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有之曰:「天時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誠謂得兵術之要也。以爲孫武所著十三篇,旨極斯道,故知往昔行師制勝,誠當皆精其理。今輒捃摭與孫武書之義相協,并頗相類者纂之,庶披卷足見成敗在斯矣。凡兵以奇勝,皆因機而發,但取事頗相類,不必一二皆同,覽之者幸察焉。其與孫子義正相叶者,即朱書其目;[一二]頗相類者,即與墨書。其法制可適於今之用者,亦附之於本目之末。
第一 敍兵 收衆 選擇附 立軍 今制附 論將 搜才附[一三]
第二 法制[一四] 雜教令附
第三 料敵制勝 敵十五形帥十過附 察而後動 驗虛聲知無實 敵降審察
第四 閒諜 行師先在量力不可窮兵 臨敵易將 軍政不一必敗 軍無政令敗 推誠 示信 示義
第五 撫士 明賞罰 賞宴不均致敗 行賞安衆 分賞取敵 行賞招降 示惠招降軍師志堅必勝 軍將驕敗 敵屢勝驕不備可敗 軍行自表異致敗 師行衆悲恐則敗[一五] 聲感人附 守則有餘 守拒法附
第六 示弱 示怯 示緩 聲言擊東其實擊西 示形在彼而攻於此 示無備設伏取之 示強 敵軍攻城久不下師老擊敗之[一六]
第七 佯敗引退取之 偽稱敗怠敵取之 引退設伏取之 聲言退誘敵破之 引退設伏潛兵襲其營 設伏引敵鬭襲其營 示退乘懈掩襲 敵退追奔 縱敵退於歸路設伏取之 兵機務速 掩襲 甘言厚幣乘懈襲之
第八 避銳 堅壁持久候隙破之 堅壁挫銳 不戰挫銳 敵飢以持久弊之 因敵飢乘其弊而取之 因敵三鼓氣衰敗之 致敵力疲夾攻敗之 陣久疲致敗 出其不意 擊其不備 攻其不整 先設備而勝
第九 以逸待勞 師不襲遠 餌敵取勝 軍勝虜掠被追襲多敗[一七] 抽軍附 卑辭怠敵取之[一八] 稱降及和因懈敗之 兩軍相對取背破之 兩軍相對繼遣軍助即勝 兵多力有餘宜分軍相繼 我寡敵衆自遠至乘疲敗之 挑戰 敵處高勿攻 敵黨急之則合緩之則離 假託安衆
第十 行軍下營審擇其地 鄉導 下營斥候并防捍及分布陣附 先據要地及水草識水泉隔山取水越山度險附[一九] 據倉廩
第十一 攻其必救先取根本同[二0] 軍師伐國若中路城大兵多須下方過 必攻其易輕易致敗 乘敵亂而取之 分敵勢破之 審敵勢破之附 布陣大勢分易敗惜軍勢 力少分軍必敗
第十二 按地形知勝負 自戰其地則敗 據險隘 塞險則勝否則敗 死地勿攻 總論地形附[二一] 勵士決戰 衆寡勢百相懸勵士攻其帥[二二] 乘卒初銳用之 激怒其衆
第十三 圍敵勿周 圍師量無外救緩攻取之 攻城戰具附 絕糧道及輜重 火攻火兵火獸火禽火盜火弩附[二三] 乘風取勝 水攻 水平及水戰具附 敵半涉水擊必勝 軍行渡水附 禦敵水軍絕下流敗之
第十四 因機設權 多方誤之 先攻其心 奪敵心計
第十五 敵無固志可取之 歸師勿遏 大陣動則亂因乘之而敗[二四] 先設伏乘勢逐敵敗之 乘勝 乘勢先聲後實 因敵懼遂取之 推人事破災異 散衆 風雲氣候雜占[二五]
敍兵[二六]
孫子曰:「兵者,國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故經之以五,校之計而索其情:[二七]謂下五事,彼我之情。一曰道,德化。二曰天,惠覆。三曰地,慈愛。四曰將,經略。五曰法。制作。道者,令人與上同意也,[二八]謂導之以政令,齊之以禮教也。故可與之死,與之生,而人不佹。[二九]佹者,疑也。上有仁施,下能致命也。故與處存亡之難,不畏傾危之敗。若晉陽之圍,沈竈生蛙,人無叛疑心矣。天者,陰陽、寒暑、時制也。地者,遠近、險易、廣狹、死生也。言以地形勢不同,因時制度。夫未戰而廟算勝者,得算多也;未戰而廟算不勝者,得算少也。多算勝,少算不勝,[三0]而況無算乎!吾以此觀之,勝負易見也。凡用兵之法,日費千金,然後十萬之衆舉矣。久暴師則國用不足。夫頓兵挫銳,力屈貨殫,則諸侯乘其弊而起,雖有智者,不能善其後也。雖當時有用兵之術,不能防其後患。兵聞拙速,雖拙,有以速勝。未覩巧之久者也。言其無也。故善用兵者,役不再藉,糧不三載;藉,猶賦也。言初賦人便取勝,不復歸國發兵也。始載糧,遂因食於敵,還方入國。因釁而動,兼惜人力,舟車之運,不至於三也。取用於國,因糧於敵,故軍食可足。兵甲戰具,取用國中,糧食因敵也。取資用於我國,因糧食於敵家也。晉師館穀於楚是也。兵久而國利者,未之有也。言兵者凶器,久則生變。若智伯圍趙,逾年不歸,卒爲襄子所擒,身死國分。故新序傳曰:「好戰窮武,未有不亡者也。」不盡知用兵之害者,不能得用兵之利也。[三一]言謀國動軍行師,不先慮危亡之禍,則不足使利也。[三二]若秦伯見襲鄭之利,不顧崤函之敗;吴王矜伐齊之功,而忘姑蘇之禍。凡用兵之法,全國爲上,破國次之;敵國來服爲上,以兵擊破爲次。全軍爲上,破軍次之;萬二千五百人爲軍。全卒爲上,破卒次之;[三三]一校下至百人。[三四]全伍爲上,破伍次之。百人以下至五人也。百戰百勝,非善之善者;不戰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未戰而敵自屈服。故君之所以患於軍者三:不知軍之不可以進而謂之進,不知軍之不可以退而謂之退;是謂之縻軍。縻,御也。縻爲反。[三五]君不知軍之形勢,而欲從中御也。故太公曰:「國不可以從外治,兵不可以從中御。」不知軍中之事,而欲同軍中之政,[三六]則軍士惑矣;軍容不入國,國禮不可以治兵也。[三七]夫治國尚禮讓,兵貴於權詐,形勢各異,教化不同。而君不知其變,軍國一政,[三八]以用治民,則軍士疑惑,不知所措。故兵經曰「在國以信,在軍以詐」也。不知三軍之權,而欲同三軍之任,則軍士疑矣。[三九]不得其人之意志知之。君既闇於用臣,不知權變,而謬以爲勢位,授非其人,則舉措失所,軍覆敗也。[四0]若趙不用廣武君,[四一]而任成安君。三軍既惑且疑,則諸侯之難至矣。」三軍之衆,疑其所任,惑其所爲,則鄰國諸侯,因其乖錯,作難而至也。故太公曰「疑志不可以應敵」也。[四二]
甲兵之用,[四三]其來尚矣。周因井田,以定兵賦。夏官司馬掌軍戎,天子六軍,諸侯大國三軍,次國二軍,小國一軍。井田之制;地方一里爲井,井十爲通,通十爲成,成方十里;[四四]成十爲終,終十爲同,同方百里;同十爲封,封十爲畿,畿方千里。有稅有賦,稅以足食,賦以足兵。故四井爲邑,四邑爲丘。丘,十六井也,有戎馬一疋,牛三頭。四丘爲甸。甸,六十四井也,有戎馬四疋,兵車一乘,牛十二頭,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干戈備具,是謂乘馬之法。一同百里,提封萬井,除山川沈斥、城池邑居、園囿術路三千六百井,定出賦六千四百井,戎馬四百疋,兵車百乘,此卿大夫采地之大者也。一封三百一十六里,提封十萬井,定出賦六萬四千井,戎馬四千疋,兵車千乘,此,諸侯之大者。天子畿方千里,提封百萬井,定出賦六十四萬井,戎馬四萬疋,[四五]兵車萬乘。於是戎馬、車徒、干戈素具矣。術音遂。春蒐,夏苗,秋獮,冬狩,講武習藝,無闕於時。具軍禮篇。歷代皆同。以九伐之法正邦國:憑弱犯寡則眚之,眚,猶瘦,四面削其地。賊賢害民則伐之,暴內陵外則壇之,壇,讀爲墠。謂置之空墠之地,出其君,更立其次賢也。野荒民散則削之,負固不服則侵之,賊殺其親則正之,執治其罪。放弒其君則殘之,殘滅之。犯令陵政則杜之,杜塞,使不得與鄰國交通。外內亂,鳥獸行,則滅之。謂有禽獸之行。此禁暴靖民之大略也。
洎周衰,齊、晉、吴、楚迭爲霸國,更相吞滅,以至七雄。班孟堅有言曰:「當是時也,吴有孫武,齊有孫臏,魏有吴起,秦有商鞅,皆擒敵立勝,垂著篇籍。故齊愍以技擊強,兵家之技巧,習手足,便器械,積機關,以立攻守之勝。魏惠以武卒奮,奮,盛起也。秦昭以銳士勝。銳,勇利也。若齊之技擊,得一首則受賜金。事小敵脆,則偷可用也;偷,謂苟且。事鉅敵堅,則渙然離矣。鉅,大也。渙然,散貌。是亡國之兵也。魏氏武卒,衣三屬之甲,上身一,髀褌一,踁繳一,凡三屬也。屬,聯也。操十二石之弩,負矢五十个,置戈其上,冠冑帶劍,贏三日之糧,冑,兜鍪也。冠冑帶劍者,冠兜鍪而又帶劍也。贏,謂擔負也。日中而趨百里,一日之中也。中試則復其戶,利其田宅。試之而中科條也。復,謂免其賦稅也。利田宅者,給其便利之處也。中,竹仲反。復,方目反。如此,其地雖廣,其稅必寡,其氣力數年而衰。是危國之兵也。[四六]秦人,其生民也陿阨,其使人也酷烈。陿,地小也。陿,固也。酷,重厚也。烈,猛威也。狃之以賞慶,導之以刑罰,狃,串習也。使其民所以要利於上者,非戰無由也。功賞相長,五甲首而隸五家,能得著甲者五人首,使得隸役五家,是爲相君長也。是最爲有數,故能四代勝於天下。然皆干賞蹈利之兵耳,未有安制矜節之理也。矜,持也。雖地廣兵彊,鰓鰓常恐天下之一合而共軋己也。鰓,懼貌也。軋,踐轢也。鰓音先祀反。軋音於黠反。然則齊桓、晉文之兵,可謂入其域而有節制矣,入王兵之域,而未盡善也。[四七]猶未本仁義之大統也。故齊之技擊不可以遇魏之武卒,魏之武卒不可以直秦之銳士,直,亦當也。秦之銳士不可以當桓、文之節制,桓、文之節制不可以敵湯、武之仁義。老氏曰:『善師者不陳,善陳者不戰,善戰者不敗,善敗者不亡。』若夫舜脩百僚,咎繇作士,命以『蠻夷猾夏,寇賊姦宄』,刑無所用,所謂善師不陳者也。湯、武征伐,陳師誓衆,而放擒桀、紂,所謂善陳不戰者也。齊桓南服彊楚,使貢周室,北伐山戎,爲燕開路,存亡繼絕,功爲伯首,所謂善戰不敗者也。楚昭王遭闔廬之禍,國滅出亡,父老送之。王曰:『父老返矣!何患無君?』父老曰:『有君如是其賢也!』相與從之。或奔走赴秦,號哭請救,秦人爲之出兵,昭王返國,所謂善敗不亡者也。若秦因四代之勝,據河山之阻,任用白起、王翦豺狼之徒,奮其爪牙,[四八]禽獵六國,以并天下。窮武極詐,士民不附,卒隸之徒,還爲讎敵,猋起雲合,果共軋之。斯爲下矣。」猋音標。
管子曰:「夫爲兵之數,存乎聚財,論工,造軍器。[四九]制器,兵器。選士,政教,軍中號令。服習,謂便習武藝。[五0]徧知天下,謂徧知其地形隘易,[五一]主將工拙,士卒勇怯也。明於機數。此八者,皆須無敵。故兵未出境,而無敵者八悉備,然後能正天下。」又曰:「凡人之所以守戰至死而不德其上者,或守或戰,雖復至死,不敢恃之以德於上,則有數存焉於其閒,故至於此也。曰:大者,親戚墳墓之所在也,一變。田宅富厚足居也;二變。不然,則州黨與宗族足懷樂也;[五二]三變。不然,則上之教訓習俗慈愛之於民也厚,無所往得之也;君之恩厚,皆在於民,無所他往,故得民致死。四變也。不然,則山林澤谷之利足生也;五變。不然,地形險阻,易守而難攻也;六變。不然,則罰嚴而可畏也,賞明而足勸也;七變。不然,則有深怨於敵人也;八變。不然,則有厚功於上也。功厚則祿多,故亦自爲戰,而不德於君。[五三]九變。今恃不信之人,而求以利用不守之民,[五四]而欲以固將不戰之卒,而幸以勝,此兵之三闇。」
漢文帝時,匈奴屢入寇,晁錯上書論備邊之要。其略曰:「丈五之溝,漸車之水,漸音子廉反。陵阜崎嶇,積石相接,此步兵之地,車騎二不當一。[五五]平原廣澤,漫衍相屬,此車騎之地,步兵十不當一。候視相及,川谷分限,此弓弩之地,短兵百不當一。兩陣相近,平地淺草,此長戟之地,刀楯三不當一。[五六]草木蒙蘢,枝葉蔚茂,此矛鋋之地,長戟二不當一。穹崇險隘,阻阨相視,此刀楯之地,弓弩三不當一。」[五七]衛公李靖曰:「危阪高陵,谿谷阻難,則用步卒。平原廣衍,草淺地堅,則用車。追奔逐北,乘虛獵散,反覆百里,則用騎。故步爲腹心,車爲羽翼,騎爲耳目,三者相待,參合迺行。」具邊防匈奴篇。
宋文帝元嘉中,每歲爲後魏侵境,令朝臣博議。何承天陳備邊之要,其大略:一曰移遠就近,以實內地;二曰浚復城隍,以增阻防;三曰纂偶車牛,以飭戎械;四曰計丁課仗,[五八]勿使有闕。具邊防拓跋氏篇。
收衆
後漢建安中,劉表爲荊州牧,今江陵郡。劉備時在荊州,衆力尚少。諸葛亮曰:「荊州非少人也,而著籍者寡,平居發調,即人心不悅。[五九]可語劉荊州,令凡有游戶,皆使自實,因錄以益衆可也。」備言其計,故表衆遂強。
選擇附
大唐衞公李靖兵法曰:「諸兵士將戰,身貌尫弱,不勝衣甲。又戎具所施,理須堅勁,須簡取強兵,并令試練器仗。兵須勝舉衣甲,器仗須徹札陷堅。須取甲,試令斫射,然始取中。」[六0]
立軍
周制:萬二千五百人爲軍,軍將皆命卿;[六一]二千五百人爲師,師帥皆中大夫;[六二]五百人爲旅,旅帥皆下大夫;百人爲卒,卒長皆上士;二十五人爲兩,兩司馬皆中士;五人爲伍,伍皆有長。軍、師、旅、卒、兩、伍,皆衆名。伍一比,兩一閭,卒一族,旅一黨,師一州,軍一鄉,家所出人也。按司馬法,二十五人爲兩,四兩爲卒,百人也;五卒爲旅,五百人也;五旅爲師,二千五百人也;五師爲軍,萬二千五百人也。萬二千象十二月,五百象閏也。
管子言於齊桓公曰:「欲正卒伍,脩甲兵,則大國亦將爲之。君有征戰之事,則小國有守圉之備矣。公欲速得意於天下諸侯,則事有所隱而政有所寓。不明習其兵事,故曰事有所隱。軍政寓之田獵,故曰政有所寓。公作內政而寓軍令焉:[六三]三分齊國,爲高子之里,爲國子之里,爲公之里,以爲三軍。擇其賢人,使爲里君。每里皆使賢者爲君。鄉有行伍卒長,則其制令,[六四]且以田獵,因以賞罰,因田獵之功過,寄行賞罰。則百姓通於軍事矣。」於是乃制五家以爲軌,軌爲之長;十軌爲里,里有司;四里爲連,連爲之長;十連爲鄉,鄉有良人,以爲軍令。是故五家爲軌,故五人爲伍,軌長率之;十軌爲里,故五十人爲小戎,里有司率之;四里爲連,故二百人爲卒,連長率之;十連爲鄉,故二千人爲旅,鄉良人率之;五鄉一帥,故萬人爲一軍,五鄉之帥率之。三軍:故有中軍之鼓,中軍,則公之里率也。有高子之鼓,有國子之鼓。春以田,曰蒐振旅;因寓軍政,而且整旅。秋以田,曰獮治兵。順殺氣,因治兵。是故卒伍政定於里,軍旅政定於郊,內教既成,令不得遷徙。故卒伍之人,人與人相保,家與家相受。[六五]少同居,長同游,祭祀同福,死喪同恤,[六六]禍福同憂,居處同樂,行作同和,哭泣同哀。是故夜戰,其聲相聞,足以無亂;晝戰,其目相見,足以相識,歡欣足以相死。是故以守則固,以戰則勝。君有此教士三萬人,[六七]以橫行於天下。教士,謂先教習之士。
司馬穰苴曰:「五人爲伍,十伍爲隊,一軍凡二百五十隊,餘奇爲握奇。故一軍以三千七百五十人,爲奇兵隊七十有五,以爲中壘,守地六千尺,積尺得四里,以中壘四面乘之,一面得地三百步,壘內有地三頃,餘百八十步。正門爲握奇,大將軍居之,六纛、五麾、金鼓、府藏、輜積皆中壘。外餘八千七百五十人,隊百七十五,分爲八陳,六陳各有千九十四人,六陳各減一人,以爲一陳之部署。舉一軍則千軍可知。」凡兵者,有四正四奇,或合而爲一,或離而爲八,是曰八陳。故以正合爲奇勝也。[六八]
一說:「凡立軍,一人曰獨,二人曰比,三人曰參,比參曰伍,五人爲烈[六九],烈有頭。二烈爲火,十人,有長,立火子。五火爲隊,五十人,有頭。二隊爲官,百人,立長。二官爲曲,二百人,立候。二曲爲部,四百人,立司馬。二部爲校,八百人,立尉。二校爲裨,千六百人,立將軍。二裨爲軍。」三千二百人,有將軍、副將軍也。
大唐衞公李靖兵法曰:
諸大將出征,且約授兵二萬人,即分爲七軍。如或少,臨時更定。大率十分之中,以三分爲奇兵。中軍四千人,內取戰兵二千八百人,五十人爲一隊。計五十六隊。戰兵內,弩手四百人,弓手四百人,馬軍千人,跳盪五百人,奇兵五百人。左右虞候各一軍,每軍各二千八百人,內各取戰兵千九百人,共計七十六隊。戰兵內,每軍弩手三百人,弓手三百人,馬軍五百人,跳盪四百人,奇兵四百人。左右廂各二軍,軍各二千六百人,各取戰兵千八百五十人。戰兵內,每軍弩手二百五十人,弓手三百人,馬軍五百人,跳盪四百人,奇兵四百人。馬步通計,總當萬四千,共二百八十隊當戰,餘六千人守輜重。[七0]
諸圍三徑一,尺寸共知,復造幕,尺丈已定。且以二萬人爲軍,四千人爲營在中心,左右虞候、左右廂四軍共六總管,各一千人爲營,兵多外面,逐長二十七口幕,橫列十八,六面援中軍。六總管下,各更有兩營。其虞候兩營,兵多外面,逐長二十七口幕,橫列十八口幕。四總管有營,外面逐長二十二口幕,橫列各十八口幕,四步下,計當千一百三十六步。又有十二營街,各別闊十五步,計當百八十步,通前當千三百十六步。以圍三徑一取中心豎徑,當四百二十九步以下。下營之時,先定中心,即向南北東西各步二百十四步,並令南北東西及中心標端。四面既定,即斜角更安四標,準南北令端。從此以後,分擘配營極易。計二萬兵,除守輜重六千人,馬軍四千人,步兵令當二百隊,別取六步三尺二寸地,[七一]並衝塞總盡。若地土寬廣,不在賊庭,即五步以上下幕準算折;若地狹,安置不得,即須逐角長斜算計尺寸,一依下營法。
凡以五十人爲隊,其隊內兵士,須結其心。每三人自相得意者,結爲一小隊;又合三小隊得意者,結爲一中隊;又合五中隊爲一大隊。[七二]餘欠五人:[七三]押官一人,隊頭執旗一人,副隊頭一人,左右傔旗二人,即充五十。至於行立前卻,當隊並須自相依附,如三人隊失一人者,九人隊失小隊二人者,臨陳日仰押官、隊頭便斬不救人。陳散,計會隊內少者,勘不救所由,斬。
今制附
每軍:大將一人,別奏八人,傔十六人。副二人,分掌軍務。奏、傔減大將半。[七四]判官二人,典四人,總管四人,二主左右虞候,二主左右押衙。[七五]傔各五人。子將八人,委其分行陳,辨金鼓及部署。傔各二人。執鼓十二人,吹角十二人,司兵、司倉、司騎、司冑、城局各一人。[七六]每隊五十人:押官一人,隊頭一人,副二人,旗頭一人,副二人,火長五人。六分支甲,八分支頭牟,四分支戟,一分支弩,一分支棒,三分支弓箭,一分支槍,一分支排,八分支佩刀。
纛,大將六口,中營建,出引。軍門旗二口,色紅,八幅,出前列。門鎗二根,以豹尾爲刃榼,苦盍反。出居紅旗後,止居帳門前左右。五方旗五口,中營建,出隨六纛後,在營亦於纛後,隨方而建。嚴警鼓十二面,營前左右行隊列各六面,在六纛後。角十二具,於鼓左右各列六具,以代金。隊旗二百五十口,尚色圖禽獸與本陳同。五幅認旗二百五十口,尚色圖禽獸與諸隊不同,各自爲誌認,出居隊後,恐士卒交雜。陳將門旗,各任所色,不得以紅,恐亂大將陳。將鼓百二十五面,恐設疑警敵用。每隊驢六頭,幕五口。每火鍋一。乾糧麨袋(以皮爲之),[七七]不然,馬盂,刀子,錯子,鉗子,鑽子,藥袋,火石袋,鹽袋(用夾帛),解結錐,袴奴,抹額,六帶帽子,氊帽子,攤子,●●(●,莫忽反。●音孔。[七八]),鋸,鑿:各二分。鐮四分,切草刀二分,行布槽一分,大小瓢二分。馬軍:鞍轡、[七九]革帶、披氊、被馬氊皆二,絆、插、揵,每馬一疋,[八0]韋皮條各皆三。揵音健。[八一]
論將[八二]
孫子曰:「將者,智、信、仁、勇、嚴也。故知兵之將,人之『司命』,國家安危之主也。將者,國之輔。輔周則國必強,[八三]將周密,謀不洩。[八四]輔隙則國必弱。形見外也。[八五]
