殿中侍御史
殿中侍御史。魏蘭臺遣二御史居殿中,察非法,即殿中侍御史之始也。晉置四人,江左多置二人。宋徐爰自殿中侍御史轉南臺侍御史。梁有四人,掌殿內禁衞內事。後魏、北齊皆有之。隋初,改曰殿內侍御史,置十二人,至煬帝省。大唐置六員,初有二員,貞觀二十二年增二員,開元中加二員。內供奉三員,初掌駕出於鹵簿內糾察非違,餘同侍御史,唯不判事。咸亨以前,遷轉及職事與侍御史相亞。自開元初以來,權歸侍御史,而遷轉猶同,兼知庫藏出納及宮門內事,知左右巡,分京畿諸州諸衞兵禁隸焉,彈舉違失,號爲「副端」。開元二年三月,殿中侍御史郭震劾刑部尚書趙彥昭、太子賓客韋嗣立、青州刺史韋安石曰:「彥昭以女巫趙五娘左道亂常,託爲諸姑,潛相影援。[一0八]既因提挈,遂踐台階,或驅車造門,着婦人之服;或攜妻就謁,申猶子之情。同惡相濟,一至於此。又張易之兄弟勢傾朝野,嗣立此際結爲舅生。[一0九]神龍之初,已合誅死,[一一0]天網疎漏,腰領誤全,與安石託附阿韋,編諸屬籍。中宗晏駕,削相王輔政之制,[一一一]定阿韋臨朝之策,此時朝野冤懼,[一一二]人神怨憤。臣忝司清憲,敢不糾彈。彥昭等並請准法處分。」於是並貶其官。閤門之外,百僚班序有離立失列、言囂而不肅者,則糾罰之。其正冬大會,則戴玄豸,乘馬加飾,大夫、中丞加金勒珂珮。具服上殿,供奉左右。或缺,則吏部以他官攝之。其郊祀、巡幸,大備鹵簿,出入由旌門者,監其隊伍。初,武太后時有殿中裏行及員外殿中御史官,或有起家爲之而即真者。神龍以來,無監察則有裏行。
監察侍御史
監察御史。初,秦以御史監理諸郡,謂之監御史,[一一三]漢罷其名。至晉太元中,始置檢校御史,以吴混之爲之,[一一四]掌行馬外事,晉志云:「古司隸知行馬外事。晉過江,罷司隸官,故置檢校御史,專掌行馬外事。」亦蘭臺之職。又有禁防御史。[一一五]宋、齊以來無聞。後魏太和末,亦置此官,宿直外臺,不得入宿內省。北齊檢校御史十二人。後周司憲旅下士八人,蓋亦其職。隋開皇二年,改檢校御史爲監察御史,凡十二人。煬帝增置十六員,掌出使檢校。大唐監察御史十員,初有四員,貞觀二十二年加二員,顯慶中加二員,開元中加二員。裏行五員,掌內外糾察并監祭祀及監諸軍、出使等。監察御史職知朝堂,正門無籍,非因奏事,不得入至殿庭,在西鳳闕南,[一一六]視殿中侍御史以上從觀象門出,[一一七]若從天降。至開元七年三月,勅並令隨仗入閤。隋末亦遣御史監軍。垂拱三年十一月,[一一八]鳳閣侍郎韋方質奏言:「舊制有御史監軍,今未差遣,恐虧失節度。」武太后曰:「將出師,君授之以斧鉞,閫外之事皆使裁之。始聞比來御史監軍,乃有控制,軍中大小之事,皆須承稟,非所以委專征也。以卑制尊,理便不可。」不許。罪人當笞於朝者,亦監之,分爲左右巡,糾察違失。高宗時,御史韋仁約奏劾中書令褚遂良抑買宅地,遂良貶爲同州刺史。萬歲通天元年五月,監察御史紀履忠劾奏御史中丞來俊臣犯狀有五:「一專擅國權,二謀害忠善,三贓賄貪濁,四失禮義教,[一一九]五淫昬狠戾。論茲五罪,[一二0]合至萬誅,請下獄理罪。」長安四年三月,監察御史蕭至忠彈鳳閣侍郎、同鳳閣鸞臺三品蘇味道贓污,[一二一]貶官。御史大夫李承嘉嘗召諸御史,[一二二]責之曰:「近日彈事,不咨大夫,禮乎?」衆不敢對。至忠進曰:「故事,臺中無長官。御史,人君耳目,比肩事主,得各自彈事,不相關白。若先白大夫而許彈事,如彈大夫,不知白誰也。」承嘉默然,憚其剛正。以承天、朱雀街爲界,每月一代。將晦,即巡刑部、大理、東西徒坊、金吾及縣獄。若蒐狩,則監圍,察斷絕失禽者,量宜劾奏。景龍三年,監察御史崔琬彈奏宰相宗楚客、紀處納等驕恣跋扈,請收劾之。舊制,大臣有被御史彈者,皆俯僂趨出,待罪朝堂。今楚客等瞋目作色,稱以忠鯁被誣。中宗令琬與楚客約爲兄弟,時人竊號爲「和事天子」。開元初,革以殿中掌左右巡,監察或權掌之,非本任也。職務繁雜,百司畏懼,其選拜多自京畿縣尉。京畿即赤縣也。又有監察御史裏行者,太宗置,自馬周始焉。始馬周以布衣有詔令於監察御史裏行,遂以爲名。後高宗時,王本立自忻州定襄縣尉爲之。[一二三]凡裏行,皆受俸於本官,多復本官者。自王大賓後,罷本官俸,方有即真者。武太后時,復有員外監察、試監察,[一二四]或有起家爲之而即真者。又有臺使八人,俸亦於本官請,餘同監察。時人呼爲六相。吏部式其試監察。神龍以來,無復員外及試,但有裏行。凡諸內供奉及裏行,其員數各居正官之半,唯俸祿有差,職事與正同。開元五年,[一二五]監察御史杜暹往磧西覆屯,會郭虔瓘與史獻等不叶,[一二六]更相執奏,詔暹按其事實。史獻以金遺暹,固辭。左右曰:「公遠使絕域,不可失番人情。」暹不得已受,埋於幕下,[一二七]既去出境,乃移牒令收取之。
主簿
主簿。漢有御史主簿,張忠爲御史大夫,署孫寶爲主簿。魏晉以來無聞。至隋大業三年,[一二八]御史臺始置主簿二人。隋兼置錄事,員二人。大唐置一員,掌付事勾稽,省署鈔目,監印,給紙筆。其俸祿與殿中御史同。武德末,杜淹爲大夫,以吏部主事林懷信爲之。貞觀中,自張弘濟爲此官之後,遂爲美職,管轄臺中雜務、公廨、廚庫,檢督令史、奴婢,配勳、散官職事。每食則執黃卷,書其譴罰。錄事以下小吏各有差。
校勘記[一] 寫其理之法令 「理」周禮御史注作「治」,通典避高宗諱改。
[二] 御史在後 「後」原訛「前」,據史記滑稽列傳三一九九頁改。
[三] 在大司馬門內 初學記卷一二、御覽卷二二五引衛宏漢舊儀無「大」。
[四] 不雘色 初學記卷一二、御覽卷二二五引衛宏漢舊儀作「不起郭邑」。「雘」原訛「艧」,據北宋本改。
[五] 周歷三臺 「歷」原作「遷」,涉上而誤。據後漢書蔡邕傳二00五頁改。
[六] 兼尚書左僕射元順不肯送名 「兼」下原衍「上」,據魏書神元平文諸帝子孫列傳三五三頁、北史魏諸宗室傳五四九頁刪。又魏書、北史「送名」作「與名」。
[七] 令僕納言之貴 「貴」原訛「責」,據魏書神元平文諸帝子孫列傳三五三頁、北史魏諸宗室傳五四九頁及北宋本改。
[八] 尚書郎裴獻伯移注云 魏書神元平文諸帝子孫列傳三五三頁、北史魏諸宗室傳五五0頁「郎」下有「中」,「移」作「復」。
[九] 中尉下避執版 魏書神元平文諸帝子孫列傳三五三頁、北史魏諸宗室傳五五0頁「避」作「車」。
[一0]崔琰既爲中丞 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琰」下有「傳」。
[一一]檢孝文帝舊格以聞 魏書神元平文諸帝子孫列傳三五四頁、北史魏諸宗室傳五五0頁作「付司檢高祖舊格推處得失以聞」。通典刪去「推處得失」,文義不明。
[一二]李圓通 「圓」原作「員」,據隋書本傳一五0七頁、北史本傳三五七二頁及唐會要卷六0改。
[一三]御史徑往門外收採 「徑」原訛「竟」,據職官分紀卷一四引通典改。
[一四]知可彈者 「知」原作「如」,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刻本、王吴本改。按:職官分紀卷一四引通典亦作「知」。「如」爲後人臆改。
[一五]受俸於本官 「官」原作「臺」,後人妄改。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回。
[一六]神龍以後去肅政之名 「神龍」原訛「龍朔」,據唐六典卷一三、舊唐書職官志三一八六一頁、唐會要卷六0、新唐書百官志三一二三七頁、冊府卷五一二六一三一頁改。
[一七]載初以後 「載初」原訛「延載」,據北宋本、遞修本、明抄本改。按:唐會要卷六0也作「載初」。
[一八]義與裏行同 「義」原作「議」,據北宋本、王吴本改。
[一九]杜易簡撰御史雜注四卷 「注」原訛「法」,據舊唐書文苑傳上四九九九頁、新唐書藝文志二一四七七頁及唐會要卷六0改。按:上正文明云「杜易簡、韓琬注記詳焉」,「法」爲訛字無疑。惟兩唐書皆作「御史臺雜注五卷」,與此異。
[二0]以御史大夫爲百僚帥 「帥」原訛「師」,據北宋本改。按:漢書朱博傳三四0五頁作「率」。同「帥」。
[二一]天子忘食 「忘」原作「亡」,據北宋本、遞修本、明抄本改。按:漢書張湯傳二六四一頁、職官分紀卷一四均作「忘」。
[二二]未滿歲而丞相死 「未滿歲」史記張丞相列傳二六八九頁作「歲餘」。
[二三]中元元年 「中元」原訛「建元」,據後漢書光武紀下八二頁、張純傳一一九七頁訂改。
[二四]御史中執法下郡守 「下郡守」原脫,據漢書高帝紀下七一頁補。
[二五]小宰 「小」原訛「少」,據周禮天官改。
[二六]武帝時以中丞督司隸司隸督丞相丞相督司直司直督刺史刺史督二千石下至黑綬 北堂書鈔設官部引漢舊儀同此。御覽卷二二五作「御史中丞督司隸,司隸督司直,司直督刺史,刺史督二千石以下」。唐六典卷一三與御覽略同。錄以備考。
[二七]並文官屬少府 原脫「官」,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二八]桓溫屯中堂 「堂」原作「臺」,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按:初學記卷一二、御覽卷二二六引晉中興書俱作「堂」。
[二九]此兒乃敢彈我真可畏也 原脫「此」,「畏也」作「尚」,今據初學記卷一二、御覽卷二二六引晉中興書、職官分紀卷一四補改。按:北宋本、遞修本、明抄本脫「此」、「畏」兩字。「尚」是後人臆增。
[三0]執金吾每月三繞行宮城疑是省金吾以此事併中丞也 「三」原訛作「一日」,「疑」原訛「宜」,又脫「以」,並據宋書百官志下一二五一頁改補。按:後漢書百官志四三六0五頁和本書卷二八左右金吾衛節均作「三」。
[三一]劉式之議 「議」原訛「儀」,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三二]傳詔荷信詔喚衆官 原脫「荷信詔喚」,據宋書禮志二四一一頁補。按: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有此四字,唯「信詔」誤倒耳。
[三三]建康令門內之從及公事 「從」宋書禮志二四一一頁作「徒」。
[三四]皇太子以下 原脫「以下」,據隋書百官志上七二三頁補。
[三五]題云宜官告 職官分紀卷一四引隋書百官志同此,而隋書百官志上七二三頁「告」作「吉」。
[三六]今君爲南司 「今」原訛「令」,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三七]足以震肅百僚也 「震肅」原倒,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乙。
[三八]君可謂近世獨步 「步」原作「出」,據梁書江淹傳二五0頁、南史江淹傳一四五0頁、御覽卷二二六、職官分紀卷一四改。
[三九]奏敬容協私罔上 南史何尚之傳七九七頁同。梁書何敬容傳五三二頁「協」作「挾」。
[四0]分趨兩陛 「陛」原作「塗」,據梁書張緬傳五0四頁改。
[四一]安成王頊 「成」原作「城」,據陳書宣帝紀七五頁、徐陵傳三三二頁改。下同。
[四二]列奏案而入 陳書徐陵傳三三二頁「列」作「引」。
[四三]白簡深刻 「刻」原作「劾」,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四四]甲族由來多不居憲職 「職」南齊書王僧虔傳五九二頁作「臺」。
[四五]爲官微減 「爲官」南齊書王僧虔傳五九二頁作「官位」,義長。
[四六]以棒棒之 「以」北齊書琅邪王儼傳一六0頁、北史齊宗室諸王傳下一八八九頁作「赤」。
[四七]辟承華羽蓋 「承」原訛「乘」,據魏書神元平文諸帝子孫傳三六三頁、北史魏諸宗室傳五五八頁及王吴本改。又,「羽」魏書作「車」。
[四八]臣神州縣主 「州」魏書神元平文諸帝子孫傳三六三頁、北史魏諸宗室傳五五八頁作「鄉」。
[四九]遣中使馳馬趣仗 「使」北齊書武成十二王傳一六0頁、北史齊宗室諸王傳下一八八九頁、職官分紀卷一四作「貴」。
[五0]帝姊壽陽公主 「姊」職官分紀卷一四作「妹」。下同。
[五一]帝不責穆謂曰 「穆謂」原倒,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乙。
[五二]韋思謙除右肅政大夫 「右」原作「左」,據舊唐書本傳二八六二頁、新唐書本傳四二二八頁、唐會要卷六0改。
[五三]或以爲言 原脫「爲」,據唐會要卷六0補。
[五四]奈何姑息 「奈何」原作「難以」,據傅校本、明刻本改。
[五五]其後大夫又與之抗禮 「大夫」唐會要卷六0作「監察」。
[五六]其後又與之抗禮 「又」原作「有」,據唐會要卷六0改。
[五七]前後貶黜者過半 「後」下原衍「犯」,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刪。
[五八]掌奏劾 「劾」原訛「効」,據諸本改。
[五九]有持書曹掌度支運課第曹掌考課 「掌度支運課第曹」七字原涉上而脫,據宋書百官志下一二五一頁補。
[六0]後并河南 「河」原訛「江」,據晉書職官志七三八頁、職官分紀卷一四改。按:太康元年始并江南。
[六一]梁謝幾卿自尚書三公郎爲持書侍御史 「幾」原作「畿」,據梁書文學傳下七0八頁、南史謝靈運傳五四四頁、御覽卷二二六、職官分紀卷一四改。「公」下原衍「侍」,梁書、御覽亦然。今據南史、職官分紀刪。
[六二]李弘泰占吉凶 「弘」原作「私」,據舊唐書宋璟傳三0三0頁、通鑑卷二0七六五七五頁改。「占」原訛「古」,據諸本改。
[六三]內史姚元崇恐忤旨 「姚元崇」,舊唐書宋璟傳三0三0頁作「楊再思」;唐會要卷六一、新唐書宋璟傳四三八九頁、御覽卷二二六作「姚璹」。
[六四]不煩宰相擅宣王命 「煩」原作「須」,據舊唐書宋璟傳三0三0頁、唐會要卷六一、御覽卷二二六改。按:北宋本作「●」,蓋亦「煩」之形訛。
[六五]尋舍之 「舍」原作「赦」,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改。
[六六]姚庭筠奏稱 「庭筠」原作「廷均」,據唐會要卷六一、御覽卷二二六、全唐文卷六一九改。「稱」原脫,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補。按:唐會要、御覽均有「稱」。
[六七]皆悉聞奏 「聞奏」原作「奏聞」,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乙。
[六八]不可徧覽 「徧」原訛「偏」,據諸本改。
[六九]至化之道也 「化」北宋本、遞修本作「心」,傅校本及唐會要卷六一作「公」。
[七0]若緣軍國大事 「緣」傅校本、遞修本作「錄」。
[七一]任奏取進止 「止」原訛「士」,據諸本改。
[七二]明習天下圖書計籍 原「計」下衍「史」,據史記張丞相列傳二六七六頁、漢書張蒼傳二0九四頁刪。
[七三]謂書事在板上也 原脫「書」,據史記張丞相列傳集解引如淳注二六七五頁補。
[七四]其十五人衣絳 「衣絳」原訛脫作「依」,據御覽卷二二七、職官分紀一四引漢舊儀改補。
[七五]餘三十人留寺 原訛作「錄二十人留寺」,據漢書蕭望之傳如淳注三二八一頁、御覽卷二二七改。按:北宋本、明抄本「三」字不誤。
[七六]比丞相掾史史白錄 孫星衍校集漢舊儀卷上「史」字不曡。
[七七]侍御史出督州郡盜賊運漕軍糧言督軍糧侍御史 「盜賊」明刻本作「賦稅」,又無「言督軍糧」四字。孫星衍校集漢官儀卷上引通典此文,與明刻本同。
[七八]復有護漕都尉官 「護」原訛「謙」,據諸本改。
[七九]衣以繡者 「衣」原訛「夾」,據諸本改。
[八0]王賀字翁孺 「孺」原訛「儒」,據漢書元后傳四0一三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八一]公卿羣吏 「羣」原作「郡」,據後漢書百官志三三五九九頁、御覽卷二二七引續漢書百官志改。
[八二]凡郊廟之祠 「祠」原作「祀」,據北宋本改。按:後漢書百官志三三五九九頁、北堂書鈔卷六二均作「祠」。
[八三]則二人監威儀 「二」原作「一」,據後漢書百官志三三五九九頁、北堂書鈔卷六二改。
[八四]出劇爲刺史二千石 後漢書百官志三劉注引蔡質漢儀三六00頁「出」下有「治」,通典蓋避高宗諱而省。
[八五]順帝漢安時遣八使按行風俗 「順帝漢安時」原訛作「安帝時」。按:選遣八使徇巡風俗在後漢順帝漢安元年,見後漢書崔駰傳一七二四頁、張王种陳列傳一八一七頁、左周黃列傳二0二九頁,今據以訂改。又,「八」原訛「入」,據諸本改。
[八六]綱獨埋其車輪於洛陽都亭 「埋」原訛「理」,據諸本改。
[八七]梁冀兄弟罪惡 「兄弟」原倒,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乙。
[八八]當如今者 原「當」上衍「何」,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刻本刪。按:職官分紀卷一四亦無「何」。
[八九]置左庫外左庫二曹 晉書職官志七三八頁前「左」上有「內」。
[九0]以工程之聞 「聞」原訛「間」,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九一]則更簡代御史 隋書百官志下七七五頁作「則更置御史」。
[九二]上令給事中劉仁軌鞫之 「軌」原訛「範」,據舊唐書忠義傳上四八七四頁、唐會要卷六一改。按:查唐五代人物傳記資料綜合索引無「劉仁範」。
[九三]則知人主不得獨是獨非 後「獨」原脫,據舊唐書忠義傳上四八七五頁、唐會要卷六一補。
[九四]漢祖深仁 「祖」原作「主」,據舊唐書忠義傳上四八七五頁、唐會要卷六一改。
[九五]光武聰明寬恕失之於龐萌 「龐萌」原訛「逄萌」,(「逄」又訛「逢」),舊唐書忠義傳上四八七五頁誤同。今據唐會要卷六一改。按:「龐」「逄」雖音同,但不通用,且龐萌、逄萌俱光武時人,後漢書分別有傳四九六頁、二七五九頁,不得淆混。王義方所列,皆明主開誠寵信而終以逆貳被誅者。龐萌之事光武,與此合。失之者,謂英主之失于識人也。若夫逄萌,特一隱逸之士耳,與光武夙昧平生,連徵不起,亦情理所容,非陳豨、張邈之倫也。
[九六]猶懼刑網 「網」原作「綱」,據唐會要卷六一改。按:北宋本此字不甚清,筆跡似「網」不似「綱」。
[九七]特勅命對御辯析 「特」原訛「持」,「析」原訛「折」,據唐會要卷六一改。
[九八]侍御史范獻忠 「侍御史」新唐書蘇瓌傳四三九八頁作「司直」。
[九九]豈有剩天子耶 唐會要卷六一同。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無「剩」字。按:御覽卷二二七「剩」作「兩」。
[一00]遭長官於途 「官」原訛「宮」,據諸本改。
[一0一]辭而止焉 「止焉」御覽卷二二七作「上馬」。
[一0二]韋仁約除御史 唐會要卷六二、職官分紀卷一四「御」上有「侍」。
[一0三]且耳目之官 「且」原作「目」,涉下而訛,據諸本改。
[一0四]占闕者得職田庶僕 「得」原訛「傳」,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一0五]理冤訟 「理」原訛「裏」,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改。
[一0六]後漢永平中 「平」原訛「安」,據後漢書寒朗傳一四一七頁改。
