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獻庫齊民要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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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民要術校釋·卷三

種蜀芥、芸薹、芥子第二十三

種蜀芥、芸薹、芥子【一】第二十三

《吴氏本草》云(1):“芥蒩,一名水蘇,一名勞抯。”

蜀芥、芸薹取葉者,皆七月半種。地欲糞熟。蜀芥一畝,用子一升;芸薹一畝,用子四升(2)。種法與蕪菁同。既生,亦不鋤之。十月收蕪菁訖時,收蜀芥。中爲鹹淡二菹【二】,亦任爲乾菜。芸薹,足霜乃收。不足霜即澀。

種芥子及蜀芥、芸薹收子者,皆二三月好雨澤時種。三物性不耐寒,經冬則死,故須春種【三】。旱則畦種水澆。五月熟而收子。芸薹冬天草覆,亦得取子,又得生茹【四】供食。

崔寔曰:“六月,大暑中伏(3)後,可收芥子。七月、八月,可種芥。”

( 1)《吴氏本草》,華佗弟子吴普撰,書已失傳。《太平御覽》卷 980“芥”引《吴氏本草》與《要術》同,惟“蒩”作“葅”,“勞抯”作“勞祖”。《名醫別錄》記載水蘇的異名有:“一名雞蘇,一名勞祖,一名芥蒩,一名芥苴”,《御覽》“芥葅”應是“芥蒩”之誤,而“勞祖”與《別錄》同。按《抯》,音渣,《方言》卷10:“抯、●,取也,南楚之間凡取物溝泥中謂之抯,或謂之●”。水蘇,《唐本草》注:“生下濕水側”,《圖經本草》:“生水岸傍”,吴普是揚州人,則《要術》引作“勞抯”,似乎更合適些。

     水蘇是脣形科植物,和蘇、荏同科,雖有“芥蒩”的異名,實際和十字花科的芥、蕓薹毫不相干,而且下面《荏蓼》篇同樣引到這條,引在該篇是正確的,引在這裏不合適,應係竄衍。

( 2)“用子一升”和“用子四升”,原作雙行小注,應歸入正文,茲改爲大字。

( 3)“大暑中”即大暑節,“伏”應是衍文,參看《四民月令輯釋》“六月”篇校記。

【一】 芥菜原產亞洲,我國至遲在西漢以前就有栽培,西漢《尹都尉書》有種芥篇。揚雄方言卷 3:“蘴(即菘)、蕘、蕪菁也。……趙魏之郊謂之大芥,其小者謂之辛芥,或謂之幽芥。”唐顏師古注《急就篇》說,芥亦有大小二種。蘇恭《唐本草》說,芥有三種:葉大子粗者,葉可食,子入藥用;葉小子細者,葉不堪食,子但作韲;又有白芥,子粗大白色,如白梁米,舊云從西域來,又云生河東。明李時珍《本草綱目》卷26以爲白芥即蜀芥。按據現代植物學,也分爲大芥菜 (Brassica juncea Coss。)和小芥菜 (Brassica cernua Forbes。 et Hemsl。)二種,但小芥菜也吃葉,著名的雪裏蕻就是小芥菜的品種。《要術》這裏所說“蜀芥”,可能就是大芥,所說“芥子”可能就是小芥。

     至於“芸薹”,李時珍《本草綱目》以爲即今油菜,實際上芸薹只是油菜的一種,並不是所有油菜都是芸苔。我國目前在大面積生產上栽培的油菜,可分爲三大類型:一爲芥菜類型,植株較高大,一般稱爲高油菜,其中又分爲大葉油菜(即大芥菜育成的油菜)和細葉油菜(即小芥菜育成的油菜)二種。二爲白菜類型,植株較矮小,一般稱爲矮油菜,也有二種:一種就是漢以來所稱的“芸薹”,即 Brassica campestris L。,亦稱胡菜,經河西走廊傳入內地,現在主要分布在秦嶺以北各省;另一種是由我國原產的白菜演變而成的矮油菜 (Brassica chinensis L。),主要分布在長江流域各省,這是我國目前栽培最多的一種。而且從歷史上看,油菜這一名詞最先見于元代農書,明清書中多數稱爲油菜。這一通俗名詞的興起和發展,反映它的栽培到元代開始變爲重要,並反映它主要是由白菜育成的。三爲甘藍類型,近年纔從國外傳入。古來蔬菜經多年的人工栽培,品種及其用途已多變化。從《要術》本篇所說來看,蜀芥和芸苔主要是用葉的,芥子則以收子爲主。子的用法沒有說明,但卷 8《八和韲》篇有“作芥子醬法”,也用於作韲。《禮記·內則》有“魚膾芥醬”,作芥醬的歷史已很久。芥子榨油可能較晚,《要術》收子是不是還榨油,還不能肯定。

【二】 “鹹淡二菹”,見卷 9《作菹藏生菜法》篇“葵、菘、蕪菁、蜀芥鹹菹法”條。

【三】 芥菜栽培在我國以中南部爲最盛,因其冬季氣溫較暖,可以安全越冬。北方較寒,一般秋播冬收,作爲冬菜。收子時則春種夏收。

【四】 “茹”是“菜”的泛稱,“生茹”猶言生菜、鮮菜。

種胡荽第二十四

種胡荽【一】第二十四

胡荽宜黑軟青沙良地,三遍熟耕。樹陰下,得;禾豆處,亦得。春種者用秋耕地。開春凍解地起有潤澤【二】時,急接澤種之。

種法:近市負郭田,一畝用子二升,故【三】穊種,漸鋤取,賣供生菜也。外舍無市之處,一畝用子一升,疏密正好。六、七月種,一畝用子一升。(1)先燥曬,欲種時,布子於堅地,一升子與一掬濕土和之,以脚蹉令破作兩段。多種者,以塼(2)瓦蹉之亦得,以木礱礱之亦得。子有兩人,人各著【四】,故不破兩段,則疏密(3)水裛而不生。著土者,令土入殼中(4),則生疾而長速。種時欲燥,此菜非雨不生,所以不求濕下也。於旦暮潤時,以耬耩作壠,以手散子,即勞令平。春雨難期,必須藉澤,蹉跎失機,則不得矣。地正月中凍解者,時節既早,雖浸,芽不生,但燥種之,不須浸子。地若二月始解者,歲月稍晚,恐澤少,不時生,失歲計矣;便於暖處籠盛胡荽子,一日三度以水沃【五】之,二三日則芽生,於旦暮時接潤漫擲之,數日悉出矣。大體與種麻法相似。假定十日、二十日未出者,亦勿怪之,尋自當出。有草,乃令拔之。

菜生三二寸,鋤去穊者,供食及賣。十月足霜,乃收之。

取子者,仍留根,間古莧反拔令稀,穊即不生。以草覆上。覆者得供生食,又不凍死。又(5)五月子熟,拔取曝乾,勿使令濕,濕則裛鬱。格柯打出【六】,作蒿●【七】盛之。冬日亦得入窖,夏還出之。但不濕,亦得五六年停【八】。

一畝收十石,都邑糶賣,石堪一匹絹。

若地柔良,不須重加耕墾者,於子熟時,好子稍有零落者,然後拔取,直【九】深細鋤地一遍,勞令平,六月連雨時,穭【一0】音呂生者亦尋滿地,省耕種之勞。

秋種者,五月子熟,拔去,急耕,十餘日又一轉,入六月又一轉,令好【一一】調熟,調熟(6)如麻地。即於六月中旱時,耬耩作壠,蹉子令破,手散,還勞令平,一同春法。但既是旱種,不須耬潤【一二】。此菜旱種(7),非連雨不生,所以不同春月要求濕下。種後,未遇連雨,雖一月不生,亦勿怪。麥底地亦得種,止須急耕調熟。雖名秋種,會【一三】在六月。六月中無不霖,遇(8)連雨生,則根強科大。七月種者,雨多亦得,雨少則生不盡,但(9)根細科小,不同六月種者,便十倍失矣。

大都不用觸地濕入中(10)。生高數寸,鋤去穊者,供食及賣。

作菹者,十月足霜乃收之。一畝兩載,載直絹三匹。

若留冬中食者,以草覆之,尚得竟冬中食。

其春種小小供食者,自可畦種。畦種者一如葵法。若種者,挼生子【一四】,令中破,籠盛,一日再度以水沃之,令生芽,然後種之。再宿即生矣。晝用箔蓋,夜則去之。晝不蓋,熱不生;夜不去,蟲棲(11)之。

凡種菜,子難生者,皆水沃令芽生,無不即生矣。

作胡荽菹法:湯中渫【一五】出之,著大瓮中,以暖鹽水經宿浸之。明日,汲水淨洗,出別器中,以鹽、酢浸之,香美不苦。亦可洗訖,作粥清、麥●【一六】末(12),如●芥菹法,亦有一種味。作裹菹(13)者,亦須渫去苦汁,然後乃用之矣。

( 1)“六七月種,一畝用子一升”,各本同。這是在談到春種用種量時,附帶提一下秋種的用種量,嚴格說來,應該放在下面談秋種的一段中。《輯要》刪去“一畝用子一升”,將“六七月種”屬上句,非是。

( 2)明抄、湖湘本作“甎”,津逮本作“塼”,字同,本書統一作“塼”。

( 3)“疏密”,不可解。就文句的構造來說,此二字應當是“不生”的原因,而不是“不生”的結果。若解釋爲由于有的不發芽,因而出苗有疏有密,實和原意不符。胡荽的果實是複子房果,每一子房中有一粒種子,種孔連接在原來的果柄上,被果柄堵塞住。果實開裂爲兩半後,不但果殼的阻礙消除了,更重要的是兩個分果脫離果柄,種孔露出,幼芽才容易生長出來。如果不把果實分開爲兩個分果,種孔封閉着,即使水分可以滲過果殼進入種子,幼芽很難伸展出來,形成本篇所謂被水窩壞而不生,所以這裹“疏密”二字當是“緊密”或“緜密”的誤寫。

( 4)“令土入殼中”,黃校、張校、明抄同;《輯要》引及湖湘本、《津逮》本、漸西本等“土”均作“注”,誤。按“著土者”不是指種子入土,而是正文“與一掬濕土和之”的申說,即說明爲什麼要和土蹂踩的道理。如果是“注”,那只能指水注,不但沒有用水,也和怕“水裛”抵觸,字應作“土”。

( 5)“又”,雖可作“第二個”講,即第二年的五月,仍疑是“及”字之誤。

( 6)“調熟”,黃校、張校、明抄、湖湘本均重文,《津逮》本、漸西本等不重。按《要術》中反復說明和重文的例子極多,重文如卷 8《八和韲》篇“苦汁,苦汁”,《脯臘》篇“急火,急火”,卷9 《煮膠》篇“不徹底,不徹底”等等,都和這裏“調熟,調熟”相類似,故從黃校。

( 7)“旱種”,明抄、湖湘本、《津逮》本均作“早種”,誤;據《輯要》引及《學津》本、漸西本改正(日譯本引勞季言校宋本亦作“旱”)。

( 8)《輯要》引作“遇”,《學津》本、漸西本從之;明抄、湖湘本、《津逮》本作“望”。

( 9)“但”,各本同,在這裏不好解釋,日譯本疑“且”之誤,有可能。

(10)“觸地”,明抄誤作“觸池”,他本不誤。“入中”,明抄、湖湘本、《津逮》本均有,指不要在地濕時進到地裏去,必須有;《輯要》引無,《學津》本、漸西本從《輯要》刪去,非。

(11)明抄、湖湘本、《津逮》本作“耬”,《學津》本、漸西本從《輯要》引作“棲”。這裏指夜裏如果仍然將箔蓋着,容易招惹蟲類,“耬”勉強可以解作“爬行”,不如“棲”好,茲從《輯要》。

(12)“作粥清、麥●末”,原作“作粥津、麥●味”,不可解,誤。按卷 9《作菹藏生菜法》篇“葵、菘、蕪菁、蜀芥鹹菹法”條說:“其蕪菁、蜀芥二種,……粉黍米作粥清,擣麥●作末”,作爲醃釀材料,正是這裏所指的“如●芥菹法”。“清”,因近形譌作“津”;“末”,襲下文“一種味”錯成“味”,茲改正。

(13)“裹菹”,《要術》中菹法很多,但沒有“裹菹”的名稱。下面《荏蓼》篇作蓼菹是用“絹袋盛,沈於醬瓮中”,頗像“裹菹”,未知是否指這一類。存疑。

【一】 胡荽 (Coriandrum sativum L。), 繖形科,一、二年生草本,又名芫荽、香荽、香菜。其葉作爲香菜供生食。在華北在生食外,兼亦煮食或鹽漬。種子可作香料調味,亦供藥用。《藝文類聚》卷85“豆”引《鄴中記》:“石勒諱胡,胡物改名。名……胡綏曰‘香綏’。”

【二】 “潤澤”,冬季土壤下層水分蒸發上升,遇冷凝結爲冰,所以春季凍解時,土壤比較濕潤。

【三】 “故”,特爲,特地。

【四】 “著”有穿著的意思,如說著衣,吃著不盡。“人各著”,指胡荽果實中的兩粒種子,在一個果殼內又各自有皮殼包裹著。“人”即“仁”字。

【五】 “沃”,澆,淋,灌。

【六】 “格”,擊;“柯”,枝條。“格柯打出”,意即擊其枝條,打落種子。

【七】 “●”,玄應《一切經音義》卷12《長阿含經》引《字林》:“判竹爲之,盛穀者。”《要術》卷 2《水稻》篇有“草●”,是草稭之類編成的容器。這裏“蒿●”,則是用蒿莖編成。卷 2《大小麥》篇有“蒿、艾簞”,卷 4《插梨》篇有“蒿簞”,也是用蒿莖作成的。●音遄,又音垂。

【八】 “停”,保存不壞,即保管,保藏。釀造各篇則指陳釀。

【九】 “直”,僅僅,只需。

【一0】“穭”,也寫作“稆”,指落粒自生。《後漢書·光武帝·紀》:“野穀旅生。”李賢注:“旅,寄也,不因播種而生,故曰‘旅’。今字書作‘穭’,音呂,古字通。”

【一一】“好”,有“甚”的意思,如很大叫“好大”,很快叫“好快”,在戲曲道白中也常用,如“好快活人也”等。《要術》中也常這樣用,兼有“很好地”的意思,如“好餾”、“好熟”、“好淨”、“好消”等等。

【一二】“耬潤”,於潤濕時耬耩下種。

【一三】“會”有時機的意思,如說“適逢其會”,這裏兼有選定、會合的意思,卷 7《法酒》篇有“會以偶日酘之”等,用法相同。

【一四】保持原狀未變質叫做“生”,“生子”,意即未經裛壞的好種子。

【一五】“渫”,借作“煠”字,音插,同“●”,即在湯中暫沸即出,以去其苦澀乃至腥惡的氣味,現在羣衆還廣泛地保留着這個口語。參看卷 8《八和韲》篇注釋【五】。

【一六】“麥●”,即“黃衣”,將小麥整粒蒸熟後罨黃了的一種麴,卷 8有專篇記載。

種蘭香第二十五

種蘭香【一】第二十五

蘭香者,羅勒【一】也;中國爲石勒諱,故改,今人因以名焉。且蘭香之目,美於羅勒之名,故即而用之。

韋弘《賦·敍》曰(1):“羅勒者,生崑崙之丘,出西蠻之俗。”

按今世大葉而肥者,名朝蘭(2)香也。

三月中,候棗葉始生,乃種蘭香。早種者,徒費子耳,天寒不生。治畦下水,一同葵法。及【二】水散子訖。水盡,簁【三】熟糞,僅得蓋子便止。厚則不生,弱苗故也。晝日箔蓋,夜即去之。晝日不用見日,夜須受露氣。生即去箔。常令足水。六月連雨,拔栽之。掐心著泥中,亦活。

作菹及乾者,九月收。晚即乾惡。作乾者,大(3)晴時,薄地【四】刈取,布地曝之。乾乃挼取末,瓮中盛。須則取用。拔根懸者,裛爛,又有雀糞、塵土之患也。

取子者,十月收。自餘雜香菜【五】不列者,種法悉與此同。

《博物志》曰(4):“燒馬蹄、羊角成灰,春散著濕地,羅勒乃生。”

( 1)韋弘,《漢書》韋玄成兄名弘,未知即其人否。各家書目無韋弘著述記載,此條類書亦未引。

( 2)明抄作“蘭”,黃校劉錄、張校作“闌”,黃校陸錄譌作“闥”,湖湘本譌作“膊”。末一字明抄作“也”,他本作“矣”。

( 3)“大”,明抄、湖湘本、《津逮》本同;《學津》本、漸西本從《輯要》作“天”。

( 4)《博物志》“春”作“春夏”,“羅勒乃生”作“生羅勒”,餘同。

【一】 羅勒(Ocimum basilicum L。),脣形科,也叫蘭香,又叫香菜。在本草書上,始收於《嘉祐本草》,說有三種:“一種堪作生菜;一種葉大,二十步內聞香;一種似紫蘇葉。”

【二】 “及”,趁,趕上。

【三】 “簁”,同“篩”,這裏指將熟糞直接篩在上面。

【四】 “薄”,迫近;“薄地”,迫地,即貼近地面。

【五】 胡荽、羅勒、香薷都有“香菜”的名稱。現在所稱香菜,一般指胡荽。在《要術》本文,則是泛指。“雜香菜”指胡荽、羅勒以外的香菜,下面《種蘘荷芹●》篇的“馬芹”,就是其中一種。

荏、蓼第二十六

荏、蓼【一】第二十六

紫蘇、薑芥、薰葇,與荏同時,宜畦種。

《爾雅》曰(1):“薔,虞蓼。”注云:“虞蓼,澤蓼也。”“蘇,桂荏。”“蘇,荏類,故名桂荏也。”

《本草》曰(2):“芥蒩(音祖)(3),一名水蘇。”

《吴氏》曰(4):“假蘇,一名鼠蓂,一名薑芥。”

《方言》曰(5):“蘇之小者謂之穰葇。”注曰:“薰葇也。”

三月可種荏、蓼。荏,子白者良,黃者不美。荏性甚易生。蓼尤宜水畦種也。荏則隨宜,園畔漫擲,便歲歲自生矣。

荏子秋未(6)成,可收蓬於醬中藏之。蓬,荏角【二】也,實成則惡。其多種者,如種穀法。雀甚嗜之,必須近人家種矣。收子壓取油,可以煮餅。荏油色綠可愛,其氣香美,煮餅亞胡麻油,而勝麻子脂膏。麻子脂膏,並有腥氣。然荏油不可爲澤【三】,焦人髮。研爲羹臛【四】,美於麻子遠矣。又可以爲燭。良地十石,多種博穀【五】則倍收(7),與諸田不同。爲帛煎油【六】彌佳。荏油性淳,塗帛勝麻油【七】。

蓼作菹者,長二寸則剪,絹袋盛,沈於醬瓮中。又長,更剪,常得嫩者。若待秋,子成而落,莖既堅硬,葉又枯燥也。取子者,候實成,速收之。性易凋零,晚則落盡。五月、六月中,蓼可爲韲(8)以食莧。

崔寔曰:“正月,可種蓼。”

《家政法》曰:“三月可種蓼。”

( 1)“薔,虞蓼”,“蘇,桂荏”,並《爾雅·釋草》文。餘均注文,與郭璞注相同,惟均無“也”字。

( 2)《太平御覽》卷 977“蘇”引作《本草經》,但《重修政和證類本草》所錄《本草經》無此說法,只有《名醫別錄》在“水蘇”下說:“……一名芥蒩(原注:“音祖”)。”

( 3)“芥蒩”,原作“芥●”,但《種蜀芥芸薹芥子》篇引《吴氏本草》作“蒩”,《名醫別錄》同,茲據改。“音祖”,黃校、張校、明抄作“音粗”,蒩有祖、租二音,無“粗”音,亦從《名醫別錄》作“音祖”。

( 4)“《吴氏》曰”,出吴普的《吴氏本草》。本條假蘇和上條“《本草》曰”的水蘇是二種,本條不是上條的注文,而《太平御覽》卷977 “蘇”引《本草經》“芥蒩一名水蘇”下面引列本條作雙行小注,誤(極可能即據《要術》文而誤列)。《神農本草經》等本草書原均分列“假蘇”和“水蘇”爲二品,孫星衍、孫馮翼輯《神農本草經》即將《御覽》引《吴氏》的這條移列在“假蘇”條下是正確的。《蜀本草》注引《吴氏本草》說:假蘇“名荊芥,葉似落藜而細,蜀中生噉之。”《唐本草》注也說:“此藥(指假蘇)即菜中荊芥是也,‘薑’、‘荊’聲訛耳(按假蘇一名“薑芥”)。……今人食之。”說明吴普本人並沒有混荊芥爲水蘇。

( 5)引《方言》文在卷 3,“穰葇”作“●葇”。郭璞注,《四部叢刊》本作“堇葇也”,但他書引《方言》注均作“薰葇”,同《要術》,《四部叢刊》本似誤。據各家解釋,“薰葇”即香薷,也叫“香葇”,也是脣形科的辛香植物。《名醫別錄》陶弘景注:“家家有此,惟供生食。”

( 6)“未”,原作“末”,誤。這裏是指成熟前的穗子,注文明說“實成則惡”,《四聲本草》也說“欲熟”時採食之,故改正。

( 7)湖湘本作“收”,《輯要》引同;明抄作“取”,當誤。

( 8)湖湘本作“韲”;明抄作“●”,俗譌字。本書統一作“韲”。卷8 有“八和韲”專篇。

【一】 荏 (Perilla ocymoides L。) ,即白蘇。“桂荏”即紫蘇 (Perilla frutes-cens Brit。 var。 crispa Decne。),烹飪各篇,用得很多。紫蘇、荏和水蘇(Stachys aspera Michx。 var。 japonica Maxim。)、“假蘇”(即荊芥,Nepeta japonica Maxim。)、“薰葇”(即香薷,Elsholtzia patriniGarcke。),同屬脣形科的辛香植物,古時都供食用(參看有關各條校記)。

     蓼有多種。《圖經本草》記載有紫蓼、赤蓼、青蓼、香蓼、馬蓼、水蓼、木蓼七種,除木蓼是獼猴桃科的木天蓼 (Actinidia polygama Miq。)外,其餘六種均屬蓼科。古時常食者三種。《神農本草經》“蓼實”陶弘景注:“人所食,有三種:一是紫蓼,相似而紫色;一是香蓼,亦相似而香,並不甚辛而好食;一是青蓼,人家常有,……所用(按指本經的蓼)即是此。”吴其濬《植物名實圖考》卷11“蓼”:“古以爲味,即今之‘家蓼’也,葉背白。有紅、白二種。俗以其葉裹肉,煨食之,香烈。……《齊民要術》有種蓼法,故云‘家蓼’矣。魏、晉前皆爲茹……。今皆野生,而俗稱猶有‘家蓼’,古語尚未堙也。”據其所繪的圖,很像香蓼 (polygonum viscosum Ham。),是吴其濬指《要術》所種的蓼爲香蓼。又《要術》引《爾雅》注的“澤蓼”,當是水蓼 (Polygonum hydropiper L。)。

