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棪”,音剡,又用作橄欖的“欖”字(如《百川學海》本《南方草木狀》即作“橄棪”),未詳所指是何種植物。“●”音速。
劉二四
《爾雅》曰(1):“劉【一】,劉杙也。”郭璞曰:“劉子,生山中。實如梨,甜酢,核堅。出交趾。”
《南方草物狀》曰(2):“劉樹,子大如李實。三月花色,仍連著實【二】。七八月熟,其色黃,其味酢。煮蜜藏之,仍甘好。”
( 1)見《爾雅·釋木》,無“也”字。郭璞注“甜酢”作“酢甜”,餘同《要術》。
( 2)《南方草物狀》,《隋書·經籍志》等不著錄,惟《藝文類聚》、《太平御覽》常引到。這不是嵇含(?)的《南方草木狀》,是另一部書。《要術》引《南方草物狀》多條,除“益智[四一]”一條外,都和嵇含(?)《南方草木狀》完全兩樣,並且有多條爲嵇含書所不載。另方面,《御覽》卷 937、卷 939魚類引有徐衷《南方草物狀》的“白鱓”和“水豬魚”條,卷 988石藥類引有該書的“土赤”條,《南方草物狀》的範圍顯然兼及動物、礦物,不僅限於草木,要比《南方草木狀》廣泛。但《御覽》用書總目中則題作“徐衷《南方草木狀》”,而書中所引又“《草物》”、“《草木》”互見,其內容則均與《要術》引《南方草物狀》相同或基本相同,實際只是徐衷《南方草物狀》一書。至於嵇含(?)《南方草木狀》,《御覽》總目中沒有,各家書目所載,始見於南宋陳振孫《直齋書錄解題》。《重修政和證類本草》卷23“橄欖”引唐陳藏器轉引有《南方草木狀》,但其文與嵇含書絕異,而頗像節引自《南方草物狀》(見“橄欖[三七]”校記(3))。《要術》在“鹿葱[八八]”引到嵇含的《宜男花賦序》,却沒有引到他的《南方草木狀》,說明賈氏也沒有見到此書。不但沒有見到,而且《宜男花賦序》的內容,還有和今傳《南方草木狀》矛盾的地方。因此嵇含《南方草木狀》這部書,我們懷疑是後人假託的。
《太平御覽》卷 973“劉”引《南方草物狀》較簡約,是:“劉,三月華,七月八月熟,其色黃,其味酢。出交趾、武平、興古、九真。”
【一】 “劉”,亦作“榴”。《文選》左思《吴都賦》:“棎、榴禦霜。”劉淵林注:“榴,榴子樹也。出山中,實如梨,核堅,味酸美。交趾獻之。”與《爾雅》郭注相同。但不是安石榴,未詳是何種植物。
【二】 “三月花色,仍連著實”,《南方草物狀》在提到花和實時,幾乎全是這樣說法。看來有些費解,所以吾點改“色”爲“包”(通“苞”),則“苞仍連著實”爲句,但問題在不致都錯成“色”字。這應是《南方草物狀》的習用語。“色”,應理解爲顯現,展放;“仍”,魏晉南北朝間常作“乃”字用(下文“仍甘好”,還是作乃字用),至唐也還有這樣用法。這整句應該是說,三月開始展放花朵,隨後不久也接着(“連”)開始結果了。
鬱【一】二五
《豳·詩義疏》曰(1):“其樹高五六尺。實大如李,正赤色,食之甜。”
“《廣雅》曰(2):‘一名雀李,又名車下李,又名郁李,亦名棣【二】,亦名薁李。’《毛詩·七月》:‘食鬱及薁。’”
( 1)“《豳·詩義疏》”,指《詩經·豳風》部分的《詩義疏》。《太平御覽》卷 973“鬱”引到《詩義疏》這條。《豳風·七月》“六月食鬱及薁”下孔穎達疏未引陸璣《疏》,但引有劉稹(據清惠棟考證應是劉楨)《毛詩義問》,文字與《御覽》引《詩義疏》全同,也就是除無關重要的“其”、“色”二字外,全同《要術》。因此,在清代有人認爲《要術》的《詩義疏》就是劉楨的書。但我們認爲還待研究,但它不是陸璣的《毛詩草木鳥獸蟲魚疏》,似可肯定。
( 2)引《廣雅》云云和《廣雅》體例迥異,今本《廣雅·釋木》的這一條,即使依《廣雅疏證》所校補的,也只是:“山李、爵某(按‘爵’同‘雀’,‘某’同‘楳’,即‘梅’字)、爵李,鬱也。”《太平御覽》卷 973引《廣雅》除同《要術》外,在“食鬱及薁”下面還有:“即郁李也,一名棣也”的申說,顯得重沓累贅,《廣雅》不會這樣嚕囌。
《要術》引《詩義疏》對照《詩經》本文的方式有二種:一種是先引《詩經》原句,接着引《詩義疏》;另一種是先引《詩義疏》,後面殿以《詩經》原句。前一種方式是《要術》自己先引《詩經》,再引《詩義疏》作說明的;後一種方式,見於本卷,可能是《詩義疏》原來的方式,也就是說是《詩義疏》的原文。本目“鬱”,開頭是“《豳·詩義疏》曰”,最後是“《毛詩·七月》”的原句,很像是屬於後一種方式的。因此,我們懷疑本目所引,實際只是《詩義疏》一條,而被“《廣雅》曰”原來提行另寫的格式割成二條,也就是說,《廣雅》云云,是《詩義疏》所引,但只錄其異名,改換了《廣雅》原來的行文式樣。這類引文方式,在古人是很平常的(參看卷 2《種芋》篇校記(2)及本卷“胡荾[五九]”校記(2))。另外,也可能是《詩義疏》誤題書名爲《廣雅》,而實際引自他書,《廣雅疏證》就沒有採用此條校補《廣雅》,王念孫等也有懷疑。總之,這段話是《詩義疏》原引,不是《要術》所引。但原係提行,姑存其原式。
【一】 “鬱”,通“郁”,即薔薇科的郁李 (Prunus japonica Thunb。) 。
【二】 “棣”有“唐棣”和“常棣”(均始見於《詩經》)。古人對這二者的說法,紛紜交雜。一說以爲常棣即是郁李,唐棣是枎栘(如《爾雅》郭注及李時珍等);一說以唐棣爲郁李,而常棣是另一種(如陸璣等。《植物名實圖考》也說唐棣是郁李);又一說以二者同爲郁李一類(如段玉裁等)。李時珍並指斥陸璣等以唐棣爲郁李是錯的(《本草綱目》卷35“枎栘”)。《爾雅·釋木》:“常棣,棣”,這裏引《廣雅》單名“棣”作爲郁李的異名,是以常棣當郁李。另外還有一個“棠棣”,參看“棠棣[一0六]”及校注。枎栘見“夫栘[一二六]”。
芡【一】二六
《說文》曰(1):“芡,雞頭也。”
《方言》曰(2):“北燕謂之䓈音役,青、徐、淮、泗謂之芡,南楚江、淅(3)之間謂之雞頭、鴈頭。”
《本草經》曰(4):“雞頭,一名鴈喙。”
( 1)《說文》與《要術》所引同。
( 2)見《方言》卷 3(《四部叢刊》影印雙鑑樓藏宋刊本),全文是:“●、芡,雞頭也。北燕謂之●,青、徐、淮、泗之間謂之芡,南楚江、湘之間謂之雞頭,或謂之鴈頭,或謂之烏頭。”“●”,字書未收,各書引《方言》均同《要術》作“䓈”,疑雙鑑樓宋本《方言》誤。
( 3)“江、浙”,《方言》作“江、湘”。按“淅”是淅水,即今淅河,在河南省淅川縣東,是漢水的小支流,不與長江相稱;“浙江”雖已見於《山海經·海內東經》(郭璞注:“今錢唐浙江是也”),但《方言》沒有“江浙”並稱的,可是連稱“南楚江、湘”的很多,“淅”疑是“湘”字之誤。
( 4)《神農本草經》卷1 是:“雞頭實,……一名鴈喙實。”
【一】 芡(音儉),即睡蓮科的 Euryale ferox Salisb。。卷 6《養魚》篇有“種芡法”,和這裏所記完全是同樣東西,不是“非中國物產者”,本卷內不必採錄。
藷二七
《南方草物狀》曰(1):“甘藷【一】,二月種,至十月乃成卵。大如鵝卵,小者如鴨卵。掘食,蒸食,其味甘甜。經久得風,乃淡泊。出交趾、武平、九真、興古【二】也。”
《異物志》曰(2):“甘藷似芋,亦有巨魁。剝去皮,肌肉正白如脂肪。南人專食,以當米穀。蒸、炙皆香美。客酒食亦施設,有(3)如果實也。”
( 1)《太平御覽》卷 974“甘藷”引《南方草物狀》作:“甘藷,民家常以二月種之,至十月乃成。卵大者如鵝,小者如鴨。掘食,其味甜。經久得風,乃淡泊耳。出交趾、武平、九真、興古。”
( 2)《太平御覽》卷 974引作陳祁暢《異物志》,除個別無關重要字外,同《要術》,惟“蒸炙”以下作正文。
( 3)“有”,金抄無,他本有,《御覽》引亦有。
【一】 “甘藷”,不是現在俗名“山薯”、“紅苕”的 Ipomoea Batatas Lam。 ,而是薯蕷科薯蕷屬 (Dioscorea)的植物。
【二】 興古,郡名,晉置,宋齊因之,有今貴州省普安、盤縣等地。
薁二八
《說文》曰(1):“薁【一】,櫻也。”
《廣雅》曰(2):“燕薁,櫻薁也。”
《詩義疏》曰(3):“櫻薁,實大如龍眼,黑色,今‘車鞅藤實’是。《豳詩》曰:‘六月(4)食薁。’”
( 1)《說文》作:“薁,嬰薁也。”“嬰”,徐鍇《說文繫傳》加草頭作“蘡”。
( 2)《廣雅·釋草》作:“燕薁,蘡舌也。”“舌”,《太平御覽》 974“燕薁”引《廣雅》同;《要術》引作“薁”,可能是正確的。
( 3)《詩義疏》條《太平御覽》卷 974未引到,但引有《魏王花木志》轉引《詩疏》:“《詩疏》一名‘車鞅藤’”,或即指《詩義疏》。《詩經·豳風·七月》“六月食鬱及薁”下孔穎達疏沒有引到陸璣《疏》,當是陸《疏》沒有關於“薁”的解釋。由於孔穎達沒有見到《詩義疏》,因此根據《晉宮閣銘》並列着的“車下李”和“薁李”,推測這裏的“薁”也是“薁李”,變成和“鬱”同是郁李一類的東西,引起以後的紛亂(參看注釋【一】)。
( 4)“六月”這句《詩》,是節引《詩經·豳風·七月》“六月食鬱及薁”的,但“六月”各本均誤作“十月”,只漸西本據吾點校已改爲“六月”。茲據《詩經》改正。
【一】 “薁”,曹憲注《廣雅·釋草》“燕薁”,音“奧”。《詩經·毛傳》解釋:“蘡薁也。”即是葡萄科的蘡薁 (Vitis thunbergii Sieb。 et Zucc。),藤本,俗名野葡萄、山葡萄。但字又音郁,和“鬱”同音,因此“薁”又爲郁李的異名,也就是“鬱[二五]”引《廣雅》所稱的“薁李”。由於“薁”同時又指郁李,孔穎達沒有見到《詩義疏》對於這個蘡薁的具體描述,因此將毛《傳》明白指爲“蘡薁”的,也誤認爲是郁李一類。關於這點,《廣雅疏證》段玉裁都有辨證。從這裏似可推知《詩義疏》在唐時已佚失。
楊梅二九
《臨海異物志》曰(1):“其子大如彈子,正赤,五月熟,似梅,味甜酸。”
《食經》藏楊梅法(2):“擇佳完者一石,以鹽一升(3)淹之。鹽入肉(4)中,仍出,曝令乾熇【一】。取杬皮二斤,煮取汁漬之,不加蜜漬。梅色如初,美好,可堪數歲。”
( 1)《藝文類聚》卷87、《太平御覽》卷 972“楊梅”均引到《臨海異物志》此條,文字基本相同,“似梅”作“熟時似梅”,《御覽》“甜”上衍“甘”字。
( 2)《太平御覽》卷972 引《食經》藏楊梅法是:“取完者一斛,鹽漬之。曝乾。別取杬皮二斤,煮汁,鹽漬之,不加蜜漬。梅色如初,美好,可留數月。”
( 3)“升”,各本作“斗”,茲從金抄作“升”。
( 4)“肉”,明抄誤作“內”,他本均作“肉”。
【一】 “熇”,燥的意思,不是火烤。
沙棠【一】三0
《山海經》曰(1):“崑崙之山,……有木焉,狀如棠,黃華赤實,味如李而無核,名曰‘沙棠’。可以禦水,時使不溺。”
《呂氏春秋》曰(2):“果之美者,沙棠之實。”
( 1)見《山海經·西山經》“西次三經”,文句畧同。
( 2)見《呂氏春秋·本味》篇,參看“果蓏[七]”校記(2)。
【一】 “沙棠”,除本目所引外,文獻所記,尚見於《廣志·南越志》等。《藝文類聚》卷87“沙棠”引《廣志》:“如棠,味如李,無核。”《太平御覽》 972“沙棠”引《南越志》:“寧鄉果多沙棠。”引竺法真《登羅浮山疏》:“羅浮山有沙棠,華黃實赤,味甘如李。”李時珍也說:“今嶺外寧鄉、瀧水、羅浮山中皆有之。木狀如棠,黃花赤實,其味如李而無核。”並說:“食之,卻水病”(本草綱目卷30“沙棠果”)。未詳是何種植物。惟據《本草綱目》卷30“海紅”引沈立《海棠譜》說:“棠有甘棠、沙棠、棠梨”,可能是薔薇科 Malus屬或 Pyrus屬的植物。
柤三一
《山海經》曰(1):“蓋猶之山,上有甘柤,枝幹皆赤黃,白花黑實也。”
《禮·內則》曰(2):“柤【一】、梨、薑、桂。”鄭注曰:“柤,梨之不臧者,……皆人君羞。”
《神異經》曰:“南方大荒中有樹,名曰‘柤’。二千歲作花,九千歲作實。其花色紫。高百丈,敷張自輔。葉長七尺,廣四五尺,色如綠青。皮如桂,味如蜜;理如甘草,味飴。實長九圍,無瓤、核,割之如凝酥。食者,壽以萬二千歲。”
《風土記》曰(3):“柤,梨屬,內堅而香。”
《西京雜記》曰(4):“蠻柤【二】。”
( 1)見《山海經·大荒南經》,是:“有蓋猶之山者,其上有甘柤,枝幹皆赤,黃葉,白華,黑實。”《要術》似脫“葉”字(漸西本從吾校據《山海經》補“葉”字)。
( 2)《禮記》(阮元校刊《十三經注疏》本)《內則》“柤”作“楂”,字同。鄭玄注則作:“椇,蔾之不臧者。自牛脩至此三十一物(按這裏的上下文共記有三十一種食物),皆人君燕食所加庶羞也。”《要術》是摘引。“庶”是衆多,“羞”是好食品。“椇蔾”,據阮元《校勘記》是“柤棃”之誤。
( 3)《風土記》,《御覽》等未引。“內堅”,可能是“肉堅”之誤(《觀象廬叢書》本《要術》改作“肉堅”)。
( 4)引《西京雜記》,屬於上林苑獻果的同一條(參看“椑[二0]”校記(1)),是:“查三:蠻查,羌查,猴查。”
【一】 “柤”,通“樝”,即“楂”字,古又寫作“查”。《爾雅·釋木》:“樝、棃曰鑽之。”郭璞注:“樝,以棃而酢澀。見《禮記》。”邢昺疏:“今之所謂樝子者是也。”即薔薇科的楂子 (Chaenomeles lagenaria var。 cathayensisRehd。)。《風土記》的“柤”,也是這個。楂子的果實是梨果,有些像梨。鄭玄認爲“柤”是不好(“不臧”)的梨,其實不是梨。
【二】 唐陳藏器《本草拾遺》:“榠樝,一名蠻樝。”《本草綱目》卷30“榠樝”:“生於吴越,故鄭樵《通志》謂之‘蠻樝’,俗呼爲木梨,則榠樝蓋蠻樝之訛也。”是“蠻柤”即榠楂,見“榠[四五]”注釋【一】。
椰三二
《異物志》曰(1):“椰樹,高六七丈,無枝條。葉如束蒲,在其上。實如瓠,繫在於巔(2),若掛物焉。實外有皮如胡盧。核裏有膚,白如雪,厚半寸,如豬膚,食之美於胡桃味也。膚裏有汁升餘,其清如水,其味美於蜜【一】。食其膚,可以不饑;食其汁,則愈渴。又有如兩眼處【二】,俗人謂之‘越王頭【三】’。”
《南方草物狀》曰(3):“椰,二月花色,仍連著實,房相連累,房【四】三十或二十七、八子。十一月、十二月熟,其樹黃實,俗名之爲‘丹’也。(4)橫破之,可作椀;或微長如栝蔞子【五】,從破之,可爲爵【六】。”
《南州異物志》曰(5):“椰樹,大三四圍,長十丈,通身無枝。至百餘年。有葉,狀如蕨菜,長丈四五尺,皆直竦指天。其實生葉間,大如升,外皮苞之如蓮狀。皮中核堅。過於核【七】,裏肉正白如雞子,著皮,而腹內空:含汁,大者含升餘。實形團團然,或如瓜蔞,橫破之,可作爵形,並應器用,故人珍貴之。”
《廣志》曰(6):“椰出交趾,家家種之。”
《交州記》曰(7):“椰子有漿。截花【八】,以竹筒承其汁,作酒飲之,亦醉也。”
《神異經》曰:“東方荒中,有‘椰木’,高三二丈,圍丈餘,其枝不橋。二百歲,葉盡落而生華,華如甘瓜。華盡落而生萼,萼下生子,三歲而熟。熟後不長不減,形如寒瓜,長七八寸,徑四五寸,萼覆其頂。此實不取,萬世如故。取者掐取,其留下生如初。其子形如甘瓜。瓤,甘美如蜜,食之令人有澤;不可過三升,令人醉,半日乃醒。木高,凡人不能得;唯木下有多羅樹,人能緣得之。一名曰‘無葉’,一名‘倚驕’。”張茂先注曰:“驕,直上不可那也。”
( 1)《太平御覽》卷 973“椰”引《異物志》無“若挂物焉”及“核裏有膚,……食之美於胡桃味也”等句;末句作“俗號椰子爲‘越王頭’”;“愈渴”誤作“增渴”;其他除虛詞差別外,尚有“巔”字,見校記(2)。
( 2)“巔”,原作“山頭”,不通,漸西本從吾點校改作“樹頭”(《文選》左思《吴都賦》“椰葉無陰”劉淵林注引薛瑩《荊揚已南異物志》是“繫在樹頭”,《御覽》卷972 引《廣志》是“懸在樹頭”,吾校當本此)。《御覽》卷972 引《異物志》則作“繫之巔”,“巔”也就是“樹頭”,則“山頭”顯係“巔”字拆成二個錯成,茲改正。
( 3)《太平御覽》卷972 引作《南方草木狀》,但與嵇含(?)《南方草木狀》截然不同,實際應是《南方草物狀》(參看“劉[二四]”校記(2))。所引止於“長如栝樓子”,以下脫;“房相連”作“房房連”,“其樹黃實”脫“實”字,此外基本同《要術》。
( 4)“其樹黃實,俗名之爲‘丹’也”,椰子外果皮黃色或褐色,這該是指果實,但文句勉強,疑“其樹黃實”應作“其實黃”。
