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獻庫齊民要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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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民要術校釋

齊民要術序

齊 民 要 術 序

《史記》曰(1):“齊民無蓋藏。”如淳注曰:“齊,無貴賤,故謂之齊民者,若(2)今言平民(3)也。”

蓋神農爲耒耜,以利天下;堯命四子【一】,敬授民時;舜命后稷,食(4)爲政首;禹制土田,萬國作乂【二】;殷周之盛,詩書所述,要在安民,富而教之。

《管子》曰(5):“一農不耕,民有飢者;一女不織,民有寒者。”“倉廩實,知禮節;衣食足,知榮辱。”丈人曰(6):“四體不勤,五穀不分,孰爲夫子?”傳曰(7):“人生在勤,勤則不匱。”古(8)語曰:“力能勝貧,謹能勝禍。”蓋言勤力可以不貧,謹身可以避禍。故李悝爲魏文侯作盡地力之教,國以富強;秦孝公用商君,急耕戰之賞,傾奪鄰國而雄諸侯(9)。

《淮南子》曰(10):“聖人不耻身之賤也,愧道之不行也;不憂命之長短,而憂百姓之窮。是故禹爲治水,以身解於陽盱之河;湯由苦旱,以身禱於桑林之祭【三】。……神農憔悴,堯瘦癯,舜黎黑,禹胼胝。由此觀之,則聖人之憂勞百姓亦甚矣。故自天子以下,至於庶人,四肢不勤,思慮不用,而事治求贍【四】者,未之聞也。”“故田者不強,囷倉不盈;將相不強,功烈【五】不成。”

《仲長子》曰(11):“天爲之時,而我不農,穀亦不可得而取之。青春至焉,時雨降焉,始之耕田,終之簠、簋【六】,惰者釜之,勤者鍾【七】之。矧夫不爲,而尚【八】乎食也哉?”《譙子》曰(12):“朝發而夕異宿【九】,勤則菜盈傾筐。且苟無(13)羽毛,不織不衣;不能茹草飲水,不耕不食。安可以不自力哉?”

晁錯曰(14):“聖王在上,而民不凍不飢者,非能耕而食之,織而衣之,爲開其資財之道也。……夫寒之於衣,不待輕煖;飢之於食,不待甘旨。飢寒至身,不顧廉耻。一日不再食則飢,終歲不製衣則寒。夫腹飢不得食,體寒不得衣,慈母不能保其子,君亦安能以有民?……夫珠、玉、金、銀,飢不可食,寒不可衣。……粟、米、布、帛,……一日不得而飢寒至。是故明君貴五穀而賤金玉。”劉陶曰(15):“民可百年無貨,不可一朝有飢,故食爲至急。”陳思王曰(16):“寒者不貪尺玉而思短褐【一0】,飢者不願千金而美一食。千金、尺玉至貴,而不若一食、短褐之惡者,物時有所急也。”誠哉言乎!

神農、倉頡,聖人者也;其於事也,有所不能矣。故趙過始爲牛耕【一一】,實勝耒耜之利;蔡倫立意造紙,豈方縑、牘之煩【一二】?且耿壽昌之常平倉【一三】,桑弘羊之均輸法【一四】,益國利民,不朽之術也。諺曰:“智如禹、湯,不如嘗更(17)。【一五】”是以樊遲【一六】請學稼,孔子答曰:“吾不如老農。”然則聖賢之智,猶有所未達,而況於凡庸者乎?

猗頓【一七】,魯窮士,聞陶朱公富,問術焉。告之曰:“欲速富,畜五牸(18)。”乃畜牛羊,子息萬計。九真、廬江,不知牛耕,每致困乏。任延【一八】、王景【一九】,乃令鑄作田器,教之墾闢,歲歲開廣,百姓充給。燉煌不曉作耬犁;及種,人牛功力既費,而收穀更少。皇甫隆【二0】乃教作耬犁,所省庸力過半,得穀加五。又燉煌俗,婦女作裙,攣(19)縮如羊腸,用布一匹。隆又禁改之,所省復不貲。茨充【二一】爲桂陽令,俗不種桑,無蠶織絲麻之利,類皆以麻枲頭貯衣【二二】。民惰窳羊主切,少麤【二三】履,足多剖裂血出,盛冬皆然火燎炙。充教民益種桑、柘,養蠶,織履,復令種紵麻【二四】。數年之間,大賴其利,衣履溫暖。今江南知桑蠶織履,皆充之教也。五原土宜麻枲,而俗不知織績;民冬月無衣,積(20)細草,臥其中,見吏則衣草而出。崔寔【二五】爲作紡績、織絍之具以教,民得以免寒苦。安在不教乎?

黃霸【二六】爲潁(21)川,使郵亭、鄉官【二七】,皆畜雞、豚,以贍鰥、寡、貧窮者;及務耕桑,節用,殖財,種樹。鰥、寡、孤、獨,有死無以葬者,鄉部書言,霸具爲區處:某所大木,可以爲棺;某亭豚子,可以祭。吏往皆如言。襲遂【二八】爲渤海,勸民務農桑,令口種一樹(22)榆,百本薤【二九】,五十本葱,一畦韭,家二母彘,五雞(23)。民有帶持刀劍者,使賣劍買牛,賣刀買犢,曰:“何爲帶牛佩犢?”春夏不得不趣田畝,秋冬課【三0】收斂,益蓄果實、菱、芡。吏民皆富實。召信臣【三一】爲南陽,好爲民興利,務在富之。躬勸農耕,出入阡陌,止舍離鄉亭【三二】,稀有安居。時行視郡中水泉,開通溝瀆,起水門、提閼【三三】,凡數十處,以廣溉灌,民得其利,蓄積有餘。禁止嫁娶送終奢靡,務出於儉約。郡中莫不耕稼力田。吏民親愛信臣,號曰“召父”。僮种(24)【三四】爲不其令,率民養一豬,雌雞四頭,以供祭祀,死買棺木。顏斐【三五】爲京兆,乃令整阡陌,樹桑果;又課以閑月取材,使得轉相教匠【三六】作車;又課民無牛者,令畜豬,投貴時賣,以買牛。始者民以爲煩,一二年間,家有丁【三七】車、大牛,整頓豐足。王丹【三八】家累千金,好施與,周人之急。每歲時農收後,察其強力收多者,輒歷載酒肴,從而勞之,便於田頭樹下飲食勸勉之,因留其餘肴而去;其惰者,獨不見勞,各自耻不能致丹,其後無不力田者,聚落以至殷富。杜畿【三九】爲河東,課民畜牸(25)牛、草馬【四0】,下逮雞、豚,皆有章程,家家豐實。此等豈好爲煩擾而輕費損哉?蓋以庸人之性,率之則自力,縱之則惰窳耳。

故《仲長子》曰:“叢林之下,爲倉庾之坻【四一】;魚鼈之堀【四二】,爲耕稼之場者,此君長所用心也。是以太公封而斥鹵播嘉穀,鄭、白【四三】成而關中無飢年。蓋食魚鼈而藪澤之形可見,觀草木而肥墝之勢可知。”又曰:“稼穡不修,桑果不茂,畜產不肥,鞭之可也;杝(26)落不完,垣牆不牢,掃除不淨,笞之可也【四四】。”此督課之方也。且天子親耕,皇后親蠶,況夫田父而懷窳惰乎?

李衡【四五】於武陵龍陽汎洲上作宅,種甘橘千樹。臨死勑兒曰:“吾州里有千頭木奴,不責汝衣食,歲上一匹絹,亦可足用矣。”吴末,甘橘成,歲得絹數千匹。恒稱【四六】太史公所謂“江陵千樹橘,與千戶侯等”者也。樊重【四七】欲作器物,先種梓、漆,時人嗤之。然積以歲月,皆得其用,向之笑者,咸求假焉。此種殖(27)之不可已已也。諺曰:“一年之計,莫如樹穀;十年之計,莫如樹木。”此之謂也。

《書》曰(28):“稼穡之艱難。”《孝經》曰(29):“用天之道,因地之利,謹身節用,以養父母。”《論語》曰(30):“百姓不足,君孰與足?”漢文帝曰:“朕爲天下守財矣,安敢妄用哉!”孔子曰(31):“居家理,治可移於官。”然則家猶國,國猶家,是以家貧則思良妻,國亂則思良相,其義一也。

夫財貨之生,既艱難矣,用之又無節;凡人之性,好懶惰矣,率之又不篤;加以政令失所,水旱爲災,一穀不登,胔腐(32)相繼:古今同患,所不能止也,嗟乎!且飢者有過甚之願,渴者有兼量之情。既飽而後輕食,既暖而後輕衣。或由年穀豐穰,而忽於蓄積;或由布帛優贍,而輕於施與:窮窘之來,所由有漸。故《管子》曰(33):“桀有天下,而用不足;湯有七十二里,而用有餘,天非獨爲湯雨菽、粟也。”蓋言用之以節。

《仲長子》曰(34):“鮑魚【四八】之肆,不自以氣爲臭;四夷之人,不自以食爲異:生習使之然也。居積習之中,見生然之事,夫孰自知非者也?斯何異蓼中之蟲,而不知藍之甘乎?”

今採捃經傳,爰及歌謠,詢之老成,驗之行事,起自耕農,終於醯、醢【四九】,資生之業,靡不畢書,號曰《齊民要術》。凡九十二篇,束(35)爲十卷。卷首皆有目錄,於文雖煩,尋覽差易。其有五穀、果、蓏非中國【五0】所殖者,存其名目而已;種蒔之法,蓋無聞焉。捨本逐末,賢哲所非,日富歲貧,飢寒之漸,故商賈之事,闕而不錄。花草之流,可以悅目,徒有春花,而無秋實,匹諸浮偽,蓋不足存。

鄙意曉示家童【五一】,未敢聞之有識,故丁寧周至,言提其耳,每事指斥,不尚浮辭。覽者無或嗤焉。

( 1)見《史記·平準書》,“蓋藏”作“藏蓋”。

( 2)“若”,金抄作“若古”,“古”是衍文;明抄、湖湘本、《津逮》本又譌“若”爲“者”,變成“者古”,不通;張校作“者若”。按《史記·平準書》如淳注的原文是:“齊等無有貴賤,故謂之齊民,若今言平民矣。”張校多“者”字亦通,故從張校。

( 3)注中三“民”字,原均作“人”,係唐人避唐太宗李世民之名改,宋以後一直沿用未改。《史記·平準書》原文作“民”,茲據以改復。

( 4)金抄、黃校、張校作“是”,明抄、湖湘本等作“食”。按本段全文係節引自《漢書·食貨志》,此句《食貨志》原文是:“舜命后稷,以黎民祖飢,是爲政首。”《要術》既刪去“以黎民祖飢”,應以明抄作“食”爲長,故從明抄。

( 5)見《管子·揆度》篇,又見《輕重甲》篇,文字稍異。下面“倉廩實”云云,見《管子·牧民》篇,二“知”字上均多“則”字。

( 6)《論語·微子》篇:“子路從(孔子)而後,遇丈人以杖荷蓧。子路問曰:‘子見夫子乎?’丈人曰:‘四體不勤,五穀不分,孰爲夫子?’”

( 7)見《左傳·宣公》十二年,“人生”作“民生”。《要術》作“人”,可能也是唐人避改的。

( 8)明抄、湖湘本無“古”字,金抄及《輯要》引有。

( 9)“故李悝……而雄諸侯”,節採自《漢書·食貨志》。《食貨志》原文是:“李悝爲魏文侯作盡地力之教,……國以富強。及秦孝公用商君,……急耕戰之賞,……傾鄰國而雄諸侯。”

(10)見《淮南子》(《四部叢刊》本)《脩務訓》,文字稍異。其中“陽盱”作“陽眄”,字書無“眄”字,疑誤。

(11)《隋書·經籍志》著錄有《仲長子昌言》十二卷。《昌言》係東漢仲長統撰,現已失傳。《後漢書·仲長統傳》採錄其《昌言》中《理亂》等三篇,是極小一部分。唐·魏徵等《羣書治要》中收有“《仲長子昌言》”,與崔寔《政論》合成一卷,亦極簡略。《要術》所引仲長統各條,均不見此二書所採錄。其引文引到哪裏爲止,只能主觀地就文義推斷。

(12)《譙子》,或出三國蜀譙周,或出他人。書已佚。

(13)各本均作“有”,《輯要》引作“無”。“不織不衣”,循下句例應作“不織則不衣”解釋,不作“可以不織不衣”解釋,則此處應作“無”。

(14)晁錯語節引自《漢書·食貨志》,文字無甚差別。

(15)劉陶語見《後漢書·劉陶傳》,文同。

(16)陳思王即曹植(子建)。今傳《曹子建集》,已非完帙,不載此段語句。《藝文類聚》卷 5“寒”引曹植所上表中有此記載,文句稍異,並有脫文。

(17)金抄、明抄作“嘗更”;黃校作“常更”,“常”應作“嘗”;湖湘本、《津逮》本等作“常耕”,譌。宋陸佃《埤雅》卷 5“羝”引《要術》(雖未標明,實出《要術》)作“更嘗”,陸游《感舊》詩自注引《要術》亦作“更嘗”,証明金抄的正確。因“湯”屬陽韻,“更”屬庚韻,古韻陽、庚同部,故湯、更相協,正合古諺形式。後世湯、嘗相協,乃倒“嘗更”爲“更嘗”。

(18)黃校、張校、明抄作“㹀”,無此字,誤;金抄、湖湘本作“牸”,《孔叢子》原文亦作“牸”,音字,是母畜的通稱,茲據改。

(19)明抄、湖湘本作“孿”,是雙生子,誤;金抄、《津逮》本等及《三國志·魏志》引《魏畧》均作“孿”,指裙的過分褶疊費料,茲據改。

(20)“積”,金抄、明抄作“種”,誤;據湖湘本等及《後漢書·崔寔傳》改正。

(21)“潁”,明抄、湖湘本等作“穎”,誤;據金抄、漸西本及《漢書·黃霸傳》改正。

(22)金抄、黃校、張校作“樹”,同《漢書·龔遂傳》;明抄、湖湘本等作“株”。

(23)金抄及《輯要》引《要術》作“五雞”,他本作“五母雞”。按《要術》文句全同《漢書·龔遂傳》,《龔遂傳》亦無“母”字,故從金抄。

(24)金抄、黃校、明抄作“僮种”,張校作“童种”,湖湘本、《津逮》本等作“童恢”。茲從金抄,參看注釋[三四]。

(25)明抄誤作“㹀”,據金抄、湖湘本等及《魏志·杜畿傳》改正。

(26)各本均作“柂”,譌。《說文》:“杝,落也。”《通俗文》:“柴垣曰杝。”即籬笆。音豸,又音移。段玉裁注《說文》:“《齊民要術》引《仲長子》曰:‘柂落不完,……’柂者,杝之誤。”茲據改。

(27)明抄作“植”,茲依金抄作“殖”。(28)見《尚書·無逸》篇。

(29)見《孝經·庶人章》,“因”作“分”。按此字有今、古文之異,今文作“分”,古文作“因”。《要術》採用古文。今本《孝經》爲李隆基(唐玄宗)注本,採用今文作“分”。

(30)見《論語·顏淵》篇。

(31)孔子語出《孝經·廣揚名章》,“治”上多“故”字。此“故”字湖湘本等有,金抄、黃校、明抄無。《孝經》邢昺疏:“先儒以爲‘居家理’下闕一‘故’字,御注加之。”“御注”即李隆基注。可見此字原來沒有,始加於唐。湖湘本等據加,非。

(32)金抄、黃校、張校作“履”,明抄、湖湘本等作“腐”。按“胔”音疵,指屍體腐爛,與“腐”爲複詞,自可解釋。“履”是步履,“胔履相繼”,雖可解釋爲腐屍如步履之相繼,接踵而來,如《新唐書·李栖筠傳》所謂“死徙踵路”,亦即卷 2《種芋》篇“餓死滿道,白骨交橫”的意思,但以作“腐”較明允,故從明抄。

(33)《管子》卷23《地數》篇:“昔者桀霸有天下,而用不足;湯有七十里之薄,而用有餘,天非獨爲湯雨菽、粟,而地非獨爲湯出財物也。”

(34)《仲長子》語,不見今傳仲長統《昌言》,已在校記(11)說明。此段語句,究竟至何處止爲《仲長子》原文,很難確定。現在暫將全段作爲《仲長子》原文。

(35)金抄作“束”,他本作“分”。當時寫書捲束成“卷”,故從金抄。

【一】 《漢書·食貨志》:“堯命四子,以敬授民時。”四子指羲仲、羲叔、和仲、和叔,後亦簡稱羲和。事出《尚書·堯典》,記載堯命四人釐定春夏秋冬四時,以正農時。

【二】 《漢書·食貨志》:“禹平洪水,定九州,制土田,……萬國作乂。”事出《禹貢》。“乂”是治理的意思。

【三】 “祭”通“際”,不是祭祀。“桑林之祭”,《淮南子·脩務訓》作“桑山之林”,而《主術訓》逕作“桑林之際”。又《本經訓》:“禽(即擒字)封狶(大猪)於桑林。”高誘注:“桑林,湯所禱旱‘桑山之林’。”故“桑林之祭”,意即桑山之林際。《春秋繁露》卷16《祭義》:“祭之爲言,際也。”《廣雅·釋言》:“祭,際也。”上文“以身解於陽盱之河”,《淮南子》高誘注:“爲治水解禱,以身爲質。解讀解除之解。”謂以身爲質,爲解除洪水災害祈禱,也就是決心要把洪水治好,不惜捐軀獻身之意。陽盱河,高注:“在秦地。”盱音吁。

【四】 “求贍”,需要得到滿足,生活過得好。

【五】 高誘注:“烈,業也。”

【六】 “簠、簋”,古時盛食物的器具,竹木製或銅製。簠,音甫,外方內圓;簋,音軌,外圓內方。但型製亦有小異者。

【七】 “釜”、“鍾”,古時量器名稱。釜是六斗四升,鍾是六石四斗。《左傳·昭公三年》:“齊舊四量:豆、區、釜、鍾。四升爲豆,各自其四,以登於釜,釜十則鍾。”

【八】 “尚”,僥倖妄想的意思。《漢書·敍傳上》:“尚粵其義。”顏師古注:“尚,庶幾也,願也。”《詩經·衞風·兔爰》孔穎達疏:“易曰:庶,幸也;幾,覬也。是庶幾者,幸覬之意也。”上文“矧夫”是何況的意思。

【九】 “異宿”,指歇宿時有遠近,因爲走得快的已趕到前站,走得慢的還掉在後頭,這是對下一句作比喻。

【一0】“短褐”,粗麻短衣。

【一一】趙過,漢武帝時任“搜粟都尉”(中央高級農官),曾總結農民經驗創製成一種“三犂共一牛”的新農具(即今耬車),見卷 1《耕田》篇引崔寔《政論》文。他教導和推廣“代田法”和這種新農具的事蹟與成效《漢書·食貨志》有詳細記述(卷 1《種穀》篇引載其全文)。但牛耕不始於趙過,趙過只是在原已用牛耕的基礎上有所改進。

【一二】“縑”是細絹,“牘”是竹木簡,有紙以前的文字,寫在這些上面,即所謂“竹、帛”。其缺點是縑帛貴,竹、木簡笨重。“方”是“比”的意思。這是說自東漢蔡倫用植物纖維改進造紙方法後,比起過去來,就沒有用“縑、牘”那樣煩費了。事見《後漢書·蔡倫傳》。

【一三】西漢宣帝時,耿壽昌建議在邊郡修建倉庫,穀賤時以較高的價格買進,貴時以較低的價格賣出,以調節糧價,叫做“常平倉”。事見《漢書·食貨志》。

【一四】桑弘羊的“均輸法”,在經過試辦階段後,於漢武帝元封元年(公元前110 年)正式施行於全國。辦法是把各地一向爲商人所爭購販運牟利的產品,列爲人民向政府繳納的實物貢賦(即將原徵貢賦的品類改變),由政府直接徵收掌握,除一部分按需要逕運京都長安外,其餘都由當地轉運到市價較高的地方賣去,把錢交回中央。這就是所謂“均輸”。主要目的在平抑物價,防止商人投機倒把,而增加中央收入。事見《史記·平準書》及《漢書·食貨志》。

【一五】“嘗”是曾經,“更”是經歷。這句古語是說,即使聰明如禹湯,終不如親身實踐得來的知識高明。

【一六】樊遲,孔子弟子,事見《論語·子路》篇。

【一七】猗頓,春秋時人,在猗氏(今山西臨猗縣,一說安澤縣)牧養牛羊致富。

事出《孔叢子》卷 5《陳士義》篇,有較詳記載。所載陶朱公(即范蠡)語作:“子欲速富,當畜五牸。”《要術》卷 6《養牛馬驢騾》篇再引此句同《孔叢子》。“五牸”,據《養牛馬驢騾》篇注文,指牛、馬、猪、羊、驢五種母畜。《史記·貨殖列傳》及《漢書·食貨志》均稱猗頓以鹽業致富,無繁殖牛羊致富說法。

【一八】任延,自漢光武初年至漢明帝永平十一年(公元68年)病卒,歷任九真、武威、潁川、河內四郡太守。在九真四年。事見《後漢書》及《東觀漢記·任延傳》。“乃令鑄作田器,教之墾闢,歲歲開廣,百姓充給”一段文字,見於《後漢書·任延傳》,指任延。王景事蹟,與此相類,故《要術》連類並稱,參看注釋【一九】。三百年後俞益期遷居其地,記述自任延教導犂耕以來,有“白田”、“赤田”的兩熟稻,“米不外散,恒爲豐國”(參看卷10“稻[二]”注釋【一】)。

【一九】王景是東漢著名水利專家,治理黃河,著有功績。《後漢書·王景傳》稱景於漢章帝建初八年(公元83年)任廬江太守,“先是,百姓不知牛耕,致地力有餘,而食常不足。郡界有楚相孫叔敖所起芍陂稻田,景乃驅率吏民,修起蕪廢,教用犂耕。由是墾闢倍多,境內豐給。”芍陂是我國最早的大型蓄水陂塘,“陂徑百里,灌田萬頃”(王景傳李賢注)。今安徽壽縣安豐塘是其遺址,但已淤縮很多。廬江郡治在今安徽廬江縣。

【二0】皇甫隆,三國魏時人,嘉平(公元249-253年)中任燉煌太守。《三國志·魏志》卷16《倉慈傳》注引《魏畧》稱:“初,燉煌不甚曉田,常灌溉滀水,使極濡洽,然後乃耕。又不曉作耬犂、用水。及種,人牛功力既費,而收穀更少。隆到,教作耬犂,又教衍溉。歲終率計,其所省庸力過半,得穀加五。”下文接敍節省裙料一事,《要術》文句,全同《魏畧》。“耬犂”即耬車。皇甫隆不僅向燉煌地區傳進播種器,並且還改進了耕作和灌溉技術,所以得到增產。

