州樹一三八
《南方記》曰(1):“州樹【一】,野生。三月花色,仍連著實,五六及握,煮(2)如李子。五月熟。剝核【二】,滋味甜。出武平。”
( 1)引《南方記》,各書未見引到。
( 2)“及握,煮”,費解。假定“煮”是“著”字之誤,那可以解釋爲“州樹”果實的大小,是五六個“盈握”;它著生在樹上的狀態和部位,有如李子。
【一】 “州樹”,未知是何種植物。
【二】 古所謂“核”,有時指硬殼。
前樹一三九
《南方記》曰(1):“前樹【一】,野生。二月花色,連著(2)實,如手指,長三寸。五六月熟。以湯滴(3)之,削去核食。以糟、鹽藏之,味辛可食。出交阯。”
( 1)引《南方記》,各書未見引到。
( 2)“著”,明抄、湖湘本、《津逮》本譌作“青”,據金抄改正(《學津》本、漸西本同)。
( 3)“滴”,應是“渫”字之誤。
【一】 “前樹”,未知是何種植物。
石南一四0
《南方記》曰(1):“石南樹【一】,野生。二月花色,仍連著實。實如鷰卵,七八月熟。人採之,取核,乾其皮,中作肥魚羹,和【二】之尤美。出九真。”
( 1)《太平御覽》卷961 “石南”引《魏王花木志》轉引《南方記》無“色”字,“卵”作“子”,無“七”字,“乾其皮”以下作“乾取皮,作魚羹,和之尤美。出九真。”《圖經本草》也有引到,脫“記”字,見注釋【一】。
【一】 “石南”,《神農本草經》已著錄。圖經本草說:“江湖間出者,葉如枇杷葉,有小刺,凌冬不凋。春生白花成蔟。秋結細紅實。關隴間出者,葉似莽草,青黃色,背有紫點,雨多則併生,長及二三寸。根橫細,紫色。無花實。葉至茂密。……入藥以關中葉細者良。”所記是二種。前一種肯定是薔薇科的石楠 (Photinia serrulata Lindl。),分佈在南方各省。後一種“無花實”,未詳,也不是石南科的石南 (Rhododendron hymi-nanthes var。 pentamerum Makino。)《圖經本草》又說:《魏王花木記》曰:‘《南方》(應脫“《記》”字):石南木,取皮,中作魚羹,和之尤美。’今不聞用之。”《南方記》的這種“石南樹”,就“實如燕卵”和用途來說,又在上述二種之外。
【二】 “和”,指和味料,《呂氏春秋·本味》篇有“和之美者”。
國樹一四一
《南方記》曰(1):“國樹【一】,子如鴈卵,野生。三月花色,連著實。九月熟。曝乾訖,剝殼取食之,味似栗。出交阯。”
( 1)引《南方記》,各書未見引到。
【一】 “國樹”,未知是何種植物。
楮一四二
《南方記》曰(1):“楮樹【一】,子似桃實。二月花色,連著實。七八月熟。鹽藏之,味辛。出交阯。”
( 1)《太平御覽》卷960 “榖”引《魏王花木志》轉引《南方記》首句作“楮子,如梅實”,“連著實”作“仍連實”,“鹽藏”上有“土人”二字,餘同。
【一】 桑科的楮(即構、榖)(Broussonetia papyrifera Vent。) ,全國各地都有,不是南方特產。這裏的“楮樹”,對照“都桷[一三五]”和“桶[四二]”,花期、果期、果形以至鹽藏,完全相同,只是“味辛”稍異,懷疑就是陳祁暢《異物志》所稱的那種“榖子”或“構子”,也就是“都桷”或“桷”,或它的變種。
㯆一四三
《南方記》曰(1):“㯆樹【一】,子如桃實,長寸餘。二月花色,連著(2)實。五月熟,色黃。鹽藏,味酸似白梅。出九真。”
( 1)《本草綱目》卷33附錄不知性狀諸果中有“㯆子”,引此條作徐表《南州記》,是:“出九真、交趾。樹生子如桃實,長寸餘。二月開花,連著子。五月熟,色黃。鹽藏食之,味酸似梅。”
( 2)“著”,原無,《本草綱目》引有,《學津》本、漸西本補入。應有,茲據補。
【一】 “㯆樹”,未知是何種植物。“㯆”音產。
梓棪一四四
《異物志》曰(1):“梓棪【一】,大十圍,材貞勁,非利剛【二】截,不能剋。堪作船。其實類棗,著枝葉重曝撓垂(2)。刻鏤其皮【三】,藏(3),味美於諸樹【四】。”
( 1)引《異物志》,各書未見引到。
( 2)“曝”,懷疑是“累”字之誤。
( 3)“藏”上應脫“蜜”、“鹽”一類字,而以“蜜”字爲最可能。參看注釋【三】。
【一】 “棪”,音焰,又音鹽。李調元《南越筆記》卷13“鐵力木”:“鐵力木,理甚堅緻,質初黃,用之則黑。……吴楚間則重價購之。《通志》云:‘一名石鹽,一名鐵稜。’”又“海棗”說:“海棗,俗名紫京,堅重過鐵力木。鐵力木不甚宜水,此則入水及風雨不朽。以作屋,嫌小皺裂,故不貴。”宋周去非《嶺外代答》卷 6“柂”記載有“紫荊木”,稱“堅類鐵石”,宜於製舵,亦即“紫京”。此處“梓棪”,木質極堅,宜於作船,而其實又“類棗”,都和“紫京”很相似,但未知是何種植物。
【二】 “利剛”,鋒利的鋼刀。
【三】 “刻鏤其皮”,這是一種蜜藏的加工程序,即將果肉細劃,使糖分易於漬入。宋周去非《嶺外代答》卷 8:“人面子,……肉甘酸,宜蜜餞:鏤爲細瓣,去核,按扁,煎之。微有橘柚芳氣,南果之珍也。”這正像現在“劃蜜棗”和煎蜜棗的做法。《異物志》所記是最早的蜜“棗”。蜜棗有去核的,《嶺外代答》所記是最早的去核蜜“棗”。人面子是漆樹科的 Spon-dias axillaris Roxburgh。。
【四】 “諸樹”,指其他果樹的果實。
●母(1)一四五
《異物志》云(2):“●母樹【一】,皮有蓋【二】,狀似栟櫚;但脆不中用。南人名其實爲‘●’。用之,當裂作三四片。”
《廣州記》曰:“●葉廣六七尺,接之以(3)覆屋。”
( 1)“母”,金抄、明抄作“毋”(正文同),實際是“母”的譌字,他本均作“母”。
( 2)引《異物志》與《廣州記》,《太平御覽》等未引,亦無“●母”的記載。
( 3)“以”,各本作“當”,此從金抄。
【一】 “●”音哥,“●母樹”,未知是何種植物,可能是椶櫚科的。《南越筆記》卷13記載有“柊葉”和“油葵”,摘錄以供參考:“有柊葉者,狀如芭蕉葉。溼時以裹角黍,乾以包苴物,封缸口。蓋南方地性熱,物易腐敗,惟柊葉藏之,可持久,即入土千年不壞。柱礎上以柊葉墊之,能隔溼潤。……計粵中葉之爲用,柊爲多,蒲葵次之。有油葵者,似椶葉而性柔,以作簑衣,耐久不減蒲葵。諺曰:‘油葵簑,蒲葵笠,朝出風乾,暮歸雨溼。’”“油葵,生陽江恩平大山中,樹如蒲葵,葉稍柔,亦曰柔葵。取以作簑,禦雨耐久。諺曰:‘蒲葵爲扇油葵簑,家種二葵得利多。’”
【二】 “蓋”,當是指籜。
五子一四六
裴淵《廣州記》曰(1):“五子樹【一】,實如梨,裏有五核,因名‘五子’。治霍亂、金瘡。”
( 1)《太平御覽》等未引。《本草綱目》卷31“五子實”引裴淵《廣州記》作:“五子實,大如梨,而內有五核,故名。”
【一】 “五子樹”,未知是何種植物。《本草綱目》也只說:“今潮洲有之。”是根據《潮州志》來的。
白緣一四七
《交州記》曰(1):“白緣樹【一】,高丈。實味甘,美於胡桃。”
( 1)各書未見引到。《本草綱目》卷33附錄不知性狀諸果中有“白緣子”,只引劉欣期《交州記》一條作說明,是:“出交趾。樹高丈餘。實味甘美如胡桃。”
【一】 “白緣樹”,未知是何種植物。
烏臼一四八
《玄中記》云(1):“荊、揚(2)有烏臼【一】,其實如雞頭【二】。迮之如胡麻子,其汁,味如豬脂。”
( 1)各書未見引到。
( 2)“揚”,各本譌作“陽”,據金抄改正。
【一】 烏臼,即大戟科的 Sapium sebiferum Roxb。 。
【二】 “雞頭”,指芡實。
都昆一四九
《南方草物狀》曰(1):“都昆樹【一】,野生。二月花色,仍連著實。八九月熟,如雞卵。里民取食之,皮核滋味醋。出九真、交阯。”
( 1)各書未引。嵇含(?)《南方草木狀》不載此條。
【一】 “都昆樹”,據《太平御覽》卷 960“都桷”所引,完全和“都昆”相同,懷疑是同一種植物(參看“都桷[一三五]”校注)。
一、引 言
《齊民要術》十卷,後魏賈思勰撰,在我國現存完整農書中是最早的一部,其著作年代距今約一千四百四十餘年。由於年代久遠,經過輾轉傳抄和翻印,中間演生了不少錯字和脫文,是現存最難讀的大部頭農書。據現有文獻記載,它的最早刻本是北宋初期的崇文院刻本,前此大概還是在抄寫流傳階段。由抄本至崇文院刻本,已經存在着一些錯字。以後每經覆刻一次,就多一次改動和錯誤,至明代達到最嚴重的錯亂程度。清代乾嘉以後開始糾正明代刻本的錯亂,取得一定的成績,但離開原書還很遠很遠。近年有石聲漢先生的《齊民要術今釋》及日人西山武一、熊代幸雄二氏合譯的《齊民要術》出版,進一步消除遺留的很多問題,使《要術》更接近原書一步。
我們在前人已取得成就的基礎上,對《要術》進行較深入的校釋工作,得到前人的幫助很大,但也頗有不敢從同的地方。要求正確的解釋,需要勘正脫譌;弄清楚脫譌的根源和它們遞變的痕迹,是勘謬工作所必需的。一人之誤,可以使後人以訛傳訛。經過長期的流傳,脫譌之來,多種多樣。正確的校正往往被刻書人所埋沒,以致錯校流衍蔓延;甚或隨手予奪塗鴉,增加嚴重錯亂,影響國內外學術界的引用和翻刻。比較各種版本、抄本、稿本和校本,脫譌演變的來龍去脈,基本上可以搞清楚,則正本清源,去譌存真,也就不難。因將歷代校勘經過、各人的校勘態度及其質量,畧爲分析,並予評述,以明其得失。其中有吾點、黃麓森及黃廷鑑、張步瀛等校本,是未經刊刻的僅有稿本,校改多屬正確,本文特予佈露,以見前人研究《要術》的成果。歷代《要術》各種校本,列表如下(本文專談校勘方面,其有關版本流傳,另詳《齊民要術主要版本的流傳》):
北宋
崇文院刻本
院刻
1023—1031年
僅存第五、第八兩卷
日本金澤文庫抄本
金抄
1274年
第三卷
日本豬飼彥博“校宋本”
1761—1845年
南宋
張轔的龍舒刻本
龍舒本
1144年
原本已佚,有黃、勞二種校宋殘本。
(1)黃蕘圃校宋本
第七卷中卷以下缺
(2)勞季言校宋本
第五卷第五頁以下缺
明抄南宋本(四部叢刊影印)
明抄
1922年影印元
農桑輯要的引錄
輯 要
1286年
農桑輯要所引錄,給後來影響很大,本文並予評述。
明
馬直卿的湖湘刻本
湖湘本
1524年
胡震亨的秘冊彙函刻本
秘冊本
1603年
毛晉的津逮秘書刻本
津逮本
1630年
吾點校的稿本
1821年左右
袁昶的漸西村舍刻本
漸西本
1896年
丁國鈞校的稿本
1901年
丁國鈞彙錄的“校勘記”稿本
1901年
黃麓森校“仿北宋本齊民要術”稿本
1911年
張海鵬的學津討原刻本
學津本
1804年
黃廷鑑校的本子
1825年後
張定均校的本子
1848年前
張步瀛校的本子
1848年
近年
石聲漢齊民要術今釋
今 譯
1957—1958年
日人西山武一、熊代幸雄合譯齊民要術
日譯本
1957—1959年後有重印
第十卷未譯
二、北宋系統本
(一)校刊較精的崇文院刻本
北宋天聖年間(1023-1031年)崇文院刻本是現存《要術》最早的本子,在我國早已散失,現在只有日本還殘存着第五、第八兩卷。1841年或稍早,日人小島尚質有該殘本的影寫本,除五、八兩卷外,尚有卷1 的殘頁二頁。1914年羅振玉《吉石盦叢書》有影印本,已無二頁殘頁。我們所用,即小島影寫本與羅氏影印本(簡稱院刻)。
宋代頒刻官書,例須先由館閣校勘,寫裝淨本,經過覆校無訛,然後雕板印頒。對參加校書的人,簡選極嚴,校書質量亦較高。《要術》南宋張轔刻本葛祐之《序》稱院刻爲“崇文院校本”,正是經過這個較爲精審的校勘程序的。但現在沒有早於院刻的本子可作比校,無從細核其校勘內容。不過就現存的兩卷殘本看來,裡面沒有空白、墨釘,錯、脫也不多,在他本錯亂不可讀時,取對兩卷,往往解決問題,可見校勘是比較精審的,而所用據刻原本距《要術》時代較近,也是比較完整的。它是現存舊本中最好的本子。
校勘的質量,決定於校勘的態度。古人校書,常是選定最好的一本作樣本,不輕改一字,僅僅注明別本的異文。在不作校勘記的情況下,這成爲一種正規的方法被採用。它的好處是保存原樣,避免主觀臆改,造成更多的錯誤。從院刻的內容上探索,它也具有這一特點,而爲以後各本所無。這一特點,反映在若干條“一本”的校注中。
院刻卷8 《作醬等法》篇“以一銼●鐵釘子……釘著瓮底石下”。“銼●”下校注說:“一本作‘生縮’。”其實這“銼●”二字,院刻所依據的原本是錯的,而“一本”倒是正確的。因爲“銼”是鍋子,“●”即“銹”字,說成“用一鍋子的銹鐵釘子”,無論如何也講不通;“生縮”即“生銹”,那這句就簡單明瞭,問題就迎刃而解了。沈括《補筆談》:“鐵性易縮,時加磨瑩,鐵愈薄。”“縮”即“銹”字,後來改從金旁作“𨣧”;《集韻》:“音秀,鐵生衣也”,即“銹”字。南宋本的明代抄本(簡稱明抄)改“銼●”爲“鉎●”,義同“生銹”,改得正確。証明“銼”字實係“鉎”字的形近譌字。但院刻由於據刻的原本是這樣,忠實地保存原樣,特注明別本異文,留待後人校讐。
院刻的缺卷,被保存在日本金澤文庫抄本(簡稱金抄)中。金抄卷10“藄[九一]”目下引《詩義疏》轉引《詩經·魏風·汾沮洳“言采其芵”句下,也有一條校注:“一本作‘莫’。”按《毛詩》此句原作“言采其莫”。齊、魯、韓三家《詩》,也不見“莫”字有異文。而且《詩義疏》原宗《毛詩》鄭玄學,不可能它引《詩經》會作“芵”的(以後明抄等又譌作“英”)。這顯然是院刻原本的錯字,而“一本”又是正確的。但也由於原本如此,院刻照樣不改,特注明別本的異文。
金抄卷10“夫編[一三六]”下校注:“一本作‘編’。”二字相同,失去校注的意義。實際是校注的“編”字院刻原應作“漏”,被金抄抄錯的。卷6 《養牛馬驢騾》篇“治驢漏蹄方”的兩個“漏”字,金抄均譌作“●”,卷9 《素食》篇“薤白蒸”的兩個“漏”字,又均譌作“●”。証明這裏這個也是“漏”字,被金抄習慣地錯成“編”形。《太平御覽》卷960 正引作“夫漏”。“夫漏”即“夫漏子”,在本草書中,唐·陳藏器《本草拾遺》最先採入,李時珍認爲就是鳳尾蕉。鳳尾蕉今名蘇鐵,學名 Cycas revoluta Thunb。,屬蘇鐵科。說明院刻原文應是“一本作‘漏’。”這個也是別本作“夫漏”是正確的,而院刻原本作“夫編”是錯的,院刻採取同樣的校勘態度,注明異文,存誤不改。
院刻校書的特點是忠實地不加己見,並提供不同資料作後人參校,但這也是它的缺點。缺點在有錯不改,如無別本異字可資校注時,將使錯脫流衍,並易啟後人迷惑。後來發展至於使清·阮元校勘宋本《太平御覽》認爲如果改掉一個宋本的錯字就“不能見重後世”,流弊所至,有“死校”之失。由於院刻具有較高的正確性,在後人的校勘中頗有有錯也不敢相信別本的情況。弄清它校書的體例,可以破除這種迷信。
(二)錯誤很多、另有特長的日本金澤文庫抄本
金澤文庫抄本是院刻系統的抄寫本,於日本文永十一年(1274年)依據仁安元年(1166年)的抄本轉抄。仁安抄本早已亡佚。金抄現亦缺第三卷。這個九卷的金澤文庫抄本(簡稱金抄),1948年由日本農林省農業綜合研究所影印出來。前此楊守敬、羅振玉等都聞名嚮往該本而未及見。我們所用就是這個影印本。
仁安抄本抄竣後曾和原本校對過二次,在幾天內完成二校。金抄抄完後也和仁安抄本校對過,並於二年後(1276年)借得近衞羽林所藏另一院刻系統本進行覆校。對金抄來說,它所努力的是力求和原本一致,是校對而不是校勘。書中校字滿紙,收到校對的相當效果,同時也說明初抄的粗疏。
金抄的校字都夾寫在原文旁邊,間亦插寫進缺文的空白中。有四種情況:(1)校字添注在原文左旁,下面並標上一個“摺”字,表明所校是根據“摺本”(指近衛羽林本)而來。包括錯字和脫文,所校最多,也較精密。(2)校字添注在右旁,無“摺”字標記,所校較少,並且僅及脫文,沒有校到錯字的。(3)原文兩字之間加一小圈,表明這中間有脫文。這個大都已經校補上,也間有剩着空圈未補上的。(4)左旁還有“摺有闕行”的夾注,表示摺本原係分段提行另寫而金抄接寫不分段。這四種情況,(1)(2)爲什麼有那樣的不同,原因不明。(3)的小圈,確有脫字,既知有脫字,爲什麼又有剩着空圈不補的?否則又何從知道有脫字?無從推測。(4)的校記,及於段落,可謂精細。
左旁“摺”的校注,可能是金澤文庫的創立人北條實時所親校,比右旁精密得多,許多錯誤,依靠這個得到校正。校對認真細緻,反映出依照原樣一絲不改的態度。金抄有許多當時日人特別寫法的字,如“底”的寫成“●”,“瓜”的寫成“𠂢”等,摺校都給校正了,特別“忌”的校改爲“●”(俗寫),更見依樣不苟。但這個摺校沒有校完全書,因爲在卷6 中卷以後,就不再有“摺”校出現。據卷4 末尾的抄校題記,該卷摺校完成於“建治二年(1276年)後三月九日”,而北條實時死於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所以卷1 、卷4 題記曾說:“書寫點校的詳細,記於第十卷的裏頁”,但現在第十卷的裏頁却沒有這種詳記,大概原來準備在校完全書後再寫,而事實上沒有能夠寫上。卷7 以下現存的北宋本只有金抄,南宋本只有明抄,金抄是唯一校正明抄的北宋本,但由於沒有完成摺校,不能使金抄更好一些用以校正明抄,這對《要術》來說是很可惜的。
金抄雖經二次校對,脫、空、倒、錯,仍然留着不少,卷 6以下更多。上舉“漏”字的例,卷6 的兩個已經摺校改正,卷9 的兩個依然錯着作“●”。此外間有句子重複和割一作二的字也沒有校正。相類似的字,如“未”、“末”,“土”、“士”,“且”、“旦”之類,往往互誤,不能作準。別寫字又多,如“斥”寫作“●”,“夏”寫作“●”,“斷”寫作“●”等等,特別是“扌”旁寫作“才”旁(很像從木),從“巠”的字寫作從“至”等,最易誤認,須要全書比對,摸透別寫的習性,浪費時力。我們就曾因孤立冒認而致誤,如誤認“把”爲“杷”,誤認“脛”爲“胵”(雞肫)。現在誤認的也還有,如《今釋》誤認“●”爲“淅”(668 頁),日譯本誤認“●”爲“●”(下冊184頁)等。金抄錯誤之多,出乎一般抄本之外,有很多地方,需要明抄來校正。我們很懷疑仁安抄本據抄原本和金抄據校的近衞羽林本都不是崇文院原刻(另詳《主要版本的流傳》)。
雖然如此,由於金抄不錯不脫的地方還保存着院刻的原樣,這些地方,具有爲他本所不及的校正能力,在今天仍不失爲有其特長的善本。去譌存真,金抄優點顯現。試舉一例,畧作瑕瑜互見的說明。卷 2《種芋》篇的一段,金抄原文如下:
“案年(芋之誤)可以救饑饉,度凶年(脫凶字)。今中●(國之誤)多不以此爲意,後至有耳曰(目之誤)所(脫所字)不聞見者。及水、旱、風、蟲、霜、雹之●(災之誤),便能餓死滿道,白骨●(交的別寫)揚(橫之誤)。知而不種,坐致泯滅,悲夫!人君者,安可不督課之●(哉之誤)?”
