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紀二十四〔起上章敦牂(庚午)正月,盡玄黓涒灘(壬申)十二月,凡三年。〕
文宗至順元年〔(庚午、一三三○)〕
文宗聖明元孝皇帝〔諱圖卜特穆爾,〔(舊作圖帖睦爾。)〕武宗次子,明宗之弟也,母曰文獻昭聖皇后唐古氏。(舊作唐兀氏。)大德八年春正月癸亥生。至治元年,出居海南;泰定元年,召還京師,封懷王。〕
1春,正月,丙辰,命趙世延、趙世安領纂修經世大典事。
2辛酉,時饗太廟。
3甲子,雅克特穆爾、〔舊作燕鐵木兒,今改。〕巴延〔舊作伯顏,今改。〕並辭丞相職,不允,仍命阿榮、趙世安慰諭之。
4丁卯,雲南諸王圖沁〔舊作禿堅,今改。〕及萬戶布呼、〔舊作伯忽,今改。〕阿哈〔舊作阿禾,今改。〕等叛,攻中慶路,陷之,殺廉訪司官,執左丞實都〔舊作忻都,今改。〕等,迫令署諸文牘。
5辛未,中書省言:「科舉會試日期,舊制以二月一日、三月〔日〕、五日,近歲改爲十一、十三、十五;請依舊制。」從之。
6壬申,衡陽傜爲寇,劫掠湘鄉州。
7丁丑,追封三寶努〔(舊作三寶奴。)〕爲郢城王,諡榮敏。
8趙世延請致仕,不允。
9庚辰,陞群玉署爲群玉內司,仍隸奎章閣學士院,以禮部尚書庫庫〔(舊作嵕嵕,「嵕」係「嵕」之誤。)〕兼監群玉內司事。
庫庫嘗以祕書監丞奉命往覈泉舶,芥視珠犀,不少留目。國制,大樂諸坊,咸隸禮部,遇公讌,眾伎畢陳。庫庫視之泊如,僚佐以下皆肅然。
10二月,壬午朔,以趙世安爲御史中丞,史惟良爲中書左丞。
11癸未,籍張子五人家資。
12丁亥,命江南、陝西、河南等處富民輸粟,補江南萬石者官正七品,陝西千五百石、河南二千石、江南五千石者從七品,自餘品級有差。四川富民有能輸粟赴江陵者,依河南例,其不願仕,乞封父母者聽。僧、道輸粟者,加以師號。
13己丑,圖沁、布呼等攻陷仁德府,至馬龍州。調八番元帥鄂勒哲〔(舊作完澤。)〕將八番達喇罕〔(舊作答剌罕。)〕軍千人、順元土軍五百人禦之。
14庚寅,以修經世大典久無成功,專命奎章閣學士阿鄰特穆爾、〔(舊作阿璘帖木兒。)〕和塔拉、〔舊作忽都魯,今改。〕都哩默色〔舊作都兒迷失,今改。〕等譯國言所紀典章爲漢語,纂修則趙世延、虞集等,而雅克特穆爾如國史例監修。
15奎章閣學士和塔拉、都哩默色、薩題、〔(舊作撒的。)〕虞集辭職,詔諭之曰:「昔我祖宗睿知聰明,其於致治之道,自然生知。朕以統緒所傳,實在眇躬,夙夜憂懼。自惟早歲跋涉艱阻,視我祖宗,既乏生知之明,於國家治體,豈能周知!故立奎章閣,置學士員,以祖宗明訓、古昔治亂得失陳說於前,使朕樂于聽聞,卿等宜推所學以稱朕意,其勿復辭。」
16(甲午),圖沁、布呼等攻晉寧州。圖沁自立爲雲南王,布呼爲丞相,阿哈、呼喇呼〔(舊作忽剌忽,一作古剌忽。)〕等爲平章爲官,立城柵,焚倉庫以拒命。
17乙未,中書省言:「江浙民飢,今歲海運,爲米二百萬石,其不足者,來歲補運。」從之。
18丙申,賑常德、灃州路饑。
19丁酉,帝及皇后、皇子喇特納達喇〔舊作阿剌忒納答剌,今改。〕並受佛戒。
20己亥,命明宗皇子受佛戒。
21監察御史言:「中書平章多爾濟,〔(舊作朵兒只。)〕職任臺衡,不思報效,銓選之際,紊亂綱紀,貪污著聞,恬不知恥,宜行黜罷。」從之。
22甲辰,流旺沁〔(舊作王禪。)〕之子於吉陽軍。
23乙巳,封明宗皇子伊勒質伯〔舊作亦璘真班,(一作懿璘真班。)今改。〕以兵討雲南。
24賑淮安饑。
25丙午,命中尚卿蘇爾約蘇從〔舊作小云失從,(校者按:兩從字衍。)今改。〕以兵討雲南。
26御史臺言:「奇徹臺〔(舊作欽察台。)〕天曆初在上都,嘗與庫庫楚〔(舊作闊闊出。)〕等謀執都爾蘇,〔(舊作倒剌沙。)〕事泄,同謀者皆死,奇徹臺以出征獲免。頃臺臣疑而劾之,不稱事情,宜雪其枉。」制可。
27帝念雅克特穆爾擁戴之勞,既追封其三世,又命禮部尚書馬祖常製文立石于北郊以昭其功;猶謂未足以報,命獨爲丞相以尊異之。丁未,以巴延知樞密院事,依前太保、錄軍國重事。詔中書曰:「昔在世祖,嘗以宰相一人總領庶務,故治出于一,政有所統。雅克特穆爾爲右丞相,巴延既知樞密院事,左丞相其必復置。凡號令、刑名、選法、錢糧、造作,一切中書政務,悉聽雅克特穆爾總裁。諸王、公主、駙馬、近侍人員、大小諸司,敢有隔越聞奏,以違制論。」
28戊申,中書省:「舊制,正旦、天壽節,內外諸司各有贄獻,頃者罷之。今江浙省臣言聖恩公溥,覆幬無疆,而臣等殊無補報,凡遇慶禮,進表稱賀,請如舊制爲宜。」從之。
29徵札實〔舊作瞻思,今改。〕爲應奉翰林文字,賜對奎章閣。帝問有所著述否,札實進所著帝王心法,帝稱善,詔預修經世戈典。以論議不合,求去,乃命奎章閣侍書學士虞集諭留之,札實堅以母老辭,遂賜幣遣之。
30庚戌〔辛亥〕,命市故瀛國公趙□田,賜龍翔集慶寺。御史臺言不必予其直,帝曰:「吾建寺爲子孫黎民計,若取人田而不予直,非朕志也。」
31賑茶陵等州饑。杭州火,卹之。
32三月,(甲寅),乖西□蠻三千人入松山,燒沿邊軍營堡。
33戊午,封皇子喇特納達喇爲燕王,立宮相府總其府事,雅克特穆爾領之。
34廷試進士,賜特勒圖、〔(舊作篤列圖,今改。)〕王文燁等九十七人及第、出身。
時宗藩暌隔,功臣汰侈,政教未立。帝將策士,虞集爲讀卷官,乃擬制策以進,首以勤親親、體群臣、同一風俗、協和萬邦爲問。帝不用。
35命彰德路歲祭歡里周文王祠。
36以河南行省平章奇珠〔(舊作乞住。)〕爲雲南行省平章,八番、順元宣慰使特穆爾布哈〔(舊作帖木兒不花。)〕爲雲南行省左丞,從豫王由八番道討雲南。
37己巳,議明宗升祔,序於英宗之上,視順宗、成宗廟遷之例。
38辛未,諸王伊蘇臺,〔(舊作也孫台。)〕部七百餘人入天山縣,掠民財產,遣樞密院、宗正府官往捕之。
39壬申,祔明宗神主于太廟。
40夏,四月,壬午朔,命西僧作佛事于仁和殿,自是日始,至十二月終罷。
41癸未,中書省言:「各官分及宿衛士歲賜錢帛,舊額萬人,去歲增四千人,邇者增數益廣,請依舊額爲宜。」詔阿布哈雅〔(舊作阿不海牙。)〕裁省以聞。
42壬辰,以所籍張珪諸子田四百頃賜大承天護聖寺。
43辛丑,明宗皇后必巴實〔(舊作八不沙。)〕崩,皇后鴻吉哩氏〔(舊作弘吉剌氏。)〕與宦者拜珠〔舊作拜住,今改。〕謀殺之也。
44壬寅,括益都、般陽、寧海閒田十六萬餘頃,賜大承天護聖寺。
45烏蒙土官祿余殺烏撒宣慰司官吏,降于布呼。羅羅諸蠻俱叛,與布呼相應,平章特穆爾布哈爲其所害。祿余以蠻兵七百餘人拒烏撒、順元界,立關固守。重慶五路萬戶,軍至雲南境,值羅羅蠻萬餘人遇害,千戶祝天祥等引餘眾遁還。
46戊申,詔江浙、河南、江西三省調兵三〔二〕萬,命諸王運圖斯圖斯特穆爾〔(舊作云都思帖木兒。)〕及樞密判官洪浹將之,與湖廣行省平章托歡〔(舊作脫歡。)〕會兵討雲南。
47五月,戊午,帝御大明殿,雅克特穆爾率文武百官及僧道、耆老奉玉冊玉寶,上尊號曰欽天統聖至德成功大文孝皇帝。是日,改元至順。
48丁卯,翰林國史院修英宗實錄成。
49成辰,帝如上都。將立燕王喇特納達喇爲皇太子,乃以托歡特穆爾〔舊作妥懽帖木兒,(一作妥懽貼睦爾,今改。)〕乳母夫言,明宗在日,素謂太子非其子,黜之江南,驛召翰林學士阿林特穆爾、奎章閣學士烏圖嚕篤勒哲〔(舊作忽都魯篤彌實。)〕書其事于托布齊延,〔(舊作脫卜赤顏。)〕召虞集使書詔,播告中外。
50是月,以浙東宣慰使陳天祐、湖廣參知政事樊楫死于王事,贈封特加一級。龍興張仁興妻鄒氏、奉元李郁妻崔氏以志節,汴髹尹華以孝行,皆旌其門。
51六月,辛巳朔,雅克特穆爾言:「嚮有旨,惟許臣及巴延兼領三職。今趙芯延以平章政事兼翰林學士承旨、奎章闊大學士,世延引疾以辭。」帝曰:「朕重老成人,其命世延仍視事中書,果病,無預銓選可也。」
52丙申,大名路黃河溢。
53庚子,知樞密院事庫春貝、〔舊作闊徹伯,今改。〕托克托穆爾〔舊作脫脫木兒,今改。〕及通政使齊爾噶朗〔舊作只兒哈郎,今改。〕等十人,以雅克特穆爾權勢崇重,謀誅之。頁特密實托密〔舊作也的迷失脫迷,今改。〕以變告雅克特穆爾,即率奇徹〔(舊作欽察。)〕軍掩捕,按問,並棄市,籍其家。
54乙巳,羅羅斯土官撒加伯,合烏蒙蠻兵萬人攻建昌縣,雲南行省右丞躍里特穆爾〔(舊作躍里帖木兒。)〕拒之,斬首四百餘級;四川軍亦敗撒加伯於蘆古驛。
55秋,七月,己未,通渭山崩。
56辛酉,以江西、建昌萬戶府軍戍廣海者,一歲更役,往來勞苦,詔仍至元舊制,二歲一更。
57乙丑,調諸衛卒築漷州、柳林海子隄堰。
58庚午,中書省言:「近歲帑廩空虛,其費有五:曰賞賜,曰作佛事,曰創置衙門,曰濫冒支領,曰續增衛士鷹坊,啃與樞密院、御史臺各集賽〔(舊作怯薛。)〕官同加汰減。」從之。
59丁丑,特們德爾〔(舊作鐵木迭兒。)〕子將作使索珠〔(舊作鎖住。)〕與其弟觀音努、〔(舊作觀音奴。)〕姊夫太醫使伊埒哈雅,〔舊作野里海牙,今改。〕坐怨望咒詛,事覺,迢中書鞫之。事連前刑部尚書烏訥爾、〔(舊作烏馬兒。)〕前御史大夫博囉、〔(舊作孛羅。)〕上都留守烏訥爾〔舊作馬兒,今改。〕等,俱伏誅。
60雲南圖沁、布呼等勢愈猖獗,烏撤、祿余亦乘勢連約烏蒙、東川、茫部諸蠻,欲令布呼弟拜廷順等兵攻順元。詔即遣使督豫王喇特納實哩及行樞密院、四川、雲南行省亟會諸軍分道進討,以烏蒙、烏撒及羅羅斯地接西番,與碉門按〔安〕撫司相爲脣齒,命宣政院督所屬軍民嚴加守備,又命鞏昌都總帥府調兵千人戍四川。
61閏月,癸未,監察御史葛明誠言:「中書平章政事趙世延,年踰七十,志慮耗衰,固位苟容,無補於事,請斥歸田里。」詔中書議之。雅克特穆爾言:「世延向日陳致仕,不允所請。御史之言,蓋不知有旨。」帝曰:「如御史言,世延固難任中書矣,其仍任以翰林、奎章之職。」
62雲南芒〔茫〕部路九村夷人阿斡阿里詣四川行省自陳:「本路舊隸四川,今土官撒加伯與雲南連叛,願備糧四百石,民丁千人,助大軍進征。」事聞,詔嘉其去逆效順,厚慰諭之。
63癸巳,行樞密院言:「征戍雲南軍士二人逃歸,捕獲,法當死。」詔曰:「如臨戰陣而逃,死宜也。非接戰而逃,輒當以死,何視人命之易耶!其杖而流之。」
64安南國王陳益稷,以天曆二年卒于漢陽府。丁酉,制贈開府儀同三司、湖廣行省平章政事,王爵如故,諡忠懿。
65戊申,加封孔子父齊國公爲啟聖王,母魯國太夫人顏氏爲啟聖王夫人。旋封孔子妻并官氏爲大成至聖文宣王夫人,〔〔考異〕元史文宗紀作「亓官氏」,加封詔石刻作「并官氏」。錢辛楯曰:家語,孔子娶于宋亓官氏之女,考漢韓□禮器碑本作「并官」,宋祥符追封及元詔亦皆作「并官」,文字明白可證,家語傳寫之誤。廣韻引魯先賢傳孔子娶并官,今本亦誤爲「亓」,幸石刻猶可據也。〕從衍聖公孔思晦之請也。又,加封顏子兗國復聖公,曾子郕國宗聖公,子思沂國述聖公,孟子鄒國亞聖公,河南伯程顥豫國公,伊陽伯程頤洛國公。
66羅羅斯土官撒加伯及阿陋土官阿剌、里州土官阿答,以兵八千撤毀棧道,遣把事曹通潛結西番,欲據大渡河進寇建昌。四川行省調兵一千七百人,令萬戶周勘統之,直抵羅羅斯界,以控扼西番及諸蠻部。
67廣西傜于國安寇修仁、協浦等縣,廣西元帥府發兵捕之,賊眾潰走,生擒國安。
68是月,江南大水,江浙、湖廣尤甚。
69八月,辛亥,雲南躍里特穆爾以兵屯建昌,執羅羅斯把事曹通,斬之。
70雅克特穆爾出西道田獵,未至,丁巳,詔以機務至重,遣使趣召之。
71己未,帝至自上都。
72有上言蔚州廣靈縣地產銀者,詔中書、太禧院遣人蒞其事,歲所得銀,歸大承天護聖寺。
73辛酉,御史臺臣請立燕王爲皇太子。帝曰:「朕子尚幼,非裕宗爲燕王時比,俟雅克特穆爾至,共議之。」
74壬申,詔興舉蒙古字學。
75中書省、樞密院、御史臺言:「比奉旨裁省衛士,今定大內四宿衛之士,每宿衛不過四百人;累朝宿衛之士,各不過二百人。鷹坊萬四千四十二〔二十四〕人,當減者四千人。內饔九百九十人,四集賽當留者各百人。累朝舊邸宮分饔人三千二百二十四人,當留者千一百二十人。媵臣、怯憐只〔口〕共萬人,當留者六千人。其汰去者,斥歸本部著籍應役。自裁省之後,各宿衛復有容匿漢、南、高麗人及奴隸濫充者,集賽官與其長杖五十七,犯者與典給散者皆杖七十七,沒家資之半,以籍入之半爲告者賞。仍令監察御史察之。」制可。
76九月,庚辰,罷入粟補官例。
77戈寧路地震。
78甲申,命藝文監以雅克特穆爾世家刻板行之。
79監察御史葛明誠劾奏:「遼陽行省平章哈喇特穆爾,〔(舊作哈剌鐵木兒。)〕嘗坐贓被杖罪,今復任以宰執,控東藩,亦足見國家名爵之濫,請行黜罷。」從之。
80己丑〔辛卯〕,監察御史哆囉台、〔(舊作月赤察兒。)〕爲右丞相,太傅達爾罕〔(舊作答剌罕。)〕爲左丞相,保安邊境,朝廷無北顧之憂。今乃命哈瑪爾圖〔舊作哈八兒禿,今改。〕爲平章政事,其人瑣瑣無正大之稱,錢穀甲兵之事,懵無所知,豈能昭宣皇猷,贊襄國政!且以伊齊徹爾輦居於前而以斯人繼其後,賢不肖固不待辨而明,理宜黜罷。」制可之。
81置麓川路軍民總管府。復立總管府於哈喇火州。〔(舊作哈剌火州。)〕
82乙未,御史臺臣劾奏:「前中書平章蘇蘇,〔(舊作速速。)〕叨居臺鼎,專肆貪淫,兩經杖斷,方議流竄。幸蒙恩宥,量徙湖廣,不復畏法自守,而乃攜妻取妾,濫污百端。況湖廣乃屯兵重鎮,豈宜居此!請屏之遠裔,以示至公。」迢永竄雷州,湖廣行省遣人械送。
83己亥,敕:「諸色人非其本俗,敢有弟收其嫂,子收庶母者,坐罪。」
84丁未,敕有司繕治南郊齋宮。
85辰州萬戶圖克里布哈〔舊作圖(格)里不花,今改。〕母舒穆嚕氏〔(舊作石抹氏。)〕以志節,漳州龍溪縣陳必達以孝行,並旌其門。
86冬,十月,辛酉,帝始服大裘、袞冕,親祀昊天上帝于南郊,以太祖配,蓋自世祖至是凡七世,而南郊親祀之禮始克舉焉。
87乙丑,廣西傜寇橫州及永淳縣,敕廣西元帥府率兵捕之。
88壬申,御史臺言:「內外官吏令家人受財,以其干名犯義,罪止杖斥。今貪沶者緣此犯法愈多,請依十二章計贓多寡論罪。」從之。
89乙亥,賜伯夷、叔齊廟額曰聖清,歲春秋祀以少牢。
90遣使趣四川、雲南行省兵進討。于是四川行省平章達春〔(舊作塔出。)〕引兵由永寧、左丞博囉〔(舊作孛羅。)〕引兵由青山芒〔茫〕部並進,陳兵周泥驛,及祿余等戰,殺蠻兵三百餘人。祿余眾潰,即奪其關隘,以導順元諸軍。時雲南行省平章奇珠等俱失期不至。
91十一月,辛巳,御史臺臣言:「陝西行省左丞齊喇,〔(舊作怯列。)〕坐受人僮奴一人及鸚鵡,請論如律。」詔曰:「位至宰輔,食國厚祿,猶受人生口,理宜罪之。但鸚鵡微物,以是論贓,失于太苛,其從重者議罪。今後凡饋禽鳥者,勿以贓論,著爲令。」
92丙戌,羅羅斯撒加伯、烏撒阿答等合諸部萬五千人攻建昌,躍里特穆爾等引兵追戰于木托山下,敗之,斬首五百餘級。
93廣西廉訪司言:「今討叛傜,各行省官將兵二萬人,皆屯住靜江,遷延不進,曠日持久,恐失事機。」詔遣使趣之。
94知樞密院事雅克布連,〔(舊作燕不憐。)〕請依舊制全給鷹坊芻粟,使無貧乏,帝曰:「國用皆百姓所供,當量入爲出,朕豈以鷹坊失其利,重困吾民哉!」不從。
95辛丑,敕河南行省:「民間自實田土糧稅,不通舟楫之處,得以鈔代輸。」
96十二月,己酉,以董仲舒從祀孔子廟,位列七十子之下。
97國子生積分及等者,省、臺、集賢院、奎章閣官同考試,中式者以等第試官,不中者復入學肄業。
98辛亥,立燕王喇特納達喇爲皇太子,詔天下。
99戊午,以郊祀禮成,御大明殿受文武百官朝賀,大赦天下。
100癸酉,詔宣忠扈衛親軍都萬戶府:「凡立營司境內所屬山林川澤,其禽獸魚悉供內膳,諸獵捕者坐罪。」
101監察御史秦起宗,劾中丞和尚受人婦女,賤買縣官屋,不報。起宗入見,跪辨久之,敕令起,起宗不起,會日暮,出。明日,立太子,有赦,起宗又奏:「不罪和尚,無以正國法。」和尚乃伏辜。帝曰:「爲御史當如是矣。」元會,賜濟遜〔舊作只孫,今改。〕服,令得與大宴。
102甲戌,敕各行省:「凡遇邊防有警,許令便宜發兵,事緩則驛聞。」
103清江范楟,以朝臣薦爲翰林院編修官,秩滿,擢海南、海北道廉訪司照磨,巡歷遐僻,不憚風波瘴癘,所至興學教民,雪理冤滯甚眾。遷福建閩海道知事,閩俗素汙,文繡局取良家子爲繡工,無別尤甚。楟作歌詩一篇述其弊,廉訪使取以上聞,皆罷遣之,其弊遂革。未幾,移疾歸,是歲卒。
104奎章閣初開,首擢翰林應奉揭傒斯爲授經郎,以教勳戚大臣子孫。帝時幸闊中,有所咨訪,奏對稱旨,恆以字呼之而不名。每中書奏用儒臣,必問曰:「其才何如揭曼碩?」間出所上太平政要四十九章以示臺臣曰:「此朕授經郎揭曼碩所進也。」其見親重如此。〔〔考異〕歐陽圭齋集,言揭傒斯在奎章時,上覽所撰秋官憲典,驚曰:「茲非唐律乎?」又覽太平政要四十九章,喜而呼其字。黃文獻集亦云:文宗聚勳戚大臣子孫于奎章閣教之,命學士院擇可爲之師者,無以易公。是傒斯深受知于文宗也。輟耕錄乃云,文宗御奎章日,學士虞集、博士柯九思常侍從,以討論法書、名畫爲事,時授經郎揭傒斯在列,寵眷稍,恐未得其實也。元史本傳略本圭齋集,今從之。〕
傒斯,富州人。地不產金,官民惑于奸民之言,募淘金戶三百戶而以其以總之,散往他郡采金以獻,歲課自四兩,累增至四十九兩。其人既死,而三百戶所存無什一,又貧不聊生。有司乃責民之受役于官者代輸,民多以是破產。中書因傒斯言,遂蠲其徵,民賴以甦。
文宗至順二年〔(辛未、一三三一)〕
1春,正月,己卯,御製奎章閣記,親書,刻於石。〔〔考異〕馬祖常石田集有御書奎章閣記贊,黃溍集亦有御書跋,元史不載御書,今補入。〕
2行樞密院使徹爾特穆爾〔(舊作徹里帖木兒。)〕等言:「十一月,仁德府權達嚕噶齊〔(舊作達魯花赤。)〕田〔曲〕朮,糾集兵眾以討雲南,首敗布呼賊兵於馬龍州,以是月十一日殺布呼弟拜延,獻馘于豫王。十二日,戰于馬金山,獲布呼及其弟巴延徹爾、〔(舊作伯顏察兒。)〕其黨拜布哈〔(舊作拜不花。)〕等十餘人,誅之,餘兵皆潰。」獨祿余據金沙江,詔趣進兵討之。
3丁亥,以壽安山英宗所建槷未成,詔中書省給鈔十萬錠供其費,仍命雅克特穆爾、薩題等總督其工役。
4戊子,造歲額鈔本,至元鈔八十九萬五千錠,中統鈔五千錠。
5命興和路建雅克特穆爾鷹棚。
6辛卯,皇太子喇特納達喇薨。壬辰,命宮相法哩〔(舊法法里。)〕等護靈轝北祔葬于山裬,仍命法哩等守之。
7御史臺臣劾奏福建宣慰副使哈濟〔(舊作哈只。)〕前爲廣東廉訪副使,貪汙狼籍,宜罷黜,從之。
8甲辰,建孔子廟于後衛。
