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獻庫通典

通典第 18 / 50 頁

通典·~·卷七十 禮三十 沿革三十 嘉禮十五·元正冬至受朝賀朔望朝參及常朝日附

齊因之。

梁元會之禮,未明,庭燎設,文物充庭。臺門闢,禁衞皆嚴,有司各從其事。太階東置白獸罇。羣臣及諸蕃客並集,各從其班而拜。侍中奏「中嚴」,王公卿尹各執珪璧入拜。侍中乃奏「外辦」,皇帝服衮冕,乘輿以出。侍中扶左,常侍扶右,黃門侍郎一人,執曲直華蓋從。至階,降輿,納舄,升御座。前施奉珪藉。王公以下,至阼階,脫舄劍,升殿,席南奉贄珪璧,禮畢下殿,納舄佩劍,詣本位。主客郎徙珪璧於東廂。帝興,入,徙御座於西壁下,東向。設皇太子王公以下位。又奏中嚴,皇帝服通天冠,升御座。王公上壽禮畢,食。食畢,樂伎奏。太官進御酒,主書賦黃甘,逮二品以上。尚書騶騎引計吏,郡國各一人,皆跪受詔。侍中讀五條詔,計吏更應諾訖,[六七]令陳便宜者,聽詣白獸罇,以次還座。宴樂罷,皇帝乘輿以入。皇太子朝,則遠遊冠服,[六八]乘金輅,鹵簿以行。與會則劍履升座。會訖,先興。

天監六年詔曰:「頃代以來,元日朝畢,次會羣臣,則移就西壁下,東向坐。求之古義,王者讌萬國,唯應南面,何更居東面。」於是御座南向,以西方爲上。皇太子以下,在北壁坐者,悉西邊東向。尚書令以下在南方坐者,[六九]悉東邊西向。舊元日,御座東向,酒壺在東壁下。御座既南向,乃詔壺於南欄下。又詔:「元日受五等贄,珪璧並量付所司。」[七0]周捨按:「周禮冡宰,大朝覲,贊玉幣。尚書,古之冡宰。頃王者不親撫玉,則不復須冡宰贊助。尋尚書主客曹郎,既冡宰隸職,[七一]今元日五等奠玉既竟,請以主客郎受。鄭玄注覲禮云:『既受之後,出付玉人於外。』漢時少府,職掌珪璧,請主客受玉,付少府掌。」帝從之。又尚書僕射沈約議:「正會儀注,御出,乘輿至太極殿前,納舄升階。尋路寢之設,本是人君居處,不容自敬宮室。按漢氏,則乘小車升殿。請自今元正及大公事,御宜乘小輿至太極階,仍乘板輿升殿。」制可。

陳制,先元會十日,百官並習儀注,令僕以下,悉公服監之。設庭燎,街闕、城上、殿前,皆嚴兵,百官各設部伍而朝。[七二]宮人皆於東堂,隔綺疏而觀。宮門既無籍,外人但絳衣者,亦得入觀。是日,上事人發白獸罇。自餘亦多依梁禮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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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齊

北齊元正大饗,百官一品以下,流外九品以上與會。一品以下、正三品以上,開國公侯伯、散品公侯及特命之官、刺史並升殿。從三品以下、從九品以上及奉正使人比流外官者,在階下。勳品以下端門外。侍中宣詔慰勞州郡國使。[七三]詔牘長尺三寸,廣一尺,雌黃塗飾,上寫詔書。計會日,[七四]侍中依儀勞郡國計吏,問刺史太守安否及穀價麥苗善惡,人間疾苦。又班五條詔書於州郡國使人,寫以詔牘一板,[七五]長二尺五寸,廣一尺三寸。寫詔書,正會日,[七六]宣示使人,歸以告刺史。一曰,政在正身愛人,去殘賊,擇良吏,正決獄,平徭賦。[七七]二曰,人生在勤,勤則不匱,其勸率田桑,無或煩擾。三曰,六極之人,務加寬養,必使生有以自救,沒有以自給。[七八]四曰,長吏浮華,[七九]奉客以求小名,[八0]逐末捨本,政之所疾,宜謹察之。五曰,人事意氣,干亂奉公,內外溷淆,紀綱不設,所宜糾劾。侍中黃門宣詔勞諸郡國上計,罷。[八一]

通典·~·卷七十 禮三十 沿革三十 嘉禮十五·元正冬至受朝賀朔望朝參及常朝日附

隋制,正朝及冬至,文物充庭,皇帝出西房,即御座。皇太子鹵簿至明陽門外,[八二]入賀。復詣皇后御殿,拜賀訖,還宮。皇太子朝訖,羣官客使入就位,再拜。上公一人,詣西階,解劍,升賀;降階,帶劍,復位而拜。有司奏諸州表。[八三]羣官在位者又拜而出。皇帝入東房,有司奏行事訖,乃出西房。坐定,羣官入就位,上壽訖,上下俱拜。皇帝舉酒,上下舞蹈,三稱萬歲。皇太子與會,[八四]則設座於御東南,西向。羣臣上壽畢,入位,解劍以升。[八五]會訖,先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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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

大唐開元八年十一月,中書門下奏曰:「伏以冬至,一陽始生,萬物潛動,所以自古聖帝明王,皆此日朝萬國,觀雲物,禮之大者,莫逾是時。其日亦祀圜丘,皆令攝官行事,質明既畢,日出視朝,國家以來,更無改易。緣修新格將畢,[八六]其日祀圜丘,遂改用小冬日受朝。[八七]若親拜南郊,受朝須改,既令攝祭,理不可移,伏請改正。」從之。因敕,自今以後,冬至日受朝,永爲恆式。 至天寶三載十一月五日,甲子冬至,敕:「伏以昊天上帝,義在尊嚴,恭惟祀典,每用冬至。既於是日有事圜丘,更受朝賀,實深兢惕。自今以後,冬至宜取以次日受朝,[八八]仍永爲恆式。」 又至六載十二月,敕:「承前諸道差使賀正,十二月早到,或有先見,或有不見。其所賀正表,但送省司,又不同進,[八九]因循日久,於禮全乖。自今以後,應賀正使,並取元日,隨京官例,序立便見,通事舍人奏知,其表直送四方館,元日仗下後一時同進。」[九0]

永泰元年十一月詔:冬至令有司祭南郊後,於含元殿受朝賀。[九一]

建中二年十一月敕,宜以冬至日受朝賀。初,永徽五年十一月,武后立,羣臣命婦朝皇后。舊儀,冬至元日,百官不於光順門朝賀皇后。[九二]至乾元元年,張皇后遂行此禮。禮儀使、工部侍郎于休烈先奏曰:「據周禮,有命夫命婦。夫朝人主,婦朝女君。自永徽五年,以則天爲皇后,始行此禮。其日,命婦又朝光順門,朝官命婦並入雜處,殊爲失禮,有詔乃停。」永崇二年,[九三]敕於宣政殿會百官及命婦,[九四]太常博士袁利貞上疏曰:「伏以恩旨,於宣政殿上,兼設命婦坐位,奏九部伎及散樂,並從宣政門入。臣以爲,前殿正寢,非命婦宴會之處;象闕路門,非倡優進御之所。[九五]今請命婦會於別殿,九部伎從東入,散樂一色請停省。[九六]若於三殿別設,自可備極恩私。」從之。改向麟德殿也。

其尋常朝參準。貞觀十三年十月,尚書左僕射房玄齡奏:「天下太平,萬機事簡,請三日一臨朝。」詔許之。 至二十三年九月十一日,太尉無忌等奏,請視朝坐日。高宗報曰:「朕初登大位,[九七]日夕孜孜,猶恐壅滯衆務。自今以後,每日恆坐。」 永徽元年十月五日,敕京官文武五品,[九八]依舊五日一參。至二年八月二十九日下詔:「來月一日,太極殿受朝。此後每五日一度,太極殿視事,朔望朝,即爲恆式。準元日令,中書令讀諸方表。」

神龍元年四月十四日,初令文武官五品以上,每朔望參日,陛殿食。

貞元七年四月敕:「昔者聖賢,仰觀法象,[九九]因天地交會之序,爲父子相見之儀,沿習成風,古今不易。王者制事,在於因人,酌其情而用中,順其俗以爲禮。咸覿之儀,既行父子之間;資事之情,豈隔君臣之際。申恩卿士,自我爲初。自今以後,每年五月一日,御宣政殿,與文武百僚相見,京官九品以上,外官因朝奏在京者,[一00]並聽就列。宜令所司,即量定儀注頒示,仍編禮式,[一0一]以著恆規。」其正至儀,具開元禮。武太后聖曆初,鳳閣侍郎王方慶奏曰:[一0二]「準令,周喪大功未葬,並不得朝賀,仍終喪不得宴會。比來百官,不遵禮法,有哀慘,[一0三]陪朝會,手舞足蹈,公違憲章,名教既虧,實點皇化,[一0四]伏請禁斷。」從之。

通典·~·卷七十 禮三十 沿革三十 嘉禮十五·策拜皇太子皇太子稱臣附

後漢

策拜皇太子皇太子稱臣附○後漢 東晉 北齊 大唐

後漢制,拜皇太子儀:百官會,位定,謁者引皇太子當御座殿下,北面;司空當太子西北,東面立。讀策書畢,中常侍持太子璽綬東向授太子,[一0五]太子再拜,三稽首。謁者贊曰「皇太子臣某」,中謁者稱制曰「可」。三公升階上殿,賀壽萬歲。因大赦天下。禮畢。

東晉

東晉孝武帝太元十二年,[一0六]臺符問:「皇太子既拜廟,[一0七]朝臣奉賀,應上禮否?」國子博士車胤云:「百辟卿士,咸與盛禮,展敬拜伏,不須復上禮。唯方伯牧守,不覩大禮,自非酒牢貢羞,無以表其乃誠,[一0八]故宜有上禮。亦如元正大慶,方伯莫不上禮,朝臣奉璧而已。」太學博士庾弘之議:「按武帝咸寧中,諸王新拜,有司近臣諸王公主上禮。今皇太子國之儲副,既已崇建,普天同慶。謂應上禮奉賀。」

按漢魏故事,皇太子稱臣。新禮以太子既以子爲名,而又稱臣,臣子兼稱,於義不通,除太子稱臣之制。摯虞以爲:「孝經『資於事父以事君』,義兼臣子,則不嫌稱臣。宜定新禮,皇太子稱臣如舊。」詔從之。尚書符又問王公以下見皇太子儀及所制衣服。車胤議:「朝臣宜朱衣褠幘,拜敬,太子答拜。按經傳不見其文,故太傅羊祜牋慶太子,稱叩頭,此則拜之證。又太寧三年詔議其典,尚書卞壼謂宜稽則漢魏,闔朝同拜。其朱衣冠冕,唯施天朝,宜褠幘而已。」

北齊

北齊冊皇太子,皇帝臨軒,司徒爲使,司空副之。太子服遠遊冠,入至位。使者入,奉冊讀訖,皇太子跪受冊於使者,以授中庶子。又受璽綬於尚書,以授庶子。稽首以出。就冊,使者持節至東宮,宮臣內外官定列。皇太子階東,西面。若幼,則太師抱之,主衣二人奉空頂幘服從,以受冊。明日,拜章表於東宮殿庭,中庶子、中舍人乘軺車,奉章詣闕堂謝。[一0九]擇日齋於崇正殿,服冕,乘安車謁廟。擇日羣臣上禮,又擇日會。明日,三品以上牋賀。

大唐

大唐臨軒冊命皇太子,如開元禮。

通典·禮典凡一百卷

卷七十 禮三十 沿革三十 嘉禮十五

校勘記[一] 尚書三公郎中以令置案上奉以先入 晉書禮志上五八八頁、宋書禮志二三八四頁無「中」、「先」二字。

[二] 高堂崇 「崇」原作「隆」,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按:通典諱「隆」爲「崇」。

[三] 土王四季各十八日 「王」原訛「旺」,據晉書禮志上五八八頁、宋書禮志二三八五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四] 其令則隨四時 原脫「四」,據晉書禮志上五八八頁、宋書禮志二三八五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五] 不以五行爲令也 「五」原訛「土」,據晉書禮志上五八八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六] 以秋夏盛暑 原「秋」下有「與」,後人所增,今據晉書禮志上五八八頁、宋書禮志二三八四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刪。

[七] 至立夏立秋 原作「立夏至立秋」。隋書禮儀志四一八八頁作「立夏季夏立秋」。今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乙。

[八] 立冬如立春 原脫下「立」,據隋書禮儀志四一八八頁補。

[九] 必特牲告其時帝及其神 原脫「牲」,據禮記玉藻鄭注、舊唐書禮儀志二八六九頁、唐會要卷一二、冊府卷五八七七0一六頁補。

[一0]又檢禮論及三禮義宗 「檢」原訛「按」,據舊唐書禮儀志二八六九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一一]若以爲世無明堂 「世」原作「時」,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一二]貞觀禮顯慶禮及祠令 原被改作「貞觀顯慶二禮及祠令」,今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回。

[一三]請停每月一日告朔之祭 「每月一日」原作「每歲一月」,各本並誤。今據舊唐書禮儀志二八六九頁、冊府卷五八七七0一六頁、唐會要卷一二改。

[一四]非所謂頒告朔令諸侯使奉而行之之義也 原脫「使」,脫一「之」,據舊唐書禮儀志二八六九頁補。

[一五]魯文公六年閏十月 原「十」下衍「二」,據舊唐書禮儀志二八七0頁、冊府卷五八七七0一七頁、唐會要卷一二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刪。

[一六]棄時政也 原訛作「棄正時也」,據左傳文公六年文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一七]詔王居門終月 「詔」原訛作「告朔」,據周禮太史改。

[一八]春則靈威仰之例以始祖而配之 原「例」上衍「神」,下脫「而」字,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刪補。

[一九]魯自文公始不視朔 「魯自」原倒,「視朔」原訛「祀告」,據舊唐書禮儀志二八七二頁、冊府卷五八七七0一八頁、唐會要卷一二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乙改。

[二0]隋大業中 原句上有「又」,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刪。

[二一]開元二十六年命太常少卿韋縚每月進月令一篇 原脫「二」,據舊唐書玄宗紀下二0九頁、新唐書玄宗紀一四0頁、唐會要卷二六補。

[二二]諸司官長 「官長」原倒,據唐會要卷二六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乙。

[二三]斯則辟閭輩誤矣 「斯」原作「邪」,清人擅改者。今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回改。

[二四]陛數百人 「陛」原涉上而脫,據史記叔孫通傳二七二三頁及北宋本補。

[二五]軍吏以次陳西方 「次」原訛「下」,據史記叔孫通傳二七二三頁改。

[二六]百官執職傳警 「職」原作「幟」,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二七]羣臣飲酒爭功 原脫「飲酒」,據史記叔孫通傳二七二二頁補。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有「飲」字。

[二八]可與守成 「與」原訛「以」,據史記叔孫通傳二七二二頁改。

[二九]及帝左右爲綿蕞參用先代之儀然往往改異於野外習之 原被改作「及帝左右爲錦蕞於野外習之參用先代之儀然往往襲秦故」,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回。

[三0]置設綿也 原脫,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三一]置茅蕝 「置」上原衍「以」,據史記叔孫通傳如淳注二七二三頁刪。

[三二]蕝音子悅反肄音以致反 原訛作「音蕞子脫反置音志以致反」,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三三]決疑要注 原脫「要注」,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三四]漢魏粗依其制 「粗」原訛「俱」,據後漢書禮儀志中劉昭注引決疑要注三一三0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三五]正朝大會 「朝」後漢書禮儀志中劉昭注引決疑要注三一三0頁作「旦」。通典諱改。

[三六]皇帝爲君興 原脫「君」,據後漢書禮儀志中劉昭注引獨斷三一三0頁補。

[三七]羣計吏中庭北面立 原脫「立」,據後漢書禮儀志中劉昭注引漢儀三一三一頁、通考卷一0六補。

[三八]張弓挾矢 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作「弧弓撮矢」。

[三九]戎頭偪脛陪前向後 原脫「偪脛」,據後漢書禮儀志中劉昭注引漢儀三一三一頁、通考卷一0六補。

[四0]作九賓散樂 「散」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徹」。

[四一]激水化成比目魚 原脫「成」,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四二]微行出 「微」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徹」。

[四三]周旋容萬餘人 原脫「餘」,據北宋本、明抄本、王吴本補。

[四四]陛高一丈 「一」後漢書禮儀志中劉昭注引漢儀三一三一頁作「二」。

[四五]皆文石作壇 原脫「皆」,據後漢書禮儀志中劉昭注引漢儀三一三一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四六]宮殿狹小 「狹」原訛「挾」,據諸本改。

[四七]還從雲龍東中華門入謁 原脫「還」脫「東」,據晉書禮志下六四九頁、宋書禮志一三四三頁補。

[四八]羣司乘車與百官及受贄郎 「車與」原訛倒作「輿車」,據宋書禮志一三四三頁乙改。

[四九]其階衞者如臨軒儀 原脫「者」,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五0]掌禮郎 「掌」宋書禮志一三四三頁作「治」,通典作「掌」者,避高宗諱。下「掌禮郎」、「理禮郎」同。

[五一]匈奴南單于 晉書禮志下同。宋書禮志一三四三頁「于」下尚有「子」。

[五二]二千石 原涉上而脫,據晉書禮志下六五0頁、宋書禮志一三四三頁補。

[五三]皇帝興皆再拜 原「拜」下衍「跪」,據晉書禮志下六五0頁、宋書禮志一三四三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刪。

[五四]中二千石以下同 原脫「中」,據晉書禮志下六五0頁、宋書禮志一三四四頁補。

[五五]羔雁雉付太官 「官」原訛「常」,據晉書禮志下六五0頁、宋書禮志一三四四頁改。

[五六]諸蠻夷朝客以次入 「朝」,晉書禮志下六五0頁、宋書禮志一三四四頁作「胡」。

[五七]皆再拜訖坐 原脫「坐」,據晉書禮志下六五0頁、宋書禮志一三四四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五八]陛下者傳就席 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無「下」字。按:晉書禮志下六五0頁有「下」,宋書禮志一三四四頁無「下」。

[五九]尚食持案並授侍郎侍郎跪進御座前 宋書禮志一三四四頁同。晉書禮志下六五一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兩「侍郎」均作「持節」。

[六0]太樂令跪奏奏食舉樂 原脫一「奏」,據晉書禮志下六五一頁補。

[六一]太樂令跪奏請進舞樂以次作 「舞」晉書禮志下六五一頁作「樂」。「樂」宋書禮志一三四四頁作「儛」。

[六二]乃召諸郡計吏前 原「吏」下衍「殿」,據晉書禮志下六五一頁、宋書禮志一三四四頁、通考卷一0六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刪。

[六三]授敕戒於階下 宋書禮志一三四四頁同。晉書禮志下六五一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授」作「受」。

[六四]如有故不朝之歲各遣卿奉聘 原脫「故」,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補。「奉聘」,各本作「奏禮」。殿本、局本據晉書禮志下六五二頁改作「奉聘」。

[六五]罇蓋施以白虎形以名焉 原作「罇曰白獸罇蓋取於白虎形以名焉」,此後人誤解「蓋」字而擅改者。今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回。按:此「蓋」是名詞。

[六六]白虎罇蓋杜舉之遺式 「式」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戒」。

[六七]計吏更應諾訖 「更」隋書禮儀志四一八二頁作「每」。

[六八]則遠遊冠服 原脫「服」,據隋書禮儀志四一八二頁補。

[六九]在南方坐者 原脫「坐」,據隋書禮儀志四一八二頁、通考卷一0六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七0]珪璧並量付所司 原訛脫作「珪璧並量所付」,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誤同。今據隋書禮儀志四一八二頁補改。按:王吴本作「珪璧並量所司付」,「付」誤在下。

[七一]既冡宰隸職 原脫「既」,據隋書禮儀志四一八二頁、通考卷一0六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七二]百官各設部伍而朝 「伍」隋書禮儀志四一八三頁作「位」。

[七三]侍中宣詔慰勞州郡國使 原脫「州」,據隋書禮儀志四一八三頁補。

[七四]計會日 原脫「計」,據隋書禮儀志四一八三頁、通考卷一0六補。

[七五]寫以詔牘一板 「板」隋書禮儀志四一八三頁、通考卷一0六作「枚」。

[七六]正會日 原脫「日」,據隋書禮儀志四一八三頁、通考卷一0六補。

[七七]平徭賦 「賦」原訛「役」,據隋書禮儀志四一八三頁、通考卷一0六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七八]沒有以自給 「給」原訛「終」,據隋書禮儀志四一八三頁、通考卷一0六改。

[七九]長吏浮華 「浮華」隋書禮儀志四一八四頁作「華浮」。

[八0]以求小名 「名」原作「譽」,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八一]諸郡國上計罷 隋書禮儀志四一八四頁作「諸郡上計」。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諸郡上訖罷」。

[八二]明陽門外 「明」隋書禮儀志四一八四頁作「顯」,通典避中宗諱改。

[八三]有司奏諸州表 隋書禮儀志四一八四頁同。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奏」作「奉」。

[八四]皇太子與會 原脫「皇」,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補。

[八五]解劍以升 「劍」原訛「御」,據隋書禮儀志四一八四頁及諸本改。

[八六]緣修新格 原訛作「緣新條格」,據通考卷一0七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八七]遂改用小冬日受朝 「小」唐會要卷二四作「立」。

[八八]冬至宜取以次日受朝 原脫「取」,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八九]又不同進 「同」唐會要卷二四作「通」。

[九0]元日仗下後一時同進 「後」唐會要卷二四作「候」。

[九一]永泰元年十一月詔冬至令有司祭南郊後於含元殿受朝賀 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元」作「二」,「後」作「復」,殿本、局本蓋據唐會要卷二四改作「元」「後」。

[九二]朝賀皇后 原脫「皇」,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九三]永崇二年 「崇」原訛「泰」,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按:「永崇」即「永隆」,高宗年號,通典避玄宗諱改。

[九四]敕於宣政殿會百官及命婦 原作「敕於宣政殿上兼設命婦坐位」,係清人擅改者,今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回。

