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獻庫通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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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卷七十五 禮三十五 沿革三十五 賓禮二·天子朝位諸侯附

大唐

四品班。左右千牛衞左右監門衞中郎將、親勳翊位中郎將、太子左右衞司率、清道內率、監門副率、太子親勳翊衞中郎將、上府折衝都尉、中府折衝都尉,散官忠武將軍、壯武將軍、宣威將軍、明威將軍,爵開國伯,勳官上輕車都尉、輕車都尉。

五品班。親勳翊衞郎將、太子親勳翊衞郎將、親王府典軍、親王府副典軍、下府折衝都尉、上府果毅都尉,散官定遠將軍、寧遠將軍、遊擊將軍、遊騎將軍,爵開國子、開國男,勳官上騎都尉、騎都尉。

尚書省官。據周禮,先敍六官,準六典,尚書爲百官之本,今每班請以尚書省官爲首。

自周及漢,未有中書。西漢時,中書主文書,即今之宦者,主文書謂文書家是也。時尚書之職猶微。至後漢,尚書職重,方爲百官之本,所以尚書郎下筆爲詔誥,出言爲策令。魏文帝置中書,則今中書是也;[三九]其尚書出外,則今之尚書是也。且周禮六官,盡管天下衆務,後漢尚書亦然。及魏置尚書,則中書廢矣。尚書乃重設也,如制處置中書門下,便下百司,豈非省便?何乃下尚書省,尚書方更下詔諸司,豈非繁重者乎?晉荀勖、桓溫已有此議。[四0]今竇參不徵其變,更不辨其省,恐非通才達學之士。

東宮官,王府官,外官。東宮官既爲宮臣,請在上臺官之次,[四一]王府官又次之。三太、三少、賓客、庶子、王傅,既爲師傅賓相,不同官屬,請仍舊。[四二]

太常宗正丞。並隨寺望,合在祕書丞上。

尚食奉御,尚藥奉御。本局既隸殿中省,合在殿中丞之下。[四三]

諸王府官。行列合以王長幼爲序。[四四]檢校官、兼官及攝試知判等官。並列在同位正官之次。其有行所檢校兼試攝判等官職事者,即依正官班序。除留守、副元帥、都統、節度使、觀察使、都圍練、都防禦使并大都督大都護持節兼外,[四五]餘應帶武職事者,位在西班,仍各以本官品第爲班序。

含元殿前龍尾道下敍班。舊無此儀,惟令於通乾觀象門南敍班。自李若水任通事舍人,[四六]奏更於龍尾道下敍班。既非典故,今請停廢。

文武官行立班敍。通乾觀象門外敍班,武次於文。至宣政門,文由東門而入,武由西門而入,至閤門亦如之。其退朝,則並從宣政門而出。[四七]

文官充翰林學士、皇太子侍讀,武官充禁軍職事。準舊制,並不常朝參。其翰林學士,大朝會日,準興元元年十二月敕,朝服班敍,宜準諸司知制誥例。其集賢史館等諸職事者,並請朝參訖,各歸所務。

辭見宴集,班列先後。請依天寶三載七月禮部詳定所奏敕。[四八]

公式令。諸文武官朝參行立。二王後位在諸王侯上,餘各依職事官品爲敍。職事同者,以齒。致仕官各居本品之上。若職事與散官勳官合班,則文散官在當階職事者之下。武散官次之,勳官又次之。[四九]官同者,異姓爲後。若以爵爲班者,爵同者亦準此。其男以上任文武官者,從文武班。若親王嗣王任卑者職事,仍依本品。郡王任三品以下職事官,[五0]在同階品上。自外無文武官者,嗣王在太子太保下,郡王次之,國公在正三品下,郡公在從三品下,縣公在正四品下,侯在從四品下,伯在正五品下,子在從五品上,[五一]男在從五品下。即前資官被召及赴朝參,致仕者在本品見任上,[五二]以理解者在同品下。其在本司參集者,各依職事。諸散官三品以上在京者,[五三]正冬朝會依百官例,自餘朝集及須別使,臨時聽敕進止。

儀制令。諸在京文武官職事九品以上,朔望日朝。其文官五品以上,[五四]及監察御史、員外郎、太常博士,每日朝參。武官五品以上,[五五]仍每月五日、十一日、二十一日、二十五日參。三品以上,九日、十九日、二十九日又參。當上日,不在此例。其長上折衝果毅,若文武散官五品以上,直諸司及長上者,各準職事參。其弘文館、[五六]崇文館及國子監學生,每季參。若雨霑失容及泥潦,並停。諸文武九品以上應朔望朝參者,十月一日以後,二月二十日以前,並服袴褶。五品以上者,著珂繖。周喪未練,大功未葬,非供奉及宿衞官,[五七]皆聽不赴。

常參文武官,準令每日參。自艱難以來,人馬劣弱,遂許分日。伏望且許依前分日參,待戎事稍平,加其俸祿,即依恆式。其武官,準令,五品以上每月六參,三品以上更加三參。頃並停廢。[五八]今請準令,[五九]卻復舊儀。其朔望朝參,及弘文館、崇文館國子監學生每季參等,請續商量聞奏。

敕旨:「二品武班,宜以左右金吾等十六衞上將軍,依次爲班首。其檢校官、兼、攝、試、知、判等本官二品以上者,位望崇重,禮異羣僚,宜依本班朝會。餘依。」

四年七月敕:「自今以後,嗣郡王宜列於本官班之上,其庶子宜在少卿之上。」

通典·~·~·天子上公及諸侯卿大夫士等贄工商婦人等贄附

天子上公及諸侯卿大夫士等贄工商婦人等贄附○虞 夏 周 魏

有虞氏舜典云:「修五禮五玉,五禮,吉凶軍賓嘉之禮。五玉,五等諸侯所執之玉。三帛二生一死贄。三帛,諸侯太子執纁,公之孤執玄,附庸之君執黃。二生,卿執羔,大夫執雁。一死,士執雉。玉帛生死所以爲贄見。[六0]如五器,卒乃復。卒,終。復,還也。器謂珪璧。如五器,禮終即還之。三帛二生一死則否也。

夏后氏

夏后氏,左傳云:「禹會諸侯於塗山,執玉帛者萬國。」

周制,凡贄,天子以鬯,鄭玄云:[六一]「天子無客禮。以鬯爲贄者,所以灌用告神。」諸侯執珪,孤執皮帛,卿執羔,大夫執雁,士執雉,庶人執鶩,工商執雞。皮帛者,束帛而表之以皮爲飾。皮,虎皮、豹皮。[六二]帛如璧色繒也。[六三]羔,小羊也,取其羣而不失其類。雁取其候時而行。雉取其守,耿介而死,不失其節。[六四]鶩取其不飛遷。雞取其守時而動。[六五]曲禮曰「飾羔雁者以繢」,皆衣之以布而又畫之。自雉以下,執之無飾。士相見禮卿大夫飾贄以布,不言畫繢,此諸侯之臣與天子之臣異者也。[六六]然則天子之孤飾贄以虎皮,公之孤飾贄以豹皮歟?此孤卿大夫士之贄,皆以爵,不以命數。凡贄,無庭實也。野外軍中無贄,以纓拾矢可也。非爲禮之處,以時物相禮而已。纓,馬繁纓也。拾謂射韝也。婦人之贄,椇、榛、脯、脩、棗、栗。婦人無外事,見以羞物也。[六七]椇、榛,木名。[六八]椇,枳椇也,[六九]有實,今邳、郯之東食之。[七0]榛實似栗而小。[七一]椇音俱雨反。[七二]

說曰:古者人君及臣,重於相見之禮,所以相尊敬,故將有所見,必執贄。贄者,至也,信也。君子於其所尊,必執贄以相見,明其厚心之至,以表忠信,不敢相褻也。然天子無客禮,亦有贄者,明有事神祇之道,故須贄以表心。故巡狩至於山川,有所告之,用鬯酒,盛以大璋、中璋。又典瑞云:「王搢大珪,執鎮珪,藻藉五采五就,以朝日。」[七三]明其所尊敬,象臣之朝君也。執鎮珪,視安四方,以表其功也。凡公卿大夫執贄者,皆謂始朝及初相見用之。諸侯德厚,故執玉以比德;卿大夫以下德薄,故用皮帛羔雁之等。射人職云,王將射之時,公卿朝見,三公執璧,卿執羔。天子之三公所以執璧,爲臣之屈,與子男同。佐王論道,理取圓足,故以璧爲贄,[七四]不必飾以蒲穀。諸侯賓射之時,卿大夫士亦皆執贄見其君,如天子卿大夫之禮,君子所以執玉以比德者也。

魏明帝青龍二年,詔下司空:「征南將軍見金紫督使,[七五]位高任重。近者正朝,乃與卿校同執羔,非也。自今以後,從特進,應奉璧者如故事。」

博士高堂隆議曰:

按周禮「公執桓珪」。公謂上公九命,分陝而理,及二王後也。今大司馬公、大將軍,實分征東西,可謂上公矣。山陽公、衞國公,則二王後也。

「侯執信珪」謂地方四百里,「伯執躬珪」謂地方三百里,皆七命也。今郡王戶數,多者可如侯,少者可如伯。

「子執穀璧」謂地方二百里,「男執蒲璧」謂地方百里,皆五命也。今縣主戶數,多者可如子,少者可如男。

上公禮,其率諸侯以朝,則執桓珪。自非朝宗,則如八命之公。與王論道,有事而進,則執璧。今二王後諸王,若入朝覲,二公率以進退,則執桓珪。其朝正,[七六]則與羣公執璧。按周禮,王官唯公執璧。漢代大將軍、[七七]驃騎、車騎、衞將軍,開府辟召掾屬,與公同儀,則執璧可也。

「孤皮帛卿羔」,孤謂天子七命之孤,及大國四命之孤,副公與王論道,尊於六卿,其執贄,以虎皮表束帛。今九卿之列,太常、光祿勳、衞尉,尊於六卿,其執贄如孤也。其朝正,執皮帛可也。三府長史,亦公之副,雖有似於孤,實卑於卿,中大夫之禮可也。公之孤,覜聘於天子,及見於其君,其贄以豹皮表束帛。今未有其官,意謂山陽公之上卿,可以當之。卿謂六官六命之卿,及諸侯三命再命之卿也。今六卿及永壽、永安、長秋、城門五校,左校、右校、前校、後校、中校。皆執羔可也。諸侯之卿,自於其君亦如之。天子卿大夫飾羔雁以繢,諸侯卿大夫飾羔雁以布。州牧郡守以功德賜勞,秩比中二千石者,其入朝覲,宜依卿執羔。金紫將軍秋中二千石,[七八]與卿同。

「大夫執雁」,謂天子中下大夫四命,及諸侯再命一命之大夫也,其位卑於卿。今三府長史及五命,[七九]二千石之著者也。博士儒官,歷代禮服從大夫,如前執雁可也。州牧郡守未賜勞者,[八0]宜依大夫執雁,皆飾以繢。諸縣千石、六百石,今古大夫,[八一]若或會覲,宜執雁,飾以布。

「士執雉」,謂天子三命之士,及諸侯一命再命之士也。府史以下,至於比長庶人在官,亦謂之士。諸縣四百石、三百石長,從士禮執雉可也。

通典·禮典凡一百卷·卷七十五 禮三十五 沿革三十五 賓禮二·信節

信節

周制,地官「掌節掌守邦節而辨其用,以輔王命。邦節者,珍珪、牙璋,穀珪、琬珪、琰珪也。王有命,[八二]則別其節之用,以授使者。輔王命者,執以行爲信。珍音鎮,下同。守邦國者用玉節,守都鄙者用角節。謂諸侯於其國中,公卿大夫王子弟於采邑。有命者,亦自有節以輔之。玉節之制,如王爲之,[八三]以命數爲大小。角用犀角,其制未聞也。凡邦國之使節,山國用虎節,土國用人節,澤國用龍節,皆金也,以英蕩輔之。[八四]使節,使卿大夫聘於天子諸侯,行道所執之信也。土,平地也。山多虎,平地多人,澤多龍,故爲節以金鑄象焉。必自以其國所多者,禮以相別爲信明也。[八五]漢有銅虎符。杜子春云:「蕩當爲帑,謂以函器盛此節也。」或云英蕩,畫函。門關用符節,貨賄用璽節,道路用旌節,皆有期以返節。門關,司門、司關也。貨賄者,主通貨賄之官,謂司市也。道路者,主理五途之官,謂鄉遂大夫也。凡人遠出,至於邦國,邦國之人若來入由門者,司門爲之節;由關者,司關爲之節;其商,則司市爲之節;其以徵令及家徙,則鄉遂大夫爲之節。不出關不用節也。[八六]變司市言貨賄者,璽節主通貨賄。[八七]變鄉遂言道路者,容公邑及小都大都之吏,皆主理五途,亦有人也。符節,如漢之宮中諸官詔符也。璽節,漢之印章也。[八八]旌節,漢使者所擁節是也。將送者執此節以送行者,[八九]皆以道里日時課,[九0]如漢之郵行者有程矣,[九一]以防容姦,擅有所通也。[九二]凡節有法式,藏於掌節。小行人職云:「道路旌節,門關符節,都鄙管節,皆竹爲之。」鄭注云:「管節,如漢竹使符也。都鄙者,公之子弟及卿大夫采地之吏耳。」[九三]凡通達於天下者,必有節以傳輔之。必有節,言遠行無有不得節而出者也。輔之以傳者,節爲信耳;[九四]傳,說所齎操及所適也。無節者,有幾則不達。」圜土內之。

琬珪九寸而繅,以象德,以結好。琬猶圜也,王使之瑞節。諸侯有德,王命錫之,使者執琬珪以致命焉。穀珪七寸,以和難,以聘女。穀珪,亦王使之瑞節。難,仇讐也。[九五]聘女,納徵加於束帛也。瑑珪璋八寸,璧琮八寸,繅皆二采一就,以覜聘。璋以聘后,琮享夫人。[九六]衆來曰覜,寡來曰聘。瑑,有文飾也。珍珪以徵守,以恤凶荒。珪制當與琬琰相依。王使人以徵諸侯,憂凶荒之國,則授之,[九七]執以往,致王命焉。牙璋、中璋七寸,射二寸,厚寸,以起軍旅,以理兵守。二璋皆有鉏牙之飾於琰側。兵守,用兵所守也。鉏音測魚反。琰珪以易行,以除慝。琰珪亦王使之瑞節也。琰珪有鋒芒,傷害征伐誅討之象;[九八]易惡行令爲善者,則以此珪責諭以告也。大璋七寸,射四寸,諸侯以聘女。納徵加於束帛也。

通典·禮典凡一百卷

卷七十五 禮三十五 沿革三十五 賓禮二

校勘記[一] 恒言三朝者 「恒」原訛「但」,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二] 謂墯慢人 「謂」原訛「爲」,據諸本改。

[三] 窮人夫人之窮無告者 原上「人」下有「謂」,「夫」訛作「天」,據北宋本刪改。

[四] 大夫爵同者衆揖之 「爵同」原倒,據周禮司士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乙。

[五] 發在其位 「發」原訛「登」,據周禮司士鄭注改。

[六] 王西南面而揖之 原脫「南」,據周禮司士鄭注補。

[七] 王族故士武士在路門之右 「武」周禮司士作「虎」,通典諱改。

[八] 故爲士晚退留宿衛者 「晚」原訛「免」,據周禮司士鄭注改。

[九] 鄉大夫在公後 「鄉」原訛「卿」,據周禮小司寇鄭注改。

[一0]諸子門東北面東上 下「東」原訛「西」,據禮記明堂位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一一]五曰路門 「五」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作「內」。

[一二]故禮云王命三公會其朝者 「命」原訛「會」,據禮記王制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一三]三刺三問以定其法 下「三」原脫,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一四]士則門外之西 「門外」原倒,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乙正。

[一五]故孤卿在東也 「孤」原訛「旅」,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一六]應文武百官朝謁班序 「應」上原衍「一」,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刪。按:唐會要卷二五、通考卷一0七無「一」字。

[一七]分左右立 原「左右」在下,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乙。

[一八]御史大夫在三品官之上 原脫「官」,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補。

[一九]都團練 「練」原訛「操」,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按:唐會要卷二五、通考卷一0七均作「練」。

[二0]大都督大都護持節兼者 「兼」原訛「度」,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二一]并憲官是攝者 原脫「是」,據唐會要卷二五、通考卷一0七補。

[二二]監少監尚衣尚舍尚輦奉御 此十一字原誤作正文,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作注文。

[二三]下都督 此下原有「下都護」三字,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刪。按:本書卷四0大唐官品亦無「下都護」。

[二四]護軍 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無此二字。殿本、局本蓋據唐會要卷二五補。

[二五]殿中少監 通考卷一0七作「將作少監」。

[二六]率更令僕 原脫「令」,據唐會要卷二五、通考卷一0七補。

[二七]鳳翔等少尹 「尹」原訛「監」,據北宋本改。按:唐會要卷二五、通考卷一0七均作「尹」。

[二八]輕車都尉 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無此四字,殿本、局本蓋據唐會要卷二五補。

[二九]太常宗正祕書丞 「宗」原訛「中」,據諸本改。

[三0]中書舍人 原脫「書」,據唐會要卷二五補。

[三一]騎都尉 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無此三字。殿本、局本蓋據唐會要卷二五補。

[三二]次過狀中郎將一人 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均無「郎」字,下同。殿本、局本蓋據唐會要卷二五補。

[三三]次後又押柱中郎將一人 原脫「後」,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三四]次千牛將軍一人 此七字原脫,據唐會要卷二五、通考一0七補。

[三五]次後又押柱中郎將一人 原脫「後」,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三六]應當上合入閤人 「上合」原作「本日」,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三七]並從本官品第班序 「序」原作「次」,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改。

[三八]其入閤日升殿 原脫「日」,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三九]則今中書是也 原脫「是」,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四0]晉荀勖桓溫已有此議 「晉」原訛「昔」,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改。

[四一]請在上臺官之次 「之次」原倒,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乙。

[四二]請仍舊 「仍」原作「依」,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四三]合在殿中丞之下 「下」原訛「中」,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四四]行列合以王長幼爲序 「序」原訛「府」,據諸本改。

[四五]并大都督大都護持節兼外 「并」原訛「兼」,據唐會要卷二五、通考一0七改。

[四六]自李若水任通事舍人 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作「李若冰」,王吴本、殿本、局本作「李若水」。岑仲勉唐史餘瀋卷二李若水條云:「新書七0上二00一頁孝同有曾孫曰右金吾將軍若冰,與舊傳三三三八頁謂若水『累官至左金吾大將軍兼通事舍人』者合,顯是同人。水冰字肖,未詳孰是。」

[四七]則並從宣政門而出 原脫「則」,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補。「宣政門」,北宋本「政門」間有字被墨污掩蓋,不能辨認。唐會要卷二五作「宣政西門」,通考卷一0七作「宣政兩門」,詳文意,似唐會要是。

[四八]天寶三載 「三載」原作「二年」,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作「二載」。今據唐會要卷二五、通考卷一0七改。

[四九]勳官又次之 「官」原訛「職」,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五0]郡王任三品以下職事官 「任」原訛「在」,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五一]子在從五品上 「上」原訛「下」,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改。

[五二]致仕者在本品見任上 原脫「者」,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五三]諸散官三品以上在京者 原「諸」下有「司」,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刪。

[五四]其文官五品以上 「官」原訛「武」,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改。

[五五]武官五品以上 原「武」上有「文」,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刪。

[五六]弘文館 原脫「館」,據唐會要卷二五、通考卷一0七補。下同。

[五七]非供奉及宿衛官 原「及」下有「諸」,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刪。

[五八]頃並停廢 「頃並」原倒,據唐會要卷二五、通考卷一0七乙。

[五九]今請準令 「今」原訛「命」,據諸本改。

[六0]玉帛生死所以爲贄見 「見」原訛「也」,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改。

[六一]鄭玄 「玄」原作「氏」,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六二]皮虎皮豹皮 上「皮」原訛「如」,據周禮大宗伯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六三]帛如璧色繒也 「璧」原訛「珪」,據周禮大宗伯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六四]雉取其守耿介而死不失其節 「而死」原倒,據周禮大宗伯鄭注乙。

[六五]雞取其守時而動 「雞」原訛「雉」,據諸本改。

[六六]此諸侯之臣與天子之臣異者也 原「天」上衍「夫」,據周禮大宗伯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刪。

[六七]見以羞物也 「羞」原訛「脩」,據禮記曲禮下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六八]椇榛木名 原訛作「椇榛棗栗果名」,據禮記曲禮下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刪改。

[六九]椇枳椇也 下「椇」原訛「根」,據禮記內則鄭注及北宋本改。

[七0]今邳郯之東食之 「郯」原訛「剡」,據禮記曲禮下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七一]榛實似栗而小 原脫「實」,據禮記曲禮下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七二]椇音俱雨反 原脫「音」,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七三]藻藉五采五就以朝日 原脫「藉」、「以」,據周禮典瑞補。

[七四]故以璧爲贄 原脫「故」,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七五]征南將軍見金紫督使 「見」原作「帶」,「督」上衍「都」,據北宋本改刪。按:傅校本、明刻本亦無「都」。

[七六]其朝正 「正」原訛「王」,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下同。

[七七]漢代大將軍 原脫「代」,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七八]金紫將軍秩中二千石 原「秩」下有「比」,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刪。

[七九]三府長史 「三」原訛「王」,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八0]州牧郡守未賜勞者 原脫「勞」,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八一]諸縣千石六百石今古大夫 「今古大夫」,疑有訛誤。明刻本改「今」作「令」,亦不通。嚴可均全三國文卷三一一二三0頁改「古」爲「士」,不知是否。

[八二]王有命 「王有」原倒,據周禮掌節鄭注乙。

[八三]如王爲之 「如王」原訛「以玉」,據北宋本改。按:傅校本、明刻本「如」字不誤。

[八四]以英蕩輔之 「蕩」原作「簜」,據周禮掌節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下同。

[八五]禮以相別爲信明也 「禮」周禮掌節鄭注及明刻本、王吴本作「於」。

[八六]不出關不用節也 「出」原作「過」,據周禮掌節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八七]璽節主通貨賄 原脫「節」,「賄」下有「也」,據周禮掌節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補刪。

[八八]璽節漢之印章也 原「節」下有「如」,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刪。

[八九]將送者執此節以送行者 上「送」原訛「命」,據周禮掌節鄭注及明刻本、王吴本改。

[九0]皆以道里日時課 原「以」下衍「此」,據周禮掌節鄭注刪。

[九一]如漢之郵行者有程矣 「程」原訛「旌」,據周禮掌節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九二]以防容姦擅有所通也 「容」原訛「客」,據周禮掌節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改。