9乙巳,鎮西武靖王綽斯班、〔(舊作搠思班。)〕豫王喇特納實哩〔(舊作阿剌忒納失里。)〕及行省、行院官同討雲南,兵十餘萬,以去年十一月(十一日),綽斯班師次羅羅斯,期躍里特穆爾會于曲請、馬龍等州。躍里特穆爾倍道兼進,奪金沙江。十二月七七日,大軍擊敗阿哈兵,阿哈偽降,明日,率兵來襲我營,綽斯班等又擊敗之,阿哈竄走。大軍直趨中慶,遇賊于安寧州,再戰,大敗之。二十八日,阿哈來道戰,遂就擒,斬于軍前。三十日,將抵中慶,賊兵七千猶拒戰于伽橋、古壁口,躍里特穆爾左頰中流矢,洞耳後,拔矢復戰,大捷,遂復行省治,諸軍皆會,駐于城中,分兵追捕殘賊于嵩明州。捷聞,詔總兵官量度緩急,從宜區處。
行樞密院使徹爾特穆爾,治軍有紀,律,所過秋亳無犯,賊平,賞賚甚厚,悉分賜將士,囊裝惟巾櫛而已。
10二月,戊申,立廣教總管符,以掌僧尼之政,凡十六所,秩正三品。府設達嚕噶齊、總管、同知府事、判官各一員,宣政院選流內官擬注以聞,總管則僧爲之。
11四川行省招諭懷德府驢谷、什同〔用〕等四峒及生絩十二峒皆內附,詔陞懷德府爲宣撫司以鎮之。諸峒各設長官司及巡檢司,且命各還所掠生口。
12湖廣參政徹爾特穆爾與蘇蘇、班坦〔(舊作班丹。)〕俱坐出怨言,刑部鞫實定罪,會赦,並流荒僻州郡,仍籍其家;蘇蘇禁錮終身。
13己酉,樞密院言:「徹爾特穆爾、博囉以正月,成寅敗烏撒蠻兵,射中祿余,降其民,烏蒙、東川、易良州蠻兵、夷獠等俱款附。綽斯班等駐中慶,復行省事。」又言:「澂江路蠻官邵〔郡〕容報賊古喇呼〔(前改作呼喇呼,舊作古剌忽,一作忽剌忽。)〕及圖沁之弟拜喇圖密實〔(舊作必剌都迷失。)〕等偽降于豫王而反圍之,至易龍驛,古喇呼等掩襲官軍。四川平章達春〔(舊作塔出。)〕頓兵不進。平章奇珠妻子孳畜爲賊所掠。諜知圖沁方修城堡,布兵拒守,無出降意。」詔速進兵討之。
14辛亥,建雅克特穆爾居第于興聖宮之西南,詔薩題及留守司董其役。
15乙卯,雲南統兵官報諸蠻悉降,惟祿余追捕未獲。
16諸王齊齊克圖、〔(舊作徹徹禿。)〕錫格,〔(舊作沙哥。)〕坐妄言不道,詔安置齊齊克圖廣州,錫格雷州。
17三月,辛巳,御史臺臣劾奏燕南廉訪使布咱爾,〔(舊作卜咱兒。)〕前爲閩海廉訪使,受贓累萬,雖遇赦原,宜追奪制命,籍沒流竄,詔如所言,仍暴其罪。
18甲申,繪皇太子真容,祀〔(校者按:祀字衍。)〕奉安慶壽寺之東鹿頂殿,(祀之)如累朝神御殿儀。以宦者拜珠侍皇太子疾不謹,杖斥之。
19冠州有蟲食桑四十餘萬株。
20丙戌,雨土霾。
21司徒錫沙〔舊作香山,今改。〕言:「陶弘景胡笳曲,有『負扆飛天曆,終是甲辰君』,之語,今陛下生年、紀號適與之合,此實受命之符,請錄付史館,頒告中外。」詔翰林、集賢、奎章、禮部雜議之。翰林諸臣議以爲:「唐開元間,太子賓客薛讓進武笥鼎銘云:『上元降監,方建隆基。』爲玄宗受命之符。姚崇表賀,請宣示史官,頒告中外。而宋儒司馬光斥其采偶合之文以爲符瑞,乃小臣之諂,而宰相實之,是每其君也。今弘景之曲,雖于生年、紀號若偶合者,然陛下應天順人,詔隆正統,于今四年,薄海內外,罔不歸心,固無待于旁引曲說以爲符命。(從其所言),恐啟讖緯之端,非所以定民志。」事遂寢。
22戊午,以龍慶州之流杯園池、水磑上田賜雅克特穆爾。
23癸巳,修普天大醮。
24豫王喇特納實哩、鎮西武靖王綽斯班等擒雲南諸賊及寸其將校,磔以徇。
25癸卯,中書省言:「喜興、平江、松江、江陰蘆場、蕩山、沙土〔塗〕、沙田之籍于官者,賞〔嘗〕賜他人,今請改賜雅克特穆爾。」令有司如數給付。
26夏,四月,丙午朔,全寧民王托歡〔(舊作王脫歡。)〕獻銀。詔設銀場提舉司,隸中政院。
27命西僧於五臺及霧靈山作佛事各一月,爲皇太〔(校者按:太字衍)〕子古嚕達喇〔舊作古剌〔納〕答納〔剌〕,今改。〕祈福。
28戊申,皇始魯國大長公主薨。
29以宮中高麗女子賜雅克特穆爾,高麗國王請割國中田爲資送,詔遣使往受之。
30癸衛卒三千助大承天護聖寺工役。
31庚戌,詔建雅克特穆爾生祠于紅橋南,樹碑以紀其勳。
32真定武陟縣地震,踰月不止。
33戊午,命興知建屋居海青,上都建屋居鷹鶻。
34庚申,寧國路涇縣民張道,殺人爲盜,道弟吉從而不加功,拘囚七年不決。吉母老,無他子孫,中書省臣以聞,敕免死,杖而釋之,俾養其母。
35壬戌,樞密院言:「雲南已平,鎮西武靖王綽斯班奏請〔言〕:『種人叛者雖已略定,其餘黨逃竄山谷,不能必其無反側,請留荊王額蘇額布罕〔(舊作也速也不干。)〕及諸王索諾木〔(舊作鎮南。)〕等各領所部屯駐一二歲,以示威重。』」從之。仍命豫王分兵共守一歲以鎮輯之,餘軍皆遣還所部,統兵官召赴闕。
36甲子,詔:「故尚書省丞相托克托,〔(舊作脫脫。)〕可視三寶努例,以所籍家資還其家。」
37御史臺言同僉中政院事殷仲容,奸貪邪佞,冒哀居官,詔黜之。
38戊辰,奎章閣以纂修經世大典,請從翰林、國史院取托布齊延一書以紀太祖已來事蹟,詔以命翰林學士承旨押布哈、〔(舊作押不花。)〕塔斯哈雅。〔(舊作押不花。)〕塔斯哈雅。〔(舊作塔斯海牙。)〕押布哈言:「托布齊延事關祕集〔禁〕,非可令外人傳寫,臣等不敢奉詔。」從之。
39篌州路比歲旱蝗,仍大水,民食草木殆盡,又疫癘者十九。壬申,湖南道宣慰司請賑糧米萬石,從之。
40五月,甲午,以平江官田五百頃立稻田提舉司,隸宮相都總管府。
41乙未,纂修皇朝經世大典成。
42丙申,帝如上都,敕在京百司日集公署,自辰至暮勿廢事。
43戊戌,次紅橋,臨視雅克特穆爾生祠。
44六月,乙巳朔,監察御史韓元善言:「歷代國學皆盛,獨本朝國學生僅四百員,又復分辨蒙古、色目、漢人之額。請凡蒙古、色目、漢人,不限員額皆得入學。」又,監察御史陳守中言:「凡仕者親老,別無他丁侍養,請不限地方名次,從優附近遷調,庶廣忠孝之道。」皆不報。
45乙卯,監察御史陳良,劾浙東廉訪使托克托齊延:〔(舊作脫脫赤顏。)〕「阿附權奸都爾蘇,又,其生母何氏,本父之妾而兄妻之,乃冒請封贈,請黜罷憲職,追還贈恩。」從之。
46癸亥,詔:「諸官吏在職役或守代未任,爲人行賕關說,其有所取者,官如十二章論贓,吏罷不敘終其身;雖無所取而訟起滅由己者,罪加常人一等。」
47雲南出征軍悉還,烏撒、羅羅蠻復殺戍軍黃海潮等,撒加伯又殺掠良民爲亂。丙寅,命雲南行省、院:「凡境上諸關戍兵,未可輕撤,宜俟緩急以制其變。」
48秋,七月,辛巳,濟爾哈達爾〔(舊作只兒哈答兒。)〕坐罪當流遠,以騰吉斯〔(舊作唐其勢。)〕舅氏故釋之。
49壬午,監察御史張益張言:「四川行省平章奇徹臺〔(舊作欽察台。)〕爲人反覆,不可信任,今雲南未平,與蜀接境,宜削官遠竄。」詔奪其制命、金符,同妻孥禁錮于廣東。
50丁亥,海南黎賊作亂,詔江西、湖廣兩省合兵捕之。
51乙未,立閔子書院于濟南。
52庚子,廣西傜賊平。
53癸卯,知行樞密院事徹爾特穆爾以兵討叛蠻,戮其黨七百餘人。
54大寧和眾縣何千殉夫,旌其門。
55八月,甲辰朔,日有食之。
56辛亥,帝至自上都。
57甲寅,命宣課提舉司毋收雅克特穆爾邸舍商貨稅。
58江浙水,壞田四十八萬八千餘頃。
59詔皇子古嚕達喇出居雅克特穆爾家。九月,癸酉朔,市鄂爾根薩哩〔(舊作阿魯渾薩里。)〕宅,命雅克特穆爾奉皇子古嚕達喇居之。
60乙亥,命留守司發軍士築駐蹕臺于大承天護聖寺東。
61御史臺臣劾奏:「四川行省參政馬鎔,發糧六千石餉雲南軍,中道輒還,預借俸鈔一十九錠以娶妾,又詬罵平章汪壽昌,罪雖蒙宥,難任宰輔。」帝曰:「綱常之理,尊卑之分,懵無所知,其何以居上而臨下!亟罷之!」
62丙子,海南賊王周糾率十九峒蠻二萬餘人作亂。命調廣東、福建兵隸湖廣左丞伊喇四努,〔(舊作移剌四奴,下作伊喇世努。)〕統領討捕。
63湖州安吉縣久雨,太湖溢,漂沒居民,賑之。
64丁亥,御史臺言:「江西行省參政李允中,乃故內侍李邦寧養子,器質庸下,誤叨重選,宜黜罷。」從之。
65雲南祿余復叛,殺烏撒宣慰使伊嚕、〔(舊作月魯。)〕東川路總管府判官喜琿迪〔(舊作教化的。)〕等二十餘人,率兵擊羅羅斯,寇順元路。丁酉,雲南行省遣都事諾海、〔(舊作那海。)〕鎮撫欒智等奉詔往諭祿余及授以參政制命,至撒家關,祿余拒不受。俄而賊大至,諾海因與力戰,賊乃退。及晚,烏撒兵入順元境,左丞特穆爾布哈禦賊,諾海復就陣宣詔招之,遂遇害,特穆爾布哈布斂兵還。
66冬,十月,己酉,爲皇太子古嚕達喇作佛事,釋在京囚死罪者二人,杖罪者四十七人。
67癸丑,蒙古都元帥齊喇〔(舊作怯烈。)〕引兵擊阿哈賊黨于靖江路海中山,爲雲梯登山,破其柵,殺賊五百餘人。圖沁之弟必里克圖庫圖齊,〔舊作必剌都古彖失,今改。〕舉家赴海死。
68戊午,〔(校者按:二字衍。)〕吳江州大風雨,太湖溢,漂沒廬舍。辛酉,命江浙行省賑之。
69丙寅,雅克特穆爾取犛牛五千〔十〕于西域來獻。
70十一月,壬申朔,日有食之。
71雲南行省言:「伊奇布錫〔(舊作亦乞不薛。)〕之地所牧國馬,歲給鹽,以每月上寅日啖之,則馬健無病。比因布呼叛亂,雲南鹽不可到,馬多病死。」詔四川行省以鹽給之。
72乙亥,李彥通、蕭布蘭奚〔(舊作蕭不蘭奚。。)〕等謀反,伏誅。
73癸未,詔養雅克特穆爾之子塔喇哈〔(舊作塔剌海。)〕爲子,賜居第。
74隆祥司使晃忽爾布哈〔(舊作晃忽兒不花。)〕言:「海南所建大興龍普時〔明〕寺,工費浩穰,黎人不勝其擾,以故爲亂。」詔湖廣行省臣布哈〔(舊作再璐不花。)〕及宣慰、宣撫二司領其役,仍命廉訪司蒞之。
75十二月,戊申,裌西行臺御史尼古巴、〔(舊作捏古伯。)〕高〔坦〕等,劾奏:「本臺監察御史陳良,恃勢肆毒,徇私破法,請罷職籍贓,還歸田里。」詔:「雖會赦,其準風憲例,追奪敕命,餘如所奏。」
76以黃金符鐫文曰「翊忠徇義、迪節同勳」,賜西域親軍副都指揮使奇徹,以旌其天曆初紅橋戰功。
77壬子,復命諸王呼喇春〔(舊作忽剌出。)〕還鎮雲南。
78癸丑,河南、河北道廉訪副使僧嘉努〔舊作僧家奴,今改。〕言:「自古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門。今官于朝十年不省覲者有之,非無思親之心,實由朝廷無給假省親之制,而有擅離官次之禁。古律,諸職官父母在三百里,於三年聽一給定省假二十日;無父母者,五年聽一給拜墓假十日。以此推之,父母在三百里以至萬里,宜計道里遠近,定立假期。其應省覲而不省覲者坐以罪。若詐冒假期,規避以揜其罪,與詐奔喪者同科。」命中書省、禮部、刑部及翰林、集賢、奎章閣議之。
79癸亥,雨木冰。
80是歲,以集賢大學士岳柱爲江西行省平章政事。時有誣告富民負永寧王官帑銀八百餘錠者,中書遣使諸路徵之。使至江西,岳柱曰:「事涉誣罔,不可奉命。」僚佐重違宰臣意,岳柱曰:「民爲邦本,傷本以斂怨,亦非宰相福也。」令使者以此意復命。雅克特穆爾聞其言感悟,命刑部詰治,得誣罔狀,坐告者罪,以其事聞,帝嘉之,特賜幣帛及上尊酒。
桂陽州民張思進等,嘯聚二餘眾,以縣不能治,廣東宣慰司請發兵捕之,岳柱曰:「有司不能撫綏邊民,乃欲僥倖興岳以爲民害邪!」遣千戶王英往問狀。英直抵賊巢,諭以禍福,賊曰:「致我爲非者,兩巡檢司耳,我等何敢有異心哉!」諭其眾使復業,一方以寧。岳柱,別爾根薩理之子也。
81監察御史陳思謙言:「銓衡之弊有四:入任〔仕〕之門太多,黜陟之法太簡,州郡之任太淹,朝省之除太速。請設三策以救四弊:一曰至元三十年以後增設衙門,濫不急者,從實減并;其外有選法者,并入中書。二曰宜參酌古制,設辟舉之科,令三品以下各舉所知,得才則受賞,失實則受罰。三曰古者刺史入爲三公,郎官出宰百里,蓋使外職識朝廷治體,內官知民間利病。今後歷縣尹有能聲善政者,授郎官、御史,歷郡守有奇才異績者,任憲使、尚書,其餘各驗資品通遷。在內者不得三考連任京官,在外者須歷兩任乃遷內職;績非出類,守不敗官者。則循以年勞,處以常調。凡朝缺官員,須二十月之上,方許遷除。」帝命中書議行之。
時有官居喪者,往往奪情起復,思謙言:「三年之喪,謂之達禮,自非金革,不可從權。遂著于令。有詔起報嚴寺,思謙曰:「兵荒之餘,當罷土木以舒民力。」帝嘉之曰:「此正得祖宗立臺害之意,繼此事有當言者無隱。」賜縑綺旌之。思謙,祐之孫也。
82帝幸奎章閣,命取國史閱之,左右舁匱以往,國史院長貳無敢言。編修呂思誠爭曰:「國史紀當代人君善惡,自古天子無觀閱之者。」乃止。
文宗至順三年〔(壬申、一三三二)〕
1春,正月,癸酉,命前高麗國王王燾仍爲高麗國王,賜金印。初,燾有疾,命其子楨襲王爵。至是燾疾愈,故復位。
2己卯,罷諸建造工役,惟城郭、河渠、橋道、倉庫勿禁。
3廣西羅韋里叛寇馬武沖等攻陷那馬違等砦,命廣西宣慰司嚴軍禦之。
4伊闕徹爾〔(舊作月闕察兒。)〕冒請衛士芻粟,當坐罪,雅克特穆爾請釋之。
5戊子,萬安軍黎賊王奴羅等寇臨水縣。
6己丑,四川行省言:「去年九月,左丞特穆爾布哈與祿余賊兵戰被創,賊遂侵境,請調重慶、欽〔敘〕州兵二千五百人往救之。」順元宣撫司亦言:「賊列行營爲十六所,請調兵分道備禦。」
7詔上都留守司爲雅克特穆爾建居第。
8御史臺言:「選除雲南廉訪石官,多託故不行,今有如是者,風憲勿復用。」制可。
9庚子,夔路忠信寨峒主阿具什用合峒蠻八百餘人寇施州。
10二月,戊申,雲南行省言:「會通州上〔土〕官阿賽及河西阿勒等與羅羅賊等千五百人寇會川路之卜龍村,又,祿余將引兵與芒〔茫〕部合寇羅羅斯,截大渡河、金沙江以攻東川、會通等州,請奉先所降詔書招諭之,不奉命則從宜進軍。」制可。
11己酉,祿余言于四川行省曰:「自父祖世爲烏撒土官宣慰使,佩虎符,素無異心。曩爲布呼誘脅。比聞朝廷招諭,而今限期已過,乞再降詔赦,即率四路土官出降。仍乞改屬四川省,隸永寧路,冀得休息。」行省以聞。詔中書、樞密、御史諸大臣雜議之。
12集賢大學士致仕王約卒。
13辛酉,雅克特穆爾兼奎章閣大學士、領奎章閣學士院事。
14己巳,詔修曲阜先聖廟。
15卬州有二井,舊名金鳳、茅池。天曆初地震,鹽水湧溢,州民侯坤願作什器煮鹽而輸課于官,詔四川轉運鹽司主之。
16三月,庚午朔,中書省言:「凡遠戍軍官死而歸葬者,宜視民官例,給道里之費。又,四川驛戶,比以軍興消乏,宜遣官同行省量濟之。」制可。
17雅克特穆爾言:「平江、松江澱山湖圩田方五百頃有奇,當入官糧七千五〔七〕百石。甚總田者死,頗爲人占耕。今臣願增糧爲萬石入官,令人佃種,以所得餘米贍臣弟薩敦。」〔(舊作撒敦。)〕從之。
18洛水溢。
19己丑,復立功德使司。
20癸巳,皇子古嚕達喇更名雅克特古斯〔舊作燕帖古思,今改。〕
21夏,四月,戊申,大寧路地震。
22戊午,國師必蘭納識里〔(舊作必剌忒納失里。)〕與故安西王子伊嚕特穆爾〔(舊作月魯帖木兒。)〕等謀爲不軌,伏誅。有司籍之,得其人畜、土田、金銀、貨貝、錢幣、邸舍、書畫、器玩以及婦人七寶裝具,會值鉅萬萬。
23命有司爲巴延建生祠,立紀功碑于涿州;仍別建祠,立碑于汴梁。
24戊辰,免雲南行省田租三年。
25前中書右丞相太傅巴達錫〔(舊作伯答沙。)〕卒。
巴達錫清慎寬厚,號稱長者,其歿也,貧無以爲斂。贈太師,追封威平王。
26五月,甲戌,薩題請備錄登極以來固讓明宗往復奏言,其餘訓敕、辭命及雅克特穆爾等宣力效忠之蹟,命多來〔(舊作朵來。)〕續爲蒙古托布齊延一書,置之奎章閣,從之。
27戊寅,京師地震有聲。
28庚寅,帝如上都。
29壬辰,太常博士王瓚言:「各處請加封神廟,濫及淫祠。按禮經,以勞定國,以死勤事,能禦大災,能捍大患則祀之。其非祀典之神,今後不許加封。」制可。
30追封顏子父顏無繇爲杞國公,諡文裕;母齊姜氏杞國夫人,諡端獻;妻宋戴氏兗國夫人,諡貞素。
31汴梁之睢州、陳州,開封之蘭陽、封丘諸縣河水溢。滹沱河決。
32六月,己酉,以御史中丞趙世延〔安〕爲中書左丞。
33乙丑,禁諸卜筮、陰陽人毋出入諸王公大臣家。
34江南行臺監察御史蘇天爵慮囚于湖北。
湖北地僻遠,民獠所雜居,天爵冒瘴毒,歷其地。囚有言冤狀者,天爵曰:「憲司歲兩至不言,何也?」皆曰:「前此慮囚者,應故事耳。今聞御史至,當受刑,故不得不言。」天爵爲之太自,每事必究心,雖盛暑,猶夜篝燈治文書無倦。天爵,真定人也。
35秋,七月,戊辰〔辛未〕朔,調軍士修柳林海子橋道。
36丁丑,湖廣行省言:「黎賊勢猖獗,請益兵三千以備調用。」命依前詔,促伊喇世努剋日進兵。
37八月,己酉,帝崩于上都。是日,隴西地震。癸丑,葬起輦谷。
初,帝大漸,召皇后及皇子雅克特古斯、丞相雅克特穆爾謂曰:「昔日鴻呼尼〔(舊作王忽察都。)〕之事,爲朕不生大錯,悔之無及。雅克特古斯雖爲朕子,然今日大位,乃明宗之大位也。汝輩如愛朕,立明宗子之,使妱茲大位,則朕見明宗于地下,亦可有辭以對。」鴻呼尼,明宗自北來飲毒而崩之地也。雅克特穆爾內懼,躊躕者累旨,念鴻呼尼之事,己實造謀,恐明宗之子立而治其罪,祕遺詔不發,因謂皇后曰:「阿婆且權守上位玉寶,我與宗戚諸王徐議之可也。」于是遣使徵諸王會京師。中書百司政事,咸啟中宮取進止。〔〔考異〕元史文宗紀,但云遺詔立明宗之子,不復詳其語。惟庚申外史言文宗深悔往事,大漸時自吐其實,願立明宗之子以自贖。所謂人之將死,其言也善。文宗與雅克特爾穆之謀,弒,元史每多微辭,今從外史。徐氏後編曰:明宗之子,蓋謂鄜王伊勒哲伯也。至元元年七月戊申之詔,言文皇有旨,傳次于予,雅克特穆爾貪利幼弱,故舍己而立寧宗。而外史亦云遺詔使召托懽特穆爾來登大位,與詔書合。然文宗先嘗詔告天下以托懽特穆爾非明宗之子矣,至是豈肯立之!及伊勒哲伯崩,明宗子惟托懽特穆爾在,而太后決意迎立,雅克特穆爾不得已而從之耳。詔書殆未可信,故依元史云明宗之子而不著其名。〕
乙卯,雅克特穆爾以中宮旨,賜駙馬諸王大臣金銀幣帛有差。
38九月,辛巳,修皇太后儀仗。
39是夜,地震有聲來自北。
40時大位猶虛,而雅克特穆爾禮絕百僚,威燄熏灼,宗戚諸王無敢言者。又久之,尚不立君,中外頗以爲言,雅克特穆爾乃請立皇子雅克特古斯,皇后命立明宗第二子鄜王伊勒哲伯。雅克特穆爾不得已乃奉命。十月,庚子,鄜王即皇帝位于大明殿。
41辛丑,以知樞密院事薩敦爲御史大夫,中書右丞薩題爲中書平章政事,宣政使奇爾濟蘇〔(舊作闊里吉思。)〕爲中書左丞,中書平章政事圖爾哈特穆爾〔(舊作禿兒哈鐵木兒。)〕知樞密院事。
42丙寅,楚丘縣河隄壞,發民丁修之。
43十二〔一〕月,戊寅,尊皇后曰皇太后。
44壬辰,帝崩,年七歲,在位四十三日。甲午,葬起輦谷,諡寧宗。
