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餘驃騎、輔國、鎮軍、冠軍四大將軍,雲麾、忠武、[一六]壯武、宣威,明威、定遠、寧遠、游騎、游擊等九將軍,並爲五品以上武散官。先天二年正月十日詔:[一七]「往者衞士,計戶取充使,二十一入幕,六十出軍,既憚劬勞,咸欲避匿。今改取二十五以上充,十五年即放出。頻經征鎮者十年放出。自今以後,羽林、飛騎先於衞士中簡擇。」開元十一年二月敕:「同、華兩州,精兵所出,地資輦轂,不合外支。自今以後,更不得取同、華兩州兵防。」[一八]
左右衞并親衞
漢京師有南北軍,掌理禁衞,南軍若今諸衞,北軍若今羽林等軍。周勃馳入北軍是也。初有衞將軍。說在本篇。魏末,晉文王又置中衞將軍。武帝受禪,分中衞爲左右衞將軍。以羊琇爲左,趙序爲右。並置佐吏,皆掌宿衞營兵,銀章青綬,武冠,絳朝服,佩水蒼玉。宋齊謂之二衞,各領營兵,每暮一人宿直。後增二衞儀從爲九十人。陳因之。後魏永光初,又增置左右衞將軍各二人。北齊二人,分掌左右廂,所主朱華閣以外,各武衞將軍二人貳之。隋初,左右衞大將軍各一人,將軍各二人,又各統親衞。煬帝改左右衞爲左右翊衞。又加置親衞,并領勳武三衞。煬帝改三衞爲三侍,非翊衞府皆無三侍。其所領軍士名爲驍騎。大唐復爲左右衞,大將軍各一人,掌宮掖禁禦,督攝隊伍。將軍各二人。貳大將軍事。
長史各一人。晉武帝置左右衞,各有長史、司馬。東晉省長史。歷宋、齊、梁、陳、後魏、北齊並同。至隋,左右衞各置長史一人,大唐因之。
錄事參軍各一人。東晉元帝初爲鎮東大將軍,置錄事參軍。自後無聞。[一九]梁皇弟皇子府有中錄事參軍及錄事參軍各一人。後魏二大公府及第一、第二、第三品將軍府及始蕃王、二蕃王、三蕃王府各有錄事參軍官。北齊因之。隋左右衞府各有錄事參軍一人。大唐因之。
倉曹參軍各二人。東晉元帝爲鎮東大將軍,有倉曹參軍。宋武帝相府亦置。後魏與錄事參軍同置。北齊因之。隋左右衞府各有倉曹參軍一人。大唐因之,置二人。
兵曹參軍各二人。歷代皆與倉曹同置。
騎曹參軍各一人。魏司馬景王爲大將軍,有騎兵掾。[二0]宋武帝爲相,有騎兵參軍。隋左右衞府有騎兵參軍。大唐初因之,其後改爲騎曹。
冑曹參軍各一人。東晉元帝爲鎮東大將軍,有鎧曹參軍。宋武帝爲相,亦有之。齊有左右鎧曹各一人。隋左右衞府有鎧曹行參軍事一人。大唐因之。長安初,改爲冑曹。神龍初,復爲鎧曹。開元初,復爲冑曹。
凡自十六衞及東宮十率府錄事及兵、倉、騎、冑等曹參軍,通謂之衞佐,並爲美職。漢魏以來,諸將軍有長史以下官屬。今諸衞所置,蓋亦因其舊號,考其資位,則全校微矣。其下諸衞官屬並同。
左右親衞中郎將。府中郎將之名,秦漢以來有之,非今任也。別具中郎將、五官左右篇中。今中郎將因隋。每衞各置開府一員以統之。大唐武德七年,改開府爲中郎將。親衞爲一府,勳衞、翊衞各爲一府,中郎將各一人,掌領校尉以下宿衞,總判府事。大唐武德七年,改親衞驃騎將軍爲之。其勳、翊二衞亦然。左右郎將一人。隋備身府置左右郎將。大唐因其名,武德七年,改親衞車騎將軍爲之。其勳、翊二衞亦然。掌貳中郎將之職。[二一]錄事參軍一人,掌受府事。兵曹參軍一人,掌判府事。校尉五人。
左右驍衞
漢有驍衞將軍,謂之雜號將軍,武帝以李廣爲之,後省。後漢初,改屯衞爲驍騎。魏置爲中軍。晉領營兵,兼統宿衞。梁以來,其任愈重。天監六年,置左右驍騎,領朱衣直閤,並給儀從。北徐州刺史昌義之首爲此職。出則羽儀清道,入則與二衞通直,臨軒則升殿夾侍。改舊驍騎曰雲騎。陳有左右驍騎及雲騎。陳韋翽爲驍騎將軍,素有名稱,每大事恆令夾侍左右,時人榮之。永定二年,詔云:「左右驍騎,宜通文武,文官則用心腹,武官則用功臣,所給儀從,同太子二衞率。」後魏、北齊並有驍騎將軍之職。後周有左右驍騎率上士。至隋開皇十八年,置備身府。煬帝即位,改左右備身府爲左右驍衞府,所領軍士名曰豹騎,其備身府又別置焉。大唐因隋置左右驍衞府。龍朔二年去府字。光宅元年,改左右驍衞爲左右武威。神龍元年復舊。大將軍各一人,所掌與左右衞同,將軍各二人以副之。領官屬並隋置,大唐因之,同左右衞。
左右武衞
後漢末,曹公爲丞相,有武衞營。及魏文帝,乃置武衞將軍,以主禁旅。晉、宋、齊、梁、陳,又有建武、奮武、廣武等將軍。[二二]至隋,採諸武之名,置左右武衞大將軍一人,將軍各二人,以總府事。煬帝改所領軍士名熊渠。[二三]大唐光宅元年,改爲左右鷹揚衞。神龍元年復爲武衞。其制與隋同,所掌如左右衞。領官屬並隋置,[二四]大唐因之,同左右衞。
左右威衞
隋初有領軍府,煬帝改爲左右屯衞。大唐因之。貞觀十二年,左右屯衞始置飛騎,出遊幸即衣五色袍,乘六閑馬,賜猛獸衣韀而從焉。龍朔二年,改左右屯衞爲左右威衞,而別置左右屯營,亦有大將軍等官。尋改左右屯營爲羽林。光宅元年,改威衞爲豹韜衞。神龍元年復舊。所掌如左右衞。領官屬,並隋置,大唐因之,同左右衞。龍朔二年,[二五]左右威衞舊官之員外,各置錄事參軍一人,府三人,史四人,並隸左右羽林軍,統本司事。
左右領軍衞
初,魏武爲漢丞相,相府自置領軍,非漢官也。建安十二年,改爲中領軍,以史渙爲之,與護軍韓浩皆領禁兵。文帝受漢禪,始置領軍將軍,主五校、中壘、武衞三營。魏文帝踐祚,始置領軍將軍,以曹休爲之。晉武帝初省,使中軍將軍羊祜統二衞、前後左右、驍騎七軍營兵,即領軍之任也。祜遷罷,復置北軍中候。懷帝永嘉中,改中軍曰中領軍。元帝永昌元年,復改曰北軍中候,尋復爲領軍。成帝時,復以爲中候,而陶侃居之,尋復爲領軍。魏晉領、護皆金章紫綬,中領、中護銀章青綬,武冠,絳朝服,佩水蒼玉。晉郄鑒、庾亮、紀瞻、卞壼、陸曄、褚翼、王彪之、會稽王道子、沈嘉、武陵王遵、[二六]孔安國、謝混等並爲領軍。[二七]宋置領軍將軍一人,掌內軍;護軍將軍一人,掌外軍。齊有領軍及中領軍,凡爲中,小輕,同一官也。諸爲將軍官,皆敬領、護。[二八]諸王爲將軍,相逢,則領、護讓道。領軍置長史以下官屬。梁領軍將軍管天下兵要,謂之禁司,與左右僕射爲一流。中領軍與吏部尚書爲一流。梁蕭景爲領軍將軍,管天下兵要。監局官僚皆近倖,多驕侈,景在職峻切,官曹肅然。其監局多事,唯景及臧盾長於撥繁,繼居此職,並著聲稱。陳因之。後魏有領軍、護軍。二職若侍臣帶者,加中。又有領軍將軍、護軍將軍,二軍與領護不並置。北齊領軍府,凡禁衞官皆主之,以高歸彥爲領軍大將軍。領軍加大自歸彥始。隋有左右領軍府,各掌十二軍籍帳、差科、辭訟之事,不置將軍,唯有長史、司馬、諸曹掾屬等官。煬帝改領軍爲左右屯衞。即今左右威衞。大唐復採舊名,別置領軍衞,分爲左右。龍朔二年,改爲左右戎衞。咸亨元年復舊。光宅元年,改爲左右玉鈐衞。神龍元年復舊,各置大將軍一人,掌宮掖禁備,督攝隊伍,與左右諸衞同,將軍各二人以副之。長史,齊梁陳並有之。北齊有長史、司馬。隋置錄事以下諸曹。大唐因之,同左右衞。
左右金吾衞
秦有中尉,掌徼循京師。如淳曰:「所謂游徼,徼循禁備盜賊也。」顏師古曰:「徼謂遮繞。音工釣反。」漢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執金吾,應劭曰:「吾者,禦也。掌執金革以禦非常。」顏師古曰:「金吾,鳥名也,主辟不祥。天子出,職主先導,以禦非常,故執此鳥之象,因以名官。」緹騎二百人,緹騎無秩,比史食俸。五百二十人輿服導從,光生滿路,羣僚之中斯最壯矣。光武微時,歎曰:「仕宦當爲執金吾。」舊掌京師盜賊,考按疑事。郅都、甯成、王溫舒、減宣等皆截理橫噬,虎而冠者也。一切理辨,亦旋誅黜。郅都爲中尉,見者側目,號爲蒼鷹。後漢掌宮外戒,司非常水火之事,衞尉巡行宮中,金吾徼巡宮外,相爲表裏,以擒姦討猾。月三繞行宮外及主兵器。自中興,但專徼循,不與他政。魏武秉政,復爲中尉。晉初罷。直至後周,置武環率、武候率下大夫各二人。隋置左右武候府大將軍一人,將軍三人,掌車駕出入,先驅後殿,晝巡夜察,執捕姦非,烽候道路水草所宜,巡狩師田則掌其營禁。煬帝大業三年,改爲左右武候衞,所領軍士名佽飛。漢百官表曰:「漢有左弋令,武帝太初元年,更名佽飛,掌弋射,屬少府。」光武省之。隋氏採舊名。大唐初又爲左右武候府。[二九]龍朔二年,改爲左右金吾衞,置大將軍一人,所掌與隋同,將軍二人副其事。領官屬,並隋置,大唐因之。
左右監門衞
隋初有左右監門府將軍各一人,掌宮殿門禁及守衞事,各置郎將二人,校尉直長各三十人。有長史、司馬、錄事及倉、兵二曹參軍、鎧曹行參軍各一人。二漢有城門校尉,掌京師城門屯兵,非今任也。煬帝改將軍爲郎將,各一人,正四品,置官屬並同備身府。大唐左右監門府置大將軍、中郎將等官。龍朔二年,改府爲衞,大將軍各一人,所掌與隋同,將軍各二人以副之。中郎將各四人,分掌諸門,以時巡檢。領官屬,並隋置,大唐因之。
左右千牛衞
千牛,刀名。後魏有千牛備身,[三0]掌執御刀,因以名職。謝綽宋拾遺有千牛刀,即人君防身刀也。齊尚書楊玉夫取千牛刀殺蒼梧王是也。其義蓋取莊子云:「庖丁爲文惠君解牛十九年,所割者數千牛,而刀刃若新發於硎。」因以爲備身刀名。北齊千牛備身屬左右將軍。隋有左右領左右府,大將軍一人,將軍二人,掌侍衞左右,供御兵仗。領千牛備身十二人,掌執千牛刀;備身左右十二人,掌供御刀箭;[三一]備身十六人,[三二]掌宿衞侍從。左右置長史、司馬、錄事及倉兵二曹參軍事、鎧曹行參軍。[三三]煬帝改左右領左右府爲左右備身府,置備身郎將等官。大唐貞觀中,復爲左右領左右府。顯慶五年,始置左右千牛府。龍朔二年,改左右千牛府爲左右奉宸衞,後改爲左右千牛衞。神龍二年,各置大將軍一人,初以安國相王爲千牛衞大將軍,是時王以嘗登帝位。[三四]所掌與隋同,總判衞事,將軍各一人以副之。中郎將各一人,通判衞事。領官屬,即隋左右領左右府長史以下,大唐改之。左右千牛備身各十二人,龍朔中,改爲左右奉裕。咸亨初復舊。垂拱二年,又改爲奉裕。神龍元年復舊。掌執御刀宿衞侍從。皆以高蔭子弟年少姿容美麗者補之,花鈿繡服,衣綠執象,爲貴冑起家之良選。備身左右各十二人,[三五]執御刀弓箭宿衞侍省。備身各一百人。掌宿衞侍從。
左右羽林軍[三六]漢武太初元年,初置建章營騎,後更名羽林騎,言其爲國羽翼如林之盛。顏師古曰:「如羽之疾,如林之多。」一云象天文羽林星,主車騎也。宣帝令中郎將、騎都尉監羽林,謂之羽林中郎將,領郎百人,謂之羽林郎。選隴西、漢陽、安定、北地、西河、上郡良家子便弓馬者以爲之。一名巖郎,言其禦侮巖除之下。後漢志曰:「言從遊獵,還宿殿階巖下室中,[三七]故號巖郎。」或說爲巖郎,取其巖屬素整也。[三八]又置羽林左右監,後漢志曰:「羽林左監一人,主羽林左騎,羽林右監一人,主羽林右騎,皆六百石。」取從軍死事之子孫養之羽林,官教以五兵,號曰羽林孤兒。五兵謂弓矢、殳、矛、戈、戟。[三九]光武中興,以所征伐士勞苦者爲之。其後復簡五營高手,別爲左右監。羽林父死子繼,與虎賁同,所居之署,謂之寺。延熹六年,減虎賁羽林住寺不任事者半俸。二漢並屬光錄勳。後漢竇固、鄧彪並爲羽林。魏羽林左右監與漢同。夏侯玄爲右,桓範爲左。晉罷羽林中郎將,又省一監,置一監而已。哀帝省。宋武帝永初初,復置江右領營兵,江左無復營兵。羽林監及虎賁中郎將並銅印墨綬,武冠,絳朝服;其在陛列,則鶡尾冠,鶡鳥每鬭死不止。絳紗縠單衣。江左不復著鶡冠。齊因之。後魏有羽林監。北齊置監十五人。後周有左右羽林率,屬大司馬。隋煬帝改左右領軍爲左右屯衞,所領兵爲羽林。大唐貞觀十二年,於玄武門置左右屯營,以諸衞將軍領之,其兵名曰飛騎。又於飛騎中簡才力驍捷善射者,號爲百騎,扈從遊幸則衣五色袍,乘六閑馬,賜猛獸衣韀。龍朔二年,改左右屯營爲左右羽林軍。武太后臨朝,永昌元年,改百騎爲千騎。天授中,改軍爲衞。中宗景龍元年,改千騎爲萬騎,大將軍一人,大足元年,左右羽林衞各增置將軍一人。所掌與左右衞同,將軍各三人以副之。領官屬並大唐置。
左右龍武軍左右神武等軍附
大唐之初有禁兵,號爲百騎,屬羽林。永昌元年,改羽林百騎爲千騎。景龍元年,改千騎爲萬騎,仍分爲左右營。開元二十六年,析羽林軍置左右龍武軍,以左右萬騎營隸焉。官屬並大唐置。至德中,分置左右神武軍,各置官屬,如羽林之制。
校勘記[一] 至秦將軍之官多矣 「官」原作「言」,據北宋本改。
[二] 殿中司馬督及虎賁中郎將 「督」原作「左右」,「賁」下衍「之」,據南齊書百官志三二五—三二六頁改刪。
[三] 四中謂軍衞撫權 隋書百官志上七三六頁「權」作「護」,非。梁書武帝紀中四五頁云:「五月己巳,置中衞、中權將軍。辛未,右將軍、揚州刺史建安王偉進號中權將軍。」按:梁無「中護將軍」之號。
[四] 凡三十五號 「五」原訛「六」,據隋書百官志上七三六頁改。按:「鎮衞、驃騎、車騎」爲三號,加四征、四中、八鎮、八安、四平、四翊,共爲三十五號。杜佑誤以「鎮衞」爲二號,故云「凡三十六號」。梁書武帝紀下六七頁云:「五年春正月,以左光祿大夫、開府儀同三司、南平王偉爲鎮衞大將軍。」可證鎮衞爲一號。
[五] 忠武 「武」原訛「勇」,據隋書百官志上七三六頁改。按:本書卷三七梁官品也作「武」。
[六] 宣毅 「宣」原訛「果」,據隋書百官志上七三六頁改。按:本書卷三七梁官品也作「宣」。
[七] 宇文導 「導」原訛「遵」,據北周書侯莫陳崇傳二七三頁改。
[八] 又各分統開府二人 「二」原訛「一」,據北周書侯莫陳崇傳二七三頁改。
[九] 無復統御 「御」原訛「禦」,據北周書侯莫陳崇傳二七三頁改。
[一0]隋煬帝以左右翊衞改左右衞爲之左右驍衞改左右備身爲之左右武衞隋初舊名 原脫訛作「隋煬帝以左右衞隋初舊名」。據隋書百官志下七九三頁訂補。
[一一]丹鉞軍 「丹」唐會要卷七二、新唐書兵志一三二四頁、通鑑卷一八七胡注五八五八頁均作「井」。
[一二]麟州道爲苑遊軍 「麟州」唐會要卷七二、新唐書兵志一三二四頁、通鑑卷一八七胡注五八五八頁作「西麟州」。按:唐會要卷七0云:「麟州,開元十二年閏十二月二十九日置。」則武德二年尚無麟州,疑當作「西麟州」。又「苑遊軍」,唐會要作「游弈軍」。
[一三]天紀軍 唐會要卷七二、新唐書兵志一三二四頁、通鑑卷一八七胡注五八五八頁同。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紀」作「統」。
[一四]五年省七年以突厥寇掠復置十二軍 唐會要卷七二云:「至六年二月二十四日廢,八年五月以突厥爲患,復置十二軍。」新唐書兵志一三二五頁云:「六年以天下既定,遂廢十二軍,居歲餘,十二軍復。」通鑑卷一九0高祖武德六年二月云:「廢參旗等十二軍」;又卷一九一武德八年四月云:「初上以天下大定,罷十二軍。既而突厥爲寇不已,辛亥,復置十二軍。」通典記十二軍之罷省與復置,較上列三書之記載均早一年,疑誤。
[一五]將軍各三人 唐六典卷二四、二五「三」作「二」。疑是。
[一六]忠武 「忠」原訛「勇」,據唐六典卷五、唐會要卷八一、舊唐書職官志一一七九三頁、新唐書百官志一一一九七頁改。按:本書卷四0大唐官品也作「忠」。
[一七]先天二年正月十日詔 「詔」原作「敕」,據北宋本、傅校本改。
[一八]更不得取同華兩州兵防 「更」原訛「吏」,據諸本改。
[一九]自後無聞 「聞」北宋本作「間」。
[二0]魏司馬景王爲大將軍有騎兵掾 「掾」原脫,據唐六典卷二四補。按:宋書百官志上一二二一頁在「及晉景帝爲大將軍,置掾十人」句下列舉十掾,中有騎兵掾。
[二一]掌貳中郎將之職 「貳」原訛「二」,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
[二二]晉宋齊梁陳 「陳」下原衍「隋」,據唐六典卷二四刪。
[二三]熊渠 「渠」原訛「騎」,據隋書百官志下八00頁改。
[二四]領官屬並隋置 北宋本無「屬」字。
[二五]龍朔二年 「二」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刻本作「三」,恐非。
[二六]武陵王遵 「遵」原訛「導」,據晉書元四王傳一七二八頁訂改。
[二七]謝混 「混」原訛「鯤」,據晉書謝安傳二0七九頁及傅校本改。
[二八]諸爲將軍官皆敬領護 原脫「領」,據南齊書百官志三二五頁補。
[二九]大唐初 原脫「初」,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補。
[三0]後魏有千牛備身 「魏」原訛「漢」,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按:職官分紀卷三五作「魏」。
[三一]掌供御刀箭 「刀」隋書百官志下七七八頁作「弓」。
[三二]備身十六人 「十六」隋書百官志下七七八頁作「六十」。
[三三]左右置長史司馬錄事及倉兵二曹參軍事鎧曹行參軍 「錄事」下原有「參軍」二字,據隋書百官志下七七八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刪。
[三四]是時王以嘗登帝位 「嘗」原訛「常」,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改。按:相王曾在嗣聖元年立爲皇帝。
[三五]備身左右各十二人 「各」原脫,據唐六典卷二五補。
[三六]左右羽林軍 「軍」原作「衞」,據北宋本改。
[三七]還宿殿階巖下室中 「階」原訛「隴」,據諸本改。
[三八]取其巖屬素整也 按:後漢書百官志二劉注三五七六頁引荀綽晉百官表注曰:「言其嚴厲整銳。」
[三九]五兵謂弓矢殳矛戈戟 「戟」原脫,據漢書百官公卿表上師古注七二八頁補。
王永興點校 王文錦覆校
通典卷第二十九
職官十一
武官下
