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獻庫通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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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

制遣大將出征有司告於太廟齊太公廟附

謁者進告官之左,白:「有司謹具,請行事。」還本位。諸祝取幣於篚,各立於罇所。太官令以下至此,太公廟儀同。謁者引告官升自東階,詣獻祖室戶前北向立。太祝以幣進,東向授告官,告官受,進,入室,北面跪奠於獻祖座,俛伏,興,出戶,北向再拜訖,次懿祖以下並如上儀。謁者引還本位,祝還罇所。太公廟謁者引告官升東階,詣太公座前北向立。太祝以幣東向授告官,告官受,進,北面跪奠於太公座前,俛伏,興,少退,北向再拜訖,謁者引告官當留侯座,受幣奠亦如之。太官令引饌入,自正門升太階,諸祝迎引於階上,各設於神座前訖,太官之屬還本位訖,諸祝各還罇所。[四六]謁者引告官盥洗、酌獻、讀祝文,自九室以下及飲福、受胙皆如常儀。再拜訖,謁者引告官降復位。太公廟奠幣訖,謁者引告官升自東階,酌獻太公及留侯並如常儀。告官飲福將訖,謁者引諸將升東階,進當皇考睿宗大聖真皇帝廟室戶前,[四七]北面西上。初諸將升,諸祝帥齋郎以爵酌福酒詣諸將之東,西面北上。諸將皆再拜受爵,跪祭酒,啐酒,奠爵,俛伏,興。[四八]諸祝帥齋郎進俎,減神前胙肉,以次授諸將。諸將受以授齋郎。諸將俱跪取爵,[四九]遂飲卒爵。太祝帥齋郎受爵,復於坫。諸將俛伏,興,再拜訖,謁者引諸將降復位。奉禮曰:「再拜。」諸將以下皆再拜,謁者引出。諸祝各進神座前,跪徹豆,俛伏,興,還罇所。奉禮曰:「賜胙。」贊者唱:「再拜。」在位者俱再拜。已飲福受胙者不拜。太公廟無諸將拜獻之儀。奉禮曰:「再拜。」告官以下皆再拜訖,謁者進告官之左,白:「請就望瘞位。」謁者引告官就望瘞位,[五0]至禮畢如常儀。其窴土,埳東西各二人。太公廟同上。太廟令納神主如常儀,祝版燔於齋坊。

若凱旋,唯陳俘馘及軍實於南門外,北面西上,其告儀如上。

通典·禮典凡一百卷·卷一百三十三 禮九十三 開元禮纂類二十八 軍禮二

仲春祀馬祖

仲春祀馬祖

將祀,有司筮日如別儀。以下先牧、馬社、馬步皆筮日。

前祀三日,應享之官散齋二日、致齋一日如別儀。

前祀二日,守宮設祀官次於東壝外道南,北向西上。陳饌幔於內壝外。郊社令積柴於燎壇,方高五尺。太官令具特牲之饌。

其日未明二刻,[五一]太史令、郊社令升設神座於壇上,席以莞,南向。奉禮設獻官位於壇東南,西向;執事位又於東南,俱西向北上。設奉禮位於獻官西南,贊者二人在南差退。又設奉禮贊者位於燎壇東北,俱西向北上。設望燎位當柴壇北,[五二]南向。設祀官等門外位於東壝外道南,西上。郊社令設酒罇於壇上東南隅,北向。洗於壇東南,北向,執罇篚者如常,幣篚於罇所。[五三]

未明一刻,太祝、獻官等各服其服,郊社令與良醞令入實罇罍及幣。

質明,謁者引獻官以下俱就門外位。奉禮郎帥贊者先入就位。贊引引太祝與執罇罍篚幂者入,當壇南重行,北面西上。立定,奉禮曰:「再拜。」贊者承傳,太祝以下俱再拜。太祝與執罇者,升東階,至罇所,執罍洗篚幂者各就位。謁者引獻官以下入就位。立定,奉禮曰:「再拜。」在位者俱再拜。

謁者進獻官之左,白:「有司謹具,請行事。」退復位。太官令出詣饌所,太祝跪取幣於篚,興,立罇所。謁者引獻官詣神座前,北面立。太祝奉幣東向授獻官,獻官受幣,進,北面跪奠於神座,俛伏,興,少退,北面再拜,謁者引獻官還本位。太官令引饌入,升西陛,太祝迎引於壇上,設於神座前訖,太官令以下降復位,[五四]太祝還罇所。謁者引獻官詣罍洗,盥手洗爵訖,謁者引獻官升自南陛,詣酒罇所,執罇者舉幂,獻官酌酒,謁者引獻官進神座前,北向跪奠爵,俛伏,興,少退北向立。太祝持版進於神座之右,東面跪讀祝文曰:「維某年歲次月朔日,天子謹遣具官臣姓名,昭告於馬祖天駟之神:爰以春季,遊牝於牧,祗薦制幣犧齊,粢盛庶品,明薦於馬祖天駟之神,尚饗。」訖,興。獻官再拜。太祝進,跪奠版於神座,俛伏,興,還罇所。太祝以爵酌福酒,進獻官之右,西向立。獻官再拜,受爵,跪祭酒,遂飲卒爵。太祝進受爵,復於坫。[五五]獻官俛伏,興。太祝帥齋郎進俎,減神前胙肉,以授獻官。獻官受以授齋郎,謁者引獻官降自南陛,還本位。太祝進,跪徹豆,俛伏,興,還罇所。奉禮曰:「再拜。」在位者皆再拜。已飲福受胙者不拜。奉禮又曰:「再拜。」在位者俱再拜。[五六]

謁者進獻官之左,白:「請就望燎位。」謁者引獻官就望燎位,南向立。奉禮又帥贊者退立於燎壇東北位。太祝進神座前,跪取制幣、祝版、爵酒,又以俎載牲體、稷黍飯,興,降自南陛,南行,[五七]當柴壇東南行,自南陛登柴壇,以幣、酒、祝版、饌置柴上訖,奉禮曰:「可燎。」東西面各二人以炬燎,火起,[五八]以炬投壇上。火半柴,謁者進獻官之左,白:「禮畢。」遂引獻官以下出,奉禮、贊者還本位。贊引引太祝以下俱復執事位。立定,奉禮曰:「再拜。」太祝以下皆再拜,贊引引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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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夏享先牧仲秋祭馬社、仲冬祭馬步附

仲夏享先牧仲秋祭馬社、仲冬祭馬步附

前享三日,應享之官散齋二日於正寢,致齋一日於享所。右校掃除壇之內外,爲瘞埳於壇之壬地,[五九]方深取足容物。衞尉設享官次於東壝外道南,北向西上。太官令具特牲之饌。

其日未明二刻,以下至設贊者位於瘞埳西南,同馬祖儀。設瘞埳位於壇之西南,北向。設享官以下門外位,以下至讀祝文,如馬祖儀。祝文曰「昭告於先牧之神,肇開牧養,厥利無窮,式因頒馬,爰以制幣」云云,尚饗。訖,興,獻官再拜。太祝進跪徹以下,至燔版,如馬祖儀。其埳窴土東西各二人。祭馬社祝文曰:惟神肇教人乘,用賴於今,式因肆僕,[六0]爰以制幣云云,尚饗。馬步祝文曰:惟神爲國所重,在於閑牧,神其屏茲凶慝,使無有害,載因獻校,爰以制幣云云。尚饗。

通典·~·卷一百三十三 禮九十三 開元禮纂類二十八 軍禮二

合朔伐鼓諸州合朔伐鼓附

合朔伐鼓二至二分即不[六一] 諸州合朔伐鼓附

其日合朔,前二刻,[六二]郊社令及門僕各服赤幘絳衣,守四門,令巡門監察。鼓吹令平巾幘,袴褶,帥工人以方色執麾旒,分置四門屋下,龍蛇鼓隨設於左。東門者立於北塾,南面;南門者立於東塾,西面;西門者立於南塾,北面;北門者立於西塾,東面。門側堂曰塾。麾杠各長一丈。[六三]旒以方色,各長八尺。隊正一人著平巾幘、袴褶,執刀,帥衞士五人執五兵於鼓外,矛處東,戟在南,斧鉞在西,矟在北。郊社令立攢於社壇四隅,以朱絲繩縈之。太史官一人著赤幘、赤衣,立於社壇北,向日觀變。黃麾次之;龍鼓一面,次之在北;弓一張,矢四隻,次之。諸工鼓靜立候。[六四]日有變,史官曰:「祥有變。」工人齊舉麾,龍鼓齊發聲如雷。史官稱「止」,工人罷鼓。其日廢務,百官守本司。日有變,皇帝素服,避正殿;百官以下皆素服,各於廳事前重行,每等異位,向日立。明復而止。諸州伐鼓:其日見日有變則廢務,所司置鼓於刺史廳事前。刺史及州官九品以上俱素服,立於鼓後,重行,每等異位,向日,刺史先擊鼓,執事代之。明復俱止。

大儺諸州縣儺附

大儺諸州縣儺附

大儺之禮。

前一日,所司奏聞。選人年十二以上、十六以下爲侲子,著假面,衣赤布袴褶。二十四人爲一隊,六人作一行。執事者十二人,著赤幘褠衣,執鞭。工人二十二人:其一人方相氏,著假面,黃金四目,蒙熊皮,玄衣朱裳,右執戈,左執楯;其一人爲唱帥,著假面,皮衣,執棒;[六五]鼓角各十,合爲一隊。隊別鼓吹令一人,太卜令一人,各監所部巫師二人。令以下皆服平巾幘、袴褶。州縣儺,方相四人執戈楯,唱率四人。侲子,都督及上州六十人,中下州四十人,縣皆二十人。方相、唱率,縣皆二人,[六六]皆以雜職差之。其侲子,取人年十五以下,十三以上充之。又雜職八人,四人執鼓鞉,四人執鞭。戈,今以小戟。以逐惡鬼於禁中。有司先備每門雄雞及酒,擬於宮城正門、皇城諸門磔禳設祭。[六七]太祝一人,齋郎三人,右校爲瘞埳,各於皇城中門外之右,方深稱其事。[六八]先一日之夕,儺者各赴集所,具其器服,依次陳布以待事。諸州縣儺則前一日之夕,所司帥領宿於府門外。其縣門亦如之。

其日未明,諸衞依時刻勒所部,屯門列仗,近仗入陳於階下如常儀。鼓吹令帥儺者各集於宮門外。諸州縣,未辨色,所司白刺史縣令,[六九]請引儺者入。內侍詣皇帝所御殿前,奏:「侲子備,請逐疫。」訖,出命內寺伯六人,分引儺者於前長樂門、永安門,以次入,至左右上閤,鼓譟以進。方相氏執戈揚楯,諸州縣儺,將辨色,宦者二人出門,[七0]各執青麾,引儺者入。無宦者外人引導。於是儺,擊鼓鞉,[七一]俱譟呼,鼓鞭戈楯而入。唱率侲子和曰:「甲作食𣧑,胇胃食疫,雄伯食魅,騰簡食不祥,覽諸食咎,伯奇食夢,強梁、祖明共食磔死寄生,[七二]委隨食觀,錯斷食巨,窮奇、騰根共食蠱。凡使十二神追惡鬼凶,赫汝軀,拉汝幹,節解汝肌肉,抽汝肺腸,汝不急去,後者爲糧。」唱率侲子以下,諸州縣儺同。周呼訖,前後鼓譟而出。諸隊各趣順天門以出,分詣城門,出郭而止。

儺者將出,祝布神席當中門,南向。出訖,宰手齋郎疈牲匈,磔之神席之西,藉以席,北首。齋郎酌酒,太祝受奠之。祝史持版於座右,跪讀祝文諸州縣儺,宦者引之,徧索諸室及門巷訖,宦者引出中門,所司接引出,仍鼓譟而出大門外,[七三]分爲四部,各趣四城門,出郭而止。初儺者入,祝五人各帥執事者,以酒脯各詣州門及城四門;儺者出,便酌酒奠脯於門右,禳祝而止,乃舉酒脯埋於西南。酒以爵,脯以籩。曰:「維某年歲次月朔日,天子遣太祝臣姓名,昭告於太陰之神:玄冬已謝,青陽馭節,惟神屏除凶厲,俾無後艱,謹以清酌敬薦於太陰之神,尚饗。」訖,興,奠版於席,乃舉牲并酒瘞於埳,訖,退。其內寺伯導引出順天門外,止。諸州縣儺,其祝文曰:「維某年歲次月朔日,子祝姓名敢昭告於太陰之神:寒往暑來,陰陽之常度,惟神以屏𣧑厲,謹以酒脯之奠,敬祭於神,尚饗。」

通典·禮典凡一百卷

卷一百三十三 禮九十三 開元禮纂類二十八 軍禮二

校勘記[一] 以當月之調登歌各以其合 原脫「以」,「各」訛「及」,據開元禮卷八六補改。

[二] 南北二懸及登歌廣開中央 「及」原訛「各」,據開元禮卷八六、新唐書禮樂志六三八九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又「中央」下原衍「廟門中央」四字,據開元禮、新唐書禮樂志六刪。按:禮,天子大射於宮。廣開中央者,廣開南北二懸之中央也。與廟門無涉。

[三] 博三寸 「三」原訛「七」,據儀禮鄉射禮記、開元禮卷八六改。

[四] 布司馬位於侍射位之南 原脫「位之」,據開元禮卷八六、新唐書禮樂志六三八九頁補。

[五] 布獲者位於乏東 原脫「布」脫「位」,據開元禮卷八六、新唐書禮樂志六三八九頁補。

[六] 當御前少西 「當」原訛「尚」,據諸本改。

[七] 又侍中前承制 原脫「又」,據開元禮卷八六補。按:又侍中者,明另一侍中,非前奏事之侍中也。

[八] 武官立西階下於射之後東面北上 原脫「於射之後」,據開元禮卷八六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補。新唐書禮樂志六三九0頁「之」作「乏」,非。按:疑「之」爲「者」之聲訛字。觀上文「布侍射者位於西階前東面北上」,知此「於射之後」謂於侍射者位之後也。乏距殿八十步,去西階甚遠,乃獲者避箭之所,斷非武官堂下立位所在。

[九] 持鈒隊 原「鈒」下衍「戟」,據開元禮卷八六、新唐書禮樂志六三九0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刪。下同。

[一0]令衆射者見侯與旌 「令」原訛「會」,「與」原訛「爲」,據開元禮卷八六改。

[一一]入立於殿下射位西 原脫「入立」,據開元禮卷八六補。

[一二]獲者去侯 四字原脫,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補。

[一三]退付千牛於東階上千牛郎將以笥受決拾 「決拾」上之十五字原脫,據開元禮卷八六、新唐書禮樂志六三九0頁補。

[一四]千牛郎 原「郎」下有「將」,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刪。

[一五]所司立楅之西東面監唱射矢 「西東」原倒,據開元禮卷八六、新唐書禮樂志六三九一頁乙。又「射」,開元禮作「取」。

[一六]所司於東階下以次付賞物受訖退復西面位 原脫「次」脫「受」,據開元禮卷八六補。

[一七]弓矢 原脫「矢」,據開元禮卷八六、新唐書禮樂志六三九一頁補。

[一八]布第四品五品會席位於東西階南在樂懸內 「內」原訛「南」,據開元禮卷八六及北宋本改。又「東西階南」,開元禮作「東階西南」,疑非。

[一九]三品以上 「上」原訛「下」,據開元禮卷八六改。

[二0]右供奉官射席位 原脫「官」脫「位」,據開元禮卷八六補。下「射席位」同。

[二一]王公以下俱公服 「俱公服」原訛脫作「具服」,據開元禮卷八六改補。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俱服」。

[二二]御服武弁服出 「御」原作「皇帝」,據開元禮卷八六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二三]獲者持旌自乏南行十步 原脫「自乏」,據開元禮卷八六補。

[二四]北面次比王公從首六人 「比」原訛「北」,據開元禮卷八六改。

[二五]兩番射 原脫「射」,據開元禮卷八六補。

[二六]侍中前承制退稱制曰可 原脫「退稱制」,據開元禮卷八六補。

[二七]雖中不爲釋算 原脫「爲」,「算」下衍「也」,據開元禮卷八六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補刪。

[二八]升復會位 原脫「升」,據開元禮卷八六補。

[二九]跪加第一楅 「加」原訛「如」,據開元禮卷八六改。

[三0]取矢者各唱中者姓名 「矢」原訛作「六人」,據開元禮卷八六及上文改。

[三一]御入 原「入」下衍「後」,據開元禮卷八六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刪。

[三二]王公以下六人 開元禮卷八六同。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王公」俱作「公王」,下同。

[三三]出復中門外位 原脫「位」,據開元禮卷八六補。

[三四]典謁引王公以下就東西廊下食訖舍人又宣敕賜王公以下射王公以下在位者皆再拜 「食」下「訖舍人又宣敕賜王公以下射王公」十四字原脫,據開元禮卷八六補。

[三五]守宮設告官以下次各於常所諸將次於社宮北門外道西 兩「次」字原皆訛作「位」,據開元禮卷八七改。按:次者禮前止息之所,位者行禮肅立之處。二者迥異,此爲設次。

[三六]設諸將門外位 原脫「設」,據開元禮卷八七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補。

[三七]良醞令 原脫「令」,據開元禮卷八七補。

[三八]太罍 開元禮卷八七作「太尊」。

[三九]初告官等入 原脫「初」,據開元禮卷八七補。

[四0]初告官詣稷壇 開元禮卷八七於告官升獻太社後,尚有一節記告官升獻太稷文字:「謁者引告官降自北陛,詣罍洗盥手洗爵訖,謁者引告官詣太稷壇北陛,升獻如太社壇之儀訖,引告官降復位。」編者漏載,致使此「初」字無根。

[四一]謁者 「謁」原訛「贊」,據開元禮卷八七改。

[四二]北門之外南面 「之外」原脫,據開元禮卷八七補。

[四三]重行北面西上 「西」原訛「南」,據開元禮卷八八改。

[四四]未明三刻 自此至注文「一實醴齊次之」,凡正文二十五字,注文十七字,原脫,據開元禮卷八八補。

[四五]奉禮曰再拜告官以下皆再拜 此十二字原脫,據開元禮卷八八補。

[四六]諸祝各還罇所 「諸」原訛「太」,據開元禮卷八八改。

[四七]睿宗大聖真皇帝 「真」原作「貞」,據開元禮卷八八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王吴本改。

[四八]諸將皆再拜受爵跪祭酒啐酒奠爵俛伏興 此十七字原脫,據開元禮卷八八補。

[四九]諸將受以授齋郎諸將俱跪取爵 原脫「諸將受以授齋郎諸將」九字,據開元禮卷八八補。

[五0]望瘞位 原脫「位」,據開元禮卷八八補。

[五一]其日未明二刻 原脫「其日」,據開元禮卷八九補。

[五二]設望燎位 原脫「設」,據開元禮卷八九補。

[五三]執罇篚者如常幣篚於罇所 原作「執罇篚者位於罇所如常」,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五四]太官令 原脫「令」,據開元禮卷八九補。

[五五]復於坫 原脫「復」,據開元禮卷八九補。

[五六]奉禮又曰再拜在位者俱再拜 此十二字原脫,據開元禮卷八九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五七]以俎載牲體稷黍飯興降自南陛南行 原脫「稷」,脫「南陛」,據開元禮卷八九補。

[五八]火起 「起」原訛「者」,據開元禮卷八九致。

[五九]壇之壬地 「壬」原訛「右」,據開元禮卷八九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六0]式因肆僕 原訛作「式用典儀」,據開元禮卷八九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六一]二至二分即不 「即不」原作「及」,爲「二至二分」、「諸州合朔伐鼓」間之連詞矣。此後人妄改者。按:二至二分即不者,此原撰禮者注語,謂春分、夏至、秋分、冬至逢日蝕則不用此禮也。諸州合朔伐鼓附者,此通典編者語。謂諸州合朔伐鼓儀附見于此也。今據開元禮卷九0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六二]前二刻 「二」原訛「三」,據開元禮卷九0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六三]麾杠各長一丈 「杠」原訛「制」,據開元禮卷九0改。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訛作「扣」,後人見不可通,遂臆改作「制」。

[六四]諸工鼓靜之候 開元禮卷九0同。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工」作「兵」,疑非。按:下有「工人罷鼓」之文。

[六五]執棒 「棒」原訛「捧」,據開元禮卷九0、新唐書禮樂志六三九二頁改。

[六六]縣皆二人 「皆」原訛「儺」,據開元禮卷九0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六七]皇城諸門磔禳設祭 原脫「諸」脫「磔禳」,據開元禮卷九0、新唐書禮樂志六三九三頁補。

[六八]各於皇城中門外之右方深稱其事 原脫「中」,脫「深」,據開元禮卷九0補。

[六九]所司白刺史縣令 「白」原訛「自」,據諸本改。

[七0]宦者二人出門 「宦」原訛「官」,據開元禮卷九0改。下同。

[七一]於是儺擊鼓鞉 「儺」原訛「鞭」,據開元禮卷九0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七二]寄生 「寄」原訛「奇」,據開元禮卷九0、新唐書禮樂志六三九三頁及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七三]仍鼓譟而出 「仍」原作「乃」,據開元禮卷九0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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賑撫諸州水旱蟲災賑撫蕃國水旱附

賑撫諸州水旱蟲災賑撫蕃國水旱附

勞問諸王疾苦問外祖父后父大臣都督刺史及蕃國主附 中宮問外祖父及諸王附 東宮問外祖父及諸王附 其問師傅保宗戚上臺貴臣同勞問諸王禮

勞問外祖母疾苦中宮問外祖母附 其問王妃宗戚婦女同 東宮問外祖母附 其問妃主妃母疾苦同

五服制度

斬縗三年

正服 加服 義服 縗冠 絰帶屨 杖 絻 總論制度

齊縗三年正服 加服 義服 縗冠 絰帶屨 杖

齊縗杖周

正服 義服

齊縗不杖周

正服 加服 降服 義服

齊縗五月

正服

齊縗三月

加服 義服

大功殤長殤九月 中殤七月

正服 義服

成人九月

正服 降服 義服小功五月殤

正服 降服 義服

成人

正服 降服 義服

緦麻三月殤

正服 降服 義服

成人

正服 降服 義服

改葬緦

縗裳制度

賑撫諸州水旱蟲災賑撫蕃國水旱附

皇帝遣使賑撫諸州水旱蟲災,本司散下其禮,所司隨職供辦。使者未到之前,所在長官先勒集所部僚佐等及正長、老人。本司先於廳事大門外之右,設使者便次,南向。又於大門外之右設使者位,東向;大門外之左設長官以下及所部位,重行,北向西上。於廳事之庭少北,設使者位,南向。又於使者位之南三丈所,設長官位,北向;其所部僚屬則位於長官之後,文東武西,每等異位,重行北面,相對爲首;正長老人則位其南,重行,北面西上。使者到,所司迎,引入便次。長官及所部嚴肅以待,正長老人等並列於大門外之南,重行,北面西上。

