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獻庫續資治通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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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南宋紀

第146卷南宋紀孝宗

64乙亥,以錢良臣參知政事。

65丙子,金尚書省奏:「崇信縣令石安節,買車材於部民,三日不償其直;削官一階,解職。」金主因言:「凡在官者,但當取其貪污與清白之尤者數人黜陟之,則人自知懲勸矣。夫朝廷之政,太寬則人不知懼,太猛則小玷亦不免於罪,惟當用中典耳。」

66丁丑,以趙雄爲右丞相,王淮爲樞密使。

67王希呂繳奏:「浙、閩州縣推排物力,厔於牛畜,亦或不遺。舊法,即無將舍屋、耕牛紐充作家業之文。」敕令所看詳;「人戶租賃牛畜,雖係營運取利,緣亦便於貧民。乞依所奏,將應民戶耕牛、策牛,依紹興三年五月六日指揮,並與免充家力,行下諸路州縣遵守施行。」帝曰:「國以農爲本,農以牛爲命,牛多則耕墾者廣,豈可指爲家力,因而科擾!監司常切覺察,如有違戾,按劾聞奏。」

68戊寅,詔:「成都一路十六州,除成都自有飛山軍及威、茂、黎、雅、嘉州、石泉軍係沿邊去處兵備不可抽摘外,自餘諸州,各選兵官前去,逐州按試勇壯有武力人,抽摘團結,共取一千人作二隊,如李德裕雄邊子弟,以雄邊軍爲名。」從胡元質請也。

69先是金曹王文學趙承先以姦被杖,除名,既而復用。金主詰之,宰臣言:「由曹王遣人言其幹敏,故再任之。」金主曰:「官爵擬注,雖由卿輩,予奪之權,當出於朕。曹王之言尚從之,假皇太子有所諭,則其從可知矣。此事因問始知,所不知者更復幾何!且卿等公然受請屬,可乎?」金主又嘗諭宰臣曰:「往者丞相良弼擬注差除,未嘗苟與不當得者,而薦舉往往得人,鈕祜祿額特勒、伊喇慥、費摩〔舊作裴滿,今改。〕餘慶皆是也;至於私門請托,絕然無之。」

70庚辰,復監司互舉法。

71丙戌,金吏部尚書烏庫哩〔舊作烏古論,今改。〕元忠爲御史大夫。

元忠嘗知大興府,有僧犯法,皇姑梁國大長公主屬使釋之,元忠不聽。金主聞之,召元忠謂曰:「卿不徇,甚可嘉也。治京如此,朕復何憂!」

72十二月,辛卯,宰臣進監司、郡守除目,帝曰:「郡守得人,則千里蒙福;監司得人,則一路蒙福。卿等遴選其人,不可輕授。」

73壬辰,趙彥逾請以南康軍諸魚池爲放生池,帝曰:「沿江之民,以魚爲生,今禁之,恐妨民也。」

74庚戌,金封皇孫瑪達格〔舊作麻達葛,今改。〕爲金源郡王。

75壬子,金群臣奉上大金受命萬世之寶。

76乙卯,知臨安府吳淵,請復置西溪欄稅,帝曰:「關市譏而不征。去城五十里外,豈可復置欄稅!」

77是歲,前知雷州李茆奏:「廣西鹽已行者,曰鈔商興販也,曰官自船賣也,然二者利害不可究。且官自般賣,舊係本路轉運司主其事,行之既便,歲課自充,諸州亦無闕乏。自紹興八年改行鈔法,轉運司所得僅二分,不能給諸州歲計,至於高折秋苗,民被其害。逐年賣鈔所虧之數甚多,陛下灼見其弊,仍舊撥還轉運司,均於諸州官般官賣,盡罷折米招糴之爲民害者,止令轉運司歲認息錢三十一萬貫,自當確守此法,爲永久之利。」詔:「戶部將廣西官般官賣鹽法,申嚴行下,常切遵守。」

78劉珙以屬疾請奉祠;未報,請致仕。帝以珙病亟,遣中使挾侍醫視之。珙知疾不可爲,亟上遺表,首引恭、顯、伾、文以爲近習用事之戒,且曰:「今以腹心耳目寄此曹,故士大夫倚之以媒其身,將帥倚之以飢其軍,牧守倚之以賊其民;朝綱以紊,士氣以索,民心以離,咎皆在是。願亟加黜退,以幸天下。」卒,後諡忠肅。

79知廬州舒城縣余永錫,坐贓,特貸命,編管封州,仍籍其家。

淳熙六年〔金大定十九年。(己亥、一一七九)〕

孝宗淳熙六年〔金大定十九年。(己亥、一一七九)〕

1春,正月,丁卯,金主如春水。

2戊辰,賑淮東饑。

3庚午,太社令葉大廉言:「內侍省遇有取索庫務物,請依舊法,給合同憑由二本,一本付傳宣使臣取索,一本令本省畫時實封,差人置歷付所取庫務官勘驗支供,仍將合同繳奏。」帝從之,曰:「此良法也。」

4壬申,蠲夔州供金銀。

5癸未,趙雄等請光州復置中渡榷場官,御前如有曾在榷場幹事之人,可以差充監官,帝曰:「自來不曾遣人淮上購物,如淮白、北果之屬,官〔宮〕中並無之。劉度前守盱眙,嘗獻淮白,卻而不受。近蒙太上賜得數尾,每進膳,即食一小段,可食半月。」雄曰:「陛下豈獨奉養儉素!如珠玉、圖畫之珍,皆不得其門而入。」帝曰:「亦天性不好耳。」

6甲申,內批:「登仕郎張聞禮,係太上(皇)后姪女夫,特添差浙東安撫司幹辦公事。」趙雄等言:「在法,雖戚里,文臣未經銓試,武臣未經呈試,並不許陳乞添差。」帝曰:「豈可以戚里而廢公法!今後有似此,須執奏。」

7四川制置胡元質、夔路運判韓換奏:「夔路之民最貧,而諸州科買上供金銀絹三色,民力重困。所有大寧監鹽課委有增羨。臣今與總領所及本路轉運司公共措置,已將鹽課趲〔攢〕剩之錢買金銀,發納總領所及茶馬司,盡蠲免九州民間歲買之幣外,有餘剩錢,可盡免今年夔路諸州一年今科民間買絹之數,餘錢又可與民間每歲貼助之費,民力可以少蘇。」帝曰:「監司、郡守,興利除害,實惠及民,要當如此。」並從之。趙雄曰:「韓□爲漕臣,措置此錢以免科擾,宣力甚多。」帝曰:「不可不賞。」尋加□直祕閣。

8是月,郴州賊陳峒等連破道州桂陽軍諸縣。〔〔考異〕嘉泰會稽志以陳峒竊發爲正月事,宋史本紀係於三月己巳,蓋竊發在正月,命討在三月也,今從嘉泰志連書之。又,陳峒,齊東野語作「陳豐」,今從宋史。〕集英殿修撰、知潭州王佐請發荊、鄂精兵三千,詔以本路兵進討,命佐節制。

9二月,己丑朔,幸佑聖觀,即帝儲宮也。皇太子從帝御講宮,顧瞻棟宇,初無改造。顧謂皇太子曰:「近日知通鑑已熟,別讀何書?」對曰:「經、史並讀。」帝曰:「先以經爲主,史亦不可廢。」

10庚寅,參知政事錢良臣,以失舉茹驤改官,自劾。詔:「良臣所奏,乃欲以身行法。國有常憲,朕不敢私,可鐫三官。」

癸巳,詔:「戶部侍郎陳峴,待制張宗元,新知秀州徐本中,饒州居住趙磻老,各降三官。」亦以保舉茹驤也。

先是驤知湖州長興縣,侵盜官錢入己,事發,決台州編管,籍其家,故有是命。

11甲午,太學博士高文虎,論前宰執、侍從帶觀文殿大學士至待制在外者,皆有論思獻納之責,帝曰:「此奏尤爲得體,朕亦有聽納之益,且知州郡間民情。」丙申,詔:「前宰職〔執〕、侍從帶觀文殿大學士至待制及大中大夫以上守郡、奉祠之人,今後如有所見,不時以聞。其責降官,不在此限。」

12丁酉,殿前副都指揮使郭棣言:「每遇宣押打毬或蒙賜酒,其諸軍正額、額外統制官內,有于馬上率爾奏事者,及賜酒之際,無指揮宣喚,輒詣榻前奏事,甚失臣子事君之禮。請自今後遇宣押,從本司押束。」從之。

13癸卯,帝曰:「朕欲將見行條法,令敕令所分門編類,如律與刑統、敕、令、格、試〔式〕及續降指揮,每事皆聚載一處,開卷則盡見之,庶使胥吏不得舞文。」趙雄等曰:「士大夫少有精於法者,臨時檢閱,多爲吏輩所欺。若分門編類,則遇事悉見,吏不能欺。」乃詔敕令所,將見行敕、令、格、式,倣吏部七司條法總類,隨事分門修纂,別爲一書。若數事共條,即隨門釐入,以淳熙條法事類爲名。

14丙午,詔:「逃軍犯強盜者無擬貸。」

15己酉,金主還都。

16乙卯,詔:「自今歸正官親赴部授官,以革冒濫。」

17金免去年被水旱民田租稅。

18呂祖謙詮擇聖宋文海成編,奏御,賜名文鑑,并賜祖謙銀絹。

19三月,乙丑,金尚書省奏虧課院務官顏葵等六十八人,各合削官一階,金主曰:「以承蔭人主榷沽,此遼法也。法敞則當更張,唐、宋法有可行者則行之。」

20丙寅,錄岳飛、趙鼎子孫,賜京秩。

21己巳,金主與宰臣論史事,金主曰:「朕觀前史多溢美。大抵史書載事貴實,不必浮詞諂媚也。」

22己巳,置廣西義倉。

23庚午,知鎮江司馬伋,言用石修砌湖□門,浚海鮮河,使船有艤泊之所,帝曰:「司馬伋浚河修□,惠利甚厚,可除寶文闊待制。」

24丁丑,帝諭宰執曰:「諸路漕臣,職當計度,欲其計一道盈虛而經度之也。今則不然,於所部州郡,有餘者取之,不足者聽之,逮其乏事,從而劾之,吾民已被其擾矣。朕今以手詔戒諭之,俾深古誼,視所部爲一家,周知其經費而通融其有無,廉察其能否而裁抑其耗蠹,庶乎郡邑寬而民力裕也。」趙雄等曰:「責任漕臣,盡於此矣。」于是出手詔以戒諸道轉運,曰:「分道置臺,寄耳目于爾漕臣,職在計度,欲計其一道盈虛而盡度之也。職在按察,欲其早正吏治,毋使至於病民。厥或異此,朕何賴焉!」命兩浙轉運司刻石,賜諸路漕臣。

25辛未,金主謂宰臣曰:「姦邪之臣,欲有規求,往往私其黨與,不肯明言,託以他事,陽不與而陰爲之力。朕觀古之姦人,當國家建儲之時,恐其聰明,不利於己,往往以陰事破其議,惟擇昏懦者立之,冀他日可弄權爲功利也。如晉武欲立其弟,而奸臣沮之,竟立惠帝,以致喪亂,此其明驗也。」

26己卯,金制:「糾彈之官,如犯法而不舉者,減犯人罪一等,關親者許迴避。」

27金主謂宰臣曰:「人多奉釋、老,意欲徼福,朕早年亦頗惑之,旋悟其非。且上天立君,使治下民,若盤樂怠忽,欲以僥倖祈福,難矣!果能愛養下民,上當天心,當必報之。」

28乙酉,錢良臣言:「新除太府丞李嶧,爲臣妻之兄弟,恐外人疑臣私於親戚,乞與外祠。」帝曰:「嶧因論薦得擢,不由卿薦。卿既引嫌,可與近見闕知軍差遣。」

29是月,以高郵、通、泰等州去年田鼠爲災,賑之。

30夏,四月,己丑朔,金賑西南路招討司所部民。

31丁酉,帝曰:「州郡間近日添差員數頗多。今後宗室、戚里、歸正官等添差通判、職官等,每州各不得過一員,帥司參議官、諸屬官等此。」

32金主將如金蓮川,有司具辦。薛王府掾絳人梁襄上疏極諫,其略曰:「金蓮川在重山之北,氣候殊異,仲夏降霜,一日之間,寒暑交至,與上京、中都不同,非聖躬將攝之所。凡奉養之具,無不遠勞飛輓,其費數倍。至於頓舍之處,車騎填塞,主客不分,馬牛風逸,臧獲逋逃,奪攘蹂躪,未易禁止。公卿、百官、衛士,富者車帳僅容,貧者穴居露處,輿臺皁隸,不免困踣,飢不得食,寒不得衣,一夫致疾,染及家人,夭殤無辜,何異刃殺!此特細故耳,更有大於此者:

臣聞高城浚池,深居邃禁,帝王之藩籬也;壯士健馬,堅甲利兵,帝王之爪牙也;今行宮之所,非有高殿廣宇城池之固,是廢其藩籬也。挂甲常坐之馬,日暴雨蝕,臣知其必贏瘠;禦每待用之軍,寒眠冷啖,臣知其必疲瘵;衛宮周廬,才容數人,一旦霖潦,衣甲弓刀,霑濕柔脆,豈堪爲用!是失其爪牙也。秋杪將歸,人已疲,馬已弱矣,裹糧已空,褚衣已敝,猶且遠垶松林,以從畋獵,行于不測之地,往來動踰數月。設烈風暴至,塵埃漲天,宿霧四塞,跬步不辨,以致翠華有崤陵之避,襄城之迷,百官狼狽於道途,衛士參錯於隊伍。所次之宮,草略尤甚,殿宇周,惟用氈絺。押宿之官,上番之士,終日驅馳,加之飢渴,已不勝倦,更使徹曙巡警,露坐不眠,精神有限,何以克堪!陛下悅以使人,勞而不怨,豈若不勞之爲愈也!

議者謂北幸已久,每歲隨駕大小,前歌後舞而歸,今之再出,寧遽有不可!臣愚以爲患生於不測者多矣,狃於無虞,往而不止,臣甚懼焉。

議者又謂前世守文之主,生長深宮,畏見風日,彎弓上馬,皆所不能,志氣銷懦,筋力拘柔,臨難戰懼,束手就亡。陛下監其如此,不憚勤身,迼幸金蓮,至於松漠,名爲坐夏打圍,實欲服勞講武。臣愚以爲戰不可忘,畋獵不可廢,宴安酖毒亦不可懷,事當適中,不可過當。今迥防驕惰之患,先蹈萬有一危之途,何異無病而服藥也!況欲習武,不必度關,涿、易、雄、保、順、薊之境,地廣且平,畋獵以時,誰曰不可!乞發如綸之旨,回北轅之車,安巡中都,不復北幸,則社稷無疆之休,天下莫大之願也。」

金主納之,遂爲罷行。襄由是以直聲聞。

34王佐受命討陳峒,念將校無可用者,惟流人馮湛以勇聞,乃許其湔雪,檄權湖南路兵馬鈐轄。選潭州廂禁軍及忠義寨得八百人,命諸縣屯兵悉聽調發。佐以擅發自劾,詔弗問。

賊聞湛將至,即遁歸巢穴。轉運使欲纋攻,佐以爲賊巢在宜章,旁接三路七郡,林箐深阻出入莫測,峒不誅,湖廣憂未艾也,遂親赴宜章,移湛屯何卑山。夜半,發兵分五路進,突入其隘口。賊倉猝出戰,即潰走。〔〔考異〕齊東野語云:諜知賊巢所在,乘日晡放少休時,遣亡命卒三十執短兵以前,湛自率五百人繼其後,徑入山寨。豐方抱孫獨坐,其徒皆無在者,亟鳴金嘯集,已無及矣,於是成擒。所載小異,今從嘉泰會稽志。〕進奪空岡寨,斬峒等,郴州平。

第147卷南宋紀孝宗

宋紀一百四十七〔起屠維大淵獻(己亥)五月,盡上章困敦(庚子)十二月,凡一年有奇。〕

孝宗淳熙六年〔金大定十九年。(已亥、一一七九)〕

淳熙六年〔金大定十九年。(已亥、一一七九)〕

1五月,甲子,提領封樁庫閻蒼舒,言封樁庫錢貫斷爛之數,乞對閱支遣,帝曰:「錢積之久,必致貫朽。」趙雄曰:「陛下未嘗一毫妄取於民,而府庫充足。」帝曰:「朕不敢妄取,所以有此,待緩急之用也。」

2戊辰,祕書省言,故事,明堂大禮,太史局合差祥瑞官一員,帝曰:「豐年爲上瑞,不必遣官。」

3庚午,蠲甲川鹽課十萬緡。

4丙戌,帝曰:「王佐以帥臣親入賊巢,擒捕誅剿,與向來捕賊不同,書生中不易得也。」趙雄曰:「今日成功,皆出宸算。佐初止恃荊、鄂大軍,陛下令將本路將兵、禁軍、義丁、土豪,以之破敵,佐遂專用本路鄉兵。非陛下明見萬里,則佐成功必不如此之速。陛下必欲旌賞之,宜俟佐保明立功之人,先下準賞,然後及佐也。」旋擢佐顯謨閣待制,徙知揚州。馮湛復元官。

5是月,臣僚言:「諸路州郡截用上供錢物,初令度支點對驅磨,既而復令關帳司驅磨。然而關防滲漏之弊終不能革者,緣其間窠目不一,失於參照,州郡得以容奸。重疊申部,而逐部只是照應大案合催名色,徑行銷豁。今請令度支每歲置簿,如遇承降指揮截使名色錢物之數,所隸部分,候請州申到帳狀,即關會度支回報,方許關帳司驅磨銷豁。」從之。

6六月,戊子朔,金詔更定制條。

7甲午,建豐儲倉。

8丙申,詔特奏名毋授縣令、知縣。

9戊戌,蠲郴州運糧丁夫今年役錢之半。

10臨安府勘到李顯忠諸子師說等無禮於繼母,其繼母王氏,令其子師古行財,;傾陷異母兄弟。〔〔考異〕琬琰集載張掄撰李顯忠行狀:顯忠元配周氏,再醮趙氏,繼室王氏。子十六人,師古爲第九子,師說爲第十一子。師古爲王氏所生,則未知師說之母誰氏也。今從宋史全文書之。〕帝曰:「師說兄弟呼母爲侍婢,可謂悖禮。其母出財以傾之,亦豈爲母之道!母子皆當抵重罪。朕念顯忠昔日歸朝,頗著勞效,今歿未久,不忍見其家門零落。朕欲悉赦罪,聽其自新,庶幾全母子之情;後或不悛,即置典憲。」己亥,詔有司一無所問。臨安府追集師說等,宣奉恩旨保全顯忠門戶之意。王氏母子感泣,見者亦以手加額。帝曰:「此非獨保顯忠門戶,亦有補於風教。」

11辛亥,廣西妖賊李接破鬱林州,守臣李端卿棄城遁,遂圍化州。命經略司討捕之。端卿除名勒停,梅州編管。

12是月,求四川遺書,以其不經兵火,所藏官書最多也。

13秋,七月,癸亥,籍郴州降寇隸荊、鄂軍。

14荊、鄂副都統郭杲奏:「唐、鄧自來積穀不多,襄陽自漢江以北,四向美田,民多蓄積;請密行措置,於秋成收儲,以備緩急。」詔周嗣武、劉邦翰廣行收糴,其合用倉□,相度措置。

15辛未,金有司奏擬趙王子實古訥〔舊作石古乃,今改。〕人從,金主不許,謂宰相曰:「兒輩尚幼,若奉承太過,使侈心滋大,卒難節抑,此不可長。諸兒入侍,當其語笑娛樂之際,朕必淵默,蒞之以嚴,庶其知朕教誡之意,常畏懼而寡過也。」

16中書舍人鄭丙言:「近來卿監丞、簿,悉除史官、館職,學館、書局,員數頗多;監司、郡守差至三政,參議、通判溗差相踵,歸正、使臣養老將息,填滿諸郡。東宮徹章,祕書省進書、講官、宮僚及預修官使,賞之可也,下至雜流廝役、監門邏卒,亦皆霑賞,曰就龍日久,曰應奉有勞;開一河道,修一□堰,橫被醲賞。欲行裁抑。」詔曰:「丙之言是也。賞行除授,積累既多,不即以聞,豈所望於忠益耶!可劄付給、舍。」給事中王希呂、兼權中書舍人李本等皆以失職待罪,帝曰:「謂無罪則不可,放罪則丙不自安,令依舊供職。」

17金密州民通等謀反,伏誅。

18甲申,臣僚言:「舊制,凡內外官登對者,許用劄,其餘則前宰職、大兩省官以上許用劄,以下並用奏狀。近年他司內郡應用奏狀者,或以劄子上塵乙覽,其間往往詆訐前政,陳說己能,不知大體。請申嚴有司,應帥、漕、郡守、主兵官,如事涉兵機,許用劄子;其餘若不如式,則令退還。并稽攷臣僚章奏,如於公事之外輒以私事瀆聽者,略賜施行,則人知儆畏,各安其分。」從之。

19是月,趙雄等上會要。

20沿海制置司參議官王日休進九丘總要,送祕書省看詳;言其間郡邑之廢置,地理之遠近,人物所聚,古所在,物產所宜,莫不詳備。詔特遷一官。

21八月,戊子,重修敕令(所)言舊時馱馬、舟船契書收稅,帝曰:「此等不可刪,刪之,恐後世有算及舟車之害。」

22庚寅,罷諸路監司、帥守便宜行事。

23壬辰,金右丞相石琚致仕。詔以一孫爲閤門祗候。琚即命駕歸鄉里。久之,金主謂宰臣曰:「知人最爲難事。近來左選多不得人,惟石琚爲相時,往往舉能其官;左丞伊喇〔(舊作移剌。)〕道,參政鈕祜祿額特勒,〔(舊作粘割斡特勒。)〕舉右選頗得之。朕常以不能識人材爲不足,此宰相事也。左右近侍雖常有言,朕未嘗輕信。」

24先是湖南漕臣辛棄疾,奏官吏貪求,民去爲盜,乞先申飭,續具按奏,帝手詔付棄疾曰:「凡所言在已病之後而不能防於未然之前,其原蓋有三焉:官吏貪求而帥臣、監司不能按察,一也;方盜賊竊發,其初甚微,而帥臣、監司漫不知之,坐待猖獗,二也;當無事時,武備不修,務爲因循,兵卒例怕占破,一聞嘯聚,而帥臣、監司倉庫〔皇〕失措,三也。國家張官置吏,當如是乎!且官吏貪求,自有常憲,無賢不肖皆共知之,豈待喋喋申諭耶!今已除卿帥湖南,宜體此意,行其所知,無憚豪強之吏,當具以聞。朕言不再,第有誅賞而已。」

25戊戌,金以大觀錢當五用。

26辛丑,敕令所言絕戶之家財,許給繼絕者以三千貫,如及二萬貫奏裁,帝命刪之,曰:「國家財賦,取於民有制。今若立法,於繼絕之家,其財產及二萬貫者裁奏,則是有心利其財物也。」

27壬寅,以知楚州翟畋過淮生事,奪五官,筠州居住。

28丙午,金濟南民劉溪忠謀反,伏誅。

29九月,庚申,徐存乞宮觀,帝曰:「除存胸中狹隘,不耐官職。向因輪對,嘗識其人,可與宮觀。」趙雄等曰:「陛下知人之明,臣下經奏對者,輒知其爲人,一字褒貶,無不曲盡。」帝曰:「立功業,耐官職,須有才德福厚者能之。荀卿曰:『相形不如論心,論心不如擇術。』朕每於臣下,觀其形以知其命,聽其言以察其心。相形論心,蓋兼用之。」