大將軍并官屬 車騎將軍 衞將軍
前後左右將軍 四征將軍 四鎮將軍
四安將軍 四平將軍 雜號將軍
監軍軍師祭酒理曹掾屬附
三署郎官敍 中郎將五官中郎將 左右中郎將
虎賁中郎將 四中郎將東西南北 雜中郎將
折衝府果毅別將等附 三都尉奉車 駙馬 騎 奉朝請附
大將軍并官屬
大將軍,戰國時官也。楚懷王與秦戰,秦敗楚,虜其大將軍屈匄是矣。漢高帝以韓信爲大將軍。初拜信,蕭何曰:「王素慢無禮,今拜大將,如兒戲耳。」乃擇良日,齋戒設壇,以禮拜之。又竇嬰爲大將軍,每朝大議,列侯莫敢抗禮。武帝又置。初,武帝以衞青數征伐有功,以爲大將軍,欲尊寵之,故置大司馬官號以冠之。衞青字仲卿,爲車騎,擊匈奴大立功,引兵至塞。天子使使者持大將軍印,因軍中拜青爲大將軍,位在公上。卿以下皆拜,惟汲黯獨揖。後又加青大司馬位,冠於大將軍上,共爲一官。後霍光、王鳳等皆然。成帝綏和二年,賜大司馬印綬,罷將軍官。後漢光武時,吴漢以大將軍爲大司馬。後漢大將軍自爲一官,其大司馬不加於其上。和帝時,以竇憲爲之。舊大將軍位在三公下,置官屬,依太尉。憲威權振朝廷,公卿希旨,奏憲位次太傅下,三公上。長史、司馬秩中二千石,從事中郎二人,六百石,自下各有增。憲初爲此官,威振天下,尚書以下欲拜之,伏稱萬歲。尚書令韓稜曰:「禮無人臣稱萬歲之制。」乃止。後梁冀爲之,官屬倍於三公府。自安帝政理衰缺,始以嫡舅耿寶爲大將軍,常在京都。順帝即位,又以皇后父、兄、弟相繼爲大將軍,如三公。梁冀別傳云:[一]「元嘉二年,又加冀禮儀。大將軍朝,到端門,謁者將引。增掾屬、舍人、令史、官騎、鼓吹各十人。」風俗通曰:「桓帝初,京師謠曰:『游平賣印自有評,不避豪強及大姓。』按:竇武字游平,爲大將軍,印綬所加,咸得其人。」漢末猶在三公上。魏武爲大將軍,袁紹爲太尉,紹恥班在下,魏武乃固以大將軍讓紹。魏黃初中,又有上大將軍,以曹真爲之。吴亦以陸遜爲上大將軍,諸葛恪爲大將軍。明帝青龍三年,晉宣帝自大將軍爲太尉,然則大將軍在三司下矣。其後又在三司上。自漢東京,大將軍不常置,爲之者皆擅朝權。至晉景帝爲大將軍,亦受非常之任。後以叔父孚爲太尉,奏改大將軍在太尉後,位次三司下。後復舊,在三司上。太康元年,瑯琊王伷遷大將軍,復制在三司下。伷薨,復如舊。冠綬佩服與大司馬同。宋唯彭城王義康爲之,章綬冠佩亦與晉同。齊以爲贈。梁有之。陳以爲贈。後魏、北齊爲二大,與大司馬同。後周建德四年,增置上大將軍。隋並以爲武散官,不理事。上大將軍從二品,大將軍正三品。大唐貞元二年九月敕:[二]「六軍先已各置統軍一人。今十六衞宜各置上將軍一人,秩從二品。其左右衞及左右金吾衞上將軍俸料、隨軍人馬等,[三]並同六軍統軍。其諸衞上將軍,次於統軍支給。[四]自今已後,內外文武闕官,於文武班中材望相當者參敍,仍待以後各依故事,[五]於本衞量置衞兵。仍舉故事,置武班朝參。其廊下食亦宜加給,稍令優重。」
漢不見官屬,後漢大將軍、驃騎將軍,車騎將軍、衞將軍有長史一人,司馬一人,竇憲爲大將軍,置長史、司馬員吏官屬,位次太傅屬官。從事中郎二人,掾屬二十九人,令史及御屬三十一人。又賜官騎四十人及鼓吹。[六]應劭曰:「鼓吹二十人,非常員。」其領軍皆有部曲。大將軍營五部,部校尉一人,軍司馬一人。部下有曲,曲有軍候一人。[七]曲下有屯,[八]屯長一人。其不置校尉部,但有軍司馬一人。其別營領屬爲別部司馬,其兵多少各隨時宜。門有門候。魏以司馬景王爲大將軍,置掾十人,則無屬官。其驃騎、車騎府有長史、司馬。晉驃騎、車騎、[九]衞將軍,伏波、撫軍、都護、鎮軍、中領、[一0]四征、四鎮、龍驤、典軍、上軍、輔國等大將軍開府者,皆爲位從公,品秩俸賜亦與諸公同。加兵者增置司馬一人,從事中郎二人,主簿、記室督各一人,官屬並與公同。宋大將軍、驃騎、車騎、衞將軍諸府皆有長史一人,又各置司馬一人。齊有大將軍,爲贈官,無僚屬。諸驃騎、車騎、衞、鎮軍、中軍、撫軍、四征、四鎮等將軍,凡加大字位從公。長史、司馬諸官屬亦同公。梁因之,諸將軍優者亦然。陳爲贈官,無僚屬。後魏大將軍僚屬如三公。北齊亦然。後周大將軍有長史、司馬、中郎掾屬、諸曹參軍、典籤等員,隋以後無。
車騎將軍
漢文帝元年,始用薄昭爲車騎將軍。灌嬰、周亞夫、金日磾並爲之。後漢章帝即位,西羌反,以舅馬防行車騎將軍,征之。銀印青綬,在卿上,絕席。還復罷。和帝即位,以舅竇憲爲車騎將軍,征匈奴,始賜金紫,次司空。竇憲爲車騎將軍,辟崔駰爲掾。憲府貴重,掾屬三十人皆故刺史二千石,惟駰以處士年少,擢在其閒。其僚佐故事如太尉。後梁冀爲之,官屬倍於餘府。安帝即位,西羌寇亂,以舅鄧騭爲車騎將軍,征之。數年復罷。又皇甫嵩等並爲之,其官屬附見大將軍後。靈帝數以車騎過拜嬖臣及贈亡人。[一一]應劭曰:「美號加於頑兇,印綬汙於腐屍,虧國家之舊,傷虓武之重。昔年有覩被髮之祥,知其爲戎。今假號雲集,不亦宜乎。」魏車騎爲都督,儀與四征同。若不爲都督,雖持節屬四征者,與前後左右雜號將軍同。其或散還,從文官之例,則位次三司。晉宋車騎、衞不復爲四征所督。晉羊祜爲車騎將軍,開府如三司之儀。後魏制與驃騎同。位次升降並同。隋車騎屬驃騎府,大唐省之。說在前篇。
衞將軍
漢文帝始用宋昌爲衞將軍,位亞三司。其官屬附見大將軍後。凡驃騎、車騎、衞三將軍,皆金印紫綬,武冠絳朝服,佩水蒼玉。晉以陸曄爲衞將軍,兼儀同三司,加千兵百騎。東晉以後,尤爲要重。後魏初,加大則次儀同三司。孝文太和中制,加大則位在太子太師上。[一二]歷代多有。大唐無之。
前後左右將軍
前後左右將軍皆周末官,秦因之,位上卿,金印紫綬。漢不常置,或有前後,或有左右,皆掌兵及四夷。李廣爲前將軍,趙充國爲後將軍,辛慶忌、王商爲左將軍,馮奉世爲右將軍。光武建武七年省。[一三]魏以來復置。晉武初又置前軍、左軍、右軍,泰始八年,又置後軍,是爲四軍。[一四]齊亦號左右前後四軍。陳並有之。北齊左右將軍領千牛備身。[一五]大唐無。
四征將軍
四征將軍皆漢魏以來置,加大者始曰方面。征東將軍,漢獻帝初平三年,以馬騰爲之,或云以張遼爲。征西將軍,漢光武建武中,以馮異爲大將軍。征南將軍,漢光武建武二年置,以馮異爲之,亦以岑彭爲大將軍。征北將軍,魏明帝太和中置,劉靖爲之,許允亦爲之。各一人。魏黃初中,位次三公。後魏加大則次衞將軍。大唐無。
四鎮將軍
鎮東將軍,後漢末,魏武帝爲之。鎮南將軍,後漢末,劉表爲之。魏張魯、晉當陽侯杜元凱並爲之。鎮西將軍,後漢劉表爲之,魏鍾會、鄧艾並爲之。鎮北將軍,魏明帝太和中置。劉靖、許允並爲之。各一人。宋時四鎮與中軍爲雜號。後魏加大,次尚書令。大唐無。
四安將軍
安東將軍,後漢陶謙、曹休並爲之。安南將軍,光武元年,以岑彭爲之。晉范陽王虓亦爲之。安西將軍,後漢末段煨、魏鍾會、石鑒並爲之。[一六]安北將軍,晉以郗鑒爲之。各一人。後魏亦有。大唐無。
四平將軍
平東將軍,晉當陽侯杜元凱、王濬等爲之。平南將軍,晉盧欽、羊祜、胡奮等爲之。平西將軍,晉以嵇紹。平北將軍,漢獻以張燕、晉以阮坦亦爲之。各一人,並漢魏閒置。後魏亦有。大唐無。
雜號將軍歷代雜號將軍凡有數百,不可俱載,今錄其著者。
上,漢以呂祿爲上將軍。騎,漢武帝以公孫敖及公孫賀並爲騎將軍。樓船,漢元封三年,以荀彘爲之。橫海,漢元鼎六年,以韓說爲之,擊東越有功。材官,漢李息爲之,掌理宮室。貳師,漢李廣利爲之,征貳師城,取善馬,故以爲號。輕車,漢武帝以公孫賀爲之。伏波,漢武帝征南越,始置此號,以路博德爲之。後漢馬援亦爲之。伏波者,船涉江海,欲使波浪之伏息。中軍,漢武帝以公孫敖爲之。強弩,漢武帝以李沮爲之。戈船,環氏要略云:「建戈於船上,浮渡沮水,以討北狄。」奮威,漢武帝以田千秋爲之。度遼,漢武帝初以范明友爲度遼將軍。後漢明帝永平八年,又置,屯五原。銀印青綬。种暠字伯景,爲度遼將軍,誠心懷撫,信賞分明,乃去烽燧斥堠,邊方晏然。及卒,匈奴舉國傷惜。單于每入朝賀,每見墳輒哭泣祭祀。又李膺爲度遼將軍,聲振遠域。積射,漢有之。晉武帝泰始四年省。太康十五年立射營弩營,置積射強弩將軍主之。建威,漢元帝以韓安國、王晏並爲之。光武以耿弇爲之。九武,王莽拜將軍九人,皆以武爲號,號曰九武將軍。征虜,後漢建武中,始以祭遵爲,後張飛亦爲之。武牙,後漢光武以蓋延爲之。橫野,後漢光武以王常爲橫野大將軍,位與諸將絕席。捕虜,後漢永平中,馬武爲之。鷹揚,後漢建安中,魏武以曹洪爲之。討逆,後漢末,以孫策爲之。破虜,後漢末,以孫堅爲之。討虜,後漢末,以孫權爲之。安漢,蜀糜竺爲之,班在軍師將軍之右。武威,魏武帝以于禁爲之。撫軍,魏武帝置,以司馬宣王爲之。淩江,魏置,以羅獻爲之。[一七]寧朔,魏以王渾爲之。橫江,吴魯肅爲之。又曰:「魯潢江昔仗萬人,屯據陸口界。」[一八]龍驤,晉武帝置,以王濬爲之。殿中,宋初置之。黑矟,後魏于粟磾好持黑矟以自衞,劉裕遙見,題書與之曰「黑矟公麾下」。明帝因授黑矟將軍。牙門將。冠服與將軍同。魏文帝黃初中置。明帝以胡烈爲之。又王隱晉書云:「陸機少襲父爲牙門將,吴人重武官故也。」晉惠帝特置四部牙門,以汝南王祐爲之。蜀以趙雲爲之。
監軍軍師祭酒、理曹掾屬附
周代,齊景公使穰苴將兵捍燕晉之師,穰苴願得君之寵臣以監軍,公使莊賈往,賈不時至,苴斬之。是其始也。漢武帝置監軍使者。光武以來歙監諸將。後漢末,劉焉以監軍使者領益州牧。劉璋亦爲監軍使者。魏晉皆有之。魏時,司馬文王征壽春,石苞爲監軍。鍾會伐蜀,衞瓘爲監軍。晉孟康持節監石苞諸軍事。初,隗囂軍中嘗置軍師。隗囂聘平陵人方望以爲軍師。又袁紹請盧損爲軍師。至魏武帝,又置師官四人。魏荀攸爲軍師,軍國選舉及刑獄法制皆使決焉。又梁義爲左軍師。吴朱然爲右軍師。蜀以諸葛亮爲軍師將軍。晉避景帝諱,改爲軍司。凡諸軍皆置之,以爲常員,所以節量諸宜,亦監軍之職也。而太尉軍司尤重,故山公啟事曰「太尉軍司缺,當選上宰監,宜得宿有資重者」也。宋齊以來,此官頗廢。至梁大通四年,元法僧北討,復以羊偘爲大軍司。後代多不置。至隋末,或以御史監軍事。大唐亦然。時有其職,非常官也。開元二十年後,並以中官爲之,謂之監軍使。
軍師祭酒,後漢建安三年,曹公還許,初置此官。理曹掾屬。後漢建安十九年,魏武令曰:「軍中典獄者,或非其人,而任以三軍死生,吾甚懼之。」遂置此,選明達法理者爲之。
三署郎官敍
漢中郎將分掌三署郎,有議郎、中郎、皆比六百石。侍郎、比四百石。郎中,比三百石。凡四等,皆秦官,無員,多至千人。靈帝時,三署郎吏二千餘人。皆掌門戶,出充車騎。其散郎謂之外郎。故卿、校尉、牧守待價於此。公車特徵賢良方正、敦樸有道、高節、公府掾曹試博士者,亦充茲位。其下第白衣試博士者,皆拜郎中。中郎有五官、左、右三將。謂五官中郎將、左右郎將。郎中有車、戶、騎三將。如淳曰:「主車曰車郎,主戶衞曰戶郎。漢舊儀曰:『郎中令主郎中,左右車將主左右車郎,左右戶將主左右戶郎。』」凡郎官皆主更直,執戟宿衛諸殿門,唯議郎不在直中。漢儀曰:「三署郎見光祿勳執板拜,見五官左右將執板不拜,[一九]於三公諸卿無敬。」郎官故事,令出錢,市財用,給文書,乃得出,時號曰山郎,謂以貲財爲郎也。山者財用之所出,故取名。或至歲不得休沐。其豪富郎日出遊戲,或行錢得善部,貨賂流行,轉相放傚。楊惲字子幼爲中郎將,罷山郎,其疾病休沐皆以法令,有過奏免,薦舉其高第有行能者,多至郡守、九卿。三署化之,莫不自勵,宮殿之內,翕然同聲,其後遂以爲常。後漢和帝永元元年,初令郎官詔除者,得占丞、尉,以比秩爲真。凡三署郎官,二漢並屬光祿勳。光祿選三署郎有行應四科者,歲舉茂才二人,四行二人。後漢范滂字孟博,舉孝廉、光祿四行。時冀州饑荒,盜賊羣起,乃以滂爲清詔使以按察之。滂登車攬轡,慨然有澄清天下之志。及到州境,守令有贓污者,望風解印綬而去。其所舉奏,莫不厭塞衆議。又上廉吏六人,爲長理劇,隨缺多少。萬戶以上爲劇縣,其缺少者不選,公府亦然。故明帝時館陶公主爲子求郎,帝不許,賜錢十萬,[二0]曰:「夫郎官上應列宿,出宰百里,苟非其人,人受其殃。」後漢桓靈閒,三署見郎七百餘人,而郡國計吏多留拜爲郎。太尉楊秉上疏諫曰:「先王建國,順天制官,太微積星,名爲郎位,入奉宿衞,出牧百姓」云云。按自近代,皆謂郎官上應列宿,出宰百里,爲尚書郎故事。且夫天文有武賁郎位等星,皆在太微帝座之後,爲翊衞之象,則應劭、楊秉所言三署郎是也。而代人謂之尚書郎,則誤矣。徵其失也,蓋自梁陶藻職官要錄,以漢三署郎故事通爲尚書郎,循名失實,疑誤後代。舊有郎中將右騎,光武中興悉省。漢爰盎、卜式、張騫並爲中郎,[二一]韓信、主父偃並爲郎中。後漢明帝性褊察,嘗以事怒郎藥崧,崧走入牀下,上將杖撞崧。崧曰:「天子穆穆,諸侯皇皇,未聞人君,自起撞郎。」上乃捨之。又班固二代,位不過郎。又陳蕃諫靈帝曰:「昔明帝公主爲子求郎,賜錢十萬。今陛下除拜郎吏,無有休已,以一郎比一把菜耳。」晉議郎遷爲太守,山公啟事曰:「議郎許允,宜參廣漢太守選。」亦有郎中等官。其後雖有中郎將等官,而無三署郎矣。
中郎將五官中郎將 左右中郎將
五官、左、右中郎將,皆秦官,漢因之,並領三署郎從。後漢之制,郡國舉孝廉以補之。三署郎年五十以上屬五官。後漢黃琬,字子琰,爲五官中郎將。時陳蕃爲光祿勳,深相敬待,每與議事。舊制,光祿舉三署郎,以功高久次才德尤異者爲茂才四行。時權富子弟多以人事得舉,而貧約守志者見遺。京師謠曰:「欲得不能,光祿茂才。」於是蕃、琬同心,顯用志士。故蕃、琬皆爲權富郎所中傷也。其次分屬左右署,左右郎將各領左右署郎。二署皆有中郎、侍郎、郎中,三郎並屬光祿勳。漢衞綰,文帝時,以戲車爲中郎將。戲車謂能左右超乘也。景帝幸上林,詔綰參乘,重其淳謹。又蘇武以中郎將持節使匈奴。又司馬相如拜中郎將,建節往使邛笮,縣令負弩矢前驅,蜀人以爲寵。又後漢左中郎將皇甫嵩、右中郎將朱儁並討黃巾,有大功。又建安十六年,魏公子丕爲五官中郎將,置官屬,以副丞相,位在魏國諸侯王上。魏無三署郎,猶置左右中郎將。晉武帝省左右中郎將官。宋孝武大明中,復置,銀章青綬,武冠絳朝服,佩水蒼玉。齊左右中郎將屬西省。梁代並分司丹禁。今中郎將四十四員,郎將六十四員,各附諸軍諸衞篇。大唐亦置諸衞中郎將。永徽三年八月,[二二]避太子名,改中郎將爲旅賁郎將,又改爲翊軍郎將,尋復舊。
虎賁中郎將
周官有虎賁氏,掌領虎士八百人,軍旅會同,君宿於外,則守王閑。閑,梐枑行馬也。梐音陛,枑音護。漢武帝建元三年,初置期門,比郎中,蓋以微行出遊,選材力之士,執兵從送,期之諸門,故名期門。無員,多至千人。平帝元始元年,更名虎賁郎,舊曰虎奔,言如虎之奔。置中郎將領之,故有虎賁中郎將,主虎賁宿衞,冠插兩鶡尾,鶡,鷙鳥之中果勁者,每有攫撮,應爪摧碎。尾,上黨所貢也。後漢崔鈞爲武賁中郎將,服武弁,戴鶡尾。攫音钁。紗縠單衣、虎文錦袴,餘郎亦然。凡有虎賁中郎、虎賁侍郎、虎賁郎中、節從虎賁,皆父死子繼。若死王事,亦如之。前賢亦多爲者。後漢馬援、孔融並爲虎賁中郎將。[二三]魏桓階字伯緒,爲虎賁中郎將,遷尚書,典選。大唐無。
四中郎將東西南北
東中郎將,後漢靈帝以董卓爲之。南中郎將,後漢獻帝以臨淄侯曹植爲之。西中郎將,晉以謝曼、桓沖爲之。北中郎將,後漢以盧植爲之。建安中以鄢陵侯曹彰爲之。並後漢置。江左彌重,或領刺史,或持節爲之。銀印青綬,服同將軍。後魏靈太后時,四中郎將兵數寡弱,不足以襟帶京師。任城王澄奏宜以東中帶滎陽郡,南中帶魯陽郡,西中帶恆農郡,北中帶河南郡。選二品三品親賢兼稱者居之,配以強兵,則深根固本之計也。靈太后初從之,後復止。大唐至德後,節度、都團練使,殆其遺職。
雜中郎將
使匈奴中郎將,後漢主護南單于,以張奐爲之。後魏天興四年罷。平越中郎將,晉武帝置,理廣州,主護南越。司金中郎將,魏王脩爲之。[二四]武衞中郎將。魏始以許褚爲之。大唐無。
折衝府果毅、別將等附
隋初左右衞、左右武衛、左右武候,各領軍坊鄉團,以統戎卒。開皇中,置驃騎將軍府,每府置驃騎、車騎二將軍。大業三年,改驃騎府爲鷹揚府,改驃騎將軍爲鷹揚郎將,改車騎將軍爲鷹揚副郎將。五年,又以鷹揚副郎將爲鷹擊郎將。九年,別置折衝、果毅及武勇、雄武等郎將官,以統領驍果。大唐武德初,猶有驃騎府及驃騎、車騎將軍之制。武德七年,乃改驃騎爲統軍,車騎爲別將。貞觀十年,復採隋折衝、果毅郎將之名,改統軍爲折衝都尉,別將爲果毅都尉。魏有折衝將軍,後周有成議別將官,[二五]其名因此也。其府多因其地,各自爲名,無鷹揚之號。凡五百七十四府,分置於諸州,而名隸諸衞及東宮率府。各領兵,漢一千二百人爲上府,兩京城內雖不滿此數,亦同上府。千人爲中府,兩畿及岐、同、華、懷、陝等五州所管府,雖不滿此數,亦同中府。八百人爲下府。每府置折衝都尉一人,掌領校尉以下宿衞及衞士以上,總判府事。左右果毅都尉各一人,掌通判。春秋傳曰「戎昭果毅」,又曰「殺敵爲果,致果爲毅」。煬帝始置,後改將爲之。別將一人,不判府事。若無兵曹以上,即知府事。初別將既改爲果毅,而府中有長史員。聖曆三年,廢長史,置別將一員。後又兼置長史。長史一人,通判。載初元年置。兵曹一人,[二六]判府事,付事句稽,監印,給紙筆。校尉六人。[二七]以下小吏各有差。若校尉以下,唯人數置之。凡府在赤縣爲赤府,在畿縣爲畿府。衞士以三百人爲團,團有校尉;五十人爲隊,隊有正;十人爲火,火有長。[二八]備六馱馬驢,初置八馱,後改爲六。米糧、介冑、戎器、鍋、幕,貯之府庫,以備武事。每歲十一月,以衞士帳上於兵部,以候徵發。天下衞士向六十萬人。初置,以成丁而入,六十出役,其家不免征徭,遂漸逃散。年月漸久,逃死者不補。天寶八載五月,停折衝府。[二九]以無兵可校之。[三0]十一載八月,改諸衞士爲武士。
三都尉奉車 駙馬 騎 奉朝請附