( 5)《太平御覽》卷972 引《南州異物志》“十丈”作“六七丈”,無下一“丈”字,“狀如蕨葉”作“葉狀如蒲”,無“大如升”句,“皮中核堅。過於核,裏肉……”作“皮肉硬過於核中肉……”,當有脫誤,餘爲無關重要小差異。
( 6)《太平御覽》卷972 引《廣志》是先描述椰子的形態,最後是:“出交阯,家種之。”其形態描述與《異物志》等大同小異,大概因此《要術》畧而不引。《藝文類聚》卷87“椰”引《廣志》等條,割裂錯漏,至不可讀。
( 7)《太平御覽》卷972 引《交州記》除個別無關重要字外,同《要術》。
【一】 “椰”即椶櫚科的椰子 (Cocos nucifera L。) 。關於椰子果實的描述,文獻記載頗多,而以《圖經本草》最爲詳確:“實大如瓠,垂於枝間,如挂物。實外有麄皮,如椶包;次有殼,圓而且堅;裏有膚,至白,如猪肪,厚半寸許,味亦似胡桃;膚裏有漿四五合,如乳,飲之冷而氛醺。人多取殼爲器,甚佳。”椰子果實外皮黃色或褐色,中果皮爲厚纖維層,即所謂“如椶包”,乃至“如大腹子”的“麄皮”(《嶺表錄異》);內果皮即內殼,角質,堅硬,即所謂“核”或“殼”;再內爲果肉(即胚乳),爲含有脂肪及水液的白色肉質層,即所謂“膚”;裏面藏着富含糖分的乳液,即所謂“如乳”的“汁”或“漿”。說明古人觀察相當精細。
【二】 “兩眼處”,指內果皮上的圓孔。
【三】 “越王頭”這句,《御覽》引作“俗號椰子爲‘越王頭’”,則是指整個椰子。嵇含(?)《南方草木狀》卷下關於“越王頭”的神話傳說:“云昔林邑王與越王有故怨,遣俠客刺得其首,懸之於樹。俄化爲椰子。林邑王憤之,命剖以爲飲器。南人至今效之。當刺時,越王大醉,故其漿猶如酒。”
【四】 “房”,可以是以一個果實爲一房,如唐玄應《一切經音義》卷22“房穗”解釋說:“房,居也,言子居其中也”;也可以是以一整串爲一房,如卷 4《種桃柰》篇稱葡萄的“全房”。清李調元《南越筆記》卷13“椰”:“房房連累,一累二十七八實,或三十實。”這裏“房相連累,房三十或二十七八子”,前一“房”字是指一個果實,後一“房”字就是李調元所說的“一累”。
【五】 “栝蔞子”,即栝樓 (Trichosanthes kirilowii Maxim) 的果實。下文引《南州異物志》的“瓜蔞”,也是栝樓的異名。“從”,古“縱”字。
【六】 關於破椰子取殼爲用器,唐劉恂《嶺表錄異》卷中記載:“椰子,太如甌盃。外有麄皮,如大腹子。次有硬殼,圓而且堅,厚二三分。有圓如卵者,即截開一頭,砂石磨之,去其皴皮,具斑斕錦文,以白金裝之,以爲水罐子。”顧●《海槎餘錄》:“今行商懸帶椰瓢,是其殼也。又有一種小者,端圓,堪作酒盞。”清吴震方《嶺南雜記》卷下:“其殼爲椀,最小者爲酒杯,尤貴。相傳入蠱鄉,用椰器,遇毒即裂。今皆鑲而用之。”
【七】 “核”,指內果皮,即硬殼;“過於核”,是說核的裏面。下文“著皮”,仍指此內果皮。
【八】 “截花”,切斷花梗,取汁釀酒。《梁書·諸夷傳》“扶南國”下記載:“有頓遜國,……頓遜之東界,通交州……。有酒樹,似安石榴。采其花汁,停甕中數日,成酒。”越南的水椰子(尾巴棕),花梗中含有很多糖分,切開花梗,收集液汁,可以釀酒並製糖。一畝水椰子,能製“椰糖”六百公斤左右,產量很高。
檳榔三三
俞益期《與韓康伯牋》曰(1):“檳榔,信【一】南遊之可觀:子既非常,木亦特奇,大者三圍,高者九丈。葉聚樹端,房構(2)葉下,華秀房中,子結房外。其擢穗似黍,其綴實似穀。其皮似桐而厚,其節似竹而穊【二】。其內空,其外勁,其屈如覆虹,其申如縋繩【三】。本不大,末不小;上不傾,下不斜:調直(3)亭亭,千百若一。步其林則寥朗(4),庇其蔭則蕭條,信可以長吟,可以遠想矣。性不耐霜,不得北植,必當遐樹海南;遼然萬里,弗遇長者之目,自令人恨深。”
《南方草物狀》曰(5):“檳榔,三月花色,仍連著實,實大如卵。十二月熟,其色黃;剝其子,肥強可不食(6),唯種作子。青其子【四】,並殼取實曝乾之,以扶留藤、古賁灰【五】合食之,食之(7)即滑美。亦可生食,最快好。交阯、武平、興古、九真有之也。”
《異物志》曰(8):“檳榔,若筍竹生竿,種之精硬(9),引莖直上,不生枝葉,其狀若柱。其顛近上未(10)五六尺間,洪洪腫起,若瘣黃圭切(11)。又音回。木【六】焉;因坼(12)裂,出若黍穗,無花而爲實,大如桃李。又生(13)棘針,重累其下,所以衞其實也。剖其上皮,煮其膚,熟而貫之【七】,硬如乾棗。以扶留、古賁灰并食,下氣及宿食、白蟲,消穀【八】。飲啖設爲口實。”
《林邑國記》曰(14):“檳榔樹,高丈餘(15),皮似青桐,節如桂竹【九】,下森秀無柯,頂端有葉。葉下繫數房,房綴數十子【一0】。家有數百樹。”
《南州八郡志》曰(16):“檳榔,大如棗,色青,似蓮子。彼人以爲貴異,婚族好客,輒先逞(17)此物;若邂逅不設,用相嫌恨。【一一】”
《廣州記》曰(18):“嶺外檳榔,小於交阯者,而大於●子【一二】,土人亦呼爲‘檳榔’。”
( 1)《水經注》卷36“溫水”章“東北入于鬱”下引豫章俞益期《與韓康伯書》將檳榔的描狀全部刪去,只是:“惟檳榔樹,最南遊之可觀。但性不耐霜,不得北植,不遇長者之目,令人恨深。”《藝文類聚》卷87“檳榔”引作喻益期《牋》,除“黍”作“禾”,無“其屈如覆虹,其申如縋繩”句及校記(3)外,和《要術》基本相同。《太平御覽》卷 971“檳榔”引作俞益期《與韓康伯牋》,除“黍”亦作“禾”,無“葉聚樹端,……子結房外”及“本不大,……千百若一”等句,以及個別字小差異外,“木亦特奇”下尚多“云溫交州時度之”句。這句是說在交州時曾經度量過樹幹的大小高矮,“云溫”,有誤。《要術》張步瀛校本錄有“平丈”校勘《御覽》的校語說:“一本作‘予在’”,《植物名實圖考長編》卷15引俞《牋》作“余在”,則“云”是“予”字的殘誤,而“溫”是“過”字形近而訛,“云溫”實係“予過”之誤。
( 2)“構”,明抄譌作“●”(他本則作“生”),據金抄及《類聚》引改正。
( 3)“調直”,原作“稠直”,誤,《類聚》引作“調直”,《本草綱目》卷31“檳榔”引喻益期《與韓康伯牋》同,“調直”猶言勻直,茲改正(並參看校記(14)《御覽》引《林邑記》)。
( 4)“朗”,各本及《類聚》、《御覽》、《本草綱目》引均同,吾點校記:“一作廓。”
( 5)《太平御覽》卷971 引《南方草物狀》只是:“檳榔樹,三月開花,仍連著實,大如雞卵,十一月熟。”
( 6)“肥強可不食”,不好講,疑是“脆強不可食”之誤。
( 7)“食之”,重複,疑應作“煮之”,在上文“取實”下,應作“取實煮之,曝乾”,而“曝乾之”,衍“之”字。下文有“亦可生食”,此處應作“煮之”。下條引《異物志》亦有“煮其膚”,《本草綱目》卷31亦稱“煮其肉而乾之”。這樣的處理是爲了便於貯藏,《圖經本草》記載:“其實春生,至夏乃熟。然其肉極易爛,欲收之,皆先以灰汁煮熟,仍火焙熏乾,始堪停久。”
( 8)《藝文類聚》卷87引《異物志》無“種之……其顛”十八字,“黍穗”作“黍秀”,“又生棘針”作“天生棘”,“貫之”作“實之”,“并食”下多“則滑美”,無“白蟲”及最末句,其餘尚有個別譌字及小差別。《太平御覽》卷971 引《異物志》無“不生枝葉,……其顛近上”十二字,“煮”譌作“空”,“貫”亦作“實”,“扶留”下有“藤”字,無“白蟲”,“飲啖”作“飲食”,餘爲個別字小差別。
( 9)“種之精硬”,費解,李時珍的記述是:“初生若筍竿,積硬引莖直上”(《本草綱目》卷31),意謂積漸堅硬,引莖直上,“種之”,應是“積久”之誤。
(10)金抄、湖湘本等及《類聚》引作“未”,明抄及《御覽》引作“末”。
(11)金抄作“切”,他本作“反”。
(12)金抄作“坼”,明抄、湖湘本等及《御覽》引均作“拆”,《類聚》引作“折”,應依金抄作“坼”。
(13)“生”,各本無,依金抄及《御覽》引補。
(14)《隋書·經籍志》著錄有《林邑國記》一卷,無撰人姓名。書已佚。《太平御覽》等題作《林邑記》,即《林邑國記》。《御覽》卷 971《林邑記》,較《要術》爲詳:“檳榔樹,大圍丈餘,高十餘丈,皮似青桐,節如桂竹,下本不大,上末不小,調直亭亭,千萬若一。森秀無柯,端頂有葉。葉似甘蕉,條派開破,仰望沙沙(按《類聚》引及《南方草木狀》作“眇眇”,應是),如插藂(按即“叢”字)蕉於竹杪,風至獨動,似舉羽扇之掃天。葉下繫數房,房綴十數子。家有數百樹。雲(按應是“虛”)疎如墜繩也。”《藝文類聚》卷87引《林邑記》與《御覽》引大同小異。可以看出《林邑國記》有些句子和俞益期《牋》相像。而嵇含(?)《南方草木狀》關於檳榔的記載(文多不引),却是綜合《林邑記》、《異物志》及《南中八郡志》等書寫成的。
(15)“高丈餘”,與事實不符,《類聚》、《御覽》所引及《南方草木狀》因襲《林邑國記》文所記均作“高十餘丈”,俞益期《牋》亦稱“高者九丈”,《要術》有脫字。
(16)《南州八郡志》,《藝文類聚》卷87、《太平御覽》卷971 均引作《南中八郡志》,《要術》“橘[一四]”亦引有《南中八郡志》。《類聚》引有節略,只是:“檳榔上(應是“土”)人以爲貴,欵客必先進;若邂逅不設,用相嫌恨。”
(17)“逞”,《類聚》、《御覽》引及《南方草木狀》因襲《南中八郡志》文均作“進”。
(18)《太平御覽》卷971 引《廣州記》無“者”字,兩“於”字均作“如”,有誤。而《藝文類聚》卷87引作顧徽(應是“微”)《廣州記》的,和《要術》不同,全文是:“山檳榔,形小而大於●子。●子,土人亦呼爲檳榔。”《御覽》卷 974“●”另引有顧微《廣州記》一條,就是《類聚》所引的,但有脫誤。則《要術》所引,如無乖誤,似出自裴淵《廣州記》。裴書所記,參照《圖經本草》所說,當是指“山檳榔”(見“●子[四三]”注釋【一】)。
【一】 “信”,確實,誠然。
【二】 “其節似竹而穊”,指矗挺的樹幹上密生的多數環紋。
【三】 “縋繩”,繩的一端垂掛着重物,形容挺直不阿,《太平御覽》卷 971引《林邑記》即作“墜繩”。
【四】 “青其子”,指果實還是綠色時採下來,作爲咀嚼料。
【五】 “扶留藤、古賁灰”,均見“扶留[四九]”。“賁”音汾。
【六】 “瘣木”,《爾雅·釋木》:“瘣木,苻婁。”郭璞注:“謂木病尫傴癭腫無枝條。”指樹木被菌類寄生而發生的腫瘤。這裏當是形容樹冠下部的葉鞘間長着的肉穗花序。
【七】 《太平御覽》卷971 引《雲南記》:“雲南有大腹檳榔,……有剖之爲四片者,以竹串穿之,陰乾則可久停。”這裏“貫之”是指串掛起來,然後陰乾,但無“陰乾”等字,可能省去,或者有脫漏。
【八】 “下氣及宿食、白蟲,消穀”,檳榔含有多種生物鹼,果實用爲健胃劑,又爲有力的驅蟲藥;果皮有治腹脹、消水腫等藥效。
【九】 “桂竹”,見“竹[五一]”引《山海經》。
【一0】“葉下繫數房,房綴數十子”,檳榔每一幹上結着數穗,每一穗上可以多至三四百顆果實。
【一一】南宋周去非《嶺外代答》卷 6“食檳榔”:“自福建下四川與《廣東西路》,皆食檳榔者。客至不設茶,唯以檳榔爲禮。”顧●《海槎餘錄》:“檳榔產於海南,……每親朋會合,互相擎送以爲禮。”
【一二】“●子”,見“●子[四三]”注釋【一】。
廉薑【一】三四
《廣雅》曰(1):“蔟葰相維切(2),廉薑也。”
《吴錄》曰:“始安【二】多廉薑。”
《食經》曰(3):“藏薑法:蜜煮烏梅,去滓,以漬廉薑,再三宿,色黃赤如琥珀。多年不壞。”
( 1)《廣雅·釋草》作:“廉薑,葰也。”《太平御覽》卷 974“廉薑”引《廣雅》同《要術》(也有“相維切”的音注)。
( 2)金抄作“相維切”,《御覽》引同;明抄作“相維反”;湖湘本、《津逮》本作“相繼反”。按“葰”音綏,吾點校湖湘本:“《玉篇》作‘相維切’,繼誤。”漸西本據以改爲“相維切”,與金抄合。
( 3)《太平御覽》卷974 引《食經》“藏”譌作“廉”,脫“以漬”二字,無“多年不壞”句,餘同。《吴錄》條未引到。
【一】 “廉薑”,李調元《南越筆記》卷15:“三藾,一名山柰,亦曰廉薑,可爲韲。”段玉裁、徐灝等亦以爲即是“藥中三柰”。“三柰”即“山柰”,亦名沙薑、山辣、三藾,即蘘荷科山柰屬的山柰 (Kaempferia galan-ga L。)。
【二】 漢置始安縣,三國吴兼置始安郡,故治在今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
枸櫞三五
裴淵《廣州記》曰(1):“枸櫞【一】,樹似橘,實如柚大而倍長,味奇酢。皮以蜜煮爲糝【二】。”
《異物志》曰(2):“枸櫞,似橘,大如飯筥【三】。皮有香(3)。味不美。可以浣治葛、苧,若酸漿【四】。”
( 1)《太平御覽》卷 972“枸櫞”引裴淵《廣州記》無“實”字,餘同《要術》。
( 2)《太平御覽》卷972 引《異物志》“似橘”作“實如橘”,“苧”作“紵”,餘除校記(3)外,同《要術》。
( 3)“皮有香”,原作“皮不香”,誤,據《御覽》引改正。
【一】 “枸櫞”(音矩緣),即芸香科的枸櫞 (Citrus medica L。) ,俗名香櫞。它的變種佛手柑 (Citrus medica L。 var。 Sarcodactylus Swingle),始見於《格物麤談》(舊題蘇軾撰,元范梈斷爲後人所偽托,大約最遲也是南宋的作品)。李時珍始謂枸櫞即佛手柑(見《本草綱目》卷30)。吴其濬亦稱:“枸櫞……即佛手”,並稱:“有指爪者爲枸櫞,無指爪者爲香櫞”(見《植物名實圖考》卷31“枸櫞”及“蜜羅”條)。
【二】 “糝”,這裏是蜜餞果食,和前面各卷用於醃藏和烹調的米糝不同。字亦寫作“䊉”,唐段公路《北戶錄》卷 2“食目”崔龜圖注引顏之推說:“今以蜜藏雜果爲粽。”“粽”是“䊉”字之譌(參看“木威[一二八]”校記(3))。唐玄應《一切經音義》卷23《大乘成業論》及卷24《阿毗達磨俱舍論》“枸櫞”均引《廣志》稱:“似橘,而大如飯●。可以浣濯漚葛紵也。今出番禺以南。縷切,蜜漬爲糝,食之甚佳。”《本草綱目》卷30“枸櫞”也說:“南人……作蜜煎果食。”《要術》本卷內“草昧子……亦可爲糝用”(“鬼目[三六]”);“南人以爲糝”(“橄欖[三七]”);“益智……取外皮蜜煮爲糝”(“益智[四一]”);“三薕……蜜爲糝”(“薕[七八]”)等,都是指蜜漬果食。這些果實都有酸、澀或辛辣味。
《圖經本草》:“枸櫞,……肉甚厚,切如蘿蔔,……古作五和糝所用。”所謂“五和糝”,《名醫別錄》“豆蔻”下陶弘景注:“其五和糝中物,皆宜人:廉薑溫中下氣,益智熱,枸櫞溫,甘蕉、麂目小冷爾。”這個五和糝,枸櫞也是材料之一,未知是否也是蜜漬。
【三】 “筥”,音舉,《說文》:“●,飯筥也,受五升。”是一種竹製的長圓形小容器(漢一升約合今二合)。
【四】 “酸漿”是酸味的飲漿。“若酸漿”,利用枸櫞所含多量的有機酸來漚製葛、苧。
鬼目三六
《廣志》曰(1):“鬼目【一】似梅,南人以飲酒。”
《南方草物狀》曰(2):“鬼目樹,大者如李,小者如鴨子(3)。二月花色,仍連著實。七八月熟。其色黃,味酸;以蜜煮之,滋味柔嘉。交阯、武平、興古、九真有之也。”
裴淵《廣州記》曰(4):“鬼目、益知【二】,直爾不可噉;可爲漿也。”
《吴志》曰(5):“孫皓時有鬼目菜【三】,生工人黃耇家。依緣棗樹,長丈餘,葉廣四寸,厚三分。”
顧微《廣州記》曰(6):“鬼目,樹似棠梨,葉如楮,皮白,樹高。大如木瓜,而小邪傾,不周正,味酢。九月熟。”
“又有‘草昧子【四】’,亦如之。亦可爲糝用。其草似鬼目。”
( 1)《太平御覽》卷974 果部“鬼目”引《廣志》“以”下多“之”字,餘同《要術》。
( 2)《太平御覽》卷974 引作《南方草木狀》,但文字和《要術》比較,除校記(3)外,只有個別虛詞差別,仍應是《南方草物狀》,參看“劉[二四]”校記(2)。嵇含(?)《南方草木狀》不載此條。
( 3)“大者如李,小者如鴨子”,有誤字。《御覽》引作“大者如木子,小者如雞子。”“木子”如非“李”字割裂錯成,則下文引顧微《廣州記》有“大如木瓜”,李時珍引劉欣期《交州記》也說“大者如木瓜,小者如梅李”(見校記(6)),也許是“木瓜”之誤。否則“大”、“小”倒錯了,應是:“小者如李,大者如鴨子”。又上文“樹”字,疑衍,或者“樹”下有脫文。
( 4)《太平御覽》卷974 引裴淵《廣州記》“知”作“智”,“可”譌作“敢”,餘同《要術》。
