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典卷第十九
職官一
歷代官制總序 要略官數 官品 設官沿革 封爵 三公 宰相 三老五更 祿秩
歷代官制總序[一]
伏羲氏太昊以龍紀,故爲龍師名官。師,長也。龍紀其官長,[二]故爲龍師。春官爲青龍,夏官爲赤龍,秋官爲白龍,冬官爲黑龍,中官爲黃龍。張晏曰:「庖羲氏將興,神龍負圖而至,因以名師與官也。」共工氏以水紀,故爲水師水名。共工氏,以諸侯霸有九州者。以受水瑞,故水名官。神農氏以火紀,故爲火師火名。火德也,故爲炎帝。春官爲大火,夏官爲鶉火,秋官爲西火,冬官爲北火,中官爲中火也。神農有火星之瑞,因以名師與官也。黃帝雲師雲名。黃帝受命有雲瑞,故以雲紀事。春官爲青雲,夏官爲縉雲,秋官爲白雲,冬官爲黑雲,中官爲黃雲也。黃帝有景雲之應,因以名師與官也。
少昊摯之立也,鳳鳥適至,故鳥紀,爲鳥師而鳥名。鳳鳥氏,曆正也。鳳鳥知天時,故以爲曆正之官。玄鳥氏,司分也。玄鳥,燕也。以春分來,秋分去。伯趙氏,司至也。伯趙,伯勞也。以夏至鳴,至冬至止。[三]青鳥氏,司啟也。青鳥,鶬鷃也。以立春鳴,立秋止。鶡音晏。丹鳥氏,司閉也。丹鳥,鷩雉也。以立秋來,立冬去,入大水爲蜃。以上四鳥,皆歷正之屬官。[四]祝鳩氏,司徒也。祝鳩,鷦鳩也。鷦鳩孝,故爲司徒,主教民。●鳩氏,司馬也。●鳩,王●也。摯而有別,故爲司馬,主法制。鳲鳩氏,司空也。鳲鳩,鴶鵴也。鳲鳩平均,故爲司空,平水土。鳲音尸。鴶音秸。鵴音菊。[五]爽鳩氏,司寇也。爽鳩,鷹也。摯,故爲司寇,主賊盜。鶻鳩氏,司事也。鶻鳩,鶻鵰也。春來冬去,故爲司事。鶻音骨。鵰音陟交反。似山鵲而小,至春多聲。五鳩,鳩民者也。鳩,聚也。治民尚聚,故以鳩爲名。五雉爲五工正,五雉,雉有五種:西方曰鷷雉,東方曰鶅雉,南方曰翟雉,北方曰鵗雉,伊洛之南曰翬雉。利器用,正度量,夷民者也。夷,平也。九扈爲九農正。扈,止也,止人使不淫放也。扈有九種,春扈鳻鶞,夏扈竊玄,秋扈竊藍,冬扈竊黃,棘扈竊丹,行扈唶唶,宵扈嘖嘖,桑扈竊脂,老扈鴳鴳。以九扈爲九農之號,各隨其宜,以教民事者也。鶞音敕倫反。唶音子夜反。嘖音壯革反。
自顓頊以來,不能紀遠,乃紀於近,爲民師而命以民事。德不能致遠瑞,[六]始以民事命官。此郯子對魯昭公之辭。仲尼聞之曰:「吾聞之:『天子失官,學在四夷。』」乃見於郯子而學之。又有五行之官,是謂五官。社稷五祀,是尊是奉。五官之君長能修其業者,死配食於五行之神,爲王者所尊奉。春官木正,曰句芒。正,官長也。取木生句曲而有芒角。其祀重也。夏官火正,曰祝融。祝融,明貌也。其祀黎也。秋官金正,曰蓐收。秋物摧蓐而可收也。其祀該也。冬官水正,曰玄冥。水,陰而幽冥。其祀脩及熙焉。中官土正,曰后土。土爲羣物主,故稱后也。其祀句龍焉。在家則祀中霤,在野則祀社。
唐堯之代,命羲、和欽若昊天,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時。重黎之後羲氏、和氏,世掌天地四時之官,故堯命之,使敬順昊天。昊天,言元氣廣大。星,四方中星。辰,日月所會。曆象其分節,敬記天時,以授人也。此舉其目,下別序之。分命羲仲宅嵎夷,曰暘谷,宅,居也。東表之地稱嵎夷。暘,明也。日出於谷而天下明,故稱暘谷。暘谷,嵎夷,一也。羲仲居治東方之官。寅賓出日,平秩東作。寅,敬。賓,導。秩,序也。歲起於東,而始就耕,謂之東作。東方之官,敬導出日,平均次序東作之事,以務農也。申命羲叔宅南交,申,重也。南交,言夏與春交,舉一隅以見之。此居治南方之官。平秩南訛,敬致。訛,化也。掌夏之官,平序南方化育之事,敬行其教,以致其功。四時同之,亦舉一隅。分命和仲宅西,曰昧谷,昧,冥也。日入於谷而天下冥,故曰昧谷。昧谷曰西,則嵎夷東可知。此居治西方之官,掌秋天之政。寅餞納日,平秩西成。餞,送也。日出言導,日入言送,因事之宜。秋,西方萬物成,平序其政,助成物也。申命和叔宅朔方,曰幽都,平在朔易。北稱朔,亦稱方。言一方則三方見矣。北稱幽則南稱明,從可知也。都,謂所聚也。易,謂歲改易於北方。平均在察其政,以順天常。上總言羲、和敬順昊天,此分別仲、叔各有所掌。允釐百工,庶績咸熙。允,信。釐,治。工,官。績,功。咸,皆。熙,廣也。言定四時成歲,曆以告時授事,則能信治百官,衆功皆廣,歎其善。內有百揆、四岳,四岳,分主四方諸侯者也。周禮正義曰:「四岳,四時之官,主四岳之事。」始羲、和之時,主四岳者謂之四伯。至其死,分岳事,置八伯,皆王官。其八伯,唯驩兜、共工、放齊、鯀四人而已,餘四人無文可知。故書傳云:「惟元祀巡狩,四岳八伯。」堯始以羲、和爲六卿,春夏秋冬者,并掌方岳之事,是爲四岳。出則爲伯。其後稍死,分置八伯,以九州而言,八伯者,據畿外八州也,畿內不置伯,以鄉遂之吏主之。四岳之外,更有百揆之官者,但堯初天官爲稷,至堯,試舜天官之任,謂之百揆,舜又命禹爲百揆,皆天官也。外有州牧、侯伯。外置州牧十二及五國之長。
虞舜有天下,以伯禹作司空,使宅百揆。禹代鯀爲崇伯,入爲天子司空,治洪水有成功,言可用之。棄作后稷,[七]播百穀。契作司徒,敷五教。布五常之教。臯繇作士,正五刑。士,理獄官。垂作共工,利器用。垂,臣名。共謂供其百工職事。伯益作虞,育草木鳥獸。虞,掌山澤之官。伯夷秩宗,典三禮。秩,序。宗,尊也。三禮,天地人之禮。伯夷,臣名,姜姓。夔典樂,教冑子,冑,長也,謂元子以下至卿大夫子弟。以歌詩蹈之舞之,教長國子中和祗庸孝友。和神人。命夔使勉之。龍作納言,出納帝命。納言,喉舌之官。聽下言,納於上,受上言,宣於下,必以信。蓋亦爲六官,以主天地四時也。崔靈恩曰:「自顓頊以來,命南正重司天,火正黎司地,故重、黎之後,世掌天地官,號曰羲、和。唐堯受之,乃置天地四時之官,命羲、和之後,使復舊職,而掌天地之事。又分命羲仲、羲叔、和仲、和叔,使主四時,爲六卿之任。及其末年,舜攝百揆,改地官爲司徒,秋官爲士,冬官爲司空,春官爲秩宗。故尚書曰『乃命羲、和,欽若昊天』,分命和仲、和叔等,使主四時之事。又云:『百姓不親,五品不遜,契爲司徒,敬敷五教。』地官之事也。臯繇作士,五刑有服,秋官之任也。禹作司空,以平水土,冬官之職也。伯夷爲秩宗,典朕三禮,此春官之所司也。」又周禮正義曰:「稷爲天官,羲、和爲夏官,共爲六官也。」
夏后之制,[八]亦置六卿。甘誓曰「乃召六卿」是也。其官名次,猶承虞制。禮記曰:「夏后氏官百,天子有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
殷制,天子建天官,先六太,曰太宰、太宗、太史、太祝、太士、太卜,典司六典。典,法也。[九]此蓋殷時制也。周則太宰爲天官,[一0]太宗曰宗伯,宗伯爲春官,太史以下屬焉。太士,以神仕者。天子之五官,曰司徒、司馬、司空、司士、司寇,典司五衆。衆,謂羣臣也。此亦殷時制也。周則司士屬司馬。太宰、司徒、宗伯、司馬、司寇、司空爲六官。天子之六府,曰司土、司木、司水、司草、司器、司貨,典司六職。府,主藏六物之稅者。此亦殷時制也。周則皆屬司徒。司土,土均也。司木,山虞也。司水,川衡也。司草,稻人也。司器,角人也。司貨,●人也。[一一]●音華猛反。[一二]天子之六工,曰土工、金工、石工、木工、獸工、草工,典制六材。此亦殷時制也。周則皆屬司空。土工,陶瓬也。金工,築、冶、鳬、栗、鍛、桃也。石工,玉人、磬人也。木工,輪、輿、弓、廬、匠、車、梓也。[一三]獸工,函、鮑、韗、韋、裘也。唯草工職亡,蓋謂作萑葦之器。韗音吁援反。瓬音方往反。五官致貢曰享。貢,功也。享,獻也。致其歲終之功於王,謂之獻也。太宰歲終則令百官府各正其治,受其會,聽其致事,而詔王廢置也。五官之長曰伯。謂爲三公也。周禮「九命作伯」。千里之內爲王畿,千里之外設方伯。五國以爲屬,屬有長。十國以爲連,連有帥。三十國以爲卒,卒有正。二百一十國以爲州,州有伯。屬、連、卒、州,猶聚也。伯、帥、正,亦長也。凡長,皆因賢侯爲之。殷之州長曰伯,虞、夏及周皆曰牧。八州八伯,五十六正,百六十八帥,三百三十六長。八伯各以其屬,屬於天子之老二人,分天下以爲左右,曰二伯。老,謂上公。
周成王既黜殷命,參改殷官,[一四]制爲周禮,以作天地四時之名,謂之六卿。改太宰爲天官冡宰,太宗爲春官宗伯,以司徒爲地官,[一五]司馬爲夏官,司寇爲秋官,司空爲冬官。立天官冡宰掌邦治,地官司徒掌邦教,春官宗伯掌邦禮,夏官司馬掌邦政,秋官司寇掌邦刑,冬官司空掌邦事。六官之職,皆總屬於冡宰。故論語曰:「君薨,百官總己以聽於冡宰。」爾雅曰:「冡,大也。」冡宰則太宰,於百官無所不主。各有徒屬,周於百事。崔靈恩曰:「夫百王不同,各置官禮。爲禪讓相傳者亦不得不改,但所以改者少。非禪讓之世者變易必多,以革人視聽。所以禪讓不改多者,以禪讓道同,人未爲弊,故不改者多。非禪讓之世,須變人情,故必多改。故王者之興,必有改官之禮,此周禮所興之意也。」歲終,天子齋戒受諫,諫當有所改爲。六卿以百官之成質於天子。質,猶平也,平其計要。百官齋戒受質,受平報也。然後休老勞農,饗食之也。成歲事,斷計要也。制國用。
自周衰,官失而百職亂,戰國並爭,各有變易。暨秦兼天下,建皇帝之號,五帝自以德不及三皇,故自去其皇號。三王又以德不及五帝,自損稱王。秦自以德褒二代,[一六]故兼稱之。立百官之職,不師古。始罷侯置守,太尉主五兵,丞相總百揆。又置御史大夫,以貳於相。
漢初因循而不革,隋時宜也,其後頗有所改。孟康注漢書曰:「大司馬、左右前後將軍、侍中、常侍、散騎、諸吏爲中朝。丞相以下至六百石等爲外朝。」王莽篡立,慕從古官,而吏民弗安,亦多虐政,遂以亂亡。至更始之時,[一七]官爵皆羣小賈豎。語曰:「竈下養,中郎將。爛羊胃,騎都尉。爛羊頭,關內侯。」光武中興,務從節約,并官省職,費減億計。後漢建武六年詔曰:「百姓遭難,戶口耗少,而官吏尚繁。」於是司隸、州牧條奏,并省四百餘縣,吏職減損,十置其一。廢丞相與御史大夫,而以三司綜理衆務。洎於叔世,事歸臺閣。論道之官,備員而已。[一八]
魏與吴蜀,多依漢制。晉氏繼及,大抵略同。山公啟事曰:「晉制,諸坐公事者,皆三年乃得敍用。其中多有好人,令逍遙無事。臣以爲略依左遷法,隋資才減之,[一九]亦足懲戒,而官不失其用。」詔善之。又傅玄奏曰:「諸官有病滿百日不差,宜令去職,優其禮秩。既差而復用。」太元六年,改制減費,損吏士職員,凡七百人。時議省州郡縣半吏,以赴農功。荀勖議以爲:「省吏不如省官,省官不如省事,省事不如清心。昔蕭曹相漢,載其清靜,此清心也。漢文垂拱,幾致刑措,此省事也。光武并合吏員,縣官國邑,纔置十一,此省官也。魏太和中,遣王人四出,減天下吏員,正始中亦并合郡縣,此省吏也。今必欲求之於本,則宜以省事爲先。設官分職,委事責成。量能受任,[二0]思不出位。若欲省官,竊謂九寺可并於尚書,蘭臺宜省付三府。」[二一]至東晉,桓溫又表曰:「愚謂門下三省、祕書、著作,通可減半。古以九卿綜事,不專尚書。今事歸內臺,則九卿爲虛設,皆宜省并。若郊廟籍田之屬,則臨時權兼,事訖省矣。」
爰及宋齊,亦無改作。宋時新制,長吏以父母疾去官,[二二]禁錮三年。山陰令沈叔任父疾去職,御史中丞鄭鮮之上議曰:「所以爲其制者,涖官不久,則奔競互生,故杜其欲速之情,以申考績之實耳。今父母之疾,而加以罪名,損義疾理,莫此爲大。」詔從之。於是自二品以上父母及爲祖父母後者,墳墓崩毀及疾病,族屬輒去,[二三]並不禁錮。又劉祗爲中書郎,江夏王義恭領中書監,服親不得相臨,表解職也。[二四]孝武詔曰:「昔二王兩謝,俱至崇禮。自今三臺五省,悉同此例。」又詔曰:「方鎮所假禮白版郡縣,[二五]年限依臺除,食祿三分之一,不給送。」官司有三臺、五省之號,三臺,蓋兩漢舊名。五省,謂尚書、中書、門下、祕書、集書省也。郡縣有三歲爲滿之期。宋州、郡、縣居職,以三周爲小滿。梁武受終,多遵齊舊。然而定諸卿之位,分配四時,[二六]說在列卿中。置戎秩之官,百有餘號。武帝時,[二七]置百二十五號將軍,爲二十四班。陳遵梁制,不失舊物。陳依梁制,年未滿三十者,不得入仕。唯經學生策試得第,諸州迎主簿,西曹左奏及經爲挽郎得仕。[二八]其諸郡,唯正王任丹陽尹經迎得出身,庶姓尹不得。必有奇才、異行、殊勳,別降恩旨敍用者,不在常例。其相知表啟通舉者,每常有之。亦無年常考校黜陟之法。[二九]既不爲此式,所以勤惰無辨。凡選官無定期,隨闕即補,多更互遷官,[三0]未必即進班秩。其官唯論清濁。從濁官得微清,即勝於轉。若有遷授,或由別敕,但移轉一人爲官,則諸官多須改動。[三一]陳書曰:「舊式,拜官皆在午後。唯拜蔡景歷爲度支尚書日,駕幸玄武觀,帝恐景歷是日不得預宴,特令早拜。」
後魏昭成之即王位,初置官司,分掌衆職。以燕鳳爲右長史,[三二]許謙爲郎中令。[三三]然而其制草創,名稱乖疏。皇始元年,道武平并州,始建臺省,置百官,封拜公侯、將軍、刺史、太守,[三四]尚書郎等官悉用文人。天興中,太史言天文錯亂,當改王易政,故官號數革。初,道武制官,皆擬遠古雲鳥之義,諸曹走使謂之「鳧鴨」,取飛之迅疾也。以伺察者爲候官,[三五]謂之「白鷺」,取其延頸遠視。他皆類此。至孝文太和中,王肅來奔,爲制官品,百司位號,皆準南朝,改次職令,以爲永制。凡守令以六年爲滿,後經六年乃敍。又作考格,以之黜陟。太和十八年,詔曰:「古者三載考績,三考黜陟。朕今三載一考,考便黜陟,各令當司考其優劣爲三等。六品以下,尚書重問;五品以上,朕與公卿親論善惡。上上者遷之,下下者黜之,中中者守本位。」又宣武帝行考陟之法,任事上中者,三年升一階;散官上第者,四載登一級。孝明以後,授受多濫。自明帝孝昌以後,天下多難,刺史、太守,皆爲當部都督,[三六]雖無兵事,並立佐僚,所在頗爲煩擾。及東魏靜帝時,齊神武作相,高隆之表請自非實在邊要、見有兵馬者,悉皆斷之。又時諸朝貴多假常侍以取貂蟬之飾。隆之自表解侍中,并陳諸假侍服者,請亦罷之。又自軍國多事,冒竊官者不可勝數。隆之奏請檢括,[三七]得五萬餘人。而羣小喧囂,隆之懼而止。北齊創業,亦遵後魏,臺省位號,多類江東。以門下省掌獻納諫正,中書省管司王言,祕書省典司經籍,集書省掌從容諷議,中常侍省掌出入門閤,御史臺掌察糾彈劾。[三八]後主臨御,爵祿犬馬。御馬及犬,乃有儀同、郡君之號,[三九]藉以旃罽,食物十餘種。其宮婢、閹人、商人、胡戶、[四0]雜戶、歌舞人、見鬼人濫富貴者萬數。至末年,太宰、三師、大司馬、大將軍、三公等官,並增員而授,或兩或三,不可稱數。後周之初據關中,猶依魏制。及平江陵之後,別立憲章,酌周禮之文,建六官之職,其他官亦兼用秦漢。他官,謂將軍、都督、刺史、太守之類。[四一]
隋文帝踐極,百度伊始,復廢周官,還依漢魏。其於庶僚,頗有損益,凡官以四考而代。又制,凡官以理去職,聽並執笏。至煬帝,意存稽古,[四二]多復舊章。百官不得計考增級,如有德行功能灼然顯著者,擢之。大業三年,始行新令,有三臺、五省、五監、十二衞、十六府。殿內、尚書、門下、內史、祕書,五省也。謁者、司隸、御史,三臺也。少府、長秋、國子、將作、都水,五監也。左右翊、左右驍、左右武、左右屯、左右禦、左右候、十二衞也。左右備身、左右監門等,凡十六府也。或是舊名,或是新置。諸省及左右衞、武候、領軍、監門府爲內官,自餘爲外官。於時天下繁富,四方無虞,衣冠文物爲盛矣。既而漸爲不道,百度方亂,號令日改,官名月易,圖籍散逸,不能詳備。
大唐職員多因隋制,[四三]雖小有變革,而大較不異。高祖制:文官遭父母喪者,聽去職。貞觀六年,大省內官,凡文武定員,六百四十有三而已。[四四]顯慶元年初制:「拜三師、三公、親王、尚書令、雍州牧、開府儀同三司、驃騎大將軍、左右僕射,並臨軒冊授。太子三少、侍中、中書令、諸曹尚書、諸衞大將軍、特進、鎮軍、輔國大將軍、光祿大夫、太子詹事、太常卿、都督及上州刺史在京者,朝堂受冊。」又制:「文武官五品以上老及病不因罪解者,並聽同致仕例。」龍朔二年,又改京諸司及百官之名,[四五]改尚書省爲中臺,門下省爲東臺,中書省爲西臺,其餘官司悉改之。咸亨元年復舊。至於武太后,再易庶官,或從宜創號,改尚書省爲文昌臺,門下省爲鸞臺,中書省爲鳳閣,御史臺爲肅政臺及諸寺衞等名,又置控鶴府官員。或參用古典。改六尚書爲天地四時之官。天授二年,凡舉人,無賢不肖,咸加擢拜,大置試官以處之。試官蓋起於此也。試者,未爲正命。凡正官,皆稱行、守,其階高而官卑者稱行,階卑而官高者稱守,階官同者,[四六]並無行、守字。太后務收物情,其年二月,十道使舉人,并州石艾縣令王山耀等六十一人,[四七]並授拾遺、補闕。懷州錄事參軍崔獻可等二十四人,[四八]並授侍御史。并州錄事參軍徐昕等二十四人,並授著作郎。魏州內黃縣尉崔宣道等二十二人,並授衞佐、校書、御史等。故當時諺曰:「補闕連車載,拾遺平斗量。杷推侍御史,[四九]椀脫校書郎。」[五0]試官自此始也。於時擢人非次,刑網方密,雖驟歷榮貴,而敗輪繼軌。神功元年制曰:「自今本色出身,解天文者進轉官不得過太史令,音樂者不得過太樂、鼓吹署令,醫術者不得過尚藥奉御,陰陽卜筮者不得過太卜令,解造食者不得過司膳寺諸署令。」又制:「其有從勳官、品子、流外、國官、參佐、視品等出身者,自今不得任京清顯要等官。若累階應至三品者,不須進階,[五一]每一階酬勳兩轉。如先有上柱國者,聽迴授朞以上親。必有異行奇材別立殊效者,不拘此例。」神龍初,官復舊號。凡武太后所改之官。二年三月,又置員外官二千餘人。國初,舊有員外官,至此大增,加兼超授諸閹官爲員外官者,亦千餘人。中書令李嶠,初自地官尚書貶通州刺史,至是召拜吏部侍郎。嶠志欲曲行私惠,求名悅衆,冀得重居相位,乃奏請大置員外官,多引用勢家親識。至是,嶠又自覺銓衡失序,官員倍多,府庫由是減耗也。於是遂有員外、員外官,其初但云員外。至永徽六年,以蔣孝璋爲尚藥奉御,員外特置,仍同正員。自是員外官復有同正員者,其加同正員者,唯不給職田耳,其祿俸賜與正官同。單言員外者,則俸祿減正官之半。檢校、試、攝、判、知之官。攝者,言敕攝,非州府版署之命。檢校者,云檢校某官。判官者,云判某官事。知者,云知某官事。皆是詔除,而非正命。逮乎景龍,官紀大紊,復有「斜封無坐處」之誦興焉。景龍中,有太平、安樂、長寧、宜城等諸公主及皇后陸氏妹郕國夫人、李氏妹崇國夫人并昭容上官氏與其母沛國夫人鄭氏、尚宮柴氏、[五二]賀婁氏、女巫隴西夫人趙氏,皆樹用親識,[五三]亦多猥濫。或出自臧獲,或由於屠販,多因賂貨,累居榮秩,咸能別於側門降墨敕斜封以授焉,故時人號爲「斜封官」。時既政出多門,遷除甚衆,自宰相至於內外員外官及左右臺御史,多者則數踰十倍,皆無廳事可以處之,故時人謂之「三無坐處」,謂宰相、御史及員外官也。先天以來,始懲其弊。玄宗御極,宰相姚元崇、宋璟兼吏部尚書,大革姦濫,十去其九。時有殿中侍御史崔涖、太子中允薛昭諷帝曰:「先朝所授斜封官,恩命已布,而姚元崇、宋璟等沮先帝之明,歸怨陛下,道路謗讟,天下稱冤。奈何與萬人爲仇敵,恐有非常之變。」上以爲然,乃下詔曰:「諸緣斜封、別敕授官,先令停任,宜並量材敍用。」監察御史柳澤又上疏,極言不可:「其斜封官得免罪戾,已沐恩私。旬月之內,頻煩降旨,前敕令至冬處分,後敕又令替人却停,將何以止姦邪?將何以懲風俗?」至開元二十五年,刊定職次,著爲格令。此格皆武德、貞觀之舊制,永徽初已詳定之,至開元二十五年再刪定焉。至二十八年,又省文武六品以下官三百餘員及諸流外、番官等。蓋尚書省以統會衆務,舉持繩目。門下省以侍從獻替,規駮非宜。中書省以獻納制冊,敷揚宣勞。祕書省以監錄圖書。殿中省以供修膳服。內侍省以承旨奉引。尚書、門下、中書、祕書、殿中、內侍,凡六省。御史臺以肅清僚庶。九寺、太常、光祿、衞尉、宗正、太僕、大理、鴻臚、司農、太府爲九寺。五監少府、將作、國子、軍器、都水爲五監。以分理羣司。六軍、左右羽林、左右龍武、左右神武爲六軍。十六衛左右衞、左右驍衞、左右武、左右威、左右領軍、左右金吾、左右監門、左右千牛爲十六衞。以嚴其禁禦。一詹事府、二春坊、有左右春坊,又有內坊,掌閣內諸事。三寺、家令寺、率更寺、太僕寺。十率左右衞、左右司禦、左右清道、左右監門、左右內侍,凡十率府。俾乂儲宮。牧守督護,分臨畿服,京府置牧,餘府州置都督、都護、太守。設官以經之,置使以緯之。按察、採訪等使以理州縣。節度、團練等使以督府軍事。租庸、轉運、鹽鐵、青苗、營田等使以毓財貨。其餘細務因事置使者,不可悉數。其轉運以下諸使,無適所治,廢置不常,故不別列於篇。自六品以下,率由選曹,居官者以五歲爲限。於是百司具舉,庶績咸理,亦一代之制焉。一歲爲一考,四考有替則爲滿。若無替,則五考而罷。六品以下,吏部注擬,謂之旨授。五品以上,則皆敕除。自至德之後,天下多難,甄才錄效,制敕特拜,繁於吏部,於是兼試、員外郎,倍多正員。至廣德以來,乃立制限,州縣員外,兼試等官,各有定額。並云:額內溢於限者,不得視職。其有身帶京官冗職,資名清美,兼州縣職者,云占闕焉,即如正員之例。官以三考而代,無替四考而罷,由是官有常序焉。
