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獻庫通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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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職官典凡二十二卷·卷二十一 職官三·中書省·中書令

主書

主書。晉中書有主書之員,本用武官,宋改用文吏。[一九七]齊於中書置主書令史。陳置主書而去令史之名。後魏又爲主書令史,置八人。北齊置主書十八人。北齊初曰主書令史。文宣帝嘗立遣主書令史題署,嫌其遲,語曰:「但著主書,何煩著令史字!」自此除「令史」字。隋復加令史。大唐又除之。

通典·職官典凡二十二卷

卷二十一 職官三

校勘記[一] 八愷 「愷」原作「凱」,據左傳文公十八年及北宋本改。

[二] 尨降 「尨」原作「龐」,據左傳文公十八年及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改。

[三] 外鎮撫四夷諸侯 原脫「撫」,據史記陳丞相世家二0六一頁補。

[四] 頃之 原作「上善之」,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刪改。

[五] 位次丞相 原脫「位」,據漢書朱博傳三四0五頁、職官分紀卷三補。

[六] 今更爲大司空 原脫「爲」,據漢書朱博傳三四0五頁、職官分紀卷三補。

[七] 選中二千石爲御史大夫 「選中二千石」原涉上而脫,據漢書朱博傳三四0五頁補。

[八] 哀帝從之 「哀」原作「長」,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王吴本改。

[九] 到光武絕不復侯 「到」原作「至」,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一0]或自以際會授立見封 「授」原訛「援」,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一一]丞相某迎 後漢書郭陳列傳注引漢舊儀一五六六頁無「某」字。

[一二]謁者贊稱曰 原脫「贊」,據後漢書郭陳列傳注引漢舊儀一五六六頁補。

[一三]吏之言文刻深 「吏」原訛「史」,據史記曹相國世家二0二九頁、漢書曹參傳二0一九頁及王吴本改。

[一四]不事事 上「事」原作「治」,後人擅改者。今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改回。

[一五]車千秋 「車」原作「田」,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按:漢書車千秋傳云:「車千秋,本姓田氏。」通典原作「車」,後人改「田」。

[一六]富人侯 「人」原作「民」,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改。按:漢書車千秋傳二八八四頁作「民」,通典例諱「民」爲「人」。

[一七]好禮讓 「讓」原作「儀」,據漢書丙吉傳三一四五頁改。

[一八]掾史 「史」原作「吏」,據漢書丙吉傳三一四六頁改。下同。

[一九]吉嘗出 「嘗」原訛「常」,據漢書丙吉傳三一四七頁改。

[二0]已刻侯印書贊 「贊」原作「策」,據漢書孔光傳三三五六頁改。按:師古注曰:「書贊者,書贊辭於策也。」

[二一]門無闑 「闑」後漢書百官志一三五六一頁注引荀綽晉百官表注作「蘭」,職官分紀卷三引晉書作「闌」。

[二二]音隸 「隸」原作「吏」,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二三]同昇之美 「昇」原作「時」,清人擅改者。今據宋書殷景仁傳一六八一頁及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回。

[二四]華常謂己力用不盡 「常」宋書王華傳一六七八頁作「嘗」。

[二五]右衛將軍 原脫「右」,據宋書沈演之傳一六八五頁補。按:是時范曄爲左衛將軍,與沈演之對掌禁旅,同參機密。

[二六]俱爲優重 宋書沈演之傳一六八五頁作「望實優顯」。杜佑改作「俱爲優重」者,「望」是其父諱,「顯」是中宗諱。

[二七]江祏 「祏」原訛「祐」,據南齊書本傳七五0頁及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改。

[二八]時呼爲六貴 按:句上通典僅列五人,據南齊書江祏傳七五一頁,尚有散騎常侍、右衛將軍劉喧。

[二九]宰相皆文義自逸 「義」原訛「武」,據梁書何敬容傳五三二頁、南史何尚之傳七九六頁改。

[三0]何國禮 「國禮」原作「敬容」,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刻本、王吴本改。按:梁書何敬容傳五三一頁云:「何敬容字國禮。」姚察於此稱其字。

[三一]河清中分爲左右 原「中」字誤重,據隋書百官志中七五一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刪。

[三二]尚書左右僕射亦嘗爲宰相 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俱脫「右」字。

[三三]永崇 「崇」原訛「湻」,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按:裴炎爲相在永隆元年四月,見通鑑卷二0二六三九五頁。通典避玄宗諱,「隆」作「崇」。

[三四]當是權時之制 「是」原涉下而誤作「時」,據北宋本改。

[三五]貞觀二年 「二」唐會要卷五四作「元」。按:下文太宗謂侍臣云云,通鑑繫於貞觀三年,見卷一九三六0六四頁。

[三六]若唯署敕行文而已 「署」原訛「置」,據唐會要卷五四改。

[三七]高宗永徽六年 「永」原訛「元」,「六」原訛「五」,據舊唐書高宗紀上七四頁、通鑑卷一九九六二八九頁訂改。按:舊唐書、通鑑皆謂褚遂良以諫立武昭儀貶官,在永徽六年九月。

[三八]我兒好新婦 舊唐書褚遂良傳二七三九頁作「我好兒好婦」。

[三九]上以風疹 「疹」原作「疾」,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改。按:舊唐書郝處俊傳二七九九頁作「疹」。

[四0]謹慎宗廟 「慎」舊唐書郝處俊傳二八00頁作「守」。

[四一]有私於后族 「族」原脫,據舊唐書郝處俊傳二八00頁補。

[四二]不敢以煩聖鑒 「鑒」舊唐書陸元方傳二八七五頁作「覽」。

[四三]以繼生人之願 「生」原訛「先」,據舊唐書酷吏傳上四八五0頁及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四四]乃承間屢言 「承」原作「乘」,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改。

[四五]首陳返政之議 「返政」原作「反正」,據舊唐書酷吏傳上四八五0頁改。

[四六]克副祈天之本 「副」原作「創」,據舊唐書酷吏傳上四八五0頁改。按:「本」酷吏傳作「基」,通典諱改。

[四七]有與婦人謀及政事者 原「有」上有「未」,據舊唐書桓彥範傳二九二九頁刪。北宋本「未」作「者」,亦係衍文。

[四八]鼎命惟永 「惟」原作「久」,後人擅改者。今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改回。

[四九]永淳二年 「二」原訛「三」,據舊唐書職官志二一八四二頁改。按:永淳盡二年,無三年。

[五0]建武十一年省 後漢書百官志一三五六一頁「一」作「八」。

[五一]坐同席在上 「在」原訛「有」,據諸本改。

[五二]玠請謁不行 「玠」原脫,據三國志毛玠傳三七五頁補。

[五三]參戰 二字原脫,據宋書百官志上一二二一頁補。

[五四]兵 原脫,據宋書百官志上一二二二頁補。

[五五]戎 原作「士」,據宋書百官志上一二二二頁改。

[五六]諸葛亮府有行參軍 原脫「府」,據宋書百官志上一二二四頁補。

[五七]晉末以來參軍事行參軍各有除板 「末」原訛「宋」,「參軍事行」與「板」原脫,並據宋書百官志上一二二四頁改補。

[五八]左右局掌朱華閣內諸事 「朱」原訛「承」,據隋書百官志中七五三頁改。按:通鑑卷一六八五一九九頁胡注云:「後齊禁中有朱華閣。門下省領左右局,領左右二人,掌知朱華閣內諸事。」

[五九]知御膳 原作「主御食」,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改。

[六0]制請修補 「請」原訛「諸」,據隋書百官志中七五三頁改。

[六一]東耕則進耒耜事 原脫「耒」,據隋書百官志中七五四頁補。

[六二]煬帝減二人 「減」原脫,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補。

[六三]並掌陪從朝直 「陪」隋書百官志下七七四頁作「部」。

[六四]五品准四品 唐會要卷五四作「四品准三品」。

[六五]敕中書門下廚雜料破用外 「雜」原訛「新」,據唐會要卷五四改。

[六六]餘有宜分取 「宜」原訛「官」,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按:唐會要卷五四作「有餘宜分收」。

[六七]弘文館校書 「書」下原有「郎等」二字,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此卷目刪。

[六八]常伯常任 下「常」原脫,據尚書立政及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補。

[六九]轉補袞闕 「轉」原作「輔」,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七0]若漢侍中 「漢」原脫,據後漢書百官志三三五九三頁劉注引干寶注補。

[七一]百鍊不耗 後漢書輿服志下三六六八頁劉注引應劭漢官、初學記卷一二引董巴輿服志同。職官分紀卷六引應劭漢官儀「耗」作「撓」。

[七二]貂取內勁捍而外溫潤 「內」「外」原互訛,據後漢書輿服志下三六六八頁劉注引應劭漢官、初學記卷一二引董巴輿服志及職官分紀卷六引應劭漢官儀乙改。

[七三]貝帶脂粉 明刻本、殿本同。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貝」作「具」,非。下注同。按:史記佞幸傳三一九一頁、漢書佞幸傳三七二一頁、史記集解引漢書音義、史記索隱引淮南子均作「貝」。

[七四]褻器武子之屬 「武」原作「虎」,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改。按:宋書百官志上一二三九頁作「虎」,通典避李淵祖諱改爲「武」。下同。

[七五]而又屬少府 「又」原訛「文」,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七六]馮魴字孝孫 「馮」原訛「曹」,據後漢書馮魴傳一一四七頁、初學記卷一二引東觀漢記改。

[七七]劉淑 「淑」原訛「叔」,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改。按:劉淑事迹略見後漢書黨錮列傳二一九0頁。

[七八]侍中馬何羅 「馬」漢書武帝紀、霍光傳、金日磾傳、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外戚恩澤侯表及宋書百官志上一二三九頁均作「莽」。漢書武帝紀注引孟康曰:「明德馬后惡其先人有反,易姓莽。」通典用其本姓。「何」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誤作「阿」。

[七九]與中官共止禁中 原脫「共」,據宋書百官志上一二三九頁補。

[八十]辛毗字佐理 「理」三國志辛毗傳六九五頁作「治」,通典避高宗諱改。下同。

[八一]帝奮衣不還 「衣」下原有「起」,據三國志辛毗傳六九七頁刪。北宋本「衣」下有「帝」,亦衍文。

[八二]御登樓 「御」下原有「駕」,後人擅增者。今據晉書職官志七三三頁及北宋本、傅校本刪。

[八三]隨孝懷沒胡在平陽 「懷」下原有「帝」,據北宋本刪。

[八四]後贈貞侯 「貞」原作「真」,據晉書庾峻傳一三九五頁及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八五]褚翜字謀遠 「翜」原訛「翼」,據晉書本傳二0三一頁改。下同。

[八六]豈得逼斥宮禁 「斥」原作「侵」,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改。

[八七]任愷字元褒 「褒」王吴本、殿本、局本訛「衷」,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訛「裒」,據晉書任愷傳一二八五頁改。

[八八]情任親密 御覽卷六八八同。南齊書百官志三二二頁「任」作「在」。

[八九]白門閫 「閫」原作「閘」,據北宋本改。按:南齊書百官志三二三頁也作「閫」。

[九0]帝反手接之曰朕反陪卿也 兩「反」字,南齊書百官志三二三頁皆作「乃」。

[九一]常充兼假 「充」原作「克」,據北宋本改。

[九二]謝朏字敬沖 「沖」原訛「仲」,據梁書本傳二六一頁改。

[九三]令遂成名 「令」北宋本作「不」。

[九四]與散騎侍郎高功者一人對掌禁令 隋書百官志上七二二頁無「散騎」二字。

[九五]王峻與謝覽約 「覽」原訛「瀹」,據梁書王峻傳三二一頁改。

[九六]給事中使 後漢書百官志三三五九三頁無「使」字。

[九七]衛權 「權」原作「瓘」。按:晉書左思傳原亦作「瓘」,標點本晉書左思傳校改作「權」。彼校勘記二四0七頁云:「嚴可均全晉文注:左思傳有陳留衛瓘,乃『衛權』之誤。按:魏志衛臻傳裴松之注云,臻孫權,晉尚書郎,作左思吴都賦敍及注。今據改。」今從改。

[九八]省尚書事 「省」原脫,據後漢書百官志三劉注引獻帝起居注三五九四頁補。

[九九]後改給事黃門侍郎爲侍中侍郎 「改」原作「更」,據後漢書百官志三劉注引獻帝起居注三五九四頁及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一00]當如皇室丞顧榮儔也 「皇」原作「宗」,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一0一]黃門侍郎荀彧 荀彧自殺於建安十七年,山濤掌選於咸寧、太康之際,相隔六七十年,西晉之山濤焉能薦用東漢之荀彧。葉德輝所輯山濤啟事,於此加按語,謂此荀彧即孫彧。三國志三少帝紀一五二頁云,水曹掾孫彧本孫權支屬,忠良見事。昔在壽春被俘。旋以彧兼給黃門侍郎,賜爵關內侯。今按:漢人稱荀卿爲孫卿,是避宣帝諱,而晉唐例不諱「孫」,則此「荀」爲誤字。

[一0二]盧伽逸多 舊唐書郝處俊傳二七九九頁「伽」下有「阿」。

[一0三]那羅爾婆婆寐 舊唐書郝處俊傳二七九九頁、新唐書郝處俊傳四二一六頁作「那邏爾娑寐」。

[一0四]龜鏡若是 「鏡」原作「鑑」,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改。

[一0五]咸亨元年復舊 「亨」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通」。按:咸亨是高宗之年號。通典改「亨」作「通」者,蓋避肅宗諱。

[一0六]凡六十人 隋書百官志中七五四頁云「給事中六人」,與此異。

[一0七]常侍從讀署奏抄駁正違失分判省事 疑「常」是「掌」之誤。唐六典卷八云:「給事中,掌侍奉左右,分判省事。凡百司奏抄,侍中審定,則先讀而署之。」文例與此同。

[一0八]蓋因秦之名 「秦」原作「古」,據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按: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作「蓋因之名」。

[一0九]散騎騎並乘輿後 原脫一「騎」,據漢書百官公卿表上七三九頁、初學記卷一二補。「後」當屬上讀,初學記卷一二云:「散騎騎從,傍乘輿車後,獻可替否,中常侍得出入禁中。」可證。按:漢書百官公卿表上、御覽卷二二四引漢官儀均無「後」字。

[一一0]共平尚書奏事 初學記卷一二、唐六典卷八「平」下有「章」。下同。

[一一一]侍中以部陪乘 「以部陪乘」原作「以陪乘請」,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一一二]昔州內舉卿也 「昔」原訛「皆」,據諸本改。

[一一三]理禮音律 「理」晉書華表傳一二六四頁作「治」,通典避高宗諱改。標點本晉書出校云:「音」疑當作「考」。一二六八頁。

[一一四]並參帷幄 「參」原作「侍」,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

[一一五]尚書案奏 「尚」原脫,據隋書百官志上七二三頁補。

[一一六]自是散騎視中丞通直視侍中 隋書百官志上七二三頁、唐六典卷八作「自是散騎視侍中通直視中丞」。

[一一七]位在中書之右 「右」原訛「左」,據諸本改。

[一一八]遷右衛將軍 「衛」原脫,據魏書宋弁傳一四一五頁、北史宋隱傳九三七頁補。

[一一九]黃門之庶兄 北史宋隱傳九三七頁同。魏書宋弁傳一四一五頁「庶兄」作「粗冗」。

[一二0]領軍者 「者」原作「特」,乃後人擅改。今據魏書宋弁傳一四一五頁、北史宋隱傳九三七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回。

[一二一]而棄大委者 「者」原作「任」,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改。

[一二二]明亮 「亮」原訛「亳」,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毫」,亦誤。據魏書良吏傳一九0四頁、北史循吏傳二八六九頁改。

[一二三]加勇武將軍 「勇武」原倒,據魏書良吏傳一九0四頁、北史循吏傳二八六九頁乙正。

[一二四]今授勇武 「勇武」原訛「武通」,據魏書良吏傳一九0四頁、北史循吏傳二八六九頁改。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倒作「武勇」。

[一二五]貂自琛始 「貂」原涉上而脫,據梁書賀琛傳五四二頁、南史賀琛傳一五一一頁補。

[一二六]元帝使二人與散騎侍郎通直 「二」原訛「一」,據宋書百官志下一二四四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一二七]秦置諫議大夫 「置」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作「署」。

[一二八]掌論議 「論議」原倒,據北宋本乙。按:初學記卷一二引齊職儀也作「論議」。

[一二九]擢爲諫大夫 「諫」下原衍「議」,據漢書百官公卿表上七二七頁、劉輔傳三二五一頁刪。

[一三0]後漢書曰來歙父仲哀帝時爲諫議大夫誤矣 按:今後漢書來歙傳五八五頁作「諫大夫」,未誤。通典稱「誤矣」,蓋所據後漢書非范書。

[一三一]蓋比其任也 「比」原作「此」,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改。

[一三二]當時諫者 唐會要卷五五作「當時諫舜禹者」。北宋本作「當時諫舜」。

[一三三]至德元年 新唐書百官志二一二0七頁同。舊唐書職官志二一八五三頁「至德」作「乾元」。

[一三四]正諫大夫 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諫」下有「議」。

[一三五]動則左史書之言則右史書之左史記言右史記事 上「則」原訛「作」,據諸本改。按:「動則左史書之言則右史書之」,見禮記玉藻。「左史記言右史記事」,見漢書藝文志一七一五頁。杜佑於此列出兩種不同說法,文字並無倒誤。

[一三六]禁中起居注 原無「注」,據唐六典卷八補。下「漢起居注」同。

[一三七]起居令史 唐六典卷八「居」下有「注」。

[一三八]龍朔二年 「二」原訛「三」,據唐六典卷八、舊唐書職官志二一八四五頁改。按:新唐書高宗紀云,龍朔「二年二月甲子,大易官名」。

[一三九]顧胤 「胤」原作「允」,清人諱改。今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回。按:顧胤,舊唐書有傳二六00頁。

[一四0]皆有名實者 「實」原訛「賢」,據北宋本改。

[一四一]各增置通前爲五員 舊唐書職官志二一八四五頁、唐會要卷五六均作「加置三員通前五員」。唐六典卷八於左補闕、右拾遺兩條下分別云:「左右各加三員,通前共爲十員。」

[一四二]杷推侍御史 「杷推」原作「把追」,殿本作「把椎」,均誤,據北宋本改。

[一四三]封建無功 「建」原訛「進」,據舊唐書辛替否傳三一五九頁及北宋本改。

[一四四]倉不停半歲之儲庫不貯兩年之帛 舊唐書辛替否傳三一五九頁「半」作「卒」,「兩年」作「一時」。

[一四五]韋月將受誅於丹徼 「徼」原訛「獄」,據舊唐書辛替否傳三一六一頁及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改。按:北宋本訛作「激」。

[一四六]是陛下知直言之士 「士」原作「事」,據舊唐書辛替否傳三一六一頁改。

[一四七]晉氏 「氏」原作「制」,據北宋本改。

[一四八]後周地官府置宮門中士一人下士一人掌皇城十二門之禁令 「中」原作「上」,據本書卷三九後周官品正二命條、唐六典卷八城門郎條改。又,據唐六典所引,宮門中士、下士所掌乃皇城(疑當作「宮城」)五門之禁令,掌皇城十二門之禁令者實爲城門中士、下士。

[一四九]晉泰始九年 「九」原訛「元」,據晉書職官志七三九頁、宋書百官志下一二五一頁改。

[一五0]宋與晉 疑「晉」下脫「同」字。

[一五一]長壽三年改爲符寶郎 「長」原訛「顯」,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壽」原作「慶」,據史訂改。按:唐六典卷八云:「天后更名符寶郎。」舊唐書職官志二一八四六頁云:「天后惡璽字,改爲寶。」唐會要卷五六云:「延載元年五月十一日,改爲符寶郎。」新唐書百官志二一二0九頁云:「武后延載元年,改符璽郎曰符寶郎。」據此知,更名符寶郎乃武后所爲,與高宗無涉。作「顯慶」,誤也。又按:舊唐書武后紀云長壽三年五月改元延載,新唐書武后紀謂五月甲午(甲申朔,則甲午十一日)改元延載。知延載元年即長壽三年。因延載紀年不足半載,又改元證聖,故通典取長壽而捨延載。清人不知誤在「慶」而不在「長」,率爾改「長」爲「顯」,以遷就「慶」字,殊謬。

[一五二]天寶五載六月敕 「載」原作「年」,據唐會要卷五六改。下同。

[一五三]改傳國璽爲承天大寶 唐會要卷五六無「大」字。

[一五四]又詔弘文焉 「詔」原作「稱」,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一五五]領主書十人 「書」隋書百官志上七四三頁作「事」。

[一五六]夫人臣太重者國危 「人」三國志蔣濟傳四五二頁作「大」。

[一五七]即亦迴附向之 「迴附」三國志蔣濟傳四五二頁作「因時」。

[一五八]再呈 「呈」原作「至」,據三國志鍾會傳裴注引世語七八四頁、初學記卷一一引郭頌魏晉世語改。

[一五九]時戎事多不洩 「戎」原訛「成」,據北宋本改。

[一六0]毗贊朝政 「毗」原作「比」,據北宋本、明抄本、王吴本改。

[一六一]及遷尚書令 「及」原訛「又」,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一六二]王洽字敬和 原作「王治字敬弘」。據晉書王導傳一七五五頁改。按:諸本「洽」字不誤。下同。

[一六三]東晉嘗併其職入散騎省 「嘗」原訛「常」,據北宋本改。

[一六四]今黃閣初構 「黃閣」舊唐書蕭瑀傳二四00頁作「皇基」,通典避玄宗諱改。

[一六五]魏志 「志」原訛「置」,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改。

[一六六]魏末張華遷長史 「史」原脫,據晉書張華傳一0七0頁補。

[一六七]又改爲通事郎 「又」原訛「右」,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一六八]荀勖集 「集」原脫,據職官分紀卷七補。

[一六九]王濛爲中書郎 「中書郎」初學記卷一一和職官分紀卷七引王濛別傳均作「中書侍郎」。

[一七0]齊永明初 「明」原訛「平」,據初學記卷一一引蕭景暢齊書改。按:南齊年號無「永平」。

[一七一]太微 唐六典卷九同。初學記卷一一作「紫微」。

[一七二]天文乖誤 「誤」初學記卷一一、唐六典卷九作「忤」。義長。

[一七三]兼中書通事舍人 「兼」上原衍「掌」,據梁書裴子野傳四四四頁及初學記卷一一刪。

[一七四]故以藥石相報 「報」原訛「投」,據諸本改。

[一七五]壽春郡王成器兄弟五人初出閤 「成」原訛「盛」,據舊唐書文苑傳上五00五頁、唐會要卷五五、冊府卷五五一六六一六頁改。

[一七六]中書舍人王勮 「勮」原訛「勃」,據舊唐書文苑傳上五00五頁、唐會要卷五五、冊府卷五五一六六一六頁改。

[一七七]開元二年十一月 「一」唐會要卷五五作「二」。

[一七八]無一頭商量事 「無一頭」,唐會要卷五五作「每一人」。

[一七九]連狀同進 唐會要卷五五「連」下有「本」。

[一八0]望於兩狀復略言二理優劣 「復」唐會要卷五五作「後」。

[一八一]昔堯試命舜 原脫「命」,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一八二]漢高帝偃武行文 「行」原作「修」,據後漢書百官志二注三五七八頁及北宋本改。