( 5)《三國志·吴志·孫皓傳》:“天紀……三年……八月,……有鬼目菜,生工人黃耇家。……”下面同《要術》,但“葉”作“莖”。《晉書·五行志》並載其事,“葉”亦作“莖”。《太平御覽》卷998 百卉部“鬼目”引《吴志》作:“建鄴有鬼目菜,於工人黃狗家生。依棗樹,長丈餘,莖廣四寸,厚二分。”“莖”均應是“葉”字之誤。
( 6)顧微《廣州記》此條《太平御覽》卷974 引作《交州記》,內容全同(“昧”作“眯”,“用”誤“因”)。《本草綱目》卷31果部“麂目”引有劉欣期《交州記》一條,內容則有異(似雜有《南方草物狀》文句,如“二月生花,仍連著子”),全文是:“鬼目,出交趾、九真、武平、興古諸處。樹高大,似棠梨,葉似楮而皮白。二月生花,仍連著子。大者如木瓜,小者如梅李,而小斜,不周正。七八月熟,色黃,味酸。以蜜浸食之佳。”
【一】 “鬼目”,《本草綱目》卷31果部“麂目”:“鬼目有草木三種,此乃木生者。其草鬼目,別見草部白英下。又羊蹄菜,亦名鬼目:並物異名同。”是李時珍以木本鬼目指爲麂目,而以白英和羊蹄二種爲草本鬼目。“麂目”是“五和糝”的材料之一(見“枸櫞[三五]”注釋【二】),唐陳藏器《本草拾遺》最先著錄,李調元《南越筆記》卷13“廣東諸果”稱:“一曰鬼目子,大如梅李,皮黃肉紅,味甚酸,人以爲蔬。以皮上有目,名鬼目,一曰麂木。”《要術》引《廣志》、《南方草物狀》等條所稱鬼目,即是麂目,但未悉是何種植物。又《神農本草經》:“石南,……名鬼目。”《圖經本草》:“樗木,……江東人呼爲鬼目。”石南是薔薇科的石楠 (Photiniaserrulata Lindl。) ,樗木即臭椿,是黃楝樹科的 Ailanthus altissimaSwingle ,雖然也都是木本鬼目,可是和這裏不相幹。“白英”,參看注釋【三】。“羊蹄”,見“羊蹄[七二]”(別名鬼目,已見於神農本草經)。
【二】 “益知”即“益智”,見“益智[四一]”。
【三】 李時珍認爲《吴志》的“鬼目菜”,即是草本鬼目之一的白英(見《本草綱目》卷18“白英”)。吴其濬也這樣認爲,並說:“老根生者,葉大,有五椏,……《吴志》所云‘……葉廣四寸,厚三分’,不足異也。”因指出《要術》將《吴志》的“鬼目菜”與“嶺南鬼目果”同列爲誤(見《植物名實圖考》卷22“白英”,但也沒有說明“鬼目果”是什麼)。“白英”,《神農本草經》已有記載,自後本草書認爲即是《爾雅·釋草》的“苻,鬼目”,也就是郭璞注《爾雅》所稱的“鬼目草”。茄科的白英 (Solanum lyratumThunb。) ,和《吴志》所述有些相像。
【四】 “草昧子”,未詳何物。但從下文“亦如之”,可知其“味酢”,所以和木鬼目同樣,也可以和蜜爲“糝”。下文“其草似鬼目”,這個草本鬼目,所指也不明,也無從推測是白英還是羊蹄。
橄欖三七
《廣志》曰(1):“橄欖,大如雞子,交州以飲酒。”
《南方草物狀》曰(2):“橄欖子,大如棗,大如雞子(3)。二月華色,仍連著實。八月、九月熟。生食味酢,蜜藏仍【一】甜。”
《臨海異物志》曰(4):“餘甘子,如梭且全反【二】形。初入口,舌澀;後飲水(5),更甘。大於梅實核,兩頭銳。東岳呼‘餘甘’、‘柯欖’,同一果耳。”
《南越志》曰(6):“博羅縣【三】有合成樹,十圍(7),去地二丈,分爲三衢:東向一衢,木威(8),葉似楝(9),子如橄欖而硬,削去皮,南人以爲糝。南向一衢,橄欖。西向一衢,‘三丈’(10)。三丈樹,嶺北之猴□(11)也。”
( 1)《太平御覽》卷 972“橄欖”引《廣志》同《要術》。
( 2)《南方草物狀》此條,《太平御覽》卷972 未引到,但引有《南州草木狀》(《御覽》總目無此書)一條,內容大同小異,全文是:“橄欖子,大如棗。二月華,八九月熟。生食味酸,蜜藏乃甜美。交阯、武平、興古、九真有之。”
( 3)“大如棗,大如雞子”,《御覽》引《南州草木狀》無“大如雞子”句,此句應是襲上文《廣志》而衍。《重修政和證類本草》卷23“橄欖”引陳藏器轉引《南方草木狀》:“橄欖子,大如棗。八月熟。出交趾。”亦無“大如雞子”句,衍。
( 4)《太平御覽》卷 972“橄欖”引《臨海異物志》是:“餘甘子,梭形。初入口,舌澀酸,飲水乃甘。又如梅實核,兩頭銳,呼爲‘餘甘’、‘橄欖’,同一物異名耳。”卷 973“餘甘”引《臨海異物志》則作:“餘甘子,如梭形。出晉安侯官界中。餘甘、橄欖,同一果耳。”《要術》“餘甘”、“柯欖”之間,似應有“爲”字,應作“東岳呼‘餘甘’爲‘柯欖’”。“東岳”指泰山。
( 5)“飲水”,金抄、明抄作“飯水”,誤,據他本及《御覽》引改正。
( 6)《南越志》,南朝宋沈懷遠撰,書已佚。《太平御覽》卷972 引《南越志》自“南向一衢,橄欖”以上除校記(9)外,同《要術》;以下只是“西向一衢,橄欖”六字(南、西同是“橄欖”,誤),無下文。唐段公路《北戶錄》也有引到,見校記(8)。
( 7)“圍”,明抄誤作“園”,據他本及《御覽》引改正。
( 8)“木威”,原只一“木”字,據下述資料補“威”字。梁蕭繹《金樓子》(《知不足齋叢書》本)卷 5《志怪篇》:“有樹名‘獨根’,分爲二枝:其東向一枝是木威樹,南向一枝是橄欖樹。”其說與《南越志》同,點明“東向一衢”是“木威樹”。此樹在本草書中最早見於《本草拾遺》:“生嶺南山谷。樹葉似楝。子如橄欖而堅,亦似棗也”(《政和本草》卷23轉載)。《本草綱目》卷31“木威子”引《本草拾遺》末了尚有“削去皮,可爲糉食”句。則與《南越志》所說及“木威[一二八]”引《廣州記》所記完全相同,已可肯定“東向一衢”確是木威樹。後見唐段公路《北戶錄》卷 3“橄欖子”引《南越志》更確指爲“木威”,則《要術》脫“威”字無可懷疑,故予補正。《北戶錄》的引文是:“博羅縣有合成樹。樹去地二丈,爲三衢:東向一衢爲木威,南向一衢爲橄欖,西向一衢爲‘玉文’。”《本草綱目》的“糉”是“䊉”字之誤,參看[一二八]目校記(3)。
( 9)“楝”,原作“練”,《御覽》引及《本草拾遺》所描狀均作“楝”,故改正。
(10)“三丈”,《北戶錄》引《南越志》作“玉文”,未知孰是?可能後者更像原文。無論三丈或玉文,均不見他書記載,未詳何種植物。
(11)“猴□”,金抄、明抄、湖湘本均空白一格(湖湘本“猴”作“候”),他本兩個字的地位只是一個“候”字,無空格。按“嶺北之猴□也”,是說這個“三丈樹”就是嶺北“猴□”樹在嶺南的異名。空格雖無從推測是什麼字,“果蓏[七]”引《臨海異物志》有“猴闥”、“猴總”的果名,故從金抄作“猴□”存疑。
【一】 “仍”,作“於是”解釋,即作“乃”字用(《御覽》引正作“乃”字,見校記(2))。《南方草物狀》常這樣用,如“劉[二四]”等。
【二】 “且全反”,金抄作“旦金反”,湖湘本作“日全反”,均誤,應依明抄等作“且全反”。但問題不在這裏,而是在這個音注本身誤解了“梭”的涵義。吾點校記:“梭,《玉篇》音‘且全切’者是木名。《類篇》:‘木如餘甘’,似因《臨海異物志》文而誤下注。按該《志》云‘如梭形’,又云‘兩頭銳’,則當作‘先和切’,織具也。”完全正確。按這裏“餘甘”,即指橄欖,其果形正像織布的梭,則“梭”字應讀蓑音,注作“且全切”是誤解爲木名的“梭木”,殊誤。
【三】 博羅縣,即今廣東省博羅縣。本卷內常提到的羅浮山,即在該縣西北。
龍眼三八
《廣雅》曰(1):“益智,龍眼也【一】。”
《廣志》曰(2):“龍眼樹,葉似荔支,蔓延,緣木生。子如酸棗,色黑,純甜無酸。七月熟。”
《吴氏本草》曰(3):“龍眼,一名‘益智’,一名‘比目’。”
( 1)見《廣雅·釋木》,文同。
( 2)《太平御覽》卷 973“龍眼”引《廣志》,“子”下有“大”字,“黑”譌作“異”,無“七月熟”句,餘爲小差別。
( 3)《太平御覽》卷973 引《吴氏本草》只是:“龍眼,一名比目”,無“一名益智”句,但《神農本草經》有“一名益智”。
【一】 “益智,龍眼也”,龍眼別名“益智”,和下文[四一]目的“益智”是同名異物。《唐本草》注:“龍眼一名益智,而益智非龍眼也。”《重修政和證類本草》卷13“龍眼”:“《本經》云‘一名益智’者,蓋甘味歸脾,而能益智,非今‘益智子’爾。”“益智子”即[四一]目的“益智”。
椹三九
《漢武內傳》:“西王母曰:‘上仙之藥,有扶桑【一】丹椹。’”
【一】 《梁書》卷54“扶桑國”記載:“齊永元元年(公元499 年),其國有沙門慧深來至荊州,說云:‘扶桑在大漢國東二萬餘里,地在中國之東。其土多扶桑木,故以爲名。扶桑,葉似桐,而初生如笋,國人食之。實如梨而赤。績其皮爲布,以爲衣,亦以爲綿。……有文字,以扶桑皮爲紙。’”又記載:“文身國在倭國東北七千餘里。……大漢國在文身國東五千餘里。”據此推算,扶桑國在日本東三萬餘里。十八世紀時就有外國的漢學家說扶桑國就是現在的墨西哥。據朱謙之考證,也說是現在的墨西哥,並說慧深是中國人,是世界上最早至美洲的人,比哥倫布發現新大陸早一千年。墨西哥還有不少漢文物出土(見《人民日報》1962年 6月 3日)。
荔支四0
《廣志》曰(1):“荔支,樹高五六丈,如桂樹,綠葉蓬蓬,冬夏鬱茂。青華朱實,實大如雞子,核黃黑,似熟蓮子,實(2)白如肪,甘而多汁,似安石榴,有甜酢者。夏至日將巳時【一】,翕然【二】俱赤,則可食也。一樹下子百斛。”
“犍爲僰(3)道、南廣【三】荔支熟時,百鳥肥。其名之(4)曰‘焦核’【四】,小次曰‘春花’,次曰‘胡偈’:此三種爲美。似(5)‘鼈卵’,大而酸,以爲醢和。率生稻田間。”
《異物志》曰(6):“荔支爲異(7):多汁,味甘絕口,又小酸,所以成其味。可飽食,不可使厭。生時,大如雞子,其膚光澤。皮中食(8),乾則焦小,則肌核不如生時奇。四月始熟也。”
( 1)《太平御覽》卷 971“荔枝”引《廣志》“有甜酢者”譌作“有甜味”,“百斛”譌作“萬斛”,“僰道、南廣”作“僰道南”,當脫“廣”字,“胡偈”作“朝偈”,“似鼈卵”作“次鼈卵”,此外小差別。《藝文類聚》卷87“荔支”引《廣志》止於“一樹下子百斛”,無下段;上段的“夏至日將巳時”作“至日將中”,餘爲小差別。又嵇含(?)《南方草木狀》卷下關於描狀荔枝形態的一段,與《廣志》上段同,“夏至日”句亦爲“至日將中”。
( 2)“實”,各本及《類聚》、《御覽》引均同。這裏是指鮮荔枝的果肉(假種皮),古人常稱果肉或瓜瓤爲“膚”或“肌”,疑應作“膚”。
( 3)“僰”,明抄、湖湘本、《津逮》本譌作“𤏡”,據金抄、《學津》本、漸西本及《御覽》引改正。
( 4)“之”,各本及《御覽》引均同,應誤。過去校勘者在這裏多有校改,如黃廷鑑在“其”字下加“小核者”三字,黃麓森改“之”爲“大”,均有未妥,惟吴其濬《植物名實圖考長篇》卷17“荔枝”引《要術》改“之”爲“上”,比較合理。“焦核”是當時最好的品種,“上”與“小次”(意即稍次)、“次”相應,疑係“上”字之誤。
( 5)“似‘鼈卵’,大而酸”,“鼈卵”是比“春花”等更次的又一品種,“似”,誤。唐段公路《北戶錄》卷 3“無核荔支”引《廣志》:“焦核、胡偈,此最美。次有鼈卵焉。”《御覽》引亦作“次”。“似”應是“次”或“又次”之誤。《植物名實圖考長篇》卷17引徐烶《荔枝譜》記載泉州有“鼈卵”的品種說:“皮紅,大如鼈卵,核如米粒。”雖和“大而酸”不同,但說明是有這個品種名稱的。
( 6)《太平御覽》卷971 引《異物志》除“焦”作“醮”外,全同《要術》。
( 7)“荔枝爲異”,“爲異”,各本及《御覽》引均同,雖可領會,實不成文,《植物名實圖考長篇》卷17引《要術》改作“爲果”,可能原是“果”字,《要術》襲書名“《異物志》”而誤寫。
( 8)“皮中食”,各本及《御覽》引均同,有問題,“皮”、“食”二字,必有一誤。上文既說鮮荔枝的果肉很好吃,這裏不應反說僅僅“中食”,錯在“食”字的可能性較大。《植物名實圖考長篇》卷17引《要術》改“食”爲“實”,頗爲合理,很可能是同音誤寫的。
【一】 “夏至日將巳時”,意謂夏至日將終了時。《類聚》引《廣志》作“至日將中”,《太平御覽》卷971 引竺法真《登羅山疏》稱:“夏至日,子始赤。”
【二】 “翕”音吸,“翕然”,猶言全然,一下子。
【三】 僰道,縣名,犍爲郡郡治,晉以前故城在今四川省宜賓縣西南。“僰”音匐。南廣,縣名,漢置;晉置南廣郡,故治在今宜賓縣南的珙縣。
【四】 “焦核”,《太平御覽》卷971 引竺法真《登羅山疏》:“其細核者,謂之‘蕉核’,荔枝之最珍也。”大概是當時最好的品種。自後唐劉恂《嶺表錄異》、宋蘇頌《圖經本草》及宋玨《荔枝譜》引《浪齋便錄》等都有提到,《圖經本草》並說:“味更甜美。”
益智四一
《廣志》曰(1):“益智【一】,葉似蘘荷【二】,長丈餘(2)。其根上有小枝,高八九寸,無華萼(3),其子叢生著之,大如棗,肉瓣黑,皮白(4)。核小者,曰‘益智(5)’,含之隔涎濊【三】。出萬壽【四】,亦生交阯。”
《南方草物狀》曰(6):“益智,子如筆毫,長七八分(7)。二月花色,仍連著實(8)。五六月熟。味辛,雜五味中,芬芳。亦可鹽曝。”
《異物志》曰(9):“益智,類薏苡【五】。實長寸許,如枳椇子【六】。味辛辣,飲酒食之佳。”
《廣州記》曰(10):“益智,葉如蘘荷,莖如竹箭。子從心中出,一枚有十子。子內(11)白滑,四破去之,取外皮(12),蜜煮爲糝(13),味辛。”
( 1)《藝文類聚》卷87、《太平御覽》卷972 及唐陳藏器《本草拾遺》均引到《廣志》此條,除個別無關重要字互異及各有明顯的錯字外,“無華萼”均作“無葉萼”,“肉瓣黑”均作“中瓣黑”,“隔”《類聚》及《本草拾遺》作“攝”,餘各同《要術》。《圖經本草》記述益智子的形態是:“……其根傍生小枝,高七八寸,無葉,花萼作穗生其上。(實)如棗許大,皮白,中人黑。人細者佳。含之攝涎唾。”所謂“中人黑”,應指帶殼的種仁,因其種皮是棕黑色的。
( 2)“長丈餘”,《要術》各本、《類聚》、《御覽》、《本草拾遺》引《廣志》乃至陳藏器引顧微《廣州記》(見校記(10))以及《圖經本草》所記述,均同。按益智草植株高二米左右,葉片狹披針形,長可至一尺左右,“丈餘”既承葉而言,疑是“尺餘”之誤。
( 3)“無華萼”,有誤。按益智草,莖叢生,直立,圓錐形總狀花序頂生,花萼筒狀。《東坡手澤》(一百卷《說郛》本):“海南產益智,花實作長穟(按同“穗”),而分爲三節。”《圖經本草》亦稱:“無葉,花萼作穗生其上。”《要術》引《南方草物狀》亦明言:“二月花色,仍連著實。”所謂“無華萼”,應有脫誤。
( 4)益智草的果實呈紡錘形或橢圓形,果皮淡棕色;果實分三室,中軸胎座,每室含種子六至十一粒,種皮棕黑色。這裏說“肉瓣黑,皮白”,“肉瓣”,實際是指種子,《類聚》等引作“中瓣”,則“肉瓣”可能是“內瓣”之誤;“皮白”,勉強。
( 5)“核小者”曰‘益智’”,各本及《類聚》、《御覽》等所引均同,但和開頭即標明“益智”不協調。在藥用上,《圖經本草》以爲“人細者佳”,可能《廣志》是指藥用的“益智子”,則有脫誤,應作:“核小,名曰‘益智子’。”
( 6)《藝文類聚》卷87引《南方草物狀》除校記(8)及末了多“出交趾、合浦”句外,同《要術》。《太平御覽》卷972 引此條也是《南方草物狀》,作:“益智,如筆毫,長七八分。二月華,五月六月熟。味辛,中芬香。出交趾、合浦。”“中”上脫“雜五味”三字。
嵇含(?)《南方草木狀》所記,沒有一條不和《南方草物狀》迥異,可是這條却完全一樣,其文全同《類聚》所引《草物狀》,只是後面添上一段不相干的張津送給曹操“益智子粽”的故事,似有因襲《草物狀》的痕跡。
( 7)“分”,明抄、湖湘本等譌作“九”,據金抄等及類書引改正。
( 8)《南方草物狀》“某月花色,仍連著實”的特殊用語,《要術》所引,全是這樣。《御覽》所引,除少數相同外,大多有變易,或作“某月開花,仍連著實”,或作“某月花,花仍連著實”,本條乾脆只是“二月華”。而《類聚》所引,本條則是:“二月華,色似蓮,著實。”奇怪的是《南方草木狀》也是這樣(“似”作“若”)。其實此句仍是《南方草物狀》的“二月花色,仍連著實”,只是最初“仍”錯成“似”,後又改“連”爲“蓮”,就變成《類聚》所引的那樣,而偽造《南方草木狀》的人又改“似”爲“若”。這個託偽的痕跡頗爲明顯,而其時期不會在《類聚》以前。