第一 歷代官制總序[五四] 要略[五五]
第二 三老五更 三公總敍四輔二大附 太師 太傅 太保 太宰 太尉 司徒 司空 大司馬 總敍三師三公以下官屬
第三 宰相并官屬
門下省
侍中侍郎 給事中 散騎常侍 諫議大夫 起居 補闕 拾遺 典儀 城門郎 符寶郎 弘文館校書
中書省
中書令侍郎 舍人 通事舍人 集賢學士 史官 主書第四 尚書上
尚書省并總論尚書 錄尚書 尚書令 僕射左右丞 左右司郎中 員外郎附
歷代尚書八座附 歷代郎官 歷代都事主事令史 行臺省
第五 尚書下
吏部尚書侍郎 郎中、員外郎 司封郎中、員外郎 司勳郎中、員外郎 考功郎中、員外郎
戶部尚書侍郎 郎中、員外郎 度支郎中、員外郎 金部郎中、員外郎 倉部郎中、員外郎
禮部尚書侍郎 郎中、員外郎 祠部郎中、員外郎 膳部郎中、員外郎 主客郎中、員外郎
兵部尚書侍郎 郎中、員外郎 職方郎中、員外郎 駕部郎中、員外郎 庫部郎中、員外郎
刑部尚書侍郎 郎中、員外郎 都官郎中、員外郎 比部郎中、員外郎 司門郎中、員外郎
工部尚書侍郎 郎中、員外郎 屯田郎中、員外郎 虞部郎中、員外郎 水部郎中、員外郎
第六 御史臺 御史大夫 中丞 侍御史 殿中侍御史 監察侍御史 主簿
第七 諸卿上
總論諸卿少卿附
太常卿丞 主簿 博士 太祝 奉禮郎 協律郎 兩京郊社署 太樂署 鼓吹署 太醫署 太卜署 廩犧署 汾祠署 太公廟署[五六]光祿卿丞 主簿 太宮署 珍羞署 良醞署 掌醢署
衞尉卿丞 主簿 武庫署 武器署 守宮署 公車司馬令 左右都候
宗正卿丞 主簿 崇玄署 諸陵署 太廟令[五七]
太僕卿丞 主簿 乘黃署 典廄署 典牧署 車府署 諸牧監[五八]
大理卿正 丞 主簿 獄丞 司直 評事 監
第八 諸卿中
鴻臚卿丞 主簿 典客署 司儀署
司農卿丞 主簿 上林署 太倉署 鈎盾署 導官署 苑總監 諸倉監 司竹監 溫泉湯監 諸屯監 騪粟都尉等官 典農中郎將等官
太府卿丞 主簿 諸巿署 平準署 左右藏署 常平署
祕書監丞 祕書郎 祕書校書郎[五九] 祕書正字 著作郎 佐郎 校書郎、正字附[六0] 太史局令、丞
殿中監丞 尚食、尚藥、尚衣、尚舍、尚乘、尚輦等局奉御、直長[六一]
第九 諸卿下
內侍省內侍 內常侍 內給事 內謁者監 內寺伯 掖庭局 宮闈局 奚官局 內僕局 內府局
少府監監[六二] 丞 主簿 中尚、左尚、右尚、織染、掌冶等五署[六三] 暴室等丞將作監監[六四] 丞 主簿 左校署 右校署 甄官署 中校署 東園主章令
國子監祭酒 司業 丞 主簿 國子、太學、廣文、四門、律學、書學、算學等博士助教等[六五]
軍器監監[六六] 丞 主簿 甲坊署 弩坊署
都水使者丞 主簿 舟檝署 河渠署
第十 武官上
將軍總敍 左右衞并親衞 左右驍衞 左右武衞 左右威衞 左右領軍衞 左右金吾衞 左右監門衞 左右千牛衞 左右羽林軍[六七] 左右龍武軍左右神武等軍附
第十一 武官下
大將軍并官屬 車騎將軍 衞將軍 前後左右將軍 四征將軍 四鎮將軍四安將軍 四平將軍 雜號將軍 監軍軍師祭酒理曹掾屬附
三署郎官敍 中郎將五官中郎將 左右中郎將 虎賁中郎將 四中郎將東西南北 雜中郎將 折衝府果毅、別將等附 三都尉奉車 駙馬 騎 奉朝請附
第十二 東宮官
東宮官敍[六八] 太子六傅三太三少 太子賓客 太子詹事丞 主簿 司直 太子庶子中允 司議郎 中舍人 舍人 通事舍人 諭德 贊善 崇文館學士 洗馬 文學 校書 正字典膳郎 藥藏郎 內直郎 典設郎 宮門郎[六九] 太子家令丞 主簿 食官署 典倉署 司藏署太子率更令丞 主簿 太子僕丞 主簿 廄牧署 左右衞率府副率以下官屬 左右司禦率府 左右清道率府 左右監門率府 左右內率府 太子旅賁中郎將太孫官屬[七0]
第十三 王侯總敍 歷代王侯封爵公主并官屬附
第十四 州郡上
司隸校尉 州牧刺史 總論州佐別駕 治中 主簿 功曹書佐 部郡國從事 典郡書佐祭酒從事 中正 都督總管節度團練都統等使附 都護
第十五 州郡下
京尹京兆尹 左馮翊 右扶風 河南尹 留守附 郡太守 總論郡佐郡丞 別駕 長史司馬 錄事參軍 司功 司倉 司戶 司兵 司法 司士 參軍事 經學博士 醫博士 中正通守 五官掾 督郵郡尉 縣令 總論縣佐丞 主簿 尉 五百附 鄉官 鎮戍關巿官致仕官
第十六 文散官開府儀同三司 特進 光祿大夫以下
武散官
驃騎將軍 輔國將軍 鎮軍將軍以下 諸校尉[七一]
勳官
后妃及內官命婦附[七二]
第十七 俸祿[七三]
祿秩幹力 白直 仗身 庶僕 親事 帳內 執衣 防閤 邑士 士力 門夫等並附 致仕官祿 職田公廨田
第十八 秩品一唐 虞 夏 商 周 秦 漢 後漢 魏[七四]
第十九 秩品二晉 宋 齊 梁
第二十 秩品三陳 後魏 北齊
第二十一 秩品四後周 隋
第二十二 秩品五大唐
要略[七五]官數 官品 設官沿革 封爵 三公 宰相 三老五更 祿秩官數
唐六十員,虞六十員。[七六]尚書云:「建官惟百。」鄭玄云:「虞官六十,唐官未聞。堯舜同道,或皆六十。并屬官而言,則皆有百。」
夏百二十員。尚書云:「夏、商官倍。」則當二百。鄭玄曰:「百二十。」
殷二百四十員。明堂位「二百」。鄭玄曰:「二百四十。」
周六萬三千六百七十五員。內二千六百四十三人,外諸侯國官六萬一千三十二人。按禮記王制計之。殷制周。
漢自丞相至佐史,凡十三萬二百八十五員。[七七]哀帝時,數兼諸府州郡胥吏。
後漢七千五百六十七員。
晉六千八百三十六員。
宋六千一百七十二員。
齊二千一百三員。
後魏七千七百六十四員。
北齊二千三百二十二員。並內官。
後周二千九百八十九員。並內官。
隋一萬二千五百七十六員。內官二千五百八十一,外郡縣官九千九百九十五。
大唐一萬八千八百五員。內官二千六百二十一,[七八]外郡縣官一萬六千一百八十五。
官品
周官九命。
漢自中二千石至百石,凡十六等。
後漢自中二千石至斗食,凡十三等。
魏秩次多因漢制,更置九品。
晉、宋、齊並因之。
梁因之,更置十八班,班多爲貴。
陳並因之。
後魏置九品,品各置從,凡十八品。自四品以下,每品分爲上下階,凡三十階。
北齊並因之。
後周制九命,每命分爲二,以正爲上,凡十八命。
隋置九品,品各有從。自四品以下,每品分爲上下,凡三十階,自太師始焉,謂之流內。流內自此始焉。煬帝除上下階,[七九]唯留正、從各九品。又置視正二品至九品,品各有從,自行臺尚書令始焉,謂之視流內。視流內自此始。
大唐自流內以上,並因隋制。又置視正五品、視從七品,以署薩寶及正祓,[八0]謂之視流內。又置勳品九品,自諸衞錄事及五省令史始焉,[八一]謂之流外。流外自此始。勳品自齊梁即有之。
設官沿革略舉崇著者。其當部之官長,雖品秩下者,亦附此。
黃帝:六相堯有十六相。爲之輔相,不必名官。
少昊:司徒、前漢嘗加大,後漢又加大。司馬、項羽加大,漢以後曰大,後周又加大。司空、前漢加大,改御史大夫爲之。後周又加大。司寇。後周有內司寇卿,後又加大。
唐:羲和、羲仲、羲叔、和仲、和叔、州牧。
虞:太師、太保、納言、隋及大唐嘗改侍中爲之。后稷、秩宗、士、共工、虞。
夏:九卿。
商:太宰、晉、宋、齊、梁、陳改太師爲之。太宗、太史、太祝、太士、太卜、司士、司土、司木、司水、司草、司器、司貨、太子太師、太子太保、太子太傅、太子少傅、方伯。
周:太傅、少師、少保、冡宰、後周加大。宗伯、後周加大。內史、秦置內史,治京師,如諸郡守。後周有內史中丞大夫。隋改中書爲內史監令。大唐亦嘗以中書爲內史。太僕正、至漢爲太僕。梁爲卿。大唐嘗爲司馭卿,又嘗爲司僕卿。大將軍、自戰國時楚置。前後左右將軍。周末置。
秦:太尉。左右丞相、丞相、後周末加大。相國。侍中、本丞相史,隋改爲納言,又改爲侍內。大唐嘗爲納言,或爲左相,或爲黃門監。黃門侍郎,後周納言大夫。大唐爲鸞臺侍郎,又改爲門下侍郎。散騎常侍。魏加侍郎,又加員外,又加通直。大唐分爲左右。少府吏,在殿中主發書,謂之尚書,四人。漢置五人,其一人爲僕射,四人分曹。後漢爲五曹。至晉有六曹。尚書令、僕射、漢置左右。大唐嘗改爲左右匡政,或爲左右丞相,武太后嘗爲文昌左右相。尚書丞。至漢置四人。後漢減二人,爲左右丞。大唐嘗爲左右肅機。御史大夫、大唐嘗爲大司憲,武太后又嘗改爲肅政,又分爲左右。奉常、漢改曰太常,後改曰奉常,又改爲太常。後漢爲奉常,自後爲太常。梁謂之卿。大唐嘗爲奉常卿,又嘗爲司禮卿。郎中令、漢爲光祿勳。後漢嘗爲郎中令。魏爲光祿勳。梁除勳字,謂之卿。大唐嘗爲司宰卿,又嘗爲司膳卿,又爲光祿卿。衞尉、漢嘗爲中大夫令。至梁,謂之卿。至大唐,嘗爲司衞卿。宗正、漢嘗改爲宗伯。至大唐,嘗爲司宗卿,又嘗爲司屬卿。治粟內史、漢改曰大農令,又改曰大司農。後漢末爲大農。魏爲司農。至梁謂之卿。後魏又加大。大唐嘗爲司稼卿。主爵中尉、漢以右扶風代之。廷尉、二漢、梁、北齊爲大理。梁謂之卿,徐代曰廷尉。[八二]大唐嘗爲詳刑卿,又爲大理卿。典客、漢改爲大鴻臚,又嘗曰大行。至梁,除大字,謂之卿。大唐爲同文卿,又嘗爲司賓卿,又爲鴻臚卿。典屬國、少府、至梁謂之卿。大唐嘗爲內府監,亦嘗爲尚方監,又爲少府監。將作少府、漢改爲大匠。梁爲大匠卿。隋爲將作大監,又改爲大匠。大唐亦嘗爲大匠,又嘗爲繕工監,又嘗爲營繕監,又爲將作監。中尉。漢武更名執金吾。中書謁者令、僕射。至漢嘗以宦者爲之。
魏爲中書監令,專掌機務。隋爲內史監令,尋改爲內史,又改爲內書,又爲內史令。大唐復爲中書令,嘗爲右相,又爲內史,又爲紫薇令。詹事、大唐嘗改爲端尹,又嘗改爲宮尹、少詹事,並爲少尹。中庶子、庶子、晉改庶子爲左右。隋罷中。大唐嘗爲左右中護。太子家令、大唐嘗爲宮府大夫。率更令、大唐嘗爲司更大夫。僕。大唐嘗爲御僕大夫。率內史、理京師,漢分爲左右,又置京兆尹、左馮翊代之。郡守、漢改爲太守。後魏每部置三太守。隋置通守。魏之二守,[八三]隋之通守,並佐貳。大中二大夫。大唐並爲文散。
漢:領尚書事、至後漢爲錄尚書事。三公曹尚書。常侍曹尚書,主公卿事。[八四]後漢改爲吏曹,主選舉,又爲選部。魏爲吏部。宋嘗置兩員。大唐嘗改爲司列太常伯,又嘗爲天官。中書侍郎、東晉嘗爲通事郎。隋爲內史侍郎,又爲內師侍郎。大唐爲內史侍郎,又爲中書侍郎,又爲紫薇侍郎。御史中丞、後魏曰中尉。大唐改治書侍御史爲之,嘗爲司憲大夫。光祿大夫、優寵者則加銀章青綬。至魏晉則又加金章紫綬。齊嘗置左右。至隋爲散官。中散大夫。王莽置。大唐爲文散。太皇太后卿長信少府、太后以下卿,以至於陳,自後魏無。皇太后卿長信少府、皇后卿大長秋。隋有令。大唐改爲內侍。中常侍。大唐爲內常侍。都水使者。至宋嘗爲水衡令。梁曰大舟卿。隋嘗爲都水監。大唐嘗爲司津監,又嘗爲水衡都尉。驃騎、後漢加大將軍。大唐爲武散。游擊、大唐爲武散。衞、車騎、驍騎、梁置左右。伏波、上、[八五]騎、材官、輕車、樓船、橫海、護軍、至大唐爲勳官。度遼、貳師、蒲類、強弩、戈船、奮威、建威、積射二十一將軍。奉車、騎、駙馬三都尉。至梁,尚主者爲之。司隸校尉、督察三輔。隋有司隸大夫。大唐京畿採訪使亦其職。刺史、刺舉郡縣。至隋治人。
都護。京兆尹、左馮翊、右扶風。特進、大唐爲文散。諸加官。左右曹諸吏、散騎、中常侍、侍中爲之。
後漢:賊曹尚書。尚書侍郎三十六人。初稱尚書郎中,滿歲稱尚書郎,三歲稱侍郎,五歲遷大縣令。魏有尚書郎。晉又有郎中。隋初置三十六侍郎,後置員外郎一人,後又六曹各置侍郎,每曹有郎,有員外郎。大唐改曹郎爲郎中。祕書監。後又置令。大唐嘗爲蘭臺太史,少監爲侍郎,又嘗爲麟臺。武衞、至隋置左右。大唐爲左右鷹揚衞。輔國、晉加大。宋改爲輔師。大唐爲武散。四征、四鎮、四安、虎牙、征虜、捕虜、橫野、鷹揚、討逆、討虜、破虜等將軍。四中郎將、都督。至晉加大。河南尹、留守。班同三司、前漢文帝以宋昌爲衞將軍,亞三司,未爲官也。儀同三司。魏有開府儀同三司。晉又有開府儀同三司。後魏有儀同三司。北齊有開府儀同三司,又有儀同三司。後周有開府儀同,又有上開府儀同大將軍。至隋爲散官,又諸衞各置開府一人。八座。
魏:五兵尚書、至後魏有七兵尚書。隋曰兵部。大唐嘗爲司戎太常伯,或爲夏官,或爲武部,又爲兵部。度支尚書、吴有戶部。晉以後爲度支。至隋爲民部。大唐嘗爲度支,又爲戶部。祠部曹尚書。至後魏有儀曹尚書。後周有禮部。隋置禮部尚書。大唐嘗爲司禮太常伯,或爲春官,又爲禮部。殿中監。秩甚卑。隋曰殿內監。大唐嘗爲中禦府大監。中衞、晉分爲左右衞將軍。隋改爲左右翊衞。大唐復爲左右衞。中領軍、尋改曰領軍。隋改爲左右屯衞。大唐嘗爲左右戎衞,又嘗爲左右玉鈐衞,[八六]又爲左右領軍。鎮軍、冠軍、游騎、大唐並爲武散。四平、鎮北、虎威、撫軍、淩江、寧朔等將軍。行臺。
晉:三公尚書,掌刑獄。起部尚書。有事即置,事畢即省。國子祭酒。唯宋曰總明觀祭酒。大唐嘗爲大司成,又爲成均祭酒。中軍、龍驤、寧遠。大唐爲武散。
宋:殿中將軍。
齊:都官尚書。至隋改爲刑部。大唐嘗爲司刑太常伯,[八七]又嘗爲秋官,又改爲憲部,又爲刑部。
梁:太府卿。大唐嘗爲外府卿,又嘗爲司府卿。雲麾、中武、壯武、明威、定遠、大唐並爲武散。宇宙等大將軍。始以太常等名卿,分爲四時,凡十二卿。
後魏:柱國、至大唐爲勳官。天柱二大將軍。諸少卿。
後周:軍器。
隋:左右武候府大將軍、大唐爲金吾衞。左右監門府將軍。大唐改府爲衞。大總管。通守。佐太守。折衝府。正議、通議、朝議、朝請、朝散等大夫。左右驍衞府。大唐除府字。
大唐:太子賓客。漢之四皓,非官。左右千牛衞、左右屯營、後改爲羽林軍,嘗改爲衞。左右威衞、嘗改左右豹韜衞。左右龍武將軍。平章事、知政事、參知機務、同中書門下三品、平章軍國重事。節度使、採訪使。宣威、武散。懷化、歸德等將軍。並武散,以授歸義蕃官。
封爵
黃帝,方制萬里,爲萬國,各百里。
唐虞夏,建國凡五等,曰公、侯、伯、子、男。
殷,公、侯、伯三等。公百里,侯七十里,伯五十里。
周,公、侯、伯、子、男五等。公、侯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周公居攝改制,大其封。公五百里,侯四百里,伯三百里,子二百里,男百里。
秦爵二十等。最高徹侯,迺得食縣。其次關內侯,食租稅於關內。餘十八等,大庶長以下,則如吏職。
漢,國王、國侯、亭侯三等。王皆裂地,侯以戶數爲差,分人自此始。漢初論功封列侯者,凡百四十三人。食邑者除租,每戶一歲更輸錢二百。
後漢亦三等。皇子封王,其郡爲國。其列侯,雖寇、鄧元勳,不過四縣。
魏,王、公、侯、伯、子、男,次縣侯,次鄉侯,次亭侯,次關內侯,凡九等。關內侯爲虛封,自此始。
晉亦有王、公、侯、伯、子、男,又有開國郡公、縣公、郡侯、縣侯、伯、子、男及鄉亭、關內等侯,凡十五等。王大國二萬戶,三軍,兵五千;次國一萬戶,二軍,兵三千;下國五千戶,一軍,兵千五百。其公之制如五千戶國。侯如不滿五千戶國,並置一軍,千人。其伯、子、男以下各有差,不置軍。
宋皆因晉制,唯大小國皆三軍。至孝建中,凡國官屬不得稱臣於其主,改稱下官。
齊因之。
梁因前代。定制:諸王言曰令,境內稱之曰殿下;公侯言曰教,境內稱之曰第下。皆自稱曰寡人。相已下表疏如臣而不稱臣,文書下羣官皆曰告。
陳有郡王、嗣王、藩王、開國郡公、開國縣公、侯、伯、子、男、沐食侯、鄉亭侯、開國中關外侯,凡十二等。
後魏有王、開國郡公、散公、侯、散侯、伯、散伯、子、散子、男、散男,凡十一等。王食半,公三分食一,侯伯四分食一,子男五分食一。
北齊有王、公、侯、伯、子、男六等。
後周有公、侯、伯、子、男五等。
隋有國王、郡王、國公、郡公、縣公、侯、伯、子、男,凡九等。
大唐,國王、郡王、國公、郡公、開國郡公、縣公、開國侯、伯、子,凡九等。並無其土,加實封者,乃給租庸。自武德至天寶,實封者百餘家;自至德至大曆三年,實封者二百六十五家。
三公
夏、商以前,云天子無爵,三公無官。伊尹曰:「三公調陰陽。」
周以太師、太傅、太保曰三公。
漢以丞相、大司馬、御史大夫爲三公。
後漢又以太尉、司徒、司空爲三公。天地災變即皆策免,自太尉徐防始焉。靈帝就長安拜張溫爲太尉。
三公在外,自溫始也。
魏、晉、宋、齊、梁、陳、後魏、北齊皆以太尉、司徒、司空爲三公。
後周以太師、太傅、太保爲三公。司徒爲卿。
隋以太尉、司徒、司空爲三公。
大唐因之。
宰相
黃帝置六相。
堯有十六相。
殷湯有左右相。
周成王有左右相。
秦悼武王始置左右丞相,始皇又始置相國。
漢置丞相,嘗置相國,或左右丞相,尋復舊。成帝改御史大夫爲司空,與大司馬、丞相是爲三公,皆宰相也。哀帝改丞相爲大司徒,亦爲宰相。
後漢以太尉、司徒、司空爲宰相,獻帝復置宰相。
魏改丞相爲司徒。而文帝復置中書監、令,並掌機密,自是中書多爲樞機之任,亦宰相也。又置大丞相及相國。
晉惠帝改丞相爲司徒,尋復舊,俱爲宰相。而中書監、令,常管機要,亦是相也。
