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獻庫通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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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

附錄四 通典考證覈實

「青幣」注「孤執皮帛」。案:別本此下有「鄭玄云」三字。

錦按:傅校本、遞修本於「孤執皮帛」下有「鄭玄云帛」四字,王吴本、殿本、局本脫,應據補。考證校語脫「帛」。

「王親牽牲而殺之」注「既殺以授烹人」。刊本脫「既」字,據別本增。又「君親牽牲」。刊本「君」訛「若」,據禮記改。

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脫「既」訛「若」。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有「既」,作「君」,與周禮太宰鄭注合。考證校語「禮記」應作「周禮注」。

「帝以十月上宿郊見」。案:「帝」別本作「常」。

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訛「帝」。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作「常」,與史記封禪書合。

「通爟火」注「舉令光明遠照」。刊本「光」訛「先」,據漢書郊祀志改。

錦按:王吴本、殿本訛「先」。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局本均作「光」,與史記封禪書集解引張晏注、漢書郊祀志張晏注合。考證校語「志」下脫「注」字。

「於是貴平至上大夫」。案:「貴」別本作「垣」。

錦按:傅校本、遞修本、明刻本、王吴本作「垣」,非是。明抄本、殿本、局本作「貴」,與史記封禪書、漢書郊祀志合。

「又奏舊神稱皇天上帝」。案:「舊神」一本作「天神」。

錦按:考證校語有誤,應作「舊神一本作舊天神」。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作「舊天神」,王吴本、殿本、局本作「舊神」,應補「天」字。

「建武二年制郊兆于雒陽城南」。刊本「兆」訛「北」,今改。

錦按:殿本訛「北」。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局本作「兆」,與後漢書光武帝紀合。

「景初元年」。刊本「景」下衍「帝」字。案:「景初」係魏明帝年號,今刪。

錦按:傅校本無「帝」,明刻本、王吴本、殿本、局本均衍「帝」。

「大明三年移郊兆於秣陵在宮之午地」。刊本「午」訛「未」,據注及別本改。

錦按:明刻本、王吴本、殿本、局本均訛「未」。傅校本、遞修本作「午」,與宋書禮志合。

「從祀」注「風伯雨師」。刊本脫「伯」字,據別本增。

錦按:明刻本、殿本、局本脫「伯」。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王吴本有「伯」,是。

「禮祭月於坎」注「今丘形既廣請五帝座悉於壇上」。刊本「丘」訛「立」,據監本改。

錦按:殿本、局本訛「立」。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丘」,與隋書禮儀志合。

「文帝天嘉中」。刊本「天」訛「大」,據陳書改。

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訛「大」。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均作「天」,是。

「宣帝即位以郊壇卑下更增廣之」注「五帝三王不相沿襲」。刊本「襲」訛「習」,今改。

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訛「習」。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作「襲」,與隋書禮儀志合。

「廩犧令掌牲陳於壇前」。刊本「犧」訛「牲」,據魏書禮志改。

錦按:「犧」各本均訛「牲」。魏書官氏志有「廩犧令」。

「執酒七人西向」。刊本脫「人」字,據魏書禮志增。

錦按:各本均訛作「七執酒七西向」。考證校語有誤,作「刊本執上衍七,七下脫人」,方合。文獻通考卷七0作「執酒七人西向」,與魏書禮志合。

「祭黃帝常以立秋前十八日」。刊本脫「前」字,據別本增。

錦按:殿本、局本脫「前」。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均有「前」,與魏書禮志合。

卷四十三禮三

「燔柴在祭初禮無所惑」。刊本「惑」訛「感」,據別本改。

錦按:王吴本、殿本訛作「禮無所感」。局本作「禮無所惑」。舊唐書禮儀志、通考卷七0作「理無所惑」。

「以韋巨源爲終獻」注「欽明又奏請以安樂公主爲終獻」。刊本「奏獻」二字互倒,據別本改。

錦按:考證校語有誤,應作「刊本奏請二字互倒」。王吴本、殿本、局本皆誤倒。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均作「奏請」,是。

「開元十一年張說爲禮部使韋縚爲副行」。刊本「縚」訛「滔」,據舊唐書禮儀志改。

錦按:考證摘句衍「行」字。殿本、局本訛「滔」。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縚」,與舊唐書禮儀志同。

「配以五人帝」注「炎帝配赤帝」。刊本上「帝」字訛「命」,今改。

錦按:他本皆不誤,惟殿本「炎帝」訛「炎命」。

「漢承秦滅學」注「董仲舒春秋春旱暴巫聚蛇」。刊本「蛇」訛「地」。又「以甲乙日爲大青龍一」。刊本脫「一」字。又「暴釜于壇」。刊本「壇」訛「檀」,並據春秋繁露改。

錦按:北宋本作「蛇」,有「一」,作「壇」,並與春秋繁露求雨篇合。

「閉諸陽」注「爲應龍之狀乃得大雨」。刊本「應龍」二字互倒,據山海經改。

錦按:北宋本作「應龍」,與後漢書禮儀志劉昭注引山海經合。

「隋制五官從祀於下牲用犢十」。刊本「用」訛「周」,據別本改。

錦按:殿本訛「周」。他本均作「用」,與隋書禮儀志合。

卷四十四禮四

「夏后氏世室四旁兩夾窗」注「每室四戶八窗」。刊本「室」訛「堂」,據周禮注改。

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訛「堂」。北宋本作「室」,與周禮匠人鄭注合。

「其制度九尺之筵」注「釋名曰」。刊本「名」訛「文」,據別本改。

錦按:殿本、局本訛「文」。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名」。

「武太后又於明堂後造佛舍」注「因駕爲九龍盤虯之狀」。刊本脫「爲」字,據別本增。

錦按:明刻本、殿本、局本脫「爲」。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王吴本均有「爲」字。

「大䄍野夫黃冠」注「大羅氏掌鳥獸」。刊本「掌」訛「業」,據禮記改。

錦按:殿本、局本訛「業」。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均作「掌」,與禮記郊特牲合。

卷四十五禮五

「夏至日禮地大宗伯以匏爵酌醍齊以亞之」。刊本脫「酌」字,據別本增。

錦按:明刻本、殿本、局本脫「酌」。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王吴本均有「酌」。

「別爲主以象其神」注「蓋用石爲之以石爲土類故也」。刊本「故」訛「是」,今改。

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訛「是」。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均作「故」。

「以血祭祭社稷五祀」。刊本上「祭」字訛「食」,據周禮改。

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上「祭」訛「食」。北宋本疊「祭」字,與周禮大宗伯合。

「剡其上以象物生方其下以象地體」。刊本脫「生」字,據唐書增。

錦按:各本均脫「生」。唐會要卷二二有「生」。唐書不見。

卷四十六禮六

「周制祭五岳王及尸皆服毳冕」注「史記云周公祀泰山以召公爲尸」。案:此出白虎通,非史記,注誤引。

錦按:「周公祀太山召公爲尸」,此語見詩經既醉正義引白虎通,今傳本不見。

「岐山吴山」注「岐在今之岐山縣見山兩岐故俗呼爲箭括嶺吴山在今汧陽郡之吴山縣」。刊本脫上「在」字,「見」訛「岐」,「括」訛「闊」,下「在今」二字互倒,並據漢書改。

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脫「在」,北宋本「在」作「即」。北宋本及漢書郊祀志顏注均作「其山兩岐」,王吴本、殿本、局本「其」訛「岐」,考證「其」訛「見」。漢書顏注作「箭括嶺」,通典改「括」作「闊」,避德宗嫌名,喪禮中「括髮」,杜佑於禮典中亦皆改作「斂髮」。「在今」各本均倒作「今在」,應據漢書注乙。考證校語「漢書」下脫「注」字。

