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獻庫通典

通典第 32 / 50 頁

通典·~·~·三品以上喪中四品以下至庶人附

小祥祭

掌事者設罍洗篚於西階西南如初。篚實爵一,巾一,加幂。設瓦甒二於靈座之左,北墉下,[四五]醴酒在東,幂用絺,加勺,南柄。具饌於堂東。祝與執罇罍篚者先入,立於罇罍篚之後。

內外縗服。主人倚仗於階東,俱升就位,[四六]應拜者立。哭盡哀,相者引降,主人杖就次,主婦以下各就次。主人及諸子除首絰,著練冠,妻妾、女子子除腰絰。周服者者除之,丈夫素服吉冠屨,婦人素服吉屨。相者引主人及諸子倚杖如初,內外俱升就位哭。掌饌者以饌升自東階,入設於靈座前,設訖,掌饌者降自西階以出。

相者引主人降自西階,詣罍洗,主人止哭,盥手洗爵;相者引主人升自西階,入詣酒罇所酌醴,進,跪奠於靈座前,俛伏,興,少退,西面立。祝持版進立於靈座之右,北面。內外皆止哭。祝跪讀祝文曰:「維年月朔日,子哀子父歿稱孤子。[四七]某敢昭告於考某官封謚:妣云妣夫人某氏。歲月警迫,奄及小祥,攀慕永遠,重增屠裂。謹以潔牲柔毛、剛鬣、明粢、薌合、薌萁、嘉蔬、嘉薦、醴齊,四品以下,謹以潔牲柔毛、剛鬣、嘉薦、普淖、明齊、溲酒。餘同。祗薦祥事於考某官封謚,尚饗。」主人哭再拜,內外應拜者皆再拜哭。祝興,進,跪奠版於靈座,[四八]興,還罇所。主人哭拜與祝興奠版同時。相者引主人就位,哭盡哀,內外各還次。主人杖如式。[四九]祝闔戶,與執罇罍者降出。少頃,祝與進饌者入,開戶,徹饌,祝匱主,闔戶以降。其喪主祝奉出,埋之於廟門外之左。四品以下,但祝闔戶以降,無匱主儀。

自小祥之後,止朝夕之哭,哭無時,哀至則哭。始食菜果,[五0]飯素食,飲水漿。無鹽酪不能食,鹽酪可。又周而大祥。

大祥祭

大祥祭

前一日之夕,除堊室,張帷,又備內外受服謂之大祥之服。各於其次。[五一]主人及諸子俱沐浴、櫛、爪剪。牢饌及器如小祥之禮。

其日夙興,內外各服其縗服,並於次哭,盡哀。除服者著除服訖,又哭,盡哀止。昧爽前,六品以下云夙興。祝入,燭先,升自阼階,入於室,祝整拂靈筵,啟匱出神主,置於座,右几以出。[五二]四品以下,唯祝入整拂几筵以出。

掌事者設罍洗篚於西階西南如初,篚實爵一,巾一,加幂。設瓦甒二於靈座之左,北墉下,[五三]醴酒在東,幂用絺,加勺,南柄。具饌於堂東。祝與執罇罍者先入,立於罇罍之後。內外俱升,就位哭。掌饌者以饌升自東階,入設於座前,[五四]置設訖,掌饌者降自西階以出。

相者引主人降自西階,詣罍洗,主人止哭,盥手洗爵。相者引主人升自西階,詣酒罇所,酌醴,進,跪奠於靈前,俛伏,興,少退,西面立。祝持版進立於靈座之右,[五五]北面。內外皆止哭。祝跪讀祝文曰:「維年月朔日,子哀子父喪稱孤子。某敢昭告於考某官封謚:[五六]妣云妣夫人某氏。日月逾邁,奄及大祥,攀慕永遠,無任荒踣。謹以潔牲柔毛、剛鬣、明粢、薌合、薌萁、嘉蔬、嘉薦、醴齊,四品以下,謹以潔牲柔毛、剛鬣、嘉薦、普淖、明齊、溲酒。餘同。祗薦祥事於考某官封謚,尚饗。」主人哭再拜,應拜者皆再拜哭。祝興,進,跪奠版於靈座,興,還罇所。相者引主人就位哭,盡哀。

主人以下各還外寢,妻妾、女子子以下還於寢。祝闔戶,與執罇罍者降出。少頃,掌饌者入,開戶,徹饌,祝匱主,四品以下但掌事者除靈座。闔戶而出。

閒月而禫。自大祥之後,外無哭者,食有醢醬。

禫祭

禫祭

前一日,掌事者先備內外禫服,各陳於別所。主人及諸子俱沐浴、櫛、爪剪,仍宿於外寢。牢饌及器如大祥之禮。

其日夙興,祝入,燭先,升,拂几筵,啟匱,出神主置於座。四品以下唯設几筵於奠。掌事者設罍洗篚於東階東南如常,篚實爵一,巾一,加幂。設瓦甒二於座之左,北墉下,醴酒在東,幂用絺,加勺,南柄。具饌於堂東。祝與執罇罍篚者先入,立於罇罍篚之後。

主人及諸子、妻妾、女子子仍祥服,爲長子三年者亦祥服。[五七]內外俱升就位,哭盡哀,降,釋祥服,應禫服者著禫服。相者引主人以下俱升,就位哭。掌饌者以饌入,升,設於座前訖,執饌者出。

相者引主人降自東階,詣罍洗,盥手洗爵;相者引主人升自東階,詣酒罇所,酌醴,進,跪奠於座前,俛伏,興,少退,西面立。祝持版進立於座之右,北面。內外皆止哭。祝跪讀祝文曰:[五八]「維年月朔日,子孤子某,敢昭告於考某官封謚:妣曰妣夫人某氏。禫制有期,追遠無及,謹以潔牲柔毛、剛鬣、明粢、薌合、薌萁、嘉蔬、嘉薦、醴齊,四品以下謹以潔牲柔毛、剛鬣、嘉薦、普淖、明齊、溲酒。餘同。祗薦禫事於考某官封謚,尚饗。」主人哭再拜,應拜者再拜,內外皆哭。祝興,進,跪奠版於座,[五九]還罇所。

相者引主人以下出,降自東階,還寢;內相者引妻妾、[六0]女子子以下降自西階側,還於寢。祝闔戶,與執罇罍者降出。少頃,掌饌者入,開戶,徹饌以出;祝匱神主,闔戶以降。

祔廟如別儀。自禫之後,內無哭者,始飲醴酒,食乾肉。

祔廟

祔廟六品以下云祔祭。

將祔,卜日如常儀。四品以下筮日如常儀。[六一]

將祔,掌事者先於始祖廟室內西壁爲埳室。[六二]四品以下無此儀。前三日,主人及亞獻、終獻及諸執事者俱散齋二日,致齋一日。

前一日,掌事者清掃廟之內外。[六三]其廟應遞遷者,皆出神主置於座,四品以下,但遞遷者設座,無神主,下同。主人以酒脯告遷訖,遂移牀幄,以次遷神主,置於幄座,又奠酒脯醢以安神。少頃,掌饌者徹饌以出,[六四]掌廟者以次匱神主納於埳室訖,六品以下,但前一日掌事者清掃正寢之內外。其日未明,掌事者設曾祖之座於正寢室內之奧,東向。又設考之祔座於曾祖室內東壁下,西向,右几。妣則祔於曾祖姑,設座亦如之。[六五]言曾祖及曾祖姑,皆據孝子之言,於亡者祖及祖姑也。祔於曾祖,則曾祖妣配,[六六]有事於尊,可以及卑者。六品以下,設考之祔座於曾祖座東南,北向,[六七]皆右几。餘同。設主人位於東階東南,西向。設子孫位於南門內道東,北面西上。設亞獻、終獻位於主人東南,設掌事者以下位於終獻東南,[六八]俱西面北上。亞獻終獻以國官僚佐,若無,親賓充。設贊唱者位於主人西南,西面。設酒罇於堂上室戶之東南,北向西上。設洗於阼階東南,北向,東西當東霤,六品以下云東榮。南北以堂深;罍水在洗東,篚在洗西,南肆,篚實爵三,巾二,加幂。其爵數每廟三。

祔日,內外夙興,掌饌者先具少牢之饌二座,各俎三,簋二,六品以下具特牲之饌二座,各俎一,簋二。餘同。簠二,鉶二,酒罇二。其二罇,一實玄酒,爲上;一實清酒,次之。上罇加玄酒者,重古。其籩豆,一品者各十二。二品三品各八,四品五品各六,六品以下者各四。主人及行事者各服祭服。掌事者具腰輿。掌廟者開神主置於座,降出。曾祖妣神主並而處右。若祔妣則出曾祖妣神主而已。[六九]執罇罍篚者入就位。四品以下,則主人以下皆入就位,又諸婦人停於門外,周以行帷,俟祭訖而還。六品以下,則諸婦人位於西階西南,餘與四品以下同。

內外俱就靈室所。祝進座前,西面告曰:「以今吉辰,奉遷神主於廟。」執輿者以輿升,入,進輿於座前。祝納神主於匱,置於輿,祝仍扶於左,若祔妣,則閽寺之屬扶於右。降自西階,子孫內外陪從於後。至廟門,諸婦人停於門外,周以行帷,俟祭訖而還。神主入自南門,升自西階,入於室。[七0]諸子孫從升,立於室戶西,重行東面,以北爲上。行事者從入,各就位。輿詣埳室前,[七一]迴輿西向。祝啟匱,出神主置於座。[七二]輿降,立於西階下,東向。相者引主人以下降自東階,各就位。自內外各就靈室以下,四品以下無。祝立定,贊唱者曰:「再拜。」在位者皆再拜。掌饌者引饌入,升自東階,入於室,各於神座前施設訖,掌饌以下降出。

相者引主人詣罍洗,盥手洗爵,升自東階,詣酒罇所,執罇者舉幂,主人酌酒,相者引主人入室,進,北面跪奠爵於曾祖神座前,俛伏,興;相者引主人出,詣酒罇所,取爵酌酒,入室,進,東向跪奠於祖神座前,[七三]俛伏,興,出戶北面立。羣祖及考皆如之。祝持版進於室戶外之右,東向跪讀祝文曰:「維年月朔日,子孝曾孫某官封某敢昭告於曾祖某官封謚、若無官封,但云曾祖之靈。祔母云曾祖妣夫人某氏,[七四]不告曾祖。祖某官封謚、若祔母,云祖妣某氏。以下無官封者,但云考妣之靈。考某官封謚:若祔母,云妣某氏。如父在,不可遽遷祖妣,先妣宜於廟東北,當別立一室,藏其主,待考同祔。某罪積不滅,歲及免喪,先王制禮,練主人祔,宗廟上遷,昭穆繼序,是用適於皇考封謚,以遷王考封謚,躋祔孫某封謚。[七五]無官封者,但云以適遷於祖,躋祔某孫。若母同祔,則云適遷於祖姑夫人某氏,以躋祔孫婦夫人某氏。各隨所稱。無官封者,但云以適遷於祖姑某氏,以躋祔孫婦某氏。謹以潔牲剛鬣,嘉薦、普淖、明齊、溲酒,祗薦於曾祖某官封謚,曾祖妣某氏配;祖某官封謚,祖妣某氏配;考某官封謚。若祔母,則云曾祖妣某氏,祖妣某氏。尚饗。」興。主人再拜。祝進,入,奠版於曾祖神座,興,還罇所。相者引主人入室,立於西壁下,東面再拜。[七六]相者引主人出,降,還本位。

初主獻將畢,相者引亞獻詣罍洗,盥手洗爵,升詣酒罇所,酌酒,入,進,北面跪奠於曾祖座前,俛伏,興;相者引亞獻詣酒罇所,取爵酌酒,入,進,東面跪奠於祖神座,考亦如之。俛伏,興,出戶北面再拜訖,又入室,立於西壁下,東面再拜,相者引出,降復位。

亞獻將畢,相者引終獻詣罍洗,盥手,升酌終獻如亞獻之儀訖,相者引終獻降復位。

祝入,徹豆,還罇所。贊唱者曰:[七七]「再拜。」在位者皆再拜。相者引主人出,又相者引在位子孫以下出。掌饌者入,徹饌以出。掌廟者與祝、閽寺納曾祖神主於埳室,出。又以腰輿升,詣考神座前,祝納主於匱,置於輿,詣考廟,出神主置於座,進酒脯之奠於座前,[七八]少頃徹之,祝納神主於埳室。自掌廟者以下,六品以下無。

齊縗三年,其虞、卒哭、祥、禫變除之節,與斬縗同。父在爲母、爲妻當二祥及禫,日月之期雖異,其儀節則同。周服以下變除,依其月算,各以其日之晨,備縗服,升就位,哭盡哀,降詣別室,釋縗服,著素服,[七九]又就位哭盡哀,出就別室終日。異門者至夕,[八0]各還其家。

通典·禮典凡一百卷

卷一百三十九 禮九十九 開元禮纂類三十四 凶禮六

校勘記[一] 幌㡘 「幌」原訛「●」,據開元禮卷一三九、一四三改。下同。

[二] 四緣畫以雲氣 原脫「四」,據開元禮卷一三八、一四二補。

[三] 輴降階 「輴」原涉上而脫,據開元禮卷一三九補。

[四] 六品以下無國官也 原脫「以」脫「也」,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五] 內外哭位 原「外」下衍「俱」,據開元禮卷一三九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刪。

[六] 如祖奠之禮 「禮」原作「儀」,據開元禮卷一三九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七] 先靈車 「先」原訛「去」,據開元禮卷一三九改。

[八] 五穀米實以五筲各斗二升 「二」原訛「三」,據開元禮卷一三九、一四三改。按:儀禮既夕禮鄭注云:「筲,畚種類也。其容蓋與簋同一觳也。」賈疏云:「觳受斗二升。」

[九] 醢實於二甕各三升 「三」原訛「二」,據開元禮卷一三九、一四三及北宋本改。

[一0]食盤椀具自足 開元禮卷一三九、一四三作「食輿盤椀俱足」。

[一一]士舁明器下帳等 「舁」原訛「昇」,據開元禮卷一三九、一四三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

[一二]內外尊行者 「尊」原訛「奠」,據諸本改。

[一三]威儀從者如常 「威」原訛「羽」,據開元禮卷一三九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一四]如朝奠之儀 「朝」開元禮卷一三九、一四三作「常」。

[一五」對賓前西面曰 「對」開元禮卷一三九、一四三作「到」。

[一六]四品以下於柩車南 「四」原訛「六」,據開元禮卷一四三訂改。按:作「六」則謂四品五品用輴車矣。下墓中置器序注云:「四品以下無輴車。」

[一七]塋次 「次」原作「夕」,據開元禮卷一三九、一四三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卷目改。

[一八]卑行見墳而下尊行及塋而下 「見」開元禮卷一三九、一四三作「望」,杜佑避家諱改。原脫下「行」,據開元禮補。

[一九]四品以下遂下柩於壙 原「壙」下有「空」字,後人妄加,今據北宋本、傅校本刪。

[二0]墓中置器序 「置」原訛「祭」,據開元禮卷一三九、一四三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二一]壙內兩廂 原脫「內」,據開元禮卷一三九、一四三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補。

[二二]施銘旌誌石於壙門之內 原脫「施」,「銘旌」誤倒,據開元禮卷一三九、一四三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補乙。

[二三]盡哀退 原脫「退」,據開元禮卷一三九、一四三補。

[二四]若無者親賓充也 原脫「若」,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二五]北面白請行事 原「白」訛「曰」,又脫「行」,據開元禮卷一三九、一四三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補。

[二六]既下柩於壙 原脫「柩」,據開元禮卷一三九、一四三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補。

[二七]六品以下唯陳布儀 「儀」原訛「也」,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二八]靈車發行 「行」開元禮卷一三九、一四三作「引」。

[二九]卑者乘車馬 原脫「車」,據開元禮卷一三九、一四三、一四七補。

[三0]哭盡一哀 原脫「哭」,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補。

[三一]以烏漆匱匱之 「匱」開元禮一三九作「匵」。以下皆然。

[三二]於靈東又南北設帷 「東又」原訛「車之」,據開元禮卷一三九、一四三、一四七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三三]祝跪讀祝文曰 原脫「文」,據開元禮卷一三九、一四三、一四七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補。

[三四]子哀子某 「哀子」下原衍「孤子」,據開元禮卷一三九、一四三、一四七刪。按:觀下注知此不當有「孤子」。

[三五]孫爲喪主則稱祖 原「祖」下衍「妣」,據開元禮卷一三九、一四三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刪。

[三六]內外應拜者 「拜」原訛「哭」,據開元禮卷一三九、一四三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三七]降自西階 原脫「自」,據開元禮卷一三九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補。

[三八]女子子立於靈座西東面南上 「西東」原倒,據開元禮卷一四0、一四四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乙。

[三九]入設於靈座前 「設」原訛「室」,據開元禮卷一四0、一四四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四0]妣云妣夫人某氏 原訛作「妣云妣某夫人氏」,又誤爲正文。據下小祥祭、大祥祭、禫祭三禮文乙正,並改爲注文。

[四一]祝匱主 原訛作「祝跪主人」,據開元禮卷一四0及傅校本、明刻本刪改。按:北宋本、明抄本作「祝匱主人」,衍「人」字。

[四二]如喪主之禮 「喪」原訛「桑」,據開元禮卷一四0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四三]更設喪主座 「喪」開元禮卷一四0作「桑」。下同。

[四四]迎栗主人置於舊靈座 原脫「座」,據開元禮卷一四0補。

[四五]靈座之左北墉下 「左」原訛「右」,據開元禮卷一四0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按:靈座東向,其左爲北,故近北墉。

[四六]俱升就位 「升」原訛「先」,據諸本改。

[四七]父歿稱孤子 原脫「子」,據開元禮卷一四0、一四四補。

[四八]跪奠版於靈座 原「座」下有「前」,據開元禮卷一四0、一四四、一四八及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刪。

[四九]主人杖如式 「杖如式」原訛「依次立」。據開元禮卷一四0、一四四、一四八改。按:北宋本、傅校本、作「杖次式」,誤「如」爲「次」。

[五0]始食菜果 「菜」原訛「粢」,據開元禮卷一四0、一四四、一四八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五一]又備內外受服 「又」原訛「入」,據開元禮卷一四0、一四四、一四八改。

[五二]置於座右几以出 原「几」下衍「筵」,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刪。按:開元禮卷一四0作「置於右几以出」。

[五三]北墉下 「墉」原訛「牖」,據開元禮卷一四0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下同。

[五四]入設於座前 「設」原訛「室」,據開元禮卷一四0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五五]立於靈座之右 原脫「靈」,據開元禮卷一四0、一四四、一四八補。

[五六]考某官封謚 原脫「考」,據開元禮卷一四0、一四四、一四八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補。

[五七]爲長子三年者亦祥服 原訛作「爲長子者二年亦祥」,據開元禮卷一四0改。

[五八]祝跪讀祝文曰 原脫「跪」,據開元禮卷一四0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五九]進跪奠版於座 「進跪」原倒,據開元禮卷一四0乙。按:先進前而後跪,禮無跪行之儀。

[六0]內相者引妻妾 「者」下原衍「內」,據開元禮卷一四0、一四四、一四八刪。

[六一]將祔卜日如常儀四品以下筮日如常儀 此正文七字,注文九字,原皆作注文附在本節禮題注語之下。今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移改。

[六二]西壁爲埳室 「壁」下原衍「下」,據開元禮卷一四0刪。

[六三]清掃廟之內外 「廟」原訛「室」,據開元禮卷一四0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六四]掌饌者徹饌以出 原脫「者徹饌」,據開元禮卷一四0、一四四補。

[六五]妣則祔於曾祖姑設座亦如之 「妣」原訛「祔」,又脫「設座」,據開元禮卷一四0、一四四改補。

[六六]曾祖妣配 「妣」原訛「姑」,據開元禮卷一四0、一四四改。

[六七]設考之祔座於曾祖座東南北向 「南北」原誤倒,據昭穆之制乙改。開元禮卷一四八作「設考之座於祖之西南北面」,則誤衍「西」字。按:據開元禮云「設曾祖之座於室內之奧東向,設祖之座於曾祖之座東北南向」。則祖座於曾祖座之左前方,是爲左昭之位也。而考者,曾祖之孫、祖之子也,其座必於曾祖座之東南即右前方而北面,適與祖座南北相對,是爲右穆之位也。曾祖座之東北南向位,乃祖座所處,非考座之所當設也。

[六八]設掌事者以下位於終獻東南 原脫「者」,據開元禮卷一四0、一四四補。「終獻」原訛「主人」,據諸本改。

[六九]若祔妣則出曾祖妣神主而已 「祔妣」原作「異姓」,乃清人竄改。據開元禮卷一四0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正。

[七0]入於室 「室」原訛「堂」,據開元禮卷一四0、一四四及新唐書禮樂志一0四五五頁改。按:禮無「入堂」之文。

[七一]輿詣埳室前 原「輿」下衍「者」,「室」上脫「埳」,據開元禮卷一四0刪補。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無「者」字。

[七二]出神主置於座 原脫「置」,據開元禮卷一四0補。

[七三]跪奠於祖神座前 原脫「祖」,據開元禮卷一四0及王吴本補。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有「祖」無「神」。

[七四]祔母云曾祖妣夫人某氏 原脫「祔」,據開元禮卷一四0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補。

[七五]躋祔孫某封謚 此六字原誤作注文,且「躋」訛「祭」,據開元禮卷一四0、一四四、一四八改作正文,並改「祭」爲「躋」。

[七六]相者引主人入室立於西壁下東面再拜 此十六字原涉下「相者引主人出」而誤脫,據開元禮卷一四0補。

[七七]贊唱者曰 原脫「者」,據開元禮卷一四0補。

[七八]進酒脯之奠於座前 原脫「座」,據開元禮卷一四0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補。

[七九]釋縗服著素服 「素」原訛「諸」,據開元禮卷一四0、一四四、一四八及北宋本改。

[八0]異門者至夕 「夕」原訛「外」,據開元禮卷一四0、一四四、一四八及北宋本改。

卷一百四十 禮一百 開元禮纂類三十五 凶禮七

通典卷第一百四十

禮一百 開元禮纂類三十五 凶禮七

通典·~·~·三品以上喪下四品以下至庶人附·改葬

卜宅

三品以上喪下四品以下至庶人附

改葬

卜宅 啟請 開墳 舉柩 奠 升柩車 斂 奠 設靈 進引 告遷 哭柩車位 設遣奠 轜車發 宿止 到墓 虞祭

王公以下居喪雜制

舉哀 奔喪 三殤 初喪聚主 食飲節 哭節 居常節 不及期葬 外喪 諱名 追服 喪冠嫁娶 樂禁 主諸喪 婚遇喪 室次節 居重問輕

三品以上喪下四品以下至庶人附改葬

卜宅[一]