[九三]公之子弟及卿大夫采地之吏耳 原「卿」下有「及」,涉上而衍,據周禮小行人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刪。

[九四]節爲信耳 「耳」原訛「璽」,據周禮掌節鄭注改。按: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作「爾」,王吴本、殿本、局本遂妄改作「璽」。

[九五]難仇讐也 原脫「仇」,據周禮典瑞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補。

[九六]琮享夫人 「琮」原訛「宗」,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夫人」原訛「大夫」,周禮典瑞鄭注云:「璋以聘后夫人,以琮享之。」今據以訂改。

[九七]則授之 原脫「則」,據周禮典瑞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補。

[九八]傷害征伐誅討之象 原脫「之象」,據周禮典瑞鄭注補。

卷七十六 禮三十六 沿革三十六 軍禮一

通典卷第七十六

禮三十六 沿革三十六 軍禮一

通典·~·卷七十六 禮三十六 沿革三十六 軍禮一·天子諸侯將出征類宜造禡并祭所過山川

天子諸侯將出征類宜造禡并祭所過山川 軷祭 天子諸侯四時田獵 出師儀制揚兵講武附 命將出征 宣露布

天子諸侯將出征類宜造禡并祭所過山川周 梁 北齊 隋 大唐

周制,天子將出征,類於上帝,宜於社,造於禰。肆師爲帝位。帝謂五德之帝,[一]所祭於南郊者。類、宜、造,皆祭名。孔穎達云:「天道遠,以事類而祭告之也。社主殺戮,故求便宜。社主陰,萬物於此斷殺,故曰宜。造,至也,謂至父祖之廟也。言禰者,辭時先從卑,不敢留尊者命也。[二]將出者,謂行幸巡狩。」禡於所征之地。禡,師祭也,[三]爲兵禱也,其禮亡。其神蓋蚩尤,或云黃帝,又云:「若至所征之地祭者,則以黃帝、蚩尤之神,故亦皆得云禡神也。若田狩,但祭蚩尤而已。」受命於祖,以遷廟主載於齊車以行。告祖以行,示不自專,故言受命。必以遷主行,言必有尊也。無遷主,以幣帛皮珪告於祖禰,遂奉以出,載於齊車以行。每舍奠焉,而後就舍。以脯醢禮神,乃敢即安也。所告不以出,即埋之。若有遷主,則載遷主而行,此幣帛遂埋於階閒。[四]反必告,設奠,卒,斂幣玉,藏諸兩階之閒,乃出,蓋貴命也。受成於學。定兵謀也。過大山川,則用事焉。用事,令太祝用祭事告之。「凡告必用牲幣,反亦如之」。[五]「牲」當爲「制」。[六]出征執有罪,反,釋奠於學,以訊馘告。釋菜奠幣,禮先師也。訊馘,所生獲斷耳者。諸侯將出征,宜社造禰及無遷主以主命,並如天子之制。

梁天監初,陸璉定軍禮,依古制類造等用牲幣。帝曰:「宜者請征討有宜,[七]造者稟謀於廟,類者奉天時以明伐,並明不敢自專。陳幣承命可也。」璉不能對。嚴植之又爭之,於是告用牲幣,反亦如之。

通典·~·~·天子諸侯將出征類宜造禡并祭所過山川

北齊

北齊天子親征纂嚴,則服通天冠,文物充庭。有司奏更衣,[八]乃入,冠武弁,左貂附蟬以出。誓訖,擇日備法駕,[九]乘木輅,以造於廟。載遷廟主於齋車,以俟行。次宜於社,有司以毛血釁軍鼓,載帝社祏主於車,以俟行。次擇日陳六軍,備大駕,類於上帝。次擇日祈后土、神州、岳鎮、海瀆、源川等。[一0]乃爲坎盟,督將列牲於坎南,北首。有司於坎前讀盟文,割牲耳,承血,皇帝受牲耳,徧授大將,乃寘於坎。又歃血,歃徧,[一一]又以寘坎。禮畢,埋牲及盟書。又卜日,[一二]建牙旗於墠,祭以太牢。及所過名山大川,有司致祭。將屆戰所,卜剛日,備玄牲,列軍容,設柴於辰地,[一三]爲墠而禡祭。大司馬奠矢,有司奠毛血,樂奏大濩之音。禮畢,徹牲,柴燎。戰前一日,皇帝禱祖,司空禱社。戰前則各報以太牢。又用太牢賞用命於祖,引功臣入旌門,即神庭而授版焉。又罰不用命於社,即神庭行戮訖,振旅而還。格廟詣社訖,擇日行飲至之禮,文物充庭。有司執簡,記年號月朔,陳六師凱入格廟之事,飲至策勳之美,用述其功,不替賞典焉。

通典·~·卷七十六 禮三十六 沿革三十六 軍禮一·天子諸侯將出征類宜造禡并祭所過山川

隋制,天子行幸,有司祭所過名山大川。岳瀆以太牢,山川以少牢。若親征及巡狩,則類上帝、宜社、造廟,[一四]還禮亦如之。

大業七年,征高麗。煬帝遣諸將於薊城南桑乾河上,[一五]築社稷二壇,設方壝,行宜社禮。[一六]帝齋於臨朔宮懷荒殿,與告官及侍從,各齋於其所。十二衞兵士並齋。帝衮冕玉輅,[一七]備法駕。禮畢,御金輅,服通天冠,還宮。又於宮南類上帝,積柴燎壇,設高祖位於東方。帝服大裘而冕,乘玉輅,祭奠玉帛,並如宜社。諸軍受胙畢,帝就位,觀燎,乃出。將發,帝御臨朔宮,親授節度,遂出。其大駕,具出師儀篇。是歲,行幸觀海鎮,[一八]於禿黎山爲壇,祠黃帝,行禡祭。皇帝及諸陪祭近侍官諸軍將,皆齋一宿。有司供帳設位,爲埋坎神座西北,內壝之外。建二旗於南門外。以熊席設帝軒轅神座於壝內。[一九]皇帝出次入門,羣官定位,皆再拜奠。禮畢,還行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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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

大唐制,車駕行幸及親征,有司類宜造禡,如開元禮。

通典·禮典凡一百卷·卷七十六 禮三十六 沿革三十六 軍禮一·軷祭

軷祭周 後周 隋 大唐

周制,天子將出師,大馭掌馭玉輅以祀。及犯軷,王自左馭,馭下祝,登,受轡,犯軷,遂驅之。行山曰軷。犯之者,封土爲山象,以菩芻棘柏爲神主。既祭之,以車轢之而去,喻無險難也。春秋傳曰:「跋涉山川。」自,由也。王由左馭,禁制馬使不行也。軷音蒲末反。菩音負。及祭,酌僕。僕左執轡,右祭兩軹,祭軓,乃飲。軹謂兩轊,軓謂車軾前也。轊音衞,軓音犯。[二0]

後周

後周迎太白,出國門而軷祭。

隋制,皇帝行幸親巡狩則軷祭。其禮,有司於國門外,委土爲山象,設埋埳。有司刳羊,陳俎豆。駕將至,委奠幣,薦脯醢,[二一]加羊於軷,西首。又奠酒解羊,幷饌埋於埳。[二二]駕至,太僕祭兩軹及軓前,[二三]乃飲,授爵,遂轢軷上而行。

大唐

大唐車駕親征,如開元禮。

通典·禮典凡一百卷·卷七十六 禮三十六 沿革三十六 軍禮一·天子諸侯四時田獵

天子諸侯四時田獵周 宋 梁 陳 北齊 後周 隋 大唐

周制,天子諸侯無事,則歲行蒐苗獮狩之禮。

仲春教振旅,司馬以旗致民,平列陣,如戰之陣。以旗者,立旗期民於其下也。兵者凶事,不可空設,因蒐狩而習之。凡師,出曰治兵,入曰振旅,皆習戰也。四時各教民以其一焉。春習振旅,兵入收衆,專於農。平猶正也。王執路鼓,諸侯執鼖鼓,軍將執晉鼓,師帥執提,旅帥執鼙,卒長執鐃,兩司馬執鐸,公司馬執鐲,鼓人職曰:「以路鼓鼓鬼享,以鼖鼓鼓軍事,以晉鼓鼓金奏,以金鐃止鼓,以金鐸通鼓,以金鐲節鼓。」提謂馬上鼓,有曲木提持鼓立馬髦上者,[二四]故謂之提。杜子春云:「公司馬謂五人爲伍伍之司馬也。」[二五]鄭玄謂:「王不執鼖鼓,尚之於諸侯也。伍長,謂之公司馬者,雖卑,亦同其號。」鼖音墳。以教坐作進退疾徐疏數之節。習戰法。遂以蒐田,有司表貉,誓民,鼓,遂圍禁。火弊,獻禽以祭社。春田爲蒐。有司,大司徒也,掌大田役,治徒庶之政令。表貉,立表而貉祭也。誓民,誓以犯田法之罰也。誓曰:「無干車,無自後射。」立旌遂圍禁。火弊,火止也。春田主用火,因焚萊除陳草,皆殺而火止。獻猶致也。田止,虞人植旌,衆皆獻其所獲禽焉。詩云:「言私其豵,獻肩于公。」[二六]春田主祭社者,土方施生也。貉讀爲禡。

仲夏教茇舍,如振旅之陣。羣吏撰車徒,[二七]讀書契,辨號名之用。帥以門名,[二八]縣鄙各以其名,家以號名,鄉以州名,野以邑名,百官各象其事,以辨軍之夜事。其他皆如振旅。茇舍,草止之也,軍有草止之法。讀書契,以簿書校錄軍實之凡要。號名者,徽識所以相別也。鄉遂之屬謂之名,家之屬謂之號,百官之屬謂之事。在國以表朝位,在軍又象其制而爲之,以備死事。夜事,戒夜守之事。遂以苗田,如蒐之法。車弊,獻禽以享礿。夏田爲苗,擇取不孕任者,若治苗去不秀實者云。車弊,驅獸之車止也。夏田主用車,示所取物希,皆殺而車止。礿,宗廟之夏祭也。冬夏田主於祭宗廟者,陰陽始起,象神之在內。

仲秋教治兵,如振旅之陣。王載太常,諸侯載旂,軍吏載旗,師都載旜,鄉遂載物,[二九]郊野載旐,百官載旟,各書其事與其號焉。其他皆如振旅。軍吏,諸軍帥也。師都,遂大夫也。鄉遂,鄉大夫也。或載旜,或載物,衆屬軍吏,無所將也。郊謂鄉遂之州長、縣正以下也。野謂公邑大夫。載旐者,以其將羡卒也。百官,卿大夫也。載旟者,以其屬衞王也。凡旌旗,有軍衆者畫異物,[三0]無者帛而已。書當爲畫,皆畫以雲氣。遂以獮田,如蒐田之法。羅弊,致禽以祀祊。秋田爲獮。獮,殺也。羅弊,網止也。秋田主用網,中殺者多也,皆殺而網止。祊當爲方。秋田主祭四方,報成萬物。詩云「以社以方」。

仲冬教大閱。春辨鼓鐸,夏辨號名,秋辨旗物,至冬大閱,簡軍實。[三一]虞人萊所田之野,爲表,百步則一,爲三表;又五十步爲一表。田之日,司馬建旗於後表之中,羣吏以旗物鼓鐸鐲鐃,各帥其民而致。質明弊旗,誅後至者。乃陳車徒如戰之陣,皆坐。虞人萊所田之野,芟除其草萊,爲可陣之處。後表之中,五十步表之中央。表,所以識正行列也。四表積二百五十步,[三二]左右之廣當容三軍,步數未聞。致,致之司馬。質,正也。弊,仆也。皆坐,當聽誓。羣吏聽誓於陣前。斬牲以左右徇陣曰:「不用命者斬之。」羣吏,諸軍帥也。陣前,南面嚮表也。月令:「季秋,天子教於田獵,以習五戎。」司徒搢朴,北面以誓之。此大閱禮,實正歲之仲冬,而說季秋之政,於周爲仲冬,爲月令者失之矣。斬牲者,小子也。凡誓之大略,甘誓、湯誓之屬是也。中軍以鼙令鼓,鼓人皆三鼓,司馬振鐸,羣吏作旗,車徒皆作。鼓行鳴鐲,車徒皆行,及表乃止。三鼓摝鐸,羣吏弊旗,車徒皆坐。中軍,中軍之將也。天子六軍,三三而居一偏。羣吏既聽誓,各復其部曲。中軍之將令鼓鼓,以作其士衆之氣。鼓人者,中軍之將、師帥、旅帥也。司馬振鐸以作衆。作,起也。既起,鼓人擊鼓以行之,伍長鳴鐲以節之。伍長一曰公司馬。及表,自後表前至第二表。[三三]三鼓者,鼓人也。摝讀如涿鹿之鹿。掩上振之爲摝。摝者,止行息氣也。司馬法曰:「鼓聲不過閶,鼙聲不過闒,[三四]鐸聲不過琅。」閶音吐剛反。闒音吐答反。[三五]又三鼓,振鐸作旗,車徒皆作。鼓進鳴鐲,車驟徒趨,及表乃止,坐作如初。趨者,赴敵尚疾之漸。春秋傳曰「先人有奪人之心」。及表,自第二前至第三表。[三六]乃鼓,車馳徒走,及表乃止。及表,自第三前至前表。鼓戒三闋,車三發,徒三刺。鼓戒,戒攻敵也。鼓一闋,車一轉,徒一刺,三而止,象服敵。乃鼓退,鳴鐃且卻,及表乃止,坐作如初。鐃所以止鼓也。軍退,卒長鳴鐃以和衆。[三七]鼓人爲止之。[三八]退,自前表至後表。鼓鐸則同,習戰之禮,出入一也。異者,廢鐲而鳴鐃。[三九]遂以狩田:以旌爲左右和之門,羣吏各帥其車徒以敍和出,左右陳車徒,有司平之。旗居卒閒以分地,前後有屯百步,有司巡其前後。險野,人爲主;易野,車爲主。冬田爲狩,言守取之無所擇也。[四0]軍門曰和,今謂之壘門,立兩旌以爲之。敍和出,用次第出和門也。左右,或出而左,或出而右。有司平之,鄉師居門,正其出入之行列也。旗,軍吏所載也。[四一]分地,調其部曲疏數。[四二]前後有屯百步,車徒異羣相去之數也。車徒畢出於和門,鄉師又巡其行陣。鄭衆云:[四三]「險野,人爲主,人居前。易野,車爲主,車居前。」既陣,乃設驅逆之車,有司表貉於陣前。驅,驅出禽獸,使趨田者也。逆,[四四]逆要不得令走。設此車者,田僕也。中軍以鼙令鼓,鼓人皆三鼓,羣司馬振鐸,車徒皆作。遂鼓行,徒銜枚而進。羣司馬,兩司馬也。枚狀如箸,銜之,有繣結項中。軍法止語,爲相疑惑也。天子殺則下大緌,諸侯殺則下小緌。緌,有虞氏之旌旗也。下謂弊之。[四五]大夫殺則止佐車,佐車止則百姓田獵。[四六]佐車,驅逆之車。大獸公之,小禽私之,獲者取左耳。鄭衆云:[四七]「大獸公之,輸之於公;小禽私之,以自畀也。」獲得禽獸者,取其左耳,當以計功多少。畀音必二反。[四八]及所弊,鼓皆駴,車徒皆譟。及所弊,至所弊之處。田所當於止也。天子諸侯蒐狩有常,至其常處,吏士鼓譟,象攻敵剋勝而喜也。疾雷擊鼓曰駴。譟,驩也。書曰「前師乃鼓●譟」,亦謂喜也。駴音駭。●音符。徒乃弊。命致禽饁獸於郊,入獻禽以享烝。徒乃弊,徒止也。冬田主用衆,物多,衆得取也。致禽饁獸於郊,聚所獲禽,因以祭四方之神於郊。月令季秋「天子既田,命主祠祭禽於四方」是也。入又以禽祭宗廟。

說曰:天生五材,人並用之,廢一不可,誰能去兵。歷代以來,禍亂之作,非武不定,是以君子習之。孔子曰:「不教民戰,[四九]是謂棄之。」王制曰:「天子諸侯無事而不田,曰不敬。田不以禮,曰暴天物。」左氏傳曰:「春蒐、夏苗、秋獮、冬狩,皆於農隙以講事。」[五0]三年治兵,入而振旅,歸而飲至,以數軍實。昭文章,明貴賤,辨等列,順少長,習威儀也。」穀梁傳曰:「因蒐狩以習用武事,禮之大者也。艾蘭以爲防,蘭,香草也。[五一]防,爲田之大限。置旃以爲轅門,旃,旌旗之名,通帛爲旃。轅門,昂車以其轅表門。以葛覆質以爲槷,質,椹也。槷,門中臬也。葛或爲褐。槷,五結反。流旁握,御轚者不得入。流旁握,謂車兩轊頭,各去門邊容握。握,四寸也。轚掛者則不得入門。[五二]車軌塵,塵不出轍。馬候蹄,發足相應,遲疾相投。掩禽旅,掩取衆禽。御者不失其馳,然後射者能中。不失馳騁之節。過防弗逐,不從奔之道也。戰不逐奔之義。面傷不獻,嫌誅降。不成禽不獻。惡虐幼小。禽雖多,天子取三十焉。一爲乾豆,謂自左膘而射,達於右腢,爲上等。腢,膊前骨也,音虞,又五口反。[五三]二爲賓客,謂射右耳本,爲次等。三爲充君之庖。謂射左髀達於右䯚,[五四]爲下等。其餘與士衆以習射於射宮。取三十以供乾豆、賓客、君之庖。射宮,澤宮。射而中,田不得禽則得禽;射而不中,田得禽則不得禽。是以知古之貴仁義而賤勇力也。」射以不爭爲仁,揖讓爲義。

宋文帝元嘉二十五年閏二月,大蒐於宣武場。主司列奏申攝,剋日校獵,百官備辦。[五五]設行宮殿便座武帳於幕府山南岡,[五六]設王公百官便座幔省如常儀,[五七]設南北左右四行旌門。建旗以表獲車。殿中郎一人典獲車,主者二人收禽,吏二十四人配獲車十二兩。校獵之官著袴褶,有帶。二品以上擁刀,備槊麾幡,[五八]三品以下帶刀,皆騎乘。將領部曲先獵一日,布圍。領軍將軍一人督右甄;護軍將軍一人督左甄;大司馬一人居中,董正諸將,悉受節度。殿中郎率獲車部曲,[五九]在大司馬之後。尚書僕射以下諸官曹令史等,督攝糾司,校獵非違。[六0]至日,會於宣武場,列爲重圍。設留守填街位於雲龍門外,內官道北,外官道南,以西爲上。設從官位於雲龍門內,大官階北,小官階南,以西爲上。設先置官位於行上車門外,[六一]內官道西,外官道東,以北爲上。設先置官還位於廣莫門外道之東西,以南爲上。校獵日平旦,正直侍中奏嚴。上水一刻,奏「槌一鼓」,[六二]爲一嚴。上水二刻,奏「槌二鼓」,爲再嚴。殿中侍御史奏開東中華雲龍門,引仗爲小駕鹵簿。百官非校獵之官,著朱服,集列廣莫門外。[六三]留守填街後部從官就位;前部從官依鹵簿;先置官先行。上水三刻,奏「槌三鼓」,爲三嚴。上水四刻,奏「外辦」。正次直侍中、[六四]散騎常侍、給事黃門侍郎、散騎侍郎、[六五]軍校,劍履進夾上閤。正直侍中負璽,通事令史帶龜印中書之印。上水五刻,皇帝出。著黑介幘單衣,乘輦。正直侍中負璽陪乘,不帶劍。殿中侍御史督攝黃麾以內。次直侍中、次直黃門侍郎護駕在前。又次直侍中佩信璽、行璽,[六六]與正直黃門侍郎從護駕在後。不鳴鼓角,不得諠譁,以次引出,警蹕如常儀。車駕出,讚陛者再拜。[六七]皇太子入守。車駕將至,威儀唱引先置前部從官就位,再拜。車駕至行殿前迴輦,正直侍中跪奏:「降輦。」次直侍中稱制曰:「可。」[六八]正直侍中俛伏起。皇帝降輦登御座,侍臣升殿。直衞鈒所立反戟武賁,毛頭文衣鶡尾,以次列階。[六九]正直侍中奏:「解嚴。」先置從駕百官還便座幔省。皇帝若親射禽,變服戎服,如校獵儀。內外從官及武賁悉變服,鈒戟抽鞘,以備武衞。黃麾內官,從入圍裏。列置部曲,廣張甄圍,旗鼓相見,[七0]銜枚而進。甄周圍會,督甄令史奔騎號法施令曰:「春禽懷孕,蒐而不射;鳥獸之肉不登於俎,不射;皮革齒牙骨角毛羽不登於器,不射。」甄會。大司馬鳴鼓䠞圍,衆軍鼓譟警角,至宣武場止。大司馬屯北旌門,二甄帥屯左右旌門,殿中中郎率獲車部曲入次北旌門內之右。皇帝從南旌門入射禽。謁者以獲車收載,還陳於獲旗之北。王公以下以次射禽,各送詣獲旗下,付收禽主者。[七一]事畢,大司馬鳴鼓解圍復屯,殿中郎率其屬收禽,以實獲車,奉車奉充庖廚。正廚置罇酒俎肉於中逵,以犒饗校獵衆軍。至晡,正直侍中量宜奏嚴,從官還著朱服,鈒戟復鞘。再嚴,先置官先還。三嚴後二刻,正直侍中奏:「外辦。」皇帝著黑介幘單衣。正次直侍中、[七二]散騎常侍、給事黃門侍郎、軍校進夾御座。正直侍中跪奏:「還宮。」次直侍中稱制曰:「可。」[七三]正直侍中俛伏起。乘輿登輦還,衞從如常儀。大司馬鳴鼓散屯,以次就舍。車駕將至,威儀唱引留守填街先置前部從官就位,再拜。車駕至殿前迴輦,正直侍中跪奏:「降輦。」次直侍中稱制曰:「可。」正直侍中俛伏起。乘輿降入。正直次直侍中、[七四]散騎常侍等從至閤。正直侍中奏:「解嚴。」內外百官拜表問訊訖,罷。

通典·~·卷七十六 禮三十六 沿革三十六 軍禮一·天子諸侯四時田獵

梁、陳

梁陳並依宋儀。其異者,置行殿於幕府山南岡,並設王公百官幕。先獵一日,遣馬騎布圍。左領軍將軍督左,右領軍將軍督右,[七五]大司馬董正諸軍。獵日,侍中三奏,一奏搥一鼓,爲一嚴,三嚴訖,引仗爲小駕鹵簿。皇帝乘馬戎服,從者悉絳衫幘,[七六]黃麾警蹕,鼓吹如常儀。獵訖,宴會享勞,比校多少。戮一人以懲亂法。會畢,還宮。