[九五]非倡優進御之所 「進御」原作「雜進」,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九六]九部伎從東入散樂一色請停省 原訛作「九部之處部伎散樂一色請停者」,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九七]朕初登大位 「初」原訛「幼」,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九八]敕京官文武五品 原脫「官」,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九九]仰觀法象 原脫「仰」,據唐會要卷二四補。

[一00]外官因朝奏在京者 「奏」原作「參」,據唐大詔令集卷八0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一0一]仍編禮式 「仍」原作「乃」,據唐會要卷二四、唐大詔令集八0及王吴本改。

[一0二]武太后聖曆初鳳閣侍郎王方慶奏曰 原「初」字誤重,「奏曰」誤倒,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刪乙。

[一0三]有哀慘 「有」原作「不」,此清人妄改者。今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正。按:有哀慘者,請有朞功之喪也。

[一0四]實點皇化 「點」原作「●」,係「玷」之形訛,明刻本、王吴本、殿本作「玷」。今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

[一0五]中常侍持太子璽綬東向授太子 原脫「東向授太子」,據後漢書禮儀志中三一二0頁補。

[一0六]孝武帝太元十二年 「太」原訛「泰」,據晉書禮志下六六九頁改。

[一0七]皇太子既拜廟 原脫「廟」,據晉書禮志下六六九頁補。

[一0八]無以表其乃誠 原作「無以載其款誠」,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無以裁其乃誠」。今據晉書禮志下六六九頁改。按:最初「表」錯成「裁」,清人覺「裁其乃誠」不詞,遂改爲「載其款誠」矣。

[一0九]奉章詣闕堂謝 「闕」隋書禮儀志四一七五頁作「朝」。

卷七十一 禮三十一 沿革三十一 嘉禮十六

通典卷第七十一

禮三十一 沿革三十一 嘉禮十六

通典·~·卷七十一 禮三十一 沿革三十一 嘉禮十六·皇太子監國及會宮臣議

北齊

皇太子監國及會宮臣議 皇太子監國有司儀注 春夏封諸侯議 錫命 諸王公城國宮室服章車旗議 策拜諸王侯拜三公奏樂服冕議附 諸王公侯留輔朝政嫡子監國議

皇太子監國及會宮臣議北齊 隋 大唐

北齊天保元年,皇太子監國,在西林園冬會。羣臣議,皆東面。二年,於北城第內冬會,又議東面。吏部郎陸卬疑非禮,[一]魏收改爲西面。

邢子才議欲依前,曰:「凡禮有同者,不可令異。[二]詩說,天子至於大夫,皆乘四馬,況以方面之少,何可皆不同乎?若太子定西面者,王公卿大夫士,復何面也?南面,人君正位。今一官之長,無不南面;太子聽政,亦南面坐。[三]議者引晉舊事,太子在東宮西面,爲避尊位,非爲嚮臺殿也。子才以爲東晉博議,依漢魏之舊,太子普臣四海,不以爲嫌,又何疑於東面?禮『嗣子絕旁親』,『嗣子冠於阼』,[四]『冡子生,接以太牢』。漢元著令,太子絕馳道。此皆禮同於君。又晉王公嗣子,[五]攝命臨國,乘七旒安車,駕用三馬,禮同三公。近宋太子乘象駱,皆有同處,不以爲嫌。況東面者,君臣通禮,獨何爲避?明爲嚮臺,所以然也。近皇太子在西林園,於殿猶且東面,於北城非宮殿之處,更不得耶?諸人以東面爲尊,宴會須避。按燕禮、燕義,君位在東,賓位在西,君位在阼階,故有武王踐阼,不在西也。禮『乘君之車,不敢曠左』。君在,惡空其位,左亦在東,不在西也。『君在阼,夫人在房』,鄭注『人君尊東也』。前代及今,皇帝宴會接客,亦東堂西面。若以東面爲貴,皇太子以儲后之禮,監國之重,別第宴臣賓,自得申其正位。禮者皆東宮臣屬,公卿接宴,觀禮而已。若以西面爲卑,實是君之正位,太公不肯北面說丹書,西面則道之,西面乃尊也。君位南面,有東有西,何可皆避?且事雖少異,有可相比者。周公,臣也;太子,子也。周公爲冡宰,太子爲儲貳。明堂尊於別第,朝諸侯重於宴臣賓,南面貴於東面。臣疎於子,冡宰輕於儲貳。周公攝政,得在明堂南面朝諸侯,今太子監國,不得於別第異宮東面宴客,[六]情所未安。且君行以太子監國,君宴不以公卿爲賓,明父子無嫌,君臣有嫌。按儀注,親王受詔冠婚,皇子皇女皆東面。今不約王公南面,獨約太子,何所取耶?議者南尊改就西面,[七]轉居尊位,更非合禮。方面既少,難爲節文。東西二面,君臣通用,太子宜然,於理爲允。」

魏收議云:「去天保初,皇太子監國。冬會羣官於西林園都亭,坐從東面,[八]義取於嚮中宮殿臺故也。二年於宮冬會,坐乃東面,收竊以爲疑。前者遂有別議,議者同之。邢尚書以前定東面之議,復申本懷,此乃國之大禮,無容不盡所見。收以爲太子東宮,位在於震,長子之義也。按易八卦,正位嚮中。皇太子今居北城,於宮殿爲東北,南面而坐,於義爲背也。前者立議,據東宮爲本。又按東宮舊事,太子宴會,多以西面爲禮,此又誠證,[九]非徒言也。不言太子常無東西二面之坐,但用之有所。至如西園東面,所不疑也。未知君臣車服有同異之議,何爲而發?就如所云,但知禮有同者,不可令異。不知禮有異者,不可令同。苟別君臣同異之禮,恐重紙累札,書不盡也。」子才竟執東面,收執西面,援引經據,交相往復,其後竟從西面爲定。

時議又疑宮吏之姓與太子名同。[一0]子才又謂曰:「按曲禮『大夫士之子,不與嗣君同名。』鄭注云:『若先生之,亦不改。』漢法,天子登位,布名於天下,四海之內,無不咸避。按春秋經『衞石惡出奔在晉』,衞侯衎卒,其子惡始立,明石惡與長子同名。諸侯長子在一國之內,與皇太子於天下,禮亦不異。鄭言先生不改,蓋以此義。衞石惡、宋向戌,皆與君同名,春秋不譏。皇太子雖有儲貳之重,未爲海內所避,何容便改人姓?然事有消息,不得皆同於古。宮吏至微,[一一]而有所犯,朝夕從事,亦是難安。宜聽出宮,更補他職。」制曰「可」。

隋文帝開皇初,皇太子勇,準故事張樂受朝,宮臣及京官北面稱慶,帝誚之。遂後定儀注:西面而坐,唯宮臣稱慶,臺官不復總集。煬帝之爲太子,奏「降章服,宮官請不稱臣」。從之。

大唐

大唐睿宗景雲二年四月,欲傳位於皇太子,召三品以上官,謂曰:「朕素懷澹泊,不以宸極爲貴。昔居皇嗣,已讓中宗。及居太弟,又固辭不就。思脫屣於天下,爲日久矣。今欲傳位於太子,卿等何如?」羣臣唯唯,莫有對者。皇太子遣右庶子李景伯讓監國,上不許。殿中侍御史和逢堯諫曰:「陛下春秋未高,聖恩浹洽。昔韋氏亂政,百僚憂懼,今萬姓顒顒,[一二]欣荷睿德,豈可即爲讓乎!」上從之。遂有制:「政事皆取皇太子處分。若緣軍馬刑殺,五品以上除授政事,與皇太子商量,[一三]然後聞奏。」其會宮臣儀注,具開元禮。

通典·~·卷七十一 禮三十一 沿革三十一 嘉禮十六·皇太子監國有司儀注

皇太子監國有司儀注宋

宋文帝元嘉二十六年二月,東巡,皇太子監國,有司奏儀注。[一四]

某曹關某事云云。被命,議宜如是。[一五]請爲牋如左。謹關。

右署衆官如常儀。

尚書僕射、尚書左右丞某甲,死罪死罪。某事云云。參議以爲宜如是事諾。奉行。某死罪死罪。[一六]

年月日。某曹上。

右牋儀準於啟事年月右方,[一七]關門下位及尚書官署。其言選事者,依舊不經他官。[一八]

某曹關太常甲乙啟辭。押。某署令某甲上言。某事云云。請臺告報如所稱。主者詳檢相應。請聽如所上事諾。[一九]別符申攝奉行。謹關。

年月日

右關事儀準於黃案年月日右方,[二0]關門下位年月下左方,下附列尚書衆官署。其尚書名下應云奏者,今言關。餘皆如黃案式。

某曹關司徒長史王甲啟辭。押。某州刺史景丁解騰某郡縣令長李乙書言某事云云。請臺告報如所稱。尚書某甲參議,[二一]以爲所論正如法令,告報聽如所上。請爲令書如左。謹關。

右關門下位及尚書署,如上儀。[二二]

司徒長史王甲啟辭。押。某州刺史景丁解騰某郡縣令長李乙書言某事云云。請臺告報。[二三]

年月日。尚書令某甲上建康宮。如無令,稱僕射。

右令曰下司徒,[二四]今報聽如某所上。[二五]其宣攝奉行如故事。[二六]文書如千里驛行。

年月日朔甲子。[二七]尚書令某甲下。無令稱僕射。

司徒承書從事書到上 起某曹。[二八]

右外上事,內處報,下令書儀。

某曹關事云云。[二九]令如是,請爲令書如左。[三0]謹關。

右關署如前式。

令司徒。某事云云。令如是,其下所屬,[三一]奉行如故事。文書如千里驛行。

年月日子。下起某曹。

右令書自內出下外儀。

令書前某官某甲。令以甲爲某官,[三二]如故事。

年月日。侍御史某甲受。

右令書版文準詔書版文。

尚書下云云。奉行如故事。[三三]

右以準尚書勑儀。 起某曹。

右並白紙書。凡外內應關牋之事,一準此爲儀。其經宮臣者,依臣禮。

拜刺史二千石誡敕文曰制詔云云。某動靜屢聞。

右除拜詔書除者如舊文。[三四]其拜令書除者,「令」代「制詔」,餘如常儀。辭關版文云:[三五]「某官糞土臣某甲臨官。稽首再拜辭。」制曰右除糞土臣及稽首云云。某官某甲再拜辭。以「令曰」代「制曰」。某官宮臣者,稱臣。

通典·禮典凡一百卷·卷七十一 禮三十一 沿革三十一 嘉禮十六·春夏封諸侯議

後漢

春夏封諸侯議後漢 魏 晉

後漢鄭玄曰:「據祭統云:『古者於禘發爵賜服,於嘗出田邑。』今封諸侯則違古。且土地皆慶賞之事。漢家故事,丞相始拜,皆封爲國侯,[三六]其在秋冬者,先賜爵關內侯,俟春而後封國。[三七]祭統『嘗出田邑』,先師或以爲秋嘗時,邑人皆田,或以爲削黜田邑於此時也。」

魏王肅聖證論:「孟夏之月,天子行賞,封諸侯,慶賜,無不忻悅,故左傳賞以春夏是也。」

晉張融評曰:「按洛誥,成王命周公後,封伯禽以周之正。易屯卦云『宜建侯』。據二經,周人封諸侯,不以秋夏也。」[三八]周禮夏官司勳掌爵,月令夏封諸侯,故取此。[三九]

束皙總論曰:「月令所記,非一王之制,凡稱古者,無遠近之限,未知夏封諸侯,何代之典。秋祭田邑,夏乎?殷乎?而王據月令以非祭統,鄭宗祭統而疑月令,無乃俱未通哉!莫若通以三代說兩氏而不俱一也。」[四0]

通典·禮典凡一百卷·卷七十一 禮三十一 沿革三十一 嘉禮十六·錫命

錫命周 東晉

周制,春官大宗伯「以九儀之命,正邦國之位。每命異儀,貴賤之位乃正。春秋傳曰:「名位不同,禮亦異數。」一命受職,始見命爲正吏,謂列國之士,於子男爲大夫。王之下士亦一命。鄭司農云「受職,理職事」也。再命受服,謂受玄冕之服。列國之大夫再命,於子男爲卿。卿大夫自玄冕以下,如孤之服。王之中士亦再命,則爵弁服也。三命受位,謂列國之卿,始有列位於王,爲王臣也。王之上士,亦三命也。四命受器,謂公之孤始得有祭器者。禮運曰:「大夫具官,祭器不假,聲樂皆具,非禮也。」王之下大夫,亦四命也。五命賜則,則者,地未成國之名。王之下大夫四命,[四一]出封加一等,五命,賜以方百里二百里之地者也。方三百里以上爲成國也。五命中大夫,出爲子男。六命賜官,王六命之卿賜官者,使得自置臣,理家邑,如諸侯也。六命上大夫即卿也。七命賜國,王之卿,六命,出封加一等也。八命作牧,謂侯伯有功德者,[四二]加命,得專征伐諸侯,出爲一州之牧,入爲三公。九命作伯。」上公有功德者,加命爲二伯,得征五侯九伯者也。鄭司農云「長諸侯爲方伯」也。封爲上公,入爲伯,[四三]分主東西,長於諸侯,賓於天子,曰天子之吏。天子謂之伯父,異姓謂之伯舅。自稱於諸侯,曰天子之老,於外曰公。王制云:「制,三公一命衮,若有加則賜也。三公八命矣,復加一命,則服龍衮,[四四]與王者之後同。故諸侯之服,自衮而下,如王之服。大國之君不過九命,次國之君不過七命,小國之君不過五命。大國之卿不過三命,下卿再命,小國之卿與下大夫一命。」春秋左氏傳說,諸侯踰年即位,天子賜以命珪。珪者,諸侯所執以朝覲之瑞也。公羊傳「天生使毛伯來錫公命」,加魯以衮龍之服。傳曰:「錫者,賜也。命者,加我服也。」又諸侯有功,加之九錫。一曰衣服,二曰朱戶,三曰納陛,四曰輿馬,五曰樂則,六曰武賁之士,七曰鈇鉞,八曰弓矢,九曰秬鬯。賞賜者陽,數極於九,賜大國不過九,次國七,小國五。

東晉

東晉羊玄曰:「說者以左氏云,天子錫諸侯命珪,以爲符信,珪者,諸侯所執以朝覲之瑞也。按魯成公即位八年,乃得命珪。三年夏,公如晉,此朝也,未有珪,朝何執也?凡命者,謂方策之書也,猶今教令耳。覲禮曰:『諸公奉篋服,[四五]加命書於其上。』尚書文侯之命云:『平王錫晉文侯秬鬯珪瓚,作文侯之命。』命者,王之教令,其事非一策而已。」

通典·~·卷七十一 禮三十一 沿革三十一 嘉禮十六·諸王公城國宮室服章車旗議

諸王公城國宮室服章車旗議[四六]虞 周 晉

虞書曰:「明試以功,車服以庸。」

周制,春官小宗伯掌衣服、車旗、宮室之賞賜。王以賞賜有功者。

晉博士孫毓、段暢等議曰:

周禮「上公九命爲伯,其國家、宮室、車旗、衣服、禮儀,皆以九爲節;侯伯七命,[四七]以七爲節;子男五命,以五爲節」。上公謂三公有德,九命爲二伯者。國家謂城也。公之城蓋方九里,宮方九百步;侯伯之城方七里,宮方七百步;子男之城方五里,宮方五百步。又曰「王之三公八命,其卿六命,及其出封,皆加一等,其國家宮室車旗衣服禮儀亦如之」。又如禮,諸侯之城隅高七丈,門阿皆五丈。又禮,諸侯以爲殷屋。[四八]今諸王封國,雖有大小,而所理舊城,不如古制,皆宜仍舊。其造立宮室,當有大小之差。然周典奢大,異於今儀,步數之限,宜隨時制。又諸侯三重門,內曰路門,中門曰雉門,外門曰庫門。雉門之外設䍐憲,䍐,罼也。憲,蓋也。高五丈。其正寢與廟同制,皆殷屋四阿,堂崇三尺。此其舊典,略可依也。餘皆稱事取供而已。

旌旗斿數,繁纓貳車,各以其命之等。又曰:「金輅建大旂,同姓以封;象輅建大赤,異姓以封。」金象者,謂以金象飾其車。今制從簡除之餘,諸王從公者出就封,朝祀之車,宜路車駟馬,建大旂九斿,畫交龍。

禮,公之服自衮冕而下,侯伯自鷩冕而下,皆如王之服。祭服宜玄冕朱裏,玳玉三采九旒,繅三色九就,丹組纓,玄衣纁裳,畫九章,以事宗廟。其祀社稷山川,及其羣臣助祭者,皆長冠玄衣。其位不從公者,皆以七爲節,其他則同諸王。朝服依漢魏故事,皆遠遊冠,五時服,佩山玄玉,不復以國大小爲差。其羣臣侍從冠服,皆宜如服制令也。諸王公應助祭。按司服之職:「王祀昊天上帝,則大裘而冕,享先生則袞冕,先公則鷩冕。公之服,自衮冕而下,如王之服;侯伯之服,自鷩冕而下,如公之服。」禮記王制曰:「制,三公一命衮。」謂三公八命,復加一命,則服衮龍,與王者之後同。然則九命及二王之後,乃服衮衣無升龍。三公之服,當從鷩冕而下。太尉三公助祭,宜服鷩冕七章,冕繅九旒,赤舄。三公助導從外官不與齊祭者,自可如舊。

通典·~·~·策拜諸王侯拜三公奏樂服冕議附

後漢

策拜諸王侯拜三公奏樂服冕議附○後漢 晉 北齊 隋 大唐

後漢制,拜諸王侯三公之儀:[四九]百官會,位定,謁者引光祿勳前。丁孚漢儀云「太常住蓋下,東向讀文」,以此異也。謁者引當拜者前,當座伏殿下。光祿勳前,一拜,舉手曰「制詔其以某爲某」。按丁孚漢儀安帝策夏勤文曰:[五0]「維元初六年三月甲子,制詔以大鴻臚勤爲司徒。曰:『朕承天序維稽古,建爾於位爲漢輔。往率舊職,敬敷五教,五教在寬。[五一]左右朕躬,宣力四表,保乂皇家。於戲!秉國之鈞,旁祗厥序,[五二]時亮天工,可不慎歟!勤其戒之!」此其例也。讀策書畢,拜者稱臣再拜。[五三]尚書郎以璽印綬付侍御史。[五四]侍御史前,東面立,授璽印綬。[五五]當受策者再拜頓首三。贊謁者曰:「某王臣某新封,某公某初除,謝。」中謁者報謹謝。贊者立曰:「皇帝爲公興。」重坐,受策者拜謝,起就位。禮畢。

晉武帝咸寧三年,始平、濮陽諸王新拜,有司奏「依故事,聽京城近臣、諸王、公主應朝賀者,復上禮」。博士張放議:「臨軒遣使,應作樂。放按泰始中,皇太子冠,太子進而樂作,位定樂止。王者諸侯,雖殊尊卑,至於禮秩,或有同者。冠之與拜,俱爲嘉禮。是以準昔儀注,謂宜作樂。今符云,至尊受太子拜時,無鐘磬之樂。又按泰始三年,有司奏:皇太子明膺休命,光啟嘉祚,宜依漢魏故事。」太常王師等言:「拜三公應有樂,宿設懸於殿庭。今門下云,非祭享則無樂。按冠禮有樂,公侯大臣,御座爲起,在輿爲下。傳曰『國卿,君之貳也』。是以命使之日,御親臨軒,百僚陪位,此即敬事之意也。古者天子饗下國之使,命將帥,遣使臣,皆有樂。故詩敍曰『皇皇者華,君遣使臣也』。又曰『歌采薇以遣之,出車以勞還,杕杜以勤歸』,皆作樂而歌之。今命大使,拜輔相,比於下國之臣,輕重殊矣。輕誠有之,重亦宜然。博士考古,以事義相準,故謂臨軒遣使,宜有金石之樂。」詔曰:「三公鼎司,皇帝有興之禮,何以不設樂?又正位南面,何以不服冕?」尚書顧和言,臨軒拜三公,不應有樂。和云:「禮無其文。按衞宏撰漢儀,拜丞相,亦無樂。古之燕饗有樂者,以暢賓主之歡耳。今拜三公,事畢於庭階,[五六]禮成於拜立,歡宴未交,無事於樂。又按六冕之服,主於祭祀,唯婚特用之,他事未見服冕者,故拜公不應服冕。」

北齊

北齊策諸王,以臨軒日上水一刻,吏部令史乘馬,齎召版,詣王第。王乘高車,鹵簿至東掖門止,乘軺車。既入,至席。尚書讀策訖,[五七]以授王,又授章綬。事畢,出軺車,入鹵簿,乘高車,詣閶闔,伏闕表謝。報訖,拜廟還第,即鴻臚卿持節,[五八]吏部尚書授策,侍御史授節。使者受而出,乘軺持節,詣王第。入就西階,東面。王入,立於東階,西面。使者讀策,博士讀版,王俛伏。興,進受策章綬茅土,俛伏三稽首,還本位,謝如上儀。在州鎮,則使者受節策,乘軺車至州,如王第。

諸王、三公、儀同、尚書令、五等開國、太妃、妃、公主恭拜冊,[五九]軸一枚,長二尺,以白練衣之。用竹簡十二枚,六枚與軸等,六枚長尺二寸。文出集書,書皆篆字。哀冊、贈冊亦同。

諸王、五等開國及鄉男恭拜,以其封國所在方,[六0]取社壇方面土,[六一]苞以白茅,內青箱中。函方五寸,以青塗飾,封授之,以爲社。

隋臨朝冊命三師、諸王、三公,[六二]並陳車輅。餘則否。百司定列,內史令讀冊訖,受冊者拜受出。又引次受冊者,如上儀。若冊開國,郊社令奉茅土,立於仗南,西面。每授冊訖,授茅土焉。

大唐

大唐之制,如開元禮。

通典·~·卷七十一 禮三十一 沿革三十一 嘉禮十六·諸王公侯留輔朝政嫡子監國議

諸王公侯留輔朝政嫡子監國議晉[六三]