宋齊梁陳,並相因習,或爲丞相,或爲相國,多非尋常人臣之職。或掌機密,或錄尚書,或綜朝權,[八八]或管朝政,或爲侍中,或給事中,或受顧命,皆爲宰相。然中書職任機務之司,不必他名,亦爲宰相。其有侍中兼外官,若宋王弘,侍中兼內官,若沈演之,其例不少,即非宰相,並在當時委任而已。
後魏、北齊亦置丞相,俱爲宰相。尤重門下官,多以侍中輔政,亦宰相也。
後周大冡宰,亦其任也。其後亦置左右丞相。
隋有內史、納言,是真宰相。柳述爲兵部尚書,參軍機密;又楊素爲右僕射,與高熲專掌朝政。
大唐侍中、中書令爲真宰相,中間嘗改爲左右相。他官參者無定員,但加同中書門下三品及平章事、知政事、知機務、參與政事及平章國重事之名者,並爲宰相,亦漢行丞相事之例也。其同中書門下三品,自貞觀中以兵部尚書李勣始。
三老五更
禮:「天子父事三老,兄事五更。」
後漢明帝以李躬爲三老,桓榮爲五更。安帝以李充爲三老,靈帝以袁逢爲三老。
魏高貴鄉公以王祥爲三老,鄭小同爲五更。
後魏孝文以尉元爲三老,游明根爲五更。
後周武帝以于謹爲三老。
祿秩
周制:自天子至下士,凡六等。諸侯國君十卿祿,食二千八百八十人。卿四大夫祿,食二百八十八人。大夫倍上士,食七十二人。上士倍中士,食三十六人。中士倍下士,食十八人。下士與庶人在官者同。食九人。庶人在官,爲未命爲士者。[八九]次國小國同。[九0]
漢制:自中二千石至百石,凡十二等。中二千石、月俸百八十斛。二千石、百二十斛。比二千石、百斛。千石、八十斛。六百石、七十斛。比六百石、六十斛。四百石、五十斛。比四百石、四十五斛。三百石、四十斛。比三百石、三十七斛。二百石、三十斛。比二百石、二十七斛。百石。十六斛。
後漢大將軍、三公俸各三百五十斛,凡諸受俸,皆半錢半穀。延平中定制:中二千石,月俸錢九千,米七十二斛。真二千石,錢六千五百,米三十六斛。比二千石,錢五千,米三十四斛。千石,錢四千,米三十斛。六百石,錢三千五百,米二十一斛。四百石,錢二千五百,米十五斛。三百石,錢二千,米十二斛。二百石,錢一千,米九斛。百石。錢八百,米四斛八斗。臘及立春,更班賜有差。
宋制:州郡秩俸,多隨土所出,無有定准。有父母、祖父母年登七十者,並給見錢。其郡縣田祿,以芒種爲斷。此前去官者,則一年秩皆入前人;此後去官者,悉入後人。
梁制:一品秩萬石,二品三品爲中二千石,四品五品秩爲二千石。
後魏其祿每季一請。諸宰人之官,各隨近給公田,刺史十五頃,太守十頃,治中、別駕各八頃,縣令、郡丞六頃,更代相付。
北齊官秩,一品每歲八百疋,從一品七百疋,二品六百疋,從二品五百疋,三品四百疋,從三品三百疋,四品二百四十疋,從四品二百疋,五品一百六十疋,從五品一百二十疋,六品一百疋,從六品八十疋,七品六十疋,從七品四十疋,八品三十六疋,從八品三十二疋,九品二十八疋,從九品二十四疋。執事官一品以下,給公田各有差。
後周制祿秩,下士一百二十五石,中士以上至上大夫各倍之,[九一]上大夫是爲四千石,卿二分,孤三分,公四分,各益其一,公因盈數爲一萬石。其九秩一百二十石,八秩至於七秩,每二秩六分而下各去其一,二秩、一秩俱爲四十石。
隋京官正一品祿九百石,其下每以百石爲差,至正四品,是爲三百石。從四品二百五十石,其下每以五十石爲差,[九二]至正六品,是爲一百石。從六品九十石,以下每以十石爲差,至從八品,[九三]是爲五十石。其給皆以春秋二季。刺史、太守、縣令,則計戶而給祿,各以戶數爲九等之差。其祿唯及刺史二佐及郡守、縣令。[九四]京官給職分田,一品者給田五頃,至五品則爲田三頃。其下每品以五十畝爲差,至九品爲一頃。外官亦各有職分田,又給公廨田以供。
大唐定給祿之制,京官正一品,米七百石,錢九千八百。[九五]從一品,米六百石。正二品,米五百石,錢八千。[九六]從二品,米四百六十石。正三品,米四百石,錢六千一百。[九七]從三品,米三百六十石。正四品,米三百石,錢四千二百。從四品,米二百六十石。正五品,米二百石,錢三千六百。從五品,米一百六十石。正六品,米一百石,錢二千四百。從六品,米九十石。正七品,米八十石,錢二千一百。從七品,米七十石。正八品,米六十七石,錢一千六百。從八品,米六十二石。正九品,米五十七石,錢一千三百。從九品,米五十二石。從並同外官,各降一等。其幹力及防閤、庶僕並別給。內外文武官,自一品以下,並給職田。京官諸司及郡縣,又給公廨田,並有差。
校勘記[一] 歷代官制總序 六字原脫,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本卷職官典目錄補。
[二] 龍紀其官長 「紀」原訛「化」,據漢書百官公卿表上應劭注七二二頁改。
[三] 至冬至止 北宋本無上「至」字。
[四] 皆曆正之屬官 原脫「官」,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補。
[五] 鵴音菊 「菊」原作「匊」,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王吴本改。
[六] 德不能致遠瑞 原「德」上有「言」,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刪。
[七] 棄作后稷 原脫「作」,據漢書百官公卿表上七二一頁補。
[八] 夏后之制 原「后」下有「氏」,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刪。
[九] 典法也 原「典」下有「猶」,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刪。
[一0]周則太宰爲天官 「則」原作「制」,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下同。
[一一]●人也 「●」原訛「廾」,據諸本改。下同。按:●人見周禮地官。
[一二]華猛反 「華」原作「革」,據北宋本改。
[一三]輪 原訛「輸」,據諸本改。
[一四]參改殷官 「改」原作「攷」,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
[一五]以司徒爲地官 原脫「以」,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補。
[一六]秦自以德褒二代 「褒」原作「兼」,據漢書百官公卿表上張晏注七二四頁及北宋本改。
[一七]至更始之時 「至」原作「當」,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
[一八]備員而已 「備」上原有「祗」,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刪。
[一九]隨資才減之 「才」原訛「裁」,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二0]量能受任 「受」原作「授」,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按:晉書荀勖傳一一五五貢作「受」。
[二一]宜省付三府 「三」原訛「二」,據諸本改。按:晉書荀勖傳一一五五頁作「三」。
[二二]宋時新制長吏以父母疾去官 原「時」下有「定」,「新制」誤倒,「吏」下衍「有」,據宋書鄭鮮之傳一六九五頁刪乙。按: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無「定」「有」二字,惟「新制」誤倒。
[二三]族屬輒去 「族」原訛「放」,據宋書鄭鮮之傳一六九六頁改。
[二四]表解職也 宋書宗室傳一四六五頁作「表求解職」,義長。
[二五]方鎮所假禮白版郡縣 宋書孝武帝紀一二八頁無「禮」字。
[二六]分配四時 「分」隋書百官志上七二0頁作「各」。
[二七]武帝時 「武」上原有「梁」,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刪。
[二八]西曹左奏 「左」冊府卷六二九七五四二頁作「佐」。
[二九]亦無年常考校黜陟之法 「無」原訛「因」,脫「常」,脫「法」,據隋書百官志上七四八頁改補。按:北宋本「無」字不誤。
[三0]隨闕即補多更互遷官 原脫「隨」,「更」下衍「年」,據隋書百官志上七四八頁補刪。
[三一]但移轉一人爲官則諸官多須改動 「但」原訛「任」,「則」下衍「即」,據隋書百官志上七四八頁改刪。
[三二]以燕鳳爲右長史 魏書官氏志二九一七頁同。魏書燕鳳傳六0九頁、北史燕鳳傳七六七頁「右」均作「左」。
[三三]許謙 「謙」原訛「議」,據魏書許謙傳六一0頁、官氏志二九一七頁及北史許謙傳七六八頁改。
[三四]封拜公侯將軍刺史太守 原脫「拜」,據魏書太祖紀二七頁、北史魏本紀第一一五頁補。
[三五]以伺察者爲候官 原訛作「以伺察候宮禁」,據魏書官氏志二九七三頁改正。
[三六]皆爲當部都督 「都」原脫,據北齊書高隆之傳二三六頁、北史高隆之傳一九四五頁補。
[三七]隆之奏請檢括 「隆」原訛「降」,「請」下原衍「復」,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刪。按:北齊書高隆之傳二三六頁、北史高隆之傳一九四五頁均無「復」字。
[三八]御史臺掌察糾彈劾 「掌」原脫,據隋書百官志中七五四頁補。
[三九]乃有儀同郡君之號 「君」原作「公」,據北齊書幼主紀一一三頁、北史齊本紀下三0一頁改。
[四0]胡戶 「戶」原作「人」,據北齊書幼主紀一一二頁、北史齊本紀下三00頁改。
[四一]太守之類 「類」下原有「是也」,清人擅增者。今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刪。
[四二]意存稽古 「意」原作「初」,據隋書百官志上七二0頁改。
[四三]大唐職員多因隋制 「唐」下原衍「初」,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刪。
[四四]六百四十有三而已 「三」原作「二」,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四五]又改京諸司及百官之名 原脫「諸」,據舊唐書高宗本紀上八三頁補。
[四六]階官同者 「階官」原倒,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乙。
[四七]王山耀等六十一人 通鑑卷二0五注六四七七頁考異引統紀「王山耀」作「王山齡」,「六十一人」作「六十人」。唐會要卷六七作「王山輝」。
[四八]崔獻可 「崔」通鑑卷二0五注六四七七頁考異引統紀作「霍」。
[四九]杷推侍御史 「杷推」原訛「把追」,殿本訛作「把椎」。今據洪邁容齋隨筆四筆卷一一改。按:北宋本作「把推」,「推」字不誤。
[五0]椀脫校書郎 「椀」原訛「腕」,據諸本改。
[五一]不須進階 「須」原作「得」,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
[五二]尚宮柴氏 「尚宮」原訛「上官」,據舊唐書后妃傳上二一七三頁、通鑑卷二0九六六二三頁改。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尚」字不誤,「宮」誤作「官」。
[五三]皆樹用親識 「樹」原作「敘」,後人擅改者。今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回。
[五四]總序 原無此二字,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補。
[五五]要略 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無。此二字係後人所增,因與正文符合,故保留。
[五六]太公廟署 原脫「太」,據諸本補。
[五七]太廟令 「令」原訛「署」,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
[五八]諸牧監 「監」原作「署」,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五九]祕書校書郎 原無「祕書」,據本書卷二六正文增。下「祕書正字」同。
[六0]校書郎正字附 原脫「郎」,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補。
[六一]尚食尚藥尚衣尚舍尚乘尚輦等局奉御直長 原六尚職下各有「局」字,下無「等」字,今據本書卷二六正文標題刪補。
[六二]監 「監」上原有「少」,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刪。
[六三]掌冶等五署 原脫「五」,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補。
[六四]監 原脫,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補。
[六五]國子太學廣文四門律學書學算學等博士助教等 原作「國子博士助教太學廣文四門律學書學算學等博士」,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
[六六]監 原脫,據北宋本、明抄本補。
[六七]左右羽林軍 「軍」原訛「衛」,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
[六八]東宮官敍 原缺,據卷三0北宋本正文標目增。
[六九]典膳郎藥藏郎內直郎典設郎宮門郎 前四「郎」字原無,「門」下有「等」,據王吴本及卷三0北宋本卷目補刪。
[七0]太孫官屬 原「屬」下有「附」,據王吴本及卷三0北宋本正文標目刪。
[七一]諸校尉 「尉」下原有「附」,據王吴本及卷三四北宋本卷目和正文標目刪。
[七二]后妃及內官命婦附 原作「內官命婦附」,據王吴本及卷三四北宋本卷目和正文標目改。
[七三]俸祿 原缺,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補。
[七四]唐虞夏商周秦漢後漢魏 朝代名稱原缺,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補。下同。此上原有「拜命數」三字,今刪。下同。
[七五]要略 原作「歷代官制要略」,此前尚有「職官一」三字,單佔一行。按:「歷代官制」與「職官一」皆後人所增。今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唯存「要略」二字。
[七六]虞六十員 四字原脫,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補。
[七七]凡十三萬二百八十五員 漢書百官公卿表上七四三頁「十三萬」作「十二萬」。王先謙漢書補注云:「官本作『十三萬』。」
[七八]內官二千六百二十一 北宋本無「一」字。
[七九]煬帝除上下階 「階」原訛「附」,據隋書百官志下七九三頁改正。
[八0]薩寶及正祓 舊唐書職官志一一八0三頁云:「今唯有薩寶祆正二官而已。」「正祓」或即「祆正」歟?
[八一]諸衛錄事 「諸」原訛「謂」,據卷四0流外勳品訂改。
[八二]梁謂之卿徐代曰廷尉 「徐」原作「隋」,是清人妄改者。徐猶漸也。今據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回。按:隋初及煬帝大業三年改官,均無廷尉。隋書百官志上七二五頁云:「梁國初建,曰大理,天監元年,復改爲廷尉。」北宋本作「梁謂之卿徐尉廷尉」,疑上「尉」乃「謂」之音訛,涉下致誤。
[八三]魏之二守 「魏」原訛「謂」,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王吴本改。
[八四]主公卿事 「主」下原有「客」,據後漢書百官志三三五九四頁、晉書職官志七三0頁刪。
[八五]上 原脫,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八六]左右玉鈐衛 「鈐」原訛「鈴」,據北宋本、明抄本改。
[八七]大唐嘗爲司刑太常伯 「嘗」原訛「常」,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八八]或綜朝權 「朝」原作「機」,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八九]庶人在官爲未命爲士者 上「爲」原訛「與」,據北宋本改。按:王吴本作「謂」。
[九0]次國小國同 「同」傅校本、明抄本作「下」。
[九一]上大夫 原脫「上」,據隋書百官志中七七一頁、冊府卷五0五六0六五頁補。
[九二]其下每以五十石爲差 原脫「下」,據隋書百官志下七九一頁、冊府卷五0五六0六五頁補。
[九三]至從八品 「至」原訛「正」,據北宋本改。按:隋書百官志下七九一頁作「至」。
[九四]其祿唯及刺史二佐及郡守縣令 「其祿唯及刺史」原脫,據隋書百官志下七九二頁、冊府卷五0五六0六六頁補。
[九五]錢九千八百 「九」原作「六」,據北宋本改。
[九六]錢八千 「八」原作「六」,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九七]錢六千一百 「六」原作「五」,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徐庭雲點校 王文錦覆校
三老五更 三公總敍四輔二大附 太師 太傅 太保 太宰 太尉 司徒 司空 大司馬 總敍三師三公以下官屬
三老五更
三老五更,昔三代所尊也。三者,道成於三,謂天、地、人也。老者,舊也,壽也。詩云:「方叔元老。」書稱:「無遺我黃耇之言,則罔所愆。」五者,訓於五品。更者,更也,五世長久,更相代,言其能以善道改更己也。故三老五更,皆取有道、妻男女完具者爲之。[一]鄭玄曰:「老更互言之耳,皆老人更知三德五事者也。」蔡邕曰:「更,當爲叟字之誤也。」天子父事三老,兄事五更,親袒割牲,執醬而饋,執爵而酳。三公設几,九卿正履,祝骾在前,祝饐在後。骾音鯁。饐音咽。使者安車輭輪,送迎至家,天子獨拜於屏。其明日,三老詣闕謝,以其禮遇泰尊故也。
後漢明帝以李躬爲三老,桓榮爲五更。躬、榮皆以二千石祿,養終其身。安帝以魯丕、李充爲三老,靈帝又以袁逢爲三老,賜以玉杖。玉杖,長九尺,端以鳩爲飾。鳩者,不咽之鳥,欲老人之不咽也。
