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獻庫齊民要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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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民要術校釋·附錄二 《齊民要術》主要版本的流傳

南宋本的明代抄本

復次在欵式方面,二本也有不同。校宋本的行欵,黃蕘圃和勞季言二本所記,都是每半頁十行,每行十七字。可是明抄是每行大字十七,小字二十四五,和校宋本不同。這是一。自《序》和《雜說》銜接處,在院刻是接連刊刻,中間沒有剩空,已見前述。現在金抄和校宋本也是這個格式。張步瀛和劉壽曾校宋本在“雜說”二字處都記明“宋本接《序》連寫”可證(陸心源《羣書校補》本失記)。但明抄《雜說》另起一頁。這是二。龍舒本的葛祐之《齊民要術序》,明說“求僕爲序,以冠其首”,顯然應該在書的開頭,可是現在在明抄是在書的末尾,這是覆刻本把它移後的。這是三。(這個序,以後各本也都移後,但在湖湘本還是和明抄一樣是“《齊民要術序》”,《津逮》本開始加上一個“後”字,自此以後,各本都變成“《齊民要術後序》”。《津逮》本隨便更改的地方很多,這是一例。)

關於明抄抄寫的時期,已無從推測。《縮本四部叢刊初編書錄》稱明抄“常皆作嘗,當出崇禎間人手筆”。上表第二例的“常”,即改爲“嘗”。這個意思是說明抄因爲避明光宗朱常洛的名字所以這樣改了,因此推定爲抄於明光宗(1620年)以後崇禎年間(1628–1634年)。以後很多人均主其說。其實這個說法有問題。因爲這字金抄也作“嘗”,“嘗更”是親身經歷的意思,作“常”是錯的。而且明抄中“常”字很多,並沒有“皆作嘗”,並且還有應該是“嘗”字而寫作“常”的,例如卷 8《作醬等法》篇“嘗爲菹酢者”,即寫作“常”,更無法拿避名來解釋。如果說“嘗”字反而寫作“常”是避名舊規解除後只要看見“嘗”字就改復爲“常”,所以改錯了,這更說不通。因爲明抄本身正在避改,怎麼同時又能出現改復現象呢?

元代刻本的推測

六、元代刻本的推測

元代刻本,據莫友芝《郘亭知見傳本書目》所記,說是“每頁二十行,行大字十八字”。現存的任何版本,都沒有這個欵式。文獻上不見較多的記述,未知何人何年所刻。原書未見。欒調甫《齊民要術版本考》稱:“近聞劉君仲華言‘曩蓄一本,板式絕似元槧,取校《津逮》本,墨、等、脫文,大體相同。’”雖然劉仲華所見,是否元刻,尚在疑似之間,但元刻的質量並不好,可以從各方面推測得知。

《要術》各本在流傳過程中出現很多錯脫,就現存諸本看來,從明代的湖湘本開始。湖湘本的這種錯脫,可以明顯地看出不是一般的錯刻,而是存在於據刻原本。這個原本,不可能是兩宋諸本,因爲兩宋諸本不存在那樣多的錯脫,它只能是兩宋以後的刻本。兩宋以後的刻本,在湖湘本以前,只有元刻本。因此湖湘本的據刻原本就不可能不和元刻本有關,其嚴重錯脫,應追源於元刻。《津逮》本源出湖湘本,劉仲華所見絕似元刻的那個本子,既然墨釘、空等、脫文和《津逮》本大致相同,可能竟是元刻本。

卷 5《種紅藍花梔子》篇有一段文字,湖湘本和《津逮》本都搞亂了。借《津逮》本的錯亂情況作說明,可以推知湖湘本和元刻本的關係。這段文字院刻的原文和直行排列的欵式是這樣:

作米粉法粱米第一粟米第二必用一色純米勿使有雜●使甚細

“●”應從臼,正字應作“●”,是舂的意思,俗寫作“●”或“●”院刻錯成從白,問題原不大,可是《津逮》本將這個字割裂竄亂成如下的形式,就無法理解了:

作米粉法染米第一粟米第二如用一色純第米勿使有雜白使甚細

“染”、“如”是“粱”、“必”之誤,問題不在這裏。問題在正文的“●”字被割裂成兩半個,又錯成“白第”二字,分竄入注文內的兩小行中,致使“純”下多一“第”字,“雜”下多一“白”字,而正文失去這個“●”字,使“使甚細”不成句,就完全不知道在說什麼了。可是湖湘本變更每行字數後,還要錯得厲害:

作米粉法染米第一粟米第二如用一色純第米勿使有雜白使甚細

很明顯,湖湘本的所以更錯亂,是變更原來每行十八字爲十七字的結果,它順着注文的字序排列,至“純”字滿行,自然將“第”字提行,因此原來是“白第”二字並列的,現在是“白雜”並列,致使“●”字原被割裂成“白第”二字的痕跡,也被泯滅無遺。

湖湘本每行十七字。這個錯亂,只有在每行字數多於十七字而改爲十七字的情況下纔會發生,而元刻本正是每行十八字的。從這裏可以推測,是元刻本首先錯割成“白第”二字,分入注中,湖湘本是元刻系統的本子,所以它纔會錯成這個樣子。(注意這裏只是因爲元刻本每行十八字和《津逮》本相同,所以借《津逮》本代替元刻本作說明,不是湖湘本襲《津逮》本之誤,相反,《津逮》本刻於湖湘本之後。)

明楊慎(升菴)《丹鉛總錄》卷9 摘錄有《要術》中奇字若干例,其中有四例很值得注意。原文如下:( 1)“●:無音切。《玉篇》亦無此字。其云:‘●死不扇,便任耕種。’似蔭意。”

( 2)“苯:奔去聲,蠢笨也。”

( 3)“●:‘烏驛切’。‘恣意飽食亦不●。’”

( 4)“●●:上‘草片切’,下‘蘇革切’。”