[一八三]爲謁者臺率主謁者 「率」原作「士」,下「謁者」原脫,據後漢書和帝紀李賢注引續漢書一七四頁、百官志二三五七八頁改補。

[一八四]太守令長留者凡七十人 「留」後漢書獨行傳二六八八頁作「坐」。

[一八五]陳郡何熙爲謁者僕射 「陳郡」後漢書班梁列傳一五九三頁作「陳國」。按:陳郡,後漢時爲陳國。

[一八六]順帝改用府掾有清名威重者 後漢書百官志一注引應劭漢官儀三五五九頁「府掾」上有「公解」二字。

[一八七]僕射一人 「一人」原脫,據隋書百官志上七二四頁補。

[一八八]朝會擯贊 「擯」原作「賓」,據隋書百官志上七二四頁改。

[一八九]持節策授 「策」隋書百官志下七九六頁作「察」。

[一九0]又增爲二十四員 「二」唐六典卷九作「三」。

[一九一]七年於麗正殿安置 「七年」原無,據唐六典卷九補。

[一九二]至十三年 「三」原訛「二」,據唐六典卷九、舊唐書職官志二一八五一頁及北宋本改。

[一九三]知院制 唐六典卷九同。舊唐書職官志二一八五二頁「制」作「事」。

[一九四]以右常侍徐堅副之 唐六典卷九同。舊唐書職官志二一八五二頁、徐堅傳三一七六頁及新唐書儒學傳五六六三頁「右」作「左」。

[一九五]同直學士 「同」原訛「司」,據唐六典卷九改。

[一九六]史館諫議大夫尹愔 「館」唐會要卷六三作「官」。

[一九七]宋改用文吏 「吏」原訛「史」,據宋書百官志下一二四六頁改。

通典·職官典凡二十二卷·卷二十二 職官四·尚書上

尚書省并總論尚書

尚書上

尚書省并總論尚書 錄尚書 尚書令 僕射左右丞 左右司郎中 員外郎附 歷代尚書八座附 歷代郎官 歷代都事主事令史 行臺省

尚書省并總論尚書

昔堯試舜於大麓,[一]領錄天下事,似其任也。周之司會,又其職焉。鄭玄注周禮云:[二]「司會,若今尚書。」秦時,[三]少府遣吏四人在殿中,主發書,謂之尚書。尚猶主也。[四]漢承秦置。及武帝遊宴後庭,始用宦者主中書,以司馬遷爲之。中間遂罷其官以爲中書之職。至成帝建始四年,罷中書宦者,又置尚書五人,一人爲僕射,四人分爲四曹,通掌圖書、祕記、章奏之事及封奏,[五]宣示內外而已,其任猶輕。至後漢則爲優重,出納王命,敷奏萬機,蓋政令之所由宣,選舉之所由定,罪賞之所由正。斯乃文昌天府,衆務淵藪,內外所折衷,遠近所稟仰。故李固云:「陛下之有尚書,猶天之有北斗。斗爲天喉舌,尚書亦爲陛下喉舌。斗斟酌元氣,運平四時;尚書出納王命,賦政四海。」賦,布也。[六]令及左丞,[七]總領綱紀,無所不統。僕射及右丞,分掌廩假錢穀。隋志曰:[八]「令總統之,僕射副令,又與尚書分領諸曹。」漢初,尚書雖有曹名,不以爲號。及靈帝以侍中梁鵠爲選部尚書,於是始見曹名,總謂之尚書臺,亦謂之中臺。吴諸葛恪既定山越,[九]孫權使尚書僕射薛綜勞軍,曰:「故遣中臺近官,迎致犒賜之。」大事八座連名,而有不合,得建異議。自順帝永建元年,初令三公、尚書入奏事。其八座,具歷代尚書中。二漢皆屬少府。蔡質漢儀曰:「凡三公、列卿、將、大夫、五營校尉行複道中,遇尚書令、僕射、左右丞郎、御史中丞、侍御史,皆辟車先相迴避。衞士傳不得迕臺官,[一0]臺官過,乃得去。」至晉宋以來,尚書官上朝及下,禁斷行人,猶其制也。魏置中書省,有監、令,遂掌機衡之任,而尚書之權漸減矣。晉以後,所掌略同,八座丞郎初拜,並集都省交禮,遷職又解交,[一一]本漢制也。至於晉、宋,唯八座解交,丞郎不復解交也。梁陸杲遷尚書殿中曹郎,[一二]拜日,八座丞郎並到上省交禮。而杲至晚,不及時刻,坐免官。宋曰尚書寺,居建禮門內,亦曰尚書省,令若闕,則左僕射爲省主。亦謂之內臺。每八座以下入寺,門生隨入者各有差,不得雜以人士。凡尚書官,大罪則免,小罪遣出。遣出者百日無代人,聽還本職。宋顧琛爲庫部郎,以顧碩頭寄尚書張茂度門名,[一三]而碩頭與同席坐,琛坐此遣出。又宋志曰:「今朝士詣三公,尚書丞郎詣令,僕射,尚書丞郎並門外下車履,度門閾,乃納履也。」其令及二僕射出行分道之制,與中丞同。令、僕各給威儀十八人。說在御史大夫篇。自晉以後,八座及郎中多不奏事。梁天監元年,詔曰:「自禮闈陵替,歷茲永久,郎署備員,無取職事。糠粃文案,貴尚虛閑。空有趨墀之名,了無握蘭之實。曹郎可依昔奏事。」自是始奏事矣。又詔:「尚書中有疑事,先於朝堂參議,然後啟聞。」舊尚書官不以爲贈,唯朱异卒,特贈右僕射,武帝寵之故也。故周捨問劉杳:「尚書官著紫荷橐,[一四]相傳云『挈囊』,竟何所出?」答曰:「張安世傳云[一五]:『持橐簪筆,[一六]事武帝數十年。』注云:『橐,囊也。[一七]近臣簪筆,[一八]以待顧問。』」自魏晉重中書之官,居喉舌之任,則尚書之職,稍以疎遠。至梁陳,舉國機要,悉在中書,獻納之任,又歸門下,而尚書但聽命受事而已。後魏天興元年,置八部大夫於皇城四方四維,面置一人,以擬八座,謂之八國常侍,[一九]各有屬官。分尚書三十六曹及諸外署,[二0]令大夫主之。崔玄伯通署三十六曹,如令僕統事。四年,又復尚書三十六曹。天賜元年,復罷尚書三十六曹,別置武歸、脩勤二職,分主省務。[二一]武歸比郎中,脩勤比令史。至神䴥元年,始置僕射、左右丞及諸曹尚書十餘人,各居別寺。舊例,尚書簿,諸曹須,即出借。任城王澄爲尚書時,公車署以理冤事重,奏請真案。[二二]澄執奏,以爲「尚書政本,特宜遠慎,故凡所奏事,閣道通之,[二三]蓋以祕要之切,防其宣露。寧有古制所重,今反輕之?宜盡寫其事意,[二四]以付公車。」詔從之。北齊尚書省亦有錄、令、僕射,總理六尚書事,謂之都省,亦謂之北省。後濟南王以太子監國,[二五]立大都督府,與尚書省分理衆事,仍開府置佐。顯祖特崇此官,以趙郡王守侍中,攝大都督府長史。[二六]後周無尚書。隋及大唐皆有,其制略同,凡尚書省事無不總。龍朔二年,改尚書省爲中臺,咸亨初復舊。光宅元年,改爲文昌臺。垂拱元年,又改爲都臺,長安三年又改爲中臺,[二七]神龍初復爲尚書省。亦謂之南省。都堂居中,左右分司。舊尚書令有大廳,當省之中,今謂之都堂。[二八]都堂之東,有吏部、戶部、禮部三行,每行四司,左司統之。都堂之西,有兵部、刑部、工部三行,每行四司,右司統之。凡二十四司,分曹共理,而天下之事盡矣。故事,叔父兄弟不許同省爲郎官,格令不載,亦無正勅。貞觀二年十一月,韋叔謙除刑部員外郎;[二九]三年四月,韋季武除主爵郎中;其年七月,韋叔諧除庫部郎中。太宗謂曰:「知卿兄弟並在尚書省,故授卿此官,欲成一家之美。無辭,稍屈階資。」[三0]其後同省者甚多。近日非特恩除拜,[三一]即須相迴避,當以准令同司曹叛及勾檢之官,[三二]不得用大功以上親。[三三]若制勅授者,即申所司,從早改擬,遂同別省亦罷也。[三四]左右僕射各一人,總統省事。左丞一人,掌轄吏部、戶部、禮部十二司事。右丞一人,掌轄兵部、刑部、工部十二司事。左右司郎中各一人,員外郎各一人,各掌付左右丞所管諸司事。尚書六人,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各一人。侍郎九人,吏部、戶部、兵部各二人,餘各一人。郎中二十八人,吏部、戶部、兵部、刑部各二人,餘各一人,并左右司,則三十人。員外郎二十九人,吏、戶、兵、刑四部及司勳各二人,餘司各一人,并左右司,共三十一人。都事六人。以下各有差。

錄尚書

錄尚書

漢武帝時,左右曹諸吏分平尚書奏事,知樞要者始領尚書事。張安世以車騎將軍、霍光以大將軍、王鳳以大司馬、師丹以左將軍,並領尚書事。張安世領尚書事,職典樞機,以謹慎周密自著。每言大政,[三五]已決,輒移病出。聞有詔令,乃驚,使吏之丞相府問焉。自朝廷大臣,莫知與議也。又,孔光字子夏,領尚書事,凡典樞機十餘年,守灋度,修故事,不希指苟合。[三六]問「溫室省中樹皆何木也」?光答以他語,其謹密如此。後漢章帝以太傅趙熹、太尉牟融並錄尚書事。尚書有錄名,蓋自熹、融始,亦西京領尚書之任,猶唐虞大麓之職也。和帝時,太尉鄧彪爲太傅,錄尚書事,位在三公上,漢制遂以爲常。每少帝立,則置太傅錄尚書事,猶古冡宰總己之義,薨輒罷之。鄧彪錄尚書事,後以老病,上還樞機職。又,李固、張禹、張防並錄尚書事。自魏晉以後,亦公卿權重者爲之,職無不總。蜀蔣琬字公琰,爲錄尚書事。時新喪諸葛亮,遠近悚懼。[三七]琬出類拔萃,處羣寮之右,既無戚容,又無喜色,神守舉止,有如平日,由是衆情漸服。晉宗室會稽王道子及世子元顯,並錄尚書事,時道子爲「東錄」,元顯爲「西錄」。晉康帝時,何充讓錄表曰:「咸康中分置三錄,王導錄其一,[三八]荀崧、陸曄各錄一條事。」[三九]晉江右有四錄,則四人參錄也。江右張華,江左庾亮,並經闕上書七條。凡重號將軍刺史,皆得命曹授用,唯不得施陳及加節。[四0]宋孝武孝建中,不欲威權外假,省錄。大明末復置,此後或置或省。齊世錄尚書及尚書令,並總領尚書臺二十曹,爲內臺主,行遇諸王以下皆禁駐,號爲「錄公」。齊明帝爲宣成王,錄尚書。廢帝昭業思蒸魚,太官以無「錄公」命,不與。[四一]高帝崩,遺詔以褚彥回錄尚書事。江左以來,無單爲錄者,有司擬立優策,王儉議宜有策書,乃從之。王儉議以爲:「見居本官,別拜錄,推理應有策書,而舊事不載。中朝以來,三公王侯,則優策並設,官品第二,策而不優。優者褒美,策者兼明委寄。尚書職居天官,政化之本。故尚書令品雖第三,拜必有策。錄尚書品秩不見,而總任彌重,前代多與本官同拜,故不別有策。即事緣情,不容均之凡僚。宜有策書,用申重寄,既異王侯,不假優文。」從之。北齊錄尚書一人,位在令上,掌與令同,俱不糾察。自隋而無。

尚書令

尚書令

殷湯制官有冡宰,伊尹制官,以三公攝冡宰。君薨,則百官總己以聽於冡宰。周之冡宰爲天官,掌邦之理,六卿之職總屬焉,於百官無所不主。至秦,置尚書令。尚,主也。漢因之,銅印青綬。武帝用宦者,更爲中書謁者令。成帝去中書謁者令官,更以士人爲尚書令。時弘恭、石顯相繼爲中書令,專權邪僻。前將軍蕭望之領尚書事,建言以爲「尚書百官之本,國家樞機,宜以通明公正處之。武帝遊宴後庭,故用宦者,非古制也。宜罷中書宦官。」後漢衆務,悉歸尚書,三公但受成事而已。尚書令主贊奏事,總領紀綱,無所不統。與司隸校尉、御史中丞朝會皆專席而坐,京師號曰「三獨坐」。故公爲令、僕射者,朝會不陛奏事。天子封禪,則尚書令奉玉牒檢兼藏封之禮。後漢光武以侯霸爲尚書令,每春常下寬大之詔,奉四時之命,皆霸所建也。郭伋遷尚書令,處職機密,數納忠諫。陳忠爲尚書令,前後所奏,悉條於南宮閣上,以爲故事。鄭弘爲尚書令,亦著於南宮,以爲故事。郭賀字喬卿,爲尚書令,百姓歌之曰:「厥德仁明郭喬卿,忠正朝廷上下平。」[四二]又,左雄字伯豪,爲尚書令。自雄在尚書,天下不敢謬選,十餘年間,稱爲得人。自雄掌納言,多所正肅。[四三]沈勳字異徵,詣南宮,賜酒,拜尚書令,持節臨辟雍,名冠百僚。荀彧字文若,爲尚書令,居中持重,焚毀故案,奇策密謀,不得盡聞。又舉荀攸可以代己。後攸爲尚書令,亦推賢進士。魏武帝曰:「二荀令之論人,久而益信,沒世不忘。」[四四]魏晉印綬與漢同,冠進賢兩梁,納言幘,五時朝服,佩水蒼玉。受拜則策命之,以在端右故也。薨,於朝堂發哀。陳矯字季弼,爲尚書令。魏明帝卒至尚書門,矯跪問曰:「陛下欲何之?」帝曰:「欲案行文書耳。」矯曰:「此臣職分,非陛下所宜臨也。若臣不稱職,則請就黜。」帝慙,迴車。晉樂廣爲尚書令,無當時稱,爲後人所思。又太熙元年,詔曰:「夫總百揆之得失,管王政之開塞者,端右之職也。是以自漢代以來,[四五]慎選其人。議郎王戎可爲尚書令。」又,衞瓘字伯玉,拜尚書令,性嚴憚,以灋御下,視尚書若參佐,尚書郎若掾屬。又熊遠啟曰:「伏見吏部以太尉荀組爲尚書令,復領荊州牧。自三代以來,未聞以納言之官而出領牧伯者。」王彪之字叔虎,爲尚書令,與謝安共掌朝政。安每稱曰:「朝之大事,衆不能決者,諮之王公,無不得判之。」[四六]魏晉以下,任總機衡,事無大小,咸歸令僕。宋孝建元年,詔曰:「尚書,百官之元本,庶績之樞機。丞郎、列曹,局司有任。[四七]自頃事無巨細,悉歸令僕,非所以羣能濟業也。可更明體制,[四八]責厥成也。」齊梁舊用左僕射,美遷司空。謝朏字敬沖,[四九]徵爲司徒、尚書令。朏辭腳疾,不堪朝謁,乃角巾肩輿,[五0]詣雲龍門謝。既見,乘小車就席。梁陳並有之。後魏、北齊掌彈糾見事,與御史中丞更相廉察。隋亦總領衆務。大唐尚書令朝服鷩冕,八旒七章,三梁冠。武德初,太宗爲秦王時,嘗居之,其後人臣莫敢當。故自龍朔三年,制廢尚書令。至廣德中,郭子儀勳業既盛,乃特拜焉。子儀以文皇帝故,讓不敢受。

僕射

僕射左右丞 左右司郎中 員外郎附

僕射:秦官。漢因之,自侍中、尚書、博士、郎皆有之。古者重武官,有主射以督課。古者重武官,以善射者掌事,故曰僕射。僕射者,僕役於射也。一云,僕,主也。軍屯吏、騶、宰、永巷宮人皆有,取其領事之號。凡此諸官,皆有僕射,隨所領之事以爲號也。若軍屯吏則曰軍屯僕射,永巷則曰永巷僕射。成帝建始元年,初置尚書五人,以一人爲僕射,主封門,掌授廩假錢穀。鄭崇字子游,爲尚書僕射,數直諫諍。每見,曳革履,上笑曰:「我識鄭尚書履聲。」後爲人所譖,上責崇曰:「君門如市,何欲禁切主上?」崇曰:「臣門如市,臣心如水。」上怒,下獄窮治,[五一]死獄中。後漢尚書僕射一人,署尚書事。令不在,則奏下衆事,印綬與令同。自漢以下,章服並與令同。獻帝建安四年,以執金吾榮邵爲左僕射,[五二]衞臻爲右僕射。僕射分置左右,[五三]蓋自此始。鍾離意字子游,[五四]拜尚書僕射。嘗賜胡侍子,當五十疋,尚書郎受詔,誤以三十疋。[五五]上怒,召郎,欲鞭之。意入曰:「臣位大罪重,郎位小罪輕,臣當先坐,然後及郎。」遂解衣當鞭。上釋之曰:[五六]「非鍾離尚書,幾誤降威於此郎。」[五七]又明帝作北宮,意諫止之,出爲魯相。及德陽殿成,百官大會。上笑曰:「鍾離尚書在,朕不得成此殿。」鮑永字君長,拜僕射,將兵案河東。[五八]永好文德,雖行大將軍事,常白襜,路稱「白衣尚書」。經魏至晉,迄於江左,[五九]省置無恆。魏徐宣字寶堅,爲左僕射,加侍中。車駕幸許昌,宣統留事。帝還,主者奏呈文書。詔曰:「吾省與僕射何異?」[六0]竟不視。又,時欲以賈詡爲僕射,詡辭曰:「尚書僕射,官之師長,天下所屬,其柰於國朝何?」置二,則爲左右僕射;或不兩置,但曰尚書僕射。荀顗字景倩,其外生陳泰,[六一]啟顗代己。泰薨,代泰爲僕射,領吏部,四辭而受。顗承泰後,加之淑慎,綜覈名實,風俗澄一。[六二]又武帝詔曰:「中軍將軍羊祜,秉德清劭,經緯文武,雖處腹心之任,不處樞機之重,非垂拱無爲之意也。其以祜爲尚書左僕射。」[六三]又司馬珪爲尚書右僕射,時年四十九,衆以爲美。又周顗爲左僕射,風德雖重,過江積年,恆飲酒,三日醒,時人謂爲「三日僕射」。謝安亦爲僕射。令闕,則左爲省主。若左右竝闕,則置尚書僕射以主左事,置祠部尚書以掌右事,則尚書僕射、祠部尚書不恆置矣。若無令,則左僕射爲省主,與令同。若左右竝闕,則直置僕射,在其中閒,總左右事。宋尚書僕射勝右減左,右居二者之閒。[六四]僕射職爲執法,置二則爲左右執法。[六五]王敬弘爲僕射,關署文案。[六六]初不省讀,嘗陪聽訟,文帝問以疑獄,敬弘不對。帝變色,問左右:「何故不以訊牒副僕射?」敬弘曰:「臣乃得訊牒,正自不解。」帝不悅,後遷尚書令。又與尚書分領諸曹,兼掌彈舉。王弘爲僕射,奏彈康樂縣公謝靈運:「力人桂興淫其嬖妾,殺興江涘,[六七]請免官削爵,付大理。內臺舊體,不得用風聲舉彈。此事彰赫,暴之朝野,不敢拱默。」武帝令免官而已。齊左右僕射行則分道,左僕射領殿中、主客二曹,掌諸曹郊廟園陵、[六八]車駕行幸、朝儀臺內非違、文官舉補滿敍疾假事。其諸吉慶、瑞應、衆賀、災異、賊發、衆變、臨軒策命,[六九]改號格制,莅官銓選,凡諸除署、功論、封爵、貶黜、八議、疑讞通關案,則左僕射主,右僕射次經之。右僕射領祠部、儀曹。掌諸曹庫藏穀帛,文武廩給,諸軍資差量人役百工,死病亡叛討捕,考剔非違,租布稅調,理船車兵器。其祠部郊廟喪贈,儀曹儀典禮學,武官除署,移井城邑,人戶復除,家宅田地興工創架運寫,拘慮刑獄聽訟,百工免遣,通關及案奏事,則右僕射主,左僕射次經之。黃案,左僕射上署,右僕射次署。凡僕射掌朝軌,尚書掌讞奏,[七0]都丞任在彈違。諸詳讞事,應須命議相值者,皆郎先立意,應奏黃案及關事,以立意官爲議主。凡辭訴有慢命者,曹掾咨如舊。[七一]若命有咨,則以立意者爲議主。[七二]齊梁舊制,右僕射遷左僕射,左僕射美遷令,其僕射處於中。陳亦然。後魏二僕射,左居上,右居下。令、僕、中丞騶唱而入宮門,至於馬道。[七三]及郭祚爲僕射,以爲非盡敬之宜,乃奏請:御在太極,騶唱至止車門;御在朝堂,止司馬門。騶唱不入宮,自此始也。又尒朱仲遠爲行臺僕射,[七四]請准朝式,在軍鳴騶,廢帝笑而許之,其肆情若此。北齊僕射,職爲執法,置二則爲左右僕射,皆與令同,左糾彈而右不糾彈。隋文帝開皇三年,詔左右僕射從二品,左掌判吏部、禮部、兵部三尚書,御史糾不當者,兼糾彈之。右掌判都官、度支、工部三尚書,又知用度。餘並依舊。楊素爲右僕射,與高熲專掌朝政。後文帝漸疎忌素,詔曰:「僕射,國之宰輔,不可躬親細務,但三五日一度向省,評論大事。」外示崇重,[七五]實奪其權也。終仁壽之末,不復通判省事。[七六]大唐左右二僕射因前代,本副尚書令。自尚書令廢闕,二僕射則爲宰相。故太宗謂房玄齡、杜如晦曰:「公爲僕射,當洞開耳目,訪求才賢,是爲宰相弘益之道。今以決辭聽訟不暇,豈助朕求賢之意?」乃令尚書細務悉委於兩丞。其冤濫大故,當奏聞者,則關於僕射。及貞觀末,除拜僕射,必加「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及「參知機務」等名,方爲宰相,不然則否。然爲僕射者,亦無不加焉。至開元以來,則罕有加者。自開元以來,始有單爲僕射,不兼宰相者。初,龍朔二年,改左、右僕射爲左、右匡政,咸亨元年復舊,[七七]官品第四。上元三年閏五月,制尚書省頒下諸州府,並宜用黃紙。武太后改二僕射爲文昌左右相,進階爲從三品,尋復本階。神龍初,復爲左右僕射。二年九月,勅門下及都省,宜日別錄制勅,每三月一進。[七八]開元元年,改爲左右丞相,從二品,統理衆務,舉持綱目,總判省事。二年四月,勅在京有訴冤者,並於尚書省陳牒,所司爲理。若稽延致有屈滯者,委左右丞及御史臺訪察聞奏。如未經尚書省,不得輒於三司越訴。御史糾不當者,兼得彈之。至天寶元年復舊。

