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獻庫通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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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禮典凡一百卷·卷六十五 禮二十五 沿革二十五 嘉禮十·皇太后皇后車輅

宋因之,法駕乘重翟。先蠶乘油畫雲母安車。元嘉中東宮儀記云「中宮僕御重翟金根車」。

齊因之。重翟車,加金塗校具,白地人馬錦帖,箱隱膝,後戶,白牙的帖,金塗面釘,漆畫輪,鐵鐺,[九]金塗縱容後路錁,[一0]師子鎋,軛皆施金塗螭首及龍雀等諸飾。[一一]軛衡上施金博山,又有金塗長角巴首。蓋飾金塗爪支子花二十八,青油挾碧絹黃紋蓋,漆布箱紫顏黃紋紫紋隋陰,[一二]碧芚。徒昆反。外上施絳紫絲絡。碧旂九斿,棨戟。

後魏

後魏熙平中,有司穆紹議:[一三]皇后之輅,其從祭則御金根車,親桑則御雲母車,並駕四馬。[一四]歸寧則御紫罽車,遊行御安車,弔問御紺罽車,並駕三馬。[一五]

北齊

北齊因之。

後周

後周皇后之車十二等:一曰重翟,以從皇帝,祀郊禖,享先皇,朝皇太后。二曰厭翟,以祭陰社。三曰翟輅,以采桑。四曰翠輅,以從皇帝見賓客。五曰雕輅,以歸寧。六曰篆輅,以臨諸道法門。六輅皆鍚面、朱總、金鉤。七曰蒼輅,以適命婦家。[一六]八曰青輅,九曰朱輅,十曰黃輅,十一曰白輅,十二曰玄輅。五時常出入則供之。六輅皆疏面、繢總。

隋開皇初,李德林奏,[一七]用後魏熙平穆紹議皇后之輅。後著令,制:重翟,青質,金飾諸末,朱輪,金根朱牙,其箱飾以重翟羽,青油幢朱裏,通幰,繡紫帷,朱絲絡網,繡紫絡帶,八鸞在衡,鏤鍚,鞶纓十二就,金鋄方釳,插翟尾,朱總,駕蒼龍,受冊、從祀郊禖、享廟則供之。厭翟,赤質,金飾諸末,朱輪畫朱牙,其箱飾以翟羽,紫油幢朱裏,通幰,紅錦帷,朱絲絡網,紅錦絡帶,[一八]餘如重翟,駕赤騮,親桑供之。翟車,黃質,金飾諸末,朱輪畫朱牙,車側飾以翟羽,黃油幢黃裏,通幰,白紅錦帷,朱絲絡網,白紅錦絡帶,餘如重翟,駕黃騮,歸寧則供之。諸鞶纓之色,皆從車質。安車,赤質,金飾,紫通幰朱裏,駕四馬,臨幸及弔則供之。輦車,[一九]金飾,同於蓬輦,通幰,班輪,駕四馬,宮苑近行則乘之。屬車三十六乘。

大唐

大唐因隋制,重翟、厭翟、翟車、安車,其飾不易。又制四望車,朱質,紫油通幰,油畫絡帶,[二0]拜陵、臨弔則供之。又制金根車,朱質,紫油通幰,油畫絡帶,朱絲絡網,常行則供之。

通典·禮典凡一百卷·卷六十五 禮二十五 沿革二十五 嘉禮十·皇太子皇子車輅

皇太子皇子車輅周 漢 魏 晉 東晉 宋 齊 梁 陳 後魏 北齊 隋 大唐

周制,巾車氏掌王五輅,金輅,建大旂,以封同姓。同姓,謂王子母弟,率以功德出封,若魯衞之屬。

漢皇太子、皇子皆安車,朱班輪,飛軨,青蓋,金花,倚虎伏鹿,𣝛文畫轓文輈,[二一]吉陽筩,金塗五末。[二二]旂九斿降龍。皇子爲王,錫以乘之。皇孫綠車以從。皆左右騑,三馬。名皇孫車。

魏因之。文帝問:「東平王有輅,爲是特賜乎?」鄭稱對曰:「天子五輅,金輅以封,同姓諸侯得與天子同乘金輅,非特賜。」

晉因魏。安車而駕三馬,非法駕則乘畫輪車,上開四望,綠油幢,朱絲繩絡,兩箱裏飾以金錦,黃金塗五末。[二三]其副車三乘,形制如所乘,但不畫輪耳。王青蓋車,皇孫綠蓋車,並駕三,左右騑。

東晉

東晉安帝時,乘後山安車,[二四]制如金輅。

宋因之。皇子爲王,亦錫以皇太子之安車。皇孫綠車,亦因舊法。

齊皇太子乘象輅,校飾如御,旂旗九斿降龍。[二五]

梁因齊象輅制鸞輅,駕三,左右騑,朱班輪,倚獸較,伏鹿軾,九斿,降龍,青蓋,畫轓,文輈,黃金塗五末。以畫輪車爲副。常乘畫輪,則衣書車爲副。其畫輪車,上開四望,綠油幢,朱繩絡,兩箱裏飾以金錦。

陳因梁制。

後魏

後魏乘金輅,朱蓋,赤質,駕四馬。

北齊

北齊因之。

隋皇太子金輅,赤質,金飾諸末,重較,箱畫𣝛文鳥獸,黃屋,伏鹿軾,龍輈。金鳳一,在軾前。設障塵。朱蓋黃裏,輪畫朱牙。左建旂,九斿,右載闒戟。旂首金龍頭,銜結綬及鈴緌。[二六]駕赤騮四。八鑾在衡,二鈴在軾。金鋄方釳,插翟尾五焦,鏤鍚,鞶纓九就。從祀享廟、正冬大朝、納妃則乘之。軺車,金飾諸末,紫通幰,朱裏,駕一馬,五日常朝及朝饗宮官,出入行道乘之。四望車,金飾諸末,紫油幢通幰朱裏,朱絲絡網,駕一馬,弔臨則乘之。

大唐

大唐因隋制。

通典·禮典凡一百卷·卷六十五 禮二十五 沿革二十五 嘉禮十·公侯大夫等車輅

公侯大夫等車輅周 漢 後漢 晉 宋 齊 梁 後魏 北齊 後周 隋 大唐

周制,巾車掌王五輅,「象輅以封異姓,革輅以封四衞,木輅以封藩國」。異姓,王甥舅也。四衞,四方諸侯守衞者,蠻服以內也。蕃國,謂九州之外,夷服、鎮服、蕃服也。又曰:「服車五乘:服車,服事者之車也。孤乘夏篆,謂五色畫轂約也。卿乘夏縵,夏縵,亦五采畫,無篆。大夫乘墨車,墨車,不畫,但以漆革車而已。士乘棧車,不革鞔而漆也。[二七]庶人乘役車。」方箱可載任器以供役。[二八]

漢景帝中元五年,始詔六百石以上施車轓,得銅五末,軛有吉陽筩。中二千石以上右騑,[二九]三百石以上皂布蓋,千石以上皂繒覆蓋,二百石以下白布蓋,皆有四維杠衣。賈人不得乘馬車。除吏赤畫杠,其餘皆青。古今注曰:「武帝天漢四年,令諸侯王大國朱輪,特虎居前,左兕右麋。小國特熊居前,麋皆居左右。」大使車,立乘,駕駟,赤帷裳。持節者,重導從:賊曹車、斧車、督車、[三0]功曹車,皆兩;大車,璅弩十二人;辟車四人;從車四乘。小使車,不立乘,有騑,赤屏泥油,重絳帷。導無斧車。近小使車,[三一]蘭輿赤轂,白蓋赤帷,此追捕考按,有所勑取者所乘。諸使車皆朱班輪,四輻,赤衡軛。公、卿、二千石,郊廟、明堂、祀陵,法出,皆大車,立乘,駕駟;他出,乘安車。大行載車,其飾如金根車,加施組連璧交絡四角,[三二]金龍首銜璧,垂五綵,析羽流蘇前後,雲氣畫帷裳,𣝛文畫轓,長輿車等。[三三]駕布施馬。布施馬者,純白駱馬也,以黑藥灼其身爲武文。[三四]公卿以下至縣三百石,五吏、賊曹、督賊功曹,皆帶劍,三車導;主簿、主記,兩車爲從。[三五]縣令以上,加導斧車。牛車,武帝推恩之末,諸侯有寡弱者,乘牛車,其後牛車稍通貴者所乘。

後漢

後漢制,公侯乘安車,[三六]朱班輪,飛軨,倚鹿較,伏熊軾,皂繒蓋,黑轓,右騑,旂九斿,鏤鍚叉旄,[三七]朱鑣朱鹿,朱文,[三八]絳扇汗,青翅鷰尾。卿以下有騑者,緹扇汗。中二千石二千石皆皂蓋,朱兩轓。千石六百石朱左轓。

晉制,雲母車,以雲母飾犢車,以賜王公。皂輪車,駕四牛,[三九]形如犢車,皂漆輪轂,[四0]上加青油幢,朱絲繩絡,諸王三公有勳德者特加之。位至公,或四望、三望、夾望車。油幢車,駕牛,如犢車、皂輪,但不漆轂,王公大臣有勳德者特給之。通幰車,駕牛,如犢車,但舉其幰通覆車上,諸王三公並乘之。武帝詔給魏舒陽燧四望小車。[四一]三望如四望。油幢絡車,[四二]似三望而減,王公加禮者乘,次三望。平乘車,竹簟子壁,[四三]{木資}榆爲輪。[四四]通幰,其後形龍牽,金塗支子花紐,[四五]轅頭後梢沓伏神承塗。[四六]庶人亦然。三公諸王所乘。自四望至平乘,皆銅校飾。諸公給朝車駕駟、安車黑耳駕三。自祭酒掾下及令史,皆皂零。特進以下,諸將軍非持節都督者,[四七]給安車黑耳駕二。三公、九卿、二千石,皆大車立乘,駕四。去位致仕告老,賜安車駕四。郡縣公侯,安車駕二,右騑,皆朱班輪,倚鹿較,伏熊軾,皂繒蓋。[四八]旗斿,公八,侯七,卿五,皆畫降龍。中二千石、二千石,皆皂蓋,朱兩轓,銅五末,駕二。千石、六百石,朱左轓。王公之元子攝命理國者,安車,駕三,旗七斿,封侯之元子五斿。大使車,立乘,駕四,赤帷裳,騶騎導從,公卿二千石郊廟上陵從駕所乘。小使車,不立乘,駕四,輕車之流也。蘭輿皆朱,赤轂,赤屏泥,[四九]白蓋,赤帷裳。又別有小使車,赤轂皂蓋,[五0]追捕勑取者所乘。凡諸使車,皆朱班輪,赤衡軛。追鋒車,去小蓋,加通幰,[五一]如軺車,駕二。以迅速爲名,戎陣之閒,是爲傳乘,軺車,古將軍所乘傳也。[五二]按漢貴輜軿而賤軺車,[五三]魏晉貴軺車而賤輜軿。三品將軍以上、尚書令軺車黑耳有後戶,僕射但有後戶無耳,並皂輪也。

宋因晉,有追鋒車,雲母車,四望車。公及列侯所乘安車,依漢舊制,駕二馬。旂旗斿,王公八,侯七,卿五,皆降龍。公卿中二千石郊陵法出,皆大車立乘,駕四;他出、去位、致仕,皆安車,四馬。中二千石皆皂蓋,朱轓,銅五末,駕二,右騑。王公之世子攝命理國者,安車,駕三,旂旗七斿,[五四]侯世子五斿。

齊制,黃屋車,建碧旂九斿,九斿,鸞輅也。蓋以黃繒爲裏,金塗校具,絳絲絡。[五五]九命上公所乘。青蓋安車,朱轓班輪,駕一,左右騑,通幰車爲副,諸王禮行所乘。皂蓋安車,朱轓漆班輪,駕一,通幰牛車爲副,三公禮行所乘。安車,黑耳皂蓋爲車,朱轓,駕一,牛車爲副,國公列侯禮行所乘。馬車,駕一,九卿、領、護、二衞、驍游、四軍、五校從郊陵所乘。餘同晉法。

梁制,二千石四品以上及列侯,皆給軺車,駕牛,伏兔箱,青油幢,朱絲絡,轂輞皆黑漆。[五六]天監二年令,三公、開府、尚書令,給鹿轓軺,施耳,後戶,皂輞。尚書僕射、左右光祿大夫、侍中、中書監令、[五七]祕書監,給鳳轄軺,後戶,皂輞。領、護、國子祭酒、太子詹事、尚書、侍中、列卿等,給聊泥軺,無後戶,漆輪。車騎、驃騎及諸王除刺史帶將軍,給龍雀軺,以金銀飾。御史中丞給方蓋軺,形小如傘。[五八]諸王三公有勳德者,皆特加皂輪車,駕牛,形如犢車,但烏漆輪轂,黃金雕裝,上加青油幢,朱絲絡,通幰。王公加禮者,給油幢絡車,駕牛,朱輪華轂。

後魏

後魏三公及王車,朱屋青蓋,制同五輅,名曰高車,駕三馬。庶姓王侯及尚書令、僕射以下,列卿以上,並給軺車,駕一馬;或乘四望通幰車,駕一牛。

北齊

北齊因之。王、庶姓王、儀同三司以上,[五九]翟尾扇,紫傘。皇宗及三品以上官,青傘朱裏。其青傘碧裏,達於士人,不禁。正從一品執事官、[六0]散官及儀同三司,乘油朱絡網車,車牛飾得用金塗及純銀。二品、三品乘卷通幰車,[六一]車牛金飾。七品以上,乘偏幰車,車牛飾以銅。

後周

後周諸公之輅九。方輅、各象方之色。碧輅、金輅,皆鍚面,鞶纓九就,金鉤。象輅、犀輅、貝輅、革輅、篆輅、木輅,皆疏面,鞶纓九就,皆以朱白蒼三采。諸侯自方輅而下八,無碧輅。諸伯自方輅而下七,無金輅。諸子自方輅而下六,無象輅。諸男自方輅而下五,又無犀輅。凡就,各如其命。三公之車輅九:祀輅、犀輅、貝輅、篆輅、木輅、夏篆、夏縵、墨車、輚車。自篆以上,[六二]金塗諸末,鍚,鞶纓,金鉤。木輅以下,銅飾諸末,疏,鞶纓皆九就。三孤自祀輅而下八,無犀輅。六卿自祀輅而下七,又無貝輅。上大夫自祀輅而下六,又無篆輅。中大夫自祀輅而下五,又無木輅。下大夫自祀輅而下四,又無夏篆。士車三:祀車,墨車,輚車。凡就,各如其命數。自孤以下,就以朱綠二采。

隋制,公及一品象輅,黃質,象飾諸末。建旟,畫以鳥隼。受冊、告廟、升壇、上任、親迎及葬則乘之。侯伯及二品三品革輅,白質,建旟,畫熊虎。[六三]受冊、告廟、親迎及葬則乘之。子男及四品木輅,黑質,[六四]漆飾。建旐,畫龜蛇。受冊、告廟、親迎及葬則乘之。象輅以下,斿及就數,各依爵品。犢車則魏武賜楊彪七香車也,駕牛,自王公以下,至五品以上,並給乘之。三品以上,青幰朱裏,五品以上,紺幰碧裏,皆白銅裝。唯有慘及弔喪者,[六五]則不張幰而乘鐵裝車。六品以下不給,任自乘犢車,弗許施幰而乘。初,五品以上,乘偏幰車,其後嫌其不美,停不行用,以亘幰代之。三品以上,通幰車則青壁,一品軺車,油幰朱網,唯車輅一等,聽敕始得乘之。

大唐

大唐王公以下車輅,親王及武職一品,象輅。自餘及二品、三品,革輅。四品,木輅。五品,軺車。[六六]象輅,朱班輪,八鑾在衡,左建旂,旂畫龍,一升一降。右載闒戟。革輅,以革飾,左建旜,通帛爲旜。餘同象輅。木輅,以漆飾之,餘同革輅。軺車,曲壁,青通幰。諸輅,質、蓋、旂旜,皆朱。一品九斿,二品八斿,三品七斿,四品六斿,其鞶纓就數皆準此。

通典·禮典凡一百卷·卷六十五 禮二十五 沿革二十五 嘉禮十·主妃命婦等車輅

主妃命婦等車輅[六七]漢 晉 宋 齊 梁 北齊 後周 隋 大唐

漢制,長公主乘赤罽軿車。大貴人、貴人、[六八]公主、王妃、封君油畫軿車,大貴人加節畫輈,皆右騑。公、列侯及二千石夫人,會朝若親蠶,各乘其夫之安車,右騑,加交絡帷裳,皆皂。非公會,不得乘朝車,得乘漆布輜軿,銅五末。

晉制,三夫人油軿車,駕兩馬,左騑。其貴人加節畫輈。三夫人助蠶,乘青交絡安車,駕三,皆以紫絳罽軿車。九嬪世婦乘軿車,駕三。長公主赤罽軿車,駕兩馬。公主、王太妃、王妃皆油軿車,[六九]駕兩馬,右騑。公主油畫安車,駕三,青交絡,以紫絳罽軿車駕三爲副,王太妃、三夫人亦如之。公主助蠶,乘油畫安車,駕三。公主有先置者,乘青交絡安車,駕三。諸王妃、公太夫人、夫人、[七0]縣鄉君、諸郡公侯特進夫人助蠶,乘皂交絡安車,[七一]駕三。諸侯監國嗣子之世婦、[七二]侍中常侍尚書中書監令卿校世婦、命婦助蠶,乘皂交絡安車,儷駕。郡縣公侯、中二千石、二千石夫人會朝及蠶,[七三]各乘其夫之安車,皆右騑,[七四]皂交絡,皂帷裳。自非公會則不得乘朝車。王妃、特進夫人、封郡君,[七五]安車,駕三,皂交絡。封縣鄉君,油軿車,駕兩馬,右騑。

宋制,公主安車,以紫絳罽軿車爲副,駕三。九嬪、世婦軿車,駕二。[七六]王妃、公侯特進夫人、[七七]封君皂交絡安車,駕三。其貴人、公主、王妃、封君油軿駕二,右騑。公、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夫人會朝及蠶所乘,[七八]依漢故事。

齊制,皇太子妃厭翟車,如重翟,飾而微減。油絡畫安車,公主、王妃、三公特進夫人所乘。其貴人、公主、三夫人、九嬪、世婦、三公妃、特進夫人所乘正副,皆依漢晉。

梁天監二年令,上臺、六宮、長公主、公主、諸王太妃、妃,[七九]皆得乘青油榻幢通幰車,榻幢涅幰爲副。綵女、皇女、諸王嗣子、侯夫人,皆乘赤油榻幢車,以涅幰爲副。侍女直乘涅幰之乘。[八0]

北齊

北齊制,諸公主乘油朱絡網車,車牛飾用金塗及純銀。[八一]

後周

後周制,諸公夫人之輅車九:厭翟、翟輅、翠輅,皆鍚面,朱總、金鉤。雕輅、篆輅,皆勒面,刻白黑韋爲當顱。繢總。朱輅,黃輅,白輅,玄輅,皆雕面,刻漆韋爲當顱。鷖總。青黑色繒,其著如朱總。諸侯夫人自翟輅而下八,諸伯夫人自翠輅而下七,諸子夫人自雕輅而下六,諸男夫人自篆輅而下五。鞶纓就數,各視其君。三妃、三公夫人之輅九:篆輅、朱輅、黃輅、白輅、玄輅,皆勒面,繢總。夏篆、夏縵、墨車、輚車,皆雕面,鷖總。三㚤、由力反。三孤內子,自朱輅以下八。六嬪、六卿內子,自黃輅而下七。上媛婦、中大夫孺人,自玄輅而下五。下媛婦、大夫孺人,自夏篆而下四。御婉、[八二]士婦人,自夏縵而下三。其鞶纓就,各以其等。皆簟笰,漆之。君以赤,卿大夫士以玄。君駕四,三輈六轡。卿大夫駕三,二輈五轡。士駕二,一輈四轡。

隋制,皇太子妃乘翟車,以赤爲質,駕三馬,畫轅金飾。犢車爲副,紫幰,朱絡網。[八三]良娣以下,並乘犢車,青幰朱裏。三公夫人、公主、王妃,並犢車,紫幰,朱絡網。五品以上命婦,並乘青幰,與其夫同。

大唐

大唐制,內命婦夫人乘厭翟車,嬪乘翟車,婕妤以下乘安車,各駕二馬。外命婦、公主、王妃乘厭翟車,駕二馬。自餘一品乘白銅飾犢車,青通幰,朱裏油幢,朱絲絡網,駕牛。二品以下去油幢、絡網,四品青偏幰。其三公以下車輅,[八四]皆太僕官造貯掌之。若受制行冊命及二時巡陵、婚葬,則給之。

通典·禮典凡一百卷

卷六十五 禮二十五 沿革二十五 嘉禮十

校勘記[一] 鍚面朱總 「鍚」原訛「錫」,據周禮巾車改。下同。

[二] 勒面謂以如玉龍勒之韋爲當面飾 「面」原訛「而」,據周禮巾車鄭注及諸本改。「以」原脫,據巾車鄭注補。

[三] 鷖總 原脫「總」,據周禮巾車鄭注補。

[四] 翟車 「車」原訛「軍」,據諸本改。

[五] 加青交絡帷裳 「絡」原訛「給」,據諸本改。

[六] 明帝永平七年光烈陰皇后葬魂車鸞輅青羽蓋 原「七」訛「元」,「陰皇后」訛作「皇帝」,「鸞」訛「駕」,據宋書禮志五四九七頁改。按:北宋本作「明帝永平七年光列皇后葬魂車鴛輅青羽蓋」。傅校本、明抄本、王吴本「七」字不誤,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后」字不誤。

[七] 后先蠶 原脫「后」,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補。

[八] 金薄石山軿紫絳罽軿車 原訛脫作「金博山駢紫綘罽車」,據晉書輿服志七六三頁改補。

[九] 鐵鐺 「鐺」原訛「鉗」,據南齊書輿服志三三六頁改。

[一0]金塗縱容後路錁 「縱」原作「從」,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一一]軛皆施金塗螭首及龍雀等諸飾 「軛」南齊書輿服志三三六頁作「抗檐」。