北齊

北齊春蒐禮:有司規大防,建獲旗,以表獲車。前一日,命布圍。領軍將軍一人,督左甄;護軍將軍一人,督右甄;大司馬一人,居中,節制諸軍。天子陳小駕,服通天冠,乘木輅,詣行宮。將親禽,服戎服,[七七]鈒戟者皆嚴。武衞張甄圍,旗鼓相見,銜枚而進。甄常開一方,[七八]以令三驅。圍合,吏奔騎令曰:「鳥獸之肉不登於俎者,不射;皮革齒牙骨角毛羽不登於器者,不射。」甄合,大司馬鳴鼓促圍,衆軍鼓譟鳴角,至期處而止。大司馬屯北旌門,二甄帥屯左右旌門。天子乘馬,從南旌門入,親射禽。謁者以獲車收禽,載還,陳於獲旗之北。王公以下以次射禽,皆送旗下。[七九]事畢,大司馬鳴鼓解圍,復屯。殿中郎率其屬收禽,以實獲車。天子還行宮,命有司每禽擇取三十,[八0]一曰乾豆,二曰賓客,三曰充君之庖。其餘即於圍下量犒將士。禮畢,改服,鈒者韜刃而還。夏苗、秋獮、冬狩,禮皆同。[八一]

後周

後周仲春教振旅,大司馬建大麾於萊田之所。鄉稍之官,以旗物鼓鐸鉦鐃,各帥其人而致。誅其後至者。建麾於後表之軍中,[八二]以集衆庶。質明,偃麾,誅其不及者。乃陳徒騎,如戰之陣。大司馬北面誓之。軍中皆聽鼓角,以爲進止之節。田之日,於萊之北,建旗爲和門。諸將帥徒騎序入其門,有司居門,以平其人。既入而分其地,險野則徒前而騎後,易野則騎前而徒後。既陣,皆坐,乃設驅逆騎,有司表禡於前。[八三]以太牢祭黃帝軒轅氏,於狩地爲墠,建二旗,列五兵於座側,行三獻禮。遂蒐田,致禽以祭社。仲夏教茇舍,遂苗田。仲秋練兵獮田。仲冬大閱,遂狩。其致禽享礿教習之儀,並如古周法。

通典·禮典凡一百卷·卷七十六 禮三十六 沿革三十六 軍禮一·天子諸侯四時田獵

隋大業三年,煬帝在榆林,突厥啟人及西域、東胡君長並來朝貢。[八四]帝欲示以甲兵之盛,乃命有司陳冬狩之禮。詔虞部量拔延山南北周二百里,並立表記。前狩二日,兵部建旗於表所。五里一旗,分爲四十軍,軍萬人,騎五千匹。前一日,諸將各帥其軍,[八五]集於旗下。鳴鼓,後至者斬。詔四十道使,並揚旗建節,分申佃令,[八六]即留軍所監獵。布圍,圍闕南面,[八七]方行而前。帝服紫袴褶、黑介幘,乘闟豬車,車飾如木輅,重輞縵輪,虯龍繞轂,[八八]漢東京鹵簿所謂獵車。駕六黑騮。太常陳鼓笳鐃簫角於帝左右,各百二十。[八九]百官戎服騎從,[九0]鼓行入圍,諸將並鼓行赴圍。乃設驅逆騎千有二百。闟豬停軔,[九一]有司斂大緌;王公以下,皆整弓,陳於駕前,有司又斂小緌。乃驅獸出,過於帝前。初驅過,有司整御弓矢以前,[九二]待詔。再驅過,[九三]備身將軍奉進弓矢。三驅過,帝乃從禽,鼓吹皆振,左而射之。每驅必三獸以上。帝發,抗大緌。次王公發,抗小緌。次諸將發射,[九四]則無鼓,驅逆之騎乃止。然後三軍四夷百姓皆獵。[九五]凡射獸,自左膘而射,達於右腢,五口反。[九六]爲上等。達右耳本,爲次等。自左髀達於右䯚,爲下等。羣獸相從,不得盡殺。已傷之獸,不得重射。又逆向人者,不射其面。出表者不逐之。田將止,虞部建旗於圍內。從駕之鼓及諸軍鼓俱振,卒徒皆譟。諸獲禽者,獻於旗所,致其左耳。大獸公之,以供宗廟,使歸腊於京師。[九七]小獸私之。

通典·~·卷七十六 禮三十六 沿革三十六 軍禮一·天子諸侯四時田獵

大唐

大唐高祖武德五年十二月,幸涇陽之華池校獵。謂羣臣曰:「今日畋樂乎?」諫議大夫蘇代長進曰:[九八]「陛下遊獵,薄廢萬機,不滿十旬,[九九]未爲大樂。」高祖色變,既而笑曰:「狂發耶?」代長曰:「爲臣私計,即狂;爲陛下國計,即忠。」

貞觀十六年十二月,狩於驪山。時陰寒晦冥,圍兵斷絕。上乘高遙見之,欲捨其罰,恐虧軍令,乃迴轡入谷以避之。

永徽元年冬,出獵,在路遇雨。因問諫議大夫谷那律曰:「油衣若爲得不漏?」[一00]對曰:「能以瓦爲之,必不漏矣。」上大悅。因此不復出獵。

先天元年十一月,獵於驪山之下。侍中魏知古上詩諫曰:「嘗聞夏太康,五弟訓禽荒。[一0一]我后來冬狩,三驅盛禮張。順時鷹隼擊,講事武功揚。奔走未及去,翾飛豈暇翔。非熊從渭水,[一0二]瑞翟想陳蒼。此欲誠難縱,茲遊不可常。子雲陳羽獵,僖伯諫漁棠。得失鑒齊楚,仁恩念禹湯。[一0三]雍熙諒在宥,亭毒匪多傷。辛甲今爲史,[一0四]虞箴遂孔彰。」手制曰:「所進十韻,三復研精,良增歎美。予時因暇景,爲苗而畋,開一面之羅,展三驅之禮。無情校獵,但慕前禽。卿有箴規,輔予不逮。今賜物五十段,以申勸獎。」[一0五]

開元三年十月,大蒐於岐州鳳泉湯。屬夜雪天寒,其圍兵並放散,各賜布一端,[一0六]綿一屯。其蒐狩之制,具開元禮。

通典·~·卷七十六 禮三十六 沿革三十六 軍禮一·出師儀制揚兵講武附

出師儀制揚兵講武附○周 漢 後漢 魏 晉 東晉 宋 後魏 北齊 隋 大唐

周制,大司馬制軍詰禁以糾邦國。若大師,則掌其戒令,涖太卜,帥執事涖釁主及軍器。大師,王出征伐也。涖,臨也。主謂遷廟之主及社主在軍者也。軍器,鼓鐸之屬。凡師既受甲,迎主於廟及社主,祝奉以從。殺牲以血塗主及軍器,皆神明之。司馬法曰:「上卜下謀,是謂參之。」及致,建大常,比軍衆,誅後至者。致謂鄉師致民於司馬也。比,校次之。[一0七]司兵掌五兵五盾。五兵者,戈、殳、戟、酋矛、夷矛。五盾,干櫓之屬也。及授兵,從司馬之法以頒之。師旅卒兩人數,所用多少。司戈盾掌戈盾之物而頒之。分與受用者。[一0八]授貳車戈盾,[一0九]建乘車之戈盾,授旅賁及虎士之戈盾。軍行,[一一0]兵車不式。尚威武,不崇敬。武車綏旌。武車亦革輅也。取其建戈,[一一一]即云兵車;取其威猛,即云武車。旌謂車上旗旛也。綏謂垂舒。凡軍旅會同,合其車之卒伍,而比其乘,屬其右。合、比、屬,謂次第相安習也。車亦有卒伍。戎僕掌馭戎車,掌王倅車之政,[一一二]正其服。犯軷如玉輅之儀。虎賁氏掌先後王而趨以卒伍。王出,將虎賁士居前後,雖羣行,亦有局分。旅賁氏掌執戈盾,夾王車而趨。左八人,右八人。車止則持輪。太僕則自左馭而前驅,及贊王鼓。王通鼓,佐擊其餘面。

前有水則載青旌,前有塵埃則載鳴鳶,前有車騎則載飛鴻,前有士師則載虎皮,前有摯獸則載貔貅。載謂舉旌首以警衆也。禮,君行師從,卿行旅從。前驅舉此,則士衆知所有。[一一三]所舉各以其類象之。青,青雀,水鳥也。鳶鳴則天將風,風生埃起。鴻取飛有行列也。士師謂兵衆也。虎取其有威勇。貔貅亦摯獸。書曰「如虎如貔」。行,前朱鳥而後玄武,左青龍而右白虎,招搖在上,急繕其怒,以此四獸爲軍陣,象天也。急猶堅也。繕讀曰勁。又畫招搖星於旌旗上,以起居堅勁,軍之威怒,象天帝也。[一一四]招搖星在北斗杓端,主指者。進退有度。度謂伐與步數。

挈壺氏掌挈壺以令軍井,[一一五]挈轡以令舍,挈畚以令糧。鄭衆云:「挈壺以令軍井,謂爲軍穿井,井成,挈壺懸其上,令軍中士衆皆望見,知此下有井。壺所以盛飲,故以壺表井。挈轡以令舍,亦懸轡於所當舍止之處,[一一六]使軍望見,知當舍止於此。轡所以駕舍,故以轡表舍。挈畚以令糧,亦懸畚於其所當廩假之處,令軍望見,知當廩假於此下也。畚所以盛糧之器,故以畚表廩。軍中人多,車騎雜會讙囂,號令不能相聞,故各以其物爲表,[一一七]省煩便事也。」凡軍事,懸壺以序聚𣟄。鄭衆云:「懸壺以爲漏,以序聚𣟄,以次更聚擊𣟄備守。」[一一八]鄭玄謂「擊𣟄,兩木相敲,行夜時也。」𣟄音託。

及戰,司馬巡陣,視事而賞罰。事謂戰功也。若師有功,則左執律,右秉鉞,以先愷樂獻於社。功,勝也。律所以聽軍聲,[一一九]鉞所以爲將威也。先猶導也。兵樂曰愷。獻功於社也。故城濮之戰,春秋左氏傳曰:「振旅愷以入於晉。」若師不功,則厭而奉主車。鄭衆云:「厭謂厭冠,喪服也。軍敗則以喪禮,故秦伯之敗於殽也,春秋傳曰『秦伯素服郊次,向師而哭』。」鄭玄謂:「厭,伏冠也。奉猶送也。送主歸於廟與社。」王弔勞士庶子,則相。師敗,[一二0]王親弔士庶子之死者,勞其傷者。庶子,卿大夫之子從軍者。[一二一]或謂之庶士。

漢興,設南北軍之備外,命天下郡國選能引強、蹶張、材力、武猛者,以爲輕車、騎士、材官、樓船。常以立秋後郊禮畢,斬牲於東門,以薦陵廟,肄孫吴兵法六十四陣。每十月,都課試金革騎士,各有員數。如有寇警,平地用車騎,山阻用材官,水泉用樓船。孝文納晁錯之策,以爲軍之勝負定於內,有事則可以應於外,頗祖周司馬法、齊寄政之制,管子寓軍令。徙人於邊,[一二二]以起軍伍。元帝用貢禹議,始罷角抵戲。

後漢

後漢初,立秋之日,白郊禮畢,[一二三]始揚威武,斬牲於郊東門,以薦陵廟。其儀:[一二四]乘輿御戎輅,白馬朱鬣,躬執弩射牲。牲用鹿麛。太宰令、謁者各一人,載以獲車,馳駟送陵廟。[一二五]還宮,遣使者齎束帛以賜武官。武官肄兵,[一二六]習戰陣之儀、斬牲之禮,名曰「貙劉」。兵、官皆肄孫、吴兵法六十四陣。既還,公卿以下陳雒陽街,乘輿到,公卿已下拜,天子下車,公卿親識顏色,然後還宮。古語曰:在車下,則准此時施,漢代以爲常。[一二七]

靈帝中平五年,以天下黃巾賊起,大發四方兵,講武耀兵於平樂觀。以小黃門蹇碩爲上軍校尉,武賁中郎將袁紹爲中軍校尉,屯騎校尉鮑鴻爲下軍校尉,[一二八]議郎曹操爲典軍校尉,趙融爲助軍左校尉,馮芳爲助軍右校尉,諫議大夫夏牟爲左校尉,[一二九]淳于瓊爲右校尉。凡八人,皆統於碩。起太壇,上建十二重五采華蓋,[一三0]高十丈。壇東北爲小壇,復建九重華蓋,[一三一]高九丈。列步騎兵士數萬人,[一三二]結營爲陣。天子親出臨軍,駐大華蓋下;大將軍何進駐小華蓋下。禮畢,帝躬擐甲介馬,稱「無上將軍」,[一三三]行陣三帀,還。

獻帝建安二十一年,有司奏:「古四時講武。按漢西京承秦制,[一三四]三時不講。唯十月都試金革。今兵戈未偃,士衆素習,可無四時講武,但以立秋擇吉日,大朝車騎,號曰閱兵。上合禮名,下承漢制。」是冬閱兵,魏王曹操親執金鼓以令進退。

延康元年,曹丕嗣魏王。其年秋,閱兵於郊,公卿相儀,王御華蓋,親執金鼓之節。

魏明帝太和元年十月,閱兵於東郊。

晉武帝泰始四年、九年、[一三五]咸寧元年、太康四年、六年冬,皆自臨宣武觀,[一三六]大閱,習衆軍。然不自令進退。自惠帝以後,其禮遂廢。

東晉

東晉元帝詔左右衞及諸營教習,依大習儀。成帝咸和中,詔內外諸軍戲於南郊之場,故其地因名鬭場。[一三七]自後蕃鎮桓、庾諸方伯,往往閱習,然朝廷無事焉。[一三八]

宋文帝依故事肄習衆軍,兼用漢魏之禮。其後以時講武於宣武堂。[一三九]

後魏

後魏明帝永興五年以九月十月之交,[一四0]親行貙劉之禮。孝成帝和平三年,因歲除大儺,遂耀兵示武。更爲制,令步兵陳於南,騎士陳於北,各擊鐘鼓,以爲節度。其步兵所衣,青赤黑黃,別爲部隊。楯矟矛戟相次周迴轉易,以相赴就。有飛龍騰蛇之變,爲函箱魚鱗四門之陣,凡十餘法。跪起前卻,莫不應節。陣畢,南北二軍皆鳴鼓角,衆盡大譟。各令騎將六千人去來挑戰,[一四一]步兵更進退以相拒擊,南敗北捷,以爲盛觀。[一四二]自後以爲常。

北齊

北齊常以季秋,皇帝講武於都外。有司先芟萊野爲場,爲二軍進止之節。[一四三]又別墠於北場,[一四四]輿駕停觀。遂命將教衆爲戰場之法。凡爲陣,少者在前,長者在後。其還,則長者在前,少者在後。長者持弓矢,短者持旌旗。勇者持鉦鼓刀楯爲前行,戰士次之,槊者次之,[一四五]弓箭爲後行。將帥先教士目,使習見旌旗指麾之蹤,發起之意,旗臥則跪。次教士耳,使習聽金鼓動止之節,聲鼓則進,鳴金則止。次教士心,使知刑罰之苦,賞賜之利。次教士手,使習持五兵之便,戰鬭之備。次教士足,使習跪起及行嶮泥之塗。前五日,皆請兵嚴於場所,依方色建旗爲和門。都墠之中及四角,皆建五采牙旗。[一四六]應講武者,各集於其軍。戎鼓一通,軍士皆嚴備。二通,將士擐甲。三通,步軍各爲直陣,以相俟。大將各處軍中,立旗鼓下。有司陳小駕鹵簿,皇帝武弁,乘革輅,大司馬介冑乘馬,奉引入行殿。百司陪列。位定,二軍迭爲客主。先舉爲客,後舉爲主。從五行相勝法,爲陣以應之。

隋大業七年,征遼東。衆軍將發,御臨朔宮,親授節度。每軍,大將、亞將各一人。騎兵四十隊,隊百人。百人置一纛。十隊爲一團,團有偏將一人。第一團,皆青絲連明光甲、[一四七]鐵具裝、青纓拂,建狻猊旗。第二團,絳絲連朱犀甲、[一四八]獸文具裝、赤纓拂,建貔貅旗。第三團,白絲連明光甲、鐵具裝、素纓拂,建辟邪旗。第四團,烏絲連玄犀甲、獸文具裝、黑纓拂,[一四九]建六駮旗。前部鼓吹一部:大鼓、小鼓及鼙、長鳴、中鳴等各十八具,棡鼓、金鉦各二具。後部鐃吹一部:鐃二面,歌簫及笳各四具,節鼓一面,篳篥、橫笛各四具,大角十八具。又步卒八十隊,分爲四團。團有偏將一人。第一團,每隊給青隼盪幡一。第二團,每隊黃隼盪幡一。[一五0]第三團,每隊蒼隼盪幡一。[一五一]第四團,每隊烏隼盪幡一。[一五二]長槊楯弩及甲毦等,各稱兵數。受降使者一人,給二馬軺車一乘,白獸幡及節每一,[一五三]騎吏三人,車輻白從十二人。承詔慰撫,不受大將制,戰陣則爲監軍。

軍將發,候大角一通,步卒第一團出營東門,東向陣。第二團出營南門,南向陣。第三團出營西門,西向陣。第四團出營北門,北向陣。陣四面團營,然後諸團嚴駕立。大角三通,則鐃鼓俱振,騎第一團引行,[一五四]隊閒相去各十五步。次第二團。次前部鼓吹。次弓矢一隊,合二百騎。建蹲獸旗,瓟槊二張,大將在其下。[一五五]次䩥馬二十匹,[一五六]次大角,次後部鐃吹。次第三團,次第四團,次受降使者。次及輜重戎車散兵等,亦有四團。第一輜重出,收東面陣,分爲兩道,夾以行。第二輜重出,收南面陣,夾以行。第三輜重出,收西面陣,夾以行。第四輜重出,收北面陣,夾以行。亞將領五百騎,建騰豹旗,殿軍後。

至營,則第一團騎陣於東面,第二團騎陣於南面,鼓吹翊大將軍居中,駐馬南向,第三團騎陣於西面,第四團騎陣於北面,合爲方陣。四面外向,步卒翊輜重入於陣內,以次安營。營定,四面陣者引騎入營。[一五七]亞將率驍騎遊奕督察。其安營之制,以車外布,閒設馬槍,次施兵幕,內安雜畜。事畢,大將、亞將等各就牙帳。馬步隊與軍中散兵,[一五八]交爲兩番,五日而代。

於是每日遣一軍發,相去四十里,連營漸進。二十四日續發而盡。首尾相繼,鼓角相聞,旌旗亙九百六十里。天子六軍次發,兩部前後先置,又亙八十里。通諸道合三十軍,亙千四十里。

諸軍各以帛爲帶,長尺五寸,闊二寸,題其軍號爲記。御營內者,合十二衞、[一五九]三臺、五省、九寺,並分隸內外前後左右六軍,亦各題其軍號,[一六0]不得自言臺省。王公以下,至於兵丁廝隸,[一六一]悉以帛爲帶,[一六二]綴於衣領,名「軍記帶」。諸軍並給幡數百,有事使人交相去來者,[一六三]執以行。不執幡而離本軍者,他軍驗軍記帶,[一六四]知非本部兵,則所在斬之。

大唐

大唐顯慶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講武於滍水之南,行三驅之禮。上設次於尚書臺以觀之。時許州長史封道弘奏言:「後漢南郡太守馬融講尚書於此,因以爲名。[一六五]今請改爲講武臺。」從之。五年三月八日,又講武於幷州城北。上御飛閣,引羣臣臨觀之。[一六六]左衞大將軍張延師爲左軍,左右驍武等六衞、左羽林騎士屬焉;左武候大將軍梁建方爲右軍,[一六七]左右威領武候等六衞、右羽林騎士屬焉。一鼓而誓衆,再鼓而整列,三鼓而交前。左爲曲直圓銳之陣,右爲方銳直圓之陣。三挑而五變,步退而騎進,五合而各復位。許敬宗奏曰:「延師整而堅,建方敢而銳,皆良將也。」上曰:「講閱者,安不忘危之道也。梁朝衣冠甚盛,人物亦多,[一六八]侯景以數千人渡江,一朝瓦解。武不可黷,又不可棄,[一六九]此之謂也。」

武太后聖曆二年,欲以季冬講武,有司延入孟春。時王方慶上疏曰:「謹按禮記月令:『孟冬之月,天子命將帥講武,習射御角力。』此乃三時務農,一時講武,蓋王者常事,安不忘危之道也。孟春之月,不可稱兵。兵者,干戈甲冑之總名。兵,金也,金性剋木,春盛德在木,金氣以害盛德,逆生氣。『孟春行冬令,則水潦爲敗,雪霜大摯,首種不入』。按蔡邕月令章句:『太陰休,少陽尚微,而行冬令以導水氣,故水潦至而敗生物也。雪霜大摯,折傷者也。太陰干時,雨雪而霜,故傷首種。』種謂宿麥也。麥以秋種,故謂之首種。入,收也。爲沍寒所傷,故至春不長。今月令首種稷,非麥。今孟春講武,是行冬令,以陰政犯陽氣,[一七0]害發生之德。臣恐水潦敗物,雪霜損稼,宿麥不登,無所收入也。請至明年孟冬教習,以順天道。」從之。

先天二年十月十三日,[一七一]講武於驪山之下。征兵二十萬,戈鋌金甲,照耀天地。列大陣於長川,坐作進退,以金鼓之聲節之。玄宗親擐戎服,持大鎗,立於陣前。兵部尚書郭元振,以虧失軍容,坐於纛下,將斬之。宰臣劉幽求、張說跪於馬前,諫曰:「元振翊戴上皇,有大功於國,雖違軍令,不可加刑。伏願寬宥。」乃捨之,配流新州。給事中知禮儀唐紹,以草軍儀有失,[一七二]斬之。上既怒唐紹,衆情猶冀寬之。會右金吾將軍李邈,遽請斬之。時人皆痛惜紹而深咎邈。尋有制罷邈官,遂擯廢終身。薛訥爲左軍節度。[一七三]衆以元帥及禮官得罪,諸節部頗亦失序,唯訥及解琬軍不動。上令輕騎召訥等,至軍門,不得入。禮畢,特加慰勞。