( 9)《太平御覽》卷972 引作陳祁暢《異物志》,除無“實”字及“辣”譌作“刺”外,同《要術》。
(10)《藝文類聚》卷87、《太平御覽》卷972 及《重修政和證類本草》卷14均引到此條,並均題作顧微《廣州記》(“微”,《類聚》誤作“徽”)。其所引,“枚”均作“枝”,“糝”均作“粽”,《類聚》、《政和本草》無“中”字,“取”《政和本草》作“或”,“味辛”《御覽》作“子味辛”。《本草綱目》卷14“益智子”引陳藏器轉引顧微《廣州記》則大異,全文是:“其葉如蘘荷,長丈餘。其根上有小枝,高八九寸,無花萼,莖如竹箭,子從心出。一枝有十子叢生,大如小棗。其中核黑而皮白。核小者佳,含之攝涎濊。或四破去核,取外皮,蜜煮爲粽食,味辛。”有和《廣志》相同的內容,似出後人串連在一起的。
(11)“內”,各本同,但《類聚》、《御覽》及《政和本草》引均作“肉”,似應是“肉”字。
(12)“四破去之,取外皮”,除金抄“取外”二字是一格空白外,他本及《類聚》、《御覽》、《政和本草》引均如文(《政和本草》“取”作“或”),《本草綱目》卷14引陳藏器轉引顧微《廣州記》亦作“或四破去核,取外皮”,疑均有誤,應作“四破取之,去外皮”。
(13)“糝”,這字只《要術》所引是正確的;各書引《廣州記》均作“粽”,是“䊉”字之誤。
【一】 “益智”,即蘘荷科豆蔻屬的益智草 (Amomum amarum F。P。Smith。) 。其種子供藥用,名“益智仁”。
【二】 蘘荷即Zingiber mioga roscoe。,卷3 有《種蘘荷芹●》篇。
【三】 “涎濊”,口中涎唾多。現在益智仁亦作此用。“濊”音悔。
【四】 萬壽,縣名,晉置,在今貴州省福泉縣。
【五】 薏苡即 Coix lachryma-jobi L。,俗名米仁。
【六】 “枳椇子”即枳椇 (Hovenia dulcis Thunb。)的果實。《要術》寫作“枳柜”,見“枳柜[一二四]”。
桶【一】四二
《廣志》曰(1):“桶子,似木瓜,生樹木。”
《南方草物狀》曰(2):“桶子,大如雞卵。三月花色,仍連著實。八九月熟。採取,鹽酸漚之,其味酸酢;以蜜藏,滋味甜美。出交阯。”
劉欣期《交州記》曰(3):“桶子如桃。”
( 1)《太平御覽》卷 972“桶子”引《廣志》脫“生”字。金抄“生”字空白一格。
( 2)《太平御覽》卷972 引《南方草物狀》“大”譌作“木”,“三月花色”以下簡畧作:“三月花,八月九月熟。味酸酢,或以蜜藏,滋味甜美。出交阯。”嵇含(?)《南方草木狀》不載此條。
( 3)“曰”,金抄、明抄、湖湘本無,依他本補入。《太平御覽》卷972 引劉欣期《交州記》只有“如桃”二字。
【一】 “桶”,應是“桷”字之誤。《太平御覽》卷 972“桶子”項下共引書四條,除引《廣志》等三條已見校記外,尚引有陳祁暢《異物志》一條是:“馨子之樹,枝葉四布。名同種異,實味甜酢。果而無核,裏面如素。析酒止醒(按應是“酲”),更爲遺賂。”文內有小注,是:“與作紙榖名同,而實大異也。”從注中說明與榖樹同名異物,反證“馨子”是“榖子”之誤(“榖”,譌體寫作“●”,輾轉誤爲“馨”)。《御覽》將此條與《廣志》等三條同列“桶子”項下,也說明《異物志》所稱的“榖子”,同於《廣志》等所稱的“桶子”,可是“桶子”是“桷子”之誤。因爲桶子沒有絲毫和榖子相涉的地方,只有“桷”字與“榖”字同音,《要術》下文引《南方草物狀》正有“都桷樹”(“都桷[一三五]”),而“桶”、“桷”字形極像,極易致誤。《本草綱目》卷31引陳祁暢《異物志·贊》,文同《御覽》所引,惟“馨子”作“構子”,“構”也就是“榖”,尤足佐證。“榖”,容易和榖樹 (Broussonetiapapyrifera Vent。) 引起混淆,故《廣志》等別稱爲“桷”。吾點校語:“此與‘都桷’,疑是一物。”李時珍則指實“都桷”別名“構子”,也就是《御覽》“傳寫之訛”的“桶子”(見《本草綱目》卷31“都桷子”)。“桷”與“都桷”,乃至[一四九]目的“都昆”,極可能是同一種植物。清李調元《南越筆記》卷13“廣東諸果”中,還記載有“榖子”的名稱,說:“榖子,大如橄欖而長,初亦苦澀,後甘。嫩者蜜漬之,可食。”也許就是這裏的“桷”。但究竟是何種植物,未詳。
●子四三
竺法真《登羅浮山疏》曰(1):“山檳榔,一名‘●子【一】’。幹似蔗,葉類柞。一叢十(2)餘幹,幹生十房,房底數百子。四月採。”
( 1)竺法真《登羅浮山疏》,《藝文類聚》、《太平御覽》或題作竺法真《登羅山疏》,羅浮山是羅山和浮山二山的合稱,實際《登羅山疏》就是《登羅浮山疏》。原文已佚。《御覽》引此條在卷 971“檳榔”項下,不在卷 974“●”項下。引文除“幹”作“每幹”及校記(2)外,同《要術》;惟末後尚多“樹似栟櫚。生日南者,與檳榔同狀。五月子熟,長寸餘”一段。《本草綱目》卷31“檳榔”引該《疏》則後段與前段交錯着串合在一道,作:“山檳榔,一名●子。生日南。樹似栟櫚而小,與檳榔同狀。一叢十餘幹,一幹十餘房,一房數百子,子長寸餘。五月採之。味近苦甘。”無“幹似蔗”等句。可能據他書所引,也可能出李氏改併。
( 2)“十”,原作“千”,誤。《御覽》及《本草綱目》引均作“十”,應是“十”字之誤,茲改正。
【一】 “●子”,據《圖經本草》記載:“檳榔,……此有三四種,有小而味甘者名‘山檳榔’,有大而味澀、核亦大者名‘豬檳榔’,最小者名‘●子’”。李時珍則據竺法真所記,直指“山檳榔即●子,豬檳榔即‘大腹子’”(《本草綱目》卷31“檳榔”)。所稱“●子”,應是椶櫚科檳榔屬(Areca) 的一種。
豆蔻四四
《南方草物狀》曰:“豆蔻【一】樹,大如李(1)。二月花色,仍連著實,子相連累。其核根(2)芬芳,成殼。七月八月熟。曝乾,剝食,核味辛,香(3)五味。出興古。”
劉欣期《交州記》曰(4):“豆蔻似杬(5)樹。”
環氏《吴記》曰(6):“黃初二年(7),魏來求豆蔻。”
( 1)“豆蔻樹,大如李”,這是指木本的肉豆蔻樹,《太平御覽》卷 971“豆蔻”引《南方草物狀》作:“漏蔻樹,子大如李實。二月華,七月熟。出興古。”《要術》的“大如李”,應脫“子”字,作“子大如李”。
( 2)“根”,這裏正說果實,不應夾着說根,而且和“成殼”不協調,疑“極”字之誤。
( 3)“香”,應重文,作“核味辛香,香五味”,“香五味”指可調和“五味”。
( 4)《太平御覽》卷971 引劉欣期《交州記》在“豆蔻似杬樹”下,尚有:“味辛,堪綜合檳榔嚼,治斷齒。”
( 5)“杬”,金抄作“忨”,明抄作“●”,明清刻本作“杋”,《御覽》引作“杬”,茲據《御覽》參照金抄、明抄作“杬”。
( 6)《吴記》(也題作《吴紀》),晉環濟撰,書已佚。《太平御覽》卷971 引作環氏《吴地記》,文同《要術》。
( 7)“黃初二年”,各本同,惟金抄及《御覽》引作“黃初三年”。按黃初是魏文帝年號,寫《吴紀》一般不用魏年號。惟孫權於黃初三年(公元222 年)始建元稱黃武,也許因此用魏年號記年,則應以作“黃初二年”爲是,因爲黃初三年已是黃武元年。
【一】 “豆蔻”有草豆蔻 (Amomum costatum Roxb。)和白豆蔻 (Amomumcardamomum L。) ,均屬蘘荷科豆蔻屬的草本植物,非此處所指。此處及下文引劉欣期《交州記》,均指肉豆蔻科的肉豆蔻 (Myristicafragrans Houtt。) ,是常綠喬木,高達十米以上,主產爪哇、馬來半島等地。唐陳藏器《本草拾遺》稱,肉豆蔻“大舶來即有,中國無”,而《南方草物狀》稱“出興古”,或係陳藏器了解有所未週?至宋蘇頌《圖經本草》則明說嶺南亦有種植。至於《吴記》的“豆蔻”,可能是指草本豆蔻。
榠四五
《廣志》曰(1):“榠查【一】,子甚酢。出西方。”
( 1)《太平御覽》卷 973“榠樝”引《廣志》同《要術》,惟“子”上多“其”字。《要術》標目單名“榠”,可能脫“查”字。
【一】 “榠”,音冥,“榠查”即“榠樝”。《圖經本草》:“榠樝,木葉花實,酷類木瓜,陶(弘景)云:‘大而黃,可進酒去痰者’是也。欲辨之,看蔕間別有重蔕如乳者爲木瓜,無此者爲榠樝也。”即薔薇科的榠楂 (Chaenomelessinensis Koehne。) 。
《本草綱目》卷30“榠樝”:“榠樝乃木瓜之大而黃色無重蔕者也;樝子乃木瓜之短小而味酢濇者也;溫桲則樝類之生於北土者也:三物與木瓜皆是一類各種,故其形狀功用,不甚相遠。”現在植物分類學上對木瓜、榠楂、楂子、溫桲這四種植物的中名和學名的配屬,互有紛異,尚未統一。
餘甘四六
《異物志》曰(1):“餘甘【一】,大小如彈丸,視之理如定陶瓜【二】。初入口,苦澀;咽之,口中乃更甜美足味。鹽蒸之,尤美,可多食。”
( 1)《太平御覽》卷 973“餘甘”引作陳祁暢《異物志》,文字基本相同而有衍誤。《本草綱目》卷31“菴摩勒”引陳祁暢《異物志》則大異:“餘甘樹,葉如夜合及槐葉,其枝如柘,其花黃,其子圓,大如彈丸,色微黃,有文理如定陶瓜,核有五六稜。初入口苦澀,良久飲水更甘。鹽而蒸之,尤美。”《本草綱目》所引《要術》以前書而現在已失傳的如顧微《廣州記》、陳祁暢《異物志》、劉欣期《交州記》等均較《要術》及類書所引爲詳,或內容有異,或爲他書所未引,有時所引頗爲全面,可能出自後人所併,或者就是李時珍參照各書所改定。
【一】 “餘甘”是大戟科的菴摩勒 (Phyllanthus emblica L。) ,果實生食,先苦後甘,故名“餘甘”,廣東及海南一帶稱爲“油甘子”。這不是“橄欖[三七]”《臨海異物志》所稱與橄欖同名的“餘甘”,可是貴州省有稱菴摩勒爲橄欖的。唐釋玄奘《大唐西域記》卷 4“秣菟羅國”下記載:“菴沒羅果,家植成林。雖同一名,而有兩種:小者生青熟黃,大者始終青色。”“菴沒羅果”即菴摩勒。其所指後一種,或者就是橄欖。
【二】 定陶,今山東定陶縣。菴摩勒果實,肉質,球形,半熟時呈黃綠色,上有縱走的白色條理,很像瓜皮上的條紋,故稱“理如定陶瓜”。
蒟子四七
《廣志》曰(1):“蒟子【一】,蔓生,依樹。子似桑椹,長數寸,色黑,辛如薑。以鹽淹之,下氣、消穀。生南安【二】。”
( 1)《太平御覽》卷 973“蒟子”引《廣志》同《要術》(只“穀”作“食”,“生”作“出”)。《藝文類聚》卷87“蒟子”引《廣志》只是“薆生依樹也”五字,“薆”是“蔓”字之誤。又《類聚》在引《廣志》的上面一條,脫標出處,引文亦有錯脫。該條實出劉德,在《史記》及《漢書·西南夷傳》注中有引到。
【一】 “蒟子”即胡椒科的蒟醬 (Piper betle L。) ,其子可作醬,故名。“蒟”音矩,古亦作“枸”,《史記》卷116 所謂“南越食(唐)蒙蜀枸醬”,即此。參看“竹[五一]”注釋【四】及“扶留[四九]”注釋【二】。
【二】 蒟醬的產地,最早是《史記》的“蜀枸醬”;其後嶺南、滇南,記載漸多;但無嶺北記載。“南安”有三處:一爲郡名,有今甘肅省隴西等地。《唐本草》注:“西戎亦時將來,細而辛烈,或謂二種。”西北雖有,但種有異,自產與否,也無從確知,這裏的“生南安”,顯然不是南安郡。二處爲縣名,一在今四川省夾江縣,一爲今江西省南康縣。夾江古屬犍爲郡,即“柑[一五]”引《廣志》所稱的“犍爲南安縣”,正是“蜀枸醬”的產地,這裏應是指犍爲郡的南安。
芭蕉四八
《廣志》曰(1):“芭蕉【一】,一曰‘芭菹’,或曰‘甘蕉’。莖如荷、芋,重皮相裹,大如盂升。葉廣二尺,長一丈。子有角【二】,子長六七寸,有蔕三四寸,角著蔕生,爲行列,兩兩共對,若相抱形。剝其上皮,色黃白,味似蒲萄,甜而,亦飽人。其根大(2)如芋魁,大一石,青色。其莖解散如絲,織以爲葛,謂之‘蕉葛’。雖而好,色黃白,不如葛色。出交阯、建安【三】。”
《南方異物志》曰(3):“甘蕉,草類,望之如樹。株大者,一圍餘。葉長一丈,或七八尺,廣尺餘。華大如酒盃,形色如芙蓉。莖末百餘子,大名(4)爲房。根似芋魁,大者如車轂。實隨華,每華一闔,各有六子,先後相次,子不俱生,華不俱落【四】。
“此蕉有三種:一種,子大如拇指,長而銳,有似羊角,名‘羊角蕉(5)’,味最甘好。一種,子大如雞卵,有似牛乳,味微減羊角蕉。一種,蕉大如藕,長六七寸,形正方,名‘方蕉’,少甘,味最弱。
“其莖如芋,取,濩【五】而煮之,則如絲,可紡績也。”
《異物志》曰(6):“芭蕉,葉大如筵席。其莖如芋(7),取,濩(8)而煮之,則如絲,可紡績,女工以爲絺綌(9)【六】,則今‘交阯葛’也。其內心如蒜鵠頭【七】生,大如合柈(10)。因爲實房,著其心齊;一房有數十枚。其實皮赤如火,剖之中黑。剝其皮,食其肉,如飴蜜,甚美。食之四五枚,可飽,而餘滋味,猶在齒牙間。一名‘甘蕉’。”
顧微(11)《廣州記》曰(12):“甘蕉,與吴【八】花、實、根、葉不異,直是南土暖,不經霜凍,四時花葉展。其熟,甘;未熟時,亦苦澀。”
( 1)《藝文類聚》卷87“芭蕉”引《廣志》“升”作“斗”,無“二”字,“子有角”脫“子”字,“有蔕……行列”作“四五寸二三寸”,不可解,無“其根……青色”句,“不如葛色”作“不如葛赤色也”(《南方草木狀》同)。《太平御覽》卷975 “甘蕉”引脫“一曰芭”三字,致不可解,“有蔕”作“或”,無“角著蔕”及“,亦”諸字。餘並同《要術》。
( 2)“大”,下文既說“大一石”,並據下文引《南方異物志》“根似芋魁”,應衍。
( 3)《藝文類聚》卷87、《太平御覽》卷975 均引作《南州異物志》、《御覽所引“廣尺餘”下有“二尺許”,“莖末”上有“著”字(較妥),“蕉大”無“蕉”字,“長六七寸”上有“子”字,無“名方蕉”,“取濩”以下作“取以灰練之,可以紡績”。《類聚》所引,大致同《御覽》(間有脫誤),惟“實隨華”下有“長”字,“牛乳”下有“名‘牛乳蕉’”,都比較合適;“少甘,味最弱”作“少甘,最不好也”;“其莖如芋”以下作“取其葉,以灰練之,績以爲綵(應是“絲”字)”。《南方草木狀》記述“甘焦”是《廣志》、《南州異物志》所記的綜合(並兼採《南方草物狀》)。其所採《南州異物志》則與《類聚》、《御覽》所引類似,至可注意。
( 4)“大名”,各本及《類聚》、《御覽》引以至《南方草木狀》所因襲,均同,費解,疑係“六各”之誤,因下文有“各有六子”。但這個說法是不符合事實的。漸西本從吾點校刪“大”改“名”爲“各”。
( 5)“蕉”,明抄誤作“舊”,據他本改正。
( 6)《藝文類聚》卷87引《異物志》只是:“芭蕉,莖如芋,取鑊煮之,如絲,可紡績爲絺綌。”《太平御覽》卷975 所引,“取濩而煮之則如絲”作“取鑊煮之爲絲”,“綌”下無“則”字,無“著其心齊”句,無“飴”字,餘同《要術》。
( 7)“芋”,各本譌作“芽”,據金抄及《類聚》、《御覽》引改正。
( 8)“濩”,各本譌作“蕉”,據金抄改正。《類聚》、《御覽》引作“鑊”,亦譌。
( 9)“綌”,金抄、明抄作“𥿭”,俗譌字,他本及《類聚》、《御覽》引作“綌”。
(10)“合柈”,明抄、湖湘本等譌作“今拌”,據金抄及《御覽》引改正。
(11)“顧微”,明抄譌作“顧徵”,據他本及《類聚》、《御覽》引改正。
(12)《太平御覽》卷975 引顧微《廣州記》同《要術》,但“直”譌作“真”,“甘”譌作“耳”。《藝文類聚》卷87引亦同《要術》,但錯誤更多,至不可讀。
【一】 “芭蕉”,這裏指芭蕉屬的甘蔗 (Musa paradisiaca L。var。sapientum O。Kuntze) ,俗名香蕉。它和同屬的芭蕉 (Musa basjoo Sieb。)是二種植物,但很像,古人常指爲同一種植物。
【二】 “子有角”,意謂子結成角狀,如豆莢之俗稱豆角之類。
【三】 建安,見“橘[一四]”注釋【二】。
【四】 清李調元《南越筆記》卷14“芭蕉”記載:“每一花開,必三四月乃闔。一花闔,成十餘子,十花則成百餘子。大小各爲房,隨花而長,長至五六寸許。先後相次,兩兩相抱。其子不俱生,花不俱落。”這段話像是參考《南方異物志》作補充的。
【五】 清吴震方《嶺南雜記》卷下:“有蕉葛,不花不實,人家沿山溪種之。老則砟置溪中,俟爛,揉其筋,織爲葛布,亦有粗細。產高要廣利寶查等村者佳。”《南越筆記》卷5 “葛布”:“蕉類不一。其可爲布者曰‘蕉麻’,山生或田種。以蕉身熟踏之,煮以純灰水,漂澼令乾,乃績爲布。……廣人頗重焦布,……每當墟日,土人多負蕉身賣之。長樂亦多蕉布。所畜蠶,惟取其絲,以緯蕉爲葛,不爲綢也。……焦布與黃麻布,爲嶺外所重。”說明蕉類纖維的廣泛利用。甘蕉主榦及葉鞘的纖維可供織布、打繩索等用。“濩”的原意是霤水,這是作漚治講。