【二】 “角”,在《要術》中所指有不同:卷 2《小豆》篇“豆角”指豆莢,現在也還有“角”的名稱。卷 5種《槐柳楸梓梧柞》篇梓楸“有角”,亦指莢果。本卷《蕪菁》篇“蘆菔……其角”,指蘿蔔的角果。這裏“荏角”,則指荏的穗狀花序在成熟前的穗子,《重修政和證類本草》卷27“荏子”引唐蕭炳《四聲本草》:“欲熟,人採其角食之,甚香美。”

【三】 “澤”,指潤髮油。卷5 《種紅藍花梔子》篇有“合香澤法”,就是用芝麻油加香料熬製成的芳香的潤髮油。

【四】 卷 8《羹臛法》等篇,沒有用到荏子或荏油。卷9 《素食》篇“缹”法各條多處提到用“蘇油”(或簡稱“蘇”),當即指荏油,未必是紫蘇油。

【五】 “博”有換取的意思,如說“博取”,“以博一笑”。“多種博穀”指多種荏以換取穀子。這裏上下文都是談荏油的效用和利益,所以“多種博穀則倍收”,也應是從利益上着眼,指收益加倍,不是指荏的每畝產量加倍。

【六】 “帛煎油”,煎成塗油布用的油。現在工業上常在乾性油中加入氧化劑共煮,製成油漆用油。當時沒有氧化劑,則利用日晒。《名醫別錄》陶弘景注:“笮(即榨字)其子(指荏子)作油,日煎之,即今油帛及和漆所用者”。唐韓鄂《四時纂要》“六月”篇有造衣油的詳細記載,也是“日煎”,即日晒;如果錯過伏天日晒,才用隔湯煎煮的辦法。

【七】 “麻油”,指大麻油。植物性油中,大麻油、亞麻油、桐油等都是乾性油。乾性油都由不飽和的乾性油酸所構成,很容易和氧結合,氧化而變爲固體,所以塗在物體上,就會在被塗物體的表面生成一層堅固的膜。我國很早就利用來塗帛和調漆。

種薑第二十七

種薑第二十七

《字林》曰:“薑,御【一】濕之菜。”“茈(音紫),生薑也。”

潘尼曰(1):“南夷之薑。”

薑宜白沙地,少與糞和。熟耕如麻地,不厭熟,縱橫七遍尤善。

三月種之。先重耬耩,尋壠下薑,一尺一科,令上土厚三寸。數鋤之。六月作葦屋【二】覆之。不耐寒熱(2)故也。九月掘出,置屋中。中國多寒,宜作窖,以穀●(3)合埋之。

中國土不宜薑【三】,僅可存活,勢不滋息。種者,聊擬藥物小小耳。

崔寔曰:“三月,清明節後十日,封生薑。至四月立夏後,蠶大食,牙生,可種之。九月,藏茈薑、蘘荷。其歲若溫,皆待十月。“生薑,謂之茈薑。””

《博物志》曰(4):“姙娠不可食薑,令子盈指。”

( 1)據《太平御覽》卷 977“蒜”所引,此句是潘尼《釣賦》文。

( 2)薑雖喜溫暖濕潤的氣候而畏寒,但在這裏“寒熱”應作“暑熱”。

( 3)黃校劉錄作“褥”,黃校陸錄作“耨”,明抄作“●”,均譌;字應作“●”,此從張校。參看本卷《種蒜》篇校記(11)。

( 4)《博物志》卷2 載有此條,“盈”作“多”,指歧指。

【一】 “御”是辟除,袪却;“御濕”意即袪濕。

【二】 “葦屋”,指葦箔覆蓋的矮棚。薑性畏強烈的陽光,現在江浙一帶常於刈麥後在薑畦上搭矮架,架上薄蓋麥稈,以避強烈日光。

【三】 我國以長江流域、珠江流域及雲貴一帶比較溫暖多濕的地區,薑的栽培爲最盛,產量也高,並且有優良品種。這裏所謂“中國土不宜薑”,只是指北方氣候寒冷且較乾旱的地區,薑的栽培沒有像南方那樣適宜。賈氏所謂“中國”,是指後魏當時疆域大略而言。

種蘘荷、芹、●第二十八菫、胡葸附出

種(1)蘘荷、芹、●【一】第二十八菫、胡葸附出(2)

《說文》曰(3):“蘘荷,一名葍蒩。”

《搜神記》曰:“蘘荷,或謂嘉草。”

《爾雅》曰(4):“芹,楚葵也。”

《本草》曰(5):“水斳【二】,……一名水英。”

“●,菜,似蒯。”(6)

《詩義疏》曰(7):“●,苦菜,青州謂之‘芑’。”

蘘荷宜在樹陰下。二月種之。一種永生,亦不須鋤。微須加糞,以土覆其上。

八月初,踏其苗令死。不踏則根不滋潤。九月中,取旁生根爲菹;亦可醬中藏之。十月中,以穀麥糠(8)覆之。不覆則凍死。二月,掃去之。

《食經》藏蘘荷法:(9)“蘘荷一石,洗,漬。以苦酒【三】六斗,盛銅盆中,著火上,使小沸。以蘘荷稍稍投之,小萎便出,著席上令冷。下苦酒三斗,以三升鹽著中。乾梅三升,使蘘荷一行。以鹽酢澆上【四】,綿覆罌口。二十日便可食矣。”

《葛洪方》曰:“人得蠱,欲知姓名者,取蘘荷葉著病人臥席下,立呼蠱主名也。”

芹、●,並收根畦種之。常令足水。尤忌潘【五】泔及鹹水。澆之則死。性並易繁茂,而甜脆勝野生者。

白●【六】,尤宜糞,歲常可收。

馬芹子【七】,可以調蒜韲(10)。

菫【八】及胡葸【九】,子熟時收子(11),冬初畦種之。開春早得,美於野生。惟穊爲良,尤宜熟(12)糞。

( 1)原無“種”字,據卷首總目加。

( 2)原無“菫、胡葸附出”的附注,據明抄卷首總目補。“菫”,明抄原誤作“芹”,據篇末附記的“菫及胡葸”改正。

( 3)《說文》是對“蘘”字作注解,作:“蘘,蘘荷也,一名葍蒩。”

( 4)見《爾雅·釋草》,無“也”字。

( 5)“斳”,《要術》譌作“靳”,《神農本草經》菜部下品有此條,茲據以改正。

( 6)篇首的名物考釋,《要術》引證各書,原均接寫不分段,因此此條逕接在“《本草》曰”的下面,很像也是引自《本草》的。其實《本草經》三百六十五種藥中,只有“苦菜”,沒有“●”,其他本草書,自《名醫別錄》以至《本草綱目》,也只有“白苣”、“苦苣”等,沒有“●”,懷疑此條是本草書的注文,或者是字書文而脫其書名。《說文》有:“●,菜也,似蘇者”,頗與《要術》所引相似。

      “似蒯”,按“●”是菊科萵苣屬(Lactuca)或苦苣菜屬(Sonchus)的植物,不可能和莎草科的蒯相像,而菊科的薊,却和苦苣菜屬的某些種很相像,字形也很相似,“蒯”疑是“薊”字之誤。至於《說文》說“似蘇”,苦苣菜一類也不和脣形科的蘇、荏相像,如果“蘇”不是“薊”字之誤,《說文》所指的“●”,當是另一種植物。

( 7)卷 9《作菹藏生菜法》篇“●菹法”條引《詩義疏》是:“●,似苦菜,……青州謂之‘芑’。”說明“●”不等於“苦菜”,本篇所引脫“似”字。《詩經·小雅·采芑》(音起)孔穎達疏引陸璣《疏》云云,與“●菹法”引《詩義疏》大致相同,而“芑”、“●”名稱的不同,是其最大差別。

( 8)“糠”,各本均作“種”,壅菜根不可能用穀麥的種粒,譌,唐韓鄂《四時纂要》“三月”篇採《要術》作“糠”,茲改正。

( 9)本條自“蘘荷一石”以下至“便可食矣”,原作雙行小字,茲改爲大字。

(10)黃校、張校、明抄、湖湘本作“●”,是異寫字,本書統一作“韲”。

      “蒜韲”是搗蒜爲韲,《重修政和證類本草》卷29“葫”引《食醫心鏡》:“蒜虀,著鹽醬擣食之”。《要術》卷8 《八和韲》篇正是用馬芹子作爲搗韲的和料。王禎《農書》卷 8“芹●”引作“蒜薤”,已自誤引,而劉壽曾竟據以改湖湘本的“●”爲“薤”,漸西本竟依着劉校作“薤”而不採用吾點校改的“韲”,殊非。這樣的例子,在漸西本中是相當多的。

(11)“收子”下原有“收又”二字,費解,應有衍誤,茲刪去。

(12)“熟”,明抄誤作“熱”,他本不誤。

【一】 蘘荷 (Zingiler mioga Roscoe。) ,薑科(即蘘荷科),多年生草本,地下莖供食用,也供藥用。

     “芹”,這裏似指繖形科的水芹 (Oenanthe stolonifera DC。) 。

     “●”,即“苣”字,《玉篇》:“●,苦蕒菜也。”《廣韻》:“蕒,吴人呼苦●。”《本草綱目》卷27“苦菜”:“苦菜即苦蕒也,家栽者呼爲苦苣,實一物也。”但《嘉祐本草》分“苦苣”、“苦蕒”爲二種。《植物名實圖考》卷3以《要術》的“●”,當該書所記的“苣蕒菜”。按古所稱“苦菜”、“苦苣”、“苦蕒”等名,隨地異稱,頗爲紛雜,但記述有莖葉有白汁和開黃花的共同點,不出菊科萵苣屬 (Lactuca) 和苦苣菜屬 (Sonchus) 的植物。在《要術》中,卷 6《養鵝鴨》篇提到用“苦菜”餵鵝、鴨雛,但本篇未提及。

【二】 “斳”是“芹”的本字。

【三】 “苦酒”,即醋,參看卷 8《作酢法》篇注釋[二三]。這是《食經》的名稱,在賈氏則稱“酢”或“醋”。

【四】 “下苦酒三斗,以三升鹽著中”,這是在另一容器中調好鹽醋。“乾梅三升,使蘘荷一行”,則是每一層蘘荷,用乾梅三升,鋪在又一容器中。“以鹽酢澆上”,然後再用原先調好了的鹽、醋液汁澆在上面。《食經》文往往簡省得不易明瞭,卷 7、 8、9 釀造、烹飪各篇,它的行文特點,就是這樣,和《要術》迥異。“乾梅”是“白梅”一類,即鹽漬日晒而成的青梅乾(卷 4《種梅杏》篇有“作白梅法”)。

【五】 “潘”,《說文》:“淅米汁也”,即淘米水。宋趙令畤《侯鯖錄》卷 1:“潘、瀋二字,皆汁也,但潘字不通用耳。”《要術》亦多用“瀋”字,“潘”字僅見。

【六】 唐陳藏器《本草拾遺》:“白苣,如萵苣,葉有白毛。”嘉祐本草“苦苣”:“今人家常食,爲白苣。江外嶺南、吴人無白苣,嘗植野苣,以供廚饌”。《本草綱目》卷27“白苣”:“似萵苣而葉白色,折之有白汁。正二月下種,四月開黃花,如苦蕒,結子亦同。”《要術》所稱“白●”,應是萵苣屬的植物。

【七】 《爾雅·釋草》:“茭,牛蘄。”郭璞注:“今馬蘄,葉細銳,似芹,亦可食。”據陸德明《經典釋文》:“蘄,古芹字。”是“馬蘄”即“馬芹”。鄭樵《通志》卷75說馬芹“俗謂胡芹”。《要術》烹飪各篇引《食經》、《食次》用“胡芹”極多。《唐本草》:“馬芹子,……調味用之,香似橘皮,而無苦味。”注:“生水澤傍,苗似鬼鍼、菾菜等,花青白色,子黃黑色,似防風子。”賈氏本文如卷 8《八和韲》篇正是用其子以代替橘皮。《本草綱目》卷26說馬芹子就是“野茴香”。

【八】 “菫”,音謹,從艸從●,和黏土的“堇”(從革從土,音勤)不同。《爾雅·釋草》:“齧,苦菫。”郭璞注:“今菫葵也,葉似柳,子如米,汋食之滑。”《說文》作“蓳”,解釋說:“艸也,根如薺,葉如細柳,蒸食之甘。”從披針形的葉推測,可能是菫菜科的紫花地丁 (Viola yedoensis Makino。)一類植物。另一種,《唐本草》著錄有“菫”,注:“此菜野生,非人所種,俗謂之菫菜,葉似蕺,花紫色。”所稱“葉似蕺”,應是菫菜科的菫菜 (Vio-la verecunda A。 Gray。)。《要術》的“菫”,沒有描述,未知何指,但不出菫菜屬(Viola)植物。李時珍以爲“菫”即是“旱芹”,恐非《要術》所指。

【九】 “胡葸”,即葈耳 (Xanthium strumarium L。) ,菊科,亦名蒼耳。其種子,古時作飯食,有“蒼耳飯”,並供榨油和藥用。

種苜蓿第二十九

種苜蓿【一】第二十九

《漢書·西域傳》曰(1):“罽有苜蓿。”“大宛馬,武帝時得其馬。漢使採苜蓿種歸,天子益種離宮別館旁。”

陸機《與弟書》曰:“張騫使外國十八年,得苜蓿歸。”

《西京雜記》曰(2):“樂遊苑(3)自生玫瑰樹,下多苜蓿。苜蓿,一名‘懷風’,時人或謂‘光風’;光風在其間,常肅然自照其花,有光彩,故名苜蓿爲(4)‘懷風’。茂陵【二】人謂之‘連枝草’。”

地宜良熟。七月種之。畦種水澆,一如韭法。亦一剪一上糞,鐵杷耬土令起,然後下水(5)。

旱種者,重耬耩地,使壠深闊,竅瓠下子,批契曳之。

每至正月,燒去枯葉。地液輒耕壠,以鐵齒●楱●楱之,更以魯斫【三】斸其科土,則滋茂矣。不爾瘦矣。

一年三刈。留子者,一刈則止。

春初既中生噉,爲羹甚香。長宜飼馬,馬尤嗜。此物長生,種者一勞永逸。都邑負郭,所宜種之。

崔寔曰:“七月,八月,可種苜蓿。”

( 1)見《漢書》卷66上《西域傳》。“罽”、“大宛”是《西域傳》中二國名,《要術》所引,分別記載在各該國項下。《要術》是掇引其意,不是原文。又如“武帝時得其馬”,原文沒有,而是《要術》概括漢武帝時得大宛馬經過的一句話。

( 2)見《西京雜記》卷 1,作:“樂遊苑自生玫瑰樹,樹下多苜蓿。苜蓿一名‘懷風’,時人或謂之‘光風’。風在其間,常蕭蕭然,日照其花,有光采,故名苜蓿爲‘懷風’。茂陵人謂之連枝草。”較《要術》所引爲完整、明順,而《要術》“肅然自照”,顯有脫譌。

( 3)“苑”,明抄作“宛”,誤,此從他本。

( 4)原無“爲”字,必須有,據《西京雜記》加。

( 5)“水”,黃校劉錄、張校、明抄誤作“米”,黃校陸錄不誤,《學津》本、漸西本從《輯要》引亦作“水”。湖湘本、《津逮》本則此注全脫。

【一】 苜蓿有紫花和黃花二種。《植物名實圖考》卷 3“苜蓿”說:“西北種之畦中,……夏時紫蕚穎豎,映日爭輝,《西京雜記》謂花有光采,不經目驗,殆未能作斯語。”“懷風之名,信非虛矣。”這就是張騫通西域後傳自西域的紫花苜蓿 (Medicago sativa L。) 。現在北方栽培作綠肥和牧草。黃花苜蓿 (Medicago hispida Gaertn。) ,一名南苜蓿,亦名“金花菜”、“母薺頭”,南方有大量栽培,現在逐漸向徐淮地區推展。《要術》所種的苜蓿,也是比較耐寒、耐旱的紫花苜蓿。據所記述,主要還是作爲牧草,還沒有作爲綠肥。

【二】 茂陵,在今陝西省興平縣東北,以漢武帝陵墓所在得名。漢宣帝時置茂陵縣。

【三】 “魯斫”,即“钁”,見王禎《農書》卷13,有圖。

雜說第三十

雜說第三十

崔寔《四民月令》曰(1):“正旦,各上椒酒於其家長,稱觴舉壽,欣欣如也。上除若十五日,合諸膏、小草續命丸、散、注藥。農事未起,命成童以上,入太學,學五經。“謂十五以上至二十也。(2)”硯冰釋,命幼童入小學,學篇章。“謂九歲以上,十四以下。篇章謂六甲、九九、《急就》、《三倉》之屬。”命女工趨織布,典饋釀春酒。”

染潢【一】及治書法(3):凡打紙欲生【二】,生則堅厚,特宜入潢。凡潢紙滅白便是,不宜太深,深則年久色闇【三】也。人浸蘗(4)熟,即棄滓,直用純汁,費而無益。蘗熟後,漉滓擣而煮之,布囊壓訖,復擣煮之,凡三擣三煮,添和純汁者,其省四倍【四】,又彌明淨。寫書,經夏然後入潢,縫不綻解【五】。其新寫者,須以熨斗縫縫熨而潢之,不爾,入則零落矣。豆黃【六】特不宜裛,裛(5)則全不入黃矣。

凡開卷讀書,卷頭首紙【七】,不宜急【八】卷;急則破折,折則裂。以書帶上下絡首紙者,無不裂壞;卷一兩張後,乃以書帶上下絡之者,穩而不壞。卷書勿用鬲帶【九】而引之,非直帶濕損卷,又損首紙令穴;當銜(6)竹引之。書帶勿太急,急則令書腰折。騎驀書上過者【一0】,亦令書腰折。

書有毀裂,●(7)方紙而補者,率皆攣拳【一一】,瘢瘡硬厚。瘢痕於書有損。裂薄紙如薤葉以補織,微相入,殆無際會【一二】,自非向明舉而看之,略不覺補。裂若屈曲者,還須於正紙上,逐屈曲形勢裂取而補之。若不先正元理【一三】,隨宜裂斜紙者,則令書拳縮。

凡(8)點書、記事【一四】,多用緋縫(9),繒體硬強,費人齒力,俞(10)污染書,又多零落。若用紅紙者,非直明淨無染,又紙性相親,久而不落。

雌黃治書【一五】法:先於青硬石上,水磨雌黃令熟;曝乾,更於瓷椀【一六】中研令極熟;曝乾,又於瓷椀中研令極熟。乃融好膠清【一七】,和於鐵杵臼中,熟擣。丸如墨丸【一八】,陰乾。以水研而治書,永不剝落。若於椀中和用之者,膠清雖多,久亦剝落。凡(11)雌黃治書,待潢訖治者佳(12);先治入潢則動【一九】。

書廚中欲得安麝香、木瓜,令蠹蟲不生。五月濕熱,蠹蟲將生,書經夏不舒展者,必生蟲也。五月十五日以後,七月二十日以前,必須三度舒而展之。須要晴時,於大屋下風涼處,不見日處。日曝書,令書色暍【二0】。熱卷,生蟲彌速。陰雨潤氣,尤須避之。慎書如此,則數百年矣。

“二月。順陽習射,以備不虞。春分中,雷且發聲,先後各五日,寢別內外。“有不戒者,生子不備。”蠶事未起,命縫人浣冬衣,徹複爲袷。其有嬴帛,遂供秋服。凡浣故帛,用灰汁則色黃而且脆。擣小豆爲末,下絹簁,投湯中以洗之,潔白而柔肕【二一】,勝皂莢矣。可糶粟、黍、大、小豆、麻、麥子等。收薪炭。”炭聚之下碎末,勿令棄之。擣、簁,煮淅米泔溲之,更擣令熟。丸如雞子,曝乾。以供籠(13)爐種火【二二】之用,輒得通宵達曙,堅實耐久,踰炭(14)十倍。

漱【二三】素鉤反生衣絹法:以水浸絹令沒,一日數度廻轉之。六七日,水微臭,然後拍出【二四】,柔肕潔白,大勝用灰。

上犢車篷(15)軬【二五】及糊屏風、書袠令不生蟲法:水浸石灰,經一宿,挹(16)取汁以和豆黏【二六】及作麵糊則無蟲。若黏紙寫書,入潢則黑矣。

作假蠟燭法:蒲熟時,多收蒲臺【二七】。削肥松【二八】,大如指,以爲心。爛布纏之。融羊、牛脂,灌於蒲臺中,宛轉於板上,挼令圓平。更灌,更展,麤細足,便止。融蠟灌之(17)。足得供事。其省功十倍也。

“三月。三日及上除,採艾及柳絮。“絮,止瘡痛。”是月也,冬穀或盡,椹麥未熟,乃順陽布德,振贍窮乏,務施九族,自親者始。無或蘊財,忍人之窮;無或利名,罄家繼富:度入爲出,處厥中焉。蠶農尚閑,可利溝瀆,葺治牆屋;修門戶,警設守備,以禦春饑草竊之寇。是月盡夏至,暖氣將盛,日烈暵燥,利用漆油,作諸日煎藥。可糶黍。買布。

“四月。繭既入簇,趨繰,剖綿;具機杼,敬經絡。草茂,可燒灰。是月也,可作棗糒,以禦賓客。可糴穬及大麥。收弊絮。

“五月。芒種節後,陽氣始虧,陰慝將萌;暖氣始盛,蠱蠹並興。乃㢮角弓弩,解其徽絃;弢竹木弓弩,㢮其絃。以灰藏旃、裘、毛毳之物及箭羽。以竿挂油衣,勿辟藏。“暑濕相著也。”是月五日,合止痢黃連丸、霍亂丸。採葸耳。取蟾蜍“以合血疽瘡藥。”及東行螻蛄。“螻蛄,有刺;治去刺,療產婦難生,衣不出。”霖雨將降,儲米穀、薪炭,以備道路陷滯不通。是月也,陰陽爭,血氣散。夏至先後各十五日,薄滋味,勿多食肥醲;距立秋,無食煮餅及水引餅。“夏月食水時,此二餅得水,即堅強難消,不幸便爲宿食傷寒病矣。試以此二餅置水中即見驗;唯酒引餅,入水即爛矣。”可糶大、小豆、胡麻。糴穬、大、小麥。收弊絮及布帛。至後糴䴸●,曝乾,置甖中,密封,“使不蟲生。”至冬可養馬。