通典·禮典凡一百卷

卷一百三十四 禮九十四 開元禮纂類二十九 凶禮一

通典卷第一百三十四

禮九十四 開元禮纂類二十九 凶禮一

通典·~·~

賑撫諸州水旱蟲災賑撫蕃國水旱附

至時使者以下各服其服,[一]所在長官及所部僚佐亦各服公服。行參軍引長官以下出,就門外位立。司功參軍引使者就門外位立,持節者立於使者之北,史二人對舉制案,列於使者之南,俱少退東向。行參軍贊拜,長官及所部在位者皆再拜。[二]行參軍引長官等以次先入,立於門內之右,重行西面。司功參軍引使者入,幡節前導,持案者從之。使者到庭中位立,持節者於使者東南,西面。持制案者立於使者西南,東面。[三]行參軍引長官以下俱入,就庭中位。立定,持節者脫節衣,持案者以案進使者前,使者取制書,持案者退復位。使者稱:「有制。」行參軍贊再拜,長官及諸在位者皆再拜。使者宣制書訖,行參軍又贊拜,長官及諸在位者皆再拜。行參軍引長官進詣使者前,受制書,退復位訖,司功參軍引使者以下出,[四]復門外位。行參軍引長官及諸在位者各出即門外位如初。行參軍贊拜,長官及諸在位者皆再拜。司功參軍引使者以下還便次。[五]長官退,其正長老人等任散。蕃國賑撫同諸州禮。其國主供待及入出即館饗食之屬則如常,[六]但略其燕好。

勞問諸王疾苦問外祖父后父大臣都督刺史及蕃國主附 中宮問外祖父及諸王附 東宮

勞問諸王疾苦問外祖父、后父、大臣、都督、刺史及蕃國主附。中宮問外祖父及諸王附。東宮問外祖父及諸王附。其問師傅保、宗戚、上臺貴臣,同勞問諸王禮。

皇帝中宮云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東宮云皇太子。遣使勞問諸王疾苦,外祖大臣等各隨言之。本司散下其禮,所司隨職供辦。中宮則內給事一人爲使。所司先於受勞問者第大門外之右,設使者便次,南向。於庭中近北設使者位,南面。皇太子儀東向。又於使者位之南皇太子儀位之東。三丈所,設主人位,北向。皇太子儀西向。其府國僚屬並陪列於庭中之左右,國官在東,府僚在西,俱以北爲上。中宮及皇太子儀,無府國官以下儀。

使者至受勞問者第大門外,掌次者延入次。使者及受勞問者皆公服。贊禮者中宮則內典引,下皆倣此。引使者出次,立於門西,東向;史二人中宮則內給使二人。奉制書案中宮及皇太子云「令案」,下准此。立於使者之南,差退。贊禮者引受勞問者出,[七]立於門東,西向。受勞問者再拜。贊禮者引受勞問者先入,立於門內之右,西面。贊禮者引使者入,就庭中位立,持案者立於其右。贊禮者引受勞問者進就庭中位,北面立。持案者以案進使者前,使者取制書,持案者退復位。使者稱:「有制。」中宮稱太皇太后等有令。受勞問者再拜。贊禮者引受勞問者進詣使者前,受制書,退復位,再拜訖,贊禮者引使者以下出,又贊禮者引受勞問者隨出,各即門外位。受勞問者再拜訖,贊禮者引使者以下退就次,又贊禮者引受勞問者入。若受勞問者疾未間,不堪受制,則子弟代受如上之儀。都督刺史禮同,所異者,諸導引之官以所勞問州府有司充之。其使於京師者,則謁者導引。

勞問外祖母疾苦中宮問外祖母附 其問王妃宗戚婦女同 東宮問外祖母附 其問妃主妃

勞問外祖母疾苦中宮問外祖母附。其問王妃、宗戚婦女同。[八]東宮問外祖母附。其問妃主、妃母疾苦同。[九]

皇帝中宮云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東宮即云皇太子。遣使勞問外祖母疾苦,本司散下其禮,所司隨職供辦。內給事一人皇太子則閹官一人。爲使。所司先於受勞問者第大門外之右,設使者便次,南向。又於內寢庭少北皇太子儀西階前。設使者位,南向。皇太子儀東向。又於使者位之南皇太子位東。三丈所,設受勞問者位,北向。皇太子西向。

使者至受勞問者大門外,掌次者延入次。使者服公服,攝迎者亦公服。使者出次,立於門西,東面;給使二人奉制書案,皇太子令書案,中宮同。餘倣此。立於使者之南,差退。贊禮者引攝迎者出,立於門東,西面。攝迎者再拜訖,贊禮者引攝迎者先入,立於門內之右,西面。內典引引使者入,就內寢庭位立,皇太子儀,使者東面立。持案者立於使者之右。皇太子儀,給使奉令書案隨入,立於使者之南,差退。受勞問者服朝服,女侍者引就庭中位立。持案者以案進使者前,使者取制書,持案者退復位。使者稱:「有制。」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等即稱「有令」。受勞問者再拜。女侍者進詣使者前,受制書,退授受勞問者,受勞問者又再拜。內典引引使者以下出,女侍者引受勞問者退。贊禮者引攝迎者隨出,各就門外位,攝迎者再拜。內典引引使者退即便次,贊禮者引攝迎者入。若受勞問者疾未間,不堪受制,則攝迎者於外堂之庭拜受制書如上禮。其異者,受制書詣閤授女侍者,女侍者受,奉入授受勞問者。

凡有勞問無正篇者,皆臨時約准上禮而爲之。

凡內侍之屬充使,則內侍、內常侍以下,准所慰勞者尊卑,臨時准約。

皇太子於諸王妃主以下疾苦,其存問家人親屬之禮,率爾遣近侍勞問,則主人受勞問之者待之亦從家人親屬之式,不拜迎拜送及不爲授受之禮。

通典·禮典凡一百卷·卷一百三十四 禮九十四 開元禮纂類二十九 凶禮一

五服制度

五服制度

斬縗三年 齊縗三年杖周,不杖周,五月,三月。大功長殤九月,中殤七月,成人九月。 小功殤、成人並五月。 緦麻殤、成人並三月。

通典·~·卷一百三十四 禮九十四 開元禮纂類二十九 凶禮一·五服制度·斬縗三年

正服

斬縗三年

正服

子爲父。[一0] 女子子在室爲父。女子子,重稱子者,別於男子。言在室,關已許嫁。 女子子嫁反在父之室爲父。遭喪後而出者,[一一]始服齊縗周。出而虞,則受以三年之服。既虞而出,則小祥亦如之。既除喪而出,則已。

加服

加服

嫡孫爲祖。謂承重者。爲曾祖、高祖後亦如之。 父爲長子。重其當先祖之正體,又將代己爲宗廟主。故庶子不得爲長子三年,不繼祖與禰也。於庶子之嫡孫乃爲其嫡子三年矣。

義服

義服

爲人後者爲所後父。受重故三年。爲所後祖亦如之。凡爲人後者,不以嫡子也。 妻爲夫。夫尊而親。妾爲君。妾謂夫爲君。 國官爲國君。布帶繩屨,既葬除之。

縗冠

縗冠

右正服、加服縗裳三升,義服三升半。冠同六升,右縫,通屈一條繩爲武,垂下爲纓,冠外縪。凡服:上曰縗,下曰裳。布八十縷爲升。外縪者,冠前後屈而出於武,外厭縫之。[一二]婦人之縗連裳,以六升布爲總。總,束髮也。童子亦連裳。

絰帶屨

絰帶屨

右苴麻絰帶。首絰大九寸,左本在下,繩纓。五分首絰去一以爲腰絰,大七寸二分,絞垂兩結,相去四寸。婦人絰如男子。男子又有絞帶。[一三]苴,惡貌也。首絰象緇布冠之頍項,腰絰象大帶。絞帶象革帶,五分腰絰去一爲之,齊縗以下用布。菅屨外納。外納,納其餘於外也。婦人屨亦如男子。

右苴竹杖。其大如腰絰,長齊其心,本在下。主婦亦杖,諸婦則不杖。童子不杖,其當室者則絻而杖。童子及婦人不杖者,以其不能病。然而童子當室杖者,尊爲喪主。

右狀象冠,廣寸,無辟積。童子當室亦服之。

總論制度

總論制度

王公以下皆三月而葬,[一四]葬而虞,[一五]三虞而卒哭。十三月小祥,除首絰,練八升布爲冠,纓武亦如之;婦人練總,除腰絰。二十五月大祥,除靈座,自後有祭設几席。除縗裳,去絰杖,十五升布深衣,布縞冠,素紕纓,革帶素屨;婦人除縗裳,去絰,縞總,衣屨如男子。二十七月禫祭,玄冠皁纓,仍布深衣,革帶吉屨,婦人緇總,衣屨如男子。[一六]踰月,復平常。

通典·~·卷一百三十四 禮九十四 開元禮纂類二十九 凶禮一·五服制度·齊縗三年

正服

齊縗三年

正服

子爲母。舊禮父卒爲母,[一七]今改與父在同。 爲祖後者祖卒則爲祖母。爲曾高祖後者,爲曾祖母高祖母亦如之。[一八] 母爲長子。

加服

加服

繼母如母。繼母之配父,與親母同。 慈母如母。妾之無子者,妾子之無母者,父命爲母子,[一九]生則養之如母,死則喪之如母,貴父之命也。

義服

義服

繼母爲長子。妾爲君之長子。與嫡妻同,不敢輕服夫之正統。

縗冠

縗冠

右正服、加服縗裳四升,義服五升。其縷四升半,成布四升。冠七升,右縫,布纓武,冠內縪。前後縫於武,內厭縫。

絰帶屨

絰帶屨

右牡麻絰帶。首絰大七寸二分,本在上,繩纓。五分首絰去一以爲腰絰,大五寸七分半。布帶代絞帶。[二0]屨內納。

桐杖大如腰絰,通圓之,長齊其心,本在下。

通典·~·卷一百三十四 禮九十四 開元禮纂類二十九 凶禮一·五服制度

齊縗三年

十三月小祥,[二一]除首絰,練九升布爲冠,纓武亦如之。其他祥禫變除與斬縗同。踰月,復平常。

通典·~·卷一百三十四 禮九十四 開元禮纂類二十九 凶禮一·五服制度·齊縗杖周

正服

齊縗杖周

正服

父卒母嫁及出妻之子爲母,皆報。父卒,爲父後者爲嫁母出母無服,[二二]母猶服之,不爲出母之黨服,則爲繼母之黨服。 爲祖後者祖在爲祖母。爲曾祖高祖後者亦如之。

義服

義服

父卒繼母嫁,從,爲之服,報。若繼母出則不服。若繼母出嫁,子從而寄育則服;不從則不服。 夫爲妻。

通典·~·卷一百三十四 禮九十四 開元禮纂類二十九 凶禮一·五服制度·齊縗不杖周

正服

齊縗不杖周

正服

爲祖父母。父所生庶子亦同,[二三]唯爲祖後者乃不服。 爲伯叔父。 爲兄弟。 爲衆子。衆子者,長子之弟及妾子。凡父母於子、舅姑於婦,不傳重於嫡,將所傳重非嫡及養子爲後者,服之皆如衆子衆婦。[二四]

爲兄弟之子。女在室亦然,報之。爲嫡孫。有嫡子則無嫡孫。凡爲後承嫡者,雖曾孫玄孫與孫同。爲姑姊妹女子子在室及適人無主者,姑姊妹報無主,無祭主,謂無夫與子,人之所哀憐,不忍降之。女子子爲祖父母。雖出嫁猶不敢降其祖。妾爲其子。

加服

加服

女子子適人者爲兄弟之爲父後者。出嫁猶不降爲父後者,婦人有歸宗之義,故不自絕其族類。

降服

降服

妾爲其父母。凡妾爲私親如衆人。 爲人後者爲其父母,報。凡爲人後者,本親降一等,[二五]其妻又降夫一等。 女子子適人者爲其父母。

義服

義服爲伯叔母。服與伯叔同。 爲繼父同居者。子無大功之親,與之適人,[二六]所適者亦無大功之親,是謂繼父同居。繼子之子不從服,爲繼父不報。 妾爲嫡妻。嫡妻不爲妾服。 妾爲君之庶子。 婦爲舅姑。其夫爲曾祖高祖後者,其妻從服亦如舅姑。 爲夫兄弟之子。男女同報。 舅姑爲嫡婦。其夫應三年者,然後爲其婦齊縗周。

通典·~·卷一百三十四 禮九十四 開元禮纂類二十九 凶禮一·五服制度·齊縗五月

正服

齊縗五月

正服

爲曾祖父母。本三月,以其降殺太多,故新議改從五月。 女子子在室及嫁者爲曾祖父母。

通典·~·卷一百三十四 禮九十四 開元禮纂類二十九 凶禮一·五服制度·齊縗三月

加服

齊縗三月

加服

爲高祖父母。重其縗麻,尊尊也。減其日月,因恩殺。[二七] 女子子在室及嫁者爲高祖父母。不敢降其祖也。

義服

義服

爲繼父不同居。先同今異。繼父有子及有大功之親,雖同住亦爲異居。元不同者不服。

通典·~·卷一百三十四 禮九十四 開元禮纂類二十九 凶禮一·五服制度

齊縗三月

右降服亦縗裳四升,冠七升;正服五升,冠八升;義服六升,冠九升。右縫,布纓武,冠內縪,前後縫於武,內厭縫之。婦人則布總,精麤如男子之冠。[二八]其絰帶與三年同。其杖三年及杖周皆桐杖,各大如腰絰,通圓之,長齊其心,本在下。麤屨內納。不杖周則麻屨,五月、三月則繩屨。其三年者與斬縗同。[二九]杖周者十一月小祥,十三月大祥,十五月禫,逾月除,復平常。禫變節皆與斬縗同。[三0]其父卒母嫁出妻之子爲母及爲祖後祖在爲祖母,雖周除,仍心喪三年。義服齊縗三月者,縗裳六升,冠九升,絰帶與周親同而繩屨。

通典·~·~·五服制度·大功殤長殤九月,中殤七月

正服

大功殤長殤九月,中殤七月。

正服

爲子女子子之長殤中殤。殤者,男女未成人而死,而哀傷者。男子已娶,女子許嫁,皆不爲殤。年十九至十六爲長殤,十五至十二爲中殤,十一至八歲爲下殤。八歲以下爲無服之殤,哭之以日易月,本服周者哭之十三日,[三一]大功九日,小功五日,緦麻三日。 爲叔父之長殤、中殤。 爲姑姊妹之長殤、中殤。爲兄弟之長殤、中殤。 爲嫡孫之長殤、中殤。嫡曾孫、嫡玄孫亦同。 爲兄弟之子女子子之長殤、中殤。

義服

義服

爲夫之兄弟之子女子子之長殤、中殤。

通典·~·卷一百三十四 禮九十四 開元禮纂類二十九 凶禮一·五服制度·成人九月

正服

成人九月

正服

爲從父兄弟。今之同堂兄弟,姊妹之在室者。 爲庶孫。女在室亦然。

降服

降服

爲女子子適人者。出降者,兩女各出,不再降。若兩男各爲人後亦如之。 出母爲女子子適人者。女服同。[三二] 爲兄弟之女適人者,報。 爲人後者爲其兄弟。 爲人後者爲其姑姊妹在室者,報。

通典·~·卷一百三十四 禮九十四 開元禮纂類二十九 凶禮一·五服制度

成人九月

右成服縗裳八升,冠十升,餘皆與長殤同。

通典·~·卷一百三十四 禮九十四 開元禮纂類二十九 凶禮一·五服制度·成人九月

義服

義服

爲夫之祖父母。 爲夫伯叔父母,報。報者,旁尊不足以尊降。 爲夫之兄弟女適人者,報。爲人後者其妻爲本生舅姑。 爲衆子婦。

通典·~·卷一百三十四 禮九十四 開元禮纂類二十九 凶禮一·五服制度

成人九月

右降服縗裳七升,正服八升,[三三]冠同十升;義服縗裳九升,冠十升。[三四]婦人則布總,精麤如男子冠。牡麻絰,首絰大五寸七分半。長殤及成人皆九月,絰以繩纓;中殤皆七月,絰無纓:俱五分首絰去一以爲腰絰,大四寸六分。布帶,繩屨。

通典·~·卷一百三十四 禮九十四 開元禮纂類二十九 凶禮一·五服制度·小功五月殤

正服

小功五月殤

正服

爲子女子子之下殤。 爲叔父之下殤。 爲姑姊妹之下殤。 爲兄弟之下殤。 爲嫡孫之下殤。 爲兄弟之子女子子之下殤。 爲從父兄弟姊妹之長殤。 爲庶孫丈夫婦人之長殤。

降服

降服

爲人後者爲其兄弟之長殤。 爲姪丈夫婦人之長殤。出嫁姑爲之服。 爲人後者爲其姑姊妹之長殤。

義服

義服

爲夫之兄弟之子女子子之下殤。 爲夫之叔父之長殤。

通典·~·卷一百三十四 禮九十四 開元禮纂類二十九 凶禮一·五服制度

小功五月殤

右降正服,冠縗同十升,義服十一升。澡麻絰帶,澡謂去其浮垢,[三五]不絕其本。冠左縫,不厭。婦人布總,精麤如男子。首絰大四寸六分,五分首絰去一以爲腰絰,大三寸七分。布帶吉屨,無絇。婦人縗絰精麤如男子。降服不澡。

通典·~·卷一百三十四 禮九十四 開元禮纂類二十九 凶禮一·五服制度·成人

正服

成人

正服

爲從祖祖父,報。祖之兄弟也。兄弟之孫女在室亦如之。 爲從祖父,報。父之同堂兄弟。同堂兄弟之女之在室亦如之。 爲從祖姑姊妹在室者,報。父之同堂姊妹,及己再從姊妹。 爲從祖兄弟,報。再從兄弟。 爲從祖祖姑在室者,報。祖之姊妹。 爲外祖父母。 爲舅及從母丈夫婦人,報。母之兄弟姊妹。

降服

降服

爲從父姊妹適人者,報。同堂姊妹。 爲孫女適人者。 爲人後者爲其姑姊妹適人者,報。

義服

義服

爲從祖祖母,報。祖之兄弟妻。 爲從祖母,報。父之同堂兄弟妻。 爲夫之姑姊妹在室及適人者,報。 娣姒婦,報。 爲同母異父兄弟姊妹,報。 爲嫡母之父母兄弟從母。謂妾子爲嫡母之父母兄弟姊妹。嫡母卒則不服。 爲庶母慈己者。謂庶母之乳養己者。 爲嫡孫之婦。有嫡婦則無嫡孫之婦。曾孫玄孫爲後者,服其婦如嫡孫之婦。 母出,爲繼母之父母兄弟從母。母卒則爲其母之黨服,不爲繼母之黨服。 嫂叔報。兄娣弟妻同。

通典·~·卷一百三十四 禮九十四 開元禮纂類二十九 凶禮一·五服制度

成人

右降服縗裳十升,正服縗裳十一升,冠同十一升。義服縗裳十二升,冠與縗同。其絰如小功五月,唯麻斷本。

通典·~·卷一百三十四 禮九十四 開元禮纂類二十九 凶禮一·五服制度·緦麻三月殤

正服

緦麻三月殤

正服

爲從父兄弟姊妹之中殤、下殤。 爲庶孫丈夫婦人之中殤、下殤。 爲從祖叔父之長殤。 爲從祖兄弟之長殤。 爲舅及從母之長殤。 爲從父兄弟之子之長殤。 爲兄弟之孫之長殤。 爲從祖姑姊妹之長殤。

降服

降服

爲人後者爲其兄弟之中殤、下殤。 爲姪丈夫婦人之中殤。出嫁姑爲之服。 爲人後者爲其姑姊妹之中殤、下殤。

義服

義服

爲人後者爲從父兄弟之長殤。 爲夫之叔父之中殤、下殤。 爲夫之姑姊妹之長殤。

通典·~·卷一百三十四 禮九十四 開元禮纂類二十九 凶禮一·五服制度·成人

正服

成人

正服

爲族兄弟。三從兄弟、三從姊妹。出嫁即無服。 爲族曾祖父,報。曾祖之兄弟。曾孫女出嫁即無服。 爲族祖父,報。祖之同堂兄弟。[三六]孫女出嫁則不服。 爲曾孫、玄孫。 爲外孫。女子子之男女。 爲從母兄弟姊妹。今謂之姨兄弟姊妹。 爲姑之子。外兄弟姊妹。 爲舅之子。內兄弟姊妹。 爲族曾祖姑在室者,報。曾祖之姊妹。 爲族祖姑在室者,報。祖之同堂姊妹。 爲族姑在室者,報。父之再從姊妹。

降服

降服

爲從祖姑姊妹適人者,報。父之同堂姊妹及己之再從姊妹。 女子子適人者爲從祖父,報。謂同堂伯叔父。 庶子爲父後者爲其母。若無嫡母及嫡母卒則申。妾子不服外祖父母、舅、從母服。[三七]爲從祖祖姑適人者,報。祖之姊妹。 爲人後者爲外祖父母。本生外祖父母。 爲兄弟之孫女適人者,報。

義服

義服

爲族曾祖母,報。曾祖兄弟之妻。 爲族祖母,報。祖之同堂兄弟之妻。 爲族母,報。父之再從兄弟之妻。 爲庶孫之婦。 女子子適人者爲從祖伯叔母。同堂伯叔母。[三八] 爲庶母。父妾有子者。 爲乳母。 爲婿。女子子之夫,報。 爲妻之父母。從妻服之。 爲夫之曾祖高祖父母。 爲夫從祖祖父母,報。夫之祖兄弟及妻。 爲夫之從祖父母,報。夫之父同堂兄弟及其妻。 爲夫之外祖父母,報。 爲夫之從祖兄弟之子。夫之再從兄弟之子。 爲夫之從父兄弟之妻。 爲夫之從父姊妹在室及適人者。 爲夫之舅及從母,報。

通典·~·卷一百三十四 禮九十四 開元禮纂類二十九 凶禮一·五服制度

改葬緦

改葬緦子爲父母,妻妾爲夫,既葬除之。

通典·禮典凡一百卷·卷一百三十四 禮九十四 開元禮纂類二十九 凶禮一

五服制度

右降正義服,冠縗同十五升去其半,有事其縷,無事其布。冠右縫不厭。婦人布總,[三九]精麤如男子之冠。澡麻斷本以爲絰,首絰大三寸七分,五分首絰去一以爲腰絰,大二寸九分。[四0]布帶。吉屨,無絇。皇家所絕旁親服者,皇弟子爲之皆降一等。凡童子不緦,當室則緦。

通典·~·卷一百三十四 禮九十四 開元禮纂類二十九 凶禮一·五服制度

縗裳制度

縗裳制度

凡縗外削幅,裳內削幅,幅三袧。削猶殺也。袧者,謂辟兩側空中央也。凡裳,前三幅,後四幅。若齊,裳內縗外。齊,緝也。凡五服之縗,一斬四緝。緝裳者內展之,緝縗者外展之。負廣出於適寸;負,在背者也。適,辟領也。負出於辟領外旁一寸。適博四寸,出於縗;博,廣也。辟領廣四寸,則與闊中八寸,兩之爲尺六寸。出於縗者,旁出縗外也。縗長六寸,博四寸。廣長當心。衣帶下尺。衣帶下尺者,腰也廣尺,足以掩裳上際。衽二尺有五寸。衽所以掩裳際也。上正一尺,鷰尾二尺五寸,凡用布三尺五寸。袂屬幅。[四一]屬猶連也。連幅謂不削也。衣二尺有二寸,此謂袂中也。衣自領至腰二尺二寸,倍之四尺四寸。加辟領八寸,又倍之。凡衣用布一丈四寸。袪尺二寸。袪,袖口也。

通典·禮典凡一百卷

卷一百三十四 禮九十四 開元禮纂類二十九 凶禮一

校勘記[一] 各服其服 「其」開元禮卷一三一作「公」。

[二] 在位者皆再拜 「拜」下原衍「訖」,據開元禮卷一三一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刪。

[三] 持制案者立於使者西南東面 此十二字原脫,據開元禮卷一三一補。「西南東面」開元禮訛作「東南西面」。按:開元禮例,宣制前持制案者一概立於使者之右側少前而內向也。故據之乙正。

