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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邊防典凡十六卷·卷一百九十九 邊防十五·北狄六

突厥下

肆葉護既是舊主之子,爲衆心所歸,其西面都陸可汗及莫賀咄可汗二部豪帥,多來附之。又興兵以擊莫賀咄,莫賀咄大敗,遁於金山,尋爲咄陸可汗所害,國人乃奉肆葉護爲大可汗。肆葉護可汗立,大發兵北征鐵勒,薛延陁逆擊之,反爲所敗。肆葉護性猜狠信讒,無統馭之略。有乙利可汗者,於肆葉護功最多,由是授小可汗,以非罪族滅之。羣下震駭,莫能自固。肆葉護素憚泥熟,而陰欲圖之,泥熟遂適焉耆。其後設卑達官與突厥弩矢畢二部豪帥潛謀擊之,[一六]肆葉護以輕騎遁於康居,尋卒。國人迎泥熟於焉耆而立之,是爲咄陸可汗。

咄陸可汗者,亦稱大度可汗。父莫賀設,本隸統葉護。武德中,嘗至京師。[一七]時太宗居藩,務加懷輯,與之結盟爲兄弟。既被推爲可汗,遣使詣闕請降,太宗賜以名號及鼓纛。

貞觀七年,遣鴻臚寺少卿劉善因至其國,冊授爲吞阿婁拔奚利邲咄陸可汗。[一八]

明年,泥熟卒,其弟同娥設立,[一九]是爲沙鉢羅咥利失可汗。咥,徒結反。以貞觀九年上表請婚,獻馬五百匹。朝廷唯厚加撫慰,未許其婚。俄而其國分爲十部,每部令一人統之,號爲十設。每設賜以一箭,故稱十箭焉。又分十箭爲左右廂,一箱各置五箭。[二0]其左廂號爲五咄陸部落,置五大啜,一啜管一箭;[二一]右廂號爲五弩矢畢,置五大俟斤,一俟斤管一箭。[二二]其後或稱一箭爲一部落,大箭頭爲大首領。五咄陸部落居碎葉以東,五弩矢畢部落居於碎葉以西,自是都號爲十姓部落。咥利失既不爲衆所歸,部衆攜貳,爲其統吐屯所襲,麾下亡散。咥利失以左右百餘騎拒之,戰數合,統吐屯不利而去。咥利失奔其弟步利設,與保焉耆。其阿悉吉闕俟斤與統吐屯等召國人,將立欲谷設爲大可汗,以咥利失爲小可汗。統吐屯爲人所殺,欲谷設兵又爲其俟斤所破,咥利失復得故地,弩矢畢、處月、處密等並歸咥利失。十二年,西部竟立欲谷設爲乙毗咄陸可汗。乙毗咄陸可汗與咥利失中分,自伊列河以西屬咄陸,以東屬咥利失。咄陸可汗又建庭於烏鏃曷山西,[二三]謂之北庭。自厥越失、拔悉彌、駮馬、結骨、火燖、觸木昆諸國皆臣之。十三年,咥利失爲吐屯俟利發與欲谷設通謀作難,咥利失窮蹙,奔於鏺汗而死。[二四]

弩矢畢部落酋帥迎咥利失弟伽那之子薄布特勤而立之,是爲乙毗沙鉢羅葉護可汗。[二五]乙毗可汗既立,建庭於雖合水北,[二六]謂之南庭。東以伊列河爲界,自龜茲、鄯善、且末、吐火羅、焉耆、石國、史國、何國、穆國、康國,皆受其節度。累遣使朝貢,太宗降璽書慰勉。[二七]貞觀十五年,令左領軍將軍張大師冊授焉,賜以鼓纛。於時咄陸可汗與葉護頻相攻擊。會咄陸遣使詣闕,太宗諭以敦睦之道。咄陸兵衆漸強,西域諸國復來歸附。未幾,咄陸遣石國吐屯攻葉護,[二八]擒之,送於咄陸,尋爲所殺。

咄陸可汗既并其國,弩矢畢諸姓不服咄陸,皆叛之。咄陸復率兵擊吐火羅,破之。遣兵寇伊州,安西都護郭恪率輕騎二千自烏骨邀擊,[二九]敗之。咄陸又遣處月、處密等圍天山縣,郭恪又擊走之。恪乘勝進據處月俟斤所居之城,追奔及於遏索山,斬首千餘級,降其處密之衆而歸。咄陸初以泥熟啜自擅取所部物,[三0]斬之以徇,尋爲泥熟啜部將胡錄屋所襲,[三一]衆多亡逸,其國大亂。

貞觀十五年,部下屈利啜等謀欲廢咄陸,各遣使詣闕,請立可汗。太宗遣使齎璽書立莫賀咄乙毗可汗之子,是爲乙毗射匱可汗。乙毗立,乃發弩矢畢兵就白水擊咄陸,大敗之。咄陸自知不爲衆所附,乃西走吐火羅國。中國使人先爲咄陸所拘者,射匱悉以禮資送歸長安,復遣使貢方物,請賜婚。太宗許之,令割龜茲、于闐、疎勒、朱俱波、蔥嶺等五國以充聘禮。及太宗崩,賀魯反叛,射匱部落爲其所併。

阿史那賀魯者,曳步利設射匱特勤之子也。阿史那步真既來歸國,咄陸可汗乃立賀魯爲葉護,以繼步真,居於多邏斯川,在西州直北千五百里,統處月、處密、姑蘇、葛邏祿、弩矢畢五姓之衆。[三二]其後,咄陸西走吐火羅國,射匱可汗遣兵迫逐,賀魯不常厥居。貞觀二十三年,乃率其部落內屬,詔居庭州。尋授左驍衞將軍、[三三]瑤池都督。永徽二年,與其子咥運率衆西遁,據咄陸可汗之地,總有西域諸部,建牙於雙河及千泉,自號沙鉢羅可汗,統攝咄陸、弩矢畢十姓。其咄陸有五啜,弩矢畢有五俟斤,各有所部,勝兵數十萬,並羈屬賀魯。其咄陸有五啜:一曰處木昆律啜;[三四]二曰胡祿屋闕啜,[三五]賀魯以女妻之;三曰攝舍提暾啜;四曰突騎施賀羅施啜;[三六]五曰鼠泥施處半啜。[三七]弩矢畢有五俟斤:一曰阿悉結闕俟斤,最爲強盛;二曰哥舒闕俟斤;三曰拔塞幹暾沙鉢俟斤;四曰阿悉結泥熟俟斤;五曰哥舒處半俟斤。西域諸國,亦多附隸焉。賀魯尋立咥運爲莫賀咄葉護,[三八]數侵擾西蕃諸部,又進寇庭州。三年,詔遣左武候大將軍梁建方、右驍衞大將軍契苾何力率燕然都護所部回紇兵五萬騎討之,[三九]前後斬首九千級,[四0]虜渠帥六十餘人。四年,咄陸可汗死,其子真珠葉護與五弩矢畢請擊賀魯,破其牙帳,斬首千餘級。顯慶二年,遣左屯衞將軍蘇定方,[四一]燕然都護任雅相,副都護蕭嗣業,左驍衞大將軍、瀚海都督回紇婆閏等率師討擊,[四二]仍使右武衞大將軍阿史那彌射、左屯衞大將軍阿史那步真持節爲安撫大使。定方至曳咥河西,賀魯率胡祿屋闕啜等二萬餘騎列陣而待。定方率副總管任雅相與之交戰,[四三]賊衆大敗,斬其大首領護都搭吐荅反達官等二百餘人。[四四]賀魯及闕啜輕騎奔竄,渡伊麗河,兵馬溺死者甚衆。嗣業至千泉賀魯建牙之處,彌射進軍伊麗水,處密、處月部落率衆來降。彌射進次雙河,賀魯先使步失達官鳩集散卒,據柵拒戰。彌射、步真攻之,大潰;又與蘇定方攻賀魯於碎葉水,[四五]大破之。賀魯與咥運欲投鼠耨設,至石國之蘇咄城傍,人馬飢乏,城主伊沮達官詐將酒食出迎,[四六]賀魯信其言入城,反被拘執。蕭嗣業既至石國,鼠耨設乃以賀魯屬之。[四七]俘至京師,令獻於昭陵及太社,[四八]高宗特免死。分其種落置崑陵、濛池二都護府,其所役屬諸胡國,皆分置州府,西盡於波斯,並隸安西都護府。四年,賀魯卒,詔葬於頡利墓側,刻石以紀其事。

阿史那彌射者,室黠密可汗五代孫也。[四九]初,室黠密從單于統領十大首領,[五0]有兵十萬衆,往平西域諸胡國,自立爲可汗,號十姓部落,世統其衆。[五一]彌射在本蕃爲莫賀咄葉護,與族兄步真有隙,以貞觀十三年率所部處月、處密等入朝,授右監門大將軍。其後步真遂自立爲咄陸葉護,其部落多不服,委之遁去。步真復攜家屬入朝,授左屯衞大將軍。彌射從太宗征高麗有功,封平襄縣伯。顯慶二年,轉左武衞大將軍。[五二]及討平賀魯,[五三]乃冊立彌射爲興昔亡可汗兼左衞大將軍、崑陵都護,分押賀魯下五咄陸部落;步真授繼往絕可汗兼右衞大將軍、濛池都護,仍分押五弩矢畢部落,因令與盧承慶等准其部落大小,[五四]職位高下,節級授刺史以下官。龍朔中,又令彌射、步真俱率所部從䫻於畢反海道大總管蘇海政討龜茲。步真常欲并彌射部落,遂密告海政云:「彌射欲謀反,請以計誅之。」時海政兵纔數千,懸師在彌射境內,遂集軍吏而謀曰:「彌射若反,我輩即無噍類。今宜先舉事,則可克捷。」乃偽稱有敕,令大總管齎物數百萬段分賜可汗諸首領。由是彌射率其麾下,隨例請物,海政盡收斬之。其後西蕃咸言彌射非反,爲步真所誣,而海政不能審察,濫行誅戮。武太后臨朝,以十姓無主數年,部落多散,垂拱初,遂擢授彌射子左豹韜衞翊府中郎將元慶爲左玉鈐衞將軍兼崑陵都護,[五五]令襲興昔亡可汗,押五咄陸部落;步真子斛瑟羅爲右玉鈐衞將軍兼濛池都護,押五弩矢畢部落。尋進授元慶右衞大將軍。[五六]如意元年,爲來俊臣誣搆謀反被害。其子獻,配流崖州。長安三年,召還,累授右驍衞大將軍,襲父興昔亡可汗,充安撫招慰十姓大使。獻本蕃漸爲默啜及烏質勒所侵,遂不敢還國。開元中,累遷右金吾大將軍。卒於長安。

阿史那步真者,在本蕃授右屯衞大將軍,與彌射討平賀魯,加授驃騎大將軍、行右衞大將軍、濛池都護、繼往絕可汗,押五弩矢畢部落。尋卒。其子斛瑟羅,本蕃爲步利設,垂拱初,授右玉鈐衞將軍兼濛池都護,襲繼往絕可汗,押五弩矢畢部落。天授元年,拜左衞大將軍,改封竭忠事主可汗,仍兼濛池都護。尋卒。子懷道,神龍中累授右屯衞大將軍、光祿卿,轉太僕兼濛池都護、十姓可汗。[五七]自垂拱以後,十姓部落頻被突厥默啜侵掠,死散殆盡。乃隨斛瑟羅統六七萬人,徙居內地,西突厥阿史那氏於是遂絕。

突騎施烏質勒者,西突厥之別種也。初隸在斛瑟羅下,號爲莫賀達干。[五八]後以斛瑟羅用法嚴酷,擁衆背之,尤能撫卹其部落,由是爲遠近諸胡所歸附。其下置部督二十員,各統兵七千人。[五九]常屯聚碎葉西北界,後漸攻陷碎葉,徙其牙帳居之。東北與突厥爲鄰,西南與諸胡國相接,東南至西、庭州。[六0]斛瑟羅以部衆削弱,自武太后時入朝,不敢還蕃,其地並爲烏質勒所并。及卒,其長子娑葛代統其衆,詔使立娑葛爲金河郡王,[六一]仍賜以宮女四人。初,娑葛代父統兵,烏質勒下部將闕啜忠節甚忌之,以兵部尚書宗楚客當朝任勢,密遣使齎金七百兩以賂楚客,請停娑葛統兵。楚客乃遣御史中丞馮嘉賓充使至其境,陰與忠節籌其事,并自致書以申意。在路爲娑葛遊兵所獲,遂斬嘉賓,仍進兵攻陷火燒等城,遣使上表以索楚客頭。[六二]景龍三年,娑葛弟遮弩恨所分部落少於其兄,遂叛入突厥,請爲鄉導,以討娑葛。默啜乃留遮弩,遣兵二萬人與其左右來討娑葛,擒之,與娑葛俱殺之。默啜兵還,娑葛下部將蘇祿鳩集餘衆,自立爲可汗。

蘇祿者,突騎施別種也。頗善綏撫,十姓部落漸歸附之,有衆二十萬,遂雄西域之地,尋遣使來朝。開元三年,制授蘇祿爲左羽林衞大將軍、金方道經略大使,特遣侍御史解忠順齎璽書冊立爲忠順可汗。[六三]自是每年遣使朝獻,上乃立史懷道女爲金河公主以妻之。[六四]時杜暹爲安西都護,公主遣牙官齎馬千匹詣安西互市,使者宣公主教與暹,暹曰:「阿史那氏女,豈合宣教與吾節度使耶!」杖其使者,留而不遣,其馬經寒雪,[六五]盡死。蘇祿大怒,發兵分寇四鎮。會暹入爲相,趙頤貞代爲安西都護,城守久之,[六六]由是四鎮貯積及人畜並爲蘇祿所掠而去,安西僅全。俄又遣使入朝獻方物。十八年,蘇祿使至京師,上御丹鳳樓設宴。時突厥先遣使入朝,是日亦來同宴,與蘇祿使爭長。突厥使曰:「突騎施國小,本是突厥之臣,不宜居上。」蘇祿使曰:「今日此宴,乃爲我設,不合居下。」中書門下及百僚議,[六七]遂於東西幕下兩處分坐,突厥使在東,突騎施使在西,宴訖厚賚而遣。蘇祿性尤清儉,每戰伐,有所克獲,[六八]盡分與將士及諸部落。其下愛之,甚爲其用。潛又遣使南通吐蕃,東附突厥。突厥及吐蕃亦嫁女與之。[六九]蘇祿既以三國女爲可敦,又分立數子爲葉護,費用漸廣,先既不爲積貯,晚年抄掠所得者,留不分之,又因風病,一手攣縮,其下諸部,心始攜貳。

有大首領莫賀達干、都摩度兩部落,最爲強盛。[七0]百姓又分爲黃姓、黑姓兩種,互相猜阻。二十六年,莫賀達干勒兵夜攻蘇祿,殺之。都摩度初與莫賀達干連謀,俄又相背,立蘇祿之子吐火仙爲可汗,以輯其餘衆,與莫賀達干自相攻擊。莫賀達干遣使告安西都護蓋嘉運,嘉運率兵討之,大破都摩度之衆,臨陣擒吐火仙,并收得金河公主而還。又欲立史懷道之子昕爲可汗以鎮撫之,莫賀達干不許,曰:「討平蘇祿,本是我之元謀,若立史昕爲主,則國家何以賞於我?」乃不立史昕,便令莫賀達干統衆。二十七年,嘉運率將士詣闕獻俘,上御花萼樓以宴之,仍命將吐火仙獻於太廟。俄又黃姓、黑姓自相屠殺,各遣使降附。

鐵勒

鐵勒

鐵勒之先,匈奴之苗裔也,種類最多。自西海之東,依據山谷,往往不絕。獨洛河北有僕骨、同羅、韋紇、拔野古、覆羅,並號俟斤,蒙陳、吐如紇、斯結、[七一]渾、斛薛等諸姓,勝兵可二萬。伊吾以西,焉耆之北,傍白山,則有契弊、薄落職、乙咥、蘇婆、那曷、烏護、[七二]紇骨、[七三]也咥、於尼護等,勝兵可二萬。金山西南有薛延陁、咥勒兒、十槃、達契等萬餘兵。康國北,傍阿得水,則有訶咥、[七四]曷嶻、[七五]撥忽、比干、[七六]具海、曷比悉、阿嵯蘇、[七七]拔也未、[七八]渴達等三萬餘兵。[七九]傍嶷海東西,[八0]有蘇路羯、[八一]三索咽、[八二]蔑促、[八三]薛忽等諸姓,[八四]咽,因結反。八千餘兵。拂菻東則有恩屈、阿蘭、北褥、[八五]九離、伏嗢昏等,嗢,烏沒反。近二萬人。北海南則都波等。雖姓氏各別,總謂爲鐵勒。並無君長,[八六]屬東西兩突厥。隨水草流移。人性凶忍,善於騎射,貪婪尤甚,以寇掠爲生。近西邊者,頗爲藝植,多牛羊而少馬。自突厥有國,[八七]東西征討,皆資其用,以制北荒。十六國慕容垂時塞北、後魏末河西並云有敕勒部,鐵勒蓋言訛也。

隋大業元年,突厥處羅可汗擊鐵勒諸部,厚其稅斂,又猜忌薛延陁等,恐爲變,遂集其魁帥數百人,盡誅之。由是一時反叛,拒處羅,遂立俟利發、俟斤契弊歌楞爲易勿真莫何可汗,[八八]居貪汗山,復立薛延陁內俟斤字也咥爲小可汗。[八九]處羅既敗,莫何始大焉,甚得衆心,爲鄰國所憚,伊吾、高昌、焉耆諸國悉附之。

