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待”,明抄誤作“侍”,他本不誤。
(11)“洩”,明抄誤作“淺”,他本不誤。
(12)“潤”,湖湘本、《津逮》本誤作“澗”,他本不誤。
(13)“飥”,金抄作“●”,他本作“飩”,均誤。下文的“飥”,金抄及他本所誤同,僅明抄作“飥”,是唯一正確的字。茲據以一併改正。
(14)這是水開下鍋的,即在鐺上臨空弄薄麵條,未始不可,但究竟不大好搞,也許“鐺”是“盤”字之誤。
(15)“碁子麵”,“碁”,明抄誤作“基”(湖湘本等作“棊”),據金抄及下文“方碁”改正。“麵”,金抄作“粥”;他本作“麵”,較勝,茲從他本。
(16)“溲英粉”,僅金抄如文,明抄誤作“油荳粉”,他本誤作“油豆粉”。“英粉”,即卷 5《種紅藍花梔子》篇“作米粉法”用粱米或粟米作成“擬人客作餅”的“粉英”,茲據金抄改正。
(17)“紬”,《說文》:“大絲繒也。”後來作爲“綢”字。金抄、湖湘本等誤作“細”,據明抄、漸西本及下文“著紬”改正。
(18)“大”,各本誤作“之”,據金抄改正。
(19)“裹盛”,明抄如文,金抄作“裏成”,他本作“裏盛”。金抄等“裏”是“裹”之誤,“裹成溲粉”,“成溲”連詞,意即“已經溲好的粉”,亦通,但“裹盛”更明晰,故從明抄。
(20)“若”,明抄空一格,他本脫,據金抄補。
(21)“牙”,明抄空一格,他本脫,據金抄補。
(22)“搦餅”,僅金抄如文,“搦”與從牛角細孔中“搦出”相應;他本作“帽餅”,誤。
(23)“令”,疑是衍文,或者應在“熟”字上,作“煮令熟”。
(24)“似”,金抄、《學津》本同,他本誤作“以”。
(25)“麻”,金抄、明抄同,他本空格。《張步瀛》校本(底本是《津逮》本)在這裏有眉批:“黃校空格作‘麻’。”所稱“黃校”,是黃廷鑑校本(底本是《學津》本)。該校本除過錄有黃蕘圃所得校宋本的校勘內容外,黃廷鑑並另以《要術》“舊校本”和他書校訂一過。這裏黃氏校補作“麻”是正確的。
(26)“挻”,各本同,金抄譌作“●”。按“挻”,音羶,《廣韻》:“柔也,和也”,《集韻》:“揉也”,這裏作反復揉動講。
【一】 《釋名·釋飲食》:“餅,并也,溲麪使合并也。”凡麵食除麵糊外古時都叫做“餅”,如饅頭叫“蒸餅”、“籠餅”,麵條叫“索餅”、“水引餅”等,和現在所稱的“餅”完全不同。本篇所謂“餅法”也是泛指各樣的麵食和米粉“餅”。
【二】 餅酵”,發麵的“老酵”(“酵”,原音教,“老酵”,現在還叫“老教”)。
【三】 “遲下火”,“遲”是“緩”意,是說下面用緩火煮。
【四】 “白餅”,不加作料的白麵餅。
【五】 “燒餅”,就本條內容看,是一種加肉餡炕熟的餅,不是現在一般所稱的“燒餅”。
【六】 《玉篇》:“炕,炙也。”這裏“炙”,就是“炕”、“烤”的意思。
【七】 《釋名·釋飲食》:“胡餅,作之大漫沍也;亦言以胡麻著上也。”“大漫沍”,《太平御覽》卷680 引《釋名》作“大漫汗”,“漫汗”的意思是無邊際,這是形容其餅很大。據此,“胡餅”是大型的“大餅”,或者是胡麻餅。《太平御覽》同卷引《趙錄》:“石勒諱胡,胡物皆改名。胡餅曰‘摶鑪’,石虎改曰‘麻餅’。”《藝文類聚》卷85“豆”引《鄴中記》:“石勒諱胡,胡物改名。名胡䴵曰‘麻餅’,胡綏曰‘香綏’,胡豆曰‘國豆’。”
【八】 所謂“竹杓”,據下文“其下節,穊作孔”,實際是一管下面開孔的竹筒。
【九】 “粔籹”,音巨汝,《說文》:“膏環也。”《楚辭·招魂》:“粔籹蜜餌。”王逸注:“以蜜和米麪,熬煎作粔籹。”用料和作法,和本條相同。“膏”是油炸的;“環”是兩頭圈攏如環釧形,也可以是兩半段相互盤絞,故名“膏環”。前者是環形的油炸糯米甜酥,後者則是糯米“麻花”。
【一0】“湯餅”,見注釋【一八】。
【一一】“寒具”、“蝎子”,和“膏環”是同一類的餅點。《本草綱目》卷25“寒具”引林洪《山家清供》:“寒具,捻頭也,以糯粉和麪,麻油煎成,以食之。可留月餘,宜禁烟用。”李時珍說:“冬春可留數月,及寒食禁煙用之,故名‘寒具’。”明方以智《通雅》“飲食”,包括粔籹、膏環、安乾、●●、餦餭、環餅、粰●、●●等名目,李時珍所謂:“服虔《通俗文》謂之餲,張揖《廣雅》謂之粰●,楚辭謂之粔籹,《雜字解詁》謂之膏環”,這些都是“寒具”。總之,糯米粉的,麵粉的,甜的,鹹的,各式各樣形狀的油炸饊子都可以稱爲“寒具”。本條的“環餅”實際就是《食次》的“膏環”。
【一二】《釋名·釋飲食》:“蝎餅……索餅之屬,皆隨形而名之也。”則所謂“蝎子”,大概也不過是截成頭大尾尖像蠍子(“蝎”即“蠍”字)形的油煎饊子,即所謂“隨形而名之”。“入口即碎,脆如凌雪”,必須是油炸的,和饊子符合,但文中脫去“油煎”的語句。
【一三】《玉篇》:“●,蒲口切”,“●,他口切”,“●●,餅也。”又“●,同●。”《廣韻》上聲“厚”韻:“,同●。”說明“鵶●”即“●●”,亦即“鵶”。唐段公路《北戶錄》卷 2:“束晳《餅賦》:‘鵶、●燭。’顏之推云:‘今內國鵶,以油蘇煮之;江南謂蒸餅爲鵶,未知何者合古?’”《要術》的“鵶●”是一種油炸圓餅,正是顏之推所說“內國……以油蘇煮之”的。明張自烈《正字通》:“鵶●,起麪也;發酵使麪輕高浮起,炊之爲餅。”則變成江南“謂蒸餅爲鵶”的饅頭了,當然非《要術》所指。
【一四】“劑”,溲好麵後分成單件準備作餅的麵劑。
【一五】“勃”,指乾麵粉。
【一六】“起”,膨脹隆起。
【一七】“水引”,指麵條。《太平御覽》卷860 引宏君舉《食檄》:“然後水引,細如委綖。”下文“粉餅法”:“若作水引形者,……僅容韭葉。”都和這裏“一尺一斷,……挼令薄如韭葉”相合,說明所謂“水引”,就是麵條。
【一八】“餺飥”,音博託,亦作“●飥”,又作“不托”。宋程大昌《演繁露》:“古之湯餅,皆手搏而擘置湯中。後世改用刀几,乃名‘不托’,言不以掌托也。”這樣作成的東西,和這裏的“餺飥”完全一樣。實際就是現在的“麵皮”,和“水引”同類。
古時各種麵食的名稱,大致是這樣:“餺飥”、“水引”、“湯餅”,是水煮的實心麵食類;有餡的,叫“餛飩”,是餃子類;火烤的叫“燒餅”、“胡餅”,包括有餡的和實心的,是燒餅類;蒸的,叫“蒸餅”、“籠餅”,是饅頭類。
【一九】“逐沸煮”,隨着水開下鍋。
【二0】“●●”,音落鎖,字書始收於《集韻》,解釋是“粟粥”,當即根據《要術》本條所記。
【二一】“饙”,沒有熟透的一餾飯。
【二二】“笊籬”,《六書故》:“今人織竹如勺以漉米,謂之‘爪籬’。”小型的可以作爲在鍋中撈出食物的撈具,俗稱“漉子”、“兜子”、“撈兜”。
【二三】“生”,粗糲不細膩。
【二四】“鑠鑠然”,形容由硬麵再溲成稀麵稀到可以搦出的狀態。
【二五】“兩段”,兩種不同孔形的牛角,各用細綢一段縫好。
【二六】“綴”是縫,指綢的中央開一個孔,和牛角的大小相應,然後縫在一起。“鑽”是指用鑽子鑽牛角縫孔。
【二七】“舉”,掛起來。上條“袋盛,舉置”,義同。
【二八】“胡麻飲”,芝麻搗爛煮成的飲料。卷 8《羹臛法》篇引《食經》稱“胡麻羹”。
【二九】“稹稹”,細膩黏軟。
【三0】“粉”,仍指英粉(《要術》麵粉稱“麵”)。
【三一】“頓”是停放;“頓鉢”即將鉢子放入沸湯中。“仍”,作“乃”字用。將食物用碗盛着放在飯上蒸,現在浙東方言還有稱爲“頓”的。
【三二】“挹鉢”,這時銅鉢已很燙手,所以要用器具將鉢挹出。
【三三】“麻、酪”,指用粉餅下在“胡麻飲”中或酪中。
【三四】“滑”,指餅的細軟柔滑,不是像蓴羹那樣的涎滑。“鵶●”、“餺飥”等條所稱的“滑美”,都是這個意思。
【三五】《廣韻》上聲“寑”韻:“墋,土地。”“磣,食有沙磣。”《廣韻》二字異釋,其實二字通用。《文選》陸機《漢高祖功臣頌》“上墋下黷”,亦別作“磣”。玄應《一切經音義》卷22的卷25“磣毒”解釋說:“又作墋,同。初錦反。……《通俗文》:‘沙土入食中曰磣。’”說明“墋”即“磣”字,有逞、侵二音,指食物中雜有沙屑。現在稱食物中有沙屑抵牙爲“磣牙”,即《要術》“砂墋”字。
【三六】“頭角”,指不完整的碎粒。
糉●法第八十三
《風土記》注云(1):“俗先以二節一日(2),用菰葉裹黍米,以淳濃灰汁煮之,令爛熟,於五月五日、夏至啖之。黏黍一名‘糉’,一曰‘角黍’,蓋取陰陽尚相裹未分散之時象也。”
《食經》云:“粟黍【一】法:先取稻(3),漬之使釋。計二升米,以成粟【二】一斗,著竹●(4)內,米一行,粟一行,裹,以繩縛(5)。其繩相去寸所【三】一行。須釜中煮,可炊十石米間,黍熟。”
《食次》曰:“●【四】:用秫稻米末,絹羅,水、蜜溲之,如強湯餅麵。手搦之,令長尺餘,廣二寸餘。四破,以棗、栗肉上下著之徧,與油塗竹箬裹之,爛蒸。奠二,箬不開,破去兩頭,解去束附。”
( 1)《太平御覽》卷851 引《風土記》有此條,無“注”字,作風土記正文。按《風土記》晉周處撰,書已佚失,惟據劉知幾《史通》卷 5《補注》篇,知該書作者自作注文。該篇說《風土記》“文言美辭,列於章句;委曲敍事,存於細書。”說明正文(“章句”) 辭句優美,小注(“細書”),委曲詳盡。現在散見於各書引錄的,其正文還保存着不少韻文風格,則本條應是注文。後查隋杜臺卿《玉燭寶典》卷5 所引,確是注文,並經賈氏刪節,且有脫文。所引是:“《風土記》曰:仲夏端五,方伯協極。享用角黍(“享”下原有“驚”字,衍) ,龜鱗順德。注云:端,始也,謂五月初五也。四仲爲方伯。俗重五月五日,與夏至同。●(同“鴨”) ,春孚雛,到夏至月,皆任啖也。先此二節一日,又以菰葉裹黏米,雜以粟,以淳濃灰汁煮之令熟,二節日所尚啖也。……裹黏米一名‘糉’(原誤“●”) ,一名‘角黍’,蓋取陰陽尚相苞裹未分散之象也。”《要術》刪去正文,使“二節日”、“角黍”等頗覺突如其來,看了《玉燭寶典》所引,就很清楚。“黏黍”應作“裹黏黍”,意義纔順適。
( 2)“俗先以二節一日”,原無“一”字。這是指端午和夏至二個節日的前一日裹糉,到次日的節日拿來喫,“一”字必須有,據《玉燭寶典》引《風土記》加。由於脫這“一”字,不免難得正確的解釋,日譯本以穀雨解釋“二節日”,相差遠了。“以”,可能是“此”字之誤,也可能賈氏是節引,作“此”頗覺突兀,改爲“以”,姑存其舊。
( 3)“稻”,指稻米,應脫“米”字。
( 4)金抄、明抄、湖湘本作“●”,他本作“●”。按“●”音隙,是竹籮。“●”音蕩,《說文》、《廣韻》都解釋爲“大竹筒”。《玉燭寶典》卷5 及《太平御覽》卷 851“糉”引《續齊諧記》都說到:“屈原五月五日自投汨羅而死,楚人哀之,每至此日輒以竹筒貯米,投水祭之。”至東漢初,改用楝樹葉塞住筒口,並用綵絲纏縛。後世就發展成爲糉。據此,最早的糉,有用竹筒盛着的說法。則他本作“●”,也未始不可以解釋。但聯繫下文“裹,以繩縛”,就講不通。日譯本採用“●”字,解釋爲將竹筒破開,但既用竹筒,何必破開又再用繩縛,同時“裹”仍不好解釋,而且晉周處時已用菰葉裹,將《食經》推前爲漢代作品,恐有未協。我們認爲《食經》文多有假借字,或者“●”假借爲“箬”,或者如《今釋》疑爲“箬”或“篛”字之誤,較爲合宜。姑仍金抄之舊存疑。
( 5)明抄《津逮》本作“縳”,湖湘本、漸西本作“縛”,金抄譌作“●”,茲從湖湘本。
【一】 這個“黍”和下文“黍熟”,都是“角黍”即糉的代稱,不是真正的黍。
【二】 “成粟”,成治的粟米。
【三】 “所”,處所;“相去寸所”,就是相隔一寸的地方。
【四】 “●”,音噎,《廣韻》:“糉屬。”就本條所記,則是一種竹箬裹蒸的果肉糯米粉糕。
煮●(1)莫片反(2),米屑(3)也。或作●(4)。第八十四
煮●:《食次》曰:“宿客足,作●●【一】蘇革反。●末一升(5),以沸湯一升沃之;不用膩器。斷(6)箕漉出滓,以●箒【二】舂取勃【三】。勃,別出一器中。折米白煮【四】,取汁爲白飲,以飲二升投●汁中。——又云:合勃下飲訖,出勃。●汁復悉寫釜中,與白飲合煮,令一沸,與鹽。白飲不可過一□(7)。——折米弱炊,令相著,盛飯甌中,半奠,杓抑令偏著一邊,以●汁沃之,與勃。”
又云:“●末以二升,小器中沸湯漬之。折米煮爲飯,沸,取飯中汁升半。折(8)箕漉●【五】出,以飲汁當(9)向●汁上淋之,以●箒舂取勃,出別勃(10)置。復著折米瀋汁爲白飲,以●汁投中。鮭(11)奠如常,食之。”
又云:“若作倉卒難造者,得停西□(12)●最勝。”
又云:“以勃少許投白飲中;勃若散壞,不得和白飲,但單用●汁焉。”
( 1)本篇所有“●”字,湖湘本、《津逮》本均譌作“●”,他本不譌。
( 2)“●”,音麵,明抄作“莫片反”,是;“莫”,湖湘本、《津逮》本譌作“草”;“片”,金抄譌作“㠯”;均據明抄改正(《學津》本、漸西本已改正)。
( 3)“屑”,明抄譌作“●”,湖湘本、《津逮》本又譌作“有”,據金抄改正(《學津》本、漸西本已改正)。
( 4)“或作●”,“或”,明抄、湖湘本、《津逮》本誤作“盛”,據金抄改正(《學津》本、漸西本已改正)。“●”,金抄像仍作“●”,明抄作“●”,湖湘本、《津逮》本譌作“根”,《學津》本、漸西本作“”。按“●”,《篇海》:“亦作”,但《玉篇》、《廣韻》無“”字,是後人的解釋,不足據。“●”是塗封,而“●”亦從泥省作“𥹆”(參看注釋【一】),可能“●”的來源即取義於“●”,故暫從明抄作“●”。
( 5)各本作“一斗”,僅金抄作“一升”,應作“一升”。本篇的“勃”,與卷 7《白醪麴》篇的“茗渤”同義,是泡沫,不是粉末(見注釋【三】)。一斗●末,用一升沸湯來澆,根本和不轉來,不能成爲“●汁”,無從舂取泡沫;只有同量的●末用同量的沸湯來澆,纔是可能的。下文也是“●末以二升,小器中沸湯漬之”,目的要使漬成“●汁”,如果是一斗與一升之比,根本無從漬起。故從金抄作“一升”。又《北堂書鈔》引《食經》亦作“一升”,見注釋【一】。
( 6)“斷”,各本同;金抄作“●”,也是“斷”的別寫字(據下篇“煮醴酪”的“斷火”及他處均作同一寫法可證)。按此處沒有問題是指漉物的器具,“淅”亦從米寫作“●”,很容易殘爛成“斷”字,似應是“淅”字之誤。“淅箕”即淘米箕。不過考慮到下文有“折箕”,雖然“淅”亦容易殘爛成“折”,但恰好“斷”、“折”同義,是否另指一種專用的漉物器,無從肯定,姑仍各本之舊存疑。
( 7)“一□”,明抄空白二格;他本“不可過”下逕接“折米”,不空;僅金抄還殘存着這個“一”字,而“一”下空白一格。據上文“以飲二升”及下文“飯中汁升半”,這二字應是指“白飲”的容量,懷疑應作“一升”(日譯本改作“一沸”)。
這一段“又云”是說明●汁調和白飲的另一方法。下文“折米弱炊,……與勃”是上段的賡續說明,這個“●●”至此纔交代完畢。
( 8)“折”,各本同,可能是“淅”字之誤。考慮到上文作“斷箕”,暫存其舊,參看校記(6)。
( 9)這裏“飲汁”是指“飯中汁”,即“白飲”,與“●汁”是兩種汁。“當”字疑衍。
(10)“別勃”,應是“勃別”倒錯。
(11)“鮭”是魚名,在這裏講不通。又六朝吴人總稱魚菜爲“鮭”,也不好講,當有脫誤。日譯本改作“佳”,屬上句;《今釋》改作“偏”,即上文“偏著一邊”的奠法。按這裏“奠如常”,應指將折米煮成的飯也照上法奠在半邊,再澆入●汁等,作“偏”是可以解釋的。
(12)“西□”,金抄、明抄“西”下空白一格;他本不空。脫字的空白被下文緊接上去不空,是明抄以後各本的通病。“西”可能是“粳”字殘爛後錯成,空格可能是“勃”字,而這兩字又倒錯了,原文可能是:“得停勃。粳●最勝。”
【一】 “●”有麵、冥二音,自《玉篇》以下,解釋都是“米屑”,別無二義。《說文》有“𥹆”字,解釋是:“潰米也”,《玉篇》同,“音彌”,彌、麵是雙聲;《廣韻》“莫經切”(下平聲“青”韻),則逕直音冥。所謂“潰米”,即使米碎破,義同“米屑”。據此,“●”、“𥹆”音義並同,實即一字。“𥹆”,《玉篇》:“亦作麊。”“麊”即“麋”字,而“糜”,北宋朱翼中《北山酒經》寫作“麋”,是“麊”亦即“糜”的異寫字,是爛糊糊。“●”或作“●”,是糊封,“𥹆”從泥省,也是米糊,事實上本篇的“●”,先灌沸湯浸漬,還不斷衝攬,確已成稠糊狀的糜。
“●”,《玉篇》:“竹革切,黏也。”又:“●,陟厄切,●黏也。”二字音義並同,故《集韻》:“●,……亦作●。”《玉篇》:“●●,損米。又……餅相黏。”所謂“損米”,即本篇所稱的“折米”;所謂“餅相黏”,即“折米弱炊,令相著。”據此,所謂“●”,即指軟熟相黏的“折米飯”,再用杓底壓實壓扁,實際也是由“餅飥”的“飥”滋生而來的字。
用這種折米軟飯作底食,另澆上糊狀的“●汁”,再加些從澱粉糊裡衝攪出來的泡沫(“勃”)作“蓋頭”,這就是“●●”。所謂“宿客足”,如果沒有脫譌,這兩句像是諺語,指作一種“宵夜”的點心。
【二】 “●箒”,當是一種劈篾成細絲然後紮成一束的竹刷把,像現在的“筅帚”。卷 7《白醪麴》篇的“竹掃”,陸羽《茶經》的“竹筴”,都是同一類用具,同樣可以在澱粉漿中(或茶湯中)衝攪出泡沫來的。
【三】 “勃”,這裏指泡沫,不是粉末。由“勃起”一義滋生,“塵起”叫“●”,“煙起”叫“●”,“麵餑”叫“餑”(均見《廣韻》入聲“沒”韻),泡沫叫“浡”或“渤”(見卷 7《白醪麴》篇注釋【七】 ),這裏“勃”即“浡”字。同量的“●末”,灌以同量的沸湯,已成漿狀,故稱“●汁”。下文用“沸湯漬之”,其爲●汁,更爲明顯。而且“以●箒舂取勃”,這個“勃”的產生,其用具與衝擊的操作正與《白醪麴》篇“以竹掃衝之如茗渤”的方法相同。下文“勃若散壞”,會散壞的也只能是泡沫。
