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獻庫齊民要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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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民要術校釋·卷二

黍穄第四

“冬舂米”具有和蒸穀相似的特點。明陸容《菽園雜記》:“吴中民家,計一歲食米若干石,至冬月舂白以蓄之,名冬舂米。嘗疑開春農務將興,不暇爲此,及冬預爲之。聞之老農云:‘不特爲此。春氣動則米芽浮起,米粒亦不堅,此時舂者多碎而粞,折耗頗多。冬月米堅折耗少,故及冬舂之。’”這位老農的觀察和說理都正確。冬舂米的內蒸高溫保藏方法,尤爲特別:咸豐《南潯鎮志》引清許旦復《農事幼聞》冬舂米上囤法:“紮稻草爲圈,每圈高約二尺,層疊增高,名曰囤。先用菜葉、麩皮,裹以稻草,紮縛成團,高數尺,植之囤心,曰‘發頭’。然後將米入囤。旬日後,發頭蒸熱,濕氣上冲,急用礱糠隔麻布脚袱以收之,隨濕隨換,務收盡其濕而後止,則米黃白停勻,不霉不蠹,所謂冬舂米也。”

【八】 “黑墳”,指黑色的墳壤。墳壤,見卷 1《收種》篇注釋[一三][二五]。

【九】 “火星”即心宿,是東方蒼龍七宿的第五宿,又稱“大火”、“心火”、“鶉火”(與柳宿同一別名)。《尚書·堯典》火星“昏中”在五月,和這裏說四月不同。

【一0】“鴟”,音蚩,俗名鷂鷹。“鴟張”形容凶猛,也形容大。《三國志·吴志·孫堅傳》:“(董)卓不怖罪,而鴟張大語”,是形容凶猛。玄應《一切經音義》卷12《修行道地經》“鴟豬”下解釋說:“鴟張,大也”,就是形容大的。這裏的“鴟張”是後一意義。

《楚辭·九辯》:“逢此世之俇攘。”字亦作“恇孃”。《一切經音義》卷13《諫王經》“恇孃”:“邱方反。下而羊反。《說文》:‘煩擾也’,謂煩恐惶遽也。《楚辭》‘遭此世之恇孃’是也。”這二字還有多種寫法,這裏“羌襄”,也就是“恇孃”的異寫字。

      “前十鴟張,後十羌襄”,意即謂前十天種下去,一定能夠長得株高穗大,後十天就太遲了,不免要惶惶不安自找煩擾了。現在內蒙古自治區等地亦在夏至前四、五天下種。

【一一】“科”,這裏指分蘗多。下文“多減及空”,“減”指癟粒,“空”指空殼。

粱秫第五

粱秫第五

《爾雅》曰(1):“虋,赤苗也;芑,白苗也。”郭璞注曰:“虋,今之赤粱粟;芑,今之白粱粟:皆好穀也。”犍爲舍人曰:“是伯夷、叔齊所食首陽草也。”

《廣志》曰(2):“有具粱,解粱;有遼東赤粱,魏武帝嘗以作粥。”

《爾雅》曰(3):“粟,秫也。”孫炎曰:“秫,黏粟也。”

《廣志》曰(4):“秫,黏粟,有赤、有白者;有胡秫,早熟及麥。”

《說文》曰(5):“秫,稷之黏者。”按今世有黃粱;穀秫,桑根秫,天棓秫(6)也。

粱、秫並欲薄地而稀,一畝用子三升半。地良多雉尾【一】,苗穊穗不成。

種與稙穀同時。晚者全不收也。

燥濕之宜,杷勞之法,一同穀苗。

收刈欲晚。性不零落,早刈損實。

( 1)見《爾雅·釋草》,連郭璞注,並無“也”字。“虋”音門,“芑”音起。犍爲舍人注《爾雅》,散見於各書所引,其注本已佚失。

( 2)《初學記》卷27“五穀”引《廣志》無“魏武帝嘗以作粥”句。《太平御覽》卷842“粱”引《廣志》同《要術》(只個別無關重要字有差異)。

( 3)《爾雅·釋草》作:“衆,秫。”孫炎,三國魏人,受學於鄭玄,《爾雅》的注釋者之一。其注散見於各書所引,原注本已佚失。

( 4)《初學記》卷27“五穀”及《太平御覽》卷 839“秫”引《廣志》均缺“黏粟”二字。

( 5)引《說文》同今本。

( 6)金抄作“”,明抄作“●”,湖湘本作“●”(無此字)。按“”是無患子科的無患子(Sapindus mukarossi Gaertn。),因其子可作念珠,又名“菩提子”。唐段成式《酉陽雜俎續集》卷10記載木燒之極香,古人用以辟除邪惡。也許“天棓秫”這個秫種抵抗病蟲害的能力強,故有此名。茲姑從金抄。

【一】 “雉尾”,未詳,大概形容穗子細長,而上部的子粒輕虛不實。

大豆第六

大豆第六

爾雅曰(1):“戎叔謂之荏菽。”孫炎注曰:“戎叔,大菽也。”

張揖《廣雅》曰(2):“大豆,菽也。小豆,荅也。豍方迷反豆、豌豆,留豆也。胡豆,●胡江反●音雙也。”《廣志》曰:“重(3)小豆,一歲三熟,槧甘(4)。白豆,麤大可食。刺豆,亦可食。秬豆,苗似小豆,紫花,可爲麵,生朱提、建寧【一】。大豆:有黃落豆;有御豆,其豆角長;有楊豆,葉可食。胡豆,有青、有黃者。”

《本草經》云(5):“張騫使外國,得胡豆。”

今世大豆,有白、黑二種,及長梢、牛踐之名。小豆有菉、赤、白三種。黃高麗豆、黑高麗豆、鷰豆、豍豆,大豆類也。豌(6)豆、江豆、䝁(7)豆,小豆類也。【二】

春大豆,次稙穀之後。二月中旬爲上時,一畝用子八升。三月上旬爲中時,用子一斗。四月上旬爲下時。用子一斗二升。歲宜晚者,五、六月亦得;然稍晚稍加種子。

地不求熟。秋鋒之地,即●種。地過熟者,苗茂而實少。

收刈欲晚。此不零落,刈早損實。

必須耬下。種欲深故。豆性強,苗深則及澤。鋒、耩各一。鋤不過再。

葉落盡,然後刈。葉不盡,則難治。刈訖則速耕。大豆性炒(8),秋不耕則無澤也。

種茭【三】者,用麥底。一畝用子三升。先漫散訖,犂細淺●【四】良輟反而勞之。旱則萁堅【五】葉落,稀則苗莖不高,深則土厚不生。若澤多者,先深耕訖,逆垡擲豆【六】,然後勞之。澤少則否,爲其浥鬱不生。九月中,候近地葉有黃落者,速刈之。葉少不黃【七】必浥鬱。刈不速,逢風則葉落盡,遇雨則爛不成。

《雜陰陽書》曰:“大豆‘生’於槐。九十日秀,秀後七十日熟。豆‘生’於申,‘壯’於子,‘長’於壬,‘老’於丑,‘死’於寅,惡於甲、乙,忌於卯、午、丙、丁。”

《孝經援神契》曰(9):“赤土宜菽也。”

《氾勝之書》曰:“大豆保歲易爲,宜古之所以備凶年也。謹計家口數,種大豆,率人五畝,此田之本也。

“三月榆莢時,有雨,高田可種大豆。土和無塊,畝五升;土不和,則益之。種大豆,夏至後二十日,尚可種。戴甲而生,不用深耕。

“大豆須均而稀。

“豆花憎見日,見日則黃爛而根焦也。

“穫豆之法,莢黑而莖蒼,輙收無疑;其實將落,反失之。故曰:‘豆熟於場。’於場穫豆,即青莢在上,黑莢在下。”

氾勝之區種大豆法:“坎方深各六寸,相去二尺,一畝得千二百八十坎。其坎成,取美糞一升,合坎中土攪和,以內坎中。臨種沃之,坎三升水。坎內豆三粒;覆上土,勿厚,以掌抑之,令種與土相親。一畝用種二升,用糞十二石八斗。

“豆生五六葉,鋤之。旱者溉之,坎三升水。

“丁夫一人,可治五畝。至秋收,一畝中十六石。

“種之上,土纔令蔽豆耳。(10)”

崔寔曰:“正月可種豍豆。二月可種大豆。”又曰:“三月,昏,參夕【八】,杏花盛,桑椹赤,可種大豆,謂之上時。四月,時雨降,可種大、小豆。美田欲稀,薄田欲稠。”

( 1)見《爾雅·釋草》,文同。“叔”,金抄、明抄如文,湖湘本作“菽”。孫炎注,《爾雅》邢昺疏引作:“大豆也。”《爾雅》注釋者犍爲舍人、樊光、李巡、郭璞均以“胡”釋“戎”,指“戎叔”爲“胡豆”,與孫炎異。惟“胡”亦有“大”義,也可以解釋爲大豆。

( 2)見《廣雅·釋草》,“菽”作“尗”,字同;“留”作“●”;餘同。關於各字的音注:“豍”,黃校、張校、明抄作“方迷切”,金抄作“方迷反”。按此字音切的上一字,《廣雅》曹憲音注、玄應《一切經音義》卷12《中阿含經》、《廣韻》、《集韻》均作“布”或“邊”字,即均讀脣音,不讀脣齒音,吾點因此改爲“邊迷切”,“方”可能是“邊”的殘文錯成。“●”,黃校、明抄誤作“●”,並誤作“濟江切”,但張校作“胡江切”,茲從金抄作“胡江反”。“音雙”是“●”的音注,金抄、明抄都列在句末“也”字下(金抄誤作“音愛”),黃校、張校列在“●”字下,和《廣雅》曹憲音注一樣,茲從黃校列前。

( 3)“重”,金抄、明抄及《初學記》卷27“五穀”引廣志同;湖湘本及《太平御覽》卷 841“豆”引《廣志》作“種”。按所謂“一歲三熟”,恐未必是一年中間種三次收三次,而是指結莢時期長,一年中可有幾批的收摘,也許因此稱爲“重”。

( 4)“槧”,金抄、明抄、湖湘本及《初學記》卷27引《廣志》同,“槧”是印板,在這裏沒有意思,當誤。《太平御覽》卷 841引《廣志》作“味”(丁國鈞校引古香齋本《初學記》亦作“味”),則“味甘”屬上句。吾點校疑應作“●”,“●甘”,猶言“味甘”,二字形近而訛,頗有可能。

( 5)今傳本草書無此記載。《太平御覽》卷 841“豆”引《本草經》有此條,是:“生大豆,張騫使外國得胡麻,胡豆——或曰戎菽。”

( 6)“豌”,明抄誤作“●”,金抄、湖湘本不誤。

( 7)“䝁”,明抄、湖湘本誤作“●”,據金抄改正。

( 8)“炒”,黃校、明抄作“雨”,《輯要》引作“溫”,皆非,金抄作“●”,字不全,當係“●”(古“炒”字)的殘文錯成。唐韓鄂《四時纂要》“二月”篇“種大豆”條採《要術》作“大豆性炒”,茲據改。“性炒”指大豆需要水分較多,地容易乾燥。這一小段的意思是說大豆到葉落盡後收割,地面暴露較久,水分蒸發快,因此收割後必須立即耕耙保墑。

( 9)《周禮·地官》“載師”孔穎達疏引《孝經援神契》作:“蒼赤宜種菽。”

(10)此句各本均在引《氾勝之書》的最末,但行文突兀,疑有倒錯,當在上文講覆土處。

【一】 朱提,郡名,東漢末置,郡治在今四川省宜賓縣。建寧,三國蜀置的郡,故治在今雲南省曲靖縣。

【二】 以上各種豆:“戎菽”或“荏菽”,是大豆的古老名稱。“江豆”即豇豆;“●●”也是豇豆。古無“豇”字,後人從“江”聲改水旁爲豆旁作“豇”。“豍豆”也稱“蹕豆”,當是豌豆的別名;但《要術》稱爲“大豆類”,則是大豆一類。“留豆”被稱爲“留”,(後來寫作“●”)也許是越冬二年生的豆,好像冬麥被稱爲“宿麥”。“胡豆”的說法最雜:漢犍爲舍人、樊光、李巡、晉郭璞均以《爾雅》的“戎叔”爲“胡豆”,“胡”如果解釋爲“大”,那就是大豆類,《太平御覽》卷 841引《本草經》即逕以“胡豆”爲大豆。《名醫別錄序例》以爲是青斑豆。唐孫思邈《千金方》以爲是青小豆。《本草綱目》以爲是豌豆。還有說是蠶豆的。《要術》引《廣雅》則指爲豇豆;引《廣志》只說“有青有黃”,但不是大豆。大概豆的種類多而又雜,加上各地隨俗異名,像這類雜色的豆,事實上就不可能有同物共指的名稱。“䝁”音勞。崔豹《古今注》:“䝁豆,一名治豆,葉似葛而實長尺餘,可蒸食。”而《救荒本草》:“●豆,生平野中,北土處處有之。……葉似黑豆葉而窄小,微尖,開淡粉紫花。結小角,其豆似黑豆形,極小。”又名“穭豆”、“鹿豆”。唐陳藏器《本草拾遺》:“穭豆,……生田野,小黑。……一名驢豆,一名䝁豆。”因此,後來有指爲是黑小豆的。所指隨地異名,也很雜。其他像“秬豆”、“刺豆”、“御豆”、“楊豆”、“鷰豆”、“高麗豆”等,或者是雜色豆,或者是大豆的不同品種。關於“大豆類”和“小豆類”,“大”、“小”之分,不是指豆的大小,當與豆的成分和用途有關,大概蛋白質和脂肪的含量較豐而經濟價值較高的,稱爲“大豆類”,反之稱爲“小豆類”。

【三】 “茭”,是“乾芻”,即乾飼料。“種茭”是說種這種大豆是專爲連莖帶葉地收貯起來,作爲牲畜越冬的飼料用的。卷 6《養牛馬驢騾》篇提到“茭豆”,《養羊》篇還載有種刈法,所指均相同。

【四】 “●”,音劣,《集韻》解釋爲“耕田起土”,由作爲土埂解釋的“埒”字演變而來。“●”與“耩”是同一工作的兩方面,對小土埂說是“●”,對小土溝說是“耩”。這裏是用犁犁起小土條,所以說“犁細淺●”,實際就是用淺串法犁地破土。卷 3《蔓菁》篇有“犁麤●”,和這個相對。

【五】 “萁”,豆莖;“堅”,乾硬。“旱”指種得過早,易遇乾旱,有“萁堅葉落”之弊,五月麥熟後種下,進入雨季,則莖葉繁茂,很合時。據此,“旱”當然講得通,但作“早”更直截了當,也許竟是“早”字之誤。

【六】 “垡”(金抄誤作“垈”),音伐,也寫作“墢”、“壠”。這裏是指隨着犁壁翻起的土塊,俗稱“土垡”。土垡翻轉倒仆在同一個方向,翻轉面曲凸作弧線下覆,不完全散開,顯得有些光滑(特別是黏濕的土)。這裏是撒播大豆,如果對着土垡倒仆的方向撒豆,就撒在曲凸面上,豆子不落實,而且容易回跳,所以必須在“逆垡”即相反的方向撒豆,使豆子撒在垡間的空隙中,然後●過一遍蓋好,就合適。

【七】 “少”,古時常作“稍”字用。如果在近根部的葉還沒有黃落時就收割貯積起來,還嫌青,容易鬱壞,所以說:“葉少不黃必浥鬱”。

【八】 “夕”,指西斜。三月的黃昏,參星西落,故云“昏參夕”。這時的“中星”是井宿。這是農諺,《四民月令》原引,“昏參夕”協“桑椹赤”,詳見《四民月令輯釋》“三月”篇注釋。

小豆第七

小豆第七

小豆,大率用麥底。然恐小晚,有地者,常須兼留去(1)歲穀下【一】以擬之。

夏至後十日種者爲上時,一畝用子八升。初伏斷手【二】爲中時,一畝用子一斗。中伏斷手爲下時,一畝用子一斗二升。中伏以後則晚矣。諺曰:“立秋葉如荷錢(2),猶得豆”者,指謂宜晚之歲耳,不可爲常矣。

熟耕、耬下以爲良。澤多者,耬耩,漫擲而勞之,如種麻法。未(3)生白背,勞之極佳。漫擲、犁●,次之。●土歷反種爲下。【三】

鋒而不耩,鋤不過再。

葉落盡,則刈之。葉未盡者,難(4)治而易濕也。豆角三青兩黃,拔而倒豎籠叢【四】之,生者均熟,不畏嚴霜,從本至末,全無秕減,乃勝刈者。

牛力若少,得待春耕;亦得●種。

凡大、小豆,生既布葉,皆得用鐵齒●楱俎遘反縱橫杷而勞之。

《雜陰陽書》曰:“小豆‘生’於李。六十日秀,秀後六十日成。成後,忌與大豆同。”

《氾勝之書》曰:“小豆不保歲,難得。

“椹黑時,注雨種,畝五升。

“豆生布葉,鋤之。生五六葉,又鋤之。

“大豆、小豆,不可盡治也。古所以不盡治者,豆生布葉,豆有膏,盡治之則傷膏,傷則不成。而民盡治,故其收耗折也。故曰,豆不可盡治。

“養美田,畝可十石;以薄田,尚可畝收五石。”諺曰:“與他作豆田。”斯言良美可惜也。

《龍魚河圖》曰:“歲暮夕,四更中,取二七豆子,二七麻子,家人頭髮少許,合麻、豆著井中,咒勑井,使其家竟年不遭傷寒,辟五方疫鬼。”

《雜五行書》曰:“常以正月旦——亦用月半——以麻子二七顆,赤小豆七枚,置井中,辟疫病,甚神驗。”又曰:“正月七日,七月七日,男吞赤小豆七顆,女吞十四枚,竟年無病;令疫病不相染。”

( 1)“去”,明抄誤作“云”,據金抄、湖湘本改正。

( 2)湖湘本作“荷錢”,金抄、明抄作“倚錢”。荷葉剛長出時形小如錢,稱爲“荷錢”,茲從湖湘本。

( 3)黃校、張校作“禾”,誤;茲從金抄、明抄、湖湘本作“未”。

( 4)各本均作“難”,明抄誤作“雖”。

【一】 “穀下”,前作爲穀子,即穀底。

【二】 “三伏”,始於秦德公二年(公元前 676年)(見《史記·秦本紀》)。夏至後第三個“庚”日爲初伏,第四個庚日爲中伏,立秋後第一個庚日(即夏至後第六個庚日)爲末伏。

     “斷手”猶言“斷止”,指初伏終了前要播種完畢。《周易·說卦》:“艮以止之。”又說:“艮爲手。”孔穎達疏:“艮既爲止,手亦能止持其物,故爲手也。”可知“手”有“止”意。

【三】 上面比較着三種不同播種法的優劣:第一種,地經過整熟後,耬種最好;如果澤多時,耬耩撒播也可以。第二種,不耕翻就撒播,跟着用犁淺串(“淺●”)一遍,像上篇種茭豆的辦法,次之。第三種,不耕翻,也不淺●,就這樣耩溝條播或點播,稱爲“●種”,最差。

【四】 “叢”是簇聚,“籠叢”就是分堆、分蓬地攢聚在一起。

種麻第八

種麻【一】第八

《爾雅》曰(1):“黂,枲實。枲,麻。別二名”“●(2),麻母。”孫炎注曰(3):“黂,麻子。”“●(2),苴麻盛子者。【二】”

崔寔曰:“牡麻,無實,好肌理,一名爲枲也。”

凡種麻,用白麻子。白麻子爲雄麻。顏色雖(4)白,齧破枯燥無膏潤者,秕子也,亦不中種。市糴者,口含少時,顏色如舊者佳;如變黑者,裛(5)。崔寔曰:“牡麻子(6),青白,無實,兩頭銳而輕浮。”

麻欲得良田,不用故墟【三】。故墟亦(7)良,有點丁破反(8)葉夭折之患,不任作布也。地薄者糞之。糞宜熟。無熟糞者,用小豆底亦得。崔寔曰:“正月糞疇。疇,麻田也。”

耕不厭熟。縱橫七徧以上,則麻無葉(9)也。田欲歲易。拋子種【四】則節高。

良田一畝,用子三升;薄田二升。穊則細而不長【五】,稀則麤而皮惡。

夏至前十日爲上時,至日爲中時,至後十日爲下時。

“麥黃種麻,麻黃種麥”,亦良候也。諺曰:“夏至後,不沒狗。”或答曰:“但雨多,沒橐駝。”又諺曰:“五月及澤,父子不相借。”言及澤急,說非辭【六】也。夏至後者,非唯淺短,皮亦輕薄。此亦趨時不可失也。父子之間,尚不相假借,而況他人者也?