春秋時,楚圍宋,晉侯將救之。於是乎蒐於被廬,作三軍,謀元帥。中軍帥也。趙衰曰:「郤縠可。衰,初危反。臣亟聞其言矣,說禮樂而敦詩書。詩書,義之府也;禮樂,德之則也;德義,利之本也。夏書曰:『賦納以言,明試以功,車服以庸。』尚書虞夏書也。賦納以言,觀其志也;明試以功,考其事也;車服以庸,報其勞也。賦,猶取也。庸,功也。君其試之!」乃使郤縠將中軍,郤溱佐之。狐毛將上軍,狐偃佐之。狐毛,偃之兄也。欒枝將下軍,先軫佐之。荀林父御戎,魏犫爲右。荀林父,中行桓子也。犨,赤周反。終勝楚於城濮。
戰國秦與趙兵相距長平,趙孝成王使趙奢之子爲將。[八六]藺相如曰:「王以名使人,若膠柱而鼓瑟耳。此子徒能讀其父奢書傳,[八七]不知合變也。」趙王不聽。奢子自少時學兵法,言兵事,以天下莫能當。嘗與其父言兵事,奢不能難,然不謂善。其母問奢,奢曰:「兵,死地也,而乃易言之。趙若以爲將,破趙軍者必是兒也。」及是,其母上書具言不可,曰:「始妾事其父,時爲將,大王及宗室所賞賜者,盡以予軍吏士大夫,受命之日,不問家事。今此兒爲將,東向而朝,軍吏無敢仰視者,王所賜金帛,歸藏於家,而日視便利田宅買之。王以爲何如其父?[八八]且父子異心,願王勿遣。」王曰:「吾已決矣。」其母因曰:「即有不稱,妾得無隨罪乎?」王許諾之。遂與秦軍戰,死,軍敗,數十萬衆降秦,秦悉坑之。
漢文帝時,匈奴大入朝那,殺北地都尉卬。[八九]帝以問馮唐:「安得廉頗、李牧爲將也?」唐對曰:「臣聞上古王者之遣將也,跪而推轂,曰:『閫以內者,寡人制之;閫以外者,將軍制之。軍功爵賞,皆決於外,歸而奏之。』此非虛言也。臣大父言,李牧之爲趙將居邊,軍市之租皆自用饗士,賞賜決於外,不從中御也。委任而責成功,故李牧乃得盡其智能,選車千三百乘,彀騎萬三千疋,百金之士十萬,是以北逐單于,破東胡,滅澹林,西抑強秦,南支韓、魏。當是之時,趙幾霸。會趙王遷,其母倡也。王遷立,乃用郭開讒,卒誅李牧,令顏聚代之。是以兵破士北,爲秦所滅。今臣竊聞魏尚爲雲中守,其軍市租盡以給士卒,出私養錢,五日一椎牛,饗賓客軍吏舍人,是以匈奴遠避,不近雲中之塞。虜曾一入,尚率車騎擊之,所殺甚衆。夫士卒盡家人子,起田中從軍,安知尺籍伍符。終日力戰,斬首捕虜,上功幕府,一言不相應,文吏以法繩之。其賞不行,而吏奉法必用。臣愚,以謂陛下法太明,賞太輕,罰太重。且雲中守魏尚坐上功首虜差六級,陛下下之吏,削其爵,罰作之。[九0]由此言之,陛下雖得廉頗、李牧,不能用。」文帝悅。是日令馮唐持節赦魏尚,復以爲雲中守,而拜唐爲車騎都尉。
漢武帝以李廣爲未央衞尉,而程不識亦爲長樂衞尉。不識故與廣俱嘗屯邊,而廣行無部伍行陳,就善水草屯止,人人自便,不擊刁斗以自衞,以銅作鐎器,受一斗,晝取飲食,夜擊持行,名曰刁斗。鐎音譙,形如鋗。鋗音火玄反,即銚也。俗呼銅銚,音挑。幕府省約束文籍事,然亦遠斥候,未嘗遇害。程不識正部曲行伍營陳,擊刁斗,士吏治軍簿至明,軍不得休息,然亦未嘗遇害。不識曰:「李廣軍極簡易,然虜卒犯之,而無以禁;其士卒亦佚樂,咸爲之死。我軍雖煩擾,然虜亦不得犯我。」是時漢邊郡李廣、程不識皆爲名將,然匈奴畏廣之略,士卒亦多樂從廣而苦程不識。
後漢末,曹公征張魯於漢中,使張遼與樂進、李典等將七千餘人守合肥,[九一]教與護軍薛悌,署函邊曰「賊至乃發」。俄而吳主孫權率十萬衆圍合肥,乃共發,教云:「若孫權至者,張、李將軍出戰;樂將軍守,護軍勿得與戰。」諸將皆疑。遼曰:「公征在外,比救至,彼破我必矣。是以教指及其未合逆擊之,[九二]折其盛勢,以安衆心,然後可守。成敗之機,在此一戰,諸君何疑?」[九三]李典亦與遼同。於是遼夜募敢死之士,得八百人,椎牛饗將士,明日大戰。平明,遼被甲持戟,先登陷陣,殺數十人,斬二將,大呼自名,[九四]衝壘入,至權麾下,權大驚,衆不知所爲,走登高塚,以長戟自守。遼叱權,權不敢動,遙見所將衆少,乃聚圍遼數重。遼左右麾圍,直前急擊,圍開,遼將麾下數十人得出,餘衆號呼曰:「將軍棄我乎!」遼復還突圍,拔出餘衆。權人馬皆披靡,無敢當者。自朝戰至日中,吳人奪氣。還修守備,衆心乃安,諸將咸服。權攻合肥十餘日,城不可拔,乃引退。遼率諸軍追擊之,幾復獲權。孫盛曰:「夫兵固詭道,奇正相資,若羣帥不和,則棄師之道也。至於合淝之守,懸弱無援,專任勇者則好戰生患,專任怯者則懼心難保。且彼衆我寡,必懷貪惰;以致命之兵,擊貪惰之卒,其勢必勝。勝而後守,則必固。是以魏武雜選武力,[九五]參以同異,爲之密教,即宣其用,[九六]事至而應,若合符契矣。」
搜才附 凡爲將統戎,在知士之器局。當設科目,差等優異,應機而任,以收其效。
選士之科:沈謀密略出人者;詞辯縱橫,能移奪人之性情,堪辯說者;能往來聽言語,覽視四方之事,軍中之情偽,日列於前者;能得敵之主佐、門廬、請謁之情,堪閒諜者;能知山川險易,行止形勢,利害遠近,井泉水草,逕路迂直,堪鄉導者;巧思出人,[九七]製造五兵及攻守器械者;引彊徹札,戈鋌劒戟,便於利用,挺身捕虜,搴旗斬將,堪陷陳者;趫捷若飛,踰城越塹,出入無形,堪窺覘者;趫,起嬌反。覘,世厭反。[九八]往返三百里不及暮至者;破格舒鈎,或負六百斤行五十步,四百斤行百步者;推步五行,瞻風雲氣候轉式,多言天道,詭說陰陽者;此雖非兵家本事,所要資權譎以取勝耳。罪犯者;父子兄弟欲執仇者;[九九]貧窮忿怒,將欲快其志者;故贅壻人虜,[一00]欲昭迹揚名者。贅音章銳反。
校勘記[一] 兵序 原無「序」,今增。按:北宋本、明抄本作「兵第一」。明刻本作「兵一并序」,且下行上端有「序」字,單占一行。
[二] 於是有補遂之戰 「補」北宋本作「輔」。明刻本「補遂」作「涿鹿」,蓋臆改。
[三] 陳達 原作「陳顯達」,據北宋本、明抄本、明刻本刪。按:南齊大將陳顯達,此作「陳達」者,通典避中宗諱而省。
[四] 安祿山統東北三師 「師」北宋本作「●」。按:「●」即「帥」,俗體。
[五] 其授官千纔一二 「千」原訛「十」,據北宋本、明抄本改。
[六] 每一制則同授千餘人 「授」原訛「拔」,據北宋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七] 僅無白身者 「僅」原脫,據北宋本、明抄本、明刻本補。按:僅猶近也。
[八] 固當先之以中和 「固」原訛「用」,據北宋本改。
[九] 利權一去 「利」原訛「刑」,據諸本改。
[一0]手俟擊刺之宜 「俟」原訛「候」,據北宋本改。
[一一]則謝艾梟鳴牙旗而克麻秋 「梟鳴牙旗」北宋本、明抄本、明刻本作「梟牙以旗」。
[一二]即朱書其目 「目」原訛「言」,據諸本改。
[一三]選擇附 「附」原爲大字,據北宋本改作小字側注。下同。
[一四]法制 「制」下原有「附」,據北宋本、明刻本刪。
[一五]師行衆悲恐則敗 「則」原脫,據北宋本卷一五二卷目補。
[一六]敵軍攻城久不下師老擊敗之 「敗」原脫,據北宋本卷一五三卷目補。
[一七]軍勝虜掠被追襲多敗 「多」原脫,據北宋本、明刻本補。
[一八]卑辭怠敵取之 「取之」原脫,據北宋本、明刻本補。
[一九]識水泉隔山取水越山度險附 下「山」原訛「出」,據卷一五七正文標題改。
[二0]攻其必救先取根本同 「先取根本同」原作大字,另爲一題,誤。今據北宋本卷一五八改爲小字,側注於「攻其必救」下。
[二一]總論地形附 原「論」下有「其」,據北宋本、王吴本卷一五九正文標題刪。
[二二]衆寡勢百相懸勵士攻其帥 「帥」原訛「師」,據北宋本卷一五九卷目改。
[二三]火兵火獸火禽火盜火弩附 原「兵」「獸」「禽」下均有「附」字,今據北宋本卷一六0正文標題刪。
[二四]大陣動則亂因乘之而敗 「之」原在「而敗」下,今據北宋本卷一六二卷目上移。
[二五]風雲氣候雜占 原「占」下有「附」,據北宋本、明刻本刪。
[二六]敍兵 原作「兵一」,據北宋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二七]故經之以五校之計而索其情 孫子計篇「五」下有「事」,「計」上有「以」。
[二八]令人與上同意也 「上」下原衍「下」,據孫子計篇刪。
[二九]而人不佹 孫子計篇作「而不畏危」。
[三0]少算不勝 「不勝」原作「敗」,據孫子計篇改。按:北宋本脫「不勝」,後人補「敗」。
[三一]不能得用兵之利也 孫子作戰篇作「則不能盡知用兵之利也」。
[三二]則不足使利也 十一家注孫子作戰篇杜佑注「使」作「取」。
[三三]全卒爲上破卒次之 孫子謀攻篇此句上尚有「全旅爲上破旅次之」八字。
[三四]一校下至百人 「一」上原有「自」,據北宋本、明抄本刪。
[三五]縻爲反 原作「又繫也」,據北宋本改。按:十一家注孫子謀攻篇杜佑注也作「縻爲反」。
[三六]不知軍中之事而欲同軍中之政 兩「軍中」孫子謀攻篇皆作「三軍」。
[三七]軍容不入國國禮不可以治兵也 「國禮」二字之間原有「容不入軍」四字,今據北宋本刪。
[三八]軍國一政 「國」北宋本、明抄本、明刻本作「因」。
[三九]則軍士疑矣 「士」原訛「覆」,據孫子謀攻篇改。
[四0]不得其人之意志知之君既闇於用臣不知權變而謬以爲勢位授非其人則舉措失所軍覆敗也按:「不得其人之意志知之」,「而謬以爲勢位」,皆語不明順,疑有訛誤。十一家注孫子謀攻篇杜佑注作「不得其人也。君之任將,當精擇焉。將若不知權變,不可付以勢位。苟授非其人,則舉措失所,軍覆敗也」。較此明晰。
[四一]若趙不用廣武君 「君」原脫,據十一家注孫子謀攻篇杜佑注補。
[四二]故太公曰疑志不可以應敵也 此十二字原脫,據北宋本、明抄本、明刻本補。
[四三]甲兵之用 此段前原有「敍兵」一題,單佔一行,非。今據北宋本、明抄本、明刻本刪。
[四四]成方十里 原脫,據漢書刑法志一0八一頁補。
[四五]戎馬四萬疋 「戎」原脫,據漢書刑法志一0八二頁補。
[四六]是危國之兵也 「危」原訛「衰」,據漢書刑法志一0八六頁改。
[四七]入王兵之域而未盡善也 「善也」原脫,據漢書刑法志孟康注一0八八頁補。
[四八]奮其爪牙 「爪牙」原倒,據漢書刑法志一0八九頁乙。
[四九]造軍器 原作「告軍費」,誤兩字。北宋本作「告軍器」,誤一字。今據管子七法篇尹注訂改。
[五0]謂便習武藝 「便」原訛「使」,據管子七法篇尹注改。
[五一]地形隘易 「隘」管子七法篇尹注作「險」。
[五二]州黨 管子九變篇作「州縣鄉黨」。
[五三]而不德於君 「不」原脫,據管子九變篇尹注補。
[五四]而求以利用不守之民 「利」管子九變篇作「智」。
[五五]車騎二不當一 「二」原訛「五」,據漢書晁錯傳二二七九頁改。
[五六]此弓弩之地短兵百不當一兩陣相近平地淺草此長戟之地刀楯三不當一 「短兵百不當一兩陣相近平地淺草此長戟之地」原脫,今據漢書晁錯傳二二七九頁訂補。
[五七]三不當一 「三」原訛「二」,據漢書晁錯傳二二七九頁改。
[五八]四曰計丁課仗 「仗」原訛「役」,據宋書何承天傳一七0九頁改。
[五九]即人心不悅 「即」原作「則」,據北宋本改。
[六0]然始取中 「始」原訛「後」,據北宋本改。按:御覽卷二六七亦作「始」。
[六一]軍將皆命卿 「軍」原脫,據周禮夏官補。
[六二]師帥皆中大夫 「帥」原訛「師」,據周禮夏官及諸本改。
[六三]公作內政而寓軍令焉 「公」原作「乃」,據北宋本改。
[六四]則其制令 管子小匡篇同。北宋本、明刻本「其」作「有」。
[六五]家與家相受 「受」原訛「愛」,據北宋本改。按:管子集校也作「受」。
[六六]死喪同恤 「同」北宋本、明抄本、明刻本作「相」。
[六七]君有此教士三萬人 北宋本、明抄本、明刻本「君」下有「一」。
[六八]故以正合爲奇勝也 原作「故曰以正合以奇勝也」,據北宋本改。
[六九]五人爲烈 「烈」原作「列」,據北宋本、明抄本、明刻本改。下同。
[七0]餘六千人守輜重 「千」原訛「十」,據武經總要卷五改。
[七一]別取六步三尺二寸地 「二」原作「六」,據北宋本、明刻本改。
[七二]又合五中隊爲一大隊 「大」原脫,據武經總要卷五補。
[七三]餘欠五人 「欠」原訛「又」,據北宋本、明刻本改。按:武經總要卷五也作「欠」。
[七四]奏傔減大將半 「將」下原衍「軍」,據御覽卷二九八刪。
[七五]二主左右押衙 「主」原脫,據北宋本補。按:御覽卷二九八也有「主」。
[七六]司冑城局各一人 「局」原訛「扃」,據北宋本改。
[七七]乾糧麨袋以皮爲之 「麨」原訛「面」,據北宋本改。
[七八]●●●莫忽反●音孔 原作「●●●莫悤反●奇孔反」,今據北宋本改正。
[七九]鞍轡 「鞍」原訛「●」,據北宋本改。
[八0]絆插揵 「揵」北宋本作「健」。
[八一]揵音健 原作「絆揵音健」,北宋本作「絆音健」,今刪「絆」字。
[八二]論將 此題原在「孫子曰」段後,「春秋時」段前,誤。今移前。
[八三]輔周則國必強 「則國」原脫,據孫子謀攻篇補。
[八四]將周密謀不洩 原脫,據北宋本、明抄本、明刻本補。
[八五]形見外也 原脫,據北宋本補。
[八六]使趙奢之子爲將 趙奢之子趙括,通典避德宗嫌名而不稱其名。
[八七]徒能讀其父奢書傳 「書傳」原作「書使傳之」,意不可通,據史記廉頗藺相如傳二四四六頁刪「使」和「之」。
[八八]王以爲何如其父 「何」原脫,據史記廉頗藺相如傳二四四七頁補。
[八九]殺北地都尉卬 「卬」原訛「卭」,據史記馮唐傳二七五八頁改。
[九0]陛下下之吏削其爵罰作之 上「之」及「作」原脫,據史記馮唐傳二七五九頁補。
[九一]將七千餘人守合肥 「七」原脫,據三國志張遼傳五一八頁補。
[九二]是以教指及其未合逆擊之 「指」「其」原脫,據三國志張遼傳五一九頁補。
[九三]諸君何疑 「君」原訛「軍」,據三國志張遼傳五一九頁改。
[九四]大呼自名 「名」原訛「若」,據三國志張遼傳五一九頁改。
[九五]雜選武力 三國志張遼傳裴注引孫盛曰作「推選才方」。
[九六]即宣其用 「即」三國志張遼傳裴注引孫盛曰作「節」。
[九七]巧思出人 「人」原訛「入」,據御覽卷二九九改。
[九八]覘世厭反 「世」原訛「甘」,據北宋本改。
[九九]父子兄弟欲執仇者 「欲」原訛「破」,據御覽卷二九九改。
[一00]故贅壻人虜 「人」原訛「入」,據北宋本改。
通典卷第一百四十九
兵二
法制 雜教令附
法制[一]
孫子曰:「法者,曲制,官道,主用也。曲制者,部曲、幡幟、金鼓之制也。官者,百官之分用也;道者,糧路也。主用者,主軍費用。卒已親附而罰不行者,[二]則不可用也。故令之以文,齊之以武,文仁,武法。是謂必取。文恩,武罰。令素行,以教其人者也。令素行,則人服;令素不行,則人不服。令素信著者,與衆相得也。[三]厚而不能使,愛而不能令,亂而不能治,譬如驕子,不可用也。言恩不可純任,還爲己害也。軍政曰:『言不相聞,故爲金鼓;[四]金,鉦鐸也。[五]聽其音聲,以爲耳候。視不相見,故爲旌旗。』瞻其指麾,以爲目候。夫金鼓旌旗者,所以一人之耳目也;齊一耳目之視聽,使知進退之度。人既專一,則勇者不得獨進,怯者不得獨退。齊之以法教,使強弱不得相踰。紛紛紜紜,鬭亂而不可亂;旌旗亂也。示敵若亂,以金鼓齊之。[六]紛紛,旌旗像。紜紜,士卒貌。言旌旗翻轉,一合一離;士卒進退,或往或來;視之若散,擾之若亂。然其法令素定,度幟分明,各有分數,擾而不亂者也。渾渾沌沌,形圓而不可敗。」車騎齊轉。形圓者,出入有道,齊整也。渾渾,車輪轉行。沌沌,步驟奔馳。視其行陳縱橫,圓而不方,然則指趣,各有所應。故王子曰:「將欲內明而外暗,內治而外渾,所以示敵之輕己者也。」渾,胡本反。沌,徒損反。[七]
周初,[八]太公曰:「教戰之法,必明告吏士,申三五之令,[九]教其操兵,起居進止,旌旗指麾,陣而方之,坐而起之,行而止之,左而右之,列而合之,絕而解之,無犯進止之節,無失飲食之宜,無絕人馬之力。令吏士一人學戰,教成十人;十人學戰,教成百人;百人學戰,教成千人;千人學戰,教成萬人;萬人學戰,教成三軍之衆;大戰之法,教成令之百萬之師,[一0]故能成大功也。」又覆軍誡法曰:「諸軍出行,將令百官士卒曰:某日出某門,吏士不得刈稼穡,伐樹木,殺六畜,掠取財物,姦犯人婦女,違令者斬。」又曰:「凡行軍,吏士有死亡者,給其喪具,使歸邑墓,[一一]此堅軍全國之道也。軍人被瘡,即給醫藥,使謹視之。醫不即治視,鞭之。軍夜驚,吏士堅坐陣,將持兵,無讙譁動搖,有起離陣者斬。軍門常交戟,謹出入者;若近敵,當譏呵出入者。」三略曰:「軍中巫祝,不得與軍人卜筮吉凶,爲其誤惑軍士也。」
周末,吴王闔閭以孫武爲將,而謂武曰:「可小試勒兵乎?」對曰:「可。」闔廬曰:「可試以婦人乎?」曰:「可。」於是出宮中美人百八十人。武分爲二隊,以王寵姬二人各爲隊長,皆令持戟。令之曰:「汝知而心與左右手、背乎?」婦人曰:「知之。」武曰:「前,則視心;左,視左手;右,視右手;後,即視背。」婦人曰:「諾。」約束既布,乃設鈇鉞,即三令五申之。於是鼓之右,婦人大笑。武曰:「約束不明,申令不熟,將之罪也。」復三令五申而鼓之左,婦人復大笑。武又曰:「約束不明,申令不熟,將之罪也。既已明而不如法者,[一二]吏士之罪也。」乃欲斬左右隊長。吴子從臺上觀,見且斬愛姬,大駭。趣使下令曰:「寡人已知將軍能用兵矣。寡人非此二人,食不甘味,勿斬也。」武曰:「臣既已受命而將,將在軍,君命有所不受。」遂斬隊長二人以徇。用其次爲隊長,於是復鼓之。婦人左右前後跪起皆中規矩繩墨,無敢出聲者。於是武使使報吴子曰:「兵既整齊,王試下觀,唯王所欲用之,雖赴水火猶可也。」吴子曰:「將軍罷休就舍,寡人不願下觀。」[一三]武曰:「王徒好其言,不能用其實。」於是闔廬知孫子能,卒以爲將,西破楚,入郢,北威齊、晉。
晉伐齊阿、鄄,阿,今濟陽郡東阿縣。鄄音絹,今濮陽郡鄄城縣是也。而燕侵河上,齊師敗績。晏平仲薦司馬穰苴文能附衆,武能威敵。景公以爲將,率兵扞燕、晉之師。穰苴曰:「臣素卑賤,君擢之閭伍之中,士卒未附,百姓不信,人微權輕,願得君之寵臣,國中所尊者,[一四]以監軍。」乃使莊賈往。穰苴既辭,與莊賈約曰:「日中會於軍門。」穰苴先馳至軍,立表下漏待賈。暮時乃至,穰苴曰:「何後期爲?」賈謝曰:「大夫、親戚送之,故留也。」穰苴曰:「將受命之日則忘其家,臨軍約束則忘其親,援桴鼓之急則忘其身。今敵國深侵,邦內騷動,士卒暴露於境,[一五]公寢不安席,食不甘味,百姓之命皆縣於君,何謂相送乎!」召軍正問曰:「軍法期而後者云何?」對曰:「當斬。」遂斬莊賈以徇三軍。士皆震慄。燕、晉之師聞之,悉引而歸,皆復反所侵之地。
吴起教戰法:短者持矛戟,長者持弓弩,強者持旌旗,勇者持金鼓,弱者給廝養,智者爲謀士。[一六]鄉里相比,什伍相保。一鼓整兵,二鼓戰陣,三鼓趣食,四鼓嚴辦,[一七]五鼓就行。聞鼓聲合,然後舉旗。
孫臏曰:「用騎有十利:一曰迎敵始至;二曰乘敵虛背;三曰追散亂擊;四曰迎敵擊後,使敵奔走;五曰遮其糧食,絕其軍道;六曰敗其津關,發其橋梁;七曰掩其不備,卒擊其未整旅;八曰攻其懈怠,出其不意;九曰燒其積聚,虛其市里;十曰掠其田野,係纍其子弟。此十者,騎戰利也。夫騎者,能離能合,能散能集,百里爲期,千里而赴,出入無閒,故名離合之兵也。」