通典·禮典凡一百卷·卷七十六 禮三十六 沿革三十六 軍禮一·命將出征

命將出征漢 魏 北齊 後周 隋 大唐

漢高帝初爲漢王,都漢中。將還定三秦,擇良日,齋戒,設壇場,具禮,拜韓信爲大將軍。部署諸將,東出陳倉,收秦地。

魏故事,遣將出征,符節郎授節鉞,跪而推轂。

北齊

北齊命將出征,則太卜詣廟,灼龜,授鼓旗於廟。皇帝陳法駕,服衮冕,至廟,拜於太祖。徧告訖,降就中階,引上將,操鉞授柯,曰:「從此上至天,[一七四]將軍制之。」又操斧授柯,曰:「從此下至泉,將軍制之。」將軍既受斧鉞,[一七五]對曰:「國不可從外理,軍不可從中制。臣既受命,有鼓旗斧鉞之威,願假一言之命於臣。」帝曰:「苟利社稷,將軍裁之。」將軍就車,載斧鉞而出。皇帝推轂度閫,曰:「從此以外,將軍制之。」

後周

後周制,大將出征,遣太祝以羊一,[一七六]祭所過名山大川。明帝武成元年,吐谷渾寇邊。帝戎服乘馬,[一七七]遣大司馬賀蘭祥討之。告於太祖之廟,司憲奉鉞,進授大將。大將拜受,[一七八]以授從者。禮畢,出受甲兵。[一七九]

隋制,皇太子親戎,及將軍出師,則以豭肫一釁鼓,皆告社廟。[一八0]受斧鉞訖,[一八一]不得反宿於家。開皇八年,晉王廣將伐陳,內史令李德林攝太尉,告於太廟。禮畢,命有司宜於太社。[一八二]二十年,太尉晉王廣又北伐突厥。次河上,禡祭軒轅黃帝以太牢制幣,陳甲兵,行三獻之禮。

大唐

大唐之制,如開元禮。

通典·禮典凡一百卷·卷七十六 禮三十六 沿革三十六 軍禮一·宣露布

後魏

宣露布後魏 隋 大唐

後魏每攻戰剋捷,欲天下聞知,乃書帛,建於漆竿上,名爲露布,自此始也。其後相因施行。

隋文帝開皇中,詔太常卿牛弘撰宣露布禮。及九年平陳,元帥晉王以驛上露布。兵部奏,請依新禮。集百官、四方客使等,並赴廣陽門外,服朝衣,各依其列。內史令稱有詔,在位者皆拜。宣訖,拜,蹈舞者三,[一八三]又拜而罷。

大唐

大唐每平蕩寇賊,宣露布。其日,守宮量設羣官次。露布至,兵部侍郎奉以奏聞。仍集文武羣官、客使於東朝堂,中書令宣布,具如開元禮。武德元年十一月,秦王平薛仁杲,凱旋,獻於太廟。二年五月,秦王破宋金剛,復幷州故地,凱旋,獻捷於太廟。四年七月,秦王平東都,被黃金甲,陳鐵馬一萬,甲士三萬,以王世充、[一八四]竇建德及隋文物輦輅,獻捷於太廟。貞觀四年三月,李靖俘頡利可汗,獻捷於太廟。永徽元年九月,高侃執車鼻可汗,獻於太廟。

通典·禮典凡一百卷

卷七十六 禮三十六 沿革三十六 軍禮一

校勘記[一] 帝謂五德之帝 「謂」原訛「位」,據禮記王制鄭注改。

[二] 不敢留尊者命也 「命」原訛「久」,據禮記王制注疏改。

[三] 禡師祭也 「也」原訛「地」,據禮記王制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四] 此幣帛遂埋於階閒 原脫「此」,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五] 凡告必用牲幣反亦如之 「告」原訛「出」,據禮記曾子問、周禮大祝鄭注改。

[六] 牲當爲制 「當」原訛「皆」,據禮記曾子問鄭注改。

[七] 宜者請征討有宜 「請」原訛「謂」,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有」原作「得」,據北宋本、傅校本改。按:隋書禮儀志三一五九頁作「宜者請征討之宜」。

[八] 有司奏更衣 「奏」原訛「表」,據隋書禮儀志三一五九頁、通考卷八九改。

[九] 擇日備法駕 「擇」原訛「其」,據隋書禮儀志三一五九頁、通考卷八九改。

[一0]源川等 「源川」原倒作「川源」,據隋書禮儀志三一五九頁、通考卷八九乙。

[一一]又歃血歃徧 「血歃」原脫,據隋書禮儀志三一五九頁、通考卷八九補。

[一二]又卜日 原脫「卜」,據隋書禮儀志三一五九頁、通考卷八九補。

[一三]設柴於辰地 原脫「柴」,據隋書禮儀志三一五九頁、通考卷八九補。

[一四]宜社造廟 「社造」原誤倒,據隋書禮儀志三一六0頁、通考卷八九乙。

[一五]薊城南桑乾河上 「薊」原訛「蒯」,「桑」原訛「幸」,據隋書禮儀志三一六0頁改。

[一六]設方壝行宜社禮 「壝」原訛「壇」,「禮」原訛「稷」,據隋書禮儀志三一六0頁改。

[一七]帝衮冕玉輅 原「帝」下有「服」,清人所增。今據隋書禮儀志三一六0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刪。

[一八]行幸觀海鎮 「觀」隋書禮儀志三一六二頁作「望」,杜佑避家諱改。

[一九]設帝軒轅神座於壝內 「於壝內」原脫,據隋書禮儀志三一六二頁補。

[二0]軓音犯 「犯」原作「範」,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二一]薦脯醢 原脫「醢」,據隋書禮儀志三一六0頁、通考卷八九補。

[二二]加羊於軷西首又奠酒解羊幷饌埋於埳 原脫「於軷西首又奠酒解羊幷」十字,據隋書禮儀志三一六0頁、通考卷八九補。

[二三]太僕祭兩軹及軓前 原脫「前」,據隋書禮儀志三一六0頁、通考卷八九補。

[二四]有曲木提持鼓立馬髦上者 「提持」原訛「堤特」,下又脫「鼓」,據周禮鼓人鄭注及北宋本改補。按: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提持」不誤,殿本「提」字不誤。

[二五]公司馬謂五人爲伍伍之司馬也 原「伍」字不疊,據周禮大司馬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王吴本補。

[二六]獻肩于公 「肩」原作「豜」,據周禮大司馬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二七]羣吏撰車徒 「徒」原訛「從」,據周禮大司馬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二八]帥以門名 「帥」原訛「師」,據周禮大司馬及北宋本、王吴本改。

[二九]鄉遂載物 「遂」孫詒讓周禮大司馬正義謂係「家」字之訛。

[三0]有軍衆者畫異物 「者」原訛「皆」,據周禮大司馬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三一]至冬大閱簡軍實 「大閱」原訛脫作「月」,據周禮大司馬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補改。

[三二]四表積二百五十步 「二」原訛「三」,據周禮大司馬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三三]自後表前至第二表 「前」原訛「南」,句下衍「也」,據周禮大司馬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刪。

[三四]鼙聲不過闒 「闒」原訛「闔」,據周禮大司馬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三五]闒音吐答反 「闒」原訛「闔」,「吐」原訛「土」,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按:殿本「土」字不誤。

[三六]自第二前至第三表 原脫「表」,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三七]軍退卒長鳴鐃以和衆 「退卒」原訛「提一」,據周禮大司馬鄭注及諸本改。

[三八]鼓人爲止之 原脫「爲」,據周禮大司馬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三九]廢鐲而鳴鐃 「廢」原訛「發」,據周禮大司馬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四0]言守取之 「守」原訛「狩」,據周禮大司馬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改。

[四一]旗軍吏所載也 「吏」原訛「旅」,據諸本改。

[四二]分地調其部曲疏數 「調」原訛「謂」,據周禮大司馬鄭注及北宋本、王吴本改。

[四三]鄭衆 「衆」原訛「元」,據北宋本、傅校本、王吴本改。

[四四]逆 「逆」下原有「者」,據周禮大司馬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刪。

[四五]下謂弊之 「之」原訛「也」,據禮記王制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四六]佐車止則百姓田獵 「佐車」原涉上而脫,據禮記王制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四七]鄭衆 「衆」原訛「元」,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改。

[四八]畀音必二反 此五字原脫,據北宋本補。

[四九]不教民戰 原「不」上有「以」,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刪。

[五0]皆於農隙以講事 「講」下原有「武」,據左傳隱公五年文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刪。

[五一]蘭香草也 「香」原訛「者」,據穀梁傳昭公八年范注及北宋本改。

[五二]轚掛者則不得入門 原脫「者」,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五三]又五口反 「口」北宋本、傅校本作「回」。

[五四]射左髀達於右䯚 「髀」原訛「脾」,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五五]百官備辦 原脫「辦」,據宋書禮志一三六九頁補。

[五六]設行宮殿便座武帳於幕府山南岡 原「於」在「武帳」上,據宋書禮志一三六九頁乙。

[五七]設王公百官便座幔省如常儀 原脫「設」,據宋書禮志一三六九頁補。

[五八]二品以上擁刀備槊麾幡 原「二」訛作「三」,「擁刀」訛作「權乃」,「槊」訛作「鞘」,並據宋書禮志一三六九頁改。

[五九]殿中郎率獲車部曲 「率」原訛「卒」,據宋書禮志一三六九頁及諸本改。

[六0]督攝糾司校獵非違 此八字原脫,據宋書禮志一三六九頁補。

[六一]行上車門 「上」宋書禮志一三七0頁作「止」。

[六二]奏槌一鼓 原脫「奏」,據宋書禮志一三七0頁補。

[六三]集列廣莫門外 宋書禮志一三七0頁同。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列」作「到」。

[六四]正次直侍中 宋書禮志一三七0頁同。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正次」作「次正」。

[六五]散騎侍郎 各本同。宋書禮志一三七0頁無此四字。

[六六]次直侍中次直黃門侍郎護駕在前又次直侍中佩信璽行璽 宋書禮志一三七0頁同。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次」「直」間均有「正」字。

[六七]讚陛者再拜 宋書禮志一三七0頁「讚」上有「騶」。

[六八]次直侍中稱制曰可 宋書禮志一三七0頁同。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次」下有「正」。

[六九]以次列階 宋書禮志一三七0頁同。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作「以次到正階」。

[七0]旗鼓相見 「見」宋書禮志一三七0頁作「望」,杜佑避家諱改。

[七一]付收禽主者 「收」原脫,據宋書禮志一三七一頁補。

[七二]正次直侍中 宋書禮志一三七一頁同。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正次」作「次正」。

[七三]次直侍中 宋書禮志一三七一頁同。北宋本、傅校本作「次正直侍郎」,明刻本、王吴本作「次正直侍中」。

[七四]正直次直侍中 上「直」原脫,據宋書禮志一三七一頁補。

[七五]左領軍將軍督左右領軍將軍督右 原脫作「領軍督左右軍將軍督右」,據隋書禮儀志三一六四頁補。

[七六]從者悉絳衫幘 「衫」原訛「紗」,據隋書禮儀志三一六四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七七]服戎服 原脫「戎服」,據隋書禮儀志三一六五頁補。

[七八]甄常開一方 原脫「甄」,據隋書禮儀志三一六五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七九]皆送旗下 「旗」原訛「於」,據隋書禮儀志三一六五頁及北宋本、王吴本改。

[八0]每禽擇取三十 「禽」原訛「會」,據隋書禮儀志三一六五頁及王吴本改。

[八一]夏笛秋獮冬狩禮皆同 「冬狩」原脫,據隋書禮儀志三一六五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八二]建麾於後表之軍中 隋書禮儀志三一六七頁無「軍」字。

[八三]有司表禡於前 隋書禮儀志三一六七頁「前」上有「陣」。

[八四]突厥啟人 隋書禮儀志三一六七頁作「突厥啟民」,通典諱改。

[八五]諸將各帥其軍 「將」原訛「侯」,據隋書禮儀志三一六八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八六]詔四十道使並揚旗建節分申佃令 原脫「使」脫「建」,「申佃」訛作「中迴」,並據隋書禮儀志三一六八頁補改。

[八七]圍闕南面 原脫「闕」,據隋書禮儀志三一六八頁補。

[八八]虯龍繞轂 「虯」原訛「九」,據隋書禮儀志三一六八頁改。按: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作「胤」,王吴本作「飛」,並誤。

[八九]各百二十 原「百」上有「一」,據隋書禮儀志三一六八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刪。

[九0]百官戎服騎從 原脫「百」,據隋書禮儀志三一六八頁補。

[九一]闟豬停軔 原脫「停」,據隋書禮儀志三一六八頁補。

[九二]初驅過有司整御弓矢以前 此十一字原涉上而脫,據隋書禮儀志三一六八頁補。

[九三]再驅過 原「過」下衍「至」,據隋書禮儀志三一六八頁刪。

[九四]諸將發射 「將」原訛「侯」,據隋書禮儀志三一六八頁改。

[九五]然後三軍四夷百姓皆獵 原脫「三軍」,據隋書禮儀志三一六八頁補。

[九六]五口反 「口」北宋本、傅校本作「回」。

[九七]使歸腊於京師 隋書禮儀志三一六八頁「歸」下有「薦」。

[九八]蘇代長 「代」舊唐書本傳二六二七頁作「世」,通典諱改。

[九九]不滿十旬 「滿」原訛「過」,據舊唐書蘇世長傳二六二八頁及北宋本改。

[一00]油衣若爲得不漏 「得不」原倒,據唐會要卷二八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乙。

[一0一]五弟訓禽荒 「弟」原訛「子」,據舊唐書魏知古傳三0六三頁、全唐詩卷九一改。

[一0二]非熊從渭水 「非」原訛「飛」,據舊唐書魏知古傳三0六三頁、唐會要卷二八、全唐詩卷九一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一0三]仁恩念禹湯 「念」原訛「合」,據舊唐書魏知古傳三0六三頁、唐會要卷二八、全唐詩卷九一改。

[一0四]辛甲今爲史 原訛作「辛則令爲決」,據舊唐書魏知古傳三0六三頁、唐會要卷二八、全唐詩卷九一改。北宋本、傅校本、王吴本「甲」亦訛作「則」。按:漢書藝文志一七二九頁有辛甲二十九篇。

[一0五]今賜物五十段以申勸獎 原「十」訛「千」,「以申」原作「用以」,據北宋本改。按:舊唐書魏知古傳三0六三頁、全唐詩卷九一「以」作「用」。

[一0六]各賜布一端 「一」唐會要卷二八作「二」。

[一0七]校次之 「校」原訛「較」,據周禮大司馬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改。

[一0八]分與受用者 「者」原訛「之」,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一0九」授貳車戈盾 「貳」原訛「二」,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一一0]軍行 「軍」原訛「車」,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一一一]取其建戈 「戈」原訛「武」,據北宋本、傅校本改。

[一一二]掌王倅車之政 原脫「王」,據周禮戎僕補。

[一一三]則士衆知所有 原脫「所」,據禮記曲禮上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補。

[一一四]象天帝也 「帝」原訛「地」,據禮記曲禮上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一一五]以令軍井 「井」原訛「并」,據周禮挈壺氏及諸本改。

[一一六]亦懸轡於所當舍止之處 原脫「轡」,據周禮挈壺氏鄭注補。

[一一七]故各以其物爲表 「以」原訛「於」,據周禮挈壺氏鄭注及諸本改。

[一一八]以次更聚擊●備守 「擊」原訛「繫」,據周禮挈壺氏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一一九]律所以聽軍聲 原脫「軍」,據周禮大司馬鄭注補。

[一二0]師敗 「敗」原訛「散」,據周禮大司馬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一二一]卿大夫之子從軍者 「之子」原倒,據周禮大司馬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乙。

[一二二]徙人於邊 「徙」原訛「徒」,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一二三]白郊禮畢 「白」原訛「自」,後漢書禮儀志中同,據盧文弨校改。

[一二四]其儀 「其」原訛「兵」,據後漢書禮儀志中三一二三頁、晉書禮志下六六一頁、宋書禮志一三六八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改。

[一二五]馳駟送陵廟 「駟」原訛「驛」,據北宋本、王吴本改。

[一二六]以賜武官武官肄兵 原「武官」不疊,據後漢書禮儀志中三一二三頁、晉書禮志下六六一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一二七]古語曰在車下則准此時施漢代以爲常 此注文十六字原脫,據北宋本、傅校本補。按:傅校本「准」作「唯」。

[一二八]屯騎校尉鮑鴻 「校」後漢書何進傳二二四七頁、通考卷一五七作「都」,而袁紹傳注二三七四頁亦作「校」。

[一二九]諫議大夫夏牟 「牟」原訛「年」,據後漢書袁紹傳注二三七四頁、東漢會要卷二0及北宋本改。

[一三0]上建十二重五采華蓋 原脫「建」,據後漢書何進傳二二四六頁、通考卷一五七補。

[一三一]復建九重華蓋 「九重」原訛「五采」,據後漢書何進傳二二四六頁、通考卷一五七及北宋本、傅校本改。

[一三二]兵士數萬人 「兵」原作「軍」,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改。

[一三三]稱無上將軍 「無」原訛「爲」,據後漢書何進傳二二四七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改。

[一三四]按漢西京承秦制 原脫「秦」,據後漢書禮儀志中三一二四頁、晉書禮志下六六一頁、宋書禮志一三六八頁補。

[一三五]泰始四年九年 下「年」原訛「月」,據宋書禮志一三六九頁改。

[一三六]皆自臨宣武觀 「觀」原訛「親」,據晉書禮志下六六二頁、宋書禮志一三六九頁及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一三七]鬭場 「鬭」原訛「閱」,據晉書禮志下六六二頁、宋書禮志一三六九頁、通考卷一五七改。

[一三八]然朝廷無事焉 原「然」下衍「後」,據晉書禮志下六六二頁、宋書禮志一三六九頁、通考卷一五七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刪。

[一三九]講武於宣武堂 「宣」原作「講」,涉上而訛,據宋書禮志一三六九頁改。

[一四0]永興五年以九月十月之交 「五」原訛「元」,下又脫「以」,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補。按:是年十月下旬拓跋嗣始即位改元。

[一四一]各令騎將六千人去來挑戰 通考卷一五七同。魏書禮志四二八一0頁無「千」,疑通典、通考衍「千」。

[一四二]以爲盛觀 「盛」原訛「威」,據魏書禮志四二八一0頁改。

[一四三]爲二軍進止之節 「二」原訛「三」,據隋書禮儀志三一六四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改。

[一四四]又別墠於北場 此六字原脫,據隋書禮儀志三一六四頁、通考卷一五七補。

[一四五]戰士次之槊者次之 原訛脫作「戟槊者次之」,據隋書禮儀志三一六四頁、通考卷一五七補改。按: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作「戰士槊者次之」。

[一四六]皆建五采牙旗 原「建」下有「立」,清人擅增,今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刪。

[一四七]皆青絲連明光甲 原脫「明」,據隋書禮儀志三一六0頁及王吴本補。

[一四八]絳絲連朱犀甲 「朱」原作「珠」,據隋書禮儀志三一六0頁及王吴本改。

[一四九]黑纓拂 三字原脫,據通考卷一五七補。按:隋書禮儀志三一六0頁作「建纓拂」,恐誤。

[一五0]每隊黃隼盪幡一 原「隊」下有「給」,清人所增,今據隋書禮儀志三一六一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刪。下同。

[一五一]每隊蒼隼盪幡一 「蒼」隋書禮儀志三一六一頁作「白」。

[一五二]每隊烏隼盪幡一 「烏」隋書禮儀志三一六一頁作「蒼」。

[一五三]白獸幡及節每一 「每」隋書禮儀志三一六一頁作「各」。

[一五四]騎第一團引行 原脫「騎」,據隋書禮儀志三一六一頁補。

[一五五]大將在其下 原脫「下」,據隋書禮儀志三一六一頁補。

[一五六]次䩥馬二十匹 「䩥」隋書禮儀志三一六一頁作「誕」。

[一五七]營定四面陣者引騎入營 原脫上「營」,脫「騎」,據隋書禮儀志三一六一頁補。

[一五八]馬步隊與軍中散兵 「隊」原訛「陣」,據隋書禮儀志三一六一頁改。

[一五九]合十二衛 原脫「二」,據隋書禮儀志三一六一頁補。

[一六0]亦各題其軍號 原脫「軍」,據隋書禮儀志三一六二頁補。

[一六一]至於兵丁廝隸 「丁廝」原訛「馬私」,據隋書禮儀志三一六二頁改。

[一六二]悉以帛爲帶 原脫「帛爲帶」,據隋書禮儀志三一六二頁及王吴本補。

[一六三]有事使人交相去來者 原「有」下衍「餘」,「來」下脫「者」,據隋書禮儀志三一六二頁及王吴本刪補。

[一六四]不執幡而離本軍者他軍驗軍記帶 原「執」上脫「不」,「記」上脫「軍」,據隋書禮儀志三一六二頁及王吴本補。

[一六五]因以爲名 原脫「以」,據唐會要卷二六補。

[一六六]引羣臣臨觀之 原脫「引」,據舊唐書高宗紀上八0頁、唐會要卷二六補。

[一六七]左武候大將軍 「候」原訛「侯」,據北宋本改。下同。

[一六八]人物亦多 「人」唐會要卷二六作「文」。

[一六九]又不可棄 「又」原訛「人」,據唐會要卷二六改。

[一七0]以陰政犯陽氣 「政」原訛「故」,據舊唐書王方慶傳二九00頁、唐會要卷二六改。

[一七一]先天二年十月十三日 「三」原訛「二」,據唐會要卷二六改。按:舊唐書玄宗紀一七一頁云:「癸卯講武於驪山」。先天二年十月辛卯朔,癸卯爲十三日。

[一七二]以草軍儀有失 「草」舊唐書唐臨傳二八一四頁作「修」,唐會要卷二六作「董」。

[一七三]薛訥 「訥」原訛「納」,據北宋本、傅校本改。下同。按:薛訥,舊唐書、新唐書有傳。

[一七四]從此上至天 原脫「此」,據隋書禮儀志三一六三頁補。下「從此下至泉」同。

[一七五]將軍既受斧鉞 「受」原訛「授」,據隋書禮儀志三一六三頁及殿本改。

[一七六]遣太祝以羊一 「羊」原訛「牛」,據隋書禮儀志三一六三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一七七]帝戎服乘馬 「戎」隋書禮儀志三一六三頁作「常」。