將改葬者,吉服卜宅兆,其餘如葬卜宅兆之儀。先於𡑞所,隨地之宜張白布帷幕,南向開戶。

啟請

啟請

其日,內外諸親應集者,皆至墓所,各就便次。主人、衆主人、妻妾、女子子俱緦麻服,餘周親以下皆素服,丈夫於墓東,西向,婦人於墓西,東向,皆北上,婦人障以行帷,俱立哭盡哀,卑者再拜。[二]

開墳

開墳

祝立於羡道南,北向。內外皆哭止。祝三聲噫嘻,啟以開墳改葬之故。其意敍改葬所由之事,隨時爲之。內外又哭盡哀,權就別所。掌事者開墳訖,內外又就位,哭如初。

舉柩

舉柩

掌事者設席於幕下,舉柩出,置於席上,內外俱從柩哭於幕所。[三]主人以下柩東,西面,主婦以下柩西,東面,俱南上。丈夫周親以下於主人東北,南面西上;婦人周親以下於主婦西北,南面東上。外姻丈夫於主人東南,北面西上;婦人於主婦西南,北面東上。尊者坐。國官於帷門外之東,北面西上;六品以下無國官以下儀。僚佐於帷門外之西,北面東上。皆舒席爲位。

祝以功布拭棺,改加新褚。設洗於幕西南隅,罍水在洗西,[四]加勺幂,篚在洗東,南肆,實巾二、[五]爵一於篚,加幂。設席於柩東,設啟奠於席上,設醴酒之罇於饌南。[六]主人詣罍洗,盥手洗爵,進,酌酒,奠於席前,興,少退,西面再拜。內外卑者俱再拜。少頃,徹奠。

升柩車

升柩車

既奠,進轜車六品以下柩車,下準此。於帷門外,南向。掌事者升柩於轜車,遂詣施設所,內外俱哭從。掌事者先設牀於幕下,有枕席,周設帷。柩車至帷門外,丈夫於柩東,婦人於柩西,俱立哭。掌事者舉柩,降置於輴,[七]入設於牀東,若於墓所即斂,初奠訖不進轜車,設牀於柩東而加枕席,遂舉尸以斂之。舉尸出,置於牀,南首。柩初入定,內外就位哭,如墓所之儀。

陳衣於幕東帷內,明衣裳及上服各一稱,西領南上。冕六品以下則弁若冠。具導、簪、纓,在北。內喪則花釵。衾一。衾以黃爲表,素爲裏。具饌於幕東,兩甒醴酒。柩初至幕下,舉尸於牀,主人、衆主人稍退,仍西向,妻妾、女子子稍退,仍東向。遂斂,丈夫加冕,六品以下則弁若冠。婦人以花釵,又覆以衾。於主人、衆主人妻妾、女子子憑哭,斂將訖,掌事者以棺入,[八]設於西廂,藉以席。於棺入,內外皆止哭;置棺定,乃哭。舉者四人入舉牀,男女從奉之舉尸斂於棺,乃加蓋,覆以衾。設帷於棺東,內外就位哭如初。[九]

既斂,祝執巾、几、席入,設於柩東,右几,加以巾。掌事者設罍洗於幕西南隅如初。祝以饌升設於席前,施設訖,執饌者降,出。相者引主人盥洗酌酒,進奠於席前,興,少退,[一0]西面再拜。內外卑者皆再拜訖,主人以下各退就位,俱坐哭。

設靈

設靈

既斂,設靈於吉帷內幕下西廂,東向,施牀帷、屏几、服飾。以時上膳羞及湯沐,皆如平常。

進引

進引

前一日之夕,掌事者進轜車於凶帷外,六品以下進柩車於凶帷外。當門南向。其下帳、明器及苞牲等輿,陳於轜車前少西,東向。其日進引前,量時刻搥一鼓爲一嚴,六品以下無鼓,但量時而已。陳靈車儀仗如常。在陳車篇。少頃,搥二鼓爲再嚴,侍靈車俱詣靈所,腰輿威儀入陳如常。進靈車於帷門外,南向。少頃,搥三鼓爲三嚴,[一一]掌事者入,徹饌以出。內外皆興,立哭於位。執披紼者入,[一二]掌事者徹帷,持翣者入,以翣障柩。執披紼者各進,執鐸者各入,夾於柩前,東西相向。執纛者六品以下無纛,下準此。立於鐸南,執銘旌者入,立於纛南,北面。諸執披、紼、鐸、旌、纛者,皆布深衣,介幘。六品以下則執銘旌者立於柩前近南,北面。[一三]餘同。

告遷

告遷

三嚴訖,祝帥腰輿入詣靈座前,西面告曰:「以今吉辰,用即宅兆。」少頃,輿出,詣靈車後,少頃,退。若內喪,女祝迎之。執紼者引輴,四品以下無執紼、輴車,但將舉柩皆振鐸而已。旌先,纛次,鐸次,轜車次。[一四]引輴初動,執鐸者皆振鐸,每振鐸先搖之,搖訖三振之。其持翣者常以翣障柩。於輴車進,執鐸者夾左右,每曲及進止皆振鐸。內外俱從柩後。柩出,到轜車後,執紼者解紼屬於轜車,設帷帳於輴車後,掌事者升柩。

哭柩車位

哭柩車位

丈夫俱立哭於轜車東,重行西面,婦人哭於轜車西,重行東面,俱南上。外姻丈夫哭於轜車東南,重行北面,以西爲上;婦人哭於轜車西南,重行北面,以東爲上。國官哭於外姻之東,北面西上;僚佐哭於國官之西,北面東上,立定。六品以下無國官。

設遣奠

設遣奠

設遣奠之饌於轜車東,置設訖,相者引主人酌酒,進奠於席前,興,少退,西面哭,再拜,內外皆哭,卑者再拜。若食頃徹之,以蒲葦苞牲體下節七苞,四品五品則五苞,六品以下則二苞。載於輿以之墓。

轜車發

轜車發

既徹奠,吉凶儀仗依式進引,靈車動,鼓吹振作而行。六品以下則既徹奠,吉凶威儀依式進引。主人、衆主人以下皆以次步從,哭於柩車後;妻妾、女子子以下皆步從,哭於丈夫之後,障以行帷。轜車去停所三百步,親賓有還者,弔哭如別儀。辭訖,進引尊者乘車馬,從柩者更哭不絕聲。

宿止

宿止

掌事者先於宿所張吉凶帷幕,吉帷在左,凶帷在右。[一五]將至宿所,尊者俱下車馬,步哭。靈車到帷門外,迴車南向。祝帥腰輿詣車後,少頃,輿入詣靈座前,少頃,輿出。進常食於靈座,若食頃,徹之。柩車至於凶帷,內外哭於柩車所,其位如初。掌饌者進酒脯之奠於柩車東席上。既設奠,內外各還次,更哭不絕聲。及墓,內外俱就位哭,進夕奠如初訖,內外各還次,迭哭終夜。及明,嚴鼓,內外又就位哭,進朝奠於柩東。進常食於靈座,若食頃,徹之。迎靈發引,尊者乘車馬,哭從如上儀。

到墓

到墓

到墓,尊者俱下車馬。靈車到帷門外,迴南向。[一六]祝帥腰輿詣車後,少頃,輿入詣靈座前,少頃,輿退,設酒脯之奠。柩車至壙前,迴南向,內外哭位如遣奠之儀。掌事者布席張帷於柩車後,下柩於輴。四品以下則下柩於席上。主人以下、妻妾、女子子各前撫柩哭盡哀,退復位;周親以下又前撫哭盡哀,退復位。俱再拜辭。執紼者屬紼於輴,掌事者下柩於壙,輴出。既窆,親賓先還者弔哭如別儀。國官之長奉玄纁束帛六品以下則掌事者奉玄纁束帛。[一七]授主人,主人受以授祝,主人稽顙再拜,祝奉以入,奠於柩東。持翣者入,倚翣於壙內兩廂;執事者以下帳、明器、苞牲、酒米等物入置於壙內,皆藉以版;施銘旌誌石於壙戶內。置設訖,掌事者掩壙戶,加關鑰,復土。既復土,內外俱就靈所哭,墓左祭后土如始葬之儀。[一八]

虞祭

虞祭

初下柩於墓,掌事者具虞祭之饌,設罍洗篚於靈幕西南如常。內外既就靈所哭,掌饌者進虞祭之饌於靈座。相者引主人盥洗酌酒,進奠於靈座前,興,少退,西面立。內外皆止哭。祝持版進立於靈座之右,北面跪讀祝文曰:「維年月朔日,子孝子某,敢昭告於考某官封謚:妣,郡縣夫人鄉君某氏,各隨所稱。改遷幽宅,禮畢終虞,夙夜匪寧,啼號罔極。四品以下則「攀號永遠,無所迨及。」[一九]餘同。謹以潔牲柔毛、剛鬣、明粢、薌合、薌萁、嘉蔬、嘉薦、醴齊,祗薦虞事於考某官封謚,四品五品則「謹以潔牲柔毛、剛鬣、嘉薦、普淖、明齊、溲酒」。餘同。六品以下無柔毛,餘同四品五品。尚饗。」主人哭,再拜,內外皆哭,卑者再拜,盡哀。相者引主人以下出就別所,釋縗服,著素服而還。掌饌者徹饌,掌事者徹靈座。

通典·~·卷一百四十 禮一百 開元禮纂類三十五 凶禮七·王公以下居喪雜制

舉哀

王公以下居喪雜制

舉哀

諸聞喪舉哀者,[二0]於聞喪所哭盡哀,問故,又哭盡哀,改著素服。子、妻、妾、女子子俱被髮。周親以下,婦人去首飾。子於堂上東壁下,[二一]西面,以南爲上;周親以下於北壁下,南面,以西爲上。妻、妾、女子子於西壁下,東面,以南爲上;周親以下婦人,於北壁下,南面,以東爲上。內外之際,障以帷。若婦人在別堂舉哀,[二二]則周親以下婦人在北壁下,南面西上。周親以下舉哀哭位亦然。三日成服及廬、堊室、苫凷、薦席變除之節,皆如在家之禮,唯不設奠祭。以其精神不在於此。若除喪而後歸,則之墓,諸子以下素服待於墓東,西向,婦人待於墓西,東向,俱北上。奔喪者素服,至於隧南,北面哭,盡哀,再拜,又哭盡哀,再拜。於家不哭。

奔喪

奔喪

奔喪之禮:始聞親喪,[二三]以哭答使者,盡哀,問故,又哭盡哀。服布深衣,素冠,遂行。日行百里,不以夜行。唯父母之喪,見星而行,見星而舍。若未得奔,則成服而後行。過州至境則哭,盡哀而止。哭避市朝。望其州境,哭。此父母之喪。

至於家,內外哭待於堂上。奔喪者入門而左,升自西階,殯東西面憑殯哭,盡哀,少退,再拜;退於序東,被髮,復殯東,西面坐哭,又盡哀,尊卑撫哭如常。訖,內外各還次,奔喪者乃還次。[二四]厥明,坐於殯東如初。未成服者三日成服。若至在小斂前,與主人俱成服。若小斂以後至者,自用日數。

凡奔喪,齊縗望鄉而哭,大功望門而哭,小功至門而哭,緦麻即位而哭。齊縗以下奔喪者升殯東,西面哭。[二五]主人以下哭待於堂上如常。奔喪者哭盡哀,再拜,又哭盡哀,尊卑撫哭亦如之。訖,內外各還次。三日成服。有賓弔者,[二六]拜賓如常。奔喪者非主人,則主人爲之拜賓。

婦人奔喪,入自闈門,側門曰闈。升自西階側,側階,旁階。[二七]殯西東面,妻妾、女子子則憑殯哭,盡哀,少退,再拜;退於西房若西室,妻妾、女子子被髮,出嫁女髽。[二八]復位,坐哭,又盡哀,尊卑撫哭如常,內外俱還次,奔喪者乃還次。周喪以下婦人奔喪者,升哭拜、又哭盡哀、[二九]尊卑撫哭及還次皆如之。

奔喪者不及殯,先之墓,北面近隧哭。主人以下哭待於墓左,西面,主婦以下哭待於墓右,東面,皆北上。主人以下內外初至墓,先拜而後哭。於相者告禮畢,[三0]則再拜辭。奔喪者哭盡哀,再拜,又於隧東被髮,復位坐哭,盡哀。相者告禮畢,奔喪者又再拜,遂冠而歸。入門而左,升自西階,靈東西面憑靈哭。主人以下升哭於堂上如常。[三一]奔喪者哭盡哀,再拜。若經宿,主人以下哭盡哀,皆再拜哭,降堂,相者告就次,主人以下各就次。三日成服。

齊縗周以下不及殯,先之墓,西面哭盡哀,再拜,又哭盡哀,相者告禮畢,奔喪者再拜,遂冠而歸,哭就次如上儀。奔喪者若妻妾、女子子,皆被髮於隧西,哭盡哀、髽如常,餘如男子。齊縗周以下婦人奔喪,哭於隧西,餘如丈夫之禮。

三殤

三殤

三殤之喪:始死,浴襲及大小斂與成人同。其長殤有棺及大棺,中殤下殤有棺、靈筵,祭奠、進食、葬送、哭泣之位與成人同。其苞牲及明器,長殤三分減一,中殤三分減二。唯不復魂,無含,事辦而葬,不立神主,既虞而除靈座。其虞祝辭云:維年月朔日,父云告子某。若兄,云告弟某。若弟,云弟某昭告某兄。日月易往,奄及反虞,悲念相續,心焉如燬。兄云「悲慟猥至,[三二]情何可處」。弟云「悲痛無已,至情如割」。今以弟祭兄則云「謹以」。潔牲、嘉薦、普淖、明齊、溲酒,薦虞事於子某,弟某,兄某,魂其饗之。弟祭兄云「尚饗」。嫡殤者時享,皆祔食於祖,無別祝文,亦不拜。設祔食之座於祖座之左,西向,一獻而已。不祝不拜者,以其從食其祖。祝辭末云「孫其祔食」。庶子不祔食。庶子之嫡祔如嫡殤禮。凡無服,四歲以上略與下殤同,又無靈筵,唯大斂小斂奠而已;三歲以下斂以瓦棺,葬於園,又不奠。

初喪聚主

初喪聚主

凡遭喪,廟有主者,則取羣廟之主藏於祖廟。卒哭而後,主各歸其廟。藏於祖廟,象有凶事聚也。

食飲節

食飲節[三三]

父母之喪,食粥,朝一溢米,暮一溢米。二十兩曰溢。一溢爲米一升二十四分升之一也。[三四]不能食粥,則以爲飯,菜羹。婦人皆以爲飯。諸齊縗之喪,蔬食水飲,[三五]不食菜果。三月既葬,食肉,不飲酒。九月之喪猶周之喪。

哭節

哭節

凡哭,斬縗若往而不反,齊縗若往而反,大功三曲而偯,小功、緦麻哀容可。

居常節

居常節

父母之喪,居倚廬,寢苫枕凷,寢不脫絰帶。頭有瘡則沐,身有瘍則浴。有疾則飲酒食肉,疾止復初。不勝喪乃比於不慈不孝。毀瘠不形,視聽不衰。爲其廢事。形謂骨見。[三六]升降不由阼階,出入不當門隧。常若親存。隧,道也。五十不致毀,六十不毀,七十唯縗麻在身,飲酒食肉,處於內。所以養衰老。人年五十始衰。喪食雖惡,必充虛。虛而廢事,非禮;[三七]飽而忘哀,[三八]亦非禮。視不明,聽不聰,行不正,不知哀,君子病之。斬縗唯而不對,齊縗對而不言,大功言而不議,小功、緦麻議而不及樂,故喪事不言樂。非其時也。父母之喪,不避泣涕而見人。言重喪不行求見人,人來求見己,[三九]可以見之。不避涕泣,言至哀無飾也。非喪事不言,言而不語,對而不問。言者言己事。爲人說爲語。言而事行者,杖而起;身自執事而後行者,面垢而已。

杖而起謂有官爵者。面垢而已謂庶人。凡廬堊室之內,不與人坐。在堊室之內,非時見於母,則不入門。居喪未葬讀喪禮,既葬讀祭禮。兄弟各處異方而父母喪,各依聞喪日月而除之。三年之喪,凡見人,皆不去絰。父母之喪,賓客已弔而重來者,主人哭而見,其去也又哭之。其未葬,必備縗絰而後見。居父母之喪,遠行而還者,必告返。[四0]父有艱未除,則子不衣文綵。三年之喪,雖功縗不弔。[四一]功縗謂既練之後,服布如大功,謂之功縗。凡三年及周喪,不數閏。禫則數之。以閏月亡者,祥及忌日皆以閏所祔之月爲正。庶子不爲長子斬,不繼祖與禰也。

不及期葬

不及期葬

速葬者速虞,三月而後卒哭。謂不及期而葬,既葬即虞,安神也。卒哭之祭待哀殺。父母之喪周而葬者,則以葬之後月小祥,其大祥則依再周之禮,禫亦如之。若再周而後葬者,則以葬之後月練,又後月爲大祥,祥而即吉,無復禫矣。其未再周葬者,則以二十五月練,二十六月祥,二十七月禫。必練祥禫者,明深哀不可頓除之,[四二]故爲之漸以安孝子之心。禫一月者,終二十七月之數。久而不葬者皆變服,唯主喪者不除,其餘各終月數而除之,皆無受服,至葬及反其服,虞則除之。若亡失尸柩,則變除如常禮。

外喪

外喪凡死於外者,小斂而反則子素服;衺巾帕頭,[四三]徒跣而從,大斂而反亦如之。凡死於外大斂而反,毀門西牆而入。

諱名

諱名

卒哭而諱。凡父之所諱,子亦諱之。母之所諱,不言於內。妻之所諱,不言於其側。

追服

追服

小功以下,日月過制而聞喪,則不追服。猶爲舉哀。降而在緦小功者,追服之。生不及祖父母、諸父母、兄弟,而父追服,己則否。謂子生於外者。父以他故居異邦而生己,己不及此親存時歸見之,[四四]今其死,於喪服年月已過乃聞之,父爲之服,己則否者,不責非時之恩於人所不能。[四五]當其時則服之。

喪冠嫁娶

喪冠嫁娶

因喪冠者,雖三年之喪可也。既冠於次,入哭盡哀乃出。言雖者,明齊縗以下皆可因喪冠也。始遭喪,[四六]以其冠月,因喪服則冠矣。非其冠月,待變除卒哭而冠也。次,廬也。大功之末,可以冠子、嫁子。父小功之末,可以冠子,可以嫁子,可以娶婦。己雖小功,既卒哭,可以冠、娶妻。下殤之小功則不可。此皆謂可用吉禮之時也。父大功卒哭而可冠子、嫁子,小功卒哭而可娶婦;己大功卒哭可以冠子,小功卒哭可以娶妻:必偕祭乃行也。[四七]下殤小功,齊縗之親,除喪而後婚。[四八]凡冠者,其時當冠,則因喪而冠也。三年喪,如遺之酒肉則受之,必三辭,主人縗絰而受之;受之必正服,明不苟於滋味也。如君命,則不敢辭,受而薦之。薦之於宗廟,貴君之禮。父母之喪,不遺人;居重喪者,志不在施惠。人遺之,雖酒肉,受也。三年之喪既葬,尊者遺之食,則食,不避粱肉;若酒醴,則辭也。見於顏色者則不可。

樂禁

樂禁

父有服,子不與於樂。母有服,聲聞焉,不舉樂。妻有服,不舉樂於其側。大功至則辟琴瑟,小功至則不絕樂。

主諸喪

主諸喪

凡主兄弟之喪,雖疎必虞。此謂兄弟或在他方,或無胤嗣,而爲之主。

婚遇喪

婚遇喪

娶妻有吉日,而婿之父母喪,則婿之伯叔父使人致命於女氏曰:「某之子有父母之喪,不可嗣爲兄弟,使某致命。」女氏受命而不敢嫁。婿既免喪,女父母使人請之,婿弗取而後嫁之,禮也。女之父母喪亦如之。親迎在塗而婿之父母死,則女素服縞總以赴喪,[四九]其縗服與成服之禮同婿。除喪之後,束帶相見,不行初婚之禮。女在塗而女之父母死,則反。婿親迎未至而有周、大功之喪,則夫改服於外次,婦入,[五0]改服於內次,即位而哭。既虞卒哭,婿入束帶相見而已,不行初婚之禮。娶婦有吉日而婦死,婿齊縗而往弔,既葬除之。夫死亦如之,妻服斬縗。

室次節

室次節

爲人後者爲其父母居堊室,舅姑服嫡婦不爲次,昆弟之女適人者不爲次。次謂堊室之屬也。

居重問輕

居重問輕[五一]

諸先遭重喪,後遭輕喪,皆爲制服,往哭則服之,反則服其重服。其除之也,亦服其服而除。有殯,聞遠兄弟之喪,哭之他室,明所哭者異,哭之爲位。凡言兄弟,小功、緦麻之親皆是。無他室,哭於門內之右。近南者,爲之變位也。[五二]入奠,卒奠出,改服即位,如始即位之禮。謂後日之哭也。朝入奠於其殯,既乃更即位就他室哭,如始至之時。

通典·禮典凡一百卷

卷一百四十 禮一百 開元禮纂類三十五 凶禮七

校勘記[一] 卜宅 「宅」原訛「葬」,據開元禮卷一四一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二] 卑者再拜 「再」原訛「皆」,據開元禮卷一四一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

[三] 內外俱從柩哭於幕所 「幕」開元禮卷一四一、一四五、一四九俱作「墓」。按:前云設席於幕下而柩置於席上,似作「幕」爲是。

[四] 罍水在洗西 原脫「洗」,據開元禮卷一四一、一四五、一四九補。

[五] 實巾二 原脫「實」,據開元禮卷一四一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補。

[六] 設醴酒之罇於饌南 「醴」原訛「進」,據開元禮卷一四一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七] 降置於輴 原「降」下衍「柩」,據開元禮卷一四一刪。

[八] 掌事者以棺入 「棺」原訛「冠」,據開元禮卷一四一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

[九] 內外就位哭如初 原脫「哭」,據開元禮卷一四一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補。

[一0]少退 「退」原訛「頃」,據開元禮卷一四一及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一一]進靈車於帷門外南向少頃搥三鼓爲三嚴 原脫「門」脫「搥」,據開元禮卷一四一、一四五補。

[一二]執披紼者入 原脫「披」,據開元禮卷一四一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補。

[一三]立於柩前近南北面 原脫「北」,據開元禮卷一四九補。

[一四]轜車次 「次」原訛「而」,據開元禮卷一四一改。

[一五]吉帷在左凶帷在右 原「左」「右」訛互,據開元禮卷一四一、一四五、一四九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乙正。

[一六]迴南向 原「迴」下有「車」,清人擅增。今據開元禮卷一四一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刪。下同。

[一七]掌事者奉玄纁束帛 「束帛」原訛作「縞」,據開元禮卷一四九改。

[一八]如始葬之儀 原脫「始」,據開元禮卷一四一、一四五、一四九補。

[一九]無所迨及 「迨」原訛「追」,據開元禮卷一四五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改。