後漢魏武軍令:吾將士無張弓弩於軍中。其隨大軍行,其欲試調弓弩者得張之,不得著箭。犯者鞭二百,沒入吏。 不得於營中屠殺賣之,犯令沒所賣皮。[一八]都督不糾白,杖五十。 始出營,豎矛戟,舒幡旗,鳴鼓;行三里,辟矛戟,結幡旗,止鼓;將至營,舒幡旗,鳴鼓;至營訖,復結幡旗,止鼓。違令者,髠翦以徇。 軍行,不得斫伐田中五果、桑、柘、棘、棗。
舡戰令曰:[一九]雷鼓一通,吏士皆嚴;再通,什伍皆就舡,整持櫓棹,戰士各持兵器就船,各當其所,幢幡旗鼓各隨將所載船;鼓三通鳴,大小戰船以次發,左不得至右,右不得至左,前後不得易處。[二0]違令者,斬。
步戰令曰:嚴鼓一通,步騎悉裝;再通,騎上馬,步結屯;三通,以次出之,隨幡住者,結屯住幡後。聞急鼓音,整陣,斥候者視地形廣狹,從四角面立表,[二一]制戰陣之宜。諸部曲者,各自安部。陣兵疏數,兵曹舉白不如令者,斬。 兵若欲作陣對敵,營先白表,乃引兵就表而陣。臨陣皆無讙譁,明聽鼓音,旗幡麾前則前,麾後則後,麾左則左,麾右則右。[二二]不聞令而擅前後左右者,斬。 伍中有不進者,伍長殺之;伍長有不進者,什長殺之;什長有不進者,都伯殺之。督戰部曲將,拔刃在後察,違令不進者,斬之。 一部受敵,餘部不進救者,斬。 臨戰,兵弩不可離陣,離陣,伍長、什長不舉發與同罪。 無將軍令,有妄行陣閒者,斬。 臨戰陣騎皆當在軍兩頭,前陷陣騎次之,遊騎在後。違令,髠鞭二百。 兵進退入陣閒者,斬。 若步騎與賊對陣,臨時見地勢便,欲使騎獨進討賊者,聞三鼓音,騎特從兩頭進戰,[二三]視麾所指;聞三金音,還。此但謂獨進戰時也。其步騎大戰,進退自如法。 吏士向陣騎馳馬者,斬。 吏士有妄呼大聲者,斬。 追賊,不得獨在前在後。犯令者罰金四兩。 士將戰,皆不得取牛馬衣物。犯令者斬。 進戰,士各隨其號,不隨號者,雖有功不賞。 進戰,後兵出前,前兵在後,雖有功不賞。 臨陣,牙門將、騎督明受都令。諸部曲都督將吏士各戰時,校督部曲督住陣後,察凡違令畏懦者。 有急,聞雷鼓音絕後,六音嚴畢,白辨便出。 卒逃歸,斬之。一日家人弗捕執,[二四]及不言於吏,盡與同罪。
大唐衞公李靖兵法曰:
諸軍將五旗,[二五]各準方色:赤,南方,火;白,西方,金;皁,北方,水;碧,東方,木;合是青,爲與皁色相亂,故改爲碧。黃,中央,土。土既不動,用爲四旗之主,而大將行動,持此黃旗於前立。如東西南北有賊,各隨方色舉旗,當方面兵急須裝束。旗向前亞,方面兵急須進;旗正豎,即住;臥,即迴。審細看大將軍所舉之旗,須依節度。
諸每隊給一旗,行則引隊,住則立於隊前。其大總管及副總管,則立十旗以上,子總管則立四旗以上,行則引隊,住則立於帳側。統頭亦別給異色旗,擬臨陣之時,則辨其進退。駐隊等旗,別樣別造,令引輜重。各令本軍營隊識認其旗。如兵數校多,軍營復衆,若以異色認旗,遠看難辨,即每營各別畫禽獸,自爲標記亦得。不然,旗身旗腳但取五方色迴互爲之,則更易辨。唯須營營自別,務使指麾分明。凡將出師,其旌旗切須堅牢。若或傾側,衆生異議也。
諸教戰陣,每五十人爲隊,從營纏槍幡。至教場左右廂,各依隊次解幡立隊,隊別相去各十步,其隊方十步,分布使均。其駐隊塞空,去前隊二十步。列布訖,諸營十將一時即向大將處受處分。每隔一隊,定一戰隊,即出向前,各進五十步。聽角聲第一聲絕,諸隊即一時散立;第二聲絕,諸隊一時捺槍卷幡,張弓拔刀;第三聲絕,諸隊一時舉槍;第四聲絕,諸隊一時籠槍跪膝坐,目看大總管處大黃旗,耳聽鼓聲。黃旗向前亞,鼓聲動,[二六]齊唱「嗚呼!嗚呼!」並去聲。齊向前,至中界,一時齊鬭,唱「殺」齊入。敵退敗訖,可趁行三十步,審知賊徒喪敗,馬軍從背逐北。聞金鉦動,即須息呌卻行,膊上架槍,側行迴身,向本處散立。第一聲絕,一時捺槍,便解幡旗;第二聲絕,一時舉槍;第三聲絕,一時簇隊。一看大總管處兩旗交,即五隊合一隊,即是二百五十人爲一隊,其隊法及卷幡、舉槍、簇隊、鬭戰一依前法。一看大總管處五旗交,即十隊合爲一隊,即是五百人爲一隊,其隊法及舉幡、舉槍、簇隊、鬭戰法並依前。[二七]聽第一聲角絕,即散,二百五十人爲一隊;第二聲角絕,即散,五十人爲一隊。如此凡三度,即教畢。諸十將一時取大將賞罰進止。第三角聲絕,即從頭卷引還軍。一云:初出營,豎矛戟,舒旗幡,鳴鼓角。行三里,辟矛戟,結旗幡,止鼓角。未至營三里,復豎矛戟,舒旗幡,鳴鼓角。至營,復結旗幡,止鼓角。臨陣皆無諠譁,明聽鼓音,謹視旗幡,麾前則前,麾後則後,麾左則左,麾右則右,視麾所指。[二八]聞三金音止,三金音還。
教戰練兵,中閒隊須加減,審看大總管處白碧兩旗交,跳盪隊、戰鋒隊、駐隊每色三隊,合爲一隊,添入中隊,計會使稀稠均,即是一百五十人爲隊。如不須更合隊,便即交戰,一準前捺槍、解幡。如須加兵合隊,即看大總管處赤皁兩旗交,諸隊各依本色,又三隊合爲一隊,準前添入中隊,使稀稠均,即是四百五十人爲一隊。如須教戰,卷幡、舉槍、簇隊並依前。
教戰了,欲散還營,看大總管處兩旗臥,即分散,卻爲一百五十人隊,各依舊立;又兩旗臥,即散,五十人爲一隊,還依舊初立;聽角第一聲絕,[二九]一時捺槍,便解幡;第二聲絕,一時舉槍;第三聲絕,一時簇隊,聽還營進止。如放散,更聽一會角聲,即依軍伍次發引還營。
其應前進而不進,應卻退而不退,應坐而不坐,應起而不起,應簇而不簇,應散而不散,應捺而不捺,應卷而不卷,應合隊而不合隊,應擘而錯擘入他隊,言語讙譁,不聞鼓聲,旌旗分擾,疏密失所,並節級科罰。其教法,各令子總管以下錄一本,教依兵士教旗法。以上並衞公兵法。
一云,凡教旗,於平原曠野登高遠視處,大將居其上,南向,左右各置鼓十二面,角十二具,左右各樹五色旗,六纛居前,列旗次之,左右牙官駐隊如偃月形爲後騎,下臨平野,使士卒目見旌旗,耳聞鼓角,心存號令。乃命諸將分爲左右,皆去兵刃,[三0]精新甲冑。幡幟分爲左右廂,各以兵馬使長班布其次。陣閒容陣,隊閒容隊,曲閒容曲,以長參短,以短參長,迴軍轉陣,以後爲前,以前爲後,進無奔迸,退無趨走,孫子所謂「紛紛紜紜,鬭亂而不可亂;渾渾沌沌,形圓而不可敗」者,奇正也。以正合,以奇勝,聽音覩麾,乍合乍離。於是三令五申,白旗點,鼓音動,則左右廂齊合;朱旗點,角聲動,則左右廂齊離。合之與離,皆不離中央之地。左廂陽向而旋,右廂陰向而旋,左右各復本初。[三一]白旗掉,鼓音動,左右各雲蒸鳥散,彌川絡野,然而不失部隊之疏密;朱旗掉,角音動,左右各復本初,前後左右,無差尺寸。散則法天,聚則法地。如此則三合而三離,三聚而三散,不如法者,吏士之罪,從軍令。[三二]於是大將出五綵旗十二口,各樹於左右廂陣前,每旗命壯勇士五十人守旗,選壯勇士五十人奪旗,[三三]左廂奪右廂,右廂奪左廂,鼓音動而奪,角音動而止。得旗者勝,失旗者負,勝賞而負罰。離合之勢,聚散之形,勝負之理,賞罰之信,因是而教之。一士學戰,教成合之十人;十人學戰,教成合之百人;漸至三軍之衆。校獵:一人守圍地三尺,量人多少,以左右兩將爲交頭,其次左右將各主士伍爲行列,皆以金、鼓、旗爲節制。其初起圍張翼,隨山林地勢,無遠近部分。其合圍地,虞候先擇定訖。以善弧矢者爲圍中騎,其步卒槍幡守圍,有漏獸,坐守圍吏。大獸公之,小獸私之,以觀進止。斯亦教戰一端也。
趙國公王琚教射經上篇曰:「凡射,必中席而坐,一膝正當垜,一膝橫順席。執弓必中,在把之中,且欲當其弦心也。以弓當左膝,前豎按席,稍吐下弰向前,微令上傾向右,然後取箭,覆其手,微拳,令指第二節齊平,以三指捻箭三分之一,加於弓亦三分之一,以左手頭指受之,則轉弓令弦稍離身就箭,即以右手尋箭羽,下至闊,以頭指第二指節當闊,約弦徐徐送之,令衆差池如鳳翮,使當於心,又令當闊羽向上。弓弦既離身,即易見箭之高下,取其平直,然後擡弓離席,目睨其的,按手頤下,引之令滿,其持弓手,與控指及右臂肘平如水準,令其肘可措杯水。[三四]故曰端身如幹,直臂如枝。直臂者,非初直也,架弦畢便引之,比及滿使臂直是也。引弓不得急,急則失威儀而不主皮;不得緩,緩則力難爲而箭去遲。唯善者能之。箭與弓把齊爲滿,地平之中爲盈,貫信美而術難成。要令大指知鏃至,然後發箭。故曰鏃不上指,必無中矢;指不知鏃,同於無目。試之至也,或以目視鏃,馬上與暗中則乖,此爲無術矣。故矢在弓右,視在弓左,箭發則靡其弰,厭其肘,仰其腕,目以注之,手以駐之,心以趣之,其不中何爲也!」
下篇曰,「矢量其弓,弓量其力,無動容,無作色,和其支體,調其氣息,一其心志,謂之楷式。知此五者爲上德。故曰莫患弓軟,服當自遠;莫患力羸,恆當引之。但力勝其弓,則容貌和,發無不中。故始學者,先學持滿,須能制其弓,定其體,後乃射之。然其的必始於一丈,百發百中,寸以加之,漸至於百步,亦百發百中,乃爲之術成。或升其的於高山,或致其的於深谷,或曳之,或擲之,使其的縱橫前卻,所以射禽獸與敵也。凡弓惡右傾,箭惡其檽,[三五]音儒。頤惡傍引,頸惡卻垂,胸惡前亞,背惡後偃,皆射之骨髓疾也。故身前竦爲猛武方騰,額前臨爲封兕欲鬭,出弓弰爲懷中吐月,平箭闊爲弦上縣衡,此皆有威容之稱也。」
又曰:「凡控弦有二法:無名指疊小指,中指壓大指,頭指當弦直豎,中國法也;屈大指,以頭指壓勾指,此胡法也。此外皆不入術。胡法力少,利馬上;漢法力多,利步用。然其持妙在頭指閒。世人皆以其指末齪弦,則致箭曲,又傷羽。但令指面隨弦直豎,即脆而易中,其致遠乃過常數十步。古人以爲神而祕之。胡法不使大指過頭指,亦爲妙爾。其執弓,欲使把前入阨,把後當四指本節,平其大指承鏃,卻其頭指使不得,則和美有聲而俊快也。射之道備矣哉。」[三六]
弩,古有黃連、百竹、八擔、雙弓之號。今有絞車弩,中七百步,攻城拔壘用之;擘張弩,中三百步,步戰用之;[三七]馬弩,中二百步,馬戰用之。弩張遲,臨敵不過一二發,所以戰陣不便於弩。非弩不利於戰,而將不明於弩也。[三八]不可雜於短兵,[三九]當別爲隊,攢箭注射,則前無立兵,對無橫陣。復以陣中張,陣外射,番次輪迴,[四0]張而復出,射而復入,則弩不絕聲,敵無薄我。夫置弩必處其高,爭山奪水,守隘塞口,破驍陷果,非弩不尅。教法令曰:張弩丁字立,當弩八字立,高揎手,揎音宣。屈衫襟,左手承橦,[四一]右手迎上,當心看張。張有闊狹,右䏶右膊,[四二]還復當心。安箭高舉肘,敵遠擡弩頭,敵近平身放,敵在左右迴身放,敵在高上挈腳放,放箭訖唱殺。卻掣拗蝎尾,[四三]覆弩還著地。
夫軍城及野營行軍在外,日出日沒時,撾鼓千搥:撾,陟瓜反。三百三十三搥爲一通;鼓音止,角音動,吹十二聲爲一疊;角音止,鼓音動。如此三角三鼓,而昏明畢之。
每營中兩廂置土馬十二疋,大小如常馬,具鞍。令士卒擐甲冑,櫜音高弓矢,佩刀劒,持矛楯,左右上下,以便習其事。
雜教令附
大唐衞公李靖兵法曰:
古之善爲將者,必能十卒而殺其三,次者十殺其一。三者,威振於敵國;一者,令行於三軍。是知畏我者不畏敵,畏敵者不畏我。如曰盡忠益時、輕生重節者,[四四]雖仇必賞;犯法怠惰、敗事貪財者,雖親必罰;服罪輸情、質直敦素者,雖重必捨;遊辭巧飾、虛偽狡詐者,雖輕必戮;善無微而不贊,惡無纖而不貶:斯乃勵衆勸功之要術。昔馬謖軍敗,葛亮對泣而行誅;[四五]鄉人盜笠,呂蒙先涕而後斬;馬逸犯麥,曹公割髮而自刑;兩掾辭屈,黃蓋詰問而俱戮。故知威克其愛,雖少必濟;[四六]如愛勝其威,雖多必敗。蓋賞罰不在重,在必行;不在數,在必當。故尉繚子曰:「吴起與秦人戰,戰而未合,有一夫不勝其勇,乃怒而前,獲首而返。吴起斬之。吏曰:『此壯士也,不可斬。』吴子曰:『雖壯士,然不從令者,必斬之。』」故須勸之以重賞,威之以嚴刑,隨時而與之移,因機而與之化,可謂不濫矣。凡人耳目,不可以視千里之外;因人耳目而視聽之,即無善不聞,無惡不見。故目貴明,耳貴聰,心貴智,三者並進,則明不可蔽。如能賞罰不欺,明於察聽,則千里之外,隱微之事,莫不陰變而爲忠信。若賞罰直於耳目之前,其不聞見者,誰肯用命哉?故上無疑令,則下不二聽;動無疑事,則衆不二志。由是言之,則持軍之急務,莫大於賞罰矣。
諸每營病兒,各定一官人,令檢校煮羹粥養飼及領將行。其初得病及病損人,每朝通狀,報總管,令醫人巡營,將藥救療。如發,[四七]仰營主共檢校病兒官,量病兒氣力能行者,給傔一人;如重,不能行者,加給驢一頭;如不能乘騎畜生,通前給驢二頭,傔二人,縛轝將行。[四八]如棄擲病兒,不收拾者,不養飼者,檢校病兒官及病兒傔人各杖一百;未死而埋者,斬。
諸將士不得倚作主帥及恃己力強,欺傲火人,全無長幼,兼笞撻懦弱,減削糧食、衣資,并軍器、火具恣意令擎,勞逸不等。
諸應請甲數葉行數,於甲襻上鈔記;[四九]其袍,秤知斤兩,於袍背上具注斤兩;并槍,量長短尺丈:軍司並立爲文案。如事了卻納,取按勘數,長短斤兩同即納;如有欠少,隨即科決徵備。其軍器,常須磨礪修補,亦不得毀棄。
諸兵士死亡祭埋之禮,祭不必備以牲牢,埋不必備以棺槨,務令權宜,輕重折衷。如賊境死者,單酌祭酹,墓深四尺,主將使人臨哭。內地非賊庭死者,準前祭哭,遞送本貫。
諸兵士隨軍被袋上,具注衣服物數,并衣資、弓箭、鞍轡、器仗,並令具題本軍營、州縣府衞及己姓名,仍令營官視檢押署,營司鈔取一本立爲文案。如有破用,隊頭、火長須知用處,即鈔爲文記,五日一申報營司。如其勘檢衣資,與簿不同,物有賸數,即是偷來。並仰當火隊見有他物,即須勘當,狀送營司。其衣資不上文歷,縱使道失,官不爲理,亦不得遞相寄附。即是盜來,受寄及寄物人並科罪。
諸拾得闌遺物,當日送納虞候者,五分賞一。如緣軍須者,不在分賞之限。三日內不送納官者,[五0]後殿見而不收者,收而不申軍司者,並重罪。三日外者,斬。諸有人拾得闌物,隱不送虞候,旁人能糾告者,賞物二十段。知而不糾告者,杖六十。其隱物人斬。
諸有功合賞,不得踰時;有罪合罰,限三日內。
諸軍內不得扇動兵士,恐嚇隊伍,謬作是非,敗損營壘。
諸營幕作食事,須及早,天暗以後即須滅火。如夜有文牒須讀及鈔寫者,須先狀上營主。
諸軍內行偽,無首從,同罪。資財沒官。官典取兵士十錢以上,絹一尺以上,重罪。盜軍資雜物,并被賊偷賂一錢以上,[五一]無首從,同罪。如貨易官物,計滿一疋,無首從,同罪。應減截兵馬糧料一升以上,無首從,同罪。棄擲軍糧二升以上,無首從,行盜一疋以上,無首從,並同罪。
諸軍中有樗蒲博戲,賭一錢以上同坐,所賭之物沒官。
諸營各令作異旗一放馬,每隊作記旗放驢。其馬中央放,[五二]驢令四面援馬放,其驢馬子並於驢羣四面圍遶驢羣,知更牧放。狂賊偷馬,例須奔走,驢羣在外,驅趁稍難,以此防閑,亦甚允便。營別即令別放,諸軍不得相交。非直發引之時不難,忽有不虞,追喚亦易。 諸行軍立營,驢馬各於所管地界放牧。[五三]如營側草惡,便擇好處放,仍與虞候計會,不使交雜。[五四]各執本營認旗,如須追喚,見旗即知驢馬處所。諸軍驢馬牧放,不得連繫,每軍營令定一官,專檢校逐水草合羣放牧;仍定一虞候果毅,專巡諸營水草,各令分界牧放,不使參雜。 諸營除六馱外,火別遣買驢一頭,有病疹,擬用搬運。如病人有偏,併其驢,先均當隊馱,如當隊不足,均抽比隊比營。比音毗。 諸每營折衝、果毅,先各請馬,衙參往來,自合乘騎。隊馬當直,擬防機急,官人以下,不得乘騎。其雜畜,除非警急,兵士不得輒騎。 諸軍馬聚會,其數既衆,應行六畜,並仰明爲軍印,仍須別爲營印,防闌失,[五五]擬憑理認。 諸營兵發以後,捉得闌遺畜生,亦有兵士失卻驢馬、衣服,馱運不能勝舉,并仰於捍後虞候處取闌遺畜生,馱至前營,其六畜卻分付虞候,不得不經虞候。擅取者及借不送,并翦破印及毛尾者,斬。 諸六畜隨軍,如有死者,須詣所部官陳牒檢驗,是當營六畜,檢印記同,[五六]然後許令剝皮。如印不是本營印,即是盜他六畜殺。 諸將雜畜,不得非理誤死損,違徵填。[五七]諸軍內六畜,[五八]不得擅借人乘用。 諸非圍獵,不得乘官馬遊獵。若因巡檢便行即聽,及迴換軍司六畜,并重科。 諸應乘官馬,事非警急,不得輒奔走,致馬汗及打脊破。以上並衞公軍令具所科罪。若臨敵則須重,平居則校輕,隨時裁定。
諸將三日一巡本部吏士營幕,[五九]閱其食飲麤精,均勞逸,恤疾苦,視醫藥。有死即上陳,以禮祭葬,優給家室。有死於行陣,同火收其屍,及因敵傷致斃,並本將校具陳其狀,亦以禮祭葬弔贈。如但爲敵所損,即隨輕重優賞。 有糾告違教令者,比常賞倍之。 有告得與敵通情者,其家妻妾、僕馬、資產悉以賞之。 有糾告主者欺隱,應所給比常賞倍之。 搴旗斬將,陷陣摧鋒,上賞。 破敵所得資物、僕馬等,並給戰士。每收陣之後,裨將、虞候輩收斂,對總帥均分。 與敵鬭,旗頭被傷,救得者重賞。
漏洩軍事,斬之。 背軍逃走,斬之。 後期,斬之。有故,不坐。 行列不齊,旌旗不正,金革不鳴,[六0]斬之。 與敵私交通,斬之。言語、書疏並同。或說道釋,祈禱鬼神,陰陽卜筮,災祥訛言,以動衆心,與其人往還言議,斬之。 無故驚軍,呌呼奔走,謬言烟塵,斬之。 凡言覘候,或更相推託,謬說事宜,兼復漏洩者,並斬之。 吏士所經歷,因便侵掠,斬之。 姦人妻女,及將女婦入營,[六一]斬之。 不戰而降敵,沒其家。 凡有私讎,須先言狀,令其避仇。若不言,因戰陣報復者,斬之。 布陣旗亂,吏士驚惶,罪在旗頭,斬之。 陣定,或輒進退,或輒先取敵,致亂行者,前後左右所干之行便斬之。 或有弓弩已注矢而迴顧者,或干行失位者,後行斬前行,不動行斬干失之行。守圍不固,一火及主吏並斬之。 遇敵攻圍危急,若前後左右部隊不救致陷者,全部隊皆斬之。 設奇伏掩襲,務應機速捷。前將先合,後將即副。進退應接乖者,並斬之。 爲敵所乘,失旗鼓節鉞者,全隊斬之。 戰敵,旗頭被敵殺,爭得屍首者免坐;不得者,一旗皆斬之。 凡戰敵,失主將,隨從者皆斬之。 一將禦敵,裨將以下等差主率,[六二]不齊力同戰、更相救助者,便任斬之。[六三] 吏士雖破敵,濫行殺戮,發塚墓,焚廬室,踐稼穡,伐樹木者,皆斬之。 擒獲敵人,或有來降者,直領見總帥,不得輒訪問敵中事。[六四]若違,因而漏洩者,斬之。 破敵,先虜掠者,斬之。入敵境同。凡隱欺破虜所收獲,及吏士身死,有隱欺其資物,兼違令不收恤者,斬之。 違總帥一時之令,斬之。
飲宴集聚音樂者,違律。 軍中奔走車馬,違律。自陣將軍以下,並步入營。[六五]騎入者同。更鋪失候,犯夜失號,止宿他火,違律。 軍行舍信,各以校部前後爲次。失位及樵蘇取水出表外者,違律。 凡有見奇異禽獸、蟲蛇、雜類詭怪之狀,或近軍伍,或入營壘,當時報本將,領見總帥。輒有傳說者,違律。 吏士在行營,切防爲人謟誘。如有親故贈遺書信,使人來往,[六六]即領見本將,詰辨真偽。或擲遺射書,獲者不得輒開,密封送上總帥。而違者,違律。凡違律,詳輕重論罰,而爲等差,衞公李靖兵法悉已載之。如於庶務或未盡者,[六七]故以此具之。
校勘記[一] 法制 原無,據北宋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增補。
[二] 卒已親附而罰不行者 「親附」原誤倒,據孫子行軍篇乙。
[三] 令素行以教其人者也令素行則人服令素不行則人不服令素信著者與衆相得也 按:孫子行軍篇作「令素行以教其民,則民服;令不素行以教其民,則民不服。令素行者,與衆相得也」。
[四] 故爲金鼓 「金鼓」原作「鼓鐸」,誤。今據孫子軍爭篇改。按:下云「夫金鼓旌旗者」,可證。