四例中加點號的各字都是錯的。(1)例的“●”字是“葉”字之誤,原句是“葉死不扇,便任耕種”,指開荒時環剝去大樹的一圈樹皮,使樹葉枯死,不遮蔽陽光,便可以墾地耕種,見卷 1《耕田》篇。(2)例的“苯”字是“笨”字之誤,是簡單粗糙的意思,見卷 7《笨麴並酒》篇及卷 9《煮膠》篇等。這二字在現存所有《要術》各本中都作“葉”和“笨”,沒有作“●”、“苯”的。(3)例“●”字的音切,應如院刻、金抄、明抄作“烏縣切”,讀近絹音,“不●”是飽食不厭的意思,見卷8《蒸缹法》篇“缹豬肉法”,湖湘本纔開始錯成“烏驛切”,以後《津逮》本等都跟着錯。(4)例“●”字是“●”字之誤,音切“草片切”是“莫片切”之誤,見卷 9《煮●》篇,金抄、明抄均作“●”、“莫”,其誤亦始於湖湘本,但湖湘本更錯“●”爲“●”,《津逮》本跟着錯,《學津》本、漸西本已改正。

《丹鉛總錄》(其門生所輯錄)成書於明嘉靖年間(1522–1566年),《要術》湖湘本刻於嘉靖三年(1524年),《丹鉛總錄》成書時,湖湘本已出版。但楊氏所見《要術》奇字有特殊的“●”、“苯”、“●”之誤,不存在於前此的任何一本,他所用的《要術》,顯然不是湖湘本,更不是兩宋本,唯一可能的本子只有兩宋本後湖湘本前的元刻本(或者它的抄本或覆刻本)。而湖湘本的現有錯字“驛”、“草”和“●”,正是沿襲元刻系統本之誤而來的,由“●”錯成“●”,其沿誤之跡,亦頗明顯。

湖湘本出版後十三年(1537年),楊慎寫成《丹鉛續錄》,卷4 又據《要術》採入一條:“野稻不種而生曰穭,刈稻明年復生曰●。”這個“●”字也是錯的。這字見於《要術》卷 2《水稻》篇引晉呂忱《字林》,兩宋本均作“秜”。《說文》:“稻今年落,來年自生曰秜。”《字林》依據《說文》採錄此字,證明兩宋本的正確無誤。但湖湘本開始錯成“●”,《津逮》本因之,漸西本據校宋本校勘,採兩可之說,更錯成“秜●”。湖湘本的所以搞錯,也應追源於元刻本,因此又被楊慎所誤錄。楊慎不加細察,隨手摘錄,固然不夠嚴肅,而元明刻本開始製造嚴重錯失,不能辭其誤刻之咎。

湖湘本的內容雖有和南宋系統本相同的地方,但也有不從南宋本而和北宋系統本相合的地方。這種地方,甚至錯字和脫文也和北宋本相合,很難用偶合來解釋。其例甚多,詳見下節。因此我們懷疑湖湘本所從出的元刻本,不僅據南宋本翻刻,同時還有北宋本作依據。當然這兩個宋本都不是完好的原刻,而是已經有很多殘爛缺脫的,或者竟可能是像日本仁安抄本所據以抄寫的那樣的本子(見第三節),並且又多殘脫。

元代官撰農書《農桑輯要》中引用了《要術》的大量資料,往往保存北宋本的正確性,質量遠勝湖湘本。王禎《農書》也引用了不少,但經過王禎的分割、倒易、穿插和更改以後,遠非《要術》原樣,且多錯誤,但取對湖湘本,仍然沒有和湖湘本相似的錯脫。湖湘本源出元刻本,據此推測,元代《要術》的刊刻,似在《農桑輯要》和王禎《農書》之後。《要術》中關於農業生產的部分,主要都引錄在《農桑輯要》中,自《農桑輯要》刻成後,元朝政府可能沒有再刻《要術》全書。但卷7 以下關於農產品加工利用等部分民間仍感需要,大概也像李燾所說那樣在轉相“摹印相師”,因此仍有人把全書刊印出來。但私人的刊刻,由於原本已經很差,遠不及政府書庫收藏的好,因此留下了現在湖湘等本的很多錯脫。

據以上推測,元刻本的行欵,不同於現存《要術》的任何一本,質量並不好,開《要術》的壞本之漸,現在的湖湘本,首蒙其害。它的刊刻,可能在王禎《農書》之後,是私家刊印的,不是官刻。

明代馬直卿刻本

七、明代馬直卿刻本(湖湘本)

此本明嘉靖三年(1524年)馬直卿刻於湖湘,又稱“湖湘本”。每半頁十行,每行大小均十七字。據該本王廷相《序》稱:“侍御鈞陽馬公直卿按治湖湘,獲古善本,……乃命刻梓範民。”所謂“古善本”,雖未指明何本,從反映在湖湘本的內容上看來,其實並不“善”,它實際應是元刻本,或者是元刻的覆刻本。

《蕘圃藏書題識》首載湖湘本行款與校宋本偶合,即半頁十行,行十七字。錢曾《讀書敏求記》記載其內容:“嘉靖甲申(即1524年)刻此書於湖湘,惜乎注中刪落頗多,如首卷簡端‘《周書》曰:神農之時天雨粟’云云,原係細書夾注,竟刊作大字等類,文注混淆,殊可笑也。”光緒初年劉壽曾用以校勘漸西本的所謂“明本”,即是湖湘本。我們有此本,並有它的影寫本。這個影寫本的來歷,是洪汝奎、劉壽曾開始校勘漸西本時向唐仁壽借來影寫的,另詳《校勘始末述評》第六節第二目。