[一七八]大將拜受 「大將」原涉上而脫,據隋書禮儀志三一六三頁補。

[一七九]出受甲兵 原脫「受」,據隋書禮儀志三一六三頁補。

[一八0]皆告社廟 「社」原訛「祖」,據隋書禮儀志三一六三頁改。

[一八一]受斧鉞訖 「受」原訛「授」,據隋書禮儀志三一六三頁改。

[一八二]命有司宜於太社 原脫「太」,據隋書禮儀志三一六三頁補。

[一八三]宣訖拜蹈舞者三 原脫「拜」,據隋書禮儀志三一七0頁補。

[一八四]以王世充 北宋本作「俘王充」。

卷七十七 禮三十七 沿革三十七 軍禮二

通典卷第七十七

禮三十七 沿革三十七 軍禮二

通典·~·~

天子諸侯大射鄉射三月三日九月九日射附

天子諸侯大射鄉射[一]三月三日九月九日射附[二]○周 漢 晉 宋 北齊 大唐

自黃帝有天下,建萬國,爰至夏商,及於周氏,雖更相吞滅,而不改舊規。周初諸侯,尚千八百國,所以崇三射之制,立五善之目,於茲選士,由此封侯,本在戡敵,實寓大政。周衰,禮多亡失,重以秦滅典墳,天子之禮無聞,諸侯二篇而已,誠與今異。略存古制焉。[三]

通典·~·~·天子諸侯大射鄉射三月三日九月九日射附

周制,天子之大射,天官司裘供武侯、[四]熊侯、豹侯,設其鵠。武侯,王之自射。熊侯,諸侯所射。豹侯,卿大夫以下所射。崔靈恩云:「若有二王助祭,則天子與共射之。若時無,則與諸侯共爲耦也。」夏官射人以射法理射儀。[五]王以六耦射三侯,三獲三容,樂以騶虞,九節五正。諸侯以四耦射二侯,二獲二容,樂以貍首,七節三正。孤卿大夫以三耦射一侯,一獲一容,樂以采蘋,五節二正。士以三耦射豻侯,一獲一容,樂以采蘩,五節二正。三侯者,五正、三正、二正之侯也。二侯者,三正、二正之侯也。一侯者,二正而已。此皆與賓射於朝之禮也。考工梓人職曰:「張五采之侯則遠國屬。」遠國謂諸侯來朝者也。[六]五采之侯,即五正之侯也。正之言正也,射者內志正,則能中焉。畫五正之侯,中朱,次白,次蒼,次黃,玄居外。[七]三正,去玄黃。二正,去白蒼而畫以朱綠。其外之廣,皆居侯中三分之一,中二尺。今儒家云「四尺曰正,二尺曰鵠」。鵠乃用皮,其大如正,此說失之矣。豻,胡犬也。士與士射,以豻皮飾侯,下大夫也。大夫以上與賓射,飾侯以雲氣,用采各如其正。九節七節五節者,奏樂以爲射節之差。言節者,容侯道之數也。樂記曰:「明乎其節之志,不失其事,則功成而德行立。」[八]豻音岸。若王大射,則以貍步張三侯。鄭司農云:「貍步謂一舉足爲一步,於今爲半步。」鄭玄謂貍,善搏者也,行則止而擬度焉,其發必獲,是以量侯道法之也。侯道者,各以弓爲度。九節者九十弓,七節者七十弓,五節者五十弓。弓之下制,長六尺。大射禮曰「大侯九十,參七十,豻五十」是也。三侯者,司裘所供虎侯、熊侯、豹侯也。[九]列國之君大射,亦張三侯,數與天子同。大侯,熊侯也。參讀曰糝。糝,雜也。雜者,豹鵠而麋飾,下天子大夫。冬官梓人爲侯,廣與崇方,三分其廣而鵠居一焉。崇,高也。方猶等也。高廣等者,謂侯中也。大射以皮飾侯。天子射禮,以九爲節,侯道:虎侯九十弓,熊侯七十弓,豹麋侯五十弓。侯中之大小,取數於侯道。鄉射記曰「弓二寸以爲侯中」,則天子九十弓,侯中廣丈八尺。七十弓者,侯中廣丈四尺。五十弓者,侯中廣丈也。尊卑異等,此數明矣。以侯中丈八尺者,鵠方六尺。侯中丈四尺者,鵠方四尺六寸大半寸。侯中一丈者,鵠方三尺三寸小半寸也。[一0]天子賓射於五采之侯,侯方外如鵠,內二尺。五采者,朱白蒼黃黑,其侯之飾,又以五采畫雲氣焉。五采之侯,即謂五正之侯也。其廣皆居侯中三分之一,中二尺。然則五正之侯中,方六尺,朱方二尺者,則餘四色所畫各五寸也。又畫其正,外以雲氣爲飾,廣狹亦如大射皮飾之法。上兩个與其身三,下兩个半之。个讀如齊人搚公幹之幹。上个下个皆舌也。身,躬也。鄉射禮記曰:「倍中以爲躬,倍躬以爲左右舌,下舌半上舌。」然則九節之侯,身三丈六尺,上个七丈二尺,下个五丈四尺。其制,身夾中,个夾身,在上下各一幅,此侯凡用布三十六丈。言上个與其身三者,明身居一分,上个倍之耳,亦爲下个半上个出也。个或謂之舌者,取其出而左右也。侯制上廣下狹,蓋取象於人也。張臂八尺,張足六尺。上綱與下綱出舌尋,縜寸焉。綱,所以繫侯於植者也。上下皆出舌一尋者,亦人張手足之節也。鄭衆云:「綱,連侯繩也。[一一]縜,籠綱者,舌維持侯者。」縜音云。凡侯:天子熊侯,白質;諸侯麋侯,赤質;大夫布侯,畫以虎豹;士布侯,畫以鹿豕。此所謂獸侯也,燕射則張之。白質、赤質,皆謂采其地。不采者,白布也。熊麋虎豹鹿豕,皆正面畫其頭象於正鵠之處耳。[一二]君畫一,臣畫二,陽奇陰耦之數也。燕射射熊虎豹,[一三]不忘上下相犯。射麋鹿豕,志在君臣相養。畫其毛物。天子射熊,熊者,巧猛之獸,侯人之象,天子德盛,[一四]服巧猛之人。諸侯射麋,麋者,迷也,象臣有迷惑,其君當誅之。卿大夫射虎豹者,當爲君禦四方之難,示服猛害也。射鹿豕者,食人禾稼,士賤,爲除害而已。夏官司弓矢掌六弓、四弩、八矢之法。仲春獻弓弩,仲秋獻矢箙。弓弩成於和,矢箙成於堅。箙,盛矢器,以獸皮爲之。及其頒之,王弓、弧弓以授射甲革椹質者,夾弓、庾弓以授射豻侯、鳥獸者,唐弓、大弓以授學射者、使者、勞者。王、弧、夾、庾、唐、大六者,弓異體之名。往體寡,來體多,曰王、弧。往體多,來體寡,曰夾、庾。往體來體若一,曰唐、大。甲革,革甲也。春秋傳曰:「蹲甲而射之。」質,正也。樹椹以爲射正也。射甲與椹,試弓習武也。豻侯五十步,及射鳥獸,皆近射也。近射用弱弓,則射大侯者用王、弧,射三侯者用唐、大矣。學射者弓用中,後習強弱則易也。使者勞者弓亦用中,遠近可也。勞者,勤勞王事,若晉文侯、文公受王弓矢之賜者。其矢箙皆從其弓。從弓數也。每弓一箙百矢。凡弩,夾、庾利攻守,唐、大利車戰野戰。攻城壘者與其自守者相迫近,弱弩發疾。車戰野戰進退,非強則不及。弩無王、弧,王、弧恆服弦,往體少者,使矢不疾。凡矢,枉矢、絜矢利火射,用諸守城、車戰。殺矢、鍭矢用諸近射、田獵。矰矢、茀矢用諸弋射。恆矢、庳矢用諸散射。此八矢者,弓弩各有四焉。枉矢、殺矢、矰矢、恆矢,弓所用也。絜矢、鍭矢、茀矢、庳矢,弩所用也。枉失者,取名變星,飛行有光,今之飛矛是也,或謂之兵矢。絜矢象焉。二者皆可結火以射敵、守城、車戰。前於重,後微輕,行疾也。殺矢,言中矢則死。鍭矢象焉,鍭之言候也。二者皆可以司候射敵之近者及禽獸。前尤重,中深,而不可遠也。結繳於矢謂之矰,矰,高也。茀矢象焉,茀之言刜也。二者皆可以弋飛鳥刜羅之也。前於重,又微輕,行不低也。詩云「弋鳧與雁」。恆矢,安居之矢也。庳矢象焉。二者皆可以散射也,謂禮射及習射也。前後訂,其行平也。凡矢之制:枉矢之屬,五分,二在前,三在後。殺矢之屬,三分,一在前,二在後。矰矢之屬,七分,三在前,四在後。恆矢之屬,軒輖中。訂音亭。輖音輊。[一五]天子之弓合九而成規,諸侯合七而成規,大夫合五而成規,士合三而成規。句者謂之弊弓。體往來之衰也。往體寡,來體多,則合多;[一六]往體多,來體寡,則合少而圜。弊猶惡也。句者惡,則直者善矣。

諸侯大射之儀,君有命戒射。諸侯將有祭祀之事,與羣臣射,以觀其禮,[一七]射中得與祭,不中者不與祭。前射三日,司馬命量人量侯道與所設乏,以貍步。大侯凡九十,糝侯七十,豻侯五十。量人,司馬之屬,掌量塗數者。量侯道,謂去堂遠近也。貍之伺物,每舉足止,視遠近,發必中也。是以量侯道取象也。巾車張三侯:大侯之崇見鵠於糝,糝見鵠於豻,豻不及地武,不繫左下綱。設乏西十北十。凡乏用革。巾車,於天子宗伯之屬,[一八]掌裝衣車者,亦使張侯。崇,高也。高必見鵠。鵠,所射之主。鄉射,地官鄉大夫各掌其鄉之政,正月之吉,受教法於司徒。退而以鄉射之禮,五物詢衆庶。一曰和,二曰容,三曰主皮,四曰和容,五曰興舞。以,用也。行鄉射之禮,而以五物詢於衆民也。和載六德,容包六行也。庶民無射禮,因田獵分禽,則有主皮。主皮者,張皮射之,無侯也。主皮、和容、興舞,則六藝之射與禮樂與?興舞謂發矢手如舞。當射之時,民必觀焉,因詢之。孔子射於矍相之圃,蓋觀者如堵牆。射至於司馬,使子路執弓矢出誓射者。[一九]又使公罔之裘、序點揚觶而語。詢衆庶之儀若是乎?[二0]君國中射,則皮樹中,以翿旌獲,白羽與朱羽糅。國中,城中,謂燕射也。皮樹,獸名。以翿旌獲,尚文德也。[二一]於郊則閭中,以旌獲。於郊謂大射於大學。王制曰:「小學在公宮南之左,大學在郊。」閭,獸名,大於驢,一角,或曰如驢,岐蹄。[二二]析羽爲旌。於境則武中,[二三]以龍旜。於境謂與隣國君射。畫龍於旜,尚文章也。通帛爲旜。大夫兕中,各以其物獲。兕,獸名,似牛一角。士鹿中,翿旌以獲。謂小國之州長也。用翿爲旌,以獲無物。唯君子有射於國中,其餘否。臣不習武於君側。箭籌八十,箭,篠也。籌,算也。八十者,略以十偶爲正,[二四]貴全數也。其時衆寡從賓。長尺有握,握素。握,本所持處也。[二五]素,刊之也。刊本一云膚。[二六]楚朴長如笴,刊本尺。刊其所持處也。笴,古我反。楅長如笴,博三寸,厚寸有半,龍首,其中蛇交,韋當。博,廣也。兩端爲龍首,中央爲蛇身相交。[二七]蛇龍,君子之類也。交者,象君子取矢於楅上也,[二八]直心背之衣曰當,以丹韋爲之。

漢石渠議曰:「『鄉請射告主人,樂不告者,何也?』戴聖曰:『請射告主人者,賓主俱當射也。夫樂,主所以樂賓也,故不告於主人也。』宣帝甘露三年三月,黃門侍郎臨失其姓奏:『經曰鄉射合樂,大射不,何也?』[二九]戴聖曰:『鄉射至而合樂者,質也。大射,人君之禮,儀多,故不合樂也。』聞人通漢曰:『鄉射合樂者,人禮也,所以合和百姓也。大射不合樂者,諸侯之禮也。』韋玄成曰:『鄉射禮所以合樂者,鄉人本無樂,故合樂歲時,所以合和百姓以同其意也。至諸侯,當有樂,傳曰「諸侯不釋懸」,明用無時也。君臣朝廷固當有之矣,必須合樂而後合,[三0]故不云合樂也。』時公卿以玄成議是。」[三一]

晉咸康五年春,征西庾亮行鄉射之禮,依古周制,親執其事,洋洋然有洙泗之風。

宋武帝爲宋公,在彭城,九月九日,出項羽戲馬臺射,其後相承,以爲舊準。或說云:「秋金之節,講武習射,象漢立秋之禮。」

北齊

北齊三月三日,皇帝常服,乘輿詣射所,升堂即座,皇太子及羣官坐定,登歌,進酒行爵。皇帝入便殿,更衣以出,驊騮令進御馬,有司進弓矢。帝射訖,還御坐,射懸侯,又畢,羣官乃射五埒。[三二]一品三十二發,[三三]一發調馬,十發射下,十五發射上,三發射麞,三發射獸頭。二品三十發,一發調馬,十發射下,十發射上,三發射麞,三發射帖,三發射獸頭。[三四]三品二十五發,一發調馬,五發射下,十發射上,三發射麞,三發射帖,三發射獸頭。四品二十發,一發調馬,五發射下,[三五]八發射上,二發射麞,二發射帖,二發射獸頭。[三六]五品十五發,一發調馬,四發射下,五發射上,二發射麞,二發射帖,一發射獸頭。侍官御仗以上十發。一發調馬,四發射下,五發射上。又季秋大射,皇帝備大駕,常服,御七寶輦,射七埒。正三品以上第一埒,一品五十發,一發調馬,十五發射下,二十五發射上,三發射麞,三發射帖,三發射獸頭。二品四十六發,一發調馬,十五發射下,二十二發射上,二發射麞,三發射帖,三發射獸頭。[三七]從三品四品第二埒,三品四十二發,一發調馬,十二發射下,二十二發射上,二發射麞,二發射帖,三發射獸頭。[三八]四品三十八發[三九]一發調馬,十二發射下,[四0]十九發射上,一發射麞,二發射帖,三發射獸頭。五品第三埒,三十二發。一發調馬,九發射下,十七發射上,一發射麞,二發射帖,二發射獸頭。六品第四埒,二十七發。一發調馬,八發射下,十六發射上,一發射麞,一發射帖。七品第五埒,二十一發。一發調馬,六發射下,十二發射上,餘與六品同也。八品第六埒,十六發。一發調馬,四發射下,九發射上,餘同七品。九品第七埒,十發。一發調馬,三發射下,四發射上,餘與八品同。大將、大尉公爲之。射司馬各一人,錄事二人。七埒各置埒將、射正參軍各一人,埒士四人,威儀一人,乘白馬以導,的別參軍一人,懸侯下府參軍一人。又各置令史埒士等員,以司其事。

大唐

大唐之制,皇帝射於射宮則張熊侯,射觀於射宮則張麋侯,皆去殿九十步。太樂令設宮懸之樂,鼓吹令設十二案於殿之庭。若遊宴射則不陳樂懸。貞觀元年,太宗謂蕭瑀曰:「朕少好弓矢,自謂能盡其妙。近得良弓十數,以示弓工,乃曰:『皆非良材也。』朕問其故。曰:『木心不正則脉理皆邪,弓雖剛勁而遣箭不直,非良弓也。』朕始悟焉。朕以弧矢定天下四方,用弓多矣。而有天下之日淺,得爲理之意,固未及乎弓。[四一]弓猶失之,何況於理。」自是遂延耆老,問以政術。三月三日、九月九日,賜百僚射。自貞觀至麟德元年,[四二]行三月之射,行九月之射,其禮遂。[四三]至景雲二年,諫議大夫源乾曜上表請行射禮,直至先天元年、二年。開元八年九月,賜百官九日射。[四四]給事中許景先駮奏曰:「近三九之辰,頻賜宴射,已著格令,猶降綸言。[四五]但古制雖在,禮章多闕,官員累倍,帑藏未充,水旱相仍,繼之師旅,既不以觀德,又未足威邊,耗國損人,且爲不急。夫古天子,以射選諸侯,以射飾禮樂,以射觀容志,故有騶虞、貍首之奏,采蘋、采蘩之樂。天子則以備官爲節,諸侯以時會爲節,卿大夫以循法爲節,士以不失職爲節,皆審志固行,德美事成,陰陽克和,暴亂不作。故諸侯貢士,亦試於射宮,容體有虧,則黜其地,是以諸侯君臣,皆盡志於射,射之禮也其大矣哉!今則不然,衆官既多,鳴鏑亂下,以苟獲爲利,以偶中爲能,素無五善之容,頗失三侯之禮。凡今一箭偶中,是費一丁庸調,用之既無惻隱,獲之固無慙色。」疏奏,罷之。至二十一年八月,敕下:「大射展禮,先王刱儀,雖沿革或殊,而遵習無曠。往有陳奏,遂從廢寢。永鑒大典,無忘舊章,將射侯以觀德,豈愛羊而去禮。緬惟古訓,罔不率由,自我而闕,何以示後。其三九射禮,即宜依舊遵行,以今年九月九日,賜於安福樓下」。自此以後,其禮又息。其射侯儀,具開元禮。

說曰:按易庖犧氏「弦木爲弧,剡木爲矢,弧矢之利,以威天下」。射義曰:「男子生,以桑弧蓬矢六,射天地四方。天地四方者,男子之所有事也。男子生,設弧於門左。三日,負之,人爲之射,乃卜食子者。是故周制,諸侯歲獻貢士於天子,天子試之射宮。其容體比於禮,其節比於樂而中多者,得與於祭;數與於祭而君有慶,益以地。其容體不比於禮,其節不比於樂而中少者,不得與於祭;數不與祭而君有讓,削以地。是以諸侯君臣盡志於射以習禮樂。天子將祭,必先習射於澤。澤謂澤宮。澤者,所以擇士也。」[四六]又曰:「射之爲言者繹也。繹者,各繹己志也。故心平體正,持弓矢審固,則射中矣。」射有三焉。一曰大射。以其有事,大體重固,謂之大射。[四七]天子將有郊廟之事,與其來朝諸侯及畿內諸侯王之子弟、卿大夫士及諸侯所貢之士行之。三公將有宗廟之事,與其卿大夫士及公之子弟、卿大夫所選鄉中之俊者行之。孤卿大夫將有己宗廟之事,亦率其家臣而行之。二曰賓射。爲列國諸侯來朝於王,或諸侯自相朝聘,或孤卿以下禮賓而射,謂之賓禮。皆行之於朝,或行於廟。三曰燕射。天子諸侯無事之日,燕息縱適,或燕勞來朝聘使之賓,或復自與己臣共相勞息。若天子諸侯之射,則先行燕禮,以明君臣之義。卿大夫則先行鄉飲之禮,以明長幼之序。夫三射者,貴其容體比於禮,其節合於樂,故謂之禮射。「其節,[四八]天子以騶虞爲節,諸侯以貍首爲節,卿大夫以采蘋爲節,士以采蘩爲節。騶虞者,樂官備也。貍首者,樂會時也。采蘋者,樂循法度也。采蘩者,樂不失職也。故明乎其節之志以不失其事,則功成而德行立,無暴亂之禍而國家安,故曰射者所以觀盛德也」。樂官備者,騶虞詩云「一發五豝」,喻賢衆多也。樂會時者,貍首詩云「小大莫處,御於君所」。樂循法度者,采蘋詩云「于以采蘋,南澗之濱」,循澗以采蘋,循法度以成君事也。[四九]樂不失職者,采蘩詩云「被之僮僮,夙夜在公」。白虎通云:「天子射百二十步,諸侯九十步,大夫七十步,士五十步,所以明尊者所服遠,卑者所制近也。」按鄭玄說,射禮入嘉禮。今按:五帝三王之時,天下萬國,迭相征伐,士之志藝,以射爲首。是以我國家開元中修五禮,以射禮入軍禮焉。古者天子之大射曰射侯者,射中則能服諸侯,以下中之則爲諸侯。是以諸侯君臣盡志於射以習禮樂而以流亡者,未之有也。流,放也。書曰「流共工於幽州」,是。[五0]孔子曰:「君子無所爭,必也射乎?揖讓而升,下而飲,其爭也君子。」斯之謂歟!