[四] 司功參軍 原誤作「功曹參軍」,據開元禮卷一三一及上下文改。

[五] 行參軍贊拜長官及諸在位者皆再拜司功參軍引使者以下還便次 原脫「贊拜長官及諸在位者皆再拜司功參軍」十六字,據開元禮卷一三一補。

[六] 其國主供待及入出即館 「主」原訛「王」,據開元禮卷一三一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改。「入出」原倒,據開元禮乙。

[七] 引受勞問者出 原脫「出」,據開元禮卷一三一補。

[八] 王妃 原誤作「妃主」,據開元禮卷一三一改。

[九] 妃母 原脫「妃」,據開元禮卷一三一補。

[一0]子爲父 三字下原有「則斬縗三年」小注,據開元禮卷一三二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刪。

[一一]遭喪後而出者 「喪」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哀」。

[一二]外厭縫之 原脫「縫」,據開元禮卷一三二補。

[一三]男子又有絞帶 「男子」原涉上而脫,據開元禮卷一三二及北宋本補。

[一四]王公 「王」原訛「三」,據開元禮卷一三二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一五]葬而虞 「葬」原涉上而脫,據開元禮卷一三二補。

[一六]衣屨如男子 原「屨」字處爲空白,據諸本補字。

[一七]舊禮父卒爲母 原「母」下衍「周」,開元禮卷一三二誤同。據儀禮喪服齊衰三年章刪。按:舊禮絕無「父卒爲母周」之規定。父卒爲母者,謂父不在世而今母亡,子爲之服齊衰三年之服也。

[一八]曾祖母 原脫「祖母」,據開元禮卷一三二補。

[一九]父命爲母子 原脫「母」,據開元禮卷一三二補。

[二0]布帶代絞帶 原「布」下脫「帶」,據開元禮卷一三二補。

[二一]十三月小祥 此節開元禮卷一三二於前有「節制」二字標題。

[二二]爲嫁母出母無服 原脫「出母」,據開元禮卷一三二補。

[二三]父所生庶子亦同 「子」原訛「母」,據開元禮卷一三二改。

[二四]凡父母於子舅姑於婦不傳重於嫡將所傳重非嫡及養子爲後者服之皆如衆子衆婦 「不」原作「幷」,「將」原作「孫」,「衆婦」原作「婦服」,乃後人妄改者,今據開元禮卷一三二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回。

[二五]本親降一等 原脫「一」,據開元禮卷一三二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補。

[二六]與之適人 「與」上原衍「母」,據開元禮卷一三二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刪。

[二七]因恩殺 原訛作「爲恩殺也」,據開元禮卷一三二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二八]婦人則布總精麤如男子之冠 原脫「人」,「麤」下衍「亦」,據開元禮卷一三二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補刪。

[二九]斬縗 「斬」原訛「齊」,據開元禮卷一三二改。按:「其三年者」,此處指齊衰三年者,言其祥禫變節與斬衰同也。

[三0]禫變節 開元禮卷一三二「禫」上有「祥」字。

[三一]本服周者哭之十三日 原脫「本」,據開元禮卷一三二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補。

[三二]女服同 「服」開元禮卷一三二作「報」。

[三三]正服八升 「正服」下原有「縗裳」,據開元禮卷一三二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刪。

[三四]冠十升 開元禮卷一三二作「冠十一升」。

[三五]澡謂去其浮垢 「浮」原訛「莩」,據開元禮卷一三二改。按:北宋本作「孚」。

[三六]祖之同堂兄弟 原訛作「曾祖之兄弟同堂兄弟」,據開元禮卷一三二刪「曾」、「兄弟」三字。按:曾祖之兄弟,於己則爲族曾祖父;同堂兄弟,於己爲共祖之兄弟。前者大己三輩,後者與己同輩,均不得稱之爲族祖父也。

[三七]妾子不服外祖父母舅從母服 原脫「不」,據開元禮卷一三二補。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脫「子」而有「不」。按:此言外祖父母,言舅,言從母,均就妾子生文也。

[三八]同堂伯叔母 原脫「母」,據開元禮卷一三二補。

[三九]婦人布總 原脫「布」,據開元禮卷一三二補。

[四0]大二寸九分 原脫「大」,據開元禮卷一三二補。

[四一]袂屬幅 「袂」原訛「衽」,據開元禮卷一三二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卷一百三十五 禮九十五 開元禮纂類三十 凶禮二

通典卷第一百三十五

禮九十五 開元禮纂類三十 凶禮二

通典·~·卷一百三十五 禮九十五 開元禮纂類三十 凶禮二·訃奏

皇帝爲外祖父母舉哀

訃奏

皇帝爲外祖父母舉哀 爲皇后父母舉哀 爲諸王妃主舉哀 爲內命婦宗戚舉哀 爲貴臣舉哀 爲蕃國主舉哀

臨喪

皇帝臨諸王妃主喪 臨外祖父母喪

除服

除外祖父母喪服 除皇后父母喪服

敕使弔

弔諸王妃主喪 敕使弔外祖父母喪賵賻

會喪

制遣百僚會王公以下喪

策贈

敕使策贈諸王 敕使策贈外祖父母

會葬

遣百僚會王公以下葬

致奠

敕使致奠諸王妃主喪 敕使致奠外祖父母喪

訃奏

皇帝爲外祖父母舉哀

本司散下其禮,所司隨職供辦。尚舍奉御先於別殿設素下牀席,[一]爲舉哀成服位,南向。尚衣奉御先製小功五月之服。守宮先於舉哀殿外門之外,隨便設百官文武次如常。

其日舉哀前三刻,諸衞屯門列仗如常,諸應陪慰者並赴集次所,典儀於舉哀殿門外布百官位亦如常。又於殿前設諸王三品以上哭位,文東武西,重行北面,相對爲首,諸親位於文武官五品之下。皇宗親在東,異姓親在西。又於階下當御位北向設太尉奉慰位。文武百官到,入次改服素服。侍中版奏:「請中嚴。」亦在三刻之前,尚衣奉御以篋奉縗服升,立於殿東閒北面。典謁引諸王百官一品以下九品以上俱就門外位。文武侍衞之官詣閤奉迎。

舉哀前一刻,侍中版奏:「外辦。」皇帝服素服,御輿出,升別殿,降輿,即哭位南向坐,侍衞如常。至時,侍中跪奏:「請爲故某官若某郡君。舉哀。」俛伏,興。皇帝哭,十五舉聲。侍中跪奏:「請哭止成服。」俛伏,興。皇帝止。尚衣奉御以篋奉縗服進,跪授,興,仍贊變服焉。於變服,則權設步障,已而去之。成服已,侍中又跪奏:[二]「請哭。」俛伏,興。皇帝哭。通事舍人引諸王、文武百官三品以上入就殿庭位,舍人贊拜,羣官在位者皆再拜;舍人贊哭,羣官在位者皆哭;十五舉聲,舍人贊止,羣官在位者皆止。舍人引諸王爲首者一人進詣奉慰位,跪奉慰,俛伏,興,舍人引退還本位。又舍人次引百官文武行首一人進詣奉慰位,跪奉慰,俛伏,興,舍人引退還本位。舍人贊拜,在位者皆再拜。舍人引三品以上退出。其四品以下位於門外者,典謁贊拜、贊哭、贊止、引退如殿庭之儀。侍中跪奏:「請哭止,還。」[三]俛伏,興。皇帝止,御輿降還,侍衞從至閤如初。所司宣仗散。

其日晡哭,則晡前二刻奏嚴,一刻奏辦。皇帝服縗服,出即位次哭如初。百官不集。自後朝晡凡三日而止。

爲皇后父母舉哀

爲皇后父母舉哀與爲外祖父母禮同。其異者,製緦麻三月之服,朝晡再哭而止。[四]

爲諸王妃主舉哀

爲諸王妃主舉哀

本司散下其禮,所司隨職供辦。尚舍奉御先於肅章門外道東設大次,南向,周以行帷,鋪御座,[五]設素牀褥席。守宮隨便於永安門外設文武官五品以上便次。

其日舉哀前三刻,侍中版奏:「請中嚴。」前二刻,諸衞列仗如常。典儀於大次前量遠近設一品以下應陪集者哭位,文東武西,重行北面,相對爲首。百官皆集次,改服素服就位。又於大次前設奉慰位。前一刻,文武侍衞之官詣閤奉迎如常。

侍中版奏:「外辦。」皇帝素服御輿複道以出,從幃宮後門入,之大次,其無複道者,百官於外門外爲位立。降即哭位,南向坐,侍衞如常。至時,侍中跪奏:「請爲故臣某官若主若妃。舉哀。」俛伏,興。皇帝哭。通事舍人贊羣官拜,羣官在位者皆再拜。若百官爲門外位者,候入大次,通事舍人引三品以上入次前位,四品以下仍門外位。舍人贊哭,羣官在位者皆哭,十五舉聲,舍人贊止,羣官在位者皆止。舍人引文武官行首皆一人,詣奉慰位,跪奉慰,俛伏,興,引退還本位。舍人贊拜,羣官在位者皆再拜訖,有門外位者,典謁贊拜、贊哭、贊止。侍中跪奏:「請哭止。」俛伏,興。又奏請還宮,退本位立。皇帝哭止,御輿降還,其侍衞從至閤如常。所司宣仗散。

其日晡哭,則晡前二刻奏嚴,一刻奏辦。皇帝仍初服出即位次哭如初。[六]侍衞如初,[七]百官不集。自後本服周者,凡三朝哭而止。本服大功者,其日晡哭而止。本服小功以下,一舉哀而止。若皇太子陪舉哀,則素服,左庶子啟引從帷宮南門入,至大次前,啟再拜訖,引升東閒之南,北面哭。於百官哭止,皇太子哭止,進御座前,跪,俛伏,興,再拜。於百官退,引降拜還如初。其宮官等應陪拜慰者,則隨班於上臺,自下皆然。

爲內命婦宗戚舉哀

爲內命婦宗戚舉哀與爲諸王妃主禮同。其三夫人以上,其日仍晡哭而止。其九嬪以下,一舉哀而止,亦隨恩賜之深淺。[八]

爲貴臣舉哀

爲貴臣舉哀與爲諸王禮同,其異者一舉哀而止。貴臣謂職事二品以上,散官一品。其餘官則隨恩賜之深淺。

爲蕃國主舉哀

爲蕃國主舉哀與爲貴臣禮同,其異者,城外張帷幔爲次,向其國而哭之,至舉聲而止。[九]

通典·~·卷一百三十五 禮九十五 開元禮纂類三十 凶禮二·臨喪

皇帝臨諸王妃主喪

臨喪

皇帝臨諸王妃主喪

本司散下其禮,所司隨職供辦。尚舍直長先設行宮大次於主人第大門外之西,南向。守宮於主人大門外,隨便設諸從駕文武之官便次。其所臨者五屬之親,於乘輿未到之前,並先集列於主人之第。其執事先於其寢北設幛幔,爲主人五屬婦女拜哭次。

其日,未出宮前四刻,侍中版奏:「請中嚴。」

出宮前三刻,搥一鼓爲一嚴,三嚴時節,前一日侍中奏裁。所司整設小駕鹵簿於所出宮門外如常儀。

出宮前二刻,又搥二鼓爲再嚴,奉禮於所出宮門外設陪從之官位如常。尚舍奉御先於主人第大門外便殿之內,[一0]設皇帝便座,南向。又於主人堂上中閒設素下牀席,[一一]爲哭位,亦南向。典儀又於主人庭中設陪從官位,文東武西,重行北面,相對爲首。又於御座前階下設奉慰位。主人執事於堂下設五屬之親位於東階之東,重行,西面北上。又設五屬婦女位於堂北幔下:主女位於東廂,西面南上;妻妾位於西廂,東面南上;衆婦人位於北廂,重行南面。諸親在東,相對爲首。以服精麤爲序,而尊者差前。其五屬外內並陪臨於此所。[一二]諸陪從之官,各服常服赴集其位。[一三]有司整列皇帝四望車以下及仗衞之屬應列鹵簿者於內外如常儀。

出宮前一刻,又搥三鼓爲三嚴,侍衞之官詣閤奉迎如常。侍中版奏:「外辦。」皇帝服常服,御輿以出,繖扇華蓋侍衞警蹕如常儀。皇帝降輿升車,黃門侍郎進,當車前跪,奏稱:「黃門侍郎臣某言,請乘輿發。」退復位。凡黃門侍郎奏請,皆進跪奏稱具官臣某言,[一四]訖,俛伏,興。駕動,警蹕如常,黃門侍郎與贊者夾輅以出。至侍臣上馬所,黃門侍郎進,跪奏稱:「請駕權停,勅侍臣上馬。」俛伏,興。侍中前承詔,退稱:「制曰可。」黃門侍郎退,唱:「侍臣上馬。」贊者承傳,文武侍臣上馬畢,黃門侍郎奏稱:「請乘輿發。」退復位。鑾駕動,稱警蹕,鼓吹不作。文武羣官應陪從者乘馬以從。

駕至行宮門外,侍中進,跪奏:「請降車。」俛伏,興,退復位。皇帝降車,御輿就大次。其輿輦以下鈒戟仗衞之屬,陳列於大次之前左右。皇帝變服素服,其陪從之官各舍於便次變服素服,其侍臣及武官不變服。主人相者引主人內外五屬之親,各服縗服就堂下外內位次哭。典儀一人立於堂下東階東南,贊者二人立於其南少退,俱西面。

皇帝變服訖,御輿出,侍衞如常。[一五]主人免絰去杖,司儀令引出大門外,望見乘輿,止哭,再拜迎。仍引主人先入門右西面立,不哭。其未殯即通拜迎拜送於大門內。相者贊衆主人以下皆止哭。[一六]皇帝至堂,侍中跪奏:「請降輿,升。」俛伏,興。於所臨喪者非尊秩,則御輿升堂。皇帝降輿,升自東階,即哭位。[一七]巫祝各一人先升,巫執桃立於東南,祝執茢立於西南,相向。千牛四人執戈隨升,二人先,二人後。侍臣夾升,列於戶內外及階下左右。其仗衞鹵簿止列於門外內如常。司儀令引主人入中庭,北面。典儀稱拜,主人內外皆再拜。勅引主人升。司儀令引主人升立於戶內之東,西面。

侍中跪奏:「請哭。」俛伏,興。皇帝哭。典儀稱哭,贊者承傳,唱「可哭」。凡典儀有詞,贊者皆承傳。主人以下在位者皆哭。典謁引諸從官應陪臨者入即班位。立定,典儀稱拜,從官在位者皆再拜;典儀稱哭,從官在位者皆哭;十五舉聲,典儀稱止,從官在位者皆止。典謁引諸王爲首者一人進,舍人接引詣奉慰位,跪奉慰,俛伏,興,舍人引退,典謁接引還本位。又典謁次引諸從官文武行首一人進,舍人接引詣奉慰位,跪奉慰,俛伏興,舍人引退,典謁接引還本位。典儀稱拜,在位者皆再拜訖,[一八]典謁引從官在位者出。又典謁次引諸王等以次出。侍中跪奏:「請哭止。」俛伏,興。皇帝止。典儀稱哭止,主人以下皆止。司儀令引主人降立於庭中之東,北面,典儀稱拜,主人以下皆再拜。

侍中跪奏:「請還宮。」俛伏,興。皇帝降,御輿出,侍衞警蹕如初。司儀令引主人先出,俟於大門外拜送。皇帝至大次,降輿即御座變服。司儀令引主人哭還廬次。皇帝停大次,未發前三刻,侍中版奏:「請中嚴。」所司先奏三嚴每嚴搥鼓如初,[一九]整列仗衞鹵簿於還途如來儀。奉禮於行宮南門外道左,向道重行設陪從之官位,文左武右。陪從之官於便次變服常服,赴集位所,典謁引即班位。三嚴已,侍中版奏:「外辦。」皇帝御輿出,侍衞警蹕並如初。皇帝降輿升車,黃門侍郎奏請及羣官陪從、鼓吹不作並如來儀。[二0]乘輿至殿前,若閤外。迴車。侍中跪奏:「請降入。」俛伏,興。皇帝降車御輿入,侍臣從至閤如初。侍中版奏:「解嚴。」將士各還其所,百官皆退。

臨外祖父母喪

臨外祖父母喪皇后父母、宗戚、貴臣並與臨諸王妃主禮同。

通典·禮典凡一百卷·卷一百三十五 禮九十五 開元禮纂類三十 凶禮二

臨喪

其臨諸王妃主喪及凡內喪,則並幸其前寢次也。其尊應就喪殯寢者,則臨殯寢可。[二一]凡臨諸王妃主尊親者及師保傅與三老五更、二王後喪,則敬同外祖。其所臨幸者若第鄰宮闕,率爾往還,則容不備鹵簿與嚴鼓,皆稟當時別儀注。其內外文武陪從官,準駕備略。備謂官從具,略謂減省之。車駕若經太廟,則侍中跪奏式,過乃復常。

通典·~·卷一百三十五 禮九十五 開元禮纂類三十 凶禮二·除服

除外祖父母喪服

除服除外祖父母喪服

本司散下其禮,所司隨職供辦。守宮先於別殿外門外,隨便設百官文武便次如初。於除服前之夕,尚舍奉御於別殿設素下牀席焉。[二二]

至日,平曉而除服。外祖父母則五月先下旬之吉也。其從朝制公除,則外祖父母五日也。[二三]於除服前三刻,侍中版奏:「請中嚴。」諸衞勒所部屯門列仗如常。典儀於別殿前設諸王百官三品以上位如初。又設奉慰位如初。設一品以下九品以上位於別殿門外如初。百官文武應陪臨者,並赴集大門便次,各服素服,典謁引就別殿門外位。尚衣奉御以篋奉素服吉屨升殿,位於殿東閒,北面立。腰輿進於寢庭,侍衞之官詣閤奉迎如常式。

除服前一刻,侍中版奏:「外辦。」皇帝仍服縗服,御輿出,左右直衞鈒戟警蹕並如初。皇帝升別殿,降輿,即哭位,[二四]侍衞如初。侍中跪奏:「請哭。」俛伏,興。皇帝哭,十五舉聲,侍中跪奏:「請哭止,從禮制除服。」俛伏,興。皇帝止,尚衣奉御以篋奉衣履進,跪授,興,仍贊變除。於變除則權設步障,已而去之。變除已,侍中又跪奏:「請哭。」俛伏,興,還本位。皇帝哭。通事舍人引諸王百官三品以上入,各就班位。立定,[二五]舍人贊拜,羣官在位者皆再拜;舍人贊哭,羣官在位者皆哭;十五舉聲,舍人贊止,羣官在位者皆止。舍人引諸王爲首者一人進詣奉慰位,跪奉慰,俛伏,興,舍人引退還本位。又舍人次引百官文武行首一人進詣奉慰位,跪奉慰,俛伏,興,舍人引退還本位。舍人贊拜,在位者皆再拜,舍人引三品以上出。其四品以下位於門外者,典謁贊拜、贊哭、贊止、引退如三品以上之儀。

侍中跪奏:「請哭止,還。」俛伏,興。皇帝止,御輿降還,其夾御之官從至閤如初。所司奏宣解嚴如常儀。

除皇后父母喪服

除皇后父母喪服與除外祖父母禮同。其異者,后父母則三月先下旬之吉除也。[二六]公除則三日而除之。

通典·~·卷一百三十五 禮九十五 開元禮纂類三十 凶禮二·勅使弔

弔諸王妃主喪

勅使弔

弔諸王妃主喪

本司散下其禮,所司隨職供辦。守宮先於主人第大門外之右設使者次,南向。

其日,使者至,掌次者引之次。內外縗服,司儀引主人以下俱立哭於東階下,婦人立哭於殯所如常儀。使者素服出次,司儀引立於大門外之西,東面。持節者立於使者之北,少退,史二人對舉弔書案,立於使者之南,差退,俱東面。城外者不持節。司儀入告,主人去杖免絰。司儀引主人出門,止哭,迎於大門外,見賓先入,立於門右,北面。

司儀引使者入,持節者先導,持案者次之。內外止哭。使者入門而左,立於階閒,南面;節在使者之東少南,西向;持案者立於使者西南,東面。司儀引主人進當使者前,北面。持節者脫節衣。史以案進詣使者前,使者取弔書,持案者退復位。使者稱:「有制,弔。」主人哭拜,稽顙,內外皆哭。司儀引主人進受弔書,退立於東階下,西面哭。持節者加節衣。司儀引使者,持節者先導,持案者次之,出,復門外位。主人以弔書授左右,司儀引主人,出內門止哭,拜送於大門外。使者還。主人杖哭而入,取弔書於階下,升,奠於柩東。

使人若須私弔,則通名,引入,弔如常禮訖,引出。

若朝使致賻,賓至,主人迎受如弔書儀,唯賻物掌事者受以東。東藏之也。其賻物簿受如受弔書儀。[二七]

勅使弔外祖父母喪

勅使弔外祖父母喪后父母、宗戚、貴臣、蕃國主並與弔諸王妃主喪同。[二八]

通典·禮典凡一百卷·卷一百三十五 禮九十五 開元禮纂類三十 凶禮二

賵賻

賵賻

其賵賻之禮與弔使俱行,則有司先備物數。多少準令。

其日,使者至主人大門外便次,物輿陳於使者幕南,東西爲列;馬陳於使者東南,北首西上。於使者以下入即庭中位,物輿陳於使者位南,亦東西爲列;馬從入,陳於庭,北首西上。於使者出,主人有司受而以東。其特行也,[二九]亦準弔禮。

通典·~·卷一百三十五 禮九十五 開元禮纂類三十 凶禮二·會喪

制遣百僚會王公以下喪

會喪

制遣百僚會王公以下喪

守宮先於主人第大門外,隨便量設百官文武應會弔者便次。

其日,司儀令先於主人第前寢庭,北面重行設百官位,以西爲上。百官應會弔者,並赴集主人第門外便次,各服素服,司儀以次引入就班位。立定,司儀贊可哭,諸官在位者皆哭,十五舉聲,司儀贊可止,諸官在位者皆止。司儀引諸官行首一人升,詣主人前席位展慰非應致敬者則立慰。訖,引降出。又司儀引諸在位者以次出。[三0]不致敬者出,應致敬者再拜引退。

通典·~·卷一百三十五 禮九十五 開元禮纂類三十 凶禮二·策贈

勅使策贈諸王

策贈[三一]

勅使策贈諸王守宮於主人大門外之西,設使者及使副次,南向。

其日,[三二]使人及副公服從朝堂受冊,載於犢車。使人及副各備鹵簿,鼓樂備而不作。至主人大門外,降車,掌次者引之次。內外縗服。司儀引主人以下就東階下位,婦人升就堂上位,皆立哭。使者出次,謁者絳公服引立於門西,東面。使副立於使者之南,持節者立於使者之北,少退,史二人對舉冊案,立於使副西南,俱東面。城外者無鹵簿,不持節。司儀入告,主人去杖免絰。司儀引主人出門,止哭,迎使者於大門外,見賓先入,立於門右,北面。

謁者引使者入,持節者先導,使副及持冊案者次之。內外止哭。使者升,立於柩東,北廂,南面。持節者在使者之東少南,西向。使副立於持節南,持冊案者立於使副東南,俱西面。司儀引主人升,立於階上,當使者北面。持節者脫節衣。史以冊案進使副前,使副取冊,案退復位;使副以冊進,使者受,稱:「有制。」主人降於階閒,北面哭拜稽顙,內外皆哭。司儀引主人升,復北面位。內外止哭。使者讀冊訖,主人降於階閒,北面哭拜稽顙,內外皆哭。司儀引主人升,詣使者前受冊,退,跪奠於柩東,興,降立於東階下,西面。初使人授冊訖,持節者加節衣。謁者引使者,持節者先導,使副及持案者次之,出,復門外位。司儀引主人出內門,止哭,拜送於大門外。使者還,主人絰杖哭而入。其使者應私弔則通名,引入弔如常禮,引出。

