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獻庫續資治通鑑

續資治通鑑第 31 / 48 頁

續資治通鑑·南宋紀

第142卷南宋紀孝宗

宋紀一百四十二〔起上章攝提格(庚寅)八月,盡重光單閼(辛卯)十二月,凡一年有奇。〕

孝宗乾道六年〔金大定十年。(庚寅、一一七○)〕

乾道六年〔金大定十年。(庚寅、一一七○)〕

1八月,己酉,權發遣衡州韓堅常,請廣糴常平,帝曰:「若一州得二十萬石常平米,雖有水旱,不足憂矣。」新福建轉運副使沈樞,言州郡水旱,請留轉運司和糴米接續常平賑糶,帝曰:「即行之。」

2庚戌,宰相虞允文請早建太子,帝曰:「朕久有此意,事亦素定;但恐儲位既正,人心易驕,即自縱逸,不勤於學,浸有失德。朕所以未建者,更欲其諳練庶務,通知古今,庶無後悔耳。」

3癸丑,復置詳定一司敕令所。

4戊午,新權知筠州葛祺論恢復大計,帝曰:「盛衰,理之必然。」又論東南之兵可用,帝曰:「會稽八千人破秦,在用之如何耳!」又論建康戰船宜修葺添造,月具數目申奏,帝曰:「已令修葺矣。」

5新權知饒州江璆進對,帝曰:「卿向來所陳鹽利甚善。廣南田可耕否?何不勸誘?鄱陽,近地大郡,卿宜加意治之如二廣。」帝又曰:「鄱陽所出瘠薄,宜拊卹之。」

6己未,金主至自柳河川。

7丙寅,置閤門舍人十員。

8臣僚言:「比年監司、郡守,近朝廷者固已極一時之選,而地遠者未能悉稱陛下講求之意。今畿甸之民,州縣一不得其情,則之臺之省,以至撾鼓,必徹而後已。遠方之民,縣不見省,愬之州;州不見省,愬之監司;監司又不見省,則死且無告矣。望陛下除授遠地監司、郡守比近地爲加審,委臺諫訪聞糾劾比近地爲加嚴。」詔從之。

9癸酉,太學正薛元鼎,言周之名將南仲,爲武成王同時之人,請改配食武成王,帝喜,以謂南仲之孫皇父,猶爲宣王中興之將,便可施行。又言太學釋奠,輪差南班宗室陪位觀禮,帝曰:「亦使之知。」

10知寧國府姜詵劄言:「今合于十月內措置修圩,濟蒆圩戶飢民,己委官相視,料度工役,得所壞圩岸,比之紹興年內所費多減省,兼有合行開決除廢者,見行相度。」詔:「其餘州軍有圩岸損壞,守臣依此措置修整,仍具申尚書省。」

11壬申,金遣參知政事宗敘北巡,宗敘尋請置沿邊壕塹,左丞相赫舍哩〔舊作紇石烈,今改。〕良弼曰:「敵國若來伐,此豈可恃哉!」金主曰:「卿言是也。」

13是月,虞允文上乾道敕令格式。

14夏任得敬以謀篡伏誅。

15金左丞相赫舍哩良弼,練達朝政,金主所咨詢,盡誠開奏,多稱旨。以母憂去位,九月,庚辰,起復。

16壬辰,賜蘇軾諡文忠。

17壬寅,新權發遣衢州施元之進對,論用人責小過太詳,帝曰:「今日之弊正在此。」

18詔:「役法爲下三等戶之害,並以官民戶通差。」

19池州都統吳總朝辭,帝曰:「將帥難得人,故文臣中擇卿爲將帥,須先民事,後統軍。」

20是月,范成大自金還。

初,成大至金,密草奏,具言受書式并求陵寢地,懷之入。方進國書,成大忽奏曰:「兩國既爲叔姪,而受書禮未稱,臣有疏。」搢笏出之。金主曰:「此豈獻書處耶?」左右以笏摽起之。成大必欲書達,既而歸館。金太子欲殺成大,或勸止之。

其復書略云:「和約再成,界山河而如舊;緘音遽至,措鞏、洛以爲言。援昔時無用之文,瀆今日既盟之好。既云廢祀,欲申追遠之懷;止可奉遷,即俟刻期之報。至若未歸於旅柩,亦當並發於行塗。抑聞附請之詞,欲廢受書之禮,出於率易,要以必從,於尊卑之分何如?顧信誓之盟安在?事當審處,邦可孚休。」於是二事皆無成功。帝以成大爲忠,有大用意。〔〔考異〕宋史全文載金人復書,詳略互異。今從大金國志。〕

21冬,十月,戊申,權發遣興元府王之奇奏:「歸正官承信郎劉湛、右迪功郎劉師顏父子等,深念祖宗德澤,保護陵寢,不畏敵人凶暴,力阻盜伐,連年繫獄,子死婦亡,而湛父子含笑受之。非天資忠義,何以至此!」詔:「承信郎劉湛,特轉兩官,劉師顏改右承務郎,陞擢差遣,其親黨秦世輔,特轉一官,陞充正將。」

22癸丑,湖南轉運副使黃鈞,論士大夫風俗不振,帝曰:「君相不當言命,士大夫不當言風俗,士大夫,風俗之本也。」

23甲寅,金主如霸州冬獵。

24丙辰,知信州林機進對,因論:「昔曹彬下江南,太祖靳一節度使不予。近世爲將者,未嘗有戡難破敵之功,爵賞過厚,至於極人臣之位。願陛下鑒是爲駕馭之術,庶可責效於異日。」帝曰:「此實人主礪世之術也。」

25丁巳,權知襄陽府司馬〔悼,爲其父故試兵部侍郎樸乞諡,賜諡忠潔。

26甲子,禮部尚書劉章言:「臣聞李德林在隋開皇初,與修敕令,請於朝,謂欲有更張者,當以軍法從事。夫法之弊也故修之,修之而未必皆當,與界共議之可也,乃欲脅之以軍法,其亦不仁甚矣。陛下清明遠,覽,命官取新舊法并前後敕旨緝而修之,越歲書成,迺以奏御。其間有未更于人情、未安于聖心者,莫不朱黃識之,稍或可疑,必加改定,然後頒行。欲播告中外,惟新書是遵。」帝曰:「朕已覽之,亦異乎隋高祖之事矣。」

27乙丑,金主謂大臣曰:「比因校獵,聞固安縣令高昌裔不職,已令罷之。霸州司候成奉先,奉職謹恪,可進階,除固安令。」

28辛未,金主謂宰臣曰:「朕凡論事,有未能深究其利害者,卿等宜悉心論列,毋爲面從而退有後言。」

29癸酉,帝諭江西轉運判官芮煇曰:「卿當先正士大夫風俗,次則民間訟牒,早與裁決,漕運又其次也。」

30甲戌,起居舍人趙雄,請置局議恢復,詔以雄爲中書舍人。

31知烏程縣余端禮言:「謀敵制勝之道,有聲有實。敵弱者,先聲後實以讋其氣,敵強者,先實後聲以俟其機。漢武乘匈奴之困,親行邊陲,威振朔方,而漠南無王庭者,讋其氣而服之,所謂先聲而後實也。越謀吳則不然。外講盟好,內修武備,陽行成以種、蠡,陰結援於齊、晉,教習之士益眾,而獻遺之禮益密,用能一戰而霸者,伺其機而圖之,所謂先實而後聲也。今日之事,異於漢而與越相若,願陰設其備而密爲之謀,觀變察時,則機可投矣。古之投機者有四:有投隙之機,有擣虛之機,有乘備之機,有承弊之機。因其內釁而擊之,若匈奴困于三國之攻而漢宣出師,此投隙之機也。因其外患而伐之,若吳夫差牽於黃池之役而越兵入吳,此擣虛之機也。敵國不道,因其離而舉之,若晉之降孫皓,此乘亂之機也。敵人勢窮,躡其後而蹙之,若漢高祖之追項羽,此乘弊之機也。機之未至,不可以先;機之已至,不可以後。以此備邊,安若泰山;以此應敵,動如破竹;惟所欲爲,無不如志。」帝曰:「卿可謂通事體矣。」

32是月,復武臣提刑。

先是陳俊卿在相日,詔依祖宗舊制,復置武臣提刑,俊卿言此職自景德以來,廢置不常,今用文臣一員,亦無闕事,員外增置,徒爲煩擾,乃止。至是復置之。〔〔考異〕宋史本紀載在五日,今從聖政草。〕

33造會計錄,從都大發運使史正志之請也。

34十一月,丁丑朔,詔淮南轉運司嚴使人往來載錢過界之禁。

35辛巳,金制:「盜太廟物者,與盜宮中物同論。」

36壬午,合祀天地於圜丘,大赦。

37乙酉,臣僚劄言:「伏見郊祀,陰雨連日,自致齋酌獻景靈宮天霽,回鑾太廟又雨。至夜漏四刻,星斗燦然,行朝饗之禮焉。明日,駕如青城亦晴。道旁觀瞻甚盛,霏微涷雨還作。將祭之夜,駕幸大次更衣,數星現雲表。及登壇樂作,四郊雲陰尚盛,獨歲星由天,靈光下燭,禮成不雨。行禮之次,差官巡仗至城門,雨大霪,獨泰壇無有。此皆聖上寅畏格于上天,天意昭答,宜宣付史館。」許之。

張栻言:「陛下之心,即天心也。欲定未定,故上天之應乍陰乍晴。天人一體,眾類無間,深切著明,有如此者。臣願陛下毋以此爲祥瑞,而於此存敬戒之心。試思夫次日御樓肆赦之際,日光皎然,四無纖翳,天其或者何不早撤雲陰于行事之時,使聖懷坦然無復憂慮,而必示其疑以爲悚動?然則丁寧愛陛下之意深矣。天意若曰:今日君子、小人之消長,治亂之勢有所未定,皆在陛下之心如何耳。若陛下之心嚴恭兢畏,常如奉祠之際,則君子、小人終可分,治道終可成,強敵終可滅,當如祀事終得成禮。惟陛下常存心,實天下幸甚!」

38己丑,國子錄姚崇之言:「大將而下,有偏裨、準備將之屬,豈無人才可膺主帥之任!請驟加拔擢,如古人拔卒爲將。」帝曰:「苟得其人,不拘等級。」

39權通判建康府許克昌,請命兩省、待從更宿禁中,賜以宴問從容以盡天下之事,帝首肯。於是詔許克昌與知州、軍差遣。又請命郡守以治兵爲殿最,武臣提刑按閱郡兵,帝然之。又論揀汰使臣及歸正人,州郡拊之不至,帝曰:「卿典郡,正當如此。」

40乙未,召浙東總管曾覿提舉佑神觀。

時陳俊卿已去位,覿旋擢用,無復有阻其入者矣。

41是月,遣趙雄等賀金主生辰,別函書請更受書之禮。略云:「比致祈懇,旋勤誨緘,欲重遣于軺車,恐復煩於館舍。惟列聖久安之陵寢,既難一旦而驟遷,則靖康未返之衣冠,豈敢先期而獨請!再披諒諭之旨,詳及受書之儀。蓋今叔姪之情親,與昔尊卑之體異。敢因慶禮,薦布忱誠:尚冀允從,式符期望。

42十二月,成申,大閱於白石。

43戊午,太學錄袁樞輪對,因論今日圖恢復,當審察至計以圖萬全之舉,帝然之。

44庚申,禮部尚書劉章言:「當今邑縣之任,出於苟且,爲令者惟知以官錢爲急,月解無欠,則守臣、監司必喜之,而民訟不理,皆置不問。」帝曰:「豈可取其辦錢而不察其政!」