30癸亥,金主秋獵。

31丙寅,敕令所言捕盜不獲,應決而願罰錢者聽,帝曰:「捕盜不獲,許令罰錢而不加之罪,是使之縱盜受財也。」

32丁卯,進監司及知、通納無額上供錢賞格。帝曰:「祖宗時,取於民止二稅而已。今有和買及經總制等錢,又有無額上供錢,既無名額,則是白取於民也。又立賞以誘之,使之多取於民,朕誠不忍,可悉刪去。」帝又曰:「朕不忘恢復,欲混一四海,效唐太宗爲府兵之制,國用既省,則科敷民間諸色錢務,可悉蠲免,止收二稅以寬民力耳。」

33辛未,大饗明堂,復奉太祖、太宗配。自乾道以後,議者以德壽宮爲嫌,止行郊禮;至是用李燾等議,復行明堂之祭,遂並侑焉。從祀百神,並依南郊禮例。

先是禮部奏:「前禮部侍郎李燾請行明堂禮,並錄連〔進〕典故:一,熙寧五年,神宗問王安石曰:『宗祀明堂如何?』安石曰:『以古言之,太宗當宗祀,今太祖、太宗共一世,若迭配明堂,於事禮爲當。』神宗曰:『今明堂乃祀英宗,如何?』安石曰:『此乃誤引嚴父之道故也。若言宗祀,則自前代已有此禮。』神宗曰:「周公宗祀,乃在成王之世。成王以文王爲祖,則明堂非以考配,明矣。』一,治平元年,知制誥錢公輔、知諫院司馬光、呂誨之議曰:『孝經曰:「嚴父莫文於配天,則周公其人也。」孔子以周公有聖人之德,成太平之業,制禮作樂,而文王適其父也,故引以證聖人之德莫大孝,以答曾子之問;非謂夫凡爲天子,皆當以其父配,然爲孝也。近世祀明堂者,皆以其父配五帝,此乃誤認孝經之意而違先王之禮,不可爲法也。』一,天章閣待制兼侍讀李受,天章閣侍講傅卞言:『臣等以爲嚴父者,非專謂考也。孝經曰:「嚴父莫大於配天,則周公其人也。」下乃曰:「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夫所謂大者,謂郊祀配天也;夫所謂帝者,謂五帝之神也;故上云「嚴父配天」,下乃云「郊祀后稷以配天」,則父者,專謂后稷也。且先儒爲〔謂〕祖爲王父,則知父者不專謂乎考也。』一,乾道六年,李燾爲祕書少監兼權侍立官,奏:『昊天四祭,在春曰祈穀,在夏曰大雩,在秋曰明堂,在冬曰圜丘,名雖不同,其實一也。太祖嘗行大雩之禮於開寶,太宗再行祈穀之禮於淳化、至道,其禮並於圜丘。獨明堂之制,皇祐二年,仁宗始創行之,嘉祐、熙寧、元豐、元祐、紹聖、大觀、政和又繼行之。太上建炎二年,既祀圜丘,紹興元年,即祀明堂,以太祖、太宗並配天地,神祇並饗,統祚綿永。陛下臨御之三年,既親祈穀,七年祀圜丘。竊謂明堂之禮,合宜復行,遠稽祖宗故事,近遵太上慈訓,實爲當務之急。』淳熙三年,三月,燾因轉對,又申前請。」是歲,遂詔禮官、太常群議而舉行之。

34癸未,詔:「福建、二廣賣鹽,毋擅增舊額。」

35金主還都。

36冬,十月,乙酉朔,蠲連州被寇民租。

37安南國王李龍翰〔□〕,加食邑封、功臣號。

38辛卯,金西南路招討使哲典,以贓罪伏誅。

39庚子,四川行當二大錢。再蠲四川鹽課十七萬餘緡。

40辛丑,除紹興府逋賦五萬餘緡。

41戊申,廣西妖賊平。

43辛酉,裁宗子試法。

44壬戌,金改葬昭德皇后於坤厚陵,諸妃祔焉。

初,金主自濟南改西京留守,過良鄉,使魯國公主葬后於宛平縣之土魯原。至是改葬大房山,太子允恭徒行挽靈車。是日,大赦。

45癸亥,帝曰:「義倉米專備水旱以濟民,今連歲豐稔,常平米正當趁時收糴。可嚴行,以先降指揮催諸路以常平錢盡數糴米。」時諸路未盡申到故也。

46壬申,金主如河間冬獵。

47癸酉,帝諭曰:「近蒙太上賜到倭松,真如象齒,已於選德殿側蓋成一堂。」趙雄等曰:「陛下不因太上賜到良材,亦未必建此堂也。」帝曰:「朕豈能辦此!木植乃太上之賜,近嘗謝太上,因奏來春和暖,欲邀請此奉觴,太上已許臨幸。」雄曰:「陛下平時,一椽、一瓦未嘗興作;及蒙太上皇帝賜到木植,即建此堂,此謂儉而孝矣。」

48戊寅,右正言黃洽,論賞罰必欲當理,帝曰:「賞罰自是欲當。然朕有一言:夫矯枉而過直,則復歸枉矣;故矯枉至於直可也,過於直亦不正也。猛本所以濟寬,然過於猛則不可;蓋過於猛則人無所措手足,濟寬然〔而〕過於猛,猶矯枉而過其直也。惟立表亦然,所立正則其影直,所立過中則影亦隨之。朕守此甚久,一賞一罰,決不使之過。」趙雄等曰:「執其兩端,用其中於民,此舜事也。」帝曰:「中者,朕朝夕所常行。譬之置器適當,乃合於中,若置之失宜,則非中矣。朕之於臣下,初無喜怒好惡。嘗於禁中宣諭左右曰:『朕本自無賞罰,隨時而應,不得不賞罰耳,初無毫髮之私也。』又常守『愛而知其惡,憎而知其善』兩語,故雖平日所甚親信,苟有過失,必面戒之。而遠小臣,或有小善寸長,則稱獎之。」雄曰:「雨露之所生成,雪霜之所肅殺,天豈有心於其間哉!」

49壬午,詔:「宗室有出身人,得攷試及注教授官。」

50癸未,金主還都。

51十二月,丙戌,頒重修敕令格式。

52己亥,刑部尚書謝廓然奏:「二廣緣去朝廷既遠,舊多瘴,又見攝官官差之文,縣或有闕,監司、守臣輒差校、副尉攝,參軍、助教權攝。」帝曰:「遠方用此曹權縣,細民何負!可令按劾。」

53詔:「自今鞫贓吏,後雖原貸,毋以失入坐獄官。」

54辛亥,蠲臨安徵稅百千萬緡。

55知舒州趙子濛,奏本州支使鄒如愚、司理趙善劬荒廢職事,帝曰:「官無高卑,皆當勤於職事。」又曰:「朕於機務之暇,只好讀書。惟讀書則開發智慮,物來能名,事至不惑,觀前古之興衰,攷當時之得失,善者從之,不善者以爲戒。每見叔世之君,所爲不善,使人汗下,幾代其羞。且如唐季諸君,以破朋黨、去宦官爲難,以朕思之,殊不難也。凡事只舉偏補弊,防微杜漸,銷患於冥冥,若待顯著而後治之,則難矣。」

56是月,臣僚請會計財用之數爲會計錄,帝曰:「向者欲爲此錄,緣戶部取於州縣爲經總制錢者,色目太多,取民太重。若遽蠲則妨經費,須他日恢復之後,使民間只輸二稅,其餘名色乃可盡除之。」

57趙雄薦太學正安陽劉光祖試館職。光祖對策,論科場取士之道,帝批其後,略曰:「用人之弊,患君不能擇相而相不能擇人,每除一人,則曰此人中高第,真佳士也,終不攷其才行。國朝以來,過於忠厚,宰相而誤國,大將而敗軍,未嘗誅戮。要在君心審擇相,相必爲官得人,懋賞立乎前,嚴誅設於後,人才不出,吾不信也。」

御筆既出,中外大聳。議者謂曾覿視草,爲光祖甲科及第發也。帝遣覿持示史浩,浩曰:「唐、虞之世,四凶止於流竄,而三攷之法,不過黜陟幽明。聖訓則曰『過於忠厚』,夫忠厚豈有過哉!臣恐議者以陛下頒行刻薄之政,歸過祖宗,不可以不審也。」趙雄亦爲帝言:「宰相如司馬光,恐非懋賞能誘,嚴誅能脅。」帝悔之,乃改削其詞,宣付史館。

淳熙七年〔金大定二十年。(庚子、一一八○)〕

孝宗淳熙七年〔金大定二十年。(庚子、一一八○)〕

1春,正月,甲寅朔,臨安尹進府城內外及諸縣放免牧稅及用內帑等錢對補之數,帝曰:「朕於內帑無毫髮妄用,苟利百姓,則不惜也。」

2戊午,金定試令史館〔(校者按:館字衍。)〕格。

3乙丑,劉焞以平李接功,擢集英殿修撰,將佐、幕屬吏士進官、減磨勘年有差。

4己巳,金主如春水。

5丁丑,金以玉田縣行宮之地偏林爲御林,大淀濼爲長春淀。

6己卯,詔:「京西州軍並用鐵錢及會子,恕戶銅錢,以鐵錢或會子償之;二月不輸官,許告賞。」

7庚辰,蠲淮東民貸賞〔常〕平錢米。

8二月,癸未朔,知鎮江府曾逮,言開新河以便行舟,帝曰:「揚子江至險,不可艤舟。」趙雄言:「鎮江舟船輻湊,前此綱運客船漂溺不少。」帝曰:「多開河逆,誠善政也。」

9辛卯,魏王愷薨於明州,年三十五。

愷寬慈,爲帝深愛,雖出於外,心每念之,賜賚不絕。及薨,帝泫然曰:「向所以越次建儲者,正爲此子福氣差薄耳。」諡惠憲。

愷治邦有仁聲,明州父老乞建祠立碑以紀遺愛。

10乙未,詔廣西兵校五百人隸提刑司。

11乙巳,封子棟爲安定郡王。

12丙午,帝謂宰臣曰:「察官邇來所察甚有補於事。」趙雄曰:「事之大者論之,小者察官察之,則吏治畢舉,官邪悉去矣。」

13丁未,金主還都。

14是月〔甲申〕,右文殿修撰張栻卒。栻病且死,猶手疏勸帝親君子,遠小人,信任防一己之偏,好惡公天下之理。邸吏以庶僚不得上遺表卻之,帝迄不見也。

栻勇於從義,每進對,必自盟於心,不以人主意向,輒有所隨順。帝嘗言仗節死義之臣難得,栻對:「當於犯顏敢諫中求之。若平時不能犯顏敢諫,他日何望其仗節死義!」帝又言難得辦事之臣,栻對:「陛下當求曉事之士,不當求辦事之臣。若但求辦事之臣,則他日敗陛下事者,未必非此人也。」帝後聞其歿,差悼之。〔(校者按:此條應移9前。)〕

15三月,丙辰,兵部措置武官〔(校者按:官字衍。)〕舉補官差注格法。帝曰:「武舉本欲舉將帥之才。今前名皆令從軍,以七年爲限,則久在軍中,諳練軍政,將來因軍功擢將帥,庶幾得人。」

16己未,金主詔:「有罪犯被問之官,雖遇赦不得復職。」

17壬辰,詔舉賢良。

18乙丑,金詔免中都、西京〞e北b山東、河東、陝西路去年租稅。

19庚午,駕詣德壽宮,迎太上皇、太上皇后至大內,開宴於凌虛閣下。帝再拜,捧觴上壽。從至翠寒堂,棟宇不加丹□。帝曰:「凡此巨材,一椽已上,皆由賜畀,且瑩潔無節目,所以更不彩飾。」酒數行,至堂中路石橋少憩,帝捧觴,太上、壽聖皆釂飲,帝亦滿引。帝奏曰:「苑囿池沼,久已成趣,仰荷積累之勤,臣何德以堪之!」上皇曰:「吾兒聖孝,海內無事垂二十年,安得爲無功!」

20癸酉,臣僚言:「今京西路均、房州水陸入川商旅、軍兵,附帶銅錢入金州、利州甚多。金州爲川口,與川商接境,舊止用交子、鐵錢,今乃兼用銅錢。乞下四川總所委利路漕臣置場於金州,給以交子,兌換官私銅錢,發赴湖廣總所樁管。」從之。

21丁丑,詔:「諸州招補軍籍之闕,自今歲以爲常。

22己卯,帝問:「三朝寶訓幾時進讀終篇?」史浩、周必大等曰:「陛下日御前後殿,大率日旱方罷朝,隻日又御講筵,恐勞聖躬。」帝曰:「朕樂聞祖宗謨訓,日盡一卷,亦未爲多。雖隻日及休暇,亦當特坐。」自是每講讀,帝必隨事咨詢,率漏下十刻無倦。

23辛巳,金以圖克坦〔(舊戶徒單。)〕克寧爲右丞相,烏庫論〔(舊作烏古論。)〕元忠爲平章政事。

克寧在相位,持正守大體,至於簿書期會,不屑屑然也。

24夏,四月,丙戌,趙雄等上仁宗、哲宗玉牒。〔〔考異〕聖政草載在二月,今從宋史。〕

25丁亥,金定冒廕罪賞。

26己亥,金太寧宮火。

27癸卯,知南康軍朱熹疏言:「天下之大務,莫大於卹民;卹民之本,又在人君正心術以立紀綱。

今民貪賦重,若不討理軍實,去其浮,則民力決不可寬。惟有選將吏,覈兵籍,可以節軍費;開廣屯田,可以實軍儲;練習民兵,可以益關備。今日將帥之選,率皆膏梁子弟,廝役凡流,所得差遣,爲費已是不資,到軍之日,惟事裒斂刻剝以償債負。總饋餉之任者,亦皆倚附幽陰,交通貨賂,其所驅催東南數十州之脂膏骨髓,名爲供軍,而輦載以輸權倖之門者,不可以數計。然則欲討軍實以舒民力,必令反前所爲,然後可革也。軍籍既覈,屯田既成,民兵既練,州縣事力既舒,然後禁其苛斂,責其寬卹,庶幾窮困之民,得保生業,無復流移漂蕩之患也。

所謂其本在於正心術以立紀綱者,蓋天下之紀綱不能以自立,必人主之心術公平正大,無偏黨反側之私,然後紀綱有所係而立;君心不能以自正,必親賢臣,遠小人,講明義理之歸,閉塞私邪之路,然後乃可得而正。今宰相、臺、省、師傅、賓友、諫諍之臣,皆失其職,而陛下所與親密謀議者,不過一二近習之臣。此一二小臣者,小則蠱惑陛下之心志,使陛下不信先王之大道而說於功利之卑說,不樂莊士之讜言而安於私褻之鄙態;下則招集天下士大夫之嗜利無恥者,文武彙分,各入其門,所喜則陰爲引援,擢置清顯,所惡則密行訾毀,公肆擠排。交通貨賂,則所盜者皆陛下之財;命卿置將,則所竊者皆陛下之柄;陛下所謂卿、相、師傅、賓友、諫諍之臣,或反出入其門牆,承望其風旨。其幸能自立者,亦不過齷齪自守,而未嘗敢一言斥之;其甚畏公議者,乃略能警逐其徒黨之一二,既不能深有所傷,而終亦不敢明言以擣其囊橐窟穴之所在。勢成威立,中外靡然向之,使陛下之號令黜陟,不復出於朝廷,而出於此一二人之門;名爲陛下之獨斷,而實此一二人者陰執其柄,蓋其所壞,非獨壞陛下之紀綱,乃併爲陛下所以立紀綱者而壞之,則民又安可得而卹,財又安可得而理,軍政何自而復,宗廟之又何時而可雪耶!」

帝讀之,大怒,諭趙雄令分晰。雄言於帝曰:「士之好名者,陛下疾之愈甚,則人之譽之者愈眾,無乃適所以高之!不若因其長而用之,彼漸當事任,能否自見矣。」帝以爲然,乃置不問。〔〔考異〕宋史道學傳云:除知南康軍,熹再辭,不許,至郡明年上疏。薛氏通鑑、徐氏後編俱以上疏爲六年事,殊不知除命在五年,至郡在六年,上疏自在七年也。宋史全文作七年四月癸卯,今從之。〕

28甲辰,黎州五部蠻犯盤陀砦,兵馬都監高晃以綿、潼大軍與戰,敗走。蠻人深入,大掠而去。

29乙巳,金主謂侍臣曰:「女直官多謂朕食用太儉,朕謂不然。夫一食多費,豈爲美事!貴爲天子,能自節約,正自不惡也。朕服御或舊,常使澣濯,至於破碎,方用更易。向時帳幕長用塗金爲飾,今則不爾。佰使足用,何事紛華也!」

30己酉,芮輝言:「吏部選法,小使臣遭喪不解官,給假百日。請除沿邊職任及雜流出身人仍依舊限,此外如蔭補子弟,宜守家法;取應宗室、武舉出身之數,皆科舉中來,合遵三年之制。」帝從之,曰:「小使臣多是從軍或雜流出身及沿邊職任,所以不以禮法責之。其蔭補子弟、取應宗室、武舉人,豈可不遵三年之制!」

31庚戌,金主如金蓮川。

32五月,丙寅,金中都地震,生黑白毛。

33戊辰,以吏部尚書周必大參知政事,刑部尚書謝廓然簽書樞密院事。

帝謂必大曰:「執政於宰相,固當和而不同,前此宰相議事,執政更無語,何也?」必大對曰:「大臣自應互相可否。自秦檜當國,執政不敢措一詔,後遂以爲當然。陛下虛心無我,人臣乃欲自是乎!惟小事不敢有隱,則大事何由蔽欺!」帝深然之。

34己卯,申飭書坊擅刻書籍之禁。

35六月,壬辰,五部落再犯黎州,制置司鈐轄成光延戰敗,官軍死者甚眾,提點刑獄、權州事折知常棄城遁。甲午,制置司益兵,遣都大提舉茶馬吳總任平之。

36詔:「監司、郡守,所屬官或身有顯過而政害於民者,即依公按刺;或才不勝其任而民受其弊者,亦詳其不能之狀,俾改祠祿,不得務從姑息。至有民訟方行按劾,若廉察素明而的知其興訟不當者,則當爲別白是否,以明正其妄訴之罪,不得一例文具舉覺。」從太府丞錢象祖請也。

37乙未,帝諭趙雄等曰:「大臣能持公道,思其艱,圖其易,斯盡善矣。」雄等曰:「居常以盡公相告戒,若曲徇親舊之情,不過得其面譽,安能勝眾人之毀也!」帝曰:「曲徇於人,所悅者寡,不悅者眾;乃招人言,親舊雖能致力,不惟無益於國,亦殊不利於身。豈若一意奉公,保無後患!較其利害,孰得孰失耶?」

38壬寅,祕書郎李巘言:「太平興國元年,詔學究兼習律令而廢明法科,至雍熙二年,復設明法科,以三小經附,則知祖宗之意,未嘗不使經生明法,亦未嘗不使法吏通經也。宜略倣祖宗舊制,使試大法者,兼習一經及小經義共三道爲一場。」帝曰:「古之儒者,以經術決疑獄,若從俗吏。必流於深刻,宜如所奏。然刑與禮相爲用,且事涉科舉,可令禮部條具來上。」既而禮部請第四場經義,大經一,小經二,從之。

39丁未,三省言:「去歲豐稔,今歲米賤,所在和糴告辦,倉廩盈溢。其江東諸路土〔上〕供米,初令就近赴金陵、鎮江倉,今兩處守臣,皆云無可盛貯,乞依舊發赴行在豐儲西倉。」帝曰:「豐年蒙天祐,惟當增修德政耳。」

40是月,祕書郎趙彥中疏言:「士風之盛衰,風俗之樞機繫焉。且以科舉之文言之,儒宗文師,成式具在;今乃祖性理之說,以浮言游詞相高。士之信道自守,以六經、聖賢爲師可矣,今乃別爲洛學,飾怪驚愚,外假誠敬之名,內濟虛偽之實,士風日敝,人材日偷。望詔執事,使明知聖朝好惡所在,以變士風。」從之。

41秋,七月,癸丑,詔:「二廣帥臣、監司,察所部守臣臧否以聞。」

42壬申,移廣西提刑司於鬱林州。

43甲戌,杜民表乞罷總領漕司營運,帝曰:「朕欲罷此久矣。內外諸軍,添給累重之人,每歲不過三十餘萬緡,別作措置支給。」於是詔:「兩淮、湖廣、四川總所,兩浙、四川轉運司營運並罷。」

44是月,以旱,決繫囚,分命群臣禱雨於山川。金地亦旱。

45八月,甲申,以禱雨未應,詔職事官以上各實封言事。是夕,雨。

校書郎羅點上封事言:「今時姦諛日甚,議論凡陋。無所可否,則曰得體;與時浮沈,則曰有量;眾皆默,己獨言,則曰沽名;眾皆濁,己獨清,則曰立異。此風不革,陛下雖欲大有爲於天下,未見其可也。自旱暵爲虐,陛下禱群祀,赦有罪,曾不足以感動天心;及朝求讜言,夕得甘雨,天心所示,昭然不誣。獨不知陛下之求言,果欲用之否乎?如欲用之,則願以所上封事反覈詳熟,當者審而後行,疑者咨而後決,如此,則治象日著而亂萌自消矣。」

初,求言之詔將下,宰相謂此詔一下,州縣必乞賑濟,何以應之,約周必大同奏止其事,必大曰:「上欲通下情,而吾儕阻隔之,何以塞公論!」乃止。

46梁李珩乞宮觀,帝曰:「此人不正,近嘗貽書內侍,啗之以利,內侍以其書繳。」趙雄曰:「御之官,皆知精白,不敢徇私,化行之效也。」

47辛巳,金主秋獵。

48己丑,臣僚言沿邊人盜販解鹽,私入川界侵射鹽利,詔興州、興元府都統司,開具禁止事件以聞。既而吳挺言已立賞錢,出榜行下沿邊屯戍統兵官,嚴行緝捕,從之。

49辛卯,臣僚言:「執政、臺諫之臣,身居要地而子孫從仕遠方,監司、郡守趨承從風而靡於四方,觀瞻所損甚大。請今後見任執政、臺諫子孫,並與祠廟差遣,特許理爲攷任。」從之。

50己亥,帝謂輔臣曰:「漕河猶未通行,聞平江府月供闕米,皆僱夫陸運,當此秋旱,深恐勞民。可權於百司內支供,雖糙無害。他時水生,卻令并輸。」

51甲辰,五部落犯黎州,左軍統領王去惡拒卻之。折知常重賂蠻帥,使之納款。

52是月〔庚寅〕,端明殿學士致仕黃中卒,諡簡肅。中病革,遺表猶以山陵欽宗梓宮爲言,以人主之權不可假之左右爲戒。〔(校者按:此條應移49前。)〕

53置湖南飛虎軍,帥臣辛棄疾所創也。尋詔撥隸步軍司,遇盜賊竊發,專聽帥臣節制,仍以一千五百人爲額。

54九月,壬戌,金主還都。

55癸亥,詔:「每日常朝,可同後殿之儀,不必稱丞相名。」趙雄辭曰:「君前臣名,禮也,臣豈敢當此!」帝曰:「蘇洵嘗論此,謂名呼而進退之,非體貌大臣。丞相不須多辭。」續又詔:「除朝賀并人使在庭依議,其餘並免宣名;內樞密使日參,如遇押班,亦免宣名。」