【二一】茨充,漢光武時繼衞颯任桂陽太守,事蹟見《東觀漢記》及《後漢書·茨充傳》,前者較詳,後者簡略。《要術》說茨充任桂陽縣令,與本傳不同。核對《要術》材料來源,似出《東觀漢記》,如非《漢記》有殘闕,疑即《要術》有誤字。桂陽郡治,在今湖南郴縣。桂陽縣即今廣東連縣。“今江南知桑蠶織履,皆充之教也。”《東觀漢記》原有,非《要術》所加,原文是:“至今江南頗知桑蠶織履,皆充之化也。”因此“今”指《茨充傳》寫作的時代,不是賈思勰時代。

【二二】崔鴻《十六國春秋》:“王延,後母遇之無道,恒取鋪穰及敗麻頭,與延貯衣。”這裏“以麻枲頭貯衣”,當時沒有棉花,當地又不知養蠶,用廢麻頭裝進夾衣中取暖。“枲”音喜,大麻雄株。“麻枲頭”是緝績麻縷過程中剔剩下來的雜亂麻纖維,也叫“麻脚”。

【二三】“麤”是南楚人稱麻鞋草履的俗名,這裏不是“粗”的異寫字。揚雄《方言》卷 4:“屝、屨、麤、履也。……南楚、江、沔之間,總謂之麤。”史游《急就篇》顏師古注:“麤者,麻枲雜履之名也,南楚、江、淮之間,通謂之麤。”字亦作“●”,《釋名·釋衣服》:“荊州人曰●,絲、麻、韋、草,皆同名也。●,措也,言所以安措足也。”《說文》:“●,艸履也。”清桂馥《說文解字義證》即引《東觀漢記》“少麤履”此句以證釋說文“●”字。桂陽地屬南楚,茨充正用了當地的方言,《茨充傳》是根據茨充的材料寫的。上文“窳”,音羽,懶的意思。

【二四】“紵麻”即苧麻。

【二五】崔寔,東漢後期漢桓帝時人,著有《四民月令》和《政論》。二書均已失傳,《要術》各篇均有引到,特別是《四民月令》,由於《要術》的引錄,最早保存了大量的資料。崔寔事蹟見《後漢書·崔寔傳》。五原郡大致包括今內蒙古自治區五原、臨河及達爾罕茂明安聯合旗西部地區。

【二六】黃霸,漢武帝末年做過“均輸長”,漢宣帝時二次出任潁川太守,先後八年。後累遷至丞相。《要術》所述事蹟,節引自《漢書·黃霸傳》。潁川郡治在今河南禹縣。

【二七】據《漢書·黃霸傳》顏師古注,“郵亭”指傳送文書的止歇站(即驛站),“鄉官”指鄉政府辦事處,當然也包括其基層小吏,即所謂“三老”(掌教化)、“嗇夫”(掌賦稅、訴訟)、“游徼”(掌治安)。下文“鄉部”,即指鄉辦事處。

【二八】龔遂,漢宣帝時年七十餘,初任渤海太守。《要術》所述事蹟,出自《漢書·龔遂傳》。渤海郡約有今河北省濱海地區。龔遂、黃霸,世稱“良吏”,文獻上往往“龔黃”並稱。

【二九】“薤”即“薤”字。

【三0】“課”,指檢查考核其收獲多少,是否達到預期的標準?下文“督課”則指督促與課罸。

【三一】召信臣,稍後於龔遂,曾任零陵、南陽、河南三郡太守,漢元帝竟寧元年(公元前33年)徵爲少府。《要術》所述,節引自《漢書召信臣傳》。南陽郡有今河南省西南部和湖北省北部偏西地區。

【三二】“鄉亭”是漢代縣以下的行政區劃單位,即所謂“十里一亭,十亭一鄉”。(《漢書·百官公卿表》)《易經·序卦》:“離者,麗也。《說文》:“麗,旅行也。”《詩經·小雅·魚麗》毛《傳》:“麗,歷也。”是“離”即經歷之意。《要術》語出《漢書》,《漢書·西域傳上》“離一二旬”,顏師古注:“離,亦歷也。”證明“離鄉亭”意即“歷鄉亭”,不是離開鄉亭。此句意謂召信臣進入農村,隨在止宿,其止宿之處,經歷各鄉各亭,很少呆在太守衙門里。

【三三】“水門”即水閘。“閼”音遏,作“堰”字用。《漢書》顏師古注:“所以壅水。”周壽昌《漢書注校補》:“提即隄字。”《漢書補注》引錢大昕:“提閼即堤堰。”

【三四】范曄《後漢書·童恢傳》李賢注稱,童恢,謝承《後漢書》作“僮种”。據此,僮种即童恢,《要術》材料,似根據謝承《後漢書》。但《要術》所敍僮种事蹟,范曄《後漢書·童恢傳》不載。謝承《後漢書》已失傳,現在殘存的《東觀漢記》亦無僮种或童恢傳記。二人關係究竟如何,已無從查證。不其縣在今山東即墨縣。

【三五】《三國志·魏志·倉慈傳》:“京兆太守濟北顏斐,……爲良二千石。”裴松之注引《魏畧》:“顏斐,字文林。……黃初(公元220-226年)初,轉爲黃門侍郎,後爲京兆太守。始京兆從馬超破後,民人多不專於農殖。又歷數四二千石,取解目前,亦不爲民作久遠計。斐到官,乃令屬縣整阡陌,樹桑果,……。”下文與《要術》所記相同。但《要術》作“顏裴”,丁國鈞《校勘記》:“以其字文林推之,此‘裴’字當爲‘斐’之譌”,茲據《魏畧》改作“斐”。漢代的京兆尹,魏改稱京兆郡,郡治在今西安附近。

【三六】“匠”指製車技藝。

【三七】“丁”,堅實的意思。

【三八】王丹,東漢初人,《後漢書》及《東觀漢記》均有傳。下文“”,同“懶”。

【三九】杜畿,東漢末魏初人,任河東太守十六年。《三國志·魏志》有傳。《要術》所敍,與《魏志》相同。河東郡在今山西省西南隅。

【四0】“草馬”即母馬。

【四一】《詩經·小雅·甫田》:“曾孫之庾,如坻如京。”廩積爲倉,露積爲庾。

京、坻皆有高丘之義,這裏是說穀物堆積得象高丘那樣,形容很多。

【四二】“堀”通“窟”。

【四三】“鄭”,指秦王政(即秦始皇)元年(公元前 246年)韓國水利專家鄭國主持開鑿的鄭國渠;“白”,指漢武帝太始二年(公元前95年)白公主持修鑿的白渠。二渠均引涇水灌溉,使關中農產獲得豐收。

【四四】仲長統時期封建莊園在形成中,大小莊園主役使着大量的和不少的“奴客”,這裏用鞭打、杖揍的辦法對付他們,充分暴露莊園主對男女“奴客”的殘酷。

【四五】李衡,三國時仕於吴,後出任丹楊太守。《吴志·孫休傳》裴松之注引《襄陽記》:“李衡,……漢末入吴。……後嘗爲諸葛恪司馬。……恪被誅,求爲丹陽太守。……衡每欲治家,妻輒不聽。後密遣客(按指“佃客”、“奴客”)十人,於武陵龍陽汎洲上作宅,種甘橘千株。臨死勑兒曰:‘汝母惡吾治家,故窮如是。然吾州里有千頭木奴,不責汝衣食,歲上一匹絹,亦可足用耳。’……吴末,衡甘橘成,歲得絹數千匹,家道殷足。晉咸康(公元335-342年)中,其宅上枯樹猶在。”《水經注》卷27“沅水”並載其事:“沅水又東歷龍陽縣之氾洲。洲長二十里,吴丹楊太守李衡植柑於其上。”武陵郡的龍陽縣,吴置,在今湖南漢壽縣,地當沅江入洞庭湖處。“氾”同“汎”,“汎洲”指湖中大片的淤積洲。“甘”即“柑”字。又東晉習鑿齒《襄陽耆舊傳》亦載其事,但說“漢末爲丹陽太守”。李衡妻是習竺之女,與習鑿齒同族。

【四六】“恒稱”云云,是李衡自己常說的話。李衡死後,其子將千樹柑橘的話告知母親。其母從七八年前忽然不見了十戶“奴客”和李衡常說的話聯係起來推測,纔知道有在龍陽營植柑園的事。這常說的話就是:“汝父恒稱太史公言:‘江陵千樹橘,當封君家。’”上一注釋所引《襄陽記》等三項資料均有是項記載。太史公語見《史記·貨殖列傳》。

【四七】樊重,漢光武劉秀的外祖。《要術》所述,見《後漢書·樊重傳》,文句全同。

【四八】“鮑魚”,即醃魚,不是鰒魚(石決明)。《釋名·釋飲食》:“鮑魚,鮑,腐也,埋藏奄使腐臭也。”“奄”即“醃”字。參看卷 7《貨殖》篇“鮿、鮑千鈞”顏師古注。

【四九】“醯”音兮,原義是酸,這裏包括《要術》製醋、作菹和釀造各法。“醢”音海,原義是肉醬,引申爲“烹”,這裏包括各種醬、豉和醬藏食物以及腌臘、烹調各法。

【五0】“中國”,指我國北方(主要是後魏的疆域)。

【五一】“家童”,指“家客”、“奴客”,不是賈家的年輕子弟。《說文》●部:“童,男有辠(按即罪字)曰奴,奴曰童。”說明“童”指奴隸。而童子的童,古作“僮”,《說文》:“僮,未冠也。”卷 5《種紅藍花梔子》篇正稱“小兒僮女”。和賈思勰同時稍後的顏之推則亦稱“奴客”爲“家童”,如《顏氏家訓·治家》篇:“家童八百,誓滿一千。”盧文弨解釋說:“古僮僕作‘童’,童子作‘僮’;後乃互易。”《要術》卷 3《蕪菁》篇:“三載得一奴”,“二十載得一婢”,卷 7《造神麴并酒》篇有“奴客”,這些都包括在當時所謂“家童”的範圍之內。

雜說

雜 說(1)

夫治生之道,不仕則農;若昧於田疇,則多匱乏。只如稼穡之力,雖未逮於老農;規畫之間,竊自同於“后稷【一】”。所爲之術,條列後行。

凡人家營田,須量己力,寧可少好,不可多惡。假如一具牛【二】,總營得小畝三頃——據齊地大畝,一頃三十五畝也【三】。每年一易(2),必莫頻種。其雜田地,即是來年穀資【四】。

欲善其事,先利其器。悅以使人,人忘其勞。且須調習器械,務令快利;秣飼牛畜,事須肥健;撫恤其人,常遣歡悅。

觀其地勢,乾濕得所,禾(3)秋收了,先耕蕎麥地,次耕餘地。務遣深細,不得趁多。看乾濕,隨時蓋磨【五】著切【六】。見世人耕了,仰著土塊,並待孟春蓋,若冬乏水(4)雪,連夏亢陽,徒道秋耕不堪下種。無問耕得多少,皆須旋【七】蓋磨如法。

如一具牛,兩箇月秋耕,計得小畝三頃。經冬加料餵。至十二月內,即須排比農具使足。一(5)入正月初,未開陽氣上【八】,即更蓋所耕得地一徧。

凡田地中有良有薄者,即須加糞糞之。

其踏糞法:凡人家秋收治田後,場上所有穰、穀●【九】等,並須收貯一處。每日布牛脚下,三寸厚;每平旦收聚堆積之;還依前布之,經宿即堆聚。計經冬一具牛,踏成三十車糞。至十二月、正月之間,即載糞糞地。計小畝畝別用五車,計糞得六畝。勻攤,耕,蓋著,未須轉【一0】起。

自地亢後,但所耕地,隨餉【一一】蓋之;待一段總轉了,即橫蓋一徧。計正月、二月兩箇月,又轉一徧。

然後看地宜納粟:先種黑地、微帶下地【一二】,即種糙種【一三】;然後種高壤白地。其白地,候寒食【一四】後榆莢盛時納種。以次種大豆、油麻等田。

然後轉所糞得地,耕五、六徧。每耕一徧,蓋兩徧,最後蓋三徧。還縱橫蓋之。候昏房、心中【一五】,下黍種無問。

穀,小畝一升下子,則稀穊【一六】得所。

候黍、粟苗未與壠齊,即鋤一徧。黍經五日,更報【一七】鋤第二徧。候未蠶老畢,報鋤第三徧。如無力,即止;如有餘力,秀後更鋤第四徧。油麻、大豆,並鋤兩徧止,亦不厭早鋤。穀,第一徧便科定【一八】,每科只留兩莖,更(6)不得留多。每科相去一尺(7)。兩壠頭空,務欲深細。第一徧鋤,未可全深;第二徧,唯深是求;第三徧,較淺於第二徧;第四徧較淺(8)【一九】。

凡蕎麥,五月耕;經二(9)十五日,草爛得轉;並種,耕三徧【二0】。立秋前後,皆十日內種之。假如耕地三徧,即三重著子。下兩重子黑,上頭一重子白,皆是白汁(10),滿似如濃【二一】,即須收刈之。但對梢相答鋪之,其白者日漸盡變爲黑,如此乃爲得所。若待上頭總黑,半已下黑子,盡總落矣。

其所糞種黍地,亦刈黍了(11),即耕兩徧,熟蓋,下糠(12)麥。至春,鋤三徧止。

凡種小麥地,以五月內耕一徧,看乾濕轉之,耕三徧爲度。亦秋社後即種。至春,能鋤得兩徧最好。

凡種麻地,須耕五、六徧,倍蓋之。以夏至前十日下子。亦鋤兩徧。仍須用心細意抽拔全稠鬧【二二】細弱不堪留者,即去却。

一切但依此法,除蟲災外,小小旱,不至全損。何者?緣蓋磨數多故也。又鋤耨以時。諺曰:“鋤頭三寸澤”,此之謂也。堯湯旱澇之年【二三】,則不敢保。雖然,此乃常式。古人云:“耕鋤不以水旱息功,必獲豐年之收。”

如去城郭近,務須多種瓜(13)、菜、茄子等,且得供家,有餘出賣。只如十畝之地,灼然【二四】良沃者,選得五畝,二畝半種葱,二畝半種諸雜菜;似校平(14)者種瓜、蘿蔔。其菜每至春二月內,選良沃地二畝熟,種葵【二五】、萵苣。作畦,栽蔓菁【二六】,收子。至五月、六月,拔諸菜先熟者(15),並須盛裹(16),亦收子訖。應空閑地種蔓菁、萵苣、蘿蔔等,看稀稠鋤其科。至七月六日、十四日【二七】,如有車牛,盡割賣之;如自無車牛,輸(17)與人。即取地種秋菜。

葱,四月種。蘿蔔及葵,六月種。蔓菁,七月種。芥,八月種。瓜,二月種;如擬種瓜四畝,留四月種,並鋤十徧。蔓菁、芥子,並鋤兩徧。葵、蘿蔔,鋤三徧。葱,但培(18)鋤四徧。白豆、小豆,一時種,齊熟,且免摘角。但能依此方法,即萬不失一。

( 1)《要術》卷3 另有《雜說》篇,這個放在卷前的“雜說”,非賈思勰原作,已爲研究《要術》者所公認。

( 2)明抄作“二易”,不通,誤;茲據金抄、黃校、張校、湖湘本等作“一易”。

( 3)黃校、張校、明抄作“示”,誤;湖湘本、《津逮》本作“凡”,係出後人更改;僅金抄作“禾”,指“五穀”的通名,可能對(本篇稱穀子爲“穀”或“粟”,不稱“禾”)。但這個通稱在本篇不但別無二例,而且在這裏也很突兀,依據本篇作者用詞特點,“禾”也可能原是“亦”字。“亦”是“但”、“只要”的意思,下文“亦刈黍了”,即作此解。

( 4)黃校、明抄作“冰”,誤;茲據金抄作“水”。( 5)明抄、湖湘本等作“一”,金抄、黃校作“亦”。“一”字較勝。( 6)黃校、張校、明抄作“要”,茲從金抄、湖湘本作“更”。

( 7)《要術》中所有“尺”字,黃校、張校、明抄均作“赤”(明抄有個別例外),金抄均作“尺”。古代“赤”與“尺”通,但今已不通行,且院刻亦作“尺”,茲一律採用“尺”字。

( 8)金抄、張校、黃校劉錄及明抄等均作“較淺”;黃校陸錄作“較淺於第三遍”,非。

( 9)明抄、湖湘本作“三”,茲據金抄作“二”,《輯要》引亦作“二”。

(10)金抄作“●”,明抄作“汗”,均譌;茲從黃校、張校、湖湘本等作“汁”。《輯要》引作“皆有白汁滿如濃”。

(11)各本均譌作“子”,僅金抄作“了”,是唯一正確的字。(12)各本均作“糠”,疑“穬”之譌。穬麥即裸大麥,亦稱元麥。

(13)本段內四“瓜”字,金抄、明抄均作“苽”(院刻殘頁剩有後二瓜字,亦作“苽”),明清刻本均作“瓜”,黃校、張校未校出,可能亦作“瓜”。按“苽”即“菰”字,是茭白,也許本篇作者習慣上寫“瓜”爲“苽”,猶“果”之寫作“菓”。但在這裏易致混淆,茲一律改作“瓜”。

(14)明抄、湖湘本、《津逮》本作“邵平”,但明抄“邵”字不像明抄抄寫者同一人的寫體,疑原係空白而由後人據明刻本添補;湖湘本則眉上刻有校語說:“‘似邵平者’,恐訛”;金抄、黃校、張校作“校平”。按邵平以種瓜著稱(見卷2 《種瓜》篇),但史籍並無種蘿蔔記載,湖湘本校語已疑其誤。“校”通“較”,如將“似”字改作“以”字,則“以較平者種瓜、蘿蔔”,差可解釋,惟“平”如指其餘五畝比較平常的地或較平坦的地,則詞義仍有未周。這是一個還沒有解決的問題。

(15)黃校、湖湘本等有“者”字,院刻、金抄、明抄無。

(16)兩宋本作“盛裹”,湖湘本、《津逮》本譌作“勝衰”。惟“並須盛裹,亦收子訖”,疑應倒作“亦收子訖,並須盛裹”,則“盛裹”指種子貯藏,比較合適。

(17)院刻、金抄等作“輸”,明抄譌作“輪”。“輸”指就地成批地割賣。(18)院刻、金抄等作“培”,明抄譌作“倍”。

【一】 “后稷”,不可能指傳說中的后稷這個人,可能指當時流傳着的託名后稷的農書。

【二】 王禎《農書·墾耕》篇:“中原地皆平曠,旱田陸地,一犂必用兩牛、三牛或四牛,以一人執之。”《農桑輯要》卷7 引《韓氏直說》:“牛一具,三隻。”各地情況不同,配合二頭以上的牛共挽一犂,叫做“一具牛”。

【三】 這個大小畝的比率,是說小畝三百畝,合齊地大畝一百三十五畝。假定以一百方步爲一小畝,以二百四十方步爲一大畝(《要術》畝法即係以二百四十方步爲一畝,從卷5 種白楊、種柳各法,可以推知),則小畝三頃,剛合大畝一百二十五畝,未知“三”字是否“二”字之誤?另一種解釋,是小畝一頃,合齊地大畝三十五畝。

【四】 “穀資”,指以其地種穀子。

【五】 “蓋磨”,亦稱“勞”,是耕後碎土和平土的重要農具,主要作用在保墑。王禎《農書》卷12“勞”:“今亦名勞曰摩,又名蓋。凡已耕耙欲受種之地,非勞不可。”又卷 2《耙勞篇》:“耙有渠疏之義,勞有蓋磨之功。今人呼耙曰渠疏,勞曰蓋磨,皆因其用以名之,所以散墢去芟,平土壤也。”《要術》本文只稱“勞”,或稱“摩”,無稱“蓋”者。

【六】 “切”,密切的意思,以利於保墑。

【七】 “旋”,隨即的意思。

【八】 正月初,土溫還沒有轉暖。北方此時一般還是冰凍的時候。“未開陽氣上”,指土溫還沒有轉暖時的土面上。

【九】 “●”,字書無此字。按《爾雅·釋宮》:“樴謂之杙。”樴、杙既同義,“●”亦應與“●”同義。《廣韻》“二十四職”:“●,禾●。”字亦作“䴰”。唐玄應《一切經音義》卷22《瑜伽師地論》卷39“●䴰”莊炘注:“麥殼破碎者謂之麥䴰。”則“穀●”當是指穀殼及斷莖殘葉之類。

【一0】“轉”,指再耕。王禎《農書·墾耕篇》:“初耕曰塌,再耕曰轉。”《要術》卷 1《耕田》篇:“初耕欲深,轉地欲淺。”【一一】“餉”通“晌”。清祁寯藻《馬首農言·方言》篇:“午謂之晌午,晚謂之後晌。”這是北方通語,指一天內的某段時間,這裏“隨餉”,意即耕過之後就在那時隨即蓋好。

【一二】“微帶下地”,較低下的地。

【一三】《廣雅·釋詁一》:“造,……始也。”音操,俗以“糙”字借用之。現在河南即稱早麥子爲“糙麥”。這裏“糙種”,即指穀子的早熟品種。

【一四】“寒食”,舊時時節名,在清明節前一日或二日。

【一五】“昏”指黃昏。蔡邕《月令章句》:“日入後漏三刻爲昏,日出前漏三刻爲明,星辰可見之時也。”“房”、“心”是二星宿名(二十八宿之一)。房宿是“蒼龍”七宿的第四宿,心宿是第五宿。“中”,代表方位,指正南方。“候昏房、心中”,是說察候到黃昏時房宿、心宿運行到正南方的那個節候。心宿、房宿也稱“火星”。“火星”昏中,在什麼月份?《淮南子·主術訓》:“大火中,則種黍、菽。”高誘注:“大火,東方蒼龍之宿。四月建巳,中在南方。”《要術》卷 2《黍穄》篇引《尚書考靈曜》:“夏,火星昏中,可以種黍、菽。”小注:“火,東方蒼龍之宿。四月昏,中在南方。”都在四月。但也有說在五月的,如《尚書·堯典》:“日永星火,以正仲夏”,即在五月。《禮記·月令》孔穎達疏說明《月令》“昏中”或“旦中”的節候和曆法有不同,是因爲“昏、明中星,皆大略而言。”同時地區也有不同。