湖湘本的空脫不少,錯誤極多,並開始有脫段和脫頁。脫頁卷10脫去“菖蒲”目以下至“芸”目前的38行及“朹”目以下的20行,又41頁和42頁的內容倒錯了,應該倒換過來,並補上“欀木”的標目一行。此後《祕冊》——《津逮》本等脫頁和倒頁的情況就完全相同。另一處脫頁在卷 5,是脫去第三頁及第二頁的最末四行共二十四行。這一處脫頁黃蕘圃也提到。其實所脫內容拿兩宋本來比對,只有兩宋本每行十七字的十八行,多餘的六行是湖湘本增多每頁行數後多出的空行。湖湘本脫頁的上下文銜接情況如下(《種桑柘》篇):

“斸斷令起斫去浮根以蠶矢糞之去浮根不妨耬犂令樹肥茂也又法…………………………………………十年中四破爲杖一根直二十文任爲馬鞭胡床馬鞭一枝直十文胡牀一具直百文十五年任爲弓材一張三百亦椹”

以上行款,每行大小均十七字。自卷首“《齊民要術》卷第五”的第一行起至“斸斷令起”一行止,在湖湘本共三十六行。如果以每頁十八行計算,剛剛是兩頁。脫頁就從次行樹肥茂也開始,脫至“十年……馬鞭”行止,共十八行。這脫去的十八行剛巧是一頁,而且將這一頁補插進去,上下文剛好銜接,不差一字。根據這個情況,湖湘本據刻的原本很像是一個每頁十八行每行大小均十七字的本子,也就是說,脫去的這一頁,是這個本子的第三頁。由於湖湘本改爲每頁二十行,一頁中就多出二行,因此到第三頁就多出六行,成爲如上所說多餘不脫的空白了。但元刻本是二十行十八字的,和這個十八行十七字本不合。如果湖湘本確係出自這個十八行本,那這個十八行本應是元刻的覆刻本。本來元刻之後,湖湘本之前,中間相隔將近二百年,另有一個元本的覆刻本,也不是不可能的。又這個十八行十七字的款式和明刻沈本相同,這是偶合,不是湖湘本源出沈本,因沈本在湖湘本之後。

湖湘本的錯誤很多,即以上引的首末二行爲例,在不滿五十字中就有四個錯字,即“斸斷”是“斸地”之誤,“一枝”是“一枚”之誤,“休”是“牀”之誤,“椹”字是“堪”字之誤。其他地方,當然不全是這樣多,但確實不少。湖湘本雖然不是最壞的本子,就現在所見而言,仍然是最早的壞本。不過另一方面,它也補正了兩宋本的一些錯脫。雖有些微補正,他處錯失之多,仍無法補償。

湖湘本有一特點,就是在書上加刻有刻書人的校記,用小字刻在上面板框之下,正文之上的空隙中,爲所有《要術》各本未有的特色。影寫本上劉壽曾眉批“明本校語”云云,就是劉氏對這種原刻校記的迻錄。全書共三十餘條。這些校語包括:(一)有問題的地方指出“恐訛”;(二)有摸不透的地方指出“未詳”;(三)明知多餘的字,指出“衍”。它的特點,都只是指出而已,不予逕改;(四)特別可注意的是書刻成後再經過覆校,將刻錯、刻漏的地方再刻上去,予以補正。這些足以表明馬直卿的刻書態度很慎重,他是力求保持原樣,不予輕改。本來原本已經很差,這樣可以避免再造成錯誤。因此湖湘本的嚴重錯脫,可以推知存在於原本;它對兩宋本的某些校正,也是根據原本來的。但它存誤不改,沒有進行適當的校勘,它的優點,也就是它的缺點。

湖湘本還有一個特點,就是它的內容不但有和南宋系統本相同的地方,更有不少和北宋系統本相同。僅舉卷1(資料庫編製者按: 表示校對的字。)

耕田

耕摩勞

譌作

至冬月

譌作

其美與小同也

譌作

預有於耕稼之事(引《月令》鄭玄注)

譌作

《月令》鄭注作“志”

收種

秕去則無莠

譌作

鹹潟用。,貒也(引《周禮》及鄭玄注)

譌作

《周禮》作“貆”

輕爂用犬(引《周禮》)

譌作

《周禮》作“爂”

逆坡走

據抄本

晚者蕪難治

晚者蕪薉難

、惡、死日種者收薄(引《雜陰陽書》)

譌作

垣牆(引《月令》)

《月令》作“坏”

過縵田二斛已上也(引《漢書·食貨志》)

譌作

顏注作“又”《耕田》等三篇爲例,主要就有如上表所示。同樣的例子,在他處甚多。上引各例,如“曰”、“●”、“出”等之符合北宋系統本,都不是偶然巧合所能解釋。又如卷5《種榆白楊》篇院刻、金抄作“梜榆可以爲車轂”,南宋本譌作“枌榆”,湖湘本回復作“梜榆”;《種穀楮》篇院刻、金抄作“卒多凍死”,南宋本作“率多凍死”,《農桑輯要》所引同南宋本,應以作“率”爲長,但湖湘本回復作“卒”;卷6 關於飼馬金抄作“善芻”,南宋本譌作“下芻”,湖湘本回復作“善芻”。特別是有錯脫的地方,也頗多和北宋本相同,例如卷2 《旱稻》篇“田種”,金抄譌作“四種”,南宋本不譌,該本回復金抄之譌作“四種”;卷 5《漆》篇南宋本作“朽敗”,院刻、金抄譌作“杇敗”,該本也回復北宋本之譌作“杇敗”;卷6《養羊》篇“作酪法”的“已曾臥酪者,每臥酪時”,金抄脫“者,每臥酪”四字,南宋本不脫,該本竟也和金抄一樣脫去這四字,等等。諸如此類,不是偶合北宋,而是根據據刻原本來的。

明末胡震亨——毛晉刻本

八、明末胡震亨——毛晉刻本

(《祕冊彙函》——《津逮祕書》本)

