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獻庫通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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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樂典凡七卷

卷一百四十三 樂三

[七三]爲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分 「爲」原作「若」,據魏書樂志二八三五頁及北宋本改。

[七四]雖離朱之明 「雖」原脫,據魏書樂志二八三五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七五]使入常准尺分之內 「常准」魏書樂志二八三五頁作「准常」。

[七六]其准面平直 「面平」原倒,據魏書樂志二八三五頁乙。

[七七]中絃下依數畫出六十律清濁之節 「畫」原脫,後漢書律曆志上三00一頁云:「中央一弦,下有畫分寸,以爲六十律清濁之節。」今據以訂補。按:魏書樂志二八三五頁作「盡」,蓋「畫」之形訛。

[七八]又凡絃皆須素張 「素」魏書樂志二八三五頁作「豫」,杜氏避代宗諱改。

[七九]其瑟調以宮爲主清調以商爲主 「瑟」及下「以」原脫,據魏書樂志二八三五頁補。

[八0]方如錦繡 「方」原脫,據魏書樂志二八三六頁補。

[八一]聲則不和 「和」下原衍「平」,據魏書樂志二八三六頁刪。

[八二]豈必要經師授然後爲奇哉 「爲」原訛「尋」,據魏書樂志二八三六頁改。

[八三]蕭寶夤 「夤」原訛「寅」,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八四]即商聲也 「商」原訛「南呂」,隋書音樂志同。標點本隋書三四六頁據宋史律曆志四改,今從改。

[八五]沙侯加濫 「侯」原作「候」,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八六]俟利箑 「俟」原訛「侯」,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按:隋書音樂志中三四六頁作「俟利𥯦」。

[八七]妙達鍾律徧解八音 「達」原作「通」,「八」原訛「六」,據隋書藝術傳一七八三頁改。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達」,惟「八」亦訛「六」。

[八八]並撰樂譜六十四卷 原「六」在「樂譜」上,據隋書藝術傳一七八四頁乙正。

[八九]改絃移柱之變 「絃」原作「絲」,據隋書藝術傳一七八四頁改。

[九0]變化終於千八百聲 「百」原脫,據隋書藝術傳一七八四頁補。

[九一]見寶常特創其事 「特」原訛「時」,據隋書藝術傳一七八四頁及北宋本改。

[九二]以奉五聲 「奉」原訛「奏」,據隋書音樂志中三四六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九三]今請雅樂黃鍾宮以黃鍾爲調首 「雅」原訛「推」,「樂」及「以黃鍾」原脫,據隋書音樂志中三四七頁改補。

[九四]三調之聲 「三調」原涉上而脫,據隋書音樂志中三四七頁補。

[九五]寶常又修洛陽舊曲 「曲」原訛「典」,據隋書音樂志中三四七頁改。

[九六]周之璧翣 「璧」原訛「壁」,據隋書音樂志中三四七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改。

[九七]是時競爲異議 「競」原訛「竟」,據隋書音樂志中三四七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九八]及奏黃鍾之調 「調」原訛「詞」,據隋書音樂志中三四八頁改。

[九九]洋洋和雅甚與我會 隋書音樂志中三四八頁作「滔滔和雅甚與我心會」。

[一00]隨十二辰位 「位」原脫,據隋書律曆志上三九四頁補。

[一0一]或灰飛出三五夜而盡 「灰飛」原倒,據隋書律曆志上三九四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乙。

[一0二]郭金樂 「樂」原脫,據隋書藝術傳一七八五頁補。

[一0三]作翻調安公子曲 「調」原脫,據隋書藝術傳一七八五頁補。

[一0四]以爲撙節 「撙」原訛「樽」,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一0五]爲伴侶曲行路聞之 「曲」原脫,「路」下原衍「難」,據貞觀政要卷七、舊唐書音樂志一一0四一頁補刪。

[一0六]其聲具存 「具」原訛「且」,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一0七]孝孫以梁陳舊樂 「樂」原訛「業」,據舊唐書音樂志一一0四一頁、唐會要卷三二改。

[一0八]方澤以林鍾爲宮 「方澤」上原有「郊朝」,今據舊唐書音樂志一一0四一頁、唐會要卷三二刪。

[一0九]朝賀 「朝」原訛「廟」,據舊唐書音樂志一一0四一頁、唐會要卷三二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一一0]凡祭天神奏元和之樂 「元和」舊唐書音樂志一一0四一頁、新唐書禮樂志一一四六四頁作「豫和」。開元二十九年已改稱「元和」,見舊唐志一0四四頁。通典例避代宗諱,故不用初稱,用改稱。

[一一一]宜以太蔟爲宮 「宜」原訛「並」,據舊唐書音樂志上一0四二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一一二]得月數當十三 「十三」原作「十二枚」,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刪。

[一一三]武太后朝以知音直太常 「直」原訛「在」,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一一四]墮殆死 「墮」原作「墜」,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一一五]聞婦珮玉聲 「珮」原脫,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補。

[一一六]使夔闇名之 「名」原作「辨」,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改。

[一一七]出懷中錯鑢磬數處 「錯」下原衍「鑛」,「鑢」又訛作「錯」,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刪改。

[一一八]或有差錯 「差錯」原倒,據舊唐書音樂志一一0五二頁、唐會要卷三三及北宋本乙。

卷一百四十四 樂四

通典卷第一百四十四

樂四

通典·樂典凡七卷·卷一百四十四 樂四·權量

權量 八音金一 石二 土三 革四 絲五 木六 匏七 竹八 八音之外又有三 樂懸

權量虞 漢 魏 隋 大唐

虞書曰:「乃同律度量衡。」三代式遵斯制。秦滅學之後,紛綸莫定。

漢書曰:「夫推歷生律制器,規圓矩方,權重衡平,準繩嘉量,探賾索隱,鉤深致遠,莫不用焉。度長短者不失毫釐,量多少者不失圭撮,權輕重者不失黍累。紀於一,協於十,長於百,大於千,衍於萬,其法在算術。宣於天下,小學是則。職在太史,羲和掌之。度者,分、寸、尺、丈、引也,所以度長短也。本起黃鍾之長。以子穀秬黍中者,子,北方。北方黑,謂黑黍也。一黍之廣,度之九十分,[一]黃鍾之長。黃鍾,九寸。一爲一分,[二]十分爲寸,十寸爲尺,十尺爲丈,十丈爲引,而五度審矣。量者,龠、合、升、斗、斛也,所以量多少也。本起於黃鍾之龠,用度數審其容,以子穀秬黍中者千有二百實其龠,[三]以井水準其槩。十龠爲合,十合爲升,十升爲斗,十斗爲斛,而五量嘉矣。權者,銖、兩、斤、鈞、石也,所以稱物平施,知輕重也。本起於黃鍾之重。一龠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銖,兩之爲兩。二十四銖爲兩,十六兩爲斤,三十斤爲鈞,四鈞爲石。權與物鈞而生衡,衡運生規,規圓生矩,矩方生繩,繩直生準,準正則平衡而鈞權矣。是謂五則也。位於北方,太陰爲智,爲水,水曰潤下,智者謀,謀而深,故爲權,北方之義也。大小有准,輕重有數,各應其象,五權謹矣。」

魏初,杜夔造斛,即周禮所謂「嘉量」也。深尺,方尺,實一鬴。音輔。臀一寸,實一豆。耳三寸,實一升。重一鈞。聲中黃鍾。晉氏播遷,亡其彝量。

隋制,前代三升當今一升,三兩當今一兩,一尺二寸當今一尺。

大唐

大唐貞觀中,張文收鑄銅斛、秤、尺、升、合,咸得其數。詔以其副藏於樂署。至武延秀爲太常卿,以爲奇翫,以律與古玉尺、玉斗升合獻焉。[四]開元十七年,將考宗廟樂,有司請出之。敕惟以銅律付太常,而亡其九管。今正聲有銅律三百五十六,銅斛二,銅秤二,銅甌十四。[五]斛左右耳與臀皆正方,積十而登,以至於斛。銘云:「大唐貞觀十年,歲次玄枵,月旅應鍾,依新令累黍尺,定律校龠,成茲嘉量,與古玉斗相符,同律度量衡。協律郎張文收奉敕修定。」秤盤銘云:「大唐貞觀秤,同律度量衡。」匣上有朱漆題「秤尺」二字,尺亡,其跡猶存。以今常用度量校之,尺當六之五,衡皆三之一。一斛,一秤,是文收總章年所造。斛正圓而小,與秤相符也。

通典·樂典凡七卷·卷一百四十四 樂四·八音

金一

八音[六]

金一鐘 棧鐘 鎛 錞于 鐃 鐲 鐸 方響 銅鈸 銅鼓

鐘,世本云:「黃帝工人垂所造。」山海經云:「炎帝之孫鼓延始爲鐘。」又禮記云:「垂之和鐘。」[七]鄭玄云:「垂,堯時鐘工。」並未知孰是。[八]周禮冬官考工記:「鳧氏爲鐘,兩欒謂之銑,銑,鐘口兩角。銑間謂之于,于上謂之鼓,鼓上謂之鉦,鉦上謂之舞,此四名者,鐘體也。鄭衆云:「于,鐘脣之上袪也,[九]鼓所擊處。」舞上謂之甬,甬上謂之衡。此二名者,鐘柄也。甬,並音勇。鐘懸謂之旋,旋蟲謂之幹。旋屬鐘柄,所以懸之也。鄭衆云:「旋蟲者,旋以蟲爲飾也。」鄭玄謂:「今時旋有蹲熊、盤龍、辟邪。」鐘帶謂之篆,篆間謂之枚,枚謂之景。[一0]帶,所以介其名也。介在于鼓、鉦、舞、甬、衡之間,凡四。鄭衆云:「枚,鐘乳也。」[一一]鄭玄云:「今時鐘乳俠鼓與舞,[一二]每處有九,四面三十六。」于上之●謂之隧。●,所擊之處●敝也。隧在鼓中,窐而生光,有似夫隧。●音摩,[一三]又莫賀反。窐音烏華反。十分其銑,去二以爲鉦。以其鉦爲之銑間,去二分以爲之鼓間。以其鼓間爲之舞修,去二分以爲舞廣。此言鉦之徑,居銑徑之八分,而銑間與鉦之徑相應。鼓間又居銑徑之六,與舞修相應。舞修,舞徑也。舞上下促,以橫爲修,從爲廣。舞廣四分,今亦去徑之二分,以爲之間,則舞間之方,常居銑之四也。舞間方四,則鼓間六亦其方也。鼓六,鉦六,舞四,此鐘口十者,其長十六也。鐘之大數,以律爲度,廣長與圜徑假設之耳。其鑄之則各隨鐘之制,[一四]爲長短大小也。凡言間者,亦爲從篆以分之。鉦間亦當六,今時鐘或無鉦間。以其鉦之長,爲之甬長。并衡數也。以其甬長,爲之圍。參分其圍,去一以爲衡圍。衡居甬上,又小。參分其甬長,二在上,一在下,以設其旋。今衡居一分,則參分旋,亦二在上,一在下,以旋半當甬之中央,是其正。鐘已厚則石,太厚則聲不發。已薄則播,太薄則聲散。侈則柞,側柏反。弇則鬱,聲不舒揚。長甬則振。鐘掉則聲不正。掉音徒弔反。是故大鐘十分其鼓間,以其一爲之厚;小鐘十分其鉦間,以其一爲之厚。言若此則不石不播。鼓鉦之間同方六,而今宜異,又十分之一,猶太厚,皆非也。若言鼓外鉦外,則近之。鼓外二,鉦外一。[一五]鐘大而短,則其聲疾而短聞;淺則躁,躁則易竭也。聞音問。下同。鐘小而長,則其聲舒而遠聞。深則安,安難息。爲隧,六分其厚,以其一爲之深而圜之。」厚,鐘厚也。深,謂窐之也。其窐圜。爾雅曰:「大鐘曰鏞,中者曰剽,音漂。小者曰棧。」春秋左氏傳曰:景王將鑄無射,無射,鐘名。律中無射。伶州鳩曰:「王其以心疾死乎!伶,樂官也。州鳩,其名。夫樂,天子之職也。職,所主也。夫音,樂之輿也;樂因音而行也。而鐘,音之器也。音由器以發也。天子省風以作樂,省風俗,作樂以移之。器以鐘之,鐘,聚也。以器聚音也。輿以行之。樂須音而行也。小者不窕,窕,細不滿也。窕音他刁反。下同。大者不摦,摦,橫大不入也。摦音戶化反。下同。則和於物。物和則嘉成。嘉樂成也。故和聲入於耳而藏於心,心億則樂。億,安也。窕則不感,不充滿人心也。感音戶暗反。下同。摦則不容,心不堪容也。[一六]心是以感,感實生疾。今鐘摦矣,王心不堪,其能久乎!」

棧鐘,東晉初得,則爾雅所謂鐘小者棧也。小而編次之,曰編鐘。

鎛,如鐘而大。按前代有大鐘,若周之無射,非一,皆謂之鐘。

錞于,古禮器也。錞音淳。圓如碓頭,大上小下。周禮「以金錞和鼓」。宋史云「今人間猶時有其器」,則宋非廟廷所用。[一七]廣漢什邡人段祖以錞于獻始興王鑑,其器高三尺六寸六分,圍二尺四寸,圓如筩,音動。銅色黑如漆,甚薄。上有銅馬,以繩縣馬,令去地尺餘,灌之以水,又以器盛水於下,以芒莖當心跪注錞于,[一八]以手震芒,則其聲如雷,清響良久乃絕。後周平蜀得之,斛斯徵觀曰:「錞于也。」依干寶周禮注驗之,如其言也。

鐃,如編鐘而無舌,有柄搖之,以止鼓。漢鼓吹曲有鐃歌。釋名曰:「鐃聲鐃鐃也。」[一九]

鐲,鉦也。形如小鐘,軍行鳴之,以爲鼓節。周禮「以金鐲節鼓」。[二0]近代有如大銅疊,懸而擊之以節鼓,呼曰鉦。

鐸,大鈴也。周禮「以金鐸通鼓」。三禮圖云:「其匡以銅爲之。木舌爲木鐸,金舌爲金鐸。」

方響,梁有銅磬,蓋今方響之類也。方響,以鐵爲之,修九寸,廣二寸,圓上方下。架如磬而不設業,倚於架上以代鐘磬。人間所用者,纔三四寸。

銅鈸,亦謂之銅盤,出西戎及南蠻。其圓數寸,隱起如浮漚,貫之以韋,相擊以和樂也。

南蠻國大者圓數尺,或謂齊穆士素所造,非也。[二一]

銅鼓,鑄銅爲之,虛其一面,覆而擊其上。南夷扶南、天竺類皆如此。嶺南豪家則有之,大者廣丈餘。西戎有吹銅角者,長可二尺,形如牛角。[二二]

石二

石二磬 毊

磬,世本云:「叔所造。」不知何代人。又曰:「無句作磬。」古史考曰:「堯時人也。」禮記曰:「叔之離磬。」[二三]周禮冬官考工記:「磬氏爲磬,倨句一矩有半,必先度一矩爲句,一矩爲股,而求其弦。既而以一矩有半觸其弦,則磬之倨句也。磬之制有大小,此假矩以定倨句,[二四]非用其度耳。其博爲一,博,謂股博也。博,廣也。股爲二,鼓爲三。參分其股博,去一以爲鼓博,以其一爲之厚。鄭衆云:「股,磬之上大者。鼓,其下小者,所當擊也。」鄭玄謂:「股外面,鼓內面也。假令磬股廣四寸半者,股長九寸也,鼓廣三寸,長尺三寸,厚一寸。」已上則摩其旁,鄭衆云:「磬聲太上,則摩鑢其旁。」玄謂:「太上聲清也。薄而廣則濁。」已下則摩其耑。」太下聲濁也。[二五]短而厚則清。磬師掌教擊磬,教視瞭也。磬亦編。[二六]教縵樂、燕樂之鐘磬。鄭玄云:「縵,謂雜聲之和樂者。學記曰:『不學操縵,不能安絃。』[二七]燕樂,房中之樂,所謂陰聲。二樂皆教其鐘磬。」

毊,虛嬌反。爾雅注云:「形似犂錧,以玉石爲之。」[二八]書云「泗濱浮磬」,言泗濱石可爲磬。[二九]近代出華原也。

土三

土三塤 缶塤,許袁反。世本云:「暴辛公所造。」亦不知何代人。周畿內有暴國,豈其時人乎?宋均曰:「爲塤久矣,此掌其官也。」爾雅注曰:「燒土爲之,大如鵝子,銳上,平底,形似秤錘,六孔。小者如雞子。」大者曰嘂音呌。

缶,說文曰:「瓦器也。所以盛酒漿。秦人鼓之,以節歌也。」爾雅云「盎謂之缶」,注云:「盆也。」[三0]「坎其擊缶」。澠池會,秦王爲趙王擊缶是也。李斯云:「擊甕扣缶,真秦之聲。」[三一]

革四

革四鼓 齊鼓 擔鼓 羯鼓 都曇鼓 毛員鼓 荅臈鼓 雞樓鼓 正鼓 節鼓 撫拍 雅

鼓,世本云:「夷作鼓。」以桴擊之曰鼓,以手搖之曰鼗。周禮地官:「鼓人掌教六鼓四金之音聲,以節聲樂,以和軍旅,以正田役。音聲,五聲合和者。教爲鼓,而辨其聲用:教爲鼓,教擊鼓者大小之數,又別其聲而用事也。以雷鼓鼓神祀,雷鼓,八面鼓。神祀,祀天神也。以靈鼓鼓社祭,靈鼓,六面鼓。社祭,祭地祇也。[三二]以路鼓鼓鬼享,路鼓,四面鼓也。鬼享,享宗廟也。以鼖鼓鼓軍事,大鼓謂之鼖鼓。[三三]鼖鼓,長八尺。鼖音扶云反。以鼛鼓鼓役事,鼛鼓,長丈二尺。鼛音古刀反。以晉鼓鼓金奏。」晉鼓,長六尺六寸。金奏,謂樂作擊編鐘。[三四]冬官考工記:「韗人爲臯陶,鄭衆云:「韗,書或爲●。臯陶,鼓木也。」鄭玄謂:「●者,以臯陶名官。[三五]●,從革耳。」韗音運,●音陶。長六尺有六寸,左右端廣六寸,中尺,厚三寸,板中廣頭狹爲穹隆。鄭衆云:「謂鼓木一判者,其兩端廣六寸,而中央廣尺,如此乃得有腹。」穹者三之一,鄭衆云:「穹讀爲志無空邪之空,謂鼓木腹穹隆者居鼓三之一。」鄭玄:「讀如穹蒼之穹。穹隆者居鼓面三分之一,[三六]則其鼓四尺者,版穹一尺三寸三分寸之一,倍之爲二尺六寸三分寸之二,加鼓四尺,穹之徑六尺六寸三分寸之二,此鼓合二十版也。」[三七]上三正,鄭衆云:「謂兩頭一平,中央一平。」鄭玄謂:「三讀當爲參,正,直也。[三八]參直者,穹上一直,兩端又直,各居二尺二寸,不弧曲也。此鼓兩面,以六鼓差之。賈侍中云,晉鼓大而短,近晉鼓也。以晉鼓鼓金奏。」鼓長八尺,鼓四尺,中圍加三之一,謂之鼖。中圍加三之一者,加於面之圍以三分之一也。面四尺,其圍十二尺,加以三分一四尺,則中圍十六尺,徑五尺三寸三分寸之一也。今亦合二十版,則版穹六寸三分寸之二。大鼓謂之鼖。以鼖鼓鼓軍事。[三九]鄭衆云:「鼓四尺,謂革所蒙者廣四尺。」爲臯鼓,長尋有四尺,鼓四尺,倨句磬折。以臯鼓鼓役事。磬折,中曲之不參正也。中圍與鼖鼓同,以磬折爲異。凡冒鼓,必以啟蟄之日,啟蟄,孟春之中。蟄蟲始聞雷聲而動,鼓所取象也。[四0]冒,蒙鼓以革也。良鼓瑕如積環。[四一]革調急也。[四二]鼓大而短,則其聲疾而短聞;音問。下同。小而長,則其聲舒而遠聞。」禮記云:「夏后之鼓足,殷楹鼓,周懸鼓。」足,謂四足也。楹,謂之柱貫中上出也。懸,懸之簨簴。詩殷頌曰:「植我鼗鼓。」周頌曰:「應朄懸鼓。」朄,以刃反。應鼓在大鼓側,以和大鼓。小鼓有柄曰鞀,音桃。大鞀謂之鞞,月令「仲夏修鞀、鞞」是也。[四三]然則鞀、鞞,即鞉類也。帝王世紀曰:「帝嚳命垂作鞞。」又有鼉鼓焉。近代有腰鼓,大者瓦,小者木,皆廣首而纖腹。

齊鼓,如漆桶,大一頭,[四四]設齊於鼓面如麝齊,故曰齊鼓。

擔鼓,如小甕,先冒以革而漆之。

羯鼓,正如漆桶,兩頭俱擊。以出羯中,故號羯鼓,亦謂之兩杖鼓。

都曇鼓,似腰鼓而小,以槌擊之。

毛員鼓,似都曇而稍大。

荅臘鼓,制廣羯鼓而短,以指揩之,其聲甚震,俗謂之揩鼓。

雞樓鼓,正圓,而首尾可擊之處,平可數寸。

正鼓、和鼓者,一以正,一以和,皆腰鼓也。

節鼓,狀如博局,中開圓孔,適容其鼓,擊之以節樂也。節,不知誰所造。傅玄節賦云:「黃鐄唱歌,[四五]九韶興舞。口非節不詠,手非節不拊。」此則所從來亦遠矣。鐄音橫。

撫拍,以韋爲之,實之以糠,撫之以節樂也。

雅,周禮春官:「笙師掌教雅,[四六]以教祴樂。」教,教視瞭也。鄭衆曰:「雅狀如漆筩而弇口,大二圍,長五尺六寸,以羊韋鞔之,[四七]有兩紐疏畫之。」賈公彥云:「長疏而畫之,賓醉而出奏祴夏,以此器築地爲之行節,明不失禮。」祴,鼓來反。

絲五

絲五琴 瑟 筑 箏 琵琶 阮咸 箜篌

琴,世本云:「神農所造。」琴操曰:「伏羲作琴,所以修身理性,反其天真。」白虎通曰:「琴,禁也,禁止於邪,以正人心也。」廣雅曰:「琴長三尺六寸六分,象三百六十六日;五弦象五行。[四八]大絃爲君,寬和而溫;小絃爲臣,清廉不亂。文王、武王加二絃,以合君臣之恩也。」琴操曰:「廣六寸,象六合也。」又:「上曰池,言其平;[四九]下曰濱,言其服。前廣後狹象尊卑,上圓下方象天地。」一絃琴十有二柱,柱如琵琶。擊琴,柳惲所作。惲嘗爲文詠,思有所屬,搖筆誤中琴絃,因爲此樂。以管承絃,又以片竹約而束之,使絃急而聲亮,舉以擊之,以爲節曲。楊雄琴清英曰:「舜彈五絃之琴,而天下化;堯加二絃,以合君臣之恩。」桓譚新論曰:「五絃,第一絃爲宮,其次商、角、徵、羽,文王、武王各加一絃,以爲少宮、少商。」說者不同。又琴之始作,或云伏羲,或云神農,諸家所說,莫能詳定。爾雅曰:「大琴謂之離。」二十七絃。今無其器。齊桓公曰「號鐘」,楚莊曰「繞梁」,相如曰「綠綺」,伯喈曰「焦尾」,而傅玄琴賦云非伯喈也。一云「焦尾」,蔡邕琴。