【一六】“穊”是稠密的意思。

【一七】“報”是快的意思。《禮記·少儀》:“毋拔來,毋報往。”鄭玄注:“報,讀爲赴疾之赴。拔、赴,皆疾也。”後人因以“拔來報往”指來往頻數。

【一八】“科定”即定苗。上文“未蠶”,疑應作“末蠶”。

【一九】鋤穀要先淺,後深,再淺,這裏已明確指出這個原則。羣衆總結的“頭遍間苗要准,二遍扶苗要穩,三遍深鋤要狠”,是值得重視的經驗。

【二0】“並種,耕三徧”,五月初耕,草爛再耕,連種前耕一遍,共三遍。

【二一】“濃”,假借爲“膿”,指其乳白狀液汁濃厚如膿。《釋名·釋形體》:“膿,醲也,汁醲厚也。”“醲”即今“濃”字。《文選》枚乘《七發》:“甘脆肥醲。”“醲”亦作“膿”。“濃”、“醲”、“膿”,古可通假。

【二二】“全稠鬧”,指麻苗極爲稠密,因而長得細弱,所以要細心地拔去。

【二三】《尚書·堯典》:“湯湯洪水……浩浩滔天。”《管子·山權數》:“湯七年旱。”《漢書·食貨志》:“堯、禹有九年之水,湯有七年之旱。”【二四】“灼然”,猶言顯然。

【二五】“葵”,見卷 3《種葵》篇注釋【一】。

【二六】“蔓菁”即蕪菁。

【二七】這兩個日子的前一天,是七月初七“乞巧節”和七月十五日“中元節”,城市裏需要較多的瓜果蔬菜,所以先一日準備好趕節去賣。南朝梁宗懔《荊楚歲時記》說“七夕”“人家婦女……陳瓜果於庭中以乞巧”。又說:“七月十五日,僧尼道俗,悉營盆供諸佛。”即所謂“盂蘭盆會”。都是舊俗迷信活動。

卷一

( 1)各卷都在這個地位題署“後魏高陽太守賈思勰撰”,但本卷金抄、黃校、明抄、湖湘本缺,《津逮》本、漸西本已補上,茲亦補入。

( 2)原無“稗附出”的附注,卷內篇題下有,茲據補。

齊民要術校釋·卷一

耕田第一

耕田第一

《周書》曰(1):“神農之時,天雨粟【一】,神農遂耕而種之。作陶,冶斤斧,爲耒耜、鋤、耨,以墾草莽,然後五穀興助,百果藏實。”

《世本》曰:“倕作耒耜。”(2)“倕,神農之臣也。”(3)

《呂氏春秋》曰(4):“耜博六寸。”

《爾雅》曰(5):“斪斸謂之定。”犍爲舍人曰(6):“斪斸,鋤也,名定。”

《纂文》曰(7):“養苗之道,鋤不如耨,耨不如鏟【二】。鏟柄長二尺,刃廣二寸,以剗地除草。”

許慎《說文》曰:“耒,手耕曲木也。”“耜,耒端木也。”(8)“斸,斫也,齊謂之鎡基。一曰,斤柄性自曲者也。”(9)“田,陳也,樹穀曰田,象四口(10),十,阡陌之制也。”“耕,犂也,從耒井聲。一曰,古者井田。(11)”

劉《釋名》曰:“田,填也,五穀填滿其中。(12)”“犂,利也,利則(13)發土絕草根。”“耨,似鋤,嫗【三】耨禾也。”(14)“斸,誅也,主以誅鋤物根株也。(15)”

凡開荒山澤田,皆七月芟艾【四】之,草乾即放火,至春而開(16)。根朽省功。其林木大者●烏更反殺【五】之,葉死不扇【六】,便任耕種。三歲後,根枯莖朽,以火燒之。入地盡矣(17)。耕荒畢,以鐵齒●楱【七】俎候反再徧杷【八】之,漫擲黍穄,勞【九】郎到反亦再徧。明年,乃中【一0】爲穀田。

凡耕高下田,不問春秋,必須燥濕得所爲佳。若水旱不調,寧燥不濕。燥耕雖塊,一經得雨,地則粉解。濕耕堅【一一】胡格反(18),數年不佳。諺曰:“濕耕澤鋤,不如歸去。”言無益而有損。濕耕者,白背速●楱之【一二】,亦無傷;否則大惡也。春耕尋手勞【一三】,古曰“耰”,今曰“勞”。《說文》曰(19):“耰,摩田器。”今人亦名勞曰“摩”,鄙語曰:“耕田(20)摩勞”也。秋耕待白背勞。春(21)既多風,若不尋勞,地必虛燥。秋田●【一四】長劫反實,濕勞令地硬。諺曰:“耕而不勞,不如作暴【一五】。”蓋言澤難遇,喜天時故也。桓寬《鹽鐵論》曰(22):“茂木之下無豐草,大塊之間無美苗。”

凡秋耕欲深,春夏欲淺。犂欲廉【一六】,勞欲再。犂廉耕細,牛復不疲;再勞地熟,旱亦保澤也。秋耕●【一七】一感反青者爲上。比(23)至冬月,青草復生者,其美與小豆(24)同也。初耕欲深,轉地【一八】欲淺。耕不深,地不熟;轉不淺,動生土也。菅茅【一九】之地,宜縱牛羊踐之,踐則根浮。七月耕之則死。非七月,復生矣。

凡美田之法,綠豆爲上,小豆、胡麻次之【二0】。悉皆五、六月中●羹懿反(25)種【二一】,七月、八月犂●殺之,爲春穀田,則畝收十石,其美與蠶矢、熟糞同。

凡秋收之後,牛力弱,未及即秋耕者,穀、黍、穄、粱、秫茇【二二】方末反(26)之下,即移羸【二三】速鋒【二四】之,地恒潤澤而不堅硬。乃至冬初,常得耕勞,不患枯旱。若牛力少者,但九月、十月一勞之,至春●(27)湯歷反種【二五】亦得。

《禮記·月令》曰:“孟春之月,……天子乃以元日,祈穀於上帝。鄭玄注曰:“謂上辛日,郊祭天。《春秋傳》曰(28):‘春郊祀后稷,以祈農事。是故啟蟄【二六】而郊,郊而后耕。’上帝,太微之帝。”乃擇元辰,天子親載耒耜,……帥三公、九卿、諸侯、大夫,躬耕帝籍。“元辰,蓋郊後吉辰也。……帝籍,爲天神借民力所治之田也。”(29)……是月也,天氣下降,地氣上騰,天地同和,草木萌動。“此陽氣蒸達,可耕之候也。農書曰(30):‘土長冒橛,陳根可拔,耕者急發’也。”……命田司“司謂‘田畯’,主農之官。”……善相丘陵、阪險【二七】、原隰【二八】,土地所宜,五穀所殖,以教導民。……田事既飭,先定準直【二九】,農乃不惑。……

“仲春之月,……耕者少舍,乃脩闔扇。“舍,猶止也。蟄蟲啟戶,耕事少閒,而治門戶。用木曰闔,用竹葦曰扇。”……無作大事,以妨農事。……

“孟夏之月,……勞農勸民,無或失時。“重力勞來之。”……命農勉作,無休於都。“急趣農也。……《王居明堂禮》曰:‘無宿於國’也。”……

“季秋之月,……蟄蟲咸俯在內,皆墐其戶。“墐,謂塗閉之,此避殺氣也。”

“孟冬之月,……天氣上騰,地氣下降,天地不通,閉藏而成冬。……勞農以休息之。“‘黨正’:‘屬民飲酒,正齒位’(31)是也。”……

“仲冬之月,……土事無作,慎無發蓋,無發屋室,……地氣且(32)泄,是謂發天地之房,諸蟄則死,民必疾疫。“大陰用事,尤重閉藏。”按(33)今世有十月、十一月耕者,非直逆天道,害蟄蟲,地亦無膏潤,收必薄少也。……

“季冬之月,……命田官告人出五種;“命田官告民出五(34)種,大寒過,農事將起也。”命農計耦耕事,脩耒耜,具田器。“耜者,耒之金,耜廣五寸。田器,鎡錤之屬。”是月也,日窮于次,月窮于紀,星廻于天,數將幾終,“言日月星辰運行至此月,皆帀於故基(35)。次,舍也;紀,猶合(36)也。”歲且更始,專而農民,毋有所使。“而,猶汝也;言專一汝農民之心,令人(37)預有志(38)於耕稼(39)之事;不可徭役,徭役之(40)則志散,失其業也。”……”

《孟子》曰(41):“士之仕也,猶農夫之耕也。”趙岐注曰:“言仕之爲急,若農夫不耕不可(42)。”

魏文侯曰(43):“民春以力耕,夏以強耘(44),秋以收斂。”

《雜陰陽書》曰:“亥爲天倉,耕之始。”

《呂氏春秋》曰(45):“冬至後五旬七日昌生。昌者,百草之先生也,於是始耕。”高誘注曰(46):“昌,昌蒲,水草也。”

《淮南子》曰(47):“耕之爲事也勞,織之爲事也擾。擾勞之事,而民不舍者,知其可以衣食也。人之情,不能無衣食。衣食之道,必始於耕織,……。物之若耕織,始初甚勞,終必利也衆。”又曰:“不能耕而欲黍粱,不能織而喜縫(48)裳,無其(49)事而求其功,難矣。”

《氾勝之書》(50)曰:“凡耕之本,在於趣時,和土,務糞澤,早鋤早穫。

“春凍解,地氣始通,土一和解。夏至,天氣始暑,陰氣始盛,土復解。夏至後九十日,晝夜分,天地氣和。以此時耕田,一而當五,名曰膏澤,皆得時功。

“春地氣通,可耕堅硬強地黑壚土,輒平摩其塊以生草,草生復耕之,天有小雨復耕和之,勿令有塊以待時。所謂強土而弱之也。

“春候地氣始通:椓橛木長尺二寸,埋尺,見其二寸;立春後,土塊散,上沒橛,陳根可拔。此時二十日以後,和氣去,即土剛。以時耕,一而當四;和氣去耕,四不當一。

“杏始華榮,輒耕輕土弱土。望杏花落,復耕。耕輒藺之。草生,有雨澤,耕重藺之。土甚輕者,以牛羊踐之。如此則土強。此謂弱土而強之也。

“春氣未通,則土歷適不保澤,終歲不宜稼,非糞不解。慎無旱耕。須草生,至可耕時,有雨即耕,土相親,苗獨生,草穢爛,皆成良田。此一耕而當五也。不如此而旱耕,塊硬,苗、穢同孔出,不可鋤治,反爲敗田。秋無雨而耕,絕土氣,土堅,名曰‘臘田’。及盛冬耕,泄陰氣,土枯燥,名曰‘脯田’。脯田與臘田,皆傷田,二歲不起稼,則一歲休之。

“凡麥田,常以五月耕,六月再耕,七月勿耕,謹摩平以待種時。五月耕,一當三。六月耕,一當再。若七月耕,五不當一。

“冬雨雪止,輒以藺之,掩地雪,勿使從風飛去;後雪復藺之;則立春保澤,凍蟲死,來年宜稼。

“得時之和,適地之宜,田雖薄惡,收可畝十石。”

崔寔《四民月令》(51)曰:“正月,地氣上騰,土長冒橛,陳根可拔,急菑強土黑壚之田。二月,陰凍畢澤,可菑美田緩土及河渚小處。三月,杏華盛,可菑沙白輕土之田。五月、六月,可菑麥田。”

崔寔《政論》曰(52):“武帝以趙過爲搜粟都尉【三0】,教民耕殖。其法三犂共一牛,一人將之,下種,挽耬,皆取備焉。

日種一頃。至今三輔【三一】猶賴其利。今遼東【三二】耕犂,轅長四尺,迴轉相妨,既用兩牛,兩人牽之,一人將耕,一人下種,二人挽耬(53):凡用兩牛六人,一日纔種二十五畝。其懸絕如此。”按三犂共一牛,若今三脚耬【三三】矣,未知耕法如何【三四】?今自濟州以西,猶用長轅犂、兩脚耬。長轅耕平地尚可,於山澗之間則不任用,且廻轉至難,費力,未若齊人蔚犂之柔便也。兩脚耬,種壠穊【三五】,亦不如一脚耬之得中也。

( 1)此段引文,不見今本《周書》,當是今本五十九篇以外的佚文。《太平御覽》卷 840“粟”引《周書》作:“神農之時,天雨粟,神農耕而種之。作陶,冶斤斧,破木爲耜,鉏、耨以墾草莽,然後五穀興,以助菓蓏之實。”

( 2)《路史·餘論》引《世本》作“垂作耒耨。”《左傳·僖公三十三年》孔穎達疏及《爾雅·釋器》邢昺疏均引作“垂作耨。”《廣韻》“十八隊”“耒”字下及“六止”“耜”字下分別引作“倕作耒”、“倕作耜”,與《要術》所引同。

( 3)這句是《世本》的注文。清張澍輯集的《世本》卷 1《作篇》有如下記載:“宋注:‘垂,神農之臣也。’”所稱“宋注”,雷學淇校輯《世本》卷下作“宋衷”,是東漢末人。

( 4)《呂氏春秋》(《四部叢刊》本)《任地》篇是:“是以六尺之耜,所以成畝也;其博八寸,所以成甽也。”又說:“耨,柄尺,此其度也;其耨(按係‘博’字之誤)六寸,所以間稼也。”“博”指寬度,這是說耜寬八寸,耨寬六寸。《要術》引作“耜博六寸”,疑有誤。

( 5)見《爾雅·釋器》,文同。

( 6)犍爲舍人是《爾雅》的最早注釋者,據唐陸德明《經典釋文》《序錄》說是漢武帝時人。其注本現已佚失。“名定”,明抄作“一名定”,院刻殘頁及金抄均無“一”字,《太平御覽》卷 823“耨”引犍爲舍人注《爾雅》:“斪斸名定”,亦無“一”字,而且明抄的“一”字夾寫在“也名”二字之間,以添寫漏字的形式加入,可以明顯地看出原亦無“一”字,乃是後人根據晚出的本子(如湖湘本、《津逮》本即有“一”字)硬插補上去的,故不從。

( 7)《纂文》,南朝宋何承天撰,書已失傳。《太平御覽》卷 823“耨”引《纂文》作:“養苗之道,鋤耨如銍,柄長三尺,刃廣二寸,以封地除草也。”有脫譌字。

( 8)《說文》:“耒,手耕曲木也。”同《要術》所引。《●,臿也。”“,耒耑也。”與《要術》所引不同。

( 9)《說文》“斸”字下只說:“斫也,從斤屬聲。”《要術》所引見木部“欘”字下:“斫也,齊謂之鎡錤。一曰,斤柄性自曲者。”盖“斸”、“欘”二字通用,字亦作“钃”,是鋤類農具。歷來解釋家亦以“鋤屬”釋“鎡錤”,或逕釋爲“鋤”。

      段玉裁注“斤柄性自曲者”稱:“謂斫木之斤,及斫田之器,其木首接金者,生而內句,不假煣治,是謂之欘。”則是裝有向裡彎曲的木柄的“斤”叫做“欘”。《說文》:“斤,斫木也。”王筠《說文句讀》:“斤之刃橫,斧之刃縱,其用與鋤钁相似,不與刀鋸相似。”所謂“刃橫”,指刃口與柄成彎角,像鋤類,這是“斤”;“刃縱”指刃口與柄同方向,像刀類,這是“斧”。據此解釋,“欘”的另一意義即所謂“斤柄性自曲者”,是指勾頭的鋤(如鵝頸鋤),也指勾頭橫斫的斧。

(10)“象四口”,黃校劉錄、張校作“象形從四口”,勞校同,黃校陸錄作“象形從四□,□十”,明抄作“象形四口”(“形”字夾寫在“象四”二字之間,也是後人插補上去的),茲據金抄及徐鉉本《說文》作“象四口”。“口”,應是“□”,即古“圍”字。段玉裁注:“謂□與十合之,所以象阡陌之一縱一橫也。”徐灝《說文解字注箋》:“謂田之四畔也。”

(11)“一曰,古者井田”,今本《說文》同,但文義似有未盡。據丁福保《說文解字詁林》:“福保案,慧琳《音義》四十一卷二十頁、希麟《續音義》一卷十一頁‘耕’注引《說文》有‘或作畊,古字也’一語。”則“古者井田”是解釋“畊”字的,今本《說文》似有奪文。

(12)《釋名·釋地》作:“已耕者曰田。田,填也,五稼填滿其中也。”

(13)金抄、黃校、張校、明抄、漸西本均有“則”字,應有,但《津逮》本、《學津》本沒有。《釋名·釋用器》原文亦有。清畢沅《釋名疏證》“據《齊民要術》引刪”去此“則”字,實被《津逮》本所誤。

(14)《釋名·釋用器》作:“耨,以鋤嫗耨禾也。”“以鋤”應作“似鋤”,指耨的形製像鋤。《太平御覽》卷823 “耨”引《釋名》作:“耨,似鋤,以耨禾也。”亦作“似鋤”。而且《釋名》原文緊接在這句下面的一句是:“鑮,亦鋤屬也。”可以說明耨亦鋤屬。上條“犂”,《釋名·釋用器》文同,只句末多“也”字。

(15)《釋名·釋用器》作:“钃,誅也,主以誅除物根株也。”

(16)明抄、湖湘本作“至春而開墾”,金抄、黃校、張校無“墾”字,唐韓鄂《四時纂要》“七月”篇採《要術》亦無“墾”字,茲從金抄。注文“根朽省功”四字,湖湘本、《津逮》本全脫。

(17)黃校、張校、明抄均作“入地盡也”,茲從金抄及《四時纂要》採《要術》作“入地盡矣”(湖湘本等此四字全脫)。

(18)金抄、黃校、張校、明抄均作“胡洛反”,誤;湖湘本、《津逮》本更將這三字錯合成“●洛”二字。按此字音注《玉篇》、《廣韻》、《說文》徐鉉注均作“胡格切”,“洛”顯係“格”字之誤,茲改正(漸西本已據吾點校改正)。

(19)“耰”,《說文》作“櫌”,解釋是:“摩田器,從木憂聲。”(20)金抄、湖湘本作“曰”,誤;茲從黃校、張校、明抄作“田”。

(21)黃校、湖湘本等及《輯要》引均作“秋”,誤;北方春多風旱,金抄、明抄作“春”,是。

(22)見《鹽鐵論·輕重》篇,“茂木”作“茂林”,餘同。(23)明抄作“北”,誤;茲從金抄、湖湘本作“比”,音避,是等到的意思。(24)黃校、明抄作“頭”,誤;茲從金抄、湖湘本作“豆”。

(25)各本均作“美懿反”,誤;僅《討原》本據《輯要》引改作“羹懿反”,是,茲改正。又明抄“反”字下多“漫掩也”三字,但擠寫在一個字的空格內(“美懿反”作雙行小注,剛剩有一個空格),金抄無此三字,證明明抄也是後來什麼人根據晚出的湖湘本或《津逮》本硬補進去的。而且用“漫掩也”解釋“●種”也不恰當。故從金抄。

(26)明抄作“古末反”,湖湘本作“古未反”,均誤;茲從金抄、《學津》本、漸西本作“方末反”(卷 1《種穀》篇“即鋒茇下”的注中注,明抄亦作“方末反”)。

(27)“●”,明抄、湖湘本譌作“●”,據金抄等改正。

(28)“《春秋傳》曰”云云,係鄭玄注內原有引文,非《要術》所引。文出《左傳·襄公七年》。《左傳》原文“春”作“夫”,今本《月令》鄭玄注亦引作“夫”。

(29)引號(“ ”)內仍是鄭玄注文,下同。《要術》所引《月令》原文和鄭玄注文,與今本《禮記·月令》基本上相同,其無大差別者,不作校記。

(30)這裏《農書》云云,《月令》孔頴達疏稱:“鄭所引《農書》,先師以爲《氾勝之書》也。”參看下文所引《氾勝之書》。

(31)這是鄭玄注引《周禮·地官》“黨正”文。(32)“且”,《呂氏春秋·仲冬紀》同,《月令》作“沮”。“且”通“沮”。(33)按語係《要術》所加。

(34)各本脫“五”字,據《月令》正文及鄭注補。上文“命田官告人出五種”,《月令》作“令告民出五種”,無“田官”二字。鄭玄注:“令田官告民出五種,明大寒氣過,農事將起也。”

(35)黃校作“皆匝於故墓”,明抄作“皆市於故墓”,均誤;金抄作“皆帀於故基”,湖湘本、《津逮》本作“皆匝於故會”。環繞一周叫做“帀”(通作“匝”),“市”、“墓”顯係“帀”、“基”之誤,茲從金抄。《月令》鄭玄注作“皆周匝於故處也”。

(36)明抄作“舍”,誤;茲從金抄、黃校、湖湘本作“合”。《月令》鄭玄注作:“紀,會也。”

(37)“人”,《月令》鄭玄注作“之”。

(38)黃校、張校、明抄作“思”,誤;茲從金抄、湖湘本及《月令》鄭玄注原文作“志”。

(39)湖湘本、《津逮》本作“辦稼”,明抄作“辨稼”,均譌;茲從金抄及《月令》鄭玄注原文作“耕稼”。

(40)《月令》鄭玄注作:“不可徭役,徭役之則志散失業也。”《要術》各本脫“徭役之”三字,茲補入。

(41)見《孟子·滕文公下》篇。

(42)《孟子》趙岐注作“不可不耕”。金抄、黃校、張校、明抄均作“不耕不可”,明清刻本改作“不可不耕”。

(43)魏文侯語,見《淮南子·人間訓》,“夏”作“暑”,餘同。

(44)“強耘”,兩宋本同《淮南子》原文,明刻本始譌作“鏹耘”,《農政全書》引《要術》又譌作“鋤耘”(徐光啟用的是明刻本,改“鏹”爲“鋤”是可以理解的,但“鋤耘”不限於夏季,“強耘”即《管子·匡乘馬》篇所謂“熱芸”,徐氏似未查原書),以後漸西本就跟着錯。

(45)見《呂氏春秋·任地》篇,“昌”皆作“菖”,二字古通;“昌生”作“菖始生”,“始”字應有;“先生也”作“先生者也”,“者”字也不能少,《要術》似均脫。

(46)《呂氏春秋》高誘注“昌”亦均作“菖”,“水草也”下尚有“冬至後五十七日而挺生”句。

(47)見《淮南子·主術訓》。下文“又曰”一段見《淮南子·說林訓》。(48)“縫”,《淮南子·說林訓》作“采”。(49)《淮南子·說林訓》無“其”字,《要術》所引較勝。