議曰:按僕射秦官,其名則微,其職甚細。東漢以後,雖委任漸重,職司會府,而非百寮師長之職也。又按,丞相亦秦官,秦氏每羣臣上表,皆云「丞相臣某」爲首。漢之宗臣蕭何爲丞相。漢儀:丞相進,天子御座爲起,在輿爲下;有疾,灋駕至第問。得戮二千石,申屠嘉欲斬內史晁錯是也。霍光受顧託之重,當伊周之地,廢昌邑王,上表太后:「丞相臣敞」爲首,「大司馬、大將軍臣光」次之,其尊崇如此。中閒嘗置左右丞相,亦嘗改爲相國,亦爲大司徒。大抵漢之丞相,是爲三公,於天下無所不統。後漢亦以三公爲宰相,則司徒本西漢丞相也。後或爲丞相,或爲相國,或爲大丞相,雖互爲之名,其實一也。曹公、司馬師、昭、趙王倫、王敦、王導、劉義宣、齊高帝、梁武帝、爾朱榮、侯景、陳武帝、齊獻武、隋文帝皆爲之。歷代多非尋常人臣之職,亦多爲贈官。然自秦以降,實居百寮之長。今尚書令總領衆務,舉持綱目,僕射貳之,誠爲崇重,且非統國政,宰天下之任,宜侍中、中書令,如直以尊崇則太師,不然上公、太尉始可師長命百寮也。龍朔中,天寶初,嘗改侍中、中書令爲左右相,遠協伊尹、仲虺爲左右相,周公、召公相成王爲左右之義,斯誠允當。或謂尚書令、僕射、錄尚書之職,[七九]是官之師長。按前代錄尚書霍光、張安世、王鳳、趙熹、牟融、鄧彪、張禹、李固、王導、褚彥回、齊明帝之徒,或是丞相,或是三公,或是大將軍、大司馬兼之,皆秉朝政,猶古冡宰,百官總己,實宰輔也,其時別自有令僕。今僕射雖嘗改爲丞相,名同而職異,品秩又未崇極,上有三師、三公、尚書令七人,豈得比前代丞相受任也?其襲舊名無實者,若今刺史皆云使持節,按前代使持節,得戮二千石;其王公以下封國,皆南面臣人,分茅建社;其開府儀同三司,則禮數班秩皆如三公,置府辟吏:今並豈有其實乎?此例甚衆,不能徧舉。安有僕射因改丞相之名,都無丞相之實,而爲百寮師長也?又與丞郎絕禮,若不隔品致敬,則諸司長官與隔品寮屬,其可絕禮乎?斯不然矣。

通典·職官典凡二十二卷·卷二十二 職官四·尚書上·僕射

左右丞

左右丞:秦置尚書丞二人,屬少府。漢因之。至成帝建始四年,置丞四人。及後漢光武,始減其二,唯置左、右丞,佐令、僕之事,臺中紀綱,無所不總。左丞主吏民章報及騶伯史,[八0]黃香字文彊,拜左丞,[八一]功滿當遷,和帝留,增秩。後拜尚書,遷僕射。[八二]右丞與僕射皆掌授廩假錢穀,又假署印綬及紙筆墨諸財用庫藏。楊喬爲右丞,行值太常辛柔,柔不避車,喬奏柔不敬,下廷尉。左、右丞闕,以次夕郎補之,三歲爲刺史。漢御史中丞、侍御史行複道中,遇尚書及丞、郎,避車執版揖,丞、郎坐車,舉手禮之,車過遠,乃去。尚書言左、右丞,[八三]敢告知如詔書律令。郎見左、右丞,對揖無敬,稱曰左、右君。丞、郎見尚書,執版揖,稱曰「明時」。郎見令、僕,執版拜,朝賀對揖。魏晉左、右丞銅印,青黑綬,進賢一梁冠,介幘,絳朝服。左丞主臺內禁令,寢廟祠祀,朝儀禮制,選用署吏,[八四]急假兼糾彈之事;[八五]傅咸答辛曠詩序曰:「尚書左丞,彈八座以下,居萬機之會,乃皇朝之司直,天臺之管轄。」又郄詵爲左丞,奏推吏部尚書崔洪。洪曰:「我舉郄丞,而還奏我,此挽弓自射之謂也。」[八六]右丞掌臺內庫藏廬舍,凡諸器用之物及刑獄兵器,督錄遠道文書章表奏事。宋因之,而右丞亦主錢穀。虞玩之字茂瑤,宋元徽中爲右丞。齊高帝參政,與玩之書曰:「今漕藏有闕,吾賢居右丞,已覺金粟可積矣。」皆銅印黃綬。齊左丞掌寢廟郊祠、[八七]吉慶瑞應、災異、立作格制、諸案彈、選用除置、吏補滿除遣注職。[八八]任遐爲左丞,[八九]奏御史中丞陸澄不糾事,請免澄官。又建康令與秣陵令同乘行車,前導四卒。左丞沈昭略奏,[九0]凡有鹵簿官共乘,不得兼列騶道,[九一]請免其官。視中書郎遷黃門郎。右丞掌兵士百工補役死叛考代、年老疾病解遣,[九二]其內外諸庫藏穀帛,刑辠創業諍訟,[九三]田地船乘,稟拘兵工死叛,[九四]考剔討捕,差分百役,兵器諸營署人領,[九五]州郡租布,民戶移徙,州郡縣併帖,城邑人戶割屬,刺史二千石令長丞尉被收及免贈,文武諸犯削官事。白案則右丞上署,左丞次署。黃案則左丞上署,右丞次署。諸立格制及詳讞大事,郊廟朝廷儀體,亦左丞上署,右丞次署。梁皆銅印黃綬,一梁冠。[九六]左丞掌臺內分職儀、禁令、報人章,督錄近道文書章表奏事,糾諸不灋。凡諸尚書文書詣中書省者,[九七]密事皆以契刀囊盛之,[九八]封以丞相印。[九九]劉洽字義瓘,爲左丞,準繩不避貴戚,尚書省賄賂莫敢通。右丞掌臺內藏及廬舍,凡諸器用之物,督錄遠道文書章表之事。[一00]陳因之。後魏、北齊左丞爲上階,右丞爲下階。北齊左丞掌吏部等十七曹,吏部、考功、主爵、殿中、儀曹、三公、祠部、主客、左右中兵、左右外兵、都官、二千石、度支、左右戶。并糾彈見事,又主管轄臺中違失,並糾駁之。崔昂除左丞,兼度支尚書。左丞兼尚書,近代未有,唯昂爲冠首,朝野榮之。又酷吏宋遊道爲左丞,始依故事,[一0一]於尚書省立門名,[一0二]以記出入早晚,令僕以下皆側目。右丞掌駕部等十一曹,駕部、虞曹、屯田、起部、兵部、比部、水部、膳部、倉部、金部、庫部。亦管轄臺中,唯不彈糾,餘悉與左同。隋左右丞掌分尚書諸司糾駁。元壽字長壽,爲尚書左丞。蕭摩訶妻患將死,奏令其子向江南收家產。壽奏劾之曰:「摩訶遠念資財,近忘匹好,令其子捨危惙之母,[一0三]爲聚斂之行。御史韓微之等見而不彈,[一0四]請付大理。臣忝居左轄,無容寢默。」大唐因隋制。龍朔二年,改爲左、右肅機,其年有宇文化及子孫論資廕,所司理之,至於勾當,[一0五]右肅機楊昉未詳案狀,[一0六]訴者自以道理已成,無復疑滯,㪍而逼昉。[一0七]昉謂曰:「適退朝,未食,食畢詳之。」訴者曰:「公云未食,亦知天下有累年羈旅者乎?」昉遽命案,立判之曰:「父弒隋主,子訴隋資,生者猶配遠方,死者無宜更敍。」咸亨元年復舊。儀鳳四年,韋仁約除尚書左丞。約奏曰:「陛下爲官擇人,無其人則闕。今不惜美錦,令臣製之,此陛下知之深矣,微臣盡命之日矣。」仁約遂振舉綱目,[一0八]略無留事,羣曹肅然。左丞掌管轄諸司,糾正省內,勾吏部、戶部、禮部等十二司,通判都省事。右丞掌管兵部、刑部、工部等十二司,餘與左丞同。

左右司郎中

左、右司郎中:隋煬帝三年,於尚書都省初置左、右司郎二人,品同諸曹郎,從五品,掌都省之職。大唐貞觀二年,改爲郎中。龍朔二年改爲左、右丞務,[一0九]咸亨元年復舊。令掌副左右丞所管諸司事,省署鈔目,勘稽失,知省內宿直,判都省事。若右司不在,則左併行之;左司不在,右亦如之。

員外郎

員外郎:武太后永昌元年置,與郎中分掌曹務。神龍元年省,二年復置。

通典·職官典凡二十二卷·卷二十二 職官四·尚書上

歷代尚書八座附

歷代尚書八座附

秦尚書四人。不分曹名。漢成帝初置尚書五人,其一人爲僕射,四人分爲四曹:尚書曹名,自此而有。常侍曹,主公卿。二千石曹,主郡國二千石。民曹,主凡吏民上書。[一一0]以人字改焉。自後歷代曹部皆同。客曹。主外國夷狄。後又置三公曹,主斷獄。是爲五曹。後漢尚書五曹,六人,其三公曹尚書二人。掌天下歲盡集課州郡。吏曹、掌選舉、齊祠。後漢志謂之常侍曹,亦謂之選部。二千石曹、掌中都官、水火、盜賊、辭訟、罪法,亦謂之賊曹。民曹、掌繕理、功作、鹽池、苑囿。客曹,掌羌胡朝賀。法駕出,則護駕。後漢光武分二千石曹及客曹爲南主客、北主客二曹。兩梁冠,納言幘。或說有六曹。按後志云「分客曹爲二」,是六天曹也。[一一一]又晉志云:「以前漢五曹,更加中都官曹,爲六曹也。」按應劭漢官云:「二千石曹,主中都官事。」則不應更有中都官曹也。今依劭說,爲五曹,六人。魏朗字少英,[一一二]入爲尚書,再升紫微,謇諤禁省,爲百僚所服。又張陵字處沖,[一一三]爲尚書。歲朝,梁冀帶劍入省,陵叱令奪劍,劾冀,詔以歲俸贖罪。又鄭均字仲虞,爲尚書,淡泊無爲,以病罷還第,賜尚書祿,號爲「白衣尚書」。魏有吏部、左民、客曹、五兵、度支,凡五尚書。晉初有吏部、三公、客曹、駕部、屯田、度支六曹。無五兵。太康有吏部、殿中、五兵、田曹、度支、左民,爲六曹尚書。無駕部、三公、客曹。及渡江,有吏部、祠部、五兵、左民、度支五尚書。皆銅印墨綬,進賢兩梁冠,納言幘,絳朝服,佩水蒼玉。乘軺車,皂輪,執笏負荷。加侍官者,武官左貂金蟬。宋有吏部、祠部、度支、左民、左民尚書統左民及駕部二曹。都官、五兵六尚書。尚書納言幘,進賢兩梁冠,佩水蒼玉。齊梁與宋同,侯景改梁五兵爲七兵尚書。又職官錄曰:「齊尚書品服悉與令同。」亦別有起部,而不常置也。梁何胤字子季,[一一四]爲左民尚書。後辭官,隱於若耶山雲門寺,勅給白衣尚書祿,胤固辭。又到洽爲御史中丞,兄溉爲左民尚書。舊中丞不得入尚書下舍。洽引服親不應有礙,刺省詳決。[一一五]乃許入溉省,亦以其兄弟素篤,不能相別。陳與梁同。後魏初有殿中、掌殿內兵馬倉庫。樂部、掌伎樂及角使伍伯。駕部、掌牛馬驢騾。南部、掌南邊州郡。北部掌北邊州郡。五尚書。其後亦有吏部、初曰選部。兵部、都官、度支、七兵、祠部、民曹等尚書。又有金部、庫部、虞曹、儀曹、右民、宰官、元禔爲宰官尚書。[一一六]都牧、元禎爲都牧尚書。牧曹、右曹、太倉、太官、祈曹、神都、儀同曹等尚書。自金部以下,但有尚書之名,而不詳職事。北齊有吏部、殿中、殿中統殿中曹,主駕行百官留守名帳、宮殿禁衞,及儀曹、三公、駕部四曹。祠部、五兵、都官、度支六尚書。後周無尚書。隋有吏、禮、兵、刑、戶、工六部尚書。大唐尚書與隋同。龍朔二年,改尚書爲太常伯。咸亨初復舊。歷代吏部尚書及侍郎,品秩悉高於諸曹。

八座:後漢以六曹尚書并令、僕二人,謂之八座。魏以五曹尚書、二僕射、一令爲八座,宋齊八座與魏同。晉梁陳不言八座之數。隋以六尚書、左右僕射及令爲八座,大唐與隋同。凡歷代尚書,有五曹則兼以二僕射、一令爲八座;有六曹則以左右僕射爲一座,兼令共爲八座;若有六曹而左右僕射並闕,則以尚書僕射及令爲八座;若尚書唯有五曹,又無左右僕射,則不備矣。

歷代郎官

歷代郎官

尚書郎,[一一七]漢置四人,分掌尚書事,一人主匈奴單于營部,一人主羌夷吏民,一人主戶口墾田,[一一八]一人主財帛委輸。後漢尚書侍郎三十六人,後漢志曰:「尚書六曹,侍郎三十六人,一曹六人也。」又,漢官儀「尚書侍郎三十五人」。又晉志曰:「光武分尚書爲六曹之後,合置三十四人。」[一一九]並未詳孰是。主作文書起草,[一二0]取孝廉年未五十,先試牋奏,選有吏能者爲之。更直五日於建禮門內。尚書郎初從三署詣臺試,[一二一]初上臺稱守尚書郎中,歲滿稱尚書郎,[一二二]三歲稱侍郎,五歲遷大縣。其遷爲縣令,縣令秩滿自占縣,詔書賜錢三萬,與三臺租錢,餘官則否。吏部典劇,多超遷者。鄭弘爲僕射,奏以臺職任尊而賞薄,人無樂者,[一二三]請使郎補二千石,[一二四]自此始也。八座受成事,決於郎,下筆爲詔策,出言爲詔命。後漢尚書陳忠上疏曰:「尚書出納帝命,爲王喉舌之官。臣等既愚闇,諸郎多文俗吏,鮮有雅才,每爲詔文,宣示內外,轉相求請。」其入直,官供青縑白綾被,或以錦緤爲之。[一二五]緤,私列反。緤,繫也。給帳帷、茵褥、通中枕。太官供食物,湯官供餅餌及五熟果實之屬,五日一美食,下天子一等。給尚書郎伯史一人,[一二六]女侍史二人,皆選端正妖麗,執香爐,[一二七]護衣服。奏事明光殿,因得侍省中,[一二八]省中皆以胡粉塗壁,畫古賢烈士。[一二九]以丹朱漆地,故謂之丹墀。尚書郎口含雞舌香,以其奏事答對,欲使氣息芬芳也。奏事則與黃門侍郎對揖。黃門侍郎稱已聞,乃出。丞、郎月賜赤管大筆一雙,隃麋墨一丸。後漢王譯爲尚書侍郎,臺閣議奏,常依義據法,爲三臺之表。又馮豹字仲文,爲尚書郎。每奏事未報,常俯伏省閣下,或從昏至明。天子默使持被覆之,不驚也。日暮,諸郎下,豹每獨在後,帝嘉之。又三輔決錄曰:「陳重與其友雷義俱拜尚書郎,義以左黜,重見義去官,亦以病免。又徐防爲尚書郎,職典樞機,周密畏慎。隃麋,今汧陽縣,出墨。魏自黃初,改祕書爲中書,置通事郎,掌詔草。即今中書舍人之任。而尚書郎有二十三人,有殿中、吏部、駕部、金部、虞曹、比部、南主客、祠部、度支、庫部、農部、水部、儀曹、三公、倉部、民曹、二千石、中兵、外兵、都兵、別兵、考功、定課。[一三0]非復漢時職任。青龍二年,尚書令陳矯奏置都官、騎兵,合凡二十五郎。每一郎缺,白試諸孝廉能結文案者五人,謹封奏其姓名以補之。魏韓宣爲尚書郎,嘗以職事當受罰,已縛,[一三一]束杖未行,文帝輦過,聞而解之。[一三二]晉尚書郎選極清美,號爲大臣之副。武帝時,有三十四曹。加魏直事、屯田、起部、左士、右士。其民曹、中兵、外兵分爲左右,主客又分爲左右南北。無農部、定課、考功。凡三十四曹。後又置運曹,爲三十五曹。置郎中二十三人,更相統攝。晉魏舒字陽元,[一三三],爲尚書郎。時欲沙汰郎官,非其才者罷之。舒曰:「吾即其人也。」襆被而出,同寮無清論者,咸有媿色。又解參兄弟少連、叔連、稚連,[一三四]俱歷太子洗馬、舍人、尚書郎,州里榮之。又賈充改定律令,以裴楷爲定科郎。或爲三十六曹。晉裴秀以尚書三十六曹統事,准例不明,宜使諸卿任職,[一三五]未及奏而薨。當五王之難,其都官、中騎、三曹郎晝出督戰,夜還理事。嵇含言於長沙王乂曰:[一三六]「昔魏武每有軍事,增置掾屬。尚書令陳矯以有軍事,亦奏增郎。況今都官、中騎、三曹,晝出督戰,夜還理事,一人兩役,內外廢乏。含謂各有主帥,委之大將軍,不宜復令臺寮雜與其閒。」乂從之,乃增郎及令史。東晉有十五曹,殿中、祠部、吏部、儀曹、三公、比部、金部、度支、都官、左民、起部、[一三七]倉部、庫部、中兵、外兵。自過江之後,官資小減。王坦之字文度,選曹將擬爲尚書郎,坦之聞曰:「自過江,尚書郎正用第二人,何得以此見擬?」其子國寶好傾側,婦父謝安惡之,除尚書郎。國寶以爲中興膏腴之族,唯作吏部,不作餘曹郎,怨之,辭不拜。又宋江智淵改尚書庫部郎。時高流官序,不爲臺郎,智淵門孤援寡,獨有此選,意甚不悅,固辭不拜。梁王筠除尚書殿中郎。王氏過江以來,未有居郎署者。或勸不就,筠曰:「陸平原東南之秀,王文度獨步江東,吾得比蹤昔人,何所多恨。」乃忻然就職。桓玄僭位,改都官郎爲賊曹。宋高祖時,有十九曹。元嘉以後,有二十曹郎。三公、比部主法制,度支主算,都官主軍事、刑獄。其餘曹所掌各如其名。宋武帝初,加置騎兵、主客、起部、水部四曹,并東晉舊十五曹,合爲十九曹。元嘉十八年,增刪定曹郎,即魏世之定科郎也。[一三八]三十年,又置功論郎,後又省騎兵,故爲二十曹。齊依元嘉制,其拜吏部郎,亦有表讓之禮。齊謝朓遷尚書吏部郎,上表三讓。中書疑朓官未及讓,以問沈約。約曰:「宋元嘉中,范曄讓吏部,朱循之讓黃門,[一三九]蔡興宗讓中書,並三表詔答,其事宛然。近代小官不讓,遂成常俗,恐此有乖讓意。王藍田、劉安西並貴重,初自不讓,今豈可慕此不讓耶?孫興公、孔顗並讓記室,今豈可三署皆讓耶?謝吏部今授超階,讓別有意,豈關官之大小?」梁加三曹,爲二十三曹。加殿中、虞曹、屯田。其郎中舊用員外郎、正主簿、正佐有才地者爲之,遷通直郎。天監三年,復置侍郎,視通直郎,郎中遷爲之。梁到洽爲尚書殿中郎。[一四0]洽兄弟羣從,遞居此職,時人榮之。又殿中郎闕,武帝曰:「此曹舊用文學,且居鴈行之首,宜詳擇其人。」乃以張緬爲之。陳有二十一曹。省梁二曹,不知何曹。後魏三十六曹。史闕其文。至西魏十二年,改爲十二部。後周既改爲部,遂以柳慶爲計部郎中。又柳靖爲尚書度支郎,遷正員郎。[一四一]今人或謂前代正員郎即今尚書郎中。按歷代所稱正員郎者,即散騎侍郎耳,謂非員外通直者,故謂之正員郎,則非尚書之職。自魏晉以後,尚書省自有郎中官,不應更置正員郎。北齊有二十八曹。吏部、考功、主爵、殿中、儀曹、三公、駕部、祠部、主客、虞曹、屯田、起部、左中兵、右中兵、左外兵、右外兵、都兵、都官、二千石、比部、水部、膳部、度支、倉部、左民、右民、金部、庫部。其吏部、三公各二人,餘並一人,凡三十郎中。後魏、北齊唯置郎中。隋初尚書有六曹、二十四司,凡領三十六侍郎,吏部、司勳、主客、膳部、兵部、職方、都官、司門、度支、戶部、比部、刑部等侍郎各二人,主爵、考功、禮部、祠部、駕部、庫部、金部、倉部、工部、屯田、虞部、水部侍郎各一人。分司官曹務,直禁省,如漢之制。至開皇六年,[一四二]二十四司又各置員外郎一人,以司其曹之籍帳,侍郎闕,則釐其曹事。[一四三]今尚書員外郎,其置自此始。以前歷代皆謂之尚書郎,各以曹名爲稱首,或謂之侍郎,皆無員外之號。前代史傳及職官要錄或有言員外郎者,蓋謂員外散騎侍郎耳,非尚書之職,說在散騎篇。前代所言郎官,上應列宿,蓋謂三署郎,非謂今尚書郎中也,具三署郎敍篇中。煬帝即位,以尚書六曹各置侍郎一人,以貳尚書之職。今之侍郎,其置自此始也。或有曹加二人者。夫侍郎之名舊矣。漢凡諸郎皆掌更直,執戟宿衞諸殿門,以侍衞之故,通謂之侍郎。故武帝時拜東方朔爲郎,當時謂之「官不過侍郎,位不過執戟」是也。歷代尚書,亦有侍郎。隋初,尚書諸曹二十四司,諸郎皆謂之侍郎,通若今之郎官耳,非今六部侍郎之任。自漢以來,尚書侍郎悉然。改諸司侍郎但曰郎,則今郎中之職。又改吏部爲選部郎,禮部爲儀曹郎,兵部爲兵曹郎,刑部爲憲曹郎,[一四四]工部爲起曹郎,以異六侍郎之名。廢諸司員外郎,而每司增置一曹郎,各爲二員。都司置左右司郎中各一人,品同諸曹郎,掌都省之職。尋又每減一郎,置承務郎一人,同開皇員外郎之職。大唐改隋諸司郎爲郎中,每曹又復置員外郎。武德六年,廢六司侍郎,貞觀二年復舊。今尚書省有左右司郎中各一人,員外郎各一人,分管尚書六曹事。其諸曹諸司郎中總三十人,員外郎總三十一人,通謂之郎官,尤重其選。凡郎中章服,皆玄冕五旒,衣無章,裳刺黻一章,兩梁冠;凡員外郎章服,並爵弁玄纓簪,尊者衣纁裳,一梁冠。[一四五]其職任名數,各列在六曹之後。

歷代都事主事令史

歷代都事主事令史

都事:晉有尚書都令史八人,秩二百石,與左右丞總知都臺事。宋、齊八人,梁五人,謂之五都令史,職與晉同。舊用人常輕,武帝詔曰:「尚書五都,職參政要,非但總領衆局,亦乃方軌二丞。頃雖求才,未臻妙簡。可革用士流,以盡時彥。」乃以都令史視奉朝請。其時,以太學博士劉訥兼殿中都,[一四六]司空灋曹參軍劉顯兼吏部都,太學博士孔虔孫兼金部都,司空灋曹參軍蕭軌兼左民都,宣毅墨曹參軍王顒兼中兵都。五人並以才地兼美,歷茲選矣。[一四七]隋開皇初,改都令史爲都事,置八人。煬帝分隸六尚書,置六人,領六曹事。大唐因之。