56丙寅,詔:「知縣成資,始聽監司薦舉。」

57壬申,禁諸路遏糴。

58詔:「印會子百萬緡,均給江、浙,代納旱傷州縣月樁錢。」是歲,二浙、江東.西、湖北、淮西傷旱,檢放並販〔賑〕濟,計合二百萬緡斛。

先是帝諭宰執曰:「近來會子與見錢等。」趙雄等曰:「曩時會子輕矣。聖慮深遠,不復增印,民間艱得之,自然貴重。又緣金銀有稅錢,費攜帶,民間尤以會子爲便,卻重於見錢也。」帝曰:「朕若不愛惜會子,散出過多,豈能如今日之重耶!」

59冬,十月,庚辰朔,金詔:h西北路招討司,每進馬馱鷹鶻等,輒率斂部內,自是並罷之。」

60壬午,金主謂宰臣曰:「山後之地,皆爲親王、公主權勢之家所占,轉輸於民,皆由卿等察之不審。朕亦知察問細微非人君之體,以卿等殊不用心,故時或察問;卿等當盡心勤事,無令朕之煩勞也。」

61明州觀察使張說卒。擬贈承宣使,與恩澤。帝曰:「前日給事陳峴駁其致仕轉官,今得毋再致人言乎?」趙雄言:「朝廷行事,與臺諫不同。朝廷須稍從寬,臺諫當截然守法,不可放過,乃爲稱職。」帝以爲然。

62乙未,胡元質言黎州五部落蠻納降,趙雄等曰:「昨降旨諭,以彼如未屈伏,毋汲汲市馬,使權常在我,自無能爲,所謂明見萬里。」帝曰:「蠻人欲進馬三百匹並獻珊瑚等乞盟,朕已令密院發金字牌卻其獻,止許其互市。」

63戊戌,金主謂宰臣曰:「凡人在下位,欲冀升進,勉爲公廉,賢不肖何由知之!及其通顯,觀其施爲,方見本心。如招討澤恬,〔舊作哲典,今改。〕初任定州同知,繼爲都司,所至皆有清名,及爲招討,即不能固守。人心險於山川,誠難知也。」

64壬寅,金主謂宰臣曰:「近讀資治通鑑,編次累代廢興,甚有鑒戒。司馬光用心如此,古之良史,何以過也!」

65甲辰,金以殿前都點檢表爲御史大夫。

66十一月,丁巳,金右丞伊喇道乞致仕,金主曰:「卿通習法令、政事,雖踰六十,心力未衰,未可退也。」乃除南京留守。

67己未,知隆興府張子顏言:「曩乾道之旱,江西安撫龔茂良有請,欲明諭州縣,於賑濟畢日按籍比較,稽其登耗而爲守令賞罰,以此流移者少。今歲旱傷,欲乞許臣依茂良所請以議守令賞罰。」從之。

68癸亥,黎州戍軍伍進等作亂,折知常遁去。王去惡誘進等,誅之。

69壬申,知南康軍朱熹,請將今年苗米除檢放外,有合納苗米九千九百石,撥充軍糧,帝曰:「南康旱傷,已撥米脤濟矣。可便依所請。」趙雄曰:「聖德簡儉,惟利百姓,則不惜內帑。」帝曰:「向來於內帑無妄用,上以奉二親,下以犒軍而已。」

70癸酉,金以御史大夫襄爲右丞。

71乙亥,金主謂宰臣曰:「郡守選人,資攷雖未及,廉能者則升用之,以勵其餘。」

72十二月,辛巳,金主謂宰臣曰:「岐國用人,但一言合意,便升用之;一言之失,便責罰之。凡人言辭,一得一失,賢者不免。自古用人,咸試以事,若止於奏對之間,安能知人賢否!朕取人,爲眾與者用,不以獨見爲是。」

73庚寅,趙雄等上神宗、哲宗、徽宗、欽宗四朝國史志。

74壬辰,以四川制置使胡元質不備蕃部,以致猖獗,奪四官,罷之。

75丙申,嗣濮王士輵薨。

76戊戌,以新除成都府路提點刑獄祿東之權四川制置使,應黎州邊事,隨宜措置。

77己亥,金河決衛川〔州〕及延津京東埽,瀰漫至於歸德府。詔南北兩岸增築堤,以捍湍怒。

78癸卯,金授衍聖公孔總曲阜令,封爵如故。

79是月,戶部郎趙師□言:「紹興以來,賦入綱目寖多,中間雖將頭子等窠名五十二項并入經總制起發,造帳供申,其後復添坊場寬剩、增添淨利等窠名錢一十三項,又皆隨事分隸戶部五司;其爲賦財則一,而所隸者五,莫相參照。乞於本部置總計司,以五司所隸錢物併歸一處。」趙雄等尋請戶部置總計轄司,帝曰:「五司分治而長廎總之,既有催轄司,若更立總計司,徒重複,無益也。」

80是歲,江、浙、淮西、湖北旱,蠲租,發廩貸給;趣州縣決獄,募富民賑濟補民;故歲雖凶,民無流殍。

第148卷南宋紀孝宗

宋紀一百四十八〔起重光赤奮若(辛丑)正月,盡昭陽單閼(癸卯)六月,凡二年有奇。〕

孝宗淳熙八年〔金大定二十一年。(辛丑、一一八一)〕

淳熙八年〔金大定二十一年。(辛丑、一一八一)〕

1春,正月,壬子,金以夏國請互市,復綏德軍榷場。

2金主聞山東、大名等路明安、〔(舊作猛安。)〕穆昆〔(舊作謀克。)〕之民,驕縱奢侈,不事耕作,詔:「閱實計口授地,必耕地有餘而力不贍者,方許招人佃種,仍禁農時飲酒。」

3癸丑,權給事中趙汝愚言:「陳源轉官差遣。陳源係內侍,而得參預一路軍政,事體重大,漸不可長。建炎三年詔書:『自崇寧以來,內侍用事,循習至今,自今內侍不許與主管兵官交通、假貸、餽遺、借役禁兵。』當是時,內侍與兵官交通、借役禁兵且猶不可,今乃假以一路總戎之任,臣恐非太上所以防微杜漸之意也。」帝然之。

4甲寅,停折知常官,汀州居住。

5丙辰,詔:「陳源與在內宮觀,免奉朝請。其內侍見帶兵官者,並與在內宮觀。著爲令。」

6金追貶海煬王爲庶人。

先是閔宗既祔廟,有司奏曰:「晉趙王倫廢惠帝自立,惠帝反正,倫廢爲庶人。今煬王罪惡過於倫,不當有王封,亦不當在諸王塋域。」至是詔廢爲海陵庶人,改葬於山陵西南四十里。宗幹去帝號,復爲遼王。

7甲午,金主如春水。〔〔考異〕金后妃傳作二月,今從本紀。〕

8戊辰,宰相進諸軍賞格,帝曰:「向來諸軍只習右手射,近又教習左手射頗精,各支犒設以示激勸。」

9庚午,知台州唐仲友,言鰥寡孤獨老幼疾病之人,請依乾道九年例,取撥常平、義倉賑給,帝曰:「常平米令低價出糶。若義倉米,則本是民間寄納在官以備旱潦,既遇荒歲,自合還以與民。況台州自有義倉米,可令賑濟。」

10乙亥,起居郎兼太子左諭德木待問言事,因曰:「近官〔宮〕僚對太子賀雪,太子謂芝草不足爲瑞,惟年豐民安乃國之上瑞。」帝曰:「東宮有識。」待問又言:「近講周禮太府,論國家用度當與百姓同其豐歉,皇太子曰:『人君但當以節儉爲本。』此乃言外之意,非思慮所及者。」帝曰:「恭者不侮人,儉者不奪人。恭儉者修身之本,朕嘗以此語東宮也。」

11詔:「福建歲撥鹽於邵武軍,市軍糧。」

12丙子,金主次永清縣。居民有伊喇特爾額,〔舊作移剌余里也,今改。〕契丹人也,有一妻、一妾,妻之子六,妾之子四。妻死,其六子廬墓下,更宿守之。妾之子曰:「是嫡母也,我輩獨不當守墳墓乎?」於是亦更宿,三歲如一。金主因獵,過而聞之,賜錢五百貫,仍令縣官積錢於市以示縣民,然後給之,以爲孝子之勸。

13二月,庚辰,知福州梁克家乞宮祠,復觀文殿學士,依舊知福州。

14壬午,詔:「去歲江、浙、湖北、淮西路郡縣,間有旱傷,已令多出樁積等米賑糶。今雖聞諸路米價低平,其間鰥寡孤獨貧乏不能自存之人,仍無錢收糴。可令州縣鎮寨鄉村,將義倉米賑濟,至閏三月半止,務實惠及民。州縣奉行不虔,本路漕臣及提舉常平官覺察以聞。」

15黎州土丁張百祥等,以不堪科役爲亂,統領官劉大年引兵逆擊之,土丁遁去。大年坐誅。

16戊子,禁浙西民因旱置圍田。

17裁童子試法。

18金元妃李氏薨。

19己丑,禁廣西諸州科買停〔亭〕戶食鹽。

20戊戌,以保寧軍節度使士歆爲嗣濮王。

21庚子,金主還中都。

22壬寅,金以河南尹張景仁爲御史大夫。

23乙巳,金主以元妃李氏之喪,致祭興德宮,過市肆,不聞樂聲,謂群臣曰:「豈以妃故禁之耶?細民日作而食,若禁之,是廢其生計也,其勿禁。朕前將詣興德宮,有司請由薊門,朕恐妨市民生業,特從他道。顧見街衢市肆或有毀撤,障以廉箔,何必爾也!自勿復毀撤。」

24三月,丁未朔,金主如長春宮。

初,金主聞薊、平、遼等州民乏食,命有司發粟糶之,貧不能糴者貸之。有司恐貧民不能償,止貸有戶籍者,金主聞之,更遣人閱實賑貸。以監察御史舒穆嚕元禮、〔舊作石抹元禮,今改。〕鄭大卿不糾舉,各笞四十。前所遣官皆論罪。

25戊午,以潮州賊沈師爲亂,趣趙師憲討之。

26乙丑,金主命山後冒占官地十頃以上者,皆籍入官,均給貧民。

27金西北路招討使完顏守能,性貪黷。時詔徙斡罕〔舊作窩幹,今改。〕餘黨於臨潢,民有當徙者,詔言已死,以馬賂守能,得不遣;又求賕補人通事、鎮邊明安。尚書省奏其事,金主曰:「守能由通州刺史超擢至此,敢恣貪墨!鄉者招討司官多進良馬、橐馱〔駝〕、鷹、鶻等物,蓋假此以率斂爾,自今並罷之。」因責其兄守道曰:「守能躐遷招討,外官之尊,無以踰此。前招討澤恬〔舊作哲典,今改。〕以貪墨伏誅,守道〔能〕豈不知之,乃敢如此!爾之親弟,何不先訓戒之也?」

會宗州節度使錫薩布〔舊作沙阿補,今改。〕杖殺無罪,事覺,金主謂宰臣曰:「監察職司糾彈。節度使錫薩布初至官,途中侵擾百姓,到官,舉動皆違法度;完顏守能爲招討使,貪冒狼籍。凡達官貴要,監察未嘗舉劾,乃於卑秩細事,即便彈奏,謂之稱職,可乎?自今監察御史職事修舉,然後遷除。不舉職者,大則降罰,小則決責,仍不許去職。」

28閏三月,辛巳,詔:「諸路監司、帥臣,歲終,各以所部郡守分三等,治效顯著者爲臧,貪利庸謬者爲否,無功無過者爲平,詳攷加察,各具事實來上。攷察不公,御史臺彈劾。」

29戊子,賜禮部進士黃由等三百七十有九人及第、出身。

30庚寅,修揚州城。

31乙未,金主謂宰相曰:「朕觀自古人君,多進用讒諂,其間蒙蔽,爲害非細,若漢明帝,尚爲此輩所惑。朕雖不及古之明君,然近習讒言,未嘗入耳;至於宰輔之臣,亦未嘗偏用一人私議也。」

32癸卯,金以尚書左丞相完顏守道爲太尉、尚書令,尚書左丞富察〔(舊作蒲察。)〕通爲平章政事,右丞襄爲左丞,參知政事張汝弼爲右丞,彰德軍節度使梁肅爲參知政事。

33夏,四月,戊申,金以右丞相圖克坦克寧〔舊作徒單克寧,今改。〕爲左丞相,平章政事唐古安禮〔舊作唐括安禮,今改。〕爲右丞相。安禮辭曰:「臣備位宰相,無補於國家,惟陛下擇賢於臣者用之。金主曰:「朕知卿正直,與左丞相克寧無異,且練習故事,無出卿之右者,其毋多讓。」

34金增築泰州、臨潢府等路邊堡。

35庚戌,金奉安昭祖以下三祖、三宗御容於溢慶宮。

36金主謂宰相曰:「朕之言行,豈能無過!常欲人直諫,而無肯言者。使其言果善,朕從而行之,又何難也!」

37癸丑,修湖南諸州城。

38帝謂群臣曰:「昨臨安取到諸縣繭甚薄,已令宮中繅絲驗之。」既而樞密使言及今歲雨暘,帝曰:「今歲雨暘以時,而繭反薄,大麥亦穗短,宮中所養蠶亦如此,殊不可曉。適諭三省,令王佐體訪。」王淮等言:「陛下愛民,軫念及此,天下之幸。」庚申,大雨。帝曰:「雨恐妨麥,已祈晴矣。」又曰:「曾聞〔問〕王佐蠶繭今年何薄?」趙雄等言佐方取驗繭繅,詣諸郡續聞。帝曰:「聞今年民間養蠶甚多,葉既艱得,又食濕葉,所以繭薄。孟子謂『五畝之宅,植之以桑,勿失其時,則可以衣帛矣。』誠哉是言也!」

39癸酉,立郴州宜章、桂陽軍臨武縣學,以教峒民子弟。

40甲戌,詔經筵讀真宗正說。史浩進讀正心篇,論黃帝無爲天下治,帝曰:「所謂無爲者,豈宴安無所事事之謂乎!」浩又讀大中篇,論爲政之道本乎大中,帝曰:「勿渾渾而濁,勿察察而明,即此理也。」

41五月,丙子,帝曰:「近日都下銷金、鋪翠,復行於市,可諭王佐嚴加禁戢。若有敗露,京尹安能逃責耶!朕以宰耕牛、禁銅器及金翠等事刻之記事板,每京尹初上輒示之。」

42戊寅,詔:「監司、守令課勸農桑,以奉行勤怠爲賞罰。」

43乙卯,芮煇言:「凡是集議,惟強有力者是從,不若令各爲議狀。如論科舉,則禮部、祕書省、國子監官皆預之類。」帝曰:「如此則廢集議矣。」趙雄等言:「煇所論,乃漢所謂雜議也,恐不可從。」帝曰:「今後遇事旋降指揮。」

44壬午,詔:「諸路轉運使趣民間補葺經界籍簿。」

45戊子,金尚書省奏:「招討使完顏守能所犯兩贓,俱不至五十貫,應抵罪。節度使錫薩布應解見居官,並解世襲穆昆。」金主曰:「此舊制之誤。居官犯除名者,與世襲併罷之,非犯除名者勿罷。」遂著於令。守能杖二百,除名。

46辛卯,以久雨,減京畿及兩浙囚罪有差,貸民稻種錢。

47壬寅,以史浩爲少師。

48是月,以讀真宗正終篇,賜宰執、侍讀、侍講、說書、修注官宴於祕書省。

49六月,己酉,詔放殿前司平江府牧馬草場二萬畝,聽民漁采。

50戊午,戶部言去年兩浙、江東、西、湖北、淮西旱傷,共檢收米一百三十七萬餘石,詔與蠲放。庚申,戶部乞撥還去年旱傷無收經總等錢二十六萬餘緡,帝曰:「可盡與之。」

51辛卯,罷諸路坊場監官承買。

52秋,七月,癸未,復以許浦水軍隸殿前司。

53永陽郡王居廣薨,追封永王。

54辛卯,賞監司、守臣修舉荒政者十六人。始定上雨水,限諸縣五日一申州,州十日一申帥、監司,類聚聞奏。

55丁酉,金樞密使趙王永中改判大宗正事。永中自以皇子解樞務,意頗不悅,太子謂之曰:「宗正之職,自親及,自遠及近,此親賢之任也。且皇子之尊,豈以官職閒劇爲計耶!」永中乃喜。

56己亥,金以左丞目圖克寧爲樞密使。

先是克寧請致仕,金主曰:「汝立功立事,乃登相位,朝廷是賴,年雖及,未可去也。」既又與完顏守道並乞骸骨,金主曰:「上相坐而論道,不惟其官,惟其人,豈可屢改易之耶!」至是克寧改樞密,金主難其代;辛丑,復以守道爲左丞相,太尉如故,虛尚書令不置。諭守道曰:「宰相之位,不可虛曠,須用老成人,故復以卿處之。卿宜悉此意。」

57是月,詔錄范質後。

58紹興府、徽州、嚴州大水,命賑之。〔〔考異〕全文作六月,今從孝宗本紀作七月。〕

59除朱熹直祕闊;再辭,不許。

60著作郎兼國史院編修官呂祖謙卒。

61八月,丙午,諭云:「朕緣久旱不雨,曉夕思所以寬卹,無事不在念。今且將諸路節次泛拋招軍並與蠲免。」

62庚戌,右丞相趙雄罷,爲觀文殿學士、四川制置使。

故事,蜀人未嘗除蜀帥,御史王藺論之,雄乞免,改知瀘州安撫使。

63壬子,帝諭侍從官王希呂等曰:「朕謂侍從之臣,當以論思獻納爲任。今後事有過舉,政有闕失,卿等即宜盡忠極言,或求對,或入奏,務在於當理而後已。各思體此,稱朕意焉。」

64癸丑,以知樞密院王淮爲右丞相兼樞密使。甲寅,以謝廓然同知樞密院事。

65丙辰,更後殿幄次爲延和殿。

66壬戌,淮西運判趙彥逾,言本路歸正人約二千人餘,強壯者欲委官總轄教閱,以譏察其動息,帝曰:「歸正日久,皆能耕鑿居止,自安生業。若遽差官總轄,乃所以擾之不安也。」不聽。

67戊辰,臣僚請自今歉歲蠲減,經費有虧,令戶部據實以聞,毋得督趣已蠲閣之數。

68初,趙雄在相位,有言其多私里黨者,於是命大臣進擬,皆於名姓下注本貫封入,遂爲故事。已而陳峴爲四川制置使,王渥爲茶馬,制皆從中出;雄不自安,故乞外。雄既罷,蜀士在朝者皆有去志,王淮曰:「此唐季黨禍之胎也。」乃於蜀士進遷數人,蜀士乃安。

69改除朱熹提舉浙東常平茶鹽。時浙東洊饑,王淮薦熹,即日單車就道。

70九月,辛巳,參知政事錢良臣罷。庚寅,以謝廓然兼權參知政事。

71以江、浙、湖北旱,出爵募民賑濟。

72冬,十月,辛酉,錄黎州戰歿將士四百三人。

73罷雪宴。先是年例賀雪即賜宴,以連歲荒歉艱食,故權罷。

74十一月,甲戌,臣僚言:「在法,諸因飢貪以同居緦麻以上親與人若遺棄而爲人牧〔收〕養者,仍從其姓,不取認之限,聽養子之家申官附籍,依親子孫法。今災荒寒冷,棄子或多,請令災荒州縣,以上件法鏤板曉諭,使人人知之,則人無復識認之慮而皆獲收養矣。」從之。

75辛卯,吏部侍郎趙汝愚言:「廣招徠之路,絕朋比之嫌,莫若用故事令侍從、兩省、臺諫各舉所知若干人,須才用兼備而未經擢用者,陛下以其姓名付中書籍記。候職事官有闕,則選諸所表,以次用之。其有不如所舉,則坐以誤舉之罪。」詔如所請舉行。

76浚行在至鎮江府運河。

77己亥,賑臨安府及嚴州饑。

78浙東提舉常平朱熹入對,言:「陛下臨御二十年間,水旱盜賊,略無寧歲,意者政之大者有未舉而小者無所繫與?刑之遠者或不當而近者或幸免與?君子有未用而小人有未去與?大臣失其職而賤者竊其柄與?直諒之言罕聞而諂諛者眾與?德義之風未著而贓污者騁與?貨賂或上流而恩澤不下究與?責人或已詳而反躬者有未至與?夫必有是數者,然後可以召災而致異。」

又言:「陛下即政之初,蓋嘗選建英豪,任以政事,不幸其間不盡得其人,是以不復廣求賢哲,而姑取軟熟易制之人以充其位。於是左右私褻使令之賤,始得以奉燕閒,備驅使,而宰相之權日輕;又慮其勢有所偏而因以壅己也,則或聽外庭之之論,將以陰察此輩之負犯而操切之。陛下既未能循天理,公聖心,以正朝廷之體,則固已失其本矣;而又欲兼聽士大夫之公言以爲駕馭之術。則士大夫之進退有時,而近習之從容無間;士大夫之禮貌既莊而難親,其議論又苦而難入;近習便嬖側媚之態,既足以蠱心志,其胥吏狡猾之術,又足以眩聰明;恐陛下未及施其駕馭之術而先墮其數中。是以雖欲微抑此輩而此輩之勢日重,雖欲兼采公論而士大夫之勢日輕;重者既挾其重以竊陛下之權,輕者又借力於所重以爲竊位固寵之計。中外相應,更濟其私,日往月來,浸淫耗蝕,使陛下之德業日墜,紀綱日壞,邪佞充塞,貨賂公行,兵愁民怨,盜賊兼作,災異數見,饑饉薦臻。群小相挺,人人皆得滿其所欲,惟於陛下了無所得,而國家顧乃獨受其弊。」

因論浙東救荒事,帝曰:「連年饑歉,朕甚以爲憂。州縣檢放,多是不實。」熹乞勸諭推賞,帝曰:「至此卻愛惜名器不得。」又乞撥賜米斛,帝曰:「朕並無所惜。」又乞預放來年身丁錢,帝曰:「至此卻愛惜名器不得。」又乞撥賜米斛,帝曰:「朕並無所惜。」又乞預放來年身丁錢,帝曰:「朕方欲如此寬卹。」熹又奏星變事,帝曰:「朕見災恐懼,未嘗不一日三省吾身。」

79復白鹿書院,從朱熹之奏也。

80十二月,癸卯朔,以徽、饒二州民流者眾,罷守臣官。

81出南庫錢三十萬緡,付朱熹賑糶。

82丁未,禁諸州營造。

83辛亥,蠲諸路旱傷州軍明年身丁錢。

84丙辰,詔:「縣令有能舉荒政者,監司、郡守以名聞。」

85甲子,范成大進上元縣所種二麥。王淮等謂春麥惟郭綱能言之,蓋北人謂之劫麥,帝曰:「此間人亦不知,已令宮中種試矣。」

86下朱熹社倉法於諸路。

87葛邲言荒政二事:「一,諸經總制錢,如遇州縣荒年,權免比較賞罰;其課利場務,並令依所放災傷分數免比,本州不得抑勒縣道陪備。一,荒歉州縣,且專以救荒爲務;宴會之類,理合節損,所有諸處迎新、送舊兵卒公吏借請及供帳從物之屬,亦合裁減。兵卒仍宜存留,以防緩急。」並從之。

88金使賀正旦者至,爭起坐受書舊儀,帝遣樞密都承旨王忭往解之。忭擅許用起立舊儀,帝意不懌,然不能改也。

89是月,廣東安撫鞏湘誘潮賊沈師出降,誅之。

90是冬,淮東提舉趙伯昌奏:「通、泰、楚州沿海舊有捍海堰一道,東拒大海,北接鹽城,計二萬五千六百餘丈,始自唐黜陟使李承寶所建,遮護民田,屏蔽鹽,歷時既久,頹圮不存。本朝天聖改元,范仲淹爲泰州西溪鹽官,方有請於朝,凡調夫四萬八千,用糧三萬六千有奇,而錢不與焉,一月而畢,遂使海潮沮洳舄鹵之地,化爲良田。自後漸失修治,宣和、紹興以來,屢被其患,每一修築,必申明朝廷,大興功役,然後可辦。望專委淮東鹽司,今後捍海堰如遇坍損去處,不以功役大小,即委官相視計料,隨壞隨葺,勿令寖淫,以至大有沖決,務要堅固,可以永久。」從之。