(50)關於本篇和其他各篇所引《氾勝之書》的校勘和注釋,另見萬國鼎《氾勝之書輯釋》,本書一般從略。

(51)關於本篇和其他各篇所引崔寔《四民月令》的校勘和注釋,另見繆啟愉《四民月令輯釋》,本書一般從略。

(52)崔寔《政論》的引文,《太平御覽》卷 823“犂”有引到,文句基本相同,但有大段錯亂。參看《四民月令輯釋》附錄一。

(53)既已“一人將耕”,爲什麼還要“二人挽耬”?遼東“耕犂”的所以較落後,恐怕正因爲還沒有傳進耬車。因此這裏“挽耬”二字很費解,疑有誤字。

【一】 東漢王充《論衡·感虛篇》:“天雨穀,論者謂之從天而下,變而生。如以雲雨論之,雨穀之變,不足怪也。何以驗之?夫雲雨出於丘山,降散則爲雨矣。……夫穀之雨,猶復雲布之亦從地起,因與疾風俱飄,參於天,集於地。人見其從天落也,則謂之天雨穀。建武三十一年,陳留雨穀,穀下蔽地。案視穀形,若茨而黑,有似於稗實也。……此穀生於草野之中,成熟垂委於地,遭疾風暴起,吹揚與之俱飛,風衰穀集墜於中國。中國見之,謂之雨穀。”王充這個說法是合乎科學道理的,他駁斥了讖緯家的變異之說,確實是古代傑出的唯物論者。

【二】 “鋤”指長柄鋤,“耨”是短柄鋤,“鏟”是短柄的狹刃小鏟,使更能細緻地挑去苗間雜草或間苗。參看注釋【三】。

【三】 “嫗”通“傴”。《淮南子·原道訓》:“羽者嫗伏。”高誘注:“以氣剖卵也。”《後漢書》卷 110《趙壹傳》:“嫗名勢。”李賢注:“嫗,猶傴僂也。”嫗亦讀若歐上聲,現在江浙方言有稱向前俯身爲“嫗”,亦有稱大彎腰爲“嫗倒”者。所以“嫗耨禾”是俯身或蹲着除草(當然也可以間苗)的意思。《呂氏春秋·任地》篇:“耨,柄尺,此其度也。”耨柄長僅一尺,也說明這一種短手鋤是俯身或蹲着用一隻手執柄使用的。《說文》:“鉏,立薅斫也。”“鉏”即“鋤”字,纔是立着削草用的。據此,古人是把短柄的叫做“耨”(亦寫作“●”或“鎒”),長柄的叫做“鋤”或“鎛”。所以《釋名·釋用器》說:“耨,似鋤。”《纂文》說:“養苗之道,鋤不如耨,耨不如鏟。”正是這個道理。“鏟”比耨更狹小,使俯身挑去苗間雜草時,操作更方便。這一類農具的創製,充分說明我國古代勞動人民對於田間管理工作的細緻。這一類小農具,現在還有在使用的。

【四】 “芟”音衫,是刈草。“艾”通“刈”;又通“乂”,則是治理的意思。這裏“芟艾”連用,是指割治開荒地裏的雜草木。

【五】 “●”,音罌,字書只說“刊木也”,引《要術》此句爲證。但這樣解釋是不正確的。看下文“葉死不扇,……三年後,根枯莖朽”,可見並沒有把樹砍掉,而是用環剝法(在樹幹迫根處剝去一圈皮層,包括形成層在內)使樹枯死。王禎《農書·墾耕篇》注“●殺之”說:“謂剝斷樹皮,其樹立死。”是正確的。

【六】 “扇”指遮陰,“不扇”指樹冠不再遮蔽日光。

【七】 “鐵齒●楱”,這裏指牲畜拉的鐵齒耙。

【八】 “杷”即“耙”字,亦作“鈀”、“”。此處當動詞用,“再徧杷之”是說耙二遍。

【九】 “勞”,見卷前《雜說》篇注釋【五】。此處當動詞用。《集韻》作“●”,今寫同。

【一0】“中”,北方話,“可以”、“合適”的意思。

【一一】“堅”,指濕耕使土塊乾燥後堅硬不易破碎。《說文》:“,水乾也。一曰,堅也。”《玉篇》、《廣韻》都說:“土乾也。”段玉裁注《說文》:“按乾與堅,義相成,水乾則土必堅。”

【一二】“白背速●楱之”,指土壤稍乾時從速用鐵齒耙耙過。賈思勰是山東人,書中多用當地俗語,現在魯東仍把土壤稍乾時土面變成白色稱做“白背”。

【一三】“尋”是隨即,“尋手”意即隨手,指耕後隨手就要摩●。

【一四】“●”,字書解釋“田實也”,即引《要術》此語爲証。但似有問題,因爲“●”解釋作“實”,在這裏即使單獨指出“實”的土壤物理性,仍然沒有多大意義而且不解決問題。問題在爲什麼秋田會“●實”。這個主要應是由於北方秋季雨水較多的緣故,所以下文接着說“濕勞令地硬”。因此這個“●”字應是“隰”的孳生字,是由當時當地的口語中創造出來的,它指的是因雨水較多而使田土塌實的狀況,以區別於“下濕曰隰”的“隰”字和普通的“濕”字。

【一五】“作暴”,猶言“作踐”、“作耗”、“糟塌”。清郝懿行《寶訓·雜說》篇引《要術》“不如作暴”作的注解:“暴,……耗也。”或釋爲“作罷”,可備一說。

【一六】“廉”是狹仄的意思。“犂欲廉”,指犂起的土條不要太寬,要狹仄些。王禎《農書·墾耕篇》:“欲廉欲猛,取之犂梢。”“犂梢”指犂柄,犂地時使犂柄稍側,帶動犂鑱跟着傾側,則起土較狹。起土狹則犂的拉力輕,犂條細,可以減少和消減犂不到的犂脊,地就耕得細而勻透。下文所說:“犂廉耕細,牛復不疲”,指此。

【一七】“●”是由“掩”字孳生而來的。“●青”指把青草耕覆在土中。這是耕翻青草作爲綠肥的最早記載。注內所稱,指來春再耕翻越冬青草作綠肥。

【一八】再耕叫做“轉地”。

【一九】菅、茅均屬禾本科雜草。菅(音姦)具有粗壯的根頭和鬚根。茅具有長根莖,蔓延甚廣,生長力極強。這二種都是難除的雜草。

【二0】豆科作物是很好的綠肥,《要術》已有明確的認識。“胡麻”即芝麻。現在甘肅等地俗稱亞麻爲“胡麻”,非《要術》所指。

【二一】“●”,《集韻》:“音謎,散種也”;《輯要》引《要術》自加注解說:“漫種也”。漫種、散種,均指撒播。按“●”字應從冀聲,不應從“米”聲,實際就是作稠密解釋的“穊”的異寫字。《要術》卷 8《作豉》篇“作豉法”:“令稀●均調”,可知“●”和“稀”對文,顯然是“密”的意思。所以“●種”就是“穊種”,意即播種要密。後讀唐韓鄂《四時纂要》“五月”篇“肥田法”條採錄《要術》“美田之法”正作“穊種”,又《要術》卷 3《種葵》篇:“五、六月中,穊種菉豆,至七月、八月,犂●殺之”,與此處正相一致,均其明証。在這種場合,撒播可能是“穊種”的主要播種法,但“穊種”本身不是撒播。因此,“散種”、“漫種”的解釋,混淆了“穊種”的原義;明抄加注的“漫掩也”,更不通。

【二二】“茇”,這裏指作物收割後留在地裡的殘株,現在北方通稱爲“茬”。《說文》:“茇,艸根也。”音撥。據《要術》音注,音拂。

【二三】“羸”是瘦弱,指牛,承上文“牛力弱”而言,省去“牛”字。“移”是轉移,即轉爲移用之意,意即就用弱牛於鋒地,不再用於耕地。爲了在作物收割後能夠從速淺耕滅茬,並避免重役疲牛,這是雙方兼顧的不得已的辦法。或釋“羸”爲倒伏的禾稈,容有未照。

【二四】“鋒”是一種有尖銳犂鑱而無犂壁的農具,起土淺,不覆轉,亦不推向一邊或兩旁。此處作動詞用。按王禎《農書》卷13“鋒”條稱:“鋒,古農器也,其金比犂鑱小而加銳,其柄如耒,首如刃鋒,故名鋒,取其銛利也。”又稱:“農書云,無●而耕曰耩。既鋒矣,固不必耩,蓋鋒與耩相類。今耩多用歧頭,若易鋒爲耩,亦可代也。”依照王禎所說,似乎鋒與耩相類而可以互易。但這和《要術》所說不合。《要術》卷 1《種穀》篇:“苗高一尺鋒之。耩者非不壅本苗深,殺草益實,然令地堅硬,乏澤難耕。”卷 2《黍穄》篇:“苗生壠平,即宜杷勞,鋤三徧乃止,鋒而不耩。”下面小注:“苗晚耩,即多折也。”卷 2《大豆》篇:“鋒、耩各一,鋤不過再。”可見鋒與耩必然有它們頗爲突出的不同之處。王禎《農書》所載鋒的圖形,完全用人力操作,也和《要術》所說用畜力不合。據我們推測,鋒是一種有尖銳犂鑱而沒有犂壁的農具,它的特點是起土淺而不覆,拉力輕,有淺耕保墑的作用。耩也是有鑱而無壁的,這一點和鋒相類。但是鋒的鑱尖銳而平,耩則可能兩旁低而中間有高稜,前端平而後部漸向上彎,有把土推向兩旁的作用,所以說:“耩者非不壅本苗深。”

【二五】《集韻》“二十三錫”:“離而種之曰●,賈思勰說。”清倪倬《農雅·釋事》篇因用其說以釋“●”。但《要術》並無“離而種之”叫做“●”的說法。按金抄源出院刻,丁度等受命編撰《集韻》時,院刻已出版,但今傳金抄亦無此說,《集韻》指爲“賈思勰說”,未知何據。又《廣韻》“十二霽”有“●”字,解釋是:“不耕而種”。《集韻》亦有,解釋同《廣韻》。就《要術》上下文義看來,“●種”是指前作收獲後不經過耕地就下種,其義與“不耕而種”符合。則“●”、“●”可能是一字。“不耕而種”究意怎樣種法,點播自然很有可能,但也沒有理由排斥耩溝條播,因此丁度“離而種之”的解釋就很含混。這樣的注解,賈思勰自己是不會有的。

【二六】“啟蟄”,指正月中氣,和現在以“驚蟄”爲二月節不同。鄭玄注《月令》此處的上文“蟄蟲始振”稱:“《夏小正》:‘正月啟蟄’,……漢始亦以‘驚蟄’爲正月中。”漢初以前的節氣順序是:立春、驚蟄、雨水、春分,現在的農曆將中間的二個節氣倒過來,那是西漢末劉歆造“三統曆”以後的事。

【二七】傾坡叫做“阪”。“險”是山險之地。《詩經·小雅·正月》:“瞻彼阪田。”鄭玄箋:“阪田,崎嶇墝埆之處。”則“阪田”兼有“阪”與“險”的涵義。這些地方開發爲農田,有利也有弊,其弊在不加適當的水土保持措施,會造成嚴重的水土流失。所以《淮南子·主術訓》就明確指出:“丘陵、阪險不生五穀者,樹以竹木。”對水土保持已重視。

【二八】《爾雅·釋地》:“廣平曰原。”“下濕曰隰。”隰音習。《公羊傳、昭公元年》:“上平曰原,下平曰隰。”原、隰同類,都指平地,但有高平和低平之分。

【二九】《月令》鄭玄注:“準直,謂封疆、徑、遂也。”指彊界、徑路、溝洫。

【三0】漢承秦制,改秦官“治粟內史”爲“大司農”(亦稱“大農”),主管全國經費。“搜粟都尉”是協助大司農的高級農官,主要管農業收入和教導農業生產,有時大司農缺員,即由搜粟都尉兼領。但搜粟都尉不常設。趙過的事蹟,約早于氾勝之教田三輔六十年。

【三一】“三輔”,指京兆尹、左馮翊、右扶風(原係官名,後成爲地名)所轄地,包括西漢都城長安及其附近地區。

【三二】遼東,漢郡名,有今遼寧省東南部遼河以東地區。

【三三】王禎《農書》卷12有“兩脚耬車”圖,並說:“耬車,下種器也。……耬種之制不一,有獨脚、兩脚、三脚之異。今燕、趙、齊、魯之間,多有兩脚耬,關以西有四脚耬,但添一牛,功又速也。夫耬,中土皆用之,他方或未經見。”用耬車播種,是我國勞動人民在二千年前的偉大創造。

【三四】“未知耕法如何?”據王禎《農書》卷12“耬車”記載使用耬車播種的人力是:“用一人牽傍,一人執耬,且行且搖,種乃自下。”掌耬和牽牲口,至少也得二人。過去北方用舊耬車播種,一般是一人扶耬,一人牽牲口,兩人往漏斗裡溜子,隨後鎮壓。而崔寔所說的趙過播種法,只用一人,“下種,挽耬,皆取備焉,日種一頃”,可以想見是不用人牽挽牲口,播行不求勻直很粗放的。

【三五】“種壠穊”,嫌播行太密。由於耬脚是固定的,所以行距也固定了,不如“一脚耬”的可以自由掌握行距的寬窄。當時還沒有可以調節行距寬窄的耬車。

收種第二

收種第二

楊泉《物理論》曰(1):“梁【一】者,黍、稷之總名;稻者,溉種之總名;菽者,衆豆之總名。三穀各二十種,爲六十;蔬、果之實,助穀各二十,凡爲百種。故《詩》曰(2):‘播厥百穀’也。”

凡五穀種子,浥鬱【二】則不生,生者亦尋【三】死。種雜者,禾則早晚不均,舂(3)復減而難熟【四】,糶賣以雜糅見疵,炊爨失生熟之節。所以特宜存意,不可徒然。

粟、黍、穄、粱、秫,常歲歲別收,選好穗純色者,劁【五】才彫反刈高懸之。至春治取,別種【六】,以擬【七】明年種子。耬耩●種,一斗可種一畝。量家田所須種子多少而種之。其別種種子,常(4)須加鋤。鋤多則無秕也。先治而別埋,先治,場淨不雜;窖埋,又勝器盛。還以所治蘘草【八】蔽窖。不爾必有爲雜之患。將種前二十許日,開出水洮【九】,浮(5)秕去則無莠。即曬令燥,種之。依《周官》相地所宜而糞種之。【一0】

《氾勝之術》曰:“牽馬令就穀堆食數口,以馬踐過爲種,無虸蚄,厭虸蚄蟲也。”

《周官》曰(6):“草人,掌土化之法,以物地相其宜而爲之種。鄭玄注曰:“土化之法,化之使美,若氾勝之術也。以物地,占其形色。爲之種,黃白宜以種禾之屬。”凡糞種:騂剛【一一】用牛,赤緹【一二】用羊,墳壤【一三】用麋,渴澤【一四】用鹿,鹹潟【一五】用貆【一六】,勃壤【一七】用狐,埴壚【一八】用豕,彊●【一九】用蕡【二0】,輕爂【二一】用犬。此“草人”職(9)。鄭玄注曰:“凡所以糞種者,皆謂煮取汁也。【二二】赤緹,縓色也;渴澤,故水處也;潟,鹵也;貆(7),貒也;勃壤,粉解者;埴壚,黏疏者;彊●,強堅者;輕燢(8),輕脃者。故書‘騂’爲‘挈’,‘墳’作‘蚠’。杜子春【二三】‘挈’讀爲‘騂’,謂地色赤而土剛強也。鄭司農云:‘用牛,以牛骨汁漬其種也,謂之糞種。墳壤,多蚠鼠【二四】也。壤,白色。蕡,麻也。’玄謂墳壤,潤解【二五】。””

《淮南術》曰(10):“從冬至日數至來年正月朔日,五十日者,民食足;不滿五十日者,日減一斗;有餘日,日益一斗。”

《氾勝之書》曰:“種傷濕鬱熱則生蟲也。

“取麥種,候熟可穫,擇穗大彊者斬,束立場中之高燥處,曝使極燥。無令有白魚【二六】,有輒揚治之。取乾艾雜藏之,麥一石,艾一把。藏以瓦器、竹器。順時種之,則收常倍。

“取禾種,擇高大者,斬一節下,把懸高燥處,苗則不敗。

“欲知歲所宜,以布囊盛粟等諸物種,平量之,埋陰地。冬至後五十日,發取量之,息最多者,歲所宜也。”

《崔寔》曰(11):“平量五穀各一升,小甖盛,埋垣北牆陰下,……。”餘法同上。

《師曠占術》曰:“杏多實不蟲者,來年秋禾善。五木者,五穀之先;欲知五穀,但視五木。擇其木盛者,來年多種之,萬不失一也。”

( 1)《太平御覽》卷 837“穀”引楊泉《物理論》和《要術》基本相同,惟最末多“穀者,衆種之大名也”句。

( 2)《詩經·小雅·大田》、《周頌·噫嘻》、《載芟》、《良耜》等篇,均有此句。( 3)明抄、湖湘本譌作“春”;茲從金抄及《輯要》引作“舂”。

( 4)明抄、湖湘本譌作“嘗”;茲從金抄作“常”。或以爲明抄作“嘗”是避明光宗朱常洛的名字改的,並以此定明抄抄書的時期,這是由於沒有見到湖湘本的緣故,因爲湖湘本刻於明光宗以前,已自作“嘗”,並且明抄還有原應作“嘗”而寫作“常”的,更無法用避名來解釋。

( 5)明抄誤作“深”;茲從金抄、湖湘本等作“浮”。

( 6)《周官》即《周禮》。此段見《周禮·地官》“草人”。正文及鄭玄注並同《要術》。

( 7)金抄、湖湘本及《周禮》原文作“貆”;黃校、張校、明抄作“貊”,雖“貊”、“貆”同類,仍應是“貆”字之譌。“貆”音桓(又音暄),與宋欽宗趙桓名同音,南宋本避其名改爲闕末筆作“●”(如“桓”避改爲“●”,“恒”避改爲“●”),而刻書人或抄錄人却錯成“貊”。

( 8)黃校、張校、明抄譌作“爨”,茲從金抄、湖湘本及《周禮》原文作“爂”。但正字仍應作“●”。

( 9)“此‘草人’職”,此句《要術》所加。(10)《淮南子·天文訓》亦載其說,完全是迷信的說法。

(11)“崔寔曰”,沒有指明是崔寔的什麼書,據韓鄂《四時纂要》引崔寔此條列在十一月,証明是《四民月令》文。

【一】 “粱”本來是粟的好品種,這裏當作黍、粟的共名,是楊氏的特殊用法,和一般解釋不同。

【二】 “浥鬱”,指受潮發熱,因而損壞了種子,即《氾勝之書》所謂“傷濕鬱熱”。《要術》他處亦稱“鬱浥”,或單稱“浥”或“裛”或“鬱”。這裏指的是種子貯藏不好。另一種情況,由於土壤中水分不足,因而悶壞種子,也稱“浥鬱”,例如卷 2《大豆》篇小注:“澤少則否,爲其浥鬱不生。”現在各地口語不同,或稱“窩”或“渥”,亦稱“塢”,或稱“蒸”稱“悶”,又稱“燠”。這些口語,都可以表示出一種由於濕度、溫度和通氣性有了變化,因而引起變質的情況。

【三】 “尋”,隨即,很快地,沒有多久。

【四】 “減”,指出米率。“難熟”指難於舂成熟米(即精好的米)。

【五】 “劁”,音樵,割的意思。《廣雅·釋詁一》:“斷也。”《玉篇》:“刈穫也。”但這裏似指割穗。卷 2《種瓜》篇:“先種晚禾,熟,劁刈取穗。”所指相同。

【六】 “治取”,妥善地打下來。“別種”,另外種在留種地上。

【七】 “擬”,“準備用作”的意思。《要術》中常這樣用。

【八】 “蘘”,這裏是借用字。《要術》中賈氏本文常是“黍穰”、“穄穰”連稱,稱穀、麥、稻時,則爲“穀●”、“麥𪌭”、“稻稈”等,絕無“穀穰”、“麥穰”、“稻穰”。因此“穰”,在《要術》是專用於黍類的稿稈。這里“蘘草”應是泛指穀物稿稈包括斷莖殘葉等在內的總名,以別於“穰”。參看卷 7《笨麴并酒》篇注釋。重要的是用原稿稈蔽蓋原穀物種子。

【九】 “洮”同“淘”。“水洮”即用水汰去浮秕,即今水選。

【一0】到此爲止,《要術》採用穗選法培育和繁殖良種,留地單種,單收,單打,單存,窖埋以及水選,晒種,最後按地宜下種,總結了當時勞動人民對於種子保純、種子處理和作物對於土壤的適應性各方面豐富的經驗,已經達到一定高的水平。

【一一】“騂剛”,大概是黃紅色黏質土。《說文》:“●,赤剛土也”。“●”即“騂”字,音辛。鄭玄注:“杜子春……謂地色赤而土剛強也。”又《詩經·魯頌·駉》:“有騂有騏。”毛《傳》:“赤黃曰騂”。

【一二】“赤緹”,指赤黃色的土。“緹”音題,又音體,是黃而帶紅或淺紅色,與“縓”同義。

【一三】“墳”與“坋”通。《說文》:“坋,塵也。”《通俗文》:“●土曰坌。”“●”即“勃”字。“墳”、“勃”均指粉末。“墳壤”與“勃壤”相似,但有不同,參看注釋【一七】。

【一四】“渴澤”,略同於現在所謂濕土。鄭玄注:“故水處也。”孫詒讓《周禮正義》:“渴澤,猶竭澤也。澤故有水,今涸渴,則無水而可耕種,故云‘故水處’。”

【一五】“鹹潟”,指鹽碱土。鄭玄釋“潟”爲“鹵”。《說文》:“鹵,西方鹹地也。……安定有鹵縣。東方謂之●,西方謂之鹵。”孫詒讓《周禮·正義》:“案據《說文》,則鹹潟正字當作‘●’,●隸變爲‘斥’,或叚‘舄’爲之,或又加水爲‘潟’,實一字也。”

【一六】“貆”音喧,又音桓,說文:“貉之類。”這里鄭玄注:“貆,貒也。”貒音湍,則是猪貛。又《詩經·魏風·伐檀》:“胡瞻爾庭有縣貆兮。”鄭玄箋:“貉子曰貆。”

【一七】“勃壤”,鄭玄釋爲“粉解者”,指可以或容易解散爲粉末的土。“勃壤”和“墳壤”既然同稱爲“壤”,疏鬆柔和是它們的共性。它們的區別是:“勃壤”可能是沙壤,乾時容易碎散爲粉末,此即所謂“粉解”。“墳壤”可能是黏壤,濕時才容易解散(凡黏質土越乾越難解散),此即鄭玄所謂“潤解”。但有另一意義,參看注釋【二五】。

