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四]宮門外道西南向 「道西南向」原誤作「道南西向」,據開元禮卷一一三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王吴本乙正。
[四五]典儀設師傅保位 「典儀」開元禮卷一一三作「典謁」。
[四六]又通事舍人 原脫「又」,據開元禮卷一一三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四七]樂作止如常 原脫「止」,據開元禮卷一一三及北宋本補。
[四八]跪奏稱 原脫「奏」,據開元禮卷一一三及北宋本補。
[四九]皇太子入左右侍衞及樂奏止如來儀 原脫「入」脫「止」,據開元禮卷一一三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補。
[五0]設宮臣及朝集使位於殿庭 「位」原訛「次」,據開元禮卷一一三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
[五一]就次服袴褶 「次」原訛「位」,據開元禮卷一一三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
[五二]掌儀 「掌」原作「典」,據開元禮卷一一三及下文改。
[五三]通事舍人分引朝集使 「分」原訛「前」,據開元禮卷一一三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
[五四]舍人引出 原脫「出」,據開元禮卷一一三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補。
[五五]某之子某 下「某」原訛「其」,據北宋本改。
[五六]某不敏 「敏」原訛「敢」,據開元禮卷一一四改。
[五七]東西當東霤 「西」原訛「面」,據開元禮卷一一四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王吴本改。
[五八]篚實巾一爵一加幂 「爵」原訛「勺」,據開元禮卷一一四改。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作「篚實巾一爵加幂一」,亦誤。
[五九]席於東房內西墉下 「墉」原訛「牖」,開元禮卷一一四誤同。據儀禮士冠禮改。按:禮無東房西牖之制。
[六0]龍山華蟲火宗彝 「龍山」原倒,據開元禮卷一一七、舊唐書輿服志一九四二頁、新唐書車服志五一九頁及北宋本、明抄本、王吴本乙。
[六一]三章在衣華蟲火宗彝四章在裳藻粉米黼黻 「衣」下原訛作「華蟲藻火」,「裳」下原訛作「宗彝粉米黼黻」。據開元禮卷一一七、舊唐書輿服志一九四二頁、新唐書車服志五一九頁移改。
[六二]五品玄冕服衣無章裳刺黻一章 原脫「服」,據上下文例補。「黻」原訛「黼」,據開元禮卷一一七、舊唐書輿服志一九四三頁、新唐書車服志五二0頁改。
[六三]素帶紕其外上朱下綠紐約用組 原「素」訛「青」,「紐」訛「紉」,據開元禮卷一一四改。
[六四]素帶 「素」原作「大」,據開元禮卷一一七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
[六五]紕其垂內外以緇紐約用青組 原脫「垂」,脫「紐」,「緇」又訛「編」,據開元禮卷一一七補改。
[六六]朱韍 「韍」原作「黼」,據開元禮卷一一四改。
[六七]五品以上水蒼玉 「上」原訛「下」,據開元禮卷一一七改。
[六八]四綵綠紫黃赤純綠質 原脫作「四綵紫黃赤綠質」,據開元禮卷一一七乙補。
[六九]鉤䚢 原訛「紉緤」,據開元禮卷一一七及明抄本、王吴本改。
[七0]遠遊冠服 原脫「服」,據開元禮卷一一四補。
[七一]赤裙衫 「裙」原訛「襦」,據諸本改。
[七二]鉤䚢 「䚢」原訛「緤」,據北宋本、傅校本改。
[七三]青領褾襈裾 原脫「襈」,據開元禮卷一一四補。又「裾」訛「裙」,據北宋本改。
[七四]其纚今用皁巾方六寸屬帶於前兩隅 原脫「今」脫「帶」,據開元禮卷一一四及北宋本補。
[七五]凡牲體節折加離肺 原「體」訛「醴」,「加」訛「如」,「肺」訛「胏」,據開元禮卷一一四改。
[七六]設坫在罇北 原脫「坫」,據開元禮卷一一七改。
[七七]饌陳於坫北 「坫」原訛「服」,據開元禮卷一一八改。
[七八]豆二 「二」原訛「三」,據開元禮卷一二一及北宋本、明抄本改。按:禮記郊特牲云:「鼎俎奇而籩豆偶。」
[七九]庶子同嫡子牲器 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庶子嫡子之牲器」。
[八0]角導 原「角」下衍「簪」,據開元禮卷一二0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刪。
[八一]爵弁玄纓導 原脫「導」,據開元禮卷一二一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八二]犀簪導 原脫「簪」,據開元禮卷一一四補。
[八三]纓青緌導 原「導」上衍「犀」,據開元禮卷一一七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刪。
[八四]四品五品兩梁 原「五品」下衍「以上」,據開元禮卷一一九刪。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無「上」有「以」。「兩」原作「二」,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
[八五]待於西階之西東面北上 下「西」原脫,「面」又訛「西」,據開元禮卷一一四補改。
[八六]冠者席於主人東北西面 原脫「西」,據開元禮卷一一七補。
[八七]主人公服立於阼階東 原脫「東」,據開元禮卷一一四補。
[八八]諸親公服 原脫「諸」,據開元禮卷一一四補。
[八九]一品以下又諸尊者停別室 「又」原訛「偕」,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
[九0]雙玉導 原脫「雙」,據開元禮卷一一四及北宋本補。
[九一]命某執事 原脫「某」,據開元禮卷一一九補。
[九二]升自阼階 開元禮卷一一四同。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阼」作「西」,恐非。按:開元禮卷九一皇帝加元服,太尉贊冠,盥手後即升自東階。
[九三]置於箱櫛畢設纚 「箱櫛」原誤倒,據開元禮卷一一四乙正。
[九四]願王不降 「王」原訛「主」,據開元禮卷一一四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
[九五]公辱降 「辱降」原誤倒,據開元禮卷一一四乙正。
[九六]左執項 「項」原訛「頂」,據開元禮卷一一四改。下同。
[九七]青衣素裳 「素」原訛「紫」,據開元禮卷一一四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按:上文作「素」不誤。
[九八]南向 原脫,據開元禮卷一一四補。
[九九]永受胡福 「胡」原訛「斯」,據儀禮士冠禮及開元禮卷一一四改。按:鄭玄注云:「胡猶遐也。」
[一00]無賓詣酒罇所以下執饌者徹薦爵文 「文」原作「立俟」,乃後人妄改。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正。
[一0一]承天之祜 「祜」原訛「●」,不成字,據儀禮士冠禮、開元禮卷一一四及殿本改。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祐」,失韻,非。
[一0二]皇子升筵坐左執爵右祭脯醢祭酒興筵末坐 原作「皇子升筵末坐」,中間缺十二字,據開元禮卷一一四補。
[一0三]降筵西 原脫「降」,據開元禮卷一一四補。
[一0四]受福無疆 「受福」原作「福壽」,據儀禮士冠禮及開元禮卷一一四改。按:北宋本作「壽福」,「壽」乃「受」之音訛。
[一0五]戶西南面立 原脫「立」,據開元禮卷一一七補。
[一0六]置於箱櫛畢設纚 「箱櫛」原倒,據開元禮卷一一七及北宋本乙。
[一0七]乃跪冠興 原「乃」訛「及」並脫「冠」,據開元禮卷一一七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補。
[一0八]出房戶西南面立 原脫「房」脫「立」,據開元禮卷一一七補。
[一0九]筵西南面立 原脫「南」,據開元禮卷一一七補。
[一一0]右絕末以祭 原脫「以」,據開元禮卷一一四補。
[一一一]皇子坐帨手 原脫「坐」,據開元禮卷一一四補。
[一一二]皇子降立於西階之東南面 原「東」上衍「南」,據開元禮卷一一七及北宋本、明抄本刪。按:儀禮士冠禮云:「冠者立于西階東,南面。賓字之,冠者對。」賓將字之,固不能背賓而立也。
[一一三]賓降自西階 原脫「降」,據開元禮卷一一四補。
[一一四]主人降自東階 「東」原作「阼」,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王吴本改。
[一一五]奠脯於席前 「席」原訛「薦」,據開元禮卷一一七改。
[一一六]當西序東向立 「序」原訛「席」,據開元禮卷一一七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
[一一七]諸親拜之 「諸親」原涉上而脫,據開元禮卷一一四補。
[一一八]又冠者西面拜賓之贊冠者贊冠者答拜 「面」原訛「南」,又脫一「贊冠者」,據開元禮卷一一七改補。
[一一九]掌事者奉束帛之篚升 「奉」原訛「受」,據開元禮卷一一四改。
[一二0]賓當庭實東面揖出 「實」原訛「賓」,據開元禮卷一一四改。原脫「出」,據開元禮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補。
[一二一]從者迓受馬於門外於賓降主人降 原脫「從者」,又脫下「於」,據開元禮卷一一四補。
[一二二]主人還阼階上 原脫「上」,據開元禮卷一一九補。按:「阼階」與「阼階上」異處。
[一二三]從者訝受幣 「訝」原訛「拜」,據開元禮卷一一九改。
[一二四]庶子醮之 「醮」原訛「醴」,據開元禮卷一一九改。按:嫡子冠用醴祝之,庶子冠用酒祝之。用醴謂之醴,用酒謂之醮。
[一二五]明日見廟冠者朝服 原「廟」下衍「者」,據開元禮卷一一九刪。
[一二六]北面 「面」原訛「賓」,據開元禮卷一一九改。
[一二七]五品以上期以上親 此八字原脫,據開元禮卷一二一補。
通典卷第一百二十九
禮八十九 開元禮纂類二十四 嘉禮八
親王納妃一品以下至庶人並附
納采 問名 納吉 納徵 請期 冊妃 親迎 同牢 妃朝見婚會 婦人禮會 饗丈夫送者 饗婦人送者
公主出降
冊公主 公主受冊 納采 問名 納吉 納徵 請期 親迎 同牢 見舅姑 盥饋舅姑 婚會 婦人禮會 饗丈夫送者 饗婦人送者
親王納妃一品以下至庶人並附納采
前一日,主人設使者次百官皆云賓,下准此。於大門外道右,南面。一品以下先使媒氏通書,[一]女氏許之,乃致納采之禮。前一日設次如親王。其後納吉、納徵、請期、親迎設次皆如之。
其日大昕,使者公服乘犢車,備儀仗,至於妃氏大門外,掌次者延入次。凡賓主及行事者公服。一品以下使者入次,主人公服,無使者犢車儀仗等事。凡百官以下皆云女氏。主人受其禮於廟。無廟者於正寢。[二]掌事者布神席於室戶外之西,莞筵紛純,加藻席畫純,南向,右雕几。三品以下布席室戶外之西,右几。使者公服不合公服即常服。出次,謁者引立於大門外之西,東面。一品以下無謁者引。主人立於東階下,西面。儐者立於主人之左,北面受命,出於大門外之東,西面曰:「敢請事。」使者曰:「某公貺室某王,謂皇弟、皇子。一品以下,賓曰「吾子有命貺室某」也。吾子,女父。某,婿名。[三]凡百官以下相稱,皆至「吾子」。下倣此。某王率由先典,使某也請納采。」某王,主婚者也。某也,使者名。一品以下曰:「某有先人之禮,使某也請納采。」上某,壻父名。下某,使者名。儐者入告。主人曰:「某之子憃愚,[四]又弗能教,[五]某王命之,某不敢辭。」某王亦謂主婚者。儐者出告。掌畜者以鴈授使者,退立於後。使者左手執之。主人迎於大門外之東,西面再拜。使者不答拜。主人入門而右,賓入門而左。至於次門,主人揖,入。至內霤,將曲揖,當階揖,至階,[六]主人曰:「請吾子升。」賓曰:「某敢辭。」主人曰:「固請吾子升。」使者曰:「某敢固辭。」主人曰:「終請吾子升。」使者曰:「某敢終辭。」主人升東階,當阿阿,棟也。西面;賓升西階,當阿東面。使者曰:「敢納采。」主人阼階上北面再拜,進,立於楹閒,南面。使者進立於主人之西,俱南面,使者授鴈,降自西階以出。[七]
問名
納采禮畢,使者既降,立於廟門一品以下內門。下准此。外之西,東面。主人還阼階東,左右受鴈於序端,主人降立於阼階下,西面。儐者進受命,出請事。使者曰:「某既受命,將加諸卜,敢請女爲誰氏。」儐者入告。主人曰:「某王有命,且以備數而擇之,某不敢辭。」儐者出告。掌畜者以鴈授使者,退立於後。儐者引主人迎於廟門外之東,西面揖。使者以入,主人入門而右,使者入門而左,二揖至階,三讓如初。主人升阼階,當阿西面,使者升西階,當阿東面,曰:「敢問名。」主人阼階上北面再拜,進立於楹閒,南面。使者進立主人之西,[八]俱南面。使者授鴈,還立西階上,東面。主人還阼階上,西面,曰:「某第某女,某氏出。」使者降,出立於廟門外之西,東面。主人還阼階東,左右受鴈於序端。
主人降立於阼階下,西面。儐者進受命,出請事。使者曰:「禮畢。」儐者入告。主人曰:「吾子爲事,故至於某之室,某有先人之禮,請禮從者。」儐者出告。使者曰:「某既得將事,敢辭。」儐者入告。主人曰:「先人之禮,敢固以請。」儐者出告。使者曰:「某辭不得命,敢不從。」儐者入告,[九]遂引主人升立於序端。
掌事者徹几改筵,東上。莞席紛純,[一0]加藻席繢純。一品二品雕几,三品彤几,四品以下漆几。主人設神席亦准此。設罇甒醴於東房內西墉下,[一一]加勺幂,坫在罇北,實觶一,角柶一,加幂;籩豆在坫北,實以脯醢。[一二]設洗於東房近北,[一三]罍水在洗西,篚在洗東,北肆。篚實巾,加勺幂。
設訖,儐者引主人降,迎使者於廟門外之東,西向。主人揖使者,使者報揖。[一四]主人入,使者從入,至階,一讓升。一品以下二揖至階,三讓升。主人於阼階上北面再拜,旋立於階東,西面。賓於西階上北面答拜,旋立於階西,東面。主人受几於序端,掌事者內拂几三,奉兩端西北向以進;主人東南向外拂几三,振袂,內執之進,西北向;[一五]使者迎受於筵前,東南向以俟;主人還阼階上,北面再拜送,西面立;使者以几避,進,北面坐設於座左,興,退於西階上,北面答拜,旋立於階西,東面。
贊者盥手,洗觶,酌醴,加柶於觶,覆之,面葉,出房南面立。主人受醴,[一六]面柄,進筵前,北面立。使者西階上北面一拜,進筵前,東南面受醴,復西階上位。主人還阼階上,北面一拜送。贊者薦脯醢於筵前。使者進,升筵坐,左執觶,右取脯,擩於醢,祭於籩豆之閒;以柶祭醴三,始扱一祭,又扱再祭,興,以柶兼諸觶,上擸,降筵,於西階上北面坐,啐醴,建柶,奠觶,遂拜,執觶興。主人答拜。使者進,升筵坐,奠觶於薦東,降筵,立於西階上,東面。
掌事者牽兩馬,入陳於門內三分庭一在南,北首西上。一品以下無馬。又掌事者奉篚幣,升自東階,主人受於序端,進,西面立。使者西階上北面再拜。主人進楹閒,南面立;使者立於主人之西,俱南面。主人以篚幣授使者,使者退立於西階上,東面。主人還阼階上,北面再拜送。使者降自西階,從者訝受幣。使者揖馬以出,牽馬者從之。使者出大門外之西,東面立,從者訝受馬。主人出門東,西面拜送。使者退。主人入立於阼階下,西面。儐者告於主人曰:「賓不顧矣。」主人乃還於寢。一品以下,又於使者歸,主人公服立於阼階下,[一七]西面。使者入告,立於主人之左,北面曰:「某既得將事,[一八]敢告。」主人曰:「聞命。」使者退,主人入。[一九]以下復命准此。
納吉
其日大昕,使者至妃氏大門外,贊禮者一品以下掌事者。延入次。掌事者設几筵如初。使者出次,謁者引立於主人大門外之西,東面。一品以下無謁者。主人立於阼階下,西面。儐者進受命,出請事。使者曰:「某公有貺,命加諸卜,占曰吉。某王使某也敢告。」某王,主婚者。一品以下云:「某使某也敢告。」上某,壻父。下某,使者。儐者入告。主人曰:「某之子弗教,恐弗堪。某王有吉,某與在焉,某不敢辭。」儐者出告。其拜迎、升堂受鴈之儀,並如納采,唯致命云納吉爲異。使者出立於廟門外一品以下次門外。之西,[二0]東面。主人還阼階東,左右受鴈於序端。主人降立於阼階下,西面。儐者進受命,出請事。使者曰:「禮畢。」其禮賓如問名之禮。
納徵
其日大昕,使者至妃氏大門外,掌次者延入次。賓之掌事者入布幕於廟門之外,百官入次門外。玄纁束玄三疋,纁二疋,合束之。陳於幕上,乘馬四品五品兩馬,六品以下鹿皮二,其執皮,內攝之,手相向,左手并執前足,右手并執後足。在幕南,北首西上。[二一]掌事者奉璋以匵,俟於幕東,西面。一品以下無璋。主人掌事者設几筵如初。
使者出次,謁者引立於大門外之西,東面。主人立於東階下,西面。儐者進受命,出請事。使者曰:「某公有嘉命,貺室某王。卒由先典,一品以下,賓曰「有嘉命貺室某也,有先人之禮束帛乘馬」。六品以下云「束帛儷皮」。使某也以玉帛乘馬請納徵。」儐者入告。主人曰:「某王順先典,貺某重禮,某敢不承命。」儐者出告。又儐者引主人出迎,[二二]立於大門外之東,西面再拜。使者不答拜。主人揖入,使者從入;主人入門而右,使者入門而左。至於內門,主人立於門東西面;使者立於門西,東面。一品以下賓立於門西東面。掌事者坐啟匵取璋,一品以下無璋,但取玄纁而已。六品以下取儷皮。加於玄纁上,興,以授使者,退復位。使者奉玉帛,主人揖,與使者俱入。牽馬者從入,陳於庭三分庭一在南,北首西上。主人入,二揖至階,三讓如初。主人升阼階,當阿西面;使者升西階,當阿東面。使者曰:「敢納徵。」六品以下,執儷皮者釋外足,見文。[二三]主人阼階上北面再拜,進立於楹閒,南面,使者進立於主人之西,俱南面。使者授玉帛,降自西階,出,[二四]立於內門外之西,東面。主人還阼階東,左右受玉帛於序端。主人立於阼階下,西面。主人還受玉帛,受馬者自左受之以東。牽馬者既授馬,自前西而出。[二五]儐者進受命,出請事。使者曰:「禮畢。」其禮賓如問名之儀。
請期
前一日,設次。其日大昕,使者至妃氏大門外。其主人設几筵、儐者出請事並如納吉儀。使者曰:「某公有賜,既申受命矣,某王使某也請吉日。」一品以下「既申受命,惟是三族之不虞,使某也請吉日」。儐者入告。主人曰:「既前受命矣,惟命是聽。」儐者出告。使者曰:「某王命聽命於某公。」一品以下云「吾子」。吾子,壻父名也。儐者入告。主人曰:「某唯命是聽。」儐者出告。使者曰:「某王使某受命於某公,公不許,某敢不告期。曰某日。」某,吉日之甲乙。儐者入告。主人曰:「某敢不敬須。」儐者出告。掌畜者以鴈授,其受鴈及禮賓並如納徵之儀。
冊妃
其日,妃氏親屬咸集。使者公服,乘輅備儀仗,至妃氏大門之外,贊禮者延入次。使主副以下俱公服。使者出次,典謁者引使者,持節者前導,立於門西,東面。持節者立於使者之北少退,使副立於使者西南,史二人對舉冊案立於使副之南少退,俱東面。主人公服以出,贊禮者引立於東階東南,諸宗人立於主人東南,俱西面。外姻立於西方,東面,皆北上。妃嚴於別室以俟,姆服禮衣立於其右。傅保各一人。女相者綵禮衣,帥女贊者二人綵禮衣,立於內寢東階東南,西面北上。