[五] 金鉦鐸也 「鐸」原誤倒在「金鉦」上。據十一家注孫子軍爭篇杜佑注乙。
[六] 以金鼓齊之 原訛作「以金閒之」,據十一家注孫子勢篇曹操注補改。
[七] 沌徒損反 「徒」原訛「陟」,據北宋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八] 周初 此段右殿本、局本原有「法制附」一題,單佔一行,而無「周初」,皆清人妄自增刪者。今據北宋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刪補復原。
[九] 必明告吏士申三五之令 殿本、局本無「明告吏士」,「五」作「伍」,亦清人妄自刪改者。今據北宋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及六韜教戰篇補改復原。
[一0]教成令之百萬之師 「教成令之」原無,據六韜教戰篇增補。
[一一]使歸邑墓 「邑墓」原訛「而葬」,據北宋本、明抄本、明刻本改。按:王吴本訛作「使歸也墓」,不可通,殿本遂臆改爲「而葬」矣。
[一二]既已明而不如法者 「明」原脫,據史記孫子吴起列傳二一六一頁補。
[一三]寡人不願下觀 原無「觀」,據史記孫子吴起列傳二一六二頁增補。
[一四]國中所尊者 「尊」原作「重」,據史記司馬穰苴列傳二一五七頁及北宋本、王吴本改。
[一五]士卒暴露於境 「境」下原衍「外」,據史記司馬穰苴列傳二一五七頁刪。
[一六]智者爲謀士 「士」,吴子治兵作「主」。
[一七]四鼓嚴辦 「嚴辦」明刻本、王吴本、殿本、局本訛作「白辨」,北宋本訛作「然辦」,據吴子治兵改。
[一八]犯令沒所賣皮 「皮」原訛「及」,據北宋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一九]舡戰令曰 「舡」原作「船」,據北宋本改。下「什伍皆就舡」同。
[二0]前後不得易處 「處」原脫,據御覽卷三三四增補。
[二一]從四角面立表 「面」原訛「而」,據北宋本、王吴本改。
[二二]麾右則右 句下原衍「麾」,據御覽卷二九六刪。
[二三]騎特從兩頭進戰 北宋本「特」作「持」。
[二四]一日家人弗捕執 「日」原訛「曰」,據北宋本、王吴本改。
[二五]諸軍將五旗 「五」原作「伍」,據北宋本改。
[二六]鼓聲動 「聲」原訛「角」,據北宋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二七]其隊法及舉幡舉槍簇隊鬭戰法並依前 「其隊」原脫,據上下文例補。
[二八]視麾所指 「視麾」原誤倒,據北宋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乙正。
[二九]聽角第一聲絕 原「角」下衍「聲」,據北宋本、王吴本刪。
[三0]皆去兵刃 「去」原訛「要」,據北宋本、王吴本及御覽卷二九七改。
[三一]左廂陽向而旋右廂陰向而旋左右各復本初 上「旋」字下誤衍「右」,下「旋」字下誤衍「左」,據北宋本刪。
[三二]從軍令 「從」上原有「務」,據北宋本、王吴本刪。
[三三]每旗命壯勇士五十人守旗選壯勇士五十人奪旗 原脫「勇士五十人守旗選壯」九字,據御覽卷二九七補。
[三四]與控指及右臂肘平如水準令其肘可措杯水 「臂」原作「肘」,據北宋本改。下「肘」原訛「射」,據北宋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三五]箭惡其檽 「檽」原訛「襦」,據北宋本改。
[三六]射之道備矣哉 「哉」原脫,據北宋本、明抄本、明刻本補。
[三七]步戰用之 「步」原涉上而脫,據御覽卷三四八補。
[三八]而將不明於弩也 「不明」原訛「用」,據御覽卷三四八改。
[三九]不可雜於短兵 「不可」原誤倒,據御覽卷三四八乙。
[四0]番次輪迴 「次」原訛「火」,據御覽卷三四八改。
[四一]左手承橦 「橦」原訛「撞」,據御覽卷三四八改。
[四二]右陛左膊 「陛」原訛「●」,據諸本改。
[四三]放箭訖唱殺卻掣拗蝎尾 「唱」「蝎」原皆訛「喝」,據北宋本及御覽卷三四八改。
[四四]輕生重節者 「生」原訛「行」,據御覽卷二九六改。
[四五]葛亮對泣而行誅 「葛」上原有「諸」,後人所增。今據北宋本及御覽卷二九六刪。
[四六]雖少必濟 「少」原作「小」,據御覽卷二九六改。
[四七]如發 「發」原訛「法」,據北宋本改。
[四八]縛轝將行 「縛」原訛「縳」,據北宋本、王吴本改。
[四九]於甲襻上鈔記 「襻」原作「襟」,據北宋本改。
[五0]三日內不送納官者 北宋本「三」作「二」。
[五一]并被賊偷賂一錢以上 「被」北宋本作「破」。
[五二]其馬中央放 「央」原訛「夾」,據北宋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五三]驢馬各於所管地界放牧 「管」原訛「營」,據北宋本改。
[五四]不使交雜 「使」原訛「許」,據北宋本改。下「不使參雜」同。
[五五]防闌失 「闌」原訛「閑」,據北宋本改。
[五六]檢印記同 「檢」原作「驗」,據北宋本改。
[五七]違徵填 「徵」原訛「衝」,據北宋本改。
[五八]諸軍內六畜 「六」原訛「馬」,據北宋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五九]諸將三日一巡本部吏士營幕 「一」原脫,據北宋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六0]金革不鳴 「鳴」原訛「明」,據北宋本及御覽卷二九六改。
[六一]及將女婦入營 「女婦」原倒,據北宋本乙。
[六二]裨將以下等差主率 「等」上原衍「不」,據北宋本及御覽卷二九六刪。
[六三]便任斬之 「便任」原訛「仗法」,據北宋本改。按:御覽卷二九六作「任便」。
[六四]不得輒訪問敵中事 「輒」原脫,據御覽卷二九六補。
[六五]並步入營 「入」原訛「大」,據北宋本改。
[六六]使人來往 「來往」原倒,據北宋本乙。
[六七]如於庶務或未盡者 原脫訛作「於所未盡者」,據北宋本補改。
通典卷第一百五十
兵三
料敵制勝 敵十五形帥十過附無察而後動 驗虛聲知無實 敵降審察
孫子曰:「用兵之道,校之以計,而索其情。索其勝負之情。索音山格反,搜索之義。曰:主孰有道?將孰有能?道德智能。主,君也。先考校兩國之君,誰知誰否也。[一]若荀息斷虞公貪而好寶,宮之奇懦不能強諫是也。天地孰得?視兩軍所據,知誰得天時地利。[二]法令孰行?設而不犯,犯而必誅。發號出令,知誰能施行者。兵衆孰強?士卒孰練?知誰兵器強利,士卒簡練者。故王子曰:「士不素習,當陣惶惑;將不素習,臨陣闇變。」賞罰孰明?賞善罰惡,知誰分明者。故王子曰:「賞無度則費而無恩,罰無度則戮而無威。」吾以此知勝負矣。以此上七事,料得情,[三]知勝負也。知吾卒之可用以擊之,而不知敵之不可擊,勝之半也;知敵之可以擊,而不知吾卒之不可用以擊,勝之半也;知敵之可以擊,知吾卒之可用以擊,而不知地形之不可以戰,勝之半也。勝之半者,未可知也。故曰,知兵者動而不迷,舉而不頓。[四]將不能料敵,以少合衆,以弱擊強,兵無選鋒,曰「北」。其勢若是,必走之兵。夫料敵制勝,計極險易利害遠近,[五]上將之道也。知此而用戰者必勝,不知此而用戰者必敗。夫唯無慮而易於敵者,必擒於人也。己無智慮,而外易人者,必爲人所擒。故策之而知得失之計,策度敵情,觀其所施,計數可知。作之而知動靜之理,[六]喜怒動作,察其舉止,則情理可得。故知動靜權變,爲其勝負也。形之而知死生之地,形相敵情,觀其所據,則氣勢死生可得而知之。角之而知不足有餘之處。角,量也。角量彼我軍馬,[七]則長短可知也。知勝有五:知可以戰與不可以戰者勝,能料知敵情,審其虛實者,勝也。知衆寡之用者勝,言兵之形,有衆而不可擊寡,或可以弱制強,而能變之者,勝也。故春秋傳曰「師尅在和,不在衆」是也。上下同欲者勝,言君臣和同,勇而戰者勝。故孟子曰:「天時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以虞待不虞者勝,虞,度也。以我有法度之師,擊彼無法度之兵。故春秋傳曰「不備不虞,不可以師」是也。將能而君不御者勝。司馬法曰:「進退唯時,無曰寡人。」將既精能,曉練兵勢,君能專任,任事不從中御。故王子曰「指授在君,決戰在將」者,是矣。此五者,知勝之道。此上五事。故曰:知己知彼,百戰不殆;審知彼強弱之勢,雖百戰,實無危殆。不知彼而知己,一勝一負;雖不知敵之形勢,恃己能尅之者,勝負各半。不知彼,不知己,每戰必殆。外不料敵,內不知己,用戰必殆。知天知地,勝乃可全。」知地之便,知天時孤虛而向背晦暝風雪,爲之譎詭。
料敵制勝
春秋時,晉侯將伐虢。大夫士蒍曰:「不可。蒍,爲委反。虢公驕,若驟得勝於我,必棄其民。棄民不養之。無衆而後伐之,欲禦我,誰與?夫禮、樂、慈、愛,戰所畜也。夫民,讓事、樂和、愛親、哀喪,而後可用也。上之使民,以義讓哀樂爲本,言不可以力強。虢弗蓄也,亟戰,將饑。」言虢不蓄義讓而力戰。後終爲晉所滅。
春秋時,秦伯伐晉。晉將趙盾禦之,上軍佐臾駢曰:「秦不能久,請深壘固軍以待之。」秦人欲戰。秦伯謂士會曰:「若何而戰?」晉士會先奔秦。對曰:「趙氏新出其屬曰臾駢,必實爲此謀,將以老我師也。」臾駢,趙盾屬大夫,新出佐上軍。趙有側室曰穿,晉君之壻也,側室,支子。有寵而弱,不在軍事;弱,年少。又未嘗涉知軍事。好勇而狂,且惡臾駢之佐上軍也。若使輕者肆焉,其可也。肆,暫往而退也。秦軍掩晉上軍。趙穿追之,不及。上軍不動,趙穿獨追之。返,怒曰:「裹糧坐甲,固敵是求。敵至不擊,將何俟?」軍吏曰:「將有待也。」待可擊也。穿曰:「我不知謀,將獨出。」乃以其屬出。趙盾曰:「秦獲穿也,獲一卿矣。晉自有散位從卿者。秦以勝歸,我何以報?」乃皆出戰,交綏,而退。司馬法曰:「逐奔不遠,從綏不及。逐奔不遠則難誘,從綏不及則難陷。」然則古名退軍爲綏。秦、晉志未能堅戰,短兵未致爭而兩退,[八]故曰交綏。
春秋時,晉師伐楚。月晦,楚晨厭晉軍而陣。晉大夫郤至曰:「楚有六閒,古莧反。其二卿相惡,子重,子反。王卒以舊,罷老不代。鄭陣而不整,不整列也。蠻軍而不陣,蠻夷從楚者,不結陣。陣不違晦,晦,月終,陰之盡也。故兵家以爲忌。在陣而囂,囂,諠譁也。[九]合而加囂。陣合宜靜,而益有聲。各顧其後,莫有鬭心;人恤其所底也。舊不必良,以犯天忌,我必尅之。」終敗楚於鄢陵。
管子曰:「天時地利,其數多少,其要必出於計數。故凡攻伐之爲道也,計必定於內,然後兵出乎境,計未定而出兵,是則戰之自毀也。故不明敵人之政,[一0]不能加也;未可加兵。不明敵人之情,[一一]不能約也;不能約誓。不明敵人之將,不先軍;不明敵人之士,不先陣。是故以衆擊寡,以治擊亂,以富擊貧,以能擊不能,以教卒練士擊敺衆白徒,故百戰百勝也。」又曰:「善攻者料衆以攻衆,量吾衆寡,彼衆寡,然後攻。餘倣此。料食以攻食,料備以攻備。以衆攻衆,衆存不攻;彼衆存,則我不能亡之也,故不攻。以食攻食,食存不攻;以備攻備,備存不攻。釋實而攻虛,知其實,宜避之。釋堅而攻毳,釋難而攻易。夫國搏不在敦古,在於合今時宜。搏,聚也。治世不在善政,在於權宜。霸王不在曲成。」在於全大體也。
戰國魏武侯問吴起曰:「兵以何勝?」對曰:「以治爲勝。」「不在衆乎?」起曰:「法令不明,賞罰不信,聞鼓不進,聞金不止,雖有百萬之師,何益於用!所爲治者,居則有禮,動則有威,進不可當,退不可追,前卻有節,[一二]左右應麾,雖絕成陣,雖散成行,投之所往,[一三]天下莫當。」又曰:「凡敵有不卜而與戰,有不占而避之。疾風大寒,早興冥遷,剖冰濟度;盛夏炎熱,興役無閒,行飢驅渴,務取於遠;師久無糧,士衆怨怒,妖祥疑惑,上不能止;軍資既竭,時多霖注,欲掠無便;師衆不多,地土不利,人馬疾疫;道遠日暮,士卒勞倦,飢未及食,解甲而息;將薄吏輕,士卒無固,三軍數驚,師徒無助;陣而未定,舍而未畢,行坂涉險,半隱半出:諸如此類,擊而勿疑。若土地廣大,人衆富盛;上愛其下,惠施流布;賞信刑察,發止得時;行陣居列,任賢使能;師徒習教,兵甲精銳;四鄰有助,大國之援:凡如此類,憚而避之。故曰,見可而進,知難而退。」
漢王在漢中,拜韓信爲大將軍。信因問王曰:「今東嚮爭權天下,豈非項王邪?」漢王曰:「然。」「大王自料勇悍仁彊孰與項王?」[一四]漢王曰:「不如也。」信再拜曰:「唯信亦以爲大王不如也。然臣嘗事項王,請言項王之爲人也。項王喑嗚叱咤,千人皆廢,[一五]然不能任屬賢將,此特匹夫之勇耳。項王與人恭謹,[一六]人有疾病,涕泣與之分食,至於功當封爵者,印刓五丸反[一七]弊,忍不能予,此乃特婦人之仁耳。項王雖霸天下而臣諸侯,不居關中而都彭城,又背義帝之約而以親愛王,諸侯不平。諸侯之見項王遷逐義帝置江南,亦皆歸逐其主而自王善地。項王所過無不殘滅者,天下多怨,百姓不親附,特刼於威強耳。名雖爲霸,實失天下心。故曰其強易弱。今大王誠能反其道,任天下武勇,何所不誅!以天下城邑封功臣,何所不服!以義兵從思東歸之士,何所不尅!且三秦王爲秦將,將秦子弟數歲矣,所殺亡不可勝計,又欺其衆降諸侯,至新安,項王詐坑秦降卒二十餘萬,唯獨邯、欣、翳得脫,章邯、司馬欣、董翳也。秦父兄怨此三人,痛入骨髓。今楚強以威王此三人,秦民莫愛也。大王之入武關,秋毫無所害,除秦苛法,與秦民約,法三章耳,[一八]秦民無不欲得大王王秦者。於諸侯之約,大王當王關中,關中民咸知之。大王失職入漢中,秦民無不恨者。今大王舉而東,三秦可傳檄而定也。」於是漢王大喜,自以爲得信晚。遂聽信計,定秦,滅項。項籍圍漢王於滎陽城,久之,漢王患之,請割滎陽以西以和。項王不聽。漢王謂陳平曰:「天下紛紛,何時定乎?」陳平曰:「項王爲人,[一九]恭敬愛人,士之廉節好禮者多歸之。至於行賞功爵邑,重之,言愛惜之。士亦以此不附。今大王慢人少禮,[二0]士廉節者不來。然大王能饒人以爵邑,士之頑鈍嗜利無恥者亦多歸王。誠能去其兩短,襲其兩長,天下指麾則定矣。」
漢高帝時,黥布反。帝召薛公問之,對曰:「使布出於上計,東取吴,西取楚,并齊與魯,傳檄燕、趙,固守其所,山東非漢之有也。出中計,東取吴,西取楚,并韓取魏,據敖倉之粟,塞成臯之口,勝敗之數未可知也。出下計,東取吴,西取下蔡,歸重於越,身歸長沙,陛下高枕而臥,漢無事矣。」上曰:「是計將安出?」對曰:「必出下計。布故驪山之徒耳,致萬乘之主,此皆爲身,不顧其後,不爲百姓萬世慮也。」布果出下計。上自將,東擊布。布之初反,謂其將曰:「上老矣,厭將兵,必不能自來。諸將獨患淮陰、彭越,今皆已死,餘不足畏也。」故遂反。果如薛公籌之,東擊荊,荊王劉賈敗死。時劉賈都丹徒。漢終破布。
後漢末,張遼屯長社,[二一]軍中有謀反者,夜驚亂起火,一軍盡擾。遼謂左右:「勿動。
是不一營盡反,必有造變者,欲以動亂人耳。」乃令軍中,其不反者安坐。[二二]遼將親兵數十人,中陣而立。有頃定,即得首謀者殺之。張遼審計,立擒賊首,亦同料敵之義。
後漢末,曹公征荊州,劉琮降,得其水軍及步兵,遂遺書孫權云:「今將水軍八十萬,當與將軍會獵於長洲之苑。」將士聞之恐。權延見羣下,問計。咸曰:「曹操託名漢相,挾天子以征四方,動以朝廷爲辭,今日拒之,事更不順。且將軍大勢,可以拒操者,長江也。劉表治水軍,艨艟鬭艦千數,操悉浮以沿江,兼有步軍,水陸俱下,此則長江之險與我共之矣。[二三]而勢力衆寡,愚謂大計不如迎之。」權將周瑜曰:「操雖名漢相,其實漢賊。將軍神武雄材,兼仗父兄遺烈,據有江東,地方數千里,兵精足用,英豪樂業,尚當橫行天下,爲漢家除殘去穢。況操自送死,豈可迎之邪?請爲將軍籌之:使北土已安,操無內憂,能曠日持久,來爭疆埸,又能與我校勝負於船檝,可也。今北土既未安,加以馬超、韓遂在關西,爲操後患。且捨鞍馬,仗舟檝,與吴越爭衡,本非中國所長。又今盛寒,馬無藁草。驅中國士衆遠涉江湖,不習水土,必生疾病。此數四者,[二四]用兵之患也,而操皆冒行之。瑜請得精兵三萬人,徑進夏口,保爲將軍破之。」權曰:「老賊欲廢漢自立久矣,但忌二袁、呂布、劉表與孤耳。今諸雄已滅,唯孤尚存,孤與老賊勢不兩立。君言當擊,甚與孤合也。」權拔刀斫前奏案,曰:「諸將吏敢復言迎曹操者,與此案同。」果有赤壁之捷焉。
蜀大將諸葛亮悉衆十萬,由斜谷出始平,據武功五丈原。魏大將司馬宣王帥師拒之,與亮對於渭南。亮分兵屯田,爲久駐之本。耕者雜於渭濱,而百姓安堵,軍無私焉。屢使交書,又致巾幗音虢婦人之飾,以怒宣王。王亦屢表請戰。魏使衞尉辛毗持節勒懿及軍吏以下,不許出戰。姜維謂亮曰:「辛毗仗節而到,賊不復出矣。」亮曰:「彼本無戰心,所以固請者,示武於衆矣。將在軍,君命有所不受,苟能制吾,豈千里請戰邪!」宣王使二千餘人,就軍營東南角,大聲稱萬歲。亮使問之,答曰:「吴朝有使至,請降。」亮謂曰:「計吴朝必無降法。卿是六十老翁,何煩詭誑如此。」懿與亮相持百餘日,亮卒於軍中。及軍退,懿追焉。亮長史楊儀結陣,反旗鳴鼓,若將向懿,遽退,不敢迫。經二日,乃行其營壘曰:「天下奇才也。」懿乃追之,儀多布鐵蒺蔾,懿使軍士二千人著輭材平底木屐前行,蒺蔾悉著屐,然後馬步徑進,追至赤岸,方知審問。百姓爲之諺曰:「死諸葛走生仲達。」懿笑曰:「吾能料生,不料死故也。」孔明料吴不降,明矣。司馬不料亮死,暗矣。
陳將吴明徹進逼壽陽,北齊將王琳拒守,又遣大將皮景和率兵數十萬來援,去壽陽三十里,頓軍不進。諸將咸曰:「堅城未拔,大援在近,不審明公計將安出?」明徹曰:「兵貴在速,而彼結營不進,自挫其鋒,吾知其不敢戰明矣。」於是躬擐甲冑,疾攻,一鼓而尅壽陽。
西魏遣將于謹討梁元帝於江陵,長孫儉問謹曰:「爲蕭繹之計,將欲如何?」謹曰:「耀兵漢、沔,席卷渡江,直據丹陽,是其上策;移郭內居民,退保子城,峻其陴堞,以待援至,是其中策;若難於移動,據守羅郭,是其下策。」儉曰:「揣繹定出何策?」謹曰:「必用其下。」儉曰:「彼棄上而用下,何也?」對曰:「蕭氏保據江南,綿歷數紀。屬中原多故,未遑外略。又以我有齊氏之患,必謂力不能分。且繹懦而無謀,多疑少斷。人難慮始,皆戀邑居,既惡遷移,[二五]當保羅郭。所以用下策也。」謹乃令中山公護及楊忠等率精騎先據江津,斷其走路。梁人豎木柵於外城,[二六]廣輪六十里。尋而謹至,悉衆圍之。梁主屢遣兵於城南出戰,輒爲謹所破。旬有六日,外城遂陷。梁主退保子城。翌日,率其太子以下,面縛出降,尋殺之。
大唐衞公李靖兵法曰:
夫決勝之策者,在乎察將之材能,審敵之彊弱,[二七]斷地之形勢,觀時之宜利,先勝而後戰,守地而不失,是謂必勝之道也。
若上驕下怨,可離而閒;營久卒疲,可掩而襲;昧去迷就,士衆猜嫌,可振而走;重進輕退,遇逢險阻,可邀而取。若敵人旌旗屢動,士馬數顧,其卒或縱或橫,[二八]其吏或行或止,追北恐不利,見利恐不獲,[二九]涉長途而未息,入險地而不疑,勁風劇寒,剖冰濟水,烈景炎熱,倍道兼行,陣而未定,合而未畢,若此之勢,乘而擊之,此爲天贊我也,豈有不勝哉!