胡震亨於明末萬曆二十六年(1598年)在北京燈市得一明刻本《要術》,和沈汝納(士龍)、姚士粦(叔祥)一同校訂,刊刻成書,列爲《祕冊彙函》的一種,即所謂《祕冊彙函》本。每半頁九行,每行大小均十八字。刻書年月,胡震亨《跋》沒有記明,惟據《祕冊彙函》之一的《泉志》的徐象梅《跋》稱:“沈汝納、胡孝轅(按即震亨)旁羅祕冊,刻爲《彙函》,總若干卷。”徐《跋》撰於萬曆三十一年(1603年),則《祕冊》本《要術》的刊印,當在1603年已完成。

《祕冊》本所用原本,胡震亨《跋》僅稱“獲之燈市”,未指明何本,惟據黃蕘圃等均稱該本實出湖湘本之舊。今取該本的原板重印本《津逮》本以比校湖湘本,譌字、脫文、墨釘、空等,基本相同,特別是卷10的那許多脫行、脫頁和錯頁,二本完全符合,證明它的據刻原本確是湖湘系統本。二本脫譌的相符,滿紙都是,沒有瑣舉的必要,只以第六節、第七節所舉的“驛”、“●”、“草”、“●”、“斷”、“枝”等譌字作例,已若合符節,也就可概其餘。第七節所舉卷5 第三頁的脫頁,不但它也同樣脫去,而且所脫正是湖湘本的那一頁,首尾恰相接合,不差一字,並且還保存着改每行十七字爲十八字的痕跡。《津逮》本開始脫頁的原樣如下:“凡耕桑田不用近樹傷桑破犂所謂兩失其犂不著處斸斷令起斫去浮根以蠶矢糞之去浮根不妨耬犂令□□□□”“令”字以下是連片的墨釘,即自此以下,開始脫頁。湖湘本每行大小均十七字,所以第一行至“處”字止,“斸”字屬第二行,因此第二行的末尾至“不令”二字滿行(見第七節引),而該本改爲每行大小均十八字,每行多刻一字,因此字數逐行上縮,到第二行就多出四個墨釘。這四個墨釘是“樹肥茂也”四字,在湖湘本原屬第三行,從第三行開始脫頁,在該本就從第二行的這末四字開始脫起了。這也是該本出自湖湘系統本的有力證據。

胡震亨《跋》曾提到:“校讀至第二卷二幅,原本脫去,……更從吴中趙玄度假得善本足之。”現在《津逮》本上第二卷第二頁之後插入“又二”頁,當即胡氏所補之頁。這一頁在湖湘本是第三頁,沒有脫去,但雖不脫頁,仍有兩段脫文。《津逮》本插入的“又二”頁雖較湖湘本第三頁爲完全,也還有半段的脫文。其第二頁則相反,即湖湘本只脫去一小段的注文,而《津逮》本則脫去三段。在別處,《津逮》本缺脫錯亂多於湖湘本的地方還不少。從這些方面可以推知:(一)“又二”頁既是胡氏所補之頁,則趙玄度本確較湖湘本稍好,但也好不了多少,因爲胡氏既已借得趙本,必然用趙本比校全書,但實際上現在《祕冊》——《津逮》本的嚴重錯脫,依然如故。(二)如上所述,胡氏所得“燈市”本的脫頁脫文多於湖湘本,懷疑該本並不是湖湘原刻,而是湖湘的覆刻本或者抄本。因此我們只能說《祕冊》本出自湖湘系統本,不能說直接出自湖湘本。

《祕冊彙函》後遭火患,胡震亨以殘板轉讓給毛晉。毛晉編入汲古閣《津逮祕書》中。此後《祕冊》本《要術》就爲毛晉翻印流傳,因又稱其本爲《津逮祕書》本。

《津逮祕書》毛晉《自序》稱:“胡孝轅以《祕冊》二十餘函相屬,惜半燼於辛酉之火。”辛酉是天啟元年(1621年),毛晉《序》撰於崇禎三年(1630年),則《祕冊》本經過毛晉整補重印爲《津逮》本,最遲在1630年已完成。《祕冊彙函》各書的款式,板心的書名刻在魚尾之下;《津逮祕書》則刻在魚尾之上,下面並刻“汲古閣”三字爲記。現在《津逮》本《要術》的書名刻在魚尾下,下面又無“汲古閣”字樣,可知仍是胡氏舊板,也就是說“半燼於辛酉之火”,損失以他書爲多,《要術》原板的損失不大。所以《師石山房書目》稱《津逮》本《要術》“板心書名在魚尾之下,無‘汲古閣’題字,蓋即胡氏《祕冊彙函》殘版,名爲《津逮》,實《祕冊》本也。”然而胡刻本既經毛晉整補改動,事實上《祕冊》、《津逮》二本仍微有不同。不過自毛晉繼承翻印之後,《祕冊》本已不再增多而爲大量翻印的《津逮》本所代替,因此一般通稱《津逮》本爲胡震亨本,或稱胡震亨本爲《津逮》本。現在《祕冊》本、《津逮》本中有些微改正湖湘本錯字的地方,是由於“燈市”本原已改正,還是胡震亨或毛晉所校正,則無從知道。

有個別兩宋本的脫誤,《津逮》本依據湖湘系統本給補正了,如卷 6《養牛馬驢騾》篇“三曰善芻”,明抄譌作“下芻”,金抄不譌,《津逮》本亦不譌;卷10“藨”條金抄、明抄脫“《爾雅》曰:‘藨,麃’”五字,《津逮》本不脫,不過下一“麃”字仍譌作“藨”。欒調甫以這二處的補正歸功於胡震亨,其實這二處湖湘本已先補正。第一例是湖湘本回復北宋本的又一例。第二例湖湘本亦譌作“藨、藨”,胡、毛照樣跟著錯。其實不查原書,任它錯亂是《祕冊》——《津逮》本的“通例”,不勝枚舉。