【六】 “絺”音痴,是細葛;“綌”音隙,是粗葛。下文“則”作“即”字用。
【七】 “鵠”是天鵝,頭部有肉疣壅起,即所謂“鵠頭”。大蒜頭也像這個樣子,故稱“蒜鵠頭”。“合柈”是腹部向外凸出的圓形容器。這裏是指自葉叢中央長出的大花叢。
【八】 “與吴”,與吴地的芭蕉比較。“吴”,《類聚》引作“蕉”。
扶留四九
《吴錄·地理志》曰(1):“始興【一】有扶留藤【二】,緣木而生。味辛,可以食檳榔。”
《蜀記》曰(2):“扶留木,根大如箸,視之似柳根。又有蛤,名‘古賁’,生水中,下(3),燒以爲灰,曰‘牡礪粉【三】’。先以檳榔著口中,又取扶留藤長一寸,古賁灰少許,同嚼之【四】,除胷中惡氣。”
《異物志》曰(4):“古賁灰,牡礪灰也。與扶留、檳榔三物合食,然後善也。扶留藤,似木防己(5)。扶留、檳榔,所生相去遠,爲物甚異而相成。俗曰:‘檳榔扶留,可以忘憂。’”
《交州記》曰(6):“扶留有三種:一名‘穫扶留’,其根香美;一名‘南扶留’,葉青,味辛;一名‘扶留藤’,味亦辛【五】。”
顧微《廣州記》曰(7):“扶留藤,緣樹生。其花實,即蒟也,可以爲醬。”
( 1)《太平御覽》卷975 “扶留”引《吴錄·地理志》同《要術》。
( 2)《太平御覽》卷975 引《蜀記》除脫“一”字及校記(3)外,餘爲個別字小差別。
( 3)“下,燒以爲灰”,《御覽》引作“取燒爲灰”,“下”疑“取”字爛成。
( 4)《太平御覽》卷975 引《異物志》除“礪”作“厲”,“然”作“而”及校記(5)外,同《要術》。
( 5)“木防己”,原作“木防以”,據《御覽》引改正。木防己是防己科的 Cocculustrilobus (Thunb。) DC。 ,纏繞性落葉藤本。
( 6)《太平御覽》卷975 引《交州記》同《要術》。
( 7)顧微《廣州記》此條,《太平御覽》卷975 引作《廣志》,文字全同(只少“以”字),也許是《御覽》搞錯,否則是顧書因襲《廣志》。
【一】 始興,郡名,三國吴置,故治即今廣東省曲江縣。吴又置始興縣,即今廣東省始興縣。
【二】 “扶留藤”即是蒟醬(Piper betle L。,見“蒟子[四七]”)之說,始見於下文所引顧微《廣州記》。在本草書上,《唐本草》最先著錄“蒟醬”,其注則稱:“交州、愛州人云:‘蒟醬……苗爲浮留藤,取葉合檳榔食之,辛而香也。……’此當信也。”意謂蒟醬的苗,叫做扶留藤(“浮留藤”),交州等地的人這樣說,當屬可信。至李時珍則確指爲一物:“蒟醬,……其苗謂之蔞葉(按即指扶留藤葉),蔓生依樹,……彼人食檳榔者,以此葉及蚌灰少許同嚼食之,……故諺曰:‘檳榔浮留,可以忘憂。’其花實,即蒟子也”(《本草綱目》卷14)。但吴其濬則據其在湘、滇、粵等地所觀察,認爲扶留無花實,當地人只取葉裹檳榔而食,與蒟子有異(見《植物名實圖考》卷25“蒟醬”、“蔞葉”)。
【三】 “牡礪”,即牡蠣。所謂“古賁灰”,即牡蠣燒成的灰,也叫牡蠣粉。
【四】 關於檳榔與扶留、牡蠣灰同食的記載,文獻記述頗多,如南宋周去非《嶺外代答》卷6 “食檳榔”所記:“自福建下四川與廣東西路,皆食檳榔者。客至不設茶,唯以檳榔爲禮。其法:斮而瓜分之,水調蜆灰一銖許於蔞葉上,裹檳榔,咀嚼,先吐赤水一口,而後噉其餘汁。……無蜆灰處,只用石灰;無蔞葉處,只用蔞藤。廣州又加丁香、桂花、三賴子諸香藥,謂之香藥檳榔。”外出以小盒帶著,“中分爲三:一以盛蔞,一盛蜆灰,一則檳榔。”所謂“蔞”,即“扶留”的異名。南宋範成大《驂鸞錄》:“入桂林界,……泊大通驛。道上時見鮮血之點,凝漬可惡,意謂刲羊豕者舁過所滴,然亦怪其何多也。忽悟此必食檳榔者所唾,徐究之果然。”所謂“中分爲三”的盒子,至清李調元《南越筆記》卷6 還記載有“檳榔合、檳榔包”,也是中藏三物,隨身取食的。
【五】 《南越筆記》卷15“蔞”:“蔞以東安富霖所產爲上,其根香,其葉尖而柔,味甘,多汁,名曰‘穫扶留’。他產者,色青味辣,名‘南扶留’,殊不及。然番禺大塘、康樂、鷺岡、鳳岡頭諸村,及新興陽春所產亦美。……凡食檳榔,必以蔞葉爲佐。”
菜茹五0
《呂氏春秋》曰:“菜之美者:……壽木之華;括姑之東,中容之國,有赤木、玄木之葉焉;“括姑,山名。赤木、玄木,其葉皆可食。”餘瞀之南,南極之崖,有菜名曰‘嘉樹’,其色若碧。”“餘瞀,南方山名。有嘉美之菜,故曰‘嘉’,食之而靈。若碧,青色。”
《漢武內傳》:“西王母曰:‘上仙之藥,有碧海琅菜。’”
韭(1):“西王母曰:‘仙次藥,有八紘(2)赤韭。’”
葱:“西王母曰:‘上藥,玄都綺葱。’”
薤:《列仙傳》曰:“務光服蒲薤根【一】。”
蒜:《說文》曰(3):“菜之美者,雲夢之蔒菜。”
薑:《呂氏春秋》曰(4):“和之美者,蜀郡楊樸之薑。”“楊樸,地名。”
葵:《管子》曰(5):“桓公……北伐山戎,出(6)冬葵……,布之天下。”《列仙傳》曰:“丁次卿爲遼東丁家作人。丁氏嘗使買葵,冬得生葵。問:‘冬何得此葵?’云:‘從日南買來。’”
《呂氏春秋》(7):“菜(8)之美者,具區(9)之菁”者也。
鹿角【二】:《南越志》曰(10):“猴葵,色赤,生石上。南越謂之‘鹿角’。”
羅勒:《遊名山志》曰(11):“步廊山【三】有一樹,如椒,而氣是羅勒【四】,土人謂爲‘山羅勒’也。”
葙【五】:《廣志》曰:“葙,根以爲菹,香辛。”
紫菜:“吴都海邊諸山,悉生紫菜。(12)”又《吴都賦》云(13):“綸組紫菜”也。《爾雅》注云(14):“綸,今有秩嗇夫【六】所帶糾(15)青絲(16)綸。組,綬也。海中草,生彩(17)理有象之者,因以名焉。”
芹:《呂氏春秋》曰(18):“菜之美者,雲夢之芹。”
優殿【七】:《南方草物狀》曰(19):“合浦【八】有菜名‘優殿’,以豆醬汁茹食之,甚香美可食。”
雍【九】:《廣州記》云(20):“雍菜,生水中,可以爲菹也。”
冬風【一0】:《廣州記》(21)云:“冬風菜,陸生,宜配肉作羹(22)也。”
●【一一】:《字林》曰:“●菜,生水中。”
蔊(23)菜(24)【一二】:“音䍐(25),味辛。”
●(26)【一三】:“胡對反。《呂氏春秋》曰:‘菜之美者,有雲夢之●(27)。’”
荶(28):“似蒜,生水中。”
菜【一四】:“音謹,似蒿也。”
●菜【一五】:“紫色,有藤。”
●菜【一六】:“葉似竹,生水旁。”
●菜(29):“葉似竹,生水旁。”
藄菜(30):“似蕨。”
●菜【一七】:“似蕨,生水中。”
蕨菜(31):“虌也。《詩疏》曰:‘秦國謂之蕨,齊魯謂之虌。’”
●(32)菜【一八】:“似蒜,生水邊。”
●菜【一九】:“徐鹽反。似‘●荃(33)菜’也。一曰:‘染(34)草。’”
蓶菜【二0】:“音唯。似烏韭而黃。”
●菜【二一】:“他合反。生水中,大葉。”
●(35):“根似芋,可食。”又云:“‘署預’別名。”
荷(36):《爾雅》云(37):“荷,芙渠也。……其實,蓮。其根,藕。”
( 1)自“韭”條以下至最末“荷”條原均僅標目作大字,下面引文均作雙行小注,茲一律改爲大字。
( 2)“紘”,《學津》本、漸西本如文;金抄作“●”,明抄作“●”,湖湘本、《津逮》本作“耾”,《太平御覽》卷976 引作“阮”,均誤。
( 3)《說文》只是:“蒜,葷菜,從艸祘聲。”但《爾雅·釋草》“蒚,山蒜”陸德明《經典釋文》引《說文》:“葷菜也。一本云:‘菜之美者,雲夢之葷菜’”與《要術》同。段玉裁注《說文》即據以補入此二句。“蔒”即“葷”字,音熏。
( 4)出《呂氏春秋·本味》篇。“和”,指和味料。該篇說:“和之美者,陽●之薑,招搖之桂,越駱之菌,……。”“●”同“樸”。高誘注:“陽●,地名,在蜀郡。”《要術》“蜀郡楊樸”連稱作正文,“蜀郡”應係自注文竄入。關於“箘”,引於“筍【五二】”。
( 5)見《管子·戒》篇,作:“桓公……北伐山戎,出冬蔥興戎叔,布之天下。”“冬蔥”與《要術》作“冬葵”異。《太平御覽》卷979 “葵”引《管子》亦作“冬葵”。
( 6)“出”,明抄、湖湘本等譌作“世”,據金抄等及《管子》改正。
( 7)出《呂氏春秋·本味》篇。本條原列“葵”條下,但“菁”與“葵”不相干(菁是韭菜花或蕪菁,從來沒有把它當作葵的),當係另有“菁”條,而脫去小標目後誤列在“葵”條下面,茲爲提行分列。
( 8)“菜”,明抄譌作“葉”。
( 9)“具區”是太湖的古代名稱,明抄作“貝區”,誤,據他本及《本味》篇改正。
(10)《太平御覽》卷980 “鹿角”項只引《南越志》此條,同《要術》,惟“葵”作“菜”。
(11)《遊名山志》,謝靈運撰,書已佚。此條《太平御覽》等未引。
(12)此條未標明出處,而《太平御覽》卷980 “紫菜”引稱:“《吴郡緣海記》曰:‘郡海邊諸山,悉生紫菜。’”可能《要術》脫去《吴郡緣海記》的書名。《要術》引書,如後文所引同出一書時,往往不再標書名(本目引《漢武內傳》及引《字林》亦如此),這條也可能出自《廣志》,故下文賈氏引《吴都賦》時特標明“又”字,以示區別。《要術》“都”似應作“郡”。卷8 《菹綠》篇、卷9《素食》篇及《作菹藏生菜法》篇有幾處提到用紫菜作作料,那都是《食經》、《食次》文。
(13)《文選》左思《吴都賦》作“綸組紫絳”。據劉淵林注,“紫”指紫菜,“絳”指絳草(即茜草)。該《賦》不會“紫菜”連稱,《要術》誤。
(14)《爾雅·釋草》:“綸似綸,組似組,東海有之。”所稱“注云”,是郭璞注,文同《要術》(“焉”作“云”)。
(15)“糾”是絞織進去,明抄作“紏”,俗譌字;湖湘本、《津逮》本作“斜”,誤;據金抄等及《爾雅》郭注改正。
(16)“絲”,明抄譌作“綵”,據他本及《爾雅》注改正。
(17)“彩”,明抄、湖湘本、《津逮》本譌作“移”,據他本及《爾雅》注改正。
(18)出《呂氏春秋·本味》篇。
(19)金抄、明抄是《南方草物狀》,他本誤作《南方草木狀》。《太平御覽》卷980“優殿”亦引作《南方草物狀》(只有此條),“豆醬汁”以下作:“茹食,芳好。可食胡䴵。”唐陳藏器《本草拾遺》引作《南方草木狀》,文字較簡,內容相同,仍應是《南方草物狀》。
(20)《太平御覽》卷980 “雍菜”只引《廣州記》此條,作:“雍菜,生水,以爲菹。”
(21)《太平御覽》卷980 “冬風”只引《南州記》一條,是:“冬風菜,陸生,宜肥肉作羹。二者微味,人甚重之。”《御覽》用書總目無《南州記》,疑是《廣州記》之誤。
(22)“羹”,金抄、明抄作“美”,雖可讀成:“宜配肉作,美也”,惟他本及《御覽》引均作“羹”,而且“東風[九八]”引《廣州記》亦作“宜肥肉作羹”,應是“羹”字之誤。“配”《御覽》引及[九八]目均作“肥”,雖兩可通,仍應是“肥”字。“冬風菜”的“菜”,明抄譌作“萊”。
(23)“蔊”,明抄譌作“●”,據他本改正。卷9 《作菹藏生菜法》篇有“熯菹法”,“熯”即“蔊”字,那是《食次》文。
(24)自“蔊菜”條至“●”條,仍應是引自《字林》文。本條《太平御覽》卷980“蔊”正引作《字林》,作:“蔊,辛菜也。”唐陳藏器《本草拾遺》有“●菜”,引《字林》說:“●,辛菜,南人食之,去冷氣。”所引即《字林》此條,“●”是“焊”字之誤(參看卷9 《作菹藏生菜法》篇注釋【三六】)。唐段公路《北戶錄》卷2 “蕹菜”崔龜圖注引《字林》又誤作“棹”。
(25)“䍐”,各本同,是“罕”的本字,明抄殘爛作“●”。《御覽》此注在標題“蔊”字下,作“音罕”。
(26)《太平御覽》卷980 “芹”引《字林》:“蘴(原注:“音豐”),美菜,生雲夢。”“蘴”、“豐”應是“●”、“豈”之誤。
《說文》“●”字下有“菜之美者,雲夢之●”,沒有標明出自《呂氏春秋》。今《呂氏春秋·本味》篇只有“雲夢之芹”,沒有“雲夢之●”。段玉裁推測《說文》這句是根據“伊尹書”來的,而徐鍇《說文繫傳》認爲就是《呂氏春秋》“雲夢之芹”的異寫字。
(27)“●”,明抄作“豈”;金抄不清楚,但有草頭;他本作“●”,是。
(28)《北戶錄》卷2 “水韭”:“又荶,見《字林》:‘似蒜,生水中。’”《太平御覽》卷980 “荶”引《字林》同。“荶”音吟。《玉篇》:“艸,似蒜,生水中。”也應是轉錄《字林》的。
(29)“●菜”這條,明清刻本均脫漏,金抄、明抄有。“●”,金抄作“●”,明抄作“●”,此二字字書均未收。《玉篇》有“●”字,解釋同《要術》,茲暫作“●”。
(30)“藄菜”這條和“藄[九一]”重出。“藄”音其,金抄譌作“●”,據“藄[九一]”及卷9 《作菹藏生菜法》篇“蕨”條改正《學津》本、漸西本已改正)。本條的“蕨”,金抄譌作“藤”。
(31)“蕨菜”這條和卷9 《作菹藏生菜法》篇“蕨”條重出,但金抄無此條,可注意。引《詩疏》文與卷9 “蕨”條引《詩義疏》文有異。這是《字林》所引,非《要術》引(和“●”引《呂氏春秋》同樣)。
(32)“●”,明清刻本譌作“葟”,據金抄、明抄改正。“”也寫作“●”,如“捏”俗寫作“揑”。《玉篇》有“●”字:“菜,似蒜,生水旁”,即“●”字。
(33)“荃”,各本同,明抄作“筌”。
(34)“染”,金抄、明抄同,明清刻本作“深”,疑均非,而應是“海”字,參看注釋【一九】。
(35)“●”這條實際也和“藷[二七]”重出。標目金抄、明抄均只一“●”字,湖湘本作“●菜”,他本作“藷菜”。下文“署預”,金抄、明抄、湖湘本同,他本作“薯蕷”。這些都是同字異寫的字。
(36)卷6 《養魚》篇有“種藕法”、“種蓮子法”,卷8 《作魚鮓》篇並二處提到用荷葉。賈氏不會不知道“芙渠”是荷花的別名,也不應把《爾雅》的荷當作野生,這裏“荷”條,實際也是重出。懷疑這些地方,很可能出於後人附益。
(37)見《爾雅·釋草》,無“也”字。此“也”字明抄脫漏。
【一】 “蒲薤”是天南星科的石菖蒲 (Acorus gramineus Soland。) 及其變種細葉菖蒲 (Acorus pusillus Sieb。) 一類的植物,其葉細如韭薤,故名。《重修政和證類本草》卷6 引《吴氏本草》:“菖蒲,一名堯韭”,正是指這一類。其根莖供菜用,莖的輪節極密。
【二】 “鹿角菜”,《嘉祐本草》始著錄:“生海中。”明何喬遠《閩書》“赤菜”引《海物異名記》:“海生而紫蔓,其大者爲‘鹿角菜’,一名‘猴葵’。”疑即紅藻類杉海苔科的鹿角菜 (Chondrus ocellatus Holmes。) ,全形畧似鹿角,故名。除供食用外,可用作黏糊料。
【三】 《太平寰宇記》記載浙江溫州有步廊山:“在州東北,見謝公《名山志》。”謝公《名山志》即本條謝靈運《遊名山志》。
【四】 這裏“羅勒”是 Ocimum basilicum L。,見卷3 《種蘭香》篇。“山羅勒”,未詳。
【五】 “葙”,音襄,《玉篇》解釋是“青葙子”。青葙子是莧科的青葙 (Celosiaargentea L。),種子供藥用。但和本條所說不像。“蘘”,《集韻》:“同葙。”《名醫別錄》有“蘘草”,只說“生淮南山谷”,無形態描述,但說“味甘苦”,亦非本條所指。“葙”、“蘘”既同字,本條所記,以根莖爲菹,有辛香味,疑係蘘荷科植物。
【六】 “有秩嗇夫”,地方基層小吏,掌管訟獄和收稅。始置於秦,歷西漢至南朝宋以後廢。
【七】 “優殿”,《本草拾遺》始著錄,稱:“味辛溫。去惡氣,溫中,消食。生安南,人種爲茹。”下面就引《南方草物狀》(“物”作“木”)這段作說明。但未悉是何種植物。
【八】 合浦,郡名,漢置;東漢治合浦,即今廣東省合浦縣;梁陳治徐聞,即今同省海康縣。
【九】 “雍”,即旋花科的蕹菜 (Ipomoea aquatica Forsk。) ,俗名空心菜。
【一0】《開寶本草》最先著錄有“東風菜”:“入羹臛煮食,甚美。生嶺南平澤。莖高三二尺,葉似杏葉而長,極厚軟,上有細毛。先春而生,故有‘東風’之號。”這是菊科的東風菜 (Aster scaber Thunb。)。《本草綱目》卷27“東風菜”,確指爲就是“冬風菜”。
【一一】“●”,音斛。《玉篇》也只是:“菜,生水中者。”《唐本草》著錄有“●草”,說“生水傍”。注云:“葉圓,似澤瀉而小,花青白,亦堪噉。所在有之。”別本注云:“江南人用蒸魚食之,甚美。”“●”與“●”同音,未知是同一植物否?
