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獻庫通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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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卷三十二 職官十四·州郡上

都督總管、節度、團練、都統等使附

宋氏人臣則無居者,唯江夏王義恭得假黃鉞。假黃鉞則專戮節將,非人臣常器。又有都督諸州諸軍事者,則爲常職。舊曰監某州諸軍事,文帝即位,改監爲都督。

後魏有都督中外諸軍事。永安以後,近遠多事,置京畿大都督,總攝軍人,立府置佐。

後周改都督諸軍事爲總管,則總管爲都督之任矣。又有大都督、帥都督、都督。

至隋三都督並以爲散官。煬帝改大都督爲校尉,帥都督爲旅帥,都督爲隊正。大唐武德七年,改上大都督爲驍騎尉,大都督爲飛騎尉,帥都督爲雲騎尉,都督爲武騎尉。按此則都督之名微矣。隋文帝以并、益、荊、揚四州置大總管。并、益、揚三州以親王臨統,唯荊州以韋世康爲之,時論以爲美。其餘總管府置於諸州,列爲上中下三等,加使持節,煬帝悉罷之。

大唐諸州復有總管,亦加號使持節。刺史加號持節。武德元年,諸州總管亦加號使持節。五年,以洺、荊、并、幽、交五州爲大總管府。七年,改大總管府爲大都督府,總管府爲都督府。舊洺州已置都督府,武德四年廢府,置大行臺。復有行軍大總管者,蓋有征伐則置於所征之道,以督軍事。自武德以來,亦有元帥之號。太宗爲秦王,加西討元帥。中宗爲周王,爲洮河道元帥。睿宗爲相王,爲并州道行軍元帥。安祿山反後,天寶十五載,哥舒翰爲諸道兵馬元帥。其後李光弼、郭子儀復爲副元帥。李峘、李若幽、李勉又爲兵馬都統。蓋從其宜也。太極初,以并、益、荊、揚爲四大都督府。開元十七年,加潞州爲五焉。其餘都督定爲上中下等。上都督府五,中都督府十三,下都督府十六。前後制置,改易不恆,難可備敍。凡大都督府,置大都督一人,掌所管都督諸州城隍、兵馬、甲仗、食糧、鎮戍等。親王爲之,多遙領。其任亦多爲贈官。長史居府以總其事。各有長史、司馬、錄事、功曹以下官屬,但員數多少與諸州府有差,其職事不異,具郡佐篇。分天下州縣制爲諸道,每道置使,治於所部。即採訪、防禦等使也。其邊方有寇戎之地,則加以旌節,謂之節度使。自景雲二年四月,始以賀拔延嗣爲涼州都督,[三四]充河西節度使。其後諸道因同此號,得以軍事專殺。行則建節,府樹六纛,外任之重莫比焉。本皆兼支度、營田使,[三五]開元九年十一月敕,其河東、河北不須別置,並令節度使兼充。有副使一人,副貳使。行軍司馬一人,申習法令,自漢魏至隋,總戎出征,則刺史、都督、將軍等官置長史、司馬、諸曹參軍,爲之寮佐,按官置司。大唐本制,大總管乃前代專征之任,其寮佐亦多同之。自後改爲節度大使,置副使、判官以爲寮佐,如前代長史以下之任。然長史、司馬及諸曹是曰官名,副大使、副使、判官乃爲使職。有所改易,合隨府主。置大使則有副使以下,今若改名,使府不合設官充其寮吏。蓋因授任者莫詳其源,既有副使,又置司馬,參雜重設,遂爲其例。況不標於甲令,固須區別著定恆規也。判官二人,分判倉、兵、騎、冑四曹事,副使及行軍司馬通署。掌書記一人,掌表奏書檄。齊書曰:「宋江夏王義恭取丘巨源爲掌書記。」參謀無員,或一人,或二人,參議謀畫。隨軍四人。分使出入。開元中,凡八節度使,磧西、河西、隴右、朔方、河東、幽州、劍南、嶺南,此八節度也。[三六]後更增加,兼改名號。蓋古之持節都督江左四中郎將,近代行軍總管之任。凡將帥出行,兵滿萬人以上,則置長史,司馬,倉、兵等曹參軍。若萬人以下,員數遞減。自至德以來,天下多難,諸道皆聚兵,增節度使爲二十餘道。其非節度使者,謂之防禦使,以採訪使并領之。採訪理州縣,防禦理軍事。初節度與採訪各置一人,天寶中始一人兼領之。代宗爲廣平王時,充天下兵馬元帥,親總師旅,克定禍亂。以大臣宿將郭子儀、李光弼等隨其方面以爲副,謂之副元帥,以督諸道事。及皇帝踐祚,以雍王爲之。王升儲宮而元帥闕。乾元中,又置都統使,監總管諸道,或領三道,或領五道,皆古方岳牧伯之任也。上元末,省都統,後又改防禦使爲都團練守捉使,皆主兵事,而無旌節,寮屬亦減。有副使一人掌貳使事,判官二人分判軍事。自永泰以來,都團練使稍有加置參謀者。若朝覲則置留後,擇其人而任之。宋武帝起義討桓玄,既平京口,向建業,以孟昶爲長史,總攝後事。及討司馬休之,伐荊州,以中軍將軍劉道鄰監留府事,[三七]皆留後之任也。自後無代無之,不復徧舉。

通典·職官典凡二十二卷·卷三十二 職官十四·州郡上

都護

都護

漢宣帝地節二年,初置西域都護,爲加官也。或以騎都尉、諫大夫使護西域三十六國,[三八]有副校尉。始以鄭吉爲之,後廢。

至後漢永平十七年,復置。班超爲西域都護,大破焉耆、尉犂,斬其王,自是西域降服,納質者五十餘國。

晉宋以後,有都護之官,亦其任也。齊書曰:「廣州西南有二江,川源深遠,別置都護,專征討之事。陳伯超爲西江都護,沈顗爲南江都護。」

大唐永徽中,始於邊方置安東、安西、安南、安北四大都護府,後又加單于北庭都護府。麟德元年,改雲中都護爲單于都護。府置都護一人,掌所統諸蕃慰撫、征討、斥堠,安輯蕃人及諸賞罰,敍錄勳功,總判府事。副都護二人,掌貳都護事。其安北單于則置一人。長史、司馬各一人。錄事、功曹、倉曹、戶曹、兵曹、法曹參軍各一人,參軍事三人。其安北單于唯有司馬、倉曹、兵曹各一人,餘並不置。

通典·職官典凡二十二卷

卷三十二 職官十四

校勘記[一] 綏和二年 「綏」上原有「至」,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刪。

[二] 宣使斂止丞相掾史 「斂」漢書鮑宣傳三0九三頁作「鉤」。

[三] 使封胡降檄 「使」原訛「始」,據後漢書鮑昱傳一0二二頁及諸本改。

[四] 後及拜司隸 「及」原作「乃」,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五] 賊捕掾 「賊捕」原倒作「捕賊」,據北宋本、王吴本乙。

[六] 至爲雄劇 「至」北宋本、明抄本作「置」,明刻本、王吴本作「最」。

[七] 無不必綜 「必」原作「畢」,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王吴本改。

[八] 後又罷司隸臺 「罷」原訛「置」,據諸本改。

[九] 舜置十二州有牧 原重「州」字,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刪。

[一0]行治多不法 「行治」原倒,據漢書何武傳三四八二頁及北宋本乙。

[一一]漢宣詔賜車蓋特高一丈別駕主簿車緹油屏泥於軾前 原「賜車」下脫「蓋」,「丈」訛「尺」,「主簿」下脫「車」,「油」訛「紬」,並據漢書循吏傳三六二九頁補改。

[一二]各遣一吏迎之界上 「一」原訛「二」,據後漢書百官志五劉昭注引古今注三六一七頁及北宋本改。

[一三]聽聲察實 「聲察」原倒,據後漢書謝夷吾傳二七一四頁乙。

[一四]百里嵩爲徐州刺史 「徐州」原脫,據藝文類聚卷五0增補。

[一五]爲荊河州刺史 荊河州即豫州。通典避代宗諱,改稱荊河州。下同。按:尚書禹貢云:「荊河惟豫州。」

[一六]舊水道惟沔漢達江陵千數百里 「沔」原訛「沿」,據晉書杜預傳一0三一頁改。

[一七]陽口 晉書杜預傳一0三一頁作「楊口」。

[一八]一飲重千金 晉書吴隱之傳二三四二頁作「一歃懷千金」。

[一九]梁刺史受拜之明日 「拜」原脫,據隋書百官志上七二九頁補。

[二0]右將軍 原「右」下衍「軍」,據梁書蔡道恭傳一九三頁刪。

[二一]呼其兄弟及諸將曰 梁書蔡道恭傳一九四頁作「乃呼兄子僧勰、從弟靈恩及諸將帥謂曰」。通典節改爲「兄弟」,取兄弟另一義,儀禮士冠禮鄭注云:「兄弟,主人親戚也。」

[二二]稟命出疆 「疆」原作「壇」,據梁書蔡道恭傳一九四頁及王吴本改。

[二三]欲與同逝 「逝」原訛「誓」,據梁書蔡道恭傳一九四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

[二四]何胤 「胤」原作「允」,清人諱改。今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回。下車胤同。

[二五]皇室一人 「皇」魏書官氏志二九七四頁作「宗」。

[二六]十四年改九等州縣爲上中中下下凡四等 「上中中下下」原脫作「上中下」,「四」訛「三」,今據隋書百官志下七九三頁補改。

[二七]其有戎旅之地 「戎」原訛「戍」,據北宋本改。

[二八]職如節度使之隨軍 「軍」原訛「車」,據舊唐書職官志三一九二二頁、新唐書百官志四下一三0九頁改。按:本卷都督節亦作「隨軍」。

[二九]別乘一乘傳車 原脫「一乘」,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補。按:明刻本、王吴本作「別乘乘傳車」。

[三0]劭今端右 「右」原訛「古」,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改。

[三一]關尚書八條事 「關」原訛「開」,據梁書沈約傳二五三頁改。

[三二]僕射高熲 「僕射」原訛「太僕」,據隋書高熲傳訂改。

[三三]都統等使附 此下原有「後漢魏晉宋後魏後周隋大唐」十二字,清人所增。今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刪。

[三四]賀拔延嗣 「延」原訛「廷」,據諸本改。

[三五]本皆兼支度營田使 「支度」原倒,據唐會要卷七八、新唐書百官志四下一三0九頁乙正。

[三六]磧西河西隴右朔方河東幽州劍南嶺南此八節度也 按:唐會要卷七八云:「平盧軍節度使:開元七年閏七月,張敬忠除平盧軍節度使,自此始有節度之號。」又云:「領南節度使,至德二載正月,賀蘭進明除領南五府經略兼節度使,自此始有節度之號。」據此,則開元中八節度使,似當有平盧軍而不當有嶺南也。然杜佑貞元初曾任嶺南節度使,其開元八節度之目,必有依據。

[三七]劉道鄰 「鄰」宋書宗室傳一四六一頁及北宋本皆作「憐」。按:顏師古匡謬正俗卷五云:「宋高祖弟道鄰,史牒誤爲憐字,讀者就而呼之,莫有知其本實。余家嘗得宋高祖集十卷,是宋元嘉時祕閣官書,所載道鄰字,始知『憐』者是錯。」

[三八]諫大夫 原「諫」下衍「議」,據漢書百官公卿表上七三八頁刪。

通典·~·卷三十三 職官十五·州郡下

京尹京兆尹 左馮翊 右扶風 河南尹 留守附

州郡下

京尹京兆尹 左馮翊 右扶風 河南尹 留守附  郡太守  總論郡佐郡丞別駕 長史 司馬 錄事參軍 司功 司倉 司戶 司兵 司法 司士 參軍事 經學博士 醫博士 中正 通守 五官掾 督郵 郡尉  縣令  總論縣佐丞 主簿 尉 五百附 鄉官  鎮戍關市官  致仕官

京尹京兆尹 左馮翊 右扶風 河南尹 留守附

周官有內史,秦因之,掌治京師。漢景帝二年,分置左右內史。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右內史爲京兆尹,絕高曰京,十億曰兆。大衆所聚,故曰京兆。更名左內史爲左馮翊。馮,輔。翊,佐也。初秦官有主爵中尉,掌列侯。漢景帝中元六年,更名都尉。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右扶風。扶,助。風,化也。與左馮翊、京兆尹是爲三輔,治長安城中。三輔黃圖曰:「長安以東爲京兆,長陵以北爲左馮翊,渭城以西爲右扶風。」皆治在城中。故趙廣漢歎曰:「亂吾治者二輔也,誠得兼之,直差易耳。」[一]銀章青綬,進賢兩梁冠,絳朝服,佩水蒼玉。秩異凡州,所監郡爲京師,置尹一人,丞一人。趙廣漢字子都,爲京兆尹,以和顏接士,推功於掾吏,發於至誠。吏見者,皆輸寫心腹。廣漢天性精於吏事,尤善爲鉤距,以得人情,[二]其發姦擿伏如神。冬獄當斷,先爲調棺,皆曰「死無所恨」。又張敞爲尹,一日捕諸偷得數百人,由是枹鼓稀鳴,市無偷盜。又王尊、王章、王駿並爲京兆,[三]皆有名。京師稱曰:「前有趙、張,後有三王。」漢初,三輔治長安。後漢都洛陽,置河南尹,以三輔陵廟所在,不改其號,但減其秩,與太守同。後漢延篤字叔固,及邊鳳皆爲京兆尹,並有雄名。語曰:「前有趙、張,後有邊、延。」趙張謂趙廣漢及張敞。[四]後漢左馮翊、右扶風屬司隸,尋省。魏晉爲京兆太守。後周都關中,又爲京兆郡。隋京兆郡置尹并佐吏,合二百四十四人。大唐京兆府本爲雍州,置牧一人,以親王爲之。太宗爲秦王、中宗爲英王、睿宗爲相王時,並居其任,多以長史理人。開元元年,改雍州爲京兆府,置牧如故。掌宣風導俗,肅清所部。或以親王居閣而遙領焉。初雍州置別駕,以貳牧之事。永徽中,改別駕爲長史。開元初,改雍州長史爲京兆尹,總理衆務。凡前代帝王所都,皆曰尹。南朝曰丹陽尹,後魏初曰代尹,東魏曰魏尹,齊曰清都尹。

河南尹,其地在周爲王城。成王命君陳分正東郊成周,曰「尹茲東郊」。蓋今河南牧之任,亦留守之始。秦兼天下,置三川守。三川,河、洛、伊也。秦末李由爲三川守。漢興,更名三川爲河南,後增守爲太守。王莽改太守爲大尹,改河南大尹爲保忠信卿。光武中興,徙都洛陽,改太守爲尹,章綬服秩與京兆同。主京都,特奉朝請。李膺爲河南尹。魏晉皆爲河南尹。魏司馬芝爲河南尹,莫有及者。又晉傅嘏爲河南尹,有大益於民,皆隱其端迹,若不由己出。故當時無赫赫之名,[五]人久而後安。後魏太和中,遷都洛陽,又置河南尹。東魏置洛州刺史。後周置洛州總管,尋罷之。隋初爲洛州刺史,復爲河南內史。樊子蓋檢校河南內史,屢有治績。文帝謂曰:「今爲公別造玉麟符,以代銅獸。」大業初,爲荊河州刺史,又爲河南太守,尋爲河南尹,與京兆同。大唐武德四年,置洛州都督。貞觀十七年,改爲刺史。顯慶二年,置東都,改刺史爲長史。而洛州本置牧一人,以親王爲之,中宗爲周王時,及衛王重俊實居其任,多以長史理人。至開元元年,改洛州爲河南府,改長史爲尹。其牧尹之制,一如京兆。諸曹僚佐亦如之。各有少尹二員,通判府事。京兆少尹,魏晉以來治中之任。隋文帝改爲司馬,煬帝又改爲贊治,後又改爲丞。武德初,復爲治中。永徽元年,以大皇帝諱改爲司馬。本一員,太極元年,雍、洛二州各加司馬一員,分爲左右。開元元年並改爲少尹。開元以後,增置太原府爲北京,官屬制置悉同兩京。初,武太后長壽元年,以并州后之故里,改爲北都,神龍初廢。開元十一年,又以并州高祖起義之始,復置太原府,號曰北京。初,開元元年正月,於蒲州置中都,改州爲河中府,至六月而罷。後上元元年,復置岐州爲鳳翔府,又以益州爲成都府。

留守,周之君陳,似其任也。此後無聞。後漢和帝南巡,祠園廟。張禹以太尉兼衞留守。晉張方劫惠帝幸長安,僕射荀藩等與其遺官在洛陽爲留臺,承制行事,號爲東西臺。至安帝時,劉裕置留臺,具百官。又後魏孝文南伐,以太尉元丕、廣陵王羽留守京帥,並加使持節。大唐留守之制,蓋因此也。高宗儀鳳元年,司農卿韋夕機爲東都留守。時有道士朱欽遂,爲中宮所使,至都,所爲橫恣。機執而囚之,因奏曰:「道士假稱中宮驅使,依倚形勢,臣恐虧損皇明,爲禍患之漸。」高宗特發中使賜書忍諭,仍云不須漏泄。武太后臨朝,垂拱三年,文昌右丞相蘇良嗣爲京留守。時尚方監裴匪躬檢校京苑,將鬻苑中果菜,以收其利。良嗣駮之曰:「昔公儀相魯,猶能拔葵去織,未聞萬乘之主鬻其果菜,以與下人爭利。」

通典·職官典凡二十二卷·卷三十三 職官十五·州郡下

郡太守

郡太守

郡守,秦官。秦滅諸侯,以其地爲郡,置守、丞、尉各一人。守治民,丞佐之,尉典兵。

漢景帝中元二年,更名郡守爲太守。凡在郡國,皆掌治民,進賢勸功,決訟檢姦。常以春行所主縣,秋冬遣無害吏按訊諸囚,平其罪法,論課殿最,按律有無害都吏,言如公平吏。漢書:「蕭何以文無害,爲沛主吏掾。」并舉孝廉。漢制,歲盡,遣上計掾史各一人,條上郡內衆事,謂之計偕簿。郡爲諸侯王國者,置內史以掌太守之任。宣帝以爲太守,吏民之本,數變易則下不安,民知其將久不可欺罔,乃服從其教化。每拜刺史守相,輒親見問,觀其所繇,退而考察,以質其言。質,正。常稱曰:「與我共理者,唯良二千石乎!」是以漢世良吏,於是爲盛,稱中興焉。汲黯爲東海太守,治官好清靜,擇丞史任之,[六]責其大指而已。黯多病,臥閤內不出。歲餘,東海大治。召爲淮陽守,而黯辭之。上曰:「君薄淮陽耶?吾欲得君重,臥而治之。」乃行。又王尊爲東郡太守,河溢堤壞,尊執圭,請以身填金堤,而水稍卻。又馮立字聖卿,[七]與弟野王相代爲西河、上郡。人歌之曰:「大馮君,小馮君,兄弟繼踵相因循,聰明賢智惠吏民,政如魯、衞德化均,周公、康叔猶二君。」又召信臣字翁卿,爲南陽,民號爲召父。龔遂字少卿,爲渤海,民有帶持刀劍者,使賣劍買牛,賣刀買犢,曰:「何爲帶牛而佩犢乎!」又文翁爲蜀郡,修起學宮,天下郡國皆立學校官,自文翁始也。又黃霸爲潁川,以禮義教喻犯法者,諷曉令自殺,風化大行,以禮行尤異,[八]增秩中二千石,徵爲京兆尹,而至丞相,復以禮義爲治。又漢雜事曰:「蔣滿爲上黨,其子萬爲北地都尉,同詔徵見。宣帝曰:『父子割符邪!』即詔滿爲淮陽相,萬爲弘農守。」史記曰:「杜周爲御史大夫,家兩子,夾河爲守。」又循吏傳敍曰:「王成、黃霸、朱邑、龔遂、鄭弘、召信臣等,所居民富,所去見思,生有榮號,死見奉祠。」元帝建昭二年,益三河大郡太守秩。凡戶十二萬爲大郡。帝又下制,令諸侯王相位在太守下。成帝綏和元年,省內史,以相治民,則相職爲太守。哀帝初,御史大夫王嘉上疏曰:「近日公卿以下,變易促急,數改更政事。吏或居官數月而退,送故迎新,交錯道路。二千石輕賤,吏人慢易,則有離叛之心。前山陽亡徒縱橫,吏士臨難,莫肯伏節死義者,[九]以守相威權素奪也。故成帝悔之,詔二千石不以故縱爲罪,賜金以厚其意。誠以國家有急,取辦於二千石,二千石尊重難危,乃能使下。故尚書章文必有『敢告之』字乃下,所以丁寧告者之辭。[一0]今二千石、部刺史、三輔縣令有材任職者,[一一]若有過差,宜可闊略,令盡力者有所勸。此方今急務,國家之利也。」王莽改太守曰大尹。

後漢亦重其任,寇恂字子翼,爲潁川守,拜執金吾。後光武幸潁川,百姓遮道曰:「願陛下復借寇君一年。」乃留鎮之。又張堪字君遊,初去蜀郡,乘折轅車而已。後爲漁陽,謠曰:「桑無附枝,麥穗兩岐。張君爲政,樂不可支。」又宋均字叔庠,爲九江,蝗蜚南到九江界,輒東西分。又廉范字叔度,爲蜀郡,民歌曰:「廉叔度,來何暮,平生無襦今五袴。」[一二]又馮勤曾祖揚,宣帝時爲弘農太守。生八男,皆典郡,趙魏間號爲萬石。又鄭弘字巨君,爲臨淮,天旱,隨車致雨,白鹿方道,夾轂而行。又魏朗爲河內,以清嚴爲治,爲三河之表。又黃昌爲蜀郡,未到時,蜀有童謠曰:「兩日出,尺兵戢。」[一三]又杜詩爲南陽,人方之召信臣,語曰:「前有召公,後有杜母。」又孟嘗字伯周,爲合浦,而珠還。又劉昆爲弘農,虎負子渡河。又王堂字敬伯,爲巴郡,民生爲立祠。又何敞爲汝南,疾文俗吏以苛刻求名稱,立春日,常召督郵還府,分遣儒術大吏按行屬縣,是以郡中無冤聲。[一四]或以尚書令、僕射出爲郡守,鍾離意、黃香、桓榮、胡廣是也。或自郡守入爲三公。虞延、第五倫、桓虞、鮑昱是也。劉寵字祖榮,爲會稽太守,狗不夜吠。將去,山陰父老七八十人齎百錢送寵,寵爲選受一大錢,[一五]故人號爲取一錢。後入居九列,四登三事也。