在68字中,脫譌多至9 個,經過一再校對,還有這樣多的錯誤,非一般抄本所能想像。但另一方面,也正有不錯的字,可藉以校正他本。例如“君”,明抄誤作“居”,錯誤明顯,還容易改正。而“後至”,南宋本系統誤作“後生”,明清刻本誤作“後生中”、“後生至”,乃至“後生中至”,愈添愈多,可還是南宋本的意思。按這段話的上文是引他書記載有某官吏教民預種芋艿得以度過荒年的故事。賈思勰的這段按語是指責當時一般官吏多不重視這個問題,即使有人提醒他,也竟至於有耳不聞,下文明說“知而不種,坐致泯滅”,所稱“後至有耳目所不聞見者”,正是指這個說的,不是指“後生”。如果指“後生”,則“後生”既未聞未見,怎能責備他們“知而不種”?況且就史實說,僅據《魏書·靈徵志》所載,在《要術》前後的幾十年中,即自魏孝文帝延興四年(474 年)至東魏孝靜帝興和四年(542年 )的68年中,計大水災18次,大風災29次,大雹災10次,大雪災5 次,霜災31次,霧災8 次,蝗、螟災22次,合計123 次,還沒有包括旱災,平均已將及每年二次。後生沒有聞見過災荒,更和史實不符。如果“後生”作“後世”講,那聞見得還要多。所以這裏只有金抄作“後至”是正確的,以後各本都錯,應據以校正。
綜上所述,金抄的校正,限於就原本校復原樣,沒有達到一般的水平。院刻的所以有較高的正確率,由於時代較早,據刻原本較好,校刊較精。二者的效果雖有不同,要求保存原樣的態度是一致的。而“臆改”之風,始於南宋。金抄單獨使用,缺點居多,配合他本使用(主要是明抄),先去其譌,則可以顯現其保存院刻正確部分的優點。
(三)猪飼彥博“校宋本”
所謂校宋本是拿某一部《要術》作底本,將宋本上的不同內容校錄在這個底本上。豬飼彥博(1761–1845年)是乾隆道光間的日本考證學者,他曾校錄了一部“校宋本”。原書藏於東京靜嘉堂文庫,未見。據金抄書末附載西山武一氏《齊民要術傳承考》所記,豬飼所用底本是日人山田羅谷1744年據《津逮秘書》本覆刻之本(見第五節第二目),以硃筆作校注。在卷 1《耕田》篇的首端及他處,一再有“以下抄本缺”的附記,證明其據校之本是抄本,不是刻本。所校內容,卷5、卷8與南宋系統本很少相同,與金抄也不一致,而與院刻大都相符,因此西山武一氏認爲他據校的抄本可能是北宋本。但又有可疑,因爲山田本卷5 缺第三頁(《津逮》本原缺),北宋本不缺,可是豬飼並未據以校補,反映該抄本所缺與山田本相同,那又不是北宋本了。
《要術》第三卷,院刻、金抄並缺,豬飼所校,並及卷 3,如所用確是北宋本,那倒是很可貴的,但事實上完全不是這樣,未知它的來源究竟如何?據日譯本《齊民要術》引用豬飼所校,卷3 只有一條,而且這一條也並不正確(卷3 種葵篇引《博物志》“瘡”作“疥”)。可知豬飼所校,無可足採,無補於南宋本卷3 的脫譌。其他各卷,也無補於金抄、明抄的錯失。
豬飼除校錄抄本異文外,並有本人的校改。日譯本所引用,本人校改的多於所謂“宋本”的校錄。校改有對的,但比較少,頗多以意測度,乖謬不經。例如卷 3《種蘘荷芹●》篇“以穀麥種覆之”,“種”據唐韓鄂《四時纂要》是“糠”字寫錯,而改爲“穬”,譯者並認爲“糠”、“穬”二字疑古時互用,非是。卷 8《羹臛法》篇改“血”爲“皿”,改“斛”、“解”爲“臛”等,尤爲不情(日譯本予以採用)。
豬飼校宋本既不能補正北宋本的缺卷,本人所校,也極平泛,並多臆測,可以利用的地方很少。因此很懷疑他的抄本的來源不是北宋本,而是元代的某種刻本。
三、南宋本校改的得失
(一)龍舒刻本及黃、勞校宋本
南宋紹興十四年(1144年)有張轔刻於龍舒(今安徽省舒城縣)的本子,一般稱龍舒本。該本係據院刻覆刻,原書已佚。現在有據龍舒本的抄本校錄的校宋本留傳下來。
校宋本似有兩種,即黃丕烈(蕘圃)校宋本與勞格(季言)校宋本,均未校完全書,黃校本校至卷7 的中卷止,勞校本校至卷5 第五頁止。
黃蕘圃於清嘉慶末年(1820年前)得該校宋本後,許多人轉相借錄,據現在所知,有張紹仁、陳揆、黃廷鑑、邵浪仙、張步瀛、劉壽曾、孫詒讓、管明佳、陸心源九種轉錄本,連勞季言校宋本共有十個校宋本,另詳《主要版本的流傳》。我們有張步瀛、劉壽曾、陸心源轉錄或刊印的校宋本。
(1)張步瀛轉錄本 黃廷鑑轉錄本後爲張定均所得,張定均借給張步瀛,張步瀛於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就黃廷鑑校本再轉錄。底本用的是《津逮》本。現缺第七、第八兩卷。
(2)劉壽曾轉錄本 光緒二年(1876年)劉壽曾以黃蕘圃原本轉錄,底本即我們所用湖湘本的影寫本(見第六節第二目)。勞季言校宋本源出朱述之校本,劉壽曾並曾借得朱本作參校。因此,張步瀛間接保存了黃廷鑑校本,劉壽曾也間接保存了朱述之校本。
(3)陸心源刊印本 手錄本傳播不廣,且易散失,因此刊印成書,極感需要。光緒年間陸心源始將黃蕘圃校宋本和《秘冊彙函》本(見第五節第二目)的不同內容刊刻成書,列入他所編的《羣書校補》的一種。方法是以校宋本的內容作爲正文,下面注上《秘冊》本的錯字、脫文或衍文。通常所見的校宋本就是這個本子。
黃、勞二種校宋本,同出龍舒本,內容應相同,但由於來自兩個抄本,也有不盡相符。勞校本有個別地方可以補黃校本的不足,如卷 3《種蒜》篇引《廣志》:“黃蒜,長苗無科,出哀牢。”“出”字黃校本空白一格,同明抄,僅勞校本作“出”(院刻、金抄缺卷),是唯一正確的字。其他不同,或正或誤,二本互見,可資比對,無甚特異。勞校本除校錄宋本異文外,勞氏並以他書作參校。校宋字以硃筆寫於行間,參校各書以墨筆字寫於下欄,校勘頗爲認真,惟所校亦無甚優異處。
黃校本的轉錄各本,不免有抄錯和抄漏,因此張步瀛、劉壽曾和陸心源三種校宋本雖同出一本,彼此亦頗有差異,各有錯脫,得失互見。例如賈氏自序的“畜五牸”,校宋本譌作“㹀”,張本校出這個字,劉、陸失校(此字明抄亦譌作“㹀”,可以看出它和龍舒本的關系)。卷 3《雜說》篇引《四民月令》七月“作袷薄”,“袷”是夾衣,劉、陸均譌作“●”,張校作“袷”不譌。卷 4《種梅杏》篇“諺曰:‘木奴千,無凶年。’”劉、陸均作“注曰”,僅張校作“諺曰”,是唯一正確的字(他本亦譌作“注曰”)。卷 5《種榆白楊》篇“悉皆斫去”,校宋本不譌,但張本譌作“研”,當係轉錄時誤臨(或係黃廷鑑誤臨)。《種槐柳楸梓梧柞》篇說到扦插柳枝:“從五月初,盡七月末,每天雨時,即觸雨折取春生少枝長[一尺已上者,插著壟中,二尺一根。數日即生。少枝長]疾,三歲成椽。”[ ]內20字原脫,各人都根據校宋本補入,可是原校人誤插入“疾”字下面,致不可解,黃廷鑑照樣轉抄,陸心源也照樣轉刻,只有張步瀛就黃廷鑑所錄加以糾正,正確地插在“長”字下面。劉壽曾雖也糾正了,但認爲“春乃日之譌;生,衍文也”,刪去“春生”二字,非。
陸心源本經過摘錄、謄寫和刻板的幾道手續,又添上不少錯誤,如卷 2《大小麥》篇引《廣志》“●麥”譌作“●麥”,卷 3《種蘭香》篇“朝蘭香”譌作“朝闥香”,卷 4《種梅杏》篇“所在多入”譌作“多人”,“至五月”脫“五”字,卷5 《種桑柘》篇“穊種”(密植)譌作“概種”等。古書每經一次抄刻,往往多若干錯誤,陸刻本亦不免此失。
三本比較,優劣互見,而以張本較優,劉本次之,陸本較差。通常所見,只有陸刻本;用張、劉二本參互校證,勝過陸刻本多多。
校宋本反映龍舒本的內容,就其所反映,龍舒本校勘不如院刻之精。原本不錯被刻錯的地方頗不少,如“牸”(母畜)譌作“㹀”,“堀”譌作“●”(自序),“故基”譌作“故墓”(卷 1《耕田》篇),“●”(大麻雌株)譌作“苧”(卷 2《種麻》篇),“栽”譌作“殺”,“安土亦得”譌作“安上弗得”(卷4《種桃柰》篇),“痛抨之”譌作“病秤之”(卷 4《柰林檎》篇),“三種別異”譌作“三種則異”(卷 5《種棠》篇),“檿桑”譌作“擪桑”,“絕”譌作“絁”,“興平末”脫“末”字(卷 5《種桑柘》篇)等,都是形近或殘剝致誤或疏忽致脫。此外還有一些空白,可能是原本脫爛所造成。
龍舒本不同於院刻,它不是保存原本的原樣,而是經過主觀校改的。改對的當然有,如卷 5《種紫草》篇改正院刻誤字“紫芨草”爲“紫●草”等,但不多。而改錯的倒不少。上引“後至”的譌作“後生”,卷 4《柰林檎》篇“根不浮薉,栽故難求”的譌作“根不浮,藏栽,故難求”,卷 5《種榆白楊》篇“春時將煮賣”(指榆莢)的譌作“捋煮賣”等,恐未必是誤刻,而是錯改。卷 5《種桑柘》篇“斸地令起”的改爲“斸斷令起”,所有“尺”字改爲“赤”(古與“尺”通用)等,則是明顯的錯改(或者不必)。卷 1《收種》篇“貆”的譌作“貊”,則是避宋欽宗趙桓名的同音字所引起的錯字(“貆”與“桓”同音,避名闕末筆作“●”,再錯成“貊”)。
比較嚴重的還有似是而非極易被蒙混的錯改。試舉一例,略加說明。卷 5《種榆白楊》篇說到初種榆樹在二年內任它生長,切忌碰動它,院刻原文是:“亦任生長,勿使棠近”,“棠”字下有音注作“杜康反”。金抄、豬飼“校宋本”乃至《農桑輯要》所引均同。可是張轔改“棠杜康反”爲“掌止兩反”(黃、勞兩種校宋本並同),乍看很對,實是大錯。按“棠”是“䟫”的異寫字,即今支撐的“撐”字,手、足、木都可以作支撐,故除本字“䟫”外,古人也借用從木的“棠”或從手的“掌”來代替,這時當然已經不再是棠梨或手掌了。《周禮·考工記》“弓人”:“維角䟫之。”孫詒讓《周禮正義》引段玉裁說:“䟫,古本音堂,其字變牚,變樘,變撐。”院刻作“杜康反”,正是音堂的古音。唐時還有“棖”、“橙”、“敞”等形許多寫法,音“丈衡反,……觸也”(見唐玄應《一切經音義》卷15、卷17),則已讀成現在的“撐”音,而其借用的字,又借到音近的甜“橙”和“敞”開了。這“棠”字《要術》明代刻本作“長”,則是“棖”字脫去木旁的殘餘。是“棠”即“撐”字,“棠近”即“撐近”,意即“觸近”,“勿使棠近”,意即勿使逼近踫動它,避免觸傷扎根未固的幼苗,則人與牲畜均有可能,豈僅限於手掌?而且卷 4《插梨》篇還說到剛嫁接好的梨穗,“培土時宜慎之,勿使掌撥,掌撥則折。”這個“掌”字,仍是“撐”的異寫字。爲使不與手掌混淆,後來再加一重手,便是現在通俗寫的“撐”字了。“掌撥”也就是“觸撥”,這是防止培土時粗心大意將接穗踫傷的意思,決不是一邊培土,一邊用手掌去撥撥它。張轔改“棠”爲“掌”,使《要術》前後兩種寫法一致,原是很好,但“止兩反”一來,便真正變成手掌的“掌”字,把不錯的改錯了。明抄出自南宋本,所誤亦同。近人校注,這裏以《今釋》爲正確,日譯本採用龍舒本而指北宋系統本爲謬,實被張轔所誤。《輯要》也是常改《要術》的,但此處未改,在這點上,其撰修人孟祺等的理解勝於張轔。
《文獻通考·經籍考》記載有李燾所撰《孫氏齊民要術音義解釋序》。這個曾爲《要術》作“音義解釋”的孫氏,未詳何人,其書亦不傳。但李燾與張轔同時,可能張轔曾見孫氏書,或許其改字根據,即系來自孫氏。
據上所述,龍舒本除刊刻頗有粗疏外,還有一些校勘上的臆改,使該本有所遜色。但由於所用原本是院刻,仍有它正確的一面,勝於明清刻本,尤其在明代刻本混亂後,在清代人力求糾謬的工作上,曾起過不少作用。可是現存本既缺去三卷半,又非原本,因此自明抄發現後,校宋本的校勘效力大爲減弱。
(二)唯一完帙不缺的宋本——明抄南宋本
1922年《四部叢刊》影印江寧鄧氏羣碧樓藏明抄南宋本,是《要術》中唯一完帙不缺的宋本,利用價值相當高。明抄出自龍舒本系統,沒有問題,但它所據抄的原本是否張轔原刻,很有疑問。據我們推測,校宋本據校的本子是龍舒抄本,而明抄據抄的本子則是龍舒本的覆刻本。
明抄內容,大致與校宋本相同,但也頗多異文。異文有些可能是龍舒覆刻本刻錯或明抄抄錯,如卷 5《種桑柘》篇“小食荊桑”的譌作“則桑”之類;但另有一些却補正了龍舒本的脫誤,則非誤刻或筆誤所能解釋。上舉龍舒本各譌字,明抄亦譌,說明後刻的因襲前刻。但其中“堀”明抄不譌作“●”,“將”不譌作“捋”,“興平”下不脫“末”字;又如《種桑柘》篇“扶老杖”,校宋本脫“杖”字,明抄不脫,等等(其例尚多,另見《主要版本的流傳》)。很明顯,明抄是另有所據,即其所補正部分是後刻勝於前刻的地方,也就是說後刻又經過一翻校勘工作,勘正了龍舒本的若干脫誤。
明抄的勘正,並及於院刻,以卷5 爲例,改正院刻的錯字,主要如下(有的校宋本已改正):
篇 名
院刻錯字
(×)
明抄改正
(○)
篇 名
院刻錯字
(×)
明抄改正
(○)
種桑柘
太祖甚善
×
(魏略)
太祖甚喜
○
種桑柘
親師躬桑
×
(月令)
親帥躬桑
○
種桑柘
扶老枝
×
扶老杖
○
種桑柘
鶚瓜
×
鶚爪
○
漆
下晡及枚
×
下晡乃收
○
種紅藍花梔子
以香十溲
×
以香汁溲
○
漆
杇敗更速
×
朽敗更速
○
種藍
藏,馬藍
×
(爾雅)
葴,馬藍
○
種槐柳楸梓梧柞
河柳白而明
×
河柳白而肕
○
種藍
以苦蔽四壁
×
以苫蔽四壁
○
種紅藍花梔子
以三重布怗粉上
×
以三重布帖粉上
○
種紫草
一名紫芨草(爾雅注)
×
一名紫●草
○
引《魏略》、《月令》及《爾雅》的改正,與原書相符,明抄是經 過查對原書的。
有些院刻、金抄所沒有而爲後人所加的文句,開始在明抄中出現。卷 8《作酢法》篇篇題下加“酢,今醋也”的小注,篇中“辣”字下加“郎葛切”的音注,均爲北宋本所無。卷8 校宋本佚缺,無從對證是否張轔所加。惟當時有孫氏《齊民要術音義解釋》,所加又多屬音義解釋,無論是張轔或覆刻人,都有據孫書加上的可能。《要術》注文,北宋前已有爲後人所加,至此又增添了一些,至清代《學津》本、漸西本增加得更多,而以漸西本爲尤甚。
明抄還有在抄完後據以後刻本加添或加改的字。卷1《耕田》篇“●”字下加上錯誤的注解“漫掩也”;卷 8《作酢法》篇“迴酒酢法”(利用酸壞的酒作醋)的“撣”字原是空白,現在被補上一個“攤”字也是錯的;“作糟酢法”的“陰地”下被添上“之處”二字是畫蛇添足;卷 4《柰林檎》篇引《廣志》的“里琴”加王旁改爲“理琴”(參看第七節第二目)。這些字都偏小或擠寫在一小格內,加添之迹甚明。但均爲兩宋本所無(或非此字),而其開始出現是始見於明代湖湘本(明末《秘冊》——《津逮》本因之)。可以明顯地看出是明抄抄完後什麼人拿起湖湘、《津逮》一類的本子硬添上去的。另外《耕田》篇還有一個“一”字和“形”字也是多餘的,則以抄漏字的夾補形式補入,亦爲北宋本所無,疑亦出後人所添。
《要術》在南宋本後不斷有人添字,而且還添錯字,並且以後刻添前刻,這些現象,校勘人或不至有心作譌,而率意操斧,訛謬滋甚,給後人增添不少麻煩。
校書一字不改,有死校之失;輕於更改,有臆改之譏,但亂改不如不改。南宋本後不再有“一本”異文的校注出現,實際已開始任意添改。校勘以院刻爲慎重;“勇改”始於張轔;加添見於明抄;嚴重錯誤始於明代刻本,而誤添錯字波及明抄。
明抄雖然校改了院刻的一部分錯字,仍然存在着不少錯誤。一方面是抄錯,另方面是來自據抄原本新產生的錯刻。輾轉抄刻的結果,往往如此。但脫字不多,空白極少(並且還等空待補),沒有錯頁和脫頁,抄寫精好淨潔,影印亦清晰。金抄錯字很多,脫、空不少,卷 8、卷10有幾處錯頁,抄寫別字多,校字滿紙,而影印篇幅縮小,頗多模糊不清。不過另一方面,金抄有不少部分和院刻符合而正確,往往可以校正明抄的脫譌。院刻僅存兩卷,校宋本僅存六卷半,金抄僅存九卷,只有明抄完卷不缺,又非各本所及,更遠勝於明清刻本。明抄單獨存在,瑕瑜相半,配合院刻、金抄使用,則兩長俱顯,作用就大。它的價值,與院刻、金抄可說鼎足而三。
四、從農桑輯要看元代的校改
《要術》元代刻本未見,或已散失。從各方面推測,該本質量並不好,可能明代刻本的嚴重錯亂,應追源於元刻。
元代官撰農書《農桑輯要》中引用了大量《要術》資料,在清代人校勘明代刻本錯誤的工作上,差不多視同《要術》,影響很大。這裏需要略予評述。惟今傳聚珍版《農桑輯要》係從《永樂大典》錄出,又經校書人分卷更改,已非原樣;但在沒有更好的善本前,也只能以該本作依據。
《輯要》引文一般是全段或全篇引錄,和王禎《農書》等碎割插引不同,因此較能保存《要術》原樣。雖有刪改、加添和錯誤,仍有相當的正確性,在校宋本、明抄等未發現前,確是校正明代刻本脫誤滿紙的唯一依據。所引內容,取對院刻、金抄,多與相符;比較校宋本、明抄,也頗有相合。可以看出兩宋本至元時尚存在,《輯要》似是以北宋本爲基礎,而參校以南宋本的。在兩宋本有異文時,棄取之間,亦頗允當。如上述“棠杜康反”不從南宋本而從院刻;“扶老杖”不從院刻而從明抄;卷 1《種穀》篇“晚者蕪穢難治”,不從北宋本作“出”,而從明抄作“治”,都是正確的。改字也有對的,如卷 2《水稻》篇關於水選稻種:“浮者不去,秋則生稗”,“不去”兩宋本均作“去之”,《輯要》始改爲“不去”,意義更明順。類似的例子還多,都表現爲一定的正確性,可以看出在引用時是經過一番甄別和斟裁的。
反之,也有從違不當的地方,則不能深入求全。試舉一比較複雜的例子:卷 3《種胡荽》篇有一段說到下種前對於胡荽種子的處理,原文是:“先燥曬。欲種時,布子於堅地,一升子,與一掬濕土和之。以脚蹉,令破作兩段。”原注:“……子有兩人(按即“仁”字),人各著,故不破兩段,則疏密水裛而不生。著土者,令土入殼中,則生疾而長速。”
胡荽即繖形科的芫荽 (Coriandrum sativum L。),果實爲懸果,近球形,比菉豆還小,有兩個分果,分果內各有一個種子,分別著生在半個殼內,有皮裹覆着,即所謂“子有兩人,人各著”。種前要弄開兩個分果,《要術》的方法是用脚來蹉,“兩段”即指蹉開後的兩個分果。“疏”是“緜”、“緊”一類字寫錯,“則緜密水裛而不生”,是說如果整顆下種,則嫩弱的幼芽被果柄密塞着種孔不能很快很好地長出來,因而被窩(“裛”)壞。“著土者”以下是申說爲什麼要放進一把濕土一起蹉的理由,而不是指種下地。但“令土入殼中”的“土”,《輯要》引作“注”,“注”只能是指水,這是理解“著土者”爲種下地而來的,則水注入殼中,正易窩壞,意思剛和原義相反。金抄剛缺第三卷,無從推知北宋本原作何字,但南宋本自作“土”(校宋本、明抄同),《輯要》棄而不用,致有此失。自《輯要》誤“注”後,自明及清,無不沿誤。而漸西本有校宋本作校勘,校勘人劉壽曾竟批“注是”,定稿人劉富曾跟着作“注”,未免偏信《輯要》,枉有宋本。
(一)刪割 《要術》中有懷疑的地方,《輯要》乾脆刪去。例如卷 5《種榆白楊》篇刪去“獨樂”。“獨樂”即玩具“陀羅”。丁國鈞《校勘記》(見第六節第二目)有一條校記說:“獨樂不知何器,《輯要》刪此二字。”未知《輯要》刪去是否亦由於“不知何器”?