91是歲,詔:舒州、蘄州鑄鐵錢,並以十五萬貫爲額。

92詔:「久任四川監司、郡守之人,令更迭與東南差遣。其在任未久者,既有任滿前來奏事指揮,候到闕始得別與除授。」從臣僚之請也。

淳熙九年〔金大定二十二年。(壬寅、一一八二)〕

孝宗淳熙九年〔金大定二十二年。(壬寅、一一八二)〕

1春,正月,丁丑,命兩淮戍兵歲一更。

2癸未,樞密都承旨王忭,予在外宮觀。

忭久爲帝所親信,吏部侍郎趙汝愚亟攻之,帝亦悟其姦,出之於外。因罷諸軍承奉樞密院文書關錄兩省舊法,以文臣爲都承旨。自是忭不復召。

3戊子,糴廣南米赴行在。

4庚寅,詔:「江、浙、兩淮旱傷州縣,貸民稻種,計度不足者,貸以樁積錢。」

5內出正月所種春麥,並秀實堅好,與八九月所種無異。詔降付兩浙、淮南、江東、西漕臣,勸民布種。

6二月,庚戌,遣使訪問二廣鹽法利害。

7三月,丁丑,金主申□西北路招討司,勒明安、穆昆官督部人習武備。

8甲申,金主諭戶部:「今歲行幸山後所須,並不得取之民間;即所用人夫,並以官錢和僱。違者,杖八十,罷職。」

9戊子,臣僚言:「監司、帥臣臧否所部,深得考功課吏之法。然郡守更易,則人有幸、不幸;監司、帥臣好惡不一,則言有當、不當。有已去而不及臧否者,有近到而已遇臧否者,此人有幸、不幸也;或取其辦事而不語其害民,或喜其彌縫而不言其謬,或畏其強有力而不議,或以其遠無援而見斥,此言有當、不當也。且就一路言之,則其數寬;就數人而言之,則其數窄;計一歲而論之,則其能否爲已見;計數月而論之,則其能否未可知;而遽臧否焉,此人所以幸、不幸,言所以當、不當也。請詔諸路監司、帥臣,自今臧否所部,必須總計一歲人數,不問已去、見在,就其中區別之。或臧者朝廷已加擢用,亦須用臧之次者;或否者朝廷已行罷黜,亦須具否之次者。其或臧否不當,必令具析以聞。」詔:「除初到任人外,餘從之。」

10癸巳,金頒重修制條。以吏部尚書張汝霖爲御史大夫。

11甲午,罷諸路寄招軍兵三年,就揀軍子弟補其闕。

12是春,召對楊甲,尋除太學錄。

甲獻書萬言,大略謂:「大主之職,不過聽言、用人,分別邪正。而近歲以來,權倖用事,其門如市,內批一出,疑謗紛然,謂陛下以左右近習爲心腹而不專任大臣,以巡邏伺察爲耳目而不明用臺諫。今中外文武,半爲權門私人,親交私黨,分布要近,良臣吞聲,義士喪氣。至於民兵之害,兩淮百姓,如被兵火;西南諸戎,乘間出沒。而馬政日急,高直厚幣以驕戎心,臣恐陛下今日所少者,非特馬而已。又,有司理財,一切用衰陋褊隘之策,至於賣樓店,沽學田,鬻官地,而所主在獻羨餘,此風日熾,恐陛下赤子無寧歲矣。」

13賑忠、萬、恭、涪四州及鎮江府,復遣使淮南、江、浙賑濟。

14夏,四月,甲辰,詔:「自今盜發,所在守帥、監司議罰;平定,有勞者議賞。」

15乙卯,諸路提刑文武臣通置一員。

16癸亥,帝覽陸贄奏議,諭講讀官曰:「今日之政,恐有如德宗之弊者,卿等言之,無有所隱。」

17甲子,金主如金蓮川。

18五月,丙子,諭宰相王淮等曰:「朕惟監司、郡守,民之休戚繫焉,察其人而任之,宰相之職也。苟選授之際,惟計屐歷之淺深,不問人材之賢否,則政治之闕,孰甚於斯!今後二三大臣,宜體國愛民,精加考選,既按以資格,又考其才行,合是二者,始可進擬,夫然後事得其宜,用無不當。故傳曰:『爲政在人。』卿等其慎之毋忽。」

19六月,壬寅,詔:「侍從、臺諫各舉操修端亮、風力強明、可任監司者一二人。」

20甲寅,以汀、漳二州民爲沈師所蹂踐,除其賦。

21丁巳,同知樞密院事謝廓然致仕,以周必大知樞密院事。

22金右丞相致仕石琚薨,諡文憲。

琚最爲金主所知,故事,內宴惟親王、公主、駙馬得與;一日,特召琚入,諸王以下竊語,心易之。金主覺之,即語之曰:「使我父子家人輩得安然無事而有今日之樂者,此人力也。」乃備舉近事數十,顯著爲時所知者以曉之;皆俯伏謝罪。金主嘗欲立元妃爲后,以問琚,琚屏左右曰:「元妃之立,本無異詞,如東宮何?」金主愕然曰:「何謂也?」琚曰:「元妃自有子。元妃立,東宮搖矣。」金主悟而止,其善啟沃類此。

23戊午,謝廓然卒。未幾,龔茂良家投匭訟冤,帝曰:「茂良本無罪。」遂復資政殿學士,諡莊敏。

24庚申,臨安蝗。詔守臣亟加焚瘞。

25甲子,太白經天。

26提舉浙東常平朱熹,以前後奏請多見抑,幸而從者,率稽緩後時,又以旱蝗相仍爲憂,疏言:「爲今之計,獨有斷自聖心,沛然發號,責躬求言,然後君相戒,痛自省改。其次惟有盡出內庫之錢,以供大禮之費,爲收糴之本,詔戶部無得催理舊欠,諸路漕政遵依條限檢放租稅,詔宰臣沙汰被災路分州軍監司、守臣之無狀者,遴選賢能,責以荒政,庶足以下結人心,消其乘時作亂之意。不然,臣恐所憂者不止於餓殍而在於盜賊,蒙其害者不止於官吏而上及於國家也。」

27秋,七月,甲戌,以常平、義倉及樁官米四十萬石付諸司預備賑糶。

28辛巳,出南庫緡付朱熹備賑糧。

29金宰臣奏事,金主頗有疾,宰臣請退,金主曰:「豈以朕之微爽於和而倦臨朝之大政耶!」使終其奏。

30壬辰,以資政殿學士李彥潁參知政事。彥潁病羸,艱拜起,力辭,帝曰:「老者不以筋骨爲禮。孟饗禮繁,特免卿。」

31詔:「發所儲和糶米百四十萬石,補淳熙八年賑濟之數,於沿江屯駐諸州樁管。」

32甲午,金主秋獵。

33八月,庚子,侍從、臺諫集議,奏曰:「自宰相、執政、侍從、卿監、正郎員刀爲五等,除致仕遺表已議裁減外,將逐郊蔭補恩澤,每等降殺,以兩酌中,定爲止數;武臣比類施行。宰相十人,開府以上同;執政八人,太尉同;侍從六人,觀察使至節度、侍御史同;中散大夫至中大夫四人,右武大夫至通侍大夫同;帶職朝奉郎至朝議大夫三人。職事官寺長貳、監長至左右司諫、開封少尹,釐務及一年,須官至朝奉郎並朝奉郎元帶職人,因除在京職事官而寄職者同,武翼大夫至武功大夫同;非侍從官無遺表外,見行條格致仕、遺表,通減三分之一,餘分不減。」紹興初,中書舍人趙思誠上任子限員之議。至是始用廷臣集議行之。

34淮東、浙西蝗。壬子,定諸州捕蝗賞罰。

35除朱熹直徽猷閣,以其賑濟有勞也。

36戊辰,太白經天。

37九月,庚午,以王淮爲左丞相,梁克家爲右丞相。

時成都闕帥,帝問孰可者,淮以留正對。帝曰:「非閩人乎?」淮曰:「立賢無方,湯之執中也。必曰閩有章惇、呂惠卿,不有曾公亮、曾頌、蔡襄乎?必日江、浙多名臣,不有丁謂、王欽若乎?」帝稱善,遂用正。

38丙子,封子彤爲安定郡王。

39戊寅,金主還都。

40辛巳,大饗於明堂,大赦。召史浩、陳俊卿陪祀,辭不至。

41辛卯,封伯圭爲滎陽郡王。

42甲午,淮南運判錢沖之言:「真州之東二十里有陳公塘,周圍百里,本司近已興修塘岸,建置斗門、石撻各一所於東、西湫口二處。請於揚子縣知縣、縣尉銜內帶入『兼主管陳公塘』六字,庶責有所歸。」從之。

43乙未,禁蕃舶販易金銀。著爲令。

44金榷場副使韓仲英等,以受商賂,縱禁民出界,誅之。

45冬,十月,辛丑,徙河間宗室於平州。

46庚戌,金祫饗於太廟。

47辛亥,塞四川沿邊支徑。

48甲子,蠲諸路旱傷州軍淳熙七年、八年逋賦。

49十一月,戊辰朔,禁臣庶之家婦飾僭擬。

50庚午,賑夔路饑。

51金皇統逆黨先後誅死,惟圖克坦貞與大邦基〔即大興國,賜名邦基。〕尚在。邦基廢不用,貞以世姻藉恩寵,雖夫婦已降削爵號,仍徙爲臨潢尹。〔〔考異〕金史本紀作東京留守;據逆臣傳,則貞已徙臨潢尹矣,今從傳。〕金主慮久遠,終不以私恩曲庇,丙子,詔誅貞,其妻永平縣主、子慎思並賜死;尋命磔邦基於思陵之側。於是皇統逆黨始盡。〔大邦基伏誅,在次年正月甲午,今併書之。〕

52庚辰,金主冬獵。

53十二月,庚子,金主還都。

淳熙十年〔金大定二十三年。(癸卯、一一八三)〕

孝宗淳熙十年〔金大定二十三年。(癸卯、一一八三)〕

1春,正月,丁丑,以給事中施師點書樞密院事。

師點入辭,帝曰:「卿靖重有守,識慮深遠,朕欲用卿久矣。」

2金參知政事梁肅請老,金主謂宰臣曰:「梁肅知無不言,正人也。卿等知而不言,朕實鄙之。雖然,肅老矣,宜從其請。」遂致仕。

3壬午,金主如春水。詔:「夾道三十里內被役之夫,與免今年租稅,仍給傭直。」

4甲申,參知政事李彥潁罷職奉祀〔祠〕,以諫官論其子殿人至死也。

5戊子,復廣鹽客鈔法。

詔曰:「鹽者,民食所資。向也官利其贏而自鬻,久爲民病,朕既遣使諭之,得其利害以歸,復謀諸在廷,僉言惟充,始爲之更令,許通商販而杜官鬻,民固以爲利矣。然利於民者,官不便焉;何者?鹽之息厚,凡官與吏之所爲妄費以濟其私者,一出於此。一旦絕之,無所牟取,必胥動以浮言,將毀我裕民之政。且朕知卹民而已,浮言奚卹!矧置監司、守令,皆以爲民,朕有美意,弗推而廣之,顧撓而壞之,可乎?其罷官舨官賣,通行客鈔法。」〔〔考異〕宋史本紀作九年十二月己亥,更二廣官賣鹽法,復行客鈔;十年正月己丑,詔罷廣南官鬻鹽法。今從宋史全文作正月戊子。〕

6以黃洽爲御史中丞。

自乾道五年以後,不除中丞者十四年。洽盡言無隱,然所論列,未嘗摭拾細故。嘗奏言:「因言固可以知人,輕聽亦至於失人。故聽言不厭其廣,廣則無壅;擇言不厭其審,審則無誤。」帝然之。

7壬辰,樞密院進呈鎮江軍兵三年加減之數,帝曰:「養兵費財,國用十分,幾八分養兵。」

周必大曰:「尚不啻八分。」帝曰:「今民間未裕,江東、浙西寄招鎮江諸軍及武鋒軍歲額人數,可並權免三年。所有諸州日前未足之數,特與蠲免。」

8先是朱熹行部至台州,知州唐仲友爲其民所訟,熹按得其實。而仲友與王淮同里,且爲姻家,已降江西提刑,未行,而熹論之。淮以論章及仲友辯疏並進,且微爲仲友解,帝以爲然。熹論益力,前後章六上,帝不欲窮其事,奪仲友江西新命以授熹。熹辭不拜,遂歸,旋予祠。〔〔考異〕宋史道學傳云:熹章三上,淮置不以聞;又云:淮不得已,奪仲友江西新命以授熹。按孝宗英主,宰相當無遏抑之事;且予奪之命,亦非宰相所能專擅也。四朝聞見錄云:考亭以行部劾台守唐氏,上將寘唐於理,王與唐爲姻,乃以唐自辯疏與考亭章俱取旨,未知其孰是。王但微笑,上固問之,乃以朱程學、唐蘇學爲解,上笑而緩唐罪。時上方崇厲蘇氏,未遑表章程氏也,故王探上意以爲解。錄內所載,頗近得實,今酌書之。〕

9二月,癸卯,用黃浩言,罷內侍陳源宮觀,建寧府居住。

先是源罷德壽宮提舉,詔與落階官,臣僚言其過惡,請寢成命,與一在外宮觀,從之。至是浩又言其罪狀灼然,當賜竄責,故有是命。既而臺察又疏其黨與皆一時之巨蠹,於是武略大夫徐彥達,除名,道州編管,家財籍沒,進納德壽宮,其子必聞等三人並追官勒停;甄士昌追進武校尉;李庚追官勒停,仍送筠州編管。士昌,源之廝役,以違法遷轉;庚本臨安府都吏,與源交通補官;彥達嘗充德壽宮閣子庫書寫,守一爲源管家務,官至正使,職至路鈐,皆源之力也。

10乙巳,金主還都。

11戊申,金以右丞張汝弼攝太尉,致祭於至聖文宣王廟。

12甲戌,金以戶部尚書張汝愈爲參知政事。

13三月,丙寅朔,建康都統制郭剛,言去歲合揀汰效用軍義兵一百八十五人,自言願得逐便,乞揀汰,帝曰:「正恐離軍失所,所以留之。如此,與放逐便。」

14丙子,金始製宣命之寶,金玉各一。

15金主將如會寧,右丞相烏庫哩〔(舊作烏古論。)〕元忠諫,不聽,出知真定府。

16己丑,知福州趙汝愚,奏海賊姜太獠寇泉南,兵馬都監姜特立以一舟先進,擒之,已誅其凶黨,釋其餘。帝曰:「汝愚處置甚善。古者置刑,王者言宥而有司執法。若有司但務姑息,何以示懲!」特立旋召見,獻所爲詩百篇,除閤門舍人,命充太子宮左春坊並皇孫平陽王伴讀,由是得幸於太子。特立,麗水人也。

17是月,詔舉制科。

18夏,四月,丙申,詔:「臨安府係駐蹕之地,本府屬縣民戶身丁錢,可自淳熙十一年爲始,更與蠲放三年。」

19監司、帥臣奏到所部臧否。

先是帝曰:「監司、帥臣奏守臣臧否而不行黜陟,何以勸懲!」是日,以王去惡有平黎之功,又通曉郡事,召赴行在。范仲圭、韓璧任滿,與監司差遣,湯□罷新任。

20癸卯,大理寺丞張抑言:「浙西諸州豪宗大姓,於瀕湖陂蕩各占爲田,名曰塘田。於是舊爲田者,始隔絕水出入之地。淳熙八年,雖有旨令兩浙運司根括,而八年之後,圍裹益甚。請自今,責之知縣,不得給據;責之縣尉,常切巡捕;責之監司,常切覺察。令下之後,尚復圍裹者,論如法。」從之。

21昃月,廣西運判王正己上言:「陛下加惠遠方,恐官賣科擾,民無所告,復行客鈔以救其弊,德至渥也。陛下本以寬裕遠民,而今來兩路通行,卻成發泄東鈔。借使兩路分畫界分,西路漕計不虧,諸郡可以支吾,亭戶不致貧乏,豈非陛下之本意!顧聞闕乏之端,有如二十餘州,上下煎茶,倘有申請,朝廷豈能坐視!必須應副,則東路雖有贏餘,亦是朝三暮四,恐徒紛擾。」又云:「頃年章潭爲廣東提舉鹽事,力主兩路通行之議。及就移西路運判,客鈔不敷,漕計大窘,寢食俱廢,又得東路二十八萬緡,遂以少寬,即同帥臣范成大乞行官賣;此則易地而不可行者,歲月未久,可以覆按。」又云:「紹興間通行客鈔能三十餘年者,以西路有折科招徠之類;後既住罷,漕計遂窘,因有官賣之法。其後更易不定,大概以東鈔通行、西鈔不登爲患。萬一必須通行,則西路漕計或闕,亦須預作指畫,不可臨期闕,然不若分路爲允也。」

22五月,甲寅以潭州飛虎軍隸江陵都統司。

23金主命:「應部除官,嘗以罪廢而再敘者,遣使按其治,如有善狀,方許授縣令;無治狀者,不論任數多少,並不得授。」

24臣僚言:「祖宗用人,初無清濁之別。韓琦第二人進士及第,未免監左藏庫,後爲度支判官,皆號稱職。請明詔大臣,如行在左藏庫之類,稍重其選,與免待闕,遇館學有缺,卻於此取之,以廣得人之路。」從之。

25鄂州都統郭杲言:「襄陽屯田二十餘年,雖微有所獲,然未能大益邊計;非田不良,蓋人力有所未至,且無專任責者。或謂戰士屯田,恐妨閱習,而不知分蕃〔番〕耕作,乃所以去其驕;或謂耕作勞苦,恐其不樂,而不知分給穀米,人自樂從。以樂從之人,爲實邊之計,可謂兩便,請給耕牛、農具,俾屯軍開墾荒田。」辛卯,詔疏襄陽水渠,以渠旁地爲屯田。尋詔民間侵耕者就給之。

26廢舒州宿松監。

27六月,丙申,王淮等言:「時方酷暑,聖躬得無煩鬱?」帝曰:「朕自有道以處之,但念閭閰之民不易度耳。往在潛邸,嘗有詩云:『閭閻多悖鬱,方愧此身閒。』」淮曰:「真古帝王之用心也!」

28己酉,太府寺丞勾昌泰言:「蜀中制置使,關六十州之安危,或有疾病遷動,自朝廷除授,動經年方到。請於從臣中嘗儲一二人於蜀中,令作安撫使,一旦有制置使闕,便可就除。其於思患預圖,最係國家大事。」帝諭宰執曰:「此正在卿等留意,今後欲除蜀帥,須是選擇可備制置使之任者,庶臨時不致缺事。」

29詔經理屯田。

建康府御前諸軍都統制司奏:「契勘淮西荒閒田土,如和州興置屯田五百餘所,廬州管下亦有三千六圍,皆瀕江臨湖,號稱沃壤,自後廢罷,撥還逐州,召人請佃,尋許承買,今多爲良田。自餘荒地,亦有豪強之戶冒耕包占。」詔令淮西帥、漕司同取見係官田畝實數聞奏。都統郭剛,尋奏和州歷陽縣荒圩五百餘頃,不礙民間泄水,可以修築開耕。

30壬子,金有司奏右司郎中段玨卒,金主曰:「是人甚明正,可用者也。」因歎:「臣下詭隨委順,相習成風。南人勁挺,敢言直諫者多,前一人見殺,後復一人繼之,真可尚也!」

31辛酉,詔曰:「朕惻怛在心,惟吏或不良,無以宣德明恩。若乃貪饕無饜,與貨爲市,漁奪百姓,侵牟下民,有一於此,足秕邦政。天下之大,郡邑之眾,假勢放利,實煩有徒。若此,朕雖有愛民勤政之誠,焦勞於上,仁恩利澤,何由而下究哉!朕嗣服之初,蓋嘗攷法祖宗,嚴贓吏之禁,其持心不移,覆出爲惡者,既已逮治一二,厲在位矣。歲月既久,法以漸緩,贓過之吏,忸習寬政,日甚歲劇。今列官處職,姦法不忌,是與盜無異也。國有憲法,朕不敢廢。今後命官犯自盜、枉法贓罪抵死者,籍沒家財,取旨決配,並依隆興二年九月已降詔書施行,必無容貸。」

32王淮以唐仲友故怨朱熹,欲沮其見用,於是吏部尚書鄭丙上疏,言近世士大夫有所謂道學者,欺世盜名,不宜信用,帝已惑其說。淮又以太府丞陳賈爲監察御史,賈因首論曰:「臣竊謂天下之士,所學於聖人之道者,未始不同;既同矣,而謂己之學獨異於人,是必假其名以濟其偽者也。邪正之辨,誠與偽而已。表裏相副,是之謂誠;言行相違,是之謂偽。近世士大夫有所謂道學者,其說以謹獨爲能,以踐履爲高,以正心誠意、克己復禮爲事。若此之類,皆學者所共學也,而其徒乃謂己獨得之;夷考其所爲,則又大不然,不幾於假其名以濟其偽者耶!願陛下明詔中外,痛革此習,每於聽納除授之間,考察其人,擯棄勿用,以示好惡之所在。庶幾多士向風,言行表裏一出於正,無或肆爲詭異以干治體。」帝從之。由是道學之名,貽禍於世。

其後直學士院無錫尤袤言於帝曰:「道學者,堯、舜所以帝,禹、湯、文、武所以王,周公、孔子所以設教。近立此名詆訾士君子,故臨財不苟得,所謂廉介;安貧守道,所謂恬退;擇言顧行,所謂踐履;行已有恥,所謂名節;皆目之爲道學。此名一立,賢人君子欲自見於世,一舉足且入其中,俱無所免,豈盛世所宜有!願循名責實,實言觀行,人情庶不壞於疑似。」帝曰:「道學豈不美之名?正恐假托爲名,真偽相亂耳。」

鄭丙後知泉州,爲政暴急,或勸之尚寬,丙曰:「吾疾惡有素,豈以晚節易所守哉!」聞者晒之。

33是月,兩浙水,命賑之。

第149卷南宋紀孝宗

宋紀一百四十九〔起昭陽單閼(癸卯)七月,盡閼逢執徐(甲辰)十二月,凡一年有奇。〕

孝宗淳熙十年〔金大定二十三年。(癸卯、一一八三)〕

淳熙十年〔金大定二十三年。(癸卯、一一八三)〕

1秋,七月,乙丑,知廣州鞏湘以任帥閫,備著效勞,除龍圖閣,〔(校者按:龍圖閣下有缺文,似應補「待制」二字。)〕令再任。

2庚午,禮部太常寺言:「開寶通禮,州縣水旱則祈社稷,典禮具存。見今朝廷或遇水旱,亦行祈禱。今欲依臣僚所陳,遇有水旱,令州縣先祈社稷,請朝廷指揮行下。」詔從之。

先是臣僚言:「州縣遭水旱,神祠、佛宮,無不走,而社稷壇壝,闃然莫或顧省。彼五土、五穀之神,百代尊奉,豈應祈報獨不得與群祀同饗精純!」於是下禮寺看詳而有是命。

3甲戌,以旱,詔求直言。

尤袤上言:「天地之氣,宣通則和,壅遏則乖;人心舒暢則悅,抑鬱則憤,催科峻急而農民怨,關征苛察而商旅怨,差法留滯而士大夫有失職之怨,廩給朘削而士卒有不足之怨,奏讞不時報而久繫者怨,幽枉不獲伸而負罪者怨,強盜殺人多特貸命,使已死者怨,有司買納不即酬價,使負贓者怨。人心抑鬱,所以感傷天和者,豈特一事而已!方今救荒之策,莫急於勸分,輸納既多,朝廷吝於推賞,乞詔有司檢舉行之。」