【四】 “折米”,一種特別精製的米,參看《飧飯》篇“折粟米法”。“白煮”是光用水煮,即清煮;故稱其米湯爲“白飲”,即清米湯。
【五】 這個“●”,就是上文“漉出滓”的“滓”,指●末中的“籺頭”之類。
醴酪【一】第八十五
煮醴酪:昔介子推怨晉文公賞從亡之勞不及己【二】,乃隱於介休縣緜上【三】山中。其門人憐之,懸書於公門。文公寤【四】而求之,不穫,乃以火焚山。推遂抱樹而死。文公以緜上之地封之,以旌善人。于今介山林木,遙望盡黑,如火燒狀,又有抱樹之形。世世祠祀,頗有神驗。百姓哀之,忌日爲之斷火,煮醴酪(1)而食之,名曰“寒食”,蓋清明節前一日【五】是也。中國流行,遂爲常俗。然麥粥自可禦暑,不必要在寒食。世有能此粥者,聊復錄耳。
治釜令不渝【六】法:常於諳信處【七】買取最初鑄者,鐵精不渝,輕利易燃。其渝黑難燃者,皆是鐵滓鈍濁所致。治令不渝法:以繩急束蒿,斬兩頭令齊。著水釜中,以乾牛屎燃釜,湯暖,以蒿三徧淨洗。抒却【八】水,乾燃【九】使熱。買肥豬肉脂合皮大如手者三四段,以脂處處徧揩拭釜,察(2)作聲。復著水痛疏洗,視汁黑如墨,抒却。更脂拭,疏洗。如是十徧許,汁清無復黑,乃止;則不復渝。煮杏酪,煮餳,煮地黃染【一0】,皆須先治釜,不爾則黑惡。
煮醴法:與煮黑餳【一一】同。然須調其色澤,令汁味淳濃,赤色足者良。尤宜緩火,急則焦臭。傳曰:“小人之交甘若醴”,疑謂此,非醴酒【一二】也。
煮杏酪粥法:用宿穬麥【一三】,其春種者則不中。預前一月,事麥折【一四】令精,細簸揀。作五六等,必使別均調,勿令麤細相雜,其大如胡豆(3)者,麤細正得所。曝令極乾。如上治釜訖,先煮一釜麤粥,然後淨洗用之。打取杏人(4),以湯脫去黃皮,熟研,以水和之,絹濾取汁。汁唯淳濃便美,水多則味薄。用乾牛糞燃火,先煮杏人汁,數沸,上作豚腦皺,然後下穬麥米。唯須緩火,以匕徐徐攪之,勿令住。煮令極熟,剛淖【一五】得所,然後出之。預前多買新瓦盆子容受二斗者,抒粥著盆子中,仰頭勿蓋。粥色白如凝脂,米粒有類青玉。停至四月八日亦不動【一六】。渝釜令粥黑,火急則焦苦,舊盆則不滲水,覆蓋則解離。其大盆盛者,數捲【一七】居萬(5)反亦生水也。
( 1)“酪”,各本脫,據金抄補。
( 2)“察”,形容擦時的聲音,懷疑應作“察察”。
( 3)穬麥不可能“大如胡豆”,也很難揀作五六等,這裏應指杏仁,可是上下文有倒錯,疑應作:“……事麥折令精,細簸揀。如上治釜訖,先煮一釜麤粥,然後淨洗用之。打取杏人,作五六等,必使別均調,勿令麤細相雜,其大如胡豆者,麤細正得所。曝令極乾。以湯脫去黃皮,熟研,以水和之,絹濾取汁。……”惟杏仁揀作五六等,作怎樣用,仍有缺脫不完。
( 4)本條二處“杏人”,金抄均如文,他本均作“杏仁”。果仁字古作“人”,他處亦作“人”,茲從金抄。
( 5)“萬”,明抄誤作“反”,湖湘本、《津逮》本誤作“方”,據金抄改正(漸西本同)。
【一】 “醴”本來是帶滓的甜米酒,“酪”是乳酪,但在本篇都不是指這些。本篇的“醴”,實際是一種液態的麥牙糖,“酪”是一種像乳酪的杏仁麥粥。而“醴酪”連稱,則是二者的混合物,即用麥芽糖調和的杏仁麥粥。隋杜臺卿《玉燭寶典》卷2 引陸翽《鄴中記》“……寒食又作醴酪”下作注說:“今世悉作大麥粥,研杏人爲酪;別煮餳(“煮餳”,原誤作“者一錫”)沃之也。”說明寒食節喫的“醴酪”是一種飴糖杏仁麥粥,到隋唐時還是這樣。
【二】 春秋時晉國重耳逃出在外十九年,介之推(亦作介子推)是伴從逃出的一人。後重耳回國爲君(即晉文公),沒有先賞勞他,他就避開住在緜上的山中。文公燒山逼他出來,結果被燒死。事見《左傳·僖公二十四年》、《國語·晉語》及《呂氏春秋·介立》篇等。
【三】 介休縣,今山西省介休縣。緜上,古地名,在界休縣南。其地有山,稱緜山。後亦名其山爲介山。
【四】 “寤”,與“悟”通。
【五】 “寒食”的時日,各時期有不同。《後漢書·周舉傳》:“太原一郡舊俗,以介之推焚骸,……不欲舉火,由是士民每冬中,輒一月寒食。”漢時是在冬季斷火一月。由於一月冷食,“歲多死者”,周舉爲并州刺史,予以革除,以後冷食時日減少。《魏武帝集·禁火罰令》:“聞太原、上黨、西河、雁門,冬至後百五日皆絕火寒食,云爲介之推。”梁宗懔”《荊楚歲時記》所記也是冬至後一百零五日“禁火三日”。冬至後一百零五日是清明節前一日。但也有說清明前二日的。
【六】 “渝”,指變色。
【七】 “諳”是熟識;“諳信處”,指向來熟識信得過的地方。
【八】 “抒却”,挹去,舀去;傾去。
【九】 “乾燃”,空鍋燒。
【一0】“煮地黃染”,見卷 3《雜說》篇“河東染御黃法”。
【一一】“煮黑餳”,見下篇《餳餔》篇。
【一二】“醴”,《說文》:“酒一宿熟也。”《周禮·天官》“酒正”有“醴齊”,鄭玄注:“醴猶體也,成而汁滓相將,如今恬酒矣。”孫詒讓《周禮正義》:“《釋名·釋飲食》云:‘醴齊,釀之一宿而成,體有酒味而已也。’恬即甜之借字。舊本《北堂書鈔·酒食部》引《韓詩》云:‘甜而不泲,少麴多米曰醴。’”《玉篇》:“醴,……甜酒。”“不泲”即“汁滓相將”的連醅酒。則所謂“醴酒”,是一種釀造時間極短略帶酒味的帶滓的甜米酒。本篇的“醴”,不是這種“醴酒”,而是一種液態的飴糖,所以賈氏懷疑“甘若醴”的“醴”是指這個。這一解釋,與高誘相似,高誘解釋《呂氏春秋·重己》篇的“醴”說:“醴者,以糵與黍相醴,不以麯也,濁而甜耳。”
【一三】“宿穬麥”,越冬穬麥。
【一四】“折”,折損,折耗,指舂治使精好。
【一五】“淖”是濕,爛,粥煮到極爛熟稱爲“淖糜”。這裏“剛淖得所”,意即煮到稠爛合度。
【一六】“動”,變質。
【一七】“數”,音朔,屢次。“捲”有“收”義,這裏指多次挹取攪動,使膠狀的杏麥粥變質生水,像用湯匙舀喫濃厚的鹹豆漿那樣。
飧(1)飯第八十六
作粟飧法:●米欲細而不碎。碎則濁而不美。●訖即炊。經宿則澀(2)。淘必宜淨。十徧以上彌佳。香漿和暖水浸饙,少時,以手挼,無令有塊。復小停,然後壯(3)。凡停饙,冬宜久,夏少時,蓋以人意消息之。若不停饙,則飯堅也。投飧時,先調漿令甜酢適口,下熱飯於漿中,尖出便止。宜少時住,勿使(4)撓攪,待其自解散,然後撈盛,飧便滑美。若下飯即攪(5),令飯澀(6)。
折【一】粟米法:取香美好穀脫粟米【二】一石,勿令有碎雜。於木槽內,以湯淘,脚踏;瀉去瀋,更踏;如此十徧,隱約有七斗(7)米在,便止。漉出,曝乾。炊時,又淨淘。下饙時,於大盆中多著冷水,必令冷徹米心(8),以手挼饙,良久停之。折米堅實,必須弱炊故也【三】,不停則硬。投飯調漿,一如上法。粒似青玉,滑而且美。又甚堅實,竟日不饑。弱炊作酪粥【四】者,美於粳(9)米。
作寒食漿法:以三月中清明前,夜炊飯,雞向鳴,下熟熱飯於甕中,以向滿爲限。數日後便酢,中飲(10)。因家常炊次【五】,三四日輒以新炊飯一椀酘之。每取漿,隨多少即新汲冷水添之。訖夏,飧漿並不敗而常滿,所以爲異。以二升,得解水一升【六】,水冷(11)清俊,有殊於凡。
令夏月飯甕、井口邊無蟲法:清明節前二日夜,雞鳴時,炊黍熟,取釜湯遍洗井口、甕邊地,則無馬蚿【七】,百蟲不近井、甕矣。甚是神驗。
治旱稻赤米令飯白法:莫問冬夏,常以熱湯浸米,一食久,然後以手挼之。湯冷,瀉去,即以冷水淘汰,挼取白乃止。飯色潔白,無異清流之米。
又,●赤稻一臼,米裏著蒿葉一把,白鹽一把,合●之,即絕白。
《食經》曰:“作麵飯法:用麵五升,先乾蒸,攪使冷。用水一升。留一升麵,減水三合;以七合水,溲四升麵,以手擘解。以飯,一升麵粉粉乾下。稍切取,大如栗顆。訖,蒸熟。下著節中,更蒸之。(12)”
作粳米糗糒【八】法:取粳米,汰灑【九】,作飯,曝令燥。擣細,磨,麤細作兩種折【一0】。
粳米棗糒法:炊飯熟爛,曝令乾,細篩(13)。用棗蒸熟,迮取膏,溲糒。率一升糒,用棗一升。
崔寔曰:“五月多作糒,以供出入之糧。”
菰米飯法:菰穀【一一】盛韋囊中;擣瓷器爲屑,勿令作末,內韋囊中令滿,板上揉之取米。一作可用升半。炊如稻米。
胡飯法:以酢瓜菹長切,脟(14)炙肥肉,生雜菜,內餅中急捲。捲用兩卷,三截,還(15)令相就,並六斷【一二】,長不過二寸。別奠“飄韲”隨之。細切胡芹、蓼(16)下酢中爲“飄韲”。
《食次》曰:“折米飯:生折(17),用(18)冷水,用雖好,作甚難。蒯苦怪反米飯(19)。蒯者,背洗(20)米令淨也。”
( 1)“飧”,音孫,《說文》作“●”。徐灝《說文解字注箋》引戴侗說:“飧,夕食也,古者夕則餕朝膳之餘,故熟食曰飧。”熟食加湯是水泡飯,故又引申爲“水和飯”。《禮記·玉藻》“不敢飧”孔穎達疏:“飧謂用飲澆飯於器中也”,《釋名·釋飲食》解釋爲投飯於水中使解散,《太平御覽》卷850 引《通俗文》解釋爲“水澆飯”,都和本篇相合。字從夕食得義,正字應作“飧”。本篇各“飧”字金抄均作“飧”(漸西本同),明抄、湖湘本等概作“飱”,俗譌字。本書統一作“飧”。
( 2)“澀”,各本譌作“瀝”,據金抄改正。
( 3)“壯”,各本同(金抄譌作“肚”),疑應作“●”或“裝”,指重裝再蒸。“●”,音壯,《玉篇》:“米入甑也。”
( 4)“使”,黃麓森校記:“乃便之訛。”這裏根本不攪拌待其自然解散,作“使”纔合適,黃校非。
( 5)“攪”,各本譌作“擾”,據金抄改正。
( 6)金抄作“澀”,他本作“堅”。按“澀”同“濇”,《說文》:“不滑也。”說明是“滑美”的反面,故從金抄。《要術》中多種食品的“滑美”是指軟滑,黏滑,溜滑,而“澀”則指糊口,粗糲不細膩,不是現在一般所說的濇口。
( 7)“斗”,金抄誤作“升”,他本不誤。
( 8)“心”,各本誤作“必”,據金抄改正。
( 9)“粳”,明抄作“硬”,金抄作“梗”,茲從明清刻本作“粳”。
(10)“飲”,原作“飯”,黃麓森校記:“乃飲之訛。”這是飲漿,字應作“飲”,但上文“下熟熱飯於甕中”下應脫“以冷水沃之”一類字句。
(11)“水冷”,疑應作“水泠”。“泠”,音靈,清涼輕儁的意思。
(12)“下著篩中,更蒸之”,不可解。上文“以飯,一升麵粉粉乾下”,或許是說把留下的一升乾蒸的麵粉下在飯裏溲和,字句和上面不可解的都有錯脫。
(13)“細篩”上面應脫“擣”、“磨”過程的記載。
(14)金抄作“脟”,他本作“將”。按“脟”同“臠”,《滿書·司馬相如傳》:“脟割輪焠。”顏師古注:“脟字與臠同,言臠割其肉。”
(15)“還”,從金抄;明抄作“無”,他本空格或墨釘。
(16)“蓼”,從金抄;明抄誤作“奠”,他本脫。
(17)“折”,明抄、湖湘本、《津逮》本作“哲”誤;《學津》本作“●”(“淅”的異體),漸西本作“淅”,金抄作“折”。大概這個用冷水,與熱湯淘折相對,故稱“生折”,難作。茲暫從金抄。
(18)“用”,明抄空格,他本脫,據金抄補。
(19)“蒯米飯”,句不完整,此條有上下不少脫文。
(20)“背”,金抄作“●”,湖湘本等作“皆”,明抄作“背”。按“背”是簸揚的口語,現在江浙還有這個方言。“洗”,明抄空格,他本脫,據金抄補。
【一】 “折”,用特殊的處理法使米搞得很精白,結果只剩有原米量的百分之七十,有很多折耗,故稱爲“折”,但其實有很大的浪費。
【二】 “脫粟米”,僅僅脫去外殼的粟米。
【三】 “必須弱炊故也”,指浸饙後再蒸,但正文脫“更蒸”一類字。
【四】 卷 6《養羊》篇“抨酥法”:“抨酥酪漿,中和飧粥。”這裏“酪粥”,可能指此。
【五】 “炊次”,炊飯的時候。
【六】 “以二升,得解水一升”,二升酸漿,可以對一升水。
【七】 “蚿”音賢,“馬蚿”即馬陸,屬節足動物多足類。
【八】 “糗糒”,乾糧。
【九】 “汰灑”,淘汰洗滌。
【一0】“折”這裏實際仍是“磨”的意思。“麤細作兩重折”,指細的過篩,粗的再磨。
【一一】茭白的子實,稱“菰穀”。其米稱“菰米”,又名“雕胡米”。
【一二】“斷”,作“段”解釋;“並六斷”,兩個肉卷子,每個切切三段,一共六段。自“捲用兩卷”至“長不過二寸”,是指奠法。
素食第八十七
《食次》曰:“葱韭羹(1)法:下油水中煮葱、韭——五(2)分切,沸俱下。與胡芹、鹽、豉、研米糝——粒大如粟米。”
瓠羹:下油水中煮極熟——瓠體橫切,厚三分,沸而下。與鹽、豉、胡芹。累奠之。
油豉:豉三合,油一升,酢五升(3),薑、橘皮、葱、胡芹、鹽,合和,蒸。蒸熟,更以油五升,就氣上灑之。訖,即合甑覆瀉甕中。
膏煎紫菜:以燥菜下油中煎之,可食則止。擘奠如脯。
薤白蒸:秫米一石,熟舂●,令米毛(4),不●。先擊反(5)以豉三升(6)煮之,●箕漉(7)取汁,用沃米,令上諧【一】可走蝦。米釋,漉出——停米豉【二】中,夏可半日,冬可一日,出米。葱、薤等寸切,令得一石許,胡芹寸切,令得一升許,油五升,合和蒸之,可分爲兩甑蒸之。氣餾,以豉汁五升灑(8)之。凡三過三灑,可經一炊久。三灑豉汁,半熟(9),更以油五升灑之,即下。用熱食。若不即食,重蒸,取氣出。灑油之後,不得停竈上;則漏去油。重蒸不宜久,久亦漏油。奠訖,以薑、椒末粉之。溲甑【三】亦然(10)。
●音蘇托飯【四】:托二斗,水一石。熬【五】白米三升,令黃黑,合托(11),三沸。絹漉取汁,澄清,以●一升投中。無●,與油二升,●托好。一升,次“檀托”,一名“托中價”(12)。
蜜薑(13):生薑一斤(14),淨洗,刮去皮,笇子【六】切,不患長,大如細漆箸。以水二升,煮令沸,去沫。與蜜二升煮,復令沸,更去沫。椀子盛,合汁減半【七】奠;用箸,二人共。無生薑,用乾薑,法如前,唯(15)切欲極細。
缹【八】瓜瓠法:冬瓜、越冬、瓠,用毛未脫者,毛脫即堅。漢瓜【九】用極大饒肉者,皆削去皮,作方臠,廣一寸,長三寸。偏宜豬肉,肥羊肉亦佳;肉須別煮令熟,薄切。蘇油【一0】亦好。特宜菘菜。蕪菁、肥葵、韭等皆得。蘇油,宜大用莧菜。細擘葱白,葱白欲得多於菜。無葱,薤白代之。渾豉、白鹽、椒末。先布菜於銅鐺底,次肉,無肉以蘇油代之。次瓜,次瓠,次葱白、鹽、豉、椒末,如是次第重布,向滿爲限。少下水,僅令相淹漬。缹令熟。
又缹漢瓜法:直以香醬、葱白、麻油缹之。勿下水亦好。
缹菌其殞反法:菌,一名“地雞”,口未開,內外全白者佳;其口開裏黑者,臭不堪食。其多取欲經冬者,收取,鹽汁洗去土,蒸令氣餾,下著屋北陰乾(16)之。當時隨食者,取即湯煠去腥氣,擘破。先細切葱白,和麻油,蘇亦好。熬令香;復多擘葱白,渾豉、鹽、椒末,與菌俱下,缹之。宜肥羊肉;雞、豬肉亦得。肉缹者,不須蘇油。肉亦先熟煮,薄(17)切,重重布之如“缹瓜瓠法”,唯不著菜也。
缹瓜瓠、菌,雖有肉、素【一一】兩法,然此物多充素食,故附素條中。
缹茄子法:用子未成者,子成則不好也。以竹刀骨刀四破之,用鐵則渝黑【一二】。湯煠去腥氣。細切葱白,熬油令香;蘇彌好。香醬清、擘葱白與茄子俱下,缹令熟。下椒、薑末。
( 1)“羹”,明抄、湖湘本、《津逮》本誤作“糞”,據金抄改正(漸西本同金抄)。
( 2)“五”,明抄空格,他本脫,據金抄補。
( 3)“豉三合,油一升,酢五升”,豉太少,油液太多,數字有誤。下文還要用油五升在上面洒,從洒也說明豉不止三合,否則不是洒而是“沃”了。
( 4)“毛”,可以作帶糠不淘洗解釋,但也可能是“白”字之譌。
( 5)“先擊反”,各本無,據金抄補。“●”,各本同,字書無此字。吾點校記:“疑淅之變體。”漸西本即據以改爲“淅”字。據下文“●箕”,應是“淅”字的另一寫法(《食次》、《食經》常用俗譌字)。
( 6)“三升”,似太少,疑有誤。
( 7)連下條的“漉取汁”,均以瀝取液汁爲“漉”,與《食經》用法相同,但與賈氏以取出固體物爲“漉”不同。參看卷 8《黃衣黃蒸及糵》篇注釋【二】。
( 8)本條五“灑”字,金抄均作“洒”,他本均作“灑”,本書統一作“灑”。
( 9)“半熟”,三灑豉汁,時間已經一炊之久,等於復蒸三次,實際已熟透,而且“半熟”也不能吃,應是“米熟”之誤。
(10)“甑亦然”,明抄脫,據金抄補。他本亦脫,但上文“之溲”改作“溲之”,屬上句,顯然是脫去“甑亦然”後“之溲”不成文而改爲“溲之”的。
(11)“托”下應有“煮”字。
(12)“一升,次‘檀托’,一名‘托中價’”,黃麓森校記,“一升”疑“一名”之訛,應作:“一名‘次檀托’,一名‘托中價’。”有可能。這些名稱,大概都是外來的譯音名。
(13)“蜜薑”條和以上各條,仍均係《食次》文。自“缹瓜瓠法”以下,專說缹法,纔是《要術》本文。
(14)“一斤”,各本同,金抄作“一升”。
(15)“唯”,明抄譌作“准”,湖湘本等作“唯”。
(16)“乾”,各本誤作“中”,據金抄改正。
(17)“薄”,金抄作“●”,他本作“蘇”,據“缹瓜瓠法”是“肉須別煮令熟,薄切”,“蘇”、“●”應是“薄”字之誤,茲改正。
【一】 “諧”,猶言恰好,意謂上面高出的水(豉汁)剛好能使蝦游走的深度,大約相當於現在所說“一指頭”的水。《食次》文與《食經》文往往相同,例如卷 8《羹臛法》篇引《食經》“爛熟”條就有“諧令勝刀”。
【二】 “豉”,指豉汁。
【三】 “溲甑亦然”,大概指溲飯上甑時也要加些薑、椒末。
【四】 “酥”,《集韻》:“或作●。”故“●”即“酥”字。《要術》本文作“酥”,這裏作“●”是《食次》文。“托”,可能是《煮●》篇引《食次》“●”字的或體,《集韻》解釋是“屑米爲飲”,這裏其實是一種糊狀的食物,稱爲“飯”固然不是不可以,但也可能是“飲”字之誤。
【五】 “熬”,這裏指炒。
【六】 “笇”,同“算”;“笇子”,即算籌。