【一八】“埴壚”是一種石灰性黏土,並夾雜着很多石灰結核。此即鄭玄所謂“黏疏者”。《說文》:“埴,黏土也。”“壚,黑剛土也。”黏土而又夾雜着磥礰硬塊,所以是硬的。含石灰較多的黏土,比不含石灰的乾時爲脆,亦即乾時容易解散,而且夾雜着大粒子的硬塊,所以說它是疏的。但是這里所說的疏,和壤土的疏鬆不一樣。壤土是柔和無塊而有良好結構的疏鬆。壚土或埴壚則因夾雜硬塊很多,而且乾後較脆,才說它是疏的。

【一九】“●”音喊。“彊●”,可能指比“騂”和“壚”更堅硬的土。騂和壚都是強土,現在在這二種之外,又分列出“彊●”一種,可能更堅硬,故鄭玄釋爲“強堅者”。

【二0】“蕡”,正字應作“黂”,是大麻子。

【二一】“輕爂”,大概指沙土。鄭玄釋爲“輕脃者”。按“爂”應作“●”。●、剽古字通用,即今“漂”字。《釋名·釋地》:“土白曰漂,漂輕飛散也。”

【二二】“凡所以糞種者,皆謂煮取汁也。”和下文鄭衆所解釋的“用牛,以牛骨汁漬其種也,謂之糞種。”都是指的用骨汁漬種的方法。但孫詒讓《周禮正義》引江永說,提出了不同意見。江永認爲“糞種”的“種”,應讀爲種植的種,意即糞田;不能讀爲種子的種,那就變成僅僅煮汁漬一下種子。他說:“凡糞當施之土。如用獸,則以骨灰洒諸田;用麻子,則用擣過麻油之渣布諸田。若土未化,但以汁漬其種,如何能使其土化惡爲美?……今人糞田,未見有煮汁漬種者。農家歲歲糞田,欲其肥美多穀也。若騂剛諸土,未經變化,恐非一歲所能化,況又惟漬其種乎?”江說又本於項安世。我們認爲這樣的解釋比較合理。

【二三】杜子春,西漢末人,受《周禮》于劉歆。至東漢漢明帝時,年將九十,傳其學于鄭衆(即鄭司農,亦稱先鄭)、賈逵。

【二四】“蚠”,亦作“蚡”,或作“鼢”。“蚠鼠”,即鼹鼠。孫詒讓《周禮正義》:“先鄭意,蚠壤謂蚠鼠穴行地中,起土上出,浮解成壤。”

【二五】鄭玄釋“墳壤”爲“潤解”。按《禹貢》“黑墳”孔安國《傳》:“黑色而墳起。”陸德明《經典釋文》引馬融說:“墳,有膏肥也。”孫詒讓《周禮正義》:“案馬云‘有膏肥’,即所謂潤。”但是“潤解”也可以解釋爲遇水解散。孔說墳起,又是另一意義。卷 1《耕田》篇引《氾勝之書》:“春候地氣始通,椓橛木長尺二寸,埋尺,見其二寸;立春後,土塊散,上沒橛,陳根可拔。”情況可能是這樣:土壤下層水分蒸發上升,到表層遇冷,凝結成水,表層水分逐漸增加,嚴寒時結成冰;春季漸暖時,反覆融解和結冰,把土塊分裂,體積增加了,因此向上墳起,把露在地面上的二寸木樁掩沒了。這個同時說明了墳起和潤解。這樣土壤會是肥美的,和馬融說“有膏肥”也是符合的。鄭玄可能根據這一情況而解釋爲“潤解”。

【二六】在同一個小麥穗中,後期開花的小穗,由於養分不足,常結成細小的麥粒,俗稱“麥餘”。“麥餘”本身既不好作種子,而且它的穎殼不易脫落,雜在種子中,更易引起種子變質和蟲害,所以必須設法除去。這裏“白魚”,應即指“麥餘”。

種穀第三稗附出

種穀第三稗附出,稗爲粟類故。(1)

穀,稷也,名粟【一】。穀者,五穀之總名,非指(3)謂粟也。然今人專以稷爲穀,望(4)俗名之耳。

《爾雅》曰(5):“粢,稷也。”

《說文》曰:“粟,嘉穀實也。”

郭義恭《廣志》曰:“有赤粟、白莖(6),有黑格雀粟,有張公斑(7),有含黃倉【二】,有青稷,有雪白粟,亦名白莖。又有白藍下、竹頭莖(8)青、白逮(9)麥、擢石精、盧狗蹯之名種云。”

郭璞注《爾雅》曰(10):“今江東呼稷爲粢。”孫炎曰(11):“稷,粟也【三】。”

按今世粟名,多以人姓字爲名目,亦有觀形立名,亦有會義爲稱,聊復載之云耳:

朱穀(12)、高居黃、劉豬(13)獬、道愍黃、聒穀黃(14)、雀懊黃、續命黃、百日糧【四】,有起婦黃、辱稻糧、奴子黃、●(15)●支穀、焦金黃、●【五】(鳥含反)履蒼(16)——一名麥爭場:此十四種,早熟,耐旱,熟早(17)免蟲。聒穀黃、辱稻糧二種,味美。

今(18)墮車、下馬看、百羣羊、懸蛇赤尾、罷【六】虎黃、雀民泰(19)、馬曳(20)韁、劉豬赤、李浴黃、阿摩糧、東海黃、石●(良臥反(21))歲(蘇臥反)、青莖青、黑好黃、陌南禾(22)、隈隄黃、宋冀癡、指張黃、兔脚青、惠日黃、寫風赤、一晛(23)(奴見反)黃、山鹺(24)(麤左反)、頓●【七】黃:此二十四種,穗皆有毛,耐風【八】,免雀暴【九】。一晛黃一種,易舂。

寶珠黃、俗得白、張鄰黃、白鹺穀、鉤千(25)黃、張蟻白、耿虎黃、都奴赤、茄蘆黃、薰(26)豬赤、魏爽黃、白莖青、竹根黃、調母粱、磊碨黃、劉沙白、僧延黃、赤粱穀、靈忽黃、獺尾青、續德(27)黃、稈容(28)青、孫延黃(29)、豬矢青、煙熏黃、樂婢青、平壽黃、鹿橛白、鹺折筐、黃●穇(30)【一0】、阿居黃、赤巴粱、鹿蹄黃、餓狗蒼、可憐黃、米穀、鹿橛青、阿邏邏(31):此三十八種,中●大穀(32)。白鹺穀、調母粱二種,味美。稈容青、阿居黃、豬矢青(33)三種,味惡。黃●穇、樂婢青二種,易舂。

竹葉青、石抑●(34)創怪反、——竹葉青,一名胡穀。——水黑穀、忽泥青、衝天棒、雉子青、鴟脚穀、鴈頭青、攬堆黃、青子規:此十種晚熟,耐水;有蟲災則盡矣。

凡穀成熟有早晚,苗稈有高下,收實有多少,質性有強弱,米味有美惡,粒實有息耗(35)【一一】。早熟者苗短而收多,晚熟者苗長而收少。強苗者短,黃穀之屬是也;弱苗者長,青、白、黑是也。收少者美而耗,收多者惡而息也。地勢有良薄,良田宜種晚,薄田宜種早。良地非獨宜晚,早亦無害;薄地宜早,晚必不成實也。山、澤有異宜。山田種強苗,以避風霜;澤田種弱苗,以求華實也。順天時,量地利,則用力少而成功多。任情返【一二】道,勞而無獲。入泉伐木,登山求魚,手必虛;迎風散水,逆坂走丸(36),其勢難。

凡穀田,綠豆、小豆底【一三】爲上,麻、黍、胡麻次之,蕪菁、大豆爲下。常見瓜底,不減綠豆,本(37)既不論,聊復記之。

良地一畝,用子五升,薄地三升。此爲稙(38)穀,晚田加種也。

穀田必須歲易【一四】。●子則莠多而收薄矣。●,尹絹反。

二月、三月種者爲稙(39)禾,四月、五月種者爲穉禾【一五】。二月上旬及麻、菩音倍、音勃楊【一六】生種者爲上時,三月上旬及清明節、桃始花爲中時,四月上旬及棗葉生、桑花落爲下時。歲道宜晚者,五月、六月初亦得。

凡春種欲深,宜曳重撻【一七】。夏種欲淺,直置自生。春氣冷,生遲,不曳撻則根虛,雖生輒死。夏氣熱而生速,曳撻遇雨必堅。其春澤【一八】多者,或亦不須撻;必欲撻者,宜須待白背,濕撻令地堅硬故也。

凡種穀,雨後爲佳。遇小雨,宜接濕種;遇大雨,待薉【一九】生。小雨不接濕,無以生禾苗;大雨不待白背,濕輾【二0】則令苗瘦。薉若盛者,先鋤一徧,然後納種乃佳也。春若遇旱,秋耕之地,得仰壠【二一】待雨。春耕者,不中也。夏若仰壠,非直盪汰【二二】不生,兼與草薉俱出【二三】。

凡田欲早晚相雜。防歲道有所宜。有閏之歲,節氣近後,宜晚田。然大率欲早,早田倍多於晚。早田淨而易治,晚者蕪薉(40)難治(41)。其收任【二四】多少,從歲所宜,非關早晚。然早穀皮薄,米實而多;晚穀皮厚,米少而虛也。

苗生如馬耳【二五】則鏃鋤【二六】。諺曰:“欲得穀,馬耳鏃。”初角切(42)。稀豁【二七】之處,鋤而補之。用功蓋不足言,利益動能百倍。凡五穀,唯小鋤【二八】爲良。小鋤者,非直省功,穀亦倍(43)勝。大鋤者,草根繁茂,用功多而收益少。良田率一尺留一科。劉章《耕田歌》曰(44):“深耕穊種,立苗欲疏;非其類者,鋤而去之。”諺云:“廻車倒馬,擲衣不下【二九】,皆十石而收。”言大稀大穊之收,皆均平也。

薄地尋壠躡【三0】之。不耕故。

苗出壠則深鋤。鋤不厭(45)數,周而復始,勿以無草而暫停【三一】。鋤者非止除草,乃地熟而實多,糠薄,米息。鋤得十徧,便得“八米”【三二】也。

春鋤起地,夏爲除草,故春鋤不用觸濕【三三】。六月以後,雖濕亦無嫌。春苗既淺,陰未覆地,濕鋤則地堅。夏苗陰厚,地不見日,故雖濕亦無害矣。《管子》曰(46):“爲國者,使農寒耕而熱芸。”芸,除草也。

苗既出壠,每一經雨,白背時,輒以鐵齒●楱縱橫杷而勞之。杷法:令人坐上,數以手斷去草;草塞齒,則傷苗。如此令地熟軟,易鋤省力。中鋒止【三四】。

苗高一尺,鋒之。三徧者皆佳。耩故項反者,非不壅本苗深,殺草(47),益實,然令地堅硬,乏澤難耕。鋤得五徧以上,不煩耩。必欲耩者,刈穀之後,即鋒茇(方末反)(48)下令突起,則潤澤易耕。

凡種,欲牛遲緩行,種人令促步以足躡壠底【三五】。牛遲則子勻,足躡則苗茂。足跡相接者,亦可不(49)煩撻也。

熟,速刈。乾,速積。刈早則鎌傷【三六】,刈晚則穗折,遇風則收減。濕積則藁爛,積晚則損耗,連雨則生耳【三七】。

凡五穀,大判【三八】上旬種者全收,中旬中收,下旬下收。

《雜陰陽書》曰:“禾‘生’於棗或楊。九十日秀,秀後六十日成。禾‘生’於寅,‘壯’於丁、午,‘長’於丙,‘老’於戊,‘死’於申,惡於壬、癸,忌於乙、丑。

“凡種五穀,以‘生’、‘長’、‘壯’日種者多實,‘老’、‘惡’、‘死’日種者收薄,以忌日種者敗傷。又用‘成’、‘收’、‘滿’、‘平’、‘定’日爲佳。”

《氾勝之書》曰:“小豆忌卯,稻、麻忌辰,禾忌丙,黍忌丑,秫忌寅、未,小麥忌戌,大麥忌子,大豆忌申、卯。凡九穀有忌日,種之不避其忌,則多傷敗。此非虛語也。其自然者,燒黍穰則害瓠。”《史記》曰(50):“陰陽之家,拘而多忌。”止可知其梗槩,不可委曲從之。諺曰:“以時及澤,爲上策”也。

《禮記·月令》曰:“孟秋之月,……修宮室,坏(51)垣牆。……

“仲秋之月,……可以築城郭,……穿竇窖,修囷倉。鄭玄曰:“爲民當入,物當藏也。……墮(52)曰竇,方曰窖。”按諺曰:“家貧無所有,秋牆三五堵。”盖言秋牆堅實,土功之時,一勞永逸,亦貧家之寶也。乃命有司,趣民收斂,務畜【三九】菜,多積聚。“始爲御【四0】冬之備。(53)”……

“季秋之月,……農事備收。“備,猶盡也。”……

“孟冬之月,……謹蓋藏,……循行積聚,無有不斂。“謂芻、禾、薪、蒸【四一】之屬也。”……

“仲冬之月,……農有不收藏積聚者,……取之不詰。“此收斂尤急之時,有人取者不罪,所以警其主也。”……”

《尚書考靈曜》曰:“春,鳥星【四二】昏中,以種稷。“鳥,朱鳥鶉火也。(54)”秋,虛星昏中,以收斂。“虛,玄枵也。””

《莊子》長梧封人【四三】曰(55):“昔予爲禾,耕而鹵莽忙補反(56)之,則其實亦鹵莽而報予;芸而滅裂之,其實亦滅裂而報予。郭象曰:“鹵莽、滅裂【四四】,輕脫末略,不盡其分。”予來年變齊【四五】在細反,深其耕而熟耰【四六】之,其禾繁以滋。予終年厭飱【四七】。”

《孟子》曰(57):“不違農時,穀不可勝食(58)。趙岐注曰(59):“使民得務農,不違奪其農時,則五穀饒穰【四八】,不可勝食也。””“諺曰(60):‘雖有智惠(61),不如乘勢;雖有鎡錤(62)【四九】上茲下其,不如待時。’趙岐曰:“乘勢,居富貴之勢。鎡錤,田器,耒耜之屬。待時,謂農之三時【五0】。””又曰:“五穀,種之美者也;苟爲不熟,不如稊【五一】稗(63)。夫仁(64),亦在熟而已矣(65)。趙岐曰:“熟,成也。五穀雖美,種之不成,不如稊稗之草,其實可食。爲仁不成,亦猶是。””

《淮南子》曰(66):“夫地勢,水東流,人必事焉,然後水潦得谷行。“水勢雖東流,人必事而通之,使得循谷而行也。(67)”禾稼春生,人必加功焉,故五穀遂長。高誘曰:“加功,謂‘是藨是蓘(68)【五二】’芸耕(69)之也。遂,成也。”聽其自流,待其自生,大禹(70)之功不立,而后稷之智不用。”

“禹決江疏河,以爲天下興利,不能使水西流;后稷闢土墾草,以爲百姓力農,然而不能使禾冬生:豈其人事不至哉?其勢不可也。“春生、夏長、秋收、冬藏,四時不可易也。(71)”……

“食者民之本,民者國之本,國者君之本。是故人君上因天時,下盡地利,中用人力,是以羣生遂長,五穀蕃殖。教民養育六畜,以時種樹,務修田疇,滋殖桑、麻。肥、墝、高、下,各因其宜。丘陵、阪險不生五穀者,樹以竹木。春伐枯槁,夏取果、蓏【五三】,秋畜蔬、食,“菜食曰蔬,穀食曰食。”冬伐薪、蒸,“火曰薪,水曰蒸(72)。”以爲民資。是故生無乏用,死無轉屍。“轉,棄也。”……

“故先王之制,四海雲至,而修封疆;“四海雲至,二月也。(73)”蝦蟇鳴,燕降,而通路除道矣;“燕降,三月。(74)”陰降百泉,則修橋梁。“陰降百泉,十月。(75)”昏,張中,則務樹(76)穀;“三月昏,張星中於南方。張,南方朱鳥之宿。(77)”大火中,即種黍、菽;“大火昏中,六月。(78)”虛中,即種宿麥;“虛昏中,九月。(79)”昴星【五四】中,則收(80)斂蓄積,伐薪木。“昴星,西方白虎之宿。季秋之月,收斂蓄積。(81)”……所以應時修備,富國利民。”

“霜降而樹穀,冰泮【五五】而求穫,欲得食則難矣。”

又曰(82):“爲治之本,務在安民;安民之本,在於足用;足用之本,在於勿奪時;“言不奪民之農要時。”勿奪時之本,在於省事;省事之本,在於節欲;“節,止(83);欲,貪。”節欲之本,在於反性。“反其所受於天之正性也。”未有能搖其本而靖其末,濁其源而清其流者也。”

“夫日迴而月周,時不與人遊。故聖人不貴尺璧而重寸陰,時難得而易失也。故禹之趨時也,履遺而不納(84),冠挂而不顧,非爭其先也,而爭其得時也。”

《呂氏春秋》曰(85):“苗,其弱也欲孤,“弱,小也。苗始生小時,欲得孤特,疏數適【五六】,則茂好也。(86)”其(87)長也欲相與俱(88),“言相依植,不偃仆。”其熟也欲相扶。“相扶持,不傷折。(89)”是故三以爲族,乃多粟。“族,聚也。””“吾苗(90)有行,故速長;弱不相害,故速大。橫行必得,從行必術【五七】,正其行,通其風。“行,行列也。””

《鹽鐵論》(91)曰:“惜草茅(92)者耗禾稼,惠盜賊者傷良人。”

《氾勝之書》曰(93):“種禾無期,因地爲時。三月榆莢時雨,高地強土可種禾。

“薄田不能糞者,以原蠶矢雜禾種種之,則禾不蟲。

“又取馬骨剉一石,以水三石,煮之三沸;漉去滓,以汁漬附子五枚。三四日,去附子,以汁和蠶矢、羊矢各等分,撓呼毛反(94),攪也。令洞洞如稠粥。先種二十日時,以溲種如麥飯狀。常天旱燥時溲之,立乾;薄布數撓,令易乾。明日復溲。天陰雨則勿溲。六七溲而止。輒曝,謹藏,勿令復濕。至可種時,以餘汁溲而種之,則禾稼不蝗蟲。無馬骨,亦可用雪汁。雪汁者,五穀之精也【五八】,使稼耐旱。常以冬藏雪汁,器盛,埋於地中。治種如此,則收常倍。”

《氾勝之書》“區種法”曰:“湯有旱災,伊尹作爲區田,教民糞種,負水澆稼。

“區田以糞氣爲美,非必須良田也。諸山、陵、近邑高危傾阪及丘城上,皆可爲區田。

“區田不耕旁地,庶盡地力。

“凡區種,不先治地,便荒地爲之。

“以畝爲率,令一畝之地,長十八丈,廣四丈八尺;當橫分十八丈作十五町;町間分爲十四道,以通人行,道廣一尺五寸;町皆廣一丈五寸,長四丈八尺。尺直橫鑿町作溝,溝廣一尺,深亦一尺。積壤於溝間,相去亦一尺。嘗悉以一尺地積壤,不相受,令弘作二尺地以積壤。

“種禾、黍於溝間,夾溝爲兩行,去溝兩邊各二寸半,中央相去五寸,旁行相去亦五寸。一溝容四十四株。一畝合萬五千七百五十株。種禾、黍,令上有一寸土,不可令過一寸,亦不可令減一寸。

“凡區種麥,令相去二寸一行。一行容五十二株。一畝凡九萬三千五百五十株。麥上土,令厚二寸。

“凡區種大豆,令相去一尺二寸。一行容九株。一畝凡六千四百八十株。禾一斗,有五萬一千餘粒。黍亦少此少許。大豆一斗,一萬五千餘粒也(95)。

“區種荏,令相去三尺。

“胡麻,相去一尺。

“區種,天旱常溉之,一畝常收百斛。

“上農夫區,方深各六寸,間相去九寸。一畝三千七百區。一日作千區。區種粟二十粒;美糞一升,合土和之。

畝用種二升。秋收,區別三升粟,畝收百斛。丁男長女治十畝。十畝收千石。歲食三十六石,支二十六年。

“中農夫區,方九寸,深六寸,相去二尺。一畝千二十七區。用種一升。收粟五十一石。一日作三百區。

“下農夫區,方九寸,深六寸,相去三尺。一畝五百六十七區。用種半升。收二十八石。一日作二百區。諺曰:“頃不比畝善。”謂多惡不如少善也。西(96)兗州刺史劉仁之【五九】,老成懿德,謂余言曰:“昔在洛陽,於宅田以七十步之地,試爲區田,收粟三十六石。”然則一畝之收,有過百石矣。少地之家,所宜遵用之。

“區中草生,茇之。區間草,以剗剗之,若以鋤鋤。苗長不能耘之者,以●鎌比地刈其草矣。”

氾勝之曰:“驗美田至十九石,中田十三石,薄田一十石。‘尹擇’取減法,‘神農’復加之。

“骨汁、糞汁溲種:剉馬骨、牛、羊、猪、麋、鹿骨一斗,以雪汁三斗,煮之三沸。取汁以漬附子,率汁一斗,附子五枚。漬之五日,去附子。擣麋、鹿、羊矢等分,置汁中熟撓和之。候晏溫,又溲曝,狀如‘后稷法’,皆溲汁乾乃止。若無骨,煮繰蛹汁和溲。如此則以區種之,大旱澆之,其收至畝百石以上,十倍於‘后稷’。此言馬、蠶,皆蟲之先也,及附子,令稼不蝗蟲,骨汁及繰蛹汁皆肥,使稼耐旱,終歲不失於穫。

“穫不可不速,常以急疾爲務。芒張葉黃,捷穫之無疑。

“穫禾之法,熟過半斷之。”

《孝經援神契》曰:“黃白土宜禾。”

《說文》曰(97):“禾,嘉穀也。以二月始生,八月而熟,得之中和,故謂之禾。禾,木也,木王而生,金王而死。”

崔寔曰(98):“二月、三月,可種稙禾。美田欲稠,薄田欲稀。”

《氾勝之書》曰:“稙禾,夏至後八十、九十日,常夜半候之,天有霜若白露下,以平明時,令兩人持長索相對,各持一端,以槩禾中,去霜露【六0】,日出乃止。如此,禾稼五穀不傷矣。”

《氾勝之書》曰:“稗,既堪水旱,種無不熟之時,又特滋茂盛,易生蕪穢。良田畝得二、三十斛。宜種之,備凶年。

“稗中有米,熟時擣取米,炊食之,不減粱米。又可釀作酒。酒勢美釅【六一】,尤踰黍、秫。魏武(99)使典農【六二】種之,頃收二千斛,斛得米三四斗。大儉可磨食之(100)。若值豐年,可以飯牛、馬、豬、羊。