卷 2《種麻》篇說到種大麻趁雨搶墑的急迫:“諺曰:‘五月及澤,父子不相借。’言及澤急,說非辭也。”“說非辭”是說搶墑急迫,說出父子之間也不相假借的話來。兩宋本均同,但今本《輯要》刪去。張步瀛也說:“案宋本‘說非辭’三字不可解,黃臨疑爲譌奪。”由於不易理解,張氏至於懷疑他借來的黃廷鑑校宋本上被黃廷鑑抄錯。與張氏相同,漸西本有校宋本作校勘,也不敢加上這三字,只跟着《輯要》作“言及澤急也”。其實《事林廣記》“農桑類”引《輯要》原有此三字,今本是被後人刪落,則其過在後人。張、劉等未取證《事林廣記》,致疑校宋本爲謬,而後人校訂《輯要》,見解亦未超出張、劉。校宋本曾被乾嘉間人所珍視,但也有因爲是第二手資料而被懷疑的。大概張、劉等是先有懷疑而不免疏於深鑑。
(二)錯改 今本《輯要》有不少形似譌字,也有脫文,或係後人誤刊,這裏不談。但卷 2《旱稻》篇:“地白背時,速耕,杷勞頻煩令熟。”“頻煩”是接連多次,不厭其煩,《要術》常用語,兩宋本並同。《輯要》引作“頻翻”,變多次耙●保墑爲一再耕翻,意思有很大差別。同樣的情況,並見於《種麻》、《種瓜》篇。惟《事林廣記》引《輯要·種麻》篇亦作“頻煩”,則後人妄改,致使《學津》、漸西諸本,不敢相信據刻原本的正確,而跟着《輯要》錯,貽誤不少。
卷 2《種麻子》篇“大率二尺留一根”下注:“穊則不耕。”“耕”,兩宋以下各本同,誤;《輯要》作“成”,差可而未盡善(《學津》本從之)。從字形和意義上推究,實係“科”字之誤,指分枝,因爲這是大麻雌株,要求多分多結實。後讀《四時纂要》正作“科”。日譯本從《輯要》。《今釋》失校仍舊,解釋是:“密了可以不用中耕。”二尺一根不能算密,而且“耕”,古無中耕義。
(三)加添 多屬音義解釋,間亦另作補充,全書三十餘條。在《輯要》或未可厚非,但在《要術》的校勘上很成問題。《學津》本無校宋本作校勘,是否《輯要》加添,有時不易分辨,頗多採入,尚有可原。而漸西本也採入很多,實是無視校宋本的濫採。
缺點雖如上述,《輯要》仍有足以校正兩宋本不足的地方,如卷 2《大小麥》篇引《四民月令》“五月、六月”耕麥田,金抄、明抄均譌作“五月一日”,《輯要》不譌;卷 4《種棗》篇:“棗性堅彊,不宜苗稼,是以耕”,兩宋本同,不通,只《輯要》作“不耕”,就很合理。所以總的說來,《輯要》缺點雖有,要在校勘者慎重甄別,優點仍多於缺點,而其《要術》原本更善於今本。
王禎《農書》中也引用了《要術》的不少資料,所引頗多與《輯要》同謬(如卷 2《胡麻》篇“得用鋒耩”的譌作“鋒耬”,“雖曰鬱裛”的脫“曰”字,“之慮”的譌作“又慮”,“於油無損”的脫“於”字,以及上舉的“頻翻”等,如出一轍),如非王禎據晚刻《輯要》轉引,則是後人據聚珍版《輯要》強爲校使一致(《農書》亦聚珍版本)。王禎爲了自己敍述的便利,引文往往融合在本子裏面,所以不像《輯要》的整段、整篇照抄,而多有分割,倒易,並多添插、更改(是否全是王禎原樣,也很難說),在《要術》的校勘上,尤不足爲據。《農政全書》也大致相似。因此王禎《農書》和《農政全書》二書,過去除漸西本亂加採用外,在《要術》的校勘上沒有起過怎樣的作用。楊守敬曾用聚珍版王禎《農書》校勘《要術》,據說補脫釐誤,大有裨益,當在黃廷鑑校本之上云云,實係未見金抄、明抄而過於自信。
五、明代刻本的嚴重錯亂
(一)開始錯亂的湖湘刻本
明嘉靖三年(1524年)馬直卿刻於湖湘,一般稱爲湖湘本。所用原本當是元刻系統本。原本已不多見,我們有一部,並有它的影寫本。此本開始出現脫段,並有脫頁(卷5一頁,卷10三頁),空白不少,錯脫之多,不勝枚舉,從下述《祕冊》各本所舉各例可見一斑,但猶稍勝於《祕冊》系統本。
湖湘本似未用有關資料進行參校,否則卷5 第三頁的缺頁,應可據《輯要》基本上補足。但它有一特點,即在書上面加刻校語,爲任何刻本所無。影寫本上也轉錄有這種校記三十餘條,雖僅及原本錯誤的極少部分,却透露出校勘上的如下情況:(一)有問題的地方指出“恐訛”,不予輕改,如卷前《雜說》的譌字“邵平”(金抄、校宋本作“校平”),卷 4《種桃柰》篇的譌字“以屢”(是“似蘡”之誤,指葡萄似蘡薁Vitis thunberg●Sieb。 et Zucc。)等。(二)有摸不透的地方只說“未詳”,也不輕改,如卷 7《笨麴並酒》篇的“便體”(是“便休”之誤,“休”先錯成“体”,再錯成“體”),卷8《蒸缹法》篇的“板初”(是“板切”之誤)等。(三)明知多餘的字,實可刪去,也只指出“衍”,如卷 9《炙法》篇“炙蚶”條的“大奠六,小奠之八”的衍“之”字(是說大蚶一碟裝上六個,小蚶八個),《餳餔》篇的“餳如水水精色”,多一“水”字等。(四)特別可注意的是書刻成後再經過覆校,將刻錯、刻漏的地方再刻上去,予以補正,如卷 8《八和韲》篇“稉米”的上端校刻着:“稉米作檀木”,是說原本作“檀木”,誤刻作“稉米”(此二字兩宋本亦誤作“粳米”),卷10“藤[七五]”的“無物能比”脫“無物”二字,刻明:“能字上有‘無物’字”等。這些足以表明馬直卿的刻書態度很慎重,他是力求保持原樣,不予輕改。本來原本已經很差,這樣可以避免再造成錯誤。因此湖湘本的嚴重錯脫,可以推知存在於原本。但它“死校”存誤不改,沒有進行適當的校勘,它的優點,也就是它的缺點。
但湖湘本也有補正兩宋本脫誤的地方,如上節引《四民月令》例,該本即作“五月、六月”不譌;卷5 關於種槐引《爾雅》注“晝曰”改正爲“晝日”;卷6 關於以馬齒鑑別馬齡“二十三歲上中央六齒盡黃”,改正爲“下中央”;卷10“藨[九0]”補上脫文“《爾雅》曰:‘藨,藨’”(但下一“藨”字是“麃”字之誤);“●[九五]”補上脫文“《爾雅》曰”等,都是兩宋本原誤而湖湘本始予補正的。當然這些補正是根據它據刻的原本來的。但雖有些微改正,他處錯失之多,仍無法補償。另有原係“空等”待補,此本開始接寫不空,消滅脫文痕跡(如卷 9《煮膠》篇,見《主要版本的流傳》),也是此本的大缺點。
就現存各本看來,嚴重錯亂始於湖湘本,校勘雖較謹慎,仍無補所用原刻本之劣。以後《祕冊》本據湖湘本覆刻,任情予奪,乖謬更甚,從元代刻本開始,壞本流傳,愈演愈烈。
(二)校刊最壞的《祕冊彙函》——《津逮祕書》本及其不良影響
《祕冊彙函》本,明萬曆三十一年(1603年)胡震亨刊,和沈士龍、姚叔祥一同校訂。後《祕冊彙函》全輯遭火患(《要術》原板損失不大),胡震亨以殘板轉讓給毛晉。毛晉編入所輯《津逮祕書》中。胡本既經毛晉整補改動,二本微有不同,但《津逮》本既是《祕冊》本舊板的重板,而且自毛晉繼承翻印流傳後,事實上《祕冊》本已爲《津逮》本所取代,因此二本雖微有不同,質量完全一樣,二本實即一本。其據刻原本是湖湘系統本。
《津逮》本源出湖湘系統本而拙劣更甚。在校勘上和湖湘本相反,它不是不動原樣,而是大改。大改確屬需要,可是誤多正少;是原本已改,還是胡、毛所改,頗難肯定。但就湖湘本來校比,並證之胡、沈輩的刻書態度,必有出自彼等的率意塗鴉。當然也有不少改對的,如“千”改“十”,“比”改“此”,“雨”改“兩”,“啄”改“喙”,“拍脂”改“柏脂”等,大都是上下文一看就能改的。而改錯的則有毫釐千里之失。例如“稙穀”(早穀子)改爲“植穀”(卷 2《大豆》和《種瓜》篇),“大穊”(栽得太密)改爲“大概”(卷 4《種李》篇),“下田”(低田)改爲“下種”(卷 2《大小麥》篇)等,則錯誤嚴重。在釀酒過程中將飯蒸到半熟《要術》稱爲“饙”,將饙飯倒入甕中隨即用鍋底沸水灌入使脹滿熟透,叫做“沃饙”。沃饙的目的是使饙飯糊化透徹,以利於糖化澱粉和酒精發酵。卷7 釀造各篇這字很多,但明刻本一劃之差就變成“饋”。醬麴之類《要術》有稱爲“女麴”的,卷 8《作酢法》篇有用“女麴”作醋法說:“女麴、麤米各二斗”,《津逮》本一改就變成“取麴”,致使《學津》、漸西諸本也跟着錯。女麴在《要術》中有專項介紹,改字者連《要術》本文都沒有查過。
校改終比不校改好,因爲用意終想改好。但進一步要求時,它又不改了。卷5 第三頁的缺頁沒有查過《輯要》,依然缺着,卷10三頁缺頁,當時可能無法補上,這些都不談。只就湖湘本的原樣來說,由於疏於查對原書,原誤幾乎全部原封未動。例如上舉引《爾雅》的第二個“藨”字沒有改正爲“麃”,卷 2《種麻》篇引《爾雅》的“莩”字沒有改正爲“●”,《水稻》篇引《周禮》“稻人”注沒有補上“澮,田尾去水大溝”的脫文,卷 4《種棗》篇引《爾雅》郭注的“曾子”沒有改正爲“曾晳”,特別是卷 6《養魚》篇引《詩經》“思樂泮水”,湖湘本不誤,沒有照樣刻,“泮”,還搞上一個墨釘,等等,都在所謂“經書”範圍內,也聽任不通而不改正,至爲不解。再進一步,卷 2《大小麥》篇引文誤題“《爾雅》”沒有改正爲“《廣雅》”,卷 4《柰林檎》篇和卷 6《養豬》篇誤題“《廣志》”沒有改正爲“《廣雅》”,卷 9《煮●》篇的“●”沒有改正爲“●”,和這字的音義注解“草片反,米有也”沒有改正爲“莫片反,米屑也”;更深入一步,《養豬》篇“注曰”沒有改正爲“小爾雅”,卷 1《種穀》篇“昔兗州”沒有改正爲“西兗州”,卷 2《水稻》篇引《字林》“●”沒有改正爲“秜”等,恐怕只能說對古時一般刻書者不能要求太高了。但吾點、丁國鈞等就有幾處改正了,或者提出問題來了。總之,隨便錯改和聽任錯誤不改至於不知所云的例子太多,不勝枚舉。
脫誤的痕跡,在最初的版本或者還有遺留着,經過後人貿然一改,就被泯滅無縫,非追本尋源,無從抉發其隱。見於湖湘本的已不少,上述的去空接寫,消滅脫跡,即其一例。在《津逮》本中又有新花樣。如卷10“木棉”、“欀木”二項的內容,都是引自《吴錄·地理志》,但湖湘本脫去“欀木”的標目,因此接連有兩個“《吴錄·地理志》曰”,《津逮》本不細察內容,表面地認爲書名重復,因改後一“《吴錄·地理志》曰”爲“又云”,並改提行爲接寫,脫標目的痕跡完全被泥滅無影。以後《學津》本跟着錯。吾點據內容加上“欀木”標目,與兩宋本暗合,但漸西本竟不敢採用,就遠不及吾點了。
《祕冊》本是胡震亨和沈士龍“分曹訂梓”,並和姚叔祥“篝燈校讀”的,但如上所述,校訂效果很差。再看看它的刻書態度,胡震亨《跋》說:“此特農家書耳,……乃援引史、傳、雜記,不下百餘種,方言奇字,難復盡通,腹中似有數千卷書者。今人財記《孝經》、《論語》,便思著述,將爲此傖鬼所笑。”
“余始得《齊民要術》,輒以問一二藏書家,有曰:‘此傖父覆瓿楮。’或曰:‘此農家祕苑也。’……北俗種樹、畜牧、調造之法,不但南朔古今非宜,至其動用牛馬穢及鹽酪薤蒜之類,誠所謂羌煮貊炙,使名庖嘔下者也。第其所引如《氾勝之書》、崔寔《四民月令》、《雜五行》、《占候》、《食經》等書,皆世所罕覯,其他記傳,亦多與今本不同,可互相考證,蓋操觚家所不能廢者。故與孝轅(即胡震亨)分曹訂梓。因兩識所問,以見是書雖不必有,亦不可無。”
一開頭就因爲是農家書被看不起,再加上是“北傖”寫的,南北飲食習慣不同,燒糞、喝酪漿、吃蒜頭等都在被譏笑之列。其所以把它印出來,不過是因爲其中引載有不少已經散失的古書,還有保存的價值;否則,此書大可“不必有”。這是當時很多人的看法,限於歷史條件,不足深怪。但拿這種態度來校刊農書,就成問題了。過去也只有胡、沈輩對《要術》的覆刻採取這種態度,要它校得好,真是南轅而北徹。一邊看,一邊就過去,也隨意塗沫一些,在湖湘系統本原已不好的底子上,又遭了一次災難,評它一個“瘡痍滿目”,似不爲過。欒調甫《齊民要術版本考》(1)說:
“震亨、士粦(即姚叔祥)徒具詞林博辨之才,偽造古書之長,……況復任情予奪,隨心塗改,……其錯譌疊出,實亦難爲矜恕。……儉腹自曝,亦將‘爲此傖鬼所笑’。”
湖湘本據元刻系統本覆刻,《祕冊》本據湖湘系統本覆刻,從這一系統下來,元明清以來的著述,受它們的壞影響很深。
明楊慎(升菴)《丹鉛總錄》卷9 摘錄《要術》中奇字若干個,其中有“●”、“苯”、“●:烏驛切”、“●:草片切”,都是錯的(是“葉”、“笨”、“縣”、“●”、“莫”之誤)。錯誤來源即是元刻系統本。
湖湘本出版後十三年(1537年),楊慎寫成《丹鉛續錄》,卷 4又據《要術》採入一條:“野稻不種而生曰穭,刈稻明年復生曰●。”這個“●”字也是錯的,見於卷 2《水稻》篇引晉呂忱《字林》,兩宋本均作“秜”。《說文》:“稻今年落,來年自生曰秜。”湖湘本開始錯成“●”,也應追源於它的祖本,無論楊慎所見爲何本,這個錯字又被楊慎所誤錄。明梅膺祚還把這個譌“●”字收在他的《字彙》中,自此以後,以至《康熙字典》,在字典中就多了這個譌字。又“●”,明刻本譌作“●”,《康熙字典》引《要術》亦譌作“●”,說明清政府所掌握的也只是明代壞本,所以聚珍版無《齊民要術》。刻壞書的貽誤之深,可以概見。
《祕冊》——《津逮》本出版後,各家引用《要術》,多據此本。徐光啟《農政全書》亦蒙其害。徐光啟有逕予改正的,但改不勝改。例如卷前《雜說》“每年一易,必莫頻種”,誤作“必須頻種”,“轉所糞得地”,“地”譌作“所”,卷 1《耕田》篇引《氾勝之書》“腊田”誤作“脂田”,“麥田”誤作“愛田”,引《四民月令》“土長冒橛”誤作“上長冒橛”,引魏文侯語“夏以強耘”誤作“夏以鋤耘”,等等,全書中觸處皆是,都是沿襲《祕冊》——《津逮》本之誤而來(無論是徐氏原引,或出後人校訂,都是胡、毛本之誤)。
王念孫、王引之深知胡、毛本脫譌甚多,在其所著《廣雅疏證》中引用該本時特別慎重,雖改正了譌字“莩”爲“●”之類,仍不免被胡、毛所誤。其例不少,略舉一二,如引卷 5《種紫草》篇引《廣志》“隴西紫草,染紫之上者”,脫“染”字,引卷10“烏蓲”引《詩義疏》荻“三月中生”,脫“中”字,引卷 2《小豆》篇引《氾勝之書》種小豆“畝五升”,譌作“畝一升”,引卷 3《種葱》篇引《四民月令》“三月別(按是移栽)小葱”,譌作“二月”,《種葱》篇《要術》並引《廣雅》,但《廣雅疏證》未引證,因胡、毛本原脫,等等,都是胡、毛本的沿譌。
多學如楊升菴,重視農業如徐光啟,精謹如王念孫父子,尚且不免被壞本所誤,其他明清著述,不引《要術》猶可,一引就是胡、毛的翻板,其例太多,不勝贅舉,真是誤人不淺。而胡、毛本下距後刻的時間很長,重印本又多,上海博古齋還有影印本,同時據以輾轉覆刻的本子更不少,因此傳播最廣,壞影響最大。其錯脫滿紙,難於校正,出人意外。
(三)《津逮》本在國外的貽誤——日本山田羅谷刻本
山田羅谷於1744年據《津逮》本覆刻,連式都一樣,是在日本的第一部《要術》刻本。除加譯文外,並加圈點和校注。校注刻在書眉上,共二百餘條。
由於《津逮》本原誤山田沒有校正而引起的誤解,佔校注中很大比重。校正的也有,但很少,如卷 3《種葵》篇“皆如種葵法”,“如”原譌作“女”(湖湘本不譌),山田校記:“女字疑如乎”;卷 8《作醬等法》篇“鉎●”,原譌作“鉒●”(湖湘本同),山田校記:“鉒,鉎乎”;上舉的“思樂泮水”,校出原本的墨釘是“泮”字,比胡、沈等認真。
除少數校正外,大都因誤字而誤釋。如卷前《雜說》“盛裹”原誤作“勝衰”,因誤釋:“《字彙》:‘衰,音催,殺也。’”卷 4《柰林檎》篇“以酒淹”原誤作“痷”,因誤釋:“《字彙》:‘痷,音葉,半臥半起久病。’”《種木瓜》篇“苦酒、豉汁”原誤作“頭汁”,因誤釋:“苦酒頭汁,猶云藥頭煎,而謂氣味之濃也。”卷 5《種榆白楊》篇說建築木材“松柏爲上,……榆爲下”,“榆”原誤作“捐”,因誤釋:“《字彙》曰:‘捐,著車之環’”(源出《爾雅·釋器》)。卷10“葍[六五]”引《詩義疏》說旋花屬 (Calystegia) 植物“葍”的根莖可以用灰煨熟來趁熱吃,原文是“溫噉之”,《津逮》本譌作“溫喊之”,因誤釋:“《韻會》曰:‘喊,揚子狄牙能喊。’”這條不但誤解,並且所引亦誤。按狄牙即易牙,此句原出揚雄《法言》,原作“狄牙能咸”,“咸”即“鹹”字,是說易牙善於烹調,能調和鹹淡很合口味,後來誤爲“喊”,《韻會》襲其誤未改,山田竟誤引。諸如此類很多,雖由山田疏於判別並孤立亂引,實導因於《津逮》壞本。1826年仁科幹加上序文再據山田本覆刻,明治年間(1868-1911年)還有重印,小出滿二稱其“圈點費力,不免武斷(1)”,壞本在日本的傳播,可以概見。
六、清代勘誤工作的努力及其成就
(一)勘誤工作的兩大系統
清代做這個勘正明誤工作收到顯著效果的是吾點,其次是黃廷鑑、黃麓森。吾點、黃廷鑑所校後來各自發展成各該系統的多種校本,多至四校或五校。吾校系統就湖湘本進行勘誤,得到出版的是漸西村舍本;黃校系統就《祕冊》——《津逮》本進行勘誤,得到出版的是《學津討原》本。兩個系統的承襲和發展關係如下:
一、對湖湘本進行勘誤的各種校本:吾點校本——劉壽曾兄弟再校的漸西村舍刻本——丁國鈞三校本——黃麓森四校“仿北宋本《齊民要術》”稿本——歐陽蟾園據明抄再補校本
二、對《祕冊》——《津逮》本進行勘誤的各種校本:黃廷鑑校的《學津討原》刻本——黃廷鑑再校本——張定均三校本——張步瀛四校本
兩個系統各據明代壞本的一種再三校勘,成爲清代乾嘉以後在《要術》勘誤工作上的兩大支柱,後此刊刻各本,都沒有越出這兩大系統的範疇。其中除《學津》本、漸西本外,都是未經出版的稿本。茲分述如下:
(二)吾點系統本的來歷及其發展經過
吾點校本系統積累着十六位《要術》研究者的校勘資料,先後歷時四百餘年,工程繁重,但長期被隱沒無聞,本文特予佈露。現在先談它的來歷和積累資料的經過。
吾點於道光初年用《津逮》本(晚印本)和有關各書校勘一湖湘本,在舊校中最爲精好。校記中偶有“景”的校語,也相當好。這一校本於清末流傳到唐仁壽手中。光緒初年安徽涇縣洪汝奎(琴西)主持南京冶城書局時,準備校刻《要術》,搜求各本,乃向唐仁壽借得吾點校本,將吾點校勘的湖湘本影寫一部,委託江蘇儀徵劉壽曾再校。劉用黃蕘圃所藏校宋本、《津逮》本及《學津》本進行校勘,並參校以《農桑輯要》、王禎《農書》、《農政全書》等,仍將吾點所校及湖湘本原刻校語轉錄在影寫本上。在校勘過程中,洪汝奎偶亦參加意見,並間採及朱述之及朱緒曾校語。書未付刻,劉、洪去世。光緒二十二年(1896年)袁昶知有此校本,遂向洪子幼琴借出,委託劉弟富曾再校定稿。再校時又參校以歙縣汪仲伊抄錄本。汪仲伊亦間有校語(但無洪幼琴校語)。另有汪宗沂校語,未知即汪仲伊否。校竣出版,即今漸西村舍本。