三國時有郡守、國相、內史。

晉郡守皆加將軍,無者爲恥。王導,永嘉末,遷丹陽太守,[一六]加輔國將軍。導上牋曰:「昔魏武,達政之主也,荀文若,功臣之最也,封不過亭侯。倉舒,愛子之寵,贈不過別部司馬。今者臨郡,不問賢愚,皆加重號,輒有鼓蓋。

有不得者爲恥。導饕名竊位,取紊彝典。謹送鼓蓋加崇之物,請從導始。」帝嘉而從之。初,泰始中,詔守相三載一巡屬縣,必以春,此古者所以述職省俗、宣風展義也。又山公啟事曰:「晉制,春夏農月不遷改長吏郡守縣令之屬,以其妨農事故也。」晉宋守相、內史,並銀章青綬,進賢兩梁冠。梁謝朏字敬沖,[一七]齊時爲義興太守,加秩中二千石。不省雜事,悉付綱紀。曰:「吾不能作主者吏,但能作太守耳。」又任昉爲吴興太守,清潔。友人到溉與弟洽從昉爲山澤遊。被代而還,無衣,沈約遺裙迎也。

後魏初,郡置三太守。說在刺史篇。孝文初,二千石能靜二郡至三郡者,遷爲刺史。說在縣令篇。太和中,次職令,郡太守、內史、相、縣令,並以六年爲限。

北齊制,郡爲上中下三等,每等又有上中下之差,自上上郡至下下郡凡九等。

後周郡太守各以戶多少定品命。

隋郡太守如北齊九等之制。至開皇三年,罷天下諸郡,以州統縣。楊尚希上表曰:[一八]「當今郡縣倍多於古,十羊九牧,人少官多,請存要去閑,併小爲大。」帝嘉之,遂罷諸郡。大業三年,又改州爲郡,郡置大守。

大唐武德元年,改郡爲州,改太守爲刺史,加號持節。總管則加使持節。[一九]按魏晉制,有使持節、持節、假節。使持節得戮二千石以下,持節得戮無官人,若軍事得與使持節同,假節唯軍事得戮犯令者。皆是刺史兼總軍戎,若今採訪節度使也。自宋齊以降,雖天下分裂,其州郡漸衆。及隋開皇初,有州三百一十,郡五百八。以官煩人弊,遂廢郡,便以州親人,則刺史如太守之職。自後雖官名屢改,而職事不易。蓋制置之際,不詳源本,因習舊名,遂有持節諸軍之虛稱。其屬官別駕以下,錄事、功、戶諸曹參軍事,亦多漢晉之制,若今之節度採訪副使判官之任。本置別駕,乘一車行部,其參軍、錄事皆佐戎旅,今並無其實,豈所謂必也正名者乎!又按加刺史持節軍事之名,以爲榮寵,則邊荒萬里三數百戶小郡,亦同此號,又無以別遠近小大之差、輕重閑劇之異也。顯慶元年,都督府及上州各置執刀十五人,中州下州各置十人。後加號爲使持節諸軍事,而實無節,但頒銅魚符而已。天寶元年,改州爲郡,刺史爲太守。漢文帝二年,初與郡守爲銅虎符、竹使符,[二0]說在符寶郎篇。至隋開皇七年,又別頒青龍符於東方總管刺史,西方以騶虞,南方朱雀,北方玄武。九年,又頒木魚符於總管刺史,雌一雄三。[二一]至十年,悉頒木魚符於五品以上官。義寧二年,罷竹使符,頒銀兔符於諸郡。[二二]大唐武德元年,又改銀兔符爲銅魚符。自是州郡史守更相爲名,[二三]其實一也。太宗初理天下也,重親人之任,疏督守之名於屏,俯仰視焉,其人善惡,必書其下,是以州郡無不率理。貞觀中,賈敦實爲饒陽令,有能名。時制大功以上不得聯職。[二四]敦實兄敦頤復爲瀛州刺史,朝廷以其兄弟廉謹,許令同州,竟不遷替,時人榮之。敦實歷遷洛州長史。初敦頤爲洛州刺史,甚有惠政,百姓樹碑頌美。及敦實去職,又立頌於兄碑之傍,故人呼爲「棠棣碑」。逮貞觀之末,升平既久,群士多慕省閣,不樂外任。其折衝果毅有材力者,[二五]先入爲中郎、郎將,次補郡守,其輕也如是。武太后臨朝,垂拱二年,諸州都督刺史,並準京官帶魚。[二六]長安四年,納言李嶠、同平章事唐休璟奏曰:「竊以物議重內官而輕外職,凡所出守,多因貶累,非所以澄風俗、安萬人。臣請擇才於臺閤省寺之中,分典大州,共康庶政。臣等請輟近侍,率先具僚。」太后乃令書名採之,中者當行。於是鳳閣侍郎韋嗣立、御史大夫楊再思等二十人中之,皆以本官檢校刺史。後二十人內以政績可稱者,獨常州刺史薛光謙、徐州刺史司馬鍾二人而已。當時復有爲員外刺史者。永昌中,成王李千里歷遷襄州員外刺史。神龍初,以譙王重福之妃,張易之甥也,貶重福爲濮州員外刺史。皆不領州務。開元中,定天下州府,自京都及都督、都護府之外,以近畿之州爲四輔。同、華、岐、蒲四州謂之四輔。八年,都督刺史品卑者,借緋魚袋。按武德令,三萬戶以上爲上州。永徽令,二萬戶以上爲上州。顯慶元年九月敕,戶滿三萬以上爲上州,二萬以上爲中州。先以爲上州、中州者,仍舊。至開元十八年三月敕,太平時久,戶口日殷,宜以四萬戶以上爲上州,二萬五千戶爲中州,不漢二萬戶爲下州。六千戶以上爲上縣,三千戶以上爲中縣,不滿二千戶爲下縣。其餘爲六雄、鄭、陝、汴、絳、懷、魏六州爲六雄。十望、宋、亳、滑、許、汝、晉、洺、虢、衞、相十州爲十望。十緊、初有十緊州,後入緊者甚多,不復具列。及上中下之差。凡戶四萬以上爲上州,二萬五千以上爲中州,不滿二萬爲下州。亦有不約戶口以別敕爲上州者。又謂近畿者爲畿內州,戶雖不滿四萬,亦爲上州。其親王任中、下州刺史者,亦爲上州。王去任後,即依舊式。天寶中,通計天下凡上州一百九,中州二十九,下州一百八十九,總三百二十七州也。時南海太守劉巨麟,以贓罪,詔杖殺之。自至德之後,州縣凋弊,刺史之任,大爲精選。諸州始各有兵鎮,刺史皆加團練使,故其任重矣。

總論郡佐

總論郡佐郡丞 別駕 長史 司馬 錄事參軍 司功 司倉 司戶 司兵 司法 司士 參軍事 經學博士 醫博士 中正 通守 五官掾 督郵 郡尉

郡之佐吏,秦漢有丞、尉,丞以佐守,尉典武職。後漢諸郡各置諸曹掾史,略如公府曹,無東西曹。[二七]蔡質漢儀曰:「河南府掾出考,與從事同。」又後漢書曰:「螟蟲不入中牟,河南尹疑不實,使仁恕掾往廉之。」是也。晉宋以下,雖官曹名品互有異同,大抵略如漢制。北齊上郡太守屬官合二百一十二人,[二八]以下郡遞減之。隋初以州爲郡,無復軍府,則州府之職,參爲郡官。故有長史,司馬,錄事參軍,功、戶、兵、法等七曹,稍與今制同。開皇三年,詔佐官以曹爲名者,並改爲司。十二年,諸州司從事爲名者,並改爲參軍。又制,刺史二佐每歲暮更入朝上考課。煬帝置通守,贊治,[二九]東西曹掾,主簿,司功、倉、戶、兵、法、士等書佐,各因郡之大小而爲增減。改行參軍爲行書佐。大唐州府佐吏與隋制同,有別駕、長史、司馬一人,大都督府司馬有左右二員。凡別駕、長史、司馬,通謂之上佐。錄事參軍,京府謂之司錄參軍,置二人。餘並爲錄事參軍。大府與上都督府亦二人,餘府州一人。司功、司倉、司戶、司兵、司法、司士等六參軍。景龍三年,諸州加置司田,開元中省。乾元之後,又分司戶置參軍一員,位在司戶下。諸府則曰田曹,開元中省。乾元之後,又分司戶置焉。以其廢置不恆,故不列於此。在府爲曹,在州爲司。府曰功曹、倉曹,州曰司功、司倉。大與上府置二員,州置一員,自司功以下,通謂之判司。參軍事各有差,京府參軍事有六員,餘府州或四或三。[三0]博士一員,醫博士一員,大凡以州府大小而爲增減。

通典·職官典凡二十二卷·卷三十三 職官十五·州郡下·總論郡佐

郡丞 別駕

郡丞:秦置之,以佐守。漢因而不改。漢黃霸爲河東郡丞。後漢趙溫字子柔,爲京兆郡丞,歎曰:「丈夫當雄飛,安能雌伏。」遂棄官去,後官至三公。晉成帝咸康七年,省諸郡丞。唯丹陽丞不省。宋文帝元嘉四年復置。齊、梁有之。至隋開皇三年,改別駕、治中爲長史、司馬。至煬帝又罷長史、司馬,置贊治一人,後又改郡贊治爲丞,位在通守下。今郡丞廢矣,其職復分爲別駕、長史、司馬。說在本篇。自隋爲郡府之官,去從事史。隋趙軌爲齊州別駕,有能名,在州四年,考績連最。詔徵入朝,父老揮涕隨逐曰:「公清如水,請酌一杯水奉餞。」軌受而飲之。大唐永徽二年,改爲長史。前上元年,復置別駕,多以皇族爲之。神龍中廢。開元初復置,始通用庶姓。天寶八載,以玄宗由潞州別駕入定內難,遂登大位,乃廢別駕官。至德中復置。諸府州各一人,[三一]而大都督府不置,通判其事,以貳都督刺史之職。

長史

長史:秦置郡丞,其郡當邊戍者,丞爲長史,掌兵馬。漢因而不改。古今注曰:「守相病,丞、長史行事,後罷邊郡太守丞,而長史領丞職。」其後長史遂爲軍府官。至隋爲郡官。大唐初無。[三二]永徽二年,改別駕爲之。其後二職並置,府州各一人。王府長史理府事,餘府通判而已。

司馬

司馬:本主武之官。自魏晉以後,刺史多帶將軍,開府者則置府僚。司馬爲軍府之官,理軍事。晉謝奕字無奕,桓溫辟爲安西司馬,在溫座,岸幘嘯詠如常。溫曰:「我方外司馬也。」宋制,司馬銅印墨綬,絳朝服,武冠。至隋廢州府之任,無復司馬,而有治中焉。治中,舊州職也,舊謂隋以前。州廢,遂爲郡官。說在州佐後治中篇。開皇三年,改治中爲司馬。隋房恭懿爲澤州司馬,有異績,遷德州司馬,理爲天下之最。文帝曰:「此乃上天社稷之所祐,豈朕寡薄能致之乎?」遷海州刺史。煬帝又改司馬及長史,併置贊治一人,尋又改贊治爲郡丞。大唐武德初,復爲治中。貞觀二十三年,高宗即位,遂改諸州治中並爲司馬。長安元年,洛、雍、并、荊、揚、益六州置左右司馬各一員。四年復舊。太極元年又制,[三三]四大都督府置左右司馬各一員。所職與長史同。

錄事參軍

錄事參軍:晉置。本爲公府官,非州郡職也。掌總錄衆曹文簿,舉彈善惡。後代刺史有軍而開府者,並置之。自後漢有郡主簿,官職與州主簿同。後漢王堂字敬伯,[三四]爲汝南太守,教掾史曰:[三五]「古人勞於求賢,逸於任使。其憲章朝右,簡覈才職,委功曹陳蕃。匡政理務,拾遺補闕,任主簿應嗣。」自此不復繆有辭教,郡內稱理。又王允字子師,仕郡爲主簿。晉陶侃、丘法祖等並爲之。隋初以錄事參軍爲郡官,則并州郡主簿之職矣。煬帝又置主簿。大唐武德元年,復爲錄事參軍。開元初,改京尹屬官曰司錄參軍,掌付事句稽,[三六]省署鈔目,糾彈部內非違,監印、給紙筆之事。乾元元年,加進一品,[三七]仍升一資。元年建寅月又制,凡縣令判司與錄事異禮,尊其任也。

司功

司功參軍:兩漢有功曹史,主選署功勞。後漢范滂字孟博,汝南太守宗資請爲功曹,委任政事,抽拔幽陋,不軌者皆掃迹。滂外甥李頌爲鄉曲所棄,中官以頌請資,滂以非其人,不召。資遷怒,捶書佐,佐曰:「寧受笞死,滂不可違。」乃止。郡中中人以下莫不歸怨,乃指滂所用謂之范黨。謠曰:「汝南太守范孟博,南陽宗資主畫諾。」又岑晊字公孝,南陽太守成瑨請爲功曹,謠曰:「南陽太守岑公孝,弘農成瑨但坐嘯。」又許劭字子將,爲郡功曹。府中聞子將爲吏,莫不改操歸行。子將正機執衡,允齊風俗,所稱如龍之升,所貶如墮於淵。歷代皆同。晉山濤,年四十始爲郡功曹,後位至司徒。又劉毅字仲雄,陽平太守杜恕選舉爲功曹,[三八]月餘,沙汰郡吏百餘人。三魏僉曰:「但聞劉功曹,不聞杜府君。」決錄曰:「孫晨爲功曹十月,有藁一束,暮臥其中。」北齊諸州有功曹參軍。隋亦然,及罷郡置州,以曹爲名者改曰司。煬帝罷州置郡,改曰司功書佐。大唐改曰司功參軍。開元初,京尹屬官及諸都督府並曰功曹參軍,而列郡則曰司功參軍。令掌官員、[三九]祭祀、禮樂、學校、選舉、表疏、醫筮、考課、喪葬之事。

司倉

司倉參軍:兩漢有倉曹史,主倉庫。後漢戴就字景成,仕郡爲倉曹掾。刺史劾其太守,遣部從事案倉庫簿領,五毒參至,[四0]郡事遂釋。北齊以下並同功曹。大唐亦掌倉廩、包廚、財物、廛市之事。

司戶

司戶參軍:漢魏以下有戶曹掾,主民戶。後漢陸績、李郃皆仕郡爲戶曹史,郃官至司空。北齊以下與功曹同。大唐掌戶口、籍帳、婚嫁、田宅、雜徭、道路之事。

司兵

司兵參軍:漢司隸屬官有兵曹從事史,蓋有軍事則置之,以主兵事。至北齊以後,並同功曹。大唐掌軍防、烽驛傳送馬、門禁、田獵、儀仗之事。景龍四年,許州司兵燕欽融上表直諫,詔撲殺之。

司法

司法參軍:兩漢有決曹賊曹掾,主刑法。歷代皆有,或謂之賊曹,或爲法曹,或爲墨曹。後漢書曰:「周燕,宣帝時爲郡決曹掾。太守欲枉殺囚,燕數諫不聽,遂殺囚。囚家詣闕稱冤,詔遣覆考。燕謂太守曰:『願謹定文書,皆署燕名,府君但言時病而已。』使收燕,燕遂死之。燕有五子,皆至刺史、太守。」又黃昌亦爲郡決曹史。[四一]又郭弘爲潁川郡決曹掾,治獄至三十年,用法平正,郡內比之東海于公。隋以後與功曹同。隋陳孝意爲東郡司法書佐,太守蘇威欲殺一囚,固諫,不許,乃解衣請先受死,乃止。後至侍御史、汝州刺史。大唐掌律令、定罪、盜賊、贓贖之事。

司士

司士參軍:兩漢無聞。北齊以後與功曹同。大唐掌管河津、營造、橋梁、廨宇之事。

參軍事

參軍事:後漢靈帝時,陶謙以幽州刺史參司空車騎張溫軍事。獻帝時,孫堅亦爲張溫參軍。荀彧參丞相軍事、孫楚參石苞軍事是也。[四二]楚輕苞,謂曰:「天子命我參卿軍事」晉時軍府乃置爲官員。中軍羊祜置參軍二人。太尉楊濬置參軍六人。歷代皆有。垤隋爲郡官,謂之書佐。大唐改爲參軍,掌直侍督守,無常職,有事則出使。前代又有行參軍者,晉河閒王顒以太宰輔政,始置之,掌使命。歷代皆有。大唐惟王府有之,餘則無矣。

經學博士

經學博士:漢郡國皆有文學掾。漢鄭崇爲郡文學。後漢光武問功臣曰:「諸卿不遭際會,自度爵祿何所至乎?」鄧禹曰:「臣少嘗學問,可郡文學。」歷代多闕。隋潘徽爲州博士。大唐府郡置經學博士各一人,掌以五經教授學生,多寒門鄙儒爲之。助教、學生各有差。

醫博士

醫博士:一人,大唐開元十一年七月制置,階品同錄事。每州寫本草、百一集驗方,與經史同貯。其年九月,御撰廣濟方五卷,頒天下。貞元十二年二月,御撰廣利方五卷,頒天下。「自今以後,諸州府應闕醫博士,宜令長史各自訪求選試,取人藝業優長堪効用者,具以名聞。已出身人及前資官便與正授,其未出身且令權知。四考後,州司奏與正授。餘準恆式,吏部更不須選集」。

中正

中正:魏置。中正之始,已具州中正篇。晉諸中正率一國所推,臺閣取信。後魏孝明正光元年,罷諸郡中正。[四三]北齊郡縣皆有之,他史多闕。隋初有,後罷而有州都。大唐並無此官。每歲頁士符書所關及鄉飲酒之禮,則司功參軍主其事。

通守

通守:隋煬帝置,每郡各一人,位次太守,而京兆、河南謂之內史。大唐無。

五官掾

五官掾:後漢有之,署功曹及諸曹事。後漢諒輔字漢儒,仕郡爲五官掾。夏大旱,太守自祈禱,無應。輔乃自曝庭中,祝曰:「輔爲股肱,不能進諫納忠,薦賢去惡,和調陰陽,承順天意。」[四四]乃積薪以自環,搆火其旁,曰:「若日中不雨,將自焚。」未及中而雨注。今無。

督郵

督郵:漢有之,掌監屬縣,有東西南北中部,謂之五部督郵也。故督郵,功曹之極位。漢尹翁歸爲河東督郵。時太守田延年分河東二十八縣爲兩部,閎孺部汾北,翁歸部汾南,舉法皆得其罪。屬縣長吏雖中傷,莫有怨者。又孫寶爲京兆尹,以立秋日,署故吏侯文爲東部督郵。敕之曰:「今日鷹隼始擊,[四五]當順天氣取姦惡,以成嚴霜之誅。」後漢歐陽歙爲汝南太守,汝南舊俗,十月鄉會,百里內縣皆齎牛酒宴飲,臨饗禮畢,歙教曰:「西部督郵繇延,天資忠貞,不嚴而治,宜顯之於朝。」主簿讀教訖,功曹郅惲前曰:「司正舉觥,以君之罪,造謝於天。[四六]按延資性貪邪,罔上害人。明府以惡爲善,股肱以直從曲。臣惲敢再拜奉觥。」[四七]歙慙,不知所言。門下掾鄭敬進曰:「君明臣直,功曹切直,明府德也,可無受觥。」歙曰:「實歙之罪也,敬受觥。」惲免冠謝,遂不宴而罷。又陳球爲繁陽令,時魏郡守諷縣求賄,球不與,太守怒,撾督郵令逐球。督郵不肯,曰:「魏郡十五城,獨繁陽有異政,今逐之,將致議於天下。」太守乃止。

郡尉

郡尉:京輔屬國等都尉附。秦官有郡尉,掌佐守,典武職甲卒。漢凡郡口二十萬,舉一人典兵,禁備盜賊。景帝更名曰都尉。武帝元鼎四年,又置三輔都尉各二人,譏出入。邊郡置農都尉,主屯田殖穀。又置屬國都尉,主蠻夷降者。中興建武七年,省諸郡都尉,并職太守,無都試之役。漢舊儀曰:「民年二十三爲正,一歲以爲衞士,一歲爲材官騎士,習射御馳陣。[四八]八月,太守、都尉、令、長、相、丞、尉會都試,課殿最。水家爲樓船,亦習戰射。[四九]年五十六老衰,乃得免爲民,就田。」[五0]今乃罷其役。每有劇賊,郡臨時置都尉,事訖罷。又省關都尉,唯邊郡往往置都尉及屬國都尉。宋志曰:「光武省郡尉,後往往置東南西北四部都尉。」稍有分縣,治民比郡。安帝以西羌盛,三輔有陵園之守,乃復置右扶風都尉於雍,京兆虎牙都尉於長安。自後無聞。至隋煬帝時,別置都尉領兵,與郡不相知。又置京輔都尉,立府於潼關,主兵鎮。大唐無其制。

通典·職官典凡二十二卷·卷三十三 職官十五·州郡下

縣令

縣令

周官有縣正,四百里爲縣。各掌其縣之政令而賞罰之。春秋時,列國相滅,多以其地爲縣,則縣大而郡小。故傳云:「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周書作雒篇曰:「千里百縣,縣有四郡。」縣邑之長曰宰,曰尹,曰公,曰大夫,晉謂之大夫,魯、衞謂之宰,楚謂之公、尹。其職一也。孔子爲中都宰一年,四方皆則之,由中都宰爲司空。又齊威王即位,召即墨大夫語之曰:「子居即墨,毀日至,然吾使人視即墨,田野闢,民人給,官無留事,東方以寧,是子不事吾左右以求名也。」封之萬家。召阿大夫語曰:「自子之守阿,名日聞,然使視阿,田野不闢,民人貧苦,是子以幣厚吾左右以求名也。」乃烹阿大夫,左右常稱者皆并烹之。遂起兵擊諸侯,諸侯震懼。人人不敢飾非,務盡其誠,齊國大治。又子產理鄭,人不能欺。宓子賤理單父,人不忍欺。西門豹理鄴,人不敢欺。至於戰國,則郡大而縣小矣。故甘茂謂秦武王曰:「宜陽大縣,名曰縣,其實郡也。」