瑟,世本云:「庖羲作,五十絃。黃帝使素女鼓瑟,哀不自勝,乃破爲二十五絃,具二均聲。」爾雅曰:「大瑟謂之灑。」禮圖舊云:「雅瑟,長八尺一寸,廣一尺八寸,二十三絃。其常用者,十九絃。頌瑟,長七尺二寸,廣尺八寸,二十五絃,盡用之。」易通卦驗曰:「人君冬至日,使八能之士,鼓黃鐘之瑟,[五0]瑟用槐木,長八尺一寸;夏至日,瑟用桑木,長五尺七寸。」[五一]槐取氣上也。桑取氣下也。

筑,不知誰所造也。史籍唯云高漸離善擊筑,漢高祖過沛所擊。釋名曰:「筑,以竹鼓之也。」似箏,細項。按今制,身長四尺三寸,項長三寸,圍四寸五分;頭七寸五分,上闊七寸五分,下闊六寸五分。

箏,秦聲也。傅玄箏賦序曰:「代以爲蒙恬所造。今觀其器,上崇似天,下平似地,中空准六合,絃柱擬十二月,設之則四象在,[五二]鼓之則五音發,斯乃仁智之器,豈蒙恬亡國之臣能關思哉!」今清樂箏並十有二絃,他樂皆十有三絃。軋箏以片竹,潤其端而軋之。彈箏用骨爪,長寸餘,以代指。

琵琶,傅玄琵琶賦曰:「漢遣烏孫公主嫁昆彌,念其行道思慕,故使工人裁箏、筑,爲馬上之樂。今觀其器,中虛外實,天地象也;盤圓柄直,陰陽敍也;柱十有二,配律呂也;四絃,法四時也。以方俗語之曰琵琶,取其易傳於外國也。」風俗通曰:「以手琵琶,因以爲名。」釋名曰:「推手前曰批,引手却曰把。」杜摯曰:「秦苦長城之役,百姓絃鼗而鼓之。」並未詳孰實。其器不列四廂。今清樂奏琵琶,俗謂之「秦漢子」,圓體修頸而小,疑是絃鼗之遺制。傅玄云:「體圓柄直,柱有十二。」其他皆充上銳下,[五三]曲項,形制稍大,本出胡中,俗傳是漢制。兼似兩制者,謂之「秦漢」,蓋謂通用秦、漢之法。梁史稱侯景之害簡文也,使太樂令彭雋齎曲項琵琶就帝飲,則南朝似無曲項者。五絃琵琶,稍小,蓋北國所出。舊彈琵琶,皆用木撥彈之,大唐貞觀中始有手彈之法,今所謂搊琵琶者是也。風俗通所謂以手琵琶之,知乃非用撥之義,豈上代固有搊之者?手彈法,近代已廢,自裴洛兒始爲之。

阮咸,亦秦琵琶也,而項長過於今制,列十有三柱。武太后時,蜀人蒯朗於古墓中得之,晉竹林七賢圖阮咸所彈與此類同,因謂之阮咸。咸,晉世實以善琵琶、知音律稱。[五四]蒯朗初得銅者,時莫有識之。太常少卿元行沖曰:「此阮咸所造。」乃令匠人改以木爲之,聲甚清雅。

箜篌,漢武帝使樂人侯調所作,以祠太一。[五五]或云侯暉所作。其聲坎坎應節,謂之坎侯,聲訛爲空侯。侯者,因樂工人姓耳。古施郊廟雅樂,近代專用於楚聲。宋孝武大明中,吴興沈懷遠被徙廣州,造繞梁,其器與箜篌相似。懷遠亡,其器亦絕。或謂師延靡靡樂,非也。舊說一依琴制。今按其形,似瑟而小,七絃,[五六]用撥彈之,如琵琶也。

豎箜篌,胡樂也。漢靈帝好之。體曲而長,二十二絃,[五七]豎抱於懷中,用兩手齊奏,俗謂之擘箜篌。鳳首箜篌,頸有軫。[五八]

木六

木六柷敔 舂牘  拍板

柷、敔,不知誰所造。樂記曰:「聖人作爲椌、楬。」[五九]謂柷、敔也。椌,苦江反。楬,苦八反。柷如漆桶,方二尺四寸,深一尺八寸,中有椎柄,連底,旁開孔。內手於中擊之,以舉樂。敔狀如伏虎,背上有二十七鉏鋙。碎竹以擊其首而逆戛之,以止樂。

舂牘,周制,春官笙師掌教舂牘,以教祴樂。[六0]鄭衆曰:「舂牘,以竹大五六寸,長七尺,短者一二尺,其端有兩空髹畫,以兩手築地。賓醉而出,以節之。」髹音許牛反。[六一]虛中如筒,無底,舉以頓地如舂杵,[六二]亦謂之「頓相」。相,助也,以節樂也。或謂梁孝王築睢陽城,擊鼓爲下杵之節。睢陽操用舂牘,後代因之。

拍板,長闊如手,重十餘枚,以韋連之,擊以代抃。抃,擊其節也。情發於中,手抃足蹈。抃者,因其聲以節舞。龜茲伎人彈指爲歌舞之節,亦抃之意也。

匏七

匏七笙 竽

笙,世本云:「隨作笙。」未知其何代人也。禮記曰:「女媧之笙簧。」說文云:「笙,正月之音。物生,故謂之笙。十三簧,象鳳之身。」列管匏內,施簧管端。宮管在中央。三十六簧曰竽,宮管在左旁。十九簧至十三簧曰笙。其他相似也。「大笙謂之巢,[六三]小笙謂之和」。詩傳云「吹笙則簧鼓矣」,蓋笙中之簧也。周禮春官大司樂:「笙師掌教龡竽笙。」鄭衆云:「竽三十六簧,笙十三簧。教,教視瞭也。」[六四]龡音吹。爾雅曰:「笙十九簧者曰巢,十三簧者曰和。」漢章帝時,零陵文學奚景於舜祠得笙,白玉管。後代易之以竹耳。釋名曰:「笙,生也,象物貫地而生。竹之貫匏,[六五]以匏爲之,故曰匏。」

竽,亦笙也。今之笙竽,以木代匏而漆,殊愈於匏。荊梁之南,尚仍古制。南蠻笙則是匏,其聲甚劣。

竹八

竹八簫 管 篪 七星 籥 笛 篳篥 笳 角

簫,世本曰:「舜所造。」其形參差,象鳳翼,十管,長二尺。爾雅曰:「編二十三管,長一尺四寸者曰䇾;音言。十六管,長尺二寸者曰筊。」音交。凡簫一名籟。前代有洞簫,今無其器。蔡邕曰:「簫,編竹有底。大者二十三管,小者十六管。長則濁,短則清。以蜜蠟實其底而增減之,則和。」然則邕時無洞簫矣。

管,爾雅曰:「長尺,圍寸,併漆之,有底。」「大者曰簥。音嬌。中者曰篞。乃結反。小者曰篎。」音妙。古者以玉爲管,舜時西王母獻白玉琯是也。[六六]月令:「均琴、瑟、管、簫。」蔡邕章句曰:「管者,形長尺,圍寸,有孔無底。其器今亡。」說文曰:「管如篪,六孔,十二月之音。」詩云:「嘒嘒管聲。」周禮:「孤竹之管,於圓丘奏之;孫竹之管,於方丘奏之;陰竹之管,於宗廟奏之。」鄭玄云:「孤竹,竹特生者也。孫竹,竹枝根之末生者。陰竹,生於山北者。」

篪,世本云:「暴新公所造。」舊志云一曰管,非也。雖不知暴新公何代人,而非舜前人明矣。舜時西王母獻琯,則是已有此器,新公安得造篪乎?爾雅曰:「大篪謂之沂。」音銀。篪,以竹爲之,長尺四寸,圍三寸,一孔,上出寸三分,名曰翹,橫吹之。小者尺二寸。廣雅云「八孔」。今有胡吹,非雅器也。蔡邕月令章句云:「篪,竹也,六孔,有距,橫吹之。」詩云:「仲氏吹篪。」

七星,不知誰所作。其長盈尋。

籥,不知誰所造。[六七]按禮記「葦籥,伊耆氏之樂」,則伊耆已有籥矣。周禮有籥師,掌教國子秋冬吹籥。歷代文舞之樂所執羽籥是也。蓋詩所謂「左手執籥,[六八]右手秉翟」。爾雅云:「籥如笛,三孔而短小。」廣雅云:「七孔。大者曰產,中者曰仲,小者曰箹。」中音丁仲反。箹音握。

笛,馬融長笛賦「此器起於近代,出於羌中,京房備其五音」,又稱「丘仲工其事」,不言所造。風俗通曰:「丘仲造笛,長尺四寸,七孔,武帝時人。後更有羌笛。」二說不同,未詳孰實。今橫笛去觜。其加觜者,謂之義觜笛。按橫笛,小篪也。[六九]漢靈帝好胡笛。宋書云「有胡篪出於胡吹」,[七0]即謂此。梁胡吹歌云:[七一]「快馬不須鞭,拗折楊柳枝。[七二]下馬吹橫笛,愁殺路旁兒。」此歌詞元出於北國,知橫笛是北名也。

篳篥,本名悲篥,出於胡中,其聲悲。[七三]或云,儒者相傳,胡人吹角以驚馬。後乃以笳爲首,[七四]竹爲管。

笳,杜摯有笳賦云:「李伯陽入西戎所造。」晉先蠶儀注:「車駕住,吹小箛;發,吹大箛。」箛即笳也。又有胡笳。[七五]漢書箏笛錄有其曲,不記所出本末。

角,書記所不載。或出羌胡,以驚中國馬。馬融又云出吴越。

八音之外又有三

八音之外又有三

一、桃皮。東夷有卷桃皮,似篳篥也。二、貝。大蠡也,容可數升。並吹之以節樂。亦出南蠻。三、葉。銜葉而嘯,其聲清震。橘柚尤善。或云卷蘆葉爲之,形如笳首也。

通典·樂典凡七卷·卷一百四十四 樂四·樂懸

樂懸周 漢 魏 宋 梁 隋 大唐

周禮春官:「大司樂掌凡樂事,[七六]大祭祀宿懸,遂以聲展之。」叩聽其聲,具陳次之,[七七]以知完不。小胥「正樂懸之位,王宮懸,諸侯軒懸,卿大夫判懸,士特懸,辨其聲。樂懸,謂鐘磬之屬懸於筍簴者。鄭衆云:「宮懸四面懸,[七八]軒懸去其一面,判懸又去其一面,特懸又去其一面。四面象宮室四面有牆,故謂之宮懸。軒懸三面,其形曲,故春秋傳曰「請曲懸繁纓以朝」,[七九]諸侯之禮。玄謂:「軒懸去南面,避王也。判懸左右之合,又空北面。特懸懸於東方,或於階間而已。」凡懸鐘磬,半爲堵,全爲肆。」鐘磬者,編懸之,二八十六枚而在一簴,謂之堵。鐘一堵,磬一堵,爲之肆。半之者,謂諸侯之卿大夫士也。[八0]諸侯之卿大夫半天子之卿大夫,西懸鐘,東懸磬。士亦半天子之士,懸磬而已。鄭衆云:「以春秋傳曰歌鐘二肆。」故孔子之堂,聞金石之音;魏絳之家,有鐘磬之樂。

漢丞相田蚡,扶粉反。前庭羅鐘磬,置曲旃。光武又賜東海恭王鐘簨之樂,即漢代人臣尚有金石樂。漢樂歌云「高張四懸,神來燕饗」,謂宮懸也。漢儀云「高廟撞千石之鐘十枚」,即上林賦所謂「撞千石之鐘,立萬石之簴」也。鐘當十二,而此十枚,未識其義。議者皆言漢代不知用宮懸。按漢章、和代實用旋宮,漢代羣儒備言其義,牛弘、祖孝孫所由準的,知漢代之樂爲最備矣。後漢則亡矣。

魏杜夔修雅樂,稍備。遭晉喪亂,江左金石不具。本史云,至孝武帝太元中,破苻堅,獲樂工楊蜀等,正四廂樂,金石始備。

宋文帝元嘉中,鍾宗之更調金石。十四年,[八一]奚縱之又改之。晉及宋、齊,懸鐘磬大準相似,皆十六架。黃鍾之宮:北方,北面,編磬起西,其東編鐘,衡大於鎛,不知何代所作,其東鎛鐘。太蔟之宮:東方,西面,起北。蕤賓之宮:南方,北面,起東。姑洗之宮:西方,東面,起南。所次皆如北面。[八二]設建鼓於四隅,懸內四面,各有柷敔。諸家著晉史者,皆言太元四年,四廂金石大備。其實樂府止有黃鍾、姑洗、蕤賓、太蔟四格而己。六律不具,何謂四廂?備樂之文,其義焉在?

梁去衡鐘,設十二鎛鐘,[八三]各依辰位,而應其律。每一鎛鐘,則設編鐘磬各一簴,[八四]合三十六架。植建鼓於四隅。元正大會備用之。

隋參用儀禮及尚書大傳,[八五]爲宮懸陳布之法。北方北向,應鍾起西,磬次之,黃鍾次之,林鍾次之,大呂次之,皆東陳。一建鼓在其東,東鼓。東方西向,太蔟起北,磬次之,夾鍾次之,姑洗次之,皆南陳。一建鼓在其南,東鼓。[八六]南方北向,中呂起東,黃鍾次之,蕤賓次之,磬次之,林鍾次之,皆西陳。一建鼓在其西,西鼓。西方東向,夷則起南,鍾次之,南呂次之,磬次之,無射次之,皆北陳。一建鼓在其北,西鼓。大射,則徹北面而加鉦鼓。又准儀禮,宮懸四面設鎛鐘十二簴,各依辰位。又甲、丙、庚、壬位各設鐘一簴,[八七]乙、丁、辛、癸位各陳磬一簴。共爲二十簴。其宗廟殿庭郊丘社並同。樹建鼓於四隅,以象二十四氣。依月爲均,四廂同作,蓋取毛詩傳曰「四懸皆同」之義。古者鎛鐘據儀禮擊爲節檢,而無合曲之義。又大射有二鎛,皆亂擊焉,乃無成曲之理。依後周以十二鎛相生擊之,聲韻克諧。

大唐

大唐造蓬萊宮成,充庭七十二架。武后還東都,乃省之。皇后庭、諸后廟及郊祭並二十架,[八八]同舞八佾。先聖廟及皇太子朝廟並九架,舞六佾。懸間設柷敔各一,柷於左,敔於右。錞于、撫拍、頓相、鐃、鐸次列於路鼓南。舞人列於懸北。[八九]登歌二架,登於堂上兩楹之前。編鐘在東,編磬在西。登歌工人坐堂上,竹人立堂下。殿庭加設鼓吹於四隅。燕享陳清樂、西涼樂。架對列於左右廂,設舞筵於其間。舊皇后庭但設絲管,隋大業尚侈,始置鐘磬,猶不設鎛鐘,以鎛磬代。武太后稱制,用鐘,因而莫革。[九0]

開元中太樂曲制:凡天子宮懸,太子軒懸。宮懸之樂,[九一]鎛鐘十二,編鐘十二,編磬十二,凡三十有六簴。宗廟與殿庭同。郊丘社稷則二十簴,[九二]面別去編鐘磬各二簴。[九三]東方西方,磬簴起北,鐘簴次之;南方北方,磬簴起西,鐘簴次之。鎛鐘在於編懸之間,各依辰位。四隅建鼓,左柷右敔。又設笙、竽、笛、簫、篪、塤,繫於編鐘之下;偶歌琴、瑟、箏、筑,繫於編磬之下。其在殿庭前,則加鼓吹十二案於建鼓之外,羽葆之鼓、大鼓、金錞、歌簫笳置於其上焉。

又設登歌鐘、磬、[九四]節鼓、琴、瑟、箏、筑於堂上,笙、笳、簫、篪、塤於堂下。宮懸登歌工人,皆介幘,朱連裳,革帶,烏皮履。鼓人啳階下工人皆武弁,朱褠衣,[九五]革帶,烏皮履。若在殿庭,加白練𧛾襠,白布襪。[九六]鼓吹工人亦如之。軒懸之樂,去其南面鎛鐘、編鐘、編磬各三,[九七]凡九簴,設於辰丑申之位,三建鼓亦如之,餘如宮懸之制。凡宮懸、軒懸之作,奏二舞以爲衆樂之容:一曰文舞,二曰武舞。宮懸之舞八佾,軒懸之舞六佾。文舞之制,左執籥,右執翟,二人執纛以引之。文舞六十四人,供郊廟,服委貌冠,玄絲布大袖,白練領褾,白紗中單,絳領褾,絳布大口袴,革帶,烏皮履,白布襪。其執纛人衣冠各同。文舞謂之九功。武舞之制,左執干,右執鏚,二人執旌居前,二人執鼗,二人執鐸,四人持金錞,二人奏之,二人執鐃以次之,二人執相在左,二人執雅在右。武舞六十四人,供郊廟,服平冕,[九八]餘同文舞。若供殿庭,服武弁,平巾幘,金支緋絲布大袖,裲襠,甲金飾,白練𧛾襠,錦騰蛇起梁帶豹文,大口布袴,烏布鞾。[九九]其執旌人衣冠各同當色舞人,餘同工人也。武舞謂之七德。凡簨簴,飾以崇牙、旒蘇、樹羽。宮懸每架則金五博山,軒懸則金三博山。鼓承以花趺,覆以華蓋。樂懸橫曰簨,豎曰簴,飾簨以飛龍,飾趺以飛廉,鐘簨以鷙獸,磬簴以鷙鳥。上列樹羽,[一00]旁懸旒蘇,周制也。懸以崇牙,殷制也。飾以博山,後代所加也。凡樂器之飾,天地之神尚赤,宗廟及殿庭尚彩,東宮亦赤。[一0一]凡中宮之樂,則以大磬代鐘鼓,餘如宮懸之制。[一0二]凡磬,天地之神用石,宗廟及殿庭用玉。凡有事於天神用雷鼓、雷鼗,地神用靈鼓、靈鼗,[一0三]宗廟及帝社用路鼓、路鼗,[一0四]皆建於宮懸之內。凡大燕會,[一0五]設十部之伎於庭,以備華夷:一曰燕樂伎,有景雲之舞,慶善樂之舞,破陣樂之舞,承天樂之舞;二曰清樂伎;三曰西涼伎;四曰天竺伎;五曰高麗伎;六曰龜茲伎;七曰安國伎;八曰疎勒伎;九曰高昌伎;十曰康國伎。其十部所用工人、樂器,在清樂及四方樂篇中。每先奏樂三日,太樂令宿設懸於庭。其日,率工人入居次。協律郎舉麾,樂作;仆麾,樂止。文舞退,武舞進。

通典·樂典凡七卷

卷一百四十四 樂四

校勘記[一] 度之九十分 「分」原訛「黍爲」,據漢書律曆志上九六六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二] 一爲一分 「爲」原訛「謂」,據漢書律曆志上九六六頁及諸本改。

[三] 以子穀秬黍中者千有二百實其龠 「以」原脫,據漢書律曆志上九六七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四] 以律與古玉尺玉斗升合獻焉 「玉尺」原脫,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補。

[五] 銅甌十四 「甌」原訛「缻」,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

[六] 八音 原無,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卷首目錄增。

[七] 垂之和鐘 「和」原脫,據禮記明堂位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王吴本補。

[八] 並未知孰是 「並」原脫,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王吴本補。

[九] 鐘脣之上袪也 「脣」原訛「臋」,據考工記鳧氏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

[一0]枚謂之景 「枚」下原誤衍「間」,據考工記鳧氏刪。

[一一]枚鐘乳也 原「鐘」下衍「穴」,據考工記鳧氏鄭注刪。

[一二]今時鐘乳俠鼓與舞 「俠」原訛「狹」,據考工記鳧氏鄭注及北宋本改。按:俠同夾。

[一三]●音摩 「摩」原訛「靡」,據考工記鳧氏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一四]其鑄之則各隨鐘之制 「其鑄之」原訛作「其銑之形」,據考工記鳧氏鄭注改刪。

[一五]鼓外二鉦外一 「鼓」原誤在「一」下,據考工記鳧氏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王吴本移上。

[一六]心不堪容也 「堪」原脫,據左傳昭公二十一年杜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補。

[一七]則宋非廟廷所 「廟」原訛「朝」,據舊唐書音樂志二一0七八頁及北宋本改。

[一八]以芒莖當心跪注錞于 「莖」原脫,據南齊書高祖十二王傳六二九頁補。

[一九]鐃聲鐃鐃也 「鐃鐃」原作「譊譊」,清人妄改。今據釋名釋樂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回。

[二0]以金鐲節鼓 「以」下原衍「爲」,據周禮鼓人及北宋本刪。

[二一]或謂齊穆士素所造非也 「士」原訛「王」,「非也」原脫,據舊唐書音樂志二一0七八頁改補。按:北宋本「所造」下空白。

[二二]形如牛角 「牛」原脫,據舊唐書音樂志二一0七九頁補。

[二三]古史考曰堯時人也禮記曰叔之離磬 「禮記」原在「古史」下,誤。今據北宋本、傅校本乙正。

[二四]此假矩以定倨句 「此假」原誤倒,據考工記磬氏鄭注及北宋本乙。

[二五]太下聲濁也 「太」原訛「已」,據考工記磬氏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

[二六]磬亦編 原作「磬亦編如鐘」,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磬亦編於鐘」,周禮磬師注作「於」,「如」爲後人臆改。按:周禮原文作「磬師掌教擊磬擊編鐘」,鄭注云:「教,教視瞭也。磬亦編,於鐘言之者,鐘有不編者,鐘師擊之。」杜佑誤讀鄭注,故摘引爲「磬亦編於鐘」。今刪正。

[二七]縵謂雜聲之和樂者學記曰不學操縵不能安絃 「雜」原訛「絲」,「學記曰」原脫,據周禮磬師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補。

[二八]爾雅注云形似犂錧以玉石爲之 原脫「注」。按:「形似犂錧,以玉石爲之」九字,乃郭璞注,非爾雅正文,今訂補「注」字。下同。

[二九]言泗濱石可爲磬 「言」原脫,據舊唐書音樂志二一0七八頁補。

[三0]爾雅云盎謂之缶注云盆也 「盎謂之缶注云」原脫,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補。

[三一]真秦之聲 「真」原訛「者」,據史記李斯傳二五四四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

[三二]社祭祭地祇也 原脫一「祭」,據周禮鼓人鄭注補。

[三三]大鼓謂之鼖鼓 六字原脫,據周禮鼓人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王吴本補。

[三四]金奏謂樂作擊編鐘 「金」原脫,據周禮鼓人鄭注補。

[三五]鄭玄謂●者以臯陶名官 「鄭」下九字原脫,據考工記韗人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王吴本補。

[三六]穹隆者居鼓面三分之一 「隆」「分」原脫,據考工記韗人鄭注補。

[三七]此鼓合二十版也 「二十」原誤倒,據考工記韗人鄭注乙。

[三八]正直也 原「正」上有「言」,非。據考工記韗人鄭注刪。

[三九]以鼖鼓鼓軍事 「以鼖」原脫,據考工記韗人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補。

[四0]鼓所取象也 原作「鼓乃所以取象」,明刻本、王吴本、殿本同。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作「鼓可所以取象」。今據考工記韗人鄭注刪改。

[四一]良鼓瑕如積環 「良」原訛「革」,據考工記韗人及北宋本改。

[四二]革調急也 「調」原訛「謂」,據考工記韗人鄭注改。

[四三]月令仲夏修鞀鞞是也 「夏」原訛「春」,據禮記月令及宋書樂志一五五五頁改。

[四四]大一頭 「一」原脫,據舊唐書音樂志二一0七九頁補。

[四五]黃鐄唱歌 「黃鐄」原作「鐄鐘」,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按:宋書樂志一五五五頁及明抄本作「黃鐘」。