[一0七]開元初制在東 原「初」下有「仍」,後人妄增者。今據北宋本、傅校本刪。
[一0八]潛相影援 「影」原作「引」,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改。按:舊唐書趙彥昭傳二九六八頁也作「影」。
[一0九]嗣立此際結爲舅生 「此際」原訛「比濟」、「生」原作「甥」,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改。按:唐會要卷六一也作「此際」。
[一一0]已合誅死 「已」原作「理」,據唐會要卷六一改。按:北宋本作「以」,「以」「已」通用。
[一一一]削相王輔政之制 「相王」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作「太后」,誤。明刻本始改爲「相王」。唐會要卷六一作「太上皇」。原脫「之」,據唐會要補。
[一一二]此時朝野冤懼 「冤」原作「恟」,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改。
[一一三]謂之監御史 「御」原訛「察」,據漢書百官公卿表上七四一頁改。
[一一四]吴混之 職官分紀卷一四引徐邈晉紀、通志卷五四、通考卷五三同。晉書職官志七三九頁作「吴琨」。
[一一五]又有禁防御史 「又」原訛「及」,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改。
[一一六]在西鳳闕南 通考卷五三同。唐會要卷六0作「在栖鳳閣南」。
[一一七]視殿中侍御史以上從觀象門出 「視」原訛「侍」,據北宋本、遞修本、明抄本改。
[一一八]垂拱三年十一月 「一」唐會要六二作「二」。
[一一九]失禮義教 唐會要卷六一作「失義背禮」。
[一二0]論茲五罪 「茲」原作「咨」,據唐會要卷六一改。按: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作「資」,王吴本、殿本、局本改作「咨」。
[一二一]蕭至忠 「至」原作「志」,非。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改。下同。
[一二二]李承嘉嘗召諸御史 「嘗」原作「常」,據唐會要卷六一改。
[一二三]王本立 「本立」原倒,據舊唐書職官志三一八六三頁乙正。
[一二四]復有員外監察 原脫「有」,據北宋本、王吴本補。
[一二五]開元五年 「五」舊唐書杜暹傳三0七六頁、新唐書杜暹傳四四二一頁均作「四」。
[一二六]會郭虔瓘與史獻等不叶 「會」原訛「倉」,「虔」原訛「處」,據舊唐書杜暹傳三0七六頁、新唐書杜暹傳四四二一頁改。按: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刻本「虔」字不誤。
[一二七]埋於幕下 「埋」原訛「理」,據諸本改。
[一二八]至隋大業三年 原脫「至」,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諸卿上
總論諸卿少卿附
太常卿丞 主簿 博士 太祝 奉禮郎 協律郎 兩京郊社署 太樂署 鼓吹署 太醫署 太卜署 廩犧署 汾祠署 太公廟署
光祿卿丞 主簿 太官署 珍羞署 良醞署 掌醢署
衞尉卿丞 主簿 武庫署 武器署 守宮署 公車司馬令 左右都候
宗正卿丞 主簿 崇玄署 諸陵署 太廟令
太僕卿丞 主簿 乘黃署 典廄署 典牧署 車府署 諸牧監
大理卿正 丞 主簿 獄丞 司直 評事 監總論諸卿少卿附
夏制九卿,記曰:「夏后氏官百,天子有三公、九卿也。」亦有六卿,殷周皆然。殷亦九卿。伊尹曰:「三公調陰陽,九卿通寒暑。」周之九卿,即少師、少傅、少保、冡宰、司徒、宗伯、司馬、司寇、司空。三代諸卿雖名號不同,然其官職相沿,與周不異,說在歷代官制篇。漢以太常、光祿勳、衞尉、太僕、廷尉、大鴻臚、宗正、大司農、少府謂之九寺大卿。後漢九卿而分屬三司,太常、光祿勳、衞尉三卿並太尉所部;太僕、廷尉、大鴻臚三卿並司徒所部;宗正、大司農、少府三卿並司空所部。多進爲三公,各有署曹掾史,隨事爲員。九卿有疾。使者臨問,加賜錢布。尚書令陳忠常欲襃崇大臣,故奏建此禮。魏九卿與漢同。九卿名數與漢同。晉以太常等九卿即漢九卿。兼將作大匠、太后三卿、大長秋皆爲列卿,各置丞、功曹、主簿、五官等員。太康四年,增九卿禮秩。元帝以賀循爲太常,而散騎常侍如故。循以九卿舊不加官,唯拜太常而已。宋、齊及梁初,皆因舊制。宋卿、尹皆銀章青綬,進賢兩梁冠,佩水蒼玉,衞尉則武冠。晉服制以九卿皆文冠,乃進賢兩梁冠,非舊也。梁武帝天監七年,以太常爲太常卿,[一]加置宗正卿,以大司農爲司農卿,三卿是爲春卿。加置太府卿,以少府爲少府卿,加置太僕卿,三卿是爲夏卿。以衞尉爲衞尉卿,廷尉爲廷尉卿,將作大匠爲大匠卿,三卿是爲秋卿。以光祿勳爲光祿卿,大鴻臚爲鴻臚卿,都水使者爲大舟卿,[二]三卿是爲冬卿。凡十二卿,皆置丞及功曹、主簿。後魏又以太常、光祿勳、衞尉謂之三卿。太僕、廷尉、大鴻臚、宗正、大司農、少府爲六卿,各有少卿。太和十五年,初置少卿,官掌同大卿。北齊以太常、光祿、衞尉、宗正、太僕、大理、鴻臚、司農、太府是爲九寺,晉荀勖曰:「九寺可併於尚書。」後魏亦有三府、九寺,則九卿稱寺久矣。然通其名,[三]不連官號。其官寺連稱,自北齊始也。置卿、少卿、丞各一人,各有功曹、五官、主簿、錄事等員。隋九寺與北齊同,自昔三代以上,分置六卿,比周百事。[四]至秦及漢,雖事不師古,猶制度未繁。後漢有三公九卿,而尚書之任,又益重矣。魏晉以降,職制日增。後周依周禮置六官,而年代短促,人情相習已久,[五]不能革其視聽。故隋氏復廢六官,多依北齊之制。官職重設,庶務煩滯,加六尚書似周之六卿,又更別立寺、監,則戶部與太府分地官司徒職事,禮部與太常分春官宗伯職事,刑部與大理分秋官司寇職事,工部與將作分冬官司空職事。自餘百司之任,多類於斯,欲求理要,實在簡省。煬帝降光祿以下八寺卿階品於太常,而少卿各加置二人。始開皇中,諸司署唯典掌受納,至煬帝,署令爲判首,取二卿同判,丞唯知勾檢。[六]令闕,丞判。大唐九寺與北齊同,卿各一人,少卿各二人,丞以下有差。龍朔二年,改九寺之名,凡卿皆加正,若太常卿爲奉常正卿,他皆如此。後各復舊。
太常卿丞 主簿 博士 太祝 奉禮郎 協律郎 兩京郊社署 太樂署 鼓吹署 太醫署[七]太卜署[八] 廩犧署 汾祠署 太公廟署
今太常者,亦唐虞伯夷爲秩宗兼夔典樂之任也。周時曰宗伯,爲春官,掌邦禮。秦改曰奉常,漢初曰太常,欲令國家盛大常存,故稱太常。顏師古曰:「太常者,王之旌也,畫日月焉。王者有大事則建以行,禮官主奉持之,故曰奉常,後改爲太,尊大之義也。」惠帝更名奉常,景帝六年,更名太常。惠帝時,叔孫通爲太常,定宗廟儀法及定漢儀法,皆叔孫通所著論也。又任越爲太常,坐太廟酒酸免。[九]孔臧爲太常,坐南陵橋壞免。王莽改太常卿爲秩宗。後漢秩與漢同。每祭祀,前奏其禮儀;及行事,贊天子。每選試博士,奏其能否。大射、養老、大喪,皆奏其儀。每月前晦,察行陵廟。助祭則平冕七旒。漢舊常以列侯忠敬孝慎者居之;[一0]後漢不必侯也。舊制陵縣悉屬,歲舉孝廉,後漢則否。後漢周澤爲太常,清絜脩行,[一一]臥疾齋宮,其妻窺問所苦,澤怒,以妻干齋禁,收送獄。時爲之語曰:「生世不諧,作太常妻。一歲三百六十日,三百五十九日齋。一日不齋醉如泥,既得作事復低迷。」[一二]又桓榮及子郁皆爲太常。初,榮受學章句,減其煩辭,後郁又刪定,由是有桓君大小太常章句。又劉愷爲太常卿,論議常引大義,諸儒爲之語曰:「難經忼忼劉太常。」[一三]忼,呼郎切。建安中爲奉常。魏黃初元年改爲太常。魏晉皆銀章青綬,進賢兩梁冠,絳朝服,佩水蒼玉。魏夏侯玄爲太常,多所注改。[一四]晉王祥爲太常,高貴鄉公命爲三老。又鄭默字思元,爲太常。山濤欲舉一親爲博士,見默,語曰:「卿似尹翁歸,令吾不敢言。」柔而能整也。又蔡謨字道明,拜太常。咸康四年,臨軒,門下奏「非祭祀宴饗則無設樂」。奏宜金石,帝納焉。臨軒作樂自此始。宋、齊皆有之,舊用列曹尚書好遷選曹尚書領護。[一五]梁視金紫光祿大夫。陳因之。後魏爲上卿,兼置少卿官。[一六]周禮有小宗伯中大夫二人,即其任。北齊曰太常寺,置卿及少卿、丞各一人,掌陵廟、羣祀、禮樂、儀制、天文、術數、衣冠之屬。後周建六官,置大宗伯卿一人,掌邦禮,以佐皇帝和邦國。是爲春官。隋曰太常,與北齊同。煬帝加置少卿二人。大唐因之,龍朔二年改太常爲奉常,少卿及丞,隨寺名改。光祿以下諸寺準此。咸亨元年復舊。光宅元年改太常爲司禮,神龍初復舊。卿一人,掌禮儀祭祀,總判寺事;少卿二人,通判。餘寺少卿職並同。太常少卿本一員,神龍中加一員。領丞一人,[一七]主簿二人,博士四人,太祝三人,[一八]奉禮郎、協律郎各二人,齋郎五百五十二人。其餘小吏各有差。郊社、太公廟、太樂、[一九]鼓吹、太醫、太卜、廩犧等署,各有令。其郊社及太公廟,兩京皆有。
丞:秦置一人,漢多以博士、議郎爲之。後漢凡諸丞,皆掌行禮及祭祀小事,總署曹事,舉廟中非法。皆銅印墨綬,進賢兩梁冠。職官要錄曰:「晉宋九卿丞皆進賢一梁冠,介幘皁衣,銅印黃綬。齊、梁墨綬。」歷代皆有。漢谷永字子雲,爲太常丞,數上疏言得失。又韋弘爲太常丞,父賢以弘當嗣,太常職掌陵廟,煩劇多過,勅弘自免。懷嫌,不去官。及賢疾篤,弘坐廟事繫獄。梁舊用員外郎遷尚書郎,天監七年,改視尚書郎。陳因之。後魏、北齊亦有之。隋有二人,大唐因之,分判寺事。餘寺丞職並同。
主簿:漢有之,漢鹵簿之制,太常駕四馬,主簿前車八乘。魏晉亦有焉。梁天監七年,十二卿各置主簿一人。陳因之。北齊有功曹、五官主簿二人,歷代諸主簿多,說在列卿篇。[二0]大唐置二人,掌付事句稽、省署抄目、監印、給紙筆等事。餘寺主簿並同職。
博士:魏官也,魏文帝初置,晉因之,掌引導乘輿。王公以下應追諡者,則博士議定之。秦有博士數十人。兩漢太常屬官皆有博士,掌以五經教子弟,則今國子博士是也。說在本篇。端委佩玉。朝之大典,必於詢度。歷代皆有。隋有四人。大唐因之。甚爲清選,資位與補闕同,掌撰五禮儀注,導引乘輿,贊相祭祀,定誄諡及守祧廟,開閉埳室及祥瑞之事。中宗將爲韋后父酆王陵廟各置五品令,太常博士楊孚曰:「興寧、永康陵尚置七品令,酆王不可比踰先帝。」[二一]又敕武氏崇恩廟齋郎以五品子充,孚曰:「太廟齋郎尚取七品以下子,武氏不宜取五品也。」上曰:「太廟可準崇恩置。」孚曰:「崇恩爲太廟之臣,太廟爲崇恩之君。以臣準君,猶爲僭逆;以君準臣,奈天下何!」[二二]事皆寢。
太祝:殷官,與太宰等官爲六太。周官,太祝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掌六祝之辭,以祈福祥。秦漢有太祝令、丞,後漢亦曰太祝令、丞。晉、宋、齊、梁、陳、後魏、北齊皆因之。後周依周官。至隋,置太祝署,太祝令、丞。煬帝罷署,太祝八人。大唐初有七人,後增爲九人,開元二十三年減置三人。掌讀祝文,出納神主。
奉禮郎:漢大鴻臚有理禮郎四十七人,[二三]晉理禮郎四人,屬大行令。[二四]後魏理禮郎四人,北齊有奉禮郎三十人,屬鴻臚寺之司儀署。後周有理禮中士、下士各一人。隋有奉禮郎十六人,屬太常寺,煬帝減置六人。大唐初有理禮郎四員,掌設板位,執儀行事。至永徽二年,以廟諱改爲奉禮郎。開元二十三年減二員。奉禮本名理禮,國家撰五代史志,至永徽七年乃成,於時此官已改,故隋書百官志謂北齊及隋理禮皆爲奉禮。奉禮之名雖見於前史,其改始自永徽。
協律郎:漢曰協律都尉,李延年爲之。武帝以李延年善新聲,故爲此官。後漢亦有之,魏杜夔亦爲之。魏武平荊州,初得杜夔,知音識舊樂,故爲此官。晉改爲協律校尉。後魏有協律郎,又有協律中郎。北齊及隋協律郎皆二人。大唐因之。掌舉麾節樂,調和律呂,監試樂人典課。
兩京郊社署:周官有典祀,掌以時祭祀。秦漢有太祝令、丞,屬奉常,景帝改爲祠祀,武帝更曰廟祀。後漢祠祀屬少府。魏晉有太祝令、丞。宋曰明堂令、丞,掌祀五帝之事。齊有太祝及明堂二令,梁有明堂、太社二令,並屬太常。北齊太廟令兼領郊祀、崇虛二丞。郊祀掌五郊羣神,崇虛掌五嶽四瀆神。後周有司郊上士、中士,司社中士、下士。隋太常寺置郊社署,令、丞各一人。大唐因之。掌郊社、明堂、祠祀、祈禱及茅土、衣冠等事。
太樂署:周官有大司樂,掌成均之法,亦謂之樂尹,以樂舞教國子。左傳楚鍾建爲樂尹,即大司樂也。秦漢奉常屬官有太樂令及丞,又少府屬官并有樂府令、丞。後漢永平三年,改太樂爲大予樂令,[二五]掌伎樂人,凡國祭饗,掌諸奏樂。[二六]盧植禮注云:「大予令如古大胥。漢太樂律:卑者之子,不得舞宗廟之酎。除吏二千石到六百石及關內侯到五大夫子,取適子高五尺以上,年十二到三十,顏色和順,身體循理者,[二七]以爲舞人。」魏復曰太樂令、丞,晉亦有之。齊銅印墨綬,進賢一梁冠,絳朝服。齊太樂及諸陵令,永明末置,用二品三品勳。置主簿、戶曹,六品保舉。梁、陳因之。後魏置太樂博士。北齊曰太樂令、丞。後周有大司樂,掌成均之法。後改爲樂部,有上士、中士。隋有太樂令、丞各一人。大唐因之。掌習音樂、樂人簿籍。
鼓吹署:周禮有鼓人,掌六鼓四金之音。後漢有承華令,典黃門鼓吹,屬少府。晉置鼓吹令、丞,屬太常。元帝省太樂并鼓吹,哀帝復省鼓吹而存太樂。梁有鼓吹令、丞,又有清商署。北齊鼓吹令、丞及清商部並屬太常。隋有鼓吹、清商二令、丞,至煬帝,罷清商署。大唐鼓吹署令、丞各一人,所掌頗與太樂同。
太醫署:周官有醫師上士、下士,掌醫之政令。秦、兩漢有太醫令、丞,亦主醫藥,屬少府。後漢又有藥丞,[二八]有醫工長。魏因之。晉銅印墨綬,進賢一梁冠,絳朝服,而屬宗正;過江省宗正,而屬門下省。宋、齊隸侍中,梁、陳因之。後魏有太醫博士、助教。北齊又曰太醫令、丞。後周太醫下大夫。隋太醫署令二人。大唐因之。主醫藥,凡領醫、針灸、按摩、呪禁,各有博士。武德中,關中多骨蒸病,得之必死,遞相染此。[二九]許胤宗每療皆愈。或謂曰:「何不著書以貽將來?」答曰:「醫乃意也,在人思慮。有脉候幽微,[三0]苦其難別。意之所解,口莫能宣。古之名手,唯是別脉然後識。病之於藥,有正相當者,唯須單用一味,直攻彼病,立即可愈。今人不能別脉,莫識病源,以情意度,多用藥味。譬之於獵,不知兔處,多發人馬,空廣遮圍,或冀一人偶然逢也。如此療病,不亦疏乎!既不可言,故無著述。」甄權,貞觀中百餘歲,撰脉經、針方、明堂人形圖。其弟立言,[三一]亦達醫術,撰本草音義七卷,古今錄驗方五十卷。[三二]
太卜署:殷官太卜爲六太。周官太卜掌三兆之法。秦漢有太卜令,後漢并於太史,自後無聞。後魏有太卜博士。北齊有太卜局丞。後周有太卜大夫、小卜上士、龜占中士。隋曰太卜,令、丞二人。大唐因之。
廩犧署:周禮有牧人,掌牧六牲,以供祭祀。秦漢內史左馮翊屬官有廩犧令、丞,[三三]並掌犧牲鴈鶩,後屬大司農。後漢河南尹屬官有廩犧丞。魏、晉、宋、齊、梁、陳、後魏、北齊、隋皆有之。大唐令、丞各一人,掌犧牲、粢盛之事。
汾祠署、齊太公廟署,並有令、丞各一人,大唐開元中置。
光祿卿丞 主簿 太官署 珍羞署 良醞署 掌醢署
秦有郎中令,主郎內諸官,故曰郎中令。掌宮殿掖門戶,漢因之。石建爲郎中令,奏事,事已下,建省讀,驚曰:「書馬者,與尾而五,今乃不足一,獲譴死矣!」其謹慎如此。至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光祿勳。應劭曰:[三四]「光,明也;祿,爵也;勳,功也。」如淳曰:「勳之言閽也。閽,古主門之官。光祿主宮門故也。」張安世爲光祿勳,郎有醉,小便殿上,主事行法。安世曰:「何以知其不覆水也?」郎有淫官婢,婢兄自言,安世曰:「奴以恚怒,誣污衣冠。」告署撾奴,[三五]其隱人過失如此。王莽改光祿勳爲司中。後漢曰光祿勳,所掌同,典三署郎更直執戟宿衞,考其德行而進退之。漢東京三署郎有德應四科者,歲舉茂才二人、四行二人。及三署郎罷省,光祿勳猶依舊舉四行衣冠子弟以充之。郊祀之事,掌三獻。光祿勳居禁中。如宋之殿中御史。有獄在殿門外,謂之光祿外部。兩漢自光祿、太中、中散、諫議等大夫,及謁者僕射、羽林郎、郎中、侍郎,五官、武賁、左右等中郎將,[三六]奉車、駙馬二都尉,車、戶、騎三將,如淳曰:「主車曰車郎,主戶衞曰戶郎。」並屬光祿勳。後漢張湛字子孝,拜光祿勳。光武臨朝,或有惰容,湛輒陳諫其失。常乘白馬,[三七]上後見湛,輒曰:「白馬生且復諫矣。」又杜林字伯山,爲光祿勳,內供奉宿衞,外總三署,周密敬慎,選舉稱平。郎有好學者,輒見誘進,朝夕滿堂,士以此高而慕附。又荀爽爲光祿勳,視事三日,冊拜司空。建安末,復改光祿勳爲郎中令。魏黃初元年,復爲光祿勳。東晉哀帝興寧二年,省光祿勳,併司徒。孝武寧康元年,復置。自魏晉以後,無復三署郎,而光祿不復居禁中,唯外官朝會,則以名到焉。[三八]二臺奏劾,則符光祿加禁止,解禁止亦如之。禁入殿省,光祿主殿門故也。其宮殿門戶,至宋文猶屬焉。梁除勳字,謂之光祿卿。卿舊視列曹尚書,天監中,視中庶子,職與漢同。後魏又置少卿。北齊曰光祿寺,置卿、少卿,兼掌諸膳食、帳幕。隋文帝開皇三年,廢光祿寺入司農,十二年復置。初有卿及少卿各一人,煬帝加置二少卿。雖取漢代舊名,而其職則別。大唐龍朔二年,改光祿寺爲司宰寺,咸亨初復舊。光宅元年爲司膳,神龍初復舊。卿一人,掌終獻行事;少卿二人,領太官、珍羞、良醞、掌醢等四署,署各有令、丞。
丞:漢二人,多以博士、議郎爲之。後漢一人。魏晉因之,銅印黃綬。梁、陳視員外郎。
其員外,說在通直散騎常侍郎中。後魏、北齊並有之。隋有三人。大唐置二人。
主簿:漢置。晉、宋、齊、梁、陳並有之。北齊曰功曹、五官主簿。隋二人。大唐因之。
太官署令、丞:於周官爲膳夫、庖人、外饔中士、下士,蓋其任也。秦爲太官令、丞,屬少府。兩漢因之,桓帝延熹元年,[三九]使太官令得補二千石。魏亦屬少府。晉屬光祿勳。宋、齊屬侍中。梁門下省領太官,陳因之。後魏分太官爲尚食、中尚食,知御膳,隸門下省;而太官掌百官之饌,屬光祿卿。北齊因之。後周有典庖中士、內膳中士。隋如北齊。大唐因之,各一人。
珍羞署令、丞:於周官有籩人,掌四籩之實。蓋其任也。後漢少府屬官有甘丞,主膳具。晉太官令有餳官、果官吏各二人,自後無聞。北齊餚藏令屬光祿寺。後周有餚藏中士、下士。隋如北齊。大唐因之。長安中改爲珍羞,神龍初復舊,開元初又改之,有令、丞各一人。
良醞署令、丞:於周官有酒正中士、下士,掌酒之政令。後漢湯官丞主酒,屬少府。晉有酒丞一人。齊食官局有酒吏。梁曰酒庫丞。北齊有清漳令、丞,主酒。後周如古周之制。隋曰良醞署,令、丞各一人。大唐因之。
掌醢署令、丞:於周官有醢人,掌四豆之實。自後無聞。至齊,諸公府有釀食典軍二人。
後周有掌醢中士、下士。隋曰掌醢署,令、丞各一人。大唐因之。
衞尉卿丞 主簿 武庫署 武器署 守宮署 公車司馬令 左右都候