“六月。命女工織縑縳。“絹及紗縠之屬。”可燒灰,染青、紺雜色。

“七月。四日,命治麴室,具箔槌,取淨艾。六日,饌治五穀、磨具。七日,遂作麴,及曝經書與衣裳。作乾糗。採葸耳。處暑中,向秋節,浣故製新,作袷薄,以備始涼。糶大、小豆。糴麥。收縑練。

“八月。暑退,命幼童入小學,如正月焉。涼風戒寒,趣練縑帛,染綵色。”

河東染御黃法(18):碓擣地黃根【二九】令熟,灰汁和之,攪令勻,搦取汁,別器盛。更擣滓,使極熟,又以灰汁和之,如薄粥,瀉入不渝釜【三0】中,煮生絹。數廻轉使勻,舉看有盛水袋子,便是絹熟。抒出【三一】,著盆中,尋繹【三二】舒張。少時,捩出【三三】,淨搌【三四】去滓。曬極乾。以別絹濾白淳汁【三五】,和熱抒出,更就盆染之,急舒展令勻。汁冷,捩出,曝乾,則成矣。治釜不渝法,在“醴酪”條【三六】中。大率三升地黃,染得一匹御黃。地黃多則好。柞柴、桑薪、蒿灰等物,皆得用之。

“擘綿治絮,製新浣故,及韋履賤好,預買以備冬寒。刈萑、葦、芻茭。涼燥,可上角弓弩,繕理,檠正,縳徽絃,遂以習射。㢮竹木弓、弧。糶種麥。糴黍。

“九月。治場圃,塗囷倉,脩簞、窖。繕五兵,習戰射,以備寒凍窮厄之寇。存問九族孤、寡、老、病不能自存者,分厚徹重,以救其寒。

“十月。培築垣牆,塞向、墐戶。“北出牗,謂之‘向’。”上辛,命典饋漬麴,釀冬酒。作脯臘。農事畢,命成童入太學,如正月焉。五穀既登,家儲蓄積,乃順時令,勑喪紀,同宗有貧窶久喪不堪葬者,則糾合宗人,共興舉之,以親疎貧富爲差,正心平斂,無相踰越,先自竭以率不隨。先冰凍,作涼餳,煮暴飴。可析麻,緝績布縷。作白履、不借。“草履之賤者曰‘不借’。”賣縑帛、弊絮。糴粟、豆、麻子。

“十一月。陰陽爭,血氣散。冬至日先後各五日,寢別內外。硯冰凍,命幼童讀《孝經》、《論語》、篇章、小學(19)。可釀醢。糴秔稻、粟、豆、麻子。

“十二月。請召宗族、婚姻、、旅,講好和禮,以篤恩紀。休農息役,惠必下浹。遂合耦田器,養耕牛,選任田者,以俟農事之起。去豬盍車骨“後三歲可合瘡膏藥。”及臘日祀炙箑【三七】,“箑,一作簴。燒飲,治刺入肉中,及樹瓜田中四角,去䗣蟲。”東門磔白雞頭。“可以合注藥。””

《范子計然》曰:“五穀者,萬民之命,國之重寶。故無道之君及無道之民,不能積其盛有餘之時,以待其衰不足也。”

《孟子》曰(20):“狗彘食人之食而不知檢,塗有餓殍而不知發,“言豐年人君養犬豕,使食人食,不知法度檢斂;凶年,道路之旁,人有餓死者,不知發倉廩以賑之。(21)”原孟子之意,蓋“常平倉”之濫觴也。人死,則曰:‘非我也,歲也。’是何異於刺人而殺之,曰:‘非我也,兵【三八】也。’”“人死,謂餓、役(22)死者,王政使然,而曰:‘非我殺之,歲不熟殺人。’何異於用兵殺人,而曰:‘非我殺也,兵自殺之。’”

凡糴五穀、菜子,皆須初熟日糴,將種時糶,收利必倍。凡冬糴豆、穀,至夏秋初雨潦之時糶之,價亦倍矣。蓋自然之數。

魯秋胡曰(23):“力田不如逢年,豐者(24)尤宜多糴。”

《史記·貨殖傳》曰(25):“宣曲【三九】任氏爲督道倉吏【四0】。秦之敗,豪傑皆(26)爭取金玉,任氏獨窖倉粟。楚漢相拒滎陽,民不得耕,米石至數萬,而豪傑金玉,盡歸任氏。任氏以此起富。”其效也。且風、蟲、水、旱,饑饉荐臻【四一】,十年之內,儉【四二】居四五,安可不預備凶災也?

《師曠占》五穀貴賤法:“常以十月朔日,占春糶貴賤:風從東來,春賤;逆此者,貴。以四月朔占秋糶:風從南來、西來者,秋皆賤;逆此者,貴。以正月朔占夏糶:風從南來、東來者,皆賤;逆此者,貴。”

《師曠占》五穀曰:“正月甲戌日,大風東來折樹者,稻熟。甲寅日,大風西北來者貴。庚寅日,風從西、北來者,皆貴。二月甲戌日,風從南來者,稻熟。乙卯日,稻上場,不雨晴明,不熟。四月四日雨,稻熟;日月珥【四三】,天下喜。十五日、十六日雨,晚稻善;日月蝕。(27)”

《師曠占》五穀早晚曰:“粟米常以九月爲本;若貴賤不時,以最賤所之月爲本。粟以秋得本,貴在來夏;以冬得本,貴在來秋。此收穀遠近之期也,早晚以其時差之。粟米春夏貴去年秋冬什七,到夏復貴秋冬什九者,是陽道之極也,急糶之勿留,留則太賤也。”

“黃帝問師曠曰(28):‘欲知牛馬貴賤?’‘秋葵下有小葵生,牛貴;大葵不蟲,牛馬賤。’”

《越絕書》曰(29):“越王問范子曰:‘今寡人欲保穀,爲之奈何?’范子曰:‘欲保穀,必觀於野,視諸侯所多少爲備。’越王曰:‘所少可得爲困,其貴賤亦有應乎?’范子曰:‘夫知穀貴賤之法,必察天之三表,即決矣。’越王曰:‘請問三表。’范子曰:‘水之勢勝金,陰氣蓄積大盛,水據金而死,故金中有水,如此者,歲大敗,八穀皆貴。金之勢勝木,陽氣蓄積大盛,金據木而死,故木中有火。如此者,歲大美,八穀皆賤。金木水火更相勝,此天之三表也,不可不察。能知三表,可以爲邦寶。’……越王又問曰:‘寡人已聞陰陽之事,穀之貴賤,可得聞乎?’答曰:‘陽主貴,陰主賤。故當寒不寒,穀暴貴;當溫不溫,穀暴賤。……’王曰:‘善!’書帛致於枕中,以爲國寶。”

“范子曰(30):‘……堯、舜、禹、湯,皆有預見之明,雖有凶年,而民不窮。’王曰:‘善!’以丹書帛,致之枕中,以爲國寶。”

《鹽鐵論》曰(31):“桃李實多者,來年爲之穰。”

《物理論》曰:“正月望夜占陰陽,陽長即旱,陰長即水。立表【四四】以測其長短,審其水旱,表長丈二尺:月影長二尺者以下,大旱;二尺五寸至三尺,小旱;三尺五寸至四尺,調適,高下皆熟;四尺五寸至五尺,小水;五尺五寸至六尺,大水。月影所極,則正面也【四五】;立表中正【四六】,乃得其定。”又曰:“正月朔旦,四面有黃氣,其歲大豐。此黃帝用事,土氣黃均,四方並熟。有青氣雜黃,有螟蟲。赤氣,大旱。黑氣,大水,正朝占歲星,上有青氣,宜桑;赤氣,宜豆;黃氣,宜稻。”

《史記天官書》曰(32):“正月旦,決八風:風從南方來,大旱;西南,小旱;西方,有兵;西北,戎菽爲,“戎菽,胡豆也。爲,成也。(33)”趣兵;北方,爲中歲;東北,爲上歲;東方,大水;東南,民有疾疫,歲惡。……正月上甲,風從東方來,宜蠶;從西方,若旦黃雲,惡。”

《師曠占》曰(34):“黃帝問曰:‘吾欲占歲苦樂善惡(35),可知否?’對曰:‘歲欲甘,甘草先生;“薺。【四七】”歲欲苦,苦草先生;“葶藶【四八】。”歲欲雨,雨草先生;“藕。”歲欲旱,旱草先生;“蒺藜【四九】。”歲欲流(36),流草先生;“蓬。【五0】”歲欲病,病草先生。“艾。”’”

( 1)《要術》節引《四民月令》文,參校現有《四民月令》殘存文獻,頗有錯字、脫字和衍文(《要術》各本以訛傳訛,錯脫多相同)。關於錯脫字的校補和內容注釋,均另見《四民月令輯釋》,這裏從略。

( 2)凡《四民月令》原有注文,均加引號(“ ”)以示區別。下同。

( 3)“染潢及治書法”全文,原係頂格書寫,但這是《要術》在引文中間附帶插進去的方法介紹,爲了眉目清醒,現改爲低一格排印。以下有相同情況,倣此。又全文除“染潢及治書法”的標目是大字外,餘均作雙行小字,現亦一併改爲大字。下文“雌黃治書法”、“漱生衣絹法”、“上犢車篷軬及糊屏風書袠令不生蟲法”及“作假蠟蠋法”,除標目原是大字外,餘均作小字,亦一併改爲大字。

( 4)“蘗”,各本均作“蘗”,經典亦多以“蘗”爲“蘗”。其實這二字有分別,清邵瑛《說文解字羣經正字》:“今經典作‘蘗’,……以‘蘗’爲‘檗’,相傳寫刻譌。”按“蘗”同“枿”,指芽蘗、分蘗。“蘗”同“檗”,音伯,《說文》:黃木也,從木辟聲。”字應從辟,茲改正。黃木即芸香科的黃蘗 (Phellodendronamurense Rupr。) ,也寫作“黃柏”,其莖的內皮可以染黃色。

( 5)這裏兩個“裛”字,黃校、張校及漸西本均作“●”,明抄均作“●”,字書無此二字,應是“裛”字之譌,茲從湖湘本、《津逮》本、《學津》本作“裛”。

( 6)“銜”,黃校、明抄作“衘”,湖湘本、《津逮》本、《學津》本作“御”。按“衘”即“銜”的俗寫,“銜竹引之”,指繞著竹軸卷書,茲從張校作“銜”。

( 7)各本作“酈”,誤;漸西本據洪汝奎校改作“●”,是,音麗,作撕、割解釋。

( 8)黃校、明抄作“足”,誤;他本作“凡”,較勝,但存有未洽。上文有“人浸蘗熟”,最合適是“人”字。茲姑從他本作“凡”。

( 9)“縫”,各本同,誤。下文既稱“繒體硬強”,應即係“繒”字之譌。

(10)明抄作“俞”,無意思;他本作“愈”,也勉強。疑應作“渝”。“渝污”,褪色染污。

(11)“凡”,明抄誤作“丸”,他本不誤。

(12)明抄誤作“使”,茲從他本作“佳”。

(13)“籠”,各本同;黃校陸錄作“竈”(日譯本引勞季言校宋本同)。

(14)“炭”,各本同;明抄作“灰”,誤。

(15)“篷”,各本均作“蓬”,這裏是指“車弓”(即車篷),字應作“篷”。

(16)各本均作“浥”,這裏是指舀出石灰水,顯係“挹”字搞錯,茲改正。

(17)“更灌,更展,麤細足,便止。融蠟灌之。”僅明抄如文;他本只有“更灌之”三字,餘字均脫(各種校宋本亦未校出)。“融蠟”明抄原作“融臘”,據標目“作假蠟燭法”改爲“蠟”。

(18)此條原係以注文形式加注於“染綵色”的下面,茲爲提行列出,並改爲大字。

(19)“小學”上原有“入”字,衍,茲據《四民月令》刪去,詳見《四民月令輯釋》“十一月”篇校記。

(20)見孟子《梁惠王上》篇。

(21)此段注文,與今本《孟子》趙岐注大致相同,《要術》似是根據趙注而加以節簡。趙岐注是:“言人君但養犬彘,使食人食,不知以法度檢斂也。塗,道也。餓死者曰‘莩’。《詩》曰:‘莩有梅’。莩,零落也。道路之旁,有餓死者,不知發倉廩以用賑救之也。”

(22)趙岐注作“疫”。其他虛詞略有不同,內容和趙岐注一致。

(23)劉向《古列女傳》卷 5“魯秋潔婦”條載秋胡語,與此類似。其文作:“潔婦者,魯秋胡子妻也。既納之五日,去而官於陳。五年乃歸。未至家,見路傍婦人採桑,秋胡子悅之,下車謂曰……:‘力田不如逢豐年,力桑不如見國卿,……’至家……喚婦。至,乃向採桑者也。……遂去而東走,投河而死。”

(24)明抄、湖湘本作“豐者”,黃校、張校作“豐年”(日譯本引勞季言校宋本同)。

(25)《史記·貨殖列傳》與《要術》所引略有不同,“任氏”作“任氏之先”,“米石至數萬”作“米石至萬”。“其效也”以下是賈氏申說的話。“效”即效驗。

(26)明抄及《史記》原文作“皆”,他本作“者”。

(27)“日月蝕”,句未全,應有脫文。上文“稻上場”,亦有竄誤。

(28)據《藝文類聚》卷82及《太平御覽》卷979 “葵”所引,此條亦《師曠占》文。“牛貴”作“牛馬貴”,《要術》脫“馬”字。

(29)見《越絕書·越絕外傳枕中》篇,文字頗有不同,如“諸侯”,無“侯”字,“困”作“因”等,較《要術》好解釋,但仍有脫譌。

(30)此段原亦提行,但仍是引《越絕書·越絕外傳枕中》篇中文。

(31)見《鹽鐵論·非鞅》篇,《要術》所引有誤。原文是:“夫李梅多實者,來年爲之衰;新穀熟者,舊穀爲之虧。”這裏是指果樹的“大小年”,大年之後有小年,所以說“來年爲之衰”。而“穰”是豐熟,與“衰”相反,“穰”應是“衰”字之誤。《通典》卷10“食貨”引《鹽鐵論》正作“衰”。但《藝文類聚》卷86“桃”、《初學記》卷28“李”及《太平御覽》卷 967“桃”、卷 968“李”所引仍作“穰”,可能即據《要術》或《鹽鐵論》誤本以訛傳訛,致沿誤未改。

(32)這一段,《史記》記明是漢魏鮮的占候法,文字稍異。

(33)這條小注,是裴駰《集解》引孟康的注文。但司馬貞《索隱》引韋昭注,“戎菽”是指大豆。

(34)《太平御覽》卷17“歲”及卷 994“草”並引此條,與《要術》所引頗有不同。

(35)“占歲苦樂善惡”,黃校、張校作“占樂善一心”(明清刻本作“占藥善一心”),明抄作“苦樂善一心”,均誤。《太平御覽》卷17及卷994 引均作“知歲苦樂善惡”,《要術》“一心”,係“惡”的殘文析爲二字,並脫“占歲”二字,茲據以補正。

(36)唐韓鄂《四時纂要》“正月”篇引《師曠》:“蓬先生,主流亡。”《太平御覽》卷17及卷994 引作“溜”或“潦”,並非。“流”指流亡、逃荒。

【一】 “染潢”,指用黃蘗汁把紙染成黃色。據史載,東晉末桓玄下令廢竹簡,用黃紙代替,紙的應用,在南北朝時已相當普遍。染黃的紙,稱爲“黃紙”。用黃蘗汁染黃的目的是防蛀。唐高宗也曾下令要用這種黃紙。宋宋祁《宋景文公筆記》“釋俗”:“或曰:‘古人何須用黃紙?’曰:‘蘗染之可用辟蟫。今臺家詔敕用黃,故私家避不敢用。’”“蟫”即書中蠹魚。宋以後黃紙僅用於釋家藏經。

【二】 宋姚寬《西溪叢語》卷下:“《要術》……云:‘凡打紙欲生,生則堅厚’,則打紙工蓋熟紙工也。”是說由熟紙工來打生紙,仍無補於什麼叫“打紙”的解釋。我們認爲是指染潢用的底紙。宋邵博《聞見後錄》:“唐人有熟紙,有生紙。熟紙所謂妍妙光輝者。”清張燕昌《金粟箋記》記載有宋時“金粟山藏經紙”稱:“用硬黃繭紙,內外皆蠟摩光瑩。”著名的宣紙,已經煮硾或塗蠟的稱爲“熟宣”,否則爲“生宣”。所以“生紙”是指未經加工磨光上蠟等手續的原紙。這種紙未經磨光,纖維間的毛細管未被過分壓縮,所以說“生則堅厚,特宜入潢。”

【三】 “闇”,音暗,隱晦、昏暗的意思。這裏指顏色發暗。

【四】 “其省四倍”,黃蘗的渣滓,搗三回,煮三回,連第一次漉出的液汁,共取四次,是說一回當四回用。

【五】 《少室山房筆叢》:“凡書,唐以前爲卷軸,所謂一卷,即一軸。”當時是長卷軸的書(書的卷數,本此),不是分葉裝訂成冊的。“縫不淀解”,指書卷的黏接處不脫落。下文二處提到“零落”,即指脫落(黏接的或黏貼在上面的)。

【六】 “豆黃”是豆瓣,磨粉調糊用,參看注釋【二六】。

【七】 “卷頭首紙”,即卷軸開頭的空檔白幅,古時稱爲“首”或“褾”。

【八】 “急”,緊。

【九】 “鬲”,音隔,“鬲帶”,未詳。

【一0】“驀”,音陌,超越。“騎驀書上過者”,橫扣書上而過。

【一一】“攣”,音戀,卷曲著伸不直。“拳”,彎曲隆起。“攣拳”,卷曲縐縮不平整。

【一二】“際會”,指黏補相接合處。“殆無際會”,補貼入微,兩相脗合,毫無痕跡。

【一三】“元理”,原來破裂的紋理。

【一四】塗抹叫做“點”,這裏指用繒貼去。“記事”,指貼上注記的條子。

【一五】“雌黃”,即雞冠石,色橙赤,可作顏料。沈括《夢溪筆談》卷 1:“館閣新書淨本有悮書處,以雌黃塗之。嘗校改字之法:刮洗則傷紙;紙貼之又易脫;粉塗則字不減,塗數遍方能漫滅。唯雌黃一漫即滅,仍久而不脫。”宋宋祁《宋景文公筆記》“釋俗”:“古人寫書,盡用黃紙,故謂之‘黃卷’。……雌黃與紙色類,故用之以滅誤。”由於雌黃與紙色相類,故字跡漫滅後,可以在上面再寫上,其作用似今“退字靈”。《顏氏家訓·書證》篇:“以雌黃改‘宵’爲‘肎’。”正是這樣改法。這裏所謂“雌黃治書”,即是調製好雌黃錠子,要用時像磨墨一樣的磨出來使用。

【一六】據現在出土的磁器,三國南北朝間已是青磁。“椀”,同“盌”,現在寫作“碗”。

【一七】“膠清”,比“笨膠”要好而比“膠皮”要差的中層膠,見卷 9《煮膠》篇。

【一八】《唐書·藝文志》:“上谷墨三百三十六丸。”唐段公路《北戶錄》卷 2:“墨爲螺,爲量,爲丸。”崔龜圖注:“宋元嘉中(公元424–453年)格(規格),寫書墨一丸,限二十萬字。”墨一錠,古稱“一丸”。這裏的做法,正像製墨,故稱“丸如墨丸”。

【一九】“動”,塗在紙上的雌黃,入水(黃蘗汁)褪落。

【二0】“暍”,原義是“中暑”,這裏引喻日光強烈,使書色走褪,失掉原來的色澤。

【二一】“肕”,同“韌”。

【二二】“籠爐種火”,保存在火籠、火爐裏的火種。

【二三】“漱”,音瘦(據音注則音搜),同“涑”,原義是洗滌,這裏指漂湅生絹。玉篇:“涑,濯生練也。”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無垢加功日涑,但用手斗擻。經傳皆以‘漱’爲之。”“生衣絹”,做衣服用的生絹。

【二四】“拍出”,振盪擊拍,滌去臭污,使絹柔潔。朱駿聲所謂“但以手斗擻”,即指此。

【二五】“篷軬”,即“車弓”。《方言》卷 9:“車枸簍,……南楚之外謂之篷。”郭璞注:“即車弓也。”“軬”,音飯,又音笨,義與“篷”同。所謂“車弓”,就是作爲撐持車上布篷之類的骨架,用竹木製成,合膠黏固,彎曲如弓,故名。

【二六】“豆黏”,加豆粉調成的黏糊。明佚名《墨娥小錄》“文府清事”“黏合糊法”:“糊內入白芨末、豆粉少許,永不脫落,甚佳。”又“打疊紙骨用糊法”:“用糯米浸軟,研細,濾淨,逼去水,稀稠得中。加入豆粉及篩過石灰各少許,打成糊,以打疊紙骨,做造器用。外面裝裹,仍用麪糊。切記成器後,須置近人氣處,或牀榻被閣上更妙,不可令其發蒸。待一年後,骨中藥發,其堅似石,永不致發蒸生蠹也。”白芨,屬蘭科,學名Ble-tilla striata(Thunb。)Reich。 f。。其肉質塊莖含有多量的黏液質,可作糊料。過去用以在硯台上磨朱砂,寫字不脫落。《墨娥小錄》所記的豆粉黏糊,即《要術》的“豆黏”。

【二七】古所謂“蒲”,一般指香蒲 (Typha latifolia L。) 。“臺”,現在寫作“薹”。“蒲臺”,指香蒲圓柱狀的花穗,俗亦稱“蒲槌”。其花粉即藥用的“蒲黃”。

【二八】“肥松”,多松脂的松柴,俗稱“松明”。

【二九】玄參科的地黃 (Rehmannia glutinosa Libosch。) ,根的皮部淺紅色,肉部紅黃色,可以染黃色。卷 5《伐木》篇附有種地黃法,用以染色。

【三0】《說文》:“渝,變汙也。”“不渝釜”,指不褪污的鐵鍋。

【三一】“抒”,原義是“挹”、“舀”,這裏引申爲引出、撈出。下文“和熱抒出”,是抒的本義,即舀出。“濾”下疑脫“煮”字。

【三二】“尋繹”,理出頭緒。

【三三】“捩出”,擰乾取出。

【三四】“淨搌”,將渣滓抖拭乾淨。“搌”,《集韻》:“拭也。”