「湫泉祠朝那」注「湫泉在安定郡」。刊本脫「泉」字,據漢書增。

錦按:各本均脫下「泉」。漢書郊祀志及顏注均作「湫淵」,杜佑避高祖諱改。考證校語「泉」上脫「下」,「漢書」下脫「注」字。

「籍田晉武帝詔曰今循千畝之制當與羣公卿士躬稼穡之艱難」。刊本脫「與」字,據晉書增。

錦按:各本均脫「與」,應據晉書禮志上補。

卷四十七禮七

「后妃廟宋孝武大明二注」。刊本「大」訛「太」,據宋書改。

錦按:各本皆訛「太」。

卷四十八禮八

「諸侯大夫士宗廟祭曰來日丁亥用薦歲事」。刊本「日」訛「月」,今改。又注「直舉一日,則己亥辛亥亦用之」。刊本「直」訛「宜」,據儀禮注疏改。

錦按:各本皆「日」訛「月」,「直」訛「宜」,應據儀禮少牢饋食禮經注改正。

「雍人掄膚」注「膚脅革肉也」。刊本「脅」訛「員」,據儀禮注疏改。

錦按:各本「脅」皆訛作「負」。應據儀禮少牢饋食禮鄭注改。考證云「脅訛員」,不確。

「嘏於主人」注「眉壽萬年」。案:儀禮此下有「勿替引之」四字,刊本脫,今增。

錦按:各本均脫「勿替引之」四字,應據儀禮少牢饋食禮補。

「祝先尸從」注「君與夫人灌各一獻然後迎牲」。刊本脫「後」字。又「設饌於堂然後迎尸于奧」。刊本脫「然」字,今並增。

錦按:各本皆前脫「後」,後脫「然」。

「凡宗廟之器」注「宗廟名器尊彝之屬」。刊本「名」訛「盟」,據注疏改。

錦按:各本「名」皆訛「盟」,與禮記雜記下鄭注違,應改。

「稻曰嘉蔬」注「稻菰蔬之屬」。刊本脫「菰」字,據禮記注疏增。

錦按:各本皆脫「菰」,應據禮記曲禮下鄭注補。

「卿大夫士神主及題板晉劉氏問蔡謨云」注「重主道也埋重則立主」。刊本「埋」訛「理」,據別本改。

錦按:北宋本作「埋」。殿本訛「理」,局本已改正。

「諸藏神主及題板制公羊說主藏太廟室西壁中」注「宗廟有祏室」。刊本「有」訛「在」,據別本改。

錦按:殿本、局本訛「在」。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均作「有」。

卷四十九禮九

「時享王乃以玉爵酌獻罇中醴齊以獻此三獻也」。案:禮疏作「以玉爵酌著尊泛齊以獻尸」。

錦按:禮疏指禮記禮運孔疏。孔疏引崔靈恩說大祫九獻。杜佑據崔說而參以己意,故尊齊有異。下同。

「於是王以玉爵酌象罇盎齊以獻尸此五獻也」。案:「象」禮疏作「壺」。

「禮齊以酳尸」。案:「醴」禮疏作「泛」。

「諸侯爲賓者以玉爵酌盎齊」。案:禮疏作「以瑤爵酌壺尊醍齊」。

「季冬之月天子乃嘗魚先薦之寢廟」。刊本「季冬」訛「仲夏」,「先」訛「咸」,據月令改。

錦按:各本皆作「仲夏」和「咸」。「仲夏」蓋高堂隆誤記。「咸」字則不誤,「咸」承上文羔、鮪、魚而言。

「禘祫上將祫祭前期十日之前夕肆師告具」。刊本「具」訛「其」,據別本改。

錦按:北宋本、殿本訛「其」,王吴本、局本作「具」。

「白黑形鹽膴」注「●生魚爲大臠」。刊本「●」訛「膴」,據周禮注疏改。

錦按:殿本、局本訛「膴」。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均作「●」,與周禮籩人鄭注合。

「茆葅麋臡」,刊本「茹」訛「茅」。又「蠃醢」,刊本「蠃」訛「羸」,並據周禮改。

錦按:各本均作「茅」。考證校語有誤,應作「刊本茆訛茅」。北宋本、殿本作「麇」,與周禮醢人合。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訛作「麋」,殿本原不誤,考證摘句反而訛「麋」。殿本、局本訛「羸」,北宋本作「蠃」,與醢人合。

「箈葅鴈醢」注「箈箭萌」。刊本「箭」訛「筍」,據周禮注改。

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訛「筍」。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箭」,與周禮醢人鄭注合。

卷五十禮十

「禘祫下文帝元嘉六年」注「晉以春烝曲沃齊十月嘗太公」。刊本「十」下衍「一」字,據宋志刪。

錦按:各本皆衍「一」,宋書禮志四作「十月」,是。宋志上文有「諸侯孟月嘗」之語。

「孝武孝建元年十二月」。刊本「孝建」訛「建元」,「十二」訛「十」。又注「宗廟大禮宜依古典」。刊本「依」下衍「舊」字。又「用來年十月殷祀爲允」。刊本「來」下衍「二」字。並據宋志改刪。

錦按:各本訛衍與殿本同。考證校語應作「十二訛十一」,脫「一」字。

「大祭宗廟謂之禘者審諦其昭穆也」。刊本「昭穆」下衍「百官」二字,據魏志刪。

錦按:各本皆有「百官」。魏書禮志一、冊府元龜卷五八0均無「百官」。

「春祭特礿」。刊本「祭」訛「廢」,據魏志改。

錦按:魏書禮志一亦作「廢」,不作「祭」,考證誤。魏志、通典「廢」下俱脫「祫」,應據禮記王制訂補。

「禘其所自出之祖」。刊本「禘」訛「祖」,據魏志及禮記改。

錦按:各本「禘」皆訛「祖」。

「天子先祫後時諸侯先時後祫此於古爲當在今則煩」。刊本「於」訛「施」,據魏志改。

錦按:各本「於」皆訛「施」。

「四時行事而猶未禘」。刊本「時」訛「月」,據魏志改。

錦按:各本皆訛「月」。

「宜待三年終然後祫禘」。刊本「然」訛「乃」,據魏志改。

錦按: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與魏書各本均無「三」。魏書禮志二亦作「乃」,考證誤改「然」。

「冬公如晉」。刊本「晉」訛「齊」,據春秋及唐書改。

錦按: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殿本均訛「齊」。局本已改作「晉」,與春秋昭公十三年、舊唐書禮儀志六、唐會要卷一三合。

「二周有半實整三年」。刊本「整」訛「枕」,據別本改。

錦按:各本均作「枕」,通典此處用「枕」字,甚爲精當。考證改作「整」,大失原意。舊唐書禮儀志六作「准」,唐會要卷一三作「概」。

「太廟爲始封之祖」。刊本脫「太」字,據別本增。

錦按: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殿本、局本全句作「周以后稷配天廟爲始封之祖」。「廟」字衍,舊唐書禮儀志六、唐會要卷一三即無「廟」字,應據刪。考證增「太」,非。

「伏請據魏晉舊事爲比」。刊本「爲比」二字互倒。據別本改。

錦按:「事」應據舊唐書禮儀志六、唐會要卷一三、冊府元龜卷五八九改「制」。「爲比」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殿本均倒誤。局本已乙正,與諸書合。

卷五十一禮十一

「七祀袁準著正論以爲五行之官祭於門戶行竈中霤中霤土神也」。刊本脫下「中霤」二字,據別本增。

錦按:殿本、局本涉上而脫「中霤」。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有。

卷五十二禮十二

「上陵外國朝者」注「薛綜曰」。刊本「綜」訛「琮」,今改。

錦按:各本皆訛「琮」。通典此節輯自後漢書禮儀志,劉昭注作「綜」。

卷五十三禮十三

「大學之禮雖詔於天子無北面」注「武王踐阼召師尚父而問焉曰」。刊本「曰」上衍「師尚父」三字,據禮記注疏刪。又「王行西折而南」。刊本「行」下衍「而」字。又「則親疏有序而恩相及矣」。刊本脫「則」字「恩」字,「矣」訛「也」。又「則聖智在位而功不匱矣」。刊本脫「則」字,「匱」訛「遺」。又「退習而端于太傅則德智長而理道得矣」。刊本訛作「退習兩端則德智理矣」。並據大戴禮及禮記注疏增改。

錦按:此節輯自大戴禮記保傅篇、禮記學記鄭注。各本誤同。

「獻帝建安中」注「晉摯虞決疑」。刊本「摯虞」二字互倒,據晉書改。

錦按:「摯虞」各本皆誤倒。晉書有傳。

「宋明帝太始中置玄儒文史四科科置學士十人」。刊本脫一「科」字,據別本增。

錦按:「太始」應作「泰始」。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均有兩「科」字。

「釋奠北齊將講於天子講畢以一太牢釋奠孔宣父」。刊本「齊」訛「齋」,今改。

錦按:唯殿本訛作「齋」。「將」字不當有,杜佑編寫失誤。

「景龍二年皇太子釋奠令從臣皆乘馬劉子元議曰方履高冠自是車中衣服且長裙廣袖不宜馳驟於風塵之內」。刊本「且」訛「宜」,據監本改。

錦按:「景龍」應據舊唐書禮儀志四、唐會要卷三五、冊府元龜卷五八八改「景雲」。「二年」下脫「七月」,應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補。殿本、局本訛「宜」,以上五本皆作「且」。

「孔子祠黃初二年以孔子二十一代孫羡爲宗聖侯令魯郡修廟置百石吏卒」。刊本「石」訛「戶」,據魏孔子廟碑改。

錦按:晉書禮志上作「百戶吏卒」,與通典同。

卷五十四禮十四

「巡狩望秩于山川」注「乃以秩望祭」。刊本訛「乃望秩遙祭」。又「言秩者五岳視三公四瀆視諸侯也」。刊本脫「者」字。並據史記正義改增。

錦按:各本訛脫同。當據史記五帝本紀正義改補。

「歸格于藝祖用特」注「特一牛也」。刊本「牛」訛「牢」。又「每歸用特者明每一岳即歸也」。刊本下「每」字訛「祭」。並據尚書注疏改。

錦按:各本「牛」皆訛「牢」。殿本、局本訛「祭」,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作「每」,與尚書舜典偽孔傳合。

「誦訓氏亦夾王車以所識久遠之事以告王」。刊本「所識」訛「上古」,據周禮注改。

錦按:各本均作「上古」。

「天子乃令太師採人歌謠之事」。刊本「師」訛「保」,據別本改。

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訛「保」。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師」。

「晉初新禮」注「摯虞」。刊本「摯」訛「贄」,今改。

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訛「贄」。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摯」。