晉博士孫毓等議:[六四]「按周禮典命職:『凡諸侯之嫡子,誓於天子,攝其君,則下其君一等。』誓猶告也。謂公之子如侯伯而執珪,侯伯之子如子男而執璧。春秋『曹伯使其太子射姑來朝』,行國君之禮。踐土之盟,衞成公使其母弟武如會,經書曰,衞武、蔡,甲午,序於諸侯。[六五]又左傳:「冡子,君行則守,有守則從。從曰撫軍,守曰監國,古之制也。夫帥師,專行謀,誓軍旅,君與國政之所圖,非太子之事也。』周制,[六六]諸侯以功德入爲王卿士,則上卿理其國事。今諸王公侯受任天朝,[六七]而嫡子攝其君事,車服禮數,[六八]國封大小,領兵軍數,自當如本制,而王公侯遣上卿及軍將掌其事,合於古義。今之車服,與古禮不同,依禮應下其君一等。其嫡子皆以有爵命,印綬冠服佩玉之制,宜如本令。而嫡子但知其政,不干其位,君不可二,尊無二上。國相以下見嫡子,宜如臣而不稱臣。又禮,非其臣則答拜,國之命士上達於其君者,嫡子宜答拜。其文書稱嗣子,宜曰王嗣子,其公侯嗣子,繫於父爵,明不專國也。[六九]其燕見則稱第,下文書表疏,皆臣禮而不稱臣。今之監司,上官文書皆爲記告。嫡子監國,其下羣臣官文書宜稱告,不言命稱教。」

通典·禮典凡一百卷

卷七十一 禮三十一 沿革三十一 嘉禮十六

校勘記[一] 陸卬 「卬」原訛「印」,據隋書禮儀志四一八五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二] 不可令異 原「令」下有「之」,後人所增。今據隋書禮儀志四一八五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刪。

[三] 亦南面坐 原「亦」下有「宜」,清人所增。今據隋書禮儀志四一八五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刪。

[四] 嗣子冠於阼 「嗣」原訛「嫡」,清人所改。今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回。按:隋書禮儀志四一八五頁本作「世」,通典諱改。

[五] 又晉王公嗣子 原脫「子」,據隋書禮儀志四一八五頁補。

[六] 別第異宮 原脫「異」,據隋書禮儀志四一八六頁補。

[七] 議者南尊改就西面 原「者」下有「以」,清人所增。今據隋書禮儀志四一八六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刪。

[八] 坐從東面 「面」原訛「西」,據諸本改。

[九] 此又誠證 「誠」隋書禮儀志四一八七頁作「成」,義長。

[一0]時議又疑宮吏之姓與太子名同 「疑宮」原訛「擬官」,據隋書禮儀志四一八七頁改。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疑官」,「官」係「宮」之形訛。

[一一]宮吏至微 「宮」原訛「官」,據隋書禮儀志四一八七頁及北宋本改。

[一二]今萬姓顒顒 原脫「今」,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一三]與皇太子商量 王吴本「與」上增「皆」,殿本、局本又改「與」爲「取」,並誤。今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刪改。

[一四]有司奏儀注 原脫「奏」,據宋書禮志二三八一頁補。

[一五]被命議宜如是 「命議」宋書禮志二三八一頁作「令儀」。

[一六]某死罪死罪 宋書禮志二三八一頁無「死罪死罪」,「某」連下「年月日」爲文。

[一七]右牋儀準於啟事年月右方 「準」宋書禮志二三八一頁同。而諸本作「唯」。

[一八]依舊不經他官 按宋書禮志二三八一頁此句後尚有「太常主者寺押某署令某甲辭言某事云云求告報如所稱詳檢相應今聽如所上處事諾明詳旨申勒依承不得有虧符到奉行年月日起尚書某曹右符儀」一節六十一字。

[一九]主者詳檢相應請聽如所上事諾 原脫「相」,脫「請」,據宋書禮志二三八二頁補。

[二0]右關事儀準於黃案年月日右方 原脫「方」,據宋書禮志二三八二頁補。

[二一]尚書某甲參議 原脫「議」,據宋書禮志二三八二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二二]如上儀 「儀」原訛「議」,據宋書禮志二三八二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二三]請臺告報 宋書禮志二三八二頁此四字上尚有「州府緣案允值」六字。

[二四]右令曰下司徒 「曰」宋書禮志二三八二頁作「日」。

[二五]今報聽如某所上 「聽」原訛「得」,據宋書禮志二三八二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今」宋書禮志二作「令」。

[二六]其宣攝奉行如故事 原脫「如」,據宋書禮志二三八二頁補。「其」宋書禮志二作「某」。

[二七]年月日朔甲子 宋書禮志二三八二頁無「甲」字。

[二八]司徒承書從事書到上起某曹 原脫「承」,據宋書禮志二三八二頁補。

[二九]某曹關事云云 宋書禮志二三八三頁「關」下有「某」。

[三0]請爲令書如左 各本同。宋書禮志二三八三頁「左」作「右」。

[三一]其下所屬 「其」原訛「某」,據宋書禮志二三八三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三二]令以甲爲某官 「令」原作「今」,據宋書禮志二三八三頁及北宋本改。

[三三]奉行如故事 「奉」宋書禮志二三八三頁作「奏」。

[三四]右除拜詔書除者如舊文 前「除」字宋書禮志二三八三頁作「若」。

[三五]辭關版文云 「關」原訛「闕」,據宋書禮志二三八三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三六]皆封爲國侯 「國」原作「列」,清人所改。今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回改。

[三七]俟春而後封國 殿本同。北宋本作「俟春而後 封」,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俟春而後漢封」,王吴本作「俟春而後封」,殿本、局本增「國」字。似應從北宋本、王吴本。

[三八]不以秋夏也 「秋」原訛「春」,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三九]故取此 原「此」下有「時」,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刪。

[四0]莫若通以三代說兩氏而不俱一也 「俱」王吴本作「拘」。

[四一]王之下大夫 原脫「下」,據周禮大宗伯鄭注補。

[四二]侯伯 原作「諸侯」,據周禮大宗伯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四三]入爲伯 原作「爲二伯」,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四四]則服龍衮 「龍衮」原倒,據禮記王制鄭注乙。

[四五]請公奉篋服 「公」原訛「侯」,據儀禮覲禮改。

[四六]諸王公城國宮室服章車旗議 「服章」原倒,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乙。

[四七]侯伯七命 原脫「侯」,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四八]諸侯以爲殷屋 「殷」原訛「殿」,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下同。

[四九]拜諸王侯三公之儀 「王侯」原倒,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乙。

[五0]按丁孚漢儀 原脫「漢」,據後漢書禮儀志中劉昭注三一二一頁補。

[五一]五教在寬 「五教」原涉上而脫,據後漢書禮儀志中劉昭注三一二一頁補。

[五二]秉國之鈞旁祗厥序 「旁」原訛「方」,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按:後漢書禮儀志中劉昭注三一二一頁「秉國」上有「實惟」,「序」作「緒」。

[五三]拜者稱臣再拜 後漢書禮儀志中劉昭注三一二一頁作「謁者稱臣某再拜」。

[五四]尚書郎 「郎」原訛「即」,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五五]侍御史前東面立授璽印綬 「侍御史」原涉上而脫,又脫「東」,「授」訛「受」,並據後漢書禮儀志中三一二一頁補改。

[五六]事畢於庭階 「庭階」原倒,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乙。

[五七]尚書讀策訖 原脫「訖」,據隋書禮儀志四一七五頁補。

[五八]即鴻臚卿持節 「即」下原衍「拜」,據隋書禮儀志四一七五頁及北宋本刪。

[五九]太妃妃公主恭拜冊 原脫一「妃」,據隋書禮儀志四一七五頁補。

[六0]以其封國所在方 原脫「方」,據隋書禮儀志四一七五頁補。

[六一]取社壇方面土 原「社」下衍「稷」,據隋書禮儀志四一七五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刪。

[六二]隋臨朝冊命三師諸王三公 「朝」隋書禮儀志四一七五頁作「軒」。

[六三]晉 原「晉」下尚有「後周」,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有「周」無「後」,皆誤會正文而誤標者,今據王吴本刪。

[六四]晉博士孫毓等議 「毓」原訛「敏」,傅校本、明刻本訛「旒」。據北宋本、明抄本、王吴本改。

[六五]經書曰衛武蔡甲午序於諸侯 按:今春秋無此文。

[六六]周制 「周制」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殿本、局本均加一圈,表示另作一段,不知周制云云仍是孫毓議中文字。今據王吴本刪去圓圈,直接上文。

[六七]今諸王公侯受任天朝 「今」原訛「也」,據諸本改。

[六八]車服禮數 原「車」上衍「則」,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刪。

[六九]其公侯嗣子繫於父爵明不專國也 原脫「其」,「子」誤重,又脫「於」「也」,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刪補。明刻本脫「也」;王吴本「其」訛「某」,又「子」下誤增「某」。

卷七十二 禮三十二 沿革三十二 嘉禮十七

通典卷第七十二

禮三十二 沿革三十二 嘉禮十七

通典·~·卷七十二 禮三十二 沿革三十二 嘉禮十七·天子追尊祖考妣上尊號同

天子追尊祖考妣上尊號同 天子崇所生母追崇同 諸侯崇所生母議 支庶立爲天子追尊本親議 追錫命議 王侯在喪襲爵議奪情附

天子追尊祖考妣上尊號同[一]○周 漢 魏 晉 宋 齊 梁 陳 後魏 北齊 後周 隋大唐

周武王追尊王太王亶父、王季歷、文王昌,盧植曰:「太王,王季之父也。美大故稱之。王季,文王之父也。太王實始翦商,王季綏畏,[二]文王懷保,王業所興,故追王也。三妣亦同尊其號。」[三]所以追之,不以卑臨尊也。不用諸侯之號臨天子也。追王太王、王季以下者,以王迹之所由也。文王稱王早矣,於殷猶爲諸侯,於是著焉。

漢高帝五日一朝太公,太公家令說太公曰:「天無二日,士無二王。太公雖父,乃人臣也,奈何使人主朝人臣?如此,則威重不行矣。」後上朝太公,太公擁篲,迎門卻行。上大驚,下扶太公。太公曰:「帝,人主,奈何以我亂天下法!」上善家令言,賜黃金五百斤。詔曰:「人之至親,莫大於父子。故父有天下傳之於子,子有天下歸尊於父,此人道極也。朕平暴亂,以安天下,此皆太公之教訓也。」乃尊太公爲「太上皇」。後漢荀悅曰:「孝經云:『故雖天子,必有尊也,言有父也。』王者父事三老以示天下,所以明孝也。無父猶設三老之禮,況其存者乎!孝莫大於嚴父,故子尊不加於父母。家令之言,於是過矣。」晉愍懷太子令問中庶子劉寶云:「太公家令說太公,爲是?爲非?」對曰:「荀悅論賜家令爲非,臣以悅不識高帝意。高帝雖貴爲天子,事父不失子之禮。時即位已六年,而不加父號,是以家令言『雖父乃人臣也』,言無可尊敬名號,[四]當與人臣同禮,欲以此感動之。帝聞家令言乃悟,即立號太上皇,得人子尊父之道。若不聞家令言,父終無號矣。家令說是也。」又追尊妣曰「昭靈后」。

魏文帝即王位,尚書令桓階等奏:「臣聞尊祖敬宗,古之大義。故六代之君,未嘗不追崇始祖,顯彰所出。先王應期撥亂,啟魏大業,然禰廟未有異號,非崇孝敬示無窮之義也。太尉公侯,宜有尊號,所以表功崇德發事顯名者也。故易言乾坤,皆曰大德,言大人與天地合。臣等以爲,太尉公侯,誕育聖哲,以濟羣品,可謂資始,其功德之號,[五]莫過於太王。」

詔曰:「前奏以朝車迎中常侍大長秋特進君侯神主,然君侯不宜但依故爵乘朝車也。[六]禮有尊親之義,爲可依諸王比,更議。」

博士祭酒孫欽等議:「按春秋之義,五等諸侯卒葬皆稱公,乃與王者之後宋公同號,[七]然臣子襃崇其君父。[八]以此言之,中常侍大長秋特進君侯,誕育太皇,[九]篤生武王,奄有四方,其功德之號,莫過太王。今迎神主,宜乘王車,又宜先遣使者上諡號爲『太王』。」於是漢帝追諡爲「太王」。及受禪,追尊太王爲「太皇帝」,考武王爲「武皇帝」,尊王太后爲「皇太后」。

明帝太和三年六月,司空陳羣等議以爲:「周武追尊太王、王季、文王皆爲王,是時周天子以王爲號,[一0]追尊即同,故謂不以卑臨尊也。魏以皇帝爲號,今追號皇高祖中常侍大長秋特進君爲王,[一一]乃以卑臨尊也。故漢祖尊其父爲上皇,自是後以諸侯爲帝者,[一二]皆尊其父爲皇也。大長秋特進君宜號商皇,[一三]載主宜以金根車,可遣大鴻臚持節,乘大使車,從騶騎,奉印綬,即鄴廟以太牢告祠。」從之。

又詔曰:「蓋聞尊嚴祖考,所以成湯文武,實造商周,克昌王業,而詩書之義,追尊稷契。自我魏室之承天序,[一四]既發跡於高皇,高皇之父處士君,精神幽遠,號稱罔記,非所以崇孝重本也。其令公卿以下會議號諡。」

侍中劉曄議:「周王所以后稷爲祖者,以其唐之諸侯,佐堯有大功,名在祀典故也。至於漢氏之初,追諡之義,不過其父。上比周室,則大魏發跡自高皇而始;下論漢氏,則追諡之禮不及其祖。曄思以爲追尊之義,宜齊高皇而已。」

侍中繆襲議以爲:「元者一也,首也,氣之初也。是以周文演易,以冠四德,仲尼作春秋,以統三正。又諡法曰:『行義悅人曰元,尊仁貴德曰元。』處士君宜追加諡號曰『元皇』。」

太傅鍾繇議:「按禮小記曰:『親親以三爲五,以五爲九,上殺下殺旁殺而親畢矣。』乃唐堯之所以敦敍於九族也。其禮上殺於五,非不孝敬於祖也;下殺於五,非不慈愛於其孫也;旁殺於五,非不篤友於昆弟也。故爲族屬,以禮殺之。處士君其數在六,於屬已盡,其廟當毀,其主當遷。今若追崇帝王之號,天下素不聞其受命之符,則是武皇帝櫛風沐雨、勤勞天下爲非功也。推以人情,普天率土不襲此議,處士君明神不安此禮。今諸博士以禮斷之,其議可從。」[一五]詔從之。

晉武帝受禪後,泰始元年,追尊皇祖宣王曰「宣皇帝」,伯考景王曰「景皇帝」,皇考文王曰「文皇帝」,宣王妃張氏爲「宣穆皇后」,尊太妃王氏爲「皇太后」。

宋武帝受禪,追尊皇考爲「孝穆皇帝」,皇妣爲「孝穆皇后」。[一六]策曰:「維永初元年七月,皇帝謹遣某官某,奉策上皇考尊號曰『孝穆皇帝』。仰惟聖靈,邈焉阻遠。[一七]昔有周丕崇,祚興昌季,其在魏晉,亦申情禮,所以聿追來孝,[一八]所因者本。謹稽式上代,考諸令準,稱謂既極,情典攸遂。所以仰順天人,俯穆率土,在心遠慕,庶云有慰。」追尊先后策曰:「維年月朔,皇帝謹遣某官某,奉策上皇妣尊號曰『孝穆皇后』。伏惟皇妣,資坤厚之性,體母儀之德,等美姜嫄,齊列任姒,訓穆中閨,化流自遠,膺曆運期,饗茲天位。謹依前典,敬奉大禮,仰慕聖善之愛,俯增蓼莪之思。」

齊高帝受禪,追尊皇考曰「宣皇帝」,皇妣曰「孝皇后」。

梁武帝受禪,追尊考曰「文皇帝」,妣曰「獻皇后」。

陳武帝受禪,追尊考曰「景皇帝」,妣董氏曰「安皇后」。

後魏

後魏道武帝稱尊號後,追尊遠祖二十餘代,皆稱皇帝,則歷代未聞也。不復更載諡號焉。

北齊

北齊文宣帝受東魏禪,追尊祖爲「文穆皇帝」,妣爲「文穆皇后」,考爲「獻武皇帝」,兄爲「文襄皇帝」,母爲「皇太后」。

後周

後周閔帝受西魏禪,稱天王,追尊考曰「文王」。後其弟明帝立,稱帝號,追尊文王曰「文皇帝」。後其弟武帝立,追尊曰「德皇帝」。

隋文帝受禪,追尊考曰「武元皇帝」,妣曰「元明皇后」。

大唐

大唐武德元年五月,追諡高祖爲「宣簡公」,曾祖爲「懿王」,祖爲「景皇帝」,父爲「元皇帝。」天寶二年三月,追尊咎繇爲「德明皇帝」,涼武昭王爲「興聖皇帝」。仍各立廟,每歲四孟月享祭。至寶應中,禮儀使杜鴻漸請停四時獻享。

通典·~·卷七十二 禮三十二 沿革三十二 嘉禮十七·天子崇所生母追崇同

東晉

天子崇所生母[一九]追崇同[二0]○東晉 宋

東晉孝武帝太元中,崇進所生母李氏爲皇太妃。徐邈與范甯書,訪其事。甯答謂:「子不得爵命母。[二一]妃是太子婦號,必也正名,寧可以稱母也?」邈重與甯書曰:「禮,天子之妃曰后,關雎稱后妃之德,妃后之名,可謂大同,所以憲章皇極禮崇物備者,在於此也。故太后之號定於前朝,而當今所率由也。若必欲服章同於后,[二二]而名號異於妃,則可因夫人之稱,而加皇太以明尊。[二三]雖一理,然於文物之章,猶未盡崇高之極,此又今之所疑,不得可行也。[二四]足下嫌太子妻稱妃,然古無此稱,出於後代。今有皇太之別,是可論處邪?」[二五]甯又答曰:「按公羊傳『母以子貴』,當以此義爲允。禮有君之母非夫人者,以此推之,王者之母亦何必皆后乎?所爲尊母,非便極尊號也。[二六]並后匹嫡,譏存春秋。謂議稱皇太夫人,[二七]下皇后一等,位比三公,此君母之極號也。稱夫人,則先后之臣也。加皇太,則至尊之母也。皇,君之謂也。君太夫人,豈不允乎!」殷仲堪與徐邈書云:「后者,婦人之貴號,在妻則言后,在母則加太。禮,天子之妃稱后,關雎曰后妃之德,后妃二名,其義一也。設使正后處內,[二八]貴妾必不可稱妃。」邈又答徐乾書云:「母以子貴,穀梁亦有其義,故曰『賵人之母則可』。又會成風葬,著言禮也。但名雖夫人,而實殊同體,故敢配厭,[二九]羣臣無服,所服以爲異也。鄭云『近臣從服,唯君所服』,若嫡夫人歿,則有制重者,故曰唯君所服之耳。與君同重,自施近臣驂僕,而非三卿五大夫,[三0]內有宗廟之祭,外有王伯之命,[三一]何得以私服廢正。故庶母爲夫人,上之不得以干宗廟,外之不得以接侯伯,唯國內申其私而崇其儀,亦如侯伯子男之臣,於內稱君曰公耳。雖人君肆情行服,而卿大夫不從,所以知上有天王也。邈往來答釋范武子,以其序云云私情典,[三二]是以太妃車旗服章,備如太后,唯不敢從於宗廟。禮又曰『百官不稱臣』,所以令無服之制也。[三三]范於時都謂不應同皇后服章,以尊令議難之,[三四]自塞矣。書傳了無天子庶母之文,[三五]且妾除女君、夫人,可爲通稱,[三六]如五等爵皆稱公耳。天王之與皇后,[三七]未聞二其號者,所以關之情禮,而定太妃之稱,良有由矣。宜同至極,[三八]故上比稱皇。屈於郊廟,故遠避伉儷,不曰后而曰妃。因名求實,可謂志乎禮者。[三九]太后與妃,義無異者。[四0]假令國君在事,自當稱夫人。[四一]但王典無二名,不得以國公夫人爲喻耳。」太元十九年,又詔追崇鄭太后。尚書令王珣奏:「下禮官詳正。按太常臣胤等議,以春秋之義,母以子貴,故仲子、成風咸稱夫人。經云『考仲子之宮』,明不配食也。且漢文、昭二太后,[四二]並繫子號。宜遠準春秋考宮之義,近摹二漢不配之典,尊號既正,宜改築新廟。顯崇尊稱,則罔極之情申;別建寢廟,則嚴禰之道著;繫子爲稱,兼明貴之所由:一舉而三義以允,固哲王之高致。可如胤等議,追尊會稽太妃爲『簡文皇太后』也。」

宋文帝元嘉元年,司空、錄尚書事臣羡之等言:「伏惟先婕妤,柔明塞淵,光備六列,德昭坤範,訓洽母儀,用能啟祚聖明,奄宅四海。而天祚永違,嚴親莫逮。臣等參詳,遠準春秋,近稽漢晉,謹追上尊號爲皇太后,禮官撰諡,用崇寢廟。」

通典·~·卷七十二 禮三十二 沿革三十二 嘉禮十七·諸侯崇所生母議

後漢

諸侯崇所生母議後漢許慎五經異義云:「妾母之子爲君,子得尊其母爲夫人。按春秋公羊說,妾子立爲君,母得稱夫人。故上堂稱妾,屈於嫡;下堂稱夫人,尊行國家。則士庶起爲人君,母亦不得稱夫人。父母者,子之天也,子不得爵命父母。至於妾子爲君爵其母者,以妾本接事尊者,有所因也。穀梁說,魯僖公立妾母成風爲夫人,入宗廟,是子而爵母也,以妾爲妻,非禮也。故春秋左氏說,成風得立爲夫人,母以子貴。謹按尚書,舜爲天子,瞽叟爲士,明起於匹庶者,[四三]子不得爵父母也。至於魯僖公本妾子,尊母成風爲小君,經無譏文,公羊、左氏義是也。」