[一二]青油挾碧絹黃紋蓋漆布箱紫顏黃紋紫紋隋陰 南齊書輿服志三三六頁「挾」作「俠」,「紋」皆作「絞」,「箱」作「裏」,「顏」下有「芚」字。

[一三]有司穆紹議 「穆」原訛「蘇」,據魏書禮志四二八一四頁、隋書禮儀志五二00頁改。下同。按:此議實太學博士王延業所定,見魏書二八一五頁。

[一四]並駕四馬 原脫此四字,據魏書禮志四二八一五頁、隋書禮儀志五二00頁補。

[一五]並駕三馬 「三」原訛「四」,據魏書禮志四二八一五頁、隋書禮儀志五二00頁改。

[一六]以適命婦家 原脫「家」,據隋書禮儀志五一九七頁補。

[一七]李德林奏 「奏」原訛「泰」,據諸本改。

[一八]紅錦絡帶 原脫「絡」,據隋書禮儀志五二0二頁補。

[一九]輦車 原脫「車」,據隋書禮儀志五二一一頁補。

[二0]朱質紫油通幰油畫絡帶 原訛作「紫油朱質通畫絡帶」,據舊唐書輿服志一九三四頁乙補。

[二一]𣝛文畫轓文輈 「文輈」原脫,據後漢書輿服志上三六四七頁補。

[二二]金塗五末 原「金」上衍「文」,據後漢書輿服志上三六四七頁刪。

[二三]兩箱裏飾以金錦黃金塗五末 原脫「以金錦」,「塗」上衍「漆」,據晉書輿服志七六一頁補刪。

[二四]乘後山安車 「後」晉書輿服志七六五頁作「石」。

[二五]旂旗九斿降龍 南齊書輿服志三三六頁無「旗」。

[二六]銜結綬及鈴緌 「綬」原訛「綴」,據隋書禮儀志五二0二頁、新唐書車服志五一三頁改。

[二七]不革鞔而漆也 「鞔」原訛「輓」,據周禮巾車鄭注及北宋本改。

[二八]方箱可載任器以供役 「方箱」原倒,據周禮巾車鄭注乙。

[二九]中二千石以上右騑 原脫「中」,據後漢書輿服志上三六四八頁補。

[三0]督車 原脫,據後漢書輿服志上三六五0頁補。

[三一]導無斧車近小使車 「無斧車近」原脫,據後漢書輿服志上三六五一頁補。

[三二]他出乘安車大行載車其飾如金根車加施組連璧交絡四角 原脫「乘」、「其」、「車加」,「絡」訛「結」,據後漢書輿服志上三六五一頁補改。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有「乘」「其」「車加」四字,而脫「大行載車」四字。

[三三]長輿車等 通考卷一一九同。後漢書輿服志上三六五一頁「輿」作「懸」。

[三四]灼其身爲武文 「武文」即「虎文」,杜佑諱改。

[三五]主簿主記兩車爲從 「從」上七字原脫,據後漢書輿服志上三六五一頁補。

[三六]公侯乘安車 「公」原訛「諸」,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三七]鏤鍚叉旄 「叉」晉書輿服志七五三頁作「文」。

[三八]朱鑣朱鹿朱文 原訛作「朱鑣縱末鹿文」,據後漢書輿服志上三六五三頁改。

[三九]駕四牛 原脫「四」,據晉書輿服志七六一頁補。

[四0]皂漆輪轂 「輪」原訛「較」,據晉書輿服志七六一頁改。

[四一]四望小車 「車」原訛「牛」,據諸本改。

[四二]油幢絡車 「絡」原訛「給」,據南齊書輿服志三三九頁改。

[四三]竹簟子壁 「簟」南齊書輿服志三三九頁作「箕」,「壁」原訛「璧」,據南齊書及諸本改。

[四四]{木資}榆爲輪 原訛脫作「措軸爲」,殿本訛作「措軸爲輪」。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訛作「揩軸爲輪」。據南齊書輿服志三三九頁改補。

[四五]金塗支子花紐 「紐」原訛「細」,據南齊書輿服志三三九頁改。

[四六]轅頭後梢沓伏神承塗 「梢」原訛「稍」,據北宋本改。「塗」南齊書輿服志三三九頁作「泥」。

[四七]非持節都督者 「持」原訛「特」,據諸本改。

[四八]皂繒蓋 原脫「蓋」,據晉書輿服志七六二頁補。

[四九]赤轂赤屏泥 原脫前「赤」,脫「泥」,據晉書輿服志七六二頁補。

[五0]又別有小使車赤轂皂蓋 此十字原脫,據晉書輿服志七六二頁補。

[五一]加通幰 「幰」原訛「幔」,據晉書輿服志七六二頁改。

[五二]軺車古將軍所乘傳也 晉書輿服志七六三頁作「軺車古之時軍車也」。

[五三]按漢貴輜軿而賤軺車 「貴」原在「軿」下,據晉書輿服志七六三頁移正。

[五四]旂旗七斿 原脫「旂」,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五五]蓋以黃繒爲裏金塗校具絳絲絡 「繒」原訛「絡」,「校」原訛「較」,「絳」原訛「綘」,並脫「絡」,據南齊書輿服志三三八頁及北宋本改補。

[五六]轂輞皆黑漆 「轂輞」原訛作「網轂」,據隋書禮儀志五一九三頁改。

[五七]中書監令 原脫「令」,據隋書禮儀志五一九三頁補。

[五八]形小如傘 「如」原訛「加」,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五九]王庶姓王儀同三司以上 原脫上「王」,「上」訛「下」,據隋書禮儀志五一九五頁補改。

[六0]正從一品執事官 原脫「官」,據隋書禮儀志五一九六頁補。

[六一]二品三品乘卷通幰車 原脫「二品」,據隋書禮儀志五一九六頁補。

[六二]自篆以上 「上」原訛「下」,據隋書禮儀志五一九七頁改。

[六三]建旟畫熊虎 「旟」原訛「旗」,「虎」原訛「皮」,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按:明刻本、王吴本、殿本「虎」字不誤。

[六四]黑質 原脫,據隋書禮儀志五二0三頁補。

[六五]唯有慘及弔喪者 「慘」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參謁」,誤。按:「有慘」謂有期功之喪,乃南朝喪紀成語,隋書禮儀志五二一0頁正作「有慘」。

[六六]五品軺車 「軺」原訛「輅」,據諸本改。

[六七]主妃命婦等車輅 原脫「輅」,據各本禮典目錄補。

[六八]貴人 二字涉上而脫,據後漢書輿服志上三六四七頁補。

[六九]王妃 此二字原涉上而脫,據晉書輿服志七六三頁補。

[七0]夫人 此二字原涉上而脫,據晉書輿服志七六四頁補。

[七一]乘皂交絡安車 原脫「安」,據晉書輿服志七六四頁補。

[七二]諸侯監國嗣子之世婦 「諸侯」間原竄入「郡公」二字,據晉書輿服志七六四頁刪。

[七三]二千石夫人會朝及蠶 「二千石」原涉上而脫,據晉書輿服志七六四頁補。

[七四]皆右騑 「右」原訛「左」,據晉書輿服志七六四頁改。

[七五]封郡君 原脫「郡」,據晉書輿服志七六四頁補。

[七六]駕二 「二」原訛「一」,據宋書禮志五四九八頁改。

[七七]公侯特進夫人 原脫「公侯」,據宋書禮志五四九八頁補。

[七八]二千石夫人會朝及蠶所乘 「二千石」原涉上而脫,據宋書禮志五四九八頁補。

[七九]諸王太妃妃 原脫一「妃」,據隋書禮儀志五一九三頁補。

[八0]侍女直乘涅幰之乘 「之」原訛「二」,據隋書禮儀志五一九三頁改。

[八一]車牛飾用金塗及純銀 「牛」原訛「中」,據隋書禮儀志五一九六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八二]御婉 原「御」上衍「女」,據隋書禮儀志五一九八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刪。

[八三]朱絡網 「絡網」原倒,據隋書禮儀志五二一二頁乙。下同。

[八四]四品青偏幰其三公以下車輅 「幰」原訛「幔」,「三」原訛「王」,「輅」原訛「絡」,並據舊唐書輿服志一九三五頁改。

卷六十六 禮二十六 沿革二十六 嘉禮十一

通典卷第六十六

禮二十六 沿革二十六 嘉禮十一

通典·禮典凡一百卷·卷六十六 禮二十六 沿革二十六 嘉禮十一·輦輿

輦輿 旌旗 鹵簿屬車附

輦輿夏 殷 周 秦 漢 魏 晉 東晉 宋 齊 梁 後魏 隋 大唐

夏氏末代制輦。按輦,人所輦也。傅玄子曰:[一]「夏名輦曰余車。」[二]

殷曰胡奴車。

周曰輜車,即輦也。不知何代去其輪。司馬法曰:「夏后氏二十人而輦,殷十八人而輦,周十五人而輦。」王后輦車,組輓,有翣,羽蓋。爲輇輪,人輓之以行。有翣,所以禦風塵也。以羽作小蓋,爲翳日。

秦以輦爲人君之乘。

漢因之,以雕玉爲之,方徑六尺,或使人輓,或駕果下馬。

魏 晉

魏晉小出則乘之,亦多乘輿。[三]

東晉

東晉過江,亡其制度。至太元中,謝安率意造焉,及破苻堅於淮上,獲京都舊輦,形制無差。義熙五年,劉裕執慕容超,獲金鉦輦。

宋因之。輿車,今之小輿。犢車,軿車之流也。[四]

齊因之,而盛增其飾。竹蓬。箱外鑿鏤金簿,碧紗衣,織成芚,徒昆反。錦衣。箱裏及仰頂隱膝後戶,金塗鏤面釘,瑇瑁帖,金塗松精,登仙花紐,綠四緣,四望紗萌子,[五]上下前後眉,鏤鍱。轅枕長角龍,白牙蘭,瑇瑁金塗校飾。漆障形板在蘭前,[六]金銀花獸攫天代龍師子鏤面,榆花鈿,金龍虎。[七]扶轅,銀口帶,龍板頭。龍轅軛上,[八]金鳳凰鈴鏁,銀口帶,星後梢,瑇瑁帖,金塗花沓,[九]銀星花獸幔竿杖,金塗龍牽,縱橫長網。[一0]又制臥輦,校飾如坐輦,不甚服用。[一一]復制小輿,形如軺車,小行幸則乘之。

梁制,小輿似軺車,金裝漆畫,施八橫。元正大會,乘出上殿。西堂舉哀亦乘之。行則從後。又制步輿,方四尺,上施隱膝,[一二]人輿上殿。天子至下賤,通得乘之。復制副輦,加笨,步本反。如犢車,通幰朱絡,謂之蓬輦。[一三]

後魏

後魏道武帝天興初,始修軒冕。制乾象輦,羽葆,圓蓋,畫日月、五星、二十八宿、天街、雲䍐、星經曰:「昴畢爲天街。」天子出,旄頭䍐畢以前驅。山林、奇瑞、遊麟、飛鳳、朱雀、玄武、騶虞、青龍,駕二十四馬。又制大樓輦車,龍輈加玉飾,四轂六衡,方輿圓蓋,金雞樹羽,寶鐸旒蘇,鸞雀立衡,[一四]螭龍銜軛,建太常,畫升龍日月,駕二十牛。[一五]又制象輦,左右金鳳白鹿,仙人,[一六]羽葆旒蘇,金鈴玉佩,初駕二象,後以六駝代之。復有遊觀、小樓等輦,駕十五馬。[一七]車等草創修制,多違舊章。

隋制輦而不施輪,通幰朱絡,飾以金玉,而人荷之。又依梁制副輦。復制輿,如輦而小,宮苑私宴御之。小輿,幰方,形同幄帳,[一八]自閤內升正殿御之。

大唐

大唐制,輦有七:一曰大鳳輦,二曰大芳輦,三曰仙遊輦,四曰小輕輦,五曰芳亭輦,六曰大玉輦,七曰小玉輦。轝有三:一曰五色轝,二曰常平轝,三曰腰轝。大駕鹵簿先五輅以行。

通典·禮典凡一百卷·卷六十六 禮二十六 沿革二十六 嘉禮十一·旌旗

黃帝

旌旗夏 殷 周 秦 漢 後周

黃帝振兵,教熊羆貔貅貙虎,[一九]制陣法,設五旗五麾。

夏氏奚仲爲車正,建旗斿旐,以別尊卑等級。

殷因之。

周制,司常掌九旗:王建太常,畫日月於縿首,象天明也。其制,杠長九仞,以素錦綢之,以絳帛一幅爲縿,附於杠,畫龍於縿上。又屬十二斿於縿首,長十二仞,每斿皆畫交龍十二。[二0]其杠首仍注五采羽於上。縿音所咸反。[二一]諸侯建旂,交龍爲旂。畫交龍者,一象升朝,一象下復。諸侯五等,若從王田獵,同建,皆九斿,象大火九星,考工記曰「弧旌枉矢」者,弧以張縿之幅,弓衣曰韣,畫枉矢。[二二]斿仞各隨命數。孤卿建旜,通帛爲旜。孤卿不畫,言奉王之政教而已。周尚赤,旌旗皆絳。杠仞旗斿,各隨命數。大夫士建物,雜帛爲物。以素飾其側。杠仞各隨命數。言以先王正道佐職。白,殷之色也。師都建旗,熊虎爲旗。六鄉六遂大夫謂之師都,都人所聚。[二三]畫熊虎者,鄉遂出軍賦,象其守猛,莫敢犯也。州里縣鄙,鄉遂之官,互約言之。考工記曰:「熊旗六斿以象伐。」伐,白虎宿也。州里建旟,鳥隼爲旟。畫鳥隼者,象其勇捷。[二四]縣鄙建旐,龜蛇爲旐。象其扞難辟害。四斿,象營室,營室,[二五]玄武宿也。道車載旞,道車,象輅也,王以朝夕燕出入所乘。全羽爲旞。全羽、析羽,皆象文德。夏采注云:「禹貢徐州貢夏翟之羽。有虞氏以爲緌,後代染羽用之。」無帛。[二六]斿車載旌。析羽爲旌。大麾以田,夏后氏之正色。大帛以即戎。殷之正色。翿旌,君射於國中,以翿旌爲獲。白羽與朱羽揉,鴻脰韜杠三仞。龍旃。君射於境所用也。畫龍於通帛之旃上。

秦水德,旗斿皆尚黑。其制未詳。

漢制,龍旂九斿,[二七]七仞,以象大火,鳥旟七斿,五仞,以象鶉火;熊旗六斿,五仞,以象參、伐;龜蛇旐四斿,四仞,以象營室;弧旌枉矢,以象弧也:此諸侯以下之所建也。

後周

後周太常畫三辰,[二八]日月五星。旂畫青龍,天子升龍,諸侯交龍。旟畫朱鳥,旌畫黃麟,旗畫白虎,旐畫玄武,皆加雲氣。其旜物在軍,亦書其事號,[二九]加之以雲氣,徽幟亦如之。通帛爲旜,雜帛爲物。事號,所書其人官與姓名之事號。徽幟亦書之。旌節又畫白虎,而析羽於其上。又,司常掌旗物之藏。通帛之旗六,以供郊祀,蒼青朱黃白玄等旗。[三0]畫繢之旗六,以充玉輅之等,[三一]一曰三辰之常,二曰青龍旂,三曰朱鳥旟,四曰黃麟旌,五曰白虎旗,[三二]六曰玄武旐:皆左建旗而右建闟戟。又有繼旗四,以施軍旅,一曰麾,以供軍將;二曰旞,以供師帥;三曰{方/伐},音伐。以供旅帥;[三三]四曰旆,以供倅長。[三四]諸公方輅、碧輅建旂,金輅建旟,象輅建物,木輅建旐。諸侯自金輅而下,如諸公之旗。諸伯自象輅而下,如諸侯之旗。諸子自犀輅而下,如諸伯之旗。諸男自篆輅而下,如諸子之旗。三公犀輅、貝輅、篆輅建旜,木輅建旐,[三五]夏篆、夏縵及輚車建物。孤卿以下,各以其等建其旗。[三六]旌杠,皇帝六仞,諸侯五,大夫四,士三。斿,皇帝曳地,諸侯及軹,大夫及轂,士及軫。凡注毛於杠首曰綏,析羽曰旌,全羽曰旞。其縿,皇帝諸侯加以弧韣。闟戟,方六尺而被之以黻,唯皇帝諸侯輅建焉。闟戟、杠綢與旗同。

通典·~·卷六十六 禮二十六 沿革二十六 嘉禮十一·鹵簿屬車附

鹵簿屬車附○秦 漢 後漢 晉 東晉 宋 後魏 隋 大唐

秦制,大駕屬車八十一乘,周制,凡良車、散車不在等者,其用無常,以給遊燕及恩惠之賜。從軍所載輜重財貨之車,[三七]車後開戶。作之有功有沽,良車功多,散車功少。鄭玄曰:「作之有功有沽。」沽,麄也,則屬車之流。及周之末,[三八]諸侯有貳車九乘。秦滅九國,兼其車服,故屬車八十一乘。薛綜曰:「屬者,相連屬也,皆在後,爲三行。」[三九]法駕半之。左右分行其車,皆皂蓋赤裏,朱轓輜,[四0]戈矛弩箙,尚書、御史所載。最後一乘懸豹尾,豹尾以前比省中。小學漢官篇曰:「豹尾過後,罷屯解圍。」胡廣曰:「施之道路,故須過後屯圍乃得解,皆所以戒不虞也。[四一]淮南子曰『軍正執豹皮,所以制正其衆』也。」省中即今之仗內。

漢制,乘輿大駕,備車千乘,騎萬匹,屬車八十一乘,公卿奉引,太僕御,[四二]大將軍參乘,祀天於甘泉用之。

後漢

後漢明帝上原陵,光武陵。大喪並因前代爲大駕,用八十一乘。祀天南郊則法駕,用三十六乘。河南尹、執金吾、雒陽令奉引,奉車郎御,侍中參乘。[四三]前驅有九斿雲䍐,徐廣曰:「斿車九乘,前史不記形也。」史記曰:「武王剋紂,百夫荷䍐旗以先驅。」張平子東京賦曰:「雲䍐九斿。」薛綜曰:「旌旗名。」[四四]鳳凰車,闟戟車,薛綜曰:「闟之言函也,取四戟函車邊。」[四五]皮軒車,鸞旗車,後有金鉦車,黃鉞車,司馬法曰:「夏執玄鉞,殷執白鉞,周仗黃鉞。」[四六]黃門鼓車。黃門令校駕,祀天南郊。祀地、明堂省什三,[四七]宗廟尤省,謂之小駕。每出,太僕奉駕,中常侍、小黃門副;尚書主者,郎令史副;侍御史,蘭臺令史副。皆執注,以督整車騎,謂之護駕。春秋上陵,尤省於小駕,直事尚書一人從。