衞尉,秦官,掌門衞屯兵。漢因之。漢舊儀曰:「衞尉寺在宮內。」胡廣云:「主宮闕之內衞士,[四0]於周垣下爲區盧。[四一]區廬者,若今之仗宿屋。」景帝初,更名中大夫令,後元年復爲衞尉。又有長樂、建章、甘泉衞尉,皆掌其宮,其職略同,而不常置。顏師古曰:「各隨所掌之宮,以爲官名。」後漢有衞尉卿一人,職與漢同。晉銀章青綬,五時朝服,武冠,佩水蒼玉,掌冶鑄,領冶令三十九。[四二]戶五千三百五十。[四三]冶在江北;而江南唯有梅根及冶塘二冶,皆屬揚州,不屬衞尉。晉江左不置衞尉。宋孝武復置。南齊掌宮城管鑰。後漢張衡西京賦曰:「衞尉八屯,警夜巡晝。」[四四]南齊宮城諸卻敵樓上本施鼓,[四五]持夜者以應更唱,高帝以鼓多驚眠,[四六]遂改以鐵磬。梁衞尉卿位視侍中,職與漢同。卿每月、丞每旬行宮徼,糾察不法。陳因之。後魏亦有之。北齊爲衞尉寺,有卿及少卿各一人。隋文帝開皇三年,廢衞尉寺,入太常及尚書省。十三年復置,掌軍器、儀仗、帳幕之事,而以監門衞掌宮門屯兵。大唐因之。龍朔二年,改衞尉爲司衞,咸亨初復舊。光宅元年又改爲司衞,神龍初復舊。卿一人,少卿二人,初,少卿一人,太極元年加一人。領武庫、武器、守宮三署,署各有令。
丞:秦漢多以博士、議郎爲之。後漢一人,魏晉並同。宋孝武增置一人。梁亦有之,後魏、北齊並有。隋因之。大唐置二人。
主簿一人,漢衞尉駕四馬,主簿前車以乘。[四七]晉有衞尉主簿二人,宋齊梁陳因之。北齊、隋亦有二人。大唐因之。
武庫令、丞:於周官司甲、司弓矢等下大夫,司戈盾等中士、下士,蓋其任也。兩漢曰武庫令,屬執金吾。後漢又有考工令、丞,屬太僕,主造兵器,成,付武庫令。魏晉因之,[四八]晉後屬衞尉。宋齊武庫令丞屬尚書庫部,梁陳屬衞尉卿。北齊亦有。後周如周官。隋如北齊。大唐因之,各一人。天寶六年四月,[四九]敕改儀制令,廟社門、宮門每門各二十戟;[五0]東宮每門各十八戟;一品門十六戟;嗣王、郡王若上柱國帶職事二品、散官光祿大夫以上、鎮國大將軍以上各同職事品及京兆、河南、太原府大都督、大都護,門十四戟;上柱國帶職事三品、上護軍帶職事二品若中都督、上都護,門十二戟;國公及上護軍帶職事三品若下都督諸州,門各十戟:並官給。貞元五年十二月,中書門下奏:「應請列戟官,準儀制令,正一品、開府儀同三司、嗣王、郡王并勳官上柱國、柱國等帶職事三品以上,並許列戟。準天寶六載四月敕文:『加散官光祿大夫、鎮國大將軍以上,各同職事品。』近日,散、試官便帶高階者衆,恐須商量者。伏請準舊制令本文,取帶三品以上正員職事爲定。」敕旨依。
武器署令、丞:隋行臺尚書省有武器監令。大唐永徽中,始置各一人,掌祭祀及朝會、巡幸及公卿婚葬鹵簿之事。
守宮署:漢有守宮令、丞,掌御紙筆墨及諸財用并封泥之事,屬少府。晉及北齊屬光祿勳,北齊守宮令掌張設之事。梁陳屬大匠卿。隋屬衞尉寺。大唐置令一人,掌諸鋪設帳幕、氊褥、床薦、几席之事。廣德二年二月赦文:[五一]「京兆府諸司諸使幕士丁匠總八萬四千五百人數內,宜月支二千九百四十四人,仍令河東、關內諸州府據戶口分配,不得偏出京兆府,餘八萬一千一百一十四人並停。」
公車司馬令:秦屬衞尉,漢因之,掌殿司馬門,夜徼宮中,天下上章、四方貢獻及闕下凡所徵召公車者,皆總領之。漢張釋之爲公車令,時太子與梁王共車入朝,[五二]不下司馬門,釋之遂劾其不敬。文帝免冠謝太后,太后詔赦之,然後得入。[五三]後漢有丞二人,丞選曉諱,掌知非法。尉主闕門兵禁,戒非常。胡廣曰:「諸門部各陳屯夾道,其旁當兵,[五四]以示威武,交節戟以遮誤出入也。」[五五]晉江左以來,直曰公車令。宋以後屬侍中。隋有公車署,置令、丞。大唐無。
左、右都候:周禮司寤氏有夜士。干寶注曰:「今都候之屬。」後漢各一人,主劒戟士,徼循宮及天子有所收考。宮中諸有劾奏罪,左都候執戟戲車縛送付詔獄,在官大小各付所屬。[五六]見尚書令、僕射、尚書,皆執板拜,見郎對揖。屬衞尉。後無。
宗正卿丞 主簿 崇玄署 諸陵署 太廟令[五七]
周官,小宗伯掌三族之別,以辨其親疏。秦置宗正,掌親屬。漢因之,更以敍九族。平帝元始四年,更名宗伯。五年,又於郡國置宗師,以糾皇室親族世氏,致教訓焉,選有德義者爲之。有冤失職者,宗師得因郵亭上書宗伯,請以聞。爲書付郵亭,令送至宗伯。常以正月賜宗伯帛十疋。王莽併宗伯於秩宗。後漢曰宗正,卿一人,掌序錄王國嫡庶之次,及諸皇室親屬遠近,郡國歲因計上皇族名籍。若有犯法當髠以上,先上諸宗正,宗正以聞,乃報決。胡廣曰:「宗正又歲一理諸王世譜,差敍秩第。」髠,口昆切。兩漢皆以皇族爲之,不以他族。楚元王子郢客、劉辟彊、劉德等迭爲此官。[五八]又後漢書曰:「劉軼字君文,[五九]梁孝王之胤,爲宗正,卒官,遂世掌焉。」魏亦然。晉兼以庶姓。山公啟事曰:「羊祜忠篤寬厚,然不長理劇。宗正卿缺,不審可轉作否。」咸寧三年,又置宗師,以扶風王亮爲之,使皇室戚屬奉率德義,所有施行,必令誥之。梁王肜亦爲宗師。[六0]東晉省之,屬太常。桓溫奏省。宋齊不置宗正。梁天監七年,復置之,視列曹尚書,主皇室外戚之籍,以皇族爲之。陳因之。後魏有宗正卿、少卿。北齊亦然。後周有宗師中大夫,掌皇族,定世系,辨昭穆,訓以孝悌。屬大冡宰。隋如北齊之制。大唐龍朔二年,改爲司宗,咸亨元年復舊。光宅元年,改爲司屬,神龍初復舊。卿一人,少卿二人,初,少卿一人,太極元年,加置一人。掌皇族、外戚簿籍及邑司名帳,領崇玄署及諸陵太廟。開元二十五年制,宗正等寺官屬皆以皇族爲之。
丞:漢亦用皇族,後漢一人。後漢劉茂字子衞,爲宗正丞。歷代皆有之,至隋有二人,大唐因之。
主簿:梁置,陳、北齊、隋皆有,大唐因之,置一人。
崇玄署:令一人。初,後魏天興二年,置仙人博士,掌煑鍊百藥。北齊置昭玄等寺,掌諸佛教,有大統一人,都維那三人,兼置功曹、主簿等員,以管諸州縣沙門之法。後周置司寂上士、中士,掌法門之政。又置司玄中士、下士,掌道門之政。隋初,置崇玄署令、丞,至煬帝,改郡縣佛寺爲道場,置道場監一人;改觀爲玄壇,監一人。大唐復置崇玄署,初又每寺觀各置監一人,屬鴻臚,貞觀中省。開元中,以崇玄署隸宗正寺,掌觀及道士、女冠簿籍齋醮之事。
諸陵署:漢有諸陵園寢官,屬太常。長陵令,秩二千石,爲高祖陵也,故尊其秩。元帝永光元年,分諸陵邑屬三輔。史記曰:「司馬相如爲孝文園令。」後漢每陵園令各一人,掌按行掃除,丞及校長各一人。校長,主戒盜賊。晉宋皆曰令,而梁初爲監,後亦改爲令。梁以下皆有之。大唐每陵令、丞各一人,初屬太常,開元二十五年,並屬宗正寺。
太廟令:漢有諸廟寢園令、長、丞。宋志曰:「漢西京曰長,東京曰令。」晉有太廟令。宋太廟令領齋郎二十四人。齊梁以下皆有。後魏有太常齋郎。漢書曰:「田千秋爲高廟寢郎。」舊屬太常,大唐開元二十五年二月敕:「宗廟所奉,尊敬之極,因以名署,情所未安,宜令禮官詳擇所宜奏聞。」至五月,太常少卿韋縚奏曰:「謹詳經典,兼尋令式,宗廟享薦,皆主奉常,別置署司,事非稽古。其太廟署請廢省,本司專奉其事。」許之。二十五年敕:「宗正設官,實司屬籍。而陵寢崇敬,宗廟惟嚴,割隸太常,殊乖本系奉先之旨,深所未委。[六一]自今已後,諸廟置並隸宗正寺。」[六二]
太僕卿丞 主簿 乘黃署 典廄署 典牧署 車府署 諸牧監[六三]
周官有太僕下大夫,掌正王之服位,出入王之大命,似今太僕之職。一云周穆王置太僕正,以伯冏爲之,冏,具永切。[六四]掌輿馬。秦因之,在周官則校人掌馬,巾車掌車,及置太僕,兼其任也。漢初,夏侯嬰常爲之,漢書曰:夏侯嬰爲沛公太僕,常奉車,自高帝至文帝,常爲太僕。又石慶爲太僕、御出,上問車中幾馬,慶以策數馬畢,曰:「六馬。」領五監、龍馬、閑駒、橐泉、騊駼、承華五監,各有長、丞。騊,徒刀切。駼,大胡切。六廄,皆有令。或曰,六廄謂未央、承華、騊駼、龍馬、輅軨、大廄也,馬皆萬匹。武帝承文、景蓄積,海內殷富,廄馬有四十萬匹。時匈奴數寇邊,遣衞青、霍去病發十萬騎,并負私從馬,[六五]凡十四萬匹,窮追,大破匈奴。漢馬死者十餘萬匹,匈奴雖病遠去,而漢亦馬少,無以復往。於是漢久不北擊匈奴。數歲,滅兩越。是時天子巡邊,親至朔方,勒兵十八萬騎,以見武節。[六六]王莽改太僕爲太御。後漢太僕與漢同,亦掌車馬,天子每出,奏駕上鹵簿用,大駕則執馭。初,漢西京置六廄,東京約省,唯置一廄。趙岐字臺卿,爲太僕,持節安慰天下。祭肜字次孫,爲太僕。帝過孔子講堂,指子路室曰:「此太僕之室也,太僕,吾之禦侮也。」魏因之。晉初有之,銀章青綬,五時朝服,進賢兩梁冠,佩水蒼玉,領典牧、乘黃、驊騮、龍馬等廄令。自元帝過江之後,或置或省。太僕既省,故驊騮廄爲門下之職。潘尼字正叔,爲太僕,造乘輿箴。晉諸公贊云:「郭展爲太僕,留心於養生,是以廄馬充多,征吴得以濟事。」晉、宋以來,不常置,郊祀則權置太僕執轡,事畢則省。齊亦然。梁太僕卿位視黃門侍郎,統南牧、左右牧、龍廄、內外廄。陳因之。後魏兼置少卿。太武帝平統萬赫連昌,定隴右禿髮、沮渠等,河西水草善,乃以爲牧地,六畜滋息,馬三百餘萬匹,馲駝將半之,牛則無數。孝文帝遷洛陽之後,復以河陽爲牧場,恒置戎馬十萬匹,以擬京師軍警之備。每歲自河西徙牧於并州,漸南,欲其習水土而無死傷也,而河西之牧滋甚。北齊太僕寺統驊騮、左右龍、左右牝、[六七]乘黃、車府署,卿及少卿各一人。後周如古周。隋如北齊,煬帝加署少卿一人。大唐龍朔二年,改太僕爲司馭,咸亨初復舊。光宅元年改爲司僕,神龍初復舊。卿一人,掌馭五輅。少卿本一員,景雲元年加一員,領乘黃、典廄、典牧、車府等四署,署各有令。天下監牧置八使、五十六監。貞觀初,僅有牧牝三千匹,從赤岸澤徙之隴右。十五年,始令太僕卿張萬歲勾當羣牧。[六八]至麟德四十年閒,馬至七十萬六千匹。置八使,領六監,初置四十八監,跨蘭、渭、秦、原四州之地,猶爲隘狹,更析八監,布於河曲。其時天下以一縑易一馬。儀鳳三年,少卿李思文檢校隴右諸牧監,方稱使。爾後或戎狄外侵,或牧圉乖散,洎乎垂拱,潛耗太半。[六九]開元初,牧馬二十四萬匹,十三年,加至四十五萬匹。初有牛三萬五千頭,是年,有五萬頭。初有羊十一萬二千口,是年,有二十萬六千口,盛於垂拱。
丞:秦漢有兩人,後漢一人。漢書:「張敞字子高,[七0]爲太僕丞。」魏晉因之。東晉或省或置。梁有丞,陳因之。後魏、北齊丞一人。隋三人,大唐因之。
主簿:梁置一人,北齊亦一人。隋二人,大唐因之。
乘黃署:後漢太僕有未央廄令。魏改爲乘黃廄。乘黃,古之神馬,因以爲名。乘黃亦名飛黃,背有角,日行萬里。淮南子云:「天下有道,飛黃伏皁。」一云:神黃,獸名,龍翼馬身,黃帝乘而仙。晉以下因之。宋屬太常,銅印墨綬,進賢二梁冠,絳朝服。歷代皆有,悉掌乘輿。大唐令、丞各一人,掌乘輿車輅。
典廄署:於周官有校人、圉師、趣馬,掌十二閑之馬。漢西京太僕有龍馬長,東京有未央廄令,掌乘輿及宮中之馬。魏爲驊騮廄,晉有驊騮、龍馬二廄。自宋以後,分驊騮廄屬門下。梁太僕有龍廄及內外等廄,陳因之。北齊有驊騮、左右龍等署。後周有左右廄,各上士一人。隋如北齊。大唐改龍廄爲典廄署,令二人,丞四人,掌在廄繫飼馬牛及雜畜事。
典牧署:於周官牧師下士四人,掌牧馬而頒之。秦漢邊郡置六牧師令,[七一]說在諸牧監篇。魏晉以下因之。隋有典牧、牛羊等署,各置令、丞。大唐有乘黃等四署,令、丞各四人,掌外牧及造酥酪脯腊之事。
車府署:秦有車府令,以趙高爲之。歷代皆有。漢魏屬太僕,宋、齊以後屬尚書駕部,北齊以下又屬太僕。大唐置令、丞各一人,掌王公以下車輅。
諸牧監:漢太僕有牧師諸苑三十六所,在北邊、西邊,以郎爲苑監官。魏置牧官都尉,晉因之,自後無聞。北齊有左右牝牡、駝牛、羊等署令。後周曰典牝、典牡上士中士,又有典駝、典羊、典牛中士。隋曰典牧署、牛羊署令丞。大唐初因之,分曰牧監、置監、副監、丞、主簿。武太后聖曆二年正月,置控鶴府,監一員,從三品;丞一員,從六品;主簿一員,從七品;控鶴左右各二十員,從五品下。以張易之爲控鶴監,統左控鶴,出入供奉。以麟臺監張昌宗統右控鶴,內供奉。久視元年六月,改控鶴監爲天驥府,其月二十五日,又改爲奉宸大夫,前改爲天驥者,宜內供奉。員半千以奉宸之職,古無其事,又授斯任者,率多輕薄,非朝廷進德之選,[七二]上疏請罷之,由是忤旨。其年四月敕,奉宸令一員,從三品;奉宸侍郎一員,從四品上;奉宸大夫十員,左右各五品上;奉宸驂乘十員,左右各五品、從六品上;奉宸主簿一員,從七品上。凡二十四員,以應二十四氣。控鶴、奉宸之名,歷代不設,既以車馬名職,遂附此篇。
大理卿正 丞 主簿 獄丞 司直 評事 監
今大理者,亦舜攝帝位,皋繇作士,正五刑,周秋官之任。韓詩外傳曰:「晉文公使李離爲大理,過聽殺人,自拘於廷,遂伏劍死。君子曰忠與仁。」新序曰:「楚昭王時,石奢爲理,[七三]有殺人者,奢追之,則其父也。奢曰:『以父成政,不孝;不行君法,非忠。』遂刎頸而死於廷。」又家語曰:「季羔爲衞士師,刖人之足。俄而衞有亂,季羔逃,刖者守門,謂羔曰:『彼者缺。』[七四]羔曰:『君子不隧。』又曰:『此有室。』季羔入焉。既罷,羔問曰:『吾親刖子之足,而逃我,何也?』刖者曰:『曩者,君理人以法令,先君後臣,欲臣之免也,臣知之。臨當論刑,君愀然不樂,見於顏色,臣又知之。君豈私臣哉!天生君子,其道固然,此臣之所脫君也。』孔子聞之曰:『善哉!爲吏者用法,一思仁恕則樹德,如嚴暴則樹怨,公以行之,其子羔乎?』」秦爲廷尉,漢因之,掌刑辟,凡獄必質之朝廷,與衆共之之義也。兵獄同制,故曰廷尉。此應劭注也。顏師古曰:[七五]「廷,平也。理獄貴平,故以爲號。」景帝中六年,[七六]更名大理;武帝建元四年,復爲廷尉;哀帝元壽二年,復爲大理。漢書云:張釋之字季,[七七]爲廷尉。文帝出,嘗有人從渭橋下走,乘輿馬驚,捕之,屬廷尉。釋之奏其犯蹕,當罰金。上怒,釋之曰:「法者,所與天下公共也。且以其時而立誅之則已,今既下廷尉,廷尉,天下之平也。今一傾,而天下用法皆爲之輕重,民安所措其手足乎?」後又有盜高廟座前玉環者,[七八]文帝欲族之,釋之奏當棄市。上大怒,釋之曰:「法如是也。今盜宗廟器而族之,如令愚民取長陵一抔土,陛下何以加其法乎?」衆皆呼爲張廷尉。又張湯爲廷尉,決大獄,欲傅古義,乃請博士弟子理尚書、春秋,[七九]補廷尉史,平亭疑法。奏讞疑事,必先爲上分別其源,以揚主之明,言此自天子意,非由有司也。奏事有善則讓曰:「監、掾、史某所爲也。」亭者,平也,均也。又杜周爲廷尉,而善伺上所欲。客有讓周曰:「君爲天下決平,不循三尺法,專以人主意旨爲獄,獄者固如是乎?」周曰:「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者著爲律,後主所是者疏爲令。當時爲是,何古之法乎?」三尺者,以三尺竹簡書法律也。又于定國爲廷尉,朝廷稱之曰:「張釋之爲廷尉,天下無冤民;于定國爲廷尉,民自以爲不冤。」王莽時,改大理爲作士矣。後漢廷尉卿,凡郡國讞疑,讞,質也。皆處當以報。傅賢爲廷尉,每冬至斷獄,遲迴流涕。又盛吉爲廷尉,每冬至節,罪囚當斷,夜省坐狀,[八0]其妻執燭,吉持丹筆,夫妻相向垂淚。又楊賜爲廷尉,乃歎曰:「昔『三后成功,惟殷於民』,而皋繇不與焉。」蓋吝之也,遂以世非法家,固辭。漢官儀曰:「光武時有疑獄,見廷尉,曹史張禹所問輒對,處當詳理,於是策免廷尉,以禹代之。雖越次而授,亦足以厲其臣節。」皆以世家爲之,[八一]而郭氏尤盛。郭躬爲廷尉。躬家世掌法,務在寬平,乃條諸重文可從輕者四十一事奏之,事皆施行,著於令。建安中,復爲大理。鍾繇以大理爲相國。魏黃初元年,[八二]改爲廷尉。鍾毓字雉叔,爲廷尉,聽君父亡沒,臣子得爲理謗;及士爲侯,其妻不復改嫁,毓所制也。[八三]歷代皆爲廷尉。梁國初建,曰大理;天監元年,復改爲廷尉。舊用黃門,後視祕書監。有正、監、平三人。元會,廷尉三官與建康三官,皆法冠玄衣朝服,以監東、西、中華門,手執方木,長三尺,方一寸,[八四]謂之「執方」。天監元年,詔建康獄依廷尉三官置正、監、平,革選士流,視給事中,以尚書郎出爲之,冠服與廷尉三官同。陳因之。後魏亦曰廷尉。北齊曰大理寺,置卿、少卿各一人。北齊宋世軌爲廷尉少卿,時大理正蘇珍之亦以平幹知名,寺中爲之語曰:「決定嫌疑蘇珍之,視表見裏宋世軌。」時人以爲寺中二絕。卒官,廷尉、御史諸囚皆哭曰:「宋廷尉死,我等豈有生路!」後周有刑部中大夫,掌五刑之法,附萬人之罪,屬大司寇,亦其任也。今刑部侍郎之任。隋初與北齊同,文帝時議置六卿,將除大理,盧思道奏曰:「省有駕部,寺留太僕;省有刑部,寺除大理,斯則重畜產而賤刑名也。」至煬帝,加置少卿二人。趙綽爲大理少卿,時有侍郎辛亶,常衣緋裩,俗云利官,文帝以爲厭蠱,將斬之。綽曰:「據法不當死,臣不敢奉詔。」上怒甚,令斬綽,綽解衣當斬。上使人問綽曰:「竟如何?」綽曰:「執法一心,不敢惜死。」上良久釋之。他日,又令斬二人,綽曰:「此人坐當杖,[八五]殺之非法。」上曰:「不關卿事。」綽曰:「陛下置臣法司,欲誤殺人,豈得不關臣事?」上曰:「撼大木不動者,當退。」綽曰:「臣冀撼天心,何論撼木!」上乃止。時薛冑爲大理卿,冑斷獄以情,而綽守法,俱爲稱職。大唐龍朔二年,改大理爲詳刑,咸亨元年復舊。光宅元年改爲司刑,神龍元年復舊。卿一人,咸亨三年十月,張文瓘兼大理卿,旬日決疑獄事四百條,莫不允當,皆無怨言。文瓘嘗有疾,[八六]繫囚相與齋禱,願其視事。上元二年改官,[八七],大理諸囚一時慟哭。開元二十一年七月,大理卿袁仁敬暴卒,繫囚聞之,皆慟哭,悲歌曰:[八八]「天不恤冤人兮,何奪我慈親兮。有理無申兮,痛哉安許陳兮。」[八九]掌鞫獄,定刑名,決諸疑讞。少卿二人,永徽六年,初置少卿一人。神龍元年,又加一員。正二人,丞六人,主簿二人,司直六人,評事十二人。
正:秦置廷尉正,漢因之,後漢一人。黃霸字次公。宣帝在民閒時,知百姓苦吏急也,聞霸理法平,[九0]詔爲廷尉正。及夏侯勝非議,下廷尉獄,霸從勝受尚書。何敞六世祖比干,[九一]爲廷尉正,而務仁恕。時張湯亦爲廷尉,殘酷,比干常與爭之,[九二]所存者千數。魏晉謂正、監、平爲廷尉三官,晉廷尉三官通視南臺持書,舊尚書郎下遷。梁制,服獬豸冠,介幘皁衣,銅印墨綬。其後皆有。魏司馬芝字子華,遷大理正。有盜官練置都厠上者,吏疑女工,收以付獄。芝曰:「贓物先得而後訊其辭,若不勝掠,或至誣服。誣服之情,不可以折獄。且簡而易從,大人之化也。不失有罪,庸世之理耳。」[九三]魏武從之。晉江統字應元,[九四]爲廷尉正,作三刑議文。隋開皇三年,增爲四員,煬帝增爲六員。大唐二人,通判寺事。龍朔二年,改爲詳刑大夫,咸亨初復舊。
丞:自晉武咸寧中,曹志上表請廷尉置丞。宋、齊、梁並因之,後魏亦然。北齊曰大理,丞一人。隋初二人,至煬帝改爲勾檢官,增爲十六人,分判獄事。大唐又曰丞,置六人。杜景佺、徐有功並爲司刑丞,與來俊臣、侯思止同制獄,[九五]人稱之曰:「遇徐、杜必生,遇來、侯必死。」
主簿:自魏、晉、宋、齊、梁、陳皆有,[九六]大唐置二人。
獄丞:晉有左右丞各一人,宋、齊因之,梁、陳置二人,後魏、北齊亦然。隋有獄掾八人。大唐曰丞,有四人。
司直:後魏永安二年,[九七]置司直十人,御史中尉高穆所奏置。視五品,隸廷尉,位在正、監上,不署曹事,唯覆理御吏檢劾事。漢武已置司直,屬丞相府,非此司直。北齊、隋因之。隋初置十人,煬帝置十六人。大唐置六人。掌承制出使推覆,若寺有疑獄,則參議之。
評事:漢宣帝地節三年,初於廷尉置左、右平,員四人。宣帝詔曰:「今遣廷吏與郡鞫獄,任輕祿薄,其爲置正平,員四人,其務平之。」涿郡太守鄭昌上言曰:「聖王立法明刑者,非以爲理救衰亂之起也。今明主躬垂明聽,不置廷平,獄將自正。若開後嗣,不若刪定律令。律令一定,愚民知所避就,姦吏無所弄法。今不正其本,而置廷平以理其末,代衰聽怠,[九八]則廷平將搖權而爲亂首也。」[九九]宣帝始置左、右平,而三輔決錄注云「何比干,漢武帝爲廷尉右平」,謬矣。後漢光武省右平,唯有左平一人,掌平決詔獄,冠法冠。魏晉以來,無左右而直謂之廷尉評。後魏、北齊及隋,廷尉評各一人,開皇三年,罷。至煬帝,乃置評事四十八人,掌與司直同,其後官廢。大唐貞觀二十二年,褚遂良議重法官,復奏置評事十員,掌出使推覆,後加二人,爲十二員。
