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獻庫通典

通典第 14 / 50 頁

通典·禮典凡一百卷

卷五十三 禮十三 沿革十三 吉禮十二

校勘記[一] 或云 原「或」下衍「又」,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刪。[二] 取流無極 「取」原作「周」,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王吴本改。

[三] 守其所以生也 「所以」原在「守其」上,誤。據周禮師氏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乙正。

[四] 文武中也 「中」原訛「備」,據禮記文王世子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五] 武王踐阼召師尚父而問焉曰 「焉」原訛「於」,據諸本改。原「曰」上衍「師尚父」,據大戴禮記武王踐阼刪。

[六] 王行西折而南 原「行」下衍「而」,據大戴禮記武王踐阼刪。

[七] 親疏有序而恩相及也 原脫「恩」,據大戴禮記保傅補。

[八] 入西學尚賢而貴德聖智在位而功不匱也 「匱」原訛「遺」,據大戴禮記保傅改。又保傅敍「入西學」事,次於「入南學」事後。

[九] 入大學承師而問道退習兩端則德智理矣 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明抄本無「則」字。按:大戴禮記保傅原文作:「帝入太學,承師問道,退習而端於太傅,太傅罰其不則而達其不及,則德智長而理道得矣。」「退習而端於太傅」,謂退習而就正於太傅。杜佑改「而」爲「兩」,將以下二十四字刪省爲「端德智理矣」五字。不僅費解,且原意盡失。

[一0]遂郊外也 禮記王制鄭注:「遠郊之外曰遂。」疑此「郊」上脫「遠」字。

[一一]學既成教蜀中子弟 原「成」下有「就乃遣張叔分」六字,乃後人所增。今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刪。

[一二]陳留恭幸爽睾 原脫「睾」,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補。按桓帝此詔今僅見於通典此卷,「恭幸爽睾」,不似人名,不知所謂。

[一三]童子潁川王通通經 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通」字不疊,王吴本上「通」字處作空圍。

[一四]易凡天地之數 「凡」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作「記」。

[一五]一千石 「一」原作「二」,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一六]晉摯虞決疑云 「摯虞」原倒,據通典考證乙。

[一七]齊王正始中劉靖上疏 「靖」各本均作「馥」,宋書禮志一三五六頁亦作「馥」。檢三國志劉馥傳四六三頁知劉馥已死於建安十三年,上此疏者乃劉馥之子劉靖。今據以訂改。

[一八]高門子孫 三國志劉馥傳四六四頁「孫」作「弟」。

[一九]明制黜陟陳榮辱之路 三國志劉馥傳四六四頁無「陳」字。

[二0]吴孫休永安元年 「安」原訛「壽」,據三國志吴書三嗣主傳一一五六頁改。

[二一]所以遵理爲時養器也 三國志吴書三嗣主傳一一五八頁作「所以道世治性爲時養器也」。「世」「治」皆唐諱,杜佑避改。

[二二]聞之者羨其稱 「稱」三國志吴書三嗣主傳作「譽」。通典蓋避代宗李豫之嫌名。

[二三]不行也 「行」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從」,義短。

[二四]盡於儒士之用 「之」原作「取」,清人擅改。今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回改。

[二五]二十州之中 「二十」宋書禮志一三六0頁作「九」。

[二六]九人以外猶宜增置 「外」原訛「升」,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按:宋書禮志一三六一頁「置」作「四」。

[二七]訂音汀 三字原脫,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補。

[二八]明帝泰始中 「泰」原訛「太」,宋明帝年號爲「泰始」,今改。

[二九]有玄儒文史四科科置學士十人 原脫一「科」字,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三0]齊高帝建元四年 「元」原訛「和」,齊高帝年號爲「建元」,今改。

[三一]詔立國學置學生百五十人 原脫「百」,據南齊書禮志上一四三頁及北宋本、明抄本、王吴本補。

[三二]乃以國諱廢學 原脫「學」,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補。

[三三]置生二百二十人 冊府卷五七七六九二八頁同。南齊書禮志上一四三頁作「凡置生二百人」。

[三四]領國子助教 原「子」下衍「監」,據南齊書禮志上一四四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刪。

[三五]化人裁俗 「裁」原訛「成」,據南齊書禮志上一四四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

[三六]永明以無太子故廢 「無」原訛「德」,據南齊書禮志上一四四頁改。

[三七]本以興化致理 「理」原訛「禮」,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按:南齊書禮志上一四五頁本作「治」,唐人諱「治」爲「理」。

[三八]兩存之也 「之」下原有「可」,後人擅增者。今據南齊書禮志上一四五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刪。

[三九]大學生員三千 原「千」下有「人」,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刪。

[四0]請入國學於是國學之內八千餘人 原脫「於是國學」,據唐會要卷三五、通考卷四一補。按:不補此四字,則謂外國留學生有八千餘人矣。

[四一]生徒皆尚書省補 原「皆」下有「隸」,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刪。

[四二]授其經藝 「藝」原作「義」,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四三]開元七年十月皇太子詣國學行齒冑禮 「十月」唐會要卷三五作「十一月」。舊唐書玄宗紀一八0頁云:「冬十月辛卯,幸新豐之溫湯。癸卯,至自溫湯。戊寅,皇太子詣國學行齒冑禮。」按:開元七年十月乙酉朔,辛卯爲初七,癸卯爲十九,戊寅在十一月下旬,則作「十一月」爲是。

[四四]二十六年正月赦文 「赦」唐會要卷三五作「敕」。

[四五]里別各置一學 唐大詔令集卷七三四0八頁無「里」字。

[四六]十二載七月詔舉人不得充鄉貢 原脫「詔」,據舊唐書禮儀志四九二一頁補。

[四七]上庠及此 「庠」原作「序」,非。據舊唐書禮儀志四九二二頁、唐大詔令集卷一0五五三九頁改。按:國學無「上序」之稱。

[四八]及神策六軍軍將子弟欲習業者 原脫「軍將」,據舊唐書禮儀志四九二三頁補。

[四九]及緣學館破壞要量事脩理 原作「及脩理閒」,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及緣循理」,均訛脫不成語。今據唐大詔令集卷一0五五三九頁補正。

[五0]鄭玄注王制小學在公宮南之左大學在郊云殷諸侯置學之處得同天子 檢今禮記王制「小學在公宮南之左大學在郊」句下鄭注中無此句。

[五一]虞帝上孝 「孝」原訛「庠」,據禮記明堂位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改。

[五二]序次序王事也 原脫下「序」,據禮記明堂位鄭注補。

[五三]古者有道有德者教焉 禮記明堂位鄭注無下「有」字,「教」上有「使」字。

[五四]釋奠之事 「之事」原作「一」,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五五]必有其宜者 「宜」原作「實」,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

[五六]祿荅未厚 「祿」原訛「錄」,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

[五七]頌聲寂寞 「寞」原作「寥」,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五八]豈非善哉 「豈」原作「庸」,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五九]禮樂詩書 原倒作「詩書禮樂」,據禮記文王世子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乙正。

[六0]祭於瞽宗 原脫「於」,據禮記文王世子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六一]設薦饌酌奠而已 原脫「奠」,據禮記文王世子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補。

[六二]有時將用也 「有」原訛「乃」,據禮記文王世子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

[六三]以召衆也 「衆」原作「庶」,據禮記文王世子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六四]以鼓徵學士 「學」原訛「舉」,據禮記文王世子鄭注改。

[六五]元康五年 「五」晉書禮志下六七0頁、宋書禮志一三六七頁作「九」。

[六六]則須所況非備 南齊書禮志上一四四頁無「須」字。

[六七]待以師資 「待」原作「惟」,蓋涉下「惟」字而誤者。據南齊書禮志上一四四頁改。

[六八]宮室既異 「既」原訛「即」,據隋書禮儀志四一八一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六九]洙汶無譏 「譏」原訛「議」,據隋書禮儀志四一八一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七0]得一資敬 「一」原訛「以」,據隋書禮儀志四一八一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七一]北齊將講於天子講畢 隋書禮儀志四一八0頁作「後齊將講於天子,先定經於孔父廟」。「將」與「先」呼應,此下尚有六十餘字,方接「講畢」。杜佑率爾刪節,以致戾於文法。

[七二]每月朔制 「朔制」隋書禮儀志四一八一頁作「旦」。按:睿宗名旦,杜佑避改。

[七三]許敬宗奏曰 按:舊唐書禮儀志九一七頁、唐會要卷三五均繫此奏於貞觀二十一年。杜佑置此奏於武德二年、七年之間,誤。

[七四]永隆二年二月皇太子親行釋奠之禮開耀元年二月皇太子釋奠於國學 按:舊唐書高宗紀下一0八頁云:「冬十月丙寅朔,日有蝕之。乙丑,改永隆二年爲開耀元年。」通鑑卷二0二六三九九頁同。

則此二條實爲一事,不當並列重出。唐會要卷三五誤同。

[七五]景雲二年七月 「景雲」原訛「景龍」,據舊唐書禮儀志四九一九頁、唐會要卷三五、冊府卷五八八七0二六頁改。原脫「七月」,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補。按:舊唐書睿宗紀謂景雲二年八月丁巳,皇太子釋奠於太學。此作「七月」者,下文云「將親釋奠於國學,有司草儀注」,七月準備,八月行禮,時間固無矛盾。

[七六]據鞍顧眄 「眄」原作「盼」,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七七]可擐朝衣 「擐」冊府卷五八八七0二六頁作「襲」。

[七八]且長裙廣袖 「且」原訛「宜」,據唐會要卷三五、冊府卷五八八七0二六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七九]皇太子令付外宣行 原脫「太」,「付」原訛「附」,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補改。

[八0]國子祭酒劉瑗奏 「瑗」原作「援」,據北宋本改。按:唐會要卷三五也作「瑗」。

[八一]梟鳥名食母破鏡獸名食父 原脫「鳥」脫「獸」,據漢書郊祀志上孟康注一二一九頁補。

[八二]如貙首而武眼 漢書郊祀志上孟康注一二一九頁無「首」,「武」作「虎」,唐人諱「虎」爲「武」。

[八三]使百吏祠皆用之 原作「使百司皆用焉」,據漢書郊祀志孟康注一二一九頁改。

[八四]步兵校尉習崇 「習崇」三國志諸葛亮傳裴注九二八頁作「習隆」,杜氏諱改。

[八五]遠追在昔也 「遠」三國志諸葛亮傳裴注九二九頁作「述」。

[八六]宜因近其墓 「墓」原訛「基」,據三國志諸葛亮傳裴注九二九頁及諸本改。

[八七]凡其臣故吏欲奉祠者 原脫「吏」,據三國志諸葛亮傳裴注九二九頁補。

[八八]東晉孝武帝寧康三年七月 以下所載乃晉初史事,而冠以「東晉孝武帝寧康三年七月」,時誤約百年。按:故事者,謂晉以前之故事。新禮者,謂司馬昭命荀顗所撰之新禮。此新禮太康初付摯虞討論,摯虞以元康元年上呈。見晉書禮志上五八一頁。注文所載摯虞評議新禮移祀皋陶於律署、改用孟秋之不當,即其討論之一端。考通典致誤之由,蓋晉書禮志上「故事禮皋陶」六00頁一節,上承釋奠一節,五九九頁。釋奠節最後數語爲:「孝武寧康三年七月,帝講孝經通,並釋奠如故事。穆帝孝武並權以中堂爲太學。」杜佑未審章節之異,遽截取「孝武寧康三年七月」一語加諸「故事禮皋陶」一節之上,遂張冠而李戴矣。

[八九]大學之設義重太常 「設」原訛「祀」,「重」原訛「同」,據晉書禮志上六00頁及北宋本、明抄本改。

[九0]律非正署 原脫「律」,據晉書禮志上六00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補。

[九一]漢帝於長陵 「陵」原訛「安」,據隋書禮儀志二一三七頁及北宋本改。

[九二]所由郡置一廟 「由」原訛「在」,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九三]飾純金釦器 「釦」原訛「釭」,據後漢書祭祀志中三一八八頁改。

[九四]爲太上玄元皇帝 「元」原訛「玄」,此是局本改清諱改不當改者,今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正。下同。

[九五]開元二年三月 下載李隆基親祠玄元皇帝廟及追尊事,舊唐書玄宗紀二一六頁與禮儀志四九二六頁、唐會要卷五0、通鑑卷二一五六八五七頁均繫於天寶二年三月。此云「開元」,誤。

[九六]追尊玄元皇帝父周上御史大夫敬追尊爲先天太皇 「敬」原訛「復」,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按:舊唐書玄宗紀下二一六頁云:「制追尊聖祖玄元皇帝父周上御史大夫敬曰先天太上皇。」

[九七]歲餘一祀以上 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明抄本作「餘一事以上」。

[九八]太一之樂 「一」原作「乙」,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九九]我聖祖湛然常在 「湛」唐會要卷五0作「澹」。

[一00]皆具冕服 原脫「具」,據唐會要卷五0、唐大詔令集卷七五四二三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一0一]令有司 原「令」上衍「詔」,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刪。

[一0二]每至孟月 「孟月」唐會要卷五0作「春日」。

[一0三]七載五月詔 「七」原作「六」,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王吴本改。按唐會要卷五0作「六」。

[一0四]既禮畢 「既」原訛「祀」,據北宋本改。

[一0五]置百戶吏卒守衛 「戶」,通典考證云:魏孔子廟碑作「石」。

[一0六]詔給奉聖亭侯四時祠孔子祭直 「祠」原訛「祀」,「直」原訛「宜」,據晉書禮志上五九九頁改。

[一0七]子荂詡俱反嗣 「荂」原作「●」,北宋本作「●」,據宋書禮志四四八五頁改。按:字書無「●」、「●」,而「荂」有「敷」「誇」「花」「吁」諸音。吁,況于切,與通典注音合。

[一0八]改封二十八葉孫珍爲崇聖侯 「孫」原訛「孔」,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一0九]官謂禮樂詩書之官也 「謂」原訛「爲」,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一一0]漢魏以來 「漢」上原有「考」,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刪。

[一一一]夫子 「夫」原作「孔」,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一一二]拯文喪之弊 「拯」原作「振」,據唐會要卷三五及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按:北宋本、明抄本作「極」,蓋「拯」字之形訛。

[一一三]闡儒風於千載 「千」原訛「萬」,清人擅改者。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回。

[一一四]孟軻稱生靈以來一人而已 「靈」孟子公孫丑上作「民」,杜佑諱改。

[一一五]崇道公 「崇」舊唐書禮儀志四九一八頁作「隆」,杜佑諱改。

[一一六]圖畫七十子及二十二賢於廟壁上 「廟」原訛「堂」,據舊唐書禮儀志四九二0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一一七]不應饗祀 「應」舊唐書禮儀志四九一九頁作「預」,杜佑避代宗諱改作「應」。下同。

[一一八]宜令三公持節冊命 「冊」原訛「敕」,據舊唐書禮儀志四九二0頁、唐會要卷三五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一一九]宰子我贈齊侯端木子貢贈黎侯 舊唐書禮儀志四九二一頁、唐會要卷三五排宰我、子貢二人於子有、子路之後,與史記仲尼弟子列傳見二一九0頁至二一九五頁合。

[一二0]右丞相裴耀卿 「右」舊唐書裴耀卿傳三0八二頁、禮儀志四九二一頁作「左」。

[一二一]就國子廟冊贈 原脫「贈」,據舊唐書禮儀志四九二一頁補。

[一二二]南宮子容贈郯伯 「子容」史記仲尼弟子列傳二二0八頁作「括」,論語憲問作「适」,杜佑避德宗名諱,因稱字。

[一二三]伯虔贈聊伯 「聊」唐會要卷三五作「鄒」。

[一二四]顏子精贈瑯琊伯一作子驕 史記仲尼弟子列傳二二二一頁作「子驕」。

[一二五]公夏守贈元父伯 「守」史記仲尼弟子列傳二二二二頁、唐會要卷三五作「首」。史記會注考證云:「今家語作公夏守。」

[一二六]奚容蒧贈下邳伯 「蒧」史記仲尼弟子列傳二二二二頁及北宋本作「箴」,唐會要卷三五作「●」。

[一二七]榮子期贈雩婁伯 「期」史記仲尼弟子列傳二二二三頁作「祈」。

[一二八]鄭子徒贈滎陽伯 「滎」原訛「榮」,據唐會要卷三五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改。

[一二九]樂顏贈昌平伯一作欬 史記仲尼弟子列傳二二二五頁云「樂欬字子聲」。

[一三0]廉潔贈莒父伯 「潔」史記仲尼弟子列傳二二二五頁作「絜」,二字同,「絜」爲本字。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梁」,蓋「絜」之誤字。

[一三一]邽巽贈平陸伯 「邽」史記仲尼弟子列傳二二二五頁作「邦」。

[一三二]公西與如贈重丘伯 「與」史記仲尼弟子列傳二二二六頁作「輿」,云:「公西輿如字子上。」索隱云:「家語同。」北宋本、明抄本作「舉」。

[一三三]公西箴贈祝阿伯 「箴」原作「蒧」,據北宋本、明抄本改。按:史記仲尼弟子列傳二二二六頁作「葴」,史記索隱、正義、會注考證均作「箴」,而唐會要卷三五作「●」。

[一三四]施常贈乘氏伯 「施常」史記仲尼弟子列傳二二二四頁、唐會要卷三五作「施之常」。

[一三五]臣一昨因秋饗漢高祖廟 原脫「一」,據北宋本補。

[一三六]克寧區夏 原脫「克寧」,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一三七]以太常少卿充三獻官 一官不能充三獻之官。唐會要卷二三作「以太常少卿丞等充三獻官」,始通。

[一三八]有生人以來 「有」原作「自」,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一三九]且太公述作 「且」原訛「其」,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一四0]請準式差太常卿以下 原脫「差」,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一四一]國宜並立 「宜並」原倒,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乙。

[一四二]已歷二聖 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歷」作「列」。唐會要卷二三「二」作「三」。

卷五十四 禮十四 沿革十四 吉禮十三

通典卷第五十四

禮十四 沿革十四 吉禮十三

通典·禮典凡一百卷·卷五十四 禮十四 沿革十四 吉禮十三·巡狩

唐、虞

巡狩 封禪

巡狩唐 虞 夏 周 秦 漢 後漢 魏 晉 宋 後魏 隋 大唐

唐虞天子五載一巡狩。晏子對齊景公曰:「天子適諸侯曰巡狩。」白虎通曰:「巡者,循也。狩者,牧也。爲天下循行守牧民也。[一]道德太平,恐遠近不同化,[二]幽隱有不得所者,故親行之。[三]行禮謹敬,重人之至也。」鄭玄云:「諸侯爲天子守土,時一巡省之」。書曰「五載一巡狩。」所以必五年者,因天道時有所生,歲有所成,三歲一閏,天道小備,[四]五歲再閏,天道大備也。歲二月,東巡狩,至于岱宗,柴,岱宗,東岳也。特謂太山爲岱宗者,[五]以其處東北,居寅丑之間,萬物終始之地,陰陽交代之所,爲衆山之宗,故云岱宗也。望秩于山川。張守節云:「乃以秩望祭東方諸侯境內名山大川也。[六]言秩者,[七]五岳視三公,四瀆視諸侯也。」羣后四朝,孔安國曰:「各會朝於方岳之下,[八]凡四處,故曰四朝也。堯舜同道,舜攝則然,堯又可知也。」[九]肆覲東后,遂見東方之諸侯。協時月正日,同律度量衡,時,四時也。月,十二月也。日,三百六十日也。律,法制也。度,丈尺也。量,斗斛也。衡,斤兩也。鄭玄曰:「協正四時之月數日名,備其失誤。」具節氣晦朔,恐諸侯有不同,故因巡狩而合正之。修五禮吉、凶、賓、軍、嘉禮。[一0]五玉五等諸侯之瑞也。執之曰瑞,陳列之曰玉。三帛二生一死贄。[一一]三帛,纁、玄、黃,三孤所執也。二生,羔、鴈,卿大夫所執也。一死者,雉,士所執爲禮焉。五月,巡狩至南嶽;衡山也。八月,巡狩至西嶽;華山也。十一月,巡狩至北嶽:恆山也。皆如岱宗之禮。白虎通曰:「二月、八月,晝夜分;五月、十一月,陰陽終也。」歸,格于藝祖,用特。孔安國曰:「巡狩四嶽,然後歸,告至文祖之廟。藝,文也。言祖則考著。特,一牛也。」[一二]鄭玄注尚書云:「每歸用特者,明每一岳即歸也。」[一三]如尚書、王制之文,所以不一岳之後而云歸者,因明四岳禮同,使其文相次,是以終巡狩之後乃始云歸耳。[一四]

夏后氏因之。王肅云:「天子五年一巡狩。」鄭玄云:「五年者,虞夏之制也。」

周制,十二年一巡狩。大行人云:「十有二歲,王巡狩殷國。」殷,衆也,謂當方諸侯。周以木德王,歲星是木王之星,[一五]十二歲一周,以木象之。故梁崔靈恩云「取歲星一周天道之備數」。天子將巡狩,類乎上帝,宜乎社,造乎禰。帝謂五精之帝所配祭南郊者,[一六]謂靈威仰也。類、宜、造,皆祭名也。按曾子問「諸侯適天子,告祖禰」。此不言祖者,白虎通云:「七廟皆告之,獨言禰者,辭時先從禰,[一七]後至祖以上,遂行,不敢留尊者之命故也。」職方氏先戒四方諸侯曰:「各修平乃守,考乃職事,無敢不敬戒,國有大刑。」乃猶汝也。守謂國境之內。職事,所當供具。及王之所行,先道,帥其屬而巡戒令。先道,先由王所從道,居前,行其前日所戒之令。大馭掌犯軷之禮。謂祖道也。土訓氏夾王車而行,以待王問九州形勢,所謂以道地圖。山川所宜。所謂以詔地事。誦訓氏亦夾王車,以所識久遠之事以告王;[一八]誦訓所謂掌道方志以詔觀事。若魯有大庭氏之庫,殽之二陵也。又掌道方慝,方慝,四方言語所惡。以詔辟忌,以知地俗。辟音避。