空脫、墨釘,湖湘本原已不少。《祕冊》——《津逮》本改湖湘本每行十七字爲十八字,在湖湘本剛好十七字一行成段落的地方,《津逮》本沒有鏤空最後一字,因此又添上一些墨釘(如卷6 關於養馬“馬生墮地無毛”段)。卷10錯刻成兩個“五十一”頁(缺五十二頁),而裝訂時又將這兩頁裝顛倒了,致使文句不銜接。1875年湖北崇文書局本《要術》據《津逮》本覆刻,到這一頁弄不明白,至疑爲錯簡,即在“●母”目下注明“錯簡”出版,雖說是校刻人不加細察,實由《津逮》本的貽誤所造成。以後的《津逮》本竟有將這第二個“五十一”頁貿然填改爲“五十二”頁的(我們就有此本),將倒錯之頁改實,更易致誤。這證明倒頁始終沒有被胡、毛發現糾正。《祕冊》——《津逮》本不但在內容校勘上很差,在成品的覆核、檢驗上也很粗疏。這和馬直卿的嚴肅慎重,剛剛是一個對照。

胡震亨、沈汝納的刊刻《要術》,只是因爲《要術》中引錄了不少已經散失的古書,還有保存的價值,如果不是這些,這書大可“不必有”(見胡、沈《跋》)。根本刻書態度已不正確,因此在校勘上就不可能切實認真,結果是“任情予奪,隨心塗改”(欒調甫語),前後乖戾,瘡痍滿目。

《祕冊》本現在存書已很少,一般所見都是《津逮》本。繼《津逮》本後至1804年始有《學津討原》本出版,中間相隔幾一百七十年,時間很長,因此《津逮》本的翻印最多,抄本也不少,流傳最廣,影響最大。北京圖書館藏《四庫全書》原抄本,似亦出自該本。故聚珍版無《齊民要術》,亦因無較好版本之故。日久原版有殘爛,因此翻印愈晚的,文字殘脫愈多。如卷 2“又二”頁的首三行是全頁刻成後又鋸去重刻的拼板,這三行拼板最易殘缺和脫失,表現在所見各本上有這樣幾種本子:最初只脫去每行的末字,漸至只剩每行上端的幾字,以至只剩二字,最後終於全部脫光,即三行全脫。只剩二字的是崇文書局本據刻的《津逮》本,因爲崇文本只刊入第一行的開頭“黍菽”二字(第二、三行的開頭也有幾字殘剩,但文義不聯屬,被崇文本刪去)。三行完全脫去的是吾點據以校勘湖湘本的《津逮》本,吾氏在書眉上批明:“盡按汲古閣本‘可以種’下缺三行,直接‘傷無實’。”可爲證明。我們有一本,也是三行全缺的。除此以外,還有缺整頁的,如崇文書局所據本即脫去賈氏自序的第四頁,崇文本不再查他本,就在下面注上“原缺一葉”,這就是被楊守敬指斥爲“鹵莽如此,真所謂刊刻之功,不蔽其僭妄之罪”的(見《日本訪書志》卷7 )。另外還有脫去卷前“雜說”全部和卷1 第八頁、卷8 最末頁等等的。總之愈後缺脫愈甚,卷中剝損脫落的字句也愈多。愈多愈見其行銷之廣,而壞本輾轉覆刻和援引的不良影響亦愈深。張步瀛用以轉錄校宋本的《津逮》本,完整無一殘缺,雕印精好,沒有斷筆、殘墨,而且張氏在得該本時已有多處蟲蝕,那是最早翻印之本。

明代有三種《要術》刻本,都是很差的,即湖湘本,華亭沈氏竹東書舍刻本,《祕冊》——《津逮》本。但湖湘本猶稍勝於《津逮》本,沈氏刻本也有勝過《津逮》本的地方,《津逮》本可以說是《要術》最壞的本子。但《津逮》本的名氣大,銷路廣,在那時占着《要術》流傳的統治地位。1744年在日本刊刻的第一部《齊民要術》山田羅谷本,依照《津逮》本原樣覆刻,以訛傳訛,壞本開始蔓延於國外。此後1804年的《學津討原》本,1875年的崇文書局本,1893年的《觀象廬叢書》本,以及崇文書局本的石印本《百子叢書》本,山田羅谷本的仁科幹覆刻本等等,都是《祕冊》——《津逮》本的嫡系,上海博古齋還有該本的影印本,除《學津》本經過審慎校勘勝過原本外,其餘都是很差或者更差。

明末至清以來的學者在引用《要術》時,多據《祕冊》——《津逮》本,因此各書所引錯誤極多。例如《農政全書》中的許多錯誤,就是因襲該本來的。王念孫、王引之深知該本錯譌百出,在引用時特別慎重,但有的很難辨別,因此在其所著《廣雅疏證》中仍不免被胡、毛所誤。康熙年間官撰的《廣羣芳譜》亦被所誤。甚至字書如《康熙字典》等也跟着採入“●”、“●”等譌字。所以明清以後的所有著述,不引用《要術》則已,只要引到《要術》,幾無不被湖湘、胡、毛諸本所誤,其例太多,不勝贅舉。

日本山田羅谷刻本及仁科幹覆刻本

九、日本山田羅谷刻本及仁科幹覆刻本

日本於德川中期延享元年(1744年,當清乾隆九年),山田羅谷(亦名山田蘿葛)刊印第一部《齊民要術》,由京都向榮堂出版。據刻原本是《津逮》本,款式也照《津逮》本每半頁九行、每行十八字的原樣。字旁另加圈點,有眉上校注,並附譯文。分爲十冊。山田羅谷在刊行序中,述其覆刻的趣旨如下:

“凡今之從事勞作者,不能讀書,而好讀書者,謂農書非先務,故通曉農書者甚少。昔余耕穫於勢陽,種藝於河攝,前後三十餘年,……民家之業,求之《齊民要術》,試之歷年行事,無一不可者。其務農重穀之切實,堪與老農比肩者,唯有此書。爰附譯文,並補釋字義,新刊行問世。”