漢制,列侯所食縣曰國,皇太后、公主所食曰邑,有蠻夷曰道。凡縣萬戶以上爲令,減萬戶爲長,侯國爲相,秩次亦如之。皆秦制也,漢因之。漢書曰:「凡縣大率方百里,民稠則減,稀則曠。」成帝綏和元年,長、相墨綬。哀帝建平二年,復黃綬。秋冬集課,上計於屬郡國。胡廣云:「秋冬歲盡,各計縣戶口墾田,錢穀入出,盜賊多少,上集簿。丞尉以下歲詣郡,課校其功。功多尤爲最者,於庭慰勞勉之,[五一]以勸其後。負多尤爲殿者,於後曹對責,[五二]以糾怠慢也。」卓茂爲密令,勞心諄諄,視民如子,民不慰欺。光武初即位,詔曰:「前密令卓茂,能爲人所不能爲。夫名冠天下,當受天下重賞。今以茂爲太傅,封褎德侯,食邑二千戶。」[五三]以茂長子爲太中大夫,次子爲郎中。又魯恭字仲康,爲中牟令,專以德爲治,螟不犯境,雉馴其旁,童子有仁心,此三異也。恭官至司徒。又周榮字平孫,掌竇憲縱暴,榮常排奏之。及竇氏敗,榮自郾令擢爲尚書令。又劉昆字桓公,爲江陵令,縣連災火,昆輒向火叩頭,降雨止風。又戴封爲西華令,大旱,祈禱無獲,乃積薪自焚,火起而大降。又王渙爲洛陽令,人爲立祠。及桓帝事黃老道,毀諸旁祠,[五四]唯特詔密縣留卓茂廟及渙祠也。又漢官曰:「明帝臨觀,見洛陽令車騎,意河南尹,及至而非,尤其泰盛,敕去軒綏。時偃師長治有能名,以事詣臺,因取賜之,下縣遂以爲故事。」其郡有鹽官、鐵官、工官、都水官者,隨事廣狹,置令長及丞,秩次皆如縣。道無分土,給均吏。後漢凡郡縣,出鹽多者置鹽官,主鹽稅;出鐵多者置鐵官,主鼓鑄;[五五]有工多者置工官,主稅物;有水池及魚利多者,置水官,主平水,收漁稅。所在諸縣均差吏更給之,署吏隨事,不具縣員。

晉制,大縣令有治績,官報以大郡。山公啟事曰:「溫令許奇等,並見能名,[五六]雖在職各日淺,宜顯報大郡,以勸天下。」詔曰:「按其資歷,悉自足爲郡守,各以在職日淺,則宜盡其政績,不宜速他轉也。」不經宰縣,不得入爲臺郎。

宋諸縣署令,銅印墨綬,進賢兩梁冠。自晉宋以後,令、長、國相皆如漢制。齊傅琰字季珪,爲山陰令,父僧祐,亦爲山陰令。父子並著奇績。世云「諸傅有治縣譜,子孫相傳,不以示人」。梁顧憲之字士思,爲建康令。京師飲酒得醇旨者,輒號爲顧建康,謂其清且美也。又何遠字義方,自武昌太守除名,後起爲武康令,愈勵廉節,[五七]除淫祀,武帝聞其能,擢爲宣城太守。自縣令爲近畿大郡,近代未有。又張稷字公喬,爲剡縣令,多爲山水遊。及山賊作亂,又保全縣境。又蕭景字子昭,爲永寧令。永嘉太守牓郡門曰:「諸縣有疑滯,可就永寧令決之。」

後魏縣置三令長。說在刺史篇。孝文初制,縣令能靜一縣劫盜者,兼理二縣,即食其祿;能靜二縣者,兼理三縣,三年遷爲郡守。二千石能靜二郡者,兼理,至三郡,亦如之,三年遷爲刺史。太和中,次職令,其祿甚厚。後魏孝文以北中府長史裴聿、[五八]中書侍郎崔亮並清貧,欲以俸祿優之,乃以亮帶野王令,聿帶溫縣令,時人榮之。其後令長用人益雜,但選勤舊令史爲之,而縉紳之流恥居其位。

北齊制縣爲上中下三等,每等又有上中下之差,自上上縣至下下縣凡九等。然猶因循後魏,用人濫雜,至於士流恥居之。元文遙遂奏於武成帝,請革之,乃密令搜揚世冑子弟,恐其辭訴,總召集神武門,宣旨慰諭而遣。自此縣令始以士人爲之。

隋縣有令,有長。煬帝以大興、長安、河南、洛陽四縣令,並增正五品。諸縣皆以所管閒劇及衝要之處,以爲等級。開皇十三年,以臨潁令劉曠治政尤異,擢爲莒州刺史。[五九]又魏德深爲貴鄉長,轉館陶長,貴鄉民吏號泣請留,詔許之。貴鄉民吏歌呼滿道,館陶合境悲哭。

大唐縣有赤、三府共有六縣。畿、八十二。望、七十八。緊、百一十一。上、四百四十六。中、二百九十六。下五百五十四。七等之差。京都所治爲赤縣,京之旁邑爲畿縣。其餘則以戶口多少、資地美惡爲差。凡一千五百七十三縣,令各一人。天寶四載,柳升爲長安令,有贓罪,朝堂杖殺之。

總論縣佐

總論縣佐丞 主簿 尉 五百附

漢縣有丞、尉及諸曹掾。多以本郡人爲之,三輔則兼用他郡。及隋氏革選,盡用他郡人。後縣諸曹略如郡員。橋玄爲縣功曹,事具部郡從事篇。又升先泥和爲縣功曹,[六0]縣令遣泥和拜檄謁巴郡太守。又五官爲廷掾,鄉五部,春夏爲勸農掾,秋冬爲制度掾。後漢爰延字季平,外黃令牛述禮請延爲廷掾。范丹爲功曹,[六一]濮陽潛爲主簿,常共言談而已。晉縣有主簿,功曹,廷掾,法曹、金、倉、賊曹掾,兵曹、賊捕掾等員。隋煬帝改縣尉爲縣正,尋改正爲戶曹、法曹,分司以承郡之六司。其京四縣,則加置功曹爲三司,司各二人。大唐縣有令,而置七司,一如郡制。武德元年詔:京令五品,丞一人七品,正六人八品。畿令六品,丞一人七品,正四人八品。上縣令六品,丞一人八品,正四人九品,中下縣各有差。丞爲副貳,如州上佐。主簿上轄,如錄事參軍,其曹謂之錄事司,并司功以下六曹,總之爲七司。尉分理諸曹,如州判司。錄事省受符歷,佐史行其簿書。

通典·職官典凡二十二卷·卷三十三 職官十五·州郡下·總論縣佐

丞:漢諸縣皆有,有兼主刑獄、囚徒。史記曰:「詔捕淮南太子,淮南相怒壽春丞留太子建不遣。」如淳注曰:「丞主刑獄、囚徒,故責之。」漢書曰:「黃霸爲潁川太守,務在成就,全安長吏。許丞老,病聾,督郵白欲逐之,霸曰:「許丞廉吏,雖老,尚能拜起送迎,正頗重聽,何傷,且善助之,毋失賢者意。」如淳曰:「許縣丞也。」後漢令、長、國相各置丞一人,署文書,典知倉獄,署諸曹掾史。凡諸縣署丞,皆銅印黃綬,進賢一梁冠。自晉後無丞。宋時唯建康有獄丞。隋及大唐縣丞各一人,通判縣事。赤縣置二人。

主簿

主簿:謂主諸簿目。漢有之。後漢繆肜字豫公,[六二]仕縣爲主簿。時縣令被章見考,吏皆畏懼自誣,而肜獨證據,掠考苦毒,至乃體生蟲蛆,[六三]因轉換五獄,踰涉四年,令卒以自免。又寧陽主簿詣闕,訴其縣令之枉,積六七歲不省,乃復上書曰:「臣爲陛下子,陛下爲臣父,臣章百上,終不見省,臣豈可北詣單于以告冤乎?」帝大怒,劾以大逆。虞詡駁之曰:「主簿所訟,君父之怨;百上不達,[六四]是有司之過。」又仇覽字季智,一名香,初爲薄亭長,有陳元者,母告其子不孝,覽爲陳慈孝之道,卒成孝子。考城令王渙,政尚嚴猛,聞覽以德化人,署爲主簿。謂覽曰:「主簿聞陳元之過而不罪,[六五]得無少鷹鸇之志耶?」覽曰:「以爲鷹鸇不若鸞鳳。」渙謝曰:「枳棘非鸞鳳所棲,百里非大賢之路。」乃以月俸資遣,令入太學,其名大振。晉亦有之。他史多闕。自漢以來皆令長自調用,至隋始置之。大唐赤縣置二人,他縣各一人,掌付事句稽,省署鈔目,糾正縣內非違,監印,給紙筆。

尉:漢諸縣皆有。長安有四尉,分爲左右部。後漢令、長、國相亦皆有尉。大縣二人,小縣一人,主盜賊,案察姦宄,應劭漢官曰:「大縣丞、左右尉,所謂命卿三人。小縣一丞一尉,[六六]命卿二人。」署諸曹掾史。邊縣有障塞尉,掌禁備羌夷犯塞。洛陽有四尉,東南西北四部,曹公爲北部尉是也。魏因之。晉洛陽、建康皆置六部尉。宋、齊、梁、陳並因之。餘縣如漢制。諸縣道尉,銅印黃綬,朝服,武冠。江左止單衣介幘。北齊邵縣置三尉。隋改爲正,後置尉,又分爲戶曹、法曹。說在縣佐篇。大唐初,因隋制。武德元年,萬年縣法曹孫伏伽上表論事,後爲尚書右丞。武德中,復改爲正。七年三月,復改爲尉。赤縣置六員,他縣各有差,分判諸司事。上縣二員,萬戶以上者增一員;中縣一員,四千戶以上者增一員;中下縣一員。佐史以下各有差。

五百附

五百。宋志曰:「謂官府至邵各置五百。」又韋曜曰:「五百字本爲伍伯也。伍,當也。伯,道也。[六七]使之導引,當道陌中以驅除也。」又周禮秋官有條狼氏,掌執鞭以趨辟,王出入則八人夾道。此近之矣。又漢官中有伯使,主爲諸侯官驅使避路於道陌中,故言伯使。此其比也。今州縣官有雜職者,掌行鞭撻,[六八]每官出,則執楚導引,呵闢行路,殆其職也。

通典·職官典凡二十二卷·卷三十三 職官十五·州郡下

鄉官

鄉官

周禮有鄉師、鄉老、鄉大夫之職,其任大矣。鄉老管萬二千五百家。次有州長、二千五百家爲州。黨正、五百家爲黨。族師、百家爲族,凡師者帥也。閭胥、二十五家爲閭。凡胥者,有才智之稱。鄙師、五酇爲鄙。酇長、四里爲酇。里宰、五鄰爲里。鄰長、五家爲鄰。皆不命之士爲之。皆鄉里之官也。大凡各掌其鄉黨州里之政理云。

秦制,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長;十亭一鄉,鄉有三老、有秩、嗇夫、游徼。風俗通曰:「有秩者,言其官裁有秩耳。嗇者,省也。夫,賦也。言當消息百姓,均其賦役。」三老掌教化,嗇夫職聽訟,收賦稅,游徼徼循禁盜賊。

漢鄉、亭及官皆依秦制也。縣大率方百里,其人稠則減,稀則曠,鄉、亭亦如之。高后元年,初置孝悌力田二千石者一人,特置孝悌力田官,而尊其秩,欲以勸厲天下,令敦行務本。後廢。至文帝十二年,又置三老及孝悌、力田,無常員。平帝又置外大、閭師官。

後漢鄉官與漢同。有秩,郡所署,秩百石,鄉戶五千則置有秩。掌一鄉人。其鄉小者,縣置嗇夫一人。後漢爰延字季平,爲鄉嗇夫,仁化大行,民但聞嗇夫,不知郡縣也。皆主知民善惡,爲役先後,知民貧富,爲賦多少,平其差品。三老掌教化,凡有孝子、順孫、貞女、義婦、讓財、救患及學士爲民式者,皆扁表其門,以興善行。又有鄉佐,屬鄉,主民收賦稅。亭有亭長,十里一亭,五里一郵,郵間相去二里半,司姦盜。亭長持二尺板以劾賊,[六九]索繩以收執賊。亭大舊名亭負,[七0]後改爲長,或爲亭父也。主禁盜賊。後漢陳寔字仲弓,爲西門亭長。又仇覽爲薄亭長,說在主簿篇。又先賢傳曰:「逄萌字子康,爲縣亭長。時尉行過亭,萌候迎拜謁,既而擲盾歎曰:「大丈夫安能爲人役哉!」遂去之。至王莽時,萌解冠掛東都門而遁。里有里魁,民有什伍,善惡以告。里魁掌一里百家,什主十家,伍主五家,以相檢察。民有善惡,以告監官。

晉縣五百戶以上皆置一鄉,三千戶以上置二鄉,五千戶以上置三鄉,萬戶以上置四鄉。

鄉置嗇夫一人。縣率百戶置里吏一人。其土廣人稀,聽隨宜置里吏,限不得減五十戶。戶千以上置校官掾一人。縣皆置方略吏四人。

宋五家爲伍,伍長主之;二伍爲什,什長主之;什十爲里,里魁主之;十里爲亭,亭長主之;十亭爲鄉,鄉有鄉佐、三老、有秩、嗇夫、游徼各一人,所職與秦漢同。

隋以周齊州郡縣職,自州都、郡正、縣正以下,皆州郡將、縣令所自調,[七一]用理時事。至開皇初,不知時事,宜謂之鄉官。官別置品,皆吏部除授,每歲考殿最。開皇十五年,罷州縣鄉官。

大唐凡百戶爲一里,里置正一人;五里爲一鄉,鄉置耆老一人。以耆年平謹者,縣補之,亦曰父老。貞觀九年,每鄉置長一人,佐二人,至十五年省。太極元年,初令老人年九十以上板授下州刺史,朱衣執象笏。八十以上板授上州司馬,綠衣執木笏。天寶七載,詔父老六十板授本縣丞,七十以上授縣令。三十里置一驛,其非通途大路則曰館。驛各有將,以州里富強之家主之,以待行李。自至德之後,民貧不堪命,遂以官司掌焉。凡天下水陸驛一千五百八十七。

鎮戍關市官

鎮戍關市官

隋鎮置將、副,戍置主、副,關市置令、丞。大唐因之,各有上中下三等。關令,古官。戍主,晉宋之顯職。鎮將,後周之通班。今以其卑賤與隋制同,故舉隋而已。

致仕官

致仕官

周制,大年七十致仕。

大唐令,諸職事官,七十聽致仕。五品以上上表,六品以下申省奏聞。諸文武選人,六品以下,有老病不堪公務、有勞考及勳績情願結階授散官者,[七二]依。其五品以上,籍年雖少,形容衰老者,亦聽致仕。開元五年十月敕,致仕官三品以上,並聽朝朔望。二十五年正月制,曾任五品以上清資官,[七三]以理去職者,所司具錄名奏;老病不堪釐務者,與致仕官。[七四]天寶九載三月敕,如聞六品以下致仕官,四載之後,準格並停。念其衰老,必藉安存,豈限高卑,而恩有差降。應六品以下致仕官,並終其餘年,[七五]仍永爲式。

通典·職官典凡二十二卷

卷三十三 職官十五

校勘記[一] 亂吾治者二輔也誠得兼之直差易耳 「二」原訛「三」,「易」原訛「異」,據漢書趙廣漢傳三二0三頁改。按:北宋本、王吴本「二」字不誤。

[二] 以得人情 「人」原作「民」,據北宋本改。

[三] 並爲京兆 「兆」原作「尹」,據北宋本改。

[四] 趙廣漢及張敞 「趙」、「張」原脫,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五] 故當時無赫赫之名 「故」原脫,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王吴本補。

[六] 擇丞史任之 「史」原訛「吏」,據漢書汲黯傳二三一六頁及北宋本改。

[七] 馮立字聖卿 「卿」原作「通」,據漢書馮奉世傳三三0五頁改。

[八] 以禮行尤異 「禮」原作「治」,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九] 莫肯伏節死義者 「伏」原訛「仗」,據漢書王嘉傳三四九0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一0]所以丁寧告者之辭 此八字乃顏師古注,誤抄入王嘉疏中。

[一一]部刺史 「部」原脫,據漢書王嘉傳三四九一頁補。

[一二]平生無襦今五袴 「平生」原作「昔」,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補改。

[一三]尺兵戢 「尺」原訛「天」,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

[一四]是以郡中無冤聲 「冤」,後漢書何敞傳一四八七頁作「怨」。

[一五]將去山陰父老七八十人齎百錢送寵寵爲選受一大錢 按:後漢書循吏傳二四七八頁略云:「山陰縣有五六老叟,人齎百錢以送寵,寵爲人選一大錢受之。」父老人數、齎錢數、選受錢數,均與通典不同。知通典所引非出自范書。

[一六]遷丹陽太守 「遷」原訛「選」,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訛「還」。今據晉書王導傳一七四六頁改。

[一七]謝朏字敬冲 「冲」原訛「仲」,據梁書謝朏傳二六一頁改。

[一八]楊尚希 「尚」原訛「士」,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殿本改。

[一九]總管則加使持節 「管」原訛「督」,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二0]初與郡守爲銅虎符竹使符 「與」原訛「典」,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訛「興」。今據漢書文帝紀一一八頁及殿本改。

[二一]雌一雄三 「三」原訛「二」,據北史隋本紀上四一五頁及北宋本改。按:隋書高祖紀下三三頁作「一」,恐非。

[二二]銀兔符 「兔」原作「菟」,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二三]自是州郡史守更相爲名 「史」原訛「太」,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殿本改。按:史守謂刺史、太守。

[二四]大功以上不得聯職 「上」原訛「下」據舊唐書良吏傳上四七八八頁改。

[二五]折衝因毅 「毅」原訛「敢」,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二六]並準京官帶魚 「並」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作「宜」。

[二七]無東西曹 「西」原脫,據後漢書百官志五三六二一頁補。

[二八]合二百一十二人 原訛「合三百一十人」,據隋書百官志中七六二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補。

[二九]贊治 「治」北宋本、明抄本作「持」。隋書百官志下八0二頁作「務」。

[三0]餘府州或四或三 「三」原作「五」,據北宋本、明抄本改。

[三一]諸府州各一人 「州」原訛「中」,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三二]大唐初無 「無」原脫,本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補。

[三三]太極元年又制 「制」原訛「置」,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

[三四]王堂字敬伯 「堂」原訛「常」,據後漢書本傳一一0五頁及殿本改。

[三五]掾史 「史」原作「吏」,據後漢書王堂傳一一0五頁改。

[三六]掌付事句稽 「付」原訛「府」,據下總論縣佐節及唐六典卷三0訂改。

[三七]乾元元年加進一品 按:舊唐書職官志一一七八六頁云「今錄永泰二年官品」。彼所錄上、中、下州錄事參軍之職事品,與唐六典卷三0所記開元時上中下州錄事參軍之品級相同。據此,乾元元年錄事參軍似無進品之事。疑此「品」當作「階」。待考。

[三八]選舉爲功曹 「選」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逼」。

[三九]官員 「員」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園」。

[四0]五毒參至 「參」原作「慘」,據後漢書獨行傳二六九一頁改。

[四一]亦爲郡決曹史 「史」原作「吏」,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四二]孫楚參石苞軍事 孫楚、石苞,俱晉武帝時人,此事不當注於後漢下。

[四三]罷諸郡中正 「郡」魏書官氏志三00四頁作「州」。

[四四]承順天意 「承順」原倒作「順承」,據後漢書獨行傳二六九四頁及北宋本乙。

[四五]鷹隼始擊 「隼」原訛「準」,據諸本改。

[四六]造謝於天 「造」原作「告」,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四七]臣惲敢再拜奉觥 原脫「臣」,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四八]習射御馳陣 按:漢舊儀卷下及漢書高帝紀上三八頁如淳注引漢儀注均作「習射騎馳戰陳」。

[四九]亦習戰射 漢舊儀卷下作「亦習戰射行船」。

[五0]老衰乃得免爲民就田 漢書高帝紀上三八頁如淳注引漢儀注作「衰老乃得免爲庶民就田里」。

[五一]於庭慰勞勉之 北宋本「慰」作「尉」。後漢書百官志五三六二三頁劉注引胡廣語「庭慰」作「廷尉」。

[五二]於後曹對責 「對」後漢書百官志五三六二三頁劉注引胡廣語「對」作「別」。

[五三]食邑二千戶 「二」原訛「三」,據北宋本改。按:後漢書卓茂傳八七一頁作「二」

[五四]毀諸旁祠 「旁」後漢書循吏傳二四七0頁作「房」。

[五五]主鼓鑄 「鑄」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作「鐵」。

[五六]並見能名 「能」御覽卷二六八作「稱」。

[五七]後起爲武康令愈勵廉節 「愈」原訛作「正身」,今據梁書良吏傳七七八頁改正。按:北宋本訛作「後起爲武康食止身勵廉節」。

[五八]後魏孝文以北中府長史裴聿 「中」原訛「平」,據魏書裴延儁傳一五三五頁改。按:北中府者,北中郎將府也。北平爲郡不爲府。且北平郡置于明帝孝昌中,孝文時亦未設置。

[五九]莒州刺史 「莒」原訛「營」,據隋書劉曠傳一六八五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

[六0]又升先泥和爲縣功曹 「先」原作「光」,據傅校本、明抄本改。按:此句必有訛誤,待考。

[六一]范丹 「丹」原訛「甯」,據後漢書爰延傳一六一八頁改。

[六二]繆肜字豫公 「豫」原作「孺」,據後漢書獨行傳二六八五頁改。按:肜,和也。豫,樂也。名字相應。

[六三]至乃體生蟲蛆 「蛆」原作「螟」,據後漢書獨行傳二六八六頁改。

[六四]百上不達 「達」原作「省」,據後漢書虞詡傳一八七二頁及傅校本、明抄本改。

[六五]聞陳元之過而不罪 「過」原作「罪」,據傅校本、明抄本、王吴本改。

[六六]小縣一丞一尉 後漢書百官志五三六二三頁劉注引應劭漢官同。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小」作「中」。