奉車、駙馬、騎三都尉,並漢武帝元鼎二年初置。李陵爲騎都尉。至更始時,官亂,謠曰:「爛羊胃,騎都尉。」舊無員,或以冠常侍,或卿尹校尉左遷爲之。奉車掌御乘輿車,漢官曰三人。駙馬掌駙馬,駙馬,非正駕車,皆爲副馬。一曰:駙,近也,疾也。騎都尉本監羽林騎,漢官十人。又竇嬰爲朝請,竇太后除嬰門籍,不得入朝請。漢律:諸侯春朝天子曰朝,秋曰請。後漢並屬光祿勳。奉朝請無員,本不爲官,漢東京罷省三公、外戚、皇室、諸侯多奉朝請。奉朝請者,奉朝會請召而已。晉武帝亦以皇室、外戚爲三都尉而奉朝請焉。元帝爲晉王,以參軍爲奉車都尉,掾屬爲駙馬都尉,行參軍舍人爲騎都尉,皆奉朝請。後罷奉車、騎二都尉,唯留駙馬都尉奉朝請而已。諸尚公主者,若劉惔、桓溫等皆爲之。宋武帝永初以來,以奉朝請選雜,[三一]其尚主者唯拜駙馬都尉。齊奉朝請駙馬都尉及散騎給事中等官,並集書省職。朝散用衣冠之餘,人數猥積。武帝永明中,奉朝請至六百餘人。齊職儀曰:「凡尚公主拜駙馬都尉。」梁三都尉並無員秩,其奉車駙馬,皆武冠絳朝服,銀章青綬。梁陳駙馬皆尚公主者爲之。陳武帝長女永世公主先適陳留太守錢蕆,生子岊,主及岊並卒。[三二]武帝受禪,唯公主追封,將葬,尚書主客牒詳議,[三三]欲加蕆駙馬都尉,并贈岊官。袁樞議曰:「昔王姬下降,必適諸侯。同姓爲主,聞於公羊之說,車服不繫,著於詩人之篇。漢氏之初,列侯尚主,自斯以後,降嬪素族。駙馬都尉,置由漢武,或以假諸功臣,或以加於戚屬,是以魏表駙馬奉車爲一號。[三四]魏晉以來,因爲常準。蓋明王姬之重,庶姓之輕,若不加其等級,莫可合巹而酳,所以假駙馬之位,乃崇於皇女。今公主早薨,伉儷已絕,既無禮數致疑,何須駙馬之授。按當陽侯杜元凱尚晉宣帝第二女高陸宣公主,晉武踐祚,而主已亡,泰始中,追贈公主,杜君無復駙馬之號。梁文帝女新安穆公主早薨,天監初王氏無追拜之事。[三五]遠近二例,足以據明。公主所生,既未及成人之禮,無勞此授。今宜追贈亭侯。」時以樞議爲衷。蕆,丑善反。岊音節。後魏駙馬都尉亦爲尚公主官,雖位高卿尹,而此職不去。奉車二十人,騎都尉六十人。北齊駙馬與後魏同。隋開皇六年,罷奉朝請。[三六]煬帝時,奉車、駙馬並廢。大唐駙馬都尉從五品,皆尚主者爲之。開元三年八月,敕:駙馬都尉從五品階,宜依令式,仍借紫金魚袋。天寶以前悉以儀容美麗者充選。奉車都尉五員,掌馭副車,不常置。若大備陳設,則以餘官攝行,屬左右衞也。
校勘記[一] 梁冀別傳 「別」原訛「列」,據後漢書百官志一注三五六四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改。
[二] 大唐貞元二年九月敕 「元」原訛「觀」,據舊唐書德宗紀上三五四頁、職官志三一九0五頁及唐會要卷七一改。
[三] 左右金吾衞上將軍 原脫「右」,據舊唐書德宗紀上三五四頁、職官志一九0五頁及唐會要卷七一補。
[四] 次於統軍支給 舊唐書職官志三一九0五頁「軍」下有「例」。
[五] 仍待以後各依故事 「待」原訛「符」,據北宋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按:唐會要卷七一也作「待」。
[六] 又賜官騎四十人 「四」後漢書百官志一三五六四頁作「三」。
[七] 軍候一人 「候」原訛「旅」,據諸本改。
[八] 曲下有屯 「屯」原作「伅」,誤。據後漢書百官志一三五六五頁改。下同。
[九] 晉驃騎車騎 「車騎」原涉上而脫,據晉書職官志七二六頁補。
[一0]中領 晉書職官志七二六頁作「中軍」。按:晉志七四0頁云:「懷帝永嘉中,改中軍曰中領軍。」
[一一]靈帝數以車騎過拜嬖臣及贈亡人 原脫「過」,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一二]後魏初加大則次儀同三司孝文太和中制加大則位在太子太師上 按:魏書官氏志二九七六頁云:「太和中,高祖詔羣僚議定百官,著於令。」此制於「衞將軍」下注云:「加大者,次儀同三司。」官氏志二九九三頁又云:「二十三年,高祖復次職令,及帝崩,世宗初班行之,以爲永制。」此制於「衞將軍」下注云:「加大者,位在太子太師之上。」據此,知通典記事時間有誤。應訂改作:「後魏孝文太和中,加大則次儀同三司;宣武景明初,加大則位在太子太師上。」
[一三]光武建武七年省 宋書百官志上一二二六頁同此。按:後漢書光武帝紀建武十三年夏四月六二頁云:「罷左右將軍官。」李注云:「前書曰左右將軍,周官也,秦漢因之。至此罷。」按:通典此文採自宋志。沈約記載與范書不同,當別有所據。
[一四]魏以來復置晉武初又置前軍左軍右軍泰始八年又置後軍是爲四軍 「魏以來復置」五字,採自宋書百官志上一二二六頁。「晉武」至「四軍」二十餘字,採自晉書職官志七四0——七四一頁而增「左軍」。按:杜氏輯取兩書語句而未精心編寫,致違史實,且文意復不連屬。應據宋書百官志下一二四八頁、晉書職官志七四0頁寫作「魏明帝時有左軍,至晉不改。晉武帝初又置前軍、右軍,泰始八年又置後軍,是爲四軍」。方合。
[一五]北齊左右將軍領千牛備身 據隋書百官志中七五八——七五九頁所載北齊官制,前後左右等四軍將軍是左右衞府之武官,領左右將軍是領左右府之武官,迥然不同。領千牛備身者乃領左右將軍,非左右將軍也。疑通典誤。
[一六]魏鍾會石鑒並爲之 「石鑒並」原作「晉郗鑒亦」,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按:明刻本、王吴本唯「並」作「亦」。
[一七]魏置以羅獻爲之 「魏置」原訛作「後漢置」。宋書百官志上一二二七頁云:「淩江將軍,魏置。」今據以訂改。按:羅獻晉書本傳一五五一頁及三國志蜀書霍峻傳裴注引襄陽記一00八頁均作「羅憲」。裴注云:「此(指當時裴所爲之補注之三國志)作獻,名與本傳不同,未詳孰是也。」一00九頁。裴所用之三國志正文尚作「獻」,知通典此處作「獻」自有根據。
[一八]昔仗萬人屯據陸口界 北宋本「界」在「人」字下。
[一九]見五官左右將 原句上有「若」,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刪。
[二0]賜錢十萬 「十」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作「千」。下注文同。
[二一]爰盎 「爰」原訛「袁」,據漢書本傳二二六七頁及北宋本改。
[二二]永徽三年八月 「八」舊唐書高宗紀上七一頁作「九」。
[二三]後漢馬援孔融並爲虎賁中郎將 原句下誤衍「遷尚書」三字,據北宋本刪。
[二四]魏王脩爲之 原訛「趙王循爲之」,今據三國志魏書王脩傳三四七頁訂改。
[二五]後周有成議別將官 「成」周書盧辯傳四0五頁作「誠」。本書卷三九後周官品作「諮」。按:誠議大夫與別將雖同爲六命,然分明是兩官,通典此注合爲一稱,誤。
[二六]兵曹一人 舊唐書職官志三一九0六頁作「兵曹參軍一人」。
[二七]校尉六人 「六」舊唐書職官志三一九0六頁作「五」。
[二八]火有長 「長」原脫,據唐會要卷七二、新唐書兵志一三二五頁補。
[二九]天寶八載五月停折衝府 「載」原作「年」,據北宋本改。按:唐會要卷七二、通鑑卷二一六六八九五頁「府」下有「上下魚書」四字。
[三0]以無兵可校之 「校」唐會要卷七二、通鑑卷二一六六八九五頁作「交」。按:校,檢數也,亦通。
[三一]以奉朝請選雜 原脫「奉」,據宋書百官志下一二四五頁補。
[三二]主及岊並卒 原脫「主」,據陳書袁樞傳二四0頁補。
[三三]尚書主客牒詳議 「牒」陳書袁樞傳二四0頁作「請」。
[三四]是以魏表駙馬奉車爲一號 「奉車」原脫,據陳書袁樞傳二四0頁補。
[三五]梁文帝女新安穆公主早薨天監初王氏無追拜之事 「文」原訛「元」,據南史袁樞傳七一七頁改。按:梁武帝即位,追尊皇考爲文皇帝,見梁書武帝紀中三五頁。南史王沖傳五八二頁云:「沖母梁武帝妹新安公主,卒於齊世。」梁元帝,天監七年始生,新安穆公主乃其去世已久之姑。
[三六]開皇六年罷奉朝請 「六」原訛「三」,據隋書百官志下七九二頁訂改。
東宮官
東宮官敍 太子六傅三太 三少 太子賓客 太子詹事丞 主簿 司直 太子庶子中允 司議郎 中舍人 舍人 通事舍人 諭德 贊善 崇文館學士 洗馬 文學 校書 正字 典膳郎 藥藏郎 內直郎 典設郎 宮門郎 太子家令丞 主簿食官署 典倉署 司藏署 太子率更令丞 主簿 太子僕丞 主簿 廄牧署 左右衞率府副率以下官屬 左右司禦率府 左右清道率府 左右監門率府 左右內率府 太子旅賁中郎將 太孫官屬
東宮官敍[一]
凡三王教世子,必以禮樂。樂所以修內,禮所以修外,禮樂交錯於中,發形於外,是故其成也懌,恭敬而溫文。中,心也。懌,悅也。立太傅少傅以養之,欲其知父子君臣之道也。言養者,積浸成長也。太傅審父子君臣之道以示之,少傅奉世子以觀太傅之德行而審諭之。太傅在前,少傅在後,謂其在學時也。入則有保,出則有師,謂燕居出入時也。漢班彪上書曰:「昔成王爲孺子,出則周公、召公、史佚,入則太顛、閎夭、南宮适、散宜生,左右前後皆正禮。」[二]是以教諭而德成也。師也者,教之以事而諭諸德者也。保也者,慎其身以輔翼之而歸諸道者也。慎其身者,謹安護之。秦漢以下,始加置詹事、中庶子及諸府寺等官,亦有以他官而監護者。漢孝宣帝欲令中郎將許舜監護太子家,疏廣以爲示狹,非所以廣太子也。後漢順帝立太子居承光宮,以侍御史种暠監護。有中常侍卒乘衣車來載太子。太子太傅杜喬憂懼不能止,[三]開門將出,而暠至,手劍當車曰:「太子國之儲副,人命所繫。常侍來,無尺一,何以得將太子去,何知不與內寵姦臣共挾邪謀。今日之事,有死而已。」乃遣喬詣臺啟白,得中決敕,[四]乃聽之。自魏明帝以後,久曠東宮,制度闕廢,官司不具。吴孫權即位,孫登爲太子,兼置四友等官。以諸葛恪爲左輔,張休爲右弼,顧譚爲輔正都尉,陳表爲翼正都尉,是爲四友。於是東宮號爲多士。晉初,詹事、左右率、庶子、中舍人諸官並未置。唯置衞率令典兵,二傅并攝衆事。至咸寧元年,始置詹事,以領宮事。宋孝武置東宮率更令等官,其中庶子、庶子、中舍人、舍人、洗馬各減舊員之半。後周加置太子諫議員四人。至隋罷詹事,[五]分東宮置門下坊、典書坊,北齊已有典書坊。以分統諸局。比門下、內史二省。門下坊有左庶子二人,內舍人四人,錄事二人,統司經、宮門、內直、典膳、藥藏、齋帥等六局。[六]典書坊有右庶子二人,舍人、通事舍人各八人,領內坊。大唐置詹事府以統衆務,置左右二春坊以領諸局。龍朔二年,改門下坊爲左春坊,典書坊爲右春坊。咸亨初復舊。景雲元年又改爲之。左春坊置左庶子二人,中允二人,司議郎四人,錄事二人,左諭德一人,左贊善大夫五人,崇文館校書二人,[七]亦統六局。六局之中,唯改齋帥爲典設,餘局名與隋同。其六局長官,唯司經置洗馬,宮門置大夫,餘各置監,以局名冠之,所職如其名。龍朔中,改宮門大夫及諸監並爲郎,遂爲永制也。右春坊置右庶子二人,中舍人二人,舍人四人,錄事二人,右諭德一人,右贊善大夫五人,通事舍人八人,兼領內坊。內坊置典內二人,掌閤內諸事。諸坊局小吏各有差。因隋制也。
太子六傅三太 三少
太子師、保、二傅,殷周已有。二傅爲太傅、少傅。詩小弁篇,太子之傅作焉,以刺幽王。弁音步干反。逮乎列國,秦亦有之。孝公時,商鞅設法黥太子師傅是也。漢高帝以叔孫通爲太子太傅,位次太常後,亦有少傅。初,叔孫通爲太子太傅。高帝欲立趙王,廢太子,通諫曰:「昔晉獻公以驪姬故廢太子,晉國亂者數十年。秦不早定扶蘇,終使滅祀。今太子仁孝,陛下必廢嫡立庶,臣願先伏誅,以頸血汙地。」上曰:「公罷,吾戲耳。」通曰:「太子天下本,本一搖,天下振動,奈何以天下戲乎!」又高帝東征,留太子監關中兵,謂張良曰:「子房雖病,強臥而傅太子。」時叔孫通爲太傅,留侯行少傅事。後太子幾廢,良立策,召四皓以免。又竇嬰爲太傅,景帝欲廢太子,嬰數爭不得,因謝病屏居,田南山下。又疏廣字仲翁,爲太傅,兄子受爲少傅,父子並爲師傅,朝廷以爲榮。後皆請免,歸鄉里,公卿祖餞東都門外。百姓觀者歎曰:「賢哉二大夫。」初太子外祖許伯,以太子少,請使其弟舜監護太子家。廣曰:「太子國儲副君,師友必天下英俊,不宜獨親外家。今官屬已備,若親暱外家,非所以廣太子德於天下也。」上善之。又夏侯勝字長公,爲太傅,卒官,太后以嘗受尚書於勝,素服五日,以報師傅之恩,儒者以爲榮。又萬石君石奮、韋玄成、丙吉並爲太傅。又匡衡、王丹並爲少傅。後漢太傅禮如師,不領官屬,而少傅主太子官屬。光武大會百官曰:「誰可傅太子者?」羣臣承意,皆言太子舅執金吾陰識可。博士張佚曰:「今陛下立太子,爲陰氏乎?爲天下乎?即爲陰氏,則陰侯可。爲天下,則宜用天下賢才。」上曰:「欲署者,[八]以輔太子也。今博士不難正朕,況太子乎!」即拜佚爲太傅,桓榮爲少傅。又明帝以鄧禹先帝名臣,拜太子太傅。漢魏故事,太子於二傅執弟子禮,皆爲書不曰令。少傅稱臣,而太傅不臣。吴薛綜,綜子瑩、瑩子兼,三代並爲太子少傅。晉泰始三年,武帝始建置東宮,各置一人。尚未置詹事,宮事無大小,[九]皆由二傅。少傅立草,太傅書真,以爲儲訓。並有功曹、主簿、五官。秩與後漢同。皇太子先拜,諸傅然後答之,如弟子事師之禮。二傅不得上疏曲敬。武帝後以儲副體尊,遂命諸公居之。以本位重,故或行或領。時侍中任愷,武帝所親敬,復使領之,蓋一時之制也。咸寧元年,[一0]以給事黃門侍郎楊珧爲詹事,掌宮事,二傅不復領官屬。及楊珧爲衞將軍,領少傅,復省詹事,遂崇廣傅訓,命太尉賈充領太保,司空齊王攸領太傅,所置吏屬復如舊。二傅皆進賢兩梁冠,黑介幘,五時朝服,佩水蒼玉。晉令曰:「太子太保銀印青綬。」其後,太尉汝南王亮、車騎將軍楊駿、司空衞瓘、石鑒皆領傅、保,猶不置詹事,以終武帝之代。惠帝元康元年,復置詹事。二傅給菜田六頃,田騶五十人,[一一]夏後不及田者,食俸一年。給赤耳安車一乘。及愍懷建宮,乃置六傅,三太三少。晉書曰:「東宮舊制,月請錢五十萬,[一二]以備衆用。愍懷太子恆探取三月[一三]以供嬖寵。」以景帝諱師,故改太師爲太帥,通省尚書事詹事,文書關由六傅。職官要錄曰:「晉太子六傅,各有丞一人。」自元康之後,諸傅或二或三,[一四]或四或六。渡江之後,有太傅少傅,不立師保。晉王導爲太傅。時孝懷太子爲胡所害,始奉諱,有司奏天子三朝舉哀,羣臣一哭而已。導以皇太子普天有情,[一五]羣下宜同三朝之制。元帝從之。又齊王攸領太傅,作太傅箴,獻於太子。傅玄亦有少傅箴。又任愷、山濤、張華並爲少傅。又云衞瓘領少傅,加千兵百騎,鼓吹之府。山公啟事曰:「太子保傅,不可不高盡天下之選。羊祜秉德尚義,可出入周旋,令太子每覩儀形。[一六]方任雖重,比此爲輕。又可朝會,與聞國議。」宋有太傅、少傅,各兼丞一人。其保傅並銀章青綬。齊與宋同。武帝時以王儉爲少傅。舊太子敬二傅同,至是,朝議接少傅以賓友之禮。梁太傅位視尚書令,少傅視左僕射。職官要錄曰:「三少舊視左僕射,冠服同三太也。」陳因之。自宋以下,唯有傅而無師、保。後魏有太師、太傅、太保,謂之東宮三師;少師、少傅、少保,謂之東宮三少。孝明在東宮,宣武皇帝欲以崔光爲太子師傅,光固辭。帝令太子南面再拜,宮臣皆從太子拜。光北面立,不敢答拜,唯西面拜謝而出,乃授光太子少傅。北齊皆有之,出則三師在前,三少在後。後周不置。隋與北齊同。大唐六傅不必備,唯其人。太子出則乘輅備儀,以爲後從。貞觀中,太宗撰太子接三師之儀,出殿門迎,太子先拜,三師答拜,每門讓。三師坐,太子乃坐。[一七]與三師書,前名惶恐,後名惶恐再拜。先天元年十二月,詔東宮三師三少,宜開府置令丞各一人,隸詹事府。尋罷。
太子賓客
漢高帝時,有四人年老,以上慢侮,逃匿山中,義不爲漢臣,謂之四皓。東園公、綺里季、夏黃公、角里先生。高帝不能致。及將廢太子,太子迎四人至,侍從太子,鬚眉皓白,衣冠甚偉。高帝既見,曰:「煩公幸卒護太子。」太子由是不廢。至孝武帝,[一八]又爲太子立博望苑,使通賓客。晉元康元年,愍懷太子始之東宮,惠帝詔曰:「遹幼蒙,今出止東宮,雖賴師傅羣賢之訓,其遊處左右,宜得正人,能相長益者。太保衞瓘息庭,司空隴西王泰息略,太子太傅楊濟息毖,太子少師裴楷息憲,太子少傅華廙息恆,[一九]各道義之門,有不肅之訓。其令五人更往來與太子習數,備賓友也。」其時雖非官,而謂之東宮賓客,皆選文義之士,以侍儲皇。其後無聞。大唐顯慶元年正月,以左僕射兼太子少師于志寧兼太子太傅,侍中韓瑗、中書令來濟、禮部尚書許敬宗,並爲皇太子賓客,[二0]遂爲官員,定置四人。掌調護侍從規諫。凡太子有賓客之事,則爲上齒,蓋取象於四皓焉。資位閑重,其流不雜。天寶中,賀知章自太子賓客度爲道士,還鄉,捨宅爲觀。玄宗賦詩贈別,時議榮之。
太子詹事丞 主簿 司直
詹事,秦官,應劭曰:「詹,省也,給也。」漢因之,掌皇后、太子家。皇后、太子,各置詹事,隨其所在以名官。漢官曰:「詹事,位在長秋上,亦宦者,主中諸官。」後漢志曰:「初,成帝鴻嘉三年,省詹事職,并大長秋。是後,皇后當法駕出,則中謁中宦者職吏權兼詹事,奉引訖罷。宦者誅後,尚書選兼職吏一人奉引,此皆皇后詹事也。」漢時,太子門大夫、庶子、洗馬、舍人,皆屬二傅。其太子家令丞、率更令丞、僕、中盾衞率等官,並屬詹事。竇嬰字王孫,景帝時爲詹事。帝弟梁孝王,母竇太后愛之。酒酣,上曰:「千秋萬歲後,傳梁王。」太后歡。嬰引酒卮進上曰:「天下者,高帝天下,父子相傳,漢之約也。上何以得傳梁王。」太后由是憎嬰。後漢省詹事,而太子官悉屬少傅。魏復置詹事,領東宮衆務。晉不置,至咸寧元年,復置以掌宮事。事具六傅篇。及永康中,復不置。自太安以來,又置,終孝懷之代。其職擬尚書令,掌三令、四率、中庶子、庶子、洗馬、舍人等官。銀印青綬,介幘,進賢兩梁冠,絳朝服,佩水蒼玉。晉卞壼爲詹事,時稱卞壼裁斷切直,忠於事上。宋與晉同。齊置府,領官屬。齊沈文季爲太子詹事。梁、陳任總宮朝。後魏有太子左右詹事。北齊東宮衆事,無大小皆統之,領三寺左右衞二坊。[二一]後周置太子宮正、宮尹。隋開皇初,置詹事,二年罷之。大唐復置詹事府,詹事一人,掌內外衆務,糾彈非違,總判府事。置少詹事一人以貳之。龍朔二年,改詹事爲端尹,詹事府爲端尹府。少詹事爲少尹,咸亨初復舊。垂拱元年,又改詹事爲宮尹,[二二]少詹事爲少尹,神龍初復舊。