贊禮者公服引主人出門東,西面再拜。使者不答拜。謁者引使者,持節者前導,入門而左,使副以下從之。主人立於閤外之東,西面。典謁引使者入閤,立於內寢階閒,南面,持節者立於使者之東少南,西面,使副立於使者西南,持冊案者又立於使副之南少退,俱東面。女相者引妃出,障以行帷,其侍從提挈如式,姆左右以相,進當使者南,北面立。持節者脫節衣。又女相者引宗人、外姻之婦人序立於東西廂,[二六]俱北上。宗人在東,外姻在西。立定,史舉案詣使副前,使副受冊,史以案退復位;使副舉冊授使者,退復位。使者稱:「有制。」女相者曰:「再拜。」女贊者承傳,妃再拜。使者讀冊訖,女相者曰:「再拜。」女贊者承傳,妃再拜訖,女相者引妃少前,傅姆進,受冊以退,其羽儀依式俱進。持節者加節衣。典謁引使者,持節者前導以出,俱復門外位。主人拜送於門外。使者還,主人入。初使者出,女相者引妃入。
親迎
其日大昕,妃父服其服告於禰廟。以酒醢脯告之,一獻。無廟者告於寢。一品以下,其日大昕,壻之父、女之父各服其服,告於禰廟。將行,父醮子於正寢。贊者布席於東序,西向。又設席於戶牖之閒,南向。父公服,庶人常服,坐於東序,西向。子服其上服。其一品袞冕,二品鷩冕,三品毳冕,四品繡冕,五品玄冕,六品爵弁,庶人絳公服。升自西階,進立於席西,[二七]南向。贊者酌酒進,北面以授子,子再拜受爵。贊者進脯醢於席前,脯醢出自房。子升席,跪,左執爵,右取脯,擩於醢,祭於籩豆之閒,右祭酒,[二八]執爵興,降席西,南面跪,卒爵,[二九]奠爵再拜,執爵興。贊者受虛爵,還罇所。子進於父席前,東面。父命之曰:「往迎爾相,承我宗事,勖率以敬先妣之嗣,若則有常。」庶子但云「往迎爾相,勖率以敬」。子再拜曰:「不敢忘命。」又再拜,降出。初昏,設洗於阼階東南,東西當東霤,南北以堂深;罍水在洗東,加勺幂;篚在洗西,南肆,實爵二,巾一,[三0]加幂。設婦洗於東房近北,[三一]罍水在洗西,加勺幂,篚在洗東,北肆,實以巾,加幂。陳饌於東房內西墉下,[三二]一品以下,牲用少牢及腊,六品以下用特牲魚腊,[三三]皆三俎。簋二,簠二[三四]㽅一。其豆數:一品十六,二品十四,三品十二,四品十,五品八,六品六。壻及婦共牢,婦之簋簠及豆㽅之數,各視其夫。牲體皆節折。簋實稷黍,簠實稻粱,[三五]㽅實以羹。豆實醢醬虀葅。[三六]簋簠豆㽅加蓋,俎加幂。罇於室中北墉下,玄酒在西,加勺幂,面柄。又設罇於房戶外之東,加勺幂,無玄酒,篚在南,東肆,[三七]實四爵合巹,[三八]加幂。夫婦酌於內罇,四爵兩巹,凡六,夫婦各三酳。
初昏,[三九]王著袞冕之服,乘輅,備儀仗,從者乘車後部從,詣妃第。三品以上主人乘革輅。[四0]四品五品木輅。五品、非京官職事者,乘青通幰犢車。六品以下青偏幰犢車。備儀仗,從者公服,乘車以從。婦車及從車,各准其夫。至婦氏大門外,延入次。車將至,主人布席百官以下贊者布席。於室戶外之西,西上,右几。又席於戶內,南向。設罇甒醴於東房東北隅,[四一]加勺幂,篚在罇南,三品以上醴罇於房內東壁下,坫在北,籩一豆一又在坫北。四品以下篚在北。[四二]實觶一,角柶一,脯醢在篚南。王至妃氏大門外,降輅,贊禮者引王停次。
妃著花釵褕衣,纁袡,[四三]入於房,即席南向立。百官以下,女各准其夫,[四四]服花釵翟衣。一品花釵九樹,翟九等。二品花釵八樹,翟八等。三品七樹,翟七等。四品六樹六等。五品五樹五等。入於房即席南向立。六品以下花釵大袖之服。庶人花釵連裳。[四五]姆禮衣在其右,從者陪其後。主人一品以下,父公服。升自阼階,立於房戶外之東,西面。內贊者詣醴罇所,以觶酌醴,加柶,覆之,面柄,進妃筵前,北面。妃降席西,南面再拜,受觶。內贊者薦脯醢於席前。妃升席,跪,左執觶,右取脯,擩於醢,祭於籩豆之閒,遂以柶祭醴三,始扱一祭,又扱再祭,興,筵末跪,啐醴,建柶,奠觶於薦東,[四六]一品以下豆東。降筵西,南面再拜,升席立。內贊者徹薦觶。
主人降立於東階東南,西面。贊禮者贊王一品以下皆云賓。賓,壻也。下倣此。出次,立於門西東面,[四七]左右羽儀及執燭者如常。儐者進受命,出於門東,[四八]西面曰:「敢請事。」王曰:「以茲初昏,某將請承命。」[四九]一品以下云:「以茲初昏,某父使某將請承命。」儐者入告。主人曰:「某固敬具以須。」儐者引主人迎於大門外之東,西面再拜,王答拜,主人逡巡。百官以下無逡巡。主人揖,王報揖。主人入。掌畜者以鴈進,王受鴈,左首執之以入。[五0]及內門,主人曰:「請王入。」王曰:「某弗敢以先。」主人又曰:「固請王入。」[五一]王曰:「某固不敢以先。」主人揖,王報揖,王與主人俱入,左右從者如常。主人揖入,及內霤,將曲揖,當階揖,王皆報。至階,主人曰:「請王升。」王曰:「某敢辭。」主人曰:「固請王升。」王曰:「某敢固辭。」主人曰:「終請王升。」王曰:「某敢終辭。」主人升阼階,西面立。王升西階,進當房戶前,北面跪奠鴈,興,再拜,降,出。主人不降送。
初王入門,母出立於房戶外之西,南面。於王拜訖,姆導妃出於母左。父少進,西面戒之,必有正焉,若衣若花,命之曰:「戒之敬之,夙夜無違命。」母戒於西階上,施衿結帨,戒之曰:「勉之敬之,夙夜無違。」[五二]庶母及門內,施鞶,申之以父母之命,命之曰:「敬恭聽宗父母之言,夙夜無愆,視諸衿鞶。」鞶,囊也。婦人鞶絲,所以盛帨巾之屬。妃出,至車後,[五三]王授綏,姆辭不受曰:「未教,不足與爲禮。」[五四]妃乘以几,從者二人坐,相對持之,一品以下無持几者。姆加幜。王乃馭輪三周,馭者代之。王出大門,乘輅還第如來儀,妃鹵簿次從而行。一品以下主人使其屬送之。
同牢一品以下同牢與親迎不別篇
初昏,掌事者設洗、陳饌如一品儀。籩豆各十六,簋簠各二,㽅各一,皆加勺蓋。俎三,羊豕及腊,羊豕皆節折。罇坫於室內北墉下,玄酒在西,加幂勺,皆南柄。[五五]幂,夏用絺,冬用緆。又設罇於房戶外之東,加勺幂,無玄酒,坫在南,實四爵、合巹,加幂。
王至,降輅車以俟。妃至,降車北面立。王南面揖妃以入。及寢門,又揖以入。贊者徹罇幂,酌玄酒三,注於罇。妃從者設席於奧,東向。西南隅謂之奧。一品以下,若室內窄,則席於堂上楹閒,東向,設罇於室戶東。王導妃升自西階,入於室,即席東面立。妃入,立於罇西,南面。王盥於南洗,妃從者沃之;妃盥於北洗,王從者沃之。盥訖,王及妃俱復位立。
贊者以饌入設於席前。贊者設醬於席前,葅醢在其北。俎三入設於豆東,腊特於豆北。豆東,葅醢之東。設黍於醬東,稷、稻、粱在東,設湇於醬南。設對醬於東,對醬,婦醬也。設之當特俎。葅醢在其南,北上。設黍於腊北,其西稷、稻、粱。設湇於醬北。司饌啟會,卻於簋簠之南,對簋簠於北,啟,發也。皆加匕箸。王從者對席於饌東。贊者西南面告:「饌具。」[五六]
王揖妃,妃即對席西面,皆坐。贊者皆授箸,各以葅擩於醢,皆祭於豆閒。又皆祭黍。贊者各取肺皆絕末以授,皆祭,贊者以肺加於俎。凡祭與食皆贊者贊之。贊者各移黍置於席上。授肺脊,皆食以湇醬。三飯卒食。贊者二人俱洗爵於房,酌於室內之罇,詣饌南,北面一品以下戶西北面。以酳。王及妃皆興,再拜,受爵。贊者北面答拜。王及妃皆坐,祭酒,贊者以肝從,皆奠爵,取肝,振祭,嚌之,贊者皆受,實於葅豆,[五七]各取爵皆飲訖,執爵興。贊者受爵,王及妃皆再拜,贊者以爵覆於坫。王及妃俱坐,一品以下仍立。贊者又以爵酌再酳,王及妃受爵,不祭而飲卒爵,一品以下立受坐飲。[五八]贊者受爵覆於坫。三酳用巹如再酳。一品以下主人及婦立於席後。贊者皆降東階,洗爵,升,酌於戶外罇,入詣於饌南,北面跪一品以下入戶西北面。奠爵,興,再拜,皆坐,取爵祭酒,遂飲卒爵,遂拜,執爵興,降奠於篚。一品以下夫婦答拜,降奠爵於篚。
王出,妃退立於罇西,南面。一品以下主人出,脫衣於房。贊者徹饌,設於東房內如初。婦脫服於室,[五九]袵於奧。又徹室內酒罇以出。王脫冕服於房,妃從者受之;妃脫服於室,王從者受之,姆授巾。[六0]王從者袵於奧,妃從者袵良席於東,皆有枕,北趾。一品以下無交受服、姆授巾。王入,燭出。妃從者餕王之餘,王從者餕妃之餘,贊者酌戶外罇酳之。王從者皆婦人。妃從者侍於戶外,呼則聞。
妃朝見一品以下見舅姑附
其日,依時刻諸衞勒所部屯門列仗。妃夙興沐浴,[六一]著花釵,服褕衣,乘厭翟車以出,侍從如常。入,至降車所,妃下車,司賓引妃立於閤外。[六二]近臣入奏。皇帝即御座,南向坐,近臣如常。妃奉笲笲,竹器,玄表纁裏。棗栗,司賓引妃入立於庭,北面,妃再拜。司賓引妃升自西階,進,北面跪奠於皇帝前,興。皇帝撫之。尚食進,徹以東。司賓引妃降復位,又再拜。尚儀前承敕,[六三]降詣妃西北,東面稱:「敕旨。」妃再拜。宣敕訖,又再拜。司賓引妃出,遂詣皇后所御之殿,立於閤外,奉笲腶脩。六尚以下各服其服,俱詣閤奉迎。尚儀入奏。皇后即御座,南向坐,近臣如常。司賓引妃入立於庭,北面再拜。司賓引妃升自西階,進,北面跪奠於皇后前,興。皇后撫之。尚食進,徹以東。司賓引妃降復位,又再拜。尚儀前承令,降詣妃西北,稱:「令旨。」妃再拜。宣令訖,妃又再拜。司賓引妃出閤,侍從如常,妃乘車還第如來儀。一品以下見舅姑儀:質明,贊者見婦於舅姑,立於寢門外。贊者布舅席於東序,西向;布姑席於戶外之西,南向。[六四]舅姑俱即席坐。婦執笲棗栗自門外入,升自西階,東面再拜,進,跪奠於舅席前。舅撫之,贊者進徹以東。婦退復東面位,又再拜,降自西階。受笲腶脩。婦從者執俟於階下。升,進,北面再拜,進,跪奠於姑席前。姑撫之,內贊者徹以東。婦退復北面位,[六五]又再拜。贊設婦席於室戶西,南面,在姑席之西,少北。側罇甒醴於房內東壁下,加勺幂;籩豆各一實以脯醢,在罇北。設洗於東房近北,[六六]罍水在洗西,篚在洗東,北肆,篚實以觶、巾、角柶各一,加幂。婦立於席西,南面。內贊者盥手洗觶,酌醴,加柶,面柄,出房詣婦席前,北面立。婦進,東面拜,受,退復位。內贊者西階上北面拜送。[六七]內贊薦脯醢於席前。婦升席坐,左執觶,右取脯,擩於醢,祭於籩豆之閒,以柶祭醴三,[六八]始扱一祭,又扱再祭,加柶於觶,面葉,興,降席西,東面坐,啐醴,建柶,[六九]興,拜。內贊者答拜。婦進,升席,跪奠觶於豆東,取脯,降自西階以出,授婦氏,從入於寢門外。婦盥饋儀:舅姑入於室,婦盥饋。贊者布席於室之奧,舅姑共席坐,俱東面,南上。贊者設罇於室內北墉下,[七0]饌於房內西墉下,具饌如同牢,牲體皆節折,右載之於舅俎,左載之於姑俎。[七一]婦入,升自西階,入房,以醬進設於舅姑席前。其他饌從者設之。加匕箸,俱以南爲上。俎入,各設於豆東訖,贊者各授箸。舅姑各以韭葅擩於醬,祭於籩豆之閒,又祭飯訖,乃食。三飯卒食。婦入於房,[七二]盥手洗爵,入室,酌酒酳舅,進奠爵於舅席前少東,西面再拜。舅取爵,祭酒,飲之。婦受爵,出戶入房,奠於篚。又盥洗爵,酌酒酳姑,如酳舅之禮。設婦席於室內北墉下罇東,南面。婦徹饌,設於席如初,西上。婦親徹醬設之,其他從者設之。婦進,西面再拜,退,升席南向坐。將餕,舅辭,命易醬,內贊者易之,婦乃餕姑饌。婦祭,內贊者助之。既祭乃食,三飯卒食。內贊者洗爵,酌酒酳婦。婦降席,西面再拜,受爵,升席坐,祭酒,飲訖,執爵興,降席東,南面立。內贊者受爵,奠於篚。[七三]婦進,西面再拜。舅姑先降自西階,[七四]婦降自阼階。凡庶子婦,舅姑不降,[七五]而婦降自西階以出。
婚會主人及賓俱公服。饌以籩、豆、簋、簠、俎、鉶、罇、爵、匕、巾、坫。[七六]
其日,主人至賓大門外之西,東面立。賓立於東階下,西面。儐者進於儐左,北面受命,出,立於門外之東,西面曰:「敢請事。」主人曰:「某有嘉禮,請公有顧。」王則稱王,以下准此。儐者入告,遂引賓出大門外之東,西面再拜,主人答拜。主人曰:「某有嘉禮,請公有顧。」賓曰:「敢辭。」主人曰:「敢固請。」賓曰:「辭不得命,敢不從。」主人拜,賓答拜。主人還,賓遂與諸親從之。
掌事者先鋪賓席於堂上楹閒,近北,南向。設賓之宗室席位於賓席西南,[七七]賓之異姓席位於宗室之南。又於西廊下一品以下於西階下。設異姓席位,皆重行東向,以北爲上。設主人席位於東階上,西向。設主人宗室席位於主人東北,設異姓席位於宗室之北,皆重行西向,以南爲上。又設主人異姓席位於東廊下,一品以下於東階下。重行西向,以北爲上。
賓至於主人大門外之西,東向。賓之宗室立於賓西南,異姓立宗室之南,俱重行東面,以北爲上。儐者引主人出,立於大門外之東,西面。主人諸親立於大門內之東,[七八]重行西面,以南爲上。立定,主人西面再拜,賓東面答拜,主人揖,賓報揖。儐者引主人以入,又儐者引賓以入,賓之諸親以次從入。至門內,主人諸親從入如常。至階,主人揖,賓報揖。賓主及諸親以次升,各立於席後。其在庭者亦如之。立定,賓主及諸親俱坐。
執觴者一品以下執爵者。下倣此。酌酒,升自東階,酒升堂,賓主及諸親皆起。執觴者以酒授主人,儐者引主人進詣賓前,西北面立。[七九]賓自席西進,東南向受酒。儐者引主人退復位。賓還席後,賓主及諸親俱坐。執觴者又以酒授主人及諸親。賓主俱祭而飲,諸親不祭而飲。觴行一周,食升堂,賓主及諸親皆起。掌食者以醢醬豆授主人,儐者引主人進設於賓席前。賓曰:「請公無辱。」主人曰:「不敢忘禮。」儐者引主人復位。執饌者以饌進設於賓主席前,加以匕箸。執饌者又以饌設於衆賓以下。設訖,賓主及諸親皆坐。賓主皆祭而食,諸親不祭而食。於賓祭,主人辭曰:「疏食不足祭。」[八0]賓主俱食,三飯而止。主人曰:「請公食。」賓更飯。食畢,遂進庶羞,觴行如常。[八一]
會畢,賓主及諸親俱興,儐者各引賓主以下降出。賓主及賓之諸親皆復門外位,主人諸親復門內位。主人再拜送。賓退,儐者引主人入。
婦人禮會
女賓乘車入,至下車所,內儐者引入,主人迎送於門內。相稱之辭,各准其夫,餘如丈夫之禮。
饗丈夫送者其日,掌事者鋪賓席於堂上楹閒,近北,南向。又鋪主人席於阼階上,西向。又設衆賓席於賓席西南。[八二]設從者席位於西廊下,一品以下西階下。俱重行東向,以北爲上。儐者引賓以下立於主人門外之西,重行東向,以北爲上。立定,儐者引主人出,立於門東,西向。主人揖,賓報揖。儐者各引賓主以下入。至階,主人揖,賓報揖,賓主以次升,立於席後。立定,賓主以下俱坐,遂進酒設食如婚會之儀。
會畢,賓主以下俱興。儐者引賓立於西階上,東面。主人掌事者牽乘馬入陳於門內三分庭一在南,[八三]北首西上。一品以下無馬。又掌事者奉束帛之篚升,授主人,主人執篚西面立。賓西階上北面再拜。主人進,立於楹閒,南面,賓進立於主人之右,俱南面。主人授篚,賓受之,退立於西階上,北面。主人還阼階上,北面再拜送。儐者引賓以下降自西階,從者訝受篚。賓及庭,東面揖左馬以出,牽馬者從之。在庭者以次出,俱復門外位。[八四]從者訝受馬。一品以下無受馬儀。初賓降,儐者引主人降自東階,出門東,西面拜送。賓退,主人入。
饗婦人送者
其日,女贊者鋪賓席於堂上楹閒,近北,南向。又鋪主人席於阼階上,西向。又設衆賓席於賓西南。設從者席位於西廊下,[八五]俱重行東向,以北爲上。女相者引賓以下立於主人門外之西,重行東面,以北爲上。立定,女相者引主人出立於門內之東,[八六]西面。女相者引賓入,衆賓以下從入。賓入門西,東面。立定,賓主以次進,至階,升,各立於席後。上下立定,俱坐,[八七]遂進酒設食,如婚會之儀。
會畢,賓主上下俱興。女相者引賓立於西階上,東面。女相者奉束帛之篚,[八八]升,以授主人。主人執篚進於楹閒,南面立;女相者引賓進立於主人之右,俱南面。主人授幣訖,女相者引賓降出,從者迓受篚,衆賓以下從出。初賓降,女相者引主人降,送於門內。賓出,女相者引主人入。一品以下內相者引賓升,主人迎送於閤內。相稱之辭,各准其夫,酬以束帛,如丈夫之禮。
公主出降
冊公主
前一日,尚舍奉御設御幄於太極殿如常。守宮設羣官次於東西朝堂,奉禮設版位。太樂令展宮懸,典儀設舉麾位如常。又設文武羣官版位:五品以上於橫街北,六品以下於橫街南,文東武西,俱重行。諸親於五品之南。皇親在東,諸親在西。設典儀位如常儀,贊者二人在南,少退,俱西向。冊使立於懸北,西上,俱北面。副使立於大使東,[八九]少退。以後准此。
其日,諸衞屯門列仗如常。冊使、羣官等依時刻集朝堂,就次改服朝服,通事舍人各引就朝堂前位。[九0]侍中量時刻版奏「請中嚴」。鈒戟近仗入陳於殿庭。太樂令帥工人入就位,協律郎入就舉麾位。典儀帥贊者先入就位。諸侍衞之官各服其器服,[九一]符寶郎先請寶,俱詣閤奉迎。通事舍人分引王公羣官入就位。又通事舍人引冊使及副使並入立於殿門外道東,西面以俟。黃門侍郎帥主節奉節及幡立於階仗南,節在前。中書侍郎先請冊置於案,令史絳公服各對舉案立於節南道東,西面,中書侍郎立於案後。
侍中版奏:「外辦。」所由承旨索扇,[九二]扇上,皇帝服通天冠,絳紗袍,御輿以出,曲直華蓋警蹕侍衞如常。太樂令令撞黃鍾之鐘,右五鐘皆應,協律郎舉麾,鼓柷,樂作;[九三]皇帝出自西房,即御座,南向坐,扇開,協律郎偃麾,戛敔,樂止。符寶郎奉寶置於御座。典儀贊拜,羣官在位者俱再拜訖,通事舍人引冊使入就位,冊使等初入門,舒和之樂作,至位,樂止。立定,典儀曰:「再拜。」贊者承傳,冊使等皆再拜。
侍中進當御座前,北面跪奏稱:「侍中臣某言,冊公主,請命使。」俛伏,興。又侍中少前,稱:「制曰可。」退,復位。侍中承制,降詣使者東北,西面稱:「有制。」[九四]冊使副等俱再拜。侍中宣制曰:「冊某公主,命公等持節展禮。」宣制訖,使副等又再拜。侍中還侍位。贊禮者引冊使少前,黃門侍郎引主節詣冊使東北,主節以節授黃門侍郎,主節由後立於使左。[九五]黃門侍郎持節西南授,冊使跪受,興,付主節,幡隨節立於使左。黃門侍郎退。贊禮者導中書令詣冊使東北,西面立。[九六]又贊禮者導中書侍郎引詣公主冊案,立於中書令之右。中書令於案取公主冊,舉案者皆由後立於使左。以後准此。授冊使,冊使跪受,興,置於案。持案者退立於使後。以後准此。贊禮者引中書令與冊使俱北向,退復位。典儀曰:「再拜。」贊者承傳,冊使及羣官在位者皆再拜訖,[九七]通事舍人引冊使等右旋而出。持節者前導,持案者次之。冊使等初行,樂作,出門樂止。
侍中前跪,奏稱:「侍中臣某言,禮畢。」俛伏,興,還侍位。所由承旨索扇,扇上,皇帝興,太樂令令撞蕤賓之鐘,左五鐘皆應,[九八]鼓柷,奏太和之樂。皇帝降座御輿,入自東房,侍衞警蹕如來儀,侍臣從至閤,扇開,樂止。通事舍人引羣官在位者以次出。舉冊者及冊使至長樂門外次,如後儀。
公主受冊
尚儀二人,讀冊。司贊一人,引公主。掌贊二人,知贊拜。女史四人,對舉冊案。
前一日,尚舍、守宮計會設使者及冊案便次於光範門及長樂門外,皆道右東向。司贊設公主位於長樂門內殿前,[九九]近南,當階,北面西上。又分設內命婦應陪位者位於公主東北及西北,嬪御等在東,宮官等在西,[一00]重行相對,北上。又於內命婦之前設尚儀位二,皆東向,以北爲上。[一0一]又於尚儀位南少退,設司贊位,掌贊二人陪其後。
其日,典儀設冊使立於長樂門外之西,東向北上。又設舉冊案者位二在南,差退,東向。內謁者監先取公主冊案,置於長樂門外,近限。內命婦以下及應在位者,並服禮衣先就位。公主花釵翟衣,司言引就受冊位,侍從如常儀。
通事舍人引冊使、副使等出就位,持節者立於使者之北,少退,持冊案者立於冊使、副使西南,[一0二]俱東向。持節者去節衣,持冊案者以案進冊使之右,北向相次而立。內侍二人引使者詣門,內謁者舉案少前,使者取公主冊,跪置冊於內案,[一0三]俛伏,興,通事舍人引冊使、副使等俱退就次以俟。[一0四]
尚儀帥女史詣門,舁冊案入,各就尚儀之前,對舉冊案皆東向。司贊曰:「再拜。」凡司贊有詞,掌贊皆承傳。司言贊公主再拜,在位者皆再拜。[一0五]尚儀取公主冊於案,持案者退。少前,北面稱:「有制。」司言贊公主再拜。尚儀執冊跪讀訖,退復位,以冊進授公主。公主受冊以授司言訖,司贊曰:「再拜。」公主再拜,在位者皆再拜。司贊少前,稱:「禮畢。」司言引公主退。在位者以次退。掌贊報內謁者監禮畢,內謁者監傳報冊使等。
冊使等詣太極殿前南橫街南,[一0六]北面西上立。中書令於冊使等東北,西面。冊使再拜,復命曰:「奉制冊命某公主,禮畢。」又再拜。中書令奏聞。冊使等退,幡節各還本司。
納采
前一日,主人設使者次於大門之外道右,南向。其納吉、納徵、請期、親迎等禮皆如之。