勅使策贈外祖父母

勅使策贈外祖父母后父母、貴臣、蕃國主並與冊贈諸王禮同。若主人六品以下,則拜及受制皆於堂下。

通典·禮典凡一百卷·卷一百三十五 禮九十五 開元禮纂類三十 凶禮二

策贈

凡冊贈使者之尊卑,並準吉授。若冊贈妃主,則內侍之屬爲使,其先行事者亦如之,[三三]同準吉授。凡冊贈應諡者,則文兼諡又致祭焉,而致祭不必有贈諡。凡贈官,通以蠟印而畫綬。凡冊贈之禮,必因其啟葬之節而加焉。其或既葬者,則主人仍於靈寢受之,其禮如初。其或既除服乃追而冊贈者,主人受之於廟,禮亦如之。其異者,主人不哭,其服則公服若單衣介幘。其於靈寢若廟並先設祭以告神。其未立廟者,則受之於正寢。

通典·~·卷一百三十五 禮九十五 開元禮纂類三十 凶禮二·會葬

遣百僚會王公以下葬

會葬

遣百僚會王公以下葬並與百僚會喪禮同。[三四]

通典·~·卷一百三十五 禮九十五 開元禮纂類三十 凶禮二·致奠

勅使致奠諸王妃主喪

致奠

勅使致奠諸王妃主喪守宮於主人大門外量設便次。使者至,掌次者引之次。內外縗服。司儀引主人以下俱就東階下位,婦人就堂上位,皆立哭。使者公服出次,謁者絳公服引立於門西,東面。執事者陳牢饌於使者東南,當門北向,西上。司儀入告,主人去杖,司儀引主人出內門,止哭,迎於大門外,見賓先入,立於門右,北面。

謁者引使者入,內外止哭。使者升自東階,立於柩東少北,南面。執事者以牢饌入,升設於柩東,西向南上。司儀引主人升自西階,立於階上,當使者北面。執事者北面酌酒,[三五]西面奠於席,退復位。使者曰:「某封若某位將歸幽宅,制使某奠。」主人降詣階閒,北面哭拜稽顙,內外俱哭。謁者引使者及從者降出,復門外位。初主人拜稽顙訖,[三六]司儀引主人退哭於東階下;使者出,司儀引主人出內門,止哭,拜送於大門外。使者還,主人杖哭而入。

勅使致奠外祖父母喪

勅使致奠外祖父母喪后父母、貴臣、蕃國主喪奠,並與諸王、妃主禮同。

通典·禮典凡一百卷

卷一百三十五 禮九十五 開元禮纂類三十 凶禮二

校勘記[一] 素下牀席 原作「素牀褥席」,據北宋本、傅校本改。開元禮卷一三三及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素褥牀席」。

[二] 侍中又跪奏 「奏」原訛「奉」,據諸本改。

[三] 請哭止還 原脫「還」,據開元禮卷一三三補。

[四] 再哭而止 「哭」原訛「器」,據諸本改。

[五] 鋪御座 原脫「鋪」,據開元禮卷一三三補。

[六] 出即位次哭如初 原脫「即」,據開元禮卷一三三補。

[七] 侍衞如初 「初」原訛「常」,據開元禮卷一三三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八] 恩賜之深淺 「深淺」開元禮卷一三三作「淺深」。下同。

[九] 至舉聲而止 「舉」原訛「三」,據開元禮卷一三三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一0]大門外便殿之內 「便殿」開元禮卷一三三作「次」。

[一一]素下牀席 「下」開元禮卷一三三作「褥」。

[一二]並陪臨於此所 原脫「陪」,據開元禮卷一三三補。

[一三]各服常服赴集其位 原脫上「服」,據開元禮卷一三三補。

[一四]奏稱具官臣某言 「具」原訛「某」,據開元禮卷一三三及北宋本改。

[一五]侍衞如常 「衞」原訛「御」,據開元禮卷一三三及北宋本改。

[一六]相者贊衆主人以下皆止哭 此十一字原脫,據開元禮卷一三三補。

[一七]即哭位 原「位」下衍「坐」,據開元禮卷一三三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刪。

[一八]典謁接引還本位典儀稱拜在位者皆再拜訖 此十八字原脫,據開元禮卷一三三補。

[一九]所司先奏三嚴每嚴搥鼓如初 原脫「每嚴」,脫「如初」,據開元禮卷一三三補。

[二0]羣官 「官」原訛「臣」,據開元禮卷一三三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二一]則臨殯寢可 「可」原作「所」,據開元禮卷一三三及北宋本改。

[二二]於別殿設素下牀席焉 開元禮卷一三三「下」在「殿」下。

[二三]則外祖父母五日也 開元禮卷一三三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均無「外」字。按:詳上文義,此「外」字應有。

[二四]即哭位 原「位」下有「坐」,非。據開元禮卷一三三及明刻本刪。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王吴本作「即哭位哭」,下「哭」字亦系衍文。

[二五]立定 原脫「立」,據開元禮卷一三三補。

[二六]后父母則三月先下旬之吉除也 原脫「則」,據開元禮卷一三三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補。

[二七]其賻物簿受如受弔書儀 上「受」字原脫,據開元禮卷一三四補。

[二八]蕃國主 原「主」下有「等喪」,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刪。

[二九]其特行也 開元禮卷一三四同。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特」作「持」。

[三0]以次出 「出」原訛「立」,據開元禮卷一三四改。

[三一]策贈 「策」原訛「榮」,據開元禮卷一三四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下同。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作「●」,乃「策」之俗字,明刻本、王吴本、殿本、局本遂誤爲「榮」。

[三二]其日 原脫「日」,據開元禮卷一三四補。

[三三]若冊贈妃主則內侍之屬爲使其先行事者亦如之 「先」開元禮卷一三四作「預」。按:通典避代宗諱,例改「預」爲「先」。惟此改「先」,實失原意。此謂冊贈妃主以宦者爲使,其隨使者行事之使副、持節、舉案等人,亦以宦者爲之,故云亦如之也。預謂參預,非預先之意也。

[三四]並與百僚會喪禮同 此上兩層標題及此注文八字,原誤置於上節末段「凡冊贈」云云前。按:上節末段乃「策贈」禮節後之補充說明,所言盡屬冊贈、贈謚、追贈之事,與會葬禮儀無關。茲據開元禮卷一三四移正。

[三五]執事者北面酌酒 原脫「北面」,據開元禮卷一三四補。

[三六]稽顙 「顙」原訛「首」,據開元禮卷一三四及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卷一百三十六 禮九十六 開元禮纂類三十一 凶禮三

通典卷第一百三十六

禮九十六 開元禮纂類三十一 凶禮三

通典·~·~·中宮舉哀

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爲父母祖父母舉哀

中宮舉哀

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爲父母祖父母舉哀

成服

爲父母祖父母

奔喪

后奔父母祖父母喪

臨喪

后臨外祖父母喪 臨內命婦喪除服

后除父母祖父母喪服

遣使弔

弔外祖父母喪 弔諸王妃主喪及弔宗戚喪

東宮舉哀

皇太子爲諸王妃主舉哀 爲外祖父母舉哀并成服除服 妃父母附

臨喪

臨諸王妃主喪 臨外祖父母喪妃父母師傅保宗戚宮臣並與諸王妃主禮同

遣使弔

賻贈

遣使致奠

中宮舉哀

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爲父母祖父母舉哀本司散下其禮,所司隨職供辦。舉哀前三刻,尚寢於后別殿東壁下設薦,[一]爲舉哀位,西向。爲祖父母則北壁下,南向。前二刻,內謁者監於別殿前幔下,設六宮哭位,重行,北向西上。其六宮並集列於閤外次。司贊一人升立於殿上東楹之南,掌贊二人立於階下,俱西面。前一刻,尚儀版奏:「外辦。」至時引后出,升殿,侍衞如常。內侍版奏訃,尚儀傳奏,稱「某官若某夫人。以某月日辰薨」。后啼若哭,父母啼,祖父母哭。六宮從哭,盡一哀。后問故,又哭,盡哀。乃變素服,六宮皆素服,哭不絕聲,又盡哀。司賓引其六宮入,各就班位。司贊稱拜,掌贊承傳,凡司贊有詞,掌贊皆承傳。六宮在位者皆再拜;司贊稱哭,六宮在位者皆哭;十五舉聲,司贊稱止,六宮在位者皆止;司贊稱拜,六宮在位者皆再拜;司贊稱下,司賓引六宮退。尚儀跪奏:「請哭止。」后止,從臨者皆止。后退舍別次,六宮以下侍衞如初。於閤哭臨如常禮。

其日晡臨,晡前二刻奏嚴,六宮赴集,一刻奏辦,至時引后就哭位,餘各如常。尚儀跪奏:「請哭。」后哭,六宮從臨者皆哭。十五舉聲,司贊稱:「哭止。」六宮在位者皆止。無復拜禮,其他贊引如初。自後奔赴如別禮。

若有疾故,未及奔喪,則自後朝晡赴集奏引即位哭及於閤臨皆如初,以至成服而後奔喪。后爲父母之舉哀也,其有在宮公主,爲外祖父母小功。亦服素服,引升即位於戶內之東,北面,與后俱哭臨,於六宮等退也,贊止引退。其有曾祖高祖父母薨,舉哀與爲祖父母同。爲外祖父母儀同,其異者,於別宮次,其日晡後臨,凡三朝臨而止。爲諸王妃主與外祖父母同,其本服大功者,其日晡哭而止;其本服小功下者,一舉哀而止。爲內命婦、宗戚等並與爲諸王妃主同,其九嬪以下一舉哀而止。

通典·~·卷一百三十六 禮九十六 開元禮纂類三十一 凶禮三·成服

爲父母祖父母

成服

爲父母祖父母后聞喪有奔喪之禮,[二]故成服篇在舉哀之後。

三日成服,本司散下其禮,所司隨職供辦。尚寢先於后舉哀別殿東壁設素下牀席,[三]爲后成服位,西向。爲祖父母則北壁下,南向。尚服先製后齊縗周之服,又製六宮之服亦如之。

其日,成服前三刻,尚儀版奏:「請中嚴。」其別殿上女侍臨者代哭如初。成服前二刻,司贊於別殿前幔下,整設六宮哭位如初;又於殿上后位前設席爲奉慰位。六宮並仍初服,集列於閤外次。女侍者各以篋奉其縗服進授,仍贊變服焉。司贊一人升立於殿上東楹之南,掌贊二人立於階下,俱西面。尚服以篋奉縗服,升東階,北面立。成服前一刻,尚儀版奏:「外辦。」

至時,后仍初服即位,六尚以下侍衞如初。[四]尚儀跪奏:「請哭。」后哭,從臨者皆哭,十五舉聲,尚儀跪奏:「請哭止成服。」后止,尚服以篋奉縗服進,跪授,興,仍贊變服焉。於變服則權設步障,已而去之。變服已,尚儀又跪奏:「請哭。」后哭。司贊引六宮入即班位,立定,司贊稱拜,六宮在位者皆再拜;司贊稱哭,六宮在位者皆哭;十五舉聲,司贊稱止,六宮在位者皆止。司賓引六宮行首一人升,詣后前,跪奉慰,興,司賓引降還本位。司贊稱拜,六宮在位者皆再拜訖,司賓引六宮退。尚儀跪奏:「請哭止。」后止,從臨者皆止,后退舍別殿,六尚以下侍衞如初。於閤哭臨如初。其日晡臨,晡前二刻奏嚴,六宮赴集;一刻奏辦,引即位哭臨如初。

其有公主應從成服者,則製小功五月之服,引即哭位如初,[五]與后俱成服哭臨,先拜慰如六宮之儀。於六宮退,贊止引退。自後朝晡哭臨如初,以至卒哭。若公除則如別禮。其爲曾祖高祖父母,則與其六宮成齊縗三月之服如常禮。爲外祖父母成服,與爲祖父母同。其異者,與六宮俱成小功五月之服。其日內外應交慰者,赴集奏引即上下位次,哭臨撫慰及拜哭奉慰如常禮。自後皆然。外命婦及百官三品以下並無服,[六]諸親等亦赴集奉慰如常。自後亦然。其親王妃主以下哭,[七]則舉哀之日奉慰。

通典·~·卷一百三十六 禮九十六 開元禮纂類三十一 凶禮三·奔喪

后奔父母祖父母喪

奔喪

后奔父母祖父母喪本司散下其禮,所司隨職供辦。尚舍先設行宮便殿於主人大門內之右,南向。又於便殿之後及左右廂,量設六宮以下陪從者便次。又於喪寢前設障幔,爲六宮以下拜哭次。主人五屬之親,於車駕未至之前,並集列於主人第。

其日,出宮前四刻,尚儀版奏:「請中嚴。」出宮前三刻,諸衞等備列常行仗衞鹵簿所出宮門外內如常儀。出宮前二刻,內謁者監於主人第喪寢尸西,若殯西。設薦席爲后哭位,東向。其奔祖父母喪則戶內之西,南廂北面。又於喪寢庭幔下,北面重行設六宮以下拜哭位次,北向西上。鴻臚於喪寢北張幃幕,爲主人五屬婦人哭位。其六宮以下從者各素服集列以俟,陪從如常式。已成服則服縗服。內僕進堊車,其仗衞之屬應充鹵簿者,並以次整列於所出宮門外內如常儀。[八]未出宮前一刻,其六尚以下應陪從者,並以次進迎如常式。小輿進於中庭。

至時,尚儀版奏:「外辦。」后仍舉哀之服,升輿出,已成服則服縗服。三面周以白布行幃。至閤外,后降輿,升堊車。內僕執御,其內侍以下前導夾引輿,六尚以下乘車陪從如常儀,六宮等應從者乘車以次序從如常,仗衞夾引。后哭,從臨者隨哭不絕聲。於后未至之前,司儀贊主人內外五屬之親,各出就前堂哭位,五屬婦人出就後幕下位,俱如喪寢之儀。內謁者監一人升立於喪寢東楹之南,內給使二人立於階下,並西面。

后至主人第降車所,尚儀跪奏:「請降車入。」后降車,仍哭,入自闈門,三面周以行幃。

從臨者仍哭從不絕聲,六尚以下哭從如初,侍者夾扶。主人降詣東階之南,仍立哭;其奔祖喪,則主人仍立哭以待。[九]衆主人並降立於主人之後,西面北上立哭。以服精麤爲序。后至喪寢庭,主人哭止,再拜,仍立哭。女侍者扶引后哭,升自西側階,進尸西,跪憑尸,撫心哭,從臨者皆哭。於后之升也,內謁者監及司賓引六宮以下從奔者各權舍於便次,其仗衞鹵簿屯列於外內如常式。主人以下應升者升,各即位哭。后哭,盡一哀,仍扶引即位哭,從臨者仍哭。若已殯,則先引進靈前,跪憑靈哭,盡哀,奏引退,西面再拜,乃即位而哭。內謁者監及司賓引六宮以下入即班位,內謁者監稱拜,給使承傳,唱「可拜」,凡內謁者監有詞,給使皆承傳。六宮以下皆再拜;內謁者監稱哭,六宮以下在位者皆哭;十五舉聲,內謁者監稱止,六宮以下在位者皆止;若已成服,則引行首升拜慰如常禮。內謁者監稱拜,六宮以下在位者皆再拜。內謁者監及司賓引六宮以下退還便次。尚儀跪奏:「請哭止。」后止,從臨者皆止。后降即便殿,內侍版奏:「解嚴。」將士仍不得輒離部伍。

其成服已,[一0]則百官應奉慰者皆赴奉慰如常禮。自後,后依時哭臨如常禮。其爲父若祖父喪,[一一]則自後奏引哭於後寢次。其未成服而奔,則至成服日,即與主人俱成服。其奔父母之喪,則成服而還宮。其有別勅令還宮,則隨旨期。其未即還宮也,則諸鹵簿仗衞及六宮以下應還者先還;其六宮以下之留者,與后依時哭臨及成服如后之禮。

於后還宮日之朝,諸應奉迎之官及仗衞鹵簿等,並赴主人第奉迎如式。於還宮日,車從未發前三刻,尚儀版奏:「請中嚴。」諸衞整列仗衞鹵簿於還途如來儀。至時,尚儀版奏:「外辦。」后哭拜訖,六尚夾引后降出,常侍從者夾引左右如初。主人拜送如常禮。后出內門,奏哭止,升車,從臨者皆止,三面周以行幃,六宮以下各乘其車,序從如初。至閤外,尚儀跪奏:「請降入。」后降車,升輿入,內侍以下陪從至閤如初。內侍版奏:「解嚴。」諸列鹵簿者各還其所。自後赴葬及練祥則出入如初禮。

皇太后、皇后於父母若祖父母之喪,比葬已還而不赴葬,[一二]則於啟日之朝,與六宮以下服縗服,奏引各即上下位次,哭臨拜慰如初。若父在若祖父在爲母若祖母之喪,十一月而小祥,則與六宮以下,於位次行變除之禮,易以練總,除腰絰,哭臨受慰如常禮。其稟旨行公除之禮,則十三日而除,其行除禮如別條。

通典·~·卷一百三十六 禮九十六 開元禮纂類三十一 凶禮三·臨喪

后臨外祖父母喪

臨喪

后臨外祖父母喪[一三]

並與奔祖父母喪禮同。其異者,乘犢車,其仗衞羽儀之屬則如平常,而位於喪寢中閒之西,北壁下,南面。即位乃哭,其主人內外五屬之親並哭於前堂,婦人哭於後庭。應升者待令乃升。皇太后、皇后每出臨,若須嚴鼓,並須準所臨遠近及鹵簿備略,稟旨在於當時。

臨內命婦喪

臨內命婦喪

后臨內命婦喪,本司散下其禮,所司隨職供辦。降臨前二刻,尚儀版奏:「請中嚴。」尚寢先於命婦以下寢中閒北廂,設素下牀席,爲后哭位,南向。小輿進於內庭。降臨前一刻,尚儀版奏:「外辦。」后服素服升輿,出,常侍從者侍衞如常式。至內命婦以下喪寢,降輿即位哭,侍衞如常式。於后之將至也,女侍者啟引亡者所生皇子,降東階之南,西面再拜;已成服則去杖。又女侍者啟引亡者所生皇女,出北戶,降寢北,南面再拜。引並升,復位,哭如初。尚儀跪奏:「請哭。」后哭,從臨者皆哭,十五舉聲,尚儀跪奏:「請哭止,撫慰皇子等。」后止。女侍者引皇子就后前跪哭,后撫慰,皇子興,再拜,仍立哭。又引皇女進,撫慰如撫慰皇子之禮。尚儀跪奏:「請還。」后升輿,引降還,侍衞如初。於后之降也,侍者啟引皇子降拜,引升復位哭,女侍者啟引皇女降拜,引升復位哭,並如初。

通典·~·卷一百三十六 禮九十六 開元禮纂類三十一 凶禮三·除服

后除父母祖父母喪服

除服

后除父母祖父母喪服

本司散下其禮,所司隨職供辦。尚服先製后及六宮以下素服。內謁者監先於宮別殿閤外,整設六宮以下便次如初;又於別殿前整設障幔,爲六宮以下拜哭次如初。以十三月而除服。於除服前之夕,后晡臨已,有司除其故位次,而設新下牀席焉。[一四]

其日,平明後而除服。於除服前三刻,尚儀版奏:「請中嚴。」六宮以下各其司啟嚴。[一五]女侍臨者升列於別殿上,哭臨如初。除服前二刻,司贊於別殿前幔下,整設六宮以下位次如初;又於堂上后位前設席,爲跪奉慰位如初。六宮以下仍縗服,集列於閤外便次。女侍者以篋奉素服進授,仍贊變除焉。司贊一人升,立於堂上東楹之南,掌贊二人立於堂下,並西面。尚服以篋奉素服升,東閒北面立。前一刻,尚儀版奏:「外辦。」

后仍服縗服出,升,即位次,侍衞如初。后哭,從臨者皆哭,十五舉聲,尚儀跪奏:「請哭止,從禮制除服。」后止。尚服以篋奉素服進,跪授,興,仍贊變除焉。於變服則權設步障,已而去之。其侍臨者亦從變除。變除已,尚儀又跪奏:「請哭。」后哭。司賓引六宮以下入,即班位。司贊稱拜,掌贊唱「可拜」,凡司贊有詞,掌贊皆承傳。六宮以下在位者皆拜。司贊稱哭,六宮以下在位者皆哭;十五舉聲,司贊稱止,六宮以下在位者皆止。司賓引六宮行首一人升,進后前席位,跪奉慰,興,司賓引降還本位。司贊稱拜,六宮以下在位者皆再拜。司賓引六宮以下出,各還宮寢如常。尚儀跪奏:「請哭止,還。」后哭止,從臨者皆止。后降還內寢,侍衞如初。除外祖父母服,與祖父母同。其行公除之禮,[一六]則五日而除。

通典·~·卷一百三十六 禮九十六 開元禮纂類三十一 凶禮三·遣使弔

弔外祖父母喪

遣使弔

弔外祖父母喪

本司散下其禮,所司隨職備辦。[一七]內給事二人爲使者。守宮先於主人第大門外之右,[一八]設使者次,南向。

其日,使者至,[一九]掌次者延入次。內外縗服。司儀引主人以下俱立哭於東階下,婦人立哭於殯所如常儀。使者素服出次,內典引引使者立大門外之西,東面。內給使二人以案奉令書,立於使者之南,差退,俱東面。司儀入告,主人去杖免絰,司儀引出門,止哭,迎於大門外,見賓先入,立於門右,北面。內典引引使者以下入,內外止哭,使者入門而左,立於階閒,南面;持案者立於使者西南,東面。司儀引主人進當使者前,北面。內給使以案進詣使者前,使者取弔書,持案者退復位。使者稱:「有令弔。」[二0]主人哭拜稽顙,內外皆哭。司儀引主人進受弔書,退立於東階下,西面哭。內典引引使者以下出,復門外位。主人以弔書授左右,司儀引主人出內門,止哭,拜送於大門外。使者還,主人杖哭而入,取弔書於階下,升,奠於柩東。若使者須私弔,則通名,引入弔如常禮訖,引出。

弔諸王妃主喪及弔宗戚喪[二一]皆與遣使弔外祖父母喪禮同。凡葬及練祥使弔之禮並同。

通典·~·~·東宮舉哀

皇太子爲諸王妃主舉哀

東宮舉哀

皇太子爲諸王妃主舉哀

本司散下其禮,所司隨職供辦。齋帥先於宜秋門外道東設皇太子次,[二二]南向,周以行幃,[二三]設素下牀褥席。守宮於重明門外設宮臣七品以上便次。

其日,舉哀前三刻,左庶子版奏:「請中嚴。」舉哀前二刻,諸衞率列仗如常。掌儀於次前設宮臣五品以上哭位,文東武西,重行北面,相對爲首;又設一品以下七品以上於帷宮門外,亦如之。又於次前設奉慰位。宮臣七品以上應陪慰者,並赴集便次,改服素服。前一刻,通事舍人引一品以下俱就門外位。文武侍衞之官並詣閤奉迎如常式。左庶子版奏:「外辦。」