丞:秦官,漢因之。後漢省。魏、晉隨詹事省置。[二三]至晉永康中,詹事特置丞一人,掌文書,關通六傅。過江多用員外郎,遷尚書郎。宋、齊因之。梁、陳制,一梁冠,皂朝服,銅印墨綬。後魏、北齊並有之。後魏楊昱字元略,爲詹事丞。孝明爲太子,尚在懷抱,其所出入,唯乳母而已,不令官僚聞知。昱諫曰:「太子動止,宜令翼從。陛下若召太子,必降手敕,令臣下咸知。」乃詔曰:「自此以後,非朕手敕,勿令兒出宮。宮臣在直,從至萬歲門。」隋初置一人。大唐置二人,掌文武官簿帳、朝集、假使。分判府事。
主簿:一人。晉始置,自後歷代皆有。大唐因之,掌付事、[二四]句稽、監印、紙筆。
司直:二人。大唐龍朔三年置桂坊,比御史臺,置令一人,比大夫;司直二人,比侍御史。掌彈劾宮府寮。[二五]其後廢桂坊,以司直隸詹事府。
太子庶子中允 司議郎 中舍人 舍人 通事舍人 諭德 贊善 崇文館學士 洗馬 文學校書 正字 典膳郎[二六] 藥藏郎 內直郎 典設郎 宮門郎[二七]
古者,天子有庶子之官,周官謂之諸子。職諸侯卿大夫之庶子,掌其戒令與其教理,有大事則帥國子而致於太子,唯所用之。秦因之,置中庶子、庶子員。宋志云:「後漢置中庶子。」按:齊人鄒陽上疏云「秦皇帝任中庶子蒙嘉之言」,則庶子之爲秦官明矣。[二八]漢因之,有庶子,員五人。史丹、王商、歐陽地餘並爲中庶子。王莽改曰中尚翼子。後漢員五人,職如侍中,而庶子無員,職如三署中郎。凡庶子主宮中并諸吏之適子及支庶版籍。魏因之。在吴爲親近之官。吴張溫言於孫權曰:「中庶子官最親密,切問近對,宜用雋選。」由是以顧譚爲之。晉中庶子、庶子各四員,職比侍中、散騎常侍及中書監令,[二九]皆以俊茂者爲之,或以郡守參選。山公啟事曰:「中庶子缺,宜得俊茂者。以濟陰太守劉儼、城陽太守石崇參選。」晉書曰:「鄭默爲中庶子,朝廷以爲太子官屬,宜稱陪臣。默上言皇太子體皇極之尊,無私於天下,宮臣皆受命天朝,不得同之藩國。事遂施行。」又溫嶠爲中庶子,獻侍臣箴,甚見補益。又王珣啟以桓謙爲中庶子曰:「東宮之選中庶子,總管門下,尤不可不得其才。」若釋奠,中庶子扶左,庶子扶右。宋與晉同。武冠,平巾幘,絳朝服。元嘉初,詔二率、中庶子隨太子入直上宮。十四年,又詔還直東宮。至齊,其庶子用人卑雜。梁天監七年詔革選。其年,以太子中舍人、司徒從事中郎爲之。凡中庶子四人,以功高者一人爲祭酒,行則負璽,前後部護駕,與功高中舍人一人共掌其坊之禁令。庶子四人,掌侍從左右,獻納得失,功高者一人與功高舍人一人共掌其坊之禁令。[三0]冠服並同前代。陳因梁制。後魏亦有中庶子、庶子官。北齊門下坊,中庶子四人領之;典書坊,庶子四人領之。隋分爲左右庶子各二人,分統門下、典書二坊事。劉行本爲左庶子,卒後而太子勇廢。文帝曰:「若使劉行本在,勇當不及於此。」大唐亦各二人,分掌左右春坊事。龍朔二年,改左右庶子爲左右中護。咸亨初復舊。左擬侍中而右擬中書令。貞觀中,詔曰:「太子與百官書疏,未有制式。近代以來,例皆名目,無以別貴賤。今凡處分論事之書,皇太子並宜稱令,[三一]右庶子以下署名,宣奉行書。其餘與諸親及師傅等書,不在此限。」于志寧爲太子左庶子,[三二]撰諫苑二十卷,以進於太子。太子名承乾。中允、司議郎,司經、洗馬、文學、校書、正字,典膳、藥藏、內直、典設、宮門等局郎丞,崇文館,並屬左春坊。[三三]中舍人、舍人、通事舍人,並屬右春坊。[三四]其諭德、贊善亦左右分隸焉。
中允:後漢太子官屬有之,職在中庶子下,洗馬上。漢制,太子五日一朝,其非朝日,即使僕及中允朝,朝請問起居。其後無聞。宋、齊有中舍人,是其職也。大唐貞觀初,改太子中舍人爲中允,置二員。其後復置中舍人。龍朔二年,又改中允爲左贊善大夫。咸亨元年,復爲中允,而左贊善仍置焉。中允掌侍從禮儀,駮正啟奏,并監藥及通判坊局事。若庶子闕,則監封題。職擬黃門侍郎。永徽三年,以皇太子諱忠,改爲內允。太子遜位而官復舊。
司議郎:大唐貞觀五年,皇太子上表請置史職,用司箴誡,乃於門下坊置太子司議郎四人,精選名士以居之。龍朔中分爲左右,以左司議郎替司議郎,以右司議郎替舍人。咸亨初復舊。掌侍從規諫,駮正啟奏,并錄東宮記注,分判坊事,職擬給事中。
中舍人:晉咸寧初,置中舍人四人,以舍人才學之美者爲之,與中庶子共掌文翰,在中庶子下,洗馬上。晉陸雲爲中舍人。凡奏事文書皆綜典之,監和嘗藥,月檢奏直臣名,更直五日,典文疏如中書郎。宋亦四人。齊有一人。梁時功高者一人,與中庶子祭酒共掌其坊之禁令。陳因之。後魏、北齊並有之。隋曰內舍人,四員,屬門下坊。煬帝減二人。大唐中舍人二員,掌侍從令書奏疏,通判坊事,[三五]擬中書侍郎。永徽三年,以皇太子諱忠,改爲內舍人。太子遜位而官復舊。或謂之太子中書舍人。孝和實錄曰:「王友貞,[三六]太子中書舍人。」
舍人:秦官也。漢因之,比郎中,選良家子孫。晁錯、鄭當時並爲太子舍人。後漢無員,更直宿衞,如三署郎中。凡帝初即位,未有太子,太子官屬皆罷,唯舍人不省,屬少府。魏因之。晉有十六人,職比散騎中書侍郎,從駕則正直從,次直守。妃出則次直從。晉王衍以名門超爲太子舍人。又樂廣、潘岳、顧榮、夏侯湛並爲之。元帝大興元年,以太子舅虞胤爲舍人,[三七]太子奏曰:「舅甥宜崇敬,[三八]不欲降舅氏之親爲侍臣。」詔乃轉胤爲常侍。山公啟事曰:「太子舍人夏侯湛有盛才而不長理人,有益臺閣。」宋有四人。齊有一人。梁有十六人,掌文記。梁劉杳字士深,爲舍人。及昭明太子薨,新宮建,舊人例無住者,[三九]敕特留杳焉。陳因梁制。後魏亦有之。北齊典書坊置二十人。隋典書坊有八人。煬帝改爲管記舍人,減四員。大唐復爲太子舍人,四人,掌侍從表啟,宣行令旨,分判坊事。龍朔二年,改爲右司議郎,咸亨元年復舊。
通事舍人:齊中庶子屬官有通事守舍人,[四0]庶子下有內典書通事舍人二人,[四一]掌宣傳令旨,內外啟奏。梁亦有之。視南臺御史,多以餘官兼職。陳因之。北齊門下坊有通事舍人八人。至隋亦有之。煬帝改爲宣令舍人,八員。大唐復爲通事舍人,亦有八員,掌引導辭見,承令勞問。[四二]
左右諭德:龍朔三年,初置太子左右諭德各一員,掌侍從贊諭,職比常侍。
左右贊善大夫:龍朔二年初置左贊善大夫,替中允;置右贊善大夫,替中舍人。咸亨元年,中允、舍人復舊,而贊善大夫別自爲官,左右各五人,皆掌侍從翊贊,[四三]比諫議大夫。
崇文館學士:魏文帝始置崇文觀,以王肅爲祭酒。其後無聞。貞觀中,置崇賢館,有學士、直學士員,掌經籍圖書,教授諸生,[四四]屬左春坊。龍朔二年,改司經局爲桂坊,管崇賢館,而罷隸左春坊,兼置文學四員、司直二員。司直正七品上,職爲東宮之憲司。府門北向,以象御史臺也。其後省桂坊。而崇賢又屬左春坊。後沛王賢爲皇太子,避其名改爲崇文館,其學士例與弘文館同。
洗馬:秦官,漢亦曰先馬。如淳曰:「前驅也。」國語曰:「句踐親爲夫差先馬。」先或作洗。又漢書:「汲黯及姊子司馬安並爲太子洗馬。安文深巧善宦,四至九卿。」後漢員十六人,職如謁者,太子出則當直者前驅,導威儀也。漢選郎中補。安帝時,太子謁廟,洗馬高山冠。非乘從時,著小冠。魏因之。
晉有八人,職如謁者,准祕書郎。進賢一梁冠,黑介幘,絳朝服。掌圖籍,釋奠講經則掌其事,餘與後漢同。晉江統爲洗馬,太子頗好遊宴,或闕朝侍,統以五事諫之。又陸機、鄧攸、傅咸並爲洗馬,又衞玠爲洗馬。宋與晉同。齊置一人。梁有典經局,又置八人,掌文翰,尤爲清選,皆取甲族有才名者爲之,位視通直郎。梁庾於陵拜洗馬,舍人如故。[四五]舊事,東宮官屬,[四六],通爲清選,洗馬掌文翰,尤其清者。東宮近代用人,[四七]皆取甲族有才名者。時於陵、周捨並擢充斯職。武帝曰:「官以人而清,豈限於甲族。」時論美之。陳因之。北齊典經坊洗馬二人。隋曰司經局,置洗馬四人。煬帝減二人。大唐司經局洗馬二人。龍朔二年,改洗馬爲司經大夫。三年,改司經局爲桂坊。一云析司經局置桂坊。司經大夫通判坊事,罷隸左春坊。咸亨初復舊,掌侍奉及經史圖籍,判局事。
文學:漢時郡及王國並有文學,而東宮無聞。魏武置太子文學,魏武爲丞相,以司馬宣王爲文學掾,甚爲世子所親信。自後並無。至後周建德三年,太子文學十人,後省。龍朔三年,置太子文學四員。屬桂坊。桂坊廢而屬司經。開元中,定制爲三員,掌侍奉,分掌四部書,判書功事。[四八]
校書:宋孝建中,洗馬有校書吏四人,自後無聞。北齊有太子校書。隋太子校書有六人。大唐四人,掌讎校經籍。無郎字。初弘文、崇文二館置讎校,開元六年省讎校,置校書。弘文四員,崇文二員。
正字:隋太子正字二員,煬帝改爲正書。大唐復爲正字,亦置二人,掌刊正文字。
典膳郎:漢魏以來並有太子食官局。至北齊,門下坊始別置典膳局,有監、丞各二人。隋如北齊之制。大唐典膳局有郎二人,丞二人。郎掌進膳嘗食之事,丞貳之。乾封元年,[四九]皇太子久在內不出,典膳丞邢文偉減膳,[五0]上啟曰:「竊見禮大戴記曰:『太子既冠,成人,免於保傅之嚴,則有司過之史,虧膳之宰。[五一]史之義不得不書過,不書則死之。宰之義不得不撤膳,不撤則死之。』近日以來,[五二]未甚談議,不接謁見,常三朝之後,但與內人獨居,何由發揮聖智,使睿哲文明者乎!今史雖闕官,宰當奉職,忝備所司,不敢逃死。謹守禮經,遽申減膳。」其年,右史闕,宰臣進擬數人,高宗曰:「邢文偉嫌我兒不讀書,不肯與肉喫,此人甚直,可用。」遂拜焉。
藥藏郎:北齊門下坊領藥藏局,有監、丞各二人,侍藥四人。隋如北齊之制。大唐藥藏局有郎二人,丞二人。郎掌和劑醫藥之事,丞貳之。
內直郎:齊有太子內直兵局,內直兵史二人。梁有齋內、[五三]主璽、主衣、扶侍等局,各置有司,以承其事。陳因之。北齊門下坊領殿內局,有內直監二人,副監四人。隋如北齊制。大唐內直局有郎二人,丞二人,掌符璽、繖扇、几案、衣服之事,丞貳之。
典設郎:南齊置齋居局齋居庫,丞一人。[五四]梁齋內局各置有司,以承其事。陳因之。北齊門下坊有齋帥局,有太子齋帥、內閣帥各二人。[五五]隋如北齊制。大唐典設局有郎四人,掌凡大祭祀湯沐、灑掃、鋪陳之事。
宮門郎:秦有太子門大夫,漢因之,員二人,漢官儀曰:「門大夫選四府掾屬。」職比郎將。漢官儀曰:「安帝時,太子謁廟,門大夫乘從,冠兩梁冠。」魏因之。晉太子門大夫准公車令,掌通牋表及宮門禁防。宋因之。梁代視謁者僕射。陳因之。北齊謂之門大夫坊,并統伶官。隋煬帝改門大夫爲宮門監。大唐初爲宮門大夫。今宮門局有郎二人,[五六]丞二人,郎掌東宮殿門管鑰及啟閉之事,丞貳之。
太子家令丞 主簿 食官署 典倉署 司藏署
家令,秦官,屬詹事。服虔曰:「太子稱家,故曰家令。」漢因之,有丞,鼌錯爲太子家令,以奇辯得幸太子,太子家號爲智囊。疏受亦爲太子家令。主倉穀飲食,職似司農、少府。漢代太子食湯沐邑十縣,家令主之。後漢則屬少傅,主倉穀飲食。[五七]魏因之。晉又兼主刑獄、穀貨、飲食,職比廷尉、司農、少府。其家令、率更令及僕,爲太子三卿。太康八年,進品與中庶子、二率同。自漢至晉,家令在率更下,宋則居上。銅印墨綬,進賢兩梁冠,絳朝服。主內茵褥牀几諸供中之物及官奴婢、月用錢、內庫、[五八]鹽米、車牛、刑獄。齊因之。自宋齊以來,清流者不爲之。沈約爲齊文惠太子家令。至梁天監六年,武帝以三卿陵替,乃詔革選,家令視通直常侍,率更、僕視黃門。[五九]陳因之。後魏亦曰三卿。北齊家令有功曹、主簿,領食官、典倉、司藏等三署及領內坊令、丞。隋掌刑法、食膳、倉庫、奴婢等。煬帝改爲司府令。大唐復爲家令寺,置家令一人,唯不主刑法,餘與隋同。龍朔二年,改家令寺爲宮府寺,家令爲宮府大夫。[六0]咸亨初復舊。丞二人,主簿一人,領食官署、典倉署、司藏署,署令各一人,丞各二人。
丞:漢家令有丞,後無聞。宋書云「家令丞一人,晉置」。宋齊以後並有之。後周無。隋家令丞二人。大唐因之。龍朔二年,改爲宮府丞。咸亨元年復舊。掌判寺事。
主簿:晉家令有主簿,宋齊因之,自後無。北齊家令有主簿員。隋亦然。大唐因之。掌印并及句舉。
食官署令、丞:漢詹事屬官有食官令長丞。後漢亦有,而屬少傅,主飲食。晉太子食官令,職如太官令。宋則屬中庶子。齊則屬詹事,掌廚膳之事。梁食官局屬庶子。陳因之。後魏亦有。北齊有食官令、丞,又別領器局、酒局二丞。隋家令寺統食官令、丞,令一人,丞二人。大唐因之,掌飲膳之事。
典倉署令:後漢太子倉令屬少傅,主倉穀。魏以下無聞。後魏有之。北齊家令寺領典倉署令、丞,典倉署又別領園丞。隋家令寺統典倉令、丞,令一人,丞二人。大唐因之,掌穀藏出納及醯醢庶羞之事。
司藏署令:晉家令有主物吏四人。梁有錫賜庫局丞庶子,[六一]又有東宮衞庫丞。[六二]北齊家令寺領司藏署令、丞,司藏又別領仗庫、典作二局丞。隋家令統司藏署令一人,丞二人。大唐因之,掌藏庫財貨營繕之事。
太子率更令丞 主簿
率更令,秦官。顏師古曰:「掌知漏刻,故曰率更。」漢因之,有丞、主簿、庶子、舍人更直,職似光祿勳而屬詹事。後漢因之,後屬少傅。魏因之。晉主宮殿門戶及賞罰事,職如光祿勳、衞尉,而屬詹事。宋制,銅印墨綬,進賢兩梁冠,絳朝服。梁、陳、後魏並有之。北齊領中盾署,掌周衞禁防漏刻鐘鼓,亦屬詹事。隋掌伎樂漏刻,有令、丞、錄事各一人。大唐因之,加掌皇族次序及刑法事。龍朔二年,改率更寺爲司更寺,改令爲大夫。咸亨初復舊,丞、主簿各一人。
丞:後漢率更置丞一人。歷代悉有,唯後周無。大唐因隋,掌判禮樂刑罰之事。
主簿:晉置一人。宋無,齊有之,自後無聞。北齊、隋又有之。大唐因之。掌印及句舉。
太子僕丞 主簿 廄牧署
僕,秦官。漢因之,又有長丞,主車馬。又有太子廄長一人,亦主車馬。後漢因之,而屬少傅,職如太僕。太子五日一朝。其非太子朝日,即與中允入問起居。魏因之。晉主輿馬,兼主親族,如太僕、宗正。從駕乘安車,次家令而屬詹事。宋齊並有之。梁視黃門郎。陳因之。後魏亦有。北齊詹事領僕寺,置令、丞、功曹、主簿,領廄牧署令。隋僕寺置僕一人,掌皇族親疏、車輿騎乘,領廄牧署令。大唐因之,加掌儀仗喪葬而不掌親族。龍朔二年,改僕寺爲馭僕寺,改僕爲大夫。咸亨初復舊。丞、主簿各一人,統廄牧署。
丞:梁有之,陳因之。後魏、北齊、隋並有之。大唐因之。
主簿:晉置,宋無,齊有之。梁、陳、後魏無,北齊、隋皆有之。大唐因之。
廄牧署令、丞:漢有太子廄長、丞,屬詹事。後漢亦有,而屬少傅,主車馬。魏晉因之。齊東宮屬有內廄局、外廄局,皆有丞。梁陳因之。後魏有之。北齊則曰廄牧署令、丞,車輿局丞。隋僕寺統廄牧署令、丞。大唐因之。掌車馬、閑廄、牧畜之事。
左右衞率府副率以下官屬衞率府,秦官。漢因之,屬詹事。後漢主門衞徼循衞士,而屬少傅。魏因之。晉武帝建東宮,置衞率,初曰中衞率。泰始五年,分爲左右衞率,各領一軍。惠帝時,愍懷太子在東宮,又加前後二衞率。晉志曰:「凡太子出,前衞率導在前,黃麾,左右二率從,使導輿車。後衞率從,在烏皮外。並帶戟執刀,其服並視左右衞將軍。」山公啟事曰:「太子左率缺,侍衞威重,宜得其才無疾患者。城陽太守石崇,忠篤有文武,河東太守焦勝,清貞著信義,皆其選也。」劉卞爲愍懷太子左率,知賈后必害太子,乃問張華,華曰:「君欲如何?」卞曰:「東宮雋乂如林,四率精兵萬人。公居阿衡之任,若得公命,皇太子因朝,使錄尚書事,廢賈后於金墉,兩黃門力耳。」華曰:「廢立大事,恆懼禍甚,又非所能。」賈后微聞,遷卞爲雍州刺史,卞恐終露,乃服藥卒。成都王穎爲太弟,又置中衞率,是爲五率。及江左,省前後率。孝武太元中,又置。宋齊止署左右二率。齊沈約爲太子右率。又徐孝嗣自吏部尚書轉領太子右率,臺閣事多以委之。沈文季亦嘗爲此官。梁二率視御史中丞。銅印墨綬,武冠,絳朝服。左率領七營,右率領四營。陳有二率。後魏曰左右衞率。北齊謂之左右衞率坊。後周東宮有司戎、司武、司衞等員。隋曰左右率,兼有副率二人。文帝以太子勇頻知時政,[六三]欲重宮官之資,故以大臣領其職。蘇孝慈自兵部尚書拜右衞率,尚書如故。上將廢太子,憚其在東宮,乃出爲淅州刺史。[六四]煬帝改左右衞率爲左右侍率,兼置副率二人。大唐爲左右衞率府。龍朔二年,改其府爲左右典戎衞。咸亨元年復舊。置率各一人,領兵宿衞,督攝隊伍,總判府事。李靖爲中書令,行左衞率,轉兵部尚書。
副率各二人,[六五]掌貳率事。長史各一人,隋置。大唐因之,掌通判。自長史以下,冑曹以上,諸率府並同。[六六]
錄事參軍各一人,隋置。大唐因之,掌句稽監印。
倉曹參軍各一人,隋置。大唐因之。掌官員、假使、儀式、糧廩、膳羞、田園、公廨、選所、[六七]監藥等事。
兵曹參軍各一人,隋置。大唐因之。掌府內衞士以上名帳差科及公私馬驢等。
冑曹參軍各一人。隋置爲鎧曹。大唐長安中,改爲冑曹參軍。神龍初,復爲鎧曹。太極中,復爲冑曹。掌軍器、儀仗、公廨、營造、罪罰。長史以下官局所領職務,諸率府並同。
親府、勳府、翊府中郎將各一人。梁左右衞率共領十一營,二率各領殿中將軍十人、員外將軍十人。北齊左右衞坊率各領騎官備身員外,又有內直備身正副都督。[六八]隋左右衞率下直閤四人,直寢八人,直齋、直後各十人。大唐則曰親、勳、翊三府,各置中郎將、左右郎將各一人。大唐置錄事、兵曹參軍各一人。
左右司禦率府
隋文帝置左右宗衞,其官制如左右衞,各掌以皇族侍衞。煬帝改爲左右武侍率。大唐復爲左右宗衞率府。龍朔二年,改爲左右司禦衞,後改衞爲率府焉。神龍初,復爲宗衞。景雲二年,復爲司禦率府,置率各一人,所掌與左右衞率同。副率以下職亦同,他准此。副率各二人,[六九]長史、錄事及倉、兵、冑曹參軍各一人。[七0]