晉制,大駕鹵簿:先象車,鼓吹一部,十三人,中道。次靜屋令,[四八]駕一,中道。式道候二人,[四九]駕一,分左右。次洛陽尉二人,騎,分左右。[五0]次洛陽亭長九人,赤車,駕一,分三道,鼓吹正二人引。[五一]次洛陽令,皂車,駕一,中道。次河南中部掾,中道。河橋掾在左,功曹史在右,並駕一。次河南尹,駕駟,戟吏六人。次河南主簿,駕一,中道。次河南主記,駕一,中道。次司隸部河南從事,中道。都部從事居左,別駕從事居右,並駕一。次司隸校尉,駕三,戟吏六人。[五二]次司隸主簿,駕一,中道。次司隸主記,駕一,中道。次廷尉明法掾,中道。五官掾居左,功曹史居右,[五三]並駕一。次廷尉卿,駕駟,戟吏六人。次廷尉主簿、主記,並駕一,在左。太僕引從如廷尉,在中。宗正引從如廷尉,在右。次太常,駕駟,中道,戟吏六人。太常外部掾居左,五官掾、功曹史居右,並駕一。次光祿引從,中道。太常主簿、主記居左,衞尉引從居右,[五四]並駕一。次太尉外督令史,駕一,中道。次西、東、賊、倉、戶等曹屬,並駕一,引從。[五五]次太尉,駕駟,中道。太尉主簿、舍人各一人,祭酒二人,並駕一,在左右。次司徒引從,駕駟,中道。次司空引從,駕駟,中道。三公騎令史戟各八人,鼓吹各一部,七人。次中護軍,中道,駕駟。鹵簿左右各二行,戟楯在外,弓矢在內,鼓吹一部,七人。次步兵校尉在左,長水校尉在右,並駕一。各鹵簿左右二行,[五六]戟楯在外,刀楯在內,鼓吹各一部,七人。次射聲校尉在左,翊軍校尉在右,並駕一。各鹵簿左右各二行,戟楯在外,刀楯在內,鼓吹各一部,七人。[五七]次驍騎將軍在左,游擊將軍在右,並駕一。皆鹵簿左右引,[五八]各二行,戟楯在外,刀楯在內,鼓吹各一部,七人。騎隊,五在左,五在右,隊各五十匹,[五九]命中督二人分領左右。各有戟吏二人,麾幢、揭鼓在隊前。次左軍將軍在左,前軍將軍在右,[六0]並駕一。皆鹵簿左右各二行,戟楯在外,刀楯在內,鼓吹各一部,七人。次黃門麾騎,[六一]中道。次黃門前部鼓吹,左右各一部,十三人,駕駟。八校尉佐仗,左右各四行,外大戟楯,次九尺楯,次弓矢,次弩,[六二]並熊渠、佽飛督領之。次司南車,駕駟,中道。護駕御史,騎,夾左右。次謁者僕射,駕駟,中道。次御史中丞,駕一,中道。次武賁中郎將,騎,中道。次九遊車,[六三]中道,武剛車夾左右,並駕駟。次雲䍐車,駕駟,中道。次闟戟車,駕駟,中道,長戟邪偃向後。次皮軒車,駕駟,中道。次鸞旗車,中道,建華車分左右,並駕駟。次護駕尚書郎三人,都官郎中道,[六四]駕部在左,中兵在右,並騎。又有護駕尚書一人,騎,督攝前後無常。次相風,中道。次司馬督,在前,中道。左右各司馬史三人引仗,左右各六行,外大戟楯二行,次九尺楯,次刀楯,次弓矢,次弩。次五時車,左右有遮列騎。次典兵中郎,中道,督攝前卻無常。左殿中御史,右殿中監,並騎。次高蓋,中道,左罼,右䍐。次御史,中道,左右節郎各四人。次華蓋,中道。次殿中司馬,中道。殿中都尉在左,殿中校尉在右,左右各四行,細楯一行在弩內,又殿中司馬一行,殿中都尉一行,殿中校尉一行。次𢱫鼓,[六五]中道。次金根車,駕六馬,中道。太僕卿御,大將軍參乘。[六六]左右又各增三行,爲九行。司馬史九人,引大戟楯二行,九尺楯一行,刀楯一行,由基一行,[六七]細弩一行,跡禽一行,槌斧一行,力人刀楯一行。[六八]連細楯,殿中司馬,殿中都尉,殿中校尉,爲左右各十三行。[六九]金根車建青旂斿十二,左右將軍騎在左右,[七0]殿中將軍持鑿腦斧夾車,車後衣書主職步從,六行,合左右三十二行。次曲華蓋,中道。侍中、散騎常侍、黃門侍郎並騎,分左右。次黃鉞車,駕一,在左,御麾騎在右。次相風,中道。次中書監騎左,祕書監騎右。次殿中御史騎左,殿中監騎右。次五牛旗,亦青在左,黃在中,白黑在右。次大輦,中道。太官令丞在左,太醫令丞在右。次金根車,駕駟,不建旗。[七一]次青立車,次青安車,次赤立車,次赤安車,次黃立車,次黃安車,次白立車,次白安車,次黑立車,次黑安車,合十乘,並駕駟。建旗十二斿,如車色。立車正豎旗,安車斜拖之。次蹋猪車,[七二]駕駟,中道,無旗。次耕根車,駕駟,中道,赤旗十二斿,熊渠督左,佽飛督右。次御軺車,次御四望車,次御衣車,次御書車,次御藥車,並駕牛,中道。次尚書令在左,尚書僕射在右,又尚書郎六人,分左右,並駕一。又治書侍御史二人,分左右,又侍御史二人,分左右,又蘭臺令史分左右,並騎。次豹尾車,駕一。自豹尾車後而鹵簿盡矣。但以神弩二十張夾道,至後部鼓吹,其五張神弩置一將,左右各二將。次輕車二十乘,左右分駕。次流蘇馬六十匹。次金鉞車,駕三,中道。左右護駕尚書郎并令史,並騎,各一人。次金鉦車,駕三,中道。左右護駕侍御史并令史,並騎,各一人。次黃門後部鼓吹,左右各十三人。次戟鼓車,駕牛,二乘,分左右。次左大鴻臚外部掾,右五官掾、功曹史,並駕一。次大鴻臚,駕駟,鉞吏六人。[七三]次大司農引從,中道,左大鴻臚主簿、主記,[七四]右少府引從。次三卿,並騎,吏四人,鈴下二人,執馬鞭辟車六人,執方扇羽林十人,朱衣。次領軍將軍,中道。鹵簿左右各二行,九尺楯在外,弓矢在內,鼓吹如護軍。次後軍將軍在左,右軍將軍在右,各鹵簿鼓吹如左軍、前軍。次越騎校尉在左,屯騎校尉在右,各鹵簿鼓吹如步兵、射聲。次領、護、驍騎、遊擊校尉,[七五]皆騎,吏四人,乘馬夾道,都督兵曹各一人,乘馬在中。騎將軍四人,騎校、鞉角、金鼓、鈴下、信幡、軍校並駕一。功曹史、主簿並騎從。繖扇幢麾各一騎,鼓吹一部,七騎。次領護軍,加大車斧,五官掾騎從。次騎十隊,隊各五十匹。將一人,持幢一人,持鞉一人,並騎在前,督戰伯長各一人,並騎在後,羽林騎督、幽州突騎督分領之。郎簿十隊,[七六]隊各五十人,絳袍將一人,騎、鞉角各一人,在前;督戰伯長一人,步,在後。騎皆持矟。次大戟一隊,九尺楯一隊,刀楯一隊,弓一隊,弩一隊,五隊隊各五十人。黑袴褶將一人,騎校、鞉角各一人,步,在前;督戰伯長各一人,步,在後。金顏督將並領之。其屬車,因後漢制。復制御衣、御書、御軺、御藥等車,駕牛。陽燧四望繐窗皁輪小形車。[七七]

東晉

東晉屬車,五乘而已。加綠油幢,朱絲絡飾青交路,黃金塗五末,其輪轂猶素,兩箱無金錦之飾,其一車又是軺車。舊儀,天子所乘駕六。太興中,屬車唯九乘,[七八]苻堅敗,又得偽車輦,增爲十二乘。

宋孝建中,尚書令建平王宏議:「屬車起秦八十一乘及三十六乘,並不出經典,自胡廣、蔡邕傳說耳。又是從官所乘,非常副車正數。江左五乘,則儉不中禮。帝王文物旗旒,皆十二爲節。今宜依禮十二乘爲制。」[七九]

後魏

後魏道武帝天興二年,命禮官采古法,制三駕鹵簿。一曰大駕,設五輅,建太常,屬車八十一乘。平城令、代尹、司隸校尉、丞相奉引,太尉陪乘,太僕御從。輕車介士,千乘萬騎,魚麗鴈行。前驅皮軒、闟戟、芝蓋、雲䍐、指南;後殿豹尾。鳴笳唱,上下作鼓吹。[八0]軍戎、大祠則設之。二曰法駕,屬車三十六乘。平城令、代尹、太尉奉引,侍中陪乘,奉車都尉御。巡狩、小祠則設之。三曰小駕,屬車十二乘。平城令、太僕奉引,常侍陪乘,奉車郎御。遊宴離宮則設之。

天賜二年初,改大駕魚麗鴈行,更爲方陣鹵簿。列步騎,內外爲四重,列標建旌,通門四達,[八一]五色車旗,各處其方。諸王導從在甲騎內,公在幢內,侯在步矟內,子在刀楯內,五品朝臣夾列乘輿前兩箱,官卑者先引。王公侯子車後魏制除伯男爵。旒麾蓋信幡及散官褠服,一皆絳黑。[八二]

隋煬帝大業初,復備大駕,屬車備八十一乘,並如犢車,紫通幰,朱絲絡,黃金飾,駕一牛。在鹵簿中,單行正道。後帝嫌多,大駕減爲三十六乘,法駕宜用十二,小駕除之可也。

大唐

大唐大駕屬車十二乘,大駕行幸,則分前後施於鹵簿之內。若大陳設,則分左右施於衞內。其鹵簿制,具開元禮。

通典·禮典凡一百卷

卷六十六 禮二十六 沿革二十六 嘉禮十一

校勘記[一] 傅玄子 原訛「傳元子」,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二] 夏名輦曰余車 「余」原訛「輿」,據宋書禮志五四九七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

[三] 魏晉小出則乘之亦多乘輿 「之」原作「輦」,「多」原訛「名」,據北宋本改。

[四] 輿車今之小輿犢車軿車之流也 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作「按小輿今之犢車軿車之流」,明刻本、王吴本作「按小輿今之鉦車軿車之流」。殿本、局本改作「按小輿軿車今犢車之流」,皆誤。今據宋書禮志五四九七頁改。按:杜佑失讀,遂誤合二爲一,不知輿車犢車不相涉也。

[五] 登仙花紐綠四緣四望紗萌子 「紐」原作「細」,北宋本、王吴本作「鈿」,今據南齊書輿服志三三七頁改。按:玉路亦有登仙紐之飾,見南齊書三三四頁。又「四緣」原脫,亦據南齊志補。

[六] 漆障形板在蘭前 「形」南齊書輿服志三三七頁作「塵」。

[七] 攫天代龍師子鏤面榆花鈿金龍虎 「代」通考卷一一六作「伐」,南齊書輿服志三三七頁無此字。又南齊志「榆花鈿」下有「指子摩尼炎」五字。

[八] 扶轅銀口帶龍板頭龍轅軛上 原脫作「扶轅軛上」,據南齊書輿服志三三七頁補。

[九] 金塗花沓 「花」南齊書輿服志三三七頁作「香」。

[一0]縱橫長網 「網」南齊書輿服志三三七頁作「●」。

[一一]不甚服用 「甚」原訛「堪」,據南齊書輿服志三三七頁改。

[一二]上施隱膝 「膝」原訛「漆」,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改。

[一三]謂之蓬輦 「謂」原訛「魏」,據諸本改。

[一四]鸞雀立衡 「雀」原訛「少」,據諸本改。

[一五]駕二十牛 「二十」御覽卷七七四三四三四頁作「十二」。

[一六]左右金鳳白鹿仙人 魏書禮志四二八一二頁作「左右鳳凰白馬仙人前却飛行」。

[一七]復有遊觀小樓等輦駕十五馬 按:魏書禮志四二八一二頁遊觀輦駕馬十五匹,而小樓輦則駕牛二十。杜佑節寫失當。

[一八]小輿幰方形同幄帳 原脫「幰」,據隋書禮儀志五二一0頁補。

[一九]貔貅 「貅」原訛「●」,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二0]交龍十二 「二」原訛「三」,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二一]縿音所咸反 「咸」原訛「感」,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

[二二]考工記曰弧旌枉矢者弧以張縿之幅弓衣曰韣畫枉矢 此二十二字原脫,殿本同。據北宋本,王吴本補。兩本脫「幅」,據周禮考工記鄭注補。傅校本、明抄本脫「幅」、「畫枉矢」四字。

[二三]都人所聚 「所」原訛「之」,據周禮司常鄭注改。「人」鄭注作「民」,杜氏諱改。

[二四]象其勇捷 「捷」原訛「健」,據周禮司常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二五]營室 原涉上而脫,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補。

[二六]禹貢徐州貢夏翟之羽有虞氏以爲緌後代染羽用之無帛 原脫「之」,「緌」訛「綏」,據周禮夏采注補改。原脫「代」,脫「無帛」,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王吴本補。

[二七]龍旂九斿 「旂」原訛「旃」,據後漢書輿服志上三六四二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二八]太常畫三辰 原訛作「太常寺畫辰」,據諸本改。

[二九]亦書其事號 「書」原訛「畫」,據隋書禮儀志五一九九頁改。

[三0]蒼青朱黃白玄等旗 原訛作「黃赤黃白玄等旗」,諸本作「蒼赤黃白玄等旗」,據隋書禮儀志五一九九頁補改。

[三一]畫繢之旗六以充玉輅之等 「畫」上原衍「三辰之常」,據隋書禮儀志五一九九頁刪。「充」原訛「供」,據諸本改。

[三二]二曰青龍旂三曰朱鳥旟四曰黃麟旌五曰白虎旗 「旂」「旗」原互訛,據明刻本、王吴本移正。「鳥」原訛「雀」,據隋書禮儀志五一九九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三三]以供旅帥 「旅」原訛「{方/伐}」,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三四]以供倅長 「倅」原訛「卒」,據隋書禮儀志五一九九頁改。

[三五]篆輅建旜木輅建旐 「旜」原訛「旟」,又脫「木輅建」,據隋書禮儀志五一九九頁改補。

[三六]各以其等建其旗 原脫「建」,據隋書禮儀志五一九九頁補。

[三七]從軍所載輜重財貨之車 原「財貨」在「輜重」上,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乙正。

[三八]及周之末 原作「周末」,清人擅刪「及」「之」二字,今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補回。

[三九]爲三行 原脫「爲三」,據後漢書輿服志上劉昭注三六四九頁補。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王吴本作「貳行」,亦誤。屬車八十一乘,爲三行,則每行二十七乘。爲貳行則奇偶不整。

[四0]朱轓輜 後漢書輿服志上三六四七頁無「輜」字。

[四一]皆所以戒不虞也 「皆」原訛「罷」,據後漢書輿服志五三六五0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四二]太僕御 原脫「御」,據後漢書輿服志上三六四八頁補。

[四三]奉車郎御侍中參乘 原「御」下衍「史」,據後漢書輿服志上三六四九頁刪。

[四四]旌旗名 原作「䍐旌旗名也」,衍「䍐」,衍「也」,據後漢書輿服志上劉昭注三六四九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刪。

[四五]闟之言函也取四戟函車邊 原「之」下衍「爲」,兩「函」皆訛「垂」,「邊」下衍「也」,並據後漢書輿服志上劉昭注三六四九頁刪改。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不衍「爲」、「也」。

[四六]周仗黃鉞 「仗」原訛「執」,據後漢書輿服志上劉昭注三六四九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四七]祀地明堂省什三 「省十三」原脫,據後漢書輿服志上三六五0頁補。

[四八]靜屋令 「屋」原作「室」,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四九]式道候 「候」原訛「侯」,據晉書輿服志七五七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王吴本改。

[五0]分左右 「左右」原倒,據諸本乙。

[五一]鼓吹正二人引 晉書輿服志七五七頁、通鑑卷一三六胡注四二八五頁「鼓」作「各」,疑是。

[五二]戟吏六人 通考卷一一六同。晉書輿服志七五七頁、通鑑卷一三六胡注四二八五頁「六」作「八」。

[五三]功曹史居右 「史」原訛「吏」,據晉書輿服志七五七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下同。

[五四]太常主簿主記居左衛尉引從居右 晉書輿服志七五七頁、通鑑卷一三六胡注四二八五頁同。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無「主簿」、「引從」。

[五五]次西東賊倉戶等曹屬並駕一引從 「西東」原倒,「賊」上衍「捕」,脫「並」,據晉書輿服志七五七頁、通鑑卷一三六胡注四二八五頁乙改刪補。又「引」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列」。

[五六]各鹵簿左右二行 原脫「各」,據晉書輿服志七五七頁、通鑑卷一三六胡注四二八五頁補。

[五七]次射聲校尉在左翊軍校尉在右並駕一各鹵簿左右各二行戟楯在外刀楯在內鼓吹各一部七人此三十九字原涉上而脫,據晉書輿服志七五八頁補。

[五八]左右引 原脫「引」,據晉書輿服志七五八頁、通鑑卷一三六胡注四二八五頁補。

[五九]隊各五十匹 原「十」下衍「四」,據晉書輿服志七五八頁刪。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隊各五匹」,脫「十」。按:下文亦有「隊各五十匹」一語。

[六0]次左軍將軍在左前軍將軍在右 原「左」「前」下各脫一「軍」字,據下文意訂補。按:下文豹尾車過後,行列中有云「次後軍將軍在左,右軍將軍在右,各鹵簿鼓吹如左軍、前軍」。各鹵簿鼓吹如左軍前軍者,即此摘句下之「皆鹵簿左右各二行,戟楯在外,刀楯在內,鼓吹各一部七人」也。知此「左將軍」、「前將軍」實爲「左軍將軍」、「前軍將軍」之脫誤。姚鼐惜抱軒筆記反據此而疑下文金根車兩側之左右將軍當爲左軍將軍、右軍將軍。殊不知豹尾車前比省中,左右將軍位尊,固應在「省中」金根車兩側護衞,而四軍將軍差卑,自宜在「省中」之外前後導引衞從,脫誤在此不在彼也。

[六一]次黃門麾騎 原脫「門」,據晉書輿服志七五八頁、通鑑卷一三六胡注四二八五頁補。

[六二]次弩 原脫「次」,據晉書輿服志七五八頁、通鑑卷一三六胡注四二八五頁補。

[六三]九遊車 「遊」原訛「斿」,據晉書輿服志七五八頁及北宋本改。

[六四]都官郎中道 「官」原訛「部」,據諸本改。

[六五]次𢱫鼓 「𢱫」原訛「棡」,據晉書輿服志七五九頁、通鑑卷一三六胡注四二八六頁改。

[六六]太僕卿御大將軍參乘 原脫「卿御」「乘」三字,致不成語,據晉書輿服志七五九頁、通鑑卷一三六胡注四二八六頁補。

[六七]由基一行 原無,據晉書輿服志七五九頁、通鑑卷一三六胡注四二八六頁補。按:玄宗名隆基,似杜佑有意避省者。

[六八]力人刀楯一行 原脫「力人」,據晉書輿服志七五九頁、通鑑卷一三六胡注四二八六頁補。

[六九]爲左右各十三行 「三」原訛「二」,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按:下云「車後衣書主職步從六行,合左右三十二行」,故知此左右各爲十三行。

[七0]左右將軍騎在左右 晉書輿服志七五九頁、通鑑卷一三六胡注四二八六頁並作「左將軍騎在左,右將軍騎在右」,通典節寫而意同。姚鼐惜抱軒筆記謂:當云左軍將軍、右軍將軍,此脫兩「軍」字,與前引從左將軍右將軍無別矣。按:此自不誤,姚疑不當疑,說詳[六0]條校記。又,前載引從官員亦未出現「右將軍」。

[七一]次金根車駕駟不建旗 此九字原脫,據晉書輿服志七五九頁、通鑑卷一三六胡注四二八六頁補。

[七二]次蹋猪車 「蹋」原訛「闒」,據晉書輿服志七五九頁、通考卷一一六、通鑑卷一三六胡注四二八六頁改。

[七三]鉞吏六人 「鉞」原訛「戟」,據晉書輿服志七六0頁、通鑑卷一三六胡注四二八七頁改。

[七四]左大鴻臚主簿主記 原脫「左」,據晉書輿服志七六0頁、通鑑卷一三六胡注四二八七頁補。

[七五]遊擊校尉 「擊」原訛「軍」,晉書輿服志同。據周家祿晉書校勘記改。

[七六]郎簿十隊 「簿」原訛「部」,據晉書輿服志七六0頁、通考卷一一六、通鑑卷一三六胡注四二八七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七七]陽燧四望繐窗皁輪小形車 「繐」原訛「幰」,並脫「窗」「車」二字,據晉書輿服志七五六頁改補。

[七八]太興中屬車唯九乘 「太」原訛「元」,南齊書輿服志三三三頁云「元明時屬車唯九乘」。元帝年號爲太興、永昌,明帝爲太寧,有「太興」,無「元興」,故據改。

[七九]今宜依禮十二乘爲制 「今」原訛「令」,據諸本改。

[八0]上下作鼓吹 「下」原訛「不」,據魏書禮志四二八一三頁改。

[八一]通門四達 原訛脫作「通門建」,據魏書禮志四二八一三頁補改。

[八二]一皆絳黑 「絳」魏書禮志四二八一四頁作「純」。

卷六十七 禮二十七 沿革二十七 嘉禮十二

通典卷第六十七

禮二十七 沿革二十七 嘉禮十二

通典·禮典凡一百卷·卷六十七 禮二十七 沿革二十七 嘉禮十二·天子敬父

天子敬父 皇后敬父母 養老 天子拜敬保傅太子及諸王見師禮附 諸王公主敬姑叔 羣臣致敬太后父 羣臣侍坐太子後來并公卿致敬太子東宮臣上牋疏見公卿儀百官上表不稱其名附

天子敬父虞 漢 魏 晉

虞舜踐帝位,乃載天子旌旗,往朝瞽瞍,唯謹以子道。

漢高帝五日一朝太公,後加尊號爲太上皇。具追尊祖考篇。[一]

魏廢帝常道公璜景元元年十一月,燕王表賀冬,稱臣。帝即燕王宇之子,宇稱臣,故以爲疑。詔曰:「古之王者,或有不臣。今王宜依此,表不稱臣乎?又當爲報答。夫係大宗者,降其私親,況所係者重耶!若便同之臣妾,[二]朕所未安。其皆依禮典處,當務盡其宜。」[三]有司議奏,以爲:「禮莫崇於尊祖,制莫重於王典。[四]陛下紹大宗之重,崇三祖之業。伏惟燕王體尊戚屬,[五]正位藩服,躬秉虔肅,以先萬國,其於王典,[六]闡濟大順,誠宜割以非常之制,奉以不臣之禮。臣等平議,[七]以爲:燕王章表,可聽如舊式;中詔所施,宜曰皇帝敬問大王侍御。」議又云:「至於制書,國之舊典,朝廷所以辨章於天下者也。宜循法故,曰制詔燕王。」[八]議又曰:「凡詔命、制書、奏事、上書、文書,有應稱燕王者,皆云上字;其非宗廟助祭之事,不得稱王名;奏事上書及吏人,皆不得觸王諱:以彰殊禮,加於羣后。庶上遵王典尊祖之制,俯順聖旨敬承之心。」

晉何琦議曰:「父母之尊,擬則天地;君親之道,資敬是同。今承受命運,君臨率土,[九]而父以子尸天祿,[一0]不敢子天子,以明王者之道,而子雖以爲天子必有尊也。[一一]推斯以言,父自必臣天位之君,而子自必尊天性之父。」

通典·禮典凡一百卷·卷六十七 禮二十七 沿革二十七 嘉禮十二·皇后敬父母

後漢

皇后敬父母後漢 晉 東晉

後漢獻帝皇后父、屯騎校尉不其亭侯伏完朝賀公庭,[一二]完拜如衆臣;及皇后在離宮,后拜如子禮。三公八座議:「或以爲,皇后天下之母也,完雖后父,不可令后獨拜於朝。或以爲,當交拜,令后存人子之道,完不廢人臣之義。又子尊不加於父母,『雖爲天王后,[一三]猶曰吾季姜』,欲令完猶行父法,后專奉子禮,公私之朝,后當獨拜。或以爲,皇后至尊,父亦至親,交拜則父子無別,完拜則傷子道,后拜則損至尊,欲令公朝者完拜如衆臣,於公宮后拜如子。[一四]不知四者,何是正禮?」鄭玄議曰:「四者不同,抑有由焉。天子所不臣者三,[一五]其一,后之父母也。天子尚不臣,[一六]況於后乎!春秋魯隱公二年,紀裂繻來逆女。[一七]冬,伯姬歸於紀。又桓八年,[一八]祭公來,遂逆王后於紀。九年,紀季姜歸於京師。或言逆女,或言逆王后,蓋義有所見也。女雖嫁爲隣國夫人,其尊無以加於父母;嫁於天子者,此雖己女,成言曰王后,明當時之尊,得加父母也。紀季姜歸於京師,更稱其字者,得行禮而戒之,其尊安可加父母耳。今不其亭侯在京師,禮事出入,宜從臣禮。若后息離宮,[一九]及歸寧父母,從子禮。」丞相徵事邴原駁曰:「孝經云:[二0]『父子之道,天性也。』明王之章,先陳事父之孝。女子子出,[二一]降其父母,婦人外成,不能二統耳。春秋左氏傳曰:『紀裂繻來逆女。』列國尊同,逆者謙不敢自成,故以在父母之辭言之,禮敵必三讓之義也。祭公逆王后於紀者,至尊以無外,辭無所屈,成言曰王后。紀季姜歸於京師,尊已成,稱季姜,從紀,子尊不加於父母之明文也。如皇后於公庭官僚之中,令父獨拜,違古之道,斯義何施。漢高五日一朝太上皇,家令譏子道不盡,欲微感之,令太上皇擁篲卻行稱臣。雖去聖久遠,禮文闕然,父子之義,五品之常,不易之道,寧爲公私易節?公庭則爲臣,在家則爲父,是違禮而無常也。言子事父無貴賤,又云子不爵父。」