皇太子服素服,升腰輿出閤,從帷宮後門入,降輿,就哭位即坐,侍衞如常儀。左庶子跪奏:「請爲某王若某公主,[二四]某王太妃。舉哀。」俛伏,興。皇太子哭。通事舍人引宮臣五品以上入,各就班位。立定,舍人贊拜,宮臣在位者皆再拜;舍人贊哭,宮臣在位者皆哭;十五舉聲,舍人贊止,宮臣在位者皆止。舍人引宮臣行首一人進詣奉慰位,跪奉慰,俛伏,興,舍人引退,還本位。舍人贊拜,宮臣在位者皆再拜。舍人引宮臣等出。其六品以下位於門外者,典謁贊拜、贊哭、贊止、引退皆如門內之儀。左庶子跪奏:「請哭止。」俛伏,興,還本位。皇太子止,升腰輿還,侍衞從至閤如常。

其日晡哭,則晡前二刻奏嚴,一刻奏辦,皇太子仍初服出即位次,哭如初。其宮臣等非近侍者,其日晡臨不集。

皇太子於師保傅奉慰再拜,則左庶子奏:「興受。」答再拜,乃坐哭。自後本服周者,三朝哭而止。本服大功者,其日晡哭而止。本服小功以下,一舉哀而止。其有皇子皇孫應陪舉哀者,皇子則位於皇太子之下,絕位,皇孫則位於東閒之南,北面,與皇太子俱哭。於引宮臣以下退已,乃贊止,引退。其應拜慰者,引進跪奉慰如常禮。自下皆然。爲良娣舉哀,則於內別殿,三朝哭而止。爲良媛一舉哀而止。師傅保與諸王同,宗戚與妃主同,宮臣與諸王同,[二五]並一舉哀而止。宮臣通第三品以上,其餘官隨恩深淺。

爲外祖父母舉哀并成服除服妃父母附

爲外祖父母舉哀并成服、除服。妃父母附。

本司散下其禮,所司隨職供辦。齋帥先於東宮別殿北壁下設素下牀席,爲皇太子舉哀成服位,南向。有司先製皇太子小功五月之服。其爲妃父母,則製緦麻三月之服。所司先於重明門外之左右,量設宮臣以下次。其日,舉哀前三刻,餘與爲諸王妃主舉哀同。又設一品以下九品以上哭位於舉哀殿門外,亦如之。又於階下當舉哀位,北向設奉慰位。宮臣應陪臨者,並赴集便次服素服。齋帥以篋奉縗服,升立於殿東閒,北面立。典謁引一品以下九品以上俱就門外位。文武侍衞之官詣閤奉迎。舉哀前一刻,左庶子版奏:「外辦。」至時,皇太子服素服升輿出,升別殿,降輿即哭位坐,[二六]侍衞如常。左庶子跪奏:「請爲故某官若某郡君。舉哀。」俛伏,興。皇太子哭,十五舉聲,左庶子跪奏:「請哭止,成服。」俛伏,興。皇太子止哭。齋帥以篋奉縗服進,跪授,興,仍贊變服焉。於變服則權設步障,已而去之。成服,左庶子跪奏:「請哭。」俛伏,興。以下至成服訖請哭止,如諸王妃主儀。皇太子止,升輿降還,侍衞從至閤如常。其日晡哭,則晡前二刻奏嚴,一刻奏辦,皇太子服縗服,出即位次,哭如初。宮官不集。自後朝晡凡三日而止。

將除服,本司散下其禮,所司隨職供辦。守宮先於重明門外之左右,設宮臣次如初。於除服前之夕,有司於別殿設下牀席焉。其日平明而除服。外祖父母則五月,妃父母則三月,並先下旬之吉。其從朝制公除,則外祖父母五日,妃父母三日而除之。[二七]於除服前三刻,左庶子版奏:「請中嚴。」餘與爲外祖父母舉哀禮同。[二八]宮官文武應陪臨者並赴集便次,各改服素服,掌儀引就門外位。齋帥以篋奉素服吉履,升殿東閒,北面立。腰輿詣寢庭,侍衞之官詣閤奉迎如常式。除服前一刻,左庶子版奏:「外辦。」皇太子仍縗服御輿出,升堂,降輿即位。其近侍之官從升,侍衞夾引如常儀。左庶子跪奏:「請哭。」俛伏,興。皇太子哭,十五舉聲,左庶子跪奏:「請哭止除服。」俛伏,興。皇太子止。齋帥奉衣履進,跪授,興,仍贊變服焉。於變服,權設步障,已而去之。於變除已,左庶子跪奏:「請哭。」俛伏,興,還本位。餘與爲諸王妃主舉哀同。皇太子於師傅保奉慰再拜,則左庶子奏:「興受。」答再拜,乃坐哭。皇太子爲外祖父母除服,則皇子等位於太子之下,差退。即位次哭,變服素服又哭,引退如皇太子之儀。其皇孫等服素服,侍者引即庭拜,引升位於東閒之南,北面,與皇太子俱哭。於皇太子變服已重哭,則引進皇太子前,跪奉慰,俛伏,興,再拜,復位哭。於宮官等退,贊哭止,引復階下位,拜退。

通典·~·卷一百三十六 禮九十六 開元禮纂類三十一 凶禮三·臨喪

臨諸王妃主喪

臨喪[二九]

臨諸王妃主喪

本司散下其禮,所司隨職供辦。守宮先於重明門外之左設三師等次;又於主人第大門外之右設皇太子便次,南向;又於大門之左右隨便設陪從之官次。其所臨者五屬之親先集列於主人之第。其執事先於寢北設障幔,爲主人五屬婦人拜哭次。

其日,出宮前四刻,左庶子版奏:「請中嚴。」出宮前三刻,搥一鼓爲一嚴,三嚴時節,前一日左庶子奏裁。二衞率等備列常行仗衞鹵簿於所出宮門外內如常儀。[三0]出宮前二刻,又搥二鼓爲再嚴,奉禮於重明門外之左右設宮官從者位,文東武西,重行相向,皆以北爲上。齋帥先於主人第大門外次內,設皇太子座,南向;又於主人堂上中閒近北設素下牀席,爲皇太子哭位,南向。掌儀於主人庭設從官之位,文東武西,重行北面,相對爲首;又於皇太子座前階下設奉慰位。主人執事於堂下設五屬之親位於東階之東,重行,西面北上。以服精麤爲序,而尊者差前。下皆準此。又設五屬婦女位於堂北幔下:主女位於東廂,西面南上;妻妾位於西廂,東面南上;衆婦人位於北廂,南面,諸婦在西,諸親在東,相對爲首。其五屬內外,並陪臨於此所。其陪從宮官以下皆常服赴集其位。有司整列皇太子四望車及副車仗衞之屬應列鹵簿者於外內如常儀。出宮前一刻,又搥三鼓爲三嚴,諸侍衞之官俱詣閤奉迎。左庶子版奏:「外辦。」

皇太子服常服,升輿以出,扇蓋及侍從如常儀。皇太子降輿升車,中允進,跪奏稱:「中允臣某言,請車發。」俛伏,興,退復位。凡中允奏請,皆進跪奏稱「某官臣某言」,訖,俛伏,興。車動,中允與贊者夾引以出。至侍臣上馬所,中允奏稱:「請車權停,令侍臣上馬。」左庶子承令,退稱:「令曰諾。」中允退稱:「侍臣上馬。」贊者承傳,文武侍臣皆退,上馬畢,中允奏:「請車發。」退復位。皇太子車動,鼓吹不作,三師乘車訓導,三少乘車訓從,宮臣文武應陪從者皆乘馬以從如常。

至主人大門次前,左庶子進,跪奏:「請降車。」俛伏,興,還侍位。皇太子降車,升輿入次。其車輿以下鹵簿仗衞之屬,列於次前之左右。皇太子變服素服,其陪從之官各就次變服素服,侍臣及文武官不變服。相者引主人內外五屬之親,各服縗服就堂下位次哭。掌儀一人立於堂下東階東南,贊者二人立於其南差退,俱西面。皇太子變服訖,升輿出,侍衞左右如初。主人免絰去杖,相者引出門外,遙見輿,止哭再拜迎。仍引主人先入,門右西面立,[三一]不哭。若未殯,則通拜迎拜送於大門之內。相者贊衆主人以下皆止哭。

皇太子至堂,左庶子跪奏:「請降輿,升。」俛伏,興。於所臨之喪非尊者,則仍輿升堂。[三二]皇太子降輿,升自東階,即哭位。應拜者則奉引拜靈乃坐。[三三]侍臣夾引列於戶內外及階下之左右,[三四]其仗衞鹵簿止列於門內外之左右,並如常儀。司儀引主人進中庭,北面。掌儀稱拜,主人以下應拜者皆再拜。令引主人升。司儀引主人升,立於戶內之東,西面。

左庶子跪奏:「請哭。」俛伏,興。皇太子哭。掌儀稱哭,贊者承傳,唱:「可哭。」凡掌儀有詞,贊者皆承傳。主人以下及在位者皆哭。通事舍人引諸從官應陪位者入,即班位。立定,掌儀稱拜,從官在位者皆再拜;掌儀稱哭,從官在位者皆哭;十五舉聲,掌儀稱止,從官在位者皆止。通事舍人引從官行首一人進詣奉慰位,跪奉慰,俛伏,興,引退還本位。掌儀稱拜,從官在位者皆再拜訖,舍人引從官出。左庶子跪奏:「請哭止,撫慰主人。」俛伏,興。皇太子止,興,就主人前執手訖,主人再拜,皇太子復位哭,又盡一哀。凡所臨非本服五屬之親,則一哭而止。左庶子跪奏:「請哭止。」俛伏,興。皇太子止。掌儀稱止,主人以下在位者皆止。司儀引主人降立於庭中之東,北面。掌儀稱拜,主人以下在位者皆再拜。

左庶子奏:「請還。」皇太子降,升輿出,侍衞如初。司儀引主人先出,俟於大門外,拜送。皇太子至次,降輿,即座服常服。司儀引主人哭還廬次。

皇太子停大次,未發前三刻,左庶子版奏:「請嚴。」有司依式先奏三嚴搥鼓如初。二衞率等整列仗衞鹵簿於還途如來儀。[三五]奉禮設宮官陪從者位於皇太子次前道左,文武皆重行向道。陪從之官各於次變服訖,謁者各引就班位。三嚴已,左庶子又奏:「外辦。」皇太子升輿出,升車還宮。左庶子奏請及宮官陪從、不鳴鼓吹皆如來儀。到重明門外,宮官文武皆下馬,三師三少各還。皇太子至殿前,迴車南向。左庶子跪奏:「請降車。」俛伏,興。皇太子降車,乘輿入,侍臣從至閤。左庶子奏請解嚴,將士各還其所,宮臣皆退。

臨外祖父母喪

臨外祖父母喪妃父母、師傅保、宗戚、宮臣並與諸王妃主禮同。

其臨諸王妃主以下內喪,則並位於前寢次。其尊親應就喪殯寢者,則臨殯寢可。[三六]凡所臨諸王妃主以下喪,若未殯,若已殯,或臨啟引,或練禫,皆以本服親疎及恩賜深淺而爲疎數之異。其親臨之儀及主人迎待之式,其禮如初。其所臨者若鄰宮闕,率爾往還,則容不備常行仗衞與嚴鼓,皆稟當時別旨而爲儀注。其宮臣陪從文武之官,亦準臨時備略。備之言警衞備也,略之言不備。皇太子每過太廟,則左庶子奏式,過乃復常。

通典·禮典凡一百卷·卷一百三十六 禮九十六 開元禮纂類三十一 凶禮三

遣使弔

遣使弔弔諸王妃主、外祖父母、妃之父母、師傅保、宗戚、宮官、[三七]上臺貴臣,並與訃奏弔儀同。[三八]

賻贈

賻贈其所弔宮臣喪葬,若有賻贈之禮,如訃奏賻贈,唯無馬。

遣使致奠

遣使致奠致奠外祖父母、妃之父母、[三九]師傅保、宮貴臣,[四0]並與訃奏致奠同。

通典·禮典凡一百卷

卷一百三十六 禮九十六 開元禮纂類三十一 凶禮三

校勘記[一] 尚寢於后別殿東壁下設薦 「后」原訛「後」,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二] 后聞喪有奔喪之禮 開元禮卷一三五同。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上「喪」作「哀」。

[三] 素下牀席 「下」開元禮卷一三五作「褥」。

[四] 六尚以下侍衞如初 「尚」原作「宮」,據諸本改。

[五] 引即哭位如初 「哭位」原倒,據開元禮卷一三五及北宋本乙。

[六] 外命婦及百官三品以下並無服 「三品以下」,開元禮卷一三五作「五品以上」。

[七] 其親王妃主以下哭 開元禮卷一三五作「其諸王妃主以下喪」。

[八] 並以次整列於所出宮門 「於」原訛「次」,據開元禮卷一三五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

[九] 則主人仍立哭以待 「立哭」開元禮卷一三五作「喪位」。

[一0]其成服已 原脫「成」,據開元禮卷一三五補。

[一一]其爲父若祖父喪 原訛作「其爲外祖父母喪」,據開元禮卷一三五改。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其爲父母祖父喪」,亦誤。

[一二]比葬已還而不赴葬 「比」原訛「已」,據開元禮卷一三五改。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作「以」,蓋「比」之形訛。

[一三]后臨外祖父母喪 此節標題七字與正文一百0八字,原皆誤作注文,又誤繫於上節正文之後。今據開元禮卷一三五改作正文,並移入臨喪禮內。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亦誤繫於上節之後,唯「后臨外祖父母喪」作正文大字耳。

[一四]設新下牀席焉 「下」開元禮卷一三五作「衣」。

[一五]六宮以下各其司啟嚴 「各其司」開元禮卷一三五作「各具本司」。

[一六]其行公除之禮 「行」原訛「異」,據開元禮卷一三五改。

[一七]所司隨職備辦 「備」原作「供」,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一八]大門外之右 「外之」原誤倒,據開元禮卷一三五乙。

[一九]使者至 原脫「者」,據開元禮卷一三五補。

[二0]有令弔 原脫「有」,據開元禮卷一三五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補。

[二一]弔諸王妃主喪及弔宗戚喪 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無「及」字。

[二二]齋帥 「帥」原訛「師」,據北宋本改。下同。按:唐六典卷二六云:「隋門下坊領齋帥局,有齋帥四人,正七品下,皇朝因之。」又按:北宋本原作「●」,段玉裁周禮漢讀考云:「唐以前俗字帥作●,故誤爲師耳。」

[二三]周以行幃 「幃」原訛「幔」,據諸本改。

[二四]若某公主 原脫「主」,據開元禮卷一三六補。

[二五]宮臣與諸王同 「宮」原訛「人」,據諸本改。

[二六]降輿即哭位坐 原脫「輿」,據開元禮卷一三六補。

[二七]妃父母 「妃」原訛「后」,據開元禮卷一三六改。說詳[三九]條校記。

[二八]餘與爲外祖父母舉哀禮同 「餘」原訛「除」,據本書文例改。下同。按:杜氏每用「餘與……同」句式,節敍禮文。兩處「餘」字,均因涉文中「除服」「變除」而被傳刻者誤定爲「除」,殊不知作「除」絕不可通。

[二九]臨喪 此兩字題原無,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卷目增。

[三0]備列常行仗衞鹵簿於所出宮門外內 原脫「於」,據開元禮卷一三六補。

[三一]門右西面立 「右」原訛「左」,據開元禮卷一三六改。按:門右謂門內東側。於門右西面立者,恭侯太子入門也。於門左西面立,則背向太子矣。

[三二]則仍輿升堂 「仍」開元禮卷一三六及明刻本作「乘」。

[三三]應拜者則奉引拜靈乃坐 「坐」原訛「哭」,據開元禮卷一三六改。按:此言太子升堂即哭位而坐。下文左庶子跪奏請哭,乃哭。

[三四]侍臣夾引列於戶內外及階下之左右 「引」原訛「升」,據開元禮卷一三六改。按:禮言升皆指升堂。此作「升」則與「階下之左右」違啎。

[三五]整列仗衞鹵簿於還途 原脫「於」,據開元禮卷一三六補。

[三六]則臨殯寢可 原脫「寢」,據開元禮卷一三六補。

[三七]宮臣 「宮」原訛「貴」,據開元禮卷一三六改。

[三八]並與訃奏弔儀同 原脫「並」,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三九]外祖父母妃之父母 「妃」原訛「后」,據開元禮卷一三六改。按:此節爲東宮禮,皆就太子立文。外祖父母即后之父母也,不得重出。此妃專指太子正妻,太子正妻無后稱。

[四0]宮貴臣 原脫「宮」,據開元禮卷一三六補。

卷一百三十七 禮九十七 開元禮纂類三十二 凶禮四

通典卷第一百三十七

禮九十七 開元禮纂類三十二 凶禮四

通典·~·卷一百三十七 禮九十七 開元禮纂類三十二 凶禮四·東宮妃聞喪

聞父母祖父母喪

東宮妃聞喪

聞父母祖父母喪

奔喪

奔父母祖父母喪

臨喪

臨外祖父母喪 臨良娣以下喪

除喪

除父母祖父母喪除外祖父母喪附東宮妃聞喪

聞父母祖父母喪

皇太子妃爲父母、祖父母舉哀。

其日,赴喪者至,本司散下其禮,所司隨職供辦訖,舉哀前三刻,司則版啟:「請中嚴。」掌筵先於別殿東壁下設薦,爲妃舉哀位,西向。爲祖父母則北壁下,南向。別殿前設幔,下北面設良娣以下位,西上。前二刻,女侍臨者集列於閤外便次。司則一人升立於殿上東楹之南,女史二人立於階下,並西面。至前一刻,司則版啟:「外辦。」

至時,引妃出,升殿,侍衞如常。典內版啟赴聞,司則傳啟,稱「某官若某夫人。以某月日辰薨」。妃啼若哭,父母啼,祖父母哭。盡一哀;問故,又哭盡哀。妃改素服,良娣以下侍臨者皆素服,哭又盡哀。女侍者以司閨下女史充之。[一]引良娣以下入,各就位。司則稱拜,女史承傳,凡司則有詞,女史皆承傳。良娣以下在位者皆再拜;司則稱哭,良娣以下在位者皆哭;十五舉聲,司則稱止,良弟以下在位者皆止;司則稱拜,良娣以下在位者皆再拜;司則稱下,女侍者引良娣以下退。司則跪啟:「請哭止。」妃止,從臨者皆止。妃退舍別次,侍從者侍衞如常。於閤哭臨如常禮。

其日晡臨,前二刻啟嚴,良娣以下赴集。一刻啟辦。至時,引各復位。司則跪奏:「請哭。」妃哭臨如初,良娣以下皆哭,十五舉聲,司則稱止皆止,但無拜,其他如前儀。

妃爲父母之舉哀也,其妃女亦素服,引升位於戶內之東,北面,與妃俱哭;於良娣以下之退也,贊止引退。自後奔赴如別禮。其有疾故未及奔,則自後朝晡赴集,啟引即位哭臨如初,以至成服。聞外祖父母喪,則於別宮次,其日晡臨後,三朝哭臨而止。爲諸王妃主本服大功者,其日晡臨而止,小功以下一舉哀而止。爲良娣、宗戚與諸王妃主同。良娣以下一舉哀而止。其日內外應奉慰者,[二]赴集、啟引、即上下位次、哭臨、撫慰及拜哭、奉慰如常禮。其日宮官等應奉慰者,赴集宮門奉慰如常禮。自後皆然。

三日成服。本司散下其禮,所司隨職供辦。掌筵先於妃舉哀別殿東壁設素下牀席,爲妃成服位,西向。爲祖父母則北壁下,南向。所司先製妃齊縗周之服,又製良娣以下服亦如之。

其日,成服前三刻,司則版啟:「中嚴。」女侍臨者升列於別殿上,哭不絕聲。前二刻,司則於別殿前幔下整設良娣以下哭位如初;又於殿上妃位前設席,爲奉慰位。良娣以下仍初服,集列於閤外次。女侍者各以篋奉其縗服進授,仍贊變服焉。司則一人升立於殿上東楹之南,女史二人立於階下,並西面。掌嚴以篋奉縗服升,東閒北面立。成服前一刻,司則版啟:「外辦。」

妃仍初服即位,侍衞如初。司則跪啟:「請哭。」妃哭,從臨者皆哭,十五舉聲,司則跪奏:「請止,成服。」妃止,掌嚴以篋奉縗服進,跪授,興,仍贊變服焉。於變服則權設步障,已而去之。變服已,司則又跪啟:「請哭。」妃哭。女侍者引良娣以下入即位,司則稱拜,良娣以下在位者皆再拜;司則稱哭,良娣以下在位者皆哭;十五舉聲,司則稱止,良娣以下在位者皆止。女侍者引良娣行首一人升,詣妃前席位,跪奉慰,興,女侍者引降,還本位。司則稱拜,良娣以下在位者皆再拜。女侍者引良娣以下退。司則跪啟:「哭止。」妃止,從臨者皆止。妃退舍別室如常禮,侍從者侍衞如初,於妃哭臨如初。其日晡臨,晡前二刻啟嚴,[三]良娣以下赴集。一刻啟辦,引即位哭臨如初。

其有妃女應成服者,則製小功五月之服,引升即位如初,與妃俱成服,哭臨先拜慰如良娣之儀。於良娣以下退,贊止引退。自後朝晡哭臨如初,以至卒哭。若公除則如別禮。其爲曾祖高祖父母,則與良娣以下俱成齊縗三月之服如常禮。爲外祖父母、諸王妃主、良娣、宗戚等舉哀,並與祖父母聞喪禮同。其異者,於別宮次。其日晡臨,後三朝哭臨而止。[四]諸王妃主以下一舉哀而止。

通典·~·卷一百三十七 禮九十七 開元禮纂類三十二 凶禮四·奔喪

奔父母祖父母喪

奔喪

奔父母祖父母喪本司散下其禮,所司隨職供辦。守宮先設行宮便殿於主人大門外之右,南向。又於便殿之後及左右廂,設良娣以下及諸陪從者便次如式。[五]又於喪寢前設障幔,爲良娣以下拜哭次。主人五屬之親於妃未至之前,集列於主人第。

其日,出宮前四刻,司則版啟:「請中嚴。」出宮前三刻,諸率等備列常行仗衞鹵簿於所出宮門外內如常儀。出宮前二刻,導客舍人於主人第喪寢尸西若殯西設薦席爲妃哭位,東向。其奔祖父母喪,則戶內之西,南廂,北面。導客舍人又於喪寢庭幔下,北面重行設良娣以下拜哭位次,北面西上。其良娣以下陪從者各服素服,[六]集列以俟,陪從如常。已成服則服縗服。內廄尉進堊車,其仗衞鹵簿並以次整列於所出宮門外內如常儀。[七]出宮前一刻,司閨以下應陪從者,並以次進迎如常。小輿進於內庭。

至時,司則又版啟:「外辦。」妃仍舉哀之服,升輿出,已成服則服縗服。三面周以白布行帷。至閤外,妃降輿,升堊車,內廄尉執御,典內以下前導夾引與司閨以下乘車陪從如常儀。[八]良娣以下應從者,[九]乘車以次序從如常。仗衞夾引。妃哭,從臨者隨哭不絕聲。於妃未到之前,司儀贊主人內外五屬之親並出就前堂哭,其位如殯堂之儀。導客舍人一人升立於喪寢東楹之南,內給使二人立於階下,並西面。