[二0]諸聞喪舉哀者 「諸」原訛「如」,又脫「舉」,據開元禮卷一五0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補。

[二一]子於堂上東壁下 開元禮卷一五0「子」上有「男」。

[二二]婦人在別堂舉哀 「堂」開元禮卷一五0作「室」。

[二三]始聞親喪 「始」原訛「如」,據開元禮卷一五0改。

[二四]奔喪者乃還次 「次」原訛「以」,據開元禮卷一五0改。

[二五]西面哭 原脫「面」,據開元禮卷一五0補。

[二六]有賓弔者 「有」原訛「者」,據開元禮卷一五0改。

[二七]側階旁階 此注文四字原脫,據開元禮卷一五0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補。

[二八]出嫁女髽 原「女」下衍「改」,據開元禮卷一五0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刪。

[二九]又哭盡哀 原脫「哭」,據開元禮卷一五0補。下「奔喪者哭盡哀」同。

[三0]於相者告禮畢 原脫「告」,據開元禮卷一五0補。

[三一]主人以下升哭於堂上如常 原脫「哭」,據開元禮卷一五0補。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俱作「坐」,誤。

[三二]悲慟猥至 「慟」原作「傷」,據開元禮卷一五0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三三]食飲節 「食飲」原倒,據開元禮卷一五0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乙。

[三四]一升二十四分升之一也 上「一」原脫,據開元禮卷一五0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補。

[三五]諸齊縗之喪蔬食水飲 「齊縗」原訛「縗絰」,「水飲」原倒,據開元禮卷一五0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乙。

[三六]形謂骨見 「謂」原訛「衰」,據開元禮卷一五0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三七]喪食雖惡必充虛虛而廢事非禮 按:兩「虛」禮記雜記下俱作「飢」,蓋杜氏避玄宗之嫌名而改作「虛」。開元禮卷一五0作「飢」。

[三八]飽而忘哀 「忘哀」原訛「志衰」,據禮記雜記下、開元禮卷一五0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三九]人來求見己 原脫「求」,據禮記雜記下鄭注、開元禮卷一五0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四0]遠行而還者必告返 原脫「返」,據開元禮卷一五0補。

[四一]三年之喪雖功縗不弔 原「縗」下衍「而」,據禮記雜記下、開元禮卷一五0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刪。

[四二]明深哀不可頓除之 「哀」原訛「衣」,據開元禮卷一五0改。

[四三]衺巾帕頭 「衺」原作「縗」,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改。

[四四]己不及此親存時歸見之 原「及」下衍「見」,據禮記喪服小記鄭注及北宋本刪。

[四五]不責非時之恩於人所不能 「恩」原訛「思」,開元禮卷一五0誤同,據禮記喪服小記鄭注改。

[四六]始遭喪 三字原脫,據禮記雜記下、開元禮卷一五0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補。

[四七]必偕祭乃行也 「偕」原訛「皆」,據禮記雜記下鄭注改。

[四八]除喪而後婚 原脫「喪」,據禮記雜記下鄭注、開元禮卷一五0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補。

[四九]女素服縞總以赴喪 「縞」原訛「緦」,據禮記曾子問、開元禮卷一五0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五0]婦入 原脫「入」,據禮記曾子問、開元禮卷一五0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補。

[五一]居重問輕 「問」開元禮卷一五0作「聞」。

[五二]爲之變位也 「爲」原訛「謂」,據開元禮卷一五0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通典·樂典凡七卷

卷一百四十一 樂一

通典卷第一百四十一

樂一

通典·樂典凡七卷·卷一百四十一 樂一

樂序

樂序 歷代沿革上

樂序[一]

夫音生於人心,心慘則音哀,心舒則音和。然人心復因音之哀和,亦感而舒慘,則韓娥曼聲哀哭,一里愁悲;曼聲長歌,衆皆喜忭,[二]斯之謂矣。是故哀、樂、喜、怒、敬、愛六者,隨物感動,播於形氣,叶律呂,諧五聲。舞也者,詠歌不足,故手舞之,足蹈之,動其容,象其事,而謂之爲樂。樂也者,聖人之所樂,可以善人心焉。所以古者天子、諸侯、卿大夫無故不徹樂,士無故不去琴瑟,以平其心,以暢其志,則和氣不散,邪氣不干。此古先哲后立樂之方也。周衰政失,鄭衞是興。秦漢以還,古樂淪缺,代之所存,韶武而已。下不聞振鐸,上不達謳謠,但更其名,[三]示不相襲,知音復寡,罕能制作。而況古雅莫尚,胡樂荐臻,其聲怨思,其狀促遽,方之鄭衞,又何遠乎!爰自永嘉,戎羯迭亂,事有先兆,其在於茲。聖唐貞觀初作破陣樂,舞有發揚蹈厲之容,象其威武也。歌有麤和嘽發之音,麤謂初用干戈平戎,戎既平,子愛百姓,有和樂之心。嘽謂樂心,發謂喜心,言天下既安,功成而喜樂也。嘽音昌善反。表興王之盛烈,何謝周之文武,[四]豈近古相習所能關思哉!而人間胡戎之樂,久習未革。古者因樂以著教,其感人深,乃移風俗。將欲閑其邪,正其頹,唯樂而已矣。

第一 歷代沿革上

第二 歷代沿革下

第三 十二律 五聲八音名義 五聲十二律旋相爲宮 五聲十二律相生法 歷代製造

第四 權量 八音[五] 樂懸

第五 歌 雜歌曲 舞 雜舞曲

第六 清樂 坐立部伎 四方樂 散樂 前代雜樂

第七 郊廟宮懸備舞議 郊廟不奏樂廟諸室別舞議 祭日不宜徧舞六代樂議 舞佾議 宗廟迎送神樂議 散齋不廢樂議 臨軒拜三公奏樂議 三朝行禮樂失制議 三朝上壽有樂議 三朝不宜奏登歌議 徹食宜有樂議 巴渝舞雜武舞議 皇后樂議 東宮宴會奏金石軒懸及女樂等議 皇帝幸東宮鼓吹作議國哀廢樂議: 遏密不設懸議 大喪而弟嗣位未三年廢樂議 大喪在寇梓宮未返廢樂議 皇后崩服未終廢樂議 太后父喪廢樂議 皇后母喪廢樂議 公主喪廢樂議 太子所生喪廢樂議 大臣喪廢樂議 忌月不廢樂議

通典·樂典凡七卷·卷一百四十一 樂一·歷代沿革上

伏羲

歷代沿革上[六]伏羲 神農 黃帝 少皞 顓頊 帝嚳 唐 虞 夏 商 周 秦 漢 後漢魏 晉 宋

伏羲樂名扶來,[七]亦曰立本。

神農

神農樂名扶持,亦曰下謀。見帝系譜及孝經緯。又按隋樂志云:「伊耆有葦籥之音,伏羲有網罟之詠,[八]葛天八闋,神農五絃,事與功偕,其來尚矣。」

黃帝

黃帝作咸池。堯增修而用之。咸,皆也。池,施也。言德之無不施也。[九]又云:池言其包容浸潤。[一0]周禮曰「大咸」。[一一]

少皞

少皞作大淵。見帝王代記。[一二]

顓頊

顓頊作六莖。莖,根也,謂澤及下也。[一三]

帝嚳

帝嚳作五英。英,謂華茂也。[一四]

唐堯

堯作大章。章,明也。言堯德章明也。

虞舜

舜作大韶。韶,繼也。言舜能繼堯之德。周禮曰「大㲈」。書曰:「夔,命汝典樂,教冑子。冑,長也。

謂元子以下,至公卿大夫子弟,以歌詩蹈之舞之,教長國子中和祗庸孝友也。[一五]聲依永,律和聲,聲謂五聲,宮、商、角、徵、羽。律謂六律、六呂,十二月之音氣。言當依聲律和樂也。八音克諧,無相奪倫,神人以和。倫,理也。八音能諧,理不錯奪,則神人咸和。命夔,使勉之。夔曰:『於!予擊石拊石,百獸率舞。』」石,磬也。音之清者。拊,亦擊也。舉清者和,則餘皆從矣。樂感百獸,使相率而舞,則神人和可知也。於音烏。

禹作大夏。夏,大也。言禹能大堯舜之德。禹命登扶氏爲承夏之樂,有鐘、鼓、磬、鐸、鞉。鐘,所以記有德;椎鼓,所以謀有道;擊磬,所以待有憂;搖鞉,所以察有訟。[一六]理天下以五聲,爲銘於簨簴。

湯作大護。湯以寬理人,而除邪惡,其德能使天下得其所,言盡護救於人也。紂弃先祖之樂,迺作淫聲,書曰:「作奇伎淫巧,以悅婦人。」言紂廢至尊之敬,營卑褻之事,作過制伎巧,以資耳目之娛。

周武王作大武。武,以武功定天下也。周公作勺,勺,言勺先祖之道。勺讀曰酌,勺,取也。又有房中之樂,歌以后妃之德。春官大司樂:「以樂舞教國子,公卿大夫之子弟。舞雲門、大卷、大咸、大韶、大夏、大護、大武。此周所存六代之樂。黃帝曰雲門、大卷。黃帝能成名萬物,以明人共財,言其德如雲之所出,人得以有族類也。[一七]卷音其爰反。以六律、六呂、五聲、八音、六舞大合樂,以致鬼神祇,以和邦國,以諧萬人,以安賓客,以說遠人,以作動物。六律,合陽聲者。六呂,合陰聲者。此十二者,以銅爲管,轉而相生,黃鍾爲首,律長九寸,各因而三之,上生者三分益一分,下生者三分去一分焉。國語曰:「律所以立均出度也。古者,瞽考中聲而量之,度律均鍾。」言以中聲定律,以律立鍾之均也。大合樂者,謂徧作六代之樂也,以冬日至作之,致天神、人鬼,以夏日至作之,致地祇、物魅、動物、羽臝之屬。虞書云:夔曰:「戛擊鳴球,搏拊琴瑟以詠,祖考來格。虞賓在位,羣后德讓。下管鼗鼓,合止柷敔,笙鏞以間,鳥獸蹌蹌。簫韶九成,鳳凰來儀。」夔又曰:「於!予擊石拊石,百獸率舞,庶尹允諧。」此其於宗廟九奏而應之。乃分樂而序之,以祭,以饗,以祀;分,謂各用一代之樂。乃奏黃鍾,歌大呂,舞雲門,以祀天神;以黃鍾之鍾,大呂之聲,爲之均也。黃鍾,陽聲之首,大呂爲之合奏之,以祀天神,尊之也。天神,五帝及日月星辰。王者又各以夏正月,祀其所受命之帝於南郊,尊之。孝經說曰「王者祭天於南郊,就陽位」是也。乃奏太蔟,歌應鍾,舞咸池,以祭地祇;太蔟,陽聲第二者,應鍾爲之合。咸池,大咸。地祇,所祭於北郊,謂神州之神及社稷。乃奏姑洗,歌南呂,舞大韶,以祀四望;姑洗,陽聲第三者,南呂爲之合。四望,五嶽、四鎮、四瀆。此言祀者,司中、司命、風師、雨師或亦用此樂。乃奏蕤賓,歌函鍾,舞大夏,以祭山川;蕤賓,陽聲次四者,函鍾爲之合。函鍾亦名林鍾。函,戶南反。乃奏夷則,歌小呂,舞大護,以享先妣;夷則,陽聲次五,小呂爲之合。[一八]小呂,一名中呂。先妣,姜嫄履大人迹,感神靈而生后稷,是周之先母。周立廟,自后稷爲始祖,而姜嫄無所配,是以特立廟而祭之,謂之閟宮。乃奏無射,歌夾鍾,舞大武,以享先祖。無射,陽聲之下者,夾鍾爲之合。夾鐘一名圜鍾。先祖,謂先公先王也。王出入,則令奏王夏;尸出入,則令奏肆夏;牲出入,則令奏昭夏。三夏皆樂章名。凡日月蝕,四鎮五嶽崩,大傀異災,諸侯薨,令去樂。四鎮,山之重大者,謂揚州之會稽,青州之沂,幽州之醫無閭,冀州之霍山。五嶽,岱在兖州,衡在荊州,華在荊州,[一九]吴在雍州,[二0]恒在幷州。傀,猶怪也。傀音鬼。大怪之異災,謂天地之奇變,若星辰奔霣及地震裂爲害者,[二一]去樂藏之。

春秋傳曰:「壬午,猶繹,萬入去籥。」萬言入,則去者不入,藏之可知。大札,大凶,大災,大臣死,凡國之大憂,令弛懸。札,疫癘也。凶,凶年也。災,水火也。弛,釋下之,若今休兵鼓之爲。凡建國,禁其淫聲、過聲、凶聲、慢聲。」淫聲,若鄭衞者。過聲,失哀樂之節。凶聲,亡國之音,若桑間、濮上。慢聲,謂侮慢不恭

夫樂本情性,浹肌膚而藏骨髓,雖經乎千載,其遺風餘烈尚猶不絕。春秋時,陳公子完奔齊。完,陳厲公子,即敬仲也。[二二]莊二十二年遇難奔齊。陳,舜之後,韶樂在焉。故孔子適齊聞韶,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圖爲樂之至於斯!」美之甚也。周道始衰,怨刺之詩起。王澤既竭,而詩不能作。[二三]樂官師瞽,抱其器而奔散於諸侯,益壞缺矣。

秦始皇平天下,六代廟樂惟韶武存焉。二十六年,改周大武曰五行,房中曰壽人,衣服同五行樂之色。

漢興,樂家有制氏,魯人,善樂。以雅樂聲律,世世在太樂官,但能紀其鏗鏘鼓舞,而不能言其義。鏗鏘,金石之聲。高祖時,叔孫通因秦樂人制宗廟樂。太祝迎神於廟門,奏嘉至,嘉,善也,善神之至。猶古降神之樂也。皇帝入廟門,奏永至,以爲行步之節,猶古采薺、肆夏也。薺,才私反。乾豆上,奏登歌,乾豆,脯羞之屬。獨上歌,不以管絃亂人聲,欲在位者徧聞之,猶古清廟之歌也。登歌再終,下奏休成之樂,美神明既饗也。休成樂,叔孫通所奏作。皇帝就酒東廂,坐定,奏永安之樂,美禮已成也。又有房中祠樂,高帝唐山夫人所作也。高帝姬。唐山,姓也。周有房中樂,至秦名曰壽人。凡樂,樂其所生,禮不忘本。高祖樂楚聲,故房中樂楚聲也。孝惠二年,使樂府令夏侯寬備其簫管,更名曰安世樂。

高廟奏武德、文始、五行之舞;孝文廟奏昭德、文始、四時、五行之舞;孝武廟奏盛德、文始、四時、五行之舞。武德舞者,高帝四年作,以象天下樂己行武以除亂也。文始舞者,曰本舜韶舞也,高祖六年更名曰文始,以示不相襲也。而五行仍舊。四時舞者,孝文所作,以示天下之安和也。蓋樂己所自作,明有制也;言自制作也。樂先王之樂,明有法也。遵前代之法。孝景采武德舞以爲昭德,以尊太宗廟。文帝也。至孝宣,采昭德舞爲盛德,以尊世宗廟。武帝。諸帝廟皆常奏文始、四時、五行舞云。高祖六年又作昭容樂、禮容樂。昭容者,猶古之昭夏也,主出武德舞。言昭容樂生於武德舞。禮容者,主出文始、五行舞。舞入無樂者,將至至尊之前,不敢以樂也;出用樂者,言舞不失節,能以樂終也。大抵皆因秦舊事焉。抵,歸也。

初,高祖既定天下,過沛,與故人父老相樂,醉酒歡哀,作「風起」之詩,令沛中僮兒百二十人習而歌之。至孝惠時,以沛宮爲原廟,原,重也。言已有正廟,更重立之。皆令歌兒習吹以相和,常以百二十人爲員。文景之間,禮官肄業而已。肄音弋二反。習也。

至武帝,乃立樂府,始置之也。樂府之名蓋起於此,哀帝時罷之。采詩夜誦,采詩,依古遒人徇路,采取百姓謳謠,以知政教得失也。夜誦者,言辭或祕不可宣露,故於夜中歌誦也。有趙、代、秦、楚之謳。以李延年爲協律都尉,多舉司馬相如等數十人造爲詩賦,略論律呂,以合八音之調,作十九章之歌。以正月上辛用事甘泉圓丘,用上辛,依周禮郊天日也。辛,取齋戒自新之義。使童男女七十人俱歌,昏祠至明。然未有本於祖宗之事,八音調均,又不協於鍾律,而內有掖庭才人,外有上林樂府,皆以鄭聲施於朝廷。昔殷周之雅頌,上本有娀、音嵩姜嫄,逷、稷始生,玄王、公劉、古公、太伯、王季、姜女、亶甫之妃也。太任、太姒之德,乃及成湯、文、武、受命,武丁、成、康、宣王中興,下及輔佐阿衡、周、召、太公、申伯、召虎、仲山甫之屬,君臣男女有功德者,靡不褒揚。功德既信美矣,褒揚之聲盈乎天地之間,是以光名著於當世,遺譽垂於無窮。漢之樂有異於此,故無得而稱焉。

是時,河間獻王有雅才,亦以爲治道非禮樂不成,與毛生等共采周官及諸子言樂事者,以著樂記,因獻所集雅樂。天子下太樂官,常存肄之,[二四]歲時以備數,然不常御。

至成帝時,謁者常山王禹世受河間樂,能說其義,其弟子宋曅等上書言之,下大夫博士平當等考試。當以爲「河間王所獻雅樂,立之太樂。春秋鄉射,作於學官,[二五]希闊不講。故自公卿大夫觀聽者,但聞鏗鏘,不曉其意,而欲風諭衆庶,其道無由。風,化也。是以行之百有餘年,德化至今未成。宜風示海內。」事下公卿,以爲久遠難分明,當議復寢。是時,鄭聲尤甚。黃門名倡丙強、景武之屬富顯於世,貴戚五侯、定陵、富平外戚之家五侯,王鳳以下。定陵,淳于長也。富平,張放。淫侈過度,至與人主爭女樂。哀帝自爲定陶王時疾之,又性不好音,及即位,下詔曰:「惟世俗奢泰文巧,而鄭衞之聲興。夫奢泰則下不遜而國貧,文巧則趨末背本者衆,鄭衞之聲興則淫僻之化流,而欲黎庶敦朴家給,猶濁其源而求其清流,豈不難哉!孔子不云乎,『放鄭聲』,『鄭聲淫』。其罷樂府官。郊祭樂及古兵法武樂,在經非鄭衞之樂者,條奏,別屬他官。」丞相孔光、大司空何武奏:[二六]「樂人員大凡八百二十九人,其三百八十八人不可罷,可領屬大樂;其四百四十一人不應經法,或鄭衞之聲,皆可罷。」奏可。然百姓漸漬日久,又不制雅樂有以相變,豪富吏民沈湎自若,陵夷壞於王莽也。

後漢

後漢光武平隴、蜀,增廣郊祀,高帝配良,樂奏青陽、朱明、西皓、玄冥、雲翹、育命之舞。北郊及祀明堂,並奏樂如南郊。迎時氣五郊:春歌青陽,夏歌朱明,並舞雲翹之舞;秋歌西皓,冬歌玄冥,並舞育命之舞;季夏歌朱明,兼舞二舞。

明帝永平三年,東平王蒼總定公卿之議,曰:「宗廟宜各奏樂,不應相襲,所以明功德也。」遂采文始、五行、武德爲大武之舞,薦之光武之廟。時樂四品:一曰大予樂,郊廟、上陵之所用焉;二曰雅頌樂,辟雍、鄉射之所用焉;三曰黃門鼓吹樂,天子宴羣臣之所用也;四曰短簫鐃歌樂,軍中之所用也。又采百官詩頌,以爲登歌。

章帝元和元年,籍田,玄武司馬班固奏:「籍田,歌辭用商頌載芟,祠先農。」自東京大亂,絕無金石之樂,樂章亡缺,不可復知。

魏武帝平荊州,獲杜夔,善八音,常爲漢雅樂郎,尤悉樂事,於是使創定雅樂。時又有散騎郎鄧靜、尹商,[二七]善調雅樂,歌師尹胡能歌宗廟郊祀之曲,舞師馮肅能曉知先代諸舞,夔悉領之。遠考經籍,近采故事,考會古樂,始設軒懸鍾磬,復先代古樂,自夔始也。而柴玉、左延年之徒,妙善鄭聲被寵,唯夔好古存正。

文帝受禪後,改漢巴渝舞曰昭武舞,改安世樂曰正世樂,嘉至樂曰迎靈樂,武德樂曰武頌樂,昭容樂曰昭業樂,雲翹舞曰鳳翔舞,育命舞曰靈應舞,武德舞曰武頌舞,[二八]文始舞曰大韶舞,五行舞曰大武舞。其衆歌詩,多則前代之舊,使王粲改作登歌、安世及巴渝詩而已。

明帝太和初,詔曰:「凡音樂以舞爲主,自黃帝雲門以下,至於周大武,皆太廟舞名也。然則其所司之官,皆曰太樂,所以總領諸物,不可以一物爲名。樂官自如故爲太樂。」太樂,漢舊名,後漢依讖改爲太予樂官,至是改復舊。於是公卿奏:「今請太祖武皇帝樂宜曰武始之舞。武,神武也。武,又跡也。言神武之始,又王跡所起也。高祖文皇帝宜曰咸熙之舞。咸,皆也。熙,興也。言應受命之運,天下由之皆興也。夫歌以詠德,舞以象事。

於文,文武爲斌。臣等謹製樂舞名章斌之舞。所以章明聖德。今有事於天地宗廟,則此三舞宜並以薦享,及臨朝大享,並宜舞之。臣等思惟,三舞宜有總名,[二九]可名大鈞之樂。鈞,平也。[三0]言大魏三代同功,以至崇平也。」又奏:「祀圓丘以下,武始舞者,平冕,黑介幘,玄衣裳,白領袖,絳領袖中衣,[三一]絳合幅袴,絳𥿉,[三二]黑韋鞮。咸熙舞者,冠委貌,[三三]其餘服如前。章斌舞者,與武始、咸熙同服。奏於朝廷,則武始舞者,武冠,[三四]赤介幘,生絳袍單衣,絳領袖,皁領袖中衣,[三五]絳合幅袴,白布𥿉,黑韋鞮。咸熙舞者,進賢冠,黑介幘,生黃袍單衣,白合幅袴。此三舞皆執羽籥,其餘服如前。」自茲以降,文武二舞冠服並同,不復重出。侍中繆襲又奏:「安世歌本漢時歌名。今詩非往歌之文,則宜變改。安世樂,猶同房中之樂也。[三六]往昔議者以房中歌后妃之德,以風天下,正夫婦焉,宜改安世之名而爲正始之樂。襲又省安世歌詩有后妃之義,方今享先祖,恐失禮意,可改安世歌曰享神歌。」奏可。文帝已改安世爲正始,而襲至是又改爲享神。王肅議:「高皇至高祖、文昭廟,皆宜兼用先代及武始、大鈞之舞。」