其俗大抵與突厥同,唯丈夫婚畢,便就妻家,[九0]待產乳男女然後歸,此其異也。

薛延陁

薛延陁

薛延陁,鐵勒之別部也,前燕慕容儁時,匈奴單于賀剌頭率部三萬五千來降,[九一]延陁蓋其後。[九二]與薛部雜居,因號薛延陁。可汗姓壹利吐氏,[九三]代爲強族。初蠕蠕之滅也,並屬於突厥,而部落中分,在鬱督軍山者,東屬於始畢;在貪汗山者,西屬於葉護,其主夷男,於大唐貞觀中遣使朝聘,封爲毗伽可汗,[九四]居大漠之北,俱淪水南,去長安萬四千餘里。後鐵勒僕骨、同羅共擊薛延陁,大敗之。太宗以其破亡,遣江夏王道宗、左衞大將軍阿史那社爾爲瀚海道安撫使。[九五]

初,薛延陁真珠毗伽可汗遣使請婚,太宗許以女妻之,徵可汗備親迎之禮,詔幸靈州與之禮會。延陁先無府藏,調斂其國,且行萬里,既涉沙磧,無水草,而羊馬多死,遂後期。太宗於是停幸靈州。既而聘羊馬損耗將半,於是反其使者。羣臣或云,許公主以妻延陁,邊境得以休息,納其獻聘,不可失信於蕃人,宜在速成。太宗曰:「君等知古而不知今。昔漢家匈奴強而中國弱,所以厚飾子女,嫁與單于。今中國強而北狄弱,漢兵千人堪擊其數萬。延陁所以扶服稽顙、恣我所爲、不敢驕慢者,以新得立爲君長,雜居非其本屬,將倚大國,用服其衆。彼同羅、僕骨等十餘部落,兵各數萬,[九六]足制延陁;所以不敢發者,以延陁爲我所立,懼中國也。若今以女妻之,大國子壻,增崇其禮,深結黨援,雜姓部落,更尊服之。夷狄人豈知恩義,微不得意,勒兵南下,所謂養獸自噬也。今不與其女,[九七]使命頗簡,諸姓部落知吾棄之,其爭擊延陁必矣。」既而李思摩數侵掠之。延陁復使突利失寇定襄,[九八]掠百姓,太宗遣英國公李勣援之,虜已出塞而還。太宗以璽書責讓之,可汗乃遣使致謝,復請發兵助軍,太宗優詔答而止焉。

僕骨

僕骨[九九]

僕骨,鐵勒之別部,習俗與突厥略同。在多濫葛東境,[一00]勝兵萬餘,與同羅宿敦鄰好,最居北偏。先臣於頡利,苦頡利亂政,後附薛延陁。大唐貞觀中,遣使朝貢。及延陁之滅也,其大酋婆匐、俟利發歌藍伏延詣闕內附。[一0一]

同羅

同羅

同羅者,鐵勒之別部也。在薛延陁之北,去長安萬七千五百里,戶萬五千,俗與突厥略同。初臣突厥,苦頡利之政亂,太宗時,其酋俟利發時健啜遣使內附。中閒無聞。洎天寶初,其酋帥阿布思以萬餘帳來降,處之朔方河南之地,給其廩食,每歲仍費繒絮數十萬段,其河曲郡縣倉廩爲之空虛。至十年背叛,劫掠諸姓部落,遂還漠北。尋爲回紇所破,黨衆離散。阿布思後奔葛邏祿,北庭節度程千里購之以獻,戮於京師。

都波

都波

都波者,鐵勒別種。南去回紇十三日行。分爲三部,自相統攝。結草爲廬,無牛羊,不知耕稼。土多百合草,取其根以爲糧,兼捕魚射獵爲食,而衣貂、鹿之皮,[一0二]貧者緝鳥羽以爲服。婚姻,富者以馬,貧用鹿皮及草根爲聘禮。死亡以木櫃盛尸,置山中,或懸於樹上,送葬哭泣略與突厥類。莫知四時之候。國無刑罰,偷盜倍徵其贓。大唐貞觀二十一年,遣使朝貢。

拔野古

拔野古

拔野古者,亦鐵勒之別部。在僕骨東境,勝兵萬餘。其地豐草,[一0三]人皆殷富。其酋俟利發屈利失,貞觀二十一年舉其部來降。其地東北千餘里曰康干河,[一0四]有松木入水,[一0五]二年乃化爲石,其色青,有國人居住,其人謂之「康干石」。[一0六]其松爲石以後,仍似松文。人皆著木脚,冰上逐鹿。以耕種射獵爲業。國多好馬,又出鐵。風俗與鐵勒同,言語稍別。

多濫葛

多濫葛

多濫葛在薛延陁東界,居近同羅水,勝兵萬人。自古未通中國。其大酋、俟斤多濫葛共率所部朝見。[一0七]

斛薛

斛薛

斛薛,亦鐵勒之別部,在多濫葛北境,兩姓合居,勝兵七千。

阿跌

阿跌[一0八]

阿跌,亦鐵勒之別部,在多濫葛西北,勝兵千七百。隋代號訶咥部是也。[一0九]遷徙無常所。

契苾羽

契苾羽

契苾羽在多濫葛南,兩姓合居,勝兵二千。[一一0]

鞠國

鞠國

鞠國在拔野古東北五百里,六日行。[一一一]其國有樹無草,[一一二]但有地苔。無羊馬,家畜鹿如中國牛馬。使鹿牽車,可勝三四人。人衣鹿皮,食地苔。其國俗聚木爲屋,尊卑共居其中。

俞●

俞●[一一三]

俞●國在鞠國東十五日行。其土地寬大,百姓衆多。風俗與拔野古同。少牛馬,多貂鼠骨咄也。[一一四]

大漠

大漠[一一五]

大漠國在鞠國北,饒羊馬。[一一六]人極長大,長者至丈三四尺。問其國云,北有骨師國,[一一七]共大漠相接。

白霫

白霫

白霫,在拔野古東,勝兵三千人。其渠帥各率所部歸附,列地爲州,即其酋長爲刺史。自鞠國以下諸國,並貞觀二十一年通。

通典·邊防典凡十六卷

卷一百九十九 邊防十五

校勘記[一] 在京師西北七千里 舊唐書突厥傳下五一七九頁、太平寰宇記卷一九七、冊府卷九五八一一二七八頁無「西」字。

[二] 立二小可汗 「二」原脫,據隋書北狄傳一八七六頁、北史突厥傳三三00頁補。

[三] 其地名應娑 「娑」原訛「婆」,據隋書北狄傳一八七六頁、北史突厥傳三三00頁改。

[四] 每五月八日 「日」原作「月」,據朝鮮本、王吴本及隋書北狄傳一八七七頁、太平寰宇記卷一九七改。

[五] 時羅漫山 「時」原訛「特」,據明刻本、朝鮮本、王吴本改。按:隋書北狄傳一八七八頁、北史突厥傳三三0二頁、太平寰宇記卷一九七均作「時」。

[六] 闕達設 隋書裴矩傳一五八二頁、北史裴矩傳一三九一頁作「闕達度設」。此省「度」字,舊唐書突厥傳下五一八0頁、太平寰宇記卷一九七同。

[七] 自稱闕達可汗 原脫「達」,據舊唐書突厥傳下五一八0頁補。

[八] 桑明和 舊唐書突厥傳下五一八0頁、太平寰宇記卷一九七作「桑顯和」。按:本當作「顯」,杜佑避中宗諱改。

[九] 又移庭於石國北之千泉 「之千泉」原脫訛作「千里」,據舊唐書突厥傳下五一八一頁、太平寰宇記卷一九七補改。

[一0]復與統葉護通和 「與統」原作「許」,據舊唐書突厥傳下五一八一頁改補。

[一一]待三數年後 「三」舊唐書突厥傳下五一八一頁作「之」。

[一二]自負強盛 「強盛」原作「其強」,據朝鮮本、王吴本及舊唐書突厥傳下五一八二頁、太平寰宇記卷一九七改。

[一三]是爲莫賀咄侯屈利俟毗可汗 原訛作「是爲莫賀咄俟屈利毗可汗」,據舊唐書突厥傳下五一八二頁、太平寰宇記卷一九七補乙。

[一四]先分統突厥種類 原作「初統葉護令伯父分統突厥種類」,清人擅修者。今據舊唐書突厥傳下五一八二頁刪正。按:明刻本、朝鮮本、王吴本唯「先」訛「令」,餘同舊唐書。

[一五]乙毗鉢羅肆葉護可汗 原「鉢」上衍「沙」,據舊唐書突厥傳下五一八二頁、太平寰宇記卷一九七刪。

[一六]設卑達官 太平寰宇記卷一九七同。舊唐書突厥傳下五一八三頁「官」作「干」。

[一七]嘗至京師 「嘗」原作「常」,據舊唐書突厥傳下五一八三頁、太平寰宇記卷一九七改。

[一八]吞阿婁拔奚利邲咄陸可汗 「阿」原訛「河」,據舊唐書突厥傳下五一八三頁、新唐書突厥傳下六0五八頁、太平寰宇記卷一九七改。

[一九]同娥設 「娥」原作「俄」,據明刻本、朝鮮本及舊唐書突厥傳下五一八三頁、太平寰宇記卷一九七改。

[二0]一箱各置五箭 「一箱」原脫,據舊唐書突厥傳下五一八三頁、太平寰宇記卷一九七補。

[二一]一啜管一箭 「一啜」原脫,據舊唐書突厥傳下五一八三頁、太平寰宇記卷一九七補。

[二二]一俟斤管一箭 「一俟斤」原脫,據舊唐書突厥傳下五一八四頁、太平寰宇記卷一九七補。

[二三]烏鏃曷山 太平寰宇記卷一九七同。舊唐書突厥傳下五一八四頁、新唐書突厥傳下六0五九頁無「烏」字。

[二四]鏺汗 「鏺」原訛「鏃」,據太平寰宇記卷一九七、通鑑卷一九五六一五一頁改。按:舊唐書突厥傳下五一八四頁、新唐書突厥傳下六0五九頁作「拔汗那」。

[二五]乙毗沙鉢羅葉護可汗 原「毗」下衍「略」,據舊唐書突厥傳下五一八四頁、新唐書突厥傳下六0五九頁、太平寰宇記卷一九七、通鑑卷一九五六一五一頁刪。

[二六]雖合水 「雖」舊唐書突厥傳下五一八四頁作「睢」。

[二七]太宗降璽書慰勉 「勉」原作「勞」,清人擅改者。今據明刻本、朝鮮本、王吴本改回。按:舊唐書突厥傳下五一八五頁、太平寰宇記卷一九七均作「勉」。

[二八]吐屯 「吐」原訛「咄」,據舊唐書突厥傳下五一八五頁、新唐書突厥傳下六0五九頁、太平寰宇記卷一九七改。

[二九]郭恪 「恪」上原有「孝」,據明刻本、朝鮮本、王吴本及舊唐書突厥傳下五一八五頁、太平寰宇記卷一九七刪。下同。

[三0]自擅取所部物 「所部物」原作「而」,據舊唐書突厥傳下五一八五頁、太平寰宇記卷一九七補改。

[三一]胡錄屋 新唐書突厥傳下六0五九頁、通鑑卷一九六六一七九頁同。舊唐書突厥傳下五一八五頁作「胡祿居」,太平寰宇記卷一九七作「胡屋彔」。

[三二]弩矢畢 原脫倒作「畢矢」,據舊唐書突厥傳下五一八六頁、新唐書突厥傳下六0六0頁補乙。

[三三]左驍衛將軍 「驍」原訛「騎」,據舊唐書突厥傳下五一八六頁、新唐書突厥傳下六0六0頁、太平寰宇記卷一九七、通鑑卷一九九六二五七頁改。

[三四]處木昆律啜 「處」下原衍「月」,據舊唐書突厥傳下五一八六頁、新唐書突厥傳下六0六一頁、太平寰宇記卷一九七刪。

[三五]胡祿屋闕啜 「屋」原作「居」,據新唐書突厥傳下六0六一頁改。按:下文有云:「賀魯率胡祿屋闕啜等二萬餘騎列陣而待。」

[三六]突騎施賀羅施啜 前「施」原脫,後「施」訛「陀」,據舊唐書突厥傳下五一八六頁、新唐書突厥傳下六0六一頁補改。

[三七]鼠泥施處半啜 「施」原訛「陁」,據舊唐書突厥傳下五一八六頁、新唐書突厥傳下六0六一頁、太平寰宇記卷一九七改。

[三八]莫賀咄葉護 原脫「莫」,據舊唐書突厥傳下五一八六頁、新唐書突厥傳下六0六一頁、太平寰宇記卷一九七補。

[三九]右驍衛大將軍 「驍」原訛「騎」,據舊唐書突厥傳下五一八六頁、新唐書突厥傳下六0六一頁、太平寰宇記卷一九七改。

[四0]前後斬首九千級 太平寰宇記卷一九七同。舊唐書突厥傳下五一八六頁「九」作「五」。

[四一]左屯衛將軍蘇定方 通鑑卷二00六三0一頁同。舊唐書突厥傳下五一八七頁、太平寰宇記卷一九七「左」作「右」。

[四二]婆閏 「閏」原訛「閆」,據朝鮮本、王吴本及舊唐書突厥傳下五一八七頁、新唐書突厥傳下六0六二頁、太平寰宇記卷一九七改。

[四三]定方率副總管任雅相 「副」原作「嗣業」,據舊唐書突厥傳下五一八七頁、太平寰宇記卷一九七刪改。

[四四]都搭吐荅反達官 「搭」原作「●」,據明刻本、朝鮮本改。「達官」太平寰宇記卷一九七同。舊唐書突厥傳下五一八七頁、新唐書突厥傳下六0六二頁作「達干」。下同。

[四五]碎葉水 原脫「碎」,據舊唐書突厥傳下五一八七頁、新唐書突厥傳下六0六三頁、太平寰宇記卷一九七補。

[四六]伊沮達官 通鑑卷二00六三0七頁同。舊唐書突厥傳下五一八七頁、新唐書突厥傳下六0六三頁「沮」作「涅」,太平寰宇記卷一九七作「溫」。

[四七]乃以賀魯屬之 「屬之」原倒,據舊唐書突厥傳下五一八七頁乙正。

[四八]令獻於昭陵及太社 「社」舊唐書突厥傳下五一八七頁、太平寰宇記卷一九七作「廟」。

[四九]室黠密可汗 太平寰宇記卷一九七同。舊唐書突厥傳下五一八八頁、新唐書突厥傳下六0六四頁「黠」作「點」。下同。

[五0]初室黠密從單于統領十大首領 「從單于統領」原作「爲」,文不可通,今據舊唐書突厥傳下五一八八頁補改。

[五一]號十姓部落世統其衆 「十姓部落世統其衆」,原缺,今據舊唐書突厥傳下五一八八頁訂補。

[五二]左武衛大將軍 舊唐書突厥傳下五一八八頁、新唐書突厥傳下六0六四頁、太平寰宇記卷一九七「左」作「右」。通鑑卷二00六三0七頁無「武」。

[五三]及討平賀魯 原脫「平」,據舊唐書突厥傳下五一八八頁、太平寰宇記卷一九七補。

[五四]盧承慶 「承」原訛「永」,據舊唐書突厥傳下五一八八頁、太平寰宇記卷一九七、通鑑卷二00六三0七頁改。按:盧承慶,舊唐書卷八一二七四八頁有傳。

[五五]左豹韜衛翊府中郎將 「左」原作「右」,「將」原脫,據舊唐書突厥傳下五一八九頁、太平寰宇記卷一九七、通鑑卷二0三六四三五頁改補。

[五六]右衛大將軍 舊唐書突厥傳下五一八九頁、太平寰宇記卷一九七「右」作「左」。下「右屯衛大將軍」亦然。

[五七]兼濛池都護十姓可汗 「都護」原脫,據舊唐書突厥傳下五一九0頁、新唐書突厥傳下六0六五頁、太平寰宇記卷一九七補。

[五八]莫賀達干 「干」原訛「于」,據舊唐書突厥傳下五一九0頁、新唐書突厥傳下六0六六頁、太平寰宇記卷一九七改。下同。

[五九]各統兵七千人 「兵」下原有「戈」,據王吴本刪。按:舊唐書突厥傳下五一九0頁、太平寰宇記卷一九七均無「戈」字。

[六0]西南與諸胡國相接東南至西庭州 原脫作「西與諸胡國相接至庭州」,今據舊唐書突厥傳下五一九0頁補。按:太平寰宇記卷一九七作「西與諸胡國相接東至西庭州」。新唐書突厥傳下六0六六頁作「西諸胡,東直西庭州」。

[六一]詔使立娑葛爲金河郡王 「使」舊唐書突厥傳下五一九0頁作「便」。

[六二]以索楚客頭 「以」原作「欲」,據明刻本、朝鮮本、王吴本改。

[六三]特遣侍御史解忠順齎璽書冊立爲忠順可汗 舊唐書突厥傳下五一九一頁「特」作「進爲特勤」。

[六四]金河公主 舊唐書突厥傳下五一九一頁、太平寰宇記卷一九七同。唐會要卷六、新唐書突厥傳下六0六七頁「金河」作「交河」。

[六五]其馬經寒雪 「寒雪」舊唐書突厥傳下五一九一頁作「雪寒」。

[六六]城守久之 原作「城中久乏」,據朝鮮本及舊唐書突厥傳下五一九一頁、太平寰宇記卷一九七改。

[六七]中書門下及百僚議 「議」原脫,據舊唐書突厥傳下五一九二頁、太平寰宇記卷一九七補。

[六八]有所克獲 「有」下原衍「功」,據舊唐書突厥傳下五一九二頁、太平寰宇記卷一九七刪。

[六九]突厥及吐蕃亦嫁女與之 「突厥」原涉上而脫,據舊唐書突厥傳下五一九二頁、太平寰宇記卷一九七補。

[七0]兩部落最爲強盛 「落」原脫,據舊唐書突厥傳下五一九二頁、太平寰宇記卷一九七補。按:朝鮮本、王吴本有「落」無「最」。

[七一]斯結 「斯」原訛「期」,據明刻本、朝鮮本及隋書北狄傳一八七九頁、北史鐵勒傳三三0三頁、太平寰宇記卷一九八、冊府卷九五六一一二五三頁改。按:舊唐書北狄傳五三四三頁、唐會要卷九六作「思」。