45甲子,置江州廣寧監,臨江軍豐餘監,撫州裕國監,鑄鐵錢。

46丙寅,金主謂宰臣曰:「比體中不佳,有妨朝事。今觀所奏事,皆依條格,殊無一利國之事。若一朝行一事,歲計有餘,則其利溥矣。朕居深宮,豈能悉知外事,卿等尤當注意。」

47癸酉,詔:「史正志職專發運,奏課誕謾,廣立虛名,徒擾州郡;責授團練副使、永州居住,其轉〔發〕運司罷之。」

48是歲,兩浙、江東、西、福建水旱。

49高麗王晛弟翼陽公皓,廢晛自立。

乾道七年〔金大定十一年。(辛卯、一一七一)〕

孝宗乾道七年〔金大定十一年。(辛卯、一一七一)〕

1春,正月,丙子朔,加上太上皇帝尊號曰光堯壽聖憲天體道太上皇帝,太上皇后尊號曰壽聖明慈太上皇后。

2丁丑,金封皇子永行爲徐王,永蹈爲滕王,永濟爲薛王。

3壬午,金詔:「職官年七十以上致仕者,不拘官品,並給俸祿之半。」

4癸未,帝諭輔臣曰:「前日奉上冊寶,太上甚悅,翌日過宮侍宴,實邦家非常之慶。朕以敵未復,日不遑暇,如宮中臺殿,皆太上時爲之,朕未嘗敢增益。太上到宮,徘徊周覽,頗訝其不飾也。」輔臣言:「陛下不以萬乘爲樂而以中原爲憂,早朝晏罷,焦勞如此,誠古帝王所不及也。」帝曰:「朕無他嗜好,或得暇,惟書字爲娛爾。」因顧內侍,取題郭熙秋山平遠詩以賜虞允文。

先是允文復請建太子,帝曰:「朕既立太子,即令親王出鎮外藩,卿宜討論前代典禮。」允文尋擬詔以進。

5戊戌,金尚書省奏汾陽節度副使信昌生日受饋獻,法當奪官,金主曰:「朝廷行事,苟不自正,何以正天下!尚書省、樞密院,生日節辰,饋獻不少,此而不問;小官饋獻,即加按劾,豈正天下之道。自今宰執、樞密饋獻,亦宜罷去。」

6己亥,帝作敬天圖,謂輔臣曰:「無逸一篇,享國久長,皆本于寅畏。朕近日取尚書中所載天事,編爲兩圖,朝夕觀覽,以自儆省。」虞允文言:「古人作無逸圖,猶誇大其事。陛下盡圖書中所載敬天事,又遠過之。惟聖人盡躬行之實,敬畏不已,必有明效大驗。」帝曰:「卿言誠然。」

7泉州左翼軍統制趙渥,招到軍兵一千人,不支軍中物,帝曰:「渥當旌賞。」虞允文言:「且與一遙郡。」帝曰:「賞宜從重。設使職事有闕,罰亦不輕。可與遙郡團(練)使。」

8庚子,臣僚言郎曹多闕員,帝曰:「昨召數人皆未至,可令寺、監丞兼權。曾有人言,近日自郡守爲郎,間有不曾歷職事官者,卻似太驟。此言有理。」虞允文曰:「近來館、學、寺、監,拘礙資格,遷除不行,故有自縣便爲郎者,是館、學、寺、監反不如州縣之捷也。」帝又曰:「此又失之外重矣。」梁克家曰:「元立資格,所以重郎選。歷者一旦得之,郎選卻輕矣。」帝曰:「然。今後除授,正不可令超躐。」

9癸卯,進呈三衙舊司禁軍人數,帝曰:「祖宗時,上四軍分,止是支數百料錢。」梁克家言祕闊中有太祖御札,禁軍券錢至親筆裁減一二百者,帝曰:「雖一麻鞋之微,亦經區處。祖宗愛惜用度如此。」克家曰:「凡賜予尤不可輕。韓昭侯非靳一敝也,不以予無功之人。」帝曰:「予及無功,則人不知勸。」克家曰:「豈惟無功者不勸,有功者且解體矣。」帝顧虞允文曰:「昨遣內侍往江上,欲就令撫問,以卿言而止,正爲此也。」允文曰:「郭子儀所得上賜甘蔗幾條,柑子幾顆,人主以此示恩意爾。今諸將受陛下厚恩,未有以報。」帝曰:「郭子儀有大功于唐,今諸將若有郭子儀功,賜予誠不可輕也。」

10金主謂宰臣曰:「往歲清暑山西,近路禾稼甚廣,殆無畜牧之地,因命五里外乃得耕懇〔墾〕。今聞民乃去之他所,甚可矜憫,其令依舊耕種。事有類此,卿等宜即告朕。」

11是月,復置鑄錢司。

12二月,癸丑,立恭王惇爲皇太子。大赦。初,莊文太子卒,慶王愷以次當立,帝以恭王惇英武類己,越次立之,而進封愷爲魏王,判寧國府。

帝謂輔臣曰:「古人以教子爲重,其事備見于文王世子,須當多置僚屬,博選忠良,使左右前後罔匪正人。不然,一薛居州,亦無益也。」問:「舊來官屬幾人?」虞允文等曰:「詹事二人,庶子、諭德兼講讀者二人。」帝曰:「宜增二員。誰可當此選者?」允文等舉恭邸講讀官李彥穎、劉焞,帝曰:「焞有學問,彥穎有操履。卿等更選取數人。」及進呈,帝覽之曰:「王十朋、陳良翰二人俱可。十朋舊爲小學教授,性極快,但臨事堅執耳。」允文曰:「賓僚無他事,惟以文學議論爲職,不嫌于堅執也。」帝曰:「十朋、良翰誠是忠蹇,可並除詹事。」帝又問:「焞兼侍讀,彥穎卻兼侍講,何也?」允文等曰:「李彥穎既兼左諭德,以侍講無人,併令兼之。」帝曰:「侍講可別選人。」乃命焞爲司業兼侍讀。

工部侍郎胡銓,亦請飭太子賓僚朝夕勸講,帝曰:「三代長且久者,由輔導太子得人所致;末世國祚不永,皆由輔導不得其人。」銓前以除知泉州入對,遂留侍經筵。尋有忌銓敢言者,捃其細故,雜他朝士併言之,銓遂與禮部侍郎鄭聞、樞密院檢詳文字李衛、祕書丞潘慈明並罷。

13尚書左司郎中兼侍講張栻講詩葛覃,進說曰:「治生于敬畏,亂起于驕淫。使爲國者每念稼穡之勞,而其后妃不忘織紝之事,則心之不存者寡矣。周之先后勸儉如此,而其後世猶有休蠶織而爲厲階者。興亡之效,如此可見。」因推廣其事,上陳祖宗自家刑國之懿,下斥今日興利擾民之害。帝歎曰:「王安石謂人言不足卹,所以誤國。」栻又言本朝治體以忠厚仁信爲本,因及熙、豐、元符用事大臣,帝曰:「祖宗法度,乃是家法,熙、豐之後,不合改變耳。」

14不巳,帝諭宰執曰:「祖宗時,數召近臣爲賞花釣魚宴,朕亦欲暇日命卿等射弓飲宴。」虞允文等言:「陛下昭示恩意,得瞻近威顏,從容獻納,亦臣等幸也。」帝曰:「君臣不相親,則情不通。早朝奏事,止頃刻間,豈暇詳論治道!故欲與卿等從容耳。」

15庚申,帝諭曰:「近世廢弛之弊,宜且糾之以猛,他日風俗變易,卻用寬政。譬之立表,傾則扶之,過則正之,使之適中而後已。」虞允文曰:「古人得眾在寬,救寬以猛。天地之心,生生不窮,故陰極于剝則復。」帝曰:「天地若無肅殺,何以能發生!」梁克家曰:「殺之乃所以生之,天地之心,歸于仁而已。」帝曰:「然。」

16壬戌,帝曰:「去秋水澇,朕甚以百姓之食爲憂。今卻無流移之人。」虞允文言:「監司、守臣,類能究心荒政,故米不翔貴。」帝曰:「亦賴支官中米斛。」梁克家言:「數年來,常平樁積,極留聖意。不然,今日豈有米斛可以那撥!」帝曰:「如此理會,尚且不足。」允文等因言:「諸郡守臣若得人,遇歲水旱,寧致上勸聖慮!」帝曰:「當擇其有顯效者旌之。」

17甲子,詔寺觀毋免租稅。

18三月,己亥朔,趙雄至金,所請皆不許。雄辭還,金主遣人宣諭曰:「汝國既知鞏、洛陵寢歲久難遷,而不請天水郡公之柩,於義安在?朕念天水郡公嘗爲宋帝,尚爾權葬,深可矜憫。汝國既不欲請,當爲汝國葬之。」無一語及受書事。雄歸奏:「金主庸人耳,於陛下無能爲役。中原遺黎,日望王師,必有簞食之迎。」帝甚悅。時金國大治,民安其業,而雄虛詞相飾如此。〔〔考異〕聖政草載在歲末,今從宋史載在三月。又會要載金人宣諭甚詳,今酌書之。〕

19詔訓習水軍。

20丙子,立恭王夫人李氏爲皇太子妃。妃,慶遠軍節度使道之女也,相士皇甫坦言其當母天下,聞於太上皇,遂爲恭王聘之,至是立爲妃。妃性悍,嘗訴太子左右於太上皇,太上皇意不擇,謂太上后曰:「是婦將種,吾爲皇甫坦所誤。」

21己卯,以知閤門事張說簽書樞密院事。

說妻,太上后女弟也,說攀援擢拜樞府。時起復劉珙同知樞密院事,珙力辭不拜。命下,朝論譁然,未有敢訟言攻之者,左司員外郎兼侍講張栻上疏切諫,且詣朝堂責虞允文曰:「宦官執政,自京、黼始;近習執政,自相公始。」允文憤不堪。栻復奏曰:「文武誠不可偏。然今欲右武以均二柄,而所用乃得如此之人,非惟不足以服文吏之心,正恐反激武臣之怒。」帝雖感悟,尚未寢成命。時范成大當制,久不視草,忽請對,乃出詞頭納榻前,帝色遽厲,成大徐曰:「臣有引喻,閤門官日日引班,乃郡典謁吏耳。執政大臣,倅貳比也。苟州郡驟拔客將使爲邂判,官屬縱俛首,吏民觀聽謂何?」帝霽威,沈吟曰:「朕將思之。」明日,說罷爲安遠軍節度使、提舉萬壽觀。

說語人曰:「張左司平時不相樂,固也;范致能亦奚爲見攻?」指所坐亨材植曰:「是皆致能所惠也。」後月餘,成大求去,帝曰:「卿言事甚當,朕方聽言納諫,乃欲去耶?」成大竟不安其位,以集賢修撰知靜江。致能,成大字也。

22辛巳,帝曰:「戶部所借南庫四百萬緡,屢諭曾懷,不知何以撥還?」虞允文曰:「不過措準折帛爾。」梁克家言:「今左帑無兩月之儲。」帝曰:「戶部有擘畫否?」允文言:「其一給典帖,其二賣鈔紙,眾論未以爲然。」帝曰:「此兩事既病民,且傷國體,俱不可行。」

23是日,金命有司葬欽宗於鞏、洛之原,以一品禮。〔〔考異〕宋史孝宗紀作五月庚寅,金人葬欽宗於鞏原。徐氏後編曰:此蓋金主以三月辛巳命葬,而葬禮則成於五月庚寅也。今按宋人紀金事多傳聞之誤,今從金史作三月立巳。〕

24戊戌,虞允文言:「胡銓早歲魄甚高,今縱有小過,不宜遽去朝廷。」帝曰:「朕昨覽臺章,躊躇兩日,意甚今之。但以四人同時論列,不欲令銓獨留。」梁克家曰:「銓流落海上二十餘年,人所甚難。」帝曰:「銓固非他人比。」乃除寶文閣待制兼侍講。銓求去益力,以敷文閣直學士與外祠。