這個經過吾、景、洪、二劉、二朱、二汪九人校過的湖湘影寫本,後又流傳到武昌柯逢時(遜菴)手中。柯氏又委託常熟丁國鈞(秉衡)再校。光緒二十六年(1900年)秋開校,翌年一月校畢,爲時極暫。校勘中最難得的本子是柯氏增加了日人小島尚質影寫的二卷又另二頁的院刻殘本(柯氏借自楊守敬,即第二節第一目提到的小島影寫本,當時羅振玉影印本尚未出版)。小島在院刻影寫本上也偶有校記,丁氏並予採錄。另外,劉壽曾用《農桑輯要》參校,是根據朱述之校本迻錄的,用墨字寫在湖湘影寫本上;現在湖湘影寫本上還有用藍字寫的用聚珍版《輯要》直接校的校記,是恐怕朱述之所校有遺誤而覆校的。這一覆校工作,可能出自丁校。丁校是這個湖湘影寫本的第三校。
丁國鈞校竣後,將自湖湘本上原刻的校記以來,連同吾、景、二劉等以至本人共十二人所校校記將近三千條,彙錄成三厚冊的書,稱爲“校勘記”。《校勘記》準備單獨出版,但事實上連同所校《要術》均未出版。
後六年(1906年),丁氏在南京高等學堂(今南京大學前身)圖書館工作,《校勘記》爲該校監督吴廣霈所見,吴乃出日本山田羅谷本《要術》請丁氏轉錄《校勘記》內容。丁氏擇要轉錄在該山田本上。但重要的未被全錄,不及原《校勘記》遠甚。
柯逢時似對丁校尚感不足,於宣統二年(1910年)又委託黃麓森重校。柯氏偶亦參加意見。黃氏於翌年五月校畢,並繕寫淨本送交柯氏。這是對這個湖湘影寫本的第四校。寫本每卷一大冊,卷末附校記,款式照院刻,書體亦仿宋字,因題其書爲“仿北宋本齊民要術”。黃氏除校湖湘影寫本外,並校及《校勘記》,也校得相當好。加校的書有陸心源《羣書校補》校宋本。
《校勘記》後爲湖北沔陽歐陽政所得,眉上又已多了吴縣潘敦先的校勘。潘所用有北宋本,應是羅振玉影印的院刻,則其所校在1914年後。歐陽政於書末附《跋》稱:“今爲寒齋搜得,將擬付印,以廣其傳”,但亦未果刊行。《校勘記》到這時止,已積累了十四人的校勘資料(湖湘原校、九人所校加丁、黃、潘與小島尚質)。
黃麓森所校《仿北宋本齊民要術》寫本亦未出版,後又輾轉歸江蘇丹徒吴毅菴所得。1950年沔陽歐陽蟾園向吴氏借得,錄一副本,並用明抄作最後的補校,還將校記代吴氏分條黏附在黃氏原寫本上。原寫本上歐陽並黏附題記說:“自引爲幸者,蟾十年前購得丁秉衡彙校稿本(按即《校勘記》),眉上亦有山(按即黃麓森)及吴縣潘敦先校語,視此加繁。緩再合校,以了此一再相遇之緣。”所稱十年前購得《校勘記》,那他和歐陽政是同一人。
《校勘記》和黃寫本的總根源都來自湖湘影寫本,至此合柯逢時和歐陽蟾園所校,影寫本上已積累有十六位《要術》研究者的校勘資料,歷時自馬直卿原刻校語至1950年,已達 426年,都保存在這一套校本上。其取校各書,大量的有關參校各書不算外,即就《要術》本身說,自院刻以至明抄,都已校遍,只少一本1948年最晚在日本出版的金抄。這一套《要術》校本——湖湘影寫本、《校勘記》、黃寫本,在今天校勘《要術》的工作上,很有參考價值,而前人竭精盡慮的功績,尤不可磨滅。(以上情況,均從書中題記、箋注、信函、跋文以及偶爾散見校記中的線索等鉤索而得,資料零星,不一一引証。)
影寫本上的校記,至劉壽曾時已經“異同錯列,旁行、斜上,有同志表”(漸西本劉富曾附記),再加上劉富曾增校,至丁國鈞時更是“朱墨雜糅,寫官艱於識別”(《校勘記》丁氏《識語》),很多已經沒有地方寫,所以黏上許多簽條。經過丁校,共計將近三千條,再經黃麓森等增校,又添上幾百條。但今影寫本上密行細字,極爲工整清楚,而且眉上地位不移不亂,這是經過謄寫的。
影寫本上來源不同的校記,寫不同顏色的字,例如院刻、校宋本、王禎《農書》等寫紅字,《農桑輯要》一校、《羣書校補》等寫黑字,《輯要》二校、《農政全書》等寫藍字,《學津》本寫紫褐色字;各人所校,則湖湘原校、吾、景、黃等寫黑字,二劉及丁校寫紅字。一條中有多至四五校的,五色繽紛,來源可辨,表現工作的異常細緻。
(三)吾點的精確校勘
以上十六人所校,各有優劣,但主要是吾、黃、丁與二劉,至於洪汝奎、朱述之、朱緒曾、汪仲伊、汪宗沂及柯逢時,所校極少,且多平泛。卷 9《醴酪》篇“常於諳信處”,原譌作“暗”,汪宗沂改正爲“諳”(指素來熟識可信之處),與兩宋本合,則比較好。潘敦先係就《校勘記》覆校一過,雖也用《太平御覽》參校,無新見解可記。小島尚質係就所抄本與原抄本(院刻)校對,校出個別抄錯的字,也有失校的,亦無可足述。
十六人中校得最好的是吾點、景和黃麓森,校得最多而一般的是劉壽曾(包括劉富曾)和丁國鈞。二劉所校以漸西本出版,吾、黃所校均未出版。現在先談吾點和景。
吾點又名盡因,事跡未詳。據唐仁壽借給洪汝奎吾點校本的信上說:“吾君不詳其履歷,或言其是海鹽人,曾爲教官。”景亦不知何人。吾點湖湘原本的每卷末有“古鹽馬氏”、“笏齋珍藏之印”、“景仲”等印記。據洪汝奎說:“笏菴名玉堂,海鹽收藏家。”也許笏菴即馬笏齋,“景”即景仲,但仍無從肯定景就是馬笏齋。推測起來,大概景也是海鹽人,稍早於吾點(或同時),從所用書的豐富看來,和吾點大概都是海鹽藏書家。
吾點所校,正確率極高。劉壽曾《校刊齊民要術商例》(漸西本附載)說:“吾氏於羣書,校勘頗詳,有反覆推勘,而與宋本合者,校記內當採之。”丁國鈞也說:“吾氏於是書,用力甚深,校改各字,往往冥合宋刻。”(湖湘影寫本卷首題記)確非虛語。吾點當時只有《津逮》本一種,別無他本,他用《津逮》本作校勘,是以最壞本校壞本,而所校多與兩宋本相合,誠非一般人所能及。其例太多, 舉卷 1 至卷 5的一部分,列表如下,以見一斑:
吾點校勘符合宋本及其與漸西本異同對照表
(○表示正確的字。×表示錯字。(×)表示脫字。△表示後人加添的字和衍文。) (資料庫編製者按: 表示正確的字。{。}表示錯字。□表示脫字。(。)表示後人加添的字和衍文。)
卷1《耕田》
耨禾也(引《釋名》)
{以}薅禾也
{以}
鐵齒●楱俎反
俎{侯}切
(“楱無平聲”)
引號內是吾點校語,下同。
堅{洛}
堅{●}{洛}
茇反
茇{古}{未}切
反
反
即移羸速鋒之,恒潤澤而不堅硬
即移羸速鋒之{也},恒潤澤而不堅硬
{地}{也}
劉壽曾對吾校批語:“也改作地,不知何據。”劉富曾因兩可其說作“地也”。
田司(引《禮記。月令》)
{分}田司
必疾疫(引《禮記。月令》)
□必疾疫
補字
補字
長冒橛(引《四民月令》)
{上}長冒橛
三月杏花(引《四民月令》)
三月杏花{勝}卷1《收種》
壚
{填}壚
卷1《種穀》
粟,嘉穀實也(引《說文》)
粟,嘉穀實也,(從){鹵}(從米)
(從)(從米)
(從)(從米)
“從●從米,湖湘本開始添上,“●”又誤作“鹵”。
薄地尋壠之
薄地尋壠{囁}之
●黍則害瓠(引《氾勝之書》)
●黍{稷}則害瓠
惜草{芳}者耗禾稼(引《鹽鐵論》)
惜草{芳}者耗禾稼
卷2《大豆》
生提、建寧(引《廣志》)
生{宋}提、建寧
有豆,葉可(引《廣志》)
有{場}豆,葉可{今}
、
、
覆上(引《氾勝之書》)
覆上{上}
卷2《大小麥》
黑麥(引《廣志》)
黑{積}麥
麥,穀(引《說文》)
麥,{芸}穀
卷2《水稻》
稻今年死,來年自生日(引《字林》)
稻今年死,來年自生日{●}
稆(“說文有”)
{秜}{●}
秜是,稆近是,●誤。劉富曾又兩可其說作“秜●”更誤。
藏稻必須用
藏稻必須用{簟}
{簟}卷2《胡麻》
而不生
□而不生
補“”字
補“”字
卷3《蕪菁》
犁麤
犁麤{畤}
卷3《種胡荽》
六月連雨時生者
六月連雨時{櫓}生者
卷3《荏蓼》
蘇,荏類(引《爾雅》注)
蘇,{生}類
{蘇}{類}
漸西本刪“生”字,不補“荏”字。
卷3《蘘荷芹●》
●,苦菜,青州謂之(引《詩義疏》)
●,苦菜,青州謂之{苞}
{芭}
卷3《雜說》
年久色(染潢及治書法)
年久色{閣}
津逮本誤作“鬧”。
先治入潢則(雌黃治書法)
先治入潢則
{軟}
{軟}
輒通宵達曙(利用碎炭)
輒{待}通宵達曙
{待}
津逮本作“得”不誤,但脫“通宵”二字。
合止痢黃連{圓}、霍亂{圓}(引《四民月令》)
合止痢黃連{圓}、霍亂{圓}
、
{圓}、{圓}
南宋本避宋欽宗趙桓同音名字改“丸”爲“圓”;北宋本缺卷,但他處不避。吾校改復原字,是。 卷3《雜說》
淨去(河東染御黃法)
淨{振}去{萍}
{振}、
{振}、
作白履、不(引《四民月令》)
作白履、不{惜}
卷4《種棗》
曾{子}嗜羊棗(引《爾雅》注引《孟子》)
曾{子}嗜羊棗
曾
曾{子}
所有各本皆誤,吾點第一個改正。
小核多{肥}(引《廣志》)
小核多{肥}
又有棗(引《廣志》)
又有□棗
補字
補字
十月乃熟(引《鄴中記》)
十{一}月乃熟
十月
十{一}月
卷4《種桃柰》
廣{雅}曰
廣{雅}曰
廣曰
廣曰
卷4《種李》
大連陰
大連陰
{概}
{概}
湖湘本不誤,《津逮》本誤作“概”。
卷4《種梅杏》
有白(引《廣志》)
有白{李}
卷4《插梨》
一五(引《永嘉記》)
一{園}五{方}
、
、
大梨(引《西京雜記》)
大{容}梨卷4《插梨》
水盡以土覆之,勿令堅
□□□□□之,勿令堅{固}
{固}
《農桑輯要》亦誤作“固”,漸西本從之。
卷4《種栗》
大小枝皆如栗(引《詩義疏》)
大小枝□皆如栗
補字
補字
亦如栗(引《詩義疏》)
{牙}亦如栗
枝莖如蓼(引《詩義疏》)
枝莖如蓼
{水}
{水}
膏又美,……明而烟(引《詩義疏》)
膏□又美,……明而□烟
補字、字
補字、字
卷4《柰林檎》
廣{志}曰……{又}曰
廣{志}曰……{又}曰
廣曰……曰
廣{志}曰……{又}曰
張掖有柰(引《廣志》)
張掖有□柰
補“”字
補“”字
以酒,。……漉去子
以酒{痷},{病}{秤}之。……漉去{受}子
,,
,{拌},
“淹,痛”二字吾點據景校;“皮”,吾、景所校同。
卷4《種椒》
蜀椒出都,秦出天水(引《范子計然》)
蜀椒出{五}都,秦□出天水
,補“”字
,補“”字卷4《種茱萸》
雙行小注:“食茱萸也,山茱萸則不任食。”
誤作大字正文
改爲雙行小注
仍誤作大字正文
卷5《種桑柘》
秋採欲省,去妨者
缺頁
{栽}
缺頁,吾點據《農桑輯要》補。劉壽曾對吾校批語:“吾抄誤裁。”其實劉自誤。
卷5《種紅藍花梔子》
種梔子(篇目)
種(花)梔子
刪“(花)”字(“紅藍花是一種”)
刪“(花)”字
若作脣脂者,以熟和之(合面脂法)
若作脣脂者,以熟和之
{米}
校宋本誤作“米”,漸西本從誤。
取豬一具(合手藥法)
取豬{●}一具
上表吾點校改的69字中,和北宋本或南宋本符合的53字,並校正兩宋本錯誤的10字;“振”字未校,也還可通;“●”字多校,但也正確;“稆”字近是,並仍指出“秜”字;校錯的只有 3字,正確率達95%。
從上表吾點所校和漸西本的對比中,可以很明顯的看出漸西本幾乎完全依從吾點。但又表現爲依違無主,好下批駁,結果正誤顛倒,依着他的都對,不依他的都錯。所以吾點只錯了 3字,漸西本竟錯至24字,並有一處誤注文爲正文。其中如“勿令堅涸”,湖湘本、《津逮》本及《輯要》所引均錯成“固”,吾點是根據元末俞宗本《種果疏》所引改正的,可是漸西本放着校宋本和吾點的正確“涸”字不採用,偏依着《輯要》錯成“固”。又如曾子(參)父曾晳嗜食羊棗,父死後曾子不食羊棗(見《孟子·盡心下》篇),《爾雅》郭璞注引《孟子》原文亦作“曾晳嗜羊棗”,可是《要術》自兩宋本以來一直錯成“曾子”,吾點第一個改正了,漸西本也錯着不採用。諸如此類,不勝列舉,特別是出現“地也”、“秜●”之類的兩可態度,更使人不解(別處還多)。
湖湘本的脫段和脫頁,吾點最先補正,其所補正,並有爲以後各本一直未補的。卷5 第三頁的缺頁,依據《輯要》基本上補足(僅缺小注“一根三文”、“一根直二十文”《輯要》未引),較《學津》本所補爲完全。卷10“守氣”只有目而脫內容,吾點據《爾雅》及郭璞注補全。“欀木”脫標目,因此內容混入上一目的“木棉”,吾點補上“欀木”的標目。這些補正完全和兩宋本符合。漸西本概未採納,依然缺着。另有“蔣”目引《廣雅》“蔣,菰也”,脫“菰”字,吾校補“菰”字,極是;但由於“蔣”目除引《廣雅》外,接下去引有《廣志》和《食經》各一條,却都不稱“蔣”而稱爲“菰”,因此漸西本莫明其妙地另添立“菰”的一目,以領《廣志》、《食經》二條,而原補《廣雅》“菰”字仍缺,這不但沒有查一查菰就是蔣(即茭白),而且還誤解吾點的補脫文爲補脫目。這樣嚴重的錯誤,未知是否由於誤刻,否則顯得非常粗疏。卷10缺頁三頁,沒有完整的《要術》本子是無法補正的,吾點沒有補,雖曾引《呂氏春秋·任地》篇及《南方草木狀》補上“菖蒲”目的內容,但是錯的。
吾點較能熟識《要術》全書,常是前後引證,反覆比較,所以他首先是以《要術》校《要術》;其次參校各書相當豐富;加上一定的學識(如知道紅藍花是一種,相馬方面“夜眼”就是“附蟬”等),能夠認真推勘,所以判別明決,校得比較好,舊校之中,無出其右。但《要術》涉及的知識面很廣,上表中仍有原本不錯的三個字被校錯了。根據他書引《要術》和《要術》引他書的原書來改正,有時也不免近於“勇改”,發生差錯,不過數量不多。加添的地方也有,雖未走失原義,也是他的缺點。優缺點比較,大致優點其八,缺點其二。在當時連校宋本都沒有的情況下,只是以最壞本校壞本,取得這樣的成績是不容易的,他的勞動成果,不應以今天有兩宋諸本可作校勘而被埋沒。另外有多處沒有校到,吾點每有“俟得善本再校”的校語,大概沒有校完。
“景”的校記比吾點少得多,可也審慎無妄校。例如卷2 《大小麥》篇引《廣雅》誤題爲“《爾雅》”,改正爲“《廣雅》”;《種芋》篇引《廣雅》“莖”誤爲“葉”,改正爲“莖”;上表譌字“痷、病”改正爲“淹,痛”(“痷”即山田誤釋爲“久病”的),“受”改正爲“皮”,等等。缺段也有補正,如卷10“棪”目有目脫內容,下一目是“劉”,但脫“劉”目,因此“劉”的內容變成了“棪”的,景據《爾雅》及郭注補上“棪”的內容及“劉”的標目。這些補正和兩宋本符合,並有改正兩宋本原誤的(一、三兩例明抄亦誤,第二例金抄、明抄並誤)。漸西本一、三兩例已從景校改正,二、四兩例仍未採納。
(四)漸西村舍本校勘的疏淺
從吾點系統下來的各種校本,只有劉壽曾、劉富曾所校得到出版,即1896年袁昶刊行的漸西村舍本。
(1)它確實比明代刻本要好,但和早於它的《學津》本比較,並不見得怎樣高明。它很多地方得力於吾點,特別是自卷7 中卷以下當時沒有任何宋本或農書可資校勘的部分,但都沒有交代採自吾校。就是採取吾點,也表現爲依違不定,反多自誤。卷6 相馬法“踠欲促而大”,湖湘本誤作“碗”,《津逮》本改作“腕”,近是,吾點再改作“踠”,合兩宋本;上舉山田誤釋的“喊”,吾點改正爲“噉”,亦合兩宋本,漸西本都依着改正了,勝過《學津》本。相馬法“膝骨欲圓而張,大如杯盂”,“張”除金抄外均誤作“長”,吾點校正爲“張”,可是劉壽曾批着說:“不知何據”,因此漸西本沒有改正。此類甚多,是可以勝過《學津》本而沒有勝過的地方。
(2)有校宋本作校勘是漸西本唯一的有利條件,但也由於依違失當,因此正誤顛倒,和對待吾校一樣,對和不對,都像是踫巧來的。例如卷 1《耕田》篇引《氾勝之書》“凡麥田常以五月耕”,“麥”原誤作“愛”,校宋本不誤,二劉校勘的經過是:“宋本愛作麥,此文承‘傷田……歲休’,則作愛是”;“再核,當從麥,此不承上文也”;“再核,非”;最後是:“《農政》,愛”,終於依照《農政全書》仍用“愛”字,殊不知《農政全書》也正被《祕冊》——《津逮》本所誤。《種穀》篇“西兗州”誤作“昔兗州”,校宋本不誤,可是劉批:“宋本昔作西,非。”黃麓森予以糾正:“西兗州,孝昌三年置,見《魏書·地形志》,不得謂之非。”卷 2《大豆》篇“小豆有菉豆、赤、白三種”,原脫第二“豆”字,校宋本不脫,可是劉批:“宋本菉下有豆,非。”卷 5《種桑柘》篇引《氾勝之書》“以手潰之”,原誤作“漬”,兩宋本不誤,劉又批:“宋本漬作潰,誤。”丁國鈞用小島影寫院刻覆校,也誤校成:“北宋本不誤潰。”黃麓森對劉、丁所校並予糾正:“漬,兩宋本實皆作潰。丁校謂‘北宋不誤潰’,非也。且潰並不誤。”卷 6《養羊》篇“抨酥法”的“數日陳酪”,原誤作“目”,校宋本不誤,可是劉又批:“數目,謂得若干升,宋本作日,非。”校宋本被劉壽曾隨便一“非”,湖湘本原誤都被逃過關,依然在漸西本上出現。這些都是把不錯當錯,空有校宋本不發生作用的例子。
卷 2《種麻》篇引《爾雅》“●,麻母”,原誤作“莩”,校宋本作“苧”,亦誤,漸西本跟着錯作“苧”。黃麓森糾正說:“莩當作●,不當作苧。”卷 5《種紅藍花梔子》篇“合面脂法”有“若作脣脂者,以熟朱和之”,原不誤,校宋本誤作“米”,劉又批:“吾本朱字疑”,因改爲“米”,從校宋本之誤。同上“抨酥法”有“大盆盛冷水,著甕邊”,原不誤,校宋本“大”誤作“水”,“甕”誤作“盆”,亦改從校宋本之誤作“水”、“盆”。這些都是把錯當不錯的例子。湖湘本原已錯誤很多,經過二劉之手又添上一些錯字。這些地方,《學津》本勝於漸西本(“莩”,存誤未改,例外)。
(3)偏信他書,甚於相信宋本《要術》。如“注入殼中”、“勿令堅固”、“《農政》愛”等,已見前述。此外還不少,如卷2 《大豆》篇“春大豆,次稙穀”(早穀子)之後”,原不誤,漸西本改從《輯要》譌作“植穀”(《學津》本同)。卷5 關於種梓樹“漫散即再勞之”,原不誤,亦改從《輯要》誤作“漫田”。二劉曾取校張海鵬《學津》本,這裏批着:“《輯要》散作田,張本不從”,則劉氏是認爲不從是不對,所以他依從了,但他錯了。這是以錯爲不錯。卷 4《種棗》篇“棗性堅彊,不宜苗稼,是以不耕”,下一“不”字,各本均脫,只《輯要》有,是唯一應補的根據,《學津》本據補,是,但漸西本明知“《輯要》耕上有不,張同”,亦非張而自是,竟不補。這是以不錯爲錯。二劉在他書的取捨上,同樣表現爲是非無見,正誤失據。