魏高貴鄉公即位,幸太學,命王祥爲三老,祥字休徵。鄭小同爲五更。康成之孫。[二]祥南面几杖,以師道自居,天子北面乞言。祥陳明王聖帝君臣政化之要以訓之,聞者莫不砥礪。
後魏孝文養老於明堂,以尉元爲三老,元字苟仁。[三]游明根爲五更。明根字遠志。帝再拜,三老肅拜。鄭衆云:「但俯下手,今時撎拜是也。」撎音於志反,即今之揖也。給三老上公之祿,五更元卿之祿。
後周武帝保定三年,詔以太傅、燕國公謹于謹爲三老,賜延年杖。帝幸太學以食之。三老入門,皇帝迎拜門屏之間,三老答拜。有司設三老席於中楹,南向。太師、晉國公護升階,設几於席。三老升席,南面,憑几而坐。大司寇、楚國公寧升階,正舄。皇帝升,立於斧扆之前,西面。有司進饌,皇帝跪設醬豆,親自袒割。三老食訖,皇帝又親跪授爵以酳。有司徹訖,皇帝北面立,訪道。三老乃起,立於席後。皇帝曰:「猥當天下重任,自惟不才,不知政治之要,公其誨之。」三老答曰「木受繩則正,后從諫則聖。自古明王聖主,皆虛心納諫,以知得失,天下用安,惟陛下念之」云云。三老言畢,皇帝再拜受之,三老答拜,禮成而出。其餘歷代皆無。
三公總敍四輔二大附
記曰:「虞夏商周有師、保,有疑、丞,設四輔及三公,尚書大傳曰:「古者天子必有四鄰,前曰疑,後曰丞,左曰輔,右曰弼。天子有問無以對,責之疑;有志而不志,責之丞;可正而不正,責之輔;可揚而不揚,責之弼。其爵視卿,其祿視次國之君。」[四]漢官儀曰:「倉頡作書,自環者謂之ㄙ,[五]背私者謂之公。」韓子曰:「背私曰公。鼎足三者,三光也。」不必備,唯其人。語使能也。」語,言也。得能則用之,無則已,不必備其官。小人處其位,不如且闕。故天子無爵,三公無官,參職天子,何官之稱?天文三台,以三公法焉。三台,星名。[六]台,一作能。伊尹曰:「三公調陰陽,九卿通寒暑,大夫知人事,列士去其私。」周成王作周官,曰:「立太師、太傅、太保,茲惟三公,論道經邦,燮理陰陽。師,天子所師法;傅,傅相天子;保,保安天子於德義者。此惟三公之任,佐王論道,以經緯國事,和理陰陽。少師、少傅、少保曰三孤。此三官名曰三孤。孤,特也。言卑於公,尊於卿,特置此三人。貳公弘化,寅亮天地,弼予一人。」副貳三公,弘大道化,敬信天地之教,以輔我一人之治。則三太,周之三公也,故不以一職爲官名。公,八命也。九命則分陝爲二伯。又以三少爲孤卿,與六卿爲九焉。六卿,冡宰、司徒、宗伯、司馬、司寇、司空也。周禮正義曰:「按婚義云三公九卿者,六卿并三孤而言九,其三公又下兼六卿。故傳云司徒公、司馬公、司空公,公各兼二卿。按顧命,太保領冡宰,畢公領司馬,毛公領司空,別有芮伯爲司徒,彤伯爲宗伯,衞侯爲司寇,則周時三公,各兼一卿之職,與古異矣。」又周禮王畿有六卿,每二卿則公一人,蓋一公領二卿也。舜之於堯,伊尹於湯,周公、召公於周,是其任也。賈誼曰:「天子不喻於前聖之德,不知君民之道,不見禮義之正,詩書無宗,學業不法,太師之責也,古者齊太公職之。天子不惠於庶民,不禮於大臣,不中於折獄,無經於百官,不哀於喪,不敬於祭,不誠不信,太傅之責也,古者周公職之。天子處位不端,受業不敬,言語不敍,音聲不中,進退升降不以禮,俯仰周旋無以節,此太保之責也,古者燕召公職之。天子燕業反其學,左右之習詭其師,荅諸侯,[七]過大臣,不知文雅之辭,此少師之責也。天子居處出入不以禮,衣服冠帶不以制,御器列側不以度,[八]采服從好不以章,忿悅不以義,與奪不以節,此少傅之責也。天子居燕私,安而易,樂而躭,飲食不時,醉飽不節,寢起早晏無常,玩好器弄無制,此少保之責也。」故周禮建外朝之法,左九棘,孤、卿、大夫位焉,羣士在其後;右九棘,公、侯、伯、子、男位焉,羣吏在其後;面三槐,三公位焉,州長衆庶在其後。樹棘以爲位者,取其赤心而外刺,象以赤心三刺也。槐,懷也,言懷來人於此,欲與之謀也。羣吏,謂府史也。州長,鄉遂之官。三公一命衮,若有加則賜也,不過九命。三公八命矣,復加一命,則服衮龍,與王者之後同,多於此則賜也,非命服也。虞夏之制,天子有日月星辰。周禮曰:「諸公之服,自衮冕而下,如王之服。」春秋九命作伯,尊公曰宰,言於海內無不宰統焉。或說司馬主天,司徒主人,司空主土,是爲三公。韓詩外傳曰:「故陰陽不和,四時不節,星辰失度,災變非常,則責之司馬;君臣不正,人道不和,國多盜賊,民怨其上,則責之司徒;山陵崩弛,川谷不通,五穀不殖,草木不茂,則責之司空。」
漢初,唯有太傅、太尉,後加置太師、太保、大司徒、大司空。哀帝時,議以漢舊無司徒,故定三公之號曰大司馬、大司徒、大司空。史記曰:公孫弘以春秋,白衣爲天子三公。漢初因秦,置丞相,而弘爲之,則丞相爲三公矣。王莽居攝,置四輔官。初,王舜爲左輔,[九]甄豐爲右弼,甄邯爲後承。[一0]後又制以太師、太傅、國師、國將爲四輔,[一一]位上公。大司馬、大司徒、大司空爲三公。
後漢唯有太傅一人,謂之上公。及有太尉、司徒、司空,光武初詔司徒司空二府去大,無稱爵。而無師保。董卓盜爲太師,非漢本制。太尉公主天,部太常、衞尉、光祿勳。司徒公主人,部太僕、鴻臚、廷尉。司空公主地,部宗正、少府、司農。而分部九卿,漢制,三公號稱萬石,其俸月各三百五十斛。風俗通云:「三公一歲共食萬石也。」蓋多以九卿爲之。若天地災變,則皆策免,自太尉徐防始焉。後漢本制,日食、星流及大雨雹等災變者,唯免太尉。自徐防爲太尉,凡天地災變,三公皆免。至魏黃初二年,始罷此制。漢制,三公不與盜賊,若領兵入見,皆交戟义頸而前。使虎賁執刃扶之也。魏武爲司空,破張繡,入覲天子,亦行此制,汗流洽背,自此不復朝覲也。朝臣見三公皆拜,天子御座即起,在輿爲下。凡拜公,天子臨軒,六百石以上悉會,直事卿贊拜,御史授印綬,公三讓,然後受。至安帝時,三府任薄,選舉誅賞,一由尚書,其災眚變咎,則責免公台。靈帝臨朝,始遣使者就長安拜張溫爲太尉,三公在外,自溫始也。至獻帝建安十三年,乃罷三公官。
魏初復置,與後漢同,有太傅、太尉、司徒、司空。然皆無事,不與朝政。高柔上疏云:「今公輔之臣,民所具瞻。而置之三事,不使知政,非朝廷崇用大臣之義、大臣獻可替否之謂也。」初封司空崔林爲安陽亭侯。三公封列侯,自林始也。林字德儒。裴松之曰:「漢封丞相已爲荀悅所譏。魏封三公,其失同也。」黃初二年,又分三公戶邑,封子弟各一人爲列侯。末年增置太保。
晉武帝即位之初,以安平王孚爲太宰,鄭沖爲太傅,王祥爲太保,義陽王子初爲太尉,[一二]何曾爲司徒,荀顗爲司空,石苞爲大司馬,陳騫爲大將軍,凡八公,同時並置。唯無丞相焉,時所謂「八公同辰,攀雲附翼」者也。遂以太傅、太保爲上公,論道經邦,燮理陰陽。無其人則闕,蓋居者甚寡。諸公品第一,食俸日五斛。太康二年,又給絹,春百疋,秋二百疋,緜二百斤。元康元年,給菜田十頃,田騶十人。立夏以後不及田者,食俸一年。又給虎賁二十人,持班劍。給朝車駕,安車黑耳。[一三]其太尉、司徒、司空,自漢歷魏,皆爲三公。及晉迄於江左,相承不改。上公、三公之制不改。前代三公策拜,皆設小會,所以崇宰輔之制也。自魏末廢而不行。至晉,拜石鑒字林伯爲左光祿大夫,[一四]開府,領司徒,始有詔令會,遂以爲常。十六國姚泓僭號,受經於博士淳于岐。岐病,泓親省疾,拜於牀下。自是公侯見師傅皆拜。
宋皆有八公之官,而不言爲八公也。宋志曰:「三公黃閤,前史無其義。[一五]按禮記:『士韡與天子同,公侯、大夫則異。』鄭玄注云:『士賤,與君同,不嫌也。』夫朱門洞啟,當陽之正色也。三公之與天子禮秩相亞,故黃其閤以示謙,不敢斥天子,宜是漢舊制也。」[一六]韡音畢。
齊時,三公唯有太傅。
梁有丞相、太宰、太傅、太保、大司馬、大將軍、太尉、司徒、司空、開府儀同三司等官,諸公及位從公開府者,[一七]亦置官屬。
陳以丞相、太宰、太傅、太保、大司馬、大將軍並爲贈官。三公之制,開黃閤,廳事置鴟尾。
後魏以太師、太傅、太保謂之三師,上公也。大司馬、大將軍謂之二大,太尉、司徒、司空謂之三公。
北齊皆有三師、二大、三公之官,並置府,其府三門,當中門黃閤,設內屏。三師、二大置佐吏,[一八]則同太尉府。
後周置六卿之外,又改三師官謂之三公,兼置三孤以貳之。少師、少傅、少保。而以司徒爲地官,大司馬爲夏官,司空爲冬官,如姬周之制,無復太尉、三師之號。宣帝又置四輔官。以大冡宰越王盛爲大前疑,蜀國公尉遲迥爲大右弼,[一九]申國公李穆爲大左輔,隋國公楊堅爲大後丞。
隋置三師,不主事,不置府僚,但與天子坐而論道。置太尉、司徒、司空,以爲三公,參議國之大事,依北齊置府僚,無其人則闕。祭祀則太尉亞獻,司徒奉俎,司空行掃除。其位多曠,皆攝行事。[二0]尋省府及僚佐,[二一]置公則坐於尚書都省。朝之衆務,總歸於臺閣矣。
煬帝即位,廢三師官。
大唐復置三師,以師範一人,儀刑四海。置三公,以經邦論道,燮理陰陽,祭祀則與隋制同。並無其人則闕。天寶以前,凡三師官,雖有其位,而無其人。
太師
太師,古官。殷紂時,箕子爲之。
周武王時太公,成王時周公,並爲太師。周公薨,畢公代之。
秦及漢初並無,至平帝元始元年初置,以孔光居焉,金印紫綬,位在太傅上,太保次太傅。孔光爲太師,王莽爲太傅。光常稱疾,不敢與莽並。[二二]太后詔:「令太師無朝,賜靈壽杖。黃門令爲太師省中坐置几,[二三]太師入省中用杖,[二四]賜食十七物。」[二五]十七物者,食具十七種物也。[二六]靈壽,木名。漢東京又廢。獻帝初,董卓爲太師,卓誅又廢。
魏世不置。
晉初置三上公,以景帝諱師,故置太宰,以代太師之名,晉書曰:惠帝太安元年,[二七]「以齊王冏爲太師」。當時撰述者之誤也。秩增三司。蜀李雄僭號,時范長生自西山乘素輿詣成都,雄拜長生爲天地太師,封西山侯。
後魏、北齊、後周、隋、大唐皆有之。天寶以前,唯以其官贈仲尼及長孫禎、武士彠、竇毅、韋玄貞、張說、裴光庭而已。彠音憂縛反。
太傅
太傅,古官。傅,傅之德義也。周成王時,畢公爲太傅。
漢高后元年,初置太傅,金印紫綬。初用王陵,後省。八年復置,後省。哀帝元壽二年,復置,位在三公上。平帝以孔光爲之。
後漢有太傅,上公一人,掌以善道,無常職。光武以卓茂爲之,薨,省。明帝又以鄧禹爲之。鄧禹字仲華,以元功拜太傅,進見東向。又張禹字伯達,遷太傅,舍於宮中,太官進食,五日一歸府。朝見特贊,與三公絕席。章帝以趙熹三世在位,爲國元老,乃以爲太傅。和帝即位,幼弱,以鄧彪有高名,海內歸仁,徵爲太傅,百官總己以聽之,恩寵之異,莫與爲比。其後,每帝初即位,輒置太傅,錄尚書事,薨則省。胡廣注曰:「猶古冡宰總己之義。」桓帝踐祚,已加元服,不復置傅,但令太尉胡廣、司徒趙戒領尚書事。至靈帝,復以陳蕃爲太傅,與廣參錄尚書事。陳蕃志欲芟夷閹豎,以清本朝,世亂讒勝,用殞厥身。胡廣代之,拱默而已。
魏初置太傅,以鍾繇爲之。鍾繇字元常,遷太傅,有疾。時華歆亦以高年病,朝見,皆使乘轝上殿就坐。
是後三公有疾,遂以爲故事。
晉宋金章紫綬,進賢三梁冠,介幘,絳朝服,佩山玄玉。
梁、後魏、北齊、後周及大唐皆有。
太保
太保,古官。殷太甲時,伊尹爲太保。
周成王時,召公爲太保。
漢平帝元始元年,始用王莽爲之。光武中興,省。
魏初不置,末年始置太保,以鄭沖爲之。沖,字文和。位在三司上。
晉武初踐祚,以王祥爲太保,進爵爲公,加置七官之職。[二八]太保,所以訓護人主、導以德義者也。汝南王亮爲太宰,錄尚書事,與太保衞瓘對掌朝政。又衞瓘爲太保,以公就第,置長史、司馬、從事、中郎掾屬也。章綬佩服冠秩與太傅同。
梁、後魏、北齊、後周、隋及大唐皆有之。天寶以前,唯以其官贈竇季謀一人而已。
太宰
太宰,於殷爲六太,於周爲六卿,亦曰冡宰。
周武時,周公始居之,掌建邦之治。
秦、漢、魏並不置。平帝加王莽號曰宰衡。
晉初,依周禮,備置三公。三公之職,太師居首,以景帝名師,故置太宰以代之,而以安平獻王孚居焉。增掾屬十人,蓋爲太師之互名,非周冡宰之任也。何曾爲太宰,朝會乘輿入朝,劍履上殿,如蕭何、田千秋、鍾繇故事。又安帝以太宰瑯琊王德文不宜嬰拂事務,以紆論道之重,[二九]可衮冕之服,綠盭綬,羽葆鼓吹。盭音戾。盭,綠也,以綠爲質。盭,草名也,出瑯琊平昌縣,似艾,可染綬,因以爲綬名。
宋大明中,用江夏王義恭爲之,冠綬服秩悉與太傅同。至齊以爲贈。
梁初有之。至陳,又以爲贈,有事則權兼之。
後魏初無。至孝莊時,以太尉上黨王天穆爲之,增置佐吏。
北齊無聞。
後周文帝又依周禮建六官,遂置天官大冡宰卿一人,掌邦治,以建邦之六典,佐皇帝治邦國。
自隋而無。
太尉
太尉,秦官。月令曰:「孟夏,太尉贊傑儁。」[三0]自上安下曰尉,故武官咸以爲號。
漢因之。應劭漢官謂太尉爲周官,非也。鄭玄注月令亦曰秦官。尚書中候云「舜爲太尉」。[三一]束皙據非秦官,以此追難玄焉。劉昭曰:「緯候衆書,貴尚神詭,出沒隱顯,動挾誕怪。太尉官實司天,虞舜作宰,璿衡賦政,[三二]當是據後位以書前職,[三三]非虞之實號也。太尉所職,即舜所掌,遂以同掌追稱太尉,乃中候之誤假,[三四]蓋非官之爲謬。康成淵博,自注中候,裁及注禮而忘舜位,豈其實哉!此是不發譏於中候,而正之於月令也。廣微之誚,未探碩意。」金印紫綬,掌武事。漢文三年省,景帝三年復置,其尊與丞相等。丞相衞綰病免。上議置丞相、太尉。藉福說田蚡曰:「上以將軍爲丞相,必讓竇嬰;嬰爲相,將軍必爲太尉。太尉、相尊等耳,又有讓賢名。」蚡從之,皆如其謀。蚡音扶粉反。五年,又省。元狩四年,更名大司馬。[三五]大司馬說在本篇。
後漢建武二十七年,復舊名爲太尉公。每帝初即位,多與太傅同錄尚書事,府門無闕。論者云,王莽以大司馬篡盜神器,故貶其闕。掌四方兵事功課,歲盡,則奏其殿最而行賞罰。凡郊祀之事,掌亞獻;[三六]大喪則告諡南郊。凡國有大造大疑,則與司徒、司空通而論之。國有過事,與二公通諫諍之。靈帝末,以劉虞爲大司馬,而太尉如故。自此則大司馬與太尉始並置矣。劉寵字祖榮,遷太尉,以日食免。又初第五倫爲會稽太守,署鄭弘爲督郵,舉孝廉。及弘爲太尉,而倫爲司空,位在下,每朝見,弘曲躬自卑。帝知其故,遂置雲母屏風,分隔其間,由此以爲故事。又陳蕃拜太尉,臨朝歎曰:「黃憲若在,不敢先佩印綬。」後坐辟召非其人,策罷。
魏亦有之。王祥字休徵,爲太尉。司馬文王進爵爲王,祥與司徒何曾、司空荀顗並詣王。顗曰:「相王尊重,今可相率而拜。」祥曰:「相國勢位,誠爲尊貴。然要是魏之宰相,吾等魏之三公,公王相去,一階而已。班列大同,安有天子三公可輒拜人者耶?損魏朝之美,虧晉王之德,君子愛人以禮,吾不爲也。」及入,何曾、荀顗遂拜,祥獨長揖。文王謂祥曰:「今日然後知君見顧之重也。」
晉太尉進賢三梁冠,介幘,絳朝服,金章紫綬,佩山玄玉。若郊廟,冕服七旒,玄衣纁裳,七章。
宋制,武冠,山玄玉。
齊制,九旒。
後魏初,與大將軍不並置。正光之後,亦皆置焉。
歷代唯後周無,其餘皆有,悉爲三公。
司徒司徒,古官。少皡祝鳩氏爲司徒。司,主也。徒,衆也。
堯時,舜爲司徒。
舜攝帝位,命禼爲司徒。
禼玄孫之子曰微,亦爲夏司徒。
周時,司徒爲地官,掌邦教。毛詩緇衣,美鄭武公也。父子爲周司徒,善於其職。
秦置丞相,省司徒。
漢初因之。至哀帝元壽二年,罷丞相,置大司徒。
後漢大司徒主徒衆,教以禮義。凡國有大疑大事,與太尉同。蔡質漢儀曰:「司徒府與蒼龍闕對,厭於尊者,不敢號府。」應劭曰:「此不然。丞相舊位在長安時,府有四出門,[三七]隨時聽事。明帝本欲依之,[三八]迫於太尉、司空,但爲東西門耳。每國有大議,天子車駕親幸其殿。」建武二十七年,去「大」,爲司徒公。鄧禹爲大司徒,封侯,年二十四。靈帝賣官,廷尉崔烈入錢五百萬,以買司徒,其拜日,天子亦臨軒,時人謂烈爲「銅臭」。建安末爲相國。[三九]
魏黃初元年,改爲司徒。華歆字子魚,爲司徒,家無擔石之儲。詔曰「司徒,國之儁老。今大官重膳,而司徒蔬食,甚無謂也」。特賜歆及妻、男等衣服。
晉司徒與丞相通職,更置迭廢,未嘗並立。至永嘉元年,始兩置焉。王衍爲司徒,東海王越爲丞相,始兩置也。陳騫爲司徒,仰理萬機,俯澄邦教。又王戎字濬沖,[四0]爲司徒,高選長吏西曹掾,委任責成,常得無爲。又蔡謨字道明,遷司徒,謨固讓曰:「若我作司徒,將爲後世哂,義不敢拜。」詔數十下,謨章表十餘上,陳以疾篤。帝臨軒,自旦至申,而徵不至。公卿以蔡公傲無人臣之禮,奏送謨廷尉。謨率子弟詣闕稽顙,詔免爲庶人。謨每歎曰:「若使劉王喬得南渡,司徒之美選也。」王喬名疇,少有重名。
宋制:司徒金章紫綬,進賢三梁冠,佩山玄玉。掌治民事,郊祀則省牲,視滌濯,大喪安梓宮。凡四方功課,歲盡則奏其殿最而行賞罰,亦與丞相並置。
齊司徒之府,領天下州郡名數,戶口簿籍。
梁罷丞相,置司徒,歷代皆有。
至後周,[四一]以司徒爲地官,謂之大司徒卿,掌邦教,職如周禮。
隋及大唐復爲三公。
司空
司空,古官。孔安國曰:「司空,主空土以居人。」[四二]空,穴也。古者穿土爲穴以居人。
少皡鳲鳩氏爲司空。
舜攝帝位,以禹爲司空。周禮正義曰:「禹自司空總百揆,乃分司空之職爲共工。」虞書曰「垂作共工,益作朕虞」是也。
禼玄孫之子曰冥,亦爲夏司空。
殷湯以咎單爲司空。
周禮,司空爲冬官,掌邦事。凡營城起邑、復溝洫、修墳防之事,則議其利,建其功。四方水土功課,歲盡則奏其殿最而行賞罰。凡國有大造大疑,諫諍,與太尉同。
秦無司空,置御史大夫。
漢初因之。至成帝綏和元年,始更名御史大夫曰大司空。初改爲司空,議者又以縣道官獄有司空,故復加爲大司空,亦所以別小大之文也。金印紫綬,祿比丞相。哀帝建平二年,復爲御史大夫。元壽二年,復爲大司空。何武字君卿,[四三]爲司空。事後母不篤,詔以其「舉措煩碎,[四四]不合衆心,孝聲不聞,惡名流行。其上大司空印綬」。遂策免之。又彭宣字子佩,爲大司空。而王莽爲大司馬,專權。宣上書曰:「三公鼎足承君,一足不任,則覆亂矣。[四五]臣老病,願上印綬。」
後漢初爲大司空。建武二十七年,去「大」,爲司空公。第五倫字伯魚,爲司空。奉公不撓,言議果決,以貞白稱。又張敏字伯達,爲司空。行大射禮,陪位頓仆,策免。又陳寵爲司空,府故事,以計吏至,時自公以下督屬籍,[四六]不通賓客,以防交關。寵去籍通客,以明無所不受,論者大之。荀氏家傳曰:[四七]「荀爽字慈明。董卓秉政,徵之,起巖穴,九十五日而爲司空,時號爲白衣登三公。」獻帝建安十三年,又罷司空,置御史大夫。御史大夫郄慮免,不復補。荀綽百官注曰:[四八]「獻帝置御史大夫,職如司空,不領侍御史。」
魏初,又置司空,冠綬及郊廟之服與太尉同。鄭袤字林叔,爲司空。天子臨軒,遣就第拜授。袤謂使曰:「魏以徐景山爲司空,徐公曰:『三公當上應天心,[四九]苟非其人,實傷和氣。』」固辭,見許。袤,莫侯反。
宋制:進賢三梁冠,佩山玄玉。掌治水土,祠祀掌掃除樂器,大喪掌將校復土。
歷代皆有之。至後周爲冬官,謂之大司空卿。掌邦事,以五材九範之徒,佐皇帝,富邦國。大祭祀行洒掃,廟社四望則奉豕牲。
隋及大唐復爲三公。天寶十三年,策拜楊國忠爲司空,其日雨土。
大司馬
大司馬,古官也,掌武事。司,主也。馬,武也。