【七】 “減半”,少於一半,不到一半。
【八】 “缹”,用少量的水緩火油燜。
【九】 “漢瓜”,未詳。
【一0】“蘇油”,蘇子油,即卷 3《荏蓼》篇的“荏油”。下文“蘇亦好”,“蘇彌好”,均指此。
【一一】“素”,指用“蘇油”或“麻油”,不用肉類。
【一二】茄子果肉中含有頗多量的鞣酸,鞣酸能與鐵化合,生成黑色的鞣酸鐵,所以用鐵刀切茄子,切面會變黑。
作菹、藏生菜【一】法第八十八
葵、菘、蕪菁、蜀芥鹹菹法:收菜時,即擇取好者,菅【二】、蒲束之。作鹽水,令極鹹,於鹽水中洗菜,即內甕中。若先用淡水洗者,菹爛。其洗菜鹽水,澄取清者,瀉著甕中,令沒菜把即止,不復調和。菹色仍青,以水洗去鹹汁,煮爲茹【三】,與生菜不殊。
其蕪菁、蜀芥二種,三日抒出之。粉黍米,作粥清;擣麥●作末,絹篩。布菜一行,以●末薄坌【四】之,即下熱粥清。重重如此,以滿甕爲限。其布菜法:每行必莖葉顛倒安之。舊鹽汁還瀉甕中。菹色黃而味美。
作淡菹,用黍米粥清,及麥●末,味亦勝。
作湯菹法:菘菜佳,蕪菁亦得。收好菜,擇訖,即於熱湯中煠出之。若菜已萎者,水洗,漉(1)出,經宿生之,然後湯煠。煠訖,冷水中濯之(2),鹽、醋中。熬胡麻油著,香而且脆。多作者,亦得至春不敗。
●菹【五】法:菹,菜也(3)。一曰:菹不切曰“●菹”。用乾蔓菁,正月中作。以熱湯浸菜冷柔軟,解辮(4),擇治,淨洗。沸湯煠,即出,於水中淨洗,復作鹽水暫(5)度【六】,出著箔上。經宿,菜色生好。粉黍米粥清,亦用絹篩麥●末,澆菹布菜,如前法;然後(6)粥清不用大熱。其汁纔令相淹,不用過多。泥頭七日,便熟。菹甕以穰茹之,如釀酒法。
作卒【七】菹法:以酢漿煮葵菜,擘之,下酢,即成菹矣。
藏生菜法:九月、十月中,於牆南日陽中掘(7)作坑,深四五尺。取雜菜,種別布之,一行菜,一行土,去坎一尺許,便止。以穰厚覆之,得經冬。須即取,粲然與夏菜(8)不殊。
《食經》作葵菹法:“擇燥葵五斛,鹽二斗,水五斗,大麥乾飯四斗(9),合瀨(10):案【八】葵一行,鹽、飯一行,清水澆滿。七日黃,便成矣。”
作菘鹹菹法:水四斗,鹽三升,攪之,令殺菜。又法:菘一行,女麴【九】間之。
作酢菹法:三石甕。用米一斗,擣,攪取汁三升;煮滓作三升粥(11)。令內菜甕中【一0】,輒以生漬汁及粥灌之。一宿,以青蒿(12)、薤白各一行,作麻沸湯【一一】,澆之,便成。
作菹消去(13):用羊肉二十斤,肥豬肉十斤,縷切之。菹二升,菹根五升,豉汁七升半,切葱頭五升。
蒲菹:《詩義疏》曰(14):“蒲,深蒲也。《周禮》以爲菹【一二】。謂蒲(15)始生,取其中心入地者,蒻【一三】,大如匕柄,正白,生噉之,甘脆;又煮,以苦酒浸(16)之,如食筍法,大美。今吴人以爲菹,又以爲鮓(17)。”
世人作葵菹不好(18),皆由葵大脆故也。菹菘,以社【一四】前二十日種之;葵,社前三十日種之。使葵至藏,皆欲生花乃佳耳。葵經十朝苦(19)霜,乃采之。秫米爲飯,令冷。取葵著甕中,以向飯沃之(20)。欲令色黃,煮小麥時時粣【一五】桑葛反之。
崔寔曰:“九月,作葵菹。其歲溫,即待十月。”
《食經》曰:“藏瓜法:取白米一斗,䥶【一六】中熬之,以作糜(21)。下鹽,使鹹淡適口,調寒熱。熟拭瓜,以投其中,密塗甕。此蜀人方,美好。又法:取小瓜百枚,豉五升,鹽三升。破,去瓜子,以鹽布瓜片(22)中,次著甕中(23),綿【一七】其口。三日豉氣盡,可食之。”
《食經》藏越瓜法:“糟一斗,鹽三升,淹瓜三宿。出,以布拭之,復淹如此。凡瓜欲得完,慎勿傷,傷便爛,以布囊就取之,佳。豫章郡【一八】人晚種越瓜,所以味亦異。”
《食經》藏梅瓜法:“先取霜下老白冬瓜,削去皮,取肉方正薄切(24)如手板。細施灰,羅【一九】瓜著上,復以灰覆之。煮杬(25)皮、烏梅【二0】汁著器中。細切瓜,令方三分,長二寸,熟煠之,以投梅汁。數日可食。以醋石榴子著中,并佳也。”
《食經》曰:“樂安【二一】令徐肅藏瓜法:取越瓜細者,不操【二二】拭,勿使近水,鹽之令鹹。十日許,出,拭之,小陰乾熇【二三】之,仍內著盆中。作和法:以三升赤小豆,三升秫米,並炒之,令黃,合舂,以三斗好酒解之。以瓜投中,密塗。乃經年不敗。”
崔寔曰:“大暑後六日,可藏瓜。”
《食次》曰:“女麴:秫稻米三斗,淨淅,炊爲飯(26)——軟炊。停令極冷,以麴範中用手餅之。以青蒿上下奄【二四】之,置牀上,如作麥麴法。三七二十一日,開看,徧有黃衣則止。三七日無衣,乃(27)停,要須衣徧乃止。出,日中曝之。燥則用。”
釀瓜菹酒法:秫稻米一石,麥麴成剉隆隆二斗,女麴成剉平一斗。釀法:須消化,復以五升米酘之;消化,復以五升米酘之。再酘酒熟,則用,不迮出【二五】。瓜,鹽揩,日中曝令皺,鹽和暴糟【二六】中停三宿,度內女麴酒中爲佳。
“瓜菹法:採越瓜,刀子割;摘取,勿令傷皮。鹽揩數徧,日曝令皺。先取四月白酒糟鹽和,藏之。數日,又過著大酒糟中,鹽、蜜、女麴和糟,又藏泥●【二七】中,唯久佳。”又云:“不入白酒糟亦得。”又云:“大酒接出清,用醅,若一石,與鹽三升,女麴三升,蜜三升。女麴曝令燥,手拃【二八】令解,渾(28)用。女麴者,麥黃衣【二九】也。”又云:“瓜淨洗,令燥,鹽揩之。以鹽和酒糟,令有鹽味,不須多,合藏之,密泥●口。軟而黃,便可食。大者六破,小者四破,五寸斷之,廣狹盡瓜之形。”又云:“長四寸,廣一寸。仰奠四片。瓜用小而直者,不可用喎(29)。”
瓜芥菹:用冬瓜,切長三寸,廣一寸,厚二分。芥子,少與胡芹子,合熟研,去滓,與好酢,鹽之,下瓜。唯久益佳也。
湯菹法:用少菘(30)、蕪菁,去根,暫經沸湯(31),及熱與鹽、酢。渾長者,依杯(32)截。與酢,并和菜(33)汁;不爾,太(34)酢。滿奠之。
苦笋紫菜菹法:笋去皮,三寸斷之,細縷切之;小者手捉小頭,刀削大頭,唯細薄,隨置水中。削訖,漉出,(35)細切紫菜和之。與鹽、酢、乳(36)。用半奠。紫菜,冷水漬,少久自解。但洗時勿用湯,湯洗則失味矣。
竹菜【三0】菹法:菜生竹林下,似芹,科大而莖葉細,生極穊。淨洗,暫經沸湯,速出,下冷水中,既搦去水,細切。又胡芹、小蒜,亦暫經沸湯,細切,和之。與鹽、醋。半奠。春用至四月。
蕺【三一】菹法:蕺去土、毛【三二】、黑惡者,不洗,暫經沸湯即出。多少與鹽。一升(37),以暖米清瀋汁【三三】淨洗之,及暖即出,漉下鹽、酢中。若不及熱【三四】,則赤壞之。又,湯撩(38)葱白,即入冷水,漉出,置蕺中,並寸切,用米(39)。若椀子奠,去蕺節,料理接奠,各在一邊,令滿。
菘根【三五】㯼(40)菹法:菘,淨洗徧體,須長切,方如筭子,長三寸許。束根,入沸湯,小停出,及熱與鹽、酢。細縷切橘皮和之。料理,半奠之。
熯【三六】呼幹反菹法:淨洗,縷切三寸長許,束爲小把,大如篳篥【三七】。暫經沸湯,速出之,及熱與鹽、酢,上加胡芹子與之。料理令直,滿奠之。
胡芹小蒜菹法:並暫經小沸湯出,下冷水中,出之。胡芹細切,小蒜寸切,與鹽、酢。分半奠,青白各在一邊。若不各在一邊,不即入於水中,則黃壞,滿奠。
菘根蘿蔔菹法:淨洗通體,細切長縷,束爲把,大如十張紙卷。暫經沸湯即出,多與鹽(41),二升暖湯合把手按之。又(42),細縷切,暫經沸湯,與橘皮和,及暖與則黃壞(43)。料理滿奠。熅菘【三八】、葱、蕪菁根悉可用。
紫菜菹法:取紫菜,冷水漬令釋,與葱菹合盛,各在一邊,與鹽、酢。滿奠。
“蜜薑法:用生薑,淨洗,削治,十月酒糟中藏之。泥頭十日,熟。出,水洗,內蜜中。大者中解,小者渾用。豎奠四。”又云:“卒作:削治,蜜中煮之,亦可用。”
“梅瓜法:用大冬瓜,去皮、穰【三九】,笇子細切,長三寸,麤細如研餅(44)。生布薄絞去汁,即下杬汁,令小暖。經宿,漉出。煮一升烏梅,與水二升,取一升餘,出梅,令汁清澄。與蜜三升,杬汁三升,生橘二十枚——去皮核取汁——復和之,合煮兩沸,去上沫,清澄令冷。內瓜訖,與石榴酸者、懸鉤子【四0】、廉薑【四一】屑。石榴、懸鉤,一杯可下十度。皮(45)嘗看,若不大澀,杬子汁至一升。”又云:“烏梅漬汁淘奠【四二】。石榴、懸鉤,一奠不過五六。煮(46)熟,去麤皮。杬一升,與水三升,煮取升半,澄清。”
“梨菹法:先作●【四三】盧感反:用小梨,瓶中水漬,泥頭,自秋至春。至冬中,須亦可用。——又云:一月日可用。——將用,去皮,通體薄切,奠之,以梨●汁,投少蜜,令甜酢(47)。以泥封之。若卒作,切梨如上,五梨半(48)用苦酒二升,湯二升,合和之,溫令少熱,下,盛。一奠五六片,汁沃上,至半。以篸【四四】置杯旁。夏停不過五日。又云:卒作,煮棗亦可用之。”
木耳菹:取棗、桑、榆、柳樹邊生猶軟濕者,乾即不中用。
柞木耳亦得。煮五沸,去腥汁,出置冷水中,淨洮。又著酢漿水中,洗出,細縷切。訖,胡荽、葱白,少著,取香而已。下豉汁、醬清及酢,調和適口,下薑、椒末。甚滑美。
●【四五】菹法:《毛詩》曰(49):“薄言采芑。”毛云:“菜也。”《詩義疏》曰(50):“●,似苦菜,莖青;摘去葉,白汁出。甘脆可食,亦可爲茹。青州謂之‘芑’。西河、鴈門【四六】●尤美,時人戀戀,不能出塞。”
《爾雅》云(51):“蕨,鼈。”郭璞注云:“初生無葉,可食。《廣雅》曰‘紫藄’(52),非也。”《詩義疏》曰(53):“蕨,山菜也;初生似蒜莖,紫黑色。二月中,高八九寸,老(54)有葉,瀹爲茹,滑美如葵。今隴西、天水人,及此時而乾收,秋冬嘗之;又云以進御。三月中,其端散爲三枝(55),枝有數葉,葉似青蒿,長麤堅強,不可食。周、秦曰‘蕨’;齊、魯曰‘鼈’,亦謂‘蕨’。”
又澆之(56)。
《食經》曰:“藏蕨法:先洗蕨,把(57)著器中,蕨一行,鹽一行,薄粥沃之。一法:以薄灰淹之,一宿,出,蟹眼湯瀹之。出熇,內糟中。可至蕨時。”
“蕨菹:取蕨,暫經湯出;小蒜亦然。令細切,與鹽、酢。”又云:“蒜、蕨俱寸切之。”
荇【四八】:字或作莕。(58)《爾雅》曰(59):“莕,接余。其葉,苻。”郭璞注曰:“叢生水中,葉圓,在莖端,長短隨水深淺。江東菹食之。”
《毛詩·周南·國風》曰(60):“參差荇菜,左右流之。”毛注云:“接余也。”《詩義疏》曰(61):“接余,其莖白;葉紫赤(62),正圓,徑寸餘,浮在水上;根在水底。莖與水深淺等,大如釵股,上青下白,以苦酒浸之爲菹,脆美,可案酒。其華(63)爲蒲黃【四九】色。”
( 1)“漉”,明抄誤作“混”,他本不誤。
( 2)“之”,疑應作“入”,或“之”下脫“入”字。
( 3)“菹,菜也”,疑脫“●”字,應作:“●,菹菜也。”連下文“一曰”云云,都是解釋標題的,可能引自他書而脫去書名,也可能《要術》自注,嚴格說來,都應作小字注文。
( 4)“辮”,明抄作“辨”,金抄不清楚,像“辨”,湖湘本、《津逮》本作“辦”,漸西本作“瓣”,均誤。吾點校改作“辮”,是。按卷3 蕪菁篇提到本條的用乾蕪菁作“●菹”的方法,當時收割蕪菁是“擇治而辮之”,這時泡軟後再解開來,字應作“辮”,茲改正。
( 5)“暫”,明抄、湖湘本等誤作“斬”,據金抄改正。
( 6)“後”,疑是“澆”字之誤,或係衍文。
( 7)“掘”,明抄誤作“稻”,他本誤作“搯”,據金抄改正。
( 8)“菜”,金抄脫,據他本補。
( 9)金抄作“四斗”,他本作“四升”。
(10)“瀨”,音賴,原意是沙上淺水,醃菜後菜上浸着菜滷,情況和“瀨”相像,大概這是當時醃菜上的口語。金抄、明抄、湖湘本作“瀨”,無此字;《津逮》本等作“瀨”,茲暫從《津逮》本。
(11)“三升粥”,一斗米搗碎加水取去三升汁後,剩餘的米滓不止煮三升粥,疑“三斗”之誤。
(12)“蒿”,金抄譌作“●”。
(13)“菹消法”,即卷 8《菹綠》篇的“菹肖法”。“菹”有葷、素二種,這是肉菹,嚴格說來,應入《菹綠》篇。又《太平御覽》卷 856“菹”引到:“《食經》有此法也。”說明本條及本條以上各條,均仍係《食經》文。
(14)《詩經·大雅·蕩之什·韓奕》“維筍及蒲”孔穎達疏引陸璣《疏》,與《詩義疏》有不同,是:“蒲始生,取其中心入地蒻大如匕柄,正白,生噉之,甘脆;䰞而以苦酒浸之,如食筍法。”今傳陸璣《毛詩草木鳥獸蟲魚疏》(清丁晏校本)卷上載此條與孔疏所引陸《疏》同,惟“取其中心入地蒻大如匕柄”作“取其中心入地者,名蒻,大如匕柄”。
(15)“蒲”,明抄、湖湘本等誤作“菹”,據金抄改正。
(16)“浸”,各本作“受”,誤;漸西本從吾點校,改作“浸”,是。茲據陸璣《疏》改正。
(17)“鮓”,各本作“酢”,誤;金抄作“●”,應是“鮓”字寫錯。卷 8《作魚鮓》篇引《食經》有“蒲鮓法”,《圖經本草》:“香蒲,……其始生,……亦可以爲鮓”,茲改正。
(18)“世人作葵菹不好”,本條是賈氏本文,在引《食經》、《詩義疏》後,殿以怎樣作好葵菹的己見。日譯本以爲脫“葵菹”二字,因在前面加“葵菹”的小標目。
(19)“苦”,明抄誤作“若”,他本不誤。
(20)“以向飯沃之”,“向飯”指原先所炊的飯,即上文的“秫米爲飯”。但以下飯爲“沃”,此處是僅見之例。黃麓森因疑是“白飲”之誤,則上文“秫米爲飯”,亦應改作“秫米爲飲”。
(21)“糜”,明抄、金抄、湖湘本作“麋”,字通,茲從《津逮》本等作“糜”。
(22)“片”的原意是一木剖成兩半,這裏指剖瓜說,恐不是切成薄片。金抄無“片”字,他本有,茲據補。
(23)“次著甕中”,沒有提到下豉,可能省去不說,也可能“著”下脫“豉”字。
(24)“薄切”,金抄無,明抄、湖湘本等有,以有較勝。
(25)“杬”,金抄作“●”,明抄作“杭”,湖湘本、《津逮》本作“●”,吾點校改作“杬”,漸西本從之。按下文“梅瓜法”用“杬汁”漬藏冬瓜,卷 4《種木瓜》篇並引有《食經》用濃杬汁藏木瓜的方法,字應作“杬”,茲改正。
(26)“飯”,明抄誤作“飲”,他本不誤。
(27)“乃”,各本同,作“且”字用,《學津》本作“仍”。
(28)“渾”,指整粒不搗作末,明抄誤作“軍”,據他本改正。
(29)“喎”,原作“貯”,誤。這裏明說要用“小而直者”,卷 2《種瓜》篇有“瓜短而喎”,是說瓜形短而歪曲,字應作“喎”一類字,茲改正。
(30)金抄作“菘”,他本作“葱”。按本條是《食次》文,篇首《要術》本文也有“作湯菹法”,所用也是菘菜和蕪菁,故從金抄作“菘”。
(31)金抄作“沸湯”,他本作“湯沸”。按《食次》文對於“煠”的處理,均作“暫經沸湯”的直接描述,下文屢見,故從金抄。
(32)金抄作“杯”,他本作“柸”。按“杯”,同“桮”,是古時盤、盂等通稱,而“柸”音坯,是另一字,不能用作“杯”字,他本譌,茲從金抄。
(33)“菜”,各本誤作“葉”,據金抄改正。
(34)“太”,各本誤作“火”,據金抄改正。
(35)“漉出”下疑脫“暫經沸湯”的處理過程。
(36)“乳”,用乳作作料,不是不可能,但他處未見,可能有誤。
(37)“一升”,意思不明,當有脫誤。
(38)“撩”,各本同,金抄作“掩”。按“撩”,《集韻》:“同撈”,是說在湯中泡一下就撈出來,茲從各本。
(39)“用米”,各本同,無法解釋,可能“用”連上句,“米”是衍文,或者“米”是“半”字之誤,脫“奠”字。
(40)“㯼”,字書無此字,可能是“榼”字之誤。本篇引《食次》自“湯菹法”至“紫菜菹法”各條,都是在湯中暫煠即出隨即用醋拌和的速成酸菜,相當於《要術》本文的“卒菹法”,是隨作隨用的。其所用器具是小型的容器,所以“湯菹法”有“依杯截”。榼也是一種小型容器,也許這種菹就作在榼子裏面,所以有“榼菹”之稱。日譯本即改作“榼”字。文內有“細縷切橘皮”,黃麓森認爲“榼”是“橘”字之誤。
(41)“多與鹽”,自“湯菹法”至“紫菜菹法”各條都用鹽、醋拌和,這裏“鹽”下疑脫“酢”字。
(42)“又”下疑脫“云”字。
(43)“及暖與則黃壞”,應是指“與橘皮”,是說不能在沸水中下橘皮,否則,泡得過久會黃軟不香。
(44)金抄作“研餅”,明抄作“研布”,他本僅一“研”字,都不好解釋。按《素食》篇引《食次》“蜜薑”:“笇子切,……大如細漆箸”,本篇引《食經》“藏梅瓜法”:“令方三分”,“笇”即“算”字,“笇子”即算籌,本條既說明“笇子細切”,則大致也應像筷子的大小或二三分的寬度。因此從“研餅”推測,懷疑“研”字是“水引”二字錯合成一字,“水引餅”即麵條,這樣就好解釋了。
(45)“皮”,指杬木皮,各本無,據金抄補。“皮嘗看,若不大澀,杬子汁至一升”,應在末了“杬一升,與水三升,煮取升半,澄清”的後面,就是說,一般煮取升半,不夠濃時,就煮取一升。
(46)金抄作“煮”,指煮杬皮汁,他本作“度”,茲從金抄。
(47)“令甜酢”下疑脫“沃之”一類字,指將此汁澆在梨片上盛供上去。下文“以泥封之”是另一回事,指用後仍將梨汁泥封好。
(48)“半”,頗費解,疑衍誤。
(49)《詩經·小雅·采芑》句。毛《傳》作:“芑,菜也。”
(50)隋杜臺卿《玉燭寶典》卷2 注引《毛詩草木疏》是:“芑,蘧也。葉似苦菜,莖青白;擿其葉,白汁出。甘脆可生食,亦可煮爲茹。青州謂之‘芑’。西河雁門蘧尤美,胡人戀之,不能出塞”。《詩經·小雅·采芑》孔穎達疏引陸璣《疏》作:“菜芑,似苦菜也,莖青白色;摘其葉,白汁出。肥(按應是“脆”)可生食,亦可蒸爲茹。青州人謂之‘芑’西河、雁門芑尤美,胡人戀之,不出塞。”本條沒有提到作“菹”,當有脫文。
(51)見《爾雅·釋草》,“鼈”作“●”。郭璞注作:“《廣雅》云‘紫藄’,非也。初生無葉,可食。江西謂之●。”《詩經·召南·草蟲》“言采其蕨”陸德明《經典釋文》稱:“俗云其初生似鼈脚,故名焉。”