「封禪建武三十年」注「仰視天門窔遼如從穴中視天」。刊本「窔」訛「突」,據馬第伯封禪記改。

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訛「突」。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作「窔」,與後漢書祭祀志上劉注引馬第伯封禪儀記合。

「四月己卯大赦」注「梁松被誅蓋亦誣神之咎也」。刊本「咎」訛「荅」,據別本改。

錦按:殿本、局本訛「荅」。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均作「咎」,與後漢書祭祀志下合。

「麟德二年儀注爲金繩以纏玉匱爲金泥以泥之」。刊本「爲金泥以」下衍「金」字,據別本刪。

錦按:「爲金繩以纏玉匱」,應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及御覽卷八0五「金」上補「黃」,「玉」上補「金」。傅校本、明刻本及御覽均作「爲金泥以泥之」,「以」下無「金」字。

「以五色土封之」。刊本脫「土」字,據別本增。

錦按:殿本、局本脫「土」。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均有「土」字。

「巖巖岱宗衎我神主」。刊本「衎」訛「衍」。又「中宗紹運舊邦惟新」。刊本此下脫「睿宗繼明天下歸仁」二句。又「匪功伐高匪德矜盛」。刊本「伐」訛「成」,「矜」訛「務」。又「方士虛誕書儒齷齪」。刊本「齷齪」訛「不足」。並據明皇紀泰山銘增改。

錦按:舊唐書禮儀志三「巖巖」作「巖巍」。各本「衎」皆訛「衍」,舊唐書作「衛」,全唐文卷四一作「衎」唐文粹卷一九下、全唐文卷四一有「睿宗繼明天下歸仁」八字。舊唐書、全唐文作「匪功伐高匪德矜盛」,各本均「伐」訛「成」,「矜」訛「務」。各本及舊唐書皆作「儒書不足」,意自圓通,考證改爲「書儒齷齪」未得。

卷五十五禮十五

「告禮明帝太和六年」注「今則西岳之精申明天意」。刊本「申明」二字訛「神」,據別本改。

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訛「神」,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作「申明」。

「享司寒其藏冰也深山窮谷固陰沍寒」。刊本「也」訛「地」,據左傳改。

錦按:殿本、局本訛「地」。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也」,與左傳昭公四年文合。

「先以黑牡秬黍祭司寒於凌室之北」。刊本「北」訛「地」,據別本改。

錦按:殿本、局本訛「地」。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北」,與宋書禮志二合。

「禜晉武帝咸寧及太康中時雨多則禜朱絲禜社」。刊本「禜」訛「榮」,據別本改。

錦按:北宋本、王吴本作「朱絲縈社」,是,與晉書禮志上合。考證誤以「禜社」爲是。且殿本固作「禜」,不作「榮」。

「高禖周禮月令」注「玄鳥遺卵娀簡吞之」。刊本「簡」訛「狄」,據禮記注改。

錦按:殿本、局本訛「娀狄」。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均作「娀簡」,與禮記月令鄭注合。

「晉惠帝元康六年博士議禮無高禖置石之文未知設造所由」。刊本「未」訛「求」,據別本改。

錦按:殿本、局本訛「求」。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均作「未」。

「祓禊晉公卿以下至於庶人皆禊洛水之側」。刊本「洛」訛「浴」,今改。

錦按:殿本、局本訛「浴」。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均作「洛」,與晉書禮志下合。

「馬融梁冀西第頌」。刊本脫「頌」字,今增。

錦按:各本「第」下均脫「賦」,應據南齊書禮志上補。考證臆增「頌」,無據。

卷五十六禮十六

「天子加元服將冠筮日筮賓」注「古者聖王重冠筮日筮賓所以敬冠事」。刊本脫「筮日」二字,今增。

錦按:正文「筮日」各本均有。注文「筮日」殿本、局本脫,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有,與禮記冠義合。

「周公冠成王命祝雍頌曰」。刊本「祝」訛「史」,據大戴禮改。

錦按:各本均訛「史」。大戴禮記公冠篇、後漢書禮儀志上劉昭注均作「祝」。

「昭帝冠辭蘊積文武之寵德」。刊本「寵」訛「就」,據大戴禮改。

錦按:大戴禮記公冠篇「蘊」作「崇」,「就」作「寵」。通典各本均作「崇」作「就」,亦通。

「陛下永永與天無極」。刊本作「承天無極」四字,據大戴禮增改。

錦按:各本均作「靡不蒙福承天無極」。大戴禮記公冠篇作「靡不息陛下永永與天無極」。後漢書禮儀志上劉昭注引作「靡不蒙德永永與天無極」。並異。宜各仍其舊。

「皇太子冠隋制太子以下皆拜」。刊本脫「皆」字,據別本增。

錦按:殿本、局本脫「皆」。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均有「皆」字,與隋書禮儀志四合。

「諸侯大夫士冠已冠而字之」注「字所以相尊也」。刊本「字」訛「因」,據禮記注改。

錦按:各本「字」皆訛「因」,宜據禮記冠義鄭注改。

「主人酬賓」注「飲賓客而從之以財貨曰酬」。刊本脫「飲賓客而從之以」七字,據禮記注增。

錦按:各本均脫「飲賓客而從之以」七字,宜據禮記冠義鄭注補。

「歸賓俎」注「一獻之禮有薦有俎」。刊本「禮」上衍「爲」字,據儀禮注刪。

錦按:殿本、局本衍「爲」。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均無「爲」字,與儀禮士冠禮鄭注合。

「遂以贄見於鄉大夫鄉先生」注「鄉中老人爲卿大夫致仕者」。刊本「卿」訛「鄉」,據儀禮注改。

錦按:注文「卿」,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殿本皆訛「鄉」,與儀禮士冠禮鄭注違。

劉端臨、王引之斷定正文之「鄉大夫」亦當作「卿大夫」,詳胡培翬儀禮正義。

卷五十七禮十七

「君臣冠冕巾幘等制度殷制章甫或以冔」注「冔音況甫反」。刊本訛「沈」,據經典釋文改。

錦按:傅校本、王吴本、殿本、局本訛「沈」。北宋本、明抄本、明刻本均作「況」,與經典釋文卷一0同。考證校語應作「刊本況訛沈」。

「建華冠漢制以鐵爲冠」注「薛綜曰」。刊本「綜」訛「宗」,今改。

錦按:各本皆訛「宗」,應據後漢書輿服志下劉昭注改。

「皇殷因之曰冔」注「所以自飾覆」。刊本「所」訛「覆」,據別本改。

錦按:殿本、局本訛「覆」。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均作「所」,與儀禮士冠禮鄭注合。

卷五十八禮十八

「天子納妃后魯桓公八年祭公耒」注「祭音債」。刊本「債」訛「幘」,據別本改。

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訛「幘」。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均作「債」。

「北齊納后之禮擇日羣臣上禮又擇日謁廟」。刊本脫「又擇日」三字。又「先以太牢告而後徧見羣廟」。刊本脫「先」字「而」字。並據別本增。

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作「羣臣」,擅改。應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及隋書禮儀志四改作「羣官」。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均有「又擇日」、「先」、「而」五字,與隋書禮儀志四合。

「公侯大夫士婚禮女父對曰某之子憃愚弗能教」。刊本「憃」訛「蠢」,據儀禮及別本改。

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訛「蠢」。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作「憃」,與儀禮士昏禮合。「弗」上各本均脫「又」,當據儀禮士昏禮補。

「納徵用玄纁」注「象陰陽備也」。刊本脫「備」字,據儀禮注增。

錦按:各本均脫「備」,應據儀禮士昏禮鄭注補。

「勗帥以敬」注「勉帥婦道以敬其爲先妣之嗣」。刊本脫「帥婦」二字,「道」訛「導」,據儀禮注增改。

錦按:各本均作「勉導以敬其爲先妣之嗣」,與儀禮士昏禮鄭注不盡同,蓋杜佑有意節改者。

「乘墨車」注「士而乘墨車攝盛也」。刊本「而」訛「人」,據儀禮注改。

錦按:明刻本、王吴本作「而」,與儀禮士昏禮鄭注合。北宋本「士而」訛脫作「事」。殿本、局本「而」

訛「人」。

「女次純衣纁袡」注「凡婦人不常施袡之衣」。刊本「常」訛「裳」,據別本改。

錦按:北宋本、明抄本、殿本訛作「裳」。明刻本、王吴本、局本均作「常」,是,與儀禮士昏禮鄭注合。

「見舅姑」注「待見於舅姑寢門之外」。刊本脫「待」字,據儀禮注增。

錦按:各本均脫「待」,當補。

卷五十九禮十九

「公主出降天子之女爲公主既加長字」。刊本「字」訛「主」,據別本改。

錦按:殿本、局本訛作「主」。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及唐會要卷六均作「字」。

「若更有以貴加於所尊者令所司隨事糾聞」。刊本「所」訛「有」,「隨」訛「有」,據別本改。

錦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均作「令所司隨事糾聞」。王吴本、殿本、局本均訛作「令有司行事糾聞」。考證校語有誤,「隨訛有」應作「隨訛行」。