[七二]烏護 北史鐵勒傳三三0三頁、太平寰宇記卷一九八同。「護」隋書北狄傳一八七九頁作「讙」,冊府卷九五六一一二五三頁作「灌」。下「於尼護」亦然。

[七三]紇骨 原倒作「骨紇」,據隋書北狄傳一八七九頁、北史鐵勒傳三三0三頁、太平寰宇記卷一九八、冊府卷九五六一一二五三頁乙。

[七四]訶咥 「訶」原作「阿」,據明抄本、明刻本、朝鮮本改。按:隋書北狄傳一八八0頁、北史鐵勒傳三三0三頁、太平寰宇記卷一九八、冊府卷九五六一一二五三頁均作「訶」。

[七五]曷嶻 隋書北狄傳一八八0頁、冊府卷九五六一一二五三頁同。北史鐵勒傳三三0三頁、太平寰宇記卷一九八「嶻」作「截」。

[七六]比干 明抄本、明刻本、朝鮮本作「叱干」,王吴本、殿本、局本作「吨干」,今據隋書北狄傳一八八0頁、北史鐵勒傳三三0三頁、冊府卷九五六一一二五三頁改。按:太平寰宇記卷一九八作「北干」。

[七七]阿嵯蘇 太平寰宇記卷一九八同。隋書北狄傳一八八0頁、北史鐵勒傳三三0三頁、冊府卷九五六一一二五三頁「阿」作「何」。

[七八]拔也未 隋書北狄傳一八八0頁、冊府卷九五六一一二五三頁同。北史鐵勒傳三三0三頁作「拔也末」,太平寰宇記卷一九八作「拔野末」。

[七九]渴達 隋書北狄傳一八八0頁、太平寰宇記卷一九八、冊府卷九五六一一二五三頁同。北史鐵勒傳三三0三頁作「謁達」。

[八0]傍嶷海東西 太平寰宇記卷一九八同。隋書北狄傳一八八0頁、北史鐵勒傳三三0三頁、冊府卷九五六一一二五三頁「傍」作「得」。

[八一]有蘇路羯 原脫「有」,據隋書北狄傳一八八0頁、北史鐵勒傳三三0三頁、太平寰宇記卷一九八、冊府卷九五六一一二五三頁補。

[八二]三索咽 隋書北狄傳一八八0頁、太平寰宇記卷一九八、冊府卷九五六一一二五三頁同。北史鐵勒傳三三0三頁「索」作「素」。

[八三]蔑促 隋書北狄傳一八八0頁、太平寰宇記卷一九八同。北史鐵勒傳三三0三頁、冊府卷九五六一一二五三頁作「篾促」。

[八四]薛忽 冊府卷九五六一一二五三頁同。隋書北狄傳一八八0頁作「隆忽」,北史鐵勒傳三三0三頁、太平寰宇記卷一九八作「薩忽」。

[八五]北褥 「褥」原訛「振」,據隋書北狄傳一八八0頁、北史鐵勒傳三三0三頁、冊府卷九五六一一二五三頁改。按:太平寰宇記卷一九八作「耨」。

[八六]並無君長 「無」原訛「有」,據隋書北狄傳一八八0頁、北史鐵勒傳三三0三頁、太平寰宇記卷一九八、冊府卷九五六一一二五三頁改。

[八七]自突厥有國 原脫倒作「突厥國有」,據隋書北狄傳一八八0頁、北史鐵勒傳三三0三頁、太平寰宇記卷一九八補乙。

[八八]遂立俟利發俟斤契弊歌楞爲易勿真莫何可汗 上「俟」原訛「侯」,「楞」原訛「槾」,「勿」原脫,據隋書北狄傳一八八0頁、北史鐵勒傳三三0三頁、太平寰宇記卷一九八改補。

[八九]字也咥 隋書北狄傳一八八0頁、太平寰宇記卷一九八同。北史鐵勒傳三三0三頁「字」作「子」。

[九0]便就妻家 「便就」原倒,據明抄本、明刻本、朝鮮本乙。按:隋書北狄傳一八八0頁、北史鐵勒傳三三0四頁、太平寰宇記卷一九八均作「便就」。

[九一]賀剌頭 「剌」晉書慕容儁載記二八三八頁作「賴」,太平寰宇記卷一九八作「利」。

[九二]延陁蓋其後 「延」原脫,據太平寰宇記卷一九八補。

[九三]壹利吐氏 「吐」冊府卷九五六一一二五三頁作「咄」。

[九四]封爲毗伽可汗 「封」原脫,據太平寰宇記卷一九八補。

[九五]阿史那社爾 「社」原訛「杜」,據明刻本、朝鮮本改。

[九六]兵各數萬 「各」原作「可」,據明抄本、明刻本、朝鮮本及太平寰宇記卷一九八改。

[九七]今不與其女 「與」王吴本、殿本、局本作「許」,非通典之舊,據明抄本、明刻本、朝鮮本及太平寰宇記卷一九八改。

[九八]延陁復使突利失寇定襄 王吴本、殿本同。明抄本、明刻本、朝鮮本作「延陁復使思摩至定襄」,誤。

[九九]僕骨 明抄本、明刻本、朝鮮本、王吴本均作「僕胥」,誤。下同。

[一00]多濫葛 「葛」原脫,據舊唐書太宗記下五九頁、冊府卷九五八一一二七七頁、通鑑卷一九八六二三九頁補。

[一0一]歌藍伏延 通鑑卷一九八六二四二頁作「歌濫拔延」。

[一0二]而衣貂鹿之皮 「鹿」原訛「鼠」,據明抄本、明刻本、朝鮮本、王吴本、殿本改。按:太平寰宇記卷一九八作「貉」。

[一0三]其地豐草 原「草」下有「盛」,據朝鮮本、王吴本及太平寰宇記卷一九八刪。

[一0四]千餘里 「千」下原有「有」,據明抄本、明刻本、朝鮮本、王吴本刪。

[一0五]有松木入水 唐會要卷九八同。太平寰宇記卷一九八「有」作「投」。

[一0六]其人謂之康干石 唐會要卷九八同。太平寰宇記卷一九八「人」作「上」,屬上爲讀。

[一0七]共率所部朝見 「共率」太平寰宇記卷一九八作「自統」。

[一0八]阿跌 「跌」原訛「跋」,據太平寰宇記卷一九八改。按:舊唐書太宗紀下五九頁、北狄傳五三四三頁、新唐書回鶻傳上六一一一頁、唐會要卷九六、通鑑卷一九八六二四二頁均作「阿鉄」。

[一0九]隋代號訶咥部是也 「咥」原訛「㗌」,據隋書北狄傳一八八0頁、北史鐵勒傳三三0三頁、太平寰宇記卷一九八改。

[一一0]勝兵二千 「二」原訛「三」,據明刻本、朝鮮本及太平寰宇記卷一九八改。

[一一一]東北五百里六日行 唐會要卷九八作「東北六日行」。太平寰宇記卷一九八作「東北五十日行」,恐誤。

[一一二]其國有樹無草 「其」上原有「至」,據朝鮮本、王吴本刪。

[一一三]俞● 太平寰宇記卷一九八作「榆●」,下同。唐會要卷九八、新唐書回鶻傳下六一四六頁作「俞折」。

[一一四]多貂鼠骨咄也 「骨咄也」原無,王吴本、殿本亦然,明人擅刪,清人沿之。今據明抄本、明刻本、朝鮮本及太平寰宇記卷一九八補回。按:唐會要卷九八作「地多豹鼠骨吐」。

[一一五]大漠 太平寰宇記卷一九八同。唐會要卷九八作「大漢」。下同。

[一一六]饒羊馬 「羊」原訛「牛」,據明抄本、明刻本、朝鮮本、王吴本改。按:唐會要卷九八、太平寰宇記卷一九八均作「羊」。

[一一七]骨師國 太平寰宇記卷一九八同。唐會要卷九八「師」作「帥」。

通典·邊防典凡十六卷·卷二百 邊防十六·北狄七

庫莫奚

北狄七

庫莫奚 契丹 室韋 地豆于 烏洛侯 驅度寐 霫 拔悉彌 流鬼 迴紇 骨利幹 結骨 駮馬 鬼國 鹽漠念

庫莫奚

庫莫奚,聞於後魏及後周。其先,東部鮮卑宇文之別種也。初爲慕容晃所破,遺落者竄匿松漠之閒。其地在今柳城郡之北。其俗甚不潔,而善於射獵,好爲寇抄。後魏之初,頻爲寇盜,及突厥興而臣屬之。後稍強盛,分爲五部:一曰辱紇主,二曰莫賀弗,三曰契箇,四曰木昆,五曰室得。理饒樂水北,即鮮卑故地。一名如洛環水,蓋「饒樂」之訛也。每部置俟斤一人爲其帥,隨逐水草,頗同突厥。有阿會氏,五部中爲盛,諸部皆歸之。其俗,死者以葦薄裹屍,懸之樹上。其後款附。至隋代號曰奚,突厥稱蕃之後,[一]亦遣使入朝。奚部落並在今柳城郡東北二千餘里。

大唐開元五年二月,奚首領李大酺入朝,封從外生女辛氏爲固安公主以妻之。[二]八年,大酺戰死,[三]共立其弟魯蘇爲主,詔仍以固安公主爲妻。時魯蘇牙官塞默羯謀害魯蘇,翻歸突厥,公主密知之,遂設宴,誘執而殺之。上嘉其功,賞賜累萬。公主嫡母妬主榮寵,乃上書云主是庶人,[四]此實欺罔稱嫡,請更以所生女嫁與魯蘇。上怒,令與魯蘇離婚,又封成安公主女韋氏爲東光公主以妻魯蘇。[五]

契丹

契丹

契丹之先與庫莫奚異種而同類,并爲慕容氏所破,俱竄於松漠之閒。其俗頗與靺鞨同。父母死而悲哭者爲不壯,但以其屍置於山樹之上。經三年之後,乃收其骨而焚之,因酹酒而祝曰:「冬月時,向陽食;夏月時,向陰食。若我射獵時,使我多得猪鹿。」其無禮頑嚚,於諸夷最甚。

後魏初,大破之,遂逃迸,與庫莫奚分背。經數十年,稍滋蔓,有部落於和龍之北數百里,和龍今柳城郡。多爲寇盜。魏太武帝真君以來,歲貢名馬,於是東北羣狄悉萬丹部、阿大何部、[六]伏弗郁部、羽陵部、日連部、匹黎部、[七]比六于部各以其名馬文皮入獻,[八]皆得交市於和龍、密雲之閒。密雲今郡。其後爲突厥所逼,又以萬家寄於高麗。

隋開皇末,有別部四千餘家,[九]背突厥來降。文帝方與突厥和好,重失遠人之情,悉令給糧還本部,敕突厥撫納之。固辭不去。部落漸衆,遂北逐水草,當遼西正北二百里,依託紇臣水而居,[一0]東西亙五百里,南北三百里,亦鮮卑故地。分爲十部,多者三千,少者千餘,隨水草畜牧。

大唐貞觀二十二年十一月,契丹帥窟哥率其部內屬,以契丹部爲松漠都督府,拜窟哥爲持節十州諸軍事、松漠都督於營州,兼置東夷都護,以統松漠、饒樂之地,罷護東夷校尉官。武太后萬歲通天元年五月,窟哥曾孫松漠都督羈縻松漠都護府屬,今柳城郡。李盡忠與其妻兄歸誠州刺史孫萬榮,殺都督趙文翽,舉兵反,陷營州,今柳城。自號可汗。命左鷹揚將軍曹仁師、右金吾將軍張玄遇、右武威大將軍李多祚、司農少卿麻仁節等二十八將討之。遇賊於西硤石、黃麞谷,官軍敗績,玄遇、仁節沒於賊。[一一]李盡忠死,孫萬榮代領其衆,攻陷冀州,今信都郡。刺史陸寶積死之。又陷瀛州屬縣。今河閒郡。又遣夏官尚書、同鳳閣鸞臺三品王孝傑與蘇宏暉率兵十八萬,與孫萬榮戰於東硤石,官軍又大敗,孝傑沒於陣,宏暉棄甲而遁。又命河內王武懿宗爲大總管,右肅政御史大夫婁師德爲副,沙吒忠義爲前軍,率兵二十萬以討之。[一二]萬榮爲其家奴所殺,其黨遂潰。開元五年十一月,封宗室女爲永樂公主,出降契丹松漠王李失活。十年閏五月,敕餘姚公主女慕容氏封爲燕郡公主,出降松漠郡王李漠鬱干。[一三]

室韋

室韋

室韋有五部,後魏末通焉,并在靺鞨之北,路出柳城。諸部不相總一,所謂南室韋、北室韋、鉢室韋、深末怛室韋、大室韋,並無君長,人衆貧弱。突厥沙鉢略可汗嘗以吐屯潘垤統領之,[一四]蓋契丹之類也。其在南者爲契丹,在北者號室韋。南室韋在契丹北三千里,後魏書云:自契丹路經啜水、蓋水、犢了山,[一五]其山周迴三百里,又經屈利水,始到其國。土地卑濕,至夏則移向西貸勃、欠對二山,[一六]多草木,饒禽獸,又多蚊蚋,人皆巢居,以避其患。後漸分爲二十五部,有餘莫不滿咄,[一七]猶酋長也。死則子弟代立,[一八]嗣絕則擇賢豪而立之。盤髮衣服與契丹同。乘牛車,籧篨爲室,[一九]如突厥氈車之狀。度水則束薪爲栰,或有以皮爲舟者。馬則織草爲韉,結繩爲轡。寢則屈木爲室,以籧篨覆上,移則載行。以猪皮爲席,編木藉之。氣候多寒,田收甚薄。無羊,少馬,多猪、牛。造酒、食噉、言語與靺鞨同。婚姻之法,[二0]二家相許,壻輒盜婦去,然後送牛馬爲聘。婦人不再嫁,以爲死人妻,難以共居。部落共爲大棚,人死則置屍其上。居喪三年。其國無鐵,取給於高麗。自南室韋北行十一日至北室韋,分爲九部落。其部落渠帥,號乞引莫賀咄。氣候最寒,冬則入山,居穴中,牛畜多凍死。饒麞鹿,射獵爲務。鑿冰,沒水中而網射魚鼈。地多積雪,懼陷坑穽,騎木而行。俗皆捕貂爲業,冠以狐貉,衣以魚皮。又北行千里至鉢室韋,依胡布山而住。人衆多於北室韋,不知爲幾部落。用樺皮蓋屋,其餘同北室韋。從鉢室韋西四日行,[二一]至深末怛室韋,因水爲號也。冬月穴居,以避太陰之氣。又西北數千里,至大室韋,徑路險阻,言語不通,尤多貂及青鼠。

北室韋,後魏武帝、隋開皇大業中,並遣使朝獻。

大唐所聞有九部焉,屢有朝貢。所謂嶺西室韋、山北室韋、[二二]黃頭室韋、大如者室韋、小如者室韋、訥北室韋、[二三]婆萵室韋、[二四]達末室韋、[二五]駱駝室韋,並在柳城郡之東北,近者三千五百里,遠者六千二百里。[二六]

地豆于

地豆于[二七]

地豆于在室韋西千餘里。多牛羊,出名馬。皮爲衣服,無五穀,唯食肉酪。後魏孝文帝延興二年,遣使朝貢。

烏洛侯

烏洛侯[二八]

烏洛侯亦曰烏羅渾國,後魏通焉。在地豆于之北,其土下溼,多霧氣而寒,冬則穿地爲室,夏則隨原阜畜牧。[二九]多豕,有穀麥。無大君長,部落莫弗皆代爲之。其俗繩髮,皮服,以珠爲飾。人尚勇,不爲姦竊,故慢藏野積而無寇盜。好獵射。樂有胡空侯,木槽革面而九絃。其國西北有完水,[三0]東流合於難水,東入於海。又西北二十日行有于巳尼大水,所謂北海也。太武帝真君四年來朝,稱其國西北有魏先帝舊墟石室,南北九十步,東西四十步,[三一]高七十尺,室有神靈,人多祈請。太武帝遣中書侍郎李敞告祭焉,刻祝文於石室之壁而還。[三二]

大唐貞觀六年,遣使朝貢云。烏羅渾國亦謂之烏護,乃言訛也。東與靺鞨,西與突厥,[三三]南與契丹,北與烏丸爲鄰,風俗與靺鞨同。

驅度寐

驅度寐

驅度寐,隋時聞焉,在室韋之北。其人甚長而衣短,不索髮,皆裹頭。居土窟中。唯有猪,更無諸畜。人輕捷,一跳三丈餘,又能立浮,臥浮,履水沒腰,[三四]與陸走不別。數乘大船,至北室韋抄掠。無甲冑,以石爲矢鏃。

霫,匈奴之別種,隋時通焉。與靺鞨爲鄰,理潢水北,[三五]亦鮮卑故地。勝兵萬餘人。習俗與突厥略同。亦臣於頡利,其渠帥號爲俟斤。

大唐貞觀中,遣渠帥內附。

拔悉彌

拔悉彌

拔悉彌一名弊剌國,[三六]隋時聞焉。在北庭北海南,結骨東南,依山散居。去燉煌九千餘里。有渠帥,無王號。戶三千餘。[三七]其人雄健,能射獵。國多雪,恆以木爲馬,雪上逐鹿。其狀似楯而頭高,其下以馬皮順毛衣之,令毛著雪而滑,如著屧屐,縛之足下。屧,先叶反。屐,巨戟反。若下阪,走過奔鹿;若平地履雪,即以杖刺地而走,如船焉;上阪即手持之而登。每獵得鹿,將家室就而食之,盡更移處。其所居即以樺皮爲舍。丈夫翦髮,樺皮爲帽。