晉武帝太康元年,楊皇后親蠶。儀注曰:「皇后乘輦,羣臣皆拜,安昌君平立。[二二]安昌君,楊皇后父也。至壇,下輦,后乃拜安昌君。及升壇,后乃爲安昌君設榻於其位。至還,后復拜。」

東晉

東晉穆帝永和九年,褚太后見父,博士胡訥議從漢邴原議。又按武帝楊后公庭之內,皇后拜安昌君也,則公羊傳子尊不加於父母焉。博士徐禪依鄭玄議曰:「臣聞成均之法,導以忠孝,歷代同之。故鄭玄意,[二三]王庭正君臣之禮,私覿全父子之親,是大順之道也。按先朝羊玄之,羊后之父也。公朝之敬,躬秉臣節;后之歸寧,亦執子禮。[二四]雖無記注,今朝士備識。而先蠶儀,乃太康中事,至惠帝之代,玄之便自不可同漢代。四說之異,歷代垂疑,此論不成,由來尚矣。」中書監何充曰:「如禪所正,可勅御史,左將軍入在公庭,則修臣敬;皇太后歸寧之日,則全子禮。申攝內外奉行。」[二五]太后詔:「典禮未詳,情所不安。」[二六]司徒蔡謨議:「父子者,天倫之極尊也;君臣者,人爵之至敬也。[二七]先王之制,不以人爵之貴,加於天倫之尊。經曰『雖天子,必有尊也』。言有父也。是以虞舜、漢祖雖身爲帝,父爲匹夫,敬事之禮,不異畎畝之中,此先聖之遺範也。鄭玄注禮,言『子事父,無貴賤』。又云『子不爵父,嫌卑之也』。加其爵位,猶所不敢,況乃南面而受拜乎!今皇太后雖臨朝,王者之父,本無拜禮。」何充又奏:「依鄭玄議,君臣,父子之道存焉。燕王稱臣於魏,竇武錄尚書於漢,已行之舊典也。」燕王,魏廢帝父。竇武,漢竇后父。太后詔:「具所啟舊典,誠無以相易,然此實所悚懼不寧者也。」何充與庾翼書:「褚將軍還朝,值太后臨朝,時議褚侯雖后父,乃晉臣也,宜用鄭議。或謂褚生宜不拜耳,不稱臣,[二八]燕王非比也。又謂竇武雖受爵太后,錄尚書事,而漢無拜文爲疑,故恐大義乖錯。褚侯既不拜,便是異姓太上皇也。此巍巍,亦庶姓不敢安。」翼答曰:「中古以上,未有母后臨朝,女主當陽者也,乃起漢耳,雖或權宜,僕所不然處也。代主雖有幼蒙,萬機寄於冡宰,無以坤德陵乾矣。[二九]當今后德賢明,褚侯讜正,得令參貳阿衡,[三0]遐邇之幸。議者謂燕王不足爲準,竇武無拜文,此制不出賢聖也。武既受其爵位,亦無不拜理也。[三一]鄭君之言,適合情禮。[三二]今太后既臨天位,褚侯便是人臣,人臣而不拜君位,受官而不循天則,竊所未安。[三三]若欲遠準古義,[三四]『雖爲天王后,猶曰吾季姜』,秦漢以前事不與今同。[三五]漢加太上皇,太上未見崇戴,即是子爲天子父爲上者耳,乃見崇號位、冠帝王爲非喻也。[三六]今褚侯由來晉臣,不可得準。」

通典·禮典凡一百卷·卷六十七 禮二十七 沿革二十七 嘉禮十二·養老

養老虞 夏 商 周 後漢 魏 後魏 北齊 後周 大唐

虞氏深衣而養老,凡養老之服,皆其時王所與羣臣燕之服也。有虞氏質,深衣而已。孔穎達云:「人君養老有四種:一是養三老五更;二是子孫爲國死難,而王養死者父祖;三是養致仕之老;四是引戶校年養庶人之老。四代皆然。」養國老於上庠,養庶老於下庠,而用燕禮。庠,養也。上庠,右學大學也,在西郊。下庠,左學小學也,在國中王宮之東。[三七]其禮尚矣。憲養氣體而不乞言,憲,法也。養之爲法其德行,自五帝則有斯也。有善則記之,爲惇史。惇史,史惇厚者也。[三八]

夏氏燕衣而養老,改虞制而尚黑衣裳。養國老於東序,養庶老於西序,而用饗禮。東序,東膠也,亦太學,在國中王宮之東。西序在西郊。

殷人縞衣而養老,殷尚白而縞衣裳。養國老於右學,養庶老於左學,而用食禮。食音嗣。下同。

周制,玄衣而養老,玄衣素裳。養國老於東膠,膠之言糾也。養庶老於虞庠,虞庠在國之西郊,皆學名也。異者,四代相變耳。或上西,或上東,或貴在國,或貴在郊。周之小學,爲有虞氏之庠制,是以名虞庠云。其立鄉學亦如之。兼用虞燕夏饗殷食之禮。兼用之,備陰陽也。凡飲養陽氣,凡食養陰氣;[三九]陽用春夏,陰用秋冬。夏官羅氏仲春羅春鳥,獻鳩以養國老。春鳥,蟄而始出者。是時鷹化爲鳩。鳩與春鳥變舊爲新,[四0]宜以養老助生氣也。月令:仲秋,天子「養衰老,授几杖,行糜粥飲食」。行猶賜也。[四一]五十養於鄉,六十養於國,七十養於學,達於諸侯。天子諸侯養老同也。八十拜君命,一坐再至,九十使人受。命謂君不親饗食,必以其禮致之。凡三王養老,皆引年。已而引戶校年,當行復除也。老人衆多,非賢者不可皆養。乞言合語之禮,皆小樂正詔之於東序。乞言,養老人之賢者,因從乞善言可行者也。[四二]合語,謂鄉射、鄉飲酒、大射、燕射之屬也。[四三]鄉射記曰:「古者於旅也語。」凡大合樂,必遂養老。大合樂謂春入學釋菜合舞,秋頒學合聲。[四四]於是時也,天子則視學焉。遂養老者,謂用其明日也。天子視學,大昕鼓徵,所以警衆也。早昧爽擊鼓,以召衆。警猶起也。周禮:「凡用樂,大胥以鼓徵學士。」衆至,然後天子至,乃命有司行事,興秩節,祭先師先聖焉。興猶舉也。秩,常也。節猶禮也。使有司攝其事,舉常禮祭先師先聖。不親祭之者,視學觀禮耳,非爲彼報也。有司卒事反命。告祭畢也。祭畢,天子乃入。[四五]始之養也,又之養老之處。凡大合樂,必遂養老,是以往焉。言始,始立學也。[四六]適東序,釋奠於先老,[四七]親奠之者,己所有事也。養老東序,則是視學於上庠。[四八]遂設三老五更羣老之席位焉。三老五更各一人也。皆年老更事致仕者也,[四九]能更知三德五事也。天子以父兄養之,[五0]示天下之孝悌也。名以三五者,取象三辰五星,天所因以照明天下者。三老如賓,五更如介,羣老如衆賓也。適饌省醴,養老之珍具,親視其所有。遂發咏焉,退脩之,以孝養也。發咏謂以樂納之。[五一]退修之謂既迎而入,[五二]獻之以醴,獻畢而樂闋。[五三]反,登歌清廟。反謂獻羣老畢,皆升就席也。反就席,乃席工於西階上,[五四]歌清廟以樂之。既歌而語,以成之也。言父子君臣長幼之道。語,談說也。歌備而旅,旅而說父子君臣長幼之道。下管象,舞大武。象周武王伐紂之樂也。[五五]有司告以樂闋,闋,終也。王乃命公侯伯子男及羣吏曰:「反養老於東序。」終之以仁也。羣吏,鄉遂之官。王於燕之末,而命諸侯時朝會在此者,各反養老如此禮,是終其仁心。食三老五更,天子袒而割牲,執醬而饋,執爵而酳,冕而總干,所以教諸侯之悌也。冕而總干,親在舞位也。三者,道成於三,謂天地人也。老者,舊也,壽也。詩云「方叔元老」,書稱無遺耇老之言,[五六]則罔所愆。五者,訓於五品。[五七]更者,更也,五代長子更相代,言其能以善道改更己也。[五八]故三老五更皆取有道,妻、男女完具者爲之。[五九]鄭玄曰:「老、更,互言之耳,[六0]皆老人更知三德五事者也。」蔡邕曰:「更當爲叟。」

後漢

後漢明帝永平二年三月,以李躬爲三老,桓榮爲五更,帥羣臣養於辟雍。月令章句曰:「三老,國老也。五更,庶老也。」應劭漢官儀曰:[六一]「三老、五更,三代所尊。安車軟輪,送迎至家,天子獨拜於屏。」鄧辰曰:「漢直以一公爲三老,五更無常。」先吉日,司徒上太傅若講師故三公人名,用其德行年耆高者一人爲三老,次一人爲五更也。盧植曰:「選三公老者爲三老,卿大夫中老者爲五更也。」皆服都紵大袍單衣,皁緣領袖中衣,冠進賢,扶玉杖。[六二]五更亦如之,不杖。皆齋於太學講堂。其日,乘輿先到辟雍禮殿,御坐東廂,遣使者安車軟輪迎三老、五更。[六三]天子迎於門屏,交禮,道自阼階,[六四]三老升自賓階。至階,天子揖如禮。三老升,東面,三公設几,九卿正履,[六五]天子親袒割牲,執醬而饋,執爵而酳,祝鯁在前,祝饐在後。五更南面,三公進供禮,亦如之。譙周五經然否曰:「漢初或云三老答天子拜,遭王莽亂,法度殘缺。漢中興,定禮儀,羣臣欲令三老答拜。城門校尉董鈞駁云:[六六]『所以養三老,以教事父母之道也。[六七]若答拜,是使天下答子拜也。』」譙周論曰:「禮,尸服上服,[六八]猶以非親之故答子拜,士見異國君,亦答士拜,是皆不得視猶子也。」虞喜曰:[六九]「漢儀,於門屏交禮,交禮即答拜矣。中興謬從鈞儀,後已革之,甚得禮意。」明日皆詣闕謝恩,以見禮遇太尊著故也。和帝以魯丕爲三老,安帝亦以魯丕爲三老,又以李充爲三老。元初四年,詔曰:「月令仲秋,『養衰老,授几杖,行糜粥』。

方今八月,按比之時,郡縣多不奉行,雖有糜粥,糠粃泥土相半,不可飲食。」按此詔,漢代猶依月令施政事。靈帝以袁逢爲三老,賜以玉杖。玉杖長九尺,端以鳩爲飾,鳩者不咽之鳥,欲老人之不咽也。

魏高貴鄉公甘露二年,天子親帥羣司行養老之禮於太學,命王祥爲三老,鄭小同爲五更。祥南面,几杖,以師道自居。天子北面,乞言。祥陳明王聖帝君臣政化之要以訓之,聞者莫不砥礪。

後魏

後魏孝文帝太和十六年,詔以前司徒尉元爲三老,前大鴻臚卿游明根爲五更。於明堂設國老位、庶老位於階下。皇帝再拜三老,親袒割牲,執醬而饋,執爵而酳;於五更行肅拜之禮;賜國老、庶老衣服有差。既而三老言曰:「自古人所崇,莫重於孝順。然五孝六順,[七0]天下之所先。願陛下重之,以化四方。」帝曰:「孝順之道,天地之經,今承三老明言,銘之朕懷。」五更言曰:「夫至孝通靈,至順感幽,故經云『孝悌之至,通於神明,光於四海』。[七一]願陛下念之,以濟黎庶。」帝曰:「五更助三老以言至範,敷展德音。當克己復禮,以行來授。」禮畢,乃賜步輓一乘。詔曰:「三老可給上公之祿,五更可食元卿之俸,[七二]供養之味,亦同其例。」

北齊

北齊制,仲春令辰,陳養老禮。先一日,三老五更齋於國學。皇帝進賢冠,玄紗袍,至辟雍,入總章堂。列宮懸。王公以下及國老庶老各定位。司徒以羽儀武賁安車,迎三老五更於國學。並進賢冠,玄服,黑舄,素帶。國子生黑介幘,青衿,單衣,乘馬從以至。皇帝釋劍,執珽,迎於門內。三老至門,五更去門十步,皆降車以入。皇帝拜,三老五更攝齊答拜。皇帝揖進,三老在前,五更在後,升自右階,就筵。三老坐,五更立。皇帝升堂,北面。公卿升自左階,北面。三公授几杖,卿正履,[七三]國老庶老各就位。皇帝拜三老,羣臣皆拜。[七四]不拜五更。乃坐。皇帝西面,肅拜五更。進珍羞酒食,[七五]親袒割牲,執醬以饋,執爵而酳。以次進五更。又設酒酏於國老庶老。[七六]皇帝升御坐,三老乃論五孝六順,典訓大綱。皇帝虛躬請受,[七七]禮畢而還。又都下及外州人年七十以上,賜鳩杖黃帽。有勅則給,不爲常也。

後周

後周武帝保定三年,詔以太傅燕國公于謹爲三老,賜延年杖。皇帝幸太學以食之。三老入門,皇帝迎拜門屏之閒,三老答拜。設三老席於中楹,南向。太師晉國公宇文護升階,設几於席。三老升席,南面憑几而坐。大司寇楚國公豆盧寧升階,正舄。皇帝升,立於斧扆之前,西面。有司進饌,皇帝跪設醬豆,[七八]親袒割牲。三老食訖,皇帝又親跪授爵以酳,撤去。皇帝北面立,訪道,三老乃起,立於席後。皇帝曰:「猥當天下重任,自惟不才,不知政理之要,公其誨之。」三老答曰:「木從繩則正,后從諫則聖。自古明王聖主,皆虛心納諫,以知得失,天下乃安。惟陛下念之。」又曰:「爲國之本,在乎忠信,是以古人云:『去食去兵,信不可失。』國家興廢,在於賞罰。[七九]若有功必賞,有罪必罰,則爲善者日益,爲惡者日止;若有功不賞,有罪不罰,則天下善惡不分,下人無所措手足。」又曰:「言行者,立身之本,言出行隨,誠宜相顧。陛下三思而言,九慮而行,若不思不慮,必有過失。天子之過,事無大小,如日月之蝕,莫不知者,願陛下慎之。」三老言畢,皇帝再拜受之,三老答拜。禮成而出。

大唐

大唐制,仲秋吉辰,皇帝親養三老五更於太學。所司先奏定,三師、三公致仕者,用其德行及年高者一人爲三老,次一人爲五更。設三老座於西楹之東,近北南向。[八0]設五更座於西階上,東向。設國老三人座於三老座西,俱不屬焉。設衆國老座於堂下西階之西,[八一]東面北上。五品以上致仕者爲國老,六品以下致仕者爲庶老。

天寶八載閏六月制,其天下百姓,丈夫七十五以上,婦人七十以上,宜各給中男一人充侍,仍任自簡擇;至八十以上,依常式處分。餘並如開元禮。

通典·~·~·天子拜敬保傅太子及諸王見師禮附

天子拜敬保傅太子及諸王見師禮附○漢 晉 大唐

漢張禹嘗爲成帝師,帝尊寵之。禹每疾,[八二]輒以起居聞。謂其食飲寢臥之增損也。[八三]帝自臨問之,親拜禹牀下,禹頓首謝恩,因歸誠言:「老臣有四男一女,愛女甚於男,遠嫁爲張掖太守蕭咸妻,不勝父子私情,思與相近。」帝即時徙咸爲弘農太守。又禹小子未有官,[八四]帝臨候禹,禹數視之,帝即禹牀下拜爲黃門郎,給事中。

晉成帝詔曰:「曲陵公等,宣力前朝,致勳皇家,以德義優弘,兼保傅朕躬。朕遭家不造,奄在哀疚,稟訓未究,悟事窮感。[八五]其一遵先帝尊崇師傅之教,拜敬加舊,以明崇德,[八六]永奉遺範。」尚書令卞壼等奏曰:「臣歷觀紀籍禮經,無拜臣之制。唯漢成帝拜張禹,庸主凡臣,不足爲軌。[八七]或說師臣友臣,師模其道,又未是其拜也。[八八]至於先帝之拜司徒導,特以元皇帝興自藩國,布衣之交,拜在人臣之日,故率而不改。陛下尊順先典,伏膺禮中,不宜降南面之尊,[八九]拜北面之臣。大教有違,名體不順,事應改正。」太后詔:「尊師重道,帝王之所宜務,況童幼方賴師訓之成。宜令一遵先帝崇賢之禮。」壼又奏:「臣考先典之極,無過於周公,而周史無拜敬之禮。禮記稱『王者入學,躬拜三老』。此一朝之敬,猶子冠而母拜之,豈可終身行焉。」太后詔:「須帝成人,[九0]更詳師傅之禮。」

大唐

大唐貞觀十一年,太宗語魏王泰曰:「禮部尚書兼魏王師王珪。汝之事師,如事我也。」泰每先拜珪,珪亦以師道自居,物議善之。十七年,詔令撰三師儀注。太子出殿門迎,先拜,三拜答拜。每門讓。三師坐,太子乃坐。與三師書,前名惶恐,後名惶恐再拜。

通典·~·卷六十七 禮二十七 沿革二十七 嘉禮十二·諸王公主敬姑叔

大唐

諸王公主敬姑叔大唐

大唐神龍元年,制曰:「近代以來,罕遵軌度。王及公主,曲致私情,姑叔之尊,拜於子姪,違法背禮,情用惻然。自今以後,宜從革弊,宣告宗屬,知朕意焉。」先是,諸王及公主,皆以親爲貴,天子之子見諸姑叔,姑叔先拜,[九一]若致書則稱爲啟事。[九二]帝志欲敦序親族,故下制以革斯俗。

通典·禮典凡一百卷·卷六十七 禮二十七 沿革二十七 嘉禮十二·羣臣致敬太后父

羣臣致敬太后父晉

晉鄧監軍教出袁歷陽書,參佐綱紀議爲褚太后父左將軍施敬,[九三]不同。司馬黃整議:「夫子有云:『必也正名乎!』王者象天,后者法地,爲兆庶父母,尊莫大焉,厚莫重焉。[九四]若以后尊宜敬於親,於后父也便應有敬,錯之禮典,先無茲比。今皇太后臨統朝政,以主上富於春秋耳,故是本尊之尊,無復異也。[九五]且諸侯爲國藩翰,北面稽首,豈可得推崇爲太上邪?尋名定義,[九六]謂不應施敬也。」

通典·~·~·~

羣臣侍坐太子後來[九七]并公卿致敬太子、東宮臣上牋疏、見公卿儀、百官上表不稱其名附○晉 大唐

晉制,皇帝會公卿,座位定,太子後至,孫毓以爲羣臣不應起。禮曰『父在斯爲子,君在斯爲臣』。『侍坐於所尊,見同等不起』。皆以爲尊無二上,故有所厭之義也。昔衞綰不應漢景之召,釋之正公門之法,明太子事同於羣臣,羣臣亦統一於所事。應依同等不起之禮。明帝太寧三年,[九八]詔曰:「漢魏以來,尊崇儲貳,使官屬稱臣,朝臣咸拜,此甚無謂。今太子衍幼冲之年,便臣先達,將今所習見,[九九]謂之自然,此豈可以教之邪!」令內外通議。尚書令卞壼議以爲:「春秋王太子不會盟,禮同於君,皆所以重儲貳,異正嫡。苟奉之如君,不得不拜矣。太子若存謙沖,故宜答拜。臣以爲皇太子之立,郊告天地,正位儲宮,豈得同之皇子揖讓而已。謂宜稽則漢魏,闔朝同拜。」從之。徐邈云:「東宮臣上表天朝,既用黃紙,上太子疏,則用白紙也。北人有作苻宏官屬者,云『東宮臣上疏於太子用白紙,太子答之用黃紙。朝士率常牋上下死罪,太子答之姓白,亦有惶恐。』[一00]此似得中朝舊法。」

大唐

大唐武太后長安二年,左庶子王方慶上言:[一0一]「謹按史籍所載,人臣與人言及上表,未有稱皇太子名者,當爲太子皇儲,其名尊重,不敢指斥。謹按晉尚書僕射山濤啟事,稱皇太子而不言名。濤中朝名士,必詳典故。朝官尚禮如此,[一0二]宮臣諱則不疑。今東宮殿及門名,皆有觸犯,臨事論議,迴避甚難。孝敬皇帝爲太子時,改弘教門爲崇教門,沛王爲皇太子,改崇賢館爲崇文館,皆避名諱。此即成例,足爲軌模。」於是一切改之。

通典·禮典凡一百卷

卷六十七 禮二十七 沿革二十七 嘉禮十二

校勘記[一] 具追尊祖考篇 「篇」原訛「編」,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二] 若便同之臣妾 「便」原訛「使」,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三] 其皆依禮典處當務盡其宜 「依禮典處」原作「依禮據典」,「宜」作「儀」,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依禮典據」,「宜」亦作「儀」,今據三國志魏書三少帝紀一四八頁改。