「婚禮不賀議會吴於鄫」。刊本「鄫」訛「繒」,據左傳改。

錦按:各本均訛作「繒」,與左傳哀公七年文違,應改。

「男女婚嫁年紀議越王句踐使男二十而娶女十七而嫁」。刊本「十七」訛「二十」,據春秋外傳改。

錦按:殿本、局本訛「二十」。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均作「十七」,與國語越語上合。

「嫁娶時月議王肅以爲秋冬嫁娶之時也」注「肅據詩云」。刊本「詩」訛「書」,今改。

錦按:殿本、局本訛作「書」。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均作「詩」,是。

卷六十禮二十

「周喪不可嫁娶議給事中王琛有兄喪」。刊本脫「中」字,據別本增。

錦按:殿本、局本脫「中」,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均有「中」字。

「推尋舊事元康二年虞濬陳湛各有弟喪」。刊本脫「推」字「各」字,並據別本增。

錦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有「推」字,「元」作「永」,有「各」字。

「鄭玄以未嫁成人降其旁親以明當及時與不及時同降」。刊本脫「與字不及時」四字,據別本改。

錦按:考證摘句「同降」上脫「者」,校語「與」下衍「字」。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均有「與不及時」四字,而殿本、局本脫。

「祖無服父有服可嫁娶議不以父命辭王父命」。刊本脫「辭王父命」四字,據公羊傳增。

錦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均有「辭王父命」四字,而殿本、局本脫。

「降服及大功未可嫁姊及女議傳都官駮孔議曰」。刊本「議」訛「讓」,據別本改。

錦按:上「及」字衍,應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刻本、王吴本之禮典目錄刪。考證摘句有誤,「未」應作「末」,「傳」應作「傅」。殿本、局本「姊」下脫「妹」,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有。王吴本、殿本、局本下「議」訛「讓」,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議」。

「外屬無服尊卑不通婚議父之姨及堂姨母之姨」。一本無下「之姨」二字。

錦按:殿本有下「之姨」,衍文,應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局本刪。

卷六十一禮二十一

「君臣服章制度玄冕服祭羣小祀」注「其衣無文裳刺黻而已」。刊本「黻」訛「繡」,據周禮注改。

錦按:明刻本、王吴本、殿本、局本訛「繡」。北宋本、傅校本作「黻」,與周禮司服鄭注合。

「若加餘冠則服其加冠之服」。案:「冠」別本皆作「官」。

錦按:兩「官」字殿本、局本均訛「冠」。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均作「官」,與隋書禮儀志六合。

「龍朔二年」注「朝參行列一切不得著黃」。刊本「列」訛「例」,據別本改。

錦按:殿本、局本訛「例」。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列」。

「神龍二十六年肅宗爲皇太子儀注有服絳紗袍之文太子上表辭不敢當請有以易之」。刊本脫「以」字,據別本增。

錦按:殿本、局本脫「以」。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均有「以」字,舊唐書輿服志亦然。

「貞元七年令常參官復衣大綾袍」。刊本脫「大」字,據別本增。

錦按:考證摘句有誤,應作「貞元八年十月賜文武常參官大綾袍」。殿本、局本脫「大」,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有。考證所摘句在此句之上,彼句「綾」上各本均無「大」。

卷六十二禮二十二

「后妃命婦首飾制度南山豐大特」注「有牛從木中出」。刊本「木」訛「水」,據史記注改。

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訛「水」。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均作「木」,與史記秦本紀徐廣注合。

「后妃命婦服章制度後周髾衣」。刊本「髾」訛「絹」。案:隋志作「髾」,注云「似髮」。今據改。

錦按:殿本、局本訛「絹」。北宋本作「綃」,是。隋書禮儀志六作「髾」。

卷六十三禮二十三

「天子諸侯玉佩劒綬璽印後漢中二千石以下至四百石皆以黑犀」。刊本脫「下」字,據漢志增。

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脫「下」。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均有「下」,與後漢書輿服志合。考證謂「據漢志增」,不確。

「貞觀十六年」注「長壽三年改玉璽爲符寶」。刊本脫「符」字,據別本增。

錦按:自「長壽三年改玉璽爲寶」至「具開元禮序例」,共二百零五字注文,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無。考證云「據別本增」,不確。云「據下文增」,方合。

卷六十四禮二十四

「五輅隋輅旗首金龍頭銜鈴及緌垂以結綬」。刊本「緌」訛「縷」,據別本改。

錦按:殿本、局本訛「鏤」,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緌」。考證校語有誤,「緌訛縷」,應作「緌訛鏤」。

「指南車齊因宋制四角皆施龍子竿」。刊本「竿」訛「於」,據別本改。

錦按:殿本、局本訛「於」。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作「竿」,是。北宋本作「干」。

卷六十五禮二十五

「皇太后皇后車輅安車雕面鷖總皆有容蓋」注「鷖總者青黑色」。刊本脫「總」字,據周禮注疏增。

錦按:各本均脫「總」,應據周禮巾車鄭注補。

「公卿大夫等車輅隋制唯有參謁及弔喪者則不張幰」。刊本「參」訛「慘」,又脫「謁」字,據別本改增。

錦按:考證摘句「卿」應作「侯」。殿本、局本作「慘」是也。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參謁」,誤。有慘謂有朞功之喪,乃南北朝喪紀成語。隋書禮儀志五正作「慘」。

卷六十六禮二十六

「旌旗黃帝振兵教熊羆貔貅」。刊本「貅」訛「●」,今改。

錦按:殿本、局本訛「●」,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均作「貅」。

「師都建旗」注「都人所聚」。刊本「所」訛「之」,據別本改。

錦按:各本均訛「之」,當據周禮司常鄭注改。「人」鄭注作「民」,杜佑諱改。

「後周三曰{方/伐}以供旅師」。刊本「旅」訛「{方/伐}」,據別本改。

錦按:考證摘句「師」當作「帥」。「旅」殿本、局本訛「{方/伐}」,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旅」。

「鹵簿後漢執注以督整車騎謂之護駕」。案:「注」一本作「杖」。

錦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殿本、局本作「注」,與後漢書輿服志上合。明刻本、王吴本作「杖」,妄改。

卷六十七禮二十七

「養老遂設三老五更羣老之席位焉」注「天子以父兄養之」。刊本脫「以」字,據禮記注疏增。

錦按:北宋本、殿本、局本脫「以」。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有「以」,與禮記文王世子鄭注合。

「天子拜敬保傅晉成帝詔拜敬加舊以明崇德」。刊本脫「舊」字,「明」下衍「傳」字,據別本增刪。

錦按:殿本、局本脫「舊」衍「傳」。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有「舊」無「傳」,是。

卷六十八禮二十八

「天子諸侯大夫士之子事親儀櫛縰笄總」注「總束髮也垂後爲飾」。刊本「飾」訛「編」,據禮記注疏改。

錦按:明刻本、殿本、局本訛「編」。北宋本、明抄本、王吴本作「飾」,與禮記內則鄭注合。

「總角」注「總角收髮結之」。刊本「收」訛「雙」,據禮記注疏改。

錦按:明刻本、殿本、局本訛「雙」。北宋本、王吴本作「收」,與禮記內則鄭注合。

「道路男子由右」注「地道尊右」。刊本「地道」訛「道路」,據禮記注疏改。

錦按:殿本、局本訛「道路」。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地道」,與禮記內則鄭注合。

「夫人不荅妾拜議禮妾事女君如婦之事姑」。刊本「之」訛「人」,據別本改。

錦按:明刻本、王吴本、殿本、局本訛「人」。北宋本作「之」,是。

「僧尼不受父母拜議整容端坐受其禮拜」。刊本「整」訛「罄」,據別本改。

錦按:殿本、局本訛「罄」。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及唐大詔令集卷一一三均作「整」。

卷六十九禮二十九

「養兄弟子爲後後自生子議賀嶠妻上表陶氏時取孩抱羣恆訶止」。刊本「訶」訛「辭」,據別本改。

錦按:殿本、局本訛「辭」。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訶」。

卷七十禮三十

「讀時令魯文公六年閏十月不告朔」。刊本「十」下衍「二」字,據春秋刪。

錦按:殿本、局本衍「二」。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均無「二」,舊唐書禮儀志二、唐會要卷一二、冊府元龜卷五八七亦無「二」。

「魯文公始不視朔」。刊本「視朔」訛「祀告」,據舊唐書禮儀志改。

錦按:諸本「魯」上有「自」,舊唐書禮儀志二、唐會要卷一二、冊府元龜卷五八七「魯」下有「自」。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及舊唐書、唐會要、冊府元龜均作「視朔」,殿本、局本訛「祀告」。

「元正冬至受朝賀後漢受賀」注「謁者引公卿以次拜徹行出」。刊本「徹」訛「微」,據別本改。

錦按:殿本、局本訛「微」。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徹」。

「永徽元年敕京官文武五品依舊五日一參」。刊本脫「官」字,據別本增。

錦按:殿本、局本脫「官」。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有「官」。

卷七十一禮三十一

「皇太子監國有司儀注請臺告報知所稱尚書某甲參議」。刊本脫「議」字,據別本增。

錦按:考證摘句有誤,「知」應作「如」。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均有「議」字,殿本、局本脫。