山田氏在農業實踐中以取法於《要術》而獲得成績,對《要術》推崇備至,故特爲刊刻流傳。書末並附載楊慎《丹鉛總錄》所錄《要術》奇字一段的全文。楊慎對《要術》用字作這樣的批評:“或不得其音,或不得其義,文士猶囁之,況民間其可用乎?”山田又對楊慎作批評:“當時北俗,民間有自己特有的語言,此書適時用之,旨在便俗。《丹鉛總錄》之評語,實爲顛倒。”所見亦屬正確。可惜他用的原本太差,加上《要術》本是很難讀的書,因此以訛傳訛,造成許多新的錯誤,譯注質量,亦隨之而劣。

全書刻在書眉上的校注二百餘條,其中注多於校。校的部分,已略述於《校勘始末述評》;注的部分,這裏略舉一二爲例。山田多據《字彙》、《篇海》等不很正確的字書作解釋,當然解對的也有,但很有一些文注不相蒙,也有不少原文不誤而由於孤立依字書作解釋得出乖謬的結論。例如卷前“雜說”的“排比農具使足”,“排比”是整備的意思,解釋爲:“排比”,排水之器,漢杜詩造之。”不但“排比”解錯,將鼓風的“水排”解釋爲“排水之器”也是誤解。卷 1《耕田》篇的“●青”是耕埋雜草,解釋爲:“《篇海》曰:‘●,禾不實。又禾敗不生。’”卷 2《胡麻》篇的“斗藪”同“抖擻”,指抖落芝麻子,解釋爲:“《韻會》曰:‘籔,通作藪,十六斗爲籔。’”卷 9《●奧糟苞》篇的“●”,是帶骨的肉醬,解釋爲:“《字彙》曰:‘●……腦蓋。’”又“●”同“燅”,即“爓”字,是燙豬淨去毛臟,解釋爲:“《篇海》曰:‘●’,音延,摘物。”卷 8《作豉法》篇“作豉法”的“掊”字,是古“刨”字(據玄應《一切經音義》卷12《賢愚經》,作“刨”始於唐),這裏作扒開鋪平講,解釋爲:“《字彙》曰:掊,音裒,把也。《易》曰:君子以掊多益寡,掊猶減也。又擊也,斃也,倒也。”羅列着五個解釋,不作決擇而均非(“把”原可引申爲“刨”,但沒有就此進一步作決擇)。諸如此類隨便抄書的嚴重錯誤是不少的,還不如不解釋好。

書眉校注還有幾處提到“一本”作什麼字的,說明山田羅谷除用《津逮》本作藍本外,還用別本作參校。但這些“一本”異字,沒有和前此的任何一本《要術》完全符合的,而且有的還不存在於任何一本。例如卷 4《種棗》篇“曬棗法”的“以朳聚而復散之”,“朳”,《津逮》本譌作“椽”(湖湘本同。兩宋本不譌),山田校記說:“一本‘椽’作‘扒’,註:‘兵枝反,無齒把。’”這個“註”,不見於前此的任何一本,只有在王禎《農書》和《農政全書》引文中有,作“兵拔反,無齒杷”,非《要術》原文,而是引者所加。後來漸西本《要術》即據以補入,非是。山田誤“拔”爲“枝”,“把”亦應以作“杷”爲正,未知是“一本”原誤,還是山田誤刊。卷 6《養牛馬驢騾》篇的“力柱當車”,“力柱”指牛肩胛部,俗有“力峯”之名,“當車”謂受軛,而“當”,《津逮》本譌作“常”(湖湘本同。金抄、明抄不譌),山田校記說:“‘常’,一本作‘牚’。”這個“牚”字,也不見於任何一本。但“常”字不通,“牚”字倒可以解釋。《養羊》篇“作酪法”的“乾糞火軟”,“軟”是形容緩和的火,使煮酪不會焦底,《津逮》本譌作“輙”,湖湘本同,金抄譌作“歌”,明抄譌作“●”(無此字),山田校記說:“一本‘輙’作‘軟’。”這個“軟”字,各本均譌,只該本正確。這些都是“一本”獨特的地方。

山田的“一本”,未知何本。從上述情況看來,它有個別地方優於《津逮》本。但不見山田更多的校錄,其優點亦止此而已,尤其各卷脫頁沒有校出,該本也不會是好本,最多只是有個別地方和明代刻本互有優劣而已。但它既不是湖湘諸本,只能是元明間現在未見的刻本。從這裏可以推知,《要術》在流傳中,決不止現在所知所見的這些本子,有幾種本子,包括覆刻本、抄本甚至校勘本,在長期流傳中一定有過,但現在已經散失,文獻上也沒有記載下來,所以我們不知道。

山田羅谷本光緒末年吴廣霈有一部。吴氏於1906年拿出這個本子請丁國鈞迻錄丁氏所彙集的《校勘記》內容(吾點等十餘人所校勘)。惟丁氏稱吾點所校湖湘本的影寫本爲“景元本”,實出張嘯山致洪汝奎信中的誤記,丁氏據以誤題。

山田羅谷本,在日本文政九年(1826年)有仁科幹新附序文,由浪華書肆定榮堂予以覆刻。以後於明治年間(1868–1911年),又由有隣堂重印出版。此二本,我們未見,惟據小出滿二《關於齊民要術的異版》稱其“圈點費力,不免武斷”,其因襲山田舊誤,無甚更張,亦自在意中。

據上所述,在日本翻刻《要術》所用的祖本,是中國最壞的本子,一再覆刻,又添上若干錯誤,《要術》在日本,也受着壞本輾轉滋蔓的貽誤。

與仁科幹同時的豬飼彥博(1761–1845年),曾用宋本以校訂山田羅谷本,屬於校勘方面,記於《校勘始末述評》,本篇不贅。

清代張海鵬刻本

十、清代張海鵬刻本(《學津討原》本)