其日大昕,使者至於主人大門外,贊禮者延入次。凡賓主及行事者皆公服。使者出次,贊禮者引至於大門外之西,東面。主人立於東階下,西面。儐者立於主人之左,北面受命,出,立於門東,西面曰:「敢請事。」使者曰:「朝恩貺室於某公之子某,[一0七]某公有先人之禮,使某也請納采。」儐者入告。主人曰:「寡人敢不敬從。」儐者出告。掌畜者以鴈授使者,其餘並如一品婚儀。
問名
「使者既出」至「主人還阼階上,西面曰:皇帝第某女,封某公主」。餘行事並如一品婚儀。[一0八]其禮使者於戶牖之間,贈之篚幣及兩馬。詞云:「吾子爲事,故至於寡人之室,寡人有先皇之禮,請禮從者。」
納吉
其日大昕,使者至。請事,使者曰:「加諸卜,占曰吉。使某也敢告。」主人曰:「某公有吉,寡人與在焉,寡人不敢辭。」餘如納采之儀。[一0九]
納徵
其日大昕,使者至,入次。掌事者布幕於內門外,玄纁束帛陳於幕上,乘馬在幕南,北首西上。掌事者奉璋以匵,俟於幕東。使者曰:「朝恩貺室於某公之子某,某公有先人之禮,使某也以束帛乘馬請納徵。」主人曰:「某公順先典,貺以重禮,寡人敢不承命。」餘並如一品婚儀。
請期
其日大昕,使者至,入次至請事,依常禮。使者曰:「某公有賜,既申受命,某公使某請吉日。」儐者入告。主人曰:「寡人既前受命,唯命是聽。」使者曰:「某公命某聽命於王。」儐者入告。主人曰:「寡人固惟命是聽。」使者曰:「某公使某受命於王,王不許,某敢不告期。
曰某日。」餘並如一品婚儀。
親迎
其日大昕,壻之父告廟、醮子、並如一品婚儀。子再拜,降出,乘輅備儀仗詣主人之第。賓將至,內贊者布席於東房,當戶南向;設罇甒醴等於東房。主人醴公主如一品醴女之儀。公主著花釵,褕翟纁袡,入房以下並如一品醴女儀。訖,主人降立於東階東南,西面。贊禮引賓出次,立於門西,東面。儐者進受命,出門東,西面曰:[一一0]「敢請事。」賓曰:「某王命某之父,以茲初昏。某之父命某將請承命。」[一一一]儐者入告。主人曰:「寡人固敬具以須。」至奠鴈出,如常禮。
初賓入門,主婦出立於房戶外之西,南面。於賓拜訖,姆導公主出。主人少進,西面戒之,必有正焉,若衣若花。命之曰:「戒之敬之,夙夜無違命。」主婦戒之於西階上,施衿結帨,戒之曰:「勉之敬之,夙夜無違。」公主出,以下並如常儀。
同牢
初昏,掌事者設洗於東階東南及陳設牢饌鉶俎之數,各依其品。羊豕節折,大羹在於爨。其器皆明烏漆,惟㽅以陶,巹以匏。餘並如一品儀。
見舅姑
見之日,公主夙興,沐浴,著花釵,服褕翟。舅服公服,姑著鈿釵禮衣。其儀同一品婚禮。公主降西階以出,無取脯授婦氏之儀。
盥饋舅姑
公主盥饋以少牢。舅、姑、公主服,如見禮。及酳舅姑訖,內贊者設公主席於舅姑席東北,南面。餘並如一品禮。
婚會如一品婚儀
婦人禮會如一品婚儀
饗丈夫送者
同一品儀,加送以乘馬。設從者乃於西廊下。
饗婦人送者
女相者引賓升降,酬以束帛。餘如丈夫禮。[一一二]
校勘記[一] 一品以下 「一」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二」。
[二] 無廟者於正寢 「於」原作「以」,據開元禮卷一二三及北宋本改。
[三] 某婿名 原訛作「其婿父」,據開元禮卷一二三改。
[四] 憃愚 「憃」原作「蠢」,據開元禮卷一二三及北宋本、傅校本改。
[五] 又弗能教 原脫「能」,據開元禮卷一一五補。
[六] 至階 「階」下原衍「揖」,據開元禮卷一一五刪。
[七] 使者授鴈降自西階以出 「降」原訛作「如儀」,據開元禮卷一一五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八] 使者進立主人之西 「立」原作「入」,誤。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
[九] 儐者入告 原脫「告」,據開元禮卷一一五補。
[一0]莞席紛純 原訛脫作「莞並紛」,據開元禮卷一一五改補。
[一一]設罇甒醴於東房內西墉下 「墉」原訛「牖」,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下同。
[一二]實以脯醢 「醢」原訛「醴」,據開元禮卷一一五改。下同。
[一三]設洗於東房近北 「近」原作「筵」,北宋本作「延」,並誤。據開元禮卷一一五改。
[一四]主人降迎使者於廟門外之東西向主人揖使者使者報揖 原脫作「主人降迎使者報揖」,缺十五字,據開元禮卷一一五補。
[一五]內執之進西北向 原「之進」誤倒,又脫「西」字,據開元禮卷一一五乙補。
[一六]出房南面立主人受醴 原「主人」誤在「立」上,據開元禮卷一一五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乙正。
[一七]主人公服立於阼階下 原脫「阼」,據開元禮卷一二三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補。
[一八]某既得將事 原脫「將」,據開元禮卷一二三補。
[一九]使者退主人入 原「退」下衍「立」,據開元禮卷一二三刪。
[二0]使者出立於廟門外之西 原脫「出」,據開元禮卷一一五補。
[二一]乘馬在幕南北首西上 「首」原訛「面」,據開元禮卷一一五改。
[二二]儐者引主人出迎 原脫「出」,據開元禮卷一一五補。
[二三]執儷皮者釋外足見文 原脫「者」,據開元禮卷一二五補。
[二四]降自西階出 原脫「出」,據開元禮卷一一五補。
[二五]牽馬者既授馬自前西而出 「前」原訛「門」,據開元禮卷一一五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改。按:儀禮聘禮:「牽馬者自前西乃出。」賈疏云:「四馬並北面,牽馬者皆在馬西。士既受馬,其最西頭者便既出門,不須由馬之前。其次東三匹者皆由西於馬前而出,故云牽馬者自前西乃出。」
[二六]女相者引宗人外姻之婦人序立於東西廂 「序立於」原訛作「於序位之」,北宋本訛作「於序位於」,據開元禮卷一一五改。
[二七]進立於席西 「席」原訛「序」,據開元禮卷一二三改。
[二八]祭於籩豆之閒右祭酒 句上原衍「薦」,「祭酒」上原脫「右」,據開元禮卷一二三、一二四、一二五刪補。
[二九]卒爵 原訛作「啐酒」,據開元禮卷一二三、一二四、一二五改。
[三0]巾一 「一」原訛「二」,據開元禮卷一二三、一二四、一二五改。
[三一]設婦洗於東房近北 「近」原訛「筵」,據開元禮卷一二三、一二四、一二五改。
[三二]陳饌於東房內西墉下 「饌」原訛「設」,「墉」原訛「牖」,據開元禮卷一二三、一二四、一二五改。
[三三]六品以下用特牲魚腊 「魚」原訛「及」,據開元禮卷一二五改。
[三四]簋二簠二 「簋」「簠」原倒,兩「二」原俱訛「三」,據開元禮卷一二三、一二四、一二五乙改。
[三五]牲體皆節折簋實稷黍簠實稻粱 原「節折」誤倒,下又衍「俎」,「簋」「簠」譌互,據開元禮卷一二三、一二四刪乙。按:周禮掌客鄭玄注云:「簠,稻粱器也;簋,黍稷器也。」
[三六]豆實醢醬虀葅 「虀」原訛「醯」,據開元禮卷一二三、一二四及北宋本改。
[三七]篚在南東肆 原脫「東」,據禮例補。按:凌廷堪禮經釋例云:「凡堂上之篚在尊南,東肆。」
[三八]實四爵合巹 原訛脫作「實爵加巹」,據開元禮卷一二三、一二四、一二五補改。按:北宋本作「四實爵合巹」,前二字倒。
[三九]初昏 「昏」原訛「婚」,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下同。
[四0]三品以上 「上」原訛「下」,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
[四一]東房東北隅 「房」原訛「戶」,據開元禮卷一一五改。
[四二]三品以上醴罇於房內東壁下坫在北籩一豆一又在坫北四品以下篚在北 原脫「豆」上之「一」,據開元禮卷一二三補。又兩「坫」字,今開元禮皆作「篚」。按:通典作「坫」未必誤,卷一二八親王冠禮注云:「四品以下無坫,同設篚」。必有所據。
[四三]纁袡 「袡」原訛「●」,據儀禮士昏禮改。
[四四]女各准其夫 「各」原訛「官」,據開元禮卷一二三改。
[四五]庶人花釵連裳 原句下有「服」,據北宋本刪。
[四六]啐醴建柶奠觶於薦東 原「啐」下衍「祭」,「奠」訛作「罇」,據開元禮卷一一五刪改。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奠」字不誤。
[四七]出次立於門西東面 原作「出次立於門內東」,開元禮卷一一五作「出次立於門內之東」,並誤。今據開元禮卷一一一及本書卷一二七皇太子親迎禮訂改。按:開元禮卷一二三、一二四、一二五分載一品以下各級官員婚禮,其親迎節均作「出次立於門西東面」。
[四八]出於門東 原脫「門」,據開元禮卷一一五及北宋本補。
[四九]以茲初昏某將請承命 開元禮卷一一五「某」上有「使」字。
[五0]王受鴈左首執之以入 「首」原訛「手」,據北宋本、傅校本改。按:禮記曲禮云:「執禽者左首。」
[五一]及內門主人曰請王入王曰某弗敢以先主人又曰固請王入 原「內」上脫「及」,中「曰」上脫「王」,「固請」下脫「王入」,據開元禮卷一一五補。
[五二]夙夜無違 開元禮卷一一五及明刻本「無違」下有「宮事」。
[五三]至車後 原脫「至」,據開元禮卷一一五補。
[五四]未教不足與爲禮 「與」原訛「以」,據開元禮卷一一五改。
[五五]皆南柄 「南」原訛「面」,據開元禮卷一一五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五六]贊者西南面告饌具 原脫「面」,據開元禮卷一一五補。
[五七]實於葅豆 「葅」原訛「俎」,據儀禮士昏禮改。
[五八]一品以下立受坐飲 「坐」原訛「爵」,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
[五九]婦脫服於室 「服」原作「衣」,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
[六0]姆授巾 「授」原訛「受」,據儀禮士昏禮、開元禮卷一一五改。注同。
[六一]妃夙興沐浴 「興」原訛「夜」,據開元禮卷一一五改。
[六二]妃立於閤外 「於」原訛「外」,據開元禮卷一一五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六三]尚儀前承敕 原脫「前」,據開元禮卷一一五補。
[六四]布姑席於房戶外之西南向 「房戶外」原訛作「房中」,據開元禮卷一二三、一二四、一二五改。
[六五]婦退復北面位 原脫「婦」,據開元禮卷一二三、一二四、一二五補。
[六六]設洗於東房近北 原脫「於」,據開元禮卷一二三、一二四、一二五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補。
[六七]婦進東面拜受退復位內贊者西階上北面拜送 原脫「受」,脫「北面」,據開元禮卷一二三、一二四、一二五補。
[六八]以柶祭醴三 「以」原訛「加」,據開元禮卷一二三、一二四、一二五改。
[六九]啐醴建柶 「建」原訛「加」,據開元禮卷一二三、一二四、一二五改。
[七0]贊者設罇於室內北墉下 原脫「者」,據開元禮卷一二三、一二四、一二五補。
[七一]右載之於舅俎左載之於姑俎 新唐書禮樂志八四二二頁同。開元禮卷一二三、一二四、一二五俱「左」上「右」下,恐非。按:鄭玄儀禮鄉射注云:「右體,周所貴也。」然則舅尊於姑,自當用右胖。
[七二]又祭飯訖乃食三飯卒食婦入於房 原上「飯」訛「飲」,脫「三飯卒食」,「房」下衍「內」,據開元禮卷一二三、一二四、一二五及新唐書禮樂志八四二二頁改。
[七三]降席東南面立內贊者受爵奠於篚 原脫「南」脫「者」,據開元禮卷一二三、一二四、一二五補。
[七四]舅姑先降自西階 原脫「舅」,據開元禮卷一二三、一二四、一二五補。
[七五]舅姑不降 原脫「姑」,據開元禮卷一二三、一二四、一二五補。
[七六]罇爵匕巾坫 原脫「匕」,據開元禮卷一一五補。
[七七]於賓席西南 原脫「席」,據開元禮卷一一五補。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無「賓」有「席」。
[七八]主人諸親立於大門內之東 「內」原訛「外」,據開元禮卷一一五改。按;下文云:「至門內,主人諸親從入如常。」知主人諸親固未出大門也。
[七九]主人進詣賓前西北面立 原脫「西」,據開元禮卷一一五補。
[八0]疏食不足祭 「疏」原訛「蔬」,據開元禮卷一一五及北宋本改。
[八一]觴行如常 原脫「行」,據開元禮卷一一五補。
[八二]設衆賓席於賓席西南 下「席」原脫,據開元禮卷一一五補。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有「席」無「賓」。
[八三]主人掌事者牽乘馬入陳於門內三分庭一在南 原脫「乘」脫「內」,據開元禮卷一一五補。
[八四]在庭者以次出俱復門外位 原作「賓出大門外之西東面立」,係清人竄改,今據開元禮卷一一五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回。
[八五]又設衆賓席於賓西南設從者席位於西廊下 原脫「賓西南設從者席位於西」十字,據開元禮卷一一五補。
[八六]女相者引主人出立於門內之東 「內」原訛「外」,據開元禮卷一一五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按:女主人迎賓不出門外。
[八七]立定賓主以次進至階升各立於席後上下立定俱坐 原涉上而脫作「立定俱坐」,缺十七字,據開元禮卷一一五補。
[八八]女相者奉束帛之篚 「束帛」開元禮卷一一五作「束錦」。開元禮卷一一六公主降嫁禮中享婦人送者亦用「束錦」。疑作「束錦」是。
[八九]副使立於大使東 「大」原作「冊」,據開元禮卷一一六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九0]就次改服朝服通事舍人各引就朝堂前位 原脫上「就」,脫「前」,據開元禮卷一一六補。
[九一]侍衞之官 「侍」原訛「守」,據開元禮卷一一六改。
[九二]所由 「由」原訛「司」,據開元禮卷一一六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下同。
[九三]太樂令令撞黃鍾之鐘右五鐘皆應協律郎舉麾鼓柷樂作 此二十三字今本開元禮卷一一六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俱缺。
[九四]降詣使者東北西面稱有制 原脫「東」脫「西」,據開元禮卷一一六補。
[九五]主節由後立於使左 「由」原訛「者」,據開元禮卷一一六改。
[九六]中書令詣冊使東北西面立 原脫「西」,據開元禮卷一一六補。
[九七]贊者承傳冊使及羣官在位者皆再拜訖 「再拜訖」上十三字原脫,據開元禮卷一一六補。
[九八]左五鐘皆應 開元禮卷一一六同。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左」作「右」。
[九九]設公主位於長樂門內殿前 原「門」下衍「外」,據開元禮卷一一六刪。
[一00]嬪御等在東宮官等在西 原「東」與「西」下各衍一「階」,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惟「西」下衍「階」,據開元禮卷一一六刪。按:兩階不設禮位。
[一0一]皆東向以北爲上 開元禮卷一一六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北」並作「西」,恐非。按:南向北向者,始能言以西爲上。
[一0二]立於冊使副使西南 下「使」原脫,據開元禮卷一一六補。
[一0三]使者取公主冊跪置冊於內案 原脫「者」脫「內」,據開元禮卷一一六補。按:此「內案」即前置於長樂門外近限之冊案,非隨使者來之冊案。
[一0四]冊使副使等俱退就次以俟 「退」原訛「進」,據開元禮卷一一六改。
[一0五]在位者皆再拜 此六字原脫,據開元禮卷一一六補。
[一0六]冊使等詣太極殿前南橫街南 原涉上脫「冊使等」,據開元禮卷一一六補。
[一0七]朝恩貺室於某公之子某 下「某」原脫,據開元禮卷一一六補。下同。
[一0八]餘行事並如一品婚儀 按:此節不甚明順,雖施標點,亦無助于理解。意謂行事並如一品婚儀。惟主人受鴈後,還阼階上,西面曰:「皇帝第某女,封某公主。」
[一0九]餘如納采之儀 原脫「餘」,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補。
[一一0]出門東西面曰 原脫「西」,據開元禮卷一一六補。
[一一一]某之父命某將請承命 原脫「某之父」,據開元禮卷一一六補。
[一一二]女相者引賓升降酬以束帛餘如丈夫禮 「束帛」開元禮卷一一六作「束錦」。按:下云「餘如丈夫禮」,則上所云者著其異也。一品婚儀饗丈夫送者爲酬以束帛,此饗婦人送者當酬以束錦。
通典卷第一百三十
禮九十 開元禮纂類二十五 嘉禮九
朝集使於尚書省禮見并辭 任官初上諸州上佐附 京兆府河南牧初上諸州刺史都督附 萬年長安令初上河南洛陽縣令禮同諸縣令附 鄉飲酒正齒位附 宣赦書 羣臣詣闕上表 羣臣奉參起居 皇帝遣使詣蕃宣勞 皇帝遣使詣諸州宣撫 皇帝遣使詣諸州宣制勞會 皇帝遣使詣諸州宣赦書鎮與州同 諸州上表
朝集使於尚書省禮見并辭
其日,奉禮郎先布版位於尚書省都堂之前,京官九品以上位在東,每等異位,朝集使位在西,亦如之,皆以北爲上。京官及朝集使俱常服。謁者絳公服,先引京官入就位,又謁者引諸方朝集使等入就位。奉禮立於朝集使之北,差退,贊者陪其後。京官及朝集使序立訖,奉禮曰:「再拜。」贊者承傳,朝集使等俱再拜,京官等逡巡揖避;再拜訖,京官等俱答拜,朝集使等逡巡揖避。再拜訖,謁者贊稱「禮畢」。羣官等各以次退,朝集使亦退。其禮辭亦如之。[一]
任官初上諸州上佐附
應冊命之官受冊訖,朝服乘輅,[二]備儀,鳴鐃吹,詣太廟南門,至下車所,鐃吹止。受冊者降輅,謁者引入,立於廟庭,北面西上。立定,再拜訖,又再拜辭,謁者引出,乘輅鳴鐃而還。若先受制書者,發第,[三]備儀仗詣太廟如上儀。
遂詣本司。[四]將至,卑官先到,[五]俱公服俟於別席所。初上者至,降輅,贊禮者引入,停於後堂,改著公服。儀仗陳廳事之前。贊禮者引卑官俱立於內門之外西廂,每等異位,重行東面,以北爲上。初卑官就門外位,贊禮者引初上者立於廳事東階東南,西面。贊禮者引卑官以次入,立於西階西南,[六]重行東面,以北爲上。立定,卑官俱再拜,初上者答拜。贊禮者引卑官出。贊禮者引初上者就後堂。
卑官俱更衣,贊禮者引應坐者入立於廳事東西階下,其應致敬者立於門外之西,東面,俱北上。贊禮者引初上者出,升堂就榻後,應坐者俱升詣座後。立定,初上者升座,應坐者各依其班而坐。其應致敬者入立於東西階下,俱以北爲上。諸流外官入立於庭,[七一]重行,北面西上,再拜訖,就東階下品官之後。本司以印及職掌置於案,本司引入,升,詣座前,[八]本司取印及職掌以次進置於座上之案訖,本司引案降出。諸司以次諮判三條事訖,俱興,立於座後。贊禮者引初上者還後堂。以外降出設會如常儀。
官卑不合拜廟者,但詣上所。[九]不判事者,[一0]禮見而已。若六品以下,初上皆常服。若先任者尊及官位等者,先任者俟於東階下,西面,新任者入立於西階下,東面再拜。先任者答再拜。訖,新任者還於廳事,立於東階下,與卑官相見如上儀。諸州長史縣丞以下初上准此。[一一]
京兆府河南牧初上諸州刺史都督附