「錫命周制五命賜則」注「王之下大夫」。刊本脫「下」字,據周禮注疏改。

錦按:各本皆脫「下」,應據周禮大宗伯鄭注補。

「八命作牧」注「謂侯伯有功德者」。刊本「侯伯」訛「諸侯」,據周禮注疏改。

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訛作「諸侯」。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侯伯」,與周禮大宗伯鄭注合。

「諸王公城國宮室車服車旗議侯伯七命」。刊本脫「侯」字,據周禮增。

錦按:考證摘句有誤,「車服」王吴本、殿本、局本作「章服」,應從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服章」。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均有「侯」,殿本、局本脫。

卷七十三禮三十三

「五宗周制別子爲祖」注「第二子以下悉不得禰君」。刊本「禰」訛「稱」,據別本改。

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訛「稱」,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作「禰」。又應據禮記大傳孔疏「君」上補「先」。

「所以必有宗者長和睦也」。刊本「睦」訛「穆」,據別本改。

錦按: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作「睦」,殿本、局本訛「穆」。

「其兄是嫡長家有代封」。刊本「代封」二字互倒,據別本改。

錦按: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作「代封」,殿本、局本倒作「封代」。

「公子二宗孔穎達曰案公子唯一無他公子無可爲己宗是有無宗也」。刊本上「公」字訛「世」。又「言公子有族人來與之爲宗之道」。刊本脫「族」字。又「公子之宗道也者言此嫡公子爲庶公子宗」。刊本「庶」下脫「公」字,又衍「爲」字。並據禮記注疏改增刪。

錦按:各本上「公」皆訛「世」;各本皆「有」下脫「族」,「爲宗」下脫「敬」;各本皆「庶」下脫「公」,「子」「宗」間衍「爲」:並應據禮記大傳孔疏改正補刪。

「鄉飲酒主人與賓三揖至於階」注「將進揖當塗揖當碑揖也」。刊本「碑」訛「階」,據儀禮注疏改。

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訛「階」。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作「碑」,與儀禮鄉飲酒禮鄭注合。

「遂徹俎乃羞」注「鄉設骨體所以致敬也今進羞所以盡愛也」。刊本「鄉」訛「享」,據儀禮注疏改。

錦按:北宋本訛「饗」,殿本、局本訛「享」。儀禮鄉飲酒禮鄭注作「鄉」,是。鄉乃時間副詞。

「獻於王庭」注「州長春秋習射於序先行鄉飲酒之禮」。刊本脫「行」字,據周禮注疏增。

錦按:各本均脫「行」,當據儀禮鄉飲酒禮賈疏補。考證謂據周禮注疏,不確。

卷七十四禮三十四

「天子受諸侯朝宗覲遇邦畿方千里」注「其朝貢之歲四方各四分趨四時而來」。刊本「朝」訛「服」,據別本改。

錦按:殿本、局本訛「服」。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作「朝」,與周禮大行人鄭注合。

「司几筵設黼扆」注「以絳帛爲質」。刊本「絳帛」訛「采白」,據儀禮改。

錦按:北宋本、傅校本訛作「綵帛」,殿本、局本訛作「采白」。明刻本、王吴本作「絳帛」,與周禮司几筵鄭注合。考證云「據儀禮改」,誤。

「改袒還襲遂入門左」。刊本「左」訛「右」,據儀禮改。

錦按:北宋本、殿本、局本訛「右」。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作「左」,與儀禮覲禮合。

「夏則禮日於南門之外」注「變拜言禮者客祀也」。刊本「客」訛「祭」,據儀禮注改。

錦按:各本皆訛作「祭」。考證改作「客」,非。儀禮覲禮鄭注作「容」,是。容,或也。

「秋則禮月與山川丘陵於西門之外」。案:儀禮「禮」字下無「月與」二字。

錦按:各本均有「月與」,蓋涉下文而衍,應據儀禮覲禮刪。

「天子受諸侯遣使來聘將行之朝朝服釋幣於禰告爲君使」。刊本脫下「使」字,據儀禮注增。

錦按:各本均脫下「使」字,應據儀禮聘禮鄭注補。

「天子遣使來迎勞諸侯已聘而還珪璋此輕財重禮之義也」。刊本「義」訛「儀」,據禮記改。

錦按:殿本、局本訛「儀」。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均作「義」,與禮記聘義合。

「三恪二王後武德元年詔曰修廢繼絕德澤崇於二代」。刊本「繼」訛「紀」,今改。

錦按:殿本、局本訛「紀」。北宋本、王吴本及唐會要卷二四作「繼」,是。

卷七十五禮三十五

「天子朝位二曰中朝」注「王西南向揖之」。刊本「南向」訛「面而」,據周禮注改。

錦按:周禮司士鄭注作「王西南向而揖之」。「西南向」各本脫訛作「西面」。考證校語誤。

「爲壇見諸侯之法天子壇上南面」。刊本「上」訛「土」,據別本改。

錦按:殿本訛「土」。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局本均作「上」。

「信節道路用旌節」注「如漢之郵行者有程矣」。刊本「程」訛「旌」,據禮記注改。

錦按:殿本、局本訛「旌」。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作「程」,與周禮掌節鄭注合。考證云「據禮記注改」,誤。

卷七十六禮三十六

「天子諸侯將出征周制類於上帝」注「帝謂五德之帝」。刊本「謂」訛「位」。又「不敢留尊者命也」。刊本「命」訛「久」。並據禮記注疏改。

錦按:各本皆「謂」訛「位」,「命」訛「久」。前者據禮記王制鄭注改,後者據王制孔疏改。

「禡於所征之地」注「禡師祭也」。刊本「也」訛「地」,據禮記注改。

錦按:殿本、局本訛「地」。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均作「也」,與禮記王制鄭注合。

「天子諸侯四時田獵乃鼓退鳴鐃」注「鼓鐸則同異者廢鐲而鳴鐃」。刊本「廢」訛「發」,據周禮注改。

錦按:殿本、局本訛「發」。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作「廢」,與周禮大司馬鄭注合。

「遂以狩田」注「冬田爲狩言守取之」。刊本「守」訛「狩」,據周禮注改。

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訛「狩」。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作「守」,與周禮大司馬鄭注合。

「艾蘭以爲防」注「蘭香草也」。刊本「香」訛「者」,據穀梁傳注改。

錦按:殿本、局本訛「者」。北宋本作「香」,與穀梁傳昭公八年范注合。

「隋大業三年陳冬狩之禮諸將各帥其軍集於旗下」。刊本「將」訛「侯」,據隋書禮志改。

錦按:殿本、局本訛「侯」。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作「將」,與隋書禮儀志三合。

「出師儀制後漢初立秋之日其儀乘輿御戎路」。刊本「其」訛「兵」,據後漢禮儀志改。

錦按:明刻本、王吴本、殿本、局本訛「兵」。北宋本、傅校本作「其」,與後漢書禮儀志中合。

「靈帝中平五年帝躬環甲介馬稱無上將軍」。刊本「無」訛「爲」,據後漢書改。

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訛「爲」。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作「無」,與後漢書何進傳合。

卷七十七禮三十七

「天子諸侯大射鄉射以貍步張三侯」注「三侯者司裘所供」。刊本「裘」訛「射」,據周禮注改。

錦按:各本皆訛「射」,應據周禮射人鄭注改。

卷七十八禮三十八

「天子合朔伐鼓北齊制日蝕鳴鼓如嚴鼓法」。刊本「如」訛「加」,今改。

錦按:殿本、局本訛「加」。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作「如」,與隋書禮儀志三合。

「時儺仲秋天子乃儺」注「此儺儺陽氣也」。刊本「也」訛「除」,據周禮注改。

錦按:明刻本訛「●」,殿本、局本因臆改作「除」。北宋本、傅校本、王吴本及御覽卷五三0作「恐」,是也。「氣」字圈斷,「恐」屬下「陽暑至此不衰」爲讀。通典此注採自禮記月令注而略有改動。考證明據月令注改「也」,而誤謂「據周禮注改」。

卷八十禮四十

「天子爲繼兄弟統制服議夫帝位次自以君道相承」。刊本「夫帝」訛「太常」,據別本改。

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均作「太常位次」,不但「夫帝」妄改「太常」,且擅增「次」字。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均作「夫帝位」,應據之改刪。

「天子不降服及降服議天子爲諸侯絕期」注「天子之子封爲諸侯」。刊本復衍「子」字,今刪。

錦按:殿本、局本注中「天子」下復衍「子」字。應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刪。

卷八十一禮四十一

「天子弔大臣服議魏蔣濟奏」注「吴射慈喪服圖」。刊本「射」訛「謝」,據隋書經籍志改。

錦按:殿本、局本作「謝」。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射」。作「謝」亦不誤,三國志孫奮傳即作「謝慈」。

卷八十二禮四十二

「皇太子爲太后服議宋文帝元嘉十七年有司奏禫服變除禮畢餘情一同不應復有再禫」。刊本「復」訛「服」,據監本改。

錦按:「同」應作「周」,宋書禮志二作「朞」,通典避玄宗嫌名,例改「朞」爲「周」,「同」顯係「周」之形訛。明抄本、王吴本、殿本、局本訛「服」,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作「復」,與宋志合。