本條引《爾雅》郭注及《詩義疏》文,原均作大字正文,但這是解釋“蕨”的,茲依他篇例改作小字注文。
(52)《廣雅·釋草》有“茈藄,蕨也”的記載。“茈”與“紫”通。“綦”,音其。參看卷10“藄【九一】”注釋【一】。
(53)《爾雅釋草》“蕨,●”邢昺疏引陸璣《疏》:“蕨,山菜也;初生似蒜莖,紫黑色,可食,如葵。”《詩經·召南·草蟲》陸德明《經典釋文》引《草木疏》僅“周秦曰蕨,齊魯曰虌”二句。《要術》所引比較詳盡,《詩義疏》不是陸璣《毛詩草木鳥獸蟲魚疏》。
(54)“老”,各本同,誤。陳奐《詩毛氏傳疏》引《要術》改作“先”,是說開始有葉的意思,是因字形相像改的,其實應作“始”纔合適。
(55)“枝”,明抄誤作“秋”,據他本改正。
(56)“又澆之”,在這裏毫不相關,當係看錯了別處的文字錯衍在這裏。
(57)“把”,明抄誤作“杷”,他本誤作“肥”,據金抄改正。
(58)“荇字或作莕”,金抄脫此標題,據他本補。但“荇”下仍應脫“菹”字。
(59)見《爾雅·釋草》,文同。郭注無“菹”字,《要術》引之以証菹法,“菹”字應有,今本郭注脫。
(60)見《詩經·周南·關睢》。毛傳作:“荇,接余也。”
(61)《詩經·關睢》孔穎達疏引陸璣《疏》作:“接余,白莖,葉紫赤色,正員,徑寸餘,浮在水上,根在水底,與水深淺等,大如釵股,上青下白。䰞其白莖,以苦酒浸之,肥美,可案酒。”《爾雅釋草》“莕,接余”邢昺疏引陸璣《疏》同《詩經》孔疏所引,惟“肥美”作“脆美”,則孔引“肥”係“脆”之誤。孔邢所引,均與《詩義疏》異,《詩義疏》多“爲菹”及“其華爲蒲黃色”句,而“與水深淺等”上多“莖”字,也更爲合理。據此看來,似乎唐時已不見《詩義疏》的流傳。
(62)“其莖白;葉紫赤”,名本原作“其葉白;莖紫赤”,“莖”、“葉”倒錯,致不可通,茲據陸璣《疏》倒正(莕菜的葉表面綠色,裏面帶紫色)。
(63)“華”,明抄譌作“●”(殘缺不全的“葉”字),據他本改正。
【一】 “菹”,《說文》:“酢菜也。”《釋名·釋飲食》:“菹,阻也,生釀之,遂使阻於寒溫之間,不得爛也。”即主要利用乳酸發酵加工保藏的鹽菜或酸菜。有鹹菹,有淡菹。分開來說,細切的叫“韲”,整棵和大片的叫“菹”(見《周禮·天官》“醢人”鄭玄注)。本篇所記,則是通指醃菜,不分整細。同時也不限於日久醃藏,如引《食次》有若干條暫經湯煠即加鹽醋的菹法(《食經》也有),實際就是《要術》本文的“卒菹法”,也就是臨時加醋泡成的酸味菜。
關於“藏生菜”,《要術》本文只有一條窖藏生菜法,殿於菹法之後。在這條之後,開始引錄其他資料,主要是藏瓜,有鹽藏、糟藏、蜜藏、女麴藏、烏梅杬汁藏各法。
【二】 菅(音姦) (Themeda triandra Forsk。), 禾本科多年生草本,葉細長而尖,可以束物。
【三】 卷 1《種穀》篇引《漢書·食貨志》注:“生曰菜,熟曰茹。”
【四】 “坌”,同“坋”,音憤,《說文》:“塵也。”這裏作動詞用,即撒上一層麥●粉。
【五】 “●”,音攘,《廣雅·釋器》:“●、……醃、……●也。”“●”即“菹”字。菹的本身含有醞釀、釀造的意思,故加艸頭作“●”。本條菹法加麥●和粥清醃釀,並泥甕、保溫“如釀酒法”,大概因此稱爲“●菹。”
【六】 “度”,通“渡”,指在鹽水中過一下。下文“釀瓜菹酒法”的“度內”,就是“瓜菹法”的“過著”。
【七】 “卒”,同“猝”,急速,速成。
【八】 “案”,通“按”,即放下按實。
【九】 “女麴”,即“●子”,也叫“黃子”。下文引《食次》有作“女麴”法,則是糯米作的餅麴。唐陳藏器《本草拾遺》:“女麴,……北人以小麥,南人以秔米。”說明麥、米原料不同,名稱都是“女麴”,而《食次》正很像南方人的作品。明楊慎《丹鋁續錄》卷 6:“女麴,小麴也;繭糖,窠絲糖也;石蜜,糖霜也;自然穀,禹餘糧也:俱見《齊民要術》。”“繭糖”見本卷《餳餔》篇。“石蜜”見卷10“甘蔗【二一】”。“自然穀”見卷10“五穀【一】”。
【一0】“令內菜甕中”,將菜納入甕中。
【一一】“麻沸湯”,氣泡冒上來如麻子大小的沸湯。這裏用青蒿煮汁澆在菹甕裏,還殘留着古人吃青蒿的習慣,參看卷10“蒿【五四】”注釋【三】。
【一二】《周禮·天官》“醢人”:“加豆之實,……深蒲、……筍菹。”鄭衆注:“深蒲,蒲蒻入水深,故曰‘深蒲’。”賈公彥疏:“深蒲,謂蒲入水深,以爲韲。”《詩義疏》“《周禮》以爲菹”,即指此。“蒲”指香蒲科的香蒲 (Typhalatifolia L。) 。
【一三】“蒻”,音弱,《說文》:“蒲子也。”段玉裁注:“蒲子者,蒲之少者也。”《圖經本草》:“香蒲,蒲黃苗也。……春初生嫩葉,未出水時,紅白色,茸茸然。《周禮》以爲菹。亦可以爲鮓。今人罕復有食者。”香蒲自短縮莖上所生的葉,其下部葉鞘抱合而成徑0。5-1寸許的圓棒形,在土中的部分色白,柔嫩可食,這就是《詩義疏》所說“取其中心入地者,蒻大如匕柄,正白,生噉之,甘脆”的部分;其出土在水中的部分,淡綠色,亦柔嫩可食。這二部分,通名“蒲菜”。香蒲的匍匐地下莖先端的嫩頭,俗名“草芽”。現在香蒲有以採收蒲菜或草芽作蔬菜爲目的而栽培的。
【一四】“社”,指秋社,即立秋後第五個“戊”日。
【一五】“粣”,音刪入聲,《集韻》:“糝也。”這裏作動詞用,即在甕中撒些煮小麥作糝。
【一六】“䥶”,同“鬲”,亦作“鎘”,音歷。《說文》:“鬲,鼎屬,實五觳;斗二升曰觳;……三足。”又,《方言》卷 5:“鍑,……吴揚之間謂之鬲。”“鍑”,音富,《說文》:“釜大口者。”
【一七】“綿”,作動詞用,即用絲綿封閉甕口。照《要術》本文句例,通常作“綿幕其口”。
【一八】豫章郡,漢置隋廢,郡治在南昌。
【一九】“羅”,“羅列”的意思,就是挨着攤布在灰上。
【二0】“烏梅”,煙熏使乾黑的青梅乾。作法見卷 4《種梅杏》篇“作烏梅法”。該法明說“烏梅入藥,不任調食”,但這裏用以漬瓜,正是《食經》的不同用法。下文又有“梅瓜法”,也用“烏梅”,是《食次》文,與《食經》同。
【二一】樂安,縣名,漢置,故城在今山東省博興縣北。又後魏置,故治在今安徽省霍山縣東。
【二二】“操”,《說文》:“把持也。”“不操拭”,意即不拿着揩拭。
【二三】“熇”,音臛,《說文》:“火熱也。”又音考,《集韻》:“燥也。”卷10“楊梅【二九】”引《食經》藏楊梅法有“仍出曝,令乾熇”,指日晒。下文引《食經》“藏蕨法”的“出熇”,亦指日晒。卷 8《八和韲》篇引《食經》“作芥醬法”的“少熇”,則是指火乾。這裏“小陰乾熇之”,似指陰乾。
【二四】“奄”,《說文》:“覆也。”這裏借作“罨”字用。用青蒿罨麴,《要術》中只有引《食次》這條。
【二五】“不迮出”,不加壓榨,連着糟用。
【二六】“暴糟”,指殘留酒精含量較高的酒糟,不是在酒糟中曝晒。“鹽和暴糟中停三宿”,是說將瓜放進用鹽和的較濃酒糟中醃三宿,然後再過到(“度內”)女麴酒中。下條“先取四月白酒糟鹽和”,又“過著大酒糟中,鹽、蜜、女麴和糟”,又“以鹽和酒糟”,都是用鹽和酒糟。
【二七】“泥”,作動詞用,即泥封。“●”,音岡,同“●”,《玉篇》:“甖也。”
【二八】“拃”,即今“榨”字,指用力散。
【二九】指明“女麴”就是“麥黃衣”,大概因爲這裏不用糯米女麴,所以特別指明。
【三0】竹菜 (Aegopodium tenera Yabe。),繖形科多年生草本,生於竹林及樹蔭間。
【三一】“蕺”,音輯,即蕺菜 (Houttuynia cordata Thunb。),三白草科,多年生草本,莖葉皆有腥臭,俗名魚腥草,產於長江以南各地。浙江紹興縣有蕺山,相傳以產蕺菜得名。
【三二】蕺菜下部的莖,匍匐地下,節上生鬚根。這裏“毛”,當是指鬚根。
【三三】“暖米清瀋汁”,暖的米泔清汁。
【三四】“若不及熱”,承上文“及暖即出”而言,是說不要在暖米泔汁中浸洗太久,否則會黃壞。
【三五】這裏“菘根”究竟指什麼,頗難確定。蕪菁、蘿蔔古時都有“菘”的名稱。不過下文“菘根蘿蔔菹法”,“菘根”與“蘿蔔”並舉,並稱“蕪菁根”也可以用,則所謂“菘根”,似應仍指菘菜,而所謂“根”,實際是指葉柄。
【三六】“熯”,黃麓森校記:“熯,本亦作焊,即蔊菜之蔊。”唐陳藏器《本草拾遺》有“●菜”(或從艸作“●”),李時珍認爲即“蔊”字之訛,並說:“蔊味辛辣,如火焊人,故名”(見《本草綱目》卷26“蔊菜”)。“熯”,《唐韻》:“本作焊。”說明“蔊”原先也寫作“焊”,《本草拾遺》訛作“●”,再加艸頭又訛作“●”。蔊菜[Rorippa montana (Wall。) Small。],十字花科,一名辣火菜。吴其濬《植物名實圖考》卷 6:“吾鄉人摘而醃之爲菹,殊清辛耐嚼。”
【三七】“篳篥”,音畢栗,即“觱篥”,一種管樂器,角製或竹管製。宋陳暘《樂書》:“觱篥”,一名悲篥,一名笳管,龜茲之樂也。以竹爲管,以蘆爲首,狀類胡笳而九竅,……吹之以驚中國焉。”這裏是說束成像篳篥的竹管那麼粗的小把。
【三八】《名醫別錄》陶弘景注:“蘆菔是今溫菘,其根可食。……蕪菁根乃細於溫菘。”《方言》卷 3“蕪菁……其紫花者謂之蘆菔。”郭璞注:“今江東名爲‘溫菘’。”“溫菘”即“熅菘”,就是蘿蔔。但與標目重出,按通例應是指另一種菜,則有未詳。
【三九】“穰”,借作“瓤”字用。這也是《食次》、《食經》借用同音譌字的一例。
【四0】懸鉤子 (Rubus palmatus Thunb。),薔薇科,落葉灌木。果實爲肉果,可食。《本草拾遺》:“子如梅,酸美,人食之醒酒。”又名木莓、山莓、野楊梅。參看卷10“莓[八七]”注釋【一】。
【四一】《本草拾遺》:“廉薑,似薑,生嶺南、劍南,人多食之。”《植物名實圖考》卷25:“南贛多有之。似山薑而高大。土人不甚食,以治胃痛甚效云。”參看卷10“廉薑[三四]”注釋【一】。
【四二】“淘”,作“澆”解釋;“淘奠”,澆些烏梅漬汁奠上去。
【四三】《六書故》:“濫,或作●。”《釋名·釋飲食》:“桃濫,水漬而藏之,其味濫濫然酢也。”也就是《禮記·內則》諸種飲料之一的以桃乾梅乾和水浸漬的“濫”。實際只是一種水漬水果並密封之使營乳酸發酵所成的酸漿。
【四四】“篸”,同“簪”,一種小竹籤,用以戳取梨片來吃,像現在的牙籤。卷 8《蒸缹法》篇用這個來別牢竹箬,都是《食次》的用品。
【四五】“●”即“苣”字,據《詩義疏》與“芑”(音起)是同一種植物,參看卷 3《種蘘荷芹●》篇注釋【一】。
【四六】西河、鴈門,均郡名,鴈門也是關名,均在今山西省北部。
【四七】蕨 (Pteridium aquilinum Kuhn。),蕨科,多年生草本。嫩葉可食。莖多澱粉,可製粉供食用。
【四八】“荇”,音杏,即莕菜 (Nymphoides peltatum Rritt et Bend。) ,龍膽科,多年生草本,生池沼中,嫩葉可食。
【四九】香蒲的圓柱狀肉穗花序的花粉,金黃色,取以爲藥,叫做“蒲黃”。宋時並作爲蜜餞果食,《圖經本草》:“蒲黃,……即花中藥屑也,細若金粉。……市廛間亦採以蜜溲作果食貨買,甚益小兒。”
餳餔第八十九
史游《急就篇》云(1):“饊生但反(2)、飴、餳【一】。”
《楚辭》曰(3):“粔籹、蜜餌,有餦餭。”餦餭亦餳【二】也。
柳下惠見(4)飴曰(5):“可以養老。”然則飴餔【三】可以養老自(6)幼,故錄之也。
煮白餳法:用白芽散糵【四】佳;其成餅者,則不中用【五】。用不渝釜,渝則餳黑。釜必磨治令白淨,勿使有膩氣。釜上加甑,以防沸溢【六】。乾糵末五升,殺米一石。
米必細●,數十徧淨淘【七】,炊爲飯。攤去熱氣,及暖於盆中以糵末和之,使均調。臥【八】於●(7)甕中,勿以手按,撥平而已。以被覆盆甕(8),令暖,冬則穰茹。冬須竟日,夏即半日許,看米消減離甕【九】,作魚眼沸湯以淋之,令糟上水深一尺許,乃上下水洽訖(9),向【一0】一食頃,使拔●取汁煮之。
每沸,輒益兩杓。尤宜緩火,火急則焦氣。盆中汁【一一】盡,量不復溢,便下甑。一人專以杓揚之,勿令住手,手住則餳黑。量熟,止火。良久,向冷,然後出之。
用粱米、稷米(10)者,餳如水精色。
黑餳法:用青芽成餅糵【一二】。糵末一斗,殺米一石。
餘法同前。
琥珀餳法:小餅如碁石,內外明徹,色如琥珀【一三】。用大麥糵末一斗,殺米一石。餘並同前法。
煮餔法:用黑餳糵末一斗六升,殺米一石。臥、煮如法。但以蓬子【一四】押取汁,以匕匙紇紇攪之,不須揚。
《食經》作飴法:“取黍米一石,炊作黍【一五】,著盆中。糵末一斗攪和。一宿,則得一斛五斗。煎成飴。”
崔寔曰:“十月,先冰凍,作京餳(11),煮暴飴。”
《食次》曰:“白繭糖法:熟炊秫稻米飯,及熱于(12)杵臼淨者舂之爲●【一六】,須令極熟,勿令有米粒。幹【一七】爲餅:法,厚二分許。日曝小燥,刀直●爲長條,廣二分;乃斜裁(13)之,大如棗核,兩頭尖。更曝令極燥,膏油煮之。熟,出,糖聚丸(14)之;一丸不過五六枚。”又云:“手索【一八】●,麤細如箭簳。日曝小燥,刀斜截,大如棗核。煮,丸,如上法。丸大如桃核。半奠,不滿之。”
黃繭糖(15):白秫米,精舂,不簸淅,以梔子漬米取色。炊、舂爲●;●加蜜。餘一如白●。作繭,煮,及奠,如前。
( 1)見《急就篇》卷 2,原句是:“棗、杏、瓜、棣、饊、飴、餳。”
( 2)“生但反”,明抄作“生偘反”,字書無“偘”字;金抄只“但反”二字,並排着寫。按“饊”音散,《急就篇》音注作“思但反”,可知明抄誤“但”爲“偘”,金抄脫“生”字,茲補正。“饊(生但反)”,湖湘本、《津逮》本、《學津》本均訛作“鐵●”二字,作正文,黃麓森校記:“今就●字推究,知實音注‘先旦反’之脫誤,則鐵爲饊之訛自明。‘先反’夾注,各本訛合爲‘●’,而‘旦’脫。”黃麓森未據明抄、金抄校勘,這個校記是頗爲精審的,故予錄出,不泯前人功力。
( 3)《楚辭·招魂》:“粔籹、蜜餌,有餦餭些。”這裏畧去“些”字。王逸注:“餦餭,餳也。”《要術》加“亦”字,是作爲賈氏自己的解釋。
( 4)“見”,明抄誤作“凡”,他本不誤。
( 5)《淮南子·說林訓》:“柳下惠見飴曰:‘可以養老’;盜跖見飴曰:‘可以黏牡’;見物同而用之異。”“牡”指門鈕,放上飴糖,開門時沒有響聲。這是歷史上封建文人對柳下跖的誣蔑。
( 6)“自”,不好講,應是“育”字殘爛錯成。
( 7)“●”也寫作“●”,指甕底邊上所開的孔,連下文“拔●”,各本均作“酳”,誤;漸西本據吾點校改作“●”,是。
( 8)“以被覆盆甕”,疑應作“盆合,以被覆甕”。
( 9)“乃上下水洽訖”,金抄、明抄如文;明清刻本作“乃止下水,冷訖”,非。按“洽”指上下層水融和均調,即指帶糟的糖水與所加的湯水經過攪拌,使之均勻,然纔可趁暖放出糖水煎煮。故從金抄。
(10)“稷米”,各本無,據金抄補。
(11)“京餳”,各本同,但卷 3《雜說篇》引《四民月令》作“涼餳”,《玉燭寶典》引《四民月令》亦作“涼餳”,“京”應是“涼”字之誤。“涼餳”即“凍餳”,“暴飴”即薄飴。
(12)“于”,各本誤作“千”,據金抄、漸西本改正。
(13)“裁”,可以解釋,惟據下文“刀斜截”,疑仍應作“截”。
(14)本條四“丸”字各本均作“圓”,是避宋欽宗趙桓的同音名改的,金抄仍作“丸”,茲改復原字。下文“一丸”,或者指作一次丸,或者有脫誤。
(15)本條仍是《食次》文。
【一】 利用麥芽糖化澱粉,將濾去米渣後的糖化液汁煎成的糖叫做“飴”或“”。“”古音唐,隋唐以後又音晴。分開來說,“餳”比較強厚,“飴”比較柔薄(見《釋名·釋飲食》及顏師古注《急就篇》);通稱則二者無別,《方言》卷13:“凡飴謂之餳,自關而東陳、楚、宋、衞之通語也。”故軟飴也叫“濕”,強厚成固態的叫“乾飴”,也叫“脆餳”。《要術》卷 6《養牛馬驢騾》篇“治馬中穀又方”:“取餳……打碎”,即是脆餳。崔寔所稱的“暴飴”,實際就是“薄飴”,也就是速成的“卒飴。”“暴”是“猝”、“速”的意思,意即速成,亦即煎熬時間較短濃縮度較弱的“水餳”。
“饊”,《說文》:“熬稻粻●也。”顏師古注《急就篇》:“饊之言散也,熬稻米飯使發散也;古謂之張皇,亦目其開張而大也。”“張皇”是膨脹,後來從米作“粻●”,從食作“餦餭”,可以是“米花”,也可以是油炸饊子。《餅法》篇的“膏環”、“粔籹”、“寒具”、“蝎子”、“粲”以及本篇的黃白“繭糖”都是饊類。
【二】 《方言》卷13:“餳,謂之餦餭。”郭璞注:“即乾飴也。”是“餦餭”有二義,除指饊子外,也指乾塊的飴糖。
【三】 《釋名》(《四部叢刊》本)《釋飲食》:“哺,餔也;如餳而濁可餔也。”“哺”、“餔”古雖可通,但仍應倒作:“餔,哺也;如餳而濁可哺也”《唐宋叢書》本《釋名》就是這樣。《太平御覽》卷852 引《釋名》後一“餔”字亦作“哺”。本篇有“煮餔法”,實際也是“如餳而濁”的黑餳。“濁”的來源主要是有較多的不濾清的米渣雜和在餳裏面。這種帶有米渣的餳適宜於小孩哺食,故另以“餔”爲名,以別於一般的“餳”。《方言》卷13有一種以豆粉和餳的“●”,頗與“餔”相像。
【四】 “白芽散糵”,剛長出白芽即收乾備用的小麥散糵,見卷 8《黃衣黃蒸及糵》篇。
【五】 “則不中用”,用於煮黑餳,不用於煮白餳。“其成餅者”,指下文“青芽成餅糵”。
【六】 “釜上加甑,以防沸溢”,義烏人以善製餳著稱於浙江,有一套特製的工具。這口熬餳的大鍋,叫做“煎口”。它加高的辦法是用大缸鑿去缸底,然後將缸的底沿接合在大鍋上。其接合之處,是在缸底沿鑿成一條小溝,剛剛可以嵌合在大鍋的口緣上,然後再用桐油石灰黏固,非常牢固。爲便於運輸,則將此缸豎鑿成四塊,另製若干副鐵鉗,到一個地方又可以拼合使用。