[六七]伍當也伯道也 六字原脫,據宋書百官志下一二五八頁補。

[六八]掌行鞭撻 「撻」原作「捶」,據傅校本、明抄本改。

[六九]亭長持二尺板以劾賊 「二」原訛「一」,據北宋本改。按:後漢書百官志五三六二五頁劉注引漢官儀也作「二」。

[七0]亭吏舊名亭負 「負」原訛「員」,據北宋本改。按:後漢書百官志五三六二五頁劉注引風俗通云:「亭吏舊名負弩。」

[七一]皆州郡將縣令所自調 「所」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而」。

[七二]有勞考及勳績情願結階授散官者 「結」原訛「給」,據北宋本改。按:結讀爲「結算」之結。

[七三]清資官 「資」原訛「貧」,據唐會要卷六七改。按:唐六典卷二云:「凡出身非清流者,不注清資之官。」

[七四]與致仕官 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官」下有「同」。

[七五]並終其餘年 「並」原脫,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補。

通典·職官典凡二十二卷·卷三十四 職官十六·文散官

開府儀同三司

文散官開府儀同三司 特進 光祿大夫以下

武散官驃騎將軍 輔國將軍 鎮軍將軍以下 諸校尉

勳官  后妃及內官命婦附

文散官

開府儀同三司

漢文帝元年,始用宋昌爲衞將軍,位亞三司。後漢章帝建初三年,始使車騎將軍馬防班同三司。同三司之名,自此始也。殤帝延平元年,[一]鄧隲爲車騎將軍,儀同三司。儀同之名,自此始也。又獻帝以伏完爲輔國將軍,儀比三司。魏黃權以車騎將軍開府儀同三司。開府之名,自此始也。漢末奮威將軍,晉江右伏波、輔國將軍,並加大,而儀同三司。江左以來,將軍則中、鎮、撫、四鎮以上或加大,餘官則左右光祿大夫以上,並得儀同三司。齊開府儀同三司如公。梁開府儀同三司,位次三公。諸將軍、左右光祿大夫優者則加之,同三公置官屬。自晉以來,又有如開府同三司之儀者,自羊祜始焉。漢末呂布開府如三司,其他無聞。至晉羊祜爲車騎將軍、荊州諸軍事,加開府如同三司之儀。累年謙讓,不辟士,不備僚屬。及始有所命辟士,未到而卒,不得除署。後當陽侯杜元凱表哀其家無胤嗣,官無命士,請更議之。詔不許。江左亦多有之。[二]梁沈約爲侍中、右光祿大夫,徐勉爲約請三司之儀,武帝不許。又邵陵王綸爲平南將軍,[三]湘州刺史王茂爲使持節、散騎常侍、驃騎將軍,[四]並同三司之儀。後魏亦有之。普泰初,特以尒朱世隆爲儀同三司,位次上公。北齊亦有儀同三司者,任城王湝等諸王多爲之。湝,戶皆反。又有開府儀同三司及儀同三司。後周建德四年,改開府儀同三司爲開府儀同大將軍,仍增置上開府儀同大將軍。又改儀同三司爲儀同大將軍,仍增置上儀同大將軍。隋文帝並以爲散官。又諸衞各置開府,左勳衞開府、左翊一開府、二開府、三開府、四開府,[五]及武衞、武候、領軍、東宮領兵開府準此。府置開府一人。又有儀同府,儀同以下置員與開府同。初開府儀同三司爲四品散實官,至煬帝,又改爲從一品,同漢魏之制,位次三公。大唐武德七年,改上開府儀同三司爲上輕車都尉,開府儀同三司爲輕車都尉,儀同三司爲騎都尉。後又以開府儀同三司爲文散官。開元以前舊例,開府特進雖不帶職事,皆給俸祿,得與朝會,班列依本品之次,皆崇官盛德、罷劇就閒者居之。天寶六載正月制,內外文武五品以上官,父祖無資廕者,[六]其所用廕,宜同子孫用廕之例。

特進

特進

漢制,諸侯功德優盛、朝廷所敬異者,賜位特進,位在三公下。故成都侯王商以特進領城門兵,置幕府,得舉吏如將軍,是也。後漢皇后父兄,率爲特進侯,朝會位次三公。隋志曰:「特進舊位從公,光武以鄧禹列侯就第,特進奉朝請。是特進引見之稱,無官定體也。」而竇篤進位特進,得舉吏,見禮依三公。自二漢及魏晉以爲加官,從本官車服,無吏卒。太僕羊琇遜位,拜特進,加散騎常侍,無餘官,故給吏卒車服。其餘加特進者,唯食其祿賜,列其班位而已,不別給特進吏卒車服。晉惠帝元康中定令,特進位次諸公,在開府、驃騎上,冠進賢兩梁冠,黑介幘,五時朝服,佩水蒼玉。食俸日四斛。太康二年,[七]始賜春絹五十疋,秋絹百五十疋,[八]綿百五十斤。元康元年,給菜田八頃,田騶八人。立夏後不及田者,食俸一年。置主簿、功曹史、門亭長、門下書佐各一人,給安車黑耳,駕御一人,輅車施耳後戶一乘。無章綬。齊時位從公,陳因之。後魏北齊用人,皆以舊德就閒者居之。隋文帝以爲散官,不理事。煬帝即位,廢特進官。大唐爲文散官。餘具開府篇。

光祿大夫以下

光祿大夫以下

秦時,光祿勳屬官有中大夫。漢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光祿大夫。漢志曰:「夫者,扶也,膚也。詩曰:『殷士膚敏,灌將于京。』明當以其肌膚知能侍君父也。」銀章青綬。掌議論,屬光祿勳。門外特施行馬,以旌別之。無常事,唯顧問應對,詔命所使,無員。後漢光祿大夫三人。凡諸國嗣王之喪,則掌弔,多以爲拜假賵贈之使及監護喪事。魏氏以來無員,轉優重,不復以爲使命之官。其諸公告老,皆家拜此位;及在朝顯職,復用加之。魏文帝以楊彪爲光祿大夫,賜几杖衣袍。因朝會引見,令彪著布單衣、鹿皮冠,杖而入,待以賓客之禮。及晉受命,置左右光祿大夫,假金章紫綬,而光祿大夫如故,加金章紫綬,並與卿同。進賢兩梁冠,黑介幘,五時朝服,佩水蒼玉。并祿賜、班位、吏卒皆與特進同。復以爲優崇之制,而諸公遜位,不復加之。其以爲加官者,唯假章綬、祿賜、班位而已,不別給車服、吏卒也。或更拜上公,或以本封食公祿。其諸卿尹中朝大官年老致仕者,[九]及內外之職加此者,前後甚衆。由是或因得開府,或進加金章紫綬,又復以爲禮贈之官。本已有卿官者,不復重給。其餘皆給。其假銀章青綬者,位在金紫將軍下,諸卿上。泰始中,唯太子詹事楊珧加給事中光祿大夫。加兵之制,諸所供給依三品將軍。晉宣帝子平原王幹拜光祿大夫,加侍中,特假金章紫綬,班次三司。其餘自如舊制,終武惠孝懷三世。食俸日三斛。太康二年,始給春絹五十疋,秋絹百疋,[一0]綿百斤。惠帝元康元年,始給菜田六頃,田騶六人,置主簿、功曹史、門亭長、門下書佐各一人。宋氏因之。齊左右光祿大夫,皆據舊齒,位從公,開府置佐吏如公。年重加親信二十人。魏晉以來無員。以左右光祿大夫、光祿三大夫皆銀章青綬,[一一]其重者詔加金章紫綬,則謂之金紫光祿大夫。其重者既有金紫之號,故謂本光祿爲銀青光祿大夫。晉時王翹之爲銀青光祿大夫。樂安任遐爲光祿,就王晏乞一片金,晏乃啟轉爲金紫,是也。猶屬光祿勳。梁又有左右金紫光祿大夫,視吏部尚書,左右光祿大夫視諸曹,並養老病。陳因之。自晉以後多爲兼官。後魏有光祿大夫,金紫、銀青光祿大夫。北齊皆以舊德就閒者居之,與特進同。後周有左右金紫、左右銀青四光祿大夫。隋有光祿大夫、左右光祿大夫,皆爲散官,不理事。大唐初猶有左右之名。貞觀以後,唯曰光祿大夫、金紫光祿、銀青光祿,並爲文散官。按前代光祿大夫,始加金章紫綬及銀章青綬者並尊崇之,合在光祿之上。後魏定令誤,遂因仍不改。

正議大夫、通議大夫,皆隋置散官,蓋取秦大夫掌論議之義。大唐並因之。

太中大夫,秦官,亦掌論議。漢因之。哀帝初立,御史大夫王嘉奏曰:「蘇令發起爲盜,欲遣大夫使,時見大夫無可使者,召盩厔令尹逢,拜爲諫大夫,遣之。今諸大夫有材者甚少,宜預畜養也。」後漢置二十人。後漢張湛字子孝,拜太中大夫,居中東門候舍,故人號爲中東門君。又隗囂廣置職位,以自尊高。鄭興止之,曰:「夫太中大夫、使持節官,皆王者之器,非人臣所當制也。」[一二]胡廣云:「諫議、光祿、太中、中散大夫,此四等於古禮皆爲天子之下大夫,列國之上卿。」魏以來無員。晉視中丞、吏部,絳朝服,進賢一梁冠,介幘。泰始末,詔除王覽爲太中大夫,祿賜與卿同。梁、北齊皆有,大唐亦有之。

中大夫,秦官。漢武改爲光祿大夫。自後無聞。北齊有之,大唐又置之。龍朔二年七月制,諸王承嫡封郡王者,[一三]出身從四品下敍。

中散大夫,王莽所置。後漢因之,後置三十人。漢官曰:「光武中興置。」魏晉無員。齊梁視黃門侍郎,品服冠幘與太中同。陳亦有之,大唐又置之。

朝議大夫,隋置散官,以取漢諸大夫得上奉朝議爲名。大唐因之。

朝請大夫,隋置散官,取漢將軍公卿年高德重者,以列侯就第特進奉朝請之義。大唐因之。龍朔制,諸王衆子封郡公者,出身從五品上敍。

朝散大夫,隋置散官。大唐因之。自正議以下,今並爲文散官。

朝議郎、承議郎,並隋置散官。大唐因之。顯慶五年八月制,郡公出身正六品下敍。

通議郎,隋置散官。隋文帝於吏部別置朝議、通議、朝請、朝散、給事、承奉、儒林、文林等八郎,武騎、屯騎、驍騎、游騎、飛騎、旅騎、雲騎、羽騎八尉。其品則正六品以下,從九品以上。上階爲郎,下階爲尉。散官番直,常出使監檢。[一四]至煬帝皆罷。大唐改通議爲奉議郎。顯慶制,縣公出身從六品上敍。

通直郎,隋置,三十人。蓋采晉宋以來諸官皆有通直,謂官高下而通爲宿直者也,因此爲名。大唐因之。

朝請郎,隋置散官。蓋采晉、宋、齊、梁、陳並有奉朝請員爲名。大唐因之。顯慶制,侯出身正七品上敍。

宣德郎、朝散郎,並隋置散官。大唐因之。顯慶制,伯出身正七品下敍,子出身從七品上敍。

游騎尉,隋置散官。大唐改爲宣義郎。蓋取梁宣義將軍之名。顯慶制,男出身從七品下敍。

給事郎,徵事郎、承奉郎,並隋置散官。大唐因之。

承務郎,大唐置,蓋因隋尚書省二十四司承務郎之名也。

儒林郎,隋置散官,蓋取前史儒林傳之義。大唐因之。

登仕郎,大唐置。

文林郎,隋置散官,蓋取北齊文林館徵文學之士以充之義。大唐因之。

將仕郎,隋置散官。大唐因之。自朝議郎以下,今並爲文散官。其散官,自五品依本品衣服而無祿俸,不朝會。自六品以下,黃衣執笏,於尚書省分番上下。兩番以上,即便隨番許揀,通時務者始得參選。武德令:職事高者解散官欠一階不至者爲兼,職事卑者不解散官。貞觀十一年改令,以職事高者爲守,職事卑者爲行。其欠一階依舊爲兼,與當階者皆解散官。官階相當,無行無守。其子孫用廕,皆依散官。其後類例紛錯,難可悉舉。乾封元年正月制,內外官九品以上加一階,七品以上加二階,[一五]八品以下更加勳轉。乾封以前未有泛階,應入三品,皆以恩舊特拜。入五品者多因選敍,計階至朝散大夫以上,[一六]奏取進止。每年量多少進敍,餘依本品授官。若滿三計至,即一切聽入。乾封以後,始有泛階入五品、三品。

通典·職官典凡二十二卷·卷三十四 職官十六·武散官

驃騎將軍

武散官

驃騎將軍

漢武帝元狩二年,始用霍去病爲驃騎將軍。定令,令驃騎將軍秩祿與大將軍等。光武中興,以景丹爲驃騎大將軍,位在三公下。明帝初即位,以弟東平王蒼有賢才,以爲驃騎將軍,以王故,位在公上。蒼爲驃騎輔政,開東閤,延英雄。及蒼歸國,有驃騎時吏丁牧、周栩,[一七]以蒼敬賢下士,不忍去之,遂爲王家大夫,數十年事祖及孫,帝聞褒美之。數年復罷。其官屬附見大將軍後。魏、晉、齊並有之。梁雜號中亦有。陳後主以蕭摩訶爲侍中、驃騎大將軍,加左光祿大夫,特開黃閤,施行馬,聽事寢堂置鴟尾,如三公制。後魏初,加大則在三司上。太和中制,加大則在都督中外諸軍下。後周亦有之。隋開皇中,置驃騎將軍府,每府置驃騎、車騎將軍各二人。十七年,頒銅獸符於驃騎、車騎府。煬帝改驃騎爲鷹揚郎將,改車騎爲鷹揚副郎將。大唐復改爲車騎、驃騎,其制如開皇而益復微矣。故武德元年詔,以軍頭爲驃騎將軍,軍副爲車騎將軍。又詔太子諸率府,各置驃騎將軍五員,車騎將軍十員。後皆省之。顯慶元年,乃復置驃騎大將軍,爲武散官。

輔國將軍

輔國將軍後漢獻帝置輔國將軍,以伏完爲之。晉王濬平吴後,拜輔國大將軍。有司奏輔國依比未爲達官,不置司馬,不給官騎。詔依征、鎮給五百大車,增兵五百人爲輔國營,給親騎百人,官騎十人,置司馬。宋明帝泰始四年,改爲輔師將軍,後廢帝昱元徽二年復故。梁、後魏、後周、隋並有之。大唐輔國大將軍爲武散官。

鎮軍將軍以下

鎮軍將軍以下

鎮軍大將軍,魏置,文帝以陳羣爲之。晉則楊駿、胡奮並領鎮軍將軍。齊、後周、隋亦有之。大唐因之。

冠軍將軍,魏置,以文欽爲之。蓋因史記楚義帝以宋義爲卿子冠軍、漢武帝以霍去病功冠三軍封冠軍侯之義也。晉亦有之。金章紫綬,給五時朝服,武冠,佩水蒼玉。歷代並有。隋文帝置翊軍等四十三號將軍,品凡十六等,爲散號將軍,以加汎授。居曹有職務者爲執事官,無職務者爲散官。武官上柱國以下爲散實官,將軍爲散號官。至煬帝時,定令罷之。大唐因之。

雲麾將軍,梁置雜號。陳及大唐並有之。

忠武將軍,梁置雜號。陳有之,大唐因之。

壯武將軍,梁置雜號。陳有之,大唐因之。

宣威將軍,大唐置。

明威將軍,梁置雜號。後魏亦有之。大唐因之。

定遠將軍,梁置雜號。大唐因之。

寧遠將軍,晉置。大唐因之。

游騎將軍,魏置。陳有之。大唐因之。

游擊將軍,漢置。武帝以蘇建、韓說爲之。後漢鄧晨亦爲之。晉及陳並有之。大唐因之。又置懷化大將軍、歸德將軍以授蕃官。

諸校尉

諸校尉[一八]

漢武帝初置中壘、屯騎、步兵、越騎、長水、胡騎、射聲、虎賁等校尉爲八校,各有司馬。後漢以屯騎、越騎、步兵、長水、射聲爲五校,皆掌宿衞兵,按大駕鹵簿,五校尉在前,各有鼓吹一部。各有司馬,蔡質漢儀曰:「五營司馬見校尉,執版不拜。」並屬北軍中候。時五校官顯職閒而府寺寬敞,輿服光麗,伎巧必給,故多以皇族肺腑居之。至靈帝,又置西園八校尉。其名曰上軍、中軍、下軍、典軍、助軍、佐軍及左右校尉。自魏晉以下,五校之名與後漢同。唯後魏五校各置二十人。

中壘校尉,漢掌北軍營壘門內,又外掌西域。後漢省中壘,但置北門中候,掌監五營。屯騎校尉,漢掌騎士,後漢初改爲驍騎,建武十五年復舊。步兵校尉,漢掌上林苑門屯兵。晉阮籍聞步兵廚營人善釀,有貯酒三百斛,乃求爲之。至隋屬鷹揚府。越騎校尉,漢掌越騎,越人內附以爲騎也。後漢初改爲青巾左校尉,[一九]建武十五年復舊。

長水校尉,漢掌長水、宣曲胡騎,宣曲觀名,胡騎之屯於宣曲者。宋志引韋昭曰:「長水校尉典胡騎,[二0]廄近長水,故以爲名。長水蓋關中小水名也。」又主烏桓騎也。胡騎校尉,漢掌池陽胡騎,不常置。胡騎之屯池陽者,後漢并長水也。射聲校尉,漢掌待詔射聲士,工射者冥冥中聞聲射則中之,因以名也。須待所命而射,故曰待詔射聲。虎賁校尉,漢掌輕車,後漢并射聲。城門校尉,漢掌京師城門屯兵,凡八屯。後漢掌雒陽城門十二所,[二一]若周禮司門。晉干寶注曰:「如今校尉也。」驃姚校尉,漢武以霍去病爲之。護烏桓校尉,漢武帝時,烏桓屬漢,始於幽州部置之,擁節監領。至後漢,亦謂之領烏桓校尉。後漢主烏桓胡,并領鮮卑。李膺爲此官。戊己校尉,漢元帝初元元年置。甲乙丙丁庚辛壬癸皆有正位,唯戊己寄治耳。此所置校尉,亦無常居,故取戊己爲名。一說戊己居中,鎮覆四方。漢所置校尉,亦處西域之中撫諸國也。護羌校尉,後漢在涼州部,持節,職如護烏桓,主西羌。元康中,改爲涼州刺史。儒林校尉,蜀先主以周羣爲之。南蠻校尉,晉武帝於襄陽置之。元康中,荊州刺史領。江左初省,尋又置於江陵。齊書曰:「晉宋之際,[二二]刺史多不領南蠻,別以重人居之。唯齊豫章郡王嶷爲南蠻校尉、荊湘二州刺史。」南夷校尉,晉武帝於寧州置之。及江左,改曰鎮蠻校尉。西戎校尉,晉武帝於長安置之。元康中,改爲雍州刺史。安帝義熙中,又置,治漢中。寧蠻校尉,晉安帝置,治襄陽,以授魯宗之。護三巴校尉。宋置。齊建元二年,改爲刺史。

武騎尉、屯騎尉、驍騎尉、游騎尉、飛騎尉、旅騎尉、雲騎尉、羽騎尉、建節尉、奮武尉、宣惠尉、綏德尉、懷仁尉、守義尉、奉誠尉、立信尉,都十六尉,並隋置,以爲武散官。

昭武、振威、致果、翊衞、宣節、禦侮、仁勇、倍戎八校尉,各有副尉,並大唐采前代諸校尉以下舊名置。自鎮軍將軍以下爲武散官。

通典·職官典凡二十二卷·卷三十四 職官十六

勳官

勳官

上柱國、柱國,皆楚之寵官。楚懷王使柱國昭陽將兵攻齊。陳軫問楚國之法,破軍殺將者何以貴之,昭陽曰「其官爲上柱國」是也。陳勝爲王,蔡賜爲上柱國。歷代無聞。至後魏孝莊,以尒朱榮有翊戴之功,拜爲柱國大將軍,位在丞相上。又拜大丞相、天柱大將軍,增佐吏。及榮敗後,天柱及柱國將軍官遂廢。天柱之名,尊崇莫二。[二三]昔王莽末,劉伯升起兵,自號柱天大將軍。[二四]而梁末侯景克建業後,亦自爲宇宙大將軍、都督六合諸軍事。至大統中,始以宇文泰爲之。其後功參佐命、聲實俱重者,亦居此職。自大統十六年以前,任者凡有八人。宇文泰、元欣、隴西公諱、[二五]李弼、獨孤信、趙貴、于謹、侯莫陳崇。時宇文泰任總百揆,督中外軍事。元欣以魏氏懿戚,從容禁闥而已。其餘六人各督二大將軍,凡十二大將軍。當時榮盛,莫以爲比。其稱門閥者,咸推八柱國家。其後功臣位至柱國者衆矣,咸是散秩,無復統御也。後周建德四年,增置上柱國大將軍。隋置上柱國、柱國,以酬勳勞,並爲散官,實不理事。楊玄感以父素軍功位至柱國,與其父俱爲第二品,朝會則齊列,後文帝乃命玄感降一等也。大唐改爲上柱國及柱國。

秦有護軍都尉,漢因之。高帝時,以陳平爲護軍中尉,盡護諸將,然則復以都尉爲中尉。陳平爲護軍中尉,人讒之曰:「平受諸將金,多者得善處,金少者得惡處。」武帝元狩四年,以護軍都尉屬大司馬,於時復爲都尉矣。成帝綏和元年,居大司馬府,比司直。哀帝元壽元年,更名曰司寇。平帝元始元年,更名護軍。初,韓安國以護軍將軍擊匈奴,趙充國以大將軍都尉擊武都也。漢東京省。班固爲大將軍中護軍,隸將軍幕府,非漢朝列職。魏武帝爲丞相,以韓浩爲護軍,史奐爲領軍,亦非漢官也。建安十二年,改護軍爲中護軍,領軍爲中領軍。魏初因置護軍將軍,主武官選,隸領軍。晉世則不隸矣。歷代史籍皆云護軍將軍主武官選,則領軍無主選之文。唯陶藻職官要錄云「領軍將軍主武官選舉」,而護軍不言主選。又引曹昭叔述孝詩敍曰:「余年三十,遷中領軍,總六軍之要,秉選舉之機。」以此爲證。今按:漢高帝初,以陳平爲護軍中尉,令已主武官選矣,[二六]故平有受金之讒。又魏略云:「護軍之官,總統諸將,主武官選。前後當此官者,不能止貨賂。故蔣濟爲護軍,時有謠曰:『欲求牙門,當得千匹;五百人督,得五百匹。』司馬宣王與濟善,聞此聲以問濟,濟無以解之。及夏侯玄代濟,故不能止絕人事。及晉景帝代玄爲中護軍,整頓法分,[二七]人莫敢犯者。」又王隱晉書曰:「景帝爲中護軍,作選用之法,舉不越功,吏無私焉。」又晉起居注云:「武帝詔曰『中護軍職典戎選,宜得幹才』,遂以羊琇爲之。」宋志又云主武官選。按此,則護軍主選明矣。而陶藻所言領軍主選及昭叔之敍者,當因省併之際,爲一之權宜,非歷代之恆制。元帝永昌元年,省護軍并領軍。明帝太寧二年復置。魏晉江右領護各領營兵。江左以來,領軍不復別置營,總管二衞、驍騎、材官諸營,護軍猶別有營也。周顗、庾亮、王羲之、謝安、王彪之等並爲護軍。宋護軍將軍一人,掌外軍。領、護資重者爲領軍將軍、護軍將軍,資輕者爲中領軍、中護軍。其官屬有長史、司馬、功曹、主簿、五官,受命出征則置參軍。齊、梁、陳並有之。北齊護軍府統四中郎將,皆置佐史。隋煬帝十二衞,每衞置護軍四人,以副將軍,將軍無則一人攝。尋改護軍爲虎賁郎將。大唐采前代舊名,置上護軍、護軍。