[四] 制莫重於王典 三國志魏書三少帝紀一四八頁作「制莫大于正典」。

[五] 體尊戚屬 原作「禮尊屬戚」,據三國志魏書三少帝紀一四八頁改。

[六] 其於王典 「王」三國志魏書三少帝紀一四八頁作「正」。

[七] 臣等平議 「平」原作「評」,據三國志魏書三少帝紀一四八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改。

[八] 曰制詔燕王 「曰」原作「云」,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九] 君臨率土 「土」原訛「士」,據諸本改。

[一0]而父以子尸天祿 「祿」原訛「位」,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一一]而子雖以爲天子必有尊也 原「雖」在「爲」下,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乙。

[一二]朝賀公庭 「庭」原作「廷」,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一三]雖爲天王后 「爲」原訛「曰」,據公羊傳桓公九年文改。

[一四]於公宮后拜如子 「公」原訛「私」,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一五]天子所不臣者三 原脫「者」,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一六]天子尚不臣 原「尚」下有「有」,「臣」下有「者」,乃清人所增,今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刪。

[一七]紀裂繻來逆女 「裂繻」原作「履緰」,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下同。

[一八]又桓八年 「八」原訛「九」,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一九]若后息離宮 「息」原作「適」,係後人所改,今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回。

[二0]孝經云 「孝」原訛「考」,據諸本改。

[二一]女子子出 原「出」下有「嫁」,乃清人妄增,今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刪。

[二二]安昌君平立 「平」北宋本、明抄本作「卒」。

[二三]故鄭玄意 「意」原訛「議」,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改。

[二四]亦執子禮 「禮」原訛「道」,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二五]申攝內外 「攝」原訛「諭」,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二六]情所不安 「不」原訛「未」,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二七]父子者天倫之極尊也君臣者人爵之至敬也 原脫兩「者」字,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二八]或謂褚生宜不拜耳不稱臣 「褚生」原訛「諸王」,「不」上原衍「乃」,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刪。按:王吴本亦衍「乃」,而「褚生」不誤。

[二九]無以坤德陵乾矣 原「德」訛「得」,「陵」訛「臨」,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三0]得令參貳阿衡 「令」原訛「命」,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三一]亦無不拜理也 「理」原訛「禮」,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三二]鄭君之言適合情禮 「適」北宋本作「延」,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迺」。「禮」原作「理」,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三三]竊所未安 原訛作「切所不安」,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三四]若欲遠準古義 「欲」原訛「不」,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三五]秦漢以前事不與今同 原脫「秦」,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補。

[三六]即是子爲天子父爲上者耳乃見崇號位冠帝王爲非喻也 原竄改作「即是子爲天子而父爲士者耳乃建崇號位冠帝王爲喻也」,今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回。

[三七]左學小學也在國中王宮之東 原脫「小學」,「國中」誤重,據禮記王制鄭注及諸本補刪。

[三八]史惇厚者也 「厚」原訛「原」,據禮記內則鄭注及諸本改。

[三九]凡食養陰氣 原脫「凡」,據禮記王制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補。

[四0]鳩與春鳥變舊爲新 「鳩」原涉上而脫,據周禮羅氏鄭注補。

[四一]行猶賜也 「猶」原訛「禮」,據禮記月令鄭注及北宋本、明抄本、王吴本改。

[四二]因從乞善言可行者也 「可」原訛「百」,據諸本改。

[四三]合語謂鄉射鄉飲酒大射燕射之屬也 原脫「謂」,據禮記文王世子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四四]秋頒學合聲 原「合」上衍「政」,據禮記文王世子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刪。

[四五]告祭畢也祭畢天子乃入 原脫「也祭畢」,據禮記文王世子鄭注補。

[四六]言始始立學也 原脫一「始」,據禮記文王世子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補。

[四七]釋奠於先老 「奠」原訛「尊」,據諸本改。

[四八]養老東序則是視學於上庠 原「老」下衍「於」,「視學」訛「親奠」,據禮記文王世子刪改。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視」作「親」,亦誤。

[四九]皆年老更事致仕者也 「年老」原倒,據禮記文王世子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乙。

[五0]天子以父兄養之 原脫「以」,據禮記文王世子鄭注及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五一]發咏謂以樂納之 「納」原訛「咏」,據禮記文王世子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改。

[五二]退修之謂既迎而入 「既」原訛「即」,據諸本改。

[五三]獻畢而樂闋 「獻」原訛「爵」,據禮記文王世子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五四]皆升就席也反就席乃席工於西階上 原脫「也反就席」四字,據禮記文王世子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五五]象周武王伐紂之樂也 原「象」下衍「武」,王吴本、殿本同。明刻本衍「奇」,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衍「舞」。據禮記文王世子鄭注刪。

[五六]無遺耇老之言 「耇」原作「耆」,後人臆改。今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改回。按:尚書召誥云「無遺壽耇」。漢書孔光傳引書曰「無遺耇老」。

[五七]訓於五品 原「訓」上有「並」,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刪。

[五八]能以善道改更己也 「改更」原倒,據後漢書禮儀志上劉昭注引漢官儀三一0八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乙。

[五九]故三老五更皆取有道妻男女完具者爲之 「女」原訛「男」,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按:「道」後漢書禮儀志上劉昭注引漢官儀三一0八頁作「首」,與「妻」連文。

[六0]互言之耳 「耳」原訛「矣」,據禮記樂記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六一]應劭 「劭」原訛「邵」,據諸本改。

[六二]扶玉杖 後漢書集解引惠棟說謂「玉」應作「王」。

[六三]遺使者安車軟輪迎三老五更 原「迎」下衍「送」,據後漢書禮儀志上三一0九頁刪。

[六四]道自阼階 「道」原訛「升」,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明抄本訛「首」,今據後漢書禮儀志上三一0九頁改。

[六五]九卿正履 「履」原作「屨」,據後漢書禮儀志上三一0九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六六]董鈞駁云 「鈞」原訛「鉤」,據諸本改。「云」原作「曰」,據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北宋本、明抄本無「云」字。

[六七]所以養三老以教事父母之道也 原作「養三老所以教事父之道也」,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補改。

[六八]尸服上服 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無「上服」二字。

[六九]虞喜 「喜」原訛「嘉」,據諸本改。

[七0]然五孝六順 原脫「然」,據魏書尉元傳一一一五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補。

[七一]故經曰孝悌之至通於神明光於四海 「經」魏書尉元傳一一一五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詩」。按:「孝悌之至通於神明光於海」數語見孝經。既不見詩,故爲殿本、局本所改。

[七二]元卿之俸 「元」原訛「九」,據魏書尉元傳一一一五頁改。

[七三]卿正履 「履」原作「屨」,據隋書禮儀志四一八九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七四]羣臣皆拜 原脫「拜」,據隋書禮儀志四一八九頁補。

[七五]進珍羞酒食 原脫「酒」,據隋書禮儀志四一八九頁補。

[七六]又設酒酏於國老庶老 「又」原作「乃」,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酏」原作「醴」,據隋書禮儀志四一八九頁及傅校本、明刻本改。按:北宋本、明抄本作「酡」,係「酏」之訛。

[七七]皇帝虛躬請受 「受」原訛「授」,據隋書禮儀志四一八九頁改。

[七八]皇帝跪設醬豆 「設」原訛「授」,據周書于謹傳二四九頁改。

[七九]國家興廢在於賞罰 「興廢」原倒,「於」原作「乎」,據北宋本乙改。

[八0]近北南向 「南向」原倒,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乙。

[八一]設衆國老座於堂下西階之西 原脫「國」,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八二]禹每疾 原脫「禹」,據漢書張禹傳三三五0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八三]謂其食飲寢臥之增損也 「食飲」原倒,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乙。

[八四]又禹小子未有官 「小」原作「少」,清人所改,今據漢書張禹傳三三五0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回。

[八五]悟事窮感 王吴本改「感」爲「慼」,殿本、局本又改「悟」爲「悮」,原意盡失,今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回。

[八六]拜敬加舊以明崇德 原脫「舊」,「明」下增「傳」,誤。今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補刪。按:王吴本「加」作「如」。

[八七]唯漢成帝拜張禹庸主凡臣不足爲軌 「唯」原訛「雖」,「軌」原訛「範」,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按:王吴本「軌」字不誤。

[八八]又未是其拜也 「是」原訛「見」,據北宋本改。

[八九]不宜降南面之尊 「不」原訛「未」,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九0]須帝成人 「須帝」原倒,據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乙。按:北宋本、明抄本作「雖帝成人」。

[九一]天子之子見諸姑叔姑叔先拜 原不疊「姑叔」,誤脫,今據上下文意補。按:舊唐書中宗紀一三八頁作「天子之子,諸姑叔見之必先致拜」,知此「姑叔」不得蒙上而省。

[九二]若致書則稱爲啟事 「致」原訛「制」,據舊唐書中宗紀一三八頁及北宋本改。

[九三]爲褚太后父左將軍施敬 「左」原訛「在」,據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按:此指晉康帝褚后之父褚裒,晉書外戚傳二四一五頁有「詔以爲左將軍、兗州刺史」之語。

[九四]尊莫大焉厚莫重焉 原「大」「重」二字互訛,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乙改。

[九五]無復異也 「復」原訛「得」,據諸本改。

[九六」尋名定義 「義」原訛「議」,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九七]羣臣侍坐太子後來 「來」原作「至」,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改。

[九八]太寧三年 「三」原訛「二」,據晉書禮志下六五九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九九]將今所習見 原作「將令日習所見」,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一00]太子答之姓白亦有惶恐 「姓」原訛「云」,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一0一]王方慶 「慶」原訛「度」,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一0二]朝官尚禮如此 「尚禮」原訛「上書」,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通典·~·~·天子諸侯大夫士養子儀君薨後嗣子生附

天子諸侯大夫士養子儀君薨後嗣子生附 天子諸侯大夫士之子事親儀婦事舅姑附 事先生長者雜儀 居官歸養父母 僑居人桑梓敬 夫人不答妾拜 僧尼不受父母拜及立位 被召未謁稱故吏議 二嫡妻議 甥姪名不可施伯叔從母議 二人各是內外兄弟相稱議 從舅是族外弟相稱議

天子諸侯大夫士養子儀君薨後嗣子生附

周制,妻將生子及月辰,則居側室,側室,謂夾之室,次燕寢也。夫使人日再問之,作而自問之,妻不敢見,使姆衣服而對。至於子生,夫復使人日再問之。作,有感動。子生,男子設弧於門左,女子設帨於門右。表男女也。弧者,示有事於武也。帨,事人之佩巾。

通典·禮典凡一百卷

卷六十八 禮二十八 沿革二十八 嘉禮十三

通典卷第六十八

禮二十八 沿革二十八 嘉禮十三

通典·~·~·天子諸侯大夫士養子儀君薨後嗣子生附

三日,始負子,男射女否。始有事也。負之謂抱之而使向前也。國君世子生,告於君,接以太牢,宰掌具。接讀爲捷,捷,勝也。[一]謂食其母,使補虛強氣也。三日,卜士負之,吉者宿齋,朝服寢門外,詩負之。射人以桑弧蓬矢六,射天地四方。詩之言承也,即本卜吉者。桑弧蓬矢,本太古也。天地四方,男子所有事也。保受乃負之。代士也。保,保母。宰醴負子,賜之束帛。醴當爲禮,字之誤也。禮以一獻之禮,酬之以幣也。卜士之妻,大夫之妾,使食子。食子不使君妾,嫡妾有敵義,不相褻以勞辱之事。士妻、大夫之妾,謂時自有子者。凡接子擇日。雖三日之內,尊卑必皆選其吉焉。冡子則太牢,冡,大也。冡子猶言長子,通於下也。庶人特豚,士特豕,大夫少牢,國君世子太牢。皆謂長子。其非冡子,則皆降一等。謂冡子之弟,及衆妾之子生也。天子諸侯少牢,大夫特豕,士、庶人特豚耳。異爲孺子室於宮中,別掃一處以居。[二]擇於諸母與可者,必求其寬裕、慈惠、溫良、恭敬、慎而寡言者,使爲子師,其次爲慈母,其次爲保母,皆居子室,此人君養子之禮也。諸母,衆妾也。可者,傅御之屬也。子師,教示以善道者。慈母,知其嗜欲者。保母,安其居處者。士妻食乳之而已。他人無事不往。爲兒精氣微弱,將驚動也。

三月之末,擇日,翦髮爲鬌,男角女羈,否則男左女右。鬌,所遺髮也。夾囟曰角,午達曰羈。是日也,妻以子見於父。貴人則爲衣服,由命士以下皆漱澣。貴人,大夫以上也。由,自也。男女夙興,沐浴衣服。具視朔食。朔食,天子太牢,諸侯少牢,大夫特豕,士特豚。男女謂所生子之父母。[三]夫入門,升自阼階,立於阼,西向。妻抱子出自房,當楣立,東面。入門者,入側室之門也。大夫以下,見子就側室,見妾子於內寢,辟人君也。姆先相曰:「母某敢用時日,祗見孺子。」某,妻姓,若言姜氏也。[四]祗,敬也。夫對曰:「欽有帥。」父執子之右手,咳而名之。欽,敬。[五]帥,循也。言教之敬,使有循也。執右手,明將授以事也。妻對曰:「記有成。」遂左還授師。記猶識也,識夫之言使有成也。師,子師也。子師遍告諸婦諸母名。後告諸母,若名成於尊。妻遂適寢。復夫之燕寢。夫告宰名,宰徧告諸男名,書曰「某年月日某生」而藏之。宰謂屬吏也。春秋書桓六年九月丁卯,子同生。宰告閭史,閭史書爲二,[六]其一藏諸閭府,其一獻諸州史,州史獻諸州伯,州伯命藏諸州府。[七]四閭爲族,族,百家也。閭胥,中士一人。五黨爲州,州,二千五百家也。[八]州長,中大夫一人也。皆有屬吏。獻猶言也。

世子生,則君沐浴朝服,夫人亦如之,皆立於阼階,西鄉。世婦抱子,升自西階。君名之,乃降。子升自西階,則人君見世子於路寢也。見妾子就側室。凡子生皆就側室。諸侯夫人朝於君,次而褖衣也。[九]凡名子,不以日月,不以國,終使易諱。不以隱疾。謂衣中之疾,難爲醫也。[一0]大夫士之子,不敢與世子同名。尊世子也。其先世子生,亦勿爲改。公庶子生,有賜,君名之,衆子則使有司名之。[一一]有賜於君,有恩惠也。[一二]有司,臣有事者也。魯桓公名子,問於申繻。庶人無側室者,及月辰,夫出居羣室。凡父在,孫見於祖,祖亦名之,禮如子見父,無辭。見子於祖,家統於尊也。父在則無辭,有嫡子者無嫡孫,[一三]與見庶子同也。父卒而有嫡孫則有辭,與見冡子同。父雖卒,而庶孫猶無辭也。大夫之子有食母,選於傅御之中,喪服所謂乳母也。士之妻自養其子。賤,不敢使人。

曾子問曰:「君薨而世子生,如之何?」孔子曰:「卿大夫士從攝主,北面於西階南。變於朝夕哭位也。攝主,上卿代君聽政也。大祝裨冕執束帛,升自西階,盡等不升堂,命無哭。將有事,宜清靜也。[一四]裨冕者,接神則祭服也。諸侯之卿大夫所服裨冕,絺冕也,玄冕也。士服爵弁服。[一五]其大祝裨冕,則大夫也。祝聲三,告曰:『某之子生,敢告。』聲,噫歆警神也。某,夫人之氏。升,奠幣於殯東几上,哭降。几於殯東,明繼體也。衆主人、卿、大夫、士、房中,皆哭,不踊。衆主人,君之親也。房中,婦人也。盡一哀,反位,遂朝奠。反朝夕哭位。小宰升,舉幣。所主也,舉而下,埋之階閒。[一六]三日,衆主人、卿、大夫、士,如初位,北面。三日,負子日也。初,告生時。大宰、大宗、大祝,皆裨冕。少師奉子以縗,祝先,子從,宰宗人從。入門,哭者止。宰宗人,詔贊君事者。子升自西階,殯前北面。祝立於殯東南隅,祝聲三,曰:『某之子某,從執事敢見。』子拜,稽顙哭。奉子者拜哭也。祝、宰宗人、衆主人、卿、大夫、士,哭踊,三者三,凡踊,三跳爲一節,三節爲一踊,謂之成踊,故云三者三。降東反位,皆袒。子踊,房中亦踊,三者三,襲縗,杖。踊、襲縗、杖,成子禮也。奠出。亦謂朝奠。大宰命祝史,以名徧告於五祀、山川。因負名之,於喪,禮略。如已葬而世子生,大宰、大宗從大祝而告於禰。告生。三月,乃名於禰,以名徧告及社稷、宗廟、山川也。」

通典·~·~·天子諸侯大夫士之子事親儀婦事舅姑附

天子諸侯大夫士之子事親儀[一七]婦事舅姑附

周文王之爲太子,朝於王季日三。雞初鳴而衣服,至於寢門外,問內豎曰:「今日安否何如?」內豎,小臣之屬,掌外內之通命者。[一八]其有不安節,則內豎以告文王。文王色憂,行不能正履。節謂居處故事也。[一九]履,蹈地也。王季復膳,飲食安也。然後亦復初。憂解。食上,必在視寒煖之節。在,察也。食下,問所膳。問所食者。若內豎言疾,則親齋玄而養,親猶自也。養疾者齋玄,玄冠玄端。[二0]饌必敬視,疾者之食,齊和所欲或異。藥必親嘗。試毒味也。

子事父母,雞初鳴,咸盥漱,櫛,縰,笄,總,拂髦,冠,緌,纓,端,韡,紳,搢笏。咸,皆也。縰,韜髮者也。總,束髮也,垂後爲飾。[二一]拂髦,振去塵著之,髦用髮爲之,象幼時鬌,其制未聞也。緌,纓之飾也。端,玄端,士服也。庶人深衣。紳,大帶,所以自紳約也。縉猶插也,插笏於紳,笏所以記事也。[二二]左佩紛帨,刀,礪,小觿,金燧,紛帨,[二三]拭物之巾也,今齊人有言紛者。刀礪,小刀及礪礱也。[二四]小觿,解小結也,觿貌如錐,以象骨爲之。金燧可取火於日。[二五]右佩玦,捍,管,遰,時制反。大觿,木燧,捍謂拾也,言可以捍弦也。管,筆彄也。遰,刀鞞也。木燧,鑽火也。玦音決。鞞,必領反。偪,行縢也。音逼。屨,著綦。綦,屨繫也。音忌。

婦事舅姑,如事父母,雞初鳴,咸盥漱,櫛,縰,笄,總,衣紳,笄,今之簪也。衣紳,衣而著紳。左佩紛帨,刀,礪,小觿,金燧,右佩箴,管,線,纊,施縏袠,大觿,木燧,縏,小囊也。縏袠言施,[二六]明爲箴管線纊有之。紟纓,綦屨,紟猶結也。婦人有纓,示繫屬也。以適父母舅姑之所。適,之。及所,下氣怡聲,問衣燠寒,疾痛疴癢,而敬抑搔之。怡,悅也。疴,疥也。抑,按。搔,摩也。出入則或先或後,而敬扶持之。先後之,隨時便也。進盥,少者奉槃,長者奉水,請沃盥,盥卒,授巾。槃,承盥水者也。巾以帨手。[二七]問所欲而敬進之,柔色以溫於運反之。溫,藉也,承尊者必和顏色。[二八]

男女未冠笄者,雞初鳴,咸盥漱,櫛,縰,拂髦,總角,紟纓,皆佩容臭。總角,收髮結之。[二九]容臭,香物也,以纓佩之,爲近尊者,給小使也。昧爽而朝,後成人也。問何食飲矣。若已食,則退;若未食,則佐長者視具。具,饌也。孺子蚤寢宴起,惟所欲,食無時。又後未成人者。孺子,小子也。

父母舅姑之衣、衾、簟、席、枕、几,不傳;傳,移也。杖、屨,祗敬之,勿敢近。父歿母存,冡子御食,羣子婦左餕如初。御,侍也,謂長子侍母食也。侍食者不餕,其婦猶皆餕也。旨甘柔滑,孺子餕之。在父母舅姑之所,不敢噦噫、嚏音帝咳、欠伸、跛倚、睇傾視視,不敢唾洟,寒不敢襲,癢不敢搔。襲謂重衣。

男不言內,女不言外。謂事業之次序。[三0]非祭非喪,不相授器。祭嚴喪遽不嫌也。其相授,則女受以篚;其無篚,則皆坐奠之,而後取之。奠,停地也。男子入內,不嘯不指,夜行以燭,無燭則止。嘯讀爲叱,嫌有隱使。女子出門,必擁蔽其面,夜行以燭,無燭則止。擁猶障也。道路,男子由右,女子由左。地道尊右。[三一]

若飲食之,雖不嗜,必嘗而待。待後命而去也。加之衣服,雖不欲,必服而待。待後命釋藏也。子婦未孝未敬,勿庸疾怨,庸之言用。姑教之;若不可教,而後怒之;怒,譴責也。不可怒,子放婦出,而不表禮焉。表猶明也,[三二]猶爲之隱,不明其犯禮之過也。

父母有過,下氣怡色,柔聲以諫,諫若不入,起敬起孝,說則復諫。子事父母,有隱無犯。起猶更也。不說,與其得罪於鄉黨州閭,寧孰諫。子從父之令,不可謂孝也。[三三]周禮曰:[三四]「二十五家爲閭,四閭爲族,五族爲黨,五黨爲州,五州爲鄉也。」三諫而不聽,則號泣而隨之。至親無去,志在感動。父母怒,不說,而撻之流血,不敢疾怨,起敬起孝。父母有婢子,若庶子庶孫,甚愛之,雖父母沒,沒身敬之不衰。婢子,所通賤人之子。[三五]