按漢時有短簫鐃歌之樂,其曲有朱鷺、思悲翁、艾如張、上之回、雍離、戰城南、巫山高、上陵、將進酒、君馬黃、芳樹、有所思、雉子班、聖人出、上邪、[三七]臨高臺、遠如期、石留、務成、玄雲、[三八]黃雀、釣竿等曲,列於鼓吹,多序戰陣之事。及魏受命,改其十二曲,使繆襲爲詞,述以功德,言代漢之意。是時吴亦使韋昭制吹鐃部十二曲,以述堅、權功德。

晉武帝初,郊廟明堂禮樂權用魏儀,蓋遵周室肇稱殷禮之義,但改樂章,而使傅玄爲之詞。又令荀勖、張華、夏侯湛、成公綏等,各造郊廟諸樂歌詞。九年,荀勖以杜夔所製律呂,校太樂、總章、鼓吹八音,與律呂乖錯,依古尺作新律呂,以調聲韻。律成,遂頒下太常,使太樂、總章、鼓吹、清商施用。隋平陳,獲宋、齊舊樂,詔於太常置清商署以管之,蓋採此爲名。求得陳太樂令蔡子元、于普明等復居其職。荀勖遂典知樂事,啟朝士解音者共掌之。使郭夏、宋識等造正德、大悅二舞,[三九]其樂章亦張華所作。又改魏昭武舞曰宣武舞,羽籥舞魏武始、咸熙、章斌三舞,皆執羽籥。曰宣文舞。傅玄又作先農、先蠶歌詩。咸寧元年,詔定祖宗之號,而廟樂同用正德、大悅之舞。

自武帝受禪,命傅玄改漢鼓吹鐃歌,還爲二十二曲,述以功德代魏。鼓角橫吹曲,按周禮「以鼖鼓鼓軍事」,說者云蚩尤氏帥魑魅與黃帝戰於涿鹿,帝乃命吹角爲龍吟以禦之。其後魏武王北征烏丸,越沙漠,而軍士多思,於是減爲半鳴,而尤更悲矣。胡角者,本以應胡笳之聲,後漸用之橫吹,有雙角,即胡樂也。張騫入西域,傳其法於西京,唯得摩訶兜勒一曲。李延年因胡曲更造新聲二十八解,乘輿以爲武樂。後漢以給邊將,和帝時萬人將軍得用之。[四0]魏晉以來,二十八解不復具存,用者有黃鵠、[四一]隴頭、出關、入關、出塞、入塞、折楊柳、黃覃子、赤之楊、想行人十曲。[四二]

懷帝永嘉之末,伶官樂器皆沒於劉、石。至江左初立宗廟,尚書下太常祭祀所用樂名,太常賀循答云:「魏氏增損漢樂,以爲一代之禮,未審大晉樂名所以爲異。遭離喪亂,舊典不存。然此諸樂,皆和之以鍾律,文之以五聲,詠之以歌詞,陳之於舞列,宮懸在庭,琴瑟在堂,八音迭奏,雅樂並作,登歌下管,各有常詠,周人之舊也。自漢以來,依於此禮,自造新詩而已。舊京荒廢,今既散亡,音韻曲折,又無識者,張華表曰:「漢氏所用,文句長短不齊。蓋以歌詠絃節,本有因循;[四三]而識樂知音,足以制聲度曲。二代三京,襲而不變。」則於今難以意言。」於時以無雅樂器乃伶人,省太樂并鼓吹令。是後頗得登歌,食舉之樂,猶有未備。明帝太寧末,又詔阮孚等損益之。成帝咸和中,乃復置太樂官,以戴綬爲令,鳩集遺逸,而尚未有金石也。

初,荀勖既以新律造二舞,又更修正鐘磬,未竟,而勖薨,惠帝元康三年,詔其子黃門郎蕃修定金石,以施郊廟。尋遇喪亂,遺聲舊制,莫有記者。庾亮爲荊州,與謝尚共爲朝廷修復雅樂,亮尋薨。庾翼、桓溫專事軍旅,[四四]樂器在庫,遂至朽壞焉。及慕容儁平冉閔,兵戈之際,而鄴下樂人頗有來者。謝尚時鎮壽陽,於是採拾樂人,以備太樂,并製石磬,雅樂始頗具。而王猛平鄴,慕容氏所得樂聲又入關右。孝武太元中,破苻堅,獲其樂工楊蜀等,[四五]閑習舊樂,於是四廂金石始備焉。乃使曹毗、王珣等增造宗廟歌詩,然郊祀遂不設樂。

宋武帝永初元年,有司奏:「皇朝肇建,廟祀應設雅樂,乃晉樂也,太常鄭鮮之等各撰立新歌。黃門侍郎王韶之撰歌辭七首,並合施用。」[四六]十二月,又奏:「依舊正朝設樂,[四七]改太樂諸歌辭詩。」[四八]王韶之又撰二十二章。[四九]改正德舞曰前舞,大悅舞曰後舞。

文帝元嘉九年,太樂令鍾宗之更調金石。至十四年,治書令史奚縱又改之。二十二年,[五0]南郊,始設登歌,詔顏延之造歌詩,廟舞猶闕。

孝武孝建二年,[五一]有司奏:「前殿中曹郎荀萬秋議,郊廟宜設樂。」於是使內外博議。竟陵王誕等並同萬秋議。建平王宏議:「以凱容爲韶舞,宣烈爲武舞。祖宗廟樂,總以德爲名。章皇太后廟,奏文樂。永至等樂,仍舊。皇帝祠南郊及廟迎神、送神,並奏肆夏。皇帝入廟門,奏永至。皇帝南郊初登壇,及廟門中詣東壁,奏登歌。其初獻,奏凱容、宣烈之舞。終獻,奏永安之樂。郊廟同。」孝武又使謝莊造郊廟舞樂、明堂諸樂歌辭。二年,有司又奏:「先郊廟舞樂,皇帝親奉,初登壇及入廟詣東壁,並奏登歌,不及三公行事。」左僕射建平王宏重議:「公卿行事,亦宜奏登歌。」有司又奏:「元會及二廟齋祠,登歌依舊並於殿庭設作。廟祠,依新儀注,登歌人上殿,絃管在下;[五二]今元會,登歌人亦上殿,絃管在下。」[五三]

按廢帝元徽五年,太樂雅鄭共千餘人,後堂雜伎不在其數。梁裴子野宋略曰:「先王作樂崇德,以格神人,通天下之至和,節羣生之流放。故天子之於士庶,[五四]未曾去其樂,而無非僻之心也。及周道衰微,音失其序,亂代先之以忿怒,亡國從之以哀思。優雜子女,蕩目淫心。充庭廣奏,則以魚龍靡慢爲瓌瑋;會同饗覿,[五五]則以吴趨楚舞爲妖妍。纖羅霧縠侈其衣,疎金鏤玉砥其器。在上班賜寵臣,羣下從風而靡,[五六]王侯將相,歌伎填室;鴻商富賈,舞女成羣。競相夸大,互有爭奪,如恐不及,莫爲禁令。[五七]傷風敗俗,莫不在此。」優音又收反。

通典·樂典凡七卷

卷一百四十一 樂一

校勘記[一] 樂序 原無「序」,今增。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作「樂一」。明刻本於下行單標「序」字。

[二] 衆皆喜忭 「忭」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抃」。

[三] 但更其名 「但」原訛「俱」,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按:唐會要卷三二也作「但」。

[四] 何謝周之文武 「謝」原作「讓」,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五] 八音 原作「金一石二土三革四絲五木六匏七竹八八音之外又有三」,乃清人增改。今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惟留「八音」二字。

[六] 歷代沿革上 原此題前一行有「樂一」二字,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刪。

[七] 伏羲樂名扶來 「名」原作「曰」,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八] 伊耆有葦籥之音伏羲有網罟之詠 原「伊耆有葦籥之音」在下,今據隋書音樂志上二八六頁移上。

[九] 堯增修而用之咸皆也池施也言德之無不施也 原「堯增修而用之」在下,今據禮記樂記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移上。

[一0]又云池言其包容浸潤 此九字原被清人刪去,今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補回。

[一一]周禮曰大咸 此句下原有「按大司樂以樂舞教國子舞雲門大卷鄭注云雲門大卷黃帝能成名萬物以明民共財言其德如雲之所出民得以有族類而樂記曰咸池備矣鄭注云咸池黃帝所作樂名也堯增修而用之兩注不同賈公彥曰周公以堯時所存黃帝咸池爲堯樂名則更爲黃帝樂立名曰雲門雲門之與大卷爲一名也」一百一十八字,乃清人擅增,今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刪。

[一二]見帝王代記 見下原有「皇甫謐」三字,乃清人擅增,今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刪。通典避太宗諱,改「世」爲「代」。

[一三]謂澤及下也 句下原有「又樂緯云樂名五莖」八字,非通典之舊,今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刪。

[一四]英謂華茂也 句下原有「又樂緯云樂名六英」八字,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刪。

[一五]中和祗庸孝友也 「中和」,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忠肅」。按:「中和祗庸孝友」語見周禮大司樂。

[一六]所以察有訟 「訟」原訛「說」,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王吴本改。

[一七]人得以有族類也 「人」原訛「入」,據諸本改。

[一八]小呂爲之合 原脫,據周禮大司樂鄭注補。

[一九]華在荊河州 「華」原訛「嵩」,據周禮大司樂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荊河州」鄭注作「豫州」,通典避代宗諱而改「荊河州」。

[二0]吴在雍州 「吴」原訛「華」,據北宋本、傅校本改。按:周禮大司樂鄭注作「嶽」。按:吴山亦曰嶽山、吴嶽。

[二一]若星辰奔霣 「奔」原訛「飛」,據周禮大司樂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改。

[二二]即敬仲也 「即」原作「則」,據漢書禮樂志二顏注一0四二頁改。

[二三]王澤既竭而詩不能作 原作「王澤竭而不作」,意不可通,據漢書禮樂志二一0四二頁補。

[二四]常存肄之 「肄」原訛「隸」,據漢書禮樂志二一0七0頁改。

[二五]作於學官 「作」原脫,據漢書禮樂志二一0七二頁補。

[二六]大司空何武 「空」原作「馬」,據漢書禮樂志二一0七三頁改。

[二七]尹商 宋書樂志一五三四頁同。三國志魏書方技傳八0六頁作「尹齊」。

[二八]武德舞曰武頌舞 下「武」原作「舜」,據宋書樂志一五三四頁改。

[二九]三舞宜有總名 「三」原訛「二」,據宋書樂志一五三六頁改。

[三0]鈞平也 「鈞」原訛「均」,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三一]絳領袖中衣 「絳領袖」原涉上而脫,據宋書樂志一五三六頁補。

[三二]絳𥿉 「絳」原脫,據宋書樂志一五三六頁補。

[三三]冠委貌 「貌」原訛「白」,據宋書樂志一五三六頁改。

[三四]武冠 「武」原脫,據宋書樂志一五三六頁補。

[三五]皁領袖中衣 「皁領袖」原涉上而脫,據宋書樂志一五三六頁補。

[三六]猶同房中之樂也 「同」宋書樂志一五三六頁作「周」。

[三七]上邪 「邪」原訛「雅」,據晉書樂志下七0一頁、宋書樂志四六六五頁改。

[三八]玄雲 「玄」原作「元」,清人諱改,今據晉書樂志下七0一頁改。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均作「立」,誤。

[三九]使郭夏宋識等造正德大悅二舞 「郭夏」晉書樂志上六九二頁同,而宋書樂志一五三九頁作「郭瓊」。「悅」晉志、宋志俱作「豫」,通典避代宗諱而改作「悅」,下同。按:爾雅釋詁云,悅、豫,樂也。

[四0]和帝時萬人將軍得用之 「用」原脫,據晉書樂志下七一五頁補。

[四一]黃鵠 「鵠」原訛「鶴」,據晉書樂志下七一五頁改。

[四二]想行人 「想」原作「望」,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按:晉書樂志下七一六頁作「望」,杜佑避家諱而改作「想」。

[四三]本有因循 「因」原脫,據宋書樂志一五三九頁及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四四]庾翼桓溫專事軍旅 「專」原作「等」,據晉書樂志下六九七頁、宋書樂志一五四0頁改。

[四五]獲其樂工楊蜀等 「蜀」原訛「勗」,據晉書樂志下六九八頁、宋書樂志一五四0頁改。

[四六]並合施用 「合」原訛「令」,據宋書樂志一五四一頁改。

[四七]依舊正朝設樂 「朝」宋書樂志一五四一頁作「旦」,通典避睿宗諱改。

[四八]改太樂諸歌辭詩 「詩」原訛「時」,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按:宋書樂志一五四一頁作「改太樂諸哥舞詩」。

[四九]王韶之又撰二十二章 上「二」宋書樂志一五四一頁作「三」。

[五0]二十二年 下「二」原脫,據宋書樂志一五四一頁補。

[五一]孝建二年 「二」原訛「元」,據宋書樂志一五四一頁改。

[五二]絃管在下 「在」原訛「住」,據宋書樂志一五四五頁改。下同。

[五三]絃管在下 原「絃」上衍「歌」,據宋書樂志一五四五頁刪。

[五四]故天子之於士庶 「故」原脫,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補。

[五五]會同饗覿 「覿」原作「覲」,據北宋本改。按:儀禮聘禮聘享後有私覿儀節。

[五六]在上班賜寵臣羣下從風而靡 「臣羣」原誤倒,「下」字原脫,今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乙補。

[五七]莫爲禁令 「禁」原訛「楚」,據諸本改。

卷一百四十二 樂二

通典卷第一百四十二

樂二

通典·樂典凡七卷·卷一百四十二 樂二·歷代沿革下

歷代沿革下齊 梁 陳 後魏 北齊 後周 隋 大唐

齊武帝建元二年,有司奏:郊廟雅樂歌辭,舊使學士博士撰,搜簡採用。參議,太廟登歌宜用司徒褚彥回之辭,餘悉用黃門郎謝超宗辭。超宗所撰,多刪顏延之、謝莊辭以爲新曲。其太廟二室及郊配辭,並尚書令王儉所作。其祀南郊,羣臣出入,奏肅咸之樂;[一]牲出入,奏引牲之樂;薦籩豆,呈毛血,奏嘉薦之樂;迎送神,奏昭夏之樂;皇帝入壇東門,奏永至之樂;升壇,奏登歌;初獻,奏文德宣烈之樂,次奏武德宣烈之樂;太祖高皇帝配享,奏高德宣烈之樂;飲福酒,奏嘉胙之樂;就燎位,奏昭遠之樂;還便殿,奏休成之樂。[二]還北郊,[三]初獻,奏地德凱容之樂,次奏昭德凱容之樂;瘞埋,奏隸幽之樂;餘樂並與南郊同。明堂,初獻,奏凱容宣烈之樂,賓出入及餘樂與南北郊同。祠廟,皇帝入廟門,奏永至之樂;太祝祼地,奏登歌;諸皇祖,各奏凱容;帝還東壁上福酒,奏永胙;送神,奏肆夏;其羣臣出入、牲出入、薦毛血、迎神、詣便殿,並與兩郊、明堂同。太祖神室,奏高德宣烈之樂;穆后神室,奏穆德凱容之樂;高宗神室,奏明德凱容之樂。[四]四年,籍田,詔驍騎將軍江淹造籍田歌二章。六年,制「位未登黃門郎,不得畜女妓」。黃門班在五品。明帝建武二年,雩祭明堂,用謝朓造辭。

梁武帝思弘古樂,天監元年,下詔求學術通明者皆陳所見。時對樂者七十八家,咸言樂之宜改,不言改樂之法。帝素善音律,遂自制四器,名之爲通,以定雅樂,莫不和韻。[五]語在制迼篇中。

初,齊永明中,舞人所冠幘並簪筆,武帝曰:「筆笏蓋以記事受言,舞不受言,何事簪筆。豈有身服朝衣,而足綦讌履。」綦音忌。於是去筆。

乃定郊禋宗廟及三朝之雅樂,以武舞爲大壯舞,取易云「大者壯也」,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見也。以文舞爲大觀舞,取易云「大觀在上」,[六]觀天之神道而四時不忒也。國樂以「雅」爲稱,取詩序云:「言天下之事,形四方之風,謂之雅。雅者,正也。」止乎十二,則天數也。乃去階步之樂,增徹食之雅焉。皇帝出入,宋孝武孝建二年起居注奏永至,齊及梁初亦同。至是改爲皇雅,取詩「皇矣上帝,臨下有赫」也。二郊、太廟同用。皇太子出入,奏胤雅,[七]取詩「君子萬年,永錫爾胤」。王公出入,奏寅雅,取尚書、周官「貳公弘化,寅亮天地」也。[八]上壽酒,奏介雅,取詩「君子萬年,介爾景福」也。食舉,奏需雅,取易「雲上於天,需,君子以飲食宴樂」也。撤撰,奏雍雅,取禮記「大饗客出以雍撤」也。並三朝用之。牲出入,宋廢帝元徽二年儀注奏引牲,[九]齊及梁初亦同。至是改爲滌雅,取禮記「帝牛必在滌三月」也。薦毛血,宋元徽三年儀注奏嘉薦,至是爲牷雅,取左氏傳「牲牷肥腯」。北郊、明堂、太廟並同用。降神及迎送,宋元徽三年儀注奏昭夏,齊及梁初亦同。至是改爲諴雅,取尚書「至諴感神」。皇帝飲福酒,宋元徽三年儀注奏嘉胙,至齊不改,梁初改爲永胙。至是改爲獻雅,取禮記祭統「尸飲五,君洗玉爵獻卿」。[一0]今之福酒,亦古獻之義也。北郊、明堂、太廟同用。就燎位,宋元徽三年儀注奏昭遠,及齊不改;[一一]就埋位,齊永明六年儀注奏隸幽。至是燎埋俱奏禋雅,取周禮大宗伯「以禋祀昊天上帝」也。衆官出入,宋元徽三年儀注奏肅咸,齊及梁初亦同。[一二]至是改爲俊雅,取禮記「司徒論選士之秀者而升之于學,[一三]曰俊士」也。二郊、太廟、明堂,三朝同用焉。其辭並沈約所製也。是時禮樂制度,粲然有序。

鼓吹,宋、齊並用漢制曲,又充庭用十六曲。武帝乃去其四曲,留其十二,合四時也。更制新歌,以述功德。天監七年,將有事于太廟。詔曰:「禮云『齊日不樂』,今親奉始出宮,[一四]振作鼓吹。外可詳議。」八座丞郎參議,請輿駕始出,鼓吹從而不作,還宮如常儀。帝從之,遂以定制。

初,武帝之在雍鎮,有童謠云:「襄陽白銅蹄,反縛揚州兒。」識者言,白銅謂金,蹄謂馬也;白,金色。及義師之興,實以鐵騎,揚州之士皆面縛,果如謠言。故即位之後,更造新聲,帝自爲之詞三曲,又令沈約爲三曲,以被管絃。帝既篤敬佛法,又制善哉、大樂、大勸、[一五]天道、仙道、神王、龍王、滅過惡、除愛水、斷苦輪等十篇,名爲正樂,皆述佛法。又有法樂童子伎、童子倚歌梵唄,音敗。設無遮大會則爲之。

其後臺城淪沒,簡文帝受制於侯景。景以簡文女溧音栗陽公主爲妃,[一六]請帝及主母范淑妃宴於西州,奏梁所常用樂。[一七]景儀同索超世亦在宴筵。帝潸然屑涕。[一八]景興曰:「陛下何不樂也?」帝強笑曰:「丞相言索超世聞此以爲何聲?」景曰:「臣且不知,何獨超世。」自此樂府不修,風雅咸盡矣。及王僧辯破侯景,諸樂並送荊州。[一九]經亂,工器頗闕,元帝詔有司補綴纔備。荊州陷沒,周人初不知採用,工人有知音者並入關中,隨例多沒爲奴婢。

陳初,武帝詔求宋、齊故事。太常卿周弘讓奏曰:「齊氏承宋,咸用元徽舊式,[二0]宗祀朝饗,奏樂俱同,唯北郊之禮,頗有增益。皇帝入壝門,奏永至;飲福酒,奏嘉胙;太尉亞獻,奏凱容;埋牲,奏隸幽;帝還便殿,奏休成;衆官入出,並奏肅咸。[二一]此乃元徽所闕,永明六年之所加也。唯送神之樂,宋孝建二年秋起居注云『奏肆夏』,齊永明中改奏昭夏。」帝遂依之。是時並用梁樂,唯改七室舞辭。

文帝天嘉元年,始定圓丘、明堂及宗廟樂。都官尚書到仲舉奏:「衆官入出,[二二]皆奏肅咸。牲入出,奏引牲。[二三]薦毛血,奏嘉薦。迎送神,奏昭夏。皇帝入壇,奏永至。皇帝升陛,奏登歌。皇帝初獻及太尉亞獻、光祿勳終獻,並奏宣烈。皇帝飲福酒,奏嘉胙;就燎位,奏昭遠;還便殿,奏休成。」

宣帝太建元年,定三朝之樂,採梁故事,奏相和五引,各隨王月。祠用宋曲,宴准梁樂,蓋取人神不雜也。五年,詔尚書左丞劉平、儀曹郎張崖,定南北郊及明堂儀注。改天嘉中所用齊樂,盡以「韶」爲名。工就位定,協律校尉舉麾,太樂令跪贊云:「奏懋韶之樂。」降神,奏通韶;牲入出,奏潔韶;帝入壇及還便殿,奏穆韶。帝初再拜,舞七德,工執干楯,曲終復綴。出就懸東,繼舞九序,工執羽籥。獻爵於天神及太祖之座,奏登歌。帝飲福酒,奏嘉韶;就燎位,奏報韶。至六年十一月,侍中尚書左僕射徐陵、儀曹郎中沈罕奏,[二四]來年元會儀注,先會一日,太樂展宮懸、高絙、五案於殿庭。客入,奏相和五引。帝出,黃門侍郎舉麾於殿上,掌固應之,舉於階下,奏康韶之樂。詔延王公登,奏變韶。[二五]奉珪璧訖,初引下殿,奏亦如之。帝興,入便殿,奏穆韶。更衣又出,奏亦如之。帝舉酒,奏綏韶。進膳,奏侑韶。帝御茶果,太常丞跪請進舞七德,繼之九序。其鼓吹雜伎,取晉、宋之舊,微更附益。

及後主嗣位,沈荒於酒,[二六]視朝之外,多在宴筵。尤重聲樂,遣宮女習北方簫鼓,謂之代北,酒酣則奏之。又於清樂中造黃鸝留及玉樹後庭花、金釵兩臂垂等曲,與幸臣製其歌詞,綺豔相高,極於輕蕩。男女唱和,其音甚哀。