鄭玄駮曰:「禮喪服父爲長子三年,以將傳重故也;衆子則爲之周,明無二嫡也。女君卒,貴妾繼室,攝其事耳,不得復立夫人。魯僖公妾母爲夫人者,乃緣莊夫人哀姜有殺子般、閔公之罪,應貶故也。哀姜薨於齊,貶之,經在僖元年冬十二月丁巳,夫人氏之喪至自齊,去姜是也。桓夫人文姜殺夫,[四四]貶之,經在莊元年春三月,夫人遜於齊。其與姜氏輕重差也。近漢呂后殺戚夫人及庶子趙王,不仁,廢不得配食,文帝更尊其母薄后,非其比耶?妾子立者得尊其母,禮未之有也。」

袁準正論云:「時俗之論曰:『庶子爲公,可以尊其母爲夫人,春秋之義,母以子貴。』按隱公二年,夫人子氏薨。五年,考仲子之宮。上稱夫人,下不應復言仲子,明其與妾爲妻也。[四五]秦人來歸成風之襚,不稱夫人,明其私尊,不通於鄰國也。左氏傳曰:『並后匹嫡,亂之本也。』袁準曰:「並后,如夫人者六是也。匹嫡,元妃卒,立妾爲夫人是也。」公羊亦云『母以子貴』。說曰:[四六]穀梁云秦人來歸成風之襚,秦不云夫人也。就外不云夫人而見正焉。夫身爲國君而母爲妾庶,子孫所不忍,臣下所不安,故私稱於國中,不加境外,此人子之情,國人之私,而亡於禮法之正也。[四七]假有庶子數人,並爲三公,欲各尊其母,將何以止之?非聖人者無法,[四八]此大亂之道也。」

通典·~·卷七十二 禮三十二 沿革三十二 嘉禮十七·支庶立爲天子追尊本親議

支庶立爲天子追尊本親議漢 後漢 魏 齊

漢宣帝追尊祖衞太子、史皇孫,詔曰:「故皇太子在湖,未有號諡。」有司請曰:「禮『爲人後者,爲之子也』。故降其父母不得祭,尊祖之義也。陛下爲孝昭帝後,承祖宗之祀,制禮不踰閑,謹行視孝昭帝所爲。史皇孫諡宜曰『悼』,母曰『悼后』,比諸侯王園,置奉邑三百家,曰『悼園』。故皇太子諡曰『戾』,置奉邑二百家,曰『戾園』;史良娣曰『戾夫人』,置守塚三十家,園曰『戾后園』。置長丞,周衞奉守如法。」有司復言:「禮『父爲士,子爲天子,祭以天子』。悼園宜稱尊號曰『皇考』,立廟,因園爲寢,以時薦享。益奉園人滿千六百家。尊戾夫人曰『戾后』,置園奉邑,及益戾園各滿三百家。」

哀帝初入爲太子,祖母傅太后、母丁后皆在國,自以定陶恭王爲稱。按元帝傅昭儀有寵,產一男,爲定陶恭王。帝崩,昭儀隨王歸國,稱定陶太后。恭王薨,子代爲王。王母曰丁姬。成帝無繼嗣,立定陶王爲太子。詔移楚孝王爲定陶王,奉恭王後。詔傅太后與丁后自居定陶國。成帝崩,太子立,是爲哀帝。及即位,高昌侯董宏上言,宜立定陶恭王后爲皇太后。事下有司。宏曰:「秦莊襄王,母本夏氏,而爲華陽夫人所子。及即位,俱稱太后。今宜立定陶恭王后爲皇太后。」左將軍師丹劾奏宏:[四九]「知皇太后至尊之號,天下一統,而稱引亡秦以爲比喻,詿誤聖朝,不道。」帝新立,謙讓,納丹言,[五0]免宏爲庶人。時傅太后大怒,要欲必稱尊號。詿音掛。

後帝白,令王太皇太后下詔尊定陶恭王爲「恭皇」。[五一]哀帝初,成帝母稱太皇太后,成帝趙皇后稱皇太后。又曰春秋「母以子貴」,遂尊傅太后爲「恭皇太后」,丁姬爲「恭皇后」。郎中令泠襃復奏言:[五二]「定陶恭皇太后、恭皇后,皆不宜復引定陶藩國之名,以冠大號。車馬衣服,宜皆稱皇,置吏二千石以下,各供厥職。又宜爲恭皇立廟京師。」帝復下議有司,皆以爲宜如襃言。

大司空師丹又曰:「聖王制禮,取法於天地,故尊卑之禮,所以正天地之位,不可亂也。今定陶恭皇太后、恭皇后以『定陶恭』爲號者,母從子、妻從夫之義也。欲立官置吏,車服與太皇太后並,非所以明尊卑無二上之義也。[五三]定陶恭皇號諡前已定,[五四]義不得復改。禮:『父爲士,子爲天子,祭以天子,其尸服以士服。』[五五]子無爵父之義,尊父母也。爲人後者爲之子,故爲所後服斬衰三年,降其父母周,明尊本祖而重正統也。孝成皇帝聖恩深遠,故爲恭王立後,承祭祀,今恭皇長爲一國太祖,萬代不毀,恩義已備。陛下既繼體先帝,持重大宗,[五六]承宗廟天地社稷之祀,義不得復承定陶恭皇祭入其廟。今欲立廟於京師,而使臣下祭之,是無主也。又親盡當毀,空去一國太祖不隳之祀,而就無主當毀不正之禮,非所以尊厚恭皇也。」由是上怒,策免丹。

後歲餘,下詔曰:「漢家之制,推親親以著尊尊。定陶恭皇之號,不宜復稱『定陶』。其尊恭皇太后爲『帝太太后』,丁后爲『帝太后』。」後更號帝太太后爲「皇太太后」。皇太太后崩,[五七]合葬,稱孝元傅皇后陵,其後爲王莽毀發貶號。

後漢

後漢安帝建光元年,有司上言:「皇考清河孝王,至德純懿,[五八]含弘光大,既受帝祉,載生明聖。舊章法制,宜有尊號,不宜稱王,宜曰『孝德皇』,妣曰『孝德后』,祖妣宋貴人曰『敬隱后』。」[五九]詔曰:「其告祠高廟,使司徒震持節,大鴻臚、特進、樂平侯常副,奉策璽綬,到清河上尊號。」桓帝即尊位,追尊祖河間孝王曰「孝穆皇」,妣趙氏曰「孝穆后」,考蠡吾侯曰「孝崇皇」,尊母曰「孝崇博園貴人」。[六0]靈帝即尊位,[六一]追尊祖爲「孝元皇」,妣夏氏爲「孝元后」,考爲「孝仁皇」,母董氏爲「慎園貴人」。

魏文帝制,以後如以旁枝入嗣大位,不得加父母尊號。詔曰:「依漢祖之尊太上皇是也。且禮『不以父命辭王父命』。漢氏諸侯之入,皆受天子之命胤於宗也;[六二]而猶顧其私親,僭擬天號,豈所謂爲人後之義哉!後代若有諸侯入嗣者,皆不得追加其私考爲皇、妣爲后也。致有佞媚妖惑之人欲悅時主,謬建非義之事以亂正統者,此股肱大臣所當禽誅也。其著乎甲令,書之金策,藏諸宗廟,副乎三府,尚書中書亦當各藏一通。」

齊明帝即尊位,追尊考始安貞王爲「景皇」,妣妃爲「懿后。」

通典·禮典凡一百卷·卷七十二 禮三十二 沿革三十二 嘉禮十七·追錫命議

後漢

追錫命議

後漢許慎五經異議云:「春秋公羊、穀梁說,王使榮叔錫魯桓公命,追錫死者,非禮也。死者功可追而錫,如有罪,又可追而刑耶?春秋左氏譏其錫篡弒之君,無譏錫死者之文也。」

通典·~·卷七十二 禮三十二 沿革三十二 嘉禮十七·王侯在喪襲爵議奪情附

王侯在喪襲爵議奪情附○魏 大唐

魏尚書奏,以故漢獻帝嫡孫杜氏鄉侯劉康襲爵,假授使者拜授,康素服。秦靜議:[六三]「按周禮,天子公卿諸侯,吉服皆玄冕朱裏,玄衣纁裳;有喪凶則變之麻冕黼裳,邦君麻冕蟻裳。云麻冕者,則素冕麻不加采色,又變其裳。亦非純吉,亦不純凶。漢氏承秦,改六冕之制,以玄冠絳衣一服而已。有喪凶之事,則變吉服以從簡易。故諸王薨,遣使者拜嗣子爲王,則玄冠縗絰,服素以承詔命,事訖,然後反喪服。考之前典,則差周書;論之漢室,則合常制。」

王肅議:「尊者臨卑,不制縗麻,故爲之素服。今康處三年喪,在縗絰之中,若因喪以命之,則無復素服。若以尊崇王命,則吉服以拜受。按尚書,康王受策命,吉服而受之。事畢,又以吉服出應門內,以命諸侯。皆出,然後王釋冕服。[六四]故臣以爲諸侯受天子之命,宜以吉服。又禮,處三年之喪,而當除父兄之喪服,除服卒事,然後反喪服。則受天子命者,亦宜服其命服,使者出,反喪服,即位而哭,既合於禮,又合人情。」詔從之。

按成王崩,[六五]康王即位,上宗奉同瑁,王再拜三祭。按鄭玄曰:「即位必醴之者,以神之嚌成之也。[六六]以醴嚌成之者,醴濁,飲至齒不入口曰嚌,既居重喪,但行其禮,而不取其味。」又禮始冠加爵,亦皆醴之,所以加崇以成其尊也。[六七]又漢舊儀「諸王嫡子嗣位,受拜畢,立於門外,使者既出,拜送還,升,嚌醴訖,又再拜」。正與康王即位事同。古今相參,事無違者。

王肅又議:「凡奉神祭祀則有受祚之爵,嘉慶事則有醮醴之儀。若君薨而太子即位,孤之位,無醮醴之儀。成王病困,乃召羣臣,訓以敬保元子。明日,成王崩。既大斂,羣臣以策書宣成王命,以命康王。是爲受顧命之戒,非即位之事。王從三宿三祭,上宗曰饗,而不嚌醴也。此王者隨時之禮,非常行之典,不可以爲拜諸侯嫡子之儀。襲爵之日,乃孝子孝孫所以增哀戚之懷,非禮之所施,直謂之王命所加,[六八]而使者又既出,謂之受神之醴,復非饋奠之時。按拜陳思王子志爲濟北王,又與今異,猶須王嚌醴畢,然後使者出。今據鄭玄說,即位醴之以成其禮,猶愈於使者既出不設饋奠而獨嚌醴,臣猶以爲非禮之衷。今京師廷拜諸侯嗣子,無事有嚌醴。『天子賜諸侯大夫冕弁服於太廟。歸設奠,服賜服,於斯乎有冠醮,而無冠醴』。此謂諸侯大夫以平吉受賜服於天子太廟,[六九]歸設祭於其廟,服賜服,而受冠醴之禮也。可依此,使者既出,公猶服命服,設奠而告。又禮小祥之祭,然後嚌之。此自告其廟,非王命之所加。如禮不嚌,既告反服,既位而哭,既合於禮,又合人情。」詔從之。

高堂隆議拜受儀:「按舊典,天子遣使者齎車服策命命諸侯嗣位之禮:上卿爲使者,嗣君遣上卿吉服迎於境,自吉服勞於郊,館宗廟,致飧餼,告期日,受命於祖廟。設喪主,布几筵於戶牖之前。[七0]命車設於庭,西上,安車駟馬皆在其車之東。[七一]使者奉策服印綬,加設版策于其上,[七二]升自西階,東面。內史在右。嗣君端委以入,升自阼階,西面立。使者以皇帝命命冕,內史贊之。嗣君降於兩階間,北面再拜稽首。使者宣命曰:『無下拜。』嗣君升,成拜。內史加詔版策命於服上以東。嗣君進而西,迓受於兩楹間。皆旋復位。嗣君釋端委服,降,升,成拜如初。使者降出,升車。嗣君拜送於門外。修享贈餞之禮。使歸,嗣君送至於境。嗣君釋冕,服素弁葛環縗絰●昌氏反袂,修奠祭之禮,告於殯宮訖,乃釋弁絰,反喪服。此其大略也,其他則同之。」

大唐

大唐武德二年正月,尚書左丞崔善爲奏曰:[七三]「欲求忠臣,必於孝子。比爲時多金革,頗遵墨絰之義,丁憂之士,例從起復,無識之輩,不復戚容。如不糾劾,恐傷風俗。」制曰:「文官遭父母喪,聽去職。」

調露二年,中書舍人歐陽通起復本官。每入朝,必徒跣,至城門外,然後著鞾韈而朝。直宿在省,則席地藉藁。非公事不言,亦未啟齒。歸必縗絰,[七四]號慟無恆。國朝奪情者多矣,唯通能合典禮。

武太后長安三年正月,敕:「三年之喪,自非從軍更籍者,[七五]不得輒奏起復。」

至廣德二年三月,[七六]敕:「三年之喪,謂之達禮。自非金革,不可從權。其文官自今以後,並許終制,一切不得輒有奏請。」

通典·禮典凡一百卷

卷七十二 禮三十二 沿革三十二 嘉禮十七

校勘記[一] 上尊號同 「同」原作「附」,各本同。卷四一禮典目錄各本作「同」,今據改。

[二] 王季綏畏 「畏」原作「和」,後人臆改。今據北宋本、傅校本改回。按:畏,服也。

[三] 三妣亦同尊其號 「三」原訛「王」,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四] 言無可尊敬名號 「敬」原訛「故」,殿本訛「改」,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五] 其功德之號 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無「功」字。

[六] 然君侯不宜但依故爵乘朝車也 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無「侯」。

[七] 乃與王者之後宋公同號 原脫「乃」,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八] 然臣子襃崇其君父 「然」原作「乃」,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九] 誕育太皇 「皇」原訛「王」,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一0]是時周天子以王爲號 「以王爲號」,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作「以爲王號」。

[一一]皇高祖 「高」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作「曾」。

[一二]自是後以諸侯爲帝者 「後以」原倒,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乙。

[一三]宜號高皇 原「宜」下有「追」,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刪。

[一四]自我魏室之承天序 「之」原訛「上」,據三國志魏書劉曄傳四四八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一五]其議可從 「議」原作「義」,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一六]追尊皇考爲孝穆皇帝皇妣爲孝穆皇后 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上無「穆」,下無「孝」。

[一七]邈焉阻遠 「阻」原作「徂」,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一八]聿追來孝 「聿」原作「遹」,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一九]天子崇所生母 原「母」下有「議」,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刪。

[二0]追崇同 「同」原作「附」,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改。

[二一]子不得爵命母 原「得」下有「以」,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刪。

[二二]若必欲服章同於后 「服章」原倒,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乙。

[二三]而加皇太以明尊 原「尊」字重,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刪。

[二四]不得可行也 「得可」原倒,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乙。

[二五]是可論處邪 原作「可例論邪」,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改。

[二六]非便極尊號也 「便」原作「使」,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二七]謂議稱皇太夫人 「議」原訛「宜」,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二八]設使正后處內 「正」原作「皇」,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二九]故敢配厭 原「敢」上有「不」,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刪。

[三0]而非三卿五大夫 「非」原訛「下」,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三一]外有王伯之命 「王」原訛「侯」,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三二]以其序云云私情典 原被改作「以詩序云后妃義一」,今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回。

[三三]所以令無服之制也 「令」原被改作「合」,今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回。

[三四]以尊令議難之 原脫「令」,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三五]書傳了無天子庶母之文 原脫「了」,據北宋本、傅校本補。明刻本、王吴本「了」訛「子」。

[三六]且妾除女君夫人可爲通稱 原被改作「且妾上無女君則夫人可爲通稱」,今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回。

[三七]天王之與皇后 「皇」原作「王」,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三八]宜同至極 「宜」原作「體」,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三九]可謂志乎禮者 原作「可謂至矣禮」,殿本亦然。今據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按:北宋本「志」作「忘」。

[四0]太后與妃義無異者 原「妃」上有「太」,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刪。

[四一]假令國君在事自當稱夫人 「事」原作「時」,「自」上原有「妾母」,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刪。

[四二]且漢文昭二太后 「昭」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作「詔」。

[四三]明起於匹庶者 「匹」北宋本作「近」。按:禮記服問疏引異義作「士」。

[四四]桓夫人文姜殺夫 「殺夫」原作「弒公」,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改。

[四五]明其與妾爲妻也 「與」原作「以」,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按:與,許也。

[四六]說曰 原「說曰」上加圈,表示另起,屬于編者解說。考上下文義,知「說曰」以下仍係袁準議論。今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刪圈,使上下緊接。

[四七]而亡於禮法之正也 「亡」原訛「止」,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作「立」,亦誤。今據北宋本改。

[四八]非聖人者無法 原脫「者」,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四九]左將軍師丹劾奏宏 原殿本、局本據漢書師丹傳於「丹劾」間增「大司馬王莽共」六字,今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刪。

[五0]納丹言 殿本、局本據漢書師丹傳於「納丹」間增「用莽」二字,今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刪。

[五一]王太皇太后 原脫「王」,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補。按:此指王政君。

[五二]郎中令泠褒 原訛作「中郎將冷裒」,據漢書師丹傳三五0五頁改。

[五三]非所以明尊卑無二上之義也 原脫「卑」,據漢書師丹傳三五0五頁補。

[五四]定陶恭皇號諡前已定 「前已」漢書師丹傳三五0五頁作「已前」。

[五五]其尸服以士服 原脫下「服」,據禮記喪服小記、漢書師丹傳三五0六頁補。

[五六]持重大宗 「持」原訛「特」,據漢書師丹傳三五0六頁改。

[五七]其尊恭皇太后爲帝太太后丁后爲帝太后後更號帝太太后爲皇太太后皇太太后崩 原脫作「其尊恭皇太后爲帝太后丁后爲帝后後更號帝太后爲皇太后太后崩」,據漢書外戚傳四00一頁補正。

[五八]至德純懿 「懿」原作「一」,據後漢書章帝八王傳一八0四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五九]敬隱后 「隱」原訛「德」,據後漢書安帝紀二三二頁、章帝八王傳一八0四頁、祭祀志下三一九七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六0]尊母曰孝崇博園貴人 原脫「尊」,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補。又脫「博」,據後漢書桓帝紀二八八頁補。

[六一]靈帝即尊位 原脫「尊」,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六二]胤於宗也 「胤」原作「允」,清人諱改。今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回。

[六三]秦靜議 「秦靜」原作「奪情」,屬上爲讀,誤。今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回。按:宋書禮志五五0四頁云:「魏秘書監秦靜曰:漢氏承秦,改六冕之制,俱玄冠絳衣而已。」即此議中語,可證殿本、局本實屬妄改。嚴可均誤據殿本通典,將此議置於王肅文中。

[六四]然後王釋冕服 原「服」上有「反喪」,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刪。

[六五]按成王崩 按:自此至卷末,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另作一節,前有「奪情議」爲單占一行之標題,既不能統括下文,又與上節標題小注「奪情附」矛盾,恐非杜書原式。殿本、局本刪「奪情議」一題,將上下文合併,而在「按成王崩」上加圈,表示另起而已,較舊式合理。

[六六]即位必醴之者以神之嚌成之也 「之嚌」二字間王吴本有「以神之者以醴」六字。

[六七]所以加崇以成其尊也 「崇」原作「重」,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改。

[六八]直謂之王命所加 「直」原作「且」,據北宋本、傅校本改。

[六九]受賜服於天子太廟 「服」原作「衣」,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七0]布几筵於戶牖之前 原脫「布」,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七一]安車駟馬皆在其車之東 原脫「其」,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七二]加設版策于其上 原作「加詔版策命其上」,據北宋本、王吴本改。

[七三]尚書左丞崔善爲 原「丞」下衍「相」,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刪。按:崔善爲是武德中尚書左丞,見舊唐書方伎傳五0八八頁。

[七四]歸必縗絰 「必」原作「衣」,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七五]自非從軍更籍者 「更」北宋本、傅校本作「要」。唐會要卷三八作「更」。

[七六]至廣德二年三月 「三月」唐會要卷三八作「二月二十一日」。

卷七十三 禮三十三 沿革三十三 嘉禮十八

通典卷第七十三

禮三十三 沿革三十三 嘉禮十八

通典·禮典凡一百卷·卷七十三 禮三十三 沿革三十三 嘉禮十八·五宗

五宗 公子二宗 繼宗子宗子孤爲殤 事宗禮 九族 敦疎遠外親 鄉飲酒

五宗孔穎達曰:「別子之後,族人衆多,繼高祖者與三從兄弟爲宗,繼曾祖者與再從兄弟爲宗,繼祖者與同堂兄弟爲宗,繼禰者與親兄弟爲宗。族人一身事四小宗,并大宗爲五也。」○周 晉

周制,「別子爲祖,諸侯庶子別爲後代始祖者也。別子者,公子不得禰先君也。[一]孔穎達曰:「諸侯嫡子之弟別於正嫡,[二]故稱別子也。爲祖者,別子子孫爲卿大夫,立此別子爲始祖。諸侯嫡孫代代爲君,而第二子以下悉不得禰先君,[三]故云別子也,並爲其後代之始祖,[四]故云爲祖也。」繼別爲宗,別子之代代長子,爲其族人之宗,所謂百代不遷之宗者也。孔穎達曰:「別子之代代長子,恆繼別子,與族人爲百代不遷之大宗。」繼禰者爲小宗」。別子庶子之長子也,爲其昆弟爲宗也,以五代則遷之,故謂之小宗。孔穎達曰:「謂別子之庶子之長子,繼此庶子,與兄弟爲五代則遷之宗。」大傳曰:「宗其繼別子之所自出者,百代不遷者也;宗其繼高祖者,五代則遷者也。孔穎達曰:「別子之所自出者爲別子,或由君而出,或由他國而來,後代子孫恆繼此別子,故云繼別子之所自出。其繼高祖至子五代,繼曾祖至孫五代,繼祖至曾孫五代,繼禰至玄孫五代,不復與四從兄弟爲宗,故云五代則遷。」鄭玄曰:「遷猶變易也。[五]繼高祖者,亦小宗也。先言繼禰者,據別子子弟之子也。以高祖與禰皆有繼者,則曾祖及祖亦有也。有則小宗四,與大宗五也。」是故祖遷於上,宗易於下。孔穎達曰:「四代之時,尚事高祖;至五代之時,謂高祖之父,無服,是祖遷於上也。四代之時,仍宗三從族人;至五代,不復宗四從族人,各自隨近爲宗,是宗易於下也。」尊祖故敬宗,敬宗則尊祖之義也。」宗者,祖禰之正體。