左右清道率府
隋有左右虞候,各置開府一人,掌斥候,伺姦非。長史以下如左右衞。煬帝改開府爲左右虞候,并置副率二人。大唐爲左右虞候率府,職擬左右金吾。龍朔二年,改爲左右清道衞。神龍初,又爲虞候率府。開元初,爲清道率府,各置率一人,掌斥候道路,先驅後殿,伺察姦非。副率各二人,長史、錄事及倉、兵、冑曹參軍各一人。
左右監門率府
隋左右監門率各置一人,掌諸門禁。煬帝改爲監門將軍。大唐復爲左右監門率,擬左右監門。龍朔二年,改爲左右崇掖衞。咸亨初,復舊。垂拱中,改爲鶴禁衞。神龍初,復舊。各置率一人,掌門禁、籍傍。[七一]副率各二人,長史、錄事參軍及兵、冑二曹參軍各一人。
左右內率府
隋置左右內率、副率各一人,[七二]掌領備身以上。所領千牛以下與千牛衞同。禁內侍衞,供奉兵仗。大唐爲左右內率府。龍朔二年,改爲左右奉裕率。[七三]咸亨初,復舊。各置率一人,掌侍衞左右,供奉兵仗。副率、長史、錄事參軍及兵、冑二曹參軍各一人。[七四]千牛各十六人,掌執細刀弓箭,宿衞侍從。備身各二十八人,掌宿衞侍從。龍朔二年,改太子左右千牛備身爲太子左右奉裕,尋復舊。
太子旅賁中郎將
旅賁中郎將一人,職如武賁中郎將,宋初置。天子有武賁,習武訓也。諸侯有旅賁,禦災害也。大唐諸率府初有中郎、郎將官。永徽元年,以太子名忠,改諸率府中郎將爲旅賁郎將,其郎將改爲翊軍。後或改或省。
太孫官屬[七五]
大唐永淳元年三月,立皇孫重照爲皇太孫,將置府寮,高宗召吏部郎中王方慶,問曰:「前代故事如何?」方慶進曰:「臣按周禮,有嫡子,無嫡孫。[七六]漢魏以來,皇太子在,亦不立太孫。晉惠帝永寧元年,立愍懷太子第三子襄陽王尚爲皇太孫,太子官屬即轉爲太孫官屬。南齊永明十年,立文惠太子長子南郡王昭業爲皇太孫,便居東宮。今皇太子在而立太孫,旁求載籍,未有前例。」上曰:「自我作古,可乎?」對曰:「五帝不相沿樂,苟不失上下之序,不虧政理之道,亦何事而不可。詩曰:『貽厥孫謀,以燕翼子。』禮曰『君子抱孫不抱子,孫可以爲王父尸』,以其昭穆同也。今陛下肇建皇孫,創斯盛典,所以彰子孫千億之盛,福祚靈長之應也。」上悅,使方慶詳求典故,官屬員品,乃奏太孫府置師、傅、友、文學、祭酒及長史、曹掾、主簿、管記、司錄以下六曹從事等官,各加王府一級。上後頗以爲疑,竟不補授而止。
校勘記[一] 東宮官敍 原脫「敍」,據北宋本、王吴本補。
[二] 左右前後皆正禮 「皆正禮」,後漢書班彪傳一三二八頁作「禮無違者」。
[三] 太子太傅杜喬憂懼不能止 「杜喬」後漢書种暠傳一八二七頁同。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高褒」。
[四] 得中決敕 「決」原作「奉」,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五] 至隋罷詹事 按:隋書百官志下七七九頁云:「開皇初,置詹事,二年定令,罷之。」
[六] 齋帥 「帥」原訛「師」,據隋書百官志下七七九頁改。下同。
[七] 崇文館校書二人 原「書」下有「郎」,「二」作「八」,據唐六典卷二六及北宋本、傅校本刪改。
[八] 欲署者 後漢書桓榮傳一二五一頁作「欲置傅者」。
[九] 宮事無大小 「宮」原訛「官」,據北宋本改。按:北堂書鈔卷六五引晉起居注亦作「宮」。
[一0]咸寧元年 「寧」原訛「康」,據晉書職官志七四二頁改。
[一一]田騶五十人 「五十」晉書職官志七四二頁作「六」。
[一二]月請錢五十萬 「五」原訛「三」,據北宋本改。按:晉書愍懷太子傳一四五八頁作「五」。
[一三]恆探取三月 「三」晉書愍懷太子傳一四五八頁作「二」。
[一四]諸傅或二或三 原脫「或二」,據晉書職官志七四二頁補。
[一五]普天有情 「有情」原訛「之痛」,據晉書王導傳一七四九頁改。按:北宋本作「之情」,「情」字猶不誤。
[一六]令太子每覩儀形 「形」原作「刑」,據北宋本、王吴本改。
[一七]三師坐太子乃坐 「太子乃坐」涉上而脫,據貞觀政要卷四補。
[一八]至孝武帝 原脫「孝」,據北宋本補。
[一九]太子少傅華廙息恆 晉書愍懷太子傳一四五八頁作「太子少傅張華息禕尚書令華廙息恆」。通典此處似脫「張華息禕尚書令」七字。按:通典引惠帝詔書較今晉書愍懷太子傳所載完整,可知通典此詔當採自唐以前私撰晉書。詔書既明云五人,自不應包括張禕,且華廙於惠帝時亦曾官太子少傅,故此處不據官修晉書補改。
[二0]以左僕射兼太子少師于志寧兼太子太傅侍中韓瑗中書令來濟禮部尚書許敬宗並爲皇太子賓客原作「以太子太傅兼侍中韓瑗中書令來濟禮部尚書許敬宗左僕射兼太子少師于志寧並爲皇太子賓客」,有兩處倒誤,今據舊唐書高宗紀上七五頁移正。按:舊唐書于志寧傳云:「其年拜尚書左僕射、同中書門下三品。三年,以本官兼太子少師。顯慶元年,遷太子太傅。」二六九九頁。檢韓瑗傳二七四0頁但云「永徽六年,遷侍中,其年兼太子賓客」,而未嘗官太子太傅也。
[二一]領三寺左右衞二坊 原訛作「領三寺二坊及左右衞」。按:三寺者,家令寺、率更令寺、僕寺也。二坊者,即左衞坊、右衞坊也。令據隋書百官志中七五九頁訂改。
[二二]垂拱元年又改詹事爲宮尹 按:唐六典卷二六云:「天授中改爲宮尹。」舊唐書職官志三一九0七頁云:「天授爲宮尹。」與此異。
[二三]魏晉隨詹事省置 「隨」原作「隋」,今改「隨」。
[二四]掌付事 「付」原作「府」,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按:唐六典卷二六云:「掌付所受諸司之移判及彈頭之事。」
[二五]掌彈劾宮府寮 「宮」原訛「官」,據唐六典卷二六、舊唐書職官志三一九0七頁、新唐書百官志四一二九三頁改。
[二六]典膳郎 原無「郎」,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卷目補。下藥藏郎、內直郎、典設郎同。
[二七]宮門郎 原「門」下有「等」,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卷目刪。
[二八]秦皇帝任中庶子蒙嘉之言則庶子之爲秦官明矣 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秦皇帝任中庶子蒙之言而荊軻入關則秦官明矣」。
[二九]晉中庶子庶子各四員職比侍中散騎常侍及中書監令 「侍中」原脫,據晉書職官志七四二頁訂補。
[三0]功高者一人與功高舍人一人共掌其坊之禁令 「功高者一人」原脫,「舍人」上原衍「通事」,據隋書百官志上七二七頁補刪。按:「功高」隋志皆作「高功」,今據通典文例改爲「功高」。
[三一]皇太子並宜稱令 「稱」北宋本作「盡」。
[三二]于志寧爲太子左庶子 「左」原訛「右」,據貞觀政要卷四、舊唐書于志寧傳二六九三頁、新唐書于志寧傳四00三頁改。
[三三]崇文館並屬左春坊 「左」原訛「右」,據唐六典卷二六、舊唐書職官志三一九0七——一九0八頁、新唐書百官志四上一二九三——一二九六頁訂改。
[三四]中舍人舍人通事舍人並屬右春坊 「右」原訛「左」,據唐六典卷二六、舊唐書職官志三一九0九頁、新唐書百官志四上一二九六頁訂改。
[三五]通判坊事 「坊」原訛「判」,據諸本改。
[三六]王友貞 「貞」原作「真」,清人諱改。今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回。
[三七]虞胤 「胤」原作「允」,清人諱改。今據晉書外戚傳二四一三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回。下同。
[三八]舅甥宜崇敬 「宜」原作「當」,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
[三九]舊人例無住者 「住」原作「仕」,據北宋本改。住者,留止之謂也。梁書文學傳下七一七頁作「停」,意同。
[四0]齊中庶子屬官有通事守舍人 唐六典卷二六云:「齊職儀中庶子下有門下通事守舍人四人。」
[四一]庶子下有內典書通事舍人二人 原「有」上有「又」字,據北宋本刪。
[四二]承令勞問 「令」原訛「旨」,據唐六典卷二六改。
[四三]皆掌侍從翊贊 「贊」原訛「養」,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按:唐六典卷二六作「贊」。
[四四]教授諸生 「諸生」原訛「諸王」,據舊唐書職官志三一九0八頁、新唐書百官志四上一二九四頁改。按:唐六典卷二六作「學生」。
[四五]舍人如故 原脫「故」,據梁書文學傳上六八九頁補。
[四六]舊事東宮官屬 原脫「事」脫「官」,據梁書文學傳上六八九頁補。
[四七]東宮近代用人 「東宮」原脫,據北宋本、傅校本補。
[四八]判書功事 北宋本、殿本同。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功」訛「坊」。按:職官分紀卷二八云:「文學掌分知經籍,侍奉文章,總緝經籍,繕寫裝染之功,筆札給用之數皆料度之。」
[四九]乾封元年 舊唐書儒學傳下四九五九頁、新唐書邢文偉傳四0五七頁俱作「咸亨中」。通鑑卷二0二繫此事於咸亨三年。
[五0]典膳丞邢文偉減膳 原「減」上有「請」,後人擅增。今據北宋本刪。
[五一]虧膳之宰 「虧」原作「撤」,誤。據大戴禮保傅篇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
[五二]近日以來 「日」原訛「代」,據舊唐書儒學傳下四九六0頁改。
[五三]梁有齋內 「齋」原訛「直」,據北宋本改。按:隋書百官志上七二七頁作「齋」。
[五四]南齊置齋居局齋居庫丞一人 前「齋」與後「居」原脫,據唐六典卷二六補。
[五五]北齊門下坊有齋帥局有太子齋帥內閣帥各二人 三「帥」字原皆訛「師」,據隋書百官志中七六0頁改。
[五六]今宮門局有郎二人 「宮門」原誤倒,據唐六典卷二六、舊唐書職官志三一九0八頁、新唐書百官志四上一二九六頁乙正。原「郎」上衍「監」,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刪。
[五七]主倉穀飲食 「倉」原訛「食」,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五八]內庫 「內庫」原倒,據唐六典卷二七、御覽卷二四七引宋書乙。
[五九]家令視通直常侍率更僕視黃門 原作「家令視常侍黃門」,脫六字。據隋書百官志上七二六頁、唐六典卷二七補。
[六0]宮府大夫 唐六典卷二七作「宮府寺大夫」。
[六一]梁有錫賜庫局丞庶子 「錫賜庫局」,唐六典卷二七同。隋書百官志上七二七頁作「錫庫局」。又唐六典無「庶子」。按:疑此「庶子」上脫「屬」字。
[六二]又有東宮衞庫丞 「宮」原訛「官」,據諸本改。按:唐六典卷二七亦作「宮」。
[六三]文帝以太子勇頻知時政 「頻」原作「預」,據北宋本改。按:隋書蘇孝慈傳一二五九頁作「頗」。
[六四]乃出爲淅州刺史 「淅」原訛「湘」,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訛「湖」,據隋書蘇孝慈傳一二五九頁改。按:隋書地理志無「湘州」。地理志下八七七頁云:「仁壽置湖州,大業初州廢。」出蘇孝慈爲刺史,廢太子勇爲庶人,皆開皇年間事。由此知作「湘」作「湖」俱誤。王吴本作「乃出爲東宮刺史」,更謬。
[六五]副率各二人 原脫「各」,據唐六典卷二八補。
[六六]諸率府並同 原脫「諸」,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六七]選所 「選」原作「過」,據北宋本改。
[六八]北齊左右衞坊率各領騎官備身員外又有內直備身正副都督 隋書百官志中七六0頁作:「左右衞坊率各領騎官備身正副都督、騎官備身五職、騎官備身員。又有內直備身正副都督、內直備身五職、內直備身員。又有備身正副都督、備身五職員。又有直閣、直前、直後員。又有旅騎、屯衞、典軍等校尉各二人,騎尉三十人。」唐六典卷二八略同。通典刪節過當。
[六九]副率各二人 「各」原脫,據唐六典卷二八、舊唐書職官志三一九一二頁訂補。下同。
[七0]長史錄事及倉兵冑曹參軍各一人 「冑」原脫,據唐六典卷二八、舊唐書職官志三一九一二頁訂補。下同。
[七一]掌門禁籍傍 原作「掌門禁凡財物出有籍」,乃清人不懂籍傍一詞而妄改者。今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回。按:唐六典卷二八云:「凡財物器用之出入于宮禁者,皆以籍傍爲據。」又云:「其諸司籍傍判於監門者,檢其官爵、姓名、年貌,監其器物,檢其名數。月終,諸門之籍傍歸於府者,則會其出入之數。」可知籍傍即携帶財物出宮門者交給監門官員之書據。明刻本、王吴本作「掌門禁籍帳」,「傍」作「帳」,亦係臆改。
[七二]隋置左右內率副率各一人 「內」原脫,據隋書百官志下七八0頁補。
[七三]改爲左右奉裕率 「率」原作「衞」,據唐六典卷二八、舊唐書職官志三一九一三頁改。
[七四]錄事參軍及兵冑二曹參軍各一人 原脫「冑二」與「參軍」,今據唐六典卷二八、舊唐書職官志三一九一三頁及本卷左右監率府文例訂補。
[七五]太孫官屬 「屬」下原有「附」,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刪。
[七六]有嫡子無嫡孫 原訛脫作「有嫡孫」,據舊唐書高宗紀下一0九頁補改。按:此語始見儀禮喪服傳。
通典卷第三十一
職官十三
王侯總敍 歷代王侯封爵公主并官屬附
王侯總敍[一]
法古者多封國之制,[二]魏曹元首六代論、晉陸士衡五等論皆言封建之利。是今者賢郡縣之理,貞觀中,朝議封建,李伯藥盛陳不可,馬周繼言之,遂止。雖備徵利病,而終莫究詳。嘗試論之曰:在昔制置,事皆相因。物土疆,建萬國,成則肇於軒后,[三]方有可稱。不應創擇萬人,首令分宰。蓋因其豪而伏衆,即其地而名國。或循沿舊政,簡朴不傳;或墳籍散亡,建茲復紀。塗山之會,亦云萬數。夏祚經四百,已喪七千,殷氏六百年閒,又損千二百矣。爰及周赧,八百餘祀,離爲十二,合爲六七。始皇蕩定,天下一家,歷載千九百,并萬而爲一。衆暴寡,且無虛月;大滅小,未嘗蹔寧。迭尋干戈,擠人塗炭。[四]秦覩其弊,不復建侯,纔及嗣君,天下怨潰。漢祖矯枉,竝建勳親。旋則韓、彭葅醢,續有吴、楚逆亂。武、昭之後,制許推恩,分人爲差,但食租稅。王莽階緣后族,克成篡奪,諸劉微劣,[五]勢同編甿。光武遠懲大封,優全勞舊。鄧、寇、耿、賈,國止四縣。二漢所立,列郡不殊。中有偽新,乃如羿、浞。雖無塗山萬國,享祚侔於夏氏。曹魏翦弱藩戚,未幾覆亡。晉室分兵八王,致亂尤速。[六]晉以魏公族微弱,神器易遷,故委兵諸王,未幾迭相攻伐,遂亡天下,所謂矯枉過當,其敗愈速也。劉宋改更舊制,國吏不得稱臣。孝武性多猜忌,諸國吏人於本國君不得稱臣,[七]改稱曰「下官」也。自茲以還,建侯日削,欲行古道,勢莫能遵。天生烝人,[八]樹君司牧。人既庶焉,牧之理得,人既寡焉,牧之理失。庶則安所致,寡則危所由。漢、隋、大唐,海內統一,人戶滋殖,三代莫儔。唐虞之前,記錄簡略,人戶損益,不可復知。夏氏以來,載籍漸備。西漢有千二百餘萬戶,東漢有千餘萬戶,隋及大唐皆有九百餘萬戶。雖三代致理,亦莫比焉。魏晉之後,凋耗則甚。若以爲人而置君,欲求既庶,誠宜政在列郡,然則主祀或促矣。若以爲君而生人,不病既寡,誠宜政在列國,然則主祀可永矣。主祀雖永乃人鮮,主祀雖促則人繁。建國利一宗,列郡利萬姓,損益之理,較然可知。夫立法作程,未有不弊之者,固在度其爲患之長短耳。政在列國也,其初有維城磐石之固,其末有下堂中肩之辱。遠則萬國屠滅,近則鼎峙戰爭,所謂其患也長。夏殷周三代,諸國相滅。魏晉鼎峙六十餘年,車書方一。永嘉之後,天下幅裂,三百餘載,江左乃平。政在列郡也,其初有四海一家之盛,[九]其末有土崩瓦解之虞。高、光及於國初,戡定之勳易集,所謂其患也短。自秦二世元年,陳勝首起兵亂,至漢高平項羽,凡八年而天下定。自王莽地皇三年,海內兵起,至光武建武十二年平公孫述,凡十三年而甲兵戢。自隋文大業十一年,已有羣盜起,至國家武德七年,凡十年而干戈息。豈非已然之證歟!夫君尊則理安,臣強則亂危。管子曰:「君尊則國安,君卑則國危。」是故李斯相秦,堅執罷侯置守。其後立議者,以秦祚促,遂爾歸非。向使胡亥不嗣,趙高不用,閭左不發,酷法不施,百姓未至離心,陳、項何由興亂?自昔建侯,多舊國也。周立藩屏,唯數十焉,餘皆先去聲封,不廢其爵。楚滅六、蓼,魯臧文仲歎曰:「皋繇、庭堅,不祀忽諸。」按:皋繇、庭堅,重於唐虞之際,封立國邑,不應殷周之時。略徵一二,是沿習也。諒無擇其利遂建諸國,懼其害不立郡縣。故曰「事皆相因」,斯之謂矣。自五帝至於三王,相習建國之制,當時未先知封建則理,郡縣則亂。而後人覩秦漢一家天下,[一0]分置列郡,有潰叛陵篡之禍,便以爲先王建萬國之時,本防其萌,務固其業,冀其分樂同憂,饗利共害之慮。乃將後事以酌前旨,豈非強爲之說乎?覽曹、陸著論,誠謂文高理明,不本爲人樹君,不稽烝甿損益。觀李、馬陳諫,乃稱冥數素定,不在法度得失,不關政理否臧。故曰「終莫究詳」,斯之謂矣。但立制可久,施教得宜,君尊臣卑,榦強枝弱,致人庶富,享代長遠。爲理之道,其在茲乎!