主事:二漢有之。漢光祿勳有南北庭主事、三署主事,[一四八]於諸郎之中察茂才高第者爲之。後漢范滂字孟博,自光祿四行遷光祿主事。時陳蕃爲光祿勳,滂執公儀詣蕃,蕃亦不止,滂懷恨,投板棄官而去。郭泰聞之曰:「若范孟博者,豈宜以公禮格之。」[一四九]蕃乃謝。又胡伯蕃、公沙穆並爲之。後魏於尚書諸司置主事令史。隋於諸省又各置主事令史員。煬帝三年,並去令史之名,但曰主事,隨曹閑劇,而每十令史置一主事,不滿十者亦一人,雜用士人。顏慜楚者,文學名流,爲內史主事。大唐並用流外。

令史:漢官也。後漢尚書令史十八人,曹有三人主書,後增劇曹三人,合二十一人,皆選於蘭臺符節簡練有吏能者爲之。[一五0]漢官儀云:「能通蒼頡史籀篇,補蘭臺令史,滿歲,補尚書令史;滿歲,爲尚書郎。」後漢韋彪字孟達,上疏曰:「往時楚獄大起,故置令史以助郎職,[一五一]而類多小人,好名姦利。今者務簡,可皆停省。」其尚書郎初與令史皆主文簿,其職一也。郎缺,以令史久次者補之。光武始革用孝廉,孝廉耻焉。時故事,尚書郎缺,以令史久次補之。[一五二]光武始改用孝廉爲郎,而孝廉丁邯稱病不就。詔問:「實病,羞爲郎乎?」對曰:「臣實不病,耻以孝廉爲令史職耳。」帝怒,杖之數十。詔問:「欲爲郎否?」邯曰:「能殺臣者陛下,不能爲郎者臣也。」中詔遣出,竟不能爲郎。又郎中袁著詣闕上書,[一五三]訟梁冀驕暴,[一五四]冀陰殺之。學生劉常,當代名儒,素善於著,冀召常補令史,以此辱之。舊制,尚書郎限滿補縣長,令史補丞尉。尚書令鄭弘奏曰:「職尊賞薄,多無樂者,請郎補千石,[一五五]令史爲長。」帝從之。蜀志:董厥爲府令史,諸葛亮稱之曰:「董令史,良士也。」後遷至尚書令,[一五六]平臺事。西晉令史朝晡詣都座朝,江左唯早朝而已。又賈充爲尚書令,以目疾,表置省事吏四人。尚書置省事,自此始也。其品職與諸曹令史同。姚萇圍苻堅,遣僕射尹緯詣堅問事。堅見其瓌傑,問曰:「卿於朕代爲何官?」緯答曰:「尚書令史。」堅曰:「卿宰相才,王景略之儔也,而朕失之。今日之亡,不亦宜乎!」晉、宋蘭臺寺正書令史雖行文書,皆有品秩,朱衣執板,給書僮。孔顗爲御史中丞,坐鞭令史,爲有司所糾。孔顗性素儉,蘭臺令史皆三吴富人,[一五七]輕顗故也。梁、陳與晉、宋同。後魏令史亦朱衣執笏,然謂之流外勳品。北齊尚書郎判事,正令史側坐,書令史過事,令史皆平揖郎,無拜。自隋以來,令史之任,文案煩屑,漸爲卑冗,不參官品。開皇十五年詔:「州縣佐史,三年一代,不得重任。」煬帝以四省、三臺皆曰令史,九寺、五監、諸衞府則皆曰府史,於時令史得官者甚少,年限亦賒。隋牛弘嘗問於騎尉劉炫曰:[一五八]「按周禮士多而府史少。[一五九]今令史百倍於前,制官減則不濟,[一六0]其故何也?」炫曰:「古人委任責成,歲終考其殿最,案不重校,[一六一]文不繁悉,府史之任,掌要目而已。今之文簿,恆慮覆理,鍜鍊苦辛甚密,萬里追證百年舊案。故諺曰『老吏抱案死』。今古不同,若此之相懸也。」弘又曰:「後魏、北齊之時,令史從容而已,今則不遑寧舍,其事何也?」炫曰:「齊氏立州不過數十,[一六二]三府行臺,遞相統領,文書行下,不過十條。今州二百,其繁一也。往者州唯置綱紀,郡置守丞,縣唯令而已。其所具寮,則長官自辟。受詔赴任,每州不過數十。今則不然,大小之官,悉由吏部,纖介之迹,皆屬考功,其繁二也。省官不如省事,省事不如清心。官事不省而欲從容,[一六三]其可得乎!」弘甚善其言而不能用。大唐武德中,天下初定,京師穀糴貴,[一六四]遠人不相願仕流外,[一六五]始於諸州調佐史及朝集典充選,不獲已而爲之,遂促年限,優以敍次,六七年有至本司主事及上縣尉者。自此之後,遂爲官途。總章中,詔諸司令史考滿合選者,限試一經,時人嗟異,著於謠頌。時閻立本爲右相,姜恪爲左相。立本無他才識,時以善畫稱之。恪嘗累爲將軍,立功塞外。是歲京師饑旱,弘文、崇賢、司成三館學生並放歸本貫。當時爲之語曰:「左相宣威沙漠,右相馳譽丹青。三館學生放散,五臺令史明經。」

行臺省

行臺省

行臺省,魏晉有之。昔魏末晉文帝討諸葛誕,散騎常侍裴秀、尚書僕射陳泰、黃門侍郎鍾會等以行臺從。至晉永嘉四年,東海王越帥衆許昌,以行臺自隨,是也。越請討石勒,表以行臺隨軍。及後魏,謂之尚書大行臺,別置官屬。後魏道武帝置中山行臺,以秦王儀爲尚書令以鎮之。孝武永熙三年,[一六六]以宇文泰爲大行臺,以蘇綽爲行臺度支尚書。北齊行臺兼統民事,自辛術始焉。武定八年,辛術爲東南道行臺。東徐州刺史郭志殺郡守。文宣聞之,勅術曰:「江淮初附,百姓難向京師,留卿爲行臺,亦欲理邊民冤枉,監理牧守。自今以後,所統十餘州地諸有犯法者,刺史先啟聽報,以下先理後表。」齊代行臺兼總民事,自術始也。其官置令、僕射,其尚書丞郎皆隨時權制。江左無行臺,唯梁末以侯景爲河南王大行臺,承制如鄧禹故事。隋謂之行臺省,有尚書令、僕射左右任置各一人,主事四人。有考功、兼吏部、主爵、司勳。禮部、兼祠部、主客。膳部、兵部、兼職方。駕部、庫部、刑部、兼都官、司門。度支、兼倉部。金部、工部、屯田兼水部、虞部。侍郎各一人。每行臺置食貨、農圃、武器、百工監、副監,[一六七]各置丞、食貨四人,農圃一人,[一六八]武器二人,百工四人。錄事等員。食貨、農圃、百工各二人,武器一人。蓋隨其所管之道,置於外州,以行尚書事。大唐初,亦置行臺,貞觀以後廢。其後諸道各置採訪等使,每使有判官二人,兼判尚書六行事,亦行臺之遺制。

通典·職官典凡二十二卷

卷二十二 職官四

校勘記[一] 昔堯試舜於大麓 「昔」原訛「皆」,據諸本改。

[二] 鄭玄注周禮云 原脫「玄」「云」,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補。

[三] 秦時 原脫「時」,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四] 尚猶主也 原無「猶」,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補。按:下文「及」、「遂」、「至」、「又」、「乃」、「故」、「亦」、「之」等虛字原均被清人擅刪,今並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補回,不一一出校。

[五] 章奏之事 原無「之事」,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六] 賦布也 原訛脫作「賦市」,據後漢書李杜列傳李注二0七七頁及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補。

[七] 令及左丞 「左」原訛「注」,據諸本改。

[八] 隋志曰 原脫「曰」,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九] 吴諸葛恪既定山越 原脫「吴」、「既」,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一0]皆辟車先相迴避衞士傳不得迕臺官 「辟」原作「引」,「傳」原訛「侍」,據後漢書百官志三劉注引蔡質漢儀三五九七頁及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改。按明刻本、王吴本「傳」字亦不誤。

[一一]並集都省交禮遷職又解交 宋書百官志上一二三七頁——一二三八頁「省」作「坐」,又無「職」字。

[一二]陸杲 「杲」原訛「果」,據梁書陸杲傳三九八頁、南史陸杲傳一二0四頁改。下同。

[一三]以顧碩頭寄尚書張茂度門名 原脫「頭」,據宋書顧琛傳二0七六頁及北宋本補。下同。「門」原訛「聞」,據宋書顧琛傳及南史顧琛傳九一八頁改。

[一四]尚書官著紫荷橐 原脫「橐」,據梁書文學傳下七一六頁、南史劉懷珍傳一二二三頁補。

[一五]張安世傳云 按:下文及注不見漢書張安世傳,見趙充國傳二九九三頁。此當作「趙充國傳云」。

[一六]持橐簪筆 原脫「持」,「橐」又訛「囊」,據漢書趙充國傳二九九三頁、梁書文學傳下劉杳傳七一六頁、南史劉懷珍傳一二二三頁補改。

[一七]橐囊也 「橐囊」原倒,據漢書趙充國傳張晏注二九九四頁、梁書文學傳下劉杳傳七一六頁、南史劉懷珍傳一二二三頁乙正。

[一八]近臣簪筆 漢書趙充國傳張晏注二九九四頁作「近臣負橐簪筆」。

[一九]謂之八國常侍 「常侍」原脫,據魏書官氏志二九七二頁補。

[二0]分尚書三十六曹及諸外署 「署」原作「置」,蓋宋人避英宗嫌名而改者。今據魏書官氏志二九七二頁回改。下同。

[二一]天賜元年復罷尚書三十六曹別置武歸脩勤二職分主省務 按:魏書官氏志二九七四頁繫此事於天賜二年二月。疑此「元」是「二」字之誤。

[二二]公車署以理冤事重奏請真案 原脫「重」,「真」訛「宜」,今據魏書景穆十二王傳四七七頁補改。按: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真」作「直」,亦非。

[二三]故凡所奏事閣道通之 「所奏」原誤倒,「閣」原訛「閭」,據魏書景穆十二王傳四七七頁乙改。

[二四]宜盡寫其事意 魏書景穆十二王傳四七七頁「盡」作「繕」。

[二五]後濟南王以太子監國 「南」原訛「北」。按:北齊廢帝高殷,被廢爲濟南王,見北齊書廢帝紀七五頁。高殷以太子監國,見北齊書趙郡王琛傳一七一頁、北史齊宗室諸王傳上一八四五頁。兩傳皆云:「濟南以太子監國,因立大都督府,與尚書省分理衆事,仍開府置佐。」今據以訂改。

[二六]顯祖特崇此官以趙郡王守侍中攝大都督府長史 「趙郡」原訛脫作「隨」,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隋」,亦誤。按:北齊無封隋王者。北齊書趙郡王琛傳一七二頁云:「顯祖特崇其選,乃除叡侍中,攝大都督府長史。」北史齊宗室諸王傳上一八四五頁同。齊文宣帝天保元年封高叡爲趙郡王,見北齊書文宣紀五二頁。今據以訂改。

[二七]垂拱元年又改爲都臺長安三年又改爲中臺 「都臺」下原有「通天初復舊」五字,涉上而衍,今據新唐書百官志一一一八五頁刪。按「通天」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咸通」,通典蓋避肅宗諱改「亨」爲「通」。然咸亨是高宗年號,早於武后垂拱十餘年,焉得「復舊」。清人察知其謬,但不知涉上而衍,乃臆改爲「通天」,既無根據,且萬歲通天亦不能省稱「通天」也。

[二八]舊尚書令有大廳當省之中今謂之都堂 「令」「今」原互訛,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移換。

[二九]韋叔謙除刑部員外郎 「謙」原訛「謹」,據新唐書韋湊傳四二六一頁、唐會要卷五七改。「郎」原無,據唐會要卷五七、職官分紀卷八引通典補。

[三0]無辭稍屈階資 職官分紀卷八引通典作「無避稍屈資也」。

[三一]近日非特恩除拜 原脫「特」,據唐會要卷五七、職官分紀卷八引通典補。

[三二]當以准令同司曹判及勾檢之官 「令」原訛「今」,「勾」原訛「公」,據北宋本改。按:明抄本「勾」字不誤。

[三三]不得用大功以上親 「功」北宋本作「官」,誤。

[三四]遂同別省亦罷也 「別省」北宋本作「省別」。

[三五]每言大政 「言」漢書張湯傳二六四九頁作「定」。

[三六]修故事不希指苟合 「故」原作「政」,「指」字原脫,據漢書孔光傳三三五三頁改補。

[三七]遠近悚懼 「悚」原訛「懷」,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改。

[三八]王導錄其一 「其」原訛「具」,據宋書百官志上一二三四頁及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三九]荀崧陸曄各錄一條事 「崧」,原訛「菘」,據宋書百官志上一二三四頁改。「一」原訛「二」,據北宋本改。

[四0]唯不得施陳及加節 「陳」宋書百官志上一二三四頁作「除」。

[四一]廢帝昭業思蒸魚太官以無錄公命不與 按:此非鬱林王蕭昭業事,乃海陵王蕭昭文事。見南齊書海陵王本紀七九頁。通鑑卷一三九四三六七頁所載同南齊書。通典誤。

[四二]忠正朝庭上下平 「正」原作「政」,據後漢書蔡茂傳九0八頁改。

[四三]多所正肅 「正」後漢書左雄傳二0二二頁作「匡」,此當是宋人避趙匡胤諱改。

[四四]沒事不忘 「忘」原訛「亡」,據三國志荀彧傳裴注引彧別傳三一八頁及北宋本、遞修本、明抄本改。

[四五]自漢代以來 「代」原脫,據北宋本、遞修本、明抄本補。

[四六]無不得判之 原作「無不立判」,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改。

[四七]局司有任 「任」宋書孝武帝紀一一四頁作「在」。

[四八]非所以羣能濟業也可更明體制 「羣」原作「詔」,「可更」原倒,據宋書孝武帝紀一一四頁改乙。按:「羣」北宋本墨釘。

[四九]謝朏字敬沖 「沖」原訛「仲」,據梁書謝朏傳二六一頁、南史謝弘微傳五五七頁改。

[五0]乃角巾肩輿 原「乃」作「仍」,「肩」訛「自」,據梁書謝朏傳二六四頁、南史謝弘微傳五五九頁改。

[五一]下獄窮治 原無「窮」,據漢書鄭崇傳三二五七頁補。

[五二]榮邵 後漢書百官志三劉昭注三五九七頁同。晉書職官志七三0頁、宋書百官志上一二三四頁「邵」作「郃」。

[五三]僕射分置左右 「僕射」原訛「侍者」,據晉書職官志七三0頁改。

[五四]鍾離意字子游 「游」後漢書鍾離意傳一四0六頁作「阿」。

[五五]嘗賜胡侍子當五十疋尚書郎受詔誤以三十疋 此事諸書所記不同。後漢書鍾離意傳一四0九頁云:「時詔賜胡子縑,尚書案事,誤以十爲百。」初學記卷一一引鍾離意別傳云:「其年匈奴來降,詔賜縑三百匹,尚書侍郎暨酆受詔,誤以三千疋賜匈奴。」按:通典此處所記,非源自范書。

[五六]上釋之曰 原「曰」在「釋」上,據北宋本、王吴本乙。

[五七]幾誤降威於此郎 「誤」字原無,據初學記卷一一引鍾離意別傳補。

[五八]將兵案河東 「案」初學記卷一一引鍾離意別傳作「安集」。

[五九]迄於江左 原脫「迄」,據晉書職官志七三0頁補。

[六0]吾省與僕射何異 原脫「省」,據三國志徐宣傳六四六頁、初學記卷一一、職官分紀卷八補。

[六一]外生陳泰 「生」原作「甥」,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六二]風俗澄一 晉書荀顗傳一一五0頁「一」作「正」。

[六三]其以祜爲尚書左僕射 原無「左」字。晉書羊祜傳一0一四頁作「右」。標點本晉書校勘記引丁國鈞晉書校文云:「時東莞王伷爲右僕射,祜乃左僕射也。帝紀及伷傳可證。」又引吴仕鑑晉書斠注云:「書鈔五九、御覽引干寶晉紀亦作『左』。」今據以補「左」字。

[六四]右居二者之間 唐六典卷一作「望居二者之間」。杜佑避家諱改,而原意盡失。

[六五]左右執法 原無「法」,據唐六典卷一補。

[六六]關署文案 「署」原作「置」,據宋書王敬弘傳一七三0頁改。

[六七]康樂縣公謝靈運力人桂興淫其嬖妾殺興江涘 原訛脫作「康樂縣侯謝靈運淫其孽女殺興胡江漢」,今據宋書王弘傳一三一二頁改補。

[六八]掌諸曹郊廟園陵 原脫「掌」,據傅校本補。

[六九]臨軒策命 「策命」南齊書百官志三一九頁作「崇拜」。

[七0]尚書掌讞奏 「讞」原訛「獻」,據南齊書百官志三二一頁改。

[七一]曹掾咨如舊 「掾」南監本、殿本、局本之南齊書百官志作「緣」。標點本南齊書百官志校記引張元濟校勘記云:「案前數行有諸曹緣常及外詳讞事云云,則『緣』字不誤」。錄以備考。

[七二]若命有咨則以立意者爲議主 原「命」上衍「或」,「立」原訛「主」,據南齊書百官志三二一頁刪改。按: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無「或」。

[七三]至於馬道 御覽卷二二一「馬」作「馳」。

[七四]尒朱仲遠 原脫「尒」,據魏書尒朱彥伯傳一六六七頁補。

[七五]外示崇重 原脫「外」,據隋書楊素傳一二八八頁補。

[七六]通判省事 原脫「判」,據隋書楊素傳一二八八頁補。

[七七]咸亨元年復舊 「亨」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通」。通典避肅宗諱而改「通」。本卷「亨」「通」錯出,各仍其舊。

[七八]每三月一進 「每」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作「自」。

[七九]或謂尚書令 「謂」原訛「爲」,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改。

[八0]左丞主吏民章報 「報」原訛「服」,據後漢書百官志三三五九七頁改。

[八一]拜左丞 「拜」原訛「部」,據後漢書文苑傳上二六一四頁、初學記卷一一引續漢書改。下同。

[八二]遷僕射 「遷」原訛「選」,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八三]尚書言左右丞 原脫「右」,據後漢書百官志三劉注引蔡質漢儀三五九五頁補。

[八四]選用署吏 「署」原作「置」,據晉書職官志七三一頁改。

[八五]急假兼糾彈之事 晉書百官志七三一頁同。標點本晉書校勘記云:「御覽二一三引晉書百官表注、職官分紀八引本志作『給假』。」

[八六]此挽弓自射之謂也 「謂也」原作「所謂」,據明刻本、王吴本改。

[八七]齊左丞掌寢廟郊祠 「左丞掌」原訛「左右丞」,據南齊書百官志三二一頁改。

[八八]選用除置吏補滿除遣注職 原脫「選」,脫「注職」,據南齊書百官志三二一頁補。

[八九]任遐爲左丞 「左」原訛「右」,據南齊書陸澄傳六八一頁、南史陸澄傳一一八八頁改。

[九0]左丞沈昭略 「左」原訛「右」,據北宋本改。按:南齊書沈昭略傳七八0頁即作「左」。

[九一]不得兼列騶道 「道」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作「寺」,明抄本作「導」。

[九二]右丞 「右」原訛「左」,據南齊書百官志三二一頁改。

[九三]刑辠創業諍訟 原作「刑刻創架爭訟」,據南齊書百官志三二一頁改。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刻本「爭」作「諍」。

[九四]稟拘兵工死叛 「稟拘」原脫,據南齊書百官志三二一頁補。

[九五]兵器諸營署人領 「人」原訛「又」,據南齊書百官志三二一頁及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九六]梁皆銅印黃綬一梁冠 前「梁」原誤在「冠」下,今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乙。

[九七]凡諸尚書文書 後「書」原脫,據隋書百官志上七二一頁補。

[九八]密事皆以契刀囊盛之 「契刀」隋書百官志上七二一頁作「挈」。

[九九]封以丞相印 「丞相」隋書百官志上七二一頁作「左丞」,疑是。

[一00]督錄遠道文書章表之事 原脫「督」,據隋書百官志上七二一頁補。

[一0一]始依故事 「依」原訛「爲」,據北齊書酷吏傳六五三頁、北史宋繇傳一二七三頁改。

[一0二]於尚書省立門名 「立門名」原作「門立石」,誤。今據北齊書酷吏傳六五三頁、北史宋繇傳一二七三頁改。

[一0三]近忘匹好令其子捨危惙之母 「忘」原訛「亡」,「惙」原訛「綴」,並據隋書元壽傳一四九七頁及北宋本改。

[一0四]韓微之 隋書元壽傳一四九七頁同。北史元壽傳二五八三頁「微」作「徵」。

[一0五]至於勾當 「當」原訛「留」,據北宋本、明抄本、王吴本改。按:唐會要卷五八作「曹」。

[一0六]楊昉 「楊」原作「陽」,據北宋本、遞修本、明抄本改。按:唐會要卷五八、新唐書楊弘禮傳四0四七頁、職官分紀卷八均作「楊」。

[一0七]㪍而逼昉 「㪍」原訛「勒」,據北宋本改。按:遞修本、明抄本作「勃」,㪍勃同。廣雅釋言云:「勃,懟也。」

[一0八]仁約遂振舉綱目 「仁約遂」原脫,據唐會要卷五八補。

[一0九]左右丞務 原脫「右」,據唐六典卷一、舊唐書職官志二一八一六頁補。

[一一0]主凡吏民上書 後漢書百官志三五九七頁無「民」字。

[一一一]是六天曹也 「天」傅校本作「大」。按:疑「天」字衍。

[一一二]魏朗字少英 「少」原作「仲」,據後漢書黨錮傳二二00頁改。

[一一三]張陵字處沖 「沖」原作「仲」,據後漢書張霸傳一二四三頁改。

[一一四]何胤 「胤」原作「允」,清人諱改。今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刻本、王吴本改回。下同。

[一一五]刺省詳決 「刺」下原衍「史」,據梁書到洽傳四0四頁、南史到彥之傳六八一頁刪。

[一一六]元禔 「禔」原訛「褆」,據北宋本改。

[一一七]尚書郎 三字上原有「郎官謂之」四字,乃後人擅增。今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刪。

[一一八]一人主羌夷吏民一人主戶口墾田 「吏民」原在「戶口」上,今據晉書職官志七三一頁、唐六典卷一移前。

[一一九]合置三十四人 「合」原作「今」,據晉書職官志七三一頁、唐六典卷一改。

[一二0]主作文書起草 原無「起」,據後漢書百官志三三五九七頁、晉書職官志七三二頁、唐六典卷一、初學記卷一一引漢官儀補。

[一二一]尚書郎初從三署詣臺試 「詣」原訛「諸」,據晉書職官志七三二頁、初學記卷一一引蔡質漢官典職改。

[一二二]歲滿 原倒作「滿歲」,據後漢書百官志三三五九八頁注引蔡質漢儀、晉書職官志七三二頁、職官分紀卷八引漢官典儀乙。

[一二三]鄭弘爲僕射奏以臺職任尊而賞薄人無樂者 按:後漢書鄭弘傳一一五五頁云:「建初初爲尚書令。舊制,尚書郎限滿補縣長令史丞尉。弘奏以爲臺職雖尊,而酬賞甚薄,至於開選,多無樂者。」是則鄭弘上此奏時爲尚書令,不爲僕射。錄以備考。