25庚子,徽猷閣待制、知處州胡沂言盜馬者,帝曰:「治以罪。」虞允文因言帥臣有誘山寨人盜馬,已而殺其人者,人情甚不安。梁克家曰:「邀功生事邊臣,不可輕貸。且如知沅州孫叔傑,以兵攻徭人,致王再彤等聚眾作過,驚擾邊民,幾成大患。前日放罷,行遣太輕。」帝曰:「可更降兩官。」

26是月,復將作監。

27申嚴閉糴。

28夏,四月,乙巳朔,詔:「春季拍試,藝高者特與補轉兩資。」虞允文言本司兵民須略與推恩,帝曰:「軍中既有激賞,人人肯學事藝,何患軍政不修!若更本官亦復推賞,尤見激厲。」

29丁未,金歸德民臧安兒謀反,伏誅。

30金駙馬都尉圖克坦貞〔舊作徒單貞,今改。〕爲咸平尹,貪污不法,累贓鉅萬;徙真定,事覺,金主使大理卿李昌圖鞫之,貞即引伏。昌圖還奏,金主問之曰:「停職否?」對曰:「未也。」金主怒,杖昌圖四十。復遣刑部尚書伊喇道〔舊作移剌道,今改。〕往真定問之,徵其贓還主。有司徵給不以時,詔:「先以官錢還其主而令貞納官。凡還主贓,皆準此例。」降貞爲博州防禦使,降貞妻爲清平縣主。

31戊申,擢曾覿爲安德軍承宣使。時太子新立,謂其有伴讀勞也。

32庚戌,帝謂宰執曰:「朕於聽言之際,是則從之,非則違之,初無容心其間。」梁克家言:「天下事,唯其是而已。是者,當于理之謂也。」帝曰:「然。太祖問趙普云:『天下何者最大?』普曰:『惟道理最大。』朕嘗三復斯言。」

33癸亥,金參知政事魏子平罷,爲南京留守,未幾致仕。

34甲子,詔皇太子判臨安府。

35己巳,詔舉任刑獄、錢穀及有智略、吏能者。

36庚午,有告統兵官掊剋不法者,帝令付大理寺治之。虞允文言恩威相須乃濟,帝曰:「威克厥愛,允濟;愛克厥威,允罔功。蘇軾乃謂堯、舜務以愛勝威,朕謂軾之言未然。」梁克家曰:「先儒立論,不可指爲一定之說,如崔實著政論,務勸世主馭下以嚴。大抵捄弊之言,各因其時爾。」帝曰:「昔人以嚴致平,非謂深文峻法也,紀綱嚴整,使人不敢犯耳。譬如人家,父子、兄弟,森然法度之中,不必須用鞭扑然後謂之嚴也。」

37辛未,皇太子領臨安尹,以晁公武爲少尹,李穎彥,劉焞兼判官。

38先是高麗使人告於金,謂王晛讓國於弟皓。金主曰:「讓國,大事也,其再詳問。」是月,高麗以王晛讓國表來上,金主疑之,以問宰執。左丞相嚇〔赫〕舍哩良弼曰:「此不可信。晛有子生孫,何故讓弟?皓嘗作亂而晛囚之,何以忽讓其位?且今茲來使,乃皓遣而非晛遣,是皓實篡兄,安可忍也!」右丞孟浩曰:「詣彼國士民,果推服,當遣封。」金主命卻其使。旋遣吏部侍郎靖往問其故。

39五月,弓亥,剃珙起復同知樞密院事,爲荊襄宣撫司。

珙凡六疏辭,引經據禮,祠甚切至,最後言曰:「三年通喪,先王因人情而節文之,三代以來,未之有改。至于漢儒,乃有金革無避之說,此固已爲先王之罪人矣。然尚有可諉者,曰魯公伯禽有爲之也。今以陛下威靈,邊陲幸無犬吠之警,臣乃欲冒金革之名以私利祿之實,不又爲漢儒之罪人乎?」

帝以義當體國責之,珙乃手疏別奏,略曰:「天下之事,有其實而不露其形者,無所爲而不成;無其實而先示其形者,無所爲而不敗。今德未加修,賢不得用,賦斂日重,民不聊生,將帥方割削士卒以事苞苴,士卒方飢寒窮苦而生怨謗,凡吾所以自治而爲恢復之實者,大抵闊略如此。而乃外招歸正之人,內移禁衛之卒,規算未立,手足先露,其勢適足以速禍而致寇。且荊襄,四支也;朝廷,腹心元氣也。誠使朝廷施設得宜,元氣充實,則庭掃穴,在反掌間耳,何荊襄之足慮!如其不然,則荊襄雖得臣輩百人,悉心經理,顧足恃哉!臣恐恢復之功未易可圖,而意外立至之憂,將有不可勝言者唯陛下圖之!」帝納其言,爲寢前詔。

40遣知閤門事王抃點閱荊襄軍馬。

梁克家言:「近諸將御下太寬,今統制官有敢鞭統領官以下者否?太祖皇帝設爲陛級之法,萬世不可易也。」帝曰:「二百年來,軍中不變亂,蓋出于此。」虞允文曰:「法固當守,主兵官亦要以律己爲先。」帝曰:「誠然。前日一二主兵官不能制其下,反爲下所告者,端以不能律己故耳。」

41癸巳,金以南京留守伊喇成爲樞密副使。

42辛丑,帝語及臨安事,因曰:「韓彥古在任時,盜賊屏;比其罷也,群盜如相呼而來。以此知治盜亦不可不嚴。惜乎彥古所以治民者,亦用治盜之術!治盜當嚴,治民當寬,唑以一律。」

43六月,丙午,復主管馬軍司公事李顯忠爲太尉。

44己酉,金主詔曰:「諸路常頁數內,同州沙苑羊非急用,徒勞民耳,自今罷之。朕居深宮,勞民之事,豈能盡知!似此,當具以聞。」

45乙卯,張權言淮西麥熟,秋成可望,帝謂宰相曰:「時和歲豐,卿等協贊之力。朕當與卿等講求其未至者。」虞允文言聖德無闕,帝曰:「君臣之間,正要更相儆戒。朕有過,卿等悉言之;卿等有未至者,朕亦無隱;庶幾君臣交修,以答天貺。」

46丙辰,太常寺丞蕭燧,論人君聽言必察其可用之實,所言與所行相副,然後可信,帝曰:「所論甚當,人誰不能言!但徒能言之而已,要當觀其所行。書所謂『敷奏以言,明試以功』是也。」

47甲子,金平章政事圖克坦喀齊喀〔舊任徒單合喜,今改。〕卒。金主方擊毬,聞訃,遂罷,厚賻庂,錄其孫。〔〔考異〕金史喀齊喀傳作十年,今從紀作十一年。〕

48秋,七月,甲申,金參知政事宗敘卒,遺表言朝政得失及邊防利害。金主傷悼,謂宰臣曰:「宗敘勤勞國家,他人不能及也。」輟朝,遣宣徽使敬嗣暉致祭賻。

49乙未,梁克家言:「近時兩事,皆前世不及。太上禪位,陛下建儲,皆出于獨斷。」帝曰:「此事誠漢、唐所無。朕常恨功業不如唐太宗,富庶不如漢文、景耳。」虞允文曰:「陛下以儉爲寶,積以歲月,何患不及文、景!如太宗功業,則在陛下日夜勉之而已。」帝曰:「朕思創業、守成、中興,三者皆不易,早夜孜孜,不敢迨遑,每日昃無事,則自思曰,豈有未至者乎?反覆思慮,惟恐有失。」又曰:「朕近于几上書一『將』字,往得擇將之道。」虞允文曰:「人才臨事方見。」帝曰:「然。唐太宗安市之戰,始得薛仁貴。」

50庚子以王炎爲樞密使、四川安〔宣〕撫使。

興元府有山河堰,世傳漢蕭何所作。嘉祐中,提舉史照上修堰法,降敕書刻之堰。紹興以後,戶口凋敝,堰事荒廢,炎委知興元府吳拱修復,發卒萬人助役盡修六堰,濬大小渠六十五里,南鄭、褒城之田大得沃溉。詔獎諭拱。

51是月,免兩淮民戶丁錢,兩浙丁鹽絹。

帝諭輔臣曰:「范成大言處州丁錢太重,遂有不舉子之風;有一家數丁者,當重與減免。」尋又蠲旱傷路戶稅。

52八月,癸卯朔,金主詔朝臣曰:「朕嘗諭汝等,國家利便,制〔治〕體遺闕,皆可直言。外路官民亦嘗言事,汝等終無一語。凡政事所行,豈能皆當!自今直言得失,無有所隱。」

53乙巳,金主謂宰臣曰:「隨朝之官,自謂歷三考則當得芋職,歷兩考則當得某職,第務因循碌碌而已。自今以外路官與內除官,察其奮勤則并用之;但苟簡於事,不須任滿,便以本品出之。賞罰不明,豈能勸勉!」

54丙午,殿司左軍劫軍司使臣家被獲,帝曰:「不當以治百姓之法治之。」虞允文曰:「劫盜已不可貸,況軍人乎!」

55庚戌,金主詔曰:「應因斡罕〔舊作窩斡,今改。〕被掠女直及諸色人,未經刷放者,官爲贖放。隱匿者,以違制論。其年幼不能稱說住貫者,從便住。」

56己未,進呈兩浙漕臣糴樁積米,帝因宣諭曰:「洪範八政,以食爲先,而世儒乃不言財穀。邦之有儲蓄,如人之有家計,欲不預辦,得乎!」

57庚午,帝謂宰執曰:「朕近日無事時過德壽宮,太上頤養愈勝天顏悅好。朕退,輒喜不自勝。」虞允文曰:「神器之重,得所付托,聖懷無事,自應如此。」

58金主謂宰臣曰:「五品以下,闕員甚多,而難于得人。三品以上,朕則知之,五品以下,不能知也,卿等曾無一言見舉者。欲畫久安之計,興百姓之利,而無良輔佐,所行皆尋常事耳,雖日日視朝何益!卿等宜勉思之。」

59九月,壬申朔,帝曰:「江西、湖南旱歉,宜可募兵兩路,各且募千人。」梁克家言外路募兵,多憚所費,虞允文曰:「撥截上供亦可。」帝曰:「然。所募之人,發赴三衙恐太遠,當與分撥。」允文言江西去江、池爲近,湖南去鄂渚爲近,帝曰:「可便降指揮,仍與分撥。」

60戊寅,帝謂宰臣曰:「漢高祖初年,專意馬上之事;世祖增廣郊祀,亦在隴、蜀既平之後。昔人規恢遠略,罔不在專,繁文末節,蓋未暇問。」梁克家曰:「高帝創業,世祖中興,今日之事,乃兼守成。祖宗二百年來典禮畢備,當以時舉。」帝曰:「典禮何可盡廢!抑其浮華而已。自今卿等每事當先務實,稍涉浮文,必議蠲省。」

61壬午,湖北、京西總領兼措置屯田呂游問,言本所管營田、屯田內官兵闕人耕種之處,請依舊頃畝,出榜召百姓依元額承佃,從之。

62癸未,金主獵於橫山。

63丁亥,命措置襄陽寨屋,梁克家曰:「將徙荊南之屯否?」帝曰:「欲令移去,如何?」虞允文曰:「荊南之人,歲歲更戍,自此可免道塗往返之勞。然有不二不便。」帝曰:「襄陽極邊,驟添人馬,對境必致驚疑。」允文曰:「此正是一不便。又,自荊南至襄陽,水運千餘里,河道淺狹,難于餽糧,此二不便。以臣愚見,灴如先移軍馬,餘續議之。」帝稱善。