乘金輅,建大旂,巾車云:「金輅,鉤,樊纓九就,建大旂以賓。」歲二月,東巡狩,至於岱宗,柴而望祀山川,燔柴告感生之天帝。覲諸侯。覲,見也。其方之諸侯,先於境首待之。祭義云:「天子巡狩,諸侯待於境。」所過山川,則使祝宗先以三等璋瓚,皆以黃金爲鼻流,酌鬱鬯以禮神。次乃校人殺黃駒以祭之。玉人云:「大璋中璋九寸,邊璋七寸,射四寸,厚寸。黃金勺,青金外,朱中,鼻寸,衡四寸,有繅。天子以巡狩,宗祝以前馬。」鄭玄云:「鼻,勺流也。衡,謂勺徑也。於大山川則用大璋,加文飾也。於中山川用中璋,殺文飾也。於小山川用邊璋,半文飾也。」又校人云:「凡將事於四海山川,則殺黃駒。」鄭玄曰:「謂王巡狩過大山川也。」每宿舍,掌舍設梐枑再重,謂行馬。再重者,以周衞有外內列。枑音互。其外,則土方氏又設蕃籬。土方氏云:「王巡狩則樹王舍。」鄭玄云:「爲之蕃籬。」既至方岳,先問百年,就見之。若未滿百年,八十九十者,路經其門則見之,不然則不。祭義所謂「東行西行弗敢過」。天子乃令太師採人歌謠之詩,[一九]以樂播而陳之,以觀人風俗,以審其善惡。所謂命太師陳詩以觀人風也。命典市之官,陳百物之貴賤,以觀人之所好惡。所謂「命市納賈以觀人之所好惡,志淫好僻」。故鄭云「淫則侈物貴,人之志淫邪,則所好者不正也」。又命典禮之官,考校四時節氣,月之晦朔,甲乙等日,及候氣之律呂,所用禮樂、宮室、車旗等制度,君臣上下之衣服,皆以王者所頒制度考校之。所謂「命典禮考時月定日,同律禮樂,制度衣服,正之」。注云:「同,陰律也」。諸侯封內有名山大川,不舉而祭之者,爲不敬;不敬者,君削其地。有祭宗廟不順昭穆者,爲不孝;不孝者,君絀以爵。不順,謂若逆昭穆者。[二0]以宗廟可以表官爵,故絀之。變禮易樂者,爲不從;不從者;君流。流,放也。革制度衣服者,[二一]爲畔;畔者,君討。有功德於人者,加地進律。律,法度也。其諸侯待王之牢禮以一犢。掌客云:「王巡狩殷國,則國君膳以牲犢。」又郊特牲云:「天子適諸侯,諸侯膳用犢,貴誠之義也。天子牲孕弗食也。」

既黜陟諸侯,乃與之相見於方岳之下,築壇,與覲禮壇制同。鄭玄注司儀職引覲禮制,「王巡狩殷國而同,則其爲宮亦如此歟」是也。[二二]其壇外爲土埒,方三百步,開四門。壇方九十六尺,高四尺,上爲堂,下爲三等,謂之三成,成每等高一尺。其堂上置司盟之神位,謂之方明。覲禮云:「諸侯覲於天子,爲宮方三百步,開四門。壇十有二尋,[二三]深四尺,加方明於其上。」[二四]鄭玄云:「宮謂壝土爲埒,以象牆壁。[二五]八尺曰尋,十二尋則方九十六尺也。深謂高也,從上向下曰深。方明者,上下四方神明之象也。會同而盟,明神監之。[二六]天之司盟有象者,猶宗廟之有主乎。」其方明狀,具朝覲篇。司儀職云:「其壇三成,宮旁一門。」鄭玄云:「成猶重也。三重者,下差之爲三等,每面丈二尺也。」見諸侯之時,據鄭注司儀及覲禮,諸侯之上介,各以其君之旂,置於宮內,以表立位之處。乃詔王升壇,訖,諸侯皆就其旂而立其位。鄭按明堂位,諸公中階之前,北面東上;諸侯阼階之東,西面北上;諸伯西階之西,東面北上;諸子門東,北面東上,[二七]諸男門西,北面東上。王乃於壇上揖之,以定其位。其揖之節有三儀:與王無親者,推手小下之;司儀所謂土揖庶姓。與王婚姻之親者,平推手揖之;所謂時揖異姓。與王同姓者,推手小舉之。所謂天揖同姓。王既揖定其位,諸侯乃進,升壇奠玉。又按司儀職及鄭注云:公於上等奠桓珪玉,陳擯者五人禮之。侯、伯於中等奠信珪、躬珪玉,陳擯者四人禮之。子、男於下等奠穀璧、蒲璧玉,陳擯者三人禮之。諸侯各奠玉訖,降拜,又升,成拜。訖,擯者乃延諸侯升堂,授王玉。訖,乃以璧琮行享禮,謂之將幣。玉人云「璧琮九寸,諸侯以享天子」是也。諸侯既朝見王訖,乃退而自相與盟,王宮之伯臨之,其神主於月,必因以祭之。覲禮云:「祭天燔柴,祭山丘陵升,祭川沈,祭地瘞。」鄭注云:「升沈必就祭者也。就祭則是謂王巡狩,諸侯之盟祭也。」

其餘:五月,南巡狩,至於南嶽,如東巡狩之禮;八月,西巡狩,至於西嶽,如南巡狩之禮;十有一月,北巡狩,至於北嶽,如西巡狩之禮。巡狩之月皆用正歲之仲月者,以王者考禮正刑,當得其中,春秋分,晝夜均,冬夏至,陰陽終,欲取終平之義,故唐虞以還,皆用仲月也。巡狩訖,却歸,每廟用一牛以告至,謂之「歸格於祖禰用特」。特,一牛。

秦始皇三年,東巡郡縣,祠鄒嶧山,頌功業。其年復遊海上。二年,遊碣石,從上郡歸。五年,始南至湘山,遂登會稽,並海,到沙丘崩。[二八]此求神仙奇藥之術,無復觀人風問百年也。並音步浪反。下同。二世元年,東巡碣石,並海,南歷泰山,至會稽,皆禮祠之,而刻勒始皇所立石書旁,以彰始皇之功德。

漢武帝元狩四年,[二九]始巡郡縣,寖尋於泰山。寖,漸。尋,就也。寖音浸。元封初,復至海上,又北至碣石,巡自遼西,歷北邊,至九原。五月,乃至甘泉。[三0]周萬八千里。武帝亦如秦始皇之事。

後漢

後漢光武建武三十年三月,幸魯,漢祀令曰:「天子行有所之,出河,沈用白馬珪璧各一,衣以繒緹五尺,[三一]祠用脯二束,酒六升,鹽一升。涉渭、灞、涇、洛他名水如此者,沈珪璧各一。律,在所給祠具;及行,沈祠他川水,先驅投石,少府給珪璧。不滿百里者不沈。」過泰山,祭山及梁父。章帝元和二年二月,東巡狩,使使者奉一太牢祠帝堯於濟陰成陽靈臺。[三二]至泰山,辛未,柴祭天地羣神如故事。壬申,宗祀五帝於孝武所作汶上明堂,光武配。卒事,遂覲東后,饗賜王侯羣臣。因行郡國,幸魯,祠東海恭王及孔子、七十二弟子。四月,還京師。庚申,告至,祠高祖廟、[三三]光武廟,各一特牛。安帝延光三年,東巡狩,至泰山,柴祭及祠汶上明堂,如元和中故事。

魏明帝凡三東巡狩,所過存問高年,恤疾苦,或賜穀帛,有古巡幸之風焉。齊王正始中,巡洛陽縣,賜高年、力田,各有等差。

晉初新禮,巡狩方岳,柴望告、設壝宮如禮。諸侯之覲者,賓及執贄皆如朝儀,而不建旗。摯虞以:[三四]「覲禮,諸侯各建其旗章,所以殊爵命,示等威。詩稱『君子至止,言觀其旂』。宜定新禮,建旗如舊禮。」

詔可其議,然終晉代,其禮不行。武帝泰始四年,詔使使持節、侍中、黃門侍郎,銜命四出,周行天下。其萬人之利害爲一書,禮俗政事教理科禁逆順爲一書,悖逆暴亂作慝犯令爲一書,喪荒凶厄貧苦爲一書,康樂和親安平爲一書,每國辨異之,以反命於王。

宋文帝元嘉四年二月,東巡狩,至於丹徒,告覲園陵。三月,饗會父老舊勳於行宮,加賜衣裳幣帛,蠲租原刑。戰亡之家、單孤,並隨宜隱卹。二十六年二月,東巡,幸至京城,并謁二陵,會舊京故老萬餘人,饗勞賚發,赦蠲徭役。[三五]

後魏

後魏文成帝和平元年正月,東巡狩,歷橋山,祀黃帝;幸遼西,[三六]遙祀毉無閭山。遂緣海,幸冀州,北至中山,過常嶽,[三七]禮其神而返。明年,南巡,過石門,遣使者用玉璧牲牢,禮常嶽。

隋煬帝自文帝山陵纔畢,即事巡遊,乃慕秦皇、漢武之事,[三八]西征東幸,無時暫息,六宮與文武吏士,常十餘萬人,然非省方展義之行也。

大唐

大唐皇帝將巡狩,所司承制先頒告於東方諸州曰:「皇帝二月東巡狩,各修平乃守,考乃職事。」駕將發,告圓丘、宗廟、社稷,皆如開元禮。高宗調露元年九月,幸并州,令度支郎中狄仁傑爲知頓使。[三九]并州長史李知玄以道出妬女祠,[四0]俗云盛衣服過者,必致風雷之變,遂發數萬人,別開御道。仁傑曰:「天子之行,千乘萬騎,風伯清塵,雨師洒道,何妬女之害!」遽令罷之。上聞之嘆曰:「真大丈夫也。」

評曰:梁崔靈恩三禮義宗云:[四一]「唐虞五載巡狩一嶽,二十年方遍四嶽,周則四十八年矣。若一出四嶽皆遍,且闕四時祭享。唐虞衡山爲南嶽,周氏霍山爲南嶽。其制,吉行五十里,若以二月到東嶽,五月到南嶽,八月到西嶽,十一月到北嶽,路程遼遠,固必不及。以此知每至一嶽即歸,[四二]斯義爲長也。按尚書周官篇云:「六年五服一朝,又六年王乃時巡,考制度,[四三]諸侯各朝於方嶽,大明黜陟。」孔安國注云:「周制十二年一巡狩,春東,夏南,秋西,冬北,故曰時巡。考制度,正禮法如虞帝然。其四方諸侯,各覲於方岳之下,大明考績,黜陟幽明。」又按堯舜簡儉,常稱茆茨土階,巡狩四方,羽儀導從必少。一年四嶽,五載復往,宗廟享祭,暫委有司。展義省方,觀風察俗之大政,如或二十年方遍,乃於民物,[四四]不亦乖疏?詳周官本文與孔氏注解,既改制十有二載,比唐虞已甚遐闊,如四十八年乃遍,豈非益爲曠邈乎!且周雖尚文,天子諸侯,降殺以兩,穆王巡歷天下,萬姓不甚告勞。[四五]始皇遊幸四方,屬車八十一乘,二漢以降,至於有隋,[四六]或東封告成,或觀省風俗,百辟悉至,羣司畢從,不下十餘萬人,何止千乘萬騎!所以曠代多闕斯禮。崔生謂堯舜及周帝王行幸車徒禮數,與秦漢以後無異。斯不達古今豐約之別,復不詳周官之文,輒肆臆度之說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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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禪

封禪無懷 伏羲 神農 黃帝 顓頊 帝嚳 帝堯 舜 禹 湯 周 秦 漢 後漢 魏 晉宋 後魏 北齊 隋 大唐

古者帝王之興,每易姓而起,以致太平,必封乎泰山,所以告成功也。禮云「因名山升中于天。」封禪必於泰山者,萬物交代之處,封增其高,順其類也。升,上也。中,成也。刻石紀號,著己功績。封訖,而禪梁甫,亦以告太平也。封禪者,高厚之道也。封土於山,而禪祭於地。天以高爲尊,地以厚爲德。增泰山之高以報天,厚梁甫之階以報地。明天之所命,功成事就,有益於天地,若天地之更高厚然。[四七]梁甫者,泰山之支山卑下者也。能以其道配成高德,[四八]故禪梁甫亦以告太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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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懷

無懷氏封泰山禪云云。管仲對齊桓公曰:「古者封泰山禪梁父者七十二家,而夷吾所記者十有二焉。」而昔有無懷氏,古之王者,在伏羲前。韓詩外傳曰:「孔子升泰山,觀易姓而王可得而數者七十餘氏,不可得而數者萬數。」袁准正論曰:「唯周官有王大封之文。按成王封禪,而文武皆不在七十二君,而無一言見於經傳,學者疑焉。」服虔曰:「云云在梁甫東,山名也。」晉灼曰:「云云在蒙陰縣故城東北,下有云云亭。」[四九]

伏羲 神農

伏羲、神農並因之。

黃帝

黃帝禪亭亭。服虔曰:「亭亭山在牟陰。」[五0]晉灼曰:「漢地理志,[五一]鉅平有亭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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顓頊、帝嚳、帝堯、舜

顓頊、帝嚳、帝堯、舜復禪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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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禪會稽。會稽在越地。[五二]

湯依禪云云,[五三]其所封皆於泰山也。

周成王封泰山,禪社首。應劭曰:「社首,山名,在博縣。」晉灼曰:「在鉅平南十三里。」[五四]其儀不存。襄王時,齊桓公既霸,會諸侯於葵丘,而欲封禪,謂管仲曰:「寡人兵車之會三,而乘車之會六,九合諸侯,一匡天下,諸侯莫違我。昔三代受命,[五五]亦何以異乎?」於是管仲覩桓公不可窮以辭,因設之以事曰:「古之封禪,必鄗上之黍,北里之禾,所以爲盛;江淮之間,一茅三脊,所以爲藉也。東海致比目之魚,西海致比翼之鳥,然後物有不召而自至者十有五焉。今鳳凰麒麟不至,嘉禾不生,而欲封禪,無乃不可乎!」於是桓公乃止。

秦始皇平天下,三年,東巡郡縣,祠騶嶧山,[五六]頌秦功業。於是徵齊魯儒生七十人,至於泰山下。諸儒或議曰:「古者封禪爲蒲車,惡傷山之土石草木;掃地而祭,席用葅稭,音戞,稭,禾稾也。去其皮以爲席。葅音租。[五七]言其易遵也。」始皇聞此議各乖異,難施用,由此黜儒生。而遂除車道,上自泰山陽,至巔,立石頌德。文曰:「事天以禮,立身以義,事父以孝,成人以仁。四守之內,莫不郡縣,四屬八蠻,咸來貢職。人庶蕃息,天祿永得,刻石改號。」文出晉太康郡國志。有金冊石函金泥玉檢之事焉。從陰道下,禪梁甫。其禮頗采泰祝之祀雍上帝所用,[五八]而封藏皆祕之,[五九]固不得而記焉。封禪之後十二歲,秦亡。諸生疾秦焚詩書,戮文學,皆偽曰「始皇上泰山,爲風雨所擊,[六0]不得封禪」。

漢武帝立二十八年,元鼎中,汾陰得寶鼎,遂議封禪,而羣儒不能知其儀,又牽拘於詩書古文,於是帝盡罷諸儒。三月,東上泰山,命人上石立之泰山巔。石高二丈一尺,方博皆三尺。壇及墠皆廣長十二丈,增高三尺。帝因東至海上。四月,還至奉高。晉太康郡國志曰:「奉高戶千五百六戶。此爲奉高者以事東岳帝王禪代之處,是以殊之也。故有明堂,在縣西南四里,又有奉高宮。」又至梁父,禮祠地主。乙卯,令侍中、儒者皮弁薦紳,射牛行事。封泰山下東方,如郊祠太一之禮。封廣丈二尺,高九尺。其下則有玉牒書,書祕。禮畢,天子獨與侍中奉車子侯霍去病子也。上泰山,亦有封。其事皆禁。明日,下陰道。丙辰,禪泰山下趾東北肅然山,晉太康郡國志曰:「漢武封泰山,禪梁父,參諸家所說,宜肅然爲定也。」如祭后土禮。天子皆親拜見,[六一]衣尚黃而盡用樂焉。江淮間一茅三脊爲神藉。五色土益雜封。縱遠方奇獸飛禽及白雉諸物,頗以加禮。兕牛犀象之屬不用。皆至泰山祭后土。封禪祠,其夜若有光,晝有白雲起封中。天子從禪還,坐明堂,羣臣更上壽。改元爲元封。時作明堂於汶上。太史公曰「其封禪之禮,則有司存」,而漢史不得其制。

後漢

後漢光武建武三十年,羣臣上言,宜封禪泰山。詔書曰:「即位三十年,百姓怨氣滿腹,吾誰欺,欺天乎?」三月,帝幸魯,過祭泰山及梁父。

三十二年,詔梁松按索河雒讖文,言九世封禪事者。松等列奏,乃許焉。東觀書曰:「羣臣奏言:登封告成,爲民報德,百王所同。陛下輒拒絕不許,臣下不敢頌功述德業。」求元封時故事,議封禪所施用。有司奏:「當用方石再累置壇中,皆方五尺,厚一尺,用玉牒書藏方石。牒厚五寸,長尺三寸,廣五寸,[六二]有玉檢。又用石檢十枚,列於石旁,東西各三,南北各二,皆長三尺,廣一尺,厚七寸。檢中刻三處,深四寸,方五寸,有蓋。檢用金縷五周,以水銀和金以爲泥。玉璽二,其一方一寸二分,其一方五寸。[六三]方石四角又有距石,皆再累。枚長一丈,厚一尺,廣二尺,皆在圓壇上。其下用距石十八枚,皆高三尺,厚一尺,廣二尺,如小碑,環壇立之,去壇三步。距石下皆有石跗,入地四尺。又用石碑,高九尺,廣三尺五寸,厚尺二寸,立壇丙地,去壇三丈以上,以刻書。」帝以用石功難,又欲及二月封禪,故詔梁松欲因故封石空檢,更加封而已。欲及二月者,虞書「歲二月,東巡狩,至於岱宗,柴」。祭山曰燔柴,積柴加牲於其上而燔之也。[六四]松上疏爭之,以爲:「登封之禮,告功皇天,垂後無窮,以爲萬民也。承天之敬,尤宜章明。奉圖書之瑞,尤宜顯著。今因舊封,竄寄玉牒故石下,恐非重命之義。受命中興,宜當特異,以明天意。」遂使泰山郡及魯趣音促石工,宜取完青石,無必五色。令印工刻玉牒書,書祕。刻方石中,命容玉牒。[六五]

二月,帝至奉高,應劭漢官馬第伯封禪儀記曰:[六六]「車駕正月二十八日發雒陽宮,二月九日到魯,十二日宿奉高。遣虎賁郎將先上山,三按行。還,益治道徒千人。[六七]十五日,始齋。諸扈從王公以下及東方諸侯盡齋。馬第伯自云,某等七十人先之山虞,觀祭山壇治石。石二枚,狀博平,圜九尺,此壇上石也。其一石,武帝時石也。時用五車不能上,因置山下,爲屋,號五車石。四維距石長丈二尺,廣二尺,厚尺半所,四枚。檢石長三尺,廣六寸,狀如封篋。長檢十枚。一紀號石,高丈二尺,廣三尺,厚尺二寸,名曰立石。一枚,刻文字,紀功德。是朝上山騎行,往往道峻峭,下騎,步牽馬,乍步乍騎,且相半,至中觀,留馬。去平地二十里,南向極眺無不覩。仰望天關,如從谷底仰觀抗峰。其爲高也,如視浮雲。其峻也,石壁窅窱,如無道逕,殊不可上。四布僵臥石上,有頃復蘇。亦賴賷酒脯,處處有泉水,目輒爲之明。復勉強相將行,到天關,自以已至,尚十餘里。其道傍山脇,大者廣八九尺,狹者五六尺。仰窺岩石松樹,鬱鬱蒼蒼,若在雲中。俛視谿谷,碌碌不可見丈尺。遂至天門之下。仰視天門,窔遼如從穴中視天。[六八]直上七里,賴其羊腸逶迤,名曰環道,往往有絙索,可得而登也。兩從者扶掖,前人相牽,後人見前人履底,前人見後人頂,如畫重累人耳。早食上,晡後到天門。[六九]使者得銅物,形狀如鐘,又方柄有孔,疑封禪具也。汝南人陽通得之。[七0]東北百餘步,得封所,始皇立石及闕在南方,漢武在其北。二十餘步得北垂圓臺,高九尺,方圓三丈所,有兩陛。從東陛上,臺上有壇,方一丈二尺所,上有方石,四維有距石,四面有闕。鄉壇再拜謁,人多置錢物壇上,亦不掃除。國家上見之,則詔書所謂酢梨酸棗狼藉,散錢處數百,弊帛具,道是武帝封禪至泰山下,未及上,百官爲先上跪拜,置梨棗錢於道以求福,即此也。」遣侍御史與蘭臺令史,將工先上山刻石。文曰:「維建武三十有二年二月,皇帝東巡狩,至於岱宗,柴,望秩於山川,班於羣神,遂覲東后。從臣太尉憙、行司徒事特進高密侯禹等。漢賓二王之後在位。孔子之後褒成侯,序在東后,蕃王十二,咸來助祭。河圖赤伏符曰:『劉秀發兵捕不道,四夷雲集龍鬭野,四七之際火爲主。』河圖會昌符曰:『赤帝九世,巡省得中,治平則封,誠合帝道孔矩,則天文靈出,地祇瑞興。帝劉之九,會命岱宗,誠善用之,姦偽不萌。赤漢德興,九世會昌,巡岱皆當。天地扶九,崇經之常。漢大興之,道在九世之王。封於泰山,刻石著紀,禪於梁父,退省考五。』河圖合古篇曰:『帝劉之秀,九名之世,帝行德,封刻政。』河圖提劉予曰:[七一]『九世之帝,方明聖,持衡矩,九州平,天下予。』[七二]雒書甄曜度曰:『赤三德,昌九世,會修符,合帝際,勉刻封。』孝經鉤命決曰:『予誰行,赤劉用帝,三建孝,九會修,專茲竭行封岱青。』河雒命后,經讖所傳。昔在帝堯,聰明密微,讓與舜庶,後裔握機。王莽以舅后之家,三司鼎足冡宰之權勢,依託周公、霍光輔幼歸政之義,遂以篡叛,僭號自立。宗廟隳壞,社稷喪亡,不得血食,十有八年。楊、徐、青三州首亂,兵革橫行,延及荊州,豪傑并兼,[七三]百里屯聚,往往僭號。北夷作寇,千里無烟,無雞鳴狗吠之聲。皇天睠顧皇帝,以匹庶受命中興,年二十八載興兵,以次誅討,十有餘年,罪人斯得。[七四]黎庶得居爾田,安爾宅。書同文,車同軌,人同倫。舟輿所通,人迹所至,靡不貢職。建明堂,立辟雍,起靈臺,設庠序。同律度量衡,修五禮五玉三帛二牲一死贄。吏各修職,復於舊典。在位三十有二年,年六十有二。乾乾日昃,不敢荒寧,涉危歷險,親巡黎元,恭肅神祇,惠恤耆老,理庶遵古,聰允明恕。皇帝惟慎河圖、雒書正文,是月辛卯,柴,登封泰山。甲午,禪於梁陰。以承靈瑞,以爲兆民,永慈一宇,垂於後昆。百寮從臣,[七五]郡守師尹,咸蒙祉祐,[七六]永永無極。」二十二日辛卯晨,燎祭天於泰山下南方,羣神皆從祀,用樂如南郊。諸王、王者後二公、孔子後褒成君,皆助祭位事也。事畢,將升封。或曰:「泰山雖已從食於柴祭,今親升告功,宜有禮祭。」於是使謁者以一特牲於常祠泰山處,告祠泰山,[七七]如親耕、貙劉、先祠、先農、先虞故事。至食時,帝御輦升山,日中後到山上,更衣,[七八]早晡時即位於壇,北面。羣臣以次陳後,西上,畢位升壇。尚書令奉玉牒檢,皇帝以寸二分璽親封之,訖,太常命人發壇上石,尚書令藏玉牒已,復石,覆訖,尚書令以五寸印封石檢。封禪儀曰:「以金爲繩,以石爲檢。[七九]東方西方各三檢。檢中石泥及壇土,各如其方色。」事畢,皇帝再拜,羣臣稱萬歲。命人立所刻石碑,乃復道下。二十五日甲午,禪,祭地於梁甫陰,以高后配,山川羣神從祀,如元始中北郊故事。服虔曰:「禪,廣土地。」[八0]項威曰:「除地曰墠。後改墠曰禪,神之也。」四月己卯,大赦天下,以建武三十二年爲建武中元元年,以吉日刻玉牒書函藏金匱,璽印封之。乙酉,使太尉行事,以特牲告至高廟。太尉奉匱以告高廟,藏於廟室西壁石室高主室之下。司馬彪論曰:「自上皇以來,封泰山者,至周七十二代。易姓則改封者,著一代之始,明不相襲也。繼世之王巡狩,[八一]則有修封以祭而已。自秦始皇、孝武帝封泰山,本因好神仙信方士之言,及造石檢印封之事也。[八二]天道質誠,約而不費,故牲用犢,器用陶匏,殆將無事與檢封之間,而樂難攻之石也。且唯封爲改代,夏少康、周宣王,由廢復興,不聞改封。光武欲因孝武故封,而梁松固爭,以爲必改,乃當天意。既封之后,[八三]未有能福,而松卒被誅死,雖罪由身作,蓋亦誣神之咎也。[八四]且帝王所以能大著於後者,[八五]實在其德加於人,不聞其在封矣。」崔靈恩曰:「自周以前,封者皆封土爲壇,至秦皇、漢武,始用石檢。」袁宏曰:「夫揖讓受終,[八六]必有至德於天下;征伐革命,則有大功於萬物。是故王者初基,則有封禪之事,蓋以其成功告於神明者也。夫東方者,[八七]萬物之所始;山岳者,靈氣之所宅。故求之物本,必於其始;取其所通,必於所宅。崇其壇場,則謂之封;明其代興,則謂之禪。然則封禪者,王者開務之大禮也。德不周洽,不得輒議斯事;功不弘濟,不得髣髴斯禮。曠代一有,其道至高。故自黃帝、[八八]堯、舜,至於三代,各一得封禪,未有中修其禮者也。雖繼體之君,時有功德,此蓋率復舊業,增修其前政,不得仰齊造國同符改物者也。[八九]夫神道貞一,其用不煩;天地易簡,其禮尚質。故藉用白茅,貴其誠素;器用陶匏,取其易從。然封禪之禮,[九0]簡易可也。若夫石函玉牒,非天地之性也。」