監:秦置廷尉監。漢有左、右監,邴吉字少卿,爲廷尉監。光武省右監,唯有左監一人。後漢陳咸爲監,執獄多恩,議人從輕。魏晉以來無左右,而直云廷尉監。晉起居注云:「廷尉監陸鸞上表,求增築訊堂,圖畫先賢像,[一00]詔許之。」隋開皇三年,罷大理監。
校勘記[一] 以太常爲太常卿 原脫「太常爲」,據隋書百官志上七二四頁補。
[二] 都水使者爲大舟卿 隋書百官志上七二四頁「大」作「太」。
[三] 然通其名 「其」原作「異」,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改。
[四] 比周百事 原作「至周明備」,清人妄改。今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王吴本改回。按:明刻本「周」作「司」。
[五] 人情相習已久 「已久」原誤倒,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刻本乙。
[六] 丞唯知勾檢 「勾檢」原訛「檢局」,據隋書百官志下七九七頁改。
[七] 太醫署 「太」原訛「火」,據諸本改。
[八] 太卜署 「卜」原訛「外」,據諸本改。
[九] 坐太廟酒酸免 原脫「太」,據史記高祖功臣侯者年表九五八頁、漢書任敖傳二0九八頁補。
[一0]漢舊常以列侯忠敬孝慎者居之 「常」原作「制」,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刻本改。「敬孝」原作「孝敬」,據北宋本、遞修本、明抄本乙。
[一一]清絜脩行 「脩」後漢書儒林傳下二五七九頁、職官分紀卷一八作「循」。
[一二]既得作事復低迷 「低」原作「昏」,據北宋本改。按:初學記卷一二引應劭漢官作「低」。
[一三]難經忼忼劉太常 「忼」明刻本作「伉」。下同。按:職官分紀卷一八引華嶠後漢書亦作「伉」。
[一四]多所注改 「注」原作「任」,據北宋本、明抄本改。
[一五]舊用列曹尚書好遷選曹尚書領護 「好」唐六典卷一四作「如」。
[一六]兼置少卿官 「少」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王吴本作「小」。
[一七]領丞一人 舊唐書職官志三一八七三頁、新唐書百官志三一二四一頁「一」作「二」。
[一八]太祝三人 舊唐書職官志三一八七三頁、新唐書百官志三一二四一頁、唐會要卷六五「三」均作「六」。
[一九]太樂 「太」原作「大」,據北宋本改。
[二0]說在列卿篇 「卿」原訛「職」,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刻本改。
[二一]酆王不可比踰先帝 「比」原作「上」,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改。
[二二]奈天下何 舊唐書禮儀志五九四九頁作「天下疑懼」。
[二三]理禮郎四十七人 後漢書百官志二三五八三頁「理」作「治」,通典諱改。下同。
[二四]晉理禮郎四人屬大行令 「大行」明刻本、王吴本作「太常」,恐非。
[二五]改太樂爲大予樂令 「予」原訛「子」,據後漢書明帝紀一0六頁及北宋本、殿本改。下同。
[二六]掌諸奏樂 「諸」後漢書百官志二三五七三頁、職官分紀卷一八引續漢書作「請」。
[二七]身體循理者 「理」原作「禮」,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改。「循理」後漢書百官志二三五七三頁注引盧植禮注作「修治」。
[二八]後漢又有藥丞 「藥」原訛「醫」,據北宋本、遞修本改。
[二九]遞相染此 「此」原作「比」,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三0]有脉候幽微 舊唐書方伎傳五0九一頁「有」作「又」,義長。
[三一]其弟立言 原脫「言」,據舊唐書方伎傳五0九0頁補。按:舊唐書經籍志下二0五0頁:「本草藥性三卷,甄立言撰。」當即此人。
[三二]古今錄驗方五十卷 舊唐書方伎傳五0九0頁亦謂是甄立言撰。而舊唐書經籍志下二0五0頁云:「古今錄驗方五十卷,甄權撰。」未知孰是,錄以備考。
[三三]秦漢內史左馮翊屬官有廩犧令丞 「史」原訛「使」,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王吴本改。「屬官有」原脫,據漢書百官公卿表上七三六頁、唐六典卷一四補。
[三四]應劭 「劭」原訛「邵」,據諸本改。
[三五]告署撾奴 「撾」漢書張湯傳二六五0頁作「適」。
[三六]武賁 漢書百官公卿表上七二七頁、後漢書百官志二三五七五頁「武」作「虎」。通典避李虎諱改。
[三七]常乘白馬 「常」原作「嘗」,據後漢書張湛傳九二九頁改。
[三八]唯外官朝會則以名到焉 宋書百官志上一二二九頁同。職官分紀卷一八「到」作「列」。
[三九]桓帝延熹元年 「熹」原訛「熙」,據後漢書桓帝紀三0三頁改。
[四0]主宮闕之內衞士 「士」原訛「寺」,據北宋本、王吴本改。按:漢書百官公卿表上師古注引胡廣語七二八頁即作「士」。
[四一]於周垣下爲區廬 「區廬」原涉下而脫,據漢書百官公卿表上師古注引胡廣語七二八頁補。
[四二]領冶令三十九 原訛脫作「領冶金」,據宋書百官志上一二三0頁、職官分紀卷一九引宋百官志改補。
[四三]戶五千三百五十 「戶」原作「凡領」,誤。據宋書百官志上一二三0頁、職官分紀卷一九引宋百官志刪改。
[四四]警夜巡晝 原作「以警夜巡」,誤。據文選張衡西京賦、南齊書百官志三一七頁、初學記卷一二改。
[四五]諸卻敵樓上本施鼓 原「敵」下衍「城」,據南齊書百官志三一七頁及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刪。
[四六]高帝以鼓多驚眠 「驚」原訛「警」,據南齊書百官志三一七頁改。
[四七]主簿前車以乘 「以」唐六典卷十六、職官分紀卷一九作「八」。
[四八]魏晉因之 「魏晉」原誤倒,據北宋本、王吴本乙。
[四九]天寶六年四月 「年」當作「載」。
[五0]廟社門宮門每門各二十戟 唐會要卷三二同。唐六典卷四「十」下有「四」。
[五一]廣德二年二月赦文 「赦」原作「敕」,據北宋本、明抄本改。按:唐會要卷六五也作「赦」。
[五二]時太子與梁王共車入朝 原訛作「時景帝與太子梁王共車入朝」,據史記張釋之傳二七五三頁、漢書張馮汲鄭傳二三0九頁刪乙。按:時謂文帝時。原句其誤有三:時景帝尚爲太子,稱景帝,誤一也。太子即景帝,言「景帝與太子」,誤二也。時景帝非帝,梁王非太子,誤三也。
[五三]然後得入 「入」下原有「宮也」,據北宋本、遞修本、明抄本刪。
[五四]其旁當兵 「當」原作「設」,後人擅改。今據後漢書百官志二注引胡廣語三五七九頁及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改回。
[五五]交節戟以遮誤出入也 後漢書百官志二注引胡廣語三五七九頁無「節」,「誤」作「妄」。杜佑改「妄」爲「誤」者,蓋避其父之嫌名。
[五六]在官大小 「官」原訛「宮」,據後漢書百官志二注引蔡質漢儀三五八0頁及王吴本改。
[五七]太廟令 「令」原作「署」,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卷一九職官典總目改。
[五八]楚元王子郢客劉辟彊劉德等迭爲此官 「郢客」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訛作「鄙客」,遞修本、明刻本、王吴本、殿本、局本訛作「鄙吝」,今據漢書楚元王傳一九二三頁改正。「彊」原作「疆」,據漢書楚元王傳一九二六頁及北宋本改。
[五九]劉軼字君文 「軼」原作「軫」。後漢書儒林傳上二五五0頁劉昆傳云:「子軼,字君文。」又云,劉軼「建初中稍遷宗正」。據改。
[六0]梁王肜、「肜」原訛「●」,據晉書宣五王傳一一二七頁及北宋本改。
[六一]深所未委 「委」明抄本、明刻本作「安」。
[六二]諸廟置並隸宗正寺 「置」原作「署」,「寺」字原脫,據北宋本、傅校本改補。按:遞修本、明抄本「寺」字不脫。
[六三]諸牧監 「監」原訛「署」,據北宋本卷目改。
[六四]具永切 「具」原作「俱」,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
[六五]並負私從馬 「負私」漢書匈奴傳上三七六九頁作「私負」。
[六六]以見武節 史記匈奴列傳二九一二頁、漢書匈奴傳上三七七一頁同。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作「以見節先視」。
[六七]左右牝 「牝」原訛「牧」,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改。按:隋書百官志中七五六頁即作「牝」。
[六八]太僕卿張萬歲 唐會要卷六六「卿」上有「少」。
[六九]潛耗太半 「潛」原作「漸」,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改。
[七0]張敞字子高 「敞」原訛「敬」,據漢書張敞傳三二一六頁改。
[七一]秦漢邊郡置六牧師令 漢書百官公卿表七二九頁「師」下有「菀」字。
[七二]非朝廷進德之選 「德之」原作「止」,據舊唐書文苑傳中五0一五頁補改。
[七三]石奢爲理 原「理」上有「大」,後人擅增。今據新序節士上篇及北宋本、遞修本、明抄本刪。
[七四]彼者缺 「者」原作「有」,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改。
[七五]顏師古 「師」原訛「思」,據諸本改。
[七六]景帝中六年 「中」下原有「元」,據漢書百官公卿表上七三0頁、御覽卷二三一刪。
[七七]張釋之字季 原「季」下有「南」,據殿本刪。按:史記張釋之馮唐列傳二七五一頁、漢書張馮汲鄭傳二三0七頁均無「南」字。
[七八]後又有盜高廟座前玉環者 原脫「又」,據北宋本補。
[七九]乃請博士弟子理尚書春秋 「乃」原作「召」,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改。
[八0]夜省坐狀 「省坐」原誤倒,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乙。
[八一]皆以世家爲之 「皆」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魏」,誤。
[八二]魏黃初元年 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無「魏」。
[八三]鍾毓字雉叔至毓所制也 此三十三字注文,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爲正文大字。
[八四]長三尺方一寸 原脫「方」,據隋書百官志上七二五頁、御覽卷二三一補。
[八五]此人坐當杖 「坐當」原誤倒,據隋書趙綽傳一四八六頁及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乙。
[八六]文瓘嘗有疾 「嘗」原作「常」,據舊唐書張文瓘傳二八一五頁改。
[八七]上元二年改官 「改官」原訛「病卒」,今據舊唐書張文瓘傳二八一五頁訂改。按:張文瓘傳云:「上元二年,拜侍中兼太子賓客。大理諸囚聞文瓘改官,一時慟哭。」又云:「儀鳳二年卒,年七十三。」
[八八]悲歌曰 原脫「悲」,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補。
[八九]痛哉安許陳兮 「許」原作「訴」,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九0]聞霸理法平 「理」漢書循吏傳三六二九頁作「持」。
[九一]何敞六世祖比干 原訛作「何敞字比干」,據後漢書何敞傳一四八0頁及李賢注引何氏家傳訂改。按:何敞字文高,非字比干。比干乃敞六世祖,字少卿。下文所述皆比干事。
[九二]比干常與爭之 「比干」原訛「敞」,據後漢書何敞傳一四八0頁訂正。「常」原作「嘗」,據北宋本改。
[九三]庸世之理耳 「理」三國志司馬芝傳三八七頁作「治」,通典諱改。
[九四]江統字應元 「應元」原倒,據晉書江統傳一五二九頁乙。
[九五]侯思止 「止」原訛「正」,據舊唐書酷吏傳四八四四頁、新唐書杜景佺傳四二四三頁改。
[九六]魏晉 二字原誤倒,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刻本乙。
[九七]後魏永安二年 「二」唐六典卷一八作「三」。
[九八]代衰聽怠 御覽卷二三一作「代衰德怠」,職官分紀卷一九作「政衰德怠」。
[九九]則廷平將搖權而爲亂首也 「搖」明刻本作「招」。職官分紀卷一九亦作「招」。
[一00]圖畫先賢像 原脫「畫」,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刻本補。
諸卿中
鴻臚卿丞 主簿 典客署 司儀署
司農卿丞 主簿 上林署 太倉署 鉤盾署 導官署 苑總監 諸倉監 司竹監 溫泉湯監 諸屯監 騪粟都尉等官 典農中郎將等官
太府卿丞 主簿 諸市署 平準署 左右藏署 常平署
祕書監丞 祕書郎 祕書校書郎 祕書正字 著作郎 佐郎 校書郎正字附 太史局令 丞
殿中監丞 尚食、尚藥、尚衣、尚舍、尚乘、尚輦等局奉御、直長
鴻臚卿丞 主簿 典客署 司儀署
周官大行人,掌大賓客之禮。周禮又有象胥。干寶注云:「若晉鴻臚也。」秦官有典客,掌諸侯及歸義蠻夷。史記曰:「韓信亡楚歸漢,爲連敖。」徐廣注云:「連敖,典客。」漢改爲鴻臚。應劭曰:「郊廟行禮,贊導九賓。鴻,聲也;臚,傳也。」所以傳聲贊導,故曰鴻臚。景帝中二年,[一]令諸侯王薨、列侯初封及之國,大鴻臚奏諡、誄、策,應劭曰:[二]「皇帝延諸侯王,賓王諸侯,[三]皆屬大鴻臚。故其薨,奏其行跡,賜與諡及哀策誄文。」[四]列侯薨及諸侯太傅初除之官,大行奏諡、誄、策。周禮有大行人、小行人,主諡官,故以名之。臣瓚曰:「大行是官名,掌九儀之制,以賓諸侯者。」顏師古曰:「事之尊重者遣大鴻臚,而輕賤者遣大行人。」中六年,改大鴻臚爲大行令。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大鴻臚,又更名其屬官行人爲大行令。其屬官又有郡邸長丞,主諸郡之邸在京師者。至後漢省,但令郎理郡邸。秦時又有典屬國官,掌蠻夷降者。漢因之,成帝河平元年省之,并大鴻臚。王莽改曰典樂。後漢大鴻臚卿一人。諸王入朝,當郊迎,典其禮儀及郡國上計,餘職與漢同。凡皇子拜王,贊授印綬。及拜諸侯、諸侯嗣子及四方夷狄封者,臺下鴻臚召拜之。王薨,則使弔之及拜王嗣。[五]郭况爲大鴻臚,帝數賜金帛,京師號况家爲「金穴」,言富實也。陳紀字元方,拜大鴻臚,卒官。父寔爲太丘長,子羣爲三公。天下以爲公慙卿,卿慙長。魏及晉初皆有之。魏韓宣字景然,爲大鴻臚。始,南陽韓暨以宿儒在宣前爲大鴻臚。[六]及宣在官,亦稱職。故鴻臚中爲之語曰:「大鴻臚,小鴻臚,前後理行曷相如。」[七]自東晉至於宋、齊,有事則權置兼官,畢則省。梁除大字,但曰鴻臚卿,位視尚書左丞,常導護贊拜。職官錄曰「舊視散騎常侍,天監中,視中丞、吏部。」後魏曰大鴻臚。北齊曰鴻臚寺,有卿、少卿各一人,亦掌蕃客朝及吉凶弔祭。後周司寇有蕃部中大夫,掌諸侯朝覲之敍;有賓部中大夫,掌大賓客之儀。隋文帝開皇三年,廢鴻臚寺入太常,十二年復置。領典客、司儀、崇玄三署。至煬帝,置少卿二人。大唐龍朔二年,改鴻臚爲同文,[八]咸亨初復舊。光宅初改爲司賓,神龍初復舊。卿一人,掌賓客、凶儀之事及冊諸蕃。少卿本一員,景雲二年加一員,領典客、司儀二署,署各有令。
丞:秦曰典客丞,漢爲鴻臚丞,蕭望之爲之。魏晉亦然。王敦爲鴻臚卿,謂阮修曰:「卿常無食,鴻臚差有祿,[九]能作否?」修遂爲丞。梁、陳、後魏、北齊皆有之。後周曰賓部上士。隋如北齊。大唐因之,有二人。
主簿一人。
典客署:周官有掌客上士、中士。秦官有典客。漢改爲鴻臚,鴻臚屬官有大行令、丞。本名行人,武帝改爲大行令、丞。魏改大行令爲客館令,晉改爲典客。宋分置南北客館令,齊、梁、陳皆有客館令、丞。後魏初曰典客監,太和中置主客令。北齊有典客署。後周置東南西北四掌客上士、下士。[一0]隋初又曰典客署,置令、丞,煬帝改爲典藩署。大唐爲典客署,置令、丞各一人,掌二王後、蕃客辭見、宴接、送迎及在國夷狄。
司儀署:周官有司儀上士、中士,漢大鴻臚有理禮郎,自後無聞。後魏置司儀官。北齊置署令、丞。後周置上士等員。隋如北齊。大唐因之,置令、丞各一人,掌凶事儀式及喪葬之事。
司農卿丞 主簿 上林署 太倉署[一一] 鉤盾署 導官署 苑總監[一二] 諸倉監 司竹監 溫泉湯監 諸屯監 騪粟都尉等官 典農中郎將等官
少皞氏以九鳸爲九農正。鳸,鳥也。鳸有九種,以爲農號,各隨其宜,以教人事。舜攝帝位,命弃爲后稷。周則爲太府下大夫。秦爲理粟內史,掌穀貨。漢景帝更名大農令,武帝太初初,[一三]更名大司農。掌九穀六畜之供膳羞者,見宋志。漢書曰「主穀貨」。凡郡國諸倉、農監、都水六十五官皆屬焉。毋將崇字君房,[一四]爲執金吾。上發武庫兵送董賢及乳母,崇以爲:「武庫兵器,天下公用,繕修造作,皆度大司農錢。自乘輿不以給供養,勞賜一出少府,蓋不以本藏給末用,不以人力供私費也。」王莽改曰羲和,後更爲納言。後漢大司農掌諸錢穀金帛,鄭弘字巨君,遷大司農,在位一月,料遣諸徒,歲月已過,竟者七百餘人。弘舉吏黃固爲尚書,[一五]謂弘曰:「舊常一歲不能遣數百人,明府一月而遣且千人,何其多能也?」[一六]弘曰:「不應一人爲多,宜遣萬人爲少。」又鄭玄爲大司農,給安車一乘,卒官。又劉據爲大司農,以職事被譴,靈帝召詣尚書,[一七]傳呼促步,將加捶撻。尚書令左雄奏曰:「九卿位亞三公,行有佩玉之節,動有庠序之儀。孝明永平始加扑罰,[一八]非古典也。」帝從之,九卿於此始免捶扑。又鄭衆字仲師,徵爲大司農。是時,朝廷議欲改弊農田、鹽鐵事,衆諫以爲不可,詔切責,至被舉劾,衆執之不移。郡國四時上月旦見錢穀簿,其逋未畢,各具別之。邊郡諸官請調度者,皆爲給報,[一九]損多益寡,取相給足。初,郡國鹽官、鐵官並屬司農,中興皆屬郡縣。建安中爲大農。魏黃初元年,又改爲司農。大司農桓範出奔,謂曹爽曰:「大司農印在吾手,所在得開倉而食。」範爲司農,以清省稱。晉初因之,渡江,哀帝末,省司農并都水,孝武復置。宋、齊皆有之。梁司農卿位視散騎常侍,主農功倉廩。陳因之。後魏曰大司農。北齊曰司農寺,有卿、少卿各一人,掌倉市薪米,[二0]園池果實。後周有司農上士一人,掌三農、九穀、稼穡之政令,屬大司徒。隋初與北齊同,煬帝置少卿二人。潁川太守趙元淑入朝,會司農不時納諸郡租穀,元淑奏之。煬帝曰:「如卿意者,幾時當了?」元淑曰:「不過十日。」即日,拜元淑爲司農卿,納天下租,如言而畢。大唐龍朔二年,改司農爲司稼,咸亨初復舊。卿一人,少卿二人。掌東耕供進耒耜及邦國倉儲之事,領上林、太倉、鉤盾、導官四署。署各有令、丞。