流鬼

流鬼流鬼在北海之北,[三八]北至夜叉國,餘三面皆抵大海,南去莫設靺鞨船行十五日。[三九]無城郭,依海島散居,掘地深數尺,兩邊斜豎木,構爲屋。人皆皮服,又狗毛雜麻爲布而衣之,婦人冬衣豕鹿皮,夏衣魚皮,制與獠同。多沮澤,有鹽魚之利。地氣沍寒,早霜雪,每堅冰之後,以木廣六寸,長七尺,施繫其上,以踐層冰,逐及奔獸。俗多狗。勝兵萬餘人。無相敬之禮、官僚之法。不識四時節序。有他盜入境,乃相呼召。弓長四尺餘,箭與中國同,以骨石爲鏃。樂有歌舞。死解封樹,哭之三年,無餘服制。靺鞨有乘海至其國貨易,陳國家之盛業,於是其君長孟蜯遣其子可也余志,[四0]以唐貞觀十四年,三譯而來朝貢。初至靺鞨,不解乘馬,上即顛墜。其長老人傳,言其國北一月行有夜叉人,皆豕牙翹出,噉人。莫有涉其界,未嘗通聘。

迴紇

迴紇

迴紇在薛延陁北境,居延婆陵水,去長安萬六千九百里,勝兵五萬人。先屬突厥,初有時健俟斤,[四一]死,子菩薩立。大唐貞觀初,與薛延陁俱叛突厥頡利可汗,侵其北邊。頡利遣騎討之,戰於天山,大破之,俘其部衆。廻紇由是率其衆附於薛延陁,號爲活頡利發,仍遣使朝貢。其地沙鹵,有大羊,而足長五寸。及薛延陁之敗,其大酋胡祿俟利發吐迷度率其部詣闕,請同編戶。自突厥衰滅,其國漸盛,國主亦號可汗。開元十五年,使大臣梅祿啜來朝,獻名馬焉。按諸家敍突厥事,以「梅祿」爲突厥官號,尚謂突厥見存,乃未之詳耳。

骨利幹

骨利幹

骨利幹居迴紇北方瀚海之北,二俟斤同居,勝兵四千五百人。[四二]草多百合。地出名馬,頭類槖駝,筋骨麤壯,好者日行數百里。其北又距大海,晝長夜短,日沒後,天色正曛,煮一羊胛,纔熟,而東方已曙,蓋近日入出之所。

大唐貞觀二十一年,遣使朝獻駿馬十匹。

結骨

結骨

結骨在迴紇西北三千里。勝兵八萬。其國南阻貪漫山。多林木,夏沮洳,沮,咨據反。洳,人庶反。[四三]冬積雪,往來險阻,有水從迴紇北流踰山經其國。[四四]人並依山而居,身悉長大,赤色,朱髮綠睛。[四五]有黑髮者,以爲不祥。人皆勁勇,鄰國憚之。丈夫健者,悉黥手以爲異。婦人嫁訖,自耳以下至項亦黥之。其人服飾以貂豽,女滑反。食用手。其俗大率與突厥同。婚姻無財聘。性多淫佚,與外人通者不忌。男女雜處。每一姓,或千口或五百口共一屋,[四六]一牀一被。[四七]若死,唯哭三聲,不剺面,[四八]火葬,收其骨,踰年而爲墳墓,以木爲室,覆以木皮。土宜粟麥穄豆之屬,無果菜。有馬,出貂。天每雨鐵,收而用之,號曰迦沙,以爲刀劒,甚銛利。其國獵獸皆乘木馬,[四九]升降山隥,[五0]追赴若飛。[五一]自古未通中國。

大唐貞觀二十一年,其君長遂身入朝。

駮馬

駮馬

駮馬,其地近北海,去京萬四千里,經突厥大部落五所乃至焉。有兵三萬人,馬三十萬匹。[五二]其國以俟斤統領,與突厥不殊。有弓箭刀矟傍排,無宿衞隊仗。不行賞賜。其土境,東西一月行,南北五十日行。土地嚴寒,每冬積雪,樹木不沒者纔一二尺,至暖消,逐陽坡,浦波反以馬及人挽犂種五穀。好漁獵,取魚、鹿、獺、貂、鼠等肉充食,以其皮爲衣。少鐵器,用陶瓦釜及樺皮根爲盤盌。隨水草居止,累木如井欄,樺皮蓋以爲屋,土牀草蓐,加氈而寢處之。[五三]草盡即移,居無定所。馬色並駮,故以名云。其馬不乘,但取其乳酪充飡而已。與結骨數相侵伐。貌類結骨,而言語不相通。

大唐永徽中,遣使朝貢。突厥謂駮馬爲曷剌,亦名曷剌國。

鬼國

鬼國

鬼國在駮馬國西,六十日行。其國夜遊晝隱,身著渾剝鹿皮衣。眼鼻耳與中國人同,口在頂上。食用瓦器。土無米粟,噉鹿豕及蛇。

鹽漠念

鹽漠念

駮馬國南三十日行至突騎施,二十日行至鹽漠念咄陸闕俟斤部落,又北八日行至可史擔部落。[五四]其駮馬、鹽漠並無牛羊雜畜。[五五]其婚姻嫁娶與突闕同。土多松、樺樹,每年稅貂獺青白二鼠皮以奉酋長。[五六]

通典·邊防典凡十六卷

卷二百 邊防十六

大唐貞觀中,戶部奏言,中國人自塞外來歸及突厥前後降附開四夷爲州縣者,男女百二十餘萬口。[五七]時諸蕃君長詣闕頓顙,[五八]請太宗爲天可汗。制曰:「我爲大唐天子,又下行可汗事乎?」羣臣及四夷咸稱萬歲。[五九]是後以璽書賜西域、北荒之君長,皆稱「皇帝天可汗」。諸蕃渠帥死亡者,必詔冊立其後嗣焉。臨統四夷,自此始也。

傅奕曰:「西晉時,匈奴諸部在太原離石,其酋劉元海覆兩都,[六0]執天子。自是戎夷赫連氏、沮渠氏、李氏、石氏、慕容氏、佛氏、禿髮氏、拓拔氏、宇文氏、高氏、苻氏、呂氏、姚氏、翟氏,被髮左袵,遞據中壤,衣冠殄盡。周、齊每以騎戰,驅夏人爲肉籬,詫丑亞反曰『當剉漢狗飼馬,刀刈漢狗頭,不可刈草也』。羌胡異類,寓居中夏,禍福相恤,中原之人衆心不齊,[六一]故夷狄少而強,華人衆而弱也。石季龍死,羯胡大亂。冉閔令胡人不願留者聽去,或有留者,乃誅之,死者二十餘萬。氐羌分散,各還本部,部至數萬,故苻、姚代興。鮮卑既入中國,而蠕蠕據其土。後魏時,蠕蠕主阿那瓌大餒,求糧於魏,魏帝使元孚賑恤之,既飽,遂寇暴。及蠕蠕衰而突厥興,自劉石至後周,皆北狄種類,相與婚姻,高氏聘蠕蠕女爲妻,宇文氏以突厥女爲后。北齊供突厥歲十萬匹,周氏傾國事之,錦衣玉食長安者,[六二]恆數千人。可汗驕曰:『但使我在南二兒無患貧,何憂哉!』[六三]周齊使於突厥遇其喪,剺面如其國臣,其爲夷狄所屈辱也如是。」

天冊萬歲二年,補闕薛謙光上疏曰:

臣聞戎夏不雜,自古所誡,夷狄無信,易動難安,故斥居塞外,不遷中國。前史所稱,其來久矣。然而帝德廣被,時有朝謁,受向化之誠請,納梯山之禮貢,事畢則歸其父母之國,導以指南之車,此三王之盛典也。自漢魏以後,遂革其風,務飾虛名,徵求侍子,喻其解辮,使襲衣冠,居室京師,不令歸國,此又中葉之故事也。較其利害,則三王是而漢魏非;論其得失,則備邊長而徵質短。殷鑒在乎往代,豈可不懷經遠之慮哉!昔郭欽獻策於武皇,江統納諫於惠主,咸以爲夷狄處中夏必爲變,晉武不納二臣之遠策,徒好慕化之虛名,縱其習史漢等書,官之以五部都尉,此皆計之失也。若前事之不忘,則後代之龜鏡,[六四]此臣所以極言而不隱者也。

竊唯突厥、吐蕃、契丹等往因入貢,並叨殊獎,或執戟丹墀,冊名戎秩,或曳裾庠序,高步學門,服胡氈裘,語兼中夏,明習漢法,覩衣冠之儀,目覿朝章,[六五]知經國之要,窺成敗於圖史,察安危於古今,識邊塞之盈虛,知山川之險易。或委以經略之功,令其展效;或矜其首丘之志,放使歸蕃。於國家雖有冠帶之名,在夷狄廣其縱橫之智。雖則慕化之美,苟悅於當時;而狼子孤恩,旋生於過後。及歸部落,鮮不稱兵。邊鄙罹災,實由於此。故老子云『國之利器,不可示人』。在於齊人,猶不可以示之,況於夷狄乎!

謹按:楚申公巫臣奔晉而使於吴,使其子狐庸爲吴行人,教吴戰陣,使之叛楚,吴於是伐楚,取巢駕克棘,入州來,子反一歲七奔命。[六六]其所以能謀楚,良以此也。按漢桓帝遷五部匈奴於汾晉,其後卒有劉、石之難。向使五部不徙,則晉祚猶未可量也。鮮卑不遷,[六七]則慕容無中原之僭也。又按漢書陳湯云:『夫胡兵五而當漢兵一,[六八]何者?兵刃朴鈍,弓弩不利。今聞頗得漢工,然猶三而當一。』由是言之,利兵尚不可以使胡人得法,況處之中國而使其習見哉![六九]昔漢東平王請太史公書,朝臣以爲太史公書有戰國縱橫之說,不可以與諸侯。此則內地諸王尚不可與,況外國乎!

臣竊計秦并天下及劉項之際,累載用兵,人戶凋散。以晉惠方之,當八王之喪師,則輕於楚漢之塗地,匈奴冒頓之全實,過於五部之微弱。當曩時冒頓之強盛,乘中國虛弊,高祖餒厄平城,而冒頓不能入中國者何也?非兵不足以侵諸夏,力不足以破汾晉,其所以解圍而縱高祖者,爲不習中土之風,不安中國之美,生長磧漠之北,以穹廬堅於城邑,以氈罽美於章服。[七0]既安其所習,而樂其所生,是以無窺中國之心者,爲生不在漢故也。豈有心不樂漢而欲深入者乎?劉元海,五部離散之餘,而卒能自振於中國者,爲少居內地,明習漢法,非元海悅漢,而漢亦悅之,一朝背叛,[七一]四方嚮應,遂鄙單于之號,竊帝王之寶,賤沙漠而不居,擁平陽而鼎峙者,爲居漢故也。向使元海不內徙,止當劫邊人繒綵麴糱,以歸陰山之北,安能使王彌、崔懿爲其用邪?[七二]

當今皇風遐覃,含識革面,凡在虺性,莫不懷馴,方使由余效忠,日磾盡節,以臣愚見,國家方傳無窮之祚於後。脫備防不謹,邊臣失圖,則夷狄稱兵不在方外,非所以肥中國,削四夷,經營萬乘之規,[七三]貽厥孫謀之道也。臣愚以爲,願充侍子者,一皆禁絕,必若先在中國者,亦不可更使歸蕃,則夷人保疆,邊邑無事矣。

劉起居貺武指曰:

自昔議邊者,[七四]推高於嚴尤、班固。嚴尤議曰:「御匈奴自古無得上策者。周時玁狁內侵,命將征之,盡境而還,譬蚊䖟螫人,驅之而已,是爲中策。漢武輕齎深入,連兵三十年,中國罷耗,匈奴亦尅,是爲下策。秦築長城,勤於轉輸,疆境完而中國竭,是爲無策。自古無得其上策者也。」其班固曰:「言匈奴者,大要歸於兩科:縉紳則守和親,介冑則言征伐。漢興以來,有修文以和之,有用武以尅之,有卑下而承事之,有威服而臣畜之。和親之論,發於劉敬。天下新定,故從其言,賂遺以救安邊境。孝惠、高后,遵而不違,匈奴加驕,寇盜不止,與通關市,妻以漢女,歲賂千金,無益之明驗也。仲舒欲復守舊文,厚結以財,質愛子,邊境不選武略之臣,修障隧備塞之具,厲長戟勁弩,恃吾所以待寇,而務賦斂於人,遠行貨賂,割剝百姓,以奉寇讎,信甘言,守空約,而冀胡馬不窺,不亦過乎?王莽時,單于弃其愛子,昧利不顧,侵掠所獲,歲巨萬計,而和親賂遺,[七五]不過千金,安在其不弃質而失重利也?夷狄之人,貪而好利,人面獸心,聖王禽獸畜之,不與約誓,不就攻伐。約之則費賂而見欺,攻之則勞師而招寇。外而不內,疎而不親,[七六]政教不及其人,正朔不加其國。來則懲而禦之,去則備而守之。慕義則接之以禮讓,使曲在彼。蓋聖王禦蠻夷之常道也。」

貺以嚴尤之議辨而未詳,班固之論詳而未盡。推而爲言,[七七]周得上策,秦得其中,漢無策焉。何以言之?荒服之外,聲教所遠,其叛也不爲之勞師,其降也不爲之釋備,嚴其守禦,險其走集,犯塞則有執訊之捷,深入則有殪戎之勳,俾其欲爲寇而不能,願臣妾而不得。斯禦戎之上策,禁暴之良算。惠此中夏,以綏四方,周人之道也,貺故曰周得上策。

易稱「王公設險,以守其國」。築長城,修障塞,易之設險也。今朔塞之上,多古長城,未知起自何代。七國分爭,國有長城,趙簡子起長城以備胡,燕秦亦築長城,以限中外,則長城之作其來遠矣。秦兼天下,益理城塹,城全國滅,人歸咎焉。自漢至隋,因其成業,或修或築,無代無之。後魏時,築長城議曰:「虜騎輕捷,風來電往,塢壁未遑閉,牛羊不暇收,雷擊至於近郊,雲飛出於塞表,不得不立長城以備之。人築一步,千里之地役三十萬人,[七八]不有旬朔之勞,安獲久長之逸。始皇斥中國之戎,出諸塞表,匈奴不敢南下而牧馬,戰士不敢彎弓而報怨。」貺故曰秦得中策。

史稱劉敬說高祖以魯元公主嫁匈奴,嗣王則漢之外孫,[七九]豈敢與大父爭哉!假立宗女,匈奴不信,無益也。帝欲遣魯元,后泣諫曰:「帝唯一女,奈何弃之匈奴乎!」由是遣宗女行。又按:魯元公主,則趙王張敖之后也。人告趙王反,呂后言趙王以公主故,不宜有此。高祖曰:「使張敖有天下,豈少乃女乎!」高祖審魯元公主不能止趙王之謀,而謂能息匈奴之叛邪?假有欲遣之辭,固戲言耳。且冒頓手刃頭曼,躬射其母,而冀其不與外祖爭強,豈不惑哉!然則高祖知和親之不能久安而爲之者,天下初定,苟紓歲月之禍,以息兆人之勤耳!而天姿豁達,不矜智能,沈謀內斷,衆莫之識。武帝時,中國康寧,胡寇益鮮,疎而絕之,此其時也。方更糜耗華夏,連兵積年,嚴尤以爲下策,可矣。漢之失策,非止用兵。至於昭宣,武士練習,斥候精審,胡入則覆亡,居又畏逼,收迹遠徙,窮竄海陰。朝廷不遵宗周之故事,乃襲奉春之過舉,啟寵納侮,傾竭府藏,給西北方,無慮歲二億七十萬,賞賜之費,傳送之勞,尚不計焉。皇室淑女,嬪於穹廬;掖庭良人,降於沙漠。夫貢子女方物,臣僕之職也。詩曰「莫敢不來享,莫敢不來王」,傳稱「荒服者來王」,此皆稱其來,不言當往也。杞用夷禮,經貶其爵;公及吴盟,諱而不書。奈何以天子之尊與匈奴約爲兄弟,帝女之號與胡媼並爲戎妻,媼,烏老反。

烝母報子,從其污俗。中國之異於蠻夷者,以有父子、男女之別也。若乃位配天地,職調陰陽,不能革聾昧之性,使漸習華風,[八0]反令婉冶之姿,毀節異類,其爲垢辱,可勝道哉!漢之君臣,曾莫之恥。[八一]東漢至曹馬,招來羌狄,內之塞垣,資奉所費,有踰於昔。百人之酋,千口之長,金印紫綬,食王侯之俸者,相半於朝;牧馬之童,乘羊之隸,齎毳毼之資,邀綾紈之利者,相錯於路。九州五服,耒耨之所利,絲枲之所生,方三千里。植於三千里之中,散於數萬里之外,人焉得不勞,國焉得不貧。故夷狄歲驕,[八二]華夏日蹙。當其強也,又竭人力以征之;其服也,又如是以養之。病則受養,強則內攻。嗚呼!中國爲羌胡服役且千載而莫之恤,可不大悲哉!爲政者誠能移其財以賞戍卒,則我人富矣;移其爵以餌守臣,則我將良矣。富利歸於我,危亡移於彼,無納女之辱,無傳送之勞,此之不爲,而弃同即異,與頑用嚚,以夷亂華,以裔謀夏,變上國之風俗,汨中和之正氣,貺故曰漢無策焉。

嚴尤深以古無上策者,[八三]爲不能臣妾也。聖王誠能之,而不用耳。稱秦氏無策者,謂其攘狄而亡國也。秦亡之咎,非攘狄也。稱漢氏得下策者,謂伐胡而人病。人既病矣,又役人而奉之,是無策也。貺故曰嚴尤之議辨而未詳者也。

班固之論,頗究其情;而曰「其來慕義,接以禮讓,使曲在彼」,是未盡也。何者?