少皡有●鳩氏爲司馬。●音雎。[五0]
堯時,棄爲后稷,兼掌司馬。
周時,司馬爲夏官,掌邦政。
項羽以曹咎、周殷並爲大司馬。楚大司馬景舍帥軍伐蔡,蔡侯奉社稷而歸之。楚發其賞,舍辭曰:「發誠布令而敵退,是王威也;相攻而敵退,是將威也,戰而敵退,是衆威也。臣不宜以衆威受賞。」又司馬穰苴本姓田,齊威王以古司馬法而附穰苴,因號爲司馬穰苴。
漢初不置。武帝元狩四年,初罷太尉,置大司馬,以冠將軍之號。冠者,加於其上爲一官也。霍光以大司馬大將軍輔政。武帝又令大將軍、驃騎將軍皆有大司馬之號。宣帝地節三年,置大司馬,不冠將軍,亦無印綬、官屬。霍禹爲大司馬,冠小冠,無印綬。成帝綏和元年,初賜大司馬金印紫綬,置官屬,祿比丞相,去將軍。哀帝建平二年,復去大司馬印綬、官屬,冠軍如故。[五一]元壽二年,復賜大司馬印綬,置官屬,去將軍,位在司徒上。漢律:丞相、大司馬、大將軍,俸錢月六萬。始直云司馬,[五二]議者以漢有軍候千人司馬官,故加「大」。王莽居攝,以漢乃無小司徒,[五三]而定司馬、司徒、司空之號,[五四]並加「大」。
後漢光武建武二十七年,省大司馬,以太尉代之,故常與太尉迭置,不並列。吳漢爲大司馬,封無陽侯。至靈帝末始置焉。
魏文帝黃初二年,復置大司馬,以曹仁居之,而太尉如故。則太尉、大司馬、大將軍各自爲官,位在三司上。吳有左、右大司馬。
晉定令,亦在三司上。晉諸公贊曰:「義陽王爲太尉、大司馬時,父孚爲太宰,父子居上公,中代以來,未之有也。」又汝南王亮爲大司馬,正旦大會,乘車入殿。又陳騫爲大司馬,賜衮冕之服。武冠,絳朝服,金章紫綬,佩山玄玉,與大將軍同。
宋時唯元嘉中用彭城王義康爲之,冠玉與晉同。
至齊以爲贈。
梁時置官屬。
陳以爲贈。
後魏、北齊與大將軍爲二大,位居三師之下,三公之上。
後周以爲夏官,[五五]謂之大司馬卿。掌邦政,以建邦國之九法,佐皇帝,平邦國,大祭祀掌其宿衞,廟社則奉羊牲。自隋而無。[五六]
總敍三師三公以下官屬
三師、太師、太傅、太保,歷代多有之。一太、殷建官有六太,其一曰太宰。自周以後,亦常有之。餘五太則無。三公、太尉、司徒、司空,歷代有之。二大、大司馬、大將軍,歷代亦有之。諸位從公諸將軍及光祿大夫開府者,歷代亦時有之。官屬等。歷代有置有省,亦多同說,所以不更各具本府,但依時代都言之。其大將軍,自具本篇。
漢有三師,而不見官屬。以丞相爲公,置司直、長史。後改丞相爲司徒,則曰司徒司直、長史。具宰相篇。其太尉後改爲大司馬。綏和初,始置長史一人,掾屬二十四人,御屬一人,令史二十四人。改御史大夫爲大司空,置長史,如中丞。具御史大夫篇。
後漢初,唯置太傅,有長史一人,掾屬十人,御屬一人。不知何曹。後置太師,董卓嘗居之,蓋自爲也,而不見官屬。太尉屬官有長史一人,署諸曹事。盧植禮注曰:「如周小宰。」掾史屬二十四人、分主二千石長吏遷除、[五七]民戶、祠祀、農桑、奏議、辭訟、郵驛、轉運、盜賊、罪法、兵、貨幣、鹽鐵、倉穀等事。黃閤主簿、省錄衆事,掌閤下威儀。記室令史、掌上章奏報。[五八]後漢末,陳琳、阮瑀皆爲曹公記室,軍國書檄皆所作。御屬。掌爲公卿閤下威儀。司徒屬官有長史一人,掾屬三十一人,令史及御屬三十六人。正曰掾,副曰史。陳寵辟司徒鮑昱府。是時三府掾屬專尚交遊,以不肯親事爲高。[五九]寵獨勤心物務,轉爲辭曹,專掌天下獄訟。時司徒辭訟,久者數十年,事類溷錯,易爲輕重。[六0]寵爲昱撰辭訟比七卷,決事科條,皆以事相從。昱奏上之,其後公府奉以爲法。司空屬官:長史一人,掾屬二十九人,令史及御屬三十二人。[六一]正曰掾,副曰屬。漢書注云:[六二]公府掾比古元士三命者也。或曰:漢初,掾史辟皆上言之,故有秩,皆比命士。其所不言,則爲百石屬,其後皆自辟除,故通爲百石云。其大司馬屬官並同前漢。
魏置太傅、太保,而不見官屬。太尉、司徒、司空有長史、司馬、從事中郎、正行參軍。大司馬亦有正行參軍也。
晉有太宰、太傅、太保。唯楊駿爲太傅,增祭酒爲四人,掾屬二十人,兵曹爲左右也。楊駿輔政,引潘岳爲太傅主簿。初,譙人公孫宏客於河陽,岳待之甚厚。及駿誅,宏爲楚王瑋長史,凡駿綱紀皆從坐,同署主簿已被戮。宏言於瑋,謂岳爲假吏,故得免。太宰、太保官屬不見。太尉、司徒、司空並有長史、司馬。太尉雖不加兵者,吏屬皆絳服。泰始三年,[六三]又置太尉軍參軍六人,騎司馬五人,官騎十人。而司徒加置左長史,掌差次九品,銓衡人倫,冠綬與丞相長史同。主簿、左右東西曹掾各一人,若有所循行者,增置掾屬十人。武帝時,司徒奏州郡農桑未有賞罰之制,宜遣掾屬循行。詔遂使司徒督察州郡播殖。若有所循者,增掾屬十人。又溫嶠請司徒置田曹掾,州一人,勸課農桑。初,王渾字玄沖遷司徒,仍加兵。渾以司徒文官,主吏不持兵,持兵乃吏屬絳衣,[六四]自以非是舊典,皆令皁服,論者美其謙而識禮。[六五]司空府加置導橋掾一人,餘略同後漢。咸寧初,詔以前太尉府爲大司馬府,增置祭酒二人,帳下司馬、官騎、大車、鼓吹,左右光祿、光祿三大夫。開府者皆爲位從公,品秩、俸賜、儀制與諸公同。加兵者增置司馬一人,從事中郎二人,劉琨爲司空,以盧諶爲從事中郎。主簿、記室督各一人,舍人四人,兵、鎧、士曹,營軍、刺姦、帳下都督、外都督、令史各一人。主簿以下、令史以上皆絳服。司馬給吏卒如長史,從事中郎給侍二人,主簿、記室督各給侍一人。[六六]其餘臨時增崇者,則褒加各因其時爲節文,不爲定制。其祭酒掾屬,白蓋小車七乘,[六七]軺車施耳後戶、皁輪犢車各一乘。自祭酒以下、令史以上皆皁零辟朝服。其爲持節都督者,增參軍爲六人,其餘如常加兵公制。孫楚字子荊,爲佐著作郎,參石苞驃騎軍事。楚既負其才氣,頗侮易苞。初至,揖曰:「天子命我參卿軍事。」初,參軍不敬府主,楚既輕苞,遂制施敬,自楚始也。
宋有太傅、太保、太宰、太尉、司徒、司空、大司馬,諸府皆有長史一人,將軍一人。又各置司馬一人,而太傅不置。長史、掾屬亦與後漢略同。自江左以來,諸公置長史、倉曹掾、戶曹屬、東西閤祭酒各一人,主簿、舍人二人,御屬二人,令史無定員。領兵者置司馬一人,從事中郎二人,參軍無定員;加崇者置左右長史、司馬、從事中郎四人,掾屬四人,則倉曹增置屬,戶曹置掾。加崇極於此也。其司徒府若無公,唯省舍人,其府常置,其職僚異於餘府,有左、右長史,東、西曹掾屬,餘則同矣。餘府有公即置,無則省。
齊有太宰、大司馬,並爲贈官,無僚屬。太尉、司徒、司空,是爲三公。特進,位從公。諸開府儀同三司,位從公。開府儀同,如公。凡公督府置佐:長史、司馬各一人,諮議參軍二人。諸曹有錄事,功曹,記室,戶曹,倉曹,中、直兵,外兵,騎兵,長流,賊曹,城局,法曹,田曹,水曹,鎧曹,集曹,右戶十八曹。城局曹以上署正參軍,[六八]法曹以下署行參軍,各一人。其行參軍無署者,爲長兼員。[六九]其公府佐吏,[七0]則從事中郎二人,倉曹掾、戶曹屬、東西閤祭酒各一人,主簿、舍人、御屬二人。加崇者,則左右長史四人,[七一]中郎、掾屬並增數。其未及開府,則置府亦有佐吏,[七二]其數有減。小府無長流,置禁防參軍。初,晉令公府長史著朝服,自宋大明以來著朱衣。齊王儉爲司徒左長史,請依晉令復舊制,不著朱衣,時議不許。又曰:王秀之常云:「位至司徒左長史,可以知止足矣。」[七三]又陸慧曉爲司徒右長史,謝朏爲左長史,府公竟陵王子良謂王融曰:「我府二上佐,前代誰可比?」融曰:「兩賢同時,[七四]未有前例。」朏,滂佩反。
梁武受命之初,官班多同宋齊之舊。有丞相、太宰、太傅、太保、大司馬、太尉、司徒、司空、開府儀同三司等官。諸公及位從公開府者置官屬,有長史、司馬、諮議參軍、掾屬、從事中郎、記室、建安王爲雍州刺史,[七五]表求管記,乃以江革爲征北記室參軍。革弟觀又爲參軍兼記室。任昉曰:「文房之任,總卿兄弟。」故歷代皆爲文士之華選云。主簿、列曹參軍、行參軍、舍人等官。其司徒則有左、右二長史,褚球字仲寶,爲司徒右長史,[七六]加貂。台佐加貂,自球始也。又增置左西掾一人,自餘僚佐,同於二府。有公則置,無則省。而司徒無公,唯省舍人,餘官常置。開府儀同三司,位次三公,左右光祿大夫優者則加之,同三公,[七七]置官屬。
陳三師、二大並爲贈官,而無僚屬。其三公有府長史、司馬、諮議參軍、從事中郎、掾曹屬、主簿、祭酒、錄事、記室、正參軍、板正參軍。[七八]
後魏三師無官屬。後又置太宰,以元天穆爲之,增置佐吏。三公及二大並有長史,司馬,諮議參軍,從事中郎,掾屬,主簿,錄事參軍,功曹,記室、戶曹、中兵等參軍,諸曹行參軍,祭酒,參軍事,長兼行參軍,督護。其太尉、司徒與二大屬官階同。唯司空府官每降一階。
北齊三師、二大、三公各置長史,司馬,諮議參軍,從事中郎,掾屬,主簿,錄事,功曹,記室、戶曹、倉曹、[七九]中兵、外兵、[八0]騎兵、長流、城局、刑獄等參軍事,東西閤祭酒及參軍事,法、墨、田、水、鎧、集、士等曹行參軍,兼左戶右戶行參軍,長兼行參軍,參軍,[八一]督護等員。
司徒則加左、右長史。長史、主吏。司馬、主將。舍人,主閤內事。皆自秦官也。從事中郎、從事中郎,漢末官也。陳湯爲大將軍王鳳從事中郎,在主簿上,所掌秩與長史同。掾屬、主諸曹事。主簿、所主與舍人同,祭酒所主亦同。令史,主諸曹文書。此皆自漢官也。陳湯爲大將軍王鳳從事中郎是也。御屬、參軍自後漢也。孫堅參驃騎軍事是也。參軍所主與掾屬同。其儀同三司加開府者,[八二]亦置長史以下官屬,而減記室、倉、城局、[八三]田、水、鎧、士等七曹,各一人。其品亦下三公府一階。其三師、二大佐吏,則同太尉府也。
後周以太師、太傅、太保爲三公,而不見僚屬。
隋三師亦不見官屬。而三公依北齊置府僚,後省府及僚佐。置公則坐於尚書都省。朝之衆務,總歸於臺閣。
大唐三師、三公並無官屬。
校勘記[一] 皆取有道妻男女完具者爲之 後漢書明帝紀註一0三頁引漢官儀「道」作「首」,「完」作「全」。
[二] 康成之孫 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無此四字。蓋清人所增。
[三] 元字苟仁 「苟」原訛「荀」,據魏書尉元傳一一0九頁及北宋本改。
[四] 其祿視次國之君 「次」原訛「大」,據禮記文王世子疏引尚書大傳及北宋本改。
[五] 自環者謂之厶 「環」原訛「瓌」,「厶」原訛「輔」,據北宋本改。按:傅校本、明抄本「環」字不誤。
[六] 三台星名 此下原有「黃帝泰階六符經泰階者天子之三階也中階上星爲諸侯三公三階平則陰陽和風雨時泰階即三台」四十字,乃清人擅增者。今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刪。
[七] 荅諸侯 「荅」原訛「益」,據後漢書百官志一注三五五六頁引賈生語改。
[八] 御器列側不以度 「列」原訛「倒」,據後漢書百官志一注三五五七頁引賈生語改。
[九] 王舜爲左輔 「舜」原訛「莽」,據漢書王莽傳上四0八二頁、通鑑卷三六一一五八頁改。
[一0]甄邯爲後承 「後承」原訛「右丞」,據漢書王莽傳上四0八二頁及北宋本改。
[一一]後又制以太師太傅國師國將爲四輔 「將」原訛「傅」,據漢書王莽傳中四一00頁、通鑑卷三七一一七一頁及北宋本改。
[一二]義陽王子初爲太尉 晉書職官志七二五頁作「義陽王望爲太尉」。按:杜佑父名希望,避家諱,故於司馬望稱字。
[一三]給朝車駕安車黑耳 晉書職官志七二六頁作「給朝車駕駟安車黑耳駕三各一乘」。
[一四]拜石鑒爲左光祿大夫 「左」晉書石鑒傳一二六六頁作「右」。
[一五]前史無其義 「其」原作「有」,據宋書禮志二四一二頁改。
[一六]宜是漢舊制也 宋書禮志二四一二頁作「蓋是漢來制也」。初學記卷一一引宋書作「疑是漢末制也」。
[一七]諸公及位從公開府者 原脫「位」,據隋書百官志上七二0頁補。
[一八]三師二大置佐吏 「吏」隋書百官志中七五一頁作「史」。
[一九]尉遲迥 「迥」原訛「迴」,據諸本改。
[二0]皆攝行事 原脫「皆」,據隋書百官志下七七三頁補。
[二一]尋省府及僚佐 原脫「及」,據隋書百官志下七七三頁補。
[二二]不敢與莽並 原無「莽並」,據漢書孔光傳三三六三頁補。
[二三]黃門令爲太師省中坐置几 初學記卷一一引應劭漢官儀「坐」上有「施」字。
[二四]太師入省中用杖 「中」下原衍「坐」,據漢書孔光傳三三六三頁刪。
[二五]賜食十七物 「食」漢書孔光傳三三六三頁作「餐」。
[二六]食具十七種物也 「食」原訛「公」,據漢書孔光傳顏注三三六三頁改。
[二七]惠帝太安元年 「太」原作「大」,據晉書惠帝紀九九頁改。
[二八]加置七官之職 「七」原訛「一」,據晉書王祥傳九八八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二九]以紆論道之重 「紆」原訛「汙」,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按:職官分紀卷二也作「紆」。紆,屈也。
[三0]太尉贊傑儁 「傑儁」原倒,據禮記月令乙。
[三一]舜爲太尉 「舜」原訛「爵」,據後漢書百官志一劉昭注三五五七頁引尚書中候改。
[三二]璿衡賦政 「璿衡」,後漢書百官志一劉昭注三五五七頁作「璇衡」。職官分紀卷二引劉昭注作「璇璣」。
[三三]當是據後位以書前職 原脫「後」,據後漢書百官志一劉昭注三五五七頁補。
[三四]乃中候之誤假 「誤假」,後漢書百官志一劉昭注三五五八頁、職官分紀卷二劉昭注均作「妄」。通典改作「誤假」者,蓋避其父之嫌名。
[三五]更名大司馬 「更名」,漢書百官公卿表上七二五頁作「初置」。
[三六]掌亞獻 「掌」原訛「常」,據後漢書百官志一三五五七頁改。
[三七]府有四出門 原脫「府」,據後漢書百官志一注三五六0頁引應劭語改。
[三八]明帝本欲依之 「明帝」下原有「東京」,據後漢書百官志一注三五六0頁引應劭語刪。
[三九]建安末爲相國 「末」原脫,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四0]王戎字濬沖 「沖」原訛「仲」,據晉書王戎傳一二三一頁及北宋本改。
[四一]至後周 原脫「至」,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四二]主空土以居人 「空」原作「穿」,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
[四三]何武字君卿 「卿」漢書何武傳三四八一頁作「公」。
[四四]舉措煩碎 「碎」漢書何武傳三四八六頁作「苛」。
[四五]則覆亂矣 漢書彭宣傳三0五二頁、職官分紀卷二作「覆亂美實」。
[四六]時自公以下督屬籍 原脫「公」,據職官分紀卷二補。
[四七]荀氏家傳 「荀」原訛「薛」,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及職官分紀卷二改。
[四八]荀綽百官注 「注」原訛「志」,據北宋本改。按:隋書經籍志二九六八頁云:「荀綽百官表注十六卷。」此爲簡稱。
[四九]三公當上應天心 原脫「當」,據晉書鄭袤傳一二五0頁補。
[五0]雎 原訛「睢」,據諸本改。
[五一]冠軍如故 原「冠」下有「將」,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刪。
[五二]始直云司馬 「直云」原訛「置大」,據宋書百官志上一二一九頁改。按:北宋本作「置云」,「云」字猶不誤。
[五三]以漢乃無小司徒 「小」原訛「少」,據宋書百官志上一二一九頁及北宋本改。
[五四]而定司馬司徒司空之號 原脫「司徒」,據宋書百官志上一二一九頁補。
[五五]後周以爲夏官 原脫「以」,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五六]自隋而無 「無」下原有「聞」,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刪。
[五七]分主二千石長吏遷除 「吏」原訛「史」據後漢書百官志一三五五九頁、宋書百官志上一二二0頁改。
[五八]掌上章奏報 「奏」後漢書百官志一三五五九頁及傅校本、明刻本作「表」。
[五九]以不肯親事爲高 「親」後漢書陳寵傳一五四八頁作「視」。
[六0]易爲輕重 「輕重」原倒,據後漢書陳寵傳一五四八頁及北宋本、明抄本乙。
[六一]令史及御屬三十二人 後漢書百官志一三五六二頁「三」作「四」。
[六二]漢書注 「書」北宋本作「舊」。
[六三]泰始三年 「泰」原訛「太」,據北宋本改。
[六四]持兵乃吏屬絳衣 「持兵」原涉上而脫,「乃」原訛「及」,據晉書王渾傳一二0四頁補改。
[六五]美其謙而識禮 「禮」晉書王渾傳一二0四頁作「體」。
[六六]記室督 原「督」上衍「都」,據晉書職官志七二七頁及北宋本、王吴本刪。
[六七]白蓋小車七乘 「乘」原無,據晉書職官志七二六頁補。
[六八]城局曹以上署正參軍 原脫「城」,據冊府卷七一六八五一四頁補。
[六九]爲長兼員 原脫「長」,據南齊書百官志三一四頁補。
[七0]其公府佐吏 「佐吏」南齊書百官志三一四頁作「佐史」。下同。
[七一]則左右長史四人 原脫「人」,據南齊書百官志三一四頁補。
[七二]則置府亦有佐吏 原脫「府」,據南齊書百官志三一四頁補。
[七三]可以知止足矣 南齊書王秀之傳八0一頁無「知」字。
[七四]兩賢同時 「時」原作「侍」,據南齊書陸慧曉傳八0七頁及北宋本改。
[七五]建安王爲雍州刺史 原無「刺史」,據梁書江革傳五二三頁、南史江革傳一四一七頁增補。
[七六]爲司徒右長史 南史褚裕之傳七四七頁及明刻本、王吴本、殿本同。梁書褚球傳五九0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右」作「左」。
[七七]同三公 「同」原訛「曰」,據隋書百官志上七二0頁改。
[七八]板正參軍 原脫「正」,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七九]倉曹 「倉」隋書百官志中七五一頁作「金」。按:隋志與通典下文皆云「加開府者,亦置長史已下官屬,而減記室、倉、城局、田、水、鎧、士等七書各一人」。則作「倉」是。
[八0]外兵 原涉上而脫,據隋書百官志中七五一頁補。
[八一]兼左戶右戶行參軍長兼行參軍參軍 此十五字原涉上而脫,據隋書百官志中七五一頁補。
[八二]其儀同三司加開府者 「加」原訛「如」,據隋書百官志中七五一頁改。
[八三]城局 「局」原訛「屬」,據隋書百官志中七五一頁改。
通典卷第二十一
職官三
宰相并官屬
門下省
侍中侍郎 給事中 散騎常侍 諫議大夫 起居 補闕 拾遺 典儀 城門郎 符寶郎 弘文館校書
中書省
中書令侍郎 舍人 通事舍人 集賢學士 史官 主書
宰相并官屬