歷代王侯封爵公主并官屬附
昔黃帝旁行天下,分建萬國。[一一]至於唐虞,別爲五等,曰公、侯、伯、子、男,則虞書所謂輯五瑞,脩五玉,是其制也。五瑞即公侯伯子男之瑞珪璧也。五玉亦五等諸侯執之玉也。夏與唐虞同。
殷制,天子之田方千里,公、侯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不能五十里者,不合於天子,附於諸侯。鄭玄云:「此地殷所因夏爵三等之制。」凡四海之內九州,州方千里。州建百里之國三十,七十里之國六十,五十里之國百有二十,凡二百一十國。名山大澤不以封,其餘以爲附庸閒田。凡九州,千七百七十三國。千里之外設方伯。五國以爲屬,屬有長。十國爲連,連有帥。三十國爲卒,卒有正。二百一十國以爲州,州有伯。八州八伯,五十六正,百六十八帥,三百三十六長。八伯各以其屬,屬於天子之老二人,分天下以爲左右,曰二伯。千里之內曰甸,千里之外曰采。
周制,封王者後。凡有功之諸侯,大者地方五百里,侯四百里,伯三百里,子二百里,男百里。所因殷之諸侯,亦爲黜陟之。其小者皆益之地爲百里,是以周有爵尊而國小、爵卑而國大者。唯天子畿內不增。方千里曰王畿。其外方五百里曰侯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甸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男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采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衞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蠻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夷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鎮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藩服。周之初,列爵惟五,公、侯、伯、子、男,分土唯三,公侯方百里,伯方七十里,子男方五十里,並因殷制。至周公居攝,制禮作樂,列爵分土,皆五等焉。公五百里,侯四百里,伯三百里,子二百里,男百里。凡諸侯世子世國,繼世以諸侯,象賢。大夫不世爵,使人以德,爵以功。謂縣內及列國諸侯爲天子大夫者,不世爵而世祿,避賢。未賜爵,視天子之元士,以君其國。列國及縣內之國。諸侯有上大夫卿、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凡五等。上大夫曰卿。[一二]諸侯之大夫,不世爵祿。周天王之女爲王姬,[一三]皆下嫁於諸侯。車服不繫其夫,下王后一等。公國孤一人。孔安國注虞書曰:「公之孤執玄。」周禮云:「公之孤四命。」王制曰:「天子使其大夫監於方伯之國,國三人,是爲三監。」使佐方伯,領諸侯,此殷禮也。其祿視諸侯之卿,其爵視次國之君,其祿取於方伯之地。蓋牧國則有之。故儀禮燕禮云:「若有諸公,則先卿獻之。」正義曰:「言諸者,通容牧三監,皆爲公也。」[一四]大國三卿,皆命於天子;命於天子者,天子選用之,如今詔書除吏矣。次國三卿,二卿命於天子,一卿命於其君;左傳曰:「管仲受下卿之禮,避天子之二守國、高故也。」明國、高是天子之命卿也。小國三卿,一卿命於天子,二卿命於其君。王制曰:「小國二卿,皆命於其君。」鄭注云:「誤也。」正義曰:「此兼夏殷禮也。夏之大國謂公侯也,殷大國謂公也。依周而言,謂立司徒兼冡宰之事,立司馬兼宗伯,立司空兼司寇也。故左傳云,魯季孫爲司徒,叔孫爲司馬,孟孫爲司空,此三卿也。以此推之,則知諸侯不立冡宰、宗伯、司寇。按崔氏云:『魯已有孟、叔、季三卿爲政,而更有臧氏及孔子並爲司寇,則皆小司寇也。』」
每國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周禮五等國悉三卿、五大夫、二十七士,皆與此同。但公國長有四命孤一人,[一五]其卿三命,大夫再命,侯伯之卿大夫亦如之。子男之卿再命,其大夫一命,其士不命。大國之卿不過三命,下卿再命,小國之卿與大夫一命。不言次國者,以大國之下互明之也。此卿命則異。大夫皆同。周禮,公侯伯之卿三命,大夫再命;子男之卿再命,其大夫一命。次國之上卿位當大國之中,中當其下,下當其上大夫。小國之上卿位當大國之下卿,中當其上大夫,下當其下大夫。此諸侯使卿大夫覜聘並會之敍也。[一六]其位爵同,小國在下,爵異固在上耳。至於周衰,諸侯失制,號令自己,其名不一。於是正卿當國謂之相,而楚謂之令尹。其他異同,難悉數矣。孫卿子曰:「孫叔敖曰:吾三相楚而心愈庳,每益祿而施愈博,位滋尊而禮愈恭。」史記曰:「楚民俗好卑車,王以爲不便馬,[一七]欲下令使高之。孫叔敖曰:『令數下,民不知所從。王必欲高車,臣請教閭里使高其梱。』王許之。居半載,民悉自高其車,此不教而民從其化。故三得相而不喜,知其才自得之。三去相而不悔,知非己之罪。」淮南子曰:「蘧伯玉爲相,子貢問:『何以理國?』曰:『不理理之。』」又曰:[一八]「子產爲鄭國相,一年,豎子不戲狎,斑白不提挈,僮子不犂畔;二年,市不先賈;[一九]三年,門不夜關,道不拾遺;四年,田器不歸;五年,士無尺籍。」[二0]又,孔子攝行魯相事,有喜色,乃誅大夫亂政者少正卯,與聞國政三月,鬻羔豚者弗飾賈,男女行者別於塗,塗不拾遺。四方之客至乎邑者,不求有司,皆予之以歸。又,公儀休爲魯相,奉法循理,無所變更,百官自正。使食祿者不得與下民爭利,[二一]受大者不得取小。客有遺相魚者,不受。客曰:「聞君嗜魚,何故不受?」相曰:「以嗜魚,故不受也。」食茹而美,拔其園葵而棄之。見其家織布好,而逐出其婦,燔其機,曰:「欲令農夫工女安所讎其貨乎?」[二二]
秦制,爵二十等以賞功勞。二十、徹侯,後漢志曰:「徹侯,金印紫綬,功大者食縣,小者食鄉、亭,得臣其所食吏民。後避漢武帝諱,改曰通侯,或曰列侯。」十九、關內侯,顏師古曰:「言有侯號而居京畿,無國邑也。」荀綽百官表注曰:「時六國未平,將帥皆家關中,故以爲號。」劉昭曰:[二三]「關內侯無土,寄食在所縣,民租多少,各有戶數爲限。」如淳釋曰:「列侯出關就國。侯但爵其身,有家累者,與之關內之邑,食其租稅。」又有倫侯,建成侯趙亥、昌武侯馮無擇是也。但有封名,而無食邑。十八、大庶長,劉昭曰:[二四]「自左庶長以上至大庶長,皆將軍也。所將庶人更卒,故以爲名。大庶長即大將軍也,左右庶長即左右偏裨將軍也。」十七、駟車庶長,言乘駟馬之車而爲衆庶之長。十六、大上造,言皆主上造之士。十五、少上造,十四、右更,言主領更卒,部其役事。十三、中更,十二、左更,十一、右庶長,言爲衆列之長。十、左庶長,九、五大夫,大夫之尊者也。劉昭曰:「自公士至五大夫,皆軍吏也。」八、公乘,言得乘公家之車也。劉昭曰:「自吏民爵不得過公乘,過者得貰與子若同產。然則公乘者,軍吏之爵最尊者。」七、公大夫,與下同。六、官大夫,加官者,示稍尊也,亦謂之國大夫。五、大夫,列位從大夫。四、不更,言不預更卒之事。[二五]三、簪褭,以組帶馬曰褭。簪褭者,主飾此馬。二、上造,造,成也,言有成命於上。一、公士。言有爵命,異於士卒。劉昭曰:「步卒之有爵爲士者也。」戰國之際,秦項之閒,權設班寵,有加賜㠯君者,[二六]蓋假其位號,或空受其爵耳。則田嬰爲靖郭君,[二七]白起爲武安君,魏冉弟爲華陽君,秦昭王弟爲涇陽君及高陵君,蔡澤爲剛成君,其後項梁爲武信君,陳餘爲成安君,李左車爲廣武君之類是也。至漢尤多,蓋在封爵之外,別加美號也。
漢興,設爵二等,曰王,曰侯。皇子而封爲王者,其實古諸侯也,故謂之諸侯王。王子封爲侯者,謂之諸侯。羣臣異姓以功封者,謂之徹侯。大者不過萬家,小者五六百戶,以爲差降。古分土而無分民,自漢始分民,而諸王國皆連城數十,踰於古制。其諸侯功德優盛,朝廷所敬異,有賜特進者,其位在三公下。其次,列侯有功德,天子命爲諸侯者,謂之朝侯,其位次九卿下。皆平冕文衣,侍祠郊廟。其稱侍祠侯者,但侍祠而無朝位。其非朝侯、侍祠,而以下土小國,或以肺腑宿親若公主子孫或奉先侯墳墓在京師者,亦隨時見會,謂之猥諸侯。
凡諸侯王,皆金璽盭綬,古者印璽通名,今則尊卑有別。漢舊儀云:「諸侯王金印,黃金●駝紐,文曰璽,[二八]謂刻曰某王之璽,赤地綬。列侯黃金印,龜紐,文曰某侯之印,紫綬。」掌治其國。王常冠遠遊冠,綬五采而多朱。自稱曰寡人,教曰令。凡諸侯王官,其傅爲太傅,相爲丞相,又有御史大夫、諸卿,皆秩二千石,百官皆如漢朝。漢朝惟爲置丞相,其御史大夫以下皆自置之。及七國作亂之後,景帝懲之,遂令諸侯王不得治民,令內史治之,改丞相曰相,省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武帝改漢內史、中尉、郎中令之名,內史爲京兆尹,中尉爲執金吾,郎中令爲光祿勳。而王國如故,員職皆不得自置。又令諸王得推恩封子弟爲列侯,於是齊分爲七,趙分爲六,梁分爲五,淮南分爲三。又令諸侯十月獻酎金,不如法者,國除。其縣邑皆別屬他郡。千戶置家丞,不欲者聽之。作左官之律,附益之法。自後諸侯王唯得衣食租稅。至成帝綏和元年,省內史,更令相治民,大司空何武奏罷內史;相如太守,中尉如都尉,參職。是後中尉爭權,與王相奏,常不和。太傅但曰傅。史記:「梁孝王,景帝母弟,竇太后少子,築東苑方三百餘里,爲複道,自宮連屬於平臺四十餘里。[二九]賜天子旌旗,千乘萬騎,擬於天子,出蹕入警。招延四方豪傑,山東遊士莫不至焉。」又曰:「河閒獻王,景帝子也。好儒學,被服造次,必於儒者。山東諸儒多從而遊。」
漢初,論功封列侯者,凡百四十有三人。蕭何爲冠。外戚與定天下,侯者二人。凡列侯,金印紫綬,大者食縣,小者食鄉、亭,得臣其所食吏民。
凡皇帝之女爲公主,皆列侯尚之。周制,王姬下嫁於諸侯,以同姓諸侯主之。公者,諸侯之尊稱,故謂之公主。後漢荀爽上疏曰:「漢承秦法,設尚主之儀,以妻制夫,以卑臨尊。悉宜改尚主之制,[三0]以稱乾坤之性。」[三一]
王國有傅、掌輔導王,初曰太傅,後除太字。史記曰:「賈誼爲梁懷王太傅,王墮馬死,無後,賈生自傷爲傅無狀,哭泣歲餘,亦死。」相、本統衆官,後省內史,而相理民,如郡太守。史記曰:「曹參相齊,聞膠西有蓋公,善理著黃老言,[三二]乃厚幣請之。[三三]蓋公曰:『治道貴清淨,清淨民自定。』[三四]參用其術,齊國安集。及入爲漢相,屬其後相曰:『以齊獄市爲寄,慎勿擾也。夫獄市者,所并容也。今君擾之,姦人安所容乎!吾是以先之也。』」又曰:「石慶爲齊相,舉國皆慕其家行,不言而齊國大治,爲立石相社也。」內史、治國民。中尉、掌武事。郎中令、秩千石,墨綬。僕、本曰太僕,改曰僕,墨綬。文學、宋志云:[三五]「前漢王國已置文學。」大司農、衞士長、太倉長。齊善醫淳于意爲之。[三六]列侯國亦有相,改所食國令長爲之。漢初,諸侯王有丞相,兼有相國。按史記,周勃破燕王盧綰,得相國一人,丞相二人。景帝省之。餘略與王國同。公主有家令、門尉,其有賜重封者。張晏曰:「重封,益祿也。」臣瓚曰「增封」。顏師古曰:「重封謂加二號耳。」
成帝鴻嘉三年,詔七大夫以上皆令食邑,秦本制,列侯乃得食邑。七大夫即公大夫。非七大夫以下,皆復其身及戶勿事。一戶之內,皆不徭賦。是歲,又令吏民得買爵,賈級千錢。賈讀曰價。
後漢爵亦二等。皇子封王,其郡爲國。其列侯,雖鄧、寇元勳,所食不過四縣,爲侯國。舊制,列侯奉朝請在長安者,皆位次三公。中興以來,唯以功德賜位特進者,次車騎將軍;賜位朝侯,次五校尉;賜位侍祠侯,次大夫。其餘以肺腑及公主子孫或奉墳墓,亦爲猥諸侯。漢官儀曰:「皇后父兄,率爲特進侯,朝會位次三公。」故章帝啟馬太后曰:「漢典,舅氏之封侯,猶皇子之爲王。」其功臣四姓爲朝侯、侍祠侯,皆在卿校下。明帝爲四姓小侯開立學校,置五經師。外戚樊氏、郭氏、陰氏、馬氏諸子弟立學,號曰四姓小侯。以非列侯,故曰小侯。禮記曰「庶方小侯」,亦其義也。諸王封者,受茅土,歸以立社。胡廣曰:「諸侯受封,皆受茅土,歸立社稷。本朝爲宮室,自有制度。至於列侯歸國者,不受茅土,不立宮室,各隨貧富,裁制黎庶,以守其寵。」罪侯歸國,不得臣吏民。後漢書曰:「張安世自昭帝時封爲富平侯,傳國至八代孫吉,無嗣國除。經歷篡亂,二百年閒,未嘗譴黜,封者莫以爲比。」[三七]至獻帝建安初,封曹操爲費亭侯,亭侯之制,自此始也。二十年,曹公始置名號侯,至五大夫,與舊列侯、關內侯,凡六等,以賞軍功。
初漢制,皇女皆封縣公主,儀服同列侯。其尊崇者加號長公主,儀服同藩王。諸王女皆封鄉、亭翁主,儀服同鄉、亭侯。漢諸王女亦謂之翁主。漢書謂齊厲王姊爲紀翁主,以紀氏所生,因以爲號。章帝唯特封東平憲王蒼、瑯琊孝王京女爲縣公主。其後,漢安帝姊妹亦封爲長公主,同之皇女。蔡邕獨斷曰:「漢帝子女曰公主,儀比諸侯。姊妹曰長公主,儀比諸侯王。」其皇女封公主者,所生之子襲母封,爲列侯,皆傳國於後。鄉、亭之封,則不傳襲。永初元年,鄧太后封清河孝王慶女十一人皆爲鄉公主,分食邑俸。
王國有傅、如師,不臣,二千石。相、秩二千石。刁韙字子榮,[三八]爲魯相,行縣,三老執轡,學官處士皆乘牛馬隨後。所頓亭傳,輒講經。袁忠爲沛相,乘葦車,以清亮稱。內史、如郡丞。中尉、郎中令、掌王大夫、郎中宿衞,[三九]官如光祿勳。僕、主車馬。持書、奉使至京都。謁者、禮樂長、衞士長、醫工長、永巷長、祠祀長、郎中。其紹封削絀者,中尉、內史官屬亦以率減。[四0]列侯國置相,其秩各如本縣主,治民如令長,不臣也。但納租於侯,以戶數爲限。其官隨國大小爲增減。食邑千戶以上,置家丞、庶子各一人。此家臣也,使理家事。不滿千戶則不置家丞。舊置行人、洗馬、門大夫等官,又悉省。諸公主各置家令一人。東觀書曰:「其主薨無子,置傅一人,守其家。」
魏黃初三年,初制,封王之庶子爲鄉公,嗣王庶子爲鄉侯,公之庶子爲亭伯。其後定制,凡國王、公、侯、伯、子、男六等,次縣侯,次鄉侯,次亭侯,次關內侯。又置名號侯爵十八級,關中侯爵十七級,皆金印紫綬。關外侯爵十六級,銅印龜紐,墨綬。五大夫十五級,銅印環紐,亦墨綬。自關內侯皆不食租,虛封爵。
自魏始而有保、傅、相、常侍、侍郎、郎中令、中尉、大農、文學、友、謁者大夫、諸雜署令、丞。公主有家令、僕、丞、行夜督郵。王太妃有家令、僕、丞。
晉亦有王、公、侯、伯、子、男六等之封。晉令曰:「有開國郡公、縣公、郡侯、縣侯、伯、子、男及鄉、亭、關中、關內外等侯之爵。」[四一]唯安平郡公孚邑萬戶,制度如魏諸王。其餘縣公,邑千八百戶,地方七十五里。大國侯,邑千六百戶,地方七十里。次國侯,邑千四百戶,地方六十五里。大國伯,邑千二百戶,地方六十里。次國伯,邑千戶,地方五十里。大國子,邑八百戶,地方五十里。次國子,邑六百戶,地方四十里。男,邑四百戶,地方四十里。
武帝受禪之初,泰始元年,封建子弟爲王二十餘人,以郡爲國。邑二萬戶爲大國,置上中下三軍,兵五千人。邑萬戶爲次國,置上軍下軍,兵三千人。邑五千戶爲小國,置一軍,兵千五百人。王不之國,宮於京師。罷五等之制。公侯,邑萬戶以上爲大國,五千以上爲次國,不滿五千戶爲小國。初雖有封國,而王公皆在京都。
咸寧三年,詔徙諸王公皆歸國。時楊珧、荀勖以齊王攸有時名,懼惠帝有後難,乃追故司空裴秀立封建之旨,遂詔王公悉令歸國。更制戶邑,皆中尉領兵。其平原、汝南、瑯琊、扶風、齊爲大國,梁、趙、樂安、燕、安平、義陽爲次國,其餘爲小國,皆制所近縣益滿萬戶。又爲郡公制度如小國王,亦中尉領兵。郡侯如不滿五千戶王,置一軍,千一百人,亦中尉領之。於時唯特增魯國公戶邑,[四二]追進封故司空博陵公王沈爲郡公,鉅平侯羊祜爲南城郡侯。又南宮王承、隨王萬各於泰始中封爲縣王,邑千戶,至是改正縣王增邑爲三千戶,制度如郡侯,亦置一軍。自此非皇子不得爲王,而諸王之支庶,皆皇家之近屬至親,亦各以土推恩受封。[四三]其大國、次國,始封王之支子爲公,承封王之支子爲侯,繼承封王之支子爲伯。小國五千戶以上,始封王之支子爲子,不滿五千戶始封王之支子及始封公侯之支子皆爲男,[四四]非此皆不得封。其公之制度如五千戶國,侯之制度如不滿五千戶國,亦置一軍千人,中尉領之。伯子男以下各有差,而不置軍。大國始封之孫罷下軍,曾孫又罷上軍,次國始封之孫亦罷下軍。其餘皆以一軍爲常。[四五]大國中軍二千人,上下軍各千五百人。次國上軍二千人,下軍千人。其未之國者,[四六]大國置守士百人,次國八十人,小國六十人,郡侯、縣公亦如小國制度。既行,所增徙各如本奏。既遣就國,而諸公皆戀京師,涕泣而去。及吴平後,齊王攸遂之國。凡名山大澤不以封。鹽鐵金銀銅錫,始平之竹園,別都宮室園囿,皆不爲屬國。其仕在天朝者,與之國同,皆自選其文武官。晉齊王攸國相上長史缺,[四七]典書令請求差選。攸下令曰:「官人敍才,皆朝廷之事,非國所宜裁也。其令自上請之。」又當時王家人衣食皆出御府,攸乃表租秩足自供,遂求絕之。諸入作卿士而其世子年已壯者,[四八]皆遣莅國。其王公侯以下,茅社符璽,車旗命服,一如泰始故事。凡王,金印龜紐,練朱綬,遠遊三梁冠,絳紗朝服,佩山玄玉。開國郡公、縣公,金章皂朱紱綬,郡侯青朱綬,同進賢三梁冠,絳朝服,佩山玄玉。開國縣侯、伯、子、男,金章朱墨綬,冠玉亦同。
初武帝踐祚,封宣帝子伷爲東莞郡王,始置二卿。[四九]
侯以下置官屬,隨國大小無定制。諸侯並三分食一。
東晉元帝大興元年,始置九分食一。元帝以西陽王羨屬尊,元會特爲設牀。明帝以羨皇室元老,特爲之拜。成帝詔羨依安平獻王孚故事,[五0]設牀帳於殿上,帝親迎拜。王國有傅、傅即師也,以景帝諱故曰傅。武帝初置,亦謂之師。山公啟事曰:「王楙爲燕王師。」友、武帝初置一人,蓋因文王、仲尼四友之名。典書令丞、掌國教令。職官錄曰:「漢制本曰尚書,改爲持書,[五一]國諱又改爲典書。至晉武置典書令。」文學、一人。郎中令、中尉、大農、此爲三卿。左右常侍、大國各二人,次國各一人,掌贊相獻替。內史、改太守爲內史。又晉書曰:「改國相爲內史。」將軍、大國上中下軍三將軍,次國上下二軍,將軍各一人,小國上軍而已。典祠、典衞、學官令、治書中尉、司馬、世子庶子、陵廟牧長、謁者、中大夫、舍人、典府等。其後省相及僕,省郎中,置侍郎二人。初,晉文帝輔魏政,[五二]阮籍常言於帝曰:「平生曾遊東平,樂其風土。」即拜爲東平相。籍乘驢到郡,壞府舍屏障,使內外相通,法令清簡,旬日而還。公侯以下國官屬遞減。晉書曰:「詔以壽光公鄭沖及朗陵公何曾國皆置郎中令。」又曰:「元帝初渡江即晉王位,諸參軍、奉車都尉、掾屬者百餘人,時人謂之百六掾。」
宋氏一用晉制,唯大小國皆有三軍。自明帝以後,皇子、皇弟雖非都督,[五三]亦置記室參軍。小號將軍爲大郡邊守置佐吏者,又不置長史,[五四]餘則同矣。凡王子爲侯者,食邑皆千戶。諸王世子皆金印紫綬,進賢兩梁冠,佩山玄玉。
初,江夏王義恭爲孝武所忌,憂懼,故奏革諸侯廳事,不得南向坐;國官正冬不得跣登國殿及夾侍;障扇不得雉尾;劒不得鹿盧形;誕馬不得過二;[五五]諸侯常行車前後不得過六隊;白直夾轂,不在其限。刀不得過銀銅爲飾;諸王子繼體爲王者,婚葬吉凶,悉依諸國公侯之禮,不得同皇弟、皇子;諸王女封縣主,諸王子孫襲封之王妃及封侯者夫人,並不得鹵簿。[五六]詔可。
王國有師,改傅爲之。自內史、相、記室以下,官多與晉同。孔覬字思遠,[五七]爲江夏內史,好酒多醉,而明曉政事。咸曰:「一月二十九日醉,勝他人二十九日醒。」又有辭記室參軍箋曰:「記室之要,須通才敏思、性情綸密者爲之。」[五八]
凡郡縣內史、相,並於國主稱臣,去任便止。孝武孝建中,始革此制,不得追敬,不得稱臣,止宜云下官而已。劉邕嗣封南康侯,河東王歆之嘗爲南康國相,素輕邕,後俱元會,邕性嗜酒,謂歆之曰:「卿昔嘗見臣,[五九]今不能勸一盃酒乎?」歆之效孫晧歌答之曰:「昔爲汝作臣,今與汝比肩。既不勸汝酒,亦不願汝年。」
公主有傅、令,傅、令不得朱服。不得朱服,亦江夏王所奏。
齊封爵史闕。齊竟陵王子良開西邸,延才俊以爲士林。自永明末,京邑士人盛爲文章談議,皆湊於西邸。王國有師、王琨爲武陵王師,[六0]時王儉爲宰相,屬琨用東海迎吏。琨謂信人曰:[六一]「語郎,三臺五省皆是郎用人。外方小郡,當乞寒賤,省官何容復奪之。」[六二]遂不果其事。[六三]諮議、張岱字景山,歷臨海、章郡、晉安三王府諮議。三王行事,事舉而情得。文學等官。齊永明元年,竟陵王子良表置文學官。公侯置郎中令一人卿,[六四]餘與晉、宋同。
梁封爵亦如晉宋之制。諸王皆假金獸符,第一至第五左,竹使符第一至第十左。[六五]諸金侯皆假銅獸符、竹使符,第一至第五。名山大澤不以封。鹽鐵金銀銅鐵錫及竹園、別都、宮室、園圃皆不以屬國。[六六]諸王言曰令,境內稱之曰殿下。公侯封郡縣者言曰教,境內稱之曰第下。自稱皆曰寡人。[七]相以下公文上事,皆詣典書。世子主國,其文書表疏儀式如臣,而不稱臣。文書下羣官,皆言告。[六八]諸王公侯國官皆稱臣,上於天朝皆稱陪臣,有所陳皆曰上疏。其公文曰言事。梁南平元襄王偉,好學重士,四方遊士當世知名者,莫不畢至。齊世有清溪宮,改爲芳林苑,[六九]賜偉爲宅,穿築種植,與賓客遊其中,梁世藩邸之盛無過。
五等諸公位視三公,班次之。開國諸侯位視孤卿、重號將軍、光祿大夫,班次之。開國諸伯位視九卿,班次之。開國諸子位視二千石,班次之。開國諸男位視比二千石,班次之。