通典·禮典凡一百卷

卷七十七 禮三十七 沿革三十七 軍禮二

校勘記[一] 天子諸侯大射鄉射 「子」原訛「予」,據諸本改。

[二] 三月三日九月九日射附 此十字原被清人刪去,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補回。

[三] 略存古制焉 原句上有「此」,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刪。

[四] 武侯 「武」周禮司裘作「虎」,杜佑諱改。

[五] 以射法理射儀 「理」周禮射人作「治」,杜佑諱改。

[六] 遠國謂諸侯來朝者也 「者也」原訛「用」,據周禮射人鄭注補改。

[七] 玄居外 原「玄」上衍「次」,據周禮射人鄭注刪。

[八] 樂記曰明乎其節之志不失其事則功成而德行立 賈公彥曰:「此射義文。云樂記者,誤也。」孫詒讓曰:「此疑是河間樂記逸十二篇文。」

[九] 司裘所供虎侯熊侯豹侯也 「裘」原訛「射」,據周禮射人鄭注改。

[一0]三尺三寸小半寸也 「小」原作「少」,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一一]連侯繩也 原「侯」訛「入」,「也」訛「連」,據周禮考工記鄭注及諸本改。

[一二]皆正面畫其頭象於正鵠之處耳 原脫「頭」脫「正」,據儀禮鄉射禮鄭注補。

[一三]燕射射熊虎豹 原脫下「射」,而「熊」下衍「侯」,據儀禮鄉射禮補刪。

[一四]天子德盛 「盛」原訛「勝」,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一五]輖音輊 「輊」北宋本作「致」。

[一六]往體寡來體多則合多 原「多」下有「而圓」,此明清人以意增者,今據周禮司弓矢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刪。

[一七]以觀其禮 「禮」原訛「體」,據儀禮大射賈疏改。

[一八]巾車於天子宗伯之屬 「屬」原訛「厥」,據儀禮大射鄭注及諸本改。

[一九]使子路執弓矢出誓射者 原脫「者」,據周禮鄉大夫鄭注補。

[二0]詢衆庶之儀若是乎 原脫「乎」,據周禮鄉大夫鄭注補。

[二一]以翿旌獲尚文德也 原「以」訛「中」,又脫「也」,據儀禮鄉射禮改補。

[二二]岐蹄 原倒作「蹄岐」,據儀禮鄉射禮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乙正。

[二三]於境則武中 「武」儀禮鄉射禮作「虎」,杜佑諱改。

[二四]略以十偶爲正 「偶爲」原誤倒,下又衍「也」,據儀禮鄉射禮鄭注乙刪。按: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唯衍「也」字。

[二五]握本所持處也 「本」原訛「手」,據儀禮鄉射禮鄭注及北宋本改。

[二六]刊本一云膚 「膚」原訛「庸」,據儀禮鄉射禮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二七]中央爲蛇身相交 「央」原訛「尖」,據儀禮鄉射禮鄭注及王吴本改。

[二八]象君子取矢於楅上也 原脫「上」,據儀禮鄉射禮鄭注補。

[二九]鄉射合樂大射不何也 原「射」下有「樂」,清人擅增,今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刪。

[三0]必須合樂而後合 原「必」上有「不」,清人妄增,今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刪。

[三一]時公卿以玄成議是 原脫「時」,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三二]羣官乃射五埒 「乃」原訛「皆」,據隋書禮儀志三一六五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改。

[三三]一品三十二發 標點本隋書禮儀志三校勘記一0云:「對照下文所列項目,摘句注裏可能脫『三發射帖』四字;『三十二發』也應作『三十五發』,每品差數都是五發。」

[三四]二品三十發一發調馬十發射下十發射上三發射麞三發射帖三發射獸頭 正文「三十發」和注文二十五字原脫,據隋書禮儀志三一六五頁補。按: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正文五字、注文二十五字盡脫。

[三五]五發射下 「五」原訛「六」,據隋書禮儀志三一六五頁改。按:統觀上下文,知品低者發數視品高者只能相同或遞減。既云三品五發射下,則四品云「六發射下」,與例違。

[三六]二發射獸頭 「二」原訛「一」,據隋書禮儀志三一六五頁改。

[三七]二品四十六發一發調馬十五發射下二十二發射上二發射麞三發射帖三發射獸頭 正文原脫「六」,注文「十五」原訛作「十二」,「二十二」原脫下「二」,「三發射帖三發射獸頭」原誤作「餘與三品以下同」,並據隋書禮儀志三一六六頁補改。按:三品四品皆二發射帖,三發射獸頭,五品二發射帖,二發射獸頭,不得謂二品「餘與三品以下同」也。又按:北宋本「十五」不誤。

[三八]三品四十二發一發調馬十二發射下二十二發射上二發射麞二發射帖三發射獸頭 正文「四十二發」與注文二十八字原脫,據隋書禮儀志三一六六頁補。

[三九]四品三十八發 原脫「四品」,據隋書禮儀志三一六六頁補。「八」隋志作「七」。分別與注中發數吻合。

[四0]十二發射下 「二」隋書禮儀志三一六六頁作「一」。

[四一]固未及乎弓 「固」原訛「故」,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四二]自貞觀至麟德元年 「元」原訛「七」,按:麟德無七年,據唐會要卷二六及傅校本、明刻本改。

[四三]其禮遂 疑有脫文,似應作「自後其禮遂廢」。

[四四]賜百官九日射 「九日」原誤置句上,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乙正。按:唐會要卷二六云:「開元八年九月七日,制賜百官九日射。」

[四五]猶降綸言 「言」原作「音」,清人所改。今據舊唐書文苑傳中五0三二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回。

[四六]所以擇士也 「士」原脫,據禮記射義補。

[四七]以其有事大體重固謂之大射 原作「以其事大禮重故謂之大射」,乃清人竄改。今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回。

[四八]其節 「節」原訛「樂」,據禮記射義改。

[四九]循法度以成君事也 原句上有「喻」,清人所增。今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刪。

[五0]書曰流共工於幽州是 原「州」下有「者」,「是」下有「也」,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刪。

通典·~·卷七十八 禮三十八 沿革三十八 軍禮三·天子合朔伐鼓諸侯附

天子合朔伐鼓諸侯附 冬夏至寢鼓兵 馬政馬祭附 時儺

天子合朔伐鼓諸侯附○夏 周 漢 後漢 魏 晉 東晉 宋 齊 北齊 大唐

夏書曰:「乃季秋月朔,辰弗集于房,辰,日月所會。房,所舍之次。集,會也。不會則日蝕可知。瞽奏鼓,嗇夫馳,庶人走。」凡日蝕,天子鼓於社,責上公也。瞽,樂官。樂官進鼓則伐之。嗇夫,主幣之官。馳,取幣禮天神也。庶人走,共救日蝕。庶人,百役之人也。

通典·禮典凡一百卷

卷七十八 禮三十八 沿革三十八 軍禮三

通典卷第七十八

禮三十八 沿革三十八 軍禮三

通典·~·卷七十八 禮三十八 沿革三十八 軍禮三·天子合朔伐鼓諸侯附

周制,日有蝕之,[一]天子不舉樂,素服,置五麾,陳五鼓、五兵及救日之弓矢。又以朱絲縈社,而伐鼓責之。或曰脅之,或曰爲暗,恐人犯之。日蝕者,陰侵陽。社者衆陰之主。鼓配陽也。以陰犯陽,故鳴鼓而救之。夏官太僕掌軍旅田役贊王鼓,日月蝕亦如之。王通鼓,佐擊其餘面。曾子問曰:「諸侯旅見天子,入門不得終禮而廢者幾?」旅,衆。[二]孔子曰:「四。太廟火、日蝕、后之喪、雨霑服失容,則廢。如諸侯皆在而日蝕,則從天子救日,各以其方色與其兵也。」示奉時事,有所討也。方色者,東方衣青,南方衣赤,西方衣白,北方衣黑。其兵未聞。曾子問曰:「當祭而日蝕、太廟火,其祭也如之何?」孔子曰:「接祭而已。如牲至未殺,則廢。」接祭,不迎尸。

諸侯救日蝕,置三麾,陳三鼓三兵,用幣於社,伐鼓於朝。魯昭公十七年六月朔,日蝕,叔孫昭子曰:「日蝕,諸侯用幣於社。」上公伐鼓於朝,退自責。大夫擊門,士擊柝。言衞其隅。曾子問曰:「諸侯相見,揖讓入門,不得終禮廢者幾?」孔子曰:「六。天子崩,太廟火,日蝕,后、夫人之喪,雨霑服失容,則廢。」

漢制,天子救日蝕,素服,避正殿,陳五鼓五兵,以朱絲縈社,內外嚴警。太史登靈臺,候日有變,[三]便伐鼓。太僕贊祝史陳辭以責之。聞鼓音,侍臣皆著赤幘,帶劍入侍。三臺令史以上,皆持劍立其戶前。衞尉驅馳繞宮,伺察守備。[四]日復常,皆罷。此義,按晉摯虞決疑注云,[五]約魯昭公時叔孫昭子說天子救日之法。

後漢

後漢制,朔前後各二日,牽羊酒至社下以祭日。日有變,割羊以祠社,用救日變。[六]執事冠長冠,衣皁單衣、[七]絳領袖緣中衣、[八]絳袴𥿉以行禮,[九]如故事。

獻帝初平四年正月,當祠南郊,尚書八座議,欲卻郊日,又定冠禮而月朔日蝕。士孫瑞議:[一0]「按八座書,以爲正月之日,太陽虧曜,謫見於天,而冠者必有祼享之儀,金石之樂,飲燕之娛,獻酬之報。是爲聞災不祗肅,見異不怵惕也。」

及建安中,將元會,而太史上言正朝當日蝕。朝臣議應會不?博平計吏劉邵建言曰[一一]:「梓慎、裨竈,古之良史,猶占水火錯失天時。禮,諸侯旅見天子,[一二]入門不得終禮者四,日蝕在一。然則聖人垂制,不爲變異先廢朝禮者,[一三]或災消異伏,或推術謬誤。」時尚書令荀彧及衆人咸善而從之,遂朝如舊,日亦不蝕,邵由此著名。

魏高貴鄉公正元二年,太史奏:「三月一日寅時合朔,去交二度,恐相附近。」主者奏,宣敕有司,爲救日蝕。備既,時過而不蝕,大將軍曹爽推史官不驗之負,空設合朔之期,以疑上下。光祿大夫領太史令邕言:「典曆者按曆術推交會之期,候者伺遲疾之度,當朔,事無有違錯耳。」重問典曆周晁等,對曰:「曆候所掌,推步遲速。可以知加時早晚,度交緩急;可以知薄蝕淺深。[一四]合朔之時,或有月掩日,[一五]則蔽障日體,使光景有虧,故謂之日蝕。或日掩月,則日從月上過,謂之陰不侵陽,雖交無變。至於日月相掩,必蝕之理,無術以推。是以古者諸侯旅見天子,日蝕則廢禮;嘗禘郊社,日蝕則接祭。是以前代史官,不能審日蝕之數,故有不得終禮。自漢故事以爲日蝕必當於交,每至其時,申警百官,以備日變。甲寅詔書,有備蝕之制,無考負之法。」侍中鄭小同議:「史官不務審察晷度,謹綜疏密,謬準交會,以爲其兆。至乃虛設疑日,大警外內。其有不效,則委於差晷度,禁縱自由,皆非其義。按春秋,昭公三十一年十二月辛亥日蝕。晉史墨以庚午之日,日始有謫。自庚午至辛亥四十二日,日蝕之兆,固形於前矣。此爲古有明法,而今不察。是守官惰職,考察無效,此有司之罪。」又答:「古來黃帝、顓頊、夏殷周魯六曆,皆無推日蝕法,但有考課疏密而已。負坐之條,由本無術可課,非司事之罪。」乃止。

晉武帝咸寧三年、四年,並以正朝合朔卻元會。[一六]

東晉

東晉元帝太興元年四月,合朔。有司奏議:「按春秋,日有蝕之,天子伐鼓於社,攻諸陰也;諸侯伐鼓於朝,臣自攻也。按尚書符,若日有變,便擊鼓諸門,有違舊典。」詔曰:「所陳有正義,改之。」

至康帝建元元年,太史上元日合朔,後復疑應卻會與不。庾冰輔政,寫劉邵議以示八座。蔡謨著議非之曰:「邵論災消異伏,又以竈慎猶有錯失,太史上言,亦不必審,其理誠然也。而云『聖人垂制,不爲變異先廢朝禮』,此則謬矣。災祥之發,所以譴告人君,王者之所重誡,故素服廢樂,退避正寢,百官降物,用幣伐鼓,躬親救之。夫敬誡之事,[一七]與其疑而廢之,寧順而行之。[一八]故孔子、老聃助葬於巷黨,以喪不星行,故日蝕而止柩,曰安知不見星。今史官言當蝕,亦安知其不蝕?夫子、老聃先行見星之防,而邵逆廢日蝕之戒,是反聖賢之成規也。魯桓公壬申有災,而以乙亥嘗祭,春秋譏之。災事既過,追懼未已,故廢宗廟之祭;況聞天眚將至,而行慶樂之會,於事乖矣。禮記所云諸侯入門不得終禮者,謂日官不先言,諸侯既入,見蝕乃知耳;非先聞當蝕而朝會不廢也。邵引此文,失其義旨。邵所執者,禮記也;夫子、老聃、巷黨之事,亦禮記所言,復違而反之,進退無據。然荀彧所善,漢朝所從,遂令此言至今見稱,莫知其謬。後來君子將準以爲誡,[一九]故正之云爾。」於是衆議從之。

穆帝永和中,殷浩輔政,又欲從劉邵議不卻會。王彪之議曰:「禮云諸侯旅見天子,不得終禮而廢者四,自謂卒暴有之,非謂先存其事,而僥倖史官推術錯謬,故不先廢朝禮。」[二0]又從彪之議。

宋因晉制。

齊武帝永明元年十二月,有司奏:「今月三日,臘祠太社稷。一日合朔,日蝕既在致齋內,未審於社祠無疑不?曹檢未有前準。」[二一]尚書令王儉議:「禮記曾子問『天子嘗禘郊社五祀之祭,簠簋既陳』,唯大喪乃廢。至於當祭之日,火及日蝕則停。尋伐鼓用牲,由來尚矣,而簠簋初陳,問所不及。據此而言,致齋初日,仍值薄蝕,則不應廢祭。[二二]按漢初平中,士孫瑞議以日蝕廢冠而不廢郊,[二三]朝議從之。王者父天親地,[二四]郊社不殊,此則前準,謂不宜廢。」詔可。

北齊

北齊制,日蝕,則太極殿西廂東向,東堂東廂西向,各設御座。羣官公服。晝漏上水一刻,內外皆嚴。[二五]三門者閉中門,單門者掩之。[二六]蝕前三刻,皇帝服通天冠,即御座,直衞如常,不省事。有變,聞鼓音,則避正殿,就東堂,服白袷單衣。侍臣皆赤幘,帶劍,升殿侍。諸司各於其所,赤幘,持劍,出戶向日立。有司各率官屬,並行宮內諸門、掖門,屯衞太社。鄴令以官屬圍社,守四門,以朱絲繩繞繫社壇三匝。太祝令陳辭責社。太史令二人,走馬露版上尚書,門司疾上之。又告清都尹鳴鼓,如嚴鼓法。[二七]日光復,乃止,奏解嚴。

大唐

大唐合朔伐鼓,具開元禮。

通典·禮典凡一百卷·卷七十八 禮三十八 沿革三十八 軍禮三

冬夏至寢鼓兵

冬夏至寢鼓兵[二八]

易曰:「先王以至日閉關,商旅不行,后不省方。」五經通義曰:[二九]「以冬至陽氣萌生,陰陽交精,始成萬物,氣微在下,不可動洩。王者承天理物,故率先天下,靜而不擾也。夏至陰氣始動而未達,故亦寢兵鼓,不設政事,助微氣之養也。」

通典·禮典凡一百卷·卷七十八 禮三十八 沿革三十八 軍禮三·冬夏至寢鼓兵

晉劉遐議曰,以爲:「陽實君道,是以微陽初興,慶其方盛,寢鼓息兵,不欲震蕩也。禮尊無二,若當助陰,豈一之義。何以明之?『彼月而蝕,則惟其常;此日而蝕,于何不臧』。月蝕無救之道明矣。」何熊以爲:「二節,陰陽升降之極,會通交代之日。二氣既接,剛柔始分。君子遠慎諸物,近慎諸己。在冬欲靜,在夏無躁。百官靜事,無刑以定。寢鼓息兵,其宜合同。」張俁曰:「冬夏二至,慎微不異。左傳曰:『凡分至啟閉,必書雲物,爲備故也。』所重所慎,於是在矣。周禮『太僕掌贊王鼓,救日月亦如之』。左傳又曰『月亦如之』。又曰『非日月之眚不鼓』。皆正經也。日長則賀,君父道也。下慶上會,情交節也。日短則不,[三0]臣子道也。鼓以動衆,是以二至迎送同寢之也。」劉泓謂:「寢鼓不出經傳,或以漢興。日蝕陰盛,擊鼓助陽,則冬至助陽,不應寢鼓也。」于瓚又云:「按漢制,有冬至絕事不聽政之條,而無夏至也。以此推之,夏至不應寢政事。」鄭瑤曰:「尋冬至寢鼓之義,雖無正文,恐有由耳。夫天之德,貴生惡殺,冬至少陽初發,萌芽之漸,欲省方,泰順動之象,以應至道,[三一]是以不省方事,安能鳴鼓?後代擬議至寢之,[三二]非爲助陽也。夏至少陰肇起,殺氣自興,否剝將至,大戚方來,宜有鳴鼓開關,興兵駭旅,施命四方,誥其逆兆,以遏小人方長之害。二至之義,否泰道異,休戚有殊,寢鼓之教,不宜同也。若以夏至,俗人所重,文武可息之一日,不可前三後三,等於冬至也。」

通典·禮典凡一百卷·卷七十八 禮三十八 沿革三十八 軍禮三·馬政馬祭附

馬政馬祭附○周 隋 大唐周制,夏官校人掌王馬之政。政謂差擇養乘之數也。月令曰「班馬政」。天子十有二閑,馬六種:種馬、戎馬、齊馬、道馬、田馬、駑馬。種謂上善似母者。以次差之,玉輅駕種馬,戎輅駕戎馬,金輅駕齊馬,象輅駕道馬,田輅駕田馬,駑馬給宮中之役。邦國六閑,馬四種。家四閑,馬二種。降殺之差。每廏爲一閑。諸侯有齊馬、道馬、田馬。家謂大夫,有田馬。各一閑。其駑馬則皆分爲三焉。凡頒良馬而養乘之。乘馬一師四圉。三乘爲皁,皁一趣馬。三皁爲繫,繫一馭夫。六繫爲廏,廏一僕夫。六廏成校,校有左右。駑馬三良馬之數。麗馬一圉,八麗一師,八師一趣馬,八趣馬一馭夫。良,善也。善馬,五輅之馬。趣馬、馭夫、僕夫,帥之名也。[三三]趣馬下士,馭夫中士,則僕夫上士也。自乘至廏,其數二百一十六匹。易乾爲馬,此應乾之策也。至校變爲言成者,[三四]明六馬各一廏而王馬小備也。校有左右,則良馬一種者,四百三十二匹,五種合二千一百六十匹。駑馬三之,則爲千二百九十六匹。五良一駑,凡三千四百五十六匹,然後王馬大備。詩云「騋牝三千」,此謂王馬之大數歟?[三五]麗,耦也。駑馬自圉至馭夫,凡馬千二十四匹,與三良馬之數不相應,「八」皆宜爲「六」,[三六]字之誤也。師十二匹,趣馬七十二匹,則馭夫四百三十二匹矣。趣音倉走反。趣馬掌贊正良馬,而齊其飲食,簡其六節。贊,佐也。簡,差也。節,量也。差擇王馬以爲六等。巫馬掌養疾馬而乘治之,相醫而藥攻馬疾,受財於校人。[三七]乘謂驅步以發其疾,知所疾處乃治之。[三八]牧師掌牧地,皆有厲禁而頒之。孟春焚牧,焚牧地,以除陳生新草。仲春通淫。仲春,陰陽交萬物生之時,可以合馬之牝牡。按月令:「季春乃合累牛騰馬,遊牝於牧。」馬質掌質馬馬量三物,一曰戎馬,二曰田馬,三曰駑馬,皆有物賈。此三馬者,買以給官府之使,無種也。皆有物賈,謂皆有物色及賈直。凡受馬於有司者,書其齒毛與其賈。馬死則旬之內,更;旬之外,入馬耳,以其物更;其外否。旬之內死者,償以齒毛與賈,受之日淺,養之惡也。旬之外死,入馬耳,償以毛色,不以齒賈,任之過其任也。其外否者,旬之外踰二十日而死者,不任用,非用者罪。春祭馬祖,執駒。馬祖,天駟也。孝經說曰「房爲龍馬」。鄭衆云:「執駒無令近母,猶攻駒也。二歲曰駒,三歲曰駣。」鄭玄謂:「執猶拘也。春通淫之時,駒弱,血氣未定,爲其乘匹傷之。」夏祭先牧,頒馬攻特。先牧,始養馬者,其人未聞。夏通淫之後,攻其特,爲其蹄齧不可乘用。鄭衆云:「攻特謂騬之。」騬音繒。秋祭馬社,臧僕。馬社,始乘馬者,世本作曰:「相土作乘馬。」[三九]鄭衆云:「臧僕謂簡練馭者,令皆善也。」鄭玄謂:「僕,馭五輅之僕。」冬祭馬步,獻馬,講馭夫。馬步,神,爲災害馬者。獻馬,見成馬於王也。馭夫,馭貳車、從車、使車者。講猶簡習。其於祭大澤,[四0]用仲月剛日。甲庚丙壬戊爲剛日,乙丁辛癸己爲柔日。

隋制,常以仲春,用少牢祭馬祖於大澤,諸合祭官於祭所致齋一日,[四一]積柴於燎壇,禮畢,就燎。仲夏祭先牧,仲秋祭馬社,仲冬祭馬步,並於大澤,皆以剛日。牲用少牢,如祭馬祖,埋而不燎。

通典·~·卷七十八 禮三十八 沿革三十八 軍禮三·馬政馬祭附

大唐

大唐馬祭因隋之制,其儀如開元禮。

通典·禮典凡一百卷·卷七十八 禮三十八 沿革三十八 軍禮三·時儺

時儺周 後漢 北齊 隋 大唐周制,夏官方相氏掌蒙熊皮,黃金四目,玄衣朱裳,執戈揚楯,帥百隸而時儺,以索室毆疫。蒙,冒也。冒熊皮者,以驚毆疫癘之鬼,[四二]如今魌頭也。時儺,四時作方相氏以儺卻凶惡也。月令:季春,命國儺,九門磔攘,以畢春氣。洪範傳云:「言之不從,則有犬禍。犬屬金也,故磔之於九門,所以抑金扶木,畢成春功。東方三門不磔,春位不殺,且盛德所在,無所攘。」仲秋,天子乃儺,以達秋氣。此儺,儺陽氣。恐陽暑至此不衰,[四三]害亦將及人,故儺以通秋氣。方欲助秋,故不磔犬。季冬,命有司大儺旁磔,以送寒氣。大儺,爲歲終逐除陰疫,以送寒氣。旁謂王城四旁十二門也。磔謂磔犬於門也。春磔九門,冬禮大,故徧磔於十二門,所以扶陽抑陰之義也。犬屬金,冬盡春興,春爲木,[四四]故殺金以助木氣。