【三五】“白”亦純意,“白淳汁”,指上文“別器盛”的頭道純汁。

【三六】見卷 9《醴酪》篇。

【三七】“炙箑”,卷 2《種瓜》篇引《崔寔》作“炙萐”,“箑”同“萐”,指炙脯,即燒腊,說詳《四民月令輯釋》“十二月”篇校記。

【三八】古所謂“兵”,指兵器,不是士兵。

【三九】宣曲,《史記正義》稱:“按其地,合在關內。”《索隱》:“《上林賦》云:‘西馳宣曲’,當在京輔,今闕其地也。”

【四0】“督道倉吏”,有幾種解釋:孟康以爲是督運租穀至天子所在地方的官,顏師古以爲是在京師四方諸道催督租穀的官,韋昭則以爲“督道”是“秦邊縣名”。當以前二說爲較確。

【四一】“荐”同“薦”。《詩經·大雅·雲漢》:“饑饉薦臻。”毛《傳》:“薦,重;臻,至也。”是說饑饉之災,重疊而至。

【四二】年歲歉收叫做“儉”。

【四三】“珥”音耳,指日月的“暈”。《呂氏春秋·明理》篇:“其日……有暈珥。”《晉書·戴洋傳》:“月暈在角,有赤白珥。”

【四四】“表”是標示數據的,如水尺叫“水表”,溫度計叫溫度表等。用竿子豎立在地上來測定日影的長短,以定其時刻,因稱此測竿爲“表”。這是我國很早就有的測影定時的方法。

【四五】“極”,正中,即“正面”。《詩經·周頌·思文》:“莫匪爾極。”毛《傳》:“極,中也。”“月影所極,則正面也”,這是指明測定月影的時刻。月亮升到最高時開始下落,最高爲“極”,到“極”爲“中”,即《物理論》所謂“正面”。唐韓鄂《四時纂要》“正月”“占月影”條:“十五夜月中時,立七尺表”,又占日影:“日中時,立一丈表竿度影。”說明無論測月影或測日影,都必須在正中的時刻。

【四六】“立表中正”,除測影要在正中的時刻外,還必須立竿畢直,正中不偏,纔能測得正確。但要垂直地面是不容易的,古代是採取八面拉繩打樁的辦法,畧似現在測量上的立測竿。《周禮·春官》“馮相氏”賈公彥疏引《易緯·通卦驗》:“冬至日,置八神,樹八尺之表,日中視其影。……神,讀如引。言八引者,樹杙於地,四維四中引繩以正之。”“四維”指四角,所以是四面八方拉繩打樁來引正。至南朝梁數學家祖暅(祖沖之之子)首先用水平法定其準直。《隋書·天文志》:“祖暅造八尺銅表,其下與圭相連,圭上爲溝,置水以取平正,揆測日晷,求其盈縮。”這是最早的水準裝置。

【四七】“薺”,即薺菜 (Bursa bursa-pastoris Britton。),十字花科。《詩經邶風谷風》:“其甘如薺。”

【四八】葶藶,十字花科,學名Draba nemorosa L。var。 hebecarpa Ledeb。。《神農本草經》“葶藶”陶弘景注:“子細黃,至苦。”

【四九】蒺藜,蒺藜科,學名Tribulus terrestris L。,生於沙丘乾旱地。

【五0】“蓬”,指飛蓬,亦單稱蓬。種子隨風飛揚,故名飛蓬,因以喻流亡。

齊民要術校釋

卷四

( 1)明抄作“插”,金抄原作“種”,後校改爲“插”;黃校、張校、湖湘本作“種”。

齊民要術校釋·卷四

園籬第三十一

園籬第三十一

凡作園籬法,於牆基之所,方整深耕。凡耕,作三壠,中間相去各二尺。

秋上酸棗【一】熟時,收,於壠中穊種之。至明年秋,生高三尺許,間斸去惡者,相去一尺留一根,必須稀穊均調,行伍條直相當。至明年春,●【二】勑傳切(1)去橫枝,●必留距【三】。若不留距,侵皮痕大,逢寒即死。●訖,即編爲巴籬【四】,隨宜夾縛(2),務使舒緩。急則不復得長故也。又至明年春,更●其末,又復編之,高七尺便足。欲高作者,亦任人意。非直姦人慙笑而返,狐狼亦自息望而廻。行人見者,莫不嗟嘆,不覺白日西移,遂忘前途尚遠,盤桓(3)瞻矚,久而不能去。枳棘【五】之籬,“折柳樊【六】圃(4)”,斯其義也。

其種柳作之者,一尺一樹,初即斜插,插時即編。其種榆莢者,一同酸棗。如其栽榆,與柳斜植(5),高共人等,然後編之。數年成長,共相蹙迫,交柯錯葉,特似房籠(6)。既圖龍蛇之形,復寫鳥獸之狀,緣勢嶔崎【七】,其貌非一。若值巧人,隨便【八】採用,則無事不成,尤宜作机【九】。其盤紓茀鬱【一0】,奇文互起,縈布錦繡,萬變不窮。

( 1)明抄作“勑傳反”,黃校陸錄誤作“勑博反”,金抄“傳”字不清楚,“反”作“切”。

( 2)金抄、明抄作“縛”,音篆,纏束、縛的意思;黃校陸錄作“●”,黃校劉錄作“剔”,湖湘本、《津逮》本作“剝”,漸西本作“●”,均誤;《輯要》引則作“縛”。

( 3)“桓”,明抄闕末筆作“●”,是南宋本避宋欽宗趙桓的名字改的,金抄是北宋系統本,仍作“恒”不闕筆。

( 4)“折柳樊圃”,《詩經·齊風·東方未明》的一句。“圃”,明抄、湖湘本、《津逮》本均作“園”;金抄作“圃”,同《詩經》,《學津》本、漸西本及《輯要》引同。

( 5)各本均作“直”,惟金抄作“植”,《輯要》引亦作“植”。這是指榆與柳混栽,榆如常栽法,柳則斜插,故從金抄作“植”。

( 6)“籠”,金抄、黃校、明抄同,明清刻本及輯要引作“櫳”。黃麓森校記:“櫳、籠古通。”“房櫳”指窗櫺,取義於橫直敧斜,盤互玲瓏。

【一】 “酸棗”,這裏指 Zizyphus spinosus Hu。,野生小棗,灌木或小喬木,通常爲灌木狀,適宜於作砧木,俗亦名“野棗”。現在長江流域有栽培。古名“棘”,亦名“樲”或“樲棘”。《本草綱目》卷29李時珍解釋說,棗樹高,故重朿作“棗”,棘樹矮小,故並朿作“棘”。“朿”就是針刺。

【二】 “●”,音川,指修剪樹枝,俗稱“川樹”,實即“●樹”。此字各本多譌作“●”、“剔”或“剝”,據金抄及清刻本改正。

【三】 “距”是雞距;這裏指切除分枝時,要保留基部的一小段,像“距”那樣,不能齊基部切光。

【四】 “巴籬”,籬笆。

【五】 古代所謂“枳”,兼指枸橘 (Poncirus trifaliata L。) 和香橙 (Citrus ju-nos Sieb。 ex Tanaka)。但香橙是小喬木,刺也不太多;枸橘是灌木而多刺,適宜於作籬笆。《文選》潘岳《閒居賦》:“芳枳樹籬。”劉良注:“枳,果樹也,以爲藩籬。”《要術》和潘岳所稱的“枳”,應均指枸橘。“棘”即酸棗 (Zizyphus spinosus Hu。)。枸橘與棘均適宜於種作籬笆。

【六】 “樊”,遮蔽。“折柳樊圃”,折取柳條,插植圍繞起來作園圃。

【七】 “嶔崎”,高昂奇特。“嶔”音歆。

【八】 “隨便”,隨其形狀之所便。

【九】 “机”,通“几”,指承放物件的各種几和座架之類。

【一0】“盤紓茀鬱”,形容枝幹錯綜盤曲多變的各種奇特的形狀。“茀”音弗。

栽樹第三十二

栽樹第三十二

凡栽一切樹木,欲記其陰陽【一】,不令轉易。陰陽易位則難生。小小栽者,不煩記也。

大樹髡【二】之,不髡,風搖則死。小則不髡。

先爲深坑,內樹訖,以水沃【三】之,著土令如薄泥,東西南北搖之良久,搖則泥入根間,無不活者;不搖,根虛多死。其小樹,則不煩爾。然後下土堅築。近上三寸不築,取其柔潤也。時時溉灌,常令潤澤。每澆水盡,即以燥土覆之,覆則保澤,不然則乾涸。埋之欲深,勿令撓動【四】。凡栽樹訖,皆不用手捉,及六畜觝(1)突。《戰國策》曰(2):“夫柳,縱橫顛倒(3)樹之皆生。使千人樹之,一人搖之,則無生柳矣。”

凡栽樹,正月爲上時,諺曰:“正月可栽大樹。”言得時則易生也。二月爲中時,三月爲下時。然棗——雞口,槐——兔目,桑——蝦蟇眼,榆——負瘤散【五】,自餘雜木——鼠耳、䖟【六】翅,各其時。此等名目,皆是葉生形容之所象似,以此時栽種者,葉皆即生。早栽者,葉晚出。雖然,大率寧早爲佳,不可晚也。

樹,大率種數既多,不可一一備舉,凡不見者,栽蒔【七】之法,皆求之此條。

《淮南子》曰(4):“夫移樹者,失其陰陽之性,則莫不枯槁。”高誘曰:“失,猶易。”

《文子》曰(5):“冬冰可折,夏木可結【八】,時難得而易失。木方盛,終日採之而復生;秋風下霜,一夕而零。”非時者,功難立。

崔寔曰:“正月,自朔暨晦,可移諸樹:竹、漆(6)、桐、梓、松、柏、雜木。唯有果實者,及望而止;“望謂十五日。”過十五日,則果少實。”

《食經》曰:“種名果法【九】:三月上旬,斫取好直枝,如大母指,長五尺,內著芋魁中種之。無芋,大蕪菁根亦可用。勝種核,核三四年乃如此大耳。可得行種【一0】。”

凡五果,花盛時遭霜,則無子。常預於園中,往往貯惡草生糞。天雨新晴,北風寒切,是夜必霜,此時放火作熅【一一】,少得煙氣,則免於霜矣。

崔寔曰:“正月盡二月,可●樹枝。二月盡三月,可掩樹枝。“埋樹枝土中,令生,二歲已上,可移種矣。””

( 1)金抄作“觝”,湖湘本作“觸”,黃校、明抄誤作“觚”。

( 2)見《戰國策·魏策》,原文是:“田需貴於魏王。惠子曰:‘子必善左右。今夫楊,橫樹之則生,倒樹之則生,折而樹之又生,然使十人樹楊,一人拔之,則無生楊矣。’”《韓非子·說林上》亦載此條,“千人”亦作“十人”,“田需”則作“陳軫”。

( 3)金抄、湖湘本等均作“倒”,明抄作“到”,二字古通,茲從金抄。

( 4)見《淮南子·原道訓》,“夫移”作“今夫徙”,餘同。高誘注“易”下有“也”字。據《顏氏家訓·書證》篇反映,當時北方書傳,悉畧去“也”字,大概這也在被畧去之列。

( 5)見《文子·上德》篇,文句全同。注文“非時者,功難立”,雖不見今本,仍疑是原有注文。文子是雜抄各書而成的書,不少資料採自《淮南子》,故此段並見於《淮南子·說林訓》,“冬冰”至“易失”,文同,以下作:“木方茂盛,終日采而不知;秋風下霜,一夕而殫”。

( 6)《津逮》本、漸西本作“漆”;金抄、明抄、湖湘本譌作“●”。

【一】 “栽”,指移植。“陰陽”,指原植株的向陽面和背陰面。

【二】 “髡”,對主枝、副主枝或側枝進行適當短截。

【三】 “沃”,這裏指大量灌水,使放入的泥土泡透成爲稀泥狀。

【四】 “撓動”,攪動,搖動。

【五】 “負瘤散”,除各本相同外,宋陳元靚《歲時廣記》卷 1“栽雜木”引《要術》(原誤作《氾勝之書》)並同,但未詳所指。

【六】 “䖟”,指牛虻。以上是說各種樹的葉芽長到如雞口、兔目等的大小時,是各該種樹移栽的合適時期。

【七】 移栽叫做“蒔”。《方言》卷12:“蒔,更也。”郭璞注:“爲更種也。”

【八】 “結”,在這裏應與移植有關,但未得確切解釋。《今釋》解釋爲編樹。

【九】 西北農學院1955年在甘肅武都進行梨調查時,發現一個名叫“苴蓮梨”的品種,經訪問瞭解後,該品種係當地老鄉以當地紅梨的枝條,插入苴蓮(即球莖甘藍)的球莖中扦插培育而成(見康成懿校注明俞宗本《種樹書》68頁)。這一特別枝術很像這裏“種名果法”的發展。

【一0】“行”,推行的行;“種”,品種的種;“行種”,指名果採用此法可以較快地繁殖開來。

【一一】“熅”,音暈,《說文》:“鬱煙也”,這裏就是用煙熏法預防霜凍。

種棗第三十三諸法附出

種棗第三十三諸法附出(1)

《爾雅》曰(2):“壺棗;邊,要棗;櫅,白棗;樲,酸棗;楊徹,齊棗;遵,羊棗;洗,大棗;煮,填棗;蹶泄,苦棗;晳,無實棗【一】;還味,棯棗。”郭璞注曰:“今江東呼棗大而銳上者爲‘壺’;壺,猶瓠也。要,細腰,今謂之‘鹿盧棗’【二】。櫅,即今棗子白熟【三】。樲,樹小實酢【四】。《孟子》曰(3):‘養其樲棗。’遵,實小而員,紫黑色,俗呼‘羊矢棗’。《孟子》曰(4):‘曾晳嗜羊棗。’洗,今河東猗氏縣【五】出大棗,子如雞卵。蹶泄,子味苦。晳,不著子者。還味【六】,短味也。楊徹、煮填,未詳。”

《廣志》曰(5):“河東安邑【七】棗;東郡穀城【八】紫棗,長二寸;西王母【九】棗,大如李核,三月熟;河內汲郡【一0】棗,一名墟棗;東海蒸棗【一一】;洛陽(6)夏白棗;安平信都【一二】大棗;梁國夫人棗。大白棗,名曰‘蹙咨’,小核多肌(7);三星棗;駢白棗;灌棗。又有狗牙、雞心、牛頭、羊矢、獼(8)猴、細腰之名。又有氐棗、木棗、崎廉棗,桂棗,夕棗也。”

《鄴中記》(9):“石虎【一三】苑中有西王母棗,冬夏有葉,九月生花,十二月乃熟,三子一尺。又有羊角棗,亦三子一尺。”

《抱朴子》曰(10):“堯山【一四】有歷棗。”

《吴氏本草》曰(11):“大棗,一(12)名良棗。”

《西京雜記》曰(13):“弱枝棗、玉門棗、西王母棗、棠棗、青花棗、赤心棗。”潘岳《閒居賦》(14)有“周文弱枝之棗【一五】。丹棗。”

按青州有樂氏棗,豐肌(15)細核,多膏肥美,爲天下第一。父老相傳云:“樂毅破齊時,從燕齎來所種也。”齊郡西安、廣饒【一六】二縣所有名棗即是也。今世有陵棗、幪弄棗也。

常選好味者,留栽之【一七】。候棗葉始生而移之。棗性硬,故生晚;栽早者,堅生遲也。三步一樹,行欲相當。地不耕也。欲令牛馬履踐令淨。棗性堅強,不宜苗稼,是以不(16)耕;荒穢則蟲生,所以須淨;地堅饒實,故宜踐也。

正月一日日出時,反斧斑駮【一八】椎之,名曰“嫁棗【一九】”。不椎(17)則花而無實;斫則子萎而落也。候大蠶入簇(18),以杖擊其枝間,振去狂花。不打,花繁,不(19)實不成。

全赤即收。收法:日日撼胡感切而落之爲上。半赤而收者,肉未充滿,乾則色黃而皮皺;將赤味亦不佳;全赤久不收,則皮硬(20),復有烏鳥之患。

曬棗法:先治地令淨。有草萊,令棗臭。布椽【二0】於箔下,置棗於箔上,以朳【二一】聚而復散之,一日中二十度乃佳【二二】。夜仍不聚。得霜露氣,乾速,成(21)。陰雨之時,乃聚而苫蓋之。五六日後,別擇取紅軟者,上高廚【二三】而曝之。廚上者已乾,雖厚一尺亦不壞。擇去●【二四】爛者。●者永不(22)乾,留之徒令污棗(23)。其未乾者,曬曝如法。

其阜勞(24)之地,不任耕稼者,歷落【二五】種棗則任矣。

棗性炒(25)故。

凡五果及桑,正月一日雞鳴時,把(26)火遍照其下,則無蟲災。

食經曰:“作乾棗法:新菰蔣(27),露於庭,以棗著上,厚三寸(28),復以新蔣覆之。凡三日三夜,撤覆露之,畢日曝,取乾,內屋中。率一石,以酒一升,漱【二六】著器中,密泥之。經數年不敗也。”

棗油法:鄭玄曰(29):“棗油,擣棗實,和【二七】,以塗繒上,燥而形似油也。”乃成之。

棗脯【二八】法:切棗曝之,乾如脯也。

《雜五行書》曰:“舍南種棗九株,辟縣官,宜蠶桑。服棗核中人二七枚,辟疾病。能常服棗核中人及其刺,百邪不復干矣。”

種●棗【二九】法:陰地種之,陽中則少實。足霜,色殷【三0】,然後乃收之。早收者澀,不任食之也。(30)《說文》云(31):“梬(32),棗也,似柿而小。”

作酸棗【三一】麨【三二】法:多收紅軟者,箔上日曝令乾。大釜中煮之,水僅自淹。一沸即漉【三三】出,盆研之。生布【三四】絞取濃汁,塗盤上或盆中。盛暑,日曝使(33)乾,漸以手摩挲,散(34)爲末。以方寸匕【三五】,投一椀水中,酸甜味足,即成好漿【三六】。遠行用和米麨,飢渴俱當也。

( 1)原無“諸法附出”的附注,據卷首總目加。

( 2)這是《爾雅·釋木》關於棗部分的全文。“壺棗”前有“棗”字,“泄”作“洩”,餘同。郭璞注文原分注在各該棗名下面,《要術》合引在一起,因此重複了正文的棗名。關於“煮,填棗”,郭璞逕在棗名下注“未詳”,而《要術》重複列出時,却是“煮填”連文,則讀正文爲“煮填,棗”,和一般讀成“煮,填棗”不同,疑《要術》衍“填”字。

      《爾雅》正文金抄、黃校、張校、明抄均作大字,明清刻本均作雙行小字。茲從他處例改爲小字。又《種桃柰》、《種李》、《種梅杏》三篇篇首引《爾雅》文有同樣情況,亦一律改爲小字。

( 3)這是《爾雅》郭注引《孟子·告子上》文,《孟子》原文“樲棗”作“樲棘”。

( 4)這是《爾雅》郭注引《孟子·盡心下》文。“曾晳”,《要術》各本原作“曾子”,誤。按《孟子》原文是:“曾晳嗜羊棗,而曾子不忍食羊棗。”郭注亦作“曾晳”。曾子,名參;曾晳是曾參的父親。嗜羊棗的是曾晳,不是曾參,各本承誤未改,由於未對原書,茲據《孟子》及郭注改正。

( 5)《初學記》卷28、《太平御覽》卷 965“棗”引《廣志》,與《要術》所引有不同,除棗名有互異外,“西王母棗……三月熟”下,《初學記》多“在衆果之先”,《御覽》多“衆果之先熟者也,種洛陽宮後園”;“灌棗”下《御覽》多“此四者,官園所種”,《初學記》同,但有誤字。

( 6)金抄、黃校、張校作“陽”,明抄作“暘”。

( 7)各本作“肥”,漸西本從吾點校改作“肌”,《初學記》、《太平御覽》引《廣志》亦作“肌”。果肉或瓜瓤,古稱“肌”或“膚”,作“肌”是正確的。

( 8)“獼”,黃校、張校、明抄等作“獮”,誤(秋獵叫“獮”,音鮮),據金抄改正。

( 9)《鄴中記》原書久佚,今所存《四庫全書》輯錄本,“苑”作“園”,(《藝文類聚》卷87、《初學記》卷28、《太平御覽》卷 965引《鄴中記》同),餘同《要術》。

(10)不見今本《抱朴子》,當是逸文。

(11)《重修政和證類本草》卷23“大棗”條引《吴氏本草》只說明大棗的藥性,關於大棗的異名,則見於《名醫別錄》,是:“一名乾棗,一名美棗,一名良棗。”《名醫別錄》的“一名良棗”,可能即採自《吴氏本草》。

(12)“一”,各本作“者”,誤;據金抄改正。

(13)《西京雜記》卷 1:“初修上林苑,羣臣遠方各獻名果異樹,亦有製爲美名,以摽奇麗:……棗七:弱枝棗、玉門棗、棠棗、青華棗、梬棗、赤心棗、西王棗(原注:“出崑崙山”)。”《要術》所引少一種“梬棗”。

(14)文選卷16潘岳《閑居賦》無“丹棗”名稱,也不可能有,這裏有竄誤,也許由《西京雜記》的“梬棗”竄入,而“梬”又誤爲“丹”。

      下文有關各篇,並引到《閑居賦》的犁、椑,茲錄該賦有關部分如下:    “張公大谷之梨,梁侯烏椑之柿,周文弱枝之棗,房陵朱仲之李,靡不畢殖。”

(15)“豐肌”,金抄作“豊肥”,黃校、明抄作“曹肌”,均譌;僅張校作“豐肌”,茲據改。又《太平寰宇記》卷18載青州土產“樂氏棗”引《要術》作“長肌”。

(16)“不”,各本無,僅《輯要》引有,《學津》本因從《輯要》加。按此處“不耕”與上文“地不耕”相符,此“不”字應有,茲據補。

(17)金抄作“不椎”,《輯要》引同;黃校、張校、明抄作“不斧”。下文“斫”即指用斧刃斫,則傷樹使果實萎落;“椎”正是“反斧”用斧背打,故從金抄。

(18)“簇”,湖湘本等如字,金抄、明抄作“蔟”,二字同,本書統一作“簇”。

(19)《輯要》引無“不”字。

(20)“全赤久不收,則皮硬”,“全”,黃校、張校、明抄作“美”,屬上句;金抄作“全”,《輯要》及王禎《農書》引同。字應作“全”。金抄作“皮硬”,黃校、張校、明抄等作“皮破”。按棗子遇多雨則皮裂,過赤則皮較硬茲從金抄。