王國置傅、相、公以下則臺各爲選置之,皆掌知百姓事。郎中令、將軍、常侍、典書令、典衞長。伯、子無典衞。典祠以下,自選備上。[七0]諸官多同前代。若王加將軍開府,則置長史、司馬及記室、掾屬、祭酒、主簿、錄事等官屬。張綰字孝卿,自中軍宣城王長史徙御史中丞。武帝使宣旨曰:「爲國之急,唯在執憲直繩,用人本不限升降。晉宋代周閔、蔡廓並以侍中爲之,卿勿疑是左遷。」時宣城王府資重,故有此旨。嗣王則唯置郎中令、中尉、常侍、大農。藩王則無常侍,制與後漢同。
陳置九等,公主有家令之制。郡有王,嗣王,藩王,開國郡、縣公,開國縣侯,[七一]開國縣伯,開國縣子,開國縣男,[七二]沐食侯,[七三]鄉、亭侯,關內侯,[七四]關外侯。
鄱陽王之封也,遣度支尚書蕭睿持節兼太宰告於太廟、五岳,尚書王質持節兼太宰告於太社。
凡親王起家則爲侍中。若將軍方得有佐吏,無將軍則無府,止有國官。皇太子子,冡嫡者封王,依諸王起家,餘子並封公,起家中書郎。諸王子並諸侯代子,起家給事。三公子起家員外散騎侍郎。[七五]令僕子起家祕書郎。若員滿,亦爲版法曹,雖高半階,資級祕書郎下。[七六]次令僕子起家著作佐郎,亦爲版行參軍。此外有揚州主簿、太學博士、國常侍、[七七]奉朝請、嗣王行參軍,並起家官,未合發詔。
皇弟、皇子府置師、長史、司馬、從事中郎、諮議參軍、友、掾屬、記室等官。其嗣王、藩王府,則遞減之。王國置郎中令、將軍、常侍、典祠令、舍人等官。其嗣王、藩王,則遞減其員。諸王公參佐等官,仍爲清濁,或爲選司補用,亦有府牒拜授者,不拘年限,去留隨意。在府之日,唯賓遊宴賞,時復循參,更無餘事。若隨府王在州,其僚佐等或亦得預催督。若其驅使,便有職務。其衣冠子弟,多自修立。非氣類者,惟利是求,暴物亂政,皆此之類。
後魏道武皇始元年,始封五等。至天賜元年,減五等之爵,始分爲四,曰王、公、侯、子,除伯男之號。皇子及異姓元功上勳者封王。皇族及始藩王皆降爲公,諸公降爲侯,侯、子亦以此爲差。[七八]於是封王者十人,[七九]公者二十二人,侯者七十九人,子者百有三人。王封大郡,公封小郡,侯封大縣,子封小縣。其後復加伯男焉。
孝文太和十八年詔:「凡王、公、侯、伯、子、男開國食邑者,王食半,公三分食一,[八0]侯伯四分食一,子男五分食一。」
舊制,諸鎮將刺史假五等爵及有所貢獻而得假爵者,皆得世襲。延興二年,詔革此類,不得世襲。又舊制,諸以勳賜官爵者,子孫世襲并襲軍號。後改降五等,始革之,止襲爵而已。
凡公主皆嫁於賓附之國;朝臣子弟,雖名族美彥,不得尚焉。後魏道武帝因見漢書婁敬說高帝,欲以魯元公主妻匈奴,良久,故立此制。又江陽王女卒,靈太后詔贈鄉主。[八一]
諸王侯亦各有師、友、文學、侍郎、掾屬、舍人等官。時王國舍人應取八族及清修之門,咸陽王禧乃取任城王隸戶爲之,深爲孝文所責。公主有家令丞。高平公主薨,欲使公主家令居廬制服。太常博士常景曰:「婦人無專國之理。婦人爲君,男子爲臣,古禮所不載,則家令不得純臣,公主不得爲正君,明矣。」乃寢。
北齊有王、公、侯、伯、子、男六等之爵。王位列大司馬上,非親王則在三公下,封內之調,盡以入臺,三分食一,公以下四分食一。王置師一人,餘官大抵與晉、宋、梁制不異。公主則置家令、丞等官。
後周制封爵,郡縣亦有公、侯、伯、子、男五等爵者,皆加開國。授柱國大將軍開府儀同者,並加使持節大都督。皇弟、皇子置友及學士等員外,餘吏闕聞。
隋開皇中,制國王、郡王、國公、郡公、縣公、侯、伯、子、男,凡九等。樊子蓋進爵封爲濟公,言其公濟天下,特爲立名,無此郡國。至煬帝,唯留王、公、侯三等,餘並廢之。
皇伯叔、昆弟、皇子,是爲親王,及大長公主、長公主皆置官屬。親王置師、友、文學、長史、司馬、諮議掾、主簿、錄事、功曹、記室、戶倉兵騎法士等曹參軍、東西閣祭酒參軍事、典籤等員。嗣王則無師、友。諸王公以下置官屬,各遞減。煬帝更名王府參軍爲諸司書佐,屬參軍則直以屬爲名,改國令爲家令,餘以國爲名者皆去之。
諸公主各置家令、丞、主簿、謁者、舍人等員,郡主唯無主簿。
大唐高祖初受禪,以天下未定,廣封宗室從弟及姪年始孩童者數十人,皆封爲郡王。
太宗即位,問侍臣曰:「徧封宗子,於天下便乎?」尚書右僕射封德彝對曰:「不便。歷觀往古封王者,今日最多。兩漢以降,惟封帝子及親兄弟。若宗室疎遠者,非有大功如周之郇、滕,漢之賈、澤,並不得濫叨名器,所以別親疎也。先朝敦睦九族,一切封王,爵命既崇,多給力役,蓋以天下爲私,殊非至公馭物之道也。」太宗然之,曰:「理天下本爲百姓,非欲勞百姓以養己之親也。」於是率以屬疎降爵,惟有功者數人得王,餘並封縣公。
貞觀二年十二月,太宗謂公卿,欲使子孫長久,社稷永安,其理如何?尚書右僕射、宋國公蕭瑀對曰:「臣觀前代國祚所以長久者,莫不封建諸侯以爲磐石之固。秦并六國,罷侯置守,二代而亡。漢有天下,參建藩屏,年踰四百。魏晉廢之,不能永久。封建之法,實可遵行。」始議列土之制。
禮部侍郎李百藥上議,大略曰:「自古皇王君臨宇內,莫不受命上玄,飛名帝籙,締搆遇興王之運,殷憂屬啟聖之期。魏武攜養之資,漢高徒役之賤,非止意有覬覦,推之亦不能去也。若其獄訟不歸,菁華已竭,雖帝堯之光被四表,大舜之上齊七政,非止情存揖讓,守之亦不可固焉。以放勳、重華之德,尚不能克昌厥後,是知祚之長短,必在天時,政或盛衰,有關人事。宗周卜代三十,卜年七百,雖淪胥之道斯極,而文武之器猶在,斯則龜鼎之祚已懸定於杳冥也。而著述之家,多守常轍,莫不情忘今古,理蔽澆淳,欲以百王之季,行三代之法也。謂琢琱成朴,以質代文,刑措之教一行,登封之禮云畢,然後定疆理之制,議山河之賞,未爲晚焉。」
中書侍郎顏師古又論,大略曰:「臣愚以爲當今之要,莫如量其遠近,分置王國,均其戶邑,強弱相濟,畫野分疆,不得過大,閒以州縣,雜錯而居,互相維持,永無傾奪。使各守其境而不能爲非,協力同心則足扶京室。」
特進魏徵又議,大略曰:「自隋氏亂離,百殃俱起,黎元塗炭,十不存一。始蒙聖帝,敷至仁以流玄澤,沐春風而霑夏雨。一朝弃之爲諸侯之隸,衆心未定,或致逃亡。其未可一也。既立諸侯,當建社廟,禮樂文物,儀衞左右,頓闕則理必不安,麤修則事有未暇。其未可二也。大夫卿士,咸資祿俸,薄賦則官府困窮,厚斂則人不堪命。其未可三也。王畿千里,征稅不多,至於貢賦所資,在侯甸之外。今並分爲國邑,京師府藏必虛,諸侯朝宗,無所取給。其未可四也。今燕秦趙代,俱帶蕃夷,黠羌旅拒,匈奴未滅,追兵內地,遠赴邊庭,不堪其勞,將有他變,難安易動,悔或不追。其不可五也。」
六年,監察御史馬周上牋,太略如李百藥,謂:「宜賦以茅土,疇其戶邑,必有材行,隨器方授,則雖其翰翮非強,亦可以獲免尤累。昔漢光武不任功臣以吏事,所以終全其代者,良得斯術也。[八二]願陛下深思其宜,使夫得奉天恩而子孫終其福祿也。」
十一年六月,詔荊王元景等二十一王爲諸州都督、刺史,咸令子孫代代承襲,非有大故,無或黜免。其後並不願行,乃止。後定制,皇兄弟、皇子爲王,皆封國之親王。龍朔二年制,諸王子嫡者封郡王,任職從四品下敍。其衆子封郡公,從五品上敍。貞觀中,王珪奏曰:「三品以上遇親王於塗,皆降乘,違法申敬,有乖儀准。」太宗曰:「卿皆自尊而卑吾子乎?」魏徵曰:「自古迄今,親王班次三公之下。今三品皆天子列卿及八座之長,爲王降乘,非王所宜當也。」詔從之。親王府各置官屬,凡府官、國官,王未出閣則皆不置。領親事帳內二府及國官。太子男封郡王,其庶姓卿士功業特盛者,亦封郡王。自至德元年至大曆三年,封異姓爲王者,凡百一十二人。其次封國公,其次有郡縣開國公侯伯子男之號,亦九等,並無官土。其加實封者,則食其封。分食諸郡,以租調給。自武德至天寶,實封者百餘家。自至德二年至大曆三年,食實封者二百六十五家,凡食四萬四千八百六十戶。
十六年制,王府官以四考爲限。高宗時滕王元嬰、江王元祥、蔣王惲、[八三]虢王鳳,俱以貪暴爲吏人所患,有授其府官者,皆比嶺外荒裔,爲之語曰:「寧向儋、崖、象、白,不事江、滕、蔣、虢。」
嗣聖二年,初置公府官員。
武太后天授二年,又置皇孫官員。皇姑爲大長公主,後亦謂之長長公主。[八四]姊妹爲長公主,[八五]女爲公主,皆封國,視正一品。常樂長公主者,高祖之女,壽州刺史趙瓌妻也。武太后初臨朝,越王貞欲舉事,瓌遣使許以兵應之。公主謂其使曰:「爲我報越王,與其進不與其退。汝郡王儻男子也,當不黜至今不動。」及貞敗,主亦遇害也。太子女爲郡主,封郡,視從一品。親王女爲縣主,封縣,視正二品。凡諸王及公主,皆以親爲尊。皇之昆弟妹先拜於皇子,上書稱啟。
神龍初,下詔革之。二年閏正月敕:「公主府設官屬。鎮國太平公主儀比親王。長寧、安樂唯不置長史,餘並同親王。宜城、新都、定安、金城等公主,非皇后生,官員減半。其金城公主以出降吐蕃,特宜置司馬。」[八六]
至景龍四年六月,停公主府,依舊邑司。時安樂公主,中宗女,恃寵驕恣,欲皇后臨朝,冀得自立爲皇太女,遂同謀鴆弒,既誅,廢爲庶人。
唐隆元年六月敕:[八七]「公主置府,近有敕總停。其太平公主有崇保社稷功,其鎮國太平公主府,即宜依舊。」酸棗縣尉袁楚客奏記於中書令魏元忠曰:「女在內,男在外,男女有別,剛柔分矣,中外斯隔,陰陽著矣,豈可相濫哉!然而幕府者,丈夫之職,非婦人之事。今諸公主並開建府僚,崇置官秩,若以女家處男職,所謂長陰而抑陽也,而望陰陽不𠎱,風雨無爽,其可乎?竊謂非致遠之計,乖久安之策。書曰:『事不師古,以克永世,匪說攸聞。』此之謂也。君侯不正,誰正之哉!」
開元四年三月制,諸封國自始封至曾孫者,其封戶三分減一。
十年,加永穆公主封千戶。初永穆等各封五百戶,左右以爲太薄。上曰:「夫百姓租賦者,非吾有也。斯皆宗廟社稷蒼生是爲爾。邊隅戰士出萬死不顧一生,所賞賜纔不過一二十匹。此輩何功於人,頓食厚封,約之使知儉嗇,不亦可乎!」左右以長公主皆二千戶,請與比。上曰:「吾嘗讀後漢書,見明帝曰『朕子不敢望先帝子』,車服下之。吾未嘗不廢卷歎息。如何欲令此輩望長公主乎?」左右不敢復言。至是公主等車服不給,故加焉。自後公主皆封千戶,遂成其例。凡諸王及公主以下所食封邑,皆以課戶充。州縣與國官、邑官,共執文帳,准其戶數,收其租調,均爲三分,其一入官,其二入國。公所食邑則全給焉。
二十年五月敕:「諸食邑實封,並以三丁爲限,不須一分入官。其物仍令封隨庸調送入京。」
親王府置傅一人,師範輔導,參議可否。初置王師,景雲二年改爲傅。諮議參軍一人,匡正幕府,諮謀庶事。友一人,陪隨左右,拾遺補缺。文學二人,修撰文章,讎校經史。東西閣祭酒各一人,接引賓客。長史、司馬各一人,通判。掾一人,通判功、倉、戶三曹。屬一人,通判兵、騎、法、士四曹。主簿一人,覆省教命。史二人,[八八]記室參軍二人,掌表啟書疏,宣行教命。錄事參軍一人,[八九]受事句檢。錄事一人,[九0]功曹、倉曹、戶曹、兵曹、騎曹、[九一]法曹、士曹等參軍各一人,各有所主。參軍二人,行參軍四人,掌出使及雜檢校。典籤二人。宣傳教命。親事府置典軍、副典軍各二人,掌守衞陪從。執仗親事、執弓刀衞從。執乘親事各十六人,供進騎乘。親事三百三十三人。帳內府置典軍、副典軍各二人,[九二]掌儀衞陪從,兼知鞍馬等。帳內六百六十七人。親王國施行公文准等署式。嗣王以下府准此。國令一人,大農二人,[九三]通判國司。尉二人,分判。丞一人,監印句稽。小吏有差。若府主薨,則諸府佐視事帳內,過葬追退。雖無妻子,亦准此。其國官聽終喪。若有襲爵者,聽其迴事。諸公主邑司有家令、[九四]丞、錄事各一人。並隸宗正寺,出降者不置。
校勘記[一] 王侯總敍 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無此題。
[二] 法古者多封國之制 「法」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作「夫」。
[三] 成則肇於軒后 「成」北宋本作「誠」。
[四] 擠人塗炭 「擠」原作「齊」,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五] 諸劉微劣 「劣」明刻本、王吴本作「弱」。
[六] 致亂尤速 「尤」原作「猶」,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改。
[七] 諸國吏人 原作「制國吏令」,據北宋本改。
[八] 天生烝人 「人」原作「民」,據北宋本改。按:通典諱「民」。
[九] 其初有四海一家之盛 「有」原訛「乃」,據北宋本改。
[一0]而後人覩秦漢一家天下 「人」原訛「又」,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一一]分建萬國 此下原有「神農氏末諸侯相侵伐暴虐百姓黃帝既爲天子天下有不服者從而征之平者去之置左右大監監於萬國」四十二字注文,乃後人所加。今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刪。
[一二]上大夫曰卿 「上」原訛「士」,據諸本改。
[一三]周天王之女爲王姬 「爲」原作「曰」,據北宋本改。
[一四]言諸者通容牧三監皆爲公也 「容」原訛「客」,據北宋本改。按:儀禮燕禮鄭注云:「言諸者,容牧有三監。」賈疏云:「言諸者容牧有三監者,以其言諸非一人。」
[一五]公國 原倒作「國公」,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乙。
[一六]此諸侯使卿大夫覜聘並會之敍也 「並」原訛「燕」,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一七]王以爲不便馬 「馬」原訛「焉」,據北宋本改。按:史記循吏列傳三一00頁作「馬」。
[一八]又曰 觀下文此「又曰」指史記又曰。承淮南子引文下云「又曰」,不妥。
[一九]市不先賈 「先」原作「貳」,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按:史記循吏列傳三一0一頁作「豫」,通典避代宗諱,改作「先」。
[二0]士無尺籍 「士」原作「土」,據史記循吏列傳三一0一頁及王吴本改。
[二一]不得與下民爭利 「下民」原作「民下」,據史記循吏列傳三一0一頁乙。
[二二]工女 原倒作「女工」,據史記循吏列傳三一0二頁及北宋本乙。
[二三]劉昭曰 下文自「關內侯」至「爲限」二十字,乃司馬彪續漢書百官志五三六三一頁正文,通典冠以「劉昭曰」,誤。
[二四]劉昭曰 下文四十四字,乃續漢書百官志五劉昭注三六三二頁引劉劭爵制中文字,通典冠以「劉昭曰」,非。下同。
[二五]言不預更卒之事 「卒」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王吴本作「率」。
[二六]有加賜㠯君者 「㠯」原作「邑」,據北宋本改。
[二七]則田嬰爲靖郭君 「則」原作「如」,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二八]諸侯王金印黃金●駝紐 原作「諸侯王黃金璽●駝紐」,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補刪。
[二九]四十餘里 「四」史記梁孝王世家二0八三頁作「三」。
[三0]悉宜改尚主之制 「悉」原作「者」,據北宋本改。
[三一]以稱乾坤之性 「性」原作「位」,據後漢書荀爽傳二0五三頁及傅校本、明抄本改。按:北宋本訛作「姓」。
[三二]善理著黃老言 「理著」原作「治」,據北宋本補改。
[三三]乃厚幣請之 「幣」原脫,據史記曹相國世家二0二九頁補。
[三四]清淨民自定 原作「而民自定」,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補改。
[三五]宋志云 原脫「云」,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三六]齊善醫淳于意爲之 「善醫」原脫,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三七]莫以爲比 「以」原作「與」,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改。
[三八]刁韙字子榮 「韙」原作「曜」,據後漢書黃瓊傳二0四0頁改。按:北宋本作「擢」。
[三九]王大夫 「王」原訛「五」,據後漢書百官志五三六二九頁及北宋本改。
[四0]亦以率減 「亦以」原作「隨亦」,據後漢書百官志五三六二九頁注引東觀書改。按:北宋本、傅校本倒作「以亦」。
[四一]關中關內外等侯 原作「關內關外等侯」,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補。
[四二]魯國公 晉書職官志七四四頁作「魯公國」。
[四三]推恩受封 「封」原脫,據晉書職官志七四四頁補。
[四四]小國五千戶以上始封王之支子爲子不滿五千戶始封王之支子及始封公侯之支子皆爲男 「五千戶以上始封王之支子爲子不滿」十五字原涉下「五千戶」而脫,今據晉書職官志七四四頁補。
[四五]其餘皆以一軍爲常 「皆」原訛「付」,據晉書職官志七四五頁及北宋本改。
[四六]其未之國者 「者」原脫,據晉書職官志七四五頁補。
[四七]國相上長史缺 「史」晉書文六王傳一一三一頁作「吏」。
[四八]諸入作卿士而其世子年已壯者 「入」原訛「人」,據晉書職官志七四五頁及諸本改。
[四九]初武帝踐祚封宣帝子伷爲東莞郡王始置二卿 「子伷」原作「孫永」,今據晉書宣五王傳一一二一頁訂改。按:宣五王傳謂宣帝九男,伏夫人生琅邪王伷。伷傳云:「武帝踐祚,封東莞郡王,邑萬六百戶,始置二卿。」
[五0]成帝詔羡依安平獻王孚故事 「羡」原訛「美」,據諸本改。
[五一]改爲持書 「持」原作「治」,據北宋本改。
[五二]初晉文帝輔魏政 「文」原訛「武」,據晉書阮籍傳一三六0頁改。
[五三]皇弟 「弟」原訛「帝」,據諸本改。
[五四]又不置長史 宋書百官志上一二二七頁無「不」,恐脫。
[五五]誕馬不得過二 「誕」原訛「但」,據宋書武三王傳一六四八頁改。
[五六]並不得鹵簿 「得」下原有「用」,據宋書武三王傳一六四八頁及北宋本、傅校本、王吴本刪。
[五七]孔覬 「覬」原訛「凱」,據宋書本傳二一五三頁改。
[五八]性情綸密 「綸」原作「縝」,據北宋本改。按:宋書孔覬傳二一五三頁作「勤」。
[五九]卿者嘗見臣 「見」原訛「具」,據北宋本改。按:宋書劉穆之傳一三0八頁即作「見」。
[六0]王琨爲武陵王師 「陵」原訛「陸」,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按:南齊書王琨傳五七九頁即作「陵」。
[六一]琨謂信人曰 「信」原作「使」,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按:南齊書王琨傳五七九頁即作「信」。
[六二]省官何容復奪之 「省」原訛「者」,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按:南齊書王琨傳五七九頁、南史王琨傳六二八頁即作「省」。
[六三]遂不果其事 「果」南齊書王琨傳五七九頁、南史王琨傳六二八頁作「過」。
[六四]公侯置郎中令一人卿 原「卿」在「一」上,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乙。按:南齊書百官志三三0頁無「人」字。
[六五]諸王皆假金獸符第一至第五左竹使符第一至第十左 原脫訛作「諸王皆假金獸符第一至第十九」。今據隋書百官志上七二八頁補改。
[六六]園圃 「圃」原作「囿」,據隋書百官志上七二八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
[六七]自稱皆曰寡人 原「自」下涉上而衍「第下」,據隋書百官志上七二八頁刪。
[六八]文書下羣官皆言告 「羣」原訛「郡」,據隋書百官志上七二八頁改。
[六九]芳林苑 「芳」原作「華」,據梁書太祖五王傳三四八頁、南史梁宗室下一二九一頁改。
[七0]自選備上 「備」隋書百官志上七二九頁作「補」。
[七一]開國縣侯 隋書百官志上七四八頁「縣」上有「郡」。
[七二]開國縣子開國縣男 隋書百官志上七四八頁無兩「縣」字。
[七三]沐食侯 隋書百官志上七四八頁「沐」上有「湯」。
[七四]關內侯 隋書百官志上七四八頁「內」作「中」。
[七五]三公子起家 「三」原訛「王」,據隋書百官志上七四一頁改。
[七六]資級祕書郎下 「級」原訛「給」,據北宋本改。按:隋書百官志上七四一頁「資級」作「望終」。通典諱「望」。
[七七]國常侍 隋書百官志上七四一頁作「王國侍郎」。
[七八]侯子亦以此爲差 原脫「侯」、「以」,「此」訛「比」,據魏書官氏志二九七三頁補改。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此」字不誤。
[七九]於是封王者十人 原「十」上衍「七」,據魏書官氏志二九七三頁刪。
[八0]公三分食一 「分」原訛「公」,據諸本改。
[八一]靈太后 「靈」原訛「盧」,據北宋本改。按:事見魏書元叉傳四0三頁。
[八二]良得斯術也 「斯」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作「所」。