舅沒則姑老,謂傳家事於長婦。[三六]冡婦所祭祀、賓客,每事必請於姑。婦雖受傳,猶不敢專行也。凡婦不命適私室,不敢退。婦侍舅姑者也。[三七]婦將有事,大小必請於舅姑。不敢專行。子婦無私貨,無私畜,無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與。家事統於尊也。婦或賜之飲食、衣服、布帛、佩帨、茞蘭,則受而獻諸舅姑。舅姑受之,則喜,如新受賜。或賜之,謂私親兄弟。若反賜之,則辭;不得命,如更受賜,藏以待乏。待舅姑之乏也。不得命者,不見許也。婦若有私親兄弟,將與之,則必復請其故賜,而后與之。

凡爲人子之禮,冬溫而夏清,昏定而晨省,定,安其牀衽也。[三八]省問其安否何如。出必告,反必面。告面同耳,反言面者,從外來,宜知親之顏色安否。所遊必有常,所習必有業。緣親之意欲知。恒言不稱老。廣敬。居不主奧,坐不中席,行不中道,立不中門。謂與父同宮者也。不敢當其尊處。室中西南隅謂之奧。道有左右。中門,謂棖闑之中央。[三九]內則曰:「由命士以上,父子皆異宮。」聽於無聲,視於無形。常若親之將有教使。不登高,不臨深,不苟訾,不苟笑,爲其近危辱也。人之性,不欲見毀訾,不欲見笑,君子樂然後笑。不服闇,不登危,懼辱親也。服,事也。闇,冥也。[四0]不於闇冥之中從事,爲卒有非常,且嫌失禮也。男女夜行以燭。[四一]父命呼,[四二]唯而不諾,手執業則投之,食在口則吐之,走而不趨。至敬。[四三]親老,出不易方,復不過時。不可以憂父母也。易方,爲其不信己所處也。[四四]復,返也。不有私財。爲人子者,父母存,冠衣不純素;爲其有喪象也。深衣曰:「具父母,衣純以青。」孤子當室,冠衣不純采。早喪親,雖除喪,不忘哀也。謂年未三十者,三十壯有室,有代親之端,[四五]不爲孤也。當室,嫡子也。深衣曰:「孤子衣純以素。」父母有疾,冠者不櫛,[四六]行不翔,憂不爲容。言不惰,憂不在私好。琴瑟不御,憂不在樂。食肉不至變味,飲酒不至變貌,[四七]憂不在味。笑不至矧,怒不至詈。憂在心,難變也。齒本曰矧,大笑則見。疾止復故。自若常也。[四八]故州閭鄉黨稱其孝,兄弟親戚稱其慈,僚友稱其弟,執友稱其仁,交遊稱其信,此孝子之行也。

通典·禮典凡一百卷·卷六十八 禮二十八 沿革二十八 嘉禮十三·事先生長者雜儀

事先生長者雜儀

周制,曲禮曰:「立必正方,不傾聽。習其自端正也。從於先生,不越路而與人言。尊不二也。先生,老人教學者。遭先生於道,[四九]趨而進,正立拱手,爲有教使。先生與之言則對,不與之言則趨而退。爲其不欲與己並行。見父之執,不謂之進,不敢進;不謂之退,不敢退;不問,不敢對。敬父同志,如事父。從長者而上丘陵,則必向長者所視。爲遠視不察,有所問。無踐屨,無踖席,摳衣趨隅,必慎唯諾。趨隅,升席必由下也。慎唯諾者,不先舉,見問乃應。坐必安,執爾顏,執猶守也。長者不及,無●言,●猶暫也,非類雜。[五0]正爾容,聽必恭。聽先生之言,既說又敬。侍坐於先生,先生問焉,終則對。不敢錯亂尊者之言。請業則起,請益則起。尊師重道也。起,若今摳衣前請也。業謂篇卷也。益謂受說不了,欲師更明說之。見同等不起,不爲私敬。上客起。敬尊者。尊客之前不叱狗。嫌若諷去之。侍坐於君子,君子欠伸,撰杖屨,視日蚤暮,侍坐者請出矣。以君子有倦意也。[五一]撰,持也。君子問更端,則起而對。離席對,敬異事也。侍坐於君子,若有告者曰:『少閒,願有復也。』則左右屏而待。復,白也。言欲須少空閒有所白也。[五二]屏猶退隱。離坐離立,無往參焉,離立者不出中閒。侍食於長者,無流歠,大歠,嫌欲疾。無咤食,嫌薄。無齧骨,爲有聲,不敬。無反魚肉,爲已歷口,人所惡也。無投與狗骨,爲其賤飲食之物。[五三]無刺齒。爲其弄口也。賜果於君前,其有核者懷其核。嫌棄尊者之物也。長者賜,少者賤者不敢辭。」[五四]不敢抗禮也。賤者,童僕之屬。[五五]

通典·禮典凡一百卷·卷六十八 禮二十八 沿革二十八 嘉禮十三·居官歸養父母

居官歸養父母[五六]晉

晉武帝泰始中,河南尹庾純自劾奏:「與司空賈充共爭,酒醉,充遂訶臣『卿父在老,[五七]不歸供養,爲無天地』。[五八]臣不服罪自引,而更忿怒厲聲。按禮『八十月制』,誠以衰老之年,變難無常,而臣不惟生育之恩,輸情自歸,求養老父,而懷祿貪榮,久廢定省。充位爲王公,論道興化,以教養責臣是也。而臣聞義不服,黷慢台司,[五九]違犯憲度,不可以訓。臣謹自劾,[六0]請臺免官,廷尉理罪,大鴻臚削爵土。謹遣丞臣韓微上所佩河南尹章綬、關內侯印綬,[六一]伏請罪誅。」河南尹功曹史龐札言:「臣謹按三王養老,王制『八十,一子不從政;九十,其家不從政』,使夫人子無闕孝養之道,爲臣不虧在公之節也。臣聞先王制禮,垂訓將來,使能者俯就,不能者企及。姬公留周,伯禽之魯,孝子不匱,典禮無愆。今公府議『七十時制,八十月制』,欲以駁奪,是爲公朝立法,還自越之。」司徒右西曹掾劉斌議:「禮『八十,一子不從政』,純有一兄二弟在家,不爲違禮。又令『九十乃悉歸』,純父未九十,不爲違令。」詔純免官而已,充復位。孫盛晉陽秋論云:[六二]「若乃冡宰大臣,不以家事辭王事,抑小全大,自非此族,固宜盡陟岵之恩。如匹夫之志,或不可奪,縱見裁抑者,孝子之心,何得忍而不言?純未嘗告誠,非也。」

通典·禮典凡一百卷·卷六十八 禮二十八 沿革二十八 嘉禮十三·僑居人桑梓敬

僑居人桑梓敬[六三]

晉盛彥通桑梓敬議曰:「竊見今編戶之人,本或僑寓,則不爲所居之國,修拜揖之敬,先人舊壤,追爲盡禮。愚懷淺短,良有疑焉。夫人道繁衍,宗流遐大,根生一冑,枝播萬緒。故繁曠之枝異統,則聖人檢之以禮憲;萬條之流難紀,故王者制之以境域。是以古人當其理也,則居有常邑,仕有定邦。爰暨六國,至於末代,全固之業傾,瓜分之務起,農夫不得安其畔,爵士不得報其祿。[六四]孔子稱『危邦不入,亂邦不居』,是爲離舊適新之制,背否向泰之文,於斯尚矣。蓋離舊以其無道,適新以其宜宗,背否以其多難,向泰以其可安。可安則播殖於其野,宜宗則振纓於其朝,在家則人理足,在官則臣道備。人臣之義同,而彼此之敬異,余竊惑之。昔孔子,宋人也,上自孔父,逮於弗父何,並服事宋,仕有代祿。至於仲尼,道崇闕里,乃爲魯人矣,而春秋之作,內魯外宋,諱我過,彰彼惡,[六五]以此徵之,斷可識矣。而觀今日僑居之族,其先人始祖不出是國,枝葉播越,居之數代,公實編戶而私稱寓客,營家則號爲借壤,進官則名曰寄通,高容雅步,不爲有降,一身居之,尚在難安,或父兄相承,尊長相襲,[六六]近經數代,遠或累葉,[六七]學道講義,習人之禮,鄉舉里選,假人之評,居人之境以繁我條,乘人之貸以濟我生,由人之位以光我屬,恃人之寵以輝我業,[六八]朝廷則祖考之所階,山陵則神靈之所憑。昔人思召伯之愛,尚敬甘棠之木,況父母之所始卒,而不知加尊,推之於心,豈道訓之謂哉!又今人所追尊舊壤,雖遠而爲之敬者何也?猶以有先業墳栢之故塋,[六九]曩代桑梓之舊業耳。蓋宗廟迭毀,禮有降殺,尊親之至,父祖而已,自此以上,情輕服簡,故大夫及士,祭極三代,明恩由近始,禮以遠降也。今遠禰之隳館,何若近祖之見廬?[七0]迭毀之墳栢,何若祭祀之封𡑞?曩代之官府,何若父兄之朝廷?[七一]先業之圃苑,[七二]何若今日之丘園?雖古人有『維桑與梓,必恭敬止』之文,所謂桑梓,宜以父祖爲斷,[七三]舊壤不復相由。人無二主,官無兩統。愚謂宜爲所寓之主以崇公敬,[七四]爲先人本邦修私敬而已,散手而跪,捧袖而揖,以示存舊過厚之義也。」[七五]

通典·禮典凡一百卷·卷六十八 禮二十八 沿革二十八 嘉禮十三·夫人不答妾拜

夫人不答妾拜[七六]晉

晉摯虞議曰:「漢魏故事,王公羣妾見於夫人,夫人不答拜。新禮以爲禮無不答。臣虞謹按,禮,妾事女君如婦之事姑,而妾服女君同,女君不報,則敬與婦同而又加賤也。[七七]名位不同,本無酬答,禮無不答,義不謂此。先聖殊嫡庶之別,以絕陵替之漸,峻明其防,猶有僭違。宜如其舊。」

通典·~·卷六十八 禮二十八 沿革二十八 嘉禮十三·僧尼不受父母拜及立位

大唐

僧尼不受父母拜及立位[七八]大唐

大唐貞觀十一年正月,詔道士、女冠,宜在僧尼之前。

顯慶二年八月,詔曰:「釋典沖虛,有無兼謝,正覺凝寂,彼我俱忘,豈自尊崇,[七九]然後爲法?聖人之心,主於慈孝,父子君臣之際,長幼仁義之序,與夫周公、孔子之教,異軫同歸。[八0]棄禮悖德,深所不取。僧尼之徒,自云離俗,先自貴高,父母之親,人倫以極,整容端坐,[八一]受其禮拜,自餘尊屬,莫不皆然,有傷名教,實斁彝典。自今以後,僧尼不得受父母及尊者禮拜。」

上元元年八月詔:「公私齋會及參集之處,道士女冠在東,僧尼在西,不須更爲先後。」武太后天授二年四月勅:「釋教宜在道教之上,僧尼處道士之前。」景雲二年四月詔:「自今以後,僧尼、道士、女冠,並宜齊行並集。」開元二年閏二月勅:「如聞道士、女冠、僧尼等,有不拜父母之禮,[八二]深用軫思,茫然罔識。且爲子而忘其生,[八三]傲親而徇於末,是背禮而強名於教。[八四]傷於教則不可行,行於教而不廢於禮,合於禮則無不遂。[八五]二親之與二教,復何異焉。自今以後,道士、女冠、僧尼等,並令拜父母。其有喪紀輕重及尊屬禮數,一准常儀。」上元二年九月勅:「自今以後,僧尼等朝會,並不須稱臣及禮拜。」大曆八年十二月制:「元日、冬至、朝賀,其僧尼、道士、女道士,[八六]並不陪位。」初,武德七年七月,太史令傅奕上疏,請去釋教。[八七]高祖付羣臣詳議。太僕卿張道源稱奕所奏合理。[八八]尚書右僕射蕭瑀與之爭論曰:「佛,聖人也。奕爲此議,非聖人者無法,請寘嚴刑。」奕曰:「禮本事親,終於奉上。而佛踰城出家,逃背於父,以匹夫而抗天子,以繼體而悖所親。[八九]蕭瑀非出空桑,乃遵無父之教。」瑀不能答,但合掌云:[九0]「地獄所設,正爲是人。」其後上臨朝謂奕曰:「佛道玄妙,聖迹可師,[九一]卿獨不悟,何也?」[九二]奕對曰:「佛是胡中桀黠,欺誑夷狄,遵尚其道,皆是邪僻小人,模寫莊老玄言,文飾妖幻之教耳。於百姓無補,於國家有害。」上然之。至九年二月,以沙門道士,虧違教迹,京師留寺三所,觀三所,選耆年高行以實之,餘皆罷廢。至六月制,僧尼、道士、女冠,宜依舊定。貞觀八年,太宗謂長孫無忌曰:「在外百姓,太似信佛。上封人欲令我每日將十箇大德,共達官同入,令我禮拜。觀此乃是道人教上其事。」侍中魏徵對曰:「佛法本貴清淨,以退浮競。[九三]昔釋道安如此名德,符永固與之同輿,權翼以爲不可。釋慧琳非無才俊,宋文帝引之升殿,顏延之曰:『三台之位,豈可使刑餘之人居之。』今陛下縱欲崇信佛教,[九四]亦不須道人日到參議也。」[九五]

通典·~·卷六十八 禮二十八 沿革二十八 嘉禮十三·被召未謁稱故吏議

後漢

被召未謁稱故吏議後漢

後漢孔融上三府所辟稱故吏事曰:「三府所辟,州郡所辟,其不謁署,不得稱故吏。臣惟古典,春秋:『女在其國稱女,在途稱婦。』然則在途之臣,應與爲比。穀梁傳曰:『天子之宰,通於四海。』三公之吏,不得以未至爲差。狐突曰:『策名委質,貳乃辟也。』[九六]奉命承教,[九七]策名也。昔公孫嬰齊卒於狸蜃,時未入國,魯君以大夫之禮加焉。[九八]傳曰:『吾固許之,返爲大夫。』延陵季子解劍帶徐君之墓,以明心許之信,況受三公之招,[九九]修拜辱之辭,有資父事君之志耶!臣愚以爲禮宜從重,[一00]三公所召,雖未執職,便爲故吏。」[一0一]

通典·禮典凡一百卷·卷六十八 禮二十八 沿革二十八 嘉禮十三·二嫡妻議

二嫡妻議魏

魏征東長史吴綱亡入吴,妻子留在中國,於吴更娶。吴亡,[一0二]綱與後妻并子俱還,二婦並存。時人以爲,依典禮不宜有二嫡妻。袁準正論以爲:「並后匹嫡,禮之大忌。然此爲情愛所偏,無故而立之者耳。綱夫妻之絕,非犯宜出之罪,來還則復初,焉得而廢之?在異域則事勢絕,可以娶妻,後妻不害,焉得而遣之?按並后匹嫡,事不兩立,前嫡承統,後嫡不傳重可也。二母之服,則無疑於兩三年矣。」虞喜議曰:「法有大防,禮無二嫡。趙姬以君女之尊,降身翟婦,著在春秋,此吴氏後妻所宜軌則。」庾蔚之謂袁準制之,得其衷矣。

通典·~·卷六十八 禮二十八 沿革二十八 嘉禮十三·甥姪名不可施伯叔從母議

甥姪名不可施伯叔從母議

宋代或問顏延之曰:「甥姪亦可施於伯叔從母邪?」顏答曰:「伯叔有父名,則兄弟之子不得稱姪,[一0三]從母有母名,則姊妹之子不可言甥。[一0四]且甥姪唯施之於舅姑耳,何者?姪之言實也,甥之言生也。女子雖出,情不自絕,故於兄弟之子,稱其情實;男子居內,據自我出,故於姊妹之子,言其出生。伯叔本內,不得言實;從母俱出,不得言生。[一0五]然謂吾伯叔者,[一0六]吾謂之兄弟之子;謂吾從母者,吾謂之姊妹之子。」

雷次宗曰:「夫謂吾姑者,吾謂之姪,此名獨從姑發。姑與伯叔於昆弟之子,其名宜同。姑以女子有行,事殊伯叔,故獨制姪名,而字偏從女。如舅與從母,爲親不異,而言謂吾舅者,吾謂之甥,亦猶自舅而制也。名發於舅,字亦從男。故姪字有女,明不及伯叔;甥字有男,見不及從母,是以周服篇無姪字,小功篇無甥名也。」

通典·~·卷六十八 禮二十八 沿革二十八 嘉禮十三

二人各是內外兄弟相稱議

二人各是內外兄弟相稱議[一0七]

或問馮懷曰:[一0八]「甲之母,乙之姑;乙之母,甲之姑也。代稱姑子爲外兄弟,舅子爲內兄弟,此亦鄭君所言。然甲乙之母俱姑也,父俱舅也,內外既同,[一0九]親疏無異。若甲以姑子稱乙,乙以舅子稱甲,則事同名異,於理不通。若相稱之辭同,則名例爲乖。」懷對曰:「禮,公子之外兄弟者,外祖父母也。左氏傳曰:『聲伯以其外弟爲大夫。』所謂外弟,蓋管于奚之子,聲伯同母異父之弟也。聲伯謂之外弟,復謂聲伯爲外兄。[一一0]然則異姓之親,通謂之外,不必謂吾外者,吾謂之內也。今稱舅子爲內兄弟,末俗所云,非典言也。鄭玄還舉俗言以喻俗人,故稱焉,亦非正名矣。依禮據傳,甲乙相稱,宜同曰外。」

通典·禮典凡一百卷·卷六十八 禮二十八 沿革二十八 嘉禮十三

從舅是族外弟相稱議

從舅是族外弟相稱議

或問馮懷曰:[一一一]「景之母,[一一二]丁之從祖姊也;丁之母,景之族姑也。丙年長於丁。若從父族爲親,則景以丁爲族外弟,而丁以景爲從甥;若從母族,則景以丁爲從舅,而丁以景爲族內兄:[一一三]名體乖謬,尊卑無序。若景以父族稱丁,丁以母族稱景,則例不通。將若之何?」懷答曰:「聞諸前訓,名者人之綱,故『夫屬於父道,其妻爲母;夫屬於子道,其妻爲婦』。今則舅是母班,[一一四]而兄弟是己列,故不敢以己之列,廢母之班矣。謂景宜執從舅之禮。」

通典·禮典凡一百卷

卷六十八 禮二十八 沿革二十八 嘉禮十三

校勘記[一] 捷勝也 「捷」原涉上而脫,據禮記內則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補。

[二] 別掃一處以居 原作「別擇一處而居」,清人所改,今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回。

[三] 男女謂所生子之父母 原脫「子」,句下增「也」,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補刪。

[四] 若言姜氏也 「姜」原訛「某」,據禮記內則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五] 欽敬 「敬」原訛「此」,據諸本改。

[六] 閭史書爲二 「閭史」原涉上而脫,據禮記內則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王吴本補。

[七] 州伯命藏諸州府 原脫「命」,據禮記內則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補。

[八] 二千五百家也 「二」原訛「五」,據諸本改。

[九] 次而褖衣也 原「次」上有「之」,誤。據禮記內則鄭注及北宋本刪。

[一0]難爲醫也 「爲」原訛「以」,據禮記內則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

[一一]衆子則使有司名之 原脫「使」,據禮記內則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一二]有恩惠也 「惠」原訛「賜」,據禮記內則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

[一三]有適子者無嫡孫 原脫「者」,據禮記內則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王吴本補。

[一四]宜清靜也 「靜」原訛「淨」,據禮記曾子問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改。

[一五]士服爵弁服 「弁」原訛「允」,據諸本改。

[一六]所主也舉而下埋之階閒 原竄改作「升舉幣降而下埋之階閒」,今據禮記曾子問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王吴本改回。

[一七]天子諸侯大夫士之子事親儀 原脫「事」,據諸本補。

[一八]掌外內之通命者 「外內」原倒,據禮記文王世子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乙。

[一九]節謂居處故事也 「謂」原作「爲」,據禮記文王世子鄭注改。

[二0]養疾者齋玄玄冠玄端 原脫前「玄」,「端」訛「冕」,據禮記文王世子鄭注補改。

[二一]垂後爲飾 「飾」原訛「編」,據禮記內則鄭注及北宋本、明抄本、王吴本改。

[二二]笏所以記事也 原脫「笏」,據禮記內則鄭注及北宋本、王吴本補。

[二三]紛帨 原脫「帨」,據禮記內則鄭注及北宋本、王吴本補。

[二四]小刀及礪礱也 「礱」原訛「石」,據禮記內則鄭注及北宋本、王吴本改。

[二五]金燧可取火於日 「可」原訛「用」,據禮記內則鄭注及北宋本、王吴本改。

[二六]縏袠言施 「縏」原訛「繫」,據禮記內則鄭注及諸本改。

[二七]巾以帨手 「手」原訛「也」,據禮記內則鄭注及諸本改。

[二八]承尊者必和顏色 「必和」「顏色」原互倒,據禮記內則鄭注及北宋本、王吴本乙。

[二九]收髮結之 「之」原訛「雙」,據禮記內則鄭注及北宋本、王吴本改。

[三0]謂事業之次序 「序」原訛「第」,據禮記內則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三一]地道尊右 「地道」原訛「道路」,據禮記內則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三二]表猶明也 原脫「猶」,據禮記內則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補。

[三三]不可謂孝也 「謂」原作「爲」,據禮記內則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三四]周禮曰 原脫「曰」,據禮記內則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補。

[三五]所通賤人之子 「通」原訛「謂」,據禮記內則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三六]謂傳家事於長婦 「長」原訛「冡」,據禮記內則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三七]婦侍舅姑者也 「侍」原訛「事」,據禮記內則鄭注及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按:北宋本作「待」,「侍」之形訛。

[三八]安其牀衽也 「牀衽」原訛「寢處」,據禮記曲禮上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改。

[三九]謂棖闑之中央 「中央」原訛「閒也」,據禮記曲禮上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四0]服事也闇冥也 原訛作「服闇事冥也」,據禮記曲禮上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四一]男女夜行以燭 「女」原訛「子」,據禮記曲禮上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四二]父命呼 原訛作「父母召」,據禮記玉藻改。按: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脫「呼」。