輕車將軍,漢武帝置,以公孫賀爲之。又有輕車校尉。梁、陳、後魏、北齊亦有輕車將軍。大唐采舊名,置上輕車都尉、輕車都尉。

騎都尉,漢武帝置,以李陵爲之。更始初亦有,故時謠云:「爛羊胃,騎都尉。」晉以後歷代皆有之。大唐采舊名,置上騎都尉、騎都尉。

驍騎尉、飛騎尉、雲騎尉、武騎尉,並隋置,爲武散官。[二八]大唐采置,自上柱國以下並爲勳官。

后妃及內官命婦附

后妃及內官命婦附[二九]

昔帝嚳有四妃,以象后妃四星。其一明者爲正妃,餘三小者爲次妃。帝堯因焉。至舜,不告而娶,不立正妃,但三妃而已,謂之夫人。離騷所歌湘夫人,舜妃也。夏后氏增以三三而九,合十二人。春秋說云「天子娶十二女」,即夏制也。以虞夏及周制差之,則殷人又增以三九二十七,合三十九人。周人上法帝嚳,立正妃,又三二十七爲八十一人以增之,[三0]合百二十一人。其位后也,夫人也,嬪也,世婦也,女御也,五者相參,以定尊卑焉。以上鄭玄所云。故禮曰:「古者天子后立六宮,三夫人,九嬪,二十七世婦,八十一御妻,以聽天下之內治。天子立六官,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以聽天下之外治。」諸侯之夫人皆命於天子。「夫人不命於天子,自魯昭公始也」。周制,同姓百世不婚。魯昭娶吴,以同姓改謂之吴孟子,故不告於天子,天子亦不命。

漢興,因秦之稱,帝祖母稱太皇太后,帝母稱皇太后,正嫡稱皇后,皇后之尊侔於天子,璽綬如之。凡皇后稱椒房者,詩云:「椒聊之實,繁衍盈升。」[三一]國人羡其繁興,以椒塗室,亦取溫煖除惡氣也。妾皆稱夫人。又有美人、視二千石,比少上造。良人、視八百石,比左庶長。八子、視千石,比中更。七子、視八百石,比右庶長。長使、視六百石,比五大夫。少使、視四百石,比公乘。婕妤、武帝加置,視上卿,比列侯。娙娥、武帝加置,視中二千石,比關中侯。容華、武帝加置,視真二千石,比大上造。充衣、武帝加置,視千石,比左更。昭儀、元帝加置,位視丞相,爵比諸侯王。五官、視三百石。順常、視二百石。無涓、共和、娛靈、保林、良使、夜者、皆視百石。上家人子、中家人子。視有秩斗食。五官以下,死葬司馬門外。其太子有妃,有良娣,有孺子,妻妾凡三等。子皆稱皇孫,皇孫妻妾無位號,皆稱家人。光武中興,悉闕此號,唯皇后如舊。有貴人、貴人金印紫綬。美人、宮人、采女,皆無祿秩,四時賞賜而已。漢法常因八月算民,遣中大夫與掖庭丞及相工,於洛陽鄉中,閱視良家童女,年十三以上二十以下姿色端麗合法相者,載還後宮,[三二]擇視可否。魏武帝因西漢置夫人、昭儀、婕妤、容華、美人。文帝增置貴嬪、貴嬪、夫人並位次皇后,爵無所視。[三三]淑媛、位次御史大夫,爵比縣公。脩容、比亭侯。順成、明帝除順成。良人。視千石。明帝又增淑妃、位視相國,爵比諸侯王。昭華、[三四]比鄉侯。脩儀。比關內侯。自夫人以下,爵凡十二等。明帝遊宴在內,又選女子六人爲女尚書,典省外奏事也。晉因魏制。宋初,多因舊制。孝武帝孝建三年,置貴妃,比相國。進貴嬪,比丞相。貴人,比三司。以爲三年人。又置昭儀、昭容、昭華,以代脩華、脩儀、脩容。又置中才人、充衣,以爲散位。其後或省或改,不能悉舉。廢帝即位,上明帝陳貴妃尊號曰皇太妃,依晉孝武李太妃故事,置家令一人。改諸國太妃曰大妃。音怡。其江左四代,互相沿襲,無大異同。宋前廢帝以新蔡公主號爲謝貴妃,加虎賁龍旂,出警入蹕。齊永明元年,有司奏貴妃、淑妃並加金章紫綬,佩于窴玉。自後魏以下,班號謬亂,不足爲紀。大唐內官有惠妃、麗妃、華妃三人,正一品。淑儀、德儀、賢儀、順儀、婉儀、芳儀六人,正二品。美人四人,正三品。才人七人,正四品。宮官有差。初,武德九年,詔曰:「王者內職,取象天官,肇自古昔,具有節文。末代奢淫,搜算無度。憫茲深閉,久離親族。一時減省,各從娶聘。」自是中宮前後所出三千餘人。貞觀二年,中書舍人李百藥上封事曰:「竊聞大安宮及掖庭內,無用宮人,動有數萬。衣食之費,固自煩多,幽閉之冤,足傷和氣。亢陽爲害,亦或由茲。」太宗謂侍臣曰:「隋氏末年,求採無已。此皆竭人財力,深所不取。且灑掃之餘,更何所用。今將出之,任求伉儷。非獨省費息人,[三五]亦得各遂其性。」於是令尚書右丞戴冑、給事中杜正倫等於掖庭西門簡出之。玄宗開元二年,詔曰:「古者三夫人、九嬪、二十七世婦、八十一御女,以備內職焉。朕恭膺大寶,頗循舊號,而六宮曠位,未副於周禮。八月算人,不行於漢法。至而姜后進諫,永巷脫簪,袁盎有言,上林引席,此則朕之所慕,未曾忘也。頃者人頗諠譁,流聞道路,以爲朕求聲色,選備掖庭。豈余志之未孚,何斯言之妄作。往緣太平公主,輒進人入宮,時以事須順從,未能拒抑。見不賢莫若內省,欲止謗莫若自修,改而更張,損之可也。妃嬪以下,備當簡擇,[三六]使還其家。」

凡三代之制,諸侯之婦曰夫人,夫之言扶。大夫曰孺人,孺之言屬。士曰婦人,婦之言服。庶人曰妻。妻之言齊。公侯有夫人,有世婦,有妻,有妾。貶於天子也。無后與嬪,去上中。邦君之妻,君稱之曰夫人,夫人自稱於天子曰老婦。自稱於天子,謂幾內諸侯之夫人助祭,若時事見。自稱於諸侯曰寡小君,謂饗來朝諸侯之時。自稱於其君曰小童。若云未成人也。邦人稱之曰君夫人。異邦人稱之,亦曰君夫人。自世婦以下者,自稱曰婢子。婢之言卑也。於其君稱此,以接見體敵,[三七]故嫌其當。凡婦人無爵,從夫之爵,坐以夫之齒。爵謂夫命爲大夫,[三八]則妻爲命婦。至秦漢,婦人始有封君之號。蔡邕獨斷曰:「漢異姓婦人以恩澤封者曰君,比長公主。」史記曰:漢有平原君即景帝王皇后之母也,脩成君即武帝母王太后前夫金氏之女也。後漢書曰:「崔駰曾祖母師氏,能通經學百家之言,王莽賜號儀成夫人,金印紫綬,文軒丹轂,顯於新室之世。」又,鄧后臨朝,爵其太夫人爲新野君,萬戶供湯沐邑,薨,贈長公主,赤綬,諡曰敬君。又,梁冀妻孫壽,封爲襄城君,兼食陽翟租,歲又入五千萬,加賜赤綬,比長公主。又,梁商夫人陰氏薨,[三九]追號開封君,賜印綬。又,靈帝封乳母宋娥爲山陽君,五千戶。左雄奏曰:「尚書故事無乳母爵邑之制,唯孝安皇帝變亂舊典,封爵阿母王聖爲野王君,生爲天下所咀嚼,死爲天下所歡快。初封野王,漢陽地動,今封山陽君,京城復震。專政在陰,其災尤急。」又,董卓爲相國,封其母爲池陽君,置令丞。公主有邑司之制。歷代公主各附於王侯篇內。元壽二年,始令列侯太夫人、夫人、諸侯王子及吏二千石伙無得擅徵補。如淳曰:「列侯之妻稱夫人,列侯死,子復爲列侯,乃得稱太夫人。子不爲列侯,則不得稱之。」晉亦有之。羊祜卒二歲而吴平,武帝流涕曰:「此羊太傅之功也。」因以策告祜廟,仍依蕭何故事,封其夫人夏侯氏爲萬歲鄉君,食邑五千戶。又,泰始六年,詔太傅壽光公鄭沖、太保朗陵公何曾,皆假夫人、世子印綬,食本秩三分之一,皆如郡公侯比。又,王導妻卒,贈金章紫綬。又,虞潭母亦拜爲武昌侯太夫人,加金章紫綬。潭立養堂於家,王導以下皆就拜謁。又,韋逞母宋氏,其父授以周官音義。逞仕苻堅爲太常,乃就宋家立講堂,置生員一百二十人,隔絳紗幔受業,號宋爲宣文君。其餘多闕。宋鄱陽縣侯孟懷玉上母檀氏拜國太夫人,有司奏許之。[四0]御史中丞袁豹以爲婦人從夫之爵,懷玉父綽見任大司農,其妻不宜從子,奏免尚書右僕射劉柳、[四一]左丞徐羡之、郎何邵之官。詔並贖論。後周宣帝令內外命婦皆執笏,其拜廟及天臺,皆俛伏。隋高涼女子洗氏,世爲南越首領,有功,詔冊爲高涼郡太夫人,賚繡幰油絡,駟馬安車,旌節鹵簿,一如刺史之儀。後冊爲譙太夫人,仍開譙國太夫人幕府,置長史以下官屬。

大唐外命婦之制:皇帝妃嬪及太子良娣以下爲內命婦,公主及王妃以下爲外命婦。今內命婦具職員令中。其制大約皆出於漢魏,不復重敍。諸王母妻及妃、嗣王邵王母妻亦同。文武官一品及國公其非始封者,帶三品以上,亦同。母妻爲國夫人,三品以上母妻爲郡夫人,四品母妻爲郡君,若勳官二品有封,亦同四品。

五品母妻爲縣君。若勳官三品有封者,亦同五品。散官同職事。若勳官四品有封,母妻爲鄉君,其母邑號皆加太,各視夫子之品。若夫子兩有官及爵,或一人有官及爵者,皆從高蔭。其不因夫子別加邑號者,夫人云某品夫人,郡君云某品郡君。縣君、鄉君準此。諸庶子有五品以上官封者,若嫡母在,所生之母不得爲太妃以下。無者聽之。其承重者不合。中宗時,韋皇后表請諸婦人不因夫子而加邑號,許同見任職事,聽子孫用蔭,門施棨戟。制從之。武太后時,契丹寇平州,平州刺史鄒保英妻奚氏率城內女子助守,[四二]賊遂退,封爲誠節夫人。[四三]又,咸亨元年,贈武太后母爲魯國太夫人,謚曰忠烈。開元八年五月敕:「準令王妻爲妃,文武官及國公妻爲國夫人。[四四]母加太字。一人有官及爵者,聽從高敍。但王者名器,殊恩或頒異姓,妻合從夫受秩,甲令更無別條。率循舊章,須依往例。自今已後,郡嗣王及異姓王母妻,[四五]並宜準令爲妃。」貞元六年,太常卿崔縱奏:「諸國王母未有封號,請遵典故爲某國太妃。」吏部郎中柳冕等狀稱:「歷代故事及六典,無公主母稱號。伏請降於王母一等,命爲太儀,各以公主本封加太儀之上。」從之。

通典·職官典凡二十二卷

卷三十四 職官十六

校勘記[一] 延平元年 「元」原訛「九」,據後漢書鄧騭傳六一二頁改。

[二] 江左亦多有之 原「江」上有「在」,據北宋本、王吴本刪。

[三] 平南將軍 按:查梁書邵陵王綸傳,蕭綸未曾任平南將軍。

[四] 湘州刺史 「湘」原作「湖」,據北宋本改。按:梁書王茂傳,王茂任江州刺史,未曾任湘州刺史。

[五] 左翊一開府二開府三開府四開府 「左」原訛「右」,據北宋本改。「四開府」原脫,據隋書百官志下七七八頁補。

[六] 父祖無資廕者 「無」原脫,據唐會要卷八一補。

[七] 太康二年 「二」原訛「三」,據晉書職官志七二七頁改。

[八] 秋絹百五十疋 「百」原脫,據晉書職官志七二七頁補。

[九] 致仕者 「仕」原訛「事」,據晉書職官志七二八頁及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一0]秋絹百疋 四字原脫,據晉書職官志七二八頁補。

[一一]以左右光祿大夫光三大夫皆銀章青綬 「以」原作「其」,「三」字原脫,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補。

[一二]非人臣當制也 「制」原作「置」,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按:後漢書鄭興傳一二一九頁作「制」。

[一三]諸王承嫡封郡王者 「承嫡」原訛「嫡子」,此後人妄改者。今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回。按:唐會要卷八一作「諸王子承嫡者封郡王」。與通典意同。

[一四]上階爲郎下階爲尉散官番直常出使監檢 兩「階」原均訛「皆」,「直」原訛「置」,「出」下原衍「入」,據隋書百官志下七九二頁改刪。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直」字不誤。北宋本「入」字不衍。

[一五]七品以上加二階 「七」原訛「一」,據北宋本、明抄本改。按:唐會要卷八一即作「七」。

[一六]計階至朝散大夫以上 「上」原訛「下」,據北宋本、明抄本改。按:唐會要卷八一即作「上」。

[一七]有驃騎時吏丁牧周栩 「丁牧周栩」原訛作「斗食周相」,據後漢書東平王蒼傳一四四二頁改。按:北宋本此處漫漶,而「丁牧周栩」四字尚可辨識。

[一八]諸校尉 「尉」下原有「附」,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刪。

[一九]改爲青巾左校尉 「巾左」原訛「帀右」,據後漢書光武帝紀五五頁改。按:諸本「巾」字不誤。

[二0]長水校尉典胡騎 「典」原訛「有」,據宋書百官志下一二四八頁、後漢書百官志四劉昭注三六一三頁引韋昭語改。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訛作「曲」。

[二一]雒陽城門十二所 「二」原訛「一」,據後漢書百官志四三六一0頁改。

[二二]晉宋之際 「晉」原訛「齊」,據南齊書豫章文獻王傳四0七頁改。

[二三]尊崇莫二 「二」原作「大」,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

[二四]自號柱天大將軍 「柱天」原誤倒作「天柱」,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乙。按:後漢書宗室四王三侯傳五五0頁即作「柱天」。

[二五]隴西公諱 「諱」原訛「緯」,今改。按:隴西公李虎乃李淵之祖,通典諱之。

[二六]令已主武官選矣 「令已」原倒作「已令」,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乙。

[二七]整頓法分 「分」原作「度」,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二八]爲武散官 「武」原作「文」,據明刻本改。

[二九]后妃及內官命婦附 此題原作「內官命婦附」,今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回。

[三0]又三二十七爲八十一人以增之 原「三」下有「九」,今刪。按:三二十七,謂三個二十七也。

[三一]繁衍盈升 「繁」今詩經椒聊作「番」,繁番古通用。

[三二]載還後宮 「還」原訛「遷」,據諸本改。

[三三]文帝增置貴嬪貴嬪夫人並位次皇后爵無所視 原訛作「文帝增置貴嬪二人並位次皇后爵無所視」。今據三國志魏書后妃傳一五五頁訂改。

[三四]昭華 「昭」原訛「修」,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按:三國志魏書后妃傳一五五頁作「昭華」。

[三五]非獨省費息人 「獨」原脫,據冊府卷四二四七七頁補。

[三六]備當簡擇 「備」原作「朕」,據諸本改。

[三七]以接見體敵 「體敵」原倒,據北宋本、明抄本乙。

[三八]爵謂夫命爲大夫 「爲」原訛「有」,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三九]梁商夫人陰氏薨 「梁」原訛「王」,據後漢書梁商傳一一七五頁改。

[四0]孟懷玉上母檀氏拜國太夫人有司奏許之 「檀氏」原訛脫作「擅」,「太」、「司」原脫,並據宋書袁豹傳一五00頁改補。

[四一]劉柳 「柳」原訛「抑」,據宋書袁豹傳一五00頁改。

[四二]平州刺史鄒保英妻奚氏 「鄒」原訛「鄭」,「奚」原訛「爰」,據舊唐書列女傳五一四五貢改。按:北宋本「鄒」字不誤。

[四三]誠節夫人 「誠」原作「成」,據舊唐書列女傳五一四六頁改。

[四四]文武官及國公妻爲國夫人 下「國」原脫,據唐會要卷四七補。

[四五]郡嗣王及異姓王母妻 上「王」原脫,據唐會要卷四七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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俸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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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仕官祿  職田公廨田

祿秩幹力 白直 仗身 庶僕 親事 帳內 執衣 防閤 邑士 士力 門夫等並附○ 周漢 後漢 宋 齊 梁 北齊 後周 隋 大唐[一]

周班爵祿之制,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位,中士一位,下士一位,凡六等。大國君十卿祿,卿祿四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下士與庶人在官者同祿。趙岐曰:「庶人在官者,未命爲士者。」次國君十卿祿,卿祿三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下士與庶人在官者同祿。小國君十卿祿,卿祿二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下士與庶人在官者同祿。皆祿足以代耕也。卿祿於君祿皆十分之一,大夫於卿各相加。[二]士不得耕,以祿代耕也。及乎周衰,諸侯惡其害己而去其籍。諸侯恣行,惡其法度之害己,而滅去其籍。故今周禮司祿之官闕其職也。故其詳不可得而聞矣,茲蓋其略也。孟子。天子之三公之田視公侯,天子之卿視伯,天子之大夫視子男,天子之元士視附庸。視,比也。諸侯之下士祿食九人,中士食十八人,上士食三十六人,下大夫食七十二人,卿食二百八十八人,君食二千八百八十人。次國之卿食二百一十六人,君食二千一百六十人。小國之卿食百四十四人,君食千四百四十人。[三]次國之卿命於君者,亦如小國之卿。[四]凡制農田百畝,百畝之分,上農夫食九人,其次食八人,其次食七人,其次食六人。下農夫食五人。庶人在官者,其祿以是爲差。農夫皆受田於公,田肥墽有五等,[五]收入不同也。庶人在官者,謂府史之屬,官長所除,不命於天子國君者。分或爲糞。墽,古教反。故諸侯之下士視上農夫,祿足以代耕也。禮記王制。[六]

漢制祿秩,自中二石至百石各有等差。宣帝又益天下吏百石以下俸十五。漢書曰:「若食一斛,則益五斗。」[七]又應劭漢書曰:[八]「張敞、蕭望之言曰:『夫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今小吏俸率不足,常有憂父母妻子之心,雖欲潔身爲廉,其勢不能。請以什率增天下吏俸。』宣帝乃益天下吏俸什二。」[九]而漢書言十五,兩存其說。[一0]至成帝陽朔二年,除八百石、五百石秩。除八百就六百,除五百就四百。綏和二年,又益吏三百石以下俸。凡吏比二千石以上年老致仕者,三分故祿,以一與之,終其身。其時亦有俸錢之差,但本史文不具耳。故元帝時貢禹上書曰:「臣爲諫大夫,[一一]秩八百石,俸錢月九千二百,廩食太官。又拜爲光祿大夫,秩二千石,俸錢月萬二千。祿賜愈多,家日以益富。」中二千石,月俸百八十斛。二千石,百二十斛。比二千石,百斛。千石,九十斛。比千石,八十斛。[一二]六百石,七十斛。比六百石,六十斛。[一三]四百石,五十斛。比四百石,四十五斛。三百石,四十斛。比三百石,三十七斛。二百石,三十斛。比二百石,二十七斛。百石。十六斛。自四百石至二百石爲長吏。吏,理也。主理其縣內。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史之秩,顏師古曰:「漢官名秩簿云,斗食月俸一十斛,[一四]佐史月俸八斛也。一說,斗食者,歲俸不滿百石,計日而食一斗二升,[一五]故云斗食也。」是爲小吏。本史王莽詔曰:「自公卿以下,一月之祿十緵布二疋,[一六]或帛一疋,予每之念。今僚祿一歲六十六斛,[一七]稍以差增,上至四輔而爲萬斛。」孟康曰:「緵,八十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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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漢

後漢大將軍、三公俸,月三百五十斛。風俗通曰:「漢制,三公一歲共食萬石。」按此則有出,出蓋舉大數也。至建武二十六年,增百官俸,其千石以上減於西京舊制,六百石以下增於舊秩。本史永初四年,又減百官及州郡縣俸,各有差。凡諸受俸,皆取半錢半榖。[一八]延平中,定制:中二千石,月俸錢九千,米七十二斛。真二千石,錢六千五百,米三十六斛。比二千石,錢五千,米三十四斛。千石,錢四千,米三十斛。六百石,錢三千五百,米二十一斛。四百石,錢二千五百,米十五斛。三百石,錢二千,米十二斛。二百石,錢一千,米九斛。一百石,錢八百,米四斛八斗。凡中二千石,丞比千石;真二千石,丞、長史六百石;比二千石,丞比六百石。令、相千石者,丞、尉皆四百石;其六百石者,丞、尉皆三百石。長、相四百石及三百石者,丞、尉皆二百石。諸侯公主家丞秩皆比三百石。[一九]諸邊障塞尉、諸陵校尉長皆二百石。[二0]有常例者不署秩。本志。大將軍、三公臘賜錢各二十萬,牛肉二百斤,粳米二百斛。特進侯以下各有差。立春之日,遣使者賜文官司徒、司空帛三十疋,九卿十五疋,武官太尉、大將軍各六十疋,執金吾諸校尉各三十疋。武官倍文官。漢官儀。獻帝建安八年,頒賜三公以下金帛。由是三年一賜,以爲常制。本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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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氏以來,州郡秩俸及雜供給,多隨土所出,無有定準。永初元年,[二一]詔二品清官以上應食祿者,有二親或祖父母年登七十,並給見錢。其郡縣田祿,以芒種爲斷,此前去官者則一年秩祿皆入前人,此後去者悉入後人。[二二]元嘉末,又改此制,計月分祿。武帝初即位,制:凡中二千石,加公田一頃。

齊氏衆官有僮幹之役,而不詳其制。大明五年制,[二三]二品清官行僮幹杖,不得出十。張融坐鞭幹錢敬道杖五十,免官。又梁王諶爲吏部郎,坐鞭曹申免官。[二四]幹者,若門僕之類也。