“蟲食桃者粟貴。”

楊泉《物理論》曰(101):“種作曰稼,稼猶種也;收斂曰穡,穡猶收也:古今之言云爾。稼,農之本;穡,農之末。本輕而末重,前緩而後急。稼欲熟,收欲速。此良農之務也。”

《漢書·食貨志》曰:“種穀必雜五種,以備災害。“師古曰(102):‘歲月(103)有宜,及水旱之利也。五種(104)即五穀,謂黍、稷、麻、麥、豆也。’”

“田中不得有樹,用妨五穀。五穀之田,不宜樹果。諺曰:“桃李不言,下自成蹊。”非直妨耕種,損禾苗,抑亦墮(105)夫之所休息,豎子之所嬉遊。故齊桓公問於管子曰(106):“飢寒,室屋漏而不治,垣牆壞而不築,爲之奈何?”管子對曰:“沐涂【六三】樹之枝。”公令謂左右伯【六四】:“沐涂樹之枝。”朞年【六五】,民被布帛,治屋,築垣牆。公問:“此何故?”管子對曰:“齊,夷萊(107)之國也。一樹而百乘息其下,以其不捎(108)也。衆鳥居其上,丁壯者胡丸(109)操彈居其下,終日不歸。父老柎(110)枝而論,終日不去。今吾沐涂樹之枝,日方中,無尺蔭(111),行者疾走,父老歸而治產,丁壯歸而有業。”

“力耕數耘,收穫如寇盜之至。“師古曰:‘力謂勤作之也。如寇盜之至,謂促遽之甚,恐爲風雨所損。’”

“還廬樹桑,“師古曰:‘還,繞也。’”菜茹有畦,《爾雅》曰(112):“菜謂之蔌。”“不熟曰饉。”“蔬,菜總名也。”“凡草、菜可食,通名曰蔬。”案生曰菜,熟曰茹,猶生曰草,死曰蘆(113)。瓜、瓠、果、蓏,“郎果反。應劭曰:‘木實曰果,草實曰蓏。’張晏曰:‘有核曰果,無核曰蓏。’臣瓚案(114):‘木上曰果,地上曰蓏。’”《說文》曰(115):“在木曰果,在草曰蓏。【六六】”許慎注《淮南子》曰:“在樹曰果,在地曰蓏。”鄭玄注《周官》曰(116):“果,桃、李屬;蓏,瓠屬。”郭璞注《爾雅。曰(117):“果,木子也。”高誘注《呂氏春秋》曰(118):“有實曰果,無實曰蓏。”宋沈約注《春秋元命苞》曰(119):“木實曰果;蓏,瓜瓠之屬。”王廣注《易傳》曰(120):“果、蓏者,物之實。”殖於疆易。“張晏曰:‘至此易主,故曰易。’師古曰:‘《詩·小雅·信南山》云:中田有廬,疆易(121)有瓜。即謂此也。’”

“雞、豚、狗、彘【六七】,毋失其時,女脩蠶織,則五十可以衣帛,七十可以食肉。……

“入者必持薪樵。輕重相分【六八】,班白不提挈。“師古曰:‘班白者,謂髮雜色也。不提挈者,所以優老人也。’”

“冬,民既入,婦人同巷,相從夜績,女工一月得四十五日。“服虔曰:‘一月之中,又得夜半,爲十五日,凡四十五日也。’”必相從者,所以省費燎火,同巧拙而合習俗。“師古曰:‘省費燎火,省燎、火之費也(122)。燎,所以爲明;火,所以爲溫也。燎,音力召反。’”……

“董仲舒曰(123):‘《春秋》他穀不書,至於麥、禾不成則書之,以此見聖人於五穀,最重麥、禾也。’……

“趙過爲搜粟都尉【六九】。過能爲代田,一畮【七0】三甽(124),“師古曰:‘甽,壟也(125),音工犬反,字或作畎。’”歲代處,故曰代田【七一】。“師古曰:‘代,易也。’”古法也。

“后稷始甽田:以二耜爲耦,“師古曰:‘併兩耜而耕。’”廣尺深尺曰甽,長終畮,一畮三甽,一夫三百甽,而播種於甽中。“師古曰:‘播,布也。種,謂穀子也。’”苗生葉以上,稍耨隴草,“師古曰:‘耨,鋤也。’”因隤其土,以附苗根。“師古曰:‘隤,謂下之也。音頹。’”故其《詩》曰(126):‘或芸或芓,黍稷儗儗。’“師古曰:‘《小雅·甫田》之詩。儗儗,盛貌。芸,音云。芓,音子。儗,音擬。’”芸,除草也。耔,附根也。言苗稍壯,每耨輒附根。比盛暑,隴盡而根深,“師古曰:‘比,音必寐反。’”能風與旱,“師古曰:‘能,讀曰【七二】耐也。’”故儗儗而盛也。

“其耕、耘、下種田器,皆有便巧。率十二夫爲田一井一屋,故畮五頃【七三】。“鄧展曰:‘九夫爲井,三夫爲屋,夫百畮,於古爲十二頃。古(127)百步爲畮,漢時二百四十步爲畮,古千二百畮,則得今五頃。’”用耦犂:二牛三人。一歲之收,常過縵田畮一斛以上,“師古曰:‘縵田,謂不爲甽者也。縵,音莫幹反。’”善者倍之。“師古曰:‘善爲甽者,又(128)過縵田二斛已上也。’”

“過使教田太常、三輔。“蘇林曰:‘太常,主諸陵,有民,故亦課(129)田種。’”大農【七四】置工(130)巧奴與從事,爲作田器。二千石遣令、長、三老、力田【七五】,及里父老善田者,受田器,學耕種養苗狀【七六】。“蘇林曰:‘爲法意狀也。’”

“民或苦少牛,亡【七七】以趨澤。“師古曰:‘趨,讀曰趣。趣,及也。澤,雨之潤澤也。’”故平都令光【七八】,教過以人輓犂。“師古曰:‘輓,引也。音晚。’”過奏光以爲丞【七九】,教民相與庸輓犂。“師古曰:‘庸,功也,言換功共作也。義亦與庸賃同。’”率多人者,田日三十畮,少者十三畮。以故田多墾闢。

“過試以離宮卒,田其宮壖地【八0】,“師古曰:‘離宮,別處之宮,非天子所常居也。壖,餘也(131)。宮壖地,謂外垣之內,內垣之外也。諸緣河壖地,廟垣壖地,其義皆同。守離宮卒,閑而無事,因令於壖地爲田也。壖,音而緣反。’”課得穀,皆多其旁田畮一斛以上。令命家田三輔公田。“李奇曰:‘令,使也。命者,教也。令離宮卒,教其家,田公田也。’韋昭曰(132):‘命,謂爵命者。命家,謂受爵命一爵爲公士【八一】以上,令得田公田,優之也。’師古曰:‘令,音力成反。’”又教邊郡及居延城。“韋昭曰:‘居延,張掖縣也,時有田卒(133)也。’”是後邊城、河東、弘農【八二】、三輔、太常民,皆便代田,用力少而得穀多。”

( 1)各篇篇名及其附注,頗多與卷首總目不一致。此處附注,在卷首總目中就沒有。此注金抄、黃校、明抄均如文,張校、湖湘本、《津逮》本只有“稗附”二字。

( 2)“種穀”二字,和下面正文“凡穀成熟有早晚……”相連,可視爲全篇的“總冒”,《學津》本認爲“蒙篇題而衍”,刪去二字,非。二字原與下面小注同行連寫,但小注是對“穀”的解釋和品種的分類記錄,與正文“種穀”不相涉,故予分行,以免混淆。這樣的體例,在《要術》中並不是個別的,卷 4《種桃柰》篇的“櫻桃”、“蒲萄”,《種栗》篇的“榛”,卷 5《種槐柳楸梓梧柞》篇的“楸梓”、“梧桐”、“柞”等,均採此例。各篇遇有此種相同情況時,均予分行,以清眉目。

( 3)各本均作“止”,僅金抄作“指”。這是針對上文指粟爲穀而說的,字應作“指”。

( 4)各本均作“望”,金抄作“故”。按“望俗”猶言“隨俗”,“故俗”就是舊俗,二字都可解釋,“望”字較順,茲從南宋各本。另一種情況,可能“故”、“望”二字都正確,即原文應作“故望”。這樣,“故”字應作“所以”解釋,這一小段的解釋是這樣:(1)當時的名稱,“穀”就是稷,也就是粟;(2)但原來“穀”的涵義是五穀的總名,不是專“指”粟的;(3)可是現在人們已經專指粟,所以我也隨俗這樣稱呼了。按穀是五穀的總名,說本《說文》,漢以前確實沒有稱穀子爲“穀”的。

( 5)見《爾雅·釋草》,無“也”字。《爾雅·釋草》文,均無“也”字,《要術》所引,或有或無不一致。據與賈思勰同時稍後的顏之推《顏氏家訓·書證》篇稱,當時經傳多有由“俗學”任意加上“也”字的,甚至有不應加而加錯的。《要術》所引各書,這種情況頗不少。

( 6)晉郭義恭《廣志》是記載各地物產的書,包括動、植、礦物。原書已佚。各書引錄頗多,《要術》引錄亦不少。此處“白莖”,《初學記》卷27“五穀”引《廣志》作“白莖粟”,可見也是一個穀子的品種。

( 7)金抄、黃校作“斑”,明抄、湖湘本作“班”,二字古通用。

( 8)黃校、張校、明抄作“莖”;金抄作“藍”,疑襲上“藍”字而譌;湖湘本、《津逮》本無此“莖”字,更合適些。

( 9)各本均作“逯”,惟漸西本改作“逮”,是。“逮麥”就是“及麥”,卷 2《粱秫》篇引《廣志》有“有胡秫,早熟及麥”。這也是一種早熟品種,故稱“逮麥”,和《要術》本文所稱的“麥爭場”相類似。唐玄應《一切經音義》卷 2《大般湼槃經》卷 1:“逮,……經文多誤作逯。”可爲明証。清錢坫注:“逯……與逮不同,至鍾繇《薦季直表》,始以逮爲逯,字義俱異,是誤耳。”逮和逯,在隸書很相像,可見錯亂已很久,至於使後人並不以爲錯,所以才會使唐代人一般都寫錯。《要術》的“逯”,可能《廣志》原本已錯,也可能唐人張冠李戴地寫錯。關於“麥爭場”,明黃省曾《理生玉鏡稻品》有同名的稻品種,記載是:“三月而種,六月而熟,謂之麥爭場。”

(10)這是郭璞注《爾雅》“粢,稷”的注文。今本郭注作:“今江東人呼粟爲粢。”

(11)《太平御覽》卷 840“稷”引孫炎注《爾雅》同。其注本已散佚。孫炎注與上文郭璞注,照《要術》他處例,均應列在前面引《爾雅》正文下,現在插在這裏,可能有竄誤。

(12)“穀”,明抄誤作“殺”。

(13)“豬”、“猪”,《要術》中互見,各本亦互異,但大多作“豬”。本書統一作“豬”。他處不再作校記。

(14)金抄、黃校、張校、明抄脫“黃”字,明清刻本不脫,且下文作“聒穀黃”,茲據補。“穀”,金抄等作“谷”,湖湘本等作“穀”。《要術》中作“谷”極個別,本書統一作“穀”。

(15)金抄作“●”,黃校劉錄、張校、明抄空格,黃校陸錄作“茄”。按此字始見於《要術》。《集韻》“九麻”:“●支,穀名。”當係據《要術》採入。

(16)“蒼”,黃校、張校、明抄、漸西本作“命”,湖湘本、《津逮》本、《學津》本作“今”,均誤;金抄作“●”,是古“倉”字。黃校等顯係“倉”字纏錯。“倉”通“蒼”,本書《要術》本文統一作“蒼”。

(17)“免蟲”上金抄多“熟早”二字,他本無,茲據補。

(18)各本均作“今”,疑“令”之譌,因爲這是和“下馬看”同樣是一種拔節後生長迅速成熟齊一的品種。明黃省曾《理生玉鏡稻品》:“其秀最易,謂之下馬看。又謂之三朝齊,《湖州錄》云:‘言其齊熟也。’”

(19)明抄、湖湘本作“溱”,茲從金抄作“泰”。“民”,各本同,據下文“此二十四種,……免雀暴”,疑是“泯”字之誤(明抄的“溱”,可能由“泯”的水旁混入而錯成)。“雀泯泰”可能是由“免雀暴”起的名稱。明黃省曾《理生玉鏡稻品》記載一種有芒的早熟糯稱:“其粒最長,白稃而有芒,四月而種,七月而熟,謂之趕陳糯。太平謂之‘雀不覺’。”和“雀泯泰”與早熟的“雀懊黃”都相類似。

(20)明抄、湖湘本作“洩”,費解;金抄作“曳”,是。

(21)黃校、張校、明抄、湖湘本作“艮臥反”,誤。張步瀛校正說:“此轉寫之譌。《集韻》三十九過:‘●歲,穀名,賈思勰說。’●‘盧臥切’,歲則‘蘇臥切’也。”“●”是從擪轉聲的字,故從金抄作“良臥反”。

(22)“陌南禾”,黃校、張校、明抄作“附南木”,湖湘本等作“陌南木”,均譌,此從金抄。

(23)金抄、明抄作“晛”,他本作“睍”。下一“晛”字,明抄亦作“睍”,僅金抄作“晛”。按“晛”,字書解釋爲“日光”,“奴甸”或“乃見”切,與“奴見反”同音。“睍”音現,釋爲“視”。從義二字均通,從音應依金抄。

(24)“山鹺”,各本同。集韻有“醝”字,解釋是:“山鹺,粟名。”可能“栗”是“粟”字之譌,因《集韻》據《要術》採入的字不少,在穀子品種方面就有“●支穀”、“●歲”、“頓●黃”、“●穇”、“石抑●”等,這個也可能依據《要術》採入。另一種情況,“山醝”自是栗名,則《要術》可能原作“山醝黃”,脫“黃”字,是說此穀以粒大而呈栗黃色起名。

(25)金抄、張校作“鉤千”,黃校劉錄及明抄作“●千”,黃校陸錄作“鉤干”,湖湘本作“于”,《津逮》本作“干”,雖極紛歧,却只是兩個字輾轉訛變。

但無從校正其正字,茲姑從金抄。但“鉤”疑應作“鈞”。

(26)“薰”,各本同。此應人名,疑“董”之譌。(27)各本作“得”,金抄作“德”。

(28)“稈容”二字,各本極爲紛歧,此從南宋本。但“容”仍是誤字。唐釋玄應《一切經音義》卷23《大乘成業論》“坳凹”注:“凹……《蒼頡篇》作‘●’,……墊下也。”則“容”應是“●”字之譌。“稈●”即“稈凹”,是說穀穗垂重,稈端凹曲。

(29)“孫延黃”與上文“僧延黃”只差一字,且音相近,疑有誤字。

(30)“穇”,下文再見,湖湘本均如文;金抄均作“糝”。按“●”,始見於《要術》,《集韻》收入,解釋是:“徒點切,音簟。●穇,穀名。”故從湖湘本。

(31)明抄作“阿邏邏”,金抄作“河邏邏”,黃校、張校作“阿邏”,湖湘本等又譌作“阿返”。

(32)金抄、湖湘本作“中●大穀”,明抄作“中租火穀”,校宋本未校出。按《爾雅·釋天》:“六月爲且。”隋杜臺卿《玉燭寶典》卷6 引《爾雅》作“六月爲旦”,下引李巡注:“六月陰氣將盛,萬物將衰,故曰旦時也。”是以“旦”喻陰之始,所謂陰盛萬物將衰,對穀來說是到了成熟期,也許這個加禾旁的“●”字,是指說穀的成熟。如果這樣,那“中●”就是“中熟”。賈氏對品種按生長期分類,叙述有序,到這裏也正該說到中熟品種。至於“大穀”,則指種植面積較廣。這樣解釋,字面上可以通順,但問題在本篇正文內一再提到早、晚熟,單單沒有提到中熟,又爲可疑。

      照字形推測,“●”字很像“稈”字爛去右旁的“十”錯成,“中”字疑是“單”字殘爛錯成,那這應是“單稈”二字。這樣,“大穀”應解釋爲稈粗穗大的穀種。通常單稈品種莖稈較粗壯,穗子較大,而分蘗多的品種常成小穗,在我國也以單稈品種爲多。這樣,“單稈大穀”就很好解釋。賈氏對每一類品種都總結出它們的共同性狀,這個尤其和沒有點明生長期的“此二十四種,穗皆有毛”相應合。証之“稈●青”、“鹺折筐”等高產大穗的名目,也和“單稈大穀”相符,而這樣的名目,在其他各類品種中是找不到的。

總之,這四字很難解釋。我們認爲這四字是指三十八個品種的共有特性,離開這個,不免忽視了賈氏按不同性狀作分類標準的特點。但我們雖然在這方面試行探索,恐仍未必正確。茲仍保存金抄、湖湘本原文不改。

(33)“青”下原多“有”字,漸西本認爲“涉青而誤”刪去,應從其刪。

(34)此字金抄作“●”,他本紛譌百出,僅漸西本從吾點校改作“●”。按《集韻》“十七夬”:“石抑●,穀名。”當係採自《要術》。惟據玄應《一切經音義》卷 3《明度無極經》卷4 有“阿●”,解釋說:“案●,文字所無,相承叉六反”,意譯是“無怒”。“叉六”與“創怪”雙聲,二字實即一字。“抑●”即“阿●”。這是佞佛者給起的人名,即以其姓名作爲他培育這個耐水品種的穀名。茲據金抄參照《一切經音義》作“●”,音翠。

(35)本篇內各“耗”字,各本同,金抄均作“秏”。《說文》無“耗”字,本字爲“秏”。在《要術》中二字互見,本書一律作“耗”。

(36)金抄、湖湘本作“丸”,黃校、張校、明抄作“圜”(同“圓”),是南宋人避宋欽宗趙桓的同音名字改的,本書一律從金抄改復原文。

(37)“本”,各本同,意思是指本文(正文)或本來。從這個推測這條注文,可能是賈氏自注,也可能是後人加添。漸西本校勘者劉壽曾認爲“此注非賈氏原文”。

(38)金抄作“種”,湖湘本、津逮本、學津本作“植”,漸西本作“殖”,均譌;僅明抄作“稙”,是唯一正確的字。“稙穀”即早熟穀子。

(39)各本均譌作“植”,這裏仍是指早穀子,應作“稙”,茲改正。

(40)金抄、湖湘本作“薉”,明抄作“穢”。薉是穢的本字,上文均作“薉”,茲從金抄。

(41)明抄、《學津》、漸西本及《輯要》引均作“治”,金抄、湖湘本作“出”。此指雜草多,不易整治,故從明抄。

(42)“初角切”是“鏃”字的音注,各本都作注文形式放在這裏,惟漸西本改作注中注的雙行小字。按照《要術》他處形式,這應是注中注。

(43)“倍”,明抄誤作“培”,據他本改正。

(44)《耕田歌》見《史記》卷52《齊悼惠王世家》。“非其類者”作“非其種者”。《漢書》卷38《高五王傳》並載其事。劉章是劉邦的孫子。當時呂后專政,諸呂擅權,劉章要除去諸呂,在一次宴會上唱這個歌。

(45)湖湘本作“厭”,金抄、明抄作“猒”,字同,本書一律作“厭”。

(46)見《管子·輕重·匡乘馬》篇,文作:“彼善爲國者,使農夫寒耕暑耘,……”

(47)各本均譌作“穀草”,據金抄改正爲“殺草”。

(48)金抄誤作“方未反”,據南宋本改正。又此音注已見卷 1《耕田》篇,此處及卷 2《種瓜》篇均重出。

(49)各本均作“不可”,倒錯了,僅《學津》本改作“可不”,是。《輯要》引無“可”字,亦通,但另有錯簡。

(50)見《史記》卷 130《太史公自序》,是司馬遷父親司馬談的話,原文是:“嘗竊觀陰陽之術,大祥而衆忌諱,使人拘而多所畏。……未必然也。”

(51)金抄、湖湘本作“坏”,明抄作“坯”,二字古通。席世昌《讀說文記》:“不,古通丕;從不、從丕,音義並通。”茲從金抄及《月令》原文作“坏”。“坏”通“培”,即加土修牆。

(52)《禮記·月令》(《四部叢刊》本)作“圓”,《十三經注疏》作“隋”。橢圓的“橢”,古通作“隋”。“墮”是“橢”的假借字,金抄、明抄簡寫作“●”。

(53)引號內小注仍是鄭玄注《月令》文。以下倣此。注文加引號,是爲了表明係原書原有注文,以便與賈氏自注分開。

(54)《隋書·經籍志》著錄有《尚書緯》三卷,注說:“鄭玄注。梁六卷。”《考靈曜》是《尚書緯》的一種。據胡立初《齊民要術引用書目考證》(《國學彙編》第二冊,1934年齊魯大學國學研究所編印)說,本條二處小注均鄭玄注文。

(55)見《莊子·則陽》篇。《四部叢刊》本《莊子》(《南華真經》)原文作:“長梧封人問子牢曰:君爲政焉,勿鹵莽;治民焉,勿滅裂。昔予爲禾,……”以下同《要術》所引。“鹵莽滅裂”云云的注文在“勿滅裂”下面。郭象,晉人,《莊子》的注釋者之一。

(56)明抄作“忙補反”,金抄作“忙述反”,湖湘本作“忙輔反”。按《南華真經》唐陸德明《音義》作“莫古反”,《廣韻》“十姥”作“莫補切”,是“莽”的古音,故從明抄。又此音注金抄、明抄均列在“之”字下,茲從湖湘本移列於“莽”字下。

(57)見《孟子·梁惠王上》篇。下文“諺曰”一段見《孟子·公孫丑上》篇,“五穀”一段見《孟子·告子上》篇。

(58)《孟子》“食”下有“也”字。據顏之推《顏氏家訓·書證》篇稱,當時經傳,除由“俗學”隨意加“也”字外,另一方面,“河北經傳,悉略此字。”說明賈氏所用《孟子》正是北方通行的本子。參看卷 8《黃衣黃蒸及糵》篇校記(9)。

(59)《孟子》趙岐注首句作“使民得三時務農”。“三時”,下文趙岐注有“農之三時”。

(60)“諺曰”,《孟子》原文是“齊人有言曰”。趙岐注:“齊人諺言也。”