[四六]笙師掌教雅 原「雅」上有「應」,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刪。

[四七]以羊韋鞔之 「韋」原作「革」,據周禮笙師鄭注及北宋本改。

[四八]五弦象五行 此五字原脫,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四九]又上曰池言其平 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又」作「文」,無「其」字。

[五0]鼓黃鐘之瑟 「瑟」原訛「琴」,據北宋本改。

[五一]瑟用桑木長五尺七寸 「瑟」原訛「琴」,據文獻通考卷一三七改。「木長」原訛「本木」,據諸本改。

[五二]設之則四象在 「在」原訛「柱」,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按:御覽卷五七六也作「在」。

[五三]其他皆充上銳下 明刻本、王吴本、殿本及舊唐書音樂志二一0七六頁同。北宋本、傅校本及文獻通考卷一三七「充」作「兌」。

[五四]晉世實以善琵琶知音律稱 「晉」原脫,據舊唐書音樂志二一0七六頁補。

[五五]侯調所作以祠太一 「作」原作「造」,「祠」原作「祀」,據北宋本改。

[五六]七絃 「七」原脫,據舊唐書音樂志二一0七六頁補。

[五七]二十二絃 舊唐書音樂志二一0七七頁、文獻通考卷一三七及傅校本、明刻本、殿本同。北宋本、明抄本、王吴本作「二十三絃」。

[五八]頸有軫 原「頸」上有「篌」,據北宋本刪。按:舊唐書音樂志二一0七七頁作「有項如軫」。

[五九]聖人作爲椌楬 「作」原脫,據禮記樂記及北宋本補。

[六0]春官笙師掌教舂牘以教祴樂 原「舂牘」下有「應雅」,與此項內容無關,今據北宋本、傅校本刪。然北宋本、傅校本「掌舂牘」亦無,非是。

[六一]鄭衆曰至髹音許牛反 此條注文原誤置「虛中如筒無底舉」下,今據周禮笙師經注移前。又「兩手築地」下原有「應長六尺五寸」,「髹」下無「音」,乃後人擅自增刪,今據北宋本、傅校本刪補。

[六二]虛中如筒無底舉以頓地如舂杵 「以頓地如」原脫,據舊唐書音樂志二一0七五頁、御覽卷五八四補。

[六三]大笙謂之巢 「巢」原訛「簧」,據爾雅釋樂、宋書樂志一五五七頁改。

[六四]教視瞭也 「教」下原衍「之」,據北宋本、傅校本刪。

[六五]竹之貫匏 原訛作「竹母曰匏」,據爾雅釋樂改。

[六六]舜時西王母獻白玉琯是也 「玉」原脫,據宋書樂志一五五七頁補。

[六七]不知誰所造 「造」原作「作」,據宋書樂志一五五八頁及北宋本改。

[六八]蓋詩所謂左手執籥 「蓋」原脫,據宋書樂志一五五八頁及北宋本補。

[六九]按橫笛小篪也 「按」原脫,「小」下衍「吹」,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補刪。

[七0]有胡篪出於胡吹 上「胡」下原衍「笛小」,據舊唐書音樂志二一0七五頁及北宋本、傅校本刪。

[七一]梁胡吹歌云 「梁」原訛「歟」,據舊唐書音樂志二一0七五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改。

[七二]拗折楊柳枝 「拗折」舊唐書音樂志二一0七五頁作「反插」。

[七三]其聲悲 「其」原脫,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補。

[七四]後乃以笳爲首 原作「一名笳管以蘆爲首」,今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及御覽卷五八四改。

[七五]又有胡笳 「又」原訛「古」,據宋書樂志一五五八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

[七六]大司樂掌凡樂事 「事」原脫,據周禮大司樂及北宋本補。

[七七]具陳次之 「之」原脫,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七八]宮懸四面懸 下「懸」原脫,據周禮小胥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補。

[七九]故春秋傳曰請曲懸繁纓以朝 「故」原脫,據周禮小胥鄭注及北宋本補。

[八0]謂諸侯之卿大夫士也 「之」原脫,據周禮小胥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補。

[八一]十四年 「年」原脫,據宋書樂志一五四一頁及北宋本補。

[八二]所次皆如北面 「北面」原作「黃鐘之宮」,據隋書音樂志上二九一頁及北宋本改。

[八三]設十二鎛鐘 「設」原脫,據隋書音樂志上二九一頁及北宋本補。

[八四]每一鎛鐘則設編鐘磬各一簴 「鎛」及下「鐘」原脫,據隋書音樂志上二九一頁補。

[八五]尚書大傳 「大傳」原訛「太傅」,據隋書音樂志下三五五頁及北宋本改。

[八六]東鼓 「東」原訛「南」,據隋書音樂志下三五五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 。

[八七]又甲丙庚壬位各設鐘一簴 「位」原脫,據隋書音樂志下三五五頁及北宋本補。

[八八]並二十架 「並」原訛「立」,據舊唐書音樂志二一0八一頁及北宋本改。

[八九]舞人列於懸北 「北」原訛「皆」,據舊唐書音樂志二一0八一頁啳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王吴本改。

[九0]因而莫革 「莫」原作「不」,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王吴本改。

[九一]宮懸之樂 「宮懸」原脫,據大唐六典卷一四補。

[九二]郊丘社稷則二十簴 「十」原脫,據大唐六典卷一四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補。

[九三]面別去編鐘磬各二簴 「面」原訛「而」,據大唐六典卷一四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

[九四]磬 此字原脫,據大唐六典卷一四補。

[九五]朱褠衣 「褠」原訛「●」,據大唐六典卷一四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

[九六]白布襪 「襪」原訛「襖」,據大唐六典卷一四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

[九七]鎛鐘編鐘編磬各三 「各」原訛「名」,據諸本改。

[九八]服平冕 「服」原脫,據大唐六典卷一四補。

[九九]烏布鞾 「鞾」原訛「𩋾」,據大唐六典卷一四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

[一00]上列樹羽 「列」原訛「則」,據舊唐書音樂志二一0八0頁及北宋本改。

[一0一]東宮亦赤 「亦」下原有「用」,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刪。

[一0二]餘如宮懸之制 「如」原作「與」,「制」下有「同」,據大唐六典卷一四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刪。

[一0三]靈鼓靈鼗 原作「靈鼗靈鼓」,據大唐六典卷一四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王吴本乙。

[一0四]宗廟及帝社用路鼓路鼗 「帝」原訛「禘」,「鼓」「鼗」互倒,據大唐六典卷一四及北宋本改乙。傅校本、明抄本、王吴本亦「鼓」字在前。

[一0五]凡大燕會 「凡」下原衍「有」,據大唐六典卷一四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刪。

卷一百四十五 樂五

通典卷第一百四十五

樂五

通典·樂典凡七卷·卷一百四十五 樂五

歌 雜歌曲 舞 雜舞曲

釋名曰:「人聲曰歌。歌者,柯也。所歌之言,是其質也。以聲吟詠,其上下如草木之有柯葉。」說文曰:[一]「詠,歌也,從言,永聲也。」爾雅曰「徒歌謂謠」,齊歌也。

虞書曰:「九功惟序,九序惟歌。六府三事之功有次序,皆可歌樂,乃德政之致也。勸之以九歌,俾勿壞。」歌以勸之,使政勿壞,[二]在此三者而已。又:「帝庸作歌曰:『敕天之命,惟時惟幾。』用庶尹允諧,[三]故作歌以戒之,安不忘危也。敕,正也。奉天命以臨民,惟政在順時,在慎微。乃歌曰:『股肱喜哉,元首起哉,百工熙哉。』元首,君也。股肱之臣,喜樂盡忠,君之治功乃起,百官之業乃廣。乃賡載歌曰:[四]『元首明哉,股肱良哉,庶事康哉。』賡,續。載,成也。帝歌歸美股肱,乃安以成其美。[五]賡音加孟反。又歌曰:『元首叢脞哉,股肱惰哉,萬事墮哉。』」叢脞,細碎無大略也。君如此,則臣懈惰,[六]萬事墮廢,其功不成,歌以申戒。[七]

帝王世紀曰:「舜恭己無爲,歌南風之詩。詩曰:南風之時兮,可以阜吾人之財兮;[八]南風之薰兮,可以解吾人之慍兮。」

禹省南土,塗山之女令其妾候禹於塗山之陽,女乃作歌,始爲南音。昔有娀氏二女居九成臺,天帝使鷰夜往,二女覆以玉筐,既而視之,鷰遺二卵,五色,北飛不反。二女作歌,始爲北音。夏后孔甲田於東陽萯山,[九]天大風,晦冥,迷入人室,主人方乳,[一0]或曰:「后來是良日也,必大吉。」或曰:「不勝之子,必有殃。」后乃取以歸,曰:「以爲余子,[一一]誰敢殃之!」後析橑,斧破斷其足。孔甲曰:「嗚呼!有命矣。」乃作破斧之歌,始爲東音。周昭王南征,殞於漢中,王右辛餘靡,長且多力,振王北濟,周公乃封之西翟,徙宅西河,追思故處,作歌,始爲西音。此蓋四方之歌也。

夏太康失道,畋游十旬弗反。其弟五人,待于洛汭,述大禹之戒,作五子之歌。

周禮春官,太師,大祭祀帥瞽登歌。[一二]小師,掌教絃歌。教,謂教瞽矇。[一三]絃,謂琴瑟。歌,依詠詩也。樂師,帥學士而歌徹。於有司徹而歌雍也。[一四]

樂記:「師乙曰:『夫歌者,直己而陳德也。寬而靜、柔而正者,宜歌頌;廣大而靜、疏達而信者,宜歌大雅;恭儉而好禮者,宜歌小雅;正直而靜、廉而謙者,宜歌風;肆直而慈愛者,宜歌商;溫良而能斷者,宜歌齊。故商者,五帝之遺聲也,商人識之,故謂之商;齊者,三代之遺聲也,齊人識之,故謂之齊。』又曰:『歌者,上如抗,下如墜,曲如折,止如槀木,倨中矩,句中鉤,纍纍乎端如貫珠。言歌聲之著,動人心之審,有如此事也。郊特牲曰:「歌者在上,匏竹在下,貴人聲也。」注云:「匏,笙也。」故歌之爲言也,長言之也。說之,故言之;言之不足,故長言之;長言之不足,故嗟歎之;嗟歎之不足,故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長言,引其聲也。嗟歎,和續之也。不知手足舞蹈,懽之至也。

周衰,有秦青者,善謳,而薛談學謳於青,未窮青之伎而辭歸。青餞之於郊,乃撫節悲歌,聲振林木,響遏行雲。遂留不去,以卒其業。

又有韓娥,東之齊,至雍門,匱糧,乃鬻歌假食,既而去,餘響繞梁,三日不絕,左右謂其人不去也。又過逆旅,[一五]逆旅人辱之,韓娥因曼聲哀哭,一里老幼悲愁,垂涕相對,三日不食。遽而追之,韓娥還,復爲曼聲長歌,衆皆喜躍抃舞,不能自禁,遺向之悲也。[一六]乃厚賂遣之。[一七]故雍門之善歌哭,効韓娥之遺聲也。[一八]許慎曰:「曼聲,長聲也。」

衞人王豹處淇川,[一九]善謳,河西之人皆化之。[二0]齊人綿駒居高唐,善歌,齊之右地亦傳其業。

漢有虞公,善歌,能令梁上塵起。

武帝時,李延年善歌,爲協律都尉。

但歌,四曲,出自漢代。[二一]無絃節,作伎最先,[二二]一人唱,三人和。魏武帝尤好之。[二三]時有宋容華者,清徹好聲,善唱此曲,當時稱妙。自晉以來不復傳,遂絕。

齊有朱顧仙,善聲讀曲,齊武朱子尚又善歌,二人遂俱蒙厚賚。

梁有吴安泰,善歌,後爲樂令,精解聲律。方改西曲別江南、上雲樂,[二四]內人王金珠善歌吴聲西曲,又製江南歌,當時妙絕。令斯宣達選樂府少年好手,[二五]進內習學。吴弟,安泰之子,又善歌。次有韓法秀,又能妙歌吴聲讀曲等,古今獨絕。

大唐貞觀中,有尚書侯貴和,妾名麗音,特善唱行天,清暢舒雅,含嚼恣態,[二六]有喉牙吐納之異。後改號方等。女亦傳其母伎。方等卒後,有郝三寶亦善歌行天。有人引三寶歌之,諸女隔簾聽之,發聲便笑。三寶初不知,怒曰:「亦堪女郎終身倣效,何忽嗤笑。」女曰:「上客所爲,殊有乖越,請一聽之。」始發一聲,三寶便拜伏曰:「真方等聲也,誠遠所不及也。」

雜歌曲

雜歌曲

白雪,周曲也。平調、清調、瑟調,皆周房中之遺聲也。漢代謂之三調。大唐顯慶二年,上以琴中雅樂,古人歌之,近代以來,此聲頓絕,令所司脩習舊曲。[二七]至三年十月,太常寺奏:「按張華博物志云:『白雪,是天帝使素女鼓五絃琴曲名。』以其調高,人和遂寡。自宋玉以來,迄今千祀,未有能歌白雪者。臣今准勑,依琴中舊曲,定其宮商,然後教習,並合於歌。輒以御製雪詩,爲白雪歌辭。又,樂府奏正曲之後,皆有送聲,君唱臣和,事彰前史。輒取侍中許敬宗等奏和雪詩十六首,以爲送聲,各十六節。」上善之,仍付太常,編於樂府。

明君,漢曲也。漢元帝時,[二八]匈奴單于入朝,詔以待詔王嬙配之,即昭君也。及將去,入辭,光彩射人,悚動左右,天子悔焉。漢人憐其遠嫁,爲作此歌。晉石崇妓綠珠善舞,以此曲教之,而製新歌曰:「我本漢家子,將適單于庭。昔爲匣中玉,今爲糞土英。」晉文王諱昭,故晉人謂之明君。

相和,漢舊曲歌也。絲竹更相和,執節者歌。本一部,魏明帝分爲二,更遞相夜宿。本十七曲,[二九]朱生、宋識、列和等復合之爲十三曲。

吴歌雜曲,並出江東,晉、宋以來,稍有增廣。凡此諸曲,始皆徒歌,既而被之絃管。又有因絃管金石,造歌以被之,魏世三調歌辭之類是也。魏晉之代,有孫氏善弘舊曲,[三0]宋識善擊節唱和,陳左善清歌,列和善吹笛,郝素善彈箏,[三一]朱生善琵琶,尤發新聲。[三二]故傅玄著書曰:「人苦欽所聞而忽所見,[三三]不亦惑乎。設此六人生於上代,越古今而無儷,何但夔牙同契哉。」按此說,則自茲以後,皆孫、朱等之遺則。

鳳將鶵,漢代舊歌曲也。應璩百一詩云:「爲作陌上桑,反言鳳將鶵。」[三四]然則鳳將鶵其來久矣。特由聲曲訛變,以至於此矣。

碧玉歌者,晉汝南王妾名。寵好,故作歌之。

懊憹歌,[三五]石崇綠珠所作「絲布澀難縫」一曲而已。東晉隆安初,[三六]人間訛謠之曲云:「春草可攬結,女兒可攬擷。」齊高帝謂之中朝歌。

子夜歌者,有女子曰子夜,造此聲。[三七]晉孝武帝太元中,瑯琊王軻之家有鬼歌子夜。[三八]殷允爲章郡,僑人庾僧虔家亦有鬼歌子夜。殷允爲章郡,亦是太元中,則子夜此時以前人也。

長史變者,晉司徒左長史王廞臨敗所製。

阿子歌、歡聞歌者,晉穆帝升平初,童子輩或歌於道,歌畢輒呼「阿子,汝聞否」,又呼「歡聞否」,以爲送聲。後人演其聲,以爲此二曲。宋、齊時用「莎乙子」之語,稍訛異也。

桃葉歌者,是晉王子敬妾名,緣於篤愛,所以作歌。

前溪歌者,晉車騎將軍沈玩所製也。[三九]

團扇歌者,晉中書令王珉與嫂婢有情,愛好甚篤。嫂鞭撻婢過苦,[四0]婢素善歌,而珉好持白團扇,故云:「團扇復團扇,持許自遮面。憔悴無復理,羞與郎相見。」

督護歌者,彭城內史徐逵之爲魯軌所殺,宋武帝使內直督護丁旿音五收殯殮之。逵之妻,帝長女也,呼旿至閤下,自問殮送之事,每問輒嘆息曰:「丁督護。」其聲哀切,後人因其聲廣其曲焉。歌是宋武帝所製,云:「督護上征去,[四一]儂亦惡聞許。願作石尤風,四面斷行旅。」

讀曲歌者,人爲宋彭城王義康所製也。[四二]其歌云:「死罪劉領軍,誤殺劉第四。」[四三]

烏夜啼,宋臨川王義慶所作也。元嘉十七年,徙彭城王義康於章郡,[四四]義慶時爲江州,至鎮,相見而哭,爲文帝所怪,徵還。義慶大懼,伎妾聞烏夜啼聲,叩齋閤云:「明日應有赦。」其年更爲兗州刺史,因作此歌。故其和云:「籠窻窻不開,烏夜啼,夜夜憶郎來。」今所傳歌似非義慶本旨,辭曰:「歌舞諸年少,娉婷無種則。[四五]昌蒲花可憐,聞名不相識。」

石城樂,宋臧質所作也。石城在竟陵,[四六]質嘗爲竟陵郡,於城上眺矚,見羣少年歌謠遒暢,[四七]因作此曲。云:「生長石城下,開門對城樓。樓中美年少,出入見依投。」

莫愁樂者,出於石城樂。[四八]石城女子名莫愁,善歌謠,且石城樂中有「忘愁」聲,[四九]故歌云:「莫愁在何處,莫愁石城西。艇子打兩槳,催送莫愁來。」

襄陽樂者,劉道彥爲襄陽太守,有善政,百姓樂業,人戶豐贍,蠻夷順服,悉緣沔而居,由此有襄陽樂歌也。隨王誕又作襄陽樂。[五0]誕始爲襄陽郡,[五一]元嘉末仍爲雍州刺史,夜聞羣女歌謠,因而作之。所以歌和中有「襄陽來夜樂」之語也。其歌云:「朝發襄陽城,暮至大隄宿。大隄諸女兒,[五二]花豔驚郎目。」

壽陽樂者,南平穆王爲荊河州作也。

棲烏夜飛者,荊州刺史沈攸之所作也。攸之舉兵發荊州來,未敗之前,思歸京師,所以歌云:「日落西山還去來。」

三洲歌者,諸商客數由巴陵三江口往還,因共作此歌。又因三洲曲而作采桑。

估客樂者,齊武帝之所製也。布衣時,常游樊、鄧,登祚已後追憶往事,而作歌:「昔經樊鄧後,假楫梅根渚。感昔追往事,[五三]意滿情不敍。」使太樂令劉瑤教習,百日無成。或啟釋寶月善音律,帝使寶月奏之,便就。敕歌者常重爲感憶之聲。梁改其名爲商旅行。

楊叛兒,[五四]本童謠也。齊隆昌時,女巫之子曰楊旻,隨母入內,及長,爲太后所寵愛。童謠云:「楊婆兒,共戲來。」所歌語訛,[五五]遂成楊叛兒。歌云:「暫出白門前,楊柳可藏烏。歡作沈水香,儂作博山鑪。」

襄陽蹋銅蹄者,梁武西下所作也,沈約又作其和。

上聲歌者,此因上聲促柱得名。或用一調,或用無調,名如古歌辭。所謂哀思之音,不合中和。梁武因之改辭無邪句。

常林歡者,蓋宋、梁間曲。宋代荊、雍爲南方重鎮,皆王子爲之牧。江左辭詠,莫不稱之,以爲樂土。故宋隨王誕作襄陽之歌,齊武帝追憶樊、鄧。梁簡文樂府歌云:「分手桃林岸,遂別峴山頭。[五六]若欲寄音信,漢水向東流。」又曰:「宜城投音豆酒今行熟,停鞍繫馬暫棲宿。」桃林在漢水上,宜城在荊山北。[五七]荊州有長林縣。江南謂情人爲歡。「常」「長」聲相近,蓋樂人誤「長」爲「常」。

玉樹後庭花、堂堂、黃鸝留、金釵兩臂垂,並陳後主所造。恆與宮女、學士及朝臣相唱和爲詩,太樂令何胥采其尤輕豔者,以爲此曲。

驍壺者,蓋是投壺樂也。隋煬帝所造。以投壺有躍矢爲驍壺,今謂之驍壺是也。[五八]

汎龍舟,煬帝幸江都宮所作。又令太樂令白明達造新聲期萬歲樂、[五九]藏鉤樂、七夕樂、相逢樂、[六0]舞席同心髻、玉女行觴、神仙留客、擲磚縛命、[六一]鬭雞子、鬭百草、還舊宮樂,[六二]掩抑摧藏,哀音斷絕。

夫樂之在耳者曰聲,在目者曰容。聲應乎耳,可以聽知;容藏於心,難以貌觀。故聖人假干戚羽旄以表其容,發揚蹈厲以見其意,聲容選和,則大樂備矣。詩序曰:「詠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然樂心內發,感物而動,不覺手之自運,歡之至也。此舞之所由起也。

虞書曰:「帝乃誕敷文德,舞干羽于兩階。七旬,有苗格。」

樂記:「孔子曰:『夫樂者,象成者也。象成功而爲樂也。總干而山立,總持干楯,山立不動。武王之事也;發揚蹈厲,太公之志也;志在鷹揚。武亂皆坐,周召之治也。武亂,武之治也。皆坐,蓋以象其人無事。且夫武,始而北出,象觀兵孟津時。再成而滅商,成,猶奏也。再奏,象克殷時。三成而南,誅紂而南。四成而南國是疆,有南國疆界也。五成而分,周公左,召公右,分陝東西而治之也。六成復綴以崇。六奏,象兵還振旅也。復綴,反位止也。崇,充也。凡六奏,以充武樂。天子夾振之,而四伐,盛威於中國也。」夾振之者,王將夾舞者,振木鐸以爲節也。武舞,戰象也。四伐者,伐四方也。每奏四伐,一擊一刺爲一伐。

周禮地官:「舞師掌教兵舞,帥而舞山川之祭祀;教帗舞,帥而舞社稷之祭祀;教羽舞,帥而舞四方之祭祀;教皇舞,帥而舞旱暵之事。」四方祭祀,謂四望也。旱暵之事,謂雩也。暵,熱氣也。春官:「樂師掌國學之政,以教國子小舞。謂以年幼少時教之舞。內則曰:「十三舞勺,成童舞象,二十舞大夏。」凡舞,有帗舞,有羽舞,有皇舞,有旄舞,有干舞,有人舞。鄭衆云:「帗舞者,全羽;羽舞者,析羽;皇舞者,以羽冒覆頭上,衣飾翡翠之羽;旄舞者,氂牛之尾;干舞者,兵舞;人舞者,手舞。社稷以帗,宗廟以羽,四方以皇,辟雍以旄,兵事以干,星辰以人舞。」玄謂:「帗,析五采繒,今靈星舞子持之是也;皇,雜五采羽;如鳳皇色,持以舞;人舞無所執,以手袖爲威儀。四方以羽,宗廟以人,山川以干,旱暵以皇。」旄人,凡四方之以舞仕者屬焉。[六三]凡祭祀、賓客,舞其燕樂。籥師掌教國子舞羽吹籥。文舞有持羽籥者,所謂籥舞。文王世子:「秋冬學羽籥。」詩云:「左手執籥,右手秉翟。」祭祀則鼓羽籥之舞,鼓之者,恆爲之節也。[六四]賓饗則亦如之。」