禮讓以交君子,不以接小人,況於禽獸夷狄乎!夫奇貨內來,則華夏之情蕩;纖麗外散,則戎羯之心生。華夏情蕩,出兵之源也;戎羯心生,侵盜之本也。聖人唯此之慎,不貴奇貨,不寶遠物,禽獸非其土性不育,器服非其所產不御,豈唯贄幣不通哉!至於飲食聲樂,不與共之,故夷狄來朝,坐之門外,使舌人體委以食之,若禽獸然,不使知馨香嘉味也。獲其聲,不列於庭廟。受其貢,不過楛矢獸皮,不爲贄幣,不爲財貨。利既小矣,酬亦宜然。漢氏習玩驕虜,使悅燕趙之名倡雅質,甘大官之八珍六齊,使五都之文綺羅紈,供之則長欲而增求,絕之則滅德而招怨。加以斥候不明,士卒不習,是猶飽豺狼以良肉,[八四]而縱其獵噬疲人。求其禍源,接以禮讓之所致也。故通貢獻則去錦繢而得毛革,討負約則獲犬馬而喪士人,許和親則毀禮義而順戎俗。張騫使西域,得摩訶兜勒曲,漢武採之以爲鼓吹。東漢魏晉,樂則胡笛箜篌,御則胡牀,食則羌炙、貊炙,器則蠻盤,祠則胡天。晉末五胡遞居中夏,豈無天道,亦人事使之然也。華人,步卒也,利險阻;虜人,騎兵也,利平地。彼利馳突,我則堅守,無與追奔,無與競逐。來則杜險使無進,去則閉險使無還。衝以長戟,臨以強弩,非求勝之也,創之而已。措彼頑兇,寘之度外,譬諸蟲豸,方乎虺蜴。如是,何禮讓之接,何曲直之爭哉!貺故曰班固之論,詳而未盡者也。

四夷之猾夏,尚矣。明達之士論備邊之要,無代無之。國朝有房司空上書諫伐高麗云,比來犯罪死囚,每令三覆,重惜人命至此,而億萬吏卒,無一罪戾,委之鋒刃,實爲冤酷。薛補闕上書諫,諸蕃侍子久在京師,恐其知邊塞盈虛險易,悅華夏服翫聲色,或窺圖籍,兼達古今,如有劉元海之徒,終成大憝。劉起居武指云,秦逐戎狄出塞,[八五]限隔華夷,是爲中策。三賢所陳,可謂篤論,言詳理切,度越前古,斯仰歎不暇,豈敢繁述耳。

校勘記[一] 突厥稱蕃之後 「之」原訛「人」,據太平寰宇記卷一九八改。

[二] 外生女 「生」原作「甥」,據明抄本、明刻本、朝鮮本改。意同,今從古本。

[三] 大酺戰死 「戰」原作「戮」,據舊唐書北狄傳五三五五頁改。

[四] 云主是庶人 「云」原脫,「人」原作「女」,據太平寰宇記卷一九八補改。按:明抄本、明刻本、朝鮮本、王吴本均作「人」。

[五] 韋氏 「韋」原訛「媯」,據舊唐書北狄傳五三五五頁、新唐書北狄傳六一七四頁、太平寰宇記卷一九八改。

[六] 阿大何部 太平寰宇記卷一九九同。北史契丹傳三一二七頁「阿」作「何」。

[七] 匹黎部 北史契丹傳三一二七頁、太平寰宇記卷一九九作「匹潔部黎部」。

[八] 比六于部 「于」原訛「千」,據明抄本、明刻本、朝鮮本、王吴本、殿本及太平寰宇記卷一九九改。按:北史契丹傳三一二七頁作「吐六干部」。

[九] 有別部四千餘家 「部」下原有「落」,後人所增,今據朝鮮本、王吴本及隋書北狄傳一八八一頁、太平寰宇記卷一九九刪。

[一0]依託紇臣水而居 原訛作「依迴紇臨水而居」,太平寰宇記卷一九九訛作「依托回紇臨水而居」。今據隋書北狄傳一八八二頁、北史契丹傳三一二八頁改。

[一一]玄遇仁節沒於賊 「沒」太平寰宇記卷一九九作「投」。按:舊唐書北狄傳五三五一頁、新唐書北狄傳六一六九頁並云「玄遇、仁節爲賊所擒」。

[一二]率兵二十萬以討之 太平寰宇記卷一九九、新唐書北狄傳六一六九頁同。舊唐書北狄傳五三五一頁「二」作「三」。

[一三]出降松漠郡王李漠鬱干 下「漠」字疑涉上而衍。按:契丹首領窟哥於貞觀二十二年被賜姓李氏。其後有李盡忠、李失活。諸書於「鬱干」皆省賜姓,未有名「李漠鬱干」者。

[一四]嘗以吐屯潘垤統領之 「嘗」原作「常」,據太平寰宇記卷一九九改。

[一五]蓋水犢了山 「水」原脫,「了」原訛「子」,據魏書失韋傳二二二一頁、太平寰宇記卷一九九補改。按:北史室韋傳三一二九頁「蓋」作「善」。

[一六]至夏則移向西貸勃欠對二山 隋書北狄傳一八八二頁「西」下有「北」,北史室韋傳三一三0頁「西」作「北」。朝鮮本、王吴本「欠」作「久」。太平寰宇記卷一九九「貸」作「●」。新唐書北狄傳六一七六頁「貸」作「貣」,「欠」作「次」。

[一七]有餘莫不滿咄 「不滿」隋書北狄傳一八八二頁、北史室韋傳三一三0頁作「弗瞞」。

[一八]死則子弟代立 「立」下原衍「之」,據隋書北狄傳一八八二頁刪。

[一九]籧篨爲室 新唐書室韋傳六一七六頁、唐會要卷九六、太平寰宇記卷一九九同。隋書北狄傳一八八二頁、北史室韋傳三一三0頁「室」作「屋」。

[二0]婚姻之法 「法」原訛「家」,據明抄本、明刻本、朝鮮本、王吴本改。按:隋書北狄傳一八八二頁、北史室韋傳三一三0頁、唐會要卷九六、太平寰宇記卷一九九均作「法」。

[二一]從鉢室韋西四日行 唐會要卷九六、太平寰宇記卷一九九同。隋書北狄傳一八八三頁、北史室韋傳三一三一頁「西」下有「南」。

[二二]山北室韋 「山」原脫,據舊唐書北狄傳五三五七頁、新唐書北狄傳六一七六頁、唐會要卷九六、冊府卷九五六一一二五四頁補。

[二三]訥北室韋 原脫「北室韋」,據舊唐書北狄傳五三五七頁、新唐書北狄傳六一七六頁、唐會要卷九六、太平寰宇記卷一九九、冊府卷九五六一一二五四頁補。「訥」原作「納」,據明刻本、朝鮮本改。

[二四]婆萵室韋 舊唐書北狄傳五三五七頁、新唐書北狄傳六一七六頁同。唐會要卷九六、太平寰宇記卷一九九「婆」作「娑」。冊府卷九五六一一二五四頁亦作「婆」,而「萵」作「芭」,下加小注「烏戈切」。

[二五]達末室韋 「末」原訛「木」,據明刻本、朝鮮本、王吴本、殿本改。

[二六]遠者六千二百里 「二」原訛「八」,據明抄本、明刻本、朝鮮本、王吴本改。按:舊唐書北狄傳五三五七頁、唐會要卷九六、太平寰宇記卷一九九、冊府卷九五六一一二五四頁均作「二」。

[二七]地豆于 魏書地豆于傳二二二二頁、太平寰宇記卷一九九同。北史地豆干傳三一三一頁「于」作「干」。

[二八]烏洛侯 「洛」原作「落」,據明抄本、朝鮮本改。下同。

[二九]夏則隨原阜畜牧 「畜牧」原脫,據魏書烏洛侯傳二二二四頁、北史烏洛侯傳三一三二頁、太平寰宇記卷一九九補。

[三0]完水 原訛「貌水」,據魏書烏洛侯傳二二二四頁、北史烏洛侯傳三一三二頁、太平寰宇記卷一九九改。按:明抄本、明刻本訛作「皃」,朝鮮本、王吴本、殿本、局本因而作「貌」。皃貌古今字。

[三一]東西四十步 「四十」原倒作「十四」,據魏書烏洛侯傳二二二四頁、北史烏洛侯傳三一三二頁太平寰宇記卷一九九乙正。

[三二]刻祝文於石室之壁而還 「壁」原訛「北」,據魏書烏洛侯傳二二二四頁、北史烏洛侯傳三一三二頁、太平寰宇記卷一九九改。

[三三]西與突厥 四字原脫,據舊唐書北狄傳五三六四頁補。

[三四]履水沒腰 「水」原訛「冰」,據明刻本、朝鮮本、王吴本、殿本改。

[三五]潢水 「潢」原訛「黃」,據舊唐書北狄傳五三六三頁、太平寰宇記卷一九九改。

[三六]弊剌國 「剌」原訛「利」,據明刻本、朝鮮本、王吴本、殿本及太平寰宇記卷一九九、新唐書回鶻傳下六一四六頁改。

[三七]戶三千餘 「三」原作「二」,據明刻本、朝鮮本、王吴本改。

[三八]流鬼在北海之北 太平寰宇記卷一九九同。唐會要卷九九、新唐書東夷傳六二0九頁「北海」作「少海」。

[三九]莫設靺鞨 「莫設」唐會要卷九九、新唐書東夷傳六二一0頁作「莫曳」。

[四0]孟蜯遣其子可也余志 「蜯」太平寰宇記卷一九九作「唪」,餘同。「可也余志」新唐書東夷傳六二一0頁作「可也余莫貂皮」。

[四一]時健俟斤 新唐書回鶻傳上六一一一頁、太平寰宇記卷一九九、冊府卷九六七一一三七二頁同。舊唐書迴紇傳五一九五頁、唐會要卷九八「時」作「特」。

[四二]勝兵四千五百人 太平寰宇記卷二00、冊府卷九五八一一二七七頁同。新唐書回鶻傳下六一四四頁作「勝兵五千」。

[四三]洳人庶反 「庶」朝鮮本作「度」。

[四四]有水從迴紇北流踰山經其國 「經其國」原訛脫作「逕其」,據唐會要卷一00、冊府卷九五八一一二七七頁改補。

[四五]赤色朱髮綠睛 唐會要卷一00作「晳面綠睛朱髮」。太平寰宇記卷一九九、冊府卷九六一一一三一二頁作「赤髮綠睛」。新唐書回鶻傳下六一四七頁作「赤髮晳面綠瞳」。

[四六]或千口或五百口共一屋 下「或」原脫,據太平寰宇記卷一九九補。

[四七]一牀一被 太平寰宇記卷一九九作「用一床共一被」。

[四八]若死唯哭三聲不剺面 太平寰宇記卷一九九同。唐會要卷一00作「其婿死喪刀剺其面」,冊府卷九六一一一三一二頁作「其婿死喪葬刀剺其面」。

[四九]皆乘木馬 「馬」原脫,據唐會要卷一00、太平寰宇記卷一九九、冊府卷九六一一一三一二頁補。

[五0]升降山隥 「隥」唐會要卷一00作「磴」,字同。太平寰宇記卷一九九、冊府卷九六一一一三一二頁作「險」。

[五一]追赴若飛 唐會要卷一00、冊府卷九六一一一三一二頁同。太平寰宇記卷一九九「赴」作「赶」。

[五二]馬三十萬匹 太平寰宇記卷二00同。唐會要卷一00作「馬萬匹」。

[五三]加氈而寢處之 「加」原訛「如」,據明抄本、明刻本、朝鮮本、王吴本改。

[五四]駮馬國南三十日行至突騎施二十日行至鹽漠念咄陸闕俟斤部落又北八日行至可史擔部落「駮馬國南三十日行至突騎施二十日行至」原在上題鬼國「噉鹿豕及蛇」後。詳上下文義此十七字與鬼國無涉,顯與「鹽漠念咄陸闕俟斤部落又北八日行至可史擔部落」二十一字緊相承接,今移於鹽漠念題中。「二」原訛「三」,據朝鮮本、王吴本改。疑「二」上脫「東」字,冊府卷九六一一一三一二頁云:「鹽漠念咄六闕俟斤部落及可史擔(原作「史檐」)部落並在駮馬東。」可證。按:疑杜氏原稿本無「鹽漠念」標題,此題當係後人所增。自「駮馬國南」至「以奉酋長」凡七十字,太平寰宇記卷二00即於鬼國「噉鹿及蛇」後附記之,不另以「鹽漠念」標題。可證。

[五五]其駮馬鹽漠並無牛羊雜畜 「並」原作「念」,清人據標題改。今據明抄本、明刻本、朝鮮本、王吴本及太平寰宇記卷二00改回。按:依古本,疑「鹽漠」不與「念」字連文,上文似應讀作「鹽漠念咄陸闕俟斤部落」。

[五六]貂獺青白二鼠皮 太平寰宇記卷二00同。冊府卷九六一一一三一二頁「二」作「三」。

[五七]男女百二十餘萬口 太平寰宇記卷二00「百二十」作「二百」。

[五八]詣闕頓顙 「頓」原作「稽」,王吴本、殿本同。今據明抄本、明刻本、朝鮮本及太平寰宇記卷二00改。

[五九]羣臣及四夷 「四夷」王吴本、殿本、局本作「諸蕃」,今據明抄本、明刻本、朝鮮本及太平寰宇記卷二00改回。

[六0]劉元海覆兩都 「兩」原作「西」,據明刻本、朝鮮本、王吴本及太平寰宇記卷二00改。

[六一]中原之人 「原」原作「國」,據朝鮮本、王吴本及太平寰宇記卷二00改。

[六二]錦衣玉食長安者 「長」上原有「在」,據明抄本、明刻本、朝鮮本及太平寰宇記卷二00刪。

[六三]但使我在南二兒無患貧何憂哉 通考卷三四八同。太平寰宇記卷二00作「但使我在南二兒孝順何憂貧哉」。

[六四]則後代之龜鏡 「鏡」原作「鑑」,據明抄本、明刻本、朝鮮本、王吴本改。

[六五]目覿朝章 「目」原訛「申」,據明刻本、朝鮮本、王吴本改。按:太平寰宇記卷二00作「日」。

[六六]吴於是伐楚取巢駕克棘入州來子反一歲七奔命 左傳成公七年云:「吴始伐楚,伐巢,伐徐,子重奔命。馬陵之會,吴入州來,子重自鄭奔命。子重、子反於是乎一歲七奔命。」昭公四年云:「冬,吴伐楚,入棘、櫟、麻。」據此知「駕」字衍,且取巢入州來在公元前五八四年,克棘在公元前五三八年,相距近半世紀,不得牽合爲文。

[六七]鮮卑不遷 全唐文卷二八一「遷」下有「幽州」。

[六八]漢書陳湯云夫胡兵五而當漢兵一 原「書」上衍「史」,「漢」下脫「兵」,據太平寰宇記卷二00刪補。

[六九]況處之中國 「處」上原有「得」,據明抄本、明刻本、朝鮮本、王吴本刪。

[七0]以氈罽美於章服 「服」原作「紱」,據太平寰宇記卷二00改。

[七一]一朝背叛 「叛」原作「誕」,據明刻本、朝鮮本、王吴本及太平寰宇記卷二00改。

[七二]爲其用邪 太平寰宇記卷二00「爲」上有「而」,全唐文卷二八一「爲」上有「反」。

[七三]經營萬乘之規 「乘」原作「葉」,據朝鮮本及太平寰宇記卷二00、全唐文卷二八一改。

[七四]自昔議邊者 「議邊」原訛「廷議」,據明刻本、朝鮮本、王吴本及太平寰宇記卷二00改。

[七五]歲巨萬計而和親賂遺 「計」原脫,「遺」原訛「遣」,據漢書匈奴傳下三八三三頁補改。按:明刻本、朝鮮本、王吴本、殿本「遺」字不誤。

[七六]疎而不親 「親」漢書匈奴傳下三八三四頁作「戚」,劉貺稱引,以意改之。

[七七]推而爲言 「推」原作「榷」,據朝鮮本、王吴本及太平寰宇記卷二00、全唐文卷三七八改。

[七八]千里之地 「千」原訛「十」,據明刻本、朝鮮本、王吴本及太平寰宇記卷二00改。

[七九]嗣王則漢之外孫 太平寰宇記卷二00「王」作「主」。

[八0]使漸習華風 「華」原訛「革」,據明刻本、朝鮮本、王吴本、殿本改。

[八一]曾莫之恥 「曾」原作「常」,據太平寰宇記卷二00改。

[八二]故夷狄歲驕 「故夷狄」原作「胡夷」,據明刻本、朝鮮本改補。

[八三]嚴尤深以古無上策者 「深以」太平寰宇記卷二00作「稱」。

[八四]飽豺狼以良肉 「良」原作「食」,據明刻本、朝鮮本、王吴本改。按:太平寰宇記卷二00作「梁」,乃「粱」之訛字。

[八五]秦逐戎狄出塞 太平寰宇記卷二00同。明刻本、朝鮮本、王吴本「戎」作「夷」。

通典

附錄一 御製重刻通典序

附錄一

御製重刻通典序

稽古帝王治天下之大經大法,以及累朝名物制度因革損益之詳,紛綸浩博,散見典籍,未有統貫。唐宰相杜佑於爲淮南節度書記時,始出己意,搜討類次,勒成一書,名曰通典,爲類八,爲書二百卷,自唐肅代閒,上溯唐虞,雖亦稍據劉秩政典及開元新禮諸書,要其網羅百代兼總而條貫之,斯已勤矣。厥後,鄭樵廣之作通志,馬端臨續之作通考,三書並行於世。朕以其歷年久遠,頗有殘缺,特命重爲校正刊刻,以廣其傳,通典實先告竣。朕惟三書各有意義,鄭樵主於考訂,故旁及細微;馬端臨意在精詳,故閒出論斷;此書則佑自言徵於人事,將施有政,故簡而有要,核而不文。觀其分門起例,由食貨以訖邊防,先養而後教,先禮而後刑,設官以治民,安內以馭外,本末次第,具有條理,亦恢恢乎經國之良模矣。書曰:「學於古訓乃有獲。」爲國家者,立綱陳紀,斟酌古今,將期與治同道而不泥其迹,則是書實考鏡所必資,豈以供博覽而已哉!爰揭之以告讀是書者。乾隆丁卯冬十二月