魏明帝時,中護軍蔣濟請封禪,帝雖拒濟議,而實使高堂隆草封禪儀,以天下未一,不欲便行大禮。會高堂隆卒,不行。

晉武帝平吴,太康元年,[九一]衞瓘議封禪,帝曰:「此盛德之事,所未議也。」瓘等又奏,至於再三,詔報絕之。

宋文帝在位長久,有意封禪,詔學士山謙之草其儀注。屬後魏師南逼,其意乃息。孝武大明元年十一月戊申,[九二]太宰江夏王義恭表三請,帝以文軌未一,不從。

北齊

北齊有巡狩之禮,並登封之儀,竟不行。

隋開皇十四年,羣臣請封禪,文帝命牛弘等創定其禮,帝曰:「此事體大,朕何德以堪之!但當東狩,因拜岱山。」

大唐

大唐貞觀十一年,左僕射房玄齡等議:「按封禪者,本以功成告於上帝,天道崇質,義取醇素,故藉用藁秸,罇以瓦甒。又按梁甫是謂梁陰,近代設禮壇於山上,乃乖處陰之義。今定壇位於山北。」又議昊天上帝壇:「將封先祭,義在告神,因當爲壇下趾,先陳齋絜。[九三]贊饗已畢,然後登封,既表重慎之深,兼示行事有漸。今請祭於泰山下,設壇以祀上帝,太祖景皇帝配享。壇方十二丈,高丈二尺。」又議制玉牒:「長尺三寸,廣厚各五寸,玉檢厚二寸,長短闊狹一如玉牒。其印齒請隨璽大小,[九四]仍纏以金繩五周。」又議玉冊:「四枚,各長尺三寸,廣寸五分。每冊五簡,俱以金編。其一奠上帝,一奠太祖座,一奠皇地祇,一奠高祖座。」又議金匱:「長短令容玉冊,高廣各六寸。形制如今之表函。纏以金繩,封以金泥,印以受命璽。」又議方石:「三枚,以爲再累。[九五]其十枚石檢,刻方石四邊而立之。纏以金繩,封以石泥,印以受命璽。」又議泰山上圓壇:「廣五丈,高九尺,用五色土加之。四面各設一陛。御位在壇南,升自南陛,[九六]而就上封玉牒。」又議圓壇上土封曰:「凡言封者,皆是積土之名。今請於圓壇上,安方石,璽緘既畢,加土築以爲封。高丈二尺,而廣二丈,以五色土益封,玉牒書藏其內。祀禪之所,土封制亦同此。」又議玉璽曰:「詳前載方石緘封,[九七]玉檢金泥,必資印璽,以爲祕固。今請依令用受命璽以封石檢。[九八]其玉檢既與石檢大小不同,請更造璽一枚,方寸二分,文同受命,以封玉牒。石檢形制,依後漢建武故事。」又議立碑曰:「勒石紀號,垂裕後昆,美盛德之形容,闡后王之休烈,其義大矣。請刻頌立碑,明揚功業。」又議設告至壇曰:「既至山下,禮行告至,[九九]柴於東方上帝,望秩遍禮羣神。[一00]今請其壇方八十一尺,高三尺,陛仍四出。其禪方壇及自餘儀式,[一0一]請如今禮。仍禮柴祭望秩,[一0二]同時行事。」又議廢石闕及大小距石。詔從此議,餘皆罷之,遂附制於今禮。太常舊儀,封禪降神樂歌,並用郊丘之辭。[一0三]韋安仁駁之曰:「夫祭天作樂,本謂神聽高遠,聲臭難接,所以歌詠文辭,依倚絃管,滌蕩宣暢,冀其來格。今瘞玉燔柴於岱宗之下,播聲昭告,請降圜丘之上,夫神聽聰明,不可濫假,如依樂聲,應臨國內,而泰山之下神,其可得祀乎?[一0四]又毛詩周頌,郊祀歌昊天,封禪歌時邁,二篇各別,足是證明。謂宜採周頌,創新詞,[一0五]告精誠於上天,請皇靈於東岳,[一0六]於事合古。」其后竟從安仁之議。

麟德二年,有司進儀注:「於太嶽南四里爲圓壇,三成,十二陛,如圜丘之制。壇上飾以青,四面各依方色,并造燎壇及壝三重。又造玉冊三枚,皆以金繩編玉牒爲之。[一0七]每牒長尺二寸,廣寸二分,厚三分,刻玉填金爲字。又爲玉匱一,以藏正座玉冊;[一0八]爲金匱二,以藏配座玉冊:各長尺三寸。并玉檢方五寸,當繩纏處刻爲五道,當封璽處刻深二分,方寸二分。又爲黃金繩以纏金玉匱,[一0九]各五周,爲金泥以泥之。[一一0]爲玉璽一枚,方寸二分,文同受命璽,以封金玉匱。又爲石䃭,以藏玉匱。用方石再累,各方五尺,厚一尺。刻方石中令容玉匱。䃭旁施檢處,皆刻深三寸三分,闊一尺。當繩處皆刻深三分,闊寸五分。爲石檢十枚,以檢石䃭,皆長三尺,闊一尺,厚七寸。皆刻爲印齒三道,深四寸。當封璽處方五寸,當通繩處闊寸五分。皆有小石蓋,制與檢刻處相應,以檢擫於協反封泥。其檢立於䃭旁,南方北方各三,東方西方各二,去䃭隅皆七寸。爲金繩三以纏石䃭,[一一一]各五周,徑三分。爲石泥以泥石䃭,其泥,末石和方色土爲之。爲距石十二枚,分距䃭隅,皆再累,各闊二尺,厚一尺,長一丈,斜刻其首,令與䃭隅相應。以五色土封之。[一一二]泰山之上,設登封之壇,上徑五丈二尺,[一一三]高九尺,四出陛。壇上飾以青,四面依方色。一壝,隨地之宜。又爲降禪壇於社首山上,方壇八隅,一成八陛,如方丘之制。壇上飾以黃,四面依方色。三壝,隨地之宜。其玉冊、玉匱、石䃭、石檢、距石等,亦同封祀之制。又封祀以高祖、太宗同配,[一一四]禪社首以太穆、文德皇后同配,皆以公卿充亞獻、終獻之禮。」制曰:「古今典制,文質不同,至於制度,皆隨代沿革,唯祀天地,獨不改張,斯乃自處於厚,奉天以薄。又今封禪,即用玉牒金繩,器物之間,復有瓦罇秸席,一時行禮,文質頓乖,駁而不倫,深爲未愜。其封祀、降禪所設上帝、后土位,先設藁秸、瓦甒、瓢杯等物,並宜改用茵褥罍爵。其諸郊祀,亦宜准此。」於是昊天上帝之座褥以蒼,皇地祇褥以黃,[一一五]配帝及后褥以紫,五方上帝及大明、夜明、時帝褥皆以方色,[一一六]內官以下席皆以莞。封禪使許敬宗與禮官等又奏曰:[一一七]「謹按司馬彪續漢書曰,[一一八]建武三十二年封泰山,求元封故事所施用者。有司奏用玉牒書藏方石中,厚五寸,長尺三寸,廣五寸。有玉檢,厚二寸,長短闊狹,一如玉牒。又按說文云:『簡,牒也。』則知牒是簡之別名,且牒是片竹,故其字從片。封禪牒雖用玉,其制宜與竹同。廣厚五寸,何名簡牒?又按孝經鉤命決云:『六經冊長尺四寸,孝經冊長尺二寸。』遍檢古之簡牒,無尺三寸之制。臣等參詳典故,務取折衷,其玉牒請同玉簡冊,長尺二寸,廣寸二分,厚三分,以金繩連編,同簡之數,[一一九]隨文多少,盛之玉匱,封牒石內,則合古文,於事爲允。」詔從之。三年春正月戊辰朔,有事於泰山,親祀昊天上帝於封祀之壇。己巳,登於泰山,行封禪之禮。庚午,降禪於社首山。壬申,大赦天下,改元乾封。初議射牛事,太常博士裴守貞奏曰:「據周禮及國語,郊祀天地,天子自射其牲。漢武封泰山,令侍中儒者射牛行事。至於餘祀,亦無射牲之文。但親舂射牲,雖是古禮,久從廢省。[一二0]據封禪禮:祀日,[一二一]未明十五刻,宰以鸞刀割牲。比鑾駕至時,牢牲總畢,陛下唯奠玉酌獻而已。今若祀前一日射牲,事即傷早。祀日方始射牲,事又傷晚。若依漢武故事,即非親射之儀,[一二二]事不可行。」

武太后天冊萬歲二年臘月甲申,登封於嵩岳,大赦天下,改元爲萬歲登封。丁亥,禪於少室山。

開元十二年,制:「以十三年有事泰山。所司與公卿諸儒詳擇典禮,先爲備具。」中書令張說、右散騎常侍徐堅等與禮官撰東封儀注。張說謂徐堅等曰:「乾封舊儀,禪社首,享皇地祇,以先后配享。王者父天而母地,皇地祇雖當今皇母位,亦當往帝之母也,子配母饗,亦有何嫌?而以皇后配地祇,非古之制也。天鑒孔明,福善如響。乾封之禮,文德皇后配皇地祇,天后爲亞獻,越國太妃爲終獻。以宮闈接神,有乖舊典。上玄不祐,遂有授命易姓之事,宗社中圮,公族誅滅,皆由此也。景龍之季,有事圜丘,韋庶人爲亞獻,皆以婦人升壇執籩豆,褻黷穹蒼,享禮不潔。未及踰年,國有大難,亞獻、終獻皆受其咎,平座齋郎及女人執祭者,[一二三]多亦夭卒。今主上尊天敬神,事資革正。[一二四]斯禮請以睿宗大聖真皇帝配皇地祇,[一二五]侑神作主。」從之。[一二六]「又按顯慶年許敬宗因修禮奏改燔柴在祭前,狀稱『祭祀之禮,[一二七]必先降神。周人向臭,祭天則燔柴』者。臣等謹按,禮,迎神之儀,樂六變而天神降,八變而地祇出,九變則鬼神可得而禮矣。則降神以樂,周禮正文,非謂燔柴以降神也。又按晉郭璞南郊賦及注爾雅,亦祭後方燔。又按宋志所論,亦祭後燔柴。又檢南齊、北齊又梁郊祀,亦先飲福酒訖燔燎。請依貞觀舊禮,先祭後燎」。

考功員外郎趙冬曦、[一二八]太學博士侯行果又曰:「先焚者本以降神,行之已久。若設祭後燔,則神無由降矣。」張說又執奏曰:「凡祭者,本以心爲主,心至則通於天地,達於神祇。既有先燔、後燔,自可斷於聖意,聖意所至,則通於神。燔之先後,臣等不敢裁定。」[一二九]上令依後燔及先奠牲璧之議。是後太常卿寧王憲奏請郊壇時祭,[一三0]並依此先奠璧而後燔。從之。先是紛議未定,國子博士康子元執後燔最堅。張說謂子元曰:「康國子獨出蒙輪,以當一隊耶?」時又有四門助教施敬本駮奏舊封禪禮八條,其略曰:「舊禮,侍中跪取匜盥,[一三一]非禮也。夫盥手洗爵,人君將以致潔而尊神,故使小臣爲之。今侍中,大臣也,而沃盥於人君;太祝,小臣也,乃詔祝於天神。是接天神以小臣,[一三二]奉人君以大臣,故爲非禮。按周禮大宗伯曰:『鬱人,下士二人,贊祼事。』[一三三]則沃盥此其職也。漢承秦制,無鬱人之職,故使近侍爲之。魏晉至今,因而不改。然則漢侍中行之則可矣,今以侍中爲之,則非也。漢侍中,其始也微。高帝時,籍孺爲之;惠帝時,閎孺爲之,留侯子辟彊年十五爲之。後漢婁堅以議郎拜侍中。魏代蘇則爲之,時友人嘲之曰,『仕進不止執武子』,[一三四]是言其褻臣也。今侍中,名則古官,人非昔任,掌同爕理,寄重鹽梅,非復漢魏『執獸』之班,異乎周禮鬱人之職。夫祝以傳命,通人主之意以薦達於神明,非賤職也。故兩君相見,則卿爲上儐。況天人之際,其肅恭之禮,以兩君爲喻,不亦大哉!今太祝,下士也,非所以重命而尊神之意也。然則周漢太祝,是禮矣。何者?按周禮大宗伯曰:『太祝,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掌六祝之詞。』大宗伯爲上卿,今禮部尚書、太常卿比也;小宗伯中大夫,今侍郎、少卿比也;太祝下大夫,今郎中、太常丞比也;上士四人,今員外郎、太常博士比也。故可以處天人之際,致尊極之詞矣。今太祝下士之卑,[一三五]而居下大夫之職。又舊禮,謁者引大尉升壇亞獻,非禮也。謁者已賤,升壇已重,是徵名用之於古,而大體實變之於今也。[一三六]古之謁者,秩異乎今。謁者班微,以之從事,可謂疏矣。」又曰:「舊禮,尚書令奉玉牒。今無其官,請以中書令從事。」議奏,上令張說、徐堅召敬本,與之對議詳定。說等奏曰:「敬本議,其中四事,先以改定。有不同者,望臨時量事改攝。」從之。

十三年十一月,封祀於泰山,[一三七]去山趾五里,西去社首山三里。丁亥,服衮冕於行宮,致齊於供帳前殿。己丑,大備法駕,至山下,乃御馬而登,侍臣從。帝以靈山清潔,不欲多人上,欲初獻於山上壇行事,亞獻、終獻於山下壇行事。召禮官學士賀知章等入講儀注,因問之,知章等奏曰:「昊天上帝,君位;五方精帝,臣位;帝號雖同,而君臣各異。[一三八]陛下享君位於山上,羣臣祀臣位於山下,誠足以垂範來葉,爲變禮之大者也。[一三九]禮成於三,初獻、亞、終,合於一處。」[一四0]於是三獻悉於山上行事,其五方帝及諸神座於山下壇行事。

玉牒詞曰:「有唐嗣天子臣某,敢昭告於昊天上帝。天啟李氏,運興土德。高祖、太宗、受命立極。高宗升中,六合殷盛。中宗紹復,繼體不定。上帝眷祐,錫臣忠武。底綏內難,推戴聖父。恭承大寶,十有三年。敬若天意,四海晏然。封祀岱岳,謝成於天。子孫百祿,蒼生受福。」

庚寅,祀昊天上帝於山上封臺之前壇,高祖神堯皇帝配享焉。辛卯,享皇地祇於社首之泰折壇,折音之設反。睿宗大聖真皇帝配。壬辰,上御朝覲之帳殿,[一四一]大備陳布。文武百僚、二王後、孔子後、諸方朝集使、岳牧舉賢良,咸在位。

銘曰:「維天生人,立君以理,維君受命,奉天爲子。代去不留,人來無已,德涼者滅,道高斯起。赫赫高祖,明明太宗,爰革隋政,奄有萬邦。罄天張宇,盡地開封,[一四二]武稱有截,文表時雍。高宗稽古,德施周溥,茫茫九夷,削平一鼓。禮備封禪,功齊舜禹,巖巖岱宗,[一四三]衎我神主。[一四四]中宗紹運,舊邦維新,睿宗繼明,天下歸仁。[一四五]恭己南面,氤氳化淳,告成之禮,留諸後人。緬余小子,重基五聖,匪功伐高,匪德矜盛。[一四六]欽若祀典,丕承永命,至誠動天,福我萬姓。古封泰山,七十二君,[一四七]或禪亭亭,或禪云云。其迹不見,其名可聞,祗遹文祖,光昭舊勳。方士虛誕,儒書不足,佚后求仙,誣神檢玉。秦災風雨,漢汙編錄,德未合天,或承之辱。道在觀政,名非從欲,銘心絕岩,播告羣岳。」時中書令張說撰封祀壇頌、侍中源乾曜撰社首壇頌、禮部尚書蘇頲撰朝覲壇頌以紀聖德焉。其儀具開元禮。

通典·禮典凡一百卷

卷五十四 禮十四 沿革十四 吉禮十三

校勘記[一] 狩者牧也爲天下循行守牧民也 禮記王制孔疏引白虎通作「守者收也爲天子循行守土收民」。

[二] 恐遠近不同化 「化」原訛「他」,據白虎通卷三及諸本改。

[三] 故親行之 「故」原訛「敬」,據白虎通卷三及禮記王制孔疏引白虎通改。

[四] 天道小備 「小」原訛「少」,據白虎通卷三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五] 特謂太山爲岱宗者 「特」原訛「時」,據北宋本、傅校本改。

[六] 乃以秩望祭 原訛作「乃望秩遙祭」,從通典考證說,據史記五帝本紀正義二六頁改。

[七] 言秩者 原脫「者」,據史記五帝本紀正義二六頁補。

[八] 各會朝於方岳之下 「會朝」原倒,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乙。

[九] 堯又可知也 「可」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作「所」。

[一0]吉凶賓軍嘉禮 原脫「禮」,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補。

[一一]一死贄 史記五帝本紀二四頁「贄」上有「爲」字。

[一二]特一牛也 「牛」原訛「牢」,從通典考證說,據尚書舜典孔傳改。

[一三]明每一岳即歸也 「每」原作「祭」,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一四]乃始云歸耳 自「鄭玄注尚書云」至此共五十九字,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置之于下文注中崔靈恩云「取歲星一周天道之備數」一語之後,非。

[一五]歲星是木王之星 「木」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本」。

[一六]帝謂五精之帝所配祭南郊者 「精」禮記王制鄭注作「德」。

[一七]辭時先從禰 「時」原訛「特」,據北宋本改。

[一八]以所識久遠之事以告王 「所識」原訛「上古」,從通典考證說,據周禮誦訓鄭注改。

[一九]天子乃令太師採人歌謠之詩 「師」原訛「保」,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二0]不順謂若逆昭穆者 「謂若」原作「爲背」,據禮記王制鄭注改。按: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若」字不誤。

[二一]革制度衣服者 「服」原訛「冠」,據禮記王制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二二]則其爲宮亦如此歟是也 原脫「歟是也」三字,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二三]壇十有二尋 「十有」原倒,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乙。

[二四]加方明於其上 原脫「其」,「上」原訛「土」,據儀禮覲禮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補改。

[二五]宮謂壝土爲埒以象牆壁 「謂壝」原訛「爲壇」,據儀禮覲禮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二六]明神監之 原脫「明神」,據儀禮覲禮鄭注補。