(61)金抄、明抄作“惠”,湖湘本作“慧”,同《孟子》。《後漢書·孔融傳》:“觀其所言,將不早惠乎?”“惠”通“慧”。

(62)“鎡錤”,孟子作“鎡基”,注文同。“上茲下其”,是“鎡錤”的音注(因讀音相同,故“鎡錤”亦逕作“茲其”,如《周禮·秋官》“薙氏”鄭玄注),但《孟子》無此注,疑是後人加入。明抄作“上鎡下其”,湖湘本作“上鎡下錤”,無意義,故從金抄作“上茲下其”。

(63)“稊稗”,孟子及趙岐注均作“荑稗”。“荑”通“稊”。

(64)“仁”,金抄、黃校、張校作“人”,二字古通。茲從明抄、湖湘本及《孟子》原文作“仁”。

(65)“亦在熟而已矣”,金抄、明抄如文;湖湘本、《津逮》本等作“亦在乎熟之而已矣”,同《孟子》。明清刻本《要術》有不少與今本經傳相同,是明以後人據今本經傳改的。

(66)此段見《淮南子·脩務訓》。下文“禹決江疏河”、“食者民之本”、“故先王之制”三段均見《淮南子·主術訓》,“霜降而樹穀”一段見《淮南子、人間訓》,“又曰”以下“爲治之本”一段見《淮南子·泰族訓》,“夫日迴而月周”一段見《淮南子·原道訓》。

(67)《淮南子》有許慎注及高誘注,《要術》中許、高二注都有引到。今許注本已佚失,僅存高注本,但高注本已混有許注。《四部叢刊》影印北宋本雖題作“許慎記上”,實際已與高注本無可分別。現在只有隋杜臺卿《玉燭寶典》還分別引有《淮南子》的許慎注和高誘注,可供作參校。這裏“水勢雖東流”這條注文,今《淮南子》高誘注本中亦有,文句全同。但《要術》“高誘曰”不放在本條,而放在下條“加功”之上,可能本條原是許注而混入今傳高注本,賈氏所用原是許注本,而高注是後人所加。

(68)“是藨是蓘”,高誘注同,是高誘引《左傳·昭公元年》的文句。《左傳》“藨”作“穮”,字同。此四字僅金抄如文,明抄“藨”空白,他本四字全脫。

(69)“芸耕”,各本同,高誘注作“耘耔”。“耘”同“芸”,沒有問題。“耔”是壅土,解釋正文“蓘”應作“耔”,因“蓘”也是壅土。要術“耕”是“耔”字之譌。

(70)“大禹”,《淮南子》作“鯀禹”。

(71)這條注文《淮南子》、(《四部叢刊》、《四部備要》、《叢書集成》諸本)中沒有,疑是許慎注,故仍加引號。

(72)金抄、黃校、張校、明抄作“火曰薪,水曰蒸”,明清刻本作“大曰薪,小曰蒸”,而漸西本用黃校校過,改如黃校。《淮南子》高誘注作“大者曰薪,小者曰蒸”,說明明清刻本是依據今本高注改的。可能此注亦出許慎。

(73)本段內注文,多與今本《淮南子》高注不同,可用《玉燭寶典》引許注作參校,證明是許注,而不是賈氏自注。

      此處《玉燭寶典》卷2 引《淮南子》高誘注作:“春分之後,四海出雲。”又引許慎注:“海雲至,二月也。”證明《要術》所引是許注。這條注文從上面“夫地勢,水東流”一段的“高誘曰”一直連貫下來,如果因此認爲也是高注,並認爲是古本高注和今本不同,那就錯了。但《寶典》引高注又與今本高注有不同,今本高注作:“立春之後,四海出雲。”立春在正月,春分在二月,相差一個半月。《呂氏春秋·孟春紀》“修封疆”在正月,《呂氏春秋》也經過高誘注解,而《寶典》引高注《淮南子》作“春分”,未知是否有誤字。

(74)《玉燭寶典》卷2 引許慎注作:“鷰降,二月也。”證明這條也是許慎注。《禮記·月令》、《呂氏春秋·仲春紀》“玄鳥(即燕)至”皆在二月,《要術》“三月”應是“二月”之誤。今本《淮南子》高誘注作“三月之時”,這不是注解“燕降”,而是注解“通路除道”,因《時則訓》“達路除道”在三月,與《月令》等相同。

(75)《玉燭寶典》卷10引許慎注作:“陰降百泉,十月也。”說明《要術》所引也是許注。今本高誘注則是:“十月之時。”

(76)金抄、明抄作“樹”;湖湘本等作“種”,同《淮南子》,說明這也是明以後人據今本《淮南子》改的。

(77)此條注文,各本原作:“三月昏,張星中於南方朱鳥之宿”(《津逮》本、《學津》本“三月”又譌作“一月”,均未查校原書),有脫文。按二十八宿以南方的七宿共稱“朱鳥”,張宿是朱鳥七宿的第五宿,在星宿的“昏中”運行上,對張宿說成“中於南方朱鳥之宿”是不通的。今本高誘注的原文是:“三月昏,張星中於南方。張,南方朱鳥之宿也。”《要術》所引,顯然脫去重文的“張,南方”三字,致不可解。茲據高注補正。至於許慎注,《玉燭寶典》卷3 所引是:“大火昏中,三月也。”很明顯,《要術》所引,又是高誘注了。

(78)《玉燭寶典》卷4 引許慎注是:“大火昏中,四月也。”今本高誘注是:“大火,東方倉龍之宿。四月建巳,中在南方。”《要術》所引也是許注,但“六月”有問題。上條校記《寶典》引許注解釋張宿又是:“大火昏中,三月也”,也有問題,因張宿雖也可以稱爲“鶉火”或“火星”(見《晉書·天文志》及《觀象玩占》),但不應在同一小段文內以“大火”解釋四月又解釋三月,自啟混淆。《寶典》是月令式的書,此二注分別引錄於四月與三月,說明杜臺卿所見許注原本已有錯亂。

(79)這條小注高誘注是:“虛,北方玄武之宿。八月建酉,中於南方也。”月份和《要術》所引“九月”不同。《要術》所引仍是許慎注,因注例與“海雲至,二月也”等完全相同,同時《玉燭寶典》八月份未引《淮南子》正文“虛中,即種宿麥”,由於許注是“九月”,因此《寶典》採錄虛中種麥於九月份中(剛巧《寶典》的九月份是缺卷,雖無從校證,但這個情況可以反映出來)。

(80)“收”,《淮南子》(《四部叢刊》本)作“牧”,譌。

(81)高誘注作:“昴星,西方白虎也。季秋之月,收斂畜積也。”昴星是西方“白虎”七宿之一,“白虎也”以《要術》引作“白虎之宿”爲長。《玉燭寶典》缺第九卷(即九月份),無從校證。

從以上各注看來,高注與許注注例有顯著不同,而《要術》二者混雜,其來源很可懷疑。但許注無“也”字,却反映是顏之推所說的北方本。

(82)此段除見《淮南子·泰族訓》外,《詮言訓》中亦有,但後段文句《詮言訓》有異。《要術》所引各注,今本《淮南子》(《四部叢刊》、《四部備要》、《叢書集成》各本)中沒有,疑亦出許慎注。本段內容,無關月令,故《玉燭寶典》未引。

(83)“止”,金抄、明抄譌作“上”,據湖湘本等改正。

(84)“不納”,《淮南子》作“弗取”。

(85)見《呂氏春秋·辯土》篇。下文“吾苗有行”一段,亦在《辯土》篇,但在第一段的前面。

(86)引號內是高誘注文,下同。“欲得孤特,疏數適”,高注作:“欲得其孤特,疏數適中。”

(87)《呂氏春秋》脫“其”字。

(88)“俱”,《呂氏春秋》作“居”。

(89)高誘注作:“扶,相扶持,不可傷折也。”“不可”似應倒作“可不”。

(90)“吾苗”,《呂氏春秋》作“莖生”。

(91)《鹽鐵論》無此句,也許是佚文。《韓非子》卷37《難二》篇有此句,作:“夫惜草茅者耗禾穗,惠盜賊者傷良民。”又《管子》卷21《明法解》篇亦有類此語句:“草茅弗去則害禾穀,盜賊弗誅則傷良民。”《明法解》是韓非後學的作品。

(92)“茅”,各本均譌作“芳”,惟吾點校改作“茅”,漸西本從吾校改正,是。

(93)金抄無“書”字,他本有,金抄似脫。

(94)金抄作“呼毛反”,他本作“呼老反”。按“撓”,《廣韻》下平聲“六豪”有“呼毛”、“奴巧”二切,茲從金抄。

(95)金抄有“也”字,他本無。

      引《氾勝之書》內三段注文,“劉仁之”一段肯定是賈氏所注,此段及“酒勢美釅”一段,當亦賈氏所注。

(96)兩宋本作“西兖州”,明清刻本譌作“昔兗州”。漸西本有黃校作校勘,但認爲:“宋本‘昔’作‘西’,非。”清代學者校勘《要術》,以吾點與黃麓森二人爲最優,這裏黃麓森指出漸西本的粗疏:“案西兗州,孝昌三年置,見《魏書·地形志》,不得謂之非。”

(97)說文無“以”字,“得之中和”作“得時之中”。“王”即今“旺”字。

(98)這是崔寔《四民月令》文。《要術》凡引“雀寔曰”而不指明書名的,均出《四民月令》。

(99)“魏武”,各本及《輯要》引均同,即曹操。《太平御覽》卷 823“種植”及宋羅願《爾雅翼》卷8 均引作“漢武”,並都當作《氾勝之書》的正文來引錄,均誤。

(100)金抄作“之”,輯要引同;明抄、湖湘本作“也”,於義爲疏。

(101)《太平御覽》卷 824“穡”引楊泉《物理論》“本輕而末重”以下是:“稼欲少,穡欲多。耨欲熟,收欲速。此良農之務。”則“本輕而末重”是指少種多收,提高產量。

(102)《漢書》有各家音義、集解和注本,東漢荀悅、服虔、應劭,三國魏鄧展、蘇林、如淳、孟康,吴韋昭,晉晉灼、臣瓚等都曾經注過《漢書》。至唐,顏師古匯集各家注說,最後加以己見,即今傳《漢書》注本。這裏和下面加雙重引號(“ ”和‘ ’)的注文,均顏注本原有,並均係後人加進《要術》的。

但賈氏所用《漢書》,既是當時的某種注本,故其引注,當然也多有爲顏注本所無,或有異文。如下文“臣瓚案”,即其一例;卷 7《貨殖》篇引《漢書》注,此種情況更多。這說明《漢書》下引注,並非全出後人所加。

(103)各本均作“歲田”,金抄譌作“歲曰”。《漢書》原注作“歲月”。顏師古是唐人,《叢書集成》影印日本尾張真福寺藏唐人抄本《漢書食貨志》亦作“歲月”,故據改。

(104)各本及《漢書》注均脫“五”字,茲據唐抄本《漢書食貨志》補正,始與正文“五種”符應。

(105)金抄、明抄作“●”,同“墮”,他本作“惰”。“墮”通“惰”。

(106)金抄、明抄作“故《管子》曰桓公問於”,他本均作“故齊桓公問於管子曰”。據金抄,《要術》似是用引書的形式則至少“於”應作“曰”,但此段故事,已經賈氏精簡,完全變成叙事的形式,故從他本。故事見於《管子·輕重戊》篇,又《輕重丁》篇亦有類似記載。原文冗長不錄。

(107)金抄作“夷葉”,黃校、張校、明抄作“夷華”,均譌;他本及管子均作“夷萊”。

(108)各本均作“不稍”,誤;金抄原作“梢”,後校改作“捎”,同《管子》。“捎”在這裏指剪除樹枝。《說文》:“捎,自關以西,凡取物之上者爲撟捎。”《周禮·考工記》“輪人”鄭玄注:“捎,除也。”

(109)各本作“挾丸”,僅金抄作“胡丸”,同《管子》。按《管子集校》許維遹稱:“胡與●通,●有懷義。”《管子·輕重丁》篇有“挾彈懷丸游水上”句,《要術》明抄等作“挾丸”,可能是南宋以後根據《輕重丁》篇改的,但丸不能“挾”,故從金抄及《管子》原文作“胡”。

(110)“柎”,黃校、張校、明抄作“謝”,誤;金抄作“柎”,同《管子》;他本作“拊”。按“柎”是“撫”、“拊”的假借字,意即撫摸著。茲存金抄及《管子》原文。

(111)金抄作“蔭”,他本作“陰”,二字古通。

(112)這裏引了四句《爾雅》,前二句是正文,後二句是注文。《爾雅·釋器》:“菜謂之蔌。”郭璞注:“蔌者,菜茹之總名。”“蔌”音速,是“蔬”的轉音字。《要術》“蔬,菜總名也”針對“菜謂之蔌”作注,“蔬”應作“蔌”。《爾雅·釋天》:“蔬不熟曰饉。”郭璞注:“凡草、菜可食者,通名爲蔬。”《要術》引正文作“不熟曰饉”,應脫“蔬”字。至於引《爾雅》正注文及案語,究竟是賈氏所加抑係當時《漢書》的原注,已未從推知。參看卷 7《貨殖》篇校記(23)。

(113)“生曰草,死曰蘆”,其義未詳。黃麓森疑“蘆”是“薦”字之譌。

(114)根據“臣瓚案”,反映自“郎果反”以下至此處注文均臣瓚原注,亦即《要術》所引注文還保存著《漢書》臣瓚《集解》本的原樣。因爲:(1)顏師古匯集各家注說時,已改臣瓚的注爲“臣瓚曰”,而“臣瓚案”只能是臣瓚本人注本的口氣。(2)“郎果反”顏注作“來果反”,而且“來”上多“蓏音”二字,“某字音某某反”,顏注《漢書》概用此例,下文所見甚多,證明“郎果反”非顏注。(3)唐抄本《漢書·食貨志》無“臣瓚案”云云的注文。(4)應劭、張晏均早於晉初的臣瓚,其注說即爲臣瓚匯採於《漢書集解》中,匯採各家注說之後,臣瓚附以己見。顏注《漢書》,亦倣此例。這說明《要術》所引《漢書》注,並非均出唐以後人所加,其中有不少是《要術》原有的,但被加注的人搞亂了。

(115)《說文》,東漢許慎撰,今本“蓏”下解釋:“在木曰果,在地曰蓏”,與《要術》所引“在草曰蓏”異,而與下文引許慎注《淮南子》同。而段玉裁認爲“蓏”字從艸,解此字應作“在艸”,即據《要術》改今本《說文》的“在地”爲“在艸”。許注《淮南子》本已佚失。

       自“《說文》曰”至“王廣注《易傳》曰”的注文,可能是賈氏所加。

(116)《周禮·天官》“甸師”:“共野果、蓏之薦。”鄭玄注:“果,桃李之屬;蓏,瓜瓞之屬。”《地官》“場人”:“樹之果、蓏”,鄭玄注:“果,棗李之屬;蓏,瓜瓠之屬。”

(117)見《爾雅·釋天》“果不熟爲荒”郭璞注。無“也”字。

(118)高誘注《呂氏春秋·仲夏紀》“果實早成”是:“有覈曰果,無覈曰蓏。”注《淮南子·時則訓》“仲夏”“果實蚤成”同。又注《淮南子·主術訓》“夏取果、蓏”作:“有核曰果,無核曰蓏。”“覈”即“核”字。說明《要術》的“實”指果核,不是果實。

(119)沈約注緯書《春秋元命苞》,不見各家書目。書已佚。

(120)金抄、明抄作“王廣”,據胡立初《齊民要術引用書目考證》認爲應是“王廙”之誤;他本作“韓康伯”,尤非。按“果、蓏者,物之實”,當是《易經·說卦》“艮……爲果、蓏”的注文。《說卦》中卦和事物的關係,韓康伯概無注說,孔穎達疏亦未引到,而孔疏却引錄了王廙(音異)的二條。其中一條是:“王廙云:‘羊者,順之畜。’”這和“果蓏者,物之實”,句法完全相同。“廙”、“廣”形似,易致舛誤,疑應作“王廙”。

(121)《詩經》作“埸”,同“易”,毛《傳》:“畔也。”即田頭地角。《百衲本·漢書》作“塲”,唐抄本《漢書·食貨志》作“塲”,均譌。

(122)“省費燎火,省燎火之費也。”各本均作:“省費,燎火之費也。”茲據《漢書》原注補“燎火,省”三字,意義比較明順。

(123)《漢書·食貨志》作“董仲舒說上曰”,賈氏刪去“說上”二字。

(124)明抄作“二甽”,誤;據各本及《漢書》原文改正。

(125)“壟也”,各本及《漢書》均同,當有脫字。《周禮·考工記》“匠人”:“廣尺深尺曰●。”鄭玄注:“壟中曰●。”“●”同“甽”。這裏“壟也”,應作“壟中也。”(126)《詩經·小雅·甫田》作:“或耘或耔,黍稷薿薿。”毛《傳》:“耘,除草也。耔,雝本也。”“雝”即“壅”字。芸或耘,芓或耔,儗或薿,均同字異寫。

(127)金抄作“古”,同《漢書》;他本作“故”,誤。

(128)金抄等作“又”,同《漢書》;黃校、張校、明抄作“以”,誤。

(129)各本均作“課”;金抄作“謂”,同《漢書》及唐抄本《漢書食貨志》。按“課”有教導督促的意思,於義爲長,故從他本。

(130)金抄作“工”,同《漢書》,他本作“功”。

(131)唐抄本《漢書食貨志》作:“壖,餘也,游也。”

(132)唐抄本《漢書食貨志》無韋昭此注。

(133)各本及《漢書》均作“田卒”,唐抄本《漢書·食貨志》作“甲卒”。《漢書·西域傳》:“輪臺、渠犂,皆有田卒數百人。”“田卒”指屯田軍士。

       唐抄本《漢書·食貨志》與《漢書》不同處,包括正注文在內,在《要術》這一小部分引文中達十八處,而這十八處,《要術》金抄與《漢書》完全相同。我們所用《漢書》是北宋景祐間(1034-1037年)刊本(《四部叢刊》影印)。金抄的祖本是院刻,院刻刊於北宋天聖年間(1023-1031年)。

【一】 《要術》指明“稷”就是粟,即穀子。下文引廣志有“青稷”,還保存着“稷”就是穀子的名稱。又引《尚書考靈曜》“鳥星昏中,以種稷。”也以穀子爲稷。

【二】 “倉”,即今“蒼”字。

【三】 孫炎,三國魏人,受學於鄭玄,《爾雅》的注釋者之一。關於“稷”就是穀子,《爾雅》的最早注釋者犍爲舍人也這樣解釋:“粢,一名稷;稷,粟也。”(《左傳》桓公二年“粢食不鑿”孔穎達疏引)又:“粢,一名稷;稷,粟也。今江東呼粟爲稷也。”(玄應《一切經音義》卷10《菩薩地持論》“黍稷”注引)犍爲舍人,漢武帝時人(見唐陸德明《經典釋文序錄》)。

【四】 穀子,現在通常以全生長期70- 100天的爲早熟品種。這裏也以“百日糧”列爲早熟種。生長期最短的當是“麥爭場”等品種。

【五】 “●”同“●”,亦作“鷃”,即鵪字。“●履”,指穗子異形如鵪爪形。下文“鴟脚穀”,也是一種分叉形的異形穗子。

【六】 “罷”,借作“羆”字。

【七】 “●”,始見於《要術》。《集韻》音黨,“頓●黃,穀名。”當係採自《要術》。

【八】 穀子小穗基部刺毛(亦稱剛毛)長的,有緩衝穗子因風互相磨擦撞擊,避免子粒脫落的作用。這個古人已深刻地觀察到。

【九】 “暴”,啄食,傷害。

【一0】“穇”,始見於《要術》。現在的穇子是指龍爪粟,亦稱龍爪稷,學名Eleusine coracana Gaertn。 ,與粟同科異屬。

【一一】“息”,增益;“耗”,減損。“息耗”,這裏指出米率有多少。

【一二】“返”,通“反”,指違反自然。

【一三】“底”,指前作物。

【一四】穀子不宜連作,農諺有:“穀後穀,坐着哭”,卷前《雜說》也指明:“每年一易,必莫頻種。”穀子吸肥量多,並且爲了消除病蟲害和減少雜草,更有輪作的必要。但原注:“●子則莠多而收薄矣”,很難理解。據《廣韻》“三十三線”:“●,再揚穀。又,小風也。”《集韻》解釋相同。但都和“穀田必須歲易”聯系不上。據文義推測,所謂“●子”,應該就是重茬播子則莠草多的意思。●音遠。

【一五】“穉禾”即晚穀子,和早穀子“稙禾”相對。《詩經魯頌·閟宮》:“稙、稺、菽、稷。”毛《傳》:“先種曰稙,後種曰稺。”“穉”同“稺”。

【一六】“麻、菩楊”,疑指大麻與水楊。這時是三月上旬以前的時令,《要術》卷2 《種麻子》篇引《氾勝之書》及《四民月令》都說二月可種麻子。“菩”,假借爲“蒲”字,崔豹《古今注》:“水楊,蒲楊也。”《本草綱目》卷35下“水楊”:“楊枝硬而揚起,故謂之楊,多宜水涘蒲萑之地,故有水楊、蒲柳、萑苻之名。”今以青楊 (Populus cathayana Rehd。)或水楊(Salixgracilistyla Miq。)爲“蒲楊”。或以麻子釋“麻菩”,則指麻子發芽。

【一七】“撻”是用一叢枝條縛成竹掃把的樣子,上面壓着泥土或石塊,由牲口或人力拉着,用以鎮壓虛土的農具。王禎《農書》卷12有圖,並稱:“長可三四尺,廣可二尺餘。古農法:‘耬種既過,後曳此撻,使壠滿土實,苗易生也。’”又稱:“或耕過田畝,土性虛浮,亦宜撻之。”壓在撻上面的東西重,叫做重撻。

【一八】“澤”,這裏指雨水。

【一九】“薉”,指雜草,後來也寫作“穢”。《說文》:“薉,蕪也。”徐鍇《說文繫傳》:“田中雜草也。”

【二0】“輾”是子一類的輥壓農具。王禎《農書》卷12“車”:“車,……隨耬種所過溝壠碾之,使種土相著,易爲發生,然亦看土脈乾溼何如,用有遲速也。”【二一】“仰壠”,敞開着壠等雨。

【二二】“盪”,同“蕩”;“盪汰”指種子被雨水沖走或拍沒在泥土下面。“非直”,不但。

【二三】“兼與草薉俱出”,雨後種子發芽的時候,雜草也同時萌發,至於不可收拾。

【二四】“任”,任憑,能夠。

【二五】“馬耳”,形容穀苗初長出時如馬耳的形狀。卷 6《養牛馬驢騾》篇形容馬耳“如削筒”,這對馬耳和初出土穀苗都很形像。【二六】“鏃”,可能是一種小鋤,也可能是一種鋤法。王禎《農書》卷13“耰鉏”:“夫鋤法有四:一次曰鏃,二次曰布,三次曰壅,四次曰復。”據此,“鏃”大概是常利用鋤角進行苗間鋤間,比手間快,但其缺點在“要密不能密”。“布”指布苗定株,即定苗,亦即羣衆所稱“二遍扶苗要穩”。“壅”是深鋤壅土。“復”是再回復到淺鋤,以後各次也是淺,不是說到“四次曰復”爲止,鋤四次以後就停止不鋤了。