後漢

後漢季冬先臘一日,大儺,儺,卻之也。謂之逐疫。漢舊儀曰:「顓頊氏有三子,生而亡去爲疫鬼。[四五]一居江水,是爲虐鬼;[四六]一居若水,是爲魍魎蜮鬼;一居人宮室區隅,善驚人小兒。」[四七]月令章句曰:「日行北方之宿,北方大陰,恐爲所抑,故命有司大儺,所以扶陽抑陰也。」盧植禮記注云:「所以逐衰而迎新。」其儀:選中黃門子弟年十歲以上,[四八]十二以下,百二十人爲侲子。皆赤幘皁製,執大鼗。漢舊儀曰:「方相帥百隸及童子,[四九]以桃弧、棘矢、土鼓,鼓且射之,以赤丸、五穀播洒之。」譙周論語注曰:「以葦矢射之。」薛綜曰:「倀之言善,善童幼子也。」侲音振。方相氏黃金四目,蒙熊皮,玄衣朱裳,執戈揚楯。[五0]十二獸有衣毛角。中黃門行之,宂從僕射將之,以逐惡鬼於禁中。夜漏上水,朝臣會,侍中、尚書、御史、謁者、虎賁、羽林郎將執事,皆赤幘陛衞。乘輿御前殿。黃門令奏曰:「倀子備,請逐疫。」於是中黃門倡,倀子和,曰:「甲作食𣧑,胇胃食虎,雄伯食魅,騰簡食不祥,攬諸食咎,伯奇食夢,強梁、祖明共食磔死寄生,委隨食觀,錯斷食巨、窮奇、騰根共食蠱。凡使十二神追惡凶,赫汝軀,拉汝幹,節解汝肉,抽汝肺腸。汝不急去,後者爲糧。」東京賦曰:「捎魑魅,斮獝狂。斬委蛇,腦方良。囚耕父於清泠,溺女魃於神潢。殘夔魖與罔象,殪野仲而殲游光。」注曰:「魑魅,山澤之神。獝狂,惡鬼。委蛇,大如車轂。方良,草澤神。耕父、女魃皆旱鬼。惡水,故囚溺於水中,使不能爲害。夔魖、罔象,木石之怪。野仲、游光,兄弟八人,恆在人閒作怪害也。」孔子曰:「木石之怪夔、罔兩,[五一]水之怪龍、罔象。」劉昭曰:「木石,山怪也。夔一足,越人謂之山㺐。罔兩,山精,好學人聲,而迷惑人。龍,神物也,非所常見,故曰怪。罔象,食人,一名沐𦝟。」[五二]埤倉曰:「獝狂,無頭鬼。」委音虛。獝音休律反。埤,避移反。因作方相與十二獸儛。嚾呼,周徧前後省三過,持炬火,送疫出端門:東京賦曰:「煌火馳而星流,逐赤疫於四裔。」注曰:「煌,火光。逐,驚走。煌然火光如星馳。[五三]赤疫,疫鬼惡者也。」倀子合三行,從東序上,西序下。門外騶騎傳炬出宮,司馬闕門門外五營騎士傳火棄雒水中。東京賦注曰:「衞士千人在端門外,五營千騎在衞士外,爲三部,更送至雒水,凡三輩,逐鬼投雒水中。仍上天池,絕其橋梁,使不復度還。」[五四]百官官府各以木面獸能爲儺人師訖,設桃梗、鬱壘、葦茭畢,執事陛者罷。山海經曰:「東海中有度朔山,上有大桃樹,蟠屈三千里,其卑枝門曰東北鬼門,萬鬼出入也。上有二神人,一曰神荼,一曰鬱壘,主閱領衆鬼之惡害人者,執以葦索,而用食虎。」於是黃帝法而象之。毆除畢,因立桃梗於門戶上,畫鬱壘持葦索,以御凶鬼,畫虎於門,當食鬼。[五五]葦戟、桃枝以賜公卿、將軍、特進、諸侯云。是月也,立土牛六頭於國都郡縣城外丑地,以送大寒。月令章句曰:「是月之昏建丑,[五六]丑爲牛。寒將極,是故出其物類形象,以示送達之,且以升陽也。」

北齊

北齊制,季冬晦,選人子弟如漢,合二百四十人。百二十人,赤幘、皁褠衣,執鼗。[五七]百二十人,赤布袴褶,執鞞角。方相氏執戈揚楯。又作窮奇、祖明等十二獸,皆有毛角。鼓吹令率之,中黃門行之,宂從僕射將之,以逐惡鬼於禁中。其日戊夜三唱,[五八]開諸里門,儺者各集,被服器仗以待事。戊夜四唱,[五九]開諸城門,二衞皆嚴。上水一刻,皇帝常服,即御座。王公執事官一品以下、從六品以上,陪列觀。[六0]儺者鼓譟,入殿西門,徧於禁內。分出二上閤,[六一]作方相與十二獸儛戲,喧呼周徧,前後鼓譟。出殿南門,分爲六道,出於郭外。

河清年中定令,歲十二月半講武,至晦逐除。二軍兵馬,右入千秋門,左入萬歲門,並永巷南下,至昭陽殿北,二軍交。一軍從西上閤,一軍從東上閤,[六二]並從端門南,出閶闔門前橋南,戲射並訖,送至城南郭外罷。

隋制,季春晦,儺,磔牲於宮門及城四門,以攘陰氣。秋分前一日,攘陽氣。季冬旁磔、大儺亦如之。其牲,每門各用羝羊及雄雞一。選侲子,如北齊法。冬八隊,二時則四隊。問事十二人,赤幘褠衣,執皮鞭。工二十二人。[六三]其一人方相氏,如周禮。一人爲唱師,著皮衣,執棒。鼓角各十人。有司素備雄雞羝羊及酒,[六四]於宮門爲坎。未明,鼓譟以入。[六五]方相氏執戈揚楯,周呼鼓譟而出,合趣明陽門,[六六]分詣諸城門。將出,諸祝師執事,[六七]與疈牲胷,磔之疈,普逼反。於門,酌酒禳祝。舉牲并酒埋之。

大唐

大唐制,季冬大儺及州縣儺禮,並如開元禮。

通典·禮典凡一百卷

卷七十八 禮三十八 沿革三十八 軍禮三

校勘記[一] 周制日有蝕之 原「制」下有「曰」,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刪。

[二] 旅衆 二字原脫,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三] 候日有變 原「日」下衍「月」,據晉書禮志上五九四頁刪。

[四] 衞尉驅馳繞宮伺察守備 原作「衞尉驅馳繞禜察守備」,據晉書禮志上五九四頁改補。

[五] 按晉摯虞決疑注云 原脫「按晉」,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六] 用救日變 原「日」字誤重,據晉書禮志上五九四頁刪。

[七] 衣皁單衣 「皁」原訛「帛」,據後漢書禮儀志上三一0一頁改。

[八] 絳領袖緣中衣 「緣」原訛「綠」,據晉書禮志上五九四頁、盧文弨羣書拾補改。

[九] 絳袴𥿉以行禮 「袴𥿉」原訛脫作「緣」,據後漢書禮志上三一0一頁、晉書禮志上五九四頁改補。

[一0]士孫瑞議 原「士」上衍「博」,嚴可均云:「校者誤加博字耳。」今據刪。

[一一]博平計吏劉邵 「博」晉書禮志上五九四頁作「廣」。

[一二]諸侯旅見天子 原脫「旅」,據晉書禮志上五九四頁補。

[一三]不爲變異先廢朝禮者 「變異」原倒,據晉書禮志上五九四頁、宋書禮志一三五一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乙。原脫「者」,據晉書禮志上、宋書禮志一補。「先」晉書禮志上、宋書禮志一作「豫」,通典避代宗諱改。

[一四]可以知薄蝕淺深 「淺深」原倒,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乙。

[一五]或有月掩日 「有」原訛「以」,據宋書禮志一三五一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一六]並以正朝合朔卻元會 「朝」晉書禮志上五九四頁、宋書禮志一三五一頁作「旦」,通典避睿宗諱改。

[一七]夫敬誡之事 「敬誡」原作「警戒」,據晉書禮志上五九五頁、宋書禮志一三五二頁改。

[一八]寧順而行之 「順」晉書禮志上五九五頁、宋書禮志一三五二頁作「慎」。

[一九]後來君子將準以爲誡 「準以爲誡」原作「以爲準繩」,王吴本、殿本同。今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改。

[二0]故不先廢朝禮 原脫「朝禮」,據晉書禮志上五九六頁、宋書禮志一三五三頁、冊府卷一0七一二七四頁及王吴本補。

[二一]曹檢未有前準 「曹」原訛「曾」,據南齊書禮志上一三六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二二]仍植薄蝕則不應廢祭 「仍值」原訛「乃但」,又脫「應」,據南齊書禮志上一三六頁、冊府卷五七七六九二八頁改補。按:北宋本、傅校本「值」字不誤。

[二三]士孫瑞 原「士」上衍「博」,據南齊書禮志上一三六頁、冊府卷五七七六九二八頁刪。

[二四]王者父天親地 「親」原作「母」,據南齊書禮志上一三六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改。

[二五]內外皆嚴 「皆」原訛「戒」,據隋書禮儀志三一六九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改。

[二六]單門者掩之 原脫「單門」,據隋書禮儀志三一六九頁補。

[二七]如嚴鼓法 「如」原訛「加」,據隋書禮儀志三一七0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二八]冬夏至寢鼓兵 原「兵」下有「議」,清人所增。今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刪。

[二九]五經通義 「義」原訛「議」,據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三0]日短則不 原「不」下有「賀」,後人所增,今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刪。

[三一]欲省方泰順動之象以應至道 原訛脫作「欲省事順動以應至道」,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補改。

[三二]後代擬議至寢之 原脫「至」,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三三]帥之名也 「帥」原訛「師」,據周禮校人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改。

[三四]至校變爲言成者 原脫「爲」,據周禮校人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三五]此謂王馬之大數歟 原脫「歟」,據周禮校人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三六]八皆宜爲六 「宜」原訛「疑」,據周禮校人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三七]受財於校人 「財」原訛「材」,據周禮巫馬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三八]知所疾處乃治之 「知所」原誤作「所以知」,據周禮巫馬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刪乙。

[三九]世本作曰相土作乘馬 「土」原訛「士」,據諸本改。

[四0]其於祭大澤 「於」原訛「餘」,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四一]合祭官 「合」隋書禮儀志三一六二頁作「預」,通典避代宗諱改。

[四二]以驚毆疫癘之鬼 「驚」原訛「警」,「癘」訛「厲」,據周禮方相氏鄭注改。

[四三]恐陽暑至此不衰 「恐」原訛「除」,據御覽卷五三0二四0五頁及北宋本、傅校本、王吴本改。

[四四]犬屬金冬盡春興春爲木 「冬」原訛「東」,脫下「春」,據御覽卷五三0二四0五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補。

[四五]生而亡去爲疫鬼 原脫「去」,據後漢書禮儀志中劉昭注三一二八頁及北宋本、傅校本、王吴本補。

[四六]一居江水是爲虐鬼 「是爲虐鬼」原訛脫作「爲虎」,後漢書禮儀志中劉昭注同。標點本據盧文弨校改補,今從之。

[四七]一居人宮室區隅善驚人小兒 原「區隅」下尚有「漚庾」二字,後漢書禮儀志中劉昭注同。標點校本後漢書刪此二字,校勘記云:「文選東京賦注無『漚庾』二字,當即『區隅』之音注而誤入正文者,今刪。」今從之。

[四八]年十歲以上 原脫「年」,據後漢書禮儀志中三一二七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四九]方相帥百隸及童子 「相」下原有「氏」,據後漢書禮儀志中劉昭注三一二八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刪。「子」原訛「女」,後漢書禮儀志劉昭注同。標點本後漢書據盧文弨校改。今從改。

[五0]執戈揚楯 「揚」原訛「楊」,據後漢書禮儀志中三一二七頁及諸本改。下逕改不出校。

[五一]罔兩 「兩」原訛「雨」,據後漢書禮儀志中劉昭注三一二八頁及諸本改。

[五二]一名沐𦝟 「𦝟」原訛「{月廛}」,據後漢書禮儀志中劉昭注三一二九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五三]煌火光逐驚走煌然火光如星馳 原脫作「煌然火如星馳」,據後漢書禮儀志中劉昭注三一二九頁補。

[五四]使不復度還 「復」原訛「得」,據後漢書禮儀志中劉昭注三一二九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改。

[五五]畫虎於門當食鬼 「當」原誤在「門」上,據後漢書禮儀志中劉昭注三一二九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移正。

[五六]是月之昏建丑 「昏」原訛「會」,續漢志劉昭注同。標點本後漢書三一二九頁據盧校改。今從改。

[五七]執鼗 原「鼗」下有「鼓」,後人所增,今據隋書禮儀志三一六九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刪。

[五八]其日戊夜三唱 「戊」原訛「戌」,據隋書禮儀志三一六九頁改。

[五九]戊夜四唱 原訛脫作「戌四唱」,據隋書禮儀志三一六九頁補改。

[六0]從六品以上陪列觀 原脫「從」,據隋書禮儀志三一六九頁補。又隋書「列」下有「預」,杜佑蓋避代宗諱而有意省者。

[六一]分出二上閤 「二」原訛「於」,據隋書禮儀志三一六九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改。

[六二]一軍從東上閤 原脫「從」,據隋書禮儀志三一六五頁補。

[六三]工二十二人 下「二」原脫,據隋書禮儀志三一六九頁補。

[六四]有司素備雄雞羝羊及酒 「素」隋書禮儀志三一六九頁作「預」,杜氏諱改。

[六五]鼓譟以入 原「鼓」上衍「呼」,據隋書禮儀志三一六九頁刪。

[六六]明陽門 「明」隋書禮儀志三一六九頁作「顯」,杜佑避中宗諱改。

[六七]諸祝師執事 「祝師」原訛作「司」,據隋書禮儀志三一六九頁補改。

卷七十九 禮三十九 沿革三十九 凶禮一

通典卷第七十九

禮三十九 沿革三十九 凶禮一

通典·~·~·大喪初崩及山陵制并爲周以下親哭及不視事附

大喪初崩及山陵制并爲周以下親哭及不視事附○周 漢[一] 後漢 魏 晉 東晉 宋 陳大唐

周代尚書金縢云:「武王既克商二年,[二]王有疾,弗豫。二公曰:『我其爲王穆卜。』」顧命云:「惟四月,哉生魄,王不懌。」成王也。有疾,故不悅懌。禮,僕人扶右,射人扶左。僕人射人皆平常時贊正君服位。[三]始崩,太僕戒鼓傳達於四方。內宗掌序哭者。次序外內宗及命婦哭王。[四]外宗敍外內朝暮哭者。內內外宗及外命婦。[五]世婦掌比外內命婦之朝暮哭,不敬者,而呵罰之。呵,譴也。小宗伯懸縗冠之式於路門之外。太僕掌懸喪首服之法於宮門。首服之法,謂免髽笄總廣狹長短之數。懸其書於宮門,示四方。三日,祝先服;祝佐唅斂,先病。[六]五日,官長服;官長,大夫、士。七日,國中男女服;庶人。三月,天下服。諸侯之大夫也。孔穎達曰:「服,服杖也。祝佐唅斂,先病,故先杖也。[七]然云祝服,故子亦三日而杖也。五日官長服者,大夫士也。七日國中男女服者,謂畿內民及庶人在官者。三月天下服者,謂諸侯之大夫也。近者亦不待三月,今據遠者爲言耳。」宮正掌授廬舍,辨其親疏貴賤之居。廬,倚廬也。舍,堊室也。親者貴者居倚廬,疏者賤者居堊室。

漢舊儀曰:「高帝崩三日,小斂室中牖下。作栗木主,長八寸,前方後圓,圍一尺,置牖中,[八]望外,內張綿絮以鄣外,以皓木大如指,長三尺,四枚,纏以皓皮四方置牖中,主居其中央。七日大斂棺,以黍飯羊舌祭之牖中。已葬,收主。爲木函,藏廟太室中西牆壁埳中。」

帝初登遐,朝臣稱曰「大行皇帝」。風俗通云:「俗說易稱四海爲家,雖都二京,巡有方嶽,文曰行在,所由以行爲辭。天命有終,往而不返,故曰大行。天子新崩,梓宮在殯,太子已即位,存亡有別,不可但稱皇帝。未及定謚,故曰大行皇帝。宮車晏駕,周康王一朝晏起,詩人深刺;如今崩殯,則爲晏駕。」其喪葬儀,無聞。魏孫毓曰:「禮記告喪曰『登遐』,告訃之辭也。或曰大行之稱,起於漢氏。漢書曰『大行在前殿』,又曰『大行無遺詔』,此即非告訃之辭。謚法者,大行受大名,小行受小名。初崩未謚,而嗣帝已立,臣下所稱辭宜有異,[九]故謂之大行,言其有大德行,必受大名若稱謚也。」

文帝遺詔:「其令天下吏民,令到,出臨三日,皆釋服。[一0]具喪期篇。無禁取婦、嫁女、祠祀、飲酒、食肉。自當給喪事服臨者,皆無踐。[一一]絰帶無過三寸。無布車及兵器。應劭曰:「無以布衣車及兵器也。」服虔曰:「不施輕車介士也。」無發民哭臨宮殿中。霸陵山川因其故,無有所改。應劭曰:「因山爲藏,不復起墳,山下川流不遏絕,就其水名以爲陵號。」歸夫人以下至少使。」應劭曰:「夫人以下有美人、良人、八子、七子、[一二]長使、少使,皆遣歸家,重絕人類。」令中尉亞夫爲車騎將軍,屬國悍爲將屯將軍,師古曰:「典屯軍以備非常。」郎中令張武爲復土將軍,如淳曰:「主穿壙窴瘞事也。」師古曰:「穿壙,出土下棺也。已而窴之,又即以爲墳,故云復土。復,反還也。」發近縣卒萬六千人,發內史卒萬五千人,藏郭穿復土屬將軍武。師古曰:「即張武也。」賜諸侯王以下至孝悌力田金錢帛各有數。每天子即位明年,將作大匠營陵地,用地七頃,方中用地一頃。深十三丈,堂壇高三丈,墳高十二丈。

武帝墳高二十丈,明中高一丈七尺,四周二丈,內梓棺栢黃腸題湊,以次百官藏畢。其設四通羡門,容大車六馬,皆藏之內方,外陟車石。外方立,先閉劍戶,戶設夜龍、莫邪劍、伏弩,設伏火。已營陵,[一三]餘地爲西園后陵,餘地爲婕妤以下,次賜親屬功臣。題,頭也。湊,以頭向內,所以爲固也。便房,藏中便坐也。

後漢

後漢志:

皇帝不豫,太醫令丞將醫入,就進所宜藥。嘗藥監、近臣中常侍、小黃門皆先嘗藥,過量十二。公卿朝臣問起居無閒。太尉告請南郊,司徒、司空告請宗廟,告五嶽、四瀆、羣祀,並禱求福。疾病,公卿復如禮。[一四]登遐,皇后詔三公典喪事。百官皆衣白單衣,白幘不冠。閉城門、宮門。近臣中黃門持兵,虎賁、羽林、郎中署皆嚴宿衞,宮府各警,北軍五校繞宮屯兵,黃門令、尚書、御史、謁者晝夜行陳。三公啟手足色膚如禮。皇后、皇太子、皇子哭踊如禮。沐浴如禮。守宮令兼東園匠將女執事,黃綿、緹繒、金縷玉柙如故事。漢舊儀曰:「帝崩,唅以珠,纏以緹繒十二重。以玉爲襦,如鎧狀,連縫之,以黃金爲縷。腰以下以玉爲札,長一尺,廣二寸半,[一五]爲柙,下至足,亦縫以黃金縷。諸衣衿斂之。[一六]凡乘輿衣服,已御,輒藏之,崩皆以斂。」飯唅珠玉如禮。禮稽命徵曰:「天子飯以珠,唅以玉。」槃冰如禮。大槃廣八尺,長一丈二尺,深三尺,漆赤中。百官哭臨殿下。是日夜,下竹使符告郡國二千石、諸侯王。應劭曰:「凡與郡國守相竹使符,皆以竹箭五枚,長五寸,鐫刻篆書第一至第五。」張晏曰:「符以代古之珪璋,從簡易也。」竹使符到,皆伏哭盡哀。漢舊制,發兵皆以銅虎符,[一七]其餘徵調,竹使而已。符第合會爲大信。小斂如禮。東園匠、考工令奏東園祕器,表裏洞赤,虡文畫日、月、鳥、龜、龍、虎、連璧、偃月,牙檜梓宮如故事。大斂於兩楹之閒。五官、左右虎賁、羽林五將,各將所部,執虎賁戟,屯殿端門陛左右廂,中黃門持兵陛殿上。夜漏,羣臣入。晝漏上水,大鴻臚設九賓,隨立殿下。謁者引諸侯王立殿下,西面北上;宗室諸侯、四姓小侯外戚樊氏、郭氏、陰氏、馬氏諸弟子立學,號四姓小侯。[一八]在後,西面北上。治禮引三公就位殿下,北面;特進次中二千石;列侯次二千石;六百石、博士在後;羣臣陪位者皆重行,西上。位定,大鴻臚言具,謁者以聞。皇后東向,貴人、公主、宗室婦人以次立後;[一九]皇太子、皇子在東,西向;皇子少退在南,北面:皆伏哭。大鴻臚傳哭,羣臣皆哭。三公升自阼階,安梓宮內珪璋諸物,近臣佐如故事。嗣子哭踊如禮。周禮:「駔珪、璋、璧、琮、琥、璜之渠眉,疏璧琮以斂尸。」鄭衆云:[二0]「駔,外有捷盧也。謂珪、璋、璧、琮、琥、璜皆爲開渠,爲眉瑑,沙除以斂尸,令汁得流去也。」[二一]東園匠、武士下釘衽,截去牙。喪大記曰:「君蓋用漆,三衽三束。」鄭玄注曰:「衽,小腰。」太常上太牢奠,太官食監、中黃門、尚食次奠,執事者禮。太常、大鴻臚傳哭如儀。

三公奏尚書顧命,太子即日即天子位於柩前,請太子即皇帝位,皇后爲皇太后。奏可。羣臣皆出,吉服入會如儀。太尉升自阼階,當柩御座北面稽首,讀策畢,以傳國玉璽綬東面跪授皇太子,即皇帝位。中黃門掌兵以玉具、隋侯珠、斬蛇寶劍授太尉,告令羣臣,羣臣皆伏稱萬歲。或大赦天下。遣使者詔開城門、宮門,罷屯衞兵。羣臣百官罷,入成喪服如禮。[二二]三公、太常如禮。

故事:百官五日一會臨,故吏二千石、刺史、在京都郡國上計掾史,皆五日一會。天下吏民發喪臨三日。先葬二日,皆旦晡臨。既葬,釋服,無禁嫁娶、祠祀。佐史以下,[二三]布衣冠幘,絰帶無過三寸,臨庭中。武吏布幘大冠。大司農出見錢穀,給六丈布直。以葬,喪期依前漢制。部刺史、[二四]二千石、列侯在國者及關內侯、宗室長吏及因郵奉奏,諸侯王遣大夫一人奉奏,[二五]弔臣請驛馬露布,奏可。