後魏

後魏道武皇帝定中山,獲其樂懸,未遑創改,因時而用之。代歷分崩,頗有遺失。天興元年冬,詔尚書吏部郎鄧彥海定律呂,協音樂。及追尊曾祖、祖、考諸帝,樂用八佾,[二七]舞皇始舞。皇始舞,道武所作也,以明開大始祖之業。後更製宗廟。皇帝入廟門,奏王夏,太祝迎神於廟門,奏迎神曲,猶古降神之樂;乾豆上,奏登歌,猶古清廟之樂;曲終,下奏神祚,嘉神明之饗也;皇帝行禮七廟,奏陛步,[二八]以爲行止之節;皇帝出門,奏總章,次奏八佾舞,次奏送神曲。道武初,冬至祭天于南郊圓丘,樂用皇矣,奏雲和之舞,事訖,奏維皇,將燎;夏至祭地祇于北郊方澤,樂用神祚,[二九]奏大武之舞。正月上日,饗羣臣,宣布政教,備列宮懸正樂,兼奏燕、趙、秦、吴之音,五方殊俗之曲。四時饗會亦用焉。又有掖庭中歌真人代歌,上敍祖宗開業所由,下及君臣廢興之跡,凡有百五十章。六年冬,詔太樂、總章、鼓吹增修雜伎,以備百戲,大饗設之於殿庭,如漢、晉之舊也。明元帝初,又增修之,撰合大曲,更爲鐘鼓之節。

太武帝破赫連昌,獲古雅樂,及平涼州,破沮渠氏。得其伶人、器服,並擇而存之。後通西域,又以悅般國鼓舞設於樂署。其後古樂音制,罕復傳習,舊工更盡,聲曲多亡。

孝文帝太和初,司樂上書,陳樂章有闕,求集羣官議定其事,并訪吏人有能體解古樂者,與之廣修器數,甄立名器,[三0]以諧八音。詔可。雖經衆議,卒無洞曉音律,[三一]樂部不能立,其事彌有殘缺。然方樂之制及四夷歌舞,稍列於太樂,金石羽旄之飾,爲壯麗於往時矣。後又詔中書監高閭,令與太樂詳採古今,以備樂典。歷年未精,而閭卒。

宣武帝正始中,詔太常卿劉芳主修營樂器。時揚州人張陽子、義陽人倪鳳皇、[三二]陳孝孫、戴當千、吴殿、陳文明、[三三]陳成等七人頗解雅樂正聲,八佾、文武二舞,鐘磬、管絃、登歌聲調,芳皆令教習,參取是非。

初,御史中尉元匡與芳等競論鐘律。孝明帝熙平二年冬,匡復上言其事,太師、高陽王雍等奏停之。[三四]先是,有陳仲儒者自江南歸國,頗閑樂事,請依京房立准,以調八音。神龜二年夏,有司及蕭寶寅等奏言:「仲儒輒持己心,輕欲製作,不可依許。」詔曰:「如所奏。」語在製造篇中。

正光中,詔侍中、安豐王延明與其門生河間信都芳博採古今樂事,芳後乃選延明所集樂說并諸器物准圖二十餘事而注之,不得在樂署考正聲律也。

至普泰初,前廢帝詔尚書長孫稚、太常卿袓瑩理金石。武帝永熙二年春,祖瑩復議曰:「按周兼六代之樂,聲律所施,咸有次第。自滅學以後,禮樂散亡,漢來所存,二舞而已。今請改韶舞爲崇德,武舞爲章烈,總名曰嘉成。漢樂章云:『高張四懸,神來讌饗。』宗廟所設,宮懸明矣。計五郊天神,尊於人鬼;六宮陰極,體同至尊。理無減降,[三五]宜皆用宮懸。其舞人冠服制裁咸同舊式。」詔曰:「以『成』爲號,良無間然。六代之舞,皆以大爲名,今可准古爲大成也。其舞但依舊爲文武而已。餘如議。」

後太樂令崔九龍言於太常卿祖瑩曰:「聲有七聲,調有七調,以今七調合之七律,起於黃鍾,終於中呂。今古雜曲,隨調舉之,將五百曲。恐諸曲名,後致亡失,今輒條記,存之於樂府。」瑩依而上之。[三六]九龍所錄,或雅或鄭,至於謠俗、四夷雜歌,但記其聲折而已,不能知其本意。又名多舛謬,莫識所由,隨其淫正而取之。樂署悉令傳習,其中復有所遺,至於古雅,尤多亡失。

初,孝文皇帝因討淮、漢,宣武定壽春,收其聲伎。江左所傳中原舊曲明君、聖主、公莫、白鳩之屬,及江南吴歌、荊楚西聲,總謂清商。至於殿庭饗宴兼奏之。其圓丘、方澤、上辛、地祇、五郊、四時拜廟、三元、冬至[三七]、社稷、馬射、籍田樂人之數,各有差等。

自宣武已後,始愛胡聲,洎於遷都。屈茨,琵琶,五絃,箜篌,胡●,胡鼓,銅鈸,打沙羅,胡舞鏗鏘鏜鎝,上音湯。下音塔。[三八]洪心駭耳,撫箏新靡絕麗,歌響全似吟哭,[三九]聽之者無不悽愴。琵琶及當路琴瑟殆絕音。皆初聲頗復閑緩,度曲轉急躁。按此音所由,源出西域諸天諸佛韻調,婁羅胡語,直置難解,況復被之土木?是以感其聲者,莫不奢淫躁競,舉止輕颷,或踊或躍,乍動乍息,蹻羌嬌反脚彈指,撼頭弄目,情發於中,不能自止。論樂豈須鐘鼓,但問風化淺深,雖此胡聲,足敗華俗。非唯人情感動,衣服亦隨之以變,長衫戇帽,闊帶小鞾,自號驚緊,爭入時代;婦女衣髻,亦尚危側,不重從容,俱笑寬緩。蓋驚危者,勢不久安,此兆先見,何以能立!形貌如此,心亦隨之。亡國之音,亦由浮競,豈唯哀細,獨表衰微。操絃執籥,雖出瞽史;易俗移風,實在時政。

北齊

北齊文宣初,尚未改舊章。宮懸各設十二鎛鐘,於其辰位,四面並設編鐘編磬各一筍簴,合二十架。設建鼓於四隅。郊廟朝會同用之。[四0]其後將有創革,尚藥典御袓珽上書曰:「魏氏來自雲、朔,未移其俗。至道武破慕容寶于中山,獲晉樂器,不知採用,皆委棄之。天興初,吏部郎鄧彥海奏上廟樂,創製宮懸,而鐘管不備。樂章既闕,雜以簸邏迴歌。初用八佾,作皇始之舞。至太武帝平河西,得沮渠蒙遜之伎,賓嘉大禮,皆雜用焉。此聲所興,蓋苻堅之末,呂光平西域得胡戎之樂,因又改變,雜以秦聲,所謂秦漢樂也。至永熙中,錄尚書長孫承業名雅,[四一]已具後魏事中。共臣先人太常卿瑩等,斟酌繕修,戎華兼採,至於鐘鼓律呂,奐然大備。自古相襲,損益可知,今之創製,請以爲准。」珽因採魏安豐王延明及信都芳等所著樂說,而定正聲。始具宮懸之器,仍雜西涼之曲,樂名廣成,而舞無所號,[四二]所謂「洛陽舊樂」者也。

武成之時,始定四郊、宗廟之樂。羣臣入出,奏肆夏。牲入出,薦毛血,並奏昭夏。迎送神及皇帝初獻、祼獻、禮五方上帝,並奏高明之樂,[四三]爲覆燾之舞。皇帝入壇門及升壇飲福酒,就燎位,還便殿,並奏皇夏。以高祖配饗,奏武德之樂,爲昭烈之舞。祼地,奏登歌。其四時祭廟及禘祫六代、五代、高祖、曾祖、祖諸神室,並奏始陛之樂,[四四]爲恢祚之舞。神武皇帝神室,奏武德之樂,爲昭烈之舞。文襄皇帝神室,奏文德之樂,爲宣政之舞。文宣皇帝神室,奏文正之樂,爲光大之舞。孝昭皇帝神室,奏文明之樂,爲休德之舞。其入出之儀,[四五]同四郊之禮。其時郊廟宴享之樂,皆魏代故西涼伎,即是晉初舊聲,魏太武平涼所得也。秦漢二代,是魏晉相承之樂;其吴聲者,是江南宋、齊之伎。

鼓吹朱鷺等二十曲,皆改古名,以敍功德。古又有黃雀、釣竿二曲,[四六]略而不用。並議定其名,[四七]被於鼓吹。諸州鎮戍,各給鼓吹樂,[四八]多少各以大小等級爲差。諸王爲州,皆給赤鼓、赤角,[四九]皇子則增給吴鼓、長鳴角,上州刺史皆給青鼓、青角,中州刺史以下及諸鎮戍皆給黑鼓、黑角。樂器皆有衣,並同鼓色。[五0]雜樂有西涼鼙舞、清樂、龜茲等。然吹笙、[五一]彈琵琶、五絃及歌舞之伎,自文襄以來,皆所愛好。至河清以後,傳習尤盛。後主唯賞胡戎樂,耽愛無已。於是繁習淫聲,[五二]爭新哀怨。故曹妙達、安未弱、安馬駒之徒,至有封王開府者,遂服簪纓而爲伶人之事。後主亦自能度曲,親執樂器,悅翫無倦,遂倚絃而歌,別採新聲,爲無愁曲,音韻窈窕,極於哀思;使胡兒閹官之輩,齊唱和之,曲終樂闋,莫不殞涕。雖行幸道路,或時馬上奏之,樂往哀來,竟以亡國。

後周

後周文帝霸政,平江陵,大獲梁氏樂器。及建六官,乃令有司詳定郊廟樂歌舞各有等差,雖著其文,竟未之行也。

及武帝天和初,造山雲舞,以備六代。南北郊、雩壇、太廟、禘祫,俱用六舞。南郊則大夏降神,大護獻熟,次作大武、正德、武德、山雲之舞。北郊則大護降神,大夏獻熟,次作大武、正德、武德、山雲之舞。雩壇以大武降神,正德獻熟,次作大夏、大護、武德、山雲之舞。太廟禘祫,則大武降神,山雲獻熟,次作正德、大夏、大護、武德之舞。時享太廟,以山雲降神,大夏獻熟,次作武德之舞。拜社,以大護降神,大武獻熟,[五三]次作正德之舞。五郊朝日,以大夏降神,大護獻熟。神州、夕月、籍田,以正德降神,大護獻熟。

建德二年十月,六代樂成,奏於崇信殿。宮懸,依梁三十六架。朝會則皇帝出入,奏皇夏。皇太子出入,奏肆夏。王公出入,奏驁夏。驁音遨。五等諸侯元日獻玉帛,[五四]奏納夏。宴族人,奏族夏。大會至尊執爵,奏登歌十八曲。食舉,奏深夏,舞六代大夏、大護、大武、正德、武德、山雲之舞。於是正定雅音,爲郊廟樂。創造鍾律,頗得其宜。乃以梁鼓吹熊羆十二按,每元正大會,列於懸間,與正樂合奏。

初,太祖輔魏之時,高昌款附,及得其伎,教習以備饗宴之禮。天和六年,[五五]罷掖庭四夷之樂。其後,帝聘皇后於突厥,得其所獲康國、龜茲等樂,更雜以高昌之舊,並於大司樂習焉。採用其聲,被於鐘石,取周官制以陳之。

宣帝時,改前代鼓吹朱鷺等曲,製爲十五曲,述受魏禪及戰功之事。帝每晨出夜還,恒陳鼓吹。嘗幸同州,自應門至赤岸,數十里間,鼓吹俱作。祈雨仲山還,令京城士女,於街巷奏樂以迎之。公私頓弊,以至於亡也。

隋文帝開皇二年,尚因周樂,命工人齊樹提檢校樂府,改換聲律,益不能通。俄而沛公鄭譯奏上,請更修正。於是詔太常卿牛弘、國子祭酒辛彥之、國子博士何妥等議正樂。然淪謬既久,積年議不定。帝怒曰:「我受天命七年,樂府猶歌前代功德。」命治書侍御史李諤引弘等下,[五六]將罪之。諤奏曰:「武王克殷,至周公相成王始制禮樂。斯事體大,不可速成。」帝意稍解。九年,平陳,獲宋、齊舊樂,詔於太常置清商署以管之。求得陳太樂令蔡子元、于普明等,復居其職。

隋代雅樂,唯奏黃鍾一宮,郊廟朝饗用一調,[五七]迎氣用五調。舊工更盡,其餘聲律皆不復通。或有能爲蕤賓之宮者,享祀之際肆之,[五八]竟無覺者。弘又修皇后房內之樂。文帝龍潛時,頗好音樂,故嘗因倚琵琶,作歌二首,名曰地厚、天高,託言夫妻之義。因即取之爲房內曲,命婦人并登歌、上壽並用之。職在宮內,女人教習之。於是祕書監牛弘、祕書丞姚察、散騎常侍許善心、儀同三司劉臻、內史舍人虞世基等,更共詳議。按周官大司樂:「奏黃鍾,歌大呂,舞雲門,以祀天神。奏太蔟,歌應鍾,舞咸池,以祭地祇。奏姑洗,歌南呂,舞大韶,以祀四望。奏蕤賓,歌函鍾,舞大夏,以祭山川。奏夷則,歌小呂,舞大護,以享先妣。奏無射,歌夾鍾,舞大武,以享先祖。」此乃周制,立二王三恪,通己爲六代之樂。至四時祭祀,則分而用之。以六樂配十二調,一代之樂,則用二調矣。隋去六代之樂,又無四望、先妣之祭,今既與古祭法有別,乃以神祇位次分樂配焉。奏黃鍾,歌大呂,以祀圓丘。黃鍾所以宣六氣也,耀魄天神,最爲尊極,故奏黃鍾以祀之。奏太蔟,歌應鍾,以祭方澤。太蔟所以贊陽出滯,崑崙厚載之重,故奏太蔟以祀之。奏姑洗,歌南呂,以祀五郊、神州。[五九]姑洗所以修潔百物,五郊神州,[六0]天地之次,故奏姑洗以祀之。奏蕤賓,歌函鍾,[六一]以享宗廟。[六二]蕤賓所以安靜神人,[六三]祖宗有國之本,[六四]故奏蕤賓以祀之。奏夷則,歌小呂,以祭社稷、先農。[六五]夷則所以詠歌九穀,貴在秋成,故奏夷則以祀之。奏無射,歌夾鍾,以祭巡狩方嶽。無射所以示人軌物,[六六]視秩觀風,[六七]故奏無射以祀之。同用文武二舞。其圓丘降神六變,方澤降神八變,[六八]宗廟禘祫降神八變,皆用昭夏。其餘享祀皆一變。皇帝入出,奏皇夏。羣官入出,皆奏肆夏。舉酒上壽,奏需夏。迎送鬼神,奏昭夏。薦獻郊廟,奏咸夏。宴饗殿上,奏登歌。并文舞武舞,合爲八曲。古有宮、商、角、徵、羽五引,梁以三朝元會奏之。今改爲五音,其聲悉依宮商,不使差越。唯迎氣於五郊,降神奏之,月令所謂「孟春其音角」是也。通前爲十三曲。并內官所奏天高、地厚二曲,於房中奏之,合十五曲。其登歌,祀神宴會通行之。若有大祀臨軒,陳於階壇之上。若冊拜王公,設宮懸,不用登歌。釋奠則唯用登歌,而不設懸。古者人君食,皆用當月之調,以取時律之聲,使不失五常之性,調暢四體,令得時氣之和。故東漢太子丞鮑鄴上言,天子食飲,必順四時,有食舉樂,所以順天地,養神明,可作十二月均,感天地和氣。此則殿庭月調之義也。祭祀既已分樂,[六九]臨軒朝會,並用當月之律。正月懸太蔟之均,乃至十二月懸大呂之均,[七0]欲感人君情性,[七一]允協陰陽之序也。并撰歌詩三十首,詔並令施用。[七二]

先是,文帝遣內史侍郎李元操、直內侍省盧思道等,製清廟歌詞十二曲,令於太樂教習,以代周歌。至仁壽中,煬帝爲太子時,從饗於太廟,乃上言:「清廟之詞,文多浮麗,不足以宣功德,請更議之。」於是詔吏部尚書牛弘、開府儀同柳顧言、祕書丞許善心、內史舍人虞世基、禮部侍郎蔡徵等,更詳故實,刱製雅樂歌詞。

煬帝大業元年,詔修高祖廟樂。唯新造高祖歌九首。[七三]仍屬戎車,不遑刊正,禮樂之事,竟無成功。而帝矜奢,頗耽淫曲,御史大夫裴蘊揣知帝情,奏搜周、齊、梁、陳樂工子弟及人間善聲調音律凡三百餘人,並付太樂。倡優猱雜,咸來萃止。其哀管雜聲,淫絃巧奏,皆出鄴城之下,高齊之舊曲也。

大唐

大唐太宗文皇帝留心雅正,勵精文教。貞觀之初,合考隋氏所傳南北之樂,[七四]梁、陳盡吴、楚之聲,周、齊皆胡虜之音。乃命太常卿祖孝孫正宮調,起居郎呂才習音韻,協律郎張文收考律呂,平其散濫,爲之折衷。漢以來郊祀、明堂,有夕牲、迎神、登歌等曲。近代加祼地、迎牲、飲福酒。今夕牲、祼地不用樂,公卿攝事又去飲福酒之樂。周享神諸樂,多以「夏」爲名,宋以「永」爲名,梁以「雅」爲名,後周亦以「夏」爲名,隋氏因之。今國家以「和」爲名。旋宮之樂久喪,漢章帝建初三年鮑鄴始請用之,順帝陽嘉二年復廢。累代皆黃鍾一均,[七五]變極七音,則五鐘廢而不擊,反謂之啞鐘。祖孝孫始爲旋宮之法,造十二和樂,合四十八曲,八十四調。至開元中,又造三和樂,共十五和樂,其曰元和、順和、永和、肅和、雍和、壽和、太和、舒和、休和、昭和、祴和、音陔正和、承和、豐和、宣和。又制文舞、武舞,文舞朝廷謂之九功舞,武舞朝廷謂之七德舞。樂用鐘、磬、柷、敔、晉鼓、節鼓、琴、瑟、箏、筑、竽、笙、簫、笛、箎、塤、錞于、鐃、鐸、撫拍、舂牘,謂之雅樂。雅樂唯郊廟、元會、冬至及冊命大禮,[七六]則辨其曲度章句,而分始終之次焉。

夾鍾宮元大曆十四年國諱改焉和一變,黃鍾角元和一變,太蔟徵元和一變,姑洗羽元和一變。

右四曲冬至於圓丘大祭奏之,以文舞六變降神替昭夏。若祭五方上帝、日月,則黃鍾宮奏元和,以文舞三變降神。若其送神,皆奏一變。

林鍾宮順和二變,太蔟角順和二變,姑洗徵順和二變,南呂羽順和二變。

右四曲夏至於皇地祇大祭則奏之,以文舞八變降神替昭夏。若祭祀社稷及神州、籍田,則於太蔟宮奏順和,以文舞三變降神。若其送神,皆奏一變。

黃鍾宮永和三變,大呂角永和三變,太蔟徵永和二變,應鍾羽永和二變。

右四曲於宗廟大祭則奏之,以文舞九變降神替昭夏。若四時小祭,則於無射宮奏永和,以文舞三變降神也。[七七]若送神,皆奏一變。

無射宮永和,夷則宮永和,蕤賓宮順和,姑洗宮順和,太蔟宮順和,黃鍾宮元和。

右六曲於雩壇蜡百神各奏一變,總六變,以文舞降神替昭夏。若送神,則於黃鍾宮奏元和一變。

九德之歌、宗廟登歌則奏之,替昭夏。若大祭,則於大呂宮奏之;若四時小祭,則於夾鍾宮奏之。肅和、奠玉及諸郊登歌同奏之,替昭夏。祭祀之日,懸下奏黃鍾,登歌奏大呂;懸下奏太蔟,登歌奏應鍾。雍和、諸郊廟有司行事,進俎及酌酒、讀祝文、徹豆奏之,替咸夏。壽和、諸郊廟皇帝親行事,酌酒、讀祝文同奏之,替咸夏。宮音、土王日祭黃帝,奏黃鍾宮三變降神,替舊宮音。商音、立秋日祭白帝,奏太蔟商三變降神,[七八]替舊商音。角音、立春日祭青帝,奏姑洗角三變降神,替舊角音。徵音、立夏日祭赤帝,奏林鍾徵三變降神,替舊徵音。羽音、立冬日祭黑帝,奏南呂羽三變降神,替舊羽音。凱和、諸郊廟武舞則奏之六成,替舊武舞。太和、皇帝臨軒受朝入出則奏之,替皇夏。舒和、王公朝會入出及諸郊送神二舞郎入出同奏之,替肆夏。休和、皇帝食舉食及羣臣上壽則奏之,[七九]替需夏。昭和、皇帝元日上壽酒登歌奏之,替舊登歌。採茨、皇帝乘輿出則奏之。祴和、三公升殿會訖,下階屨行則奏之。[八0]騶虞、皇帝大射則奏之。狸首、諸侯射則奏之。九功、殿庭朝會文舞則奏之,替舊文舞。七德、殿庭朝會武舞則奏之,替舊武舞。正和、皇后入宮受朝,[八一]入出則奏之,替房內。承和、皇太子殿軒懸受朝,入出奏姑洗宮,替肆夏。豐和、饗先農則奏之。宣和。孔宣父廟、齊太公廟奏之。

漢明帝養老亦奏樂,自後遂亡。今郊社廟同用宮懸二舞,[八二]改名易調爲異。舊釋奠唯有登歌,今設軒懸。雨師、山川並不設樂。於是雅樂大備,故天下靡然向風矣。

凡有事於太廟,每室酌獻,各用舞焉:獻祖室用光大之舞,黃鍾宮調。懿祖室用長發之舞,黃鍾宮調。太祖室用大政之舞,太蔟宮調。代祖室用大成之舞,姑洗宮調。高祖室用大明之舞,蕤賓宮調。太宗室用崇德之舞,夷則宮調。[八三]高宗室用鈞天之舞,黃鍾宮調。中宗室用太和之舞,[八四]太蔟宮調。睿宗室用景雲之舞,[八五]黃鍾宮調。孝敬廟用承光之舞,諸太子廟用凱安之舞。

凡祀昊天上帝及五方、大明、夜明之樂,皆六成;夾鍾宮調三成,黃鍾角調一成,太蔟徵調一成,姑洗羽調一成。若五郊迎氣,[八六]黃帝用黃鍾宮調,青帝用姑洗角調,白帝用太蔟商調,赤帝用林鍾徵調,黑帝用南呂羽調。祭皇地祇、神州,社稷樂,皆八成;林鍾宮調二成,太蔟角二成,姑洗徵二成,南呂羽二成。享宗廟之樂,九成;黃鍾宮三成,大呂角二成,太蔟徵三成,應鍾羽一成。[八七]其餘祭祀,三成而已。皆用姑洗之均。[八八]