澤多者,先漬(10)麻子令芽(11)生,取雨水浸之,生芽(11)疾;用井(12)水則生遲。浸法:著水中,如炊兩石米頃(13),漉出。著席上,布令厚三四寸,數攪之,令均得地氣。一宿則芽(11)出。水若滂沛,十日亦不生。待地白背,耬耩,漫擲子,空曳勞。截雨脚即種者,地濕,麻生瘦;待白背者,麻生肥。澤少者,暫浸(14)即出,不得待芽(11)生,耬頭中下之。不勞曳撻。

麻生數日中,常驅雀。葉青乃止。布葉而鋤。頻煩再遍止。高而鋤者,便傷麻。

勃如灰【七】便收。刈,拔,各隨鄉法。未勃者收,皮不成;放勃不收而(15)即驪。●【八】欲小,●【九】欲薄,爲其易乾。一宿輒翻之。得霜露則皮黃也。

穫欲淨。有葉者喜(16)爛。漚欲清水,生熟合宜。濁水則麻黑,水少則麻脆(17)。生則難剝,大爛則不任(18)。暖(19)泉不冰凍,冬日漚者,最爲柔肕(20)也。

《衛詩》曰(21):“蓺麻如之何?衡從其畝。”《毛詩》注曰:“蓺,樹也。衡獵之,從獵之【一0】,種之然後得麻。”

《氾勝之書》曰:“種枲太早,則剛堅、厚皮、多節;晚則皮不堅。寧失於早,不失於晚。穫麻之法,穗勃勃如灰,拔之。夏至後二十日漚枲,枲和如絲。”

崔寔曰:“夏至先後各五日,可種牡麻。”“牡麻,有花無實。(22)”

( 1)見《爾雅·釋草》,文同。“別二名”是郭璞注文,《要術》照原樣夾注在這裏,和他處引郭注不同,疑係後人添注。

( 2)“●”,黃校、張校、明抄作“苧”(漸西本作“●”),湖湘本、《津逮》本、《學津》本作“莩”,均誤;僅金抄作“●”,同《爾雅》,是唯一正確的字。按“●”,《說文》作“芓”,指大麻雌株,《爾雅》所稱“麻母”,即指此,非指苧麻。

( 3)孫炎注的“苴麻盛子者”,與郭璞注同。

( 4)“雖”,明抄、湖湘本誤作“雄”,據金抄及《輯要》引改正。

( 5)金抄作“●”,無此字;湖湘本及《輯要》引譌作“衰”;茲從黃校、張校、明抄作“裛”。

( 6)各本均無“子”字,當係脫文,茲補入。下文“無實”即“不實”(“無”同“毋”,作“不”解);但也可能是衍文。詳見《四民月令輯釋》“五月”篇校記。

( 7)明抄、湖湘本作“亦”,金抄作“太”。“亦”本字作“●”,易誤爲“太”,茲從明抄。

( 8)金抄、明抄及黃校作“點”,張校及《輯要》引作“夥”,音注相同,均作“丁破反”。按《集韻》去聲“箇”韻收有“點”字,讀“丁賀反”,解釋是:“草葉壞也。故墟種麻,有點葉夭折之患,賈思勰說。”即是根據《要術》就文義作推解的。《輯要》因據以加上“草葉壞也”的注解。所謂“點葉”,可能是指麻葉的一種病害,但也可能是誤字。古稱麻稈爲“●”,玄應《一切經音義》卷17《阿毗曇毗婆沙論》“麻榦”注:“麻莖也。……字宜作‘●’、‘稭’二形,音皆,今呼爲麻●是也。”此二“●”字原均誤作“●”,說明“●”、“點”形近,極易殘爛致誤,懷疑《要術》的“點”,也可能竟是“●”字之誤,那“●葉”就好解釋了。芝麻連作幾年,莖葉也會發生病害長不好,終至萎死。

( 9)“麻無葉”,各本同。唐韓鄂《四時纂要》“五月”篇採《要術》亦作“無葉”。但地耕得怎樣熟,也不能使麻只長莖不長葉,或者是《要術》故作此說,以強調熟耕地。

(10)“漬”,黃校、明抄譌作“潰”,據金抄、湖湘本改正。

(11)湖湘本等作“芽”,金抄、明抄作“牙”。“牙”古通“芽”。《要術》中二字互用,本書統一作“芽”。

(12)各本均作“井”,黃校、明抄誤作“升”。

(13)“兩石米頃”,金抄作“雨石米填”,黃校、張校、明抄作“兩百步頃”,“雨”、“填”、“百步”均誤;湖湘本、《津逮》本等及《輯要》引均作“兩石米頃”,唐韓鄂《四時纂要》“五月”篇採《要術》亦作“二石米久”,茲據以改正。

(14)“浸”,金抄誤作“漫”,他本不誤。

(15)“而即驪”,金抄、黃校、明抄同;湖湘本、《津逮》本作“即驅”,《學津》本、漸西本從《輯要》引作“即曬”,均誤。“驪”是黑色馬,這裏指麻株如果在放勃後還不收割,麻纖維會變得黯黑不清白。

(16)金抄作“喜”,明抄作“憙”,他本作“易”。“喜”、“憙”在這裏意義相同,作“容易”解釋,《要術》中常用,惟他處概作“喜”,本書一律作“喜”。

(17)“脆”,金抄作“肥”,黃校、明抄作“●”均係“”字之誤;湖湘本等作“脆”,茲改正。《要術》中“脆”、“”二字互用,本書統一作“脆”。

(18)“不任”,唐韓鄂《四時纂要》“五月”篇採《要術》作“不任持”,《輯要》引《要術》作“不任挽”。其實“不任”猶言“不堪”,包括多面的壞因素,故仍其舊。

(19)“暖”,金抄誤作“曉”,湖湘本誤作“挽”,據黃校、明抄改正。

(20)“肕”,金抄、明抄、張校作“明”;《輯要》引作“韌”;《四時纂要》“五月”篇採《要術》作“䏰”,是“肕”的習俗借用字。“韌”在《要術》中概寫作“肕”,很容易錯成“明”字,茲改正。

(21)此詩見《詩經、齊風、南山》,非出《衛詩》,《要術》誤。《詩》句及毛《傳》並同《要術》。“蓺”即“藝”字,明抄作“蓻”,誤。又明清刻本均無毛《傳》小注。

(22)注文崔寔《四民月令》原有,故加引號。以下倣此。

【一】 “麻”,指桑科的大麻 (Cannabis sativa L。)。

【二】 大麻,雌雄異株。其雌株,古稱爲“●”(音字),子實稱爲“黂”(音汾),雄株稱爲“枲”(音喜)。這是分名。不分時,通稱爲“枲”或“枲麻”。雌株又稱爲“苴”或“苴麻”,因亦稱其子實爲“苴”或“●”。反過來,“黂”既是麻子,因亦稱其雌株爲“黂”(如下篇引崔寔文)。此外,麻子又稱“萉”或“蘊”。

【三】 “故墟”,大概指連作地。

【四】 “拋子種”,針對麻田要每年輪換作注解,意思和卷 1《種穀》篇的“●子”相反。大概當時的俗語,稱重茬爲“●子”,稱不重茬爲“拋子”;“拋”指母子相離,“●”指母子同地。

【五】 “長”讀作成長的“長”,指長得粗壯。

【六】 “說非辭”,說不合情理的話(指“父子不相借”)。

【七】 粉末叫做“勃”。這裏指花粉。“勃如灰”就是花粉放散如灰末。“勃”的另一意思指泡沫(由粉末引申而來),在《要術》中見於卷7《白醪麴》篇的“茗渤”和卷 9《煮●》篇的“勃”。

【八】 “●”,音繭,《說文》:“小束也。”這裏指捆縛成小把。

【九】 “●”,也寫作“●”,音敷,這裏意思和“鋪”相同,指鋪積要薄。

【一0】“衡從”即橫縱。據孔穎達解釋,“獵”指耕後的“踐躡槩摩”。“槩”原是括平斗面的器具,這裏即指耙平土塊;“摩”即●●;“踐躡”指播前鎮壓。“衡獵之,從獵之”,指縱橫多次耕翻耙●,整地極熟,再結合播前鎮壓,保墑標準高,然後下種,作物生長旺盛是必然的。這一套極爲重要的增產經驗,雖是漢唐人的解釋,但《詩經》已明確指出“衡從其畝”是種麻的重要措施,播前整地的重要關鍵,當時已有所認識。

種麻子第九

種麻子第九

崔寔曰(1):“苴麻,麻之有蘊者,●(2)麻是也。一名黂。”

止取實者,種斑黑麻子。斑黑者饒實【一】。崔寔曰:“苴麻子黑,又實而重,擣治作燭,不作麻。”

耕須再遍。一畝用子三升(3)。種法與麻同。

三月種者爲上時,四月爲中時,五月初爲下時。

大率二尺留一根。穊則不科(4)。鋤常令淨。荒則少實。既放勃,拔去雄。若未放勃去雄者,則不成子實。

凡五穀地畔近道者,多爲六畜所犯,宜種胡麻、麻子以遮之。胡麻,六畜不食;麻子齧頭,則科大。收此二實,足供美燭之費也。慎勿於大豆地中雜種麻子。扇地兩損,而收並薄。六月間,可於麻子地間散蕪菁子而鋤之,擬收其根。

《雜陰陽書》曰:“麻‘生’於楊或荊。七十日花,後六十日熟。種忌四季——辰、未、戌、丑【二】——戊、己。”

《氾勝之書》曰:“種麻,豫調和田。二月下旬,三月上旬,傍雨種之。麻生布葉,鋤之。率九尺一樹。樹高一尺,以蠶矢糞之,樹三升。無蠶矢,以溷中熟糞糞之亦善,樹一升。天旱,以流水澆之,樹五升。無流水,曝井水,殺其寒氣以澆之。雨澤時適,勿澆。澆不欲數。養麻如此,美田則畝五十石,及百石,薄田尚三十石。穫麻之法,霜下實成,速斫之;其樹大者,以鋸鋸之。”

崔寔曰:“二、三月,可種苴麻。”“麻之有實者爲苴。”

( 1)引崔寔此段文字,湖湘本等均如此式,金抄、明抄均列在篇標題下面,與其他各篇不一致。茲從湖湘本提行另列。

( 2)“●”,仍僅金抄如字,他本均誤作“苧”。

( 3)各本均作“二升”,金抄作“三升”(王禎《農書》“麻子”引《要術》同),茲從金抄。

( 4)“科”,各本均作“耕”,誤;《輯要》引作“成”,《學津》本從《輯要》,差可,但義有未周。按“科”指分蘗、分枝,這裏是種雌麻收子,針對“二尺留一根”作注,字應作“科”,“耕”是“科”的形近之譌,茲改正。後讀唐韓鄂《四時纂要》“三月”篇“種麻子”條採《要術》正作“稠即不成科”。

【一】 《圖經本草》:“農家種麻法,擇其子之有斑黑文者,謂之雌麻,云用此則結實繁,它子則不然。”

【二】 不可能四季都種麻子,這裏“四季”不是指春夏秋冬,而是指迷信說法的“忌日”,即下面《水稻》篇引《雜陰陽書》所說的“四季日”。《淮南子·天文訓》:“甲乙寅卯,木也;丙丁巳午,火也;戊、己、四季,土也;……”則所謂“四季”是指地支中屬土的辰、未、戌、丑,因以逢此四日支的四個日子爲“四季日”。這是由四季月的“月建”而來的。古曆律家以十二地支配十二個月,稱爲月建,而辰、未、戌、丑恰好是四季中四個“季月”的月建,即季春三月建辰,季夏六月建未,季秋九月建戌,季冬十二月建丑,因轉以稱這四個日支之日爲“四季日”。這裏所謂“四季辰、未、戌、丑”,實際上已指明“辰、未、戌、丑”即是“四季”。又本篇和《水稻》篇的“戊、己”,各本多“己”、“巳”混淆,從這裏可以校正確爲“己”字。

大小麥第十瞿麥附

大小麥第十瞿麥附

《廣雅》曰(1):“大麥,麰也;小麥,●也。”

《廣志》曰:“虜水(2)麥,其實大麥形,有縫。●(3)麥,似大麥,出涼州。旋麥【一】,三月種,八月熟,出西方。赤小麥,赤而肥,出鄭縣【二】。語曰:‘湖豬肉,鄭稀熟。’山提(4)小麥,至黏弱;以貢御。有半夏小麥,有禿芒大麥,有黑穬麥【三】。”

《陶隱居本草》云(5):“大麥爲五穀長,即今倮麥也,一名麰麥,似穬麥,唯無皮耳。穬麥,此是今馬食者。然則大、穬二麥,種別名異,而世人以爲一物,謬矣【四】。”

按世有落麥者,禿芒(6)是也。又有春種穬麥也。

大、小麥,皆須五月、六月暵地【五】。不暵地而種者,其收倍薄。崔寔曰:“五月、六月(7)菑麥田也。”

種大、小麥,先●,逐犂●種者佳。再倍省種子而科大【六】。逐犂擲之亦得,然不如作●耐旱。其山田及剛強之地,則耬下之。其種子宜加(8)五省【七】於下田。凡耬種者,非直土淺易生,然於鋒、鋤亦便。

穬麥,非良地則不須種。薄地徒勞,種而必不收。凡種穬麥,高、下田皆得用,但必須良熟耳。高田借擬(9)禾、豆,自(10)可專用下田也。八月中戊社前【八】種者爲上時,擲者,畝用子二升半。下戊前爲中時,用子三升。八月末九月初爲下時。用子三升半或四升。

小麥宜下田。歌曰:“高田種小麥,●穇【九】不成穗。男兒在他鄉,那得不憔悴。”八月上戊社前爲上時,擲者,用子一升半也。中戊前爲中時,用子二升。下戊前爲下時。用子二升半。

正月、二月(11),勞而鋤之。三月、四月,鋒而更鋤。鋤麥倍收,皮薄麵多;而鋒、勞、鋤各得再遍爲良也。

令(12)立秋前治訖。立秋後則蟲生。蒿、艾簞【一0】盛之,良。以蒿、艾蔽(13)窖埋之,亦佳。窖麥法:必須日曝令乾,及熱埋之【一一】。多種久居【一二】供食者,宜作劁才彫切麥【一三】:倒刈,薄布,順風放火;火既著,即以掃帚撲滅,仍打之。如此者,經(14)夏蟲不生;然唯中作麥飯及麵用耳。

《禮記·月令》曰(15):“仲秋之月,……乃勸人種麥,無或失時;其有失時,行罪無疑。”鄭玄注曰:“麥者,接絕續乏之穀,尤宜重之。”

《孟子》曰(16):“今夫麰麥,播種而耰之,其地同,樹之時又同;浡然而生,至於日至【一四】之時,皆熟矣。雖有不同,則地有肥、磽,雨露之所養,人事之不齊。”

《雜陰陽書》曰:“大麥‘生’於杏。二百日秀,秀後五十日成。麥‘生’於亥,‘壯’於卯,‘長’於辰,‘老’於巳,‘死’於午,惡於戊(17),忌於子、丑。小麥‘生’於桃。二百一十日秀,秀後六十日成。忌與大麥同。蟲食杏者麥貴。”

種瞿麥【一五】法:以伏爲時。一名“地麵”。良地一畝,用子五升,薄田三四升。畝收十石。渾蒸,曝乾,舂去皮【一六】,米全不碎。炊作飧【一七】,甚滑。細磨,下絹簁【一八】,作餅,亦滑美。然爲性多穢,一種此物,數年不絕;耘鋤之功,更益劬勞。

《尚書大傳》曰(18):“秋,昏,虛星【一九】中,可以種麥。”“虛,北方玄武之宿;八月昏中,見於南方。”

《說文》曰:“麥,芒(19)穀。秋種厚埋(20),故謂之‘麥’【二0】。麥,金王而生,火王而死。”

《氾勝之書》曰:“凡田有六道,麥爲首種。種麥得時,無不善。夏至後七十日,可種宿麥。早種則蟲而有節,晚種則穗小而少實。

“當種麥,若天旱無雨澤,則薄漬麥種以酢且故反漿并蠶矢;夜半漬,向晨速投之,令與白露俱下。酢漿令麥耐旱,蠶矢令麥忍寒。

“麥生黃色,傷於太稠。稠者鋤而稀之。

“秋鋤以棘柴耬之,以壅麥根。故諺曰:‘子欲富,黃金覆。’‘黃金覆’者,謂秋鋤麥、曳柴壅麥根也。至春凍解,棘柴曳之,突絕其乾葉。須麥生,復鋤之。到榆莢時,注雨止,候土白背復鋤。如此則收必倍。

“冬雨雪止,以物輒藺麥上,掩其雪,勿令從風飛去。後雪,復如此。則麥耐旱、多實。

“春凍解,耕和土,種旋麥。麥生根茂盛,莽鋤【二一】如宿麥。”

氾勝之區種麥:“區大小如上農夫區。禾收,區種。凡種一畝,用子二升。覆土厚二寸,以足踐之,令種土相親。麥生根成,鋤區間秋草。緣以棘柴律土壅麥根。秋旱,則以桑落時澆之。秋雨澤適,勿澆之。春凍解,棘柴律之,突絕去其枯葉。區間草生,鋤之。大男、大女治十畝。至五月收,區一畝,得百石以上,十畝得千石以上。

“小麥忌戌,大麥忌子,‘除’日不中種。”

崔寔曰:“凡種大、小麥,得白露節,可種薄田;秋分,種中田;後十日,種美田。唯穬,早晚無常。正月,可種春麥、豍豆,盡二月止。”

青稞麥【二二】。特(21)打時稍難,唯映(22)日用碌碡【二三】碾。右(23)每十畝,用種八斗。與大麥同時熟。好收四十石;石(24)八九斗麵。堪作飯(25)及餅飥(26),甚美。磨,總盡(27)無麩。鋤一徧佳,不鋤亦得。

( 1)見《廣雅·釋草》,“●”作“麳”。“廣雅”,各本誤作“爾雅”,據金抄、漸西本改正。漸西本是依據吾點引“景”的校記“爾改廣”改正的。

( 2)“水”,《太平御覽》卷 838“麥”引《廣志》作“小”。

( 3)“●”,金抄、黃校劉錄、張校、明抄、漸西本及《初學記》卷27“五穀”、《太平御覽》卷 838“麥”引《廣志》並同。此字字書未收,疑誤。湖湘本、《津逮》本、《學津》本作“稅”。郭璞注《方言》卷 7“發、稅”說:“稅,猶脫也。”李善注《文選》陸機《招隱詩》:“脫與稅,古字通。”

( 4)“山提”,未詳。漸西本從吾點校改作“朱提”。朱提,郡名,見前《大豆》篇注釋【一】。

( 5)《陶隱居本草》,書已佚。本條所引見於《重修政和證類本草》所錄存的《名醫別錄》和陶弘景(隱居)注中。《名醫別錄》所記是:“大麥,……爲五穀長。”陶弘景注是:“今稞麥,一名麰麥,似穬麥,惟無皮爾。”《名醫別錄》“穬麥”下陶弘景注是:“此是今馬所食者。”大、穬二麥,始著錄於《名醫別錄》,“然則”以下,應是陶弘景本人的辨說。下文按語,才是賈氏本文。