其日,州牧備儀仗,至州,停於後堂。兵曹設儀仗於廳事門庭如常儀。本司設牧位於廳事楹閒近北,南向。設州官長史、司馬位於堂下東方,西向,設錄事參軍以下位於司馬之南,重行西向,皆以北爲上。設諸縣官位庭中近西,[一二]諸鄉長位於縣官之東,[一三]每等異位,重行北面,相對爲首。州助教,縣博士、助教,依鄉長班。長史以下集於州南門之外,州官在東,縣官在西,鄉長史在州官東南。各有次,俱公服,鄉長常服。司功整次紙名,入諮。贊禮者引牧出立於廳事東階東南,西向,左右侍從如常,贊禮者立於牧南少退,俱西向。贊禮者引州官入就位,次引縣令以下入門而左,又引鄉長入門而右,俱入就位。立定,贊禮者引牧升自東階,即位,南向立。又引縣令及鄉長五品以下自西階升堂,進當牧前,重行北向,位如在庭之儀。[一四]立定,上下俱再拜。牧答拜,上下在位者皆逡巡避位。贊禮者引縣令以下及鄉長俱出。贊禮者引牧降入,贊禮者引長史以下次出,俱更衣。[一五]
本司量設牧座於堂上訖,贊禮者引縣令及鄉長俱就西階下,又引長史以下入立於東階下,[一六]俱北向。贊禮者引牧出,升堂就榻後。長史以下并縣令職事五品以上應升者,合班俱升詣座後。立定,牧升座,諸應坐者俱坐。州縣佐史以下入庭中,重行,北面西上,州縣學生位於其後,俱再拜訖,就東階下品官之後立。錄事以印及職掌置於案,錄事一人引入,升詣座前,錄事取印及職掌以次進置於牧案訖,錄事引案降出。諸司以次諮判三條事訖,坐者俱興。贊禮者贊牧興,引還後堂。長史以下降出。設會如常儀。諸州刺史初上,[一七]准此。其鄉長文武官七品以上及德行有聞者,皆升堂。[一八]
萬年長安令初上河南洛陽縣令禮同。諸縣令附。
其日,令停於後堂。設令位於廳事楹閒近北,南向。設鄉長位於南方,重行北面,以西爲上。其勳官依出身班,[一九]博士、助教依鄉長班。又設丞位於東方,西向,設主簿及尉位於丞南,少退,西向北上。鄉長以下俱集於縣南門外之西,各有次。司功整次紙名入諮。贊禮者引令出立於廳事東階東南,西向,侍從如常儀。贊禮者立於令之南,少退,俱西向。贊禮者引丞以下入就位,又引鄉長入就位。立定,贊禮者引令升自東階即位,南向立。贊禮者引鄉長文武官五品以上升自西階,[二0]進當令前,重行北面,以西爲上。立定,上下在位者俱再拜,令答拜,上下在位者皆逡巡避位。贊禮者引鄉長降自西階以出,鄉長在庭者繼出,贊禮者引令降自東階以入,又引丞以下以次出。
本司量設牀座於堂上訖,贊禮者引鄉長入立於廳事西階下,丞以下立於門外道西,東面,俱北上。贊禮者引令出,升堂就榻後。又贊禮者引丞入及鄉長文武官五品以上俱升,詣座後立。[二一]又贊禮者引主簿及尉入,立於東階下。立定,令升座,諸應坐者俱坐。錄事及佐史以下入立於庭中,[二二]北面西上,學生位於其後,俱再拜訖,就東階下縣尉後立。錄事以印及職掌置於案,錄事一人引入,升詣座前,[二三]錄事取印及職掌,以次進置於令案訖,錄事引案降出。諸司以次諮判三條事訖,丞及鄉長俱興,贊禮者贊令興,引還後堂,鄉長降出。設會如常儀。諸縣令初上,准此。其鄉長文武官七品以上及德行有聞者皆升堂。
鄉飲酒正齒位附
鄉飲酒之禮,刺史爲主人,此爲貢人之中,有明經進士身兼德行孝悌,[二四]灼然明著,旌表門閭及有秀才者,[二五]皆刺史爲主人。若無,上佐攝行事。先召鄉之致仕有德者謀之。賢者爲賓,其次爲介,又其次爲衆賓,與之行禮而賓舉之。介以下無其人則闕。正齒位,每年季冬,縣令爲主人,鄉之老人六十以上有德行者一人爲賓,次一人爲介,又其次爲三賓,又其次爲衆賓。
主人戒賓,立於賓大門外之西,東面;賓立東階下,西面。將命者立於賓之左,北面受命出,立於門外之東,西面,曰:「敢請事。」主人曰:「某日行鄉飲酒之禮,請某子臨之。」將命者入告。賓出立於門東,西面拜辱,[二六]主人答拜。主人曰:「吾子學優行高,應茲觀國。某日展禮,請吾子臨之。」賓曰:「某固陋,恐辱命,敢辭。」主人曰:「謀於父師少師,莫若吾子賢,敢固以請。」賓曰:「夫子申命之,某敢不敬須。」主人再拜,賓答拜;[二七]主人退,賓拜送。主人戒介亦如之。戒辭曰:「某日行鄉飲酒之禮,請吾子臨之。」正齒位無戒賓。
其日質明,設賓席於楹閒近北,南向;設主人席於阼階上,西向;設介席於西階上,東向;設衆賓正齒位云「三賓」,下倣此。席三於賓席之西,[二八]各南向,皆不屬焉。又設堂下衆賓席於西階西南,東面北上。[二九]正齒位設衆賓席於楹閒近南,北向東上。設兩壺於賓席之東,少北,[三0]玄酒在西,加勺幂,置篚於壺南,東肆,實以爵觶。設贊者位於東階東,西面北上。
賓、介及衆賓至,[三一]立於廳事大門外之右,東向北上。執事者俱復位。[三二]主人迎賓於門外之左,[三三]西面拜賓,賓答拜。又西南面拜介,介答拜。又西南面揖衆賓,衆賓報揖。主人又揖賓,賓報揖。主人先入門而右,西面;賓入門而左,東面;介及衆賓序入立於賓西南,東面北上;衆賓非三賓者,皆北面東上。凡賓主拜揖周旋,皆有贊相。[三四]正齒位,衆賓立於三賓之後。主人將進揖,當階據禮作「陳」。揖,賓皆報揖。至階,主人曰:「請吾子升。」賓曰:「某敢辭。」主人曰:「固請吾子升。」賓曰:「某敢固辭。」主人曰:「終請吾子升。」賓曰:「某敢終辭。」主人升自阼階,賓升自西階,當楣北面立。
執罇者徹幂,主人適篚,跪取爵,興,適罇實之,進賓席前,西北面獻賓。賓西階上北面拜,[三五]主人少退,賓進於席前受爵,退復西階上,北面立。主人退於阼階上,北面拜送爵,賓少退。贊者薦脯醢正齒位葅醢,下倣此。於賓席前。[三六]正齒位,賓以下年六十者三豆,七十四豆,八十五豆,九十及主人皆六豆。賓自西方升席,南面立。贊者設折俎。正齒位無折俎。賓跪,左執爵,右取脯擩於醢,[三七]祭於籩豆之閒,遂祭酒,啐酒,啐,嘗也。興,降席東,適西階上,北面跪卒爵,執爵興,[三八]適罇實之,進主人席前,東南面酢主人。[三九]主人於階上北面拜,賓少退,主人進受,退復阼階上北面立。[四0]賓退復西階上,北面拜送爵。贊者薦脯醢於主人席前。[四一]主人由席東自北方升席。贊者設折俎。正齒位無折俎。主人跪,左執爵,右祭脯醢,[四二]遂祭酒,啐酒,興,自南方降席,復阼階上,北面跪卒爵,執爵興,跪奠爵於東序端;興,適篚,跪取觶實之以酬,復阼階上,北面跪奠觶,遂拜,執觶興,賓西階上答拜,主人跪祭,遂飲卒觶,執觶興,適罇實之,進賓席前,西北面。[四三]賓拜,主人少退。賓既拜,主人跪奠觶於薦西,興,復阼階上位。賓遂進席前,北面跪取觶,興,復西階上位,[四四]主人北面拜送。賓進席前,北面跪奠觶於薦東,興,復西階上位。酬酒不舉者,君子不盡人之歡以全交也。主人北面揖,遂降立於阼階下,西面;賓降立於西階西,當西序,東面。[四五]主人將與介爲禮,故賓不居堂上位。
主人進延介,主人揖介,介報揖。至階,一讓升,主人升阼階,介升西階,皆當楣北面立。主人詣東序端,跪取爵,興,適罇實之,進於介席前,西南面獻介。介西階上北面拜,主人少退,介進,北面受爵,退復位。主人於介右,北面拜送爵,介少退,主人立於西階之東。[四六]贊者薦脯醢於介席前。介進,自北方升席。贊者設折俎。正齒位無折俎。介跪,左執爵,右祭脯醢,遂祭酒,執爵興,自南方降席,復西階上,[四七]北面跪卒爵,執爵興,介授主人爵。主人適罇實之,以酢於西階上,立於介右,北面跪奠爵,遂拜,執爵興。介答拜。主人跪祭,遂飲卒爵,執爵興,[四八]進,跪奠爵於西楹南,還阼階上,揖,降。介降立於賓南。
主人於阼階前,西南面揖衆賓,[四九]遂升,適西楹南,跪取爵,適罇實之,進於西階上,[五0]南面獻衆賓之長。衆賓長升西階上,[五一]北面拜受爵。主人於衆賓長之右,北面拜送。贊者薦脯醢於其席前。衆賓之長升席,跪,左執爵,右祭脯醢,祭酒,執爵興,退於西階上,立飲訖,授主人爵,降復位。主人又適罇實之,進於西階上,南面獻衆賓之次者,如獻衆賓長之禮,又次一人升飲亦如之。主人適罇實酒,進於西階上,南面獻堂下衆賓。每一人升受爵,跪祭立飲,贊者徧薦脯醢於其位。訖,主人受爵奠於篚。
主人與賓一揖一讓升,賓、介、衆賓序升即席。設工人席於堂廉西階之東,[五二]北面東上。側邊曰廉。工四人入,先二瑟,後二歌,工持瑟升自西階,就位坐。工歌鹿鳴。卒歌,笙入,[五三]立於堂下,北面奏南陔訖,乃閒,歌南有嘉魚,笙崇丘。閒,代也。謂一歌則一吹也。乃合樂周南關雎、召南鵲巢。合謂歌與衆聲俱作也。樂無工人則闕,毋得作淫聲不雅之曲。[五四]
訖,司正升自西階,[五五]司正謂主人之贊。禮樂之正既成,將留賓,慮有懈惰,立司正以監之。跪取觶於篚,興,適罇實之,降自西階詣階閒,右還,北面跪奠觶,拱手少立,跪取觶,遂飲卒觶,奠觶再拜,退復西階西。[五六]
賓降席,取觶於篚,適罇實之,詣阼階上,北面酬主人。主人降席,進立於賓東。初起旅酬也。凡旅酬者,少長以齒。賓跪奠觶,遂拜,執觶興,主人答拜,賓立飲卒觶;適罇實之,進阼階上,東南面授主人,主人再拜,賓少退;主人受觶,賓於主人之西,北面拜送,旅酬同階,[五七]禮殺。賓揖,復席。主人進西階上,北面酬介,介降席自南方,進立於主人西,北面。主人跪奠觶,遂拜,執觶興,介答拜,主人立飲卒觶,適罇實之,進西階上,西南面立。介拜,主人少退;介受觶,主人於介東,北面拜,主人揖,復席。司正升自西階,近西,北面立,[五八]相旅曰:「某子受酬。」受酬者降席自西方,進,北面立於介右。旅,序也。於是介酬衆賓,衆賓又以次序相酬也。某者,衆賓姓也。[五九]同姓則以伯仲別之。又同,則一以某字別之。受酬者由介東,尊介,使不失故位。司正退立於序端,東面。避受酬者,又便其贊相上下。[六0]介跪奠觶,遂拜,執觶興,某子答拜,介立飲卒觶,[六一]適罇實之,進西階上,西南面授某子,某子受觶,介立於某子之左,北面揖,復席。司正曰:「某子受酬。」受酬者降席自西方,[六二]立於某子之左,北面。某子跪奠觶,遂拜,執觶興,受酬者答拜,[六三]某子立飲卒觶,[六四]適罇實之,進西階上,西南面授之。受酬者受觶,某子立於受酬者之右,揖,復席。次一人及堂下衆賓受酬亦如之。卒受酬者以觶跪奠於篚,興,[六五]復階下位。
司正適阼階上,東面受命於主人。主人曰:「請坐於賓。」司正迴北面,告於賓曰:「請賓坐。」賓曰:「唯命。」賓主之詞,皆司正傳。賓坐,各就席坐。若賓主俱公服者,則皆降,脫屨於階下,[六六]主人先左,賓先右。禮畢,降納如常。正齒位,司正適篚跪取觶,興,進立於楹閒,[六七]北面,乃揚觶而言曰:「朝廷率由舊章,敦行禮教。凡我長幼,各相勸勖,忠於國,孝於親,內睦於閨門,外比於鄉黨,無或愆墮,以忝所生。」賓主以下皆再拜。司正跪奠觶,再拜,跪取觶,飲,卒觶,興。賓主以下皆坐。司正適篚,跪奠觶,興,降,復其位。司正降復位。乃羞,羞,進也。所進者肉胾醢。正齒位無進羞。無算爵。算,數也。賓主燕飲,爵行無數,醉而止。三賓以上,贊者二人行爵,以下取足而已。[六八]正齒位又無算樂,[六九]燕樂亦無數,或閒或合,盡歡而止也。[七0]主人之贊者與焉。[七一]燕訖,賓主俱興,賓以下降自西階,主人降自東階。賓以下出立於門外之西,東面北上;主人送於門外之東,西面再拜,賓、介逡巡而退。
宣赦書
其日質明,本司承詔宣告內外,隨職供辦。守宮設文武羣官次於朝堂如常儀。羣官依時刻皆集朝堂,俱就次各服其服。奉禮設文武羣官次版位於順天門外,[七二]東西當朝堂之南,文東武西,重行北面,相對爲首。設中書令位於羣官西北,東向。[七三]刑部侍郎帥其屬先陳金雞於西朝堂之東,[七四]南向。置鼓杖於金雞之南。[七五]遂擊鼓,每一鼓投一杖。[七六]刑部侍郎錄京師見囚,集於羣官之南,北面西上。囚集訖,鼓止。通事舍人引羣官各就位。中書令受詔訖,遂以詔書置於案,令史二人對舉案。通事舍人引中書令,持幡節者前導,持案者次之,詣門外位立。持節者立於中書令之南,少西,令史舉案者立於中書令西北,[七七]俱東面。立定,持節者脫節衣,持案者進詣中書令前,中書令取詔書,持案者以案退復位。中書令稱「有詔」,[七八]羣官皆再拜。宣詔訖,羣官又再拜,舞蹈,又再拜。刑部釋囚。[七九]刑部尚書前,受詔書,退復位。持節者加節衣。通事舍人引中書令,幡節前導而入。通事舍人引羣官還次。
羣臣詣闕上表[八0]
前一日,守宮設文武羣官次於朝堂如常儀。
其日,量時刻文武羣官集,俱就位各服朝服。奉禮設羣官位於東朝堂之前,近南,文東武西,重行北面,相對爲首。設中書令位於羣官之北,南向。設奉禮位於羣官東北,贊者二人在南,少退,俱西向。奉禮帥贊者先就位。[八一]謁者引羣官各就位。禮部令史二人,絳公服,對舉表案立於奉禮之北,西面。[八二]立定,典謁引中書令出就南面位。禮部郎中引表案詣中書令前,郎中取表以授,中書令受表,郎中、舉案退復位。奉禮曰:「再拜。」贊者承傳,羣官在位者皆再拜。通事舍人引中書令以表入奏,出復位,[八三]南面稱「有詔」,羣官再拜。宣詔訖,又再拜。謁者引爲首一人進,北面受表,退復位。舍人引中書令入,謁者引羣官還次。
羣臣奉參起居[八四]
前一日,守宮設文武羣官次於朝堂如常儀。
其日,依時刻文武羣官九品以上俱集朝堂次。奉禮設文武羣官位於東朝堂之前,文左武右,重行北面,相對爲首。又設奉禮位於文武官東北,贊者二人在南,少退,俱西向。又設通事舍人位於文官爲首者之北,少東,西向並如常。奉禮帥贊者先就位。舍人各引文武羣官俱就位。立定,舍人引爲首者少進,通起居訖,退復位。奉禮唱:「再拜。」贊者承傳,羣官在位者皆再拜。舍人入奏訖,舍人承旨出,復位,西面稱:「敕旨。」羣官在位者皆再拜。宣敕訖,[八五]又再拜。舍人及羣官俱退。
皇帝遣使詣蕃宣勞
前一日,執事者設使者次於大門外道東,南向。
其日,使者至,執事者引就次,使者以下俱公服。蕃主朝服立於東階東南,[八六]西面。使者出次,執事者引使者立於大門外之西,東面。使副立於使者西南,[八七]持節者立於使者之北,少退,令史二人對舉詔書案立於使副西南,俱東向。執事者引蕃主迎使者於門外之南,北面再拜。使者不答拜。執事者引使者入,持節者前導,持案者次之,入門而左。使者詣階閒,南面立。持節者立於使者之東,少南,西面。使副立於使者西南,持案者立使副西南,俱東面。執事者引蕃主入立於使者之南,北面。持節者脫節衣。持案者進使副前,[八八]使副取詔書,持案者退復位;使副進授使者,退復位。使者稱:「有詔。」[八九]蕃主再拜。使者宣詔訖,蕃主又再拜。執事者引蕃主進使者前,北面受詔書,退立於東階東南,西面。持節者加節衣,執事者引使者,持節者前導,持案者次之,出,復門外位。執事者引蕃主拜送於大門外。使者還於次,執事者引蕃主入。
皇帝遣使詣諸州宣撫[九0]
前一日,本司設使者次於州大門外道右,[九一]南向。又設應集之官次於大門外,文官在道東,武官於使者次西南,俱南向,相對爲首。
其日,使者將至,刺史出城,迎於一里外。相去九十步許,刺史於路左下馬,使者下馬,皆少進,使者命刺史乘馬,使者與刺史俱乘馬而行。使者至鎮及縣,其鎮將與縣令迎,與刺史同。若使者五品以上,鎮將、縣令六品以下,則使者不下馬,命鎮將、縣令乘馬而已。若臨邊者,不出迎。應集者至州門外,各就次服朝服,非朝服者公服。應受制者及應版授官路遠不及期者,則使至別定集日。[九二]本司設使者位於廳事階閒,南向。設刺史位於使者位之南,北向。設應集之官位於刺史後,[九三]每等異位。若有諸老,則位於諸官之後,俱重行北面,以西爲上。又設刺史以下位於大門外之東,每等異位,重行西面,以北爲上。
使者至,掌次者引就次。若別日宣勞,則使者停於館,應集者至日乃集。刺史入。使者以下皆公服,制書及版各置於案。[九四]贊禮者引應集之官就門外位。諸老應受版者齒位。八十以上者杖於位。刺史朝服以出,行參軍引立於東階東南,西面。使者出次,贊禮者引使者,持幡節者前導,立於門西,東面。[九五]持幡節者立於使者之北,少退,使副立使者西南,史二人對舉制書及版案立於使副西南,[九六]俱東面北上。若版多,則量加於案。[九七]立定,行參軍引刺史迎於大門外之南,[九八]北面再拜。引刺史先入立於內門外之東,西面,州官立於其後。
贊禮者引使者,持幡節者前導,入門而左,使副以下從之。使者詣階閒就位,南面立。持幡節者立於使者之東,少南,西面,幡在南。使副立於使者西南,持案者立於使副之南,少退,俱東面。[九九]行參軍引刺史,贊禮者引應集之官,以次入就位。立定,持節者脫節衣。持案者進使副前,使副取制書,持案者退復位;使副以制書進授使者,退復位。使者稱:「有制。」刺史等再拜。宣制訖,刺史等又再拜。行參軍引刺史進詣使者前,北面受制書訖,退立於東階東南,[一00]西面。贊禮者以次引應受制者別受制如上儀。凡同制書者皆同拜。訖,引立於刺史東南,[一0一]西面北上。若有版授,史以案詣使副前,使副取版進授使者,皆如初。贊者引爲首者一人少前,使者稱:「有制。」爲首者再拜。宣制訖,爲首者又再拜。贊禮者引爲首者進詣使者前,北面受版。若有束帛賑恤,[一0二]依式宣付。凡老者拜,八十以上一坐再拜,[一0三]九十以上子弟拜受。訖,引立刺史之後。又引次受者亦如之。訖,持節者加節衣。贊禮者引使者出,使者幡節導之以出,使副以下從之,俱復門外位。諸老以版授子弟。行參軍引刺史,贊禮者引州府之官及諸老出,復門外位。立定,刺史拜送,贊禮者引使者還於次,行參軍引刺史入,贊禮者引州官及諸老還次。
若在諸縣宣勞、版授,如在州之儀。使者若於隨便宣制受賜物者,縣令先集鄉望立於館門外之南,重行,北面西上。使者至,立於門西,東面。鄉望俱再拜。使者入,詣廳事前,南面立。鄉望隨入。宣勞授受及拜送皆如上儀。[一0四]凡使至,先問百年者,有則宣制致餼,[一0五]酒米牲物。皆子弟代受之。
皇帝遣使詣諸州宣制勞會
前一日,本司設使者次於大門外道右,南向。又設應集之官次於大門外,文官道東,武官於使次西南,[一0六]俱南向,相對爲首。
其日質明,應集之官到州門外,[一0七]各就次服朝服,非朝服者以公服。本司設使者位於廳事階閒,南向。[一0八]設刺史位於使之南,北向。設應集之官位於刺史之後,每等異位,重行北面,以西爲上。又設刺史以下位於大門外之東,每等異位,俱重行西面,以北爲上。
使者至,掌次者引就次,以制書置於案,使者以下皆公服。贊禮者引應集之官俱就門外位。刺史朝服以出,行參軍引立於東階東南,西面。使者出次,贊禮者引使者立於門西,東面,史二人對舉制書案立於使者西南,俱東面。立定,行參軍引刺史迎於大門外之南,北面再拜。行參軍引刺史先入立於內門外之東,西面,[一0九]州官立於其後。
贊禮者引使者入門而左,[一一0]持案者從之。使者詣階閒就位,南向立,持案者立於使者西南,東面。行參軍引刺史,贊禮者引應集之官以次入就位。立定,持案者進使者前,使者取制書,持案者退復位。使者稱:「有制。」刺史等再拜。宣制訖,[一一一]又再拜。行參軍引刺史進詣使者前,北面受制書,退立於東階東南,[一一二]西面。贊禮者次引應受制者別受制,如上儀。凡同制書者皆同拜。[一一三]訖,引立於刺史東南,西面北上。[一一四]贊禮者引使者出,持案者從之,俱復門外位。行參軍引刺史,贊禮者引州官以次出,俱就門外位。刺史拜送。贊禮者引使者還於次,行參軍引刺史入,贊禮者引州官各還次。[一一五]
將會,本司改設刺史以下位於廳事之庭如常禮。[一一六]又鋪使者席於廳上楹閒,東向;刺史席於使者之東,[一一七]西向;州官之席於刺史之後,各依資品俱南上。席於庭者,文官在東,武官在西,皆北上。設訖,[一一八]刺史以下各服公服若常服。贊禮者引使者,[一一九]行參軍引刺史,又贊禮者引應會之官,俱就門外位。立定,贊唱者先入就位。贊禮者引使者先入,行參軍引刺史,贊禮者引應會之官,以次入就位。立定,贊唱者曰:「再拜。」在位者皆再拜。贊禮者引使者,行參軍引刺史,又贊禮者引應升階者,詣東西階以次升,各立於席後。其位於階下者,又引就席後。上下立定,俱就席,俛伏,坐,遂行酒。酒至,上下皆俛伏,興,立於席後,俱再拜,搢笏,立受酒,升席,俛伏,坐飲。酒行三周,進食。食至,上下皆俛伏,興,立於席後。設食訖,俱升席,俛伏,坐食。訖,仍行酒。會畢,俱興,各以次引降復位。立定,贊唱者曰:「再拜。」在位者皆再拜,以次引出。若無臺使,會位贊拜亦准此。
皇帝遣使詣諸州宣赦書鎮與州同。