附錄三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

附錄三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

唐杜佑撰。佑字君卿,京兆萬年人。以蔭補濟南參軍事,歷官至檢校司徒,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加太保,致仕,諡安簡。事蹟具唐書本傳。先是,劉秩倣周官之法,摭拾百家,分門詮次,作政典三十五卷。佑以爲未備,因廣其所闕,參益新禮,勒爲此書。凡分八門,曰食貨,曰選舉,曰職官,曰禮,曰樂,曰兵刑,曰州郡,曰邊防。每門又各分子目。自序謂:既富而教,故先食貨;行教化在設官,任官在審才,審才在精選舉,故選舉、職官次焉;人才得而治以理,乃興禮樂,故次禮次樂;教化隳則用刑罰,故次兵次刑;設州郡分領,故次州郡,而終之以邊防。所載上溯黃虞,訖於唐之天寶,肅代以後閒有沿革,亦附載註中。其中如食貨門之賦稅,載周官貢賦,而太宰所掌九貢之法失載;載北齊租調之法,河清三年令民十八受田輸租調,而露田之數失載;錢幣不載陳永定元年制四柱錢法,榷酤不載後周榷酒坊法。選舉門不載齊明帝時制士人品第有九品之科,小人之官復有五等法;考績不載宋齊閒治民之官以三年六年爲小滿遷換法。職官門如周禮地官有舍人上士二人掌平宮中之政,乃云中書舍人魏置;又隋書大業時改內史監爲內書監,乃僅云改內史侍郎爲內書侍郎;又「集賢殿書院」載梁有文德殿藏書,不知宋已有總明觀藏書之所。似此之類,未免閒有挂漏。兵門所列諸子目,如分「引退取之」、「引退佯敗取之」爲二門,分「出其不意」、「擊其不備」、「攻其不整」爲三門,未免稍涉繁冗;而火獸、火鳥之類,尤近於戲劇。州郡門分九州以敍沿革,而信都郡冀州當屬兗而誤屬冀;又極詆水經及酈道元水經注爲僻書,詭誕不經,未免過當。邊防門所載多數萬里外重譯乃通之國,亦有僅傳其名不通朝貢者,既不臨邊,亦無事於防,題曰邊防,名實亦舛。然其博取五經羣史及漢魏六朝人文集奏疏之有裨得失者,每事以類相從,凡歷代沿革,悉爲記載,詳而不煩,簡而有要,元元本本,皆爲有用之實學,非徒資記問者可比。考唐以前之掌故者,茲編其淵海矣。至其各門徵引尚書、周官諸條,多存舊詁。如食貨門引尚書「下土墳壚」注,謂「壚,疎也」,與孔疏所引說文「黑剛土也」互異。又「瑤琨篠簜」注「篠竹箭,簜大竹」,亦傳疏所未備。職官門引周官太宰之屬「有司會逆羣吏之治而聽其會計」,注云「逆謂受也,受而鉤考之,可知得失多少」,較賈公彥疏頗爲明晰。似此之類,尤頗有補於經訓。宋鄭樵作通志與馬端臨作文獻通考,悉以是書爲藍本,然鄭多泛雜無歸,馬或詳略失當,均不及是書之精核也。

附錄二 奉旨開列校刻通典諸臣職名

內務府南苑郎中兼佐領加七級紀錄二十一次  臣雅爾岱

內務府錢糧衙門郎中兼佐領加六級紀錄十六次 臣永 保

內務府錢糧衙門員外郎兼佐領加一級紀錄四次 臣永 忠

內 務 府 廣 儲 司 員  外  郎  臣永 泰

內 務 府 廣 儲 司司庫加一級紀錄五次 臣三 格

監    造    加    一    級臣李 保

監    造    加    三    級臣姚文彬

庫                   掌臣虎什泰

庫                   掌臣高永仁

附錄四 通典考證覈實

附錄四

通典考證覈實                         王文錦

清高宗初期命以弘晝爲首的一批官員校理通典,於乾隆十二年刻印。後來又命以王太岳爲首的一批官員纂輯四庫全書考證,於乾隆四十二年成書,其中通典考證就是針對十二年重刻的通典做出的勘誤。清末浙江書局翻刻殿本通典,附通典考證於後。乾隆十二年重刻通典(考證簡稱之爲刊本,我們簡稱之爲殿本),舛訛繁夥,考證所列,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遺漏甚多。僅就考證所校而言,其錯誤率亦高,難盡憑信。今用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殿本、局本及有關古籍,對通典考證逐條進行比勘覈實,繫以按語,謹供讀者參考。

卷一食貨一

「上地家七人」注「止以七人六人五人爲率者有夫有婦然後爲家」。刊本「止」訛「正」,據別本改。

錦按:別本當指明刻本。「正」字不誤,北宋本、遞修本、明抄本、王吴本、殿本、局本均作「正」。此注採自周禮小司徒鄭注,鄭注即作「正」。

「乃經土地而井牧其田野」注「九夫爲牧二牧當一井」。刊本「二」訛「而」,據別本改。

錦按: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二牧而當一井」,與周禮小司徒鄭注合。殿本、局本脫「牧」,作「二而當一井」。考證云「刊本二訛而」,殿本「二」未嘗訛「而」。

「司徒石苞奏州郡農桑未有殿最之制宜會掾屬令史有所巡幸」。晉志作「循行」。

錦按:應據晉書食貨志改「循行」。會者促使勸行之謂也。讀如周禮宮正「會在什伍」之會。掾屬令史不得言「巡幸」。

「孝文太和元年詔曰今東作既興人須肄業」。刊本「肄」訛「肆」,今改。

錦按:「肄業」是。魏書高祖紀上即作「肄業」。

「寡婦守志者雖免課亦授婦田」。刊本「授」訛「受」,據別本改。

錦按: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及魏書食貨志均作「授」。

「諸宰人之官各隨匠給公田」。案:「匠」一本作「廨」。

錦按: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殿本、局本作「匠」,誤。明刻本作「廨」,臆改。王吴本及魏書食貨志作「地」。冊府元龜卷五0五作「近」,是。「匠」乃「近」之形訛。

卷二食貨二

「京城四面諸坊之外三十里內爲公田」。刊本「坊」訛「方」,據隋志改。

錦按:各本均訛「方」。隋書食貨志、冊府元龜卷四九五作「坊」,是。

「內職事官一品以下逮於羽林虎賁」。刊本「內」訛「戶」,據隋志改。「虎」沿唐諱作「武」,今改。後同。

錦按:各本及隋書食貨志均作「戶」,戶字不誤,屬上「代遷」爲讀,考證所據隋志係誤本。「職」應改「執」,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及隋志均作「執」。唐諱不宜改。

「一品以下至庶人六十人」。刊本「下」訛「上」,據隋志改。

錦按:摘句與正文不合,「一品」應作「八品」。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殿本、局本均訛「上」。王吴本作「下」,與隋書食貨志、冊府元龜卷四九五合。

「亦既無田即便逃走」。刊本「便」訛「使」,據別本改。

錦按:殿本、局本訛「使」。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及冊府元龜卷四九五均作「便」。

「隋文帝令自諸生以下皆給永業田多者至百頃少者三十頃」。案:「三十頃」隋志「四十頃」。

錦按:摘句有誤,「諸生」應作「諸王」。「三十頃」應據隋書食貨志改作「四十畝」。考證云隋志作「四十頃」,誤。

「京官又給職分田一品者給田五頃」。案:別本「五頃」下有「每品以五十畝爲差」八字。

錦按:各本皆無「每品以五十畝爲差」八字,隋書食貨志有。

「黃小中丁男子及老男篤疾廢疾寡婦妾當戶者各給永業田二十畝」。案:「男子」一本作「男女」。

錦按:作「男女」是。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及冊府元龜卷四九五均作「男女」。王吴本、殿本、局本訛作「男子」。

「史起爲令民僕歌之曰終古舄鹵兮生稻粱」注「謂鹹鹵之地」。刊本脫「鹵」字,據別本增。

錦按:摘句有誤,應作「史起爲鄴令民歌之曰」。北宋本亦「鹹」下脫「鹵」。此採自漢書溝洫志師古注,應有「鹵」。

「杜元凱上疏曰今者水災東南特劇非但五穀不收居積幷損」。案:「積」晉志作「業」。又「既以水爲田當恃魚菜螺蜯」。案:「田」晉志作「困」。

錦按:殿本、局本訛「積」。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均作「業」,與晉書食貨志合。各本皆作「田」。

「遵縣領應佃二千六百口可謂至少而猶患地狹不足肆力此皆水之爲害也」。刊本「猶」訛「無」。又「都督度支方復執異非所見之難直以不同害理也」。刊本脫「同」字,並據晉志改增。又「長史二千石躬先勸戒」。案:晉志「戒」作「功」。

錦按:各本均訛「無」脫「同」,應據晉書食貨志改補。「戒」應改「功」。傅校本、遞修本、明刻本、王吴本均作「功」,與晉書食貨志合。北宋本、明抄本作「切」,顯係「功」之形訛。

「後魏刁雍上表曰臣請於河西高渠之北平地鑿渠」。刊本脫「地」字。又「即循高渠而北」。刊本「循」訛「修」,並據魏志增改。

錦按:各本均脫「地」,應據魏書刁雍傳、冊府元龜卷四九七補。各本均作「修」。「修」字未必非。「循」「修」每混用。如魏出帝元脩,或作「元循」。

卷三食貨三

「序以明教庠則行禮而視化焉」。刊本「明」訛「名」,據別本改。

錦按: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均作「明」,殿本、局本訛「名」。

「人各有桑土之懷下役之慮斯誠并兼之所執而非通理之篤論也」。刊本「誠」訛「成」,據晉書改。

錦按: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刻本、王吴本、殿本、局本均訛「成」。明抄本作「誠」,與晉書范甯傳合。

「樂毅宦燕見襃良史」。案:「宦」晉書作「官」。

錦按:各本均作「逭」,晉書范甯傳作「宦」,應據改。考證謂通典作「宦」,晉書作「官」,並誤。

「屬役無漏流亡不歸」。「漏」,據南齊書作「滿」。

錦按:各本均訛「漏」。應據南齊書虞玩之傳改「滿」。

卷四食貨四

「元鳳四年出口賦」注「民年七歲至十四出口賦錢人二十三二十錢以食天子其三錢者武帝加口錢以補車騎馬」。刊本「三」俱訛「二」,據漢注改。

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三」俱訛「二」。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兩「三」俱不誤,與漢書昭帝紀如淳注合。「漢注」應作「漢書注」。

卷五食貨五「第九品及舉輦跡禽前驅」。刊本脫「及」字,據隋書食貨志增。

錦按:各本均脫「及」,「轝」並訛「舉」,應據隋書食貨志補改。考證漏校「舉」字。

「殿中虎賁持錐斧」。刊本「錐」誤「雄」,據隋志改。

錦按:隋書食貨志作「椎」,是。考證訛作「錐」。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訛作「推」。殿本、局本訛「雄」。

「租米五石」。案:隋志此下有「祿米二石」四字。又「丁女並半之」。案:隋志此下有「男女年十六以上至六十爲丁」十二字。

錦按:各本均脫「祿米二石」四字,應據隋書食貨志補。「男女年十六以上至六十爲丁」十二字,乃釋丁男丁女語,杜氏蓋有意捨而不錄者。

「大縣六班小縣兩轉方至一班品第既殊不可妄載」。刊本上「縣」訛「郡」,「妄」訛「委」,據隋書食貨志改。

錦按:各本均訛「郡」,應據隋書食貨志改「縣」。各本均作「委」,是。隋志作「妄」,非。

「多者及下戶」。刊本複衍「戶」字,據隋書食貨志刪。

錦按:各本「戶」字均複衍,應刪。

「豐年則全賦中年半之下年一之」。案:隋志「一」作「三」。

錦按:隋書食貨志亦作「一」。考證所據係誤本。

卷六食貨六

「天寶元年赦文其侍丁孝者假免差科」。刊本「孝」訛「老」,據新、舊唐書改。

錦按:不但「孝」訛「老」,「者假」亦誤倒。應據舊唐書食貨志、唐會要卷八三、冊府元龜卷四八七、唐大詔令集卷四改乙。改元天寶赦云:「侍丁者令其養老,孝假者矜其在喪。」

「西平郡貢牸犀角十隻」。刊本犀解誤,據唐書改。

錦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殿本均作「西平郡牸羊角十隻」,局本「牸」訛「㹀」。考證校語有誤,應作「刊本犀訛羊」。元和郡縣志卷三九云:「開元貢,羚羊角兩隻。」新唐書地理志四云:「土貢,牸犀角。」「羊」字未必誤。

「隴西郡貢秦●」。刊本「●」訛「膠」,據別本改。

錦按:各本均作「秦膠」,元和郡縣志卷三九、新唐書地理志四作「秦艽」。艽●同。

「永陽郡今滁州」。刊本「滁」訛「浙」,據唐書改。

錦按:北宋本、明刻本作「條」,傅校本、明抄本、王吴本作「滌」,殿本作「淅」,並誤。考證校語之「浙」應作「淅」。

「吴郡貢魚子五升」。刊本「魚」訛「春」,據唐書改。

錦按:各本均作「春」。新唐書地理志五作「魚」。

「會稽郡貢交梭綾十匹」。刊本「梭」訛「椶」,又脫「綾」字,據唐書改增。

錦按:各本均訛「椶」。元和郡縣志屢見「交梭」之名,如卷二五睦州條,卷二六越州條。「綾」字似不必增。

「新定郡貢文綾二十匹」。刊本「文綾」訛「交椶」,據唐書改。

錦按:各本均作「交椶」。新唐書地理志五作「文綾」,不足爲據。此仍應改作「交梭」,元和郡縣志卷二五睦州條云:「開元貢,交梭。元和貢,交梭二匹。」

「桂陽郡今彬州」。刊本訛「柳」,據唐書改。

錦按:摘句有誤,「彬」應作「郴」。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及新唐書地理志五均作「郴」。明刻本、王吴本、殿本訛作「柳」,局本訛作「彬」。

「潯陽郡」。刊本「潯」訛「皋」,據唐書改。

錦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尋」,殿本、局本訛「皋」。元和郡縣志卷二八、新唐書地理志五及王吴本均作「潯」。

「洪源郡貢蜀椒一石今黎州」。刊本「黎」訛「當」。案:唐書洪源郡作黎州,江源郡作當州。

黎州洪源郡,則貢升麻、椒、麝。江源郡則以地產當歸,地名當州。今據改。

錦按:各本均訛「當」。黎州洪源郡,當州江源郡,見本書卷一七六及舊唐書地理志四、新唐書地理志六。

「江油郡」。刊本「江油」二字互倒,據唐書改。

錦按:通典各本均倒作「油江」,他處亦然。應據元和郡縣志卷三三、新唐書地理志六、太平寰宇記卷八四乙作「江油」。

「歸誠郡」。刊本「誠」訛「城」,據唐書改。

錦按:各本均訛「城」。本書卷一七六及元和郡縣志卷三二、舊唐書地理志四、新唐書地理志六均作「歸誠郡」。應據改。

卷七食貨七

「漢桓帝永壽三年戶千六十七萬七千」。案:「六十」冊府元龜作「六百」。

錦按:通典作「戶千六十七萬七千」,與晉書地理志上合。冊府元龜卷四八六作「戶千六百七萬九百六十」,與續漢書郡國志一劉昭注引帝王世紀合。

「唐高宗永徽元年高履行奏隋大業中戶八百九十萬今戶三百八十萬」。案:冊府元龜「九十」作「七十」,「八十萬」作「八十五萬」。

錦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及舊唐書高宗紀上、唐會要卷八五、冊府元龜卷四八六均作「七十」,殿本、局本訛作「九十」。舊唐書作「三百八十萬」,與通典合。冊府元龜作「三百八十五萬」,與唐會要合。