「皇太子爲所生母服議庶子爲後服所生母緦」。刊本「後」訛「后」,據儀禮改。

錦按:殿本訛「后」。北宋本、局本作「後」,與儀禮喪服同。

「諸王持重爲所生母服議濟南王統昔爲庶母居廬」。刊本「濟」訛「齊」,據監本改。

錦按:「持重」應作「傳重」,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傳」作「傅」,顯係形訛。明刻本、王吴本、殿本、局本作「持重」,乃後人臆改。北宋本作「濟」,殿本訛「齊」,局本已改正。

「爲太子妃服議王者體絕大禮」。刊本「禮」訛「理」,據監本改。

錦按:北宋本、明抄本、王吴本、殿本、局本作「理」,是。明刻本作「禮」,非。原文作「王者體大,理絕凡庶」。考證摘句作「王者體絕大禮」,既讀破原句,又擅改舊文,義不可通,與明刻本復異。

「爲諸王喪服議諸侯體國備物典策不異成人」。刊本「策」訛「事」,今改。

錦按:考證摘句有誤,「喪」應作「殤」。各本皆作「事」,無作「策」者。考證妄改「策」,不通。

「若升仕朝列則爲大成」。刊本「大」訛「文」,據宋史禮志改。

錦按:殿本、局本訛「文」。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大」,與宋書禮志二合。考證云「宋史」,誤。

卷八十三禮四十三

「復夏采」注「求之王平生常有事之處也」。刊本脫「生」字,據周禮注疏增。

錦按:各本均脫「生」,當據周禮夏采鄭注補。

「中屋履危」。刊本「履」訛「覆」,據禮記改。

錦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局本均作「履」,與禮記喪大記合。唯殿本訛「覆」。

「天子諸侯大夫士弔哭議周人去玄冠代以素弁」。刊本「去」訛「云」,據監本改。

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訛「云」。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去」,是。

「皇子之儀揖而不拜然猶應以練冠功縗迎立於戶側」。刊本脫「戶」字,據宋書增。

錦按:殿本、局本脫「戶」,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均有「戶」,當補。考證云「據宋書增」,宋書不見。

卷八十四禮四十四

「沐浴以鬯築䰞」。刊本「䰞」訛「鬻」,據周禮改。

錦按:各本均訛「鬻」,應據周禮肆師改。

「濡濯棄於坎」。刊本「濯」訛「灌」,據禮記改。

錦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局本均作「濯」,與禮記喪大記合。惟殿本訛「灌」。

「含舍人供飯米」。刊本「舍」訛「含」,據監本改。

錦按:殿本、局本訛「含」。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作「舍」,與周禮舍人合。

「商祝掩瑱」注「象齒堅也」。刊本「齒」訛「齧」,據儀禮注改。

錦按:各本均訛「齧」,應據儀禮既夕記鄭注改。

「襲決用正王棘」注「以沓指放弦」。刊本「放」訛「於」。又「生者以朱韋爲之」。刊本「生」訛「主」。並據禮記注改。

錦按:殿本、局本「以」上脫「所」,「放」字訛「於」,應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補改。殿本訛「主」,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王吴本、局本均作「生」,與儀禮士喪禮鄭注合。通典此節錄自儀禮經注,考證云「並據禮記注改」,誤。

「婦人則設中帶」注「中帶若今之褌襂」。刊本「襂」訛「袗」,據禮記注改。

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訛「袗」。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襂」,與儀禮既夕記鄭注合。考證云「據禮記注改」,誤。

「有前後裳不辟」注「不辟積也」。刊本「積」訛「質」,據禮記注改。

錦按:各本皆作「不辟質也」,與儀禮既夕記鄭注合。辟積,示文;不辟,示質。考證改「質」爲「積」,非。云「據禮記注改」,禮記注無此文。

「設冰君設大盤」注「秋涼而止」。刊本「止」訛「上」,據禮記注改。

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訛「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止」,與禮記喪大記鄭注合。

「始死變服爲曾祖父母」注「父兄子姓婦人皆坐」。刊本「姓」訛「姪」。又「大夫以上素弁」。刊本「弁」訛「笄」。並據監本改。

錦按:摘句有誤,各本均作「服變」,考證誤倒。殿本、局本訛「姪」,訛「筓」。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作「姓」,作「弁」,是。

「始死禭諸侯相禭以後輅」注「後輅貳車也」。刊本「貳」訛「二」,據禮記注疏改。

錦按:殿本、局本訛「二」。北宋本作「貳」,與禮記雜記上鄭注合。

「小斂袍必有表」注「爲其褻也」。刊本「褻」訛「襲」,據禮記注疏改。

錦按:各本皆訛「襲」,當據禮記喪大記鄭注改作「褻」。

「設百官位次」。刊本複衍「位」字,今刪。

錦按:殿本、局本複衍「位」字,應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刪。

卷八十五禮四十五

「啟殯朝廟遷於祖用軸」注「狀如長牀穿桯前後著金而關軸焉」。刊本「桯」訛「程」,「關」訛「閟」,並據儀禮注改。

錦按:明刻本、王吴本、殿本、局本訛「程」,北宋本、傅校本作「桯」。各本均訛「閟」。十三經注疏儀禮既夕鄭注作「程」,作「關軹」;賈疏述注乃作「桯」,作「關軸」,是。

卷八十六禮四十六

「薦車馬明器薦馬纓三就入門北面」注「凡入門者參分庭一在南」。刊本「一」訛「二」,據儀禮注改。

錦按:殿本、局本訛「二」。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一」,與儀禮既夕禮鄭注合。

「陳器之道省陳而盡納之可也」。刊本「可」上衍「不」字,據禮記刪。

錦按:殿本、局本「可」上有「不」,清人妄增。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無「不」,與禮記喪服小記合。

「挽歌詩稱君子作歌」。刊本「詩」訛「傳」,今改。

錦按:各本皆訛「傳」,據晉書禮志中改。詩句見詩經四月。

「葬儀大唐元陵儀注龍輴至羡道停於帷下南首以竢」。刊本「首」訛「省」,據監本改。

錦按:殿本、局本訛「省」。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首」,是。

「大旐置於戶內」。刊本「旐」訛「幡」,據監本改。

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訛「幡」。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旐」,是。

卷八十七禮四十七

「虞祭主人倚杖入祝從」注「主人比旋」。刊本「主」訛「室」,據儀禮注改。

錦按:殿本、局本訛「室」。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主」,與儀禮士虞禮鄭注合。考證摘句「北」訛「比」,誤同明刻本。

「三虞」注「士則庚日三虞」。刊本「士」訛「是」,據儀禮注改。

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訛「是」。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士」,與儀禮士虞禮記鄭注合。

「大唐元陵儀注司徒捧俎」。刊本脫「徒」字,據監本改。

錦按:殿本、局本脫「徒」,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有。

「祔祭用專膚爲折俎」注「專猶厚也」。刊本「厚」訛「羣」,據儀禮注改。

錦按:殿本訛「羣」。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局本作「厚」,與儀禮士虞禮記鄭注合。

「大唐元陵儀注太樂令設登歌於太廟殿上」。刊本「令」訛「一」,據別本改。

錦按:明刻本、王吴本、殿本、局本訛「一」。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作「令」,是。

「前一日尚舍與西內使計會」。刊本「與」訛「於」,據監本改。

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訛「於」。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與」,是。

「侍臣等夾於階閒」。刊本脫「階」字,據監本增。

錦按:考證校語涉下條而誤,各本無脫「階」者,應作「刊本閒訛門」。殿本、局本訛「門」。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閒」,是。

「引自東階升」。刊本脫「階」字,據監本增。

錦按:殿本、局本脫「階」。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有「階」,是。

「詣廟殿北簾下兩階之問」。刊本「兩」訛「西」,據監本改。

錦按:「簾」疑「廉」字之訛。儀禮鄉飲酒禮:「設席于堂廉」。鄭注云:「側邊曰廉」。「兩」殿本、局本訛「西」,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作「兩」。考證摘句有誤,「問」乃「閒」字之訛。

「大祥變大祥有醯醬居復寢」。刊本「醯」訛「醢」,「復」訛「服」,並據禮記改。

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訛「醢」,訛「服」。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醯」,作「復」,與禮記閒傳合。

「五服成服及變除附麻之有蕡也」注「明孝子有忠實之心」。刊本「忠」訛「終」,據監本改。

錦按:明刻本、王吴本、殿本、局本訛「終」。北宋本作「中」。儀禮喪服鄭注作「忠」,是。

「齊者緝也」注「齊衰不書受月者亦天子諸侯及卿大夫士虞卒哭異數也」。刊本「虞」訛「庶」,據監本改。

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訛「庶」。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虞」,與儀禮喪服鄭注合。

卷八十八禮四十八

「斬衰三年晉惠帝元康中傅咸表云率士臣妾豈無攀慕遂服之心」。刊本脫「豈」字。又「復以秦王無後」。刊本脫「以」字,並據晉書增。

錦按:考證摘句「土」訛「士」。各本均脫「豈」和「以」,當據晉書李含傳補。

卷八十九禮四十九

「後妻子爲前母服議迎父喪歸於舊室以其母祔葬」。刊本「祔葬」訛「葬矣」,據監本改。

錦按:考證摘句有誤,「室」當作「塋」。殿本、局本訛作「葬矣」。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均作「祔葬」,是。