【七】 “數十徧”,指“淨淘”,不是指“細●”。這種句例,在《要術》中屢見,如卷 7《造神麴并酒》篇“神麴酒方”:“米必細●,淨淘三十許遍”,“又神麴法”的“造酒法”:“米必令五六十遍淘之”,本卷《飧飯》篇“作粟飧法”:“淘必宜淨,十徧已上彌佳”,但沒有舂幾十徧的。斷句作“細●數十徧”是錯的。
【八】 “臥”就是“罨”,即密閉在甕中保持相當高的溫度使糖化作用順利進行。義烏稱這口特用的甕(外用磚砌如灶以保溫)爲“翁缸”,“翁”也是“罨”的轉音。
【九】 “離甕”,指餳飯隨着糖化作用的進行而逐漸液化,因而離甕下沉,和卷8 《作醬等法》篇“離甕”的意思是一樣的,不是把甕拿出來。
【一0】“向”,將近。
【一一】“盆中汁”,指拔出●孔流注在盆中的糖水。在義烏餳坊,這口缸是掘地爲坑(深與缸等),埋裝在“翁缸”的●孔下,以承接拔塞流注的糖水。
【一二】“青芽成餅糵”,芽已轉青、根芽糾結成片的小麥糵,見卷 8《黃衣黃蒸及糵》篇。
【一三】用大麥芽煎成的餳,色褐黃像琥珀色。但經過不斷挽打,就成白色,義烏人到現在仍稱之爲“白餳”(音唐),而蔗糖稱爲“糖霜”。上文“煮白餳法”完成於“向冷,然後出之”,沒有提到挽打加工法。但《名醫別錄》“飴糖”陶弘景注:“其凝強及牽白者不入藥”,所稱“牽白者”正是牽打成白色的硬飴,《要術》沒有提到,大概當時《要術》地區還沒有這樣做。
【一四】“蓬子”,未詳。下篇用蓬草過濾膠汁,但這裏未必是“蓬草”之誤。懷疑這是一種過濾米渣的工具。現在作小量的糯米飴糖,有用蒲包過濾糖汁,然後再加重力壓榨米渣,使糖汁出盡。也許“蓬子”是蓬草編織成的過濾工具,而孔隙較疏,可以透過一些細米渣,因而成爲“如餳而濁”的“餔”。唐韓鄂《四時纂要·三月》篇“煎餳法”的過濾糖汁就有細濾和粗濾的兩種方法。
【一五】“黍”,這裏是“飯”的代稱。
【一六】《說文》,“餈”,或從米作“粢”,解釋是:“稻餅也。”“●”與“粢”同,這裏指糯米飯舂成的“●粑”。
【一七】“幹”,現在寫作“趕”,即“趕麵”。
【一八】“索”,拉開來。
煮膠第九十
煮膠法:煮膠要用二月、三月、九月、十月,餘月則不成。熱則不凝,無作餅(1)。寒則凍瘃,令(2)膠不黏。
沙牛【一】皮、水牛皮、豬皮爲上,驢、馬、駝、騾皮爲次。其膠勢力,雖復相似,但驢、馬皮薄毛多,膠少,倍費樵薪。破皮履、鞋底、格椎皮(3)、靴底、破鞍(4)、靫【二】,但是生皮,無問年歲久遠,不腐爛者,悉皆中煮。然新皮膠色明淨而勝,其陳久者固宜,不如新者。其脂肕、鹽熟【三】之皮,則不中用。譬如生鐵,一經柔熟,永無鎔鑄之理,無爛汁【四】故也。唯欲舊釜大而不渝者。釜新則燒令皮著底,釜小費薪火,釜渝令膠色黑。
法:於井邊坑中,浸皮四五日,令極液。以水淨洗濯,無令有泥。片割,著釜中,不須削毛。削毛費功,於膠無益。凡水皆得煮;然鹹苦之水,膠乃更勝。長作木匕,匕頭施鐵刃,時時徹底(5)攪之,勿令著底。匕頭不施鐵刃,雖攪不徹底,不徹底則(6)焦,焦則膠惡,是以尤須數數攪之(7)。水少更添,常使滂沛【五】。經宿晬時【六】,勿令絕火。候皮爛熟,以匕瀝汁,看末後一珠,微有黏勢,膠便(8)熟矣。爲過(9)傷火,令膠焦。取淨乾盆,置竈埵(10)丁果反上,以漉(11)米牀【七】加盆,布蓬草【八】於牀上,以大杓挹取膠汁(12),瀉(13)著蓬草上,濾去滓穢。挹時勿停火。火停沸定,則皮膏汁下【九】,挹不得也(14)。淳熟汁盡,更添水煮之【一0】;攪如初法。熟復(15)挹取。看皮垂盡,著釜焦黑,無復黏勢,乃棄去之。
膠盆向滿,舁【一一】著空靜處屋中,仰頭令凝。蓋則氣變成水,令膠解離(16)。凌旦,合【一二】盆於席上,脫取凝膠。口濕細緊綫(17)以割之。其近盆底土惡之處,不中用者,割却少許。然後十字坼(18)破之,又中斷爲段,較薄割爲餅。唯極薄爲佳,非直易乾,又色似琥珀者(19)好。堅厚者既難燥,又見黯黑,皆爲膠惡也。近盆末【一三】下,名爲“笨膠【一四】”,可以建車。近盆末上,即是“膠清”,可以雜用。最上膠皮如粥膜者,膠中之上,第一黏好。
先於庭中豎槌,施三重箔樀(20),令免狗鼠,於最下箔上,布置膠餅,其上兩重,爲作蔭涼,并扞霜露。膠餅雖凝,水汁未盡,見日即消;霜露霑濡,復難乾燥。旦起至食時,卷去上箔,令膠見日;凌旦氣寒,不畏消釋;霜露之潤,見日即乾。食後還復舒箔爲蔭。雨則內敞屋之下,則不須重箔。四五日浥浥【一五】時,繩穿膠餅,懸而日曝。
極乾,乃內屋內,懸紙籠之。以防青蠅塵(21)土之污。夏中雖軟相著,至八月秋涼時,日中曝之,還復堅好。
( 1)“無作餅”,各本無“作”字,金抄有。據下文膠餅是由整盆的膠塊割作而成,“無作餅”意即無可作餅,茲暫從金抄。
( 2)“令”,金抄、明抄作“合”,他本作“白”,均譌。按這是指煮成的膠因天寒開裂不凝結,不是指用膠黏合什物,字應作“令”,茲改正。
( 3)“格椎皮”,未詳。《今釋》釋爲“隔鎚皮”,即包在鑼鎚外面的皮。日譯本改作“絡維皮”,釋爲縛繫馬具。我們因爲意思不明,並未知有否錯脫,存疑。
( 4)“鞍”,原作“●”,字書無此字,誤;《學津》本、漸西本改作“鞴”。按“鞴靫”是箭袋,與“靫”爲重文,而且字形更和“鞍”相像,疑“鞍”之誤,茲暫改作“鞍”。
( 5)“底”,各本脫,據金抄補。
( 6)“不徹底則”,僅金抄如文;明抄作“不宜□□”,他本脫“不徹底”三字。茲據金抄補正。
( 7)“數數攪之”,僅金抄如文;明抄誤空作“婁數□之”,他本脫“攪”字作“婁數之”(《學津》本“婁”改“屢”)。茲據金抄補正。
( 8)“便”,明抄空白一格,他本脫(並脫“膠”字),據金抄補。
( 9)“爲過”,當是“過爲”倒錯(黃麓森疑“無過”之誤)。
(10)金抄作“埵”;他本作“●”,無此字;漸西本依吾點校改作“埵”,與金抄合。黃麓森則認爲:“乃‘陘’之訛。《博雅》,竈脣謂之陘。又《禮·月令》孔疏:‘竈陘,謂竈邊承器之物,以土爲之。’”《博雅》即《廣雅》,《廣雅·釋宮》:“,謂之竈。其脣,謂之陘。”《月令》見“孟夏之月”。按“埵”,音朶,字書只有“堅土”的解釋,但實際文獻上有“聚土”的意思,如《淮南子·齊俗訓》:“狟狢得埵防,弗去而緣”,王充《論衡·說日篇》:“不見埵塊”,均作土堆、土防講,實際就是“垛”的異寫字。這裏是指正灶旁邊的一種承物設置,也就是“竈脣”或“竈陘”。“埵”不必改“陘”。
(11)“漉”,明抄空格,他本脫,據金抄補。
(12)“汁”,明抄空格,他本脫,據金抄補。
(13)“瀉”,各本誤作“爲”,據金抄改正(金抄原作“寫”,本書統一作“瀉”)。
(14)“火停沸定,則皮膏汁下,挹不得也”,這個小注,明抄全部空白,他本全脫,據金抄補。
(15)“復”,各本空缺,據金抄補。
(16)“蓋則氣變成水,令膠解離”,明抄“蓋”空格,“膠解”空白二格,“離”誤作“雜”,他本脫誤更多,據金抄補正。這樣的處理法,與《醴酪》篇“煮杏酪粥法”的“仰頭勿蓋,……覆蓋則解離”一樣是說水汽蒸滴,使膠不凝結,字應作“離”。
(17)“綫”,各本誤作“絏”,據金抄改正。
(18)“坼”是分割開來,金抄作“●”,當是“坼”的別寫;明抄、湖湘本、《津逮》本誤作“圻”。《學津》本、漸西本改作“坼”,茲改正。
(19)金抄、明抄有“者”字,他本無。
(20)“樀”即“●”字,音摘,是承箔的橫木,和直柱的“槌”構成蠶架。這裏是用作晾晒工具(也用於罨麴),各本作“摘”,俗譌字,茲改正。
(21)“塵”,各本作“壁”,非;據金抄作“鹿”,知是“塵”字的殘誤。而且卷 8《脯腊》篇“紙袋籠而懸之”的注:“若不籠則青蠅塵污。”故改爲“塵”。
【一】 《蜀本草》和《圖經本草》都記載有“沙牛角䚡”,但未指明“沙牛”是什麼牛。《集韻》有“●”字,音沙,也只說是“牛名”。《本草綱目》卷50稱牛“牝者爲●”,則是指母牛。《道光江陰縣志》“牛”下記載:“沙種,肩塌臀尖,耐勞苦。水牛,……白毛者沙種。……瀕江沙土用●犢。”則黃牛、水牛都有“沙種”。南宋《吴興志》卷20“牛”記載:“黃牛角屈向前者呼沙牛。”此或係《要術》所指。
【二】 “靫”,音釵,《玉篇》:“箭室也。”即箭袋。
【三】 “脂肕”,尚未脫脂。“鹽熟”,已經鞣熟。這是說只有已經脫脂而尚未鞣製的生皮才能用於煮膠。
【四】 “無爛汁”,指熟鐵不能再熔化成液汁(在當時的技術條件下)。《神農本草經》“鐵精”陶弘景注:“鋼鐵是雜鍊生、鍒作刀鐮者。”“生”指生鐵,“鍒”指熟鐵。熟鐵溶點高於生鐵。當時鍊鋼的方法是將生鐵和熟鐵一起放在熔鐵爐中,溫度增高到生鐵的熔點(1150-1250度)時,生鐵迅速熔化,包裹和滲入熟鐵(熔點1500度左右),生鐵的碳素一部分跑入熟鐵,而熟鐵也被排擠出某些雜質。然後生熟鐵冶鍊成鋼鐵。這就是所謂“雜鍊生、鍒”。這是當時最進步的冶鍊技術,但也還不能熔化熟鐵。所以《要術》的“永無鎔鑄之理,無爛汁故也”,是局限於當時的技術條件說的。
【五】 “滂沛”,形容水要豐滿充足。
【六】 “晬時”周時,即二十四小時。晬音醉。
【七】 “漉米牀”,漉米時承擱淅箕的架子,俗稱“瀝米架”。
【八】 《周禮》、《禮記》等有所謂“縮酌”,“縮”是用茅草濾去酒糟。《左傳》僖公四年齊桓公責楚國“爾貢包茅不入,……無以縮酒,寡人是徵。”杜預注:“束茅而灌之以酒爲縮酒。”就是將連滓的醴酒澆在成束的茅草上以濾去渣滓。這裏是用蓬草過濾膠汁。
【九】 “皮膏汁下”,上層凝結成皮,汁在下面,所以不好舀。
【一0】“更添水煮之”,膠汁濾盡,將沒有融成膠汁的殘皮加水再煮。
【一一】“舁”,音余,扛、抬的意思。
【一二】“合”,倒覆。
【一三】“盆末”,盆的下部。
【一四】“笨”,粗而不精;“笨膠”,猶言粗膠、濁膠,和“膠清”相對,猶酒麴之有“笨麴”,與“神麴”相對。
【一五】“浥浥”,半殭半軟。
筆墨第九十一
筆法:韋仲將【一】《筆方》曰(1):“先次(2)以鐵梳梳(3)兔毫【二】及羊青毛【三】,去其穢毛,蓋使不髯【四】。茹【五】訖,各別之。皆用梳掌【六】痛拍整齊毫鋒端,本(4)各作扁【七】,極令均調平好,用衣羊青毛【八】——縮羊青毛去兔毫頭下二分許。然後合扁,捲令極圓。訖,痛頡【九】之。”
“以所整羊毛中截(5),用衣中心【一0】——名曰‘筆柱’,或曰‘墨池’、‘承墨(6)’。復用毫青【一一】衣羊青(7)毛外,如作柱法,使中心齊,亦使平均。痛頡,內管中,寧隨毛長者使深【一二】。寧小不大(8)。筆之大要也。”
合墨法(9):好醇煙【一三】,擣訖,以細絹篩——於堈內篩去草莽(10)若【一四】細沙、塵埃。此物至輕微,不宜露篩,喜失飛去,不可不慎。墨●(11)一斤,以好膠五兩【一五】,浸溪才心反皮汁中。溪,江南樊雞木皮也【一六】;其皮入水綠色,解膠,又益墨色。可下雞子白——去黃——五顆。亦以真珠砂(12)一兩,麝香【一七】一兩,別治,細篩,都合調。下鐵臼中,寧剛不宜澤(13),擣三萬杵,杵多益善。合墨不得過二月、九月,溫時敗臭,寒則難乾潼溶【一八】,見風自(14)解碎。重不得過三二兩。墨之大訣如此。寧小不大【一九】。
( 1)《太平御覽》引用書總目中有韋仲將《筆墨方》,但卷 605“筆”項引有《筆墨法》,未標明作者姓名,它的內容是:“作筆當以鐵梳梳兔毫及羊青毛,去其穢毛,使不髯。茹羊青爲心,名曰筆柱,或曰墨池。”對照《要術》所引,顯然是不完整的,疑亦出韋仲將法而多脫漏。
( 2)“先次”,如果解釋爲“先”梳兔毫,“次”梳羊青毛,無此用例;如果“次”字是“後”字之誤,差可解釋,但“先後”的用法,古人還是很少的。《太平御覽》卷605 引《筆墨法》這二字只是一“當”字,“舊抄本”宋初蘇易簡《文房四譜》(張步瀛以《津逮》本爲底本的《要術》校本中,過錄着張定均據“舊抄本《文房四譜》”校勘的內容。這裏所稱“舊抄本”即據張定均所用本,下同)引韋仲將《筆墨方》無“次”字,《叢書集成》本蘇易簡《文房四譜》引亦無“次”字。據此,“次”應是衍文。
( 3)“梳梳”,原只一“梳”字,《文房四譜》(不分“舊抄本”或《叢書集成》本時,是二本相同,下同。但引用無關《筆墨方》的其他資料時,指《集成》本)及《太平御覽》引《筆墨法》均重文,必須重文,茲據補。
( 4)“本”,如連上句“端本”連讀,則“端”是毫鋒,“本”是毫末,但兩頭不能同時拍齊。製筆必須毫端相齊,現在在湖筆生產上叫做“對鋒”。清梁同書《筆史》引《妮古錄》:“筆有四德:銳、齊、健、圓”;引柳公權帖:“出鋒須長,……副切須齊”;引衛夫人《筆陣圖》:“鋒齊腰強”;《文房四譜》卷1 筆有“四句訣”是:“心柱硬,覆毛薄,尖似錐,齊似鑿。”都要求毫端齊一而尖銳。鋒齊以後,根齊容易辦到(如“副切”)。《文房四譜》所引就沒有這個“本”字,這句“舊抄本”是:“用梳掌痛拍整毫,齊其鋒端”,《叢書集成》本是:“用梳掌痛正毫,齊鋒端”,都只要求拍齊鋒端(不可能同時拍齊下頭)是合理的。《事類賦》引亦無“本”字。因此這個“本”字連上句讀,就成爲費詞。《文房四譜》卷2 引唐陸龜蒙《哀茹筆工辭》:“旬濡數鋒,月禿一把,編如蠶絲。”下文“各作扁”,也是一種編法,其所編的地方必須是在毫毛的下端。這樣,這個“本”字連下句讀,可以講得通。因此,我們保留這個“本”字,讀成“本各作扁”。
( 5)“截”,原作“或”,《文房四譜》與《事類賦》均引作“截”。下文“中心”,《文房四譜》引作“筆心”。“中截”是截取羊毛的上段,即柳公權帖所稱“副切須齊”,作爲裹覆(“衣”)筆心之用。這樣,作“或”或“截”,在作法上有差別。作“或”是或然之詞,可以這樣,也可以不這樣。作“截”,這肯定是四層作成的筆:最內層是羊毛,次層是兔毫,三層是“中截”的羊毛,最外層仍裹以兔毫。《文房四譜》卷2 引晉成公綏《棄故筆賦》:“結三束而五重。”梁同書《筆史》引黃庭堅《書侍其瑛筆》:“宣城諸葛高三副筆,鋒雖盡而心故圓。”引宋晁說之《贈筆處士屠希詩》:“自識有心三副健”。“心”指筆心,“副”即外覆的“衣”,“三副”即三重“衣”,“圓”、“健”都是筆的“四德”之一。所稱“有心三副”,正是四重的筆。據此,筆以四重或五重爲優,韋誕可能是“三副筆”的創始人,後來再發展爲“四副”的五重筆。故據《文房四譜》等引改爲“截”。
( 6)“承墨”是“筆柱”的別名。唐段公路《北戶錄》卷 2“雞毛筆”崔龜圖注引韋仲將《筆方》說:“筆柱,或云墨池,亦曰承墨。”《要術》可能脫“亦曰”一類字,但沒有也可以。
( 7)“衣羊青”,明抄如文;金抄原先脫漏,校勘後以小字添補,雖字跡不顯,尚可辨明;湖湘本脫“青”字。
( 8)“寧小不大”,“舊抄本”《文房四譜》引作“寧心小,不宜大。”“宜”字無所謂,“心”字就重要。按韋仲將善寫“徑丈”大字,筆不可能限制到“寧小不大”,應是指“筆心”,《要術》應脫“心”字。
( 9)本條“合墨法”,《太平御覽》卷 605“墨”引作韋仲將《筆墨方》,文句基本相同,《文房四譜》卷5 仍引作是韋仲將法,文字亦基本相同,則此條應仍出韋仲將法。但晁氏《墨經》(《四庫全書總目提要》推定爲宋晁貫之撰)在記述製墨各步驟中,常提到韋仲將法和賈思勰法,不但將二法分舉,還將二法作比較,例如關於用藥:“魏韋仲將用真珠、麝香二物,後魏賈思勰用梣木、鷄白、真珠、麝香四物”,說明賈法較韋法有不同。據此,此條又像不完全是韋法,也許賈氏補充了一些自己的經驗,所以在引書時只稱“韋仲將《筆方》”,而不稱爲“《筆墨方》”。
(10)“草莽”,《文房四譜》和《太平御覽》卷605 均引作“草芥”。
(11)“●”,明抄誤作“麴”,他本脫,據金抄補正。“●”原是麥屑,這裏作粉末講,“墨●”即指篩淨的煙末(《文房四譜》引即作“煙一斤”)。
(12)“真珠砂”,《文房四譜》與《太平御覽》卷605 引韋仲將法及晁氏《墨經》所記,均作“真珠”,無“砂”字。但明沈繼孫《墨法集要》“用藥”有用朱砂的,並且說朱砂“助色發豔”,則“砂”字應有,他書所引,脫。
(13)沈繼孫《墨法集要》“搜煙”:“搜(按借作“溲”)如細砂狀,寧乾勿濕。”這裏“寧剛不宜澤”,似應在“都合調”下,和“下鐵臼中”句倒錯。
(14)明抄作“自”,他本作“日”,《太平御覽》卷605 引亦作“日”。按製墨有“蔭”(也叫“入灰”)的程序。所謂“蔭”是將初製成的墨錠上下鋪上細灰使吸去潮潤(冬天在生火的暖室中)。作這樣的處理時,晁氏《墨經》說:“置之不平亦曲,見風亦裂。”沈繼孫《墨法集要》說:“不可見風,見風墨斷。”但出灰之後,却要經過風中吹乾的手續,可是沒有日乾的過程。《要術》所記也是在乾墨的過程中,這裏該是指風乾時要坼裂,故從明抄作“自”。
【一】 韋仲將,名誕,三國魏時人,善書法,並善製墨。《三國志·魏志·劉劭傳》注引《三輔決錄》:“洛陽、鄴、許三都宮觀始就,命誕名題。誕以御筆墨皆不任用,因奏曰:‘……用張芝筆,左伯紙,及臣墨,皆古法,並此三具,又得臣書,然後可以逞徑丈之勢,方寸千言。’”元陸友《墨史》卷上:“簫子良《答王僧虔書》曰:‘仲將之墨,一點如漆。’”是韋誕原以善製墨著稱。其兄韋昶,則善製筆。清梁同書《筆史》引《書斷》:“晉韋昶,好作筆。王子敬得其筆,歎爲絕世。昶字文休,誕兄。”魏明帝時建成凌雲臺,誤將臺匾先釘實在臺上,只好用竹籠盛着題匾人,用轆轤轉上去,離地二十五丈。這人很害怕,題好了下來,鬚髮盡白,告誡子孫以後再也不要學書法。這人就是韋誕(《世說新語·巧藝篇》及注引《四體書勢》並載其事)。