通典·樂典凡七卷

卷一百四十二 樂二

校勘記[一] 奏肅咸之樂 「咸」原訛「成」,據南齊書樂志一六七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二] 奏休成之樂 「成」原作「和」,據南齊書樂志一七0頁、隋書音樂志上三0六頁改。

[三] 還北郊 按:「還」蓋涉上而衍。

[四] 奏明德凱容之樂 「德」原作「和」,據南齊書樂志一八四頁改。

[五] 莫不和韻 「和」原訛「知」,據隋書音樂志上二八九頁改。

[六] 取易云大觀在上 「易云」原脫,據隋書音樂志上二九二頁補。

[七] 胤雅 「胤」原作「允」,清人諱改,今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回。下同。

[八] 寅亮天地 「地」原訛「工」,據隋書音樂志上二九二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九] 宋廢帝元徽二年儀注奏引牲 隋書音樂志上二九二頁同。按:下文「宋廢帝元徽三年儀注」凡五見,疑此「二」亦當作「三」。

[一0]尸飲五君洗玉爵獻卿 「君」原脫,據禮記祭統補。

[一一]及齊不改 隋書音樂志上二九三頁作「齊及梁不改」。

[一二]宋元徽三年儀注奏肅咸齊及梁初亦同 「咸」原訛「成」,「初」原脫,據隋書音樂志上二九二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補。王吴本亦作「咸」,惟脫「初」。

[一三]司徒論選士之秀者 「論」原脫,據禮記王制、隋書音樂志上二九二頁補。

[一四]今親奉始出宮 「奉」原訛「奏」,據隋書音樂志上三0五頁改。

[一五]大勸 隋書音樂志上三0五頁作「大歡」。

[一六]景以簡文女溧陽公主爲妃 「景」原涉上而脫,據隋書音樂志上三0四頁補。

[一七]奏梁所常用樂 「奏」原訛「秦」,據隋書音樂志上三0四頁改。

[一八]帝潸然屑涕 「屑」原作「出」,據隋書音樂志上三0四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一九]諸樂並送荊州 「送」原作「在」,據隋書音樂志上三0四頁改。

[二0]咸用元徽舊式 「咸」原訛「武」,據隋書音樂志上三0六頁改。

[二一]並奏肅咸 「咸」原訛「成」,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下同。

[二二]衆官入出 「入出」原倒,據隋書音樂志上三0七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乙。

[二三]牲入出奏引牲 「入出」原倒,「引牲」上原衍「引犧」,據隋書音樂志上三0八頁乙刪。

[二四]儀曹郎中沈罕奏 「儀」原訛「議」,據隋書音樂志上三0九頁改。

[二五]詔延王公登奏變韶 「公」下原衍「讌」,「變」原訛「燮」,據隋書音樂志上三0九頁及明刻本刪改。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王吴本「變」字亦不誤。

[二六]沈荒於酒 「沈」隋書音樂志上三0九頁作「耽」。

[二七]樂用八佾 「佾」原訛「允」,據魏書樂志二八二七頁改。下同。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訛作「胤」,故清人諱改「允」。

[二八]奏陛步 「陛」原訛「陞」,據魏書樂志二八二七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二九]樂用神祚 「神」魏書樂志二八二八頁作「天」。

[三0]與之廣修器數甄立名器 「廣修」魏書樂志二八二八頁作「修廣」,「名器」魏志作「名品」。

[三一]卒無洞曉音律 「卒」原作「率」,據魏書樂志二八二八頁改。

[三二]義陽人倪鳳皇 「皇」魏書樂志二八三二頁作「鳴」。

[三三]陳文明 魏書樂志二八三二頁作「陳文顯」,通典避中宗諱改。

[三四]高陽王雍 「雍」原訛「維」,據魏書樂志二八三三頁改。

[三五]理無減降 「理」原作「禮」,據魏書樂志二八四二頁及北宋本改。

[三六]瑩依而上之 「上」原訛「正」,據魏書樂志二八四三頁改。

[三七]三元冬至 「元冬」原誤倒,據魏書樂志二八四三頁乙。

[三八]下音塔 「塔」原訛「荅」,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三九]歌響全似吟哭 「響」原作「音」,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明刻本訛作「饗」。

[四0]郊廟朝會同用之 「朝」原脫,據隋書音樂志中三一三頁補。

[四一]名雅 「名」原訛「各」,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四二]而舞無所號 「舞」原脫,據隋書音樂志中三一四頁訂補。

[四三]迎送神及皇帝初獻祼獻禮五方上帝並奏高明之樂 「祼」原訛「亞」,據隋書音樂志中三二0頁訂改。按:皇帝親祭,例不亞獻。

[四四]並奏始陛之樂 「陛」原作「基」,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按:本應作「基」,通典避玄宗諱改爲「陛」。

[四五]其入出之儀 「入出」原倒,據隋書音樂志中三一四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乙。

[四六]古又有黃雀釣竿二曲 「又」原訛「文」,據隋書音樂志中三三一頁改。

[四七]並議定其名 「並」原作「蓋」,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孟」,俱誤。據隋書音樂志中三三一頁改。

[四八]各給鼓吹樂 「樂」下原衍「人」,據隋書音樂志中三三一頁刪。

[四九]皆給赤鼓赤角 「皆給」下原衍「鼓吹」,據隋書音樂志中三三一頁刪。

[五0]並同鼓色 「鼓色」原誤倒,據隋書音樂志中三三一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乙。

[五一]吹笙 「笙」隋書音樂志中三三一頁作「笛」。

[五二]繁習淫聲 「習」隋書音樂志中三三一頁作「手」。

[五三]大武獻熟 「大武」原訛「正德」,據隋書音樂志中三三二頁改。

[五四]五等諸侯元日獻玉帛 「元」隋書音樂志中三三三頁作「正」。

[五五]天和六年 「天和」原脫,據隋書音樂志中三四二頁補。

[五六]命治書侍御史李諤引弘等下 「等」下原衍「以」,據隋書音樂志中三四五頁刪。

[五七]郊廟朝饗用一調 隋書音樂志下三五四頁無「朝」字。

[五八]享祀之際肆之 「肆」原訛「隸」,據隋書音樂志下三五四頁改。

[五九]以祀五郊 「以」原脫,據隋書音樂志下三五六頁補。

[六0]五郊神州 「郊」原訛「帝」,據隋書音樂志下三五六頁改。

[六一]歌函鍾 「函」原訛「林」,據隋書音樂志下三五六頁改。

[六二]以享宗廟 「享」原作「祀」,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六三]蕤賓所以安靜神人 「神人」原訛「社稷」,據隋書音樂志下三五六頁改。

[六四]祖宗有國之本 「本」原訛「大」,據隋書音樂志下三五六頁改。

[六五]以祭社稷先農 「祭」原作「祀」,據隋書音樂志下三五六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六六]無射所以示人軌物 「無射」原訛「巡狩」,據隋書音樂志下三五七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六七]視秩觀風 「視」隋書音樂志下三五七頁作「望」,杜佑避家諱改。

[六八]其圓丘降神六變方澤降神八變 「六變方澤降神」原脫,據隋書音樂志下三五七頁補。

[六九]祭祀既已分樂 「分樂」下原衍「迎氣」,據隋書音樂志下三五八頁刪。

[七0]乃至十二月懸大呂之均 「乃至」原脫訛作「及」,據隋書音樂志下三五八頁補改。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有「乃」脫「至」。

[七一]欲感人君情性 「情性」原倒,據隋書音樂志下三五八頁及北宋本乙。

[七二]詔並令施用 「詔」原脫,據隋書音樂志下三五九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七三]唯新造高祖歌九首 「唯」原訛「雅」,據隋書音樂志下三七三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

[七四]合考隋氏所傳南北之樂 「合」唐會要卷三二作「命」。

[七五]累代皆黃鍾一均 「皆」原訛「會」,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

[七六]雅樂唯郊廟元會冬至及冊命大禮 「雅樂」原無,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補。

[七七]以文舞三變降神也 「舞」原訛「武」,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改。「降神」原誤倒,據上下文例乙。

[七八]奏太蔟商三變降神 「三」原作「二」,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下「奏姑洗角三變降神」同。

[七九]皇帝食舉食及羣臣上壽則奏之 下「食」原脫,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補。

[八0]下階屨行則奏 「屨」原作「履」,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改。

[八一]皇后入宮受朝 「后」原訛「帝」,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八二]今郊社廟同用宮懸二舞 「同」原訛「而」,據諸本改。

[八三]夷則宮調 「夷則」原訛「黃鍾」,據大唐六典卷一四、舊唐書音樂志四一一三一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

[八四]中宗室用太和之舞 「太」原訛「文」,據唐會要卷三三、舊唐書音樂志四一一三二頁、新唐書禮樂志一一四六七頁改。

[八五]睿宗室用景雲之舞 「雲」原訛「文」,據大唐六典卷一四、唐會要卷三三、舊唐書音樂志四一一三二頁、新唐書禮樂志一一四六七頁改。

[八六]若五郊迎氣 「若五」原訛「共六成」,據大唐六典卷一四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八七]應鍾羽一成 「一」原訛「二」,據大唐六典卷一四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八七]皆用姑洗之均 「均」大唐六典卷一四作「調」。

卷一百四十三 樂三

通典卷第一百四十三

樂三

通典·樂典凡七卷·卷一百四十三 樂三

十二律

十二律 五聲八音名義 五聲十二律旋相爲宮 五聲十二律相生法 歷代製造

十二律

先王通於倫理,以候氣之管爲樂聲之均,吹建子之律,以子爲黃鍾,十一月之辰名子。子者,孳也,陽氣至此更孳益而生,故謂之子也。律,法也。隸首作數,博物志曰:「隸首,黃帝臣。」一說隸首,算法者。大撓作甲子,呂氏春秋曰:「黃帝師大撓。」又博物志曰:「容成氏造曆,黃帝臣也。」夫推曆生律制器,規圓矩方,權衡平准。度長短者,不失毫釐。量多少者,不失圭撮。權輕重者,不失黍累。紀於一,協於十,長於百,大於千,廣於萬,故一十百千萬可得而綜也。丑爲大呂,十二月之辰名丑。丑者,紐也,言居終始之際,故以丑爲名。寅爲太蔟,正月之辰名寅。寅者,津也,津者塗之義。正月之時,生萬物之津塗,故謂之寅。卯爲夾鍾,二月之辰名爲卯。卯者,茂也,[一]言陽氣至此,物生孳茂也,故謂之卯。辰爲姑洗,三月之辰名辰。辰者震動之義,此月物皆震動而長,故謂之辰。巳爲中呂,四月之辰名巳。巳者,起也,物至此時皆長而起也,故謂之巳。午爲蕤賓,五月之辰名午。午者,長也,明物皆長大,[二]故謂之午。未爲林鍾,六月之辰名未。未者,味也,言時物向成,皆有氣味,故謂之未。申爲夷則,七月之辰名申。申者,身也,言萬物皆身體而成就,故名爲申。[三]酉爲南呂,八月之辰名酉。酉者緧縮之義,此月時物皆縮小而成也,故謂之酉。戌爲無射,九月之辰名戌。戌者,滅也,言時衰滅也,故謂之戌。亥爲應鍾。十月之辰名亥。亥者,劾也,言陰陽氣劾殺萬物,故謂之亥。陽管有六爲律者,謂黃鍾。十一月之管,謂之黃鍾。黃鍾者,是陰陽之中,若天有六氣,降爲五味,天有六甲,地有五子,總十一,而天地之數畢矣,故以六爲中。黃鍾者,是六律之首,故以黃鍾爲名。黃者,土之色,陽氣在地中,故以黃爲稱。鍾者,動也,聚也。陽氣潛動於黃泉,聚養萬物,萌芽將出,故名黃鍾也。太蔟、太者,大也。蔟者,臻也。言正月之時,萬物之生,隨於陽氣,蔟地而出,故謂之太蔟。姑洗、姑之言枯,洗者洗濯之義。三月之時,物生新絜,[四]洗除其枯,改柯易葉,謂之姑洗。亦云姑者,古也。洗者,鮮也。言萬物去古而就鮮。蕤賓、蕤者,葳蕤垂下之義。賓者,敬也。五月陽氣下降,陰氣始起,共相賓敬,謂之蕤賓。夷則、夷,平。則,法也。七月之時,萬物將成,[五]平均結實,皆有法則,故謂之夷則。亦云夷者,傷之義。言秋之時,萬物始被刑法而傷其性,故以爲名。無射,射者,出也,言冬時陽氣上,萬物收藏不復出。亦云射,厭也,[六]九月之中,物皆成實,無可厭要也。[七]又云,射,終也,言萬物隨陽而復,又隨陽而起,無有終極,故以爲名也。此六者爲陽月之管,謂之律。律者,法也,言陽氣施生,各有其法;[八]又律者,帥也,所以帥導陽氣,使之通達。陰管有六爲呂者,謂大呂、十二月之時,陽方生育之功,其道廣大,故謂之大呂。呂者,侶也,言與陽爲侶,對生萬物。又呂者,距也,言陽氣欲出,陰氣不許,恐出傷己,故距之。應鍾、十月之時,歲功皆成,應陽之功,收而積聚,故謂之應鍾。又應者,應和之義,言萬物聚於土中,應陽氣而動於下,故謂之應鍾。南呂、南者,任也。八月之中,物皆含秀,懷任之象,陰任陽功,助陽成功之義,故謂之南呂。林鍾、林者,茂也,盛也。六月之中,物皆茂盛,積於林野,故謂之林鍾。又林,衆也,言萬物成就,種類衆盛,謂之林鍾也。中呂、又云小呂。四月之時,陽氣盛長,陰助功微,故謂之小呂。夾鍾,夾者,佐也。二月之中,物未盡出,陰佐陽氣,聚物而出,故謂之夾鍾。又夾者,言萬物爲孚甲而俠,至此分解,所夾鍾聚而出之,因以爲名。此六者陰月之管,謂之爲呂。呂者,助也,所以助陽成功也。變陰陽之聲,故爲十二調,調各文之以五聲,播之以八音,乃成爲樂,故有十二懸之樂焉。

周禮春官:「太師掌六律六同,以合陰陽之聲。陽聲:黃鍾、太蔟、姑洗、蕤賓、夷則、無射。陰聲:大呂、應鍾、南呂、函鍾、小呂、夾鍾。皆文之以五聲:宮、商、角、徵、羽。播之以八音:金、石、絲、竹、匏、土、革、木。[九]以合陰陽之聲者,[一0]陰陽各有合也:黃鍾,子之氣,十一月建焉,而辰在星紀;大呂,丑之氣,十二月建焉,而辰在玄枵;太蔟,寅之氣,正月建焉,而辰在娵訾;應鍾,亥之氣,十月建焉,而辰在析木;姑洗,辰之氣,三月建焉,而辰在大梁;南呂,酉之氣,八月建焉,而辰在壽星;蕤賓,午之氣,五月建焉,而辰在鶉首;林鍾,未之氣,六月建焉,而辰在鶉火;夷則,申之氣,七月建焉,而辰在鶉尾;中呂,巳之氣,四月建焉,而辰在實沉;無射,戌之氣,九月建焉,而辰在大火;夾鍾,卯之氣,二月建焉,而辰在降婁。辰與建交錯貿處,如表裏然,是其合也。其相生,則以陰陽六體爲之,黃鍾初九下生林鍾之初六,林鍾又上生太蔟之九二,太蔟又下生南呂之六二,南呂又上生姑洗之九三,姑洗又下生應鍾之六三,應鍾又上生蕤賓之九四,蕤賓又上生大呂之六四,大呂又下生夷則之九五,夷則又上生夾鍾之六五,夾鍾又上生無射之上九,無射又下生中呂之上六。同位者象夫妻,異位者象子母。所謂律娶妻而呂生子者也。黃鍾長九寸,其實一籥,下生者三分去一,上生者三分益一,五上六下,乃一終矣。文之者以調五聲,使之相次如錦繡之有文章也。播,猶揚也,揚之以八音,乃可得而觀矣。凡爲樂器,以十有二律爲之數度,以十有二聲爲之齊量。數度,度廣長也。齊量,侈弇之所容也。凡和樂,亦如之。」和樂,謂調故器。

五聲八音名義

五聲八音名義

五聲者,一曰宮,宮者,義取宮室之象,所以安容於物。宮者,土也,土亦無所不容,故謂之宮。又宮者,中也,義取中和之理。其餘四聲而和調之。二曰商,商者,金也,金堅強,故名之。亦當時物皆強堅成就之義也。三曰角,角者,觸也,言時萬物象陽氣觸動而出。角者,木生從地而出,觸動之義也。四曰徵,徵者,止也,言物盛則止,象陽氣盛而止。又徵者,火也,火生炎盛之義也。五曰羽。羽者,舒也,時陽氣將復,萬物孳育而舒生也。

八音者,八卦之音,卦各有風,謂之八風也。一曰乾之音石,其風不周。乾主於石,故磬音屬之。其風謂之不周。不周者,象天道廣被,無不周徧。二曰坎之音革,其風廣莫。坎主皮革,鼓音屬之。其風謂之廣莫。廣者,大也;莫者,虛無也。言時風體大,養物於地下,陽氣虛無,難見之道,故以廣莫爲名。三曰艮之音匏,其風融。艮主於匏,故笙、竽之聲屬之。其風謂之融。融者,明也。建寅之時風養物出於地,地有可明見,[一一]故謂之融。四曰震之音竹,其風明庶。震主於竹,故以簫、篪之音屬之。其風謂爲明庶。[一二]庶者,衆也。言風之生物,明見者衆,故爲明庶。五曰巽之音木,其風清明。巽主木,故柷、敔之音屬之。其風謂之清明。清者,潔也;明者,淨也。言風生萬物,皆清潔明淨,故謂之清明。六曰離之音絲,其風景。離主於絲,故琴、瑟之音屬之。其風謂之景。景者,大也。其風養萬物,皆長大明盛也,故謂之景。七曰坤之音土,其風涼。坤主於土,故塤音屬之。其風謂之涼。涼者,陰氣也,[一三]故謂之涼。八曰兌之音金,其風閶闔。兌主於金,故鐘音屬之。其風謂之閶闔。閶者,唱帥之義;闔者,覆闔之理。謂時萬物將歸復於土,陽唱而入,陰隨而闔,故謂之閶闔。

月令云:「正月,其音角。謂樂器之聲,三分羽益一以生角,角數六十四。屬木,以其清濁中,人象也。春氣和,則角聲調。其二月、三月不見者,並同正月。他皆倣此。[一四]四月,其音徵。三分宮去一以生徵,徵數五十四。屬火,以其徵清,事之象也。夏氣和,則徵聲調。中央土,其音宮。聲始於宮,宮數八十一。屬土,以其最大也。七月,其音商。三分徵益一以生商,商數七十二。屬金,以其濁次宮,臣之象也。秋氣和,則商聲調。十月,其音羽。」三分商去一以生羽,羽數四十八。屬水,以爲最清,[一五]物之象也。冬氣和,則羽聲調。樂記曰:「宮爲君,居中,總四方。商爲臣,秋義斷決。角爲人,春物並生,各以區別,人之象也。徵爲事,夏物盛,故多事。羽爲物,冬物聚也。五者不亂,則無●懘之音矣。五者,君、臣、人、事、物也。凡聲濁者尊,清者卑。●懘,敝敗不和貌。●音昌占反。懘音昌制反。宮亂則荒,其君驕;商亂則陂,彼義反。注同。其官壞;角亂則憂,其人怨,徵亂則哀,其事勤;羽亂則危,其財匱。五者皆亂,迭相陵,謂之慢,如此則國之滅亡無日矣。君、臣、人、事、物其道亂,則其音應而亂。荒,猶散也。陂,傾也。書曰:「王耄荒。」易曰:「無平不陂。」夫民有血氣心知之性,而無哀樂喜怒之常,應感起物而動,[一六]然後心術形焉。言在所以感之也。術,所由也。形,猶見也。是故志微、噍殺之音作,而民思憂;嘽諧、慢易、繁文、簡節之音作,而民康樂;粗厲、猛起、奮末、廣賁之音作,而民剛毅;廉直、勁正、莊誠之音作,而民肅敬;寬裕、肉好、順成、和動之音作,而民慈愛;流辟、邪散、狄成、滌濫之音作,而民淫亂。志微,意細也。吴公子札聽鄭風而曰:「其細已甚,民弗堪也。」簡節,少易也。奮末,動使四支也。賁讀爲憤,[一七]憤怒,氣充實也。春秋傳曰:「血氣狡憤。」肉,肥也。狄、滌,往來疾貌。濫,僭差也。此皆民心無常之傚也。肉或爲潤。然後聖人作爲鞉、鼓、椌、楬、壎、篪,此六者,德音之音也。六者爲本,以其聲質也。椌、楬,謂柷敔也。壎、篪,或爲簨簴。鞉,徒刀反。椌,苦江反。楬,苦八反。壎音諠。篪音池。然後鐘磬竽瑟以和之,干戚旄狄以舞之,此所以祭先王之廟也。鐘聲鏗,鏗以立號,號以立橫,橫以立武,君子聽鐘聲則思武臣;號令所以警衆也。橫,充也,謂氣作充滿也。橫音光浪反。石聲磬,磬以立辨,辨以致死,君子聽磬聲則思死封疆之臣;言磬聲清響,能明別於節義也。絲聲哀,哀以立廉,廉以立志,君子聽琴瑟之聲則思志義之臣;廉,謂廉隅。竹聲濫,濫以立會,會以聚衆,君子聽竽笙簫管之聲則思畜聚之臣;濫,猶擥也。會,猶聚也。鼓鼙之聲讙,讙以立動,動以進衆,君子聽鼓鼙之聲則思將帥之臣:聞讙囂則人意動作。