時燕有妄男子上變,言部使者謀爲不軌,按問皆虛。法司謂唐律告叛者不反坐,參議中書省事張起巖奮謂同列曰:「方今嗣君未立,人情危疑,不急誅此人以杜奸謀,慮妨大計。」趣有司具獄,都人肅然。
45皇太后臨朝,雅克特穆爾復與群臣議立雅克特古斯。太后曰:「天位至重,吾兒方幼,豈能任耶!托歡特穆爾在廣西,今年十三矣,且明宗之長子,禮當立之。」乃命中書左丞奇爾濟蘇迎托歡特穆爾于靜江。
46皇太后在興聖宮,正旦,議循故事行朝賀禮,禮部尚書宋,本言宜上表興聖宮,廢大明殿朝賀,眾是而從之。
元紀二十五〔起昭陽作噩(癸酉)二月,盡著雍攝提格(戊寅)十二月,凡六年。〕
順帝元統元年〔(癸酉、一三三三)〕
順帝〔諱托歡特穆爾,明宗之長子,母南富魯氏,(舊作罕祿魯氏。)延祐七年四月丙寅,生帝於北方。大〔天〕曆二年,明宗崩。至順元年四月,徙帝於高麗,明年,移於廣西之靜江。〕
1春,二月,托歡特穆爾〔舊作妥懽帖木爾,(元史明宗紀作妥懽帖木爾,順帝紀作妥懽貼睦爾。)今改。〕北行至良鄉,京師具鹵簿迎之。雅克特穆爾〔舊作燕鐵木兒,今改。〕並馬而行,於馬上舉鞭指畫,告以國家多難,遣使奉迎之故,而托歡特穆爾一無酬答。雅克特穆爾疑其意不可測,且恐追理明宗暴崩之故,心志日以瞀亂。會太史亦言托歡特穆爾不可立,立則天下亂,以故議未決。遷延者數月,國事皆決於雅克特穆爾,奏皇太后而行之。
雅克特穆爾自文宗復辟,遂秉大權,挾震主之威,肆意無忌,一宴或宰十三馬。取泰定帝后爲夫人,前後尚宗室之女四十人,或有交禮三日遽遣歸者。後房充斥,不能盡識,一日宴趙世延家,男女列坐,名爲鴛鴦會,見坐隅一婦色甚麗,問曰:「此爲誰?」意欲與俱歸,左右曰:「此太師家人也。」至是荒淫日甚,體羸,溺血而死。
太后乃與大臣定議立托歡特穆爾,且曰:「萬歲之後,其傳位於雅克特古斯,〔(舊作燕帖古思。)〕若正宗、仁宗故事。」諸王、宗戚奉上璽綬勸進。六月,己巳,托歡特穆爾即皇帝位于上都。詔赦天下。
2辛未,命巴延〔(舊作伯顏。)〕爲太師、中書右丞相、監修國史,薩敦〔(舊作撒敦。)〕爲太傅、左丞相。
時有阿魯輝特穆爾〔(舊作阿魯輝帖木兒。)〕者,明宗親臣也,言於帝曰:「天下事重,宜委宰相決之,庶可責其成功。若躬自聽斷,則必負惡名。」帝信之,由是深居宮中,每事決於宰相,而己無所專焉。
3是月,大霖雨,京畿水,平地丈餘。涇水溢,關中水災。黃河大溢,河南水災。兩淮旱,民大飢。
4帝初受佛戒時,見瑪哈喇佛前有物爲供,因問學士實喇卜〔(舊作沙剌班。)〕曰:「此何物?」曰:「羊心。」帝曰:「曾弭用人心肝者,有諸?」曰:「聞之,而未嘗目睹。請問賴嘛。」賴嘛者,帝師也。帝遂命實喇卜問之,答曰:「有之,凡人萌歹心害人者,事覺,則以其心肝作供耳。」曰:「此羊曾害人乎?」帝師不能答。
5前翰林學士吳澄卒。
6秋,七月,霖雨。
7八月,壬申,鞏昌徽州山崩。
8是月,立奇徹氏〔(舊作欽察氏。)〕爲皇后。后,雅克特穆爾之女也。
9奎章閣侍書學士虞集謝病歸。
初,御史中丞馬祖常,求集薦引其客龔伯璲,集曰:「是子雖小有才,然非遠器,恐不得令終。」祖常固請,集固拒之,祖常不悅。寧宗崩,大臣將立帝,用至大故事,召諸老臣赴上都議政,集在召列,祖常使人告之曰:「御史有言。」乃謝病歸臨川。初,文宗黜帝居江南,使集書詔播告中外。時省、臺臣皆文宗素所信用,御史亦不敢斥言其事,意在諷集速去而已。〔〔考異〕庚申外史以馬祖常在文宗時亦同草詔者。按祖常爲中丞,非草詔之官,且使果同草詔,何以諷集使去?此說誣也。〕伯璲後坐事見殺,世乃服集知人。
10九月,甲寅,中書省言:「官員遞陞,窒礙選法,請自省、院、臺官外,其餘不許遞陞。」從之。
11庚申,詔太師、右丞相巴延,太傅、左丞相薩敦,專理國家大事,餘皆不得兼領三職。
12詔免儒人役。
13秦州山崩。
14冬,十月,丙寅,鳳州山崩。
15戊辰,詔改至順四年爲元統元年。
16中書省臣言:「凡朝賀遇雨,請便服行禮。」從之。
17丁丑,依皇太后行年之數,釋族罪狀〔囚〕二十七人。
18戊子,封薩敦爲榮王,騰吉斯〔(舊作唐其勢。)〕襲父封爲太平王。
19庚子〔寅〕,中書省臣請集議武宗、英宗、明宗三朝皇后升祔。
20衍聖公孔思晦卒,子克堅襲。
21十一月,丙申,鞏昌成紀縣地裂山崩,令有司賑被災人民。
22丁〔辛〕丑,起棕毛殿。
23辛亥,追諡濟雅爾〔舊作札牙篤,今改。〕皇帝爲聖明元孝皇帝,廟號文宗。時寢廟未建,于英宗室次權結綵殿以奉安神主。
24封巴延爲秦王。
25江西、湖廣、江浙、河南復立榷茶運司。
26是日,秦州山崩地裂。
27乙卯,以雅克特穆爾平江所賜田五百頃,復賜其子騰吉斯。
28詔秦王、右丞相巴延,榮王、左丞相薩敦,總百官,總庶政。
29十二月,乙丑,廣西傜寇湖南,陷道州,千戶郭震戰死,傜焚掠而去。
30壬申,遣省臺官分理天下囚,罪狀明者處決,冤者辨之,疑者讞之,淹滯者罪其有司。
31乙亥,爲皇太后置徽政院,設官屬三百六十有六員。
32監察御史多爾濟巴勒〔(舊作朵爾直班。)〕上疏陳時政五事:其一曰太史言明年三月癸卯望,日食既,四月戊午朔,日又食。皇上宜奮乾綱,修刑政,遠邪佞,專任忠良,庶可消弭災變以爲禎祥。二曰親祀郊廟。三曰博選勳舊之子端謹正直者,前後輔導,使嬉戲之事不接於目,俚俗之言不及於耳,則聖德日新矣。四曰樞機之臣固宜尊寵,然必賞罰公則民心服。五曰弭安盜賊,賑救飢民。多爾濟巴勒,穆呼哩〔(舊作木華黎。)〕七世孫也。
33是月,河南、江北行省平章政事岳柱卒。
岳柱天資孝友,嗜經史,自天文、醫藥之書,無不究極。度量弘廓,有欺之者,恬不爲意,或問之,則曰:「彼自欺也,我何與焉!」母郜氏亦嘗稱之曰:「吾子,古人也。」
34是歲,以刑部尚書達爾瑪〔(舊作答里麻。)〕爲遼陽行省參知政事。高麗國使朝京,道過遼陽,謁行省官,各奉布四匹,書一幅,用征東省印封之。達爾瑪詰其使曰:「國家設印,以署公牘,防姦偽,何爲封私書?況汝出國時,我尚在京,未爲遼陽省官,今何故有書遺我?汝君臣何欺詐如是耶?」使辭屈,還其書與布。答里麻,〔(上改作達爾瑪。)〕高昌人也。
35國制,日進御膳用五羊,而帝自即位以來,日減一羊,以歲計之,省羊三百五十有奇。
36起前吏部尚書王克敬爲江浙行省參知事。
克敬至,請罷富民承佃江、淮田。松江大姓有歲漕米萬石獻京師者,其人既死,子孫貧且行乞,有司仍歲徵,弗足則雜置松江田賦中,令民包納,克敬曰:「匹夫妄獻米,徼名爵以榮一身,今身死家破,又已奪其爵,不可使一郡之人均受其害。國用寧乏此耶!」具論免之。
嶺海傜賊竊發,朝廷調兵戍之在行省者往討之。會提調兵馬官缺,故事,漢人不得與軍政,眾莫知所爲,克敬抗言:「行省任方面之寄,假令萬一有重於此者,亦將拘法坐視耶!」乃調兵往捕之。軍行,給糧有差。事聞於朝,即令江西、湖廣二省給糧亦如之。
視事五月,請老,年甫五十九,謂人曰:「穴趾而峻墉必危,再實之木,必傷其根。無功德而忝富貴,何以異此!故常懷止足之分也。」又曰:「世俗喜言勿認真,此非名言,臨事不認真,豈盡忠之道乎?」故其歷官所至,俱有政績可紀。
順帝元統二年〔(甲戌、一三三四)〕
1春,正月,庚寅朔,朝賀大明殿。監察御史多爾濟巴勒上言:「百官踰越班次者,當同失儀論,以懲不敬。」
先是教坊班位在百官後,御史大夫薩迪〔(舊作撒迪。)〕傳旨,俾入班。多爾濟巴勒執不可。薩勒〔迪〕曰:「御史不奉詔耶!」多爾濟巴勒曰:「事不可行,大夫復奏可也。」
2是日,雨血於汴梁,著衣皆赤。
3以御史大夫托勒岱〔(舊作脫列台。)〕爲中書平章政事,阿爾哈雅〔(舊作阿禮海牙。)〕爲河南行省左丞省。
4丁酉,饗於太廟。
5甲寅,立行宣政院於杭州。
6二月,己未朔,詔內外興舉學校。
7癸亥,廣西傜寇邊,殺官吏。廣海官已除而未上者罪之。
8甲申,太廟木陛壞,遣官告祭。
9是月,灤河、漆河溢,永平諸縣水災。
10三月,己丑朔,詔:「科舉取士,國子監積分、饎學錢糧,儒人免役,悉依累朝舊制。學校官選有德行學問之人以充。」
11辛卯,以陰陽家言,罷造作四年。
12癸巳,廣西傜賊復起,殺同知元帥吉賴斯,〔(舊作吉烈思。)〕掠庫物。遣右丞圖嚕密實〔(舊作禿魯迷失。)〕將兵討之。
13癸卯,月食既。
14乙巳,中書省言益都、真定盜起,請選省、院官往督捕之,仍募能擒獲者倍其賞,獲三人者與一官,從之。
15壬子,廣西慶遠府傜寇全州,詔平章政事特默齊〔(舊作探馬赤。)〕統兵二萬人擊之。
16丁巳,詔:「蒙古、色目犯奸盜詐偽之罪者,隸宗正府;漢人、南人犯者,屬有司。」
17湖廣旱,自是月不雨至於八月。
18夏,四月,戊午朔,日有食之。
19壬申,命騰吉斯爲總管高麗、女直、漢軍萬戶府達魯花赤,〔(前改作達嚕噶齊。)〕與滿濟勒噶台〔舊作馬札兒台,今改。〕並爲御史大夫。
20丁丑,太白經天。
21己卯,奉文宗神主祔於太廟,躬行告祭之禮,樂用宮懸,禮三獻。先是御史臺言:「郊廟,國之大典,王者必行親祀之禮,所以盡尊尊、親親之誠,宜因升祔有事於太廟。」帝從之。
是日,罷夏季時饗。
22壬午,帝命錄許衡孫從宗爲章佩監異珍庫提點。
23癸未,立鹽局於京師南北城,官自賣鹽,以革專利之弊。
24乙酉,中書省言佛事布施費用太廣,請除累朝期年忌日之外,餘皆罷,從之。
25是月,帝如上都。〔〔考異〕馮鷺庭曰:元史順帝紀:至順四年六月己巳,帝即位于上都。詔曰「以至順四年六月初八日即皇帝位于上都」云云,元統二年夏四月,車駕時巡上都,然于中無帝還大都之文。據寧宗即位于大明殿,殿在大都。寧宗在位止四十三日,而順帝自靜江至京,雖遷延未即立,然只在大都。如元統元年十月之奉文宗御容于大承天護聖槷,十一月之饗太廟,二年正月饗太廟,上文宗諡號,告祭南郊,四月文宗祔于太廟及行親祀之禮,皆是在大都事。正疑順帝之即位在大都而不在上都,其所云即位于上都者,字或誤也。此姑仍帝紀之舊,而存其說于此。〕
26集賢大學士陳顥扈從至龍虎臺,帝命顥造膝前,握其手曰:「卿累朝老臣,更事多矣,凡政事宜極言無隱。」顥頓首謝。顥每集議,其言無不剴切。
27河南旱,自是月不雨至於八月。
28五月,己丑,宦者博囉特穆爾〔(舊作孛羅帖木兒。)〕傳皇后旨,取鹽十萬引入中政院。
29辛卯,以騰吉斯代薩敦爲中書左丞相,薩敦仍商量中書省事。
30戊申,詔文濟王曼濟〔(舊作蠻子。)〕鎮大名,雲南王阿嚕〔(舊作阿魯。)〕鎮雲南。
31是月,贈故中書平章政事王泰亨諡清憲。
舊令,三品以下官,立朝有大節及有大功勳於王室者,得賜功臣號及諡。時寖濫失實,惟泰亨在中書時,安南請佛書,請以九經賜之,使高麗不受禮遺,爲尚書貧不能自給,故特賜是諡。
32贈漳州萬戶府知事闞文興英毅侯,妻王氏貞烈夫人,廟號雙節。
33六月,戊午,淮水漲,山陽縣滿浦、清江〔岡〕等處民畜房舍多漂溺。
34乙亥,騰吉斯辭左丞相不拜,復命薩敦爲左丞相。
35辛巳,詔蒙古、色目人行父母喪。
36癸未,復立繕工司,造繒帛。
37乙酉,追封雅克特穆爾爲德王,諡忠武。
38是月,彰德雨白毛。民謠云:「天雨線,民起怨,中原地,事必變。」
39秋,七月,丁亥,戒陰陽人毋得於貴戚之家妄言禍福。
40辛卯,祭太祖、太宗、睿宗三朝御容,罷秋季時饗。
41壬辰,帝幸大安闊。是日,宴侍臣於奎章閣。
42壬寅,詔:「蒙古、色目人犯盜者免刺。」
43是日至九月,太白屢經天。
44監察御史多爾濟巴勒條陳九事:(一)曰比日倖門漸啟,刑罰漸差,無功者覬覦希賞,有罪者僥倖求免。死刑政漸弛,紀綱漸紊,勞臣何以示勸,奸臣何以警懼!二曰天下之財皆出於民,民竭其力以佐公上,而用猶不足,則嗟怨久氣,上干陰陽之和,水旱災變所由生也。宜專命中書省官二員,督責戶部,議定減省,罷不急之工役,止無名之賞錫。三曰禁中常作佛事,權宜停止。四曰官府日增,選法愈敝,宜省員。五曰均公田。六曰鑄錢幣。七曰罷山東田賦總管府。八曰蠲河南自實田糧。九曰禁取姬妾於海外。
45八月,辛未,赦天下。
46京師地震,鶪鳴山崩,陷爲池,方百里,人死者甚眾。
47癸未,中書平章政事阿爾哈雅罷。
48是月,南康路旱蝗,賑之。
49九月,辛卯,帝至自上都。
50甲午,傜賊陷賀州,發河南、江浙、江西、湖廣諸軍及八番義從軍,命廣西宣慰使都元帥章巴延〔(舊作章伯顏。)〕將以擊之。
51壬子,賑吉安路水災。
52冬,十月,乙卯朔,正內外官朝會儀班次,一依品從。
53戊午,饗於太廟。
54辛酉,以侍御史許有壬爲參知政事,知經筵事。
55丁卯,立湖廣黎兵屯田萬戶府。
56己卯,上皇太后尊號曰贊天開聖仁壽徽懿昭宣皇太后。赦天下,免今年民租之半,內外官四品以下減一資。
57卻獻天鵝。
58十一月,戊子,中書省臣請發兩□船下番,爲皇后營利。
59是月,集賢直學士兼國子祭酒宋本卒。
本制行純白,不可干以私,而篤朋友之義,人有片善,稱道不少置。尤以植立斯文自任,知貢舉,取進士滿百人額;爲讀卷官,增第一甲爲三人。父官南中,貧,賣宅以去;居官清慎,饘粥至不給。本未弱冠,聚徒以養親,殆二十年,歷仕通顯,猶僦屋以居。
60十二月,甲戌,詔整治學校。
61是歲,始以珍格〔(舊作真哥。)〕皇后配饗武宗。
時議三朝皇后升祔未決,巴延以問太常博士逯魯曾曰:「先朝既以珍格皇后無子,不爲立主,今所當立者,明宗母耶,文宗母耶?」對曰:「珍格皇后在武宗朝,已膺寶冊,則明、文二母皆爲妾。今以無子之故不得立主,而以妾母爲正,是爲臣而廢先君之后,爲子而封先父之妾,於禮不可。昔燕王慕容垂即位,追廢其母后,而立其生母爲后以配饗先皇,爲萬世笑。豈可復蹈其失乎?」集賢學士陳顥素嫉魯曾,乃曰:「唐太宗冊曹王明之母爲后,是亦二后也,奚爲不可?」魯曾曰:「堯之母爲帝嚳庶妃,堯立爲帝,未聞冊以爲后而配嚳。皇上爲大元天子,不法堯、舜而法唐太宗耶?」眾服其議,而巴延亦是之,遂以珍格皇后配饗武宗,擢魯曾爲監察御史。
62禁私創去觀菴院。僧道入錢五十貫,給度牒,方聽出家。
順帝至元元年〔(乙亥、一三三五)〕
1春,正月,癸巳,申命廉訪司察郡縣勸農勤惰,達大司農司以憑黜陟。
2二月,甲寅朔,革官。
3乙卯,帝將畋於柳林,御史臺臣諫曰:「陛下春秋鼎盛,宜思文皇付託之重,致天下於隆平。況今赤縣之民,供給給繁勞,農務方興而馳驟冰雪之地,脫有銜橛之變,如宗廟杜稷何!」遂止。
4三月,壬辰,河州路大雪十日,深八尺,牛羊駝馬凍死者十九,民大飢。
5庚子,御史臺言:「高麗爲國首效臣節,而近年屢遣使往選取媵妾,至使生女不舉,女長不嫁,宜賜止禁〔禁止〕。」從之。
6中書省臣言帝生母太后神主宜於太廟安奉,命集議其禮。
7己〔乙〕巳,以中書左丞王結參知政事。
中宮命僧尼於慈福殿作佛事,已而殿災,結言僧尼褻瀆,當坐罪。左丞相薩敦疾革,家人請釋重囚禳之,結極陳其不可。先是有罪者,北人則徒廣海,南人則徒遼東,去家萬里,往往道死。結請移鄉者止千里外,改過聽還其鄉,因著爲令。職官坐罪者多從重科,結曰:「古者刑不上大夫。今貪墨雖多,然士之廉恥不可以不養也。」聞者謂其得體。
8封安南世子陳端午爲安南國王。
9夏,四月,癸丑朔,詔:「諸官非節制軍馬者,不得佩金虎符。」
10己卯,詔翰林國史院纂修累朝實錄及后妃、功臣列傳。
11庚辰,禁犯御名。
12五月,成子,帝如上都。
13遣使者詣曲阜孔子廟致祭。
14壬辰,命嚴諡法以絕冒濫。
15甲辰,巴延請以右丞相讓騰吉斯,詔不允,命騰吉斯爲左丞相。
16六月,辛酉,有司言甘肅撒里畏產金銀,請遣官稅之。
17癸酉,禁服色不得僭上。
18乙亥,罷江淮財賦總管府所管杭州、平江、集慶三處提舉司,以其事歸有司。
19庚辰,巴延奏左丞相騰吉斯及其弟塔喇海〔(舊作塔剌海。)〕謀逆,誅之。
初,薩敦已死,巴延獨秉政,騰吉斯忿然曰:「天下,吾家之天下,巴延何人而位吾上!」遂與其叔父句容郡王達朗達賚〔(舊作答鄰答里。)〕潛蓄異心,謀立諸王鴻和特穆爾。〔舊作晃火帖木兒,今改。〕帝數召達賚不至,郯王齊齊克圖〔舊作徹徹禿,今改。〕發其謀。騰吉斯伏兵東郊,率勇士突入宮闕,巴延及鄂勒哲特穆爾、〔(舊作完者帖木兒。)〕定珠、〔(舊作定住。)〕奇爾濟蘇〔(舊作闊里吉思。)〕等捕獲之。騰吉斯、塔喇海並伏誅,而其黨北奔達賚所,達賚即應以兵。帝遣使諭之,達賚殺使者而率其黨逆戰,爲綽斯戩〔舊作搠思監,今改。〕等所敗,遂奔鴻和特穆爾。帝命追襲之,執達賚等送上都,鴻和特穆爾自殺。
20先是巴延、騰吉斯二家之奴,怙勢爲民害,多爾濟巴勒巡歷漷州,悉捕其人置於法。及還,騰吉斯怒曰:「御史不禮我已甚,辱我家人,我何面目見人耶!」答曰:「多爾濟巴勒知奉法而已,他不知也。」騰吉斯從子瑪克錫〔(舊作馬馬沙。)〕爲奇徹親軍指揮使,恣橫不法,多爾濟巴勒劾奏之。瑪克錫因集無賴子欲加害,會騰吉斯被誅,乃罷。
21是月,大霖雨。
22中書省員外郎陳思謙上言:「強盜但傷事主者,皆得死罪。而故殺從而加功之人與而殺人者,例杖一百七,得不死,與私宰牛馬之罪無異,是視人與牛馬之罪無異,是視人與牛馬等也。法有加重,因姦殺夫,所姦妻妾同罪,律有明文。今坐所犯,似失推明。」遂令法曹議,著爲定制。
23初,騰吉斯事被擒,攀折殿檻不肯出。塔喇海走匿皇后座下,后匿蔽之以衣,左右拽出斬之,血濺后衣。巴延使人并執后,后呼帝曰:「陛下救我!」帝曰:「汝兄弟爲逆,豈能相救!」乃遷后出宮。秋,七月,壬午,巴延鴆殺之於開平民舍。
24壬寅,專命巴延爲中書右丞相,罷左丞相不置。
25乙巳,罷雅克特穆爾、騰吉斯舉用之人。
26戊申,誅達朗達賚〔舊作答林答里,今改。「林」一作「鄰」。〕等於市。
詔曰:「曩昔文宗皇帝以雅克特穆爾嘗有勞伐,父子兄弟,顯立朝廷,而輒造事釁,出朕遠方。文皇尋悟其妄,有旨傳次於予。雅克特穆爾貪利幼弱,復立朕弟伊勒哲伯,〔(舊作懿璘質班。)〕不幸崩殂。今丞相巴延,追奉遺詔,迎朕於南,既至大都,雅克特穆爾猶懷兩端,遷延數月,天隕厥躬。巴延等同時翊戴,乃正宸極。後薩敦、達賚、騰吉斯相襲用事,交通宗王鴻和特穆爾,圖危社稷,阿喇楚〔(舊作阿察赤。)〕亦嘗奉上尊號,揆之朕心,猶爲未盡,已命大臣特議加禮。巴延爲武宗捍禦北邊,翼戴文皇,茲又克清大憝,明飭國憲,爰賜達爾罕〔(舊作答剌罕。)〕之號,至於子孫,世世永賴。可赦天下。」
27八月,己卯,議尊皇太后爲太皇太后。許有壬曰:「皇上於太后,母子也,若加太皇太后,則爲孫矣。且今制,封贈祖父母,降父母一等,蓋推恩之法,近重而遠輕。今尊皇太后爲太皇太后,是推而遠庂,乃反輕矣。」不從。
28是月,廣西傜反,命湖廣行省左丞鄂勒哲〔(舊作完者。)〕討之。