黃帝得六相而天地治,神明至。黃帝得蚩尤而明天道,得太常而察地理,得蒼龍而辨東方,得祝融而辨南方,得風后而辨西方,得后土而辨北方,謂之六相。虞舜臣堯,爲堯時臣。舉八愷,[一]蒼舒、隤敳、檮戭、大臨、尨降、[二]庭堅、仲容、叔達爲八愷,即垂、益、禹、臯陶之倫也。庭堅則臯陶字。隤,大回切。敳,午來切。使主后土,后土,地官也。以揆百事,莫不時敍,地平天成。揆,度。成,平也。舉八元,伯奮、仲堪、叔獻、季仲、伯虎、仲熊、叔豹、季貍爲八元。使布五教於四方,內平外成,內,諸夏。外,夷狄。謂之十六相。亦曰十六族。
及成湯居亳,初置二相,以伊尹、仲虺爲之。伊尹號爲阿衡。仲虺,臣名,爲湯左相。武丁得傅說,爰立作相,王置諸其左右。武丁,殷之高宗也。得賢相傅說,於是禮命立以爲佐相,使在左右也。
周時,召公爲保,周公爲師,相成王,爲左右,亦其任也。
秦悼武王二年,始置丞相官,以樗里疾、甘茂爲左右丞相。茂爲左,疾爲右。莊襄王又以呂不韋爲丞相。及始皇立,尊不韋爲相國,則相國、丞相皆秦官。又漢官儀云:「皆六國時官。」金印紫綬,掌丞天子,助理萬機。秦初有左右,荀悅曰:「秦本次國,命卿二人,是以置左右丞相,無三公官。」至二世,復有中丞相。二世已誅李斯,乃拜趙高爲中丞相,事無大小,皆決之。
漢高帝即位,一丞相,綠綬,高帝二年,拜曹參爲假左丞相,即漢初丞相當有左右,今言一丞相,或漢書之誤。以蕭何爲之。及誅韓信,乃拜何爲相國。何薨,以曹參爲之。孝惠、高后置左右丞相。文帝二年,復置一丞相,丞相月俸錢六萬。初,陳平爲左丞相。及誅諸呂,文帝初立,平乃謝病,以讓周勃,乃以勃爲右丞相,位第一;平爲左丞相,位第二。帝因朝問勃:「天下一歲決獄幾何?」勃謝不知。問:「天下錢穀一歲出入幾何?」勃又不能對,汗出洽背。及問平,平曰:「有主者。宰相者,上佐天子理陰陽,順四時,下遂萬物之宜,外鎮撫四夷諸侯,[三]內親附百姓,使卿大夫各任其職。」頃之,[四]勃謝病,請免相,平專爲一丞相。成帝綏和元年,御史大夫何武建言:「古者民謹事約,國之輔佐,必得賢聖,然猶則天三光,備三公官,三光,日、月、星。各有分職。今末俗之弊,政事煩多,宰相之才不能及古,而今丞相獨兼三公之事,所以大化久未洽也。宜建三公官,定卿大夫之任,分職授政,以考功效。」於是上拜曲陽侯王根爲大司馬,而何武自御史大夫改爲大司空,皆金印紫綬,比丞相,則三公俱爲宰相。漢御史大夫副丞相事,若今之同平章事及參知機務之類。所以漢書云「薛、貢、韋、匡迭爲宰相」。薛宣、韋賢、匡衡則是丞相,而貢禹但爲御史大夫。又蕭望之謂朱雲曰:「吾備位將相。」蕭嘗任御史大夫及前將軍。至哀帝,復罷大司空。大司空朱博奏曰:「帝王之道,不必相襲。高祖置御史大夫,位次丞相,[五]典正法度,以職相參。歷載二百,天下安寧。今更爲大司空,[六]與丞相同位。故事,選郡國守相高第爲中二千石,選中二千石爲御史大夫,[七]任職者爲丞相,位次有敍,所以尊聖德,重國相也。今中二千石未更御史而爲丞相,非所以重國政也。今願罷大司空,以御史大夫爲百寮師。」哀帝從之。[八]元壽二年,更名丞相爲大司徒。初,漢制常以列侯爲相,唯公孫弘布衣,數年登相位,武帝乃封爲平津侯,其後爲故事。至丞相而封,自弘始也。到光武絕不復侯,[九]或自以際會授立見封。[一0]漢儀注曰:「御史大夫爲丞相,更春乃封,故先賜爵關內侯。」李奇曰:「以冬月非封侯,故且先賜爵關內侯。」白事教令,稱曰君侯。亦謂丞相爲上相,陸賈謂陳平曰「足下位爲上相」是也。春秋之義,尊上公謂之宰,言海內無不統焉。故丞相進,天子御座爲起,在輿爲下。皇帝見丞相起,謁者贊稱曰:「皇帝爲丞相起。」起立,乃坐。贊稱曰:「敬謝行禮。」皇帝在道,丞相某迎,[一一]謁者贊稱曰:[一二]「皇帝爲丞相下輿。」下立,乃升車也。丞相有病,皇帝法駕親至問疾,從西門入。丞相有疾,御史大夫三朝問起居,百寮亦然。後漢三公疾,令中黃門問疾。魏晉即黃門郎,尤重者或侍中。及瘳視事,尚書令若光祿大夫賜以養牛、上尊酒。如淳曰:「律,稻米一斗,得酒一斗,爲上尊;稷米一斗,得酒一斗,爲中尊;粟米一斗,得酒一斗,爲下尊。」顏師古曰:「稷即粟也。中尊宜爲黍米,不當言稷。且作酒,自有澆淳之異爲上中下矣,非必繫於米也。」蕭何爲相國,將薨,舉曹參代。參無所變更,一遵蕭何約束。擇郡國吏,木訥於文辭、重厚長者,即召除丞相史。吏之言文刻深、欲務聲名者,[一三]輒斥之。不事事,[一四]日夜飲醇酒。及卒,百姓歌之曰:「蕭何爲法,顜若畫一。曹參代之,守而勿失。載其清淨,民以寧一。」又田蚡爲丞相,黜黃、老刑名百家之言,延文學儒者數百人,儒由是興。又車千秋無他才學功勞,[一五]特以一言寤主,旬月取宰相,封富人侯,[一六]前代未有也。又匡衡比十年之間不出長安城門,而至丞相。又宣帝時,丙吉字少卿,爲丞相,尚寬大,好禮讓。[一七]掾吏有罪不稱職,與長休告,終無按驗。客或曰:「君侯爲漢相,姦吏成其私,然無所懲艾乎?」吉曰:「夫以三公之府,有按吏之名,吾竊陋焉。」因爲故事,公府不按吏,自吉始。於是官屬掾史,[一八]務掩過揚善。吉嘗出,[一九]逢羣鬭者,死傷橫道,吉不問過之。又逢人逐牛,牛喘吐舌,止駐,使騎吏問逐牛行幾里。掾史怪之,問吉。吉曰:「人鬭殺傷,長安令、京兆尹職所當禁。吾備宰相,不親小事。方春,少陽用事,未可以熱,恐牛近行,因省此時氣失節。三公典調陰陽,職所憂也。」又韋賢字長孺,爲丞相,年七十餘,乞罷歸私第。丞相致仕,自賢始也。又孔光將拜丞相,已刻侯印書贊,[二0]未拜,上暴崩。其夜,於大行前拜受丞相博山侯印綬。又薛宣爲丞相,相府辭訟不滿萬錢不爲移書,後遵用薛侯故事,然官屬譏其煩碎無大體,不稱賢相也。又王商爲丞相,天子歎曰:「此真漢相矣。」有天地大變、天下大過,則以病聞。有天地大變、天下大過,皇帝使侍中持節,乘四白馬,賜上尊酒十斛,牛一頭,策告殃咎;使者去,半道,丞相追,上病。使者還來白事,尚書以丞相不起病聞。若丞相不勝任,使者策書,駕駱馬,即時布衣步出府,免爲庶人。若丞相有他過,使者奉策書,駕騅騩馬,即時步出府,乘棧車牝馬,歸田里思過。騩,京媚切。凡丞相府,門無闑,[二一]不設鈴鼓,言其大開,無節限。
後漢廢丞相及御史大夫,而以三公綜理衆務,則三公復爲宰相矣。前代丞相有蒼頭字宜祿。至漢代,有所關白,則叩閤呼「宜祿」,遂以爲常。闑,魚列切。至於中年以後,事歸臺閣,則尚書官爲機衡之任。至獻帝建安十三年,復置丞相,而以曹公居之。又有相國。
魏黃初元年,改爲司徒。吴有左、右丞相。而文帝復置中書監、令,並掌機密,自是中書多爲樞機之任。說在中書令篇。其後定制,置大丞相,第一品。後又有相國,齊王以司馬師爲之,晉景帝。高貴鄉公以司馬昭爲之。晉文帝。
晉惠帝永寧元年,罷丞相,復置司徒。永昌元年,罷司徒并丞相,則與司徒不並置矣。丞相與司徒,廢置非一。其後或有相國,或有丞相,省置無恒,而中書監、令常管機要,多爲宰相之任。自魏晉以來,相國、丞相多非尋常人臣之職。晉趙王倫、梁王肜、成都王穎、南陽王保並爲之。元帝渡江,以王敦爲丞相,轉司徒,荀組爲太尉,以司徒官屬并丞相爲留府,敦不受。成帝以王導爲丞相,罷司徒府以爲丞相府。導薨,罷丞相,復爲司徒府。相國、丞相,皆袞冕綠盭綬。盭音隸。[二二]
宋孝武帝初,唯以南郡王義宣爲丞相,而司徒府始如故。亦有相國。丞相金章紫綬,進賢三梁冠,絳朝服,佩山玄玉,相國則綠盭綬也。齊丞相不用人,以爲贈官。梁罷相國,置丞相;罷丞相,置司徒。陳又置相國,位列丞相上,并丞相並爲贈官。
按:自魏晉以來,宰相但以他官參掌機密,或委知政事者則是矣,無有常官。其相國、丞相,或爲贈官,或則不置,自爲尊崇之位,多非人臣之職。其真爲宰相者,不必居此官。魏文帝以劉放、孫資爲中書監、令,並掌機密。晉武帝詔以荀勖爲中書監、侍中,毗贊朝政。張華爲中書令,侍中劉卞謂華曰:「公居阿衡之地。」東晉庾亮、庾冰相次爲中書監。先是,王導輔政,以寬和得衆,庾亮以法裁物,頗失人心。至冰,經綸時務,升擢後進,朝野注心,咸曰賢相。殷浩爲揚州刺史,參綜朝權。王敦爲大將軍、侍中,上表曰「臣備位宰輔」。謝安爲中書監,錄尚書省事。宋文帝初,徐羡之爲司空,錄尚書事。後以江湛、王僧綽俱爲侍中,任以機密。後又以殷景仁爲侍中、左衞將軍,與侍中、右衞將軍王華,侍中、左衞將軍王曇首,侍中劉湛四人俱居門下,皆以風力局幹,冠冕一時,同昇之美,[二三]近代莫及。初,王弘爲江州刺史,加侍中,後徵輔政,以爲侍中、司徒,錄尚書事。而弘弟曇首爲文帝所任,與華相埒。華常謂己力用不盡,[二四]每歎息云:「宰相頓有數人,天下何由得理?」湛母憂去職,後徵爲太子詹事,加給事中,與殷景仁並被任遇。湛常云:「今代宰相何難?此正可當我南陽郡漢代功曹耳。」沈演之爲侍中、右衞將軍,[二五]文帝謂之曰:「侍中領衞,俱爲優重,[二六]此蓋宰相便坐,卿其勉之。」齊王儉爲侍中、尚書令,常謂人曰:「江左風流宰相,唯有謝安。」蓋自況也。明帝顧命江祏兄弟及始安王遙光、[二七]尚書令徐孝嗣、領軍蕭坦之,更日帖敕,時呼爲「六貴」,[二八]皆宰相也。梁何敬容初爲吏部尚書、侍中。時徐勉爲僕射,參掌機事,以疾陳解,因舉敬容自代,故敬容遷爲僕射,掌選事,侍中如故,此並爲宰相。後敬容屢轉他官,而參掌如故。又王訓爲侍中,武帝問敬容曰:「褚彥回年幾爲宰相?」對曰:「少過三十。」帝曰:「今之王訓,無謝彥回。」彥回,宋明帝時爲侍中。又周捨卒後,朱异爲散騎常侍,代掌機密。北齊韓軌爲中書令,尋授司空,自以勳庸,歷登台鉉。按此則或掌機密,或錄尚書,或綜機權,或管朝政,或單侍中,或給事中,或受顧命,皆爲宰相也。然侍中職任機務之司,不必他名,亦多爲宰相。其有侍中兼外官,若宋王弘;侍中兼內官,若沈演之,其例不少,則非宰相,蓋在當時委任而已。自晉宋已來,宰相皆文義自逸,[二九]何敬容獨勤庶務,爲代所嗤鄙。姚察曰:「魏正始及晉之中朝,俗尚於玄虛,貴爲放誕。尚書丞郎以上,簿領文案,不復經懷,皆成於令史。逮乎江左,此道彌扇。唯卞壼以臺閣之務,頗欲綜理,阮孚謂之曰:『卿常無閒暇,不乃勞乎?』宋代王敬弘身居端右,未嘗省牒,風流相尚,其流遂遠。覩白署空,是稱清貴;恪勤匪懈,終滯鄙俗。是使朝經廢於上,衆職隳於下,小人道長,抑此之由。嗚呼!傷風敗俗,而使何國禮之識理見譏薄俗者哉!」[三0]
後魏舊制,有大將軍,不置太尉;有丞相,不置司徒。自正光以後,始俱置之,神瑞元年,置八大人官,總理萬機,時號「八公」。然而尤重門下官,多以侍中輔政,則侍中爲樞密之任。說在侍中篇。
北齊乾明中,置丞相。河清中分爲左右,[三一]各置府僚。然而爲宰相秉持朝政者,亦多爲侍中。趙彥琛、元文遙、和士開同爲宰相,皆兼侍中。
後周大冡宰亦其任也,其後亦置左右丞相。大象二年,以楊堅爲大丞相,遂罷左右丞相官。
隋有內史、納言,即中書令、侍中。是爲宰相,亦有他官參與焉。柳述爲兵部尚書,參掌機事。又楊素爲右僕射,與高熲專掌朝政。
大唐侍中、中書令是真宰相。尚書左右僕射亦嘗爲宰相。[三二]其間或改爲納言、內史、左相、右相、黃門監、紫微令等名,其本即侍中、中書令也。共有四員。其僕射貞觀末始加平章事,方爲宰相,具僕射篇。其餘以他官參掌者,無定員,但加同中書門下三品、貞觀十七年,以兵部尚書李勣同中書門下三品。同中書門下三品,自此始也。永崇、弘道之際,[三三]裴炎爲正議大夫,守侍中;崔知溫爲正議大夫,守中書令;劉齊賢爲中大夫,守侍中:並同中書門下三品。按:此當以階卑官高,令所給祿秩同三品耳,當是權時之制。[三四]其後亦有階卑爲侍中、中書令者,即更不言。及平章事、知政事、參知機務、參與政事及平章軍國重事之名者,並爲宰相,貞觀二年,[三五]太宗謂侍臣曰:「中書、門下,機要之司,擢才而居,委任實重。詔敕如有不便,皆須執論。比來唯覺阿旨順情,遂無一言諫諍者,豈是道理?若唯署敕行文而已,[三六]人誰不堪,何須簡擇,以相委付?自今以後,詔敕疑有不穩,必須執之。」亦漢行丞相事之例也。韓安國爲御史大夫,行丞相事。後漢書曰:「周澤行司徒事,如真。」高宗永徽六年,[三七]召宰相議廢皇后王氏,立武昭儀爲后。褚遂良奏曰:「先帝疾甚,執陛下手以語臣曰:『我兒好新婦,[三八]今將付卿。』皇后恐不可廢。」遂置笏於殿陛,叩頭流血。上大怒,命引出之,遂良貶官。侍中韓瑗上疏理之,不納,表請歸田,不許,瑗又上疏切諫。來濟亦密表諫,不納。儀鳳元年四月,上以風疹,[三九]欲令武太后攝知國政,中書令郝處俊曰:「臣聞禮經『天子理陽政,后理陰道』,則外內和順,國家以理。帝之與后,陰之與陽,各有所主,不相奪也。若失其序,上則謫見於天,下則禍成於人。昔魏文帝著令,雖有少主,尚不許皇后臨朝,所以追監成敗,杜其萌也。況天下者,高祖、太宗之天下,陛下正合謹慎宗廟,[四0]傳之子孫,誠不可持國與人,有私於后族。[四一]且曠古以來,未有此事,伏乞特賜詳審。」武太后神功元年,嘗召陸元方問以外事,對:「備位宰臣,有大事即奏,人閒碎務,不敢以煩聖鑒。」[四二]聖曆三年臘月,張易之兄弟貴寵踰分,懼不全,請計於宰相吉頊。頊曰:「公兄弟承恩深矣,非有大功於天下,自古罕有全者。唯有一策,苟能行之,豈止全家,亦當享茆土之封耳。」易之涕泣請之,頊曰:「天下思唐德久矣。主上春秋高,武氏諸王,殊非所屬意。公何不從容請廬陵、相王,以繼生人之願?」[四三]易之乃承閒屢言,[四四]太后納之。既知頊之諫,乃詔問頊。頊對曰:「廬陵、相王,皆陛下之子。高宗初託於陛下,當有所主。」乃追中宗焉。睿宗登極,方發問,遂追贈爲御史大夫。制云:「王命中絕,人謀未輯,首陳返政之議,[四五]克副祈天之本。」[四六]中宗神龍元年二月,侍中桓彥範上疏曰:「伏見陛下每臨朝政,皇后必施帷幔殿上,得聞政事。詳求往代帝王,有與婦人謀及政事者,[四七]莫不破國亡身,傾輈繼路。且以陰乘陽,違天也;以婦陵夫,違人也。違天不祥,違人不義。由是古人譬以『牝雞之晨,惟家之索』。易曰:『無攸遂,在中饋。』言婦人不得參於國政也。伏願皇后無往正殿干及外朝,專在中宮脩陰教,則坤儀式固,鼎命惟永。」[四八]不納。景龍四年,中宗遺制:韋庶人輔少主,知政事,安國相王參謀輔政。中書令宗楚客謂韋溫曰:「今既皇太后臨朝,宜停相王輔政。且皇后於相王嫂叔不通問之地,甚難爲儀注,理全不可。」宰相蘇瓌獨正色拒之,謂曰:「遺制是先帝意。若可改,何名遺制!」楚客大怒,竟削相王輔政而宣行。自先天之前,其員頗多。景龍中,至十餘人。開元以來,常以二人爲限,或多則三人。武太后聖曆三年四月敕:「同中書門下三品平章事,賜會並同中書門下三品例。」開元十年十一月敕:「自今以後,中書門下宜共食實封三百戶。」二十二年十一月制:「宰相兼官者,並兩給俸祿。」天寶十五年之後,天下多難,勳賢並建,故備位者衆。然其秉鈞持衡,亦一二人而已。舊制,起居舍人及起居郎唯得對仗承旨。仗下之後,謀議不得聞。武太后時,文昌右丞姚璹以爲帝王謨訓不可無紀,若不宣自宰相,史官無從而知。表請仗下所言軍國政要,則宰相一人撰錄,每月封送史館,謂之「時政記」。自璹始也。舊制:宰相常於門下省議事,謂之政事堂。至永淳二年七月,[四九]中書令裴炎以中書執政事筆,其政事堂合在中書,遂移在中書省。開元十一年,張說奏改政事堂爲「中書門下」,其政事印亦改爲中書門下之印。至德二載三月,宰相分直主政事筆,每一人知十日。貞元十年五月八日,又分每日一人執筆。
丞相司直。漢武元狩五年置,掌佐丞相舉不法,位在司隸校尉上。翟方進爲司直,旬歲閒免兩司隸。旬歲猶言滿歲,若十日之一周。後漢罷丞相,光武以武帝故事,置司徒司直,居司徒府,助司徒督錄諸州郡所舉上奏,司直考察能否,以徵虛實。建武十一年省。[五0]獻帝建安八年,復置司直,不屬司徒,掌督中都官,不領諸州。九年,詔司直皆比司隸校尉,坐同席,在上,[五一]假傳置也,伏湛字惠公,光武以湛才任宰相,拜爲司直,行大司徒事。後無。石勒置都部從事,各部一州,秩二千石,准丞相司直。
丞相長史。漢文帝二年置,一丞相有兩長史。漢百官表云丞相「有兩長史」。而張湯傳云:「殺臣者三長史也。」顏師古曰:「兼有守者,非正員故耳。」蓋衆史之長也,職無不監。田仁爲丞相長史,上書言天下太守,皆下吏誅死。武帝悅,拜仁爲丞相司直,威振天下。介幘,進賢一梁冠,朱衣,銅印黃綬。劉屈氂爲左丞相,分丞相長史爲兩府,以待天下遠方之選。待得賢人,當拜爲右丞相。後漢建武中,省司直,有長史一人。魏武爲丞相以來,置左右二長史而已。
丞相諸曹吏。掾屬三十,御屬一。魏武爲丞相,置徵事二人。建安十五年,初置徵事二人,以邴原、王烈選補之。舊有東西曹,自魏武大軍還鄴,乃省西曹。時毛玠爲東曹掾,與崔琰並典選舉。玠請謁不行,[五二]時人憚之。及議併省,咸欲省東曹,皆曰「舊西曹爲上,東次之,宜省東曹也」。魏武知其情,令曰:「日出於東,月盛於西。凡人言方,亦復先東。」遂省西曹。及咸熙中,司馬昭爲相國,相國府置中衞、驍騎二將軍,左右長史,司馬,從事中郎,主簿,舍人,參軍,參戰,[五三]東西曹及戶、賊、金、兵、[五四]騎兵、車、鎧、水、集、法、奏、倉、戎、[五五]馬、媒等曹掾屬,凡四十二人。晉元帝以鎮東大將軍爲丞相,丞相府置從事中郎,分掌諸曹;有錄事中郎、度支中郎、三兵中郎。其參軍則有諮議參軍二人,主諷議事。江左初置軍諮祭酒,有錄事、記室、東曹、西曹等十三曹,其後又置七曹。宋武帝爲相,合中兵、直兵,置一參軍曹,則猶二也。其小府不置長流參軍者,置禁防參軍。蜀丞相諸葛亮府有行參軍,[五六]晉太傅司馬越府又有行參軍、兼行參軍。後漸加長兼字,除拜則爲參軍事,府板則爲行參軍。晉末以來,參軍事、行參軍各有除板。[五七]板行參軍下則長兼行參軍。又有參軍督護、東曹督護,二督謢江左置。
門下省
門下省,後漢謂之侍中寺。嘉平六年,改侍中寺。晉志曰:給事黃門侍郎與侍中,俱管門下衆事,或謂之門下省。至齊,亦呼侍中爲門下,領給事黃門侍郎、公車、太學、太醫等令丞及內外殿中監、內外驊騮廄、散騎常侍、給事中、奉朝請、駙馬都尉等官。梁門下省有侍中、給事黃門侍郎四人,掌侍從儐相,盡規獻納,糾正違闕,監合嘗御藥,封璽書。後魏尤重。北齊門下省掌獻納諫正及司進御之職,有侍中、給事黃門侍郎各六人,統左右局、左右局掌朱華閣內諸事。[五八]尚食、知御膳。[五九]尚藥、主御藥。尚衣、主御衣服。殿中,領殿中監,掌駕前奏引行事,制請修補。[六0]東耕則進耒耜事。[六一]隋改爲殿內。凡六局焉。隋門下省有納言二人,給事黃門侍郎四人,煬帝減二人。[六二]及散騎常侍、諫議大夫等官,並掌陪從朝直,[六三]兼統六局。開皇三年,罷門下省員外散騎常侍員。煬帝即位,加給事員,廢常侍、諫議等官。又改殿內省隸門下省。大唐龍朔二年,改門下省爲東臺。咸亨初,復舊。至武太后臨朝,光宅初,改爲鸞臺;神龍初,復舊。聖曆三年四月敕,別敕賜物中書門下省官,正三品准二品、五品准四品。[六四]開元七年八月初,敕中書門下廚雜料破用外,[六五]餘有宜分取。[六六]開元元年,改爲黃門省;五年,復舊。有侍中二人,黃門侍郎二人,給事中四人,左散騎常侍二人,諫議大夫四人,典儀二人,起居郎、左補闕、左拾遺各郎二人,城門郎四人,符寶郎四人,弘文館校書二人,其餘小吏各有差。