其日,本司設使者次於州之大門外道右,南向。[一二0]使者至,掌次者引就次,以赦書置於案。應集之官至州門外服朝服,非朝服者公服。本司設使者位於廳事階閒,[一二一]南向。設刺史位於使者位之南,北面。設應集之官位於刺史之後,[一二二]文官在東,武官在西,每等異位,重行北面,相對爲首。又設門外位:文官於門東,西向,武官於門西,東向,俱每等異位,重行,以北爲上。本司錄州見囚,集於州門之外,北面西上。贊禮者引應集之官俱就門外位。刺史朝服以出,行參軍引立於東南,西向。使者出次,贊禮者引立於門西武官之前,少北,東向。史二人對舉案,立於使者西南,俱東面。立定,行參軍引刺史迎於大門外之南,北面再拜。行參軍引刺史先入,立於內門外之東,[一二三]西面,州官立於其後。
贊禮者引使者入門而左,[一二四]持案者從之,使者詣階閒就位,南面立;持案者立於使者西南,東面。行參軍引刺史,贊禮者引應集之官以次入就位。立定,持案者以案進使者前,使者取赦書,持案者退復位。使者稱:「有制。」[一二五]刺史以下皆再拜。宣赦書訖,又再拜,舞蹈,又再拜。本司釋囚。行參軍引刺史進使者前,北面受赦書,退復位。贊禮者引使者出,持案者從之,俱復門外位。行參軍引刺史,贊禮者引州官以次出,復門外位。刺史拜送。贊禮者引使者還於次,行參軍引刺史入,贊禮者引州官各還次。[一二六]
諸州上表
前一日,本司設應集之官次於州大門外,文官道東,武官道西,俱南向,相對爲首。
其日夙興,本司設使者位於廳事階閒,南向。設刺史位於使者位之南,北向。設應集之官位於刺史之後,文官在東,武官在西,每等異位,重行北面,相對爲首。設贊唱者位於東階東南,[一二七]西向北上。設應集之官門外位,文官於門東,西向,武官於門西,東向,俱每等異位,重行,以北爲上。
質明,應集之官至州門外,各就次服朝服,非朝服者公服。贊禮者引應集之官俱就門外位。贊唱者先入就位,佐史對舉表案,立於贊唱者之西,北向。[一二八]表每一等爲一案。刺史朝服以出,行參軍引就位。贊禮者引應集之官以次入就位。立定,贊禮者引使者入門而右,詣階閒就位,南向立。贊禮者引表案詣使者前,使者取表,[一二九]贊禮者引案退復位。餘表案位於使者西北,南向東上。贊唱者曰:「再拜。」刺史以下皆再拜。贊禮者引使者出,舉表案者從之。行參軍引刺史入,[一三0]贊禮者引州官以次出。
上表者若止一人,則不須諸官陪位。上表者立於廳事東階東南,西面;持案者立於上表者東南,俱西面。使者入立於階閒,南向。持案者以案進上表者前,上表者取表,持案者退復位。上表者詣使者前授表,退,北面再拜。使者出,上表者入。
校勘記[一] 其禮辭亦如之 「禮辭」原倒,據開元禮卷一二六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乙。
[二] 朝服乘輅 「朝服」原訛作「朝集使」,據開元禮卷一二六刪改。北宋本、傅校本作「朝集乘輅」。
[三] 發第 「第」原訛「卯」,據開元禮卷一二六改。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茆」。按:茆同茅。蓋先誤「第」爲「茅」,後又展轉作「茆」作「卯」矣。
[四] 遂詣本司 「遂」原訛「道」,據開元禮卷一二六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
[五] 卑官先到 「到」原訛「引」,據開元禮卷一二六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六] 立於西階西南 原脫「南」,據開元禮卷一二六補
[七] 諸流外官 原「諸」上衍「而」,據開元禮卷一二六及北宋本、傅校本刪。
[八] 詣座前 「詣」原訛「諸」,據開元禮卷一二六改。
[九] 但詣上所 「但」原作「俱」,據北宋本改。按:開元禮卷一二六作「徑」。
[一0]不判事者 原訛作「下判官者」,據開元禮卷一二六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一一]諸州長史縣丞以下 原「長史」在「縣丞」下,據開元禮卷一二六乙。按:本書卷三九下州長史爲正六品,而上縣丞爲從八品,是長史應居前。
[一二]設諸縣官位 原脫「諸」,據開元禮卷一二六補。
[一三]鄉長 「長」開元禮卷一二六作「望」,下同。按:杜佑蓋避家諱改者。
[一四]位如在庭之儀 原「位」誤在「如在」下,據開元禮卷一二六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王吴本乙正。
[一五]贊禮者引長史以下次出俱更衣 原脫「出」,據開元禮卷一二六補。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王吴本有「出」字,而誤在「次」上。按:謂禮見州牧後,引長史以下序出廳事門外也,此「次」與門外止息更衣之「次」義別。
[一六]又引長史以上 原脫「引」,據開元禮卷一二六及北宋本補。
[一七]諸州刺史 原脫「州」,據開元禮卷一二六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補。
[一八]文武官七品以上 原脫「文」,據開元禮卷一二六補。
[一九]其勳官依出身班 原脫「依」,據開元禮卷一二六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補。
[二0]升自西階 原脫「升」,據開元禮卷一二六補。
[二一]詣座後立 原脫「立」,據開元禮卷一二六補。
[二二]錄事及佐史以下 「佐史」原訛「坐者」,據開元禮卷一二六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
[二三]引入升詣座前 「入升」原倒,據開元禮卷一二六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乙。
[二四]有明經進士身兼德行孝悌 原「身」上有「出」,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刪。
[二五]旌表門閭及有秀才者 「旌」原訛「往」,北宋本、明抄本作「德」,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作「通」,今據開元禮卷一二七改。原脫「者」,據開元禮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王吴本補。
[二六]西面拜辱 原訛作「西面北向再拜」,據開元禮卷一二七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刪補。
[二七]賓答拜 原脫「答」,據開元禮卷一二七補。
[二八]衆賓 「衆」原訛「正」,據開元禮卷一二七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
[二九]東面北上 原脫「東」,據開元禮卷一二七補。
[三0]設兩壺於賓席之東少北 「少北」原倒,下又衍「退」字,據開元禮卷一二七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乙刪。
[三一]賓介及衆賓至 原脫「衆」,據開元禮卷一二七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補。
[三二]執事者俱復位 「復」原訛「就」,據開元禮卷一二七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三三]主人迎賓 原「人」下有「出」,據開元禮卷一二七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刪。
[三四]皆有贊相 「贊相」原倒,據開元禮卷一二七及北宋本、傅校本乙。
[三五]北面拜 「拜」原訛「立」,據開元禮卷一二七及北宋本改。
[三六]薦脯醢 原脫「醢」,據開元禮卷一二七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王吴本補。
[三七]右取脯擩於醢 原脫「擩於」,據開元禮卷一二七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補。
[三八]執爵興 「執爵」原涉上而脫,據開元禮卷一二七補。
[三九]東南面酢主人 「南面」原倒,據開元禮卷一二七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乙正。
[四0]阼階上 「上」原訛「下」,據開元禮卷一二七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
[四一]主人席前 原脫「人」,據開元禮卷一二七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補。
[四二]右祭脯醢 「祭」原訛「取」,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下同。
[四三]西北面 原脫「西」,據開元禮卷一二七補。
[四四]興復西階上位 原脫「興」,「上」訛「下」,據開元禮卷一二七補改。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上」字不誤。
[四五]當西序東面 「序」原訛「席」,據開元禮卷一二七改。
[四六]主人立於西階之東 原「於」下衍「介」,據開元禮卷一二七刪。
[四七]復西階上 此四字原脫,據開元禮卷一二七補。
[四八]執爵興 原脫「興」,據開元禮卷一二七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王吴本補。
[四九]西南面揖衆賓 原脫「南」,據開元禮卷一二七補。
[五0]進於西階上 「上」原訛「下」,據開元禮卷一二七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
[五一]衆賓長升西階上 「衆賓長」原脫,據開元禮卷一二七補。
[五二]設工人席於堂廉西階之東 「席」原訛「食」,「廉」原訛「廡」,據開元禮卷一二七改。下注「廉」字同。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王吴本「席」字不誤。
[五三]笙入 「笙」原訛「升」,據開元禮卷一二七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
[五四]樂無工人則闕毋得作淫聲不雅之曲 原訛作「樂工人將間則毋作淫聲不雅之曲」,北宋本作「樂工人則問毋得作淫聲不雅之曲」,傅校本、明抄本作「樂工人間則毋得作淫聲不雅之曲」,均有訛誤。據開元禮卷一二七、一二八改。
[五五]司正升自西階 原脫「自」,據開元禮卷一二七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補。
[五六]退復西階西 此五字原脫,據開元禮卷一二七補。
[五七]旅酬同階 「階」原訛「皆」,據開元禮卷一二七及北宋本改。
[五八]西階近西北面立 原「近」下脫「西」,據開元禮卷一二七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補。
[五九]某者衆賓姓也 原脫「姓」,據開元禮卷一二七補。
[六0]又便其贊相上下 「便」原訛「使」,據開元禮卷一二七改。
[六一]介立飲卒觶 「卒」原訛「執」,據開元禮卷一二七改。
[六二]降席自西方 原脫「席」,據開元禮卷一二七補。
[六三]受酬者答拜 原脫「答」,據開元禮卷一二七補。
[六四]某子立飲卒觶 原「立」上衍「受」,據開元禮卷一二七及北宋本、傅校本刪。
[六五]卒受酬者以觶跪奠於篚興 原「卒」上衍「於某子」,「篚」下脫「興」,據開元禮卷一二七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刪補。
[六六]脫屨於階下 「屨」原作「履」,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
[六七]司正適篚跪取觶興進立於楹閒 「司正適篚跪取觶興進立」十字原脫,據開元禮卷一二七補。
[六八]以下取足而已 「而已」原作「也」,據開元禮卷一二八補改。
[六九]無算樂 原脫「樂」,據開元禮卷一二八補。
[七0]盡歡而止也 「歡」原訛「飲」,據北宋本改。
[七一]主人之贊者與焉 「與」原訛「興」,據開元禮卷一二八改。按:與,參與也。
[七二]順天門外 原脫「外」,據開元禮卷一二九補。
[七三]於羣官西北東向 「西」原訛「之」,「東」原訛「南」,據開元禮卷一二九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按:明刻本、王吴本「東」字不誤。
[七四]帥其屬先陳金雞於西朝堂之東 「先」原訛「官」,據開元禮卷一二九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又「西」開元禮作「東」,不知孰是。
[七五]鼓杖 「杖」開元禮卷一二九作「板」。下同。
[七六]每一鼓投一杖 原訛作「每擊投一過」,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明抄本改。按:開元禮卷一二九同,唯「杖」作「板」。
[七七]立於中書令西北 原脫「立」,據開元禮卷一二九補。
[七八]有詔 「有」原訛「宣」,據開元禮卷一二九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下同。
[七九]刑部釋囚 此四字原脫,據開元禮卷一二九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補。
[八0]羣臣詣闕上表 「臣」原作「官」,據北宋本卷四一禮典總目改。
[八一]奉禮帥贊者先就位 「帥」原訛「郎」,據開元禮卷一二九及北宋本改。
[八二]對舉表案立於奉禮之北西面 「西」原作「南」,據北宋本、傅校本改。按:開元禮卷一二九無「西面」。
[八三]出復位 「出」原訛「退」,據開元禮卷一二九改。
[八四]羣臣奉參起居 「臣」原作「官」,據北宋本卷四一禮典總目改。
[八五]宣敕訖 原脫「敕」,據開元禮卷一二九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補。
[八六]朝服 原作「朝堂」,據開元禮卷一二九及北宋本改。
[八七]使副立於使者西南 原脫「南」,據開元禮卷一二九補。
[八八]持案者進使副前 「使副」原訛「使者」,據開元禮卷一二九改。
[八九]有詔 原脫「有」,據開元禮卷一二九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補。
[九0]皇帝遣使詣諸州宣撫 原脫「詣」,據北宋本卷四一禮典總目補。
[九一]州大門外 原脫「州」,據開元禮卷一三0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補。
[九二]別定集日 「集」原訛「某」,據開元禮卷一三0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
[九三]設應集之官位 「之官」原倒,據開元禮卷一三0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乙。
[九四]各置於案 「各」原訛「案」,據開元禮卷一三0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
[九五]持幡節者前導立於門西東面 此十二字原涉上而脫,據開元禮卷一三0補。
[九六]史二人對舉制書 原訛脫作「持制書」,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對制書」,亦有脫文。據開元禮卷一三0增補。
[九七]若版多則量加於案 開元禮卷一三0無「於」字,含義迥異,無「於」字義長。
[九八]行參軍 原脫「行」,據開元禮卷一三0及上下文補。
[九九]俱東面 「俱」上原衍「使」,據開元禮卷一三0刪。
[一00]退立於東階東南 原脫「東階」,據開元禮卷一三0補。
[一0一]引立於刺史東南 原脫「立」,據開元禮卷一三0補。
[一0二]束帛 「束」開元禮卷一三0作「粟」,疑是。
[一0三]八十以上一坐再拜 「拜」開元禮卷一三0作「至」。
[一0四]宣勞授受 原脫「授」,據開元禮卷一三0補。
[一0五]致餼 「致」原訛「頒」,據開元禮卷一三0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
[一0六]武官於使次西南 原脫「南」,據開元禮卷一三0補。
[一0七]到州門外 「到」原訛「道」,據開元禮卷一三0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
[一0八]位於廳事階閒南向 原「閒」下衍「內」,據開元禮卷一三0及北宋本刪。
[一0九]西面 原「面」下衍「立」,據開元禮卷一三0刪。
[一一0]贊禮者引使者入門而左 「引使者」原脫,據開元禮卷一三0補。
[一一一]宣制訖 原脫「制」,據開元禮卷一三0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補。
[一一二]退立於東階東南 「東階」原脫,據開元禮卷一三0補。
[一一三]凡同制書者皆同拜 原脫「書」,又「拜」上衍「宣」,據開元禮卷一三0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補刪。
[一一四]西面北上 原脫「面」,據開元禮卷一三0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補。
[一一五]引州官各還次 原脫「次」,據開元禮卷一三0補。
[一一六]本司改設刺史以下位於廳事之庭如常禮 原脫「改」,又「禮」作「儀」,據開元禮卷一三0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補改。
[一一七]又鋪使者席於廳上楹閒東向刺史席於使者之東 原因上下兩有「席於」,而誤脫「廳上楹閒東向刺史席於」十字,據開元禮卷一三0補。
[一一八]設訖 原訛作「又」,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明抄本作「設」,據開元禮卷一0三及王吴本改。
[一一九]贊禮者引使者 「引使者」原脫,據開元禮卷一三0補。
[一二0]道右南向 原訛作「道南西向」,據開元禮卷一三0改。
[一二一]廳事階閒 原脫「事」,據開元禮卷一三0補。
[一二二]設應集之官位 原脫「官」,據開元禮卷一三0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補。
[一二三]立於內門外之東 原脫「外」,據開元禮卷一三0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補。
[一二四]使者入門而左 原「門」下衍「內」,「左」訛「立」,據開元禮卷一三0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刪改。