[二七]諸子門東北面東上 下「東」原訛「西」,據禮記明堂位、儀禮覲禮鄭注、周禮司儀鄭注改。

[二八]其年復遊海上二年遊碣石從上郡歸五年始南至湘山遂登會稽並海到沙丘崩 「二」北宋本作「三」。按:史記封禪書,一三六六頁——一三七0頁秦始皇即帝位三年祠騶嶧山,上泰山,禪梁父,遂東遊海上。其明年,復遊海上。後三年,游碣石,從上郡歸。後五年,南至湘山,遂登會稽並海。還至沙丘崩。死時在後六年七月。時間俱與秦始皇本紀合。通典此處所標「其年」「二年」「五年」,十分錯亂。「其年」應作「其明年」,「二年」應作「後三年」,「五年」應作「後五年」。

[二九]元狩四年 按:史記孝武本紀四六一頁和封禪書一三八九頁始巡郡縣皆繫於元狩二年。

[三0]乃至甘泉 「乃」史記封禪書一三九九頁作「反」。

[三一]衣以繒緹五尺 「繒」原訛「繪」,據後漢書祭祀志上三一六二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三二]成陽 「成」原訛「咸」,據諸本改。

[三三]高祖廟 原無「祖」,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三四]摯虞 「摯」原訛「贄」,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三五]饗勞賚發赦蠲徭役 「賚」原訛「齎」,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改。按:宋書禮志二三八一頁作「往還饗勞,孤疾勤勞之家,咸蒙卹賚,發赦令,蠲徭役」。通典刪留八字。

[三六]幸遼西 原脫「幸」,據魏書禮志一二七三九頁補。

[三七]過常嶽 「常」魏書禮志一二七三九頁作「恒」,通典諱改。

[三八]乃慕秦皇漢武之事 「慕」原訛「襲」,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三九]知頓使 「頓」原訛「鎮」,據舊唐書狄仁傑傳二八八七頁、唐會要卷二七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改。

[四0]李知玄 「玄」原作「元」,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知」舊唐書狄仁傑傳二八八七頁、唐會要卷二七作「沖」。按:唐書中無「李知玄」,宗室傳二三五一頁有「李沖玄」,疑通典誤。

[四一]三禮義宗 「義」原訛「議」,據隋書經籍志一九二四頁改。

[四二]以此知每至一嶽即歸 原脫「以」,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補。

[四三]考制度 尚書周官作「考制度于四岳」,通典節引。

[四四]乃於民物 「乃」原訛「及」,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四五]不甚告勞 「告」原訛「苦」,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四六]至於有隋 原脫「有」,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四七]若天地之更高厚然 「若」上原衍「有」,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刪。

[四八]能以其道配成高德 原脫「其」,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四九]云云在蒙陰縣故城東北下有云云亭 「東北」原倒,並脫「下」,據史記封禪書晉灼注一三六二頁補乙。按: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有「下」。

[五0]亭亭山在牟陰 原脫「山」,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五一]漢地理志 原脫「漢」,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五二]會稽在越地 原脫「在」,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五三]湯依禪云云 「依」原作「亦」,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五四]在鉅平南十三里 原脫「南」,「三」訛「二」,據史記封禪書晉灼注一三六二頁補改。

[五五]昔三代受命 「昔」原訛「者」,據史記封禪書一三六一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五六]騶嶧山 「騶」原作「鄒」,據史記封禪書一三六六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五七]葅音租 「租」原作「祖」,據史記封禪書注一三六七頁改。

[五八]其禮頗采泰祝之祀雍上帝所用 原「祝」「祀」互訛,據史記封禪書一三六七頁乙正。

[五九]而封藏皆祕之 原「而」在「皆」上,據史記封禪書一三六七頁移正。

[六0]爲風雨所擊 「風」原訛「雷」,據史記封禪書一三六七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六一]天子皆親拜見 「見」原訛「冠」,據史記封禪書一三九八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六二]廣五寸 「寸」原訛「尺」,據後漢書祭祀志上三一六四頁及諸本改。

[六三]其一方五寸 原脫「方」,據後漢書祭祀志上三一六四頁補。按:「五」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三」。

[六四]祭山曰燔柴積柴加牲於其上而燔之也 「曰」原訛「日」,「積柴」原脫,據後漢書祭祀志上劉昭注三一六五頁及北宋本改補。

[六五]命容玉牒 「命」原作「令」,據後漢書祭祀志上三一六五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

[六六]應劭漢官馬第伯封禪儀記曰 原「劭」下衍「曰」,據後漢書祭祀志上劉昭注三一六六頁刪。

[六七]益治道徒千人 原「千」上有「一」,據後漢書祭祀志上劉昭注三一六七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刪。

[六八]窔遼如從穴中視天 「窔」原訛「突」,據後漢書祭祀志上劉昭注三一六七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改。

[六九]晡後到天門 「晡」原訛「脯」,據後漢書祭祀志上劉昭注三一六七頁改。

[七0]陽通 「陽」原訛「楊」,據後漢書祭祀志上三一六七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七一]河圖提劉予 「予」原訛「子」,據後漢書祭祀志上三一六五頁及北宋本改。

[七二]方明聖持衡矩九州平天下予 「予」原作「子」,張森楷後漢書校勘記謂:「拒」「予」爲韻,作「子」不叶,非也。今據後漢書祭祀志上三一六五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改。又「矩」,後漢書作「拒」,無所取義,疑非。

[七三]豪傑并兼 「并兼」原倒,據後漢書祭祀志上三一六六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乙。

[七四]以次誅討十有餘年罪人斯得 句上原衍「起是」,「以」下衍「中」,「人」下衍「則」,滯礙難通。標點本後漢書祭祀志上三一六六頁據盧文弨羣書拾補刪,今從刪。

[七五]百寮從臣 「從」原作「羣」,據後漢書祭祀志上三一六六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七六]咸蒙祉祐 「祐」後漢書祭祀志上三一六六頁作「福」。

[七七]告祠泰山 「祠」原訛「祀」,據後漢書祭祀志上三一六九頁及諸本改。

[七八]日中後到山上更衣 原脫「上」,據後漢書祭祀志上三一六九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七九]以石爲檢 「爲」原訛「三」,後漢書同。黃山後漢書校補謂通考注作「爲」是。標點本後漢書祭祀志上劉昭注三一七0頁據校補改。今從改。

[八0]禪廣土地 「地」原訛「也」,據後漢書祭祀志上服虔注三一七0頁及北宋本、明抄本改。

[八一]繼世之王巡狩 「世」原訛「王」,據後漢書祭祀志下三二0五頁及諸本改。

[八二]及造石檢印封之事也 「印」原訛「即」,據後漢書祭祀志下三二0五頁改。又「及造」,後漢書祭祀志下作「造爲」,疑此「及」爲「乃」之形訛。

[八三]乃當天意既封之后 後漢書祭祀志下三二0五頁作「乃當夫既封之後」。

[八四]蓋亦誣神之咎也 「咎」原訛「荅」,據後漢書祭祀志下三二0五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八五]大著於後者 「著」後漢書祭祀志下三二0五頁作「顯」,杜佑諱改。

[八六]夫揖讓受終 「終」原訛「封」,據後漢書祭祀志上劉昭注三一七一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八七]夫東方者 「夫」原訛「天」,據後漢書祭祀志上劉昭注三一七一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八八]黃帝 「黃」原訛「皇」,據後漢書祭祀志上劉昭注三一七一頁及北宋本、明抄本改。

[八九]不得仰齊造國同符改物者也 「造」原訛「建」,「同符」原訛「開基」,據後漢書祭祀志上劉昭注三一七一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

[九0]然封禪之禮 原脫「然」,據後漢書祭祀志上劉昭注三一七一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補。

[九一]太康元年 「元」原訛「九」,據晉書禮志下六五五頁改。

[九二]孝武大明元年十一月戊申 「一」原訛「二」,據宋書禮志三四三九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按:十一月丙午朔,隔日即戊申。

[九三]因當爲壇下趾先陳齋絜 舊唐書禮儀志三八八二頁作「固當於壇下阯預申齋潔」,俱通。

[九四]其印齒請隨璽大小 「齒」原訛「函」,據舊唐書禮儀志三八八二頁改。按:下載麟德二年儀注亦有「印齒」之稱。

[九五]以爲再累 「再」原訛「冊」,據舊唐書禮儀志三八八三頁改。

[九六]升自南陛 原脫「南」,據舊唐書禮儀志三八八三頁及王吴本補。

[九七]詳前載方石緘封 「前載」原倒,據舊唐書禮儀志三八八三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乙正。

[九八]今請依令用受命璽以封石檢 原脫「今」,「令」訛「今」,據舊唐書禮儀志三八八三頁補改。

[九九]既至山下禮行告至 原脫「行」,據舊唐書禮儀志三八八四頁補。

[一00]望秩遍禮羣神 原脫「望秩」,「禮」訛「於」,據舊唐書禮儀志三八八四頁補改。

[一0一]自餘儀式 「儀」原訛「議」,據舊唐書禮儀志三八八四頁及諸本改。

[一0二]仍請柴祭望秩 原脫「望秩」,據舊唐書禮儀志三八八四頁補。

[一0三]並用郊丘之辭 「丘」原訛「祀」,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一0四]而泰山之下神其可得祀乎 「神其」原倒,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乙。

[一0五]創新詞 「詞」原訛「篇」,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一0六]請皇靈於東岳 「靈」原訛「陵」,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一0七]皆以金繩編玉牒爲之 舊唐書禮儀志三八八五頁「繩」下有「連」,又「牒」作「簡」,下同。

[一0八]以藏正座玉冊 原脫「玉」,據舊唐書禮儀志三八八五頁及王吴本補。下「配座玉冊」同。

[一0九]又爲黃金繩以纏金玉匱 原脫「黃」,又脫下「金」字,據御覽卷八0五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補。

[一一0]爲金泥以泥之 原「以」下衍「金」,據御覽卷八0五及傅校本、明刻本刪。

[一一一]爲金繩三以纏石䃭 原脫「三」,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一一二]以五色土封之 原脫「土」,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一一三]上徑五丈二尺 舊唐書禮儀志三八八六頁無「二尺」。「五」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作「一」。

[一一四]又封祀以高祖太宗同配 原脫「封祀」,脫「同」,據舊唐書禮儀志三八八六頁補。

[一一五]皇地祇褥以黃 原「祇」下衍「座」,據舊唐書禮儀志三八八八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刪。

[一一六]大明夜明時帝褥皆以方色 原脫「時帝」,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一一七]許敬宗與禮官等又奏 「與」原訛「爲」,據北宋本、王吴本改。

[一一八]續漢書曰 原脫「曰」,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一一九]同簡之數 「同」原訛「固」,據北宋本、傅校本、王吴本改。

[一二0]但親舂射牲雖是古禮久從廢省 原「舂」訛「自」,「古」字脫,「禮」下衍「書」,據舊唐書禮儀志三八九0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補刪。

[一二一]據封禪禮祀日 原訛脫爲「據封禪記曰」,據文苑英華卷七六一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補改。

[一二二]即非親射之儀 「射」原訛「祀」,據舊唐書禮儀志三八九一頁及諸本改。

[一二三]平座齋郎 「平」舊唐書禮儀志三八九三頁作「掌」。

[一二四]事資革正 「資」原訛「皆」,據舊唐書禮儀志三八九三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一二五]睿宗大聖真皇帝 「真」舊唐書禮儀志三八九三頁作「貞」。下同。

[一二六]從之 檢舊唐書禮儀志三八九三頁知通典此處刪錄失當。按:「從之」以上記張說與助手徐堅等人之商討,「從之」以下記徐堅等向玄宗之建言。兩者間不能以「從之」承遞。前者張說取得徐堅等同意後,「乃定議奏聞」,而「上從之」。通典於商討語後逕書「從之」,則從之者只能理解爲徐堅等人,不能理解爲玄宗。

[一二七]狀稱祭祀之禮 「狀」原訛「伏」,據舊唐書禮儀志三八九四頁改。

[一二八]考功員外郎 原脫「郎」,據舊唐書禮儀志三八九五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一二九]不敢裁定 「敢」原訛「可」,據諸本改。

[一三0]奏請郊壇時祭 原脫「祭」,據舊唐書禮儀志三八九六頁補。

[一三一]舊禮侍中跪取匜盥 「匜」原訛「沃」,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一三二]是接天神以小臣 「天」原訛「大」,據舊唐書禮儀志三八九六頁及北宋本、王吴本改。

[一三三]鬱人下士二人贊祼事 「鬱」原訛「欝」,下同。「人」下脫「贊」。據周禮及舊唐書禮儀志三八九六頁補改。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鬱」字不誤。

[一三四]執武子 「武」原作「獸」,後人據唐志改者。今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回。按:唐人諱「虎」爲「武」、爲「獸」,然此處通典自作「武」。

[一三五]今太祝下士之卑 原脫「之」,據舊唐書禮儀志三八九七頁補。

[一三六]是徵名用之於古而大體實變之於今也 「徵」原作「微」,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大」北宋本等作「不」。舊唐書禮儀志三八九七頁作「是微者用之於古,而大體實變之於今也」。冊府卷三六四00頁作「是徵名用之欲合於古,而不知戾於古而變於今也」。

[一三七]十三年十一月封祀於泰山 原脫「一」,據舊唐書禮儀志三八九九頁補。按:玄宗十二年下制:「可以開元十三年十一月十日式遵故實,有事泰山。」舊唐書八九二頁而十三年十一月庚寅封祀泰山上。八九九頁十一月辛巳朔,而庚寅恰是十日。

[一三八]帝號雖同而君臣各異 「各異」舊唐書禮儀志三八九八頁作「異位」。

[一三九]爲變禮之大者也 「禮」原訛「理」,據諸本改。

[一四0]初獻亞終合於一處 原「亞」「終」下皆有「獻」字,乃後人所增。今據舊唐書禮儀志三八九八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刪。

[一四一]壬辰上御朝覲之帳殿 「辰」原訛「申」,據舊唐書禮儀志三九00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按:開元十三年十一月無「壬申」,而「壬辰」爲是月十二日。

[一四二]盡地開封 「盡」原訛「畫」,據舊唐書禮儀志三九0三頁、全唐文卷四一改。

[一四三]巖巖岱宗 下「巖」舊唐書禮儀志三九0三頁作「巍」。

[一四四]衎我神主 「衎」原訛「衍」,據全唐文卷四一改。

[一四五]睿宗繼明天下歸仁 原脫此八字。標點本舊唐書禮儀志三九0三頁據唐文粹卷一九下、全唐文卷四一補。今從補。

[一四六]匪功伐高匪德矜盛 「伐」原訛「成」,「矜」原訛「務」,據舊唐書禮儀志三九0三、全唐文卷四一改。

[一四七]七十二君 原誤作「二十七君」,據諸本乙正。

卷五十五 禮十五 沿革十五 吉禮十四

通典卷第五十五

禮十五 沿革十五 吉禮十四

通典·禮典凡一百卷·卷五十五 禮十五 沿革十五 吉禮十四

告禮

告禮 歷代所尚 享司寒藏冰開冰附 禜 禳祈 高禖 祓禊 諸雜祠 淫祀興廢

告禮商 周 魏 東晉 梁 大唐

古者天子將巡狩,必先告於祖,命史告羣廟及社稷、圻內名山大川。七月而徧。親告用牲,史告用幣。子思之語。

通典·禮典凡一百卷·卷五十五 禮十五 沿革十五 吉禮十四·告禮

商湯將伐桀,告天云:「余小子履履,湯名。敢用玄牡,敢昭告于皇皇后帝,商尚白,未變夏禮,故用玄牡。有罪不敢赦,帝臣不蔽,簡在帝心。言桀居帝臣之位,罪過不敢隱蔽,已簡在天心。朕躬有罪,無以萬方,萬方有罪,罪在朕躬。」

周制,天子將出,類乎上帝,造乎禰。太祝告土用牲幣。[一]鄭玄云:「牲當爲制。」王肅云:「親告以牲,有奠故也。使祝史用幣。」又云:「吉則用牲,凶則用幣。」

魏尚書薛悌奏:「涼州刺史所上靈命瑞圖,當下洛陽留臺,使太尉醮告太祖、文昭皇后廟。」博士秦靜議曰:「靈命瑞圖可祀天皇大帝五精之帝於洛陽,祀南郊所祭,祭訖,奉誥冊文,脯、醢、酒,告太祖廟。藏冊於石函。」尚書奏曰:「秦靜議當遣兼太尉告祠,以武皇帝從五精以上六座。餘衆神皆不設牲用如郊祭。」明帝詔:「每祀天輒以地配,今不地配耶?」尚書奏:「孫欽議:『周禮祀天南郊,無地配之文,大魏受禪,因漢祀天以地配,此謂正月南郊常祀也。今告靈瑞,不須以地配。』王肅議:『禮,有事於王父,則以王母配,不降於四時常祀而不配也。且夫五精之帝,非重於地,今奉嘉瑞以告,而地獨闕,於義未通。以地配天,於義正宜。』」詔曰:「祀天以地配,此既正義,今告瑞祭於五精之帝,則地不得闕也。」又詔曰:「告皇天及五精,今冊文中都不見五精之帝,意何以耶?」尚書奏:「冊文,侍中韋誕所作。文中『皇皇后帝』,即五精之帝。昔舜受禪,告天云『皇皇后帝』,亦合五精之帝。於文少,不可分別。可更增五精字。」奏可。秦靜上告瑞祝文曰:「孝孫皇帝諱使太尉臣某,以靈命瑞圖冊告於天郊。事訖,[二]將納冊於石函。謹使太常臣某,帥有司以脯醢旨酒,敢昭告於皇祖武皇帝,以武宣后卞氏配,[三]尚饗。」

明帝太和六年,[四]征西大將軍臣懿等言:「長安典農中郎將張烈書言,『所部人左先,雨後於地得玉印』。臣今謹遣夏裕送。」詔:「推原符瑞,有感而至,宜因祭祀,奠於文思皇后神座前,以慰神靈之思念。」散騎常侍高堂隆議:「按典瑞,天子有事,必告宗廟,以象生也。[五]凡宗廟,祖尊而禰親。祭祀告事,皆先尊而後親。往者得瑞璽以告宗廟,而奠於親廟;此則告於尊,奠於親,故事明比。文皇帝、文思皇后,其爲慈親一體也。告之日,質明,守官筵於廟堂之奧,設玉几,近南。設洗於阼階東南。酒人設醴酒於堂。脯人醢人執籩脯豆醢於洗北,西面。公位於阼階西南,北面。太常位於阼階,北面,[六]差出公後。百執事敍立於卿後。執璽使者立公西北,東面。諸博士差退。唯籩人豆人不拜,餘皆拜。拜訖,解劒納履。博士引公,祝導盥,升自阼階。博士立於高皇廟室戶外西,東面。祝先入室,南面。公入戶內,西面。博士并引卿盥,從公。[七]籩人、醢人、百執事皆從升。博士引使者升階,如在庭之位。卿受脯於戶外,入於筵前。[八]醢人以醢授卿,卿不興,[九]受,設於籩北,興,出,俟事於太皇帝室,南面。祝酌酒,奠籩南。祝導公,博士引使者執邸受瑞璽於戶。祝西面立於戶外東,使者還復位。公奠璽於几東,興,復位。祝入。公再拜稽首,興,立漏移一刻,公執璽邸授使者戶外。遂造太皇帝、武皇帝、文皇帝,皆如高皇,出。禮畢之後,可使都督黃門兼諸官告瑞於文思皇后寢堂,如廟之禮。」高堂隆又議:往者得瑞璽,祝文曰:「於惟往者,坤靈吐燿,天球玉璽見於宗廟之宮。[一0]今則西岳之精,申明天意,[一一]重出瑞璽王國之域,[一二]實爲皇天后土明報皇高曾祖武文之德,德祚洋溢,光潤萬國。孝皇帝諱謹使上公臣某,敢用嘉薦醴酒,奉呈瑞璽以告先靈。尚饗。」其祝辭,唯曰「明報聖慈文思皇后之德」爲異耳。

東晉

東晉元帝爲瑯琊王,將即極位告廟,王導書問賀循云:「或謂宜祭壇拜受天命者;或謂直當稱億兆羣情告四祖之廟而行者,[一三]若爾,當立行廟。王今固辭尊號,俯順羣情,還依魏晉故事。然魏晉皆稟命而行,不知今進璽當云何?」循答曰:「愚謂告四祖之廟而行。蜀書劉先主初封漢王時,羣臣共奏上勳德,承以即位。今雖事不正同,然議可方論。[一四]導又書曰:「得刁僕射書曰如此:京兆是宣帝祖,章郡是父也。至惠帝,爲七廟。至懷帝,京兆府君應落。想足下亦是識。刁侯不欲告惠懷二帝,不知於禮云何?」循答曰:「古禮及漢氏之初,皆帝帝異廟。即位大事,謁於太祖。故晉文朝於武宮,漢文謁於高廟也。至光武之後,唯有祖宗兩廟而已。祖宗兩廟,昭穆皆共堂別室。魏晉依之,亦唯立一廟。則一廟之中,苟在未毀,恐有事之日,不得偏有不告。然人不詳太廟定議,不敢必據欲依古禮,唯告宣帝一廟。人意以祖宗非一,且太廟合共,事與古異,[一五]不得以古禮爲斷。」

太常問:「今封建諸王,爲告廟不?若告,廟冊與告諸王同異?祝文同不?當以竹冊白簡?隸書篆書也?」博士孫毓議:「按尚書洛誥『王命作冊,逸祝冊,唯告周公其後』。謂成王已冠,命立周公後,作爲冊書逸誥以告伯禽也。又周公請命於三王,乃納冊於金縢匱中。今封建諸王,裂土樹藩,爲冊告廟,篆書竹冊,執冊以祝,訖,藏於廟。及封王之日,又以冊告所封之王。冊文不同。前以言告廟祝文,當竹冊篆書,以爲告廟冊,冊之文即祝詞也。舊告封王、告改年號,故事,事訖皆當藏於廟,以皆爲冊書。四時享祀祝文,事訖不藏,故但禮稱祝文尺一,白簡隸書而已。」

又王岷議云:「中朝大事告天地,先郊後廟。」徐邈云:「天子將出,類乎上帝,造乎禰。如此次,則宜先告郊也。」按元帝大興元年詔曰:「當先告廟,出便南郊,先人事而後天理,自親及尊耶?」虞先云:「武王克商,先祭後郊。」