( 6)“芒”,金抄誤作“芸”。

( 7)“六月”,金抄、明抄誤作“一曰”,湖湘本及《輯要》引作“六月”,卷1《耕田》篇引《四民月令》亦作“六月”,茲改正。

( 8)“加”,金抄誤作“如”。

( 9)“借擬”是“假使準備作”的意思,指高田如果準備作爲禾、豆田,自然可以專用低田種穬麥。金抄作“惜樅”,誤。

(10)“自”,明抄誤作“目”。

(11)“二月”,黃校、張校、明抄誤作“三月”,據金抄、湖湘本等改正。

(12)金抄作“令”,各本作“今”。唐韓鄂《四時篡要》“六月”篇作“須在立秋前”,“今”明係“令”字之誤,茲從金抄。

(13)金抄、明抄作“蔽”,是;他本作“閉”,實誤;湖湘本作“閑”,尤誤。

(14)“經”,明抄誤作“無”;他本均脫。據金抄補正。

(15)《月令》無“人”字。《鄭玄》注無“宜”字。餘同。

(16)見《孟子·告子上》篇。末句作:“……雨露之養,人事之不齊也”,餘同。

(17)金抄及《輯要》引作“戊”,韓鄂《四時纂要》“正月”篇引《氾勝之書》同,凡“惡”皆在日干,明抄、湖湘本等作“戌”,誤。

(18)《隋書·經籍志》等著錄鄭玄注《尚書大傳》三卷,今已亡佚。清陳壽祺有輯校本,頗爲完善。該輯本除輯錄《要術》此條外,並輯有自經典注疏及類書所引者,此句作:“主秋者虛,昏中,可以種麥。”下面注文,陳氏釐定爲鄭玄所注。

(19)“芒”,明抄、湖湘本誤作“芸”,據金抄及《說文》原文改正(漸西本已從吾點校改正)。

(20)“秋種厚埋”,《說文》作“秋穜厚薶”,“種”或“穜”,“埋”或“薶”,均同字異寫。

(21)黃校、明抄作“特”(金抄、張校誤作“持”),他本作“治”。按下文小注“鋤一徧佳,不鋤亦得”,對於正文毫不相干,疑應在“特打時稍難”前,則作“特”尤爲順適。

(22)金抄、黃校、張校作“快”,誤;《學津》本從《輯要》引作“映”;明抄、湖湘本等作“伏”。“映日”是在強日照下曝晒,“伏日”不一定每天見日,而且“快”、“映”形似,故據《輯要》參照金抄作“映”。

(23)“右”,各本同。按“右”是古人指說或總結上文的習用字,但在《要術》中這樣的用法絕少(只卷 8《八和齏》篇有“右件”),而且在這裏也不太合適。下文“石八九斗麵”的“石”字,金抄、黃校、張校、明抄均脫,懷疑就是這個“石”字竄越在這裏而又錯成“右”字。即使如此,此條來源,仍有可疑。用種量以十畝爲單位,收穫也以十畝計算,注文不針對正文,都和《要術》慣例違反,而“總盡”的用詞與卷前《雜說》“盡總”相同,重經營規劃,亦與《雜說》相合,可能竟不是賈氏本文,而出後人所附益。

(24)“石”,金抄、黃校、張校、明抄脫,據明清刻本補。

(25)“飯”,金抄、黃校、明抄、漸西本同,他本及《輯要》引作“麨”。“麨”指炒麥麵。燕麥可以作麨,但亦供炊飯煮粥,故存金抄之舊。

(26)“餅飥”,除《學津》本、漸西本從《輯要》引改作“餺飥”外,他本均同。《方言》卷13:“餅謂之飥”。“餅飥”是麵食的泛稱,“餺飥”只是“湯餅”,茲存金抄之舊。

(27)“總盡”,金抄、明抄等同;《輯要》引無“總”字(漸西本從之)。“總”字在這裏似乎多餘,其實不然。卷前《雜說》:“半已下黑子,盡總落矣。”王羲之《題筆陣圖後》:“且作餘字總竟,然後安點。”“總盡”即“盡總”、“總竟”,意即全部磨完。《輯要》以意刪,故不從。

【一】 “旋”,隨即,不久。“旋麥”即春麥。春麥當年種,當年收,故稱爲“旋”。而冬麥要越冬,因此別稱爲“宿麥”。

【二】 鄭縣,秦置,故治在今陝西華縣北。下文“湖”,應指湖縣,漢置,故治在今河南靈寶縣西,與鄭縣鄰近。

【三】 穬麥顏色多種,有黃白、棕、黑等色。

【四】 “穬麥”,即裸大麥,蘇北等地又稱“元麥”。大麥是有稃大麥和裸大麥的總稱。現在通常稱有稃大麥爲大麥,而別稱裸大麥爲裸麥、穬麥或元麥,青海、西藏地區又稱青稞。但按照本段內陶弘景(隱居)所辨別的,恰恰和這個相反:陶所指“大麥”是現在的裸麥(“倮”同“裸”),而所指“穬麥”却是現在的大麥,即內外穎與果皮相互膠緊不易分離的通常大麥。

【五】 “暵”也寫作“熯”。《晉書·食貨志》:“太興元年詔曰:‘徐揚二州,土宜三麥,可督令熯地,投秋下種。’”即夏耕晒垡,晒後再耕耙收●,入秋下種。“三麥”指小麥、大麥、穬麥,晉時已有此名。

【六】 “再倍省”,即省兩倍,也就是只用到三分之一的種子。“科大”這裏指分蘗多。

【七】 “加五省”是省一半。

【八】 “社”,這裏指秋社,在立秋後第五個“戊”日。“八月中戊”指八月中第二個戊日,但與秋社日不一定在同一日。這裏“八月中戊社前”的精神是要趕在社前下種,即最遲不得遲於中戊的社日。下文“上戊社前”,同此解釋。陳旉《農書·六種之宜篇》:“八月社前,即可種麥。……麥經兩社,即倍收而子顆堅實。”以後吴懌《種藝必用》、王禎《農書·播種篇》都照抄陳旉。《要術》這裏是要求“經兩社”的最早記載。

【九】 “●穇”,音廉衫,義同“●●”(音廉纖)。《集韻》:“禾草不實,●●之貌。”

【一0】“簞”,音單,竹、葦之類編制的圓形容器。王禎《農書》卷15有“種簞”圖,並說:“盛種竹器也。其量可容數斗,形如圓甕,上有●口。農家用貯穀種,庋之風處,不至鬱浥,勝窖藏也。”《要術》卷 3《種胡荽》篇有“作蒿●盛之”,這裏“蒿、艾簞”,似是用蒿、艾莖幹編製的簞。

【一一】小麥具有熱進倉密閉保管的特性。經過這樣處理後,由於在密閉狀態中高溫的延續,能將日晒時尚未死去的害蟲完全消滅。《要術》“必須日曝令乾,及熱埋之”,就是趁熱密閉保藏法的最早記載。以後《四時纂要》進一步在烈日下地面最熱時上晒,並且做到快晒快收,可使麥溫更高,效果更好。近年來許多糧庫採用了這一趁熱密閉保管的經驗,基本上解決了小麥保管中的蟲害問題。《要術》“令立秋前治訖”,除利用伏日高熱外,還含有趕在小麥休眠期終了前完成,避免影響種子發芽率的作用。

【一二】“久居”即久積,久藏。

【一三】《廣雅·釋詁一》以“斷也”釋“劁”,《玉篇》釋爲“刈穫也”,都沒有特別的意思。但這裏以割下放火燒過稱爲“劁麥”,是否和“劁”字從火有關,其義未詳。又卷 1《收種》篇:“選好穗純色者,劁刈高懸之。”卷 2《種瓜》篇:“先種晚禾,熟,劁刈取穗。”則“劁刈”是指割穗,和一般的刈穫有分別。

【一四】“日至”這裏指夏至。

【一五】“瞿麥”,未詳。《爾雅·釋草》:“大菊,蘧麥。”郭璞注:“一名麥句薑,即瞿麥。”邢昺疏:“案《本草》……陶注云:‘今出近道。一莖生細葉,花紅紫赤,可愛,子頗似麥,故名瞿麥。’”這頗像石竹科的瞿麥 (Dianthus su-perbus L。)。《救荒本草》卷上有“石竹子”,據說就是瞿麥,但“蒴內有小黑子,味苦辛”,是採葉不採子的。《本草綱目》指爲即是石竹。這些,都不是《要術》所稱可以作飧作餅食的瞿麥。從文中採用“渾蒸,曝乾,舂去皮”的脫殼辦法和“多穢”的特性看來,似是一種在半栽培過程中的野生燕麥。

【一六】“渾蒸”,整粒地蒸(連穎殼一起)。“舂去皮”,舂去穎殼,因燕麥除裸燕麥外,內外穎緊包着子粒不易分離。

【一七】“飧”,音孫。《釋名·釋飲食》:“飱,散也,投水於中解散也。”即所謂“水和飯”,也就是帶湯的飯。卷 9《飧飯》篇記載着多種的“飧”。

【一八】“”,也寫作“”,即今“篩”字。

【一九】“虛星”,二十八宿之一,玄武七宿的第四宿。《禮記·月令》虛星“昏中”在九月,和這裏所說“八月”不同。

【二0】《說文》“埋”作“薶”,字同。徐鍇《說文繫傳》:“麥之言幕也,埋之意。”王煦《說文五翼》解釋說:“許氏以薶訓麥,義以音起也。古麥音如‘薶’,……淮南謂麥曰‘昧’,故史從音爲文。”由冬麥壅埋土中而得“麥”(埋)的音,所以說:“秋種厚埋,故謂之麥。”

【二一】據陝西省佳縣楊志貴同志提出意見,“莽鋤”指快鋤,抓緊時機,來勢要猛,要迅速鋤完。因春麥種得遲,等到可鋤時,已經過一段時間,而天氣已轉暖,降雨又陸續增加,對春麥生長發育極爲有利,如果不抓緊時機快鋤,春麥已封壠,就無法鋤了。

【二二】“青稞麥”指裸大麥,亦指燕麥,這裏是指後者。如果“瞿麥”亦指燕麥,則此條爲重出,因此此條的來源,頗爲可疑。

【二三】“碌碡”,也寫作“磟碡”、“●碡”,音六獨,是輥碾田間土塊和場上穀物的器具,用木製或石製,有有稜道的和渾圓的,用畜力挽行。王禎《農書》卷12有圖。

水稻第十一

水稻第十一

《爾雅》曰(1):“稌,稻也。”《郭璞》注曰:“沛國【一】今呼稻爲稌。”

《廣志》云(2):“有虎掌稻、紫芒稻、赤芒稻、白米稻(3)。南方有蟬鳴稻,七月熟。有蓋下白稻,正月種,五月穫;穫訖,其莖根復生,九月熟。青芋稻,六月熟;累子稻,白漢(4)稻,七月熟:此三稻,大而且長,米半寸(5),出益州。稉有烏稉、黑穬、青函、白夏之名。”

《說文》曰(6):“●,稻紫莖不黏者。”“稉,稻屬。”

《風土記》曰:“稻之紫莖(7),●【二】稻之青穗,米皆青白也。”

《字林》曰:“秜(力脂反)(8),稻今年死,來年自生曰‘秜’(9)。”

按今世有黃瓮稻、黃陸稻、青稗稻、豫章青稻、尾紫稻、青杖稻、飛蜻稻、赤甲稻、烏陵稻、大香稻、小香稻、白地稻;菰(10)灰稻,一年再熟。有秫稻。秫稻米,一名糯(奴亂反)米,俗云“亂米”,非也。有九●(11)秫、雉目秫、大黃秫、棠秫、馬牙秫、長江秫、惠成秫、黃般秫、方滿秫、虎皮秫、薈柰秫,皆米也(12)。

稻,無所緣【三】,唯歲易爲良。選地欲近上流。地無良薄,水清則稻美也。

三月種者爲上時,四月上旬爲中時,中旬爲下時。

先放水,十日後,曳陸軸【四】十遍。遍數唯多爲良。地既熟,淨淘種子;浮者不去(13),秋則生稗。漬經三(14)宿,漉出;內草●【五】市規反中裛之。復經三宿,芽生,長二分。一畝三升(15)擲。三日之中,令人驅鳥。

稻苗長七八寸,陳草復起,以鎌侵水芟之,草悉膿死。稻苗漸長,復須薅【六】。拔草曰薅。虎高切。薅訖,決去水,曝根令堅。量時水旱而溉之。將熟,又去水。

霜降穫之。早刈米青而不堅,晚刈零落而損收。

北土高原,本無陂澤。隨逐隈曲【七】而田者,二月,冰解地乾,燒而耕之,仍即下水;十日,塊既散液【八】,持木斫【九】平之。納種如前法。既生七八寸,拔而栽之【一0】。既非歲易,草、稗俱生,芟亦不死,故須栽而薅之。溉灌,收刈,一如前法。

畦●【一一】大小無定,須量地宜,取水均【一二】而已。

藏稻必須用簞。此既水穀,窖埋得地氣則爛敗也。若欲久居者,亦如“劁麥法”。

舂稻必須冬時積日燥曝,一夜置霜露中,即舂。若冬舂不乾,即米青赤脈起【一三】。不經霜,不燥曝,則米碎矣【一四】。

秫稻法,一切同。

《雜陰陽書》曰:“稻‘生’於柳或楊。八十日秀,秀後七十日成。戊、己、四季日爲良。忌寅、卯、辰。惡甲、乙。”

《周官》曰(16):“稻人,掌稼下地【一五】。“以水澤之地種穀也。謂之稼者,有似嫁女相生。”以豬【一六】畜水,以防止水,以溝蕩水【一七】,以遂均水【一八】,以列舍水【一九】,以澮寫水【二0】,以(17)涉揚其芟,作田。”“鄭司農說‘豬’、‘防’:以《春秋傳》曰:‘町原防,規偃豬’。【二一】‘以列舍水’:‘列者,非一道以去水也。’‘以涉揚其芟’:‘以其水寫,故得行其田中,舉其芟鉤【二二】也。’杜子春讀‘蕩’爲‘和蕩’,謂‘以溝行水也。’玄謂偃豬者,畜流水之陂也。防,豬旁隄也。遂,田首受水小(18)溝也。列,田之畦●也。澮(19),田尾去水大溝。作,猶治也。開遂舍水於列中,因(20)涉之,揚去前年所芟之草,而治田種稻。”

“凡稼澤,夏以水殄草而芟夷之。“殄,病也,絕也。鄭司農說‘芟夷’:以《春秋傳》曰:‘芟夷、薀崇之。【二三】今時謂禾下麥爲‘夷下麥’,言芟刈其禾,於下種麥也。’玄謂將以澤地爲稼者,必於夏六月之時,大雨時行,以水病絕草之後生者,至秋水涸,芟之,明年乃稼。”澤草所生,謂之芒種。”“鄭司農云:‘澤草之所生,其地可種芒種。’芒種,稻、麥也。”

《禮記·月令》云:“季夏……大雨時行,乃燒、薙、行水,利以殺草,如以熱湯。鄭玄注曰:“薙,謂迫地殺(21)草。此謂欲稼萊地【二四】,先薙其草,草乾,燒之,至此月,大雨流潦,畜於其中,則草不復生,地美可稼也。‘薙氏,掌殺草:春始(22)生而萌之,夏日至而夷(23)之,秋繩(24)而芟之,冬日至而耜之。若欲其化也,則以水火變之。(25)’【二五】”可以糞田疇,可以美土彊(26)。”注曰:“土潤,溽暑(27),膏澤易行也。糞、美,互文。土彊,彊●之地。”

《孝經·援神契》曰(28):“汙、泉宜稻。”

《淮南子》曰(29):“蘺(30),先稻熟,而農夫薅之者,不以小(31)利害大穫。”高誘曰:“蘺,水稗。”

《氾勝之書》曰:“種稻,春凍解,耕反其土。種稻,區不欲大,大則水深淺不適。冬至後一百一十日可種稻。稻地美,用種畝四升。始種稻欲溫,溫者缺其堘,令水道相直;夏至後大熱,令水道錯。”

《崔寔》曰:“三月,可種稉稻。稻,美田欲稀,薄田欲稠。五月,可別稻及藍,盡夏至後二十日止。”

( 1)見《爾雅·釋草》,無“也”字。郭璞注作:“今沛國呼稌。”“稌”音徒。

( 2)《初學記》卷27“五穀”引《廣志》“赤芒稻”作“赤穬稻”,脫“訖”字,“白漢稻”作“白漠稻”,無“出益州”,餘見校記(5)。《太平御覽》卷 839引《廣志》“赤穬稻”同《初學記》,“白漢稻”同《要術》,“大而且長”以下多有竄誤。關於“稉”的“青函”《初學記》引作“青幽”,《太平御覽》引作“幽青”。

( 3)各本均作“白米”,無“稻”字;金抄作“白米稻”,《初學記》引同。按在這裏無論有無“稻”字,都是一個品種的名稱,浙東從前就有“白米”的品種,金抄有“稻”字更明確。

( 4)“漢”,各本同;黃校、張校作“漠”,同《初學記》引。

( 5)“……米半寸”,各本同。《初學記》卷27引《廣志》作:“此三種,大且長,三枚長一寸半。”雖所說長度相同,但前者指米,後者指穀。據矩齋《古尺考》,魏杜夔律尺合今 0。24185公尺,晉後尺合今 0。24532公尺。魏晉的“半寸”,折成今尺,在三分六七厘之間。

( 6)《說文》作:“●,稻紫莖不黏也。從禾●聲,讀若靡。”各本均作“●”,茲改從《說文》作“●”。又:“秔,稻屬。”“稉,秔或從更。”則“稉”是“秔”的重文,和《要術》直接引作“稉,稻屬”不同。

( 7)“稻之紫莖”,各本同。“稻”上當有脫字。《太平御覽》卷 839“稻”引《風土記》作“穰稻之紫莖”,雖多一“穰”字,仍有未協。日譯本將此脫字補爲“●”字。惟以《說文》“●,稻紫莖”參驗之,“●”當又係“●”字之譌。如確係脫“●”字,則此二句應讀成:“●,稻之紫莖;●,稻之青穗”。

( 8)明抄作“力脂反”,與《廣韻》同;黃校、張校作“力□反”,金抄作“力卩反”,第二字一空一殘;湖湘本、《津逮》本脫第二字,將第一、第三二字誤合成“●”字。黃麓森校記:“以秜音推之,校宋本空字當補脂字”,與明抄合。

( 9)“秜”,音尼(據音注,同《廣韻》,音棃)。《字林》,晉呂忱撰。《說文》已先《字林》收有此字,解釋是:“稻今年落,來年自生謂之秜。”這就有差異。死而來年自生,變爲宿根生長;落子自生,那是很平常。也許《呂忱》是籠統地稱“落”爲“死”,也可能“死”是“落”字之誤。另外,湖湘本始誤“秜”爲“●”,明楊慎《丹鉛續錄》卷 4因有“刈稻明年復生曰●”的說法,實爲湖湘本所誤。

(10)各本均作“孤”,茲從金抄作“菰”。

(11)金抄、黃校、張校、明抄、漸西本均作“●”。按“●”,音涸,《廣韻》:“似黍而小。”這也許是指這種秫的子實有九粒“●”那末大。湖湘本、《津逮》本、《學津》本作“格”,非。