五經通義曰:「王者之樂有先後者,各尚其德也。以文得之,[六五]先文樂,持羽毛而舞;以武得之,先武舞,持朱干玉戚,所以增威武也。戚,斧;干,楯也。玉取其德,干取其仁,明當尚德行仁,以斷斬也。」又曰:「東夷之樂持矛舞,助時生也;南夷之樂持羽舞,助時養也;西夷之樂持鉞舞,助時殺也;北夷之樂持干舞,助時藏也。」

蔡邕月令章句曰:「天子省風以作樂,所以節八音而行八風。天子八佾,諸侯六,大夫四,士二。佾,舞列也,每佾八人。每服冕而執戚,有俯仰張翕之容,行綴長短之制,所以受命而歌王者之功也。人之動而有節者莫若舞,肆舞所以動陽氣而導物也。」

雜舞曲

雜舞曲

公莫舞,即巾舞也。相傳云,項莊劒舞,[六六]項伯以袖隔之,使不得害高帝,且語莊云「公莫」。古人相呼曰「公」,言公莫害漢王也。[六七]後之用巾,蓋像項伯衣袖之遺式。按琴操又有公莫渡河曲,[六八]然則其聲從來已久。俗云項伯,非也。

巴渝舞者,漢高帝自蜀漢將定三秦,閬中范且率賨人以從帝,[六九]爲前鋒,號「板楯蠻」,勇而善鬭。及定三秦,封且爲閬中侯,復賨人七姓。其俗喜舞,高帝樂其猛銳,觀其舞,後使樂人習之。閬中有渝水,因以爲名,故曰巴渝舞。舞曲有矛渝、安臺、弩渝、行辭本歌曲,有四篇。其辭既古,莫能曉其句度。魏初,使王粲改創其調。晉及江左皆製其辭。

槃舞,[七0]漢曲,至晉加之以杯,謂之世寧舞也。張衡舞賦云:「歷七槃而縱躡。」王粲七釋云:[七一]「七槃陳於廣庭。」顏延之云:「遞間開於槃扇。」鮑昭云:「七槃起長袖。」皆以七槃爲舞也。干寶云:「晉武帝太康中,天下爲晉代寧舞,矜手以接槃反覆之。」至危之象,言晉代之士苟貪飲食,智不及遠。至宋,改爲宋世寧。至齊,改爲齊代昌舞。今謂之槃舞,隸清部樂中。

鞞舞,未詳所起,然漢已施於燕享矣。傅毅、張衡所賦,皆其事也。魏曹植鞞舞歌序曰:「漢靈帝西園鼓吹有李堅者,能鞞舞,遭亂西隨段煨。先帝聞其舊伎,召之。堅既中廢,兼古曲多謬誤,異代之文,未必相襲,故依前曲改作新歌五篇。不敢充之黃門,近以成下國之陋樂焉。」[七二]

明之君,漢代鞞舞曲也。[七三]梁武帝時,改其曲詞以歌君德也。

鐸舞,漢曲也。晉鞞舞歌亦五篇,及鐸舞歌一篇、幡舞一篇、鼓舞伎六曲,並陳於元會。鞞舞故二八,桓玄將即真,太樂遣衆伎,尚書殿中郎袁明子啟增滿八佾。相承不復革。宋明帝自改舞曲,歌詞猶存,舞並闕。其鞞舞,梁謂之鞞扇舞也。幡舞、扇舞今並亡。

白鳩,吴朝拂舞曲也。楊泓拂舞序云:「自到江南,見白符舞曲,[七四]或云白鳬鳩,云有此來數十年。察其詞旨,乃是吴人患孫晧虐政,思屬晉也。」隋牛弘請以鞞、鐸、巾、拂舞陳之殿廷,帝從之,而去其所持巾拂等。

白紵舞,按舞辭有巾袍之言。沈約云,紵本吴地所出,疑是吴舞也。晉俳歌云:「皎皎白緒,節節爲雙。」吴音呼「緒」爲「紵」,疑即「白緒」也。梁武帝又令沈約改其辭,曰有四時白紵之歌,[七五]約集所載是也。今中原有白紵曲,辭旨與此全殊。

前代樂飲,酒酣,必起自舞。詩云「屢舞仙仙」是也。宴樂必舞,但不宜屢耳。前代譏在屢舞,不譏舞也。漢武帝樂飲,長沙定王舞是也。魏晉已來,尤重以舞相屬,謝安以屬桓嗣是也。近代以來,此風絕矣。宋孝武帝大明中,以鞞、拂、雜舞合之鐘石,施於廟庭。

鶴舞、馬舞,竹書、穆天子傳亦有之。宋鮑昭又有舞鶴賦。此舞或時而有,非樂府所統。今翔麟、鳳苑廄有蹀馬,俯仰騰躍,皆合曲節,朝會用樂,則兼奏之。

通典·樂典凡七卷

卷一百四十五 樂五

校勘記[一] 說文 「說」原訛「談」,據諸本改。

[二] 使政勿壞 「政」原訛「致」,據尚書大禹謨偽孔傳及北宋本改。

[三] 用庶尹允諧 「用」原作「因」,據尚書益稷偽孔傳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

[四] 乃賡載歌曰 「乃」上原有「皋陶」,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刪。

[五] 乃安以成其美 「安」原訛「賡」,據尚書益稷偽孔傳及北宋本、明抄本改。

[六] 則臣懈惰 「惰」原作「怠」,據尚書益稷偽孔傳及北宋本改。

[七] 歌以申戒 「歌」原訛「故」,據尚書益稷偽孔傳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

[八] 可以阜吾人之財兮 「人」原作「民」,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下同。

[九] 夏后孔甲田於東陽萯山 「田」原訛「游」,北宋本、傅校本訛「曰」,據宋書樂志一五四八頁改。

[一0]主人方乳 「方」原訛「万」,據諸本改。

[一一]以爲余子 「余」原訛「我」,據宋書樂志一五四八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

[一二」大祭祀帥瞽登歌 原脫「大」,據周禮大師及北宋本、明抄本補。

[一三]教謂教瞽矇 原「矇」下有「出音」二字。周禮鄭注本作「教教瞽矇也。出音曰鼓」。杜氏誤讀鄭注而衍「出音」,今刪。

[一四]於有司徹而歌雍也 「雍」原訛「詠」,據周禮樂師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

[一五]又過逆旅 原「旅」下衍「人」,據宋書樂志一五四九頁刪。

[一六]遺向之悲也 「遺」原作「非」,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按:宋書樂志一五四九頁作「忘」,杜佑避父嫌名而改爲「遺」。

[一七]乃厚賂遣之 「遣」原訛「遺」,據宋書樂志一五四九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

[一八]効韓娥之遺聲也 「効」原作「即」,據宋書樂志一五四九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

[一九]衛人王豹處淇川 宋書樂志一五四九頁同。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淇」作「湛」。

[二0]河西之人皆化之 下「之」原脫,據宋書樂志一五四九頁及北宋本、明抄本補。

[二一]出自漢代 「出」原脫,據晉書樂志下七一六頁、宋書樂志三六0三頁補。

[二二]作伎最先 「作」原脫,據宋書樂志三六0三頁補。

[二三]魏武帝尤好之 「武」原脫,據晉書樂志下七一六頁、宋書樂志三六0三頁補。

[二四]初改西曲別江南上雲樂 「西」原作「四」,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下同。

[二五]令斯宣達選樂府少年好手 「令」原訛「今」,據北宋本、傅校本改。

[二六]含嚼恣態 「恣」原作「姿」,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二七]令所司脩習舊曲 「脩」原作「臨」,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按:唐會要卷三三也作「脩」。

[二八]漢元帝時 「元」原訛「宣」,據舊唐書音樂志二一0六三頁改。

[二九]更遞相夜宿本十七曲 「相」原脫,「本」原訛「爲」,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補改。

[三0]有孫氏善弘舊曲 「弘」原作「歌」,清人諱改。據晉書樂志下七一六頁及北宋本改回。按:明抄本作「引」。

[三一]郝素善彈箏 「善」原脫,據晉書樂志下七一六頁補。

[三二]尤發新聲 晉書樂志下七一六頁同。北宋本、明抄本「新」作「清」。

[三三]人苦欽所聞而忽所見 「苦」原作「若」,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

[三四]反言鳳將鶵 「反」原訛「及」,據宋書樂志一五四九頁及北宋本、明抄本改。

[三五]懊憹歌 「憹」原訛「儂」,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三六]東晉隆安初 「東」上原衍「及」,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刪。

[三七]造此聲 「造」上原衍「歌」,據晉書樂志下七一六頁、宋書樂志一五四九頁刪。

[三八]王軻之 「之」原脫,據晉書樂志下七一六頁、宋書樂志一五四九頁補。

[三九]晉車騎將軍沈玩所製也 「玩」原作「充」,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按:宋書各本並作「沈玩」。

[四0]愛好甚篤嫂鞭撻婢過苦 「愛」「婢」原脫,據晉書樂志下七一七頁、宋書樂志一五五0頁補。

[四一]督護上征去 「上征去」,樂府詩集卷四五作「初征時」。

[四二]人爲宋彭城王義康所製也 「人爲宋」原倒作「宋人爲」,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乙。

[四三]誤殺劉第四 「第四」原訛「四弟」,據宋書樂志一五五0頁、樂府詩集卷四六改。

[四四]徙彭城王義康於章郡 「徙」原訛「從」,據舊唐書音樂志二一0六二頁改。按:章郡即豫章郡,通典避代宗諱,省稱「章郡」。

[四五]娉婷無種則 「則」舊唐書音樂志二一0六五頁作「跡」。

[四六]石城在竟陵 「城」下原衍「名」,據舊唐書音樂志二一0六五頁刪。

[四七]見羣少年 「年」原脫,據舊唐書音樂志二一0六五頁補。

[四八]出於石城樂 「石城樂」原脫,據舊唐書音樂志二一0六五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補。

[四九]且石城樂中有忘愁聲 「樂」原脫,據舊唐書音樂志二一0六五頁補。

[五0]隨王誕又作襄陽樂 「又」原脫,據北宋本、明抄本補。

[五一]誕始爲襄陽郡 「誕」原脫,據舊唐書音樂志二一0六五頁補。

[五二]暮至大隄宿大隄諸女兒 「宿」原訛「曲」,下「大隄」原訛「隄上」,據舊唐書音樂志二一0六五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

[五三]昔經樊鄧後假楫梅根渚感昔追往事 舊唐書音樂志二一0六六頁「後」作「役」,「假楫」作「阻潮」,「感昔」作「感憶」。

[五四]楊叛兒 舊唐書音樂志二一0六六頁作「楊伴」,下同。

[五五]所歌語訛 「歌」原訛「歡」,據舊唐書音樂志二一0六六頁改。

[五六]遂別峴山頭 舊唐書音樂志二一0六七頁「遂」作「送」。

[五七]宜城在荊山北 「山」舊唐書音樂志二一0六六頁作「州」。

[五八]今謂之驍壺是也 「今謂之驍壺」原脫,據舊唐書音樂志二一0六六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補。

[五九]又令太樂令白明達造新聲期萬歲樂 隋書音樂志下三七九頁「太樂令」作「樂正」,「期」作「創」。

[六0]七夕樂相逢樂 隋書音樂志下三七九頁作「七夕相逢樂投壺樂」。

[六一]擲磚縛命 隋書音樂志下三七九頁「縛」作「續」。

[六二]還舊宮樂 隋書音樂志下三七九頁作「還舊宮長樂花及十二時等曲」。

[六三]旄人凡四方之以舞仕者屬焉 「旄人」及「以」原脫,據周禮旄人補。

[六四]恆爲之節也 原作「恆以爲節也」,據周禮籥師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六五]以文得之 「得」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德」。下同。

[六六]項莊劒舞 「劒舞」原倒,據晉書樂志下七一七頁、宋書樂志一五五一頁及北宋本、明抄本乙。

[六七]言公莫害漢王也 「言公」原涉上而脫,據晉書樂志下七一七頁補。

[六八]公莫渡河曲 「莫」原作「無」,據晉書樂志下七一七頁、宋書樂志一五五一頁改。

[六九]范且 「且」原作「因」,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下同。

[七0]槃舞 「槃」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鞶」。下同。

[七一]王粲七釋 「七」原脫,據宋書樂志一五五一頁補。

[七二]近以成下國之陋樂焉 「近」原訛「僅」,據宋書樂志一五五一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七三]鞞舞曲 「舞」原脫,據舊唐書音樂志二一0六四頁補。

[七四]見白符舞曲 「白符」原訛「樂府」,據宋書樂志一五五一頁、舊唐書音樂志二一0六四頁改。

[七五]曰有四時白紵之歌 「曰」原作「乃」,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卷一百四十六 樂六

通典卷第一百四十六

樂六

通典·樂典凡七卷·卷一百四十六 樂六

清樂

清樂 坐立部伎 四方樂 散樂隋以前謂之百戲 前代雜樂

清樂

清樂者,其始即清商三調是也,並漢氏以來舊曲。[一]樂器形制,并歌章古調,與魏三祖所作者,皆備於史籍。屬晉朝遷播,夷羯竊據,其音分散。苻永固平張氏,於涼州得之。宋武平關中,因而入南,不復存於內地。及隋平陳後獲之。文帝聽之,善其節奏,曰:「此華夏正聲也。昔因永嘉,流於江外,我受天明命,今復會同。雖賞逐時遷,而古致猶在。可以此爲本,微更損益,去其哀怨,考而補之。[二]以新定呂律,更造樂器。」因置清商署,總謂之清樂。

先遭梁、陳亡亂,而所存蓋尠。隋室以來,日益淪缺。大唐武太后之時,猶六十三曲。今其辭存者有:白雪、公莫、巴渝、明君、明之君、鐸舞、白鳩、白紵、子夜、吴聲四時歌、前溪、阿子歡聞、[三]團扇、[四]懊憹、[五]長史變、督護、讀曲、烏夜啼、石城、莫愁、襄陽、棲烏夜飛、估客、楊叛、雅歌、驍壺、常林歡、三洲采桑、春江花月夜、玉樹後庭花、堂堂、泛龍舟等共三十二曲。明之君、雅歌各二首,四時歌四首,合三十七曲。其吴聲四時歌、雜歌、春江花月夜並未詳所起,餘具前歌舞雜曲之篇。又七曲有聲無辭:上林、鳳雛、[六]平調、清調、瑟調、平折、命嘯,通前爲四十四曲存焉。

當江南之時,巾舞、白紵、巴渝等,衣服各異。梁以前,舞人並十二人,梁武省之,咸用八人而已。[七]令工人平巾幘,[八]緋褶。舞四人,碧輕紗衣,裙襦大袖,畫雲鳳之狀,漆鬟髻,飾以金銅雜花,狀如雀釵,錦履。舞容閑婉,曲有姿態。沈約宋書惡江左諸曲哇淫,至今其聲調猶然。觀其政已亂,其俗已淫,既怨且思矣,而從容雅緩,猶有古士君子之遺風,他樂則莫與爲比。樂用鐘一架,磬一架,琴一,一絃琴一,瑟一,秦琵琶一,臥箜篌一,筑一,箏一,節鼓一,笙二,笛二,簫二,篪二,葉一,歌二。

自長安以後,朝廷不重古曲,工伎轉缺,能合於管絃者,唯明君、楊叛、驍壺、春歌、秋歌、白雪、堂堂、春江花月夜等八曲。[九]舊樂章多或數百言,武太后時明君尚能四十言,[一0]今所傳二十六言,就之訛失,[一一]與吴音轉遠。劉貺以爲宜取吴人使之傳習。[一二]開元中,有歌工李郎子。郎子北人,聲調已失,云學於俞才生。才生,[一三]江都人也。自郎子亡後,清樂之歌闕焉。又聞清樂唯雅歌一曲,[一四]辭典而音雅,閱舊記,其辭信典。

自周、隋以來,管絃雜曲將數百曲,多用西涼樂,鼓舞曲多用龜茲樂,其曲度皆時俗所知也。唯彈琴家猶傳楚、漢舊聲及清調、琴調,[一五]蔡邕五弄、楚調四弄調,[一六]謂之「九弄」,雅聲獨存。非朝廷郊廟所用,故不載。

昔唐虞訖三代,舞用國子,欲其早習於道也;樂用瞽師,謂其專一也。漢魏以來,皆以國之賤隸爲之,唯雅舞尚選用良家子。國家每歲閱司農戶,容儀端正者歸太樂,與前代樂戶總名「音聲人」。歷代滋多,至有萬數。

坐立部伎

坐立部伎

安樂,後周武帝平齊所作也。[一七]行列方正,象城郭,周代謂之城舞。舞者八十人,刻木爲面,狗喙獸耳,[一八]以金飾之,垂線爲髮,畫襖皮帽,[一九]舞蹈姿制猶作羌胡狀。

太平樂,亦謂之五方師子舞。師子摯獸,出於西南夷天竺、師子等國。綴毛爲衣,象其俛仰馴狎之容。二人持繩拂,爲習弄之狀。五師子各依其方色,百四十人歌太平樂,舞抃以從之,服飾皆作崑崙象。

破陣樂,大唐所造也。太宗爲秦王時,征伐四方,人間歌謠有秦王破陣樂之曲。及即位,貞觀七年,製破陣樂舞圖:左圓右方,先偏後伍,魚麗鵞鸛,箕張翼舒,交錯屈伸,首尾迴互,以象戰陳之形。令起居郎呂才依圖教樂工百二十人,被甲執戟而習之。凡爲三變,每變爲四陣,有來往疾徐擊刺之象,[二0]以應歌節。數日而就。發揚蹈厲,聲韻慷慨。[二一]歌和云「秦王破陣樂」。[二二]饗宴奏之。太宗謂侍臣曰:「朕昔在藩邸,屢有征伐,人間遂有此歌,豈意今日登於雅樂。然其發揚蹈厲,雖異文容,功業由之,致有今日,所以被於樂章,示不忘於本也。」[二三]右僕射封德彝進曰:「陛下以聖武戡難,立極安人,功成化定,陳樂象德,實弘濟之盛烈,爲將來之壯觀。文容習儀,豈得爲比。」太宗曰:「朕雖以武功定天下,終當以文德綏海內。文武之道,各隨其時。公謂文容不如蹈厲,斯爲過矣。」其後,若殿廷奏,天子避位,公卿以下坐宴者皆興焉。

慶善樂,亦大唐造也。太宗生於武功慶善宮,既貴,[二四]宴宮中,賦詩,被以管絃。舞童六十四人,[二五]皆進德冠,紫大袖裙襦,漆髻皮履。舞蹈安徐,以象文教洽而天下安樂也。正至饗宴及國有大慶,奏於庭。先是,神功破陣樂、功成慶善樂二舞每奏,上皆立對。高宗時,太常博士裴守真奏議曰:「竊惟二舞肇興,謳吟攸屬,贊九功之茂烈,[二六]叶萬國之歡心,義均韶夏,用兼賓祭,皆祖宗盛德,而子孫饗之。詳覽傳記,未有皇王立觀之禮。」並謂守真議是。

大定樂,高宗所造,出自破陣樂。舞者百四十人,被五綵文甲,持槊。歌云「八紘同軌樂」,以象平遼東而邊隅大定也。

上元樂,高宗所造。舞者八十人,[二七]畫雲衣,[二八]備五色,以象元氣,故曰「上元」。

聖壽樂,高宗、武后所作也。舞者百四十人,金銅冠,五色畫衣。舞之行列必成字,十六變而畢。有「聖超千古,道泰百王,皇帝萬年,[二九]寶祚彌昌」。

光聖樂,玄宗所造也。[三0]舞者八十人,鳥冠,五綵畫衣。兼以上元、聖壽之容,以歌王業所興。

自安樂以後,皆雷大鼓,雜以龜茲樂,聲振百里,並立奏之。其大定樂加金鉦,唯慶善樂獨用西涼樂,最爲閑雅。舊破陣、上元、慶善三舞,[三一]皆易其衣冠,合之鐘磬,以饗郊廟。自武太后革命,此禮遂廢。自安樂部謂之立部伎。

讌樂,武德初,未暇改作,每讌享,因隋舊制,奏九部樂。一讌樂,二清商,三西涼,四扶南,五高麗,六龜茲,七安國,八疏勒,九康國。至貞觀十六年十一月,宴百寮,奏十部。先是,伐高昌,收其樂,付太常。至是增爲十部伎,其後分爲立坐二部。立部伎有八部:一安樂,後周平齊所作,周代謂之城舞。二太平樂,亦謂之五方師子舞。三破陣樂。四慶善樂。五大定樂,亦謂之八紘同軌樂,高宗平遼時作也。六上元樂,高宗所造。七聖壽樂,武太后所作。八光聖樂,高宗所造。坐部伎有六部:一讌樂,張文收所作,又分爲四部,有景雲、慶善、破陣、承天等。二長壽樂,武太后長壽年所作。三天授樂,武太后天授年所作。四鳥歌萬歲樂,武太后所造。五龍池樂,玄宗所作。六破陣樂,玄宗作,生於立部伎也。貞觀中,景雲見,河水清。協律郎張文收采古朱雁天馬之義,製景雲河清歌,名曰讌樂,奏之管絃,爲諸樂之首:今元會第一奏者是。景雲樂,[三二]舞八人,花錦袍,五色綾袴,綵雲冠,[三三]烏皮靴;慶善樂,[三四]舞四人,紫綾袍,[三五]大袖,絲布袴,假髻;破陣樂,舞四人,緋綾袍,錦衿褾,[三六]緋綾袴;承天樂,舞四人,紫袍,進德冠,並金銅帶。樂用玉磬一架,大方響一架,搊箏一,[三七]筑一,臥箜篌一,大箜篌一,小箜篌一,大琵琶一,小琵琶一,大五絃琵琶一,小五絃琵琶一,吹葉一,大笙一,小笙一,大篳篥一,小篳篥一,大簫一,小簫一,正銅鈸一,和銅鈸一,長笛一,尺八一,短笛一,揩鼓一,連鼓一,鞉鼓二,浮鼓二,歌二。此樂唯景雲舞近存,[三八]餘並亡。

長壽樂,武太后長壽年所造也。舞十有二人,[三九]畫衣冠也。

天授樂,武太后天授年所造也。舞四人,畫衣五綵,鳳冠。

鳥歌萬歲樂,武太后所造也。時宮中養鳥能人言,又常稱萬歲,爲樂以象之。舞三人,緋大袖,並畫鸜鵒,冠作鳥象。今嶺南有鳥,似鸜鵒,養之久,則能言,名吉了。音料。[四0]

龍池樂,玄宗龍潛之時,宅於崇慶坊,宅南坊人所居變爲池,瞻氣者亦異焉。[四一]故中宗末年,汎舟池內。玄宗正位,以宅爲宮,池水逾大,瀰漫數里,爲此樂以歌其祥也。舞有七十二人,冠飾以芙蓉。

小破陣樂,玄宗所作也。生於立部伎破陣樂。舞四人,金甲冑。

自長壽樂以下,皆用龜茲樂,舞人皆著靴,唯龍池樂備用雅樂,而無鐘磬,舞人躡履。[四二]自讌樂並謂之坐伎。初,太宗貞觀末,有裴神符,[四三]妙解琵琶,初唯作勝蠻奴、火鳳、傾盃樂三曲,聲度清美,太宗深悅之。高宗之末,其伎遂盛,流於時矣。自武太后、中宗之代,大增造坐立諸舞,[四四]隨亦寢廢。