以木爲重,[二六]高九尺,廣容八歷,裹以葦席。巾門、喪帳皆以簟。車皆去輔轓,疏布惡輪。走卒皆布褠幘。太僕駕四輪輈爲賓車,[二七]大練爲屋幙。中黃門、虎賁各二十人執紼。司空擇土造穿。太史卜日。謁者二人,中謁者僕射、中謁者副將作,油緹帳以覆坑。方石治黃腸題湊便房如禮。 大駕,太僕御。方相氏黃金四目,蒙熊皮,玄衣朱裳,執戈揚楯,立乘四馬先驅。旂之制,長三仞,十有二斿,曳地,畫日、月、升龍,書旐曰「天子之柩」。謁者二人立乘六馬爲次。大駕甘泉鹵簿,金根容車,蘭臺法駕。喪服大行載飾如金根車。皇帝從送如禮。太常上啟奠。夜漏二十刻,太尉冠長冠,衣齋衣,乘高車,詣殿止車門外。使者到,南向立,太尉進伏拜受詔。太尉詣南郊。未盡九刻,大鴻臚設九賓隨立,羣臣入位,太尉行禮。執事皆冠長冠,衣齋衣。太祝令跪讀謚策,太尉再拜稽首。治禮告事畢。太尉奉謚策,還詣殿端門。太常上祖奠,中黃門尚衣奉衣登容根車。東園武士載大行,司徒却行道立車前。治禮引太尉入就位,大行車西少南,東面奉謚策,太史令奉哀策立後。[二八]太常跪曰「進」,皇帝進。太尉讀謚策,藏金匱。皇帝次科藏於廟。太史奉哀策葦篋詣陵。太尉旋復公位,再拜立。[二九]太常跪曰「哭」,大鴻臚傳哭,十五舉音,止哭。太常行遣奠皆如禮。請哭止哭如儀。 晝漏上水,請發。司徒、河南尹先引車轉,太常跪曰「請拜送」。載車著白系參繆音糾紼,[三0]長三十丈,大七寸爲輓,六行,行五十人。公卿以下子弟凡三百人,皆素幘委貌冠,衣素裳。校尉三百人,[三一]皆赤幘不冠,絳科單衣,持幢幡。候司馬丞爲行首,皆銜枚。羽林孤兒、巴渝擢歌者六十人,爲六列。鐸司馬八人,執鐸先。大鴻臚設九賓,隨立陵南羡門道東,北面;諸侯、王公、特進道西,北面東上;中二千石、二千石、列侯直九賓東,北面西上。皇帝白布幕素裏,[三二]夾羡道東,西向如禮。容車幄坐羡道西,南向,車當坐,南向,中黃門尚衣奉衣就幄坐。車少前,太祝進醴獻如禮。司徒跪曰「大駕請舍」,太史令自車南,北面讀哀策,掌故在後,已哀哭。太常跪曰「哭」,大鴻臚傳哭如儀。司徒跪曰「請就下位」,東園武士奉下車。司徒跪曰「請就下房」,都導東園武士奉車入房。司徒、太史令奉謚、哀策。 東園武士執事下明器。禮記曰:「明器,神明之也。孔子謂爲明器知喪道矣,備物而不可用也。」鄭玄注既夕曰:「陳明器,以西行南端爲上。」筲八盛,容三升,鄭玄注既夕曰:「筲,畚種類也。」黍一,稷一,麥一,粱一,稻一,麻一,菽一,小豆一。甕三,容三升,醯一,醢一,屑一。鄭玄注既夕曰:「屑,薑桂之屑。」黍飴。載以木桁,桁,所以庋苞屑甕甒也。[三三]覆以疏布。甒二,容三升,醴一,酒一。載以木桁,覆以功布。

瓦鐙一。彤矢四,軒輖中,亦短衞。彤矢四,骨,短衞。既夕曰:「翭矢一乘,骨鏃短衞。」鄭玄曰:「翭猶候也,候物而射之矢也。四矢曰乘。骨鏃短衞,亦示不用也。生時翭矢金鏃,凡爲矢,五分笴長而羽其一。」翭音候。彤弓一。卮八,牟八,豆八,籩八,形方酒壺八。槃匜一具。鄭玄注既夕曰:「槃匜,盥器也。」杖、几各一。蓋一。鐘十六,無簴。鎛四,無簴。爾雅曰:「大鐘謂之鏞。」郭璞注曰:「書曰『笙鏞以閒』。亦名鎛。」磬十六,無簴。禮記曰:「有鐘磬而無簨簴。」鄭玄曰:「不懸之也。」壎一,簫四,笙一,箎一,柷一,敔一,瑟六,琴一,[三四]竽一,筑一,坎侯一。禮記曰:「琴瑟張而不平,竽笙備而不和。」[三五]干戈各一,笮一,甲一,冑一,既夕謂之役器。鄭玄注曰:「笮,矢箙。」輓車九乘,芻靈三十六匹。鄭玄注禮記曰:「芻靈,束茅爲人馬,謂之芻靈,神之類。」瓦竈二,瓦釜二,瓦甑一。瓦鼎十二,容五升。匏勺一,容一升。瓦案九。瓦大杯十六,容三升。瓦小杯二十,容二升。瓦飯槃十。瓦酒罇二,容五斗。[三六]匏勺二,容一升。 祭服衣送皆畢,東園匠曰「可哭」,在房中者皆哭。太常、大鴻臚請哭止哭如儀。[三七]司徒曰「百官事畢,臣請罷」,從入房者皆再拜,出,就位。太常導皇帝就贈位。司徒跪曰「請進贈」,侍中奉持鴻洞。贈玉珪長尺四寸,薦以紫巾,廣袤各三寸,緹裏,赤纁周緣;贈幣玄三纁二,各長尺二寸,廣充幅。皇帝進跪,臨羡道房戶,西向,手下贈,投鴻洞中,三。東園匠奉封入藏房中。太常跪曰「皇帝敬再拜,請哭」,大鴻臚傳哭如儀。太常跪曰「贈事畢」,皇帝促就位。續漢書曰:「明帝崩,司徒鮑昱典喪事,葬日,三公入安梓宮,還,至羡道半,逢上欲下,[三八]昱前叩頭言:『禮,天子鴻洞以贈,所以重郊廟也。陛下奈何冒危險,不以義割哀?』上即還。」容根車游載容衣。司徒至便殿,並䡰苦耕切騎皆從容車玉帳下。[三九]司徒跪曰「請就幄」,導登。尚衣奉衣,以次奉器衣物,藏於便殿。太祝進醴獻。凡下,用漏十刻。[四0]禮畢,司空將校復土。

皇帝、皇后以下皆去麤服,服大紅,還宮反廬,立主如禮。桑木主尺二寸,不書謚。虞禮畢,祔於廟,如禮。

先大駕日游冠衣於諸宮諸殿,羣臣皆吉服從會如儀。皇帝近臣喪服如禮。醳大紅,服小紅,十一升都布練冠。醳小紅,服纖。醳纖,服留黃,冠常冠。近臣及二千石以下皆服留黃冠。百官衣皂。每變服,從哭詣陵會如儀。祭以特牲,不進毛血首。司徒、光祿勳備三爵如禮。

又太皇太后、皇太后崩,[四一]司空以特牲告謚於祖廟如儀。長樂太僕、少府、大長秋長樂宮,太后所居,在西京。後漢都洛陽,無長樂宮,或是當時便循舊名,爲太后耳。典喪事,三公奉制度,他皆如禮儀。

合葬:羡道開通,皇帝謁便房,太常導至羡道,去杖,中常侍受,至柩前,謁,伏哭止如儀。[四二]辭,太常導出,中常侍授杖,[四三]升車歸宮。已下,反虞立主如禮。諸郊廟祭服皆下便房。五時朝服各一襲在陵寢,其餘及宴服皆封以篋笥,藏宮殿後閣室。

永平七年,陰太后崩,晏駕詔曰:[四四]「柩將發於殿,羣臣百官陪位,黃門鼓吹三通,鳴鐘鼓,天子舉哀。女侍史官三百人皆著素,參以白素,引棺挽歌,下殿就車,黃門宦者引以出宮省。太后魂車,鑾輅,青羽蓋,駟馬,龍旂九旒,前有方相,鳳皇車,大將軍妻參乘,太僕妻御,女將夾轂悉導。[四五]公卿百官如天子郊鹵簿儀。」後和熹鄧后葬,按以爲儀,自此皆降損於前事也。

魏武王以禮送終之制,襲稱之數,繁而無益,俗又過之。先自制送終衣服四篋,題識其上,春秋冬夏,曰有不諱,[四六]隨時以斂,金珥珠玉銅鐵之物,一不得送。

黃初三年,[四七]文帝又作終制曰:「禮,國君即位爲椑,存不忘亡也。壽陵因山爲體,無封樹,無立寢殿,無造園邑。此詔藏之宗廟。」

明帝時,毛皇后崩,未葬,詔「宜稱大行」。尚書孫毓奏:「武宣皇后崩,未葬時,稱太后。文德皇后崩,侍中蘇林議:『皇后皆有諡,未葬宜稱大行。』臣以爲古禮無稱大行之文。按漢天子稱行在所,言不常居。崩曰大行者,不返之稱也。未葬未有諡,不言大行,則嫌與嗣天子同號。至於后崩未葬,禮未立后,宜無所嫌,故漢氏諸后不稱大行。謂未葬宜直稱皇后。」詔曰:「稱大行者,所以別存亡之號。故事已然,今當如林議,稱大行。」

景初中,明帝崩於建始殿,殯於九龍殿。尚書訪曰:「當以明皇帝謚告四祖,祝文於高皇稱玄孫之子,云何?」王肅曰:「禮稱曾孫某,謂國家也。荀爽、鄭玄說皆云『天子諸侯事曾祖以上,皆稱曾孫』。」又訪:「按漢既葬,容衣還,儒者以爲宜如文皇帝故事,以存時所服。」王肅曰:「禮雖無容衣之制,今須容衣還而後虞祭,宜依尸服卒者上服之制。生時褻服,可隨所存;至於制度,則不如禮。孔子曰『祭之以禮』,亦謂此也。[四八]諸侯之上服,則今服也。天子不爲命服,然亦所以命服之上也。按漢氏西京故事,月游衣冠,則容衣也。言冠以正服,不以褻衣也。」尚書又訪:「容衣還,羣臣故當在帳中,常填衞見?」王肅曰:「禮不墓祭,而漢氏正月上陵。神座在西序,東向,百辟計吏前告郡之穀價,人之疾苦,欲先帝魂靈聞知。時蔡邕以爲『禮有煩而不可去,事亡如存』,況今無填衞之禁,而合於如事存之義。[四九]可見於門內,拜訖入帳,臨乃除服。」

晉尚書問:「今大行崩含章殿,安梓宮宜在何殿?」博士卞搉、[五0]楊雍議曰:「臣子尊其君父,必居之以正,所以盡孝敬之心。今太極殿,古之路寢,梓宮宜在太極殿,依周人殯於西階。」又問:[五一]「既殯之後,別奠下室之饌,朝夕轉易,諸所應設祭,朔望牲用,宜所施行,按禮具答。」搉、雍議:「按禮,天子日食少牢,月朔太牢。喪禮下室之饌,如他日,宜隨御膳朝夕所常用也。朔望則奠,用太牢備物。」又問:「按景帝故事,施倚廬於九龍殿上東廂。今御倚廬爲當在太極殿不?[五二]諸王廬復應何所?」權琳議:[五三]「按尚書顧命,成王崩,康王居於翼室。先儒云『翼室於路寢』。今宜於太極殿上,諸王宜各於其所居爲廬,朝夕則就位哭臨。」

按禮,天子七月葬。新議曰:「禮無吉駕象生之飾,四海遏密八音,豈有釋其縗絰以服玄黃黼黻哉!雖於神明,哀素之心已不稱矣。輒除鼓吹吉駕鹵簿。」孫毓駮:「尚書顧命,成王新崩,傳遺命,文物權用吉禮。又禮,卜家占宅朝服。推此無不吉服也。又巾車飾遣車,及葬,執蓋從,方相玄衣朱裳,[五四]此鹵簿所依出也。[五五]今之吉駕,亦象生之義,凶服可除。鼓吹吉服,可設而不作。」摯虞曰:「按漢魏故事,將葬,設吉凶鹵簿,皆有鼓吹。新禮無吉駕導從之文。虞按禮,葬有祥車曠左,則今之容車也。春秋鄭大夫公孫蠆卒,天子追賜大輅,使以行禮。又士喪禮,有道車、乘車,[五六]以象生存。此兼有吉駕明文。既有吉駕,則宜有導從。[五七]宜定新禮設吉服導從,其凶服鼓吹宜除。」[五八]

銘旌建太常,畫日月星辰。杜云:「九仞,旒委地。」杜元凱喪服要集云。遣車易以轝牀舉。奠祭之具及器藏物,皆覆以白練。

東晉

東晉成帝咸康七年,皇后杜氏崩。詔外官五日一入臨,內官朝一入而已,過葬虞祭禮畢止。有司奏,大行皇后陵所作凶門栢歷門,號明陽端門。[五九]詔曰:「門如所處。凶門栢歷,大爲繁費,停之。」按蔡謨說,以二瓦器盛始死之祭,[六0]繫於木,裹以葦席,置庭中,近南,名爲重,[六一]今之凶門是其象也。禮,既虞而作主,[六二]今未葬,未有主,故以重當之。禮稱爲主道,此其義也。范堅又曰:「凶門非禮。禮有懸重,形似凶門。後人出之門外以表喪,[六三]俗遂行之。簿帳,[六四]即古弔幕之類也。」是時,又詔曰:「重壤之下,豈宜崇飾?陵中唯潔掃而已。」有司又奏,依舊選公卿以下六品子弟六十人爲挽郎,詔又停之。

宋崔元凱喪儀云:「銘旌,今之旐也。天子丈二尺,皆施跗樹於壙中。遣車九乘,謂結草爲馬,以泥爲車,疏布輤,四面有障,置壙四角。以載遣奠牢肉,斬取骨脛,車各載一枚。」

陳永定三年七月,武帝崩。尚書左丞庾持云:「晉宋已來,皇帝大行儀注,未祖一日,告南郊太廟,奏策奉謚。梓宮將登轀輬,侍中版奏,已稱某謚皇帝。[六五]遣奠,出於階下,方以此時,乃讀哀策。而前代策文,猶稱大行皇帝,請明加詳正。」國子博士、知禮儀沈文阿等謂:「應劭風俗通,前帝謚未定,臣子稱大行,以別嗣主。近檢梁儀,自梓宮將登轀輬,版奏皆稱某謚皇帝登轀輬。伏尋今祖祭已奉策謚,哀策既在庭遣祭,不應猶稱大行。且哀策篆書,藏於玄宮,請依梁儀,以傳無窮。」詔可。

大唐

大唐貞觀九年,高祖崩。詔定山陵制度,令依漢長陵故事,務存崇厚。時限既促,功役勞弊。祕書監虞世南上封事曰:臣聞古之聖帝明王,所以薄葬者,非不欲崇高光明珍寶異物以厚其親,[六六]然審而言之,高墳厚壠,珍物必備,此適所以爲親之累,非曰孝也。是以深思遠慮,安於菲薄,以爲長久萬代之計,割其常情以定之耳。[六七]

昔漢成帝造延昌二陵,制度甚厚,功費甚多,諫議大夫劉向上書曰:「孝文居霸陵,悽愴悲懷,顧謂羣臣曰:『嗟乎!以北山石爲椁,用紵絮斮陳漆其閒,豈可動哉!』張釋之進曰:『使其中有可欲,雖錮南山,猶有隙;使其中無可欲,雖無石椁,又何戚焉?』夫死者無終極,而國家有廢興,釋之所言,爲無窮計也。孝文寤焉,遂以薄葬。」

又漢氏之法,人君在位,三分天下貢賦,以一分入山陵。武帝歷年長久,比葬陵中,不復容物。霍光暗於大體,奢侈過度。其後至更始之敗,赤眉入長安,破茂陵取物,猶不能盡。無故聚斂百姓,爲盜之用,甚無謂也。

魏文帝於首陽東爲壽陵,作終制,其略曰:「昔堯葬壽陵,因山爲體,無封樹,無立寢殿園邑,爲棺椁足以藏骨,爲衣衾足以朽肉。[六八]吾營此不食之地,欲使易代之後,不知其處。無藏金玉銅鐵,一以瓦器。自古及今,未有不亡之國,亦無不掘之墓。喪亂以來,漢氏諸陵,無不發掘,至乃燒取玉柙金縷,骸骨并盡,是焚如之刑也,豈不重痛哉!若違詔,妄有變改,吾爲戮屍於地下,[六九]死而重死,不忠不孝。使魂而有知,將不福汝。以爲永制,藏之宗廟。」魏文此制,可謂達於事矣。

今爲丘壠如此,其內雖不藏珍寶,亦無益也。萬代之後,人但見高墳大冡,豈謂無金玉也。臣之愚計,以爲漢文霸陵,既因山勢,雖不起墳,自然高敞。今之所卜,地勢即平,不可不起。宜依白虎通所陳周制,爲三仞之墳。其方中制度,事事減少。事竟之日,刻石於陵測,書今封大小高下之式,明器所須,皆以瓦木,合於禮文,一不得用金銀銅鐵,使後代子孫,並皆遵奉。一通藏之宗廟,豈不美乎!且臣下除服,用三十六日,已依霸陵;今爲墳壠,又以長陵爲法,非所依也。[七0]伏願深覽古今,爲長久之慮。

書奏,不報。

虞世南又上疏曰:「漢家即位之初,便營陵墓,近者十餘歲,遠者五十年,[七一]方始成就。今以數月之閒,而造數十年事,其於人力,亦以勞矣。漢家大郡五十萬戶,即日人衆,未及往時,而工役與之一等,此臣所以致疑也。」[七二]

又公卿上奏,請遵遺詔,務從節儉,太宗乃令中書侍郎岑文本謂曰:[七三]「朕欲一如遺詔,但臣子之心,不忍頓爲儉素。如欲稱朕崇厚之志,復恐百代之後,不免有廢毀之憂。朕爲此不能自決,任卿等平章,必令得所,勿置朕於不孝之地。」因出虞世南封事,付所司詳議以聞。

司空房玄齡等議曰:「謹按漢高祖長陵高九丈,[七四]光武陵高六丈,漢文、魏文並不封不樹,因山爲陵。竊以長陵制度,過爲宏侈;二文立規,又傷矯俗。光武中興明主,多依典故,遵爲成式,實謂攸宜。伏願仰遵顧命,[七五]俯順禮經。」詔曰:「朕既爲子,卿等爲臣,愛敬罔極,義猶一體,無容固陳節儉,陷朕於不義也。今便敬依來議。」於是山陵制度,頗有減省。

通典·禮典凡一百卷

卷七十九 禮三十九 沿革三十九 凶禮一

校勘記[一] 漢 原作「前漢」,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王吴本刪「前」字。

[二] 武王既克商二年 「二」原訛「三」,據尚書金縢及北宋本、王吴本改。

[三] 平常時贊正君服位 原句下有「者」,據北宋本、傅校本刪。

[四] 次序外內宗及命婦哭王 「外內」原倒,「王」原訛「位」,據周禮內宗鄭注乙改。按: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刻本、王吴本「外內」未倒。北宋本、遞修本、明抄本「王」作「主」。

[五] 內內外宗及外命婦 原作「次序內外宗及外命婦」,明刻本、王吴本作「敍內外宗及外命婦」,皆後人所改。今據周禮外宗鄭注及北宋本、遞修本改正。

[六] 祝佐唅斂先病 「病」原訛「服」,據禮記檀弓下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七] 先病故先杖也 「病」原訛「服」,據禮記檀弓下孔疏及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八] 置牖中 「牖」原訛「墉」,據後漢書禮儀志中劉昭注三一四八頁及王吴本改。下同。

[九] 臣下所稱辭宜有異 「辭」下原有「者」,清人所增。今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刪。

[一0]皆釋服 漢書文帝紀一三二頁同。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服」作「除」。

[一一]皆無踐 「踐」原作「跣」,據漢書文帝紀一三二頁及北宋本改。

[一二]八子七子 「八子」原誤在下,據漢書文帝紀應劭注一三四頁及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乙正。

[一三]已營陵 「已」原作「以」,據後漢書禮儀志下劉昭注三一四四頁及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一四]疾病公卿復如禮 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無此七字。此係殿本、局本據後漢書禮儀志下三一四一頁補者。

[一五]廣二寸半 原脫「廣」,後漢書禮儀志下劉昭注引漢舊儀同。標點本後漢書三一四一頁據盧文弨羣書拾補補。今從補。

[一六]諸衣衿斂之 原句上有「縫」,此字後漢書禮儀志下劉昭注及北宋本皆作「請」。標點本後漢書三一四二頁據盧文弨校刪之,今從刪。

[一七]發兵皆以銅虎符 原脫「皆」,據後漢書禮儀志下劉昭注三一四二頁及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補。

[一八]外戚樊氏郭氏陰氏馬氏諸弟子立學號四姓小侯 原「馬氏」下有「四姓」,「號」下有「爲」,清人所增。今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刪。

[一九]宗室婦人 「人」原作「女」,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二0]鄭衆 原作「鄭司農」,清人所改。今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回。

[二一]令汁得流去也 「汁」原訛「上」,據周禮典瑞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王吴本改。原句下有「疏讀爲沙」,清人所增。今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刪。

[二二]入成喪服如禮 「成」原訛「城」,據後漢書禮儀志下三一四三頁及王吴本改。

[二三]佐史以下 「史」原訛「吏」,據後漢書禮儀志下三一四三頁及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二四]部刺史 原脫「部」,據後漢書禮儀志下三一四三頁及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補。

[二五]諸侯王遣大夫一人奉奏 「諸」原訛「請」,據後漢書禮儀志下三一四四頁及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二六]以木爲重 原句上有「葬儀」二字,後人所增。今據後漢書禮儀志下三一四四頁及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刪。

[二七]太僕駕四輪輈爲賓車 原脫「駕」,後漢書禮儀志下同。標點本後漢書三一四四頁據集解引錢大昕說補,今從補。

[二八]東面奉謚策太史令奉哀策立後 原訛脫作「東面太史奉哀策謚進」,據後漢書禮儀志下三一四五頁及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補改。按:各本唯脫「謚」字。

[二九]再拜立 「立」下原衍「哭」,後漢書禮儀志下同。標點本後漢書三一四五頁據盧文弨校刪,今從刪。

[三0]載車著白系參繆音糾紼 「系」原訛「絲」,據後漢書禮儀志下三一四五頁及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改。注文「音糾」原被清人刪去,今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補回。

[三一]校尉三百人 原脫「百」,後漢書禮儀志下同。標點本後漢書據集解引錢大昕說補,今從補。

[三二]皇帝白布幕素裏 原「白」下有「衣」,清人擅增。今據後漢書禮儀志下三一四六頁及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刪。

[三三]所以庋苞屑甕甒也 「甒」原訛「瓶」,據儀禮既夕禮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三四]瑟六琴一 原訛作「琴六瑟一」,據後漢書禮儀志下三一四六頁及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刻本、王吴本乙正。

[三五]竽笙備而不和 「竽笙」原倒,據後漢書禮儀志下劉昭注三一四七頁及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刻本、王吴本乙。

[三六]容五斗 「斗」原訛「升」,據後漢書禮儀志下三一四六頁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