(12)“皆米也”,各本同,義有未周。所記既均係秫稻,“米”上似脫“糯”字。

(13)金抄、明抄、湖湘本、《津逮》本均作“浮者去之”,則下句應有“不爾”一類字;《輯要》引作“浮者不去”(《學津》本、漸西本同),意義明允,茲從之。

(14)各本均作“三”,唐韓鄂《四時纂要》“三月”篇採《要術》亦作“三”;明抄作“五”,當係誤字。

(15)“升”,各本同;金抄作“斗”,韓鄂《四時纂要》“三月”篇採《要術》亦作“斗”。據《要術》所記,種水稻係採用直播法,沒有說到預作秧田,則以作“升”爲是。

(16)見《周禮·地官》“稻人”,文字同。文內小注,均鄭玄注,文句亦同。

(17)金抄、明抄無“以”字,他本均有,《周禮》原文亦有(注文所重複的“以涉揚其芟”,金抄、明抄亦有“以”字),顯係脫漏,茲據補。

(18)鄭玄注周禮地官“遂人”:“遂,廣深各二尺。”“遂”在遂、溝、洫、澮、川的灌排渠系中是直接引水到田的最小農渠。這裏“小”字,明抄作“大”,誤;金抄作“卜”,顯係漏脫一點。茲據他本及《周禮》原注改正。

(19)“澮”,明抄誤作“合”。

(20)“因”,明抄誤作“田”。

(21)金抄、明抄作“殺”;湖湘本作“芟”,同《月令》鄭注。

(22)金抄、湖湘本作“始”,同《月令》鄭注及《周禮》“薙氏”原文;黃校、張校、明抄作“草”。

(23)“夷”,各本同。《月令》鄭注作“薙”。周禮“薙氏”原文作“夷”。

(24)“繩”,金抄作“終”,黃校、明抄作“●”(無此字),均誤;茲據湖湘本等及《周禮》“薙氏”原文改正(參看注釋【二五】)。

(25)“薙氏,掌殺草,……水火變之。”這段是《周禮·秋官》“薙氏”原文,文字同。但今本《月令》鄭注只針對正文引其中的二句作注,全文是:“薙人掌殺草職,曰:‘夏至日而薙之。’又曰:‘如欲其化也,則以水火變之。’”《要術》引鄭注直抄“薙氏”全文,恐有問題。

(26)金抄作“土彊”,同《月令》,指強●的土;各本作“土疆”,誤。

(27)《月令》鄭注作“土潤溽”,無“暑”字。

(28)《太平御覽》卷 839“稻”引《孝經援神契》同《要術》。“汙”是低窪停水的地,明抄譌作“汗”,據湖湘本等改正(金抄先脫後補,字跡不顯,像“汙”)。

(29)見《淮南子·泰族訓》,作:“離,先稻熟,而農夫耨之,不以小利傷大穫也。”注文在“耨之”下,作:“稻米隨而生者爲離,與稻相似。耨之,爲其少實。”此注《四部叢刊》本《淮南子》題作“許慎記上”的是這樣,他本題作高誘注的也是這樣,《太平御覽》卷 839“稻”引《淮南子》這條注文還是這樣,均與《要術》所引高注大異,說明今本此注應出許慎,今本中混有許、高二注,而其混淆在隋杜臺卿以後宋以前。

(30)“蘺”,明抄誤作“籬”,他本不誤。

(31)金抄脫“小”字。

【一】 東漢改沛郡爲沛國,晉因之,故治在今安徽宿縣。

【二】 《說文》:“●,稻不黏者。”音廉。

【三】 “緣”,因沿,憑藉。“無所緣”,指前作後作今年對上年沒有什麼可以憑藉,只要不重茬就行。

【四】 “陸軸”,亦名“礰●”(音歷宅),用牛牽挽輥壓水田的農具,有木製和石製的。王禎《農書》卷12有“礰●”圖,並說:“與磟碡之制同,但外有列齒,獨用於水田,破塊滓,溷泥塗也。”

【五】 “●”,音垂,盛穀的圓形容器,有草編和竹打的。“內”同“納”,《要術》中除個別用“納”外,概用“內”字。

【六】 “薅”,音蒿,《說文》:“拔去田草也。”和這裏注文相同。卷 3《種韭》篇:“薅令常淨”,注:“數拔爲良。”也是指拔草。現在有些地方的口語泛指鋤草爲“薅草”。

【七】 “隈曲”,指溪谷、河流婉蜒曲折稍加工事易於截水攔蓄以及低窪容易得水灌溉等地方。

【八】 “散液”,土塊泡散化開。

【九】 “木斫”是一種大木椎。王禎《農書》卷12:“耰,槌塊器,……又謂木斫。”【一0】“拔而栽之”,據注文是爲了雜草多,又說“既非歲易,……故須栽而薅之”,顯然是連作地,則其拔栽,當是拔後經過除草仍栽在原田上。所以這裏的拔栽,不是先作秧田移栽。

【一一】“●”即“埒”字。《廣雅·釋宮》:“埒,……隄也。”“畦●”,“畦”指田面,“●”即田埂。晉郭象注《莊子·天地》篇引李云:“埒中曰畦。”《要術》下文引《周禮》“稻人”鄭玄注“列,田之畦●也。”所指均同。“畦●大小”,即指水田田坵的大小。

【一二】“水均”,田面平坦,水層深淺均勻。田坵大小,據此決定。

【一三】“青赤脈起”,疑指稻穀含水量較高,舂成米後,在儲藏過程中容易引起自熱、霉變,爲青赤霉菌所侵害。

【一四】舂稻,通常稻晒燥的,米粒完整;帶潮的稻,米易碎,折耗大。稻晒燥後,經一夜霜露立即舂,只外殼帶潮,最多潮到米粒表面,那就容易出糠,舂白快,省力,同時米粒也較完整。

【一五】“稼”,指種植。“稼下地”,指種水稻的田。下文“稼澤”,意思相同。

【一六】“豬”通“瀦”,意謂水所聚積。這裏指人工修築的蓄水陂塘或引河灌溉的攔河壩。

【一七】“蕩”,杜子春解釋爲“和蕩”,“和”是平緩,“蕩”是流動,“和蕩”意即緩流。“以溝蕩水”,就是水從“溝”里緩流入“遂”。“溝”是大於“遂”的第二道斗渠。

【一八】“遂”是田頭第一道小溝,即農渠或毛渠。從灌溉渠系支分下來的水,通過“遂”才直接配水到田。凡有渠系,灌溉用水必須有制度。史籍上記載着定有“水令”的渠系,最早見於漢武帝時關中的六輔渠(見《漢書》卷58《兒寬傳》)。其後,漢宣帝時召信臣在南陽大興水利,立有“均水約束”(見《漢書》卷89《召信臣傳》)。這裏“以遂均水”,反映着灌溉水通過田頭小溝均平地配水到田的一定制度。

【一九】“列”是田埂;“舍”是止住。“以列舍水”是說水通過“遂”灌溉到田,藉田埂蓄住稻田水層。

【二0】“寫”是“瀉”的本字,即泄去餘水。這是排水系統。“澮”是大溝,僅小於“川”。這裏是省去中程所流經的中小排水溝,舉其泄水尾閭而言。

      從以上一系列的渠系佈置中,反映着頗爲完整而合理的灌排系統:以修築水庫或築攔河壩作爲水源工程(“以豬畜水”);築隄修建總渠(“以防止水”);總渠分出支渠,平緩而安流(“以溝蕩水”);訂立均水制度,由支渠均平地配水到田頭小溝(“以遂均水”);然後由小溝灌水到田,四圍築起田塍關住稻田水層(“以列舍水”)。有餘水和發大水時,則通過大小溝排水入川(“以澮寫水”)。其間大小堰閘斗門之制,不言自在其中。

【二一】《左傳》襄公二十五年:“蒍掩書土田,……規偃豬,町原防。”杜預注“偃豬,下濕之地,規度其受水多少。”“防,隄也。隄防間地,不得方正如井田,別爲小頃町。”據孔穎達疏,“原”亦隄防間餘地。

【二二】《方言》卷 5:“刈鉤,……自關而西謂之鉤,或謂之鎌。”“芟”音衫,是刈草。“芟鉤”即“刈鉤”,也就是鐮刀。

【二三】《左傳》隱公六年:“爲國家者,見惡如農夫之務去草焉,芟夷、蘊崇之,絕其本根,勿使能殖,則善者信矣。”杜預注:“芟,刈也;夷,殺也;蘊,積也;崇,聚也。”“蘊”同“薀”。

【二四】“萊地”,《詩經·小雅·楚茨·序》孔穎達疏:“田廢生草謂之萊。”

【二五】“薙氏”這段文字:“薙”音替,剪剃的意思。“萌之”,杜子春釋爲“耕反其萌牙”,即耕翻初生雜草;鄭玄釋爲“以‘茲其’(按指鋤類)斫其生者。”“夷之”,鄭玄注:“以鉤鎌迫地芟之也。”“繩”音孕,“含實曰繩,芟其繩,則實不成熟”。“耜之,以耜測凍土,剗之。”即剷去雜草。“水火變之”,即指《月令》本段所說的火燒、水泡改良土質的方法。

旱稻第十二

旱稻第十二

旱稻用下田,白土勝黑土。非言下田勝高原,但夏停水者,不得禾、豆、麥,稻田種(1),雖澇亦收,所謂彼此俱穫,不失地利故也。下田種者,用功多;高原種者,與禾同等也。凡下田停水處,燥則堅,濕則污泥,難治而易荒,墝埆(2)而殺種【一】——其春耕者,殺種尤甚——故宜五六月暵之,以擬穬麥。麥時水澇,不得納種者,九月中復一轉,至春種稻,萬不失一。春耕者十不收五,蓋誤人耳。

凡種下田,不問秋夏,候水盡,地白背時,速耕,杷、勞頻煩令熟。過燥則堅,過雨則泥,所以宜速耕也。

二月半種稻爲上時,三月爲中時,四月初及半爲下時。

漬種如法,裛令開口。耬耩●種之,●種者省種而生科,又勝擲者。即再遍勞。若歲寒,早種慮時晚【二】,即不漬種,恐芽焦也。其土黑堅強之地,種未生前遇旱者,欲得令牛羊及人履踐之;濕則不用一迹入地(3)。稻既生,猶欲令人踐壠背。踐者茂而多實也。

苗長三寸,杷、勞而鋤之。鋤唯欲速。稻苗性弱,不能扇草,故宜數鋤之。每經一雨,輒欲杷勞。苗高尺許則鋒。天雨無所作,宜冒雨薅之。科大,如穊者,五六月中霖雨時,拔而栽之。栽法欲淺,令其根鬚四散,則滋茂;深而直下者,聚而不科。其苗長者,亦可捩(4)去葉端數寸,勿傷其心也。入七月,不復任栽。七月百草成,時晚故也。

其高田種者,不求極良,唯須廢地【三】。過良則苗折【四】,廢地則無草。亦秋耕、杷、勞令熟,至春,黃塲納種。不宜濕下。餘法悉與下田同。

( 1)“但夏停水者,不得禾、豆、麥,稻田種”,《輯要》所引及明清刻本多有竄誤,茲從張校作如上文(金抄“田”誤作“四”,明抄“豆”誤作“且”)。

( 2)“埆”,明抄誤作“埇”。

( 3)黃校、張校、明抄作“地”,金抄及《輯要》引作“也”,湖湘本脫。“地”更明切,茲從黃校。

( 4)明抄作“捩”,音麗,掐去、斷去的意思;金抄作“悷”,他本作“拔”,均譌。

【一】 “殺種”,不出苗,出苗也長不好。

【二】 “早種慮時晚”,指天寒播下發芽的稻種,恐被凍死,錯過時宜,不如不發芽種下去,可避免這個損失。

【三】 “廢地”指原先種過稻現在不種稻的地。

【四】 “苗折”,指倒伏。

胡麻第十三

胡麻第十三

《漢書》(1),張騫外國得胡麻。今俗人呼爲“烏麻”者,非也。

《廣雅》曰(2):“狗虱、勝茄,胡麻也。”

《本草經》曰(3):“胡麻,一名巨勝,一名鴻藏。”

按今世有白胡麻、八稜胡麻【一】。白者油多,人可以爲飯,惟治脫之煩也(4)。

胡麻宜白地種。二、三月爲上時,四月上旬爲中時,五月上旬爲下時。月半前種者,實多而成;月半後種者,少子而多秕也。

種欲截雨脚。若不緣濕,融【二】而不生。一畝用子二升。漫種者,先以耬耩,然後散子,空曳勞。勞上加人,則土厚不生。耬耩【三】者,炒沙令燥,中半和之(5)。不和沙,下不均。壠種若荒,得用鋒、耩。【四】

鋤不過三遍。

刈束欲小。束大則難燥;打,手復不勝。以五六束爲一叢,斜倚之。不爾,則風吹倒,損收也。候口開,乘車詣田斗藪【五】;倒豎,以小杖微打之。還叢之。三日一打。四五遍乃盡耳。若乘濕橫積,蒸熱速乾,雖曰鬱裛,無風吹虧損之慮。裛者,不中爲種子,然於油無損也。

崔寔曰:“二月、三月、四月、五月,時雨降,可種之。”

( 1)張騫通西域後引種進來的植物,見於《漢書·西域傳》的只有葡萄和苜蓿二種(不見於本傳)。此外見於各書引稱《博物志》所記的,尚有大蒜、安石榴、胡桃、胡葱、胡荽、黃藍諸種,但都沒有胡麻。

( 2)《廣雅·釋草》作:“狗蝨、鉅勝、●宏,胡麻也。”但《圖經本草》引《廣雅》作:“狗蝨,巨勝也;藤苰,胡麻也。”《要術》所引的“勝茄”,應有脫誤。

( 3)“一名鴻藏”,見於《名醫別錄》,不見於《神農本草經》。

( 4)“人可以爲飯,惟治脫之煩也”,僅張校如文,但缺一“惟”字。黃校、明抄作“人可以爲版,柱治脫之煩也”,《輯要》引作“而又可以爲飯”,無下句。按《神農本草經》“胡麻”陶弘景注:“八穀之中,惟此爲良。”古時以芝麻作羹、飲或飯,稱“胡麻羹”、“胡麻飲”或“胡麻飯”。宋寇宗奭《本草衍義》引古詩說:“松下飯胡麻”。據此,“版”是“飯”字之譌;“柱”應是“惟”字形近而訛,故存張校原文,補“惟”字。“人”同“仁”。“惟治脫之煩也”,指脫皮出仁麻煩。

( 5)各本均作“中和半之”,《輯要》引作“中半和之”,《學津》本、漸西本從之,茲據改。

【一】 芝麻有四稜(子房二室,分成假四室)、六稜(三室分成假六室)或八稜(四室分成假八室),隨品種而不同。《唐本草》注記載有“八稜胡麻”說:“此麻以角作八稜者爲巨勝,四稜者名胡麻,都以烏者良,白者劣爾。”以稜的多少分名“巨勝”或“胡麻”。關於這個分名,陶弘景又稱“莖方名巨勝,莖圓名胡麻”,葛洪則以“胡麻中有一葉兩莢者爲巨勝。”“巨”是“大”和“多”的意思,八稜多於四、六稜,兩角(或以上)多於一角,以多爲勝,名爲“巨勝”,亦自成理。至於黑優白劣,是本草書藥用上的說法;而“白者油多”,現在羣衆還有這個經驗。又黃芝麻含油量也多。

【二】 “融”是消融的意思,指種子失去發芽力,不能出土而自然消失。

【三】 “耬耩”,這裏指耬種。

【四】 “壠種若荒,得用鋒、耩”,初看這是中耕鋤草,應作正文與下文“鋤不過三遍”相連貫,其實不然。這是指耬種有進行鋒、耩的優點,但撒播就不能,所以作此注說明。從這裏也充分證明鋒、耩都是畜力拉的中耕農具。

【五】 “斗藪”,現在寫作“抖擻”。據郭璞注《方言》卷 6“秦晉言抖藪”說:“謂斗藪,舉索物也。”《周易》“震卦”:“震索索”。“索”有震動的意思。“舉索物”即用手把它舉起來,抖動它,震落所需要的東西。這正是這裏倒豎芝麻稈輕打並抖落芝麻的情況。

種瓜第十四茄子附

種瓜【一】第十四茄子附(1)

《廣雅》曰(2):“土芝,瓜也;其子謂之●(3)力點反。瓜有龍肝、虎掌、羊骹、兔頭、●音溫●大真(4)反、狸頭、白芿、秋無餘、縑瓜,瓜屬也。”

張孟陽《瓜賦》曰(5):“羊骹、累錯,芿子、廬江。”

《廣志》曰:“瓜之所出,以遼東、廬江、燉煌之種爲美。有烏瓜、縑瓜、狸頭瓜、蜜筩瓜、女臂瓜、羊髓瓜。瓜州【二】大瓜,大如斛,出涼州。猒須、舊陽城(6)御瓜【三】。有青登瓜,大如三升魁(7)。有桂枝瓜,長二尺餘。蜀地溫良,(8)瓜至冬熟。有春白瓜,細小小瓣【四】,宜藏,正月種,三月成;有秋泉瓜,秋種,十月熟,形如羊角,色黃黑。”

《史記》曰(9):“召平者,故秦東陵侯。秦破,爲布衣,家貧,種瓜於長安城東。瓜美,故世謂之‘東陵瓜’,從召平始。”

《漢書·地理志》曰(10):“燉煌,古瓜州,地有美瓜。”

王逸《瓜賦》曰(11):“落疏之文。”

《永嘉記》曰:“永嘉美(12)瓜,八月熟。至十一月,肉青瓤(13)赤,香甜清快,衆瓜之勝。”

《廣州記》曰(14):“瓜,冬熟,號爲‘金釵瓜’。”

《說文》曰(15):“●,小瓜,瓞也。”

陸機《瓜賦》曰:“栝樓、定桃,黃芿、白摶(16),金釵、蜜筩,小青、大斑,玄骭、素腕,狸首、虎蹯(17)。東陵出於秦谷,桂髓起於巫山”也。

收瓜子法:常歲歲先取“本母子”瓜【五】,截去兩頭,止取中央子。“本母子”者,瓜生數葉,便結子;子復早熟。用中輩瓜子者,蔓長二三尺,然後結子。用後輩子者,蔓長足,然後結子;子亦晚熟。種早子,熟速而瓜小;種晚子,熟遲而瓜大。去兩頭者:近蔕子,瓜曲而細;近頭子,瓜短而喎【六】。凡瓜,落疏【七】、青黑者爲美;黃、白及斑,雖大而惡。若種苦瓜子,雖爛熟氣香,其味猶苦也。

又收瓜子法(18):食瓜時,美者收取,即以細糠拌之,日曝向【八】燥,挼【九】而簸之,淨而且速也。

良田,小豆底佳;黍底次之。刈訖即耕。頻煩(19)轉之。

二月上旬種者爲上時,三月上旬爲中時,四月上旬爲下時。五月、六月上旬,可種藏瓜【一0】。

凡種法:先以水淨淘瓜子,以鹽和之。鹽和則不籠死【一一】。先臥鋤耬却【一二】燥土,不耬者,坑雖深大,常雜燥土,故瓜不生。然後掊【一三】坑,大如斗口。納瓜子四枚、大豆三箇於堆旁向(20)陽中。諺曰:“種瓜黃臺頭【一四】。”瓜生數葉,掐(21)去豆。瓜性弱,苗不獨生,故須大豆爲之起土。瓜生不去豆,則豆反扇瓜,不得滋茂。但豆斷汁出,更成良潤;勿拔之,拔之則土虛燥也。多鋤則饒子,不鋤則無實。五穀、蔬菜、果(22)蓏之屬,皆如此也。

五六月種晚瓜。

治瓜籠法(23):旦起,露未解,以杖舉瓜蔓,散灰於根下。後一兩日,復以土培其根,則迥無蟲矣。

又種瓜法:依法種之,十畝勝一頃。於良美地中,先種晚禾。晚禾令地膩【一五】。熟,劁刈取穗,欲令茇方末反長。秋耕之。耕法:弭縛(24)犂耳【一六】,起規逆耕【一七】。耳弭則禾茇頭出而不沒矣。至春,起復順耕,亦弭縛(24)犂耳翻之,還令草頭【一八】出。耕訖,勞之,令甚平。