[四三]至敬 原脫,據禮記玉藻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四四]爲其不信己所處也 「爲」原訛「謂」,據禮記玉藻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四五]有代親之端 「端」原訛「道」,據禮記曲禮上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四六]冠者不櫛 「者」原訛「帶」,據禮記曲禮上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四七]飲酒不至變貌 「酒」原訛「食」,據禮記曲禮上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四八]自若常也 原訛「順常居也」,據禮記曲禮上鄭注改。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自居常也」,「若」誤「居」。

[四九]遭先生於道 「道」原訛「路」,據禮記曲禮上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按:各本「遭」訛「遇」。

[五0]非類雜 「雜」原訛「也」,據禮記曲禮上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五一]以君子有倦意也 原「倦」上衍「厭」,據禮記曲禮上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刪。

[五二]言欲須少空閒有所白也 原脫「空」,據禮記曲禮上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五三]爲所賤飲食之物 「飲食」原訛「主人」,據禮記曲禮上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五四]少者賤者不敢辭 「賤」原訛「賜」,據諸本改。

[五五]不敢抗禮也賤者童僕之屬 原「禮」下脫「也」,衍「少者」,「屬」下衍「也」,據禮記曲禮上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補刪。

[五六]居官歸養父母 原「母」下有「議」,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刪。

[五七]卿父在老 原脫「卿」脫「在」,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五八]爲無天地 北宋本作「卿爲無地」。

[五九]而臣聞義不服黷慢台司 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明抄本作「臣謹按河南尹關內侯庾純」。

[六0]臣謹自劾 「自」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以」。

[六一]謹遣丞臣韓微 「丞臣」原倒,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乙。

[六二]孫盛晉陽秋 原「秋」上衍「春」,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刪。

[六三]僑居人桑梓敬 原「敬」下有「議」,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刪。

[六四]農夫不得安其畔爵士不得報其祿 「畔」原訛「耕」,「士」訛「土」,「報」訛「食」,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明抄本改。按:王吴本「畔」「士」不誤。

[六五]彰彼惡 「惡」原訛「非」,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六六]尊長相襲 「相」原訛「遵」,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六七]遠或累葉 「葉」原訛「朝」,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六八]恃人之寵以輝我業 「業」原訛「葉」,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六九]猶以有先業墳栢之故塋 「塋」原訛「營」,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七0]何若近祖之見廬 「見」原訛「先」,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七一]何若父兄之朝廷 「兄」原訛「母」,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七二]先業之圃苑 「圃」原訛「囿」,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七三]宜以父祖爲斷 「祖」原訛「母」,據諸本改。

[七四]愚謂宜爲所寓之主以崇公敬 「謂宜」原訛脫作「疑」,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補改。

[七五]以示存舊過厚之義也 「義」原訛「意」,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七六]夫人不答妾拜 原「拜」下有「議」,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刪。

[七七]妾事女君如婦之事姑而妾服女君同女君不報則敬與婦同而又加賤也 原「之」訛「人」,「女君不報」脫「女」,「婦同」下衍「義」,「加賤」上脫「又」。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補。按:王吴本衍「義」脫「又」。

[七八]僧尼不受父母拜及立位 原「位」下有「議」,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刪。

[七九]豈自尊崇 原訛作「豈身尊號崇」,據唐大詔令集卷一一三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刪。

[八0]異軫同歸 「軫」原訛「轍」,據唐大詔令集卷一一三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八一]整容端坐 「整」原訛「罄」,據唐大詔令集卷一一三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八二]有不拜父母之禮 原脫「有」,據唐大詔令集卷一一三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八三]且爲子而忘其生 「生」原訛「親」,據唐大詔令集卷一一三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八四]是背禮而強名於教 「是」原訛「不」,據諸本改。

[八五]合於禮則無不遂 王吴本、殿本作「合於禮則不違於親」,乃後人竄改者。局本又改「合」爲「今」,更謬。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合於禮則不遂」,脫「無」。今據唐大詔令集卷一一三改正。

[八六]女道士 原作「女冠」,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八七]請去釋教 「釋」原作「佛」,殿本、局本臆改者。今據唐會要卷四七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八八]太僕卿張道源稱奕所奏合理 「源」原訛「原」,「理」原訛「禮」,據唐會要卷四七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按:王吴本「理」字不誤。

[八九]而佛踰城出家逃背於父以匹夫而抗天子以繼體而悖所親 「城」原訛「世」,「父」下衍「母」,「悖」訛作「背」,據唐會要卷四七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刪改。

[九0]但合掌云 「但」原訛「乃」,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九一]聖迹可師 「迹」原訛「亦」,據唐會要卷四七改。

[九二]卿獨不悟何也 原脫「何」,據唐會要卷四七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九三]以退浮競 「退」原作「遏」,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九四]崇信佛教 「教」原訛「道」,據唐會要卷四七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九五]亦不須道人日到參議也 「日到」原作「共」,清人臆改。今據唐會要卷四七改。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日別」。

[九六]貳乃辟也 「貳」原訛「二」,據左傳僖公二十三年文及北宋本改。

[九七]奉命承教 「命」原訛「今」,據諸本改。

[九八]魯君以大夫之禮加焉 「君」原作「公」,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九九]況受三公之招 「公」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軍」。

[一00]臣愚以爲禮宜從重 原脫「爲」,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一0一]雖未執職便爲故吏 「執」原作「就」,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便」原訛「係」,據諸本改。

[一0二]吴亡 原脫「亡」,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一0三]則兄弟之子不得稱姪 「兄弟」原倒,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乙。

[一0四]則姊妹之子不可言甥 「可言」原作「得稱」,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一0五]不得言生 「生」原作「甥」,據王吴本改。

[一0六]然謂吾伯叔者 「然」原訛「故」,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一0七]二人各是內外兄弟相稱議 「是」原訛「有」,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一0八]或問馮懷曰 「問」原訛「謂」,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一0九]內外既同 「既」原訛「相」,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一一0]復謂聲伯爲外兄 「復」原訛「彼」,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一一一]或問馮懷曰 「問」原訛「謂」,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一一二]景之母 「景」原作「丙」,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下同。按:唐人諱「丙」爲「景」。

[一一三]族內兄 「族」原訛「從」,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一一四]今則舅是母班 「舅」原訛「姑」,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卷六十九 禮二十九 沿革二十九 嘉禮十四

通典卷第六十九

禮二十九 沿革二十九 嘉禮十四

通典·~·卷六十九 禮二十九 沿革二十九 嘉禮十四·養兄弟子爲後後自生子議

東晉

養兄弟子爲後後自生子議 異姓爲後議

養兄弟子爲後後自生子議東晉

東晉成帝咸和五年,散騎侍郎賀喬妻于氏上表云:[一]

妾昔初奉醮歸於賀氏,[二]胤嗣不殖,母兄羣從以妾犯七出,數告賀氏求妾還。妾姑薄氏過見矜愍,無子歸之天命,婚姻之好,義無絕離,故使夫喬,多立側媵。喬仲兄羣哀妾之身,恕妾之志,數謂親屬曰:「于新婦不幸無子,若羣陶新婦生前男,以後當以一子與之。」陶氏既產澄、馥二男,[三]其後子輝在孕,[四]羣即白薄:「若所育是男,以乞新婦。」妾敬諾拜賜,先爲衣服,以待其生。輝生之日,洗浴斷臍,妾即取還,服藥下乳以乳之。陶氏時取孩抱,羣恆訶止,[五]婢使有言其本末者,羣輒責之,誠欲使子一情以親妾,而絕本恩於所生。輝百餘日,無命不育,妾誠自悲傷,爲之憔悴,姑長上下,益見矜憐。羣續復以子率,重見鎮撫,妾所以訖心盡力,皆如養輝,故率至於有識,不自知非妾之子也。率生過周,而喬妾張始生子纂,於時羣尚平存,不以爲疑。原薄及羣以率賜妾之意,非唯以續喬之嗣,乃以存妾之身,妾所以得終奉烝嘗於賀氏,緣守羣信言也。率年六歲,纂年五歲,羣始喪亡。其後言語漏洩,而率漸自嫌爲非妾所生。率既長,與妾九族內外修姑姨之親而白談者,或以喬既有纂,其率不得久安爲妾子,若不去,則是與爲人後。去年,率即歸還陶氏。喬時寢疾,曰:「吾母、兄平生之日所共議也,陌上遊談之士,遽能深明禮情?當與公私共論正之。」尋遂喪亡。率既年小,未究大義,動於游言,無以自處。妾亦婦人,不達典儀,唯以聞於先姑,謂妾養率以爲己子,非所謂人後也。[六]妾受命不天,嬰此煢獨,少訖心力,老而見棄,曾無蜾蠃式穀之報,婦人之情,能無怨結?謹備論其所不解六條,其所疑十事如左:

夫禮所謂爲人後者,非養子之謂。而世之不深按禮文,恆令此二事以相疑亂,處斷所以大謬也。凡言後者,非並時之稱,[七]明死乃至喪,[八]生不先去聲養。今乃以生爲人子,亂於死爲人後,此妾一不解也。今談者以喬自有纂,不嫌率還本也。原此失禮爲後之意,傳曰:「爲人後者孰後?後大宗也。」今喬上非大宗,率不爲父後,何繫於有纂與無纂乎?此妾二不解也。夫以支子後大宗者,爲親屬既訖,無以序昭穆、列親疏,故繫之以宗,使百代不遷,故有立後之制。今以兄弟之子,而比之族人之子後大宗,此妾三不解也。凡爲後者,降其本親一等,以成人之性,奉父母之命,而出身於彼,豈不異嬰孩之質,受成長於人,不識所生,惟識所養者乎?鄙諺有之曰:「黃鷄生卵,烏鷄伏之;但知爲烏鷄之子,不知爲黃鷄之兒。」此言雖小,可以喻大。今以義合之後,比成育之子,此妾四不解也。禮傳曰:爲人後者爲所後祖父母、妻、妻之父母、昆弟、昆弟之子,若子。若子者,義比於子而恩非子也,故曰爲後者異於爲子也。今乃以爲後之公義,奪育養之至恩,此妾五不解也。與爲人後者,自謂大宗無後,族人又既已選支子爲之嗣矣。[九]今人之中,或復重爲之後,後人者不二之也,自非徇爵,則必貪財,[一0]其舉不主於仁義,故尤之也。非謂如率爲嫡長先定,庶少後生,而當以爲譏。[一一]此妾六不解也。

妾又聞父母之於子,生與養其恩相半,豈胞胎之氣重而長養之功輕?[一二]孔子曰:「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懷,故服三年。」詩曰:「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拊我畜我,長我育我,顧我復我,出入腹我,欲報之德,昊天罔極。」凡此所嘆,皆養功也。螟蛉之體,化於蜾蠃;班氏之族,乳虎紀焉。由此觀之,哺乳之義,[一三]參於造化也。今率雖受四體於陶氏,而成髮膚於妾身。推燥居濕,分肌損氣,二十餘年,已至成人,豈言在名稱之閒,而忘成育之功?此妾一疑也。夫人道之親,父子、兄弟、夫妻,[一四]皆一體也。其義,父子,首足也;[一五]兄弟,四體也;夫妻,判合也。夫惟一體之親,故曰兄弟之子猶己子,故以相字也。今更以一體之親,擬族人之疏;長養之實,比出後之名:此妾二疑也。夫子之於父母,其情一也。而有以父之尊,厭母之親;以父之故,斷母之恩;以父之命,替母之禮:其義安取?蓋取尊父命也。凡嫡庶不分,惟羣所立,是君命制於臣也。慈母如母,生死弗怠,[一六]是父命之行於子也。妾之母率,尊命則由羣之成言,本義則喬之猶子,計恩則妾之懷抱。三者若此,而今棄之,此妾三疑也。諸葛亮無子,取兄瑾子喬爲子。喬本字仲慎,及亮有子瞻,以喬爲嫡,故改字伯松,不以有瞻而遣喬也。[一七]蓋以兄弟之子猶己子也。陳壽云:「喬卒之後,諸葛恪被誅,絕嗣,亮既自有後,遣喬子攀還嗣瑾祀。」明恪不絕嗣,[一八]則攀不得還。亮近代之純賢,瑾正達之士,[一九]其兄弟行事如此,必不陷子弟於不義,而犯非禮於百代。此妾四疑也。春秋傳曰:「陳女戴媯生桓公,莊姜以爲己子。」言爲己子,取而字之。傳又曰「爲人後者爲之子」,往而承之也。取而字之者,母也;往而承之者,子也。在母,母之仁也,則蜾蠃之育螟蛉;在子,子之義也,則成人之後大宗也。苟能別以爲己子與爲後之子不同文也,[二0]則可與求禮情矣。以義相况,則宗猶父也,父猶母也。莊姜可得子戴媯之子,繫之於夫也;兄弟之子可以爲子,繫之於祖也。名例如此,而論者弗尋,此妾五疑也。董仲舒命代純儒,[二一]漢朝每有疑議,未嘗不遣使者訪問,以片言而折中焉。時有疑獄曰:「甲無子,拾道旁棄兒乙養之以爲子。及乙長,有罪殺人,以狀語甲,甲藏匿乙。甲當何論?」仲舒斷曰:「甲無子,振活養乙,雖非所生,誰與易之!詩云『螟蛉有子,蜾蠃負之。』春秋之義,『父爲子隱』,甲宜匿乙。」詔不當坐。夫異姓不相後,[二二]禮之明禁,以仲舒之博學,[二三]豈闇其義哉!蓋知有後者不鞠養,[二四]鞠養者非後,而世人不別,此妾六疑也。又一事曰:甲有子乙以乞丙,乙後長大而丙所成育。甲因酒色謂乙曰:「汝是吾子。」乙怒,杖甲二十。甲以乙本是其子,不勝其忿,自告縣官。仲舒斷之曰:「甲生乙,[二五]不能長育以乞丙,於義已絕矣![二六]雖杖甲,不應坐。」夫拾兒路旁,斷以父子之律,加杖所生,附於不坐之條,其爲予奪,不亦明乎!今說者不達養子之義,唯亂稱爲人後,此妾七疑也。漢代秦嘉早亡,其妻徐淑乞子而養之。淑亡後,子還所生。朝廷通儒移其鄉邑,錄淑所養子,還繼秦氏之祀。異姓尚不爲嫌,况兄弟之子!此妾八疑也。吴朝周逸,博達古今。逸本左氏之子,爲周氏所養,周氏又自有子,時人不達者亦譏逸。逸敷陳古今,故卒不復本姓,識學者咸謂爲當矣。此妾九疑也。爲人後者止服所後,而爲本父服周,一也;女子適人降所生,二也;爲父後者爲出母無服,三也;諸侯之庶子,不得服其母,四也;庶子爲王,不敢服其母,五也。凡此五者,非致人情,[二七]禮稱以義斷恩,節文立焉。率情立行者,戎狄之道也。[二八]患世人未能錯綜禮文,[二九]表裏仁義,亂於大倫,故漢哀以諸侯嗣天子,[三0]各還尊其私親,以爲得周公嚴父之義,而不知其大悖國典。夫未名之子,死而不哭;既名之後,哭而不服;三殤之差,及至齊斬:所稟所受,其體一也,而長幼異制,等級若此。又今世人生子,往往有殺而不舉者,君子不受不慈之責,有司不行殺子之刑,六親不制五服之哀,賓客不修弔問之禮,豈不以其蠢爾初載,未夷於人乎?生而殺之如此,生而棄之,受成長於他人,則追名曰「本吾子也」,乃全責以父子之恩,自同長養之功,此妾十疑也。

勑下太常、廷尉、禮律博士,按舊典決處上。

博士杜瑗議云:「夫所謂爲人後者,有先之名也,言其既沒,於以承之耳,非並存之稱也。率爲喬嗣,則猶吾子,羣之平素,言又惻至,其爲子道,可謂備矣,而猥欲同之與爲人後,傷情棄義,[三一]良可悼也。昔趙武之生,濟由程嬰,嬰死之日,武爲服喪三年。夫異姓名義,其猶若此,况骨肉之親,有顧復之恩,而無終始之報!凡于氏所據,皆有明證,議不可奪。」

廷史陳序議:「令文:『無子而養人子以續亡者後,於事役復除無迴避者聽之,不得過一人。』令文:『養人子男,後自有子男,及閹人非親者,皆別爲戶。』按喬自有子纂,[三二]率應別爲戶。」

尚書張闓議:「賀喬妻于氏表,與羣妻陶辭所稱不同。[三三]陶辭:喬妻于無子,[三四]夫羣命小息率爲喬嗣。一年,喬妾張生纂。故驃騎將軍顧榮謂羣,喬已有男,宜使率還,問與爲人後者不。[三五]故司空賀循取從子紘爲子,鞠養之恩,皆如率,循後有晚生子,遣紘歸本。率今欲喬,即便見遣。于表養率以爲己子,非謂爲人後,立六義十疑,以明爲後不並存之稱,生言長嫡,死乃言後,存亡異名。又云『乞養人子而不以爲後』,見於何經?名不虛立,當有所附,於古者無此事也。[三六]今人養子,皆以爲後。于又云『爲人後者,族人選支子爲之嗣,非謂如率爲嫡先定,庶幼後生,而以爲譏』。此乃正率宜去,非所以明其應留也。且率以若子之輕義,奪至親之重恩,是不可之甚也。于知禮無養子之文,故欲因今世乞子之名,而博引非類之物爲喻,謂養率可得自然成子,避其與後之譏乎!」

丹陽尹臣謨議:「按于所陳,雖煩辭博稱,並非禮典正義,可謂欲之而必爲之辭者也。臣按尚書闓議,言辭清允,折理精練,[三七]難于之說,[三八]要而合典,上足以重一代之式。[三九]愚以爲宜如闓議。」

通典·禮典凡一百卷·卷六十九 禮二十九 沿革二十九 嘉禮十四·異姓爲後議

後漢

後漢吴商異姓爲後議曰:「或問『以異姓爲後,然當還服本親。及其子,當又從其父而服耶?將以異姓而不服也?』答曰:『神不歆非族,明非異姓所應祭也。雖世人無後,[四0]並取異姓以自繼,然本親之服,骨血之恩,無絕道也。異姓之義,可同於女子出適,還服本親,皆降一等。至於其子應從服者,亦當同於女子之子,從於母而服其外親。今出爲異姓作後,[四一]其子亦當從於父母服之也。父爲所生父母周,子宜如外祖父母之加也。其昆弟之子,父雖服之大功,於子尤無尊可加。及其姊妹,爲父小功,則子皆宜從於異姓之服,[四二]不得過緦麻也。』」

范甯與謝安書曰:[四三]「稱無子而養人子者,自謂同族之親,豈施於異姓?今世行之甚衆,是謂逆人倫昭穆之序,[四四]違經典紹繼之義也。」

魏時或爲四孤論曰:「遇兵饑饉有賣子者;有棄溝壑者;有生而父母亡,無緦親,[四五]其死必也者;有俗人以五月生子妨忌之不舉者。有家無兒,收養教訓成人,或語汝非此家兒,禮,異姓不爲後,於是便欲還本姓。爲可然不?」博士田瓊議曰:[四六]「雖異姓,不相爲後,禮也。家語曰:『絕嗣而後他人,於理爲非。』今此四孤,非故廢其家祀。既是必死之人,他人收以養活。[四七]且襃姒長養於襃,便稱曰襃,姓無常也。[四八]其家若絕嗣,可四時祀之於門戶外;有子,可以爲後,所謂『神不歆非類』也。」大理王朗議曰:「收捐拾棄,不避寒暑,且救垂絕之氣,而肉必死之骨,可謂仁過天地,恩踰父母者也。[四九]吾以爲田議是矣。」徐幹曰:「祭所生父母於門外,[五0]不如左右邊特爲立宮室別祭也。」王修議曰:「當須分別此兒有識未有識耳。有識以往,自知所生,雖創更生之命,受育養之慈,枯骨復肉,亡魂更存,當以生活之恩報公嫗,不得出所生而背恩情。報生以死,報施以力,古之道也。」[五一]軍謀史于達叔議曰:「此四孤者,非其父母不生,非遇公嫗不濟,既生既育,由於二家,棄本背恩,實未之可。子者父母之遺體,乳哺成人,公嫗之厚恩也。[五二]棄絕天性之道,而戴他族,不爲逆乎!鄭伯惡姜氏,誓而絕之,君子以爲不孝,及其復爲母子,傳以爲善。今宜爲子竭其筋力,[五三]報於公嫗育養之澤,若終,爲報父在爲母之服,別立宮宇而祭之,畢己之年也。詩云『父兮生我,母兮鞠我』,今四子服報如母,不亦宜乎!愛敬哀戚,報惠備矣。」崔凱喪制駁曰:「以爲宜服齊衰周,方之繼父同居者。」

司徒廣陵陳矯,字季弼,本劉氏養於陳氏,及其薨,劉氏弟子疑所服,以問王肅。答曰:「昔陳司徒喪母,諸儒陳其子無服,甚失理矣。[五四]爲外祖父母小功,此以異姓而有服者。豈不以母之所生,反重於父之所生?不亦左乎!爲人後者,其婦爲舅姑大功。婦,他人也,猶爲夫故,父母降一等;祖,至親也,而可以無服乎!推婦降一等,則子孫宜依本親而降一等。」

晉太宰魯公賈充,李、郭二夫人有男,皆夭,充無嗣。及充薨,郭表充遺意,以外孫韓謐爲充子。[五五]詔曰:「太宰尊勳,不同常人,自餘不得爲比。」

宋庾蔚之曰:「四孤之父母,是事硋五愛反[五六]不得存養其子,豈不欲子之活?推父母之情,豈不欲與人爲後而苟使其子不存耶?如此則與父命後人亦何異?既爲人後,何不戴其姓?[五七]『神不歆非類』,蓋舍己族,而取他族爲後。[五八]若己族無所取後而養他子者,[五九]生得養己之老,死得奉其先祀,神有靈化,豈不嘉其功乎!唯所養之父自有後,而本絕嗣者,便當應還本其宗祀;[六0]服所養父母,依繼父齊衰周。若二家俱無後,則宜停所養家,依爲人後服其本親例,降一等;有子以後,其父未有後之閒,別立室以祭祀是也。」[六一]