若軍有賢智而不能用者,敗;上下不相親而各述己長者,敗;賞罰不當而衆多怨言者,敗;知而不敢擊,不知而擊者,敗;地利不得而卒多戰阨者,敗;勞逸無別,不曉車騎之用者,敗;覘候不審而輕敵懈怠者,敗;行於險道而不知深溝絕澗者,敗;陣無選鋒而奇正不分者,敗。凡此十敗,非天之殃,將之過也。
夫兵者寧千日而不用,[三0]不可一日而不勝。故白起對秦王曰:「明王愛其國,忠臣愛其名,臣寧伏其重誅,而不忍爲辱軍之將。」[三一]又嚴顏謂張飛曰:「卿等無狀,侵奪我州,有斷頭將軍,無降將軍也。」故二將咸重其名節,[三二]就死而不求生者,蓋知敗衂之恥,斯誠甚矣。
又曰:「凡與敵相逢,持軍相守,欲知彼算,將揣其謀,則如之何?」對曰:「士馬驍雄,示我以羸弱;陣伍齊肅,示我以不戰;見小利佯爲不敢爭,伏奇兵故誘以奔北;內實嚴警,外爲弛慢;恣行閒諜,託以忠告;或執使以相忿,或厚賄以相悅;移師則減竈,合營則偃旗;智足以及謀,勇足以及怒,[三三]非得地而不舍,非全軍而不侵;以多擊少,必取於晨朝,以寡擊衆,必候於日暮:如此則兵多詭伏,將有深謀,理須曲爲防慎,不可入其規畫。[三四]故傳曰:『見可而進,知難而退,軍之善政也。』但敵固無小,[三五]蜂蠆有毒。且鳥窮則啄,獸窮猶觸者,皆自衞其生命,而求免於禍難也。若困而不鬭,乃智不逮於鳥獸,其能將乎?[三六]必須料敵制勝,誡於小利,然後可立大功矣。」
或又問曰:「所謂料敵者何?」對曰:「料敵者,料其彼我之形,定乎得失之計,始可兵出而決於勝負矣。當料彼將吏孰與己和,主客孰與己逸,排甲孰與己堅,器械孰與己利,教練孰與己明,地勢孰與己險,城池孰與己固,騎畜孰與己多,糧儲孰與己廣,工巧孰與己能,秣飼孰與己豐,資貨孰與己富:以此揣而料之,焉有不保其勝哉!夫軍無小聽,聽必審也;戰無小利,利必大也。審聽之道,詐亦受之,實亦受之,巧亦受之,拙亦受之,其詐而似實亦受之,其實而似詐亦受之,但當明聽其實,參會衆情,徐思其驗,鍛鍊而用。不得逆詐自聽,挫折愚人之詞;又不得聽庸人之說,稱敵寡弱,輕侮衆心,而不料其實;又不得受敵人以小利餌我勇士,輒掠財畜,獲其首級,將闇不斷,而重賞之。忽敵無備,必爲所敗。揣敵之術,亦易知矣。若辭怒而不戰者,待其援也;杖而立,汲而先飲者,倍程迫速渴之兼也。[三七]夫欲行無窮之勢,圖不測之利,其事煩多,略陳梗槩而已。若遇小寇而有不可擊者,爲其將智而謀深,士勇而軍整,鋒甲堅銳而地險,騎畜肥逸而令行:如此則士蓄必死之心,將懷擒敵之計,此當固而待之,未得輕而犯也。如逢大敵而必可鬭也者,彼將愚昧而政令不行,士馬雖多而衆心不一,鋒甲雖廣而兵刃不堅,[三八]居地無固而糧運不繼,卒無攻戰之志,旁無軍馬之援:此可襲而取之。抑又聞之,統戎行師,攻城野戰,當須料敵,然後縱兵。夫爲將能識此之機變,知彼之物情,亦何慮攻不逮、鬭不勝哉!」衞公兵法,悉出孫子。如本已具,不復重出。
敵十五形帥十過附
敵有十五形可擊:新集,始至,行陣未定,可擊。[三九]未食,雖已結陣,須饋食也。[四0]不順,逆風向月建。後至,敵後來,不得山川地勢利。[四一]奔走,行軍失次,用力不齊,陣布不均。不戒,我示弱,誘敵不設備。勤勞,倍道兼行,人馬未息,衣甲馳路,雖陣不堅。將離,大將已去,獨任小吏,素不威服。長路,趨戰爭利,日夜不息。候濟,半渡,疾擊。不暇,貪利求勝,不暇盡陣。險路,泥濘阻狹,車馬單行,左右難救。擾亂,行列失敍,進退不齊,縱不相載,[四二]橫不相對,或坐或立。驚怖,卒阨相逢,都無備擬,鼓噪掩擊,三軍震懾。不定。陣數移動,人馬數顧。
帥有十過:勇而輕死,可暴。貪而好利,可遺。仁而不忍,可勞。知而心怯,可窘。信而喜信人,可誑。廉潔而愛人,可侮。慢而心緩,可襲。剛毅自用,可誘。懦志多疑,可惑。急而心速。可久。
孫子曰:「軍旁有險阻、蔣潢井、生葭葦、山林、翳薈者,[四三]必謹覆索之,此伏姦之所藏處也。險者,一高一下之地。[四四]阻者,雨水地也。[四五]蔣者,水草之藂生也。潢者,池也。井者,下也。葭葦者,衆草所聚也。山林者,衆木所居也。翳薈者,可以屏蔽之處也。此以上相地形,此以下察敵情也。翳薈草木之相蒙蔽,可以藏兵處,必覆索之也。敵近而靜者,恃其險也;敵遠而挑戰者,[四六]欲人之進也,其所處者居易利也。[四七]所居利也。言敵去我近,但遣輕挑我,[四八]欲使前就之,其所處者平利也。挑,徒弔反。衆樹動者,來也;斬伐樹木,除道進來,故動。衆草多障者,疑也;結草爲障,欲使我度稠草中。多障蔽者,敵必避去,恐追及,多作障蔽,使人疑有伏焉。鳥起者,伏也;下有伏兵住藏,觸鳥而驚起也。獸駭者,覆也;敵廣陣張翼,來覆我也,[四九]故獸驚駭也。塵高而銳者,車來也;車馬行疾,[五0]塵相衝,故高也。卑而廣者,徒來也;散而條達者,薪采來也;塵散衍而條達,[五一]各行所求。少而往來者,營軍也。欲立營壘,以輕兵往來爲斥候,故塵少也。辭卑而益備者,進也;其人來使辭卑,使閒視之,敵增備也,必進來也。辭強而進驅者,[五二]退也;詭詐馳驅,無所畏,是知欲退者也。[五三]輕車先居其側者,陣也;陣兵,欲戰也。輕車馳車在陣側。無約而請和者,謀也;未有要約,而使來請和,有閒謀也。奔走而陳兵者,期也;自與偏將期也。半進半退者,[五四]誘也。倚仗而立者,飢也;倚仗矛戟而立者,飢之意。汲役先飲者,[五五]渴也;向人見利而不進者,[五六]勞也;士疲勞也。敵人來,見我利而不能擊進者,疲勞也。鳥集者,虛也;敵大作營壘,示我衆,[五七]而鳥集止其中者,虛也。夜喧呼者,[五八]恐也;軍士夜喧呼,將不勇也。相驚無備者,恐懼也。軍擾者,將不重也;無威重也。旌旗動者,[五九]亂也;旌旗謬動,抵東觸西傾倚者,[六0]亂也。
吏怒者,倦也;軍吏悉怒,將者疲倦也。粟馬食肉,[六一]軍無縣箠,[六二]不反其舍者,[六三]窮寇也;穀馬食肉,不復蓄積,[六四]無縣簞之食,[六五]欲死戰,此窮寇也。[六六]簞,即箠之類也。諄諄翕翕,徐言入入者,[六七]失其衆也;諄諄,語貌,又不足貌。翕翕者,不真也。其上失卒之心,少氣之意。徐言入入者,與之言安徐之貌也,此將失其衆也。諄,章倫反。翕,許及反。數賞者,窘也;軍不素敵,數行賞,欲士卒之力戰者,此恐窘也。窘,渠殞反。[六八]數罰者,困也;數行刑罰者,教令弛廢,[六九]是困軍也。先暴而後畏其衆者,不精之至也;先行卒暴於士卒,而後欲畏己者,此將不精之極也。來委謝者,欲休息也。戰未相伏,而下意氣相委謝者,欲休息也。兵怒而相迎,久而不合,又不相去,必謹察之。」備奇伏也,此必有閒謀也。[七0]
察而後動
春秋時,齊師伐魯,敗退。魯莊公將逐之,曹劌曰:「未可。夫大國難測也,懼有伏焉。」恐詐而奔也。劌,居衞反。登軾而觀之,其旗靡,其轍亂,曰:「可逐之。」
又,春秋時,秦、晉戰於羈馬,交綏。秦行人夜戒晉師曰:「兩君之士皆未憖也,[七一]明日請相見也。」憖,缺也。魚覲反。晉大夫臾駢曰:「使者目動而言肆,懼我也。目動,心不安;言肆,聲放散,失常節也。駢,蒲田反。將遁矣。薄諸河,必敗之。」薄,迫也。[七二]晉裨將胥甲、趙穿當軍門呼曰:「死傷未收而棄之,不惠也。不待期而薄人於隘,無勇也。」乃止。秦師果夜遁。
春秋時,晉師伐齊。齊侯畏衆,齊師夜遁。師曠曰:「鳥烏之聲樂,[七三]齊師其遁。」鳥烏得空營,故樂也。邢伯曰:「有班馬之聲,夜遁,馬不相見,[七四]故鳴也。班,列也。齊師其遁。」叔向曰:「城上有烏,齊師其遁。」
春秋時,晉師伐楚,將戰,楚子登巢車,以觀晉軍。巢車,車上爲櫓。楚將子重使大宰伯州黎侍於王後。州黎,晉伯宗子,先奔楚也。王曰:「騁而左右,何也?」騁,走也。曰:「召軍吏也。」「皆聚於中軍矣」。曰:「合謀也。」「張幕矣」。曰:「虔卜於先君也。」虔,敬也。「撤幕矣」。曰:「將發命也。」「甚囂,且塵上矣。」曰:「將塞井夷竈而爲行也。」夷,平也。行,戶郎反。「皆乘矣,乘,承證反。左右執兵而下矣」。曰:「聽誓也。」左將帥,右車右。[七五]「戰乎?」曰:「未可知也。」「乘而左右皆下矣」。曰:「戰禱也。」禱,請諸鬼神也。[七六]竟敗楚於鄢陵。
東晉末,宋武帝自京口舉義兵討桓玄,玄將桓謙屯於東陵,卞範之屯覆舟山西以拒之。宋武疑賊有伏兵,謂小將劉鍾曰:「此山下當有伏兵,卿可率部下指往摸之。」摸音莫。鍾應聲馳進,果有伏兵數百,一時奔走。
宋雍州刺史袁顗舉兵反,顗,魚起反。沿流入鵲尾,與官軍相持既久,官軍主張興世越鵲尾上據錢溪,顗將劉胡攻之,不下,遣人傳唱錢溪已平,官軍之衆並懼,宋將沈攸之曰:「不然。[七七]若錢溪實敗,萬人中要應有逃亡得還者。必是彼戰失利,唱空聲以惑衆耳。」勒軍中不得輒動。錢溪信尋至,果大破賊。[七八]攸之悉以錢溪所送胡軍耳鼻示之,顗駭懼,急追胡還,遂潰之。[七九]
後魏將司馬楚之討蠕蠕,蠕蠕潛遣姦覘,[八0]蠕,如兖反。[八一]覘,丑厭反。入楚之軍,截驢耳而去。有告失驢耳者,諸將莫能察。楚之曰:「必是覘賊截之以爲驗,賊將至矣。」即使軍人伐柳爲城,水灌令凍,城立而賊至。冰峻城固,不可攻逼,賊乃走散。
西魏將韓果性強記,兼有權略,所行之處,山川形勢,輒能記憶,兼善伺敵虛實,揣知情狀。有潛匿溪谷爲閒偵者,閒,古莧反。偵,丑鄭反。果登高視之,所疑之處,往必有獲。
周武帝帥師攻圍高齊,後主將兵十萬自來援之。時柱國、陳王純屯千里徑,大將軍、永昌公椿屯雞棲原,[八二]大將軍宇文盛守汾水關,並受齊王憲節度。憲密謂椿曰:「兵者詭道,去留不定,見機而作,不得遵常。汝今爲營,不須張幕,可伐栢爲菴,示有形勢。令兵去之後,賊猶致疑也。」[八三]時齊主分軍萬人向千里徑,[八四]又令其衆出汾水關,自率大兵與椿對陣。宇文盛馳騎告急,憲自以千騎救之。齊人覩谷中塵起,相率遽退。盛與柱國侯莫陳芮涉汾逐之,多有斬獲。俄而椿告齊衆稍逼,憲又迴軍赴之。會椿被敕追還,[八五]率兵夜返。齊人果謂栢菴爲帳幕也,不疑軍退,翌日始悟。周人設疑,齊人不察。菴音諳。
驗虛聲知無實
後漢末,劉備遣將吴蘭屯下邳,曹公遣曹洪征之。備遣張飛屯固山,欲斷軍後。衆議狐疑,洪曰:「賊實斷道者,[八六]當伏兵潛行,今反張聲,此其不能也。宜及其未集,促擊蘭,蘭破,則飛自走。」集兵擊蘭,大破之,飛果走。
東晉末,宋武帝率兵北伐,圍南燕慕容超於廣固,未下。時後秦姚興遣使告宋武云:「慕容見與鄰好,又以窮告急,今當遣鐵騎十萬,[八七]逕據洛陽。晉軍若不退者,便當長驅而進。」宋武呼興使答曰:「語汝姚興,我定燕之後,息甲三年,當平關、洛。今能自送,便可速來。」[八八]劉穆之聞興使,馳入,而宋武發遣已去。以興所言并答,具語穆之。穆之曰:「常日事無大小,必賜與謀。此宜善詳,云何率爾便答。未能威敵,[八九]正促彼怒耳。若燕未可拔,興救奄至,不審何以待之?」宋武笑曰:「此是兵機,非卿所解,故不語耳。夫兵貴神速,彼若審能遣救,必畏我知,寧容先遣信命。此是其見我伐燕,內已懷懼,自強之辭耳。」興竟不能出師。廣固終拔,擒慕容超,平齊地。
敵降審察
楚漢相持,項羽圍漢王於滎陽。漢王請和,割滎陽以西者爲漢。亞父勸項王急攻滎陽,漢王患之。陳平反閒既行,羽果疑亞父,亞父大怒而去,發病死。漢將紀信曰:「事急矣,臣請誑楚,可以閒出。」於是陳平夜出女子東門三千餘人,楚因擊之,紀信乃乘王車,黃屋左纛,曰食盡,漢王降楚。楚軍皆呼萬歲,之城東觀之。以故漢王得與數十騎出西門,遁走。
後魏万俟醜奴、万音墨。俟音其。宿勒明達等反叛,寇掠涇州,魏將崔延伯率衆討之。時醜奴置營涇州西北七十里。衆軍將出營討賊,未戰之閒,有賊數百騎,詐持文書,云是降簿,乞且緩師。延伯謂其事實,逡巡未鬭。俄而,宿勒明達率衆自東北而至,[九0]乞降之賊從西競下,諸軍前後受敵。延伯上馬突陣,賊勢摧挫,便爾逐北,逕造其營。[九一]賊本輕騎,延伯軍兼步卒,兵力疲怠,賊乃乘閒得入排城。[九二]延伯軍遂大敗,死傷者二萬人。
西魏大將周文征東魏,戰於邙山,裨將于謹率其麾下偽降,立於路左。東魏大將齊神武軍乘勝逐北,不以爲虞。追騎過盡,謹乃自後擊之,敵人大駭。獨狐信又收集兵士於後奮擊,齊神武軍遂亂,以此西魏軍得全而返。
校勘記[一] 誰知誰否也 原作「主知誰能也」,誤。今據十一家注孫子計篇杜佑注改。按:北宋本、明抄本、明刻本「否」字不誤。
[二] 知誰得天時地利 「得」原訛「能」,據十一家注孫子計篇杜佑注及北宋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三] 料得情 「料」原訛「斷」,據北宋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四] 舉而不頓 「頓」,孫子地形篇作「窮」。
[五] 計極險易利害遠近 孫子地形篇作「計險阨遠近」。
[六] 作之而知動靜之理 「作」原訛「候」,據孫子虛實篇改。
[七] 角量彼我軍馬 「馬」下原衍「之」,今刪。
[八] 短兵未致爭而兩退 「短」原訛「拒」,據左傳文公十二年杜注及北宋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九] 囂諠譁也 此注原誤在「合而加囂」之下,今據左傳成公十六年杜注及北宋本、明抄本、明刻本移前。
[一0]不明敵人之政 「政」原訛「攻」,據管子七法篇改。
[一一]不明敵人之情 「情」原訛「積」,據管子七法篇改。按:管子尹注云:「不明敵情,未可約士約誓。」
[一二]前卻有節 「有」原訛「如」,據吴子治兵改。
[一三]投之所往 「之」下原衍「無」,據吴子治兵刪。
[一四]勇悍仁彊 「勇悍」原作「智勇」,據史記淮陰侯傳二六一一頁、漢書韓信傳一八六四頁改。
[一五]千人皆廢 史記淮陰侯傳二六一二頁、漢書韓信傳一八四六頁同。北宋本、明抄本、明刻本「廢」作「靡」。
[一六]項王與人恭謹 「與」原作「爲」,據北宋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一七]五丸反 「丸」原訛「凡」,據北宋本改。
[一八]與秦民約法三章耳 「民」原脫,據史記淮陰侯傳二六一二頁補。
[一九]項王爲人 「項」上原衍「然」,據史記陳丞相世家二0五五頁刪。
[二0]慢人少禮 「人」原作「而」,據北宋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二一]長社 「社」原訛「●」,據諸本改。
[二二]其不反者安坐 「坐」原訛「陣」,據三國志張遼傳五一八頁改。
[二三]此則長江之險與我共之矣 「長」原作「上」,據三國志周瑜傳一二六一頁改。
[二四]此數四者 「數」原脫,據北宋本、明抄本、明刻本補。
[二五]既惡遷移 「惡遷」原誤倒,據周書于謹傳二四七頁及明抄本、明刻本乙。
[二六]梁人豎木柵於外城 「豎」原訛「堅」,據周書于謹傳二四七頁、北史于栗磾傳八四八頁改。
[二七]審敵之彊弱 「審」原訛「察」,據北宋本、明抄本、明刻本改。按:御覽卷三二二也作「審」。
[二八]其卒或縱或橫 下「或」原脫,據御覽卷三二二補。
[二九]見利恐不獲 「獲」原訛「護」,據諸本改。
[三0]夫兵者寧千日而不用 「千」原訛「十」,據御覽卷三二三及北宋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三一]而不忍爲辱軍之將 「軍」原訛「君」,據御覽卷三二三改。
[三二]故二將咸重其名節 「重」原訛「盡」,據北宋本改。按:御覽卷三二三也作「重」。
[三三]勇足以及怒 北宋本、明抄本、明刻本「怒」作「恕」。
[三四]不可入其規畫 「入」原訛「失」,據北宋本、明抄本、明刻本改。按:御覽卷二九一也作「入」。
[三五]但敵固無小 「固」原訛「國」,據北宋本、明刻本改。按:御覽卷二九一也作「固」。又明抄本作「故」,雖訛,亦可證原不作「國」。
[三六]其能將乎 「能將」原誤倒,據北宋本、明刻本乙。按御覽卷二九一也作「能將」。
[三七]倍程迫速渴之兼也 原訛作「倍程逼迫饑渴兼也」,據北宋本、明抄本、明刻本刪改。按:御覽卷二九一與北宋本同。
[三八]鋒甲雖廣而兵刃不堅 「兵」原訛「衆」,據御覽卷二九一改。
[三九]行陣未定可擊 「可擊」原脫,據北宋本、明抄本、明刻本補。
[四0]雖已結陣須饋食也 「已」「也」原脫,據北宋本、明抄本、明刻本補。
[四一]不得山川地勢利 「山川」及「利」原脫,據北宋本、明抄本、明刻本補。按:御覽卷二九一與北宋本同。
[四二]縱不相載 「載」原作「連」,據北宋本、明抄本、明刻本改。按:御覽卷二九一也作「載」。
[四三]軍旁有險阻蔣潢井生葭葦山林翳薈者 今孫子行軍篇「旁」作「行」,又無「蔣」「生」二字。
[四四]險者一高一下之地 此上原有「此言伏姦之地當覆索也」十字,蓋後人擅增,今據北宋本、明抄本、明刻本刪。
[四五]阻者雨水地也 「雨」原訛「兩」,據北宋本改。
[四六]敵遠而挑戰者 「戰」原作「人」,蓋涉下而誤。今據孫子行軍篇改。
[四七]其所處者居易利也 孫子行軍篇作「其所居易者利也」。
[四八]言敵去我近但遣輕挑我 「挑」原訛「捷」,據北宋本改。按:據正文,此「近」似當作「遠」。
[四九]敵廣陣張翼來覆我也 原脫「翼」及「也」,據北宋本、明抄本、明刻本補。
[五0]車馬行疾 「馬」原訛「來」,據十一家注孫子行軍篇杜佑注及北宋本改。
[五一]塵散衍而條達 「衍」原訛「行」,據北宋本改。
[五二]辭強而進驅者 原作「辭詭而強進驅者」,係後人竄改。今據孫子行軍篇及北宋本、明刻本改回。
[五三]詭詐馳驅無所畏是知欲退者也 「詭詐」下原有「也來」,「知」原訛「敵」,據十一家注孫子行軍篇杜佑注刪改。按:北宋本、明抄本、明刻本「知」作「之」,亦誤。
[五四]半進半退者 「者」原脫,據孫子行軍篇補。
[五五]汲役先飲者 「役」孫子行軍篇作「而」。
[五六]向人見利而不進者 孫子行軍篇無「向人」。
[五七]示我衆 「衆」原脫,據十一家注孫子行軍篇杜佑注及北宋本、明抄本、明刻本補。
[五八]夜喧呼者 孫子行軍篇無「喧」。
[五九]旌旗動者 「旌」原脫,據孫子行軍篇補。
[六0]抵東觸西傾倚者 「觸」原脫,據十一家注孫子行軍篇杜佑注補。
[六一]粟馬食肉 「食肉」孫子行軍篇作「肉食」。
[六二]軍無縣箠 「箠」原作「缶」,據北宋本改。注同。按:箠者,盛糧竹器。
[六三]不反其舍者 「反」原訛「及」,據孫子行軍篇改。
[六四]不復蓄積 「蓄積」原倒,據北宋本乙。
[六五]無縣簞之食 「簞」原訛「簟」,據北宋本改。下同。
[六六]此窮寇也 「此」原脫,據北宋本補。