(4)加添的字句,明爲校宋本所無,而唯《輯要》等是從,更使人不解。《輯要》的加添共三十多條,漸西本大都採入。王禎《農書》的加添,也採入很多,如卷 2《種瓜》篇“中間通步道”下依《農書》加上“近以就糞,遠以通行”的小注,卷 4《種柿》篇“●”字下加上“而兗反,紅藍棗,似柿”的小注等等。卷 3《種胡荽》篇說到剛種下的胡荽,白天要用箔蓋,晚上揭去,因爲“晝不蓋,熱不生;夜不去,蟲棲之。”原句極簡明利索,王禎在“蟲”上加“則有”二字,實在多餘,漸西本也照加。卷 4《種桃柰》篇種櫻桃“不可用虛糞也”下《農政全書》自己補充說:“又法:二三月間,分有根枝栽土中,糞澆即活。”也被採入作《要術》正文。諸如此類,不一而足,未知二劉爲什麼放着宋本不顧這樣相信別的書。
這種地方,《學津》本比漸西本要慎重。
(5)二劉常以吾校“不知何據”不被採用,但劉氏也並非無據不改。在這方面二劉倒改正了一部分錯字。明顯的如“須更”改“須臾”之類;較晦的如卷 4《種桃柰》篇“選築孔使堅”改“選”爲“還”,卷 9《素食》篇改“池雞”爲“地雞”(地菌)之類。卷10“䔖[二二]”引《廣志》有“猶以預爲資”,劉校:“預疑蕷”,這裏確指薯蕷(但“預”古通“蕷”)。這些都是好的地方。但也頗有改錯的,如卷10“橘[一四]”引裴淵《廣州記》說有一種“壺橘”,“形色都是甘”,“甘”即“柑”字,劉刪去“是”字,則是理解“甘”爲“甜”,無怪黃麓森說:“甘本柑耳,袁刻(即漸西本)刪‘是’,太不細心矣。”二劉無據而改,爲數不多,而效果是得失相半。
(6)劉壽曾所校最後由劉富曾定稿,但劉富曾不但沒有糾正乃兄之失,不如說還要差些(袁昶沒有校,只是出錢刻書)。卷 5《種紅藍花梔子》篇“作米粉法”的“●使甚細”,“●”音廢(又音伐),舂的意思,湖湘本錯割成“白”、“第”二字分竄入注中,校宋本沒有竄誤,但劉壽曾轉錄校宋本時不知怎樣錯寫成“●”(無此字),並推測說:“●似研之義”(其實“●”字別處不少),漸西本竟以“●,研也,使甚細”的離奇怪樣和讀者相見。這個應由劉富曾負責。卷 4《種桃柰》篇“不求栽”,“栽”湖湘本誤作“穀”,《輯要》不誤,大概定稿人又不能決定哪個字對,所以漸西本上又出現“不求栽穀”的怪樣。劉富曾的這種兩可手法,除這個外,還有上舉的“地也”、“秜●”和其他。這種地方,未知是否由於誤刻,但無論如何,總不免太粗心大意,對讀者不負責了。
漸西本劉壽曾原準備附刻校勘記,《輯要》等加添之文不準備加入,只列入校勘記中,吾點的正確校改也在校勘記中交代,但現在完全不是這樣,這是付刻時袁昶、劉富曾變更了的,是袁、劉責任。
劉壽曾有一優點,就是他查對過一部分原書,指出篇名,給我們不少便利,這是應該肯定的。
綜上所述,漸西本在糾正明刻混亂的工作上,有它一定的成績。但它有三個優越條件,即一有吾點校本,二有校宋本,三是在《學津》本已經先做了一番校勘工作的基礎上。最簡單的辦法,只要將吾校和校宋本完全照抄,雖不免稍有錯誤,還是可以毫不費力地超過《學津》本。再加一番細心的推勘,“良工不示人以樸”,的確可以達到“《津逮》諸本,自在天壞”(劉壽曾《校刊商例》語)。可是它沒有能夠這樣做,只能比《津逮》本好,很難超過《學津》本,優越條件沒有充分發揮,很是可惜。
(五)黃麓森校本的比較深入
漸西本後是丁國鈞校本,在吾、劉已校的基礎上進行三校。所校略同二劉,校對的比較一般,校錯的也有些出乎意外。可是查對原書,更勤於二劉,引證資料,也頗爲豐富,在這些方面,給我們不少便利和某些線索。卷 6《養豬》篇引《廣志》是《廣雅》之誤,丁氏最先指出。對他可以肯定的只有這些。正誤校例,彷彿於二劉之間(稍爲好些,但有限),無甚特異,從略。
丁校本後是黃麓森校本。黃校後歐陽蟾園再用明抄補校。歐陽只是就明抄作校對,還談不上校勘,而且頗有漏校,如卷10“菜茹[五0]”目下沒有據明抄補上湖湘本原脫的“●菜:葉似竹,生水旁”一條等等,所以亦無可足述。這裏着重的談一談黃校。
黃麓森在吾、劉、丁已校的基礎上再進行累校,至此已是第四校。校畢繕正“仿北宋本《齊民要術》”稿本,送柯逢時審閱。柯氏見解不及黃氏,無所是正。黃氏在校記上自署爲“山”,據《校勘記》歐陽政《跋》稱爲“黃麓森二尹”,曾爲柯氏校刊醫書《傷寒補亡論》、《聖濟經》等。其學識爲柯氏所信任,故《要術》經丁校後仍委託黃氏覆校。從所校內容上看,頗爲深入有創見。
黃寫本卷首附載校勘《例畧》稱:
“此本文字,以兩宋殘本爲主;必不可從及已闕佚者,乃從明以下各善本,然必反覆推求,要於可信。若各本亦無可據,則雖校出,仍舊不改。至他書所引《要術》之文(原注:“如《農桑輯要》、《農書》之類。”)及《要術》所引本書,其文字即優於《要術》,亦祇列於校記,而不據改。本文偶有一二字決改者,必其字形本相近,灼知爲板本沿譌者也。”
如所揭示,有三個校改原則:(1)主要依從兩宋本;(2)不據他書改字;(3)明顯錯誤,無據亦改。茲分析其優劣如下:
(1)主要依從兩宋本。這個基本上是從違允當,不像漸西本有那麼多的正誤顛倒,只有個別地方過於拘泥或過於不信。如卷2《種瓜》篇“種茄子法”,“白日以席蓋”和“曉夜數澆”,湖湘本如文,校宋本作“向”和“晚”,不如湖湘本原文,黃校則改從校宋本。這是拘泥宋本。卷 3《種蘘荷芹●》篇的“胡葸”(即蒼耳),湖湘本譌作“胡●”,《津逮》本又譌作“胡蒠”(《學津》本同),校宋本不譌,但黃氏認爲“《爾雅》有‘蒠菜’,作‘葸’,非”,因襲誤作“蒠”。這是過於不信。此字吾點已予辨正:“●疑葈之誤,胡葈(按異寫作“葸”),蒼耳也。……至蒠菜,一名菲,……非此所指。”極是。漸西本此處已從校宋本改正。前舉的“掌近”,黃氏認爲是“北俗方言”,爲前後一致,採用“掌”字,但以字書“掌”字無“杜康反”音,因刪去院刻的這個音注,雖知此字不是手掌,勝於吾、劉、丁、黃廷鑑等,但仍不知此字即“䟫”字。其他對於兩宋本缺卷採用他本作校勘時,雖未必完全正確,頗已盡到“反覆推求”的努力。
(2)不據他書改字。這個限制過嚴,就會被限死。黃校就有一些被限死的。湖湘本誤字如卷 2《種麻子》篇引《雜陰陽書》“麻生於楊或前”,沒有依王禎《農書》改正爲“荊”,卷3《種蒜》篇“左右過鋤”,“尾子壟底”,《種蘭香》篇“蓰熟糞”,卷 4《種桃柰》篇“取好爛糞(原脫)和土”等,沒有依《輯要》改正“過”爲“通”,“尾”爲“瓦”,“蓰”爲“簁”(即“篩”字。黃氏認爲應是“覆”字殘爛錯成),也沒有補上“糞”字,雖在校記中說明,不如《學津》本、漸西本的逕予補正。還好他沒有死守這個原則,也據他書改正了一部分錯字,這些大概在被認爲明誤應改之列。
(3)明誤應改。黃校長處主要表現在這一方面。不止“偶有一二字”,而是相當多。例如卷 7《造神麴並酒》篇改“清麴法”爲“漬麴法”,卷 8《脯腊》篇改後一“五味脯法”爲“五味腊法”(列舉四證,確鑿不移),卷10“椰[五二]”引《異物志》“繫在於山頭”改“山頭”爲“巔”,“古度[一三二]”引《交州記》“其實中如有蒲梨者”,提出“梨,當作盧,蒲盧,果蠃也”,等等,都是改正兩宋本誤字,而且補吾、劉等所遺剩未校,有的在近人校注本上也沒有改正,其深入而正確,頗爲可觀。“古度”是無花果實(Ficus) 的植物,在隱頭狀花序中被無花果蜂的幼蟲侵害時,至果實成熟時,幼蟲羽化爲成蟲飛去,這就是所謂“有如蒲梨者,……如蟻有翼,穿皮飛出”(“蒲盧”,源出《爾雅·釋蟲》,郭璞解釋“即細腰蜂”)。黃氏必須具體了解這個情況,纔能作此校正。
音切和形似的校改,黃氏特別擅長。改得好的如“山頭”改“巔”;卷 5《種桑柘》篇引《永嘉記》“桑柴二七枚,以麻卵紙(按指蠶種紙)”的改“麻”爲“庪”(支架的意思。此字兩宋本亦誤)。卷 9《餳餔》篇引《急就篇》“饊生但反”,原誤作“鐵●”二字,黃校說:“今就‘●’字推究,知實音注‘先旦反’之脫誤,則‘鐵’爲‘饊’之訛自明。‘先反’夾注,各本訛合爲‘●’,而‘旦’脫。”其“反覆推求”,可謂精到。
但過分用形似來懷疑,也會發生差錯。如第四節所舉的“說非辭”,黃氏雖據校宋本採入,但認爲是“設俳辭”(編設笑話)之訛,則雖見深思,已屬多餘。再發展下去,就不免由多餘而錯誤。如卷 1《耕田》篇說到開荒山澤田,七月中割除雜草木,草乾放火燒掉,“至春而開”,下面小注:“根朽省功”,兩宋本同,而湖湘與《津逮》本“開”下多“懇”字,脫小注,黃氏認爲“懇”字應有,小注“根”字即“懇”字的音近而訛,而“朽省功”是“懇”字的音注“巧省切”之訛(“巧”音攷)。雖是錯校,頗見巧思。其用巧大多類此。但過巧也會失真,因此頗有強改吾點所校,如卷 3《雜說》篇引《四民月令》改吾校“袷薄”(“袷”是夾衣,原誤作“捨”)爲“褡薄”,說是薄被;卷10“檳榔[三三]”引俞益期《牋》改吾校“下不斜”(原誤作“叙”)爲“敧”等,吾校都是有根據的正確校正,且合兩宋本,黃氏以己意別出心裁,作不必要的用巧,反而錯誤。
黃麓森和吾點比較,各有優劣。吾點引書廣博,校改明決,正誤率大約正八誤二。黃氏用書不多,多憑智力,正六誤四,不及吾點,但深入處有非吾點所及者。吾氏是首理亂麻,黃氏是憑藉多人成果;吾氏是用最壞本校壞本,黃氏是有多種善本作參校,則又大有不同。
黃氏認爲《要術》和後魏酈道元的《水經注》相像,正注文有混淆,因此正文有很多被改爲注文。雖然《要術》中有不少正文像注文,特別是卷7 釀酒各篇全部無注,可能有羼雜,但這個工作是多餘的,而且容易主觀。
(六)黃廷鑑系統的初校本——《學津討原》本
《學津討原》本清嘉慶九年(1804年)張海鵬刊,早於漸西本92年。據刻原本是《祕冊》本。校勘人是黃廷鑑。黃氏是繼吾點之後(相差只幾年)勘正明誤的第二人。但黃氏未見吾校本,二人是各校各的,以後累續增校,各成系統。
黃廷鑑的校補工作,可分兩部分:卷6 以前主要依據《輯要》,補正不少脫文和錯字,卷 5《種桑柘》篇的脫頁也補上了(但“又法”和“種禾豆欲得逼樹”二條,《輯要》引在卷 3“修蒔”項下,沒有敢補上,不如吾點明斷),取得相當成績。對《輯要》的取捨,稍勝於漸西本,但依《輯要》加添的也不少(沒有校宋本作參證,和漸西本有不同),當然跟着錯的也有,其或正或誤,可以說幾乎同於《輯要》。卷7以下《輯要》未引,則以他書作參校,或憑判斷,大多正確,只是所校不多。張步瀛稱其“謬訛不可讀者尚多”,即指其未校部分。卷7 以下吾點校正了不少,一部分被漸西本所採用,所以後四卷漸西本稍微比《學津》本強些。
黃廷鑑校改比較慎重細緻,判別力稍勝於二劉,如果他有吾點校本和校宋本作憑藉,可以使《學津》本勝過漸西本。1926年中華書局《四部備要》不採用漸西本而採用《學津》本排印,有它一定的道理。商務印書館也有影印本。
本文對漸西本作較詳的分析和舉證,主要爲了揭露它和吾點的關係及其有有利條件沒有被充分利用的情況。《學津》本則有不同,其正誤各例除散見本文可略知梗概外,其餘另見《主要版本的流傳》,本文從略。
(七)黃廷鑑的進一步校勘
《學津》本出版後十餘年,黃蕘圃購得一校宋本。黃廷鑑借得該校宋本的陳揆轉錄本就《學津》本作進一步的覆校。卷7 以下,校宋本亦缺,則另求別本覆校。所校全部內容,張步瀛轉錄在他的校本上(參看第三節第一目)。張氏所轉錄,卷6 以前與劉、陸二種校宋本頗有異文,已見前述;這裏談他所錄黃校的卷7 以下部分。
據張氏所轉錄,卷7 以下部分黃廷鑑以“沈本”和“舊校”作參校。第五節第二目所舉的“《吴錄·地理志》曰”,《學津》本襲《祕冊》本之誤作“又云”,這一次黃氏覆校改復了原樣,張氏有如下的轉錄:“黃校:‘又云’二字,沈本作‘《吴錄·地理志》曰’,另起行。”所謂“沈本”,應即瞿鏞《鐵琴銅劍樓藏書目錄》所稱的“華亭沈氏竹東書舍刻本”。另外,卷9 首頁張步瀛又有眉批:“以後黃臨舊校,未知何本”,黃氏也在校記中提到“舊校”怎樣怎樣,是黃氏除沈本外,尚有舊校作參校。可惜這一舊校,未知出自何人。除此之外,黃氏亦用他書自校。無論舊校或自校,往往與兩宋本符合,惟所校極少。當時目爲“精校”,祕而不宣。
黃校見於卷 9、卷10的不滿50條(張步瀛校本缺七、八兩卷),什九正確。例如卷 9《炙法》篇“●炙豚法”改正“串一升”爲“蜜一升”,《餅法》篇“切麵粥”下改正“熟乾”爲“熟蒸”,《作菹藏生菜法》篇“作湯菹法”的空格補上“煠”字,卷10“竹”項引《博物志》改正“竹及”爲“竹皮”等,都是《津逮》本、《學津》本原誤而予以校正的。這一部分湖湘本亦不誤。
另一部分是包括湖湘本在內也是錯脫而予以補正的,如卷 9《炙法》篇“牛胘炙”改正“肥”爲“脆”,改正“明”爲“肕”(《津逮》本誤“朋”,《學津》本改作“明”,亦誤);《餅法》篇“豚皮餅法”的“臛澆、麻、酪任意”補上脫文“麻”字;《醴酪》篇“煮醴法”的“令汁味淳濃”補上脫文“令汁”等。這些補正,或出“舊校”,則舊校當另見善本。特別是卷10“椵”、“劉”、“葍”、“苹”、“薺”、“菟葵”等項引《爾雅》補上“也”字,更非有善本不行。因爲今本《爾雅》解釋某物爲某物時均無“也”字,而《要術》所引,有的有,有的沒有,因此究竟哪個應補,哪個不應補,毫無標準,可是黃廷鑑所補,正是《津逮》等本所全無,而是金抄、明抄所全有,如果沒有見到較好的本子是辦不到的。但這個“舊校”所見的是什麼本子,現在無從知道。可是這個舊校又沒有據其所用本子校正其他的許多錯脫,可以推知那個本子也不是完善之本,只是偶有個別地方勝於明代刻本而已,懷疑那是元刻本一類的本子。
卷10“苹[六六]”引《詩義疏》“藾蕭,……莖似蓍”,湖湘等本作“箸”,黃校改作“蓍”,同金抄、明抄,當係據《太平御覽》卷998 所引自校;“竹[五一]”引《風土記》改“家壇”爲“冡壇”,亦應係據《太平御覽》卷962 所引自校,因爲任何一本都是“家”,而作“冡”是正確的。
(八)張定均和張步瀛的累續加校
在《祕冊》——《津逮》本已經黃廷鑑二度校補的基礎上,道光年間有張定均的第三次累校和張步瀛的第四次累校。各人累次所校,都彙總在張步瀛校本上,除《學津》本外,均未出版。張步瀛在書末題記中說明這個經過:
“此胡震亨本(按指《津逮》本)也。道光戊申(1848年),余授徒於常熟之南鄉。家之平丈,亦得此本,先以《御覽》等書校之。後又得張氏照曠閣本(按即《學津》本),其同里拙經逸叟黃廷鑑手臨吴門士禮居(按係黃蕘圃藏書室名)所藏校宋本於其上。余並借得兩本,并聚珍版《農桑輯要》校之。先囑汪生臨校宋本於行間,字多則標於上方。次乃自將《輯要》所引及張本之異同,分別標之,以便稽核。亦間以他書覆勘,如《爾雅》、郭注、《禮記》、《周官》、鄭注、《玉篇》、《集韻》之類。第十卷則取之平丈手校,以朱臨於行間別異之,不敢掠美也。校宋本祇有六卷,《輯要》所引亦祇在六卷以前,其七、八、九、十四卷,無從校正,雖有張本小異處,要其謬訛不可讀者尚多,仍從蓋闕之例。第十卷幸得之平丈手校,粗可攷正。……”
所稱“平丈”,即張定均。張定均姓名,亦僅從書中提到的“家定均”得知。張步瀛又名廉舟(亦作蓮洲),餘亦未詳。
張定均在第十卷中確實據《太平御覽》、《初學記》、《南方草木狀》等校得不少,在黃廷鑑二度未校的錯脫中,他補校了一部分。例如“果蓏[七]”引《呂氏春秋》校正“升過”爲“升遐”,與金抄合(吾點亦校出,漸西本據以改正);“柚[一六]”引《風土記》補上“色黃而味酢”的空白“黃”字,與兩宋本合(吾點、黃麓森均未校出,漸西本因亦未補);“椑[二0]”的“宜都出大椑”上兩宋本以下均脫書名,補上“《荊州土地記》曰”(吾點亦校出,漸西本不從);“檳榔[三三]”引“《林邑圖記》”校正爲《林邑國記》,與兩宋本合(黃廷鑑後一次亦校出),等等,都是校得正確的。但他的校法幾乎將《太平御覽》等所引異文全部校出,因之與《要術》所引大有出入。這只能作爲參考,如果據以訂正《要術》,還需要大加斟裁。
卷9 張定均只校了《筆墨》篇,係用宋初蘇易簡《文房四譜》的舊抄本作參校。校法也是將異文全部校出。該舊抄本與現在一般印本(如《叢書集成》排印《學海類編》本)有不同。這些差別,在我們作校勘時有參考價值。
張步瀛於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再作第四次的累校。他先校錄了黃廷鑑校宋本和《學津》本的內容,再轉錄黃廷鑑第二次及張定均所校,然後本人以《農桑輯要》、陸璣《毛詩草木鳥獸蟲魚疏》等覆校。他的功績是保存了一部校宋本和當時所傳稱的黃廷鑑“精校”本等(今缺第七、第八兩卷)。分別以硃書、墨字和眉書、行間夾寫等不同寫法分清資料的來源,其爲黃氏所自校,標明“黃校”,不與校宋本混淆。書寫極工,校勘亦頗審慎。但所校不多。
張步瀛所校,多半正確。卷 4《種李》篇引《家政法》“二月徙梅李”,“徙”除金抄外無不譌作“從”,吾、黃兩系統各校本亦未校出,因之漸西、《學津》、黃麓森各本均襲誤未改,只張步瀛校正了。卷 2《種麻》篇關於漚麻“大爛則不任,暖泉不冰凍”,湖湘及《津逮》本“暖”譌作“挽”,《輯要》則衍作:“……不任挽,暖泉……”,《學津》本從之(湖湘影寫本上有《輯要》二校的藍字批着:“《輯要》是”,疑出丁國鈞,因漸西及黃麓森本均未採此錯校),張氏批:“瀛謂《輯要》、張本非也,校宋本無挽字,蓋挽即暖之譌爾。”亦屬正確。但也有錯的,如懷疑“說非辭”是黃廷鑑抄錯等。卷7以下,只卷10曾用陸璣書校過。總之,張氏所校不多,頗見審慎,錯誤亦不免。
吾、黃二系統各種校本,始自乾嘉,終於近年,經過多人的不斷努力,糾正明刻的很多乖謬。但大都未刊佈於世,並多有被校書人所埋沒,本文略予佈露,以彰存前人研究成果。此後刊刻各本,均不出此二系統,只在《學津》、漸西甚至《津逮》諸本範圍內顛來倒去,質量相似,甚至更劣,幾乎談不上校勘,本文概從省略。《萬有文庫》本只是明抄的排印本,間有校改,但很少,還添上一些排印上的錯字,這裏也不談。
七、現代科學知識的整理
《要術》經過清代學者不斷的努力,在勘正明刻錯亂和兩宋本的錯誤上,取得顯著成績,但仍有很多沒有校正,距離原書尚遠。近年有石聲漢先生《齊民要術今釋》和日人西山武一、熊代幸雄二氏合譯的《齊民要術》出版,綜合各本以現代農業科學知識作校勘和注釋,校改合理,非任何舊校可比。在我們的校勘工作上,得到不少借鑑和啟示,幫助很大。不過《要術》所包涵的知識面很廣,古今方言異詞,年代久遠,錯脫滋衍,至爲繁複,加上引書很多已經失傳,特別是南方食饌各書,更難取證,益增困難。因此二書所校也尚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一)《齊民要術今釋》