(21)“成”,即今口語的“好”、“行”,王禎《農書》刪去“乾”字,作“速成”,欠妥。

(22)“不”,黃校劉錄、張校、明抄譌作“下”,據金抄、黃校陸錄改正。

(23)金抄、明抄作“污棗”,張校、黃校劉錄同,但黃校陸錄作“棗臭”。

(24)明抄、湖湘本、《津逮》本作“阜勞”,金抄作“早勞”,王禎《農書》引作“旱澇”,漸西本從之。按棗的適應性很強,既耐熱,也耐寒,既耐旱,也耐濕,但《要術》既注明“棗性炒故”,是單就某一方面而言,就不會兼指“旱澇”。“早勞”不成文。“阜勞”可以解釋爲高阜勞累之地,差可。但亦未必正確,此字存疑。

(25)金抄、明抄作“炒”,王禎《農書》引改作“燥”,明清刻本從之。

(26)金抄等作“把”,明抄作“杷”。這裏是動詞,作拿着解釋,故從金抄。

(27)“新菰蔣”,金抄如文;黃校、張校、明抄作“新收蔣”;湖湘本、津逮本脫上二字,只一“蔣”字。按“菰”、“蔣”同義,指茭白;但茭白的葉子,有“菰蔣草”的名稱,此處指葉,故從金抄。

      湖湘本、《津逮》本“蔣”下有“將”字,作“將露於庭”,可能由於這裏缺少動詞,後人加上這個“將”字,即“拿來”,南宋本改作“新收蔣”,或亦此故,但《食經》文常是這樣簡單似欠完整的,毋庸加改。

(28)“三寸”,從金抄;他本作“二寸”。

(29)鄭玄的話,未詳所出,可能是逸文。《釋名·釋飲食》“柰油”的作法,和這裏“棗油”完全相同,而且文字也基本相同,(見《種梅杏》篇校記(17)),也可能“鄭玄”是“《釋名》”之誤,而今本《釋名》又因字形相近誤“棗”爲“柰”(《釋名》“柰油”條的末句誤“杏”爲“柰”,從《要術·種梅杏》篇得到證明,《要術·柰林檎》篇也沒有引到《釋名》的“柰油”)。又“棗油法”、“棗脯法”二條,應均係《食經》文,則更可能是《食經》誤記。吾點引“景”說:“按《釋名·飲食》篇柰油一條文,似此。”昔人也有這樣的懷疑。

(30)自“陰地種之”至“不任食之也”,原係小字;下條“作酸棗麨法”除標題外,亦全係小字,茲一并改爲大字。

(31)《說文》作:“梬,棗也,似柿”,脫“而小”二字,段玉裁注《說文》即據《要術》補此二字。“梬”就是“●棗”,《要術》引《說文》作解釋,照通例應在“種●棗法”的下面,這裏可能倒錯。

(32)“梬”,右邊的上半個從“由”,不從“●”,明抄、湖湘本等從“●”,誤,據金抄及《說文》改正。

(33)各本作“使”,明抄作“便”。

(34)金抄作“散”,他本作“取”。

【一】 “無實棗”,郭璞解釋爲“不著子者”,即今無核棗,亦名空心棗,果核退化爲薄膜,可以和果肉一起吃,爲我國特有的名貴品種,品質優良,產於山東省樂陵、慶雲、河北省滄縣等地。

【二】 “鹿盧棗”,郝懿行《爾雅義疏》:“鹿盧,與轆轤同,謂細腰也。”即今葫蘆棗 (Zizyphus jujuba var。 lageniformis Hort。),果實中上部有一縊痕,呈葫蘆狀,故名。又像乳頭形,別名“乳頭棗”。品質上等。在北京及產棗區均有分布。

【三】 “白熟”,《太平御覽》卷 965引《爾雅》郭注作“白乃熟”;郝懿行《爾雅義疏》:“白熟者,凡棗熟時赤,此獨白熟爲異。”

【四】 “樲,樹小實酢”,此酸棗即指 Zizyphus spinosus Hu。,即“棘”,今本《孟子》亦稱“樲棘”。

【五】 猗氏縣,今山西省臨猗縣。

【六】 “還”,讀爲“旋”字,原意是快速,引申爲短暫,即所謂“短味”。

【七】 安邑,今山西省安邑鎮及夏縣地。《史記·貨殖列傳》所稱“安邑千樹棗”,即此。

【八】 穀城,有幾處,此既屬東郡,在今山東省東阿縣。

【九】 西王母是古地名。《爾雅·釋地》:“觚竹、北戶、西王母、日下,……謂之四荒。”郭璞注:“西王母在西。”所謂“西王母棗”,楊衒之《洛陽伽藍記》卷 1“景林寺”條有記載。

【一0】汲郡,晉置,有今河南省汲縣、新鄉等地。

【一一】《晏子春秋》卷 8:“景公謂晏子曰:‘東海之中,有水而赤,其中有棗,華而不實何也?’晏子對曰:‘昔者秦繆公乘龍而理天下,以黃布裹烝棗,至東海而捐其布。彼布黃,故水赤;烝棗,故華而不實。’公曰:‘吾詳(按通“佯”,下同,《藝文類聚》卷87“棗”及卷86“布”引均作“佯”)問子,何爲對?’曰:‘嬰聞之,詳問之,亦詳對之也。’”圖經本草有“天蒸棗”稱:“南郡人煮而後暴,及乾,皮薄而皺,味更甘於它棗,謂之天蒸棗。”晏嬰的話雖然是假的,但反映古時有蒸棗。《廣志》的“東海蒸棗”和《爾雅》的“煮,填棗”,大概實際上只是一種蒸乾的棗。

【一二】《晉書·地理志》安平國有信都縣,即今河北省冀縣。該地好棗,魏晉以來文獻記載頗多。

【一三】石虎是石勒的姪子,繼石勒統治後趙,其都城在鄴,即今河北省臨漳縣。

【一四】堯山,山名,在今河北省隆堯縣。

【一五】李善注《文選·閑居賦》此句引《廣志》的傳說稱:“周文王時有弱枝之棗,甚美,禁之不令人取,置樹苑中。”

【一六】齊郡,郡名,秦置,約有今山東省東部及東北部地區,後魏時郡治在今山東省益都縣。西安,縣名,故治在山東省原臨淄縣今益都縣境。廣饒,今山東省廣饒縣。二縣均屬齊郡,亦均屬青州。青州棗好,《名醫別錄》陶弘景注已有記載,至宋《圖經本草》時尤爲各地所不及:“惟青州之種特佳,雖晉絳大實,亦不及青州者之肉厚也。”

【一七】《要術》稱“種”時,通常指播子種,偶亦指栽植,但稱“栽”時概指栽植。這裏“留栽之”,應是指留根蘗移栽。

【一八】“反斧”,指用斧背打,《柰林檎》篇的“翻斧”,同。“駮”即“駁”字,“斑駮”,原指雜色不純,這裏引申爲在樹幹基部或幹枝分歧等處不定處地環周搥打,擊傷其韌皮部。

【一九】“嫁棗”的目的在破壞韌皮部,阻止地上部養分的向下輸送,以促進開花和果實生長,因而提高座果率,增加生產,就是現在環狀剝皮的原理。後來發展爲“開甲”,“刺棗”,在華北各小棗產區,一直在沿用,棗農掌握着合理的開甲技術,作爲增產措施之一。《要術》此法亦用於林檎,見本卷《柰林檎》篇。採取這類辦法,並應同時密切結合肥水和管理措施,以免影響果樹的生長。但經常採用,會影響果樹的壽命。

【二0】“椽”、“箔”原是養蠶的一套工具(參看卷 5《種桑柘》篇注釋【三三】),這裏只是說架起椽木作爲簾箔的支架。

【二一】“朳”,晒穀物時攤開扒攏的一種農具,《玉篇》:“無齒杷也”,即今木扒。

【二二】河北省滄縣的晒乾棗法:將棗放在秫稭箔中,堆成屋脊形,早上用木扒輕輕扒下六分之一,每隔一小時扒一次,至中午共扒六次,下午則每隔一小時半向中央聚攏一次,到日落共聚四次。晚上用席蓋,早上揭開。約經十日左右水分少至10%時,即可貯藏。羣衆稱此種晒法爲“扒六拘四”(見河北農業大學編《果樹栽培學》下卷 513頁)。

【二三】“高廚”,高架。

【二四】“●”,音龐,《說文》:“●肛,腫也。”“●爛”,膨脹不乾縮而軟爛。

【二五】“歷落”,稀疏散布,錯雜不整齊。

【二六】“漱”,指以少量的酒噴潤乾棗。

【二七】“和”,搗爛和勻。

【二八】“脯”,乾肉,因亦稱乾製的果實和果肉爲“果脯”。

【二九】“●棗”,也寫作“軟棗”,又名“牛奶柿”、“丁香柿”,即柿樹科的君遷子(Diospyros lotus L。)。《說文》的“梬”,音逞,異名同物。“●”,音軟。

【三0】“殷”,讀如烟音,赤黑色。

【三一】《本草綱目》卷30及《廣羣芳譜》卷57引王璆《百一方》有山楂亦名“酸棗”的說法,非《要術》此處所指。

【三二】“麨”,本來是炒米麥磨成(或先磨後炒)的乾糧,下文“米麨”,即指此。由於這種乾糧爲粉末狀,因亦稱乾製的果實粉末爲“麨”。

【三三】“漉”,隔出水液中的固體物,參看卷 8《黃衣黃蒸及蘗》篇注釋【二】。

【三四】“生布”,未經煮練的麻布。

【三五】“方寸匕”是古時量藥末的一種計量方法。陶弘景《名醫別錄序例》:“凡散藥有云……方寸匕者,作匕正方一寸,抄散取不落爲度。”“匕”就是匙。《方言》卷13:“匕謂之匙。”

【三六】古代不喝茶,後魏時喝茶也不普遍,習慣上用各種的漿(酸漿、甜漿、粥清漿、酪漿等)代飲料。

種桃柰第三十四

種桃柰(1)第三十四

爾雅曰(2):“旄,冬桃【一】。榹桃,山桃【二】。”郭璞注曰:“旄桃,子冬熟。山桃,實如桃而不解核【三】。”

廣志曰(3):“桃有冬桃,夏白(4)桃,秋白桃,襄桃,其桃美也,有秋赤桃。”

《廣雅》曰(5):“抵子者,桃也。”

《本草經》曰(6):“桃梟,在樹不落,殺百鬼。”

《鄴中記》曰(7):“石虎苑中有句鼻桃,重二斤。”

《西京雜記》曰(8):“榹(9)桃,櫻桃,緗核桃,霜桃,言霜下可食,金城桃,胡桃,出西域,甘美可食,綺蔕桃,含桃,紫文桃。”

桃,柰桃,欲種,法(10):熟時合肉全埋糞地中。直置凡地則不生,生亦不茂。桃性早實,三歲便結子,故不求栽(11)【四】也。至春既生,移栽實地。若仍處糞地(12)中,則實小而味苦矣(13)。栽法,以鍬合土掘移之。桃性易種難栽,若離本土,率多死矣,故須然矣。

又法(14):桃熟時,於牆南陽中暖處,深寬爲坑(15)。選取好桃數十枚,擘取核,即內牛糞中,頭向上,取好爛糞和土厚覆之,令厚尺餘。至春桃始動【五】時,徐徐撥去糞土,皆應生芽,合取核種之,萬不失一。其餘【六】以熟糞糞之,則益桃味。

桃性皮急【七】,四年以上,宜以刀豎●【八】其皮。不●者,皮急則死。

七八年便老,老則子細。十年則死。是以宜歲歲常種之。

又法:候其子細,便(16)附土斫(17)去,枿上生者,復爲少桃,如此亦無窮也。

桃酢法:桃爛自零【九】者,收取,內之於瓮中,以物蓋口。七日之後,既爛,漉去皮核,密封閉之。三七日酢成,香美可食。

《術》曰:“東方種桃九根,宜子孫,除凶禍。胡桃(18)、柰桃種,亦同。”

齊民要術校釋·卷四·種桃柰第三十四

櫻桃

《爾雅》曰(19):“楔,荊桃(20)。”郭璞曰:“今櫻桃。”

《廣志》曰(21):“楔桃,大者如彈丸,子有長八分者,有白色肥(22)者:凡三種。”

《禮記》曰(23):“仲夏之月,……天子……羞以含桃。”鄭玄注曰:“今謂之櫻桃。”

博物志曰(24):“櫻桃者,或如彈丸,或如手指。春秋冬夏,花實竟歲。”

《吴氏本草》所說云(25):“櫻桃,一名牛桃(26),一名英桃。”

二月初,山中取栽,陽中者還種陽地,陰中者還種陰地。若陰陽易地則難生,生亦不實:此果性。生陰地,既入園囿,便是陽中,故多難得生。宜堅實之地,不可用虛糞也【一0】。

蒲萄

漢武帝使張騫【一二】至大宛,取蒲萄實,於離宮別館旁盡種之。西域有蒲萄,蔓延、實並似蘡【一三】。

《廣志》曰(27):“蒲萄有黃、白、黑三種”者也。

蔓延,性緣不能自舉,作架以承之。葉密陰厚,可以避熱。

十月中(28),去根一步許,掘作坑,收卷蒲萄悉埋之。近枝莖【一四】薄安黍穰彌佳。無穰,直安土亦(29)得。不宜濕,濕則冰凍。二月中還出,舒而上架。性不耐寒,不埋即死。其歲久根莖麤大者,宜遠根作坑,勿令莖折。其坑外處,亦掘土并穰培覆之。

摘蒲萄法:逐【一五】熟者一一零疊一作“條”(30)摘取,從本至末,悉皆無遺。世人全房【一六】折殺者,十不收一。

作乾蒲萄法:極熟者一一零疊摘取,刀(31)子切去蔕,勿令汁出。蜜(32)兩分,脂一分,和內蒲萄中,煮四五沸,漉出,陰乾便成矣。非直滋味倍勝,又得夏暑不敗壞也。

藏蒲萄法:極熟時,全房折取。於屋下作廕坑,坑內近地鑿壁爲孔,插枝於孔中,還築孔使堅,屋子(33)置土覆之,經冬不異也。

齊民要術校釋·卷四

種桃柰第三十四

( 1)“種桃柰”,金抄、明抄同;明清刻本無“柰”字(卷首總目亦無)。按本篇內容並沒有提到“柰”,而下文另有《柰林檎》篇敍述柰的種法,這個“柰”字應是衍文,並參看校記(9)。

( 2)見《爾雅·釋木》。“榹”音斯。郭注分列在各該條下,“而”下多“小”字,小字似應有。

( 3)《太平御覽》卷 967“桃”引《廣志》作:“桃有冬桃、夏桃、秋桃。”

( 4)金抄作“白”,黃校、張校誤作“日”,明抄誤作“曰”,湖湘本脫“夏白桃”。

( 5)《廣雅·釋木》只有“梔子,㮁桃也”,無如《要術》所引句。按《廣雅》文無“……者,……也”例,“者”應是“㮁”的殘文“肴”字錯成,而又誤“梔”爲“抵”。梔子是茜草科的Gardenia jasminoides Ellis。,和桃不相干,而《要術》引到此條,可能賈氏所見《廣雅》本已錯成“……者,……也”。

( 6)《藝文類聚》卷86、《初學記》卷28及太平御覽卷 967引《本草經》,“桃梟”均作“梟桃”。《重修政和證類本草》卷23所錄《本草經》文則是:“桃梟,微溫,主殺百鬼精物”,其“在樹不落”句,則見於《名醫別錄》,作“實著樹不落”。桃子被褐腐病侵害,在樹自乾不落。

( 7)《鄴中記》文同《要術》。《藝文類聚》卷86、《初學記》卷28、《太平御覽》卷967 均引到此條,“二斤”,《御覽》同《要術》,《類聚》和《初學記》有不同。“句”是“勾”的本字。

( 8)此條與種棗篇所引《西京雜記》在同一段內,作:“……桃十:秦桃、榹桃、緗核桃、金城桃、綺葉桃、紫文桃、霜桃(原注:“霜下可食”)、胡桃(原注:“出西域”)、櫻桃、含桃。”《要術》少“秦桃”,“綺蔕”和“綺葉”不同,次序亦異,而注文引作正文,多“甘美可食”句。

( 9)“榹”,各本誤作“核”,據金抄及《西京雜記》改正。

(10)“桃柰桃欲種法”六字,各本同。按“柰桃”,古時有這個名稱,下文引《術》即有,《種李》、《種梅杏》篇引《廣志》還有“柰李”、“柰杏”,而據《食療本草》,“柰桃”即是櫻桃:“櫻桃,俗名李桃,亦名柰桃。”但“柰桃”雖有是櫻桃異名的記載,可是下文另有櫻桃及其栽植法,這裏不應另標“柰桃”,尤其櫻桃和桃繁殖方法不同,這裏不應異法混舉。如果“柰桃”指另一種果樹,則本篇所記全是種桃法(除櫻桃等外),何以無一字提及“柰桃”?據此,此二字應是衍文或有竄譌。上文引《西京雜記》少一種“秦桃”,懷疑是“秦桃”誤竄入此,而“秦”字殘爛後很可能錯成“柰”字。這一情況,和《種棗》篇引《西京雜記》少一種“梬棗”而引《閑居賦》多出一種“丹棗”很相像。總之,此二字不應有,則只剩下“桃欲種法”四字,指桃宜種(指直接種核)不宜“栽”,與下篇“李欲栽”相對,“欲”字沒有錯,“法”則指種法。《輯要》刪去“桃柰桃欲”四字,只剩下“種法”二字,痛快,但無根據。

(11)“栽”,黃校、張校、明抄誤作“殺”,湖湘本誤作“穀”,據金抄改正。

(12)“地”,原無,據上文“糞地”及下文“以鍬合土掘移之”補。唐韓鄂《四時纂要》“五月”篇採《要術》作“既移不得更安糞地,必致少實而味苦”,也證明《要術》脫“地”字。

(13)湖湘本作“苦矣”;金抄作“苦者”,雖可通,不如湖湘本;明抄誤作“若者”。

(14)“又法”以下自“桃熟時”至“則益桃味”一段及下文“候其子細”至“如此亦無窮也”一段,原均係雙行小字,茲均改爲大字。

(15)“深寬爲坑”下唐韓鄂《四時纂要》“七月”篇採《要術》有“收濕牛糞內在坑中”,更完善,《要術》似有脫文。

(16)張校作“便”,漸西本從《輯要》引同,金抄、黃校、明抄作“使”。

(17)“斫”,明抄誤作“研”,據金抄、黃校、張校改正。

(18)金抄作“胡桃”,他本誤作“明桃”。

(19)見《爾雅·釋術》,文同。郭注亦同。“楔”音夾。

(20)“荊桃”,明抄誤作“荊桄”,據金抄、張校等及《爾雅》改正。

(21)“《廣志》”,原作“《廣雅》”,誤。按《廣雅》是訓詁書,《廣志》是方物志。此條記載櫻桃品種,應出《廣志》,《藝文類聚》卷86、《初學記》卷28、《太平御覽》卷 969“櫻桃”引正作“《廣志》”,茲改正(漸西本已從吾點校改正)。“楔桃”,《類聚》等三書所引均作“櫻桃”。

(22)“肥”,姑從金抄;明抄空白一格,黃校、張校、湖湘本等均脫。《初學記》、《太平御覽》引作“白色多肌者”,《藝文類聚》引作“白色多肥者”。

(23)此《禮記·月令》文。鄭玄注作:“含桃,櫻桃也。”《呂氏春秋·仲夏紀》此句下高誘注:“含桃,鸎桃,鸎鳥所含食,故言‘含桃’。”《初學記》卷28、《太平御覽》卷 969引高注則作:“含桃,櫻桃,爲鳥所含,故曰‘含桃’。”“羞”是薦、獻的意思。

(24)今本《博物志》無此條,是逸文。《白帖》卷99引《博物志》只是:“櫻桃者,或若彈丸。”《藝文類聚》卷86“櫻桃”所引,也只是:“櫻桃,大者或如彈丸。”《太平御覽》卷 969“櫻桃”所引無“者”字與“或如彈丸”句,餘同《要術》。另外,《御覽》卷 971“橙”引有《博物志》的另一條逸文是:“成都、廣成、郫、繁、江原、臨邛六縣,生金橙,似橘而非,若柚而芬香。夏秋冬,或華或實。大如櫻桃,小者或如彈丸。或有年,春秋冬夏,華實竟歲。”關於櫻桃“春秋冬夏,花實竟歲”句,《白帖》、《類聚》均未引到,是否由“金橙”條割裂錯成,頗可懷疑。

(25)《圖經本草》:“按書傳引《吴普本草》曰:‘櫻桃,一名朱茱,一名麥甘酣。’今本草無此名,乃知有脫漏多矣。”“麥”下疑脫“英”字,如《藝文類聚》卷86引《吴氏本草》作:“一名朱茱,一名麥英,甘酣……”,《初學記》卷28引作:“……一名牛桃,一名麥英”,《太平御覽》卷 969引作:“……一名朱桃,一名麥英也”。《要術》“牛桃”疑“朱桃”之誤,“所說”二字無意義,疑衍。

(26)“牛桃”,各本及《初學記》引《吴氏本草》同;《類聚》等引作“朱茱”,《御覽》引作“朱桃”。可能“朱桃”是正確的。

(27)《藝文類聚》卷87、《太平御覽》卷 972“蒲萄”引《廣志》均有此條,止於“三種”,無“者也”字。

(28)自“十月中”以下至篇末,除“摘蒲萄法”、“作乾蒲萄法”及“藏蒲萄法”三標題作大字外,餘均作雙行小字,茲一律改爲大字。

(29)“土亦”,黃校、明抄誤作“上弗”,張校誤作“土弗”,據金抄、湖湘本改正。

(30)“一作‘條’”,這是校刻《要術》的校注,和卷 8《作醬等法》篇“一本作‘生縮’”相同,均作雙行小字。明抄脫“條”字,但“一作”二字較小,偏在右半邊,說明左邊還缺一字,這個缺字,金抄即作“條”,茲據補。他本除脫“條”字外,“一作”竄作正文,致不可解。“零疊”,指零星的小串,不同於整穗的全串,“條”指“疊”字說,也就是說,“零疊”一本作“零條”,意思相同。

(31)“刀”,明抄誤作“力”,他本不誤。

(32)“蜜”,明抄誤作“密”,他本不誤。

(33)“屋子”,未詳。從“置土覆之”看來,坑內當然不是用土填實,而是置土其上,但土不好懸空放置,必須用物承托,疑“屋子”爲承土以覆坑口之物,但未詳何物,或亦可能有誤字。