四方樂

四方樂

周官:「韎師掌教韎樂,祭祀則帥其屬而舞之,舞之以東夷之舞。韎、音妹。大饗亦如之。」「旄人掌教夷樂,夷樂,四夷之樂,亦皆有聲歌及舞。凡四方之以舞仕者屬焉。」[四五]又有「鞮鞻氏上音低,下音屨。[四六]掌四夷之樂,與其聲歌,祭祀則龡而歌之,讌亦如之」。作先王樂,貴能包而用之。納四夷之樂者,美德廣之所及也。東夷之樂曰侏離,離言陽氣所通,萬物離地而生也。南蠻之樂曰任,任言陽氣用事,萬物懷任也。西戎之樂曰禁,禁言陰氣始通,禁止萬物生長。北狄之樂曰昧,昧言陰氣用事,萬物衆形暗昧。其聲不正,作之四門之外,各持其方兵,獻其聲而已。自周衰,此禮則廢。

東夷二國。高麗、百濟。高麗樂,工人紫羅帽,飾以鳥羽,黃大袖,紫羅帶,大口袴,赤皮鞾,五色縚繩。舞者四人,椎髻於後,以絳抹額,飾以金璫。二人黃裙襦,赤黃袴;二人赤黃裙,襦袴。極長其袖,烏皮鞾,雙雙併立而舞。樂用彈箏一,搊箏一,臥箜篌一,豎箜篌一,琵琶一,五絃琵琶一,義觜笛一,笙一,橫笛一,簫一,小篳篥一,大篳篥一,桃皮篳篥一,腰鼓一,齊鼓一,擔鼓一,貝一。大唐武太后時尚二十五曲,今唯能習一曲,[四七]衣服亦寖衰敗,失其本風。百濟樂,中宗之代,工人死散。開元中,岐王範爲太常卿,復奏置之,是以音伎多闕。舞者二人,紫大袖裙襦,章甫冠,皮履。樂之存者,箏、笛、桃皮篳篥、箜篌、歌。

南蠻二國。扶南、天竺。扶南樂,舞二人,朝霞衣,朝霞行纏,赤皮鞋。隋代全用天竺樂,今其存者有羯鼓、都曇鼓、毛員鼓、簫、橫笛、篳篥、銅鈸、貝。天竺樂,樂工皁絲布幞頭巾,白練襦,紫綾袴,緋帔。舞二人,辮髮,朝霞袈裟,若今之僧衣也。行纏,碧麻鞋。樂用羯鼓、毛員鼓、都曇鼓、篳篥、橫笛、鳳首箜篌、琵琶、五絃琵琶、銅鈸、貝。其都曇鼓今亡。

西戎五國。高昌、龜茲、疏勒、康國、安國。高昌樂,舞二人,白襖錦袖,赤皮靴、皮帶,紅抹額。樂用荅臘鼓一,腰鼓一,雞婁鼓一,羯鼓一,簫一,[四八]橫笛二,[四九]篳篥二,五絃琵琶二,琵琶二,銅角一,豎箜篌一,今亡。笙一。[五0]龜茲樂,工人皁絲布頭巾,[五一]緋絲布袍,錦袖,緋布袴。舞四人,紅抹額,緋襖,白袴帑,[五二]烏皮靴。樂用豎箜篌一,琵琶一,五絃琵琶一,笙一,橫笛一,簫一,篳篥一,荅臘鼓一,[五三]腰鼓一,羯鼓一,毛員鼓一,今亡。雞婁鼓一,銅鈸二,[五四]貝一。疏勒樂,工人皁絲布頭巾,白絲布袍,錦衿褾,白絲布袴。舞二人,白襖,錦袖,赤皮靴,赤皮帶。樂用豎箜篌一,琵琶一,五絃琵琶一,橫笛一,簫一,篳篥一,荅臘鼓一,腰鼓一,羯鼓一,雞婁鼓一。康國樂,工人皁絲布頭巾,緋絲布袍,錦衿。[五五]舞二人,緋襖,錦袖,綠綾渾襠袴,赤皮靴,白袴帑。舞急轉如風,俗謂之胡旋。樂用笛二,[五六]正鼓一,和鼓一,[五七]銅鈸二。安國樂,工人皁絲布頭巾,錦衿褾,[五八]紫袖袴。舞二人,紫襖,白袴帑,赤皮靴。樂用琶琶一,五絃琶琵一,豎箜篌一,簫一,橫笛一,大篳篥一,雙篳篥一,正鼓一,銅鈸二,箜篌一。

乞寒者,本西國外蕃之樂也。神龍二年三月,幷州清源縣令呂元泰上疏曰:「臣謹按洪範八政,曰『謀時寒若』。君能謀事,則寒順之。何必裸露形體,澆灌衢路,鼓舞跳躍而索寒也。禮記曰:『立秋之日行夏令,則寒暑不節。』夫陰陽不調,政令之失也;休咎之應,君臣之感也。理均影響,可不戒哉!」景雲二年,左拾遺韓朝宗諫曰:[五九]「傳曰,辛有適伊川,見被髮於野者,曰不及百年,此其戎乎。其禮先亡矣。後秦晉遷陸渾之戎於伊川,以其中國之人,習戎狄之事。一言以貫,百代可知。今之乞寒,濫觸胡俗,伏願三思,籌其所以。」至先天二年十月,中書令張說諫曰:「韓宣適魯,見周禮而嘆;孔子會齊,數倡優之罪。列國如此,況天朝乎!今外國請和,[六0]選使朝謁,所望接以禮樂,示以兵威。雖曰戎夷,不可輕易,焉知無駒支之辯,由余之賢哉!且乞寒、潑胡,未聞典故,裸體跳足,盛德何觀;揮水投泥,失容斯甚。法殊魯禮,褻比齊優,恐非干羽柔遠之義,樽俎折衝之道。願擇芻言,[六一]特罷此戲。」至開元元年十二月敕:「臘月乞寒,外蕃所出,漸浸成俗,因循以久。自今以後,無問蕃漢,即宜禁斷。」

北狄三國。鮮卑、吐谷渾、部落稽。[六二]北狄樂,皆爲馬上樂也。鼓吹本軍旅之音,馬上奏之,故自漢以來,北狄樂總歸鼓吹署。後魏樂府始有北歌,即魏真人歌是也。代都時,命掖庭宮女晨夕歌之。周、隋代,與西涼樂雜奏。今存者五十三章,其名目可解者六章:慕容可汗、吐谷渾、部落稽、鉅鹿公主、白淨王太子、[六三]企俞也。其餘不可解,咸多可汗之詞。按今大角,即後魏代簸邏迴是也,[六四]其曲亦多可汗之詞。北虜之俗,皆呼主爲可汗。吐谷渾又慕容別種,如此歌是燕、魏之際鮮卑歌,[六五]其詞虜音,不可曉。梁有鉅鹿公主歌詞,似是姚萇時歌,其詞華音,與北歌不同。梁樂府鼓吹又有大白淨皇太子、小白淨皇太子、企俞等曲。隋鼓吹有白淨王太子曲,[六六]與北歌校之,其音皆異。大唐開元中,歌工長孫元忠之祖受業於侯將軍貴昌,[六七]幷州人也,亦代習北歌。貞觀中,有詔令貴昌以其聲教樂府。元忠之家代相傳如此,雖譯者亦不能通知其詞,蓋年歲久遠,失其真矣。絲桐,唯琴曲有胡笳聲大角,金吾所掌。

龜茲樂者,起自呂光破龜茲,因得其聲。呂氏亡,其樂分散,後魏平中原,復獲之。有曹婆羅門,[六八]受龜茲琵琶於商人,代傳其業,至於孫妙達,尤爲北齊文宣所重,常自擊胡鼓和之。周武帝聘突厥女爲后,西域諸國來媵,於是有龜茲、至隋,有西龜茲、齊龜茲、土龜茲凡三部,[六九]開皇中大盛於閭閻。疏勒、安國、康國之樂。帝大聚長安胡兒,羯人白智通教習,頗雜以新聲。

初,張重華時,天竺重譯致樂伎,後其國王子爲沙門來遊中土,又得傳其方伎。宋代得高麗、百濟伎。魏平馮跋,亦得之而未具。周師滅齊,二國獻其樂,合西涼樂,凡七部,通謂之國伎。隋文帝平陳,得清樂及文康禮畢曲,而黜百濟。至煬帝,乃立清樂、龜茲、西涼、天竺、康國、疏勒、安國、高麗、禮畢爲九部。平林邑國,獲扶南工人及其匏瑟琴,陋不可用,但以天竺樂傳寫其聲,而不列樂部。

高昌樂者,西魏與高昌通,始有高昌伎。[七0]隋文帝開皇六年,高昌獻聖明樂曲,帝令知音者於官所聽之,歸而肄習,及客獻,先於前奏之,胡夷大驚。大唐平高昌,盡收其樂,又進讌樂,[七一]而去禮畢曲。今著令者,唯十部。龜茲、疏勒、安國、康國、高麗、西涼、高昌、讌樂、清樂伎、天竺,凡十部。

南蠻、北狄國俗,皆隨髮際斷其髮,今舞者咸用繩圍首,反約髮杪,[七二]內於繩下。

又有新聲自河西至者,號胡音聲,與龜茲樂、散樂俱爲時重,諸樂咸爲之少寢。

散樂

散樂隋以前謂之百戲

散樂,非部伍之聲,俳優歌舞雜奏。

後漢天子臨軒設樂,舍利獸從西方來,戲於殿前,激水化成比目魚,跳躍嗽水,作霧翳日,而化成黃龍,長八丈,出水遊戲,輝耀日光。以兩大繩繫兩柱,相去數丈,二倡女對舞行於繩上,切肩而不傾。如是雜變,總名百戲。

江左猶有高絙紫鹿、跂行鱉食、齊王捲衣、笇鼠、夏育扛鼎、巨象行乳、神龜抃戲、背負靈岳、桂樹白雪、畫地成川之伎。

晉成帝咸康七年,散騎侍郎顧臻表曰:「末代之樂,設禮外之觀,逆行連倒。四海朝覲,言觀帝庭,而足以蹈天,頭以履地,反天地之順,傷彝倫之大。」乃命太常悉罷之。其後復高絙紫鹿。又有天台山伎。

齊武帝嘗遣主書董仲民,按孫興公賦造莓苔石橋、道士捫翠屏之狀,[七三]尋省焉。

梁又設跳鈴、跳劒、[七四]擲倒、獮猴幢、青紫鹿、緣高絙、變黃龍弄龜等伎。陳氏因之。

後魏道武帝天興六年冬,詔太樂、總章、鼓吹增修雜戲,造五兵、角觝、麒麟、鳳凰、仙人、長虵、白象、白武及諸畏獸、魚龍、辟邪、鹿馬仙人車、高絙百尺、長趫、緣幢、[七五]跳丸,以備百戲。大饗設之於殿前。明元帝初,又增修之,撰合大曲,更爲鐘鼓之節。

北齊武平中,[七六]有魚龍爛漫、俳優、侏儒、山車、巨象、拔井、種瓜、殺馬、剝驢等,奇怪異端,百有餘物,名爲百戲。

後周武帝保定初,詔罷元會殿庭百戲。宣帝即位,鄭譯奏徵齊散樂,並會京師爲之。蓋秦角觝之流也。而廣召雜伎,增修百戲,魚龍漫衍之伎常陳於殿前,累日繼夜,不知休息

隋文帝開皇初,周、齊百戲並放遣之。煬帝大業二年,突厥染干來朝,帝欲誇之,總追四方散樂,大集東都。於華林苑積翠池側,[七七]帝令宮女觀之。有舍利、繩柱等,如漢故事。又爲夏育扛鼎,取車輪、石臼、大盆器等,各於掌上而跳弄之。并二人戴竿,其上舞,忽然騰透而換易。千變萬化,曠古莫儔。染干大駭之。自是皆於太常教習。每歲正月,萬國來朝,留至十五日,於端門外、建國門內,綿絙八里,列爲戲場。百官起棚夾路,[七八]從昏達曙,以縱觀之,至晦而罷。伎人皆衣錦繡繒綵。其歌者多爲婦人服,鳴環佩,飾以花髦者,殆三萬人。初課京兆、河南製此服,而兩京繒錦爲之中虛。六年,諸夷大獻方物,突厥啟人以下皆國主親來朝賀。乃於天津街盛陳百戲,自海內凡有伎藝,無不總萃。崇侈器翫,盛飾衣服,皆用珠翠金銀,錦罽絺繡。其營費鉅億萬。關西以安德王雄總之,東都以齊王暕總之,[七九]金石匏革之聲,聞數十里外。彈絃擫管以上,萬八千人。大列炬火,光燭天地,百戲之盛,振古無比。自是每年以爲常焉。[八0]

大抵散樂雜戲多幻術,皆出西域,始於善幻人至中國。漢安帝時,天竺獻伎,能自斷手足,刳剔腸胃,自是歷代有之。大唐高宗惡其驚人,敕西域關津,不令入中國。睿宗時,婆羅門獻樂,舞人倒行,而以足舞於極銛刀鋒,倒植於地,抵目就刃,[八一]以歷臉中;又植於背下,吹篳篥者立其腹上,[八二]曲終而亦無傷。又伏伸其手,兩人躡之,旋身繞手,百轉無已。漢代有橦末伎,[八三]又有盤舞。晉代加之以杯,謂之杯盤舞。梁有長蹻伎、[八四]跳鈴伎、[八五]躑倒伎、跳劒伎,今並存。又有舞輪伎,蓋今之戲車輪者。透三峽伎,蓋今之透飛梯之類也。高絙伎,蓋今之戲繩者也。梁有獼猴幢伎,今有緣竿伎,又有獼猴緣竿伎,未審何者爲是。又有弄椀珠伎、丹珠伎。[八六]歌舞戲,有大面、撥頭、踏搖娘、窟𥗬子等戲。玄宗以其非正聲,置教坊於禁中以處之。婆羅門樂,用漆篳篥二,[八七]齊鼓一。散樂,用橫笛一,拍板一,腰鼓三。其餘雜戲,變態多端,皆不足稱也。

大面出於北齊。蘭陵王長恭才武而貌美,常著假面以對敵。嘗擊周師金墉城下,勇冠三軍,齊人壯之,爲此舞以效其指麾擊刺之容,謂之蘭陵王入陣曲。

撥頭出西域。胡人爲猛獸所噬,其子求獸殺之,爲此舞以象也。

踏搖娘生於隋末。河內有人醜貌而好酒,常自號郎中,醉歸必毆其妻。妻美色善自歌,[八八]乃歌爲怨苦之詞。河朔演其曲而被之管絃,因寫其妻之容。妻悲訴,每搖其身,故號踏搖云。近代優人頗改其制度,[八九]非舊旨也。

窟𥗬子,亦曰魁𥗬子,作偶人以戲,善歌舞。本喪樂也,漢末始用之於嘉會。北齊後主高緯尤所好。高麗之國亦有之。今閭市盛行焉。

若尋常享會,先一日具坐立部樂名,上太常,太常封上,請所奏御注而下。及會,先奏坐部伎,次奏立部伎,次奏蹀馬,次奏散樂。然所奏部伎,並取當時進止,無准定。

前代雜樂

前代雜樂

鼓吹者,蓋短簫鐃歌。蔡邕曰:「軍樂也,黃帝岐伯所作,以揚德建武,勸士諷敵也。」周官曰:「師有功則凱樂。」左傳晉文公勝楚,振旅,凱而入。司馬法曰:「得意則凱歌。」雍門周說孟嘗君「鼓吹於不測之泉」。說者云,鼓自一物,吹自竽、籟之屬,[九0]非簫鼓合奏,別爲一樂之名也。然則短簫鐃歌,此時未名鼓吹矣。應劭漢鹵簿圖,唯有騎執菰。菰即笳,不云鼓吹。而漢代有黃門鼓吹。漢享宴食舉樂十三曲,與魏代鼓吹長簫同。[九一]長簫短簫,伎錄並云絲竹合作,執節者歌。又建初錄云,務成、黃爵、玄雲、遠期皆騎吹曲,非鼓吹曲。此則列於殿庭者爲鼓吹,今之從行鼓吹爲騎吹,二曲異也。又孫權觀魏武軍,作鼓吹而還,應是此鼓吹。[九二]魏晉代給鼓吹甚輕,牙門督將五校,悉有鼓吹。晉江左初,臨川太守謝摛每寢,夢聞鼓吹。有人爲占之曰:「君不得生鼓吹,當得死鼓吹。」摛擊杜弢戰歿,追贈長水校尉,葬給鼓吹焉。謝尚爲江夏太守,詣安西將軍庾翼於武昌諮事,翼以鼓吹賞尚射,破便以其副鼓吹給之。齊、梁至陳則甚重矣,各製曲辭以頌功德焉。至隋,亡。

西涼樂者,起符氏之末,呂光、沮渠蒙遜等據有涼州,變龜茲聲爲之,號爲秦漢伎。後魏太武既平河西,得之,謂之西涼樂。至魏、周之際,遂謂之國伎。魏代至隋咸重之。其曲項琵琶、豎頭箜篌之徒,[九三]並出自西域,非華夏舊器。楊澤新聲、神白馬之類,生於胡歌,非漢、魏遺曲,故其樂器聲調悉與書史不同。[九四]其歌曲有永世樂,解曲有萬代豐,舞曲有于闐佛曲。[九五]工人平巾幘,[九六]緋褶。白舞一人,方舞四人。白舞今闕。方舞四人,假髻,玉支釵,紫絲布褶,白大口袴,五綵接袖,烏皮靴。其樂器用:鐘一架,磬一架,彈箏一,搊箏一,臥箜篌一,豎箜篌一,琵琶一,五絃琵琶一,笙一,簫一,大篳篥一,小篳篥一,長笛一,橫笛一,腰鼓一,齊鼓一,擔鼓一,[九七]貝一,銅鈸二。今亡。[九八]

禮畢者,本自晉太尉庾亮家。亮卒,其伎追思亮,因假爲其面,執翳以舞,象其容,取其諡以號之,[九九]謂文康樂。每奏九部樂,終則陳之,故以禮畢爲名。其曲有散華樂等。隋平陳,得之,入九部樂。樂器有笙、笛、簫、篪、鈴槃、鞞、腰鼓等七種,[一00]三懸爲一部。工人二十二人。今亡。

通典·樂典凡七卷

卷一百四十六 樂六

校勘記[一] 並漢氏以來舊曲 「曲」原訛「典」,據隋書音樂志下三七七頁、唐會要卷三三改。

[二] 考而補之 「考」原訛「者」,據隋書音樂志下三七八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改。

[三] 阿子歡聞 原訛脫作「阿子歌」,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按:舊唐書音樂志二一0六二頁作「阿子及歡聞」。

[四] 團扇 「扇」下原有「歌」,據舊唐書音樂志二一0六二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刪。下「督護」、「讀曲」同。

[五] 懊憹 「憹」原訛「儂」,據舊唐書音樂志二一0六二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六] 鳳雛 「雛」原訛「曲」,據舊唐書音樂志二一0六三頁及北宋本、明抄本改。

[七] 咸用八人而已 「咸」原訛「減」,據舊唐書音樂志二一0六七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

[八] 令工人平巾幘 「工」原訛「二」,據舊唐書音樂志二一0六七頁及北宋本、明抄本改。

[九] 春江花月夜等八曲 「等」下原衍「共」,據舊唐書音樂志二一0六八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刪。

[一0]武太后時明君尚能四十言 「武太后」原脫,據舊唐書音樂志二一0六八頁補。

[一一]就之訛失 「之」原作「中」,據舊唐書音樂志二一0六八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一二]劉貺以爲宜取吴人使之傳習 「劉貺」原脫,據舊唐書音樂志二一0六八頁補。

[一三]才生 原涉上而脫,據舊唐書音樂志二一0六八頁補。

[一四]又聞清樂唯雅歌一曲 「聞」原涉上而誤作「闕」,據舊唐書音樂志二一0六八頁改。

[一五]琴調 舊唐書音樂志二一0六八頁作「瑟調」。

[一六]楚調四弄調 「楚調四弄」原脫,據北宋本、明抄本補。

[一七]後周武帝平齊所作也 「帝」原脫,據舊唐書音樂志二一0五九頁、通考卷一四五補。

[一八]狗喙獸耳 「獸」原訛「戰」,據諸本改。

[一九]畫襖皮帽 通考卷一四五同。舊唐書音樂志二一0五九頁「襖」作「猰」。

[二0]有來往疾徐擊刺之象 「來往」原倒,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乙。

[二一]聲韻慷慨 「慷慨」原倒,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乙。

[二二]歌和云秦王破陣樂 「歌」原脫,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補。

[二三]示不忘於本也 「示」原訛「亦」,據舊唐書音樂志一一0四五頁、御覽卷五六六改。

[二四]既貴 「既」上原有「及」,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刪。

[二五]舞童六十四人 「六十四」原訛脫作「十六」,據舊唐書音樂志二一0六0頁、唐會要卷三三、通考卷一四五改。

[二六]贊九功之茂烈 「功」原訛「成」,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二七]舞者八十人 「者」原脫,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補。

[二八]畫雲衣 原作「衣畫雲水」,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畫雲水」,今據舊唐書音樂志二一0六0頁改。

[二九]皇帝萬年 「年」原作「歲」,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改。按:舊唐書音樂志二一0六0頁、唐會要卷三三也都作「年」。

[三0]玄宗所造也 「玄」原訛「高」,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按:舊唐書音樂志二一0六0頁也作「玄」。

[三一]舊破陣上元慶善三舞 「舊」上原衍「其」,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刪。

[三二]景雲樂 「樂」原脫,據舊唐書音樂志二一0六一頁補。

[三三]綵雲冠 「綵」原訛「綠」,據北宋本、明抄本改。

[三四]慶善樂 「樂」原脫,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補。

[三五]紫綾袍 「袍」原脫,據舊唐書音樂志二一0六一頁補。

[三六]錦衿褾 「衿」原訛「●」,據北宋本改。下同。按:舊唐書音樂志二一0六一頁作「衿」。

[三七]搊箏一 「搊」原訛「笛」,據舊唐書音樂志二一0六一頁及北宋本、明抄本改。

[三八]此樂唯景雲舞近存 「此」上原有「按」,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刪。

[三九]舞十有二人 「有」原脫,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補。

[四0]音料 舊唐書音樂志二一0六一頁作「亦云料」。

[四一]瞻氣者亦異焉 舊唐書音樂志二一0六二頁「瞻」作「望」。按:本當作「望氣」,杜佑避家諱改。

[四二]而無鐘磬舞人躡履 原訛脫作「笙磬舞人躡」,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訛脫作「而磬舞人躡」,今據舊唐書音樂志二一0六二頁、唐會要卷三三補改。

[四三]裴神符 「神」原訛「裨」,據唐會要卷三三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

[四四]大增造坐立諸舞 「立」原訛「伎」,據舊唐書音樂志二一0六一頁、唐會要卷三三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

[四五]凡四方之以舞仕者屬焉 「以」上原衍「舞」,據周禮旄人刪。

[四六]上音低下音屨 「低」原訛「伋」,據明抄本改。「屨」原訛「屢」,據北宋本、傅校本改。按:北宋本作「●」,俗低字。

[四七]今唯能習一曲 「習」原脫,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補。按:舊唐書音樂志二一0七0頁、唐會要卷三三都有「習」。

[四八]簫一 「一」舊唐書音樂志二一0七一頁作「二」。

[四九]橫笛二 「二」原訛「一」,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按:舊唐書音樂志二一0七一頁也作「二」。

[五0]笙一 舊唐書音樂志二一0七一頁無此二字。

[五一]工人皁絲布頭巾 「工」原訛「二」,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下同。按舊唐書音樂志二一0七一頁也都作「工」。