妃至主人第降車所,司則啟:「請降入。」妃降車仍哭,入自闈門,三面周以行帷,從臨者仍哭從不絕聲,司閨以下哭從如初,侍者夾扶。主人降詣東階之南,仍立哭;其奔祖父母喪,則主人仍立哭以待。衆主人並降立於主人之後,西面北上,立哭。以服精麤爲序。妃至喪寢庭。主人哭止,再拜,仍立哭。女侍者扶引,妃哭升自西側階,進尸西,跪,憑尸撫心哭,從臨者仍哭。於妃之升也,導客舍人引良娣以下從奔者,各權舍於便次,其杖衞鹵簿屯列於外內如常。主人以下應升者升,各就位哭。妃哭盡一哀,仍扶引即位哭,從臨者仍哭。若已殯,則先引進靈前,跪憑靈哭,盡哀,啟引退,西面再拜,乃即位哭。導客舍人引良娣以下入即班位。導客舍人稱拜,給使承傳,唱「可拜」,[一0]凡舍人有詞,給使皆承傳。良娣以下在位者皆再拜;導客舍人稱哭,良娣以下在位者皆哭;十五舉聲,導客舍人稱止,良娣以下在位者皆止;若已成服,則引行首升慰皆如常禮。導客舍人稱拜,良娣以下在位者皆再拜訖,導客舍人引良娣以下退還便次。司則跪啟妃哭止,妃止哭,從臨者皆止,妃退降,即便次。典內版啟:「解嚴。」將士仍不得輒離部伍。

其成服已,則宮官等應奉慰者並赴奉慰如常禮。自後妃依時哭臨如常禮。其爲父若祖父喪,則自後啟引哭於後寢次。[一一]其未成服而奔,則至成服日,即與主人俱成服。其奔父母之喪,則成服而還宮。其有別勅令還宮,則隨旨期。其未即還宮也,其良娣以下及鹵簿仗衞應還者先還;[一二]留者與妃依時哭臨,[一三]及成服則如妃之禮。

於妃還宮日之朝也,諸應奉迎之官及仗衞鹵簿等並赴主人第,[一四]奉迎如式。於還宮日,車發前三刻,司則版啟:「請中嚴。」諸率等整列仗衞鹵簿於還塗如來儀。至時,司則版啟:「外辦。」妃哭拜訖,主人以下各列本次,拜哭如初。[一五]其尊及長則不降拜。司閨扶引妃降出,侍從者如初。妃至中門,啟哭止,升車,從臨者皆止,三面周以行帷。良娣以下乘車序從如初。妃至閤外,司則跪啟:「請降入。」妃降車,升輿入,典內以下陪從至閤如初。典內版啟:「請解嚴。」諸列鹵簿者各還其所。自後赴葬及練祥,則出入如初禮。

皇太子妃於祖父母若父母之喪不赴葬,則於啟日之朝也,與良娣以下服縗服,啟引各即上下位次,哭臨拜慰如初。若父在若祖父在爲母若祖母之喪,十一月而小祥,則與良娣以下,於位次行變除之禮,易以練總,除腰絰,哭臨受慰如常禮。其稟旨行公除之禮,則十三日而除,其行除禮如別條。

通典·~·卷一百三十七 禮九十七 開元禮纂類三十二 凶禮四·臨喪

臨外祖父母喪

臨喪

臨外祖父母喪

與奔祖父母喪禮同。其異者,乘常行之車,其仗衞羽儀之屬則如平常,而位於喪寢中閒之西北壁下,南面,即位乃哭。其主人內外五屬之親,並哭於喪寢前後庭。應升者,如太子臨外祖父母喪主人以下待之禮。皇太子妃每出臨,若須嚴鼓,並須準所臨遠近及仗衞備略,備,如常。略,不備。稟旨在於當時。

臨良娣以下喪

臨良娣以下喪

妃臨良娣以下之喪,本司散下其禮,所司隨職供辦。降臨前二刻,司則版啟:「請中嚴。」掌筵先於喪寢中閒北廂設素下牀席,爲妃哭位,南向。腰輿進於內庭。降臨前一刻,司則版啟:「外辦。」妃服素服,升輿出,常侍從者侍衞如常。至喪寢所,降輿,升喪寢,即位坐,哭,侍從者侍衞如常。於妃之將至也,女侍者啟引亡者之子,降東階之南,西面再拜。已成服則去杖。又女侍者啟引亡者之女,出北戶,降寢北,南面再拜。[一六]引並升,復位哭如初。司則跪啟:「請哭。」妃哭,從臨者皆哭,十五舉聲,跪啟:「止,撫慰。」妃止。女侍者引亡者之子詣妃前跪哭,撫慰之,子興,再拜,引退復位。又引亡者之女如上禮。司則跪啟:「請還。」妃升輿,引降,還,侍衞如初。於妃之降也,侍者啟引亡者之子降拜,引升,復位哭。女侍者啟引亡者之女降拜,引升,復位哭並如初。

通典·~·~·除喪

除父母祖父母喪除外祖父母喪附

除喪

除父母祖父母喪除外祖父母喪附

妃除父母、祖父母喪服之制。本司散下其禮,所司隨職供辦。所司先製妃及良娣以下素服。導客舍人先於別殿閤外,整設良娣以下便次如初。又於別殿前整設障幔,爲良娣以下拜哭次。[一七]以十三月而除服。於除服前之夕妃晡臨已,有司除其故位次,而設新下牀席焉。

其日,平明後而除服。於除服前三刻,司則版啟:「中嚴。」女侍臨者升列於別殿上,哭臨如初。除服前二刻,司則於別殿前幔下,整設良娣以下位次;又於殿上妃位前設席焉,爲跪奉慰位。良娣以下仍縗服,集列於閤外便次。女侍者以篋奉其素服進授,仍贊變除焉。司則一人升立於堂上東楹之南,女史二人立於堂下,並西面。掌嚴以篋奉素服升,東閒北面立。前一刻,司則版啟:「外辦。」

妃仍服縗服,引出,升,即位次,常侍從者侍衞如初。[一八]妃哭,從臨者皆哭,十五舉聲,司則跪啟:「哭止,從禮制除服。」妃止。掌嚴以篋奉素服進,跪授,興,仍贊變除焉。於變服,則權設步障,已而去之。其侍臨者亦從變除。變除已,司則又跪啟:「請哭。」妃哭,女侍者引良娣以下入,即班位。司則稱拜,女史承傳,唱「可拜」,凡司則有詞,女史皆承傳。良娣以下在位者皆再拜。司則稱哭,良娣以下在位者皆哭,十五舉聲,司則稱止,良娣以下在位者皆止。女侍者引良娣行首一人升,進妃前席位,跪奉慰,興,女侍者引降,還本位。司則稱拜,良娣以下在位者皆再拜,女侍者引良娣以下出,各還宮寢如常禮。司則跪啟:「請哭止,還。」妃哭止,從臨者皆止,妃降還內寢,侍衞如初。除外祖父母服,與祖父母服同。其行公除之禮,則五日而除之。

通典·禮典凡一百卷

卷一百三十七 禮九十七 開元禮纂類三十二 凶禮四

校勘記[一] 以司閨下女史充之 「充」原訛「爲」,據開元禮卷一三七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二] 其日內外應奉慰者 「應奉」原訛「府交」,據開元禮卷一三七改。按: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殿本作「應交」。

[三] 晡前二刻啟嚴 原脫「晡」,據開元禮卷一三七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補。

[四] 三朝 「朝」原訛「月」,據諸本改。

[五] 守宮先設行宮便殿於主人大門外之右南向又於便殿之後及左右廂設良娣以下及諸陪從者便次如式 原脫「便殿於主人大門外之右南向又於」十四字,據開元禮卷一三七補。按:此因涉上下句中均有「便服」一詞而誤脫者。

[六] 設良娣以下拜哭位次北面西上其良娣以下陪從者各服素服 原「哭」上脫「拜」,「位」下脫「次北面西上其良娣以下」。據開元禮卷一三七補。

[七] 以次整列於所出宮門外內 原脫「於」,據開元禮卷一三七補。

[八] 與司閨以下乘車陪從 「與」原訛「輿」,據開元禮卷一三七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九] 良娣以下應從者 原「從」上衍「陪」,據開元禮卷一三七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刪。

[一0]可拜 「可」原訛「再」,據開元禮卷一三七改。

[一一]其爲父若祖父喪則自後啟引哭於後寢次 兩「父」字下原皆誤衍「母」,據開元禮卷一三七刪。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惟前「父」下衍「母」。按:此謂妃於父或祖父喪,惟奔喪哭於喪寢,自後哭臨則於後寢位次;而於母或祖母喪,則皆哭於喪寢位次。二者不同,故注分別言之。

[一二]其良娣以下 「其」原作「則」,此後人擅改者。據開元禮卷一三七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回改。

[一三]留者與妃依時哭臨 原脫「妃」,據開元禮卷一三七補。

[一四]諸應奉迎之官 「應」原訛「府」,據諸本改。

[一五]拜哭如初 「哭」原訛「辭」,據開元禮卷一三七改。

[一六]出北戶降寢北南面再拜 原脫「南」,開元禮卷一三七誤同。據開元禮卷一三五中宮臨內命婦喪補。按:無「南」字,勢必讀成「出北戶,降寢,北面再拜」。於寢北而北面拜,則背妃而拜矣。

[一七]爲良娣以下拜哭次 原脫「次」,據開元禮卷一三七補。

[一八]侍衞如初 原脫「衞」,據開元禮卷一三七補。

卷一百三十八 禮九十八 開元禮纂類三十三 凶禮五

通典卷第一百三十八

禮九十八 開元禮纂類三十三 凶禮五

通典·~·~·三品以上喪上四品以下至庶人附

初終

三品以上喪上四品以下至庶人附

初終 復 設牀 奠 沐浴 襲 含 赴闕 敕使弔 銘 重 陳小斂衣 奠 小斂 斂髮 奠 陳大斂衣 奠 大斂 奠 廬次 成服 朝夕哭奠 賓弔 親故哭 州縣官長弔 刺史遣使弔 親故遣使致賻 殷奠 卜宅兆 卜葬日 啟殯 贈諡 親賓致奠

三品以上喪上四品以下至庶人附

初終

有疾,丈夫婦人各齊於正寢北墉下,東首。墉,牆也。東首,順生氣。養者男子婦人皆朝服,齊。親飲藥,子先嘗之。嘗,度其所堪。疾困,去故衣,加新衣,爲人來穢惡也。徹樂,清掃內外,爲賓客來問。分禱所祀。盡孝子之情也。五祀及所封境內名山大川。四品五品祀中霤、門、戶、竈、行。六品以下祀門及行。侍者四人六品以下俱四人也。坐持手足。爲不能自屈伸。內喪則婦人持之。遺言則書之。屬纊以候氣,纊,新綿,置於口鼻。氣絕,廢牀,寢於地。人始生在地,庶其生氣反也。主人啼,餘皆哭。哀有深淺者。男子易以白布衣,被髮,徒跣。婦人青縑衣,被髮,不徒跣,女子子亦然。父爲長子、爲人後者爲其本生父母,皆素冠不徒跣。女子子嫁者髽。六品以下內外改著素服,[一]妻妾皆被髮徒跣,女子子不徒跣,出嫁者髽。出後人者爲本生父母,素服不徒跣,主人主婦衣服無改,男女隨事設帷幛。齊縗以下丈夫素冠,婦人去首飾。謂齊縗婦人也。內外皆素服。素服謂有服者白布十五升;無服者不服列綵,則常服素衣。[二]主人坐於牀東,啼踊無數。衆主人在主人之後,兄弟之子以下又在其後,俱西面南上哭。妻坐於牀西,妾及女子子在妻之後,哭踊無數;兄弟之女以下又在其後,俱東面南上,藉稾坐哭。[三]六品以下又孫及兄弟孫在諸子之後,女孫及兄弟女孫在兄弟女子子之後。各依服精麤爲坐先後,[四]下準此。內外之際,隔以行帷。帷堂內門南北隔之。祖父以下於帷東北壁下,南面西上;祖母以下於帷西北壁下,南面東上:皆舒席坐哭。六品以下爲嫡子三年者則草薦。外姻丈夫於戶外之東,北面西上;婦人於主婦西南,北面東上:皆舒席坐哭。若舍窄則宗親丈夫在戶外之東,北面西上;外姻丈夫在戶外之西,北面東上。諸內喪,則尊行丈夫、外親丈夫席位於前堂,若戶外之左右,俱南面,宗親戶東西上,外親戶西東上。凡喪位,皆以服精麤爲序。國官位於門內之東,重行北面,以西爲上,俱衺巾帕頭,[五]舒稾薦坐;參佐位於門內之西,重行北面,以東爲上,俱素服,舒席坐哭。自國官以下,六品以下無。斬縗三日不食,齊縗二日不食,大功一日不食,小功、緦麻再不食。

復始死則復

復於正寢。復者三人復謂招魂復魄。四品五品則二人。皆常服,以死者之上服左荷之,升自前東霤,六品以下則升自前東榮。榮,屋翼也。當屋履危,[六]北面西上。危,棟。左執領,右執腰,招以左。每招,長聲呼某復。[七]男子皆稱字及伯仲,婦人稱姓,其復者人數依其夫也。六品以下男子稱名。三呼而止,以衣投於前,承之以篋,六品以下以箱。升自阼階,入以覆尸。若得魂魄返然。復者徹舍西北厞,降自後西霤。[八]不由前降,不以虛返。因徹西北厞,若云此室凶,不可居然。自是行死事。所徹厞之薪,以充煮沐。六品以下西榮,餘同。復衣不以襲斂。浴則去之。乃設牀。

設牀

設牀

設牀於室戶內之西,去腳,舒簟,設枕,施幄。六品以下不施幄。去裙,遷尸於牀,南首,覆用斂衾,去死衣。斂衾,大斂所用之衾,黃表素裏也。死衣,病時所加新衣。楔齒用角柶。爲將含也。綴足以燕几,校在南,綴猶拘也。校,几脛也。尸南首,几脛在南以拘足,[九]則不使辟戾。侍者坐持之。其內外哭位如始死之儀。乃奠。

奠六品以下於含而後奠,文與此同。

奠以脯、醢、酒,用吉器,無巾柶,升自阼階,奠於尸東,當腢。鬼神無象,故設奠以憑依之。[一0]內喪,內贊者皆受於戶外而設之。凡內喪,皆內贊者行事。既奠,贊者降出帷堂。初氣絕,室內隨事設帷,至此事小訖,故設帷堂。[一一]若有赴者遣赴,赴禮合在此。下含篇後爲與勅使弔篇宜相近,故列在後也。

沐浴

沐浴自沐浴下至設重,其事皆可同時而興。

掌事者掘埳於階閒,近西,南順,[一二]廣尺,長二尺,深三尺,南其壤。爲塊竈於西墻下,東向,以俟煮沐。新盆、盤、瓶、六䰛四品五品四䰛,六品以下二䰛。皆濯之,陳於西階下。新此器者,重死事,塊竈,[一三]累土爲竈。盆以盛水,盤以承濡濯,瓶以汲也。䰛,瓦甖,受二升,有蓋。濯謂滌溉。沐巾一,浴巾二,用絺若綌,實於笲,巾所以拭也。浴巾二者,上體下體異。絺,細葛。綌,麤葛也。笲,竹器也。櫛實於箱若簞,浴衣實於篋,浴衣,以浴所衣之衣,其制今之眠帕也。六品以下櫛及浴衣各實於箱。皆具於西序下,南上。水淅稷米,六品以下淅粱米。取潘煮之。又汲爲湯,以俟浴。以盆盛潘,及沐盤升自西階,授,沐者執潘及盛入。主人皆出戶外。象平生沐浴,子孫不在旁。主人出而袒簀,謂牀簀去席。主人以下於戶東,北面西上,主婦以下皆於戶西,北面東上,俱立哭。其尊行者,丈夫於主人之東,北面西上,婦人於主婦之西,北面東上,俱坐哭。婦人權障以帷。主人以下既出,乃沐櫛。[一四]櫛,梳。束髮用組,挋用巾。[一五]挋,晞也,清也。浴則四人六品以下則二人。抗衾,二人浴,拭用巾,挋用浴衣。設牀於尸東,[一六]袵下莞上簟。浴者舉尸,易牀,設枕。剪髮斷爪如平常,鬚髮爪盛以小囊,大斂內於棺。楔齒之柶、浴巾,皆埋於埳,窴之。著明衣裳,[一七]以方巾覆面,仍以大斂之衾覆之訖,內外入就位,哭。乃襲。

陳襲事於房內。襲衣三稱,六品以下一稱。西領南上,朝服一稱,常服二稱。凡陳衣者實之以箱篋,[一八]承以席。明衣裳;合用生絹單衫。[一九]舄一;六品以下履一。帛巾一,方尺八寸;充耳用白纊;面衣用玄,方尺,纁裏,組繫;六品以下裏亦纁。握手用玄,纁裏,長尺二寸,[二0]廣五寸,削約於內旁寸,著以綿,組繫。握手,手所握者。[二一]面衣及手衣皆通用餘色。[二二]六品以下繫手衣一具。執服者陳襲衣,庶襚繼陳不用。庶,衆也。不用,不襲也。多陳之爲榮,少納之爲貴。[二三]將襲,具牀席於西階西,內外皆出哭於戶外,其位如浴時。襲者以牀升,入設於尸東,布枕席如初。自庶襚繼陳以下,六品以下無。執服者陳襲衣於席。祝去巾,六品以下襲者去巾。加面衣,設充耳,著握手,納舄若履。凡衣死者,左袵不紐。[二四]將襲辟奠,既襲則設。六品以下皆納履,著手衣。既襲,乃覆以大斂之衾。始死時所覆衾。內外俱入,復位坐哭。諸尊者於卑幼之喪及嫂叔兄妐弟婦相哭,[二五]朝晡之閒非有事,則休於別室。

贊者奉盤水及笲,笲,竹器。飯用粱,含用璧,四品五品用稷與璧,六品以下粱與貝。升堂。含者盥手於戶外,贊者沃盥,含者洗粱、璧,四品五品洗稷璧,六品以下洗粱貝。實於笲,執以入,祝從入,北面。六品以下無祝從。徹枕,去楔。受笲,奠於尸東。含者六品以下主人含。坐於牀東,西面,鑿巾,巾先覆面,將含,當口鑿之。六品以下去巾。[二六]納飯含於尸口。既含,主人復位。楔齒之柶與浴巾同埋於坎。[二七]六品以下於此後用奠與上文同。

赴闕

赴闕六品以下無。

遣使赴於闕。使者進立於西階,東面南上。主人詣使者前,北面曰:「臣某之父某官臣某薨,[二八]若母若妻,各隨其稱。四品以下言死,餘同。謹遣某官臣姓某奉聞。」訖,再拜。使者出,主人哭入,復位。

勅使弔

勅使弔

使者公服入立於寢門外之西,東面。相者入告。主人素冠降自西階,迎於寢門外,見賓不哭,先入立於門右,北面。內外皆止哭。開帷。帷堂之帷。事畢則下之。使者入,升立西階上,[二九]東面。進主人於階下,北面。使者稱:「有勅。」主人再拜。使者宣勅云:「某封位薨,無封者稱姓位。四品五品云某封喪,餘同。情以惻然,如何不淑。」主人哭拜稽顙,內外皆哭。使者出,主人拜送於大門外。親故爲使弔者,既出,易服入,向尸立哭十數聲,止,降出。主人候勅使出,[三0]升降自西階。主人升降自西階者,親始死,未忍當主位。

銘銘,明旌也。[三一]

爲銘以絳,[三二]廣充幅,四品以下廣終幅。長九尺,韜杠。杠,銘旌竿也。[三三]杠之長準其絳也。公以上杠爲龍首。[三四]四品五品幅長八尺,龍首,韜杠。六品以下幅長六尺,韜杠。書曰「某官封之柩」。在棺曰柩。婦人其夫有官封,云「某官封夫人姓之柩」。子有官封者,云「太夫人之柩」。郡縣君隨其稱。若無封者,云「某姓官之柩」。六品以下亦如之。置於宇西階上。

重木,刊鑿之,爲懸孔也,長八尺,四品五品長七尺,六品以下六尺。橫者半之,置於庭三分庭一在南。以沐之米爲粥,實於䰛,既實以䟽布蓋其口,繫以竹●,懸於重木。覆用葦席,北向,屈兩端交於後,西端在上,綴以竹●。祝取銘置於重。殯堂前楹下,夾以葦席,簾門以布,又設葦障於庭。

陳小斂衣

陳小斂衣

小斂之禮,以喪之明日,各陳其斂衣一十九稱。無者各隨所辦。六品以下服一稱,於東房,西領,夏則裙衫。[三五]朝服一稱,自餘皆常服。陳於東序,四品五品以下於東房。西領,北上。笏一。凡斂非正色不入,絺綌不入。乃奠。將小斂,又奠。

饌於東堂下:凡奠器皆素。六品以下籩豆無漆。以下至虞祭,其器同。瓦甒二,實醴及酒,觶二,六品以下瓦甒一,實酒,觶一。角柶一,六品以下無。少牢及腊六品以下特牲。三俎,籩豆各八。籩實鹽脯棗栗之屬也。豆實醢醬虀菹之類也。四品五品則籩豆各六。六品以下籩豆之數各二,實亦如之。設盆盥於饌東,布巾。爲奠者設盥。喪事略,故無洗。贊者辟脯醢之奠於尸牀西南。[三六]乃斂。

小斂

小斂

將小斂,具牀席於堂西,又設盆盥於西階之西如東方。爲舉尸者設盥。斂者盥訖,與執服者以斂衣入。主人以下少退,西面,主婦以下少退,東面,內外俱哭。斂者斂訖,覆以夷衾,設牀於堂上兩楹閒,[三七]袵下莞上簟,尸臥之席。有枕。卒斂,開帷,主人以下西面憑哭,主婦以下東面憑哭,俱南上。凡憑尸,父母先,妻子後。訖,退。乃斂髮。[三八]

斂髮

斂髮

男子斂髮,衺巾帕頭,六品以下則男子以衺巾束髮。女子斂髮而髽。主人以下立哭於尸東,西面南上;主婦以下坐哭於尸西,東面南上。祖父母以下仍哭於位各如初,外姻丈夫婦人哭於位各如初。斂者舉尸,男女從奉之,遷於堂,仍覆以夷衾。棺衣。哭位皆如室內。

奠贊者盥手,奉饌至階,豆去蓋,籩俎去巾幂,升,奠於尸東,醴酒奠於饌南,西上。訖,其俎,祝受巾巾之。六品以下奉饌升,奠於尸東訖,斂者受巾巾之。奠者徹襲奠,自西階降,出。下帷,內外俱坐。有國官僚佐者,以官代哭,無者以親疎爲之。夜則爲燎於庭。厥明,滅燎,乃大斂。

陳大斂衣

陳大斂衣

大斂之禮,以小斂之明日。其日夙興,陳衣於序東三十稱,無者各隨所辦。[三九]六品以下上服三稱,西領南上。各具上服一稱,西領南上,自餘皆常服。冕具導、簪、纓,在北。內喪花釵、衾一。衾以黃爲表,素爲裏。六品以下朝服、公服、常服俱各爲一稱,[四0]制用隨所有。

奠於堂東階下兩甒醴及酒,六品以下甒酒置於席。醴在南,各加勺。六品以下無。篚在東,南肆,四品五品云東肆。[四一]實角觶二,木柶一。六品以下一籩一豆。豆在甒北,籩次之,牢饌如小斂。籩豆俎皆幂以功布。有簟席、素几、功布巾在饌北。掘殯埳於西階之上。喪從外來者,殯於兩楹之閒。[四二]乃斂。