[一二四]請使郎補二千石 「請使」原訛「諸吏」,據後漢書鄭弘傳一一五五頁、職官分紀卷八引謝承後漢書改。「二千石」,後漢書鄭弘傳作「千石」,本卷下文引鄭弘語,亦作「千石」。謝承後漢書作「二千石。」

[一二五]或以錦緤爲之 「錦緤」宋書百官志上一二三六頁作「綿緤」,唐六典卷一、職官分紀卷八引漢官典職作「錦被」。

[一二六]給尚書郎伯史一人 「伯」原作「侍」,據宋書百官志上一二三六頁及北宋本改。按:職官分紀卷八引漢官典職作「侍」。

[一二七]執香爐 「爐」下原有「香囊」二字,乃後人擅增者。今據宋書百官志上一二三六頁及北宋本刪。

[一二八]因得侍省中 原僅有「省」,今據職官分紀卷八引漢官典職補「因得侍」和「中」。

[一二九]畫古賢烈士 「士」原作「女」,據宋書百官志上一二三六頁、職官分紀卷八引漢官典職改。

[一三0]定課 宋書百官志上一二三六頁作「定科」。同。

[一三一]嘗以職事當受罰已縛 「嘗」原訛「常」,「已」下衍「皆」,據三國志裴潛傳注引魏略六七五頁改刪。

[一三二]聞而解之 「解」原作「赦」,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一三三]魏舒字陽元 「陽元」原倒作「元陽」,據晉書魏舒傳一一八五頁乙。

[一三四]解參兄弟少連叔連稚連 原脫「稚連」,據晉書解系傳一六三三頁訂補。按:職官分紀卷八云:「解系字少連及二弟結(字叔連)、育(字稚連)並清身潔己,俱歷洗馬、舍人、尚書郎,鄉里榮之。」此解參兄弟者,謂解氏三兄弟也。

[一三五]宜使諸卿任職 「卿」原訛「郎」,據晉書裴秀傳一0四一頁及北宋本、遞修本、明抄本改。

[一三六]長沙王乂 「乂」原訛「又」,據諸本改。

[一三七]起部 「起」原訛「騎」,據晉書職官志七三二頁、職官分紀卷八改。

[一三八]即魏世之定科郎也 「即」上原衍「郎」,據明刻本刪。

[一三九]朱循之 「循」宋書本傳一九六九頁、南齊書謝朓傳八二六頁皆作「脩」。按:史籍中二字多混用。如北魏孝武帝元脩或作「元循」。

[一四0]到洽 「到」原訛「劉」,據梁書本傳四0四頁及殿本改。

[一四一]又柳靖爲尚書度支郎遷正員郎 「靖」原訛「清」,後「郎」訛「外」,據周書柳霞傳七六七頁改。按: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靖」字不誤。

[一四二]至開皇六年 「六」原訛「三」,據隋書百官志下七九二頁、唐六典卷一改。

[一四三]則釐其曹事 「釐」原作「攝」,據隋書百官志下七九二頁改。按:北宋本作「離」,乃「釐」之音訛。後人見「離」不通,遂臆改「攝」。

[一四四]刑部爲憲曹郎 「曹」隋書百官志下七九四頁作「部」。下「起曹郎」亦然。

[一四五]一梁冠 原「冠」下衍「一」,據諸本刪。

[一四六]劉訥 隋書百官志七二二頁、唐六典卷一「訥」作「納」。

[一四七]歷茲選矣 隋書百官志上七二二頁、唐六典卷一作「首膺茲選矣」,義長。

[一四八]三署主事 「主」原訛「之」,據唐六典卷一改。

[一四九]豈宜以公禮格之 「格」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作「隔」。

[一五0]皆選於蘭臺符節簡練有吏能者爲之 後漢書百官志三劉注引蔡質語三五九八頁,「節」下有「上稱」,「簡」下有「精」。

[一五一]故置令史 「置」原作「署」,據後漢書韋彪傳九一九頁改。

[一五二]以令史久次補之 「久」原訛「各」,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改。

[一五三]袁著 「袁」原訛「裴」,據後漢書梁統傳一一八四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一五四]訟梁冀驕暴 「驕」原訛「矯」,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一五五]請郎補千石 標點本後漢書鄭弘傳一一五五頁據王先謙說,於「石」下補「令」。

[一五六]後遷至尚書令 原「令」下衍「史」,據三國志諸葛亮傳九三三頁刪。

[一五七]蘭臺令史皆三吴富人 「皆」原訛「者」,據北宋本、明抄本改。按:宋書孔顗傳二一五五頁、南史孔琳之傳七三五頁作「並」。

[一五八]牛弘嘗問於騎尉劉炫曰 「嘗」原訛「常」,據隋書儒林傳一七二一頁改。

[一五九]士多而府史少 「府」原訛「庸」,據隋書儒林傳一七二一頁及北宋本、明抄本改。

[一六0]制官減則不濟 「制」隋書儒林傳一七二一頁作「判」。

[一六一]案不重校 「校」原訛「求」,據隋書儒林傳一七二一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改。

[一六二]齊氏立州不過數十 原脫「數」,據隋書儒林傳一七二一頁補。按:隋書地理志上八○七頁云,北齊「州九十有七」。

[一六三]官事不省而欲從容 原脫「事」,據隋書儒林傳一七二一頁補。

[一六四]京師穀糴貴 「糴」唐六典卷一作「價」。

[一六五]遠人不相願仕流外 唐六典卷一無「相」字。

[一六六]孝武永熙三年 「武」原訛「文」,今據史訂改。按:永熙爲北魏孝武帝元脩年號。永熙三年,宇文泰兼尚書僕射,爲關西大行臺,見通鑑卷一五六四八四九頁。

[一六七]百工監副監 後「監」原脫,據隋書百官志下七七九頁補。

[一六八]農圃一人 「一」隋書百官志下七七九頁作「六」。

通典·職官典凡二十二卷·卷二十三 職官五·尚書下

吏部尚書

尚書下

吏部尚書侍郎 郎中、員外郎 司封郎中、員外郎 司勳郎中、員外郎 考功郎中、員外郎

戶部尚書侍郎 郎中、員外郎 度支郎中、員外郎 金部郎中、員外郎 倉部郎中、員外郎

禮部尚書侍郎 郎中、員外郎 祠部郎中、員外郎 膳部郎中、員外郎 主客郎中、員外郎

兵部尚書侍郎 郎中、員外郎 職方郎中、員外郎 駕部郎中、員外郎 庫部郎中、員外郎

刑部尚書侍郎 郎中、員外郎 都官郎中、員外郎 比部郎中、員外郎 司門郎中、員外郎

工部尚書侍郎 郎中、員外郎 屯田郎中、員外郎 虞部郎中、員外郎 水部郎中、員外郎

吏部尚書侍郎 郎中、員外郎 司封郎中、員外郎 司勳郎中、員外郎 考功郎中、員外郎

周禮天官,太宰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理邦國。[一]變冡言太者,進退異名也。[二]百官總焉,則謂之冡宰;列職於王,則謂之太宰。宰,主也。建,立也。邦,理王所居之邦國。佐猶助也。[三]周公居攝,而作六典之職,以佐王理邦國。漢成帝初,分尚書置四曹,蓋因事設員,以司其務,非擬於古制也。至光武,乃分爲六曹。迄於魏晉,或五或六,亦隨宜施制,無有常典。自宋齊以來,多定爲六曹,稍似周禮。至隋六部,其制益明。大唐武太后遂以吏部爲天官,戶部爲地官,禮部爲春官,兵部爲夏官,刑部爲秋官,工部爲冬官,以承周六官之制。若參詳古今,徵考職任,則天官太宰當爲尚書令,非吏部之任。今吏部之始,宜出於夏官之司士云。[四]又夏官之屬有司士下大夫二人,掌羣臣之版,古書版爲班,班書或爲版。[五]版,名籍也。歲登下其損益之數,謂用功過黜陟者。辨其年歲與其貴賤,年數多少,知其老少。周知邦國都家縣鄙之數,卿、大夫、士、庶子之數,以詔王理,告王所當進退。以德詔爵,有賢者之德,乃詔以爵。以功詔祿,理有功勳,後告以祿。[六]以能詔事,以久奠食。能者事成乃食之。王制曰:「論定然後官之,任官然後爵之,位定然後祿之。」奠音定。[七]漢成帝初置尚書,有常侍曹,主公卿事。後漢改爲吏曹,主選舉、祠祀,後又爲選部。靈帝以梁鵠爲選部尚書。[八]魏改選部爲吏部,主選事。陳羣爲尚書,延康元年,羣始建九品官人之法,[八]拜吏部尚書。又毛玠字孝先,爲吏部尚書,無敢好衣美食者。魏武嘆曰:「孤之法不如毛尚書。」吴暨豔字子休,爲選曹尚書,性峭厲,好清議。當時郎署混濁,多非其人,欲區別賢愚,彈射百寮,覈選三署,皆貶高就下,降減等數。其居位貪鄙、志節污卑者,[九]皆以爲軍吏,置營府以處之。故惋憤聲積,競言豔用私情,愛憎不由公理,豔坐自殺。晉與魏同。山濤爲吏部尚書,用人皆先密啟,然後公奏,舉無失才,[一0]凡所題目,終始如其言。唯用陸亮,尋以賄敗。啟事曰:「臣欲以郄詵爲溫令。」詔可。尋又啟曰:「訪聞詵喪母不時葬,遂於所居屋後假葬,有異同之議,請更選之。」詔曰:「君爲管人倫之職,此輩應爲清議,與不便當裁處之。」江霦字思玄,[一二]三爲選官,始爲吏部郎,遷侍中、吏部尚書、僕射。世說曰:「鍾會見王戎、裴楷總角,曰:『裴楷清通,王戎簡要,後二十年,此二賢當爲吏部尚書,冀爾時天下無復滯才。』」劉聰僭號,省吏部,置左右選曹。石勒時,又置左右執法郎,典定士族,副選舉之任。霦音彬。[一三]宋時吏部尚書領吏部、刪定、三公、比部四曹。孝武不欲威權在下,大明二年,分吏部尚書,置二人以輕其任,而省五兵,後還置一吏部尚書。順帝昇明元年,又置五兵尚書。[一四]晉宋以來,吏部尚書資位尤重。宋時,徵豫章太守蔡廓爲吏部尚書。廓至,謂左丞傅隆曰:「選皆出我乎?」隆言之執政。徐羡之曰:「黃門以下,專以相委;過此則與衆參之。」廓聞之曰:「我不能爲徐羡之署紙尾。」遂不就。選案黃紙,錄尚書與吏部尚書連名,[一五]故云「署紙尾」。又庾炳之爲吏部尚書,通貨賄。吏部令史錢泰能琵琶,主客令史周伯齊善歌,詣炳之宅諮事,因留宿。尚書舊制,令史諮事,不得停外,雖有八座命亦不許。爲所司奏,免官。梁陳亦然。梁蕭子顯爲吏部尚書,性凝簡,負才氣,見九流賓客,不與交言,但舉扇一揮而已,衣冠竊恨之。又謝覽字景滌,朏弟𤅢之子,[一六]自祖至孫,三世居選部,時以爲榮。又王泰字仲通,[一七]爲都官尚書,能接人士,皆願其居選官。頃之,爲吏部尚書,衣冠傾屬。又謝舉字言揚,遷掌吏部。舉祖莊,宋代再典選。至舉又三爲此職,前代未有。後魏、北齊吏部統吏部、掌褒崇、選補。考功、主爵三曹。自洛陽遷鄴以後,掌大選知名者數四。文襄帝少年高明,所蔽也疎;袁叔德沈密謹厚,[一八]所傷者細;楊愔風流辨給,取士失於浮華。唯辛術爲尚書,性尚貞明,擢士以才以器,循名責實,新舊參舉,管庫必擢,門閥不遺,前後銓衡,術最爲折衷,甚爲當時所稱。後周有吏部中大夫一人,掌羣臣及諸子之簿,辨其貴賤與其年歲,歲登下其損益之數。依六勳之賞,頒祿之差。小吏部下大夫一人,掌貳吏部之事。領司勳上士等官,屬大司馬。隋吏部統吏部、主爵、司勳、考功四曹。牛弘爲吏部尚書,其選舉先德行而後文才,所進用多稱職。吏部侍郎高孝基,鑑賞機悟,清慎絕倫,然爽俊有餘,迹似輕薄,時宰多以此疑之,唯弘深識其真,[一九]推心委任,隋之選舉,於斯爲最。又曰:盧愷攝吏部尚書,何妥奏蘇威陰事,[二0]愷相連。讞司奏愷曰:「房恭懿者,尉遲迥之黨,不當仕進。威愷二人曲相薦達,累轉爲海州刺史。又吏部參選者甚多,愷不即授官,[二一]皆作色而遣。[二二]威有從父弟徹、肅二人,徵詣吏部,徹文狀後至而先任用,肅左足攣蹇,才用無算,[二三]愷以威之故,而授朝請郎。」文帝怒曰:「愷敢將天官爲私惠!」[二四]乃除名爲庶民。自後周以降,選無清濁,及愷攝吏部,與薛道衡、陸彥師等甄別士流,故涉黨固之譖,遂及於此。大唐龍朔二年,改吏部尚書爲司列太常伯,咸亨初復舊。光宅元年,改吏部爲天官,神龍元年復舊。天寶十一年,[二五]改爲文部,至德初復舊。掌文官選舉,總判吏部、司封、司勳、考功四曹事。舊令班在侍中、中書令上,開元令移在侍中、中書令下。尚書六曹,吏部、兵部爲前行,戶、刑爲中行,禮、工爲後行,其官屬自後行遷入二部者以爲美。自魏晉以來,凡吏部官屬,悉高於諸曹,其選舉皆尚書主之。[二六]自隋置侍郎,貳尚書之事,則六品以下銓補,多以歸之。大唐自貞觀以前,[二七]尚書掌五品選事。貞觀二十二年二月,文部侍郎盧承慶兼檢校兵部侍郎,[二八]仍知五品選事。承慶辭曰:「五品選事,職在尚書,臣今掌之,便是越局。」太宗不許,曰:「朕今信卿,卿何不自信也。」由此言之,即尚書兼知五品選事明矣。至景龍中,尚書掌七品以上選,侍郎掌八品以下選。至景雲元年,宋璟爲尚書,始通其選而分掌之,因爲常例。開元以前,諸司之官兼知政事者,午前議政於朝堂,午後理務於本司。自開元以來,宰相員少,資地崇高,又以兵吏尚書權位尤美,而宰臣多兼領之,但從容衡軸,不自銓綜,其選試之任皆侍郎專之,尚書通署而已,遂爲故事。或分領其事,則列爲三銓,四年六月勅,其員外郎、御史并餘供奉官,直進名勅授,自此不在吏部。尚書掌其一,侍郎分其二。尚書所掌,謂之尚書銓;侍郎所掌,其一爲中銓,其一爲東銓。各有印。

通典·職官典凡二十二卷·卷二十三 職官五·尚書下·吏部尚書

侍郎

侍郎二人。隋煬帝置,說在歷代郎中篇。凡六司侍郎,皆貳尚書之事。吏部初置一員,總章元年加一員。龍朔二年改爲司列少常伯,咸亨元年復舊。分掌選部流內六品以下官,是爲銓衡之任。凡初仕進者,無不仰屬焉。當選集之際,勢傾天下,列曹之中,資位尤重。初,隋世高孝基爲吏部侍郎,房玄齡、杜如晦與選,孝基時加賞異,後以爲知人。大唐文皇帝永徽時,[二九]馬載、裴行儉爲吏部侍郎,[三0]貞觀以來,最爲稱職。又鄧玄挺爲此官不稱職,甚爲時談所鄙。常患消渴,選人因號爲「鄧渴」,坐此遷澧川刺史,有能名。武太后重拜爲天官侍郎,其弊愈甚。又以許子儒爲之,子儒不以藻鑑爲意,其補官悉委令史勾直,[三一]時曰平配。後崔玄暐爲之,介然自守,絕於請謁,爲執政者所忌,轉文昌左丞,選司令史乃設齋自慶,武太后聞之,復拜爲天官侍郎。

郎中 員外郎

郎中二人。漢魏以來,尚書屬或有侍郎,或有郎中,或曰尚書郎,或曰某曹郎,或則兩置,或爲互名,雖稱號不同,其職一也,皆今郎中之任。山公啟事曰:「吏部郎主選舉,宜得能整風俗、理人倫者。」又曰:「吏部郎以碎事日夜相接,非但當正己而已,乃當能正人,不容穢雜也。」乃以議郎杜默爲之。[三二]齊謝朓爲吏部郎,上表三讓,說在歷代郎官篇。又王儉爲吏部郎,專斷曹事。又陸慧曉字叔明,爲吏部郎。吏部都令史歷政以來,咨執選事。慧曉任己獨行,未嘗與語。帝遣左右以事誚問之,慧曉曰:「六十之年,不復能諮都令史爲吏部郎也。」梁顧憲之字士思,爲吏部郎。初,其祖覬之嘗爲吏部,[三三]於庭植嘉樹,謂人曰:「吾爲憲之種耳。」至是,憲之果爲此官。然自過江,吏部郎不復典大選。又王亮字奉叔,[三四]爲吏部郎,銓序著稱。及後爲吏部尚書,拘資次而已,當代謂爲不能。又任昉爲吏部郎,參掌大選,居職不稱,轉御史中丞。又職官錄曰:「梁吏部郎舊視中丞,遷侍中。」又陳吏部郎中秩六百石。後魏孝文帝欲創革舊制,選置百官,謂羣臣曰:「爲朕舉一吏部郎,給卿三日假。」尋曰:「朕已得之矣。」乃徵崔亮爲之。亮字敬儒,自參選事,垂將二十年,[三五]廉慎明決。尚書曰:「非崔郎中,選事不辦。」又曰:韋瑒爲吏部郎,性貪婪,鬻賣官吏,皆有定價。隋初,諸曹郎皆謂之侍郎。煬帝三年,置六司侍郎,後遂改諸曹侍郎但曰郎。其吏部郎改爲選部郎。國初,復爲選部郎中,武德二年,選部郎中鄭元毓以贓犯處極刑是也。五年,改爲吏部郎中。龍朔二年,改爲司列大夫,咸亨元年復舊。掌選補流外官,謂之小銓,并掌文官名簿、朝集、祿賜、假使并文官告身,分判曹事。員外郎二人。隋開皇六年,置吏部員外郎一人。煬帝三年,改爲選部承務郎。武德三年復舊。加置一人,一員判廢置,一員判南曹,起於總章二年,司列少常伯李敬玄奏置。未置以前,銓中自勘責。故事,兩員轉廳,至建中元年,侍郎邵說奏,各挾闕替。南曹郎王鋗以後,遂不轉廳。貞元十一年閏八月,侍郎杜黃裳奏請准舊例轉廳。[三六]初,武太后載初元年,[三七]又加一員,聖曆二年八月省。開元十二年四月,勅兵吏各專定兩人判南曹,尋卻一人判。貞元元年九月,又以兩人判,至十二年閏八月,又卻一員判。

司封郎中 員外郎

司封郎中一人。左傳曰:晉文公「作執秩以正其官」。[三八]注云:「執秩,主爵秩之官。」漢尚書有封爵之任,而無其官。故後漢書曰:「馮勤字偉伯,光武以爲郎中,給事尚書,使典諸侯封事。勤量功次輕重,[三九]國土遠近,地勢豐薄,不相踰越,莫不厭伏焉。[四0]自是封爵之制,非勤不定。」晉尚書有左右主客曹。北齊河清中,改爲主爵,置郎中一人,屬吏部,主封爵之事。隋初爲主爵侍郎,煬帝改爲主爵郎。武德初,爲主爵郎中,龍朔二年,改爲司封大夫,咸亨元年復舊。光宅元年,改爲司封郎中,掌封爵、皇之枝族及諸親、內外命婦告身及道士、女冠等。天寶八載十一月,勅道士、女冠籍每十載一造,永爲常式。至德二年十一月,勅道士、女冠等宜依前,屬司封曹。員外郎一人。隋文帝置。煬帝改爲主爵承務郎。武德初,爲主爵員外郎。其後,曹改而官不易。

司勳郎中 員外郎

司勳郎中一人。周禮夏官有司勳上士,掌六鄉賞地之法。歷代無聞。至後周。吏部有司勳上士一人,掌六勳之賞,以等其功,如古之主爵。隋文帝置司勳侍郎,煬帝改爲司勳郎。永徽五年十二月四夜,司勳庫失火,甲歷並盡。[四一]龍朔二年,改爲司勳大夫,咸亨初復故。掌校定勳績、論官賞勳、官告身等事。員外郎二人。隋文帝置,煬帝改爲司勳承務郎。武德初,爲司勳員外郎。

考功郎中 員外郎

考功郎中一人。漢元帝時,[四二]京房作考功課吏之法,[四三]然其職不在尚書。至光武,改尚書三公曹,主歲書考課,課諸州郡。魏尚書有考功、定課二曹。宋元嘉三十年,又置功論郎,[四四]並其任也。例在吏部郎中篇。後魏考功郎掌考第、孝秀。北齊考功郎中亦掌考第及孝秀貢士。隋文帝置考功侍郎,煬帝改爲考功郎。武德初復爲考功郎中,龍朔二年,改考功爲司績,咸亨初復舊。掌考察內外百官及功臣家傳、碑、頌、誄、諡等事。員外郎一人。隋文帝置,煬帝改爲考功承務郎。武德初,復爲考功員外郎。其後,曹改而官不易。武德舊令,考功郎中監試貢舉人,貞觀以來,乃以員外郎專掌貢舉省郎之殊美者。至開元二十四年,[四五]移貢舉於禮部,而考功員外郎分判事而已。

通典·職官典凡二十二卷·卷二十三 職官五·尚書下

戶部尚書

戶部尚書侍郎 郎中、員外郎 度支郎中、員外郎 金部郎中、員外郎 倉部郎中、員外郎

周禮地官,大司徒之職,掌建邦之土地之圖,與其人民之數。按今戶部之職與地官之任,雖亦頗同,若徵其承受,考其沿襲,則戶部合出於度支。度支,主計算之官也。算計之任,本出於周禮天官之司會云。又太宰之屬有司會,以九貢之法致邦國之財用,以九賦之法令田野之財用,以九功之法令民職之財用,以九式之法均節邦之財用,掌國之官府郊野縣都之百物財用,凡在書契版圖者之貳,[四六]以逆羣吏之治,而聽其會計。逆謂受而鉤考之,可知得失多少。漢置尚書郎四人,其一人主財帛委輸。至魏文帝,置度支尚書寺,專掌軍國支計。吴有戶部,吴孫休初即位,戶部尚書階下讀奏。[四七]而晉有度支,晉當陽侯杜元凱爲度支尚書,內以利民,外以救邊,備物置用,以濟當時之益者五十餘條。又張華爲度支尚書,量計運漕,決定廟算。皆主算也。[四八]宋齊度支尚書領度支、金部、倉部、起部四曹。梁亦有之。後魏度支亦掌支計。崔亮爲度支尚書,經營費用,歲減億計。北齊度支統度支、掌計會,凡軍國損益、供糧廩等事。倉部、左戶、左戶,掌天下計帳、戶口。右戶、掌天下公私田宅租課。金部、庫部六曹。後周置大司徒卿一人,如周禮之制。其屬有民部中大夫二人,掌承司徒教,以籍帳之法,贊計人民之衆寡。[四九]隋初,有度支尚書,則并後周民部之職。漢成帝初置尚書,有民曹,主凡吏民上書,悉經此曹理之。後漢光武改民曹主繕修功作、[五0]鹽池苑囿。魏置左民尚書,晉惠帝又加置右民尚書。至於宋齊梁陳,皆有左民尚書。而後魏有左民、右民等尚書,多領工官,[五一]非今戶部之例。而梁陳兼掌戶籍,此則略同。自周隋有民部,始當今戶部之職。開皇三年,改度支爲民部,統度支、民部、金部、倉部四曹,國家修隋志,謂之戶部,蓋以廟諱故也。煬帝時,韋冲爲民部尚書。又武德二年,隋民部尚書蕭瑀爲相府司錄。大唐永徽初,復改民部爲戶部,廟諱故也。太宗在位,詔官號人名及公私文籍有「世」「民」兩字不相連者,並不諱。[五二]至高宗始諱之。顯慶元年,改戶部爲度支。龍朔二年,改度支尚書爲司元太常伯。咸亨元年,復爲戶部尚書。初,戶部居禮部之後,武太后改置天地四時之官,以戶部爲地官,由是遂居禮部前。神龍元年,復改地官爲戶部,總判戶部、度支、金部、倉部事。