29九月,庚辰朔,車駕駐扼胡嶺。
30丙戌,赦。
31(庚子),御史臺言:「國朝初用宦官,不過數人,今內府執事不下千餘。請依舊制,裁減濫,廣仁愛之心,省縻〔糜〕費之意。」從之。
32丙午,詔以烏撒、烏蒙之地隸四川行省。
33是月,帝至自上都。
34冬,十月,丁巳,流鴻和特穆爾、達朗達賚及騰吉斯子孫于邊地。
35帝既除權奸,思更治化,翰林學士承旨知經筵事庫庫,〔舊作嵕嵕,(「嵕」爲「嵕」之誤。)今改。〕日勸帝務學,帝輒就之習授,欲寵以師禮,庫庫力辭不可,凡四書、五經所載治道,爲帝紬繹而言,必使辭達,感動帝衷而後已。若柳宗元梓人傳,張商英七臣論,尤常所誦說,嘗于經筵,力陳商英所言七臣之狀,左右錯愕。帝暇日欲觀古名畫,庫庫進言:「徽宗多能,惟一事不能。」帝問:「何一事?」對曰:「獨不能爲君爾。身辱國破,皆由不能爲君所致。人君貴能爲君,他非所尚也。」或遇天變民災,必憂見于色,乘間則進告于帝曰:「天心仁愛人君,故以變示儆。譬如慈父于子,愛則教之戒之,子能起敬起孝,則父怒必釋;人君側身修行,則天意必回。」帝察其真誠,虛己以聽,特賜濟遜〔(舊作只孫。)〕燕服九襲及玉帶、楮幣。庫庫嘗言:「天下事在宰相當言;宰相不得言,則臺諫言之;臺諫不敢言,則經筵言之。備位經筵,當言人所不敢言于天子之前,志願足矣。」故于時政得失有當匡救者,未嘗緘默。
36癸亥,流御史大夫鄂勒哲特穆爾〔舊作完者帖木兒,今改。〕于廣海。鄂勒哲特穆爾,額森特穆爾〔舊作也先帖木兒,今改。〕骨肉之親也,監察御史以爲言,故斥之。
37選省、院、臺、宗正府通練刑獄之官,分行各道,與廉訪審決天下囚。
38十一月,庚辰,敕以所在儒學貢士莊田租給宿衛糧。
39詔罷科舉。
初,徹爾特穆爾〔舊作徹里帖木兒,今改。〕爲江浙平章,會科舉,驛請考官,供張甚盛,心不能平。及復入中書,首議罷科舉,乃啃學田租可給衛士衣糧,動當國者以發其機,又欲損太廟四祭爲一。呂思誠等劾之,不報,徹爾特穆爾持議益堅。
時罷科舉詔已書而未用璽,參政許有壬力爭之,巴延怒曰:「汝風臺臣言徹爾特穆爾耶?」有壬曰:「太師擢徹爾特穆爾在中書,御史三十人,不畏太師而聽有壬,豈有壬權重于太師耶?」巴延意稍解。有壬乃曰:「科舉若罷,天下才人觖望。」巴延曰:「舉子多以贓敗。」有壬曰:「科舉未行時,臺中贓無算,豈盡出於舉子?」巴延曰:「舉子中可任用者惟參政耳。」有壬曰:「若張起巖、馬祖常輦,皆可任大事;即歐陽原功之文章,亦豈易及!」巴延曰:「科舉雖罷,士之欲求美衣食者,自能向學,豈有不至大官者耶?」有壬曰:「爲士者初不事衣食,其事在治國平天下耳。」巴延曰:「科舉取人,實妨選法。」有壬曰:「今通事、知印等,天下凡三千三百餘名。今歲自四月至九月,白身補官受宣者亦且七十三人,而科舉一歲僅三十餘人,選法果相妨乎?」巴延心然其言,而其議已定,不可中輟,乃溫言慰解之。翊日,宣詔,特俴有壬爲班首以折辱之,有壬懼禍不敢辭。治書侍御史布哈〔舊作溥化,今改。〕誚有壬曰:「參政可謂過橋折〔拆〕橋者矣!」有壬爲大恥,移疾不出。
40甲申,太白經天。
41乙酉,巴延請內外官悉循資銓注,今後無得保舉,澀滯選法,從之。
42丙戌,太白經天。
43甲午,以雅克特穆爾、騰吉斯、達朗達賚所奪高麗田宅還其王喇特納實里。〔(舊作阿剌忒納失里。)〕
44戊戌,召前知樞密院事福鼎實喇布哈,〔(舊作福丁失剌不花。)〕薩爾迪格〔(舊作撒兒的哥。)〕還京師。
初,二人以帝未立,謀誅雅克特穆爾,爲所誣貶,故正之。
45太史屢言星文示儆,帝以世祖在位久,欲祖述之,辛丑,下詔改元。
詔略曰:「惟世祖皇帝,在位長久,天人協和,諸福咸至,祖述之意,良切朕懷。今特改元統三年爲至元元年。」監察御史李好文言:「年號襲舊,於古未聞;襲其名而不蹈其實,未見其益也。」因言時弊不如至元者十餘事,不報。
好文錄囚河東,有李拜拜者殺人,而行凶之狀不明,凡十四年不決,好文曰:「豈有不決之獄如是其久乎?」立出之。王傅薩都喇〔(舊作撒都剌。)〕以足蹋人而死,眾皆曰:「殺人非刃,當杖之。」好文曰:「怙勢殺人,甚于用刃。況因有所求而殺之,其情爲尤重。」乃置之死,河東爲之震肅。
46立常平倉。
47趙世延自至順中移疾歸,旋有詔徵還朝,不能行,仍除奎章閣大學士、翰林學士承旨、中書平章政事。〔〔考異〕元史宰相表,至元元、二年間不書世延復中書,疑次年至都,仍未上也。今從本傳書之。〕
48十二月,戊午,日色如赭。
49乙丑,上太皇太后尊號曰贊天開聖徽懿宣昭貞文慈佑儲善衍慶福元太皇太后。
50丙子,安慶、蘄、黃地震。
51丁丑,西番賊起,遣兵擊之。
52戊寅,蒙古國子監成。
53閏月,丁亥,日赤如赭,凡二日。
54中書平章政事徹爾特穆爾嘗指斥武宗,于是臺臣復劾之,而巴延亦惡其忤己,壬寅,流之于安南,人皆快之,尋卒。
55是歲,賜天下田租之半。
56詔:「凡有妻室之僧,還俗爲民。」既而復聽爲僧。
57山東盜起。陳馬騾及新李白晝殺掠,山東廉訪使達爾瑪以爲吏貪汙所致,先劾去之,而後上擒賊方略,朝廷嘉納之。即遣兵擒獲,齊、魯以安。
順帝至元二年〔(丙子、一三三六)〕
1春,正月,乙丑,宿松縣地震,山裂。
2是月,置都水庸田使司於平江。
3前中書左丞王結卒,追封太原郡公,諡文忠。
結立言制行,皆法古人。故相張珪曰:「王結非聖賢之書不讀,非仁義之言不談。」識者以爲名言。
4二月,甲申,太白經天。
5戊子,詔以世祖所賜王積翁田八十頃還其子都中。
初,積翁齎詔諭日本,死于王事,嘗受賜,後收入官,故復賜之。
6己丑,立穆陵關巡檢司。
7丁酉,追尊帝生母瑪勒岱〔舊作邁來的,今改。〕爲貞裕徽聖皇后。
8三月,丁巳,以累朝珠衣、七寶項牌賜巴延。
9庚申,日赤如赭;壬戌,復如之。
10乙丑,以薩敦上都居第錫太保定珠,仍敕有司籍薩敦家財。
11甲戌,復四川鹽茶之禁。
12夏,四月,丁丑朔,日赤如赭。
13丁亥,禁服麒麟、鷥鳳、白兔、靈芝、雙角五爪龍、八龍、九龍、萬壽、福壽、赭黃等服。
14戊戌,帝如上都。
15五月、丙午朔,黃河復於故道。
16乙卯,南陽、鄧州大霖雨,自是日至六月甲申,湍河、白河大溢,水爲災。
17壬申,秦州山崩。
18六月,丁丑,禁諸王、駙馬從衛服濟遜衣,繫□環。
19辛卯,以汴梁、大名諸路圖卜臺〔舊作脫別臺,今改。〕地土賜巴延。
20禮部侍郎呼勒岱〔(舊作勿里台。)〕請復科舉取士之制,不聽。
21庚子,涇水溢。
22秋,七月,庚申,禁隔越中書口傳敕旨,冒支錢糧。
23庚午,敕賜上都孔子廟碑,載累朝尊崇之意。
24是月,黃州蝗,督民捕之,日有五斗。
25八月,甲戌朔,日有食之。
26詔:「雲南、廣海、八番及甘肅、四川邊遠官,死而不能歸葬者,有司給糧食舟車護送還鄉;無親屬者,官爲瘞之。」
27庚子,詔:「強盜罪皆死;盜牛馬者劓;盜驢騾者黥額,再犯;劓盜羊豕者墨項,,再犯黥,三犯劓;劓後再犯者死。盜諸物者,照其數估價。省、院、臺、五府官三年一次審決。著爲令。」
28九月,戊辰,帝至自上都。
29冬,十月,己亥,詔:「每日,右丞相巴延、太保定珠、中書平章政事昂吉爾〔舊作阿吉剌,今改。〕聚議于內廷。平章政事塔斯哈雅、〔(舊作塔失海牙。)〕右丞相袞巴布勒、〔舊作鞏班,今改。〕參知政事納琳、〔舊作納,燐□,今改。〕許有壬等聚議于中書。」
30十一月,壬子,武宗、英宗、明宗三朝皇后升祔入廟,命官致祭。
31丁巳,遣河南行省平章政事勒格布哈〔(舊作再珞普華。)〕於西番爲僧。
32是月,中書平章政事趙世延卒,年七十七,追封魯國公,諡文忠。
世延歷官省、臺五十餘年,凡軍國利病,生民休戚,知無不言,而於儒者名教尤拳拳焉。〔〔考異〕世延之卒,徐氏後編誤係於元年,今從傳。〕
33十二月,江州諸縣饑,總管王大中貸富人粟以賑貧民,免富人雜徭以爲息,約年豐還之,民不病饑。
34陝西行臺監察御史札實〔舊作贍思,今改。〕上封事十條,曰法祖宗,攬權綱,敦宗室,禮勳舊,惜名器,開言路,復科舉,罷數軍,一刑章,寬禁綱。時巴延等變亂成憲,帝方虛己以聽,札實所言,皆一時群臣所不敢言者。侍御史趙承慶見之,歎曰:「御史言及此,天下福也!」
戚里有執政陝西行省者,恣爲不道,札實發其罪而按之,棄職夜遁,有詔勿逮問,然猶杖其私人。
35是歲,江浙旱,自春至於八月不雨,民大飢。
順帝至元三年〔(丁丑、一三三七)〕
1春,正月,癸卯,廣州增城縣民朱光卿反,其黨石昆山、鍾大明率眾從之,偽稱大金國,改元赤符,命指揮紐薩爾、〔(舊作狗札里。)〕江西行省左丞錫諦〔(舊作沙的。)〕討之。
2辛亥,升祔伊勒哲伯皇帝于太廟,諡曰沖聖嗣孝,廟號寧宗。
3豫王喇特納實里買池州銅陵產銀地一所,請用私財煆煉,輸納官課,從之。
4戊午,帝獵于柳林,凡三十五日。監察御史綽迪、〔(舊作丑的。)〕宋詔〔紹〕明進諫,帝嘉納之,賜金幣。綽迪等固辭,帝曰:「昔魏徵進諫,唐太宗未嘗不賞,汝其受之。」
5二月,壬申朔,日有食之。
6棒胡反于汝寧、信陽州。
棒胡本陳州人,名閏兒,好使棒,棒長六七尺,進退技擊如神,故稱「棒胡」。至是以燒香惑眾,妄造妖言作亂,破歸德府、鹿邑,焚陳州,屯營於杏岡,命河南行省左丞慶圖〔(舊作慶童。)〕以兵討之。
7丙子,立船戶提舉司十處,提領二十處。定船戶科差船一千,料之上者歲納鈔六錠,以下遞減。
8甲申,定服色、器皿、輿馬之制。
9己丑,汝寧獻所獲棒胡彌勒佛、小旗、偽宣敕并紫金印、量天尺。時大臣有忌漢官者,取所獻班地上,問曰:「此欲何爲耶?」意漢官諱言反,將以罪中之。侍御史許有壬曰:「此曹建年號,稱李老君太子,部署士卒以敵官軍,反狀甚明,尚何言!」其語遂塞。
10辛卯,發鈔四十萬錠賑江浙等處飢民四十萬戶,開所在山場、河泊之禁,聽民樵采。
11廣西傜賊復反,命湖廣行省平章諾海、〔(舊作那海。)〕江西行省平章圖爾密實哈雅〔(舊作禿兒迷失海牙。)〕總兵捕之。
12庚子,中書參知政事納琳等請立采珠提舉司。
先是嘗立提舉司,泰定間以其煩擾罷去,至是復立之,且以蜑戶四萬賜巴延。
13三月,戊午,立鴻吉哩氏〔(舊作弘吉剌氏。)〕爲皇后。因雨輟賀。后,武宗宣慈惠聖皇后之姪,毓德王博囉特穆爾之女也。
14夏,四月,癸酉,禁漢人、南人、高麗人不得執持軍器,有馬者拘入官。
15己卯,帝如上都。
16辛卯,合州大足縣民韓法師反,自稱南朝趙王。
17己亥,惠州歸善縣民聶秀卿、譚景山等造軍器,拜戴甲爲定光佛,與朱光卿相結爲亂,命江西行省左丞錫迪〔(舊作沙的。)〕捕之。
18是月,詔:「省、院、臺、部、宣慰司、廉訪司及部府幕官之長,並用蒙古、色目人。禁漢人、南人不得習學蒙古、色目文字。」
19五月,辛丑,民間訛言朝廷拘刷童男、童女,一時嫁娶殆盡。
20庚〔戊〕申,詔:「汝寧棒胡,廣東朱光卿、聶秀卿等,皆係漢人,漢人有官于省、臺、院及翰林、集賢者,可講求誅捕之法以聞。」
21甲寅,西番賊起,殺鎮西王子丹巴。〔舊作黨兀班,今改。〕立行宣政院,以額森特穆爾爲院使,往討之。
22壬戌,命四川行省參政舉理等捕反賊韓法師。
23丁卯,彗見于東北,大如天船星,色白,約長尺餘,彗指西南,至八月庚午始滅,凡六十三日,自昴至房,凡歷十五宿。
24六月,戊寅,贈丞相安圖〔(舊作安童。)〕推忠佐運開國元勳,東平忠憲王,於所封城內建立嗣〔祠〕廟,官爲致祭。
25辛巳,大霖雨,自是日至癸巳不止。御河、黃河、沁河、渾河水皆溢,沒人畜,廬舍甚眾。
26戊子,加封尹子、庚桑子、徐甲、列子、莊子各爲真君。
27壬辰,彰德府大水,平地深一丈。
28秋,七月,癸卯,帝出獵。丙午,幸實喇鄂爾多。〔(舊作失剌斡耳朵。)〕丁未,幸龍岡,灑馬乳以祭。
29庚戌,河南武陟縣禾將熟,有蝗自東來,縣尹張寬仰天祝曰:「寧殺縣尹,毋傷百姓。」俄有魚鷹群飛啄食之。
30庚申,詔:「除人命重事之外,凡盜賊諸罪,不須候五府官審錄,有司依例決之。」
31是月,紐薩爾、錫諦擒朱光卿,尋追擒石昆山、鍾大明。
32衛輝府自六月淫雨至是月,平地水深二丈餘,漂沒人民房舍,民皆栖於樹木。郡守僧嘉努〔(舊作僧家奴。)〕以舟載飯食之,移老弱居城頭,日給糧餉。月餘,水方退。
33八月,辛巳,京畿盜起。壬午,京師地大震,太廟梁柱裂,各室牆壁皆壞,壓損儀物,文宗神主及御盡碎。西湖寺神御殿壁仆,壓損祭器。自是累震,至丁亥方止,所損人民甚眾。
34癸未,河南地震。
35弛高麗執持軍器之禁。
36是月,帝至自上都。
37九月,己酉,立皮貨所于寧夏,設提領使、副主之。
38立四川、湖廣、江浙行樞密院。
39冬,十月,癸酉,日赤如赭。
40乙亥,命江浙行省丞相綽斯戩提調海運。
國用所倚,海運爲重。綽斯戩措置有方,所漕米三百餘萬石,悉達京師,無耗折者。
41是月,金華處士許謙卒。
42十一月,丙午,立屯田於雄州。
43是月,太白屢經天。
44十二月,以滿濟勒噶臺〔(舊作馬札兒台。)〕爲太保、分樞密院,鎮北邊。
滿濟勒噶臺,巴延弟也,時議進爵爲王,辭曰:「兄封秦王,弟不宜並受王爵。」故有是命。
45是歲,巴延請殺張、王、劉、李、趙五姓漢人,帝不從。
46詔賜孝子靳昺碑。
昺,絳州曲沃人,兄榮,爲奎章閣承制學士,奉母王氏官於朝,母歿,昺與榮護喪還家。至平定,大雷雨,流水驟至,昺伏柩上,榮呼之避水,昺不忍舍去,遂爲水所漂沒。後得王氏柩于三里外,得昺尸於五里外,故特賜碑以旌之。
47札實除僉浙西廉訪司事。
至,即按問都轉運鹽使、海道都萬戶、行宣政院等官贓罪,由是郡縣無敢爲貪墨者。又以諸僧槷私芘猾民,有所謂道人、道民、行童者,類皆瀆倫常,隱徭役,使民力日耗,契勘嘉興一路,爲數已二千七百。建議請勒歸本族,俾供皇賦,庶少寬民力,朝廷是之,即著爲令。
48詔知嶺北行樞密院事柰曼台〔(舊作乃蠻台。)〕襲國王,授以金印。繼又以安邊睦鄰之功,賜珠絡半臂并海東名鷹、西域文豹,國制以此爲極恩云。
順帝至元四年〔(戊寅、一三三八)〕
1春,正月,丙申,以地震,赦天下。
2詔:「內外廉能官,父母年七十無侍丁者,附近銓注,以便就養。」
3宣政院使布埒齊〔(舊作不蘭奚。)〕以年七十致仕,授大司徒,給全俸終身。
4是月,詔修曲阜孔子廟。
5二月,丁卯,罷河南等五省行樞密院。
6庚午,帝畋于柳林。
7乙酉,奉聖州地震。
8三月,辛酉,命中書平章政事昂吉爾監修至正條格。
9夏,四月,辛未,京師天雨紅沙,晝晦。
10癸酉,以御史中丞托克托〔舊作脫脫,今改。〕爲御史大夫。托克托,滿濟勒噶台之子也,早爲文宗所器,曰:「此子可大用。」至是掌風憲,大振綱紀,中外肅然。
11己卯,帝如上都。
12河南執棒胡至京師,誅之。
13癸巳,帝薄暮至八里塘,雨雹,大如拳,其狀有小兒、環玦、獅、象、龜卵之形。
14五月,命佛嘉律〔舊作佛家閭,今改。〕爲考功郎中,喬林爲考功員外郎,魏宗道爲考功主事,考校天下郡縣官屬功過。
15六月,辛巳,袁州民周子旺反,僭稱周王,改年號。尋擒獲,伏誅。
16己丑,邵武路大雨,水入城郭,平地二丈,漂民居殆盡。
17是月,信州路靈山裂。
18漳州路南勝縣民李志甫,聚眾圍漳州城,守將綽斯戩〔(舊作搠思監。)〕與戰,失利。賊轉掠龍溪,縣民蕭景茂結鄉兵拒之,戰敗,被執,賊脅使從己,景茂罵曰:「狗盜,我生爲大元民,死作隔州鬼,豈從汝爲逆耶!」隔州,其居里所也。賊怒,縛景茂于樹,臠其肉,使自啖,景茂益憤罵,賊以刀抉其口至耳旁,景茂罵不絕聲而死。有司上其事,朝廷命褒表之,仍給錢以葬。時賊勢益盛,詔江浙平章拜布哈〔(舊作別不花。)〕發閩、浙、江西、廣東四省兵討之,不克。龍巖尉黃佐才與賊戰,妻子四十餘口皆被害。事聞,授佐才龍巖縣尹。
19秋,七月,壬寅,詔以巴延有功,立生祠于涿州、汴梁。
20己酉,奉聖州地大震,損壞人民廬舍。
21丙辰,鞏昌府山崩,壓死人民。
22八月,癸亥朔,日有食之。
23己巳,申取高麗女子及閹人之禁。
24辛未,宣德府地大震。丙子,京師地震,日二三次,至乙酉乃止。
25癸未,改宣德府爲順寧府,奉聖州爲保安州,以其地數震故也。
26是月,帝至自上都。
27閏月,戊戌,日赤如赭,己亥、壬寅復如之。
28九月,癸酉,奔星如杯大,色白,起自右旂之下,西南行,沒于近濁。
29冬,十月,辛卯,饗於太廟。
30十一月,丁卯,立紹熙府軍民宣撫都總使司。
紹熙府本領六州、二十縣、一百五十二鎮,國初,以其地荒而廢之,至是居民二十餘萬,故立府治之。命御史大夫托克托兼都總使,治書侍御史吉當普爲副都總使。
初,帝發上都,至鶪鳴山之渾河,將畋于保安州,馬蹶。托克托諫曰:「古者帝王端居九重之上,日與大臣、宿儒講求治道,至于飛鷹、走狗,非其事也。」帝納其言。
31壬午,四川散毛峒蠻反,遣使賑被寇人民。
32十二月,戊戌,立邦牙等處宣慰司都元帥府并總管府。
先是世祖既定緬地,以其處雲南極邊,就立其酋長爲帥,令三年一入貢,至是來貢,故立官府。
33是月,太白屢經天。
34是歲,集賢大學士陳顥致仕,命食全俸于家。
35前樞密副使馬祖常卒,追封魏郡公,諡文貞。
祖常立朝既久,多所建明,嘗議:「今國族及諸部,既誦聖賢之書,當知尊諸母以厚彝倫。」又議:「將家子弟驕脆,有孤任使,而庶恕有挽強蹶張,老死草野者,當建武學、武舉,儲材以備非常。」時雖弗用,識者韙之。
元紀二十六〔起屠維單閼(己卯)正月,盡旃蒙作噩(乙酉)十二月,凡七年。〕
順帝至元五年〔(己卯、一三三九)〕
1春,正月,癸亥,禁濫予僧人名爵。
2二月,庚寅,信州雨土。
3庚子,免廣海添辦鹽課萬五千引,止辦元額。
4集賢大學士致仕陳顥卒。
顥出入禁闈數十年,樂談人善,薦牘累數百。有訐之者,顥曰:「吾寧以謬舉受罰,蔽賢誠所不忍。」士大夫因其薦拔以至通顯,有終身莫知所自者。追封薊國公,諡文忠。
5夏,四月,癸巳,立巴延〔(舊作伯顏。)〕南口、過街塔二碑。
6乙未,加封孝女曹娥爲慧感靈孝昭順純懿夫人。
7己酉,申漢人、南人、高麗人不得執軍器、弓矢之禁。
8是月,帝如上都。
9鎮江丹陽縣雨紅霧,草木葉及行人衣裳皆濡成紅色。
10六月,庚戌,長汀大水,沒民廬八百家,賑卹之。
11秋,七月,成寅,詔:「諸王位下官毋入常選。」
12甲申,常州宜興山水出,勢高二〔一〕丈,壞民廬。
13八月,丁亥,帝至自上都。
14九月,丁巳,賑瀋陽饑。
15自七月至是月,太白屢經天。
16冬,十月,辛卯,饗於太廟。
17壬辰,禁倡優盛服,許男子裹青巾,婦女服紫衣,不許戴笠、乘馬。
18甲午,命巴延爲大丞相,加元德上輔功臣之號,賜七寶玉書、龍虎金符。