【一】 現在陝西省商縣、扶風等地生產的冬桃,果實在初期生長極慢,至立秋後始漸肥大,到十一、十二月成熟。

【二】 山桃和毛桃是我國通常用爲嫁接桃樹的二種砧木,但《要術》採用的是實生繁殖,沒有提到嫁接。

【三】 “不解核”,不脫核,黏核。

【四】 “不求栽”,不採用分株、壓條等法。下文“易種難栽”,“種”指直播種子,“栽”即指移栽。

【五】 “動”,萌發。

【六】 “其餘”,猶言“其後”。

【七】 “皮急”,皮緊。這是採用“縱傷”方法,促進生長。

【八】 “●”,同“劙”,亦作“剺”,是劃破。《多能鄙事》卷 7“栽桃李杏”:“桃,三年實,五盛,七衰,十死。至六年以刀剺其皮,令膠出,可多活五年。”

【九】 “零”,零落。

【一0】“虛糞也”,疑應作“虛糞地”,指糞熟疏鬆之地。

【一一】“蒲萄”,即葡萄,古代也寫作“蒲桃”、“蒲陶”。

【一二】關於葡萄的引種,《史記·大宛列傳》記載在張騫通西域後李廣利至大宛前,而《漢書·西域傳》記載在李廣利至大宛後,因此各書記述有異。而各書引《博物志》亦有此異,說明《博物志》在很早已非原書面目。例如唐段公路《北戶錄》卷3注引《博物志》:“張騫使西域還,得……蒲桃。”《文選》潘岳《閑居賦》唐李善注引《博物志》則是:“張騫使大夏,得石榴。李廣利爲貳師將軍,……得蒲陶。”《史記·大宛列傳》所記是:“宛左右以蒲陶爲酒,富人藏酒至萬餘石,久者數十歲不敗。俗嗜酒。馬嗜苜蓿。漢使取其實來,於是天子始種苜蓿、蒲陶肥饒地。及天馬多,外國使來衆,則離宮別館旁盡種蒲萄、苜蓿極望。”當時是攜種子引入的。

【一三】“蘡”,葡萄科葡萄屬的蘡薁(Vitis thunberg● Sieb。 et Zucc。),又名野葡萄,參看卷10“薁【二八】”。

【一四】“枝莖”,枝蔓。

【一五】“逐”,挨次地選擇。

【一六】“全房”,整穗,全串。

種李第三十五

種李第三十五

《爾雅》曰(1):“休,無實李。痤,接慮李。駁,赤李。”

《廣志》曰(2):“赤李。麥李,細小有溝道。有黃建李,青皮李,馬肝李,赤陵李。有餻李,肥黏似餻。有柰李,離核,李似柰。有劈李,熟必劈裂。有經李,一名老李,其樹數年即枯。有杏李,味小醋(3),似杏。有黃扁李。有夏李;冬李,十一月熟。有春季李,冬花春熟。”

《荊州土地記》曰(4):“房陵、南郡【一】有名李。”

《風土記》曰(5):“南郡細李,四月先熟。”

西晉傅玄《賦》曰(6):“河、沂【二】黃建,房陵縹青。”

《西京雜記》曰(7):“有朱李,黃李,紫李,綠李,青李,綺李,青房李,車下李,顏回李,出魯,合枝李,羌李,燕李。”

今世有木李,實絕大而美。又有中植李,在麥後穀前而熟者。

李欲栽(8)。李性堅,實晚,五歲始子,是以藉栽。栽者三歲便結子也。

李性耐久,樹得三十年;老雖枝枯,子亦不細。

嫁李法:正月一日,或十五日,以塼石著李樹歧中,令實繁。

又法(9):臘月中,以杖微打歧間,正月晦日復打之,亦足子也。

又法:以煮寒食醴酪【三】火●【四】著樹枝間,亦良。樹多者,故多束枝,以取火焉。

李樹桃樹下,並欲鋤去草穢,而不用耕墾。耕則肥而無實。樹下犂撥亦死之。

桃、李,大率方兩步一根。大穊連陰,則子細而味亦不佳。

《管子》曰(10):“五沃(11)之土,其木宜梅李。”

《韓詩外傳》云(12):“簡王曰:‘春樹桃李,夏得陰其下,秋得食其實。春種蒺藜,夏不得採其實,秋得刺焉。’”

《家(13)政法》曰:“二月徙(14)梅李也。”

作白【五】李法(15):用夏李。色黃便摘取,於鹽中挼【六】之。鹽入汁出,然後合鹽曬令萎,手捻之令褊【七】。復曬,更捻,極褊乃止。曝使乾。飲酒時,以湯洗之,漉著蜜中,可下酒矣。

( 1)這是《爾雅·釋木》關於李部分的全文,“接”作“椄”。按“椄”,《說文》:“續木也”,即今嫁接之“接”。郭璞注“無實李”是:“一名趙李。”注“椄慮李”是:“今之麥李。”

( 2)《藝文類聚》卷86、《初學記》卷28引到《廣志》的一部分,《太平御覽》卷968 引《廣志》較詳。《御覽》所引分三段:“鼠李,朱李,可以染。”又:“車下李,車上李。(原注:“亦春熟可染也。”)”又:“麥李,細小有溝道。李有黃建李,青皮李,馬肝李,赤李,房林李。有●(原注:“余石切”)李,飢黏,茹似●。有㮈李,離核李,李似㮈。有壁(按應是“劈”)李,熟必先劈裂。有經李,一名老李,其樹數年則枯。有杏李,味小酢,似杏。有黃扁李;有夏李;有冬李,十一月熟:此三李種鄴園。有春李,冬華春熟。”《御覽》“房林李”,《類聚》引作“房陵李”,《要術》“赤陵李”應是“房陵李”之誤。《御覽》“飢黏”,《要術》“肥黏”,均應是“肌黏”之誤。“肌”指果肉。“●”,《集韻》解釋爲“飯壞”,則與《要術》作“餻”不同。“㮈李,離核李,李似㮈”,重文的二“李”字及《要術》“李似柰”的“李”字,疑均係衍文。“鄴園”該是指石虎都鄴時所建的園苑,如《御覽》所引無誤,則《廣志》作者郭義恭應是在石虎稍後的人。

( 3)各本作“酸”,金抄作“醋”,《太平御覽》卷 968引《廣志》作“酢”,同“醋”,故從金抄。

( 4)《藝文類聚》卷86引作《荊州記》,是:“房陵有好李。”《初學記》卷28引《荊州記》同《要術》,但“南郡”作“南居”,“居”是“郡”的殘文錯成。

( 5)《藝文類聚》卷86引《風土記》作:“南郡有細李,有青皮李。”《初學記》卷28、《太平御覽》卷 968引周處《風土記》同《要術》,但“南郡”均譌作“南居”。

( 6)據《初學記》卷28及《太平御覽》卷 968所引,所謂“傅玄《賦》”是傅玄《李賦》。引文同。

( 7)此條與《種棗》、《種桃柰》篇所引《西京雜記》在同一段,作:“……李十五:紫李,綠李,朱李,黃李,青綺李,青房李,同心李,車下李,含枝李,金枝李,顏淵李(原注:“出魯”),羌李,燕李,蠻李,侯李。”較《要術》所引多三種,名稱也有不同。各種類書所引,亦有互異。

( 8)“李欲栽”是本篇正文的開始,與各篇均從或種或栽的記述開始一致,但原作雙行小字,與上文“麥後穀前而熟者”相連,因此混入篇首的解題,是傳抄中誤寫的。茲改爲大字。

( 9)本條及下條除“又法”二字外,原均作雙行小字,茲一律改爲大字。

(10)見《管子·地員》篇,原文作:“五沃之土,……宜彼羣木,……其梅其杏,其桃其李。”《要術》是掇引其意,不是原文。

      《管子》此條與下文引《韓詩外傳·家政法》二條,原均係雙行小字,順次接寫在上面注文“大穊……味亦不佳”下面,變成了“桃李大率方兩步一根”的注文,是傳抄中搞亂了的。茲一律改爲大字提行。

(11)“五沃”,除金抄外,他本均誤作“三沃”。

(12)見《韓詩外傳》卷 7,“簡王”作“簡主”。《要術》是節引。

(13)“家”,明抄、湖湘本誤作“寡”,據金抄、黃校改正。

(14)金抄作“徙”,指移植,他本均誤作“從”。清代各種校勘本,僅張步瀛校本改作“徙”。

(15)本條除“作白李法”標題外,餘均作雙行小字,茲改爲大字。

【一】 房陵,今湖北省房縣。南郡,郡名,約有今湖北省東部及南部地區。

【二】 沂,指沂水,即今山東省沂河。

【三】 “寒食醴酪”,寒食節吃的飴糖杏仁粥,見卷 9《醴酪》篇。

【四】 “●”,同“栝”,音忝,即進火杖,撥火棒,現在有些地方還保存着“火●”的名稱。《說文》:“栝,炊竈木。”段玉裁注:“今俗云‘竈●’是也。”

【五】 “白”,單純地就原果實晒乾,不加熏製,也不加雜料附增色澤。

【六】 “挼”,揉搓,目的在搓傷李皮,使鹽分容易滲入。現在閩北地區晒乾李,每百斤果實加鹽12–15斤,其搓皮程序是將果實放在筐內,加入細沙不斷搖盪。

【七】 “褊”是狹隘,這裏借作“扁”字用。

種梅杏第三十六杏李麨附出

種梅杏第三十六杏李麨附出(1)

《爾雅》曰(2):“梅,柟也。”“時,英梅也。”郭璞注曰:“梅,似杏,實醋。”“英梅,未聞。”

《廣志》曰(3):“蜀名梅爲‘䕩’,大如鴈子。梅杏皆可以爲油、脯【一】。黃梅【二】以熟䕩作之。”

《詩義疏》云(4):“梅,杏類也;樹及葉皆如杏而黑耳。實赤於杏而醋,亦可生噉也。煮而曝乾爲●(5),置羹臛、韲中。又可含以香口。亦蜜藏而食。”

《西京雜記》曰(6):“侯梅,朱梅,同心梅,紫蔕梅,燕脂梅,麗枝梅。”

按梅花早而白,杏花晚而紅;梅實小而酸,核有細文,杏實大而甜,核無文采。白梅任調食及韲(7),杏則不任此用。世人或不能辨,言梅、杏爲一物,失之遠矣。

《廣志》曰(8):“榮陽有白杏,鄴中有赤杏,有黃杏,有柰杏。”《西京雜記》曰:“文杏,材有文彩。蓬萊杏,東海都尉【三】于台(9)獻,一株花雜五色,云是仙人所食杏也。”

栽種與桃李同。

作白梅法(10):梅子酸、核初成時摘取,夜以鹽汁漬之,晝則日曝。凡作十宿、十浸、十曝,便成矣(11)。調鼎和韲【四】,所在多入也。

作烏梅法:亦以梅子核初成時摘取,籠盛,於突【五】上熏之,令乾,即成矣。烏梅入藥【六】,不任調食也。

《食經》曰:“蜀中藏梅法:取梅極大者,剝皮陰乾,勿令得風。經二宿,去鹽汁【七】,內蜜中。月許更易蜜。經年如新也。”

作杏李麨法:杏李熟時,多收爛者,盆中研之,生布絞取濃汁,塗盤中,日曝乾,以手摩(12)刮取之。可和水爲(13)漿,及和米麨(14),所在入意也。

作烏梅欲令不蠹法:濃燒穰(15),以湯沃之,取汁,以梅投中(16),使澤。乃出蒸之。

《釋名》曰(17):“杏可爲油。”

《神仙傳》曰:“董奉居廬山(18),不交人。爲人治病,不取錢。重病得愈者,使種杏五株;輕病愈(19),爲栽一株。數年之中,杏有十數萬株,鬱鬱然成林。其杏子熟,於林中所在作倉。宣語買杏者:‘不須來報,但自取之,具一器穀,便得一器杏。’有人少穀往,而取杏多,即有五虎逐之。此人怖遽(20),檐傾覆,所餘在器中,如向所持穀多少。虎乃還去。自是以後,買杏者皆於林中自平量,恐有多出。奉悉以前所得穀,賑救貧乏。”

《尋陽記》曰:“杏在北嶺上,數百株,今猶稱董先生杏。”

《嵩高山記》曰:“東北有牛山,其山多杏。至五月,爛然黃茂。自中國喪亂,百姓飢餓,皆資此爲命,人人充飽。”

史游《急就篇》曰(21):“園菜果蓏助米糧。”

按杏一種,尚可賑貧窮,救飢饉,而況五果、蓏、菜之饒,豈直助糧而已矣?諺曰(22):“木奴千,無凶年。”蓋言果實可以市易五穀也。

杏子人,可以爲粥【八】。多收賣者,可以供紙墨之直也。

( 1)原無此附注,據卷首總目加。

( 2)見《爾雅·釋木》,均無“也”字。郭璞注“英梅”是“雀梅”,和《要術》引作“未聞”不同,可注意。

( 3)《初學記》卷28、《太平御覽》卷 970“梅”引《廣志》“梅杏”作“梅䕩”,餘同(《初學記》脫“脯”字)。

( 4)《初學記》卷28及《太平御覽》卷 970引《詩義疏》無“實赤於杏而醋,亦可生噉也”及“亦蜜藏而食”句。《初學記》卷26“羹”引陸璣《毛詩草木疏》則是:“梅,杏類也。其子赤而酢,不可生噉;煮而曝乾爲蘇,可著羹臛中。”“蘇”當係“䕩”字之誤。

( 5)金抄、明抄作“●”,湖湘本等作“●”,均無此字,誤。《太平御覽》卷 970引《詩義疏》及《初學記》卷26引陸璣《毛詩草木疏》均作“蘇”,亦非。吾點校記懷疑是“䕩”字之誤,左邊的“木”和右邊的“尞”抄倒了,又錯成“蘇”。按“䕩”,音老,《說文》:“乾梅之屬。”《周禮天官》“籩人”有“乾䕩”。這裏正是指乾梅,應是“䕩”字搞錯。《初學記》卷28引《詩義疏》則作“臘”,可以作乾果脯講,亦通。

( 6)與《種棗》篇等所引《西京雜記》仍在同一段內,文作:“……梅七:朱梅,紫葉梅,紫華梅,同心梅,麗枝梅,燕梅,猴梅。”《要術》所引僅六種,名稱亦頗有不同。

( 7)金抄等作“韲”,明抄等作“齏”,字同;湖湘本作“齎”,誤。此字在他處各本多有異寫或譌寫,本書統一作“韲”。

( 8)《太平御覽》卷 968“杏”引《廣志》無“黃杏”,餘同。“榮陽”疑“滎陽”之誤。《廣志》,明抄誤作“廣忠”,他本不誤。

( 9)“東海都尉於臺”,《西京雜記》作“東郭都尉干吉”,則東郭干吉是人名,與《要術》所引不同。

(10)自“作白梅法”以下至“作烏梅欲令不蠹法”五條,原除標題作大字外,餘均作雙行小字,茲一律改爲大字。

(11)金抄有“矣”字,《輯要》引亦有,漸西本從《輯要》加,他本無。

(12)金抄、黃校、張校、明抄作“磨”,湖湘本、《津逮》本作“摩”。“磨”古通“摩”,茲從湖湘本作今寫。

(13)金抄有“爲”字,應有,《輯要》引亦有,《學津》本、《漸西》本從《輯要》加,他本無。

(14)“米麨”,黃校、張校、明抄作“禾麨”,誤,據金抄、湖湘本改正。

(15)“濃燒穰”,不好講,“濃”字疑應在“取”字上面或下面,作“濃取汁”或“取濃汁”,傳抄中有竄誤。

(16)金抄作“中”,他本作“之”,“中”字更好,茲從金抄。

(17)《釋名·釋飲食》無此句,但有如下的記載:“柰油,搗柰實,和以塗繒上,燥而發之,形似油也。柰油亦如之。”“柰油”的作法,和《種棗》篇引鄭玄的“棗油法”,除多“發之”二字外,完全相同。而“柰油亦如之”,與開頭的“柰油”重複,據《要術》所引,證明應是“杏油”之誤,《要術》引作“杏可爲油”,即係根據“杏油亦如之”引述的。因此,懷疑《種棗》篇的鄭玄是釋名之誤,而爲《食經》所誤記。“棗”字殘爛后容易錯成“柰”字,今本《釋名》又誤“棗油”爲“柰油”。

(18)自“董奉居廬山”起直至按語“可以市易五穀也”,原均作雙行小字,茲一律改爲大字。

(19)金抄、明抄有“愈”字,他本脫。

(20)金抄作“遽”,他本作“虎”。

(21)見《急就篇》卷 2,文同。

(22)“諺曰”,各本均作“注曰”,惟張校作“諺曰”。“注”應是“諺”字之誤,唐韓鄂《四時纂要》“五月”篇正作“俗曰”,茲改正。

【一】 “油”,指所謂“杏油”,參看《種棗》篇“棗油法”及本篇校記(17)。“脯”指果脯。

【二】 唐段公路《北戶錄》“紅梅”:“嶺南之梅,小於江左。居人採之,雜以豆蔻花、……枸櫞子、朱槿之類,和鹽曝之。梅爲槿花所染,其色可愛,今嶺北呼爲紅梅是也。”《廣志》的“黃梅”,大概和“紅梅”同類相似,也是經過加工調製的。

【三】 “都尉”,郡的高級武官。東海,指漢時東海郡。

【四】 “鼎”,古時烹飪器,這裏泛指魚肉餚饌。卷 8有《八和韲》篇,白梅是八項作料之一。

【五】 “突”,烟突,烟。

【六】 烏梅除入藥外,亦用作媒染劑。《杭州府志》錄《乾隆志》引舊志:“富陽善製烏梅,頗入藥。”“按烏梅爲富陽專產,遠市西北,云療馬疾。其就近貨售者,染肆之用最鉅,至以入藥,蓋甚微也。”

【七】 “去鹽汁”,應有先經鹽漬的過程,通常“經二宿”上應有“鹽漬”二字,但《食經》文常是這樣。

【八】 果仁的“仁”,古作“人”。卷 9《醴酪》篇有“杏酪粥”。

插梨第三十七

插(1)梨第三十七

《廣志》曰(2):“洛陽北邙【一】張公夏梨,海內唯有一樹。常山真定【二】,山陽鉅野【三】,梁國睢陽【四】,齊國臨菑【五】,鉅鹿【六】,並出梨。上黨【七】楟(3)梨,小而加甘。廣都【八】梨——又云鉅鹿豪梨——重六斤【九】,數人分食之。新豐【一0】箭谷梨。弘農、京兆、右(4)扶風【一一】郡界諸谷中梨,多供御。陽城【一二】秋梨、夏梨。”

《三秦記》曰(5):“漢武果園,一名‘御宿’,有大梨如五升(6),落地即破。取者以布囊盛之,名曰‘含消梨’。”

《荊州土地記》曰:“江陵有名梨。”

《永嘉記》曰(7):“青田【一三】村民家有一梨樹,名曰‘官梨’,子大一圍五寸【一四】,常以供獻,名曰‘御梨’。梨(8)實落地即融釋。”

《西京雜記》曰(9):“紫梨;芳梨,實小;青梨,實大;大谷(10)梨;細葉梨;紫條梨;瀚海梨,出瀚海地,耐寒不枯;東王梨,出海中。”

別有朐山【一五】梨,張公大谷梨【一六】,或作“糜雀(11)梨”也。(12)

種者,梨熟時,全埋之。經年,至春地釋,分栽之,多著熟糞及水。至冬葉落,附地刈殺之,以炭火燒頭。二年即結子。若穭(13)生及種而不栽者,則著子遲。每梨(14)有十許子,唯二子生梨,餘皆生杜【一七】。

插【一八】者彌疾。插法:用棠、杜【一九】。棠,梨大而細理【二0】;杜次之;桑梨大惡;棗、石榴上插得者,爲上梨,雖治十,收得一二也【二一】。杜如臂以上,皆任插。當先種杜,經年後插之。主客(15)俱下亦得;然俱下者,杜死則不生也。杜樹大者,插五枝;小者,或三或二。

梨葉微動爲上時,將欲開莩【二二】爲下時。

先作麻紉【二三】汝珍反(16),纏十許匝;以鋸截杜,令去地五六寸。不纏,恐插時皮披【二四】。留杜高者,梨枝繁(17)茂,遇大風則披。其高留杜者,梨樹早成,然宜高(18)作蒿簞【二五】盛杜,以土築之令沒,風時,以籠盛梨,則免披耳。斜攕【二六】竹爲籤,刺皮木之際【二七】,令深一寸許。折取其美梨枝陽中者,陰中枝則實少。長五六寸,亦斜攕之,令過心,大小長短與籤等;以刀微●【二八】梨枝斜攕之際,剝去黑皮。勿令傷青皮,青皮傷即死。拔去竹籤,即插梨,令至●處,木邊向木,皮還近皮。插訖,以綿幕(19)杜頭,封熟泥於上,以土培覆,令(20)梨枝僅得出頭,以土壅四畔。當梨上沃水,水盡以土覆之,勿令堅涸。百不失一。梨枝甚脆,培土時宜慎之,勿使掌【二九】撥,掌撥則折。

其十字破杜【三0】者,十不收一。所以然者,木裂皮開,虛燥故也。

梨既生,杜旁有葉出,輒去之。不去勢分,梨長必遲。

凡插梨,園中者,用旁枝;庭前者,中心。旁枝(21),樹下易收;中心,上聳不妨。用根蔕小枝【三一】,樹形可憘【三二】,五年方結子;鳩脚老枝【三三】,三年即結子,而樹醜。

《吴氏本草》曰(22):“金創【三四】,乳婦,不可食梨。梨多食則損人,非補益之物。產婦蓐中,及疾病未愈,食梨多者,無不致病。欬逆氣上者,尤宜慎之。”

凡遠道取梨枝者,下根【三五】即燒三四寸,亦可行數百里猶生。

藏梨法:初霜後即收。霜多即不得經夏也。於屋下掘作深廕坑,底無令潤濕。收梨置中,不須覆蓋,便得經夏。摘(23)時必令好接,勿令損傷。

凡醋梨,易水熟煮,則甜美而不損人也。

( 1)金抄、明抄原作“插”,明以後刻本改作“種”,非。

( 2)《文選》卷16潘岳《閑居賦》李善注引《廣志》“北邙”作“北芒山”,“張公夏梨”下有“甚甘”二字。《太平御覽》卷 969“梨”引《廣志》“……唯有一樹”以下作:“常山真定梨,山陽鉅野梨,梁國睢陽梨,齊郡臨淄梨,鉅野膏梨,上黨楟梨,小而甘,新豐箭谷梨,關以西宏農、京兆、右扶風界谷中梨,多供御,廣都梨,重六斤,可數人分食之。”《初學記》卷28引與《御覽》略同,“鉅野膏梨”,《初學記》作“鉅鹿槀梨”,而《要術》作“鉅鹿豪梨”,據“重六斤”云云,“豪”有“大”義,似應以《要術》所引爲正。