通典·職官典凡二十二卷·卷二十三 職官五·尚書下·戶部尚書

侍郎

侍郎二人。蓋周官小司徒中大夫,頗同其任。後周依周官。今侍郎,則隋煬帝置民部侍郎。大唐因之,後改曰戶部。龍朔二年,改爲司元少常伯。咸亨元年,復爲戶部侍郎。他時曹名或改,而官號不易。舊制一員,長安四年加一員,神龍元年減,二年復加。

郎中 員外郎

郎中二人。漢尚書郎一人主戶口、墾田。吴時張溫爲尚書戶曹郎。魏有民曹郎。晉分爲左、右民曹。宋齊以下,或爲左民,或爲左戶。後魏有戶部郎。北齊有左、右民曹,例在戶部郎中篇。隋初爲戶部侍郎,煬帝除「侍」字,隋末改爲民部郎。[五三]武德初,爲民部郎中。[五四]龍朔二年,改郎中爲大夫,咸亨元年復舊。他時曹名或改,而官號不易。掌戶口、籍帳、賦役、孝義、優復、蠲免、婚姻、繼嗣、百官、衆庶、園宅、口分、永業等。建中三年正月,戶部侍郎判度支杜佑奏:「天寶以前,戶部事繁,所以郎中、員外各二人判署。自兵興以後,戶部事簡,度支事繁,唯郎中員外各一人。請回輟郎中、員外各一人,[五五]分判度支案,待天下兵革已息,卻歸本曹。」奉勅依。員外郎二人。隋文帝置,煬帝改爲承務郎。武德三年,復爲員外郎。

度支郎中 員外郎

度支郎中一人。漢初,張蒼善算,以列侯主計,居相府,領郡國上計者,謂之計相,殆今度支之任。魏尚書有度支,歷代度支具尚書中。隋初爲度支侍郎,煬帝除「侍」字,武德加「中」字。龍朔二年,改度支爲司度,咸亨元年復舊。掌支使國用。開元二十四年三月,戶部尚書同中書門下三品李林甫奏:「租庸、丁防、和糴、雜支、[五六]春綵、稅草諸色旨符,[五七]承前每年一造,[五八]據州府及諸司計,紙當五十萬張,仍差百司鈔寫,事甚勞煩。條目既多,詳檢難過,[五九]緣無定額,支稅不常,亦因此涉情,兼長姦偽。臣今與採訪使及朝集使商量,有不穩便於人、非當土所出者,隨意沿革,[六0]務從允便,即人知定准,政有常文,編成五卷,以爲長行旨符。[六一]省事司每年但據應支物數,進書頒行,[六二]每州不過一兩紙,仍附驛送。」勅依。至德以後,戎事費多。二年十二月,呂諲爲兵部侍郎平章事,[六三]充勾當度支使。上元元年五月,劉晏爲戶部侍郎、勾當度支使。元年建子月,元載爲戶部侍郎、勾當度支使。寶應元年正月,劉晏爲戶部侍郎、勾當度支使。貞元二年十二月,[六四]韓滉以宰相加度支使。五年二月,[六五]竇參爲中書侍郎平章事、度支使。自後雖無,亦有他官判,或云「權判」亦云「專判」。員外郎一人。改置與戶部員外郎同。

金部郎中 員外郎

金部郎中一人。周官有職金,掌金玉、錫石、丹青之戒令。[六六]魏尚書有金部郎,其後歷代多有之。北齊金部主才量尺度、內外諸庫藏文帳。隋盧昌衡字子均,祖孝徵薦爲尚書金部郎,每謂人曰:「吾用盧子均爲尚書郎,自謂無愧幽明矣。」[六七]隋初爲金部侍郎,煬帝除「侍」字。武德中,加「中」字。龍朔二年,改金部爲司珍,咸亨初復舊。天寶中改爲司金,至德初復舊。掌庫藏金寶貨物,權衡度量等事。自開元二年置鑄錢使,皆以他官爲之。員外郎一人。改置與戶部員外郎同。

倉部郎中 員外郎

倉部郎中一人。周官有倉人,主藏九穀。又有廩人,主藏九穀之數,賙賜稍食。魏尚書有倉部郎,後魏有太倉尚書,亦其任也。故後魏書曰:「李訢爲太倉尚書,攝南部事,令千里之外,戶別轉運,詣倉輸之,所在委積,延停歲月,大爲困弊。」歷代多有倉部曹,皆掌倉廩之事。後周有地官屬司倉下大夫。隋初爲倉部侍郎,煬帝除「侍」字。武德中,加「中」字。龍朔二年,改倉部爲司庾,咸亨初復舊。天寶中,改爲司儲,至德初復舊。掌諸倉廩之事。開元二十六年以後置出納使,皆以他官爲之。訢音許斤切。員外郎一人。改置與戶部員外郎同。

通典·職官典凡二十二卷·卷二十三 職官五·尚書下

禮部尚書

禮部尚書侍郎 郎中、員外郎 祠部郎中、員外郎 膳部郎中、員外郎 主客郎中、員外郎

唐虞之時,秩宗典三禮。周禮春官,大宗伯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祇之禮。後漢尚書吏曹兼掌齋祀,亦其職也。魏尚書有祠部曹。及晉江左,有祠部尚書,掌廟祧之禮。嵇含臺中宴會詩,其祠部云:「仰承宗廟懷祗虔。」常與右僕射通職,不常置,以右僕射攝之。歷代皆與右僕射通職。宋祠部尚書領祠部、儀曹二曹。齊梁陳皆有祠部尚書。後魏爲儀曹尚書。北齊祠部尚書統祠部、掌祠部、醫藥、死喪、贈賻。主客、虞曹、屯田、起部五曹。又有儀曹,主吉凶禮制,屬殿中尚書。後周置春官卿,又有禮部,而不言職事。後改禮部爲宗伯。又春官之屬有典命,掌內外九族之差及玉器衣服之令,沙門道士之法。後改典命爲大司禮,俄改大司禮復爲禮部,謂之禮部大夫。後周盧愷爲禮部大夫,充聘陳使。[六八]至隋,置禮部尚書,統禮部、祠部、主客、膳部四曹,蓋因後周禮部之名,兼前代祠部、儀曹之職。大唐龍朔二年,改禮部尚書爲司禮太常伯,咸亨元年復舊。光宅元年,改禮部爲春官,神龍元年復舊。總判祠部、禮部、膳部、主客事。

通典·職官典凡二十二卷·卷二十三 職官五·尚書下·禮部尚書

侍郎

侍郎一人。周官春官小宗伯中大夫,頗同今任。後周依周官。今侍郎則隋煬帝置。大唐因之。龍朔二年改爲司禮少常伯,咸亨元年復舊。他時曹名或改,而官號不易。掌策試、貢舉及齋郎、弘、崇、國子生等事。舊制考功員外郎掌貢舉。開元二十三年,考功員外郎李昂爲進士李權所詆,朝議以考功位輕,不足以臨多士。至二十四年,遂以禮部侍郎掌焉。開元、天寶之中,昇平既久,羣士務進,天下髦彥,由其取舍,[六九]故勢傾當時,資與吏部侍郎等同。

郎中 員外郎

郎中一人。周官春官肆師下大夫,亦頗同今任。魏尚書有儀曹郎,掌吉凶禮制。歷代多有,例在吏部篇。宋、齊儀曹屬祠部。梁書曰:「武帝謂徐勉云:『今帝業初構,須一人有學藝、解朝儀者,爲尚書儀曹郎。』勉曰:『孔休源識具清通,詳練故事,自晉宋起居注,略誦上口。』遂拜爲儀曹郎。」後周依周官。隋初爲禮部侍郎,煬帝除「侍」字,又改爲儀曹郎。武德初,[七0]改爲禮部郎中。龍朔二年,改爲司禮大夫,咸亨初復舊。其後曹改而官不易。掌禮樂、學校、儀式、制度、衣冠、符印、表疏、冊命、祥瑞、鋪設、喪葬,贈賻及宮人等。員外郎一人。周禮肆師上士,[七一]後周依焉。至隋文帝,置禮部員外郎,煬帝改爲儀曹承務郎。武德三年復舊。其後曹改而官不易。

祠部郎中 員外郎

祠部郎中一人。魏尚書有祠部郎,歷代皆有。主禮制。後魏裴修爲中大夫,兼祠部曹。祠部曹主禮樂,每有疑議,修斟酌故實,[七二]咸有條貫。後周有典祠中大夫,隋初爲侍郎,煬帝除「侍」字。武德中,加「中」字。龍朔二年,改爲司禋大夫,咸亨元年復舊。延載元年五月制,天下僧尼隸祠部,不須屬司賓。開元十年正月,[七三]制僧尼隸祠部。十一年,[七四]改祠部爲職祠。至德初復舊。掌祠祀、天文、漏刻、國忌、廟諱、卜祝、醫藥等及僧尼簿籍。[七五]自天寶六載及至德三年,常置祠祭使,[七六]以他官爲之。員外郎一人。改置與戶部員外郎同。

膳部郎中 員外郎

膳部郎中一人。膳部於周官即膳夫、凌人二職也。晉尚書有左士、右士曹。後魏都官尚書管左士郎。北齊改左士爲膳部郎,掌侍官百司禮食餚饌,屬都官尚書。後周有膳部大夫一人,亦掌飲食,屬大冡宰。隋膳部屬祠部,初置侍郎,煬帝除「侍」字。武德中,加「中」字。龍朔二年,改爲司膳大夫,咸亨初復舊。天寶十一年,又改膳部爲司膳,至德初復舊。掌飲膳,藏冰及食料。員外郎一人。改置與戶部員外郎同。

主客郎中 員外郎

主客郎中一人。漢成帝初置尚書,有客曹,主外國夷狄。後光武分改爲南主客、北主客二曹。至魏,亦爲南主客。至晉氏,分爲左右南北四主客,或單爲客曹。宋齊梁陳單有主客。後魏吏部管南主客,祠部管左主客。北齊改左主客爲主爵,南主客爲主客。隋初爲侍郎,煬帝除「侍」字,尋又改爲司藩郎。[七七]武德初改爲主客郎中。龍朔二年,又改主客爲司藩,咸亨元年復舊。掌二王後及諸藩朝聘。員外郎一人。改置與戶部員外郎同。

通典·職官典凡二十二卷·卷二十三 職官五·尚書下

兵部尚書

兵部尚書侍郎 郎中、員外郎 職方郎中、員外郎 駕部郎中、員外郎 庫部郎中、員外郎

周禮夏官,大司馬之職,掌以九伐之法正邦國,制軍詰禁,以糾邦國。領校人、牧師、職方、司兵之屬,即今兵部之任也。魏置五兵尚書,周官有司兵,掌五兵、五盾,各辨其物與其等,以待軍事。五兵之名,當出於此。鄭司農云:「五兵者,戈、殳、戟、酋矛、夷矛也。」五兵謂中兵、外兵、騎兵、別兵、都兵也。晉初無,太康中乃有五兵尚書,而又分中兵、外兵各爲左右。按晉雖分中兵、外兵爲左右,與舊五兵爲七曹,然尚書唯置五兵而已,無七兵尚書之名。至後魏始有七兵尚書耳。今諸家著述或謂晉太康中置七兵尚書,誤矣。宋五兵尚書唯領中兵、外兵二曹,餘則無矣。齊梁陳皆有之,後魏爲七兵尚書。北齊爲五兵,統左中兵、掌諸都督告身、諸宿衞官。[七八]右中兵、掌畿內丁帳事、諸兵力士。[七九]左外兵、掌河南及潼關以東諸州丁帳及發召諸兵。[八0]右外兵、掌河北及潼關以西諸州,所典與左外兵同。都兵掌鼓吹、太樂、部小兵等事。[八一]五曹。後周置大司馬,其屬又有兵部中大夫,小兵部下大夫,其職並缺。至隋乃有兵部尚書,統兵部、職方、駕部、庫部四曹,蓋因後周兵部之名,兼前代五兵之職。大唐龍朔二年,改兵部尚書爲司戎太常伯,咸亨元年復舊。光宅元年,改爲夏官,神龍元年復舊。天寶十一年,改爲武部尚書。[八二]至德初復舊。掌武官選舉,總判兵部、職方、駕部、庫部事。其分領選舉,亦爲三銓,制如吏部。尚書所掌,謂之尚書銓。侍郎所掌,其一爲中銓,其一爲西銓。各有印。

通典·職官典凡二十二卷·卷二十三 職官五·尚書下·兵部尚書

侍郎

侍郎二人。隋煬帝置,大唐因之。龍朔二年,改爲司戎少常伯,咸亨元年復舊。他時曹名或改,而官不易。舊制一員,總章元年加一員。掌署武職、武勳官、三衞及兵士以上簿書,朝集、祿賜、假告、[八三]使差、發配,親士帳內考覈,及給武職告身。

郎中 員外郎

郎中一人。歷代兵部曹皆有郎,具尚書中。或單爲郎,或置郎中,例在吏部郎中篇。隋初爲兵部侍郎,煬帝除「侍」字,改爲兵部曹郎。武德三年,改爲兵部郎中。龍朔二年,改爲司戎大夫,咸亨元年復舊。掌與侍郎同。員外郎二人。隋文帝置兵部員外郎,煬帝改爲兵曹承務郎。武德三年復舊。其後曹改而官不易。

職方郎中 員外郎

職方郎中一人。周禮夏官有職方氏,掌天下之圖,辨九州之國。歷代無聞。至後周,依周官。隋初有職方侍郎,煬帝除「侍」字。武德中,加「中」字。龍朔二年改爲司城大夫,咸亨元年復舊。掌地圖、城隍、鎮戍、烽候,防人路程遠近,歸化首渠。[八四]員外郎一人。周官夏官職方上士,後周依周官。隋改置,與戶部員外郎同。

駕部郎中 員外郎

駕部郎中一人。周禮夏官之屬有輿司馬,又有校人,主馬之官,又有牧師,掌牧放,又有巾車,掌公車之政及王之五輅,此皆駕部之本也。魏晉尚書有駕部郎。宋時駕部屬左民尚書。齊亦有之。後魏與北齊並曰駕部郎中。後周有駕部中大夫,屬夏官。隋初爲駕部侍郎,屬兵部。隋辛公義爲駕部侍郎,[八五]勾檢馬牧,所獲十餘萬疋。[八六]文帝喜曰:「唯我公義,奉國竭忠。」煬帝除「侍」字。武德三年,加「中」字。龍朔二年,改爲司輿大夫,咸亨初復舊。天寶中,改駕部爲司駕,至德初復舊。掌輿輦、車乘、郵驛、廄牧,司牛馬驢騾,闌遺雜畜。開元十八年閏六月勅:「比來給傳使人,爲無傳馬,[八七]事頗勞煩。自今以後,應乘傳者,宜給紙券。」二十三年十月勅:「新給都督、刺史並關三官州上佐,並給驛發遣。」二十八年六月勅:「有陸驛處,得置水驛。」自二十年以後,常置館驛使,以他官爲之。員外郎一人。周官有輿上士,後周有小駕上士,蓋其任也。至隋,置與戶部同。

庫部郎中 員外郎

庫部郎中一人。周官有司甲,掌戈、盾、弓、矢之長,各辨其物,以待軍事。魏尚書有庫部郎,晉因之。宋庫部主兵仗。文帝宴,會有荒服外歸化人,帝問尚書庫部郎顧琛曰:「庫中仗有幾許?」琛詭對曰:「有十萬人仗。」舊武庫仗多祕不言,帝既問失言,及琛詭對,善之。歷代或有或缺。後魏、北齊庫部屬度支尚書,掌凡戎仗器用。後周有武藏中大夫。隋屬兵部。初爲庫部侍郎,煬帝除「侍」字。武德中,加「中」字。龍朔二年,改爲司庫大夫,咸亨初復舊。天寶十一年,又改庫部爲司庫,至德初復舊。掌軍器、儀仗、鹵簿法式及乘輿等。員外郎一人。周官有司兵中士,後周有小武藏下大夫,隋改置與戶部同。

通典·職官典凡二十二卷·卷二十三 職官五·尚書下

刑部尚書

刑部尚書侍郎 郎中、員外郎 都官郎中、員外郎 比部郎中、員外郎 司門郎中、員外郎

唐虞之時,士官以正五刑。周禮秋官,大司寇掌邦之三典,以佐王刑邦國,蓋其任也。漢成帝時,尚書初置二千石曹,主郡國二千石;又置三公曹,主斷獄。後漢光武改三公曹主歲盡考課諸州郡政;二千石曹掌中都官水火、盜賊、詞訟、罪法,[八八]亦謂之賊曹,重於諸曹。華譚集尚書二曹論曰:「劉道真問薛令長在吴何作。[八九]答曰:『爲吏部尚書。』問曰:『吴待吏部,何如餘曹?』答曰:『並通高選,吏部特一時之俊。』劉曰:『晉魏以來俱爾。獨謂漢氏重賊曹爲是,吴晉重吏部爲非。』薛君曰:『八座秩同班等,其選並清,宜同一揆。若人才或多或少,選例難精。如不得已,吏部職掌人物,人物難明,謂吴晉爲得。而君何是古而非今?』劉難曰:『今吏部非爲能刊虛名、舉沈樸者,故錄以成人,位處三署,聽曹探鄉,[九0]論而用之耳,無煩乎聰明。賊曹職典刑獄,刑獄難精,是以欲重之。』答曰:『今之賊曹,不能聽聲觀色以別真偽,縣不能斷讞之尚書也。夫在獄者率小人,在朝者率君子。小人易檢,君子難精。俱不得已,吏部宜重,賊曹宜輕也。』」魏青龍二年,置尚書都官郎,佐督軍事。晉復以三公尚書掌刑獄。宋三公、比部皆主法制,又置都官尚書,主軍事、刑獄,領都官、水部、庫部、功論四曹。齊梁陳並有都官尚書。後魏亦有都官尚書。北齊都官統都官、掌畿內非違得失。二千石、掌畿外得失。比部、水部、膳部五曹。又有三公曹,掌諸曹囚帳、斷罪、赦日建金鷄等事,又掌五時讀時令。屬殿中尚書。後周有秋官大司寇卿,掌刑邦國;其屬官又有刑部中大夫,掌五刑之法。隋初有都官尚書,開皇三年,改都官爲刑部尚書,統都官、刑部、比部、司門四曹,亦因後周之名。大唐因之。龍朔二年,改刑部尚書爲司刑太常伯,咸亨元年復舊。武太后改刑部爲秋官,神龍初復舊。天寶中改爲憲部,至德初復舊。總判刑部、都官、比部、司門事。

通典·職官典凡二十二卷·卷二十三 職官五·尚書下·刑部尚書

侍郎

侍郎一人。周官小司寇中大夫,蓋今任也。後周依周官。至隋,煬帝置刑部侍郎,大唐因之。龍朔二年改爲司刑少常伯,咸亨元年復舊。他時曹名或改,而官號不易。掌律令,定刑名,案覆大理及諸州應奏之事。

郎中 員外郎

郎中二人。周禮大司寇屬官有士師下大夫,[九一]蓋今任也。漢尚書有三公曹,後漢有二千石曹,魏有都官曹,皆掌刑法、獄訟之事。[九二]歷代沿革,具尚書中。[九三]或爲侍郎,或置郎中,例在吏部郎中篇。後周有小刑部下大夫,屬秋官府。隋初置刑部侍郎,煬帝除「侍」字,又改爲憲部郎。武德三年,改爲刑部郎中。龍朔二年,改爲司刑大夫,咸亨元年復舊,與侍郎同。員外郎二人。隋文帝置刑部員外郎,煬帝改爲憲部承務郎。武德三年,改爲刑部員外郎。其後曹改而官不易。

都官郎中 員外郎

都官郎中一人。漢司隸校尉屬官有都官從事,[九四]掌中都官不法事。後漢又改尚書二千石曹掌中都官水火盜賊。魏青龍二年,始置尚書都官郎,佐督軍事。晉、宋尚書都官兼主刑獄。歷代事具尚書中,其官例在吏部郎中注。後周則曰司厲。隋初爲都官侍郎,掌簿錄、配役、官私奴婢、良賤訴競、俘囚等事。煬帝除「侍」字,置員外二人。武德三年,加「中」字,減一人。龍朔二年,改爲司僕大夫,咸亨元年復舊。掌簿斂、配役、官奴婢簿籍、良賤及部曲、客女、俘囚之事。員外郎一人。周官曰司厲下士,蓋並今任也。後周依焉。隋改置與戶部同。

比部郎中 員外郎

比部郎中一人。魏尚書有比部曹,晉因之。宋時比部主法制。齊梁陳皆有比部曹。後魏亦然。北齊掌詔書、律令、勾檢等事。後周曰計部中大夫,蓋其任也。隋初爲比部侍郎,煬帝除「侍」字。武德中,加「中」字。龍朔二年,改爲司計大夫,咸亨元年復舊。天寶十一年,又改比部爲司計,至德初復舊。掌內外諸司公廨及公私債負、徒役公程、贓物帳及勾用度物。[九五]員外郎一人。改置與戶部員外郎同。

司門郎中 員外郎

司門郎中一人。周禮地官有司門下大夫,掌授管鍵啟閉。歷代多缺。至後周,依周官。隋初有司門侍郎,煬帝除「侍」字。武德三年,加「中」字。龍朔二年,改爲司門大夫,咸亨元年復舊。掌門籍、關橋及道路、過所闌遺物事。員外郎一人。周官有司門上士,後周依焉。後改置與戶部同。

通典·職官典凡二十二卷·卷二十三 職官五·尚書下

工部尚書

工部尚書侍郎 郎中、員外郎 屯田郎中、員外郎 虞部郎中、員外郎 水部郎中、員外郎

周禮,冬官其屬有考工,掌百工之事,曰「國有六職,百工是其一焉」。漢成帝初置尚書,有民曹,主凡吏民上書。後漢光武改民曹主繕修功作、鹽池、園苑。魏置左民尚書,亦領其職。晉宋以來,有起部尚書而不常置,每營宗廟宮室則權置之,事畢則省,以其事分屬都官、左民二尚書。北齊起部亦掌工造,屬祠部尚書。後周有冬官大司空卿,掌五材九範之法;其屬工部中大夫二人,承司之事,掌百工之籍,而理其禁令。至隋乃有工部尚書,統工部、屯田二曹,蓋因後周工部之名,兼前代起部之職。大唐龍朔二年,改工部尚書爲司平太常伯,咸亨元年復舊。武太后改工部爲冬官,神龍初復舊。總判工部、屯田、虞部、水部事。