【二】 宋初蘇易簡《文房四譜》卷1 引王羲之《筆經》:“凡作筆須用秋兔。秋兔者,仲秋取毫也。所以然者,孟秋去夏近,則其毫焦而嫩;季秋去冬近,則其毫脃而禿。……其夾脊上有兩行毛,此毫尤佳;脅際扶疏,乃其次耳。”
【三】 “羊青毛”,《叢書集成》本《文房四譜》引作“青羊毛”(以下也是一樣)。梁同書《筆史》記載筆的毛料有三十種,其中羊毛有羊毛、青羊毛、黃羊毛三種。
【四】 “髯”是頰毛;鬚髯蜷曲叫“虯髯”。“不髯”是說將毛梳理清楚,不使蜷曲雜亂。
【五】 “茹”,梁同書《筆史》說:“製筆謂之茹筆,蓋言其含毫終日也。……今製法如故,而茹筆之名隱矣。”《文房四譜》卷2 引唐陸龜蒙《哀茹筆工辭》:“爰有茹工,工之良者。擇其精麤,在價高下;闕齾叉互,尚不能捨。旬濡數鋒,月禿一把。編如蠶絲,汝實助也。”這裏“茹”,即指梳去穢毛後,再用口來整治毫鋒的工作。原來毛上端毛色較嫩的部分叫做“鋒”,各種毛的鋒頭長短不一,如果混製在一起,這筆寫起來一定要“開花”。所以必須不厭其煩地非常細緻地使鋒頭對齊,然後各製各樣的筆。這一道工序,現在由水盆工來完成,唐以前是“茹工”的艱辛勞動。
【六】 “梳掌”,梳齒下部拿梳的地方,即梳把。
【七】 “扁”,編連或黏連成扁扁的薄排,作爲裹覆筆心之用。
【八】 明方以智《通雅》卷32:筆“有柱有被,有心有副。”“被”、“副”都是被覆在外層的“衣”。“衣”,這裏作動詞用,即作被覆講(下文二“衣”字同)。《文房四譜》卷1 記載唐歐陽通自重其字,用筆必須是“貍毛爲心,覆以秋毫”。這裏“用衣羊青毛”,也是以羊青毛爲心,覆以兔毫。
【九】 “頡”是強項,又是減縮。《筆史》引黃庭堅《筆說》說:“張遇丁香筆,撚心極圓,束頡有力。”由於筆脚紮得很緊很堅實,鬆的被約縮到最低限度,可以強固地裝入筆管中,故稱爲“頡”。《筆史》引《南部新書》:“柳公權《筆偈》:‘圓如錐,捺如鑿,只得入,不得卻。’蓋縛筆要緊,一毛出,即不堪用。”這就是“痛頡”的情況。
【一0】“中心”,指上文所作成的以羊青毛爲最內層以兔毫爲次層的“筆柱”。“用衣中心”,是說再用羊毛裹覆“筆柱”爲第三層。然後又用青兔毫裹在羊青毛外(“復用毫青衣羊青毛外”)爲第四層。三四層的作法和一二層一樣,所以說“如作柱法”。
【一一】“毫青”,《文房四譜》《叢書集成》本作“青毫”,意思相同,都是指青兔毫。唐段公路《北戶錄》卷 2“鷄毛筆”:“且筆有豐狐之毫,虎僕之毛,……然未若兔毫。其宣城歲貢青毫六兩,紫毫三兩,……勁健無以過也。”
【一二】“寧隨毛長者使深”(“者”疑應作“著”),寧可盡其毛的長度,儘可能地使裝進筆管中深些。《筆史》引黃庭堅《筆說》說:“宣城諸葛高,繫‘散卓筆’,大概筆長寸半,藏一寸於管中。”可說深得很。
【一三】煙有松煙、油煙二類。《文房四譜》引此作“好醇松煙”,說明所用是松煙。明沈繼孫以實際經驗撰爲《墨法集要》,自“浸油”至“印脫”分製墨爲二十一道工序,較宋晁氏《墨經》多有發展。其“浸油”說:“古法惟用松燒煙,近代始用桐油、麻子油燒煙。衢(按指浙江衢縣)人用皂青油燒煙,蘇人用菜子油、豆油燒煙。……但桐油得煙最多,爲墨色黑而光,久則日黑一日;餘油得煙皆少,爲墨色淡而昏,久則日淡一日。”燒松煙用窰,燒油煙用盞、碗,各有特殊的裝置。
【一四】“若”,作“及”講。
【一五】晁氏《墨經》“和”的工序說:“凡煤一斤,古法用膠一斤。今用膠水一斤,水居十二兩,膠居四兩,所以不善;然賈思勰墨法,煤一斤,用膠五兩,蓋亦未盡善也。”又說:“膠多利久,膠少利新。匠者以其速售,故喜用膠少。……凡大膠必厚,厚難於和。”煙、膠配合同重量者,即宋何薳《墨記》所謂“對膠”,創始於唐末李超父子(本易水人,避難徽州,世爲南唐墨官。後來“徽墨”,因此著名)。元陸友《墨史》卷上記載李超墨愈久愈好,堅能削木,“誤墜溝中,數月不敗”。《墨經》“膠”項:“凡墨,膠爲大,有上等煤而膠不如法,墨亦不佳;如得膠法,雖次煤能成善墨。”
【一六】“梣,江南樊雞木皮也”,《文房四譜》引作:“梣皮,即江南石檀木皮也”。
按梣 (Fraxinus bungeana DC。),木犀科,落葉小喬木或灌木,即秦皮。《名醫別錄》:秦皮,“一名岑皮,一名石檀。”陶弘景注:“俗云是樊槻皮,而水漬以和墨,書色不脫,微青。”《唐本草》注:“取皮水漬便碧色,書紙,看皆青色。……以葉似檀,故名石檀也。”是石檀木、樊槻木都是梣的異名,而《要術》作“樊雞木”,只是記音異字而已,也可能“樊槻木”原是江南的習俗名稱,到北方訛作“樊雞木”,或者竟是“槻”字之誤。槻音規。
【一七】沈繼孫《墨法集要》“用藥”說:“麝香、雞子青引濕。……秦皮書色不脫。……銀硃……助色發豔。”“銀珠”即“真珠砂”。《要術》這四種都用到了,沈繼孫說明它們的作用。
【一八】晁氏《墨經》“擣”項在擣好墨後說:“出臼,納淨器內,用紙封羃,熳火養之。紙上作數穴,以通氣火。不可間斷,爲其畏寒。然不可暴(按指猛火,不是日晒),暴則潼溶,謂之‘熱黏’,不堪製作。”所謂“潼溶”,即指膠乾得不好,或者無法使膠乾得很好,以致發生黏糊狀態。
【一九】“寧小不大”,《墨法集要》“搜煙”說:“大墨最難搜(按借作“溲”)和,只宜于輭,硬則燥裂。”《要術》“寧剛不宜澤”,是小型墨的作法。又“樣製”說:“厚大利久,薄小利新;厚大難工,薄小易善;故墨工不喜爲厚大。”大錠墨,據該書所記,在各種工序上都比較繁難。《要術》“寧小不大”,是輕膠小型的墨,是切合實用的,不是爲珍藏炫奇製墨。
五穀(1)、果蓏、菜茹非中國物產者(2)
聊以存其名目,記其怪異耳。爰及山澤草木任食,非人力所種者,悉附於此。
( 1)“穀”,原作“●”,沿譌字。“穀”從“●”,由於和“●”形很相近,很早就有這樣寫法的。本卷內“五穀[一]”及“禾[三]”的各“穀”字,也都寫作“●”,茲一并改作正寫。
( 2)“五穀、果蓏、菜茹非中國物產者”,本卷僅此一篇,在全書中是第九十二篇。賈氏自序稱:“凡九十二篇,束爲十卷”,這就是最後一卷的最後一篇。照以前九十一篇例,篇題下應有“第九十二”字樣,除漸西本加這四字外,他本都沒有,現在保留兩宋本的原樣不加。卷內共149 個小標題,不能稱“篇”,我們叫它作“目”。
所謂“非中國物產者”,指不是中國北方(主要是後魏疆域)所生產;“非人力所種”,當然是野生。但卷內所記,並不完全符合這個原則。例如卷 6《養羊》篇有種芰、芡、藕等法,而本卷有“䔖[二二]”、“芡[二六]”二目及“菜茹[五0]”的“荷”條,既是北方原有,也不能以野生於南方來解釋。另外,即使在 149個項目的本身,也有重複的地方。
五穀一(1)
《山海經》曰:“廣都之野,百穀自生,冬夏播琴。”郭璞注曰:“播琴,猶言播種,方俗言也。”“爰有膏稷、膏黍、膏菽。”郭璞注曰:“言好味,滑如膏。”
《博物志》曰(2):“扶海洲上有草,名曰‘【一】’。其實如大麥,從七月熟,人斂穫,至冬乃訖。名曰‘自然穀’,或曰‘禹餘糧【二】’。”
又曰(3):“地三年種蜀黍【三】,其後七年多虵。”
( 1)本卷列舉各種草木多至 149目,爲眉目清楚和便於引稱,本書在標目下一律加上一、二、三……的數號。
( 2)《博物志》(《叢書集成》排印《指海》本,下同)卷6 所記是:“海上有草焉,名,其實食之如大麥,七月稔熟,名曰‘自然穀’,或曰‘禹餘糧’。”(《指海》本《博物志》以黃蕘圃影刊連江葉氏宋本爲主,再補輯他書所引,但我們所引錄,仍去其輯補部分,以存其較早本的原樣。)《太平御覽》卷 837“穀”、卷 994“草”引《博物志》基本同《要術》,惟均多“食之”二字。又《御覽》卷 988“餘糧”,及《圖經本草》“禹餘糧”引《博物志》亦有“食之”二字。
( 3)《博物志》卷2 所載同《要術》,但上有“《莊子》曰”三字,作爲引自《莊子》,但今本《莊子》中並無此語,《太平御覽》卷 842“黍”及卷 934“蛇”兩引《博物志》亦無“莊子曰”三字,有問題。又《御覽》二處所引,“地”下均多“節”字,作:“地節三年種蜀黍,其後七年多蛇”(《要術》“虵”是“蛇”的俗寫)。地節是漢宣帝的年號(三年是公元前67年),這就有很大差異。
【一】 “”,音師,即莎草科的草 (Carex macrocephala Willd。),多年生草本,生海濱砂地。
【二】 在本草書上,唐陳藏器《本草拾遺》始著錄有“草實”:“出東海洲島,似大麥,秋熟,一名禹餘糧,非石之餘糧也。”按禹餘糧同名異物的有三種,這是一種。另二種,一種是百合科的麥門冬 (Liriope graminifoliaBaker。) ,見《名醫別錄》;一種是屬褐鐵礦類的礦石,可用爲止血藥,《神農本草經》已有記載。
【三】 “蜀黍”,即高粱。
稻二
異物志曰(1):“稻,一歲夏冬再種,出交趾。”
俞益期《牋》曰(2):“交趾稻再熟【一】也。”
( 1)《太平御覽》卷 839“稻”引《異物志》是:“交趾稻,夏冬又熟,農者一歲再種。”《初學記》卷27引作楊孚《異物志》,除少“稻夏”二字外,餘同《御覽》。按《隋書·經藉志》著錄有後漢楊孚《異物志》,《御覽》所引,當亦出楊孚。但《御覽》用書總目中別有曹叔雅《異物志》、宋膺《異物志》、陳祁暢《異物志》,《文選》左思《蜀都賦》劉淵林注引又有譙周《異物志》。五種《異物志》均已失傳。《要術》引文與《御覽》有異,不能肯定是哪一種。
( 2)《太平御覽》卷839 引俞益期《牋》是:“交趾稻再熟,而草深耕重,收穀薄。”《水經注》卷36“溫水”記載俞益期事跡和給韓康伯的信。《要術》引文,即採自該信,參看注釋【一】。
【一】 俞益期所稱“稻再熟”,即《異物志》所載的“夏冬再種”。《水經注》卷36“溫水”章“東北入于鬱”下記載:“豫章俞益期,性氣剛直,不下曲俗,容身無所,遠適在南。與韓康伯書曰:……九真太守任延,始教耕犁,俗化交土,風行象林。知耕以來,六百餘年,火耨耕藝,法與華同。名‘白田’,種白穀,七月大作,十月登熟;名‘赤田’,種赤穀,十二月作,四月登熟:所謂兩熟之稻也。至于草甲萌芽,穀月代種,穜稑早熟,無月不秀。耕耘功重,收穫利輕,熟速故也。米不外散,恒爲豐國。”任延,東漢初人,事見《要術》自序。俞益期與韓康伯同時,東晉時人,自任延至俞益期,最多只有三百多年(六百多年到了隋唐了),“六百餘年”應是“三百餘年”之誤。
禾三
《廣志》曰(1):“梁禾,蔓生,實如葵子。米粉白如麪,可爲饘粥【一】。牛食以肥。六月種,九月熟。”
“感禾,扶疎【二】生,實似大麥。”
“揚禾(2),似藋【三】,粒細。左折右炊,停則牙生。此中國巴禾——木稷【四】也。”
“大禾,高丈餘,子如小豆,出粟特國。”
《山海經》曰:“崑崙墟,……上有木禾,長五尋,大五圍。”郭璞曰:“木禾,穀類也。”
《呂氏春秋》曰(3):“飯之美者,玄山之禾,不周之粟,陽山之穄。”
《魏書》曰(4):“烏丸【五】地宜青穄。”
( 1)自“梁禾”至“大禾”,均《廣志》文。《太平御覽》卷 839“禾”引《廣志》“梁禾”作“渠禾”,“大禾”作“火禾”(《要術》金抄、明抄作“大禾”,他本亦作“火禾”),“似藋”作“實似藋”,“左折”脫“左”字,“左折右炊”,指隨折隨炊,“左”字必須有。《藝文類聚》、《初學記》未引到。
( 2)“揚禾”,“揚”,金抄從手,他本及《太平御覽》引均從木作“楊”。
( 3)見《呂氏春秋·本味》篇,文同。末後尚有“南海之秬”句,《要術》未引。《本味》篇假託伊尹對湯陳說邊遠各地的各種美食,包括鳥、獸、魚、菜、禾、果,《要術》分引在本卷有關各目中。
( 4)《魏書》,晉王沈撰(不是《二十四史》之一的北齊魏收撰的《魏書》),已亡佚。此句《三國志·魏志·烏丸傳》裴松之注有引到,參看“東牆[六]”校記(4)。
【一】 “饘”,音氈,《說文》:“糜也。……周謂之饘,宋謂之餬。”《禮記·檀弓》“饘粥之食”孔穎達疏:“厚曰饘,稀曰粥。”
【二】 “扶疎”,與“枎疏”同。《說文》:“枎疏,四布也。”
【三】 “藋”,有二義:音調,所謂“蔏藋”、“灰藋”,是藜一類,不會像禾本科植物,非此所指;音狄,即“荻”字,又木稷名“藋粱”,亦名“荻粱”,即高粱,荻與高粱均屬禾木科,這裏應同“荻”字。《廣雅·釋草》:“藋粱,木稷也。”可能是高粱見於文獻的最早記載。
【四】 “木稷”,即高粱,也叫“蜀黍”。程瑤田《九穀考》、王念孫《廣雅疏證》以高大釋“蜀”(不是指蜀地),和高粱是相合的。但巴、蜀都在四川,這裏“巴禾”恰和“蜀黍”暗合,而且也是“木稷”,故暫讀爲“木稷”是“巴禾”的別名。
【五】 烏丸即烏桓,漢代一少數民族的名稱,因居於烏桓山而得名。漢末靈帝時主要在今遼寧省遼陽以西至河北省懷來一帶。
麥四
《博物志》曰(1):“人啖麥橡,令人多力健(2)行。”
《西域諸國志》曰(3):“天竺十一月六日爲冬至,則麥秀。十二月十六日爲臘,臘麥熟。”
《說文》曰(4):“麰,周所受來麰【一】也。”
( 1)《博物志》卷2 作:“啖麥稼,令人力健行。”《太平御覽》卷 838“麥”引《博物志》作:“啖麥,令人多力。”
( 2)“健”,宋以後刻書多有作“健”的,這裏明抄也是這樣,茲據他本改正。
( 3)《太平御覽》卷838 引《西域諸國志》同《要術》,惟“臘麥熟”作“則麥熟”。吾點據《御覽》引改爲“則”,漸西本從之。
( 4)《初學記》卷27引《說文》同《要術》;《太平御覽》卷838 引亦同,惟“來麰”作“來牟”。但今本《說文》此句在“來”字下,是:“來,周所受瑞麥來麰,……。”“麰”字下則是:“來麰,麥也。”分開來,“來”指小麥,“麰”指大麥,如《廣雅·釋草》:“大麥,麰也。小麥,麳也。”
【一】 《詩經·周頌·思文》:“思文后稷,……貽我來牟。”是說周族的麥是后稷時代傳下來的。因此作頌歌來紀念他。這“來”《說文》所稱本此。
豆五
《博物志》曰(1):“人食豆三年,則身重,行動難【一】。恒食小豆,令人肌燥麤理【二】。”
( 1)見《博物志》卷2 ,分列二條,一條是:“人啖豆三年,則身重,行止難。”另一條是:“人常食小豆,令人肥肌麤燥。”《太平御覽》卷 841“豆”引同《要術》,惟“肌燥”作“肥燥”,“行動難”衍誤作“行止動難”。《博物志》及《御覽》兩“肥”字,應均係誤字。
【一】 《名醫別錄》:“生大豆,……久服令人身重,”唐孟詵《食療本草》:“大豆,……每食後,淨磨拭,吞雞子大,令人長生。初服時,似身重,一年已後,便覺身輕。”很明顯,是指生吃大豆,而且是指“服食法”。則《博物志》所謂“身重,行動難”,應指此種吃法,未必是什麼“記其怪異”的豆。
【二】 《神農本草經》“赤小豆”陶弘景注:“小豆,性逐津液,久服令人枯燥矣。”宋寇宗奭《本草衍義》:“赤小豆,食之行小便,久則虛人,令人黑瘦枯燥。”與《博物志》所說相同,則是根據本草書赤小豆行水利濕的作用來的,也不是什麼“怪異”的東西。
東牆六
《廣志》曰(1):“東牆【一】,色青黑,粒如葵子;似蓬草。(2)十一月熟。出幽、涼、并【二】、烏丸地。”
河西語曰(3):“貸我東牆,償我田粱。”
《魏書》曰(4):“烏丸地宜東牆,能作白酒。”
( 1)《太平御覽》卷 842“東薔”引《廣志》作:“東薔,色青黑,粒如葵子。幽、涼、并皆有之。”唐陳藏器《本草拾遺》引《廣志》則作:“東廧之子,似葵,青色。并、涼間有之。河西人語:‘貸我東廧,償爾田粱。’”所稱“河西人語”,與《要術》大異,參看校記(3)。
( 2)《本草拾遺》:“東廧,……苗似蓬,子似葵。”《史記·司馬相如列傳》引錄《子虛賦》“東薔、雕胡”下,裴駰《集解》引徐廣說:“烏桓國有薔,似蓬草,實如葵子,十月熟。”唐司馬貞《索隱》引《廣志》說:“東薔子,色青黑。”綜合諸說,《要術》這整句該是:“東牆,似蓬草,粒如葵子,色青黑。”原引有倒錯。
( 3)“河西語”條,《要術》原亦提行,但“河西語”如果作爲書名,不見於各家書目。唐陳藏器《本草拾遺》引作“河西人語”(見校記(1)),大可注意,因爲這樣說明此條原係《廣志》文,由於《要術》提行另列,却變成了書名。《史記·司馬相如列傳》司馬貞《索隱》則引作“河西記”,原文是:“《廣志》云:‘東薔子,色青黑。河西記云:貸我東薔,償爾白粱也。’”司馬貞和陳藏器均係唐時人,“河西記”疑係“河西語”之誤。《太平御覽》卷842 又引作“西河語”,實係據《要術》採入。“西河”、“河西”自無不可,問題在《西河記》自有其書,《隋書·經籍志》等有記載,可是“西河語”,“河西語”均不見各家書目。據此,《要術》的“河西語”,當非書名,其所記實係諺語,“河西語曰”,猶言“河西諺曰”,等於《本草拾遺》的“河西人語”,下文“堇[六二]”引《廣志》正有“語曰”可爲佐證。所以這條實在應該接在上條下面,歸入《廣志》文,但由於原係提行,姑仍其舊。
( 4)《三國志·魏志》卷30《烏丸傳》裴松之注引《魏書》:“烏丸者,……地宜青穄、東牆。東牆,似蓬草,實如葵子,至十月熟。能作白酒。”《要術》是節引,並將“青穄、東牆”原係連文者分引於“禾[三]”及本目。《太平御覽》卷842 引《魏書》,“東薔,似蓬草,實如葵子,子十月熟”,列在“烏丸地宜東薔”下作爲注文,無“能作白酒”句。
【一】 “東牆”,也寫作“東薔”、“東廧”、“東蘠”,又叫做“登相”、“登廂”、“登粟”,都是記音的字。現在甘、涼一帶俗名“沙米”。清高士奇《天祿識餘》:“瀚海……沙中生草,名‘登相’,可食。按《遼史》:西夏出‘登廂’。《一統志》:韃靼產東廧,似蓬草,實如穄子,十一月始熟。……今甘、涼、銀夏之野,沙中生草,子細如罌粟,堪作飯,俗名‘登粟’,一名‘沙米’。”清福臨(順治名)《御製格物編》:“沙蓬米,凡沙地皆有之,鄂爾多斯所產尤多,枝葉叢生如蓬,米似胡麻而小。性暖,益脾胃,易於消化,好吐者食之,多有益。作爲粥,滑膩可食,或爲米,可充餅餌茶湯之需。”《保德州志》:“登相子,沙地多生,一名沙米,作羹甚美。”清趙學敏《本草綱目拾遺》卷 8記載亦頗詳。陳嶸《中國樹木分類學》定爲是蒺藜科的 Nitraria schoberi L。 ,是一種矮灌木。