【一二】“蔊菜”,即十字花科的蔊菜[Rorippa montana (Wall。) Small。],莖葉有辛味,可供食用。
【一三】“●”,照《要術》音注,該讀“匯”音;又音豈。徐鍇認爲就是芹,段玉裁也這樣說。這是就《呂氏春秋》“雲夢之芹”句推測的。《廣州植物志》等確指這個是水蕨科的水蕨 (Ceratopteris thalictroides Brong。)。
【一四】“”,《說文》:“菜,類蒿。”與《要術》所說同。《玉篇》以爲即“蔞蒿”,見“蔞蒿[八九]”。段玉裁、朱駿聲以爲即是“芹”字。
【一五】“●菜”,即三白草科的蕺菜 (Houttuynia cordata Thunb。)。《廣雅·釋草》:“蒩,蕺也。”崔豹《古今注》:“荊揚人謂蒩爲蕺。”《唐本草》注:“此物葉似蕎麥,肥地亦能蔓生。莖紫赤色。……關中謂之葅菜。”“●”、“蒩”、“葅”,這裏是同字異寫。
【一六】“●”,音螺,《玉篇》:“菜,生水中。”下條“●”,音悅,《玉篇》解釋同《要術》;但《廣韻》解釋:“草名,似芹”,則是另一種。●、●二種,《字林》解釋全同,但文獻上沒有找到更多的記載。
【一七】“●”,音遏,《廣韻》解釋同《要術》。《玉篇》作“●”,解釋亦同。“生水中”像蕨的植物很多,無從推測是什麼植物。“藄菜”,參看“藄[九一]”。
【一八】“●”,音捏,《廣韻》:“菜,似蒜,生水邊。”和《玉篇》同樣,都只是《要術》這幾個字的解釋。這和上面的“荶”,文獻上都沒有更詳細的記載。
【一九】“●”,音潛,同“蕁”,亦讀尋音,李時珍認爲即是“蕁麻”(見《本草綱目》卷17下)。蕁麻是 Urtica thunbergiana Sieb。et Zucc。,蕁麻科,莖和葉嫩時可食。
淨去猪毛魚鱗,古稱“燅”,也寫作“燖”、“燂”。我國形聲字的聲旁,例多互用。因此“●”也寫作“●”、“藫”。《說文》:“蕁,或從爻”作“●”。《爾雅·釋草》:“●,海薻。”“薻”即“藻”字。《本草經》:“海藻,……一名藫。”《玉篇》:“藫,海藻也。”據此,“●”的另一意義是海藻。本條“一曰”的異說,應即指此。那就不可能是“染草”,顯係有誤。湖湘本等作“深草”,“深”、“海”形似,懷疑應是“海草”。“●荃菜”,當時俗名,未詳。
【二0】“蓶菜”,《玉篇·廣韻》的解釋都是“似韭而黃”,少一“烏”字,與《要術》有不同。但未詳何物。“烏韭”是蕨科的 Odontosoria chinensis J。Sm。。
【二一】“●”,音忒。《玉篇》:“菜,生水中者。”《救荒本草》說澤瀉俗名“水●菜。”
竹(1)五一
《山海經》曰(2):“嶓冡之山,……多桃枝、鉤端竹(3)。”
“雲山……有桂竹,甚毒,傷人必死。”“今始興郡出筀竹【一】,大者圍二尺,長四丈。交阯有篥竹【二】,寔中,勁強,有毒,銳似刺,虎中之則死,亦此類。”
“龜山……多扶竹。”“扶竹,笻竹【三】也。”
《漢書》(4):“竹大者,一節受一斛,小者數斗,以爲柙(5)音匣榼。”
“邛都【四】高節竹,可爲杖,所謂‘邛竹’。(6)”
《尚書》曰(7):“楊州,……厥貢……篠、簜【五】。……荊州,……厥貢……箘、簵【六】。”注云:“篠,竹箭(8);簜,大竹。”“箘、簵,皆美竹,出雲夢之澤。”
《禮斗威儀》曰:“君乘土而王,其政太平,●竹、紫脫【七】常生。”其注曰:“紫脫,北方物。”
《南方草物狀》曰(9):“由梧竹【八】,吏民家種之,長三四丈,圍一尺八九寸,作屋柱。出交阯。”
《魏志》云(10):“倭國,竹有條、幹【九】。”
《神異經》曰:“南山荒中有沛竹,長百丈,圍三丈五六尺,厚八九寸,可爲大船。其子美,食之可以已瘡癘。”張茂先注曰:“子,笋也。”
《外國圖》曰:“高陽氏有同產而爲夫婦者,帝怒放之,於是相抱而死。有神鳥以不死竹覆之。七年,男女皆活。同頸異頭,共身四足。是爲蒙雙民。”
《廣州記》曰(11):“石麻之竹,勁而利,削以爲刀,切象皮如切芋。”
《博物志》云:“洞庭之山,堯帝之二女常泣,以其涕揮竹,竹盡成斑。”“下雋(12)縣【一0】有竹,皮不斑,即刮去皮,乃見【一一】。”
《華陽國志》云:“有竹王者,興於豚水【一二】。有一女浣於水濱,有三節大竹,流入女足間,推之不去。聞有兒聲,持歸,破竹,得男。長養,有武才,遂雄夷狄,氏竹爲姓。所破竹,於野成林,今王祠竹林是也。”
《風土記》曰:“陽羡縣【一三】有袁君冡(13)壇邊,有數林(14)大竹,並高二三丈。枝皆兩披,下掃壇上,常潔淨也。”
盛弘之《荊州記》曰(15):“臨賀謝休(16)縣【一四】東山有大竹(17)數十圍,長數丈(18)。有小竹生旁,皆四五尺圍。下有盤石,徑四五丈,極高(19),方正青滑,如彈棊局【一五】。兩竹屈垂,拂掃其上,初無塵穢。未至數十里,聞風吹此竹,如簫管之音。”
《異物志》曰(20):“有竹曰‘●’【一六】,其大數圍,節間相去局促,中實滿堅強,以爲柱榱。”
《南方異物志》曰(21):“棘竹【一七】,有刺,長七八丈,大如甕。”
曹毗《湘中賦》曰(22):“竹則篔簹【一八】、白、烏【一九】,實中、紺族【二0】。濱榮幽渚,繁宗隈曲;萋蒨陵丘,薆逮【二一】重谷。”
王彪之《閩中賦》曰(23):“竹則苞甜、赤苦(24)【二二】,縹箭、斑弓【二三】。度世推節,徵合實中【二四】。篔簹【二五】函人,桃枝育蟲。緗箬、素笋,彤竿、綠筒【二六】。”“篔簹竹,節中有物,長數寸,正似世人形,俗說相傳云‘竹人’,時有得者。育蟲,謂竹飀【二七】,竹中皆有耳。因說桃枝,可得寄言。”
《神仙傳》曰:“壺公欲與費長房【二八】俱去,長房畏家人覺。公乃書一青竹,戒曰:‘卿可歸家稱病,以此竹置卿臥處,默然便來還。’房如言。家人見此竹,是房屍,哭泣行喪。”
《南越志》云(25):“羅浮山生竹,皆七八寸圍,節長一二丈,謂之‘龍鍾竹’。”
《孝經河圖》曰(26):“少室之山【二九】,有爨器竹,堪爲釜甑。”
“安思縣【三0】多苦竹,竹之醜【三一】有四:有青苦者,白苦者,紫苦者,黃苦者。”
竺法真《登羅浮山疏》曰(27):“又有筋竹,色如黃金【三二】。”
《晉起居注》曰(28):“惠帝二年(29),巴西郡【三三】竹生紫色花,結實如麥,皮青,中米白,味甘。”
《吴錄》曰(30):“日南有篥(31)竹【三四】,勁利,削爲矛。”
《臨海異物志》曰(32):“狗竹【三五】,毛在節間。”
《字林》曰(33):“●(34)【三六】,竹,頭有父文。”
“●【三七】音模,竹,黑皮,竹浮有文(35)。”
“●音感,竹,有毛。”
“●【三八】力印切,竹,實中。”
( 1)本目內文字,金抄頗多脫誤,並有錯葉。其爲明顯錯脫者,不作校記;或有異文,標出作參考。
( 2)此條摘引自《山海經·西山經》,無“竹”字。“雲山”條摘引自《中山經》“中次十二經”。小注是郭璞注,“始興郡”下有“桂陽縣”;“交阯”上有“又”字,應有;“似”作“以”,則“銳以刺虎”爲句,《要術》似誤。“龜山”條同出“中次十二經”,即在雲山條下面。郭璞注是:“邛竹也。高節實中,中杖也,名之‘扶老竹。’”又龜山條下是“丙山”條,《山海經》文是:“……丙山,多筀竹。”雲山、龜山、丙山三條挨在一起,疑郭注“筀竹”云云,應在丙山“筀竹”下,《山海經》原書已有竄誤。
( 3)《山海經》無“竹”字。《尚書·顧命》:“敷重篾席。”孔安國注:“篾,桃枝竹。”指“桃枝”爲竹。《爾雅·釋草》:“桃枝,四寸有節。”郭璞注:“今桃枝,節間相去多四寸。”郭璞又注《山海經》此處“鉤端”爲“桃枝屬”。說明郭璞認爲鉤端、桃枝都是竹類。早於賈思勰的戴凱之《竹譜》引《山海經》亦無“竹”字,因此戴凱之不同意郭璞以《山海經》、《爾雅》的“桃枝”爲竹的說法。他說:“桃枝(竹),皮赤,編之滑勁,可以爲席,《顧命》篇所謂‘篾席’者也。《爾雅·釋草》云,四寸一節爲桃枝,郭注云,竹四寸一節爲桃枝。余之所見,桃枝竹,節短者不兼寸,長者或踰尺,豫章徧有之,其驗不遠也。恐《爾雅》所載草屬(按因《爾雅》列在《釋草篇》),自別有桃枝,不必是竹。郭注加‘竹’字(按今本郭注無“竹”字),取之謬也。《山海經》云,其木有桃枝、劍端(按“劍”應作“鉤”),又《廣志·層木》篇云,桃枝出朱提郡,曹爽所用者也,詳察其形,寧近於木也。……《經》、《雅》所說二族(按指《山海經》所指是木類,《爾雅》所指是草類),決非作席者矣。”惟《山海經》雖有稱桃枝、鉤端爲木或草的(《中山經》“中次八經”:“驕山……其木……多桃枝、鉤端”,“龍山……其草多桃枝、鉤端”,“中次九經”:“高梁之山,……其木多桃枝、鉤端”),但古人對於竹,或稱爲木,或稱爲草,原無一定,即在《山海經》本身,也是這樣,例如《中山經》“中次十一經”:“求山……其木……多●”,“中次十二經”:“暴山……其木多……竹箭、●、箘”,及多處稱“其草多竹”。因此這裏的桃枝、鉤端,仍應是竹類,《廣雅·釋草》:“●●,桃支也”,也直指二者爲竹名。戴凱之所見,或係別一種竹而同名者。
( 4)《漢書》無此語;下條“卭竹”,纔出於《漢書》注。《初學記》卷28“竹”引《廣志》有和這條相同的內容,是:“漢竹,大者一節受一斛,小者數升,爲椑榼。”《太平御覽》卷963 “漢竹”引《廣志》:“永昌有漢竹,圍三尺餘。”剛巧可以和《初學記》所引連綴成章。《要術》此條應出自《廣志》,應作“漢竹,大者……”,“書”字因下條引《漢書》而衍。由於“漢竹”與“《漢書》”纏錯之後,《廣志》的書名被奪去,而《漢書》則竄列於上代替了《廣志》。又《御覽》卷962 “竹”引此條竟同《要術》(連“柙音匣”都一樣)亦題作《漢書》,當係根據《要術》轉錄,並非採自原書。
( 5)“柙”與“匣”通,《初學記》卷28引《廣志》作“椑”,應是“椑”字之誤。按椑,音脾,《說文》:“圜榼也。”顏師古注《急就篇》“榼椑”:“榼,盛酒之器;……椑,圓榼也。”此處是指一節圓竹筒的容量,並沒有說作成匣,字應作“椑”。“音匣”是後人將錯就錯誤注的。
( 6)此條不見《漢書》本文,而見於《漢書》注。《漢書·張騫傳》:“臣在大夏時,見邛竹杖、蜀布。”顏師古注引臣瓚:“邛,山名,生此竹,高節,可作杖。”《史記》卷116 裴駰《集解》引瓚:“邛,山名。此竹節高實中,可作杖。”均無“所謂邛竹”句,可能《要術》所引,非出瓚注。
( 7)此條摘引自《尚書·禹貢》篇。“楊”作“揚”。此字古代或從木(如《爾雅·釋地》即作“楊州”),茲仍其舊。注是孔安國注。“篠、簜”的注文在《禹貢》的上文“篠簜既敷”句下,文同。“箘、簵”的注文是:“箘、簵,美竹;楛,中矢榦:三物皆出雲夢之澤。”箘、簵是二種竹。“楛”不是竹,《要術》未引。
( 8)“竹箭”,明抄、湖湘本等作“竹箘”,金抄作“竹前”,漸西本改作“箭竹”。按《禹貢》孔安國注作“竹箭”,《爾雅·釋草》:“篠,箭”,茲據改。
( 9)《太平御覽》卷963 “由梧竹”引作《南方草木狀》,文全同《要術》(“寸”譌作“分”),實際仍是《南方草物狀》。偽託嵇含的《南方草木物》無此條。
(10)《三國志·魏志·倭人傳》:“其竹篠、簳、桃支”。
(11)《太平御覽》卷963 “石麻竹”引作裴淵《廣州記》,是:“石麻竹,勁利,削爲刀,切象皮如截竿。”同卷“●竹”引唐劉恂《嶺表錄異》正文下有雙行小注:“《廣州記》云:‘石麻之竹,勁而利,削爲刀,割象皮如切竿。’”二“竿”字均係“芋”字之誤。但今本《嶺表錄異》(《叢書集成》排印《聚珍版叢書》本,據《永樂大典》輯集)卷中“●勞竹”條的下面就是“石林之竹”條,內容與《御覽》小注所引全同(缺“竿”字),無《廣州記》的題稱,則此條又像是《嶺表錄異》本身的材料。又嵇含(?)《南方草木狀》卷下有相同記載:“石林竹,似桂竹,勁而利,削爲刀,割象皮如切芋。出九真、交趾。”“麻”,同《嶺表錄異》亦作“林”,很可注意。而金抄作“●”,誤。
(12)“雋”,各本同;明抄作“擕”,誤,參看注釋【一0】。
(13)“冡”,原作“家”。《太平御覽》卷962 引《風土記》作“冡”,《要術》張步瀛校本轉錄黃廷鑑所校亦作“冡”,應是“冡”字之誤,茲改正。
(14)“林”,《御覽》引作“枚”,應是“枚”或“株”字之誤。
(15)《藝文類聚》卷89引盛弘之《荊州記》開頭是:“臨賀冬山中有大竹數十圍,高亦數十丈”,下文無“尺”、“高”及“滑”字,脫“至”字,“聞”譌作“間”。《太平御覽》卷962 引作《荊州記》,文同《要術》,但多脫誤。
(16)“謝休”,《御覽》引同,疑“謝沐”之誤。《漢書·地理志》、《後漢書·郡國志》、《晉書·地理志》(《百衲》本及《四部備要》本),均無“謝休”縣,概作“謝沐”。而《水經注》卷36“溫水”章“東北入于鬱”下作“謝沭”,楊守敬《水經注疏》注釋亦襲正文作“謝沭”,恐誤。
(17)“大竹”,應是“竹大”倒錯。漸西本從吾點校據另本《類聚》改爲“竹大”。
(18)“長數丈”,《類聚》引作“數十丈”,漸西本據以加“十”字。
(19)“極高”,各本及《御覽》引均同,但《類聚》引無“高”字,可能衍,漸西本即據以刪去。
(20)《太平御覽》卷963 “●竹”引《異物志》除同《要術》(“柱榱”作“屋榱”)外,末後尚有“斷截便以爲棟梁,不復加斤斧也”。“榱”音衰,是屋椽,吾點大概認爲和“柱”不相稱,改爲“棟”,漸西本依著改。
(21)《太平御覽》卷963 “棘竹”引作《南州異物志》,只有“棘竹,節有棘刺”六字。《初學記》卷28另引有沈懷遠《南越志》,是:“宋昌縣有棘竹,長十尋,大如甕,其間短者,輒六七丈也。爲竹叢薄,葉下有鉤刺,或在條末,如芒針也。”《南越志》這條《御覽》亦有引到,與《初學記》同(“在”作“有”)。宋昌縣,南朝宋置,在今越南。這是推知沈懷遠時代的重要依據之一。
(22)《初學記》卷28引作曹毗《湘表賦》,文同《要術》,惟“竹”上多“其”字,“紺”譌作“維”。
(23)《初學記》卷28引王彪之《閩中賦》首句作“竹則苞赤箬”,有脫誤,無“度世推節,征合實中”句,餘同《要術》。但無注文。《要術》注文“因說桃枝,可得寄言”,似乎是說因爲正文說著桃枝,所以在這裏插上幾句。如果這樣,這個注是後人加添的。
(24)“苦”,原作“若”,誤,茲改正,參看注釋【二二】。
(25)《太平御覽》卷962 所引,誤題作《羅越志》,無“寸”字,“丈”作“尺”,“龍鍾竹”作“中龍”,恐誤,餘同《要術》。
(26)《初學記》卷28引作《河圖》,是:“少室之山,大竹堪爲甑器。”無“苦竹”條。《太平御覽》卷962 引作《孝經河圖》,所引與《初學記》同(“甑器”作“釜甑”)。但下面有雙行小注:“此竹亦爨器也。安思縣多苦竹。苦竹有四:有青苦,有白苦,有紫苦,有黃苦。”正注文有乖亂。
(27)《藝文類聚》卷89引竺法真《羅山疏》(“竺”原譌作“笙”)作:“嶺南道無䈥(按是俗“筋”字)竹,惟此山有之。其大尺圍,細者色如黃金,堅貞疎節。”《太平御覽》卷963 “䈥竹”引竺法真《登羅山疏》同《類聚》(“嶺”譌作“岸”,“此山”作“羅山”)。
(28)《晉起居注》,已佚。此條《藝文類聚》等未引。惟《初學記》卷28引有謝靈運《晉書》一條,年份不同,內容相同而較畧:“元康二年春二月,巴西界竹生花,紫色,結實如麥。”《太平御覽》卷962 亦引謝《書》此條,同《初學記》(無“春二月”,脫“生”字)。元康是晉惠帝年號,二年是公元292 年,《要術》引逕稱“惠帝二年”,則是公元291 年,比元康二年早一年。《晉書·五行志》亦載此事,全文是:“惠帝元康二年春,巴西郡界竹生花,紫色,結實如麥,外皮青,中赤白,味甘。”“赤”字疑誤。
(29)“二年”,各本同,金抄作“一年”。
(30)《吴錄》這條,《太平御覽》等未引。
(31)“篥”,明抄誤作“●”;他本從竹,茲改正。並參看注釋【三四】。
(32)《臨海異物志》此條《太平御覽》等未引。《御覽》卷963 “狗竹”僅引有《竹譜》一條是:“狗竹,節間有毛。出臨海。”《竹譜》是戴凱之《竹譜》。今戴氏《竹譜》稱:“狗竹有毛,出諸東裔。物類衆詭,干(按應是“于”或“云”字)何不計?”自注:“狗竹,生臨海山中,節間有毛。見沈《志》。”“臨海”指沿海一帶,不是地名。“沈《志》”有沈瑩《臨海異物志》與沈懷遠《南越志》,這裏是指前者。則《竹譜》所引,與《要術》正合,從知《要術》的《臨海異物志》,即是沈瑩《志》。
(33)連下三面三條,都是《字林》文。《太平御覽》等均未引。
(34)“●”,各本作“茸”,漸西本從吾點校改爲“●”。《玉篇》有“●”字,解釋是:“竹也,頭有文。”茲據改。
(35)“竹浮有文”,雖可解釋爲竹表面有紋浮起,仍疑“竹浮”二字是《字林》原有的“●”字被拆開了竄誤入此。《玉篇》“●”下正是“●”字,解釋是“竹名”。《廣韻》解釋是“竹有文者”。元李衎《竹譜詳錄》卷5 引張得之稱:“●竹,黑皮,有文。”均無“竹浮”二字。
【一】 《文選》左思《吴都賦》:“其竹則……桂、箭、射筒。”劉淵林注引《異物志》:“桂竹,生於始興小桂縣,大者圍二尺,長四五丈。”可知《異物志》的“桂竹”即此處“筀竹”(筀音桂),但不是雲山“桂竹”(《山海經》另有“丙山筀竹”條,疑郭璞是注丙山筀竹,非注雲山桂竹,參看校記(2))。戴凱之《竹譜》:“桂竹,高四五丈,大者二尺,圍闊節大,葉狀如甘竹而皮赤,南康以南所饒也。《山海經》云:‘靈原桂竹,傷人則死。’是桂竹有二種,名同實異,其形未詳。”戴氏所記與《異物志》同,但也不是《山海經》雲山桂竹。始興桂竹(筀竹)是剛竹屬 (Phyllostachys)的竹。始興郡,三國吴置,故治在今廣東省曲江縣。“南康以南”,即今江西省南康縣以南,所指與始興郡地區相符。
【二】 “篥竹”,參看注釋【三四】。
【三】 “笻”,讀如窮音。“笻竹”即“邛竹”,以其產於邛都,因加竹頭作“笻”。笻竹可作扶老杖,故又名“扶竹”、“扶老竹”。扶老杖既由笻竹作成,後人因亦逕稱拄杖爲“笻”。戴凱之《竹譜》稱:“竹之堪杖,莫尚於笻”,“高節實中,狀若人刻,爲杖之極。”但邛都以外也有,《竹譜》繼稱:“豈必蜀壤,亦產餘邦,一曰‘扶老’,名實縣同(意即名懸實同)。”
【四】 邛都,在今四川省西昌縣。漢武帝由於張騫在大夏國(今阿富汗北部)見到由印度販運過去的我國邛竹杖和蜀布,得到啟示,開通了由四川通雲南的越嶲道,就在邛都建置越嶲郡(見《史記》卷116 及《漢書·張騫傳》)。又因爲唐蒙在廣州吃到由牂牁江(今北盤江上游)運過來的四川●醬,開通了由川入黔的牂牁道。並於元鼎五年(公元前112 年)發夜郎(今貴州省西部)之軍,下牂牁江,會師於廣州(見《漢書·南粵傳》)。左思《吴都賦》所稱:“邛杖傳節於大夏之邑,蒟醬流味於番禺之鄉。”即指此二事。