[六七]徐言入入者 孫子行軍篇作「徐與人言者」。
[六八]窘渠殞反 「窘」原脫,據注例補。
[六九]教令弛廢 「弛廢」原倒,據北宋本乙。
[七0]備奇伏也此必有閒謀也 「奇」原訛「其」,「謀」原訛「諜」,據北宋本改。按:明抄本、明刻本「奇」字不誤。
[七一]兩君之士皆未憖也 「君」原訛「軍」,「士」原訛「事」,據左傳文公十二年改。按:北宋本「士」字不誤。
[七二]薄迫也 「迫」原作「逼」,據北宋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七三]鳥烏之聲樂 「鳥烏」原誤倒,據左傳襄公十八年及北宋本、明抄本、明刻本乙。注同。
[七四]馬不相見 「見」原訛「及」,據左傳襄公十八年杜注及北宋本、明抄本改。
[七五]左將帥右車右 原作「右將帥左車佐」,誤。據左傳成公十六年杜注及明刻本改。按:北宋本「右車右」訛作「右車車」。
[七六]請諸鬼神也 「諸」原脫,據北宋本、明刻本補。
[七七]不然 原訛作「不可」,據宋書沈攸之傳一九二九頁及北宋本、明刻本改。
[七八]果大破賊 「破」原作「敗」,據宋書沈攸之傳一九二九頁及北宋本、明刻本改。
[七九]遂潰之 「潰之」原作「大潰」,據北宋本、明刻本改。
[八0]蠕蠕潛遣姦覘 「蠕蠕」原涉上而脫,據魏書司馬楚之傳八五六頁補。
[八一]蠕如兖反 「兖」原訛「衮」,據北宋本改。
[八二]雞棲原 「棲」原訛「捷」,據周書齊煬王憲傳一九一頁及北宋本改。
[八三]不須張幕可伐栢爲菴示有形勢令兵去之後賊猶致疑也 原作「勢令兵去之後賊猶致疑不須張幕可代疑也」,倒脫訛誤不成語,今據周書齊煬王憲傳一九一頁乙改。按:北史周室諸王傳二0八九頁與周書略同。
[八四]時齊主分軍萬人向千里徑 「主」原訛「王」,據周書齊煬王憲傳一九一頁改。按:齊主指北齊後主高緯。此若作「齊王」,則與上文北周之齊王憲混。
[八五]會椿被敕追還 「椿」原脫,據周書齊煬王憲傳一九二頁補。
[八六]賊實斷道者 「賊」原作「即飛」,非通典之舊。今據北宋本、明刻本刪改。
[八七]今當遣鐵騎十萬 「十」原訛「一」,據宋書武帝紀上一七頁改。
[八八]便可速來 「速」原訛「送」,據宋書武帝紀上一七頁改。
[八九]未能威敵 「未」上原衍「曰」,據宋書武帝紀上一七頁及北宋本刪。
[九0]宿勒明達率衆自東北而至 「衆」原脫,據魏書崔延伯傳一六三九頁、北史崔延伯傳一三六七頁補。
[九一]逕造其營 「其」原訛「某」,據魏書崔延伯傳一六三九頁、北史崔延伯傳一三六七頁改。
[九二]賊乃乘閒得入排城 「排」原脫,據魏書崔延伯傳一六三九頁、北史崔延伯傳一三六七頁補。
通典卷第一百五十一
兵四
閒諜 行師先在量力不可窮兵 臨敵易將 軍政不一必敗 軍無政令敗 推誠 示信 示義
孫子曰:「用閒有五:有因閒,有內閒,有反閒,有死閒,有生閒。五閒俱起,莫知其道,是謂神紀。因閒者,因其鄉人而用之者也。因敵鄉人知敵表裏虛實之情,故就而用之,可使伺候也。內閒者,因其官人而用之者也。因在其官失職者,若刑戮之子孫與受罰之家也。因其有隙,就而用之。反閒者,因其敵閒而用之者也。敵使閒來視我,我知之,因厚賂重許,反使爲我閒也。蕭世誠曰:「言敵使人來候我,我佯不知,而示以虛事,前卻期會,使歸相語,故曰反閒。」死閒者,爲誑事於外,令吾閒知之,而待於敵閒者也。[一]作詐誑之事於外,佯漏泄之,使吾閒知之。吾閒至敵中,爲敵所得,必以誑事輸敵,從而備之。吾所行不然,閒則死矣。又云,敵閒來,聞我誑事,[二]以持歸,然皆非所圖也。二閒皆不能知幽隱深密,故曰死閒也。蕭世誠曰:「所獲敵人,及己叛亡軍士有重罪繫者,故爲貸免,相敕勿洩,佯不祕密,令敵閒竊聞之。吾因縱之使亡,亡必歸。[三]敵必信焉,往必死,故曰死閒。」生閒者,反報者也。擇己有賢才智謀,能自開通於敵之親貴,察其動靜,知其事計,彼所爲已知其實,還報,故曰生閒。故三軍之親莫親於閒,若不親撫,重以祿賞,則反爲敵用,洩我情實。賞莫厚於閒,厚賞之,賴其用。事莫密於閒,閒事不密,則爲己害。非聖智不能用閒,不能得閒人之用。非仁義不能使閒,[四]非微密者不能得閒之實。用意密而不漏。閒事未發而先聞,其閒者與所告者皆死。凡軍之所欲擊,所欲擊之軍。城之所欲攻,所欲攻之城者。人之所欲殺,所欲殺之人者。必先知其守將、左右、謁者、門者、舍人之姓名,守,謂官守職任者。謁,告也,主告事者也。門者,守門者也。舍人,守舍之人也。必先知之爲親舊,[五]有急則呼之,則不見呵止,亦因此知敵之情。令吾閒必索知之。[六]敵閒之來閒我者,因以利導而舍之,舍,居止也。令吾人遺以重利,復遇而舍止之,[七]可令詭其辭。故反閒可得而用也。故能取敵之閒而用之。因是而知之,故鄉閒、內閒可得而使也。[八]因反敵閒而知敵情,鄉閒、內閒者皆可得使。因是而知之,故死閒爲誑事可使告敵,[九]因是可得而攻也。[一0]因誑事而知敵情,生閒往返,可使知其敵之腹心所在。因是而知之,故生閒可使如期。五閒之事,主必知之,人主當知五閒之用,厚其祿,豐其財。故反閒不可不厚也。反閒,五閒之本,事之要也,故當在厚待。則伊、呂之在夏、殷,[一一]爲殷、周反閒,豈不重之哉!唯明主賢將,[一二]能以上智爲閒者,必成大功。此兵之要,三軍所恃而動者也。」
閒諜
春秋時,楚師伐宋,九月不服,將去宋。楚大夫申叔時曰:「築室反耕者,宋必聽命。」楚子從之。築室於宋,分兵於田,示無去志。王從其言。宋人懼,使華元夜入楚師,登子反之牀,起之,曰:「寡君使元以病告,兵法:因其鄉人而用之,必先知其守將、左右、謁者、門者、舍人之姓名,因而利導之。華元蓋用此術得以自通。曰:『敝邑易子而食,析骸以爨。雖然,城下之盟,有以國斃,不能從也。寧以國斃,不從城下盟。去我三十里,唯命是聽。』」子反懼,與之盟,而告楚子,退三十里。宋及楚平。華元若不因閒諜,無由得入楚軍。
戰國鄭武公欲伐胡,先以其子妻胡,因問羣臣曰:「吾欲用兵,誰可伐者?」大夫關思期曰:「胡可。」武公怒而戮之,曰:「胡,兄弟之國,子言伐之,何也!」胡君聞之,以鄭爲親己,不備。鄭襲胡,取之。此用死閒之勢。
戰國燕昭王以樂毅爲將,破齊七十餘城。及惠王立,與毅有隙。齊將田單乃縱反閒於燕,宣言曰:「齊王已死,城不拔者二耳。樂毅畏誅而不敢歸,以伐齊爲名,實欲連兵南面而王齊。齊人未附,故且緩師。使他將來,即墨殘矣。」燕王以爲然,使騎劫代毅。燕人士卒離心。單又縱反閒曰:「吾懼燕人掘吾城外塚墓,僇音戮先人。」燕軍從之。即墨人激怒,請戰,大敗燕師,所亡七十餘城悉復之。
戰國秦師圍趙閼與,趙將趙奢救之,去趙國都三十里,不進。秦閒來,奢善食音寺遣之。閒以報秦將,以爲奢師怯弱,而止不行。奢隨而卷甲趨秦師,擊破之。具示緩篇。此則反用彼閒也。
戰國秦與趙兵相拒長平,趙孝成王使廉頗爲將,固壁不戰。秦數挑戰,廉頗不出。秦之閒言曰:「秦之所患,獨畏馬服君趙奢之子爲將耳。」[一三]趙王信之,因以奢子爲將,終爲秦將白起所敗。
楚、漢相持,未決勝負。陳平言於漢王曰:「彼項王骨鯁之臣以亞父范增、鍾離眛、龍且、周殷之屬,不過數人。大王誠能出捐數萬斤金,行反閒,閒其君臣,[一四]以疑其心,項王爲人意忌信讒,必內相誅。漢因舉兵而攻之,破楚必矣。」漢王然之,遂出黃金四萬斤,與平,恣所爲,不問出入。既多以金縱反閒於楚軍,宣言諸將鍾離眛等爲項王將,功多矣,[一五]然終不得裂地而王,欲與漢爲一,滅項氏,分王其地。項王果疑之,使使至漢。漢爲太牢之具,舉進。見楚使,舉鼎俎而來。即佯驚曰:「吾以爲亞父使,乃項王使也!」復持去,以惡草具進楚使。去肴肉,更以草菜之具。[一六]使歸具報項王,項王果大疑亞父。亞父欲急擊下滎陽城,項王不信,不肯聽亞父。亞父聞項王疑之,乃大怒曰:「天下事大定矣。君王自爲之!願賜骸骨歸。」歸未至彭城,疽發背而死。漢遣紀信詐降,而漢王宵遁,終滅項羽。羽不悟反閒而亡。
漢使酈食其說齊王田廣,捨兵,與酈生縱酒。漢將韓信因齊無備,襲齊,破之。田廣烹食其。此偶成韓信用死閒之勢。
漢高帝被匈奴單于冒頓圍於白登,及使閒厚遺閼氏,閼氏乃謂冒頓曰:「兩主不相困。今得漢地,而單于終非能居之。且漢主亦有神,單于察之。」冒頓乃解圍之一角。於是高帝令士皆持滿傅矢外嚮,從解角直出,竟與大軍合,而冒頓遂引兵而去。
後漢西域將兵長史班超發于闐諸國兵,擊莎車、龜茲二國。揚言兵少不敵,罷散。乃陰緩生口,歸以告。龜茲王喜而不虞。超即潛勒兵,馳赴莎車,大破,降之。具聲言退誘敵破之篇。斯亦同死閒之勢。
晉益州牧羅尚遣將隗伯,攻蜀賊李雄於郫城,互有勝負。雄乃募武都人朴泰,鞭之見血,使譎羅尚,欲爲內應,以火爲期。尚信之,悉出精兵,遣隗伯等率兵從泰擊雄。雄將李驤於道設伏。泰以長梯倚城而舉火,伯軍見火起而爭緣梯,泰又以繩汲上尚軍百餘人,皆斬之。雄因放兵,內外擊之,大破尚軍。此用內閒之勢。
十六國後涼呂光將呂延伐乞伏乾歸,大敗之。乾歸乃縱反閒,稱衆潰,東奔成紀。延信而追之。延司馬耿稚曰:「告者視高而色動,必有姦計,不可。」延不從,相遇,戰敗,死之。
具聲言退誘敵破之篇。斯亦同班超破莎車之勢。
東魏將段琛據宜陽,遣將牛道常扇誘邊人。[一七]西魏將韋孝寬拒之,遣諜人訪獲道常手迹,令善書者偽作道常與孝寬書,論歸款之意,又爲落燼燒迹,若火下書者,還令諜人遺之於琛營。[一八]琛得書,果疑之。道常所經略皆不見用。孝寬知其離沮,因出奇兵掩襲,擒道常及琛等,[一九]崤、澠遂清。澠音沔。
東魏大將齊神武率兵趣沙苑,西魏大將周文帝遣達奚武覘之。武從三騎,皆衣敵人衣服。至日暮,去營數百步,下馬潛聽,得其軍號。因上馬歷營,若警夜者,有不如法者,往往撻之。具知敵之情狀,[二0]以告周文帝。
齊斛律光字明月,爲當時名將。後周將韋孝寬守玉璧,今絳郡稷山縣。忌光英勇。孝寬參軍曲嚴頗知卜筮,謂孝寬曰:「來年,齊朝必大相殺戮。」孝寬因令嚴作謠言,令閒諜漏其文於鄴,曰:「百升飛上天,明月照長安。」又曰:「高山不推自崩,槲樹不扶自豎。」祖珽因續之曰:「盲老翁背上下大斧,饒舌老母不得語。」令小兒歌之於路。[二一]穆提婆聞之,[二二]以告其母陸令萱。令萱以饒舌斥己也,陸令萱即後主乳母。盲老翁謂祖珽也,遂相與協謀,以謠言啟後主誅光。周武帝聞之,遂大赦境內,始有滅齊之志,竟平其國。
大唐衞公李靖伐突厥頡利可汗,以唐儉先在突厥結和親,突厥遂不備,靖因掩擊破之。亦以唐儉爲死閒之勢。
李靖兵法曰:
夫戰之取勝,此豈求之於天地,在乎因人以成之。歷觀古人之用閒,其妙非一,即有閒其君者,有閒其親者,有閒其賢者,有閒其能者,有閒其助者,有閒其鄰好者,有閒其左右者,有閒其縱橫者。故子貢、史廖、陳軫、蘇秦、張儀、范睢等,皆憑此術而成功也。
且閒之道,其有五焉:有因其邑人,使潛伺察,而致詞焉;有因其仕子,故洩虛假,令告示焉;有因敵之使,矯其事而返之焉;有審擇賢能,使覘彼向背虛實,而歸說之焉;有佯緩罪戾,微漏我偽情浮計,使亡報之焉:凡此五閒,皆須隱祕,重之以賞,密之又密,始可行焉。
若敵有寵嬖,任以腹心者,我當使閒遺其珍玩,恣其所欲,順而傍誘之;敵有重臣失勢,不滿其志者,我則啗以厚利,詭相親附,采其情實而致之;敵有親貴左右,多詞夸誕,好論利害者,我則使閒曲情尊奉,厚遺珍寶,揣其所閒而反閒之;敵若使聘於我,我則稽留其使,令人與之共處,矯致殷勤,偽相親暱,朝夕慰喻,倍供珍味,觀其辭色而察之,仍朝暮令使獨與己伴居,我遣聰明者潛於複壁中聽所閒,使既遲違,恐彼怪責,必是竊論心事,我知事計,[二三]遣使而用之。
且夫用閒以閒人,人亦用閒以閒己,己以密往,人以密來,[二四]理須獨察於心,參會於事,則不失矣。若敵使人來,欲候我虛實,察我動靜,覘知事計而行其閒者,我當佯爲不覺,舍其厚利而善啗之,微以我偽言誑事,示以前卻期會,即我之所須,爲彼之所失者,因其有閒而反閒之,彼若將我虛而以爲實,我即乘其弊而得其志矣。
夫水所以能濟舟,亦有因水而覆沒者;閒所以能成功,亦有憑閒而傾敗者。若束髮事主,當朝正色,忠以盡節,信以竭誠,不詭伏以自容,不權宜以爲利,雖有善閒,其可用乎?
行師先在量力不可窮兵
春秋時,息侯伐鄭,鄭伯與戰於境,息侯大敗而還。君子是以知息之將亡也。不度德,鄭莊賢。不量力,息國弱。不親親,鄭、息同姓之國。不徵辭,不察有罪,言語相恨,當明徵其辭,以審曲直,不宜輕鬭。犯五不韙,而以伐人,其喪師也,不亦宜乎!韙音於鬼反。
漢武帝患匈奴屢爲邊患,雁門馬邑豪聶壹因大行王恢言:「匈奴初和親,親信邊,可誘以利致之,伏兵襲擊,必破之道也。」帝召問公卿,曰:「今欲舉兵攻之,何如?」韓安國曰:「臣聞高皇帝圍於平城,匈奴至者投鞍高如城者數所。[二五]平城之飢,七日不食,天下歌之。解圍之後,而無忿怒之心。夫聖人以天下爲度者也,不以私怒傷天下之政,故乃遣劉敬,奉金千斤,以結和親,[二六]至今爲五世利。孝文皇帝又嘗一擁天下精兵聚之廣武,終無尺寸之功,而天下黔首無不憂者。孝文悟於兵之不可宿,故復合和親之約。[二七]此二聖之跡,足以爲效矣。竊以勿擊爲便。」
漢元帝時,朱崖、儋耳二郡夷數反,賈捐之上書請不擊。[二八]其略曰:「臣聞堯舜禹三聖之德,地方不過數千里,西被流沙,東漸於海,朔南暨聲教,欲與聲教則治之,不欲與者不強治也。是以頌聲並作,視聽之類咸樂其生。秦氏興兵遠攻,貪外虛內,務欲廣地,而天下潰畔。賴聖漢爲百姓請命,平定天下。至孝武皇帝,以國富人逸,攘卻匈奴,西連諸國,至於安息,東過碣石,造鹽鐵酒榷之利以佐用度,猶不能足。當此之時,寇盜並起,征伐不休之故也。今陛下不忍悁悁之忿,欲敺士衆,擠之大海之中,悁,居緣反。快心幽冥之地,非所以保全元元也。詩云:『蠢爾蠻荊,[二九]大邦爲讎。』自古而患之久矣,何況乃復其南方萬里之蠻乎![三0]臣竊以往者羌軍言之,暴師曾未一年,兵出不踰千里,費四十餘萬萬,[三一]大司農錢盡,乃以少府禁錢續之。夫一隅爲不善,費尚如此,況於勞師遠攻,亡士無功乎!臣愚以爲非冠帶之國,禹貢所及,[三二]皆可且無以爲。」於是遂罷其郡。具邊防南蠻篇。
後漢光武建武中,北匈奴衰弱,臧宮、馬武上書:「請臨塞,厚懸購賞,喻告高句麗、烏桓、鮮卑攻其左,發河西四郡及天水、隴西羌胡擊其右,如此,北虜之滅,不過數年矣。」帝曰:「舍近謀遠者,勞而無功;舍遠謀近者,逸而有終。故曰務廣地者荒,務廣德者強。有其有者安,貪人有者殘。殘滅之政,雖成必敗。今國無善政,災變不息,百姓驚惶,人不自保,而復遠事邊外乎?孔子曰:『吾恐季孫之憂,不在顓臾。』」自是諸將莫敢復言兵事。具邊防匈奴篇。
魏將諸葛誕據壽春反,魏將王基討之。司馬文王欲遣諸將輕兵深入,招迎吴將唐咨等子弟,[三三]因釁有蕩覆吴之勢。基諫曰:「昔吴將諸葛恪乘東關之勝,竭江表兵,以圍新城,城既不拔,而衆死者太半。蜀將姜維因洮上之利,輕軍深入,糧餉不繼,軍覆上邽。夫既勝之後,必輕敵,則慮難不深。今賊新敗於外,[三四]又內患未弭,是其修備設慮之時也。[三五]且兵出踰年,人有歸心。今俘馘十萬,罪人斯得,自歷代征伐,未有全兵獨克如今之盛者也。昔武皇帝破袁紹於官渡,自以所獲已多,不復追奔,懼挫威也。」從之。
宋文帝勵精爲治,俗阜人康,元嘉數十年閒,比漢之文景。自以財殷力盛,遂經略中原,命王玄謨等大舉北伐,遂至後魏太武親率二十萬衆至於瓜步,喪師蹙國,斯不量力、黷武之謂也。
陳宣帝即位數年,遣吴明徹率師十萬渡江,盡克淮南之地。息師不二三載,更攻後周之彭城,大敗於呂梁,明徹並將卒並沒。江左削弱,自此之由。斯亦不量力而黷武窮兵之謂也。[三六]
後周武帝伐齊,軍次幷州。齊將安德王延宗擁兵四萬出城拒帝,帝率諸軍合戰,齊人退,帝乘勝逐北,率千餘騎入城東門,令諸軍繞城置陣。至夜,延宗率其衆排陣而前,[三七]城中軍卻,人相蹂踐,大爲延宗所敗,死傷略盡。齊人欲閉門,以閫下積屍,扉不得闔。帝從數騎,崎嶇危嶮,僅乃得出。至明,率諸軍更戰,大破之,擒延宗,幷州平。周武窮兵,幾於不濟。
臨敵易將
戰國燕昭王使將樂毅下齊七十餘城,唯莒、即墨二城未下。惠王嗣立,以騎劫代毅,遂爲齊將田單所敗,得齊地復歸於齊。
秦師伐趙,趙王使廉頗禦之,頗固壁不戰。趙王惑秦之閒,以趙奢之子代頗,趙師大敗。
晉鎮南將軍杜元凱都督荊州諸軍事,襲吴西陵督張政,西陵,今夷陵郡。大破之。政,吴之名將,據要害之地,耻無備取敗,不以實聞於孫晧。元凱欲閒吴邊將,乃請還其所獲之衆於晧。晧果召政,遣武昌監劉憲代之。故晉軍將至,使其將帥移易,成傾蕩之勢,竟殄滅焉。晧不悟致敗。
後周末,隋文帝作相,尉遲迥據相州舉兵,隋文帝遣鄖公韋孝寬爲東道元帥,師次沁水,水漲,未得渡。沁音七鴆反。[三八]長史李詢上密啟云:「大將梁士彥、宇文欣、崔弘度等并受尉遲迥饟金。」軍中慅慅,人情大異。文帝以爲憂,欲代此三人。李德林獨進計云:「公與諸將並是國家貴臣,未相伏馭,今以挾令之威,使得之耳,安知後所遣者能盡腹心,前遣之人獨致乖異?又取金之事,虛實難明,即令換易,彼將懼罪,恐其逃逸,便須禁錮,然則鄖公以下,必有驚疑之意。且臨敵代將,自古所難,樂毅所以辭燕,趙奢之子所以致敗於趙。如愚所見,但遣公一腹心,明於智略,爲諸將舊來所信服者,速至軍所,觀其情偽。縱有異意,必不敢動。」文帝大悟,即令高熲馳驛往軍所,爲諸將節度,竟成大功。隋文悟之而勝。[三九]
孫子曰:「將在軍,君命有所不受。」苟便於事,不拘於君命也。[四0]故曰「不從中御」。
軍政不一必敗
春秋時,楚子伐鄭,晉師救之。楚子北師次於郔。郔,鄭北地。音延。聞晉師濟河,楚子欲還,伍參言於楚子曰:參,倉含反。「晉之從政者新,未能行令。其佐先縠剛愎不仁,未肯用命。其三帥者,專行不獲。欲專其所行,而不得。聽而無上,衆誰適從?此行也,晉師必敗。」楚改乘轅而北之,次於管以待之。晉師在敖、鄗苦高反之閒。晉魏錡求公族未得,欲爲公族大夫。而怒,欲敗晉師。請致師,不許。請使,許之。遂往,請戰而還。趙旃求卿未得,旃,趙穿子。請挑戰,不許。請召盟,許之,與魏錡皆命而往。郤克曰:「二憾往矣,弗備必敗。」隨會曰:「若二子怒楚,楚人乘我,喪師無日矣,乘,猶登也。不如備之。楚之無惡,除備而盟,何損於好?若以惡來,有備不敗。且雖諸侯相見,軍衞之徹,警也。」徹,去也。先縠不可。不肯設備。隨會使鞏朔、韓穿帥七覆於敖前,帥,將也。覆,謂伏兵七處。故上軍不敗。而中軍、下軍皆敗績。