丞:秦曰理粟內史丞,有二人。漢爲大司農丞,亦二人,或謂之中丞。耿壽昌爲大司農中丞,奏設常平倉,給北邊,省轉漕,又桑弘羊爲大司農中丞,管諸計會事。[二一]平帝又置大司農部丞十三人,人部一州,勸農桑。後漢司農丞一人,部丞一人。部丞,主帑藏。魏晉因之,銅印黃綬,宋齊以來墨綬。進賢一梁冠,介幘皁衣。後魏、北齊皆有司農丞。隋置五人。大唐六人。
主簿:晉太康中置,自後無聞。梁、陳又有。北齊亦然。大唐因之。
上林署:漢水衡都尉之職,說在都水篇。後漢曰上林苑令、丞,主苑中禽獸。頗有人居,[二二]皆主之。魏晉因之,江左無聞。宋初復置,隸尚書殿中曹。齊因之。梁、陳屬司農。北齊及隋亦然。大唐因之,有令二人,丞四人,掌諸苑囿、池沼、種植、蔬果、藏冰之事。
太倉署:於周官有廩人下大夫、上士。秦官有太倉令、丞。漢因之,屬大司農。後漢令主受郡國傳漕穀,其滎陽敖倉官,中興皆屬河南尹。歷代並有之。晉江左以來,又有東倉、石頭倉,丞各一人。北齊亦然。後周曰司倉下大夫。隋有令二人,丞六人。大唐有令三人,丞二人,掌倉廩出納。
鉤盾署:漢鉤盾令,宦者,典諸近園苑遊觀之事,[二三]屬少府。後漢亦有之。晉大鴻臚屬官有鉤盾令,自後無聞。北齊如晉制。隋如北齊,令三人,丞十二人。大唐因之,令二人,丞四人,掌薪炭、鵝鴨、藪澤之物。天寶五載九月,侍御史楊釗充木炭使,[二四]自後相循,或以京尹,或以戶部侍郎爲。[二五]
導官署:導,擇。周有舂人。秦漢有令、丞,屬少府。漢東京令、丞主舂御米及作乾糒,糒音備。屬大司農。歷代皆有之。大唐置令二人,丞四人,掌舂碾米麵油燭之事。
苑總監:自隋而置,東西南北各有監及副監。大唐因之,兼有丞、主簿等官,以掌苑內宮館園池之事。
諸倉監:後漢河南尹屬官有滎陽穀倉長、丞。梁司農有左中右三部倉丞,陳因之。隋諸倉各有監官。大唐因之,掌倉廩出納。
司竹監:漢有司竹長、丞。魏晉河南淇園竹各置官守之。後魏有司竹都尉。隋曰司竹監。大唐因之,有監、副監、丞,掌植養園竹之事。
溫泉湯監、令:大唐置,掌湯院宇,修整器物,以備供奉。
諸屯監:隋置諸屯監及副監,畿內者隸司農,自外者隸諸州。大唐因之,置監及丞,掌營種屯田、句當功課畜產等事。
騪粟都尉、騪音搜,搜,索也。[二六]漢武帝軍官,不常置。又有理粟都尉,以桑弘羊爲之。均輸令、漢有之,後漢省。斡官長、漢有之。如淳曰:「斡音管,或作幹。斡,主也。[二七]主均輸之事,所謂斡鹽鐵而榷酒酤也。」晉灼曰:「此竹箭幹之官長也。均輸自有令。」顏師古曰:「如說近是也。縱作幹讀,當以幹持財貨之事耳,非謂箭幹也。」初,斡官屬少府,中屬主爵,後屬大司農。籍田令。掌耕國廟、社稷之田。於周爲甸師。漢文帝初立籍田,置令。漢東京及魏並不置。晉武泰始十年復置,江左省。宋文帝元嘉中,又置。
典農中郎將、典農都尉、典農校尉、並曹公置。晉武帝泰始二年,罷農官爲郡縣,後復有之。隋煬帝罷典農官。勸農謁者。梁武天監九年置,視殿中御史。自騪粟以下,盡屬司農,今並無。
太府卿丞 主簿 諸市署 平準署 左右藏署 常平署
周官有太府下大夫,掌貢賦之貳,受其貨賄之入,頒其貨賄於受藏之府。歷代不置,然其職在司農、少府。至梁天監七年,置太府卿,位視宗正,掌金帛府帑及關津市肆。陳因之。後魏太和中,改少府爲太府卿。[二八]兼有少卿,掌財物庫藏。王顯謂楊固曰:「吾作太府卿,庫藏充實。」固曰:「減百官之祿及贓贖悉入京藏,以此充府,未足爲多。且『有聚斂之臣,寧有盜臣』。」北齊曰太府寺,亦有卿、少卿各一人,又兼掌造器物。後周有太府中大夫,掌貢賦貨賄,以供國用,屬大冡宰。隋初與北齊同,所掌左右藏及尚方、司染、甄官等署。煬帝置少卿二人,又分太府寺置少府監,管尚方、織染等署,而太府但管京都市及平準、左右藏。[二九]大唐龍朔二年,改太府爲外府,咸亨元年復舊。光宅元年,改爲司府,神龍元年復舊。卿一人,少卿二人。龍朔元年,置少卿二人,分監兩都事。太極元年,又加一人。領兩京諸市、平準、左右藏、常平等九署,[三0]署各有令、丞。
丞:於周官爲太府上士之任,自後無聞。梁太府丞一人,[三一]陳因之。後魏、北齊各一人。後周曰太府上士。隋又曰府丞。大唐因之,有四人。
主簿:亦周官太府下士之任,自後無聞。梁置一人,陳因之。後魏亦然。隋置四人。大唐因之,減一人。
諸市署:周官有司市下大夫,掌市之理。漢京兆尹屬官有長安市長、丞,後漢則河南尹屬官雒陽市長、丞。魏晉因之,東晉則丹陽尹管之。宋、齊因之。梁始隸太府,陳因之。後魏有京邑市令。北齊則司州牧領東西市令、丞。[三二]後周司市下大夫。隋初,京市令、丞屬司農,煬帝改隸太府。大唐因之,每市令一人,丞二人。
平準署:周官有質人中士、下士,[三三]主平定物價。秦置平準令。漢因之,掌知物價及主練染,作彩色。趙廣漢,州舉茂才,爲平準令。後漢平準令、丞隸大司農,熹平四年,[三四]改平準爲中準,使宦者爲之,列於內署。自是諸署,悉以閹人爲令、丞。晉少府屬官有平準令。[三五]宋唯掌染,順帝即位,以帝諱準,故曰染署。齊又曰平準,屬少府。梁、陳則曰平水令、丞。北齊平準屬司農。後周曰平準中士、下士。隋初如北齊,煬帝改隸太府。大唐因之,令二人,丞四人,掌官市易。
左、右藏署:周官有職幣上士、中士,掌邦財之幣;又外府中士,主泉藏;有玉府,掌王之金玉、兵器之藏;內府中士,主貨賄,藏在內也;職內上士,主泉貨所入:蓋其任也。後漢少府屬官有中藏府令、丞。[三六]魏因之。晉有左、右藏令,屬少府。晉江東置御史,掌庫曹,後分庫曹曰外左庫、內左庫。至宋省外左庫,而內左庫直曰左庫。齊、梁、陳曰右藏。北齊曰左、右藏令,屬太府寺。後周曰外府上士、中士。隋如北齊。大唐因之,置左藏署令三人,掌庫藏錢、布帛、雜綵。右藏署令二人。掌銅鐵、毛角、玩弄之物,金玉、珠寶、香、畫、綵色、諸方貢獻雜物。
常平署:漢宣帝時,耿壽昌請於邊郡皆築倉,穀賤時增價而糴,貴時減價而糶,名曰常平倉。常平之名,起於此也。後漢明帝置常滿倉。晉又曰常平倉,自後無聞。梁亦曰常平倉,而不糴糶。陳因之。後魏太和中,雖不名曰常平,亦各令官司糴貯,儉則出糶。隋曰常平倉。大唐武德中,置常平監官,以均天下之貨。市肆騰踊則減價而出,田嗇豐羨則增糴而收,觸類長之。後省監,置常平署令一人,掌倉糧管鑰,出納糶糴。凡天下倉廩,和糴者爲常平倉,正租爲正倉,地子爲義倉。天寶八年,通計天下倉糧屯收并和糴等見數,凡一億九千六百六萬二千二百二十石。
祕書監丞 祕書郎 祕書校書郎[三七] 祕書正字 著作郎 佐郎 校書郎正字附[三八]太史局令 丞
周官太史掌建邦之六典;又有外史,掌四方之志、三皇五帝之書。漢氏圖籍所在,有石渠、石室、延閣、廣內,貯之於外府。又有御史中丞居殿中,掌蘭臺祕書及麒麟、天祿二閣,藏之於內禁。後漢圖書在東觀,桓帝延熹二年,始置祕書監一人,掌典圖書古今文字,考合同異,屬太常,以其掌圖書祕記,故曰祕書。後省。魏武帝又置祕書令,典尚書奏事。即中書令之任。
文帝黃初初,乃置中書令,典尚書奏事,而祕書改令爲監,掌藝文圖籍之事。初屬少府,後乃不屬。自王肅爲監,乃不屬。其蘭臺亦藏書籍,而御史掌之。魏薛夏云:「蘭臺爲外臺,秘書爲內閣。」晉武帝以祕書併入中書省。其祕書著作之局不廢。惠帝永平中,復別置祕書監,并統著作局,掌三閣圖書。自是祕書之府,始居於外。其監,銅印墨綬,進賢兩梁冠,絳朝服,佩水蒼玉。華嶠爲祕書監,南省文章、門下撰集皆統之。嶠集謝祕書監表曰:「劉向父子,世典史籍,馬融博通,三入東觀,非臣庸賤所敢投跡。」華譚爲祕書監,自負宿名,意甚不快,曰:「臣老矣,將待死祕閣。[三九]汲黯之言,復存於今日。」上不悅。溫嶠表曰:「國史之興,將明得失,使一代之典,煥然可觀。」今之祕書著作是也。宋與晉同,梁曰祕書省。任昉字彥昇,爲祕書監。自齊永元以來,祕閣四部,篇卷紛雜,昉手自讐校,由是篇目定焉。陳因之。後魏亦有之。後周祕書監亦領著作,監掌國史。說在祕書丞注。隋祕書省領著作、太史二曹。煬帝增置少監一人,後又改監、少監並爲令。大唐武德初,復改爲監。龍朔二年,改祕書省爲蘭臺,改監爲太史,少監爲侍郎,咸亨初復舊。天授初,改祕書省爲麟臺,神龍初復舊。掌經籍圖書,監國史,領著作、太史二局。太極元年,增祕書少監爲二員,通判省事。其後國史、太史分爲別曹,而祕書省但主書寫勘校而已。漢初,御史中丞掌蘭臺祕書圖籍之事,至魏晉,其制猶存。故歷代營都邑,置府寺,必以祕書省及御史臺爲鄰。雖非要劇,然好學君子,亦求爲之。魏徵後爲祕書監,奏引學者校定四部書,自是祕府圖籍,燦然畢備。
丞:魏武帝置祕書令及丞一人,典尚書奏事。後文帝黃初中,欲以何禎爲祕書丞,[四0]而祕書先自有丞,乃以禎爲祕書右丞。文帝徵何禎,至爲祕書郎,月餘,禎因事,[四一]帝令問外曰:「吾本用禎爲丞,何故爲郎?」按主者罪,遂改爲丞。時祕書舊丞尚未轉,乃以禎爲右丞。其後遂有左右二丞,劉放爲左丞,孫資爲右丞,後省。魏薛夏字宣聲,爲祕書丞,帝常與推論書傳,呼之不名,謂之「薛君」。晉復置祕書丞,銅印墨綬,進賢一梁冠,絳朝服。嵇紹、司馬彪、傅暢、王謐等並爲此官。宋爲黃綬,餘與晉同。齊、梁尤重。齊王儉字仲寶,爲祕書丞,上表求校墳籍,依七略撰七志四十卷,獻之。梁劉孝綽除祕書丞,武帝曰:「第一官當與第一人。」又張率字士簡,吴郡人,遷祕書丞。武帝曰:「祕書丞天下清官,東南冑緒未有爲之者,今以相處,卿定有名稱也。」陳、隋印綬與齊同,歷代皆有。後周柳虯爲祕書丞,時祕書雖領著作,不參史事,因虯爲丞,始令監掌焉。[四二]大唐龍朔二年,改爲蘭臺大夫,咸亨初復舊。掌府事,勾稽省署抄目。
祕書郎:後漢馬融字季長。爲祕書郎,詣東觀典校書。及魏武建國,又置祕書郎,嘗以劉劭爲之,[四三]出乘鹿車。王肅表曰:[四四]「臣以爲祕書職於三臺爲近密,中書郎在尚書丞、郎上,祕書丞、郎宜次尚書郎下,不然則宜次侍御史下。祕書丞、郎俱四百石,遷宜比尚書郎,出亦宜爲郡,此陛下崇儒術之盛旨也。尚書郎、侍御史皆乘犢車,而祕書丞、郎獨乘鹿車。[四五]不得朝服,又恐非陛下轉臺郎以爲祕書丞、郎之本意也。」晉祕書郎掌中外三閣經書,校閱脫誤。進賢一梁冠,絳朝服。亦謂之郎中。武帝分祕書圖籍爲甲乙丙丁四部,使祕書郎中四人各掌其一。左太沖爲三都賦,自以所見不博,求爲祕書郎中。又鄭默字思元,爲祕書郎,刪省舊文,除其浮穢。中書令虞松曰:「而今而後,朱紫別矣。」鍾會、左太沖、劉隗等並爲此官。宋、齊祕書郎皆四員,尤爲美職,皆爲甲族起家之選,待次入補,其居職,例十日便遷。[四六]宋王敬弘子恢之,召爲祕書郎,敬弘爲求奉朝請,[四七]與恢之書曰:「祕書日有限,[四八]故有競,朝請無限,故無競。吾欲使汝處無競之地。」文帝許之。梁亦然。張纘字伯緒,爲祕書郎,固求不遷,欲徧觀閣內圖籍。自齊、梁之末,多以貴遊子弟爲之,無其才實。當時諺曰:「上車不落則著作,[四九]體中何如則祕書。」歷代皆有,北齊又謂之郎中,隋除「中」字,亦四員。大唐亦四員,分掌四部經籍圖書,分判校寫功程事。龍朔中,改爲蘭臺郎,咸亨初復舊。開元二十八年減一員。
祕書校書郎:漢之蘭臺及後漢東觀,皆藏書之室,亦著述之所。多當時文學之士,使讐校於其中,故有校書之職。初,漢成帝時已命光祿大夫劉向於天祿閣校經傳、諸子、詩賦,步兵校尉任宏校兵書,太史令尹咸校數術,太醫令李柱國校方伎。[五0]後以諸大夫揚雄等亦典校於其中。後於蘭臺置令史十八人,秩百石,屬御史中丞。又選他官入東觀,皆令典校祕書,或撰述傳記,後漢明帝以班固爲蘭臺令史,撰光武本紀及諸傳記。又以傅毅爲蘭臺令史,與班固、賈逵共典校書。[五一]蓋有校書之任,而未爲官也,故以郎居其任,則謂之校書郎。明帝召班固詣校書部,除蘭臺令史,後遷爲郎,典校祕書。又劉珍與校書郎劉騊駼、馬融校定東觀五經、傳記、百家、藝術,整齊脫誤,定正文字。[五二]又楊終字子山,徵詣蘭臺,拜校書郎。又竇章爲東觀校書郎。騊,徒刀切。駼,大呼切。以郎中居其任,則謂之校書郎中。後漢蔡邕拜郎中,校書東觀。又馬融爲校書郎中,詣東觀典校祕書。當時重其職,故學者稱東觀爲老氏藏室,道家蓬萊山焉。至魏,始置祕書校書郎。晉、宋以下無聞。至後魏,有祕書校書郎。北齊亦有校書郎。後周有校書郎下士十二人,屬春官之外史。隋校書郎十二人,煬帝初,減二人,尋更增爲四十人。大唐置八人,掌讐校典籍,爲文士起家之良選。其弘文、崇文館,著作、司經局,並有校書之官,皆爲美職,而祕書省爲最。
祕書正字:後漢桓帝初置祕書監,掌圖書古今文字,考合同異。其後監令掌圖籍之紀,監述作之事,不復專文字之任矣。今之正字,蓋令、監之遺職,校書之通制。歷代無聞。齊集書省有正書。北齊祕書省有正字。隋置四人。大唐因之,掌刊正文字,其官資輕重與校書郎同。貞元八年,割校書四員,正字兩員,屬集賢殿。
著作郎:漢東京圖書悉在東觀,故使名儒碩學入直東觀,撰述國史,謂之著作東觀,皆以他官領焉,蓋有著作之任,而未爲官員也。蘭臺令史班固、傅毅,睢陽令陳宗,[五三]長陵令尹敏,司隸從事孟異及楊彪等,[五四]並著作東觀。魏明帝太和中,始置著作郎官,隸中書省,專掌國史。衞覬字伯儒,以侍中尚書典著作。晉元康二年,詔曰:「著作舊屬中書,而祕書既典文籍,[五五]宜改中書著作爲祕書著作。」於是改隸祕書,後別自置省,謂之著作省。而猶隸祕書。著作郎一人,謂之大著作,專掌史任。李充字弘度,爲大著作。於時典籍混亂,充刪除煩重,分作四部,祕閣以爲永制。又曰:荀勖以中書監、孫盛以祕書監並領著作。孫綽以散騎常侍及陳壽並爲大著作。又應亨祖嘉讓著作表曰:[五六]「自司隸校尉奉至臣父,五代著作不絕,[五七]邦族以爲美談。」進賢兩梁冠,介幘,絳朝服。王隱待詔著作,單衣介幘,月朔詣於著作省,亦其任也。宋、齊與晉同。梁制一梁冠,而無印綬。以上並大著作。
魏氏又置佐著作郎,亦屬中書。晉佐著作郎八人,進賢一梁冠,絳朝服。祕書監自調補之。太元四年詔:「祕書無監,使吏部選佐著作郎,有監復舊。」又閻纂集云:[五八]「鄒湛謂祕書監華嶠曰:[五九]『閻纂可佐著作。』嶠曰:『此職閒重,勢貴多爭,[六0]不暇求才。』」按此則大著作亦監自調也。[六一]晉制,佐著作郎始到職,必撰名臣傳一人;宋初,以國朝始建,未有合撰者,其制遂廢矣。宋、齊以來,遂遷「佐」於下,謂之著作佐郎,亦掌國史,集注起居。梁初,周捨、裴子野皆以他官領其職,冠制與大著作同。[六二]陳氏爲令、僕子起家之選。後魏有著作郎、佐郎。北齊有著作郎、佐郎各二人。後周有著作上士二人,中士四人,掌綴國錄,屬春官之外史。隋於祕書省置著作曹,著作郎二人,佐郎八人,煬帝加佐郎爲十二人。大唐爲著作局,置著作郎二人,佐郎四人,開元二十六年,減佐郎二員。亦屬祕書省。自宋以後,國史悉屬祕書。龍朔二年,改著作郎爲司文郎中,佐郎爲司文郎,咸亨初復舊。初,著作郎掌修國史及製碑頌之屬,分判局事,佐郎貳之,徒有撰史之名,而實無其任,其任盡在史館矣。其屬官有校書郎二人,後魏著作省置校書郎,北齊著作亦置校書郎二人,隋亦同,掌讐校書籍,若本局無書,兼校本省典籍。正字二人。隋著作曹置正字二人,今減一人,掌同校書。
太史局令:昔少皞以鳥名官,其鳳鳥氏爲曆正。至顓頊,命南正重以司天,北正黎以司地。唐虞之際,羲氏、和氏紹重、黎之後,代序天地。夏有太史終古者,當桀之暴,知其將亡,乃執其圖法而奔於殷。殷太史高勢見紂之亂,載其圖法出奔於周。周官太史掌建邦之六典,正歲年以序事,頒告朔於邦國。魯昭公二年,晉韓宣子聘魯,觀書於太史氏,見易象與魯春秋,曰:「周禮盡在魯矣。」又有馮音憑,下同。相氏視天文之次序,保章氏掌天文之變。[六三]當周宣王時,太史官失其守,而爲司馬氏,司馬氏世典周史。惠、襄之閒,司馬氏適晉,周惠王、襄王有子頹、叔帶之難,故司馬氏奔晉。晉中軍隨會奔秦,而司馬氏入梁。[六四]晉太史屠黍見晉之亂,以其圖法歸周。秦爲太史令。胡母敬之爲太史令,作博學七章。[六五]漢武置太史公,以司馬談爲之,位在丞相上,天下計書,先上太史,副上丞相。談卒,其子遷嗣之。遷死後,宣帝以其官爲令,行太史公文書而已。瓚曰:「百官表無太史公。茂陵中書司馬談以太史丞爲太史令也。」張壽王亦爲太史令。後漢太史令掌天時、星曆;凡歲將終,奏新年曆;凡國祭祀、喪娶之事,掌奏良日及時節禁忌;國有瑞應、災異,則掌記之。張衡字平子,爲太史令,造渾天儀,鑄銅爲之。獻帝時,太史令王立曰:「前太白守天關,與熒惑會,金火交會,革命之象。漢祚終矣。晉魏必有興者。」後數言於帝曰:「天命有去就,五行不常盛,伏火者土,[六六]承漢者魏,能安天下者曹姓,惟委任曹氏而已。」曹公聞之,使人語立曰:「知公忠於朝廷,天道深遠,幸勿多言。」秦漢以來,太史之任,蓋併周之太史、馮相、保章三職。自漢、晉、宋、齊,並屬太常,銅印墨綬,進賢一梁冠,絳朝服。梁、陳亦同。後魏、北齊皆如晉、宋。隋曰太史曹,置令、丞各二人,而屬祕書省。煬帝又改曹爲監,有令。大唐初,改監爲局,置令。龍朔二年,改太史局爲祕書閣,改令爲郎中,丞爲祕書閣郎。咸亨初復舊。初屬祕書省,久視元年,改爲渾天監,不隸麟臺,改令爲監,置一人,其年又改爲渾儀監。長安二年,復爲太史局,又隸麟臺,其監復爲太史局令,置二人。景龍二年,復改局爲監,而令名不易,不隸祕書。開元二年,復改令爲監,改一員爲少監。十四年,復爲太史局,置令二人,復隸祕書。後又改局爲監。乾元元年,又改其局爲司天臺,掌天文曆數,風雲氣色,有異則密封以奏。其次小吏,有司曆、保章正、靈臺郎、挈壺正等,官各有差。
丞二人:司馬彪續漢志云,太史有「丞一人」。魏以下歷代皆同。隋置二人,煬帝減一人。大唐初,不置丞,久視初,改爲渾儀監,始置丞二人,長安二年又省,景龍二年復置。
初,儀鳳四年五月,太常博士、檢校太史姚玄辯奏於陽城測影臺,[六七]依古法立八尺表,[六八]夏至日中測影有尺五寸,正與古法同。調露元年十一月,於陽城立表,冬至日中測影,得丈二尺七寸。[六九]
開元十二年四月,命太史監南宮說及太史官大相元太等馳傳往安南、朗、蔡、蔚等州測候日影,迴日奏聞。數年伺候,及還京,僧一行一時校之,安南景,北極高二十一度六分,冬至日影七尺九寸四分,春秋二分影二尺九寸三分,夏至影在表南三寸三分。測影使者大相元太云:「交州望極,纔出地二十餘度。以八月自海中南望,老人星殊高。老人星下,衆星粲然,其明大者甚衆,圖所不載,莫辨其名。大率去南極二十度以上,其星皆見,乃自古渾天家以爲常沒地中,伏而不見之所也。」蔚州橫野軍,北極高四十度,冬至影丈五尺八寸九分,春秋二分影六尺二分,[七0]夏至影在表北二尺二寸九分。此二所爲中土南北之極。其朗、[七一]襄、蔡、許、河南府、汴、滑、太原等州,各有使往,並差不同。一行以南北日影校量,用句股法算之,云大約南北極相去纔八萬餘里。其諸州測影尺寸如左:
林邑國,北極高十七度。[七二]冬至,影在表北六尺九寸;定春秋分,影在表北二尺六寸五分;[七三]夏至,影在表南五寸七分。
安南都護府,北極高二十一度六分。[七四]冬至,影在表北七尺九寸四分;定春秋分,影在表北二尺九寸三分;夏至,影在表南三寸三分。
朗州武陵,北極高二十九度五分。冬至,影在表北丈五寸三分;定春秋分,影在表北四尺四寸七分;[七五]夏至,影在表北七寸七分。
襄州,恆春分,影在表北四尺四寸。[七六]
蔡州武津館,北極高三十三度八分。冬至,影在表北丈二尺三寸八分;定春秋分,影在表北五尺二寸八分;夏至,影在表北尺三寸六分。
許州扶溝,北極高三十四度三分。冬至,影在表北丈二尺五寸五分;[七七]定春秋分,影在表北五尺三寸七分;夏至,影在表北尺四寸四分。
河南府告成,北極高三十四度七分。冬至,影在表北丈三尺七寸一分;[七八]定春秋分,影在表北五尺四寸五分;夏至,影在表北尺四寸九分。
汴州浚儀太嶽臺,北極高三十四度八分。冬至,影在表北丈二尺八寸五分;定春秋分,影在表北五尺五寸;夏至,影在表北尺五寸三分。