賀循議:「告諡南郊,不當用牲。然先告代祖謚於太廟,復有用牲,於禮不正,[一六]理不應有牲。告郊廟皆不用牲,牲惟施於祭及禱耳。」徐邈又議云:「按武帝永熙元年,告謚南郊,用牲。自江左以來,哀帝興寧中、簡文帝咸安中告謚,並蒼璧制幣,告立太子、太孫。」邈與范寧書,問:「告定用牲否?禮,郊牲在滌三月,此謂常祀耳。宗廟告牲,亦不展芻豢,日既逼,不容得備。又禮,郊特牲在滌宮,而稷牛唯具。傳曰『帝牛不吉,則卜特牲而用之』,[一七]如無復九旬之別也。謂今牲至則用,當無疑否?」范甯答云:「禮,郊牲必在滌三月。公羊傳『養二卜』。二卜者,謂本卜養二牲也。帝牲不吉則卜稷牲,稷牲不吉則不郊。蓋所以敬天神而後人鬼也。無本郊不滌牲之禮。[一八]牲唯具用,非吾所聞也。凡告用制幣,先儒有明義也。」

孝武帝太元十六年,告移廟奠幣。祠部郎傅瑗問徐邈:「應設奠否?」邈答曰:「禮,君出境,以遷廟主行,每舍奠焉。凡事關宗廟,非幣則薦,未有不告而行。將遷主之晨,宜依告以設奠。」瑗難曰:「言依告設奠,[一九]但三薦相去近,恐犯春秋再烝之譏。[二0]禮,諸侯薨及禘祫,則迎羣主歸太祖廟。又云『主出廟入廟必蹕』,無將行設奠之文。奠重於蹕而文不及,無奠明矣。禮又云:『天子諸侯將出,必以幣帛皮圭告於祖禰。遂奉以出,每舍奠焉,而後就舍。』此謂雖侯王之貴,必有尊也。若徵此文,事非其喻。」邈曰:「禮,諸侯出朝,既告祖禰,臨行,又徧告。[二一]告不嫌再。所引每舍奠者,取其疎數若隨宜然,[二二]則奠不爲數。今之告廟,戒出期也;至日又告,告將出也。」又曰:「新故兩廟,各有其事。『左宗人擯曰「有司具,請升」。君升,祝奉幣從。[二三]祝聲三,曰「孝嗣侯某,敢以嘉幣告於皇考,成廟,將徙,敢告。」君及祝再拜,興,祝導君降於阼階』。下云『至於新廟,筵於戶牖間,祝奠幣於几東,薦脯醢。君盥,酌,奠於薦西。祝聲三,曰「敢用嘉薦,告於皇考」。又曰「孝嗣侯某,潔爲明薦,尚饗」。』又大戴遷廟禮文云:[二四]『凡以幣告,皆執幣而告。告畢,乃奠幣於几東。小宰升,取幣,埋兩階間。』禮,『天子諸侯將出,以幣告廟,遂奉幣以出。反告設奠,[二五]乃斂幣而藏之兩階。』此則初告之幣,待後告而藏之。藏之必須事訖,[二六]未訖則未藏。[二七]今何不陳於新廟耶?去舊之新,當即新以藏幣。故先奠几東,乃取而藏之,非爲舊廟虛告而新廟兼設也。且初告,告將移,祝曰『敢以嘉幣』;後告而明享,[二八]祝曰『敢用嘉薦』。尋此二祝之稱,則知幣也薦也,各施於一廟矣。」

伏系問:「宣后移廟,爲但告東廟,亦告太廟耶?[二九]」宣后,簡文帝所生母,別在東廟。徐邈答:「此無禮文。意謂初崇號,以告太廟。今自一別廟之遷耳,於太廟無事。無事而告,則近黷矣。古大事必告,初崇進而告是也。今徙廟,事之末,恐不得復告也。」

康帝立,准禮將改元,尚書下侍御史、太常主者:「殿中屬應告廟,其勒禮官并太史,擇吉日,撰祝文,及諸應所用備辦,符到奉行。」博士徐禪議曰:「按魯文公之書即位也,僖公未葬。蓋改元之道,宜其親告,不以喪闕。昔代祖受終,亦在諒闇。既正其位於天郊,必告成命於父祖。事莫大於正位,禮莫盛於改元。傳曰:元,始也,首也,善之長也。故君道重焉。謂應告。」尚書奏:「按惠帝起居注,改永熙二年爲永平元年,使持節太尉石鑒造於太廟。前朝明准,不應革易。如禪議。」禪告文曰:「維建元元年正月日,[三0]子孝曾孫嗣皇帝諱,謹遣使持節兼太尉某官某甲,敢昭告於皇祖高祖宣皇帝,諱以眇身,屬膺明命,爲兆人主。惟神器之重,夙夜祗勵。夫首元正位,改物承天,先王之典刑,建國之大禮。今改咸康八年,爲建元元年。享祖宗之保佑,膺乾坤之休靈。敢薦告事,一元大武,薌合薌萁,嘉薦庶羞,清滌清酌,明告於皇祖高祖宣皇帝、穆皇后張氏,尚饗。」告始祖廟等十一室同辭也。

梁禮官司馬筠議:「大事徧告七廟,小事止告一室。」時議以「封禪、南北郊、祀明堂、巡省四方、御臨戎出征、皇太子加元服、寇賊平蕩、築宮立闕、纂戎、解嚴,合十一條,則徧告七廟。講武、修宗廟明堂、臨軒封拜公王、四夷款化貢萬物、[三一]諸公王以𠎱削封及討、封王紹襲,合六條,則告一室。」帝從之。

大唐

大唐儀鳳二年二月二十九日,太常以仲春告祥瑞於太廟。高宗令禮官徵求故實。太常博士賈大隱對曰:「古者祭以首時,薦用仲月。近代相承,元日奏祥瑞,二月然後告於廟。蓋緣告必有薦,便於禮也。又檢貞觀以來,敕令無文,禮司因循,不知所起。」上令依舊行焉。

通典·禮典凡一百卷·卷五十五 禮十五 沿革十五 吉禮十四·歷代所尚

高陽

歷代所尚高陽 高辛 唐 虞 夏 商 周 秦 漢 後漢 魏 晉 東晉 宋 齊 梁 陳後魏 北齊 後周 隋 大唐

高陽氏尚赤,以十一月爲正。薦玉以赤繒。

高辛

高辛氏尚黑,以十三月爲正。薦玉以黑繒。

陶唐氏尚白,以十二月爲正。薦玉以白繒。

有虞氏尚赤。以十一月爲正。[三二]並出尚書中候。

夏后氏尚黑。以建寅爲正。此時物生色黑。禮三正記云:「正朔三而改,文質再而復。」又書傳略說云:「天有三統,物有三變,故正有三生三死,土有三王,王有一生一死。[三三]故元命苞云夏以十三月爲正,息卦受泰,其色尚黑,以平明爲朔。古者易姓而王,示不相襲,明受之於天也。」大事斂用昏,昏時亦黑。此大事謂喪事也。戎事乘驪,戎,兵也。馬黑色曰驪。牲用玄,玄,黑類也。以黑爲徽號。崔靈恩云:「徽謂旌旗斿也。」盧植云:「徽,章也。號所以書之於綏。若夏,則書其號爲夏也。」朝燕服收冠而黑衣。宮室之制,屋。詩云:「夏屋渠渠。」十寸爲尺。白虎通曰:「夏法日,日數十也。[三四]日無所不照,[三五]至尺所度,無所不極,故以十寸爲尺。」

殷人尚白。以建丑月爲正。物芽色白。元命苞曰:「殷以十二月爲正,息卦受臨,其色尚白,以雞鳴爲朔。」大事斂用日中,日中,時亦白也。戎事乘翰,翰,白色馬。牲用白,以白爲徽號。朝燕服冔冠而縞衣。宮室之制,屋。韓詩曰:「殷商屋而夏門也。」十二寸爲尺。白虎通云:「法十二月,言歲中無所不成。」

周人尚赤。以建子之月爲正。物萌色赤。元命苞曰:「周以十一月爲正,息卦受復,其色尚赤,以夜半爲朔。」大事斂用日出,日出時亦赤。戎事乘騵,騵,駠馬白腹。[三六]騵音原。牲用騂,騂,赤類。以赤爲徽號。朝燕服冕冠而玄衣。宮室之制,屋。傳曰:周,夏屋而商門。八寸爲尺。白虎通云:「周據地而生,地者陰,以婦人爲法,婦人大率奄八寸,故以八寸爲尺。王者改正朔,本天有三統,謂三微之月也。周以十一月,殷以十二月,夏以十三月也。」崔靈恩云:「若以書傳中候文,依三正記推之,則三皇五帝之所尚,可得而知也。以周人代殷用天正而尚赤,殷人代夏用地正而尚白,夏以人正代舜而尚黑,則知虞氏之王當用天正而尚赤,陶唐氏當用地正而尚白,高辛氏當用人正而尚黑,高陽氏當用天正而尚赤,[三七]少皞氏當用地正而尚白,黃帝當用人正而尚黑,炎帝當用天正而尚赤,共工氏當用地正而尚白,太皞當用人,正而尚黑也。」

秦水德。[三八]漢書律曆志:「秦自以水德,故十月爲歲首。」

漢火德。初亦以十月爲歲首,及文帝立,公孫臣言「漢當土德,應黃龍見」。丞相張蒼以爲漢乃水德,河決金隄,其符也。年始冬十月,色外黑內赤。[三九]十月陰氣在外,故黑。陽氣尚伏在內,故赤。明年,黃龍果見於成紀。帝於是令博士諸生申明土德,草改曆及服色事。[四0]至武帝元封七年,用兒寬等議,改用夏正,以建寅月爲歲首。劉向以爲赤帝斬蛇之符,爲火德。

後漢

後漢並同前漢。

魏土德。文帝以建寅月爲正,服尚黃,臘以丑,牲以白,節毛尚赤,節幡尚黃。郊祀朝會四時之服如漢制,宗廟所服如周禮。明帝青龍五年三月,用博士秦靜等議,改爲景初元年,以建丑月爲正。孟夏四月制,服色尚黃,犧牲用白,戎事乘黑首之白馬,建大赤之旗,朝會建大白之旗。春夏秋冬孟仲季月雖與正歲不同,[四一]至於郊祀、迎氣,礿祠烝嘗、[四二]巡狩、蒐田、分至啟閉、班宣時令、中氣早晚、[四三]敬授人事,諸若此者,皆以正歲斗建爲節。按服色尚黃,據土行也。[四四]犧牲旂旗,一用殷禮,行殷之時故也。周禮巾車職,建大赤以朝,大白以即戎,此則周以正色之旗以朝,以先代之旗即戎。魏用殷禮,變周之制,[四五]故建太白以朝,大赤即戎也。又詔曰:「今祭皇皇帝天、皇皇后地、天地郊、明堂、宗廟,皆宜用白。其別祭五郊,各隨方色。祭日月星辰之類,用騂。社稷山川之屬,用玄。此則尊卑方色陰陽衆義暢矣。」三年正月,帝崩。齊王立,以明帝建丑月崩,若以其月正朝會設樂,不合於禮,於是改以建寅之月爲歲首。袁準正論曰:「自非繼亂,不宜改正也。」

晉金德。武帝泰始二年,[四六]散騎常侍傅玄上議:「帝王受命,應曆禪代,則不改正朔,遭變征伐則改之。舜正月上日,受終於文祖,無改正之文,唐虞正朔皆同,明矣。至殷周革命,乃改。魏受漢禪,亦已不改,至於服色,皆從其本,唯節幡用黃。大晉以金德王天下,順五行三統之序矣。」詔從之。由是正朔服色,並依前代。孫盛晉陽秋論曰:「孔子修春秋,列三統,爲後王法,令仍舊,非也。[四七]晉爲金行,而服色尚赤,考之古道,乖違甚矣。」

東晉

東晉並同西晉。

宋水德,亦如魏晉故事。

齊木德,餘一依前代。

梁火德,餘一依前代。

陳木德,餘一依前代。

後魏

後魏初爲土德,言繼黃帝之後也,故數用五,服尚黃,犧牲用白。至孝文太和十四年,用祕書丞李彪等議,承晉後,改爲水德,祖辰臘申。

北齊

北齊木德,正朔服色,皆如後魏。

後周

後周承西魏用水德,以文帝誕玄氣之祥,有黑水之讖故也。建寅月爲正,服色尚黑。

隋火德,以赤雀降祥之故,衣服、旗幟、犧牲尚赤,戎服以黃,七月帝始服黃。

大唐

大唐土德,建寅月爲歲首。[四八]武太后永昌元年十一月一日,依周制,以建子之月爲正,改元爲載初元年,改十一月爲正月,十二月爲臘月,來年正月爲一月,十月建亥爲年終。載初元年九月九日,改元天授,稱周,改皇帝爲皇嗣。二年正月,旗幟尚赤。天寶九載制:[四九]應緣隊仗所用緋色幡等,[五0]並改爲赤黃色,天下皆然。納崔昌議,以土德承漢火行。

通典·~·卷五十五 禮十五 沿革十五 吉禮十四·享司寒藏冰開冰附

享司寒藏冰開冰附○周 宋 隋 大唐

周制,凌人掌冰。正歲十有二月,令斬冰,三其凌。正歲季冬,火星中,大寒冰方盛之時也。[五一]凌,冰室也。三其凌,三倍其冰,備消釋也。春始治鑑,鑑如甀,大口,以盛冰,置食物於中,以禦溫氣。春而始治之,爲二月將獻羔而開冰。[五二]鑑,胡暫反。甀音直偽反。祭祀供冰鑑,賓客供冰,賓客不以鑑往,嫌使停膳羞。大喪供夷槃冰,夷之言尸也。尸之槃曰夷槃。夏頒冰掌事,暑氣盛,王以冰頒賜,則主爲之。秋刷。刷,清也。鄭衆云:「刷除冰室,當更內新冰也。」月令:[五三]「仲春,天子乃獻羔開冰,先薦寢廟。」謂立春藏冰,至春分,方溫,故獻羔以祭司寒,而后開冰。先薦寢廟而後食之。左傳魯大夫申豐曰:「古者日在北陸而藏冰,陸,道也。夏十二月,日在虛危,冰堅而藏之。西陸朝覿而出之。夏三月,日在昴畢,蟄蟲出而用冰。春分之中,奎婁在東方。[五四]其藏冰也,[五五]深山窮谷,固陰沍寒,用黑牡、秬黍以享司寒,於是取而藏之也周。沍,閉也。必取積陰之冰,所以導達其氣,使不爲災。黑牡,黑牲也。秬黍,黑黍也。司寒,北方之神,故物皆用黑。周,密也,密藏之。其出之也,桃弧棘矢以除其災,於是以風出而用之。順春風而散用之。朝之祿位,賓食喪祭,自命夫命婦,至於老疾,冰皆與焉,老,致仕在家者。其用之也徧。及老疾也。則冬無𠎱陽,203B0031,過也,謂冬溫。夏無伏陰,謂夏寒也。春無淒風,秋無苦雨,雷出不震,淒風寒也,霖雨爲人害。震,霆也。無菑霜雹,癘疾不降,[五六]民不夭扎。」癘,惡氣也,短折爲夭,少死爲扎。

宋孝武帝大明六年,立凌室藏冰。有司奏:季冬之月,冰壯之時,凌室長率山虞及輿隸取冰於深山窮谷固陰沍寒之處,以納於凌陰。務令周密,無洩其氣。先以黑牡秬黍祭司寒於凌室之北。[五七]仲春之月,春分之日,以黑羔秬黍祭司寒。啟冰室,先薦寢廟。夏祠用鑑盛冰,室一鑑,以禦溫氣蠅蚋。王御殿及太官饍羞,並以鑑供冰。自春分至立秋,[五八]不限稱數以周喪事。繕制夷槃,隨冰供給。[五九]凌室在樂遊苑內,[六0]置長一人,吏一人,[六一]保舉吏二人。

隋以季冬藏冰,仲春開冰,並因用黑牡秬黍於冰室祭司寒神。開冰依以桃弧棘矢。

大唐

大唐制,先立春三日,因用黑牡秬黍,祭司寒之神於冰室。祭訖,鑿冰千段,方三尺,厚尺五寸而藏之。仲春開冰,祭如藏禮,依以桃弧棘矢設於冰室戶內之右。禮畢,遂留之。餘具開元禮。

通典·禮典凡一百卷·卷五十五 禮十五 沿革十五 吉禮十四·禜

禜周 漢 晉 梁 隋 大唐

周制,春官大祝掌六祈,其四曰禜。鬯人禜門用瓢齎。禜謂營酇。所祭門,國門也。齎讀爲齊。

取甘瓠割去柢以齊爲罇也。魯莊公二十五年:「秋,大水,鼓用牲於門。」左氏以爲用牲非常也。凡天災有幣無牲。祭法云:「幽禜,祭星也。雩禜,祭水旱也。」幽禜謂星壇也,雩禜亦謂水旱壇也。春秋左氏傳曰:「日月星辰之神,則雪霜風雨之不時,於是乎禜之。山川之神,則水旱癘疫之災,於是乎禜之。」

漢制,謂禜爲請晴,服赤幘朱衣。

晉武帝咸寧及太康中,時雨多則禜祭,赤幘朱衣,閉諸陰,朱絲縈社,[六二]伐朱鼓焉。

梁制,霖雨祈晴,亦如雩禮。

隋制,霖雨則禜京城諸門。三禜不止,則祈山川岳鎮海瀆社稷。又不止,則祈宗廟神州。報以太牢。州郡縣苦雨,亦各禜其城門。不止則祈界內山川及社稷。報用羊豕。

大唐

大唐因之。禜門不止,乃祈山川岳鎮海瀆。三日不止,祈社稷宗廟。並用酒脯。國城門用少牢。

通典·禮典凡一百卷·卷五十五 禮十五 沿革十五 吉禮十四·禳祈

禳祈[六三]夏 商 周 漢 後漢 魏 晉 宋

夏后氏金行,初作葦茭,言氣所交也。風俗通曰:「傳曰:『萑葦有叢。』呂氏春秋曰:『湯始得伊尹,[六四]祓之於廟,薰以萑葦。』故用葦者,欲人之子孫蕃殖,不失其類,有如萑葦。茭者交易,陰陽代興之義也。」

殷人水德,以螺首,慎其閉塞,使如螺也。

周人木德,以桃爲梗。梗,更也。言氣相更也。春官大宗伯以疈辜祭四方百物。鄭玄云:「疈,疈牲胷也。[六五]疈而磔之謂磔攘。」疈音普逼反。大祝當六祈,以同鬼神祇。一曰類,二曰造,三曰禬,四曰禜,五曰攻,六曰說。攻、說,則以辭責之。禬未聞焉。天神人鬼地祇不和,則六癘作見,[六六]故以祈禮同之。造音七告反。禬古外反。國有大故,天災,祈祝社稷禱祠。[六七]大故,兵寇。天災,疫癘。諸祈禱祠之以報。[六八]小祀掌小祭祀將事侯禳禱祠之祝號,以祈福祥,順豐年,逆時雨,寧風旱,彌災兵,遠罪疾。侯之言候也。候嘉慶,祈福祥之屬。禳,攘卻凶咎,寧風旱之屬。順豐年而順爲之祝辭。逆,迎也。彌讀爲弭。弭,安也。祭法曰:「禳祈於坎壇,祭寒暑也。」禳猶却也。[六九]祈,求也。寒暑不時,則或禳之或祈之。[七0]寒於坎,暑於壇也。

漢制,厲殃,祀天地日月星辰四時陰陽之神,以師曠配之。其壇常祀以禳災,兼用三代葦茭、桃梗。五月五日,朱索五色印,爲門戶飾,以儺止惡氣。

後漢

後漢仲夏之月,萬物方盛。日夏至,陰氣萌作,恐物不懋。其禮:以朱索連葷菜,彌牟朴蠱鍾。以桃印長六寸,方三寸,五色書文如法,以施門戶。

魏祀五郊六宗及厲殃。何晏議:「月令季春磔攘大儺,非所以祀皇天也。夫天道不諂,不貳其命,若之何禳之?國有大故,可祈於南郊。至於祈禳,自宜止於山川百物而已。王肅云:『厲殃,漢之淫祀耳。』[七一]日月有常位,五帝有常典。師曠自是樂祖,無事於厲殃。厲殃同人非禮器,雄黃等非禮飾。漢文除祕祝,所以稱仁明也。陳留范宣曰:『舜有拂卵無磔雞。』[七二]及魏明帝大修禳祭儀,雞特禳釁之事。[七三]磔雞宜起於魏,桃印本漢制,[七四]所以輔卯金,又宜魏所除也。」

晉制,每歲朝設葦茭桃梗,磔雞於宮及百寺之門,以辟惡氣。泰始二年,有司奏,春分祠厲殃及禳祠,詔曰:「不在祀典,除之。」

宋皆省其禮,而郡縣往往猶存。

通典·禮典凡一百卷·卷五十五 禮十五 沿革十五 吉禮十四·高禖

高禖周 漢 後漢 魏 晉 北齊 隋 大唐

周制,月令:「仲春,玄鳥至之日,以太牢祠於高禖。高辛氏之代,玄鳥遺卵,娀簡吞之,[七五]生契,後王以爲媒官嘉祥,而立其祠。又月令章句曰:「高,尊也。禖,祀也。[七六]吉事先見之象也。蓋爲人所以祈子孫之祀。玄鳥感陽而至,其來主爲孚乳蕃滋,[七七]故重其至日,因以用事。契母簡狄,蓋以玄鳥至日有事高禖而生契焉。故詩云:『天命玄鳥,降而生商。』」盧植曰:「玄鳥至時陰陽中,[七八]萬物生,故於是以三牲請子於高禖之神。居明顯之處,故謂之高。因其求子,故謂之禖。以爲古者有媒氏之官,因以爲神。」鄭但言後王,不知起於何代。天子親往,后妃帥九嬪御,乃禮天子所御,帶以弓韣,授以弓矢於高禖之前。」天子所御,謂今有娠者。禮謂酌飲於高禖之庭。帶以弓韣,求男之祥。