戶部尚書韓彥直,請廣糴爲備;且言冤濫爲致旱之由,乞追究部曲曾誣陷岳飛者以慰忠魂。

4乙亥,詔:「曾任知州而爲郎官、卿監,曾任卿監、郎官而復出爲監司之人,陳乞關陞者,依兩任無人薦舉條例,特與免用舉主,理爲資序。」

5丁丑,詔除災傷州縣淳熙八年稅。

6癸未,宰相王淮、梁克家,知樞密院事周必大,簽書樞密院兼權參知政事施師點,以旱乞避位,不許。帝曰:「數日群臣應詔言事,並無及朕過失,但多言刑獄事;然刑獄自有成法也。」

7甲申,雨。

8乙酉,金平章政事伊喇〔(舊作移刺。)〕道、參知政事張仲愈並罷。

以道爲咸平尹,金主曰:「數年前嘗乞致仕,朕不許卿。卿今老矣,卿故鄉地涼事少,老者所宜。」賜通犀帶,復遣近侍慰勞之。

9金御史大夫張汝霖,坐失糾舉,降棣州防禦使。

10八月,乙未,金以女直字孝經千部分賜護衛親軍。

11甲辰,帝與宰臣論人才曰:「平平無才略者不難得,須有材而不刻,慈善而不謬。」王淮對曰:「大抵有材者多失之刻,慈善者多失之謬。」

12乙巳,楊安誠劄言:「請遵仁宗之制,采用司馬光之言,覈實浮費,量加撙節。」帝曰:「近日臣僚言,多用司馬光撙節之說,蓋仁宗時亦自乏用,故司馬光有是言。朕嘗見老內臣云,『哲宗極愛惜錢物,不肯多賞。』王淮等曰:「節用,裕民之本。陛下常以祖宗爲法,天下之幸也。」

13金以戶部尚書程煇爲參知政事。金主諭之曰:「卿年雖老,猶可宣力,事有當言,毋或隱默。」

一日,煇侍朝,金主曰:「人嘗謂卿言語荒唐,今遇事輒言,過於王蔚。」顧謂宰臣曰:「卿等以爲何如?」皆曰:「煇議政無隱情。」煇曰:「臣年老耳聵,第患聽聞不審,或失奏對。苟有所聞,敢不盡心!」

14戊申,詔:「侍從、兩省、管軍、知閤、御帶及在內觀密使以上,於武官中各舉有威儀、善應對、堪充奉使、接送伴者一人聞奏;其已被差人,不許薦舉。」

15以施師點參知政事兼同知樞密院事,以御史中丞黃洽參知政事。

16庚戌,以史浩爲太保、魏國公,致仕。

17庚申,詔:「左藏南庫撥隸戶部,提領所事務,限五日結局。」

先是戶部具南庫收支項目,帝謂輔臣曰:「見在錢三十五萬餘貫,盡撥付戶部。其餘金銀等物,令陳居仁點檢,具數以聞。」帝又曰:「欲併南庫歸左藏,令版曹自理會,朕亦省事。卿等可細具南庫五年間出入帳,親自檢點。」故有是詔。

南庫者,本御前樁管激賞庫也;休兵後,秦檜取戶部窠名之所取者盡入此庫,戶部闕乏則予之,檜死,屬之御前,由是金帛山積。帝即位之始,納右正言袁孚之請,遂改爲左藏南庫,專一樁管應副軍期,然南庫移用,皆自朝廷,非若左帑直隸於版曹而爲經費也,至是始併歸戶部。

既而尚書王佐言:「南庫歸版曹,無益而有損,請就撥歸封樁庫支,朝廷年例合還戶部錢,卻於封樁庫支。」不從。

佐又言:「經總制錢歲額一千五百萬貫,年來寖生姦弊,或偶無收,則便於帳內豁除,而創生窠名,更不入帳分隸,遞年積壓,直待赦放,恐暗失經費。」詔:「淳熙八年以前,並特除放,自今收起虧額,其知、通並提刑司官屬,委本部覺察,依條施行。」

18是月,宰執奏封樁庫見管錢物已及三千餘萬緡,帝曰:「朕創此庫以備緩急之用,未嘗敢私也。」

封樁庫者,帝所創也;其法,非奉親,非軍需不支。先是六年夏四月,提領本庫言共管見錢五百三十貫,其後往往以犒軍或造軍器爲名,撥入內庫或睿思殿或御前庫或修內司,有司不敢執。

尋又奏內外樁積緡錢四千七百餘萬,帝曰:「易曰『何以聚人曰財』,周以宰制國用,周禮一書,理財居其半。後世儒者尚清談,以理財爲俗務,可謂不知本矣。祖宗勤儉,方全盛時,財賦亦自不足,至變更鹽法,浸及富商。朕奉親之外,未嘗一毫妄取,亦無一毫妄費,所以帑藏不至空虛,緩急不取之民,非小補也。」

先是帝以諸路財賦浩煩,令兩侍郎分路管認,王佐請於次年四月,將諸路監司、守倅所起上供錢比較,以定賞罰,自是罕有逋欠。

19九月,己巳,金譯經所進所譯易、書、論語、孟子、孝〔老〕子、揚子、文(中)子、劉子及新唐書。金主謂宰臣曰:「朕所以令譯五經者,正欲女直人知仁義道德所在耳。」命頒行之。

20辛未,金主秋獵。

21壬午,詔:「諸路州軍拖欠內藏庫諸色窠名錢物,自淳熙九年以前並除放,以後常切催納,不得違慢。」遂蠲六十萬緡。

22癸未,興元都統制吳挺上言:「同安撫司增置賞錢,募人告捉盜賊,解鹽入界,見係出戍官兵把截搜捕。其不係戍地,請令沿邊州郡督捕盜官司搜捕。」詔:「利路安撫、提舉,各申嚴階、成、西和、鳳州,毋得透漏。」

23丁亥,禁內郡行鐵錢。

24冬,十月,癸巳,金主還都。

25乙未,右正言蔣繼周言:「自范成大倡爲義役之說,處州六邑之民,擾擾十有六年。夫使鄉民貧富相助,以供公上之役,是特鄉里長厚之情。成大張大其事,標以義民,且欲改賜縣名,行之諸路,朝廷固已察其情狀不可行矣;成大再有所陳,囑其代者使遂其說。至陳孺知處州,親受其弊,乃始備言其實,陛下即可其奏,於是處州之民始獲息肩。三兩年來,舊說復作,一二布衣之上書,未必公言,朝廷令省臣李翔看詳,蓋欲其詳酌可否;翔不能參照案牘,博詢民言,辨范成大、陳孺所奏之虛實,乃從而附會其說,斷以己見。官民僧道,出田一等,他日貧富,置之不問,人以爲重擾。望特降旨,將處州及兩浙有見行助役去處,聽從民便,官司不得干預其間。仍乞罷翔以謝處州、兩浙十五六年義役之擾。」從之。

26丁未,大理寺奏,內侍之子賈俊民等代筆事覺,俊民當降一官勒停。帝初欲貸其勒停而更降一官,又恐餘人亦援此爲比,乃曰:「人有私心,法便不行。」遂令如奏。次日,王淮等言:「陛下用法至公。」帝曰:「不怕念起,惟恐覺遲。然所以念起者,正以行有未到。」淮曰:「陛下每言『唐太宗未嘗無過,只是覺得早』,陛下可謂早覺矣。」帝曰:「凡事順其自然,無容私其間,豈不心逸日休!」

27先是詔廣鹽復行鈔法,罷官搬官賣。是月,廣東提舉常平茶鹽韓璧奏:「廣西民力至貧,歲入至薄,官兵備邊之費,盡取辦於般賣,猶懼弗給。今一年住賣,束手無策,全仰給於漕司。往年改行鈔法,自是有漕司應副,逐州取撥,窠名數目,可舉而行。又,朝廷頒降祠部及會子錢計四十萬,下西路漕司,通融爲十年支遣,及諸州各有漕司寄樁錢,以此隨其多寡,應副諸州闕乏之數,使足以供公上,贍官吏,養兵備邊,則可以堅客鈔之行,上副陛下改法裕民之意。」尋詔於支降四十萬數內權支二萬貫,付靜江府五萬貫,分給諸州軍,充淳熙十一年歲計支遣一次,續又從諸司申請,撥廣東增賣鹽鈔剩錢五萬貫及令封樁庫支會五萬貫,充廣西十二年分歲計。

28十一月,壬戌朔,日有食之。

敷文閣學士兼侍講李燾條上古今日食於是月者三十四事,因奏曰:「心,天王位,其分爲宋;十一月,於卦爲復;方潛陽時,陰氣乘之,故比他月爲重。宜察小人害政,兼修邊備。」

29丙寅,金平章政事富察〔(舊作蒲察。)〕通罷。壬申,以樞密副使崇伊爲平章政事。

30癸酉,帝閱犒賞例,命就內庫支錢。諭廷臣曰:「士氣須激厲,朕嘗戒主將云:『卒伍遇戰,未可便用大陣,且以小陣試之。每一捷,即加實賚,將見人人自奮。』」

31甲戌,帝幸龍山教場,大閱,厚犒之。

32是月,賑京西饑。

33閏月,甲午,金以尚書左丞襄爲平章政事,右丞張汝弼爲左丞,參知政事鈕祜祿額特喇〔(舊作粘割斡特刺。)〕爲右丞,禮部尚書張汝霖爲參知政事。

金主謂宰臣曰:「帝王之政,固以寬慈爲德,然如梁武帝專務寬慈,以至綱紀大壞。朕嘗思之,賞罰不濫,即寬政也,餘復何爲!」

34乙未,帝曰:「諸軍近日教閱,間得錢甚喜,多買柴作歲計。」王淮等曰:「緣此街上見錢甚多。」帝曰:「聞外間米麵甚平,街上多有醉人。朕得百姓歡樂,雖自病亦何害!所謂吾雖瘠,天下肥矣。」

35壬寅,廣西經略安撫使奏安南進象,帝曰:「象乃無用之物,經由道路,重擾吾民,其弗受。」

36戊午,金主謂宰臣曰:「女直進士,可依漢兒進士補省令史。夫儒者操行清潔,非禮不行。以吏出身者,自幼爲吏,習其貪墨,至於爲官,性不能遷改。政道興廢,實由於此。」又曰:「起身刀筆者,雖有才力可用,其廉介之節,終不及進士也。」

37十二月,丙子,車駕詣德壽宮,行慶壽禮。大赦。

38丁亥,金召真定尹烏庫哩〔(舊作馬古論。)〕元忠、復爲右丞相。

39是月,敷文閣直學士、致仕李椿卒。

椿嘗爲樞密院檢討文字,時張說爲簽書,會小吏有持南丹州莫酋表來,求自宜州市馬者,因說以聞,椿曰:「邕遠宜近,人所知也,故迂之者,豈無意哉!莫氏方橫,柰何道之以中國地理之近!請治小臣引致邊事之罪。」說又建議募民爲兵,以所募多寡定賞罰格,以勸沮州郡,椿白說:「若此,則恐有以捕爲募而致驚擾者,願毋限額。」

爲司農卿日,嘗言於制國用者曰:「今倉庾所用,一月營一月之聚;帑藏所給,一旬貸一旬之錢。朝廷之與戶部,遂分彼此;告借之與索價,有同市道;此陽城所以惡裴延齡者,願革而正之。」

椿又論渡江以來茶法之弊,謂官執空券,市之園戶,州縣歲額,配之於民,卒有賴文政之寇。

初,廣西鹽法,官自鬻之,後改鈔法,漕計大窘,乃盡以一路田租之米二十二萬斛令民戶折,而輸錢至五倍。其估米既爲錢,二十餘州吏祿兵稍無以給,則又損其估以市於民,曰「和糴」,曰「招糴」,民愈病而鈔亦弗售。椿請改法從舊,除民折苗、和糴、招糴,官民俱便。

40權知和州錢之望言:「歷陽含山縣有麻、澧二湖,灌溉民田,爲利甚薄。乾道二年,守臣胡昉鑿千秋澗以設險,澗既開通,而二湖之水始洩入江;積十餘年,澗水日洩,灌溉之利遂廢。今欲於千秋置斗門以防湖水之洩,遇大浸則啟之以出外,遇旱暵則用之以瀦水,俾二湖可資灌溉,又不妨千秋澗之險。」從之。

41是歲,知遂寧府李燾上續資治通鑑長編,至靖康,全書共九百八十卷,舉要六十八卷。

淳熙十一年〔金大定二十四年。(甲辰、一一八四)〕

孝宗淳熙十一年〔金大定二十四年。(甲辰、一一八四)〕

1春,正月,辛卯朔,雨土。

2戊戌,金主如長春宮春水。

3辛丑,詔:「浙東提舉司將開過白馬湖田,並立板榜,每季檢舉,自後不得侵占,監司仍加覺察。」

4安化蠻蒙光漸等犯宜州思立砦,廣西兵馬鈐轄沙世堅討之,獲光漸。

5丙午,監察御史謝諤言:「去年臣僚因處州守臣不合將義役置冊,假以藉手干求差遣,力陳其弊,得旨依奏。其所奏係兩事:一云『將處州及兩浙有見行助役去處,聽從民便,官司不得干預』;二云『其民間自難久行,不能息爭訟者,州縣依見行條法,照民力資次從公差募』。其一項是行義役,其二(項)是行差役也。言者之意,欲差役、義役二者並行,原不曾言盡罷義役;亦但言兩浙之弊,不曾言及別路也。近聞江東、西諸路,民間有便於義役之處,官司乘此頗有搖動。蓋民間舊因差役,吏緣爲姦,當差之時,枚舉數名,廣行追擾,望其脫免,邀求貨賂,使之爭訟,至有累月而不定者,緣行義役,遂頗便之。自此法之行,胥吏縮手無措,日夕伺隙,思敗其謀,近日饒州德興縣、吉州吉水縣人戶,赴臺控訴。請飭諸路監司州縣,應有義役當從民便外,其不願義役及自有爭訟,乃行差役。兩項並合遵守,違者許提舉司按奏。其德興縣人戶并□到本縣舊刊義役石碑,可見經久之計,民情所甚便,正不必撓其成法也。」帝曰:「前蔣繼周言處州專行義役之弊,今謝諤欲義役各從民便,法意更爲完善。」

6是月,戶部上去歲旱傷減放之數,帝初欲下漕臣覈實,既而曰:「若爾,則來年州郡必懷疑,不與檢放矣。」

7二月,甲子,宰臣進卿寺差除,帝曰:「今後有正卿不除少卿,有少卿不除正卿,所謂官不必備。」又諭:「今後蜀中監司,不可專差蜀人,恐人情宛轉,甚非法度。」

8壬申,金主還都。

9癸酉,帝謂宰臣曰:「熊克赴台州,卿等當以朕意宣諭。克爲人性緩,古人有韋弦之戒,緩者勉之,急者緩之,全在抑揚之道。」

10詔:「前以溫、台被水,守臣王之望、陳巖肖不即聞奏,賑卹遲緩;之望特降一官,巖肖落職放罷。近台州獲海賊首領,溫州獲次首領,王之望、陳巖肖各有捕賊之勞;以功補過,之望放罷,巖肖與宮觀。」

11甲申,樞密院奏:「兩淮、京西湖北路民兵萬弩手,始自淳熙七年,後不曾拘集教閱。請令逐路安撫司行下所部州軍,常令不妨本業,在家閱習,俟農隙,照年例拘集比試。其有材武者,每州許解發一二人,從帥司津發赴樞密院,依四川義士條例試授,以示激勸。」從之。

12三月,辛卯,耿延年進鑄錢樣,帝曰:「且用舊樣,不必頻改。」

13刑部侍郎曾逮,請依乾道九年指揮,令刑部長貳、郎官及監察御史每月通輪錄囚,具名件聞奏,庶得糾察之職,帝曰:「可令每仲月錄囚。」

14甲午,金尚書省以金主將如上京,奏定太子守國儀:其遣使祭饗,五品以上官及利害重事,遣使馳奏;六品以下官,其餘常事,悉聽裁決,每三日一次於集賢殿受尚書省啟事。京朝官遇朔望,具朝服問候。車駕在路,每二十日一遣使問起居;已達上京,每三十日一問起居。

丙申,尚書省進太子守國寶。金主召太子授之,且諭之曰:「上京,祖宗興王之地,欲與諸王一到,或留二三年,以汝守國。譬之農家種田,商人營財,但能不墜父業,即爲克家子。況社稷任重,尤宜畏慎。常時觀汝甚謹,今日能紓朕憂,乃見中心孝也。」太子對曰:「臣在東宮二十餘年,過失甚多,陛下以明德皇后之故,未嘗見責。臣誠愚昧,不克負荷,乞備扈從。」金主曰:「凡人養子,皆望投老得力。朕留太尉、左.右丞相輔汝,彼皆國家舊人,可與商議。且政事無難,但用心公正,無納讒邪,久之自熟。」太子流涕,左右皆爲之感動。太子乃受寶。〔〔考異〕金史顯宗世紀作二月,今從世宗本紀。〕

15丁酉,金主如山陵。己亥,還都。

壬寅,如上京,太子允恭守國。癸卯,宰執以下奉辭於通州,金主謂樞密使圖克坦〔舊作徒單,今改。〕克寧曰:「朕巡省之後,脫或有事,卿必親之。毋忽細微,大難圖也。」又顧六部官曰:「朕聞省部文字,多取小不合而駁之,苟求自便,致累年不能結絕,朕甚惡之。自今可行則行,可罷則罷,毋使在下有滯留之歎。」

時諸王皆從,以趙王永中留輔太子。初,太子在東宮,或攜諸侍中步於芳苑,諸侍中出入禁中,未嘗限沮;及太子守國,諸從游者皆自得意。太子知之,謂諸侍中曰:「我向在東宮,不親國政,日與汝輩語。今既守國,汝等有召然後得入。」

16乙巳,詔知福州趙汝愚除敷文閣待制,再任,以汝愚在福州甚宣力也。

17丙午,詔知泉州司馬伋除龍圖閣待制,再任;兩浙運判張杓〔枃〕除(直)徽猷閣、運〔擢〕副使,再任。

18丁未,禁淮民招溫、處州戶口。

19除職田、官田八年逋租。

20知太湖縣趙傑之,有言其不丁繼母憂者,帝諭宰臣曰:「士大夫一被此名,終身不可贖。行遣中稍爲宛轉,不須明言其罪。」乃降一官,放罷。

21夏,四月,己未朔,金咸平尹伊喇道薨。金主道過咸平,遣使致祭,擢其子光祖爲閤門祗候。

22辛酉,詔:「金州依見行鹽法,聽從便買賣,不得依前置場拘榷。

23甲子,以興元義勝軍移戍襄陽。

24丙寅,金主次東京;丁卯,朝謁孝寧宮。東京百里內給復租稅一年,曲赦徒以下罪,賜高年爵。

25戊辰,賜禮部進士衛涇以下三百九十四人及第、出身。

26癸酉,詔:「廣西經略詹儀之、運判胡庭直,開具到見行鹽鈔,已爲詳細,可恪意奉行。」

先是知容州范德勤奏廣西賣鹽不便,詔儀之、庭直共詳議具奏。於是儀之等條析奏議:「靜江府等一十六州,官賣鹽以救一十六州之害,住罷高、化等五州敷賣二分食鹽,令轉運司置鋪出賣,從便請買,以爲五州之利,所有五州歲計,令轉運司計度抱認應副。如是,則一路二十五州,無不均被聖澤,折苗科敷之弊可以永革,而民力裕。」又言:「淳熙十年七月改行客鈔,至今年三月已招賣過鹽鈔六萬二千籮,見今客人不住般販,措置自有次序。」故有是詔。

高、化、雷、廉、欽五州產鹽地,客鈔不行,尋又奏:「欽州白皮鹽場,事體與雷、廉、高、化一同,請依舊興復,以備本司取撥作鈔鹽支付客旅般請。」

27丙子,定進士習射日分。

王淮曰:「孔子射於矍相之圃,觀者如堵牆。古人以射爲重,後世乃廢而不講。」帝曰:「古者有文事必有武備,後世不知其意,所以朕舉行之。」

28癸未,重頒紹興申明刑統。

29乙酉,權知均州何惟清,言解鹽除京西客販外,更有均、房界入川者甚多,皆是取馬官兵附帶,請嚴約束,從之。

30金主覯〔觀〕漁於混同江。

31三月,己丑,金主至上京,居於光興宮;庚寅,朝謁慶元宮。

32辛卯,知龍州張熹以廉吏見舉,帝曰:「廉吏最難得,屢有懲戒而貪黷甚多。張熹果如何?」王淮等對曰:「蜀士皆稱其操履。」帝曰:「可與提刑差遣,仍報行所薦劄子以厲士俗。」

33乙未,權知和州錢之望奏屯田事,帝謂王淮等曰:「之望言課耕無法,士卒惰者無以勵而勤者無所勸,卿等可詳議。」旋令淮西總漕同建康副統制詳議以聞。

34戊戌,金主宴於皇武殿,賜諸王、妃、主、宰執、百官、命婦各有差。宗戚皆霑醉起舞,竟日乃罷。

35右正言蔣繼周言:「比朝議監司、守卒〔倅〕接送等物,嚴爲制限,所以節浮費,寬民力也。其有諸路藩府及列郡暫差監司或他州通判等兼攝,上下馬饋送并借諸公用,亦已約束。而偏方小壘,間有違戾,或權官被差而不就,或已權不便而求歸,須申上司又別差官;年歲之間,接送數次,郡計有限,誠何以堪!請詔遠郡闕守處,令監司選差,以次官兼權,庶免將迎之責,以蘇郡計。」從之。

36丙午,蔣繼周言:「溫、處流民,丁籍尚存,諸縣催科,無人供納;或其家丁壯既去,老弱獨留,監繫輸填,急如星火;因而多糾未成丁人,名爲充代,追擾不能安居。請令溫、處守臣,將屬縣流移人戶覈實,除落丁籍,不得存留抑勒陪頓,如違,監司覺察以聞。」從之。

37甲寅,詔:「四川駐劄御前諸軍將士,戍邊滋久,常軫朕懷,可令總領所管特與犒設一次。傅鈞、彭杲,守邊累年,軍政修舉,鈞與陞都統制,杲可帶吉州刺史。

38乙卯,以建康、太平、寧國、池、饒、廣德、南康、建昌被水,各支常平錢米賑卹之。

39金太子謂圖克坦克寧曰:「車駕巡幸,以國事見屬。刑名事重,人之死生繫焉,凡有可議,當盡至公,比主上還都,勿有廢事。」自是凡啟稟刑名,太子自披閱,召都事委曲辨正,常至移晷。

40六月,戊午朔,詔:「諸軍陞差,蓋擇將之根本,必有智勇勞效,乃能服眾,今後宜精選,毋得循習苟且。仍令樞密院,自準備將以上至統制官,每全軍各爲一籍,逐月揭帖進入,朕當間點二三人,審觀識略事藝,隨其能否,議主帥之賞罰。」從知樞密院周必大之請也。