通典·職官典凡二十二卷·卷二十三 職官五·尚書下·工部尚書

侍郎

侍郎一人。隋煬帝改置工部侍郎,大唐因之。龍朔二年,改爲司平少常伯,咸亨元年復舊。他時曹名或改,而官不易。掌興造、工匠、諸公廨屋宇、五行並紙筆墨等事。

郎中 員外郎

郎中一人。晉尚書有起部曹。歷代皆有,具尚書中。隋初爲工部侍郎,煬帝除「侍」字,又改爲起部郎。武德三年,改爲工部郎中。龍朔二年改爲司平大夫,咸亨元年復舊。其後曹名改而官不易。所掌與侍郎同。員外郎一人。隋文帝置工部員外郎,煬帝改爲起部承務郎。武德三年,復爲工部員外郎。其後曹改而官不易。

屯田郎中 員外郎

屯田郎中一人。漢成帝置尚書郎四人,[九六]其一人掌戶口、墾田,蓋尚書屯田郎之始也。至魏,尚書有農部郎,又其職也。至晉始有屯田尚書。及太康中,謂之田曹,後復爲屯田。江左及宋齊則左民郎中兼知屯田事,梁陳則曰侍郎,後魏、北齊並爲屯田郎。隋初爲屯田侍郎,兼以掌儀武之事,[九七]故隋書曰:「柳彧爲屯田侍郎。[九八]時制三品以上,[九九]門皆列戟,左僕射高熲子弘德,封應國公,申牒請戟。[一00]彧判曰:[一0一]『僕射之子,更不異居。父之戟槊,[一0二]已列門外。尊有厭卑之義,子有避父之禮,豈有外門既設,內閤又施。』事竟不行。熲聞而歎服。」[一0三]煬帝除「侍」字。武德三年,加「中」字。龍朔二年,改爲司田大夫,咸亨元年復舊。掌屯田、官田、諸司公廨、官人職分、賜田及官園宅等事。員外郎一人。改置與戶部員外郎同。

虞部郎中 員外郎

虞部郎中一人。虞部,蓋古虞人之遺職。至魏,尚書有虞曹郎中,晉因之。梁、陳曰侍郎。後魏、北齊虞曹掌地圖、山川、近遠園囿、[一0四]田獵、雜味等,[一0五]並屬虞部尚書。後周有虞部下大夫一人,掌山澤草木鳥獸而阜蕃之;又有小虞部,並屬大司馬。隋初爲虞部侍郎,屬工部。煬帝除「侍」字。武德中,加「中」字。龍朔二年,改爲司虞大夫,咸亨元年復舊。天寶十一年,又改虞部爲司虞,至德初復舊。掌京城街巷種植、山澤、苑囿、草木、[一0六]薪炭供須、[一0七]田獵等事。員外郎一人。隋初置,與戶部員外郎同。龍朔以後,曹名改而官不易。

水部郎中 員外郎

水部郎中一人。周禮夏官有司險,掌設國之五溝、五塗而達其道路,蓋其職也。魏尚書有水部郎。歷代或置或否。後魏、北齊有水部,屬都官尚書,亦掌舟船津梁之事。後周有司水大夫。隋初爲水部侍郎,屬工部。煬帝除「侍」字。武德三年,加「中」字。龍朔二年,改爲司川大夫,咸亨元年復舊。天寶中,改水部爲司水,至德初復舊。掌川瀆、津濟、船艫、浮橋、渠堰、漁捕、運漕、水碾磑等事。員外郎一人。後周小司水上士。隋改置,與戶部員外郎同。龍朔二年以後,曹名改而官不易。

通典·職官典凡二十二卷

卷二十三 職官五

校勘記[一] 以佐王理邦國 「理」周禮太宰作「治」,通典諱改。下同。

[二] 進退異名也 此五字原脫,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三] 建立也邦理王所居之邦國佐猶助也 此十五字原脫,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補。傅校本於「建立也」下還有「理治也」三字,非通典之舊。

[四] 宜出於夏官之司士云 「於」、「云」原脫,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補。

[五] 古書版爲班班書或爲版 此十字注文原脫,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六] 後告以祿 「告」原作「詔」,據北宋本、遞修本、明抄本改。

[七] 奠音定 此三字注文原脫,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八] 羣始建九品官人之法 原脫「羣」、「之」,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九] 志節污卑者 「污卑」原倒,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乙。

[一0]舉無失才 「失」原作「遺」,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一一]郄詵 「詵」原作「生」,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一二]江霦 「霦」,晉書江統傳一五三八頁作「虨」。

[一三]霦音彬 「彬」原訛「林」,據廣韻十七真訂改。

[一四]又置五兵尚書 「兵」下原有「二」,據宋書百官志上一二三五頁刪。

[一五]錄尚書與吏部尚書連名 「錄」下原有「事」,據宋書蔡廓傳一五七二頁刪。

[一六]朏弟𤅢之子 「朏」下原衍「之」,「𤅢」原作「瀹」,據梁書謝覽傳二六五頁刪改。

[一七]王泰字仲通 「泰」原訛「恭」,據梁書本傳三二三頁及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一八]袁叔德 「叔」原作「淑」,據北齊書辛術傳五0二頁、北史辛雄傳一八二三頁改。

[一九]唯弘深識其真 「真」原作「貞」,據隋書牛弘傳一三0九頁及北宋本改。

[二0]何妥奏蘇威陰事 「妥」原訛「孚」,據隋書盧愷傳一三八四頁、儒林傳一七一0頁及北宋本改。

[二一]愷不即授官 「不即」原誤倒,據隋書盧愷傳一三八四頁及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乙正。

[二二]皆作色而遣 「作」隋書盧愷傳一三八四頁作「注」。

[二三]才用無算 「無算」原作「凡劣」,後人擅改者。今據隋書盧愷傳一三八四頁及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改回。

[二四]愷敢將天官爲私惠 「爲」原作「發」,據隋書盧愷傳一三八四頁及北宋本、明抄本、王吴本改。

[二五]天寶十一年 「年」應作「載」。此卷有關天寶紀年,作「年」者多,今不改。

[二六]其選舉皆尚書主之 「選」北宋本作「遷」。

[二七]大唐自貞觀以前 「自」原訛「至」,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二八]文部侍郎盧承慶 「文部」舊唐書本傳二七四八頁、新唐書本傳四0四七頁、唐會要卷五八均作「民部」。

[二九]大唐文皇帝永徽時 此句有誤。按:文皇帝是太宗李世民謚號,永徽乃高宗李治年號。觀下文則此應作「大唐高宗咸亨時」。

[三0]馬載裴行儉爲吏部侍郎 「載」原作「戴」,據舊唐書馬周傳二六一九頁、新唐書馬周傳三九0一頁及明刻本、王吴本改。按:馬載爲馬周子,咸亨中爲吏部侍郎。馬戴乃武宗會昌年間進士。

[三一]悉委令史勾直 「勾」唐會要卷七四作「縱」。

[三二]杜默 職官分紀卷九作「杜典」。

[三三]其祖覬之嘗爲吏部 「覬」原訛「凱」,據梁書止足列傳七五九頁改。

[三四]王亮字奉叔 「叔」原作「升」,據梁書王亮傳二六七頁改。

[三五]垂將二十年 魏書崔亮傳一四七六頁無「二」字。

[三六]侍郎杜黃裳奏請准舊例轉廳 原脫「請准」,據唐會要卷五八補。

[三七]武太后載初元年 「載初」原作「延載」,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改。北宋本、傅校本「載」作「戴」,顯係形近而訛。

[三八]作執秩以正其官 原脫「作」,據左傳僖公二十七年、昭公二十九年補。

[三九]勤量功次輕重 後漢書馮勤傳九一0頁「量」上有「差」。

[四0]莫不厭伏焉 「伏」後漢書馮勤傳九一0頁作「服」。義同。

[四一]甲歷並盡 「甲」原訛「相」,據諸本改。

[四二]漢元帝時 「元」原訛「文」,據史訂改。按:下文京房乃漢元帝時人。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作「明」,更誤。

[四三]京房作考功課吏之法 「功」原訛「文」,據諸本改。

[四四]宋元嘉三十年又置功論郎 「十」原脫,「功」原訛「公」,據宋書百官志上一二三七頁補改。傅校本、明刻本「功」字不誤。

[四五]開元二十四年 唐會要卷五八同。北宋本脫「四」。

[四六]凡在書契版圖者之貳 「書契」原倒作「契書」,據周禮司會及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乙正。

[四七]戶部尚書階下讀奏 「讀」三國志三嗣主傳一一五五頁作「讚」。

[四八]皆主算也 原「算」下有「計」,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刪。

[四九]後周置大司徒至贊計人民之衆寡 原作「後周置大司徒大夫二人掌承司徒卿一人如周禮之制其教以籍帳之法贊計人屬有民部中民之衆寡」。訛亂不成語,今據諸本改正。

[五0]繕修功作 「功」原作「工」,據北宋本改。

[五一]多領工官 「官」原作「役」,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五二]詔官號人名及公私文籍 原脫「號人」,據唐會要卷二三補。

[五三]隋末改爲民部郎 「民」北宋本作「人」。

[五四]武德初爲民部郎中 「郎」北宋本作「侍」。

[五五]請回輟郎中員外各一人 北宋本作「逭●」。按:職官分紀卷九作「回輟」。

[五六]雜支 二字原脫,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補。按:唐會要卷五九有「雜支」。

[五七]春綵稅草 唐會要卷五九同。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王吴本作「緣稅革」。

[五八]承前每年一造 原脫「承前」,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補。按:唐會要卷五九有「承前」。

[五九]詳檢難過 唐會要卷五九作「計檢難遍」。按:「過」、「遍」義同。

[六0]隨意沿革 「意」唐會要卷五九作「事」。

[六一]以爲長行旨符 「旨符」原訛作「首冠」,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刻本作「旨冠」,亦錯一字。今據唐會要卷五九改。

[六二]進書頒行 原無「進書」,據唐會要卷五九增補。

[六三]呂諲爲兵部侍郎 「兵」舊唐書良吏傳下四八二四頁、新唐書呂諲傳四六四九頁作「武」。

[六四]貞元二年十二月 原作「二年二月」,據舊唐書德宗紀上三五五頁、韓滉傳三六0二頁訂補。

[六五]五年二月 原訛作「五月二日」,據唐會要卷五九、冊府卷四八三五七七0頁改。

[六六]周官有職金掌金玉錫石丹青之戒令 「職金」原誤倒,又脫「戒」字,據周禮秋官乙補。

[六七]吾用盧子均爲尚書郎自謂無愧幽明矣 「明」原訛「冥」,據北史盧玄傳一0七八頁及北宋本改。隋書盧思道傳一四0三頁作「州」。洪頤煊諸史考異云:「隋書本傳作『自謂無愧幽州矣』。昌衡祖淵贈幽州刺史,父道虔天平中歷幽州刺史,猶言無愧於祖、父。北史作『無愧幽明』,非是。」按:爲國薦才,心出至公,於「陰間」、「陽世」俱無愧色,作「幽明」,義甚圓通。作「幽州」指其父祖,情涉阿私,難以昌言無愧。洪說不確。

[六八]充聘陳使 北史盧柔傳一0八九頁「使」下有「副」。

[六九]由其取舍 「由」原訛「山」,據諸本改。

[七0]武德初 「德」原訛「帝」,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七一]周禮肆師上士 「肆師」原訛「四司」,據周禮春官敍官及王吴本改。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肆」字不誤。

[七二]修斟酌故實 「修」下原衍「撰」,據魏書裴駿傳一0二一頁刪。

[七三]開元十年正月 原「十」上有「二」,據唐會要卷五九刪。

[七四]十一年 原「十」上有「天寶」,乃清人擅增者。今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刪。

[七五]卜祝醫藥 「藥」原訛「樂」,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七六]祠祭使 「祭」原作「部」,據唐會要卷五九改。

[七七]尋又改爲司藩郎 「藩」原訛「籍」,據隋書百官志下七九四頁、唐六典卷四、舊唐書職官志三一八三二頁改。

[七八]掌諸都督告身 「都」隋書百官志中七五三頁作「郡」。

[七九]掌畿內丁帳事諸兵力士 隋書百官志中七五三頁作「掌畿內丁帳事力蕃兵等事」。

[八0]發召諸兵 「諸」隋書百官志中七五三頁作「征」。

[八一]掌鼓吹太樂部小兵等事 「部小兵」隋書百官志中七五三頁作「雜戶」。

[八二]改爲武部尚書 原作「改爲武官」,據唐會要卷五九改補。

[八三]朝集祿賜假告 原脫「告」,據新唐書百官志一一一九七頁補。

[八四]歸化首渠 「歸」原作「親」,據北宋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八五]隋辛公義爲駕部侍郎 「隋」原作「及」,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改。

[八六]所獲十餘萬疋 隋書循吏傳一六八一頁、北史循吏傳二八八四頁及王吴本、殿本同。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十」作「千」,恐誤。

[八七]爲無傳馬 「無」原作「先」,誤。唐會要卷六一云:「爲無傳馬,還只乘驛,徒押傳遞,事頗勞煩。」作「無」爲是,據改。按:通典蓋初寫作「旡」,傳寫遂訛作「先」。

[八八]二千石曹掌中都官水火盜賊詞訟罪法 晉書職官志七三一頁載後漢制云:「二千石曹主辭訟事,中都官曹主水火盜賊事。」按:後漢制,三公曹、吏部曹、民曹、客曹、二千石曹、中都官曹,合爲六曹。通典所載與漢光武之制不合。下「都官郎中」注亦然。

[八九]劉道真 「真」原作「貞」,據北宋本改。按:職官分紀卷一一亦作「真」。

[九0]聽曹探鄉 「鄉」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卿」。

[九一]士師下大夫 「士」原訛「上」,據諸本改。

[九二]刑法 「法」原作「罰」,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改。

[九三]具尚書中 「具」原訛「其」,據諸本改。

[九四]司隸校尉 原脫「尉」,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補。

[九五]徒役公程 「公」原作「工」,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改。

[九六]漢成帝置尚書郎四人 「四」原訛「兩」,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九七]兼以掌儀武之事 「武」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作「式」。

[九八]柳彧 原訛作「補或」,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九九]時制三品以上 「制」原訛「以」,據隋書柳彧傳一四八一頁改。

[一00]申牒請戟 原作「中請棨戟」,據隋書柳彧傳一四八一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一0一]彧判曰 「彧」原訛「或」,據隋書柳彧傳一四八一頁及北宋本改。

[一0二]父之戟槊 「戟槊」原作「棨戟」,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一0三]熲聞而歎服 「歎」原訛「戰」,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一0四]近遠 原作「遠近」,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乙。

[一0五]雜味 「味」原訛「木」,據隋書百官志中七五三頁及北宋本改。

[一0六]草木 「木」原訛「本」,據諸本改。

[一0七]薪炭供須 「須」新唐書百官志一一二0二頁作「頓」。

通典·職官典凡二十二卷·卷二十四 職官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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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史臺 御史大夫 中丞 侍御史 殿中侍御史 監察侍御史 主簿

御史臺

御史之名,周官有之,蓋掌贊書而授法令,非今任也。王有命,則贊爲之辭,寫其理之法令,[一]命來受者即授之。戰國時亦有御史,秦趙澠池之會,各命書其事,又淳于髠謂齊王曰「御史在後」,[二]則皆記事之職也。至秦漢,爲糾察之任。秦以御史監郡。漢初,叔孫通新定禮儀,以「御史執法,舉不如儀者輒引而去」是也。所居之署,漢謂之御史府,亦謂之御史大夫寺,漢御史大夫寺,在大司馬門內,[三]無塾,其門署用梓板,不雘色,[四]題曰「御史大夫寺」。亦謂之憲臺。成帝時,御史府吏舍百餘區,井水皆竭,又其府中列栢樹,常有野烏數千棲宿其上,晨去暮來,號曰「朝夕烏」,烏去不來者數月,長老異之,後果廢御史大夫爲大司空,是其徵也。後漢以來,謂之御史臺,亦謂之蘭臺寺。顏師古曰:「官曹通名爲寺。」後漢趙岐本名嘉,以生於御史臺,因字臺卿。又應劭官儀曰:「廷尉案責上御史臺。」又謝靈運晉書曰:「漢尚書爲中臺,御史爲憲臺,謁者爲外臺,是謂三臺。」後漢蔡邕以侍御史轉持書御史,遷尚書,三日之間,周歷三臺。[五]梁及後魏、北齊或謂之南臺。北齊王高澄用崔暹爲御史中尉,宋遊道爲尚書左丞,謂之曰:「卿一人處南臺,一人處北省,當使天下肅然。」後魏之制,有公事,百官朝會,名簿自尚書令、僕以下,悉送南臺。後魏臨洮王舉哀,兼尚書左僕射元順不肯送名,[六]又不送簿。中尉舉彈之。順奏曰:「尚書百揆之本,令、僕納言之貴,[七]不宜下隸中尉,送名御史。」詔許之。後元子思爲御史中尉,朔朝,臺移尚書索應朝名帳。尚書郎裴獻伯移注云:[八]「按蔡氏漢儀,御史中尉逢臺郎於複道,中尉下避執版,[九]郎中車上舉手禮之。以此而言,明非敵體。」子思奏曰:「臣按漢書,御史中丞爲獨坐。又按魏書曰:『崔琰既爲中丞,[一0]百僚震恐。』則中丞不揖省郎,亦已久矣;憲臺不屬都坐,亦非今日。又按孝文帝職令:『朝會失時,則御史彈之。』若不送名,到否何驗。獻伯等亂常變紀,請付法。」詔曰:「國異政,不可據以古事。檢孝文帝舊格以聞。」[一一]尋從子思奏。後周曰司憲,屬秋官府。隋及大唐皆曰御史臺。龍朔二年改爲憲臺,咸亨元年復舊。門北闢,主陰殺也。按北齊楊楞伽鄴都故事云:「御史臺在宮闕西南,其門北開,取冬殺之義。」斯事久矣。今東都臺門所以不北向者,蓋欲變古之制,或建造者不習故事耳。龍朔中,改司經局爲桂坊,置司直,爲東宮之憲府,亦開北門,以象御史臺,其例明矣。或云:隋初移長安城,造御史臺,時以兵部尚書李圓通檢校御史大夫,[一二]欲於尚書省近,故開北門。此說非也。故御史爲風霜之任,彈糾不法,百僚震恐,官之雄峻,莫之比焉。舊制但聞風彈事,提綱而已。舊例,御史臺不受訴訟。有通辭狀者,立於臺門,候御史,御史徑往門外收採。[一三]知可彈者,[一四]略其姓名,皆云「風聞訪知」。永徽中,崔義玄爲大夫,始定受事御史,人知一日,劾狀題告人姓名或訴訟之事。其鞫案禁繫,則委之大理。貞觀末,御史中丞李乾祐以囚自大理來往,滋其姦故,又案事入法,多爲大理所反,乃奏於臺中置東西二獄,以自繫劾。開元中,大夫崔隱甫復奏罷之。其後罕有聞風彈舉之事,多受辭訟,推覆理盡,然後彈之。將有彈奏,則先牒監門禁止,勿許其入。按宋書云「二臺劾奏,符光祿加禁止,不得入殿省」,是其先例。光祿主殿門。武太后時,改御史臺爲肅政臺,凡置左、右肅政二臺,別置大夫、中丞各一人,侍御史、殿中、監察各二十人,又置肅政臺使六人,受俸於本官,[一五]略與御史同,尋罷之。左以察朝廷,右以澄郡縣。時議以右多名流,左多寒刻,其遷登南省者,右殆倍焉,以其不陵朝貴故也。二臺迭相糾正,而左加敬憚。神龍以後去肅政之名,[一六]但爲左右御史臺。初置兩臺,每年春秋發使,春曰風俗,秋曰廉察。令地官尚書韋方質爲條例,刪定爲四十八條,以察州縣。載初以後,[一七]奉勅乃巡,不每年出使也。睿宗即位,詔二臺並察京師,資位既等,競爲彈糾,百僚被察,殆不堪命。太極元年,以尚書省悉隸左臺。月餘,右臺復請分綰尚書西行事。左臺大夫竇懷貞乃表請依貞觀故事,遂廢右臺,而本御史臺官復舊,廢臺之官並隸焉。其左臺,本御史臺也。又別置右臺,右臺地即今太僕寺是也。本隋長秋監地,武太后改爲司宮臺,移於街北。遂以其地置右臺。右臺既廢,以其地爲御史臺使院。開元八年,移太僕寺於此。大夫一人,中丞二人,侍御史四人,殿中侍御史六人,監察御史十人,主簿一人。內供奉、裏行者各如正員之半。太宗朝,始有裏行之名。高宗時,方置內供奉及裏行官,皆非正官也。開元初,又置御史裏使及侍御史裏使、殿中裏使、監察裏使等官,並無定員,義與裏行同。[一八]穆思泰、元光謙、呂太一、翟章並爲裏使,尋省。建中三年九月,御史臺請置推官二人,常與本推御史同推覆,奉勅依。其臺憲故事,官資輕重,則杜易簡、韓琬注記詳焉。杜易簡撰御史雜注四卷,[一九]韓琬撰御史臺記十二卷。

御史大夫

御史大夫

御史大夫,秦官。侍御史之率,故稱大夫。漢因之,位上卿,銀印青綬,掌副丞相。故事,選郡守相高第爲御史大夫,任職者爲丞相。漢舊儀:「拜御史大夫爲丞相,左右前後將軍贊,五官中郎將授印;拜御史大夫,二千石贊,左右郎將授印。」成帝綏和元年,更名大司空。成帝欲修璧雍,通三公官,故改御史大夫爲大司空。金印紫綬,秩比丞相。御史大夫月俸四萬。哀帝建平二年,朱博奏請罷大司空,以御史大夫爲百僚帥,[二0]帝從之,遂復爲御史大夫,皆宰相之任。事具宰相篇。元壽二年,復爲大司空。漢高帝以御史大夫周昌爲趙王相。上持御史大夫印,弄之,曰:「誰可以爲御史大夫者?」視趙堯曰:「無以易堯。」遂拜之。始堯爲昌符璽御史,有人謂昌曰:「君之吏趙堯奇才,必代君爲相。」昌曰:「堯刀筆小吏,何至是乎?」後果然。又倪寬爲御史大夫,以稱意任職,故久無所匡諫於上,官屬易之。張湯爲御史大夫,每朝奏事,日旰,天子忘食,[二一]丞相充位而已。又趙綰爲御史大夫,請無奏太皇太后事,即竇太后也,好黃老言,患其不用儒,故奪其政。又杜周爲御史大夫,後周子延年又爲御史大夫,以居父官,不敢當舊位,坐臥皆易其處。又貢禹字少翁,爲御史大夫,列於三公。自禹在位,數言得失,書數十上。凡爲御史大夫,而丞相次也,其心冀幸丞相物故,物,無也。故,事也。言無所復能於事。或乃陰私相毀害,欲代之。見史記。又曰:鄭弘爲大夫,守之數年不得。匡衡居之,未滿歲而丞相死,[二二]即代之。後漢初,廢御史大夫。更始至長安,以隗囂爲御史大夫。中元元年,[二三]光武東巡泰山,以張純視御史大夫,從封禪,禮畢罷。至建安十三年,罷三公官,始復置之,以郗慮居焉,華歆亦爲之。不領中丞,置長史一人。魏黃初二年,又改御史大夫爲司空,末年復有大夫。而吴有左右焉。晉書曰,魏以司空何曾爲晉國丞相,以王沈爲御史大夫是也。吴孫休以丁密、孟宗爲左右御史大夫。晉初省之。此皆爲三公,非今御史大夫也。今御史大夫,即漢以來御史中丞是也。後代或置大夫,皆中丞之互名,非漢舊大夫之任。唯劉聰僭號,置御史大夫,亞於三公,頗似漢制也。