種稙(25)穀時種之。種法:使行陣整直,兩行微相近,兩行外相遠,中間通步道,道外還兩行相近。如是作次第,經四小道,通一車道。凡一頃(26)地中,須開十字大巷,通兩乘車,來去運輦。其瓜,都聚在十字巷中。

瓜生,比至【一九】初花,必須三四遍熟鋤,勿令有草生。草生,脅瓜無子。鋤法:皆起禾茇,令直豎。其瓜蔓本底,皆令土下四廂高【二0】,微雨時,得停水。瓜引蔓,皆沿茇上。茇多則瓜多,茇少則瓜少。茇多則蔓廣,蔓廣則歧多,歧多則饒子。其瓜會是歧頭而生;無歧而花者,皆是浪花,終無瓜矣。故(27)令蔓生在茇上,瓜懸在下。

摘瓜法:在步道上引手而取,勿聽浪人踏瓜蔓,及翻覆之。踏則莖破,翻則成細,皆令瓜不茂而蔓早死。若無茇而種瓜者,地雖美好,正(28)得長苗直引,無多盤(29)歧【二一】,故瓜少子。若無茇處,豎乾柴亦得。凡乾柴草,不妨滋茂。凡瓜所以早爛者,皆由脚躡及摘時不慎,翻動其蔓故也。若以理慎護,及至霜下葉乾,子乃盡矣。但依此法,則不必別種早、晚及中三輩之瓜。

區種瓜法:六月雨後種菉豆,八月中犂●殺之;十月又一轉,即十月中種瓜。率兩步爲一區,坑大如盆口,深五寸。以土壅其畔,如菜畦形。坑底必令平正,以足踏之,令其保澤。以瓜子、大豆各十枚,遍布坑中。瓜子、大豆,兩物爲雙,藉(30)其起土故也。以糞五升覆之。亦令均平。又以土一斗,薄散糞上,復以足微躡之。冬月大雪時,速併力推雪於坑上爲大堆。至春草生,瓜亦生,莖葉肥茂,異於常者。且常有潤澤,旱亦無害。五月瓜便熟。其掐(31)豆、鋤瓜之法與常同。若瓜子盡生則太穊,宜掐去之,一區四根即足矣。

又法:冬天以瓜子數枚,內熱牛糞中,凍即(32)拾聚,置之陰地。量地多少,以足爲限。正月地釋即耕,逐●布之【二二】。率方一步,下一斗糞,耕土覆之。肥茂早熟,雖不及區種,亦勝凡瓜遠矣。凡生糞糞地無勢(33);多於熟糞,令地小荒矣。

有蟻者,以牛羊骨帶髓者,置瓜科左右,待蟻附,將【二三】棄之。棄二三,則無蟻矣。

氾勝之區種瓜:“一畝爲二十四科。區方圓三尺,深五寸。一科用一石糞。糞與土合和,令相半。以三斗瓦甕埋著科中央,令甕口上與地平。盛水甕中,令滿。種瓜,甕四面各一子。以瓦蓋甕口。水或減,輒增,常令水滿。種常以冬至後九十日、百日,得戊辰日種之。又種薤十根,令周廻甕,居瓜子外。至五月瓜熟,薤可拔賣之,與瓜相避。又可種小豆於瓜中,畝四五升,其藿【二四】可賣。此法宜平地。瓜收畝萬錢。”

崔寔曰:“種瓜宜用戊辰日。三月三日可種瓜。十二月臘時祀炙萐【二五】,樹瓜田四角,去䗣。”“胡濫反。瓜蟲謂之䗣。”

《龍魚河圖》曰:“瓜有兩鼻【二六】者殺人。”

種越瓜【二七】、胡瓜【二八】法:四月中種之。胡瓜宜豎柴木,令引蔓緣之。收越瓜,欲飽霜。霜不飽則爛。收胡瓜,候色黃則摘。若待色赤,則皮存而肉消也。並如凡瓜,於香醬中藏之亦佳。

種冬瓜法:《廣志》曰:“冬瓜,蔬●(34)。”《神仙本草》(35)謂之“地芝”也。傍牆陰地作區,圓二尺,深五寸。以熟糞及土相和。正月晦日種。二月、三月亦得(36)。既生,以柴木倚牆,令其緣上。旱則澆之。八月,斷其梢,減其實,一本但留五六枚。多留則不成也。十月,霜足收之。早收則爛。削去皮子,於芥子醬中,或美豆醬中藏之,佳。

冬瓜、越瓜、瓠子,十月區種,如區種瓜法。冬則推雪著區上爲堆。潤澤肥好,乃勝春種。

種茄子法:茄子,九月熟時摘取,擘破,水淘子,取沈者,速曝乾裹(37)置。至二月畦種。治畦下水,一如葵法。性宜水,常須潤澤。著四五葉,雨時,合泥移栽之。若旱無雨,澆水令徹(38)澤,夜栽之。白日(39)以席蓋,勿令見日。

十月種者,如區種瓜法,推雪著區中,則不須栽。

其春種,不作畦,直如種凡瓜法者,亦得,唯須曉(40)夜數澆耳。

大小如彈丸,中生食,味如小豆角。

( 1)原無“茄子附”的附注,據卷首總目加。

( 2)《廣雅·釋草》作:“水芝,瓜也;其子謂之●。龍蹏、虎掌、羊骹、兔頭、桂支、蜜筩、●●、貍頭、白芿、無餘縑,瓜屬也。”“●”音廉,瓜子。“蹏”是“蹄”的本字。“骹”音巧,足脛。“●●”,音溫屯。“芿”音便平聲。“水芝”和《要術》作“土芝”不同;又多“桂支、蜜筩”二種;而“無餘縑”亦異。太平御覽卷 978引晉嵇含《甘瓜賦·序》:“世云三芝,瓜處一焉,謂之‘土芝’。”又引《本草經》也說:“瓜一名‘土芝’。”但《藝文類聚》卷87引《本草經》則稱:“水芝者是白瓜,甘瓜也。”“水芝”、“土芝”都是甜瓜的大名,各書所引,傳抄互異。

( 3)“●”,明抄誤作“歉”。

( 4)“●蛌”,金抄作“●倇”,黃校、張校、明抄、湖湘本等作“●蛌”,均誤,據《廣雅》改正。“大真反”,金抄作“大豆反”,黃校、明抄等作“大具反”,均誤。按《廣雅》隋曹憲音注作“徒昆”切。黃麓森校記:“‘大具反’乃‘大真’之訛。”“大真”與“徒昆”同切,音屯,茲據改。

( 5)張孟陽,名載,晉人。《藝文類聚》卷87“瓜”、《太平御覽》卷 978引張載《瓜賦》均作:“羊骹、虎掌,桂枝、蜜筩。玄表丹裏,呈素含紅。豐膚外偉,綠瓤內釀。”王念孫《廣雅疏證》引張載《瓜賦》則作:“羊骹、虎掌,桂枝、蜜筩,累錯、芿子,溫屯、蘆江。”

( 6)黃校、張校、明抄誤作“賦”,茲從金抄作“城”。上文“猒須”二字,金抄、黃校、張校、明抄同,湖湘本作“狀須”,均不可解,當有誤。《初學記》卷28“瓜”及《藝文類聚》卷87、《太平御覽》卷 978引《廣志》均無此二字(其他亦多有不同)。“猒”即“厭”字,古縣有厭次,在今山東惠民縣東。“須”可能是“次”之誤。

( 7)“魁”是“羹斗”,見《說文》。“三升魁”,《太平御覽》引《廣志》同,《初學記》及《藝文類聚》引《廣志》均作“三斗魁”。

( 8)“良”,各本及《藝文類聚》、《太平御覽》引《廣志》均作“食”,屬下句;《初學記》引作“良”,漸西本同,較勝,茲從之。

( 9)見《史記·蕭相國世家》。“從召平始,”作“從召平以爲名也。”明抄、湖湘本作“邵平”;金抄、張校作“召平”,同《史記》。所有“秦”字(連陸機《瓜賦》的“秦谷”),金抄均譌作“泰”。

(10)《漢書·地理志下》“敦煌”下面有這樣的小注:“杜林以爲古瓜州,地生美瓜。”下接顏師古注:“其地今猶出大瓜,長者狐入瓜中食之,首尾不出。”

(11)王逸,東漢桓帝時人。《隋書·經籍志》:“梁有《王逸集》二卷,《錄》一卷,亡。”《唐書·經籍志》再著錄。以後亡佚。所引《瓜賦》,類書未見。

(12)明抄、湖湘本作“襄”,茲據金抄作“美”。

(13)黃校、明抄作“瓠”,張校作“鈲”,金抄空格,湖湘本脫。按《藝文類聚》卷87引劉楨《瓜賦》有“素肌丹瓤”,和這裏所稱的“肉青瓤赤”相同。“瓠”係“瓤”之誤,茲改正。

(14)《太平御覽》卷 978引有裴淵《廣州記》是:“有瓜冬熟,號曰‘金釵’,味乃甜美。”

(15)《說文》作:“●,小瓜也。”“瓞,●也。”又“●,小瓜也。”意思相同而釋例不一。“●”音營,“瓞”音迭。

(16)明抄作“摶”,摶有圓義,和“芿”相對,並和“斑”、“蹯”叶韻;金抄作“搏”,湖湘本作“傳”,並非。

(17)各本均作“蹯”,《藝文類聚》、《初學記》、《太平御覽》引陸機《瓜賦》同;明抄、湖湘本作“蟠”。“虎蹯”即廣雅所稱的“虎掌”。上文“骭”音幹。

(18)金抄脫“法”字,據明抄、湖湘本補。又法字下面的全段文字(即從“食瓜時”至“淨而且速也”),原係雙行小字,茲改作大字。

(19)“頻煩”,金抄、黃校、張校、明抄同,是重複多次不厭其煩的意思,《要術》常用語;湖湘本等作“頻頻”,還沒有大問題;漸西本從《輯要》改作“頻翻”,大誤。

(20)金抄作“南”,茲從明抄、湖湘本及《輯要》引作“向”。

(21)“掐”,金抄作“指”,明抄、湖湘本等作“搯”,均譌。“搯”音叨,引取、刺擊的意思;“掐”音恰,是用指甲切斷它:二字形似義別。《學津》本、漸西本作“掐”,是。

(22)“果”,明抄誤作“栗”。

(23)“治瓜籠法”下面“旦起”至“迥無蟲矣”一段,原係雙行小字,茲改爲大字。

(24)“縛”,從金抄、湖湘本;明抄作“縳”,音篆,與“纏”同義,雖亦可通,但實是“縛”字誤寫。

(25)“稙”,明抄誤作“植”;此從金抄、湖湘本。

(26)“頃”,金抄誤作“頓”。

(27)各本作“故”,金抄作“欲”。

(28)“正”,各本同,疑應作“止”。

(29)“盤”,原作“槃”,字同。《要術》中二字互見,本書統一作“盤”。

(30)“藉”,明抄誤作“籍”。“兩物爲雙”指瓜子與大豆成對地播放下去,藉大豆來起土。

(31)“掐”,明抄誤作“稻”,下文“掐去之”,則誤作“搯”;湖湘本二處均誤作“搯”。

(32)金抄、湖湘本等均作“即”,明抄作“則”。這裏是一種種子變溫處理的辦法,將牛糞凍結後就拿來積聚在陰地,“則”亦作“即”字用(二字古互用),茲從金抄。

(33)“勢”,金抄誤作“熟”。

(34)《廣志》此句,類書未見。“●”,據金抄;他本均作“●”。但二字字書均未收,“蔬●”或“蔬●”均有誤。《廣雅·釋草》有“冬瓜,●也”,“●”和“●”相像,可能形近而訛,則此句似是“《廣雅》曰:‘冬瓜,●也’”之誤。

(35)《神仙本草》,各書未見,宋唐慎微《證類本草》引用書目中有《神仙芝草經》,可能是這一類書,但也可能是《神農本草》之誤。

(36)“得”,明抄誤作“傳”。

(37)“裹”,金抄誤作“裏”。

(38)各本均作“澈”,《輯要》引作“徹”。“澈”是水清見底,“徹”是透徹,卷 3《種葵》篇兩見,均作“徹”。“徹澤”即濕透、漲透,茲從《輯要》。

(39)金抄、湖湘本等作“白日”,黃校、張校、明抄等作“向日”。

(40)金抄、黃校、張校、明抄均作“晚”,茲從明清刻本作“曉”(《輯要》引亦作“曉”)。

【一】 古代通稱甜瓜爲瓜。吴其濬《植物名實圖考長編》明白表明瓜即甜瓜。《要術》本篇一般所說的瓜,也是指甜瓜。篇中所說側蔓結瓜的習性,正是甜瓜的特徵。本篇別有越瓜、胡瓜、冬瓜,也說明這裏一般所謂瓜,不是用作瓜類的總稱的。

【二】 燉煌出美瓜,古名瓜州。

【三】 陽城,春秋時楚地。又漢有陽城縣,在今河南登封縣東南。“御瓜”即進貢的瓜。

【四】 “瓣”指瓜子。“小瓣”的“小”字,與“少”字通用。

【五】 “本母子”瓜,指最先結出的瓜。爲什麼稱爲本母子瓜?本是本末之本,指莖蔓的近根部。甜瓜在主蔓上不結瓜,支蔓上的雌花才結瓜。主蔓可稱爲母蔓,支蔓可稱爲子蔓,子蔓的分支可稱爲孫蔓。因此,“本母子”瓜可能是取意於母蔓近根處所生子蔓上最先結出的瓜。

【六】 “喎”同“咼”,讀若●音,嘴歪的意思。這裏指瓜形歪斜。

【七】 “落疏”,指瓜上的條紋稀疏開朗。王逸《瓜賦》:“落疏之文。”“文”作“紋”解,也是這個意思。

【八】 “向”,指趨向,“向晚”是將晚,“向熟”是將熟,這裏“向燥”,也是快燥的意思。

【九】 “挼”,兩掌揉搓。

【一0】“藏瓜”,指宜於醃藏的瓜。

【一一】現在蘇南農民有稱毒素病爲“籠”的,但鹽拌種子不能防除毒素病。下文又有“治瓜籠法”,在瓜根附近撒灰,可以治蟲。看來這裏所謂“籠”,可能是泛指莖葉萎縮現象,其原因可能由於病害,也可能由於蟲害。

【一二】“臥鋤”,指把鋤側過來,使鋤的側邊和地面貼平。“耬”有耙動的意義,“耬却”即耙去。

【一三】“掊”,即今“刨”字。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掊,杷也,亦作刨。”“掊坑”即刨坑、挖坑。據玄應《一切經音義》卷12《賢愚經》,作“刨”始於唐。

【一四】《新、舊唐書·承天皇帝倓傳》:“種瓜黃臺下,瓜熟子離離。”這裏“黃臺頭”,也就是“黃臺下”的意思。刨坑時把刨出的土堆積在北面,成爲土堆,這就是“黃臺”。把瓜子種在坑內,這就是種在臺下或臺頭。這種辦法略同現在所謂陽畦。

【一五】“膩”,肥潤細緻。

【一六】犂耳即犂壁。“弭”是止的意思。“弭縛犂耳”指不縛上犂耳,也就是解掉或去掉犂壁。去掉犂壁,則耕起的土垡只能稍微翻動而不會翻轉,穀茬上端仍舊露在地面。

【一七】《通俗文》:“量圓曰規。”“起規逆耕”指在田的右邊耕起,到頭後向左轉耕,這樣兜圈子地耕到田的中部,如現在耕作方法上所說的“外翻法”。下文所說“順耕”,指循着和原來逆耕相反的方向去耕。所謂順逆,當是指循着鐘表指針走向旋轉的爲順,反之爲逆。而現在所謂“外翻法”,正是違反這種走向的逆耕。所以這裏所說“起規逆耕”,除因去掉犂壁,不把土垡翻轉外,耕的走向完全和“外翻法”相同。

【一八】“草頭”,指穀茬上端。

【一九】“比”,音避,“及”的意思。“瓜生比至初花”,指自瓜出芽到開始開花的期間。

【二0】“瓜蔓本底,皆令土下四廂高”,瓜根所在處的土要低陷一些;四圍的土高起,形成一個盆形,以便承受雨水。

【二一】相互連結稱爲“盤互”,迴還曲折稱爲“盤紆”。又“盤”通“蟠”,即所謂“蟠曲”。“盤歧”,指蟠回曲折的歧頭。

【二二】“逐●布之”,即搶墑播種。“●”即《黍穄》等篇的“塲”字。

【二三】“將”,持取,拿來。

【二四】“藿”,豆葉。

【二五】“炙萐”,指炙脯,即燒臘,說詳《四民月令輯釋》“十二月”篇校記。

【二六】“鼻”指瓜蔕。李善注《文選》張衡《西京賦》:“《聲類》曰:‘蔕,果鼻也。’”

【二七】越瓜亦名菜瓜。但實際是兩種瓜,越瓜成熟後肉脆汁多,菜瓜則肉堅實而汁少,但自古混淆不清。越瓜和菜瓜都是甜瓜的變種。

【二八】“胡瓜”即黃瓜。

種瓠第十五

種瓠第十五

《衞詩》曰(1):“匏有苦葉。”毛云:“匏,謂之瓠。”《詩義疏》云(2):“匏葉,少時可以爲羹,又可淹煮,極美,故云(3):‘瓠葉幡幡,採之亨之。’河東及揚州常食之。八月中,堅強不可食,故云:‘苦葉’。”

《廣志》曰:“有都瓠子,如牛角,長四尺。有約腹瓠,其大數斗,其腹窈挈【一】,緣帶(4)爲口【二】,出雍縣【三】;移種於他(5)則否。朱崖【四】有苦葉瓠,其大者受斛餘。”

《郭子》曰(6):“東吴有長柄壺樓【五】。”

《釋名》曰(7):“瓠畜,皮瓠以爲脯,蓄積以待冬月用也。”《淮南萬畢術》曰:“燒穰殺瓠,物自然也。”

《氾勝之書》種瓠法:“以三月耕良田十畝。作區,方深一尺。以杵築之,令可居澤。相去一步。區種四實。蠶矢一斗,與土糞合。澆之,水二升;所乾處,復澆之。

“著三實,以馬菙●其心,勿令蔓延;多實,實細。以藁薦其下,無令親土多瘡瘢。度可作瓢,以手摩其實,從蔕至底,去其毛;不復長,且厚。八月微霜下,收取。

“掘地深一丈,薦以藁,四邊各厚一尺。以實置孔中,令底下向。瓠一行,覆上土,厚三尺。二十日出,黃色好,破以爲瓢。其中白膚,以養豬致肥;其瓣,以作燭致明。

“一本三實,一區十二實,一畝得二千八百八十實。十畝凡得五萬七千六百瓢。瓢直十錢,并直五十七萬六千文。用蠶矢二百石,牛耕、功力,直二萬六千文。餘有五十五萬。肥豬、明燭,利在其外。”

《氾勝之書》區種瓠法:“收種子須大者。若先受一斗者,得收一石;受一石者,得收十石。先掘地作坑,方圓、深各三尺。用蠶沙與土相和,令中半,若無蠶沙,生牛糞亦得。著坑中,足躡令堅。以水沃之。候水盡,即下瓠子十顆,復以前糞覆之。既生,長二尺餘,便總聚十莖一處,以布纏之五寸許,復用泥泥之。不過數日,纏處便合爲一莖。留強者,餘悉掐去,引蔓結子。子外之條,亦掐去之,勿令蔓延。留子法:初生二、三子不佳,去之;取第四、五、六子,留三子即足。旱時須澆之:坑畔周匝小渠子,深四五寸,以水停之,令其遙潤,不得坑中下水。”

《崔寔》曰:“正月,可種瓠。六月,可畜瓠。八月,可斷瓠,作蓄(8)瓠。瓠中白膚實,以養豬致肥;其瓣則作燭致明。”

《家政法》曰:“二月可種瓜、瓠。”