白虎通曰:「宗者,尊也,爲先祖主者,宗人之所尊也。」

毛萇曰:「宗將有事,族人皆侍。所以必有宗者,長和睦也。[六]大宗能率小宗,小宗能率羣弟,通其有無,所以統理族人者也。宗其爲始祖後者爲大宗,此百代不遷之宗也。宗其爲高祖後者,五代而遷也,故曰『祖遷於上,宗易於下』。宗其爲曾祖後者爲曾祖宗,宗其爲祖後者爲祖宗,宗其爲父後者爲父宗。父宗以上至高祖,別子各爲其子孫祖。繼別者各自爲宗,所謂小宗有四,大宗一,凡五,宗人之親備矣。」

薛綜述鄭氏禮五宗圖曰:「天子之子稱王子,王子封諸侯,若魯、衞是也。諸侯之子稱公子,公子還自仕,食采於其國,爲卿大夫,若魯公子季友者是也。則子孫自立此公子之廟,謂之別子爲祖,則嫡嫡相承作大宗,百代不絕。大宗之庶子,則皆爲小宗。小宗有四,五代而遷。己身庶也,宗禰宗;己父庶也,宗祖宗;己祖庶也,宗曾祖宗;己曾祖庶也,宗高祖宗。己高祖庶也,則遷,而惟宗大宗耳。」

晉杜元凱宗譜曰:「別子者,君之嫡妻之子,長子之母弟也。君命爲祖,其子則爲大宗。常有一主,審昭穆之序,辨親疏之別,是故百代不遷。若無子,則支子爲後。雖七十,無無主婦。若殤死,則縗絰加一等,以兄弟之列代之,殤無爲父道,兄弟昭穆同故也。死皆爲之齊縗,其月數各隨親疏爲限;雖尊、雖出嫁,猶不敢降也。屬絕,則爲之齊縗三月。若始封君相傳,則自祖始封君。其支子孫皆宗大宗。然則繼體君爲宗中之尊,支庶莫敢宗之,是以命別子爲宗主,一宗奉之。故曰祖者高祖也,言屬逮於君則就君,屬絕於君則適宗子家也。而說者或云『君代代得立大宗』,或云『別子之母弟亦得爲祖』,或云『命妾子爲別子,其嫡妻子則遷宗於君』,皆非也。別子之弟,子孫無貴賤,皆宜宗別子之子孫。小宗一家之長也,同族則宗之。其服隨親疏爲比,姊妹出嫁,不敢降之。五屬斷服,則不宗之矣。」

賀循宗義曰:「古者諸侯之別子,及起於是邦爲大夫者,皆有百代祀之,謂之太祖。太祖之代,則爲大宗,宗之本統故也。其支子旁親,非太祖之統,謂之小宗。小宗之道,五代則遷。當其爲宗,宗中奉之,加於常禮。平居則每事諮告,死亡則服之齊縗,以義加也。」又喪服要記曰:「公子之二宗,皆一代而已。庶兄弟既亡之後,各爲一宗之祖也。謝徽注曰:「母弟於妾子則貴,於嗣子則賤,與妾子同爲庶故也。既死之後,皆成一宗之始祖,即上所謂別子爲祖也。」嫡繼其正統者,各自爲大宗,乃成百代不遷之宗也。」謝徽注曰:「賀公答庾元規云:『雖非諸侯別子,始起是邦而爲大夫者,其後繼之,亦成百代不遷之宗。』鄭玄亦曰:『太祖謂別子始爵者也,[七]雖非別子始爵者亦然。』愚謂是起是邦始受爵者。又問:『別子有十人,一族之中可有十大宗乎?』『然。』賀答傅純云:『別子爲祖,不限前後,此謂每公之子皆別也。』」

傅純問賀曰:「要記云:『庶兄弟既死之後,各自爲一宗之祖,其嫡繼之,各爲大宗,此是大傳所謂別子爲祖者也。』然則別子有十,便爲十祖宗也。而母弟之後,獨無大宗,母弟本重而後輕,庶弟本輕而後重,其義何乎?[八]又王氏以別子爲祖,諸侯母弟則不盡爲祖矣。杜氏以爲始封之君,別子一人爲祖。二家不同,願聞其說。」答曰:「君之母弟,與羣庶兄弟俱爲別子之後,[九]俱爲大宗。而難云『母弟之後,獨無大宗』,不審此義,何所承乎?以僕所定,母弟爲宗,不應有疑,則本輕後重之難,無所施也。又按禮,別子爲祖,不限前後,此爲每公之子皆別子也。則魯之三桓,鄭之七族,盡其人矣。王杜二義不同者,二儒通識,不應有誤,儻所言者,自有所施,不見其文。淺學所見,謂如上義。」

傅又問曰:「大傳云:『其士大夫之嫡,[一0]公子之宗道也。』請解之。」答曰:「士大夫者,謂庶昆弟之仕位也。[一一]其士大夫之嫡者,謂公子之子孫。各祖其別子,大宗之道又由此而成,故重言公子之宗道也。」

殷浩問范宣曰:「『其士大夫之嫡者,公子之宗道也。』請解其義。」答曰:「其士大夫之嫡者,言上二宗,唯施公子之身;至諸公子有子孫,各祖公子以爲別子,各宗其嫡子以爲大宗,代代相承,然後乃成別子之後百代不遷之宗者也。所以舉其士大夫之嫡者,明公子之子孫,不復宗公子之宗,又嫌庶宗昆弟之子猶復爲小宗,故特舉嫡以曉之也。凡母弟及庶昆弟所稱庶宗大宗,正論其一代之嫡庶耳。至於各有子之後,長子皆成嫡也。公子之宗道,言公子之宗道成,故重釋也。」

曹述初集解明宗義曰:「其士大夫之嫡者,此爲諸侯別子之後也,或母弟之子孫,或庶弟之子孫位爲大夫者,各祖別子爲始祖,各宗其嫡爲大宗。嫌庶子小宗之後,猶不得爲嫡,故通稱嫡以明之,後代皆應同正也。」

庾亮問賀循曰:「按禮,宗子之服,傳代不遷,所以重其統也。是以祖宗之正不易,則本枝昭穆歷百代而不亂,[一二]此立宗之大旨也。然則士大夫及諸從事於典禮者,服宗之義,便應相放矣。而禮祖宗之文,唯著諸侯別子,不列卿大夫之制。不審此由諸侯君其族人,族人不得宗其君,故祖宗之制指爲此歟?自卿大夫以下,與其宗黨無君臣之懸,則宗統有常嫡,服宗有成例,故不得別著其制也?將由卿大夫位卑,則宗服之制厭宗嫡,無不遷服,紀止五族,故不復別見其義也?今既無士大夫依諸侯別子之明文,又不見無得立宗之定制,而頃者以來,諸私服於宗嫡者,無服者則制緦,有服者無加,又不詳此。爲各以非開國代封之家,故避嫌謙而不敢私重其宗邪?將此之由,自有所承?願告旨要。」答曰:「禮,宗子之義,所以明本祖之正統,紀百代而不紊者也。而宗之義,委曲著見者,多在別子,非卿大夫之文,偏不詳悉。服之致疑,有如來旨。然舊義,雖非別子,起於是邦而爲大夫者,便爲大宗,其嫡繼之,亦百代不遷。禮記王制云:『大夫三廟,一昭一穆,與太祖之廟而三。』鄭君解曰:『太祖,別子始爵者也。雖非別子,始爵者亦然。』此其義也。此謂起於是國,盛德特興,爲一宗之始者也。如此,則百代不遷,統族序親,及族人服之,皆宜如別子之宗也。又宗子之服,雖在絕屬,皆齊縗三月。代衰禮替,敦之者少。吴中略無此服,中土緦而不齊。其所由來,以政教淩遲,人情漸慢,非謂大夫位卑,或以非代封爲嫌也。」

王冀答問曰:「『其兄是嫡長,家有代封,[一三]弟是庶生,遭所生艱,先以第二兒後其嫡兄,嫡兄早卒,其兒於家爲是小宗否?』答曰:『記云「別子爲祖,繼別爲宗,繼禰爲小宗」。今此兒乃係數代嫡。伯父所承若是別子,則爲大宗,百代不遷者也。所承若是係禰,則爲小宗,五代則遷者也。小大之名,係之伯父,此非兒之謂也。』」

通典·禮典凡一百卷·卷七十三 禮三十三 沿革三十三 嘉禮十八·公子二宗

公子二宗周 晉 大唐

周制,大傳云:「有小宗而無大宗者,王肅曰:「謂君無嫡弟,以庶弟爲小宗。」有大宗而無小宗者,王肅曰:「謂大宗一子,無小宗。」有無宗亦莫之宗者,公子是也。王肅曰:「無宗謂君一身者也。亦莫之宗謂君有一弟爲宗,無宗之者也。」公子有宗道,公子之公,爲其士大夫之庶者,宗其士大夫之嫡者,公子之宗道也。」鄭玄云:「公子不得宗君,君命嫡昆弟爲之宗,使之宗之,是公子之宗道也。所宗者嫡也,[一四]則如大宗,死爲之齊縗九月,其母則小君也,爲其妻齊縗三月。若無嫡而宗庶,則如小宗,死爲之大功九月,其母妻則無服。公子唯己而已,則無所宗,亦莫之宗也。」[一五]

晉賀循喪服要記曰:「凡諸侯之嗣子,繼代爲君,君之羣弟不敢宗君,君命其母弟爲宗,諸弟宗之,亦謂之大宗,死則爲齊縗九月。謝徽注曰:[一六]「母弟雖貴,諸弟亦不敢服;既爲宗主,則齊縗九月。其母則小君也,其妻齊縗三月,如大宗也,以母弟之貴故也。」[一七]若無母弟,則命庶弟之大者爲宗,諸弟宗之,亦如母弟,則爲之大功九月。謝徽注曰:「此大傳之小宗也,其母妻則無服。女公子服宗,亦與男同。」注曰:「此二宗亦不得並其宗。」[一八]此二宗者,一代而已。謝徽注曰:「此二宗亦不得並,故大傳曰『有大宗而無小宗者,有小宗而無大宗者,有無宗亦莫之宗者,[一九]公子之謂也』。」庶兄弟既死之後,各爲一宗之祖。」

殷浩問范宣曰:「『有小宗而無大宗者,有大宗而無小宗者,有無宗亦莫之宗者,公子是也。公子有宗道,公子之公,爲其士大夫之庶宗。』[二0]請解之。」答曰:「有小宗而無大宗者,謂君之諸弟同庶者,君命庶長爲衆庶之宗,則名小宗,則服大功九月者是也。有大宗而無小宗者,謂君有同母弟,命以爲宗,則羣庶昆弟宗之,則名大宗,服齊縗九月者是也。昆弟既親,又是庶中之正者也。有無宗亦莫之宗者,謂公子唯己而已,則上不敢宗君,下無昆弟宗己者是也。公子有宗道者,禮『諸侯於其非正嫡,一無所服』,則羣昆弟亦不敢相服,則無相統領,無相統領則不可不立宗,立宗然後有服耳,故云公子有宗道也。公子之公,公者君也。此立宗君命所制,嫌自相推,故又舉公以明之也。爲其士大夫之庶宗者,此獨說庶宗者,嫌上總謂有小宗而無大宗者爲混,[二一]故復指解小宗之義,則大宗自然了也。所以統大夫庶宗者,諸侯庶昆弟有爲大夫也。所以正舉大夫者,所宗庶長或可爲士,嫌大夫位尊不相宗,故云爲大夫之庶宗以斷疑也。」

曹述初集解明宗義曰:「公子有宗道者,禮,諸侯不服庶子,先君之所不服,子亦不敢私相服也。夫兄弟之恩,既不可以無報,親戚羣居,又不可以無主,故君必命長弟以爲之宗。宗立而相服,[二二]相服之義,由於其宗,故曰公子有宗道也。公子之公,爲其士大夫之庶宗者,公子之公,謂君之庶弟受命爲宗者也。其有功德,王復命爲諸侯,尊,羣庶所不敢宗,故此君復命其次庶代己爲宗主。士大夫,羣庶之仕位者也。」[二三]

大唐

大唐孔穎達曰:「禮云有無宗亦莫之宗者,按公子唯一,[二四]無他公子,無可爲己宗,是有無宗也;亦無他公子來宗於己,是亦莫之宗也。公子有宗道者,言公子有族人來與之爲宗敬之道,[二五]此句爲下起文。公子之公者,公,君也,謂公子之君,是嫡兄弟爲君者。[二六]爲其士大夫之庶者,則君之庶兄弟爲士大夫,所謂公子者也。宗其士大夫之嫡者,謂立公子嫡者士大夫之身與庶公子爲宗,故云宗其士大夫之嫡也,此嫡即君同母弟,[二七]嫡夫人之子也。公子之宗道也者,言此嫡公子爲庶公子宗,[二八]是公子之宗道,結上『公子有宗道』之文。」

通典·~·卷七十三 禮三十三 沿革三十三 嘉禮十八·繼宗子宗子孤爲殤

繼宗子宗子孤爲殤[二九]○周 漢

周制,曾子問云:「孔子曰:『宗子爲殤而死,庶子不爲後也。』」族人以其倫代之,明不序於昭穆之廟也。其祭之,就其祖而已,代者主其禮也。盧植曰:「殤無爲人父之道,宗族無子,[三0]但主其喪,不爲後也。」

漢石渠禮議曰:「『經云「宗子孤爲殤」,言孤何也?』聞人通漢曰:『孤者,師傅曰「因殤而見孤也」,[三一]男二十冠而不爲殤,[三二]亦不爲孤,故因殤而見之。』戴聖曰:『凡爲宗子者,無父乃得爲宗子。然爲人後者,父雖在,得爲宗子。故稱孤。』聖又問通漢曰:[三三]『因殤而見孤,冠則不爲孤者,曲禮曰「孤子當室,冠衣不純采」。此孤而言冠,何也?』對曰:『孝子未曾忘親,有父母無父母衣服輒異。記曰「父母存,[三四]冠衣不純素;父母歿,冠衣不純采」,故言孤。言孤者,別衣服也。』[三五]聖又曰:『然則子無父母,[三六]年且百歲,猶稱孤不斷,何也?』[三七]通漢對曰:[三八]『二十冠而不爲孤;[三九]父母之喪,年雖老,猶稱孤。』」

通典·禮典凡一百卷·卷七十三 禮三十三 沿革三十三 嘉禮十八·事宗禮

事宗禮

晉賀循宗義曰:[四0]「奉宗加於常禮,平居即每事諮告。凡告宗之例,宗內祭祀、嫁女、娶妻、死亡、子生、行來、[四一]改易名字,皆告。若宗子時祭,則宗內男女畢會,喪故亦如之。若宗內吉凶之事,宗子亦普率宗黨以赴役之。若宗子時祭,則告於同宗,祭畢,合族於宗子之家,男子女子以班。[四二]宗子爲男主,宗婦爲女主,故云『宗子雖七十,[四三]無無主婦』,以當合族糺宗故也。[四四]凡所告子生,宗子皆書於宗籍。大宗無後,則支子以昭穆後之;後宗立則宗道存,而諸義有主也。[四五]立主義存,而有一人不惇者,則會宗而議其罰。族不可以無統,故立宗。宗位既定,則常尊歸之,理其親親者也。是故義定於本,[四六]自然不移,名存於政,而不繼其人,宗子之道也。故爲宗子者,雖在凡才,猶當佐之佑之,而奉以爲主。雖有高明之屬,盛德之親,父兄之尊,而不得干其任者,所以全正統而一人之情也。若姦回淫亂,行出軌道,有殄宗廢祀之罪者,然後乃告諸宗廟,而改立其次,亦義之權也。」

通典·禮典凡一百卷·卷七十三 禮三十三 沿革三十三 嘉禮十八

九族

九族

白虎通云:「九族者何?族者,湊也,聚也。上湊高祖,下至玄孫,一家有吉,百家聚之,合而爲親。生相親愛,死相哀痛,[四七]有會聚之道,故謂爲族。尚書曰:「以親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族所以九者,九爲言究也,親疏恩愛究竟,謂之九族也。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父族四者,謂父之姓爲一族,父女昆弟適人者子爲二族,己女昆弟適人者子爲三族,己女適人者子爲四族。母族三者,母之父母爲一族,母之昆弟爲二族,母之女昆弟爲三族,在外親,故合言之也。妻族二者,妻之父爲一族,妻之母爲二族,妻之親略,故父母各爲一族。」

孔安國注虞書則云:「九族者,從高祖下至玄孫凡九,皆同姓也。」

許慎按:「禮云『緦麻三月以上服,恩之所及也』。禮爲妻父母有服,明在九族中也。九族不得但施同姓。」

鄭玄駮曰:「按小記云『親親以三爲五,以五爲九』。以此言之,高祖至玄孫明矣。」

王朗論喪服書曰:「鄭玄云:『兄弟猶曰族親也,[四八]無所不關之辭也。』吾以爲古學以九代之親爲九族,謂兄弟者,亦九代兄弟也。凡屬乎父道者則父之兄弟,在乎祖道則祖之兄弟,[四九]在乎子道則子之兄弟,在乎孫道則孫之兄弟。故族親亦可謂爲兄弟也。」

通典·禮典凡一百卷·卷七十三 禮三十三 沿革三十三 嘉禮十八·敦疎遠外親

敦疎遠外親

晉何琦曰:「聞諸訓典,凡在常交,貴在人情所篤,而況先人中表綢繆因緣恩結由來者哉![五0]角弓之敍,幽王不親九族,而其章曰『兄弟婚姻,無胥遠矣』,又曰『協比其隣,[五一]婚姻孔云』,言情義之甚近也。禮有外宗之親,書稱九族既睦。說者解九族雖各不同,既曰旁親,亦將通外內之謂乎。鄭君以爲上至高祖,下及玄孫,九代之親,亦不蠲別外親也。若但謂內宗,斯不足以歎帝堯敦敍之美也。玄孫以下,又有來、昆、雲、仍四代之目。若壽踰期頤,則有相及之道,尊者崇修於上,卑者晏然於下,雖曠代事希,邂逅遇之,理將安居。縱不相逮,事亡如存,義不得徒然矣。而曾高外屬,均之路人,簡薄之懷,不亦甚乎!歷觀時俗,家殊門異,準格不立,高下在心。或乃希慕貴盛,攀附自昵;或輕忽寒悴,恥相提挈:各懷斯圖,莫適相非。仲尼所謂輕絕貧賤,重絕富貴,雖曰不利,吾不信也。代有以外親方內,於內無服而外敬絕,造次言之,如有斷例。然則母氏無服之親,將如之何?春秋盟會,辭稱舅甥之國,徼福先君,以要結恩好。絕婚之辭亦云『不得嗣爲兄弟』。故曰婚姻者,萬代之始,明義好同,固永著不朽。[五二]引而敦之,以醇涼薄;和一之道,於是乎在。是以謂崇親之義,不宜有限。若二門之末,統裔稍遠,俱不明爲親之數,不識尊卑之序,並無長老以審其詳,名無所託,則不論也。」

通典·禮典凡一百卷·卷七十三 禮三十三 沿革三十三 嘉禮十八·鄉飲酒

鄉飲酒周 後漢 晉 大唐

周制,鄉飲酒禮:[五三]

主人朝服就先生而謀賓介。主人謂諸侯之鄉大夫也。朝服者,冠,玄端,緇帶,[五四]素韡,白屨。先生,鄉中致仕者。賓、介,處士賢者也。古者年七十而致仕,老於鄉里,大夫名曰父師,士名曰少師,而教學焉,恆知鄉人之賢者,是以大夫就而謀之。[五五]賢者爲賓,其次爲介,又其次爲衆賓,而與之飲酒。

賓席牖前,南面;主人席阼階上,西面;介席西階上,東面;衆賓之席,皆不屬焉。敷衆賓席於賓席西。不屬,不相續也。皆獨坐,明其德各特也。罇兩壺於房戶間,玄酒在西。玄酒在西,上也。設洗於阼階東南。

主人與賓三揖,至於階,三讓,主人升,賓升。主人阼階上,當楣,北面再拜;賓西階上,當楣,北面答拜。三揖者,將進揖,當塗揖,當碑揖也。[五六]楣,前梁也。復拜,拜賓至此堂,尊之也。主人坐取爵,實之,賓席前西北面獻賓。獻,進也,進酒於賓也。賓西階上拜,主人少退。退,避也。賓進,受爵,復位。主人阼階上拜送爵,賓少退。復西階上位也。薦脯醢,脯五脡。薦,進也。進之者,主人有司。脡,膱也。膱音職。賓升席自西方。升猶上也。升必中席。乃設折俎。賓坐,左執爵,祭脯醢,坐,坐於席也。祭脯醢者,以右手也。奠爵於薦西,興。[五七]賓實爵,主人之席前東南面酢主人。主人阼階上拜,賓少退。主人進,受爵,復位。賓西階上拜送爵。薦脯醢。主人升席自北方。設折俎。祭如賓禮。祭者,祭薦俎及酒,亦嚌啐。自席前適阼階上,北面坐卒爵,興,坐奠爵,[五八]遂拜,執爵興。賓西階上答拜。自席前者,啐酒席末,因從北方降,由便也。主人坐奠爵於序端。主人實觶,酬賓阼階上,北面坐奠觶,遂拜,執觶興。賓西階上答拜。酬,勸酒也。酬之言周也,忠信爲周。坐祭,遂飲。主人實觶,賓之席前北面。賓西階上拜。主人進,坐奠觶於薦西。主人揖,降。賓降,立於階西,當序,東面。主人將與介爲禮,賓謙,不敢居堂上也。