大斂

大斂

將大斂,棺入,內外皆止哭,升棺於殯所。棺中之具灰炭、枕席之類,皆先設於棺內。置棺訖,內外皆哭。熬穀八筐,[四三]熬所以惑蚍蜉,令不至棺旁。四品五品則六筐,六品以下則二筐。黍稷稻粱各二,六品以下無。皆加魚腊。[四四]燭俟於饌東。設盆盥於東階東南。六品以下設盆盥於饌西。祝盥訖,六品以下掌事者盥於門外。升自阼階,徹巾授執巾者,[四五]執巾者降待於阼階下。祝盥。六品以下掌事者盥。贊者徹小斂之饌,降自西階,設於序西南,當西霤,六品以下西榮。如設於堂上,堂上謂尸東。凡奠設序西者,事畢而去之。乃適於東階下新饌所。帷堂內外皆少退,立哭。御者斂,丈夫加冠,婦人加花釵,覆以衾。六品以下御者設覆以衾。斂訖,開帷,主人以下西面憑哭,主婦以下東面憑哭,退,復位次,諸親憑哭。斂者四人舉牀,男女從奉之,奉尸斂於棺,乃加蓋,覆以夷衾,內外皆復位如初。設熬穀首足各一筐,旁各三筐,[四六]六品以下一筐。以木覆棺上,乃塗之。設帟於殯上。帟,柩上承塵。祝取銘置於殯。六品以下既殯,設靈座於殯東。

將奠,執巾、几、席者升自阼階,入設於室之西南隅,東面,右几,加以巾。四品以下升自阼階,設於座右,加以巾。贊者以饌升,入室,西面設於席前。六品以下設於靈座前席上。殯於外者,施蓋訖,設大斂之奠於殯東。祝受巾,巾俎。六品以下掌事者受巾。奠者降自西階以出。下帷,內外皆就位,哭如初。既殯,設靈座於下室西閒,東向;施牀、几案、屏障、服飾,[四七]以時上膳羞及湯沐皆如平生。當殷奠之日,不饋於下室。下室謂燕寢。無下室者,則設靈座於殯東,朝夕進常食之具於靈前,如平常也。自當殷奠之日以下,六品以下無文。

廬次

廬次

將成服,掌事者先爲廬於殯堂東廊下,六品以下於墉下。[四八]近南,北戶,設苫凷於廬內。諸子各一廬。凡廬,五品以上營之。齊縗於廬南累墼爲堊室,俱北戶,翦蒲爲席,不緣。父兄不次殯所,各在其正寢之東爲廬次、堊室。祖爲嫡孫居堊室,有牀。皆南面,西出戶。父不爲衆子次於外。於庶子略,自若居寢。大功於堊室之南,張帷,席以蒲。小功、緦麻於大功之南,設牀,席以蒲。婦人次於西房若殯後,施下牀;殯堂無房者,次於後若別室。

成服

成服

三日成服,皆除去死日數。六品以下則并死日爲三日。內外皆哭,盡哀。內外俱降,就次著縗服。無服者仍素服。相者引主人以下俱杖,三日而後食,杖而後能起,衆子皆杖,以病故也。童子、婦人不能病,故不杖,亦不居廬,不著菲屨。若嫡子,雖童亦杖,幼不能自杖,人代執之,所謂當室杖者也。自此以後,唯嫡子及有爵之庶子,皆得杖在位。其庶子無爵者,杖於他所,不杖在位。凡正寢,戶內曰室,戶外曰堂,虞杖不入室,祔杖不升堂。以今言之,即靈堂戶之內外也。[四九]周人祔在卒哭,今之百日也。哀衰敬生,故其杖不升靈寢。當之堂前,其縗服及杖皆致之於廬內。應杖者,朝夕哭則杖之。若孝子,出無異適,唯向殯又向墳墓而已。[五0]遠則乘車,近則使人代執杖。六品以下則不著菲屨。升,立哭於殯東,西向南上。齊縗以下就位。婦人升詣殯西位,若殯逼西壁,婦人皆位於殯北,南面東上。尊行者坐。內外皆哭,盡哀。諸子孫就祖父及諸父前跪哭,皆撫哭盡哀,就祖母及母、諸母前哭亦如之。[五一]女子子對祖母及諸母哭,遂就祖父前哭,如男子之儀,唯諸父不撫之耳。訖,各復位。伯叔母以下就主婦哭亦如之。始遭親喪,孝子荒迷,三日不食,服又成矣,是以尊卑內外聚哭盡哀。[五二]諸尊者降出還次。主人以下降立於阼階下,外姻在南少退,俱西面,北上,哭盡哀,各還次。闔戶。小功以下各還歸其家。自成服之後,諸尊者及婦人於諸親男女之喪,有事則哭於殯所;無事有時須哭者,或在正寢,則於北壁下舒席南面坐哭。父母喪,食粥,朝米四合,暮米四合。不能食粥,以米爲飯。婦人皆以米爲飯。

朝夕哭奠

朝夕哭奠朝奠日出,夕奠逮日。[五三]每日先具朝奠於東階下。瓦甒二,實以醴及酒,樿杓,疏布幂。角觶一,木柶一。[五四]籩一,豆一,實以脯醢也。六品以下瓦甒一,實以酒,素勺,疏布幂。籩一,豆一,實脯醢。內外夙興,各縗服,凡言縗服,應杖者皆杖,以下準此。男子就東階下位,若升哭於殯東也,其位如始成服之式。婦人升詣殯西位,內外皆哭。凡朝夕哭皆開帷。質明,掌事者升自阼階,入,徹奠出,置於序西南,如殯東之儀。又以朝奠入,至阼階,豆去蓋,籩甒去巾幂,升阼階,入設於室如初。執饌者出,降自西階。日出後少頃,內外皆止哭,各還次。朝夕之閒,主人及諸子、妻、妾、女子子哭於其次,無時。至夕,內外俱就位哭,徹朝奠,進夕奠如初儀。日入後,內外俱止哭,各還次。哭者出,闔門。自是以後,至於啟殯,每朝夕如上儀。既殯,大功以下異門者,歸於家。

賓弔

賓弔親故同。

賓至,掌次者引之次,賓著素服。相者入告。內外縗服。相者引主人以下立哭於阼階下,婦人升哭於殯西。相者引賓入立於庭,北面西上。爲首者一人進,當主人東面立,云「如何不淑」。主人哭,再拜稽顙。爲首者復北面位。弔者俱哭十餘聲。[五五]相者引出。少頃,相者引主人以下各還次。

親故哭

親故哭五品以下無。

若有親故哭殯者,內外俱升就殯堂位,尊者坐,若賓敵體以上,賓初入則起,賓坐亦坐,賓起亦起。內外俱哭。相者引賓入,升堂立於殯東,西面南上,尊者坐,俱哭盡哀。尊者起,相者引出。卑者再拜訖,乃就主人前稍南,東北面執慰。[五六]相者引以次出。恩深者,賓拜訖,又哭盡哀,[五七]或就孝子撫哭盡哀而出。少頃,相者引主人以下降還次。

州縣官長弔

州縣官長弔

若刺史哭其所部,主人設席於柩東,西向。刺史素服將到,相者引主人去杖立於門內之左,[五八]北面。刺史入,升自東階,即座,西向坐哭。主人升就位哭。刺史哭盡哀,將起,主人降復階下位。刺史降出,主人拜送於大門外,杖哭而入。

刺史遣使弔

刺史遣使弔

若刺史遣使弔,使者至,掌次者引就次。內外俱縗服。主人以下就階下位,婦人入就堂上位,內外俱哭。使者素服執書,相者引入門而左,立於階閒東面。使者致辭,主人拜,稽顙,相者引主人進詣使者前,西面受書,退復位,左右進,受書。主人拜送於位,相者引使者出。使者若自入弔哭,如上弔儀。客出少頃,內外止哭,各就次。[五九]

親故遣使致賻

親故遣使致賻六品以下無。[六0]

使者立於大門外之西,東面。從者以篚奉玄纁束帛立於使者西南,俱東面。凡賻通以貨財,使者隨執其物,不限以玄纁。相者入告。主人立哭。相者進主人前,東面受命,出,詣使者前,西面曰:「敢請事。」使之從者以篚進詣使者前,西向以授使者,退復位。使者曰:「某封若某官無官封者即稱某子。使某賻。」相者入告,出曰:「孤某須矣。」相者引使者入,立於內門外之西,東面。主人止哭。使者少進,東面曰:「某封若某官使某賻。」主人哭,再拜。使者少進,坐委之,興,復位。掌事者進,坐舉之,興以東。相者引使者出,主人拜送。若使者致物不以器,掌事者迓受之,不委於地。其餘賻物,從者執之,立於使者東南,北面西上。掌事者受之以東,藏之。

殷奠

殷奠六品以下無。

每朔望具殷奠,饌於東堂下。瓦甒二,實以醴及酒。角觶二,角柶一。少牢及腊三俎,二簋,二簠,二鉶,六籩,六豆。設盆盥於饌東,布巾。爲奠者盥。其日,內外夙興,縗服,升就位哭。質明,執饌者徹宿奠,遂以饌入,至阼階,去巾蓋,升,入室,設於席前。酌奠訖,幂俎以巾,執饌者降自西階以出。少頃,內外各還次,既出,闔門。及夕,執饌者升,徹殷奠,進夕奠如常禮。若有薦新,如朔奠。薦五穀若時物新出者。其日不饋於下室。不饋於下室者,爲殷奠有黍稷。[六一]

卜宅兆

卜宅兆六品以下筮宅。

既度宅兆,掘四隅,外其壤;掘中,南其壤。宅,葬居也。兆,域也。南其壤者,爲葬將北首故。壤,土。[六二]

既朝哭,主人遂哭出,乘堊車詣宅兆所。出國門,止哭。六品以下出郭門止哭。掌事者先設主人以下次於宅兆東南。將到,主人又哭。至宅兆所,主人停於次,止哭。涖卜者一人國官若僚佐之長涖之。無者親屬爲之。緇布冠,不緌,布深衣,因喪屨。涖卜者非國官,則吉冠素服。祝及卜師凡行事者,皆吉冠素服。掌事者布卜筮席於兆南,北向西上。相者引涖卜筮者及祝立於卜筮席西南,東面南上;卜師、筮師立於祝南,東面北上。相者引主人詣卜筮席南十五步許,當內壤北向立。相者立於主人之左少南,俱北向。親賓及從者立於筮席東南,重行西面,諸親北上,諸賓南上。立定,相者少進,東面稱:「事具。」退復位。主人免首絰,左擁之。

涖卜者進立於主人東北,西面。卜師抱龜,筮師開韇出策,兼執之,韇,藏策器。執韇以擊策,擊之以動其神。進立於涖卜前,東面南上。涖卜者命曰:「孤子姓名爲父某官封某甫,某甫,且字也。[六三]無封者去封。四品以下,父祖稱孤子孤孫,母及祖母稱哀子哀孫,[六四]下皆準此。度茲幽宅,無有後艱。」度,謀也。[六五]宅,居也。言爲父卜筮葬居。今謀此以爲幽冥居域之處,得無有後艱難乎?謂有非常崩壞。若內喪,云爲某母夫人某氏。卜師、筮師俱曰諾,遂述命,訖,右旋就席北面坐,命龜筮曰:「假爾泰龜有常,假爾泰筮有常。」指中封遂卜筮。訖,興,各以龜筮東面稱:「占曰從。」[六六]還本位。主人絰,哭,從者哭,盡哀,止。相者進主人之左,東面稱:「禮畢。」相者遂引主人退立於東南隅,西面。又相者引卜者立於主人之後,重行西面,俱北上。掌事者徹卜席。當安墓處立一標,又於四隅各立一標,當南門兩廂各立一標。

祝帥掌事者入鋪后土氏神席於墓左,[六七]南向。設酒罇於神座東南,加勺幂。設洗於酒罇東南,罍水在洗東,篚在洗西,南肆。篚實以巾爵,加以幂。相者引告者及祝與執罇罍篚者,俱立於罍洗東南,重行西面,以北爲上。國官若僚佐之長告。[六八]無國官僚佐者,親賓及主人告之。主人告俱去絰杖。[六九]立定,俱再拜。祝與執罇罍篚者先立於罇罍篚之後。執饌者以脯醢跪設於神座前,興,還本位。相者引告者詣罍洗,盥手洗爵,詣酒罇所,酌,進,跪奠於神座前,興,少退,北向立。祝持版進於神座之右,東面跪讀祝文曰;「維年月朔日,子某官姓名,若主人自告,父稱孤子,母稱哀子名字。敢昭告於后土氏之神:今爲某官姓名,若主人自告,云爲父某官封某甫,母云太夫人若郡君某氏,各隨官職稱之。[七0]營建宅兆,神其保佑,俾無後艱。謹以清酌脯醢,祗薦於后土之神,尚饗。」訖,興。告者再拜。相者引告者還本位,西面再拜,相者引出。掌事以下俱復位,再拜,遂徹饌席罇罍以出。

主人哭還,去墓三里許,止哭。及國門,又哭。內外升,哭於位。主人入,升詣殯前,北面哭,盡哀止哭,西面再拜,降,就次。有國官僚佐,從主人入,就門內哭,主人拜,俱再拜,主人降就次,各就次。[七一]若不從,又卜筮擇地如初儀。

卜葬日

卜葬日六品以下筮日。

既朝哭,主人及諸子以下出,立於殯門外之東壁下,西面北上。國官僚佐之長涖卜無國官僚佐者,親賓爲之。行事者俱吉服,立於門西,東面南上。[七二]卜師抱龜六品以下筮人執韇。韇,藏策哭。在其南,東面。闔門東扇,主婦立於其內。掌事者設卜席於閾外闑西。相者詣主人前,東面告事具,遂引主人立於門南,北面;相者立於主人之左,少退,俱北面。主人免首絰,左擁之。涖卜者進立於主人東北,西面。卜師少進,筮則筮人開韇出策,兼執之少進。涖卜前東面受命。涖卜命曰:「孤子某來日謀卜葬某父某官封某甫,[七三]母則云「爲某母太夫人某氏」。考降無有近悔。」考,登也。降,下也。言卜此日葬,魂神上下,[七四]得無近於咎悔也。卜師曰諾,遂述命。訖,右旋進,就席西面坐,六品以下執韇擊策。[七五]命龜曰:「假爾太龜筮云太筮。[七六]有常。」乃作龜。筮云遂筮。[七七]訖,興,以龜退,東面稱:「占曰從。」筮云「以卦東面旅占曰從。」從,順。[七八]主人絰,興,諸子以下哭,盡哀。[七九]相者告於主婦,哭入。遂使人告於親賓。諸親及僚友卜日不來者。卜師以龜退。筮則筮人以韇退。掌事者徹卜席。相者進,六品以下涖筮進。告禮畢。主人與諸子以下入,[八0]升詣殯前,北面立哭,內外俱哭,盡哀。內外各還次。若不從,又卜擇如初儀。

啟殯

啟殯

葬有期,前一日之夕,掌事者除葦障,備啟奠。其饌如大斂。[八一]設賓次於大門外之右,南向。[八二]內外夕哭如常儀。啟殯之日,內外夙興,縗服,主人及諸子皆去冠絰,以衺巾帕頭。國官亦以衺巾帕頭。內外升階就位哭。尊行者坐,國官及僚佐就下位哭之。祝縗服執功布,功布長五尺也。六品以下祝素服,執功布長三尺。升自東階,詣殯南,北向。內外皆止哭。祝三聲噫嘻,乃曰:「謹以吉辰啟殯。」既告,內外皆哭,盡哀,內外各還次。祝降,與執饌者升,徹宿奠如常。祝取銘,置於重北建之。掌事者升,徹殯塗訖,設席於柩東,升柩於席上,[八三]又設席於柩東。祝執功布升,以拂柩,覆用夷衾,降出。周設帷,東面開戶。若不爲坎而殯,則徹塗訖,設席於柩東。相者引主人以下升,哭於帷東,西向;妻、妾、女子子以下哭於帷西,東向,俱南上。諸祖父以下哭於帷東北壁下,南面西上;諸祖母以下哭於帷西北壁下,南面東上。外姻丈夫帷東,北面西上;婦人帷西,北面東上。尊者坐。內外俱哭。祝與進饌者各以奠升,設於柩東席上,祝酌醴奠之,內外俱哭於位,如未成服之禮。親賓致奠如別儀。有國官僚佐者,以官代哭,無者以親疎爲之,晝夜不絕聲。

贈諡

贈諡六品以下無。

告贈諡於柩。無贈者,設啟奠訖即告諡。其日,主人入,升立於饌東,西面。祝持贈諡文升自東階,進立於柩東南,北向。內外皆止哭。祝少進,跪讀文訖,興。主人哭拜稽顙,內外應拜者皆再拜。祝進,跪奠贈諡文於柩東,興,退復位。內外皆就位坐哭。

親賓致奠

親賓致奠

啟之日,親賓致奠於主人。設啟奠後,諸奠者入,立於寢門之外,東向。謂卑幼者。其有故則遣使。祭具陳於奠者東南,北向西上。相者入告。內外卑者皆興,立哭於位。又相者引奠者入,升,當柩東,西面。奠者哭,祭具從升,陳於柩東奠者之西,[八四]西向南上。設饌訖,執饌者降出。奠者止哭,詣酒罇所,取爵酌酒,跪奠於柩東,興,少退,西面立。內外皆止哭。奠者曰:「某封若某位伯叔,各從官爵稱之。將歸幽宅,謹奉奠。」若異姓,各從其稱。若使者,云「某封若某姓位,聞某封若某官將歸幽宅,使某奉辭」。奠畢,應拜者再拜,內外皆哭,主人哭拜稽顙。奠者哭,盡哀止,相者引出。執事者以次徹饌而出。[八五]

通典·禮典凡一百卷

卷一百三十八 禮九十八 開元禮纂類三十三 凶禮五

校勘記[一] 內外改著素服 「改」原訛「皆」,據開元禮卷一四六及北宋本、傅校本改。

[二] 常服素衣 「服」原訛「所」,據開元禮卷一三八改。

[三] 藉稾坐哭 「坐哭」原倒,據開元禮卷一三八乙。

[四] 各依服精麤爲坐先後 原脫「各依」,據開元禮卷一四六補。

[五] 衺巾帕頭 「衺」開元禮卷一三六作「衰」。下同。

[六] 當屋履危 「屋」原訛「居」,據開元禮卷一三八、新唐書禮樂志一0四四七頁改。按:本書卷八三亦作「屋」。

[七] 長聲呼某復 「某」原訛「其」,據開元禮卷一三八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改。

[八] 降自後西霤 原脫「霤」,據開元禮卷一三六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補。

[九] 几脛在南以拘足 「足」原訛「之」,據儀禮既夕禮鄭注、開元禮卷一三八改。

[一0]故設奠以憑依之 「憑依」原倒,又脫「之」,據儀禮士喪禮鄭注、開元禮卷一三八乙補。

[一一]故設帷堂 「設」原訛「室」,據開元禮卷一三八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一二]南順 「順」原訛「其」,據開元禮卷一三八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一三]塊竈 「塊」原訛「埋」,據開元禮卷一三八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

[一四]乃沐櫛 「乃」原訛「及」,據開元禮卷一三八、新唐書禮樂志一0四四八頁改。

[一五]挋用巾 「挋」原訛「●」,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下同。

[一六]設牀於尸東 「尸」原訛「戶」,據開元禮卷一三八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一七]著明衣裳 原「衣」字誤疊,據開元禮卷一三八刪。

[一八]凡陳衣者實之以箱篋 「篋」原訛「篚」,據開元禮卷一三八、一四六改。

[一九]合用生絹單衫 「合」原訛「今」,據開元禮卷一三八、一四六改。

[二0]長尺二寸 「二」原訛「一」,據儀禮士喪禮、開元禮卷一三八及北宋本改。

[二一]握手手所握者 原脫一「手」,據開元禮卷一三八及北宋本補。

[二二]通用餘色 原脫「用」,據開元禮卷一三八補。

[二三]少納之爲貴 「貴」原訛「實」,據儀禮士喪禮鄭注、開元禮卷一三八改。

[二四]左袵不紐 「紐」原訛「組」,據開元禮卷一三八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改。

[二五]嫂叔兄妐弟婦相哭 原訛作「嫂叔兄弟娣侄婦哭」。據開元禮卷一三八改。惟開元禮「妐」訛「姑」,復據北宋本、傅校本改訂。按:北宋本、傅校本作「嫂叔兄妐弟姪婦」。

[二六]六品以下去巾 「巾」原訛「席」,據諸本改。

[二七]浴巾 「浴」原訛「沐」,據開元禮卷一三八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二八]臣某之父某官臣某薨 原脫下「某」,據開元禮卷一三八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補。

[二九]升立西階上 原脫「上」,據開元禮卷一三八補。

[三0]主人候勅使出 「候」原訛「唯」,據開元禮卷一三八、一四二改。

[三一]銘明旌也 「明」原訛「名」,據禮記檀弓下、儀禮士喪禮鄭注、開元禮卷一三八改。

[三二]爲銘以絳 原訛「帛以絳」,據開元禮卷一三八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三三]杠銘旌竿也 「銘」原訛「名」,據儀禮士喪禮鄭注、開元禮卷一三八改。

[三四]公以上杠爲龍首 「公以上」原訛作「王公以下」,據開元禮卷一三八刪改。

[三五]夏則裙衫 原訛脫作「下則衫」,據開元禮卷一四六改補。按:北宋本作「夏則衫」。

[三六]於尸牀西南 「南」原訛「面」,據諸本改。

[三七]設牀於堂上兩楹閒 「上兩」原訛「下西」,據開元禮卷一三八改。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兩」字不誤。

[三八]乃斂髮 「髮」原訛「髽」,據諸本改。

[三九]無者各隨所辦 「者」原訛「官」,據開元禮卷一三八改。按:前陳小斂衣節亦有此注語。

[四0]俱各爲一稱 「俱」原訛「具」,據開元禮卷一四六改。

[四一]四品五品云東肆 「東肆」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東順」,意同。按:開元禮卷一四二大斂前奠作「篚在東,南肆」,不作「東肆」。凌廷堪禮經釋例卷二云:「凡堂下之篚在洗西,南肆。」

[四二]殯於兩楹之閒 「兩」原訛「西」,據開元禮卷一三八改。

[四三]熬穀八筐 原脫「穀」,據開元禮卷一三八補。

[四四]黍稷稻粱各二皆加魚腊 原脫「稻」,「腊」原訛「蠟」,據開元禮卷一三八補改。按:腊,乾肉也。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腊」作「臘」,亦誤。

[四五]徹巾授執巾者 「者」原誤在上「巾」字下,據開元禮卷一三八、一四二乙正。

[四六]旁各三筐 「三」原訛「二」,據開元禮卷一三八改。按:開元禮卷一四二謂四品五品旁各二筐,卷一四六謂六品以下旁各一筐。此注不言四品五品者,差次可知也。

[四七]施牀几案屏障服飾 「障」原訛「幢」,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按:開元禮卷一三八、一四二皆作「帳」。

[四八]六品以下於墉下 「墉」原訛「牖」,據開元禮卷一四六改。

[四九]即靈堂戶之內外也 原「靈」上衍「廬」,據開元禮卷一三八刪。

[五0]唯向殯又向墳墓而已 「又」原作「及」,據開元禮卷一三八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五一]就祖母及母諸母前哭亦如之 原脫「母及母諸母」五字,據開元禮卷一三八補。

[五二]始遭親喪孝子荒迷三日不食服又成矣是以尊卑內外聚哭盡哀 原訛作「如遭親喪孝子荒迷三日而食及成服矣以尊卑內外聚居哀哭」。據開元禮卷一三八改。按: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作「如遭親喪孝子荒迷三日而食服又成矣以尊卑內外聚展哀哭」,亦有脫誤。