清嘉慶九年(1804年)張海鵬刊行,早於漸西村舍本92年,張氏編入所輯《學津討原》的一種,因又稱《學津討原》本。每半頁十行,每行大小均二十一字。據張金吾《愛日精廬藏書續志》卷3 載黃廷鑑校宋本跋稱:“嘉慶初照曠閣(張海鵬藏書閣名)據胡震亨本梓入《學津討原》,予任讐勘之役。”則據刻原本是胡震亨本,其校勘出於黃廷鑑。

明代刻本的嚴重錯亂,至清代乾嘉間漸被重視,並開始努力糾正。黃廷鑑所校《學津》本是第一個補正胡震亨本若干脫誤而得到出版的本子,但仍遜於沒有出版的吾點校本。

黃廷鑑的校勘,在卷6 以前幾乎全據聚珍版《農桑輯要》。《農桑輯要》所引在很大程度上保存着兩宋本《要術》的正確性,因此《學津》本在校改錯字,填補脫空,釐正正注文的混淆,並補正大段脫文和脫頁方面,取得相當成績。在張海鵬的出版題跋中已舉出若干例子,此外還有不少。這些都是《學津》本“青出於藍而勝於藍”的地方,在勘正明誤的工作上是應該肯定的。

不過在另一方面,《農桑輯要》的引文並不完全可靠,因此有些地方,不免因偏信而致誤。例如卷 1《收種》篇引《氾勝之書》在“埋陰地”下加“冬至日窖埋”五字,卷 2《黍穄》篇“撻”字下加“今時屯子也”的注文,《水稻》篇“草●”下加“判竹圜以盛穀”的注文,“●”字下加“音劣,提厓也”的注文,《旱稻》篇“鋒”字下加“古農器”的注文等等,都是《要術》原文所無而爲《學津》本首先依從《輯要》加上去的。反之,卷 2《種麻》篇兩宋本原有“說非辭”三字,但《輯要》沒有,《學津》本跟着脫漏。《黍穄》篇“塲”字下原有“始章切”的音注(胡震亨本亦有),即音商,即今“墑”字,但《輯要》脫此音注,《學津》本竟據以刪有爲無,非。《旱稻》篇、《種麻》篇、《種瓜》篇的“頻煩”,是接連多次不厭其煩的意思,《輯要》均誤作“頻翻”,意思大相逕庭,胡震亨本《旱稻》篇原不誤,餘二篇誤作“頻頻”,問題也不大,而《學津》本均改從《輯要》作“頻翻”,則又添上一些錯字。諸如此類,別處還不少。至於其他錯誤,如卷 1《耕田》篇引《禮記·月令》鄭玄注的“大陰用事”,胡本“大”譌作“夫”,《學津》本沒有改正,還在“夫”字下衍一“耕”字;卷 6《養魚》篇引《本草》的“中米”,胡本原不譌,《學津》本譌作“中朱”(《文史哲》1962年第 6期《讀齊民要術札記》一文就“中朱”作解釋,是承該本之誤)等,則是校刊上的粗疏。

聚珍版《農桑輯要》出自《永樂大典》,已非原本,在校訂過程中又經分卷更改,脫譌可以想見。現在通行本就是聚珍版系統本(聽說還有元代刻本存在)。黃廷鑑當時所見,也是這個本子。然《事林廣記》“農桑類”所引《輯要》內容,對今本尚可作某些校證。上舉“說非辭”及“頻煩”,該書所引就不脫不譌。黃廷鑑襲聚珍版之誤,可知未取證《事林廣記》所引。

黃廷鑑也考慮到引書的不足完全憑信,即彼所謂:“出於後人徵引,……至今耿耿”,因此在某些方面頗表現爲慎重。可是又有因過於慎重而遺漏的。例如第七節所舉卷5《種桑柘》篇的脫頁,雖已據《輯要》補入,但沒有補完全,即捨去“又法”和“種禾豆欲得逼樹”二條五十三字沒有敢補上。這二條吾點給補完全了,勝於黃氏。但黃氏仍勝於覆刻《津逮》本的山田羅谷,因爲山田羅谷在出版該本《要術》時曾預告要續刻《農桑輯要》諸書,但這一頁依然全脫,別處也沒有據《輯要》校補一字。

《要術》卷7 以下加工利用和南方植物部分,《輯要》未引,黃廷鑑以字書和《要術》所引原書等作參校,所校大多正確,只是校得很少。卷 9《炙法》篇改“●凡”爲“●几”,《醴酪》篇改“青土”爲“青玉”,《作菹藏生菜法》篇改“●奠”爲“滿奠”,《餳餔》篇改“粔敉”爲“粔籹”,卷10“東牆”目改“田梁”爲“田粱”,“芡”目改“鴈啄”爲“鴈喙”,“菜茹”目改“世冬葵”爲“出冬葵”,改“●菜”爲“藄菜”等,與兩宋本符合,並有改正兩宋本以來的錯誤的。《炙法》篇“炙豚法”的“取新豬膏極白淨者塗拭勿住,若無新豬膏”,“勿住,若”,原脫譌作“住著”(湖湘本同),《學津》本改作“佳,若”,“佳”雖於原義不合,但字面亦通,而“若”是唯一正確的字(明抄亦譌作“著”,金抄則譌作“苦”)。《煮●》篇的“●”,原譌作“●”,“●”字下小注:“莫片反,米屑也,或作●”,原譌作:“草片反,米有也,盛作根”(湖湘本同),五個譌字也全改正(但“●”改作“”)。這些都是經過認真查考和思考的。

卷 9《煮膠》篇自明抄以下,脫譌頗多,僅金抄完好無訛。但明抄的脫字還剩着空格,自湖湘本去掉空格接寫,以後各本就無跡可尋。例如下段文句,正譌各本如下:

“匕頭不施鐵刃,雖攪不徹底;不徹底則焦,焦則膠惡,是以尤須數數攪之。”(金抄全文完整無訛)