64庚寅,主還都。

65是月,進呈六部長貳歲舉改官人,皆是後來許依職司收使,今合依舊法,帝然之。梁克家言在京選人,無外路監司薦舉,若六部長貳又不許作職司,必不得改官,帝曰:「舊法既然,當使人從法,不可以法從人也。」虞允文曰:「舊法,京局不以選人爲之,故六部長貳不作職司亦可。今皆用選人,後來磨勘不行,必重申請,卻須更改。」帝曰:「此事續議施行。」

66冬,十月,壬寅朔,金以左宣徽使敬嗣暉參知政事。

67甲寅,金主謂宰臣曰:「朕已行之事,卿等以爲成命不可復更,但承順而已,一無執奏。且卿等凡有奏,何嘗不從!自今朕旨雖出,宜審而行,有未便者,即奏改之。或在下位,有言尚書省所言未便,亦當從而改之。」

68壬戌,金主使烏,庱阿天錫〔舊作烏林答天錫,今改。〕來賀會慶節,要帝降榻問金主起居,帝不許。天錫跪不起,虞允文請帝還內,命知閤門事王抃諭之曰:「大駕已興,難再御殿,使人以明日見。」天錫沮退。癸亥,隨班入見。

69甲辰,虞允文言:「兩司增加力事藝,升進者千餘人,費不過千餘貫。昨有錫金者,軍中歡呼,無不欣豔。」帝曰:「聞其載乘馬而歸,道路聚觀,如此,見者必勸矣。」

70丙寅,金左丞相赫舍哩良弼進睿宗實錄。

71戊辰,金主謂宰臣曰:「衍慶宮圖畫功臣,已命增爲二十人。如丞相韓企先,自本朝興國以來,憲章法度,多出其手,至于關決大政,但與大臣謀議,終不使外人知覺,漢人宰相,前後無比。若褒顯之,亦足以示勸,慎勿遺之。」

72是月,賑饒州饑。

帝因覽知州王秬賑濟畫一,曰:「饑歲民多遺棄小兒,已付諸路收養。如錢不足,可于內藏支降。」

73罷紹興府宗正行司,以其事歸大宗正司。

故事,宗室皆聚于京師,熙、豐間始許居于外,崇寧間始即河南、應天置西、南二敦宗院。靖康之禍,在京宗室無得免者,而睢、雒二都得全。建炎初,將南幸,于是大宗正司移江寧,而西、南外初寓于揚州及鎮江,復移于昄、福二州。而居會稽者,乃紹興初以行在未有居第,權分宗室居之。及恩平郡王璩出居會稽,遂以爲判大宗正司,至是省之。

74十一月,戊寅,金主幸東宮,謂太子曰:「朕爲汝措天下,當無復有經營之事。汝惟無忘祖宗仁厚之風,以勤修道德爲孝,明信賞罰爲治而已。昔唐太宗曰:『吾伐高麗不克終,汝可繼之。』如此之事,朕不以遺汝。如遼之海濱王,以國人愛其子,嫉而殺之,所爲如此,安得不亡!唐太宗又嘗謂高宗曰:『爾于李勣無恩,今以事出之。我死,宜即授以僕射,彼必致死力矣。』君人者安用偽爲!受恩于父,焉有忘報于子者乎!」

75丙戌,金主饗太廟;丁亥,有事於圜丘,大赦。

76是日,臣僚請改和州西路花裝隊帝曰:「三衙舊亦結花裝隊,昨已更改。與其臨敵旋行抽摘,不若逐色團結之有素也。」

77癸巳,金群臣君上尊號曰應天興祚欽文廣武仁德聖孝皇帝。

78甲午,虞允文言:「舊法,黃甲不曾到部人,在銓試下等人之下。」帝曰:「可依舊法。」又曰:「改法不當,終有室礙,不如詳審于初,則免改更于後也。」

79是月,策制科冒山布衣李垕入第四等,賜制科出身。

80十二月,癸卯金主冬獵。乙卯,還宮。

81丙辰,金參知政事敬嗣暉卒。

82先是軍人王俊,自稱八廂,詐取軍中錢物,配廣南,帝曰:「御前從來無八廂差出,可擬指揮行下諸路,如有自稱八廂之人,即收捉根勘。」戊午,詔行之。帝顧虞允文曰:「卿昨言,若真八廂,對人自稱,亦所當罪,此言甚當。」

83庚申,詔:「閤門舍人依文臣館閣,以次輪對。」王抃用事故也。

84辛酉,金進封皇子永中爲趙王,永成爲豳王,永升爲虞王,永蹈爲徐王,永濟爲滕王。乙丑,永中與曹王永功俱授明安〔(舊作猛安。)〕,仍命永功親治事以習爲政。

85丙寅,詔:「都統制歲舉所知二人,統制歲舉一人,以智勇俱全爲上,善撫士卒爲次,專有膽勇又爲次,將校士卒惟其所舉。」從臣僚之請也。

86金吏部侍郎靖之使高麗也,欲宣金主詔於王晛,而晛已爲皓囚於海島,托言:「晛已避位,出居他所,病有加無損,不能就位拜命,往復險遠,非使者所宜往。」靖竟不得見。晛乃以詔授皓,轉取表附奏,仍以讓國爲言。

靖還,金主問大臣,皆曰:「晛表如此,可遂封之。」赫舍哩良弼、完顏守道曰:「待皓祈請,未晚也。」

是月,皓遣其禮部侍郎張翼明等請封於金。

87是歲,移馬軍司屯於建康府。

88金河決王村,南京、孟、衛州界多被其害。

第143卷南宋紀孝宗

宋紀一百四十三〔起玄黓執徐(壬辰)正月,盡昭陽大荒落(癸巳)十二月,凡二年。〕

孝宗乾道八年〔金大定十二年。(壬辰、一一七二)〕

乾道八年〔金大定十二年。(壬辰、一一七二)〕

1春,正月,庚午朔,頒乾道敕令格式。

2莫濛充國賀正使。故事,正月三日錫宴,前後使者循行無違,濛獨以本朝國忌,不敢簪花聽樂爲辭,爭辨久之。伴使以白金主,許就館賜食。

3戊寅,太常博士楊萬里輪對,論及人材,帝曰:「人材須辨實偽,分邪正,最不可以言取人。孔子大聖,猶曰:『始吾於人也,聽其言而信其行;今吾於人也,聽其言而觀其行。』故以言取人,失之宰予。』

4金主詔有司曰:「凡陳言者,皆國政利害。自今言有可行,以其本封送祕書監,當行者錄副付所司。」

5乙酉,太常少卿黃鈞言:「國莫重於禮,禮莫嚴於分。伏見四孟月景靈宮朝獻,皇帝與群臣俱拜於庭心,竊疑之。退而求之禮經,攷之儀注,有所不合。問之掌故,則渡江之後,群吏省記者失之也。曲禮曰:『君踐阼,臨祭祀。』禮器曰:『廟堂之上,罍樽在阼。』又曰:「君在阼。』正義曰:『阼,主人階也。』神宗元豐間,詳定郊廟禮文,明堂、太廟、景靈宮行禮,兼設皇帝拜位於東階之上。今親郊之歲,朝獻景靈宮,朝饗太廟,皇帝拜上,群臣阜下矣;獨四孟朝獻,設褥位於阼階之下,則是以天子之尊而用之大夫士臨祭之位,非所以正禮而明分也。請遵元豐之制,每遇皇帝孟月朝獻,設褥位於東階之上,西嚮。以禮則合,以分則正。」詔從之。

6丙戌宰執請討論上丁釋奠、皇太子入學之儀。帝曰:「禮記文王世子篇載太子入學事甚詳。」梁克家曰:「入學以齒,則知父子、君臣、長幼之道,古人所以教世子如此。」虞允文曰:「此事備於禮經,後世罕舉行者。」帝曰:「可令有司討論以聞。」

7丙申,金以水旱免中都、西京、南京、河北、河東、山西、陝西去年租稅。

8二月,壬寅,金主召諸王府長史諭之曰:「朕選汝等,正欲勸導諸王,使之爲善。如諸王所爲有所未善,當力陳之;倘或不從,則具每日行事以奏。若阿附不言,朕惟汝罪也。」

9乙巳,詔曰:「朕惟帝王之世,輔弼之臣,其名雖殊,而相之實一也。厥後位號定於漢,而稱謂汨於唐,以僕臣而長百僚,朕所不取。且丞相者,道揆之任也,三省者,法守所自出也。今舍其大而舉其細,豈責實之議乎!肆朕稽古,釐而正之,蓋名正則言順,言順則事成,爲政之先務也。其改尚書左.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爲左.右丞相。」

10己酉,詔以判太史局李繼宗供奉德壽宮,應轉三官,許回授其子安國補太史局保章正,充曆算科。臣僚言:「保章從八品,與宣義、承忠郎等,使其精於曆算,雖特命之可也,用其父之回授則不可。雖曰以三官易一命,若異時群臣近習有不知事體、不顧廉恥,皆乞用此例,陛下何以拒之?」遂寢其命。

11庚戌,金主如順州春水。

12辛亥,以虞允文爲左丞相,梁克家爲右丞相,並兼樞密使。尋詔:「已正丞相之名,其侍中、中書令、尚書令,尚存虛名,雜壓可刪去,以左右丞相充其位。」

13癸丑,以安遠〔慶〕軍節度使張說、吏部侍郎王之奇並簽書樞密院事。

時張栻已出知袁州,侍御史李衡,右正言王希呂,論說不可執政;禮部侍郎兼直學士院周必大,不草答詔;給事中莫濟,封還錄黃。帝令翰林學士王曮草制,給事中姚憲書行,必大、濟並與外宮觀。旋以希呂合黨邀名,責遠小監當;衡言稍婉,左遷起居郎。都人作四賢詩以紀之。〔〔考異〕宋史紀責王希呂在丙辰,罷李衡在丁巳,今從佞倖傅〔傳〕連書之。未幾,曮擢學士承旨,憲賜出身爲諫議大夫。於是說勢赫然,無敢攖之者。〕

著作佐郎趙汝愚不往見說,乞祠,不報。會其祖母卒,不俟報,即日歸省父,因自劾。帝不罪,就除知信州。

14是日,金主還都。

15金主詔曰:「自今官長不法,其僚佐不能糾正,又不言上者,並坐之。」戶部尚書高德基濫支朝官俸四十萬貫,杖八十。

16丙寅,戶部尚書曾懷,賜出身,參知政事。

17三月,己巳朔,主管馬軍司公事李顯忠,請兌換民田充都教場,有司以民間不願,請每畝支錢五貫文收買。帝曰:「馬官諸軍,皆未有教場否?」虞允文曰:「雖有之,但未有都教場以備合教。」帝曰:「建康管軍馬,自有大教場,每遇合教,可以時暫教閱。」允文曰:「聖意殆不欲取民田耳。」帝曰:「然。」

18乙亥,金詔尚書省:「贓污之官,已被廉問,若仍舊職,必復害民,其遣使諸道,即日罷之。」

19丁丑,金遣宿直將軍烏庫哩〔舊作烏古論,今改。〕思列冊封王皓爲高麗國王。

20壬午,帝念及邊備,謂虞允文曰:「士大夫難得任事之人。」允文日:「承平時,前輩名臣如范仲淹、韓琦等在邊,尚猶難之。」帝曰:「當時戰多失利,蓋由未甚知兵。」允文曰:「非不知兵,但不教之兵難以禦敵。」帝曰:「西夏小邦,當時亦自枝梧不及,所以馴致丙午之恥。朕今孜孜不倦,期與卿等共雪之。今聞金人上驕下惰,朕所以日夕磨厲,必欲令今日我之師徒如昔日金人之兵勢,蓋思反之也。」