【五】 “篠”,音小,竹名,竹稈短小,即戴凱之《竹譜》所謂:“踰矢稱大,出尋爲長。”因可爲箭,《爾雅·釋草》:“篠,箭”,逕名此竹爲“箭”。據沈括所說,是先有“箭”這種竹,而後稱矢爲箭,《夢溪筆談》卷22:“‘東南之美,有會稽之竹、箭。’竹爲竹,箭爲箭,蓋二物也。今採‘箭’以爲矢,而通謂矢爲箭者,因其‘箭’名之也。”篠或箭是我國特產箭竹屬 (Sina-rundinaria) 的竹,古時以吴鉤越箭並稱。
“簜”,音蕩,《尚書·禹貢》孔穎達疏引孫炎:“竹闊節者曰簜。”
【六】 “箘”,音窘;“簵”,音路,也寫作“簬”。《戰國策·趙策》:“其堅則箘簬之逕,不能過也。”《廣雅·釋草》:“箘簬,……箭也。”《楚辭哀時命》作“芿簬”,《呂氏春秋·直諫》篇作“宛路”,均同物異字。戴凱之《竹譜》:“箘、簵二竹,亦皆中矢,……大較故是會稽箭類耳,皮特黑澁,以此爲異。”說明箘、簵是箭竹屬(Sinarundinaris)的兩種竹,孔安國注《尚書·禹貢》亦指明爲二種,段玉裁說“箘簬”是一種竹,恐未必。
【七】 “●”,音滿平聲。《初學記》卷28引《廣志》:“●竹,皮青,內白如雪,輭韌可爲索。”宋僧贊寧《筍譜》:“●筍,皮青而肉晳白。”元李衎《竹譜詳錄》卷 6:“蔓竹,生江、廣間。……紫脫,筍名也。”
【八】 “由梧竹”,左思《吴都賦》作“柚梧”,戴凱之《竹譜》作“由衙”。《竹譜》稱:“●與由衙,厥體俱洪,圍或累尺,●實、衙空。南越之居,梁柱是供。”《竹譜》又引《廣志》稱:“亦有生於永昌郡。”永昌郡有今雲南省保山縣等地。據元李衎《竹譜詳錄》卷4 記載“由衙竹”每節生三枝,有刺,其小者可種作籬笆,故又名“笆竹”。
【九】 “條、幹”即“篠、簳”。《文選》張衡《南都(指南陽)賦》:“其竹……則篠、簳、箛、箠。”“簳”音幹,是小竹。現在日名以原產日本的 Pleiobla-stus simoni (Carr。) Nakai 及 Pseudosasa japonica (Sieb。 & Zucc。)Makino爲“篠竹”。
【一0】《水經注》“沅水”:“又東至長沙下雋縣。”《後漢書·馬援傳》:“軍次下雋。”李賢注:“下雋,縣名,屬長沙國,故城今辰州沅陵縣。”即今湖南省沅陵縣。
【一一】此種竹有斑點或斑紋,移爲斑竹,由於有如《博物志》所記的傳說,又稱“湘妃竹”。《廣羣芳譜》引《臨漢隱居詩話》:“竹有黑點,謂之斑竹,非也。湘中斑竹方生時,每點上苔錢封之甚固。土人斫竹浸水中,用草穰洗去苔錢,則紫暈斕斑可愛,此真斑竹也。”
【一二】古牂牁江(今北盤江上游),亦稱濛江,其發源處稱濛潭,亦稱“豚水”(也寫作“遯水”)。傳說竹王所建的國即“夜郎國”,見《後漢書》卷86《西南夷傳》。
【一三】《風土記》作者晉周處是陽羡縣人,即今江蘇省宜興縣。
【一四】臨賀,郡名,三國吴置,故治即今廣西壯族自治區賀縣,靠近湖南過上。“謝休縣”,應是“謝沐縣”,漢置,吴、晉因之,故治在今湖南省江永縣西南,屬臨賀郡。
【一五】“彈棊”,古代的一種游戲。《後漢書·梁冀傳》李賢注引《藝經》:“彈棋,兩人對局,白黑棋各六枚,先列棋相當,更先彈也。其局以石爲之。”“局”是棋盤。
【一六】“●”,音雹。戴凱之《竹譜》:“●實厚肥,孔小,幾於實中,……大竹也。土人用爲梁柱。”並參看注釋【八】。
【一七】“棘竹”,戴凱之《竹譜》:“棘竹,生交州諸郡。叢初(按應是“生”),有數十莖。大者二尺圍。肉至厚,實中。夷人破以爲弓。枝節皆有刺,彼人種以爲城,卒不可攻。萬震《異物志》(按即《南州異物志》)所(謂)‘種爲藩落,阻過層墉’者也。或卒崩根出,大如十石物,縱橫相承如縿車。一名‘笆竹’,見《三倉》。筍味落人鬚髮。”即卷5 《種竹》篇引《竹譜》所稱“味淡,落人鬚髮”的“棘竹笋”。《禮記·明堂位》所謂“越棘大弓”,歷來都是以“戟”釋“棘”,但也可能就是拿這種棘竹作大弓。
《詩經·小雅·斯乾》:“如矢斯棘。”《韓詩》“棘”作“朸”。二字都是稜刺的意思,段玉裁並且說“朸”是正字,說明“棘”即“朸”字。就竹說,從木作“朸”,從竹則作“竻”。元李衎《竹譜詳錄卷4 :“竻竹,一名●竹,一名答黎竹,一名攡竹,一名筥竹,出廣右兩江,安南尤多,即刺竹也。南方呼刺爲竻。叢生,大者二尺圍,肉至厚,幾於實中,被人破以爲弓材。枝葉喜下垂,自根至梢,每枝節間對生二刺,尖杪彎曲若鉤。人家環植以爲垣牆,初植數莖作一叢,三五年後枝蔓自相糾纏,又多鉤刺,雖雞犬羔豚不能逕入。”廣東《肇慶府志》:“竻竹,俗呼刺竹,有刺而堅,可作藩籬。”清屈大均《廣東新語》:“竻竹,一名澀勒;勒,刺也,廣東人以刺爲勒,故又曰‘勒竹’。長芒(刺毛)密距(棘刺),枝皆五出如雞足。其材可爲桁桷。”據此,所謂“竻竹”、“勒竹”或“棘竹”,具有小枝短縮硬化而爲刺及地下莖爲合軸型的共同點,是箣竹屬(Bambusa )的竹,各書描狀不盡相同,似非一種。
【一八】“篔簹”,音雲當。《文選》左思《吴都賦》劉淵林注引《異物志》:“篔簹生水邊,長數丈,圍一尺五六寸,一節相去六七尺,或相去一丈。廬陵界有之。始興以南又多,小桂夷人,績以爲布葛。”戴凱之《竹譜》亦稱:“桃枝、篔簹,多植水渚。”《要術》引稱“濱榮幽渚,繁宗隈曲”,亦指此竹宜植水邊。《竹譜》又稱:“篔簹最大,大者中甑”,則是中空內徑寬大的大型竹。
【一九】戴凱之《竹譜》:“赤白二竹,還取其色;白薄而曲,赤厚而直。沅灃所豐,餘邦頗植。”元李衎《竹譜詳錄》卷6 有“白竹”、“烏竹”、“烏䈥竹”。古所謂“烏竹”,不等於現在的烏竹[Phyllostachys nigra (Lodd。)Munro] 。
【二0】“實中”,指實心的竹。“紺族”,指紺色的竹類,如《竹譜》有“殷腸竹”,殷色即是紺色。元李衎《竹譜詳錄》卷6 有“紫竹”。現在稱 Phyllo-stachys nigra (Lodd) Munro 爲紫竹。所謂“紺族”,當屬此類。
本段“篔簹、白烏,實中、紺族”二句,篔簹是空心大竹,和“實中”相對;白、烏指顏色,和紺色相對。下面四句則分述宜於水生或陸生的生長特性。
【二一】“萋蒨”,音妻倩;“薆逮”,音愛代,都是形容竹叢的蔭深密茂。
【二二】“苞”,指冬筍。劉淵林注《文選》左思《吴都賦》“苞筍”:“冬筍也”。出合浦。其味美於春夏時筍也。”字亦作“笣”,《集韻》:“竹名,出荔浦,其筍冬生。”荔浦冬筍的最早記載,見於《東觀漢記·馬援傳》(見“筍[五二]”校記(4))。
《要術》下文引《孝經河圖》載苦竹有“紫苦者”,戴凱之《竹譜》亦稱:“苦竹,有白有紫。”《要術》原作“赤若”,顯係“赤苦”之誤。赤苦筍和甜冬筍相對,都講味道,是一組;下文“縹箭、斑弓”,縹是青白色,縹色的箭竹和斑紋的弓竹相對,是另一組,都講用途。
【二三】《太平御覽》卷962 “竹”引《雲南記》:“雲南有實心竹,文采班駮,……其土以爲槍幹。”這裏“斑弓”,即是取斑竹爲弓。
【二四】“度世”、“征合”不是竹名。“度世推節”,意謂處世要推尚“氣節”,如竹之有節。“征合實中”,“征合”是征戰合宜的意思,指作武器要用實心的竹。劉淵林注《吴都賦》引《異物志》:“箭竹,細小而勁實”;棘竹也是實中,宜於“破以爲弓”(見注釋【一七】);篥竹“實中勁強”,用以爲矛(見注釋【三四】);雲南有實心斑竹,用以作槍幹(見注釋【二三】);《初學記》卷28引《廣志》:“利竹,……實中,堅韌”,也是武器竹。
【二五】清郭柏蒼《閩產錄異》卷3 記載有“篔簹竹”稱:“蒼按……順昌篔簹舖,亦以此竹得名。”
【二六】“緗”是淺黃色,也指黃而帶褐色。“箬”,這裏指筍籜,不是箬竹。“彤”是赤色。“緗箬、素笋,彤竿、綠筒”,描寫筍和竹各種不同的顏色。
【二七】“飀”,音留。竹飀,竹鼠屬 (Rhizomys) ,專吃竹和蘆葦等的根。這裏是以竹飀釋“育蟲”。但郭柏蒼《閩產錄異》卷 5“蕳㹠”條下在引王彪之《閩中賦》後說:“又●竹,竹中生蟲,長則咬節而出。所云‘育蟲’,乃指●竹、桃枝竹。”卷3 記載“桃枝竹”則稱:“漳州、福寧、延平皆產之。筍皮有毛蟲聚焉,不宜食。”
【二八】《水經注》卷21“汝水”章“又東南過平興縣南”下記載:“昔費長房爲市吏,見王壺公懸壺郡市。”費長房,東漢汝南(今河南汝南縣)人,《後漢書》有傳。
【二九】少室山,今河南省嵩山的西峯。其東峯名太室山,古因亦逕稱嵩山爲太室山。
【三0】安思縣,未詳,疑有誤。漢有安次縣,在今河北省安次縣;南朝宋有安始縣,在今廣西壯族自治區;漢有安昌縣,在嵩山附近。
【三一】《廣雅》卷 3《釋詁》:“肖、似、醜,類也。”同類叫做“醜”。《初學記》卷28引謝靈運《山居賦》:“其竹則……四苦齊味”,就是下文的四種苦竹。
【三二】“筋竹色如黃金”,當即金竹[Phyllostachys sulphurea (Carr。) Ri-viere] 。李衎《竹譜詳錄》卷 6:“金竹,生江浙間,一如淡竹,高不過一二丈,其枝竿黃淨如真金,故名。竺法真《羅浮山疏》曰:‘羅浮山有竹,色如黃金。’”
【三三】巴西郡,東漢末劉璋置,晉仍之,故治在今四川省閬中縣。
【三四】《文選》左思《吴都賦》:“篻、簩有叢”。劉淵林注引《異物志》:“篻竹,大如戟槿(即戟柄),實中勁強,交趾人銳以爲矛,甚利。”戴凱之《竹譜》:“筋竹爲矛,稱利海表,槿乃其幹,刃即其杪。生於日南,別名爲‘篥’。”自注:“筋竹,長二丈許,圍數寸,至堅利。南土以爲矛。”說明篻竹、簩竹都是地下莖合軸型作灌木狀叢生的竹,而篥竹又名“筋竹”,此“筋竹”與上文羅浮山“筋竹”同名異類。但《要術》引《吴錄》作“篥竹”,“篥”疑“篻”之譌,從音韻,從字義(篥由棘、竻孳生,篻由剽利得義),從各書所描狀,似均應作“篻”。
劉淵林注《吴都賦》的“簩”引《異物志》:“簩竹,有毒,夷人以爲弧(弓類),刺獸中之則必死。”《要術》引《山海經》郭璞注有“篥竹”,篥、簩雙聲,疑郭注“篥竹”是“簩竹”的轉音異寫。
【三五】元李衎《竹譜詳錄》卷 5:“狗竹,出臨海郡,圍三寸,節間有毛。三月,筍可食。”
【三六】“●”,音茸,李衎《竹譜詳錄》卷6 :“●竹,在處敷粉,頭有父文。……父文,猶花文也。”
【三七】李衎《竹譜詳錄》卷 5:“●竹,生廣西、安南,邕州崑崙關中尤多。張得之《譜》云:‘●竹,黑皮,有文。每節生三枝,枝葉秀媚,婆娑可愛,一如苦竹。大者可爲柱,小者亦堪雜用。’”
【三八】“●”,音吝,《爾雅·釋草》:“粼,堅中”,所指相同。
筍五二
《呂氏春秋》曰(1):“和之美者,越簵之箘。”高誘注曰:“箘,竹筍也。”
《吴錄》曰(2):“鄱陽【一】有筍竹,冬月生。”
《筍譜》曰(3):“雞脛竹,筍肥美。”
《東觀漢記》曰(4):“馬援至荔浦【二】,見冬筍名‘苞【三】’。上言:‘《禹貢》厥苞橘柚(5),疑謂是(6)也。其味美於春夏。’”
( 1)見《呂氏春秋·本味》篇,“越簵之箘”作“越駱之菌”。“箘”,高誘注亦作“菌”,二字古通。高誘注:“越駱,國名。”但戴凱之《竹譜》引《呂氏春秋》作“駱越”。駱越在今貴州省西南部一帶地方。
( 2)《吴錄》此條,《太平御覽》等未引。
( 3)最早的《筍譜》是宋僧贊寧寫的,較《要術》時代很晚。卷 5《種竹》篇引《竹譜》有“雞頸竹,笋肥美”,和這條相同,這裏《筍譜》疑《竹譜》之誤。戴凱之《竹譜》:“雞脛,篁竹之類,纖細,大者不過如指。疎葉黃皮,彊脆無所堪施。筍美,青斑色綠。沿江(《太平御覽》卷963 引作“江東”)山崗所饒也。”“脛”,宋吴仁傑《離騷草木疏》卷4 “篁”引《竹譜》同,《要術》卷5《種竹》篇引《竹譜》作“頸”,《御覽》引同《要術》。
( 4)見《東觀漢記》卷12《馬援傳》,所記是:“援好事,至荔浦,見冬筍,名曰‘苞筍’。上言:‘《禹貢》厥包橘柚,疑謂是也。其味美於春夏筍。’”《太平御覽》卷963 “筍”引《東觀漢記》同《要術》,惟“苞”均作“笣”,二字通用,上一“笣”字及“春夏”下均多“筍”字,則與《東觀漢記》相同。
( 5)《尚書·禹貢》:“揚州,……厥包橘柚,錫貢。”
( 6)“謂是”,金抄、明抄作“是謂”,茲從他本及《東觀漢記》作“謂是”(《御覽》卷963 引《東觀漢記》同)。
【一】 鄱陽,郡名,三國吴置,郡治在今江西省波陽縣。
【二】 荔浦,今廣西壯族自治區荔浦縣。
【三】 “苞”,指冬筍。
荼五三
《爾雅》曰(1):“荼【一】,苦菜。”“可食。”
《詩義疏》曰(2):“山田苦菜甜,所謂‘菫【二】、荼如飴(3)’。”
( 1)《爾雅·釋草》:“荼,苦菜。”“可食”是郭璞注。
( 2)《詩經·唐風·采苓》“采苦采苦”孔穎達疏引陸璣《疏》是:“苦菜,生山田及澤中,得霜甜脆而美,所謂‘菫、荼如飴’。”《詩義疏》文,《太平御覽》等未引。
( 3)“菫、荼如飴”,《詩經·大雅·緜》的一句。
【一】 “荼”,苦菜,該是菊科苦苣菜屬 (Sonchus) 和萵苣屬 (Lactuca) 的植物,並參看卷 3《種蘘荷芹●》篇注釋【一】。該篇有“●”和“白●”,但沒有苦菜。《要術》列苦菜於本卷,或係由於“非人力所種”而附此,但卷6《養鵝鴨》篇提到用苦菜作飼料。
【二】 這裏的“菫”,就是《爾雅·釋草》的“齧,苦菫”,也就是《說文》的“菫”。“菫、荼如飴”這句是記述周的祖先古公亶父由豳遷移到周原,採食野生的苦菫、苦荼,覺有甘味,就在那裏定居下來,進行開發。但《詩經》孔穎達疏引《爾雅·釋草》的另一條“芨,菫草”即烏頭以釋“菫”,《爾雅》邢昺疏又承烏頭之說引回《詩經》“菫、荼如飴”這句以釋《爾雅》的烏頭。烏頭是毒草,怎能當作“如飴”的菜吃?孔疏邢疏均誤。
蒿五四
《爾雅》曰(1):“蒿,菣【一】也。”“蘩,皤蒿【二】也。”注云:“今人呼青蒿香、中炙啖【三】者爲菣。”“蘩,白蒿。”
《禮外篇》曰(2):“周時德澤洽和,蒿茂大,以爲宮柱【四】,名曰‘蒿宮’。”
《神仙服食經》曰:“‘七禽方’,十一月采旁音彭(3)勃。旁勃,白蒿也。白兔食之,壽八百年。”
( 1)《爾雅·釋草》作:“蘩,皤蒿。蒿,菣。”二條連文。《要術》大概爲配合標題倒過來。郭璞注“皤蒿”,逕在其下,只“白蒿”二字,《要術》因爲拆開引郭注,不得不加“繁”字;注“菣”,同《要術》。
( 2)引《禮外篇》語在《大戴禮記·明堂》篇(隋唐以後自《盛德》篇析出),文字同。戴德在整編《大戴禮記》時大概有《內、外篇》之分,《明堂》列於《外篇》,故《要術》標稱爲禮外篇。
( 3)“彭”,金抄作“●”,誤;他本作“旁”,則與本字同,亦誤(漸西本則改本字爲“蒡”);《太平御覽》卷 997“青蒿”引正文作“彭勃”,“彭”正是“旁”的同音字,茲參照金抄改作“彭”。
【一】 “菣”,讀如郡音,是菊科的青蒿 (Artemisia apiacea Hance。) ,也叫“香蒿”。《爾雅》邢昺疏引孫炎:“荊楚之間,謂蒿爲菣。”並參看注釋【三】。
【二】 “皤”,音婆,“皤蒿”,即菊科的白蒿 (Artemisia stelleriana Bess。)。
【三】 古時以青蒿與白蒿爲食物,記載頗多。《詩經·小雅·鹿鳴》:“食野之蒿。”據孔穎達疏引陸璣《疏》即是青蒿,並說:“荊豫之間汝南、汝陰,皆云菣也。”至南北朝時,還作爲菜吃,《神農本草經·草蒿》陶弘景注:“即今青蒿,人亦取雜香菜食之。”這裏郭璞所稱“中炙啖”的吃法,宋蘇頌《圖經本草》記載有一種炙飲法:“乾者炙作飲,香尤佳。”宋寇宗奭《本草衍義》:“青蒿,……人剔以爲蔬。”可見一直到宋代還在吃。
至於吃白蒿,很早就用作祭品和醃作菹菜吃。《大戴禮記·夏小正》:“繁,旁勃也。……豆實也。”《詩經·召南·采蘩》:“于以采蘩。”鄭玄箋:“以豆薦蘩菹。”《爾雅》“蘩,皤蒿”邢昺疏引陸璣《疏》:“今白蒿,春始生,及秋香美,可生食,又可蒸。一名游胡,北海人謂之旁勃。”至唐還在作菹菜吃,唐孟詵《食療本草》:“白蒿,……其葉生挼,醋醃之爲菹,甚益人。”
《要術》中關於蒿的利用,也有煮青蒿汁澆在菹菜中的(如《食經》)。其他如用蒿葉揩拭猪肉,雜和在紅米中舂米,用青蒿罨女麴(《食次》)等,雖然不是直接吃蒿,至少也還不嫌蒿的特殊氣味。此外則用爲盛器、調色劑等。列表如下:
種類
用 途 -- 食 用
用 途 -- 雜 用
所 見 篇 目
青蒿
作菹菜“以青蒿……作麻沸湯澆之。”
卷 9《作菹藏生菜法》篇引《食經》“作酢菹法。”
青蒿
作女麴“以青蒿上下奄之。”
同上篇引《食次》作“女麴”
青蒿
作潤髮油及面脂,下“青蒿以發色。”
卷 5《種紅藍花梔子》篇“合、香澤法”及“合面脂法”
蒿
舂紅米“米裏著蒿葉一把,白鹽一把,合●之。”
卷 9《飱飯》篇“治旱稻赤米令飯白法”
蒿
“●豚令淨,……蒿葉揩洗。”
卷 8《菹綠》篇“白瀹豚法”
蒿
麥“蒿艾簞盛之良,以蒿艾蔽窖埋之亦佳。”
卷 2《大小麥》篇
蒿
胡荽子“作蒿●盛之。”
卷 3《種胡荽》篇
蒿
作砧木的杜梨,“高作蒿簞盛杜。”
卷 4《插梨》篇
蒿
地黃染黃色,“……蒿灰等物,皆得用之。”
卷 3《雜說》篇“河東染御黃法”
蒿
作臙脂以“蒿作灰,以湯淋取清汁揉花。”
卷 5《種紅藍花梔子》篇“作燕脂法”
蒿
作潤膚劑“取豬●一具,合蒿葉於好酒中痛挼。”
同上篇“合手藥法” 蒿
治鐵鍋不褪黑色,“以蒿三徧淨洗。”
卷 9《醴酪》篇“治釜 令不渝法”
蓬蒿
蠶上山“以大科蓬蒿爲薪”,“蓬蒿蔟亦良。”
卷 5《種桑柘》篇“養蠶法”
【四】 宋周去非《嶺外代答》卷 8“大蒿”:“容梧道中,久無霜雪處,蒿草不凋。年深滋長,大者可作屋柱,小亦中肩輿之杠。……古有蒿柱之說,豈其類乎。”
菖蒲(1)五五
《春秋傳》曰(2):“僖公……三十年,……使周閱來聘,饗有昌歜(3)。”杜預曰:“昌蒲菹【一】也。”
《神仙傳》云:“王興者,陽城越(4)人也。漢武帝上嵩高,忽見仙人長二丈,耳出頭下垂肩。帝禮而問之。仙人曰:‘吾九疑人也。聞嵩岳有石上菖蒲,一寸九節【二】,可以長生,故來採之。’忽然不見。帝謂侍臣曰:‘彼非欲服食者,以此喻朕耳。’乃採菖蒲服之。帝服之煩悶,乃止。興服不止,遂以長生。”
( 1)“菖蒲”標題下明清刻本均注明“脫”。其實所脫不止本目,下面“薇[五六]”至“菫[六二]”七目均脫。這八目只有金抄、明抄完整不脫。
( 2)見《左傳》僖公三十年,文作:“王使周公閱來聘,饗有昌歜、白、黑、形鹽。”《要術》是摘引。杜預注:“昌歜,昌蒲菹。”
( 3)“歜”,陸德明《經典釋文》:“在感反”,《廣韻》:“昌蒲葅,徂感切”,讀如斬音。又音觸,是另一意思。《左傳》孔穎達疏:“此昌歜之音,相傳爲‘在感反’,不知其字與彼(指音觸的另一意思)爲同爲異。徧檢書傳,昌蒲之草,無此別名,未知其所由來也。”顧炎武《左傳杜解補正》則稱:“顧氏《玉篇》有‘●’字,‘俎敢反,昌蒲菹也’。然則《傳》之昌●,正合此字,而唐人已誤爲歜。《廣韻》亦誤。”按顧炎武所舉此字,在《玉篇》“欠”部,而《玉篇》欠部,另有“歜”字,解釋是:“尺燭切,怒氣也。”則顧氏所稱,似亦確當。可是《要術》亦作“歜”,未知亦爲唐人之誤否?