41臣僚言:「諸州軍受納夏稅,聞官吏邀阻,間有將好絹強退卻置場,用低價收買;不卹民病,利其贏餘,望與嚴禁。」從之。

42蠲建寧府二稅逋緡。

43庚申,以周必大爲樞密使。帝謂必大曰:「若有邊事,宣撫使惟卿可耳,他人不能也。」

44辛酉,敕令所上編類寬卹詔令,乞頒降,帝曰:「凡事在人,斟酌輕重,盡之矣。」

45金主幸安春水〔舊作按出虎水,今改。〕臨漪亭。

46壬戌,校書郎奚商衡,請制科取士勿拘三歲之制,帝曰:「賢良得人,國家盛事。可令學士院降詔,有合召試人,舉官即以名聞。」

47金主閱馬於綠野淀。

48甲子,王淮奏小路蠻擊虛狼〔恨〕事,帝論及恩威之意,且曰:「國家兵威,不及漢、唐遠甚,所恃者其天乎!澶淵之役,辛巳之役,匪天而何!」王淮曰:「人君平時仁心厚澤,固結民心,我無失德,而天之所助者順,蓋以理勝,不以力勝。」帝曰:「漢武帝時,兵威震懾萬里之外,又何可當!但失之已甚。」

49丙寅,詔:「諸路總領各密舉偏裨將校可爲將帥者,不限員數,列其所長,密院籍記考察,不如所舉,坐繆舉之罰。」

50是日,趙汝誼言屯田事,遇一圩水退,諸圩兵卒併力耕種,秋成穀熟,施工力者皆預分穀之數,帝曰:「若將來所收不多,朕不惜給米,使之亦如豐年,則更相勸勉。」

51己巳,詔:「雨澤稍愆,屢降寬卹指揮,其人戶夏稅、和買,催納起綱,自有條限。聞官司趣辨追擾,致傷和氣,監司嚴行禁止。尚或違戾,御史臺彈劾。」

52丙子,鄂州江陵都統制郭杲言:「昨蒙降錢措置屯田,除節次收買牛具,創造寨舍,請於上件錢內存留三分之一,休牛僎準備接續,餘錢回納。」詔:「郭杲將回納會子付牛僎貼充犒軍,餘錢就行樁留,準備屯田支用。」

53庚辰,知臨安府張杓〔枃〕,請蠲浙西、江東諸縣錢米,從之。

54癸未,戶部韓彥質言:「各郡財賦場務、縣道所入財穀,皆有名色,在法不得移易。而守臣不憚竭公帑之儲以快私欲,至於終更席卷而去,不卹後人。請今後守臣任滿,將所留諸色錢穀交割,不正其數,申戶部置籍。」帝曰:「須令後政限一月具數申戶部照會。」王淮言:「前政只言數贏,後政只言數縮,合令前後政各具數申。」帝曰:「過限不申,令戶部以聞。」

55是夏,知婺州洪邁言:「負郭金華縣,田土多沙,勢不受水,五日不雨,則旱及之,故境內陂湖最當繕治。而本縣丞江士龍,獨能以身任責,深入阡陌,諭使修築,令耕者出力,而田主出穀以食之。凡爲官私塘堰及湖,總之爲八百三十七所,田之被澤者二千餘頃,皆因其故跡,葺而深之,於官無所費,於民不告勞,三二十年之中,度亦未至隳廢。士龍上不因官司之督責,下不因邑氏之訴請,自以職所當爲,勇於立事,乞加獎激,以爲州縣小吏赴功趨事之勸。」從之。

56秋,七月,戊子,右正言蔣繼周,言諸軍將佐屯駐,宜禁其私置田宅、房廊、質庫、邸店及私自興販營運,從之。

57己丑,郭杲言:「木渠下荒田,實有堪耕種者百餘頃,已差撥官兵開荒。自餘不通水利高低田,亦令耕種官兵差去。合諸錢米,就屯田官所管稻穀內借支,將來收子課折還。」詔:「郭杲將高低田段更切措置開耕,毋致荒閒,餘依所乞。」

58校書郎羅點言:「比年以來,所在流配人甚眾,強盜之獄,每案必有逃卒,積此不已,爲害不細。欲戢盜賊,不可不銷逃亡之卒,欲銷逃亡之卒,不可不減刺配之法。望詔有司,于見行刺配情輕者,從寬減降,別定居役或編管之令。其應配者,檢會淳熙元年五月指揮,其強壯刺充屯駐大軍,庶幾州郡黥配之卒漸少。」帝曰:「近歲配隸稍多,後當如何?」王淮等曰:「如雜犯死罪,猶可從輕,至如劫盜六項,指揮之行,爲盜者莫不知之。故將爲盜,必先虛立爲首之名,殺人姦濫之罪皆歸之,以故爲首者不獲而犯者免死,盜何由懲!」帝令刑寺集議。

既而刑部、大理寺奏上,帝曰:「朕夜來思配法,雜犯死罪只配本州守城;犯私茶鹽之類,不必遠配,只刺充本州廂軍,令著役;若是劫盜已經三次,便可致之死。可以此諭刑寺官。」

59乙未,金主謂宰臣曰:「巡狩所至,當舉善罰惡。凡有孝弟睦者舉用之,無行者教戒之,不悛則加懲罰。」

60丙午,金主獵於勃野淀。

61乙卯,金主謂宰臣曰:「今時之人,有罪不問,則謂人不及知;有罪必責,則謂尋求其罪。風俗之薄如此,不以文德感之,安能復於古也!」

62甲寅,築黎州要衝城。

63是月,以泉、福、興化饑,興元旱,並賑之。

64金太子遣子金源郡王瑪達格,〔舊作麻達葛,今改。〕奉表請金主還都。

65八月,辛酉,詔:「浙西諸州府,各將管下圍田明立標記,仍諭官民不得於標記外再有圍裹。」66戊辰,趙汝誼奏販米不得阻遏,其以喝花爲名,故作留滯者,許赴監司、臺部越訴,重置典憲,從之。

67帝聞隴、蜀軍陣,向用純隊,近易爲花裝,令利州三路都統制條具二者孰便。既而興州吳挺奏:「行軍用師,惟尚整肅,其花裝隊,未戰先已錯雜。」興元府彭杲奏:「四川諸軍,昨自紹興之初,團結皆爲純隊,以五十六人爲隊,止是教習純隊事藝,兵刃相接,取便應用。」金州傅鈞奏:「隴、蜀山川,平陸少而險阻多,兩軍相遇,或我高而彼下,必須純用弓弩;狹隘相遇,則純用干。遇有緩急,全隊呼索,易於應集。」九月,戊子,詔並依舊純隊。

68辛丑,帝諭宰臣曰:「每月財賦冊,今後便令進入,欲加增減。」

69戊申,勘會諸路州軍義倉米,合隨正苗交納,詔:「諸路提舉常平官行下所部,隨鄉分豐歉,依條收納入倉,不得侵隱他用。歲終,具數申尚書省。」

70是月,敷文閣學士致仕李燾卒。

燾性剛大,特立獨行,著書外無嗜好。帝聞其卒,嗟悼,謂侍臣曰:「朕嘗許燾大書續資治通鑑長編七字,且用神宗賜司馬光故事,爲序冠篇,不謂其遽止〔亡〕。」

71冬,十月,甲子,初舉改官人犯贓者,舉主降二官。

72乙丑,侍讀張大經等言:「陛下因講泰之九二,有曰:『君子以其類進而爲善,小人以其類進而爲惡。未有無助者也。』講萃之上六,有曰:『盛極則衰,亂極則治。』皆深得大易之旨,乞宣付史館。」

73丙寅,吏部奏賓州三縣請通差文武臣,帝曰:「武臣中極難得人,小使臣尤不歷練,委以一縣,是害及一縣也。」

74丙子,盱眙軍言得金人牒,以上京地寒,來歲正旦、生辰人使權止一年。

時金主保境息民,非有他意,而一時聞金人卻使,人情大駭。邊境姦民,因妄傳邊報以覬多得金帛,或云金人內亂,或云有邊部之擾,或又云繕汴京城,開海州漕渠,河南、北簽兵且南下矣。朝野自相恫嚇,迄無定論,而金人晏然不知也。及次年,金主還都,浮言始息。

75辛巳,詔:「宇文虛中特更與恩澤二人,令曾孫承受。」

76太常博士歸安倪思言:「舉人輕視史學,今之論史者,獨取漢、唐混一之事,以三國、六朝、五代爲非盛世而恥談之。然其進取之得失,守禦之當否,籌策之密,區處兵民之方,形勢成敗之,若加討究,有補國家。請諭春官,凡課試命題,雜出諸史,無所拘忌。考覈之際,請以論策爲重,毋止以初場定去留。」從之。

77十一月,丙戌朔,宰執謝賜太上皇稽山詩石刻。帝曰:「太上詩「屬意種、蠡臣」,卿等當仰體此意,勿分別文武,當視之如一,擇才行兼備者用之。」

78戊子,知婺州洪邁,請蠲豐儲倉積欠米,從之。

79利州路帥奏知鳳州余永弼、知文州鄧樞政績,帝曰:「邊郡政要得人,永弼、樞各轉一官,候任滿與再任。」

80辛卯,置萬州南浦縣漁陽井鹽官一員。初以主簿兼監,於是始專置官。

81辛亥,淮西總領趙汝誼,奏和州屯田所收物斛未曾均給,帝曰:「可令總領所、都統司將屯田力耕官兵,斟量工力多寡,拘今年收物斛實數,分作三等,次等均給。」

82是月,兩浙運副劉敏士,運判姚憲,並降官落職;新江東提刑王彥洪,別與差遣;並以溫、台二州災澇,失於按劾守臣也。

83十二月,丁巳,修湖南府城。

84兩浙運判錢沖之言:「奉詔相視開濬常、潤等運河,請令諸州將運河兩岸支港地勢卑下洩水之處,牢築堰壩,仍申嚴啟閉之法,令守臣措置。」從之。

85己未,詔祕閣修撰、知隆興府程叔達除集英殿修撰,再任。

86丁卯,帝閱知府軍除目,謂宰臣曰:「選擇人才,治道之急者;州郡若不得人,雖諄諄日降詔令,亦是徒然。卿等今後每遇一闕,須是選,終竟有得。」因言:「今之議者,多言邊郡太守須是久任,今邊郡無兵,雖久任何益!大軍皆在江南,若是創置,又費衣糧。卻是萬弩手、民兵,無養兵之費,有養兵之實,緩急亦可用。」

87己卯,解元振乞令光州依舒州、蘄州置監鑄錢,帝不許,命俟鑄到鐵錢時,令分二三萬與光州。

88是月,知台州熊克上九朝通略。

89是歲,知鎮江耿秉,奏三縣歲額畸零欠錢,今以公庫所節浮費代解,若非得旨,恐後人斂之於民,帝曰:「以寬剩錢爲民代納,固善;後人若無餘,則必別作名色科配。此事州郡自行則可,朝廷難爲施行。」

90金主欲甓上京城。右丞相烏庫哩元忠諫曰:「此邦遭正隆軍興,百姓凋弊,陛下休養二十餘年,尚未完復。況土性惡,甓之恐難經久。風雨摧壞,歲歲繕完,民將益困矣」乃止。

第150卷南宋紀孝宗

宋紀一百五十〔起旃蒙大荒落(乙巳)正月,盡柔兆敦牂(丙午)十二月,凡二年。〕

孝宗淳熙十二年〔金大定二十五年。(乙巳、一一八五)〕

淳熙十二年〔金大定二十五年。(乙巳、一一八五)〕

1春,正月,乙酉,金太子以金主在上京,免群臣賀禮。

太子自守國,深懷謙抑,宮臣不庭拜,啟事時不侍立,免朔望禮;京朝官朔望日當具公服問候,並停免;至是群臣當賀,亦不肯受。

2丁亥,金主宴妃嬪、親王、公主、文武從官於光德殿,宗室、宗婦及五品以上命婦與坐者千七百餘人,賞賚有差。

3己丑,廣西提舉胡廷直言:「邕州賣官鹽,並緣紹興間一時指揮,於江左永平、太平兩寨置場,用物帛博買交趾私鹽,夾雜官鹽出賣,緣此谿峒之人,亦皆販賣交鹽。近雖改行鈔法,其本州尚仍前弊。」詔經略司及知邕州陳士英措置聞奏。既而經略司言:「初置博易場,以人情所便;而博易交鹽,亦祖宗成法。請只嚴禁博販等不得販鬻交鹽,攙奪官課,餘仍舊。」從之。

4戶部言:「明州東錢湖溉田五十餘萬畝,昨緣茭草延蔓,開淘茭葑,堆積沿湖山灣,遂成葑地,資教院僧承佃,墾成田三百餘畝。恐有人戶以增租承佃爲名,培疊增廣,有妨積水。請將彼處葑地不許請佃,仍開爲湖,庶免向後堙塞。」詔勾昌泰相視開湖。

5宰執言諸州獄案有督促十餘而未報者,帝曰:「自今不須催促,多則愈玩,只擇其怠慢者懲之。」辛卯,潼川運司以岳霖稽緩,特降一官。

6初,青羌努兒結,〔(舊作奴兒結。)〕越大渡河,據安靜砦,侵漢地幾百里。龍圖閣直學士、四川制置使留正,密授諸將方略,壬辰,擒努兒結以歸,盡俘其黨,青羌平。進正敷文閣學士。

7癸巳,王淮等請湯思謙與六院差遣,帝曰:「思退退縮,其弟不可與在內差遣。」淮等言:「思謙作兩郡皆有可稱,不知與提舉何如?」帝曰:「在外不妨。編修官湯碩,亦與外任。」

8甲寅,金太子如春水。

二月,庚申,金太子還都。

9丁卯,帝語王淮等曰:「自唐、虞而下,人君知道者少;唯漢文帝知道,專務安靜,所以致富庶。自文帝之外,人君非唯不知道,亦不知學。」淮等曰:「道從學中來。」帝曰:「知學者未必盡知道,但知學者亦少。」淮等曰:「若唐太宗末年,寖不克終,豈是知道!」帝曰:「人君富有天下,易得驕縱。」淮等曰:「若治安日久,每事留意,則是愈久愈新。」

帝又曰:「天下全賴良監司,若得良監司,則守令皆善。」淮等曰:「監司、郡守,皆在得人。」帝曰:「先擇監司爲要,若郡守亦當選擇。卿等今後除授監司須留意。」又曰:「近日來郡守亦勝如已前。若是資序已到,其人不足以當監司、郡守,則監司且作郡守,郡守且作通判,亦何害!」

淮等因問興居,帝曰:「朕尋常飲食亦不敢過。」淮等曰:「易於頤卦稱謹言語,節飲食。」帝曰:「觀頤,觀其所養也。」

10壬申,吉州乞將旱傷最重太和、吉水、廬陵縣見欠夏稅,並與蠲放,從之。

11癸酉,金主以東平尹烏庫哩〔(舊作烏古論。)〕思列怨望,殺之。

12丙子,殿中侍御史陳賈言:「財計之入,率費於養兵,然所得常不能贍給;而自將佐等而上之,則有至數十倍之多。姑取殿步兩司言之,殿司額外,自統制而至準備將,凡一百二十員,而數內護聖步軍全添統制三員,步司額外,自統制而至準備將,亦一十八員,兩司歲支,除逐官本身請俸外,供給茶湯猶不下一千萬緡。養軍之須,固已不訾,而額外重費,又復如此,無惑乎財計之不裕也。且以增創額外,謂可儲養將材耶?然諸將或有闕員,未見取之於此;若謂其人不足以備采擇,則高廩厚俸,自不宜輕以與之。請軫慮國計,責實政,將內外額名色一切住差;其在食之人,宜賜甄別。如有可備軍官之選,則存留以俟正官有闕日補之;或其人不任使令,亦請隨宜沙汰,勿使渾雜,無補國事。」從之。

13丁丑,金主如春水。

14三月,乙酉,進封皇孫擴爲平陽郡王。

15辛卯,禁習渤海樂。

16是春,詔制舉免出注疏。

17夏,四月,丙辰,侍讀蕭燧言:「廣西最遠,其民最貧。在法,民年二十一爲丁,六十爲老。官司按籍計年,將進丁或入老疾應免課役者,縣役親觀顏狀注籍,知、通按丁簿,考歲數,收附銷落,法非不善。柰並海諸郡,以身丁錢爲巧取之資,有收附而無銷落。輸納之際,邀求亡藝,錢則倍收剩利,米則多量加耗。一戶計丁若干,每丁必使之折爲一鈔,一鈔之內,有鈔紙錢,息本錢,糜費公庫錢,是以其民苦之,百計避免,或改作女戶,或徙居異鄉,或捨農而爲工匠,或乏〔泛〕海而逐商販,曾不得安其業。請令帥臣、監司措置行下,從收附銷落之制,革違法過取之害。如或仍前科擾,即令按劾。」從之。

18己未,金主仍至上京。

右丞相烏庫哩思忠曰:「鑾輿駐此已閱歲,倉儲日少,市買漸貴,禁衛暨諸局署多逃者,有司捕置諸法,恐傷陛下仁愛。」金主納之。

19辛未,右正言蔣繼周言:「南庫撥付戶部,於今二年,而南庫之名尚存,官吏如故。請令戶部將南庫廢併,其官吏並從省罷。按太宗分左藏北庫爲內庫,并以講武殿後封樁庫屬焉,又改封樁庫爲景福內庫。近年南庫分爲上下,尋併上庫入封樁庫。今所存南庫,係前時下庫。」帝曰:「盡廢必至淆亂,可以左藏西上庫爲名。官吏可與裁減。」於是諸路歲發南庫窠名錢一百九十八萬餘緡,改隸本庫。後又改稱封樁下庫,仍隸戶部焉。

20壬申,金主曲赦會寧府,放免今年租稅。百姓年七十以上者,補一官。甲戌,以會寧府官一人兼大宗正丞,以治宗室之政。

21金主謂群臣曰:「上京風物,朕自樂之;每奏還都,輒用感愴。祖宗舊邦,不忍舍去,萬歲之後,當置朕於太祖之側,卿等毋忘朕言。」丁丑,宴宗室、宗婦於皇武殿,賜官賞賚有差,曰:「尋常朕不飲酒,今日甚欲成醉,此樂不易得也。」宗室、宗婦女及群臣、故老,以次起舞進酒。金主曰:「吾來數月,未有一人歌本曲者,吾爲汝等歌之。」其詞道王業艱難及繼述之不易,至慨想祖宗,宛然如。歌畢,泣下,群臣宗戚捧觴上壽,皆稱萬歲。諸夫人更歌本曲,如私家之會。既醉,金主曰:「太平歲久,國無征徭,汝等皆奢縱,往往貧乏,朕甚憐之。當務儉約,無忘祖宗艱難。」因泣下數行,宗室親屬皆感泣而退。

22是月,邊諜言西遼假道於西夏以伐金。帝密詔吳挺、留正議之,周必大勸帝持重,勿輕動。既而所傳果妄,帝謂必大曰:「卿真有先見之明。」

23五月,丁亥,臣僚言:「諸處夏稅和買,止有折帛、折錢二色;惟安吉縣獨多折絲、折帛、折綾,民間困於輸納。朝廷以其既納紬絹,又以細絲織綾,許以粗絲織絹,謂之屑絹;自前任顏度申請改屑絹爲絲絹,遂使此邑重困。續經邑民詣闕陳訴,已仍許納屑絹,而夏稅產絹,猶用細絲。乞令產絹亦依舊用粗絲織造。」從之。

24庚寅,地震。

尚書左司郎官楊萬里應詔上書曰:「南北和好,踰二十年,一旦絕使,敵情不測。或謂金主北歸,可爲中國之賀,臣以中國之憂正在乎此。將欲南之,必固北之,或者以身填撫其北,而以其子與經營其南也。論者或謂緩急淮不可守,則棄淮而守江,是大不然。既棄淮矣,江豈可得而守!陛下以今日爲何等時耶?金人日逼,疆場日擾,而未聞防金人者何棄,保疆場者何道,但聞某日修禮文,某日進書史,是以鄉飲理軍,以干羽解圍也。

臣聞古者人君,人不能俉之,則天地能悟之。今也國家之事,敵情不測如此,而君臣上下,處之如太平無事之時,是人不能悟之矣。故天見災害,春正月日眚無光,若兩日相摩者,茲不曰大異乎?然天猶恐陛下不信也,春日載陽,復有雨雪殺物,茲不曰大異乎?然天恐陛下又不信也,五月庚寅,又有地震。天變頻仍,而君臣不聞警懼,朝廷不聞咨訪,臣不知陛下悟乎否乎?

古者足國裕民,惟食與貨。今之所謂錢者,富商、臣賈、閹宦、權貴,皆盈室以藏之,至於百姓、三軍之用,惟破楮券耳。萬一如唐涇原之師,因怒糲食,蹴而覆之,出不遜語,遂起朱泚之亂,可不爲寒心哉!

古者立國,必有可畏,非畏其國也,畏其人也。故苻堅欲圖晉,而王猛以爲不可,謂謝安、桓沖江左之望,是存晉者二人而已。異時名相如趙鼎、張浚,名將如岳飛、韓世忠,此金人所憚也。近時劉珙可用則早死,張栻可用則沮死,萬一有緩急,不知可以督諸軍者何人?可以當一面者何人?而金人之所素畏者又何人也?