侍中侍郎 給事中 散騎常侍 諫議大夫 起居 補闕 拾遺 典儀 城門郎 符寶郎 弘文館校書[六七]
侍中者,周公戒成王立政之篇所云「常伯」、「常任」以爲左右,[六八]即其任也。漢官曰:「選於侯伯,轉補袞闕,[六九]言其道可常尊,故曰常伯。」周禮有太僕,干寶注云:「若漢侍中。」[七0]秦爲侍中,晉志曰:「黃帝時風后爲侍中。」此皆出於兵家及讖緯之文,不足徵也。劉昭釋太尉,其義詳矣。本丞相史也,使五人往來殿內東廂奏事,故謂之侍中。漢侍中爲加官。凡侍中、左右曹、諸吏、散騎、中常侍,皆爲加官。漢儀注:「諸吏給事中日上朝謁,平尚書奏事,分爲左右曹。」所加或列侯、將軍、卿大夫、將、都尉、尚書、太醫、太官令至郎中,無員。將謂郎將以下也。自列侯下至郎中,皆得有此加官。多至數十人。侍中、中常侍得入禁中,諸曹受尚書事,諸吏得舉法。漢侍中冠武弁大冠,亦曰「惠文冠」,加金璫,附蟬爲文,貂尾爲飾。侍中服則左貂,常侍服則右貂。金取堅剛,百鍊不耗;[七一]蟬取居高食潔;貂取內勁捍而外溫潤。[七二]此本趙武靈王胡服之制,秦破趙,得其冠,以賜侍中。便繁左右,與帝升降。舊用儒者,然貴子弟榮其觀好,至乃襁抱,坐受寵位,貝帶脂粉,[七三]綺襦紈袴,鵕鸃冠,惠帝時,侍中鵕鸃冠,貝帶傅脂粉。張辟彊年十五,桑弘羊年十三,並爲侍中。鵕,思狻切。鸃,魚奇切。鵕鸃似鳳凰,神鳥。直侍左右,分掌乘輿服物,下至褻器武子之屬。[七四]蘇則與吉茂同隱於太白山。後則爲侍中,侍中舊親省起居,故謂之「執武子」。茂見則,嘲曰:「仕進不止執武子。」則笑曰:「誠不能效汝蹇蹇鹿車驅。」武帝時,孔安國爲侍中,以其儒者,特聽掌御唾壺,朝廷榮之。本有僕射一人,秦漢以侍中功高者一人爲僕射。後漢光武改僕射爲祭酒,或置或否,而又屬少府,[七五]掌贊導衆事,顧問應對。桓帝末,侍中皇蟬參乘,問貂璫何法,不知所出;又問地震,云不爲災。還宮,左遷議郎。法駕出,則多識者一人負國璽,操斬白蛇劍,參乘;餘皆騎,在乘輿後。獻帝即位,初置六人,贊法駕則正直一人負璽陪乘。大駕出,則次直侍中護駕,正直侍中負璽參乘,不帶劍,餘皆騎從。殿內門下衆事皆掌之。馮魴字孝孫,[七六]父子兄弟並帶青紫,三代侍中。又劉淑爲侍中,[七七]補政二百餘事,悉有篇章。又戴憑字次仲,拜侍中。帝令羣臣說經,更相難詰,義不通,輒奪其席以益通者,憑遂重坐五十餘席,故語曰:「解經不窮戴侍中。」盧植爲侍中,董卓欲廢帝,唯植獨正色止之。後選侍中,皆舊儒高德,學識淵懿,仰瞻俯視,切問近對,喻旨公卿,上殿稱制,秉笏陪見。舊在尚書令、僕射下,尚書上。司隸校尉見侍中,執板揖。侍中舊與中官俱止禁中,因武帝時侍中馬何羅挾刃謀逆,[七八]由是出禁外,有事乃召之,畢即出。王莽秉政,侍中復入,與中官共止禁中。[七九]章帝元和中,郭舉與後宮通,拔佩刀驚上,舉伏誅,侍中由是復出外。秦漢無定員,蔡質漢儀曰:「員本八人。」漢官曰「無員」。侍中舍有八區,論者因言員本八人。省其門題尚書寺,此孝明帝治於東宮尚書模也。魏晉以來置四人,別加官者則非數。辛毗字佐理,[八0]爲侍中。文帝欲徙冀州人家十萬戶實河南,時連蝗,民饑,毗諫其不可。帝不答,起入內,毗隨而引其裾,帝奮衣不還。[八一]良久乃出,曰:「佐理,卿持我何太急耶﹖」遂徙其半。王粲爲侍中,曹植集贈粲詩曰:「戴蟬珥貂,朱衣皓帶。入侍帷幄,出擁華蓋。」御登樓,[八二]與散騎常侍扶,侍中居左,常侍居右,備切問近對,拾遺補闕。及江左興寧四年,桓溫奏省二人。後復舊。晉武帝時,彭權爲侍中,帝問侍臣:「髦頭之義何也?」權曰:「秦紀云:秦國有奇怪獸,觸山截波,無不崩潰,唯畏髦頭,故使持之以衞至尊也。」又嵇紹字延祖,晉惠帝時爲侍中。王師敗績,左右皆奔散,唯紹儼然端冕,以身捍衞,遂遇害於帝側,血濺御服。及事定,左右欲浣之,帝曰:「此是嵇侍中血,勿去之。」又庾珉爲侍中,隨孝懷沒胡在平陽。[八三]劉聰大會,使帝著青衣行酒,珉不勝悲憤,跪受號哭,聰殺之,後贈貞侯。[八四]又褚翜字謀遠,[八五]爲侍中。蘇峻作亂,王師敗績,火及宮室,手抱天子,登太極殿。峻兵入,叱翜令下,翜不動,曰:「蘇冠軍來覲至尊,軍人豈得逼斥宮禁!」[八六]於是兵士不敢上太極殿。峻執政,猶以爲侍中。時鍾雅亦爲侍中,謀奉天子出投義軍,事覺,爲峻所害。又王爽爲侍中,孝武崩,王國寶夜欲開門,入爲遺詔。爽拒之曰:「皇帝晏駕,太子未至,輒入者斬。」國寶懼,乃止。
侍中,漢代爲親近之職,魏晉選用,稍增華重,而大意不異。晉任愷字元褒,[八七]爲侍中,萬機大小,多管綜之。性中正,以社稷爲己任。惡賈充之爲人,不欲久執朝政。或爲充謀曰:「愷總門下樞要,得與上親接,宜啟令典選,使得漸疎,此一都令史事耳。九流難精,閒隙易乘。」充因稱愷才能,宜在官人之職,即日以愷爲吏部尚書,由是侍覲轉稀。武冠,絳朝服,佩水蒼玉。舊遷列曹尚書,美遷中領護、吏部尚書。宋文帝元嘉中,王華、王曇首、殷景仁等並爲侍中,情任親密。[八八]王華等每與帝接膝共語,貂拂帝手,拔貂置案上,語畢,復手插之。孝武時,侍中何偃南郊陪乘,鑾輅過白門閫,[八九]偃將匐,帝反手接之曰:「朕反陪卿也。」[九0]又宋孝武代,選侍中四人,並以風貌,王彧與謝莊爲一雙,阮韜與何偃爲一雙,常充兼假。[九一]又謝朏字敬沖,[九二]宋末爲侍中。及齊受禪之日,朏在直,百寮陪位。侍中當解帝璽,朏佯不知。傳詔曰:「解璽授齊王。」朏曰:「齊自應有侍中。」乃引枕臥。傳詔懼,使稱疾,朏曰:「我無疾,何可道!」遂朝服步出門,得車還宅。是日,遂以王儉爲侍中,解璽。齊高祖曰:「我若誅之,令遂成名。」[九三]乃廢於家。永明中,復爲侍中。至梁,亦爲侍中。齊侍中高功者,稱侍中祭酒。其朝會,多以美姿容者兼官。欲以陸慧曉爲侍中,以形短小,乃止。永元三年,東昏南郊,不欲親朝士,以主璽陪乘,前代未嘗有。齊有主璽、主衣等官。梁侍中高功者在職一年,詔加侍中祭酒,與散騎侍郎高功者一人對掌禁令,[九四]此頗爲宰相矣。王訓字懷範,遷侍中。既拜入見,武帝問何敬容曰:「褚彥回年幾爲宰相?」對曰:「少過三十。」上曰:「今之王訓,不謝彥回。」又曰:柳慶遠爲侍中,嘗失火,禁中驚懼。帝悉斂諸門鑰,問:「柳侍中何在?」既至,悉付之。又王峻與謝覽約,[九五]官至侍中,不復謀仕進。陳侍中亦如梁制。後魏置六人,加官在其數。宜都王穆壽、廣平公張黎並以侍中輔政。北齊侍中亦六人。後周初,有御伯中大夫二人,掌出入侍從,屬天官府。保定四年。改御伯爲納言,斯侍中之職也。宣帝末,又別置侍中爲加官。隋又改侍中爲納言,置二人。煬帝大業十二年,又改納言爲侍內。隋氏諱「忠」,故凡中皆曰內。大唐初,爲納言。武德四年,改爲侍中,亦置二人。龍朔二年,改爲左相,咸亨元年復舊。光宅元年,又改爲納言。神龍元年,復爲侍中。開元元年,又改爲黃門監;五年,復爲侍中。天寶元年,改爲左相。至德初,復爲侍中。自隋至今,皆爲宰相。舊班正三品,大曆二年,升爲從二品。按令文:掌侍從,負寶,獻替,贊相禮儀,審署奏抄,駁正違失,監封題,給驛券,監起居注,總判省事。
門下侍郎。秦官有黃門侍郎,漢因之,劉向與子歆書曰:「今若年少,得黃門侍郎,要處也。」與侍中俱管門下衆事,無員。郊廟則一人執蓋,臨軒朝會則一人執麾。凡禁門黃闥,故號黃門;其官給事於黃闥之內,故曰黃門侍郎。初,秦漢別有給事黃門之職,揚雄爲給事黃門。後漢併爲一官,故有給事黃門侍郎,掌侍從左右,給事中使,[九六]關通中外。及諸王朝見於殿上,引王就座。無員,屬少府。又漢舊儀曰:「屬黃門令。」日暮,入對青瑣門拜,故謂之夕郎。宮闥簿曰:「青瑣門在南宮。」衞權注吴都賦曰:[九七]「青瑣,戶邊青鏤也。」獻帝初即位,置侍中、給事黃門侍郎,員各六人,出入禁中,近侍帷幄,省尚書事。[九八]後改給事黃門侍郎爲侍中侍郎,[九九]去給事黃門之號,旋復故。初,誅黃門後,侍中、侍郎出入禁闥,機事頗露。由是王允乃奏比尚書,不得出入,不通賓客,自此始。荀悅爲黃門侍郎。郭況以后弟,小心謙慎,年十六爲黃門侍郎。魏晉以來,給事黃門侍郎並爲侍衞之官,員四人。魏杜君名恕,字務伯,爲黃門侍郎,每政有得失,常引綱維以正言。吴孫丞爲黃門侍郎,與顧榮俱爲侍臣。吴歸命詔曰:「自今以後,用侍郎當如皇室丞、顧榮儔也。」[一00]山公啟事曰:「黃門侍郎和嶠,最有才,可爲吏部郎。」詔曰:「欲令在左右,更求其次。」又曰:「黃門侍郎荀彧,[一0一]清和理正,動可觀採,真侍衞之美者。」宋制,武冠,絳朝服,多以中書侍郎爲之。齊亦管知詔令,呼爲「小門下」。梁增品第,與侍中同掌侍從,儐相威儀,盡規獻納,糾正違闕,監合嘗御藥,封璽書。陳制亦然。後魏亦有。崔光爲黃門侍郎,未嘗留心文案,唯從容論議,參贊大政。北齊置六人,所掌與侍中同。後周天官府置御伯下大夫二人,武帝改爲納言下大夫。隋六人,屬門下省。至煬帝,減二人,而去給事之名。煬帝初嗣位,猶以張衡爲給事黃門侍郎。初。劉行本爲黃門侍郎,文帝嘗怒一郎,於殿前笞之。行本進諫,帝不顧。行本乃正當上前,曰:「陛下不以臣不肖,置臣左右,豈得輕臣而不顧?」乃置笏於地而退。上謝之,而原所笞者。大唐龍朔二年,改黃門侍郎爲東臺侍郎,武德二年四月,溫大雅爲黃門侍郎,弟彥博爲中書侍郎,居近侍。高祖謂曰:「我起晉陽,爲卿一門耳。」至五年五月,弟彥博又爲中書侍郎。高宗總章元年十月,東天竺烏徒國長年婆羅門盧伽逸多受詔合丹,[一0二]上將餌之。東臺侍郎郝處俊諫曰:「脩短有天命,未聞萬乘之主,輕服番夷之藥。昔貞觀末,先帝令婆羅門僧那羅爾婆婆寐依其本國仙方,[一0三]合長年神藥。胡既有異術,徵求靈草祕石,歷年而成。先帝服之,竟無異效。大漸之際,名醫莫知所爲。欲歸罪於胡人,將伸大戮,又恐取笑夷狄,遂止。龜鏡若是,[一0四]惟陛下深察。」遂止。咸亨元年復舊。[一0五]光宅元年,改爲鸞臺侍郎,神龍元年復舊。天寶元年,改爲門下侍郎,至德中復舊。舊制,正四品上。大曆三年,又改爲門下侍郎,升從三品,員二人,掌侍從,署奏抄,駁正違失,通判省事。若侍中闕,則監封題,給驛券。
給事中,加官也。秦置,漢因之,所加或大夫、博士、議郎。掌顧問應對。位次中常侍、侍中、黃門,無員。漢官表曰凡「侍中、左右曹、諸吏、散騎、中常侍,皆加官」也。諸給事中,日上朝謁,平尚書奏事,分爲左右曹,以有事殿中,故曰給事中。漢東京省。魏代復置,或爲加官,或爲正員。晉無加官,亦無常員,在散騎常侍下,給事黃門侍郎上,武冠,絳朝服。宋齊隸集書省。梁陳亦掌獻納,省諸聞奏。後魏無員。北齊亦屬集書省,凡六十人。[一0六]後周天官之屬,有給事中士六十人,掌理六經,給事左右。其後別置給事中,在六官之外。隋初無,至開皇六年,始詔吏部置給事郎。凡置八郎,說在爵命篇。煬帝乃移吏部給事郎爲門下之職,位次黃門下,置員四人,以省讀奏案。大唐武德三年,改給事郎爲給事中,後定爲四員。龍朔二年,改爲東臺舍人,咸亨元年復舊。常侍從,讀署奏抄,駁正違失,分判省事。[一0七]若侍中、侍郎並闕,則監封題,給驛券。前代雖有給事中之名,非今任也。今之給事中,蓋因秦之名,[一0八]用隋之職。
散騎常侍。自秦置散騎,又置中常侍,散騎騎並乘輿並音步浪切。騎而散從,無常職。後,[一0九]中常侍得入禁中,皆無員。漢因之,並加官。說在侍中篇。散騎有常侍侍郎與侍中黃門侍郎。後漢中,初省散騎,而中常侍改用宦者。魏文帝黃初初,置散騎,合於中常侍,謂之散騎常侍。後用士人,始以孟達補之,久次者爲祭酒。孟達字子度,自蜀降魏。魏文帝善達之姿才容觀,以爲散騎常侍。散騎常侍掌規諫,不典事。貂璫插右,騎而散從。又有員外者,因曰員外散騎常侍。晉泰始中,令員外散騎常侍二人與散騎常侍通員直,因曰通直散騎常侍,亦武冠,右貂,金蟬,絳朝服,佩水蒼玉。山公啟事曰:「郄詵才志器局,當爲黃散。」黃散謂黃門侍郎及散騎常侍。又曰「散騎常侍缺,當取素行者補之」,遂舉郄詵。又阮孚字遙集,爲散騎常侍,嘗以金貂換酒,爲所司彈糾,帝宥之。又曰賈充爲常侍,後改常侍爲侍中,未詳其義。散騎常侍、黃門侍郎,共平尚書奏事。[一一0]雖隸門下,而別爲一省。潘岳云:「寓直散騎省。」自魏至晉,共平尚書奏事,東晉乃罷之,而以中書職入散騎省,故散騎亦掌表詔焉。鄭默字思元,爲散騎常侍。武帝出南郊,侍中以部陪乘,[一一一]詔曰:「使鄭常侍。」謂默曰:「卿知何以得參乘?昔州內舉卿也。」[一一二]爲十二郡中正舉也。又傅玄爲散騎常侍,與皇甫陶俱掌直諫。又華嶠字叔駿,加散騎常侍,班同中書。寺爲內臺,中書、散騎、著作及理禮音律,[一一三]天文數術,南省文章,門下撰集,皆典掌統之。宋置四人,屬集書省。齊散騎侍郎、通直散騎侍郎、員外散騎侍郎並爲集書省職,而散騎常侍爲東省官。其二衞、四軍、五校爲西省官,說在將軍總敍篇。周盤龍自平北將軍爲散騎常侍,武帝戲之曰:「卿著貂蟬,何如兜鍪?」對曰:「此貂蟬從兜鍪中出耳。」散騎常侍、通直散騎常侍、員外散騎常侍舊爲顯職,與侍中通官。其通直員外,用衰老人士,故其官漸替。宋大明中,雖革選比侍中,而人情久習,終不見重,尋復如初。梁謂之散騎省,天監六年,詔又革之,六年,詔曰:「在昔晉初,仰惟盛化,常侍、侍中,並參帷幄。員外常侍,特爲清顯。可分門下二局,委散騎常侍、侍中,並參帷幄,[一一四]尚書案奏,[一一五]分曹入集書。通直常侍,本爲顯爵,員外之選,宜參舊准人數,依正員格。」自是散騎視中丞,通直視侍中,[一一六]員外視黃門郎。然而常侍終非華冑所悅。常侍亦四人,功高者一人爲祭酒,與侍中高功者一人對掌禁令,糾諸逋違。陳因梁制。後魏、北齊皆爲集書省,掌諷議左右,從容獻納,領諸散騎常侍、侍郎及諫議大夫、給事中等官,兼以出入王命,位在中書之右,[一一七]魏高祖謂散騎常侍元景曰:「卿等自在集書,閣省逋墮,致使王言違滯,起居不修。」又宋弁爲散騎常侍,遷右衞將軍,[一一八]領黃門。弁屢讓,高祖曰:「散騎位在中書之右,常侍者,黃門之庶兄,[一一九]領軍者,[一二0]二衞之假攝,不足空存推讓而棄大委者。」[一二一]其資敍爲第三清。明亮爲常侍,[一二二]加勇武將軍,[一二三]進曰:「臣本官常侍,是第三清,今授勇武,其號至濁。」[一二四]北齊常侍定限八員,如金紫光祿大夫。隋諸散騎官,並屬門下省。凡歷代散騎官,有郎騎常侍、漢書有之。顏師古曰:「官爲郎而常侍,以侍天子,故爲郎騎常侍。」散騎常侍、散騎侍郎、魏初,與散騎常侍同置。員外散騎常侍、魏末置,齊梁用人卑雜。又朱异爲員外常侍、侍中、中領軍、中書舍人,四職並驅鹵簿,近代未之有也。又賀琛字國寶,遷員外散騎常侍,舊尚書南座,無貂,貂自琛始。[一二五]員外散騎侍郎、晉武帝置。晉代名家,身有國制者,起家多爲員外散騎侍郎。通直散騎常侍、按:魏末,散騎常侍又有在員外者。晉泰始十年,武帝使二人與散騎常侍通員直,故謂之通直散騎常侍。齊梁微輕。北齊張景仁除通直散騎常侍,及奏,御筆點除「通直」字,遂爲正常侍。通直散騎侍郎。初,晉武帝置員外散騎侍郎。及大興中,元帝使二人與散騎侍郎通直,[一二六]故謂之通直散騎侍郎。按;歷代常侍,或有員外者,或有通直者。故史傳中謂員外散騎侍郎或單謂之員外郎;謂通直散騎侍郎或單爲通直郎;其非員外及通直者,或謂之政員散騎侍郎,或單謂之政員郎。大唐貞觀二年,制諸散騎常侍皆爲散官,從三品,後悉省之。貞觀十七年,復置爲職事官,始以劉洎爲之。其後定制,置四員,屬門下,掌侍從規諫。顯慶二年,遷二員,隸中書,遂分爲左右。左屬門下,右屬中書。左散騎與侍中左貂,右散騎與中書令右貂,謂之八貂。龍朔二年,改左右散騎常侍爲左右侍極,咸亨元年復舊。
諫議大夫。秦置諫議大夫,[一二七]掌論議,[一二八]無常員,多至數十人,屬郎中令。至漢武帝元狩五年,始更置之。劉輔以美才,擢爲諫大夫。[一二九]成帝欲立趙婕妤爲皇后,輔上書曰:「陛下乃觸情縱欲,以卑賤之女母天下乎?里語曰:『腐木不可以爲柱,卑人不可以爲主。』臣辱諫諍之官,不敢不盡死。」書奏,收輔繫掖庭祕獄。又王褒、貢禹、王吉、匡衡、何武、夏侯勝、嚴助等並爲之。後漢增諫大夫爲諫議大夫,後漢書曰:「來歙父仲,哀帝時爲諫議大夫。」誤矣。[一三0]亦無常員。更始拜鄭興爲諫議大夫,使安集關西。二漢並屬光祿勳。韋彪字孟達,上疏曰:「諫議之職,應用公直之士,通才謇正,有補益於朝者。今或從徵試輩爲之,不宜也。」自後無聞矣。後魏亦曰諫議大夫,北齊有七人,屬集書省。後周地官府有保氏下大夫,規諫於天子,蓋比其任也。[一三一]隋亦曰諫議大夫,置七人,屬門下省,煬帝廢之。大唐武德五年,復置,屬門下。王珪爲諫議大夫,嘗有諫論,太宗稱善,遂詔:「每宰相入內平章大計,必使諫官隨入,與聞政事。」貞觀十七年,太宗問諫議大夫褚遂良曰:「舜造漆器,禹雕其俎,當時諫者十有餘人。[一三二]食器之間,苦諫何也?」遂良對曰:「雕琢害農事,纂組傷女工。首創奢淫,危亡之漸。漆器不已,必金爲之;金器不已,必玉爲之。所以諍臣必諫其漸,及其滿盈,無所復陳。」上然之。龍朔二年,改諫議大夫爲正諫大夫。武后臨朝,垂拱二年六月,置匭四區,共爲一室,列於朝堂。東方春,色青,有能告以養人及勸農,可投書於青匭,銘之曰「延恩」。南方夏,色赤,有能正諫,論時政之得失,可投書於丹匭,銘之曰「招諫」。西方秋,色白,有能自陳抑屈,可投書於素匭,銘之曰「申冤」。北方冬,色玄,有能謀智者,可投書於丹匭,銘之曰「通玄」。宜令正諫大夫、補闕、拾遺等一人充使,知匭事。每日所有投書,至暮即進。天寶九載三月,改匭爲獻納。至德元年十月,[一三三]復改爲匭。後又置諫議大夫,屬中書。延載元年,山人武什方拜正諫大夫平章事。[一三四]開元以來,廢正諫大夫,復以諫議大夫屬門下,凡四人,掌侍從規諫。至德元年九月制:「諫議大夫論事,自今以後,不須令宰相先知。」乾元二年四月,兩省諫官十日一上封事,直論得失,無假文言,冀成殿最,用存沮勸。大曆七年二月,其四員外,內供奉不得過正員數。貞元四年五月,分爲左右,各四員,其右諫議隸中書省。
今起居,周官有左、右史,記其言、事,蓋今起居之本。「動則左史書之,言則右史書之」。「左史記言,右史記事」。[一三五]漢武帝有禁中起居注,[一三六]後漢馬皇后撰明帝起居注,則漢起居注似在宮中,爲女史之任。又王莽時,置柱下五史,秩如御史,聽事侍傍,記其言行,此又起居之職。自魏至晉,起居注則著作掌之。其後起居,皆近侍之臣錄記也,錄其言行與其勳伐,歷代有其職而無其官。後魏始置其起居令史,[一三七]每行幸宴會,則在御左右,記錄帝言及宴賓客訓答。後又別置修起居注二人,以他官領之。北齊有起居省。後周有外史,掌書王言及動作之事,以爲國志,即起居之職。又有著作二人,掌綴國錄,則起居注、著作之任,自此而分也。至隋初,以吏部散官及校書、正字有敍述之才者,掌起居之職,以納言統之。至煬帝,以爲古有內史、外史,今著作如外史矣,宜置起居官,以掌其內,乃於內史省置起居舍人二員,次內史舍人下。庾自直、崔濬、祖虞南、蔡允恭等皆爲此職。大唐貞觀二年,省起居舍人,移其職於門下,置起居郎二人。顯慶中,復於中書省置起居舍人,遂與起居郎分掌左右。龍朔二年,[一三八]改爲左右史,郎爲左史,舍人爲右史。咸亨元年復舊。天授元年,又爲左右史,神龍初復舊。每皇帝御殿,則對立於殿,左郎,右舍人矣。有命則臨陛俯聽,退而書之,以爲起居注。凡冊命、啟奏、封拜、薨免悉載之,史館得之,以撰述焉。令狐德棻、呂才、蕭鈞、褚遂良、上官儀、李安期、顧胤、[一三九]高智周、張大素、淩季友等並爲起居,皆有名實者。[一四0]