[一二五]有制 「制」原訛「赦」,據開元禮卷一三0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
[一二六]引州官各還次 原脫「各」,據開元禮卷一三0補。
[一二七]設贊唱者位於東階東南 原脫「唱」脫「東階」,據開元禮卷一三0補。
[一二八]立於贊唱者之西北向 原脫「者」,據開元禮卷一三0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補。又,開元禮「西北」作「北西」,不知孰是。
[一二九]詣使者前使者取表 原脫「前使者」三字,據開元禮卷一三0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補。
[一三0]行參軍 原脫「行」,據開元禮卷一三0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補。
通典卷第一百三十一
禮九十一 開元禮纂類二十六 賓禮
蕃主來朝以束帛迎勞 遣使戒蕃主見日 蕃主奉見奉辭禮同 受蕃國使表及幣 皇帝宴蕃國主 皇帝宴蕃國使
蕃主來朝以束帛迎勞
前一日,守宮設次於候館門之外道右,南向。其日,使者至,掌次者引就次。蕃主服其國服,所司引立於東階下,[一]西面。凡蕃主進止皆所司先引,[二]制使皆謁者前導。使者朝服出次,立於門西,東面,從者執束帛立於使者之南。蕃主有司出門東,西面曰:「敢請事。」使者曰:「奉制勞某主。」稱其國名。有司入告。蕃主迎於館門外之東,西面再拜。使者與蕃主俱入。使者先升立於西階上,執束帛者從升,立於使者之北,俱東面。蕃主升立於東階上,西面。使者執幣稱:「有制。」蕃主將下拜,使者曰:「有後制,無下拜。」蕃主旋,北面再拜稽首。使者宣制訖,蕃主進受幣,采五疋爲一束。其蕃主答勞使,各以土物,其多少相准,[三]不得過勞幣。勞於遠郊,其禮同。蕃主還,遺贈於遠郊亦如之。勞蕃使即無束帛也。[四]退復位,以幣授左右,又再拜稽首。使者降出,立於館門外之西,[五]東面。蕃主送於館門之外,西面,止使者。[六]蕃主揖使者俱入,揖讓升,蕃主先升東階上,西面;使者升西階上,東面。蕃主以土物儐使者,使者再拜受,[七]蕃主再拜送物。使者降出,蕃主從出門外皆如初。蕃主再拜送,使者還,蕃主入。鴻臚迎引詣朝堂,依方北面立。所司奏聞,舍人承敕出稱:「有敕。」蕃主再拜,宣勞訖,又再拜,所司引就館如常儀。
遣使戒蕃主見日
前一日,守宮設次於館門之外道右,南向。其日,使者至,掌次者引就次。蕃主服其國服降立於東階下,西面,蕃國諸官立於蕃主之後,西面北上。使者服朝服出次,立於門西,東面。蕃主有司出門東,西面曰:「敢請事。」使者曰:「奉制戒某主見日。」[八]有司入告。蕃主迎於館門外之東,西面再拜。使者與蕃主俱入。使者升自西階,東面;蕃主升自東階,西面。[九]使者稱:「有制。」蕃主再拜。宣制曰:「某日某主見。」[一0]蕃主又再拜,稽首。使者降出,蕃主送於館門之外,西面再拜。使者還,蕃主入。
蕃主奉見奉辭禮同
前一日,尚舍奉御整設御幄於太極殿北壁,南向。守宮設次,太樂令展宮懸,設舉麾位於上下,鼓吹令設十二案,乘黃令陳車輅,尚輦奉御陳輿輦,尚舍奉御鋪蕃主牀座於御座西南東向,並如常儀。
其日,典儀設蕃主版位於懸南道西,北面。又設蕃國諸官之位於蕃主位後,各依其班重行北面,以西爲上。[一一]設典儀位於懸之東北,贊者二人在南,差退,俱西面。[一二]諸衞各勒所部,列黃麾仗屯門及陳於殿庭。太樂令帥工人入就位,協律郎入就舉麾位。所司迎引蕃主至承天門外,通事舍人引就次。本司入奏,鈒戟近仗入陳如常。典儀帥贊者先入就位。侍中版奏:「請中嚴。」諸侍衞之官各服其器服,符寶郎奉寶,俱詣閤奉迎。蕃主服其國服出次,[一三]通事舍人引立於閤外西廂,東面;若更有諸蕃,以國大小爲序。蕃國諸官各服其服,立於蕃主之後,俱東面北上。
侍中版奏:「外辦。」皇帝服通天冠,絳紗袍,乘輿以出,曲直華蓋警蹕侍衞如常儀。皇帝將出,仗動,太樂令令撞黃鍾之鐘,右五鐘皆應,協律郎舉麾,鼓柷,奏太和之樂以姑洗之均。[一四]皇帝出自西房,即御座南向坐,符寶郎奉寶置於御座,侍衞如常,[一五]偃麾,戛敔,樂止。[一六]通事舍人引蕃主入門,舒和之樂作,至位樂止。典儀曰:「再拜。」贊者承傳,蕃主再拜稽首。侍中承制降詣蕃主西北,東面稱:「有制。」蕃主再拜稽首,宣制訖,蕃主又再拜稽首。侍中迴奏,[一七]又承制降勞,敕命升坐,蕃主再拜稽首。舍人引蕃主,樂作,蕃主至階,樂止。[一八]舍人接引升,至座後,蕃主就座,俛伏,坐。侍中承制勞問,蕃主俛伏,避席將下拜,侍中承制曰:「無下拜。」蕃主復位,拜對如常。侍中迴奏,又承制勞還館。舍人引蕃主降自西階,典謁者承引,樂作,復懸南位,樂止。蕃主再拜稽首訖,舍人引蕃主,樂作,蕃主出門,樂止。
初蕃主升坐,舍人引蕃國諸官以次入就位。[一九]立定,典儀曰:「再拜。」贊者承傳,蕃國諸官俱再拜稽首。舍人承敕,降自西階,詣蕃國諸官西北,[二0]東面稱:「敕旨。」蕃國諸官俱再拜稽首,[二一]宣敕訖,蕃國諸官俱再拜稽首,對訖,又再拜稽首。舍人迴奏,又承敕降勞還館,蕃國諸官俱再拜稽首。於蕃主出,[二二]舍人引蕃國諸官以次出。
訖,侍中前跪,奏稱:「侍中臣某言,禮畢。」俛伏,興,還侍位。皇帝興,太樂令令撞蕤賓之鐘,左五鐘皆應,鼓柷,奏太和之樂;皇帝降座,乘輿入自東房,侍衞警蹕如常儀,侍臣從至閤,樂止。
受蕃國使表及幣[二三]其勞及戒見日如上儀
前一日,尚舍奉御整設御幄於所御之殿北壁,南向。守宮設使者次,太樂令展宮懸,舉麾位於上下,並如常儀。
其日,典儀設使者位於懸南,重行北面,以西爲上。庭實位於客前。設典儀位於懸之東北,贊者二人在南,差退,俱西面。諸衞勒所部列黃麾半仗屯門及入陳於殿庭。太樂令帥工人入就位如上儀。符寶郎奉寶俱詣閤奉迎。[二四]使者服其國服,奉書出次,通事舍人引立於閤外西廂,東面;從者執幣及庭實立於後,[二五]俱東面北上。
侍中版奏:「外辦。」皇帝服通天冠,乘輿以出,典直華蓋警蹕侍衞如常儀。皇帝將出,仗動,太樂令令撞黃鍾之鐘如上儀,符寶郎置寶於御座,[二六]侍衞如常儀,樂止。中書侍郎一人令史二人持案先俟於西階下,[二七]東面北上。舍人引使者及庭實入就懸南位。使者初入門,舒和之樂作,[二八]立定樂止。大蕃大使爲設樂,次蕃大使及大蕃中使以下皆不設樂懸及黃麾仗。中書侍郎帥持案者進詣使者前,東面。侍郎受書置於案,迴詣西階。侍郎取書升奏,侍案者退。初侍郎奏書,有司各帥其屬受幣馬於庭。典儀曰:「再拜。」贊者承傳,使者以下皆再拜。舍人前承制,降詣使者前,問蕃國主,使者再拜,對訖,又再拜。舍人迴奏,又承敕問其臣下,使者再拜對。又勞使者以下,對拜及舍人迴奏並如常儀。舍人承制敕勞還館,使者以下皆再拜。舍人引使者以下出,[二九]樂作止如常儀。
侍中前跪,奏稱:「侍中臣某言,禮畢。」俛伏,興,還侍位。皇帝興,太樂令令撞蕤賓之鐘如上儀,侍臣從至閤,樂止。
皇帝宴蕃國主
前一日,尚舍奉御整設御幄於御殿之北壁,[三0]南向。尚食奉御、太官令命各具饌,守宮設次,太樂令設登歌位於殿上,[三一]展宮懸於殿庭,設舉麾位於上下,[三二]鼓吹令設十二案,乘黃令陳車輅,尚輦奉御陳輿輦,並如常儀。
其日,尚舍奉御鋪蕃主牀座於御座西南,蕃國諸官應升殿者座於蕃主之後,設不升殿者坐席於西廊下,俱東面北上。尚食奉御設御酒罇,太官令設蕃主以下酒罇,並如常儀。典儀設蕃主版位於懸南。[三三]又設蕃國諸官之位於蕃主之後,俱重行,北面西上。設典儀位於懸之東北如常儀。諸衞各勒所部列黃麾仗屯門及陳於殿庭。太樂令帥工人二舞入就位,協律郎入就舉麾位。所司迎引蕃主至承天門外,通事舍人引之次。[三四]凡蕃客出入升降,皆掌客監引。所司入奏,鈒戟近仗入陳如常。典儀帥贊者先入就位。侍中版奏:「請中嚴。」諸侍衞之官各服其器服,符寶郎奉寶,俱詣閤奉迎。蕃主服其國服出次,通事舍人引立於閤外西廂,東面,蕃國諸官各服其國服,立於蕃主之後,俱東面北上。
侍中版奏:「外辦。」皇帝服通天冠,絳紗袍,乘輿以出,曲直華蓋警蹕侍衞並如常儀。皇帝將出,仗動,太樂令令撞黃鐘如上儀。[三五]典儀一人升立於東階上,[三六]贊者二人立於階下,俱西面。[三七]通事舍人引蕃主入,蕃國諸官從入。蕃主入門,舒和之樂作,蕃主至位,樂止。其有獻物則從之入,陳於蕃主之前,以西爲上。立定,典儀曰:「再拜。」贊者承傳,蕃主及蕃國諸官皆再拜。侍中承旨降,敕蕃主升座,蕃主再拜。蕃主奉贄其贄隨其國所有,一以輕者爲之。曰:「某國蕃臣某,敢獻壤奠。」侍中升奏。又侍中承旨曰:「朕其受之。」侍中降於蕃主東北,西面稱:「有制。」蕃主再拜。宣制訖,蕃主又再拜訖,以贄授侍中。侍中以贄授所司,又所司受其餘幣俱以東。
舍人承旨降,敕蕃國諸官等坐,蕃國諸官俱再拜。通事舍人引蕃主,又通事舍人引蕃國諸官應升殿者詣西階。蕃主初行樂作,至階樂止。通事舍人各引升立於座後。初蕃國諸官詣西階,其不升殿者通事舍人分引立於廊下席後。[三八]立定,殿上典儀唱:「就座。」階下贊者承傳,蕃主以下皆就座,俛伏,坐。太樂令引歌者及琴瑟至階,脫履於下,升就位坐。[三九]笙管者就階閒北面立。
尚食奉御進酒,至階,殿上典儀唱:「酒至,興。」階下贊者承傳,蕃主以下皆俛伏,興,立座後。殿中監到階省酒,尚食奉御奉酒進,皇帝舉酒,良醞令又行酒殿上。典儀唱:「再拜。」階下贊者承傳,蕃主以下皆再拜訖,搢笏,受觶殿上。典儀唱:「就座。」階下贊者承傳,蕃主以下皆就座,俛伏,坐飲。皇帝初舉酒,登歌作昭和三終。尚食奉御進受虛觶,奠於坫。登歌訖,降復位。
觴行三周,尚食奉御進食。食升階,殿上典儀唱:「食至,興。」階下贊者承傳,蕃主以下皆執笏,俛伏,興,立座後。殿中監到階省案,尚食奉御品嘗食訖,以次進置御前。太官令又行蕃主以下食案。設訖,殿上典儀唱:「就座。」階下贊者承傳,蕃主以下皆就座,俛伏,坐。皇帝乃飯,休和之樂作,蕃主以下皆飯,御食畢,樂止。蕃主以下食訖,尚食太官俱徹案。
又行酒,遂設庶羞,二舞以次入作。若賜酒,舍人前承旨,詣受賜者前,蒙賜者執笏,俛伏,起,立座後。舍人稱「賜酒」,蒙賜者再拜。酒至,蒙賜者搢笏,受觶,就席,俛伏,坐飲,卒觶,俛伏,起,立授虛觶,又再拜,就席,俛伏,坐。
會畢,通事舍人贊蕃主以下興,[四0]蕃主以下皆俛伏,興,立座後。通事舍人引降,樂作,復懸南位。立定,典儀曰:「再拜。」贊者承傳,蕃主以下皆再拜。若有筐篚,舍人前承旨,降宣敕,蕃主以下皆再拜。太府帥其屬以衣物以次授之訖,蕃主以下又再拜。通事舍人引出,樂作,至門樂止。
侍中前跪奏稱:「侍中臣某言,禮畢。」俛伏,興,還侍位。皇帝興,太樂令令撞蕤賓之鐘如常儀。
皇帝宴蕃國使
前一日,尚舍奉御設御幄於所御之殿北壁,南向。太官令具饌,守宮設使者次,太樂令展宮懸於殿庭,設舉麾位於上下並如常儀。[四一]若大蕃中使及中蕃大使以下,[四二]則不設樂及黃麾仗。
其日,尚舍奉御鋪使者牀座於御座西南,設不升殿者坐席於西廊下,俱東面北上。典儀設使者位於懸南,重行,北面東上。[四三]設典儀贊者位於懸之東北如常儀。諸衞各勒所部列黃麾半仗,皆與上儀同。蕃使以下服其國服出次,通事舍人引立於閤外西廂,東面,從者立於使者之後,重行,東面北上。
侍中版奏:「外辦。」皇帝服通天冠,絳紗袍,與上儀同。典儀一人升立東階上,贊者二人立於階下,俱西面。典儀引使者以下入就懸南位,使者初入門,舒和之樂作,至位樂止。立定,典儀曰:「再拜。」贊者承傳,使者以下皆再拜。舍人前承旨,降敕使者升座,使者以下皆再拜。通事舍人引應升殿者詣西階,樂作止如常。通事舍人引升,立於座後;其不升殿者,分引詣廊下席後。上下立定,殿上典儀唱:「就座。」階下贊者承傳,上下諸客皆就座,俛伏,坐。
酒至階,殿上典儀唱:「酒至,興。」階下贊者承傳,上下諸客皆俛伏,興,立座後。太官行酒殿上,典儀唱:「再拜。」階下贊者承傳,上下諸客皆再拜,搢笏,受觶。殿上典儀唱:「就座。」階下贊者承傳,蕃使以下諸客皆就座,俛伏,坐飲。觴行三周,食升階,殿上典儀唱:「食至,興。」階下贊者承傳,上下諸客皆執笏,俛伏,興,立座後。太官令行諸客案。設食訖,殿上典儀唱:「就座。」階下贊者承傳,上下諸客皆就座,俛伏,坐。上下諸客皆飯。諸客食訖,太官令俱徹案。又行酒,遂設庶羞,二舞以次入作。若賜酒,舍人前承旨,詣受賜者前,蒙賜者執笏,俛伏,起,立座後。舍人稱「賜酒」,蒙賜者再拜。餘與宴蕃國主禮同,皆倣上儀。
校勘記[一] 引立於東階下 「階」原訛「堂」,據開元禮卷七九改。
[二] 所司先引 「所」原訛「主」,據開元禮卷七九及正文改。
[三] 其多少相准 「多少」原倒,據開元禮卷七九乙。
[四] 蕃主還遺贈於遠郊亦如之勞蕃使即無束帛也 原脫「遺」,脫「無」,據開元禮卷七九補。按:明刻本、王吴本有「遺」字。
[五] 立於館門外之西 「外之」原倒,據開元禮卷七九乙。
[六] 止使者 原訛作「止○答使者」,據開元禮卷七九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刪改。按:殿本、局本校刻者不憭「止使者」之意,而擅於「止」下加圈加「答」,令「止」屬上節,「答使者」作爲另一節之禮稱,而不知其不可通。
[七] 使者再拜受 「使者」原脫,據開元禮卷七九補。
[八] 奉制戒某主見日 「戒」下原衍「集」,據開元禮卷七九刪。
[九] 使者升自西階東面蕃主升自東階西面 原脫「西階東面蕃主升自」八字,據開元禮卷七九補。按:此係上下俱有「升自」,因而漏抄者。
[一0]某日某主見 原脫「某主」,據開元禮卷七九補。
[一一]其日典儀設蕃主版位於懸南道西北面又設蕃國諸官之位於蕃主位後各依其班重行北面以西爲上 原脫「其日典儀」、「道西北面」,又「後」上脫「位」、下脫「各」,並據開元禮卷七九補。
[一二]俱西面 原脫「俱」,據開元禮卷七九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補。
[一三]蕃主服其國服出次 原脫「次」,據開元禮卷七九補。
[一四]奏太和之樂以姑洗之均 「以」原訛「及」,「均」原訛「音」,據開元禮卷七九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
[一五]侍衞如常 原「常」下衍「儀」,據開元禮卷七九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吳本刪。
[一六]樂止 原下衍「如常」,據開元禮卷七九刪。
[一七]侍中迴奏 「迴」原訛「面」,據開元禮卷七九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刪。
[一八]蕃主至階樂止 「至」原訛「上」,據開元禮卷七九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
[一九]蕃國諸官 「國」原訛「主」,據開元禮卷七九及北宋本改。
[二0]降自西降詣蕃國諸官西北 「自」原訛「詣」,「詣」原訛「畔」,據開元禮卷七九改。
[二一]蕃國諸官 「官」原作「臣」,據開元禮卷七九及北宋本改。
[二二]於蕃主出 「於」下原衍「階」,據開元禮卷七九及北宋本、傅校本刪。
[二三]受蕃國使表及幣開元禮卷七九及北宋本、傅校本無「國」。
[二四]太樂令帥工人入就位如上儀符寶郎奉寶俱詣閤奉迎 「上」原訛「常」,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按:開元禮卷七九作:「太樂令帥工人入就位,協律郎入就舉麾位。所司引客至承天門外,典謁引就次。本司入奏,鈒戟近仗入陳如常。典儀帥贊者先入就位。侍中版奏請中嚴。侍衞之官各服其器服,符寶郎奉寶俱詣閤奉迎。」與前蕃主奉見禮所述略同,故通典於此云「如上儀」也。然通典此處置「如上儀」於「太樂令帥工人入就位」之下,不能統括協律郎以下諸事。且以「符寶郎奉寶俱詣閤奉迎」承接「如上儀」,不僅突兀,「俱」字亦無根也。當作「太樂令帥工人入就位以下,至符寶郎奉寶詣閤奉迎,並如上儀」。
[二五]從者執幣及庭實立於後 「及」原訛「玉」,據開元禮卷七九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
[二六]置寶於御座 原脫「御」,據開元禮卷七九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補。
[二七]先俟於西階下 「俟」原訛「伺」,據開元禮卷七九及北宋本、傅校本改。原脫「下」,據開元禮卷補。
[二八]舒和之樂作 「舒」原訛「太」,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按:太和之樂爲皇帝出入所用,不得用于蕃使。見新唐書禮樂志一一。
[二九]使者以下皆再拜舍人引使者以下出 前「下」原訛「上」,後「下」原脫,據開元禮卷七九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補。按:明刻本前「下」字不誤。
[三0]於御殿之北壁 原作「於所御之殿北壁」,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三一]設登歌位於殿上 原脫「位」,據開元禮卷八0補。
[三二]設舉麾位 原脫「設」,據開元禮卷八0及北宋本補
[三三]典儀設蕃主版位於懸南 「典儀」原涉上而脫,據開元禮卷八0補。
[三四]引之次 「之」原訛「入」,據開元禮卷八0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
[三五]太樂令令撞黃鐘 原脫一「令」,據開元禮卷八0及北宋本、明抄本補。
[三六]典儀一人 「典儀」原涉上而脫,據開元禮卷八0補。
[三七]贊者二人立於階下俱西面 「下俱」原脫,據開元禮卷八0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補。
[三八]分引立於廊下席後 原脫「立」,據開元禮卷八0補。
[三九]升就位坐 「位坐」原倒,據開元禮卷八0乙。
[四0]贊蕃主以下興 原脫「以下」,據開元禮卷八0補。
[四一]並如常儀 原脫「儀」,據開元禮卷八0補。
[四二]中蕃大使 「中」開元禮卷八0作「小」。
[四三]北面東上 原訛作「東面北上」,據開元禮卷八0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乙改。
通典卷第一百三十二
禮九十二 開元禮纂類二十七 軍禮一
皇帝親征類於上帝宜社附
纂嚴 齋戒 陳設 鑾駕出宮 薦玉帛 進熟 鑾駕還宮
皇帝親征告於太廟
齋戒 陳設 鑾駕出宮 晨祼 饋食 鑾駕還宮 解嚴
皇帝親征禡於所征之地 皇帝親征及巡狩郊祭有司軷於國門 皇帝親征及巡狩告所過山川 平蕩寇賊宣露布 遣使勞軍將 皇帝講武 皇帝田狩
皇帝親征類於上帝宜社附
纂嚴
纂嚴前一日,本司承制宣攝內外諸司,各隨職備辦。尚舍奉御施御幄於太極殿北壁下,南向如常。守宮設羣官文武次於東西朝堂如常儀。典儀設羣官位於殿庭,文東武西,每等異位,重行北面,相對爲首。乘黃令陳革輅及玉輅以下及車旗之屬如常。未明一刻,開諸宮門,諸衞勒所部列黃麾仗屯門及陳於殿庭如常儀。
其日平明,留從之官悉集朝堂次。侍臣服平巾幘,袴褶;其將帥等及從行之官亦平巾,袴褶。留守之官公服。上水五刻,侍中版奏:「請中嚴。」鈒戟近仗以次列於殿庭。[一]上水三刻,通事舍人引羣官以次入就位,諸侍臣俱詣閤奉迎。[二]侍中版奏:「外辦。」皇帝服武弁服,御輿以出,曲直華蓋侍衞警蹕如常,即御座,南向坐。典儀唱再拜,羣官在位者皆再拜訖,中書令承旨敕百僚訖,通事舍人以次引羣官出。侍中跪奏:「禮畢。」俛伏,興。皇帝降御座,乘輿入自東房,侍中從至閤如常。