願陛下超然遠覽,勿以天地之變異爲適然,勿以臣下之苦口爲逆耳,勿以近習之害政爲細故,勿以仇之包藏爲無他。以重蜀之心重荊襄,使東西形勢之相接;以保江之心保兩淮,使表裏脣齒之相依。姑置不急之務,唯專備敵之策,庶幾上可消夫天變,下不墮於敵姦。

然天下之事,有本根,有枝葉。臣前所陳,枝葉而已;所謂本根,則人主不可以自用。人主自用,則人臣不任責。傳曰:『水木有本源。』聖學高明,願益思其所爲本源者。」

時帝臨御久,事皆上決,宰執唯奉旨而行,臣下多恐懼顧望,故萬里於疏末言之。

太常丞徐誼亦諫帝曰:「人主日聖,則人臣日愚,陛下誰與共功名乎?」帝不能用。

25辛卯,以福州地震,命帥臣趙汝愚察守令,擇兵官,防盜賊。

26壬寅,金主次天平山好水川。

27癸卯,金遣使臨潢、泰州勸農。

28庚戌,帝謂王淮等曰:「聞總司糴米,皆散在諸處,萬一軍興而屯駐處卻無米,臨時豈不誤事!可便契勘。大抵賑糴可逐歲循環備荒,若樁積米,須留要害屯軍所在,庶軍民皆有其備。」

29六月,甲寅,金主獵近山,見田不治,命笞田者。

30庚申,金皇太子允恭薨。金主命太子妃及諸皇孫服喪,並用漢儀。

太子天性仁厚,嘗奏曰:「東宮賀禮,親王及一品皇族皆北面拜伏,臣但答揖。望聖慈聽臣答拜,庶敦親親友愛之道。」金主從之,遂爲定制。

一日,侍宴於常武殿,典食進粥。將食,有蜘蛛在粥□中,典食恐懼失措。太子從容曰:「蜘蛛吐絲,乘空忽墮此中耳,豈汝罪哉!」在東宮十五年,恩德浹人者深。及卒,侍衛軍士爭入臨於承華殿下,聲應如雷,百姓皆於市門巷端爲位慟哭。時諸王妃主入臨,多從奴婢,奴婢頗喧雜不嚴,樞密使圖克坦〔(舊作徒單。)〕克寧遣出之,身護宮門,嚴飭禁衛如法,然後聽入,從者有數。謂東宮官屬曰:「主上巡幸未還,太子不幸至於大故,汝等此時以死報國乎?吾亦不敢愛吾生也!」辭色俱厲,聞者肅然敬憚。

皇孫金源郡王瑪達格〔(舊作麻達葛。)〕哀過甚,克寧諫曰:「哭泣,常禮也。身居嗣,豈以常禮而忘社稷之重乎?」召太子侍讀完顏匡謂曰:「爾侍太子日久,親臣也。郡王哀毀過甚,爾當固諫。謹視郡王,勿去左右。」

金主聞克寧嚴飭宮衛,謹護皇孫,喜其忠誠,愈重之。

31壬戌,淮東總領吳琚奏:「欲將鎮江都督〔(校者按:督字衍。)〕統司諸軍官兵日前所欠激賞鋪、軍須子鋪布帛錢並與除放,庶幾官兵得其全請贍家。此令一下,足以感土心,足以正師律,足以戒掊克,足以示陛下知行伍之微,卹士卒之至。」帝曰:「軍政刻削,楊存中以來便如此,可依琚所奏。」仍降指揮,其他有無似此去處及別有侵刻營運錢等,並詔還之。

32丙寅,金烏庫哩元忠,罷爲北京留守。金主責之曰:「汝強愎自用,覬權而結近密,汝心叵測。其速之官!」

33己巳,臣僚言:「臣聞一定不易之謂法,循習引用之謂例,故昔人嘗守法以廢例,未嘗用例以廢法。今天官諸選,條目猥多,法例參錯,吏姦深遠,法無已行而或廢,例有已行而必得,此其爲弊,固非一日。請詔銓部,凡七司所行之事,條法具載分明,可以遵用;而偶無已行者,並令長貳、郎官據法施行,若於法窒礙而偶有已行之例,並不得引用。」從之。

34丁丑,帝謂宰執曰:「秋季在近,獄案有稽緩者,可擇數事議行遣。今州郡職事,弛慢不一,難爲一例,須知寬猛相濟,政是以和。前此岳霖降官印榜,行下已久,誨爾諄諄,聽我藐藐,豈可不明賞罰!使賞罰不明,朝夕諄諄,無益也。」是日,諸路監司、帥臣以所部郡守考察臧否上,惟浙東未具聞,帝曰:「近來廢弛事多,須當懲戒,帥臣鄭丙,提舉勾昌泰,各降一官。」

35秋,七月,壬午朔,金賜太子諡曰宣孝。

36癸未,臣僚言:「淮上州軍,逐處皆有樁管米斛,建康、鎮江大軍屯駐,又有總司錢糧。惟太平州、采石鎮沿江要害去處,去歲民間艱食,州郡必無儲備,聞淮上去秋成熟,淮人多有載米入浙中出糶不行。今來秋成在近,望先支降本錢付總領所,及時和糴。」詔:「趙汝誼於建康務場見樁管會子,委官就采石倉措置。」

37詔罷荊門軍浰河、武寧、黃泥稅場,以前知軍陸洸言豪民買撲擾民故也。

38壬寅,內藏庫奏和州、無爲軍、常德府所欠分錢,乞再限一季起發。帝曰:「近日和州卻以三千緡賂內侍求免。事覺,所免只五千緡,卻用三千緡屬托,謂何?」王淮等對曰:「其意以爲可長久得免,故不憚一時之費。」帝曰:「守臣張士儋、張臨、趙公頤,各展二年磨勘,更與展限半年,須管發納數足。」

39吏部言:「二廣考試補攝官人,請依本部銓試出官指揮,將考校到合格人,以十分爲率取五分。」從之。

先是廣東提舉韓璧言:「二廣兩薦之士,許試攝官,謂之『試額』;二年再試,謂之『待次』;累至三試,謂之『正額』;然後就祿,或任鹽稅,或受簿尉,至有闕官之處,雖待次亦得以濫授。其試攝程度,大略如銓試之五場,自非雜犯,雖文辭鄙俚,亦在所錄,僥倖太甚。請自今,一如銓試法,下吏部勘當。」而有是請。

40甲辰,罷常德府、復州稅場,從提舉趙善譽之請也。乙巳,罷江都、泰興、山陽、天長、高郵稅場,從提舉趙不流之請也。

帝曰:「此皆有益於民之事,日行一事,歲計則有餘矣。」

41臣僚言:「竊見浙運耿秉,近因屬邑版帳錢額太重,乞與屬郡評議,將額重處量減,詔從其請。兩浙版帳錢額之重,實與江西之月樁相似,二浙州郡亦自窘匱,就諸縣之額太重者與之斟酌,縣有毫釐之減,則民有毫釐之惠。若諸路得一賢轉運使,則不待冠蓋交馳,而裕民之說行矣。望出此疏付版曹,行之浙運,更令耿秉與諸郡守臣悉心講究,次第行之,諸路得爲楷式;更願陛下不惜少裨版曹以蘇民力。」從之。

42戊申,金主發好水川。

43八月,甲寅,監察御史冷世光言:「監司歲出巡閱,吏卒誅求,所過騷然,一縣之中,凡數百緡僅能應辦,否即据〔捃〕摭生事。請明詔諸路監司,今後巡閱,力革此弊,所用隨行吏卒,各於州郡差撥,逐州交替。」從之。

44丁己,帝諭宰執,二廣鹽事當併爲一司,王淮等曰:「外議,併司後恐廣西漕既不預鹽事,即無通融錢物,或至支吾不行。」帝曰:「如此,須更商量。蓋天下事全在致思,思之須有策。窮則變,變則通,譬如弈□,視之如無著,思之既久,著數自至。」

45辛酉,詔:「提領封樁庫所支降會子,付淮東、淮西、湖廣總領所,並充今年和糴樁管米本錢支用。」

46壬戌,詔:「封樁庫支降會子,委浙西提舉羅點和糴。」

47乙丑,詔曰:「朕惟差役之法,爲日蓋久;近年以來,又創限田之令,可謂備矣。然州縣奉行不公,豪貴兼并太甚,隱寄狹戶,弊端益滋。一鄉之中,上戶之著役者無幾,貧民下戶,畏避棄鬻,至不敢蓄頃畝之產。莫若不計官民戶,一例只以等第輪差,如此,則不惟貧富均一,且稅籍之弊不革而自去。可令戶部、給舍、臺諫詳議聞奏。」

48丙寅,提舉常平茶鹽公事趙鞏朝辭,帝曰:「鹽事利害稍重,凡事可親臨,勿容官吏滋弊。至贓吏不可不按。」

49癸酉,知建康府錢良臣,奏秋教按閱禁軍,路鈐、訓武郎胡斌,恃酒無禮,望賜罷黜,帝曰:「胡斌素多口,以舊在潛邸,故略假借,乃敢輒犯階級,可降兩官,放罷。」

50甲戌,秦□奏德安府巡檢張革,慢棄本職,於公所詈前任守臣,乞罷黜,帝曰:「此風不可長。放罷輕典,更降兩官。」

51丙子,詔蠲會稽借貸官米。

52九月,甲申,詔蘭溪借過常平錢收買稻種,並蠲放。

53金主次遼水,召見百二十歲女直老人,能道太祖開創事,金主嘉歎,賜食,并賜帛。

乙〔己〕酉,還中都,臨宣孝太子於熙春園。〔(校者按:此條應移6○前。)〕

54丙戌,國子祭酒顏師魯,請獎進節義之士,帝然之。

55辛卯,禮部言太史局與成忠郎楊忠輔所陳曆法異同,請差監視楊忠輔同太史局不干礙官測驗施行。帝曰:「日月之行有疏數,故曆久不能無差。大抵月行道遠,多是不及,無有過者。至日可遣臺官並禮部官看驗。」乃命禮部侍郎顏師魯監視測驗。

先是忠輔言:「南渡以來,嘗改造統元及乾道二曆,皆未三年,已不可用。目今見行淳熙曆,乃因陋就簡,苟且傅會而已,驗之天道,百無一合。淳熙曆朔差者,自戊戌以來,今八年矣。忠輔因讀易粗得太〔大〕衍之旨,創立日法,撰衍新曆,凡日月交會,氣候啟閉,無不契驗。今己巳歲九月望,月蝕在晝,而淳熙曆法當在夜。在晝者蝕晚而不見,在夜者蝕早而見,若以晝夜辨兩曆之是非,斷可決矣。」故有是詔。尋命官測驗。是夜,陰雲,不見。

56壬辰,臣僚言:「吏部差注知州,請並令長貳同共銓量其人材堪與不堪應選,保明聞奏。或前任有過犯者,亦酌其輕重,爲之去取,並人材不堪應選者,即予報罷,庶幾不致冒濫。」詔:「自今吏部差注知州,同共銓量,先之保明聞奏。」

57癸巳,起居舍人李巘言:「郊禋之際,命官行事,皆所以尊天禮神;贊導之吏,利於速集,往往先引就位以待行禮。立俟既久,筋力有限,徙倚疲頓,或至倒側,及當行禮,多不如儀,肅敬之誠,何從而生!」帝曰:「此說誠然。朕往在潛邸爲亞獻時,催班亦早,時風緊簾疏,頗覺難待。況百官既無幕次,又立班太早,所謂雖有肅敬之心,皆倦怠矣。蓋引班吏只欲早畢他事,寧顧時之未可,今只須先二刻催班。」

58丁酉,郭杲申襄陽府木渠下屯田二麥數,帝曰:「下種不少,何所收如此之薄?可令郭杲細具因依。」帝又曰:「所在屯田,二麥於六月終,稻穀於十月終,可具數聞奏,仍先申尚書省。」繼以湖廣總領趙彥逾、知襄陽府高夔、京西運判劉立義、鄂州江陵副都統閻世雄奏襄、漢之間麥稻熟時,乃詔二麥於七月終,稻穀於十一月終,具數聞奏。

59中書門下省言前知綿州史祁,得替之日,將本州見在錢指爲羨餘,獻總領所,希求薦舉,詔史祁特降一官,放罷。

60冬,十月,丙辰,諭建康府副都統制閻仲曰:「朕惟將帥之弊,每在蔽功而忌能,尊己而自用,故下有沈抑之歎,而上無勝算之助。殊不知兼收眾善,不揜其勞,使智者獻其謀,勇者盡其力,迨夫成功,則皆主帥之功也。昔趙奢解閼與之圍,始令軍中有諫者死,及許歷進北山之策而奢許諾,卒敗秦師,卿當以奢爲法。仍刊石給賜殿帥以下。」

61金尚書省奏親軍數多,宜稍減損,詔定額爲二千。宰臣退,金主謂左右曰:「宰相年老,艱於久立,可置小榻廊下,使少休息。」

62庚申,詔:「兩淮並沿邊州軍歸正人請占官田,昨累降指揮與免差稅賦;今限滿,理宜優卹,可自淳熙十三年爲始,更與展免三年。」

63甲子,金主謂宰臣曰:「護衛年老,出職而授臨民,字尚不能書,何以治民!人胸中明暗,外不能知,精神昏耄見於外,是強其所不能也。天子以兆民爲子,不能家家而撫,在用人而已。知其不能而強授之,百姓其謂我何!」

64乙亥,知隆興府程叔達,請將淳熙十年分百姓未納稅苗蠲放,其上供及分隸之數,自行管認,帝曰:「不虧公家,又有利於百姓,可依奏。仍令出榜曉諭。」王淮曰:「以此觀之,州郡若得人,財賦自不至匱乏。」帝曰:「此須守臣自不妄用。若妄用,何以表率胥吏,使財賦有餘!」

65十一月,甲申,司農少卿吳燠言:「宜令有司集議,食之吏散在百司者,務從減省,先自省部始。若夫不急之官,宜汰之兵,亦可以次第省廢,其於大農歲計,不爲小補。」帝曰:「遽然省罷,人必怨懼。可行敕令所參照條法,合省減人數,且令依舊,俟離司或事故,更不作闕。其合減兵卒,亦許存留,如事故更不差撥。」

66前將作監朱安國言:「文思院製造,有物料未到者,轉移以應急切之須。願明詔,自今文思院製造,不得轉料。又,皇城司差親從官二人充本院監作,動輒脅持,邀取常例,宜罷差。」帝曰:「然。親從官誠宜罷之。」

67以知漳州黃啟宗清廉律己,撫字有勞,除祕閣,〔(校者按:「祕閣」上似應有「直」字。)〕再任。

68庚寅,金葬宣孝太子於大房山。

金主欲加以帝號,問於群臣,翰林修撰趙可對曰:「唐高宗追諡太子弘爲孝敬皇帝。」左丞張汝弼曰:「此蓋出於武后。」遂止。乃建廟於衍慶宮。

69戊戌,金以皇子曹王永功爲御史大夫。

70辛丑,冬至,郊。先是詔史浩、陳俊卿陪祠,皆辭。〔〔考異〕四朝聞見錄云:阜陵慶上皇八□,召故相陳福國,史越王陪位,陳力以疾辭,史聞命,渡江陪祀。既竣事,以史舊學,曲爲勉留;時相疑其迫己,風言者去之。陳聞史入,謂客曰:「史直翁只好莫去。」陳之多智,此其一也。按宋史本紀不載召史浩、陳俊卿陪祠事,據宋史全文,則浩、俊卿皆辭不至,故不書於本紀也。聞見錄以爲浩至而俊卿不至,疑傳聞之誤,今不取。〕

71十二月,庚戌朔,加太上皇尊號「紹業興統明謨盛烈」八字,皇太后「備德」二字。壬子,王淮等賀冊寶禮成。帝曰:「前日慈顏甚歡。」淮曰:「陛下奉親至誠,載籍所未聞。」帝曰:「太上賜朕銷金背子一領,但色差淺,此便是昔人斑衣。來歲慶壽日,更服以往。」淮等曰:「洵盛事也!」

72癸丑,尚書右司郎中何萬言:「今之風俗,視舊日侈,此家給人足不能如往時也。本朝自淳化後,已號極治,仁宗深慮風俗易奢,景祐二年詔:『天下士庶之家,非品官無得起門屋;非宮室寺觀毋得綵繪門宇;器用毋得純金及表裏用朱;非三品以上及宗室、戚里家毋得金棱器及用玳瑁器;非命婦毋得金爲首飾及真珠裝綴首飾、衣服;凡有褥之類,毋得用純錦繡;民間毋得乘檐子,其用兜子者,舁無過四人;非五品以上毋得乘鬧裝銀鞍。違者,物主、工匠並以違制論。』今請考其違戾於禮法者,開具名件,嚴立禁戢,始自中都,以至四方,則用度有制,民力自寬。」詔禮部參照景祐詔書並見行條令討論聞奏。

73甲寅,茶馬司言宕昌馬場歲額所管,皆是遠蕃入中,其間多蹄黃怯瘦之類,若行排撥,必致損斃。令於西和州置豐草監,并宕昌良馬監,務應歇養。

金樞密使圖克坦克寧請立金源郡王爲皇太孫,以繫天下之望,曰:「此事貴果斷,不可緩也。緩則起覬覦之心,來讒佞之言,豈惟儲位久虛,而骨肉之禍恐自此始矣。」金主以爲然。戊午,詔起復皇孫金源郡王瑪達格判大興尹,進封原王。

74庚申,知成都府留正以病告,帝曰:「留正病,可即擇人知成都。」王淮等薦趙汝愚,帝曰:「朕亦思之,無如汝愚,其處事不偏,可任也。」

75癸亥,權發遣簡州丁逢朝辭,論今日財賦,窠名之數多,養兵之費重,民力有限,而州縣之吏,並緣名色,巧計侵移,重困民力,請嚴行禁止,帝曰:「卿到簡州,當遵守所言。」

76丙寅,金左丞相完顏守道,左丞張汝弼,右丞鈕祜祿額特喇,〔(舊作粘割斡特刺。)〕參佑政事張汝霖,坐擅增東京諸皇孫食料,各削官一階。

77丁卯,湖北提舉趙善譽言:「江陵府高陂河渡,請盡廢官課,聽從近便居民各以舟船渡載,庶幾豪民不得專其利,而民力無迫脅阻滯之患。」從之。

78甲戌,金主謂宰臣曰:「太尉守能,論事止務從寬,犯罪罷職者多欲復用。若懲其首惡,後來知畏;罪而復用,何以示戒!」

79金主聞有司市麵,不時酬直,怒監察不舉劾,杖之,以問參知政事程輝,輝曰:「監察君之耳目,所犯罪輕,不贖而杖,亦一時之怒也。」金主曰:「職事不舉,是故犯也。杖之何不可!」輝曰:「往者不可諫,有者猶可追。」

80乙亥,忠翊郎、殿前司左翼軍統制盛雄飛,特降兩官,送隆興府居住,以不親臨教閱,添置回易,泉州以其事來上,故有是詔。

81丙子,金主謂宰臣曰:「原王大興行事如何?」額特喇對曰:「聞都人皆稱之。」金主曰:「朕令察於民間,咸言見事甚明,予奪皆不失常,曹、豳二王弗能及也。又聞有女直人訴事,以女直語問之,漢人訴事,漢語問之。大抵習本朝語爲善,不習則淳風將棄。」張汝弼對曰:「不忘本者,聖人之道也。」額特喇曰:「以西夏小邦,崇尚舊俗,猶能保國數百年。」金主曰:「事當任實。一事有偽,則喪百真,故凡事莫如真實也。」

金主嘗與宰臣議古有監軍之事,平章政事襄曰:「漢、唐初無監軍,將得專任,故戰必勝,攻必克。及叔世始以內臣監軍,動爲所制,故多敗而少功。若將得其人,監軍誠不必置。」金主嘉納之。

82是歲,知龍州王偁上東都事略。

83詔舒、蘄二州鐵錢監歲鑄並以二十萬貫爲額。

淳熙十三年〔金大定二十六年。(丙午、一一八六)〕

孝宗淳熙十三年〔金大定二十六年。(丙午、一一八六)〕

1春,正月,庚辰朔,帝詣德壽宮行慶壽禮。大赦,推恩。

2戊戌,詔:「淮東、淮西、湖廣總所并江、池州、襄陽、江陵府大軍庫見在金銀錢會,並限半月具申尚書省。」

3甲辰,金主如長春宮春水。

4二月,庚戌,詔潼川運判岳霖職事修舉,除直徽猷閣,再任。

5知靜江府詹儀之爲通判沈作器乞宮觀,帝曰:「此門亦不可開。監司按通判則可,知州於通判按舉皆不可。若通判只是隨州,焉用通判!其改差別處通判。」

6乙卯,步軍都虞候梁師雄,奏射鐵簾合格官兵人數,帝曰:「聞射鐵簾諸軍,鼓躍奮勵,可作士氣。」周必大對曰:「兵久不用則氣惰。今陛下以此激勸,將見人人皆勝兵矣。」

7癸酉,帝謂侍臣曰:「朕觀唐世大將,得人頗多,蓋緣內討方鎮,外有吐蕃、回紇,無時不用兵,所以人皆習熟。國朝仁厚,不動兵革餘三五十年,故名將少。」王淮曰:「人材遇事乃見。但中外多事,用兵不已,亦非美事也。」

8金主還都。乙亥,詔曰:「每季求仕人,問以疑難,令剖決之。其才識可取者,仍察訪政,如其言行相符,即加陞用。」

9丙子,帝曰:「自古人主讀書,少有知道,知之亦罕能行之。且如『與人不求備,檢身若不及』二語,人君豈不知之!然所行不至。陸贄論諫諄複不已者,正欲德宗知而行之;如魏徵於太宗,則言語不甚諄複。且德宗之時何時也?而與陸贄論事,皆是使中人傳旨。且事有是非,當面反覆詰難,猶恐未盡,投機之會,間不容髮,豈可中人傳旨!朕每事以太宗爲法,以德宗爲戒。」

10三月,丙戌,淮東、淮西總所具到軍庫見錢、會子及務場錢數,詔:「就本府認數樁管,非朝旨,不得擅行支使。」

11己丑,金尚書省擬奏除授,金主曰:「卿等在省,未嘗薦士,止限資級,安能得人!古有布衣入相者,聞宋亦多用山東、河南流寓疏遠之人,皆不拘於貴近也。以本朝境土之大,豈無其人!朕難知,卿又不舉,自古豈有終身爲相者!外官三品以上,必有可用之人,但無故得進耳。」左丞張汝弼曰:「下位雖有才能,必試之乃見。」參政程輝曰:「外官雖有聲,一旦入朝,卻不稱任,亦在沙汰而已。」

12辛卯,以福建運判王師愈職事修舉,除直祕閣,再任。

13夏,四月,庚戌,帝讀陸贄奏議論度支折稅事狀,蕭燧言:「自古聚斂之臣,務爲欺誕以衒己能,未有不先紛更制度者。」帝曰:「天下本無事,庸人自擾之耳。」讀贄所論裴延齡書,燧言:「人君未嘗不欲去小人,然嘗爲小人所勝,如蕭望之爲恭、顯所勝,張九齡爲李林甫所勝,裴度爲皇甫鎛所勝。」帝曰:「皇甫鎛亦延齡之徒也。」

14詔:「沒官田產,合拘收租入常平,違者科罪。」

15壬子,金主謂侍臣曰:「朕嘗〔常〕御膳務從簡省,若欲豐腆,雖日用五十羊亦不難,然皆民之脂膏,不忍爲也。遼主聞民間乏食,謂何不食乾腊,蓋幼失師保之訓,及即位遂不知民間疲苦。想前代之君,享富貴而不知稼穡艱難者甚多,其失天下,皆由此也。」又曰:「隋煬帝時,楊素專權行事,乃不慎委任之過。與正人同處,所知必正道,所聞必正言,不可不慎也。今原王府屬,當選純謹秉性正直者充之,勿用有權術之人。」

16戊午,金左丞張汝弼罷。

汝弼奏事阿順,金主謂左右曰:「卿等每事多依違苟避,不肯盡言,高爵厚祿,何以勝任!如烏庫哩元忠,剛直敢言,義不顧身,誠可尚也!」於是徙元忠知真定尹。

17壬戌,金太尉、左丞相完顏守道致仕,爲咸平尹,封華國公。

金主遣人諭之曰:「咸平自斡罕〔舊作窩斡,今改。〕亂後,民業尚未復舊。朕聽卿歸鄉里,所以安輯一境也。」

18五月,己卯,蕭燧奏讀陸贄奏議聖語,帝曰:「朕每見贄論德宗事,未嘗不寒心,正恐未免有德宗之失,卿等言之。」又曰:「德宗不肯推誠待下,雖更奉天離亂,終不悔悟,此以知其不振也。」

19甲申,金以大興尹原王瑪達格爲尚書右丞相,賜名璟,以司徒、樞密使圖克坦克寧爲太尉、尚書左丞相,判大宗正事、趙王永中復爲樞密使。

參知政事程輝致仕。輝喜雜學,尤好論醫。神童常添壽者,方數歲,輝召與語,因書「醫非細事」。添壽塗「細」字,改作「相」字,輝大漸。

20戊子,盧溝決於上陽村,金主命集議。

先是決顯通寨,發中都三百里內民夫塞之;至是復決,議者恐枉費工物,遂弗治。〔〔考異〕金史河渠志作二十五年,今從世宗本紀。〕

21庚寅,金御史大夫曹王永功罷,以豳王永成爲御史大夫。

22戊戌,金以尚書右丞鈕祜祿額特喇爲左丞,參知政事張汝霖爲右丞。

23六月,己未,臣僚言:「臨安守臣將本府胥吏除合存留外,罷逐百餘人,更有不曾根括不得姓名人,盡行汰斥,亦幾二百餘。臨安在輦轂之下,而吏輩額外增置,私自存留,如此其眾,況四方郡邑之廣,胥徒之,何可勝計!請令提舉將此縣人吏,照紹興二十六年指揮存留正額外,其餘盡行罷逐。其合存留之人,不係過犯,不經斷勒,方許存役。」從之。