《齊民要術今釋》四冊,1957年12月至1958年 6月科學出版社出版。
《今釋》的校書,似乎倉忙了一些,因此產生了三種現象,即錯校、漏校和不校。
錯校是指校記中稱某本作某字或某字據某本改正時,實際該本並非某字。在全書中相當多,這裏只能就《要術》各本略舉數例,以見一斑。
(1)關於金抄(1)。《今釋》31頁校記說:“‘稙’:明抄及後來刻本都作‘植’,依金抄改。”其實金抄作“種”。545 頁說“撣”誤作“揮”,634 頁說“奠”誤作“莫”,其實金抄正作“撣”、“奠”不誤。767 頁說“鹽豉”二字金抄空等,其實所空是“取鹽”二字。又29頁說“石抑”金抄作“石拃”,“第二個字根本不認得”,其實這字金抄作“抑”,仍是“抑”字,是它很多的別寫字之一,從下文“迎風”、“仰壟”作“●風”、“●壟”(都是“卬”字連筆又多一點)可證,等等。
(2)關於明抄。上舉第一例,明抄正作“稙”,沒有誤作“植”;《雜說》20頁說明抄作“掊”,但實際作“倍”;526頁說明抄“者”誤作“若”,但實際作“昔”;543 頁說“三種”據明抄改正,其實明抄作“二種”;574 頁說應該重複的“苦汁”二字據明抄補,其實明抄正脫此二字;810 頁說明抄誤“不濡”爲“下濡”,其實明抄不誤,等等。
(3)關於漸西本。29頁說漸西本作“中●火穀”,其實它依湖湘本作“中●大穀”;393 頁說漸西本作“春夏氣暖”是對的,因據以改正,其實它依湖湘本作“春夏氣輭”,等等。
(4)據《今釋》的《體例說明》,將《津逮》、《學津》、漸西諸本“合稱爲‘明清刻本’或‘《祕冊彙函》系統版本’”(其實漸西本不出自《祕冊》系統),在以此等總名概括各該本時,不符合處還要多。即以漸西本爲例,上舉的“稙”,漸西本作“殖”不作“植”;673 頁說“諳信處”的“諳”,“明清刻本譌作‘暗’”,其實此字只有漸西本已據汪宗沂所校改正爲“諳”,與金抄、明抄合;730 頁說“升遐”“明清刻本均譌作‘過’”,其實此字也只有漸西本已據吾點校改正爲“遐”,與金抄合,等等。其餘《津逮》本、《學津》本也有同樣情況,不必多舉。
漏校沒有像錯校那麼多,但也不太少。例如卷前《雜說》“亦刈黍了,即耕兩遍”,19頁採用明抄等譌字作“子”,並校記說:“這句中的‘子’,懷疑是‘下’字寫錯”,其實這字金抄作“了”,意義很明白,是唯一正確的字。“曉夜”,133 頁採用兩宋本譌字作“晚夜”,雖說明“懷疑是‘曉夜’”,但《輯要》引及《津逮》本、漸西本明作“曉夜”(從湖湘本來)。“爓治”(燙鴨淨去毛臟),623 頁採用明抄等譌字作“爛治”,雖說明是“爓”字寫錯,但院刻、金抄明作“爓治”。又如“滿九石米止”,492 頁採用明抄譌字作“正”,但作了詳細校記證明是錯,應作“止”,其實這字僅明抄抄錯(《萬有文庫》本據明抄排印,其誤同),其餘自金抄以下至漸西各本全作“止”,未知怎樣會漏校的,等等。
另一種情況是漏校重要的字,沒有盡各本的特長。例如卷前《雜說》“每年一易”,16頁襲明抄譌字作“二”,沒有依金抄改正爲“一”。96頁“大率二尺留一根”下注:“穊則不耕”,“耕”,各本同,是譌字,僅《學津》本作“成”(從《輯要》來,日譯本從之),差可,《今釋》漏校沿譌作“耕”,98頁解釋是:“密了可以不用中耕”。按二尺一根不算密,且“耕”,古無中耕義,我們認爲是“科”字之譌(指分枝),後讀唐韓鄂《四時纂要》採《要術》正作“科”。“蕑子藤”,801 、803、807頁均襲明抄譌字作“簡子藤”,其實此字金抄等均從草,正字應從漸西本作“蕑”,音艱,即“葌”字,《詩經·鄭風·溱洧》“方秉蕑兮”毛《傳》及《廣雅·釋草》並云:“蕑,蘭也”,《藝文類聚》卷82即引作“含蘭子藤”,清李調元《南越筆記》卷14所記正作“蘭子藤”,說明明抄作“簡”是譌字。668 頁“●末一斗,以沸湯一升沃之。……以●箒舂取勃。……以飲二升投●汁中。”“斗”,各本同,亦譌,僅金抄作“升”,是,《今釋》漏校未據金抄改正。這是重要的字,因爲“勃”既解釋爲泡沫,作“斗”就不能成爲漿狀的“●汁”,無從舂取泡沫。日譯本亦漏校,因解釋“勃”爲粉糰子(丸子),於全篇意義不相應。
不校是指逕改《要術》原文,而不作任何說明。例如623、639、640及641頁四處的原文“細研”,都逕改爲“細斫”。按“細研”是引《食經》等的特用語,指將肉琢爛如肉餡子,意思和“細斫”相當。《重修政和證類本草》卷19“丹雄雞”引《食醫心鏡》說:“肥雌雞一隻,治如常法,細研爲臛,作麵餛飩,空心食之。”唐段公路《北戶錄》卷 2“食目”崔龜圖注引顏之推(和賈思勰同時稍後)說:“今之餛飩,形如偃月,天下通食也。”是古所謂“餛飩”,即今水餃,無論《食醫心鏡》所說是哪一種,總之是將雞肉“細研”爲餡用麵皮包起來吃。據此,“研”不是錯字,可以不改。
此外還有一些可能是印刷上的錯字和脫文(指《要術》本文),沒有細心校補,這裏不談。
以上也許是倉忙中的錯失。至於其他,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這裏也只能略舉數例。卷 5《種藍》篇說到移栽藍:“五月新雨後,即接濕耬耩,拔栽之。”注引《夏小正》作證明:“五月啟灌藍蓼。”“啟灌”兩宋及漸西各本均誤作“浴灌”,他本更誤作“洛灌”或“洛雚”。這是自有《要術》刻本以來一直錯着的字,吾、黃各校本也沒有消除,《今釋》340頁仍沿院刻之誤作“浴灌”(日譯本同)。按此二字《夏小正》原文作“啟灌”。《夏小正》是漢戴德所傳,據戴德解釋是:“啟者,別也,陶而疏之也。灌者,叢生者也。”清顧鳳藻《夏小正經傳集解》卷 2:“陶,除也。……熊安生曰:‘開闢此叢生之藍蓼,分移使之稀散。’”說得很明白,“啟”是“別”,“別”就是移栽,隋杜臺卿《玉燭寶典》卷5 引崔寔《四民月令》說五月“可別稻及藍”,正是指移栽藍,時間和《夏小正》及《要術》正相符合。“灌”是“灌叢”,《爾雅·釋木》:“灌木,叢木”,今所稱“灌木”,即從此義而來。這裏是指叢生的藍苗,需要分栽,和灌溉毫不相干。《要術》正文正是說五月“拔栽之”,所以引《夏小正》文爲證,怎麼會是作灌溉講的“浴灌”呢?而且“浴灌”作灌溉講也很勉強。卷 7《造神麴并酒》篇“神麴酒方”下另起行的“漬麴法”,各本均譌作“清麴法”,462 頁說疑是“清酒法”之誤,日譯本也解釋作“清麴酒”,其實這只是“漬麴法”之誤(黃麓森首先改正),是繼續敍述“神麴酒”的浸麴方法,不是造另外一種“清酒”或“清麴酒”。《笨麴并酒》篇引《食經》“作白醪酒法”的“濟令清”,495 頁讀作“濟,令清”,因作校記說:“懷疑‘清’字是‘消’字寫錯”,實際並沒有錯。按“濟”,古文作“泲”,經傳中常用,也寫作“●”。唐玄應《一切經音義》卷15《十誦律》“●”下解釋說:“又作泲,同。……《廣雅》:‘●,漉也。’謂●出其汁也。”實際意思就是“漉”字,亦通“擠”字,“濟令清”就是使酒醅的糟和清酒分離,也就是《左傳》僖公四年、《周禮·春官》“司尊彝”、《禮記·郊特牲》所說的“縮酒”,“縮”也是擠去、濾去的意思,猶今榨酒。卷 8《作酢法》篇引《食經》正作“泲取汁”,更可證明。同樣情況,將“炊三斗米酘之,凡三。濟出,炊一斗酘酒中”,讀成:“炊三斗米酘之;凡三濟。出炊一斗酘酒中”,將“濟”當作“劑”字講,“出”字沒有着落,也是值得考慮的。
《今釋》的校勘,大致如此,由於較爲怱遽,不免微瑕玷瑜。本文至此結束,不再多舉。順便提一下 769頁有一條校記說:魏“黃初三年,是公元1690年。”實際是公元222年。解放前有的《歷代紀元表》附有“民國紀元前”的年份,黃初三年恰恰是“民國紀元前”1690年,《今釋》是看錯了一欄,致有此誤。
(二)日譯本《齊民要術》
日譯本《齊民要術》上下二冊。上冊包括《要術》前六卷,西山武一氏執筆,1957年 3月日本農林省農業綜合研究所出版;下冊第七、第八、第九三卷(第十卷刪去未譯),熊代幸雄氏執筆,1959年 3月出版。
日譯本的校勘態度,比《今釋》要嚴肅,錯校、漏校不多,但也有一些,如“以剜剜似斗故也”,上冊 236頁說院刻“似”作“以”,其實院刻、金抄均作“似”,這樣連帶影響它的奇異解釋;“離脊肋”、“●几”,下冊 184頁說金抄如文,其實金抄譌作“離春●”、“●凡”;“稹稹著牙”,197 頁說金抄如文,“著”字《萬有文庫》本空白一格,他本脫,其實金抄“著”譌作“箸”,各本空脫的是“牙”字不是“著”字。至於漏校,如上舉的“升”字;又如卷 4《種李》篇引《管子》“五沃之土”,“五”上冊 188頁採用各本的譌“三”字,沒有據金抄校正(《今釋》據《管子》校正,亦未依據金抄);《柰林檎》篇引《廣志》“里琴似赤柰”,“里琴”是林檎的異名,上冊 198頁採用明抄等譌文“理琴以赤柰”,解釋爲用赤柰來理琴,沒有依金抄校正,尤非;引韋仲將《筆方》“復用毫青衣羊青毛外,如作‘柱’法”,下冊 253頁認爲《萬有文庫》本等有“衣羊青”三字是衍文,據金抄刪去,其實這三字金抄亦有,是原先抄漏後來由“右校”補上的,不過字跡較隱不太完整而已。這三字是必須有的。清梁同書《筆史》引《妮古錄》:“筆有四德:銳、齊、健、圓。”引黃庭堅《書侍其瑛筆》:“宣城諸葛高三副筆,鋒雖盡而心故圓。”引宋晁說之《贈筆處士屠希詩》:“自識有心三副健。”“心”指筆心,即韋仲將所稱的“柱”;“副”是外層的“被”,即韋氏所稱的“衣”;“三副”即三重的外被,連筆心共四層;這樣的筆,能夠長期保持“健”而“圓”。韋仲將名誕,是三國魏時名書法家,善於製墨,其兄昶,善於製筆。《要術》保存下來的韋氏筆法,正是這種“有心三副健”的四層筆。“復用毫青衣羊青毛外”這句指的是第三層和第四層,即在第三層羊青毛的外面,再裹以“毫青”(即青兔毫,“衣”作動詞用)爲第四層。宋蘇易簡《文房四譜》卷1 記載唐代書法家歐陽通自重其字,用筆必須是“貍毛爲心,覆以秋毫”,現在名國畫家有用一枝湖筆已達幾十年,筆鋒雖禿而圓健如故,這些都是韋法的發展。其他錯校、漏校還有一些,不多舉。
日譯本的校勘,主要不在錯校、漏校,而在其他方面頗有值得商榷的地方。多半存在於漢語古文和漢字的用法及引用的古書上。例如“若朱藍之染,能不易質?”上冊206頁在“能”上加“不”字,可不必,因爲這是反句,句末省去“乎”字,很平常的文言句法。“諺曰:‘木奴千,無凶年’”,由於“諺曰”原誤作“注曰”(參看第三節第一目),191 頁因在“注”字上加“急就篇”三字,變諺語爲《急就篇》的注文,尤非。引晉周處《風土記》注:“俗先以二節日,用菰葉裹黍米,以淳濃灰汁煮之,令爛熟,於五月五日、夏至啖之。”這是記述端午和夏至二節日吃糉子的習俗,但“以二節日”是自兩宋本以來一直錯脫着的字,日譯本和《今釋》都沒有消除。實際“以”是“此”之譌,或者“此”字突如其來,賈氏改爲“以”字,“節”下脫“一”字,原文應是“俗先此二節一日”。這是說先一日裹糉,到二節日(端午和夏至)好應節拿來吃。現在也是這樣。如果只是“先二節日”,不但講不通,而且“先”可以作從前講,那從前在節日吃糉,現在不吃,就和周處所說歷久相沿的習俗不符了。我們作這樣的校正是根據《玉燭寶典》來的。該書卷5 引《風土記》注正是這樣:“俗重五月五日,與夏至同。……先此二節一日,又以菰葉裹黏米,……二節日所尚啖也。”是其明證。下冊197頁還以二節日爲穀雨,那相差遠了。《筆墨》篇說到用鐵梳梳治毫毛,“蓋使不髯。茹訖,各別之”,下冊 252頁“髯茹”連詞,並說“茹”疑“而”(古“●”字,即頰毛)之誤。其實“不髯”已足夠說明梳治毫毛不使雜亂,不必再用和“髯”同義的“●”字;而“茹”實係製筆過程中很辛苦的工序,是特用術語,不是錯字。毫毛經過梳治後,還不能直接拿來製筆,必須再經過“茹治”,這是極細緻艱辛的勞動,和梳毛工序是兩回事。梁同書《筆史》:“製筆謂之茹筆,蓋言其含毫終日也。……今製法如故,而茹筆之名隱矣。”但唐代還稱爲“茹”,蘇易簡《文房四譜》引唐陸龜蒙《哀茹筆工辭》:“爰有茹工,工之良者。擇其精麤,在價高下;闕齾叉互,尚不能捨。旬濡數鋒,月禿一把。”祖國的書畫藝術,原來是先要經過茹工這樣艱辛感人的勞動製出好筆纔能產生和發展起來的。《今釋》720 頁“髯茹”亦連詞,釋“茹”爲雜亂,也少了這一道茹工。
猪飼彥博的校改,頗有問題,已見前述,而日譯本頗多採用。下冊 133頁改“五味脯”爲“五味腊”,245 頁改“養老自幼”爲“養老育幼”等是正確的。但如148、149頁認爲“斛”是“臛”的北方音近俗用字,再進一步改“解”爲“斛”,然後又以“斛”扣合“臛”字,又如改“節”爲“胵”,也說北方音近俗用等等,不免缺乏根據,問題太容易解決了。引《食經》有一種“臉●”,是腸和血合煮的羹,原文“……細切將血奠與之,——早與血則變”,“將血”二字實際是“血將”倒錯,致不可解,150 頁因改二“血”字爲“皿”,則和爲什麼給早了會變不協調。“奠”是裝盛方法上的《食經》、《食次》特用語。《北戶錄》卷 2“食目”:“南朝食品中,有……臉●”,唐崔龜圖注引《要術》作:“……細切血,將奠與之,——早與血則變也。”倒轉二字,就很明白,是說在將盛供前纔下血,否則下早了血會變老的,問題就迎刃而解了。諸如此類,也不多舉。
一、引 言
《齊民要術》的最早刻本,據現在所知,是北宋初期的崇文院刻本,在這以前大概還在抄寫流傳的階段。以後南宋、元、明、清都有續刻。清以後還有石印本和鉛印本。所有這些後出之本都由北宋崇文院本一個本子輾轉承傳下來,不下二十餘種,其質量都沒有超過北宋本的,而明代刻本和據明代刻本翻刻的本子質量更差。
崇文院刻本現僅存二卷(原書十卷),在日本;另有崇文院系統本的抄寫本九卷,亦在日本。這二本的質量相當好。南宋張轔刻本早已佚失,現在有殘缺不全的校宋本。南宋還有張轔本的覆刻本,亦已散失,現在有它的抄本,就是《四部叢刊》所影印的。這兩種南宋本也相當好。
元代刻本未見,但從有關文獻可以推知它的質量並不好,它是開《要術》壞本之漸而嚴重影響以後刻本的。可是元代的《農桑輯要》引錄了《要術》前六卷的大量資料,基本上和兩宋本的內容相符。
明代有三種刻本,即一,馬直卿湖湘刻本,是元刻本系統的覆刻本,現在已不多見;二,華亭沈氏竹東書舍刻本,現亦不多;三,胡震亨《秘冊彙函》——毛晉《津逮秘書》本,是湖湘系統本的覆刻本,印數最多,流傳最廣,影響最大。這三種本子都直接間接沿襲元代刻本而來,質量都不好,而胡、毛刻本最壞。
清代乾嘉以後開始對明代壞本進行勘謬工作,其中得到出版的有二種本子,即張海鵬的《學津討原》本和袁昶的漸西村舍本,有一定程度的勘正,但離開兩宋本水平還很遠。另有幾種校勘得相當精好的稿本,超過《學津》本和漸西本,但沒有出版。以後翻刻或續印之本就多了,都沒有超出《學津》本、漸西本的範圍,甚至還有依據明代《津逮》本翻印或影印的,那質量更壞。在日本,乾隆初年也有據《津逮》本覆刻之本,以後還有據該覆刻本一再翻刻和重印的,當然也只能是《津逮》壞本的翻版。
《要術》一書在長期流傳過程中,至北宋始有刻本。刻本至元代開始變壞,至明代胡、毛刻本達到極點。清代做了不少糾謬工作,取得一定的成績,但至漸西本止,還相差很遠。至於漸西本以下,更不足論。所以本文記述各種版本的承傳及其遞變,並畧加評語,自北宋崇文院刻本至漸西本止,其餘概從畧。
二、北宋崇文院刻本
(影寫和影印高山寺二卷本)
崇文院刻本是北宋仁宗天聖年間(公元1023-1031年)官刻本子。據《文獻通考·經籍考》所載南宋李燾《孫氏齊民要術音義解釋序》稱:宋真宗天禧四年(1020年)詔刻唐韓鄂《四時纂要》及《齊民要術》二書,“以賜勸農使者”,宋王應麟《玉海》亦載其事,是因利州轉運使李防(原譌作李昉)的請求而詔刻的。據現存文獻,這是關於刊行《要術》的最早記錄。另據《要術》南宋張轔刻本葛祐之《序》稱張轔據刻的原本是“天聖中崇文院校本,非朝廷要人不可得”,天聖中下距天禧四年不過幾年,在幾年內似不可能刊印二次《要術》,葛《序》所稱天聖中校本,實際應該就是天禧四年詔刻之本,至天聖中刻成頒行的。這個本子,大概是脫離抄寫流傳階段的最早刻本。
崇文院刻本(以下簡稱“院刻”)大概在元明之交已散失。現在只有日本還殘存著這個本子的第五、第八兩卷。
原藏日本京都高山寺,所以也稱“高山寺本”。書中“玄”、“敬”、“竟”、“殷”、“恒”闕末筆作“●”、“●”、“●”、“●”、“●”,是避趙匡胤之始祖名玄朗、祖名敬、父名弘殷及宋真宗名恒的名字和同音字改的。又“通”字缺末筆作“●”,則是宋仁宗時避劉太后父名通改的。通字避改只在仁宗初年,天聖的九年在其內,至明道二年(公元1033年,天聖後二年)就明令不再避改,因此可以推定高山寺本不但是北宋本,而且是天聖間崇文院刻本。
高山寺本頁心高24公分,寬15。5公分。每半頁八行,行大字十七(間有十八。卷前《雜說》則全是十八),小字二十五六(間有二十七八九)。版心摺疊處刻有“民一”、“民五”或“民八”……字樣,“民”代表《齊民要術》,數字就是卷數。每卷首頁第一行是“齊民要術卷第幾”(下蓋楷書“高山寺”硃印),次行題“後魏高陽太守賈思勰撰”(但卷1不題此行),再次就是本卷的總篇目,總篇目後就是篇題和正文,中間都沒有空行。以後刻本都仿照這個格式。
現存的兩卷,卷5 連總目共28頁,卷8 連總目共38頁,但卷8 脫去最後半頁,缺自“別帶皮”以下39字。刻字樸健精好,具有宋版的特色。沒有空心、墨釘,錯字脫字也不多,可以推知其據刻原本是比較完好並且校刻是比較精審的。年久不免蝕爛剝落,不過以頁心外的上下空欄和版心的摺邊上較多,頁裡較少和較小,所以除少數字殘缺不清外,基本上還是完好的。院刻距《要術》的時代最近,原本上還沒有產生很多錯誤,校勘也比較認真,採取保存原樣,注明異文的態度,無任意更改之弊,因此具有相當高的正確率,爲以後續刻各本所不及(舊刻各本都是由院刻一個系統輾轉傳刻的)。卷內畧有錯字,《要術》本文的比較少,也比較一般,而以引《食經》、《食次》文爲較多,也比較不容易改正,當是據刻原本已有錯誤,或者《要術》引用《食經》等原書已有錯誤。