[五二]緋襖白袴帑 原訛脫作「緋白袴奴」,據舊唐書音樂志二一0七一頁補改。下「帑」逕改,不再出校。

[五三]荅臘鼓一 此四字上舊唐書音樂志二一0七一頁有「都曰雲鼓一」。

[五四]銅鈸二 「二」舊唐書音樂志二一0七一頁作「一」。下同。

[五五]錦衿 原作「錦●褾」,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刪。按:舊唐書音樂志二一0七一頁作「錦領」。

[五六]笛二 「笛」下原衍「鼓」,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刪。按:舊唐書音樂志二一0七一頁也無「鼓」字。

[五七]和鼓一 此三宇上原有「小鼓一」,後人妄增。今據舊唐書音樂志二一0七一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刪。

[五八]錦衿褾 北宋本、明抄本作「錦褾衿」,舊唐書音樂志二一0七一頁作「錦褾領」。

[五九]左拾遺 「左」原作「右」,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六0]今外國請和 「和」唐會要卷三四作「賀」。

[六一]願擇芻言 原作「願揮綸言」,後人擅改。今據北宋本、明抄本改回。按:唐會要卷三四也作「願擇芻言」。

[六二]部落稽 原訛脫作「郎落」,今據明抄本改補。按:北宋本作「部落」,脫「稽」。

[六三]白淨王太子 「王」原作「皇」,據舊唐書音樂志二一0七二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

[六四]即後魏代簸邏迴是也 「簸」原脫,據舊唐書音樂志二一0七二頁及北宋本、明抄本補。

[六五]如此歌是燕魏之際鮮卑歌 「如」舊唐書音樂志二一0七二頁作「知」。

[六六]白淨王太子曲 「王」原作「皇」,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六七]受業於侯將軍貴昌 「業」原脫,據舊唐書音樂志二一0七二頁補。

[六八]曹婆羅門 「曹」原訛「唐」,據舊唐書音樂志二一0六九頁、唐會要卷三三改。

[六九]土龜茲 「土」原訛「五」,據隋書音樂志下三七八頁及北宋本、明抄本改。

[七0]始有高昌伎 「高」原脫,據舊唐書音樂志二一0六九頁補。

[七一]又進讌樂 「進」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近」。舊唐書音樂志二一0六九頁作「造」。

[七二]今舞者咸用繩圍首反約髮杪 「今」原訛「令」,「杪」原訛「抄」,據舊唐書音樂志二一0七一頁改。按:北宋本、明抄本「今」字不誤。

[七三]道士捫翠屏之狀 「狀」北宋本、明抄本作「杖」。

[七四]跳鈴跳劒 原訛脫作「跳跉劒」,據隋書音樂志上三0三頁及傅校本改補。

[七五]緣幢 「緣」原脫,據魏書樂志二八二八頁補。

[七六]北齊武平中 原訛作「北齊神武平中山」,據隋書音樂志下三八0頁刪改。

[七七]於華林苑積翠池側 「華林」隋書音樂志下三八一頁作「芳華」。

[七八]百官起棚夾路 「起」原訛「赴」,據隋書音樂志下三八一頁改。

[七九]齊王暕 「暕」原訛「{日東}」,據北宋本改。

[八0]自是每年以爲常焉 「以」原脫,據隋書音樂志下三八一頁及北宋本補。

[八一]抵目就刃 「抵」舊唐書音樂志二一0七三頁作「低」。

[八二]又植於背下吹篳篥者立其腹上 「植」及「者立」原脫,據舊唐書音樂志二一0七三頁補。

[八三]橦末伎 「末」舊唐書音樂志二一0七三頁作「木」。

[八四]長蹻伎 「蹻」原訛「橋」,據隋書音樂志上三0三頁、舊唐書音樂志二一0七三頁改。

[八五]跳鈴伎 「鈴」原訛「跉」,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按:隋書音樂志上三0三頁作「鈴」。

[八六]丹珠伎 原涉上而脫,今據舊唐書音樂志二一0七三頁補。

[八七]用漆篳篥二 原脫「漆」,據舊唐書音樂志二一0七三頁補。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七篳篥二」,脫「用」,「漆」又訛「七」。

[八八]妻美色善自歌 「妻」原涉上而脫,據傅校本補。

[八九]近代優人頗改其制度 「近」原訛「並」,據舊唐書音樂志二一0七四頁及北宋本、明抄本改。

[九0]竽籟之屬 「竽」原訛「竿」,據諸本改。

[九一]與魏代鼓吹長簫同 「長簫同」原脫,據宋書樂志一五五八頁補。

[九二]應是此鼓吹 「此」宋書樂志一五五九頁作「今」。

[九三]豎頭箜篌之徒 「豎頭」原訛脫作「堅」,據隋書音樂志下三七八頁改補。

[九四]故其樂器聲調悉與書史不同 「器」原脫,「悉」原訛「志」,據隋書音樂志下三七八頁補改。

[九五]舞曲有于闐佛曲 「舞」原脫,據隋書音樂志下三七八頁補。

[九六]工人平巾幘 「巾」原訛「上」,據舊唐書音樂志二一0六八頁改。

[九七]擔鼓一 「擔」舊唐書音樂志二一0六八頁作「檐」。

[九八]貝一銅鈸二今亡 舊唐書音樂志二一0六八頁作「銅鈸一貝一編鐘今亡」。

[九九]取其諡以號之 「其」原脫,據隋書音樂志下三八0頁補。

[一00]樂器有笙笛簫篪鈴槃鞞腰鼓等七種 「樂」原涉上而脫,「種」原訛「鐘」,據隋書音樂志下三八0頁補改。

卷一百四十七 樂七

通典卷第一百四十七

樂七

通典·樂典凡七卷·卷一百四十七 樂七·郊廟宮懸備舞議

郊廟宮懸備舞議 郊廟不奏樂廟諸室別舞議

祭日不宜徧舞六代樂議 舞佾議

宗廟迎送神樂議 散齋不廢樂議

臨軒拜三公奏樂議 三朝行禮樂失制議

三朝上壽有樂議 三朝不宜奏登歌議

徹食宜有樂議 巴渝舞雜武舞議

皇后樂議 東宮宴會奏金石軒懸及女樂等議

皇帝幸東宮鼓吹作議

國哀廢樂議:

遏密不設懸議 大喪而弟嗣位未三年廢樂議大喪在寇梓宮未返廢樂議 皇后崩服未終廢樂議

太后父喪廢樂議 皇后母喪廢樂議

公主喪廢樂議 太子所生喪廢樂議

大臣喪廢樂議 忌月不廢樂議

郊廟宮懸備舞議魏 宋 梁 大唐

魏散騎常侍王肅議曰:「王者各以其禮制事天地,今說者據周官單文爲經國大體,[一]懼其局而不弘也。漢武帝東巡狩封禪還,祠太一於甘泉,祭后土於汾陰,皆盡用其樂。言盡用者,謂盡用宮懸之樂也。天地之性貴質者,蓋謂其器之不文,不謂庶物當減也。禮,天子宮懸,舞八佾。今祀圜丘、方澤,宜以天子制,設宮懸之樂、八佾之舞。」奏可。

肅又議曰:「說者以爲周家祀天唯舞雲門,[二]祭地唯舞咸池,[三]宗廟唯舞大武,[四]似失其義矣。周禮,賓客皆作備樂。左傳:『王子頹享五大夫,樂及徧舞。』六代之樂也。然則一會之日,具作六代之樂。天地宗廟,事之大者,賓客讌會,比之爲細。王制曰:『庶羞不踰牲,燕衣不踰祭服。』可以燕樂而踰天地宗廟之樂乎?周官:『以六律、六同、[五]五聲、八音、六舞大合樂,以致鬼神,以和邦國,以諧萬民,以安賓客,以悅遠人。』夫六律、六呂、五聲、八音,皆一時而作之,至於六舞獨分擘而用之,所以不厭人心也。[六]又周官:『韎師掌教韎樂,韎音莫拜切。祭祀則帥其屬而舞之,大享亦如之。』韎,東夷之樂也。又:『鞮鞻掌四夷之樂與其聲歌,祭祀則吹而歌之,燕亦如之。』四夷之樂,乃入宗廟;先代之典,獨不得用。大享及燕曰如之者,明古今夷夏之樂皆主之於宗廟,而後播及其餘也。夫作先王樂者,貴能苞而用之也。納四夷之樂者,美德廣之所及也。高皇帝、太皇帝、太祖、高祖、文昭廟,皆宜兼用先代及武始、大鈞之舞。」

尚書盧毓奏:「協律中郎將左延年議,按周禮『以雲門祀天,咸池祀地』,又今宗廟用宮懸,則祀天地宜用宮懸。博士趙怡以爲,古無四懸,四懸自周始耳,[七]未有作古樂而用近懸也。按今天地之樂懸,謂之上下管,與虞舜笙鏞同。不言二懸,宜如故事,但設上下管而已。」

侍中繆襲議:「周存六代之樂,故各有所用。今樂制既亡,唯承漢氏韶武。魏承舜,又周爲二王之統,故文始、大武、武德、武始、大鈞可以備四代之樂。奏黃鍾,舞文始,以禮天地;奏太蔟,舞大武,以祀五郊、明堂;奏姑洗,舞武德,巡狩以祭四望山川;奏蕤賓,舞武始、大鈞,以祀宗廟;及二至祀丘澤,於祭可兼舞四代。又漢有雲翹、育命之舞,不知所出,舊以祀天。今可兼以雲翹祀圜丘,兼以育命祀方澤。[八]祀天地宜宮懸,如延年議。」

司空衞臻議:「圜丘宜用大韶,樂宜宮懸。宗廟之樂,宜用武始、咸熙。」

宋武帝永初始調金石。文帝元嘉十八年,有司奏:「二郊宜奏登歌。」後詔顏延之造歌詩,廟舞猶闕。

孝武孝建二年,前殿中曹郎荀萬秋議:「按禮,祭天地有樂者,爲降神也。故易曰:『雷出地奮豫。先王以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周官曰:『作樂於圜丘之上,天神皆降。作樂於方澤之中,地祇皆出。』又曰:『乃奏黃鍾,歌大呂,舞雲門,以祀天神。乃奏太簇,[九]歌應鍾,舞咸池,以祀地祇。』由斯而言,以樂祭天地,[一0]其來尚矣。今郊享闕樂,竊以爲疑。祭統曰:『夫祭有三重焉:獻之屬莫重於祼,聲莫重於升歌,舞莫重於武宿夜,此周道也。』至於漢奏五行,魏舞咸熙,皆以用享。爰逮晉氏泰始之初,傅玄作晉郊廟歌詩三十二篇。元康中,[一一]荀蕃受詔成父勖業,定金石四懸,用之郊廟。是則相承郊廟有樂之證也。今廟祠登歌雖奏,而舞象未陳,懼闕備禮。方茲禮儀遺逸,罔不具舉,而況出祇降神,輟樂於郊祭;昭德舞功,[一二]有闕於廟享。謂郊廟宜設備樂。」於是竟陵王誕等五十一人並同萬秋議。

梁武帝制曰:「先儒皆以宗廟宜設宮懸。按周官:『奏黃鍾,歌大呂,舞雲門,以祀天神;奏太蔟,歌應鍾,舞咸池,以祭地祇;奏夷則,歌小呂,舞大護,以饗先妣;奏無射,歌夾鍾,舞大武,以享先祖。』虞書云:『戛擊鳴球,搏拊琴瑟以詠,祖考來格。下管鼗鼓,[一三]合止柷敔,笙鏞以間。』周禮則分樂享祀,虞書則止鳴兩懸,[一四]求之於古,無宮懸之文。按所以不宮懸者,事人禮縟,音辱,數也。事神禮簡。禮器云:『天子之堂九尺,而至敬不壇。天子龍衮,而至敬不文。觀天下物,無可以稱其德者,則以少爲貴。』郊特牲云:『宗廟之器,可用也,而不可便其利。[一五]所以交於神也,不可以同於所安樂之義也。』王肅初不分析此前數旨,直言用天子之制。若郊廟既均其制,二神禮文復何以同?今宜祀天地宗廟,逐所應須。便即設之,則非宮非軒,非判非特,直以至敬所應施用耳。」[一六]

大唐

大唐麟德二年十月,詔:「國家平定天下,革命創制,紀功旌德,久被樂章。今郊祀四懸,猶用干戚之舞,先朝作樂,韞而未伸。其郊廟享宴等所奏宮懸,文舞宜用功成慶善之樂,皆著履執拂,依舊服袴褶、童子冠;其武舞宜用神功破陣之樂,皆衣甲持戟,其執纛之人亦著金甲。人數並依八佾,仍量加簫、笛、歌鼓等,於懸南列坐,若舞即與宮懸合奏。其宴樂內二色舞者,仍依舊別設。」

儀鳳二年十一月,太常少卿韋萬石奏曰:「據貞觀禮,郊享日文舞奏元和、順和、永和等樂,[一七]其舞人著委貌冠服,手執籥翟;其武舞奏凱安,其舞人著平冕,手執干戚。奉麟德二年十月敕,文舞改用功成慶善樂,武舞改用神功破陣樂,并改器服。但以慶善樂不可降神,[一八]破陣樂又未入雅樂,雖改用器服,其舞曲依舊,迄今不改。事既不安,恐須別有處分。」詔曰:「舊文舞、武舞既不可廢,并器服總宜依舊。若懸作上元舞日,仍奏神功破陣樂及功成慶善樂,[一九],并殿庭用舞,並須引出懸外而作。其安置舞曲,宜更商量作安穩法。并錄凱安六變法象奏聞。」萬石又與刊正樂官等奏曰:「謹按凱安舞是貞觀年中所造武舞,準貞觀禮及今禮,但郊廟祭享奏武舞之樂即用之。凡有六變。一變象龍興參墟,二變象克靖關中,三變象東夏賓服,四變象江淮寧謐,五變象獫狁讋伏,六變象兵還振旅。謹按貞觀禮,祭享日武舞唯作六變,亦如周之大武,六成樂止。今禮奏武舞六成,而數終未止,既非師古,不可依行。其武舞凱安,請依古禮及貞觀禮,六成樂止。[二0]立部伎內破陣樂五十二徧,修入雅樂,只有兩徧,名七德。立部伎內慶善樂五十徧,修入雅樂,只有一徧,名九功。上元舞二十徧,今入雅樂,一無所減。每見祭享日三獻已終,上元舞猶自未畢,[二一]今更加破陣樂、慶善樂,恐酌獻以後,[二二]歌舞更長。其雅樂內破陣樂、慶善樂、上元舞三曲,並請修改通融,令長短與禮相稱,冀於事爲便。破陣樂有象武事,慶善樂有象文事。按古六代舞,有雲門、大咸、大韶、大夏等,是古之文舞;殷之大護、周之大武,是古之武舞。先儒相傳,國家以揖讓得天下,則先奏文舞;若以征伐得天下,則先奏武舞。請應用二舞日,先奏神功破陣樂,次奏功成慶善樂。先奉敕於圜丘、方澤、太廟祠享日,則用上元之舞。臣據見行禮,欲於天皇酌獻降復位高皇在位尊號天皇。以後,即作凱安,六變樂止,其神功破陣樂、功成慶善樂、上元舞三曲,待改修訖,以次通融作之,即得新舊並行,前後有序。」詔從之。

開元八年九月,瀛州司法參軍趙慎言論郊廟用樂表曰:

祭天地宗廟,樂合用商音。又周禮三處大祭,俱無商調。鄭玄云:「此無商調者,祭尚柔,商堅剛也。」以臣愚知,斯義不當。但商音,金也;周德,木也。金能尅木,作者去之。今皇唐土王,即殊周室。五音損益,須逐便宜,豈可將木德之儀,施土德之用?又說者以商聲配金,即作剛柔理解,殊不知聲無定性,音無常主,剛柔之體,實由其人,人和則音和,人怒則聲怒,故禮稱「怒心感者,其聲麤以厲;愛心感者,其聲和以柔。」秖如宮聲爲君,商聲爲臣,豈以臣位配金,金爲臣道,便爲剛乎?[二三]其三祭並請加商調,去角調。

又郊廟二舞人,不依古制,未協人神。按周禮:「以樂舞教國子,舞雲門、大咸、大護、大武。」是知古之舞者,即諸侯子孫,容服鮮麗,故得神祇降福,靈光燭壇。今之舞人,並容貌蕞陋,[二四]屠沽之流,用以接神,欲求降福,固亦難矣。有隋之際,猶以品子爲之,號爲「二舞郎」,逮乎聖朝,遂變斯制。誠願革茲近誤,考復古道。其二舞人,望取品子年二十以下,顏容修正者充。[二五]令太常博士主之,準國子學給料。行事之外,習六樂之道,學五禮之儀。十周年,量文武授散官,號曰「雲門生」。

又按周禮:「奏太蔟,歌應鍾,以享地祇。」注云:「地祇,謂神州、社稷也。」太蔟,陽也,位在寅。應鍾,陰也,位在亥。故斗建亥,則日月會於寅;斗建寅,則日月會於亥。是知聖人之制,取合於陰陽;歌奏之儀,用符於交會。今之祭社,即乖古法,乃下奏太蔟,上歌黃鍾。但太蔟、黃鍾,俱是陽律,上下歌奏不異,乃是陽合於陽,非特違其禮經,抑亦乖於會合。其社壇歌黃鍾,請改爲應鍾均。[二六]

又五郊,工人、舞人衣服合依方色。按周禮:「以蒼璧禮天,以黃琮禮地,以青珪禮東方,以赤璋禮南方,以白琥禮西方,以玄璜禮北方。」是知五天帝德,色玉不同;四時文物,各隨方變。冀以同色相感,同事相宜,陰陽交泰,莫不由此。今祭器茵褥,總隨於五方,五郊衣服,獨乖於方色,舞者常持皁飾,工人恆服絳衣。以臣愚知,深爲不便。其工人、舞人衣服,[二七]請各依方色。其宗廟黃色,仍各以所主色褾袖。

又以樂治身心,禮移風俗,請立樂教以化兆民。周禮曰:「以樂教國子中、和、祗、庸、孝、友。」其國子諸生請教以樂經,[二八]同於禮傳,則人人知禮,家家知樂,自然風移俗易,災害不生。其樂經章目雖詳,稍乖旨要,請委通明博識修撰訖,然後頒下。二十五年,太常卿韋縚令博士韋逌、直太樂李尚沖、[二九]樂正沈元福、郊社令陳虔、申懷操等,詮敍前後所行用樂章,爲五卷,以付太樂、鼓吹兩署,[三0]令工人習之。時太常舊相傳有讌樂五調歌詞各一卷,[三一]或云貞觀中侍中楊恭仁妾趙方等所詮集,詞多鄭、衞,皆近代詞人雜詩。至是,縚又令太樂令孫玄成更加整比,爲七卷。

開元二十九年六月,太常奏:「東封太山日所定雅樂,其樂曰:元和六變以降天神,順和八變以降地祇,皇帝行用太和之樂,其封太山登歌奠玉幣用肅和之樂,迎俎用雍和之樂,酌福飲福酒用福和之樂,送文迎武用舒和之樂,亞獻、終獻用凱安之樂,送神用夾鍾元和之樂,禪社首送神用林鍾宮順和之樂,享太廟迎神用永和之樂,獻祖宣皇帝酌獻用光大之舞,懿祖光皇帝酌獻用長發之舞,太祖景皇帝酌獻用大政之舞,代祖元皇帝酌獻用大成之舞,高祖神堯皇帝酌獻用大明之舞,太宗文武皇帝酌獻用崇德之舞,高宗天皇大帝酌獻用鈞天之舞,中宗孝和皇帝酌獻用太和之舞,睿宗大聖真皇帝酌獻用景雲之舞,徹豆用雍和之舞,[三二]送神用黃鍾宮永和之樂。臣以樂章殘缺,積有歲時。自有事東巡,親謁九廟,聖情慎禮,精祈感通,[三三]皆祠前累月,考定音律。請編入史冊,萬代施行。」乃下制曰:「王公卿士,爰及有司,頻詣闕上言,請以唐樂爲名者。斯至公之事,朕安得而辭焉!然則大咸、大韶、大護、大夏,皆以大字表其樂章。今依所請,宜曰大唐樂。」

通典·樂典凡七卷·卷一百四十七 樂七·郊廟不奏樂廟諸室別舞議

郊廟不奏樂廟諸室別舞議宋 大唐

宋顏竣七旬反議曰:「郊之有樂,蓋生周易、周官,歷代著議,莫不援準。夫『掃地而祭,器用陶匏』,唯質與誠,以章天德,文物之備,理固不然。孝經云:『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則豫之作樂,非郊天也。大司樂職:『奏黃鍾,歌大呂,舞雲門,以祀天神。』鄭注:『天神,五帝及日月星辰也。』王者以夏正月,祀其所受命之帝於南郊,則二至之祀,又非天地。考之衆經,郊祀有樂,未見明證。宗廟之禮,事炳載籍。爰自漢元,迄於有晉,雖時或更制,大抵相因,其惟不襲名號而已。今樂典淪滅,知音代寡,改作之事,臣聞其語。正德、大豫,禮容具存,宜殊其徽號,飾而用之。以正德爲宣化之舞,大豫爲興和之舞,庶足以光表世烈,悅彼後昆。前漢祖宗,廟處各異,主名既革,[三四]舞號亦殊。今七廟合食,殿庭共所,舞蹈之容,不得廟有別制。後漢東平王蒼已議之矣。又王肅、韓祗以王者德廣無外,六代四夷之舞,金石絲竹之樂,宜備奏宗廟。愚謂蒼、肅之議,合於典禮,適於當今。」

左僕射建平王宏又議:「竣據周禮、孝經,天與上帝,連文重出,故謂上帝非天,則易之作樂,非爲祭天也。按易稱『先王以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尚書云『肆類于上帝』。春秋傳曰『告昊天上帝』。凡上帝之言,無非天也。天尊不可以一稱,故或謂之昊天,或謂之上帝,或謂之昊天上帝,不得以天有數稱,[三五]便謂上帝非天。徐邈推周禮『國有故,則旅上帝』,以知禮天,旅上帝,同是祭天。言禮天者,謂常祀也;旅上帝者,有故而祭也。孝經稱『嚴父莫大於配天』,故云『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既以配天爲義,則上帝猶天益明也。不欲使二天文同,故變言上帝耳。周禮祀天之言再見,故鄭注以前天神爲五帝,後冬至所祭爲昊天。竣又云『二至之祀,又非天地』。未知天地竟應以何時致享?記云:『掃地而祭,器用陶匏。』旨明所用質素,無害以樂降神。荀萬秋謂郊宜有樂,事有典據。竣又云『東平王蒼以爲前漢諸祖別廟,[三六]是以祖宗之廟可得各有舞樂。至於祫祭始祖之廟,則專用始祖之舞。故謂後漢諸祖,共廟同庭,雖有祖宗,不宜人人別舞』。此誠一家之意,而未統適時之變也。後漢從儉,故諸祖共廟,猶以異室存別廟之禮。晉氏以來,登歌頌美,諸室繼作。至於祖宗樂舞,何獨不可迭奏?苟所詠者殊,雖共庭亦非嫌也。魏三祖各有舞樂,豈復是異廟邪?」衆議並同。