主人以介揖讓升拜如賓禮。主人坐取爵於東序端,實爵,介之席前西南面獻介。[五九]介西階上北面拜,主人少退。[六0]介進,北面受爵,復位。主人介右北面拜送爵,介少退。主人拜於介右,降尊就卑也。主人立於西階東。薦脯醢。介升席自北方。設折俎。祭如賓禮。自南方降席,北面坐卒爵,興,坐奠爵,遂拜,執爵興。主人介右答拜。不嚌啐,下賓也。介授主人爵於兩楹之閒。就罇南授之也。介不自酌,下賓也。酒者賓主共之。介西階上立。主人實爵以酢於西階上,介右坐奠爵,遂拜,執爵興,介答拜。主人復阼階,揖,降。介降立於賓南。

主人西南面三拜衆賓,衆賓皆答一拜。三拜一拜者,示徧,不備禮也。不升拜,賤也。主人揖,升,坐取爵於西楹下,實爵獻衆賓。衆賓之長升拜受者三人。長,其老者也。言三人,則衆賓多矣。

主人拜送。於衆賓右。坐祭,立飲,授主人爵,降,復位。賤者禮簡也。衆賓獻則不拜,受爵,坐祭立飲。彌簡也。每一人獻,則薦諸其席。

主人以爵降,奠於篚。不復用也。揖讓升,即席。

設席於堂廉,東上。爲工布席也。側邊曰廉。樂正先升,立于西階東。正,長。工入,升自西階,北面坐。工歌鹿鳴、四牡、皇皇者華。三者皆小雅篇。笙入,堂下磬南北面立,樂南陔、白華、華黍。笙,吹笙者也。以笙吹此詩以爲樂也。南陔、白華、華黍,小雅篇也,今亡。乃閒:歌魚麗,笙由庚;歌南有嘉魚,笙崇丘;歌南山有臺,笙由儀。閒,代也,謂一歌一吹也。六者小雅篇。乃合樂周南:關雎、葛覃、卷耳。召南:鵲巢、采蘩、采蘋。合樂謂歌樂與衆聲俱作也。周南、召南,國風篇也。王后、國君夫人房中之樂歌也。工告於樂正「正歌備」,[六一]樂正告於賓。

司正洗觶,升自西階,阼階上北面,受命於主人。主人曰「請安於賓」。司正告於賓。司正實觶,降自西階,階間北面坐奠觶,退共,音拱。少立,階間北面,東西節也,其南北當中庭。共,拱手也。少立,自正慎其位也。坐取觶,不祭遂飲,卒觶,興,坐奠觶,遂拜,執觶興,盥洗,北面坐奠觶於其所,退立於觶南。[六二]洗觶奠之,示潔敬也。立於其南,以察衆也。

賓北面坐取俎西之觶,阼階上北面酬主人。主人降席立於賓東。初起旅酬也。主人受觶,賓拜送於主人之西。旅酬同階,禮殺。主人西階上酬介,介立於主人之西,如賓酬主人之禮。主人揖,復席。司正升,相旅曰「某子受酬」,受酬者降席。[六三]旅,序也。於是介酬衆賓,衆賓又以次序相酬也。[六四]司正退立於序端,東面。受酬者拜興飲,皆如賓酬主人之禮。嫌賓以下異也。司正降復位。觶南之位。

使二人舉觶於賓介。

司正升自西階,受命於主人,主人曰「請坐於賓」,遂徹俎,乃羞,羞,進也。所進者狗胾醢也。鄉設骨體,[六五]所以致敬也;今進羞,所以盡愛也。敬之愛之,所以厚賢也。無算爵。算,數也。賓主燕飲,爵行無數,醉而止也。

賓出,奏陔,陔,陔夏也。[六六]陔之言戒,終日宴飲,酒罷以陔爲節,明無失禮也。主人送於門外,再拜。門東西面拜也。賓介不答拜,禮有終也。

說曰:按周禮司徒職云:「以鄉三物教萬民而賓興之。」[六七]三物者,一曰六德:智、仁、聖、義、忠、和。[六八]二曰六行:孝、友、睦、婣、任、恤。三曰六藝:禮、樂、射、御、書、數也。

鄭玄曰:「諸侯之鄉大夫,正月吉日受法於司徒,退而頒於鄉吏。及三年大比而興其賢者能者,以賓禮禮之,獻於王庭,[六九]曰鄉飲酒。」按鄉飲酒之禮,其義有四,此則賓賢能鄉飲酒也。又云六十者坐,五十者立侍以聽政役。六十者三豆,七十者四豆,八十者五豆,九十者六豆,所以明養老正齒位,此乃黨正飲酒,亦謂之鄉飲酒。又按州長春秋習射於序,先行鄉飲酒之禮,[七0]亦謂之鄉飲酒。又有卿大夫飲國中之賢者酒,用鄉飲酒之禮。故王制云「習射尚功,習鄉尚齒」,並鄉射黨正飲酒之法也。

鄉飲酒義曰:「主人拜迎賓於庠門之外,入三揖而後至階,三讓而後升,所以致尊讓也。盥洗揚觶,所以致潔也。拜至,拜洗,拜受,拜送,拜既,所以致敬也。尊讓潔敬也者,君子之所以相接也。君子尊讓則不爭,潔敬則不慢,不慢不爭,則遠於鬭辨矣;不鬭辨則無暴亂之禍矣,斯君子之所以免於人禍也。故聖人制之以道。鄉人、士、君子罇於房戶之間,賓主共之也。共罇者,人臣卑,不專大惠,故不別設罇。尊有玄酒,貴其質也,教人不忘本也。本,古也。古者無酒,用水而已。牲用狗,烹於東方,祖陽氣之發於東方也。祖,法也。狗所以養賓,陽氣主養萬物。狗主擇人。羞出自東房,主人共之也。燕私可以自專也。共音恭。洗當東榮,主人之所以自潔而以事賓也。水在洗東,祖天地之左海也。賓主,象天地也。介僎,象陰陽也。三賓,象三光也。讓之三也,象月之三日而成魄也。四面之坐,象四時也。陰陽,助天地養成萬物。三賓象天三光者,三光繫之於天也。又曰,介僎以象日月,日出於東,僎所在也;月生於西,介所在也。三光,三大辰也,天之政教出於大辰。天地嚴凝之氣,始於西南,而盛於西北;天地溫厚之氣,始於東北,而盛於東南。主人尊賓,故坐賓於西北,而坐介於西南以輔賓。賓者,接人以義者也,故坐於西北。言賓來以成主人之德也。主人者,接人以德厚者也,[七一]故坐於東南,而坐僎於東北以輔主人也。孔子曰:『吾觀於鄉,而知王道之易易也。』鄉,鄉飲酒也。易易謂教化之本,尊賢尚齒也。飲酒之節,朝不廢朝,暮不廢夕,賓出,主人拜送,節文終遂焉,知其能安燕而不亂也。朝夕,[七二]朝暮聽事也。不廢之者,既朝乃飲,先夕則罷,其正也。終遂猶充備也。[七三]鄉飲之義,[七四]君子所以相接,尊讓潔敬之道行焉。是貴賤明,隆殺辨,和樂而不流,弟長而無遺,安燕而不亂。此五者足以正身安國矣。」[七五]

後漢

後漢永平二年,郡縣行鄉飲酒於學校,祀先聖先師周公、孔子,牲以犬。[七六]

晉武帝泰始六年十二月,帝臨辟雍,行鄉飲酒之禮。詔曰:「禮儀之廢久矣,乃今復講肄舊典。」[七七]賜太常絹百匹,丞、博士及學生牛酒。咸寧三年及惠帝元康九年,復行其禮。

大唐

大唐貞觀六年,詔曰:「比年豐稔,閭里無事。乃有墮業之人,不顧家產,朋遊無度,酣宴是躭,危身敗德,咸由於此。自非澄源正本,何以革茲弊俗。可先錄鄉飲酒禮一卷,[七八]頒示天下,每年令州縣長官,親率長幼,依禮行之。庶乎時識廉耻,人知敬讓。」

開元十八年,宣州刺史裴耀卿上疏曰:「州牧縣宰,所主者宣揚禮樂,典冊經籍,所教者返古還淳,上奉君親,下安鄉族。外州遠郡,俗習未知,徒聞禮樂之名,不知禮樂之實。竊見以鄉飲酒禮頒於天下,[七九]比來唯貢舉之日,略用其儀,閭里之閒,未通其事。臣在州之日,率當州所管,一一與父老百姓,勸遵行禮。奏樂歌至白華、華黍、南陔、由庚等章,言孝子養親及羣物遂性之義,[八0]或有泣者,則人心有感,不可盡誣。但以州縣久絕雅聲,不識古樂。伏計太常具有樂器,太樂久備和聲,[八一]請令天下三五十大州,簡有性識人,於太常調習雅聲。仍付笙竽琴瑟之類,各三兩事,令比州轉次造習。[八二]每年各備禮儀,準令式行,稍加勸獎,以示風俗。」其儀具開元禮。

通典·禮典凡一百卷

卷七十三 禮三十三 沿革三十三 嘉禮十八

校勘記[一] 公子不得禰先君也 「禰」原訛「稱」,據禮記喪服小記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改。

[二] 諸侯嫡子之弟別於正嫡 上「嫡」原訛「庶」,又脫「弟」,據禮記喪服小記孔疏改補。按:北宋本「嫡」字不誤。

[三] 悉不得禰先君 原訛脫作「悉不得稱君」,據禮記大傳孔疏改補。按: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禰」字不誤。

[四] 並爲其後代之始祖 「並爲其後」原訛作「宜別爲後」,據禮記大傳孔疏改。按:北宋本、王吴本作「其並爲後」,傅校本、明刻本作「其並爲別」。

[五] 遷猶變易也 原脫「易」,據禮記大傳鄭注補。

[六] 長和睦也 「睦」原訛「穆」,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七] 太祖謂別子始爵者也 「太祖」原訛「大宗」,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八] 其義何乎 「何」原作「可」,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改。

[九] 與羣庶兄弟俱爲別子之後 原脫「俱」,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一0]其士大夫之嫡 禮記大傳「其」上尚有「宗」字。

[一一]謂庶昆弟之仕位也 「仕」原作「在」,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改。

[一二]歷百代而不亂 原脫「百」,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一三]家有代封 「代封」原倒,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乙。

[一四]是公子之宗道也所宗者嫡也 原脫「宗道也所」,據禮記大傳鄭注補。

[一五]亦莫之宗也 原訛作「亦大宗也」,據禮記大傳鄭注改補。按:北宋本、傅校本作「亦無宗也」。

[一六]謝徽注曰 原脫「注」,據王吴本補。

[一七]以母弟之貴故也 原脫「故」,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一八]注曰此二宗亦不得並其宗 此十一字疑涉下注文而衍者。

[一九]有無宗亦莫之宗者 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無此八字,殿本、局本蓋據禮記大傳增補。

[二0]爲其士大夫之庶宗 「宗」今禮記大傳作「者」。詳下文殷浩、范宣所讀大傳自作「宗」,故不改。

[二一]嫌上總謂有小宗而無大宗者爲混 「嫌」原訛「兼」,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改。

[二二]宗立而相服 原「而」下有「後」,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刪。

[二三]羣庶之仕位者也 「仕」原作「在」,據北宋本改。

[二四]按公子唯一 「公」原作「世」,據禮記大傳孔疏改。

[二五]言公子有族人來與之爲宗敬之道 原脫「族」「敬」二字,據禮記大傳孔疏補。

[二六]是嫡兄弟爲君者 原脫「者」,據禮記大傳孔疏補。

[二七]此嫡即君同母弟 原脫「弟」,據禮記大傳孔疏補。

[二八]言此嫡公子爲庶公子宗 原「庶」下脫「公」,「宗」上衍「爲」,據禮記大傳孔疏增刪。

[二九]繼宗子宗子孤爲殤 原正文下有「議」,注文下有「附」,據卷四一各本目錄刪。

[三0]殤無爲人父之道宗族無子 北宋本「道」作「端」,「族」作「俗」。

[三一]師傅曰因殤而見孤也 「傅」北宋本同,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作「傳」。

[三二]男二十冠而不爲殤 原「男」下有「子」,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刪。

[三三]聖又問通漢曰 北宋本無「聖」。

[三四]父母存 「存」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作「在」,殿本、局本據禮記曲禮上改「存」。

[三五]別衣服也 「服」原作「冠」,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改。

[三六]然則子無父母 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無「然」。

[三七]猶稱孤不斷何也 北宋本作「猶稱孤子斷何乎」,傅校本、明刻本唯「也」作「乎」。

[三八]通漢對曰 原脫「對」,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三九]二十冠而不爲孤 「冠而」原倒,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乙。

[四0]宗義 「義」原訛「議」,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改。

[四一]行來 「來」原訛「求」,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四二]男子女子以班 北宋本作「男子女不以班」。

[四三]故云宗子雖七十 原脫「云」,據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補。北宋本「云」訛「凶」。

[四四]以當合族糺宗故也 「糺」原訛「紀」,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按:左傳僖公二十四年有「糺合宗族」一語。

[四五]而諸義有主也 「諸」北宋本作「」。

[四六]是故義定於本 「定」北宋本作「足」。

[四七]死相哀痛 「痛」北宋本、傅校本作「通」。

[四八]鄭玄云兄弟猶曰族親也 原脫「云」,據嚴可均全三國文補。

[四九]在乎祖道則祖之兄弟 原「道」下有「者」,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刪。下同。

[五0]而況先人中表綢繆因緣恩結由來者哉 原脫「恩」,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五一]協比其隣 「協」原作「洽」,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五二]固永著不朽 「固」原作「故」,據北宋本改。

[五三]鄉飲酒禮 「酒」原訛「●」,據諸本改。

[五四]緇帶 「緇」原訛「縉」,據儀禮鄉飲酒記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五五]是以大夫就而謀之 原脫「大夫」,據儀禮鄉飲酒禮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五六]當碑揖也 「碑」原訛「階」,據儀禮鄉飲酒禮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改。

[五七]奠爵於薦西興 原「興」上有「卒爵」,後人妄增,據北宋本、傅校本刪。按:儀禮鄉飲酒禮「奠爵於薦西興」下,尚有「右手取肺,卻左手執本,坐,弗繚,右絕末以祭,尚左手,嚌之,興,加于俎,坐,挩手,遂祭酒,興,席末坐,啐酒,降席,坐奠爵,拜,告旨,執爵興。主人阼階上答拜。賓西階上北面坐卒爵,興,坐奠爵,遂拜,執爵興。主人阼階上答拜」。通典於此皆刪之,則下文云「祭如賓禮」,注云「祭者祭薦俎及酒,亦嚌啐」,並文無所承。

[五八]坐奠爵 禮,奠爵必坐,原脫「坐」,據儀禮鄉飲酒禮補。

[五九]實爵介之席前西南面獻介 北宋本、傅校本無此十一字。

[六0]介西階上北面拜主人少退 介拜者,拜主人獻己酒;主人少退者,謙,不安然受拜。原脫「介西階上北面拜」,據儀禮鄉飲酒禮補。

[六一]工告於樂正正歌備 原脫一「正」,據儀禮鄉飲酒禮補。

[六二]坐取觶不祭遂飲卒觶興坐奠觶遂拜執觶興盥洗北面坐奠觶於其所退立於觶南 原脫「卒觶興坐奠觶遂拜執觶興盥洗北面」十五字。按:下注文既言「洗觶奠之示潔敬也」,則正文不能不言洗觶,故據儀禮鄉飲酒禮增補。

[六三]相旅曰某子受酬受酬者降席 原「受酬」不疊,誤,據儀禮鄉飲酒禮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六四]又以次序相酬也 原脫「次」,據儀禮鄉飲酒禮鄭注補。

[六五]鄉設骨體 「鄉」原訛「享」,據儀禮鄉飲酒禮鄭注改。按:北宋本作「饗」,亦誤。

[六六]陔陔夏也 原脫一「陔」,據儀禮鄉飲酒禮鄭注補。

[六七]以鄉三物教萬民而賓興之 原脫「鄉」,據周禮司徒職補。

[六八]智仁聖義忠和 「忠」原訛「中」,據周禮司徒職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六九]獻於王庭 「王」原訛「三」,據諸本改。

[七0]先行鄉飲酒之禮 原脫「行」,據儀禮鄉飲酒禮賈疏補。

[七一]接人以德厚者也 原「以」上有「以仁」,據禮記鄉飲酒義刪。按: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作「接人以仁德厚者也」,衍「仁」。

[七二]朝夕 「朝」原訛「胡」,據諸本改。

[七三]終遂猶充備也 「備」原訛「滿」,據禮記鄉飲酒義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七四]鄉飲之義 「鄉飲」原訛「飲酒」,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七五]此五者足以正身安國矣 「五者」禮記鄉飲酒義作「五行者」。

[七六]牲以犬 「犬」原作「太牢」,後人妄改者。今據後漢書禮儀志上三一0八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改回。按:劉昭注云:鄭玄注儀禮曰「狗取擇人」。

[七七]乃今復講肄舊典 「今」原訛「令」,據晉書禮志下六七0頁改。

[七八]可先錄鄉飲酒禮一卷 原脫「酒」,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七九]頒於天下 「頒」下原有「行」,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刪。

[八0]羣物遂性之義 原脫「羣」,據唐會要卷二六、全唐文卷二九七補。

[八一]太樂久備和聲 「樂」原訛「常」,據唐會要卷二六、全唐文卷二九七改。

[八二]令比州轉次造習 「比」原訛「此」,據唐會要卷二六、全唐文卷二九七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卷七十四 禮三十四 沿革三十四 賓禮一

通典卷第七十四

禮三十四 沿革三十四 賓禮一

通典·禮典凡一百卷·卷七十四 禮三十四 沿革三十四 賓禮一

總敍

總敍[一]

自古至周,天下封建,故盛朝聘之禮,重賓主之儀,天子諸侯,卿大夫士,禮數服章,皆降殺以兩。秦皇帝蕩平九國,宇內一家,以田氏篡齊,六卿分晉,由是臣強君弱,終成上替下凌,所以尊君抑臣,列置郡縣,[二]易於臨統,便俗適時。滯儒常情,非今是古。禮經章句,名數尤繁,諸家解釋,注疏庬雜。[三]方今不行之典,於時無用之儀,空事鑽研,競爲封執,與夫從宜之旨,不亦異乎!

通典·~·~·天子受諸侯藩國朝宗覲遇時會殷同附

唐 虞 夏

天子受諸侯藩國朝宗覲遇時會殷同附 天子受諸侯遣使來聘秦漢以降並無其禮今所編纂者但欲知三代之儀耳 天子遣使迎勞諸侯 三恪二王後

天子受諸侯藩國朝宗覲遇時會殷同附[四]

殷周以前,天子有迎勞饗燕諸侯之禮。[五]至秦罷侯置守,無復古儀。及魏,以三國分裂,粗有其禮。東晉末,又廢。洎梁崔靈恩,採摭三禮遺文,咸序其義。[六]唯後梁主蕭詧、巋稱帝荊襄,爲後周及隋附庸國,朝覲採據周制,[七]刱立儀注焉。○唐 虞 夏 殷 周 魏 晉 東晉 後周 隋 大唐

唐、虞、夏氏之時,四方諸侯歲一朝。

殷制,五年一朝。

周制,大行人掌大賓之禮及大客之儀,以親諸侯。大賓,[八]要服以內諸侯也。大客謂其孤卿。春朝諸侯而圖天下之事,秋覲以比邦國之功,夏宗以陳天下之謨,冬遇以協諸侯之慮。此以王見諸侯爲文也。圖、比、陳、協,皆考績之言。天子當扆而立,諸侯北面而見天子曰覲;天子當宁而立,諸公東面、諸侯西面曰朝。爾雅曰:「戶牖之閒謂之扆,門屏之閒謂之宁。」邦畿方千里,其外五百里曰侯服,歲一見。又其外五百里曰甸服,二歲一見。又其外五百里曰男服,三歲一見。又其外五百里曰采服,四歲一見。又其外五百里曰衞服,五歲一見。又其外五百里曰要服,六歲一見。要服,蠻服也。此六服相距方七千里,公侯伯子男封焉。其朝貢之歲,[九]四方各四分,趨四時而來,或朝春,或宗夏,或覲秋,或遇冬。每朝覲皆有貢物。具賦稅上篇。[一0]九州之外,謂之蕃國,代一見,各以其所貴寶爲贄。九州之外,夷服、鎮服、蕃服。按曲禮曰:「其在東夷、北狄、西戎、南蠻,雖大曰子。」父死子立,及嗣王即位,[一一]乃一來。各以其所貴寶爲贄,則蕃國之君無執玉瑞者也。[一二]

到天子之境,先謁關人。關人報王。王使小行人逆勞於畿。[一三]又使大夫致積。及郊,使大行人服皮弁,用璧以勞授之。皮弁者,天子之朝朝服。[一四]璧無束帛者,天子之玉尊也。諸侯儐王使者,[一五]用束帛乘馬。積音子四反。及國,天子賜舍,使司空致舍。

將受朝,上公執桓珪九寸,繅藉九寸,衮冕九章。其春夏朝宗,各乘所受上輅,建常九斿,繁纓九就。若春,諸侯各服裨冕,釋幣於禰。各乘所受上輅者,以陽氣仁恩,尚文,故車服得與王同。侯執信珪,伯執躬珪,七寸,繅藉七寸,鷩冕七章,建常七斿,繁纓七就。子執穀璧,男執蒲璧,皆五寸,繅藉五寸,毳冕五章,建常五斿,繁纓五就。王則服皮弁於路門外,正朝當宁而立。諸侯改服於舍,服朝服,各執瑞玉。至於朝,公東面,諸侯西面,伯子男從侯而朝。末儐承命,告於天子。天子曰:「伯父寔來,予一人嘉之。伯父其入,予將受之。」天子於同姓大國則曰伯父,小邦則曰叔父;異姓大國則曰伯舅,小邦則曰叔舅。嘉之者,美之也。受玉先書同姓,次及異姓。上儐又傳,下至嗇夫也。信音身。諸侯序進,入門右,坐奠珪,再拜稽首。入門而右,[一六]執臣道,不敢由賓客之位。卑者見尊,奠贄而不授。儐者謁。謁猶告也。上儐告以天子前辭,欲親受之如賓客也。其辭曰「伯父其升」。侯氏坐取珪,升,致命。王受之玉。侯氏降階東,北面再拜稽首。儐者延之曰「升」。升,成拜乃出,各還其舍。