漢武帝年二十九乃得太子,甚喜,始立爲高禖之祠於城南,祭以特牲。晉博士束晳云:「漢武帝晚得太子,始爲立高禖之祠。高禖者,人之先也。故立石爲主,祀以太牢也。」

後漢

後漢因之,祀於仲春之月。

魏禖壇有石。青龍中造。許慎云:「山陽人以石爲主。」

晉以仲春之月高禖,祠於城南,祀以特牲。惠帝元康六年,高禖壇上石,中破。博士議:「禮無高禖置石之文,未知設造所由。[七九]既已毀破,可無改造。」束晳議以爲:「石在壇上,蓋主道也。禮,祭器弊則埋而置新,今宜埋而更造,不宜遂廢。」後得高堂隆故事,詔更鐫石,令如舊,置高禖壇上。埋破石入地一丈。按江東太廟北門內,道西有石處,如竹葉小屋覆之。宋文帝元嘉中,修廟所,得石。陸澄以爲晉孝武時郊禖石。然則江左亦有此禮矣。或曰百姓祀其傍,或謂之落星也。

北齊

北齊制高禖壇於南郊旁,[八0]廣輪二十六尺,高九尺,四陛三壝。每歲玄鳥至之日,皇帝親帥六宮,祀青帝於壇,以太昊配,而祀高禖之神以祈子。其儀:青帝北方南向,配帝東方西向,禖神壇下東陛之南,西向。禮用青珪束帛,牲共以一太牢祀日,[八一]皇帝衮冕,乘玉輅;皇后褘衣,乘重翟。皇帝初獻,降自東陛,皇后亞獻,降自西陛,並詣便座。夫人終獻。上嬪獻於禖神訖,帝及后並詣攢位,乃送神。皇帝皇后及羣官皆拜,乃撤就燎。禮畢而還。

隋亦以玄鳥至日,祀高禖於南郊壇,牲用一太牢。

大唐

大唐月令,亦以仲春玄鳥至之日,以太牢祀於高禖,天子親往。月令經文及注,不言有壇廟也。

通典·禮典凡一百卷·卷五十五 禮十五 沿革十五 吉禮十四·祓禊

祓禊周 漢 後漢 晉 東晉 齊

周制,春官女巫掌歲時祓除、釁浴。歲時祓除,如今三月上巳,如水上之類。釁浴謂以香薰草藥沐浴之。月令:暮春,天子始乘舟。蔡邕章句曰:「陽氣和暖,鮪魚時至,將取薦宗廟,因乘舟浮川也。」

漢高后八月,祓於霸上。

後漢

後漢三月上巳,官民皆潔於東流水上,[八二]曰洗濯祓除去宿垢疢爲大潔。潔者,言陽氣布暢,萬物訖出,始潔之矣。禊者,潔也,言自潔濯也。

晉公卿以下,至於庶人,皆禊洛水之側。[八三]

東晉

東晉元帝又詔罷三日弄具。[八四]海西公於鍾山立流杯曲水,延百僚。

齊以三月三日曲水會,古禊祭也。今相承爲百戲之具,雕弄巧飾,增損無常。

通典·禮典凡一百卷·卷五十五 禮十五 沿革十五 吉禮十四

祓禊

說曰:按禊與曲水,[八五]其義參差。晉趙王倫篡位三日,會天泉池,誅張林。懷帝亦會天泉池,[八六]賦詩。陸機云:「天泉池南石溝引御溝水,池西積石爲禊堂,跨水,流杯飲酒。」[八七]不言曲水。韓詩曰:「鄭國之俗,三月上巳,之溱洧兩水之上,[八八]招魂續魄。秉蘭草,祓除不祥。」蔡邕曰:「今三月上巳,祓於水濱,蓋出此也。」凡言祓者祉也,[八九]以爲祈介祉也。一說:三月三日,清明之節,將修事於水側,禱祀以祈豐年也。後漢杜篤云:「郭虞三月三日上辰產二女,上巳日產一女,[九0]二日產三女,並不育。俗以爲大忌,至此月巳日諱止家,皆於東流水上,爲祈禳自潔濯,謂之禊祠,引流行觴,遂成曲水。」梁劉昭曰:「郭虞之說,良爲虛誕。假有庶人旬內夭其三女,何足警彼風俗乎?杜篤賦乃稱『王侯公主,暨於富商,用事伊、洛,帷幔玄黃』。本傳大將軍梁商,亦歌泣於洛禊也。」馬融梁冀西第賦云:[九一]「西北戌亥,玄石承輸。蝦蟆吐寫,庚辛之域。」即曲水之象。劉楨魯都賦曰:「素秋二七,天漢指隅,人胥祓禳,[九二]國子水嬉。」[九三]此用七月十四日也。

通典·禮典凡一百卷·卷五十五 禮十五 沿革十五 吉禮十四·諸雜祠

諸雜祠周 秦 漢 東晉 後魏

周立壽星祠於下杜、亳,[九四]韋昭曰:「亳音薄,湯所都也。」瓚曰:「濟陰亳縣是也。」師古曰:「杜即京兆杜縣也。此亳非湯都也。徐廣云京兆杜縣有亳亭,[九五]斯近之矣。」時奉焉。又立杜主祠,因宣王殺右將軍杜伯不以罪,後宣王田於圃田,杜伯執弓矢射宣王,宣王伏弓衣而死,[九六]故周人尊其鬼而以歲時奉祠焉。

秦立陳寶祠,因文公獲若石,於陳倉北阪城祠之。蘇林曰:「質如石,似肝。」顏師古曰:「陳倉之北阪上城中也。」其神或歲不至,或歲數。[九七]來也常以夜,光輝若流星,光色赤黃,長五丈,從東方來,集於祠城,若雄野雞,其聲殷殷云,野雞夜鳴。言陳寶若來而有聲,則野雞皆鳴以應之也。[九八]祠以一牢,名曰陳寶。臣瓚曰:「陳倉縣有寶夫人祠,或一歲二歲與葉君合。葉君神來時,天爲之殷殷雷鳴。」二世時,若陳寶節來,一祠。春夏用騂,秋冬用駠。德公立,卜居雍,即今扶風郡雍縣。雍之諸祠自此興。用三百牢於鄜音孚畤,作伏祠。孟康曰:「六月伏日也。周時無,至此乃有之。」師古曰:「伏者,謂陰氣將起,迫於殘陽而未得升,故爲藏伏,因名伏日也。立秋之後,以金代火,金畏於火,故至庚日必伏。庚者,金也。」磔狗邑四門,以禦蠱災。始皇東遊海上,祠八神,求仙人。其祀莫知起時。八神:一曰天主,祠天齊。天齊淵水,居臨菑南郊山下下者。二曰地主,祠泰山梁父。蓋天好陰,祠之必於高山之下畤,命曰畤。地貴陽,祭之必於澤中圜丘。三曰兵主,祠蚩尤。蚩尤在東平陸監鄉,齊之西境也。四曰陰主,祠三山。三山即蓬萊、方丈、瀛洲三神山。五曰陽主,祠之罘山。山在東萊。六曰月主,祠之萊山。山在東萊長廣。皆在齊北,[九九]並勃海。七曰日主,祠盛山。山在東萊不夜縣,斗入海,最居齊東北隅,以迎日出。八曰四時主,祠瑯琊。瑯琊在齊東北,蓋歲之所始也。皆各用牢具祠,而巫祝所損益,珪幣雜異焉。罘音浮。

漢高帝天下已定,令祝立蚩尤之祠於長安。又置祠祀官、女巫。其梁巫祠天、地、天社、天水、房中、堂上之屬;晉巫祠五帝、東君、雲中君、巫社、巫祠、族人炊之屬;師古曰:「東君,日也。雲中君謂雲神也。巫社、巫祠,皆古巫之神也。族人炊,古主炊母之神也。炊謂饎爨也。」秦巫祠杜主、巫保、族纍之屬;杜主,即周之杜伯也。巫保、族纍,二神名。纍音力追反。荊巫祠堂下、巫先、司命、施糜之屬;堂下,在堂之下。巫先,巫之最先者也。[一00]司命,說者云文昌第四星也。[一0一]施糜,其先常施設糜鬻者也。九天巫祠九天。師古曰:「九天者,謂中央鈞天,東方蒼天,東北旻天,北方玄天,西北幽天,西方浩天,西南朱天,南方炎天,東南陽天也。其說見淮南子。一說云:東方旻天,[一0二]東南陽天,南方赤天,西南朱天,西方成天,西北幽天,北方玄天,東北變天,中央鈞天也。」皆以歲時祠宮中。武帝即位,厚禮置祠神君於內中,聞其言,不見其人。神君者,長陵女子,產乳而死,見神於妯宛若。宛若祠之其室,人多往祠。平原君往祠,其後子孫以尊著。[一0三]平原君,武帝外祖母也。宛若,字也。妯音軸。又帝師少君求仙,[一0四]始親祠竈。少君言於帝曰:「祠竈皆可致物。物,鬼也。致物而丹沙可化爲黃金。」又立粵祠,雞卜自此用。持雞骨而卜,如鼠卜也。[一0五]是時既滅兩粵,粵人勇之乃言粵人俗鬼。師古曰:「勇之,粵人名也。俗鬼,言其土俗尚鬼神之事。」而其祠皆見鬼,[一0六]數有效。昔東甌王敬鬼,壽百六十歲。後世怠慢,故衰耗。乃命粵巫立粵祝祠,安臺無壇,亦祠天神帝百鬼。[一0七]宣帝時,南郡獲白虎,獻其皮牙爪,帝爲立祠。又方士言隋侯、劒寶、玉寶璧、周康寶鼎,立四祠於未央宮。又祠天封苑火井於鴻門。[一0八]西河鴻門有天封苑火井祠,火從地中出也。又立歲星,辰星、太白、熒惑、南斗祠於長安城傍。又祠三山八神於曲城,[一0九]東萊之縣。蓬山石社石鼓於臨朐。又有月祠、蚩尤、勞谷、五牀山、五帝、仙人、玉女、金馬碧雞等神,遣諫大夫王褒使持節而求焉。[一一0]

東晉

東晉哀帝欲於殿前鴻祀,以鴻雁來爲候,因而祭之,謂之鴻祀。或曰:「鴻,大也。鴻雁初來,必將大祀。」

侍中劉遵等啟稱:「此唯出大傳,不在六籍,劉向、鄭玄雖爲其訓,自後不同。前代以來,並無其式。」

後魏

後魏道武帝初,有兩彗星見,劉后使占者占,曰:「祈之則掃定天下。」后從之,故立其祀。又立歲神十二,歲一祭,以十月,[一一一]用牛一、雞三。又立土神四,歲二祭,常八月、十月,用羊。又立獻明以上所立天神四十所,歲二祭,[一一二]其神尊以馬,次以牛,小以羊,皆女巫行事。

通典·禮典凡一百卷·卷五十五 禮十五 沿革十五 吉禮十四·淫祀興廢

淫祀興廢[一一三]秦 漢 魏 晉 東晉 宋 後魏

秦德公立,卜居雍。即今雍縣也。子孫飲馬於河,遂都雍。雍祠自此興,[一一四]用三百牢。伏祠已具前也。

漢成帝立,[一一五]丞相匡衡等奏:「罷雍鄜、密、上下畤及陳寶祀等。[一一六]凡六百八十三所,其二百八所應禮,及疑無明文,可奉祠如故。其餘四百七十五所不應禮,或復重,請皆罷。」奏可。本雍舊祠二百三所,惟山川諸星十五所爲應禮。杜主祠有五,置其一。高帝所立梁、晉、秦、荊等巫,九天、南山、萊中之屬及孝文渭陽、孝武薄忌太一、[一一七]三一、黃帝、冥羊、馬行,孝宣三山並諸山、蚩尤等,皆罷之也。後帝以無繼嗣故,復陳寶等祠。末年頗好鬼神,故多上書言祭祀方術者,皆得待詔。谷永說曰:「臣聞明於天地之性者,不可惑以神怪;知萬物之情者,不可罔以非類。諸背仁義之正道,廣崇無福之祀,皆姦人惑衆,是以聖人絕而不言。伏惟陛下拒絕,無令姦人有窺朝者。」帝善之。哀帝即位,寢疾,博徵方士,京師諸縣皆有侍祠使者,盡復前代諸神祠,凡七百餘所,一歲三萬七千祠。平帝末年崇淫祀,[一一八]自天地六宗以下,凡千七百所,用三牲鳥獸三千餘種。不能備,乃以雞當雁鶩,犬當麋鹿。

魏武王秉漢政,普除淫祀。文帝黃初五年,詔:「先王制祀,[一一九]五行名山川澤,非此族也,不在祀典。叔世衰亂,崇信巫史,至乃宮殿之內,戶牖之間,無不沃酹,甚矣。自今敢設非禮之祭,巫祝之言,皆以執左道論,著於令。」明帝青龍初,又詔:郡國山川不在祀典,勿祀。

晉武帝泰始元年詔曰:「昔帝王修岳瀆山川,[一二0]各有定制。然以道莅天下,[一二一]其鬼不傷人,[一二二]故祝史薦而無媿辭,而淫祀不作。末世妖孽相煽,音扇。捨正爲邪,故魏朝疾之。宜按禮爲制,使妖淫之鬼,不亂其間。」

東晉

東晉穆帝升平中,何琦請備五岳祠曰:[一二三]「唐虞之制,天子五年一巡狩,柴燎五岳,徧於羣神。及秦漢都西京,涇、渭、長水雖不在祀典,以近咸陽故,盡得比大川立祀。自永嘉之亂,唯灊之天柱,在王畿之內,選百戶吏卒,以奉其職。中興之際,未有官守,廬江郡遣大吏兼假四時禱賽,[一二四]春釋寒而冬請冰。自咸和迄今,又復隳替。計今非典之祠,可謂非一。考其正名,則淫昏之鬼;推其縻費,則百姓之蠹。而山川大神,更爲簡闕。可令禮官作式,其諸妖孽,可粗依法先去其甚,俾邪不瀆正。」時不行。

宋武帝永初二年,普禁淫祀。由是蔣子文祠以下,皆絕。孝武孝建初,[一二五]更修蔣侯祠,所在山川,漸皆修復。[一二六]明帝立九州廟於雞籠山,大聚羣神,[一二七]加蔣侯爵位至相國、大都督、中外諸軍事,加鍾山王。蘇侯,驃騎大將軍。四方諸神,咸加爵秩。

後魏

後魏初,自天地社稷以下,合千七十五所,歲用牲七萬五千五百頭。孝文帝詔曰:「朕承天事神,以育羣品,而咸秩處廣,用牲甚衆。夫神明正直,享德與信,何必在牲!其令有司,非天地宗廟社稷之祀,皆用酒脯。」太和十五年詔:[一二八]「自先朝以來,享祀凡千二百餘處。今欲減省,務從簡易。先常有水火之神四十餘名,及城北星神。今圜丘之下,既祭風伯、雨師、司中、司命等,明堂祭五祀,皆有此四十神,悉罷之。」初,每以正月吉日,於庭設幕,中置松柏樹,設五帝座。至孝文,詔曰:「禮云,自外至者,無主不止。[一二九]此既無祖配,揆之古典,實無所取,又探冊之祭,可悉罷之。」

通典·禮典凡一百卷

卷五十五 禮十五 沿革十五 吉禮十四

校勘記[一] 太祝告土用牲幣 「土」原訛「王」,據周禮太祝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改。

[二] 事訖 「訖」原作「畢」,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三] 以武宣后卞氏配 「卞」原訛「夏」,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四] 明帝太和六年 「太」原訛「泰」,據三國志魏書明帝紀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五] 按典瑞天子有事必告宗廟以象生也 按:周禮典瑞無此文意。

[六] 太常位於阼階北面 按:「阼階」下疑有脫字,下云「差出公后」,則當亦於阼階西南。

[七] 博士并引卿盥從公 「盥」原訛「與」,據王吴本改。按:北宋本作「●」,顯係「盥」之形訛。

[八] 卿受脯於戶外入於筵前 「入」下疑脫「設」字。按:設籩脯後乃可受豆醢。

[九] 卿不興 「不」原訛「拜」,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一0]天球玉璽見於宗廟之宮 「宮」原訛「官」,據諸本改。

[一一]西岳之精申明天意 「申明」原訛脫爲「神」,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改補。

[一二]重出瑞璽王國之域 「國」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母」。

[一三]直當稱億兆羣情 「情」原訛「臣」,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一四]議可方論 「議」王吴本作「義」。

[一五]人意以祖宗非一且太廟合共事與古異 「人」原訛「今」,「且」原訛「但」,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

[一六]於禮不正 「禮」原訛「理」,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一七]則卜特牲而用之 「特牲」原作「稷牛」,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一八]無本郊不滌牲之禮 「牲」原訛「郊」,據諸本改。

[一九]言依告設奠 「依」原訛「偯」,據諸本改。

[二0]恐犯春秋再烝之譏 「譏」原訛「議」,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二一]臨行又徧告 「徧」原訛「偏」,據諸本改。

[二二]取其疎數若隨宜然 原「若」在「宜」下,今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乙。

[二三]君升祝奉幣從 「祝」原訛「視」,據諸本改。

[二四]又大戴遷廟禮文云 下引文今大戴遷廟篇不見。

[二五]反告設奠 「反」原訛「及」,據禮記曾子問改。

[二六]藏之必須事訖 「藏之」原涉上而脫,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二七]未訖則未藏 上「未」,北宋本、傅校本作「事」。

[二八]後告而明享 「而」原作「告」,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二九]宣后移廟爲但告東廟亦告太廟耶 原「移」訛「徙」,「爲」訛「或」,脫「耶」,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補。

[三0]維建元元年正月日 「日」王吴本作「甲」,與下「子」字連文。

[三一]四夷欵化貢萬物 「欵」原訛「欽」,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三二]以十一月爲正 「一」原訛「二」,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三三]故正有三生三死土有三王王有一生一死 「三生」原作「二生」,「土」原作「王」,據北宋本、王吴本改。

[三四]夏法日日數十也 原脫一「日」字,據白虎通盧文弨校本補。

[三五]日無所不照 原脫「所」,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補。

[三六]騵駠馬白腹 原作「騵馬腹赤」,誤。據禮記檀弓鄭注改。

[三七]高陽氏 原作「炎帝」,誤。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三八]秦水德 「德」原訛「得」,據諸本改。

[三九]色外黑內赤 「色」原訛「以」,據漢書郊祀志上一二一二頁改。

[四0]草改曆及服色事 原脫「草」,據漢書郊祀志一二一三頁補。按:「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誤作「革」。

[四一]春夏秋冬孟仲季月雖與正歲不同 原脫「夏」脫「正」,據三國志魏書明帝紀一0八頁補。

[四二]礿祠烝嘗 「祠」原訛「祀」,據三國志魏書明帝紀一0八頁改。

[四三]中氣早晚 「早晚」原倒,據三國志魏書明帝紀一0八頁乙。

[四四]據土行也 「行」原訛「形」,據三國志魏書明帝紀裴注一0八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四五]變周之制 「周」原訛「用」,據三國志魏書明帝紀裴注一0八頁及諸本改。

[四六]武帝泰始二年 原脫「武帝」,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補。

[四七]令仍舊非也 「令」王吴本、殿本作「今」。

[四八]建寅月爲歲首 「首」原訛「月」,據諸本改。

[四九]天寶九載 「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年」。

[五0]緋色幡 「緋」原作「絳」,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

[五一]冰方盛之時也 原脫「方」,據周禮凌人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五二]獻羔而開冰 原「羔」下衍「祭」,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刪。

[五三]月令 「令」原訛「合」,據諸本改。

[五四]奎婁在東方 左傳昭公四年杜注作「奎星朝見東方」。

[五五]其藏冰也 「也」原訛「地」,據左傳昭公四年文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五六]癘疾不降 「疾」原訛「疫」,據左傳昭公四年文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五七]祭司寒於凌室之北 「北」原訛「地」,據宋書禮志二四一一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五八]自春分至立秋 「春分」宋書禮志二四一一頁作「立夏」。

[五九]隨冰供給 「供」宋書禮志二四一一頁作「借」。

[六0]凌室在樂遊苑內 「凌」原訛「度」,據宋書禮志二四一一頁及北宋本、王吴本改。

[六一]吏一人 宋書禮志二四一二頁無此三字。

[六二]朱絲縈社 「縈」原訛「禜」,據晉書禮志上五九七頁及北宋本、王吴本改。

[六三]禳祈 「禳祈」原倒,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王吴本乙。

[六四]湯始得伊尹 原脫「湯」,據後漢書禮儀志中劉昭注三一二二頁及王吴本補。

[六五]鄭玄云疈疈牲胷也 原脫一「疈」字,據周禮大宗伯鄭注補。

[六六]則六癘作見 「見」原訛「是」,據周禮大祝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六七]祈祝社稷禱祠 「祈祝」,周禮大祝作「彌祀」。

[六八]諸祈禱祠之以報 「祠」原作「祀」,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按:周禮大祝鄭注作「諸所禱既則祠之以報焉」。

[六九]禳猶却也 「却」原訛「卯」,據禮記祭法鄭注及諸本改。

[七0]則或禳之或祈之 原作「則或祈之或禱之」,據禮記祭法鄭注及北宋本改。

[七一]淫祀 「祀」原作「祠」,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七二]舜有拂卵無磔雞 「卵」北宋本作「●」。「拂卵」疑係「桃印」之訛。

[七三]雞特禳釁之事 「釁」原訛「宜」,據晉書禮志上六00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七四]桃印本漢制 原脫訛作「卵本漢制」,「卵」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亦非。據晉書禮志上六00頁補改。

[七五]娀簡吞之 「簡」原作「狄」,據禮記月令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七六]禖祀也 「祀」原作「祠」,據後漢書禮儀志上劉昭注三一0七頁改。

[七七]其來主爲孚乳蕃滋 「爲」原作「於」,據後漢書禮儀志上劉昭注三一0七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七八]玄鳥至時陰陽中 「時」原訛「而」,據後漢書禮儀志上劉昭注三一0八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七九]未知設造所由 「未」原訛「求」,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八0]北齊制高禖壇於南郊旁 「制」原作「置」,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八一]祀日 原脫,據隋書禮儀志二一四七頁及王吴本補。

[八二]官民皆潔於東流水上 後漢書禮儀志上三一一0頁同。「潔」晉書禮志下六七一頁及王吴本作「禊」。

[八三]皆禊洛水之側 「洛」原訛「浴」,據晉書禮志下六七一頁、南齊書禮志上一四九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八四]東晉元帝又詔罷三日弄具 「帝」原訛「年」,「日」原訛「月」,據晉書禮志下六七一頁、南齊書禮志上一四九頁改。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日」字不誤。