補闕、拾遺。武太后垂拱中,置補闕、拾遺二官,以掌供奉諷諫。天授二年,各增置,通前爲五員。[一四一]三年,舉人無賢愚,咸加擢用,高者試鳳閣侍郎、給事中,次或試員外郎、侍御史、補闕、拾遺、校書郎,當時頗爲濫雜,著於謠誦。謠曰:「補闕連車載,拾遺平斗量。杷推侍御史,[一四二]腕脫校書郎。」景雲二年,左補闕辛替否論時政,上疏曰:「臣請以有唐以來理國之得失,陛下之所眼見者以言。太宗文皇帝,陛下之祖,得至理之體,設簡要之方,省其官,清其吏。舉天下職司,無一虛授;用天下之財帛,無一枉費。
不多造寺觀而福德自至,不多度僧尼而殃咎自滅。陛下何不取而則之?孝和皇帝,陛下之兄,不取賢良之言,而姿妻女之意。拜爵非擇,虛食祿者數千人;封建無功,[一四三]妄食土者百餘戶。造寺不止,枉費財者數百億;度人不休,免租庸者數十萬。倉不停半歲之儲,庫不貯兩年之帛。[一四四]奪百姓口中之食,以養貪殘;剝萬民體上之衣,將塗土木。於是人怨神怒,水旱不調,享國不永,受終於凶婦人,此陛下之所眼見。今陛下族阿韋之家宗,而不改阿韋之亂政;忍棄太宗之理本,不忍棄孝和之亂階,陛下又何以繼祖宗而觀萬國?昔陛下在阿韋之時,危亡是懼,常切齒於羣兇。今貴爲天子,富有海內,而不改羣兇之事,臣恐復有切齒於陛下者也。先朝之時,愚智知敗,人雖有口而不敢言,言未發聲,禍將及矣。韋月將受誅於丹徼,[一四五]燕欽融見殺於紫庭,此人皆不惜其身而納忠於主,身既死矣,主亦危矣。是故先朝誅之,陛下賞之,是陛下知直言之士,[一四六]有裨於國。臣今日愚言,亦當代之直,伏惟察之。」自開元以來,尤爲清選,左右補闕各二人,內供奉者各一人,左右拾遺亦然。兩省補闕、拾遺凡十二人。左屬門下,右屬中書。
典儀二人,大唐置。周禮秋官有司儀上士八人,中士十六人,蓋此典儀之任。齊職儀云:「東宮殿中將軍屬官有導客局,置典儀錄事一人,掌朝會之事。」梁有典儀之職,未詳何曹之官,掌唱警唱奏之事,朱服武冠。陳亦有之。後魏置典儀監,史闕其員及所掌。大唐初,隸門下省。初用人皆輕,至貞觀,李義府爲之,是後常用士人。領贊者以知贊唱之節及殿庭版位之次。
城門郎。周禮地官有司門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並城門郎之任。初,漢置城門校尉員一人,掌城門屯兵,有司馬及丞各一人,十二城門候各一人,出從緹騎百二十人,緹,徒兮切。蓋兼監門將軍之職。魏因之。晉氏銀章青綬,[一四七]絳朝服,武冠,佩水蒼玉。元帝省之。宋齊俱以衞尉掌宮城屯兵及管鑰之事。梁陳二代依秦漢,以光祿卿等掌宮殿門戶,亦無城門之職。後魏置城門校尉。北齊衞尉寺統城門寺,置城門校尉二人,掌宮殿城門并諸倉庫管鑰之事。後周地官府置宮門中士一人,下士一人,掌皇城十二門之禁令,[一四八]蓋並在其任。隋氏門下省統城門局,校尉二人。煬帝大業三年,又隸殿中省。十二年,又減一人。後又改校尉爲城門郎,置四人,又隸門下省。大唐因之。
符寶郎。周官有典瑞、掌節二官,掌瑞節之事。瑞、節,信也。典瑞屬春官,掌節屬地官。秦漢有符節令、丞,領符璽郎。昭帝幼沖,霍光秉政,殿中夜驚,光召求符璽,符璽郎不肯授。光奪之,郎按劍對曰:「臣頭可得,璽不可得也。」光壯之,增秩二等。文帝二年,初與郡守爲銅虎符、竹使符之制,又皆屬焉。應劭曰:「銅虎符第一至第五,國家當發兵,遣使者至郡合符,符合乃聽受之。竹使符者,以竹箭五枚,長五寸,鐫刻篆書第一至第五。」顏師古曰:「符,與郡守各分其半,右留京師,左以與之。」後漢有符節令,兩梁冠,位次御史中丞。別爲一臺,而符節令一人爲臺率,掌符節之事,屬少府。魏與後漢同。晉泰始九年,[一四九]省并蘭臺,置符節御史掌其事。宋與晉。[一五0]齊蘭臺有主璽令史,以治書侍御史領之。梁陳御史臺亦有符節令史。後魏御史臺領符節令,符節令領符璽郎中。北齊有符節署,餘與後魏同。符節令一人,符璽郎中四人。後周有主璽下士,掌國璽之藏。隋初,有符璽局,置監二人,屬門下省,煬帝改監爲郎。大唐因之。長壽三年,改爲符寶郎。[一五一]神龍初,復爲符璽郎。開元初,復爲符寶郎。天寶五載六月敕,[一五二]玉璽既爲寶,宜爲璽書。十載正月,改傳國璽爲承天大寶。[一五三]其符節並納於宮中,有行從則請之,郎掌諸進符寶出納幡節也。
弘文館。大唐武德初,置修文館,後改名弘文館。神龍初改爲昭文,二年,又却爲修文,尋又爲昭文。開元七年,又詔弘文焉。[一五四]儀鳳中,以館中多圖籍,未詳正,委學士校理。自垂拱以來,多大臣兼領。館中有四部書。自貞觀初,褚亮檢校館務,學士號爲「館主」,因爲故事。每令給事中一人判館事,校書二人,學生三十人。
中書省
中書之官舊矣,謂之中書省,自魏晉始焉。梁陳時,凡國之政事,並由中書省。省有中書舍人五人,領主書十人,[一五五]書吏二百人,書吏不足,并取助書。分掌二十一局事,各當尚書諸曹,並爲上司,總國內機要,而尚書唯聽受而已。被委此官,多擅威勢。後魏亦謂之西臺。宣武帝謂中書監崔光曰:「卿是朕西臺大臣。」北齊中書省管司王言,并司進御之樂及清商、龜茲諸部伶官。隋初,改爲內史省,置令二人,侍郎四人,煬帝減侍郎二人。舍人八人,煬帝減去四人。通事舍人十六人。煬帝加起居舍人,而改通事舍人爲謁者臺職。大唐武德三年,復中書省。龍朔二年,改爲西臺,咸亨初復舊。光宅元年,改爲鳳閣,凡中書官,隨署名改。神龍初復舊。開元元年,改爲紫微省,五年復舊。時謂尚書省爲南省,門下中書爲北省,亦謂門下省爲左省,中書爲右省,或通謂之兩省。令二人,侍郎二人,舍人六人,右散騎常侍、起居舍人、右補闕、右拾遺各二人,通事舍人十六人,其餘小吏各有差。
中書令侍郎 舍人 通事舍人 集賢學士 史官 主書
舜攝位,命龍作納言,出入帝命。周官,內史掌王之八柄,爵、祿、廢、置、生、殺、與、奪,「執國法及國令之貳,以考政事」。蓋今中書之任。其所置中書之名,因漢武帝遊宴後庭,始以宦者典事尚書,謂之中書謁者,置令、僕射。不言謁者,省文也。元帝時,令弘恭,僕射石顯,秉勢用事,權傾內外。蕭望之以爲中書政本,宜以賢明之選,更置士人,自武帝故用宦者,掌出入奏事,非舊制也。成帝建始四年,改中書謁者令曰中謁者令,更以士人爲之,皆屬少府。漢東京省中謁者令官。時有中官謁者令,非其職也。魏武帝爲魏王,置祕書令,典尚書奏事,又其任也。文帝黃初初,改爲中書令,又置監,以祕書左丞劉放爲中書監,右丞孫資爲中書令,並掌機密。中書監、令,始於此也。及明帝時,中書監、令,號爲專任,其權重矣。時中護軍蔣濟上疏諫曰:「夫人臣太重者國危,[一五六]左右太親者身蔽,古之至誡。權在下者,則衆心慢上,勢之常也。今外所言,輒云中書,實握事要,日在目前,儻因疲倦之間有所割制,衆臣見其能推移於事,即亦迴附向之。[一五七]請分任衆官,不使聖明之朝有專吏之名也。」晉因之,置監、令一人,始皆同車,後乃異焉。初,監、令常同車入朝。及和嶠爲令,荀勖爲監,嶠意抗,鄙苟巧佞,以意氣加之,專車而坐,自此監令乃使異車。魏晉以來,中書監、令掌贊詔命,記會時事,典作文書。司馬景王命中書令虞松作表,再呈,[一五八]不可意。松竭思不能改正,鍾會視其草,爲定五字,松大悅服。又荀勖爲中書監,使子組草詔。傅祗爲監,病風,又使息暢爲啟。華廙爲監,時戎事多不洩,[一五九]廙啟武帝,召授子薈草詔。前後相承,以子弟管之,自此始也。又王獻之爲中書令,啟瑯琊王爲中書監,表曰:「中書職掌詔命,非輕才所能獨任。自晉建國,嘗命宰相參領。中興以來,益重其任,故能王言彌徽,德音四塞者也。」又後魏孝文時,蠕蠕有國喪,帝遣高閭爲書與之,不敍凶事。時孝文謂曰:「卿爲中書監,職典文辭,若情思不至,應謝所任。」又曰,崔光爲中書令,敕光爲詔,逡巡不作。薈,烏隊切。廙,余力切。蠕,如兖切。以其地在樞近,多承寵任,是以人固其位,謂之「鳳凰池」焉。荀勖守中書監、侍中,毗贊朝政。[一六0]及遷尚書令,[一六一]勖久在中書,專管機事,失之甚慍。人有賀者,勖怒曰:「奪我鳳凰池,諸公何賀焉!」晉制,銅印墨綬,進賢兩梁冠,絳朝服,佩水蒼玉,乘輅車。吴紀亮爲尚書令,其子隲爲中書令,每朝會,吴主以屏風隔其坐。晉書曰:張華爲監,裴楷爲令,共掌機密。又王洽字敬和,[一六二]爲中書令,時年二十九。後洽子珉又爲中書令,時謂爲奕世令德。東晉嘗併其職入散騎省,[一六三]尋復置之。宋冠佩印綬與晉同。梁中書監、令,清貴華重,大臣多領之。其令舊遷吏部尚書,才地俱美者爲之。陳因梁制。後魏亦有監、令。高允字伯恭,爲中書令。文帝重之,不名,呼爲「令公」。北齊因魏制。後周置內史中大夫二人,掌王言,亦其任也。隋初改中書爲內史,置監令各一人,尋廢監,置令二人。煬帝大業十二年,又改內史爲內書,後復爲內史令。大唐武德初,爲內史令,常有敕而中書門下不時宣行,高祖責其遲由。內史令蕭瑀曰:「臣大業之日,見內史宣敕,或前後相乖者,百司行之,不知何所承用。所謂易雖在前,難必在後。臣在中書日久,備見其事。今黃閣初構,[一六四]事涉安危,若遠方有疑,恐失機會。比每受一敕,臣必審勘,使與前敕不相乖背者,始敢宣行。遲晚之愆,實由於此。」上善之。三年,改爲中書令,亦置二人。龍朔二年,改爲右相。咸亨元年復舊。光宅二年,又爲內史。神龍元年,復爲中書令。開元元年,改爲紫微令。五年,復爲中書令。天寶元年,改爲右相。至德初,復爲中書令。自隋至今,皆爲宰相。舊班正三品,大曆三年陞爲從二品。按令文:掌侍從,獻替,制敕,冊命,敷奏文表,授冊,監起居注,總判省事。
中書侍郎。漢置中書,領尚書事,有丞、郎。魏黃初初,中書既置監、令,又置通事郎,魏志曰:[一六五]「掌詔草,即漢尚書郎之位。」次黃門郎。黃門郎已署事過,通事乃署名。已署奏以入,爲帝省讀,書可。後改通事郎爲中書侍郎。明帝詔舉中書郎,謂盧毓曰:「得人與否,在盧生耳。」又魏末張華遷長史,[一六六]兼中書郎,朝議表奏,多見施用。晉置四員,及江左初,又改爲通事郎,[一六七]尋復爲中書侍郎。其職副掌王言,更入直省五日,從駕則正直從,次直守。張華兼中書郎,從駕征鍾會,掌書疏表檄。又荀勖集:[一六八]泰始中,中書郎張華、王濟猶尚自起草,及後,遂失舊體。又嵇含字君道,爲中書郎,書檄雲集,含初不立草。又華廙爲人弘雅,加以名家子孫,以婦父盧毓典選,至三十五,爲中書通事郎。又王濛爲中書郎四年,[一六九]無人對,以濛難比肩故也。宋中書侍郎,進賢一梁冠,介幘,絳朝服,用散騎常侍爲之。齊、梁皆四人,梁以功高者一人主省內事。陳因之。後魏、北齊置四員。隋初,爲內史侍郎,亦四員。煬帝減二員,改爲內書侍郎。大唐初,爲內史侍郎。武德三年,改爲中書侍郎。龍朔以後,隨省改號,而侍郎之名不易。舊制正四品上,大曆二年,陞從三品。員二人,掌侍從,獻替,制敕,冊命,敷奏文表,通判省事。
中書舍人。魏置中書通事舍人,或曰舍人通事,各爲一職。魏明帝時,有通事劉泰。晉江左乃合之,謂之通事舍人。武冠,絳朝服,掌呈奏案章。後省之,而以中書侍郎一人直西省,即侍郎兼其職,而掌其詔命。宋初,又置中書通事舍人四員,入直閣內,出宣詔命。凡有陳奏,皆舍人持入,參決於中,自是則中書侍郎之任輕矣。齊永明初,[一七0]中書通事舍人四員,各住一省,時謂之「四戶」,權傾天下,茹法亮久爲中書通事舍人,後出爲大司農。中書勢利之職,法亮戀之,垂涕而去。又熒惑入太微,[一七一]太尉王儉謂武帝曰:「天文乖誤,[一七二]此由四戶。」帝納之而不改。與給事中爲一流。梁用人殊重,簡以才能,不限資地,多以他官兼領。後除「通事」字,直曰中書舍人,專掌詔誥,兼呈奏之事。裴子野以中書侍郎、鴻臚卿兼中書通事舍人,[一七三]別敕知詔誥。自是詔誥之任,舍人專之。魏晉以來,詔誥並中書令及侍郎掌之,說在中書令篇。陳置五人。後魏有舍人省,而不言其員。北齊舍人省掌署敕行下,宣旨勞問,領舍人十人。後周有小史上士二人,此其任也,屬春官。隋內史舍人八員,專掌詔誥。煬帝減四人,後改爲內書舍人。大唐初,爲內史舍人,至武德三年,改爲中書舍人,置六員。貞觀元年,中書舍人高季輔上封事曰:「時已平矣,功已成矣,然而刑典未措者何哉?良由謀猷之臣,不弘簡易之政;臺閣之吏,昧於經遠之道。執憲者以深刻爲奉公,當官者以侵下爲益國,未有坦平恕之懷,副聖上之旨。伏願隨方訓誘,使各揚其職,敦朴素,革澆浮,使家識孝慈,人知廉恥,杜其利欲之心,載以清絜之化,自然家肥國富,禍亂何由而作?」太宗善之,特賜鍾乳一劑,曰:「卿進藥石之言,故以藥石相報。」[一七四]龍朔以後,隨省改號,而舍人之名不易。專掌詔誥,侍從,署敕,宣旨,勞問,授納訴訟,敷奏文表,分判省事。自永淳已來,天下文章道盛,臺閣髦彥,無不以文章達。故中書舍人爲文士之極任,朝廷之盛選,諸官莫比焉。按後漢章、和以後,尚書爲機衡之任。尚書郎含香握蘭,直宿於建禮門,太官供膳。奏事明光殿,下筆爲詔誥,出語爲誥令。曹公爲魏王,置祕書令,典尚書奏事,則祕書之職近密,尚書之職疎遠。魏文帝初,改祕書爲中書,自後歷代相沿,並管樞密。而後漢尚書郎,非今之尚書郎,乃中書舍人也。武太后臨朝,天授元年,壽春郡王成器兄弟五人初出閤,[一七五]同日受冊。有司撰儀注,忘載冊文。及百寮在列,方知闕禮,宰臣相顧失色。中書舍人王勮,[一七六]立召小吏五人,各令執筆,口授分寫同時,須臾俱畢,詞理典贍,時人歎服。景龍四年六月二日,初定內難,唯中書舍人蘇頲在太極殿後,文詔填委,動以萬計,手操口對,無毫釐差誤。主書韓禮、談子陽轉書詔草,屢謂頲曰:「乞公稍遲,禮等書不及,恐手腕將廢。」故事:舍人六員,各押尚書省一行,天下衆務,無不關決。開元二年十一月,[一七七]紫微令姚崇奏:「紫微舍人六員,無一頭商量事,[一七八]諸舍人同押連署狀進說。凡事有是非,理均與奪,人心既異,所見不同者,望請別作商量。連狀同進,[一七九]若狀語交互,恐煩聖思。臣既是官長,望於兩狀復略言二理優劣,[一八0]奏聽進止,則人各盡能,官無留事。」敕曰「可」。因是舍人唯知撰制,不復分知機務。既文書填委,遂令書錄,委之堂後人,其權勢傾動天下,姚竟因主書趙誨贓犯所累罷相。姚誠多才,而隳政擅權,以成斯弊,可哀哉。
通事舍人。昔堯試命舜,[一八一]賓於四門,蓋今任也。秦置謁者。漢因之,掌儐贊受事,員七十人,選孝廉年未五十,威容嚴恪,能儐贊者爲之。燕太子使荊軻劫始皇,變起兩楹之間,其後謁者持匕首刺腋。漢高帝偃武行文,[一八二]故易之以版。有僕射,冠高山冠。言其矜莊賓遠,故以高山爲號。終軍爲謁者,使行郡國,建節出東關。關吏識之,曰:「此棄襦生。」後漢謁者僕射爲謁者臺率,主謁者。[一八三]銅印青綬。天子出,掌奉引。謁者僕射見尚書令,對揖無敬。謁者見,執板拜。謁者三十人。漢官儀又曰三十五人。謁者初上官,稱曰灌謁者,滿歲稱給事。胡廣云:「灌者,明、章二帝服勤園陵,謁者灌栢,後遂假茲名焉。」馬融曰:「灌者,習所職也。」應奉曰:「高帝承秦,禮儀多闕。灌嬰服事七年,號大謁者。後人掌之,以姓灌章,列於漢書也。」雷義爲灌謁者,使持節督郡國,行風俗,太守令長留者凡七十人。[一八四]和帝代,陳郡何熙爲謁者僕射,[一八五]贊拜殿中,音動左右。然則又掌唱贊。漢舊儀曰:「謁者缺,選郎中美鬚眉、大音者以補之。功次當遷,欲留增秩者許之。」二漢隸光祿勳。後漢又有黎陽謁者,光武以幽、并兵騎定天下,故於黎陽立營,以謁者監之。兵騎千人,復除甚重,謁者任輕,多放情態。順帝改用府掾有清名威重者,[一八六]遷超牧守焉。魏置僕射,掌大拜授及百官班次,統謁者十人。及晉武,省僕射,以謁者并蘭臺。江左復置僕射,後又省。宋武帝大明中,復置僕射一人,職與魏同,亦領謁者十人,掌小拜授及百官報章。齊因之。梁謁者臺,僕射一人,[一八七]掌朝覲賓饗之事;屬官謁者十人,掌奉詔出使拜假,朝會擯贊;[一八八]功高者一人爲假史,掌差次謁者。陳亦有之。後魏、北齊謁者臺掌凡諸吉凶公事,導相禮儀。儀射二人,謁者三十人。隋煬帝增置謁者、司隸二臺,并御史爲三臺。謁者臺有大夫一人,掌受詔勞問,出使慰撫,持節策授及受冤枉而申奏之。[一八九]駕出,對御史引駕,領議郎以下官。屬官有丞、主簿、錄事等。尋詔門下、內史、御史、司隸、謁者五司監受表,以爲恒式,不復專謁者矣。初,魏置中書通事舍人官,其後歷代皆有,然非今任。隋初罷謁者官,置通事舍人十六員,承旨宣傳。開皇三年,又增爲二十四員。[一九0]及煬帝,置謁者臺,乃改通事舍人爲謁者臺職,謂之通事謁者,置二十人。又於建國門外置四方館,以待四方使者,隸鴻臚寺。煬帝置四方館,東曰東夷使者,南曰南蠻使者,西曰西戎使者,北曰北狄使者,各一人,掌其方國及互市事。大唐廢謁者臺,復以其地爲四方館,改通事謁者爲通事舍人,掌通奏,引納,辭見,承旨宣勞,皆以善辭令者爲之,隸四方館而文屬中書省。
集賢殿書院。大唐開元中置。漢魏以來,祕書省有其職。梁武帝於文德殿內列藏衆書,北齊有文林館學士,後周有麟趾殿學士,皆掌著述。隋平陳之後,寫書正副二本,藏於宮中。煬帝於東都觀文殿東西廂貯書。自漢延熹至隋唐,皆祕書掌圖籍,而禁中之書,時或有焉。初,開元五年十一月,於乾元殿東廊下寫四部書,仍令祕書監馬懷素、右散騎常侍褚无量總其事,七年,於麗正殿安置,[一九一]爲修書使。至十三年,[一九二]學士張說等宴於集仙殿,於是改殿名集賢,改修書使爲集賢殿書院學士。五品已上爲學士,每以宰相爲學士者知院事。初,燕國公張說爲中書令,知院制,[一九三]以右常侍徐堅副之。[一九四]自爾常以近密官爲副,兼判院。直學士,六品以下爲之。侍講學士,開元初,褚无量、馬懷素侍講禁中,爲侍讀,其後康子元等爲侍講學士。修撰官、校理官同直學士。[一九五]
史官。肇自黃帝有之,自後顯著。夏太史終古,商太史高勢。周則曰太史、小史、內史、外史。而諸侯之國,亦置其官。又春秋、國語引周志及鄭書,似當時記事,各有其職。秦有太史令胡毋敬。至漢武,始置太史公,以司馬談爲之。卒,其子遷嗣。卒,後宣帝以其官爲令,行太史公文書。其修撰之職,以他官領之,於是太史之官,唯知占候而已。自漢以前,職在太史。具太史局。當王莽時,改置柱下五史,記疏言行,蓋效古「動則左史書之,言則右史書之」。自後漢以後,至於有隋,中間唯魏明太和中,史職隸中書,其餘悉多隸祕書。
大唐武德初,因隋舊制,史官屬祕書省著作局。至貞觀三年閏十二月,移史館於門下省北,宰相監修,自是著作局始罷史職。及大明宮初成,置史館於門下省之南,其修撰史事,以他官兼領,或卑品而有才者亦直焉。開元二十五年,宰臣李林甫監史,以中書地切樞密,記事者宜其附近,史館諫議大夫尹愔遂奏移於中書省北,[一九六]其地本尚藥局內藥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