19十一月,戊辰,河南行省掾杞縣范孟端〔〔考異〕元史帝紀作「范孟」;後編依庚申外史作孟端,今從之。〕謀不軌,詐爲詔使,入行省,殺平章政事伊祿特穆爾、〔(舊作月祿帖木兒。)〕廉訪使鄂勒哲布哈〔(舊作完者不花。)〕等,召官屬及去位者署而用之。執大都路儒學提舉歸暘,俾北守黃河口。暘力拒不從,賊怒,繫之獄。既而官軍捕孟端,誅之,凡汙賊者皆得罪,惟暘獨免。暘同里有吳炳者,嘗以翰林待制徵不起,賊召司卯酉曆,炳懼不敢辭。時人爲之語曰:「歸暘出角,吳炳無光。」暘之名用是大著。尋由國子博士拜監察御史,入謝,臺臣奏曰:「此河南抗賊不屈者。」帝曰:「好事卿嘗數爲之。」賜以上尊。
20癸酉,瑞州路、新昌路雨木冰,至明年二月始解。
21十二月,巴延構陷郯王齊齊克圖,〔舊作徹徹篤,今改。〕請賜之死;帝未允,輒傳旨殺之。又奏貶宣讓王特穆爾布哈、〔舊作帖木兒不花,今改。〕威順王庫春布哈,〔舊作寬徹普化,今改。〕不俟命即遣之。帝爲之不平。
順帝至元六年〔(庚辰、一三四○)〕
春,二月,己亥,黜中書大丞相巴延爲河南行省左丞相。
詔曰:「朕踐位以來,命巴延爲太師、秦王、大丞相,而巴延不能安分,專權自恣,欺朕年幼,輕視太皇太后及朕弟雅克特古斯,〔(舊作燕帖古思。)〕變亂祖宗成憲,虐害天下。加以極刑,允合輿論。朕念先朝之故,尚存憫卹,今出爲河南行自左丞相。所有元領諸衛親軍并集賽丹〔(舊作怯薛丹。)〕人等,詔書到時,即許散還本衛。
初,巴延既誅騰吉斯,〔(舊作唐其勢。)〕獨秉國鈞,漸有異謀,帝患之。巴延素養其姪托克托〔(舊作脫脫。)〕爲己子,欲今宿衛,偵帝起居,懼涉物議,乃以知樞密院旺嘉努、〔舊作汪家奴,今改。〕翰林學士承旨實喇卜〔舊作沙剌班,今改。〕同侍禁近。巴延自領諸衛精兵,以楊珠布哈〔舊作燕者不花,今改。〕爲羽翼,導從之盛,填溢街衢,而帝之儀衛反落落然,天下之人知有巴延而已。托克托深憂之,私請于其父滿濟勒噶台〔(舊作馬札兒台。)〕曰:「伯父驕縱已甚,萬一天子震怒,吾族赤矣,曷若于未敗圖之!」其父亦以爲然。托克托復質于其師浦江吳直方,直方曰:「傳有之,大義滅親。大夫果欲忠于國,餘復何顧!」一日,乘間于帝前自陳忘家徇國之意,帝猶未之信。時帝前後左右皆巴延之黨,獨沙克嘉本、〔舊作世傑班,今改。〕阿嚕〔(舊作阿魯。)〕爲帝腹心,乃遣二人與托克托游,日以忠義之言相與往復論辨,乃悉其心靡他。二人以聞于帝,帝始信之不疑。
及巴延擅貶二王,帝決意逐之,一日泣語托克托,托克托亦泣下。歸與直方謀,直方曰:「此大事,議論之際,左右爲誰?」曰:「阿嚕及托克托穆爾。〔(舊作脫脫木兒。)〕直方曰:「子之伯父,挾震主之威,此輩苟利富貴,其語一泄,則主危身戮矣。」托克托乃延二人于家,置酒張樂,晝夜不令出。遂與沙克嘉本等謀,欲俟巴延入朝擒之,戒衛士,嚴宮門出入,螭拗皆置兵。巴延見之大驚,召托克托責之,對曰:「天子所居,防禁不得不爾。」然遂疑托克托,亦增兵自衛。
至是巴延以所領兵衛請帝出畋,托克托勸帝稱疾不往;巴延固請,乃命太子雅克特古斯與巴延出次柳林。托克托遂與阿嚕等合謀,悉拘京城門鑰,命所親信列布城門下。是夜,奉帝居王〔玉〕德殿,召省、院大臣先後入見,出五門聽命。夜二鼓,遣集賽伊徹察喇〔舊作月可察兒,今改。〕率三十騎抵營中,奉太子入城,又召楊瑀、范匯入,草詔數巴延罪狀,命平章政事珠爾噶岱〔舊作只兒瓦歹,今改。〕齎赴柳林。黎明,巴延遣騎士至城下問故,托克托踞城上,宣言:「有旨黜丞相一人,諸從官無罪,丁咯還本衛。」巴延乞陛辭,不許。道出真定,父老奉觴酒以進,巴延曰:「爾曹見子殺父事乎?」對曰:「不曾見子殺父,惟聞有臣弒君。」巴延俯首有色。
2以太保滿濟勒噶台爲太師、中書右丞相,太尉塔斯哈雅〔(舊作塔失海牙。)〕爲太傅、知樞密院事,特默齊〔(舊作探馬赤。)〕爲太保,御史大夫托克托爲知樞密院事,旺嘉努爲中書平章政事,嶺北行省烎章政事額森特穆爾〔舊作也先帖木兒,今改。〕爲御史大夫。額森特穆爾,托克托之弟也。
3壬寅,詔:「除托克托之外,諸王侯不得懸帶弓箭、環刀輒入內府。」
4乙巳,罷各處船戶提舉、廣東采珠提舉二司。
5丁未,罷通州、河西務等處抽分。
6己酉,彗星如房星大,色白,狀如粉絮,尾約長五寸餘。彗指西南,漸向西北行。
7三月,甲寅,漳州義士陳君用,襲殺反賊李志甫,授君用同知漳州路總管府事。
丙辰,赦漳、潮二州民爲李志甫、劉虎仔脅從之罪,褒贈軍將死事者。
8辛未,詔徙巴延于南恩州陽春縣安置;行至龍輿〔興〕路驛舍,病死。
9庚辰,彗滅,自二月己酉至是日,凡三十二日。
10夏,四月,丙午,詔封滿濟勒噶台爲忠王,賜號達爾罕,〔(舊作答剌罕。)〕固辭不受。御史請示天下以勸廉讓,從之。
11五月,癸丑,禁民間藏軍器。
12甲子,慶元奉化州山崩,水湧出平地,溺死人甚眾。
13丙子,帝如上都。
14六月,丙申,詔廢文宗廟主,遷太皇太后源吉哩氏〔(舊作弘吉剌氏。)〕
詔曰:「自武宗升遐,太后惑于憸慝,皇考出封雲南。英宗遇害,皇考以武宗之嫡,逃居沙漠,宗王大臣同心翊戴,以地近先迎文宗暫總機務。繼知天理人倫所在,假讓位之名,以寶璽來上,皇考推誠不疑,即立爲皇太子。文宗當躬迓之際,乃與其臣伊嚕布哈、〔舊作月魯不花,今改。〕額勒雅、〔舊作也里牙,今改。〕(明)埒棟阿〔(舊作明理董阿。)〕等謀爲不軌,使我皇考飲恨上賓。歸而再御宸極,又私圖傳子,乃搆流言,嫁禍于必巴實〔(舊作八不沙。)〕皇后,謂朕非明宗之子,遂俾出居遐陬,內懷愧歉,則殺額勒雅以杜口,上天不佑,隨降殞罰。叔嬸布達實哩,〔(舊作卜答失里。)〕怙其勢燄,不立明宗之冢嗣而立孺稚之弟伊埒哲伯,〔舊作懿璘質班,今改。〕奄復不年,諸王大臣以賢以長,扶朕踐位。賴天之靈,權奸屏黜,盡孝正名,不得復緩,永惟鞠育罔極之恩,忍忘不共戴天之意。既往之罪,不可勝誅,其命太常徹去圖卜特穆爾〔(舊作圖帖睦爾。)〕在廟之主,布達實哩削太皇太后之號,徙東安州安置,雅克特古斯放諸高麗。當時賊臣布哈、〔(即月魯不花。)〕額勒雅已死,其以明埒棟阿等明正典刑。」〔〔考異〕庚申外史云:太后每言:「帝不用心治天下,而乃專作嬉戲。」至元五年己卯,臺官奏曰:「太皇太后,非陛下母也,乃陛下嬸母也,前嘗推陛下母墮燒羊爐中以死。父母之讎,不共戴天。」乃貶太后東安州安置,太子雅克特古斯瀋陽安置,尋皆遇害。尚書省因布旨,謂文宗在日,,素謂陛下非明宗子,帝大怒,徹去文宗廟主。按順帝以明宗子入繼大統,則太后爲嬸母,何待於臺臣之奏而始知之?其以六年爲五年,皆傳聞之失實也,今不取。〕
監察御史崔敬言:「文皇獲不軌之愆,已撤廟祀;叔母有階禍之罪,亦削鴻名。盡孝正名,斯亦足矣。惟念皇弟雅克特古斯太子,年方在幼,罹此播遷,天理人情,有所不忍。方明皇上賓,皇弟尚在襁褓,未有知識,義當矜憫。蓋武宗視明、文二帝,皆親子也,陛下與太子,皆嫡孫也。以武皇之心爲心,則皆子孫,固無親疏;以陛下之心爲心,未免有彼此之論。臣請以世喻之,常人有百金之產,尚置義田,宗族困厄者,爲之教養,不使失所,況皇上貴爲天子,富有四海,子育黎元,當使一夫一婦無不得其所。今乃以同氣之人置之度外,適足貽笑邊邦,取辱外國。況蠻夷之心,不可測度,倘生他變,關係非輕,興言及此,良爲寒心!望陛不遣歸太后、太子,以全母子之情,盡骨肉之義。天意回,人心悅,則宗社幸甚!書奏,不報。未幾,太后崩於東安州,雅克特古斯於中道遇害。
15己亥,秦州成紀縣山崩地坼。
16庚戌,處州松陽、龍泉二縣積雨,水漲入城中,深丈餘,溺死者五百餘人。遂昌縣尤甚,平地二丈餘。桃源鄉山崩,壓死者三百六十餘。
17秋,七月,甲寅,詔封微子爲仁靖公,箕子爲仁獻公,比干加封爲仁顯忠烈公。
18戊午,以星文示異,地道失寧,蝗旱相仍,頒罪己詔於天下。
19戊寅,命翰林學士承旨腆哈、奎章閣學士庫庫〔(舊作嵕嵕,「嵕」爲「嵕」之誤。)〕等刪修大元通制。
20是月,禁色目人勿妻其叔母。
21八月,帝至自上都。
22九月,辛亥,明埒棟阿伏誅。
23癸丑,加封漢張飛武義忠顯英烈靈惠助順王。
24丙寅,詔:「今後有罪者,毋籍其妻女以配人。」
25冬,十月,甲申,尊皇考爲順天立道睿文知武大聖孝皇帝,親祼太室。
26壬辰,立曹南王阿喇罕、〔(舊作阿剌罕。)〕淮安王巴延、河南王阿珠〔(舊作阿朮。)〕祠堂。
27壬寅,滿濟勒噶台辭右丞相職,仍爲太師;以托克托爲中書右丞相,宗正達嚕噶齊〔(舊作札魯忽赤。)〕特穆爾布哈爲左丞相。
滿濟勒噶台使人于通州開酒館、糟房,日賣至萬石,又廣販長蘆、淮南鹽,托克托不以爲然,屬參政佛家律〔舊作佛家閭,今改。〕曰:「吾父喜君,君所言無不聽,盍諫吾父使解職!不然,人將議我家逐其兄而攘其位,眾口甚可畏也。」佛嘉律如其言,乘間諷之。滿濟勒噶台遂辭職家居,而托克托代其位。
28是月,河南府宜陽等縣大水,漂沒民廬,溺死者眾,人給殯葬鈔一錠,仍賑義倉糧兩月。
29十一月,辛未,以孔克堅襲封衍聖公。
30十二月,詔復行科舉。國子監積分生員,三年一次,依科舉入會試,中者取一十八人。
初,中書參知政事阿榮,精於數學,逆推多奇中。天曆三年,策士之日,與虞集會於直廬,語集曰:「更一科後,科舉當輟,輟兩科而復,復則人材彬彬大出矣。」已而果然。
31戊子,罷天曆以後增置官屬。
初,文宗設太禧宗禋等院及奎章閣、藝文監,至是大臣議悉革罷。翰林學士承旨庫庫曰:「民有千金之產,尚設家塾以延館客,堂堂天朝,一學房乃不能容耶?」帝然之,改奎章閣爲宣文閣,藝文監爲崇文監,就命庫庫董治,餘悉罷之。庫庫又請置檢討等職十六員以備進講,帝皆俞允。
32虞集既謝病歸,帝嘗遣使賜上尊酒,金織文錦二,召還禁林。集病作,不能行,屢有敕即家撰文以褒錫勳舊,至是侍臣有以舊詔爲言者,帝不懌曰:「此我家事,豈由彼書生耶?」〔〔考異〕元史虞集傳,以順帝「此我家事」之言繫于元統二年,按其時尚未追理文宗舊詔也。蓋元史連書之,失于限斷,今酌附於至元六年。又,庚申外史謂順帝撤去文宗廟主,并逮當時草詔者。翟宗吉歸田詩話云:集已謝病在家,以皮繩拴腰,馬尾縫眼,夾兩馬間,逮捕至大都,則以文宗親改詔稿呈上。帝竄之曰:「此朕家事,外人豈知!」托克托亦爲之言,得釋,然兩目由是喪明。宗吉所述,近委巷之言,殆惡集者爲之也。使文宗當日果有親改詔書,是爲御筆改定,其稿當藏之禁中,豈得爲集所藏,留爲他日地步耶!今仍從元史。〕
33是歲,立奇氏爲第二皇后。后,高麗人,徽政院使圖們岱爾〔(舊作禿滿迭兒。)〕進爲宮女,主供茗飲以事帝,性穎黠,日見寵幸。奇徹〔(舊作欽察。)〕皇后方驕,數箠辱之。奇徹后既遇害,帝欲立之,丞相巴延爭不可。巴延爭不可。巴延死,實喇卜〔(舊作沙剌班。)〕遂請立爲第二皇后,居興聖宮,置資正院使以掌其財賦。后無事則取女孝經、史書,訪問歷代皇后之有賢行者爲法。四方貢獻,或有珍味,輒先遣使薦太廟,然後敢食。奇氏在高麗家微,用后貴,三世皆追封王爵。
順帝至正元年〔(辛巳、一三四一)〕
1春,正月,己酉朔,詔改至元七年爲至正元年,與天下更始。
2癸亥,詔天壽節禁屠宰六日。
3是月,命右丞相托克托領經筵事。
4免天下稅糧五分。
5命永明寺寫金字經一藏。
6二月,印造至元鈔九十九萬錠,中統鈔一萬錠。
7三月,己未,汴梁地震。
8夏,四月,丁丑,道州土賊蔣丙等反,破江華縣,掠明遠縣。
9戊寅,彰德有赤風自西北起,忽變爲黑,晝晦如夜。
10庚寅,帝幸護聖寺。
11命中書右丞特穆爾達實〔(舊作鐵木兒塔識。)〕爲平章政事,阿嚕爲右丞,許有壬爲左丞。特穆爾幸實,國王托克托之子也。巴延罷相,庶務多所更張,特穆爾達實盡心輔贊,每人番直,帝爲出宿宣文閣,賜坐榻,前詣以政道,必夜分乃罷。
12己亥,立吏部司績官。
13庚子,復封太師滿濟勒噶台爲忠王。
14罷漷州河西務行用庫。
15是月,帝如上都。
16五月,戊申,以崇文監屬翰林國史院。
17閏月,甲午,賞賜扈從明宗諸王官屬八百七人金銀幣帛各有差。
18壬寅,詔刻宣文、室正二寶。
19六月,戊午,禁高麗及諸處民以親子爲宦者,因避賦役。
20是月,揚州路崇明、通、泰等州,海潮湧溢,溺死一千六百餘人,賑鈔萬一千八百餘錠。
21時帝在上都,不御內殿,監察御史崔敬上疏曰:「世祖以上都爲清暑之地,車駕行幸,歲以爲常。閣有大安,殿有鴻禧、睿思,所以保養聖躬,適起居之宜,存敬畏之心也。實勒鄂爾多斯,〔舊作失剌斡耳朵思,今改。〕乃先皇所以備晏游,非常時臨御之所。今國家多故,天道變更,願大駕還大內,居深宮,嚴宿衛,與宰臣謀治道,萬幾之暇,則命經筵進講,究古今盛衰之由,緝熙聖學,乃宗社之福也。」
帝又數以歷代珍寶分賜近侍,敬復上疏曰:「臣聞世皇時,大臣有功,所賜不過鞶帶,重惜天物,爲後世慮至遠也。今山東大饑,燕南亢旱,海潮爲災,天文示儆,地道失寧,京畿南北蝗飛蔽天,正當聖主卹民之時。近侍之臣,不知慮此,奏稟承請,殆無虛日,甚至以府庫百年所積之寶物,賜僕御、閽寺之流,孔稚、童孩之子,帑藏幾空。萬一國有大事,人有大功,又將何以爲賜乎?宜追回所賜,以示恩不可濫,庶允公論。」
22秋,八月,帝至自上都。
23九月,壬寅,許有壬進講明仁殿,帝悅,賜酒宣文閣中,仍賜豹裘、金織文幣。
24冬,十月,戊午,月食既。
25十一月,傜賊寇邊,湖廣行省平章袞巴布勒〔(舊作鞏卜班。)〕總兵討平之。
26十二,乙卯,詔:「民年八十以上,蒙古人賜繒帛二表裏,其餘州縣,旌以高年耆德之名,免其雜役。」
27道州路民何仁甫等兵起,土賊蔣丙等與之合,攻破江華等州縣,谿峒傜二百餘寨亦相率入邊抄掠。
28山東、燕南,強盜縱橫,至三百餘處,選官捕之。
29是月,復立司禋監,加封真定路滹沱河神爲昭佑靈源侯。
30太常博士逯魯曾復拜監察史,劾太尉達實哈雅昂吉爾,〔(舊作塔失海牙阿吉剌。)〕右丞袞巴布勒,刑部尚書鄂都瑪勒,〔(舊作兀突蠻。)〕御史吉當普,院使哈剩〔剌〕、鄂哲勒〔勒哲〕,〔(舊作完者。)〕伊嚕布哈,郎中呂思誠,皆黜之。八人之中,惟思誠少過,亦變祖宗選法,餘皆巴延之黨,朝廷肅然。
除樞密院都士〔事〕上言:「前巴延專殺大臣,其黨利其妻女,巧誣以罪。今大小官及諸人有罪,止坐其身,不得籍其妻女。郯王爲巴延構陷,妻女流離,當卹其無辜,給復子孫。」從之。除刑部員外郎,悉辨正橫罹巴延所誣者。
31時國子監蒙古、回回、漢人生員凡千餘然祭酒、司業、博士多非其人,惟粉飾章句,補葺時務,以應故事。在監諸生,日啖籠炊粉羹,一人之食,爲鈔五兩。而十百爲群,恬嬉翫愒,以嫚侮嘲謔相尚,或入茶酒肆,則施屏風以隔市人,飲罷不償直,掉臂而出,莫敢許何。
至正二年〔(壬午。一三四二)〕
順帝至正二年〔(壬午、一三四二)〕
1春,正月,丙戌,托克托用人言,于都城外開河置□,引金口渾河之水,東達通州以通舟楫,深五十尺,廣一百五十尺,役夫十萬人。時廷臣多言不可,而托克托排群議不納。左丞許有壬言:「渾河之水,湍悍易決,足以爲害;淤淺易塞,不可行舟。況西山水勢高峻,金時在城北,流入郊野,縱有衝決,爲害亦輕。今則在都城西南,若霖潦漲溢,加以水性湍決,宗社所在,豈容僥倖!即成功一時,亦不能保其永無衝決之患。」托克托終不聽。
2是月,大同饑,人相食,運京師糧賑之。
3二月,壬寅,頒農桑輯要。
4乙卯,李沙的偽造御寇聖旨,稱樞密院都事,伏誅。
5三月,戊寅,親試進士七十八人,賜拜珠、〔(舊作拜住。)〕陳祖仁等及第、出身。
6夏,四月,辛丑,冀寧路平晉縣地震,聲如雷,裂地尺餘,民居皆傾。
7是月,帝如上都。
8金口河工畢,啟□放水,湍急沙壅,船不可行。而開挑之際,毀民廬舍、墳塋,夫丁死傷甚眾,費用不資,卒以無功。既而御史糾劾建言者,中書參議博囉特穆爾、〔(舊作孛羅帖木兒。)〕都水傅佐並伏誅。
9五月,甲申,太白經天。
10丁亥,東平雨雹,如馬首。
11六月,戊申,命江浙撥賜僧道田,運官徵糧以備軍儲。
12壬子,濟南山崩,水湧。
13是月,汾水大溢。
14秋,七月,庚午,惠州路羅浮山崩。
15己亥,慶遠路莫八聚眾反,攻陷南丹、左.右兩江等處,命托克托赤顏〔(舊作脫脫赤顏。)〕討平之。
16立司獄司于上都,比大都兵馬司。
17是月,佛郎國貢異馬,長一丈一尺三寸,高六尺四寸,身純黑,後蹄皆白。
18八月,庚子朔,日有食之。
19九月,己巳,詔遣湖廣行省平章政事袞卜布勒領河南、江浙、湖廣諸軍討道州賊,平之,復平谿峒堡塞二百餘處。
20辛未,帝至自上都。
21丁丑,京城強賊四起。
22是月,歸德府睢陽縣因黃河爲患,民飢,賑糶米萬三千五百石。
23冬,十月,己亥朔,日有食之。
24壬戌,詔遣官致祭孔子於曲阜。
25罷織染提舉司。
26甲子,權免兩浙額鹽十萬引,福建餘鹽三萬引。
27十二月,己酉,京師地震。
28癸亥,阿嚕、〔(舊作阿魯。)〕圖們等以謀害宰臣,圖爲叛逆,伏誅。
29是歲,以御史大夫博爾濟布哈〔(舊作別兒怯不花。)〕爲江浙行省左丞相。
行至淮東,聞杭城大火,燒官廨民廬幾盡,仰天揮弟曰:「杭,江浙省所治,吾被命出鎮而火如此,是吾不德累杭人也!」疾馳赴鎮,即下今,錄被災者二萬三千餘戶,戶給鈔一錠,焚死者亦如之,人給月米一斗,幼稚給其半。又請日減酒課,爲錢千二百五十緡,織坊減元額之半,軍器、漆器權停一年,泛稅皆停。事聞,朝廷從之。又大作省治,民居附其旁,增直買其基,募民就役,則厚其傭直。又請歲減江浙、福建鹽課十三萬引。或遇淫雨亢旱,輒禱于神祠,無不應。在鎮二年,雖兒童、婦女,莫不感其恩。
30以戶部郎中蓋苗爲御史臺都事。
御史大夫欲以故人居言路,苗曰:「非其才也。」大夫不悅而起。其晚,邀至私第以謝人兩賢之。尋出爲山東廉訪副使。益都、淄、萊地舊稱產金,朝廷建一府、六所綜其事,民歲買金以輸官,至是六十年矣。民有忤其官長意,輒謂所居地有金礦,掘地及泉而後止。猾吏爲奸利,莫敢誰何,苗建言罷之,其害遂息。
31監察御史成遵扈從至上都,上封事言:「天子宜慎起居,節嗜慾,以保養躬,聖躬安則社稷安矣。」言甚迫切,帝改容稱善。又言臺察四事:一曰差遣臺臣,越職問事;二曰左遷御史,杜塞言路;三曰御史不思盡言,循敘求進;四曰體覆廉訪,聲蹟不實,賢否混淆。帝皆嘉納,諭臺臣曰:「尊所言甚善,皆世祖風紀舊規也。」特賜上尊旌其忠。遵又言江浙火災當賑卹,及劾達嚕噶齊不法十事,皆從之。復上封事言時務:一曰法祖宗,二曰節財用,三曰抑奔競,四曰明激勸。奏入,帝稱善久之,命中書速議以行。一歲之中,言事并舉劾凡七十餘章,皆指訐時弊。執政者惡之,改刑部員外郎,尋出爲陝西行省員外郎,以母病辭歸。遵,穰縣人也。