24己巳,金主謂宰執曰:「朕與卿等皆老矣,薦舉人才,當今急務,人之有幹能固不易得,然不若德行之士最優也。」

25秋,七月,丙申,金以御史中丞馬惠迪爲參知政事。

26是月,詔:「諸路州縣並以見錢、會子中半交收。」帝因言:「聞軍民不要見錢,卻要會子,朕聞之甚喜。但會子不可更增見在之數。」

27閏月,己酉,令淮、浙提鹽約束逐州主管官:「遇亭戶納鹽,在官須管,即時稱下,支還本錢,不得縱容官吏掊克。如聽用〔以待鹽官饋遺、宴集之用。〕花帶〔以待各路鹽官秋滿裹糧之費。〕等錢及上戶兜請折除等事,並嚴覺察按劾,仍許亭戶越訴。」

28戊申,以敷文閣學士留正簽書樞密院事。

己酉,施師點乞免兼同知樞密院事,許之。

29八月,乙亥朔,日月五星聚軫。

30丁丑,金主謂宰臣曰:「親軍雖不識字,亦令依例出職,若涉贓賄,必痛繩之。」圖克坦克寧曰:「依法則可。」金主曰:「朕於女直人未嘗不體卹,然涉贓罪,雖朕子弟亦不能恕。太尉之意,欲姑息女直人耳。」

31戊寅,金尚書省奏河決衛州,城壞,命戶部侍郎王寂、都水少監王汝嘉徙衛州於胙城縣。寂馳傳視被災之處,不爲拯救,乃專集眾以網魚、取官物爲事,民甚怨之。金主聞而惡之,遣戶部劉瑋往行部事,從宜規畫,黜寂爲蔡州防禦使。〔〔考異〕王寂拙軒集有夢賜帶笏表云:「念群言交搆,擠臣於不測之淵。」蓋託詞於夢中以自解也。其蔡州詩云:「老夫爲政拙,雅志與時乖。」其丁未肆眚詩云:「平生自信不謀伸,媒蘗那知巧亂真,暗有鬼神應可鑒,遠投魑魅若爲鄰?」是寂以蔡州之貶爲由於媒蘗也。金史世宗紀祇書寂之奉命徙胙城縣,而不言其後事。中州集所載寂傳,於中間仕履,言之甚略。金人記事之書,無可旁證,今仍從金史河渠志連書之,摘錄寂詩文數語於此,以備參覈。〕

32辛巳,詔:「集英殿修撰、知隆興府程叔達,久任閫寄,治行有聞,除敷文閣待制,再任。」

33壬午,新築江陵城成。

34甲午,金主秋獵。庚子,次薊州。〔〔考異〕金史作九月庚子。按庚子迺八月二十六日也,金史重出九月二字,今刪。〕

九月,甲辰朔,金主如盤山,因閱中盤諸寺。庚申,還都。

35丙寅,金主謂宰臣曰:「呼喇台〔舊作呼哩改,今改。〕叛亡,已遣人討之,可益以甲士,毀其船□。」馬惠迪曰:「得其人不可用,有其地不可居,恐不足煩聖慮。」金主曰:「朕亦知此類無用,所以毀其船□,欲不使再窺邊境耳。」

37辛未,知靜江府詹儀之,言知宜州王侃盡心邊備,蠻傜知畏,請優加旌別,仍令再任,詔王侃特轉一官,減三年磨勘,令再任。

38是月,詔求遺書。

39詔裁有司食。

40冬,十月,甲午,金詔增河防禦〔(校者按:禦字衍。)〕軍數。

41金圖克坦克寧,以原王未正太孫之位,屢請於金主。時諸子趙王永中最長,而克寧又與永中有連,金主歎曰:「克寧真社稷臣也!」

42戊戌,金寧昌節度使崇肅,行軍都統忠道,以討呼喇台不待見敵而還,崇肅杖七十,削官一階,忠道杖八十,削官三陛。

43十一月,辛亥,中書舍人陳居仁劄言乞略細務,帝曰:「其言甚當。今之要務,不過擇人材,正紀綱,明賞罰。多降指揮,徒見繁碎。」

44甲寅,司農寺言已分委西倉糴事,帝謂宰臣曰:「此等便可自劄下。凡指揮須教人信畏,若是玩瀆,何補於事!當取其大者、要者留意,至於小事,姑從闊略。如除授監司、太守,卿等須反覆留意。」帝又曰:「少降指揮,不唯事簡,又且人信,所謂一舉而兩得之。」

45庚申,金立右丞相原王璟爲皇太孫。

46甲子,王淮等上仁宗、英宗玉牒,神、哲、徽、欽四朝國史列傳,皇帝會要。

47金主謂宰臣曰:「朕聞宋軍自來教習不輟,今我軍專務游惰。卿等勿謂天下既安,而無預防之心,一旦有警,兵不可用,顧不敗事耶!其令以時訓練。」

48丙寅,右丞相梁克家罷,爲觀文殿大學士、醴泉觀使兼侍讀。

49庚午,金主謂宰臣曰:「朕方前古明君,固不可及;至於不納近臣讒言,不受戚里私謁,亦無愧矣。朕嘗自思,豈能無過!朕之過,頗喜興土木之工,自今不復作矣。」

50辛未,敕令所進審定裁減史額,帝曰:「革弊以漸,且依舊存留,只是將來不作額,最爲良法,亦不至咈於人情。」

51十二月,辛巳,臣僚言汀州科鹽之害,詔漕臣趙彥操、王師愈同提舉應孟明措置聞奏。彥操等尋奏:「汀州六邑,長汀、清流、寧化則食福鹽,上杭、連城、武平則食漳鹽,亦各從其俗耳。夫食鹽者既異,則鈔法難於通行。今欲將舊欠鹽錢盡與蠲放及減鹽價,其所蠲舊欠與所減鹽價,本司卻多方措置那充,應補其數。如此,則州縣之力即日可紓,立價即平,買鹽者眾,私販遂息,官賣益行,價雖裁減,用無所虧。是汀州與六邑歲減於民者三萬九千緡有奇,減於官者一萬緡有奇,所補州用與所放舊欠又在此外。加以利源不壅,財力自豐,救弊之本,無以尚此。」並從之。

52甲申,金左諫議大夫黃久約言遞送荔枝非是,金主曰:「朕不知也,今令罷之。」丙戌,謂宰臣曰:「有司奉上,惟沽辦事之名,不問利害如何。朕嘗欲得新荔枝,兵部遂於道路特設鋪遞,比因諫官黃久約言,朕方知之。夫爲人無識,一旦臨事,便至顛沛。宮中事無大小,朕嘗觀覽者,以不得人故也;如便得人,寧復他慮!」

53甲午,少師致仕陳俊卿薨,命諸子勿祈恩澤,勿請諡碑。帝聞,嗟悼,諡正獻。

54丙申,金主謂宰臣曰:「比聞河水泛溢,民罹其害者,資產皆空。今復遣官於彼推排,何耶?」右丞張汝霖曰:「今推排皆非被災之處。」金主曰:「雖然,必其鄰道也。既鄰水而居,豈無驚擾遷避者!計其資產,豈有餘哉,尚何推排爲!」〔〔考異〕金史河渠志載在十月,今從本紀。〕

55戊戌,大理寺奏獄空。

56是月,利州路饑,賑之。

第151卷南宋紀孝宗

宋紀一百五十一〔起強圉協洽(丁未)正月,盡屠維作噩(己酉)十二月,凡三年。〕

孝宗淳熙十四年〔金大定二十七年。(丁未、一一八七)〕

淳熙十四年〔金大定二十七年。(丁未、一一八七)〕

1春,正月,丙午,真州運司乞展限收換銅錢,帝曰:「久相玩習,不成號令矣。」王淮等請令漕司措置,帝曰:「頻降指揮,人亦不信。今且教措置以觀其後。」帝又曰:「賢者不待賞罰而自勤勉;至於中人,無賞罰不得。天下大抵皆中人耳。」

2己酉,金以襄城令東平趙渢爲應奉翰林文字。

渢入謝,金主謂宰臣曰:「此党懷英所薦耶?」對曰:「諫議黃久約亦嘗薦之。」金主曰:「學士院比舊殊無人材,何也?」右丞張汝霖曰:「人材須作養;若令久任練習,自可得人。」

3庚戌,金主如長春宮、春水。

4二月,乙亥,金主還都。

5己卯,金改閔宗廟號曰熙宗。

6庚辰,知福州賈選言:「福州瀕海諸寨,皆係海道要害,今巡檢乃有以蔭官及雜流出身,或素不知兵,或年已垂老,緩急不可倚仗。請今後應沿海巡檢,須武舉或軍功出身,年未五十,諳曉兵機行陣之人,方許注差。勘會先曾經海道捕賊立功諸會船水人,次注武舉出身人;如無,即依見行法差注,止不注流外出身之人。」從之。

7癸未,金以曲陽縣置錢監,賜名利通。

8丁亥,以樞密使周必大爲右丞相。

時封事多言大臣異同,必大曰:「各盡所見,歸於一是,豈可尚同!陛下復祖宗舊制,命三省覆奏而後行,正欲相維,非止奉行文字也。」

9金御史臺言:「自來沿河京府州縣官,有坐視管內河防缺壞,略不介意者。請令沿河京府州縣長貳官,皆於名銜加管句河防事。如規措有方,能禦大患,或守護不謹,以致虞,隨時聞奏,議賞罰。」金主從之。仍命每歲將泛之時,令工部官一員沿河檢視。沿河府州之長貳皆提舉河防事,縣令、佐皆管句河防事。

10戊子,以施師點知樞密院事。

11丙申,金命:「罪人在禁,許親屬入視。」

12三月,辛亥,金皇太孫受冊,赦。

13乙卯,金尚書省言:「孟家山金口□,下視都城百四十餘尺,恐暴水爲害,請閉之。」詔可。

14庚申,陳居仁言:「祖宗加意斯民,見於役法,先〔尤〕爲詳備。其後臣僚州郡申明衝改,寖失法意。請下敕令所取祖宗免役舊法,并於戶部取括紹興十八年以後續指揮,本所官精加攷核,其有與舊法抵牾,即行刪去,修爲一書,名曰役法撮要,候成,鏤板頒天下。」從之。

15夏,四月,壬午,趙伯韺請添差軍中屬官差遣,帝曰:「軍中豈可添差,虛請給占!當時不合開端,遂使源源陳乞不已。除見任添差人許滿今任,日後更不差人。」

16丙戌,金以刑部尚書崇浩爲參知政事。

17戊子,賜禮部進士王容等四百三十五人及第、出身。翰林學士洪邁言:「貢舉令賦限三百六十字,論限三百字。今經義、論策一道有至三千字,賦一篇幾六百言。寸晷之下,唯務貪多,累牘連篇,何由精妙!宜俾各遵體格,以返渾淳。」

18丙申,金主如金蓮川。

19辛丑,金中都地震。

20五月,庚午,金人〔主〕以所進御膳味不調適,使人問之。尚食局直長言:「臣聞老母病劇,私心憒亂,以此有失嘗視。」金主嘉其孝,即令還家侍疾。

21六月,戊寅,以久旱,頒畫龍祈雨法。

22金免中都、河北等路被河決水災軍民租稅。

23甲申,駕詣太乙宮祈雨,次詣明慶寺。

24丁亥,觀文殿大學士、特進梁克家卒,諡文靖。

25庚寅,臨安火。

26癸巳,王淮等以旱求罷,不許。

27詔修炎帝陵,陵在衡州茶陵縣,從衡州之請也。

28己亥,省釋兩浙路罪囚。

29秋,七月,丙午,太白經天。

30詔曰:「政事不修,旱暵爲虐,可令侍從、臺諫、兩省、卿監、郎官、館職疏陳闕失及當今急務,毋有所隱。」己酉,詔監司條上州縣弊事、民間疾苦。辛亥,避殿,減膳,徹樂。

31壬子,金主秋獵。

32癸丑,命檢正都司看議群臣封事,有可行者以聞。

33詔權減秀州經總制糴本錢半年。

34何澹言省吏改易都司簽擬文字,帝謂宰臣曰:「卿等可自以意問之,前後改易者何事?亦欲官吏各有所警。」

35丙辰,命臨安府捕蝗,募民輸米賑濟,除紹興新科下戶今年和市布帛二萬八千匹。

36辛酉,以江西、湖南饑,給度牒,糴米備賑。

37戊辰,雨。命給、舍看詳監司具到州縣弊事。

38八月,辛未,賜度牒百道,米四萬餘石,備賑紹興府饑。

39王淮言:「石萬等所造曆,與淳熙戊申曆差兩朔。又,淳熙曆十一月下弦在二十四日,恐曆法有差。」帝曰:「朔豈可差!朔差,則所失多矣。可令禮部、太常寺、祕書省參定以聞。」

40癸未,以留正參知政事兼同知樞密院事。

41丙戌,金主次雙山;九月,己亥朔,還都。

42己酉,金主謂宰臣曰:「朕今歲春水所過州縣,其小官多幹事,蓋朕嘗有賞擢,故皆勉力。以此見專任責罰,不如用賞之有激勸也。」

43乙丑,罷增收水渠民田租。

44冬,十月,辛未,以太上皇不豫,帝罷朝,視疾。赦。

乙亥,太上皇崩於德壽殿,遺誥太上皇后改稱皇太后。帝號痛踴,謂王淮等曰:「晉孝武、魏孝文實行三年喪服,何妨聽政!司馬光通鑑所載甚詳。」淮對曰:「晉武雖有此意,後來在宮中止用深衣練冠。」帝曰:「當時群臣不能順其美,光所以議之。自我作古,何害!」

45丙子,以韋璞等爲金告哀使。

46庚辰,金祫饗於太廟。

47辛巳,詔曰:「大行太上皇帝奄棄至養,朕當衰服三年,群臣自遵易月之令。有司討論儀制以聞。」

尤袤據典禮,定大行太上皇廟號高宗,翰林學士洪邁獨請號世祖。袤率禮官顏師魯等奏曰:「宗廟之制,祖有功,宗有德。藝祖規創大業,爲宋太祖。太宗混一區夏,爲宋太宗。自真宗至欽宗,聖聖相傳,廟制一定,萬世不易。在禮,子爲父屈,示有尊也。太上親爲徽宗子,子爲祖,父爲宗,失昭穆之序。議者不過以漢光武爲比。光武以長沙王後,布衣崛起,不與哀、平相繼,其稱無嫌。太上中興,雖同光武,然實繼徽宗正統。以子繼父,非光武比。將來祔廟在徽宗下而稱祖,恐在天之靈有所不安。」詔群臣集議,袤上議如初,邁論遂屈,詔從其議。〔〔考異〕萬柳溪邊舊話:太上崩,文簡公定號高宗,洪邁請易世祖,公率顏師魯奏:「太上親爲徽宗子,子爲祖,父爲宗,失昭穆之序,在天之靈不安。」邁論遂屈,卒如公議。文簡,即尤袤之諡。宋史尤袤傳同。是高宗之諡,定於尤袤也。本紀作用禮官顏師魯等言,廟號稱宗,則以師魯爲主矣。今從尤袤傳。〕

48乙酉,群臣五上表,請帝還內聽政。丙戌,詔:「俟過小祥,勉從所請。」

49戊子,帝衰絰,御素輦還內。以顏師魯充金國遺留國信使。

50庚寅,金主謂宰臣曰:「朕觀唐史,惟魏徵善諫,所言皆國家大事,且得諫臣之體。近時臺諫,唯指摘一二細碎事,姑以塞責,未嘗有及國家大利害者。豈知而不言歟,無乃也不知〔不知也〕?」

51十一月,己亥,太上皇大祥,帝始以白布巾袍視事於延和殿,朔望詣德壽宮,則衰絰而杖。因詔皇太子惇參決庶務,侍讀楊萬里上書太子曰:「民無二王,國無二君,今陛下在上,又置參決,是國有二君也。自古未有國貳而不危者。蓋國有貳,則天下向背之心生;向背之心生,則彼此之黨立;彼此之黨立,則讒間之言啟;讒間之言啟,則父子之隙開。開者不可復合,隙者不可復全。昔趙武靈王命其子何聽朝而從旁觀之,魏太武命其子晃監國而自將於外,間隙一開,四父子皆及於禍。唐太宗使太子承乾監國,旋以罪廢。國朝天禧亦嘗行之,若非寇準、王曾、幾生大變。蓋君父在上而太子監國,此古人不幸之事,非令典也。一履危機,悔將何及!」太子覽之悚然,庚子,三辭參決,不許。

52辛丑,帝詣德壽宮禫祭,百官釋服,甲辰,群臣三上表,請御殿聽政。詔:「俟過祔廟。」

53甲寅,金詔:「河水泛濫,農夫被災者與免差稅一年。衛、懷、孟、鄭四州塞河勞役,並免今年差稅。」

54十二月,庚午,大理寺奏獄空。

55乙酉,制司言:「夔路大寧監四分鹽,遞年科在恭、涪等八州,委實擾民。請據運司措置,止就夔州以時變賣,誠爲利便。」從之。

56戊子,金禁女直人不得改稱漢姓,學南人衣裝,犯者抵罪。

57金主在位久,熟悉天下事,思得賢才與圖政治,而大臣皆依違苟且,無所建達。一日,謂宰臣曰:「古來宰相率不過三五年而退,罕有三二十年者。卿等將不舉人,甚非朕意。」他日,又謂宰臣:「卿等老矣,殊無可以自代者乎?必待朕知而後進乎?」平章政事襄、右丞張汝霖對曰:「臣等苟有所知,豈敢不言!但無人耳。」金主曰:「春秋諸國分裂,土地褊小,皆稱有賢,卿等不舉而已。今朕自勉,庶幾致治,至他日子孫,誰與共治者乎!」

淳熙十五年〔金大定二十八年。(戊申、一一八八)〕

孝宗淳熙十五年〔金大定二十八年。(戊申、一一八八)〕

1春,正月,戊戌,開議事堂,以內東門司改充。命皇太子隔日與宰執相見議事,如有差擢,在內館職、在外部刺史以上,乃以聞。

先是林栗言:「諫諍之官,尚有闕員。居其官者,往往分行御史之事,至於箴規闕失,寂無聞焉。乞親擢端方質直、言行相副、堪充補闕拾遺者,召見而命之,以遺補爲名,不任糾劾之職。」帝曰:「朕每欲增置諫員,但以言官多任意論人。向者初除臺諫,人已預知必論其人,既而果然。若諫官止於規朕過舉,朝廷闕政,誠合古人設官之意。卿等更攷求前代興置本末以聞。」王淮等以唐六典所載與舊制進呈,帝曰:「朕樂聞闕失,若諫官專規正人主,不視〔事〕抨彈,雖增十員亦可。」辛丑,詔復置左右補闕、拾遺。

2癸卯,金遣宣徽使富察〔(舊作蒲察。)〕克忠爲宋弔祭使。

3甲辰,金主如春水。

4乙巳,帝論宰臣曰:「皇太子參決未久,已自諳知外方物情。自今每遇殿朝,令皇太子侍立。」

於是太常少卿兼左諭德尤袤言於太子曰:「大權所在,天下所爭趨,甚可懼也!願殿下事無大小,一取上旨而後行;情無厚薄,一付眾議而後定。」又曰:「利害之端,常伏於思慮之所不到;疑間之萌,常闕於隄防之所不及。儲副之位,止於侍膳問安,不交外事。撫軍監國,自漢至今,多出權宜,事權不一,動有觸礙。請俟祔廟之後,便行懇辭,以昭殿下之令德。」〔〔考異〕朝野雜記及聖政記,尤袤書在此年,楊萬里書在上年。薛氏通鑑前後倒置,今更正。〕尋以胡晉臣兼諭德,鄭僑兼侍讀,羅點兼侍講。

5戶部申會慶節諸州軍合有進奉,帝諭太子曰:「朕與免二年,如何?」王淮言此係屬戶部歲計,帝曰:「可用封樁庫錢撥還戶部,自十七年爲始,依格進奉。如諸路循例科歛充他用,御史臺覺察彈奏。」

6辛亥,方有開請措置屯田,帝諭施師點等曰:「二十餘年不用兵,一旦使屯田,其樂從乎?」師點對曰:「軍兵久佚,初令服田,必以爲勞。纔過一二年,得其利,則樂矣。」帝曰:「事須樂從,卿等更可詢訪。」師點曰:「屯田本意,非止積穀,蓋欲諸軍布在邊陲,緩急有以爲用。」帝曰:「此乃寓兵於農之意。」

7庚申,知樞密院事施師點罷。

師點每謂諸子曰:「吾生平任官,皆任其升沈,未嘗附麗求進,獨人主知之,遂至顯用。夫人窮達有命,不在巧圖,惟忠孝乃吾事也。」

8甲子,以黃洽知樞密院事,吏部尚書蕭燧參知政事。

9二月,乙亥,金主還都。

10丁丑,禮部郎鄭僑言:「淮東鹽場開墾,自淳熙四年以來,按其所耕之地,履畝而稅之,十取其五,名曰『子斗』,價錢悉歸公庫,歲約可得二萬緡。緣此亭戶肆意開耕,遂致柴薪減少,妨廢鹽業。臣昨任提舉日,嘗罷收子斗錢,禁約亭民,將已耕地不得布種。今已連年,恐禁戢不謹,此弊復興,請令監司覺察。」從之。

11庚辰,趙汝愚、李大正奏黎州買馬,乞照舊法不拘尺寸,帝問樞密院曰:「所引舊法,是紹興間舊法,或京師舊法?」黃洽曰:「係祖宗時舊法。」帝曰:「祖宗時有西北馬可用,黎馬止是羈縻。今則黎馬分作戰馬,不可不及格尺也。」

12丁亥,金弔祭使富察克忠行禮於德壽殿,次見帝於東楹之素幄。

13癸巳,顏師魯等自金廷辭歸,金主以遺留物中玉器五、玻璃器二十及弓劍之屬使持歸,曰:「此皆爾國前主珍玩之物,所宜寶藏以無忘追慕,今受之,義有不忍也。」

14遣京鏜等使金報謝。

15三月,丁酉朔,金主萬春節,宴群臣於神龍殿,諸王、公主以次奉觴上壽。金主歡甚,以本國音自度曲,言臨御久,春秋高,渺然思國家基緒之重,萬世無窮之託,以戒太孫當修身養德,善於持守,及命左丞相圖克坦〔(舊作徒單。)〕克寧盡忠輔導之意。於是金主自歌之,太孫與克寧和之,極歡而罷。

16庚子,王淮等上太上皇諡曰聖神武文憲孝皇帝,廟號高宗。

17癸丑,用翰林學士洪邁議,以呂頤浩、趙鼎、韓世忠、張俊配饗高宗廟廷。

時論有以張浚大類漢諸葛亮,亦宜預列。邁謂:「亮斬馬謖,已爲失計。浚襲其事斬曲端,幾於自壞萬里長城。至於詐張端旗,尤爲拙謀,徒足以召敵人之笑,沮我師之氣。」帝是其議。

吏部侍郎章森乞用岳飛及浚,祕書少監楊萬里乞用浚,皆不報。

18辛酉,樞密院言:「紹興初,吳玠、楊政畫蜀、漢之地以守,自散關以西付之玠,梁、洋付之政。蜀中諸邊,散關爲重。願與二三大臣講求蜀中守邊舊跡,令制置司同都統司公共相度經久利便。據興元都統制彭杲申,大散關邊面,係鳳州地界,隸西路安撫所管,淳熙二年,鳳州改隸興元。竊以大散關係對境衝要,最爲重害,兼緣鳳州郡事見係文官,即無屯守之兵,各無統領,亦非本司號令所及,緩急之際,議論不合,或有乖違,即誤國事。請將本州知州令本司選擇奏辟,彈壓戍兵。」詔:「彭杲於統制官精選練于邊防、民政之人,具名聞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