21壬辰宰執請點檢諸軍戰船,帝曰:「舟楫正是我之所長,豈可置而不問!鄂州、荊南、江州,可令姜詵前去,池州以下,委葉衡具數奏聞。」

22癸巳,金以前西北路招討使伊喇〔舊作移剌,今改。〕道爲參知政事。

23丙申,詳定一司敕定所奏修正三公、三少法,太師、太傅、太保爲三公,左、右丞相爲宰相,少師、少傅、少保爲三少,詔從之。

24丁酉,金北京曹貴等謀反,伏誅。

25夏,四月,庚子,賜禮部進士黃定等三百八十九人及第、出身。

26癸卯,金尚書右丞孟浩罷,爲真定尹。金主曰:「卿年雖老,精神不衰,善治軍民,毋遽言退。」以通犀帶賜之。

27丙午,進呈宰臣制國用事,帝曰:「官制已定,丞相事無不統,所有兼制國用,更不入銜。」

28己酉,殿中侍御史蕭之敏,劾虞允文擅權不公,允文請罷政,許之。翌日,帝過德壽宮,上皇曰:「采石之戰,之敏在何處?毋聽允文去。」遂復留。出之敏提點江東刑獄。

29甲寅,戶部侍郎楊倓言:「義倉,在法夏、秋正稅,每一斗別納五合,即,正稅不及一斗免納,應豐熟一縣九分已上,即納一升,惟充賑給,不許他用。今諸路州縣常平義倉米斛不少,間有災傷去處,支給不多,皆是擅行侵用。請下諸路常平官,限半月委逐州主管官,取索五年的實收支數目,逐年有無災傷檢放及取給過若干,見在之數實計若干,目今在甚處樁管,申部稽攷。」從之。

30丁巳,金西北路納哈塔齊錦〔舊作納合七斤,今改。〕謀反,伏誅。

31己未,宣示賜新進士御書益稷篇。梁克家言:「益稷首載治水播奏艱食,末載君臣更相訓飭之意。學者因宸翰以昧經旨,必知古人用心矣。」帝曰:「如所載『無若丹朱傲』等語,見古者君臣儆戒之深。」允文曰:「舜與陶賡歌之詞,舜則曰『股肱喜,元首起』,陶則曰『元首明,股肱良』,又繼以『元首叢脞,股肱惰』之語,君臣之間,相稱譽,相警戒,自有次序如此,所以能致無爲之治。」帝曰:「然。此篇首言民之粒食,則知務農爲治之本。至于告臣鄰之言,則曰『庶頑讒說,若不在時,侯以明之,撻以記之』,又曰『格則承之,庸之,否則威之』,是古聖人待天下之人,未嘗不先之以教,及其不格,則必以刑威之。今爲書生者,多事虛文而忽茲二事,是未究古聖人之用心也。」

32癸亥,金以久旱,命禱祀山川。詔宰臣曰:「諸府少尹多闕員,當選進士,雖資敘未及而有政聲者,皆擢用之。」

33臣僚言:「役法之均,其法莫若限民田,自十頃以上至於二十頃,則爲下農;自二十一頃以上至於四十頃,則爲中農;自四十一頃以上至於六十頃,則爲上農。上農可使三役,中農二役,下農一役。其嘗有萬頃者,則使其子孫分析之時,必以三農之數爲限。其或詭名挾戶,而在三農限田之外者,許人首告,而沒田於官。磨以歲月,不惟天下無不均之役亦且無不均之民矣。」

34乙丑,金大名尹荊王文,以贓罪奪爵,降授德州防禦使,僚佐皆坐不矯正解職。文,宗望之子,京之弟也。

35丙寅,金右丞相赫舍哩〔(舊作紇石烈。)〕志寧薨,諡武定。

金主嘗宴群臣於太子宮,顧志寧謂太子曰:「天下無事吾父子今日相樂,皆此人力也。」及歿,甚悼惜之,曰:「志寧臨敵,身先士卒,勇敢之氣,自太師梁王後,未有如此人也。」

36五月,己巳,提點江東刑獄蕭之敏,帝不允。

虞允文言:「前日之敏言臣,是其職事。臣雖不知其所論,竊自揣度,罪無可疑者。既蒙聖恩,復令暫留,如之敏之端方,願召歸舊班,以闢敢言之路。」帝曰:「今以監司處之,亦自甚優。」顧曾懷曰:「丞相之言其寬厚,可書之時政記。」

37癸酉,金主如百花川。

38甲戌,金命賑山東路饑。

39丁丑,金主次準居,〔(舊作阻居。)〕久旱而雨。

40戊寅,金主觀稼,禁扈從蹂踐民田,禁百官及承應人不得服純黃油衣。

41癸未,金主謂宰臣曰:「朕每次舍,凡秣馬之具,皆假於民間,多亡失,不還其主,此彈壓官不職,可擇人代之。所過即令詢問,但亡失民間什物,並償其直。」

42乙酉,金給西北路人戶牛。

43戊戌,詔福建鹽行鈔法,從轉運陳峴之請也。仍支惜十萬貫作本。

知福州陳俊卿移書宰執曰:「福建鹽法與淮、折不同。蓋淮、浙之鹽,行八九路、八十餘州,地廣數千里,故其利甚博。福建八州,惟汀、邵、劍、建四州可售而地狹人貧,土無重貨,非可以他路比也。今欲改行鈔法,已奪州縣歲計,又欲嚴禁私販,必虧稅務常額;而貧民無業,又將起而爲盜。夫州縣闕用,則必橫斂農民;稅務既虧常額,則必重征商旅。盜賊既起,則未知所增三十萬緡之入,其足以償調兵之費否也!將來官鈔或滯不行,則必科下州縣;州縣無策,必至抑配民戶。本以利民而反擾之,恐皆非變法之本意也。」當時不能用,然鈔法果不行。

44丙申,立宗室銓試法。

45六月,庚子,以武德郎令□爲金州觀察使,封安定郡王。

46辛丑,帝曰:「雨止,歲事有望。」虞允文曰:「麥已食新,米價日減。」帝曰:「今歲再得一稔,想見粒米狼戾,更得二年,便有三年之蓄。仍須嚴切戒約,只置場和糴,聽百姓情願入中,不得纖毫科擾。」

47壬寅,蠲,雨淮歸正人撮收課子。淮東巡尉有縱逸歸正戶口過淮者,奪官有差。

48國子司業劉焞,嘗移書宰相,言張說不當用,出爲江西轉運判官。朝辭,論州縣窮空無備及當今利害,帝曰:「江西旱荒之餘,州縣亦是無備,亦多由官吏非其人。」旋命賑江西饑。

49丙午,傅自強言父察遇害於燕山,乞賜諡,特賜諡忠肅。

50甲寅,金主如金蓮川。

51秋,七月,己巳,臣僚言:「祖宗馬政、茶馬司,並專用茶、錦、絹博易,蕃、漢皆便,近茶馬司專用銀幣,其非立法之意。況茶爲外界必用之物,銀寶多出外界,甚非中國之利。」詔四川宣撫司參舊法措置。

52癸未,以曾覿爲武泰軍節度使。

53庚寅,知光州滕瑞奏:「遇天申聖節,臣自書『聖壽萬歲』四字,約二丈餘,兼造三棚,高三丈餘,凡用絹五十匹,標背投進。」帝曰:「滕瑞不修郡政,以此獻諛,特降一官。」

54是月,知廬州趙善俊言:「朝廷頃者分兵屯田,其不可者有三。臣謂罷屯田有三利:習熟戰陣之兵,得歸行伍,日從事於教閱,一利也。無張官置吏,坐以縻〔糜〕稍,無買牛散種以費官物,二利也。屯田之田,悉皆膏腴,半具屋廬,無一不具,以資歸正人,使之安居,三利也。」詔:「廬州見屯田官兵並行廢罷,其田畝牛具,令趙善俊盡數拘收,給付歸正人請佃及募人租種。」

55金罷保安、蘭安榷場。金主謂宰相曰:「夏國以珠玉易我絲帛,是以無用易我有用也。」命罷之。

56八月,庚子,度支朱儋言:「經總制錢,頃自諸州通判專收,歲入至一千七百二十五萬緡,繼命知州、通判同掌,而歲虧二百三十萬緡。故向者版曹奏請專屬通判,其後又因臣僚乞委守臣,於是有知、通同共拘催分授酬賞之制。夫州郡錢物,常患爲守者侵欺,經制錢分隸之數,而多收係省以供妄費,今使知、通同掌,則通判愈不得而誰何。請仍舊委之通判而守臣不預。」從之。既而戶部尚書楊倓言:「若令通判拘催,恐守臣不能協力。宜照乾道二年指揮,令知、通同共任責刀賞。」從之。

57辛丑,臣僚言:「州縣被差執役者,率中下之戶,產業微薄,一爲保正,鮮不破家。昔之所管者,不過煙火、盜賊而已,今乃至於承文引,督租賦焉;昔之所勞者,不過橋梁、道路而已,今乃至於備修造,供役使焉。方其始參也,饋諸吏則謂之『辭役錢』,知縣迎送僦夫腳則謂之『地理錢』,節朔參贊則謂之『節料錢』,官員下鄉則謂之『過都錢』,月認醋額則謂之『醋息錢』,復有所謂『承差人』,專一承受差使,又有所謂『傳帖人』,各在諸廳白直,實不曾承傳文帖,亦令就顧而占破。望申嚴州縣,今後如敢令保正、副出備上件名色錢物,官員坐以贓私,公吏重行決配。如充役之家不願親身祇應,止許顧承差人一名,餘所謂傳帖之類並罷。」從之。

58壬子,浙東提舉鄭良嗣,言收糴常平尚少錢五萬三千二十餘貫,詔禮部紐計度牒給降。

59乙卯,帝謂輔臣曰:「昨因檢唐書李吉甫傳,見栖筠爲常州刺史,值荐饑,浚渠,廝流江,境內遂豐稔。不知流江遠近,可令浙漕及常州攷求古以聞。」

60癸亥,兵部侍郎黃鈞,論知人善任使,當察其人而取之,量其材而用之,帝曰:「朕以無心處之。無心則明,無心則不偏,無心則無私。」

61甲子,著作佐郎丁時發,言人君須平日奉天,得天助然後可以立大事,帝曰:「朕日夜念此,所謂『某之禱久矣』。」時發言近日多竭民力以事不急,陛下當卹民以固本,帝曰:「朕非特圖建功業,如漢文蠲天下租賦事,亦欲次第行之。」

62是月,四川水災,命賑之。

63九月,戊辰,定江西四監鐵錢額,每歲共鑄三十萬貫,江州廣寧監、興國軍富民監各十萬貫,臨江軍豐餘監、撫州裕國監各五萬貫。

64壬申,帝曰:「近時民俗,多尚奢侈,纔遇豐年,稍遂從容,則華飾門戶,鮮麗衣服,促婚嫁,厚裝奩,惟恐奢華之不至,甚非所宜。今年豐登,欲使民間各務儲積,仍趣時廣種二麥,以備水旱之用。」

65乙亥,詔王炎赴都堂治事。

66丙子,金主還都。

67初,帝命選諫官,虞允文以李彥穎、林光朝、王質對,三人皆鯁亮,有文學,爲時所推重;帝不報,而用曾覿所薦者。允文、梁克家爭之,不從,允文力求去。戊寅,以允文爲少保、武安軍節度使、四川宣撫使,封雍國公。

68丁亥,金鄜州李方等謀反,伏誅。

69己丑,賜虞允文家廟祭器。

允文入辭,帝論以進取之方,刻日會師河南。允文言異時或內外不甚應,帝曰:「若西師出而朕遲回,即朕負卿;若朕已動而卿遲回,即卿負朕。」帝用李綱故事,御正衙,酌酒賜之;即殿門乘馬持節而出。