司几筵設黼扆於廟扆前,南嚮。設莞席紛純,加繅席畫純,加次席黼純,左右玉几。斧謂之黼,其繡白黑采也,以絳帛爲質。[一七]扆制如屏風,繡以斧形。[一八]扆前設席,左右有几,優至尊也。鄭玄謂紛如綬,有文而狹者。繅席,削蒲蒻,展之,編以五采,若今合歡矣。畫謂雲氣也。[一九]次席,桃枝席,有次列成文。天子服衮冕,負黼扆而立。諸侯裨冕,一一而入,以行三享。奉束帛加璧,庭實唯國所有。隨國所有,或馬,或虎豹皮,[二0]龜,金,丹漆,絲纊,竹箭,分爲三享矣。奉束帛,匹馬卓上,九馬隨之中庭,西上,奠幣再拜。卓猶的也。以素的一馬爲上。書其國名,後當識其所產也。必十匹者,不敢斥王所乘,用成數,敬也。

其秋冬覲遇之時,將朝之早,諸侯裨冕釋幣於禰。將覲,質明時告將覲也。[二一]裨之爲言埤也。[二二]天子六服,大裘爲上,其餘爲裨,以事尊卑服之,而諸侯亦服焉。其釋幣,如聘大夫將受命釋幣於禰之禮。[二三]皆乘墨車,載龍旂弧韣,瑞玉有繅。至大門外,交龍爲旂,諸侯所建。墨車,大夫制也。弓衣曰韣。上儐自與諸侯相揖而入;至廟門外,之舍。王服衮冕負斧扆而受朝享之禮。諸侯入門右,皆奠玉再拜。王命將受之。諸侯更取玉,升堂致命。王親受之。諸侯降堂,又再拜稽首。儐者延之曰「升」,升,成拜乃出。然後行三享玉,王皆撫之。諸侯降堂,自授宰,如朝宗之法。覲遇之時,天子不下堂。禮記云:「天子覲諸侯,下堂自夷王始也。」

其朝宗覲遇行朝享禮畢,三享訖也。諸侯皆右肉袒於廟門之東,[二四]乃入門右,北面立,告聽事。右肉袒者,刑宜施於右也。凡以禮事者右袒。[二五]告聽事者,告王以國所用爲罪之事。儐者謁諸天子。天子辭於侯氏曰:「伯父無事,歸寧乃邦。」謁,告也。侯氏再拜稽首,出,自屏南適門西,改袒還襲,遂入門左,[二六]北面立。王乃勞之。再拜稽首,儐者延之曰「升」,升,成拜,降出。王辭之不即左者,當出隱於屏而襲也。天子外屏。勞之,勞其道路勞苦也。王遂更延諸侯入而禮之。王使宗伯以珪瓚酌鬱鬯祼之。禮畢還館,諸侯公卿皆就館見之。

若有功者,天子賜以車服,皆使公就館致之。諸侯迎於外門外,再拜。諸公奉篋服,加命書於其上,升自西階,東面,太史居右。言諸公者,王同時分命之而使賜侯氏。侯氏升,西面立。太史述命。讀王命書。侯氏降兩階之閒,北面,再拜稽首,受命也。升,成拜。太史辭之降也。太史加書於服上,侯氏受。受篋服也。使者出,侯氏送,再拜。

時會以發四方之禁,殷同以施天下之政。其法:諸侯既至天子之國,必先朝天子於其國內,然後爲壇於國外,更行朝禮。時會無常期,諸侯有不順服者,王將有征討,合諸侯而發禁令焉。禁謂九伐之法也。會之法,爲壇於國外。崔靈恩曰:「古者諸侯朝天子,四時禮外,有時會殷同之法。殷同者,十二年王不巡狩,則六服諸侯,各當方而來赴四時見王也。[二七]殷,衆也。四方諸侯衆來見王,此有十二年之期,故不得謂時會也。殷同之禮,東方則以春,南方則以夏,西方則以秋,北方則以冬,皆如巡狩之時。」春爲壇於國東,夏與秋冬各於其方。壇制度,已具巡狩篇。將時會殷同之朝,天子乘龍,馬八尺曰龍。載大旂,[二八]象日月升龍降龍。春則拜日於東門之外,夏則禮日於南門之外,變拜言禮者,容祀也。[二九]秋則禮山川丘陵於西門之外,[三0]冬則禮月與四瀆於北門之外,禮者,謂祭之。巡狩之時,山川之神各當方而祭。今不巡狩,故山川隨其時而祭之。[三一]陽則祭陽方,陰則祭陰位。加方明於壇上而祭之。方明者,木也。方四尺,設六色,東青,南赤,西白,北黑,上玄,下黃,四方神明之象,所謂方明也。設六玉:上珪下璧,南方璋,西方琥,北方璜,東方珪以祭之。六色象其神。六玉以禮之,上宜以蒼璧,下宜以黃琮;而不以此者,則上下之神,非天地之至貴者。設玉者,刻其木以著之。去方明以朝諸侯。其朝位、授玉、儐介之儀,已見巡狩篇。

魏制,藩王不得朝覲。明帝時,有朝者皆由特恩,不得爲常。

晉武帝泰始中,有司奏:「諸侯之國,其王公以下入朝者,四方各爲二番,三歲而周,周則更始。臨時有故,則明年來朝;明年朝後,更滿三歲乃朝,不得依恆數。[三二]朝禮皆執璧,如舊朝之制。不朝之歲,各遣卿奉聘。」[三三]詔可。

東晉

東晉王侯不之國,其有受任居外,則同方伯刺史二千石之禮,亦無朝聘之制。

後周

後周初,梁主蕭詧來朝。入畿,大冡宰命有司致積。其餼五牢,米九十筥,醯醢各三十五甕,酒十八壺,米禾各五十車,薪蒭各百車。既至,大司空設九儐以致館,梁主束帛乘馬,[三四]設九介以待之,禮成而出。明日,梁主朝,受享於廟。既致享,大冡宰又命公一人,玄冕乘車,陳九儐,以束帛乘馬致食於賓及賓之從各有差。致食訖,又命公一人,弁服乘車執贄,[三五]設九儐以勞賓;梁主設九介,迎於門外。明日,朝服乘車,還贄於公。公皮弁迎於大門。授贄受贄,並於堂之中楹。又明日,梁主朝服,設九介,乘車備儀衞,[三六]以見於公。事畢,公致享。明日,三孤一人,又執贄勞於梁主。明日,梁主還贄。又明日,梁主見三孤,如見三公。明日,卿一人又執贄,梁主見卿又如三孤。於是三公、三孤、六卿,人各餼賓,[三七]並屬官之長爲使。牢米帛同三公。自秦平天下,朝覲禮廢。及後周立蕭詧爲梁主,稱藩國,始有此儀。

隋文帝開皇四年正月,後梁主蕭巋來朝,巋父詧自梁入周,以襄陽來爲附庸國,於其境內稱皇帝,建年號。巋嗣立。至隋,遷於江陵。次於郊外。詔廣平王楊雄、吏部尚書韋康,[三八]持節以迎。衞尉設次於館驛。[三九]雄等降就便幕。巋服通天冠,絳紗袍,端珽,立於東階下,西面。文武陪侍,如其國。雄等立於門右,東面。巋攝內史令柳顧言出門請事。康曰:「奉詔勞於梁帝。」顧言入告。巋出,迎於館門外,西面再拜。持節者導雄與巋俱入,至於庭下。巋北面再拜受詔訖,雄等乃出,立於館門外道右,東向。巋送於門外,西面再拜。及奉見,[四0]帝冠通天冠,服絳紗袍,御大興殿,如朝儀。巋服遠遊冠,朝服以入,君臣並拜,禮畢而出。

大唐

大唐貞觀二十年,有司言:「按史記,正月諸侯王朝賀凡四見,[四一]留長安不過二十日。[四二]今請每春二王入朝,禮畢還藩。」從之。至二十二年十月,令百僚朔望服袴褶以朝。

開元二十五年十一月,御史大夫李適之奏:「每至冬正,及緣大禮應朝參官,并六品清官,並服朱衣;餘六品以下官,許通著袴褶。如有慘故,準式不合著朱衣袴褶者,其日聽不入朝。自餘應合著而不著者,請奪一月俸,以懲不恪。」制曰「可」。

天寶三載二月,敕:「百官朔望朝參,應服袴褶,并著珂傘。至閏二月一日宜停。[四三]自今以後,每逢此閏,仍永爲恆式。」 六載九月敕:「自今以後,每朔望朝,晚於常儀一刻,進外辦。每坐喚仗,令朝官從容至閤門,入至障外,不須趨走。百司無事,至午後放歸,無爲守成。宜知朕意。」 十二載十一月,御史中丞吉溫奏請「京官朔望朝參,著朱衣袴褶;五品以上,著珂傘」。制曰「可」。 十四載三月,敕常參官分日入朝,尋勝宴樂。貞觀十五年正月,[四四]太宗謂侍臣曰:「古者諸侯入朝,有湯沐邑,芻禾百車,待以客禮。漢家故事,爲諸州刺史郡守創立邸舍於京城。頃聞都督刺史充考使至京師,皆賃房,與商人雜居。既復禮之不足,必是人多怨歎。」[四五]至十七年十月,下詔,令就京城閑坊,[四六]爲諸州朝集使各造邸第三百餘所。太宗親觀幸焉。至永淳元年,[四七]關中饑乏,諸州邸舍漸漸殘毀。至神龍元年,司農卿趙履溫希權要,[四八]奏請出賣並盡。至建中元年十二月,敕每州邸舍,各令本郡量事依舊營置。至二年五月,戶部奏:「若令州府自買,[四九]事又煩費。伏請以官宅二十所,分配共住,過事却收。[五0]。」敕旨「宜依」。其受蕃國朝聘,如開元禮。

通典·~·卷七十四 禮三十四 沿革三十四 賓禮一·天子受諸侯遣使來聘

天子受諸侯遣使來聘秦漢以降,並無其禮。今所編纂者,但欲知三代之儀耳。[五一]

周制,諸侯遣使聘天子,皆以卿爲使,大夫爲上介,士爲衆介。公介七人,伯五人,子男三人。諸侯之臣使,各下其君二等。將行之朝,朝服釋幣於禰,告爲君使,[五二]然後釋幣於行。在廟門之外也。介及衆介皆從,遂受命於朝,受聘珪,享束帛加璧。二王之後,公使則享用珪也。次受夫人之聘璋,及享用玄纁束帛加琮。[五三]遂行。至天子畿,更張旜,示有事於此。先謁關人。關人報王。使請事,遂導以入。若公之孤,則三積,一問一勞,[五四]至郊,迎,張旜而入。王使大夫授館,遣人致飧。將行聘之前,皆遣人授舍於文王廟門外。行聘之朝,釋幣於禰,服冕服,乘車建旜。至大門外,下車。王服皮弁服受聘。時賓亦服皮弁服。受訖,王更服,服衮冕入廟,當扆而立。賓入次,改服裨冕而入,士介皆隨賓後。入,行享於廟,亦升堂,進玉,王前撫之。亦行三享,王禮之。出廟門,更行私覿之見。王出,至大門內,使問其君及勞聘。賓還館,主人致饔餼。明日發幣於公卿,然後受饗受燕而還,王亦使送出境。其餞還之儀,[五五]與諸侯相聘還之禮同。

通典·禮典凡一百卷·卷七十四 禮三十四 沿革三十四 賓禮一·天子遣使迎勞諸侯

天子遣使迎勞諸侯[五六]

周制,諸侯入朝,王使小行人迎勞於畿。及郊,大行人勞,視館,將幣爲丞而儐,視館,致館也。王使勞於郊,致館於賓。賓至將幣,使宗伯爲上儐。郊謂遠郊,去王城五十里。皮弁用璧。侯氏亦皮弁迎於帷門外,再拜。郊舍狹寡,爲帷宮以受勞。[五七]使者不答拜,遂執玉即璧也。三揖至於階。使者不讓先升。侯氏升,聽命,降,再拜稽首,遂升受玉。[五八]不答拜者,爲人使,不當其禮也。不讓先升,奉王命,尊也。升者,升壇也。使者東面致命,侯氏東階上西面聽命。使者左還而立。侯氏還璧,使者受。侯氏降,再拜稽首,使者乃出。左還,還南面,示將去也。立者,見侯氏將有事於己。侯氏還璧,重王禮也。侯氏用束帛乘馬儐使者,再拜受,侯氏再拜送幣。儐使者,所以致尊敬也。拜者各於其階也。[五九]使者降,以左驂馬出。侯氏送於門外,再拜,侯氏遂從之。騑馬曰驂馬,設在西也。其餘三馬,侯氏之士遂以出授使者之從者於門外。[六0]從之者,遂隨使者以至朝。[六一]諸侯王初至,[六二]天子賜舍,以其新至,道路勞苦,未受其禮,且使即安。曰:「伯父汝順命於王所,賜伯父舍。」此使者致館辭。侯氏再拜稽首。受館也。儐之束帛乘馬。王使人以命致館,無禮猶儐之者,尊王命也。又使大夫戒曰:「某日伯父帥乃初事。」大夫者,卿爲訝者也。戒,告也。副相其事,使慎修其事。[六三]初猶故也。侯氏再拜稽首。受覲日也。掌客致禮,上公五積,飧五牢,牽五牢。朝訖則致饔餼九牢。饔餼,既相見致大禮。[六四]熟曰饔,生曰餼。侯伯四積,飧四牢,牽四牢,饔餼七牢。子男三積,飧三牢,牽三牢,饔餼五牢。殷膳皆太牢,以及歸。上公即三食、三饗、三燕,侯伯再食、再饗、再燕,子男一食、一饗、一燕。若弗酌,則以幣致之。凡介、行人、宰、史,皆有飧饔餼,以其爵等爲牢禮之陳數,唯上介有禽獻。殷,中也,中又致膳,示念賓客。若不酌,謂君有故,[六五]不親饗食燕,則以酬幣侑幣致之。凡介、行人、宰、史,衆臣從賓者。[六六]行人主禮,宰主具,史主書。皆有飧饔餼,尊其君及其臣。以其爵等爲牢禮之陳數,爵卿則飧二牢,[六七]饔餼五牢;大夫則飧太牢,饔餼三牢;士則飧以少牢,饔餼太牢。此降小禮豐大禮也。以命數則參差難等,略於臣,用爵而已。凡禮賓客,國新、凶荒、札喪、禍災、在野,皆殺禮。皆爲國省用愛費也。國新,新建國也。禍災謂有兵寇水火之事。殺色介反。

說曰:古者封土建侯,並爲列國,是以周制朝宗聘覜之禮,協天下之事,以結諸侯之好。而非朝之歲,久無事焉,則聘。大行人職曰:「時聘以結諸侯之好,殷覜以除邦國之慝,時聘者無常期,天子有事,諸侯使大夫來聘,親以禮見之,禮而遣之,所以結其恩好也。天子無事則已。殷覜謂一服朝之歲也。[六八]慝,惡也。一服朝之歲,五服諸侯皆使卿以聘禮來見天子,天子以禮見之,命以政禁之事,所以除其惡行。[六九]覜,他弔反。閒問以諭諸侯之志,歸脤以交諸侯之福,賀慶以贊諸侯之喜,致禬以補諸侯之烖。」此四者,王使臣於諸侯之禮。閒問者,閒歲一問諸侯,謂存省之屬也。諭諸侯之志者,諭言語、諭書名其類也。交,或往或來者。贊,助也。致禬,凶禮之弔禮、禬禮,[七0]補諸侯之烖也。若諸侯相聘之制,則「比年小聘,三年大聘。相勵以禮,則外不相侵,內不相凌,此天子所以養諸侯、兵不用而諸侯自爲正之具也。以珪璋聘,重禮也。已聘而還珪璋,此輕財重禮之義也。[七一]諸侯相勵以輕財重禮,則人皆讓矣。」[七二]

通典·禮典凡一百卷·卷七十四 禮三十四 沿革三十四 賓禮一·三恪二王後

三恪二王後虞 夏 周 魏 晉 東晉 宋 隋 大唐

虞舜以堯子丹朱爲賓,曰虞賓,而不臣之。書云[七三]:「虞賓在位,羣后德讓。」

夏禹封丹朱於唐,舜子商均於虞,皆有疆土,以奉先祀,服其服,禮樂如之。以客禮,不臣也。

周武王克商,而封夏後於杞、殷後於宋,皆爵公,封舜後於陳,爵侯,以備三恪。周得天下,封夏殷二王後,又封舜後,謂之恪。[七四]恪,敬也,義取王之所敬,并二王後爲三國,其轉降示敬而已,[七五]故曰三恪。司几筵延國賓於牖前,左彤几。國賓,王公之所不臣者。馬融以爲二王後。王者立三恪二王之後者,欲通師法之義。其前代之後,使之郊天,以天子禮祭其始祖、受命之王,自行正朔服色,此得通三正也。三正者,天地人也。三正之道,由三微之月,受命之王,[七六]各法其一。尚書大傳云:「夏以孟春爲正,殷以季冬爲正,周以仲冬爲正。必用此三微之月爲正者,[七七]時物尚微,以明王者受命扶微,奉成此正,使其道重大正始也。」

魏文帝封後漢帝協爲山陽縣公,邑萬戶,位在諸侯王上,奏事不稱臣,受詔不拜,以天子車服郊祀天地、宗廟、祖臘如漢制,[七八]都山陽濁鹿城。青龍二年薨,謚曰孝獻皇帝,以漢天子禮儀葬於禪陵。

晉武帝泰始元年十二月,遣太僕劉原告太廟,[七九]封魏帝常道鄉公奐爲陳留王。詔曰:「明德昭融,遠鑒天命,欽象曆數,用禪厥位。敢咨詢故訓,以敬授青土於東國,永爲晉賓,載天子旌旗,乘五時副車,行魏正朔,郊祀天地,禮樂制度皆如魏舊,以承王顯祖之禋祀。」又詔王上書不稱臣,答報不爲詔,一如賓禮。二年,詔:「陳留王操尚謙沖,每事輒表,非所以優崇之也。主者諭意,非大事皆使王官表上之。」三年,太常上言:「博士祭酒劉喜等議:漢魏爲二王後,夏殷周之後爲三恪。衞公署於前代,爲二王後,於大晉在三恪之數,應降稱侯,祭祀制度宜與五等公侯同。」有司奏:「陳留王、山陽公爲二代之後,衞公備三恪之禮。易稱『有不速之客三人來』,此則以三爲斷,不及五代也。」

東晉

東晉明帝太寧二年,詔曰:「三恪二王,代之所重;興滅繼絕,政之所先。禋祀不傳,甚用傷悼。主者詳議立後以聞。」時曹勵爲嗣陳留王,以主魏祀。升平元年,陳留王勵表稱:「廢疾積年,不可以奉祭祀。請依春秋之義,求以立後。」 太學博士曹耽議:「春秋之義,『立子以貴不以長』,蓋以爲宗廟主故也。[八0]晉公族穆子有廢疾,以讓其弟;衞襄公嗣子縶,足不能行,立其弟。晉衞皆廢嫡立庶者,明臣之義,終無執祭朝見之期,以之居位,違犯情禮故也。禮,有故,使人攝祭,非終身疾者。勵爲君王,故事未有諸侯以疾去國成比。」 胡訥議:「孟縶立弟,異於陳留;二王之後,禮不宜廢。」 太常王彪之奏:「臣按訥耽二議,爲許其所陳也,限無明文。[八一]臣以爲經史所記,未有南面稱孤而以疾病退爲庶人者也。[八二]勵纂封先代,近四十年,位在朝賓,今以疾退,既廢之後,若同人庶,[八三]則名賤而役廝;處以朝官,則職替而班下;以舊禮,則制重而無位。量茲三義,莫知其禮。宗廟享祭,禮有假攝,古今依禮行之,有由來矣。」

孝武帝太元十二年,博士庾弘之等議:「陳留王前代之後,遇以上賓之禮。皇太子雖國之儲副,在人臣之位。今謂班次宜在王下。又按,僕射王彪之以爲,禪讓之始王,與繼嗣之末孫,降殺殊矣。是以春秋之會,杞不異列,宋不殊位。今陳留王朝會,自任其來,則無繩墨之準;[八四]既以來朝,則應有常次。至於大會升殿,雖在上位,[八五]然無殊別之座,名同朝錄,將事有例,且朝錄蓋是紀官名之簡。」制曰「可」。時陳留嗣王薨,王彪之議:「山陽公薨故事,給絹二百匹。山陽於今稍遠。今可特給絹布二百匹,錢三十萬,宜小優於山陽也。」[八六]

宋武帝永初元年,封晉恭帝爲零陵王,居於秣陵,行晉正朔,車旗服色一如其舊。有文而不備其禮。文帝元嘉五年,散騎常侍荀伯子上疏曰:「伏見百官位次,陳留王在零陵王上。按春秋次序諸侯,宋居杞、陳之上。臣以零陵王位宜在陳留王上,陳留王宜降爵爲公。」十一年,皇太子出會,升在三恪。

隋封後周靖帝爲介國公。[八七]

大唐

大唐武德元年五月,詔曰:「革命創制,禮樂變於三正;[八八]修廢繼絕,[八九]德澤崇於二代。其以莒之酅邑,奉隋帝爲酅公,行隋正朔,車騎服色,一依舊章。」貞觀二年八月,制曰:「二王之後,禮數宜崇。[九0]寢廟不修,廩餼多闕,非所以追崇先代,式敬國賓。可令所司,量置國官,營立廟宇。」