「裴冕等二十九人並攝御史分往天下」注「韋洽」。刊本「洽」訛「治」,據唐書改。

錦按:北宋本、明刻本作「韋洽」,是。王吴本、殿本、局本訛作「韋治」。

「融又上言天下所檢責客戶」。案:此奏一作「裴耀卿」。

錦按:唐會要卷八五即繫此奏于裴耀卿名下。

卷八食貨八

「太公九府圜法」注「圜謂均而通也」。刊本「均」訛「內」,據唐書注改。

錦按:北宋本、傅校本作「均」,是。明刻本、王吴本、殿本、局本訛「內」。考證校語有誤,應作「據漢書注改」。通典此注採自漢書食貨志下師古注。

「人有若干百千之數矣」。刊本「干」訛「千」,「千」訛「十」,據管子改。

錦按:各本均訛「千」訛「十」。考證據管子國蓄篇改之是也。

「周郭其下令不可磨取鎔焉」。案:「下」漢書作「質」。

錦按:各本均作「下」,漢書食貨志下作「質」。考證摘句有誤,「鎔」應作「鋊」。

「致富之道實假於錢」。刊本「富」訛「之」,據別本改。

錦按:各本均作「致之之道」。作「富」誤。富者倉庫充溢,貧者糧靡斗儲,貧者仰富,致之之道,實假於錢。「之」顯指糧食。考證謂「致富」,未得,所據別本,不知究指何本。

卷九食貨九

「宋文帝元嘉七年立錢署法」。刊本「署」訛「置」,據宋紀及冊府元龜改。

錦按:不但「署」訛「置」,「法」字亦衍,各本皆然。宋書文帝紀、南史宋本紀中、冊府元龜卷五00均無「法」。

「刑雖重禁姦弊方密」。案:宋書作「刑禁雖重姦逐方密」。

錦按:各本同。考證校語有誤,宋書何尚之傳作「姦避方密」。

「大唐武德四年鑄開通元寶錢」。刊本「通元」二字互倒,據冊府元龜改。

錦按: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作「開通元寶」。王吴本、殿本、局本作「開元通寶」,唐會要卷八九、舊唐書食貨志上、新唐書食貨志四同。陸容菽園雜記卷六云:「開元錢文,或讀作開通元寶,或作開元通寶,本武德四年所鑄,非開元年間鑄也。」錢上字本當左旋讀之,自應從古本作「開通元寶」。

卷十食貨十

「賈誼上疏曰輸將繇使其遠者不出五百里」。刊本「出」訛「在」,據冊府元龜改。

錦按:各本均作「在」,與賈誼新書屬遠篇合。冊府元龜卷四九八作「出」,乃後人臆改。

「若以門兵造船便爲闕彼防禦」。刊本「禦」訛「城」,據魏書改。

錦按:遞修本、明刻本、王吴本、殿本、局本作「船」;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作「舟」,與魏書食貨志合。魏志作「禦」,通典各本皆作「城」,蓋避代宗嫌名。

「令州郡綱典各受租調於所在然後付之十車之中」。刊本「中」訛「牛」,據魏書改。

錦按:明刻本、王吴本、殿本、局本均訛「牛」。北宋本作「中」,與魏書食貨志合。

「若船數有缺且賃假充事」。刊本「數」訛「所」,據魏書改。

錦按:各本皆訛「所」,當據魏書食貨志改作「數」。

「裴耀卿奏曰臣請於河口置一倉納江南租米」。案:「南」冊府元龜作「東」。

錦按:殿本、局本作「南」,臆改。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及舊唐書食貨志下、冊府元龜卷四九八皆作「東」。

「管子曰禺筴之商日二百萬十日二千萬一月六千萬萬乘之國正九百萬也」。刊本脫「國」字,據管子增。

錦按:各本均脫「國」,當依管子海王篇補。

卷十一食貨十一

「漢孝武天漢三年初榷酒酤」注「如道路設木爲榷者」。刊本脫「設」字,據別本增。

錦按:各本均脫「設」。漢書武帝紀韋昭注有「設」。應據補。

「自東晉至陳淮水北有大市百餘小市十餘」。刊本「百」訛「自」,據冊府元龜改。

錦按: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殿本、局本均訛「自」。王吴本及隋書食貨志、冊府元龜卷五0四均作「百」,是。

「司馬遷曰夫山西饒材」。刊本「材」訛「林」,據史記改。

錦按:惟明刻本「材」字不誤,他本皆訛「林」。

「二千一百萬之家即二十萬而更繇租賦出其中」。案:史記「二千」下有「戶」字。

錦按:「二千」屬上讀。考證所據史記衍「戶」字。

「牛千足羊彘千雙」。刊本「雙」訛「隻」,據史記及漢書改。

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訛「隻」。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均作「雙」,與史記貨殖列傳、漢書貨殖傳合。

「關中富商大賈大抵盡出諸田」。刊本「富」訛「宿」,據史記及漢書改。

錦按:摘句衍「出」字。各本均作「宿」,亦通,杜氏蓋以意改之。

「盡推理去就與時俯仰」。案:「推理」史記及各本皆作「椎埋」。

錦按:通典各本均作「推理」。史記貨殖列傳作「椎埋」。考證謂「各本皆作椎埋」,不確。

「田農拙業也而秦陽以蓋一州」。刊本「農」訛「畝」,據史記改。

錦按:殿本、局本訛「畝」。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均作「農」,與史記貨殖列傳合。

「掘塚姦事也而曲叔以起」。刊本「曲」訛「田」,據史記改。

錦按:殿本、局本作「田」。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曲」。史記會注考證卷一二九引張文虎曰:「南宋舊刻、毛本作田叔,它本作曲叔」。作「田」雖不誤,但非通典之舊。

「莽乃下詔曰夫周禮有賒貸傳記各有幹焉」。刊本「賒」訛「餘」,「焉」訛「馬」,據周禮及漢書改。

錦按: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王吴本均作「賒」。「幹」應作「斡」,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均作「斡」,與漢書食貨志下合。「焉」各本均訛「馬」。

「五穀布帛絲綿之物周於人用」。刊本「之」訛「衣」,據漢書改。

錦按:各本皆訛「衣」,考證據漢書食貨志下改「之」是也。

「洛陽薛子仲張長叔」。刊本「叔」訛「督」,據漢書改。

錦按:各本皆訛「督」,考證據漢書食貨志下改「叔」是也。

「布帛爲租則吏多姦盜」。刊本「吏多」訛「利吏」,據後漢書改。

錦按: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作「則吏姦盜」,明刻本、王吴本、殿本、局本作「則利吏姦盜」。考證據後漢書朱暉傳改作「則吏多姦盜」,是。

卷十二食貨十二

「管子曰智有十倍人之功愚有不賡本之事」注「賡猶償也」。刊本「償」訛「賞」,據管子注改。

錦按:明刻本、王吴本、殿本、局本訛「賞」。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及管子國蓄篇尹注均作「償」。

「桓公問於管子曰吾欲守國財而無稅於天下」。刊本脫「財」字,據管子增。

錦按:各本均脫「財」,管子地數篇有「財」。

「昔武王有巨橋之粟貴糴之數」。刊本「糴」訛「糶」,據管子改。

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訛「糶」。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及管子地數篇均作「糴」。

「桓公曰齊西水潦人饑齊東豐庸而糶賤」。刊本「糶」訛「糴」,據管子改。

錦按:各本均作「糴」,亦通。管子輕重丁篇作「糶」。

「北郊有堀闕得龜者此檢數百里之地也」注「以此龜爲用者其數可比百里之地」。刊本「此」訛「比」,「可」訛「百」,據管子注改。

錦按:「郊」應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及管子山權數篇改「郭」。「堀」亦誤,應改「掘」,「堀」與「窟」同,與「掘」異。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均作「此」「可」,與管子山權數篇尹注合。

「請以瑤爲質以假子之邑粟」。刊本「質」訛「貲」,據管子改。

錦按:北宋本作「質」,與管子山權數篇合。

「使其牆三重而門九襲」注「先託築城」。刊本「託」訛「記」,衍「其」字,據管子注改。

錦按:北宋本、王吴本作「先託築城」,與管子輕重丁篇尹注合。

「魯梁之民俗爲綈」注「綈徒奚反」。刊本「徒」訛「陵」,據管子注改。

錦按:北宋本作「徒」,與管子輕重戊篇尹注合。

「故見予之形而不見奪之理故民愛可洽于上也」。刊本「愛」訛「憂」,據管子改。

錦按:明抄本、明刻本訛「受」,王吴本、殿本、局本訛「憂」。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均作「愛」,與管子國蓄篇合。

「王霸之君去其所以強求」。刊本「王」訛「五」,據管子改。

錦按:北宋本、明抄本作「王」,與管子國蓄篇合。

「穀石二十錢則大男有八十之籍」。刊本脫「錢」字,據管子增。

錦按:各本均無「錢」,蓋蒙上文「穀石十錢」而省。

「是人君作發號令收穡而戶籍也」。刊本「穡」訛「●」,據管子改,注並改。

錦按:「作」字誤,應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局本及管子國蓄篇改「非」。明刻本、殿本訛「●」,王吴本、局本作「穡」,亦誤。應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及管子國蓄篇改「嗇」,注同。

「市絲綿綾絹布米大麥江州五百萬」。刊本「綾」訛「紋」,據冊府元龜改。

錦按:各本均作「紋」。上文「買絲綿紋絹布」,各本亦均作「紋」,冊府元龜卷五0二作「綾」。宜各仍其舊。

卷十三選舉一

「待詔或郡國貢選公車徵起悉在焉」。刊本「選」訛「送」,據漢書改。

錦按:各本均作「送」。考證云漢書作「選」,遍查漢書不見。

「光祿勳復於三署中銓第郎吏」。刊本「銓」訛「詮」,據漢書改。

錦按:各本均訛「詮」,當改作「銓」。然漢書不見此節文字。

「其令州縣察吏人有茂材異等」。案:「縣」漢書作「郡」。

錦按:各本均訛「縣」,考證據漢書武帝紀改作「郡」,是。

「令二千石謹察可者當與計偕」。刊本「令」訛「者」,據冊府元龜改。

錦按:各本均作「者」,自通,屬上讀。此節杜氏採自漢書儒林傳而略有節改。「當」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均作「常」,與漢書儒林傳合,應據改。

「後漢光武十二年詔三公舉茂材各一人廉吏各二人」。刊本「二人」訛「一人」,據後漢書百官志改。

錦按:後漢書百官志一劉注引漢官目錄作「二人」。考證云據後漢書百官志,略有不合。冊府元龜卷六二九作「一人」,與通典同。

卷十四選舉二

「中正輩擬比隨次率而用之」。刊本「正」下衍「所」字,據魏志刪。

錦按:各本均衍「所」,當據三國志夏侯玄傳刪。

「周朗上疏曰男子十三至十七皆令學經十七至二十皆令習武」。案:下「十七」宋書作「十八」。

錦按:各本均作「十七」。宋書周朗傳作「十八」。

「每在三年之內各舉一人」。案:「三」北齊書作「二」。

錦按:各本均訛「三」。北齊書孝昭紀、北史齊本紀中作「二」。

「後周宣帝大成元年詔州郡舉經明行脩者上州上郡歲一人」。案:冊府元龜作「上州上郡歲三人下州下郡歲一人」,與此異。

錦按:周書宣帝紀作「上州上郡歲一人下州下郡三歲一人」,與冊府元龜卷六三九又異。當以周書爲正。周書宣帝紀宣政元年六月高祖崩,宣帝即位,此詔頒於八月。翌年春正月始改元大成。通典繫此詔於大成元年,不確。冊府元龜詔上冠以「宣政元年八月」,是。

卷十五選舉三

「李元瓘上言生徒教業必事資經遠則斯道不墜」。刊本「徒」訛「人」,據冊府元龜改。

錦按:「瓘」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均作「璀」,王吴本、殿本、局本及唐會要卷七五、冊府元龜卷六三九作「瓘」。「生徒」各本均作「生人」,唐會要、冊府元龜作「生徒」。作「生人」亦通,「生人」即「生民」,通典諱「民」。

「每經帖十取通六以上免試經策十條」。刊本脫「通」字,據冊府元龜增。

錦按:各本均脫「通」,當據唐會要卷七五、冊府元龜卷六三九補。

「以所習經掩其兩端中閒惟開一行」。刊本「惟開」二字互倒,據冊府元龜改。

錦按:各本均作「中閒開唯一行」,亦通。

「試說文字林凡十帖口試無常限」。案:冊府元龜無「口」字。

錦按:各本均有「口」。冊府元龜卷六四0無「口」字。

「自武德以來明經惟有丙丁第進士惟乙科而已」。刊本脫「丙」字,據冊府元龜增。

錦按:通典各本均無「丙」,冊府元龜卷六四0有「丙」。

「置十銓試人注魏明帝嘗卒至尚書省陳矯跪問曰陛下欲何之」。刊本「跪」訛「詭」,據唐書改。

錦按:北宋本及唐會要卷七四、冊府元龜卷六三0均作「跪」。

卷十七選舉五

「唐劉祥道奏稽古之業雖則難成斗筲之材傷於易進」。刊本「則」訛「信」,據唐書改。

錦按:舊唐書劉祥道傳「信」作「則」,「成」作「知」,「傷於」作「何其」,冊府元龜卷四七三「信」作「尚」,「成」作「知」,「傷於」作「何期」,均與通典異,各仍其舊爲宜。

「其行署等私犯下第公坐下下雖經赦降情狀可責者亦量配三司」。案:唐書作「其行署私犯公坐情狀可責者雖經赦降亦量配三司」。與此異。

錦按:舊唐書劉祥道傳、冊府元龜卷四七三均無「下第」及「下下」。

「乾封八年上列侍臣責以不進賢良」。案:別本「八」作「二」。

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訛「八」。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及唐會要卷五二、冊府元龜卷六七、通鑑卷二0一均作「二」,應據改。

「張九齡上書其餘縣令以下固不可勝言」。刊本脫「可」字,據監本改。

錦按:殿本、局本脫「可」。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及曲江集卷一六、文苑英華卷六七六均有「可」。

「天下雖廣朝廷雖衆士之明賢誠可知也」。刊本「明」訛「名」,據監本改。

錦按:北宋本、傅校本、殿本、局本及文苑英華卷六七六均作「名」,明刻本作「明」,俱通。

「彼身言及書豈可同爲銓序哉」。刊本「彼」訛「比」,據監本改。

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訛「比」。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均作「彼」。

卷十八選舉六

「評曰昔者唐虞皆訪於衆」。刊本「者」訛「有」,據監本改。

錦按:殿本、局本訛「有」。然「者」亦非杜氏之舊,應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在」。

卷十九職官一

「棄作后稷」。刊本脫「作」字,據漢書增。

錦按:各本均脫「作」,當據漢書百官公卿表上補。

「五監」注「少府將作國子軍器都水」。刊本「子」訛「予」,今改。

錦按:殿本訛「予」,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局本均作「子」。

「官數唐六十員」。一本下有「虞十六員」四字。

錦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均有「虞六十員」四字,王吴本、殿本、局本脫,應補。「六十」考證倒誤。

卷二十職官二

「三老五更昔三代所增也」。案:「昔」監本作「者」。

錦按:北宋本、明抄本、殿本、局本均作「昔」。明刻本作「者」。

「漢制三公不與盜賊若領兵入見皆交戟叉頸而前」注「魏武破張繡入覲天子亦行此制汗流浹背」。刊本「浹」訛「洽」,據別本改。

錦按:「洽」字不誤,各本均作「洽」。說文:「洽,霑也。」

「晉初置三上公」注「惠帝天安元年以齊王冏爲太師」。刊本「天」訛「大」,據晉書改。

錦按:各本皆作「大安」,應據晉書惠帝紀改「太安」。考證謂作「天安」,誤。

卷二十一職官三

「北齊乾明中置丞相清河中分爲左右」。刊本複衍「中」字,據監本刪。

錦按:殿本、局本下「中」字複衍。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及隋書百官志下「中」字均不複衍。「河清」考證誤倒作「清河」。

「散騎常侍後魏北齊位在中書之右其資敍爲第三清」注「明亳曰臣本官常侍是第三清今授武勇其號至濁」。刊本「勇」訛「通」,據監本改。

錦按:殿本、局本均訛「明亳」,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明毫」,亦誤,應據魏書良吏傳、北史循吏傳改「明亮」。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倒作「武勇」,殿本、局本「勇」又訛「通」。魏書、北史作「勇武」,是,應據以乙改。

「大唐武德初爲內史令」注「常有敕而中書門下不時宣行高祖責其遲晚」。刊本「晚」訛「由」,據監本改。

錦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王吴本、殿本、局本均作「由」,是。責其遲由者,責問其遲宣上敕之緣由也。明刻本作「晚」,臆改。

「中書侍郎晉置四員及江左初又改爲通事郎」。刊本「又」訛「右」,據監本改。

錦按: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刻本、王吴本均作「又」。殿本、局本訛「右」。

卷二十二職官四

「都堂居中左右分司」注「舊尚令書有大廳當省之中今謂之都堂」。刊本「今」訛「令」,今改。

錦按:殿本、局本訛「令」。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均作「今」,是。

「尚書左丞兼糾彈之事」注「崔洪曰我舉郄丞而還奏我此挽弓自射之謂也」。刊本「謂也」訛「所謂」,據別本改。

錦按:北宋本、遞修本、明抄本、殿本、局本作「所謂」,明刻本、王吴本作「謂也」,晉書崔洪傳無「謂」有「也」。

「元嘉以後有二十曹郎」注「元嘉十八年增刪定曹郎即魏世之定科郎也」。刊本複衍「郎」字,據監本刪。

錦按:「刪定曹郎」北宋本、明抄本、殿本、局本均疊「郎」字。明刻本不疊。

卷二十三職官五

「魏改選部爲吏部晉與魏同」注「江霦爲選官霦音彬」。刊本「彬」訛「林」,據韻會改。

錦按:「霦」晉書江統傳作「虨」。各本均作「霦音林」,應作「霦音彬」。

「大唐龍朔二年改吏部尚書爲司列太常伯」。案:「二」唐書作「元」。

錦按:舊唐書職官志一、唐會要卷五八均作「二」,與通典合。惟新唐書百官志一作「元」。

「考功郎中一人」注「宋元嘉三十年又置功論郎」。刊本脫「上」字,「功」訛「公」,據宋書百官志增改。

錦按:考證校語有誤,應作「刊本脫十字」。各本均脫「十」。傅校本、明刻本作「功」。北宋本「三年」下板殘。

「郎中一人」注「武德初改爲禮部郎中」。刊本「德」訛「帝」,據監本改。

錦按:殿本、局本訛「帝」,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均作「德」。

「屯田郎中一人」注「柳彧爲屯田侍郎」。刊本「柳彧」訛「補或」。又「時制三品以上門皆列戟」。刊本「制」訛「以」。又「熲聞而歎服」。刊本「歎」訛「戰」。並據隋書改。

錦按:殿本、局本訛作「補或」,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柳彧」。「制」各本皆作「以」。殿本、局本訛「戰」,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均作「歎」,與隋書柳彧傳合。