[五三]夕奠逮日 原訛作「夕奠日入」,據開元禮卷一三八、一四二、一四六改。

[五四]木柶一 「一」原訛「二」,據開元禮卷一三八及北宋本改。

[五五]俱哭十餘聲 原「聲」上衍「舉」,據開元禮卷一三八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刪。

[五六]東北面執慰 「慰」原訛「爵」,據開元禮卷一三八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

[五七]又哭盡哀 「又」原訛「主」,據開元禮卷一三八、一四二及北宋本改。

[五八]主人去杖立於門內之左 「左」開元禮卷一三八、一四二俱作「右」。按:觀下文刺史升自東階,則此作門內之右者,未必是也。

[五九]內外止哭各就次 「次」原訛「位」,據開元禮卷一三八、一四二改。

[六0]六品以下無 此五字原脫,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王吴本補。下同。

[六一]不饋於下室者爲殷奠有黍稷 原脫「下」脫「奠」,據開元禮卷一三八、一四二補。

[六二]爲葬將北首故壤土 原脫「葬」,「土」又訛「南」,據開元禮卷一三八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補改。

[六三]某甫且字也 「且」原訛「父」,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按:禮記曲禮下云:「死曰薨,復曰:某甫復矣。」鄭注云:「某甫且字。」開元禮卷一三八作「其」,乃「且」之形訛字。

[六四]母及祖母稱哀子哀孫 下「哀」字原訛「子」,據諸本改。

[六五]度謀也 原「謀」下衍「度」,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刪。

[六六]命龜筮曰假爾泰龜有常假爾泰筮有常指中封遂卜筮訖興各以龜筮東面稱占曰從 因上下兩出「龜筮」,原誤脫「曰假爾泰龜有常假爾泰筮有常指中封遂卜筮訖興各以龜筮」二十五字,據開元禮卷一三八補。

[六七]祝帥掌事者 「帥」原訛「師」,據開元禮卷一三八改。

[六八]國官若僚佐之長告 「告」原訛「若」,據開元禮卷一三八改。

[六九]親賓及主人告之主人告俱去絰杖 原脫「之主人告」四字,據開元禮卷一四二補。

[七0]母云太夫人若郡君某氏各隨官職稱之 原脫「云」,「之」訛「者」,據開元禮卷一三八、一四二補改。

[七一]各就次 此三字原脫,據開元禮卷一三八、一四二補。

[七二]西面北上國官僚佐之長涖卜無國官僚佐者親賓爲之行事者俱吉服立於門西東面南上 原作「西面南上」。「西面」和「南上」之間,脫正文二十二字,注文十字,據開元禮卷一三八、一四二補。

[七三]來日謀卜葬 原脫「謀」,據開元禮卷一三八、一四二補。

[七四]魂神上下 「魂」原訛「云」,據開元禮卷一三八、一四二、一四六改。

[七五]擊策 「策」原訛「筮」,據開元禮卷一四六改。

[七六]筮云太筮 四字原脫,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七七]筮云遂筮 「遂」原訛「太」,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

[七八]旅占曰從從順 「旅」原訛「稱」,又脫一「從」,據開元禮卷一四六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補。

[七九]主人絰興諸子以下哭盡哀 開元禮卷一三八、一四二同。按:疑「興」爲「與」之形訛。前無跪坐之文,此不得言「興」。

[八0]主人與諸子以下入 「與」原訛「興」,據開元禮卷一三八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八一]其饌如大斂 「其」原訛「具」,據開元禮卷一三八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八二]南向 原「向」下衍「立」,據開元禮卷一三八刪。

[八三]升柩於席上 「柩」原訛「殯」,據開元禮卷一三八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八四]陳於柩東奠者之西 原脫「陳」,據開元禮卷一三八補。

[八五]相者引出執事者以次徹饌而出 上「出」原脫,下「出」原訛「去」,據開元禮卷一三八、一四二補改。

卷一百三十九 禮九十九 開元禮纂類三十四 凶禮六

通典卷第一百三十九

禮九十九 開元禮纂類三十四 凶禮六

通典·~·~·三品以上喪中四品以下至庶人附

將葬陳車位

三品以上喪中四品以下至庶人附

將葬陳車位 陳器用 進引 引輴 輴在庭位 祖奠 輴出升車 遣奠 遣車 器行序 諸孝從柩車序 郭門親賓歸 諸孝乘車

宿止 宿處哭位 行次奠 親賓致賵 塋次 到墓 陳明器 下柩哭序 入墓 墓中置器序 掩壙 祭后土 反哭 虞祭 卒哭祭 小祥祭 大祥祭 禫祭 祔廟

三品以上喪中四品以下至庶人附

將葬陳車位

啟日之夕,納柩車於大門之內,當門南向。進靈車於柩車之右。內外所乘之車陳於大門外,丈夫之車門西,婦人之車門東,俱服重者在上。以近門及北方爲上。女子子、妻妾之車,以木爲之,不漆飾。無者以籧篨衣車,以蒲纏轅轂,若白土堊之,以麤布爲幌㡘。[一]周及大功之車,以白土堊之,或衣籧篨,皆以布爲幌㡘。其布如服布也。掌事者先於宿所張吉凶帳幕,凶帷在西,吉帷在東,俱南向。設靈座於吉帷下如常式。

陳器用

陳器用

啟之夕,發引前五刻,搥一鼓爲一嚴。無鼓者,量時而行事。陳布吉凶儀仗,方相、黃金四目爲方相。六品以下設魌頭之車,魌頭兩目也。誌石、大棺車及明器以下,陳於柩車之前。一品引四,披六,鐸左右各八,黼翣二,黻翣二,畫翣二。二品、三品:引二,披四,鐸左右各六,黼翣二,畫翣二。四品、五品:引二,披二,鐸左右各四,黼翣二,畫翣二。六品以下,引二,披二,鐸、畫翣各二,唯無黼黻翣耳。凡引者,轜車索也。披者,繫於轜車,四樹在旁,執之以備傾覆。鐸者,以銅爲之,所以節挽者。翣者,以木爲筐,廣二尺,高二尺四寸,其形方,兩角高,衣以白布,柄長五尺。黼翣黻翣,畫黼黻文於翣之內,四緣畫以雲氣。[二]畫翣者,內外四緣皆畫雲氣。庶人無引、披、鐸、翣。

進引

進引二刻頃,搥二鼓爲二嚴。六品以下無鼓嚴。掌饌者徹啟奠以出,初徹奠,內外俱興,立哭於位。執紼者皆入,掌事者徹帷。持翣者升,以翣障柩。執紼者升。執鐸者入,夾西階立。執纛者入,當西階南,北面立。六品以下無纛,下皆準此。掌事者取重出,倚於門外之東。執旌者立於執纛南,北面。諸執披、紼、鐸、旌、纛、翣者,皆布深衣,介幘。六品以下,但執旌者立於西階南,北面,餘皆同。陳布將訖,搥三鼓爲三嚴。進靈車於內門外,南向。祝以腰輿詣靈座前,內喪則婦人執腰輿。祝於輿左,西向跪,昭告曰:「孤子某母云哀子謹用吉辰,奉歸先寢,若新卜宅,云「奉遷幽宅」。四品以下先兆、幽宅。靈車就引,神道紆迴,惟以荒寥,無任鯁絕。」興,立,少頃,腰輿出,降自西階,羽儀六品以下云威儀從者如平生,詣靈車後,少頃,輿退。

引輴

引輴四品以下舉柩,下皆如此。

將引輴,輴即柩車。執鐸者俱振鐸,引輴降就階閒,南向。初輴動及進止,執鐸者皆振鐸,每振者先搖之,搖訖,三振之。其持翣者常以翣障於輴,輴降階,[三]執纛者卻行而引,輴止則迴北面立,執旌者亦漸而南,輴止,迴北向立。主人以下以次從輴而降,主婦又次其後降。

輴在庭位

輴在庭位

輴至庭,庭內先施席以居柩。主人及諸子以下立哭於輴東,西向南上;祖父以下立哭於輴東北,南向西上;異姓之丈夫立哭於主人東南,西面北上。婦人以次從降,妻、妾、女子子以下立哭於輴西,東向南上;祖母以下立哭於輴西北,南向東上;異姓之婦人立哭於主婦西南,東面北上。內外之際,障以行帷。凡帷用,如服布。國官立哭於執紼者東南,北面西上;六品以下無國官也。[四]僚佐立哭於執紼者西南,北面東上。

祖奠

祖奠

庭位既定,祝帥執饌者設祖奠於輴東,如大斂之儀。祝酌奠訖,進饌南,北面跪曰:「永遷之禮,靈辰不留,謹奉柩車,式遵祖道,尚饗。」少頃,徹之。

輴出升車

輴出升車

執披者執前後披,執紼者引輴出。四品以下無。輴車動,旌先纛次,主人以下從哭於輴車後,婦人次哭於後。輴出,到轜車,執紼者解紼,屬於轜車,四品以下唯柩出到轜車,餘同。設帷障於輴車後,執紼執披者如常,遂升柩。內外哭位如在庭之儀。[五]

遣奠

遣奠

既升柩,祝與執饌者設遣奠於柩東,如祖奠之禮。[六]祝酌奠於饌前,少頃徹之。

遣車

遣車

既遺奠,掌事者以蒲葦苞牲體下節,七苞,四品五品五苞,六品以下二苞。以繩束之,盛以盤,載於車,列於旌前。

器行序

器行序

徹遣奠,靈車動,從者如常,鼓吹振作而行。六品以下無鼓吹。先靈車,[七]後次方相車,六品以下魌頭車也。次誌石車,次大棺車,次輴車,誌石與大棺若先設者,不入陳布之次。四品以下無輴車。次明器輿,次下帳輿,次米輿,五穀米實以五筲,各斗二升,[八]幂用疏布。次酒脯醢輿,酒實以壺,各五升,幂用功布。醢實於二甕,各三升,[九]幂用疏布。次苞牲輿,次食輿,食盤椀具自足。[一0]方相以下駕士馭,士舁明器、下帳等,[一一]人皆介幘深衣。六品以下魌頭,無駕士。次銘旌,次纛,次鐸,鐸分左右。次轜車。

諸孝從柩車序

諸孝從柩車序

主人及諸子俱絰杖縗服,禿者縗巾加絰。徒跣哭從,諸丈夫婦人各依服精麤以次從哭。出門,內外尊行者皆乘車馬,[一二]哭不絕聲。

郭門親賓歸

郭門親賓歸

山郭,若親賓還者,權停柩車,內外尊行者皆下車馬,依服之麤細爲序,立哭如式。相者引親賓以次就柩車之左,向柩立哭盡哀,卑者再拜而退,婦人亦如之。

諸孝乘車

諸孝乘車

親賓既還,內外乘車馬。若墓遠及病不堪步者,雖無親賓還,主人及諸子亦乘堊車,去塋三百步皆下。

宿止

宿止

靈車到帷門外,迴,南向。進腰輿於靈車後。威儀從者如常。[一三]少頃,輿入,詣靈座前,少頃降出。遂進常食於靈座,若食頃,徹之。每至停宿之所,於室設靈座,進食如初。柩車到,入凶帷,停於西廂,南轅。祝設几席於柩車東。

宿處哭位

宿處哭位

初至宿處,內外皆就柩車所。主人及諸子以下於柩車之東,西面南上;妻妾、女子子、婦人於柩車之西,東面南上;祖父以下於柩車東北,南面西上;異族有服者於柩車東南,西面北上;祖母以下於柩車西北,南面東上;異姓婦人又於柩車西南,東面北上;國官於帷外柩之東,北面西上;僚佐於柩之西,北面東上。俱立哭。自國官以下,六品無。

行次奠

行次奠

凡停宿,進酒脯之奠於柩東,如朝奠之儀。[一四]既設奠,內外各還次,迭哭不絕聲。及夕,內外就柩車所哭,進夕奠如朝奠之儀。訖,迭哭如常。厥明,又就位哭,進朝奠亦如之。若食頃,徹之。吉凶儀仗依式發引,內外從哭如初儀。

親賓致賵

親賓致賵

賓有賵禮,在主人設祖奠之時。賓立於大門外西廂,東面。從者以篚奉玄纁,立於賓西南,俱東面。牽馬者以馬陳於賓東南,北首西上。相者入告,遂詣主人之左,北面受命,出,對賓前西面曰:[一五]「敢請事。」賓曰:「某敢賵。」相者入告,出曰:「孤某須矣。」賓之從者坐奠篚,取幣,興,詣賓前,西面以授賓,退復位。相者引賓入。牽馬者先以馬入,陳於輴車南,北首西上。四品以下於柩車南。[一六]賓入,由馬西,當輴車東南,北面立。內外權止哭。賓曰:「某謚封若某位,將歸幽宅,敢致賵。」辭畢而哭,內外皆哭,主人拜稽顙。賓止哭,相者引賓進輴車東,西面奠幣於車上,相者引賓又由輴車前以西而出。初賓出,掌事者由主人右詣輴車東,西面舉幣以東。東藏之。受馬者由前旋牽馬者後,適其右受之,牽者由前以西而出。賓將出,主人拜稽顙送之。

塋次

塋次[一七]

前一日之夕,掌事者先於墓門內道西,張帷幕、設靈座如初。

到墓

到墓

乘車者卑行見墳而下,尊行及塋而下,[一八]序哭。靈車至帷門外,迴車南向,祝以腰輿詣靈車後,少頃,入詣靈座前,少頃,以輿降出,遂設酒脯之奠如初。柩車至壙前,迴南向,丈夫婦人之位如遣奠之儀。

陳明器

陳明器

掌事者陳明器於壙東南,西向北上。

下柩哭序

下柩哭序

進輴車四品以下布席。於柩車之後,張帷,下柩於輴。丈夫柩東,婦人柩西,以次進憑柩哭,盡哀,各退復位。內外卑者再拜辭訣。相者引主人以下哭於羡道東,西面北上。妻及女子子以下婦人皆障以行帷,哭於羡道西,東面北上。

入墓

入墓

施席於壙戶內之西。四品以下遂下柩於壙。[一九]執紼者屬紼於輴,六品以下無執紼者。遂下柩於壙戶內席上,北首,覆以夷衾。

墓中置器序

墓中置器序[二0]

輴出。四品以下無輴車,但有持翣者。持翣者入,倚翣於壙內兩廂,[二一]遂以下帳張於柩東,南向。米、酒、脯陳於下帳東北,食盤設於下帳前,苞牲置於四隅,醯醢陳於食盤之南,藉以版,明器設於壙內之左右。

掩壙

掩壙

掌事者以玄纁授主人,主人授祝,祝奉以入,奠於靈座,主人拜稽顙。施銘旌誌石於壙門之內,[二二]置設訖,掩戶,設關籥,遂復土三。主人以下稽顙哭,盡哀,退,[二三]俱就靈所哭。掌儀者設祭后土於墓左,如後儀。

祭后土

祭后土

先於墓左除地爲祭所。柩車到,祝吉服鋪后土氏神席北方,南向。設酒罇於神座東南,北向。設洗於酒罇東南,北向,罍水在洗東,篚在洗西,南肆,以巾爵實於篚。既復土,告者吉服,國官僚佐之長。若無者親賓充也。[二四]相者引告者與祝及執罇罍篚者,俱立於罍洗東南,重行西面,以北爲首。立定,俱再拜。祝與執罇罍篚者俱就罇罍篚之後。相者進告者之左,北面白:「請行事。」[二五]掌饌者以饌入,祝迎引設於神座前,置設訖,掌饌者出。相者引告者詣罍洗,盥手洗爵,相者引告者詣酒罇所,執罇者舉幂,告者酌酒,進,跪奠於神座前,俛伏,興,少退,北向立。祝持版進於神座之右,東面跪讀祝文曰:「維年月朔日,子某官姓名,敢昭告於后土之神:某官封謚,窆茲幽宅,神其保佑,俾無後艱。謹以犧齊粢盛庶品,明薦於后土之神,尚饗。」訖,興。告者再拜。祝進,跪奠版於神座,興,還罇所。相者引告者退復位,再拜,相者引告者出。祝以下俱復位,再拜,徹饌席以出。

反哭

反哭

既下柩於壙,[二六]搥一鼓爲一嚴,無鼓者量時陳布也。掩墓戶。搥二鼓爲再嚴,內外就靈所。搥三鼓爲三嚴,徹酒脯之奠,進靈車於帷外,陳布儀衞六品以下唯陳布儀。[二七]如來儀。又進腰輿,入詣靈座前,少頃,出詣靈車後,少頃,輿退,靈車發行,[二八]內外從哭如初儀。出墓門,尊行者乘車馬,去墓百步許,卑者乘車馬以哭從。[二九]靈車到第,內外皆下車馬。靈車入,至西階前,迴南向,祝以腰輿詣靈車後,少頃,升,入詣靈座前。主人以下從升,立於靈座東,西面南上。少頃,腰輿降出。內外俱升。諸祖父以下哭於帷東,北壁下,南面西上;妻及女子子以下婦人哭於靈西,東面南上;諸祖母以下哭於帷西,北壁下,南面東上;外姻哭於南廂:丈夫於帷東,北面西上;婦人於帷西,北面東上。有親賓弔哭者,升堂,西向靈哭如常。其弔於庭者,稱「痛當柰何」,餘如常儀。哭盡一哀,[三0]相者引主人以下降,各還次。

沐浴以俟虞。斬縗者沐而不櫛,齊縗者以下櫛。

虞祭

虞祭

柩既入壙,國官若僚佐之長與祝六品以下無國官,以下同。先歸修虞事。牢饌如殷奠,器用烏漆。先造虞主,以烏漆匱匱之,[三一]盛於箱,烏漆趺,一皆置於別所。虞主用桑,主皆長一尺,方四寸,上頂圓,徑一寸八分,四廂各刻一寸一分,又上下四方通孔,徑九分。其匱,底蓋俱方,底自下而上,蓋從上而下,與底齊。其趺方一尺,厚三寸。將祭,出神主置於座,其匱安於神主之後。四品以下無。具饌於堂東。靈車將至,掌事者先施靈座於寢堂室內戶西,東向;於靈東又南北設帷,[三二]東出戶。若室內窄,則設靈座於堂。腰輿將入,祝奉虞主入置於靈座,東向,設素几於右。自腰輿以下,四品以下無。掌事者設洗於西階西南,北向,東面當西霤,六品以下西榮。南北以堂深;罍水在洗西,篚在洗東,南肆,篚實爵一,巾一,加幂。設瓦甒二於靈座之左,北墉下,醴酒在東,幂用絺,加勺,南柄。

既沐浴,主人及諸子、妻妾、女子子內外升詣靈所。主人及諸子倚仗於室戶外,及應拜者哭於靈東西如初,內外皆哭。祝與執罇罍篚者各就罇罍篚所立。執饌者以饌入,俱升自東階,陳設如殷奠之儀,訖,掌饌者降出。

相者引主人降自西階詣罍洗,主人止哭,執罍洗者酌水,主人盥手,執篚者取巾於篚,興,授主人,主人拭手訖,受巾奠於篚。又取爵,興,以授主人,執罍洗者又酌水,主人洗廢爵,爵無足者。執篚者又授巾,主人拭爵訖,受巾奠於篚。相者引主人升自西階,詣酒罇所,執罇者舉幂,主人酌醴。相者引主人進詣靈座前,西向跪,奠爵於饌前,俛伏,興,少退,西向立。祝以祝文進立於神座之右,北面,內外皆止哭。祝跪讀祝文曰:[三三]「維年月朔日,子哀子某,[三四]孫稱哀孫,此爲母及祖母所稱也。父祖則稱孤子孤孫。敢昭告於考某官封謚:妣則云妣夫人某氏。孫爲喪主,則稱祖。[三五]日月遄速,奄及反虞,叩地號天,五情糜潰。謹以潔牲柔毛、剛鬣、明粢、薌合、薌萁、嘉蔬、嘉薦、醴齊,四品以下,謹以潔牲剛鬣、嘉薦、普淖、明齊、溲酒。餘同。哀薦祫事於考某官封謚,尚饗。」祝興。主人哭,再拜。內外應拜者,[三六]皆哭,再拜。祝進,跪奠版於靈座,興,出復位。哭盡哀。

相者引主人以下出,杖,降自西階各就次。[三七]妻妾、女子子以下各還別室。祝闔戶,與執罇罍者降出。少頃,祝與掌饌者入,開戶,徹饌,祝匱主,四品以下無主。闔戶以出。掌事者埋重於門外道左。

閒日再虞,後日三虞,禮皆與初虞同。又閒日爲卒哭祭。其虞祝辭,再虞云「哀薦虞事」,第三虞云「哀薦成事」。

卒哭祭

卒哭祭

前一日之夕,掌事者改廬,剪屏,柱楣,塗廬不塗見面,塗廬裏,不塗廬外。剪蒲爲席,不緣,以木爲枕。牢饌如虞祭。其日夙興,祝入,燭先,升自阼階,入於室,祝整拂几筵,啟匱,出神主,置於座以出。自啟匱以下,四品以下無。掌事者設洗於西階西南,北向,東面當西霤,六品以下當西榮。南北以堂深;罍水在洗西,篚在洗東,南肆,篚實爵一,巾一,加幂。設瓦甒二於靈座之左,北墉下,醴酒在東,幂用絺,加勺,南柄。掌事者具饌於堂東。祝與執罇罍篚者先入,立於罇罍篚之後。

內外縗服俱升。主人及諸子倚仗於室戶外,俱立於靈座東,西面南上;妻妾、女子子立於靈座西,東面南上。[三八]內外各就位,坐哭。應拜者立。掌饌者以饌升,入設於靈座前。[三九]

相者引主人降自西階,詣罍洗,主人止哭,盥手洗爵;相者引主人升自西階,入詣酒罇所,主人酌醴;相者引主人進,跪奠於靈座前,俛伏,興,少退,西面立。應拜者陪於後。祝持版入,立於靈座之南,北面。內外止哭。祝跪讀祝文曰:「維年月朔日,子哀子某,敢昭告於考某官封謚:妣云妣夫人某氏。[四0]日月不居,奄及卒哭,追慕永往,攀號無逮。謹以潔牲柔毛、剛鬣、明粢、薌合、薌萁、嘉蔬、嘉薦、醴齊,四品以下,謹以潔牲柔毛、剛鬣、嘉薦、普淖、明齊、溲酒。餘同。六品以下無柔毛,餘與四品、五品同。下皆準此。哀薦成事於考某官封謚,尚饗。」主人以下哭再拜,內外應拜者皆再拜哭。祝興,進,跪奠版於靈座前,興,還罇所。祝讀版訖,興,跪進版,與主人哭同時。相者引主人退復位,哭盡哀,內外各還次。祝闔戶,與執罇罍者降出。少頃,與掌饌者入,開戶,徹饌,祝匱主,[四一]闔戶以降。

自卒哭之後,朝一哭,夕一哭,蔬食飲水,周而小祥。

小祥祭

小祥祭

主人有司先制栗主并趺匱等,如喪主之禮。[四二]四品以下無。前一日之夕,毀廬爲堊室,設蒲席。周喪堊室者除之,設地席。陳練冠於次。主人及諸子俱沐浴,櫛,爪剪。牢饌及器如卒哭之禮。

其日夙興,祝入,燭先,升自阼階,入於室。四品以下無主人,加整拂几筵以出。祝於靈座之西更設喪主座,[四三]東向。祝奉喪主置於座訖,祝出,迎栗主入置於舊靈座,[四四]祝開匱,奉出栗主,置於靈座訖,設几於右,乃出。四品以下無奉主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