70冬,十月,丙辰,罷借諸路職田。

71十一月,辛未,遣官鬻江、浙、福建、二廣、湖南分路官田。

72甲戌,金主謂宰相曰:「宗室中有不任官事者,若不君恩澤,於親親之道有所未廣。朕欲授以散官,量予廩祿,未知前代何如?」左丞石琚曰:「陶唐之親九族,周家之內睦九族,見於詩、書,皆帝王美事也。」

73臣僚言:「在法,光祿大夫、節度使已上,既合定諡,議於太常,覆於考功,苟其人行應諡法而下無異詞,則以上於朝廷而行焉。紹興間,以守臣捍禦,臨難不屈,死節昭著,而其官品或未該定諡,于是有特許賜諡指揮,故以定諡者給敕而以賜諡者給告。近來請諡之家,卻有官品合該定諡,茲緣紹興指揮,輒經朝廷陳乞賜諡,不議於太常,不覆於考功,獨舍人命詞行下。是太常、考功二職俱廢,而美諡乃可以幸得,此則法令之相戾者也。大凡命詞給告,皆三省官奉制宣行,列名於其後。今特恩賜諡,禮命優重,冠王言於其首,而宰相、參政、給、舍並不入銜,獨吏部長、貳、考功郎官於後押字,殊不類告,甚非所以尊王命,嚴國家也。況舍人掌詞命之官,猶不入銜,賜諡初不議於功考〔考功〕,乃亦押字,理有未安,此則制度之可疑者也。請今後定諡、賜諡初不議於功考〔考功〕,乃亦押字,理有未安,此則制度之可疑者也。請今後定諡、賜諡,一遵舊典;至於告命之制,亦乞令禮官、詞臣攷尋舊章詳議。」續中書後省、禮部、太常寺議上:「今後若有官品命該定諡,即仰其家經朝廷陳乞,下有司遵依定諡條法議諡,給敕施行。如係守臣守禦,臨難不屈,死節昭著,并應得蘊德丘園,聲聞顯著條法指揮陳乞賜諡之人,或奉特旨賜諡者,即依紹興三年指揮,命詞給告施行。」從之。

74十二月,乙未朔,金命大理少卿張九思赴濟南鞫獄。

濟南尹劉萼,彥宗之子也,先爲定武軍節度使,淫縱無行,所至貪墨狼籍,廉使劾之,故遣九思訧鞫。萼既就逮,不測所以,引刃刺,不死。詔削官一階,罷歸田里,尋卒。

75丁酉,金遣官及護衛二十人,分路選年二十以上、四十以下,有門地才行及善射者充護衛,不得過百人。

76金冀州王瓊等謀反,伏誅。

77戊戌,蠲兩淮明年租賦。

78辛丑,金出宮女二十餘人。

79甲辰,詔:「京西招集歸正人,授田如兩淮。」

80己酉,金樞密副使尹〔伊〕喇〔舊作移剌,今改。〕成罷。

81立亥,金詔:「金銀坑冶,聽民開采,毋得收稅。」

82金禁審錄官以宴飲廢公務。

83癸丑,金以殿前都點檢圖克坦〔舊作徒單,今改。〕克寧爲樞密副使,兼知大興府事。

84甲寅,命四川試武舉。

85己未,金詔:「自今除名人子孫,有在仕者,並取奏裁。」

86是月,金德州防禦使文,以謀反伏誅。

文既失職,居常怏怏,日與家奴舒穆嚕〔舊作石抹,今改。〕哈珠〔舊作合住,今改。〕爲怨言。哈珠揣知其意,因言:「南京路明安〔(舊作猛安。)〕阿庫哈珠、〔(舊作阿古合住。)〕穆昆〔(舊作謀克。)〕尼楚赫〔舊作銀朮可,今改。)〕與大王厚善,果欲舉大事,彼皆願從。」文信其言,乃召日者康洪占休咎,密以謀告洪。洪言來歲甚吉,文厚謝洪。使家僮剛格〔舊作剛哥,今改。〕以幣往南京約阿庫竹寺,剛格見阿庫等,不言其本來之事,還,紿文曰:「阿庫從大王矣。」文乃造兵仗,畫陣圖,爲反計。

家奴重喜詣河北東路上變。遣人至德州捕文,文夜與哈珠等□去。金主謂宰臣曰:「海陵翦滅宗室殆盡,朕念太祖子孫,存者無幾,苗爲寬假,而文曾不知幸,尚懷異圖,何狂悖如此!其督所在捕之。」文亡命凡四月,至是被獲,伏誅;康洪論死,餘皆坐如律。釋文妻,以其家財賜文兄子耀珠。〔(舊作住。)〕下詔曰:「德州防禦使文、北京曹貴、鄜州曹〔李〕方皆因術士妄談祿命,陷於大戮。凡苟術士多務苟得,肆爲異說。自今宗室、宗女有屬籍者及官職三品以上,除占問嫁娶、修造、葬事,不得推算祿命;違者徒三年,重者從重治之。」

87金尚書省奏言:「河移故道,水東南行,其勢甚大。可自河陰、廣武山循河而東,至原武、陽武、東明等縣,孟、衛等州,增築堤岸。」從之。

88是歲,劉珙免喪,復除湖南,過闕,言曰:「人君能得天下之心,然後可以立天下之事;能循天下之理,然後可以得天下之心。然非至誠虛己,兼聽並觀,在我者空洞清明而無一毫物欲之蔽,亦未有能循天下之理者也。」因引其意以傅時事,言甚切至。帝加勞再三。

乾道九年〔金大定十三年。(癸巳、一一七三)〕

孝宗乾道九年〔金大定十三年。(癸巳、一一七三)〕

1春,正月,辛未,簽書樞密院事王之奇罷,爲淮南安撫使。

2癸酉,金尚書省言南客車俊等因榷場貿易誤犯邊界,罪當死,金主曰:「本非故意,可免罪發還,無令本國知之,恐復治其罪。」

3乙亥,以張說同知樞密院,戶部侍郎沈夏簽書樞密院事。

4辛巳,以刑部尚書鄭聞簽書樞密院書。〔〔考異〕宋史本紀作戊寅,今從宰輔表。〕

5壬午,詔曰:「夫部刺史之官,所以周行郡國,頒宣風化,總方略而一統類者也。今則不然。守土之官出於其部,監司之任,最爲近而易察者也,而求其淩厲風節,建立事功,疾惡如,奉公不撓者,蓋僅僅而有焉。甚則朋比苟,且訖無舉奏。民瘼不聞於上,上意不孚於下,朕何望焉!繼自今,其悉乃心,毋冒於憲。凡在厥位,明體朕懷。」

6己丑,樞密使王炎罷,爲觀文殿大學士、提舉洞霄宮。〔〔考異〕宋史本紀作辛未,與王之奇同日,今從宰輔表。〕

7是月,中書門下省言:「福建鹽自來止是州軍分立綱數,自行般運出賣以辦歲計,近改爲鈔法,聽從客販州郡緣住般賣,卻致支用不足,切慮敷擾以爲民害。」詔:「罷鈔法。諸州、軍綱鹽,並依舊分撥,官般官賣。所有本司元借本錢一十萬貫,并已賣到鈔面錢一十九萬貫,并續賣鈔面錢,並抱收,赴左藏庫交納。」

8起居舍人留正言:「所修記注,自紹興十五年以後,多有未修月分,久之文字散失,所得略,愈難修纂。請令二史將承受諸處關牒、施行政事并臣下所得聖語,隨月編纂。仍將紹興十五年以後未修月分,併修一月,並於次月上甸送付史官。」從之。

9閏月,丁酉,鄂州都統制吳挺,奏前任秦琪冒請馬料及朝廷降錢修造軍器,皆不堅利,所降錢琪輒營運自私,今已立式製造。帝曰:「軍器不葺,錢乃自私,秦琪不可不治。」行下吳挺定罪。

10己亥,馬軍司請陞統領官張遇爲統制,梁克家等言張遇比赴都堂審察,見其人衰老庸謬,帝曰:「統制官不可苟任,異時大帥皆於此選。使其有謀,老固無害;老且謬則無所用矣。」

11庚子樞密院言諸州軍揀發禁兵,分番赴忠銳軍教閱,衣甲、軍器不備,請行下州軍增葺,梁克家曰:「非特諸州爲然,近吳挺所申鄂州軍亦如此。恐三衙江上諸軍,軍器亦壞,理合點檢。」帝曰:「須不時閱,視,則無得而隱。」克家曰:「步司統制官王世雄,交割之初,見甲皮多斷爛,弓弩脫壞,常與臣等言之。」帝曰:「此世雄能留意職事也。」

12庚申,以久雨,命大理、三衙、臨安府及兩浙州縣決繫囚,減雜犯死罪一等,杖以下釋之。

13壬子,金主詔太子詹事曰:「東宮官屬,尤當選用正人;如行檢不修及不稱職者,具以名聞。」

14乙卯,修廬州城。

15丁巳,進呈敕令所條目。元旦,皇帝御大慶殿受賀。其奏祥瑞表并讀表者,差執政官;其奏雲物祥瑞請付史館者,差本職官。帝曰:「此皆文具,不須立法,可盡刪去。」梁克家曰:「聖世不言祥瑞,真盛德事。」

16戊午,太子詹事李彥穎奏:「皇太子在東宮,惟講學足以增益見聞,養成道德。臣自庚寅歲入侍王邸,以及升儲,既更四載,纔講尚書終篇。今始進講周易,非三四年不能竟一經。真宗皇帝在東宮,日講尚書至七八,禮記等書亦皆數四。祖宗之聖,雖得於生知,亦講學不倦,是以聖而亦〔益〕聖。今宮僚粗備,得遇上堂,除講讀官外,餘官不過陪侍坐席,須臾而退。請以庶子或諭德一員兼講官,於春秋、二禮,令添講一經。」詔令庶子、諭德輪講禮記。

17辛酉幸玉津園宴射。

18金洛陽縣賊聚眾攻盧氏縣,殺縣令李應才,亡入南界。

19二月,己巳,帝曰:「前日內閱忠銳軍,射藝可觀。此本諸州烏合士卒,訓練有方,遂成紀律。主兵官當議推賞。」

20乙亥,青羌努爾吉〔舊作奴兒結,今改。〕寇安靜砦,推官黎商老戰死,夔州轉運判官趙不□攝制帥以討之。

努爾吉,吐蕃之種也,時遣其首領率數千人入漢地二百餘里,成都大震。不□靜以鎮之,召僚屬飲,夜,遣步將領飛軍徑赴沈黎,又徙編州兵戍卬州爲援,戒之曰:「堅守不出,密檄諸蕃部,生獲吐蕃仄賞十縑,殺一人二縑。」於是卬部川諸部落大破吐蕃於漢源,殺其首領,凡十六日而平。不□,嗣濮王宗暉曾孫也,居官所至有聲。每宴宮中,帝必顧太子曰:「此賢宗室也。」

21戊寅,宰執奏事,因論及古之朋黨,帝曰:「朕嘗思之,明黨不能破,不必問其人,但是是非非,惟理之所在而已。」

22丁亥,特贈蘇軾爲太師。

23三月,甲午,禁北界博易銀絹。

24乙巳,侍御史蘇嶠言:「廣南提舉官廖容劄子:『廣州都鹽倉,有積存鹽本銀計錢十一萬有餘。又點檢得本路諸州府逐年拘催常平諸色寬剩錢五萬貫,欲行起發助朝廷經費,』得旨『赴南庫送納』。陛下即位以來,屢卻羨餘之獻,故近年監司、州縣稍知遵守,此盛德之事。而小人急於自進,時以一二嘗試朝廷。自乾道七年,提舉官張潭獻錢二十萬貫,以此特轉一官,不及期年,擢廣西運判。廖容實繼其後,故到官未幾,便爲此舉。聞此錢並係鹽本錢,潭到任時有三四十萬緡,皆是前官累政儲積,潭取其半以獻。今容獻十一萬緡,已是竭澤,所餘無幾,後人何以爲繼!異時課額不登,誰任其咎!望卻而不受,即以此錢付之本司,依舊充鹽本。內常平寬剩錢,亦乞樁留本路,爲水旱賑貸之備。」詔從之。