永昌元年十一月制,以周漢之後爲二王,仍封舜禹成湯之裔爲三恪。神龍元年五月制,宜依舊以周隋爲二王後。

天寶八載七月,封後魏孝文十代孫元伯明爲韓國公,以備三恪。九載,處士崔昌上封事,推五行之運,以國家合承周漢,其後周隋不合爲二王後,請廢。下公卿議。集賢學士衞包因抗表,陳其議論。夜,四星聚於尾宿,天意昭然。遂從之。乃求殷、周、漢後爲三恪二王後,廢韓、介、酅等公。至十二載五月,楊國忠奏「周漢寖遠,不當爲二王後」。復以後魏、後周、隋依舊爲三恪二王後,其本封韓、介、酅等公如故。

議曰:三恪二王之義,有三說焉。一云「二王之前,更立三代之後爲三恪」。此據樂記武王克商,未及下車,封黃帝、堯、舜之後;及下車,封夏、殷之後。通己用六代之樂。二云「二王之前,[九一]但立一代,通二王爲三恪」。此據左傳但云「封胡公以備三恪」,明王者所敬先王有二,更封一代以備三恪。存三恪者,所敬之道不過於三,以通三正。三云「二王之後爲一恪,妻之父母爲二恪,夷狄之君爲三恪」。此據「王有不臣者三」而言之。不臣二王後者,尊敬先王,通三正之義。故書有「虞賓在位」,詩云「有客有客,亦白其馬」,明天下非一家所有,敬讓之至,故封建之,使得服其正色,用其禮樂以事先祖。故孔子云:「夏禮吾能言之,杞不足徵也;殷禮吾能言之,宋不足徵也。」不臣妻父母者,妻之言齊,與己齊體,共承先祖,故尊其父母。春秋左氏傳云[九二]:「紀季姜歸於京師。」稱字者,子尊不加父母,妻與己齊體,故夫不得臣之。四夷之君不臣者,尚書大傳曰:「越裳氏獻白雉,周公辭不受,曰:『正朔不施,則君子不臣也。』」按梁崔靈恩云:「三義之說,以初爲長。何者?禮記郊特牲云:『存二王之後,尊賢不過二代。』又詩云二王之後來助祭。又春秋公羊說曰[九三]:『存二王之後,所以通三正。』以上皆無謂二王之後爲三恪之文。若更立一代通備三恪者,則非不過二代之意。左傳云『封胡公以備三恪』者,謂上同黃帝、堯、舜,下同殷、夏,爲三恪也。」又按二王三恪,經無正文。崔靈恩據禮記陳武王之封,遂以爲通存五代,竊恐未安。今據二代之後,即謂之二王;三代之後,即謂之三恪。且武王所封,蓋以堯有則天之大,人莫能名;黃帝列序星辰,[九四]正名百物,自以功濟萬代,[九五]師範百王:故特封其後。偶契三二之數,[九六]實非歷代通法。故記云「尊賢不過二代」,示敬必由舊,因取通己爲三正也。其二代之前,第三代者,雖遠難師法,豈得不錄其後,故亦存之,示敬其道而已,因謂之三恪。故左傳云「封胡公以備三恪」,足知無五代也;[九七]況歷代至今,皆以三代爲三恪焉。

通典·禮典凡一百卷

卷七十四 禮三十四 沿革三十四 賓禮一

校勘記[一] 總敍 二字原無,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二] 列置郡縣 「列置」原倒,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乙。

[三] 注疏庬雜 「庬」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作「統」。

[四] 時會殷同附 原在下文「刱立儀注焉」後,今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移前。

[五] 迎勞饗燕 「饗」原作「享」,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下同。

[六] 咸序其義 「義」原訛「儀」,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改。

[七] 朝覲採據周制 原脫「朝」,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八] 大賓 原脫「大」,據周禮大行人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九] 其朝貢之歲 「朝」原訛「服」,據周禮大行人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一0]具賦稅上篇 原作「其賦稅見上篇」,亦清人妄改致誤者。今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正。

[一一]及嗣王即位 「及」原訛「其」,據周禮大行人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一二]則蕃國之君無執玉瑞者也 原脫「者」,據周禮大行人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一三]王使小行人逆勞於畿 「逆」原訛「迎」,據周禮小行人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一四]天子之朝朝服 原脫一「朝」,據儀禮覲禮鄭注補。

[一五]諸侯儐王使者 「儐」原訛「賓」,據儀禮覲禮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一六]入門而右 「而右」原倒,據儀禮覲禮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乙。

[一七]以絳帛爲質 「絳帛」原訛「采白」,北宋本、傅校本訛作「綵帛」,據周禮司几筵鄭注及明刻本、王吴本改。

[一八]繡以斧形 「以」原訛「似」,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一九]畫謂雲氣也。 原訛作「畫純畫爲雲氣也」,據周禮司几筵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刪改。

[二0]隨國所有或馬或虎豹皮 王吴本作「隨國所有或馬或虎或豹皮」,殿本作「唯國所有或馬或虎或豹皮」,局本作「唯國所有或馬或虎或豹或」,越改越錯。今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改正。

[二一]將覲質明時告將覲也。 上「覲」原訛「朝」,據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告將覲」原脫,據北宋本、傅校本補。按:前「覲」字北宋本本作「近」,亦通。

[二二]裨之爲言埤也 「爲」原訛「謂」,據儀禮覲禮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二三]釋幣於禰之禮 句下原有「告將覲也」四字,後人所增。今據北宋本、傅校本刪。

[二四]諸侯皆右肉袒於廟門之東 「袒」原訛「祖」,據諸本改。

[二五]凡以禮事者右袒 此七字原脫,據北宋本、傅校本補。

[二六]遂入門左 「左」原訛「右」,據儀禮覲禮及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二七]各當方而來赴四時見王也 「而」原訛「面」,據北宋本、傅校本改。

[二八]載大旂 「旂」原訛「旗」,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二九]容祀也 「容」原訛「祭」,據儀禮覲禮鄭注改。

[三0]秋則禮山川丘陵 「禮」下原衍「月與」,「陵」原訛「林」,據儀禮覲禮刪改。按:諸本「陵」字未誤。

[三一]故山川隨其時而祭之 「時」北宋本、傅校本作「敬」。

[三二]不得依恆數 「依恆」,晉書禮志下六五一頁作「違本」,宋書禮志一三四五頁作「從本」。按:晉志非是。

[三三]各遣卿奉聘 「奉」原訛「奏」,據晉書禮志下六五二頁、宋書禮志一三四五頁改。

[三四]梁主束帛乘馬 原脫「帛」,據隋書禮儀志三一五七頁及王吴本補。

[三五]弁服乘車執贄 原脫「執」,據隋書禮儀志三一五八頁補。

[三六]乘車備儀衛 原脫「衛」,據隋書禮儀志三一五八頁補。

[三七]人各餼賓 「人」隋書禮儀志三一五八頁作「又」。

[三八]韋康 隋書禮儀志三一五八頁作「韋世康」。通典避唐太宗諱,省「世」字。

[三九]衛尉設次於館驛 「館驛」隋書禮儀志三一五八頁作「驛館」。

[四0]及奉見 原脫「奉」,據隋書禮儀志三一五八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四一]按史記正月諸侯王朝賀凡四見 「見」原訛「人」,據史記梁孝王世家二0九0頁、唐會要卷二四改。

[四二]留長安不過二十日 「留」原訛「晉」,據史記梁孝王世家二0九0頁、唐會要卷二四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四三]至閏二月一日宜停 原「一」上有「初」,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刪。

[四四]貞觀十五年正月 「五」原訛「二」,據諸本改。

[四五]必是人多怨歎 「怨歎」原作「不便」,後人擅改。今據北宋本、傅校本改回。

[四六]令就京城閑坊 「城」下原有「內」,據北宋本、傅校本刪。

[四七]至永淳元年 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無「元」字,蓋清人所增。

[四八]趙履溫 「履」原訛「復」,據唐會要卷二四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四九]若令州府自買 「買」原作「置」,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改。

[五0]分配共住過事却收 原作「分配共給諸州朝集使」,後人所改。今據北宋本、傅校本改正。

[五一]但欲知三代之儀耳 「之」原作「禮」,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五二]告爲君使 原脫「使」,據儀禮聘禮鄭注補。

[五三]次受夫人之聘璋及享用玄纁束帛加琮 「璋」原訛「使」,北宋本、傅校本訛作「障」,據儀禮聘禮改。「及」原訛「則」,據北宋本、傅校本改。「琮」原訛「璧」,據儀禮聘禮改。

[五四]一問一勞 上「一」字北宋本、傅校本作「不」。

[五五]其餞還之儀 「還」原作「送」,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五六]天子遣使迎勞諸侯 原「使」下有「來」,各本同。卷四一目錄各本無「來」,今據刪。

[五七]爲帷宮以受勞 「宮」原訛「官」,據諸本改。

[五八]遂升受玉 「受」原訛「授」,據儀禮覲禮改。

[五九]拜者各於其階也 「於」原訛「以」,據諸本改。

[六0]侯氏之士遂以出授使者之從者於門外 「以出」原倒,並脫「之從者」,據儀禮覲禮乙補。

[六一]遂隨使者以至朝 原「隨」作「從」,句下衍「也」,據儀禮覲禮鄭注改刪。按: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有「隨」無「遂」,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無「也」。

[六二]諸侯王初至 「王」原脫,據北宋本、傅校本補。

[六三]使慎修其事 「慎修」儀禮覲禮鄭注作「順循」。

[六四]既相見致大禮 原訛作「致相見之大禮」,據周禮掌客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改。

[六五]若不酌謂君有故 「謂」原訛「獻」,據周禮掌客鄭注改。

[六六]衆臣從賓者 「臣」原訛「位」,據周禮掌客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六七]爵卿則飧二牢 原脫「爵」,據周禮掌客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六八]殷覜謂一服朝之歲也 原「謂」上衍「所」,據周禮大行人鄭注刪。

[六九]所以除其惡行 「所」原訛「可」,據周禮大行人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七0]凶禮之弔禮襘禮 下「禮」原脫,據周禮大行人鄭注補。

[七一]此輕財重禮之義也 「義」原訛「儀」,據禮記聘義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七二]則人皆讓矣 「人皆」禮記聘義作「民作」,杜佑以意改之。

[七三]書云 「書」上原有「虞」,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刪。

[七四]又封舜後謂之恪 「恪」上原有「三」,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刪。

[七五]其轉降示敬而已 「其」下原有「後」,據北宋本、傅校本刪。

[七六]受命之王 「王」原訛「正」,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七七]必用此三微之月爲正者 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無「者」字。

[七八]郊祀天地 「祀」原作「祭」,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改。

[七九]太僕劉原 「原」原訛「源」,據晉書武帝紀五一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改。

[八0]立子以貴不以長蓋以爲宗廟主故也 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立」上有「後」,北宋本「主」下亦有「後」,均係衍文。

[八一]限無明文 「限」原作「各」,據北宋本、傅校本改。

[八二]未有南面稱孤而以疾病退爲庶人者也 「疾病」原倒,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乙。

[八三]若同人庶 「人庶」原倒,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乙。

[八四]自任其來則無繩墨之準 「則」北宋本作「不」。

[八五]雖在上位 「在」原訛「無」,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八六]宜小優於山陽也 「小」原作「少」,「也」原脫,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改補。按:王吴本亦有「也」。

[八七]隋封後周靖帝爲介國公 「靖」周書靜帝紀一三六頁、御覽卷一0五五0七頁作「靜」。按:「靖」「靜」字通。

[八八]革命創制禮樂變於三正 唐會要卷二四「制」作「業」,「正」作「王」。

[八九]修廢繼絕 「繼」原訛「紀」,據北宋本、王吴本改。按:唐會要卷二四亦作「繼」。

[九0]禮數宜崇 「數」原訛「教」,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九一]二王之前 「二」原訛「三」,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九二]春秋左氏傳云 原脫「氏」,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九三]春秋公羊說曰 「羊」下原誤增「傳」,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刪。

[九四]黃帝列序星辰 「序」原訛「聚」,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九五]自以功濟萬代 「濟」原訛「齊」,據北宋本、傅校本改。

[九六]偶契三二之數 「三二」原倒,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乙。

[九七]足知無五代也 「足」原作「是」,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改。

卷七十五 禮三十五 沿革三十五 賓禮二

通典卷第七十五

禮三十五 沿革三十五 賓禮二

通典·~·卷七十五 禮三十五 沿革三十五 賓禮二·天子朝位諸侯附

天子朝位諸侯附 天子上公及諸侯卿大夫士等贄工商婦人等贄附 信節

天子朝位諸侯附○周 大唐

周制,天子有四朝。恒言三朝者,[一]以詢事之朝非常朝,故不言之。一曰外朝,在皋門內,決罪聽訟之朝也。秋官朝士掌之。左九棘,孤卿大夫位焉,羣士在其後。右九棘,公侯伯子男位焉,羣吏在其後。面三槐,三公位焉,州長衆庶在其後。左嘉石,平罷人焉。右肺石,達窮人焉。斯聽獄之時,所列位也。樹棘以爲位者,取其赤心而外刺,象以赤心三刺也。槐之言懷也,懷來人於此,欲與之謀也。嘉石,文石也。平,成也,成人之善也。肺石,赤石也。罷人,不昬作勞,有似於疲,謂墯慢人。[二]窮人,夫人之窮無告者。[三]羣吏,府史也。州長,鄉遂之官也。王之五門,雉門爲中門,雉門設兩觀,與宮門同,閽人譏出入者,窮人蓋不得入。

罷音疲。二曰中朝。在路門外。夏官司士正其位,辨其貴賤之等。朝夕視政,公卿大夫辨色而入應門,北面而立,東上。王揖,孤卿以上特揖,大夫旅揖,士旁三揖,各就位。特揖,一一揖之也。旅,衆也。大夫爵同者衆揖之。[四]公卿大夫,王揖之乃就位。羣士及故士太僕之屬,發在其位,[五]羣士東面,王西南面而揖之。[六]三揖者,士有上中下。王南向,三公北面東上,孤東面北上,卿大夫西面北上。王族故士、武士在路門之右,[七]南面東上;太僕、太右、太僕從者在路門之左,南面西上。此王日視朝事於路門外之位。王族故士,故爲士,晚退留宿衞者。[八]未嘗爲士,雖同族,不得在王宮。太右,司右也。太僕從者,小臣、祭僕、御僕、隸僕也。三曰內朝,亦謂路寢之朝。人君既從正朝視事畢,退適路寢聽政。使人視大夫,大夫退,然後適燕寢釋服。釋服服玄端也。四曰詢事之朝,在雉門外。小司寇掌其政,以致萬人而詢焉。一曰詢國危,二曰詢國遷,三曰詢立君。國危謂有兵寇。國遷謂徙都。立君謂君無冡嫡,選於庶子。聚萬人而詢謀焉。其位王南向,三公及州長百姓北面,羣臣西面,羣吏東面。羣臣,卿大夫士也。羣吏,府史也。其孤不見者,孤從羣臣。鄉大夫在公後。[九]小司寇儐,以序進而問焉,以衆輔志而弊謀。儐謂揖之使前。序,更也。輔志,尊王賢明也。弊,斷也。

其時會殷同,方岳之下爲壇。見諸侯之法,如明堂之位。天子壇上南面;三公中階之前,北面東上;諸侯阼階之東,西面北上;諸伯西階之西,東面北上;諸子門東,北面東上;[一0]諸男門西,北面東上。六服之外,九夷之國東門之外,西面北上;八蠻之國南門之外,北面東上;六戎之國西門之外,東面南上;五狄之國北門之外,南面東上;九采之國應門之外,北面東上。四塞代一見,其位亦近主位爲尊也。

諸侯三朝:路寢爲內朝,中朝在路門外,外朝在應門外。諸侯社稷與中朝正相當,故傳云「閒於兩社爲公室輔」者也。

說曰:天子路寢門有五焉:其最外曰皋門,二曰庫門,三曰雉門,四曰應門,五曰路門,[一一]路門之內則路寢也。皋門之內曰外朝,朝有三槐,左右九棘,近庫門有三府九寺。庫門之內,有宗廟、社稷。雉門之外,有兩觀連門;觀外有詢事之朝,在宗廟、社稷之閒。雉門內有百官宿衞之廨。應門內曰中朝,中朝東有九卿之室,則九卿理事之處。考工記曰「有九室,九卿理之」,朝則入而理事,夕則歸於庫門外。外朝之法,朝有疑獄,王集而聽之,故禮云王命三公會其朝者,[一二]諸侯未去,亦於此也。廣問之義,詢於芻蕘之謀,三刺三問以定其法。[一三]燕朝者,路寢之朝。羣公以下,常日於此朝見君,位其位,太僕掌之。初入之時,亦門右,北面東上。王揖之,三公則階前北面東上;孤東面,卿大夫西面,皆北上;士則門外之西,[一四]北面東上。凡射,先用燕禮,其位亦然。所以每朝列位所向不同者,皆以事異,故變其位。三公之位常北面不變者,以三公內臣,位尊,故屈之使常北面。其餘諸侯孤卿大夫,皆以地道尊右,故尊者東面,卑者西面,是以於外朝之時,諸侯東面,尊於孤卿也。

故於內朝,孤卿東面,尊於卿大夫也,時亦無諸侯故也。唯詢事之朝,非常朝之限,故不與三朝同。或云客有諸侯之位,故孤卿在東也。[一五]

大唐

大唐開元六年八月敕:「九族既睦,百官有序,至於班列,宜當分位。嗣王實先於主祭,國老有貴於乞言,比在朝儀,尚爲閒雜,非所謂睦親敦舊之義也。嗣王宜與開府儀同三司等致仕官,各居本品之上,用爲永式。」

廣德二年九月敕:「朝參官遇泥雨,準儀制令,例停朝參。今軍國事殷,若準式停,恐有廢闕。泥既深阻,許延三刻傳點,待道路通,依常式。以後亦宜準此。」

貞元二年八月,御史中丞竇參奏:「準儀制令,泥雨合停朝。伏以軍國事殷,恐有廢闕。請令每司長官一人入朝,有兩員并副貳,亦許分日。其夜甚雨,至明不止,許令仗下後到。」

九月敕:應文武百官朝謁班序。[一六]

中書門下,侍中、中書令、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各以官爲序。供奉官,左右散騎常侍、門下中書侍郎、諫議大夫、給事中、中書舍人、起居郎及舍人、左右補闕、左右拾遺、通事舍人,在橫班。若入閤,即各隨左右省主。其御史大夫、中丞、侍御史、在左。殿中侍御史、在右。通事舍人,分左右立。[一七]若橫行參賀辭見,御史大夫在散騎常侍之上,中丞在諫議大夫之下。御史臺、御史大夫在三品官之上,[一八]別立;中丞在五品官之上,別立。留守、副元帥、都統、節度使、觀察使、都圍練、[一九]都防禦使,并大都督大都護持節兼者,[二0]即入班,在正官之次。餘官兼者,各從本官班序。御史在六品之後。諸使下無本官,唯授內供奉裏行者,即入班,亦在正官之次。有本官兼者,各從本官班序。如本官不是常參官,并憲官是攝者,[二一]唯聽於御史班中辭見。殿中省官監,少監,尚衣、尚舍、尚輦奉御。[二二]分左右隨繖扇立,若入閤,亦如之。

一品班。三太、三公、太子三太、嗣王、郡王,散官開府儀同三司,爵國公。

二品班。尚書左右僕射、太子三少、京兆、河南牧、大都督、大都護,散官特進、光祿大夫,爵開國郡公、開國縣公,勳官上柱國、柱國。

三品班。六司尚書、太子賓客、九寺卿、國子祭酒、三監、京兆等七府尹、詹事、親王傅、中都督、上都護、下都督、[二三]上州刺史、五大都督府長史、上都護府副都護,散官金紫光祿大夫,爵開國侯,勳官上護軍、護軍。[二四]

四品班。尚書左右丞、六司侍郎、太常少卿、宗正少卿、左右庶子、祕書少監、左右七寺少卿、國子司業、少府、殿中少監、[二五]京兆河南太原少尹、少詹事、左右諭德、家令、率更令僕、[二六]親王府長史司馬、鳳翔等少尹、[二七]中州刺史、下州刺史、大都督大都護司馬,散官正議大夫、通議大夫、太中大夫、中大夫,爵開國伯,勳官上輕車都尉、輕車都尉。[二八]

五品班。尚書諸司郎中、國子博士、都水使者、萬年等六縣令、太常宗正祕書丞、[二九]著作郎、殿中丞、尚食尚藥尚舍尚輦奉御、大理正、中允、左右贊善、中書舍人、[三0]洗馬、親王諮議友,散官中散大夫、朝散大夫、朝請大夫,爵開國子、開國男,勳官上騎都尉、騎都尉。[三一]

武班供奉班,宣政殿前立位。從北,千牛連行立,次千牛中郎將,次千牛將軍一人,次過狀中郎將一人,[三二]次接狀中郎將一人,次押柱中郎將一人,次後又押柱中郎將一人,[三三]次排階中郎將一人,次押散手仗中郎將一人。以上在橫階北次南。金吾將軍分左右立。

入閤升殿。夾階座左右。從南,千牛將軍一人,次千牛郎將一人,次千牛將軍一人,[三四]次千牛連行立柱外,過狀中郎將一人,次接狀中郎將一人,次押柱中郎將一人,次後又押柱中郎將一人,[三五]排階中郎將一人,階下押散手杖中郎將一人。金吾將軍分左右立。

應當上合入閤人,[三六]各依前件立。其不合入閤人,各依本職事立。非當上人,遇合參日,並從本官品第班序。[三七]其入閤日升殿,[三八]除千牛衞將軍、中郎將外,餘並以左右衞中郎將充。其諸衞及率府中郎將,不得升殿。

一品班。郡王,散官驃騎大將軍,爵國公。

二品班。散官輔國大將軍、鎮國大將軍,爵開國郡公、開國縣公,勳官上柱國、柱國。

三品班。左右衞、左右金吾衞、左右驍衞、左右武衞、左右威衞、左右領軍衞、左右監門衞、左右千牛衞大將軍、諸衞將軍,散官冠軍大將軍、雲麾將軍,爵開國侯,勳官上護軍、護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