高山寺本以後有幾種傳抄本。據日人小出滿二《關於齊民要術的異版》(載日本《農業經濟學研究》五卷三期,1929年出版)所記,最早的是文化五年(公元1808年)的抄本,現存內閣文庫。書末有依田惠的跋文,稱:“《齊民要術》第五、第八兩卷,平安栂尾高山寺所藏也。高山寺有蓄舊書之名。官府使人訪求其書,惟有目而散佚已盡,獨遺此耳。……年時不可得而考,……。祭酒林公,命屬吏林彝繕寫之,以爲學院之藏。”這是抄本。是彼時已只存兩卷。其缺卷是流傳到日本原缺還是以後散失,不明。此後有澁江氏所藏抄本,蓋有“弘前醫官澁江氏藏書記”的印記,現藏帝國圖書館。第三是小島尚質影抄本。小出滿二稱:“天保九年(公元1838年),高山寺本因故移來江戶(今東京),斯界的小島學士,親自影印。不知其抄本今在何處。”現在這個抄本在我國,係光緒年間爲楊守敬所得,是院刻在我國的唯一抄本。
小島尚質影寫本卷5 首頁有“佞宋”、“尚質和印”、卷8 首頁有“江戶小島氏八世醫師”的篆文印記,佞宋是小島尚質的別號。卷8 末頁有佞宋的短跋,它記明原抄本是天聖刊本,記其時日爲“辛丑花朝前一夕”。這個“辛丑”是清道光二十一年(公元1841年),即高山寺本一度移至江戶後的第三年,與小出滿二所說符合。是該本抄成於1841年或稍早。
小島抄本的影摹技術極爲工整,並且所有侵蝕脫落處,都用細筆勾描出來,誠有如楊守敬所稱:“精好如宋刻”(《日本訪書志》卷7 )。但原書文字蝕爛後筆劃走了樣,也很難描真,因此有個別字不免描錯。如“虵桑”誤爲“地桑”(卷5《種桑柘》篇。雖然“地桑”是對的),“蕪荑”誤爲“燕荑”(卷 5《種榆白楊》篇),“碓擣”誤爲“●擣”(卷 8《種紅藍花梔子》篇“殺花法”),以及同篇“必用一色純米”的“必”字因模糊沒有描出。“●”字小島已予校正:“質按●當作碓,宋版模糊似●,故傳寫遂誤。”“必”字雖也校到了:“質按‘用’上一字,宋版模糊叵辨”,仍未校出是“必”字。其餘二字,則漏未校及。從對“●”字的校記,可以看出該抄本並非小島自抄,而是什麼人抄好後小島加以校對的。
小島影寫本除五、八兩卷外,尚多卷1 和卷前《雜說》的殘頁二頁。這二頁在成書於1856年的日人森立之《經籍訪古志》中還提到過,但在1914年羅振玉影印的吉石盦本院刻中已經沒有,以後也沒有人提起,可見在1914年以前又已散失。殘頁的第一頁,其前半頁是《雜說》的最末,即自“六月拔諸菜”至“万不失一”止,一共八行,剛好滿格無空,全文結束,但每行十八字,和別處十七字不同;後半頁就是卷1 的正頁,自“《齊民要術》卷第一”、卷1 總目,至末行“樹穀曰田,象”止,和《雜說》之間沒有空隔行。第二頁是《耕田》篇的引《氾勝之書》“之和,適地之宜”起至《收種》篇的“生者亦尋”止。可注意的是這一頁的版心的頁碼還完好沒有被剝蝕,是第“十九”頁。明抄(見第五節)每行大小字數和院刻相同,只是改半頁八行爲十行。從第一行“《齊民要術序》”起到這裏“生者亦尋”行止,在明抄共 304行,剛好合到十六行本的院刻是整整十九頁。這說明院刻在自序和《雜說》之間及《雜說》和卷1 之間,都是接連着刻印,中間沒有分篇的空白,而且頁碼是一直連貫計算下來的。這就和明抄以下的各本不同(有空白,頁碼各自爲起訖),是辨別版本的依據之一。
1914年羅振玉借高山寺本用珂羅版影印,編入《吉石盦叢書》中,院刻殘本,始得流通。影印本線裝一冊,頁心較原本約縮少三分之一,印刷清晰,不受縮印影響。只五、八兩卷,比小島影抄本少二頁殘頁。羅氏後跋記其得書影印始末說:
“苦《齊民要術》無善本。明以來諸刻,譌脫不可讀。吾鄉袁太常昶以宋本校前七卷,刊板于中江官舍(按即漸西村舍本,見第十一節),號稱佳槧。……取以校皕宋樓《羣書拾補》所載宋本(按即陸心源《羣書校補》校宋本,見第四節),不盡合,蓋校者以意取舍之也。……庚子(1900年)冬,客武昌,亡友楊惺吾舍人(按即楊守敬)爲言曾於日本高山寺影寫北宋殘本二卷,因出所刊留真譜見示橅卷五第一葉數行,並以所作跋尾畀予觀之。予大喜,亟謀重刊。舍人則言:‘此書既已從事校勘,但未寫定耳。……脫稾後,必見畀。’乃荏苒十年,卒不踐前約。意舍人所橅,殆僅留真譜所刻數行,不及寫其全卷,故無以塞曩諾也。……及辛亥(1911年)東渡,……高山寺得允諾,……因取以校中江本,不僅第八卷未校以宋本者,譌字滿幅,即他卷據宋本勘正者,異同亦復錯見。……故不僅可校俗本,且可正南宋本。雖但存二卷,而正譌字已數百,豈非驚人之祕笈乎?亟影印以傳當世。”
而羅振玉《雪唐校刊羣書敍錄》則稱:“庚子在鄂中聞楊惺吾舍人藏影日本高山寺北宋本殘卷,求借而授之梓。舍人謂欲取王禎《農書》所引校末二卷之無宋本者,校畢即見畀。予請自任之。則又曰:‘曩固已從事校勘,第未清寫耳。盍稍俟之?’”實際楊守敬的影寫北宋殘本,就是小島尚質影寫本,於光緒年間爲楊所得,不是他自己影寫的,即楊守敬《日本訪書志》卷7 自稱:“余所得係小島尚質以高山寺本影鈔,精好如宋刻”者。《日本訪書志》又稱:“余又以聚珍本王禎《農書》校之,補脫釐誤,大有裨益,當出黃(指黃廷鑑)校本上。”用王禎《農書》校勘《要術》會和漸西村舍本得出同樣浮濫錯誤的結果,黃廷鑑所以不用王《書》校勘,正是他勝過漸西本的地方(詳見《宋以來齊民要術校勘始末述評》第六節第四目。以下簡稱《校勘始末述評》)。至於說用王《書》來校勘《要術》第九、十兩卷,那更是使人不可解的話,因爲《要術》九、十兩卷的資料,在王《書》中是沒有的。但楊守敬雖然沒有將這個小島影寫本借給羅振玉,却曾借給柯逢時轉交給丁國鈞校勘湖湘影寫本,時間在1900年秋,而羅之遇楊在同年冬(見《校勘始末述評》第六節第二目)。
羅振玉影印本五、八兩卷的首頁書名下,各有“高山寺”印記一顆,但一卷中僅此一顆。可是小島影寫本上不但卷首不止一顆,卷內還有許多顆,大都蓋在篇標題下。這個現象很奇特。但影寫本所勾描的破爛痕跡,和影印本的殘文斷筆兩相脗合,卷8 缺最後半頁也相符合,兩本同出一本是毫無疑問的。影寫本的所以多出那些印記,是小島多事後來請高山寺的住寺僧加蓋上去的。小島在書末有如下的題記:“高山寺經籍各書所押二字,今猶見在。壬寅(1842年)十月,住寺僧十無盡院阿闍梨,爲余手捺各處,記爲後證焉。”影寫本上的簽字式,要請高山寺僧代押,可以想見那些印記也是高山寺僧代爲加蓋的。
關於院刻的頒行本,事實上是很少的。它只頒給“勸農使者”,所以葛祐之《序》說:“非朝廷要人不可得。”李燾《孫氏齊民要術音義解釋序》也說:“本朝天禧四年詔並刻二書(按指《齊民要術》和《四時纂要》),以賜勸農使者。然其書與律令俱藏,衆弗得習。”可見不是農官或大官是得不到該刻本的。由於頒行的刻本很少,因此流傳不廣,也容易失傳。直到南宋初年,還是“市人輒抄《要術》之淺近者,摹印相師,用才一二”(李燾《序》)。而葛祐之也說:“按《齊民要術》,舊多行於東州。僕在兩學時,東州士夫,有以《要術》中種植蓄養之法,爲一時美談。僕喜聞之,欲求善本寓目而不得。”葛祐之得不到善本看,可見他是看到過壞本的。這種壞本,應該就是當時市民和“士夫”輾轉傳抄的,或者竟是書賈翻刻的。這種本子,我們懷疑和金澤文庫舊抄卷子本很有關係。
三、日本金澤文庫舊抄卷子本
(影印金澤文庫九卷本)
所謂“卷子本”是抄好後裝裱成卷軸,不裝訂成冊子。原本十卷齊全,現缺第三卷。每卷裝裱成一軸至三軸,現共二十二軸。抄成於1274年。據抄的本子是院刻系統的另一抄本。1948年有日本影印九卷本布面精裝一冊。
原本直長28。5厘米,每軸橫長不等。卷內上下欄用淡墨劃線。每行大小均十五字。因爲是按卷軸式抄寫,不用頁碼,每頁行數,無跡可尋。影印時去掉上下欄劃線,以十四行爲一頁,共分 455頁,外加第一軸表紙的攝影留真一頁;以二頁上下各佔一頁的地位合印成一面,共印 228面。可見影印本比原本縮少很多。影印本卷中有空白處,即是由原本軸尾不滿十四行而空出的。
因爲這一卷子本原是金澤文庫舊藏,所以通稱“金澤文庫本”。
金澤文庫是日本文永建治年間(1264–1277年)北條實時創立的,藏書豐富,很有名。到元弘三年(1333年),鎌倉北條家滅亡,藏書散出,輾轉易手,只有少數現在還保存在文庫所在地的稱名寺。
這一卷子本於天正年間(1573-1591年)由豐臣秀次持歸。其後經相國寺僧之手,於慶長十七年(1612年)獻給德川家康,在當時的駿府記上,還記錄着“《齊民要術》十卷”。不久家康薨亡,於元和年間(1615–1623年)賜讓給尾張(今名古屋)德川家。在尾張德川家元和年間的御讓本書目中,只記錄着“《齊民要術》九卷”。可見卷子本第三卷的佚失,是在1612年以後至1623年之間。
二百多年以後,森立之《經籍訪古志》記載有這一《齊民要術》手抄卷子本,缺第三一卷,避名闕末筆與高山寺本相同,是取原於宋本的。每卷有“金澤文庫”印記。但《訪古志》說藏於尾張真福寺。因此一再有人向該寺探問,但是摸不到頭緒。尾張真福寺原是伊勢移轉後醍醐帝皇子藏書之處,現在還存有一些珍貴古書,但和尾張德川家不相干。森立之不知怎樣記錯了地方。
楊守敬《日本訪書志》根據森立之所說,也記載尾張真福寺有卷子本九卷,並說如能得到該本,則賈氏之書爲完璧。特記之以告後人。羅振玉《雪唐校刊羣書敍錄》也認爲尾張真福寺有古寫卷子本,希望得該本校勘得一善本。但是幾十年來都沒有發現。該本既不在真福寺,它的發現,是得之於一直以後的一個偶然的機會。
1926年11月的讀書週,在名古屋市圖書館舉行典籍展覽會時,德川家把這一卷子本《齊民要術》在會上展出,該本不在真福寺而在其附近的德川家,纔爲日本學界所知。1928年 9月,小出滿二第一個得到利用該本作校勘的機會。
這一卷子本現藏德川家東京蓬左文庫,概不借出,一般人仍是很難看到。1948年 3月,日本農林省農業綜合研究所借得該本用珂羅版影印,即上述影印金澤文庫抄本(簡稱金抄)。除本文外,前有影印本《序》(該所所長東晈精一撰)、《凡例》和影印不清的校記(但止於影印本的143面,以下未校),後附所員西山武一氏的《齊民要術傳承考》長文一篇(37面)。
原卷子本的保存很好。卷子外面是深青色的紙。各軸外面的題字,想來還是將近七百年前金澤文庫當時寫的。據小出滿二說:“此本一見就可知道是鎌倉時代的貴重物品。”每卷除在卷內首尾兩處低蓋楷書“金澤文庫”墨印外,在卷頭書名右上角並蓋有“御本”硃印。並於表紙欄外下側速寫“墨紙幾十幾枚”字樣(例如第一軸寫“墨紙二十九枚”),指出該軸是由若干張的抄寫紙裝裱成的。
第一卷末尾有左列四種題記:
( 1)“書寫點校的詳細,記於第十卷的裏頁。”
( 2)“本云寶治二年戊申九月十七日,承康樂寺僧正讓賜者典藥權助和氣種成 在判”
( 3)“仁安元年十月六日,在東坂本的河原口坊用唐摺本書寫完了一校完了同七日再校完了”
( 4)“建治二年正月十五日,用由近衞羽林賜借的摺本校訂完了”
在第四卷,上列(1)(4)兩條也同樣有,(4)的日期是“建治二年後三月九日”。(1)(4)兩條像是同一人的筆跡。(2)(3)兩條則像是另一人的手筆,各卷都有,文字稍有出入:六、七、八三卷無“康樂寺僧正”字樣,“讓賜”作“傳得”,第十卷作“自康樂寺僧正之手傳取之”;典藥權助是官名,二、五、九三卷還在上面加上“正五位下行”五字,下面“種成”作“朝臣”,七、八兩卷則無此署名,只有“在判”二字;書寫的日期,除第一卷外,只有九、十兩卷有記載,第九卷作“仁安元年九月廿八日牛時書”,第十卷作“仁安元年九月晦於百齊寺以唐摺本書了”;每卷都校對兩次,日期在仁安元年九月二十八日到十月七日之間。另外第十卷最後還有熟練草書所寫的下列題記一條:
“此書一部十卷,小川僧正祕書,自京都借出此抄本(按即仁安抄本),抄寫校訂完了。於時文永十一年三月十一日。
越州刺史 花押”
這最後一條可能是北條實時親筆寫的,小出滿二並認爲上述(1)(4)兩條也是他自己寫的。
從上述題記可以看出,卷子本雖源出崇文院刻本,但不是直接從刻本抄寫的,而是在它之前另有一個仁安抄本,它是根據這個仁安抄本轉抄的。仁安抄本於仁安元年(1166年)九月底在京都附近東坂本的河原口坊及百齊寺依據“唐摺本”(院刻系統本)抄寫完畢。每卷都校對兩次,至十月七日二校全部完畢。82年後至寶治二年(1248年)九月十七日,康樂寺僧正把這一部抄本送給和氣種成(曾任侍醫兵庫頭,1288年卒,年68)。再後二十餘年,金澤文庫的創立者北條實時,經小川僧正的介紹,從京都借出這個仁安抄本,於是抄成了這一部金澤文庫卷子抄本。
金澤文庫卷子本抄完後曾和原抄本校對過。抄校完畢的日期是文永十一年(1274年)三月十一日,有越州刺史北條實時的親筆題記。抄寫時把仁安抄本上卷每卷末尾原有的(2)(3)兩條題記也照抄下來了,所以這兩條前後相隔82年的題記會是同一筆跡,這多半是抄寫人隨手同時抄下的。抄完後兩年,即建治二年(1276年),又向近衛羽林借得“摺本”校對,卷1 於正月十五日校畢,卷4 於後三月九日校畢,都有題記爲證。
就現存卷子本觀察,字裡行間,校字滿紙,收到校正上的相當效果,同時也反映初抄時的粗疏。校字都夾寫在原文的旁邊,夾寫在左旁的,校字下面都加上一個“摺”字,表示根據“摺本”而來,包括錯字和脫文,所校最多,也較精密;夾寫在右旁的,沒有“摺”字標記,所校較少,僅及脫文。大概左旁的“摺”校,是北條實時自己依據近衛羽林的摺本校對的,可惜沒有校完全書。因爲自第六卷中卷以後,就不再有“摺”校出現。卷4 的摺校完成於“建治二年後三月九日”,他在這一年的十二月二十三日就死了。所以卷 1、卷4 題記曾說書寫點校的詳細記在第十卷末,而事實上沒有能夠寫上(關於金抄的校勘,詳見《校勘始末述評》)。
卷子本抄寫時,有不少是翻轉寫過字的舊紙的背面抄寫的。這些舊紙是鎌倉時代的北條氏文書(因其有歷史價值,早經另行影印),其年號有仁平、應保、仁安、文治(以上在十二世紀下半葉)、承久、嘉禎、仁治、建長(以上在十三世紀上半葉)、文永等,其中文永最多,但沒有文永六年(1269年)以後的。
卷子本第六卷的首頁之前,抄有“大宋靖康二年百忌圖”,頗像過去舊曆本前面一頁的式樣。它並排地分兩欄寫着十二個月的大小月和二十四節氣的時日,左邊繪有“春牛圖”,已不明,圖下並排寫着下列四句:“喜逢丁未年,耕種早向前,絲綿十分熟,麻麥滿山川。”靖康二年(1127年)是金兵陷汴京的一年,就是南宋建國的第一年,即高宗建炎元年。這個“百忌圖”應是仁安抄本上原有的,卷子本抄寫時依樣照抄下來了。仁安抄本上爲什麼會有?當是依照所抄原本抄下來的。所抄原本上爲什麼會有?可能是當時書主人寫入的。
這一卷子本源出院刻系統是沒有問題的,最重要的證據是“通”字等缺末筆和院刻相同。把它和現存的院刻五、八兩卷校對,也是基本上一致的。而且既附有“靖康二年百忌圖”,也表明據抄原本是南宋紹興刻本以前的北宋系統本。雖則藤原佐世在寬平年間(889–897年)編寫的《日本國現在書目》已載有“《齊民要術》十卷”,那是唐代的寫本,遠在院刻之前,而此種寫本在日本也早已失傳,金澤文庫本又有宋代闕筆的字,它不可能源出唐代寫本。
此外還有如下的有力證據。卷子本有兩處文字顛倒,現在影印本上仍保留原樣,並在《凡例》中說明。一處在第八卷,見影印本 155面下至 157面上,和現存院刻第八卷核對,剛巧是院刻37頁與36頁的顛倒。其二在第十卷,見影印本 202面下至 203面上及 208面下至 209面上,這兩段應該彼此對調纔合適,兩段剛巧各相當於明抄的十六行,明抄與院刻同爲每行十七字(大字),院刻每頁十六行,則剛巧相當於院刻的兩頁,而這兩頁在據抄原本又倒置了。又第九卷“暫經沸湯即出”的“即”字右旁,多出“民九”兩個怪字(見影印本 181面上,“九”字錯成像“丸”),既不是校正錯字,也不是補正脫文,其實是《齊民要術》第九卷的版心的卷數號碼“民九”被錯抄進來的,而這樣的卷數號碼正是院刻所特有(見上節)。
另外影印本還有三處文字顛倒。一爲 118面上應和123面下互換位置。其二在 211面,上下欄應該倒過來。這兩處顯然是由於影印本拼版時的錯誤。其三爲 213面下第十四行至 217面下第三行,應和 218面上第一行至221面下第七行互換位置。這一顛倒有些怪,剛巧發生在卷子本末兩軸前後接頭之間,不像影印本拼版時的錯誤,而是卷子本原有的。但卷子本原有的顛倒,在影印本《凡例》和西山武一《齊民要術傳承考》中只指出上文第八、第十兩卷的兩處,沒有提到這一處。其中 213下至 217下的一段,合明抄的97行,相當於院刻的六頁另一行; 218上至 221下的一段,合明抄的 100行,相當於院刻的六頁另四行,不像是出於據抄院刻中原有的頁次錯亂,而是由於卷子本裝裱時的先後誤置。
卷子本字體端正老練,但錯字脫字很多,還有不少別寫字。經過北條實時校對的部分較好,但仍有不少錯字;其餘部分當然更多。經過多次校對,還存在着這樣多的錯誤,不是一般抄本所能想像,遠不及《四部叢刊》影印明抄本的精好。影印卷子本把篇幅縮小很多,使有些字模糊不清,更增加閱讀的困難。雖則所附校記中列出一些看不清的字,可惜列出的有限,仍有很多字很難看清是怎樣寫的。但是另一方面,因爲它源出院刻,在不抄錯的部分,具有相當高的正確性,爲他本所不及。西山武一氏評金抄爲“玉石混淆,玉佔十之三四”,大致允當。它的許多錯誤,用諸本來彙合校勘時比較容易解決,而它的正確部分,却可以校正或填補很多南宋以後各本的錯字和脫文。因此金抄在校勘工作上的價值仍是相當高的。
金抄是仁安抄本的再抄本,可以想見它的錯誤之多是輾轉傳抄的結果,同時也和抄寫人的疏忽和水平有關。但無論如何不應錯得那麼多,而且有的錯得毫無道理。因此我們很懷疑它的錯誤有不少是存在於仁安抄本據抄的原本所謂“唐摺本”的。院刻每行大字十七,小字二十五六不等,金抄每行大小一律改成十五字,從金抄等抄校態度的依樣不苟和墨守卷子舊式看來,它的更改行欵,似乎也出於唐摺本的原式。如前所述,院刻的頒行本既然很少,市民和讀書人中間一般只流傳着輾轉傳抄的院刻節抄本和抄本(或者也可能有書賈的翻刻本),而這些本子,質量並不高,就是葛祐之平常所看到的壞本。仁安抄本據抄的唐摺本上抄有“大宋靖康二年百忌圖”,日本得到該唐摺本,已在南宋初期。可能這個唐摺本就是這一類質量不高的壞抄本(或者翻刻本)。