( 1)這是《詩經·邶風·瓠有苦葉》的一句。毛《傳》作:“匏,謂之瓠;瓠葉苦,不可食也。”邶、鄘均屬衞地,故亦泛稱爲《衞詩》。

( 2)《瓠有苦葉》孔穎達疏引陸璣《疏》與《詩義疏》基本相同,“故云”作“故《詩》曰”,“河東”作“河南”。

( 3)“故云”二句,引自《詩經·小雅·瓠葉》。“瓠葉幡幡”作“幡幡瓠葉”。“亨”即“烹”字,金抄誤作“亭”,明抄、湖湘本誤作“享”,黃校作“烹”,茲從《詩經》原文。

( 4)明抄、湖湘本作“帶”,金抄、《津逮》本作“蔕”,茲從明抄。說見注釋【二】。

( 5)金抄、黃校、張校作“他”,明抄作“佗”,二字同,茲從金抄。

( 6)《隋書·經籍志》有《郭子》三卷,注說“東晉郭澄之撰”。書已佚。《要術》所引,或即此書。本條類書未引。

( 7)見《釋名·釋飲食》。“畜”作“蓄”。

( 8)金抄作“蓄”,明抄、湖湘本等誤作“菑”。

【一】 “窈”同“窅”。孫星衍注玄應《一切經音義》卷 5《太子須大拏經》“凸髖”:“《漢書》:‘窅窊桂華’。蘇林:‘窅音窅胅之窅’。是以窅胅爲凹凸。”說明“窅”(窈)即凹字。“窅窊桂華”,見《漢書·禮樂志》。“挈”通“絜”,是纏束;又通“栔”、“契”,是刻削成缺口。“約腹瓠”即所謂“細腰葫蘆”,“窈挈”是說腹部深陷好像束着的細腰,也好像刻着一道缺口。

【二】 “緣帶爲口”,是說沿着腰間束帶處(承上文“其腹”爲喻)開着一道凹陷的缺口。金抄作“緣蔕爲口”,“蔕”應作“帶”。

【三】 雍縣,漢置,故城在今陝西省鳳翔縣南。

【四】 朱崖,西漢朱盧縣,東漢爲朱崖縣,故治在今海南島海口市。

【五】 葫蘆,古寫作“壺樓”或“壺盧”。

種芋第十六

種芋第十六

《說文》曰(1):“芋,大葉實根駭人者,故謂之‘芋’【一】。”“齊人呼芋爲‘莒’。”

《廣雅》曰(2):“渠【二】,芋;其莖謂之●。”公杏反(3)“藉姑,水芋也,亦曰烏芋【三】。”

《廣志》曰:“蜀漢既繁芋,民以爲資。凡十四等:有君子芋,大如斗,魁【四】如杵●【五】。有車轂芋,有鋸子芋,有旁巨芋,有青邊芋:此四芋多子。有談善芋,魁大如瓶,少子;葉如散蓋【六】,紺色;紫莖,長丈餘;易熟,味長,芋之最善者也;莖可作羹(4)臛,肥澀,得飲乃下。有蔓芋,緣枝生,大者次【七】二三升。有雞子芋,色黃。有百果芋,魁大,子繁多,畝收百斛;種以百畝,以養彘。有早(5)芋,七月熟。有九面芋,大而不美。有象空芋,大而弱,使人易飢。有青芋,有素芋,子皆不可食,莖可爲菹(6)【八】。凡此諸芋,皆可乾腊,又可藏至夏食之。又百子芋,出葉俞縣【九】。有魁芋,無旁子,生永昌縣【一0】。有大芋,二升,出範陽、新鄭【一一】。”

《風土記》曰:“博士芋,蔓生【一二】,根如鵝、鴨(7)卵。”

《氾勝之書》曰:“種芋,區方深皆三尺。取豆萁內區中,足踐之,厚尺五寸。取區上濕土與糞和之,內區中萁上,令厚尺二寸,以水澆之,足踐令保澤。取五芋子置四角及中央,足踐之。旱,數澆之。萁爛。芋生子,皆長三尺。一區收三石。

“又種芋法:宜擇肥緩土近水處,和柔,糞之。二月注雨,可種芋。率二尺下一本。芋生根欲深,劚其旁以緩其土。旱則澆之。有草鋤之,不厭數多。治芋如此,其收常倍。”

《列仙傳》曰:“酒客爲梁【一三】,使烝民益種芋(8):‘三年當大饑。’卒如其言,梁民不死。”按芋可以救饑饉,度凶年。今中國多不以此爲意,後至(9)有耳目所不聞見者。及水、旱、風、蟲、霜、雹之災,便能餓死滿道,白骨交橫。知而不種,坐致泯滅,悲夫!人君(10)者,安可不督課之哉?

崔寔曰:“正月,可菹(11)芋。”

《家政法》曰:“二月可種芋也。”

( 1)《說文》作:“芋,大葉實根駭人,故謂之‘芋’也。”下一條見“莒”字下,作:“莒,齊謂芋爲‘莒’。”

( 2)《廣雅·釋草》作:“蕖,芋也;其莖謂之●。”“●”音耿,現在一般口語中還稱“莖”爲“梗”,和“●”同音。《要術》引原作“其葉謂之●”,“葉”顯係誤字,吾點引“景”校改作“莖”,是。茲據《廣雅》改正。下一條《廣雅·釋草》則作:“葃菇、水芋,烏芋也。”“葃”音昨。《要術》引有“亦曰”,王念孫、王引之《廣雅疏證》認爲:“《廣雅》之文,無言‘亦曰’者,蓋誤引。”按古人引書,重在徵引明事,往往對原文有刪約,或在不違反原義下有加添,或前後倒置。這樣的引法,見於引《廣雅》文的,在《要術》他人所引中不乏實例,例如卷10“胡荾[五九]”郭璞引《廣雅》就有:“枲耳也,亦云胡枲”;“鬱[二五]”《詩義疏》引《廣雅》,“一名”、“又名”還多至五個。說明這裏是《要術》加添,不是誤引。

( 3)黃校、張校、明抄、湖湘本作“必杏反”,金抄作“分杏反”,均誤。按“●”,《玉篇》:“公杏反”,“必”、“分”均係“公”字形近而訛,茲改正。

( 4)明抄作“美”,金抄“美”上有“善”字,均譌;他本作“羹”,是。據《太平御覽》卷 975“芋”引《廣志》作“莖可作羹臛”,金抄“善美”二字,顯係“羹”字被割裂後錯成兩個,而且這種羹臛“肥澀”得不易下嚥,也並不“美”,茲改正。“臛”,金抄譌作“●”。

( 5)各本均作“旱”,茲從金抄作“早”。七月熟的芋是相當早的。

( 6)“菹”,金抄、黃校、張校作“葅”,字同;明抄作“●”,俗譌字(古書刻本、抄本上這一寫法很多)。此字在他處各本也有這三種寫法,本書統一作“菹”。

( 7)金抄、黃校、湖湘本作“鵝鴨”,明抄作“鵝鷄”,《太平御覽》卷 975引《風土記》作“雞鴨”,茲從金抄。

( 8)“酒客爲梁,使烝民益種芋”,金抄、明抄、湖湘本均如文;《輯要》引作“酒客爲梁丞,使民益種芋”,《學津》本、漸西本從之。

( 9)金抄作“後至”,是;黃校、張校、明抄作“後生”,湖湘本、《津逮》本添作“後生中”,《學津》本從《輯要》引作“後生至”,《漸西》本又添作“後生中至”,均出後人予奪。“後至”作“後來至於……”講,《要術》是指責不作防患未然準備的“有耳不聞”的昏聵官吏,不是什麼“後生”,故從金抄。說詳《宋以來齊民要術校勘始末述評》第二節第二目。

(10)“君”,明抄譌作“居”,據金抄、湖湘本改正。

(11)“菹”,應是“種”字之誤,參看《四民月令輯釋》“正月”篇校記。

【一】 徐鍇《說文繫傳》:“芋,猶言吁也。吁,驚詞,故曰‘駭人謂之芋’。芋狀如蹲鴟,故駭人。”

【二】 王念孫、王引之《廣雅疏證》:“蕖者,巨也,……或謂之莒。……渠,大也。……芋之大根名渠,又名魁也。渠、莒古同聲,故又名莒;莒之爲言猶渠也。”

【三】 “藉姑”即慈菇。“烏芋”,一般指荸薺;但也有指爲慈菇的(如吴其濬《植物名實圖考》)。無論所指爲何種,本條所引,均與芋無關。

【四】 “魁”指“芋魁”,即芋的塊莖的主幹,俗稱“芋頭”。

【五】 “杵●”,即所謂“去●”(音旅),是用竹柳之類編成的圓形盛飯容器。《方言》卷13:“●,南楚謂之筲,趙魏之郊謂之去●。”郭璞注:“盛餅筥也。”《儀禮·士昏禮》鄭玄注作“●籚”;《說文》作“凵盧”,並說:“飯器,以柳爲之。”

【六】 古時稱雨傘爲“蓋”,“散蓋”即張開如傘蓋。王念孫、王引之《廣雅疏證》引《要術》作“繖蓋”,則指“羅傘”(俗呼“黃涼傘”),但“繖”字是王氏改的。

【七】 “次”是相及、相比的意思。《史記·酷吏列傳·杜周傳》:“內深次骨”。《索隱》:“次,至也。”《文選》司馬遷《報任少卿書》有“次比”。這裏“次二三升”,意即差不多有二三升大。

【八】 “菹”有菜菹和肉菹二類。這裏指菜菹,即漬藏生菜,就是現在的醃菜、酸泡菜。《要術》中經常提到,卷 9並有《作菹藏生菜法》專篇。

【九】 葉俞縣,“俞”,《太平御覽》卷 975引《廣志》作“榆”。葉榆縣,漢置,故治在今雲南大理縣東北。

【一0】永昌縣,三國吴置,故治在今湖南祁陽縣。又南朝宋置,在今成都附近。“魁芋”是蜀地十四種芋以外的芋,而且郭義恭是晉人,所稱“永昌縣”,非指宋置之縣。

【一一】範陽,縣名,故城在今河北定興縣。又郡名,三國魏置,隋廢,郡治即今河北涿縣。新鄭,縣名,秦置,即今河南新鄭縣。

【一二】古有以山藥一類的植物爲芋類的,如《南方草木狀》卷上:“甘●,蓋薯蕷之類,或曰芋之類。”這裏“蔓生”和上文引《廣志》的“蔓芋”,應是指山藥一類的蔓性草本植物。和“烏芋”同樣,都只有“芋”名而實際和芋無關。

【一三】梁,縣名,漢置,故治在今河南省臨汝縣。梁郡是南北朝時才有的。《列仙傳》舊題漢劉向撰,故梁應指梁縣,否則其書爲偽託。

齊民要術校釋

卷三

( 1)各本作“蔓菁”,明抄作“蕪青”。又“菘、蘆菔附出”的附注,僅明抄有,他本無。

( 2)原無“澤蒜附出”這個附注,卷內篇題下也只有明抄有,茲據補。

( 3)原無“種”字,均據卷內篇題補。

( 4)“堇、胡葸附出”的附注,僅明抄有,他本無。但“堇”,明抄原作“芹”,篇題已有“芹”,誤;篇內附記的是“菫及胡葸”的種法,字應作“菫”,茲改正。

齊民要術校釋·卷三

種葵第十七

種葵【一】第十七

《廣雅》曰(1):“蘬,丘葵也。”

《廣志》曰:“胡葵,其花紫赤。”

《博物志》曰(2):“人食落葵【二】,爲狗所齧,作瘡則不差【三】,或至死。”

按今世葵有紫莖、白莖二種,種別復有大小之殊。又有鴨脚葵也。

臨種時,必燥曝葵子。葵子雖經歲不浥【四】,然濕種者,疥(3)而不肥也。

地不厭良,故墟彌善,薄即糞之,不宜妄種。

春必畦種、水澆【五】。春多風、旱,非畦不得。且畦者地省而菜多,一畦供一口。畦長兩步,廣一步。大則水難均,又不用(4)人足入。深掘,以熟糞對半和土覆其上,令厚一寸,鐵齒杷耬【六】之,令熟,足踏(5)使堅平;下水,令徹澤【七】。水盡,下葵子,又以熟糞和土覆其上,令厚一寸餘。葵生三葉,然後澆之。澆用晨夕,日中便止。每一掐(6),輒杷耬地令起,下水加糞。三掐更種,一歲之中,凡得三輩【八】。凡畦種之物,治畦皆如種葵法,不復條列煩文。

早種者,必秋耕。十月末,地將凍,散子勞之,一畝三升。正月末散子亦得。人足踐踏之乃佳。踐者菜肥(7)。地釋【九】即生。鋤不厭數。

五月初,更種之。春者既老,秋葉未生,故種此相接。

六月一日種白莖秋葵。白莖者宜乾【一0】;紫莖者,乾即黑而澀。秋葵堪食,仍留五月種者取子。春葵子熟不均,故須留中輩。於此時,附地剪却春葵,令根上枿【一一】生者,柔軟至好,仍供常食,美於秋菜。留之,亦中爲榜簇【一二】。

掐秋菜,必留五六葉。不掐則莖孤;留葉多則科大。凡掐,必待露解。諺曰:“觸露不掐葵,日(8)中不剪韭。”八月半剪去,留其歧(9)。歧多者則去地一二寸,獨莖者亦可去地四五寸。枿生肥嫩,比至收時,高與人膝(10)等,莖葉皆美,科雖不高,菜實倍多。其不剪早生者,雖高數尺,柯葉堅(11)硬,全不中食;所可用者,唯有菜心。附葉【一三】黃澀,至惡,煮亦不美。看雖似多,其實倍少。

收待霜降。傷早黃爛,傷晚黑澀。榜簇(12)皆須陰中。見日亦澀。其碎者,割訖,即地中尋手糺【一四】之。待萎而糺者必爛。

又冬種葵法(13):近州郡都邑有市之處,負郭良田三十畝,九月收菜後即耕,至十月半,令得三遍。每耕即勞,以鐵齒杷耬去陳根,使地極熟,令如麻地。於中逐長穿井十口。井必相當,斜(14)角【一五】則妨地。地形狹長者,井必作一行;地形正方者,作兩三行亦不嫌也。井別作桔槔、轆轤【一六】。井深用轆轤,井淺用桔槔。柳鑵【一七】,令受一石。鑵小,用則功費。

十月末,地將凍,漫散子,唯穊爲佳。畝用子六升。散訖,即再勞。有雪,勿令從風飛去,勞雪令地保澤,葉又不蟲(15)。每雪,輒一勞之。若竟冬無雪,臘月中汲井水普澆,悉令徹澤。有雪則不荒。正月地釋,驅羊踏破地皮。不踏即枯涸,皮破即膏潤。春暖草生,葵亦俱生。

三月初,葉大如錢,逐穊處拔大者賣之。十手拔,乃禁取【一八】。兒女子七歲以上,皆得充事也。一升葵,還得一升米。日日常拔,看稀稠得所乃止。有草拔却,不得用鋤。一畝得葵三載【一九】,合收米【二0】九十車。車准二十斛,爲米一千八百石。

自四月八日以後,日日(16)剪賣。其剪處,尋以手拌斫【二一】斸地令起,水澆,糞覆之。四月亢旱,不澆則不長;有雨即不須。四月以前,雖旱亦不須澆,地實保澤,雪勢未盡故也。比及剪遍,初者還復,周而復始,日日無窮。至八月社日止,留作秋菜。九月,指地賣,兩畝得絹一匹。

收訖,即急耕,依去年法,勝作十頃穀田。止須一乘車牛專供此園。耕、勞、輦【二二】糞、賣菜,終歲不閑。

若糞不可得者,五、六月中穊種菉豆,至七月、八月犂掩殺之,如以糞糞田,則良美與糞不殊,又省功力。其井間之田,犂不及者,可作畦,以種諸菜。

崔寔曰(17):“正月,可種瓜、瓠、葵、芥、薤、大小葱、蘇。苜蓿及雜蒜,亦可種。——此二物皆不如秋。六月,六日可種葵,中伏後可種冬葵。九月,作葵菹,乾葵。”

《家政法》曰:“正月種葵。”

( 1)《廣雅·釋草》作:“蘬,葵也”,無“丘”字。按“蘬”,《玉篇》古文作“●”,有“丘追”等三切(聲母都是“丘”字)。●、葵形近,蘬、葵音近,實際“蘬”、“葵”同物,不過方言不同,記音異寫爲兩個字,“丘”應是衍文。《太平御覽》卷 979“葵”引《廣雅》正作:“蘬丘軌切,葵也”。說明“丘”字是由“丘軌切”或“丘追切”的音注脫去“軌切”或“追切”二字錯進來的。

( 2)《博物志》(《叢書集成》本)卷 2有此條,作:“人食終葵(原注:“俗本冬葵”),爲狗所齧,瘡不差,或致死。”《太平御覽》卷980 引《博物志》“終葵”作“絡葵”(標目也是“絡葵”),內容有錯脫。這個葵的名稱,有“落”、“絡”、“終”、“冬”之異,“冬”是錯的,李時珍認爲“落”是“蔠”字之誤(《本草綱目》卷27“落葵”),而唐韓鄂《四時纂要》“六月”篇又作“露葵”,參看注釋【二】。

( 3)臨種時晒乾種子,有增強胚的生活力的作用。“疥”,明抄、湖湘本及《輯要》引並同,大概是指植株上有斑點病害,因而長不肥大。漸西本從王禎《農書》引改作“瘠”。

( 4)“用”,明抄、湖湘本、《津逮》本同;《輯要》引作“容”,《學津》本、漸西本從之。按“不用”即“不要”、“不可以”,《要術》中常這樣用,意思是說畦中不好把脚踏進去,因此畦太寬了會妨礙操作。如果是“容”,大了正能“容”,《輯要》所引,易致混淆,故從明抄作“用”(漸西本刪去“入”字,作“不容人足”,正是由這種誤會而來,却沒有顧到上文的“大”字)。

( 5)“踏”,原作“蹋”,字同。二字《要術》中互用,本書一律作“踏”。

( 6)本篇各“掐”字,明抄、湖湘本、《津逮》本均作“搯”,譌字;應從《學津》本、漸西本作“掐”。

( 7)“肥”,明抄誤作“把”,據湖湘本改正。

( 8)“日”,明抄誤作“曰”,據湖湘本改正。

( 9)“歧”,指叉枝,明抄、湖湘本均作“岐”;下一“歧”字湖湘本脫。按“歧”、“岐”古通,但《種瓜》篇“蔓廣則歧多”等均作“歧”,本書一律作“歧”。

(10)“膝”,明抄、《津逮》本等均作“●”,俗譌字;湖湘本作“膝”,是。

(11)“堅”,明抄作“莖”;此從湖湘本,因“柯”已經指“莖”。

(12)湖湘本作“榜簇”,和上文一致;明抄作“搒蔟”,字雖可通,但不一致,故從湖湘本。

(13)“又冬種葵法”,明抄如文;《津逮》本、《學津》本等作“又種冬葵法”。唐韓鄂《四時纂要》“四月”篇採《要術》亦作“冬葵”。這個“冬葵”是冬種春收。下文引《四民月令》“中伏後可種冬葵”,則是夏末秋初種,冬季收。二者同名“冬葵”,收種時期不同。