「爲高曾祖母及祖母持重服議後魏陳終德欲服祖母齊縗三年以無代爵之重不可上陵諸父」。刊本「父」訛「叔」,據魏書禮志改。

錦按:各本均作「叔」。魏書禮志四、冊府元龜卷五八一作「父」,是。

「祖爲嫡孫周豈祖以嫡服已巳與庶孫同爲祖周於義可乎」。刊本「於」訛「其」,又脫「乎」字,據魏書改增。

錦按:考證摘句「已巳」應作「己己」。各本均訛「其」脫「乎」。魏書禮志四、冊府元龜卷五八一作「於義可乎」,是。

「齊縗杖周絕族無施服」注「施音以豉反」。刊本「施」訛「絕」。今改。

錦按:殿本訛作「絕」。北宋本、局本作「施」,是。

「父卒母嫁謂無大功之親己稚子幼」。刊本脫「無」字。據監本增。

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脫「無」。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有「無」,是。

「杖周解官文有妻服之舛」。刊本「文」訛「交」,據舊唐書改。

錦按:各本均作「交」,亦通。舊唐書禮儀志七、唐會要卷三七、冊府元龜卷五八六作「文」。

卷九十禮五十

「齊縗三月婦人義無二尊故出嫁則降父而服夫」。刊本脫「父而」二字,據監本增。

錦按:殿本、局本誤脫「父而」。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有「父而」,是。王吴本擅改「夫」爲「大功」,誤。

卷九十一禮五十一

「大功成人九月爲人後者爲其昆弟」。刊本脫「其」字,據儀禮增。

錦按:各本均脫「其」,應據儀禮喪服補。

「君爲姑姊妹女子子嫁於國君者」注「不言諸侯者關天子元士卿大夫也」。刊本「侯」訛「國」,據禮記注改。

錦按:各本均訛「國」,考證改「侯」是也。云「據禮記注改」,禮記注不見。

「周制同母異父昆弟相爲服」注「嫁則外祖父母無服」。刊本「外祖父母」訛「父母外」,據禮記注改。

錦按:考證摘句「嫁」上脫「母」。王吴本、殿本、局本訛作「祖父母外」。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外祖父母」,是。考證校語有誤,「父母外」上脫「祖」。云「據禮記注改」,亦屬子虛。

卷九十二禮五十二

「緦麻成人服三月庶子爲父後者」注「不敢申私親故服緦也」。刊本「服」訛「無」,據儀禮改。

錦按:殿本、局本訛「無」。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服」,是。考證云「據儀禮改」,不確,今儀禮無馬融注。

「有死于宮中者」注「士雖在庶子爲母皆如衆人」。刊本脫「爲」字,據儀禮增。

錦按:各本均脫「爲」,應據儀禮喪服鄭注補。考證「據儀禮增」,脫「注」字。

卷九十三禮五十三

「王侯兄弟繼統服議禮君之子孫所以臣諸兄弟者以臨國故也」。刊本脫「弟」字,今增。

錦按:各本與晉書禮志中皆無「弟」,不得擅增。孫毓於此單就「諸兄」立文,義甚圓通。

「三公諸侯大夫降服議五服內外通如周之士禮而三降之典不復同矣」。刊本「復」訛「行」,據監本改。

錦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王吴本作「服」,明刻本作「復」,殿本、局本作「行」。疑「復」亦非通典原字。

「諸侯大夫及大夫妻降服議」。刊本「夫人」訛「大夫」,據監本改。

錦按:考證摘句誤,「諸侯大夫」應作「諸侯夫人」。王吴本、殿本、局本訛「大夫」。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夫人」,是。

「貴不降服議大夫之妻爲長子」注「其所不降亦不降也」。刊本上「不」字訛「當」,據監本改。

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上「不」字均訛「當」。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不」,是。

卷九十四禮五十四

「父卒繼母還前親子家繼子爲服議晉摯虞決疑云」。刊本「決」訛「理」,今改。

錦按:各本均訛「理」。隋書經籍志二儀注類:「決疑要注一卷,摯虞撰。」

「父卒繼母還前繼子家後繼子爲服議日月遠近理不有異」。刊本脫「不」字,據監本改。

錦按:殿本、局本脫「不」。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有。考證校語「改」應作「補」。

「受之者應有過禮之貶」。刊本「者」訛「日」,據監本改。

錦按:殿本、局本訛「日」。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者」,是。

卷九十五禮五十五

「從母被出爲從母兄弟服議便成違禮」。刊本「違」訛「爲」,據監本改。

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訛「爲」。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違」。

「妻已亡爲妻父母服議爲母之君母母卒則不服君母猶然妻可知矣」。刊本下「君」字訛「若」,據監本改。

錦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王吴本、殿本、局本均作「若」,是。明刻本作「君」,非通典之舊。

「爲內外妹爲兄弟妻服議晉徐衆論云吾自服姨妹奚爲強謂之服嫂也」。刊本「姨」訛「嫂」,據監本改。

錦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局本均作「姨」,惟殿本訛「嫂」。

「兄弟之妻無服乃異於姨妹之有服也」。刊本「異」訛「親」,據別本改。

錦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乃親於外親之有服也」,是。王吴本作「乃異於姨妹之有服也」,妄改。殿本、局本「親」字改回,而「姨妹」猶誤沿王吴本。

卷九十六禮五十六「總論爲人後議魏劉德問以爲人後者支子可也」。刊本「德」訛「得」,據監本改。

錦按:作「德」是,北宋本即作「德」。

「若令捨重適輕違親就疏」。刊本「違」訛「爲」,據監本改。

錦按:明抄本、殿本、局本訛「爲」。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作「違」,是。

「出後者卻還爲本父服議三年之喪稱情而立文」。刊本「文」訛「聞」,據禮記改。

錦按:各本均作「聞」,與禮記三年問不合,應改。

卷九十七禮五十七

「居親喪除旁親服議周制」注「唯君之喪不除私服」。刊本「除」訛「服」,據禮記注改。

錦按:殿本、局本訛「服」。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作「除」,與禮記雜記下鄭注合。

卷九十九禮五十九

「爲姑姊妹女子子無主後者服議舉近親之有服則疏者知無服」。刊本「之」訛「知」,今改。

錦按:殿本、局本「之」訛「知」,應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知」訛「之」,應據王吴本、殿本、局本改。

卷一百禮六十

「喪遇閏月議今者用閏益合遠日之情也」。刊本脫「合」字,據別本改。

錦按:殿本、局本脫「合」。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有「合」,是。考證校語「改」當作「增」。

卷一百二禮六十二

「父母墓毀服議蕭子晉傳重咨禮官何佟之議」。刊本脫「咨」字,「議」訛「謹」,據隋書禮儀志增改。

錦按:各本均脫「咨」,應據隋書禮儀志三補。北宋本作「議」,與隋志合。

卷一百五禮六十五

「公子爲其妻之父母」。刊本脫「其」字,據禮記增。

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公」下衍「之」,應刪。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無「之」,與禮記大傳鄭注合。禮記注有「其」,通典無「其」,意同,不必補。云「據禮記增」,亦不確。

卷一百七禮六十七

「大駕鹵簿次羊車」法「駕果下馬」。刊本「果」訛「車」,據監本改。

錦按:考證摘句「法」當作「注」。殿本作「果」,與北宋本、遞修本、明抄本同,未訛作「車」。明刻本、王吴本訛作「車」,考證誤校。

「皇太子鹵簿次中舍人二人」。刊本脫下「人」字,今增。

錦按:各本均脫下「人」,應據開元禮卷二、新唐書儀衛志上增補。

「皇太子妃鹵簿次六柱扇二」。刊本「扇二」二字互倒,據監本改。

錦按:北宋本、遞修本、王吴本、殿本、局本均倒作「二扇」。傅校本、明刻本作「扇二」,與開元禮卷二合。

卷一百八禮六十八

「齊戎凡大祀」注「臨時闕者通攝行事」。刊本「行事」二字互倒,據監本改。

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倒作「事行」。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作「行事」,與開元禮卷三合。

卷一百九禮六十九

「陳設設望燎位於柴壇之北南向」。刊本脫「設」字,據五禮通考增。

錦按:「設望燎位」上正文有「東南西向」四字。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均脫「東南西向設望燎位於柴壇之」十二字。殿本、局本惟脫「設」字,應據開元禮卷四補。

「日星帝座」。刊本「座」訛「席」,據五禮通考改。

錦按:各本均作「日星帝席」,與開元禮卷四合。五禮通考清人所纂,不足爲據。

「奠玉帛實罇罍玉幣」注「著罇爲上實以汎齊」。刊本「汎」訛「沈」,據五禮通考改。

錦按:殿本、局本訛「沈」。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作「汎」,與開元禮卷四合。

卷一百十禮七十

「皇帝立春祀青帝奠玉帛諸方客使先至者各就門外位」。刊本「至」訛「置」,據監本改。

錦按: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殿本、局本均作「置」,與開元禮卷一二合。明刻本、王吴本作「至」,妄改。開元禮詞例,凡卑者預陳於位,候尊者來行禮,用「先置」。用「置」者,擬於物。不用「至」者,嫌與尊者體敵。考證昧乎此,以不誤爲誤。