順帝至正三年〔(癸未、一三四三)〕
1春,正月,丙子,中書左丞許有壬罷。
先是有壬父熙載仕長沙日,設義學訓諸生,既沒而諸生思之,爲立東岡書院,朝廷賜額設官,以爲育才之地。南臺監察御史穆巴喇錫,〔(舊作木八剌沙。)〕緣睚之怨,言書院不當立,并搆浮辭誣衊有壬及其二弟有儀、有孚,有壬遂稱病歸。
2二月,丁未,遼陽沃濟〔舊作吾者,今改。〕野人叛。
3是月,汴梁新鄭、密二縣地震。秦州成紀縣、鞏昌府寧遠、伏羌縣山崩,水湧,溺死者無算。
4三月,壬申,造鹿頂殿。
5監察御史成遵等請用終場下弟舉人充學正、山長,國學生會試不中者,與終場舉人同。
6戊寅,詔:「作新風憲。在內之官有不法者,監察御史劾之;在外之官有不法者,行臺監察御史劾之。歲以八月終出巡,次年四月中還司。」
7是月,詔修遼、金、宋三史。
初,世祖立國史院,首命王鶚修遼、金二史。宋亡,又命史臣通修三史。延祐末,國史院編修官袁桷請購求遼、金、宋遺事,從之。然義例未定,有欲如晉書例,以宋爲本紀而遼、金爲載記者;或又謂遼立國先於宋五十年,宋南渡後嘗稱臣於金,以爲不可;又有待制王理者,著三史正統論,欲以遼、金爲北史,建隆至靖康爲宋史,建炎以後爲南宋史;一時士論不決。至是詔釐爲三史,而各統其所統,以中書右丞相托克托爲都總裁官,平章政事特穆爾達實、右丞賀惟一、御史中丞張起巖、翰林學士歐陽玄、侍御史呂思誠、翰林侍講學士揭傒斯爲總裁官。惟一,勝之子也。
托克托問修史以何爲本,傒斯曰:「用人爲本。有學問文章而不知史事者不可與,有學問文章知史事而心術不正者不可與,用人之道,又當以心術爲本也。」又與僚屬言:「欲求作史之法,須求作史之意。古人作史,雖小善必錄,小惡必記。不然,何以示懲勸!」由是毅然以筆削自任,凡政事得失、人才賢否,一律以是非之公。至於物論之不齊,必反覆辨論,以求歸於至當而後止。
起巖熟於金源典故,宋儒道學原委,尤多究心。有露才自是者,每立言未當,起巖據理竄定,深厚醇雅,理致自足。
玄發凡舉例,俾論撰者有所據依。史官中有悻悻露才,議論不公者,玄不以口舌爭,俟其呈稿,援筆竄定之,統系自正。其於論贊、表奏,皆玄屬筆。
8夏,四月,丙申朔,日有食之。
9是月,帝如上都。
10六月,壬子,命經筵官月進講者三。
11是月,中書戶剖以國用不足,請撙節浮費。
12回回剌里五百餘人,渡河寇掠解、告、隰等州。
13秋,七月,戊辰,修大都城。
14是月,興國路旱。河南自四月至是月,霖雨不止。
15八月,山東有賊焚掠兗州。
16帝至自上都。
17九月,甲子,湖廣行省平章袞巴布勒,擒道州、賀州傜賊首唐大二、蔣仁五至京師,誅之。其黨蔣丙,自號順天王,攻破連、桂二州。
18冬,十月,戊戌,帝將祀南郊,告祭太廟。至寧宗室,遣阿嚕問同知太常禮儀院事李好文曰:「朕,寧宗兄也,當拜否?」好文與博士劉聞對曰:「寧宗雖弟,其爲帝時,陛下爲之臣。春秋時,魯閔公,弟也,僖公,兄也,閔公先爲君,宗廟之祭,未聞僖公不拜。爲人後者,爲之子也。陛下當拜。」帝乃拜。由是每親祀,必命好文攝禮儀使。
19己酉,帝親祀上帝於南郊,以太祖配。
20己未,以南郊禮成,大赦天下,蠲民間田租五分,賜高年帛。
21十二月,丙申,詔寫金字藏經。
22丁未,以翰林學士承旨博爾濟布哈爲中書左丞相,特穆爾布哈罷。
23是月,膠州及屬高密地震。
24是歲,詔立常平倉,罷民間食鹽。
25徵遺逸托音巴延、〔(舊作脫因伯顏。)〕張瑾、杜本。本辭不至。
本,清江人,在武宗時,嘗被召至京師,即歸武夷山中,文宗聞其名徵之,不起。至是右丞相托克托薦之,召爲翰林待制兼國史院編修官。使者致君相意趣之行,至杭州,稱病固辭,而致書於托克托曰:「以萬事合爲一理,以萬民合爲一心,以千載合爲一日,以四海合爲一家,則可言制禮作樂,而躋五帝、三王之盛矣。」遂不行。時有金華張樞,亦屢徵不起。
既又徵隱士鄂勒哲圖、〔舊作完者圖,今改。〕濟爾噶朗、〔舊作執禮哈郎,今改。〕董立、李孝光,詔以鄂勒哲圖、濟爾噶朗爲翰林待制,立修撰,孝光著作郎。或疑其太優,右丞相特穆爾達實曰:「隱士無求於朝廷,朝廷有求於隱士,名爵豈足吝惜耶!」識者誦之。
26衛輝、冀寧、忻州大饑,人相食。
27監察御史李稷劾奏宦官高龍卜,恃賴恩私,侵撓朝政,擅作威福,交通時相,爲國基禍,請竄逐之,章上,流龍卜於征東。又言御史封事須至御前開拆,以防壅蔽之患;言事官須優加擢用,以開諫諍之路;殿中侍御史、給事中、起居注須任端人直士,書百司奏請及上所可否,月達省臺,付史館,以備纂修之實。承天護聖槷火,詔更作之,稷言水旱相仍,公私俱乏,不宜妄興大役,議遂寢。稷,滕州人。
28監察御史烏古遜〔(舊作烏古孫。)〕良楨,以帝方攬萬幾,不可不求賢自輔,乃上疏言:「祈天永之術,在乎敬身修德而已。今經筵多領以職事臣,數日一進講,不踰數刻已罷,而御小臣,恆侍左右,何益於盛德哉!請招延宿儒若許衡者數人,置於禁密,常以唐、虞、三代之道啟沃宸衷,日新其德。」又以國俗父死則妻甚後母,兄弟死則收其妻,父母死無憂制,遂上言:「綱常皆出於天而不可變。議法之吏,乃云國人不拘此例,諸國人各從本俗,是漢人、南人當守綱常,國人、諸國人不必守綱常也。名曰優之,實則陷之;外若尊之,內實侮之;推其本心,所以待國人者不若漢人、南人之厚也。請下禮官有司及右科進士在朝者會議;自天子至於庶人,皆從禮制,以成列聖未遑之典,明萬世不易之道。」奏入,皆不報。
順帝至正四年〔(甲申、一三四四)〕
1春,正月,辛巳,詔:「定守今黜陟之法,六事備者陞一等,四事備者減一資,三事備者平遷,六事俱不備者降一等。」
2庚寅,河決曹州,雇夫萬五千八百修築之。
3是月,河又決汴梁。
4三月,壬寅,特授巴圖瑪多爾濟〔(舊作八禿麻朵兒只。)〕征東行省左丞相,嗣高麗國王。王本名昕,高麗國王王楨之長子也。楨在國淫暴無道,帝以檻車徵至,流之於揭陽,無一人從行者。楨手持衣袱以去,至岳陽而死,帝乃命昕嗣其位。
5夏,四月,帝如上都。
6五月,甲辰,中書右丞相托克托罷,以知樞密院事阿嚕圖〔(舊作阿魯圖。)〕爲右丞相。
托克托固辭相位,帝問誰可代者,以阿嚕圖對,遂擢用之。封托克托爲鄭王,食邑安豐,賜金印及海青、文豹等物,俱辭不受。
阿嚕圖既爲相,議除一人爲刑部尚書,或難之曰:「此人柔,于刑部非所宜。」阿嚕圖曰:「選儈子邪?若選儈子,須用強壯人。尚書詳讞刑獄,不枉人壞法,即是好官,何用強壯者爲!」其爲治知大體如此。
7是月,大霖雨二十餘日,黃河暴溢,北決白茅隄。
8六月,己巳,賜托克托松江田,爲立松江等處稻田提領所。
9是月,黃河又北決金隄,曹、濮、濟、兗皆被災,民老弱昏墊,壯者流離四方。水勢北侵安山,沿入會通、運河,延袤濟南、河間,將壞兩漕司鹽場,省臣以聞。朝廷患之,遣使體重,仍督大臣訪求治河方略。
10秋,七月,戊子朔,溫州颶風大作,海水溢,地震。
11益都瀕海鹽徒郭火你赤作亂。
12是月,灤河水溢。
13八月,丁卯,山東霖雨,民飢相食,賑之。
14丙戌,賜托克托金銀鈔帛,辭不受。
15是月,莒州蒙陰縣地震。
16郭火你赤上太行,由陵川入壺關,至廣平,殺兵馬指揮,復還益都。
17帝至自上都。
18九月,丁亥朔,日有食之。
19丙午,命中書平章政事賀惟一提調都水監。
20冬,十月,乙酉,議脩黃河、淮水隄堰。
21十一月,丁亥朔,令民入粟補官以備賑濟。有匿姦罪而輸粟得七品雜流者,爲怨家所告,有司議,輸粟例無有過不與之文。中書右司郎中成遵以爲「賣官鬻爵,已非令典;況又賣於奸淫之人,其何以爲治!必奪其敕,還其粟,著爲令。」從之。
又有議吏喪不許歸葬,須竟其獄者,遵曰:「惡人固可怒,然與人倫孰重?國家以孝治天下,寧失罪人,不可使天下有無親之子。」議遂寢。
22十二月,戊寅,猺賊寇靖州。
23是月,漢陽、東平皆地震。
24是歲,遼史成,仍督早成金、宋二史。總裁官翰林侍讀學士揭傒斯留宿史館,朝夕不敢休,因得寒疾,七日卒。
先是傒斯數求去,不許,命丞相托克托及執政大臣面諭毋行,傒斯曰:「使揭傒斯有一得之獻,諸公用其言而天下蒙其利,雖死于此何恨!不然,何益之有!」托克托因問:「方今致治何先?」傒斯曰:「儲材爲先。養之于名位未隆之時,而用之於周密庶務之後,則無失材廢事之患矣。」一日,集議朝堂,傒斯抗言當兼行新舊銅錢以救鈔法之弊,執政言不可,傒斯持之益力,托克托雖稱不阿,而竟莫行其言也。至是卒,給驛護喪歸江南,追封豫章郡公,諡文安。
25傜賊寇潯州,同知府事保董〔(舊作保童。)〕率民兵擊走之。
順帝至正五年〔(乙酉、一三四五)〕
1春,正月,薊州地震。
2三月,辛卯,帝親試進士七十有八人,賜巴布哈、〔(舊作普顏不花。)〕張士堅等及第、出身。
3是春,東平路及徐州路大饑,人相食。
4以陳思謙參議中書省事。
先是思謙建言:「所在盜起,蓋由歲饑民貧,宜大發倉廩賑之以收人心,仍分布重兵鎮撫中夏。」不聽。
5夏,四月,募富戶出米五十石以上者,旌以義士之號。
6帝如上都。
7五月,己丑,詔以軍士所掠雲南子女千一百人放還鄉里,仍給其行糧,不願歸者聽。
8辛卯,翰林學士承旨庫庫卒,年五十一,諡文忠。
庫庫在帝左右,論思獻納,多所匡救。以重望居高位,而雅愛儒士,甚于飢渴,以故四方士大夫翕然萃于其門。達官有怙勢者,言曰:「儒有何好,君酷愛之?」庫庫曰:「世祖以儒足以致治,命裕宗學於贊善王恂。今祕書所藏裕宗倣書,當時御筆于『學生』之下,親署『御名習書謹呈』,其敬慎若此。世祖嘗暮召我先人坐寢榻下,陳說四書及古史治亂,至丙夜不寐,世祖喜曰:『朕所以今卿從許平仲學,正欲卿以嘉言入告朕耳。卿益加懋敬以副朕志。』汝言不愛儒,寧不念聖祖神宗篤好之意乎!且儒者之道,從之則君仁,臣忠,父慈,子孝,人倫咸得,國家咸治;違之則人倫咸失,國家咸亂。汝欲亂而家,吾弗能禦;汝慎勿以斯言亂吾國也。儒者或身若不勝衣,言若不出口,然腹中貯儲,有過人者,何可易視也!」
既而出爲江浙行省平章政事,明年,復以翰林學士承旨召還。時中書平章政事闕員,近臣欲有所薦用,以言覘帝意,帝曰:「平章已有人,今行半途矣。」近臣知帝意在庫庫,不復薦人。至京七日,感熱疾言。家貧,幾無以爲斂。帝聞,震悼,賜賻銀五錠,其所負官中營運錢,臺臣奏以罰在爲之代償。
9六月,廬州張順興出米具饑,旌其門。
10秋,七月,丁亥,河決濟陰,漂官民廬舍殆盡。
11丙午,命額林特穆爾、特穆爾達實並爲御史大夫。詔作新風紀。
12八月,帝至自上都。
13九月,壬午朔,日有食之。
14辛丑,以書右丞達實特穆爾〔(舊作達識帖睦邇。)〕爲翰林學士承旨,中書參知事綽斯戩〔(舊作搠思監。)〕爲右丞,資政院使多爾濟巴勒〔(舊作朵兒直班。)〕爲中書參知政事。旋命多爾濟巴勒同知經筵事、提調宣文闊。時纂集至正條格,多爾濟巴勒曰:「是書上有祖宗制誥,安得獨稱今日年號!又律中條格,乃其一門耳,安可獨以爲書名!」時相不能從,唯除制誥而已。
15冬,十月,壬子,以中書平章政事賀惟一爲御史大夫。
初,惟一遷宣徽院使,宣徽典飲膳,權勢多橫索,惟一取簿閱之,惟太常禮儀使阿喇布哈〔(舊作阿剌不花。)〕一無所需,惟一因言于帝,請擢居近職,且厚賜之。故事,臺端非國姓不以授,惟一固辭,詔特賜蒙古氏,而改其名曰泰費音。〔舊作太平,今改。〕
16辛酉,命諸臣奉宣撫巡行天下。
集賢侍講學士蘇天爵巡京畿道,究民所疾苦,察吏之奸貪,其興除者七百八十有三事,其糾劾者九百四十有九人。都人有包、韓之譽。然以忤時相意,竟坐不稱職,罷歸。
17辛未,遼、金、宋三史成。右丞相阿嚕圖進之,鼓吹導從,自史館進至宣文閣,帝具禮服接之,因謂群臣曰:「史既成書,前人善者取以爲法,惡者取以爲戒,非獨爲君者當然,人臣亦宜知之。」是日,大宴群臣于宣文閣。托克托進曰:「給事中、殿中侍御史所紀錄陛下即位以來事亦宜漸加修撰,收入金縢。」帝曰:「待朕他日歸天,令吾兒修之可也。仍以御圖書封藏金縢,自今以後,不許有所入。」托克托遂不復言。時給事、殿中之職,皆紈子弟爲之,備員而已,全無所書,史事遂廢。
18己卯,監察御史布達實里〔(舊作不答失里。)〕請罷造作不急之務。
19十一月,甲午,至正條格成。
20奉元路民陳叔,偽稱雅克特古斯太子,伏誅。
21十二月,丁巳,詔定薦舉守令法。
22是歲,以河決,遣禮部尚書台哈布哈〔(舊作泰不華。)〕奉珪玉、白馬致祭於河神。台哈布哈還,言:「淮安以東,河入海處,宜倣宋置撩清夫,用輥江龍鐵埽撼蕩沙泥,隨潮入海。」朝廷從其言。會用夫屯田,其事中廢。
元紀二十七〔起柔兆掩茂(丙戌)二月,盡上卓攝提格(庚寅)十二月,凡五年。〕
順帝至正六年〔(丙戌、一三四六)〕
1春,二月,庚戌朔,日有食之。
2辛未,興國雨雹,大者如馬首。
3是月,山東地震,七日乃止。
4司天監奏:「天狗星墜地,血食人間五千日,始於楚,及齊、趙,終於吳,其光不及兩廣。」後天下之亂,皆如所言。
5三月,辛未,盜扼李開務之□河,劫商旅船。兩淮運使宋文瓚言:「世皇開會通河千有餘里,歲運米至京者五百萬石。今騎賊不過四十人,劫船三百艘而莫能捕,恐運道阻塞,請選能臣率壯勇千騎捕之。」不聽。
6戊申,京畿盜起,范陽縣請增設縣尉。
7山東盜起,詔中書參知政事索諾木巴勒〔(舊作鎮南班。)〕至東平鎮遏。
8是月,高苑縣地震,壞民居。
9夏,四月,壬子,遼陽爲捕海東青煩擾,沃濟〔(舊作吾者。)〕野人及碩達勒達〔舊作水達達,今改。〕皆叛。萬戶邁珠〔(舊作買住。)〕等討之,遇害,詔卹其家。
10癸丑,頌至正條格於天下。
11甲寅,以中書參知政事呂思誠爲左丞。
12乙卯,饗於太廟。
13丁卯,帝如上都,中書平章政事特穆爾達實〔(舊作鐵木兒塔識。)〕留守。
舊法,細民糴於官倉,出印券月給之者,其直三旦文,謂之「紅帖米」;賦籌而給之,盡三月止者,其直五百文,謂之「散籌米米」;貪民買其籌帖以爲利。特穆爾達實請別發米二十萬石,遣官坐市肆,使人持五十文即得米一斗,姦弊遂絕。
14以中書左丞呂思誠知經筵事。命左右二司、六部吏屬於午後講習經史。
15五月,壬午,廣西象州盜起。
16江西田賦提舉司擾民,罷之。
17丁亥,盜竊太廟神主。
18遣和爾呼達〔(舊作火兒忽答。)〕討沃濟野人。
19辛卯,絳州雨雹,大者二尺餘。
20丁酉,以黃河決,立河南、山東都水監。
21六月,己酉,汀州連城縣民羅天麟、陳積萬叛,陷長汀縣,福建元帥府經歷真實〔寶〕、萬戶廉和尚等討之。
22丁巳,詔以雲南賊死可伐盜據一方,侵奪路甸,命伊圖琿〔(舊作亦禿渾。)〕爲雲南行省平章政事,討之。旋降詔招諭。
23是月,羅浮山崩,水湧,溺死百餘人。
24秋,七月,己卯,饗於太廟。
25癸巳,詔選集賽〔(舊作怯薛。)〕官爲路、府、縣達嚕噶齊。〔(舊作達魯花赤。)〕
26丙申,以參知政事多爾濟巴勒〔(舊作朵爾直班。)〕爲中書左丞。
時有善音樂得幸者,帝命爲崇文監丞,多爾濟巴勒他擬一人以進,帝怒曰:「選法盡由中書邪?」多爾巴勒頓首曰:「用幸臣居清選,恐後世以此議陛下。今選他人,臣實有罪,省臣無與焉。」帝悅,擢爲右丞。
27甲辰,京畿奉使宣撫鼎鼎〔舊作定定,今改。〕奏御史薩巴爾〔(舊作撒八兒。)〕等罪,杖黜之。時諸道奉使,皆與臺憲互相掩蔽,惟鼎鼎與湖廣道巴實〔(舊作拔實。)〕糾舉無避。
28是月,鄜州雨白毛如馬鬃。
29八月,丙午,命江浙行省右丞呼圖克布哈、〔舊作忽都不花,今改。〕江西行省右丞圖嚕〔(舊作禿魯。)〕統軍合討羅天麟。
30是月,帝至自上都。
31益都臨淄縣雨雹,大如杯盂,野無青草,赤地如赭。
32九月,乙酉,克復長汀。
33戊子,邵武地震,有聲如鼓,至夜復鳴。
34冬,十月,思靖傜寇武岡,詔湖廣省臣及湖南宣慰元帥鄂勒哲特穆爾〔(舊作完者帖木兒。)〕討之,俘斬數百級,傜賊敗走。
35閏月,乙亥,詔赦天下,免差稅三分,水旱之地全免。
36靖州傜賊吳天保陷黔陽。
37癸未,汀州賊徒羅德用殺羅天麟、陳積萬,以首級送官,餘黨悉平。
38十二月,丁丑,省臣改擬明宗母壽章皇后徽號曰莊獻嗣聖皇后。
39辛卯,有司以賞賚汎濫,奏請恩賜必先經省、臺、院定擬。
40壬寅,山東、河南盜起,遣左右阿蘇蘇衛〔(舊作阿喇衛。)〕指揮布爾國〔(舊作不兒國。)〕等討之。
41是歲,尚書李洞〔絅〕以河災,請躬祀郊廟,近正人,遠邪佞,以崇陽抑陰,不報。
42以侍御史蓋苗爲中書參知政事。
時大臣以兩京馳遣狹隘,請毀民田廬廣之,已遣使督有司治之矣,苗議曰:「馳道創自至元初,何今日獨爲隘乎?」力辨,乃罷。時議以宿衛士悉出爲郡長官,俾以養貧苗議曰:「郡長所以牧民,豈養貧之地哉!果有不能自存,賜之錢可也。若任郡寄,必擇賢才而後可。」議遂寢。又欲以鈔萬貫與角觝者,苗曰:「諸處告饑,不蒙賑卹;力戲何功,獲此重賞乎!」又御四川廉訪司事家人違例收職田,奉使宣撫直坐其主,宰相命奉使即行遣,苗請付法司詳議,勿使憲司以爲口實。於是宰相顧謂僚佐曰:「猥以非才,待罪執政,中書之事,皆當與聞。今宰相言若此,不去何俟!」將引去,適詔拜江南行臺御史中丞,宰相怒苗終不解,比至,即除甘肅行省左丞。時苗已致仕歸田里,宰相復奏,旨趣赴任,苗昇疾就道。至鎮,即上言:「西土諸王,爲國藩屏,賜賚雖有常制,而有司牽於文法,遂使恩澤不以時乃〔及〕,有匱乏之憂,大非隆親厚本之意。」又言:「甘肅每歲中糧姦弊百端,請以糧鈔兼給,則軍民兼利矣。」從之。遷陝西行臺中丞,到官數日,即上疏乞骸骨,歸踰年而卒。追封魏國公,諡文獻。
苗學術淳正,性孝友,喜施與,置義田以贍宗族。平居恂恂謙謹,及至遇事,(張目)敢言,雖經挫折,無少回撓,有古遺直之風焉。
順帝至正七年〔(丁亥、一三四七)〕
1春,正月,甲辰朔,日有食之。大寒而風,朝官仆者數人。
2壬子,以中書左丞相博爾濟布哈〔舊作別兒怯不花,今改。〕爲右丞相。
先是博爾濟布哈與丞相阿嚕圖〔(舊作阿魯圖。)〕謀擠害托克托,〔(舊作脫脫。)〕何嚕圖曰:「我等豈能久居相位,當亦有退休之日,人將謂我何!」博爾濟布哈屢以爲言,終不從。博爾濟布哈遂諷御史劾奏阿嚕圖不宜居相位,阿嚕圖即避出城。其姻黨皆爲之不平,請曰:「丞相所行皆善,而御史言者無理,丞相何不見上自陳?上必辨焉。」阿嚕圖曰:「我,開國四傑博爾濟〔舊作博奀朮,今改。〕之世裔,豈丞相爲難得邪?但命我,不敢辭。今御史劾我,我宜即去。御史乃世祖所設,我若與御史抗,即與世祖抗矣。爾等無復言。」阿嚕圖遂罷去。〔〔考異〕阿魯(圖)之罷,本紀不書,宰相表亦有闕文,今從傳。〕博爾濟布哈尋亦辭職而罷。