【二】 幽州,魏晉時約有今河北省及遼寧省西部地。涼州,約有今甘肅省地。并州,漢有今山西省及陝西省北部地,魏晉時有變遷,但主要是山西省。
果蓏七
《山海經》曰(1):“平丘,……百果所在。”“不周之山,……爰有嘉果:子如棗,葉如桃,黃花赤樹,食之不飢。”
《呂氏春秋》曰(2):“常山之北,投淵之上,有百果焉,羣帝所食。”“羣帝,衆帝先升遐(3)者。”
《臨海異物志》曰(4):“楊桃【一】,似橄欖(5),其味甜,五月、十月熟。諺曰:‘楊桃無蹙【二】,一歲三熟。’其色青黃,核如棗核。”
《臨海異物志》曰:“梅桃子(6),生晉安侯(7)官縣【三】,一小樹,得數十石。實大三寸,可蜜藏之。”
《臨海異物志》曰:“楊搖(8),有七脊【四】,子生樹皮中。其體雖異,味則無奇。長四五寸,色青黃,味甘。”
《臨海異物志》曰:“冬熟,如指大,正赤,其(9)味甘,勝梅。”
“猴闥子【五】,如指頭大,其味小苦,可食。”
“關桃子,其味酸。”
“土(10)翁子,如漆子大,熟時甜酸,其色青黑。”
“枸(11)槽子,如指頭大,正赤,其味甘。”
“雞橘子【六】,大如指,味甘(12)。永寧【七】界中有之。”
“猴總子【八】,如小(13)指頭大,與柿相似,其味不減於柿。”
“多南子【九】,如指大,其色紫,味甘,與梅子相似。出晉安(14)。”
“王壇子【一0】,如棗大,其味甘。出侯官越王祭太一壇邊有此果(15)。無知其名,因見生處,遂名‘王壇’。其形小於龍眼,有似木瓜(16)。”
《博物志》曰(17):“張騫使西域還,得安石榴、胡桃、蒲桃。”
劉欣期《交州記》曰(18):“多感(19)子,黃色,圍一寸。”
“蔗子,如瓜大,亦似柚【一一】。”
“彌子【一二】,圓而細,其味初苦後甘,食皆甘果也。”
《杜蘭香傳》曰(20):“神女降張碩(21)。常食粟飯,并(22)有非時果。味亦不甘,但一食,可七八日不飢。”
( 1)見《山海經》卷 8《海外北經》及卷 2《西山經》“西次三經”。《山海經》卷14《大荒東經》有“百穀所在”,郭璞注:“言自生也。”《要術》的“在”,自是所據不同,不是“生”字之誤。
( 2)見《呂氏春秋·本味》篇。小注是高誘注。正注文均同《要術》。《本味》篇這一段的開頭是:“果之美者,沙棠之實”,在《要術》所引的下面還有:“江浦之橘,雲夢之柚。”《要術》分別引在“橘[十四]”、“柚[十六]”、“沙棠[三0]”。
( 3)“遐”,明抄、湖湘本等誤作“過”,據金抄、漸西本及《呂氏春秋》高誘注改正。
( 4)自本條“楊桃”至“王壇子”條共十二種果子,均引自《臨海異物志》。“臨海”猶言沿海,非指臨海郡。《太平御覽》將這十二種果子,每種分列一目,均冠以“《臨海異物志》曰”,全部引錄在卷 974中,次序先後同《要術》,文字也基本相同。
( 5)“似橄欖”,《太平御覽》卷 974“楊桃”引作“似南方橄欖子”。
( 6)“梅桃子”,《太平御覽》(以下均爲 974卷)引作“楊桃子”,因此這條也列在“楊桃”項下,顯然有誤。
( 7)“侯”,金抄、明抄、湖湘本誤作“候”,據《津逮》本、清刻本及《御覽》引改正(下文“王壇子”條的“侯官”,亦然)。
( 8)金抄作“楊搖”,他本作“楊榣”(《御覽》引同)。
( 9)“其”,各本無,據金抄及《御覽》引補。又,以“冬熟”爲果名(《御覽》引同),不像,疑上面有脫文。
(10)明抄及《御覽》引作“土”,他本作“士”。
(11)各本作“枸”,金抄作“拘”,《御覽》引作“狗”。
(12)各本作“味甘”,《御覽》引同;金抄作“不甘”,當誤。上文“大如指”,《御覽》引作“如指頭大”。下文“永寧”下《御覽》引多“南”字。
(13)《御覽》引無“小”字。
(14)“出晉安”,《御覽》引作“晉安侯官界中有之”。
(15)“出侯官越王祭太一壇邊有此果”,《御覽》引作:“晉安侯官越王祭壇邊有此果”。侯官是漢時閩越王的都城。
(16)“有似木瓜”下《御覽》引尚有“七月熟,甘美也”句。
(17)黃蕘圃刊葉氏宋本《博物志》只是:“張騫使西域還,乃得胡桃種。”但《初學記》卷28“石榴”引《博物志》同《要術》,唐玄應《一切經音義》卷 6“蒲桃”引《博物志》也有安石榴、胡桃、蒲桃三種,《太平御覽》引同(分引在卷 970“石榴”、卷 971“胡桃”及卷 972“蒲萄”項下,別卷中還有附帶引到)。張騫通西域後引種進來的植物據《漢書·西域傳》上記載只有葡萄和苜蓿二種。
(18)劉欣期《交州記》,書已佚。本條及“蔗子”、“彌子”二條應同出《交州記》。各書未見引到。
(19)“感”,金抄作“咸”,他本作“感”。下文引《南方草物狀》有“都咸[一三四]”,恐非一物,暫從他本作“感”。
(20)《藝文類聚》卷82“菜蔬”、《太平御覽》卷 964“果”引到此條,文句有異。又《類聚》卷81“藥”及《御覽》卷 984“藥”、卷 989“藷藇”引有曹毗《杜蘭香傳》,所記較詳。《要術》所引,當亦出此傳。曹毗,晉人,《晉書》有傳。
(21)“張碩”,金抄作“張願”,《晉書·曹毗傳》及各書所引均作“張碩”,金抄誤。
(22)“并”,明抄、湖湘本誤作“井”,據他本及《類聚》、《御覽》引改正。
【一】 酢漿草科的楊桃(Averrhoa carambola L。, 也寫作“陽桃”,亦名“五斂子”,又名“羊桃”),果實兩頭尖,未熟時果皮青綠色,熟時黃綠色。一年開花數次,自夏至秋,相繼不絕。和這裏所描寫的“楊桃”很相像,可能就是楊桃。古人描寫植物形態的所謂“似”什麼,往往只是指某方面或某些方面的相像,如這裏“似橄欖”,只是指它兩頭尖的形狀,不是連它的稜和太小。
【二】 “蹙”是迫促;“無蹙”,意即謂不必急在一時,也就是不愁缺乏的意思。
【三】 晉安,作爲郡名,始置於晉,故治在今福建省閩侯縣。侯官,漢置冶縣,後漢改侯官,故治在今閩侯縣冶山山麓。
【四】 “七脊”,有七道稜。《本草綱目》卷33附有不知性狀的“諸果”,其中有“楊搖子”,也只引《臨海異物志》這條作說明(與《要術》所引,內容相同,文字有異)。清趙學敏《本草綱目拾遺》卷 8“楊搖子”:“生閩越。其子生樹皮中,體有脊,形甚異,長四五寸。味甘,無毒,通百脈,強筋骨,和中益氣,潤肌膚,好顏色。”陳淏子《花鏡》卷4 又稱:“……無核。”所謂“子生樹皮中”,實際就是“實從皮中出”(見“槃多[一一四]”、“古度[一三二]”)的意思,指從葉腋間生出隱頭狀花序所結的果實,則所謂“楊搖”,可能是無花果屬 (Ficus)的一種。
【五】 趙學敏《本草綱目拾遺》卷8 記載有“猴闥子”,引《宦遊筆記》說:“出臨海深山茅草中,土名‘仙茅果’,秋生冬實,樵人採食,并可磨粉。其性溫補。然城市亦無食之者。”但未詳是何種植物。
【六】 鼠李科的枳椇,形像雞距,俗有“雞距子”之名,《本草綱目》卷31“枳椇”記載滇人稱爲“雞橘子”,則此處“雞橘子”應該就是枳椇(見“枳柜[一二四]”)。惟“大如指”,唐段公路《北戶錄》卷 3“山橘子”引《臨海異物志》作“如指頭大”(《御覽》引同),因此段公路懷疑就是“山橘子”。如果段引無誤,那却是金柑屬 (Fortunella) 的一種了。
【七】 永寧,縣名,漢置,在今浙江省永嘉縣。
【八】 “猴總子”,《本草綱目拾遺》卷 8“猴闥子”條:“又臨海出猴總子,一名‘土柿’,每年九、十月間生,形與紅柿同。”並指明它和“猴闥子”以及《本草綱目》卷33所附錄的“猴騷子”,“皆非一物”。據《要術》所引及《拾遺》所說,這“猴總子”,也許是柿樹科君遷子(Diospyros lotus L。,俗名“牛奶柿”)一類的植物。
【九】 陳藏器《本草拾遺》最先收有“石都念子”,說“子如小棗”,也叫“都念子”、“倒捻子”。《東坡雜記》說:“子爛紫,可食,殊甘美。”清郭柏蒼《閩產錄異》卷 2“果屬”記載有“冬年”說:“即‘逃軍糧’。產漳州、泉州、龍巖。以其可以度年,故名‘冬年’。花淡紅。結子如婦人乳頭,倒黏於樹,未熟色赤味澀,既熟色紫味甘。按《齊民要術》曰:‘多南子,……出晉安。’即此果也。興化呼丹黏子,又名倒黏子。粵東亦產,取以釀酒,名‘稔酒’。”說明“多南子”即“倒黏子”、“都念子”,都是記音字。可能下文“多感子”也是同類異名。但不能肯定是哪一種植物。
【一0】“王壇子”,即芸香科的黃皮[Clausena lansium (Lour。)Skeels]。南宋張世南《游宦紀聞》卷 5:“果中又有黃淡子,……大如小橘,色褐,味微酸而甜。……《長樂志》曰‘王壇子’。舊記又云:‘相傳生於王霸壇側。’”范成大《桂海虞衡志》及周去非《嶺外代答》卷8 也說:“黃皮子,如小棗”。清吴震方《嶺南雜記》卷下:“黃皮果,大如龍眼,又名‘黃彈’。”郭柏蒼《閩產錄異》卷 2:“黃彈子,其色黃,大如彈,或呼黃皮果。”所記都和這裏的“王壇子”相符。大概“王壇子”的名稱是由“黃彈子”或“黃淡子”附會來的。
【一一】清李調元《南越筆記》卷14記載有藤本的“冬榮子”說:“大如柚子,中有瓤,瓣瓣相疊,白如豬脂,炙食,皆甘美。”錄此以存參考。
【一二】“彌子”,《本草綱目》卷33附錄不知性狀的“諸果”有“繫彌子”,只引《廣志》一條作說明:“狀圓而細,赤,軟如棗。其味初苦後甘,可食。”如果所引沒有問題,“彌子”即是“繫彌子”(參看“繫彌[一三三]”校記(1))。
棗八
《史記·封禪書》曰:“李少君嘗游海上,見安期生食棗,大如瓜。”
《東方朔傳》曰(1):“武帝時,上林獻棗。上以杖擊未央殿檻,呼朔曰:‘叱叱,先生來來,先生知此篋裏何物?’朔曰:‘上林獻棗四十九枚。’上曰:‘何以知之?’朔曰:‘呼朔者,上也;以杖擊檻,兩木,林也;朔來來者,棗也;叱叱者,四十九也。’上大笑。帝賜帛十匹。”
《神異經》曰(2):“北方荒內,有棗林焉。其高五丈,敷張枝條一里餘。子長六七寸,圍過其長。熟,赤如朱。乾之不縮。氣味甘潤,殊於常棗。食之可以安軀,益氣力。”
《神仙傳》曰:“吴郡沈羲,爲仙人所迎上天。云:‘天上見老君,賜羲棗二枚,大如雞子。’”
傅玄《賦》曰(3):“有棗若瓜,出自海濱;全生益氣,服之如神。”
( 1)《隋書》及《舊唐書·經籍志》均著錄有《東方朔傳》八卷,無作者姓名,書已佚,《要術》所引即此書,不是《漢書》上的《東方朔傳》。《藝文類聚》卷87“棗”及《太平御覽》卷 965“棗”均引到此條,文字稍異,內容相同。
( 2)《要術》所引《神異經》、《神仙傳》、《甄異傳》、《列異傳》、《玄中記》、《漢武內傳》、《漢武故事》等書,都是怪誕不經的書,本書非必要時概不作校釋。
( 3)“傅玄《賦》”,據《初學記》卷28“棗”所引,是傅玄的《棗賦》。
桃九
《漢舊儀》曰:“東海之內度朔山上,有桃,屈蟠三千里。其卑枝間,曰東北鬼門,萬鬼所出入也。上有二神人:一曰‘荼’,二曰‘鬱𣠠 (1)’,主領萬鬼:鬼之惡害人者,執以葦索,以食虎。黃帝法而象之,因立桃梗於門戶,上畫荼、鬱𣠠,持葦索以禦凶鬼;畫虎於門,當食鬼也。”(𣠠音壘(2)。《史記》注作“度索山”(3)。)
《風俗通》曰:“今縣官以臘除夕,飾桃人,垂葦索,畫虎於門,効前事也。”
《神農經》曰:“玉桃,服之長生不死。若不得早服之,臨死日服之,其尸畢天地不朽。”
《神異經》曰:“東北有樹,高五十丈,葉長八尺,名曰‘桃’。其子徑三尺二寸,小核,味和,食之令人短壽。”
《漢武內傳》曰:“西王母以七月七日降,……令侍女更索桃。須臾以玉盤盛仙桃七顆,大如鴨子,形圓色青,以呈王母。王母以四顆與帝,三枚自食。”
《漢武故事》曰:“東郡獻短人,帝呼東方朔。朔至,短人因指朔謂上曰:‘西王母種桃,三千年一著子。此兒不良,以三過偷之矣。’”
《廣州記》曰(4):“廬山有山桃,大如檳榔形,色黑而味甘酢。人時登採拾,只得於上飽噉,不得持下,——迷不得返。”
《玄中記》曰:“木子大者,積石山之桃實焉,大如十斛籠。”
甄異傳曰:“譙郡夏侯規亡後,見形還家。經庭前桃樹邊過,曰:‘此桃我所種,子乃美好。’其婦曰:‘人言亡者畏桃,君不畏邪?’答曰:‘桃東南枝長二尺八寸向日者,憎之;或亦不畏也。’”
《神仙傳》曰:“樊夫人與夫劉綱,俱學道術,各自言勝。中庭有兩大桃樹,夫妻各呪其一:夫人呪者,兩枝相鬭擊;良久,綱所呪者,桃走出籬。”
( 1)“荼”、“鬱𣠠”,亦作“神荼、鬱壘”,讀“伸舒、鬱律”的音。
( 2)“𣠠音壘”,金抄、明抄、湖湘本作大字正文,他本改作雙行小注,應是小注,茲改正。
( 3)這是指《史記》注對“度朔山”的異文,疑係後人加注。原注見《史記·五帝本記》“帝顓頊”下“東至於蟠木”句裴駰《集解》引《海外經》。
( 4)《廣州記》有裴淵撰和顧微撰二種,均已亡佚。此條《太平御覽》卷967 引作裴淵《廣州記》。
李一0
《列異傳》曰:“袁本初時,有神出河東,號‘度索君’。人共立廟。兗州蘇氏母病,禱。見一人著白單衣,高冠,冠似魚頭,謂度索君曰:‘昔臨廬山下,共食白李;未久,已三千年。日月易得,使人悵然!’去後,度索君曰:‘此南海君也。’”
梨一一
《漢武內傳》曰:“太上之藥,有玄光梨。”
《神異經》曰:“東方有樹,高百丈,葉長一丈,廣六七尺,名曰‘梨’。其子徑三尺,割之,瓤白如素。食之爲地仙,辟穀,可入水火也。”
《神仙傳》曰:“介象,吴王所徵,在武昌。速求去,不許。象言病,帝以美梨一匳賜象。須臾,象死。帝殯而埋之。以日中時死,其日晡時,到建業,以所賜梨付守苑吏種之。後吏以狀聞,即發象棺,棺中有一奏符。”
柰一二
《漢武內傳》曰:“仙藥之次者,有圓丘紫柰,出永昌。”
橙一三
《異苑》曰:“南康有蒵石山,有甘、橘、橙、柚。就食其實,任意取足;持歸家人噉,輒病,或顛仆失徑。”
郭璞曰[一]:“蜀中有‘給客橙’,似橘而非,若柚而芳香。夏秋華實相繼,或如彈丸,或如手指。通歲食之。亦名‘盧橘’【一】。”
( 1)“郭璞曰”云云是郭璞注司馬相如《上林賦》“盧橘夏熟”文。李善注《文選》自稱:“舊注是者,因而留之,並於篇首,題其姓名。”今《文選》李善注本(嘉慶胡克家重刊宋淳熙本)卷 8《上林賦》下即題“郭璞注”。但“盧橘夏熟”下並無郭氏此注,則此注已被李善捨而不錄。《太平御覽》卷 966“橘”引《上林賦》“盧橘夏熟”下却有此條郭注,是:“郭璞注曰:‘蜀中有給客橙,即此也。冬夏華實相繼也。’”但不是全文。全文見於《史記·司馬相如列傳》裴駰《集解》引,是:“郭璞曰:‘今蜀中有給客橙,似橘而非,若柚而芬香。冬夏華實相繼,或如彈丸,或如拳,通歲食之。即盧橘也。’”幾與《要術》全同。又《御覽》卷 966引有《魏王花木志》一條,與郭說相同:“盧橘。蜀土有‘給客橙’,似橘而非,若柚而香。冬夏華實相繼,或如彈丸,或如拳,通歲食之。亦名‘盧橘’。”《魏王花木志》據現存文獻所引,其所描述魏王花木,多是雜採他書所載,本條當亦採自郭說。
【一】 《說文》:“櫨,……《伊尹》曰:‘果之美者,箕山之東,青鳧之所,有櫨橘焉,夏熟也。’”《文選》司馬相如《上林賦》“盧橘夏熟”應劭注引作《伊尹書》,說同《說文》,而“櫨橘”作“盧橘”。《呂氏春秋·本味》篇:“箕山之東,青島之所,有甘櫨焉。”“甘櫨”即《說文》的“櫨”,也就是“盧橘”。但都沒有任何說明。這裏郭璞所說和《魏王花木志》所記(見校記(1))相同,也和《博物志》逸文所說成都等六縣所產的“金橙”相同(見卷 4《種桃柰》篇校記(24)《御覽》所引),這個“盧橘”應是金柑屬 (Fortunella) 的一種,不是唐宋以後所指的枇杷。
橘一四
《周官·考工記》曰(1):“橘踰淮而北爲枳【一】,……此地氣然也。”
《呂氏春秋》曰(2):“果之美者,……江浦之橘。”
《吴錄·地理志》曰(3):“朱光祿爲建安郡【二】,中庭有橘,冬月於樹上覆裹之,至明年春夏,色變青黑,味尤絕美。《上林賦》曰:‘盧橘夏熟’,蓋近於是也。”
裴淵《廣州記》曰(4):“羅浮山【三】有橘,夏熟,實大如李;剝皮噉則酢,合食極甘。又有‘壺橘’,形色都是(5)甘,但皮厚氣臭【四】,味亦不劣。”
《異物志》曰(6):“橘樹,白花而赤實,皮馨香,又有善味。江南有之,不生他所。”
《南中八郡志》曰(7):“交趾特出好橘,大且甘;而不可多噉,令人下痢。”
《廣州記》曰(8):“盧橘,皮厚,氣、色、大如甘,酢多。九月正月□色(9),至二月,漸變爲青,至夏熟。味亦不異冬時。土人呼爲‘壺橘’【五】。其類有七八種,不如吴、會【六】橘。”
( 1)這是節引《周禮·考工記》文,文同。
( 2)這是節引《呂氏春秋·本味》篇文,參看“果蓏[七]”校記(2)。
( 3)《吴錄》,晉張勃撰,《隋書》、《舊唐書·經籍志》並著錄,今已佚。《藝文類聚》卷86、《初學記》卷28、《太平御覽》卷 966(均“橘”條)均引到此條,“朱光錄爲建安郡,中庭有橘”,《類聚》作:“朱光爲建安太守,有橘”,《初學記》只是:“建安郡中有橘”,《御覽》同《要術》;“盧橘夏熟”下《初學記》有“盧,黑色也”、《御覽》有“盧,黑也”句;“味尤”和“絕美”之間,《類聚》插入“酸正裂人牙”五字,係由其上引魏文帝詔文中錯入。《史記·司馬相如列傳》司馬貞《索隱》引《吴錄》是:“建安有橘,冬月樹上覆裹,明年夏色變青黑,其味甚甘美。”