北條實時用借來的近衛羽林“摺本”就金抄進行校對,相當精細,精細到“忌”的校改爲“●”(俗寫),可說嚴密不懈,應無漏校,但事實上仍有不少錯脫沒有被校正。懷疑該摺本也是和“唐摺本”同一類的本子,都不是院刻原本。
唐摺本、近衛羽林摺本以及仁安抄本,都早已散失。金抄雖然缺失第三卷,仍是碩果僅存卷帙較全的北宋系統本子,在校勘工作上是必不可少的。
另外在日本還有豬飼彥博校宋本,不起什麼作用,另詳《校勘始末述評》,本文從略。
四、南宋張轔刻本(校宋本)
張轔刻本,刻於南宋紹興十四年(1144年)。因爲刻於龍舒(今安徽舒城縣),又稱“龍舒本”。每半頁十行,每行十七字(據校宋本所記)。據該本葛祐之《序》稱,張轔字彥聲,濟南人。曾任浙江上虞令、九江郡丞,“自九江擢守龍舒”,《要術》即刻於龍舒任所。據刻的原本是院刻,係張轔“得之於薌林居士向伯恭。伯恭自少留意問學,故一時名士大夫,多與之遊,而喜傳之書。蓋此書乃天聖中崇文院校本,非朝庭要人不可得。”院刻之後,見於文獻記載的,這是第一次的重刻。原書已久佚。現在只有一篇葛祐之《序》,由明抄(見下節)保存下來,附在明抄的書末。
龍舒本散失後,現在保存下來的只有殘缺不全的校宋本。所謂校宋本是拿某一部《要術》作底本,再拿宋本來校對,將宋本上的不同內容校錄在這個底本上。校對時容易有漏校和錯校,所以校宋本只是第二手的資料,不及原本。但由於龍舒原刻的散失,它在校勘明代刻本的嚴重錯亂上,起過不少作用。
這樣的校宋本,似乎有兩種不同來源,但都沒有校完全書。一個是黃丕烈(蕘圃)校宋本,只校錄至卷7 的中卷止;一個是勞格(季言)校宋本,校錄得更少,僅至卷5 的第五頁止。
前一種校宋本用的底本是《津逮祕書》本(見第八節,簡稱《津逮》本),卷頭記明:“宋本十行,行十七字。”是什麼人校的,已不可知。此本後爲黃蕘圃所得。以後大家向黃蕘圃借來轉錄,現在有幾種轉錄本流傳下來。《蕘圃藏書題識》有如下的記述:“其所校朱筆訖於卷七《笨麴并(原譌作“餅”)酒》第六十六作秦州春酒麴法一段止,亦並未言所據殘缺,豈無端而輟筆歟?此不可得而知也。……庚辰(1820年)……偶閱及此,追記數語。”轉錄人之一的張紹仁在轉錄本上有道光元年(1821年)的題記稱:“數年前,我友黃蕘翁購得一校本”(見陸心源《皕宋樓藏書志》“張紹仁校宋本”下轉錄張氏題跋)。可見黃蕘圃購得該校宋本是在1820年前,而陸心源《羣書校補》校宋本(見下)稱爲“黃氏所見宋本”,其實黃氏未見宋本,只是購得一校宋本。又陸心源《儀顧堂題跋》記載有“《齊民要術》七卷,影寫宋刊本。……以《祕冊彙函》刻本校之,刻本譌奪甚多。……得此抄本校訂,稍覺文從字順。惜祇六卷有半,後數卷無可訂耳。”中間列舉一些奪文譌字,和他的《羣書校補》校宋本完全相同,實際亦出黃氏校宋本。但他稱爲“影寫宋刊本”,似乎竟是黃校本的據校原抄本後來又出現而爲陸氏所得。但不見其他資料,未知其可靠性如何?或者什麼人據校宋本回寫半部假宋本騙人,亦未可知。至於黃氏購得的這個原校本,據《四庫簡明目錄標注》附記孫詒讓語稱:“黃丕烈宋本祇存半部,今存皖洪氏。”而陸心源又稱:“余所蓄黃蕘圃校殘宋本。”現在此原本則未見到。
後一種勞季言校宋本的來源是來自朱述之。據《讀書敏求記校證》章鈺補記稱:“勞權云:……曾見舊人據□本校胡氏《祕冊彙函》本前五卷。咸豐甲寅(1854年)季冬借上元朱述之司馬鈔本,五卷止存□葉,手勘胡校本,正千百字。”勞權是勞季言之兄。勞校本僅校錄至卷5 的第五頁止,該校本在校錄終了處記着:“鈔本五葉止此,六葉下缺。”又在卷頭記明:“舊鈔本二十行,行十七字。”而漸西本附載光緒初年(1875年後)劉壽曾《校刊齊民要術商例》則稱:“朱述之丈寫宋本贈勞氏,標書之簡端云:‘校宋本’。”則所稱“舊鈔本”似爲朱氏所轉抄,但實質上仍是校宋本,或者勞氏諱言“校宋”,故標之“舊鈔”?這一勞校本,後爲陸心源所得。上述張紹仁轉錄的黃校本,後亦歸陸心源。這二個校宋本均於光緒末年被日本岩崎家所得,現藏東京靜嘉堂文庫。陸心源在得到勞校本後,補校其卷5 以下未校部分至卷7 的“作秦州春酒麴法”段止。在勞校中斷處有如下的題記:“季言先生所校,止於此。以下光緒庚寅(1890年)潛園(即陸心源)補校。”勞氏在校錄宋本異字外,並以《太平御覽》等有關各書進行參校。宋本異字以硃筆寫於行間,參校各書以墨筆寫於下欄。校記比張紹仁本更嚴密,一字一劃,也不忽略,字體也極嚴謹(據西山武一文所記)。至於朱述之校宋本,1911年柯逢時寫給黃麓森的信中(原信附黏在黃麓森校的《仿北宋本齊民要術》稿本卷首)說:“涇縣朱家藏有校本,昨已函借,如能應手,總有獨到處。”所指或即此本。結果並沒有借到。該本現亦未見。
黃蕘圃、勞季言兩種校宋本,同出龍舒本,內容相同,但來源既有不同(或者它們的最早來源是兩個抄本),也存在着某些差異。例如卷 5《種桑柘》篇:
( 1)“裁去妨者”,黃校本如文,同北宋本,不誤;勞校本“裁”作“栽”,同明抄,誤。
( 2)引《魏略》“課民益畜乾椹”,勞校本如文,同北宋本;黃校本作“使民益畜熟椹”,同明抄。
( 3)引《魏略》“太祖西迎天子”,勞校本如文,同北宋本,不誤;黃校本“迎”作“征”,同明抄,誤。
( 4)引《氾勝之書》“以手潰之”,黃校本如文,同北宋本,不誤;勞校本“潰”作“漬”,同明抄,誤。
( 5)“縑練”,勞校本如字,同北宋本,不誤;黃校本作“縑鍊”,同明抄,誤。
以上(1)(4)(5)三例,字形極近似,二本不同,當是由於原抄人或校錄人的差錯;(2)(3)兩例,勞校本和《三國志·魏志·賈逵傳》裴松之注引《魏略》相同,可能是原抄人或朱述之據《魏略》改的(勞季言也曾查對過《魏略》)。又如卷3 《種蒜》篇引《廣志》:“黃蒜,長苗無科出哀牢”,黃校本“出”字空白一格,同明抄;僅勞校本有“出”字(北宋本卷3是缺卷)。這個“出”字必須有。
(一)張紹仁轉錄本 道光元年(1821年)張紹仁所轉錄。底本是《祕冊彙函》本(見第八節,簡稱《祕冊》本)。此本後爲陸心源所得,現在日本,已見前述。
(二)陳揆(子準)轉錄本 瞿鏞《鐵琴銅劍樓藏書目錄》卷13及《恬裕齋藏書記》並載:“華亭沈氏竹東書舍刻本,較胡氏震亨刻本(即《祕冊》本)脫文脫字尤多。……陳子準氏以宋槧殘本,一一校補。……惜後四卷,宋本亦闕,不獲校全,然其佳處,已不勝僂指矣。”其實所稱“宋槧殘本”是誤記,據《愛日精廬藏書續志》所載黃廷鑑校宋本跋(見下),陳揆仍是據黃蕘圃校宋本轉錄,並非據什麼宋刻殘本校錄的。這個轉錄本只有前六卷,和張紹仁等轉錄有六卷半的不同。所以少半卷的原因,或係七卷以下另裝成冊,實際陳揆只借到黃校本六卷以前的冊子。現在北京圖書館藏有以《祕冊》本爲底本的校宋本一部,分裝二冊,前六卷合裝爲一冊,冊末有陳揆的墨書小字題記:“吴中黃氏士禮居(黃蕘圃藏書室名)藏校宋本半部,壬午(1822年)九月,借勘十日訖事。”但據瞿鏞所記,陳揆用的底本是沈氏刻本,則陳揆似曾以黃校本並校沈本和《祕冊》本,而沈本後爲瞿鏞所得。
(三)黃廷鑑(琴六)再轉錄本 黃廷鑑於1825年據陳揆轉錄本再轉錄,當然也只有前六卷。1804年張海鵬刊行的《學津討原》本(見第十節,簡稱《學津》本)是黃廷鑑校勘的。黃廷鑑這次轉錄校宋本的底本即用《學津》本,也就是將《學津》本作進一步的校勘。張金吾《愛日精廬藏書續志》卷 3“黃琴六校宋本”下載黃廷鑑題跋稱:“《齊民要術》……久無善本。嘉慶初,照曠閣(張海鵬藏書室名)據胡震亨本梓入《學津討原》,予任讐勘之役,以《農桑輯要》校補脫誤……。惟出於後人徵引,其中文句,保無增損竄易,至今耿耿。……同里陳君子準曾手臨吴門士禮居所藏校宋本六卷,月霄(即張金吾)假以畀余,遂合照曠新刊本(即《學津》本)逐條細勘。……惟校宋本缺後四卷。”黃廷鑑除轉錄校宋本的內容外,並以沈氏竹東書舍刻本等及其他有關各書進行參校,有精校之名,莫友芝《郘亭知見傳本書目》所記“昭文(即常熟)張氏有黃廷鑑精校本”,即指此本,但所校不多。此本後爲張定均所得,張定均又借給張步瀛再轉錄。現在張步瀛再錄本卷6 末有如下的題記:“拙經老人(即黃廷鑑)所臨校宋本止此。”此本在我室。黃校原本未見。
(四)邵浪仙再轉錄本 邵浪仙於1827年據陳揆轉錄本再轉錄,也只有前六卷。《文祿訪書記》記載:“清邵浪仙據宋校明刻本。缺卷七、八。半葉九行,行十七字。……上方云:‘宋本十行,行十七字。’”半葉九行、每行十七字的欵式是華亭沈氏竹東書舍刻本,則其所用底本爲沈刻本。又載邵氏題跋:“吴中黃氏士禮居藏校宋本半部,壬戌九月稽瑞樓(陳揆藏書室名)借勘十日訖事。今於此舊刻殘缺再臨校十二日始竣。道光丁亥(1827年)四月二十日桌薌山人識。”按陳揆校宋本轉錄於道光壬午(1822年),而壬戌爲1802年,其時黃蕘圃尚未購得校宋本,“壬戌”是“壬午”之誤。現在北京圖書館藏有以沈本爲底本的校宋本一部,分裝四冊,卷6 末有和上面邵氏題跋完全相同的題記,“壬戌”正作“壬午”,則該本應該就是邵浪仙校本。但七、八兩卷並不缺,是又不明。
(五)張步瀛再轉錄本 張步瀛於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就黃廷鑑再轉錄本再轉錄。底本用的是《津逮》本。但黃廷鑑校本用的是《學津》本,因此張氏除轉錄了校宋本的內容外,並校錄了《學津》本的異同。另外,還將(1)黃廷鑑參校他書的內容,一併轉錄;(2)轉錄了借書人張定均原先據《太平御覽》等所校的內容;(3)張步瀛本人再以《農桑輯要》、陸璣《毛詩草木鳥獸蟲魚疏》等作進一步的覆勘。因此積累資料頗多,所傳黃廷鑑精校本,也包括在這裏。各項資料,分別以硃書、墨字和眉書、行間夾寫等的不同寫法分清來源,其爲黃廷鑑所自校者,標明黃校,不與校宋本混淆。書寫極工,校勘亦頗審慎。但所校不多。此本在我們這裏,但已缺去第七、第八兩卷。書末有如下的題記:“此胡震亨本也(按實係《津逮》本,由於《津逮》原版係胡轉讓,故通稱胡震亨本)。道光戊申(1848年),余授徒於常熟之南鄉。家之平丈(即張定均),亦得此本,先以《御覽》等書校之;後又得張氏照曠閣本(即《學津》本),其同里拙經逸叟黃廷鑑手臨吴門士禮居所藏校宋本於其上。余並借兩本,並聚珍版《農桑輯要》校之。……亦間以他書覆勘。……校宋本祇有六卷。……”
(六)劉壽曾轉錄本 劉壽曾是漸西本的主要校勘人。他用以校勘漸西本的原本是先經吾點精校過的湖湘本(見第七節)的影寫本。他校勘《要術》是受安徽涇縣洪汝奎(琴西)的委托。光緒二年(1876年)他用黃蕘圃校宋本校勘這個影寫本。現在這個影寫本上校宋本的內容,即爲劉氏所轉錄。卷頭有這樣的題記:“丙子(光緒二年)冬十二月恭甫(即劉壽曾)以黃蕘圃藏本校一過。”上文提到孫詒讓稱黃蕘圃校本“今存皖洪氏”,未知即爲此洪氏否?這個影寫本後來發展成爲歷時四百餘年經過十六位人累積校勘的詳校本,就是我們所用的湖湘影寫本,詳見《校勘始末述評》第六節第二目。影寫本上一再提到“朱氏藏本”,則劉壽曾除用黃蕘圃本作校勘外,還用朱述之校本作參校。據此看來,黃、勞二種校宋本,在劉氏校勘過程中曾經一度匯合。
(七)孫詒讓轉錄本 孫詒讓據黃蕘圃本轉錄,見《四庫簡明目錄標注》。此本未見。
(八)管明佳再轉錄本 管明佳據瞿鏞所藏校宋本再轉錄,見同上。此本未見。
以上八個黃蕘圃系統的校宋本,經各人輾轉傳錄,都是個人的手寫本,傳播不廣,亦易散失。因此將黃校本的內容刊印成書,很感需要,於是有陸心源的刊印本。
(九)陸心源刊印本 光緒年間,陸心源將校宋本和《祕冊》本的不同內容,刊刻成書,列入他所編的《羣書校補》中。以校宋本爲正文,下注《祕冊》本的錯字、脫文和衍文,分爲二卷(《羣書校補》的卷23和卷24)。卷首有下列的說明:“《齊民要術》,今所見皆祖明胡震亨刊,脫落舛譌,空格墨釘,幾不可讀。余所蓄黃蕘圃校殘宋本,……可以正譌補脫甚多。惟黃氏所見宋本至卷七‘作秦州春酒麴法’止,惜無全本耳。胡刻又有翻本,則舛譌尤不勝枚舉。”其實黃蕘圃並非自校,他也根本沒有見到宋本,所稱“黃蕘圃校殘宋本”、“黃氏所見宋本”,其誤與瞿鏞稱“陳子準氏以宋槧殘本校”相同。
以上黃蕘圃系統校宋本九種,加上勞季言校宋本,共有十個校宋本。
轉錄之本,不免有抄錯和抄漏,因此張步瀛、劉壽曾和陸心源三種校宋本雖同出一本,彼此頗有差異,而得失互見。陸校本又經過摘錄、謄寫和刻板的幾道手續,不免更添上一些差錯。三本比較,優缺點都有,而以張本較優,劉本次之,陸本較差(見《校勘始末述評》第三節)。用三本參互校正,效果勝於陸本多多。
張轔刻本的內容,從校宋本所反映,不如院刻。這一方面是由於錯刻或漏刻,和一般刻本一樣,翻刻一次,往往多一些錯誤。另方面也由於錯改所造成。當然改正院刻錯誤的也有,但比較少,也比較一般;而改錯的倒比較多,比較嚴重,如卷 5《種榆白楊》篇“棠杜康反”的改錯爲“掌止兩反”等。因此,院刻以後,到張轔刻本,就開始有片面的錯改。但它到底是最早本院刻的覆刻本,因此仍有不少正確的地方,尤其在明代刻本混亂後,在清代人力求糾謬的工作上,曾起過不少作用。可是現存的既非原本,又缺三卷半,因此自明抄發現後,校宋本的校勘效力,就不及明抄完帙不缺的作用了。
五、南宋本的明代抄本
(四部叢刊影印本)
1922年商務印書館《四部叢刊》影印的江寧鄧氏羣碧樓藏明抄南宋本(簡稱“明抄”),是唯一十卷完整不缺的宋本。每半頁十行,行大字十七(但卷前《雜說》的後段十八九),小字二十四五。影印時較原本有縮小,但清晰精好如原抄。《寒瘦山房鬻存善本書目》所記“明白皮紙鈔本”云:“此本坊友攜來,初不甚重之,然確是明抄,……所鈔必出於宋本。……沅叔借校,則極言其佳,並云:‘後三卷尤善,殆無有更出其右者。’”下有“羣碧”題記,疑即此明抄原本。
明抄是現存《要術》各本中最完備的本子。它和兩宋其他各本比較,不要說比院刻多八卷,比金抄多一卷,比校宋本多三卷半,就是卷10金抄不缺卷的,也還缺“菜茹”項下“蕨菜”一條,而明抄不缺。和宋以後的明清各本比較,它沒有湖湘本、《祕冊》——《津逮》本卷 5、卷10的缺頁和其他缺段、缺句等,也沒有《學津》本、漸西本卷10的缺頁和其他的零缺,另外,卷10“菜茹”項下明清各本雖不缺“蕨菜”條,但別缺“●菜”一條,而明抄也完備不缺。
明抄內容,大致與校宋本相同,但也頗多異文。它補正了校宋本的一些脫誤,也校正了北宋本的一部分錯字。但進一步要求,則校改還有不夠的地方。同時本身也存在着不少錯誤。這一方面是由於抄錯和抄漏,另方面是來自據抄原本的錯刻。輾轉抄刻的結果,往往如此。但脫字不多,空白極少,沒有脫頁和錯頁,抄寫精好,影印清晰。全書沒有一處塗抹和勾乙,字旁添補的字,也只有卷 1《耕田》篇的“一”字和“形”字兩個,而且這二字還有後人加添的嫌疑。因此在抄寫技術上,看起來很清楚醒目,比之金抄的校改滿紙後仍然有很多錯字(這部分錯字也還遠比明抄多),不可同日而語。但另一方面,明抄原出南宋本,已經經過幾道抄刻的手續,比之北宋本,雖有勝過金抄的地方,也有不及金抄的地方。這不及的方面主要表現在金抄中和院刻符合而正確的部分,往往可以校正和填補明抄的錯字和脫文。明抄單獨存在,瑕瑜相半,配合院刻、金抄使用,則兩長俱顯,作用就大。它的價值,與院刻、金抄,可說鼎足而三,而卷帙和內容的完備,爲任何本所不及。
明抄出自龍舒本系統,沒有問題,但它所據抄的原本是否就是張轔原刻,很有問題。據我們推測,張轔後當另有一刻本,校宋本據校的原本就是張轔本,而明抄據抄的原本則是另一刻本。
首先從內容上看,明抄和校宋本存在着不少差異。茲僅舉卷前的《序》、《雜說》及卷1 爲例,其主要差別,有如下表:(資料庫編製者按: 表示校對的字。)
《序》
爲政首
(同金抄)
智如禹湯,不如更
(同金抄)
令口種一榆
(同金抄)
漢書龔遂傳亦作“樹”
胔相繼
(同金抄)
《雜說》
每年易
(同金抄)
據勞季言校宋本
入正月初
(同金抄)
皆是白
據勞季言校宋本
平者種瓜
(同金抄)
“邵”字有後人添補的可能
卷1《耕田》篇
至春而
(同金抄)
既多風
(同金抄)
皆於故(引《禮記。月令》鄭玄注)
皆於故
皆於故
紀,猶也(引同上)
(同金抄)
卷1《種穀》篇
阿邏(穀種名)
阿邏
阿邏
晚者蕪薉難
(同金抄)
以鐵齒●楱縱橫杷而勞之
(同金抄)
連雨則
(同金抄)
莽忙反
夫,亦在熟而已矣(引《孟子》)
(同金抄)
(同孟子)
以上十八例中,有的也許是形似抄錯,但如“是”的作“食”,“樹”的作“株”,“履”的作“腐”,“亦”的作“一”,“校”的作“邵”,“開”的作“開墾”,“秋”的作“春”,“阿邏”的作“阿邏邏”,“出”的作“治”,“連耳”的作“生耳”等等,決不是抄錯,而是根據據抄原本來的。這些重大的差異,只在卷1 及以前的,已足夠說明明抄的據抄原本不是張轔的龍舒原刻,而是另一刻本。而這另一刻本“基”的誤爲“墓”,與龍舒本 相同,在別處這種同樣的錯誤還很多(如《序》的“畜五牸”,“牸”校宋本和明抄均誤作“㹀”等),又足以說明這一另一刻本是龍舒本的覆刻,因而沿襲龍舒本的錯誤沒有改正。就十八例和金抄比較,龍舒本更接近金抄,而覆刻本經過復刻之後又多了一些改動,有的改對了(如“治”、“輒”等),有的改錯了或者不必(如“二”、“株”等)。除此之外,明抄還有填補校宋本的脫字的,如卷 5《種桑柘》篇“興平末”及“扶老杖”,校宋本脫去“末”、“杖”二字,明抄補上,也是所據原本非出龍舒本之證。
其次就避名改字來看,上舉第三例“樹”的改爲“株”,是南宋紹興以後避宋英宗趙曙同音字改的。據欒調甫考證(1),宋人避名改字濫及嫌名、同音字等,始於南宋孝宗之世,紹興年間尚無此例。龍舒本刊於紹興十四年,所以還沒有避改,明抄改爲“株”,是紹興以後覆刻本的佐證(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