梁武帝天監初,定九品令。帝於品下注:一品秩爲萬石,第二第三品爲中二千石,第四第五品爲二千石。及侯景之亂,國用常褊,京官文武月別唯得廩食,[二五]多遙帶一郡縣官,而取其祿秩焉。揚、徐等大州比令、僕班,揚州督王畿,理在建康,徐州督重鎮,理京口,並外官刺史最重者。尚書令、僕射,官品第三也。寧、桂等小州比參軍班。寧州理建寧,今雲南郡,桂州理始安,今郡,並與外官刺史最輕者。公府參軍,官品第六也。丹陽郡、吳郡、會稽等郡,同太子詹事、尚書班,丹陽尹理建康,吴郡、會稽即今郡,並列郡重者。詹事、尚書,官品第三也。高涼、晉康等小郡,[二六]三班而已。高涼、晉康即今郡,並列郡最輕者。梁武帝定九品後,其內官吏爲十八班,以班多者爲貴,同班者即以居下爲劣,則與品第高下不倫,當是其時更以清濁爲差耳。本史既略,不可詳審焉。大郡六班,小縣兩轉方至一班。品第既殊,不可委載。其州郡縣祿米絹布絲綿,當處輸臺傳倉庫。[二七]若給刺史守令等,先準其所部文武人物多少,由敕而裁。凡如此祿秩,[二八]既通所部兵士給之,其家得蓋少。諸王諸主出閣就第婚冠所須及衣裳服飾并酒米魚鮭香油紙燭等,並官給之。[二九]王及主壻外祿者不給,解任還京仍亦公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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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魏

後魏初,無祿秩者。至孝文太和八年,始班俸祿,罷諸商人,以簡民事。戶增調三疋、穀二斛九斗,[三0]以爲官司之祿,均預調爲二疋之賦。祿行之後,贓滿一疋者死。其祿每季一請,於是百官受祿有差。至十年,議定民官依戶給俸。本史又曰:「初邊方小郡太守數戶而已,一請止六尺絹,歲不滿疋。」

北齊

北齊官秩:一品每歲八百疋,二百疋爲一秩。從一品七百疋,一百七十五疋爲一秩。二品六百疋,一百五十疋爲一秩。從二品五百疋,一百二十五疋爲一秩。三品四百疋,一百疋爲一秩。從三品三百疋,七十五疋爲一秩。四品二百四十疋,六十疋爲一秩。從四品二百疋,五十疋爲一秩。五品一百六十疋,四十疋爲一秩。從五品一百二十疋,三十疋爲一秩。六品一百疋,二十五疋爲一秩。從六品八十疋,二十疋爲一秩。七品六十疋,十五疋爲一秩。從七品四十疋,十疋爲一秩。八品三十六疋,九疋爲一秩。從八品三十二疋,八疋爲一秩。九品二十八疋,七疋爲一秩。從九品二十四疋,六疋爲一秩。祿率一分以帛,一分以粟,一分以錢。事繁者優一秩,平者守本秩,閑者降一秩。長兼、試守者,亦降一秩。官非執事、不朝拜者,皆不給祿。州郡縣制祿之法,刺史、守、令下車,各前取一時之秩。上上州刺史,歲秩八百疋,與司州牧同。上中、上下各以五十疋爲差。中上降上下一百疋,中中及中下亦以五十疋爲差。下上降中下一百疋,下中、下下亦各以五十疋爲差。上郡太守,歲秩五百疋,降清都尹五十疋。上中、上下各以五十疋爲差。中上降上下四十疋,中中及中下各以三十疋爲差。下上降中下四十疋,下中、下下各以二十疋爲差。上上縣,歲一百五十疋,與鄴、臨漳、成安三縣同。上中、上下各以十疋爲差。中上降上下三十疋,中中及中下各以五疋爲差。下上降中下二十疋,下中、下下各以十疋爲差。州自長史下逮於史吏,郡縣自丞以下逮於掾佐,亦皆以帛爲秩。郡有尉者,尉減丞之半。

皆以其所出常調課給之。自一品以下至流外勳品,各給事力。一品至三十人,下至於流外勳品,[三一]或以五人爲等,或以四人、三人、二人、一人爲等。繁者加一等,平者守本力,閑者降一等。諸州刺史、守、令以下,幹及力皆聽敕乃給。其幹出所部之人。一幹輸絹十八疋,幹身放之。力則以其州郡縣白直充。[三二]

後周

後周制祿秩:下士一百二十五石,中士以上至於上大夫,各倍之,上大夫是爲四千石。卿二分,孤三分,公四分,各益其一,公因盈數爲萬石。其九秩一百二十石,八秩至於七秩,每二秩六分而下,各去其一,二秩一秩俱爲四十石。凡頒祿,視年之上下。畝至四釜爲上年,上年頒其正。三釜爲中年,中年頒其半。二釜爲下年,下年頒其一。無年爲凶荒,不頒祿。

通典·~·~·~·祿秩幹力 白直 仗身 庶僕 親事 帳內 執衣 防閤 邑士 士力 門夫等並附

隋京官正一品,祿九百石。其下每以百石爲差,至正四品,是爲三百石。從四品二百五十石,其下每以五十石爲差,至正六品,是爲一百石。從六品九十石,以下每以十石爲差,至從八品,是爲五十石。食封及官不判事者,并九品,皆不給祿。其給皆以春秋二季。刺史、太守、縣令則計戶而給祿,各以戶數爲九等之差。大州六百二十石,其下每以四十石爲差,至於下下,則三百石。大郡三百四十石,其下每以三十石爲差,至於下下,則一百石。大縣百四十石,其下每以十石爲差,至於下下,則六十石。其祿唯及刺史二佐及郡守、縣令。本志。

文帝時,嘗以百僚供費不足,臺省府寺咸置廨錢,收息取給。工部尚書蘇孝慈以爲官人爭利,非興化之道,上表請罷,從之。公卿以下又給職田各有差。[三三]本志。

義寧二年,唐王爲相國,罷外官給祿,每十斛給地二十畝。

通典·~·~·~·~

大唐

大唐武德中,外官無祿。

貞觀二年制,有上考者乃給祿。其後遂定給祿俸之制:以民地租充之。京官正一品,七百石。從一品,六百石。正二品,五百石。從二品,四百六十石。正三品,四百石。從三品,三百六十石。正四品,三百石。[三四]從四品,二百六十石。正五品,二百石。從五品,一百六十石。正六品,一百石。從六品,九十石。正七品,八十石。從七品,七十石。正八品,六十七石。從八品,六十二石。正九品,五十七石。從九品,五十二石。諸給祿者,三師、三公及太子三師、三少,若在京國諸司文武官職事九品以上并左右千牛備身左右、太子千牛,並依官給。其春夏二季春給,秋冬二季秋給。凡京文武官每歲給祿,總一十五萬一千五百三十三石二斗。自至德之後不給。其在外文武官九品以上準官皆降京官一等給。其文武官在京長上者則不降。諸給祿應降等者,正從一品各以五十石爲一等,二品三品皆以三十石爲一等,四品五品皆以二十石爲一等,六品七品皆以五石爲一等,八品九品皆以二石五斗爲一等。其俸錢之制,京司諸官初置公廨,令行署及番官興易,以充其俸。

貞觀十二年,罷公廨,置胥士七千人,取諸州上戶爲之。準防閤例而收其課,三歲一更,計員少多而分給焉。

貞觀十五年,以府庫尚虛,敕在京諸司依舊置公廨,給錢充本,置令史、府史、胥士等,令迴易納利,以充官人俸。諫議大夫褚遂良上疏曰:「爲理之本,在於擇人,不正其源,遂差千里。往古明經拜職,或四科辟召,必擇器任使,量才命官。然則市井子孫,不居官吏。國家制令,憲章三代,商賈之人,亦不居官位。陛下近許諸司令史捉公廨本錢,諸司取此色人,號爲捉錢令史。不簡性識,寧論書藝,但令身能賈販,家足貲財,[三五]錄牒吏部,即依補擬。大率人捉五十貫以下,[三六]四十貫以上,任居市肆,恣其販易,每月納利四千,[三七]一年凡輸五萬,送利不違,年滿授職。然有國家者常笑漢代賣官,[三八]今開此路,頗類於彼。在京七十餘司,相率司別九人,更一二載後,年別即有六百餘人輸利受職。伏以陛下理致昇平,任賢爲政,或太學高第,或諸州進士,皆策同片玉,經若懸河,守先聖之格言,慕昔賢之廉恥,拔十取五,量能授官,然犯禁違公,輒罹刑法。況乎捉錢令史,專主賈販,志意分毫之末,耳目廛肆之閒,輸錢於官,以獲品秩,荏苒年歲,國家能不使用之乎?此人習與性成,慣於求利,苟得無恥,豈蹈廉隅,使其居職,何向而可。將來之弊,宜絕本源。臣每周遊之閒,爲國視聽,京師庶僚,爰及外官,異口同詞,咸言不便。」太宗納之,停諸司捉錢,依舊本府給月俸。

二十一年,復依故制置公廨,給錢爲之本,置令史、府史、胥士等職,[三九]賈易收息,以充官俸。[四0]

永徽元年,悉廢胥士等,[四一]更以諸州租庸腳直充之。其後又令薄賦百姓一年稅錢,依舊令高戶及典正等掌之,每月收息,以充官俸。其後又以稅錢爲之,而罷其息利。

凡京文武正官每歲供給俸食等錢,并防閤、庶僕及雜錢等。總一十五萬三千七百二十貫。員外官不在此數。外官則以公廨田收及息錢等,常食公用之外,分充月料,先以長官定數,其州縣少尹、長史、司馬及丞,各減長官之半。尹、大都督府長史、副都督、別駕及判司準二佐,以職田數爲加減。其參軍及博士減判司、主簿縣尉減縣丞各三分之一。謂內外員外官同正員者,祿料賜會食料一事以上,並同正員。其不同正員者,祿賜食料亦同正員,餘各給半。職田並不給。自乾元之後,以常賦不給,內外官俸祿各減其半。內供奉及裏行不帶本官者,祿俸食料防閤庶僕一事以上,並同正官。帶官者,聽從多處給。若帶外官者,依京官給。食料賜會與京官同。諸檢校及判、試、知等官不帶內外官者,料度一事以上,準員外官同正員例給。若檢校及判、試、知處正官見闕者,兼給雜用。其職田不應入正官者,亦給。其侍御史殿中及監察御史知試並同內供奉裏行例。

儀鳳二年制,內外官俸食、防閤、邑士、白直等,宜令王公以下,率口出錢以充給焉。

調露元年九月,職事五品以上,準舊給仗身。

武太后光宅元年九月,以京官八品九品俸料授薄,[四二]諸八品每年給庶僕三人,九品二人。

又有親事、帳內,六品七品子爲親事,八品九品子爲帳內,限年十八以上,舉諸州共率萬人爲之。凡王公以下及文武職事三品以上帶勳官者,則給之。其親事府、帳內府官,附在王侯篇。三師、三公、開府儀同三司,一百三十人。嗣王、郡王,一百八人。上柱國帶二品以上職事,九十五人。帶三品職事,六十九人。柱國帶二品以上職事,七十九人。帶三品職事,六十二人。[四三]上護軍帶二品以上職事,七十三人。帶三品職事,五十五人。護軍帶二品以上職事,六十二人。帶三品職事,三十六人。

諸州縣之官,流外九品以上皆給白直:二品,四十人。三品,三十二人。四品,二十四人。五品,十六人。六品,十人。七品,七人。其七品佐官六人。八品,五人。九品。四人。諸州縣官,流內九品以上及在外監官五品以上,[四四]皆給執衣:隨身驅使,典執筆硯,其監官於隨近州縣取充。二品,十八人。三品,十五人。四品,十二人。五品,九人。六品、七品,各六人。八品、九品,各三人。關津嶽瀆官並不給。分爲三番,每周而代。不願代者聽之。初以民丁中男充,爲之役使者不得踰境;後皆捨其身而收其課,課入所配之官,遂爲恆制。

鎮戍之官,以鎮戍上、中、下爲差。上鎮將給仗身四人,中下鎮將、上鎮副各三人,[四五]中下鎮副各二人,倉曹、兵曹、戍主副各一人。其仗身十五日一時,收資六百四十。

開元十年正月,省王公以下視品官參佐及京官五品以上官仗身職員。

凡京司文武職事官,[四六]五品以上給防閤:一品,九十六人。二品,七十二人。三品,四十八人。四品,三十二人。五品,二十四人。六品以下給庶僕:六品,五人。七品,四人。八品,三人。九品,二人。公主,邑士八十人。郡主,六十人。縣主,四十人。特封縣主,三十四人。京官仕兩職者從多給。凡州縣官皆有白直:二品,四十人。三品,三十二人。四品,二十人。五品,十六人。六品,十二人。七品,六人。八品,五人。九品,四人。凡諸親王府屬並給士力,數如白直。其防閤、庶僕、白直、士力納課者,每年不過二千五百,執衣元不過一千文。防閤、庶僕舊制季分,月俸食料雜用即月分。[四七]諸官應月給。

開元二十四年六月,乃撮而同之,通謂之月俸。[四八]一品月俸料八千,[四九]食料千八百,雜用千二百,防閤二十千,通計三十一千。二品月俸六千,食料千五百,雜用一千,[五0]防閤十五千五百,[五一]通計二十四千。三品月俸五千,[五二]食料千一百,雜用九百,防閤十千,通計十七千。四品月俸三千五百,[五三]食料七百,雜用七百,[五四]防閤六千六百六十七,[五五]通計十一千五百六十七。[五六]五品月俸三千,食料六百,雜用六百,防閤五千,通計九千二百。六品月俸二千,[五七]食料四百,雜用四百,庶僕二千五百,[五八]通計五千三百。七品月俸千七百五十,食料三百五十,雜用三百五十,庶僕千六百,通計四千五十。八品月俸千三百五十,[五九]食料三百,雜用三百,[六0]庶僕六百,[六一]通計二千五百五十。[六二]九品月俸千五十,食料二百五十,雜用二百,庶僕四百,[六三]通計千九百。[六四]其數目,國初以來即有,中間色目,[六五]或有加減,今方爲定制。員外官帶同正者,不減正員官食料錢,不帶同正者減半。致仕官,建中三年九月敕,所請半祿料及賜物等,並宜從敕出日於本貫及寄住處州府支給。至貞元四年四月敕,其宴會及朔望朝參,並依恆式,自今已後,宜準此。

諸州縣不配防人處,城及食庫門各二人;須守護者,取年十八以上中男及殘疾,據見在數,均爲番第,[六六]勿得偏併。每番一旬。每城門各四人,倉庫門各二人。其倉門每萬石加一人,石數雖多,不得過五人。其京兆、河南府及赤縣大門各六人,庫門各三人。其須修理官廨及祗承官人,聽量配驅使。若番上不到應須徵課者,每番閑月不得過一百七十,忙月不得過二百文。滿五旬者,殘疾免課調,中男免雜徭。其州城郭之下戶數不登者,通取於他縣。總謂之門夫。其後舉其名而徵其資,以給郡縣之官。其門之多少,課之高下,任土作制,無有常數。

天寶五載制,郡縣白直計數多少,請用料錢,[六七]加稅以充之,不得配丁爲白直。十四載八月制,兩京文武官九品以上正員官,自今以後,每月給俸食、[六八]雜用、防閤、庶僕等,宜十分率加二分,其同正官加一分,仍永爲恆式。乾元元年制,外官給半料與職田,京官不給料,[六九]令度支使量閒劇,司給手力課,員外官一切無料。大曆三年,通計京城諸司,每月給手力資錢凡四萬七千五百四十六貫四十八,[七0]並以天下青苗錢充。初以常賦不給,乃稅人墾田畝十有五錢。資用窘急,不暇成熟,候苗青即征之,故謂之青苗錢。主其任者爲青苗使。貞元四年正月敕,京文武官員及兩京府縣官總三千七百七員,[七一]據元給及新加,每月當錢五萬一千四百四貫六百一十七文,[七二]一年都當六十一萬六千八百五十五貫四百四文。[七三]

天寶七載九月敕,五品以上正員清官、諸道節度使及太守等,並聽當蓄絲竹,[七四]以展懽娛,行樂盛時,式覃中外。

至八載六月敕,其南口給使,[七五]王公家不過二十人,其職事官一品不得過十人,三品不得過八人,四品不得過六人,五品不得過四人,京文武清官六品七品不得過二人,八品九品不得過一人。百官家蓄絲竹及給使口,並是朝恩,優寵資給,故附於庶僕俸料之後。

通典·職官典凡二十二卷·卷三十五 職官十七·俸祿

致仕官祿

致仕官祿

大唐令,諸職事官年七十、五品以上致仕者,各給半祿。開元五年十月敕,致仕應請物,令所由送至宅。

職田公廨田

職田公廨田古者自卿以下必有圭田,圭田五十畝,餘夫二十五畝。孟子言古者卿以下至於士,皆受田五十畝,所以供祭祀。圭,潔也。士田謂之圭田,[七六]所謂「惟士無田則亦不祭」,言絀士無潔田也。[七七]井田之民養公田者,受百畝,圭田半之,故五十畝。餘夫者,一家一人受田,其餘老小尚有餘力者,受二十五畝,半於圭田,謂之餘夫也。受田者田萊多少,有上中下。周禮曰「餘夫亦如之」,亦如上中下之制也。故王制曰「公田藉而不稅」,藉之言借也,借民力治公田,美惡取於此,不稅民之所自治也。孟子曰:「夏后氏五十而貢,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畝而徹。」是也。「夫圭田無征」,是也。夫猶治也。征,稅也。治圭田者不稅,所以厚賢也。此則周禮之士田,以任近郊之地,稅什一也。凡藉田之法,以一里之田凡九頃,分授八夫,則家得一頃。其餘一頃,以八十畝均付八家,以爲公田,家得十畝。借民力而治之,公則好惡取於是,不復侵人所自治之田也。故詩曰:「雨我公田,遂及我私。」其餘二十畝,二家共得五畝,以爲廬舍。秦漢之閒,不詳其制。

通典·職官典凡二十二卷·卷三十五 職官十七·俸祿·職田公廨田

至晉,[七八]公卿猶各有菜田及田騶多少之級,然粗舉其制,而史不備書。其餘歷代多闕。

後魏

後魏孝文太和五年,州刺史、郡太守并官節級給公田。

隋文帝開皇中,以百僚供費不足,咸置廨錢,收息取利。蘇孝慈上表請罷。於是公卿以下內外官給職分田,一品給五頃,至五品則爲三頃,其下每以五十畝爲差。又給公廨田以供用。

大唐

大唐凡京諸司各有公廨田:司農寺,給二十六頃。殿中省,二十五頃。少府監,二十二頃。太常寺,二十頃。京兆府、河南府,各十七頃。太府寺,十六頃。吏部、戶部各十五頃。兵部、內侍省,各十四頃。中書省、將作監,各十三頃。刑部、大理寺,各十二頃。尚書都省,門下省、太子左春坊,各十一頃。工部,一十頃。光祿寺、太僕寺、祕書省,[七九]各九頃。禮部、鴻臚寺、都水監、太子詹事府,各八頃。御史臺、國子監、京縣,各七頃。左右衞、太子家令寺,各六頃。衞尉寺、左右驍衞、左右武衞、左右威衞、左右領軍衞、左右金吾衞、左右監門衞、太子左右奉坊,各五頃。太子左右衞率府、太史局,各四頃。宗正寺、左右千牛衞、太子僕寺、左右司禦率府、左右清道率府、左右監門率府,各三頃。內坊、左右內率府、率更府,各二頃。

在外諸司公廨田,亦各有差:大都督府,四十頃。中都督府,三十五頃。下都督、都護府、上州,各三十頃。中州,二十頃。宮總監、[八0]下州,各十五頃。上縣,十頃。中縣,八頃。下縣,六頃。上牧監、上鎮,各五頃。下縣及中下牧、司竹監、中鎮、諸軍、折衝府,各四頃。諸冶監、諸倉監、下鎮、上關,各三頃。互市監、諸屯監、上戍、中關及津,各二頃。其津隸都水使者,不給。下關,一頃五十畝。中戍、下戍、嶽瀆,各一頃。

諸京官文武職事各有職分田:一品,十二頃。二品,十頃。三品,九頃。四品,七頃。五品,六頃。六品,四頃。七品,三頃五十畝。八品,二頃五十畝。九品,二頃。並去京城百里內給。其京兆、河南府及京縣官人職分田,亦準此。即百內地少,欲於百里外給者,亦聽之。

諸州及都護府、親王府官人職分之田,亦各有差:二品,十二頃。三品,十頃。四品,八頃。五品,七頃。六品,五頃。京畿縣亦準此。七品,四頃。八品,三頃。九品,二頃五十畝。鎮、戍、關、津、嶽、瀆及在外監官五品,五頃。六品,三頃五十畝。七品,三頃。八品,二頃。九品,一頃五十畝。三衞中郎將、上府折衝都尉,各六頃。中府,五頃五十畝。下府及諸郎將,各五頃。上府果毅都尉,四頃。中府,三頃五十畝。下府,三頃。上府長史、別將,各三頃。中府、下府,各二頃五十畝。親王府典軍,五頃五十畝[八一]。副典軍,四頃。千牛備身、備身左右、[八二]太子千牛備身,各三頃。[八三]諸軍上折衝府兵曹,二頃。中府、下府,各一頃五十畝。其外軍校尉,一頃二十畝。旅帥,一頃。隊正副,各八十畝。皆於領側州縣界內給。其校尉以下在本縣及去家百里內領者,不給。其田亦借民佃植,至秋冬受數而已。

諸職分陸田限三月三十日,稻田限四月三十日,以前上者並入後人,以後上者入前人。其麥田以九月三十日爲限。各前人自耕未種,後人酬其功直;已自種者,準租分法。其價六斗已下者,依舊定,不得過六斗,並取情願,不得抑配。

開元十年六月敕,所置職田,本非古法,爰自近制,是以因循。事有變通,應須刪改。

其內外官所給職田地子,[八四]從今年九月以後,並宜停給。十八年六月,京官職田,特令準令給受,復月舊制。自大曆以來,關中匱竭,時物騰貴,內官不給。乃減外官職田三分之一,以給京官俸。每歲通計,文武正員、員外官及內侍省、閑廄、五坊、南北衙宿衞并教坊內人家糧等,凡給米七十萬石。

通典·職官典凡二十二卷

卷三十五 職官十七

校勘記[一] 大唐 自「周」至「大唐」十個朝代名稱原無,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二] 大夫於卿各相加 此語不可解,疑有訛誤。