卷二十四職官六

「後漢以來謂之御史臺」注「蔡邕以侍御史轉侍書御史」。刊本「侍」訛「持」,據後漢書改。

錦按:殿本、局本作「持」是,北宋本亦作「持」,與後漢書蔡邕傳合。考證謂後漢書作「侍」,誤。

「北齊瑯琊王爲御史中丞」注「高道穆爲御史中丞壽陽公主行犯清路以赤棒呵之」。刊本「以」上衍「執」字,「棒」下衍「卒」字,據監本改。

錦按:北宋本、遞修本、明抄本、殿本、局本均作「執以赤棒卒呵之」,本通。明刻本刪去「執」「卒」二字。

「後周有司憲中大夫二人」注「上嘗謂崔隱甫曰卿爲大夫深副朕意」。刊本「意」訛「委」,據監本改。

錦按:明刻本作「意」,臆改。北宋本、明抄本、殿本、局本均作「委」,是。舊唐書崔隱傳云:「甚副朕之所委也。」委,任也。

「內供奉二員」注「庶僕臺例占闕者得職田」。刊本「得」訛「傳」,據監本改。

錦按:殿本、局本訛「傳」。作「得」是,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刻本、王吴本均作「得」。

「監察御史初秦以御史監理諸郡謂之監察御史漢初罷其名」。刊本脫下「御」字「初」字,據監本增。

錦按:考證據明刻本增「御」字「初」字,誤。北宋本、遞修本、明抄本、殿本、局本均無「御」「初」二字。然各本作「監察史」亦非,應據漢書百官公卿表上改作「監御史」。

「裏行五員并監諸軍出使等」注「比來御史監軍乃有控制軍中大小之事非所以委專征也」。刊本「征」訛「往」,據監本改。

錦按:各本均作「征」,殿本亦不作「往」。

卷二十七職官九

「寺人」注「掌王之內人及女宮」。刊本「宮」訛「官」,據周禮改。

錦按:各本均訛「官」。

「內常侍」注「寶應元年敕諸道州所承上命不得輒便信中使宣敕即遵行」。刊本「輒」訛「懸」,據監本改。

錦按: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王吴本、殿本、局本及唐會要卷六五均作「懸」,是。懸,虛也。謂諸道州府所承上命,須憑正敕,不得空信中使口說即遵行。明刻本作「輒」,臆改。

「後漢大長秋屬官有中宮謁者三人」。刊本「三」訛「二」,據漢書百官志改。

錦按:殿本、局本訛「二」。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均作「三」,與後漢書百官志四合。考證校語有誤,「漢書」上脫「後」。

「凡中書謁者尚書令僕射中常侍」。刊本「射」訛「侍」,據後漢書改。

錦按:通典各本同。尚書令僕即指尚書令、尚書僕射。考證改「侍」爲「射」,非是。應作「尚書令僕侍中中常侍」,原脫一「中」,當據後漢書百官志增。

「丞漢有六人」注「其後損益」。刊本「後」訛「有」,據監本改。

錦按:北宋本、遞修本、明抄本、殿本、局本均作「有」。明刻本作「後」,臆改。葉德輝輯山公啟事作「甚有頓益」,近是。

「置五經百名」。刊本「名」訛「石」,據監本改。

錦按:摘句應作「郡國置五經百石卒史」。考證因誤讀而誤校。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殿本、局本均作「石」,與漢書儒林傳合。明刻本妄改「石」作「名」,考證竟從之。

「書學博士」注「鳳閣侍郎王方慶曰臣七代祖僧綽」。刊本「僧」訛「曾」,今改。

錦按:殿本、局本訛「曾」。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均作「僧」,是。王僧綽,宋書有傳。

卷二十八職官十

「魏獻子衞文子並居將軍之號」注「文子爲衞之將軍名彌牟」。刊本「彌」訛「稱」,據禮記改。

錦按:殿本訛「稱牟」。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局本均作「彌牟」,與禮記檀弓合。

卷二十九職官十一

「魏以司馬景王爲大將軍置掾十人別無屬官」。刊本「別」訛「則」,據監本改。

錦按:北宋本、明抄本、殿本、局本均作「則」,明刻本作「別」,俱通。

「征東將軍」注「以張遼爲之」。刊本脫「之」字,據別本增。

錦按:各本均無「之」。

卷三十職官十二

「咸亨元年贊善大夫別自爲官皆掌侍從翊贊」。刊本「贊」訛「養」,據監本改。

錦按:殿本、局本訛「翊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及唐六典卷二六均作「翊贊」。

卷三十一職官十三

「十九關內侯」注「如淳曰列侯出關就國也」。刊本「也」訛「侯」,據監本改。

錦按:北宋本、殿本、局本及後漢書百官志五劉注引如淳注均作「侯」,是。如淳曰:「列國出關就國,侯但爵身,其有家累者與之關內之邑,食其租稅也。」侯屬下爲讀。明刻本「侯」妄改「也」,考證竟從之。

卷三十三職官十五

「天寶元年改州爲郡」注「義寧二年罷竹使符頒銀兔符」。刊本「兔」訛「菟」,據監本改。

錦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均作「兔」。殿本、局本作「菟」。「菟」通「兔」,改從古本可也,不得云訛。

卷三十四職官十六

「通議郎」注「散官直」。刊本「直」訛「置」,據監本改。

錦按:殿本、局本訛「置」。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均作「直」,與隋書百官志合。

「將仕郎」注「許練通時務者始得參選」。刊本「練」訛「揀」,今改。

錦按:北宋本、明抄本、殿本、局本均作「揀」,明刻本作「練」,舊唐書職官志作「簡」。揀、練、簡,義同,擇也。應從古本。考證謂「練」訛「揀」,非。又,觀考證摘句,似讀破原文。

卷三十六職官十八

「五命賜則」注「五命賜之以方百里二百里之地也」。刊本脫「地」字,據監本增。

錦按:各本均有「地」。

「第七品太中中散諫議三大夫」。刊本「太中」訛「太史」,今改。

錦按:殿本、局本訛「太史」。北宋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均作「太中」,是。

卷三十七職官十九

「第五品給事中黃門」。刊本脫「中」字,據宋書增。

錦按:各本均脫「中」。全句應讀作「給事中。黃門、散騎、中書侍郎」。觀考證摘句,似誤讀。

「十五班領護軍將軍」。刊本脫上「軍」字,據隋書增。

錦按:各本均脫上「軍」,應據隋書百官志補。

「十一班祕書監」。刊本「監」訛「郎」,據隋志改。

錦按:北宋本、遞修本、殿本、局本訛「郎」。明刻本、王吴本作「監」,與隋書百官志合。

「大中大夫」。刊本「中」訛「子」,據隋志改。

錦按:北宋本、遞修本、殿本、局本訛「子」。明刻本、王吴本作「中」,與隋書百官志合。

「十班大匠卿」。刊本脫「卿」字,據隋志增。

錦按:各本均脫「卿」,應據隋書百官志補。

「八班皇弟皇子之庶子府長史」。案:隋志此下有「司馬」二字。

錦按:各本均脫「司馬」,應據隋書百官志補。

「五班皇弟皇子湘荊河司益廣青衡七州別駕」。按:隋志「荊河」作「豫」。

錦按:通典避代宗諱而改「荊河」。尚書禹貢「荊河惟豫州。」

「四班嗣王國郎中」。案:隋志此下有「令」字。

錦按:北宋本、遞修本、明抄本、殿本、局本脫「令」。明刻本、王吴本有「令」,與隋書百官志合,應據補。

「三班嗣王庶姓北徐北兖梁交南梁五州別駕」。刊本「南梁」訛「南兖」,據隋志改。

錦按:各本皆訛作「南兖」,應據隋書百官志改。

「二班皇弟皇子國常侍」。刊本「弟」訛「帝」,據隋志改。

錦按:北宋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局本均作「弟」,殿本訛「帝」。

「武騎常侍」。案:隋志此下有「材官將軍」四字。

錦按:各本均脫「材官將軍」,應補。

「七班太子家丞」。案:隋志「家」下有「令」字。

錦按:北宋本、遞修本、明抄本、殿本、局本脫「令」。明刻本、王吴本有「令」,與隋書百官志合,應據補。

「二衞中員外將軍」。案:隋志「二衞」下有「殿」字。

錦按:各本均脫「殿」,應據隋書百官志補。

「六班嗣王庶姓湘荊河司益廣青衡七州西曹祭酒」。刊本「庶姓」下脫「湘」字,據隋志增。

錦按:各本均脫「湘」,應據隋書百官志補。

「五班皇弟皇子公府東督護」。案:隋志「東」下有「曹」字。

錦按:各本均脫「曹」,應據隋書百官志補。

「太常五宮功曹」。案:隋志此下有「石頭戍軍功曹」六字。

錦按:各本均脫「石頭戍軍功曹」,應據隋書百官志補。考證摘句有誤,「宮」應作「官」。

「四班庶姓節府板行參軍」。案:隋志「節」上有「持」字。

錦按:各本均脫「持」,應據隋書百官志補。

「三品蘊位細作令」。案:隋志此下有「導官令」三字。

錦按:各本均脫「導官令」,應據隋書百官志補。

「正廚丞」。刊本「正」訛「平」,據隋志改。

錦按:各本均訛「平」,應據隋書百官志改。

「三品勳位門下集書主事通正令史」。刊本「事通」二字互倒,據隋志改。

錦按:各本均作「主通事正令史」,通典未必倒誤。

「十四班」注「凡將軍加大者唯至貞毅而已」。刊本「凡」訛「九」,據隋志改。

錦按:各本均訛作「九」。

「十班和武」。案:「武」隋志作「戎」。

錦按:各本皆訛「武」,應據隋書百官志改。

卷三十八職官二十

「第五品越桂霍寧等十五州刺史」。刊本脫「寧」字,據隋志增。

錦按:各本均脫「寧」,應據隋書百官志補。

「第八品武衞常侍」。案:「衞」隋志作「騎」。

錦按:各本均作「武衛常侍」。

「第九品梁秦司南徐等州別駕中從事史」。刊本「等」訛「梁」,據隋志改。

錦按:各本「等」皆訛「梁」,應據隋書百官志改。

「正四品三等鎮將軍」。案:隋志無「軍」字。

錦按:北宋本、遞修本、明抄本、殿本、局本均衍「軍」。明刻本、王吴本及隋書百官志無「軍」,應據刪。

「從四品左右備身正都督」。刊本「都督」訛「督軍」,據隋志改。

錦按:各本均訛「督軍」。

「從五品三公府掾屬」。刊本「三」訛「二」,據隋志改。

錦按:殿本、局本訛「二」。北宋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均作「三」,與隋書百官志合,應據改。

「從五品開國鄉男爵」。刊本「鄉」訛「卿」,據隋志改。

錦按:北宋本、遞修本、殿本、局本訛「卿」。明刻本、王吴本作「鄉」,與隋書百官志合。

「從七品三等鎮諸曹參軍事」。刊本「諸」訛「將」,據隋志改。

錦按:殿本、局本訛「將」。北宋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均作「諸」,與隋書百官志合。

「正八品三等下郡丞三等下縣令」。刊本脫「三等下郡丞」五字,據隋志增。

錦按:各本均脫「三等下郡丞」。

「從八品三公府長兼左右戶行參軍」。刊本「長」下衍「史」字,據隋志刪。

錦按:各本均衍「史」。

「正九品太子食官中省典倉等令」。刊本「省」訛「盾」,「倉」訛「食」,又脫「等」字,據隋志改增。

錦按:各本均作「中盾」,是。隋書百官志上文載北齊官制,明言「率更領中盾署令丞各一人掌周衛禁防,漏刻鐘鼓」,而下載北齊官品乃誤作「中省」,不得據彼誤文改通典也。「典倉」,通典各本均訛作「典食」,應據隋志改正。

「從九品諸縣丞」。刊本「丞」訛「令」,據隋志改。

錦按:各本「丞」皆訛「令」。

卷三十九職官二十一

「隋官品令正三品內史令」。刊本「史令」二字互倒,據隋志改。

錦按:殿本、局本倒作「內令史」。北宋本、明刻本均作「內史令」,與隋書百官志合。

「從四品上鎮將軍」。刊本脫「軍」字,據隋志增。

錦按:各本均無「軍」字,隋書百官志衍「軍」,下文有「中鎮將」、「下鎮將」可證。

「正五品太子內舍人」。刊本「內」訛「府」,據隋志改。

錦按:殿本、局本訛「府」。北宋本、明抄本作「內」,與隋書百官志合。

「從六品直後三寺丞」。刊本「直後」二字互倒,據隋志改。

錦按:各本均誤倒作「後直」。考證「直後三寺丞」連文,誤。「直後」單是一官,觀上文「直寢」、「直齋」可知。

「從八品司儀」。刊本「儀」訛「犧」。又「掌醢」,刊本「醢」訛「醞」,俱據隋志及唐志改。

錦按:各本均訛「犧」。司儀署屬鴻臚寺,隋制無司犧署。殿本、局本訛作「掌醞」。北宋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均作「掌醢」,與隋書百官志合。掌醢署屬光祿寺。

「正九品內寺伯」。刊本「寺」訛「侍」,據隋志改。

錦按:各本「寺」皆訛「侍」。隋制,內侍省置內寺伯二人。

「上關丞」。刊本「丞」訛「令」。案:上關令已見從八品內,今據隋志改。

錦按:北宋本、明抄本、殿本、局本均訛「上關令」。明刻本、王吴本作「上關丞」,與隋書百官志合。

「從九品內署局丞」。案:隋志作「內謁者丞」。

錦按:殿本、局本訛作「內署局丞」。北宋本作「內者局丞」。點校本隋書百官志作「內謁者局丞」,與考證所見隋志不同。

「視正五品同州總監」。刊本「監」訛「管」,據隋志改。

錦按:各本均訛「管」。據隋書百官志「正」當作「從」。隋制,流內視品十四等中,無視正五品一等。

「視從八品皮毛副監」。案:隋志「皮」上有「諸」字,「監」下有「行臺諸副監諸屯副監」九字。

錦按:各本均脫「行臺諸副監諸屯副監」。

「視正九品雍州部郡從字」。刊本「郡」訛「都」,據隋志改。

錦按:考證摘句有誤,「字」應作「事」。各本均訛「都」。

卷四十職官二十二

「大唐官品正三品左右驍騎」。案:「騎」唐書職官志作「衞」。

錦按:各本均訛「驍騎」。唐六典、舊唐書職官志均作「驍衛」,是。

「正六品中府果毅都尉」。刊本「府」訛「武」。案:從五品有上府果毅都尉,從六品有下府果毅都尉,此正六品自當作「中府」爲是,今據唐志改。

錦按:殿本、局本訛「中武」。北宋本、明抄本、明刻本均作「中府」,與舊唐書職官志合。

「從六品牙市監」。案:「牙」唐志作「互」。

錦按:各本均作「牙」。「互」之俗字作「㸦」,與「牙」形近,故史書中多以「牙」作「互」。

「正七品詹事司馬」。案:「馬」唐書作「直」。

錦按:各本均訛「司馬」。舊唐書職官志作「司直」,與唐六典卷二六合。司直隸太子詹事府。

「內寺伯」。刊本「寺」訛「侍」,據唐志改。

錦按:各本均訛作「內侍伯」。內寺伯雖屬內侍省,但不名「內侍伯」。

「正八品車府」。今刊本「車」訛「率」。案:唐志作「車」,本書他書亦作「車」,今據改。

錦按:明刻本、王吴本、殿本、局本訛作「率府」。北宋本、明抄本作「車府」,與舊唐書職官志合。

「諸衞羽林龍武諸曹參軍」。刊本脫「龍武」二字,據唐志增。

錦按:各本皆無「龍武」。通典於正八品上階中「諸衛羽林錄事參軍」已省「龍武」,於此亦然。

「正九品典廄署主乘」。刊本「乘」訛「丞」,據唐志改。

錦按:殿本、局本訛作「主丞」。北宋本、明刻本均作「主乘」,與舊唐書職官志合。

「從九品太子典廄牧署典乘」。刊本脫上「典」字,「乘」訛「丞」,據唐志增改。

錦按:各本均訛作「典丞」。應據唐六典、舊唐書職官志改作「典乘」。「廄」上通典各本與唐六典均無「典」,舊唐志誤衍。

卷四十一禮一

「隋文帝命牛宏辛彥之等」。刊本脫「命」字,據別本增。

錦按: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均有「命」,殿本、局本誤脫。「宏」應作「弘」,考證蓋避清諱改。

「第五十五庶子爲人後其妻爲本舅姑服議」。刊本「子」訛「人」,據別本改。

錦按:殿本、局本訛「人」。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王吴本均作「子」,不誤。

「第八十一諸州祭社稷」。刊本「祭」訛「禜」,據別本改。

錦按:殿本、局本訛「禜」。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王吴本均作「祭」,不誤。

卷四十二禮二

「祀昊天上帝幣用繒長丈八尺」注「鄭玄注曾子問云制幣長丈八鄭約逸巡狩禮文也」。刊本「注」訛「云」,脫「逸」字,並據別本改增。

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訛「云」脫「逸」。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均作「注」,有「逸」字。

「禮神之主用四珪」注「一玉俱成圭末四出」。案:別本「俱成」下有「圭本著於璧」五字。

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脫「圭本著於璧」。傅校本、遞修本有此五字,與周禮典瑞注合,應據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