通典·禮典凡一百卷

卷六十九 禮二十九 沿革二十九 嘉禮十四

校勘記[一] 賀喬 「喬」原作「嶠」,王吴本作「僑」,今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下同。

[二] 奉醮歸於賀氏 「奉」原訛「舉」,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三] 既產澄馥二男 「馥」原訛「●」,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四] 其後子輝在孕 原脫「在」,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王吴本補。

[五] 羣恆訶止 「訶」原訛「辭」,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六] 非所謂人後也 「謂」原訛「爲」,據北宋本、王吴本改。

[七] 非並時之稱 「時」原作「存」,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八] 明死乃至喪 「至」傅校本、明刻本作「主」。

[九] 族人又既已選支子爲之嗣矣 「又」北宋本、明抄本作「人」,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無此字。

[一0]自非徇爵則必貪財 「徇」北宋本作「循」。「必」原作「是」,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一一]而當以爲譏 「譏」,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作「議」。

[一二]胞胎之氣重 「胞」原作「包」,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一三]哺乳之義 「哺乳」原倒,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乙。

[一四]夫妻 「妻」原作「婦」,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下同。

[一五]父子首足也 「首」原訛「手」,各本並誤,今據儀禮喪服傳改。

[一六]生死弗怠 「弗」原作「勿」,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一七]不以有瞻而遣喬也 「遣」原訛「遺」,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一八]明恪不絕嗣 原「恪」下有「若」,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刪。

[一九]瑾正達之士 原作「瑾正逵之達士」,清人所增改,今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刪正。

[二0]爲後之子 「爲」下原衍「人」,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刪。

[二一]董仲舒命代純儒 「命」原作「一」,後人擅改者。今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回。

[二二]夫異姓不相後 「相」下原有「爲」,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刪。

[二三]以仲舒之博學 原脫「以」,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二四]蓋知有後者不鞠養 「有」原訛「爲」,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二五]甲生乙 「甲」下原衍「能」,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刪。

[二六]於義已絕矣 「已」原作「以」,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二七]凡此五者非致人情 「非致」原訛「皆制」,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二八]戎狄之道也 「戎」原作「夷」,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二九]未能錯綜禮文 「未」原作「不」,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三0]故漢哀以諸侯嗣天子 「哀」原訛「衰」,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三一]而猥欲同之與爲人後傷情棄義 「欲」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作「敬」。「情」原訛「人」,據諸本改。

[三二]按喬自有子纂 原脫「子」,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三三]與羣妻陶辭所稱不同 「辭」原訛「氏」,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三四]喬妻于無子 原「于」下有「氏」,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刪。

[三五]問與爲人後者不 此句不可解,疑有脫誤。王吴本作「間與爲人後者不同」,恐係任意增改,並無根據。

[三六]於古者無此事也 「於」原作「以」,清人所改。今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回。

[三七]折理精練 「折」原作「析」,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三八]難于之說 「難」北宋本作「雖」,蓋「難」之形訛。

[三九]上足以重一代之式 「重」原作「垂」,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四0]雖世人無後 「雖」北宋本、明抄本作「湏」,傅校本、明刻本作「頃」。

[四一]今出爲異姓作後 原竄改作「令出爲異姓作爲之子」,今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正。

[四二]則子皆宜從於異姓之服 「從」原訛「降」,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四三]范甯與謝安書曰 原脫「曰」,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四四]是謂逆人倫昭穆之序 「謂」原作「爲」,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四五]無緦親 原作「復無緦麻親」,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刪「復」、「麻」。按:「麻」爲王吴本所增殿本、局本又添「復」字。

[四六]博士田瓊議曰 「議」原訛「謂」,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四七]他人收以養活 「以養」原倒,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乙。

[四八]姓無常也 原倒作「無常姓也」,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乙。

[四九]恩踰父母者也 「母」原訛「子」,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五0]祭所生父母於門外 原「生」下衍「之」,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刪。

[五一]古之道也 「古」北宋本作「生」。

[五二]公嫗之厚恩也 「恩」原訛「愛」,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五三]今宜爲子竭其筋力 「爲」北宋本作「謂」。

[五四]甚失理矣 「理」原訛「禮」,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五五]以外孫韓謐爲充子 「孫」原訛「甥」,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按:晉書賈充傳一一七一頁云,充死,其妻郭槐「輒以外孫韓謐爲黎民子,奉充後」。

[五六]是事硋五愛反 此正文三字、注文三字原脫,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五七]如此則與父命後人亦何異既爲人後何不戴其姓 「命」原訛「母」,下「人」原訛「其」,「不」原訛「必」,並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五八]蓋舍己族而取他族爲後 「舍」原訛「告」,據諸本改。「他」下原有「人之」,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刪。

[五九]若己族無所取後而養他子者 原脫「後」,「子」訛「人」,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補改。

[六0]而本絕嗣者便當應還本其宗祀 王吴本改作「而不絕嗣者便當應還其本宗其宗祀」,殿本、局本又改作「而本宗絕嗣者便當還其本宗奉其宗祀」。今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回。

[六一]別立室以祭祀是也 「祭祀」原被改作「祀之」,今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回。

卷七十 禮三十 沿革三十 嘉禮十五

通典卷第七十

禮三十 沿革三十 嘉禮十五

通典·禮典凡一百卷·卷七十 禮三十 沿革三十 嘉禮十五·讀時令

後漢

讀時令 元正冬至受朝賀朔望朝參及常朝日附 策拜皇太子皇太子稱臣附

讀時令後漢 魏 東晉 宋 北齊 大唐

後漢制,太史每歲上其年曆。先立春、立夏、大暑、立秋、立冬,常讀五時令。皇帝所服,各隨五時之色。帝升御座,尚書令以下就席位。尚書三公郎中以令置案上,奉以先入,[一]就席伏讀訖,賜酒一卮。

魏明帝景初元年,通事奏曰:「前後但見讀四時令,至於服黃之時獨闕。」太史令高堂崇以爲:[二]「黃屬土也,土王四季各十八日。[三]土生於火,故於火用事之末服黃,三季則否。其令則隨四時,[四]不以五行爲令也,[五]是以服黃無令。」斯則魏代不讀大暑令也。

東晉

東晉成帝咸和五年,有司奏讀秋令。時侍中荀奕上議云:「武皇帝時,光祿大夫華恆議,以秋夏盛暑,[六]常闕不讀令,在春冬則不廢也。夫先王所以順時讀令者,蓋後天而奉天時,正服尊嚴之所重。今比熱炎赫,服章多闕,請如恆議。」詔可。六年,有司奏:「立夏日,正服漸備,祗述天和,宜讀夏令。」奏可。

宋文帝元嘉六年,讀時令。三公郎中每讀,皇帝臨軒,百僚備位,多震悚失常儀。唯孝武帝時劉勰,明帝時謝緯,善於其事,人主公卿並屬目稱歎。

北齊

北齊制,立春日,皇帝服通天冠,青介幘,青紗袍,佩蒼玉,青帶,青袴,青襪舄,而受朝於太極殿,西廂東向。尚書令等坐定,三公郎中詣席,跪讀時令訖,典御酌卮酒,置郎中前,郎中拜,還席伏飲,禮成而出。至立夏立秋,[七]則施御座於中楹,南向,立冬如立春,[八]東向。各以其時之色服,儀並如春禮。

大唐

大唐貞觀十一年,復修四時讀令。武太后聖曆元年臘月制,每月一日於明堂行告朔之禮。司禮博士辟閭仁諝奏曰:

按經史正文,無天子每月告朔。唯禮記玉藻云:「天子聽朔於南門之外。」周禮天官太宰:「正月之吉,布政於邦國。」今每歲首元日,通天宮受朝,讀時令,布政事,此則聽朔之禮畢,合於周禮、玉藻之文矣。而鄭玄注玉藻「聽朔」,以秦制月令有五帝五官之事,遂云「凡聽朔,必特牲告其時帝及其神,[九]配以文王、武王」。此鄭注之誤也。故漢魏至今莫之用。又按月令「其帝太昊,其神勾芒」者,謂宣布時令,告示下人,其令詞云其帝其神耳。所以爲敬授之文,欲使人奉其時而務其業。每月有令,故謂之月令,非謂天子月朔日以祖配帝而祭告之。其每月告朔者,乃諸侯之禮也。故春秋左氏傳,魯侯「既視朔,遂登觀臺」。又鄭注論語云:「禮,人君每月告朔於廟,有祭謂之朝享。」今王者行之,非所聞也。按鄭玄所謂告其帝者即太皞等五人帝,其神者即重黎等五行官。雖並功施於人,列在祀典,無天子每月拜祭告朔之文。

臣又檢禮論及三禮義宗、[一0]江都集禮、貞觀禮、顯慶禮及祠令,並無天子每月告朔之事。若以爲世無明堂,[一一]故無告朔之禮,則江都集禮、貞觀禮、顯慶禮及祠令,[一二]著祀五方上帝於明堂,即孝經「宗祀文王於明堂」也。此則無明堂而著其享祭,何爲告朔獨闕其文?若以君有明堂即合告朔,則周秦有明堂,而經典正文並無天子每月告朔。臣博考載籍,既無其禮,請停每月一日告朔之祭,[一三]以正國經。竊以天子之尊,而用諸侯之禮,非所謂頒告朔、令諸侯使奉而行之之義也。[一四]鳳閣侍郎王方慶奏議曰:

天子以孟春正月上辛,於南郊總受十二月之政,還藏於祖廟,月取一政頒於明堂。

諸侯孟春之月,朝於天子,受十二月之政,藏於祖廟,月取一政而行之。故仲尼美而稱之曰:「明王之以孝理天下者也。」人君以其禮告廟,則謂之告朔;聽視此月之政,則謂之視朔,亦曰聽朔,其實一也。

春秋魯文公六年閏十月,[一五]不告朔。左氏傳云:「閏月不告朔,非禮也。夫閏以正時,時以作事,事以厚生,生人之道,於是乎在矣。不告閏朔,棄時政也。」[一六]則天子閏月亦告朔矣,寧有他月廢其禮乎?

又按周禮太史職云:「頒告朔於邦國。閏月,詔王居門終月。」[一七]玉藻云:「閏月則闔門左扉,立於其中。」是天子閏月而行告朔之事明矣。每歲首元日,通天宮受朝,讀時令,布政事,此聽朔之禮畢,而合於周禮、玉藻之文也。

又按鄭玄云:「凡聽朔告其帝。」臣愚以爲其告朔之時,五方上帝之一帝也。春則靈威仰之例,以始祖而配之。[一八]人帝及神,列在祀典,亦於其月而享祭之。魯自文公始不視朔,[一九]子貢見其禮廢,欲去其羊,孔子以羊存猶可識禮,羊亡其禮遂廢,故云「爾愛其羊,我愛其禮」也。

漢承秦滅學,庶事草創,所以無告朔之事。至平帝元始中,王莽輔政,庶幾復古。後漢董卓西移,載籍湮滅,告朔之禮,於此而墜。宋何承天禮論,雖加編次,於事則闕。

梁崔靈恩三禮義宗,但捃摭前儒,因循故事。隋大業中,[二0]煬帝令學士撰江都集禮,只鈔撮禮論,更無異文。貞觀、顯慶及祠令不言告朔者,蓋爲歷代不傳,所以其文遂闕。今若每月聽政,於事亦煩,孟月視朔,恐不可廢。

從之。

開元二十六年,命太常少卿韋縚,每月進月令一篇。[二一]是後孟月朔日,御宣政殿,側置一榻,東西置案,令韋縚坐而讀之,諸司官長亦升殿列坐聽焉。[二二]歲除罷之。乾元元年十二月,丙寅立春,御宣政殿,命太常卿于休烈讀春令,常參官五品以上正員,並升殿與坐也。餘並具開元禮。

議曰:讀時令,非古制也。自東漢始焉,其後因而沿襲。按太宰職:「正月之吉,懸治象之法於象魏,使萬人觀之。」又春官太史「頒告朔於邦國」,玉藻復云「聽朔於南門之外」,並無讀時令故事。而辟閭仁諝云「元日受朝讀令,此則聽朔禮畢,合於玉藻之文」,王方慶雖有所駮,大旨與仁諝不異,皆臆說也。凡言時者,謂四時耳。若正月之朔讀令,則合云歲令,何以謂之時邪?其夏秋冬,又何爲不讀?斯則辟閭輩誤矣。[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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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正冬至受朝賀朔望朝參及常朝日附○漢 後漢 魏 晉 東晉 宋 齊 梁 陳 北齊隋 大唐漢高帝十月定秦,遂爲歲首。七年,長樂宮成,制諸侯羣臣朝賀儀:先平明,謁者治禮,引以次入殿門,庭中陳車騎步卒衞宮,設兵張旗幟。傳言「趨」。殿下郎中夾陛,陛數百人。[二四]功臣列侯諸將軍軍吏以次陳西方,[二五]東向;文官丞相以下陳東方,西向。大行設九賓,臚句傳。上傳語告下爲臚,下傳語告上爲句。韋昭曰:「九賓則周禮九儀。」於是皇帝輦出房,百官執職傳警,[二六]引諸侯王以下至吏六百石以次奉賀。禮畢,復置法酒。文穎曰:「作酒法令也。」諸侍坐殿上皆伏抑首,抑,屈首也。以尊卑次起上壽。觴九行,謁者言「罷酒」。御史執法舉不如儀者輒引去,羣臣莫不振恐肅敬。高帝初,百度草創,未有儀法,羣臣飲酒爭功,[二七]醉或叫呼,拔劍起擊柱,帝患之。叔孫通說帝曰:「夫儒者難與進取,可與守成。[二八]臣願採古禮與秦儀雜就之。」帝曰:「令易知,度吾所能行爲之。」於是通使徵魯諸生三十餘人,及帝左右爲錦蕞,參用先代之儀,然往往改異,於野外習之。[二九]月餘,帝令試之,曰「吾能爲此」。竟朝無敢諠譁失禮者。於是高帝曰:「吾今日知爲皇帝之貴也。」乃拜通爲太常,賜金五百斤。徐廣曰:「蕞」音子外反。」以茅翦樹地爲纂位標準,爲習肄處也,置設綿也。[三0]春秋傳曰「置茅蕝」。[三一]蕝音子悅反。肄音以致反。[三二]

至武帝,雖用夏正,然每月朔朝,至於十月朔,猶常享會。其儀:夜漏未盡七刻,鐘鳴,受賀及贄,公侯璧,二千石羔,千石、六百石雁,四百石以下雉。百官賀正月。決疑要注云:[三三]「古者朝會皆執贄,侯伯執圭,子男執璧,孤執皮帛,卿執羔,大夫執雁,士執雉。漢魏粗依其制,[三四]正朝大會,[三五]諸侯執玉璧,薦以鹿皮,公卿以下所執如古禮。古者衣皮,故用皮帛爲幣。玉以象德,璧以稱事。」二千石以上,上殿稱萬歲。獨斷曰:「三公奉璧上殿,向御座,北面,太常贊曰:『皇帝爲君興。』[三六]三公伏,皇帝坐,乃進璧。古語曰『御坐則起』,此之謂也。」舉觴御坐前。司空奉羹,大司農奉飯,奏食舉之樂。百官受賜宴饗,大作樂。白虎通曰:「有喪不朝,吉凶不相干,不奪孝子恩也。太廟火、日食、后之喪、雨霑服失容,並廢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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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漢

後漢歲首正月,爲大朝受賀。其儀:夜漏未盡七刻,鐘鳴,受朝賀及贄。獻帝起居注:「舊典,市長執雁,建安八年始令執雉。」百官二千石以上,上殿稱萬歲。舉觴御坐前。司空奉羹,大司農奉飯,奏食舉樂。百官受賜宴饗,大作樂。蔡質漢儀:「正月朝,天子幸德陽殿,臨軒。公卿百官各陪位朝賀。百蠻朝貢畢,屬郡計吏皆陛覲,庭燎。宗室諸劉親會,萬人以上,立西面。位既定,上壽。羣計吏中庭北面立,[三七]太官賜酒食,西入東出。御史四人執法陛下,虎賁、羽林張弓挾矢,[三八]陛戟左右,戎頭偪脛陪前向後,[三九]左右中郎將位東南,羽林、虎賁將位東北,五官將位中央,悉坐就賜。作九賓散樂。[四0]舍利獸從西方來,戲於庭極,乃畢入殿前,激水化成比目魚,[四一]跳躍漱水,作霧障日。畢,化爲黃龍,長八丈,出水遨遊,於庭炫耀。又以絲繩係兩柱閒,相去數丈,兩倡女對舞,行於繩上,相逢切肩不傾。又蹋局出身,藏形斗中。鐘磬倡樂畢,作魚龍曼延。小黃門吹三通,謁者引公卿以次拜,微行出,[四二]卑官在前,尊官在後。其德陽殿周旋容萬餘人。[四三]陛高一丈,[四四]皆文石作壇,[四五]畫屋朱梁,玉陛金柱刻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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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文帝受禪後,修洛陽宮室,權都許昌。宮殿狹小,[四六]元日於城南立氊殿,青帷以爲門,設樂饗會。後還洛陽,依漢舊事。其藩王不得朝覲,明帝時,有朝者,由特恩,不得爲常。

晉武帝咸寧中,定儀:先正月一日,有司各宿設王公卿校便坐於端門外,太樂鼓吹又宿設四廂樂於殿前。夜漏未盡十刻,羣臣集,庭燎起。上賀,謁報,又賀皇后。還從雲龍、東中華門入謁,[四七]詣東閤下便坐。漏未盡七刻,羣司乘車與百官及受贄郎,[四八]下至計吏,皆入,詣階部,立其次,其階衞者如臨軒儀。[四九]漏未盡五刻,謁者僕射、大鴻臚各奏「羣臣就位定」。漏盡,侍中奏「外辦」。皇帝出,鐘鼓作,百官皆拜伏。太常導皇帝升御座,鐘鼓止,百官起。大鴻臚跪奏「請朝賀」。掌禮郎贊「皇帝延王登」。[五0]大鴻臚跪贊「藩王臣某等奉白璧各一,再拜賀」。太常報「王悉登」。謁者引上殿,當御座。皇帝興,王再拜。皇帝坐,復再拜。跪置璧御座前,復再拜。成禮訖,謁者引下殿,還故位。掌禮郎贊「皇帝延太尉等」。理禮郎引公、特進、匈奴南單于、[五一]金紫將軍當大鴻臚西,中二千石、二千石、[五二]千石、六百石當大行令西,皆北面伏。鴻臚跪贊「太尉、中二千石等奉璧、皮、帛、羔、雁、雉,再拜賀」。太常贊「皇帝延公等登」。掌禮引公至金紫將軍上殿,當御座。皇帝興,皆再拜。[五三]皇帝坐,又再拜。跪置璧皮帛御座前,復再拜。成禮訖,謁者引下殿,還故位。王公置璧成禮時,大行令並贊殿下,中二千石以下同。[五四]成禮訖,以贄授受贄郎,郎以璧帛付謁者,羔、雁、雉付太官。[五五]太樂令跪請奏雅樂,樂以次作。乘黃令乃出車,皇帝罷入,百官皆坐。晝漏上水六刻,諸蠻夷朝客以次入,[五六]皆再拜訖,坐。[五七]御入後三刻又出,鐘鼓作。謁者僕射跪奏「請羣臣上」。謁者引王公二千石上殿,千石、六百石停本位。謁者引王詣罇酌壽酒,跪授侍中。侍中跪置御座前,王還,自酌置位前,謁者跪奏「藩王臣某等奉觴,再拜上千萬歲壽」。侍中云「觴已上」,百官伏稱萬歲。四廂樂作,百官再拜。已飲,又再拜。謁者引王等還本位。陛下者傳就席,[五八]羣臣皆跪諾。侍中、中書令、尚書令各於殿上上壽酒。登歌樂升,太官令又行御酒。御酒升階,太官令跪授侍郎,侍郎跪進御座前。乃行百官酒。太樂令跪奏「奏登歌」,三終乃降。太官令跪請具御飯,到階,羣臣皆起。太官令持羹跪授司徒,持飯跪授大司農,尚食持案並授侍郎,侍郎跪進御座前。[五九]羣臣就席。太樂令跪奏「奏食舉樂」。[六0]太官行百官飯桉徧。食畢,太樂令跪奏「請進舞」,樂以次作。[六一]鼓吹令又前跪奏「請以次進伎」。乃召諸郡計吏前,[六二]授敕戒於階下。[六三]宴樂畢,謁者一人跪奏「請罷退」。鐘鼓作,羣臣北面再拜,出。未盡七刻謂之晨賀,晝漏上三刻更出,百官奉壽酒,謂之晝會。別置女樂三十人於黃帳外,奏房中之歌。其王公以下入朝者,四方各爲二番,三歲而周,周則更始。如有故、不朝之歲,各遣卿奉聘。[六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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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晉

東晉江左多虞,不復晨賀。夜漏未盡十刻,開宣陽門,至平明始開殿門,晝漏上水五刻,皇帝乃出受賀。皇太子出會者,則在三恪下,王公上。正朝元會,設白獸罇於殿庭,若有能獻直言者,則發此罇飲酒。罇蓋施以白虎形以名焉。[六五]按禮記:「知悼子卒,未葬,平公飲酒,師曠、李調侍,鼓鐘。杜蕢自外來,聞鐘聲,入寢,歷階而升,酌曰:『曠飲斯。』又酌曰:『調飲斯。』又酌,堂上北面坐飲之,降,趨而出。平公呼進曰:『爾飲曠,何也?』蕢曰:『子卯不樂。知悼子在堂,斯爲子卯大矣。曠,太師也,不以詔,是以飲之。』公曰:『爾飲調,何也?』曰:『調也,君之褻臣也。爲一飲一食,忘君之疾,是以飲之也。』公曰:『爾飲,何也?』蕢曰:『蕢,宰夫也,非刀匕是共,又敢與知防,是以飲也。』公曰:『寡人亦有過矣,酌而飲寡人。』杜蕢洗而揚觶。公謂侍者曰:『如我死,則無廢斯爵。』至於今,既畢獻,斯揚觶,謂之杜舉。」白虎罇蓋杜舉之遺式。[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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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因晉制,無所改易,唯朝至十刻乃受朝賀,升皇太子在三恪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