( 3)“楟”,音亭,金抄作“●”,無此字,誤。

( 4)“右”,金抄作“左”,他本作“又”,均誤。《太平御覽》卷 969引正作“右”,漢只有右扶風、左馮翊,茲改正。

( 5)《藝文類聚》卷86“梨”引《三秦記》作:“漢武帝園,一名樊川,一名御宿,有大梨,如五升瓶,落地即破。其主取者,以布囊盛之,名‘含消梨’。”《初學記》卷28、《太平御覽》卷 969引作“辛氏《三秦記》”。

( 6)“五升”,張校、明抄等作“五斗”,誤,據金抄及《藝文類聚》、《初學記》、《御覽》引改正。

( 7)各本無“曰”字,據張校加(湖湘本等並脫“記”字)。《太平御覽》卷 969引永嘉記“一圍五寸”以下作:“樹老今不復作子。此中梨子佳,甘美少比。實大出一圍,恒以供獻,名爲御梨。吏司守視,土人有未知味者。梨實落至地,即融釋。”《藝文類聚》卷86、《初學記》卷28也有引到,但較簡略。

( 8)“梨實”,各本均無“梨”字,金抄原亦無,後補入,《御覽》引亦有,茲據補。

( 9)《西京雜記》文作:“……梨十:紫梨,青梨(原注:“實大”),芳梨(原注:“實小”),大谷梨,細葉梨,縹葉梨,金葉梨(原注:“出琅琊王野家,太守王唐所獻。”),瀚海梨(原注:“出瀚海北,耐寒不枯。”),東王梨(原注:“出海中”),紫條梨。”《要術》所引少“縹葉梨,金葉梨”二種,次序亦異,而“瀚海地”,應是“瀚海北”之誤。

(10)“谷”,明抄、湖湘本等作“容”,誤,據金抄、漸西本及《西京雜記》改正。

(11)“雀”,明抄誤作“崔”,據金抄等改正。

(12)這一條是《要術》掇引他書所載的梨名而不再煩引書名。“朐山梨”,《太平御覽》卷 969引左思《齊都賦》有“菓則朐山之梨”。“張公大谷梨”,潘岳閑居賦有“張公大谷之梨”。

(13)“穭”,各本均作“櫓”,誤,吾點最早校改作“穭”,卷 3《種胡荽》篇有“穭生”,即野生,茲改正。

(14)“梨”,明抄誤作“犁”,他本不誤。

(15)“主客”,“主”指砧木,“客”指接穗。“俱下”,指另用杜梨移栽,在移栽時就嫁接。明抄作“至客”,誤;湖湘本等及《輯要》引作“至冬”,更誤。茲據金抄改正(漸西本已據王禎《農書》改作“主客”)。

(16)“汝珍反”,金抄、明抄、《津逮》本作“支珍反”,誤;《廣韻》作“女鄰切”,《學津》本、漸西本從《輯要》引作“汝珍反”,茲從之。

(17)金抄作“繁”,《輯要》引同,黃校、明抄作“葉”。湖湘本、《津逮》本此段注文全脫。

(18)黃校、張校、明抄有“高”字,金抄及《輯要》引無。

(19)湖湘本等作“幕”,作封裹解釋,金抄、明抄作“莫”,通“幕”。卷 8《作酢法》篇多有“綿幕瓮口”,本書統一作“幕”。

(20)“令”,明抄誤作“今”,據金抄、黃校改正。

(21)“旁枝”,明抄誤作“勞枝”,湖湘本等又誤作“勞拔”,據金抄、黃校改正(《學津》本、漸西本已從《輯要》引改正)。

(22)《吴氏本草》此條不見類書及本草書引錄。《名醫別錄》作:“金瘡、乳婦,尤不可食。”又此條原接在“而樹醜”下面,作雙行小注,但與正文無關,故爲改列,並改作大字。

(23)“摘”,黃校、張校、明抄誤作“接”,據金抄、湖湘本改正。

【一】 北邙,山名,也寫作“北芒”,又名芒山、北山,在洛陽縣北。

【二】 常山,郡名,漢置,晉因之,治真定縣,故城在今河北省正定縣南。

【三】 山陽,郡名,漢置,晉分置高平國,屬縣有鉅野,故城在今山東省巨野縣南。

【四】 《晉書·地理志》有梁國,屬縣有睢陽,故城在今河南省商丘縣南。

【五】 “菑”、“淄”古通。《文選》卷 6左思《魏都賦》:“臨菑牢落”。李善注引《漢書》:“齊郡有臨菑縣”,《後漢書》(《百衲》本)《郡國志四》“齊國”下有“臨菑”縣,均作“菑”。《晉書·地理志》有齊國,屬縣有臨淄,即山東省原臨淄縣,今屬益都縣。

【六】 鉅鹿,秦漢有鉅鹿郡,治鉅鹿縣,即今河北省平鄉縣。《晉書·地理志》有鉅鹿國,轄鉅鹿縣。

【七】 上黨,郡名,有今山西省東南角地區。

【八】 廣都,縣名,漢置,晉因之,屬於蜀郡,故城在四川省原華陽縣今中心鎮東南。

【九】 “重六斤”,合到現在的斤不到三斤。現在四川蒼溪的蒼溪梨,平均果重二斤,大的達三斤,山西萬榮的金梨還要大,大的可達四斤。

【一0】新豐,縣名,故城在今陝西省臨潼縣東。

【一一】弘農,郡名,治弘農縣,在今河南省靈寶縣南。京兆,郡名,三國魏置,故治在今陝西省長安縣西北。漢右扶風地,三國魏改扶風郡,晉因之,故治在今陝西省涇陽縣西北。

【一二】陽城,同名的地名頗多,這裏可能指古陽城縣,在今河南省登封縣。

【一三】青田,山名,在今浙江省青田縣西北。青田縣始置於唐。

【一四】“子大一圍五寸”,由於果實大,所以記載下來。“一圍”猶言“一尺”。如果在“子大”作逗,則“一圍”作爲果實的周圍講,一個梨的周圍纔三寸五六分(漢一尺合今七寸弱,魏晉一尺合今七寸餘),那是很小的梨。元黃公紹《古今韻會》以“五寸”爲一圍,亦非此所指。宋王得臣《麈史》卷中“辨誤”:“凡言木之巨細者,始曰拱把,大曰圍,引而增之曰合抱。蓋拱把之間,纔數寸耳;圍則尺也;合抱則五尺也。《莊子》曰:‘……挈之百圍’,疏云:‘以繩束之,圍麤百尺’是也。今人以兩手指合而環之,適周一尺。”則以一尺當一圍,是兩手拇指、食指所圍合的約數。這裏“一圍五寸”,當從此說,是說其大周圍一尺又五寸。一尺五寸約合今一尺多點,這樣大的梨算是大梨,但也並不稀奇,浙東的“散花梨”,這樣大的不少,而青田正屬浙東。《要術》本篇引錄的各種梨品種,多屬北方白梨 (Pyrus bretschneideri Rehd。) 系統,這個青田梨却是南方沙梨 (Pyrus pyrifolia Nakai)系統的品種。

【一五】朐山,山名,有二:一在山東省臨朐縣東南,一在江蘇省東海縣南。據左思“朐山之梨”寫入《齊都賦》,應是指山東朐山。

【一六】《文選》潘岳《閑居賦》:“張公大谷之梨。”劉良注:“洛陽有張公,居大谷,有夏梨,海內唯此一樹。”但《太平御覽》卷 969引王廙《洛陽賦》則稱:“梨則大谷冬紫,張公秋黃。”

【一七】“唯二子生梨,餘皆生杜”,多數栽培果樹的種子變異性大,而栽培梨的種子不易保純,一千四百年前的勞動人民在長期的生產實踐中已觀察到栽培梨的種子只有20%長成梨,其餘仍然變成杜梨,所以多採用嫁接繁殖法。本篇重在嫁接繁殖,故標篇名爲“插梨”,與他篇異。

【一八】“插”,這裏指嫁接。本卷《園籬》篇和卷 5《種槐柳楸梓梧柞》篇則指扦插。

【一九】“棠、杜”,古人多以爲棠就是杜,《要術》指出二者不同,並見卷 5《種棠》篇。梨屬的杜梨 (Pyrus butlaefolia Bge。) 和豆梨 (Pyrus caller-yana Decne。),都有棠梨的異名,而褐梨 (Pyrus phaeocarpa Rehd。)又別名棠杜梨,因此現在植物學分類上二者定名尚未統一。

【二0】“理”是“肌理”,指果肉組織,“細理”就是果肉細密,脆嫩多汁,而石細胞少。

【二一】用棗和石榴嫁接梨樹,親緣很遠,但仍有百分之十到二十的成活率,而且品質很好,說明我國古代勞動人民嫁接技術之高。

【二二】“莩”,指葉芽或花芽外被覆的鱗片;“開莩”,葉芽舒展開來。

【二三】“麻紉”,麻縷,麻繩。

【二四】“披”,開裂。下文“遇大風則披”,指砧穗接合處被折裂。《史記·范睢列傳》:“木實繁者披其枝”,則指主側枝的基部皮層接合處被折裂,易發生於枝叉角度較小接合處成爲“死皮層”的情況下。

【二五】“簞”,原是一種容器,這裏是指作成圓筩狀,圍在杜梨砧木的外圍,圍內用土填滿築實,好像用簞“盛”着的樣子。下文“以籠盛梨”,“梨”指接穗,用籠圍裹接穗,以避免被風搖撼披裂。這是對嫁接苗的管理,在這時非常重要。

【二六】“攕”,音纖,指用利刀斜削。

【二七】“皮木之際”,皮層和木質部之間。下文“木邊向木,皮還近皮”,是使木質部對準木質部,韌皮部對準韌皮部,使形成層密接,纔能成活。

【二八】環切一圈叫做“●”,見卷 1《耕田》篇注釋【五】。這裏是指在梨枝開始斜削的那個地位上(“斜攕之際”),環繞着梨枝輕輕地刻切一圈,不要傷及綠色的皮層,然後將圈以下的表層黑皮剔去。

【二九】“掌”是“䟫”字的別體,亦即“牚”字,也寫作“撐”、“撐”乃至“棖”、“樘”、“●”……各形。唐玄應《一切經音義》卷15《僧祇經》卷35“●觸”:“又作敞、棖、樘、橙四形,同。丈(按原誤作“文”,據卷17《出曜論》“敞治”作“丈諍反”改正)衡反。敞(按應作“●”)亦觸也。”《周禮·考工記》“弓人”:“維角䟫之。”孫詒讓《周禮正義》:“段玉裁云:‘䟫,古本音堂,其字變牚、變樘、變撐。’……以角䟫距之,以輔其力也。”是“䟫”即支撐,引申爲踫動、抵觸。這裏“掌”即作踫動講,不是指“手掌”。卷 5《種榆白楊》篇院刻、金抄作“棠”,也是“䟫”的別體,並非錯字,而湖湘本作“長”,則是“棖”字脫“木”旁。

【三0】“十字破杜”,將砧木劈成十字形來接,即現在所稱的割接。

【三一】“根蔕小枝”,主幹基部長出的小枝條。採此作接穗,生長較速而結果較遲。

【三二】“憘”,古文“喜”字。

【三三】“鳩脚”,結果枝分叉像鳩脚形,實際指結果枝羣。“老枝”,由於是結果枝的二年生枝,所以結果早,可以提早二年。但結果枝長一回一個疙,又短,所以樹形醜。

【三四】“金創”,指刀箭所傷的“瘡”。

【三五】“下根”,指剪下梨枝的下端,即剪口一端。燒過可以防止傷口腐變。

種栗第三十八

種栗第三十八

《廣志》曰(1):“栗,關中大栗,如雞子大。”

蔡伯喈曰(2):“有胡栗。”《魏志》云(3):“有東夷韓國出(4)大栗,狀如梨。”

《三秦記》曰(5):“漢武帝果園(6)有大栗,十五顆一升。”

王逸曰(7):“朔濱【一】之栗。”

《西京雜記》曰(8):“榛栗,瑰栗,嶧陽栗,嶧陽都尉(9)曹龍所獻,其大如拳。”

栗,種而不栽。栽者雖生,尋死矣。

栗初熟出殼【二】,即於屋裏埋著濕土中。埋必須深,勿令凍徹(10)。若路遠者,以韋囊盛之。停二日以上,及見風日者,則不復生矣。至春二月,悉芽生,出而種之。

既生,數年不用掌近【三】。凡新栽之樹,皆不用掌近,栗性尤甚也。三年內,每到十月,常須草裹,至二月乃解。不裹則凍(11)死。

《大戴禮·夏小正》曰(12):“八月,栗零而後取之,故不言剝【四】之。”

《食經》藏乾栗法(13):“取穰灰,淋取汁漬栗。出【五】,日中曬,令栗肉焦燥,可不畏蟲,得至後年春夏。”

藏生栗法【六】:著器中;曬細沙可燥(14),以盆覆之。至後年二月(15),皆生芽而不蟲者也。

齊民要術校釋·卷四·種栗第三十八

《周官》注曰(16):“榛,似栗而小。”

《說文》曰(17):“榛,似梓,實如小栗。”

《衛詩》曰(18):“山有蓁。”《詩義疏》云(19):“蓁,栗屬。或從木。有兩種:其一種,大小枝葉皆如栗,其子形似杼子【八】,味亦如栗,所謂‘樹之榛栗(20)’者。其一種,枝莖如木蓼,葉如牛李色,生高丈餘;其核中悉如李,生作胡桃味,膏燭【九】又美,亦可食噉。漁陽、遼、代【一0】、上黨皆饒。其枝莖生樵,爇燭【一一】,明而無煙。”

栽種與栗同。

齊民要術校釋·卷四

種栗第三十八

( 1)《藝文類聚》卷87引《廣志》作:“栗有關中侯栗,大如雞子。”《太平御覽》卷 964引則作:“栗有侯栗,關中大栗,大如雞子。”與《要術》所引互異。《要術》第一“栗”字下,疑有脫文。

( 2)蔡伯喈,名邕。此條不見今傳十卷本《蔡邕集》中。《藝文類聚》卷87引有“後漢蔡邕《傷故栗賦》”,爲有栗樹被人傷折而作,《太平御覽》卷 964引亦作《傷故栗賦》,但《初學記》卷28引則作“傷胡栗賦”,“胡”疑“故”字之誤。至於《要術》所引,當別有所本,非出《傷故栗賦》。

( 3)《三國志·魏志》卷30記載馬韓“出大栗,大如棃”。《後漢書》亦載“馬韓……出大栗如棃。”

( 4)“出”,金抄作“生”,他本作“山”,均誤。《魏志·後漢書》原文及《藝文類聚》卷87、《太平御覽》卷 964引魏志均作“出”,茲改正。

( 5)《藝文類聚》卷87、《初學記》卷28、《太平御覽》卷 964均引到《三秦記》此條,文字基本相同,惟“一升”類聚作“一斗”,《初學記》凡二引亦作“一斗”,《御覽》同《要術》作“一升”。按漢一升約合今二合,只有200毫升,十五顆栗只裝滿 200毫升,這栗是小栗,而《廣志》等所載有如雞蛋或如梨、如拳的大栗,此既云“大”,似應作“一斗”。

( 6)“果園”,各本均作“栗園”,僅金抄作“果園”,《初學記》、《太平御覽》引《三秦記》亦作“果園”(《藝文類聚》引作“菓園”),字應作“果”,茲從金抄。

( 7)《藝文類聚》卷87、《初學記》卷28、《太平御覽》卷 964均引到此條,出自“王逸《荔枝賦》”,文作:“北燕薦朔濱之巨栗。”(《初學記》“栗”誤作“果”)。

( 8)《西京雜記》文作:“……栗四:侯栗,榛栗,瑰栗,嶧陽栗(原注:“嶧陽都尉曹龍所獻,大如拳。”)。”較《要術》所引多“侯栗”一種。

( 9)“嶧陽都尉”,《太平御覽》卷 964引作“嶧陽太守”。按嶧陽,山名,又名葛嶧山(見《漢書·地理志》“東海郡下邳縣”),在今江蘇省邳縣。史載並無嶧陽郡,此作“嶧陽都尉”或“太守”,當有誤。

(10)“徹”,黃校、張校、明抄誤作“撤”,據金抄、湖湘本改正。

(11)金抄及《輯要》引作“凍”,湖湘本作“還”。奇怪的是明抄譌作“遝”,而湖湘本改作“還”,可以反映湖湘本的承傳系統。

(12)《大戴禮記·夏小正》篇“八月”:“‘栗零’。零也者,降也;零而後取之,故不言剝也。”“栗零”是《夏小正》原文;“零也者”以下是戴德的解釋,即所謂《大戴傳》。“零”指栗老熟後自總苞脫落,由於《夏小正》的上一條是“剝棗”(即擊棗),所以這裏說“不言剝”。《要術》是以意掇引。又此條原作雙行小注接寫在“不裹則凍死”的下面,但與正文無關,故爲列出,並改爲大字正文。

(13)此條與下條“藏生栗法”,除標題作大字外,原均作雙行小字,茲一律改爲大字。

(14)“曬細沙可燥”,僅金抄如文;黃校、張校、明抄、漸西本作“曠細沙可爆”,首末二字顯係因形近而訛;湖湘本、《津逮》本作“細沙可煨”,脫譌更甚。按“可”有“好”、“合適”的意思,“可人”、“可口”……,習用甚多,這裏“可燥”,猶言“好燥”,意即燥到合適的程度。注意這條仍是《食經》文,韓鄂《四時纂要》“九月”篇引《食經》正有沙藏栗法。《食經》文有不少它自己的習用語,卷7《笨麴並酒》篇“作㰂酒法”條“日中可燥”再見,用法正同。賈思勰則常用“好”字,如“好溜”、“好熟”、“好淨”等等。從用語習慣,可以作爲辨別是《要術》本文還是引文的參證之一。“可”,應存其舊。王禎《農書》改作“令”,以意率改,不足爲據。又細沙晒燥後,和入藏栗的容器中,省掉“和之”一類字,也是《食經》文的特色。

(15)明抄等作“二月”,金抄、黃校作“五月”。

(16)“《周官》注曰”,原無“注”字。按此爲鄭玄注《周禮》文,非《周禮》本文,《輯要》引有“注”字,必須有,茲據加。《周禮·天官》“籩人”:“饋食之籩,其實棗、栗(古“栗”字)、桃、乾䕩(即乾梅)、榛實。”鄭玄注:“榛,似栗而小。”

(17)“榛”,古亦作“●”,《說文》:“●,果實,如小栗。從木辛聲。”又:“榛,木也。從木秦聲。一曰菆也。”沒有“似梓”的說法。但“●”字橫寫就變成了“梓”,“從木辛”也可以訛合爲“似梓”。

(18)見《詩經·邶風·簡兮》,“蓁”作“榛”。邶、鄘、衞皆殷近畿地,邶風、鄘風得泛稱爲“衞詩”。

(19)《詩經·簡兮》“山有榛”孔穎達疏引陸璣疏:“栗屬,其子小,似橡子,表皮黑,味如栗是也。榛字或作蓁,蓋一木也。”《太平御覽》卷 973“榛”引陸璣《毛詩疏義》則作:“枝葉似栗樹,子似橡子,味似栗。枝莖可以爲燭。”又另引《詩義疏》和《要術》所引相似而較簡:“榛,栗屬,有兩種:其一種,大小皮葉皆如栗,其子小,形似杼子,味亦如栗,所謂‘樹之榛栗’者也。其一種,枝莖如木蓼,生高丈餘,作胡桃味。遼、代、上黨皆饒。”據此,《要術》所稱的《詩義疏》,並非陸璣的《毛詩草木鳥獸蟲魚疏》。

(20)“樹之榛栗”,《詩經·鄘風·定之方中》句。

【一】 古稱北方爲“朔”,也稱“朔方”;“朔濱”,濱臨北邊之地。

【二】 “殼”,指包在栗果外面的由總苞發育而成的殼斗,古稱“毬”,亦稱“房彙”,俗稱“蒲”。《本草綱目》卷29“栗”引《事類合璧》:“其苞自裂而子墜者,乃可久藏;苞未裂者,易腐也。”這裏“出殼”,應理解爲由總苞開裂散出,不是剝去栗殼。

【三】 “掌近”,和上篇的“掌撥”同樣,都作“碰動”講。“掌”即“牚”字,唐韓鄂《四時纂要》“九月”篇採《要術》譌作“穿”,反映是“牚”字的殘形。

【四】 “剝”,擊落。由“剝棗”而來,參看校記(12)。

【五】 “出”,漉出,撈出。這是《食經》文的特色。

【六】 《食經》上條是藏乾栗,是食用的;本條是藏生栗,是藏栗種的。板栗的種子,最宜沙藏。宋寇宗奭《本草衍義》:“栗欲乾,莫如曝;欲生收,莫如潤沙中藏,至春末夏初,尚如初收摘。”量多時分層儲藏,就是現在的“層積處理”。

【七】 “榛”,樺木科的榛 (Corylus heterophylla Fisch。)。果實爲堅果,像橡子,可食用,亦可榨油。

【八】 “杼”,即卷 5《種槐柳楸梓梧柞》篇引《爾雅》的“栩,杼”,亦即郭璞所注的“柞樹”,正字應作“柔”,音墅,即殼斗科的櫟 (Quercus acutissimaCarr。)。《爾雅》邢昺疏引陸璣疏:“今柞櫟也。徐州人謂櫟爲杼,或謂之爲栩。其子爲皁,或言皁斗,其殼爲汁,可以染皁,今京洛及河內言杼斗。謂櫟爲杼,五方通語也。”據此,杼、栩、柞、櫟,四名同爲一木。《古今注》:“杼實曰橡。”這裏“杼子”即橡子。

【九】 “膏”,作動詞用,指“膏”製成燭。將葦、麻莖、松木片之類纏成束,灌以植物或動物性油脂,或攙以植物種子(如葈耳子、瓠瓣之類)等含油脂的耐燃物質,作成火炬式的“燭”,古稱“膏燭”,也叫“庭燎”。卷 3《雜說》篇的“假蠟燭”,比這個作法進步,但基本上還沒有脫離這一類“膏燭”的形製。上文“核”,古亦指殼爲“核”。“悉如李”,疑應作“悉如栗”,承上文“牛李”而訛。