君子之聽音,[一八]非徒聽其鏗鎗而已,彼亦有所合之也。」合成己之志意也。

五聲十二律旋相爲宮

五聲十二律旋相爲宮

伏羲氏作易,紀陽氣之初,以爲律法。建日冬至之聲,[一九]以黃鍾爲宮,太蔟爲商,姑洗爲角,林鍾爲徵,南呂爲羽,應鍾爲變宮,蕤賓爲變徵。此聲氣之元,五音之正也。[二0]按應鍾爲變宮,蕤賓爲變徵。自殷以前,但有五音,此二者,自周以來加文、武二聲,謂之爲七音。五聲爲正,二聲爲變。變者,和也。故各統一日。其餘以次運行,[二一]當日者各自爲宮,而商徵以類從焉。揚子雲曰:「聲生於日,律生於辰。」取法於五行,十二辰之義也。聲生於日者,謂日有五,故聲亦有五日,謂甲己爲角,乙庚爲商,丙辛爲徵,丁壬爲羽,戊癸爲宮,是五行合爲五日,五音之聲生於日也。[二二]律生於辰者,十二律出於十二辰,子爲黃鍾之類是也。餘已見上文。漢書云:「黃帝使伶倫,自大夏之西,至崑崙之陰,取竹生於嶰谷其竅厚薄均者,斷兩節之間而吹之,以爲黃鍾之宮。[二三]因制十二管,吹以准鳳鳴,而定律呂之音。」用生六律六呂之制,以候氣之應,而立宮商之聲,以應五聲之調。鳳有雄雌,[二四]鳴亦不等。故吹陽律以候於鳳,吹陰律以擬於皇,故能協和中聲,候氣不爽,清濁相符,倫理無失。五聲六律旋相爲宮,其用之法,先以本管爲均,八音相生,或上或下,取五聲令足,然後爲十二律旋相爲宮。若黃鍾之均,以黃鍾爲宮,黃鍾下生林鍾爲徵,林鍾上生太蔟爲商,太蔟下生南呂爲羽,南呂上生姑洗爲角,此黃鍾之調也。姑洗皆三分之次,故用正律之聲也。若大呂之均,以大呂爲宮,大呂下生夷則爲徵,夷則上生夾鍾爲商,夾鍾下生無射爲羽,無射上生中呂爲角,此大呂之調也。中呂皆三分之次,故用正律之聲也。太蔟之均,以太蔟爲宮,太蔟下生南呂爲徵,南呂上生姑洗爲商,姑洗下生應鍾爲羽,應鍾上生蕤賓爲角,此太蔟之調也。蕤賓皆三分之次,故用正律之聲也。夾鍾之均,以夾鍾爲宮,夾鍾下生無射爲徵,無射上生中呂爲商,中呂上生黃鍾爲羽,黃鍾正律之聲長,非商三分去一之次,此用其子聲爲羽也。黃鍾下生林鍾爲角,林鍾子聲短,非中呂爲商之次,故還用林鍾正管之聲爲角。夾鍾之調,有四正聲,一子聲。姑洗之均,以姑洗爲宮,姑洗下生應鍾爲徵,應鍾上生蕤賓爲商,蕤賓上生大呂爲羽,大呂正聲長,非蕤賓三分去一之次,故用其子聲爲羽,是三分去一之次。大呂下生夷則爲角,夷則子聲短,非蕤賓爲商三分去一之次,故還用正聲爲角。[二五]此爲姑洗之調,亦正聲四,子聲一也。中呂之均,以中呂爲宮,中呂上生黃鍾爲徵,正聲長,非中呂三分去一之次,故用其子聲爲徵,是其三分去一之次。黃鍾下生林鍾爲商,林鍾子聲短,非中呂爲宮之次,故還用正聲爲商。林鍾上生太蔟爲羽,太蔟正聲長,非林鍾爲商三分去一之次,故用其子聲爲羽,亦是三分去一之次。太蔟下生南呂爲角。此中呂之調,正聲二,子聲三也。蕤賓之均,以蕤賓爲宮,蕤賓上生大呂爲徵,大呂下生夷則爲商,夷則上生夾鍾爲羽,正聲長,非夷則三分去一爲羽之次,故用子聲爲羽,亦是三分去一之次。夾鍾上生無射爲角,子聲短,非夷則爲商之次,還用正聲爲角。此蕤賓之調,亦二子聲,三正聲也。林鍾之均,以林鍾爲宮,林鍾上生太蔟爲徵,太蔟正聲長,非林鍾爲宮三分去一爲徵之次,故用子聲,亦是徵三分去一之次。太蔟下生南呂爲商,南呂上生姑洗爲羽,姑洗正聲長,非南呂三分去一爲羽之次,故用子聲,亦是去一之次。姑洗下生應鍾爲角,應鍾子聲短,非南呂爲商之次,故還用正聲爲角。此林鍾之調,亦子聲二,正聲三也。夷則之均,以夷則爲宮,夷則上生夾鍾爲徵,夾鍾正聲長,非夷則三分去一爲徵之次,故用子聲爲徵,亦是三分去一之次。夾鍾下生無射爲商,子聲短,非夷則爲商之次,故還用正聲爲商。無射上生中呂爲羽,中呂正聲長,非無射三分去一之次,故用子聲爲羽,亦是三分去一之次。中呂上生黃鍾爲角,黃鍾正聲長,非無射三分去一爲角之次,故用子聲爲角。此夷則之調,正聲二,子聲三也。南呂之均,以南呂爲宮,上生姑洗爲徵,姑洗正聲長,非南呂三分去一爲徵之次,故用子聲爲徵,亦是三分去一之次。姑洗下生應鍾爲商,應鍾子聲短,非南呂三分去一之次,故用正聲爲商。應鍾上生蕤賓爲羽,蕤賓上生大呂爲角。[二六]大呂正聲長,非應鍾爲商三分去一之次,故用子聲爲羽。蕤賓上生大呂爲角,正聲長,非應鍾爲商之次,故用子聲爲角,亦是三分去一之次。此南呂之調,正聲二,子聲三也。無射之均,以無射爲宮,無射上生中呂爲徵,中呂正聲長,非無射三分去一爲徵之次,故用子聲爲徵,亦是三分去一之次。中呂上生黃鍾爲商,黃鍾正聲長,非無射爲宮之次,故用子聲爲商,亦是其宮之次。黃鍾下生林鍾爲羽,林鍾正聲長,非黃鍾爲商三分去一之次,故用子聲爲羽。林鍾上生太蔟爲角,太蔟正聲長,非黃鍾爲商三分去一之次,故用子聲爲角。此無射之調,正聲一,子聲四。應鍾之均,以應鍾爲宮,應鍾上生蕤賓爲徵,蕤賓正聲長,非應鍾三分去一爲徵之次,故用子聲爲徵。蕤賓上生大呂爲商,大呂正聲長,非應鍾爲呂之次,故用子聲爲商。大呂下生夷則爲羽,夷則正聲長,非蕤賓爲徵之次,故用子聲爲羽。夷則上生夾鍾爲角,夾鍾正聲長,非大呂爲商之次,故用子聲爲角。此應鍾之調,亦正聲一,子聲四也。此謂迭爲宮商角徵羽也。若黃鍾之律自爲其宮,爲夾鍾之羽,爲中呂之徵,爲夷則之角,爲無射之商,此黃鍾之五聲也。大呂之律自爲其宮,爲姑洗之羽,爲蕤賓之徵,爲南呂之角,爲應鍾之商,此謂大呂之五聲也。太蔟之律自爲其宮,爲中呂之羽,爲林鍾之徵,爲無射之角,爲黃鍾之商,此謂太蔟之五聲也。夾鍾之律自爲其宮,爲蕤賓之羽,爲夷則之徵,爲應鍾之角,爲大呂之商,此爲夾鍾之五聲也。中呂之律自爲其宮,爲夷則之羽,爲無射之徵,爲大呂之角,爲夾鍾之商,此謂中呂之五聲也。蕤賓之律自爲其宮,爲南呂之羽,爲應鍾之徵,爲太蔟之角,爲姑洗之商,此謂蕤賓之五聲也。林鍾之律自爲其宮,爲無射之羽,爲黃鍾之徵,爲夾鍾之角,爲中呂之商,此謂林鍾之五聲也。夷則之律自爲其宮,爲應鍾之羽,爲大呂之徵,爲姑洗之角,爲蕤賓之商,此謂夷則之五聲也。南呂之律自爲其宮,爲黃鍾之羽,爲太蔟之徵,爲中呂之角,爲林鍾之商,此謂南呂之五聲也。無射之律自爲其宮,爲大呂之羽,爲夾鍾之徵,爲蕤賓之角,爲夷則之商,此謂無射之五聲也。應鍾之律自爲其宮,爲太蔟之羽,爲南呂之商,爲姑洗之徵,爲林鍾之角,此謂應鍾之五聲也。所謂五聲六律十二管旋相爲宮者也。

五聲十二律相生法

五聲十二律相生法

古之神瞽考律均聲,必先立黃鍾之均。五聲十二律,起於黃鍾之氣數。黃鍾之管,以九寸爲法,度其中氣,明其陽數之極。故用九自乘爲管絃之數。九九八十一數。管數多者則下生,其數少者則上生,相生增減之數皆不出於三。以本起三才之數也。又生取之數不出於八,以本法八風之義也。宮從黃鍾而起,下生得八爲林鍾,上生太蔟亦復依八而取爲商。其增減之法,[二七]以三爲度,以上生者皆三分益一,下生者皆三分去一,宮生徵,三分宮數八十一,分各二十七,下生者去一,去二十七,餘有五十四,以爲徵,故徵數五十四也。徵生商,三分徵數五十四,則分各十八,上生者益一,加十八於五十四,得七十二,以爲商,故商數七十二也。商生羽,三分商數七十二,則分各二十四,下生者去一,去二十四,得四十八,以爲羽,故羽數四十八。羽生角,三分羽數四十八,則分各十六,上生者益一,加十六於四十八,得六十四,以爲角,故角數六十四。此五聲大小之次也。是黃鍾爲均,用五聲之法,以下十二辰,辰各有五聲,其爲宮商之法亦如之,故辰各有五聲,合爲六十聲,[二八]是十二律之正聲也。聲本制,唯以宮、商、角、徵、羽各得上下三分之次爲聲。

其十二律相生之法,皆以黃鍾爲始,黃鍾之管,九寸。下生者三分去一,上生者三分益一,五下六上,仍得一終。黃鍾下生林鍾,林鍾之管,六寸。林鍾上生太蔟,太蔟之管,八寸。太蔟下生南呂,南呂之管,五寸三分寸之一。南呂上生姑洗,姑洗之管,長七寸九分寸之一。姑洗下生應鍾,應鍾之管,長四寸二十七分寸之二十。應鍾上生蕤賓,蕤賓之管,長六寸八十一分寸之二十六。蕤賓上生大呂,大呂之管,長四寸二百四十三分寸之五十二,倍之爲八寸二百四十三分寸之一百四。[二九]大呂下生夷則,夷則之管,長五寸七百二十九分寸之四百五十一。夷則上生夾鍾,夾鍾之管,長三寸二千一百八十七分寸之一千六百三十一,倍之爲七寸二千一百八十七分寸之一千七十五。[三0]夾鍾下生無射,無射之管,長四寸六千五百六十一分寸之六千五百二十四。[三一]無射上生中呂,中呂之管,[三二]長三寸萬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寸之六千四百八十七,倍之爲六寸萬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寸之萬二千九百七十四。[三三]此謂十二律長短相生一終於中呂之法。[三四]

又制十二鍾准,爲十二律之正聲也。鳧氏爲鐘,鄭玄云:「官有代功,若族有代業,則以氏名官也。」以律計自倍半。半者,准半正聲之半,以爲十二子律,制爲十二子聲。比正聲爲倍,則以正聲於子聲爲倍;以正聲比子聲,則子聲爲半。但先儒釋用倍聲,自有二義:一義云,半以十二正律,爲十子聲之鐘;二義云,[三五]從於中宮之管寸數,以三分益一,上生黃鍾,以所得管之寸數然半之,以爲子聲之鐘。[三六]其爲半正聲之法者:以黃鍾之管,正聲九寸爲均,子聲則四寸半,黃鍾下生林鍾之子聲,三分去一,故林鍾子聲律,三寸。[三七]林鍾上生太蔟之子聲,三分益一,太蔟子聲之律,四寸。太蔟下生南呂之子聲,三分去一,南呂子聲之管,長二寸三分寸之二。南呂上生姑洗之子聲,三分益一,姑洗子聲之律,[三八]長三寸九分寸之五。姑洗下生應鍾之子聲,三分去一,應鍾子聲之律,長二寸二十七分寸之十。應鍾上生蕤賓之子聲,三分益一,蕤賓子聲之律,三寸八十一分寸之十三。[三九]蕤賓上生大呂之子聲,三分益一,[四0]大呂子聲之律,四寸二百四十三分寸之五十二。[四一]大呂下生夷則之子聲,三分去一,[四二]夷則子聲之律,長二寸七百二十九分寸之五百九十。夷則上生夾鍾之子聲,三分益一,[四三]夾鍾子聲之律,長三寸二千一百八十七分寸之一千六百三十一。夾鍾下生無射之子聲,三分去一,[四四]無射子聲之律,二寸六千五百六十一分寸之三千二百六十二。無射上生中呂之子聲,三分益一,[四五]中呂子聲之律,三寸一萬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寸之六千四百八十七。[四六]還終於中呂。此半正聲法。其半相生之法者,以正中呂之管長六寸,一萬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寸之萬二千九百七十四。中呂上生黃鍾,三分益一,得八寸五萬九千四十九分寸之五萬一千八百九十六,半之,得四寸五萬九千四十九分寸之二萬五千九百四十八,以爲黃鍾。黃鍾下生林鍾,[四七]三分去一,還以六生所得林鍾之管寸數半之,[四八]以爲林鍾子聲之管,以次而爲上下相生,終於中呂,皆以相生所得之律寸數半之,各以爲子聲之律,故有正聲十二,子聲十二。分大小有二十,[四九]以爲二十四鍾,通於二神,迭爲五聲,合有六十聲,即爲六十律。其正管長者爲均之時,則通自用正聲五音;正管短者爲均之時,則通用子聲爲五音。亦皆三分益一減一之次,還以宮、商、角、徵、羽之聲得調也。

通典·樂典凡七卷·卷一百四十三 樂三·歷代製造

歷代製造漢 魏 晉 梁 陳 後魏 北齊 隋 大唐

漢文帝令丞相北平侯張蒼始定律歷。武帝以李延年爲協律都尉,蓋掌音律也。

元帝時,郎中京房知五音六十律之數,上使韋玄成等試問房於樂府。房對:「受學於故小黃令焦延壽。六十律相生之法:以上生下,皆三生二,以下生上,皆三生四,陽下生陰,陰上生陽,終於中呂,而十二律畢矣。中呂上生執始,執始下生去滅,上下相生,終於南事,六十律畢矣。夫十二律之變至於六十,[五0]猶八卦之變至於六十四也。又造准,形如瑟,而十三絃,隱間九尺,中央一絃,下有畫分寸,[五一]六十律之節。史官傳之。至後漢建武之後,不能定其絃緩急矣。王莽徵天下通知鍾律者,有百餘人,令劉歆領之,造銅律,其所制與房不殊。

魏武帝時,杜夔精識音韻,爲雅樂郎中。鑄銅工柴玉巧有意思,[五二]形器之中,多所造作,亦爲時人見知。夔令玉鑄鐘,其聲均清濁多不如法,數毀改作。玉甚厭之,謂夔清濁任意,更相訴白於魏武。魏武取所鑄鐘,雜錯更試,然後知夔爲精而玉之謬也。

明帝青龍中,鑄大鐘,高堂崇諫曰:「夫禮樂者,爲治之大本也。故簫韶九成,鳳凰來儀,雷鼓六變,天神以降,是以政平刑措,和之至也。新聲發響,[五三]商辛以隕;大鐘既鑄,周景以死。存亡之機,恒由此作。君舉必書,古之道也,作而不法,何以示後。」帝稱善焉。

晉張華、荀勖校魏杜夔所造鍾律,其聲樂多不諧合,乃出御府古今銅竹律二十五,銅尺、銅斛七具,校減新尺,短夔尺四分,因造十有二笛,笛具五音,以應京房之術。笛體之音,皆各用蕤賓、林鍾之角,短則又倍之,二笛八律而後成,去四分之一,而以本宮管上行度之,則宮穴也;[五四]因宮穴,[五五]以本宮徵管上行度之,則徵穴也。各以其律展轉相因,隨穴疎密所宜置之,或半之,或四之,以調律呂,正雅樂。正會殿庭作之,自謂宮商克諧,然論者謂勖爲暗解。初,勖常於路逢趙賈人牛鐸。及掌樂事,律呂未諧,曰:「得趙人牛鐸則諧矣。」遂下郡國,悉送牛鐸,果得諧者。時阮咸善達八音,論者謂之神解。咸常心譏勖新律聲高,以謂高近哀思,不合中和。每公會作樂,勖自以爲遠不及咸,常意咸謂之不調,以爲異己,乃出咸爲始平相。後有田夫耕於野,得周玉尺,勖以校己所理鍾石絲竹,皆短校一米,於此伏咸之妙,復徵咸歸。

梁武帝天監元年,下詔博採古樂,竟無所得。帝既素善音律,詳悉舊事,遂自制立四器,名之爲通。通受聲廣九寸,宣聲長九尺,[五六]臨岳高寸二分。每通施三絃。一曰玄英通:應鍾絃,用百四十二絲,長四尺七寸四分差強;黃鍾絃,用二百七十絲,長九尺;大呂絃,用二百五十二絲,長八尺四寸三分差弱。二曰青陽通:太蔟絃,用二百四十絲,長八尺;夾鍾絃,用二百二十四絲,長七尺五寸弱;姑洗絃,用二百一十四絲,長七尺一寸一分強。[五七]三曰朱明通:中呂絃,用百九十九絲,[五八]長六尺六寸六分弱;蕤賓絃,用百八十九絲,長六尺三寸二分強;林鍾絃,用百八十絲,長六尺。[五九]四曰白藏通:夷則絃,用百六十八絲,長五尺六寸二分弱;南呂絃,用百六十絲,長五尺三寸二分大強;[六0]無射絃,用百四十九絲,[六一]長四尺九寸九分強。因以通聲,轉推月氣,悉無差違,而還相得中。又制爲十二笛,黃鍾笛長三尺八寸,大呂笛長三尺六寸,太蔟笛長三尺四寸,夾鍾笛長三尺二寸,姑洗笛長三尺一寸,中呂笛長二尺九寸,蕤賓笛長二尺八寸,林鍾笛長二尺七寸,夷則笛長二尺六寸,南呂笛長二尺五寸,無射笛長二尺四寸,應鍾笛長二尺三寸。用笛以寫通聲,飲古鐘玉律并周代古鐘,[六二]並皆不差。於是被以八音,旋以七聲,莫不和韻。

陳山陽太守毛爽,習京房候氣術。陳亡,祖孝孫學之於爽。周歲之日,日異其律。冬至之日,以黃鍾爲宮,林鍾爲徵,太蔟爲商,南呂爲羽,姑洗爲角,應鍾爲變宮,蕤賓爲變徵。隨月異宮,匝歲而復。

後魏

後魏孝明帝神龜元年,有陳仲儒者自江南歸魏,頗閑樂事,請依前漢京房立准,以調八音。有司問,仲儒言:

前被符,問:「京房准定六十律之後,雖有器存,曉之者尠,至後漢熹平末,張光等猶不能定絃之急緩,聲之清濁。仲儒授自何師,出何典籍,而云能曉?」答曰:仲儒在江左之日,頗愛琴,又常覽司馬彪所撰續漢書,見京房准術,成數昭然,而張光等不能定。仲儒不量庸昧,竊有意焉。遂竭愚思,鑽研甚久。雖未能測其機妙,[六三]至於聲韻,頗有所得。度量衡曆,出自黃鍾,雖造管察氣,經史備存,但氣有盈虛,黍有巨細,差之毫釐,失之千里。自非管應時候,聲驗吉凶,則是非之源,諒亦難定。此則非仲儒淺識所敢聞之。至於准者,本以代律,[六四]取其分數,調校樂器,則宮商易辨。若尺寸小長,[六五]則六十宮商相與微濁;若分數加短,則六十徵羽類皆小清。至於清濁相宣,諧會歌管,皆得應合。雖積黍驗氣,取聲之本,清濁諧會,亦須有方。若閑准意,則辨五聲清濁之韻;若善琴術,則知五調調音之體。參此二途,以均樂器,則自然應和,不相奪倫。如不練此,必至乖謬。

按後漢順帝陽嘉二年冬十月,行禮辟雍,奏應鍾,始復黃鍾作樂,器隨月律。是謂十二之律必須次第爲宮,而商角徵羽以類從之。[六六]尋調聲之體,宮商宜濁,徵羽用清。若依公孫崇止以十二律聲,[六七]而云還相爲宮,清濁悉足,非唯未練五調調器之法,至於五聲次第,[六八]自是不足。何者?黃鍾爲聲氣之元,其管最長,故以黃鍾爲宮,太蔟爲商,林鍾爲徵,則一任相順。[六九]若均之八音,猶須錯採衆聲,配成其美。若以應鍾爲宮,大呂爲商,蕤賓爲徵,則徵濁而宮清,雖有其韻,不成音曲。若以夷則爲宮,[七0]則十二律中唯得取中呂爲徵,其商角羽並無其韻。若以中呂爲宮,則十二律內全無所取。何者?中呂爲十二之窮,變律之首。依京房書,中呂爲宮,乃以去滅爲商,執始爲徵,然後方韻。而崇乃以中呂爲宮,猶用林鍾爲商,黃鍾爲徵,何由可諧?仲儒以爲調和樂器,文飾五聲,非准不妙。若如嚴嵩父子,心賞清濁,是則爲難。若依案見尺作准,調絃緩急,清濁可以意推耳。

但音聲精微,史傳簡略,舊志唯云准形如瑟十三絃,隱間九尺,以應黃鍾九寸,調中一絃,令與黃鍾相得。按畫以求其聲,遂不辨准須柱以不。[七一]柱有高下,絃有麤細,餘十二絃復應若爲?致令攬者迎前拱手。[七二]又按房准九尺之內爲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分,[七三]一尺之內爲萬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又復十之,是爲於准一寸之內亦爲萬九千六百八十三分。然則於准一分之內,乘爲二千分,又爲小分,以辨強弱。中間至促,雖離朱之明,[七四]猶不能窮而分之。雖然,仲儒私曾考驗,但前却中柱,使入常准尺分之內,[七五]相生之韻已自應合。然分數既微,器宜精妙。其准面平直,[七六]須如停水;其中絃一柱,高下須與二頭臨岳一等,移柱上下之時,不使離絃,不得舉絃。又中絃麤細,須與琴宮相類。中絃須施軫如琴,以軫調聲,令與黃鍾一管相合。中絃下依數畫出六十律清濁之節。[七七]其餘十二絃,須施柱如箏。又凡絃皆須素張,[七八]使臨時不動,即於中絃按畫一周之聲,度著十二絃上。然後依相生之法,以次運行,取十二律之商徵。商徵既定,又依琴五調調聲之法,以均樂器。其瑟調以宮爲主,清調以商爲主,[七九]平調以角爲主。然後錯採衆聲以文飾之,方如錦繡。[八0]

自上代以來,消息調准之方,並史文所略,出仲儒愚思。若事有乖此,聲則不和。[八一]仲儒尋之分數,精微如彼,定絃急緩,艱難若此。而張光等視掌,尚不知藏中有准。既未識其器,又安能施絃也?且燧人不師資而習火,延壽不束脩以變律,故云『知之者欲教而無從,心達者體知而無師』。苟有毫釐所得,皆關心抱,豈必要經師授然後爲奇哉![八二]但仲儒自省庸淺,才非贍足,正可麤識音韻,纔言其理致耳。

時尚書蕭寶夤又奏:[八三]「金石律呂,制度調均,自古以來尠或通曉。仲儒雖麤述,而學不師授,云出己心;又言舊器不任,必須更造,然後克諧。上違用舊之旨,輕欲製造。臣竊思量,不合依許。」詔曰:「禮樂之事,蓋非常人能明,可如所奏。」