春秋時,吴師伐楚州來,楚救之。吴人禦諸鍾離。楚將子瑕卒,楚師熸。音尖。吴、楚之閒,謂火滅爲熸。軍中重主喪亡,故其戰人無復氣勢也。吴將公子光曰:「諸侯從於楚者衆,而皆小國也,畏楚而不獲已,是以來。吾聞之:『作事威剋其愛,雖小必濟。』剋,勝也。軍事尚威。胡、沈之君幼而狂,性無常。陳大夫齧壯而頑,頓與許、蔡疾敵。楚大將死,其師熸。薳越爲帥,帥賤,多寵,政令不一。越非正卿也,軍多寵人,政令不一於越也。薳,爲委反。七國同役而不同心,七國,楚、頓、胡、沈、蔡、陳、許也。帥賤而不能整,無大威命,楚可敗也。先分師以犯胡、沈與陳,必先奔,諸侯之師乃搖心矣。諸侯乖亂,楚必大奔。請先者去備薄威,示之以不整,以誘之。後者敦陳整旅。」敦,厚。吴子從之。戰於雞父。音甫。吴子以罪人三千先犯胡、沈與陳,囚徒不習戰,以示不整。三國爭之。吴爲三軍以擊於後,中軍從王,光帥右軍,掩餘帥左軍。吴之罪人或奔或止,三國亂,吴師擊之,敗,獲胡、沈之君及陳大夫。舍胡、沈之囚,使奔許與蔡、頓,曰:「吾君死矣!」[四一]師譟而從之,三國奔,三國,許、蔡、頓。楚師大奔。
後漢末,曹公擊馬超。始,賊每一部到,公輒有喜色。賊破之後,諸將問其故。答曰:「關中長遠,若賊各依嶮阻,征之,不一二年不可定也。今皆來集,其衆雖多,莫相歸伏,軍無適音的主,一舉可滅,爲功甚易,吾是以喜。」
軍無政令敗
後魏末,原州人豆盧狼害都督大野樹兒等,據州城反。州人李賢乃招集豪傑謀曰:「賊起倉卒,便誅二將,其勢雖盛,[四二]其志已驕。然其政令莫施,惟以殘剝爲業。夫以羈旅之賊,而馭烏合之衆,[四三]勢自離解。今若從中擊之。賊必喪膽。如吾計者,指日取之。」衆皆從焉。賢乃率敢死士三百人,分爲兩道,乘夜鼓譟而出。羣賊大驚,一戰而敗,狼遁走,追斬之。
推誠
後漢更始初,光武爲蕭王,定河北諸賊。銅馬餘衆降,封其渠帥爲列侯。降者猶不自安,光武知其意,勑令各歸營勒兵,[四四]乃自乘輕騎按行部陣。降者更相語曰:「蕭王推赤心置人腹中,安得不投死乎!」投死,猶言致死。由是皆服。
東晉末,劉道規爲荊州刺史,桓玄餘黨荀林屯江津,桓謙軍枝江,二寇交逼,以絕都邑之閒。荊、楚既桓氏義舊,並懷異心。道規乃會將士,告之曰:「桓謙今在近畿,聞諸軍頗有去就之計。吾東來,文武足以濟事。若欲去者,本不相禁。」因夜開城門,達曉不閉。衆咸憚服,莫有去者。
西魏將王羆之守華州也,今馮翊郡。西魏師與東魏師戰於河橋,不利,東魏降卒趙青雀據長安城,所在莫有固志。羆乃大開州門,召城中軍民謂之曰:「如聞天子敗績,不知吉凶,諸人相驚,咸有異心。王羆受委於此,以死報恩。諸人若有異圖,可來見殺。必恐城陷沒者,亦任出城。如有忠誠能與王羆同心者,[四五]可共固守。」軍民見其誠信,皆無異志。
示信春秋時,晉文公圍原,命三日之糧。原不降,命去之。諜出,諜,閒也。曰:「原將降矣。」軍吏請待之。公曰:「信,國之寶也,人之所庇也。得原失信,何以庇之?所亡滋多。」退一舍而原降。
晉文公伐楚,歸國行賞,狐偃爲首。或曰:「城濮之事,先軫之謀。」文公曰:「城濮之事,偃說我無失信,不背三舍之約。先軫所謀,軍事,吾用之以勝。然此一時之說,偃言萬世之政,奈何以一時之利,而加萬世之功乎?是以先之。」衆皆悅服。
魏明帝自征蜀,至長安,遣張郃諸軍勁卒四十餘萬向劒閣。[四六]諸葛亮有戰士萬二千,更下者八千。[四七]時魏軍始陣,番兵適交,[四八]亮參佐咸以敵衆強多,非力所制控,權停下兵并聲勢。亮曰:「吾聞用武行師,以大信爲本。得原失信,古人所惜。去者束裝以待期,妻子企踵而計日。」乃勅速遣。於是去者感悅,願留一戰;住者憤踊,咸思致命。臨軍之日,莫不拔刃爭先,以一當十,殺張郃,卻司馬宣王,一戰大尅,此之由也。
示義
春秋時,晉將荀吴伐鮮虞,圍鼓。鼓,白狄之別邑。鼓人或請以城叛,吴曰:「吾聞諸叔向:『好惡不愆,人知所適,事無不濟。』愆,過。適,歸。或以吾城叛,吾所甚惡也;人以城來,吾獨何好焉?賞所甚惡,若所好何?無復加所好。若其弗賞,是失信也,何以庇民?力能則進,不能則退,量力而行。吾不可以欲城而邇姦也,所喪滋多。」使鼓人殺叛人而繕守備。圍鼓三月,鼓人或請降。使其民見,曰:「猶有食色,姑修而城。」軍吏曰:「獲城而不取,勤人而頓兵,何以事君?」吴曰:「所以事君也。獲一邑而教民怠,將焉用邑?邑以賈怠,不如完舊。完,猶保守也。賈音古。賈怠無卒,終也。棄舊不祥。鼓人能事其君,我亦能事吾君。率義不爽,好惡不愆,城可獲而民知義所,知義所在也。荀吴必其能獲,故因以示義。有死命而無二心,不亦可乎?」鼓人告食竭力盡,而後取之。尅鼓而返,不戮一人。
秦末,天下兵起,范增說項梁曰:「陳勝敗固當。夫秦滅六國,楚最無罪。自懷王入秦不返,楚人憐之至今,故楚南公曰『楚雖三戶,亡秦必楚』。今陳勝首事,不立楚後而自立,其勢不長。今君起江東,楚蜂起之將皆爭附君者,以君世世楚將,爲能復立楚之後也。」乃求楚懷王孫心,立爲懷王,以從民欲。
漢、楚相持之際,項羽擊陳留、外黃,外黃不下。數日,降,羽悉令男子年十五以上詣城東,欲坑之。外黃令舍人兒年十三,令之舍人,卑也。以其幼弱,故係其父。往說羽曰:「彭越強劫外黃,強音其掌反。外黃恐,故且降大王。大王至,又坑之,百姓豈有所歸心哉!從此以東,梁地十餘城皆恐,莫肯下矣。」羽然其言,乃赦外黃當坑者,而東至睢陽,聞之皆爭下。
漢王至洛陽,新城三老董公遮說漢王以義帝死,請發喪。漢王從之,遂爲義帝發喪,袒而大哭,哀臨三日。發使告諸侯曰:「天下共立義帝,北面事之。今項王放殺義帝江南,大逆無道。寡人親爲發喪,兵皆縞素。悉發關中兵,收三河士,南浮江漢以下,願從諸侯王擊楚之殺義帝者。」於是諸侯多從之。
晉征南大將軍,都督荊州諸軍事羊祜至鎮,[四九]務修德信,[五0]以懷柔初附,慨然有吞吴之心。每與吴人交兵,尅日方戰,不爲掩襲之計。將帥有欲進譎詐之策者,輒飲以醇酒,使不得言。人有掠吴二兒爲俘者,祜遣送還其家。後吴將夏詳,邵顗等降,二兒之父亦率其屬與俱。吴將潘景、陳尚來寇,祜追斬之,而美其死節,厚加殯殮。景、尚子弟迎喪,祜以禮遣還。吴將鄧香掠夏口,祜募生縛香,既至,宥之。香感其恩,率部曲而降。祜出軍行吴境,刈穀爲糧,皆計所侵,送絹償之。每會衆江、沔遊獵,常止晉地。若獸先爲吴人所傷而爲晉兵所得者,皆封還之。於是吴人翕然悅服,稱爲羊公,不之名也。祜與陸抗相對,使命交通,抗稱祜之德,雖樂毅、諸葛孔明不能過也。抗常病,祜饋之藥,抗服之無疑心。人多諫抗,抗曰:「羊祜豈酖人者!」時談以爲華元、子反復見於今。抗每告其戍曰:「彼專爲德,我專爲暴,是不戰而自服也。」
東晉末,宋武帝爲將,北伐後秦姚泓,以檀道濟爲前鋒。至洛陽,凡拔城破壘,俘四千餘人,議者謂應以戮爲京觀。道濟曰:「伐罪弔民,正在今日。」皆釋而遣之。於是戎夷感悅,相率歸之者甚衆。
後魏遣將慕容白曜伐宋無鹽城,尅之,將盡以其人爲軍實。副將酈範曰:「齊四履之地,號爲『東秦』,不遠爲經略,恐未可定也。今皇威鈶被,人未霑澤,連城有懷貳之將,比邑有拒守之夫。宜先信義,示之軌物,然後人心可懷,二州可定。」白曜從之。進次肥城,白曜將攻之。範曰:「肥城雖小,攻則淹日,得之無益軍聲,失之有損軍勢,且見無鹽之卒,死者塗炭,成敗之機,足爲鑒矣。若飛書告諭,可不攻自伏;縱其不降,亦當逃散。」白曜乃以書曉之,肥城果潰。
隋桂州人李光仕舉兵作亂,隋將周法尚討之。光仕帥勁兵保白石洞,[五一]法尚捕得其弟光略、光度,大獲家口。其黨有來降附者,輒以妻子還之。居旬日,降其數千人。法尚遣兵列陣,以當光仕,親率奇兵,蔽林設伏。兩陣始交,法尚馳擊其柵,柵中人皆走散,光仕大潰,追斬之。
大唐武德中,李靖既剋江陵,降蕭銑。時諸將咸云:「銑之將帥與官軍拒戰,罪狀既重,請籍沒其家,以賞將士。」靖曰:「王者之師,義存弔伐。百姓既受驅逼,拒戰豈其所願?且犬吠非主,無容同叛逆之科,此蒯通所以免大戮於漢祖也。今所定荊、郢,宜弘寬大,以慰遠近之心。降而籍之,恐非救焚拯溺之義,但恐自此以南城鎮各堅守不下,非計之善。」於是遂止。江、漢之城聞之,莫不爭下。
校勘記[一] 而待於敵閒者也 「待」今孫子用閒篇作「傳」。
[二] 聞我誑事 「聞」原訛「閒」,據十一家注孫子用閒篇杜佑注改。
[三] 亡必歸 「亡」原訛「去」,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四] 非仁義不能使閒 孫子用閒篇同。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無此句。
[五] 必先知之爲親舊 「親」原訛「新」,據十一家注孫子用閒篇杜佑注及北宋本改。
[六] 令吾閒必索知之 「令」原訛「今」,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七] 復遇而舍止之 「遇」原作「導」,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按:遇謂禮遇之也。
[八] 故鄉閒內閒可得而使也 「鄉」原訛「因」,據孫子用閒篇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注同。
[九] 故死閒爲誑事可使告敵 「死閒」原脫,據孫子用閒篇補。
[一0]因是可得而攻也 今孫子用閒篇無此句。
[一一]則伊呂之在夏殷 「則」原作「昔」,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一二]唯明主賢將 「唯」原作「故」,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一三]馬服君趙奢之子爲將耳 「君」原脫,據史記廉頗藺相如傳二四四六頁補。按:史記「子」下有「趙括」,通典因避德宗嫌名而有意省略。
[一四]閒其君臣 「閒」原涉上而脫,據史記陳丞相世家二0五五頁、漢書陳平傳二0四二頁補。
[一五]功多矣 「功」下原衍「已」,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刪。
[一六]去肴肉更以草菜之具 「肴肉」原訛「太牢」,「更」上衍「因」,據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刪。按:北宋本「肴」訛「者」。
[一七]段琛據宜陽遣將牛道常扇誘邊人 「段」原訛「叚」,據周書韋孝寬傳五三六頁改。「牛道常」周書作「牛道恒」,蓋唐人避穆宗諱改。
[一八]還令諜人遺之於琛營 「遺」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遣」。按:周書韋孝寬傳五三六頁作「送」。
[一九]擒道常及琛等 「擒」原脫,據周書韋孝寬傳五三六頁、北史韋孝寬傳二二六0頁補。
[二0]具知敵之情狀 「之」原脫,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補。
[二一]令小兒歌之於路 「兒」原作「童」,據北史斛律金傳一九七0頁及傅校本、明刻本改。按:北宋本、明抄本作「語」,涉上而誤。
[二二]穆提婆 「提婆」原倒,據北齊書恩倖傳六八九頁、北史斛律金傳一九七0頁乙正。
[二三]我知事計 「事」原脫,據十一家注孫子用閒篇杜佑注引李靖語、御覽卷二九二補。
[二四]己以密往人以密來 「己以密往」原脫,「人」原作「彼」,據十一家注孫子用閒篇杜佑注引李靖語、御覽卷二九二補改。
[二五]匈奴至者投鞍高如城者數所 前「者」原訛「日」,據漢書韓安國傳二三九九頁及北宋本改。
[二六]以結和親 「以」原脫,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補。
[二七]故復合和親之約 「合」原作「固」,後人擅改。今據漢書韓安國傳二四00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回。
[二八]賈捐之上書請不擊 「擊」下原衍「便」,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刪。
[二九]蠢爾蠻荊 「蠻荊」原倒,據詩采芑、漢書賈捐之傳二八三四頁乙正。
[三0]何況乃復其南方萬里之蠻乎 「復」原訛「服」,據漢書賈捐之傳二八三四頁改。
[三一]費四十餘萬萬 原脫一「萬」,據漢書賈捐之傳二八三四頁補。
[三二]禹貢所及 「所」下原衍「不」,據漢書賈捐之傳二八三四頁刪。
[三三]招迎吴將唐咨等子弟 「迎」原訛「通」,據三國志王基傳七五四頁改。按:傅校本、明刻本作「遞」,明抄本作「遽」,並誤。
[三四]今賊新敗於外 「敗」原訛「取」,據三國志王基傳七五四頁改。
[三五]是其修備設慮之時也 「備」原作「政」,據三國志王基傳七五四頁改。
[三六]黷武窮兵之謂也 「謂」原作「累」,據明抄本改。
[三七]延宗率其衆排陣而前 「陣」原訛「車」,據周書武帝紀下九八頁、北史周本紀下三六五頁改。
[三八]沁音七鴆反 此五字注原在上「沁」字下,今據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移後。
[三九]隋文悟之而勝 原「文」下有「帝」,今據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刪。
[四0]不拘於君命也 「拘」原訛「徇」,據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四一]吾君死矣 「君」原訛「軍」,據左傳昭公二十三年改。
[四二]其勢雖盛 「盛」原訛「勝」,據周書李賢傳四一五頁改。
[四三]而馭烏合之衆 「馭」原訛「驅」,據周書李賢傳四一五頁及傅校本、明抄本改。
[四四]勑令各歸營勒兵 「勑令」原脫,據後漢書光武帝紀上一七頁補。
[四五]如有忠誠能與王羆同心者 「誠」原作「臣」,據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四六]遣張郃諸軍勁卒四十餘萬向劒閣 「四」三國志諸葛亮傳九二六頁裴注引郭沖五事作「三」。
[四七]諸葛亮有戰士萬二千更下者八千 三國志諸葛亮傳九二六頁裴注引郭沖五事作「亮時在祁山,旌旗利器,守在險要,十二更下,在者八萬」。
[四八]番兵適交 「番」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飜」,三國志諸葛亮傳九二六頁裴注引郭沖五事作「幡」。
[四九]都督荊州諸軍事羊祜至鎮 「都」原脫,據晉書羊祜傳一0一四頁補。
[五0]務修德信 「信」原作「行」,據北宋本改。
[五一]光仕帥勁兵保白石洞 「帥」下原衍「勒」,據隋書周法尚傳一五二八頁刪。按:「帥勁兵」北宋本訛作「師勤勁兵」。
通典卷第一百五十二
兵五
撫士 明賞罰 賞宴不均致敗 行賞安衆 分賞取敵 行賞招降 示惠招降 軍師志堅必勝 軍將驕敗 敵屢勝驕不備可敗 軍行自表異致敗 師行衆悲恐則敗 聲感人附 守則有餘 守拒法附
孫子曰:「視卒如嬰兒,可與之赴深谿;視卒如愛子,可與之俱死。」
撫士
春秋時,楚師伐宋,圍蕭。蕭潰。楚大夫申公巫臣曰:「師人多寒。」楚子於是巡三軍,拊而勉之,三軍之士皆如挾纊。纊,綿也。[一]言悅以亡寒。
又,晉聲子詣楚,謂令尹屈建曰:「雍子奔晉,以爲謀主。彭城之役,晉、楚遇於靡角之谷。雍子曰:『歸老幼,返孤疾,二人役,歸一人。簡兵蒐乘,簡,擇。蒐,閱。秣馬蓐食,師陳焚次,次,舍也。焚舍,示必死。明日將戰。』行歸者,逸楚囚。欲使楚知之。楚師宵潰,晉降彭城而歸諸宋。楚失東夷,子辛死之,則雍子之爲也。」
戰國魏以吴起爲將,與士卒最下者同衣食。臥不設席,行不騎乘,親裹贏音盈糧,[二]與士分勞。卒有病疽者,吴起爲吮之。卒母聞而哭之。或謂之曰:「母子卒也,而將自吮其疽,何哭爲?」母曰:「非然也。往年吴公吮其父,父戰不旋踵,遂死於敵。今又吮此子,妾不知其所死處矣。是以哭之。」於是擊秦,拔其五城。
劉、項相持之際,田橫據有齊地。漢將韓信、灌嬰平齊,橫走歸彭越。漢滅項籍後,橫與其徒屬五百人入海,居隖音島中。帝使使赦橫罪而召之,曰:「橫來,大者王,小者侯;大者,橫身。小者,徒屬。不來,且發兵加誅。」橫乃與其客二人乘傳詣洛陽。至尸鄉廄置,謂其客曰:「陛下所以欲見我,不過欲一見我面貌耳。陛下在洛陽,今斬吾頭,馳三十里閒,形容尚未能改,猶可知也。」遂自剄,令客奉其頭,從使者馳奏之高帝。以王者禮葬。橫既葬,二客穿其冡旁,皆自剄。餘尚五百人在海島中,聞橫死,亦皆自殺。於是乃知田橫兄弟能得士也。
漢李廣歷七郡太守,前後四十餘年,得賞賜輒分其麾下,飲食與士卒共之。家無餘財,終不言生產事。將兵乏絕處,見水,士卒不盡飲,不近水;不盡餐,不嘗食。寬緩不苛,士以此愛樂爲用。
後漢桓帝以段熲爲破羌將軍,征羌。行軍仁愛,士卒疾者,親自瞻省,手爲裹瘡。在邊十餘年,未嘗一日蓐寢。與將士同勤苦,故皆樂爲死戰。
皇甫規,延熹中爲中郎將,持節監討零吾等羌。會軍中大疫,死者十三四。[三]規親入菴廬,巡視將士,三軍感悅。東羌遂遣使乞降。
魏將諸葛誕守壽春,以司馬氏累代擅權,遂舉兵,稱匡輔魏室爲辭。司馬文王率師討之,壽春城陷,誕死。文王招其徒,不降。且招且戰。數百人拱手爲列,每斬一人,輒遣降之,皆曰:「爲諸葛公死,無恨。」以至於盡,無一人降。時人比之田橫矣。吴將于詮曰:[四]「大丈夫受命其主,以兵救人,既不能克,又束手於敵,吾不取也。」乃免冑冒陣而死。其得士心如此。
西魏將梁椿,性果毅,善於撫納,所獲寶物分賜麾下,故每踐敵場,咸得其力。
又王思政守潁川郡城,[五]東魏帥十萬攻之,[六]備盡攻擊之術,以潁川灌城,陷之。思政知事不濟,率左右據土山,謂之曰:「吾受國任城,遽辱王命,力屈道窮,計無所出。惟當效死,以謝朝恩耳。」因仰天大哭。左右皆號慟。思政西向再拜,便欲自刎。先是,齊文襄告城中人曰:「有生致王大將軍者,封侯,重賞。若大將軍身有損,親近左右,皆從大戮。」
都督駱訓謂思政曰:「公常語訓等,但將我頭降,非但得富貴,亦是活一城人。今高相既有此言,[七]公豈不哀城中士卒!」固共止之,不得引決。齊文襄遣其散騎常侍趙彥深就土山執手申意。引見文襄,辭氣慷慨,悌泗交流,無屈撓之容。文襄以其忠於所事,禮遇甚厚。思政初入潁川,士卒八千人,及城陷之日,存者纔三千人,遂無叛者。