滑州白馬,北極高三十五度三分。冬至,影在表北丈三尺;定春秋分,影在表北五尺五寸六分;[七九]夏至,影在表北尺五寸七分。
太原府,恆春分,影在表北六尺。
蔚州橫野軍,北極高四十度。冬至,影在表北丈五尺八寸九分;定春秋分,影在表北六尺六寸二分;[八0]夏至,影在表北二尺二寸九分。
殿中監丞 尚食、尚藥、尚衣、尚舍、尚乘、尚輦等局奉御、直長
魏置殿中監官,晉、宋並同。齊有內外殿中監各八人,梁、陳因之,其資品極下。後魏亦有殿中監。北齊有殿中局,置監四人,屬門下省,掌駕前奉引。隋改爲殿內局,置監二人。大業三年,分門下、太僕二司,取殿內監名,以爲殿內省,有監、少監、丞各一人,掌諸供奉,領尚食、尚藥、尚衣、尚食即舊御府。尚舍、即舊殿中局。尚乘、領左右六閑及諸閑。尚輦等六局。漢儀注曰:「省中有五尚,即尚食、尚冠、尚衣、尚帳、尚席。」或云:「秦置六尚,謂尚冠、尚衣、尚食、尚沐、尚席、尚書,若今殿中之任。」每局各置奉御二人以總之,置直長以貳之,屬門下省。大唐改爲殿中省,加置少監二人,[八一]丞亦二人。其官局職任,一如隋制,爲一司,不屬門下。龍朔二年,改殿中省爲中御府,改監爲中御大監、少監,改丞爲中御大夫,改尚食爲奉膳,尚藥爲奉醫,尚衣爲奉冕,尚舍爲奉扆,尚乘爲奉駕,尚輦爲奉輦,凡奉御皆改爲大夫。咸亨初復舊。
丞:隋置一人。大唐加一人。
尚食局奉御:始秦置六尚,有尚食焉。如淳曰:「謂掌天子之物曰尚。」後漢以後,并其職於太官、湯官。北齊門下省又有尚食局,置典御二人。後周有內膳上士、中士,凡進食,先嘗之。隋分屬殿內,改典御爲奉御,有二人。大唐因之,龍朔二年,改爲奉膳大夫,咸亨初復舊。直長:隋置六人,大唐因之,減置五人。
尚藥局奉御:自梁、陳以後,皆太醫兼其職。北齊門下省有典御二人。隋如北齊之制,後改爲奉御,而屬殿內。大唐因之,龍朔二年,改爲奉醫大夫,咸亨初復舊。直長:隋置四人,大唐因之。
尚衣局奉御:周官有司服中士,掌王之服,辨其名物。戰國有尚衣、尚冠之職。秦漢有御府令、丞,掌供御服,而屬少府。後漢又掌宦者,典官婢,作中衣服。魏因之。晉屬光祿勳,江東省。宋大明中,改尚方曰左右御府,各置令、丞一人。後廢帝初,省御府,置中署,隸右尚方,其後又置。初,宋氏用三品勳位,明帝改用二品,準南臺御史,掌金銀綵帛,凡諸造作以供奉及妃主六宮。梁、陳其職隸在尚方。後魏有掌服郎。北齊門下省統主衣局,都統、子統各二人。後周有司服上士二人,中士二人。隋分屬殿內省,其後又改爲尚衣局,置奉御二人。大唐因之,龍朔二年,[八二]改爲奉冕大夫,咸亨元年復舊。直長:隋置八人,大唐因之,減二人。
尚舍局奉御:周禮有掌舍,掌行所解止之處,帷幕幄帟之事。[八三]漢少府屬官有守宮令、丞,掌宮殿陳設。魏殿中監掌帳設監護之事。晉、宋以下。其職並在殿中監。隋煬帝置殿內監,改殿內局爲尚舍局,置奉御二人。大唐因之,龍朔二年,改爲奉扆大夫,咸亨元年復舊。直長:隋置八人,大唐因之,而減二人。
尚乘局奉御:自秦漢以來,其職皆在太僕。北齊太僕驊騮署,有奉乘十人,[八四]管十二閑馬。隋煬帝取之,置尚乘局,署奉御二人。大唐因之,增置奉御四人。龍朔二年,改爲奉駕大夫,咸亨元年復舊。尚乘奉御掌六閑馬,一曰飛黃閑,二曰吉良閑,三曰龍媒閑,四曰騊駼閑,五曰駃騠閑,六曰天苑閑。開元中減二人,先是別置閑廄使,[八五]因隸焉,猶屬殿中。武太后萬歲通天二年五月,[八六]置杖內閑廄,令殿中丞袁懷哲檢校。[八七]至聖曆二年,[八八]改爲少監閑廄使,[八九]自後他官相循爲之。直長:隋置十四人,大唐減四人。
尚輦局奉御:[九0]周官小司徒中大夫,掌六畜車輦。又宗伯巾車下大夫,掌王后之五輅輦車,組輓有翣羽蓋。古謂人牽爲輦。春秋宋萬以乘車輦其母。[九一]秦始皇乃去其輪而輿之,漢代遂爲人君之乘。後漢有乘輿六輦,魏晉小出則乘之。及過江左,孝武太元年中,謝安率意而作。及破苻堅得之,形制無差,大小如一,時人嗟其默識。[九二]宋武破慕容超,獲金鉦輦。古之輦輿,大率以六尺爲度。齊武帝造大小二輦輿,雕飾甚工,不下●轅軛,[九三]悉金花銀獸。梁大輦中方八尺,左右開視,金鸞拱振。[九四]隋有六輦,大禮皆乘之。漢、魏、晉並太僕屬官,車府令掌之。東晉省太僕,遂隸尚書駕部。宋齊梁陳車府,乘黃令、丞掌之。後魏、北齊則乘黃、車府令兼掌之。後周則司車輅主之。隋又乘黃車府令、丞掌之,煬帝置殿內省尚輦局,奉御二人。大唐因之,龍朔二年改爲奉輦大夫,咸亨元年復舊。直長:四人,隋置,大唐因之。
校勘記[一] 景帝中二年 原脫「中」,據漢書景帝紀一四五頁訂補。
[二] 應劭 「劭」原訛「邵」,據諸本改。
[三] 皇帝延諸侯王賓王諸侯 「延」原訛「建」,「王諸侯」原作「諸侯王」,據漢書景帝紀應劭注一四五頁及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乙。
[四] 哀策誄文 「文」原訛「之」,據漢書景帝紀應劭注一四五頁及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五] 王薨則使弔之及拜王嗣 原「使」字誤重,據後漢書百官志二三五八三頁刪。
[六] 韓暨以宿儒在宣前爲大鴻臚 「宿儒」三國志裴潛傳注引魏略六七五頁、北堂書鈔卷五四、初學記卷一二、御覽卷二三二均作「宿德」。
[七] 前後理行曷相如 「理」三國志裴潛傳注引魏略六七六頁作「治」,通典諱改。下「理禮郎」、「理粟內史」同。
[八] 改鴻臚爲同文 「同」原訛「司」,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刻本改。按:唐六典卷一八、舊唐書職官志三一八八四頁均作「同」。
[九] 鴻臚差有祿 晉書阮籍傳一三六七頁「臚」下有「丞」。
[一0]後周置東南西北四掌客上士下士 「置」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作「署」。下文「置」古本或有作「署」者,不具校。
[一一]太倉署 「署」原訛「著」,據諸本改。
[一二]苑總監 「監」原訛「署」,據諸本改。
[一三]武帝太初初 下「初」原作「元年」,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刪改。
[一四]毋將崇 「崇」漢書本傳三二六三頁作「隆」,通典避玄宗諱改。
[一五]黃固 北堂書鈔卷五四作「范固」。
[一六]何其多能也 原脫「能」,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一七]靈帝召詣尚書 「詣」原訛「諸」,據後漢書左雄傳二0二二頁及北宋本改。
[一八]永平始加扑罰 「扑」原作「撻」,據北宋本改。
[一九]皆爲給報 「給報」後漢書百官志三三五九0頁作「報給」。
[二0]掌倉市薪米 「米」隋書百官志中七五六頁作「菜」。
[二一]管諸計會事 「計會」漢書食貨志下一一六八頁作「會計」。
[二二]頗有人居 「人」後漢書百官志三三五九三頁作「民」,通典避太宗諱改。
[二三]典諸近園苑遊觀之事 後漢書百官志三三五九五頁「近」下有「池」,「事」作「處」。
[二四]木炭使 「木」原訛「水」,據諸本改。
[二五]或以戶部侍郎爲 「爲」原作「充」,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二六]搜索也 「搜」原涉上而脫,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補。
[二七]斡主也 原脫,據漢書百官公卿表上如淳注七三一頁補。按: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刻本作「幹也」,訛「幹」脫「主」。下「斡鹽鐵」、「斡官屬少府」,「斡」諸本均訛「幹」,並據如淳注改。
[二八]改少府爲太府卿 「改」上原有「又」,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王吴本刪。
[二九]而太府但管京都市及平準左右藏 隋書百官志下七九八頁「市」下有「五署」二字。
[三0]領兩京諸市平準左右藏常平等九署 「九署」唐六典卷二0、舊唐書百官志三一八八九頁作「八署」。八署者,謂京都四市、平準、左藏、右藏、常平也。然隋書百官志下七九八頁有「京都市五署」之語,通典「九署」,當有依據。
[三一]梁太府丞一人 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無「府」字,王吴本無「丞」字。
[三二]司州牧領東西市令丞 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重「牧」字。
[三三]周官有質人中士下士 「質」原訛「貨」,據周官地官訂正。
[三四]熹平四年 「熹」原訛「嘉」,據後漢書靈帝紀三三七頁改。
[三五]晉少府屬官有平準令 「晉」原訛「魏」。按:晉書職官志、宋書百官志均不見「魏少府屬官有平準令」。晉志七三七頁記晉制有此文。唐六典卷二0云:「魏氏闕文,晉少府屬官有平準令」。今據以訂改。
[三六]後漢少府屬官有中藏府令丞 原脫「後」字。按:漢書百官公卿表無「中藏府令丞」,後漢書百官志三三五九六頁有。唐六典卷二0云:「後漢少府屬官有中藏府令丞各二人。」今據以訂補。
[三七]祕書校書郎 原脫「祕書」,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卷目補。下「祕書正字」同。
[三八]校書郎正字附 原脫「郎」,據正文增補。
[三九]將待死祕閣 原脫「待」,據晉書華譚傳一四五四頁、職官分紀卷一六補。
[四0]欲以何禎爲祕書丞 「禎」原訛「楨」,據晉書職官志七三五頁及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下同。按:何楨、何禎俱魏人。何楨歷幽州刺史、廷尉,入晉爲尚書光祿大夫,見三國志卷一一裴注引文士傳三六三頁。何禎,明帝時爲祕書丞,見三國志劉劭傳裴注引廬江何氏家傳六二二頁。
[四一]禎因事 「因」唐六典卷一0作「閱」,義長。
[四二]始令監掌焉 「令」原作「命」,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王吴本改。
[四三]劉劭 「劭」原訛「邵」,據三國志本傳六一七頁、職官分紀卷一六改。
[四四]王肅 「王」原訛「玉」,據諸本改。
[四五]而祕書丞郎獨乘鹿車 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而」下有「次」。
[四六]例十日便遷 「十日」梁書張緬傳四九三頁作「數十百日」,疑是。
[四七]敬弘爲求奉朝請 「爲求」原倒,據宋書王敬弘傳一七三二頁乙。
[四八]祕書日有限 宋書王敬弘傳一七三二頁、唐六典卷一0無「日」。
[四九]上車不落則著作 「則」初學記卷一二作「爲」。
[五0]太醫令李柱國校方伎 「太醫令」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太醫監」,漢書藝文志一七0一頁作「侍醫」。
[五一]與班固賈逵共典校書 「與」原訛「輿」,據諸本改。
[五二]定正文字 後漢書文苑傳上二六一七頁「定」作「是」。
[五三]睢陽令陳宗 「睢」原作「洛」,「宗」原作「崇」,據後漢書班彪傳上一三三四頁改。按:職官分紀卷一六作「宗」。
[五四]司隸從事孟異 「從事」原作「校尉」,「異」原作「冀」,據後漢書班彪傳上一三三四頁改。按:職官分紀卷一六作「從事」。
[五五]而祕書既典文籍 「而」原作「令」,據晉書職官志七三五頁、唐六典卷一0、初學記卷一二、御覽卷二三四改。
[五六]應亨祖嘉讓著作表 北堂書鈔卷五七、初學記卷一二、職官分紀卷一六均作「應亨集讓著作表」。隋書經籍志四一0六三頁有「南中郎長史應亨集」。「祖嘉」,疑是其表字。待考。
[五七]至臣父五代著作不絕 初學記卷一二、職官分紀卷一六無「父」字。
[五八]又閻纂集云 「閻纂」晉書本傳一三四九頁作「閻纘」,「纂」是「纘」之假借字。「集」疑是「傳」字之訛。
[五九]鄒湛謂祕書監華嶠曰 「華」原訛「和」,據晉書閻纘傳一三五0頁改。按:和嶠未曾領祕書監。而華嶠以博聞多識,兼有良史之志,轉祕書監。見晉書本傳一二六四頁。
[六0]此職閒重勢貴多爭 晉書閻纘傳一三五0頁「閒」下有「廩」,「勢貴」作「貴勢」。
[六一]此則大著作亦監自調也 「亦」原作「祕」,據北宋本、遞修本、明抄本改。
[六二]冠制與大著作同 「冠」原訛「官」,據北宋本改。按:此謂亦一梁冠也。
[六三]又有馮相氏視天文之次序保章氏掌天文之變 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王吴本無「視天文之次序保章氏」九字,與周官不合。明刻本始增此九字。
[六四]司馬氏入梁 史記太史公自序三二八五頁、漢書司馬遷傳二七0七頁「梁」上有「少」。
[六五]作博學七章 「七章」北宋本、遞修本作「章氏」,明刻本、王吴本作「章句」,俱非。
[六六]伏火者土 三國志武帝本紀裴注引張璠漢紀一四頁「伏」作「代」。
[六七]檢校太史姚玄辯 唐會要卷四二「史」下有「令」。「玄」原作「元」,清人諱改,今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回。
[六八]依古法立八尺表 原脫「法」,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六九]調露元年十一月於陽城立表冬至日中測影得丈二尺七寸 殿本同。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作「調露元年十一月於陽城周公測影得長丈二尺七寸」(「公」明刻本作「表」,王吴本作「立」)。唐會要卷四二作「調露元年十一月十一日於周立測影臺所得圭長二尺七寸」。
[七0]春秋二分影六尺二分 「六尺二分」,舊唐書天文志上一三0五頁、新唐書天文志一八一四頁均作「六尺四寸四分半」,唐會要卷四二作「六尺六寸二分」。
[七一]其朗 「朗」原訛「郎」,據諸本改。
[七二]林邑國北極高十七度 「十七度」舊唐書天文志上一三0七頁、新唐書天文志一八一四頁、唐會要卷四二作「十七度四分」。
[七三]影在表北二尺六寸五分 唐會要卷四二同。舊唐書天文志上一三0七頁、新唐書天文志一八一四頁「六」作「八」。
[七四]二十一度六分 唐會要卷四二同。舊唐書天文志上一三0五頁、新唐書天文志一八一四頁作「二十度四分」。
[七五]四尺四寸七分 唐會要卷四二同。舊唐書天文志上一三0五頁、新唐書天文志一八一三頁作「四尺三寸七分半」。
[七六]影在表北四尺四寸 舊唐書天文志上一三0八頁、唐會要卷四二後「四」作「八」。
[七七]影在表北丈二尺五寸五分 舊唐書天文志上一三0八頁「五分」作「三分」。唐會要卷四二無「五分」。
[七八]影在表北丈三尺七寸一分 唐會要卷四二「三」作「二」。
[七九]五尺五寸六分 唐會要卷四二同。舊唐書天文志上一三0八頁「五寸」作「三寸」。
[八0]六尺六寸二分 唐會要卷四二同。舊唐書天文志上一三0八頁「二分」作「三分」。
[八一]加置少監二人 「加」上原有「仍又」,後人妄增。今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刪。
[八二]龍朔二年 「二」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刻本、王吴本作「三」,恐非。
[八三]周禮有掌舍掌行所解止之處帷幕幄帟之事 檢周禮帷幕幄帟之事,非掌舍之職,乃幕人之職。「帷」上當有「有幕人掌」四字方合。按:此誤始自唐六典卷一一。
[八四]有奉乘十人 「乘」原訛「御」,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王吴本改。按:唐六典卷一一作「乘」。
[八五]先是別置閑廄使 原脫「閑」,據唐六典卷一一增補。
[八六]萬歲通天二年五月 「二」唐會要卷六五作「元」。
[八七]令殿中丞袁懷哲檢校 唐會要卷六五「校」下有「未置使」三字。
[八八]聖曆二年 「二」唐會要卷六五作「三」。
[八九]改爲少監閑廄使 唐會要卷六五作「改殿中少監充閑廄使」。
[九0]尚輦局奉御 原脫「局」,據上文文例增補。
[九一]宋萬 「宋」原訛「朱」,據唐六典卷一一及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九二]時人嗟其默識 「嗟」原作「歎」,據北宋本、遞修本改。按:唐六典卷一一作「嗟」。
[九三]不下●轅軛 唐六典卷一一作「下掆轅軛」,職官分紀卷二四作「下欄轅軛」。
[九四]金鸞拱振 「拱振」唐六典卷一一、職官分紀二四作「棲軛」。疑是。
諸卿下
內侍省內侍 內常侍 內給事 內謁者監 內寺伯 掖庭局 宮闈局 奚官局 內僕局 內府局
少府監監 丞 主簿 中尚、左尚、右尚、織染、掌冶等五署 暴室等丞
將作監監 丞 主簿 左校署 右校署 甄官署 中校署 東園主章令
國子監祭酒 司業 丞 主簿 國子、太學、廣文、四門、律學、書學、算學等博士助教等
軍器監監 丞 主簿 甲坊署 弩坊署
都水使者丞 主簿 舟檝署 河渠署