齋戒
將告,有司卜日如別儀。前一日,皇帝清齋於太極殿,諸應告之官及羣官客使等各於所司及公館,[三]諸軍將各於正寢,俱清齋一宿。若在營者,齋於軍幕。餘如郊祀儀。
陳設前告三日,陳設如巡狩告圓丘儀。社施大次於社宮西門之外道北,[四]南向,設告官等次以下如祭社之儀。又設軍將次於外壝南門外道東,西向北上。前二日,設樂懸、燎壇、羣官版位等並如告圓丘之儀。又設軍將位於懸南,每等異位,重行,北面西上。軍將門外位於南壝外道東,西向北上。社,設軍將次於社宮北門之外,道西,東向北上。[五]設樂懸等如祭社儀。又爲瘞埳二於樂懸之北如常。[六]又前一日,奉禮設御位於北門內,當社壇南向。設太祝等奉血幣位於埳北如常。郊社令帥府史一人及齋郎以罇坫罍洗篚幂入設皆如常。告日未明十五刻,[七]烹牲如常。蒼牲二,一正座,[八]一配座。社,烹牲於廚,用黑牛二。齋郎以豆取毛血如常。未明四刻,太史令、郊社令各服其服,升設神座如常儀。
鑾駕出宮
皇帝武弁乘革輅,備大駕及嚴鼓時刻、[九]奏請進發、[一0]內外器服皆如常儀。前後備六軍。諸軍嚴鼓一准大駕。
薦玉帛[一一]禮與巡狩告社同
其日未明二刻,下至太常卿引皇帝至內壝門,並如巡狩圓丘親告儀。天帝太罇二,實以汎齊,明水實於上罇。山罍二,一實玄酒,爲上,一實清酒。玉幣以蒼。唯無禮部尚書、太常卿陪從。皇帝至版位,西向立。每立定,太常卿與博士退立於左。太常卿前奏:「請再拜。」退復位。皇帝再拜。以下至奠玉帛訖,降壇還版位,樂止,並如巡狩親告儀。
進熟
皇帝既升奠玉幣,[一二]太官令出帥進饌者,以下至皇帝降壇還版位,謁者引司徒降復位,並如巡狩圓丘親告儀。宜社,自引司徒降復位以上,同巡狩告社儀。皇帝既降壇,謁者引諸軍將詣壇東階升,進立於天帝神座前,北面西上。宜社,立於太社神座前,南面西上。初軍將升,太祝帥齋郎以爵酌福酒,進立於軍將之西,東面北上。宜社,於軍將東,西面南上。軍將俱再拜受爵,跪祭酒,啐酒,奠爵興。太祝各帥齋郎進俎,減神前胙肉,以次授,軍將受以授齋郎。軍將俱跪取爵,遂飲卒爵,太祝帥齋郎受爵復於坫。軍將俱興,再拜,謁者引軍將降復位。太祝各進跪徹豆,還罇所。奉禮曰:「賜胙。」贊者唱:「衆官再拜。」衆官在位者皆再拜。已飲福者不拜。元和之樂作。太常卿前奏:「請再拜。」退復位。皇帝再拜及燎燔以下至燔祝版,並如巡狩親告儀。宜社,自皇帝再拜以下至燔祝版。並如巡狩告社儀。
鑾駕還宮如郊社儀。宜社附。
皇帝親征告於太廟[一三]
齋戒
將告有司卜日、皇帝清齋及應告官清齋等,並如巡狩告儀。又諸軍將各於正寢清齋一宿。若在營,齋於軍幕。諸衞令其屬守廟門,與太樂工人俱清齋如常儀。[一四]
陳設
前告三日,陳設如巡狩告廟儀。又設軍將次於南門外道東,西向北上。前二日,設樂懸。前一日,設御座及從駕官位如巡狩告廟儀。又設軍將位門外道東,每等異位,重行,西向北上。設罇罍洗篚。告日未明十五刻,烹牲等並如巡狩告廟儀。
鑾駕出宮
皇帝服武弁服,乘革輅,前後備六軍,嚴鼓,並准大駕,餘同圓丘儀。
饋食
皇帝既升祼,下至酌獻九室訖降復位,並如巡狩告廟儀。又皇帝既降,謁者引諸軍將升自東階,進立於睿宗大聖至孝皇帝室戶前,北面西上。初軍將升,諸太祝各帥齋郎以爵酌罍福酒,[一五]進立軍將之東,西面北上,以下至啐奠降復位,如類上帝儀。登歌作,[一六]諸祝各入室徹豆還罇所,以下至燔版於齋坊,如類上帝儀。
鑾駕還宮
皇帝既還大次,侍中版奏:「請解嚴。」將士不得輒離部伍。皇帝仍武弁,乘革輅還宮如常儀。
凱旋告日,[一七]陳俘馘於南門外,北面西上,軍實陳於後。其告奠之禮皆與告禮同。
解嚴未解嚴前一日,本司各隨職供辦。尚舍奉御設御座於太極殿中楹閒南向如常。守宮設文武百官次於東西朝堂,奉禮於東西朝堂設文武官版位如初。典儀設位於殿庭,文東武西,皆重行北向,相對爲首。設典儀位於東階東南,贊者二人在南差退。乘黃令陳革輅旌旗之屬於殿庭。[一八]
其日平明,諸衞各勒所部屯門列仗,百官服袴褶,督將戎服,皆集朝堂次。晝漏上水五刻,侍中版奏:「請中嚴。」鈒戟以次列於殿庭。上水七刻,典謁引羣官以次入就位。上水十刻,應奉迎之官詣閤奉迎。侍中版奏:「外辦。」皇帝服通天冠,絳紗袍,御輿以出,曲直華蓋警蹕如常。皇帝出自西房,即御座,侍臣夾侍如常。典儀稱再拜,贊者承傳,羣官皆再拜。通事舍人以次引羣官出。侍中跪奏稱:「禮畢。」俛伏,興,還侍位。皇帝降座,御輿入自東房,侍臣從至閤如常。
皇帝親征禡於所征之地
將祭,有司卜日如別儀。
前祭一日,皇帝清齋於行宮。凡應祭之官清齋於祭所。近侍之官與從祭羣官及諸軍將皆於軍幕清齋一宿。諸衞令其屬各以其方器服守衞壝門,亦清齋一宿。尚舍直長施大次及羣官軍將等次,如類上帝儀。右校修除祭所,又爲瘞埳於神座西北內壝之外,方深取足容物。
前一日,奉禮設御位於神座東南,[一九]西向。設望瘞位於神座西南,當瘞埳,北上。設諸祭官位於御位東南,執事者位於其後,俱重行,西向北上。設御史位,一位於神座西南,東向;一位於神座東南,西向。設奉禮位於祭官西南,贊者二人在南,差退,俱西向北上。又設奉禮贊者位於瘞埳西,南上。[二0]設從祭羣官位於祭官之南,俱重行,西向北上。設軍將位於南廂,重行,北向西上。設門外位:祭官以下皆於東壝之外道南,從祭羣官位於祭官之南,俱重行,北向西上。軍將位於南壝外道東,重行,西向北上。兵部侍郎建二旗於南門外。去門三十步。郊社令帥府史及齋郎以罇坫罍洗篚幂入設於位,犧罇二、象罇二、山罍二皆於神座東南,俱北向,西上。罇皆加勺幂,有坫以置爵。設御洗又於酒罇東南,[二一]諸將罍洗又於東南,北向,及設篚幂如常,篚實以巾爵。執罇罍篚幂者如常。[二二]設幣篚於酒罇之所。
祭日未明十五刻,太官令先備特牲之饌。牲以犢。未明四刻,郊社令奉熊席,入設黃帝軒轅氏神座於壝內近北,南向。兵部侍郎置甲冑弓矢於座側,建矟於座後。未明二刻,郊社令、良醞令各帥其屬入實罇罍及幣,犧罇實以醴齊,象罇實以盎齊,山罍實以清酒。齊皆加明水,酒加玄酒,各實於上罇。太官令帥進饌者實諸籩豆簋簠。
未明一刻,奉禮帥贊者先入就位。贊引引御史、太祝與執罇罍篚者入當御座前,重行,北向西上。立定,奉禮曰:「再拜。」贊者承傳,御史以下皆再拜。執罇罍者各就位。贊引引御史、太祝行掃訖,引就位。
皇帝服武弁之服詣祭所,諸將與從祭之官皆戎服陪從如常。駕將至,謁者引行事之官皆就東門外位。駕至大次門外,下馬,之大次。郊社令以祝版進御署如常。謁者、贊引各引從駕羣官及諸將俱就門外位。[二三]謁者、贊引各引祭官及從祭羣官、諸軍將等次入就位。皇帝停大次半刻頃,太常博士引太常卿立於大次門外,當門北向。
侍中版奏:「外辦。」皇帝出次,博士引太常卿,太常卿引皇帝入門,仗衞停於門外,近侍者從入如常。皇帝至版位西向立。每立定,太常卿與博士退立於左。太常卿前奏:「再拜。」退復位。皇帝再拜。奉禮曰:「衆官再拜。」衆官在位者皆再拜。太常卿前奏:「有司謹具,請行事。」退復位。太祝跪取幣於篚,興,立於罇所。凡取物者,皆跪俛伏而取以興,奠物則跪奠訖,俛伏而後興。[二四]太常卿引皇帝進神座前,北向立。太祝以幣授侍中,侍中奉幣東向進,皇帝受幣。太常卿引皇帝進,北向跪奠於神座,俛伏,興。太常卿引皇帝少退,北向再拜訖,太常卿引皇帝還版位,西向立。於衆官拜訖,太官令出,帥進饌者奉饌陳於東門之外;謁者引司徒出詣饌所,司徒奉俎。皇帝既復位,太官令引饌入,太祝迎引設於神座前,訖,謁者引司徒以下還本位,太祝還罇所。
太常卿引皇帝詣罍洗,侍中、黃門侍郎贊洗、授巾爵並如常儀。謁者引司徒進立於罇所,齋郎奉俎立於司徒之後。皇帝洗爵訖,太常卿引皇帝詣罇所,執罇罍者舉幂,侍中贊酌醴齊訖,太常卿引皇帝進軒轅氏神座前,北向跪奠爵,俛伏,興,太常卿引皇帝少退,北向立。太祝持版進於神座之右,東面跪讀祝文。文臨時撰。訖,興,皇帝再拜,太祝進奠版於神座,還罇所。太祝以爵酌上罇福酒以授侍中,[二五]侍中受爵西向進皇帝,皇帝再拜受爵,跪祭、啐、奠爵、受胙,至還本位,如常儀。謁者引亞獻上將詣罍洗,盥手洗爵酌盎齊,奠、啐、受福如上訖,還本位。謁者又引次將終獻,如亞獻儀。太祝進徹豆如式,奉禮曰「賜胙」,以下至望瘞位、禮畢還大次,並如常。其窴土,埳東西各四人。若備六軍及嚴鼓,作止如類告之禮。
皇帝親征及巡狩郊祭有司軷於國門
車駕出日,右校先於國門外委土爲軷;軷,爲山象也。又爲瘞埳於神座西北,方深取足容物。太祝布神座於軷前,南向。太官令帥宰人刳羊。郊社令之屬設罇罍篚幂於神座之左,俱右向。置幣於罇所。
駕將至,太祝立於罇洗東南,西向;祝史與執罇罍篚者俱就罇罍所立。太祝再拜,詣罇所取幣,進,跪奠於神座,興,還本位。進饌者薦脯醢於神座前,[二六]加羊於軷,西首。太祝詣罍洗盥手洗爵,詣罇所酌酒,進,跪奠於神座前,興,少退,北向立讀祝文訖,祝文臨時撰。太祝再拜,還本位。少頃,太祝帥齋郎奉幣爵酒饌物,[二七]宰人舉羊肆解之,太祝并載埋於埳,窴之。[二八]執罇者徹罍篚席。[二九]駕至,權停。太祝以爵酌酒授太僕卿,太僕卿左執轡,右受酒,祭兩軹及軓前,[三0]軹,轂末。軓,軾前。乃飲,授爵而退,[三一]遂驅駕轢軷上而行。
皇帝親征及巡狩告所過山川
前一日,諸告官俱清齋於告所,執事者先修除告所。又爲瘞埳,當神座之南如常。太官令備牢饌。嶽鎮海瀆用太牢,中山川用少牢,小山川用特牲。若行速即用酒脯。
告日,郊社丞布神座席於告所,近北南向。設酒罇於神座之左,而右向。[三二]設洗於酒罇東南,北向,其執罇者位如常。奉禮設告官位於罍洗東南,西向;執事者位於其後,北上。
設奉禮位於告官西南,東向;贊者二人在南,少退。所司實罇罍俎豆,太祝實幣篚,齋郎取豆血。幣長一丈八尺,各隨方色。奉禮帥贊者先入就位,執罇罍篚幂者次入就位,謁者引告官以下次入就位。立定,奉禮曰:「再拜。」贊者承傳,告官以下皆再拜。
謁者進告官之左,白:「有司謹具,請行事。」退復位。奉禮曰:「再拜。」告官以下皆再拜。太祝以幣授告官,告官受幣,謁者引告官詣神座前,北面跪奠幣,俛伏,興,少退,再拜,告官復位。太官丞引饌入,太祝迎引設於神座前,太官丞以下還本位。謁者引告官詣罍洗,盥手洗爵訖,引告官詣酒罇所,執罇者舉幂,告官酌酒,進,跪奠於神座,[三三]俛伏,興,少退,北向立。太祝持版進於神座之右,東面跪讀祝文祝文臨時撰。訖,興,告官再拜,太祝進,跪奠版於神座,俛伏,興,還罇所。太祝以爵酌福酒,進告官之右,西向立。告官再拜,受爵,跪祭、啐、奠爵及受胙,以下望瘞等至燔版位,並如常儀。其窴土則埳東西各二人。
平蕩寇賊宣露布
其日,守宮量設羣官次。露布至,兵部侍郎奉以奏聞,仍承制集文武羣官、客使於東朝堂。羣官客使至,俱就次各服其服。奉禮設羣官版位於東朝堂之前,近南,文東武西,重行北向,相對爲首。又設客使位如常儀。設中書令位於羣官之北,[三四]南面。
量時刻,吏部、兵部贊羣官客使出次,謁者、贊引各引就位。[三五]立定,中書令受露布置於案,令史二人絳公服對舉之。典謁者引中書令,舉案者從之,出就南面位,持案者立於中書令西南,東面。立定,持案者進,中書令取露布,持案者退復位。中書令稱:「有制。」羣官客使皆再拜。中書令宣露布訖,羣官、客使又再拜,皆舞蹈訖又再拜。謁者引兵部尚書進中書令前,受露布,退復位,兵部侍郎前受之。典謁引中書令入,謁者引羣官客使各還次。
遣使勞軍將
前一日,執事者先設使者次於營南門之外道右,南向。
使者至,謁者引之次。[三六]使者將到,兵部先集大將以下於南門之外,列左右廂,俱重行北向,相對爲首。使者出次,謁者引立於門西,東面;持節者立於使者之北,吏二人持制書案,立於使者西南,俱東面。立定,大將北面再拜。
謁者引使者,持節者前導,入門而左,持案者從之。使者立於幕前,南面;[三七]持節者立於使者之東,少南,西面;持案者立於使者西南,東面。又謁者引大將以下入立於使者之南,依左右廂俱重行北面,相對爲首。立定,持節者脫節衣,持案者進使者前,使者取制書,持案者退復位。使者稱:「有制。」大將以下俱再拜。宣詔訖,大將以下又再拜。謁者引大將進使者前,北面受制書,退復位。持節者加節衣,謁者引使者,持節者前導以出,持案者從之,俱復門外位。大將以制書授左右,拜送使者於門外。使者還,[三八]大將入。
初使者出,諸將以下以次出。若賜衣物,使者出次立於門外。立定,執事者以衣物立於案南,俱東面北上。使者入,衣物隨入。初大將受制書復位,執事者以衣物徧授之。大將以下受訖,又再拜。
皇帝講武
仲冬之月,講武於都外。
前期十有一日,所司奏請講武,兵部承詔遂命將帥簡軍士。有司先芟萊除地爲場,方一千二百步,四出爲和門。又於其內墠地爲步騎六軍營域處所:左右廂各爲三軍,皆上軍在北,中軍次之,下軍在南,東西相向。中閒相去三百步,五十步立表一行,凡立五行,[三九]表閒前後各相去五十步,爲三軍進止之節。又別墠地於北廂,南向,爲車駕停觀之處。
前三日,尚舍奉御設大次及御座於其中如常儀。
前一日,講武將帥及士卒集於墠所,禁止諠譁。依方色建旗爲和門,於都墠之中及四角皆建以五綵牙旗,旗鼓甲仗威儀悉備於墠所。大將以下各有統帥如常式。步軍大將被甲冑乘馬,教騎大將亦乘馬,教習士衆爲戰隊之法。凡教爲陣,少者在前,長者在後;其還則長者在前,少者在後。長者持弓矢,短者持戈矛,力者持旌旗,勇者持鉦鼓。刀楯爲前行,持矟者次之,弓箭爲後行。將帥先教士衆習見旌旗指麾之蹤,旗臥即跪,旗舉即起;金鼓動止之節,聲鼓即進,鳴金即止;知刑罰之苦,[四0]賞賜之利,持五兵之便,戰鬭之備,習串跪起及行列險隘之路。
講武日,未明十刻,軍士皆嚴備。五刻,將士皆貫甲,步軍各爲直陣以相俟,將軍依儀各依格備物,大將軍各依格處分軍中,立於旗鼓之下。凡六軍各鼓一十二、鉦一、角四,並於其軍後表之下。鑾駕出宮如常式。[四一]
講武日未明七刻,搥一鼓爲一嚴,三嚴時節,前一日侍中奏裁。出宮以剛日。侍中奏開宮殿門及城門。未明五刻,搥二鼓爲再嚴,侍中版奏「請中嚴」。文武官應從者俱先置,文武官皆公服。所司爲小駕,依圖陳設。未明二刻,搥三鼓爲三嚴,諸衞各督其隊與鈒戟以次入陳於殿庭。諸侍衞之官各服其器服,諸侍臣俱詣西階下奉迎。侍中負璽如式。乘黃令進革輅於太極殿前,皇帝服武弁之服,餘並如圓丘儀。
駕至墠所,兵部尚書介冑乘馬奉引,至講武所,入自都墠北和門,至兩步軍之北,[四二]當空南向。黃門侍郎奏稱:「請降輅。」還侍位。皇帝降輅,入大次而觀。兵部尚書停於東廂,西向。三仗小退以通觀路。領軍減小駕騎士,立於都墠之四周。侍臣依左右廂立於大次之前,東西面北上。文武九品以上皆公服,文東武西,在侍臣之外十步所,[四三]重行北上。諸州使人及蕃客先集於都墠北和門外,東方南方立於道東,西方北方立於道西,皆向輅而立,以北爲上。駕至和門,奉禮曰:「再拜。」在位者皆再拜,[四四]皇帝入次,謁者引諸州使人,鴻臚卿引蕃客,東方南方立於大次東北,南向,以西爲上;西方北方立於大次西北,南向,以東爲上。若有觀者,立於都墠騎士仗外,四周任意。然後講武。
諸州使人及蕃客立定,吹大角三通,中軍將各以鞞令鼓,二軍俱擊鼓。三鼓,有司偃旗,步士皆跪。二軍諸帥果毅以上各集於中軍大將旗鼓之下。左廂中軍大將立於旗鼓之東,西面;諸軍將立旗鼓之南,北面東上。右廂中軍大將立於旗鼓之西,東面;諸軍將立於旗鼓之南,北面西上。以聽誓。大將誓曰:「今行講武,以教人戰,進退左右一如軍法。用命有常賞,不用命有常刑,可不勉之!」誓訖,左右三軍各長史二人,振鐸分循以警衆,諸果毅各以誓詞徧告其所部。遂聲鼓,有司舉旗,士衆皆起,騎徒皆行,[四五]及表,擊鉦,騎徒乃止,又擊三鼓,有司偃旗,士衆皆跪。又擊鼓,有司舉旗,士衆皆起,騎驟徒趨,及表乃止,整列立定。[四六]東軍一鼓,舉青旗爲直陣,西軍亦鼓而舉白旗爲方陣以應之;次南軍一鼓而舉赤旗爲銳陣,北軍亦鼓而舉黑旗爲曲陣以應之。次東軍鼓而舉黃旗爲圓陣,西軍亦鼓而舉青旗爲直陣以應之。次西軍鼓而舉白旗爲方陣,東軍亦鼓而舉赤旗爲銳陣以應之。次東軍鼓而舉黑旗爲曲陣,西軍亦鼓而舉黃旗爲圓陣以應之。凡陣迭爲客主,[四七]先舉者爲客,後舉者爲主,從五行相勝之法,爲陣以應之。每變陣,二軍各選刀楯之士五十人,挑戰於兩軍之前。第一、第二挑戰迭爲勇怯之狀,第三挑戰爲敵均之勢,第四、第五挑戰爲勝敗之形。每將變陣,先鼓而爲直陣,然後變從餘陣之法。五陣畢,兩軍俱爲直陣。又擊三鼓,有司偃旗,士衆皆跪。又聲鼓舉旗,士衆皆起,騎馳徒走,左右軍俱至中表,相擬擊而還。每退至一行表,跪起如前,遂復本列。
侍中跪奏:「請觀騎軍。」又侍中稱:「制曰可。」侍中俛伏,興。二軍吹角、擊鼓、誓衆、俱進及表乃止,皆如步軍,唯無跪起耳。騎軍東西迭爲主客,爲五變之陣皆如步軍之法。每陣各八騎挑戰於兩陣之間,如步軍法。五陣畢,俱大擊鼓而前,盤馬相擬擊而罷,遂振旅而還。
凡步騎二軍之士,備則滿數,省則半之,損益隨時,唯不得減將帥。凡相擬擊,皆不得以刃相及。凡步士逐退,過中表二十步而止,不得過也;騎士不在此例。若因田狩,則令講武軍士之外先期爲圍,觀訖,乘馬鼓行親禽如別禮。狩訖,乘輅振旅而還如常儀。
講武罷,侍中跪奏稱:「侍中臣某言,講武禮畢,請還。」俛伏,興。皇帝降御輿,侍衞如常儀。皇帝升輅,太僕卿立授綏,[四八]升訖,敕車右升,千牛將軍升輅陪乘。黃門侍郎奏請鑾駕發引,以下如圓丘還宮儀,唯不作鼓吹,不撞蕤賓。解嚴訖,將士各還。明日羣官奉參起居如別儀。
皇帝田狩
仲冬狩田之禮。前期十日,兵部徵衆庶,循田法;[四九]虞部量地廣狹,表所田之野。前狩三日,本司建旗於所田之後,隨地之宜。
前一日未明,諸將各帥士徒集旗下,不得諠譁。質明弊旗,後至者罰之。兵部分申田令,遂圍田。其兩翼之將皆建旗,及夜布圍訖,若圍廣,或先期二日、三日。圍闕其南面。且據南面。及狩,隨地所向。
駕出以剛日。其發引、次舍如常。將至田所,皇帝鼓行入圍。鼓吹令以鼓六十陳於皇帝東南,西向;六十陳於皇帝西南,東向,皆乘馬。各備簫角。[五0]諸將皆鼓行赴圍。乃設驅逆之騎百有二十。既設驅逆,皇帝乘馬南向,有司斂大綏以從,諸公王以下皆乘馬帶弓矢陳駕前後,所司之屬又斂小綏以從。乃驅獸出皇帝之前。初一驅過,有司整飭弓矢以前;再驅過,本司奉進弓矢;[五一]三驅過,皇帝乃從禽左而射之。每驅必三獸以上。皇帝發,亢大綏。皇帝既發,然後公王發。王著,亢小綏。[五二]諸公既發,以次射之訖,驅逆之騎止,然後百姓獵。
凡射獸,自左而射之,達於右腢,爲上射;達右耳本,爲次射;左髀達於右䯚,爲下射。[五三]羣獸相從,不盡殺。已被射者,不射。又不射其面,不翦其毛。其出表者不逐。
將止,虞部建旗於田內,乃雷擊駕鼓及諸將之鼓,士徒譟呼。諸得禽者,獻於旗下,致其左耳。大獸公之,小獸私之。其上者以供宗廟,次者以供賓客,下者以充庖廚。乃命有司饁獸於四郊,以獸告至於廟社。其因講武以狩,則先設圍亦如之也。
校勘記[一] 鈒戟近仗以次列於殿庭 原訛作「文武官各列於殿庭」,據開元禮卷八一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二] 通事舍人引羣官以次入就位諸侍臣俱詣閤奉迎 原脫「以次就位諸侍臣」八字,據開元禮卷八一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補。
[三] 諸應告之官及羣官客使等 開元禮卷八一作「諸與告之官清齋於告所侍從之官應從升者及羣官客使等」。
[四] 施大次 「施」原訛「設」,據開元禮卷八二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
[五] 社設軍將次於社宮北門之外道西東向北上 原脫「設」,「將」下衍「位」,「宮」訛作「官」,「西東」誤倒,並據開元禮卷八二補刪改乙。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宮」字不誤;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西東」不倒。又按:此注應置於上文「又設軍將次於外壝南門外道東西向北上」之下。