【一0】漁陽,郡名,治漁陽縣,故城在今北京市密雲縣。遼,指遼河地區。代,郡名,漢治桑乾縣,晉治代縣,均在今河北省蔚縣境。上黨,見上篇注釋【七】。

【一一】“樵”,這裹作柴薪講,“生樵”猶言燒火。“爇”是點火,“爇燭”即點着當燭,作照明用。

柰、林檎第三十九

柰、林檎【一】第三十九

《廣雅》曰(1):“橏、●、蓲,柰也。”

《廣志》曰(2):“柰有白、青、赤三種。張掖有白柰,酒泉有赤柰。西方例多柰,家以爲脯,數十百斛以爲蓄積,如收藏棗栗。”

魏明帝時,諸王朝,夜賜冬成柰(3)一匳【二】。陳思王《謝》曰(4):“柰以夏熟,今則冬生;物以非時爲珍,恩以絕口爲厚。”詔曰(5):“此柰從涼州來。”

《晉宮閣簿》曰(6):“秋有白柰。”

《西京雜記》曰(7):“紫柰,綠柰。”

別有素柰,朱柰。(8)

《廣志》曰(9):“里琴,似赤柰。(10)”

柰、林檎不種,但栽之。種之雖生,而味不佳。

取栽如壓桑法【三】。此果根不浮薉(11),栽故難求,是以須壓也。

又法(12):於樹旁數尺(13)許掘坑,洩【四】其根頭,則生栽矣。凡樹栽者,皆然矣【五】。

栽如桃李法。

林檎樹以正月、二月中,翻(14)斧斑駮(15)椎之,則饒子。

作柰麨法:拾爛柰,內瓮中,盆合口,勿令蠅入。六七日許,當大爛,以酒淹,痛抨(16)之,令如粥狀。下水,更抨,以羅漉去皮(17)子。良久,清澄,瀉去汁,更下水,復抨如初,嗅看無臭氣(18)乃止。瀉去汁,置布於上,以灰飲【六】汁,如作米粉法【七】。汁盡,刀●(19),大如梳掌【八】,於日中曝乾,研作末,便成。甜酸得所,芳香非常也。

作林檎麨法:林檎赤熟時,擘破,去子、心、蔕,日曬令乾。或磨或擣,下細絹篩;麤者更磨擣,以細盡爲限。以方寸匕投於椀水(20)中,即成美漿。不去蔕則大苦,合子則(21)不度夏,留心則大酸。若乾噉者,以林檎麨一升,和米麨(22)二升,味正調適。

作柰脯法:柰熟時,中破,曝(23)乾,即成矣。

( 1)《廣雅》,原作《廣志》,誤。按《廣雅》是訓詁書,《廣志》是方物志。這條羅列着不同的若干字歸結到同一事物的解釋,正是《廣雅》的體裁。事實上也正見於《廣雅·釋木》,文作:“●、●、櫙,㮈也”,故爲改正。“橏”,音占;“●”,音掩;“蓲”,音歐。據王念孫《廣雅疏證》,這條和柰無關,由於“柰”字俗亦寫作“㮈”,故誤認“㮈也”爲果樹的“柰”。王氏說,“㮈”是“死木”;“●”與“橏”同,也是“死木”;“●之言奄也,……奄然亡也”;“櫙之言邱也,……皆死之義也。”總之,都是解釋“死木”。按《玉篇》有“●,柰也”的解釋,如果《玉篇》作者顧野王是採自《廣雅》,則《廣雅》原作“柰也”,因此將此條當作蘋果的“柰”解釋,在南北朝時已不止《要術》。

( 2)“《廣志》曰”,原作“又曰”,由於上一條已誤《廣雅》爲《廣志》,因此此條題作“又曰”,其實此條纔是《廣志》文,茲爲改正。

      《藝文類聚》卷86引《廣志》止於“酒泉有赤柰”。《初學記》卷28、《太平御覽》卷 970引同《要術》,但《初學記》有脫文,《御覽》則有增益。

( 3)僅金抄作“冬成柰”,他本均作“東城柰”。據下文“冬生”及曹植稱“冬柰”,字應作“冬成”。又《藝文類聚》卷86引梁劉孝儀《謝始興王賜柰啟》稱:“子建暢其寒熟。”“寒熟”亦“冬成”意。

( 4)《曹子建集》(《四部叢刊》本)卷 8載有《謝賜柰表》,是:“即夕殿中虎賁宣詔,賜臣等冬柰一奩。柰以夏熟,今則冬生,物以非時爲珍,恩以絕(原倒作“絕以”)口爲厚,非臣等所宜荷之。”《藝文類聚》卷86、《初學記》卷28、《太平御覽》卷 970亦有引到,互有異文。

( 5)“詔曰”云云,《太平御覽》卷 970、《初學記》卷28引作:“此㮈乃從梁州(《初學記》作“京州”,均“涼州”之誤)來,道里既遠,來轉暖,故㮈變色(《初學記》作“故柰中變色不佳耳”)。《藝文類聚》未引。

( 6)《太平御覽》卷 970引有《晉宮闕名》一條,是:“華林園有白㮈四百株。”華林園在洛陽。楊衒之《洛陽伽藍記》卷 1“景林寺”條記載華林園有“柰林”。

( 7)《西京雜記》文作:“……柰三:白柰,紫柰(原注:“花紫色”),綠柰(原注:“花綠色”)。”《要術》少“白柰”一種,或因他項資料已有引到而略去?

( 8)此條是《要術》約舉其他資料所見的柰的不同名目。“素柰”,有左思《蜀都賦》:“朱櫻春就,素柰夏成”(見《文選》卷 4)等記載。“朱柰”,《初學記》卷28引孫楚《井賦》有:“沉黃李,浮朱柰。”《藝文類聚》卷86引梁劉孝儀《謝始興王賜柰啟》據孫《賦》引稱:“孫《井》浮朱。”

( 9)《藝文類聚》卷87引《廣志》作:“《廣志》曰:‘林檎似赤柰子,亦名黑檎。’又曰:‘一名來禽,言味甘熟則來禽也。’”“黑擒”是“里檎”之誤。

(10)“里琴似赤柰”,僅金抄如文(但“琴”下有衍文,後加校改,看不清);黃校、張校誤作“里琴以赤柰”,明抄、湖湘本、津逮本等再誤作“理琴以赤柰”,但明抄的“理”原作“里”,王旁是後人依據明代刻本硬添上去的。由於“理”、“以”之誤,同時又漏校金抄,這句可以變成用赤柰來理琴瑟,實被錯本所誤,而出在《廣志》文中,尤爲不經。《要術》引文,自有層次,先引柰,後引林檎;先後之序,各篇都作如此安排。此處自亦不例外,故引《廣志》文先後二見,毫不足異。“里琴”、“來禽”都是“林檎”的異名,“以”,必須是“似”,金抄同《藝文類聚》、《太平御覽》所引,是唯一正確的字。

(11)“薉”,通“穢”,原指雜草;這裏“浮薉”指接近地面的根係所生的根蘗。用它繁殖時是栽,用不到時礙同雜草,就得除去,所以也稱爲“薉”。黃校、明抄誤作“藏”,湖湘本、《津逮》本此注全脫,茲據金抄改正。

(12)“又法”及下文“作柰麨法”、“作林檎麨法”、“作柰脯法”四條,除標題作大字外,原均作雙行小字,茲一律改爲大字。

(13)“尺”,明抄誤作“亦”。

(14)金抄作“翻”,即翻轉,亦即《種棗》篇的“反斧”,除《學津》本從《輯要》引作“反”外,其餘各本作“飜”,通“翻”。此即《種棗》篇的“嫁棗”法,亦用於林檎。

(15)“駮”即“駁”字,《津逮》本譌作“●”,明抄、湖湘本譌作“●”,據金抄改正(《學津》本、漸西本從《輯要》引同)。(16)“痛抨”,黃校、明抄、湖湘本等誤作“病秤”,漸西本誤作“痛拌”,僅金抄作“痛抨”(按金抄的“扌”旁概寫作“才”,實際是“抨”字,不是“枰”字),下文“抨”字二見,故從金抄。“痛”是盡量地,“抨”是搗攪,參看卷 5《種紅藍花梔子》篇“作米粉法”及卷 6《養羊》篇“抨酥法”。

(17)“皮”,明抄、湖湘本誤作“受”,吾點及景校改作“皮”(當係據王禎《農書》),金抄同,茲改正。

(18)“嗅看無臭氣”黃校陸錄作“臭看無臭氣”,黃校劉錄、張校、明抄作“臭看無氣”,湖湘本、《津逮》本等作“看無臭氣”;金抄則作“嗅○看無氣”,“○”號在金抄是表示脫文,但無從知悉所脫何字。茲參照金抄及黃校陸錄作如上文,意義也很明暸。

(19)“刀●”,“●”是割劃,金抄誤作“刀酈”,明抄誤作“力●”,湖湘本等誤作“刀剔”,王禎《農書》引作“刀●”,漸西本同,茲改正。

(20)“水”,僅金抄有,他本脫,必須有,茲據補。

(21)“則”,黃校、張校、明抄誤作“得”,他本不誤。

(22)“米麨”,各本均作“米麵”,“米麵”不能生吃,誤,據《種棗》篇“酸棗麨”及《種梅杏》篇“杏李麨”改正。

(23)“曝”,明抄誤作“爆”,他本不誤。

【一】 “柰”,吴其濬《植物名實圖考》以爲就是蘋果。“林檎”,即沙果,亦名花紅。

【二】 “匳”,音廉,同“奩”;“一匳”猶言一盒。

【三】 “壓桑法”,指壓條繁殖法,見卷 5《種桑柘》篇。

【四】 “洩”,露出,根頭露於坑中。我國原產的梨,一般容易發生根蘗。這個採用使根部受傷來刺激根蘗發生的方法,現在於棗樹的根蘗繁殖,頗多採用。

【五】 “凡樹栽者,皆然矣”,同樣的方法,《要術》亦用於楸和白桐,見卷 5《種槐柳楸梓梧柞》篇。

【六】 “飲”,指吸去水分。

【七】 “如作米粉法”,見卷 5《種紅藍花梔子》篇,是在水研米粉澄清後放上吸濕物質使吸乾水分的方法。

【八】 “梳掌”,指劃成像梳把的片子。

種柿第四十

種柿第四十

《說文》曰(1):“柿,赤實果【一】也。”

《廣志》曰(2):“小者如小杏。”又曰(3):“●棗【二】,味如柿。晉陽【三】●,肌(4)細而厚,以供御。”

王逸曰(5):“苑中牛柿。”

李尤曰(6):“鴻柿若(7)瓜。”

張衡曰(8):“山柿。”

左思曰(9):“胡畔之柿。”

潘岳曰(10):“梁侯烏椑【四】之柿。”

柿,有小者,栽之;無者,取枝於●棗【二】根上插之,如插梨法。

柿有樹乾者,亦有火焙令乾【五】者(11)。(12)

《食經》藏柿法(13):“柿熟時取之,以灰汁澡(14)再三度,乾令汁絕【六】,著器中,經十日可食。”

( 1)《說文》:“●,赤實果,從木●聲。”現在寫作“柿”。但現在的這個“柿”字,原音肺,原是俗稱鉋花爲“木柿”的“柿”字,後來代替了“●”字,即今柿字。

( 2)《太平御覽》卷 971“柿”引《廣志》作:“柿有小者如杏。”

( 3)《太平御覽》卷 973“●棗”引《廣志》“晉陽●”作“晉陽楛●”,餘同。

( 4)“肌”,金抄誤作“脃”,明抄、湖湘本等作“肥”,亦非。吾點校改作“肌”,漸西本從之,《太平御覽》引《廣志》亦作“肌”,茲改正。

( 5)《太平御覽》卷 971引作王逸《荔枝賦》,是:“宛中朱柿。”“宛”是地名,即今河南省南陽縣。“宛”、“苑”古通,《淮南子·俶真訓》:“形苑而神壯。”高誘注:“苑,讀南陽苑。”則《要術》寫作“苑”,仍指南陽,沒有問題。宋寇宗奭《本草衍義》:“華州有一等朱柿,比諸品中最小,深紅色。”又稱:“牛心柿,如牛之心。”但《要術》“牛柿”,不等於“牛心柿”,疑仍應是“朱柿”之譌。

( 6)《太平御覽》卷 971引作李尤《七》,文同。按《隋書·經籍志》載:“梁有樂安相李尤集五卷,亡。”《後漢書·李尤傳》稱其著有“七歎”等,“七”不成篇名,應是“七歎”之譌。

( 7)“若”,各本均作“苦”,誤,據《太平御覽》引李尤《七》(?)改。“鴻”是大,是說這種柿有瓜那麼大。

( 8)“山柿”,出張衡《南都賦》,《文選》卷 4載該賦:“乃有櫻、梅、山柿,侯桃、梨、栗,……”據李善注,“侯桃”即山桃。

( 9)文選卷 6左思《魏都賦》有“真定之梨,故安之栗,……淇、洹之筍,信都之棗,雍丘之粱,清流之稻。”這裏“胡畔之柿”,也像賦文,但未詳所出。

(10)見潘岳《閑居賦》,參看《種棗》篇校記(14)。

(11)“亦有火焙令乾者”,僅金抄如文,他本均有脫誤,甚或全脫此條,黃校、明抄作:“亦□東□冷乾者”,張校作:“亦□□冷乾者”,茲據金抄補正。

(12)此條原作雙行小注列在“如插梨法”下面,但和正文不相幹,故爲改列,並改爲大字。

(13)此條除標題“《食經》藏柿法”作大字外,餘原作雙行小字,茲改爲大字。

(14)“澡”,猶言“泡”、“浸”,明抄、湖湘本等作“燥”,誤,據金抄改正(王禎《農書》引同)。

【一】 “赤實果”,段玉裁注:“言果又言實者,實,謂其中也;赤中,與外同色,惟●。”

【二】 “●棗”,即君遷子,見《種棗》篇注釋。君遷子是我國北方柿的主要砧木,本篇即用以嫁接柿。

【三】 晉陽,即今太原。

【四】 “椑”,音卑,也叫“椑柿”。宋蘇頌《圖經本草》:“出宣、歙、荊、襄、閩、廣諸州,但可生噉,不堪乾。”《重修政和證類本草》卷23:“生江淮南,似柿而青黑。”故稱“烏椑”。《本草綱目》卷30:“椑乃柿之小而卑者,故謂之椑。他柿至熟則黃赤,惟此雖熟亦青黑色。搗碎浸汁,謂之柿漆,可以染罾扇諸物,故有‘漆柿’之名。”即今柿樹科的油柿 (Diospyros aleiferaCheng。) ,也可以作爲柿的砧木,其果實圓形或卵圓形。

【五】 “乾”是“老熟”,指脫澀,不是乾製柿餅。揚雄《方言》卷10:“乾,……老也。”說明古時方言有以“老”爲“乾”。

澀柿未經脫澀不能吃,古人因認爲至可吃時即至脫澀後始爲“老熟”是很自然的。

柿有甜柿、澀柿二大類。甜柿在樹上自然脫澀,成熟時摘下來就可以吃,這就是《要術》所說的“柿有樹乾(老)者”的一類。澀柿必須經過人工脫澀才能吃,這就是《要術》所說的“亦有火焙令乾(老)者”的一類。《要術》首先揭明“柿有”、“亦有”,正是說明柿有自然脫澀和人工脫澀的二大類,是合理的。

     《要術》寫作體例,先寫自己的東西,後引他書對自己寫的這一點作附說;繼續寫另一點時,繼續先寫自己的,後引別人的。這個原則,在全書中幾無例外。這裏在寫過柿的栽培以後,接着轉入脫澀,而後面引到《食經》文,正是關於脫澀的。從這個體例上,也反證“樹乾”、“焙乾”是指的脫澀。

【六】 “乾令汁絕”,到灰汁全乾時。《食經》文原是這樣形式的。將柿果浸入灰汁中,目的在破壞果皮的細胞組織,使不能行正常呼吸作用,迫使進行“分子間呼吸”。經過這樣處理後,再拿出來,等灰汁全乾了,再放入盛器中,經過十日,使果肉完成由可溶性單寧物質轉化爲不可溶性的過程,就達到脫澀的目的,可以吃了。

安石榴第四十一

安石榴【一】第四十一

陸機曰(1):“張騫爲漢使外國十八年,得塗林。塗林,安石榴也。”

《廣志》曰(2):“安石榴有甜、酸二種(3)。”

《鄴中記》云(4):“石虎苑中有安石榴,子【二】大如盂椀,其味不酸。”

《抱朴子》曰(5):“積石山有苦榴(6)。”

周景式《廬山記》曰(7):“香爐峯頭有大磐石,可坐數百人,垂生山石榴【三】。三月(8)中作花,色如石榴而小淡,紅敷【四】紫萼,燁燁【五】可愛。”

《京口記》曰(9):“龍剛縣有石榴。”

《西京雜記》曰(10):“有甘石榴”也。

栽石榴法:三月初,取枝大如手大指者,斬令長一尺半,八九枝共爲一窠,燒下頭二寸。不燒則漏汁矣【六】。掘圓坑深一尺七寸,口徑尺。豎枝於坑畔,環圓布枝(11),令勻調也。置枯骨、礓石【七】於枝間,骨、石,此是樹性所宜。下土築之。一重土,一重骨、石,平坎止。其土令沒枝頭一寸許也。水澆常令潤澤。既生,又以骨、石布其根下,則科圓滋茂可愛。若孤根獨立者,雖生亦不佳焉。

十月中,以蒲藁裹而纏之。不裹則凍死也。二月初乃解放。

若不能得多枝者,取一長條,燒頭,圓屈如牛拘【八】而橫埋之亦得。然不及上法根強早成。其拘中亦安骨、石。

其斸根栽【九】者,亦圓布之,安骨、石於其中也。

( 1)《藝文類聚》卷86、《太平御覽》卷 970及《圖經本草》均引作“陸機《與雲弟書》”,文同,惟“塗林”不重文,作“……使外國十八年,得塗林安石榴也”(《類聚》“石”作“熟”)。“塗林”重文,則“塗林”是安石榴的異名。但《類聚》同卷引梁元帝《賦得詠石榴》詩有“塗林未應發,春暮轉相催”句,《本草綱目》卷30引《博物志》:“漢張騫使西域得塗林安石榴國榴種以歸,故名安石榴。”則“塗林”是地名。他書所引,“塗林”也不重文,未知《要術》是否衍誤。關於張騫引進安石榴,《文選》潘岳《閑居賦》李善注引《博物志》亦有此說。

( 2)《太平御覽》卷 970引《廣志》同《要術》。

( 3)“二種”,從金抄及《太平御覽》卷 970引,他本作“二等”。

( 4)《初學記》卷28、《太平御覽》卷 970均引到此條,“盂椀”作“椀盞”,《鄴中記》則作“盌盞”,餘並同《要術》。

( 5)此條不見今傳《抱朴子》。

( 6)“苦榴”,各本同。《本草綱目》卷30“安石榴”:“實有甜、酸、苦三種。《抱朴子》言苦者出積石山,或云即山石榴也。”按今本抱朴子不載此條,李時珍當亦根據《要術》。惟石榴亦名“若榴”,“若”、“苦”二字相差極微,《要術》中每有彼此互誤,“苦”字是否“若”字之誤,已無可查證。

( 7)《初學記》卷28、《太平御覽》卷 970均引到此條,“燁燁”《初學記》作“煒曄”,《御覽》作“輝華”。

( 8)“三月”,各本作“二月”,僅金抄作“三月”,《初學記》及《太平御覽》引同。茲從金抄。

( 9)“京口”即江蘇省鎮江市。據史書記載,龍剛縣始置於晉,屬於桂林郡(見《晉書·地理志下》),和京口不相幹,此條似有問題。《太平御覽》卷 970引有:“《襄國記》曰:‘龍崗縣有好石榴。’”極可注意。襄國即今河北省邢台縣,爲後趙石勒所都,石虎遷都於鄴(今河北省臨漳縣),改爲襄國郡,後魏復爲縣,隋改龍岡縣。《襄國記》是《鄴中記》一類的書。據《晉書·地理志》反映,當時入侵中原各國所建郡縣名稱,“並不可知”,可能後趙時曾在襄國地區建立過龍崗(或剛)縣,故《御覽》所引《襄國記》,有如上說。龍剛既與京口大不相侔,而“襄國”二字殘爛之後,很容易錯成“京口”,因此我們懷疑這裏《京口記》可能是《襄國記》之誤。

(10)《西京雜記》只有“安石榴”三字。

(11)“環圓布枝”,金抄、黃校、張校、漸西本如文,意謂環坑周豎布石榴插條,明抄“環”字空白,“枝”誤作“枚”,湖湘本“圓”誤作“口”。

【一】 “安石榴”即石榴。《圖經本草》:“有甘酢二種,甘者可食,酢者入藥。”《要術》中在加工製造方面多有用到,如卷 7《笨麴並酒》篇引《博物志》用安石榴汁浸胡椒酒,卷 8《羹臛法》篇引《食經》用以作“胡羹”,卷 5《種紅藍花梔子》篇用醋石榴汁作臙脂等。

【二】 “子”,指石榴果實,不是籽粒。

【三】 《圖經本草》:“又一種山石榴,形頗相類而絕小,不作房。生青齊間甚多。不入藥,但蜜漬以當果,或寄京下,甚美。”

【四】 “敷”是“柎”的假借字,指萼的底部,即所謂“鄂足”。《詩經·小雅·常棣》:“鄂、不韡韡”。鄭玄箋:“承華者曰鄂。不,當作柎;柎,鄂足也。”“鄂”是“萼”的假借字。

【五】 “燁”,音業,“燁燁”,紅艷奪目,光耀可愛。

【六】 《要術》對插條或接穗採用燒下頭二三寸的方法有不少處,如上面插梨篇的對遠道攜梨穗,本篇此處和下文的“燒頭”,以及卷 5《種槐柳楸梓梧柞》篇的燒柳條等。這裏注明燒的作用在防“漏汁”。插條中貯藏營養物質的多少和動態,對插條的再生作用有密切關係,但燒下頭能否達到防止養分的走失,不無可疑。

【七】 “礓石”,《玉篇》:“礓,礫石也。”

【八】 “牛拘”,即“牛鼻環”,指將插條圓曲如牛鼻環的形狀。《說文》:“●,牛鼻中環也。”字省作“●”,音卷。唐玄應《一切經音義》卷12《別譯阿含經》引《埤蒼》:“●,牛拘也。”又卷 4《大灌頂經》:“今江南以北皆呼牛拘。”《要術》這樣的繁殖方法,現在叫做“盤狀扦插”,西北等地在繁殖石榴時偶有採用。

【九】 “斸根栽”,掘根剪成短條,進行扦插,即今“根插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