卷一百十二禮七十二

「皇帝夏至日祭方丘奠玉帛實罇罍玉幣」注「著罇爲上實以泛齊」。案:「泛」五禮通考作「沈」。

錦按:明刻本、朝鮮本作「沈」,誤。殿本、局本作「泛」,與開元禮卷二九、三0及新唐書禮樂志二均合。考證以誤文爲異文。

「作文武之舞」。刊本「武」訛「舞」,據五禮通考改。

錦按:明抄本、明刻本、朝鮮本、王吴本均作「作文武之舞」,非。殿本、局本作「作文舞之舞」,與開元禮卷二九、三0合,是。有文舞,有武舞,二者不同時作。皇帝將奠玉幣,作文舞之舞;太尉將亞獻,作武舞。禮文區別甚明。考證是非顛倒。

「執罇者舉冪酌泛齊」。案:「泛」五禮通考作「沈」。

錦按:明刻本、朝鮮本、王吴本作「沈」,非。殿本、局本作「泛」,與開元禮卷二九、三0合。考證以誤文爲異文。

卷一百十三禮七十三

「皇帝仲春仲秋上戊祭太社太稷」。刊本脫「太稷」二字,據五禮通考增。

錦按:各本及開元禮卷三三均無「太稷」。考證妄增。開元禮,唐朝官書也;五禮通考,清代私人著述也。此不啻以清代私人著作增竄唐代官書。

卷一百十七禮七十七

「皇太子釋奠於孔宣父陳設奉禮設皇太子位」注「執事則道南西向」。刊本「道」訛「近」,據監本改。

錦按:殿本、局本訛「近」。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朝鮮本均作「道」,與開元禮卷五三合。

卷一百十八禮七十八

「皇帝巡狩燔柴告至駕至大次門外」。刊本「次門外」訛「門外」,據監本改。

錦按:殿本、局本原作「駕至大門外次」,「次」誤倒在「門外」下。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朝鮮本作「駕至大次門外」,與開元禮卷六二合,是。考證校語應作「刊本次門外訛門外次」,脫下「次」。

卷一百十九禮七十九

「皇帝祀封泰山陳設前祀一日」注「奉禮設御位於壇東南」。刊本脫「於」字,據監本增。

錦按:殿本、局本脫「於」。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有「於」,與開元禮卷六四合。

卷一百二十禮八十

「諸州祈社稷祝進跪奠版於神座」注「奠祝文與上同」。刊本脫「上」字,據監本增。

錦按:考證摘句有誤,「社稷」應作「諸神」。王吴本、殿本、局本脫「上」。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有「上」,與開元禮卷七0合。「奠」字誤,應據開元禮改作「其」。

卷一百二十一禮八十一

「三品以上時享其廟孝曾孫某」。刊本「某」訛「其」,今改。

錦按:殿本、局本訛「其」。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脫「某」。北宋本作「某」,與開元禮卷七五合。

卷一百二十二禮八十二

「皇帝加元服告圜丘實罇罍及玉帛」注「一實明水一實醴齊」。刊本闕下「一」字,今補。

錦按:殿本下「一」處是空白。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局本均有「一」字。

卷一百二十三禮八十三

「皇后正至受羣官朝賀設文武羣官諸親藩客使等位於宮城門外如朝堂之式」。刊本「位」訛「衞」,據下文改。

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訛「衛」。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位」,與開元禮卷九八合。

卷一百二十四禮八十四

「皇帝於明堂讀五時令鸞駕出宮五品以上俱集朝堂」。刊本脫「集」字,據監本增。

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脫「集」。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有「集」,與開元禮卷九九合。考證摘句「朝堂」下脫「次」。

「戞敔樂止」法「凡樂皆協律郎舉麾工鼓柷而後作」。刊本「後」訛「復」,今改。

錦按:考證摘句「法」字誤,應作「注」。殿本、局本訛「復」,北宋本作「後」,與開元禮卷九九合。「贊者在供奉官人內侍臣上」。刊本「供奉」二字互倒,據監本改。

錦按:殿本、局本倒作「奉供」。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供奉」,與開元禮卷九九合。

「皇帝於太極殿讀五時令典謁各引還本位」。刊本「引」訛「司」,據監本改。

錦按:殿本、局本訛「司」。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引」,與開元禮卷一0三合。

「皇帝養老於太學設尊於東楹之西」。刊本「楹」訛「檻」,據監本改。

錦按:殿本、局本訛「檻」。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楹」,與開元禮卷一0四合。

「養老惇史執筆錄善言善行二舞作於懸中」。刊本「行」上脫「善」字,「作」訛「坐」,並據監本增改。

錦按:考證摘句有誤,「惇」應作「敦」。殿本、局本脫下「善」,「作」訛「坐」。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下「善」未脫,「作」字不誤,與開元禮卷一0四合。

卷一百二十五禮八十五

「皇后受冊伏惟殿下坤象配天德昭厚載」。刊本「德」訛「地」,據監本改。

錦按:殿本、局本訛「地」。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德」,與開元禮卷一0五合。

「謁太廟皇太子乘輿出次升輅」。刊本「次」訛「自」,據監本改。

錦按:殿本、局本訛「自」。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次」,與開元禮卷一0六合。

「臨軒冊命諸王大臣少退俱西向」。刊本脫「向」字,據監本增。

錦按:明抄本、殿本、局本俱脫「面」。北宋本、王吴本有「面」,與開元禮卷一0八合。傅校本、明刻本作「向」,亦通。

卷一百二十七禮八十七

「皇太子納妃親迎若衣若筓」。刊本「筓」訛「花」,據監本改。

錦按:北宋本、明抄本、王吴本、殿本、局本作「花」,與開元禮卷一一一合。明刻本作「筓」,乃據儀禮士昏禮改者。然唐禮與周禮不盡同,此處自當作「花」。

卷一百二十八禮八十八

「親王冠前三日」注「筮賓如來日之儀」。刊本「來」訛「求」,據監本改。

錦按:北宋本、明抄本、殿本、局本作「求」,與開元禮卷一一七、一一九合。明刻本、王吴本作「來」,妄改。考證是非顛倒。

「凡牲體節折」。刊本「體」訛「醴」,據監本改。

錦按:殿本、局本訛「醴」,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體」,與開元禮卷一一四合。

「主人西面請賓」注「一品以下及冠者西南拜賓之贊」。刊本「及」訛「又」,據監本改。

錦按:北宋本、明抄本、王吴本、殿本、局本作「又」,是。明刻本作「及」,誤。考證是非顛倒。

卷一百三十二禮九十二

「皇帝講武左右廂各爲三軍位」。刊本「位」訛「皆」,據五禮通考改。

錦按:各本均作「皆」,屬下「上軍在北中軍次之下軍在南」爲讀,意自圓通。開元禮卷八五無「皆」,更無「位」。五禮通考不足據。

卷一百三十八禮九十八

「三品以上喪陳衣小斂各陳其斂衣一十九稱」。刊本「衣」訛「以」,今改。

錦按:殿本訛「以」。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局本均作「衣」,與開元禮卷一三八合。考證摘句有誤,「陳衣小斂」應作「陳小斂衣」。

「成服就祖母前哭亦如之」。刊本脫「母」字,今增。

錦按:「祖」與「前」之間,脫「母及母諸母」五字,應據開元禮卷一三八補。

卷一百三十九禮九十九

「郭門親賓歸出郭若親賓送者權停柩車」。刊本「送」訛「還」,今改。

錦按:各本及開元禮卷一三九均作「還」,自通。考證妄改,無據。

「小祥祭始食菜果」。刊本「菜」訛「粢」,據禮記改。

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訛「粢」。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菜」,與開元禮卷一四0、一四四、一四八合。

「大祥祭掌饌者以饌升自東階入設于座前」。刊本「設」訛「室」,據監本改。

錦按:王吴本作「置」,臆改。殿本、局本訛「室」。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設」,與開元禮卷一四0合。

「祔廟掌廟者開神主」注「若祔妣則出曾祖妣神主而已」。刊本「祔妣」訛「異姓」,據監本改。

錦按:殿本、局本作「異姓」,清人竄改,大誤。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祔妣」,與開元禮卷一四0合。

卷一百四十一樂一

「江左初立宗廟尚書下太常祭祀所用樂名」注「漢氏所用文句長短不齊蓋以歌詠絃節本有因循」。刊本脫「因」字,據監本改。

錦按:北宋本、明抄本、殿本、局本俱脫「因」。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有「因」,與宋書樂志一合。

卷一百四十二樂二

「陳武帝初周弘讓奏曰齊氏承宋咸用元徽舊式」。刊本「咸」訛「武」,據隋志改。

錦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殿本、局本「咸」均訛「武」。隋書音樂志上作「咸」,應據改。

「牲出入奏引犧引牲」。案:隋志無「引牲」二字。

錦按:北宋本作「牲出入奏□□引牲」,傅校本作「牲出入奏□□引牲」,明刻本、王吴本作「牲出入奏幽隸引牲」,殿本、局本作「牲出入奏引犧引牲」。隋書音樂志上作「牲入出奏引犧」,是,應據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