25丙辰,給事中林機,經筵講禹貢畢,言:「孔子謂『禹菲飲食而致孝乎鬼神,惡衣服而致美乎黻冕,卑宮室而盡力乎溝洫』,言其克勸于邦,克儉于家者如此。觀禹貢立爲經常之制,亦其勤儉之德有以先之。故此篇之末,言『咸則三壤,成賦之外至於算及緡錢、舟車,所宜深戒,常以大禹勤儉之德爲懷,治效不難到也。」帝曰:「人主苟有貪心,何所不至!」

26乙卯,金主謂宰臣曰:「會寧乃國家興王之地,自海陵遷都,永安女直人寖志〔忘〕舊風。朕及見女直風俗,迄今不忘。今之燕飲、音樂,皆習漢風蓋以備禮也,非朕心所好。東宮不知女直風俗,第以朕故尚存之;恐異時一變此風,非長久之計。甚欲一至會寧,使子孫一見舊俗,庶幾習效之。」

27金太子詹事劉仲晦請增東宮牧人及張設,金主曰:「東宮諸司局人,自有常數,張設已具,尚何增益!太子生於富貴,惟當導以淳儉。朕自即位以來,服御器物,往往仍舊。卿以此意諭之。」

28是春,以王楫、李大正並爲提點坑冶鑄錢,於饒、贛州置司,江東、淮南、兩浙、潼川、利州路分隸饒州司,江西、湖廣、福建分隸贛州司。除潼川府隸路坑冶銅寶係逐路轉運司拘催發納鑄錢司外,依舊以江、淮、荊、浙、福建、廣南路提點坑冶鑄錢司爲名。兩司行移,連銜按察。

29夏,四月,己巳,金制:「出繼子所繼財產不及本家者,以所繼與本家財產通數均分。」

30庚午,帝諭曰:「忠武軍已內教,人材少壯,不減殿前司諸軍,武藝亦習熟。」梁克家曰:「人無南北,惟教習而用之如何耳。」帝曰:「然。」

31金主御睿思殿,命歌者歌女直詞,顧謂太子及諸王曰:「朕思先朝所行之事,未嘗暫忘,故時聽此詞,亦欲飲汝輩知之。汝輩自幼惟習漢俗,不知女直純實之風,至于文字語言或不通曉,是忘本也。汝輩當體朕意,至于子孫,亦當遵朕教誡也。」

32乙丑,起居舍人趙粹中言:「祖宗盛時,儲養邊帥之才,所以料敵制勝,罕有敗闕。請詔宰執、侍從,歲舉可充帥任者各一人,被舉者赴都堂審察。如委可任,籍姓名聞奏,差充邊方帥司及都統司屬官或倅貳以儲其材,候任滿,或陞之機幕謀議,入爲寺、監、侍從,遇有邊事,以備詢訪,如祖宗時。仍請嚴詔丁寧,詳擇其人,勿徇私請;如有顯效,亦當推薦賢之賞。如此,十年之後,帥臣不勝用矣。」帝曰:「帥臣自是難得,卿此論甚允。若然,則不待十年,得人多矣。」

33五月,壬辰朔,日有食之。

34癸巳,龔茂良言馬驛利害,并及買象事,梁克家等曰:「樞密院見差使臣趙璧往邕州催買。」帝曰:「郊祀大禮,初不繫此。其差去使臣可喚回。」

35戊戌,金禁女直人毋得譯爲漢姓。

36壬寅,金真定尹孟浩卒。

37甲辰,金尚書省奏鄧州民范三毆殺人當死,而親老無侍,金主曰:「在醜不爭謂之孝,孝然後能養。斯人以一朝之忿忘其身,而有事親之心乎!可論如法。其親,官與養濟。」

38己未,左迪功郎朱熹辭免召命,乞差岳廟,梁克家言朱熹博學有守,而安於靜退,屢召不起,執政俱稱之。或曰:「熹學問淹該,但泥於所守,差少通耳。」帝曰:「士大夫雖該博,然亦須諳練疏通。如朕在潛邸,但知讀書爲文。及即位以來,今十有餘年,諳歷物情世故,豈止讀書爲文,須有用乃可耳。朱熹今以疾辭,然安貧樂道,廉退可嘉。特改宣教郎、主管台州崇道觀。」熹以求退得進,於義未安,再辭;踰年,乃拜命。

39是月,皇太子免尹臨安。〔〔考異〕宋史本紀載在四月,今從聖政草。〕

40洪、吉等郡水災,命賑之。

41六月,己巳,臣僚言:「近年州郡例皆窮匱,不能支吾。言其凋弊之因,有揀汰之軍士,有添差之員,有指價和糴米之備償,有綱運水腳錢之縻〔糜〕費,有打造歲計之鐵甲,有拋買非泛之軍器,有建造寨屋之陪貼,有收買竹木之科敷,有起發揀中廂禁上軍、弓手之用度,有教閱民兵、保甲之支費;郵傳交馳,使者旁午,是皆州郡之蠹,所以致闕乏之繇也。陛下灼見其弊,已除去七八。惟是揀汰軍人并離軍人及歸正添差不釐務,州郡甚以爲苦,日增月添,無有窮已,則賦入有限而增添之費無窮。請特降指揮,下吏、兵部、三衙、在外諸軍都統、總領司,凡揀汰軍人并離軍使臣諸色添差不釐務人,各相照應,自來立定人數員缺,不得過數差注分撥,令共理之臣得以留意收養。」詔從之。

42詔:「令諸路監司、郡守,不得非法聚斂,並緣申請,妄進羨餘,違者重置典憲。」

43是月置蘄州、蘄春鐵錢監,歲以十萬貫爲額,仍減舒州同安監歲額一十萬貫。

44金樞密使完顏思敬卒。金主輟朝,親臨喪,哭之慟,曰:「舊臣也。」賻贈君厚,葬禮悉從官給。

45秋,七月,庚子,金復以會寧府爲上京。

46庚戌,金罷歲課雉尾。

47八月,丁卯,金以判大興尹趙王永中爲樞密使。

48金明安、穆昆舉賢能者,金主命賞之。

49癸酉,內批龍雲、陳師亮添差,梁克家等言於指揮有礙,帝嘉其守法,因曰:「僥倖之門,蓋在上者多自啟之,故人生覬覦心。漢畫一之法,貴在能守。」

50丙子,臣僚言江西連歲荒旱,不能預興水利爲之備,乃降詔曰:「朕惟旱乾、水溢之災,堯、湯盛時有不能免,民未告病者,備未具也。豫章諸郡,但阡陌近水者,苗秀而實;高仰之地,雨不時至,苗輒就槁。意水利不修,失所以爲旱備乎?今諸道名山,川源甚眾,民未知其利。然則通溝瀆,瀦陂澤,監司、守令顧非其職歟?其爲朕相兵陵原隰之宜,勉農桑,盡地利,平繇行水,勿使失時,朕將即勤惰而寓賞罰。」

51己卯,金御史大夫璋罷。

52癸未,合荊、鄂二軍爲一,以吳挺充都統制。

53九月,丙申,梁克家等上中興會要、太上皇及帝玉牒。

54庚子,命盱眙軍以受書禮移牒泗州,示金生辰使,金使不從。

55辛亥,金主還都。大名府僧李智究等謀反,伏誅。

56冬,十月,臣僚言:「浙東諸郡旱傷,如溫、台二州,自來每遇不稔,全賴轉海般運浙西米斛,粗能贍給。聞浙西平江、秀州邊海諸縣不令放出,於荒欺之處爲害甚,大請嚴禁遏糴。」從之。

57辛未,右丞相梁克家罷。克家時獨相,貴戚權幸,不少假借,而外濟以和。以與張說議使事不合,遂求去,乃罷爲觀文殿大學士、知建寧府。

58甲戌,以曾懷爲右丞相,鄭聞參知政事,張說知樞密院事,沈夏同知院事。

59丙子,金以前南京留守唐古〔(舊作唐括。)〕安禮爲尚書右丞。

時以南路女直戶頗有貧者,議簽漢戶入軍籍,金主嘗以問安禮曰:「於卿意如何?」安禮對曰:「明安人與漢戶今皆一家,彼耕此種,皆是國人。即日簽軍,恐妨農作。」金主責之曰:「朕謂卿有知識,每事專效漢人。若無事之時,可移農作,度宋人之意,且起爭端。國家有事,農作奚暇!卿習漢字,讀詩、書,姑置此以講本朝之法。前日宰臣皆女直拜,卿獨漢人拜,是耶非耶?所謂一家者,皆一類也。女直、漢人,其實則二。朕即位東京,契丹、漢人皆不往,惟女直人偕來,此可謂一類乎?」又曰:「朕夙夜思念,使太祖功業不墜,傳及萬世,當使女直人不困。卿等悉之!」

60乙酉,臣僚言:「州郡水旱,往往諱言,雖有陳奏,未必能盡其實。遂至下之疾苦壅於上聞,上之德意抑於下究。蓋諱言水旱者,慮朝廷罪其失政也;不盡其實者,慮州用之闕而不繼也。屬縣申請,至於取問者有之,必欲其不問而後已;民間告訴,抑令伏熟者有之,必欲其無所陳而後已。欺天罔上,其罪可勝言哉!望申嚴行下,凡有旱傷,必須從實檢放,不得亂有沮抑,致奸和氣。仍乞令逐路常平提舉官躬親巡歷,同帥漕之臣覺察按劾以聞。庶幾民被實惠。」詔從之。

61丁亥,金使完顏襄等來賀會慶節,別函申議受書之禮。仍示虞允文,速爲邊備。

62十一月,〔〔考異〕全文載是月庚寅朔,日有食之,而金、宋二史俱不書。按是年五月壬示朔日食,次年十一月甲申朔日食,則連歲三食也。文獻通於乾道九年止書五月,而不言十一月日食,今從之。〕辛卯,詔樞密院:「除授及財賦,事關中書、門下省,其邊機軍政,更不錄送。」

63金主謂宰臣曰:「外路正五品職事多闕員,何也?」太尉李石曰:「資考少有及者。」金主曰:「苟有賢能,當不次用之。」

64戊戌,合祀天地於圜丘,大赦。改明年爲淳熙元年。

65辛亥,臣僚言:「今歲旱傷,非特浙東被害,如江西諸州,例皆闕雨,禾稻不收,而贛、吉二州尤甚。江東之太平、廣德,淮西之無爲軍、和州,多是先被水患,繼之以旱。其間州郡,或有諱言境內災傷,不即申陳,致失檢放條限;或有雖曾申聞,指〔措〕置賑濟事件,朝廷未與行下。救荒之政,譬如拯溺救焚,勢不可緩,今欲從朝廷專委逐路提舉官躬親巡歷,如委係失收,不曾檢放或檢放不實者,仰將今年苗米依合減分數,權行停閣,令候來年秋熟帶納。其有和糴米斛、拋降馬料及諸色科買,並權與住罷一年。應合賑糶,賑濟者,許提舉官將一路見管常平義倉米通融撥借應副。其有諸州已條畫到措置賑濟事件,朝廷速降指揮。庶幾官吏便可奉行,百姓早被實惠。」詔從之。