【二七】“豁”,空曠無物,指缺苗。這里反映古人對於缺苗補苗的重視。

【二八】“小鋤”指苗小時就鋤。這個對穀子在苗期生長很慢,易被雜草封蔽的特點更爲重要。現在羣衆在苗子三四片真葉時,結合間苗定苗進行除草鬆土,深度只到鋤破土皮爲度。這樣有疏鬆土壤,流通空氣,吸收光熱,保持水分的作用,對早期生長極爲重要。鋤時常用小鋤進行,也可以用鋤角鏃破土皮。所以羣衆總結的經驗是:“穀鋤寸,頂上糞。”《要術》引農諺:“欲得穀,馬耳鏃”,總結小鋤的好處:“非直省功,穀亦倍勝”,是合乎科學道理的。

【二九】“迴車倒馬,擲衣不下”,形容株叢極稀與極密,稀到可以在莊稼地裏使車馬掉頭,密到可以使撐住衣服不落下去。這是說稀植和極度密植,收穫不相上下。

【三0】“躡”,音聶,指用脚踩。現在羣衆有“踩青”壯苗的經驗,即在穀苗長到三四片真葉時用脚踩一下,有抑制地上部生長,促進根系發展,使穀苗壯健的作用。山西老農常採用這一經驗。小注“不耕故”,說明其地未經耕耙,爲了促使根系發展,向下深扎,故採用“踩青”的辦法。“尋壠”即隨壠,逐壠,一壠一壠地。

【三一】浙江有“七道油麻八道粟”的農諺,說明穀子要不斷進行中耕,經常保持土壤疏鬆和無雜草,對提高產量極爲重要。上文“數”,音朔,解釋是多次,頻頻。

【三二】“八米”,指出米率達到八成。這是很高的出米率。

【三三】“觸濕”,操作和濕踫上,意即不能濕時去鋤。

【三四】“中鋒止”,到可以“鋒”的時候停止。“止”指停止用“鐵齒●楱縱橫杷而勞之”。“鋒”和“耩”有不同,見《耕田》篇注釋【二四】。

【三五】“促步以足躡壠底”,脚步緊密地踏着壠底走過。這是除“撻”、“輾”以外的第三種覆土鎮壓方法,現在也常採用的。王禎《農書》卷12“車”引古農法:“耬種後用撻,則壠滿土實。又有種人足躡壠底,各是一法。”

【三六】“鎌”,即今“鐮”字。“鎌傷”指不應割而割,徒費鐮工而收成減少。

【三七】宋陳元靚《歲時廣記》(《叢書集成》本)末卷“甲子占雨”條:“《朝野僉載》:‘……秋雨甲子,禾頭生耳,……。’唐俚語云‘禾頭生耳’,蓋禾粟無生耳者,禾頭□□□□是也。”《朝野僉載》唐張鷟撰,今本無此記載,但韓鄂《四時纂要》“七月”有相同記述,說明這是古代諺語。可是陳元靚解釋“生耳”的四個字剛剛脫漏,究竟指什麼,無從確知。從唐宋人詩賦中常提到的來推測,當是指禾頭因雨濕高溫蒸郁而引起物質變化,或者發芽,因而造成嚴重損失。如杜甫詩:“禾頭生耳黍穗黑”,陸游詩:“愁看場上禾生耳”,“雨畏禾頭蒸耳出,潤憂麥粒化飛蛾”,蘇軾《秋陽賦》:“禾已實而生耳,稻方秀而泥蟠”。

【三八】“大判”,大抵,大概。

【三九】“畜”通“蓄”。

【四0】“御”通“禦”。

【四一】“芻”指乾草,作飼料用。“禾”指冬收穀物。“薪”、“蒸”指柴草,有所謂“粗者曰薪,細者曰蒸。”

【四二】“鳥”,星名,即“朱鳥”,亦稱“朱雀”。下文“虛星”,二十八宿中“玄武”七宿的第四宿。“昏中”,指黃昏時現於正南方。

【四三】《南華真經》唐陸德明《音義》:“長梧,地名。封人,守封疆之人。”

【四四】“鹵莽”,指耕地粗率,又不耰●(《耕田》篇:“耕而不勞,不如作暴。”)。“滅裂”,指耘鋤粗暴傷苗,草又鋤不盡。都是指的操作粗心馬虎,和精耕細作相反。《南華真經》陸德明《音義》:“滅裂,猶短草也。李云:‘謂不熟也。’司馬云:‘鹵莽,猶麄粗也,謂淺耕稀種也。’”

【四五】“齊”,通“劑”,也可以借作“制”。“變劑”,即變更過去的辦法。

【四六】“耰”,《說文》作“櫌”,原指“摩田器”,後來發展爲●。《南華真經》陸德明《音義》:“司馬云:‘鋤也。’”大概因爲上文提到“芸”,所以司馬彪解釋爲鋤地。

【四七】“飱”是“飧”的俗字,音孫。熟食叫做“飧”。“厭”同“饜”。“饜飧”,一年到頭吃得飽飽的,而且吃不完。

【四八】豐收叫做“穰”。

【四九】“鎡錤”,照趙岐的解釋是鍬臿類。唐玄應《一切經音義》卷19《佛本行集經》卷35引《蒼頡篇》:“鉏,茲其也。”則逕指爲鋤。

【五0】“三時”,指春、夏、秋,見《左傳·桓公六年》“三時不害”杜預注及孔穎達疏。《農圃六書》以夏至後半個月的前三日、中五日、後七日分爲“三時”,非此所指。

【五一】“稊”音題,亦作“蕛”,是稗類的雜草。《爾雅·釋草》:“蕛,苵。”郭璞注:“似稗,布地生穢草。”

【五二】“藨”同“穮”,亦作“麃”,音標,是耘草。“●”音滾,是壅苗。見《左傳·昭公元年》杜預注及孔穎達疏。“是藨是蓘”,義同《詩經·甫田》“或耘或耔”。

【五三】“果、蓏”,見下文引《漢書·食貨志》“瓜、瓠、果、蓏”注文及有關注釋。

【五四】“昴星”,白虎七宿的第四宿。“昴”音卯。

【五五】“泮”音判;“冰泮”即解凍。

【五六】“數”音朔,在時間上指多次,頻繁;在空間上指稠密。“疏數適”即疏密適中。

【五七】“得”,相得,相當。“術”,徑直。“從”即“縱”字。

【五八】據研究,雪水含重水比普通水少得多,而重水對生物生長有抑制作用。通過現代科學試驗,證明雪水對動植物的生長發育有良好的促進作用。

【五九】劉仁之,字山靜,洛陽人。後魏出帝(532-534年)初任著作郎,中書令。後出任西兗州刺史。東魏武定二年(544 年)卒。見《魏書》卷81《劉仁之傳》。西兗州,後魏孝昌三年(527 年)置。

【六0】傷害作物的是霜凍,卷 4《栽樹》篇採用煙熏法防霜凍,是合理的辦法。

【六一】酒的酒精濃度高,醋的酸度強,都叫做“釅”。

【六二】“典農”,主管屯田的官。《太平御覽》卷242 引《魏略》:“典農校尉,太祖(按指曹操)置,秩比二千石。”同時亦設“典農中郎將”。

【六三】“沐”,原義是“洗”,這裏引申爲剪去樹枝。《釋名·釋姿容》:“沐,禿也。”下文“日方中,無尺蔭”,的確剪得乾乾淨淨,好像“洗”過一樣,變成“禿”樹了。“涂”,即今“途”字。徐鍇《說文繫傳》“涂”字注:“古無‘塗’字,‘途’彌俗也。”

【六四】郭老等撰《管子集校》:“馬元材云:‘左右伯之名,於古無聞,王莽時始有之。……’沫若案:‘馬說有未照。《禮·王制》:八伯各以其屬屬於天子之老二人,分天下以爲左右曰二伯。王莽故事即倣此。’”又張佩綸稱:“《周禮》‘宮伯’注‘伯,長也’,《國語》‘司空視塗’,韋注‘司空,掌道路者’,則此左右伯,司空之屬。”

【六五】“朞”音姬,本作“稘”,通作“期”,“朞年”即週年。《尚書·堯典》:“朞,三百有六旬又六日。”又《管子·輕重丁》篇此句作“未能一歲”。

【六六】《說文》:“蓏,在木曰果,在地曰蓏。”徐鍇《說文繫傳》:“在地,若瓜、瓠之屬。今人或曰‘蔓生曰蓏’,亦同。果在樹,故⊕(按象果形,非“田”字)在木上;瓜在蔓,故●在艸下,在葉下也。”

【六七】“彘”音滯,即猪。“豚”指仔猪。揚雄《方言》卷 8:“豬,……關東西或謂之彘,……其子或謂之豚。”

【六八】“輕重相分”,謂輕相并,重相分。《禮記·王制》:“輕任并,重任分,班白不提挈。”《漢書》文本此。

【六九】《漢書·百官公卿表上》:“騪粟都尉,武帝軍官,不常置。”《百官公卿表下》記載天漢元年(公元前100 年)桑弘羊任大司農,四年(公元前97年)“貶爲搜粟都尉”。此後終武帝之世,大司農空缺未補,實際是桑弘羊以搜粟都尉兼領。《史記·平準書》:“元封元年(公元前110 年)……桑弘羊爲治粟都尉兼大農”,即其事例。據《漢書·西域傳》,征和(公元前92年–前89年)中的搜粟都尉還是桑弘羊。據朱熹《通鑑綱目》,趙過爲搜粟都尉即在征和末年(即征和四年,前89年)夏六月,是接桑弘羊的差的。搜粟都尉是中央高級農官,品秩稍低於大司農。

【七0】“畮”,古“畝”字。

【七一】古代以六尺爲步,百步爲畝,這一畝的布置是寬一步長百步的長條畝。“甽”指播種溝,寬一尺;甽與甽間的壠亦寬一尺。一畝的橫闊六尺,這樣就有三條長甽和三條長壠,各長一百步,即下文所謂“長終畮”。一夫百畝,所以說“一夫三百甽”。所謂“代田”,就是甽與壠每年輪換着耕種,即今年種的甽,明年翻成壠不種,而耕原來的壠作甽來種,這就是所謂“歲代處”。

【七二】此字通假彼字,注釋家標稱“讀曰”或“讀爲”。“能,讀曰耐”,意即“能”字此處就是“耐”字。

【七三】“一井”九百畝,“一屋”三百畝,共一千二百畝。古代百步爲畝,1,200畝=120,000 方步。漢代240 方步爲一畝,120,000 方步÷240 方步=500 畝,故合漢畝爲五頃。

【七四】《史記·景帝本紀》記載中六年(公元前144 年)“更命……治粟內史爲大農”。《漢書·百官公卿表上》:“治粟內史……景帝後元年(公元前143 年)更名大農令。武帝太初元年(公元前104 年)更名大司農。”是“大農”即大農令,亦即大司農,是主管全國財政、物資的中央最高官員。參看《耕田》篇注釋【三0】。

【七五】“二千石”,指太守。“令”、“長”均指縣首長,萬戶以上的縣爲“令”,以下爲“長”。“三老”、“力田”都是鄉官的名稱,《漢書·文帝紀》:“以戶口率置三老、孝悌、力田常員。”

【七六】“狀”,楷模,操作示範,新技術程式。

【七七】“亡”,古同“無”字。

【七八】據《漢書·地理志》,平都縣屬并州上郡,在今陝北地區。這個曾經做過平都縣令的“光”是什麼人,已無從查考。

【七九】“丞”是長官的佐貳官。《漢書·百官公卿表上》:“治粟內史,秦官,掌穀、貨。有兩丞。……屬官有太倉、均輸、平準、都內、籍田五令、丞,斡官、鐵市兩長、丞。……”自治粟內史以至太倉令、斡官長等,各有自己的丞官,搜粟都尉應亦不例外。但光擔任的是哪一級的丞官,無從推測。

【八0】“宮壖地”,被圈進在離宮內的大片空地。

【八一】漢承秦制,爵分二十級,最低一級爲“公士”,見《漢書·百官公卿表上》。顏師古注:“言有爵命,異於士卒,故稱‘公士’也。”

【八二】河東、弘農,皆漢郡名。河東郡在今山西省西南隅,約有隰縣、汾西、沁源等縣以南及安澤、沁水等縣以西地區。弘農郡在今河南省西部,約有洛陽市、嵩縣、內鄉縣以西至陝西省商縣以東地區。

齊民要術校釋

卷二

( 1)“種瓜”,原作“種諸色瓜”,茲從卷內篇題作“種瓜”。

齊民要術校釋·卷二

黍穄第四

黍穄第四

《爾雅》曰(1):“秬,黑黍。秠,一稃二米。”郭璞注曰(2):“秠亦黑黍,但中米異耳。”孔子曰(3):“黍可以爲酒。”

《廣志》云(4):“有牛黍,有稻尾黍、秀成赤黍,有馬革(5)大黑黍,有秬黍,有溫屯黃黍,有白黍,有塸芒、鷰鴿(6)之名。穄,有赤、白、黑、青、黃鷰鴿,凡五種。”

按今俗有鴛鴦黍、白蠻黍、半夏黍;有驢皮穄。

崔寔曰:“,黍之秫(7)熟者,一名穄也。”

凡黍、穄田,新開荒爲上,大豆底爲次,穀底爲下。

地必欲熟。再轉【一】乃佳。若春夏耕者,下種後,再勞爲良。

一畝,用子四升。

三月上旬種者爲上時,四月上旬爲中時,五月上旬爲下時。夏種黍、穄,與稙(8)穀同時;非夏者,大率以椹赤爲候。諺曰:“椹釐釐【二】,種黍時。”燥濕候黃塲【三】。始章切種訖不曳撻。常記十月、十一月、十二月凍樹日種之,萬不失一。凍樹者,凝霜封著木條也。假令月三日凍樹,還以月三日種黍;他皆倣此。十月凍樹宜早黍,十一月凍樹宜中黍,十二月凍樹宜晚黍。若從十月至正月皆凍樹者,早晚黍悉宜也。

苗生壠平,即宜杷勞。鋤三遍乃止。鋒而不耩。苗晚耩,即多折也。

刈穄欲早,刈黍欲晚。穄晚多零落,黍早米不成。諺曰:“穄青喉,黍折頭。【四】”皆即濕踐【五】。久積則浥鬱,燥踐多兜牟【六】。穄,踐訖即蒸而裛於劫反(9)之【七】。不蒸者難舂,米碎,至春又(10)土臭;蒸則易舂,米堅,香氣經夏不歇也。黍,宜曬之令燥。濕聚則鬱。

凡黍,黏者收薄。穄,味美者,亦收薄,難舂。

《雜陰陽書》曰:“黍‘生’於榆。六十日秀,秀後四十日成。黍‘生’於巳,‘壯’於酉,‘長’於戌,‘老’於亥,‘死’於丑,惡於丙、午,忌於丑、寅、卯。穄,忌於未、寅。”

《孝經援神契》云:“黑墳【八】宜黍、麥。”

《尚書考靈曜》云:“夏,火星昏中,可以種黍、菽。“火,東方蒼龍之宿,四月昏,中在南方【九】。菽,大豆也。(11)”

《氾勝之書》(12)曰:“黍者暑也,種者必待暑。先夏至二十日,此時有雨,彊土可種黍。諺曰:“前十(13)鴟張,後十羌襄【一0】,欲得黍,近我傍。”“我傍”,謂近夏至也,蓋可以種晚黍也。一畝,三升。

“黍心未生,雨灌其心,心傷無實。

“黍心初生,畏天露。令兩人對持長索,搜去其露,日出乃止。

“凡種黍,覆土鋤治,皆如禾法,欲疏於禾。”按(14)疏黍雖科【一一】,而米黃,又多減及空;今穊,雖不科而米白,且均熟不減,更勝疏者。氾氏云:“欲疏於禾”,其義未聞。

崔氏曰(15):“四月蠶入簇,時雨降,可種黍、禾,謂之上時。

“夏至先後各二日,可種黍。

“蟲食李者黍貴也。”

( 1)見《爾雅·釋草》,文同。“秬”音巨,“秠”音丕。

( 2)金抄作“曰”,他本作“云”。《郭璞》注文“異耳”下尚有:“漢和帝時,任城生黑黍,或三四實,實二米,得黍三斛八斗是。”

( 3)《說文》“黍”字下引孔子有“黍可爲酒”句。

( 4)《太平御覽》卷 842“黍”引《廣志》,“稻尾黍”無“黍”字(《初學記》卷28“五穀”兩引《廣志》亦無“黍”字),“有秬黍”作“或云秬黍”。關於穄,《御覽》卷 842“穄”引《廣志》是:“有赤穄,有白、黑、青、黃鷰鴿,凡五種。”則《要術》所引“有赤、白、黑、青、黃鷰鴿,凡五種”,似是指名爲“鷰鴿”的穄,有赤白等五種。

( 5)金抄、明抄、湖湘本作“馬草”,《初學記》卷27、《太平御覽》卷 842引《廣志》均作“馬革”,漸西本據以改正,“草”當係“革”字形近而訛,茲據改。

( 6)“塸芒”,各本至爲紛歧,黃校、張校、明抄如文,金抄作“嶇芒”,而湖湘本等作“塸云”,《太平御覽》卷 842引作“嫗亡”,“云”、“亡”應係“芒”字之誤,茲姑從黃校。“鷰鴿”,《初學記》卷27兩引廣志均作“鷰頷”,“鴿”應是“頷”字之譌。

( 7)“秫”,金抄、黃校、明抄同,湖湘本等作“穄”,應均係“秔”字之譌,另見《四民月令輯釋》“四月”篇校記。

( 8)金抄、明抄作“稙”,湖湘本等及《輯要》引作“植”。“稙穀”是早穀子,卷1《種穀》篇:“二月三月種者爲稙禾,四月五月種者爲穉禾。”這裏既是“夏種黍穄”,不應“與稙穀同時”,“稙”字誤。湖湘本作“植”,指與種夏粟同時,差可解釋,否則,也許竟是“穉”字之譌。

( 9)明抄等作“於劫切”,茲從金抄、湖湘本等作“於劫反”。關於“反”和“切”,各本中常不一致,不一致時概從北宋本,不一一作校記。

(10)黃校、張校、明抄無“又”字,金抄、湖湘本及《輯要》引有,茲從金抄。

(11)《考靈曜》是《尚書緯》的一種,鄭玄注。此處小注,當係原有注文。參看卷 1《種穀》篇校記(54)。

(12)金抄、明抄無“書”字,據湖湘本加。

(13)黃校、張校、明抄無“十”字,僅金抄有(湖湘本自“先夏至”至“一畝三升”,全脫)。此“十”字必須有。“前十”,指夏至前十日;“後十”,指夏至後十日。“鴟張”,黃校、張校、明抄同;金抄作“鵡張”,誤。

(14)各本均無“按”字,明抄則空白一格,僅金抄有,茲據補。

(15)“崔氏”指崔寔,所引爲崔寔《四民月令》文,分見於“四月”及“五月”篇。但末句“蟲食李者黍貴也”,不見於《玉燭寶典》引《四民月令》文。

【一】 “轉”指再耕;“再轉”,即第一次耕翻後,再耕兩遍。

【二】 “釐釐”即“離離”,形容桑椹的由青轉赤,豐美多實。《詩經·小雅·湛露》:“其桐其椅,其實離離。”毛《傳》:“離離,垂也。”孔穎達疏:“垂而蕃多。”

【三】 “塲”,小注“始章切”,音商,《要術》他處亦作“●”,均與今“●”字相當,不是俗寫的“場”字。《方言》卷 6:“坻、坦、塲也。梁、宋之間,蚍蜉、●鼠之塲,謂之坻;螾塲,謂之坦。”郭璞注:“塲”,“音傷。”“●鼠,蚡鼠也。”“螾,蛐也;其糞名坦。”蚍蜉是大螞蟻,蚡鼠即鼹鼠,螾即蚯蚓。經過這些小動物鑽穴作巢後的疏鬆雜糞的土稱爲“塲”。《要術》“燥濕候黃塲”,由這一意義演變而來,指土壤中保有某種的濕潤程度和良好的結構而言。現在山西有經驗的老農種穀子,也候“黃●”下種。所謂黃●,即“土壤濕潤,成團,扔之散碎,手觸之,微有濕印和涼爽之感。”(劉杰等:《春谷“五喜五怕”的增產穩收經驗》,《中國農報》1964年第7期)但黃●必須耕耙熟透才能保持,如果整地不良,坷垃大而多,跑●地乾,就不可能保持黃●。清代山東地區的農書蒲松齡《農蠶經》“五月”“種豆”條:“即雨不甚足,但接黃塽土即種之,但能出,即旱廿餘日亦不妨。”“黃塽”即“黃塲”,亦即“黃●”。

【四】 “穄青喉”,“喉”指穄穗基部與莖稈連接部分,在這一部分尚保持綠色時,即可收割,即所謂“刈穄欲早”。“黍折頭”,指割黍要到黍穗彎曲下垂的時候,即所謂“刈黍欲晚”。但黍的穎殼較鬆,容易落粒,通常到穗子最下部的分枝已逐漸失去綠色,中部子粒達到蠟熟時,亦應抓緊收割。

【五】 “踐”,壓的意思,指將成熟子粒用輥壓等方法壓脫下來。

【六】 “兜牟”,也寫作“兜鍪”,古稱爲“冑”,即戰士頭上戴的“頭盔”。太乾後脫粒,種仁的外殼容易被壓破和種仁脫離,像一個個的“兜牟”那樣,起不到保護種仁的作用,因而種仁也被壓壞,受到很大損失。

【七】 “裛”,音邑,原義是封裹,引申爲濕熱相鬱,則與“浥”同字;又引申爲發散,如香氣散出稱爲“裛裛”,古時香料有“裛衣香”。《要術》“蒸而裛之”,採用加熱辦法使熱氣透入穄粒並密閉一定時間,使其氣味顏色發生良好的變化。這個處理辦法,很像浙江湖州一帶的“蒸穀”。蒸穀的特點是米粒全,碎米少,脹性大,有特殊的香氣,和《要術》蒸穄的特點相同。各類種子在儲藏保管期間有各自不同的生理特性,不蒸的穄至春萌動,在水分和溫度超過安全界限時,容易變質,“土臭”是變質的開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