大唐

大唐貞觀十四年六月,詔曰:「殷薦祖考,以崇功德,比雖加誠潔,而廟樂未稱。宜令所司詳諸故實,制定奏聞。」祕書監顏師古議曰:「伏惟皇祖弘農府君、宣簡公、懿王,並積德累仁,重光襲軌,化覃行葦,慶崇瓜瓞。詩云:『濬哲維商,長發其祥。』言殷之先祖,久有深智,虞、夏二代,發貞祥也。三廟之樂,請同奏長發之舞,其登歌則各爲辭。太祖景皇帝,迹肇沮、漆,教漸豳、岐,胥宇之志既勤,靈臺之萌始附。詩云:『君子萬年,永錫祚胤。』言遐遠之期,[三七]惟天所命,長與福祚,流於子孫也。廟樂請奏永錫之舞。代祖元皇帝,丕承鴻緒,克紹宏猷,實啟蕃昌,用集寶命。易大有:「彖曰:其德剛健而文明,應乎天而時行。』言德應天道,行不失時,剛健靡滯,文明不犯也。廟樂請奏大有之舞。高祖大武皇帝,膺期馭曆,揖讓受終,奄有四方,仰齊七政,介以景福,申茲多祜,[三八]式崇勿替,誕保無疆。易曰:『大明終始,六位時成。』謂終始之道,皆能大明,故不失時,成六位也。詩有大明之篇,稱文王有明德。廟樂請奏大明之舞。文德皇后,厚德載物,凝暉麗天。易曰:『含弘光大,品物咸亨。』言坤道至靜,柔順利貞,資生庶類,皆暢達也。廟樂請奏光大之舞。」

給事中許敬宗議曰:「臣聞七廟觀德,義冠於宗祀;三祖在天,式彰於嚴配。前聖所履,莫大於茲。鍾律革音,播鏗鏘於享薦;羽籥成列,申蹈厲於蒸嘗。爰制典司,加崇稱號,循聲覈實,敬闡尊名。謹備樂章,式昭彝範。皇祖弘農府君、宣簡公、懿王廟樂,請同奏長發之舞。太祖景皇帝廟樂,請奏大階之舞。[三九]代祖元皇帝廟樂,請奏大成之舞。[四0]高祖大武皇帝廟樂,請奏大明之舞。文德皇后廟樂,請奏光大之舞。七廟登歌,請每室別奏。」詔曰:「可。」

通典·樂典凡七卷·卷一百四十七 樂七·祭日不宜徧舞六代樂議

祭日不宜徧舞六代樂議梁 陳

梁武帝時,太常任昉奏:「據魏王肅議,周禮,賓客皆作備樂。況天地宗廟,事之大者。周官『以六律、六同、五聲、八音、六舞大合樂,[四一]以致鬼神,以和邦國』。請依王肅,祀祭郊廟備六代樂。」帝曰:「按言『大合樂』者,是使六律與五聲克諧,八音與舞蹈合節耳,豈謂致鬼神祇用六代樂也。其後即言『乃分樂而序之,以祭以享以祀』,此則曉然已明,肅則失其旨矣。推檢記載,初無宗廟郊禋徧舞之文。唯明堂位云:『以禘禮祀周公於太廟,朱干玉戚,冕而舞大武,皮弁素積,裼而舞大夏。[四二]納夷蠻之樂於太廟,言廣魯於天下也。』按所以舞大武、大夏者,止欲備其文武二舞耳,非兼用六代也。夏以文受,周以武功,所以兼之。[四三]而不用護者,護,武舞也。周監於二代,質文乃備。納蠻夷樂者,此明功德所須,蓋止施禘祭,不及四時也。今四時之祭而不徧舞者何?夫祭尚於敬,不欲使樂繁禮縟。故季氏逮闇而祭,日不足繼之以燭,雖有強力之容,肅敬之心,皆倦怠矣。有司跛彼義反倚乙利反以臨祭,其爲不敬大矣。他日祭,子路與焉,質明而始行事,晏朝而退。孔子聞之,曰:『誰謂由也而不知禮乎!』儒者知子頹宴享猶舞六代,不知有司跛倚,不敬已大。若依肅議,用六代樂者,郊堂既有迎神之樂,又登歌各頌功德,徧以六律,繼以出入,[四四]方待樂終,然後罷祭者,此則乖仲尼韙晏朝之旨。若三獻禮畢,即便卒事,則無勞於徧舞也。」

陳武帝欲設備樂,有司議以梁武帝議爲非。時碩學名儒,朝端在位者,咸希上旨,並即注同。祠部侍郎姚察乃博引經籍,[四五]獨違羣議,據梁樂爲是。當時驚駭,莫不慙服。

通典·樂典凡七卷·卷一百四十七 樂七·舞佾議

舞佾議宋

宋文帝元嘉十三年,司徒彭城王義康於東府正會,依舊給伎。總章工馮大列:「相承給諸王伎十四種,其舞伎三十六人。」太常博士傅崇議以爲:[四六]「未詳此人數所由。唯杜氏注左傳佾舞云,諸侯六六三十六人,[四七]以爲非也。夫舞者所以節八音也,八音克諧,然後成樂,故樂必以八人爲列,自天子至士,降殺以兩,兩者,減其二列耳。杜以爲一列又減二人,[四八]至士止餘四人,豈復成樂?按服虔注左傳云:『天子八八,諸侯六八,大夫四八,士二八。』其議甚允。今諸王不復舞佾,其總章舞伎,即古之女樂也。殿庭八八,諸王則應六八。春秋、鄭伯納晉悼公女樂二八,晉以一八賜魏絳,此樂以八人爲列之證也。若如議者,唯天子有八,則鄭應納晉二六,晉應賜絳一六也。自天子至士,其文物典章,尊卑差級,莫不以兩。未有諸侯既降二列,又一列輒減二人,近降太半,[四九]非唯八音不具,於兩義亦乖。」

通典·樂典凡七卷·卷一百四十七 樂七·宗廟迎送神樂議

宗廟迎送神樂議宋 梁

沈約宋書曰:「東晉及宋,太祝唯送神而不迎神。近議者或云廟以居神,恆如在也,不應有迎送之事,意以爲並乖其衷。[五0]立廟居靈,四時致享,以申孝思之情。夫神升降無常,何必恆安故處?故祭義云『樂以迎來,哀以送往』。鄭注云:『迎來而樂,樂親之來;送往而哀,哀其享否不可知也。』尚書曰:『祖考來格。』漢書安世房中歌曰:『神來宴娭。』[五一]詩云『三后在天』,又云『神保遹歸』,注曰歸於天也。[五二]此蓋言神有去來,則宜有送迎明矣。[五三]即周肆夏之名,備迎送之樂。古以尸象神,故儀禮有迎尸送尸。今近代雖無尸,豈可無迎送之禮?又傅玄有迎神送神歌辭,明江左不迎,非舊典也。」

梁有司議曰:「漢禮樂志云:『太祝迎神於廟門,奏嘉至,猶古降神之樂也。』宋孝建則奏肆夏,元徽則奏昭夏。魏晉無文。齊則因宋。按周禮:『尸出入則令奏肆夏,牲出入則令奏昭夏。』[五四]二者尸、牲所奏,本無迎送之義。郊特牲曰:『殷以樂降神,周以鬯降神。』殷尚質,據天而起,先聲樂乃灌地;周尚文,據地而生,[五五]先灌地乃擊樂。以殷而言,止施郊壇。清廟嚴閟,此唯靈宅,主安於龕,神若是依。既無出入,何事迎送?歌陽而迎,彌非降神之敬。儒者云,周祀,尸出入,奏肆夏;今無復尸,即以迎神。尸非神,神非尸,迴此迎神,失之已遠。宗廟則應省迎送樂。」武帝制曰:「禮云:『祭之日,樂與哀半。樂以迎來,哀以送往。』尚書有『高宗肜日』之文,詩著絲衣『繹賓尸』之作。故儒者說:『言今日之祭,明日又祭。殷曰肜,周以爲繹。』肜繹之祭,在乎門傍,名以爲祊,此豈不以神靈不測,於此庶或遇之?殷人求陽,周人求陰。今既絕灌地之禮,[五六]宜在求陽之義。尸非神,神非尸,今可得言主非神,神非主。以不若爾,主雖安於龕室,神則無所不之。送迎之樂彌會,陰陽不測之理。前儒之議,如似可安,今隨人所用。」

通典·樂典凡七卷·卷一百四十七 樂七·散齋不廢樂議

後漢

散齋不廢樂議後漢

後漢仲長統論散齋可宴樂。御史大夫郗慮奏改國家齋日從古制,諸祭祀皆十日,致齋七日,散齋三日。致齋、散齋之日內,有嘉慶之事,或言可賀會宴樂,或言不可。尚書令荀彧與臺郎董遇議曰:「禮志云:[五七]『三日齋,一日用之,猶恐不敬。二日伐鼓,何居。』音姬。又云:『君致齋於外,夫人致齋於內。』散齋則是事之漸。然則散齋未絕外內與宴樂之事也。今一歲之內,大小祭祀,齋將三百日,如此,無復用樂之時。古今之制,當各從所宜。若外張多日,而內實犯禮,乃所以廢齋也。散齋宜從得會宴樂。」

通典·樂典凡七卷·卷一百四十七 樂七·臨軒拜三公奏樂議

臨軒拜三公奏樂議晉

晉博士張放議,臨軒遣使應作樂。放引:「泰始間,皇太子冠,太子進而樂作,位定而樂止。王者、諸侯,尊卑雖殊,至於禮秩,或有同者。冠之與拜,俱爲嘉禮,是以準昔儀注,謂宜作樂。今符云:『至尊受太子拜時,無鐘磬之樂也。』又按泰始三年,有司奏:『皇太子明膺休命,光啟嘉祚,宜依漢魏故事大會。』武帝詔曰:『情懷哀慘,每歲正會,以四方集,故不從心耳,此日可不會。』循如前典,無不應會。但時有險夷,故禮異耳,[五八]非謂斯時不應會也。」太常蔡謨等言:「拜三公應有樂,宿設懸於殿庭。今門下云,非祭享則無樂。按冠禮有樂。傳曰:『國卿,君之貳也。』是以命使之日,御親臨軒,百僚陪位,此即敬事之意也。古者,天王饗下國之使,命將帥,遣使臣,皆有樂。故詩敍曰:『皇皇者華,君遣使臣也。』『歌采薇以遣之,出車以勞還,杕杜以勤歸』。皆作樂而歌之。今命大使,拜輔相,比於下國之臣,輕重殊矣。輕誠有之,重亦宜然。博士考古,以事義相準,故謂臨軒遣使,宜有金石之樂。至於隨時之宜,或樂制未備,非守禮之官所裁。」詔曰:「三公鼎司,皇帝有拜興之禮,[五九]何以不設樂?又正位南面,何以不服冕?」尚書顧和又言:「臨軒拜三公不應有樂,[六0]禮無其文。按衞宏所撰漢儀,拜丞相亦無樂。古之燕饗有樂者,以暢賓之歡耳。[六一]今拜三公,事畢於庭階,禮成於拜立,歡宴未交,無庸於樂。」

通典·樂典凡七卷·卷一百四十七 樂七·三朝行禮樂失制議

三朝行禮樂失制議晉

晉司律中郎將陳頎云:昔杜夔傳舊雅樂四曲,一曰鹿鳴,二曰騶虞,三曰伐檀,四曰文王,皆古聲辭。太和中,左延年改夔騶虞、伐檀、文王三曲,更自作聲節,其名雖存,而聲實異。唯因夔鹿鳴,全不改易也。魏代正朝大會,太尉奉璧,羣后行禮,東廂雅樂常作者是也。後又改三篇,第一曰於赫篇,詠武帝,聲節與古鹿鳴同;第二曰巍巍篇,詠文帝,用左延年所改騶虞聲;第三曰洋洋篇,詠明帝,亦用延年所改文王聲;第四復用鹿鳴。鹿鳴之聲重用,[六二]而除古伐檀。及晉初,食舉亦用鹿鳴。按左傳:「穆叔如晉,晉侯享之,工歌鹿鳴之三,三拜。『鹿鳴,所以嘉寡君也,敢不拜嘉』?」毛詩云:「鹿鳴,燕羣臣嘉賓也。既飲食之,又實幣帛筐篚,以將其厚意,然後忠臣嘉賓得盡其心也。」詩、傳並無行禮。又叔孫通所製漢儀,復無別行禮事。[六三]荀氏云:「魏氏行禮、食舉,再取周詩鹿鳴以爲樂章。又鹿鳴以宴嘉賓,[六四]無取於朝,考之舊聞,未知所應。」荀勖乃除鹿鳴舊歌,更作行禮詩四篇,先陳三朝朝宗之義。食舉樂歌詩十二篇。[六五]三元肇發,羣后奉璧,趨步拜起,莫非行禮,豈容別設一樂謂之行禮邪?荀譏鹿鳴之失,似悟昔謬,還製四篇,復襲前軌。

通典·樂典凡七卷·卷一百四十七 樂七

三朝上壽有樂議

三朝上壽有樂議

禮記但有獻酬,無上壽文。唯詩雅云:「武拜稽首,[六六]天子萬壽。」豳風云:「爲此春酒,以介眉壽。」雖非灼然明文,要是髣髴其事。古者詩工皆歌之,故可得而言也。漢興,叔孫通定禮儀。[六七]七年,長樂宮成,諸侯朝,禮畢,復置法酒,侍坐殿上皆伏,以尊卑次起上壽。漢故事「上壽四會曲」,注言「但有鐘鼓,而無歌詩」。魏初作四會,有琴筑,但無詩。雅樂郎郭瓊云:「明帝青龍二年,以長笛食舉第十二古大置酒曲代四會,[六八]又易古詩名曰羽觴,行用爲上壽曲,施用最在前,鹿鳴以下十二曲名食舉樂,而四會之曲遂廢。」漢故事、鄧、吴及瓊等食舉之曲,與時增損。張華上雅樂詩表云:「魏上壽、食舉詩及漢氏所施用,其文句長短不齊,皆未合於古雅。」漢故事則云「上壽四會曲」,華亦言有歌辭,[六九]其注當是闕文。晉代歌詩,傅玄述具存。

三朝不宜奏登歌議

三朝不宜奏登歌議

禮記燕居:「入門而金作,示情也;升歌清廟,示德也;下管象武,示事也。是故古之君子,不必親相與言也,以禮樂以相示。」郊特牲云:「奠酬而工升歌,發德也。歌者在上,匏竹在下,貴人聲也。」明堂位云:「升歌清廟,下管象武。」太師職云:「大祭祀,帥瞽登歌,令奏擊拊。」[七0]小師職云:「大祭祀,登歌擊拊。」尚書大傳云:「古者,帝王升歌清廟之樂,大琴練絃達越,大瑟朱絃達越,以韋爲鼓,竽瑟之聲亂人聲。清廟升歌,先人功烈德深也。周公升歌文王之功烈德深,苟在廟中嘗見文王者,[七一]愀然如復見文王。故書曰:『搏拊琴瑟以詠,祖考來格。』此之謂也。」按:登歌各頌祖宗之功烈,去鐘徹竽,以明至德。所以傳云:「其歌呼也,曰『於穆清廟』。於者,歎之也。穆者,敬之也。清者,欲其在位者徧聞之也。」檢以經記,悉施郊廟耳,非元日所宜奏也。若三朝大慶,百辟具陳,升工席殿,[七二]以歌祖宗,君臣相對,便應涕淚,豈可獻酬舉爵以申歡宴邪?若改辭易旨,苟會一時,則非古人登歌之義。

徹食宜有樂議

徹食宜有樂議

周官云:「王大食,三侑,皆令鐘鼓。」[七三]漢蔡邕云:「王者食舉以樂。今但有食舉樂,食畢則無樂。按膳夫職『以樂侑食』,[七四]禮記云:『客出,以雍徹,以振羽。』論語云:『三家者,以雍徹。子曰:相維辟公,天子穆穆,奚取於三家之堂。』如此,則徹食應有樂,不容同用食舉也。」

通典·樂典凡七卷·卷一百四十七 樂七·巴渝舞雜武舞議

巴渝舞雜武舞議魏 宋

魏文帝黃初二年,改巴渝舞曰昭武。至明帝景初元年,尚書奏:「考覽三代禮樂遺曲,[七五]據功象德,奏作武始、咸熙、章斌三舞,皆執羽籥。」晉又改魏昭武曰宣武舞,羽籥舞曰宣文舞。武帝咸寧元年,詔定祖宗之號,而廟樂乃停宣武、宣文二舞,而同用荀勖所使郭瓊、宋識等所造正德、大豫二舞。[七六]

宋武帝永初元年,改正德舞爲前舞,大豫舞爲後舞。建武二年,有司奏:「宋承晉氏郊廟之樂,未有名稱,直號前舞、後舞、有乖古制。」於是改前舞爲凱容,謂之文舞;後舞爲宣烈,謂之武舞。何承天三代樂序云:「正德、大豫二舞,蓋出於二容樂,然則其聲節有古之遺音焉。」晉使郭瓊、宋識等造正德、大豫舞,初不言因革昭業等兩舞,[七七]承天空誤二容,竟自無據。按正德、大豫二舞,即出宣武、宣文、魏大武三舞也。何以知之?宣武,魏昭武舞也;宣文,魏文始舞也。魏改巴渝爲昭武,五行曰大武。今凱容舞則執籥翟,此即魏文始舞也。[七八]宣烈舞有牟弩,有干戚。牟弩,漢巴渝舞也;干戚,周武舞也。宋代止革其辭與名,不變其舞。舞相傳習,至今不改。瓊、識所造,正是雜用二舞,以爲大豫耳。夷蠻之樂,雖陳宗廟,不應雜以周舞也,遂皆稱雅正,以爲盛德。歷代景行,所差實遠。

通典·樂典凡七卷·卷一百四十七 樂七·皇后樂議

皇后樂議魏 隋

魏文帝黃初二年,侍中繆襲奏曰:「文昭皇后四懸之樂,當銘顯其均奏次第,[七九]依太祖之名,號曰昭廟之具樂。」尚書奏曰:「禮,婦人繼夫之爵,同牢配食者,樂不異文。昭皇后今雖別廟,至於宮懸樂器音均,宜如襲議。」[八0]奏可。

隋牛弘修皇后房內之樂。據毛萇、侯苞、孫毓故事,皆有鐘磬,而王肅之意,乃言不可。又陳統云:「婦人無外事,而陰尚柔,以靜爲體,不宜用金石。」弘等采肅、統言,以取正焉。煬帝大業元年,祕書監柳顧言增房中樂,益其鐘磬,奏曰:「房內樂者,主爲王后絃歌諷誦,以事君子。文王之風,由近及遠,樂以感人,須存雅正。既不設鐘鼓,義無四懸,何以取正於婦道也。磬師職云:『燕樂之鐘磬。』鄭玄曰:『燕樂,房中樂也。』[八一]以此而論,房中之樂,非獨絃歌,必有鐘磬也。請以歌磬、歌鐘,[八二]各設二簴,土革絲竹並副之。女伎肄習,[八三]朝燕則用之。」詔曰:「可。」

通典·樂典凡七卷·卷一百四十七 樂七·東宮宴會奏金石軒懸及女樂等議

東宮宴會奏金石軒懸及女樂等議梁 大唐

梁武帝天監六年,東宮新成,皇太子出宮後,於崇正殿宴會。兼殿中郎司馬褧口迥反[八四]議謂:「既於崇正殿宴會,太子臨座,其事重,宜依禮會奏金石軒懸之樂。」舊東宮元會儀注,宮臣先入,入時無樂,[八五]至上宮客入,方奏樂。天監中,掌賓禮賀瑒議:「按禮,賓入而懸興,示易以敬也。和易以敬,宮人皆然,謂不應有異。愚以宮臣始入,[八六]便應奏樂。」制曰:「宜。」瑒又議:「上宮元會,奏大壯武舞、大觀文舞。舊東宮儀注既不奏,問樂府有,恐是舊儀注闕。」[八七]制曰:「學者今止云應猶未見,[八八]其儀更可議。」議曰:[八九]「按禮記云:『天子爲樂也,以賞諸侯之有德。[九0]其治人勞者,舞行綴遠;其治人逸者,舞行綴短。觀其舞,知其德。』以此而求,諸侯舞時,王之樂可知也。況皇儲養德春宮,式瞻攸屬,謂宜備二舞,以宣文武之德焉。」制曰:「依議。」瑒又議:「上宮元會始作樂,先奏相和五引。今未審東宮元會同不?」制曰:「宜同。」

大唐

大唐先天元年正月,皇太子令宮臣就率更寺閱女樂。太子舍人賈曾諫曰:「臣聞作樂崇德,以感人神。[九一]韶夏有容,咸英有節,婦人媟黷,無厠其間。昔魯用孔子,幾致於霸,齊人懼之,饋以女樂,魯君既受,孔子遂行。戎有由余,兵強國富,秦人反間,遺之女妓,戎王耽悅,由余乃奔。斯則大聖名賢,嫉之已久矣。良以婦人爲樂,必務冶容,哇姣動心,[九二]蠱惑喪志。上行下效,淫俗將成,敗國亂人,實由茲起。殿下監撫餘閑,宴私多適,後庭妓樂,古或有之;至於所司教習,章示羣僚,慢妓淫聲,實虧睿化。伏願並令禁斷。」

通典·樂典凡七卷·卷一百四十七 樂七·皇帝幸東宮鼓吹作議

皇帝幸東宮鼓吹作議晉

晉武帝時,儀昔關皇太子:「某月某日納妃,依禮,舊不作樂。未審至尊明幸東宮,應作鼓吹與不?」輿曹郎虞龢議謂:「輿駕度宮,雖爲婚行,迹實遊情求治,作鼓吹非嫌。」

通典·樂典凡七卷·卷一百四十七 樂七·國哀廢樂議·遏密不設懸議

國哀廢樂議

遏密不設懸議晉 大唐

晉有司下太常曰:[九三]「朝廷遏密則素會」。時云「應懸而不樂」。博士孔恢議曰:「素會宜都去懸。設樂爲作,不作則不宜懸也。孟獻子懸,自是應作而不作耳,故夫子曰『加於人一等』,非爲不應作而應懸也。國諱尚近,謂金石不可陳於庭也。」於時不從恢議,正朝自懸而不作。

大唐

大唐貞觀二十三年,高宗即位,詔宜以來年正月二日受朝,其樂懸及享羣臣並停。永徽元年正月,有司言:「依禮,享祀郊廟並奏宮懸。比停教習,恐致廢忘。伏尋故實,漢魏祗祔之後,庶事如舊。國之大禮,祠典爲先。今既逾年,理宜從吉。若不肄習,實慮不調,誠敬有虧,致招罪責。」並從之。

大曆十四年十二月,禮儀使、吏部尚書顏真卿奏:「謹按周禮大司樂職云:『諸侯薨,令去樂。大臣死,令弛樂。』鄭注云:『去,謂釋下也。』是知哀輕者釋,[九四]哀重者藏。又晉元后秋崩,武帝咸寧元年饗萬國,不設樂。晉博士孔恢議,朝廷遏密,懸而不樂。恢以爲:『宜都去懸。[九五]設樂爲作,不作則不宜懸。國哀尚近,謂金石不可陳於庭。』伏請三年未畢,朝會都不設懸。如有大臣薨歿,則量事輕重,懸而不作。」敕付所司。

通典·樂典凡七卷·卷一百四十七 樂七·國哀廢樂議·大喪而弟嗣位未三年廢樂議

大喪而弟嗣位未三年廢樂議晉

晉懷帝永嘉元年冬,惠帝三年制未終。司徒左長史江統議,二年正會不宜作樂,以爲:「自古帝王相承,雖生及有異,[九六]而受重同禮。禮,王侯尊殊,得臣諸父兄弟。故以僖嗣閔,左氏謂之逆祀。雖代變時殊,質文不同,至於受重尊祖敬宗,其義一也。書稱遏密諒闇之事,或以縗麻卒禮,或以心喪終制。故周景王有后嫡子之喪,既葬,除服而宴樂,叔向曰『王宴樂已早』。二年正會,不宜作樂。」