( 4)《太平御覽》卷966 引裴淵《廣州記》止於“實大如李”。
( 5)“甘”,這裏指“柑”,漸西本無“是”字,是把“甘”當作“甜”,黃麓森已指出其錯誤。
( 6)《太平御覽》卷966 引《異物志》除個別虛詞相差外,同《要術》,但末了尚有“交趾有橘,置長官一人,秩三百石,主歲貢御橘”。《藝文類聚》卷86、《初學記》卷28亦引到,無“江南有之,不生他所”句,末後也都有在交趾設官掌貢橘的記載。“橘樹”,《類聚》無“樹”字,較好;《初學記》、《御覽》均作“橘爲樹”。又《初學記》所引,題作“曹叔《異物志》”,“曹叔”應是“曹叔雅”之誤(參看“稻[二]”校記(1)),則此條應出曹叔雅《異物志》。
( 7)“南中”,泛指西南邊區等地。《南中八郡志》已亡佚。此條各書未引到。
( 8)《廣州記》此條,類書未引到,《史記·司馬相如列傳》司馬貞《索隱》所引較簡略,是:“盧橘,皮厚,大小如甘,酢多。九月結實,正赤,明年二月更青黑,夏熟。”
( 9)“九月正月□色”,“□”,明抄、湖湘本空一格,金抄空二格,漸西本補“赤”字,他本連空等也取消了。按《史記》《索隱》引作“九月結實正赤”,《要術》所引恐不只是脫字的問題,懷疑還有其他錯誤,如“正月”應作“正赤”,可能《索隱》所引是原文無誤。
【一】 枳是 Poncirus trifoliata L。, 也叫“枸橘”。
【二】 建安郡,漢末建安間(196-219年)吴置,故治在今福建省建甌縣。
【三】 羅浮山,在廣東增城縣東,連博羅縣界,綿亘數百里。
【四】 《本草綱目》卷30“柚”:“其味甘,其氣臭。”又說:“柚乃柑屬,故其皮粗厚而臭,味甘而辛。”說明古人所謂“臭”,除蔥、蒜葷氣外,又指一種強烈刺激的辛香氣。
【五】 吴其濬《植物名實圖考》卷31“金橘”:“冬時色黃,經春復青,或即以爲盧橘。”《本草綱目》卷30“金橘”:“此橘生時青盧色,黃熟則如金,故有金橘、盧橘之名。……或云,盧,酒器之名,其形肖之故也。”是“盧橘”就是“壺橘”。本目引《吴錄·地理志》、裴淵《廣州記》及《廣州記》所記,其實都是金柑屬(Fortunella)的某些種,和上目引郭璞所記同類,不過郭璞所記又名“給客橙”,故《要術》列入“橙”目。
【六】 “吴、會”,指吴郡與會稽郡,但“吴會”則指吴縣,這裏當是指前者。
甘一五
《廣志》曰(1):“甘有二十一核(2)。有成都平蔕甘,大如升,色蒼黃。犍爲南安縣【一】,出好黃甘。”
《荊州記》曰(3):“枝江【二】有名甘(4)。宜都郡【三】舊江北有甘園,名‘宜都甘’。”
《湘州記》曰(5):“州故大城【四】內有陶侃(6)廟,地是賈誼故宅【五】。誼時種甘,猶有存者。”
《風土記》曰(7):“甘,橘之屬,滋味甜美特異者也。有黃者,有赬(8)者,謂之‘壺甘’【六】。”
( 1)《藝文類聚》卷86、《初學記》卷28、《太平御覽》卷 966(均“甘”條)均引到此條,首句互異(見校記(2));“有成都……色蒼黃”句同《要術》;“犍爲……黃甘”句《初學記》、《御覽》缺“好”字,《類聚》全缺(從“色蒼黃”以下空白三行)。
( 2)“核”,明抄作“●”(無此字),湖湘本作“粒”,當均係“核”字之誤;《津逮》本及清刻本作“種”,湖湘本校記也說“粒作種”,似乎“種”字很合適;金抄則空白二格。這句《御覽》引作“甘有二十一核”,《類聚》引作“有甘一核”,《初學記》引作“有黃甘,一核”,都是“核”,不是“種”,茲作“核”。按《廣志》列舉各種品名時,常是“有什麼種,這個種怎麼樣”連列,則《類聚》的“有甘一核”,或《初學記》的“有黃甘,一核”,與“有成都平蔕甘……”並列,和《廣志》的體例符合。《本草綱目》卷30記載“乳柑”說:“一顆僅二三核,亦有全無者,……爲柑中絕品也。”浙江黃巖、江西南豐所產乳橘(Citrus reticulata var。 kinokuni Hu。) 和福建漳州市、廣東潮州一帶所產蕉柑 (Citrus reticulata var。 tankan Hu。), 都只有一二顆種子,品質甘美。這類好柑,正是《廣志》所要記的。而“甘一”很容易錯成“廿一”,再錯就變成“二十一”了。所以“甘有二十一核”,應如《類聚》所引,作“有甘一核”,前二字又倒錯了。
( 3)《荊州記》有多種,均已佚。《太平御覽》卷966 引《荊州記》同《要術》;《初學記》卷28引無“枝江有名甘”句,下句缺“有”字。
( 4)“甘”,各本無,吾點據《御覽》引補“甘”字,漸西本從之。茲據《御覽》補入。惟黃麓森認爲:“建安中魏取荊州,分南郡枝江以西爲臨江郡。赤壁之敗,臨江入蜀,改宜都郡。……是以枝江又名宜都舊郡。‘有’本通‘又’。”則此句應讀成:“枝江有(又)名宜都舊郡,江北有甘園,”“郡舊”要倒作“舊郡”。
( 5)《湘州記》有多種,均已佚。《太平御覽》卷966 引《湘州記》同《要術》。
( 6)“侃”,原作“偘”,《唐韻》:“同侃”,茲改從今寫。
( 7)《初學記》卷28引作周處《風土記》,文同。《藝文類聚》卷86、《太平御覽》卷966 引《風土記》亦同,惟《類聚》“壺甘”作“胡甘”,《御覽》則“赬者”重文,即“壺甘”專指“赬者”。《南方草木狀》卷下有和《風土記》相同的記載,“赬者”也重文。金抄“壺”字的地位是空白二格,可能原是“赬者”二字脫去。
( 8)“赬”,音稱,赤色或淺赤色,明抄作“頳”(《類聚》、《初學記》同),俗字;湖湘本作“赭”,雖也是赤色,應是誤字;金抄、《津逮》本等均作“赬”(《御覽》同),《南方草木狀》有因襲《風土記》的可能,也是“赬”,故從金抄。
【一】 南安縣,漢置,南朝宋齊以後廢,故治在今四川省夾江縣。
【二】 枝江,縣名,漢置,晉宋因之,故治在今湖北省江陵縣西。
【三】 宜都郡,三國蜀置,故治在今湖北省宜都縣西北。
【四】 “州”,指湘州州治,在今長沙。湘州在東晉咸和三年(328 年)併入荊州,至義熙八年(412 年)再設立,其後或併或析,常有變更。所稱“故大城”,可能是在再設州之後指稱其舊城。
【五】 賈誼不是長沙人,但曾在長沙任事。陶侃曾封爲長沙郡公,死於東晉咸和七年(332 年)。
【六】 崔豹《古今注》卷下:“甘實形如石榴者,謂之‘壺甘’。”古時對於某些瓜果,以其形狀略似壺,每有“壺”名,如葫蘆逕稱爲“壺”,也叫“壺盧”(“盧”也是一種盛酒的容器),上銳下大的棗叫“壺棗”(見《爾雅·釋木》郭注),金柑屬的“盧橘”也叫“壺橘”(見“橘[一四]”注釋【五】)等。《本草綱目》卷30“柑”記載有一種“近蒂起如饅頭尖”的“饅頭柑”,也像壺形。
柚一六
《說文》曰(1):“柚,條也,似橙,實酢。”
《呂氏春秋》曰(2):“果之美者,……雲夢【一】之柚。”
《列子》曰(3):“吴楚之國,有大木焉,其名爲‘’音柚,碧樹而冬青,生實丹而味酸。食皮汁,已憤厥【二】之疾。齊州珍之。渡淮而北,化爲枳焉。”
裴淵《記》曰(4):“廣州別有柚,號曰‘雷柚【三】’,實如升大。”
《風土記》曰(5):“柚,大橘也,色黃而味酢。”
( 1)“似橙,實酢”,《說文》作“似橙而酢”。郭璞注《爾雅·釋木》“柚,條”也是“似橙,實酢”,和《要術》所引的《說文》相同。
( 2)這是節引《呂氏春秋·本味》篇文,參看“果蓏[七]”校記(2)。
( 3)見《列子·湯問》篇,除無“青”字及“食”下多“其”字,“化”上多“而”字外,同《要術》。“冬青,生”《藝文類聚》卷87“柚”及《太平御覽》卷 973“柚”引《列子》(《類聚》誤作“列傳”)均無“生”字,而《列子》無“青”字,此句作“碧樹而冬生”,“生”應是“青”字之誤,或脫“青”字。“音柚”的音注,《列子》注亦有。
( 4)“裴淵《記》”,《太平御覽》卷973 引作“裴淵《廣州記》”,《要術》省去或脫去“廣州”二字。但文中“廣州”二字,《御覽》引又沒有,則《要術》是從書名竄入正文內,也有可能。
( 5)《太平御覽》卷973 引《風土記》“色黃而味酢”作“赤黃而酢也”,餘同《要術》。
【一】 雲夢,古澤藪名,在今洞庭湖及其以北地區。
【二】 “憤厥”,憤懣厥逆。“已”,除去,治療。
【三】 《本草綱目》卷30“柚”:“《廣雅》謂之‘鐳柚’,鐳亦壺也。”(今本《廣雅》無此語。清徐壽其《品芳錄》也說:“《廣雅》謂之‘鐳’”,可能依據《本草綱目》。)《字彙補》:“鐳柚,大橘也。見《臨海志》。”《廣韻》:“鐳,瓶也,壺也。”是所謂“鐳柚”或“雷柚”,和“壺柑”、“盧橘”同樣,都以形狀相似得名。
椵一七
《爾雅》曰(1):“櫠,椵也。”郭璞注曰:“柚屬也。子大如盂,皮厚二三寸,中似枳,供(2)食之,少味。”
( 1)見《爾雅·釋木》,無“也”字。本卷引《爾雅》各條多有“也”字,和今本《爾雅》不同,這可能也是如《顏氏家訓·書證》篇所說出於“俗學”所加。“櫠”音廢,“椵”音賈。
( 2)郭璞注同《要術》,惟無“供”字,《太平御覽》卷 973“椵”引郭注亦無,有費解,《要術》衍。而清邵晉涵《爾雅正義》引作“實”,則“枳實”連文,或係以意改。
栗一八
《神異經》曰:“東北荒中,有木高四十丈,葉長五尺,廣三寸,名‘栗’。其實徑三尺,其殼赤,而肉黃白,味甜。食之多,令人短氣而渴。”
枇杷一九
《廣志》曰(1):“枇杷,冬花。實黃,大如雞子,小者如杏,味甜酢。四月熟。出南安、犍爲、宜都【一】。”
《風土記》曰(2):“枇杷,葉似栗,子似●【二】,十十而叢生。”
《荊州土地記》曰(3):“宜都出大枇杷。”
( 1)《太平御覽》卷 971“枇杷”引《廣志》缺“黃”字,產地無“南安”、“宜都”。
( 2)《太平御覽》卷971 引《風土記》“子似●”作“子似杏”,“十十而叢生”作“小而叢生”,末了多“四月熟”句。
( 3)《藝文類聚》卷87“枇杷”引也是《荊州土地記》,《太平御覽》卷971 則引作《荊州記》。引文均同《要術》。
【一】 南安,與犍爲、宜都並列,可能是郡名(不是“甘[一五]”的南安縣)。南安郡有三處,二處均南朝宋置,在《廣志》的作者晉郭義恭以後;另一處後漢置,有今甘肅省隴西縣等地,應是這裏所指。犍爲郡約有今四川省犍爲宜等縣地。宜都郡見“甘[一五]”注釋【三】。
【二】 “●”,即“●子”,見本卷“●子[四三]”。
椑【一】二0
《西京雜記》曰(1):“烏椑,青椑,赤棠椑。”
“宜都出大椑。(2)”
( 1)《西京雜記》卷1 在“初修上林苑,羣臣遠方各獻名果異樹,亦有製爲美名,以摽奇麗”的下面記列着各種“名果異樹”。關於椑是:“椑三:青椑,赤葉椑,烏椑。”“赤葉”或係“赤棠”之誤。
( 2)“宜都出大椑”這句原接寫在“赤棠椑”下面,變成《西京雜記》文,但《西京雜記》無此句,也不可能有,而正文並沒有提到“大椑”,也不像是注文。《太平御覽》卷 971“椑”引此句標明出自《荊州土地記》,可能《要術》脫去“《荊州土地記》曰”的題稱。雖然《御覽》引書,常有錯列出處等毛病,其正確性,頗有可疑,但在沒有其他資料前,也只能認爲是出自《荊州土地記》的。
【一】 “椑”,見卷 4《種柿》篇注釋【四】。
甘蔗二一
《說文》曰(1):“藷蔗也。”按書傳曰(2),或爲“芋蔗(3)”,或“干蔗(4)”,或“邯●”,或“甘蔗”,或“都蔗”,所在不同。
雩都縣(5)土壤肥沃,偏宜甘蔗,味及采色,餘縣所無,一節數寸長(6)。郡以獻御。
《異物志》曰(7):“甘蔗,遠近皆有。交趾所產甘蔗特醇好,本末無薄厚【一】,其味至均。圍數寸,長丈餘,頗似竹。斬而食之,既甘;迮取汁爲(8)飴餳,名之曰‘糖’,益復珍也。又煎而曝之,既凝,如冰,破如博棊(9),食之,入口消釋,時人謂之‘石蜜’者也。”
《家政法》曰:“三月可種甘蔗。”
( 1)《說文》:“藷,藷蔗也。蔗,藷蔗也。”都是“藷蔗”連文,《要術》引作“藷蔗也”,是省去上面的單字,逕承標目“甘蔗”作釋。《要術》中這樣的引法頗多,如“●[九九]”“●[一00]”引《字林》等都是這樣。古代文獻上甘蔗或稱“藷蔗”、“諸蔗”或“諸柘”,但沒有稱爲“藷”的,所以這裏應“藷蔗”連文,不是掉了一個“藷”字。
( 2)“按書傳曰”云云,是賈氏摘錄文獻所載關於甘蔗的異名。“干蔗”見於曹丕《典論》、袁子《正書》(見《太平御覽》卷974 引)及《南方草木狀》等;“都蔗”見於曹植詩、張協賦等(見《御覽》卷974 引);“邯●”,《神異經》作“●●”(見同《御覽》引);“甘蔗”最多,晉南北朝以後,漸趨統一,多稱“甘蔗”。
( 3)“芋蔗”,各本同,未見文獻記載;甘蔗古有稱爲“竿蔗”(如服虔《通俗文》,見《說文》“藷”字段注引),可能“芋”是“竿”字之誤。不過考慮到“芋蔗”和“藷蔗”、“都蔗”字音都相近,賈氏所見古文獻上或許有稱爲“芋蔗”的,姑仍其舊。
( 4)“干蔗”,金抄作“于蔗”,明抄、湖湘本作“千蔗”,均係形近而訛,他本作“干蔗”,茲改正。
( 5) 雩都縣,今江西省于都縣,漢置,梁陳間廢,隋復置。這一條和“椑[二0]”的“宜都出大椑”一樣,也是脫去書名的。
( 6)“數寸長”,僅明抄如文,金抄“數寸”作“數十”,“長”空白,他本作“數拾長”,顯係由“寸”的殘文“十”轉誤成“拾”,茲據明抄改正。
( 7)《太平御覽》卷 974“甘庶”引《異物志》“其味至均”作“其味甘”,不如《要術》;“迮取汁”作“生取汁”;自此以下則極簡,只是:“生取汁,爲飴餳,益珎。煎而暴之,凝如冰。”
( 8)“爲”,原作“如”,《太平御覽》引《異物志》作“爲”,另外引《吴錄·地理志》一條,和《異物志》大同小異,也是“笮以爲餳”,“如”顯係“爲”字之誤,茲改正。因爲甘蔗汁未經加工煎製不可能“如飴餳”,那只能是“蔗漿”。宋王灼《糖霜譜》:“自古食蔗者,始爲蔗漿,宋玉《招魂》所謂‘……有柘漿些’是也。其後爲蔗餳,孫亮使黃門就中藏吏取交州獻甘蔗餳(按事見《江表傳》,《藝文類聚》卷87、《御覽》卷974 均有引到)是也。其後又爲石蜜,《廣志》云:‘蔗餳爲石蜜’,《南中八郡志》:‘笮甘蔗汁,曝(“曝”上應脫“煎”字)成餳,謂之石蜜’……是也。”可見蔗汁只是蔗汁,古人也本來沒有和蔗餳等同起來。
( 9)“博棊”,原作“塼其”,固然不通,即使將這二字拆開,讀成“破如塼,其食之”,同樣費解。《太平御覽》卷 857“蜜”引《異物志》有同樣記載交趾甘蔗的一條,全文是:“交趾草滋(按應是“竿滋”即甘蔗的異名之誤),大者數寸。煎之,凝如冰,破如博棊,謂之‘石蜜’。”又卷 974“甘蔗”引《吴錄·地理志》有相似記載:“……曝之,凝如冰,破如博碁,入口消釋。”均作“博棊”(或碁),《要術》顯然是此二字之誤,茲改正。
【一】 “薄厚”,指甜味的濃淡。
䔖二二
《說文》曰(1):“䔖【一】,芰(2)也。”
《廣志》曰(3):“鉅野大䔖(4),大於常䔖。淮漢之南,凶年以芰爲蔬,猶以預【二】爲資也。鉅野,魯藪【三】也。”
( 1)《說文》作:“蔆,芰也。……楚謂之‘芰’,秦謂之‘薢茩’。”又:“芰,蔆也。”均從水作“蔆”。《藝文類聚》卷82“菱”引《說文》則作:“菱,䔖也。”按“蔆”,或作“䔖”,《廣雅·釋草》:“䔖、芰,薢茩也。”
( 2)“芰”,音技,即菱角,明抄誤作“芡”,明清刻本又誤作“茨”,據金抄及《說文》改正。
( 3)《藝文類聚》卷82、《太平御覽》卷 975“菱”均引到《廣志》此條。《御覽》無“猶以預爲資”句。《類聚》此句作“猶以橡爲資也”。
( 4)“大䔖”下原有“也”字,不通;《類聚》、《御覽》引均無,應無。下文“爲資”下原無“也”字,《類聚》引作“爲資也”。比照二書所引,《要術》“大䔖”下“也”字原應在“爲資”下,茲爲移正。
【一】 “䔖”即“蔆”字,現在寫作“菱”,即菱角。但菱、芡都是北方早有的,《要術》本身也有“種芰法”,並明說“一名菱”,“儉歲資此,足度荒年”(見卷6 《養魚》篇)。這裏重出“䔖”目,和本卷採列原則不合。另方面,《爾雅·釋草》有“薢茩,芵茪”,郭璞解釋是決明,和《說文》解釋:“蔆,……秦謂之薢茩”,同名異物。如果賈氏理解《說文》、《廣志》的“䔖”爲豆科的決明 (Cassia tora L。) ,事實上不可能。因爲決明不生於藪澤,而且種子含有大黃瀉素 (aloeemodin) ,只能作藥用,不能作爲蔬菜或糧食吃。
【二】 “蕷”,古時寫作“預”,所以“薯蕷”也寫作“署預”。這裏“預”即是指薯蕷,即山藥之類的植物。《藝文類聚》卷82引《廣志》“預”作“橡”,則是橡子。二字必有一誤,“預”也寫作“豫”,錯成“橡”字比較容易。
【三】 “藪”,音叟,是淺水易涸的沼澤。《孔子家語·致思》篇:“放牛馬於原藪。”王肅注:“澤無水曰藪也。”唐玄應《一切經音義》卷14的卷13“林藪”:“澤無水曰藪;又亦大澤水希者是也。”鉅野,古大澤名,在今山東省鉅野縣北。
棪二三
《爾雅》曰(1):“棪【一】,●其也。”郭璞注曰:“棪,實似柰,赤可食。”
( 1)見《爾雅·釋木》,無“也”字。郭注同《要術》。
明清刻本只有“棪”的標目,正文全脫,又脫下文“劉”的標目,因此“棪”下所記,全是“劉”的內容。只有金抄、明抄是現在的樣子,沒有脫誤。湖湘本眉批上錄有“景”的校記說:“《爾雅》:‘棪,●其。劉,劉杙。’此脫‘棪’文一條,當從《爾雅》補;又當補‘劉’目一行。”所校極爲正確。漸西本是根據這個經過景校的湖湘本校刻的,可是沒有採用它,因此該本也就承誤未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