( 4)“陽城越人”,費解,《藝文類聚》卷81引無“越”字,疑《要術》衍“越”字。陽城,作爲縣名,即今河南省登封縣;作爲山名,該縣正有陽城山;“嵩高”即嵩山,亦在該縣。故“越”字應是衍文。
【一】 “昌蒲菹”,《周禮·天官》“醢人”:“朝事之豆,其實……昌本”。鄭玄注:“昌本,昌蒲根,切之四寸爲菹。”一般稱菖蒲是指天南星科的白菖(Acorus calamus L。) ,根莖是比較肥大的,但味道不好,李時珍和香蒲相對,目爲“臭蒲”。或者古人食味不同,或用爲食療,也許很早時有白菖菹的吃法。
【二】 “石上菖蒲”是天南星科的石菖蒲 (Acorus gramineus Soland。) 及其變種細葉菖蒲 (Acorus gramineus Soland。var。 pusillus Engl。)一類的植物,其地下莖橫走,密具輪節,細葉菖蒲的地下莖,節間只有2–3毫米長,有香氣。在藥用上本草類書均記載“一寸九節者良”。
薇五六
《召南·詩》曰(1):“陟彼南山,言采其薇【一】。”《詩義疏》云:“薇,山菜也,莖葉皆如小豆。藿【二】,可羹,亦可生食之。今官園種之,以供宗廟祭祀也。”
( 1)見《詩經·召南·草蟲》。孔穎達疏引陸璣《疏》與《詩義疏》稍異,文作:“山菜也,莖葉皆似小豆,蔓生。其味亦如小豆。藿可作羹,亦可生食。今官園種之,以供宗廟祭祀。”
【一】 “薇”,這裏是豆科大巢菜 (Vicia sativa L。)之類的植物,不是蕨類紫萁科的紫萁 (Osmunda japonica Thunb。),別名也叫“薇”。
【二】 “藿”,原指豆葉,由於薇的莖葉都像小豆,所以也稱其葉爲“藿”。
萍五七
《爾雅》曰(1):“蓱,苹【一】也。其大者蘋【二】。”
《呂氏春秋》曰(2):“菜之美者,崑崙之蘋。”
( 1)《爾雅·釋草》作:“萍,蓱。其大者蘋。”據阮元校勘,“萍”應作“苹”。
( 2)見《呂氏春秋·本味》篇。
【一】 “萍”,本字作“蓱”,或作“苹”,古人所指,包括浮萍科的青萍 (Lemnaminor L。) 和紫萍 (Lemna polyrhiza L。) 。
【二】 “蘋”是蘋科的 Marsilia quadrifolia L。也叫四葉菜、田字草。
石 菭丈之切(1)五八
《爾雅》曰(2):“藫,石衣。”郭璞曰:“水菭【一】也,一名‘石髮’。江東食之。或曰(3):‘藫【二】葉似薤而大,生水底,亦可食。’”
( 1)金抄作“大之切”,明抄作“文之切”,均誤。《說文》:“菭,水衣,從艸治聲。”《周禮·天官》“醢人”有“菭菹”,陸德明《經典釋文》:“菭,……沈云:‘北人音……丈之反’。”說明“菭”雖同“苔”,但北方有“丈之反”(音治)的讀法,故據以改正。
( 2)見《爾雅·釋草》。郭注“菭”作“苔”,餘同。
( 3)“或曰”,《要術》原無此二字,《爾雅》郭注有,表明是另一說法,必須有,茲據補。
【一】 “菭”音台,即“苔”字;古又音治,音異義同。“藫”,音潭,與“菭”雙聲,二字涵義亦同。《文選》郭璞《江賦》有“綠苔”,李善注引《風土記》:‘石髮,水苔也,青綠色,皆生於石。”神農本草經有“陟釐”,《唐本草》注:“此物乃水中苔。……《小品方》云:‘水中麄苔也’;《范東陽方》云:‘水中石上生,如毛,綠色者’。”“如毛”,即是“似髮”,故《圖經本草》稱:“石髮,即陟釐也。”陟釐可作紙,張華作《博物志》,晉武帝給他“側理紙”萬張,即“陟釐紙”,又名“苔紙”。陟釐二字的切音,正是“菭”字(音治),徐言是“陟釐”,急呼就是“菭”。因生於水中石上,故所稱“石衣”、“石髮”、“石菭”乃至“水菭”,都是指苔類的某些種。李時珍認爲石衣、石髮都是烏韭的異名(見《本草綱目》卷21“烏韭”),恐是後人的說法。烏韭是蕨類,不是苔類,參看“菜茹[五0]”注釋【二0】。
【二】 這個“或曰”的“藫”,是藫的別一解說,實際就是“●”字,音潛,不是水苔,而是指海藻。《爾雅·釋草》:“●,海薻”(參看“菜茹[五0]注釋【一九】)。海藻有紅藻、綠藻等類。郭璞注“●,海薻”爲“海羅”,即海蘿(Gloiopeltis furcata var。coliformis Okam。) ,藻體呈管狀,作不規則的分歧,赤褐色,屬紅藻類。但海蘿與薤無一相合,此處“葉似薤而大”的“●”,則是另一種,非海蘿,當是綠藻類的某些種。
胡荾五九
《爾雅》云(1):“菤耳,苓耳。”《廣雅》云(2):“枲耳也,亦云胡枲。”郭璞曰:“胡荾【一】也,江東呼爲‘常枲’。”
《周南》曰(3):“采采卷耳。”毛云:“苓耳也。”注云:“胡荾也。”《詩義疏》曰(4):“苓(5),似胡荽【二】,白花,細莖,蔓而生【三】。可䰞(6)爲茹,滑而少味。四月中生子,如婦人耳璫,或云‘耳璫草’。幽州人謂之‘爵耳’。”
《博物志》(7):“洛中有驅羊入蜀(8),胡葸子著羊毛,蜀人取種,因名‘羊負來’。”
( 1)見《爾雅·釋草》,文同。
( 2)《廣雅》云云,實際是郭璞注《爾雅》所引。郭璞注是這樣:“《廣雅》云:‘枲耳也,亦云胡枲。’江東呼爲‘常枲’,或曰‘苓耳’。形似‘鼠耳’,叢生如盤。”或者《要術》將《廣雅》的引文歸還原出處,所以作這樣的分列,也可能有倒誤。又今本郭注沒有“胡荾也”的別名,這個別名,在《要術》以前書,也僅見於《要術》本目所引。
《廣雅·釋草》的原文是:“苓耳、葹、常枲、胡枲,枲耳也。”“亦云”是郭璞爲便於行文加上去的。“鬱[二五]”引《廣雅》有幾個“一名”、“又名”,亦出《詩義疏》作者所加,其例相同。
這裏需要附帶說一下“形似‘鼠耳’”的疑問。“鼠耳”不是老鼠的耳朵,而是一種草的名稱。《廣雅·釋草》:“無心,鼠耳也。”《名醫別錄》首先著錄。唐陳藏器《本草拾遺》有“鼠麴草”,說“江西人呼爲‘鼠耳草’”。李時珍因指“鼠耳”即爲鼠麴草(見《本草綱目》卷15)。鼠麴草是菊科的Gnaphalium multiceps Wall。,採其嫩莖葉可和糯米粉作●餌。但和葈耳完全不像。而且郭璞稱“叢生如盤”,是專指葈耳的果實說,和鼠麴草怎樣也掛不上鉤。因此我們懷疑郭注的“鼠耳”有錯字。《爾雅·釋蟲》:“蟠,鼠負。”郭璞注:“甕器底蟲。”“鼠負”即節足動物甲殼類的鼠婦,棲息於壁角甕底等陰濕地,體長三分餘,橢圓形,兩頭尖,特別是軀體兩側的七對短足,很像葈耳子的密刺。葈耳、鼠負都是郭璞注的,拿鼠負來比喻葈耳子,很可能,而且也像。“耳”、“負”字形相近,而且《爾雅》及郭注上文一連有四個“耳”字,極易致誤,疑“鼠耳”是“鼠負”之誤。
( 3)這是《詩經·周南·卷耳》的一句。毛《傳》作:“卷耳,苓耳也。”但《要術》“注云:‘胡荾也’”,不見於鄭玄《箋》,也許是鄭《箋》的逸文。
( 4)《太平御覽》卷998 “胡枲”引《詩義疏》開頭是:“苓耳,葉青白,似胡荽”,“耳璫草”作“璫草”,餘基本同《要術》。《詩經·卷耳》孔穎達疏引陸璣《疏》略同《詩義疏》,是:“葉青白色,似胡荽,白花,細莖蔓生。可煮爲茹,滑而少味。四月中生子,如婦人耳中璫,今或謂之‘耳璫’。幽州人謂之‘爵耳’。”《圖經本草》引陸璣《疏》“耳璫”下有“草”字,應該有;尤其可注意的,“幽州人”句的上面,尚有“鄭康成謂是白胡荽”句。如所引無誤,這句既是陸《疏》原有,說明胡葈鄭玄有別名白胡荽的說法。“荽”、“荾”同字,“白胡荽”即“白胡荾”,因此推測上文“胡荾也”的解釋可能是鄭玄原有。並參看注釋【二】。
( 5)“苓”下應有“耳”字。
( 6)“䰞”是“煮”的古字,明抄作“鬻”,誤,據金抄改正。
( 7)《博物志》此條,不見今本。《太平御覽》卷 998、卷902 及《藝文類聚》卷94均有引到。
( 8)《博物志》是說由洛陽傳入蜀中。但也有相反的說法,《圖經本草》:“或曰:此物本生蜀中,其實多刺,因羊過之,毛中粘綴,遂至中國,故名‘羊負來’,俗呼爲‘道人頭’。”而陶弘景注《本草經》則稱:“一名羊負來,昔中國無此,言從外國逐羊毛中來。”“道人頭”即道士冠,也頗形像。
【一】 “荾”,音綏,同“荽”,是“胡荾”即“胡荽”,卷8 《作酢法》篇引《食經》“外國苦酒法”有“胡荾子”,就是指這個繖形科的胡荽 (Coriandrum sati-vum L。) 的種子。但本目的“胡荾”是指菊科的葈耳 (Xanthium stru-marium L。),即蒼耳,還有“胡枲”、“胡葸”等的異名。《要術》各卷常利用它,卷3 《種蘘荷芹●》篇並種植它,這裏列爲專目,也未免重複。
【二】 “似胡荽”,菊科的葈耳和繖形科的胡荽不能相像。懷疑《詩義疏》所解釋的“苓耳”,可能指繖形科的天胡荽 (Hydrocotyle rotundifoliaRoxb。),多年生匍匐草本,莖細弱,開白花,懸果略呈心臟形,也正像耳璫,而春末開花,夏月結子,更和“四月中生子”相符。
【三】 “蔓而生”,《圖經本草》在引《詩義疏》文後提出疑問:“今之所有,皆類此,但不作蔓生耳。”這是因爲圖經本草也把《詩義疏》所解釋的“苓耳”當作葈耳,所以存在著葈耳不蔓生的矛盾。但這個恰好是它像天胡荽的反證。
承露六0
《爾雅》曰(1):“蔠葵,蘩露。”注曰:“承露【一】也,大莖小葉,花紫黃色。實可食。”
( 1)見《爾雅·釋草》,文同。郭璞注無“實可食”句,餘同。本草書上只說葉可食,子可作臙脂,沒有子可食的說法。
【一】 “承露”,即落葵科的落葵 (Basella rubra L。) ,子實爲漿果,暗紫色,可作臙脂,又名“臙脂菜”。卷5 《種紅藍花梔子》篇“作紫粉法”正是用“落葵子”絞汁作香粉的。《名醫別錄》陶弘景注已經說:“落葵”,……又名承露”,賈氏不會沒有見到,這裏這條實際也是重出。
鳧茈【一】六一
樊光曰(1):“澤草,可食也。”
( 1)《爾雅·釋草》:“芍,鳧茈。”樊光曾給《爾雅》作注,這句是從《爾雅》注裏摘出來的。臧鏞堂輯集《爾雅漢注》,就將這句採作樊注。嚴格說來,應同他處例冠以“《爾雅》曰:‘芍,鳧茈’。”
【一】 《爾雅》“芍,鳧茈”郭璞注:“生下田,苗似‘龍須’(按指龍鬚草)而細,根如指頭,黑色,可食。”即烏芋 (Eleocharis tuberosa Roem。etSchult。),亦名荸薺。
菫【一】六二
《爾雅》曰(1):“齧,苦菫也。”注曰:“今菫葵也,葉似柳,子如米,汋食之,滑。”
《廣志》曰(2):“瀹(3)爲羹。語曰:‘夏荁【二】秋菫滑如粉。’”
( 1)見《爾雅·釋草》,無“也”字。郭璞注同《要術》。
( 2)太平御覽卷980 “菫”引作:“廣語曰:‘夏荁秋菫滑如粉。’”比照《要術》,多有脫誤。從這一條的“語曰”,可以作爲“東牆[六]”的“河西語曰”不是書名的佐證。
( 3)“瀹”,明抄誤作“淪”,據金抄改正。
【一】 “菫”是菫菜科菫菜屬(Viola )的植物。卷3 《種蘘荷芹●》篇提到種“菫”。
【二】 《禮記·內則》:“菫、荁、枌、榆……以滑之。”鄭玄注:“荁,菫類也。冬用菫,夏用荁。”陸德明《經典釋文》:“荁,音丸,似菫而葉大也。”即菫菜科的 Viola vaginata Maxim。。 並見“荁[一0二]”。
芸六三
《禮記》云(1):“仲冬之月,……芸【一】始(2)生。”鄭玄注云:“香草。”
《呂氏春秋》曰(3):“菜之美者,陽華之芸【二】。”
《倉頡解詁》曰(4):“芸蒿【三】,葉似斜蒿,可食。春秋有白蒻【四】,可食之。”
( 1)見《禮記·月令》。鄭玄注:“芸,香草也。”
( 2)“始”,明抄、湖湘本誤作“茹”,據他本及《月令》改正。
( 3)見《呂氏春秋·本味》篇。
( 4)《藝文類聚》卷81“芸香”引《倉頡解詁》(書已佚)作:“芸蒿,似邪蒿,香可食。”有“香”字,比較合適。《太平御覽》卷982 “芸香”未引。陶弘景注《本草經》“茈胡”引《博物志》有類似記載:“芸蒿,葉似邪蒿。春秋有白蒻,長四五寸,香美可食。長安及河內並有之。”(今本《博物志》不載此條,《指海》輯逸本《博物志》亦未輯入此條。)
【一】 “芸”,據鄭玄注是“香草”,結合《說文》:“芸,艸也,似目宿”,即是芸香科的芸香 (Ruta graveolens L。) 。古人常用以放在衣箱中或夾在書卷裏防蛀虫,或墊在床底下驅蟲。
【二】 “陽華”,據《呂氏春秋·有始》篇:“澤有九藪:……秦有陽華”。高誘注:“在鳳翔;或曰,在華陰西。”在今陝西省渭河流域。這個“芸”,既是好菜,應是“芸蒿”一類,參看注釋【三】【四】。
【三】 《名醫別錄》:“茈胡(按即柴胡),……一名芸蒿,辛香可食。”是柴胡有“芸蒿”的別名。但《倉頡解詁》的“芸蒿”,是否指柴胡,值得研究。《圖經本草》指出柴胡的葉形有三種:一種“似竹葉稍緊”,一種“似麥門冬而短”,一種“似斜蒿”。前二種可能是繖形科的北柴胡 (Bupleurum chi-nensis DC。) 和狹葉柴胡 (Bupleurum scorzoneraefolium Willd。) 一類;第三種就是這裏《倉頡解詁》和《博物志》所說“葉似斜蒿”的一種。
可是斜蒿就是繖形科的邪蒿 (Seseli libanostis Koch。),葉二至三回羽狀分裂,和柴胡葉迥異,却和前胡(Peucedanum decursivum Ma-xim。,也是繖形科)葉同狀,懷疑這一種實際是指前胡。《圖經本草》的圖基本上是根據各地所送藥草描繪的,名稱也依著各地所稱。各地每有同名異種的藥草,所指實非一種。現在各地以何種植物當何種藥草,亦頗爲複雜不一致。可以推想,當時有一種當地稱爲“柴胡”的前胡送上來,所以《圖經本草》纔有一種“柴胡”的葉“似斜蒿”的說法,而這一種“柴胡”,其實是前胡。前胡葉既和邪蒿葉相像,因此《倉頡解詁》所稱“葉似斜蒿”的“芸蒿”,很可能是前胡而不是柴胡(並參看注釋【四】)。
【四】 柴胡、前胡都是多年生宿根植物,“白蒻”是宿根上長出的嫩芽。《圖經本草》:前胡“初出時,有白芽,長三四寸,味甚香美。”指出前胡初生的“白蒻”香美可食,正好給《倉頡解詁》下了注脚,則《解詁》所指的“芸蒿”是前胡,似乎更像。
莪蒿六四
《詩》曰(1):“菁菁者莪。”“莪(2),蘿蒿也。”《義疏》云(3):“莪蒿【一】,生澤田漸洳【二】處,葉(4)似斜蒿,細科。二月中生。莖葉可食,又可蒸,香美,味頗似蔞蒿【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