通典·樂典凡七卷·卷一百四十七 樂七·國哀廢樂議·大喪在寇梓宮未返廢樂議

大喪在寇梓宮未返廢樂議晉

晉愍帝建興元年十二月,元帝時爲丞相,在建業。主簿熊遠議以:「懷帝梓宮未返,正會不宜作樂。謹按尚書,堯崩,四海遏密八音。禮,凶年,天子徹樂減膳。孝懷皇帝崩於虜廷,梓宮未返,人神同忿,兆庶怨嗟。公與國同體,憂容未歇。如矜黎庶塗炭之困,以廢歡悅伎樂之事,謂宜設饌,以賜羣下而已。」

大將軍王敦時,南閣祭酒范堅白事云:「伏見每宴會,[九七]衆樂備奏,倡伎兼作,愚淺多蔽,竊有未安。今國恥未雪,梓宮幽遐,不應備樂。」敦使州府博議。參軍周武議云:「禮古今不同,謂宜取則於朝廷。」[九八]敦從之。

通典·樂典凡七卷·卷一百四十七 樂七·國哀廢樂議·皇后崩服未終廢樂議

皇后崩服未終廢樂議晉

晉符問:「章皇后雖哀限未終,后主已入廟,當作樂不?」博士徐虔議引:「周景王有后嫡子之喪,既葬,除服,而晏樂,叔向猶譏之。今宜不懸。」虔又引:「周禮『有憂則弛懸』。今天子蒙塵,攝主不宜作樂。[九九]但先人血祀不可廢耳。魯莊公主已入廟,閔公二年吉禘,猶曰『未可以吉』,是不係於入廟也。謂不宜設樂。」

通典·樂典凡七卷·卷一百四十七 樂七·國哀廢樂議·太后父喪廢樂議

太后父喪廢樂議晉

晉征北將軍褚裒薨,皇太后之父。未葬,太后居喪。符問:「皇帝元會,當作樂不?」尚書王彪之議:「今若鐘懸鼓吹皆可以作者,其餘羽毛絲竹,奚爲廢之?竊所未喻。元皇后秋崩,武帝咸寧元年饗萬國,設樂;恭皇后夏崩,成帝咸康八年饗萬國,不盡徹樂。未詳二帝故事,孰得孰失?且恭皇后崩,垂向周月,朝行權制,六宮煥然,故以即吉經時,雖尊於萬國,然於帝爲卑,不盡徹樂之詔,或指在於斯也。縱令咸康末不盡徹樂以爲合禮,亦非所以證今明喻也。禮云:『母有喪聲聞焉,則不舉樂。』夫人之事親尊,自王者達於庶人,不以貴賤異禮也。皇太后始居至哀,縗服在躬,號哭無時,鼓鐘歌簫之音,實聞於內殿,非禮所謂『不舉樂』之說。今所欲存者輕,所爲廢者重,略輕崇重,附禮合情,敦於體訓,於是乎在。意如前議,謂應設鼓懸鐘而不作。」

通典·樂典凡七卷·卷一百四十七 樂七·國哀廢樂議·皇后母喪廢樂議

皇后母喪廢樂議晉

晉時,廣昌鄉君喪,御史中丞熊遠表宜廢小會。遠言:「被符,冬至後小會。廣昌鄉君喪殯日淺。禮,大夫死,廢一時之祭。祭猶可廢,況餘事乎?冬至唯宜羣下奉賀而已,未宜便小會。」有詔,以遠表示太常賀循,[一00]曰:「咸寧二年武皇帝故事,[一0一]三朝發哀,踰月舉樂;一朝發哀,三日不舉樂。[一0二]今舊事明文,卿詳疑處答。」[一0三]循言:「臣按禮雜記,『君於卿大夫,比卒哭不舉樂』。今雖降而無服,三月之內,猶錫縗以居,不接吉事,如遠所啟。

咸寧詔書雖不合古義,然隨時立宜,已爲定制,誠非羣下所得誚論。」

通典·樂典凡七卷·卷一百四十七 樂七·國哀廢樂議·公主喪廢樂議

公主喪廢樂議晉

晉穆帝升平元年,冬至節小會。廬陵公主未葬,符問應作樂不?博士荀訥、[一0四]曹耽等言:「君於卿大夫,[一0五]比卒哭不舉樂。公主加有骨肉之親,宜闕樂。」太常王彪之引晉武帝詔應作樂:[一0六]「按武皇詔,三朝舉哀者,三旬乃舉樂;其一朝舉哀者,三日則舉樂。泰始十年春,長樂長公主薨,太康七年秋,扶風武王薨,武皇並舉哀三日而已。中興以來,更參論不改此制。今小會宜作樂。」

通典·樂典凡七卷·卷一百四十七 樂七·國哀廢樂議·太子所生喪廢樂議

太子所生喪廢樂議晉

晉惠帝永寧元年冬,愍懷太子母喪,三年制未終。大司馬府參軍江統議,二年正會,不宜舉樂。引「春秋傳曰『母以子貴』。而儒者謂傳重非嫡,服同衆子。經無明據,於義爲短。今愍懷太子正位東宮,繼體承業,監國嘗膳,既處其重,無緣復議其輕制也。二年正會,不宜舉樂」。

通典·樂典凡七卷·卷一百四十七 樂七·國哀廢樂議·大臣喪廢樂議

大臣喪廢樂議周 晉禮記檀弓曰:「智悼子卒,未葬,平公飲酒,師曠、李調侍,鼓鐘。杜蕢自外來,入寢,[一0七]歷階而升,酌,曰:『曠飲斯。』又酌,曰:『調飲斯。』降趨而出。平公呼而進之,曰:『爾飲曠何也?』曰:「子卯不樂。智悼子在堂,斯其爲子卯也大矣。』」紂以甲子死,桀以乙卯亡,王者謂之疾日,不舉樂。大臣喪重於疾日。

晉賀循議曰:「上車騎大將軍未葬表,不應作鼓吹。鼓吹之興,雖本爲軍之凱樂,有金革之音,於宮庭發明大節,以此爲盛,與樂實同。按禮,於貴臣,比卒哭不舉樂。今車騎未葬,不宜作也。」

通典·樂典凡七卷·卷一百四十七 樂七·國哀廢樂議·忌月不廢樂議

忌月不廢樂議晉 唐

晉穆帝納后用九月,九月是康帝忌月,於時疑不定,下太常禮官。荀訥議稱:「禮只有忌日,無忌月語。若有忌月,即有忌時、忌歲,益無理據。」當時從訥所議。

大唐

大唐武太后天冊萬歲二年,清邊道大總管建安王攸宜平契丹凱旋,欲以十二月詣闕獻俘。內史王及善以爲:「軍將入城,例有軍樂。今既屬先帝忌月,請備而不奏。」鸞臺侍郎王方慶奏曰:「臣按禮經,但有忌日,而無忌月。軍樂是軍容,與常樂不等。臣謂振作,於事無嫌。」從之。

通典·樂典凡七卷

卷一百四十七 樂七

校勘記[一] 今說者據周官單文爲經國大體 「單」原訛「屬」,據宋書樂志一五三七頁及北宋本、明抄本改。

[二] 說者以爲周家祀天 「以爲」原作「謂」,據宋書樂志一五三七頁及北宋本改。

[三] 祭地 「祭」原作「祀」,據宋書樂志一五三七頁及北宋本改。

[四] 唯舞大武 「大武」原訛「八佾」,據宋書樂志一五三七頁及北宋本、明抄本改。

[五] 以六律六同 「同」上原衍「呂」,據周禮大司樂刪。

[六] 所以不厭人心也 「不」原脫,據宋書樂志一五三八頁補。

[七] 四懸自周始耳 「四懸」原涉上而脫,據北宋本補。按:文獻通考卷一四0與北宋本同。

[八] 今可兼以雲翹祀圜丘兼以育命祀方澤 上「兼以」原倒,下「兼」原脫,據北宋本、明抄本乙補。按:文獻通考卷一四0與北宋本、明抄本同。

[九] 乃奏太蔟 「太蔟」原訛「大呂」,據周禮大司樂、宋書樂志一五四二頁改。

[一0]以樂祭天地 「天」原脫,據宋書樂志一五四二頁補。

[一一]元康中 「元」原訛「太」,據宋書樂志一五四二頁及北宋本、明抄本改。

[一二]昭德舞功 「舞」原訛「報」,據宋書樂志一五四二頁及北宋本、明抄本改。

[一三]下管鼗鼓 「鼗」原訛「鞉」,據尚書益稷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一四]虞書則止鳴兩懸 「兩」原訛「四」,據隋書音樂志上二九0頁改。

[一五]而不可便其利 「便」原訛「使」,據禮記郊特牲及明抄本改。

[一六]直以至敬所應施用耳 「至」原訛「致」,據隋書音樂志上二九一頁及北宋本、明抄本改。

[一七]郊享日文舞奏元和順和永和等樂 「日」原訛「曰」,據北宋本改。下「祭享日」同。

[一八]但以慶善樂不可降神 「但」原訛「俱」,據唐會要卷三二及北宋本、明抄本改。「神」原訛「顧」,據舊唐書音樂志一一0四八頁、唐會要卷三二改。

[一九]仍奏神功破陣樂及功成慶善樂 「仍」原訛「依」,據舊唐書音樂志一一0四八頁及北宋本改。

[二0]六成樂止 「止」原訛「坐」,據舊唐書音樂志一一0四九頁、唐會要卷三二改。

[二一]上元舞猶自未畢 「自」原訛「舞」,據舊唐書音樂志一一0四九頁及北宋本、明抄本改。

[二二]恐酌獻以後 「酌獻」原訛「獻配」,據舊唐書音樂志一一0四九頁、唐會要卷三二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二三]金爲臣道便爲剛乎 「金」原涉上而脫,據唐會要卷三二補。「便」原訛「使」,據唐會要卷三二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二四]並容貌蕞陋 「蕞」原訛「最」,據唐會要卷三二及北宋本改。

[二五]顏容修正者充 「顏容」原倒,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乙。

[二六]請改爲應鍾均 「均」原脫,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補。

[二七]其工人舞人衣服 「舞人」原脫,據唐會要卷三二補。

[二八]請教以樂經 「以」原訛「而」,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二九]太常卿韋縚令博士韋逌直太樂李尚沖 「令」原訛「合」,據諸本改。「逌」原訛「迥」,據北宋本改。「李」唐會要卷三二、冊府卷五六九六八四二頁作「季」。

[三0]以付太樂鼓吹兩署 「樂」原訛「常」,據舊唐書音樂志三一0八九頁、唐會要卷三二、冊府卷五六九六八四二頁改。

[三一]時太常舊相傳有讌樂五調歌詞各一卷 「時」原訛「隋」,據北宋本、明抄本改。按:舊唐書音樂志三一0八九頁、唐會要卷三二、冊府卷五六九六八四二頁也都作「時」。

[三二]徹豆用雍和之舞 「豆」原作「俎」,據唐會要卷三二及北宋本、明抄本改。

[三三]精祈感通 「感」原訛「咸」,據唐會要卷三二及北宋本、明抄本改。

[三四]廟處各異主名既革 「處」下原衍「所」,「主」原訛「王」,據宋書樂志一五四四頁刪改。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主」字不誤。

[三五]不得以天有數稱 「稱」原脫,據宋書樂志一五四四頁補。

[三六]竣又云東平王蒼以爲前漢諸祖別廟 「竣又云」原脫,「爲」原作「謂」,據宋書樂志一五四五頁補改。

[三七]言遐遠之期 「言」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今」。

[三八]申茲多祜 唐會要卷三二同。北宋本作「祐」,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佑」。

[三九]請奏大階之舞 「大階」原訛「永錫」,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按:舊唐書音樂志一一0四三頁作「大基」,本當作「大基」,通典避玄宗諱改。

[四0]請奏大成之舞 「成」原訛「有」,據舊唐書音樂志一一0四三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四一]以六律六同五聲八音六舞大合樂 「同」原訛「呂」,據周禮大司樂改。

[四二]裼而舞大夏 「裼」原訛「●」,據禮記明堂位及北宋本改。

[四三]所以兼之 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所以」下有「故」。

[四四]郊堂既有迎神之樂又登歌各頌功德徧以六律繼以出入 原無「堂」,「又」下有「有」,「律」作「代」,下「以」作「之」,乃後人妄加刪改者。今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復原。

[四五]乃博引經籍 「博」原作「轉」,據陳書姚察傳三四九頁改。

[四六]傅崇 宋書樂志一五四七頁作「傅隆」,通典避玄宗諱改。

[四七]諸侯六六三十六人 「三」上原衍「六」,據宋書樂志一五四七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刪。

[四八]杜以爲一列又減二人 「列」原訛「例」,據宋書樂志一五四七頁改。下同。

[四九]近降太半 「近」原訛「通」,據宋書樂志一五四七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五0]意以爲並乖其衷 「衷」原訛「義」,據宋書樂志一五四三頁改。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象」,亦誤。

[五一]神來宴娭 漢書禮樂志一0四六頁同。宋書樂志一五四三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娭」作「娛」,誤。

[五二]又云神保遹歸注曰歸於天也 「遹」原訛「適」,「注曰」原脫,據宋書樂志一五四三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改補。

[五三]則宜有送迎明矣 「送迎」原訛「迎神」,據宋書樂志一五四三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五四]尸出入則令奏肆夏牲出入則令奏昭夏 「則令奏肆夏牲出入則令」十字原脫,據周禮大司樂補。

[五五]據地而生 「生」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主」。

[五六]今既絕灌地之禮 「既」原訛「已」,據北宋本改。

[五七]禮志云 「志」疑當作「記」。按:下二處引文,分別見於禮記郊特牲、祭統。

[五八]故禮異耳 「禮」原訛「謂」,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五九]皇帝有拜興之禮 「拜興」原訛「典拜」,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改。

[六0]臨軒拜三公不應有樂 「拜」原脫,據北宋本補。

[六一]以暢賓之歡耳 「暢」原訛「揚」,據北宋本改。

[六二]鹿鳴之聲重用 「鹿鳴」原涉上而脫,據晉書樂志上六八四頁補。

[六三]復無別行禮事 「復」原訛「後」,據北宋本、明抄本改。

[六四]再取周詩鹿鳴以爲樂章又鹿鳴以宴嘉賓 「以爲樂章又鹿鳴」原脫,據晉書樂志上六八五頁補。

[六五]食舉樂歌詩十二篇 晉書樂志上六八五頁作「又爲正旦大會王公上壽歌詩幷食舉樂歌詩合十三篇」。通典刪節失當,「三」又訛「二」。

[六六]武拜稽首 「武」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再」,誤。詩大雅江漢「武」本作「虎」,因通典例避李虎諱,故後人改作「武」。

[六七]叔孫通定禮儀 「定」原脫,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補。

[六八]大置酒曲代四會 「大」原脫,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補。

[六九]漢故事則云上壽四會曲華亦言有歌辭 「會」原誤倒在「辭」下,不可通。按:上文有「漢故事上壽四會曲」,今據訂乙。

[七0]令奏擊拊 「令」原訛「金」,據周禮大師改。

[七一]苟在廟中嘗見文王者 「嘗」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當」。

[七二]升工席殿 「工」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二」。

[七三]皆令奏鐘鼓 「令」原訛「合」,「奏」原脫,據周禮大司樂改補。

[七四]膳夫 「夫」原訛「大」,據諸本改。

[七五]考覽三代禮樂遺曲 「覽」原訛「按」,「曲」原訛「典」,據晉書樂志上六九四頁改。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覽」字不誤。

[七六]荀勖所使郭瓊宋識等所造正德大豫二舞 「使」原作「次」,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以」,並誤。據晉書樂志上六九四頁改。

[七七]初不言因革昭業等兩舞 按上文疑「昭業」當作「昭武」。

[七八]此即魏文始舞也 「文」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武」。

[七九]當銘顯其均奏次第 「奏」原訛「族」,據宋書樂志一五三七頁改。

[八0]宜如襲議 「襲」原脫,據宋書樂志一五三七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補。

[八一]燕樂 「樂」原脫,據隋書音樂志下三七六頁補。

[八二]請以歌磬歌鐘 「歌磬」原脫,據隋書音樂志下三七四頁及北宋本、明抄本補。

[八三]女伎肄習 「肄」原訛「隸」,據隋書音樂志下三七四頁改。

[八四]口迥反 原脫,據北宋本補。

[八五]入時無樂 「入」原訛「人」,據諸本改。

[八六]愚以宮臣始入 「臣」原訛「人」,據北宋本、明抄本改。

[八七]恐是舊儀注闕 「恐」原訛「綴」,據北宋本、明抄本改。

[八八]學者今止云應猶未見 「云」原訛「充」,據北宋本、明抄本改。

[八九]議曰 「議」原脫,據北宋本、明抄本補。

[九0]以賞諸侯之有德 「德」原訛「功」,據禮記樂記及北宋本、明抄本改。

[九一]以感人神 「人神」原倒,據北宋本、明抄本乙。

[九二]哇姣動心 「姣」原訛「咬」,據唐會要卷三四改。

[九三]晉有司下太常曰 「有司」原訛作「有后喪」,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刪改。按:通考卷一四八也作「有司」。

[九四]是知哀輕者釋 「哀輕者釋」原脫,據北宋本、明抄本補。按:唐會要卷三四也有「哀輕者釋」。

[九五]宜都去懸 「去」原訛「公」,據諸本改。

[九六]雖生及有異 「生」原作「世」,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九七]伏見每宴會 「宴」通考卷一四八作「元」。

[九八]謂宜取則於朝廷 「宜」原脫,據北宋本、明抄本補。

[九九]攝主不宜作樂 「主」原作「王」,據北宋本、明抄本改。

[一00]以遠表示太常賀循 原「表」下衍「議」,據晉書禮志中六三0頁刪。

[一0一]武皇帝故事 「皇」原脫,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補。

[一0二]三朝發哀踰月舉樂一朝發哀三日不舉樂 原脫「踰月舉樂一朝發哀」,據晉書禮志中六三0頁訂補。

[一0三]卿詳疑處答 「答」原脫,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補。

[一0四]荀訥 晉書禮志中六三0頁作「胡訥」。

[一0五]君於卿大夫 「卿」原脫,據晉書禮志中六三0頁補。

[一0六]王彪之 「王」原訛「三」,據諸本改。

[一0七]入寢 「寢」原脫,據禮記檀弓下補。

通典·兵典凡十五卷

卷一百四十八 兵一

通典卷第一百四十八

兵一

通典·兵典凡十五卷·卷一百四十八 兵一

兵序

兵序 敍兵 收衆 選擇附 立軍 今制附 論將 搜才附

兵序[一]

三皇無爲,天下以治。五帝行教,兵由是興,所謂「大刑用甲兵,而陳諸原野」,於是有補遂之戰,[二]阪泉之師。若制得其宜則治安,失其宜則亂危。

商周以前,封建五等,兵徧海內,強弱相并。秦氏削平,罷侯置守,歷代因襲,委政郡縣。緬尋制度可采,唯有漢氏足徵:重兵悉在京師,四邊但設亭障;又移天下豪族,輳居三輔陵邑,以爲強幹弱枝之勢也。或有四夷侵軼,則從中命將,發五營騎士,六郡良家。貳師、樓船、伏波、下瀨,咸因事立稱,畢事則省。雖衞、霍之勳高績重,身奉朝請,兵皆散歸。斯誠得其宜也。其後若王綱解紐,主權外分,藩翰既崇,衆力自盛,問鼎輕重,無代無之,如東漢之董卓、袁紹,晉之王敦、桓玄,宋謝晦、劉義宣,齊陳達、[三]王敬則,梁侯景,陳華晈,後魏爾朱榮、高歡之類是矣。斯誠失其宜也。

國朝李靖平突厥,李勣滅高麗,侯君集覆高昌,蘇定方夷百濟,李敬玄、王孝傑、婁師德、劉審禮皆是卿相,率兵禦戎,戎平師還,並無久鎮。其在邊境,唯明烽燧,審斥候,立障塞,備不虞而已。實安邊之良算,爲國家之永圖。玄宗御極,承平歲久,天下乂安,財殷力盛。開元二十年以後,邀功之將,務恢封略,以甘上心,將欲蕩滅奚,契丹,翦除蠻、吐蕃,喪師者失萬而言一,勝敵者獲一而言萬,寵錫云極,驕矜遂增。哥舒翰統西方二師,安祿山統東北三師,[四]踐更之卒,俱授官名;郡縣之積,罄爲祿秩。開元初,每歲邊費約用錢二百萬貫,開元末已至一千萬貫,天寶末更加四五百萬矣。按兵部格,破敵戰功各有差等,其授官千纔一二。[五]天寶以後,邊帥怙寵,便請署官,易州遂城府、坊州安臺府別將、果毅之類,每一制則同授千餘人,[六]其餘可知。雖在行閒,僅無白身者。[七]關輔及朔方、河、隴四十餘郡,河北三十餘郡,每郡官倉粟多者百萬石,少不減五十萬石,給充行官祿。暨天寶末,無不罄矣。麋耗天下,若斯之甚。於是驍將銳士、善馬精金,空於京師,萃於二統。邊陲勢強既如此,朝庭勢弱又如彼,姦人乘便,樂禍覬欲,脅之以害,誘之以利。祿山稱兵內侮,未必素蓄凶謀,是故地逼則勢疑,力侔則亂起,事理不得不然也。

昔漢祖分裂土地,封建王侯,吴芮獨卑弱而忠,韓、彭皆強大而悖。賈誼覩七國之盛,獻書云:「治天下者,令海內之勢,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莫不制從。若憚而不能改作,末大本小,終爲禍亂。」文景因循莫革,遂致誅錯之名。向使制置得其適宜,諸侯孰不信順?姦謀邪計,銷於胸懷,豈復有干紀作亂之事乎!語曰「朝爲伊、周,夕成桀、跖」,形勢驅之而至此矣。又兵法曰:「將者,人之司命,國家安危之主。」固當先之以中和,[八]後之以材器。或未馴其性,苟求其用,授以銛刃,委之專宰,利權一去,[九]物情隨之,噬臍之喻,不其然矣。

夫戎事,有國之大者。自昔智能之士,皆立言作訓。其勝也,或驗之風鳥七曜,或參以陰陽日辰;其教陣也,或目以天地五行,或變爲龍蛇鳥獸。人之聰穎,方列軒冕,知吉凶冠婚之禮,習慶弔俯仰之容,稍或非精,則乖常度。故仲尼入廟,每事皆問,是必不免有所失也。矧其萬千介夫,出自閭井,若使心存進退之令,耳聽金鼓之聲,手俟擊刺之宜,[一0]足趨鵝鸛之勢,隨地形而變陣,●馳電發之疾,因我便而乘敵,勝負頃刻之閒,事繁目多,應機循古,得不令衆心繫名數而無暇,安能奮勇銳而爭利哉!以愚管窺,徒有其說,只恐雖教亦難必成。然其訓士也,但使聞鼓而進,聞金而止,坐作舉措,左旋右抽,識旗幟指麾,習器械利便,斯可矣。其撫衆也,有吮癰之恩,投醪之均,挾纊之感,行令之必,賞罰之命。斯可矣。此乃用無弱卒,戰無堅敵,而況以直伐曲、以順討逆者乎!若以風鳥可徵,則謝艾梟鳴牙旗而克麻秋,[一一]宋武麾折沈水而破盧循;若以日辰可憑,則鄧禹因癸亥克捷,後魏乘甲子勝敵;略舉一二,不其證歟?似昔賢難其道,神其事,令衆心之莫測,俾指顧之皆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