(14)“斜”,原作“邪”,字同。《要術》中二字互用,本書統一作“斜”。

(15)這條小注,應在“每雪,輒一勞之”的下面,而下條“有雪則不荒”,却應該在這裏。

(16)“日日”,明抄誤作“日月”,據湖湘本改正。

(17)《要術》“崔寔曰”云云不指明出處的,均引自崔寔《四民月令》。其校注另見《四民月令輯釋》,本書非必要時概從略。

【一】 葵在古代是一種很重要的蔬菜,栽培很早。《詩經·豳風·七月》有“七月亨葵及菽”。漢《尹都尉書》有《種葵篇》。直到元王禎《農書》還說:“按葵爲百菜之主。”《要術》在《種葵》篇之前雖有《種瓜》、《種瓠》、《種芋》三篇,但古代以瓜、瓠等作爲蓏類,和蔬類並列,芋可作糧食,也和一般蔬菜不同,所以實際是《要術》把《種葵》列爲蔬類的第一篇,栽培方法也談得比較詳細,這也反映葵在當時的重要性。大概唐宋以後栽培漸少,明李時珍《本草綱目》已把它列入草類,現代蔬菜栽培學書中也沒有提到葵。以致葵是什麼,一般人已不知道。葵在現在植物學書中稱爲冬葵 (Malva verticillata L。), 亦稱葵菜、冬寒菜,或寫作冬莧菜。湖南《湘陰縣志》“物產”即以冬寒菜爲葵。唐白居易《烹葵》詩所說:“綠英滑且肥”,正符合冬寒菜燒熟後黏滑的特性。現在江西、湖南、四川等省仍有栽培。

【二】 “落葵”,本草書上《名醫別錄》最先著錄,稱“一名天葵,一名繁露。”陶弘景注:“又名承露。人家多種之。葉惟可●鮓,性冷滑,人食之,爲狗所嚙作瘡者,終身不差。其子紫色,女人以漬粉傅面爲假色,少入藥用。”說與《博物志》同。宋蘇頌《圖經本草》稱爲“終葵”:“凡葵有數種:……又有終葵,大莖小葉,紫黃色,吴人呼爲繁露,即下品‘落葵’,《爾雅》所謂‘終葵,繁露’者是也。一名承露,俗呼曰胡燕脂。子可婦人塗面及作口脂。”所指是落葵科的落葵 (Basella rubra L。) ,俗名“臙脂菜”。參看卷10“承露[六0]”。又名“露葵”,《四時纂要》“六月”篇“食忌”條:“食露葵者,犬噬,終身不差。”落葵沒有“冬葵”的異名,《博物志》別本作“冬葵”是錯的。

【三】 病愈叫“差”,與“瘥”同義,卷 6各篇和“愈”字互用。

【四】 “浥”與“裛”同義,《要術》二字互用,指在儲藏過程中因潮濕高溫而引起自熱變質。又常和“鬱”字連用,稱“浥鬱”、“裛鬱”或“鬱浥”、“鬱裛”,意思相同。有時也逕稱“裛爛”(如下文《種蘭香》篇)。

【五】 “畦種水澆”,“畦”指低畦。《史記·貨殖列傳》:“千畦薑韭。”《漢書·食貨志》:“菜茹有畦。”可見我國很早就用畦種菜。後漢王逸注《楚辭·招魂》“倚沼畦瀛兮”說:“畦,猶區也。”“區”,大概相當於《氾勝之書》所說區田法的區。又晉郭象注《莊子·天地篇》“方將爲圃畦”說:“李云,埒中曰畦。”李是何人,已失考,至少是晉以前人。“埒”的原意是短牆,“埒中”也意味著四周有較高的土埂,即《要術》卷 2《水稻》篇所稱“畦●大小無定”的“畦●”。現在河南所用改良鹽漬土的畦田法,也是用土埂阻止雨水徑流的田。所以《要術》以前所謂“畦”,一般都指低畦而言。

【六】 “鐵齒杷”,指手用鐵釘耙,不是指牲口拉的。“耬”,這裏指耙土。下文“杷耬”,也是將土耙鬆。

【七】 “徹澤”,濕透。

【八】 “三輩”,三批。

【九】 “釋”,消散;“地釋”,地解凍、鬆軟了。

【一0】“乾”,指乾藏葵菜,種此以備冬藏。

【一一】“枿”,同“蘗”,這裏指植物主幹切斷後重新長出來的新枝條。

【一二】“榜簇”,結合下文“榜簇皆須陰中”,指一種晾晒的工具。“留之,亦中爲榜簇”,將新生的葵留著不掐掉,以後可以上在“榜簇”上陰乾儲藏。

【一三】“附葉”,近菜心的葉。

【一四】“糺”,“糾”的另一寫法,《說文》:“糾,繩三合也”。這裏指收聚起來隨手絞合成束,下篇收蕪菁葉有“尋手擇治而辮之”。

【一五】“相當”,相對,彼此對直、對正。“斜角”,不對正,交錯。

【一六】“桔槔”、“轆轤”,都是裝置在井上汲水的器械。前者利用槓桿作用一上一下地汲水,後者利用輪軸作用轉動繩索汲水。王禎《農書》、《農政全書》都有圖。

【一七】“鑵”同“罐”,“柳鑵”,柳條編成的汲水器,基本上不漏水,分量輕,並且不會撞破。

【一八】“禁”,音金,《廣韻》:“力所勝也。”“禁取”,意即可以勝任地拔取。“十手拔”,不是呆定指十雙手,意謂用足夠的人手拔菜秧乃能勝任。

【一九】“載”,一車所能裝載的容量。“三載”即三車。下篇“二十載”、“三十載”,義同。

【二0】“米”,承上文“一升葵,還得一升米”而來,意謂一升葵,仍可換得一升米。按照這個標準計算,一畝地得三車葵秧,等於值三車米,所以三十畝地,就“合收米九十車”。這是一種推算方法,以誇說種植的利益。

【二一】“手拌斫”,當是一種手用的小型剷土農具。

【二二】“輦”,讀若練音,卷 2《種瓜》篇有“運輦”,意即載運。

蔓菁第十八菘、蘆菔附出

蔓菁(1)【一】第十八菘、蘆菔附出(2)

《爾雅》曰(3):“蕦,葑蓯。”注(4):“江東呼爲蕪菁,或爲菘,菘、蕦音相近,蕦則蕪菁。”

《字林》曰:“蘴,蕪菁苗也,乃齊魯云(5)。”

《廣志》云:“蕪菁,有紫花者,白花者。”

種不求多,唯須良地,故墟新糞壞牆垣乃佳。若無故墟糞(6)者,以灰爲糞,令厚一寸;灰多則燥(7)不生也。耕地欲熟。

七月初種之。一畝用子三升。從處暑至八月白露節皆得。早者作菹,晚者作乾。漫散而勞。種不用濕。濕則地堅葉焦。既生不鋤。

九月末收葉,晚收則黃落。仍留根取子。十月中,犂麤●,拾取耕出者。若不耕●,則留者英【二】不茂,實不繁也。

其葉作菹者,料理如常法。擬作乾菜及●人丈(8)反菹【三】者,●菹者,後年正月始作耳,須留第一好菜擬(9)之。其菹法列後條【四】。割訖則尋手擇治而辮之,勿待萎,萎而後辮則爛。掛著屋下陰中風涼處,勿令煙熏。煙熏則苦。燥則上在廚【五】積置以苫【六】之。積時宜候天陰潤,不爾多碎折。久不積苫則澀也。

春夏畦種供食者,與畦葵法同。剪訖更種,從春至秋得三輩,常供好菹。

取根者,用大小麥底。六月中種。十月將凍,耕出之。一畝得數車。早出者根細。

又多種蕪菁法:近市良田一頃,七月初種之。六月種者,根雖麤大,葉復蟲食;七月末種者,葉雖膏潤,根復細小;七月初種,根葉俱得。擬賣者,純種“九英”【七】。“九英”葉根麤大,雖堪舉賣,氣味不美;欲自食者,須種細根。

一頃取葉三十載。正月、二月,賣作●菹,三載得一奴。收根依●法,一頃收二百載。二十載得一婢【八】。細剉和莖飼牛羊,全擲乞【九】豬,並得充肥,亞於大豆耳。一頃收子二百石,輸與壓油家,三量成米【一0】,此爲收粟米六百石,亦勝穀田十頃。

是故漢桓(10)帝詔曰(11):“橫水爲災,五穀不登,令所傷郡國,皆種蕪菁,以助民食。”然【一一】此可以度凶年,救饑饉。乾而蒸食,既甜且美,自可藉口【一二】,何必饑饉?若值凶年,一頃乃活百人耳。

蒸乾蕪菁根法(12):作湯淨洗蕪菁根,漉著一斛甕子中,以葦荻【一三】塞甕裏以蔽口,合著釜上【一四】,繫甑帶,以乾牛糞燃火,竟夜蒸之,麤細均熟。謹謹【一五】著牙,真類鹿尾。蒸而賣者,則收米十石(13)也。

種菘、蘆菔蒲北反法,與蕪菁同。菘菜似蕪菁,無毛而大。《方言》曰(14):“蕪菁,紫花者謂之蘆菔。”按蘆菔,根實麤大,其角及根葉,並可生食,非蕪菁也。諺曰:“生噉蕪菁無人情。”取子者,以草覆之,不覆則凍死(15)。秋中賣銀(16),十畝得錢一萬。

《廣志》曰(17):“蘆菔,一名雹突【一六】。”

崔寔曰:“四月,收蕪菁及芥、葶藶、冬葵子。六月中伏後,七月可種蕪菁,至十月可收也。”

( 1)“蔓菁”,各本同,但在全書中是極個別的,餘外都作“蕪菁”(卷前《雜說》非《要術》本文,概稱“蔓菁”,例外)。

( 2)“菘、蘆菔附出”這個附注原來沒有,明抄卷首總目下有(他本無),茲據補。

( 3)見《爾雅·釋草》,“蕦”作“須”。按《說文》倒作:“葑,須從也。”段玉裁注:“皆不誤:葑須爲雙聲,葑從爲疊韵,單●之爲葑,纍●之爲葑從;單●之爲須,疊呼之爲須從:語言之不同也。或,許所據《爾雅》與今本異矣。……按蘴、菘皆即葑字,音讀稍異耳,‘須從’正切菘字。”《詩經·邶風·谷風》“采葑采菲”毛《傳》:“葑,須也”,即段氏所說的二種單呼。孫炎注《爾雅》也讀成“須,葑蓯”(見校記(4))。雖然如此,由於《爾雅》、《說文》有倒文之異,歷來爭論仍多,段氏則採調和之說。我們仍懷疑《爾雅》是“葑,須蓯”倒錯。《爾雅·釋草》:“須,薞蕪”,邢昺疏在引毛《傳》“葑,須也”後說:“先儒即以‘葑,須蓯’當之”,可爲參證。

( 4)黃校、張校、明抄無“注”字,據湖湘本補。關於《爾雅》“須葑蓯”的注釋,現存文獻有孫炎注:“須,一名葑蓯”(《詩經·邶風·谷風》“采葑采菲”孔疏引),《爾雅》郭璞注則稱“未詳”。這裏“江東……蕦則蕪菁”,應是原有注文。臧鏞堂輯錄的《爾雅漢注》即將《要術》此注全文輯入,郝懿行《爾雅義疏》也推定爲“舊注之文”。“注”字必須有,故據湖湘本補。又《太平御覽》卷979 “蕪菁”引《爾雅》有和《要術》相似的注文,作:“江東呼蕪菁爲菘,菘、須音相近故也,須即蕪菁也。”《要術》引作“蕦則蕪菁”,“則”作“即”解釋。

( 5)“乃齊魯云”,指明這是齊魯的方言,仍應是《字林》文。

( 6)“故墟”指連作地。“故墟新糞壞牆垣”,指連作地上,新近上過舊牆土作糞的。據此,這裏“故墟糞”應有誤,疑“墟”應是“垣”字之訛。“故垣糞”即指作糞用的“壞牆垣”。

( 7)“燥”,明抄作“爆”,誤;湖湘本、《津逮》本等均作“燥”,茲改正。

( 8)“人丈”,黃校、張校、漸西本如文,是;明抄作“人文”,湖湘本作“八文”,《津逮》本作“八丈”,均譌。《學津》本則依《輯要》引改作“女亮”。

( 9)“擬”,準備着作什麼用的意思,《要術》中常這樣用,明抄作“●”,無此字,誤,據湖湘本改正。

(10)“桓”,各本如字,明抄闕末筆作“●”,避趙桓(宋欽宗)名改。

(11)此詔記於《東觀漢記》,見《太平御覽》卷 979“蕪菁”引,文句和《要術》全同,惟“橫水”作“蝗、水”。今《東觀漢記》殘本(《四庫全書》輯逸本)《桓帝紀》所載也和《御覽》相同。按《後漢書·桓帝本紀》亦載其事,是:永興二年(公元154 年)“六月,彭城泗水,增長逆流,詔司隸校尉、部刺史曰:‘蝗災爲害,水變仍至,五穀不登,人無宿儲,其令所傷郡國,種蕪菁以助人食。’”事實是蝗災以後,繼以水災,故《東觀漢記》並稱“蝗、水”。《要術》引文當係根據《東觀漢記》,“橫水”雖可解作“洪水橫流”,仍疑是“蝗、水”之誤。

(12)“蒸乾蕪菁根法”下面的這段文字,原作雙行小字,茲改爲大字。

(13)“收米十石”,沒有說明多少蕪菁根,大概承上文一頃田收根二百車而說,這裏是乾後蒸賣,則“收米十石”上疑脫“一頃”二字。

(14)《方言》卷3 :“蘴、蕘、蕪菁也。陳楚之郊謂之蘴;魯齊之郊謂之蕘;關之東西謂之蕪菁;趙魏之郊謂之大芥,其小者謂之辛芥,或謂之幽芥,其紫花者謂之蘆菔。”“蘆菔”即蘿蔔,《要術》分辨蘆菔和蕪菁是兩種蔬菜,和現在的概念相同。但古人往往混淆,不僅《方言》如此。蕪菁花黃,蘿蔔花纔有紫、白二色。《要術》引《廣志》稱:“蕪菁有紫花者、白花者”,正是蘿蔔,而不是蕪菁。如果不是《廣志》有誤,似乎古人對二者有通稱。《名醫別錄》將蕪菁與蘆菔同列一條,也由於二者同類相似,古人沒有嚴格劃分。但江西的地方志仍有叫小蘿蔔爲蔓菁的。

(15)“取子者,以草覆之,不覆則凍死”,原作雙行小字,但這是講種植的,和上文給菘和蘆菔作注解的不同,故改爲大字作正文。

(16)“銀”,《湖湘》本校語:“銀似錢誤”。《漸西》本即據以改爲“錢”字。黃麓森“《仿北宋本齊民要術》”稿本則改爲“根”字。按史籍記載,南北朝時用錢。後魏在孝文帝以前還是用布、帛、穀當貨幣,孝文帝纔開始鑄“太和五銖錢”。但行用不廣,河西諸郡,因與西域通商,廣泛地行用一種西域金銀錢。在南朝,據《南史·范雲傳》記載:“部曲即貨賣去,買銀輸官”。又《南史·周文育傳》記載:周文育在大庾嶺旅店中與商人賭博,贏“得銀二千兩”。故《隋書·食貨志》稱:“交廣之域,全以金銀爲貨。”說明當時西北、東南邊區都有用銀的習慣,影響一般人以銀爲貴也很自然,則這裏作“銀”,似亦不能說它一定是錯字。雖然如此,《要術》在他處全以“錢”計算,這裏作“銀”,頗覺突然。茲姑存明抄原文存疑。

(17)《太平御覽》卷980 “蘆菔”引《廣志》作:“蘆菔,別名雹葖。”

【一】 蕪菁,現在北方仍通稱蔓菁;高寒地區如昌都、四川的阿壩等處,分布甚廣,則稱“圓根”。華北以河南省及山西省的西北部和東南部栽培爲最多。

【二】 嫩葉叫“英”,這裏兼含有分枝的意思。

【三】 “●菹”,見卷 9《作菹藏生菜法》篇注釋【五】。“後年正月始作”是作“●菹”的時間,不是正月作的叫做“●菹”。

【四】 “其菹法列後條”,即卷 9《作菹藏生菜法》篇“●菹法”條。

【五】 廚房、櫃櫝、櫥架,古時都是這個“廚”字,俗寫作“廚”。加木旁作“”,則是近代的字,專指架,櫃。這裏“廚”即指架。

【六】 草、稭之類編成的苫蓋,俗稱“茅苫”。章炳麟《新方言·釋器》:“凡張蓋皆得釋苫,非指編茅覆屋而已。”這裏“苫”,即指用物覆蔽而言。

【七】 “九英”,蕪菁的一個品種名稱,指分枝多,發棵大,大概和芥菜中的“九頭芥”相似。

【八】 南北朝時期奴隸有大量發展,大貴族、大官僚一家有奴婢千人甚至一千以上是常有的,一般士族家庭也養奴婢當作財產。這裏三車蕪菁葉或二十車蕪菁根和一奴或一婢同價,史載還有奴婢一人只值六斗米的。這反映當時封建統治階級壓迫人民的殘酷和人民生活的極端貧困。

【九】 “乞”,音氣,《集韻》:“凡與人物亦曰乞”,即“給與”。卷 8《作醬等法》篇“乞人醬時”,“乞”也作給與解釋。

【一0】“三量”,三倍的量;“成米”,換成三倍的米。

【一一】“然”有“是”義,此處即作“是則”解釋,用法與卷 6《養牛馬驢騾》篇“然畜牸則速富之術也”相同。

【一二】《釋名·釋飲食》:“咀,藉也,以藉齒牙也。”“藉口”猶言充口、果腹,更含有味美勝於野菜的意思。

【一三】“葦荻”,禾本科的蘆和荻,參看卷6 《養羊》篇注釋【十三】及卷10“烏蓲[九四]”注釋【一】。

【一四】“合著釜上”,將甕口倒轉,扣合在鍋口上。

【一五】“謹謹”,緊密細緻。卷 9《餅法》篇“粉餅法”有“稹稹著牙”,和“謹謹”都是形容細密黏軟的口語。

【一六】《爾雅·釋草》:“葖,蘆萉。”郭璞注:“萉,宜爲菔。蘆菔,……俗呼雹葖。”宋周密《癸辛雜識》:“今成都麵店中呼蘿蔔爲‘葖子’,……蓋其性能消食,解麵毒。”段玉裁注《說文》“菔”字:“按實根駭人,故呼‘突’,或加艸耳。”

種蒜第十九澤蒜附出

種蒜第十九澤蒜附出

《說文》曰:“蒜,葷【一】菜也。”

《廣志》曰:“蒜有胡蒜、小蒜【二】。黃蒜,長苗無科,出(1)哀牢【三】。”

王逸曰(2):“張騫周流絕域,始得大蒜、葡萄(3)、苜蓿(4)。”

《博物志》曰(5):“張騫使西域,得大蒜、胡荽【四】。”

延篤曰(6):“張騫大宛【五】之蒜。”

潘尼曰(7):“西域之蒜。”

朝歌【六】大蒜甚辛。一名葫,南人尚有“齊葫”之言。又有胡蒜、澤蒜也。

蒜宜良軟地。白軟地,蒜甜美而科【七】大;黑軟次之(8);剛強之地,辛辣而瘦小也。三遍熟耕。九月初種。

種法:黃塲(9)時,以耬耩,逐壠手下之。五寸一株。諺曰:“左右通鋤,一萬餘株。”空曳勞。二月半鋤之,令滿三遍。勿以無草則不鋤,不鋤則科小。

條拳而軋之【八】。不軋則獨科。

葉黃,鋒出,則辮,於屋下風涼之處桁【九】之。早出者,皮赤【一0】科堅,可以遠行;晚則皮皴(10)而喜碎。

冬寒,取穀●(11)奴勒反布地,一行蒜【一一】,一行●(11)。不爾則凍死。

收條中子【一二】種者,一年爲獨瓣;種二年者,則成大蒜,科皆如拳,又逾於凡蒜矣。瓦子壠底(12),置獨瓣蒜於瓦上,以土覆之,蒜科(13)橫闊而大,形容殊別,亦(14)足以爲異。今并州【一三】無大蒜,朝歌取種,一歲之後,還成百子蒜【一四】矣,其瓣麤細,正與條中子同。蕪菁根,其大如椀口,雖種他州子,一年亦變大。蒜瓣變小,蕪菁根變大,二事相反,其理難推。又八月中方得熟,九月中始刈得花子。至(15)於五穀蔬果,與餘州早晚不殊,亦一異也。并州豌豆,度井陘【一五】以東,山東穀子,入壺關、上黨【一六】,苗而無實。皆余目所親見,非信傳疑:蓋土地之異者也。