3二月,己卯,山東地震壞城郭,棣州有聲如雷。河南、山東盜蔓延濟寧、滕、邳、徐州等處。
4丙戌,以宦者拜特穆爾〔舊作伯帖木兒,今改。〕爲司徒。
5是月,傜賊吳王保寇沅州。
6三月,甲辰,中書省言臣〔臣言〕:「世祖之朝,省、臺、院奏事,給事中專掌之,以授國史纂修。近年廢弛,恐萬世之後,一代成功無從稽考,請復舊制。」從之。
7乙巳,遣使銓選雲南官員。
8庚戌,試國子監,會食弟子員,選補路府及各衛學正。
9戊午,詔編六條政類。
10庚申,監察御使〔史〕王士點劾集賢大學士吳直方躐進官階,奪其宣命。
11乙丑,雲南王鄂〔博〕囉〔(舊作孛羅。)〕來獻死可伐之捷。
12夏,四月,己卯,饗於太廟。
13辛巳,以通政院便多勒奇爾〔(舊作朵郎吉兒。)〕爲遼陽行省參知政事,討沃濟野人。
14庚寅,復以博爾濟布哈爲中書右丞相,以平章政事特穆爾達實爲左丞相。
特穆爾達實天性忠亮,學術正大。帝嘗問:「爲治何先?」對曰:「法祖宗。」又問:「王文統,奇才也,恨不得如斯人者用之!」對曰:「世祖有堯、舜之資,文統不告以王道,而乃尚霸術,要近利,世祖之罪人也。使今有文統,正當遠之,又何足取乎!」
15臨清、廣平、灤河等處盜起,遣兵捕之。
16通州盜起,監察御史言:「通州密爾京城而賊盜蜂起,宜增兵討之,以杜其源。」不報。
17是月,河東大旱,民多飢死,遣使賑之。
18帝如上都。
19五月,庚戌,傜賊吳天保陷武岡路,詔遣湖廣行省右丞實保〔舊作沙班,今改。〕統軍討之。實保堅不欲往,左右司郎中余闕曰:「右丞受天子命,爲方岳重臣,不思執弓矢討賊,乃欲自逸邪?右丞當往。」實保曰:「郎中語固是,如芻餉不足何?」闕曰:「右丞第往,此不難致也。」闕遂下令趣之,三日皆集,實保乃行。
20乙丑,右丞相博爾濟布哈以調燮失宜災異迭見罷,詔以太保就第。
21是月,臨淄地震,七月乃止。河東地坼泉湧,崩城陷屋,傷人民。
22六月,詔免太師滿濟勒噶台〔(舊作馬札兒台。)〕官,安置西寧州。時博爾濟布哈以宿憾譖滿濟勒噶台,故有是詔。
其子托克托力請與父俱行,時相欲傾之,因有告變者,復移于西域薩克薩〔舊作撒思,今改。〕之地。御史大夫額琳巴勒〔舊作亦憐真班,今改。〕曰:「托克托父子無大過,禁何迫之于險!」乃召還甘肅。
23復以御史大夫泰費音〔舊作太平,今改。〕爲中書平章政事。
24彰德路大饑,民相食。
25秋,七月,傜賊吳天保復寇沅州,陷□浦、辰溪縣,所在焚掠無遺。
26八月,壬午,杭州、上海浦中午潮退而復至。
27九月,癸卯,八憐內哈喇諾海、〔(舊作哈剌那海。)〕圖嚕和伯〔(舊作禿魯和伯。)〕賊起,斷嶺北驛道。
28戊申,帝至自上都。
29甲寅,詔舉才能學業之人,以備侍衛。
30丁巳,中書左丞相特穆爾達實薨。
特穆爾達實之爲相也,修飭綱紀,立內外通調之法,朝官外補,許得陛辭,親受帝訓,責以成效,郡邑賢能吏,次第甄拔,入補朝闕。分海漕米四十萬石,置沿河諸倉,以備凶荒。先是僧人與齊民均受役於官,其法中變,至是奏復其舊。孔子後襲封衍聖公,陛止四品,奏升爲三品。歲一再詣國學,進諸生而獎之。中書故事,用老臣豫議大政,久廢不設,特穆爾達實奏復其規,起腆合、張元朴等四人爲議事平章,曾未半年,補偏救弊之政,以次興舉。
從幸上都還,入政事堂甫一日,感暴疾而卒,年四十六。贈太師,追封冀寧王,諡文忠。
31辛酉,以御史大夫多爾濟〔(舊作朵兒只。)〕爲中書左丞相。
32甲子,集慶路盜起,鎮南王博囉布哈〔(舊作孛羅不花。)〕討平之。
33丁卯,傜賊吳天保復陷武岡,延及寶慶,殺湖廣行省右丞實保於軍中。
34冬,十月,庚辰,詔建穆呼哩、〔(舊作木華黎。)〕巴延〔(舊作伯顏。)〕祠堂於東平。
35丙戌,額琳濟濟達勒〔(舊作亦憐只答兒。)〕反,遣兵討之。
36辛卯,開東華射圃。
37戊戌,西蕃盜起,凡二百餘所,陷哈刺火州,劫供御蒲萄酒,殺使臣。
38是月,傜賊吳天保復寇沅州,州兵擊走之。
39十一月,辛丑,監察御史庳庳〔庫庫〕,〔(舊作曲曲。)〕以宦者隴普憑藉寵幸,驟陞榮祿大夫,追封三代,田宅踰制,上疏劾之。
40甲辰,沿江盜起,剽掠無忌,有司莫能禁。兩淮運使宋文瓚上言:「江陰、通、泰,江海之門戶,而鎮江、真州次之,國初設萬戶府以鎮其地。今戍將非人,致賊艦往來無常。集慶花山劫賊才三十六人,官軍萬數,不能進討,反爲所敗,後竟手假〔假手〕鹽,雖能成功,豈不貽笑!宜亟選智勇,任兵柄,以圖後功。不然,東南五省租稅之地,恐非國家有矣。」不報。
41撥山東十六萬二千餘頃地屬大承天護聖寺。
42乙巳,中書戶部言:「各處水旱,田禾不收,湖廣、雲南,盜賊蜂起,兵費不給,而各位集賽食甚多,請加分揀。」帝牽於眾請,令三年後減之。
43庚戌,傜賊吳天保復陷武岡,合湖廣行省平章政事紐勒〔(舊作苟爾。)〕領兵討之。
44以河決,命工部尚書密勒瑪哈謨〔(舊作迷兒馬哈謀。)〕行視金隄。
45甲寅,傜賊吳天保陷靖州,命威順王庫春布哈、〔(舊作寬徹不花。)〕鎮南不博囉布哈及湖廣、江西二省以兵討之。
46戊午,命河南、山東都府發兵討湖廣峒蠻。
47丁卯,海北、湖南傜賊竊發兩月餘,有司不以聞,詔罪之,并降散官一等。
48是月,滿濟勒噶台卒。
滿濟勒噶台所至,不以察察爲明,赫赫爲威,僚屬各效其勤,至于事功既成,未嘗以爲己出也。以仁宗寵遇之深,忌日必先百官詣原廟致敬,或一食一果之美,必持獻廟中。至是卒於甘肅。帝念托克托勳勞,召還京師。
49十二月,庚午,以中書左丞相多爾濟爲右丞相,不章政事泰費音爲左丞相。
先是多爾濟請于帝曰:「臣藉先臣之蔭,早襲國王,昧於國家之理。今備位宰相,非得泰費音不足與共事。」至是遂拜泰費音左丞相,多爾濟爲右丞相。
多爾濟爲人,寬洪有度。留守司行致賀禮,其物先陳鴻禧觀,將饋二相。多爾濟家臣察知物有豐殺,其致左相者特豐。家臣具白其事,請卻之,多爾濟曰:「彼縱不送我,亦又何怪!」即命受之。
時順江酋長樂孫求內附,請立宣撫司及置郡縣一十三處,省臣將許之,右司都事歸暘曰:「古人有言曰:『鞭雖長,不及馬腹。』使郡縣果設,有事不救,則孤來附之意,救之,則疲中國以事外夷,所謂獲虛名而受實禍也。」與左丞呂思誠抗辨甚力。泰費音問:「其策安出?」暘曰:「其酋長可授宣撫,勿責其賦,使者賜以金帛遣歸足矣。」卒從暘言。
京師苦寒,有丐訴丞相馬前者,丞相索皮服予之,仍核在官所藏皮服之數,將悉給貧民,暘曰:「宰相當以廣濟天下爲心,皮服能幾何,而欲給之耶?莫若錄飢寒者賑之。」丞相悟而止。
多爾濟爲相,務存大體,而泰費音則兼理庶務。一時政權頗出於泰費音,趨附者眾,多爾濟處之凝然,不與較,然泰費音亦能推讓盡禮,中外皆號爲賢相云。
50丙子,以連年水旱,民多失業,選臺閣名臣二十六人出爲守令,許以民間利害實封呈省。參知政事魏中立言于帝曰:「必欲得賢守,無如參議韓鏞者。」帝乃特書鏞姓名,授饒州路總管。
饒俗尚鬼,有覺山廟者,能禍福人,盜將行,劫必往卜之,鏞至,即撤其祠宇,沈土偶人於江,凡境內淫祠皆毀之。人初大駭,已而皆歎服。鏞乃選民俊秀入學,求尊宿有學行爲五經師,朔望,幅巾深衣謁先聖,每月課試,以示勸勉,由是人人自勵于學。
鏞居官,自奉澹泊,僚屬化之。先是朝使至外郡者,所奉一不厭其欲,還即騰謗于朝。
51丙戌,中書省建議,以河南盜賊出入無常,宜分撥達勒達〔(舊作達達。)〕軍與揚州舊軍于河南水陸關隘戍守,東至徐、邳,北至來馬營,遇賊掩捕,從之。
52湖廣行省右丞實保,既爲傜賊所害,其子實迪〔(舊作沙的。)〕方爲中書掾,請奔喪,丞相以實迪有兄弟,不許,歸暘曰:「孝者,人子之同情,以其有兄弟而沮其請,非所以孝治天下也。」乃許之。
53是月,陝西行御史臺臣,劾奏博爾濟布哈乃逆臣之親子,不可居太保之職,不報。
54是冬,衛輝路天鼓鳴。
55是歲,隆福宮三皇后鴻吉哩氏〔(舊作弘吉剌氏。)〕薨。
56鄱陽朱公遷,以遺逸徵至京師,授翰林直學士,每勸帝親賢遠姦,抑豪強,省費,修德卹民,庶天意可回,民志可定,不然,恐國家之憂,近在旦夕,帝嘉納之。當國者惡其切直,不能容,公遷亦力辭;章七上,乃出爲金華路學正。
順帝至正八年〔(戊子、一三四八)〕
1春,正月,戊戌朔,命額森特穆爾〔舊作也帖木兒,今改。〕知樞密院事。
2丁未,饗於太廟。
3辛亥,黃河決,遷濟寧路於濟州。
4詔:「冬官府諳練事劮之人,毋得遷調。」
5詔翰林國史院纂修后妃、功臣列傳,學士承旨張起巖、學士楊宗瑞、侍講學士黃溍爲總裁官,左丞相泰費音、左丞呂思誠領其事。
6是月,詔給銅虎符,以宮尉鄂哲勒〔勒哲〕布哈、〔(舊作完者不花。)〕貴亦衛副指揮使壽山監湖廣軍。命湖廣行省右丞圖齊、〔(舊作禿赤。)〕湖廣宣慰都元帥鄂勒哲特穆爾討莫磐洞諸蠻,斬首數百級,其餘二十餘峒,縛其峒酋楊鹿五赴京師。
7二月,(丙子),命皇子阿裕實哩達喇〔舊作愛猷識理達臘,今改。〕習讀輝和爾〔(舊作畏吾兒。)〕文字。
8甲申,以宣政院使桑節〔舊作星吉,今改。〕爲江南行臺御史大夫。
時承平久,內外方以觀望爲政,桑節獨持風,裁,御史行部,必飭厲而遣之。湖東簽事三寇珠,〔(舊作三寇柱。)〕性廉介,所至捕貪猾無所貸;御史有以私請者,拒不納,釗誣以事劾之。章至,桑節怒曰:「若人之廉,誰不知之,乃敢爲是言耶?」即奏杖御史而白其誣。執政者惡之,移湖廣行省平章政事。
湖廣地連江北,威順王歲嘗出獵,民病之;又起廣樂園,多萃名倡巨賈以綱大利,有司莫敢忤。桑節至,謁王,王闔中門,啟左扉,召以入。桑節引繩坐王中門而言曰:「吾受天子命來作牧,非王私臣也,焉得由不正之道入乎?」閽者入告王,王命啟中門。桑節入,責王曰:「王,市室之懿親,古之所謂伯父、叔父者也。今德音不聞,而騁獵、宣淫,賈怨于下,恐非所以自貽多福也。」王急握桑節手謝之,爲悉罷其所爲。
有胡僧曰小住持者,服三品服,恃寵橫甚,數以事陵轢官府,桑節掩捕之,得妻、妾、女樂、婦女十月八人,獄具,罪而籍之,由是豪強斂手。桑節,河西人也。
9是月,以前奉使宣撫賈惟貞稱職,特授永平路總管。會歲饑,惟貞請降鈔四萬餘錠賑之。
10詔濟寧鄆城立行都水監,以工部郎中賈魯爲之。魯,高平人也。
11三月,丁酉,詔以束帛旌守令廉勤者。
12遼東索和努〔(舊作鎖火奴。)〕反,詐稱大金子孫,命將討擒之。
13壬寅,土番盜起,有司請不拘資級,委員討之。
14福建盜起,地遠,難於討捕,詔汀、漳二州立分元帥府轄之。
15癸卯,帝親試進士二十有八人,賜阿嚕輝特穆爾、〔(舊作阿魯輝帖木兒。)〕王宗哲等及第、出身。
16己酉,湖廣行省遣使獻石壁峒蠻捷。
17辛酉,遼陽烏延達嚕歡,〔(舊作兀顏撥魯歡。)〕妄稱大金子孫,受玉帝符文,作亂,官軍討斬之。
18壬戌,六條政類書成。
19是月,傜賊吳王保復寇沅州。
20夏,四月,辛未,河間等路以連年河決,水旱相仍,戶口消耗,乞減鹽額,詔從之。
21乙亥,帝幸國子學,賜衍聖公銀印,升秩從二品。
22定弟子員出身及奔喪、省親等法。
23詔:「守令選立社長,專一勸課農桑。」
24詔:「京官三品以上,歲舉守令一人,守令到任三月,亦舉一人自代。」
25平江、松江水災,給海運糧十萬石賑之。
26丁丑,遼陽董哈喇〔(舊作董哈剌。)〕作亂,鎮撫奇徹〔(舊作欽察。)〕討擒之。
27己卯,海寧州、沭陽縣等處盜起,遣翰林學士圖沁布哈〔(舊作禿堅不花。)〕討之。
28是月,帝如上都。
29命托克托爲太傅,提調宮傅,綜理東宮之事。
30湖廣平章巴延引兵捕士寇莫五萬〔萬五〕、蠻雷等,已而廣西峒賊乘隙入寇,巴延退走。
31五月,丁酉朔,大霖雨,京城崩。
32庚子,廣西山崩,水湧,灕江溢,平地水深二丈餘,屋宇、人畜漂沒。
33乙卯,錢塘江潮比之八月中高數丈,沿江民皆遷居以避之。
34己未,奎章閣侍書學士致仕虞集卒。
集從吳澄游,授受具有原委。性孝友,撫庶弟,嫁孤妹,恩義備至。當權門赫奕,未嘗有所附麗。集議中書,正言讜論,多見容受。屢以片言解疑誤,出人于濱死,亦不以爲德也。
35是月,永嘉大風,海舟吹上平陸二三十里,死者千數。
36六月,丙戌,立司天臺于上都。
37己丑,中興路松滋縣驟雨,水暴漲,平地深丈有五尺,漂沒六十餘里,死者一千五百人。
38是月,山東大水,民飢,賑之。
39秋,七月,丙申朔,日有食之。
40乙巳,饗於太廟。
41壬子,量移竄徙官於近地安置,死者聽歸葬。
42乙卯,遣使祭曲阜孔子廟。
43以江州總管劉恆有政績,擢山東宣慰使。
44八月,帝至自上都。
45冬,十月,丁亥,廣西蠻掠道州。
46十一月,辛亥,傜賊吳天保率眾六萬掠全州。
47是歲,設分元帥府于沂州,以邁博齊〔(舊作買列的。)〕爲元帥,備山東寇。
48禮部郎中成遵,奉使山東、淮北,察守令賢否,得循良者九人,貪懦者二十一人,奏之。
49台州黃巖民方國珍,〔〔考異〕輟耕錄諸書或作「方谷真」,或作「谷珍」,今從元、明二史。〕入海爲亂。
國珍世以販鹽浮海爲業,時有蔡亂頭者,行剽海上有司發兵捕之。國珍怨家告其通寇,國珍殺怨家,遂與兄國璋、弟國瑛、國亡入海,〔〔考異〕元史台哈布哈(舊作泰不華。)傳云:方國珍爲蔡亂頭、王伏之讎逼,遂入海爲亂。明史方國珍傳祇書蔡亂頭剽海上,今從之。〕聚眾數千人,劫掠漕運,執海道千戶德流干實。事聞,詔江浙參政多爾濟巴勒總舟師捕之。追至福州五虎門,國珍知事危,焚舟將遁,官軍自相驚潰,多爾濟巴勒遂被執。國珍迫其上招降之狀。朝議授國珍定國尉,〔〔考異〕元史台哈布哈傳云:國珍兄弟皆授之以官。按國珍初降,其兄弟未嘗皆授官也。今從明史。〕將治多爾濟巴勒之罪,樞密參議歸暘曰:「將臣失利,罪之固當;然所部皆北方步騎,不習水戰,是驅之死地耳,宜募海濱之民習水利者擒之。今國珍遣人請降,決不可許。國珍已敗我王師,弔拘我王臣,力屈而來,非真降也,必討之以示四方。」朝廷方事姑息,卒從其請。國珍已敗失王師,又拘我王臣,力屈而來,非真降也,必討之以示四方。」朝廷方事姑息,卒從其請。國珍竟不肯赸,勢益猖獗。帝遣禮部尚書台哈布哈察實以聞。台哈布哈既得其狀,遂上招捕之策,不聽。
50監察御史張楨言:「明埒棟阿、〔(舊作明里董阿。)〕額爾佳、〔(舊作也里牙。)〕伊嚕布哈,〔(舊作月魯不花。)〕皆陛下不共戴天之仇,巴延賊殺宗室嘉王、郯王一十六口,法當族誅,而其子孫兄弟尚皆仕于朝,宜急行誅竄。右丞相博爾濟布哈,阿附權姦,亦宜遠貶。今災異迭見盜賊蜂起,海寇敢于要君,閫帥敢于玩寇,若不振舉,恐有唐末藩鎮噬臍之禍。」奏上,徽政院使高隴布〔(舊作高龍卜。)〕力爲博爾濟布哈解,帝乃出御史大夫額琳沁巴勒爲江浙左丞相中丞,〔(校者按:元史亦憐真班傳作出爲江浙行省平章政事,遷湖廣行省左丞相。)〕餘皆辭職。迢復加博爾濟布哈太保,於是兩臺各道言章交至,博爾濟布哈益不自安,尋謫居渤海縣。
51監察御史李泌上言:「世祖誓不與高麗共事,陛下踐世祖之位,何忍忘世祖之言,乃以高麗奇氏爲皇后?今河決、地震,盜賊滋蔓,皆陰監陽微之象,請仍降爲妃,庶幾三辰奠位,災異可息。」不聽。
順帝至正九年〔(己丑、一三四九)〕
1春,正月,丁酉,饗於太廟。
2癸卯,立山東、河南等處行都水監,專治河患。
3乙巳,廣西傜賊復陷道州,萬戶鄭均擊走之。
4三月,丁酉,壩河淺□,以軍士、民夫各一萬濬之。
5是月,黃河北潰。
6膠州大饑,人相食。
7傜賊吳天保復寇沅州。
8夏,四月,疔卯,饗於太廟。
9丁丑,知樞密院事奇徹台〔(舊作欽察台。)〕爲中書平章政事。
10己卯,以燕南廉訪使韓元善爲中書左丞。
11是月,帝如上都。
12五月,丙辰,定守令督攝之法,路督攝府,府督攝州,州督攝縣。
13是月,白茅河東注沛縣,遂成巨浸,詔修金隄,民夫日給鈔三貫。
14蜀江大溢,浸漢陽城,民大飢。
15六月,丙子,刻小玉印,以「至正珍祕」爲文,凡祕書監所掌書,盡以識之。
16秋,七月,庚寅,監察御史沃勒海壽,〔舊作斡勒海壽,今改。〕劾奏殿中侍御史哈瑪爾〔舊作哈麻,今改。〕及其弟舒蘇〔舊作雪雪,今改。〕罪惡,御史大夫韓吉納〔舊作韓嘉納,今改。〕以聞。
哈瑪爾者,寧宗乳母之子也,與舒蘇早備宿衛,帝深眷寵之。而哈瑪爾有口才,尤爲帝褻幸,累官殿中侍御史,舒蘇亦累官集賢學士,帝每即內殿,與哈瑪爾以雙陸爲戲。一日,哈瑪爾服新衣侍側,帝方啜茶,噀茶於其衣,哈瑪爾視帝:「日天子固當如是耶?」帝一笑而已。其被愛幸,無與爲比。由是哈瑪爾聲勢日盛,自藩王、戚里皆賂遺之。
至正初,托克托爲丞相,其弟額森特穆爾〔(舊作也先帖木兒。)〕爲御史大夫,哈瑪爾日趨附其兄弟之門。會托克托去相位,而博爾濟布哈爲丞相,與托克托有舊怨,欲中傷之,哈瑪爾每於帝前營護,故得免。
初,博爾濟布哈與泰費音、韓吉納、圖岱爾等情好甚密,及博爾濟布哈罷,泰費音、韓吉納、乃謀黜哈瑪爾,諷御史劾奏之。其小罪則受宣讓王等駝馬諸物,其大者則設帳房于御幄之後,無君臣之分;又恃以提調寧徽寺爲名,出入托果斯〔舊作脫忽思,今改。〕皇后宮,犯分之罪尤大。寧徽寺者,掌托果斯皇后錢糧;托果斯皇后,帝庶母也。哈瑪爾知御史有所言,先于帝前析其非罪,事皆泰費音、韓吉納所摭拾。及韓吉納以御史所言奏,帝大怒,斥弗納。明日,章再上,帝不得已,僅奪哈瑪爾、舒蘇官,居之草地,而沃埒海壽出爲陝西廉訪副使。于是泰費音罷爲翰林學士承旨,韓吉納爲宣政院使。
17壬辰,詔皇太子阿裕實哩達喇習學漢人文字,以翰林學士李好文兼諭德,歸暘爲贊善。
好文力辭,上書宰相曰:「三代帝王,莫不以教世子爲先務,蓋帝王之治本于道,聖賢之道存于經,而傳經期于明道,出治在于爲學,關係至重,要在得人。自非德堪範模,則不足以輔成德性;非學臻閫奧,則不足以啟迪聰明;宜求道德之鴻儒,仰成國家之盛事。好文天資本下,人望素輕,章野之習,久與性成,章句之學,寖以事廢,驟以重託,負荷誠難。必別加選掄,庶幾國家有得人之助,而好文免妨賢之譏。」丞相以其書聞,帝嘉歎之,而不允其辭。
好文言:「欲求二帝、三王之道,必由于孔氏,其書則孝經、大學、論語、孟語、孟子、中庸。」乃摘其要略,釋以經義,又取史傳及先儒論說有關治體而協經旨者,君以己見,倣真德秀大學衍義之例,爲書十一卷,名曰端本堂經訓要義,奉表以進。
帝師聞之,言于奇皇后曰:「向者太子學佛法,頓覺開悟,今乃使習孔子之教,恐壞太子真性。」后曰:「吾嶉居深宮,不明道德,嘗聞自古及今治天下者,須用孔子之道,舍之他求,即爲異端。佛法雖好,乃餘事耳,不可以治天下。安得使太子不讀書耶?」
18甲午,以額森特爾爲御史大夫。