[三] 君食千四百四十人 原「十」下衍「四」,據禮記王制刪。

[四] 亦如小國之卿 原脫「亦」,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五] 田肥墽有五等 「墽」原作「礉」,據禮記王制鄭注改。按:北宋本作「敫」。下同。

[六] 禮記王制 「制」下原有「篇」,後人所增。今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刪。

[七] 漢書曰若食一斛則益五斗 按:「若食一斛則益五斗」八字乃漢書宣帝紀二六三頁韋昭注。漢書本文並無此語。

[八] 又應劭漢書曰 原「劭」下有「注」,清人所增。今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刪。按:後漢書應劭傳一六一三頁引劭奏記,有「其見漢書二十五,漢記四,皆刪敍潤色,以全本體」等語。此處所引未必是應劭漢書集解,似不得擅加「注」字。

[九] 張敞蕭望之言曰至宣帝乃益天下吏俸什二 按:班固漢書無此項記載。

[一0]兩存其說 原「說」下有「耳」,據北宋本、明抄本刪。

[一一]臣爲諫大夫 「諫」下原衍「議」,據漢書貢禹傳三0七三頁刪。

[一二]千石九十斛比千石八十斛 原脫「九十斛比千石」,據漢書百官公卿表上顏師古注七二一頁補。

[一三]比六百石六十斛 原脫,據漢書百官公卿表上顏師古注七二一頁補。

[一四]斗食月俸一十斛 「一十」漢書百官公卿表上顏師古注七四三頁作「十一」。

[一五]一斗二升 「二」原訛「三」,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按:漢書百官公卿表上顏師古注七四三頁即作「二」。

[一六]一月之祿十緵布二疋 原「十」下衍「斛」,據漢書王莽傳中四一四二頁刪。

[一七]今僚祿一歲六十六斛 「僚」原訛「俸」,「十」下脫「六」,據漢書王莽傳中四一四二頁改補。按:北宋本「十」上脫「六」。

[一八]皆取半錢半穀 下「半」原脫,據後漢書百官志五三六三三頁補。

[一九]諸侯公主家丞秩皆比三百石 後漢書百官志四三六一三頁無「三」字,疑脫。

[二0]諸陵校尉長皆二百石 原脫「長」,據後漢書百官志四三六一三頁補。

[二一]永初元年 原訛脫作「永元初」,今訂改作「永初元年」。按:宋武帝年號爲「永初」。

[二二]此前去官者則一年秩祿皆入前人此後去者悉入後人 卷十九祿秩節同。而此處下「後」字北宋本作「前」。按:疑當作「此前去官者則一年秩祿皆入後人,此後去者悉入前人」,方合情理。

[二三]大明五年制 「大」原訛「永」,據南齊書張融傳七二六頁改。

[二四]又梁王諶爲吏部郎坐鞭曹申免官 「諶」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葺」。又,北宋本「申」上有「中」。

[二五]京官文武月別唯得廩食 「別唯」原倒,據隋書食貨志六七五頁乙正。

[二六]高涼晉康等小郡 「涼」原訛「原」,北宋本訛「源」,今據隋書食貨志六七五頁改正。下同。

[二七]當處輸臺傳倉庫 「傳」原訛「附」,據隋書食貨志六七五頁改。

[二八]凡如此祿秩 原脫「此」,據隋書食貨志六七五頁補。

[二九]並官給之 原「並」下衍「受」,據隋書食貨志六七五頁刪。

[三0]穀二斛九斗 「二」原訛「三」,「斗」原訛「升」,據魏書高祖紀上一四五頁改。按:北宋本「二」字不誤。

[三一]下至於流外勳品 原脫「至於」,據隋書百官志中七六四頁補。

[三二]力則以其州郡縣白直充 原脫「以其州」,據隋書百官志中七六五頁補。

[三三]又給職田各有差 「又」原訛「及」,據隋書食貨志六八一頁改。

[三四]三百石 「石」原訛「百」,據諸本改。

[三五]家足貲財 「貲」原作「貨」,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

[三六]大率人捉五十貫以下 「人」原訛「入」,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三七]每月納利四千 「利」原訛「和」,據諸本改。

[三八]然有國家者 原脫「有」,「者」作「昔」,今據唐會要卷九一補改。按:北宋本、明抄本作「者」。

[三九]置令史府史胥士等職 下「史」原脫,據唐會要卷九一補。按:上文即有「史」字。

[四0]以充官俸 「官」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其」。

[四一]悉廢胥士等 「廢」原訛「發」,據唐會要卷九一、新唐書食貨志五一三九五頁改。

[四二]以京官八品九品俸料授薄 「薄」原作「簿」,據唐會要卷九一、新唐書食貨志五一三九七頁改。

[四三]六十二人 「二」原作「三」,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

[四四]及在外監官五品以上 原無「官」,據唐六典卷三增。

[四五]上鎮將給仗身四人中下鎮將上鎮副各三人 「給」上原脫「將」,「副」上原脫「上鎮」,並據新唐書食貨志五一三九八頁補。

[四六]凡京司文武職事官 「司」原訛「師」,據北宋本、傅校本改。按:冊府卷五0六六0七0頁也作「司」。

[四七]月俸食料雜用即月分 下「月」原訛「有」,據冊府卷五0六六0七0頁改。

[四八]通謂之月俸 「月俸」原訛「俸料」,據唐會要卷九一、冊府卷五0六六0七0頁、新唐書食貨志五一三九九頁改。

[四九]一品月俸料八千 「八」原訛「六」,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

[五0]防閤二十千通計三十一千二品月俸六千食料千五百雜用一千 此二十六字原涉下而脫,今據唐會要卷九一、冊府卷五0六六0七一頁訂補。

[五一]防閤十五千五百 「五百」原脫,據冊府卷五0六六0七一頁補。

[五二]三品月俸五千 「三品」上原有「二品」,北宋本有「二百」,並是衍文。今據唐會要卷九一、冊府卷五0六六0七一頁校刪。

[五三]四品月俸三千五百 「三」唐會要卷九一、冊府卷五0六六0七一頁作「四」。

[五四]雜用七百 「七」唐會要卷九一、冊府卷五0六六0七一頁作「六」。

[五五]防閤六千六百六十七 冊府卷五0六六0七一頁無「六百」。唐會要卷九一無「六十七」。按:唐會要有誤,與其通計數不合。

[五六]通計十一千五百六十七 「五」唐會要卷九一、冊府卷五0六六0七一頁作「八」。

[五七]六品月俸二千 「二千」唐會要卷九一、冊府卷五0六六0七一頁作「二千三百」。

[五八]庶僕二千五百 「五」唐會要卷九一、冊府卷五0六六0七一頁「二」。

[五九]八品月俸千三百五十 唐會要卷九一、冊府卷五0六六0七一頁「五十」。

[六0]雜用三百 「三百」唐會要卷九一、冊府卷五0六六0七一頁作「二百五十」。

[六一]庶僕六百 「六百」唐會要卷九一、冊府卷五0六六0七一頁作「六百二十五」。

[六二]通計二千五百五十 「二千五百五十」,唐會要卷九一、冊府卷五0六六0七一頁作「二千四百七十五」。

[六三]庶僕四百 「四百」唐會要卷九一、冊府卷五0六六0七一頁作「四百一十七」。

[六四]通計千九百 「千九百」唐會要卷九一、冊府卷五0六六0七一頁作「一千九百一十七」。

[六五]中間色目 「間」原訛「開」,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六六]均爲番第 「第」原訛「地」,據北宋本、明抄本改。

[六七]請用料錢 原訛作「同料錢」,據唐會要卷九一、冊府卷五0六六0七二頁補改。

[六八]每月給俸食 原脫「俸」,據冊府卷五0六六0七二頁補。唐會要卷九一作「每月給俸食料」。

[六九]外官給半料與職田京官不給料 「與」原訛「以」,「京官」原脫,據唐會要卷九一、冊府卷五0六六0七二頁改補。

[七0]四十八 「八」原作「文」,據北宋本、明抄本改。按:冊府卷五0六六0七四頁也作「八」。

[七一]總三千七百七員 「員」原訛「貫」,據唐會要卷九一、冊府卷五0六六0七七頁改。

[七二]據元給及新加每月當錢五萬一千四百四貫六百一十七文 「新」原作「雜」,「月」原脫,據唐會要卷九一、冊府卷五0六六0七七頁改補。

[七三]四百四文 下「四」原脫,據唐會要卷九一、冊府卷五0六六0七七頁補。

[七四]並聽當蓄絲竹 「當」原訛「常」,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

[七五]其南口給使 「南」原作「男」,明人妄改者。今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回。

[七六]士田謂之圭田 「士」原訛「土」,據北宋本、殿本改。下同。

[七七]言絀士無潔田也 「絀」原訛「惟」,據北宋本、傅校本改。

[七八]至晉 原脫「至」,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七九]祕書省 「省」原訛「監」,據北宋本、明抄本改。

[八0]宮總監 「宮」原訛「官」,據唐六典卷三改。

[八一]親王府典軍五頃五十畝 「五十畝」原脫,據唐六典卷三、新唐書食貨志五一三九四頁補。

[八二]備身左右 「備身」原涉上而脫,據唐六典卷三補。

[八三]各三頃 「三」原訛「二」,據北宋本、明抄本改。按:唐六典卷三、新唐書食貨志五一三九四頁均作「三」。

[八四]其內外官所給職田地子 「官」原脫,「地子」原脫訛作「止」,據唐會要卷九二補改。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有「子」脫「地」。

通典·職官典凡二十二卷·卷三十六 職官十八·秩品一

秩品一[一]唐 虞 夏 商 周 秦 漢 後漢 魏

唐官數闕。尚書曰:「唐虞建官惟百。」而鄭玄云:「虞官六十,唐官未聞。堯舜同道,或皆六十,并屬官而言,[二]則皆有百。」

虞官六十。明堂位曰「有虞氏官五十」,而鄭注云六十。

夏官一百二十。明堂位曰:「夏后氏官百。」又尚書云「夏商官倍」,則當有二百矣。而鄭云「百二十」,今依鄭說。

殷官二百四十。明堂位曰「殷官二百」,而鄭云「二百四十」,今依鄭說。

通典·職官典凡二十二卷·卷三十六 職官十八

秩品一

右自殷以上官名制度,俱在歷代官制篇。按列國之官,並不在其數。

通典·職官典凡二十二卷·卷三十六 職官十八·秩品一

周官有九儀之命,正邦國之位。九命作伯,上公有功德者,加命爲二伯,得專征伐五侯九伯者也。蓋長諸侯爲方伯。八命作牧,侯伯有功德者,加命得專征伐於諸侯。又云:「一州之牧也。王之三公亦八命。」七命賜國,王之卿六命,出封加一等者。鄭司農云:「出就侯伯之國。」六命賜官,鄭司農云:「子男入爲卿,理一官也。」[三]鄭玄謂此王六命之卿。賜官者,得自置其臣,治家邑如諸侯。五命賜則,則者,地未成國之名也。王之下大夫四命,[四]出封加一等,五命,賜之以方百里、二百里之地也。方三百里以上爲成國。王莽時以二十五成爲則,方五十里,與夏五十里國同。四命受器,受祭器,爲上大夫也。鄭玄謂此公之孤,始得有祭器者也。三命受位,受下大夫之位也。鄭玄謂此列國之卿,始有列位於王,爲王臣。再命受服,受祭衣服,爲上士也。鄭玄謂此受玄冕之服,列國之大夫再命。一命受職。始命爲正吏,謂列國公侯伯之士也。於子男爲大夫。一云受職事。

右內外官六萬三千六百七十五人。內二千六百四十三人,外諸侯國官六萬一千三十二人。內職掌府、史、胥、徒、賈人、工人,庶子、[五]罪閩蠻夷貉等五隸、醫人、圉人、虎士、視瞭力召反。及奚、漿、籩、醢、醯、鹽、羃、酒、祧,[六]舂、抌、饎、稾等。抌音肉。饎音熾,熟食也。爾雅云酒食也。女職一萬五千九百五十人。都計內外官及內職掌人七萬九千六百二十五人。其旄人、舞者及太祝、巫覡、閽人每門及囿、每宮等官職,[七]并冬官人數及外職掌人並闕。按帝王世紀云:「湯受命,有三千餘國。」又按王制云:「殷時天下諸侯國千七百七十三。」當是殷氏政衰,諸侯相并,季末之時所存之國耳。大國二百四十九,次國五百一,小國一千二十三。大國次國則皆三卿、五下大夫、二十七上士。唯小國二卿,其大夫與士如大國、次國之數。大凡列國卿、大夫、士,有六萬一千三十二人。及周初,有千八百國,列國卿、大夫、士大約與殷不異。罷侯置守,郡縣官吏,百姓所奉,豈非勤乎。

周制,非二王之後,列土諸侯其爵無至公者也。[八]當周之世,有功之臣無如太公、周公者,然封爵皆爲侯。詩云「穆穆魯侯」,[九]又曰「齊侯之子」是也。[一0]而春秋有虞公、虢公、州公者,或因殷之舊爵,或嘗爲天子之官,子孫因其號耳,非周之典制也。故天子三公八命,卿六命,大夫四命,上士三命,中士再命,下士一命。天子三公加命,則爲方伯,九命;卿加一命,則出爲侯伯,七命;大夫加一命,則出爲子男,五命;天子元士出封爲附庸,加一命,爲四命。大夫以下德盛者,出則爵命並加。士則德未周備,但得進命,不進爵也。是以卿出則爲侯、伯,大夫出則爲子、男,皆爵命並進。士出爲附庸,但得進命,故附庸之君猶稱名,與士同。故春秋傳云:「附庸之君,名也。」二王之後,本非出加之例,直以承祀先代,故九命爲上公。其有功之臣,皆爲侯伯七命而已。若王之子弟及異姓之有大功德,而封爵不過侯,但得進地。故齊魯之國,皆以侯爵而受上公之地五百里之封。若列土侯伯有賢能之德而又有功者,則加一命爲牧,故春官之職云「八命作牧」。子男之君則五命,上公之孤四命,卿三命,大夫再命,士一。大國之卿三命,大夫再命。次國之卿三命,大夫再命,士一命。小國之卿再命,大夫一命,其士不命。凡士一命而受爵。周禮爵及命士,故云「一命而受爵」。有受爵有受命者必有職,故周禮云「一命受職」,明一命之士職爵俱有也。再命受服於君,不自爲也。然則一命者,其服自爲也。一命尚受職,再命不言自明耳。三命受車馬,三命謂侯伯之卿也。再命已受服於君,則三命之卿受服不疑矣,而復別受車馬於君,故曲禮云「夫爲人子,三賜不及車馬」,明其三命得受車馬之義。然三命之卿則有命於天子之禮,故周禮云「三命受位」,明諸侯之卿受三命者,[一一]皆有列位於王朝也。則小國之卿再命者,雖得命於天子,於王朝未有列位也。三命之卿始受車馬,則再命以下車馬自爲之也。若君特賜者,不在其例。四命受器,謂公之孤卿受祭器於公。四命始受器,三命以下皆自爲之也,故禮記云「有田祿者先爲祭器」。三命以上既受祭服,四命者受服亦可明矣。三命之卿尚有列位於王,四命亦可知也。凡次國之君不過七命,小國之君不過五命。凡自稱者,伯曰天子之臣。分陝之伯。諸侯之於天子,曰某土之守臣某。守音手又反。在邊邑,曰某屏之臣某。公子曰臣孽。孽音五葛反。士曰傳遽之臣,於大夫曰外私。傳遽,以車馬給使者也。士臣於大夫者,曰私人也。傳音丁戀反。列國之大夫入天子之國,曰某士,亦謂諸侯之卿也。三命以下,天子士也。某士者,若晉韓起聘於周,儐者曰晉士起也。自稱曰陪臣某。陪,重也。於外曰子。子,有德之稱也。魯春秋曰「高子來盟」。[一二]於某國,曰寡君之老。使自稱曰某。使謂使人於諸侯也。某,名也。

秦制爵二十等,以賞功勞。其十八等,自大庶長以下又似官也。

通典·職官典凡二十二卷·卷三十六 職官十八

秩品一

右具封爵篇。其帥人皆更卒也。有功賜則在軍吏之例。自公大夫以上,令丞與亢禮。言從公大夫以上人,與令丞亢禮。亢,當也,言高下相當,無所卑屈。

通典·職官典凡二十二卷·卷三十六 職官十八·秩品一

漢官秩差次:二漢並有秦二十等爵,然以爲功勞之賞,非恆秩也。丞相、太尉、司徒、司空、諸將軍及諸侯王國官,不在此目。

中二千石:月百八十斛。王莽改曰卿。御史大夫 太常 光祿勳 衞尉 太僕 廷尉 大鴻臚 宗正 大司農 少府 執金吾

二千石:月百二十斛。亦曰真二千石。王莽改爲上大夫。太子太傅、少傅 將作大匠 太子詹事大長秋 典屬國 水衡都尉 京兆尹 左馮翊 右扶風 司隸校尉 城門校尉 中壘校尉 屯騎校尉 步兵校尉 越騎校尉 長水校尉 胡騎校尉 射聲校尉 虎賁校尉 州牧 郡太守

比二千石:月百斛。王莽改爲中大夫。丞相司直 光祿大夫 光祿中郎五官左右三將 光祿虎賁中郎將 光祿中郎將騎都尉 西域都護副校尉[一三] 奉車都尉 駙馬都尉 郡尉

千石:月九十斛。[一四]王莽改爲下大夫。丞相長史 大司馬長史 御史中丞更名御史長史。 前後左右將軍長史 太常丞 光祿勳丞 衞尉丞 太僕丞 廷尉左右監 大鴻臚丞 宗正丞 大司農丞 少府丞 執金吾丞 太子衞率 萬戶以上縣令

比千石:月八十斛。[一五] 光祿太中大夫 光祿郎中車戶騎三將 光祿謁者僕射 光祿虎賁郎

八百石:成市除八百石秩。太子家令

比八百石:光祿勳諫大夫[一六]

六百石:月七十斛。王莽改曰元士。衞尉公車司馬令 衞士令 旅賁令 廷尉左右平 太子門大夫 太子庶子 將作大匠丞 太子詹事丞 水衡都尉丞 京兆君丞 左馮翊丞 右扶風丞 州刺史 郡丞 郡長史 郡尉丞 次萬戶以上縣令

比六百石:月六十斛。太常太卜博士[一七] 光祿議郎、中郎 光祿謁者掌賓讚受事員[一八] 西域都護丞、司馬、候 戊己校尉丞、司馬、候[一九]

五百石:成帝除五百石秩。王莽復置,改爲命士。減萬戶縣長

四百石:月五十斛。[二0]自四百石至二百石爲長吏。王莽改爲中士。太子中盾 萬戶以上縣丞 次萬戶以上縣丞 減萬戶縣丞

比四百石:月四十五斛。[二一] 光祿侍郎

三百石:月四十斛。王莽改爲下士。次減萬戶縣長

比二百石:月三十七斛。光祿郎中

二百石:月三十斛。萬戶以上縣尉 次萬戶以上縣尉 減萬戶縣尉

百石:月十六斛。[二二]自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史之秩,爲少吏。王莽改百石秩曰庶士。

右漢吏員,自佐史至丞相,凡十三萬二百八十五人,哀帝時官數。命數未詳。[二三]漢魏以降,逮於周隋,既多無注解,或傳寫訛舛,有義理難明,雖研覈莫辨。今但約其本史,聊存一代之制。他皆類此,覽之者幸察焉。

後漢

後漢官秩差次:此制初因其舊,以後錢穀兼給,其舊數增減不同,事具祿秩篇。其太傅、三公、大將軍、驃騎大將軍,並不在此目。

中二千石:月百八十斛。太常 光祿勳 衞尉 太僕 廷尉 大源臚 宗正 大司農 少府 執金吾注云比二千石。 太子太傅 河南尹 京兆尹 左馮翊 右扶風

二千石:月百二十斛。度遼將軍 大長秋 太子少傅 將作大匠 司隸校尉[二四] 州牧 凡州所監都爲京都,置尹 郡太守 皇子封王國傅、相 皇子封王國御史大夫及諸卿[二五]

比二千石:月百斛。都護將軍 大將軍營五部校尉 光祿五官中郎將 光祿左中郎將 光祿右中郎將 光祿虎賁中郎將 光祿羽林中郎將 光祿奉車都尉 光祿駙馬都尉光祿騎都尉 光祿大夫 少府侍中漢官秩云千石。 少府中常侍 城門校尉 北軍屯騎校尉 北軍越騎校尉 北軍步兵校尉 北軍長水校尉 北軍射聲校尉 每王屬國都尉 護烏桓校尉 護羌校尉 皇子封王國中尉

千石:月八十斛。太傅長史 太尉長史 司徒長史 司空長史 大將軍長史 光祿太中大夫注云:秩比二千石。 廷尉正、左監 少府中常侍 少府尚書令 少府御史中丞 太子家令 大長秋中宮僕[二六] 太子率更令 太子僕 城門司馬 平城門屯司馬[二七] 北軍屯騎校尉司馬 北軍越騎校尉司馬 北軍步兵校尉司馬 北軍長水校尉司馬、胡騎司馬 北軍騎射聲校尉司馬 右扶風、京兆每大縣令 雒陽令 皇子封王國郎中令、僕[二八]

比千石:大將軍軍司馬[二九] 太常丞 光祿丞 光祿謁者僕射 衞尉丞 衞尉宮掖門司馬 太僕丞 鴻臚丞 宗正丞 司農丞 少府丞 使匈奴中郎將 執金吾丞注云:「漢官秩云六百石。」

六百石:月七十斛。大將軍從事中郎 度遼將軍長史 度遼將軍司馬 太常贊饗 太常太史令 太常博士祭酒 太常太祝令 太常太宰令 太常大予樂令 太常高廟令 太常光武廟令 太常前帝陵每陵園令 寸常先帝陵每陵食官令 光祿左右僕射 左右陛長 光祿羽林左監 光祿羽林右監 光祿中散大夫注云秩比二千石。[三0] 光祿諫議大夫[三一]光祿議郎 光祿常侍謁者公府掾 衞尉公車司馬令 衞尉南宮衞士令 衞尉北宮衞士令 衞尉左右都候 太僕考功令 太僕車府令 太僕未央廄令 太僕承華廄令 廷尉左平 鴻臚大行令 宗正諸公主每主家令 宗正諸公主每主主簿、僕、私府長 大司農部丞大司農太倉令 大司農平準令 大司農導官令 少府太醫令 少府太官令 少府守宮令 少府上林苑令 少府給事黃門侍郎 少府小黃門侍郎 少府小黃門令 少府中黃門冗從僕射 少府掖庭令 少府永巷令 少府御府令 少府祠祀令 少府鉤盾令 少府濯龍監 少府中藏府令 少府內者令[三二] 少府尚方令 少府尚書僕射 少府尚書[三三] 少府符節令 少府治書侍御史 少府侍御史 執金吾武庫令 大長秋丞 大長秋中宮謁者令[三四] 大長秋中宮尚書[三五] 大長秋中宮私府令注曰「秩千石」。 大長秋中宮永巷令 大長秋中宮黃門冗從僕射 大長秋中宮署令[三六] 太子倉令 太子食官令[三七] 太子門大夫 太子中庶子 將作丞 將作左校令 將作右校令 城門每門候 北軍中候 州刺史 右扶風京兆每次縣令 護烏桓校尉擁節長史、司馬[三八] 護羌校尉擁節長史、司馬