後周武帝大舉伐齊,次於晉州。初,齊攻晉州,恐周師卒至,於城南穿塹,自喬山屬於汾水。帝率諸軍八萬人,置陣東西二十餘里。帝乘常御馬,從數人巡陣處分,所至輒呼主帥姓名慰勉之。將士感見知之恩,各思自勵。將戰,有司請換馬。帝曰:「朕獨乘良馬,欲何所之?」齊主亦於北塹列陣。帝欲薄之,以礙塹遂止。自旦至日中,相持不決。申後,齊人乃填塹南引。帝大喜,勒諸軍擊之,兵纔合,齊人便退,逐北斬首萬餘級,齊主與其麾下數十騎走還幷州,於是齊衆大潰。
大唐貞觀中,太宗親征高麗,駕次定州,兵士到者,幸定州城北門親慰撫之。有從卒一人,病不能起,太宗招至牀前,問其所苦,仍敕州縣厚加供給。[八]凡在征人欣然,縱有病者,悅以忘疲。師次白巖城,將軍李思摩中弩矢,[九]太宗親爲之吮血,由是從行文武競思奮勵。及軍迴,行次柳城,招集戰亡人骸骨,設太牢以祭之,太宗慟哭盡哀,軍人無不灑泣。兵士觀者,歸家以言,其父母曰:「吾兒之死,天子哭之,死無所恨。」
司空李勣每將兵在軍,識其臧否,聞人片善,扼腕而從。事捷之日,多推功於下。前後在軍所得金帛,皆散之將士。以是人皆爲用,所向多克捷。及薨,哭之或有嘔血者。
明賞罰
後漢大將曹公每攻城破邑,得靡麗之物,則悉以賜有功者。若勳勞宜賞,則不恡萬金;無功冀施,分毫不與。
賞宴不均致敗
春秋時,鄭師伐宋。將戰,華元殺羊食士,食音嗣。其御羊斟不與。及戰,斟曰:「疇昔之羊,子爲政;今日之事,我爲政。」與入鄭師,故敗。
行賞安衆
漢高帝已封大功臣三十餘人,其餘爭功,未得行封。帝居南宮,從複道上見諸將往往耦語,以問張良。良曰:「陛下起布衣,以此屬共取天下,今已爲天子,而所封皆蕭、曹故人及所親愛,所誅皆平生讎怨。今軍吏計功,以天下爲不足用徧封,言有功者多,而土地少。而恐以過失及誅,故相聚謀反耳。」帝曰:「爲之奈何?」良曰:「取上素所不快,言有舊嫌者。計羣臣所共知最甚者一人,先封,以示羣臣。羣臣見雍齒封,則人人自堅矣。」於是,三月,上置酒,封齒爲什邡侯,因趣丞相急定功行封。[一0]羣臣皆喜曰:「雍齒且侯,我屬無患矣。」趣,讀曰促。
分賞取敵
漢王與韓信、彭越期會擊楚,至固陵,不會,楚擊漢軍,大破之。漢王謂張良曰:「諸侯不從,奈何?」對曰:「楚兵且破,[一一]未有分地,其不至固宜。君王能與共天下,可立致也。今能取睢陽以北至穀城與彭越,自陳以東傅海與齊王信,信家在楚,其意欲復得故邑。能出捐此地,以許兩人,使各自爲戰,則楚易敗也。」於是發使,韓信、彭越皆引兵來,圍羽垓下。
行賞招降
漢高帝時,陳豨反於代,帝自往擊之。至邯鄲,喜曰:「豨不南據邯鄲,北阻漳水,吾知其無能爲也。」上令周昌選趙壯士可令將者,白見四人。帝嫚罵曰:「豎子,能爲將乎!」四人慙,皆伏地上。封各千戶,以爲將。左右諫曰:「從入蜀漢伐楚,賞未徧行。今封此,何功?」帝曰:「非汝所知。陳豨反,趙代地皆豨有。吾以羽檄徵天下兵,未有至者,今計唯獨邯鄲中兵耳。吾何愛四千戶,不以慰趙子弟。」皆曰:「善。」及聞豨將皆故賈人,乃多以金購之,豨將多降。賈音估。
示惠招降
春秋魯叔弓帥師圍費,弗克,敗焉。平子怒,令見費人執之,以爲囚俘。冶區夫曰:「非也。區夫,魯大夫。若見費人,寒者衣之,饑者食之,爲之令主,而供其乏困,費來如歸,南氏亡矣。人將叛之,誰與居邑?若憚之以威,懼之以怒,人疾而叛,爲之聚也。若諸侯皆然,費人無歸,不親南氏,將焉入矣。」平子從之,費人叛南氏。
蜀大將關羽圍魏氏之樊,留兵將備公安及南郡。吴將呂蒙襲之,兵到南郡,羽下守將麋芳降。蒙入據城,盡得羽及將士家屬,蒙皆撫慰,約令軍中不得干歷人家有求取。蒙麾下士,是汝南人,取民家一笠以覆官鎧,官鎧雖是公事,蒙猶以爲犯軍令,不可以鄉里故而廢法,遂垂涕斬之。於是軍中震慄,道不拾遺。蒙朝暮使親近存恤耆老,問所不足,疾病者給醫藥,飢寒者賜衣糧。羽府藏財寶,皆封閉以待吴主孫權至。羽還,路數使人與蒙相聞,蒙輒厚遇其使,周游城中,[一二]家家致問,或手書示信。羽人還,私相參訊,咸知家門無恙,[一三]見待過於平時,故羽吏士無鬭心。會權至,羽自知孤窮,乃走麥城,西至漳鄉,衆皆委羽而降。
軍師志堅必勝
春秋時,晉師伐齊,陳於鞌。晉解張御郤克,鄭丘緩爲右。及戰,郤克傷於矢,流血及屨,未絕鼓音,中軍將自執旗鼓,故雖傷而擊鼓不息。曰:「余病矣!」張曰:「自始合,而矢貫余手及肘,余折以御,[一四]左輪朱殷,烏閑反。豈敢言病?吾子忍之。」丘緩曰:「自始合,苟有險,余必下推車,子豈識之?然子病矣!」以其不識推車。張曰:「師之耳目,在吾旗鼓,進退從之。此車一人殿之,可以集事。殿,鎮也。集,成也。若之何其以病敗君之大事?[一五]擐甲執兵,固即死也,即,就也。擐音患。病未及死,吾子勉之!」左并畢正反轡,右援枹音桴而鼓。馬逸不能止,師從之。晉師從郤克車。[一六]齊師敗績。
東晉將周訪討江、沔閒賊杜曾,訪有衆八千,進至沌陽。[一七]曾銳氣甚盛,訪曰:「先人有奪人之心,善謀也。」使將軍李恆督左甄,許朝督右甄,自領中軍,高張旗幟。曾果先攻左右甄。曾勇冠三軍,訪甚惡之,自於陣後射雉以安衆心。令小將趙胤領其父餘兵屬左甄,力戰,敗而復合。胤馳馬告急,訪怒,叱令更進。胤號哭還戰,自辰至申,兩甄皆敗。訪選精銳八百人,自行酒飲之,敕不得輒動,聞鼓音乃進。賊未至三十步,訪親鳴鼓,將士皆騰躍奔赴,曾遂大潰,殺千餘人,遂定漢、沔。
東晉將朱伺善戰,人或問之,伺答曰:[一八]「諸人以舌擊賊,伺唯以刃耳。」又問曰:「將軍前後擊賊,何以每得勝耶?」伺曰:「兩敵共對,唯當忍之。彼不能忍,我能忍,是以勝耳。」
軍將驕敗
春秋末,吴子問孫武曰:「敵勇不懼,驕而無慮,兵衆而強,圖之奈何?」武曰:「詘而待之,以順其意;無令省覺,以益其懈怠;因敵遷移,潛伏候待,前行不瞻,後往不顧;中而擊之,雖衆可取。攻驕之道,不可爭鋒。」
秦末,項梁起兵吴中,比至定陶,再破秦軍,項羽等又斬秦三川守李由,益輕秦,有驕色。宋義諫曰:「戰勝而將驕卒惰者,必敗。今少惰矣,秦兵日益,臣爲君畏之。」梁不聽。乃使宋義於齊,說高陵君顯封於高陵。曰:「公將見項梁乎?」曰:「然。」義曰:「臣論武信君軍必敗。公徐行則免,疾行則及禍。」秦果悉起兵益其將章邯,夜銜枚擊梁,大破定陶,梁敗而死。梁自號武信君。
後周末,隋文帝輔政,周大將尉遲迥在河北舉兵拒命,遣將略地,河南州縣多下之。隋文帝遣將于仲文率兵討之。仲文軍至汴州之東倪塢,與迥將劉子昂、劉浴德等相遇,[一九]進擊破之。軍次蓼音了隄,迥將檀讓擁衆數萬,仲文以羸師戰。讓悉衆來拒,仲文偽北,讓軍頗驕。於是遣精兵左右翼擊之,大敗讓軍,生獲五千餘人。
隋末,翟讓、李密起兵於河南,滎陽郡通守張須陀以兵攻讓。讓數爲須陀所敗,聞其來,大懼,將遠避之。密曰:「須陀勇而無謀,兵又驟勝驕很,可一戰而擒之,公但列陣以待,保爲公敗之。」讓不得已,勒兵將戰,密分兵千餘人於林木閒,詐與戰不利,軍稍卻,密發伏自後掩之,讓合擊,須陀衆大敗之,遂斬須陀於陣。
敵屢勝驕不備可敗
春秋楚大饑,庸人率羣蠻以叛楚,庸,楚之小國。楚使廬戢棃侵庸。庸逐之,囚子楊窗。窗,戢棃官屬。三宿而逸,曰:「庸師衆,羣蠻聚焉,不如且起王卒,合而後進。」楚將潘尫曰:「不可。姑又與之遇以驕之。[二0]彼驕我怒,而後可克。」又與之遇,七遇皆北,軍敗曰北。唯裨、儵、魚人實逐之。裨、儵、魚,庸三邑也。輕楚,故但三邑人逐之。庸人曰:「楚不足與戰矣。」遂不設備。楚子乘馹,[二一]會師於臨品,馹,傳車也。[二二]臨品,地名。分爲二隊,隊,部也。兩道攻矣。楚將子越自石溪,子員音筠自仞以伐庸,[二三]遂滅之。
軍行自表異致敗
春秋時,狄人伐衞,戰於滎澤,衞師敗績。衞侯不去其旗,是以敗。遂滅衞。
東晉末,桓玄篡晉,宋武帝起義討之。玄敗,泝流奔荊州,留其將何澹之、郭詮、郭昶之守湓口。宋武將何無忌等次桑落洲,澹之等率軍來戰。澹之常所乘舫旍旗甚盛,無忌謂將曰:「賊帥必不居此,欲詐我耳,宜亟紀力反攻之。」衆咸曰:「澹之不在其中,縱得無益。」無忌曰:「今衆寡不敵,戰無全勝。澹之雖不居此舫,取則易獲,因縱兵騰之,[二四]可一鼓而敗也。」遂進攻,獲舫,因傳呼曰:[二五]「得何澹之矣!」賊中驚擾,無忌之衆亦謂然,因乘勝逕進,無忌鼓譟赴之,澹之遂潰。何澹之表而不處,何無忌悟而取之。
宋晉安王子勛音勳舉兵潯陽,宋將殷孝祖討之。時賊據赭圻,孝祖將進攻之,與賊合戰,常以鼓蓋自隨,軍中人相謂曰:「殷統軍可謂死將矣。[二六]今與賊交鋒,而以羽儀自標異,若善射者十手相射,[二七]欲不斃,得乎?」是日,於陣爲矢中而死。
東魏大將齊神武與西魏大將周文戰邙山。時周文見齊神武出旗鼓,識之,乃募敢勇三千人,令賀拔勝總之,以犯其軍。適與齊神武相遇,時募士皆用短兵接戰,勝逐齊神武數里,[二八]刃垂及之。會勝馬爲流矢所中,死,比副騎至,齊神武已逸去。
東魏將高敖曹與侯景等攻魏將獨孤如願於金墉城,大將周文帝率衆救之,[二九]戰於邙山。敖曹心輕敵,建旗蓋以陵陣,周人盡銳擊之,一軍皆沒,敖曹輕騎走河陽城,仰呼索縣繩,又不得,拔刀剜門,追兵至,敖曹奮頭詬曰:「來!吾與爾開國公。」追者斬之。
師行衆悲恐則敗[三0]
後燕慕容垂遣其子寶步騎七萬伐後魏,戰於參合陂,大敗。寶以數千騎奔免,[三一]士衆還者十一二。寶恨參合之敗,屢言魏有可乘之機。垂由是自率大衆伐魏。至參合陂,見往年戰處積骸如山,設弔祭之禮,死者父兄一時號哭,軍中皆慟。垂慚憤歐血,因而寢疾,卻還,道卒。
聲感人附
夫聲感人。享宴將士,以激勵於衆,酒酣,使拔劒起舞,作朋角抵,伐鼓叫呼,以增其氣。絲竹哀怨之聲不可奏,使人悽愴,[三二]損銳氣,挫壯心,則難勝敵。漢王圍項羽垓下,令師人四面楚歌,羽衆久苦征戰,思歸,遂潰。晉將劉琨守太原,羣胡圍之,琨計窘,吹笳,聲寥亮。胡人久倦征戍,夜聞遂潰。並具先攻其心篇中。斯以聲感人也。
孫子曰:「昔之善戰者,先爲不可勝,先咨之廟堂,慮其危難,然後高壘深溝,使兵士練習,故敵不得勝。以待敵之可勝。以此守備之固,待敵之闕,則可勝之。不可勝在己,言守備之固,制敵在外。可勝在敵,守備之固自修理,以俟敵之虛懈。已見敵有闕漏之形,[三三]然後可勝。故善戰者能爲不可勝,不能使敵必可勝。若敵曉練兵事,策與道合,深爲己備者,亦不可強勝之。故曰勝可知而不可爲。敵有備也。已料敵,見敵形者,則勝負可知。若敵密而無形,亦不可強使爲敗。故范蠡曰:「時不至,不可強生;事不究,不可強成。」不可勝者,守也;形藏也。[三四]若未見其形,彼衆我寡,則自守也。可勝者,攻也。敵攻己,乃可勝也。已見其形,彼寡我衆,則可攻。故善守者,藏於九地之下。」善守備者,務因其山川之阻,丘陵之固,使不知所攻。言其深密,藏於九地之下。又曰:「城有所不攻。」固而多糧。
守則有餘
後漢涼州賊王國圍陳倉,左將軍皇甫嵩督前將軍董卓救之。[三五]卓欲速進赴陳倉,嵩不聽。卓曰:「智者不後時,勇者不留決。速救則城全,不救則城滅,全滅之勢,在於此也。」嵩曰:「不然。百戰百勝,不如不戰而屈人之兵。是以先爲不可勝,以待敵之可勝。不可勝在我,可勝在彼。[三六]彼守不足,我攻有餘。有餘者動於九天之上,不足者陷於九地之下。今陳倉雖小,城守固備,非九地之陷也。王國雖強,而攻我之所不救,非九天之勢也。夫勢非九天,攻者受害;陷非九地,守者不拔。國今以陷受害之地,而陳倉保不拔之城,我可不煩兵動衆,而取全勝之功,將何救焉!」遂不聽。王國圍陳倉,自冬迄春,八十餘日,城堅守固,竟不能拔。賊衆疲弊,[三七]果自解去。
守拒法附
城有不可守者:大而人少;小而衆多;糧寡而柴水不供;壘薄而攻具不足;土疎地下,灌溉可汎;邑闕人疲,修緝未就。凡若此類,速徙之。
壘高土厚,城堅溝深,糧實衆多,地形險阻,[三八]所謂無守而無不守也。故曰:「善守者,敵不知其所攻。」
凡築城,下闊與高倍,上闊與下倍。城高五丈,下闊二丈五尺,上闊一丈二尺五寸。高下闊狹,[三九]以此爲準。料功:上闊加下闊,[四0]得三丈七尺五寸,半之,得一丈八尺七寸五分;以高五丈乘之,一尺之城,積數得九十三丈七尺五寸。每一功,日築土二尺,計功約四十七人。一步五尺之城,計役二百三十五人;一百步,計功二萬三千五百人;三百步,計功七萬五百人。率一里,則十里可知。其出土負簣,並計之大功之內。[四一]以城中壯男爲一軍,壯女爲一軍,老弱爲一軍,三軍無令相遇。壯男遇壯女,則志散而力不專。[四二]遇老弱,則老使壯悲,弱使強憐。悲憐在心,則勇人更慮,壯夫不戰。
凡敵欲攻,即去城外五百步內,井、樹、牆、屋並填除之。井有填不盡者,投藥毒之。木石甎瓦,茭芻百物,皆收之。入不盡者,並焚除之。其什物、五穀、糗糒、魚鹽、布帛、醫藥、功巧、戎具、鍛冶、秸藁、茅荻、蘆葦、灰沙、鐵炭、松樺、蒿艾、脂麻、皮氈、荊棘、笓籬、釜鑊、盆瓮、礨木、鍬斧、錐鑿、刀鋸、長斧、長刀、長錐、長鎌、長梯、短梯、大鉤、連鏁、連枷、連棒、白棒、蘆竹,爲稕之順反插以松樺,城上城下,咸先蓄積,緣人閒所要公私事物,一切修緝。
拋石,大小隨事。
礨木,長五尺,徑一尺,小至六七寸。
城外四面壕內,去城十步,更立小隔城,厚六尺,高五尺,仍立女牆。謂之羊馬城。
城門縣板木,爲重門。
城門扇及樓堠,以泥塗厚,備火。
城門先造連拒、馬鎗、壯銳,以鏁連之。
城內面別穿井四所,置水車,大瓮二十口,竈十所。
卻敵上建堠樓,以版跳出爲櫓,與四外烽戍,晝夜瞻視。
城壕,面闊二丈,深一丈,底闊一丈,以面闊加底積數大半之,得數一丈五尺,以深一丈乘之,鑿壕一尺,得數一十五丈。每一人功,日出三丈,計功五人;一步五尺,計功二十五人;十步,計功二百五十人;百步,計功二千五百人;一里,計功七萬五百人。以此爲率,則百里可知。
弩臺,高下與城等,去城百步,每臺相去亦如之。下闊四丈,高五丈,上闊二丈,上建女牆。[四三]臺內通闇道,安屈膝梯,[四四]人上便卷收。中設氈幕,置弩手五人,備乾糧水火。
城上一步一甲卒,十步加五人,以備雜供之要。五步有伍長,十步有什長,五十步、百步皆有將長,文武相兼,量材受任,而統領精銳。驍勇簡募或十隊、二十隊、三十隊,大將、副將各領隊,巡城曉喻,激勵赴救。
城上立四隊,別立四表,以爲候視:若敵欲攻之處,則去城五六十步,[四五]即舉一表;橦梯逼城,舉二表;敵若登梯,舉三表;欲攀女牆,舉四表。夜即舉火如表。城上四隊之閒,各置八旗:若須木●音稟拯板,舉蒼旗;須灰炭稕鐵,舉赤旗;須檑木樵葦,舉黃旗;須沙石甎瓦,舉白旗;須水湯不潔,舉黑旗;須戰士銳卒,舉熊虎旗;須戈戟弓矢刀劒,舉鷙旗;須皮氈麻鐷鍬钁斧鑿,舉雙兔旗。[四六]城上舉旗,主當之官隨色而供。城內老小丁女,除營食之外,皆令膺役城上,[四七]分爲八隊,使識文者點檢常旗,備擬物爲八部。
城內對敵營,自鑿城內爲闇門,多少臨事,令五六寸勿穿,或於中夜,於敵初來,營列未定,精騎從突門躍出,擊其無備,襲其不意。
城門先自鑿扇爲數十孔,出強弩射之,長矛刺之,則敵不得近門。
棧,以泥厚塗之,備火。柴草之類貯積,泥厚塗之,防火箭飛火。
轉關橋,一樑,端著橫檢,按去其檢,橋轉關,人馬不得過度,皆傾水中。
笓音毗籬戰格,於女牆上跳出㧻,去牆三尺,[四八]著橫檢,㧻端安鎋,[四九]以荊柳編爲之,長一丈,闊五尺,縣安㧻端,用遮矢石。
布幔,複布爲之,以弱竿縣挂於女牆外,去牆外七八尺,以折拋石之勢,[五0]則矢石不復及牆。
木弩,以黃連桑柘爲之,弓長一丈二尺,徑七寸,兩弰三寸,[五一]絞車張之,大矢自副,一發,[五二]聲如雷吼,敗隊之卒。
鷰尾炬,縛葦草爲之,尾分爲兩歧,[五三]如鷰尾狀,以油蠟灌之,加火,從城墜下,使人騎木驢而燒之。
松明,以鐵鏁縋下,巡城照,恐敵人夜中乘城而上。夜中城外每三十步縣大燈於城半腹,置警犬於城上,吠之處,即須加備。
脂油炬,於城中四衢、要路、門戶,晨夜不得絕明,用備非常。
行鑪,鎔鐵汁,舁行,以灑敵人。
游火,[五四]鐵筐盛火,加脂蠟,鏁縣縋下,燒穴中●城人。
灰麩、糠粃,因風於城上擲之,以眯敵目,因以鐵汁灑之。
連梃,如打禾連枷狀,打女牆外上城敵人。
釵竿,如槍,刃爲兩歧,用叉飛梯及人。[五五]
鉤竿,如鎗,兩旁有曲刃,可以鉤物。
油囊,盛水,於城上擲安火車中,囊敗火滅。
天井,敵攻城爲地道來返,自於地道上直下穿井以邀之,積薪安井中,加火薰之,敵人自焦灼。
地聽,於城內八方穿井,各深二丈,以新甖用薄皮裹口如鼓,使聰耳者於井中託甖而聽,則去城五百步內悉知之。審知穴處,助鑿迎之,與外相遇,即就以乾艾一石,燒令煙出,以板於外密覆穴口,勿令煙洩,仍用鞴袋鼓之;又先爲桔槔縣鐵鏁,長三丈以上,束柴葦焦草而燃之,[五六]墜於城外所穴之孔,以煙燻之,敵立死。
城上八隊之閒,安轉關小拋二,機關大拋一,雲梯、撞拋等其閒。先從城身,用木出跳,爲重女牆,高於土女牆五寸以上,以板覆其上,隨事緩急而開閉之。敵若以大石擊牆樓,石下之處,出跳空中,縣生皮氈毯等袋,以乘其石。
城內人家,咸令置水防火,先約失火者斬。火發之處多,恐奸人放火,但令便近主當八部官人,領老小丁女救之。火起,所部急白大將,大將領親信人左右救火。城中有卒驚及雜人,城上不得輒離職掌,亂走街巷者斬。
敵若推輪排來攻,先以拋打,手拋既衆,所中必多,來者被傷,力不齊矣。
凡攻城之兵,禦捍矢石,頭戴●帽,仰視不便,袍甲厚重,進退又難,前既不得上城,退則其帥逼迫,人衆煩鬧。我作轉關女牆,騰出城外,以轆轤墜鐵索,索頭安鐵鴟腳,當聚鬧之處,擲下撥人。
敵若兵衆氣盛,將卒有疑,即迴易左右前後,或替一日再動,或數夜不移,審察安危,隨時變改。
飛書檄必誘我人,速封,馳送大將。
每夜巡城,皆改易契,令信人持偽契巡行,所由不覺,罰之,覺則送使。有外往來,主司押領上使,輒不得問其事由,外人輒不得與語。
敵若縱火焚樓堞,以麤竹長一丈,鎪音搜去節,以生薄皮合縫爲袋,貯水三四石,將筩內於袋內,急縛如濺筒,令壯士三五人撮水口,急蹙之救火。每門常貯兩具。如無竹,以木合筩,漆之而用,並小濺筩二十具兼助之。門內常以瓮貯水添用。
散若推䡴車,我作麤鐵鐶,并屈桑木爲之,用索相連,䡴頭適到,速以鐶串䡴頭,於其傍便處,分令壯士牽之翻倒,弓弩兩射,自然敗走。
散若木驢攻城,用鐵蒺藜下而敦之。其法:以熟鐵闊徑尺長一尺二寸四條,[五七]縱橫布如蒺藜形,鎔生鐵灌其中央,重五十斤,上安其鼻,連鏁擲下,敦訖,以轆轤拗上。若木驢上有牛皮并泥,敦著即舉,速放火炬,灌油燒火。
凡敵攻城,多背旺相,[五八]起土爲臺。我於城內薄築,長高於敵臺一丈已上,即自然制彼,無所施力。
又於城上以木爲棚,容兵一隊,高長柄鐵鉤、[五九]陌刀、錐斧,隨要便以爲之備。若敵攀女牆踊身,待其身出,十鉤齊搭,掣入城中,斧刀助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