中丞

中丞

初,漢御史大夫有兩丞,一曰御史丞,一曰中丞,亦謂中丞爲御史中執法。漢高帝詔徵賢良,御史大夫下相國,相國下諸侯王,御史中執法下郡守。[二四]晉灼曰:「中執法,中丞也。」中丞在殿中蘭臺,掌圖籍祕書,漢中丞有石室,以藏祕書、圖讖之屬。以其居殿中,故曰中丞。外督部刺史,內領侍御史十五員,受公卿奏事,舉劾案章,蓋居殿中,察舉非法也。及御史大夫轉爲大司空,而中丞出外爲御史臺率,即今之御史大夫任也。自此以後,並如今御史大夫也。周官小宰之職,掌建邦之宮刑,以理王宮之政令,凡宮之糾禁,又其任也。周禮「小宰」注曰:[二五]「若今御史中丞。」初,御史大夫更名大司空,置長史,而中丞官職如故。武帝時,以中丞督司隸,司隸督丞相,丞相督司直,司直督刺史,刺史督二千石下至黑綬。[二六]漢中丞,故二千石爲之,或選侍御史高第,執憲中司,出爲二千石。哀帝元壽二年,御史中丞更名御史長史。後漢光武復改爲中丞,兩梁冠,銅印青綬。與尚書令、司隸校尉朝會,皆專席而坐,京師號爲「三獨坐」,言其尊也。凡中丞以下,並文官,屬少府。[二七]以下謂侍御、侍書等。魏初,改中丞爲宮正,舉鮑勛爲之,百僚嚴憚。陳羣及司馬宣王舉勛爲之。後復爲中丞。晉亦因漢,以中丞爲臺主,與司隸分督百僚。自皇太子以下,無所不糾。初不得糾尚書,後亦糾之。晉傅咸奏云:「司隸、中丞得糾太子而不得糾尚書,臣所未譬。」朝廷無以易之。又劉暾字長叔,兼中丞,奏免尚書僕射等十餘人,朝廷嘉之,遂以即真。晉元帝即尊號,省司直,置中丞,皇太子以下悉得糾劾之。中丞專糾行馬內,司隸專糾行馬外。雖制如是,然亦更奏衆官,實無其限。王恬字元愉,爲中丞。簡文初即位,未解嚴,大司馬桓溫屯中堂,[二八]夜吹警角,恬奏劾溫大不敬,請理罪。明日,溫見奏事,歎曰:「此兒乃敢彈我,真可畏也。」[二九]宋中丞一人,每月二十五日,繞行宮垣白壁。漢志:「執金吾每月三繞行宮城。」疑是省金吾,以此事併中丞也。[三0]銅印墨綬,進賢兩梁冠,佩水蒼玉,介幘,絳朝服。職官錄兼云青綬。孝武帝孝建二年制,中丞與尚書令分道,雖丞、郎下朝相值,亦得斷之,餘內外衆官,皆受停駐。宋文帝元嘉十三年,有司奏:「御史中丞劉式之議:[三一]『每至出行,未知制與何官分道。舊科法唯稱中丞專道,傳詔荷信,詔喚衆官,[三二]應詔者得行,制令無分別他官之文。皇太子不宜與衆同例,中丞應與分道。揚州刺史、丹陽尹、建康令並是京輦土地之主,或檢校非違,或赴救水火,事應神速,不宜稽駐,並合分道。又尋六門則爲行馬之內,且禁衞非違,並由二衞及領軍,未詳京尹、建康令門內之從及公事,[三三]亦得與中丞分道與否?』其六門內既非郡縣部界,即不合依門外也。」齊中丞職無不察,專道而行,騶輻禁呵,加以聲色,武將相逢,輒致侵犯,若有鹵簿,至相毆擊。齊沈冲與兄淵、淡三人,並歷中丞。梁國初建,又置御史大夫。天監元年,復曰中丞。中丞一人,掌督司百僚。皇太子以下,[三四]其在宮門行馬內違法者,皆糾彈之。雖在行馬外而監司不糾,亦得奏之。專道而行,逢尚書丞郎,亦得停駐。其尚書令、僕、御史中丞,各給威儀十人。其八人武冠絳韝,音溝。執青儀囊,題云「宜官告」,[三五]以受辭訟;一人緗衣,執鞭杖,依行列行;七人唱呼入殿,引喤至階;一人執儀囊,不喤。自齊梁皆謂中丞爲南司。梁江淹字文通,爲中丞。齊明帝曰:「今君爲南司,[三六]足以震肅百僚也。」[三七]淹乃彈中書令謝朏等以久疾不預山陵公事。又奏收梁益二州刺史贓賄,付廷尉理罪。臨海、永嘉二太守及諸郡二千石、大縣長官等,多被劾理,內外肅然。明帝曰:「君可謂近世獨步。」[三八]又何敬容爲宰相,妾弟盜米,執送領軍,敬容以書解之。領軍將軍河東王譽封其書以奏,武帝怒,付南司推劾。中丞張綰奏敬容協私罔上,[三九]合棄市,詔特免職。舊制,僕射、中丞坐位東西相向。元日大會,張綰爲中丞,兄績爲僕射,及百司就列,兄弟並道騶,分趨兩陛,[四0]前代未有,時人榮之。喤音橫。陳因梁制。陳徐陵爲中丞,奏彈司空安成王頊,[四一]導從南臺官屬,列奏案而入,[四二]陳主爲斂容正坐。陵進讀奏,時安成王在殿上侍立,陵命殿中侍御史引下,遂劾免之。江左中丞雖亦一時髦彥,然膏粱名士猶不樂。宋顏延之爲御史中丞,何尚之與延之書曰:「絳騶清路,白簡深刻,[四三]取之仲容,或有虧耶?」王球甚矜曹地,遇從弟僧朗除御史中丞,球謂曰:「汝爲此官,不復成膏粱矣。」齊王僧虔遷御史中丞,甲族由來多不居憲職,[四四]王氏分枝居烏衣者,爲官微減,[四五]僧虔爲此官,乃曰:「此是烏衣諸郎坐處,我亦可試爲耳。」後魏爲御史中尉,督司百僚,其出入,千步清道,與皇太子分路,王公百辟,咸使遜避,其餘百僚,下馬弛車止路傍,其違緩者,以棒棒之。[四六]其後,洛陽令得與分道。元志爲洛陽令,與中尉李彪爭路,俱入見。彪曰:「御史中尉辟承華羽蓋,[四七]駐論道劒鼓,安有洛陽令與臣抗衡?」志曰:「臣神州縣主,[四八]普天之下,誰非編民?豈有俯同衆官,趨避中尉。」孝文遂令分路。自東魏徙鄴,無復此制。北齊武成以其子瑯琊王儼兼爲御史中丞,欲雄寵之,復興舊制。儼出北宮,凡京畿之步騎,領軍之官屬,中丞之威儀,司徒之鹵簿,莫下畢備。時儼總領四職。武成觀之,遣中使馳馬趣仗,[四九]不得入,自言奉勅,赤棒應聲碎其鞍,馬騰人顛,觀者傾京邑。北齊高恭之字道穆,爲御史中丞。帝姊壽陽公主行犯清路,[五0]執以赤棒,卒呵之,不止。道穆令卒棒破其車,主泣訴於帝,帝不責穆,謂曰:[五一]「家姊行路相犯,極以爲愧。」後周有司憲中大夫二人,掌司寇之法,辨國之五禁,亦其任也。隋以國諱,改中丞爲大夫。大唐因隋,亦曰大夫。龍朔二年,改爲大司憲,咸亨初復舊。武太后改置左、右肅政臺,御史大夫各一人,太極初復舊。掌肅清風俗,彈糾內外,總判臺事。自周、隋以來,無儀衞之重令,行出道路,以私騎匹馬從之而已。故事,侍御史以下,與大夫抗禮。光宅元年九月,韋思謙除右肅政大夫,[五二]遂坐受拜。或以爲言,[五三]謙曰:「國家班列,自有差等,奈何姑息。」[五四]其後大夫又與之抗禮。[五五]至開元十八年,有勅申明隔品致敬,其禮由之不改。至二十四年六月,李適之爲大夫,又坐受拜,其後又與之抗禮,[五六]至今不改。故事,大夫與監察競爲官政,略無承稟。至開元十四年,崔隱甫爲大夫,一切督責之,事無大小,悉令咨決。稍有忤意,列其罪,前後貶黜者過半,[五七]羣僚側目。上常謂曰:「卿爲大夫,深副朕委。」

御史中丞,舊持書侍御史也。初,漢宣帝元鳳中,感路溫舒尚德緩刑之言,季秋後請讞。時帝幸宣室齋居而決事,令侍御史二人持書,持書御史起於此也。後因別置,冠法冠,有印綬,與符節郎共平廷尉奏事,罪當輕重。後漢亦二人,銅印青綬,選明法律者爲之。蔡質漢儀曰:「選御史高第者補之。」凡天下諸讞疑事,掌以法律當其是非。自桓帝之後,無所平理,苟充其位而已。魏置持書執法,掌奏劾,[五八]而持書侍御史掌律令,二官俱置。宋志曰:「魏置御史八人,有持書曹,掌度支運,課第曹掌考課。[五九]不知餘復何曹。」晉置四人,泰始四年,又置黃沙獄持書侍御史一人,秩與中丞同,掌詔獄及廷尉不當者皆理之,後并河南,[六0]遂省黃沙持書侍御史。及太康中,又省持書侍御史二員。魏晉以來,持書侍御史分掌侍御史所掌諸曹,若尚書二丞。宋代掌舉劾,齊、梁並同,皆統侍御史。自宋、齊以來,此官不重,自郎官轉持書者,謂之「南奔」。梁謝幾卿自尚書三公郎爲持書侍御史,[六一]「頗失志,多陳疾,臺事略不復理」是也。梁天監初,始重其選,車前依尚書二丞給三騶,執盛印青囊,舊事糾彈官印綬在前故也。後魏掌糾禁內朝會失時,服章違錯,饗宴會見,悉所監之。北齊亦有焉。後周有司憲上士二人,亦其任也。隋又爲持書侍御史,臺中簿領,悉以主之。大唐永徽初,高宗即位,以國諱故,改持書侍御史爲御史中丞。龍朔二年,改爲司憲大夫,咸亨元年復爲中丞,二人。大足元年,張易之縱恣益橫,常私引相工李弘泰占吉凶,[六二]言涉不順。御史中丞宋璟請窮究其狀。武太后曰:「易之等已自上聞。」璟曰:「謀反大逆,無容首免。易之等分外承恩,臣知言發禍從,然義激於心,雖死不恨。」太后不悅。內史姚元崇恐忤旨,[六三]遽宣勅令出。璟曰:「天顏咫尺,親奉德音,不煩宰相擅宣王命。」[六四]太后意解,乃收易之等入臺,尋舍之,[六五]令就宅謝罪。璟拒而不見曰:「公事當公言之,若私見,法無私也。」景龍二年十二月,御史中丞姚庭筠奏稱:[六六]「律令格式,懸之象魏,奉而行之,事無不理。比見諸司寮寀,不能遵守章程,事無大小,皆悉聞奏。[六七]臣聞爲君者任臣,爲臣者奉法。故云『汝爲君目將思明』,則知萬幾務綜,不可徧覽也。[六八]所以設官分職,委任責成,百工惟時,以成垂拱之化。比者或修一水窻,或伐一枯木,並皆上聞旒扆,取斷宸衷,豈代天理物至化之道也?[六九]自今以後,若緣軍國大事及牒式無文者,[七0]任奏取進止。[七一]自餘據章程合行者,各令准法處分。其有故生疑滯,致有稽失者,請令御史隨事糾彈。」上從之。亦時有內供奉,本有一人,聖曆中加一人,尋省。先天中復置。職副大夫,通判臺事。開元二十一年三月,置京畿都採訪處置使,以中丞爲之。

侍御史

侍御史

侍御史,於周爲柱下史,老聃嘗爲之。秦時,張蒼爲御史,主柱下方書,亦其任也。又云蒼爲柱下御史,明習天下圖書計籍。[七二]見史記。如淳曰:「方,板也,謂書事在板上也。[七三]秦以上置柱下史,蒼爲御史,主柱下事。或曰主四方文書也。」又職官錄曰:「秦改御史爲柱下史。」一名柱後史,謂以鐵爲柱,言其審固不橈也。一云冠法冠,一名柱後惠文,以鐵爲柱也。法冠者,秦事云:「始皇滅楚,以其君冠賜御史,亦名獬豸冠。獬豸,獸名,一角,以觸不直也,故執法者冠之。」亦爲侍御史。漢因之,凡十五員。又漢舊儀曰:漢「御史員四十五人,皆六百石。其十五人衣絳,[七四]給事殿中,爲侍御史,宿廬在石渠門外,二人尚璽,四人持書給事,二人侍前,中丞一人領。餘三十人留寺,[七五]理百官事」。侍御史,御史大夫自調更告入歸官,比丞相掾史,史白錄。[七六]白錄,著錄而已。惠帝初,遣御史監三輔郡,其後又置監御史。漢官儀曰:「侍御史出督州郡盜賊,運漕軍糧,言督軍糧侍御史。[七七]至後漢,復有護漕都尉官,[七八]建武七年省。」晉太元六年,又置督運御史官。其舉郡國孝廉第四科云:「有能按章覆問,文中御史。」嚴延年遷侍御史,劾霍光專廢立。武帝時,侍御史又有繡衣直指者,出討姦猾,理大獄,而不常置。直指而行,無苟私也。衣以繡者,[七九]尊寵之也。江充拜直指繡衣使,督三輔盜賊,禁察踰侈。時近臣多奢僭,充皆舉劾,請沒入車馬,令身侍北軍擊匈奴,奏可。貴戚惶恐,見上叩頭,願得入錢贖罪。又王賀字翁孺,[八0]武帝時爲繡衣御史,逐捕羣盜,皆縱而不誅。暴勝之亦爲之。至後漢,譙玄爲繡衣御史,持節,分行天下,觀覽風俗,所至專行誅賞。沈約云:「繡衣御史,光武省,順帝復置,魏罷之。」後漢亦有侍御史員,察舉非法,受公卿羣吏奏事,[八一]有違失舉劾之。凡郊廟之祠及大朝會、大封拜,[八二]則二人監威儀,[八三]有違失則劾奏。以公府掾屬高第補之,或故牧守、議郎、郎中爲之,唯德所在。初上稱守,滿歲拜真,出劇爲刺史、二千石,[八四]平遷補縣令。見中丞,執板揖。順帝復絕他選,專用宰士,有三缺,三府各一,舉劾案章,事無大小,尚書受成而已,威烈赫奕,莫之敢犯。真御史守中丞、持書,服其冠紱,上事言守,關移稱真。又按二漢侍御史所掌凡有五曹:一曰令曹,掌律令。二曰印曹,掌刻印。三曰供曹,掌齋祀。四曰尉馬曹,掌廄馬。五曰乘曹,掌車駕。豹尾之內,便爲禁省。後漢桓典爲侍御史,執政無所避,常乘驄馬,京都畏之,爲之語曰:「行行且止,避驄馬御史。」又張綱爲侍御史,順帝漢安時,遣八使按行風俗,[八五]唯綱最年少官卑,餘皆宿儒重位,同日受命,各之所部。綱獨埋其車輪於洛陽都亭,[八六]曰:「豺狼當路,安問狐狸!」遂奏大將軍梁冀兄弟罪惡。[八七]又陳翔字子麟,拜侍御史,正旦朝賀,大將軍梁冀威儀不整,翔奏請收冀理罪,時人奇之。又楊秉字叔節,拜侍御史,京師咸稱有宰相之才。魏置御史八人。當大會殿中,御史簪白筆,側陛而坐。帝問左右:「此何官?何主?」辛毗曰:「此謂御史,舊時簪筆以奏不法。當如今者,[八八]直備位,但毦筆耳。」晉侍御史九人,頗用郡守爲之,山公啟事曰:「舊侍御史頗用郡守,今散二千石有才能尚少者可用不?」詔使八座詳之。毦音餌。品同持書,而有十三曹。十三曹者,謂吏曹、課第曹、直事曹、印曹、中都督曹、外都督曹、媒曹、符節曹、水曹、中壘曹、營軍曹、法曹、笇曹。及江左初,省課第曹,置庫曹,掌廄牧馬牛市租。後分庫曹,置左庫、外左庫二曹。[八九]宋代多併諸曹,凡十御史焉。自漢以來,皆朝服法冠。晉武庫失火,尚書郭彰與侍御史劉暾典知修復。彰以后親輕傲,以功程之聞呵暾曰:[九0]「我不能截卿角耶?」以御史著法冠,有兩角故也。暾厲色曰:「天子法冠,而欲截角!」命紙筆奏之。暾音他昆反。齊有十人,梁陳皆九人,居曹糾察不法。後魏御史甚重,必以對策高第者補之。侍御史與殿中侍御史晝則外臺受事,夜則番直內臺。御史舊式不隨臺主簡代。延昌中,王顯有寵於宣武,爲御史中尉,始請革選。此後踵其事,每一中尉,則更簡代御史。[九一]北齊有八人,亦重其選。後周有司憲中士,則其任也。隋侍御史八人,自開皇之前,猶踵後魏革選;自開皇之後,始自吏部選用,不由臺主,仍依舊入直禁中。大業中,始罷御史直宿臺內,文簿皆持書主之,侍御史但侍從糾察而已,由是資位少減。大唐自貞觀初以法理天下,尤重憲官,故御史復爲雄要。貞觀十一年,吴王恪好畋獵,損居人田苗。侍御史柳範奏彈之。太宗因謂侍臣曰:「權萬紀事我兒,不能匡正,其罪合死。」範進曰:「房玄齡事陛下,猶不能諫止畋獵,豈可獨坐萬紀乎?」其將除拜,皆吏部與臺長官、宰相議定,然後依選例補奏,其內詔別拜者,不在其限。顯慶元年八月,中書侍郎平章事李義府恃寵用事。聞婦人淳于氏有美色,坐事繫大理,乃諷大理丞畢正義枉法出之,將納之。有言其狀者,上令給事中劉仁軌鞫之。[九二]義府恐洩其謀,遂逼正義自縊於獄中。上知,特原義府之罪。侍御史王義方奏:「義府擅殺寺丞,陛下雖以釋放,然天子置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本欲水火相濟,鹽梅相成,然後庶績咸熙,風雨交泰,則知人主不得獨是獨非。[九三]昔唐堯至聖,失之於四凶;漢祖深仁,[九四]失之於陳豨;光武聰明寬恕,失之於龐萌;[九五]魏武勇略英雄,失之於張邈。此並英傑之主,莫不失之於前,得之於後。陛下繼聖,撫有萬邦,蠻陬夷落,猶懼刑網,[九六]況輦轂咫尺,姦臣肆虐,殺一六品寺丞,足使忠臣抗憤。縱令正義自取絞縊,此事彌不可容,便是畏義府之權勢能殺身。殺身滅口,此則生殺之威上非主出,賞罰之柄下移姦佞。請乞重勘正義,當致死之由,雪冤氣於幽泉,誅姦臣於白日。」對仗叱義府令下,義府顧視不退,義方三叱,上既無言,義府趨出。義方乃讀彈文曰:「義府善柔成性,佞媚爲姿。昔事馬周,分桃見寵;後交劉洎,割袖承恩。生其羽翼,長其光價,因緣際會,遂階通達。貪冶容之好,原有罪之淳于;恐漏泄其謀,殞無辜之正義。此而可恕,孰不可容?請除君側,少答鴻私,碎首玉階,庶明臣節。伏請付法推斷,以申朝典。」麟德以來,用人尤重,高宗常問羣臣求可爲御史者,僉舉萬年尉楊子,失其名。居數月,復問之,羣臣復舉焉。上曰:「吾聞斯人常以褻服居公堂視事,其可以爲準繩司乎?」由是百司羣寮,必表而親事。選授之命,不由銓管。及李義府掌大選,寵任既重,始得補之。神龍三年,吏部尚書蘇瓌案問鄭普思。其妻有寵於韋庶人,特勅命對御辯析,[九七]上屢抑瓌而理普思。侍御史范獻忠歷階曰:[九八]「臣請先罪蘇瓌。」上問其故,忠曰:「蘇瓌國之大臣,荷榮貴久矣,不能斬逆賊而後聞奏,令使眩惑天聰,搖動刑柄,而普思反狀昭露,陛下曲爲申理,此則王者不死。今聖躬萬福,豈有剩天子耶![九九]臣請先死,終不能事普思。」上意乃解,獄遂定。自義府之後,無出於吏部者。舊御史遭長官於途,[一00]皆免帽降乘,長官戢轡,辭而止焉。[一0一]乾封中,王本立爲侍御史,意氣頗高,途逢長官,端揖而已。自是諸人或降而立,或一足至地,或側鞍弛𩍐,輕重無恆。開元以來,但舉鞭聳揖而已。侍御史凡四員,本二員,顯慶中加二員。乾封二年二月,韋仁約除御史,[一0二]與公卿相見,未嘗行拜禮。或勉之,約曰:「鶚鵰鷹鸇,豈衆禽之偶?柰何設拜以狎之!且耳目之官,[一0三]故當特立。」乃曰:「御史銜命出使,不能動搖山岳、震攝州縣,誠曠職耳。」內供奉二員。侍御史內供奉與殿中御史內供奉、監察御史裏行,其制並同,皆無職田、庶僕。臺例:占闕者得職田、庶僕;[一0四]無闕可占,則歲兩時請地子於太倉,每月受俸及庶僕於太府。掌糾察內外,受制出使,分判臺事。又分直朝堂,與給事中、中書舍人同受表理冤訟,[一0五]迭知一日,謂之「三司受事」。其事有大者,則詔下尚書刑部、御史臺、大理寺同按之,亦謂此爲「三司推事」。後漢永平中,[一0六]侍御史寒朗共三府案楚獄,亦今三司之例。武太后時,刑獄滋彰,凡二臺御史,多苛刻無恩,以誅暴爲事,猜阻傾奪,更相陵搆,此其爲弊也。神龍以來稍革之,其後名流慎選,侔於貞觀、永徽矣。侍御史之職有四,謂推、推者,掌推鞫也。彈、掌彈舉。公廨、知公廨事。雜事。臺事悉總判之。定殿中、監察以下職事及進名、改轉,臺內之事悉主之,號爲「臺端」,他人稱之曰「端公」。其知雜事者,謂之「雜端」,最爲雄劇。食坐之南設橫榻,謂之「南床」。殿中、監察不得坐。亦謂之「癡床」,言處其上者。皆驕傲自得,使人如癡,是故謂之「癡床」。凡侍御史之例,不出累月,則遷登南省,故號爲「南床」。百日察其行止出入,揖讓去就,殿中以下皆稟而隨之,先後虧失者有罰。其太極以前二臺朝列之制,侍御史與殿中隨仗入,分居兩行。東行在侍中、黃門侍郎、給事中後,起居郎、常侍、正諫議大夫、御史中丞下。西行在中書令、侍郎、舍人後,起居舍人、常侍、諫議大夫、御史中丞、大夫下。承詔者各五日。有旨召御史,不呼名,則承詔者出。承詔御史舊在西,開元初制在東。[一0七]侍御史或闕,則假殿中承之。自至德以來,諸道使府參佐,多以省郎及御史爲之,謂之外臺,則皆檢校、裏行及內供奉,或兼或攝。諸使官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