內侍省內侍 內常侍 內給事 內謁者監 內寺伯 掖庭局 宮闈局 奚官局 內僕局 內府局天文有宦者四星,在帝座之西。周官有宮正、宮伯、皆主王宮,中官之長。宮人、掌王之六寢。內宰、理王內之政令,以陰禮教六宮。閽人、掌守王宮。寺人。掌王之內人及女宮。[一]戰國時,有宦者令。趙有宦者令繆賢是。秦少府屬官有中書謁者令、丞。又有將行、衞尉、少府各一人。並皇后卿。漢景帝中元六年,改將行爲大長秋。顏師古曰:「秋者,收成之時,長者,恆久之義,故以爲皇后官名。」或用中人,或用士人。中人,閹人。成帝加置太僕一人,掌太后輿馬,通謂之皇太后卿,皆隨太后宮爲官號,在正卿上,無太后則闕。衞尉在衞尉上,少府在少府上之類是也。又有長信詹事,掌皇太后宮。景帝六年,更名長信少府。平帝元始四年,[二]更名長樂少府。帝祖母稱長信宮,帝母稱長樂宮,故有長信少府、長樂少府,職如長秋,位在長秋上,及職吏皆宦者也。後漢常用宦者,職掌奉宣中宮命,[三]凡給賜族親,[四]當謁見者關通之,中宮出則從。屬官有丞、中宮僕、謁者、私府署令。[五]初,秦又置中常侍官,參用士人,皆銀璫左貂,給事殿省。漢制,置侍中、中常侍各一人,省尚書事,黃門侍郎一人,傳發書奏,皆用姓族。後漢中常侍贊導內事,顧問應對。永平中,始定員數,中常侍四人,漢舊儀曰:「秩千石,得出入臥內,舉法省中。」省中即禁中也。成帝外家王禁貴重,朝中爲諱禁曰省。小黃門十人。自明帝以後,員數稍增,改以金璫右貂,兼領卿署之職。自和熹太后以女主稱制,不接公卿,乃以閹人爲常侍、小黃門,通命兩宮,自此以來,悉用閹人,不調他士。自安迄桓,權任尤重,手握王爵,口含天憲。桓帝既與宦官謀誅梁冀,乃封宦者五人,單超、徐璜、具瑗、左悺、唐衡也。[六]同日爲侯,皆食邑,故世號「五侯」焉。宦者鄭衆字季產,事和帝,一心王室。每策勳班賞,辭多受少,由是常與議事。中官用權,自衆始也。又和帝時,中常侍蔡倫數犯顏匡弼。[七]有宦者曹騰,歷常侍、長秋,封費亭侯,用事省闥三十餘年,奉事四帝,未嘗有過。其所進達,皆海內名人。又有宦者奇音、良賀等,皆清儉,足以勸俗也。楊秉爲太尉,奏請免中常侍侯覽、具瑗等官。尚書召對秉掾屬曰:[八]「公府外職,而劾近官,經典漢制,有故事否?」秉使對曰:「春秋趙鞅以晉陽之甲,逐君側之惡。又傳曰:『除君之惡,惟力是視。』鄧通戲慢,申屠嘉召責,文帝請之。[九]漢制故事,三公之職,無所不統。」帝不得已,遂免覽官,削瑗國。及袁紹大誅宦者之後,永巷、掖庭復用士人,閫闈出入,莫有禁切,侍中、侍郎、門部騶宰,中外雜錯,醜聲彰聞。魏改漢制,太后三卿在九卿下;[一0]晉復舊,在同號卿上,有后則置,無后則闕。齊鬱林王立,文安太后即尊號,以宮名置宣德衞尉、少府、太僕。梁有弘訓太后,亦置屬官。陳亦有太后三卿。後魏大長秋掌顧問應對,自文明馮后,閹官用事,[一一]大者令、僕,小者卿、守。宦者趙黑爲選曹尚書。北齊有中侍中省,置中侍中二人,中常侍四人,掌出入門閤。又有長秋寺,置卿、中尹各一人,掌諸宮閤,領掖庭等令,並用宦者。後周有司內上士、小司內中士、巷伯中士等官。隋曰內侍省,領內侍、內常侍等官。內侍即舊長秋也,內常侍即舊中常侍。煬帝改內侍省爲長秋監,置令一人,[一二]少令一人,丞二人,並用士人,餘用宦者,領掖庭、宮闈、奚官三署,亦參用士人。大唐武德初,改爲內侍省,皆用宦者。龍朔二年,改爲內侍監,咸亨元年復舊。光宅元年,改爲司宮臺,神龍元年復舊。有內侍四人,掌知宮內供奉,中宮駕出則夾引,[一三]總判局事。舊二人,開元中加二人。貞元七年三月敕:[一四]「內侍五品以上,許養一子,仍以同姓者,初養日不得過十歲。」內常侍六人,通判省事。[一五]屬官有內給事八人,內謁者監六人,內寺伯二人,寺人六人,領掖庭、宮闈、奚官、內僕、內府等五局。神龍元年以後,始以中使出監諸軍兵馬。寶應元年五月,敕諸道州所承上命,須憑正敕可施行,不得懸便信中使宣敕即遵行。
內給事:周禮內小臣之職,掌王后之命,后出入,前驅。後漢少府有給事黃門,掌侍左右,止在內宮,關通中外及中宮以下衆事。[一六]自魏晉至於梁陳無其職。後魏有中給事中,後改爲中給事。北齊中侍中省有中給事中四人。煬帝改爲內承直。大唐復爲內給事,置八人。
內謁者:後漢大長秋屬官有中宮謁者三人,[一七]主報中章。後魏、北齊有中謁者僕射。隋內侍省有內謁者監六人,內謁者十二人。大唐因之。
內寺伯:周禮寺人,掌王之內人及女宮之戒令。隋內侍省有內寺伯二人。大唐因之。
掖庭局令:秦置永巷,漢武更名掖庭,置令,掌宮人簿帳、公桑、養蠶及女工等事。後漢掖庭令掌後宮貴人采女,又有永巷令,典官婢,皆宦者,並屬少府。大唐置二人。
宮闈局:令二人。隋置令,掌宮內門閤之禁及出納神主,并內給使名帳、糧廩事。大唐因之。
奚官局:令二人。齊、梁、陳、隋有奚官署令,掌守宮人、使藥、疾病、罪罰、喪葬等事。大唐置二人。
內僕局:令二人。後漢有中宮僕,[一八]掌車輿、雜畜及導等。大唐置二人。
內府局:令二人。漢有內者局令。[一九]隋曰內者。大唐爲內府,置令二人,掌內庫出納、帳設、澡沐等。
少府監監[二0] 丞 主簿 中尚、左尚、右尚、織染、掌冶等五署[二一] 暴室等丞
少府,秦官。漢因之,是爲九卿,掌山海池澤之稅,以給供養。應劭曰:「山海池澤之稅,名曰禁錢,以給私養,自別爲藏。少者,小也,故稱少府。」顏師古曰:「大司農供軍國之用,少府以養天子也。」天子曰少府,諸侯曰私府,漢時官有私府長,[二二]掌禁錢。後光武改屬司農也。王莽曰共工。後漢少府卿一人,掌中服御之諸物,衣服、寶貨、珍膳之屬,朝賀則給璧。後漢東平王蒼爲驃騎,正月朔朝,[二三]蒼當入賀。故事,少府給璧。時陰就爲少府,貴傲不奉法,漏將盡,而求璧不得。蒼掾朱暉,[二四]遙見少府主簿持璧,乃往紿曰:「試請覩之。」既得而馳奉之,就復以他璧朝。紿,徒改反。凡中書謁者,尚書令、僕,侍中,中常侍,[二五]黃門,御史中丞以下皆屬焉。孔融字文舉,以將作大匠爲少府。晉制,銀章青綬,五時朝服,進賢兩梁冠,絳朝服,佩水蒼玉。哀帝末,省并丹陽尹,孝武復置。宋少府領左右尚方、[二六]御府、東冶、南冶、平準等令、丞。齊又加領左右銀鍛署。[二七]梁少府爲夏卿,位視尚書左、右丞。[二八]陳因之。後魏少府謂之六卿,以少府、宗正、太僕、廷尉、司農、鴻臚爲六卿。至孝文太和中,易制官品,遂改少府爲太府。北齊無少府,其尚方等署皆隸太府。至隋煬帝大業五年,又分太府爲少府監,置監及少監,復領尚方、織染等署,後又改監、少監並爲令。大唐武德初,置軍器監,廢少府監。貞觀元年五月,[二九]分太府中尚坊、織染坊、掌冶坊署,置少府監。[三0]龍朔二年,改爲內府監,咸亨元年復舊。光宅元年,改爲尚方監,神龍元年復舊。監一人,總判。少監二人,通判。初少監一人,太極元年加一人。領中尚、左尚、右尚、[三一]織染、掌冶等五署。開元十年五月,於北都置軍器監,至二十六年五月廢。
丞:漢有六人,後漢省五,而有一丞,其後歷代皆一人。山公啟事曰:「中郎衞昱,往爲少府丞,其有損益。」[三二]大唐置四人。
主簿:晉置二人,自後歷代一人,大唐有二人。
中尚署:周官爲玉府。秦置尚方令,漢因之。後漢主作手工作、[三三]御刀劍、玩好器物及寶玉作器。宦者蔡倫爲尚方令,監作祕劍及諸器械,莫不精工堅密,爲後代法。兩漢又有考工令,主作兵器,其職稍同。考工令作兵器,兵器成則傳執金吾入武庫。及主織綵諸雜工,初屬少府,中屬主爵,光武時屬太僕。
漢末分尚方爲中、左、右三尚方。魏晉因之,自過江,唯置一尚方,哀帝以隸丹陽尹。宋武帝踐祚,以相府作部配臺,謂之左尚方,而本署謂之右尚方,並掌造軍器。又以相府細作配臺,即其名置令一人,隸門下。孝武大明中,改曰御府。御府,二漢已有之,典官婢作褻衣服補浣之事。[三四]魏晉猶置其職,江左乃省焉。後廢帝初,省御府,置中署,隸右尚方。則漢之考工令如宋之尚方令,尚方令如宋中署矣。齊置左右尚方令各一人。梁有中、左、右尚方。北齊亦三尚方,[三五]隸太府。隋煬帝分隸少府。大唐省「方」字,有中、左、右三尚署,令、丞各一人。中署掌宮內營造雜作,[三六]左署掌車輦、繖扇、膠漆、畫鏤等作,右署掌皮毛膠墨雜作、席薦等事。開元以後,別置中尚使以監之。
織染署:令一人。周禮天官典絲掌受文織綵組焉,染人掌染絲帛。[三七]秦置平準令。韋昭辨釋名曰:[三八]「平準令,主染色,染有常平之法,[三九]故準而則之。」漢因之,及主物價、練染。初,少府屬官有東織、西織,成帝省東織,更名西織爲織室。北齊中,尚方領涇州、雍州絲局、定州細綾局丞。[四0]後周有司織下大夫。隋有司織、司染二署,煬帝合爲織染一署,令掌織紝組綬、綾錦、冠幘,[四一]并染色等。大唐因之,有令、丞。
掌冶署:秦及漢郡國有鐵官。諸郡國出鐵者,置鐵官長、丞。[四二]晉冶令掌工徒鼓鑄,隸衞尉。江左以來省衞尉,始隸少府。宋有東冶、南冶,各置令、丞,東冶令、丞各一人,南冶令、丞各一人。而屬少府。齊因之。江南諸郡縣有鐵者,或置冶令,或置冶丞,多是吴所置。梁、陳有東、西冶。東冶重,西冶輕。其西冶即宋、齊之南冶。北齊諸冶屬太府。後周有冶工、鐵工中士。隋有掌冶署令、丞。大唐於京師置冶署,有令、丞各一人,掌造鑄金銀銅鐵,塗飾琉璃玉作等事。
暴室丞,後漢暴室丞,宦者也,主中婦人疾病者,就此室理之。其皇后、貴人有罪,亦就此室。屬少府,其後無之。海丞,漢平帝置少府海丞一人,掌海稅,後無。果丞。與海丞同置,掌諸果實,後無。
將作監監[四三] 丞 主簿 左校署 右校署 甄官署 中校署 東園主章令
今將作,亦少皞氏以五雉爲五工正,以利器用。雉有五種,故曰五雉。唐虞共工,周官考工之官,蓋其職也。秦有將作少府,掌治宮室。漢景帝中元六年,更名將作大匠。後漢位次河南尹,中元二年省,以謁者領之。章帝建初元年,復置。初以任隗爲之,掌修作宗廟、路寢、宮室、陵園木土之功,并樹桐梓之類列於道側。後漢志注曰:「古者制以表道。」[四四]續漢書曰:「李固字子堅,遷大匠,常推賢貢士。孔融以將作大匠遷少府。」魏晉因之。江左至宋、齊,皆有事則置,無事則省。而梁改爲大匠卿,陳因之。後魏亦有之。北齊有將作寺,其官曰大匠。兼領功曹、主簿、長史、司馬等官屬。後周有匠師中大夫,掌城郭宮室之制;又有司木中大夫,掌木工之政令。隋與北齊同,至開皇二十年,改寺爲監,大匠爲大監,初加置副監。煬帝改大監、少監爲大匠、少匠,五年,又改爲大監、少監;十三年,又改大令、少令。大唐復皆爲匠。龍朔二年,改將作爲繕工監,大匠、少匠隨監名改。咸亨元年復舊。光宅元年,改爲營繕監,神龍元年復舊。大匠一人,總判。少匠二人。[四五]通判。初一人,太極元年加置一人。天寶中,改大匠爲大監,少匠爲少監,領左校、右校、甄官、中校四署。
丞:漢有二人,後漢一人,魏晉因之。東晉以後,有事則置,無事則省。梁又置一人,陳因之。後魏有之。北齊四人。後周曰匠師中士。隋二人。大唐四人。
主簿:晉置,自後與丞同。隋二人,大唐因之。
左、右校署:秦及漢初有左、右、前、後、中五校令,後唯置左、右校令。後漢因之,掌左、右工徒。後漢度尚自右校令擢拜荊州刺史。魏併左校、右校於材官。晉左、右校屬少府。宋以後並有左校令、丞。北齊亦有之。隋左右校令、丞屬將作,大唐因之。左校署令、丞二人。[四六]掌營構、木作、採材等事。右校署令、丞二人。[四七]掌營土作、瓦泥并燒石灰、厠溷等事。
甄官署:令、丞一人。[四八]後漢有前、後、中甄官令,屬將作。晉有甄官署,掌甎瓦之事。宋、齊、北齊、隋悉有之。大唐因之,掌營甎石瓷瓦。
中校署令:秦漢有,自後無。大唐置令、丞各一人,[四九]掌舟車、雜兵仗、廄牧。
東園主章令:漢有之,武帝更名木工。如淳曰:「章謂木材也。[五0]舊將作大匠主材史名章曹掾。」[五一]顏師古曰:「今所謂木鍾者,蓋章聲之轉耳。[五二]東園主章掌材以供東園匠。」[五三]東園匠,官名,主作陵內器物,屬少府。大唐無。
國子監祭酒 司業 丞 主簿 國子、太學、廣文、四門、律學、書學、算學等博士助教等[五四]
孫卿在齊爲三老,稱祭酒。胡廣曰:「凡官名祭酒,皆一位之元長。古者,[五五]賓得主人饌,則老者一人舉酒以祭地。」故以祭酒爲稱。漢之侍中,魏之散騎常侍,功高者並爲祭酒,用其義也。公府有祭酒,亦因其名。漢吴王濞年老不朝,爲劉氏祭酒,則祭酒之名久矣。王莽以安車駟馬迎夏侯勝爲講學祭酒,勝推而不受。又漢置博士,至東京,凡十四人,而聰明有威重者一人爲祭酒,謂之博士祭酒,蓋本曰僕射,中興轉爲祭酒。昭帝增博士弟子員滿百人,宣帝末增倍之。元帝時,詔能通一經者皆復。數年,郡國置五經百石卒史。成帝末,增弟子員三千人。平帝時,王莽增元士之子得受業如弟子,勿以爲員,歲課甲科四十人爲郎中,乙科二十人爲太子舍人,丙科四十人補文學掌故。後漢安帝薄於藝文,博士倚席不講,學舍頹弊,鞠爲園蔬,牧兒芻豎至於薪刈其下。[五六]順帝感翟酺之言,乃更修黌宇,凡所搆二百四十房,千八百五十室。試明經下第補弟子,增甲乙之科員各十人,餘郡國耆儒皆補郎、舍人。[五七]魏因之。晉武帝咸寧四年,初立國子學,置國子祭酒一人。永嘉中,又置儒林祭酒,以杜夷爲之。國子,周之舊名,周官有師氏之職,即魏國子祭酒。周禮師氏以三德三行教國子。又有保氏而養國子以道,教之六藝也。晉介幘皁朝服,進賢兩梁冠,佩水蒼玉。舊視侍中、列曹尚書。劉毅、嵇紹並爲此官。又袁瓌字山甫,爲國子祭酒。時屢經喪亂,[五八]禮教陵遲。瓌上疏求立學徒,帝從之。國學之興,自瓌始也。又裴頠爲祭酒,奏立太學,起講堂,築門闕,[五九]刻石寫五經也。宋代若不置學,[六0]則助教唯置一人,而祭酒、博士常置也。明帝泰始六年,以國學廢,初置總明觀祭酒一人,有玄、儒、文、史四科,科置學士各十人。齊高帝建元四年,有司奏置國學,祭酒準諸曹尚書,博士準中書郎,助教準南臺御史,選經學爲先,若其人難備,給事中以還明經者,以本位領。其後國諱廢學。[六一]永明三年,立學,尚書令王儉領祭酒,學既建,乃省總明觀。八年,國子博士何胤單爲祭酒,疑所服,陸澄等皆不能據,遂以玄服臨試,月餘日,博議定,乃服朱衣。齊、梁號爲國師。梁王承字安期,爲國子祭酒。承祖儉,父暕,並居此職,三代爲國師,前代未有,當時以爲榮。暕音簡。陳、後魏亦曰國子祭酒。其初定中原,先立太學,置五經博士。北齊國子寺有祭酒一人。隋開皇十三年,國子寺罷隸太常,凡國學諸官,自漢以下,並屬太常,至隋始革之。又改寺爲學。仁壽元年,罷國子學,唯立太學一所,省國子祭酒、博士,置太學博士,總知學事。煬帝即位,改國子學爲國子監,依舊置祭酒。大唐因之。龍朔元年,東都亦置。龍朔二年,改爲司成館,又改祭酒爲大司成,咸亨初復舊。光宅元年,改國子監爲成均監,神龍元年復舊。領國子學、學生三百人。太學、學生五百人。四門、學生五百人,俊士八百人。律學、學生五十人。書學、學生三十人。算學,學生三十人。凡六學生徒二千二百一十人。每學各置博士,以總學事,及有助教等員。天寶九載,又於國子監置廣文館,領學生爲進士業者。置博士、助教各一人,品秩與太學同。置祭酒一人,掌監學之政。皇太子受業,則執經講說,皆以儒學優重者爲之。[六二]天寶九載,置廣文館學生進士。
國子司業:煬帝大業三年,於國子監初置司業一人。禮曰:「樂正司業,父師司成。」因以爲名。大唐置二人,副貳祭酒,通判監事。龍朔二年,改爲少司成,咸亨初復舊。凡祭酒、司業,皆儒重之官,非其人不居。
丞:隋置三人,大唐一人。
主簿:北齊置。隋一人,大唐因之。
國子博士:班固云,按六國時,往往有博士,掌通古今。又曰:博士,秦官,漢因之。漢博士多至數十人,冠兩梁。文帝時,博士朝服玄端,章甫冠。武帝建元五年,初置五經博士。宣帝、成帝之代,五經家法稍增,置博士一人。博士選有三科,高第爲尚書,次爲刺史,其不通政事,以久次補諸侯太傅。於時孔光爲博士,數使錄冤獄,行風俗,以高第爲尚書。叔孫通爲博士,初制漢禮。又賈誼年二十餘,文帝召爲博士,年最少。每有詔議下,諸老生未能言,誼盡爲對之,人人各如其意。又元鼎中,徐偃爲博士,使行風俗。偃矯制,使膠東、魯國鼓鑄鹽鐵。還奏事,張湯劾偃以矯制,法至死。偃以春秋之義,「大夫出疆,有可以安社稷、利萬人,專之可也。」湯不能詘。又公孫弘、董仲舒、朱雲、匡衡、疏廣、韋賢、張禹並爲博士。後漢博士凡十四人,易:施、孟、梁丘、京氏;尚書:歐陽、大小夏侯;詩:齊、魯、韓氏;[六三]禮:大小戴;春秋:嚴、顏,各一博士。華嶠漢書曰:「初,欲立左氏傳博士,范升以爲左氏淺末,不宜立。陳元聞之,乃詣闕上疏爭之,更相辯對,凡十餘上,帝卒立左氏學。」掌以五經教子弟,國有疑事,掌承問對。舊時從議郎爲博士,其通叡異藝,入平尚書,出部刺史、諸侯守相,久次轉諫議大夫,中興高第爲侍中,小郡若都尉。博士限年五十。其督郵板狀曰:「生事愛敬,喪沒如禮。理易、尚書、孝經、論語,兼崇載籍,窮微闡奧,師事某官,經明受謝。見授門徒尚五十人以上,正席謝生,三郡三人,隱居樂道,不求聞達。[六四]身無金痍痼疾,三十六屬,不與妖惡交通。王侯賞賜,行應四科,經任博士。」下言某官某甲保舉。順帝諱保,故稱守。安帝以博士多非其人,詔命三公、將軍、中二千石舉博士各一人,務得經明行高,卓爾茂異。是時羣僚承風,凡所旌貢,[六五]綽有餘裕。後旋復故,遂用陵遲。初,平帝元始四年,改博士爲博士師,後漢兼而存之,竝擇儒者。桓榮、魯恭、戴憑等並爲博士。魏及西晉朝博士置十九人。魏樂詳字文載,[六六]拜博士。於時太學初立,有博士十餘人,其學多偏,不敢親教,備員而已,唯詳五業並授。[六七]武帝咸寧四年,初立國子學,置國子博士一人,皆取履行清淳,[六八]通明典義,若散騎常侍、中書侍郎、太子中庶子以上,乃得召試。元帝時,荀崧上疏曰:「昔咸寧、太康、永嘉之中,侍中、常侍、黃門通洽古今、行爲世表者,領國子博士。」宋、齊諸博士皆皁朝服,進賢兩梁冠,佩水蒼玉。梁國學有博士二人,天監四年,置五經博士各一人。魏、晉、宋、齊並不置五經博士,至此始置焉。舊國子學生限以貴賤,武帝欲招來後進,五館生皆引寒門雋才,不限人數。陳因之。後魏、北齊並有之。後魏崔逸爲國子博士,每有公事,[六九]逸常被詔獨進,博士特命,自逸始也。隋仁壽元年,省國子博士;大業三年,復置一人。大唐增置二人。龍朔二年,改爲司成宣業,咸亨初復舊。諸州府亦有經學博士一人。助教:晉咸寧四年,初立國子學,置助教十五人,以教生徒。江左及宋並十人。宋制,易、尚書、毛詩、禮記、周禮、儀禮、左傳、公羊、穀梁,各爲一經;論語、孝經爲一經,合十經,助教分掌。宋、齊並同。梁國子助教舊視南臺御史,品服與博士同,陳因之。後魏亦有。北齊置十人。隋置四人。大唐國子學助教三人,諸府、州、縣各有助教員。府、州二人,縣一人,學生各有差。
太學博士:晉江左增置國子博士十六人,謂之太學博士,品服同國子博士。梁置太學博士八人,陳因之。後魏亦然。北齊國子寺有太學博士十人。後周置太學博士下大夫六人。隋初置太學博士五人,仁壽元年,罷國子,唯立太學,置博士五人;大業三年,減置二人。大唐因之。助教:後魏置。北齊亦有之,置二十人。後周曰太學助教上士。隋又曰太學助教,五人;大業三年,減三人。大唐因之。
廣文館:博士一人,助教一人,並以文士爲之,大唐天寶九載置。
四門博士:後魏書劉芳表:「去太和二十年,[七0]立四門博士,於四門置學。按禮記曰『天子設四學』,鄭玄注:『同四郊之虞庠也。』[七一]今以其遼遠,故置於四門,請移與太學同處。」從之。北齊二十人,隋五人,大唐三人。助教:北齊國子寺有二十人,隋初則五人,大唐因之。直講四人,大唐初置,無員數,長安四年,始定爲四員。大成二十人,[七二]大唐置,取貢舉及第人,簡聰明者,試書日誦得一千言,并日試策所習業等十條通七,然後補充,仍散官,祿俸賜會同直官例給。武太后長安中,省,而置直講,定爲四員。
律學博士:晉置,屬廷尉,衞覬奏請置律學博士,[七三]轉相教授,[七四]東晉以下因之。梁曰冑子律博士,屬廷尉。陳亦有律博士。後魏、北齊並有之。隋大理寺官屬有律博士八人。大唐因之,而置一人移屬國學。助教一人,從九品上。
大唐置書學博士三人,[七五]又置典學二人。貞觀六年正月,命整治御府古今工書鍾、王等真跡,得千五百一十卷。太宗嘗謂侍中魏徵曰:「虞世南死後,無人可與論書。」徵曰:「褚遂良下筆遒勁,甚得王逸少體。」太宗即日召命侍讀。嘗以金帛購求王羲之書跡,天下爭齎古書,詣闕以獻,當時莫能辯其真偽,遂良備論所出,一無舛誤。武太后神功元年,謂鳳閣侍郎王方慶曰:「卿家多書,合有右軍遺跡。」對曰:「臣十代再從伯祖羲之書,先有四十餘紙,往貞觀十二年,太宗購求,先並以進訖。臣十一代祖導、十代祖洽、九代祖珣、八代祖曇首、七代祖僧綽、[七六]六代祖仲寶、五代祖騫、高祖規、曾祖襃,并九代三從伯祖晉中書令獻之以下二十八人書,共十卷,今進上。」太后御武成殿示羣臣,仍令中書舍人崔融爲寶章集以敍其事,復賜方慶,當時以爲榮。算學博士二人,典學二人。
軍器監監[七七] 丞 主簿 甲坊署 弩坊署後周武帝四年,初置軍器監。大唐武德初,置軍器監。貞觀元年,罷軍器大監,置少監,後省之,以其地隸少府監,爲甲弩坊。開元初,復以其地置軍器使。至三年,以使爲監,更置少監一員,丞二員,主簿一員,錄事一員,及弩坊等署。十一年,悉罷之,復隸少府,爲甲弩坊。十六年,移其名於北都,置軍器監。亦嘗以太原尹兼領。天寶六載,復於舊所置軍器監,監一人,領甲坊、弩坊兩署。[七八]
丞、主簿各一人,大唐置。
甲坊署令、丞:周禮考工記曰:「函人爲甲。」隋少府有甲鎧署,大唐改焉。