“匕頭不施鐵刃,雖攪不徹底;不宜□□焦,焦則膠惡,是以尤須婁數□之。”(明抄開始脫訛,但“空等”待補,尚可和金抄校合。)

“匕頭不施鐵刃,頭攬不徹底,則焦,焦則勝惡,是以尤須婁數之。”(湖湘本不留空等,消滅脫跡,加上更多的脫譌。《祕冊》——《津逮》本同湖湘本。)

在《祕冊》本的這段脫譌中,《學津》本改“攬”爲“攪”,改“勝”爲“膠”,與兩宋本合;改“婁”爲“屢”,則“屢數”不成文;其他脫字,無法補上。又如:

“蓋則氣變成水,令膠解離。”(金抄無脫譌)

“□則氣變成水,令□□雜。”(明抄有脫譌,但亦空等待補,可校合金抄。)

“則氣蔓成水,令令雜。”(湖湘本脫譌更多,又去空格,《祕冊》——《津逮》本因之,更無法理解。)

這段脫誤,無從措手,《學津》本只有存誤不改。再如:

“火停沸定,則皮膏汁下,挹不得也。”

金抄全文不缺;明抄全脫,但也留着全數的空格;湖湘、《津逮》等本既全脫,又不空格,變爲根本沒有這個注,當然《學津》本以後各本也就跟着以無注刊定了。

從上舉各例,各本奪譌遞變的痕跡可一望而知,而明抄有空等待補的優點,明代刻本則有嚴重譌脫和奪空,也說明校勘明刻本的不易和《學津》本的因沿明誤之多。張步瀛說《學津》本“謬訛不可讀者尚多”,確實卷7 以下校改得很少,照原樣不動的很多,這是它的缺點。但是如果和漸西本的亂改比較,它的比較慎重,又相對地成爲優點。

綜上所述,《學津》本依《農桑輯要》校補了胡震亨本的不少脫誤,其正誤情況,可說略同《輯要》,而以優點居多。但全書除《輯要》外校得太少,留存原誤很多,其用工遜於吾點。校勘比劉壽曾兄弟慎重,闕疑不作強改,無兩可之說,則勝於漸西本。它沒有校宋本更無北宋本等作校勘,當然距離《要術》原樣很遠,但在勘正明誤的工作上,它有創拓的功績。

《學津》本出版後約十來年,黃堯圃購得一校宋本。黃廷鑑以陳揆轉錄的校宋本並參以他本作進一步的覆校,已詳《校勘始末述評》,本文從略。

清末袁昶刻本(漸西村舍本)

十一、清末袁昶刻本(漸西村舍本)

清光緒二十二年(1896年)袁昶刊行。每半頁九行,每行大小均二十一字。據刻原本是湖湘本(先經吾點校勘的該本的影寫本)。校勘人是劉壽曾、劉富曾。所用校本有校宋本、《津逮》本及《學津》本,並以《農桑輯要》、王禎《農書》、《農政全書》等作參校。

漸西本是繼《學津》本後勘正明誤的又一本子,依據《農桑輯要》和黃蕘圃校宋本等補正了湖湘本的不少脫誤,在清代刻本中也是比較好的。但它有較好的校本沒有被充分利用,使成品也只和《學津》本互有優劣不相上下,是它最大的缺點。

據劉壽曾《校刊齊民要術商例》說明其校勘方法:“今擬合諸本,又旁取他書,定其從違。”則是採取綜合校勘的方法的,原是很好。但這如果沒有一定的條件,容易流於輕率自是,從違無準。二劉所校,不免有此失。吾點所校,往往符合兩宋本,在舊校中最爲精到;校宋本雖略有錯字,亦大多正確。但二劉在“定其從違”之間,往往以正爲誤,以誤爲正,搞上不少錯誤。對《農桑輯要》的從違失當,也大致相彷。許多正確的校正,出自吾點。卷7 以下,《學津》本校得很少,漸西本校得較多,略勝於《學津》本,亦多出吾點,但書中都沒有交代來源。相信他書引《要術》,勝過相信校宋本,因此有校宋本不錯而照他書所引改錯了的。《學津》本沒有校宋本作校勘,依《農桑輯要》加上不少《要術》原來沒有的字句,其誤加尚有可原;漸西本有校宋本作校勘,也照樣誤加,並且除《輯要》外,還照王禎《農書》、《農政全書》濫加,這個不信宋本偏信他書的過錯,實出劉富曾。因爲劉壽曾《校刊商例》原規定:

“《輯要》……加添之文,多出之音切,皆列入校記。至《農書》、《農政全書》,尤多改換,有意出便俗者,亦有妄改者,今擬止據校誤字,而不據以添字,即存校記中之異同,亦嚴於《要術》。”

劉壽曾初校稿本,繼由其弟劉富曾覆校定稿出版。劉富曾、袁昶變更劉壽曾原欲附刻校勘記的體例,雖說“仍守《商例》中改誤而不輕加字之例”(漸西本卷首劉富曾附記),實際上已亂添了好多而不自知。

劉壽曾的校勘能力不及吾點,而吾點的正確校勘多有被劉壽曾改錯了的。劉富曾又遜於乃兄,因此他也不可能在定稿時糾正乃兄之誤使漸西本超過《學津》本,還添上一些兩可之說,如“栽穀”、“地也”、“秜●”之類。

總之,漸西本有某些方面的長處。這些長處,來自校宋本和吾點;二劉本身,雖有些微校正,往往動輒乖違。而有校宋本和吾點的有利條件沒有充分發揮,很是可惜。它勝過原本湖湘本,但不能超越《學津》本,只是優缺互見而已。出版時以“精校”作宣傳,他們在主觀上是盡了力的,可是效果並不太好。

關於吾點校本(即湖湘影寫本)的來歷及其校勘內容,以及漸西本上舉各點的實例,均見《校勘始末述評》第六節,本文不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