比六百石:月六十斛。又云五十斛。大將軍曲軍候[三九] 光祿五官中郎[四0] 光祿左中郎 光祿右中郎 光祿虎賁中郎 光祿常侍謁者 太子洗馬 皇子封王國治書[四一]

四百石:月五十斛。又云四十五斛。光祿給事謁者 少府太官丞 少府黃門署長、畫室署長、玉堂署長、丙署長[四二] 少府直里監 少府尚書左右丞 少府侍郎 大司農雒陽市長 大長秋中宮藥長 太子庶子 太子廄長 太子中盾 太子衞率 右扶風京兆每次縣長 雒陽縣丞 皇子封王國禮樂長、[四三]衞士長、醫工長、[四四]永巷長、祠祀長

比四百石:月四十五斛。後漢百官志云四十斛。 太尉東西曹掾 光祿五官侍郎 光祿左侍郎 光祿右侍郎 光祿虎賁侍郎 皇子封王國謁者

三百石:月四十斛。太常先帝陵每陵食監丞 宗正諸公主每主家丞 少府鉤盾丞 永安丞 鴻臚大行治禮郎 廩犧令丞[四五] 檝櫂丞[四六] 右扶風、京兆每小縣長 侯國相

比三百石:月三十七斛。太尉諸曹餘掾 光祿五官郎中 光祿左郎中 光祿右郎中 光祿虎賁郎中 光祿羽林郎[四七] 光祿灌謁者郎中 少府中黃門

二百石:月三十斛。太常太史丞、明堂及靈臺丞[四八] 衞尉吏[四九] 太僕吏[五0] 少府吏一人二百石。[五一] 少府苑中丞、果丞、鴻池丞、南園丞[五二] 少府令史 少府符節令史 廷尉吏 鴻臚吏 宗正吏一人二百石。 大司農吏[五三] 大司農雒陽市丞 執金吾吏 太子舍人 河南尹員吏[五四] 皇子封王國郎中

比二百石:月二十七斛。大將軍屯長 太尉屬 光祿節從虎賁

百石:月十六斛。太尉令史中興以後不說石數。 太常吏 太常太祝吏[五五] 太常太宰吏[五六] 太常大予樂吏 光祿吏[五七] 衞尉文學吏 太僕文學吏[五八] 少府吏五人百石。 少府蘭臺令史[五九] 廷尉文學吏 鴻臚文學吏 宗正文學吏四人百石。[六0] 大司農文學吏 大司農雒陽市吏 執金吾文學吏 司隸校尉州功曹從事、別駕從事、簿曹從事、兵曹從事 其餘部郡國從事每郡有之。 州曹諸掾 河南尹百石卒史[六一] 雒陽員吏[六二] 鄉有秩、三老[六三]

斗食:月十一斛。太常明堂員吏 太常大予樂令員吏 光祿勳卿員吏 衞尉卿員吏 太僕卿員吏 大鴻臚卿員吏 大司農雒陽市吏[六四] 少府卿員吏 執金吾員吏 雒陽令員吏

佐史:月八斛。 太常佐 太常太祝佐 太常明堂佐 光祿佐 衞尉佐 太僕佐 廷尉佐 大鴻臚佐 大鴻臚大行令佐 宗正佐 大司農佐 雒陽市佐 執金吾佐 少府佐 雒陽縣佐史

右內外文武官七千五百六十七人,一千五十五人內,六千五百一十二人外。內外諸色職掌人一十四萬五千四百一十九人,[六五]一萬四千二百二十五人內職掌:令史、御屬、從事、書佐、[六六]員吏、待詔、卒騎、治禮郎、假佐、官騎及鼓吹、宰者、屠者、士衞、緹騎、導從、領士、烏桓騎等。一十三萬一千一百九十四人外職掌:員吏、書佐、假佐、亭長、鄉有秩、三老、游徼、家什等。都計內外官及職掌人十五萬二千九百八十六人。其鄉有里魁,[六七]里數及命數未詳。

魏官置九品:自魏以下,並爲九品,其祿秩差次大約亦漢制。已列品第,不可重出。

第一品

黃鉞大將軍 三公 諸國王公侯伯子男爵[六八] 大丞相

第二品

諸四征、四鎮、車騎、驃騎將軍 諸大將軍

第三品

侍中 散騎常侍 中常侍 尚書令 左右僕射 尚書 中書監、令 祕書監 諸征、鎮、安、平將軍 光祿大夫 九卿 司隸校尉 京兆、河南尹 太子保、傅 大長秋 太子詹事 中領軍 諸縣侯爵 龍驤將軍 征虜將軍 輔國將軍

第四品

城門校尉 武衞、左右衞、中堅、中壘、驍騎、游騎、前軍、左軍、右軍、後軍、寧朔、建威、建武、振威、振武、奮威、奮武、揚武、廣威、廣武、左右積弩、積射、強弩等將軍 護軍監軍五營校尉 南北東西中郎將 御史中丞 都水使者 州領兵刺史 越騎、烏丸、[六九]諸匈奴、護羌蠻夷等校尉 諸鄉侯爵

第五品

給事中 給事黃門侍郎 散騎侍郎 中書侍郎 謁者僕射 虎賁中郎將 符節令冗從僕射 羽林監 太子中庶子 太子庶子 太子家令 太子率更令、僕 衞率 諸軍司北軍中候 都督護軍[七0] 西域校尉 西戎校尉 禮見諸將軍 鷹揚、折衝、輕車、虎烈、宣威、威遠、寧遠、伏波、虎威、淩江等將軍 太學博士 將兵都尉 牙門將 騎督 安夷撫夷護軍 郡國太守、相、內史 州郡國都尉 國子祭酒 諸亭侯爵 州單車刺史

第六品

尚書左右丞 尚書郎中 祕書郎 著作丞郎 治書侍御史 部曹侍御史 諸督軍奉車、駙馬都尉 諸博士 公府長史、司馬 驃騎車騎長史、司馬 廷尉正、監、評 將兵助郡尉置司馬史卒者 諸護軍 太子侍講門大夫 太子中舍人 太子常從虎賁督、司馬督[七一] 水衡、典虞、牧官都尉 司鹽都尉 度支中郎將校尉 司竹都尉 材官校尉 驃騎、車騎、衞將軍府從事中郎 四征鎮公府從事中郎 公車令 諸縣署令千石者 千人督校尉 督守殿內將軍 殿內典兵 黃門冗從僕射 諸關內名號侯爵 諸王公友

第七品

期門郎 諸國公謁者 殿中監  諸卿尹丞 諸獄丞 太子保傅丞 詹事丞 諸軍長史司馬秩六百石者 護羌戎蠻夷越烏丸校尉長史、司馬 諸軍諸大將軍正行參軍[七二] 諸持節督正行參軍 二品將軍正行參軍 門下督 中書通事舍人 尚書曹典事 中書佐著作太子洗馬 北軍候丞 城門五營校尉司馬 宜禾伊吾都尉 度支都尉 典農都尉 諸封公保、傅、相、郎中令及中尉、大農 監淮海津都尉[七三] 諸國文學 太子食官令、舍人 單于率正 都水參軍 諸縣令相秩六百石以上者 左右都尉 武衞左右衞長史、司馬 京城門候 諸門候副 散牙門將 部曲督 殿中中郎將校尉 尚藥監 食監 太官食監中署監 南北軍監 中廷御史 禁防御史 小黃門諸署長僕謁者 藥長寺人監 靈芝園監 黃門署丞 中黃門 太中、中散、諫議三大夫[七四] 議郎 三臺五都侍御史 太廟令 諸公府掾屬 諸府記室 督主督受除遣者 符璽郎 門下郎 中書主事通事 散騎集書 公主及諸國丞萬戶以上典書令及家令[七五]

第八品

尚書中書祕書著作及主書主圖主譜史 太常齋郎 京城門郎 四平四安長史司馬三品四品將軍正行參軍 郡國太守相內史中丞長史 西域戎部譯長 諸縣署令千石以上者丞 州郡國都尉司馬 司鹽、司竹監丞 水衡典虞牧材官都尉司馬 祕書校書郎 東宮摘句郎 諸雜署長史 關谷長 王公妃公主家令 諸部護軍司馬 王郡公諸雜署令國子太學助教 諸京城四門學博士 諸國常侍侍郎 殿中都尉司馬 諸部護軍司馬 殿中羽林郎 左右度支中郎將司馬[七六] 黃門從官 寺人中郎郎中 諸雜號宣威將軍以下五品將軍長史、司馬 蘭臺謁者 都水使者令史 門下禁防 金鼓幢麾城門令史 校尉部司馬、軍司馬、假司馬 諸鄉有秩、三老 司馬史從掾 諸州郡防門 尚書中書祕書令史

第九品

蘭臺殿中蘭臺謁者及都水使者書令史 諸縣長令相 關谷塞尉 倉簟河津督監 殿中監典事 左右太官督監內者 總章戲馬監 諸紙署監 王郡公郡諸署長 司理治書異族封公世子庶子諸王友國謁者大夫諸署丞 諸王太妃及公主家僕丞 公主行夜督郎太廟令行夜督郎 太子掌固 主事候郎 王官舍人[七七] 副散部曲將 武猛中郎將校尉部司馬、軍司馬、假司馬 諸鄉有秩 司徒史從掾 諸州郡防門

右官數及命數未詳。

通典·職官典凡二十二卷

卷三十六 職官十八

校勘記[一] 秩品一 此下原有「并命數」側注三字,今刪。

[二] 并屬官而言 「并」原作「以」,據北宋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三] 理一官也 「理」原作「治」,據北宋本改。按:通典諱「治」爲「理」。

[四] 王之下大夫四命 原脫「下」,據周禮大宗伯鄭注補。

[五] 庶子 原作「奄寺」,據北宋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六] 祧 原訛「桃」,據北宋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七] 閽人每門及囿每宮等官職 原「囿」下有「世婦」,據北宋本刪。

[八] 列土諸侯 「土」原作「國」,據北宋本、明刻本改。

[九] 穆穆魯侯 前「穆」北宋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於」。

[一0]齊侯之子 「子」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妹」。

[一一]明諸侯之卿受三命者 「三」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作「王」。

[一二]魯春秋曰高子來盟 「魯春秋」原作「經」,據禮記曲禮下鄭注補改。北宋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有「魯」,脫「春秋」二字。

[一三]西域都護副校尉 「域」原訛「城」,據北宋本、遞修本、明刻本改。

[一四]月九十斛 「九」原訛「八」,據漢書百官公卿表上七二一頁師古注改。

[一五]月八十斛 此四字原脫,據漢書百官公卿表上七二一頁師古注補。

[一六]光祿勳諫大夫 原「諫」下有「議」,誤。據北宋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刪。

[一七]太常太卜博士 「卜」原訛「上」,據北宋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改。按:漢書百官公卿表上七二六頁云:「景帝中六年更名太祝爲祠祀,武帝太初元年更曰廟祀,初置太卜。博士,秦官,掌通古今,秩比六百石。」杜氏誤讀。此應作「太常博士」。

[一八]光祿謁者掌賓讚受事員 漢書百官公卿表上七二七頁云:「謁者,掌賓讚受事,員七十人,秩比六百石。」本卷例,秩品下只列官稱,不書職掌。杜氏因誤讀而誤書。此處應作「光祿謁者」。

[一九]戊己校尉丞司馬候 此八字原涉上而脫,據漢書百官公卿表上七三八頁增補。

[二0]月五十斛 原訛作「月四十五斛」,據漢書百官公卿表上七二一頁師古注改。

[二一]月四十五斛 此五字原脫,據漢書百官公卿表上七二一頁師古注補。

[二二]百石月十六斛 「月十六斛」原脫,據漢書百官公卿表上七二一頁師古注補。按:師古注「一百石者十六斛」前尚有「比二百石者二十七斛」一句,此秩通典脫。

[二三]命數未詳 「詳」原訛「計」,據北宋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二四]司隸校尉 按:後漢書百官志四三六一三頁云:「司隸校尉一人,比二千石。」

[二五]皇子封王國御史大夫及諸卿 原「皇」下衍「太」,據後漢書百官志五三六二七頁刪。

[二六]大長秋中宮僕 原「秋」「中」間空一格,誤作兩官。今據北宋本去空。

[二七]平城門屯司馬 「平城門」原誤倒作「城門平」。按:後漢書百官志四三六一一頁注引漢官秩云:「平城門爲宮門,不置候,置屯司馬,秩千石。」今據乙正。

[二八]皇子封王國郎中令僕 原「子」上衍「太」,據後漢書百官志五三六二七頁——三六二九頁校刪。

[二九]大將軍軍司馬 原脫一「軍」,按:後漢書百官志一三五六四頁云:「大將軍營五部,部校尉一人,比二千石;軍司馬一人,比千石。」今據補。

[三0]注云秩比二千石 原脫「比」,據後漢書百官志二三五七七頁注補。

[三一]光祿諫議大夫 原脫「議」,據諸本補。

[三二]少府內者令 「內」下原衍「謁」,據後漢書百官志三三五九六頁刪。

[三三]少府尚書 「書」下原衍「令」,據後漢書百官志三三五九七頁刪。按:少府尚書令爲千石秩。

[三四]大長秋中宮謁者令 此下原有「注曰本四百石」六字注文,諸本作「注本曰四百石」。按:後漢書百官志四三六0七頁云:「中宮謁者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中宮謁者三人,四百石。」通典之誤有二:「中宮謁者三人四百石」是正文,杜氏誤以爲注文,其誤一也;四百石爲中宮謁者秩,不得注於中宮謁者令之下,其誤二也。今刪。

[三五]大長秋中宮尚書 「宮」原訛「官」,據北宋本、抄本、王吴本改。下「大長秋中宮永巷令」同。

[三六]大長秋中宮署令 原訛作「大長秋虎賁官騎下中宮官署令」,今據後漢書百官志四三六0七頁刪「虎賁官騎下」「官」六字。按:「虎賁官騎下」乃上文劉昭注引丁孚漢儀最後五字,杜氏誤作正文讀,遂竄入職官中。

[三七]太子食官令 「官」原脫,據後漢書百官志四三六0七頁補。

[三八]護烏桓校尉擁節長史司馬 按:後漢書百官志五三六二六頁云:「護烏桓校尉一人,比二千石。」劉昭注引應劭漢官云:「擁節。長史一人,司馬二人,皆六百石。」擁節者,謂護烏桓校尉也。杜氏誤讀,乃竄入職官。下同。

[三九]大將軍曲軍候 「曲」原訛「典」。按:後漢書百官志一三五六四頁云:「大將軍營五部。部下有曲,曲有軍候一人,比六百石。」今據改。

[四0]光祿五官中郎 此官下原有「又云比三百石」六字注文。按:後漢書百官志二三五七四頁云:「五官中郎,比六百石。」又云:「五官郎中,比三百官。」五官中郎與五官郎中自是兩官,不得以五官郎中秩注五官中郎也。今刪。

[四一]皇子封王國治書 後漢書百官志五三六二九頁於治書下云:「大夫,比六百石。」此脫「皇子封王國大夫」一官。

[四二]畫室署長玉堂署長丙署長 「玉堂署長」原涉上而脫,「丙」原訛「內」,據後漢書百官志三三五九四頁補改。按:丙之言別也,丙署猶言別署也。

[四三]皇子 原訛作「皇太子」,今據後漢書百官志五三六二七頁——三六二九頁校刪「太」字。

[四四]醫工長 「工」原訛「士」,據北宋本、明抄本改。按:後漢書百官志五三六二九頁即作「工」。

[四五]廩犧令丞 原訛作「大司農丞」。按:後漢書百官志三三五九0頁云:「大司農丞一人,比千石。」非三百石秩也。又云:「又有廩犧令六百石。」劉昭引漢官曰:「丞一人,三百石。」今據以訂改。

[四六]檝櫂丞 原作「揖讓擢丞」,大誤。按:後漢書百官志三三五九一頁劉昭注引漢官云:「又有檝櫂丞,三百石,別治中水官,主水渠。」今據以訂改。

[四七]光祿羽林郎 原「郎」下衍「中」,據後漢書百官志二三五七六頁刪。

[四八]太常太史丞 原「丞」下衍「中」,據諸本刪。

[四九]衞尉吏 「吏」原訛「史」,據北宋本、明刻本、王吴本改。下「太僕吏」、「少府吏」、「廷尉吏」、「鴻臚吏」、「宗正吏」同。

[五0]太僕吏 「吏」上原有「文學」,誤。按:後漢書百官志二三五八一頁劉昭注引漢官云:「員吏七十人,其七人四科,一人二百石,文學八人,百石。」今據刪。

[五一]少府吏 「吏」上原有「文學」,誤。按:後漢書百官志三三五九二頁劉昭注引漢官云:「員吏三十四人,其一人四科,一人二百石,五人百石。」今據刪。

[五二]少府苑中丞果丞鴻池丞南園丞 原脫訛作「少府苑中丞右史南園丞」。按:後漢書百官志三三五九五頁云:「苑中丞、果丞、鴻池丞、南園丞各一人,二百石。」今據以補改。

[五三]大司農吏 原訛作「大司農直丞」。北宋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作「大司農直吏」,衍「直」。後漢書百官志三三五九0頁劉昭注引漢官云:「員吏百六十四人,其十人四科,九人斗食,十六人二百石。」今據以訂改。

[五四]河南尹員吏 「吏」原訛「外」,據後漢書百官志五劉昭注引漢官三六二二頁訂改。按:兩漢職官無名「員外」者。

[五五]太常太祝吏 此職原脫。後漢書百官志二「太祝令一人,六百石」下,劉昭注引漢官三五七三頁云:「員吏四十一人,其二人百石。」今據以訂補。

[五六]太常太宰吏 「宰」原訛「史」。後漢書百官志二「太宰令一人,六百石」下劉昭注引漢官三五七三頁云:「員吏四十二人,其二人百石。」今據以訂改。按:後漢書百官志二「太史令一人六百石」下,劉昭注引漢官三五七二頁惟云:「太史待詔三十七人」,無百石秩員吏。

[五七]光祿吏 「吏」原訛作「員外」。後漢書百官志二「光祿勳,卿一人,中二千石」下,劉昭注引漢官三五七四頁云:「員吏四十四人,其十人四科,三人百石。」今據以訂改。

[五八]太僕文學吏 「文學」原脫。後漢書百官志二「太僕卿一人,中二千石」下,劉昭注引漢官三五八一頁云:「員吏七十人,其七人四科,一人二百石,文學八人百石。」今據以訂補。

[五九]少府蘭臺令史 按:後漢書百官志三三六00頁云:「蘭臺令史六百石。」彼「六」爲衍文,通典是。後漢書班固傳李賢注引漢官儀一三三四頁云:「蘭臺令史六人,秩百石。」可證。

[六0]宗正文學吏四人百石 按:後漢書百官志三三五八九頁劉昭注引漢官云:「員吏四十一人,其六人四科,一人二百石,四人百石。」疑彼「四人」上脫「文學」二字。

[六一]河南尹百石卒史 「百石卒史」原訛「公右平史」,據後漢書百官志五三六二二頁劉昭注引漢官訂改。」

[六二]雒陽員吏 「吏」原訛「外」,據後漢書百官志五三六二三頁劉昭注引漢官訂改。按:彼云:「員吏七百九十六人,十三人四百石。」「四」字蓋涉上而衍。

[六三]鄉有秩三老 按:後漢書百官志五三六二四頁云:「有秩,郡所署秩百石。」未言三老秩百石。

[六四]大司農雒陽市吏 「吏」下原有「四人百石」四字注文,乃後人妄增,今據北宋本、明抄本刪。

[六五]內外諸色職掌 「色」原訛「司」,據北宋本改。

[六六]書佐 「書」原訛「職」,據北宋本、明抄本改。按:後漢書百官志五三六二一頁云:「閣下及諸曹各有書佐。」

[六七]其鄉有里魁 「鄉」原訛「內」,據北宋本改。

通典·職官典凡二十二卷·卷三十七 職官十九·秩品二

第四品

武衞、左右衞、中堅、中壘、驍騎、游擊、前軍、左軍、右軍、後軍、寧朔、建威、振威、奮威、廣威、建武、振武、揚武、廣武、五營校尉、左右積弩、積射、強弩、奮武等將軍 城門校尉 謢軍監軍 東西南北中郎將 州刺史領兵者 護匈奴中郎將 謢羌戎夷蠻越烏丸校尉[四] 御史中丞 都水使者 鄉侯爵

第五品

給事中 給事黃門、散騎、中書侍郎 謁者僕射 虎賁中郎將 冗從僕射 羽林監太子中庶子、庶子、家令、率更令、僕、衞率 諸軍司北軍中候[五] 都督護軍[六] 護匈奴中郎 西域代部護羌烏丸等校尉 禮見諸將軍 鷹揚、折衝、輕車、武牙、威遠、寧遠、虎威、材官、伏波、凌江等將軍 牙門將 騎督 安夷撫夷護軍 郡國太守、相、內史 州郡國都尉 亭侯爵

通典·職官典凡二十二卷

卷三十六 職官十八

[六八]諸國王公侯伯子男爵 北宋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無「公」。「爵」原爲正文大字,今據以上各本改爲側注小字。下同。

[六九]烏丸 「丸」原作「桓」,據北宋本、明抄本、明刻本改。下同。

[七0]都督護軍 原「督」下空一格,今據卷三七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去空緊接。

[七一]太子常從虎賁督司馬督 北宋本、明抄本無「虎」字。按:通考卷六六作「太子常從賁督司馬」。

[七二]諸軍諸大將軍正行參軍 前「軍」北宋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作「公」。

[七三]監淮海津都尉 原「監」上與「大農」緊接而下空一格,誤。今據卷三七北宋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於「監」上空一格,而使「監」與「淮」緊接。

[七四]太中中散諫議三大夫 前「中」原訛「史」,據北宋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七五]典書令及家令 原下有「符節御史」,蓋後人臆增。今據北宋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刪。

[七六]左右度支中郎將司馬 原「支」「中」間誤空一格,今據北宋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去空緊接。

[七七]主事候郎,王官舍人 北宋本、明抄本、王吴本「郎」字屬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