[六] 又爲瘞埳二於樂懸之北如常 「樂懸之」原訛作「神座」,據開元禮卷八二改。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俱作「樂之」,脫「懸」字。
[七] 告日未明十五刻 「告日」原脫,據開元禮卷八一補。
[八] 一正座 原「一」上衍「每」,據開元禮卷八一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刪。
[九] 嚴鼓時刻 「時刻」原訛「侍中」,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
[一0]奏請進發 原脫「進」,據開元禮卷八一補。
[一一]薦玉帛 「薦」開元禮卷八一作「奠」。
[一二]皇帝既升奠玉幣 「幣」原作「帛」,據開元禮卷八一及北宋本改。
[一三]皇帝親征告於太廟 「告」開元禮卷八三及本書卷四一北宋本禮典目錄作「造」。
[一四]與太樂工人俱清齋如常儀 原脫「與太樂」三字,據開元禮卷八三補。
[一五]以爵酌罍福酒 原脫「罍」,據開元禮卷八三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補。
[一六]登歌作 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此句上有「軍將」二字,蓋衍文。
[一七]凱旋告日 開元禮卷八三於此段前有「凱旋獻俘」四字標題。
[一八]設典儀位於東階東南贊者二人在南差退乘黃令陳革輅旌旗之屬於殿庭 原脫「東南贊者二人在南差退乘黃令陳」十四字,據開元禮卷八三補。
[一九]奉禮設御位於神座東南 開元禮卷八四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無「位於神」三字。
[二0]位於瘞埳西南上 原脫「上」,據開元禮卷八四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二一]設御洗又於酒罇東南 「又」原在「設」上,據開元禮卷八四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乙正。
[二二]執罇罍篚幂者 原脫「篚幂」,據開元禮卷八四補。
[二三]諸將 「將」上原衍「軍」,據開元禮卷八四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刪。
[二四]凡取物者皆跪俛伏而取以興奠物則跪奠訖俛伏而後興 原脫上「興」字,「則跪」作「既」,據開元禮卷八四補改。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有「則」脫「跪」。
[二五]太祝以爵酌上罇福酒 原脫「上罇」,據開元禮卷八四補。按:北宋本作「太祝以爵酌罇福」。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作「太祝以爵酌罇受福」。俱有脫誤。
[二六]進饌者薦脯醢於神座前 原脫「者」脫「醢」,並據開元禮卷八四、新唐書禮樂志六三八五頁補。按:隋制軷祭禮同,亦薦脯醢,見隋書禮儀志三一六0頁。
[二七]齋郎奉幣爵酒饌物 「奉」原訛「取」,據開元禮卷八四、新唐書禮樂志六三八五頁改。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脫「奉」,因文義不通,清人遂臆補「取」。
[二八]埋於埳窴之 原脫「於」,據開元禮卷八四、新唐書禮樂志六三八五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補。「窴」原訛「寘」,據開元禮改。下同。
[二九]執罇者徹罍篚席 新唐書禮樂志六三八五頁同。開元禮卷八四「席」作「幂」。按:前未言設席,疑作「幂」是。且此席如指神座言之,亦當由布神座之太祝或祝史徹之,不應執罇者兼徹之也。
[三0]祭兩軹及軓前 「軓」北宋本作「●」,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軐」,王吴本作「軐」,局本作「軌」,並誤。據周禮大馭、開元禮卷八四及殿本改。注同。
[三一]授爵而退 「授」原訛「受」,據開元禮卷八四、新唐書禮樂志六三八五頁改。
[三二]設酒罇於神座之左而右向 「而右向」原訛脫作「面右」,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而右」,脫「向」字。據開元禮卷八四改補。
[三三]告官酌酒進跪奠於神座 「進跪」原誤倒,開元禮卷八四同。據開元禮禮例乙正。按:開元禮禮例,凡奠幣、奠酒、奠版於神座前,皆先進神座前而後跪奠。
[三四]設中書令位於羣官之北 原脫「位」,據開元禮卷八四、新唐書禮樂志六三八六頁補。
[三五]謁者贊引各引就位 原脫「各引」,據開元禮卷八四補。
[三六]謁者引之次 「之」原作「入」,據開元禮卷八四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三七]持案者從之使者立於幕前南面 原脫「之使者」三字,據開元禮卷八四補。
[三八]使者還 「還」原作「退」,據開元禮卷八四及北宋本改。
[三九]凡立五行 「行」開元禮卷八五作「表」。
[四0]知刑罰之苦 「苦」原訛「害」,據隋書禮儀志三一六四頁、開元禮卷八五及本書卷七六出師儀制改。
[四一]鑾駕出宮如常式 原脫「宮」,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補。
[四二]至兩步軍之北 原脫「至」,據開元禮卷八五補。
[四三]在侍臣之外十步所 原脫「所」,據開元禮卷八五補。
[四四]在位者皆再拜 「再拜」原作「拜訖」,據開元禮卷八五、新唐書禮樂志六三八七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四五]騎徒皆行 「徒」原訛「從」,據開元禮卷八五改。下「騎徒乃止」同。
[四六]整列立定 「立」原訛「位」,據開元禮卷八五改。
[四七]迭爲客主 「客主」原倒,據開元禮卷八五及本書卷七六乙。
[四八]太僕卿 「卿」原訛「御」,據開元禮卷八五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四九]循田法 「循」原作「修」,據開元禮卷八五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五0]各備簫角 「備」原訛「觜」,據開元禮卷八五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五一]本司奉進弓矢 「奉」原訛「奏」,據開元禮卷八五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五二]王著亢小綏 「王著」原訛作「公王發」,據開元禮卷八五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五三]凡射獸自左而射之達於右腢爲上射達右耳本爲次射左髀達於右䯚爲下射 原訛作「凡射獸自左面射之達於左腢爲上射達左耳本爲中射達右耳本爲次射左脾達於右䯚爲下射」,共錯五字,衍七字。諸本「而」字不誤,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中射」作「上射」,餘同局本。今據開元禮卷八四刪改。按:箭自獸左側射進,箭鏃只能達於右側,斷無曲達「左腢」「左耳本」之理。又射著級別唯上射、次射、下射三等,後人於上射次射間增中射一等,尤謬。
通典卷第一百三十三
禮九十三 開元禮纂類二十八 軍禮二
皇帝射於射宮 皇帝觀射於射宮 制遣大將出征有司宜於太社 制遣大將出征有司告於太廟齊太公廟附 仲春祀馬祖 仲夏享先牧仲秋祭馬社仲冬祭馬步附 合朔伐鼓諸州合朔伐鼓附 大儺諸州縣儺附
皇帝射於射宮
前一日,太樂令設宮懸之樂,鼓吹令設十二案於射殿之庭,以當月之調,登歌各以其合;[一]東懸在東階東,西面,西懸在西階西,東面;南北二懸,及登歌,廣開中央。[二]避箭位也。張熊侯,去殿九十步,設乏於侯西十步,北十步。乏,侯邊避矢物,以革爲之,高廣七尺。先有垜爲之,則不設。設五楅庭前,少西。楅,長三尺,博三寸,[三]厚一寸半,龍首蛇身,以委矢。布侍射者位於西階前,東面北上。布司馬位於侍射位之南,[四]東面。布獲者位於乏東,[五]東面。侍射射位於殿階下,當御前少西,[六]橫布,南面。侍射者弓矢俟於西門外。陳賞物於東階下,少東。置罰豐於西階下,少西。豐,所以承罰爵,形似豆大而卑。設罰罇於西階西,南北以堂深。設篚於罇西,南肆,實爵加幂。
其日質明,御服武弁出,樂作、警蹕及文武侍衞皆如常儀。文武官俱公服,典謁引入見,樂作及會如元會儀。酒三遍,侍中奏稱:「有司既具,請射。」又侍中前承制,[七]退稱:「制曰可。」王公以下皆降。文官立東階下,西面北上;武官立西階下,於射之後東面北上。[八]持鈒隊羣立於兩邊,[九]千牛備身二人橫奉御弓矢立於東階上,西面,執弓者在北。設坫於執弓者之前,置御決拾笥於其上。決,今之射沓。拾今之射捍。獲者持旌,自乏南行,當侯東行,至侯,負侯北面立。負侯謂背侯向內立。令衆射者見侯與旌,[一0]深有志於中。侍射者出西門外取弓矢,兩手奉弓,搢乘矢於帶,搢,插。乘矢,四矢。入立於殿下射位西,[一一]東面。司馬奉弓自西階升,當西楹前,南面,揮弓命獲者去侯。獲者去侯,[一二]西行十步,北行至乏,止。司馬降西階,復位。千牛郎將一人奉決拾以笥,千牛將軍奉弓,千牛郎將奉矢,進立於御榻東,少南,西面。郎將跪奠笥於御榻前少東,拂以巾,取決興,贊設決訖,千牛郎將又跪取拾興,贊設,以笥退,奠於坫上,復位。千牛將軍北面張弓,以袂順左右隈,上再下一,弓左右隈,謂弓上面下面。以衣袂摩拭上面再度,下面一度也。西面,左執弣,右執簫以進御訖,退立於御榻東少後。千牛郎將以巾拂矢進,一一供御。御欲射,協律郎舉麾,先奏鼓吹及樂騶虞五節,御乃射,第一矢與第六節相應,第二矢與第七節相應,以至九節。協律郎偃麾,樂止。千牛將軍以矢行奏,中曰「獲」,下曰「留」,上曰「揚」,左曰「左方」,右曰「右方」。留,矢短不及侯。揚謂矢過侯,左右謂矢偏不正也。御射訖,千牛將軍於御座東,西面受弓,退付千牛於東階上。千牛郎將以笥受決、拾,[一三]退奠於坫上,復位。
侍射者進,升射席,北面立,左旋,東面張弓,南面挾矢。協律郎舉麾,樂作,不作鼓吹。奏樂貍首三節,然後發矢。若侍射者多,則齊發。第一發與第四節相應,第二發與第五節相應,以至七節。協律郎偃麾,樂止。射者右旋,東面弛弓,北面立,乃退,復西階下位。其射人多少,臨時聽進止。若九品以上俱蒙賜射,則六品以下後日引射,所司監之。司馬升西階,自西楹前,南面揮弓命取矢,降復位。取矢者以御矢付千牛郎於東階下,[一四]侍射者矢加於楅,北闊。侍射者釋弓於位,庭前北面東上。所司奏請賞侍射中者,罰不中者。侍中稱:「制曰可。」所司立楅之西,東面,監唱射矢。[一五]取矢者各唱中者姓名。中者立於東階下,西面北上;不中者立於西階下,東面北上。俱再拜。所司於東階下以次付賞物,受訖,退復西面位。[一六]酌者於罰罇西,東面酌,進,北面跪奠於豐上,退立於豐南,少西。不中者進豐南,北面跪取豐上爵,立飲卒爵,跪奠豐下,退復東面位。酌者北向跪取虛爵,酌奠如初。不中者以次繼飲皆如初。訖,典謁引王公以下及侍射者,庭前北面,相對爲首,再拜訖,引出。持鈒隊復位。御入,奏樂警蹕如常儀。所司以弓矢出中門外,[一七]付侍射者,引出。
若御射無侍射之人,則不設楅,不陳賞物,不設罰罇。若御燕遊小射,則常服,不陳樂懸,不行會禮,王公以下事訖出,無北面再拜之儀。
皇帝觀射於射宮
前一日,設宮懸、登歌、張麋侯如親射儀。設第一楅於庭前少西,第二楅於第一楅南二步,以次五楅。陳賞物罰豐如親射。布王公以下釋弓矢席位於中門外左右,俱北上。布三品以上會席位於殿上如常儀。布第四品五品會席位於東西階南,在樂懸內,[一八]東廂者西面,西廂者東面,俱北上。若殿上人少,四品五品亦升之。布六品以下會席位於樂懸之南,北上。若四品五品升殿,則在懸內。布王公以下將射位於東西階前,北上。布左右司射位於王公將射位前,左者西面,右者東面,俱北上。布司馬位於右司射南,東面。布三品以上及左供奉官射席位於御座東楹閒,少前;[一九]布三品以上及右供奉官射席位於御座西楹閒,少前。[二0]席橫布,各容六人。布四品以下射席位於殿階下如殿上儀。布獲者位於乏東,東面,取矢者在獲者南,俱東面。獲者,謂看矢疎密者。置左右司射各三人,司馬二人。
其日質明,王公以下俱公服,[二一]持弓矢,分爲左右引入,至中門外位。御服武弁服出,[二二]樂作,警蹕如常儀。王公以下皆跪釋弓矢於位,典謁引入見會如常儀。凡射先行會禮。酒三遍,所司奏請賜王公以下射。侍中前承詔,退稱:「制曰可。」王公以下將射者皆降庭前,北面,相對爲首,再拜訖,典謁引出復中門外位,跪取弓矢,興,兩手奉弓,搢乘矢,典謁引入就將射位。左右司射及司馬及獲者皆就位。執罰罇者立於罇南,執篚者立於篚南,皆北面;酌者立於罇西,東面。獲者持旌自乏南行十步,[二三]當侯東行,至侯,負侯北面立。
左右司射各一人先導射,皆搢乘矢於帶,兩手奉弓,左者從東階,右者從西階,至階,左者西面,右者東面,相顧立定,俱升,進,各當席前,北面俱進,升射席。立定,左廂者右旋,西面張弓,右廂者左旋,東面張弓,俱南面,挾一个。挾謂置矢於弓。司馬執弓自西階升,當右射者前,左旋南面,揮弓命獲者去侯。獲者持旌去侯,西行十步,當乏北行,至乏,止。乃射。左司射一發,右司射一發,更迭射訖,左司射左旋西面弛弓,右司射右旋東面弛弓,俱北面立定,俱少退,各從東西階降於階下,相向立定,乃退復位。
左右司射各於王公位前,北面次比王公從首六人,[二四]引從東西階升如司射之儀。至射席,相對爲首,北面立,左者右旋西面張弓,右者左旋東面張弓,俱南面,挾一个。所司奏:「請以射樂樂王公以下。」若兩番射,[二五]則每番唯射取中侯,未須奏請作樂相應。侍中前承制,退稱:「制曰可。」[二六]通事舍人承傳,西面告太常卿,太常卿於西懸內東面命樂正曰:「奏樂,閒若一。」言奏七節,節閒疎數如一也。司射自西階升,當御前少西,東向誓曰:「無射獲,無獵獲。」不得射侯邊獲者,不得獵過獲者之傍。射者俱逡巡,司射退,降復位。司射又升西階誓曰:「不鼓不釋。」不與鼓節相應,雖中不爲釋算。[二七]射者又逡巡,司射退降復位。協律郎舉麾,作貍首之樂三節訖,左右俱一發使與第四節相應,左右又一發使與第五節相應,以至七節射訖,協律郎偃麾,樂止。左廂射者左旋西面弛弓,右廂射者右旋東面弛弓,俱北面立,少退,從東西階降,立於階下,相向北上立定,乃退。左右司射各以次取六人,俱升射如初。四品以下射於殿下,即射席升降及射與樂相應如殿上儀。射訖者,三品以上及近侍之官釋弓於下,升復會位,[二八]四品以下皆復會位,坐。其未射者立,繼射如初。
射總訖,司馬升殿,揮弓命取矢。取矢者上中下矢各一人持,其不中者矢亦一人持,至庭前,其第一矢跪加第一楅,[二九]北闊,其以下次加楅訖,取矢者各立楅南,北面。王公以下各降,執弓庭前北面立。
所司奏請賞射中者,罰不中者。侍中承制,退稱:「制曰可。」所司立楅之西,東面監唱射矢。取矢者各唱中者姓名。[三0]中者立東階下,西面北上,依射中疎密爲第。其不中者謂四矢俱不中侯也。立於西階下,東面北上,依品爲序。東西俱再拜。所司東階下以次付賞物,受訖者退復西面位。若賜多,且置於位,御入,[三一]持出中門外付之。酌者於罰罇西,東面酌,進,北面跪奠爵豐上,立於豐南少西。不中者豐南北面橫奠弓,跪取爵,立飲卒爵,跪奠爵豐下,取弓,退復東面位。酌者繼酌奠於豐,不中者以次飲皆如初。
若更射,則取矢者以矢就東西面位,付射者。訖,左右司射各從首取王公以下六人升射如初,[三二]始作樂、與樂相應如上儀。其賞罰皆如初訖,典謁者引中者及不中者及不射者,皆庭前北面,各依品相對,再拜訖,出復中門外位。[三三]持鈒者復位。御入,樂作,警蹕如常。所司持矢出中門外,付射者訖,引出。
若御不親觀射,則不設樂懸。王公以下各執弓矢入庭前,北面拜訖,通事舍人宣敕賜王公以下食,王公等皆再拜。典謁引王公以下就東西廊下食訖,舍人又宣敕賜王公以下射,王公以下在位者皆再拜。[三四]左右司射引王公以下皆如御前之儀。射訖,王公以下皆北面相對立。通事舍人宣敕云:「射中者依算賜物,不中者罰酒。」王公等皆再拜。其受賞及罰皆如御前之儀。北面再拜,取矢訖,引出。
制遣大將出征有司宜於太社將告,有司卜日如別儀。
前一日,諸告官致齋於社所。守宮設告官以下次各於常所,諸將次於社宮北門外道西,[三五]東向南上。右校清掃內外,又爲瘞埳二於南門內壇西南如常。奉禮設告官以下版位如常儀。設諸將位於北門內,當太社壇,南面東上;設諸將門外位於北門外道西,[三六]東向南上。郊社令帥其屬設罇罍玉帛等如式,執罇罍者位如常。
告日未明十刻,太官令先具牢饌。質明,告官等各服其服,太史令、郊社令升設神席,良醞令之屬入實罇罍玉幣。[三七]太罍及配座象罇實醴齊,[三八]玄酒各實於上罇。玉,社稷兩珪有邸。幣以玄,一丈八尺。奉禮帥贊者先入就位。贊引引御史、太祝以下入,行掃除如常儀訖,就位。贊引引告官以下俱就門外位。謁者引告官,贊引引執事者入就位。立定,奉禮曰:「再拜。」贊者承傳,告官以下皆再拜。太官令出,帥進饌者奉饌陳於西門外。初告官等入,[三九]謁者引諸將俱就門外位;告官入訖,謁者引諸將入就位。立定,奉禮曰:「再拜。」大將以下皆再拜。
謁者進告官之左,白:「有司謹具,請行事。」還本位。諸祝俱取玉幣於篚,各立於罇所。謁者引告官詣太社壇升北陛,以下至奠玉幣、酌飲福、受胙,如巡狩告社攝事儀。初告官詣稷壇,[四0]謁者引諸將詣太社壇,[四一]升西陛,進立於太社神主前,南面東上。初諸將升,諸祝帥齋郎以爵酌福酒,進諸將東,西面立。諸將皆再拜受爵,跪祭酒,啐酒,奠爵,俛伏,興。諸祝帥齋郎進俎,減神前胙肉以次授,諸將受以授齋郎。諸將俱跪取爵,遂飲卒爵,太祝帥齋郎受爵,復於坫。諸將俛伏,興,再拜訖,謁者引諸將降詣太稷壇,飲福受胙如太社儀訖,還本位。奉禮曰:「再拜。」諸將以下皆再拜,謁者引出。初諸將出,諸祝各進跪徹豆,以下及告官望瘞玉幣至禮畢,如巡狩告社儀。
若凱旋,唯陳俘馘及軍實於北門之外,南面,[四二]其告禮如上儀,祝版燔於齋所。
制遣大將出征有司告於太廟齊太公廟附
將告,有司卜日如別儀。
前一日,諸告官致齋於廟所。衞尉設告官以下次各於常所,右校掃除內外,奉禮設告官版位於內外如常。設諸將位於廟庭橫階南道東,每等異位,重行北面,西上。[四三]又設諸將門外位於南門外道東,重行西向,北上。太廟令整拂神幄,又帥其屬以罇坫罍洗篚幂入設,皆如常儀。
告日未明十刻,太官令先具牢饌如常。其饌每室用特牲一。太公廟具酒脯醢。未明三刻,諸告官以下各服其服,太廟令、良醞令入實罇罍及幣。每室犧罇二:一實玄酒,爲上;一實醴齊,次之。[四四]未明二刻,奉禮帥贊者先入就位。贊引引御史、太祝以下再拜入,行掃除皆如常。自「將告」以下至此,與太公廟儀同。贊引引太廟令、太祝、宮闈令自東階升,入,開埳室,奉出獻祖以下神主,各置於座如常儀。各引就位。又贊引引告官以次入就位。立定,奉禮曰:「再拜。」告官以下皆再拜。[四五]其先拜者不拜。太公廟贊引引廟令、太祝等入,當階閒北面西上。立定,奉禮曰:「再拜。」廟令以下皆再拜。升自東階入就位。立定,奉禮曰:「再拜。」告官以下皆再拜。太官令出,帥進饌者奉饌陳於東門外。謁者引諸將以下入就位。立定,奉禮曰:「再拜。」諸將以下皆再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