弩坊署令、丞:周禮司弓矢掌四弩。隋有弓弩署,大唐改焉。
都水使者丞 主簿 舟檝署 河渠署
虞舜命益作虞,以掌山澤。周官有林衡、川衡二官,掌林麓川澤之禁。漢武帝元鼎二年,初置水衡都尉,顏師古曰:「山林之官曰衡。掌諸池苑,故稱水衡。」張晏曰:「主都水及上林苑,[七九]故曰水衡;主諸官,故曰都;有卒徒武事,故曰尉。」衡,平也。主平其稅也。掌上林苑,漢趙充國以中郎爲水衡都尉,主舡官也。[八0]蓋主上林離宮燕休之處。王莽改曰予虞。後漢光武省之,并其職於少府。每立秋貙劉之日,輒暫置水衡都尉,貙劉,將祭大獵之名。貙,勑俱反。事訖省。初,秦漢又有都水長丞,[八一]主陂池灌溉,保守河渠,自太常、少府及三輔等,皆有其官。漢武帝以都水官多,乃置左、右使者以領之。劉向爲左都水使者是也。又續漢百官志曰:「劉向領三輔都水。」至漢哀帝,省使者官。至東京,凡都水皆罷之,併置河隄謁者。漢之水衡都尉,本主上林苑,魏世主天下水軍舟船器械。晉武帝省水衡,置都水臺,有使者一人,掌舟航及運部,而河隄爲都水官屬。元康中,復有水衡都尉。元康百官名及晉起居注曰:「陳慎、戴熊俱以都水使者領水衡都尉。」懷帝永嘉六年,胡賊入洛陽,都水使者奚濬先出督運得免。江左省河隄。諸公贊曰:「陳勰字太和,有巧思,爲都水使者。」洛陽記云:「千金隄,勰所置。」[八二]宋都水使者,銅印墨綬,進賢兩梁冠,與御史中丞同。孝武帝初,省都水臺,罷都水使者,置水衡令,孝建元年復置。齊有都水臺使者一人。梁初與齊同,天監七年,改都水使者爲大舟卿,位視中書郎,列卿之最末者,主舟航河隄。陳因之。後魏初皆有水衡都尉及河隄謁者、都水使者官,至永平二年,都水臺依舊置二使者。北齊亦置二使者。隋開皇三年,[八三]廢都水臺入司農,十三年,復置。仁壽元年,改臺爲監,更名使者亦爲監。煬帝又改爲使者,尋又爲監,加置少監,又改監及少監並爲令,領舟檝、河渠二署。大唐武德八年,置都水臺,後復爲都水署,置令,隸將作。貞觀中,復爲都水監,置使者。龍朔二年,改都水使者爲司津監丞,咸亨元年復舊。光宅元年,改都水監爲水衡,置都尉;神龍元年,復爲都水監,置使者二人,分總其事,不屬將作,領舟檝、河渠二署。
丞:漢有水衡丞五人,亦有都水丞。後漢、晉初都水使者有參軍二人,蓋亦丞之職任。宋因之。梁大舟卿有丞。陳因之。後魏、北齊又曰參軍。隋曰都水丞。大唐二人。
主簿:晉水衡都尉有之,爲左、右、前、後、中五水衡令,悉皆有之。梁大舟卿亦有之。至隋又置,大唐因之。
舟檝署令:漢主爵中尉屬官有都船令丞,水衡都尉有檝櫂令丞。晉曰船曹吏。齊曰官船典軍。後周曰舟中士。隋爲舟檝署令、丞。大唐因之,令、丞各一人。
河渠署:隋煬帝置,令、丞各一人。大唐因之。
校勘記[一] 掌王之內人及女宮 「宮」原訛「官」,據周禮寺人改。
[二] 平帝元始四年 原脫「始四」,據漢書百官公卿表上七三四頁補。
[三] 後漢常用宦者職掌奉宣中宮命 後漢書百官志四三六0六頁同。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無「用宦者」及「宣」四字。
[四] 凡給賜族親 「族」後漢書百官志四三六0六頁作「宗」。
[五] 私府署令 後漢書百官志四三六0七頁無「署」字。
[六] 具瑗左悺唐衡也 「具」原訛「貝」,「悺」原訛「琯」,據後漢書宦者列傳二五二0頁改。按:北宋本「悺」字不誤。下文「具」亦訛「貝」,逕改。
[七] 和帝時中常侍蔡倫數犯顏匡弼 「和」原作「明」,誤。按後漢書宦者列傳蔡倫傳二五一三頁云:「及和帝即位,轉中常侍,豫參帷幄。倫有才學,盡心敦慎,數犯嚴顏,匡弼得失。」今據以訂改。
[八] 尚書召對秉掾屬曰 「掾」原訛「椽」,據諸本改。
[九] 文帝請之 「請」原訛「許」,據後漢書楊秉傳一七七四頁及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一0]太后三卿在九卿下 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無「太后」二字。
[一一]閹官用事 「官」原作「宦」,據北宋本、遞修本、明抄本改。
[一二]置令一人 「置」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作「署」。
[一三]中宮駕出則夾引 唐六典卷一二、新唐書百官志二一二二一頁「出」下有「入」。
[一四]貞元七年三月敕 原脫「貞元」,據唐六典卷六五補。
[一五]通判省事 「省」原訛「局」,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改。按:新唐書百官志二一二二一頁也作「省」。
[一六]掌侍左右止在內宮關通中外 「掌」原作「常」,「關」原作「門」,據後漢書百官志三三五九四頁改。
[一七]中宮謁者三人 「三」原訛「二」,據後漢書百官志四三六0七頁及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一八]後漢有中宮僕 原「僕」下衍「令」,據後漢書百官志四三六0六頁刪。
[一九]漢有內者局令 「局令」,漢書百官公卿表上七三一頁、唐六典卷一二作「令丞」。
[二0]監 「監」上原有「少」,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卷一九職官典目錄刪。
[二一]掌冶等五署 原脫「五」,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補。
[二二]漢時官有私府長 「私」原訛「司」,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二三]正月朔朝 「朝」後漢書朱暉傳一四五八頁作「旦」,通典避睿宗諱改。
[二四]朱暉 「朱」原訛「宋」,據諸本改。
[二五]中常侍 「中」原涉上而脫,據後漢書百官志三三五九三頁補。
[二六]左右尚方 「尚」原訛「上」,據諸本改。
[二七]齊又加領左右銀鍛署 按:南齊書百官志三一八頁有「鍛署」,無「左右銀鍛署」。
[二八]位視尚書左右丞 隋書百官志上七二五頁、職官分紀卷二二無「右」字。
[二九]貞觀元年五月 「五月」唐會要卷六六作「正月」。
[三0]分太府中尚坊織染坊掌冶坊署置少府監 前「坊」原作「方」,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改。按:唐會要卷六六作「分太府中尚方、左尚方、右尚方、織染方、掌冶方五署,置少府監」。
[三一]左尚右尚 北宋本作「右尚左尚」。
[三二]其有損益 葉德輝輯山公啟事作「甚有頓益」,近是。
[三三]後漢主作手工作 「主作」原作「掌上」,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三四]典官婢作褻衣服補浣之事 「褻」原訛「藝」,據宋書百官志上一二三二頁改。
[三五]北齊亦三尚方 原「亦」下有「有」,據北宋本、遞修本、明抄本、王吴本刪。
[三六]中署掌宮內營造雜作 「宮」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作「供」。
[三七]染人掌染絲帛 「絲」原作「綫」,據周禮染人改。
[三八]韋昭辨釋名 原脫「辨」,據職官分紀卷二二增補。按:三國志韋曜傳一四六三頁云:「又作官職訓及辨釋名各一卷。」
[三九]染有常平之法 「常」原作「均」,據北宋本、明抄本改。按:職官分紀卷二二引韋昭辨釋名也作「常」。
[四0]定州細綾局丞 「細」原作「紬」,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四一]令掌織紝組綬 「織」北宋本作「職」。
[四二]置鐵官長丞 「置」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作「署」。
[四三]監 原無,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卷一九職官典目錄補。
[四四]古者制以表道 「制」原作「列樹」,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改。
[四五]少匠二人 「二」原訛「一」,據諸本改。
[四六]左校署令丞二人 唐六典卷二三、舊唐書職官志三一八九六頁作「左校署令二人丞四人」。新唐書百官志三一二七三頁作「左校署令二人丞一人」。
[四七]右校署令丞二人 唐六典卷二三、舊唐書職官志三一八九六頁、新唐書百官志三一二七三頁作「右校署令二人丞三人」。
[四八]甄官署令丞一人 唐六典卷二三、舊唐書職官志三一八九六頁、新唐書百官志三一二七四頁作「甄官署令一人丞二人」。
[四九]令丞各一人 唐六典卷二三、舊唐書職官志三一八九六頁、新唐書百官志三一二七四頁作「令一人丞三人」。
[五0]章謂木材也 「木」漢書百官公卿表上如淳注七三四頁作「大」。
[五一]舊將作大匠主材史名章曹掾 「史」漢書百官公卿表上如淳注七三四頁作「吏」。
[五二]蓋章聲之轉耳 原脫「章」,據漢書百官公卿表上顏師古注七三四頁補。
[五三]東園主章掌材以供東園匠 漢書百官公卿表上顏師古注七三四頁「材」上「匠」上俱有「大」字。
[五四]國子太學廣文四門律學書學算學等博士助教等 原「國子」下有「博士助教」,「等博士」下無「助教等」,今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刪前補後。
[五五]古者 後漢書百官志二劉注引胡廣語三五七二頁作「古禮」。
[五六]牧兒芻豎 「芻」後漢書儒林傳上二五四七頁作「蕘」。
[五七]餘郡國耆儒皆補郎舍人 「耆」原作「諸」,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王吴本改。「餘」後漢書儒林傳上二五四七頁作「除」,義長。
[五八]時屢經喪亂 「屢」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作「屬」。
[五九]築門闕 原脫「闕」,據唐六典卷二一補。
[六0]宋代若不置學 原脫「若」,據宋書百官志上一二二八頁補。
[六一]其後國諱廢學 「後」南齊書百官志三一五頁作「夏」。
[六二]皆以儒學優重者爲之 原脫「皆」,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六三]詩齊魯韓氏 「氏」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毛」,誤。
[六四]正席謝生三郡三人隱居樂道不求聞達 「生」原作「坐」,下「三」原作「二」,「聞」原作「問」,並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改。按:王吴本唯「生」作「坐」。殿本「聞」不誤。
[六五]凡所旌貢 「貢」原作「賞」,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六六]魏樂詳字文載 「詳」原作「祥」,據三國志王朗傳四二0頁、杜畿傳五0七頁裴注引魏略改。下同按:北堂書鈔卷六七引魏略作「祥」。然三國志五見「樂詳」,不見「樂祥」。
[六七]唯詳五業並授 原「業」上衍「經」,據北宋本、遞修本刪。按:三國志杜畿傳五0七頁裴注引魏略、北堂書鈔卷六七引魏略均無「經」字。
[六八]履行清淳 「清」原作「精」,據晉書職官志七三六頁及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改。
[六九]每有公事 原脫「有」,據魏書崔辯傳一二五一頁補。
[七0]去太和二十年 「去」原訛「云」,據魏書劉芳傳一二二二頁改。
[七一]同四郊之虞庠也 「同」原訛「曰」,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七二]大成二十人 唐六典卷二一無「二」字。
[七三]衞覬奏請置律學博士 「覬」原訛「覲」,並脫「置」字,據三國志衞覬傳六一一頁、晉書刑法志九二三頁改補。按:傅校本、明刻本「覬」字不誤。
[七四]轉相教授 三國志衞覬傳六一一頁、晉書刑法志九二三頁及明刻本、殿本同。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王吴本「轉」作「輔」。
[七五]大唐置書學博士三人 原「書學博士」在上,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乙。「三人」,唐六典卷二一、舊唐書職官志三一八九二頁、新唐書百官志三一二六七頁均作「二人」。
[七六]僧綽 「僧」原訛「曾」,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七七]監 原無,據北宋本、明抄本卷一九職官典目錄補。
[七八]領甲坊弩坊兩署 上「坊」原訛「妨」,據諸本改。
[七九]主都水及上林苑 原脫「上」,漢書百官公卿表上張晏注七三五頁補。
[八0]主舡官也 「舡」原作「船」,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改。
[八一]秦漢又有都水長丞 晉書職官志七三九頁無「秦」字,疑此衍。
[八二]勰所置 「置」職官分紀卷二三引楊佺期洛陽記作「起」。
[八三]隋開皇三年 「三」原作「二」,據隋書百官志下七九二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武官上
將軍總敍 左右衞并親衞 左右驍衞
左右武衞 左右威衞 左右領軍衞
左右金吾衞 左右監門衞 左右千牛衞
左右羽林軍 左右龍武軍左右神武等軍附
將軍總敍
三代之制,天子六軍,其將皆命卿,一萬二千五百人爲軍。故夏書曰「大戰於甘,乃召六卿」。蓋古之天子寄軍政於六卿,居則以田,警則以戰,所謂入使理之、出使長之之義。其職在國,則以比長、閭胥、族師、黨正、州長、鄉大夫爲稱,其在軍則以卒伍、司馬、將軍爲號,所以異軍國之名。諸侯之制,大國三軍,次國二軍,小國一軍,其將亦命卿也。晉獻公初作二軍,公將上軍,則將軍之名起於此也。魏獻子、衞文子並居將軍之號。左傳曰:「晉閻沒、女寬謂魏獻子曰:『豈將軍食之而有不足。』」注曰:「獻子爲中軍率,故謂之將軍。」又禮記曰:「將軍文子之喪既除,而後越人來弔。」又家語曰:「衞將軍文子問於子貢。」是也。文子爲衞之將軍,名彌牟。自戰國置大將軍,周末又置前後左右將軍,至秦,將軍之官多矣。[一]漢興,置大將軍、驃騎將軍,位次丞相。車騎將軍、衞將軍、左右前後將軍,皆金印紫綬,位次上卿,後漢志曰:「漢將軍比公者四:謂大將軍、驃騎、車騎、衞將軍。」掌京師兵衞,四夷屯警。孝武征閩越、東甌,又有伏波、樓船;及伐朝鮮、大宛,復置橫海、度遼、貳師。宣帝增以蒲類、破羌。權時之制,若此非一,亦不常設。光武中興,諸將軍皆稱大。及天下已定,武官悉省。後漢志曰:「其前後雜號將軍皆主征伐,事訖皆罷。」四征興於漢代,四安起於魏初,四鎮通於柔遠,鎮東西南,並後漢末有之。鎮北,魏置。四平止於喪亂。魏置。晉武帝重兵官,故軍校多選朝廷清重之士居之。置中軍將軍以統宿衞七軍。及五王作難,東海王越以頃興事皆由殿省,乃奏宿衞有侯爵者皆罷之。時殿中武官並封侯,由是出者略盡,皆涕泣而去。乃以東海國官領左右衞,以國兵宿衞。晉宋以來,以領軍、護軍、左右二衞、驍騎、游擊將軍,謂之六軍。宋輿服志曰:「驃騎、車騎、衞將軍及諸將軍加大者,皆金章紫綬,武冠,佩水蒼玉。諸軍司馬,銀章青綬,朝服武冠。」其四安、四平、左右前後、征虜等將軍及四中郎將,晉代荀羨、王胡之並居此官。
宋齊以來,唯處諸王素族無爲者。齊以二衞,左右。四軍,前後左右將軍,謂之四軍。五校,即漢之五校。驍騎、游擊、積射、強弩、殿中員外、殿中、武衞七將軍,殿中司馬督及虎賁中郎將,[二]宂從僕射,宋志曰:「宂從僕射,漢東京有中黃門宂從僕射,非其職也。魏代因其名而置宂從僕射。」職官要錄曰:「本期門之職,漢桓帝時置宂從僕射,掌諸散從,其射事則主帥之。」羽林監,武騎常侍謂之西省,而散騎謂東省。梁武帝以將軍之名高下舛雜,命更加釐定,於是有司奏置一百二十五號將軍。以鎮衞、驃騎、車騎爲二十四班,內外通用。四征、四中爲二十三班,四中謂軍、衞、撫、權。[三]八鎮爲二十二班,東西南北左右前後,八安爲二十一班,東西南北左右前後。四平、四翊爲二十班,四平,東西南北。四翊,左右前後。凡三十五號,[四]爲重號將軍。又有五德將軍,忠武、[五]軍師,武臣、爪牙、龍騎、雲麾,鎮兵、翊師、宣惠、宣毅,[六]智威、仁威、勇威、信威、嚴威,智武、仁武、勇武、信武、嚴武,謂五德將軍。以班多者爲貴。凡十品二十四班。品十取其盈數,班二十四以法氣序。制簿悉以大號居後,以爲選法,自小遷大也。前史所記,以位得從公,故將軍之名,次於台槐之下。至是備其班品,敍於百官之外,凡一百二十五將軍。後魏將軍之名多矣,謂驃騎、車騎、衞爲三將軍。末年有八柱國大將軍,其中六人各督二大將軍,事在柱國將軍篇。凡十二大將軍。元贊、元育、元廓、侯莫陳順、宇文導、[七]達奚武、李遠、豆盧寧、宇文貴、賀蘭祥、楊忠、王雄,此十二大將軍。又各分統開府二人,[八]一開府領一軍兵,是爲二十四軍,分掌禁旅,當爪牙禦侮之寄。自大統十六年以後,功臣位至柱國及大將軍者衆矣,咸是散秩,無復統御。[九]後周武帝三年,改諸軍軍士並爲侍官。隋煬帝以左右翊衞、改左右衞爲之。左右驍衞、改左右備身爲之。左右武衞、隋初舊名。[一0]左右屯衞、改左右領軍爲之。左右禦衞、新加置。左右候衞,改左右武候爲之。凡十二衞,各置大將軍一人,將軍二人,以總府事。每衞各置長史、錄事參軍、司倉、兵、騎、鎧等參軍員。軍人總名衞士。蓋魏、周十二大將軍之遺制。大唐武德初,秦王既平王世充及竇建德,高祖以秦王功殊今古,自昔位號不足以爲稱,乃特置天策上將軍以拜焉,位在王公上。及升儲宮,遂廢天策府。二年七月,高祖以天下未定,事資武力,將舉關中之衆,以臨四方,乃置十二軍,分關中諸府以隸焉。以萬年道爲參旗軍,長安道爲鼓旗軍,富平道爲玄戈軍,醴泉道爲丹鉞軍,[一一]同州道爲羽林軍,華州道爲騎官軍,寧州道爲折威軍,岐州道爲平道軍,豳州道爲招搖軍,麟州道爲苑遊軍,[一二]涇州道爲天紀軍,[一三]宜州道爲天節軍。每軍將一人,副一人,取威名素重者爲之,楊恭仁、劉弘基、長孫順德等並爲其將。督耕戰之備。自是士馬強勁,無敵於天下。五年省。七年,以突厥寇掠,復置十二軍,[一四]後又省之。其後定制,有:左右衞、隋之翊衞。左右驍、左右武、左右威、左右威,隋之屯衞。左右領軍、左右金吾、金吾,隋之武候衞。左右監門、左右千牛,凡十六衞,大將軍各一人,左右衞及左右金吾總謂之四衞,其餘謂之雜衞。將軍總三十人。左右千牛衞將軍各一人,餘位各二人。左右羽林、左右龍武、左右神武六軍,大將軍各一人,將軍各三人,[一五]皆有衞署。開元十二年,張說奏,於三輔揀五尺八兵十二萬人,謂之彍騎,置於南衙。每月分番,自此以後,不復簡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