[八三]蔣王惲 「惲」原訛「輝」,據舊唐書太宗諸子傳二六六0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改。
[八四]後亦謂之長長公主 原脫一「長」,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補。
[八五]姊妹爲長公主 「妹」原無,據舊唐書職官志二一八二一頁增補。
[八六]特宜置司馬 「特」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時」。
[八七]唐隆元年六月敕 「唐隆」原作「景雲」,清人妄改者。今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回。按:舊唐書中宗紀一五二——一五五頁景龍四年六月壬午,中宗遇毒,崩。甲申,韋后臨朝,改元唐隆。甲辰,睿宗即位。七月己巳,改元景雲。可知六月敕不得繫於景雲元年下。
[八八]史二人 此三字原脫,據唐六典卷二九、舊唐書職官志三一九一四頁增補。
[八九]錄事參軍一人 「事」原訛「士」,據諸本改。
[九0]錄事一人 此四字原脫,據唐六典卷二九、舊唐書職官志三一九一四頁增補。
[九一]騎曹 此二字原脫,據唐六典卷二九、舊唐書職官志三一九一四頁增補。
[九二]典軍副典軍各二人 「二」原訛「三」,據唐六典卷二九、舊唐書職官志三一九一四頁改。
[九三]大農二人 「二」原訛「一」,據諸本改。
[九四]諸公主邑司有家令 唐六典卷二九、舊唐書職官志三一九一五頁無「家」字。
州郡上
司隸校尉 州牧刺史 總論州佐別駕 治中 主簿 功曹書佐 部郡國從事典郡書佐 祭酒從事 中正 都督總管節度團練都統等使附 都護
司隸校尉
司隸,周官也,掌五隸之法,辨其物而掌其政令,五隸,謂罪隸、四翟之隸也。物謂衣服、兵器之屬。帥其民而捕盜賊。
漢武帝征和四年,初置司隸校尉,持節,從中都官徒千二百人,中都官,京師諸官府。捕巫蠱,督大姦猾。督謂察視之。後罷其兵。察三輔、三河、弘農。晉志曰:「漢武帝初置十三州刺史各一人。又置司隸校尉,察三輔、三河、弘農七郡。」元帝初元四年,去節,後諸葛豐爲司隸又加節,尋復去之。司隸去節,自豐始也。諸葛豐爲司隸,無所迴避,京師語曰:「閒何闊,逢諸葛。」言閒者何久闊不相見,以逢諸葛故也。侍中許章以外屬貴幸,賓客犯法,與章相連。豐欲劾奏,適逢章出,豐駐車舉節招章曰:「下!」欲收之。章馳去,豐奔車逐之,章突入殿得免。因此成帝遂收豐節。成帝元延四年省。綏和二年,[一]哀帝復置,但爲司隸,除校尉字。冠進賢冠,屬大司空,比司直。司隸掌察皇太子以下,行馬內事皆主之。專道而行,專席而坐。初除,皆謁兩府。兩府謂丞相、御史也。惟涓勳初爲司隸,不肯謁丞相、御史大夫,後爲翟方進奏免。又漢書曰:「鮑宣字子都。明經,爲司隸。丞相孔光行園陵,官屬行馳道中,宣使斂止丞相掾史,[二]沒入其車馬,摧辱宰相。事下御史中丞,官欲捕,從事閉門不納。宣坐閉拒使者,大不敬,下獄。博士弟子王咸舉幡太學下,曰:「欲救鮑司隸者,會此下。」諸生會者千餘人。朝日,遮丞相孔光自言,丞相車不得行。宣罪減死一等。列異記曰:「自宣至子永孫昱,俱爲司隸校尉,其爲公皆復乘驄馬。京師歌之曰:『鮑氏驄,三入司隸再入公。馬雖疲,行步工。」又王駿爲司隸校尉,奏免丞相匡衡。又蓋寬饒爲司隸,亦無所迴避。
後漢復爲司隸校尉,所部河南尹、河內、右扶風、左馮翊、京兆尹、河東、弘農凡七郡,治河南洛陽。北齊書曰:「後漢凡皇族不得典三河,蓋忌其親而惜形迹之地。」無所不糾,唯不察三公。後漢江馮上言「宣令司隸校尉督察三公」,陳元議以爲不宜使有司省察公輔,乃止。廷議處九卿上,朝賀處公卿下。
鮑永爲司隸,鮑恢爲都官從事,並不避強禦。詔策曰:「貴戚且當斂手,以避二鮑。」鮑永子昱,復爲司隸,初拜,使封胡降檄。[三]光武遣問昱曰:「有所怪否?」對曰:「臣聞故事,通官文書不著姓,又當司徒露布,怪使司隸下書而著姓也。」上曰:「吾欲令天下知忠臣之子復爲司隸。」又中常侍王甫、曹節等用事,尚書令陽球常唾手拊髀曰:「當令陽球作司隸,此輩敢爾。」後及拜司隸,[四]球列車騎導從,當入司隸府,雒陽賊捕掾皆故墨綬公府掾孝廉也,[五]邀見道側。球怒曰:「雒陽都邑,吏當得熊虎敢搏噬者,乃用鼷鼠當校尉車耶?不足汙鞭杖,且舉撲之。」於是威風振烈。明日詣闕謝恩,遂表劾王甫,自臨考,父子皆死於杖下,乃磔甫屍,署曰「賊臣王甫」。於是權門股慄,皆雀目鼠步。曹節見甫屍,乃收淚入言球罪。帝徙爲衞尉。球叩頭曰:「願假臣一月,必令豺狼鴟鴞悉伏其辜。」又,李膺字元禮,拜司隸校尉。張讓弟朔爲野王令,貪殘無道,畏膺而逃藏讓舍柱中。膺率將吏破柱取朔,付獄殺之。讓訴冤於帝,帝召讓膺。膺曰:「昔仲尼爲魯司寇,七日而誅少正卯。今臣到官已積旬,懼以淹流爲諐,不意獲速疾之罪。乞留五日,克殄元惡。」帝謂讓曰:「汝弟之罪也。」自是宦官屏氣,休沐不敢復出。帝問其故,並叩頭泣曰:「畏李司隸。」凡司隸屬官,有從事史十二人。其都官從事史,至爲雄劇,[六]主察百官之犯法者。胡騰字子升,辟荊州部南陽從事,遇桓帝南巡至南陽,千騎萬乘,呼召求索,不可堪。騰奏曰:「天子無外,乘輿所在,即爲京師。請荊州刺史比司隸,臣比都官從事,南陽守比河南尹,宛令比雒陽令。」許之。於是大將軍亡馬,西曹掾召騰。騰乃作都官從事鵠頭召掾,掾乃覺,膝行辭謝,由是不敢輒有呼召。
魏晉司隸與二漢同。劉聰僭號,置左右司隸。司隸於端門外坐,在諸卿上,絕席。其入殿,按本品秩在諸卿下,不絕席。魏鍾會爲司隸,雖在外司,時政損益,當世與奪,無不必綜。[七]晉諸公贊云:「劉毅字仲雄,爲司隸,奏太尉何曾、尚書劉寔父子及羊琇、張佗等所犯狼藉。司郡守令事相連及觀風投印綬者甚衆,皆以爲毅能繼諸葛豐、蓋寬饒。初以司隸官屬制置如州儀,而俗稱之司州。見太康記。及魏晉,乃以京輔所部定名,置司州,以司隸校尉統之。及東晉渡江,罷司隸校尉官,變其職爲揚州刺史。
後魏、北齊爲司州牧。
後周有司隸下大夫,掌五隸及徒者,捕盜賊囚執之事,屬大司寇。
隋初有雍州牧。後煬帝置司隸臺,有大夫一人,掌諸巡察。薛道衡爲司隸大夫,別駕二人,分察畿內,一人按東都,一人按京師。後又罷司隸臺。[八]裴蘊爲御史大夫,欲重己權,令虞世基奏罷司隸刺史以下官屬。而留司隸從事之名,不爲常員,臨時選京官清明者權攝以行。
大唐無司隸校尉,而有京畿採訪使,亦其職也。
州牧刺史
黃帝立四監,以治萬國。
唐有九州。
舜置十二州,有牧。[九]
夏爲九州牧。
殷周八命曰牧。
秦置監察御史。
漢興省之。至惠帝三年,又遣御史監三輔郡,察詞訟,所察之事凡九條,監者二歲更之。常以十月奏事,十二月還監。其後諸州復置監察御史。文帝十三年,以御史不奉法,下失其職,乃遣丞相史出刺并督監察御史。武帝元封元年,御史止不復監。至五年,乃置部刺史,掌奉詔六條察州,凡十二州焉。漢制,刺史以六條問事,非條所問即不省。一條,強宗豪右田宅踰制,以強凌弱,以衆暴寡。二條,二千石不奉詔書,遵承典制,背公向私,旁詔守利,侵漁百姓,聚斂爲姦。三條,二千石不卹疑獄,風厲殺人,怒則任刑,喜則任賞,煩擾刻暴,剝截黎元,爲百姓所疾,山崩石裂,妖祥訛言。四條,二千石選署不平,苟阿所愛,蔽賢寵頑。五條,二千石子弟恃怙榮勢,請託所監。六條,二千石違公下比,阿附豪強,通行貨賂,割損正令。居部九歲,舉爲守相。成帝綏和元年,以爲刺史位下大夫而臨二千石,輕重不相準,乃更爲州牧,秩真二千石,位次九卿,九卿缺以高第補。是時,何武與翟方進奏曰:「古選諸侯賢者以爲州伯。今部刺史居牧伯之位,選第大吏,所薦位高至九卿,所惡立退,任重職大。春秋之義,用貴理賤,不以卑臨尊。刺史位下大夫,而臨二千石,輕重不相準。請罷刺史,更置州牧,以應古制。」奏可。哀帝建平二年,復爲刺史。時朱博又奏曰:「漢家立置郡縣,部刺史奉使典州,督察郡國,吏人安寧。故事,居部九歲舉爲守相,其有異材功效著者輒登擢。秩卑賞厚,咸勸功樂進。今增秩爲牧,以高第補九卿,其中材則苟自守而已,恐功效陵夷,姦宄不禁。臣請罷牧,置刺史如故。」奏可。元壽二年,復爲牧。何武字君公,爲揚州刺史,舉奏二千石吏必先露章,服罪者爲虧除,免之而已,不復極法,九江太守戴聖行治多不法,[一0]前刺史以其大儒,多優容之。武使從事廉得其罪,聖懼,自免。後毀武於朝,武聞之,終不揚其惡。黃霸爲揚州刺史,治有績,漢宣詔賜車蓋,特高一丈,別駕主簿車,緹油屏泥於軾前,[一一]以彰有德。
後漢光武建武十八年,復爲刺史。外十二州各一人,其一州屬司隸校尉。漢刺史乘傳周行郡國,無適所治,中興所治有定處。舊常以八月巡行所部,常以秋分行部,郡國各遣一吏迎之界上。[一二]錄囚徒,考殿最。不稱職者爲殿,其有能者爲最。初歲盡詣京都奏事,中興但因計吏,不復自詣京師。建武十一年,初斷州牧自還奏事。雖父母之喪,不得去職。元嘉元年,初聽刺史二千石行三年服。延熹二年復斷之。或謂州府爲外臺。謝夷吾爲荊州刺史,第五倫薦之曰:「尋功簡能,爲外臺之表;聽聲察實,[一三]爲九伯之冠。」靈帝中平五年,改刺史,唯置牧。是時天下方亂,豪傑各欲據有州郡,而劉焉、劉虞並自九卿出領州牧,州牧之任,自此重矣。舊制,州牧奏二千石長吏不任位者,事皆先下三公,三公遣掾史按驗,然後黜退。光武即位,用法明察,不復委三府,故權歸舉刺之吏。李膺爲青州刺史,守令畏威明,聞風棄官。郭伋字細侯,再爲并州,請州中雄俊以爲師友,朝夕參政,分祿以養之。初行部到美稷,數百小兒騎竹馬迎送,問使君何日還,伋令別駕計日告之。及還入美稷,先期一日,伋即止野亭,須期乃往。又种暠字景伯,爲梁州,被徵還。吏民詣闕,復留一年。遷漢陽太守,戎夷男女至界共相辭,十里不得乘車。又賈琮字孟堅,爲交趾刺史,時州人反,琮到乃安。巷路歌曰:「賈父來晚,使我先反,今見清平,吏不敢飯。」遷冀州,舊典,傳車驂駕,垂赤帷裳,琮曰:「刺史當遠視聽,反自掩塞乎?」乃令褰之,百城聞風振悚。又,百里嵩爲徐州刺史,[一四]州旱,傳車所經,甘雨必注。又,郭賀字喬卿,爲荊州,百姓歌曰:「厥德仁明郭喬卿。」帝賜三公之服,去襜露冕,使百姓見之,以彰有德。又,周乘爲交趾刺史,舉奏二郡穢濁太守,屬縣解印綬棄官者四十餘城。又,韋康代父爲荊州,父出止傳,康入官,時人榮之。
魏晉爲刺史,任重者爲使持節都督,輕者爲持節,皆銅印墨綬,進賢兩梁冠,絳朝服;領兵者武冠。而晉罷司隸校尉,置司州,江左則揚州刺史。魏賈逵字梁道,爲荊河州刺史,[一五]逵曰:「州本監郡,謂察二千石以下。其狀皆言嚴能鷹揚有督察之才,不言安靜寬仁有愷悌之德也。」於是不如法者,皆奏免之。帝曰:「逵真刺史也,布告天下,當以荊河州爲法。」當陽侯杜元凱爲荊州,人號爲杜父。舊水道惟沔漢達江陵千數百里。[一六]君乃開陽口,[一七]起夏水,導洪洞,達巴陵,徑近千餘里。南土美而謠曰:「後世無叛由杜翁,孰識智名與勇功。」又,吴隱之召爲廣州,州界有貪泉,父老云:「飲此水使廉士變貪。」隱之先至水,酌而飲之,賦詩曰:「古人云此水,一飲重千金。[一八]若使夷齊飲,終當不易心。」自魏以來,庶姓爲州而無將軍者,謂之單車刺史。庶姓謂非帝族。凡單車刺史,加督進一品,都督進二品,不論持節、假節。晉制,刺史三年一入奏。甲午詔書曰:「刺史銜命,國之外臺,其非所部而在境者,刺史并糾之。」
宋與魏同。
梁刺史受拜之明日,[一九]辭宮廟而行,皆持節。梁蔡道恭字懷儉,出爲使持節、右將軍、司州刺史。[二0]後魏圍司州,會道恭病篤,呼其兄弟及諸將曰:[二一]「以死固節,無令吾沒有遺恨。」令取所持節曰:「稟命出疆,[二二]憑此而已,既不還朝,欲與同逝,[二三]可與棺柩相隨也。」又何胤字子季,[二四]爲建安太守,民不忍欺。伏臘放囚還家,及期而至。又,安成康王秀都督雍、梁、南北秦四州諸軍事,雍州刺史,有疾,百姓商賈咸爲請命。既薨,四州人裂裳爲白帽,哀哭送迎。又,夏侯亶字世龍,弟夔字季龍,並任荊河州刺史。州人歌曰:「我之有州,任仍夏侯,前兄後弟,布政優優。」
後魏天賜二年,又制,諸州置三刺史,皇室一人,[二五]異姓二人,比古之上中下三士也。郡置三太守,縣置三令長。孝文太和中,次職令。具官品篇。上黨王天穆世襲并州刺史。又,李崇爲并州,州舊多劫盜,崇乃村置一樓,樓懸一鼓,盜發則擊之,俄頃之閒,聲布百里,遂多擒獲。諸州鼓樓自崇始。自後魏、北齊,則司州曰牧。而北齊制州爲上中下三等,每等又有上中下之差,自上上州至下下州凡九等。
後周則雍州曰牧。而制刺史初除,奉辭之日,備列鹵簿。凡總管刺史則加使持節諸軍事,以此爲常。及蘇綽爲六條之制,初文帝秉魏政,令百官誦習,其牧守令長非通六條及計帳者,不得居官。六條之制,其略曰:其一先治心,心不清淨則思慮妄生,見理不明,是以治民之要,在於清心而已。
其二敦教化。其三盡地利。其四擢賢良。其五恤獄訟。其六均賦役。靜帝大象元年,詔總管刺史及行兵者加持節,餘悉罷之。
隋雍州置牧。餘州並置刺史,亦同北齊九等之制。總管刺史加使持節。至開皇三年,罷郡,以州統縣。自是刺史之名存而職廢。後雖有刺史,皆太守之互名,理一郡而已,非舊刺史之職。按魏置使持節,寵奉使官之任。隋氏廢郡,而以刺史牧人,既非使官,則合罷持節之稱。其時制置,不以名實相副爲意,仍舊存之。後改爲太守,亦復不省,所以使持節之名,及於邊遠小郡,乃不徵典故之失。刺史、縣令,三年一遷。諸有兵處,則刺史帶軍事以統之。煬帝乃別置都尉領兵,兵不屬郡。十四年,改九等州縣爲上、中、中下、下,凡四等。[二六]劉仁恩爲毛州刺史,治績號天下第一,擢拜刑部尚書。煬帝大業初,復罷州置郡。爲司隸臺,大夫一人巡察畿內,又有司隸刺史,房彥謙嘗爲之。其刺史十四人巡察畿外諸郡,亦有六條之制,與漢六條不同。從事四十人,副刺史巡察。每年二月乘軺巡郡縣,十月入奏。
大唐武德元年,罷郡置州,改太守爲刺史,而雍州置牧。至神龍二年二月,分天下爲十道,置巡察使二十人,一道二人。以左右臺及內外官五品以下堅明清勁者爲之。兼按郡縣,再朞而代。至景雲二年,改置按察使,道各一人。開元十年省,十七年復置。二十二年,改置採訪處置使,其有戎旅之地,[二七]即置節度使,仍各置印。天寶九年三月敕:「本置採訪使,令舉大綱,若大小必由,是一人兼理數郡。自今以後,採訪使但訪察善惡,舉其大綱,自餘郡務所有奏請,並委郡守,不須干及。」治於所部之大郡。至德之後,改採訪使爲觀察,觀察皆并領都團練使。其僚屬隨事增置。分天下爲四十餘道,大者十餘州,小者二三州,各因其山川區域爲制。諸道增減不恆,使名沿革不一,舉其職例,則皆古之刺史云。
總論州佐別駕 治中 主簿 功曹書佐 部郡國從事 典郡書佐 祭酒從事 中正
州之佐吏,漢有別駕、治中、主簿、功曹書佐、簿曹、簿曹從事史,主錢穀簿書。兵曹、兵曹從事史有軍事則置之,以主兵馬。部郡國從事史、典郡書佐等官。又有孝經師,主監試經。月令師,主時節祠祀。律令師,主平法律。皆州自辟除,通爲百石。又後漢書或云秩六百石。職與司隸官屬同,唯無都官從事。漢魏之際,復增祭酒、文學從事員。晉又有武猛從事員。其州邊遠有山險寇賊者,置弓馬從事五十人。歷代職員,互相因襲,雖小有更易,而大抵不異。自魏晉以後,刺史多帶將軍。開府則州與府各置僚屬,州官理民,別駕、治中以下是。府官理戎。長史、司馬等官是。後魏舊以州牧親人,班九條之制,使前政選吏,以待後人。獻文帝革制,刺史守宰到官之日,仰自舉擇,以爲選官,若簡任失所,以罔上論。自孝明孝昌以後,四方多難,刺史、太守皆爲當部都督,雖無兵事,皆立僚佐,頗爲煩擾。高隆之乃表請,自非邊要見有兵馬者,悉皆斷之。北齊上上州刺史屬官佐吏合三百九十三人,以下州遞減十人。其州郡佐吏,皆州府辟除。及後主失政,賜諸佞幸賣官,分州郡,下逮鄉官,多降中旨。故有敕用州主簿、郡功曹者。後周刺史府官則命於天朝,州吏并牧守自置。至隋以州爲郡,無復軍府,則州府之吏變爲郡官矣。大唐無州府之名,而有採訪使及節度使。節度使說在都督篇。採訪使有判官二人,分判尚書六行事及州縣簿書。支使二人,分使出入,職如節度使之隨軍。[二八]推官一人,推鞫獄訟。皆使自辟召,然後上聞。其未奉報者稱攝。其節度、防禦等使寮佐辟奏之例,亦如之。今舉州之舊職,以列於左。舊職謂隋以前官職。
別駕從事史一人,從刺史行部,別乘一乘傳車,[二九]故謂之別駕,漢制也。歷代皆有。後漢周景爲荊河州,辟陳蕃爲別駕,蕃不就,景題別駕輿曰「陳仲舉座」,不復更辟,蕃惶恐起視職。袁紹領冀州,以審配爲別駕,委以腹心,并總幕府。紹又以田豐爲別駕,豐勸迎天子,紹不納。及敗,曰:「吾慙田別駕。」晉王祥爲徐州別駕,以股肱之忠,糾合義衆,州境獲寧。人歌曰:「海沂之康,實賴王祥。邦國不空,別駕之功。」烈士傳曰:「孔恂字巨卿,爲別駕,車舊有屏星,如刺史車,刺史因怒,欲去別駕車屏星。恂曰:『徹去屏星,毀國舊儀,別駕可去,屏星不可省。』乃止。」管寧集辟文云:「州民管誕,燕雀之賤,棲朝桐之華。別駕者,明君之羽翼,宜得英儒。」王丞相集有教曰:「顧和理識清敏,劭今端右,[三0]宜得其才,以爲別駕。」庾亮集答郭豫書云:「別駕,舊與刺史別乘同流,宣王化於萬里,其任居刺史之半。」梁時別駕官品,揚州視黃門郎,南徐州視散騎常侍。隋及大唐並爲郡官。說在郡佐後。
治中從事史一人,居中治事,主衆曹文書,漢制也。歷代皆有。蜀龐統以從事守耒陽令,不治,免官。魯肅遺先主書曰:「龐士元非百里之才,使處治中、別駕之任,始當展其驥足耳。」乃以爲治中。晉郗鑒爲治中。
又,車胤爲桓溫治中,有會不同,溫輒云「無車公不樂」。梁眭襄字師卿,爲揚州治中,襄父終此官,乃固辭。武帝許聽,與府司馬換廨居之。隋爲郡官,大唐改爲司馬。說在郡佐後。
主簿一人,錄門下衆事,省署文書,漢制也。歷代至隋皆有。晉習鑿齒字彥威,爲桓溫荊州主簿,親遇深密。時語曰:「徒三十年看儒書,不如一詣習主簿。」
功曹書佐一人,主選用,漢制也。其司隸功曹從事史,兼錄衆事。應劭漢百官表曰:「司隸功曹從事即州治中從事也。」晉以來,改功曹爲西曹書佐。宋有別駕西曹,主吏及選舉,即漢之功曹書佐也。
部郡國從事史,每郡國各一人,漢制也。主督促文書,舉非法。後漢喬玄字公祖,爲梁縣功曹。荊河州刺史周景行部到梁國,玄謁景,因伏地言陳相羊昌罪惡,乞爲部郡從事,窮理其罪。景壯玄意,即署遣之。玄到,具考贓罪。梁冀馳檄救之,景承旨召玄還。檄至不發,按之益急。昌坐檻車徵,玄由是著名。又,朱震字伯厚,爲州從事,奏濟陰太守單匡贓罪。三府諺曰:「車如雞棲馬如狗,疾惡如風朱伯厚。」
典郡書佐,每郡國各一人,漢制也。各主一郡文書,以郡吏補,歲滿一更。
祭酒從事史,漢魏以來置。宋世分掌諸曹兵、賊、倉、戶、水、鎧之事。自江左揚州無祭酒,而以主簿治事。
中正,陳勝爲楚王,以朱房爲中正,而不言職事。兩漢無聞。魏司空陳羣以天臺選用,不盡人才,擇州之才優有昭鑒者,除爲中正,自拔人才,銓定九品,州郡皆置。吴有太公平,亦其任也。吴習溫爲荊州太公平。太公平即州都也。後潘祕爲尚書僕射,代溫爲公平,甚得州里之稱。晉宣帝加置大中正,故有大小中正,其用人甚重。晉劉毅字仲雄,年七十已告老,後舉爲青州大中正。尚書以毅懸車致仕,不宜勞以碎務。孫尹表曰:「司徒魏舒、司隸嚴詢與毅年齒相近,管四十萬戶州,兼董司百寮,總攝機要。舒所統殷廣,兼執九品,銓十六州,議者不以爲劇。昔鄭武公年過八十,入爲司徒。毅志氣聰明,一州品第,不足勞其思慮。」毅遂爲州都,銓正人流,清濁區別。其所彈貶,自親貴始。又干寶稱,晉宣帝除九品,置大中正。晉令曰:「大小中正爲內官者,聽月三會議上東門外,設幔陳席。」又劉毅上表:「刺史初臨州,大中正選州里才業高者兼主簿從事,迎刺史。若吏部選用,猶下中正,問人事所在、父祖位狀。」又晉起居注曰:「僕射諸葛恢啟稱:州都大中正爲吏部尚書,及郎、司徒左長史掾屬皆爲中正。臣今領吏部,請解大中正。以爲都中正,職局司理,不宜兼也。」齊、梁亦重焉。梁沈約遷侍中、光祿大夫,領太子詹事,揚州大中正,關尚書八條事。[三一]後魏有之。孝文云:「中正之任必須得才業兼資者。」太武帝時,崔浩爲冀州中正。北齊郡縣皆有,其本州中正以京官爲之。乾明中,邢劭爲中書監,同郡許惇與劭競本州中正,遂憑附宋欽道,出劭爲刺史。隋有州都,其任亦重。晉王廣爲雍州牧,司空楊雄、僕射高熲並爲州都。[三二]大唐無。
都督總管、節度、團練、都統等使附[三三]後漢光武建武初,征伐四方,始權置督軍御史,事竟罷。建安中,魏武爲相,始遣大將軍督之。而袁紹分沮授所統諸軍爲三都督。紹以沮授、郭圖、淳于瓊各典一軍。魏武征孫權還,又使夏侯惇督二十六軍。
魏文帝黃初三年,始置都督諸州軍事,或領刺史。又,上軍大將軍曹真都督中外諸軍,假黃鉞,則總統外內諸軍矣。明帝太和四年,司馬宣王征蜀,加號大都督。高貴鄉公正元二年,司馬文王都督中外諸軍,尋加大都督。
晉受魏禪,則都督諸軍爲上,監諸軍次之,督諸軍爲下。使持節爲上,持節次之,假節爲下。使持節得殺二千石以下。持節殺無官位人,若軍事,得與使持節同。假節,唯軍事得殺犯軍令者。及伐吴之役,以賈充爲使持節、假黃鉞、大都督,總統六師。兼給羽葆、鼓吹、緹幢、兵萬人、騎二千,置左右長史、司馬、從事中郎,增參軍、騎司馬各十人,帳下司馬二十人,大車、官騎各三十人。太康中,都督知軍事,刺史理人,各用人也。惠帝末,乃并任,非要州則單爲刺史。庾翼都督征討諸軍事,鎮襄陽,綏懷招納,立客館,置典賓參軍。江左以來,都督中外尤重,唯王導等權重者乃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