北齊

北齊神武霸府田曹參軍信都芳,世號知音,能以管候氣,仰觀雲色。常與人對語,則指天曰:「孟春之氣至矣。」人往驗管,而飛灰已應。每月所候,言皆無爽。又爲輪扇二十四埋地中,以測二十四氣,每一氣感,則一扇自動,他扇並住,與管灰相應,若合符契焉。

隋文帝開皇二年,詔求知音之士,參定音樂。沛國公鄭譯云:「考尋樂府鍾石律呂,皆有宮、商、角、徵、羽、變宮、變徵之名。七聲之內,三聲乖應,每常求訪,終莫能通。初,周武帝時,有龜茲人曰蘇祇婆,從突厥皇后入國,善胡琵琶。聽其所奏,一均之中間有七聲。因而問之,答云:『父在西域,稱爲知音。代相傳習,調有七種。』以其七調,勘校七聲,冥若合符。一曰婆陁力,華言平聲,即宮聲也。二曰雞識,華言長聲,即商聲也。[八四]三曰沙識,華言質直聲,即角聲也。四曰沙侯加濫,[八五]華言應聲,即變徵聲也。五曰沙臘,華言應和聲,即徵聲也。六曰般贍,華言五聲,即羽聲也。七曰俟利箑,[八六]華言斛牛聲,即變宮聲也。」譯因習而彈之,始得七聲之正。然其就此七調,又有五旦之名,旦作七調。以華言譯之,旦者則謂之「均」也。其聲亦應黃鍾、太蔟、林鍾、南呂、姑洗五均,以外七律,更無調聲。遂因其所捻琵琶,絃柱相飲爲均,推演其聲,更立七均。合成十二,以應十二律。律有七音,音立一調,故成七調十二律,合八十四調,旋轉相交,盡皆和合。仍以其聲考校太樂所奏,林鍾之宮,應用林鍾爲宮,乃用黃鍾爲宮;應用南呂爲商,乃用太蔟爲商;應用應鍾爲角,乃取姑洗爲角。故林鍾一宮七聲,三聲並戾。其十一宮七十七音,例皆乖越,莫有通者。又以編懸有八,因作八音之樂。七聲之外,更立一聲,謂之應聲。譯因作書二十餘篇,明其指趣。至是譯以其書宣示朝廷,並立議正之。

有萬寶常者,妙達鍾律,徧解八音。[八七]常與人方食,論及聲調,時無樂器,因取前食器及雜物,以箸扣之,品其高下,宮商畢備,諧於絲竹。文帝後召見,問鄭譯所定音樂可否,對曰:「此亡國之音,豈陛下之所宜聞。」遂極言樂聲哀怨淫放,非雅正之音,請以水尺爲律,以調樂器。上遂從之。遂造諸樂器,其聲率下於譯調二律。並撰樂譜六十四卷,[八八]論八音旋相爲宮之法,改絃移柱之變。[八九]爲八十四調,百四十四律,變化終於千八百聲。[九0]時人以周禮有旋宮之義,自漢魏以來,知音者皆不能通,見寶常特創其事,[九一]皆哂之。至是,試令爲之,應手成曲,無所凝滯,見者莫不嗟異。於是損益樂器,不可勝紀,其聲雅淡,不爲時所好,太常善聲者多排毀之。

又太子洗馬蘇夔駮譯曰:「韓詩外傳所載樂聲感人,及月令所載五音所中,並皆有五,不言變宮、變徵。又左氏所云:『七音六律,以奉五聲。』[九二]准此而言,每宮應立五調,不聞更加變宮、變徵二調爲七調。七調之作,所出未詳。」譯答曰:「周有七音之律。漢書律曆志,天地人及四時,謂之七始。黃鍾爲天始,林鍾爲地始,太蔟爲人始,是爲三始。姑洗爲春,蕤賓爲夏,南呂爲秋,應鍾爲冬,是爲四時。四時三始,是以爲七。今若不以二變爲調曲,則是冬夏聲闕,四時不備。是故每宮須立七調。」於是衆從譯議。

譯又與夔俱云:「按今樂府黃鍾,乃以林鍾爲調首,失君臣之義;清樂黃鍾宮,以小呂爲變徵,乖相生之道。今請雅樂黃鍾宮,以黃鍾爲調首;[九三]清樂去小呂,還用蕤賓爲變徵。」衆皆從之。

夔又與譯議,欲累黍立分,正定律呂。時以音律久不通,譯、夔等一朝能爲之,以爲樂聲可定。而何妥舊以學問推爲儒首,帝素不悅學,不知樂,妥又恥己宿儒不逮譯等,欲沮壞其事。乃立議非十二律旋相爲宮,曰:「經文雖道旋相爲宮,恐是直言其理,亦不通隨月用調,是以古來不取。若依鄭玄及司馬彪,須用六十律,方得和韻。今譯唯取黃鍾之正宮,兼得七始之妙義。非止金石諧韻,亦乃簨簴不繁,可以享百神,可以合萬舞矣。」而又非其七調之義,曰:「近代書記所載,縵樂鼓琴吹笛之人,多云三調。三調之聲,[九四]其來久矣。請存三調而已。」時牛弘總知樂事,不能精究音律。寶常又修洛陽舊曲,[九五]言幼學音律,師於祖孝徵,知其上代修調古樂。周之璧翣,[九六]殷之崇牙,懸八用七,盡依周禮備矣。所謂正聲,又近前漢之樂,不可廢也。是時競爲異議,[九七]各立朋黨,是非之理,紛然淆亂。或欲各令修造,待成,擇其善者而從之。妥恐樂成,善惡易見,乃請張樂試之。遂先說曰:「黃鍾者,以象人君之德。」及奏黃鍾之調,[九八]帝曰:「洋洋和雅,甚與我會。」[九九]妥因陳用黃鍾一宮,不假餘律。帝大悅,班賜妥等修樂者。自是譯等議寢。

帝又遣毛爽及蔡子元、于普明等,以候節氣。依古,於三重密屋之內,以木爲案,十有二具。每取律呂之管,隨十二辰位,[一00]置於案上,而以土埋之,上平於地。中實葭莩之灰,以輕緹素覆律口。每地氣至,與律冥符,則灰飛衝素,散出於外。而氣應有早晚,灰飛有多少,或初入月其氣即應,或至中下旬間氣始應者;或灰飛出三五夜而盡,[一0一]或終一月纔飛少許者。帝異之,問牛弘。弘對曰:「灰飛半出爲和氣,灰全出爲猛氣,吹灰不能出爲衰氣。和氣應者其政平,猛氣應者其臣縱,衰氣應者其君暴。」帝駁之曰:「臣縱君暴,其政不平,非月別而有異也。今十二月律,於一歲內,應並不同。安得暴君縱臣若斯之甚也。」弘不能對。

初,萬寶常聽太常所奏樂,泫然而泣。人問其故,對曰:「樂淫厲而哀,天下不久相殺。」當時四海全盛,聞其言皆謂不然。大業末,其言卒驗。而寶常貧困,無人贍遺,饑餒將死,取其所著書焚之,曰:「何用此爲。」見者於火中探得數卷,見行於世。開皇初,有盧賁、蕭吉並撰著樂書,皆爲當時所用。至於天機,去寶常遠矣。又有安馬駒、曹妙達、王長通、郭金樂等,[一0二]能造曲,爲一時之妙,多習鄭聲。而寶常所爲,皆歸於雅正。雖公議不服,然皆謂以爲神。

煬帝將幸江都,有樂人王令言妙達音律,令言之子常從,於戶外彈胡琵琶,作翻調安公子曲。[一0三]令言時臥室中,聞之大驚,蹶然而起,變色,急呼其子曰:「此曲興自早晚?」對曰:「頃來有之。」令言歔欷流涕,謂其子曰:「汝慎無從行,帝必不返。此曲宮聲往而不返。宮,君也。吾所以知之。」帝竟被弒於江都。

大唐

大唐高祖受禪後,軍國多務,未遑改刱,樂府尚用隋氏舊文。至武德九年正月,始命太常少卿祖孝孫考正雅樂,至貞觀二年六月樂成,奏之。太宗謂侍臣曰:「禮樂之作,蓋聖人緣情設教,以爲撙節,[一0四]治之興替,豈此之由。」御史大夫杜淹對曰:「前代興亡,實由此樂。陳之將亡也,爲玉樹後庭花。齊之將亡也,爲伴侶曲。行路聞之,[一0五],莫不悲泣,所謂亡國之音也。以是觀之,蓋樂之由也。」太宗曰:「不然。夫音聲能感人,自然之道也。故歡者聞之即大悅,憂者聞之即大悲。悲悅之情,在於人心,非由樂也。將亡之政,其人必苦,然苦心所感,故聞之則悲耳。何有樂聲哀怨,能使人悅者悲乎。今玉樹後庭花、伴侶之曲,其聲具存,[一0六]朕當爲公奏之,知公必不悲矣。」

初,孝孫以梁、陳舊樂,[一0七]雜用吴、楚之音;周、齊舊樂,多涉胡戎之伎。於是斟酌南北,考以古音,而作大唐雅樂。以十二律各順其月,旋相爲宮。按禮記云「大樂與天地同和」。「治世之音,安以樂,其政和」。故製十二和之樂,合三十二曲,八十有四調。祭圓丘以黃鍾爲宮,方澤以林鍾爲宮,[一0八]宗廟以太蔟爲宮,五郊、朝賀、[一0九]享宴則隨月用律爲宮。初,隋但用黃鍾一宮,唯扣七鐘,餘五鐘虛懸而不扣。及孝孫建旋宮之法,扣鐘皆徧,無復虛懸也。凡祭天神奏元和之樂,[一一0]地祇奏順和,宗廟奏永和,天地、宗廟登歌俱奏肅和,皇帝臨軒奏太和,王公出入奏舒和,皇帝食舉及飲酒奏休和,皇帝受朝奏正和,皇太子軒懸出入奏承和,元日、冬至皇帝禮會登歌奏昭和,郊廟俎入奏雍和,皇帝祭饗酌酒、讀祝文及飲福酒、受胙奏壽和,五郊迎氣各以月律而奏其音。又郊廟祭享奏化康、凱安之舞。周禮旋宮之義,亡絕已久,莫能知之,一朝復古,自孝孫始也。

貞觀初,張文收善音律,嘗覽蕭吉樂譜,以爲未甚詳悉,乃取歷代沿革,截竹爲十二律吹之,備盡旋宮之義。太宗召文收於太常,令與少卿祖孝孫參定雅樂。太樂有古鍾十二,近代唯用其七,餘有五鐘,俗號啞鐘,莫能通者。文收吹律調之,聲皆響徹,時人咸服其妙。尋授協律郎。及孝孫卒,文收復採三禮,更加釐革。依周禮,祭昊天上帝,以圜鍾爲宮,黃鍾爲角,太蔟爲徵,姑洗爲羽,奏元和之舞。若封泰山,同用此樂。皇地祇方丘,以函鍾爲宮,太蔟爲角,姑洗爲徵,南呂爲羽,奏順和之舞。禪梁甫,同用此樂。禘祫宗廟,以黃鍾爲宮,大呂爲角,太蔟爲徵,應鍾爲羽,奏永和之舞。五郊、日月星辰及類上帝,黃鍾爲宮,奏元和之曲。大蜡、大報,以黃鍾、太蔟、姑洗、蕤賓、夷則、無射等調奏元和、順和、永和之舞。明堂、雩,以黃鍾爲宮,奏元和之曲。神州、社稷、籍田,宜以太蔟爲宮,[一一一]雨師以姑洗爲宮,山川以蕤賓爲宮,並奏順和之曲。臨軒出入,奏舒和之樂,並以姑洗爲宮。饗先妣,以夷則爲宮,奏永和之曲。大饗讌會,奏姑洗、蕤賓二調。皇帝食畢,以月律爲宮,並奏休和之曲。皇帝郊廟出入,奏太和之曲;臨軒出入,奏舒和之樂;皇帝大射,奏騶虞之曲:並以姑洗爲宮。皇太子奏狸首之曲。皇太子軒懸,姑洗爲宮,奏永和之曲。凡奏黃鍾,歌大呂;奏太蔟,歌應鍾;奏姑洗,歌南呂;奏蕤賓,歌林鍾;奏夷則,歌中呂;奏無射,歌夾鍾。凡黃鍾、蕤賓爲宮,其樂九變;大呂、林鍾爲宮,其樂八變;太蔟、夷則爲宮,其樂七變;夾鍾、南呂爲宮,其樂六變;姑洗、無射爲宮,其樂五變;中呂、應鍾爲宮,其樂四變。天子十二終,上公九終,侯伯七終,子男五,卿六,大夫四,士三。然後樂教大備。總章中,潤州得玉磬以獻,張文收試扣其一,曰:「是晉某歲閏月造者,得月數當十三,[一一二]今闕其一,於黃鍾東九尺掘必得焉。」下州求之,如言而得。裴知古,武太后朝以知音直太常,[一一三]路逢乘馬者,聞其聲,竊云:「此人當墜馬。」好事者隨觀之,行未半里,馬驚,墮殆死。[一一四]常觀人迎婦,聞婦珮玉聲,[一一五]曰:「此婦人不利姑。」是日,姑有疾,竟亡。其知音皆此類也。近代言樂,衞道弼爲最,天下莫能以聲欺者,曹紹夔次之。夔、弼皆爲太樂令。享北郊,監享御史有怒於夔,欲以樂不和爲之罪,雜扣鐘聲,使夔闇名之,[一一六]無誤者,由是反歎伏。又洛陽有僧房中磬日夜自鳴,僧以爲怪,懼而成疾,求術士百方禁之,終不能已。紹夔素與僧善,來問疾,僧尋以告。俄擊齋鐘,磬復作聲。紹夔笑曰:「明日可設盛饌,當與除之。」僧雖不信紹夔言,冀其或效,乃具饌以待。紹夔食訖,出懷中錯,鑢磬數處而去,[一一七]聲遂絕。僧苦問其所以,紹夔云:「此磬與鍾律合,故擊彼此應。」僧大喜,疾亦愈。

前上元三年十一月敕:「新造上元之舞,先令大祠享皆將陳設,自今以後,圓丘、方澤、太廟祀享然後用此舞,餘祭並停。」

乾元元年三月,肅宗以太常舊鐘磬,自隋以來,所傳五聲,或有差錯,[一一八]謂太常少卿于休烈曰:「古者聖人作樂,以應天地之和,以合陰陽之序。和則人不夭札,物不疵癘。且金石絲竹,樂之器也。比親享郊廟,每聽樂聲,或宮商不倫,或鐘磬失度。可盡將鐘磬來,朕當於內定。」太常進入,上集樂工考試數日,審知差錯,然後令再造及磨刻。二十五日,一部先畢,召太常樂工,上臨三殿親觀考擊,皆合五音,送太常。又於內造樂章三十一章,送太常,郊廟歌之。

通典·樂典凡七卷

卷一百四十三 樂三

校勘記[一] 卯者茂也 「者」原脫,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補。

[二] 明物皆長大 「大」原脫,據晉書樂志上六七八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三] 故名爲申 「名爲」原作「謂之」,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四] 物生新絜 「生」原脫,據晉書樂志上六七九頁補。

[五] 萬物將成 「將」原訛「皆」,據晉書樂志上六七九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改。

[六] 亦云射厭也 「亦云」原脫,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七] 物皆成實無可厭要也 原「實」下有「而」,「要」作「惡」,乃後人妄自增改。今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回。按:要,屈也。

[八] 言陽氣施生各有其法 「施」原訛「始」,據晉書樂志上六七八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改。

[九] 播之以八音金石絲竹匏土革木 此十三字原誤作小字注文,今據周禮大師改爲正文。

[一0]以合陰陽之聲者 句上原有「謂之八音」,今據周禮大師鄭注刪。

[一一]地有可明見 「地」原訛「物」,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一二]其風謂爲明庶 「謂」原脫,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補。

[一三]涼者陰氣也 「氣」原脫,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補。

[一四]他皆倣此 「皆」原訛「物」,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一五]以爲最清 「爲」原作「其」,據禮記月令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改。

[一六]應感起物而動 「起」原脫,據禮記樂記補。

[一七]賁讀爲憤 「讀」原訛「改」,據禮記樂記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改。

[一八]君子之聽音 「音」下原有「聲」,據禮記樂記刪。

[一九]建日冬至之聲 「日冬」原倒,據後漢書律曆志上三000頁、宋書律曆志上二0九頁乙正。

[二0]此聲氣之元五音之正也 「氣」原脫,「音」原作「聲」,據後漢書律曆志上三000頁、宋書律曆志上二0九頁補改。

[二一]其餘以次運行 「次」原脫,據後漢書律曆志上三000頁、宋書律曆志上二0九頁補。

[二二]五音之聲 原作「五聲之音」,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乙。

[二三]斷兩節之間而吹之以爲黃鍾之宮 「吹之以」原脫,「宮」原訛「管」,據漢書律曆志一上九五九頁補改。

[二四]鳳有雄雌 「雄雌」原倒,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乙。

[二五]故還用正聲爲角 「正」原訛「其」,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二六]蕤賓上生大呂爲角 「角」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羽」,疑誤。

[二七]其增減之法 「法」原訛「數」,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二八]合爲六十聲 「爲」原脫,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補。

[二九]倍之爲八寸二百四十三分寸之一百四 「二百四十三」原脫,據周禮大師鄭注、晉書律曆志上四八七頁補。「一」原訛「二」,據周禮大師鄭注、晉書律曆志上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三0]倍之爲七寸二千一百八十七分寸之一千七十五 「二千一百八十七」原脫,據周禮大師鄭注、晉書律曆志上四八七頁補。

[三一]長四寸六千五百六十一分寸之六千五百二十四 「長四寸六」下原衍「分」,據周禮大師鄭注、晉書律曆志上四八八頁刪。

[三二]中呂之管 「中呂」原訛「無射」,據周禮大師鄭注、晉書律曆志上四八八頁改。

[三三]長三寸萬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寸之六千四百八十七倍之爲六寸萬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寸之萬二千九百七十四 「三寸萬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寸之六千四百八十七倍之爲」及下「之」字並脫,「六寸萬九千」之「九」,原訛「七」,今據周禮大師鄭注、晉書律曆志上四八八頁補改。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九」字不誤。

[三四]一終於中呂之法 原脫「於」,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補。

[三五]二義云 「二」原作「一」,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三六]以爲子聲之鐘 「鐘」原訛「中」,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三七]三寸 「寸」原訛「分」,今訂改。按:黃鍾子聲之管長四寸半,下生林鍾之子聲,三分「四寸半」而去其一分,故林鍾子聲之管長三寸也。

[三八]姑洗子聲之律 「子聲之」原無,今據上下文例補。

[三九]三寸八十一分寸之十三 「三寸」原訛「三分」,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四0]蕤賓上生大呂之子聲三分益一 王吴本、殿本、局本「上」作「下」,「益」作「去」,乃妄改,今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回。明刻本「益」亦訛「去」。按:大呂律長於蕤賓律。大呂律之長是由蕤賓律三分益一上生所得。改爲「下生」「三分去一」,大誤。

[四一]四寸二百四十三分寸之五十二 「五十二」原訛「五十一」,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改。

[四二]大呂下生夷則之子聲三分去一 王吴本、殿本、局本「下」作「上」,「去」作「益」,乃妄改。今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回。按:夷則律短於大呂律。夷則律之長,是由大呂律三分去一下生所得。明人改爲「上生」「三分益一」,大誤。清人誤沿之。

[四三]夷則上生夾鍾之子聲三分益一 殿本、局本「上」作「下」,「益」作「去」,乃清人妄改。今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回。

[四四]夾鍾下生無射之子聲三分去一 殿本、局本「下」作「上」,「去」作「益」,乃清人妄改。今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回改。

[四五]無射上生中呂之子聲三分益一 殿本、局本「上」作「下」,「益」作「去」,乃清人妄改。今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回改。

[四六]八十三分寸 「三」原訛「二」,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四七]黃鍾下生林鍾 「下」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六」。

[四八]還以六生所得林鍾之管寸數半之 疑「六」當作「下」。

[四九]分大小有二十 疑當作「各大小有二十」。

[五0]夫十二律之變至於六十 「至」原脫,據後漢書律曆志上三000頁補。

[五一]中央一絃下有畫分寸 「央」原訛「使」,「畫」原訛「尺」,據後漢書律曆志上三00一頁改。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央」訛「史」,「畫」訛「盡」。

[五二]鑄銅工柴玉巧有意思 「鑄」上原衍「令」,據三國志魏書方技傳八0六頁刪。

[五三]新聲發響 「聲」原訛「春」,據三國志高堂隆傳七0九頁改。

[五四]則宮穴也 「穴」原訛「定」,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下「徵穴」同。

[五五]宮穴 「穴」原訛「宂」,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下「隨穴」同。

[五六]通受聲廣九寸宣聲長九尺 原「廣」上衍「亮」,據隋書音樂志上二八九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刪。「宣聲」原訛脫作「直」,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有「宣」無「聲」,據隋書音樂志上改補。

[五七]用二百一十四絲長七尺一寸一分強 「二百一十四」原訛作「百四十二」,「一寸」原訛「二寸」,據隋書音樂志上二八九頁改。

[五八]用百九十九絲 下「九」原脫,據隋書音樂志上二八九頁補。

[五九]用百八十絲長六尺 「六尺」下原衍「四寸四分」,據隋書音樂志上二八九頁刪。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惟衍「四寸」。

[六0]長五尺三寸二分大強 「二分」原訛「三分」,據隋書音樂志上二八九頁改。

[六一]用百四十九絲 「四」原訛「二」,據隋書音樂志上二八九頁改。

[六二]飲古鐘玉律并周代古鐘 「飲」原訛「攷」,據隋書音樂志上二八九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改。上「鐘」上原衍「夾」,據隋志刪。

[六三]雖未能測其機妙 「未」原作「不」,據魏書樂志二八三三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六四]本以代律 「本」原訛「木」,據魏書樂志二八三四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六五]若尺寸小長 「小」原作「少」,據魏書樂志二八三四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六六]而商角徵羽以類從之 「羽」原誤倒在「角徵」上,據魏書樂志二八三四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乙。

[六七]公孫崇止以十二律聲 「止」原訛「上」,據魏書樂志二八三四頁改。

[六八]至於五聲次第 「第」原作「序」,據魏書樂志二八三四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六九]則一任相順 「一任」魏書樂志二八三四頁作「宮徵」。

[七0]若以夷則爲宮 「則爲宮」原涉下而脫,據魏書樂志二八三四頁補。

[七一]遂不辨准須柱以不 「不」原訛「下」,據魏書樂志二八三五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七二]致令攬者迎前拱手 「攬」原訛「攪」,據魏書樂志二八三五頁改。「迎前」魏書作「望風」,杜佑避家諱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