[八五]按禊與曲水 原脫「按」,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八六]會天泉池 「泉」晉書禮志下六七一頁、宋書禮志二三八六頁、南齊書禮志上一四九頁作「淵」,通典諱改。

[八七]跨水流杯飲酒 南齊書禮志上一四九頁同。晉書禮志下六七一頁「跨」作「本」。

[八八]三月上巳之溱洧兩水之上 原「溱」上衍「日」,「洧」下脫「兩」,據後漢書禮儀志上劉昭注三一一一頁、宋書禮志二三八六頁刪補。

[八九]祓者祉也 南齊書禮志上一四九頁「祓」作「巳」。

[九0]上巳日產一女 「巳」原訛「祀」,據後漢書禮儀志上劉昭注三一一一頁、宋書禮志二三八五頁及諸本改。

[九一]馬融梁冀西第賦云 原脫「賦」,據南齊書禮志上一五0頁補。

[九二]人胥祓禳 「禳」原作「禊」,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按:宋書禮志三八六頁作「除」。

[九三]國子水嬉 「子」原訛「予」,據宋書禮志二三八六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王吴本改。

[九四]周立壽星祠於下杜亳 漢書郊祀志上一二0七頁無「下」字。

[九五]亳亭 漢書郊祀志上顏注一二0八頁作「薄亭」。亳薄同音通用。

[九六]宣王伏弓衣而死 原脫「衣」,據漢書郊祀志上顏注一二0八頁補。

[九七]或歲數 「或歲」原倒,據漢書郊祀志上一一九五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乙。

[九八]野雞皆鳴以應之也 「皆鳴」原訛「聞之」,據漢書郊祀志上顏注一一九六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九九]皆在齊北 「齊」原訛「西」,據史記封禪書一三六七頁、漢書郊祀志上一二0二頁改。

[一00]巫之最先者也 「先」原訛「前」,據漢書郊祀志上顏注一二一一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一0一]說者云文昌第四星也 原脫「說者云」,據漢書郊祀志上顏注一二一一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一0二]東方旻天 「旻」原訛「昊」,據漢書郊祀志上顏注一二一一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一0三]其後子孫以尊著 「著」原作「顯」,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按:通典例避中宗諱。

[一0四]又帝師少君求仙 「君」原訛「翁」,據史記孝武本紀四五五頁、封禪書一三八五頁和漢書郊祀志上一二一六頁改。下同。

[一0五]持雞骨而卜如鼠卜也 原脫「骨」字,據漢書郊祀志下李奇注一二四一頁補。

[一0六]而其祠皆見鬼 「見」原訛「用」,據史記封禪書一三九九頁、漢書郊祀志下一二四一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一0七]亦祠天神帝百鬼 「帝」原訛「祭」,據漢書郊祀志下顏注一二四一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改。

[一0八]又祠天封苑火井於鴻門 原脫「天」,據漢書郊祀志下一二五0頁補。下同。

[一0九]曲城 「城」原訛「成」,據漢書郊祀志下一二五0頁改。

[一一0]又有月祠蚩尤勞谷五牀山五帝仙人玉女金馬碧雞等神遣諫大夫王褒使持節而求焉 「諫」下原衍「議」,據漢書郊祀志下一二五0頁刪。按:西漢無諫議大夫。又按:據漢志遣王褒使持節所求之神,惟益州之金馬碧雞。此失原意。

[一一一]以十月 魏書禮志一二七三五頁作「以十一月」。

[一一二]又立獻明以上所立天神四十所歲二祭 原脫「所立」、「二」,據魏書禮志一二七三五頁補。

[一一三]淫祀興廢 「祀」原作「祠」,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一一四]子孫飲馬於河遂都雍雍祠自此興 原脫「馬」,脫一「雍」,據史記封禪書一三六0頁、漢書郊祀志上一一九六頁補。

[一一五]漢成帝立 原脫「立」,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王吴本補。

[一一六]奏罷雍鄜密上下畤 原脫「密」,據漢書郊祀志下一二五七頁補。

[一一七]孝武薄忌太一 「忌」原訛「志」,據漢書郊祀志下一二五七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

[一一八]平帝末年崇淫祀 檢漢書郊祀志下一二七0頁知此節所敍淫祀乃王莽末年事。

[一一九]先王制祀 「祀」三國志魏書文帝紀八四頁作「禮」,蓋杜佑針對本節淫祀而改作「祀」。

[一二0]昔帝王修岳瀆山川 「修」原作「循」,據晉書禮志上六00頁改。

[一二一]然以道莅天下 「莅」原訛「別」,據晉書禮志上六00頁改。按:北宋本音訛作「利」,後人遂改「別」矣。

[一二二]其鬼不傷人 晉書禮志上六00頁作「其鬼不神其神不傷人」。

[一二三]何琦請備五岳祠曰 「琦」原作「瑾」,據晉書禮志上五九八頁改。按:晉書無「何瑾」。

[一二四]廬江郡遣大吏兼假四時禱賽 「吏」原訛「夫」,據晉書禮志上五九八頁改。

[一二五]孝武孝建初 原脫「孝武」,據宋書禮志四四八八頁補。

[一二六]漸皆修復 「修」原作「循」,據宋書禮志四四八八頁改。

[一二七]明帝立九州廟於雞籠山大聚羣神 「帝」原訛「年」,「神」原訛「臣」,據宋書禮志四四八八頁改。

[一二八]太和十五年詔 「五」原訛「四」,據魏書禮志一二七四八頁改。

[一二九]自外至者無主不止 「止」原訛「立」,魏書禮志一二七四八頁同。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正」,亦誤。今據公羊傳宣公三年文訂正。

卷五十六 禮十六 沿革十六 嘉禮一

通典卷第五十六

禮十六 沿革十六 嘉禮一

通典·禮典凡一百卷·卷五十六 禮十六 沿革十六 嘉禮一·天子加元服

天子加元服 皇太子冠皇子皇孫附 諸侯大夫士冠 大功小功末冠議 女笄

天子加元服周 漢 後漢 魏 東晉 後魏 北齊 大唐

周制,文王年十二而冠,文王十三生伯邑考。左傳曰:「冠而生子,禮也。」許慎五經異義曰:「春秋左氏傳說,歲星爲年紀十二而一周於天,天道備,故人君子十二可以冠。[一]自夏殷天子,皆十二而冠。」成王十五而冠。譙周五經然否論云:「古文尚書說,武王崩,成王年十三。推武王以庚辰歲崩,周公以壬午歲出居東,癸未歲反。禮公冠記,[二]周公冠成王,命史作祝辭告,是除喪冠也。周公未反,成王冠弁,開金縢之書,時十六矣。是成王十五,周公冠之而后出也。」許慎五經異義云:「武王崩,後管蔡作亂,周公出居東,是歲大風,王與大夫冠弁開金縢之書,成王年十四,是喪冠也者,恐失矣。」按禮、傳天子之年,近則十二,遠則十五,必冠矣。將冠,筮日、筮賓。冠義曰:「古者,聖王重冠,筮日筮賓,[三]所以敬冠事。」既言古者,則不起於周。行之於廟,冠義曰:「重冠故行之於廟者,不敢擅重事,所以自卑而尊先祖也。」冠委貌於阼,三加彌尊。冠義曰:「冠於阼,以著代也。三加彌尊,加有成也。」大戴禮公冠篇曰:「公冠四加,三同士,後加玄冕。天子亦四加,後加衮冕。」祼享樂於廟。所以知冠有享樂者,春秋左傳曰:「晉侯問魯大夫季武子襄公年,曰:「君可冠矣。」武子對曰:「君冠必以祼享之禮行之,以金石之樂節之,以先君之祧處之。」周公冠成王,命祝雍頌曰:[四]「近於人,[五]遠於年,遠於佞,近於義,嗇於時,惠於財,祿賢使能。」[六]

說曰:冠義云:「冠者,禮之始也。凡人之所以爲人者,禮義也。禮義之始,在於正容體,齊顏色,順辭令,而後禮義備,以正君臣,親父子,和長幼。故冠而後服備,服備而後容體正,顏色齊,辭令順。古者聖王重冠,所以爲國本也。」五經要義云:「冠,嘉禮也。冠,首服也。首服既加,而後人道備,故君子重之,以爲禮之始矣。孔子曰:『正其衣冠,尊其瞻視,儼然人望而畏之。』又曰『不莊以莅之,則民不敬』。此人君早冠之義也。[七]王教之本,不可以童子之道理焉。」或云:「周禮雖有服冕之數,而無天子冠文。又儀禮云公侯冠禮者,王肅、鄭玄皆以爲夏末衰亂,篡弒所由生焉,故作公侯冠禮,則明無天子冠禮之審也。[八]又無大夫冠禮,古者五十而後爵,何大夫冠禮之有。周人五十而有賢才,則試以大夫之事,猶行士禮。故筮日筮賓,冠於阼以著代,[九]醮於客位,三加彌尊,皆士禮也者。」今按:大戴禮有公冠篇云:「公冠四加,天子亦四加。」又家語冠頌云:「王太子之冠,擬諸侯之冠;天子之元子,亦擬諸侯四加;諸侯之子同於士。」據此,自天子至於諸侯,非無冠禮,但因秦焚書,遂同蕩滅。其周制士冠禮,頗備,王者時採行焉。

漢改皇帝冠爲加元服。惠帝加元服,用正月甲子若景子爲吉。[一0]昭帝冠辭曰:「陛下摛著先帝之光輝,[一一]以承皇天之嘉祐,[一二]欽奉仲春之吉辰,[一三]普尊大道之郊域,[一四]秉率萬福之丕靈,[一五]始加昭明之元服,推遠沖孺之幼志,[一六]蘊積文武之就德,[一七]肅勤高祖之清廟,六合之內,靡不蒙福,承天無極。」[一八]

後漢

後漢制,正月甲子若景子爲吉日,可加元服,儀從冠禮。乘輿初加緇布進賢,次爵弁,次武弁,次通天,冠訖,皆於高廟如禮謁見。[一九]續漢書云:「加元服,乘輿皆於高祖廟,謁見按世祖廟,[二0]始冠緇布冠於宗廟,從古制。」和帝冠以正月甲子,乘金根車,駕六玄虬,至廟成禮,乃迴軫反宮,朝服以饗宴,撞太蔟之庭鐘,咸獻壽焉。黃香頌云:「惟永元之盛代,聖皇德之茂純,躬烝烝之至孝,崇敬順以奉天。以三載之孟春,建寅月之上旬,皇帝時加玄冕,簡甲子之元辰。皇輿幸夫金根,六玄虬之連蜷,建螭龍以爲旂,鳴節路之和鑾。既臻廟以成禮,乃迴軫而反宮,正朝服以享燕,撞太蔟之庭鐘。祚蕃屏與鼎輔,暨夷蠻之君王,咸進爵於金罍,獻萬壽之玉觴。」頌文多,今但錄其事耳。蜷音權。順帝以初月景子,加元服於高廟。時兼用曹褒新禮,其儀不存。順帝都洛陽,亦立高祖廟矣。獻帝興平元年正月甲子,加元服,司徒淳于嘉爲賓,加賜玄纁駟馬。賜貴人、王、公、卿、司隸校尉、城門五校、侍中、尚書、給事黃門侍郎各一人爲太子舍人。

魏氏天子冠一加。其說曰:「古之士禮,服必三加彌尊,所以喻其志。至於天子諸侯加數無文者,[二一]將以踐阼臨人,尊極德成,不復與士以加喻勉爲義。」禮冠於廟,自魏不復在廟矣。

東晉

東晉諸帝冠儀,一加幘冕。將冠,金石宿設,百僚陪位。又先於殿上鋪大牀,御府令奉冕、幘、簪導、衮服以授侍中常侍,[二二]太尉加幘,太保加冕。[二三]將加冕,太尉跪讀祝文曰:[二四]「令日吉辰,[二五]始加元服。皇帝穆穆,思弘衮職。欽若昊天,六合是式。率遵祖考,永永無極。[二六]眉壽惟祺,介茲景福。」加冕訖,侍中繫玄紘,[二七]脫帝絳紗服,加衮服。[二八]冠事畢,太保率羣臣奉觴上壽,[二九]王公以下三稱萬歲乃退。孫毓五禮駮曰:「魏氏天子一加,三加嫌同諸侯。毓按,玉藻記曰:『玄冠朱組纓,[三0]天子之冠也。緇布冠繢緌,諸侯之冠也。』其說謂皆始冠,則是有次加之辭。此二冠皆卑服質古,勢不一加,必重加朝祭之服,以崇彌尊。聖人制禮,所以一時歷加衆服者,今始成人,卜擇令日而徧加之,所以重始也。若冠日有不加者,後必不擇吉而服,非重始也。又禮器有以少爲貴者,冠不在焉。記有彌尊喻志之言,蓋以服從卑始,象德日新,不可先服尊服,轉而即卑。今嫌士禮喻志之文,因從魏氏一加之制,考之玉藻,似非古典。今三加者,先冠皮弁,次冠長冠,後冠進賢冠,以爲彌尊,於意又疑。裴頠答治禮問,『天子禮玄冠者,形之成也。爲君未必成人,故君位雖定,不可孩抱而服冕弁』。摯虞以爲『天子即位之日,即爲成君,冕服以備,不宜有加』。諸侯即位爲成君,位豈不定?[三一]諸侯成君,不拘盛典而可以冠,天子成君,獨有火龍黼衣便不可乎?意爲宜冠有加。」

成帝用三元吉日,既加元服,拜於太廟。穆帝、孝武將冠,皆先以幣告廟,訖事,又廟見。臺符問:「修復未畢,吉凶不相干,爲可加元服與不?」太常王彪之議:「禮雖有喪冠,當是應冠之年,服制未終,若須服終,便失應冠之年故也。禮所以冠無定時月,春夏不可,便用秋冬。若今歲內修復未畢,入新年,卜仲春之日,加元服,不失年,不失禮。今便准喪冠,闕饗樂而行事,誠有倚傍。然加衮冕,火龍煥然,以准喪儀,情有不體。若別有事,必速加元服,權諸輕重,不須修復畢者,便當准喪冠耳。」又議:「新年至尊當加元服。今若依成帝故事用三元日者,冠有金石之樂,恐修山陵未畢,於樂便闕。禮,冠自卜日。又云『夏葛屨,冬皮屨』,明無定時,[三二]不必三元也。按晉故事及兩漢,皆非三元,當任時事之宜耳。」又議:「近訪得成皇帝加元服儀注,闕無拜廟事。按禮,冠皆於廟。儀禮云『既畢,賓出,主人送於廟門』。明必在廟。近代以來,不復在廟。成皇帝既加元服,拜太廟以告成,蓋亦猶擬在廟之儀。今既加元服,亦應拜廟。」

後魏

後魏正光元年秋,孝明帝年十一,加元服訖,拜太廟,大赦改元。

北齊

北齊制,皇帝加元服,以玉帛告圜丘方澤,以幣告廟。擇日臨軒,中嚴,羣官位定,皇帝著空頂介幘以出。太尉盥訖,升,脫空頂幘,以黑介幘奉加。訖,太尉進太保之右,北面讀祝。訖,太保加冕,侍中繫玄紘,[三三]脫絳紗袍,加衮服。事畢,太保上壽,羣官三稱萬歲。皇帝入溫室,移御座,會而不上壽。[三四]後日,文武羣官朝服,[三五]上禮酒十二鍾,米十二囊,牛十二頭。又擇日,[三六]親拜圜丘方澤,謁廟。

大唐

大唐之制,如開元儀。

通典·~·卷五十六 禮十六 沿革十六 嘉禮一·皇太子冠皇子皇孫附

皇太子冠皇子皇孫附○周 漢 魏 晉 宋 齊 梁 後魏 北齊 隋 大唐

周制,天子元子猶士也,天下無生而貴者也。元子,嗣子也。無生而貴,皆由下升也。明人有賢行著德,乃得貴之。家語冠頌曰:[三七]「天子之元子之冠,擬諸侯之冠,四加。」

漢宣帝冠太子以正月。冠諸王,遣使行事。

魏氏冠太子,再加。皇子、王公嗣子,乃三。孫毓以爲一加再加,皆非禮也。冠諸王,因漢遣使行事。

晉惠帝之爲太子,將冠,武帝臨軒,使兼司徒高陽王珪加冠,兼光祿大夫、屯騎校尉華廙贊冠。武、惠冠太子,冠訖,皆即廟見,斯亦擬在廟之儀。泰始六年,[三八]南宮王承年十五,依舊[三九]應冠。有司議奏:[四0]「禮十五成童。國君十五而生子,以明可冠之宜。[四一]又漢魏遣使冠諸王,非古典。」於是制儀,王十五而冠,[四二]遂革使命。咸寧二年秋閏九月,遣使冠汝南王柬。惠帝以正月景午,冠太子訖,乃廟見。懷帝亦以正月冠皇太子。

宋冠皇太子及藩王以一加。

齊武帝孫南郡王昭業冠,從尚書令王儉議,使太常持節一加冠,大鴻臚爲贊,醮酒之儀,國官陪位,拜賀如常。其日,內外二品清官以上,詣公車門集賀,并詣東宮南門通牋。別日上禮,宮臣亦詣門稱慶,[四三]如上臺之儀。既冠之後,尅日謁廟。儉議曰:「皇孫冠事,歷代所無,禮雖有嫡子無嫡孫,然南郡王體自儲暉,實惟國重,[四四]元服之典,宜異列藩。依於諸王則輕,同於儲皇則重。按士冠禮:『主人玄冠朝服。』注云:『主人,冠者之父兄也。』尋其言父及兄,則明祖在,父不爲主也。[四五]又春秋之義,『不以父命辭王父命』,則皇太子無專用之道。宜使太常持節一加冠。」并撰立贊冠醮酒二辭,不依藩國。詔可也。祝辭曰:「皇帝使給事中、太常、武安侯蕭惠本加南郡王冠。[四六]筮日戒賓,[四七]肇加元服。棄爾幼志,從厥成德。親賢使能,克崇景福。」[四八]醮酒辭曰:「旨酒既清,嘉薦既盈。兄弟具在,淑慎儀形。[四九]永永眉壽,[五0]於穆斯寧。」明帝冠太子用正月。

梁武帝天監十三年正月,冠太子於太極殿,修前代之儀。

後魏

後魏孝文帝冠皇太子恂於廟。詔曰:「司馬彪漢志:漢帝有四加冠,一緇布,二進賢,三武弁,四通天。朕見家語冠頌篇,四加冠,公也。家語,孔子之言,與正經何異?諸儒忽司馬彪志,[五一]致使天子之子,而行士冠。朕以爲有賓,諸儒皆以爲無賓。孔氏所云『斐然成章』,其斯之謂矣。」

北齊

北齊制,皇太子冠,則太尉以制幣告七廟。擇日臨軒,有司供帳於崇正殿。中嚴,皇太子空頂幘公服出,立東階之南,西面。使者入,立西階之南,東面。受詔訖,[五二]入室盥櫛,出,南面。使者進揖,詣冠席,西面坐。光祿卿盥訖,詣太子前跪櫛。使者又盥,奉進賢三梁冠,至太子前,東面祝,脫空頂幘,加冠。太子興,入室更衣,出,又南面就席。光祿卿盥櫛。使者又盥祝,脫三梁冠,再加遠遊冠。太子又入室更衣。設席中楹之西,使者揖就席,南面。光祿卿洗爵酌醴,使者詣席前,北面祝。太子拜,受醴,即席坐,祭之,啐之,奠爵,降階,復本位,西面。三師、三少及在位羣官拜事訖。又擇日會宮臣,又擇日謁廟。

隋制,皇太子將冠,前一日,帝齋於大興殿。太子與賓贊及預從官,齋於正寢。其日質明,有司告廟,各設筵於阼。[五三]帝衮冕即御座。[五四]賓揖太子進,[五五]升筵,西向坐。贊冠者坐櫛,設纚。賓盥訖,初加緇布冠,贊冠進設頍丘癸切纓。[五六]賓揖太子適東序,衣玄衣素裳以出。贊者又坐櫛,賓進加遠遊冠。改服訖,賓又受冕。太子適東序,改服以出。賓揖太子南面立,賓受醴,[五七]進筵前,北面立祝,之又切。太子拜受觶。賓復位,東面答拜。贊者奉[五八]饌於筵前,太子祭奠。禮畢,降筵,進當御,東面拜。納言承詔,詣太子戒訖,太子拜。贊者引太子降自西階。賓少進,字之。贊者引太子進,立於庭,東面。諸親拜訖,贊者拜,太子皆答拜。與賓贊俱復位。[五九]納言承詔降,命令有司致禮。賓贊又拜。[六0]帝復降阼階下,拜,太子以下皆拜。[六一]帝出,更衣還宮。太子從至闕,[六二]因入見皇后拜而還。[六三]

大唐

大唐貞觀五年正月,[六四]有司上言:「皇太子將行冠禮,[六五]宜用二月爲吉,請追兵以備儀注。」太宗曰:「今東作方興,恐妨農事。」令改用十月,[六六]太子少保蕭瑀奏稱:「准陰陽家,用二月爲勝。」上曰:「陰陽拘忌,朕所不行。若動靜必依陰陽,不顧禮義,欲求福祐,其可得乎!若所行皆遵正道,自然當與吉會。且吉凶在人,豈假陰陽拘忌?農時甚要,不可暫失。」開元六年,侍中宋璟上表曰:「臣伏以太常狀,准東宮典記,[六七]有上禮之儀。謹按上禮非古,從南齊、後魏方始有此事。而垂拱、神龍,更扇其道,羣臣斂錢獻食,君上厚賜答之,姑息施恩,方便求利。皇太子冠乃盛禮,自然合有錫賚。上臺東宮兩處宴會,[六八]非不優厚。其上禮宜停其儀。」具開元禮。

通典·禮典凡一百卷·卷五十六 禮十六 沿革十六 嘉禮一·諸侯大夫士冠

諸侯大夫士冠夏 周 後漢 晉 大唐

夏小正記:二月,冠子之時也。

周制,繼世以立諸侯,象賢也。象,法也。爲子孫能法其先祖之賢,故使之繼世。諸侯之子冠,亦用士禮也。冠禮,筮日筮賓,冠於阼,醮於客位,三加彌尊。阼謂主人之北也。嫡子冠於阼,若不醴,則醮用酒。

於客位,敬而成之也。戶西爲客位。庶子冠於房戶外,[六九]又因醮焉,不代父也。冠者初加緇布,次加皮弁,次加爵弁,每加益尊,所以益成也。已冠而字之。成人之道也,字所以相尊也。[七0]見於母,母拜之。見於兄弟,兄弟拜之。成人而與爲禮。