種澤蒜法:預耕地,熟時採取子,漫散勞之。澤蒜可以香食,吴人調鼎【一七】,率多用此,根葉解菹(16),更勝葱、韭。此物繁息,一種永生。蔓延滋漫,年年稍廣。間區斸取,隨手還合。但種數畝,用之無窮。種者地熟,美於野生。

崔寔曰:“布穀鳴,收小蒜。六月、七月,可種小蒜。八月,可種大蒜。”

( 1)“出”,黃校、張校、明抄、漸西本都空一格(湖湘本、《津逮》本脫《廣志》、王逸、潘尼三條引文,又脫“朝歌……之言”十七字),日譯本引勞季言校宋本空格作“出”字。“出”字應有,茲據補。

( 2)王逸,東漢桓帝時人。唐時尚有《王逸集》二卷(見《唐書·經籍志》),後亡佚。《要術》中引有王逸的《賦》,如卷 2《種瓜》篇及卷 4《種柿》篇。此條所引,當係其文論。

( 3)“葡萄”,黃校陸錄作“蔔{艹歹且}”,黃校劉錄、明抄作“蔔●”,張校作“蔔葅”,均誤(湖湘本、《津逮》本脫,見校記(1));日譯本引勞季言校宋本作“葡萄”。按葡萄古多寫作“蒲萄”、“蒲陶”或“蒲桃”,惟第一字據黃校等從艸從勹,或係“葡”字之誤,茲姑改作“葡萄”。

( 4)“苜蓿”,黃校劉錄、明抄誤作“昔●”,據黃校陸錄、張校改正(日譯本引勞季言校宋本同)。

( 5)今傳《博物志》是後人輯錄並雜採他書而成,既非全書,也有混雜。黃蕘圃刊葉氏宋本《博物志》只有:“張騫使西域還,乃得胡桃種。”《指海》據各書輯校的《博物志》,這一條是這樣:“張騫使西域還,得大蒜、安石榴、胡桃、蒲桃、胡葱、苜蓿、胡荽、黃藍——可作燕支也。”(據《叢書集成》排印《指海》本)但《漢書·西域傳》記載只有葡萄、苜蓿二種(見卷 2《胡麻》篇校記(1)),《博物志》的一些說法是很可疑的。

( 6)《隋書·經籍志》著錄有東漢京兆尹《延篤集》一卷,今已亡佚。此條《太平御覽》卷 977“蒜”引作“延篤《與李文德書》”,但《後漢書·延篤傳》所載《與李文德書》不載此句,或係《後漢書》有刪節,或係在延篤給李文德的別的書信中。

( 7)《隋書》、《唐書·經籍志》均著錄有晉太常卿《潘尼集》十卷,《宋史·藝文志》不復著錄,當已佚失。此條《太平御覽》卷977 引作潘尼《釣賦》,是:“西戎之蒜,南夷之薑。”後一句《要術》引於本卷《種薑》篇。

( 8)“次之”,黃校、張校、漸西本作“次大”,勉強;明抄作“次七”,誤;湖湘本、《津逮》本只一“欠”字,既錯又脫;《輯要》引作“次之”(《學津》本從之),是。茲從《輯要》引。

( 9)“黃塲”,張校、明抄譌作“黃場”,湖湘本作“黃●”。按“塲”,即今“●”字,與“傷”、“殤”同音,字應從“●”,卷 2《黍穄》及《旱稻》篇均作“黃塲”,茲改正(湖湘本作“●”,字同)。

(10)黃校、張校、明抄作“皴”,湖湘本作“壞”;《輯要》引則作“●”(《學津》本、漸西本從之),並在“碎”字下作小注:“●,他骨反,皮壞也”。按“皴”音村,原義是手足凍裂,這裏指蒜皮碎裂剝落,蒜瓣也就容易鬆裂分離,和“易碎”符合,故從黃校。

(11)“●”,黃校、明抄、湖湘本作“●”,《學津》本、漸西本從《輯要》引作“●”。明梅膺祚《字彙》:“穀●,見《齊民要術》”。由於字從耒,《正字通》解釋爲“●,當是槌穀具。”實出誤解。“●”,《集韻》:“稻穀穰也。”應以從禾爲正,故改從《輯要》。

(12)“瓦子壠底”,意謂將瓦片放在壠底上,但缺少動詞,疑有脫譌。

(13)“科”,明抄誤作“料”,據明清刻本改正。

(14)“亦”,黃校、張校、湖湘本誤作“不”,據明抄及《輯要》引改正(《學津》本、漸西本同)。

(15)“至”,黃校、張校、明抄作“全”,誤;據湖湘本及《輯要》引改正(《學津》本、漸西本同。宋羅願《爾雅翼》引亦作“至”)。

(16)明抄作“解菹”,他本作“作菹”。按“解”,指冲淡、調味,卷8 作醬、烹飪各篇常這樣用。通常所謂解腥、解膩,亦取義於此。“菹”有二種:一種是醃菜,一種是肉菹。肉菹見於卷 8《菹綠》篇(參看該篇注釋【一】)。這裏“解菹”指“鼎食”之“菹”,是肉菹,意即解去肉菹的腥膩味,字應作“解”,故從明抄。

【一】 “葷”,音熏,《說文》:“臭菜也”,指葱、蒜、韭、薤之類的辛臭菜蔬,和現在通常所指葷素的“葷”不同。

【二】 《本草綱目》卷26“蒜”:“中國初惟有此,後因漢人得葫蒜於西域,遂呼此爲小蒜以別之。”又說:“家蒜有二種:根莖俱小而瓣少、辣甚者,蒜也,小蒜也;根莖俱大而瓣多,辛而帶甘者,葫也,大蒜也。”“黃蒜”,未詳。

【三】 漢明帝時置哀牢、博南二縣,即今雲南保山、永平二縣。

【四】 胡荽,見本卷《種胡荽》篇注釋【一】。

【五】 大宛,漢時西域的古國名之一。

【六】 朝歌,殷末的都城,漢置縣,隋廢,今河南湯陰、汲縣間有朝歌鎮。

【七】 “科”,這裏指鱗莖,俗稱“蒜頭”,也稱“蒜蒲”。所謂“科”,實際就是“顆”字。顏之推《顏氏家訓·書證》篇:“《三輔決錄》云:‘前隊大夫范仲公,鹽、豉、蒜果共一筩。’‘果’,當作魏顆之‘顆’。北土通呼物一●(按即塊字)概爲一顆。‘蒜顆’是俗間常語耳。故陳思王《鷂雀賦》曰:‘頭如蒜顆,目似花椒。’江南但呼爲‘蒜符’,不知謂爲‘顆’,學士相承,讀爲裹結之‘裹’,言鹽與蒜,共包一裹內筩中耳,……失也。”下文“蒜科”,“科大如拳”,正是指“蒜顆”。北方“蒜顆”,江南“蒜符”(“蒜蒲”)的俗稱,現在還是這樣。

【八】 “條”指蒜薹,“拳”是彎曲,“軋”是拔掉;“條拳而軋之”,即在蒜薹已顯彎曲時拔掉。現在羣衆打蒜薹,一般也以顯薹後10–15天蒜薹已顯彎曲時爲適期。採收過早產量低,過遲組織變粗,纖維增多,就不好吃了,而且消耗養分,影響蒜頭的加速生長。唐韓鄂《四時纂要》“二月”篇“揠蒜”條:“條拳者揠之。”“揠”音軋,《說文》:“拔也。”《小爾雅·廣物》:“拔心曰揠。”“軋”即“揠”的同音同義字。這是看苗分批採蒜薹,使蒜薹、蒜瓣都獲得較好的收成。

【九】 “桁”,原義是屋上承椽之木。這裏引申爲架空的橫木之類,作動詞用,即將辮好成紮的大蒜掛在橫木上。《要術》“則”、“即”互用,“則辮”即“即辮”。

【一0】根據“皮赤”,《要術》所種爲紫皮蒜。紫皮蒜一般顆大而善抽薹。

【一一】“一行蒜”,據注文“不爾則凍死”,指在田間越冬的大蒜苗。照順序,“冬寒”這段應排在“二月半鋤之”之前。

【一二】“條中子”,指蒜薹上所生的氣生鱗莖,亦稱“蒜珠”。《圖經本草》:“葫,大蒜也。……其花中有實,亦葫瓣狀,而極小,亦可種之。”《要術》說用氣生鱗莖種下去,先生成“獨瓣”(即不分瓣的獨頭蒜),等二年再用獨蒜種下,則生成分瓣的大蒜,而且蒜頭特大。這一用氣生鱗莖繁殖大蒜並使增產的經驗,是先民創造的有科學價值的特殊技術。

大蒜用蒜瓣進行繁殖,費種量很大,而且不斷進行無性繁殖,會使生活力衰退,蒜頭變小。爲了解決這個問題,山東農學院曾就《要術》所記的特殊技術進行試驗。試驗結果,確如賈說,第一年先生成獨蒜,第二年即長成分瓣的大蒜,而且蒜頭更大。證明這一寶貴經驗確能顯著提高大蒜的繁殖率和產量,並且使植株強健,能發生復壯作用。詳見李家文等:《大蒜氣生鱗莖繁殖法提高產量及繁殖率的效果》,載《中國農業科學》,1963年第4 期。

【一三】并州,在漢代約有今山西及陝西北部地區,其後疆域迭有變更,主要在山西北部。東漢并州刺史治所在今太原,魏晉南北朝仍舊。

【一四】“百子蒜”,大瓣種變爲小瓣種,蒜瓣特別細小而多。現在有“狗牙蒜”,蒜瓣作三層排列,極小而多。

【一五】井陘,今河北井陘縣。縣內有井陘山,山上有關,稱井陘口,爲太行山八陘之一,是山西河北兩省交通要道。

【一六】壺關、上黨,指今山西東南角壺關、長治一帶地區。

【一七】“鼎”,古時烹飪器,所謂“鼎食”,常指豐盛肴饌,這裏泛指魚肉厚味。

種薤第二十

種薤【一】第二十

《爾雅》曰:(1)“薤,鴻薈。”注曰:“薤菜也。”

薤宜白軟良地,三轉乃佳。二月、三月種。八月、九月種亦得。秋種者,春末生。率七八支爲一本【二】。諺曰:“葱三薤四。”移葱者,三支爲一本;種薤者,四支爲一科。然支多者,科圓大,故以七八爲率。

薤子【三】,三月葉青便出之,未青而出者,肉未滿,令薤瘦。燥曝,挼去莩餘【四】,切却強根【五】。留強根而濕者,即瘦細不得肥也。先重耬耩地【六】,壠燥,掊(2)而種之。壠燥則薤肥,耬重則白長。率一尺一本。

葉生(3)即鋤,鋤不厭數。薤性多穢,荒則羸惡。五月鋒,八月初耩。不耩則白短。

葉不用剪。剪則損白。供常食者,別種【七】。九月、十月出賣。經久不任也。

擬種子,至春地釋,出即曝之。

崔寔曰:“正月,可種薤、韭、芥。七月,別種薤矣。”

( 1)見《爾雅·釋草》。郭璞注作:“即薤菜也”。有“即”字不會誤讀爲“薤,菜也”。

( 2)明抄作“掊”,即“刨”字;湖湘本、《津逮》本作“培”,非。

( 3)“生”,明抄誤作“主”,他本不誤。

【一】 百合科的薤 (Allium Bakeri Regel。) ,古寫作“薤”。鱗莖供食用,俗稱“●(音叫)頭”。

【二】 薤的分蘗力強。通常栽薤一個種球一穴的鱗莖較大,三四個一穴的,可得小而較多的鱗莖。但《要術》不採用習俗上“葱三薤四”的栽法,而改用“七八支爲一本”,而且鱗莖圓大,當亦有其實際經驗。

【三】 薤用鱗莖繁殖,這個栽植用的鱗莖,稱爲種球。薤不結子,《要術》所謂“薤子”,即指種球。

【四】 “莩”,音敷,通“稃”;“莩餘”,鱗莖外面的枯皮。

【五】 “強根”,老根。

【六】 “重耬耩地”,用耬在原耩處再耩一遍,使耩得深些。本卷《種苜蓿》篇:“重耬耩地,使壠深闊”,已作了說明。下篇“兩耬重耩”,義同。

【七】 “別種”指另外種,與卷1 《收種》篇的“至春治取別種”及卷2 種瓜篇的“不必別種早、晚及中三輩之瓜”同義。下文引崔寔《四民月令》的“別種”,則指分栽。

種葱第二十一

種葱第二十一

《爾雅》曰(1):“茖【一】,山葱。”注曰:“茖葱,細莖大葉。”

《廣雅》曰(2):“藿、薵、●,葱也;其蓊【二】謂之薹。”

《廣志》曰(3):“葱有冬春二葱。有胡葱、木葱、山葱。”

《晉令》曰:“有紫葱。”

收葱子,必薄布陰乾,勿令浥鬱。此葱性熱,多喜浥鬱;浥鬱則不生。

其擬種之地,必須春種綠豆,五月掩殺之。比至七月,耕數遍。

一畝用子四五升。良田五升,薄地四升。炒穀拌和之,葱子性澀【三】,不以穀和,下不均調;不炒穀,則草穢生。兩耬重耩,竅瓠【四】下之,以批蒲結反契【五】蘇結反繼腰(4)曳之。

七月納種,至四月始鋤。鋤遍乃剪。剪與地平。高留則無葉,深剪則傷根。剪欲旦起,避熱時。良地三剪,薄地再剪,八月止。不剪則不茂,剪過則根跳。若八月不止,則葱無袍【六】而損白。

十二月盡,掃去枯葉枯袍。不去枯葉,春葉則不茂。二月、三月出之。良地二月出,薄地三月出。收子者,別留之。

葱中亦種胡荽,尋手供食,乃至孟冬爲菹,亦無妨。

崔寔曰:“三月,別小葱。六月,別大葱。七月,可種大、小葱。“夏葱曰小,冬葱曰大。””

( 1)見《爾雅·釋草》。注文與郭璞注同。“茖”,音革。

( 2)《廣雅·釋草》作:“●、藸,蔥也。蓊,薹也。”關於“藿”,在和這條前面相隔幾條的另一條,是:“豆角謂之莢,其葉謂之藿。”以“藿”爲葱,《要術》有誤。

      《要術》引《爾雅》、《廣雅》文,黃校、張校、明抄同(但張校“●”作“藸”,同《廣雅》;黃校陸錄作“●”,同明抄;黃校劉錄則作“藷”),湖湘本、《津逮》本全脫。王念孫、王引之《廣雅疏證》引《要術》時,引到《要術》所引《廣志》文,但沒有引到《廣雅》本文,因爲王氏所根據的《要術》本正是《津逮》本。《廣雅疏證》說:“‘●’,《玉篇》、《廣韻》作‘薵’。‘藸’,《廣韻》、《集韻》作‘●’。”二字均同字異寫。“薵”音儔,“●”音除。

( 3)《太平御覽》卷 977“葱”引《廣志》作:“有胡葱、木葱。”

( 4)“繼”,明抄、湖湘本、《津逮》本同;《學津》本、漸西本從《輯要》引作“繫”。按《爾雅·釋詁上》:“係,繼也。”郝懿行《爾雅義疏》:“繼亦繫也;繫之一字,兼系、繼二音,故古通用。”將“繫”叫做“繼”,現在蘇北、浙東等地還保存着這個方言,如繫腰帶就叫“繼腰帶”。“腰”,明抄作“𦝫”,湖湘本等作“腰”。本書一律作“腰”。

【一】 “茖”,據郭璞注“細莖大葉”,當是百合科的茖葱 (Allium victoria-lis L。) 。

【二】 “蓊”,就是薹。王念孫《廣雅疏證》:“今世通謂草心抽莖作華者爲薹矣。蓊之言,鬱蓊而起也。”

【三】 古所謂“澀”,和“滑”相對。葱的種子三角狀,黏手不滑脫,所以說“澀”。

【四】 “竅瓠”,將乾葫蘆穿孔做成的下種器,王禎《農書》卷12有圖,稱“瓠種”。現在東北地區用的“點葫蘆”,當是“竅瓠”的發展。

【五】 “批契”,音別薛,其形製、裝置及操作方法均未詳。惟本卷種《苜蓿》篇再提到“竅瓠下之,批契曳之”,照《要術》敍述播種程序說,應是一種覆種工具。

【六】 “袍”,指葱葉基部作鞘狀包裹着的部份。它是構成葱白的主體。

種韭第二十二

種韭第二十二

《廣志》曰:“白弱韭(1),長一尺,出蜀漢。”王彪之《關中賦》曰(2):“蒲、韭冬藏”也。

收韭子,如葱子法。若市上買韭子,宜試之:以銅鐺【一】盛水,於火上微煮韭子,須臾芽生者好;芽不生者,是裛鬱矣。

治畦,下水,糞覆,悉與葵同。然畦欲極深。韭,一剪一加糞,又根性上跳【二】,故須深也。

二月、七月種。種法:以升盞合地爲處【三】,布子於圍內。韭性內生,不向外長(3),圍種令科成。

薅(4)令常淨。韭性多穢,數拔爲良。高數寸剪之。初種,歲止一剪。至正月,掃去畦中陳葉。凍解,以鐵杷耬起,下水,加熟糞。韭高三寸便剪之。剪如葱法。一歲之中,不過五剪。每(5)剪,杷(6)耬、下水、加糞,悉如初。收子者,一剪即留之。

若旱種者,但無畦與水耳,杷、糞悉同。一種永生。諺曰:“韭者懶人菜。”以其不須歲種也。《聲類》曰:“韭者,久長也,一種永生。”

崔寔曰:“正月上辛日,掃除韭畦中枯葉。七月,藏韭菁。“菁,韭花也(7)。””

( 1)《廣志》引文,類書未見。“白弱韭”,黃校、張校、明抄同,湖湘本、《津逮》本等無“白”字,茲仍南宋本之舊。

( 2)《隋書》、《唐書·經籍志》著錄有晉光祿大夫《王彪之集》二十卷,今亡佚。卷10“竹[五一]”引有王彪之的另一篇賦文是“《閩中賦》”。按王彪之《晉書》有傳,未至關中。這裏黃校、明抄均作《關中賦》,《輯要》引則作《閩中賦》,“關中”未知是否“閩中”之誤,茲存明抄之舊存疑。

( 3)“長”,明抄、湖湘本等誤作“畏”,據《輯要》引及《學津》本、漸西本改正。

( 4)“薅”,明抄、湖湘本、《津逮》本作“𧂭”,是俗譌字;漸西本從《輯要》引改作“薅”。注文的“數拔”,僅明抄如文,他本均承正文作“數𧂭”或“數薅”。按“薅”的本義是拔草,卷 2《水稻》篇也注明“拔草曰薅”,故從明抄。

( 5)“每”,明抄作“疾”,誤;據明清刻本改正(《輯要》引同)。

( 6)“杷”,明抄、湖湘本作“耙”,明清刻本作“杷”(《輯要》引同)。二字同,《要術》中互見,本書統一作“杷”。

( 7)“韭花也”,明抄、津逮本作“韭耙出”,湖湘本作“韭耗出”,按“菁”是韭菜花,均誤,據《輯要》引及《學津》本、漸西本改正。

【一】 “鐺”,音鎗,據《六書故》是三足釜。《要術》烹飪各篇常用。這裏應是一種小型的銅鍋。《要術》又有“鐺釜”,則是較大型的。

【二】 韭菜分蘗的新鱗莖,生於老鱗莖之上,如不每年壅土,新根繁殖不易,植株易於衰老。“一剪一加糞”,不但是施肥,同時也爲了壅根。新根逐年向上抬高(“上跳”),逐年加糞土培壅,所以畦要做得深。

【三】 “以升盞合地”,用容量一升大的盞子倒覆在地上。“爲處”,就盞口所印成的圈子內作爲播子的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