19乙未,以湖廣行省左丞相額琳沁巴勒知樞密院事。
20甲寅,以巴延爲集賢大學士。
21乙卯,右丞相多爾濟罷,依前爲國王。
22是月,大霖雨,水沿〔沒〕高唐州城,江、漢溢,漂沒民居、禾稼。歸德府霖雨浹十旬。
23閏月,辛酉,以太傅托克托復爲中書右丞相,出韓吉納爲江浙行省平章政事。
初,托克托自甘州還上都,將復相,中書參議趙期頤,員外郎李稷,謁翰林直學士兼贊善歸暘私第,致托克托之命,屬草詔,暘辭曰:「丞相將爲伊、周事業,入相之詔,當命詞臣視章。今屬筆于暘,恐累丞相之賢之。」期頤曰:「若上命爲之,示何?」暘曰:「事理非順,亦當固辭。」期頤知不可屈,乃已。
24庚午,以額爾克達嚕噶齊〔(舊作也可札魯忽赤。)〕綽斯戩〔(舊作搠思監。)〕爲中書右丞。
25辛巳,迢赦湖南傜賊詿誤者。
26初,滿濟勒噶台卒,泰費音請令托克托歸葬,左右以爲難,泰費音爲之固請,托克托得還,且拜太傅;然不知泰費音之有德於己也,因汝中柏讒間成隙,欲中傷之。是時中書參知政事孔思立等,皆一時名人,泰費音所拔用者,悉誣以罪黜去。泰費音既罷,又誣劾之,而並論其子額森呼圖〔(舊作也先忽都。)〕不宜僭娶宗室女。托克托之母聞之,謂托克托兄弟曰:「泰費音,好人也,何害於汝而欲去之?汝兄弟若違吾言,非吾子也。」侍御史薩瑪特〔(舊作撒馬篤。)〕揚言于朝曰:「御史欲害正人,壞臺綱,如天下後世何!」臥病不起。故吏田復勸泰費音自裁,泰費音曰:「吾無罪,當聽於天;若自殺,則誠有慊矣!」遂還奉元,杜門謝客,以書史自娛。
27托克托以哈瑪爾嘗爲己營護,深德之,遂援引哈瑪爾復爲同知樞密院事。
28八月,甲辰,以巴延爲中書平章政事。
29是月,帝至自上都。
30九月,甲子,詔:「凡建言中外利害者,委官選其可行之事以聞。」
31丙子,中書平章政事定珠〔(舊作定住。)〕以病辭職,不許。
32是月,遣御史中丞李獻代祀河瀆。
33冬,十月,辛卯,饗於太廟。
34丁酉,皇太子入端本堂肄業。〔〔考異〕王忠文集有端本堂頌,言皇子於十一月九日始就學,今從元史。〕命托克托、雅克布哈〔(舊作雅普化。)〕領其事。端本堂虛中坐以俟至尊臨幸,太子與師傅分東西向坐授書,其下僚屬以次列坐,從歸暘議也。
詔以李好文所進經訓要義付端本堂,令太子習焉。好文又集歷代帝王故事,總百有六篇:一曰聖慧,如漢孝昭、後漢明帝幼敏之類;二曰孝友,如舜、文王、唐玄宗友愛之類;三曰恭儉,如漢文帝卻千里馬、罷露臺之類;四曰聖學,如殷宗緝學及陳、隋諸君不善學之類;以爲太子問安餘暇之助。又取古史自三皇迄金、宋,歷代授受,國祚久速,治亂興廢爲書,名曰大寶錄,又取前代帝王是非善惡之所當法戒者爲書,名曰大寶龜鑑,皆錄以進。復上書曰:「殿下以臣所進諸書,參之貞觀政要、大學衍義等篇,果能一一推而行之,則太平之治,不難致矣。」
35十一月,戊午朔,日有食之。
36托果斯皇后以沃埒海壽之言侵己,泣訴于帝。帝怒,乃奪沃埒海壽官,屏歸田里,禁錮之,并誣韓吉納贓罪,杖流紐爾干〔(舊作奴兒干。)〕以死。而圖們岱爾自中書右丞出爲四川右丞,亦誣以罪,追至中道,殺之。
37十二月,丁未,傜賊吳天保陷辰州。
38是歲,詔汰官,均俸祿,賜致仕官及高年帛。
39漕運使賈魯建言便益二十餘事,從其八事:其一曰京畿和糴,二曰優卹漕司舊領漕戶,三曰接運委官,四曰通州總治預定委官,五曰船戶困于壩夫,海糧壞于壩戶,六曰疏濬運河,七曰臨清運糧萬戶府當隸漕司,八曰宜以宣中船戶付本司節制。
40冀寧平遙等縣曹七七反,命刑部郎中巴克什、〔(舊作八十。)〕兵馬指揮錫布罕〔(舊作沙不丁。)〕討平之。
41沅、靖、柳、桂等路傜獠竊發,朝廷以谿峒險阻,下詔招諭之。湖廣行省平章達實特穆爾〔(舊作達識帖睦邇。)〕謂「寇情不可料,請置三分省:一治靜江,一治沅、靖,一治柳、桂,以左、右丞、參政兵鎮其地,罷靖州路總管府,改立靖州軍民安撫司,設萬戶府,益以戍兵。」從之。達實特穆爾,特穆爾達實之弟也。
順帝至正十年〔(庚寅、一三五○)〕
1春,正月,丙辰朔,以中書右丞綽斯戩爲平章政事。
2甲戌,隕石棣州,色黑,中微有金星,先有聲自西北來,至州北二十里乃隕。
3是月,前太保、中書右丞相博爾濟布哈卒于渤海縣。
4三月,奉化州山石裂,有禽鳥、山川、人物之形。
5是春,彰德大寒,近清明節,雨雪三尺,民多凍餒死。
6夏,四月,丁酉,赦天下。
7是月,帝如上都。
8五月,右丞相托克托居母憂,帝遣近臣諭之,俾出理庶務。于是托克托用烏庫遜良槓〔(舊作烏古孫良楨。)〕龔伯璲、汝中柏、拜特穆爾等爲僚屬,皆委以腹心之寄,小大之事皆與之謀,事行而群臣不知也。
9六月,壬子,有星大如月,入北斗,震聲若雷,三日復還。
10甲子,寧州大雨,山崩。
11丙寅,上高縣蒙山崩。
12八月,(壬寅),帝至自上都。
13九月,辛酉,祭皇如祭孔子禮。先是歲祀以醫官行事,江西廉訪使文殊訥建言,禮有未備,乃敕工部具祭器,江浙行省造雅樂,太常定儀式,翰林撰樂章,至是用之。
14庚午,命樞密院以軍士五百修築白河隄。
15壬午,右丞相托克托以吏部選格條目繁多,莫適據依,銓選者得以高下之,請編類爲成書,從之。
16冬,十月,乙酉,安溪縣後山鳴。
17乙未,托克托欲更鈔法,乃集省、臺、兩院共議之。
先是左司都事武祺,以鈔法不行,請如舊,凡合支名目,於總庫轉支,從之。至是與吏部尚書偰哲篤俱欲迎合丞相意,請以楮幣鈔一貫文省權銅錢一千文,鈔爲母而錢爲子,眾皆唯唯,不敢出一語,中書左丞兼國子祭酒呂思誠曰:「中統、至元,自有母子,上料爲母,下料爲子,譬如達勒達〔(按應作蒙古。)〕人乞養漢人爲子,是終爲漢人之子而已,豈有以故紙爲母而以銅錢爲過房兒子者乎!」思誠又曰:「錢鈔用法,以虛換實,其致一也。今歷代錢與至正錢、中統鈔、至元鈔、交鈔分爲五項,慮下民知之,藏其貫〔實〕而棄其虛,恐不爲國家利。」偰哲篤曰:「至元鈔多偽,故更之。」思誠曰:「至元鈔非偽,人爲偽爾,交鈔若出,亦有爲偽者矣。且至元鈔人猶識之,交鈔人未之識,偽將滋多。」偰哲篤曰:「錢鈔兼行何如?」思誠曰:「錢鈔兼行,輕重不倫,何者爲母,何者爲子?汝不通古今,徒以口舌取媚大臣,可乎?」偰哲篤怒曰:「我等策既不可行,公有何策?」思誠曰:「我有三字策,曰行不得,行不得!」大曰:「丞相勿聽此言,如向日開金口河,成則歸功汝等,不成則歸罪丞相矣。」托克托見思誠之言直,狐疑未決。御史大夫額森特穆爾曰:「呂祭酒之言亦有是者,但不當在廊廟上大聲厲色耳。」御史劾思誠狂妄,左遷湖廣行省左丞。
遂定更鈔之議,以中統、交鈔一貫省權銅權一千文,準至元寶鈔二貫,仍鑄至止通寶錢與歷代錢並用,以實鈔法。行之未久,物價騰踴至踰十倍。乃兵興,所在郡縣皆以物貨相貿易,公私所積者皆不行,國用由是大乏。
18是月,南陽、大名、東平、濟南、徐州,各立兵馬指揮司,以捕上馬賊。時南陽路總管莊文昭言:「本郡鴉路有上馬賊百十爲群,突入富家,計其家資,邀求金銀爲撒花。或劫州縣官庫,取輕資,約束裝載畢,拘妓女,置酒高會,三日乃上馬去。州郡無武備,無如之何。」於是始命立合馬分司五處,然終不能禁。
19十一月,壬子朔,日有食之。
20辛酉,罷遼陽濱海民煎熬野鹽。
21是月,三星隕於耀州,化爲石,如斧形,削之有屑,擊之有聲。
22十二月,壬午朔,修大都城。
23右丞相托克托慨然有志于事功,時河決五年不能塞,方數千里,民被其患,托克托請躬任其事,帝嘉納之。辛卯,以大司農圖嚕等兼領都水監。
集群臣議黃河便益事,言人人殊,唯都漕運使賈魯昌言必當治。先是魯嘗爲山東道奉使宣撫首領官,循行被水郡邑,具得修捍成策。後又爲都水使者,奉旨詣河上相視,驗狀爲圖,以二策進獻:一議修築北隄以制橫潰,其用功省;一議疏並舉,挽河東行,使復故道,其功費甚大。至是復以二策進,取其後策,且以其事屬魯,魯固辭,托克托曰:「此事非子不可。」乃入奏,大稱旨,托克托出告群臣曰:「皇帝方憂下民,爲大臣者,職當分憂。然事有難爲,猶疾有難治。自古河患,即難治之疾也。今我必欲去其疾,而人人異論,何也?」然廷議終莫能決。帝乃命工部尚書成遵偕大司農圖嚕行視河,議具疏塞之方以聞。
24前知樞密院事布延布哈〔(舊作不顏不花。)〕等討廣西傜賊。
25方國珍復叛,己酉,寇溫州。
26是冬,溫暖,霹靂暴雨時行,衢、饒、處等處雨黑黍,內白如粉,草木皆萌芽吐花,大雪而雷電。
27是歲,京師麗正門樓上,忽有人妄言災禍,鞫問之,自稱薊州人,已而不知所往。
元紀二十八〔起重光單閼(辛卯)正月,盡玄黓執徐(壬辰)六月,凡一年有奇。〕
順帝至正十一年〔(辛卯、一三五一)〕
1春,正月,庚申,命江浙行省左丞博囉特穆爾〔(舊作孛羅帖木兒。)〕討方國珍。
2丁卯,蘭陽縣有紅星大如斗,自東南墬西北,其聲如雷。
3己卯,命綽斯戩〔(舊作撒思監。)〕提調大都留守司。
4是月,清寧殿火,焚寶玩萬計,由宦官熏鼠故也。
5二月,合游皇城。
初,世祖至元七年,以帝師帕克斯巴〔(舊作八思巴。)〕之言,於大明殿御座上置白傘蓋一預,用素緞泥金書梵字于其上,謂鎮伏邪魔,護安國利。自後每歲二月十五日,于大殿啟建白傘蓋佛,與祓除不祥。中書移文諸司,撥人舁監壇漢關羽神轎及供應三百六十壇幢幡、寶蓋等,以至大樂鼓吹,番部細樂,男女雜扮隊戲,凡執役者萬餘人,皆官給鎧甲、袍服、器仗,俱以鮮麗整齊爲尚,珠玉錦繡,裝束奇巧,藐尾排列三十餘里,都城士女聚觀。先二日,于西鎮國寺迎太子游四門,舁高塑像,具儀仗入城。十四日,帝師率梵僧五百人,于大明殿內建佛事。至十五日,請傘蓋于御座,奉置寶輿,諸儀衛導引出宮,至慶壽寺,具素食;食罷,起行,從西宮門外垣、海子南岸,入厚載紅門,過延春門而西。帝及后妃、公主,于玉德殿門外塔金脊吾殿綵樓以觀覽焉。事畢,送傘蓋,復置御座上。帝師、僧眾作佛事,至十六日罷散,謂之游皇城,歲以爲常。至是命下,中書省臣以其非禮,諫止之,不聽。
6立湖南元帥分府于寶慶路。
7三月,庚戌,立山東元帥分府于登州。
8丙辰,親策進士八十三人,賜多勒圖、〔(舊作朵烈圖。)〕文允中等及第、出身。
9壬戌,徵建寧處士彭炳爲端本堂說書,不至。
10是月,遣使賑湖南、北被寇人民,死者鈔五錠,傷者三錠,燬所居屋者一錠。
11是春,成遵與圖嚕〔(舊作禿魯。)〕自濟、濮、汴梁、大名行數千里,掘并以量地之高下,測岸以究水之淺深,閱史籍,博采輿論,以爲河之故道斷不可復。且曰:「山東饑饉,民不聊生,若聚二十萬眾於其地,恐怹日之憂,又有重于河患者。」時托克托〔(舊作脫脫。)〕先入賈魯之言,聞遵等議,怒曰:「汝謂民將反耶?」自辰至酉,論辨終莫能入。明日,執政謂遵曰:「挽河之役,丞相意已定,且有人任其責。公勿多言,幸爲兩可之議。」遵曰:「腕可斷,議不可易!」遂出遵爲河間鹽運使。
12夏,四月,壬午,詔開黃河故道,命賈魯以工部尚書爲總治河防使,發汴梁、大名等十三路民十五萬,廬州等戍十八翼軍二萬,自黃陵岡南達白茅,放于黃固、哈齊〔(舊作哈只。)〕等口,又自黃陵西至楊青,合于故道,凡二百八十里有奇,仍命中書右丞玉樞呼爾圖哈、〔(舊作玉樞虎兒吐華。)〕同知樞密院事哈斯〔舊作黑廝,今改。〕以兵鎮之。
13冀寧路屬縣多地震,半月乃止。
14乙酉,詔加封河瀆神爲靈源神祐靈濟王,乃重建河瀆及西海神廟。
15丁酉,孟州地震,有聲如雷,圮民屋,壓死者甚眾。
16乙巳,彰德府雨雹,形如斧,傷人畜。
17是月,罷沂州分元帥府,改立兵馬指揮使司,復分司于膠州。
18帝如上都。
19五月,己酉朔,日有食之。
20辛亥,潁州妖人劉福通爲亂,以紅巾爲號,陷潁州。
初,欒城人韓山童祖父,以白蓮會燒香惑眾,謫徙廣平永年縣。至山童,倡言天下大亂,彌勒佛下生,河南及江、淮愚民皆翕然信之。福通與社遵道、羅文素、盛文郁、王顯忠、韓雅爾〔舊作咬兒,今改。〕復鼓妖言,謂「山童實宋徽宗八世孫,當爲中國主。」福通等殺白馬、黑牛,誓天地,欲同起兵爲亂,事覺,縣官捕之急,福通遂反。山童就擒,其妻楊氏,子韓林兒,〔〔考異〕明史韓林兒傳云:林兒,或言李氏子也,今從元史。〕逃之武安。惟福通黨盛不可制,時謂之「紅軍」,亦曰「香軍」。
壬申,命同樞密院事圖克齊〔(舊作禿赤。)〕領阿蘇〔(舊作阿速。)〕軍六千并各支漢軍討之,授以分樞密院印。圖克齊者,回回部人也,素號精悍,善騎射,至是與河南行省徐左丞俱進軍。二將皆耽酒色,軍士但以剽掠爲事,剿捕之方,漫不加省。圖克齊望見紅軍陣大,揚鞭曰:「阿布,阿布。」阿布者,譯言走也,于是所部皆走,淮人傳以爲笑。其後圖克齊死于上蔡,徐左丞爲朝廷所誅,阿蘇軍不習水土,病死者過半。
先是庚寅歲,河南、北童謠云:「石人一隻眼,挑動黃河天下反。」及賈魯治河,果于黃陵岡掘得石人一眼,而汝、潁盜起,竟如所言。〔〔考異〕元之亡不繫於治河,元史論之詳矣。草木子云:賈魯勸托克托丞相求禹故道,開使北流,身守其事,瀕河起集丁夫二十六萬餘人,朝廷所降食錢,官吏多不盡支放,河夫多怨。韓山童等因挾詐繫石人,止一眼,鐫其背曰:「莫道石人一隻眼,此物一出天下反。」預當開河道埋之。是以埋石爲篝火孤鳴之故智也。庚申外史又載濮州童謠云:「挖了石佛眼,當時木子反。」以爲芝麻李之應。是其時童謠所傳不一。前史五行志所載童謠多矣,草木子預埋之說,未必然也。今從元史賈魯傳。〕
21六月,發軍一千,從直沽至通州,疏濬河道。
22是月,劉福通據朱皋,政破羅山、真陽、確山,遂犯舞陽、葉縣。
前監察御史城張桓,避亂之確山,賊久知桓名,襲獲之,羅獲之,羅拜,請爲帥,弗聽。囚六日,擁至渠魁前,桓直趨據榻坐,與之抗論逆順。其徒捽桓起跪,桓仰天大呼,詈叱彌厲,且屢唾賊面。賊猶不忍殺,謂桓曰:「汝但一揖,亦恕汝死。」桓瞋目曰:「吾恨不能手斬逆首,肯聽汝誘脅而折腰哉!」賊知終不可屈,遂殺之,年四十八。賊後語人曰:「張御史真鐵漢,害之可惜。」事聞,贈禮部尚書,諡忠潔。
23丞相托克托議軍事,每迴避漢人、南人,方入奏事,目顧同列韓伯高、韓大雅隨後來,遽令門者勿納,入言曰:「方今河南漢人反,宜榜示天下,令一概剿捕。諸蒙古、色目因遷謫在外者,皆召還京師,勿令詿誤。」于是樀出,河北之民亦有變而從紅軍者矣。
24方國珍兄弟入海,燒掠沿海州郡。博囉特穆爾兵至大閭洋,國珍夜率勁卒,縱火鼓譟,官軍不戰皆潰,赴水死者過半。博囉特穆爾被執,反爲國珍飾辭上聞。朝廷復命大司農達實特穆爾、〔(舊作達識帖睦邇。)〕江浙參政樊執敬、浙東廉訪使董守同招諭國珍,至黃巖,國珍兄弟皆登岸羅拜,退,止民間小樓。紹興總管台哈布哈〔(舊作泰不華。)〕欲命壯士襲之,達實特穆爾曰:「我受詔招降,公欲擅命耶?」乃止。仍檄台哈布哈親至海濱,散其徒眾,授國珍兄弟官有差。
25八月,丁丑朔,中興路地震。
26丙戌,蕭縣李二及老彭、趙君用陷徐州。〔〔考異〕老彭,即本紀十七年所稱彭大者是也。彭早住乃彭大之子,與芝麻李同反。兵敗奔濠州者,彭大也,非早住也。明太祖實錄以奔濠者爲早住,誤矣。〕
李二號「芝麻李」,以歲饑,其家惟有芝麻一倉,盡以濟人,故得此名。時河工大興,人心不安,芝麻李與其社長趙君用謀曰:「潁上兵起,官軍無如之何,此男子取富貴之秋也。」君用曰:「我所知,惟城南老彭,其人勇悍有膽略,不得其人,不可舉大事,我當爲汝致之。」即訪其家,見老彭,諷以起事,老彭曰:「其中有芝麻李乎?」曰:「有。」老彭即欣然從之,與俱見芝麻李,共得八人,歃血而盟。是夕,偽爲挑河夫,倉皇投徐州城宿,四人在內,四人在外。夜四更,城內火發,城外亦舉火應之,奪守門軍仗,斬關而入,內外呼噪。民久不見兵革,一時驚懼,皆束手聽命。天明,豎大旗,募人爲軍,從之者十餘萬人,四出略地,徐州屬縣皆下。
27是月,帝至自上都。
28蘄州羅田人徐壽輝舉兵爲亂,亦以紅巾爲號,〔〔考異〕元史紀云,徐貞一名壽輝,明史作壽輝一名真一,庚申外史作徐真逸,今從明史。〕壽輝體貌魁岸,木強無他能,以販布爲業,往來蘄、黃間,因燒香聚眾。
初,袁州慈化寺僧彰〔彭〕瑩玉,以妖術惑人,其徒周子旺,因聚眾欲作亂,事覺,江西行省發兵捕誅子旺等,瑩玉走至淮西,匿民家,捕不獲。既而黃州麻城人鄒普勝,復以其術鼓妖言,遂起兵爲亂,以壽輝貌異于眾,乃推以爲主。沔陽陳友諒往從之。
友諒,漁家子,略通文義,嘗爲縣小吏,非其好也。有術者相其祖墓當大貴,友諒心竊喜,至是欲從亂,其父普才曰:「柰何爲滅族事?」友諒曰:「術者之言驗矣。」遂從壽輝。
29九月,壬子,丞相托克托奏以其弟御史大夫額森特穆爾〔(舊作也先帖木兒。)〕知樞密院事,及衛王庫春格爾〔舊作寬徹哥,今改。〕總率大軍,出征河南妖寇,詔從之。
30壬戌,詔以高麗國王布答實里〔(舊作不答失里。)〕之弟巴延特穆爾〔(舊作伯顏帖木兒。)〕襲其王封。布答實里本名禎,巴延特穆爾本名祺。時國王王昕無道,禎之庶子也,立三夫,遇鴆卒,國人請立禎弟祺,遂從之。
31是月,劉福通陷汝寧府及息州、光州,眾至十萬。
徐壽輝陷蘄水縣及黃州路,衛王庫春格爾與其二子帥師擊之,爲壽輝將倪文俊所敗,二子被獲。文俊,沔陽漁家子也。
32冬,十月,癸未,命知樞密院事老章以兵同額森特穆爾討河南妖寇。
33辛卯,立中書分省于濟寧。
34癸卯,以宗王神保克復睢寧、虹縣有功,賜金帶一,從征者賞銀有差。
35是月,天雨黑子于饒州,大如黍菽。
36徐壽輝據蘄水爲都,國號天完,僭稱皇帝,建元曰治平,以鄒普勝爲太師。
37十一月,己酉,有星孛于西方,見丁〔于〕婁、胃、昴、畢之間。
38壬子,中書省言:「河南、陝西腹裏諸路,供給繁重,調兵討賊,正當春首耕作之時,恐農民不能安于田畝,守令有失勸課。宜委通曉農事官員,分道巡視,督勒守令,親詣鄉,省諭農民,依時播種,務要人盡其力,地盡其利。其有曾經盜賊、水患、供給之處,貧民不能自備牛種者,所在有司給之。仍命總兵官禁止屯駐軍馬,毋得踏踐,以致農事廢弛。」從之。〔(校者按:此條應移下半4前。)〕
39以資正院使多爾濟巴勒〔舊作朵爾直班,今改。〕爲中書平章政事。
多爾濟巴勒首言治國之道,綱常爲重,前西臺御史張桓,仗節死義,不汙于寇,宜首旌之以勸來者,又言宜守荊襄、湖廣以絕後患。又數論祖宗之用兵,非專于殺人,蓋必有其道焉,今倡亂者止數人,顧乃盡坐中華之民爲叛逆,豈足以服人心!其言頗忤丞相托克托意。時托克托倚信左司郎中汝中柏、員外郎拜特穆爾〔(舊作伯帖木兒。)〕兩人,因擅權用事。而多爾濟巴勒正色立朝,無所附麗,適陝州危急,因出爲陝西行臺御史大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