左傳曰:「晉侯問襄公年,大夫季武子對曰:[七一]『會於沙隨之歲,寡君以生。』晉侯曰:『十二年矣,是謂一終,一星終也。國君十五而生子,冠而生子,禮也。君可以冠矣,[七二]大夫盍爲冠具?』武子對曰:『君冠必以祼享之禮行之,以金石之樂節之,以先君之祧處之。今寡君在行,未可具也。請及兄弟之國而假備焉。』晉侯曰:『諾。』公還,[七三]及衞,冠於成公之廟,假鐘磬焉,禮也。」大戴禮公冠篇云「公冠四加」。家語冠頌云「諸侯之子,冠同於士」。

士,男子二十而冠。漢戴聖云:「男子,陽也。陽成於陰。偶數起於二,終二十,謂之小成,而冠。」鄭玄云:「任士職,居士位,故曲禮云,二十曰弱冠。」孔穎達云:「十九以下爲殤。身有德行,幼爲大夫,則不待二十而冠。」將冠,筮日於廟門。廟,禰廟也。冠必筮日於廟門者,重以成人之禮。不於堂者,嫌蓍之靈由廟神。主人玄冠,[七四]朝服,緇帶,素韡,即位于門東,西面。主人,將冠者之父兄也。玄冠,委貌也。朝服者,十五升布衣而素裳也。衣不言色者,衣與冠同也。筮必朝服者,尊蓍龜之道也。緇帶,黑繒帶也。士帶博二寸,再繚四寸,屈垂三尺。素韡,白韋韡也。凡染黑,五入爲緅,六入爲玄,爲緇。有司如主人服,即位于西方,東面北上。筮與席、所卦者,具饌于西塾。布席于門中,闑西閾外,西面。筮人執筴,抽上韇,兼執之,進,受命於主人。宰自右少退贊命。筮人許諾,右還,即席坐,西面。卦者在左。卒筮,書卦,執以示主人。主人受視,反之。筮人還,東面,旅占,卒,進告吉。若不吉,則筮遠日如初儀。旬之外日。

主人戒賓,戒,告也。賓,主人之僚友也。將冠子,故就告使來。[七五]曰:「某有子,某將加布於其首,願吾子教之。」賓對曰:「某不敏,恐不能共事,以病吾子,敢辭。」病猶辱也。共音恭。主人曰:「某猶願吾子之終教之。」賓對曰:「吾子重有命,某敢不從。」主人再拜,賓答拜。主人退,賓拜送。退,去歸也。

前期三日,[七六]筮賓,如求日之儀。賢者恆吉,冠必筮日筮賓者,所以敬冠事、重冠禮者也。乃宿賓。賓如主人服,出門左,西面再拜;主人東面答拜,宿,進也。如主人服,朝服。乃宿曰:「某將加布於某之首,吾子將蒞之,敢宿。」賓對曰:「敢不夙興。」主人再拜,賓答拜。主人退,賓拜送。乃宿賓者,親相見,致其辭。宿贊冠者一人,亦如之。贊冠者,佐賓爲冠事者。

冠日夙興,設洗,直於東榮。榮,屋翼也。直音值。陳服於房中西墉下,東領,北上。冠時先用卑服,故北上,便。爵弁服:纁裳,純衣,緇帶,韎韐。此助君祭之服。爵弁,冕之次也,其色赤而微黑,如爵頭然。用布三十升。纁裳,淺絳裳也。純衣,絲衣也。韎音妹,韐音閤。皮弁服:素積,緇帶,素韡。此與君視朔之服也。皮弁者,以白鹿皮爲冠,象上古也。積猶辟也,以素爲裳,辟蹙要中。衣布亦以十五升,其色象焉。玄端:玄裳、黃裳、雜裳可也,緇帶,爵韡。此莫夕於朝之服。玄端即朝服之衣易其裳耳。上士玄裳,中士黃裳,下士雜裳。

雜裳者,前玄後黃。士皆爵韋爲韡,其爵同。不以玄冠名服者,爲緇布冠陳之。緇布冠頍項,青組纓屬於頍;緇纚,廣終幅,長六尺;皮弁笄;爵弁笄;緇組紘,纁邊:同篋。緇布冠無笄,著頍,圍髮際,結項中,隅爲四綴以固冠,項中有●,亦由固頍之爲耳。今未冠笄者,著卷幘,頍象之所生也。屬猶著也。纚今之幘梁。終,充也。纚一幅長六尺,足以韜髮而結之矣。笄,今之簪。有笄者屈組爲紘,垂爲飾;無笄者纓而結其絛。纁邊,組側赤也。同篋謂此上六物。隋方曰篋。[七七]隋音他果切。櫛實於簞,簞,笥也。蒲筵二,在南。敷陳曰筵,藉之曰席。上重者皆言席,取相承藉之義,在地多言筵也。側罇一甒醴,在服北。側猶特也,無玄酒也。爵弁、皮弁、緇布冠,各一匴,蘇管切。執以待於西坫南,南面,東上。匴,今時冠箱。執之者,有司也。

主人玄端爵韡,立阼階下,直東序,西向。玄端,士入廟服也。爵韡,謂淺赤色韋爲韡。兄弟畢袗玄,立於洗東,西面北上。兄弟,主人親戚也。畢猶盡。袗,同也。同玄衣、玄裳、緇帶、緇韡。袗音之忍切。儐者玄端,負東塾。門內東堂,負之北面。將冠者采衣紒,在房中,南面。采衣,未冠所服。凡童子緇布衣錦緣,錦紳并紐,錦束髮,皆朱錦也。紒,結髮也。

賓至,主人拜迎於外門之外,揖讓而入。主人升,立於東序端,西面。賓西序,東面。主人賓俱升,[七八]立相鄉。贊者盥于洗,西升,立于房中,西面南上。盥于洗西,由賓階升也。立于房中,近其事也。南上,尊于主人之贊者。

主人之贊者,筵於東序,少北,西面。嫡子冠於阼,少北,避主人也。若庶子則冠於戶外,南面,遂醮焉。

不於客位者,不代父,成而不尊。將冠者出房,南面。贊者奠纚、笄、櫛於筵南端。贊者,賓之贊冠者也。奠,停也。賓揖將冠者即筵坐。贊者坐櫛,設纚。賓降西階一等,執冠者升一等,東面授賓。[七九]冠,緇布冠。賓右手執項,左手執前,進容,進容者,行翔而前蹌焉。[八0]乃祝曰:「令月吉日,始加元服,棄爾幼志,順爾成德,壽考維祺,介爾景福。」元,首也。祺,祥。介、景,皆大也。坐乃冠,興,復位。贊者卒。卒謂設頍項,結纓。冠者興,賓揖之,適房,服玄端爵韡,出房南面。復出房南面者,一加禮成,觀衆以容體。

賓揖之即筵,降二等,受皮弁,右手執項,左手執前,進,祝曰:「吉日令辰,乃申爾服,敬爾威儀,淑慎爾德,眉壽萬年,永受胡福。」申,重也。胡猶遐遠無窮也。今按詁訓,胡不訓遐,疑胡當爲嘏,嘏訓爲大。或當時傳寫謬誤,鄭玄不加審正,臆斷爲遐耳。加之如初,復位,贊者卒紘。卒紘,謂繫屬也。興,賓揖之,適房,服素積素韡,容,出房南面。容者,再加彌成,其儀益繁。

賓降三等,至地也。受爵弁,進,祝曰:「以歲之正,以月之令,咸加爾服,兄弟具在,以成厥德,黃耇無疆,受天之慶。」正猶善也。加之,服纁裳韎韐,其他如加皮弁之儀。他謂卒紘容出。徹皮弁、冠、櫛、筵,入於房。主人贊者徹之。

筵於戶西,南面。筵主人之贊也。贊者洗于房中,側酌醴,加柶,覆之,面葉。[八一]賓揖冠者就筵,筵西南面。[八二]賓受醴於戶東,筵前北面,辭曰:「甘醴惟厚,嘉薦令芳,拜受祭之,以定爾祥,承天之休,壽考不忘。」嘉,善也。嘉薦謂脯醢。芳,香。不忘,長有令名。冠者筵西拜,受觶,賓東面答拜。筵西拜,南面拜也。賓還,答拜於西序之位。東面者,明成人與爲禮,異於答主人。

冠者奠觶於薦東,降筵,北面坐,取脯,降自西階,適東壁,北面見於母。薦東,薦左也。適東壁者,出闈門也。時母在闈門之外。婦人入廟由闈門也。[八三]母拜受,子拜送,母又拜。婦人於丈夫,雖其子,猶俠拜之。若冠者母不在,則使人受脯於西階下。[八四]不在,謂疾病或歸寧。使人受脯而後歸。

賓降,直西序,東面。主人降,復初位。初位,初至階讓升之位也。冠者立於西階東,南面。賓字之,曰:「禮儀既備,令月吉日,昭告爾字,爰字孔嘉,髦士攸宜,宜之於嘏,永受保之。曰伯某甫。」伯仲叔季,惟其所當。爰,於也。孔,甚也。髦,雋也。攸,所也。於猶爲也。嘏,大也。伯仲叔季,長幼稱也。甫,丈夫之美稱。冠者對。其辭未聞。

賓出,主人送於廟門外。冠者見於兄弟,兄弟再拜,冠者答拜。見贊者西面拜,亦如之。[八五]入見姑姊如見母。入,入寢門。[八六]不見妹,卑也。

乃醴賓以一獻之禮。一獻者,主人獻賓而已,即燕。無亞獻者獻酢酬,賓與主人各兩爵而禮成。[八七]主人酬賓束帛、儷皮。飲賓客而從之以財貨曰酬。[八八]束帛,十端。儷皮,兩鹿皮也。贊者皆與,贊冠者爲介。贊者,衆賓也。皆與,亦飲酒。介,賓之輔,以贊爲之,尊之。賓出,主人送於外門外,再拜。歸賓俎。一獻之禮,有薦有俎。[八九]使人歸諸賓家。[九0]其牲未聞。

冠者易服,服玄冠,玄端,爵韡,奠贄見於君。遂以贄見於鄉大夫,[九一]鄉先生。易服不朝服者,非朝事也。贄,雉也。鄉先生,鄉中老人爲卿大夫致仕者。

父歿而冠,則已冠,掃地而祭於禰。盧植曰:「本父當成之,不能成,故已冠而祭之,若成之矣。」已祭而見伯父、叔父,而後饗冠者。盧植曰:「飲賓也。」鄭玄曰:「享禮之。」王肅曰:「兄弟飲冠者身。」

曾子問曰:「將冠子,冠者至,揖讓而入,聞有齊縗大功之喪,如之何?」冠者,賓及贊者。孔子曰:「內喪則廢。外喪則冠而不醴,徹饌而掃,即位而哭,如冠者未至則廢。內喪,同門也。不醴,不醴子也。其廢者,喪成服,因喪冠矣。若將冠子,未及期日,而有齊縗、大功、小功之喪,則因喪服而冠。」廢吉禮而因喪冠,俱成人之服也。[九二]及,至也。「除喪不改冠乎?」孔子曰:「天子賜諸侯大夫冕弁服於太廟,歸設奠,服賜服,[九三]於斯乎有冠醮,無冠醴。」

議曰:冠者表成人之容,正尊卑之序,而令母兄姑姊與之交拜,豈非混淆長幼,黷亂人倫者乎?所言答拜之文,未必周公之旨。東周衰末,王室已卑,諸侯踰僭,削去典法,重以秦皇蕩滅,十無一存。況復編斷簡蠹,傳寫訛謬,先儒注釋,不加參詳,遂令後學,有所疑誤。又按九拜之儀,肅拜,今揖也。尊屬欣其備禮,[九四]念其成人,以揖示敬,在理非爽,[九五]便同匹敵,竊謂不然。本制冠禮,正長幼之序。鄭康成注云「忻其成人與爲禮」,若令母兄交拜,豈非崇虛而損其實。

後漢

後漢何休冠儀約制云:「將冠子者具衣冠。冠者父兄若諸父宗族之尊者一人爲主,主人告所素敬僚友一人爲冠賓。必自告其家,告曰:『某之子某若弟某長矣,將加冠於首,願吾子教之。』賓既許,主人自定吉日。先冠一日,宿告賓曰:『請以明日行事。』賓曰:『敢不從命。』主人灑掃,內外皆肅。執事者於兩楹間,爲冠者設北嚮筵,又設賓東嚮筵,兩筵相接。授冠以篋器設於兩筵。[九六]又設罇爵於東方。冠者如常服,待命於房。夙興,賓到,迎延揖讓如常。坐定,執事白:『請行事。』[九七]主人跪告賓曰:『請勞吾子。』賓跪答曰:『敬諾。』賓起,立西序,東面聽命行禮。[九八]冠者興,西嚮拜賓,賓答拜訖,命就筵。賓主各還坐,冠者北嚮筵坐,伏。[九九]賓跪曰:『吾子之使,請將命。』主人跪答曰:『勞吾子。』賓起,就東嚮筵。執事者執爵,跪向冠者祝曰:『令月吉日,始加元服,棄爾幼志,順爾成德,壽考維祺,介爾景福。』冠者即坐,賓跪加冠訖,冠者執爵酹地,然後啐酒,訖,賓興,復還本坐,主人亦起,乃俱坐。冠者還房,自整飾,出拜父,父爲起,若諸父、羣從父及兄應答拜者,[一00]答拜如常。入拜母,母答拜。其餘兄弟姑姊妹,皆相拜如常。主人命冠者出,更設酬爲勸,乃罷。異日有祭事白告祖考者,自如舊祭禮常儀。」

晉王堪冠禮儀云:「永平元年惠帝時。正月戊子,冠中外四孫。立於步廣里舍之阼階,設一席於東廂。引冠者以長幼次於席南,東上。賓宗人立於西廂,東面南上。堪立於東軒西,南面西上。陳元服於席上。宗人執儀,以次呼冠者,各應曰『諾』。宗人申誡之曰:『以歲之正,以月之令,兄弟具來,咸加爾服,棄爾幼志,順爾成德,敬慎威儀,惟人之則,壽考維祺,永受景福。』冠者高跪而冠,各自著布。興,再拜,從立於賓,南上。酌四杯酒,各拜醮而飲。事訖,上堂,向御史府君再拜。訖,冠者皆東面坐,如常燕禮時。賓宗人東平王隆叔祚、王循道安、王業建始。此皆古禮也,但以意斟酌,從其簡者耳。」

大唐

大唐制,如開元禮。

通典·禮典凡一百卷·卷五十六 禮十六 沿革十六 嘉禮一·大功小功末冠議

大功小功末冠議周 晉

周制,「大功之末,可以冠子、嫁子。父小功之末,可以冠子、嫁子,可以娶婦。己雖小功,既卒哭,可以冠,可以娶妻。下殤之小功則不可。」此皆謂可以用吉禮之時。父大功卒哭,而可冠子;己大功卒哭,而可以冠矣。[一0一]

晉傅純難曰:「按雜記本文,己在小功則得冠,在大功不得冠也。鄭氏云『己大功卒哭可以冠』,[一0二]與本文不同,何邪?又要記不見己冠,不知己冠當在何條?」賀循答曰:「禮云『大功小功之末,可以冠娶』,道父爲子嫌,[一0三]但施於子,不施於己。故下言『己雖小功』,著己與子亦同也。俱同則大功之末,己可以冠。以理推之,正自應爾,非爲與本文不同。要記不見己冠,直是文句脫耳。」

高崧問范汪曰:「按小功之末,可以冠子;己雖小功,卒哭可以冠。而鄭、孫二家注,並云『己大功卒哭可以冠』。[一0四]求之於禮,無可冠之文。」范汪答曰:「『大功之末,可以冠子』。此於子,已爲無服。又云『父小功可以冠子』,疑與上章,俱有『末』語。特於下言,『己雖小功,卒哭可以冠』,是爲小功卒哭,皆得行冠娶之事也。大夫三月而葬,葬而後虞,虞而後卒哭,是爲父雖小功,子服盡也。大功許冠婚,則小功便無所不可也。」高崧重問范汪曰:「下殤小功則不可,而云小功之末可以冠婚何?」范汪重答曰:「下殤小功,此是周服之下殤,不可以服輕而恩疎也。」

或曰:「因喪而冠,亦禮之明文,何以復於大功小功喪中,每言冠乎?」答曰:「在喪,冠而已,不行冠禮也。於大功小功之末,故可行冠禮。因喪而冠,與備行冠禮殊也。」

或問者曰:「禮:『大功之末,可以冠子、嫁子。父小功之末,可以冠子、嫁子,[一0五]可以娶婦。己雖小功,既卒哭可以娶妻。』按經大功之末,雖云可以冠子、嫁子,不言己可以冠,而鄭氏注云『己大功卒哭而可以冠』。未解。經又云『大功之末』,而注云『卒哭』,不知此言末,便是卒哭,爲非卒哭邪?」答曰:「記云『大功之末可以冠子嫁子』,而注又云『己大功卒哭而可以冠,小功卒哭而可以冠娶妻』者,冠而後娶,今既云冠嫁其子,則於文不得復自著己冠,故注家合而明之。以小功得娶妻,則大功亦可以得冠,冠輕婚重,故大功之末得自冠,小功之末得自娶,以記文不備,故注兼明之。注之有此比。禮,三月既葬,卒哭,於小功則餘有二月,是末也。於大功則正三分之一,便謂之末,意常以疑之。然鄭氏注喪服經云,『葬,喪之大事』,既畢,故謂之末邪?」

重問曰:「省及申釋注意,甚爲允也。然僕猶有所未了。禮小功卒哭可以娶者,婚禮『娶婦之家三日不舉樂』,明婚雖屬吉,而有嗣親之感;小功餘喪,不重祖考之思,故可以娶也。大功可冠,猶有疑焉。夫吉禮將事,必先筮賓,然後成禮。大功之末可以冠嫁其子者,以己大功之末,於子則小功服已過半,情降既殊,日算浸遠,故子可以行吉事。至於己身,親有功布重制,月數尚近,而便釋親重之服,行輕吉之禮,於此稱情,無乃薄邪?且非禮正文,出自注義耳。若有廣比,想能明例以告之。」答曰:「齊縗之喪,則冠婚皆廢。大功則廢婚而行冠,冠吉輕而婚吉重故也。冠吉輕故行之於大功之末,婚吉重故行之於小功之餘。[一0六]但以大功末云可以冠子,而自著己冠之文不便。賢者以三隅反之,推小功得自娶,則大功得自冠。以身有功服,月數尚近,釋親重之服,行輕吉之事。今正以小功大功之末,俱得行吉禮,故施輕吉於重末,行重吉於輕餘。重服不可以行重吉,故許其輕者;輕服可以通重吉,故因得行之。若大功之冠,則行吉冠之禮而反喪服。若服在齊縗,不得行吉,則因喪而冠,以冠禮貴及,不可踰時。而齊縗之服崇重,則大功之末差輕,輕則行以吉,重則因以凶也。」

通典·禮典凡一百卷·卷五十六 禮十六 沿革十六 嘉禮一·女笄

女笄周

周制,女子許嫁,笄而醴之,稱字。許嫁,已受納徵禮也。笄女禮猶冠男也,使主婦、女賓執其禮。祖廟未毀,教於公宮三月;祖廟已毀,則教於宗室。祖廟,女高祖爲君者之廟,以有緦麻之親,就尊者之宮教之也。教以婦德、婦言、婦容、婦功。[一0七]宗室,大宗子之家。公羊傳:「婦人許嫁,笄而字之,死則以成人之喪埋之。」謂不爲殤也。魯僖公九年,伯姬卒是。雜記:「女雖未許嫁,年二十而笄,禮之,婦人執其禮。」雖未許嫁,年二十亦爲成人矣。禮之,酌以成之。[一0八]言婦人執其禮,明非許嫁之笄。賈公彥云:「許嫁笄,當使主婦對女賓執其禮,其儀如冠男也。[一0九]又許嫁者用醴禮之,不許嫁者,[一一0]當用酒醮之,敬其早得禮。」燕則鬈首。既笄之後去之也,猶若女有鬌紒也。鬈音巨員切。鬌,丁果切。

通典·禮典凡一百卷

卷五十六 禮十六 沿革十六 嘉禮一

校勘記[一] 故人君子十二可以冠 「子」原訛「年」,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二] 禮公冠記 「禮」原訛「誼」,據諸本改。

[三] 筮日筮賓 原脫「筮日」,據禮記冠義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四] 命祝雍頌曰 「祝」原作「史」,據大戴禮公冠篇、後漢書禮儀志上劉昭注三一0五頁改。

[五] 近於人 「人」大戴禮公冠篇、後漢書禮儀志上劉昭注三一0五頁作「民」,通典諱改。

[六] 祿賢使能 「祿」原作「任」,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七] 此人君早冠之義也 「早」原訛「重」,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八] 則明無天子冠禮之審也 原脫「無」脫「也」,據晉書禮志下六六二頁補。

[九] 故筮日筮賓冠於阼以著代 原脫「筮日」脫「冠」,據晉書禮志下六六二頁補。

[一0]若景子爲吉 「景」後漢書禮儀志上三一0五頁作「丙」,通典諱改。下同。

[一一]陛下摛著先帝之光輝 大戴禮公冠篇、後漢書禮儀志上劉昭注三一0五頁「著」作「顯」,「輝」作「耀」。

[一二]以承皇天之嘉祐 大戴禮公冠篇、後漢書禮儀志上劉昭注三一0五頁「祐」作「祿」。

[一三]欽奉仲春之吉辰 後漢書禮儀志上劉昭注同。大戴禮公冠篇「奉」作「順」,「辰」作「日」。

[一四]普尊大道之郊域 大戴禮公冠篇作「遵並大道邠或」。

[一五]秉率萬福之丕靈 「率」大戴禮公冠篇作「集」,「萬」後漢書禮儀志上劉昭注作「百」。「丕」大戴禮公冠篇、後漢書禮儀志上劉昭注作「休」。

[一六]推遠沖孺之幼志 「沖孺」大戴禮公冠篇作「稚免」。

[一七]蘊積文武之就德 大戴禮公冠篇「蘊」作「崇」,「就」作「寵」。

[一八]靡不蒙福承天無極 大戴禮公冠篇作「靡不息陛下永永與天無極」。後漢書禮儀志上劉昭注作「靡不蒙德永永與天無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