66壬子,金吏部尚書梁肅請禁奴婢服羅綺,金主曰:「近已禁其服明金,行之以漸可也。且教化之行,當自貴近始。朕宮中服御常自節約,卿等宜更從儉素,使民知所效也。」

67漢州什邡縣楊村進士陳敏政家,特賜旌表門廬。

自敏政高祖母王氏遺訓,至今五世同居,並以孝友信義著。王氏年十八歸於陳,歲餘夫卒,守志不嫁,事舅姑甚孝,教子孫篤學有聞。本州以事來上,故有是命。

68十二月,乙〔己〕未朔,戒飭沿邊諸軍,毋輒遣間諜,招納叛亡。

69甲子,同知樞密使枕夏罷。乙丑,以御史中丞姚憲簽書樞密院事。

70癸酉,廣西鹽復官賣法,從帥臣范成大之請也。二廣鹽法,自靖康間,行官般官賣法。至紹興八年後,因臣僚言其利爲甚博,遂改行鈔法,節次更廢不一。至乾道六年,逐司互有申陳,遂自八年詔令兩路通販官鈔九十萬貫,同認歲額,然實於西路歲計不便。遂詔:「廣西鹽住行鈔法,撥還運司,均與諸州官般官賣,以充歲計。」

71乙酉,金遣完顏璋等來賀明年正旦,以議受書儀不合,詔俟改日;以太上皇有旨,姑聽仍舊。丁亥,璋等入見。

72是歲,減紹興府、嚴、處州丁絹額。

第144卷南宋紀孝宗

宋紀一百四十四〔起閼逢敦牂(甲午)正月,盡旃蒙協洽(乙未)十二月,凡二年。〕

孝宗淳熙元年〔金大定十四年。(甲午、一一七四)〕

淳熙元年〔金大定十四年。(甲午、一一七四)〕

1春,正月,庚子,帝以衢州措置會子比他州稽緩,提刑趙彥端特降兩官,曾懷言:「賞信罰必,要當如此。」帝曰:「有功不賞,有罪不誅,雖唐、虞猶不能化天下也。」

2己酉,詔曰:「已令殿前司主帥於二月就茅漢合教諸軍。聞舊來每遇大閱,主帥例設酒食,如待客之禮,可專刮下王友直,毋令循習,務令軍整肅。」

3庚戌,交趾入貢,帝嘉之。尋詔賜國名安南,以南平王李天祚爲安南國王。〔〔考異〕安南之封,宋史作正月,聖政草作二月,蓋以正月入貢,二月始賜國名,封王爵也,今連書之。〕

4二月,戊午朔,江西安撫司上言:「準紹興三十年指揮,將諸路禁軍,以十分爲率,取五分專一教習弓弩手,帥司每歲春秋選將官諸州教閱。乾道新法按閱條內不曾修立,宜令敕令所修立成法。」帝曰:「諸路揀中禁軍上軍弓手,須常令教閱,責在守臣。如有違例,當坐其罪。」

5辛酉,籍平江府將魏壽卿家產,以其知無爲軍巢縣,移易軍錢入己也。」

6壬戌,金以完顏璋之來宋,使人就館,奪其書而重賂之,杖璋百五十,除名,仍以所受禮物入官。

7庚午,金以太尉、尚書令李石爲太保,致仕。

8廷議欲以沿海制置司幹當使臣員闕改作文臣幹辦公事,以曹冠充;以冠前有差遣,屢經駁繳,帝曰:「此卻不可。古者爲官擇人,未嘗爲人擇官。今乃因冠而改窠闕,近於爲人擇官也。可別尋闕次處之。」

9癸酉,四川宣撫使、雍國公虞允文薨。

先是帝嘗謂允文曰:「丙午之恥,當與丞相共雪之。」允文許帝以恢復,使蜀一載,未有進兵期。帝密詔趣之,允文言軍需未備,帝不樂。至是遣二介持御札賜之,而允文已歿,不知其所言。其後帝大閱,見軍皆少壯,歎曰:「此虞允文行沙汰之效也!」尋贈太傅,諡忠肅。

10庚辰,詔:「州郡循習舊弊,巧作名色饋送,及虛破兵卒,以接送爲名,多借請受,并假官、權攝支請、供給之類,又聞諸司與列郡胥吏、牙校月有借請,蠹財困民,其令諸路監司、帥臣覺察。」

11立巳,爲部浩立廟於金州。

12三月,辛卯,召步軍司中軍弩手射鐵垛蓮,赴內教。

13臣僚言用人之弊:「一曰上下之分未嚴,二曰義利之說未明。夫任賢使能,人主之柄;助人主進賢退不肖,大臣之職。近世一官或闕,自衒者紛至,始則悉力以求之,不則設計以取之;示以好惡而莫肯退聽,限以資格而取求不已,未聞朝廷有所懲戒也。居官思職,義也;背公營私,利也。今中外求官者,惟計職務之繁簡,廩稍之厚薄,既得之,則指日而望遷,援例而欲速,公家之事,未嘗爲旬月計也。願明詔大臣,深思致弊之由,共圖革弊之術,使士風稍振,百官奉職。」從之。

14浙西漕帥言進士施浦等各出米五千石賑濟,欲遵格補官,帝曰:「朕不鬻爵以清入仕之源;今以賑濟補官,爲百姓爾。」

15甲午,金主謂大臣曰:「海陵純尚吏事,當時宰執,止以案牘爲功。卿等當思經濟之術,不可狃於故常也。」

16丙申,以參知政事鄭聞爲資政(殿)大學士、四川宣撫使。

17甲辰,金主更名雍,詔中外。

18金完顏璋之獲罪也,群臣紛議,謂午年必用兵。金主以問宰相,赫舍哩〔(舊作紇石烈。)〕良弼對曰:「太祖以甲午年伐遼,太宗以丙午年克宋。今茲宋人奪我國書,而適在午年,故有此語,未必然也。」因遣刑部尚書梁肅爲宋國詳問使。

其書略曰:「盟書所載,止於帝加皇字,免奉表稱臣、稱名、再拜,量減歲幣,便用舊儀,親接國書。茲禮一定,於今十年。今知歲元國信使到彼,不依例引見,輒令迫取于館。姪國體當如是耶?往問其詳,宜以誠報。」

癸丑,肅入見,帝仍立接國書,肅還,附書謝。金主大喜,欲以肅爲執政,良弼曰:「梁肅可相,但使宋還即爲之,宋人自此輕我矣。」乃止。

19建隆以來,因唐舊制,分別流品,不相混淆,故有出身、無出身及進士上三名、賢良方正、曾任館閣、省府之類,遷轉皆不同,犯贓及流外、納粟,尤不使汙士流,蓋不特分左右也。元豐官制行,始一之,然猶有一官而分左右者,徒以少優進士出身而已。至元祐中,遂自金紫光祿大夫至承務郎,皆以有出身、無出身分左右,至犯贓則併去左右字,論者尤以爲當。紹聖以後,復去之。紹興初,方務行元祐故事,故左右之制亦復行之。(至)是趙善俊建言,以爲本范純仁偏蔽之論,請復省去,從之。

20丙辰,太白、歲星並見,經天。

21是春,言者論:「淮南安撫使王之奇,好爲大言,備位無補,欲爲脫身之計,遂請分閫之行。淮上荒殘之餘,首建招誘,耕錖荒田,多請官錢、空名綾紙而去。所招之人,間以妄包已墾熟田,計爲頃畝,以補官者。」遂罷之。之奇既罷,淮南復分爲東、西路。

22夏,四月,乙丑,金主諭宰臣曰:「聞愚民祈福,多建佛封,雖已條禁,尚多犯者。宜申約束,無令徒費財用。」

23戊辰,金有事於太廟,以皇太子攝行事。

24乙亥,金主謂太子諸王曰:「人之行莫大於孝弟。自古兄弟之際,多因妻妾離聞〔間〕,以致相違。且妻者乃外屬耳,若妻言是聽而兄弟相違,甚哉(非理也)!」太子對曰:「思齊之詩云:『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臣等愚昧,願相勵而修之。」因引常棣花萼相依,脊令急難之義,爲文見意,以誡兄弟焉。

25己卯,以姚憲參知政事,戶部尚書葉衡簽書樞密院事。

26戊子,金以樞密副使圖克坦,〔舊作徒單,今改。〕克寧兼大興尹。

27宗正寺請訓宗室名:翼祖下「廣」字子連「繼」字,太祖下「與」字子連「孟」字,太宗下「必」字子連「良」字,親賢宅「多」字子連「自」字,棣華宅「茂」字子連「中」字,魏王下「時」字子連「若」字。

28詔舉制科。

29是月,命工部尚書張子顏等如金報聘,仍請改受書之儀。金主與大臣議,左丞相赫舍哩良弼曰:「宋國免稱臣爲姪,免奏表爲書,爲賜亦多矣。今又乞免親接國書,是無厭也。必不可從。」平章政事完顏守道、參知政事伊喇〔舊作移剌,今改。〕道從良弼議。右丞相石琚,右丞唐古〔(舊作唐括。)〕安禮,以爲不從所請,必至於用兵,金主謂琚等曰:「卿等所議非也,所請有大於此者,亦從之乎?」遂從良弼議,答書責以定分,其授受禮儀仍不改。

30六月,甲午,金主如金蓮川。

31丙申,臣僚言:「伏見六部及諸寺監官,同共討論勘當文字,多取辦臨時,遂致考究未盡,供報稽煖。請今後令所轄所隸官司會議。」帝曰:「此用西漢故事甚爲得體。」

32己亥,葉衡言:「兵權繫於將帥,民命寄於牧守,二者之患,每在數易。望自今精加選擇,使材稱其職,然後力行牧守久任之說,以破數易之害。」從之。

33甲寅,著作郎木待問言:「士大夫氣節不立,惟在陛下涵養作成。如奔競之習,最壞氣節,不可不改。」帝曰:「當如卿言,必見之賞罰,使之懲戒。」

34六月,丙辰朔,詔以王友直、吳挺,持身甚廉,治軍有律,凡所統御,宿弊頓除,可並與建節鉞。武功大夫、榮州刺史、提舉台州崇道觀秦琪,身任帥臣,蠹壞軍政,專事阿附,貪墨無厭,可責授舒州團練副使、滸州安置。

35戊午,詔曰:「累降指揮,已有差遣人不得干求換易。比來約束寢弛,日益奔競。今後可已降指揮,三省具名聞奏,當議黜降。其已授差遣人,朝辭訖,限半月出門。」

36以興州都統制吳挺爲定江軍節度使。

37癸酉,改江陵府爲荊南府。

38戊寅,右丞相曾懷罷。

先是臺官詹亢宗、季棠論事,因中懷;懷遂求退,且乞辨明誣謗。大理根究無實,乃貶亢宗及棠。

言者追論參知政事姚憲,與亢宗等通謀,陷懷以取相位,乃罷憲,甲申,落職與祠。以葉衡參知政事。

39是月,詔議祫祭東嚮之位。

初,吏部侍郎趙粹中言:「前代七廟異宮,祫祭則太祖東嚮。紹興五年,董弅建議,請正藝祖東嚮之尊,謂:『太廟世數已備,而藝祖猶居弟四室。乞遵典禮,正廟制,遇祫祭則東嚮。』下侍從、臺諫集議。既而王普復有請。當時集議,如孫近、李光、折彥質、劉大中、廖剛、晏敦復、王俁、劉寧止、胡交修、梁汝嘉、張致遠、朱震、任申先、何、楊晨、莊必強、李弼直,皆以其義悉合於禮。時臣叔父渙任將作監丞,奏陳益力,據引詩、禮正文,乞酌漢太公立廟萬年、南頓君立廟章陵故事,別建一廟,安奉僖、順、翼、宣四祖,禘、祫、烝、嘗,並行特祀;而太祖皇帝神主,自宜正位東嚮,則受命之主,不屈其尊,遠祖神靈,永有常祀。光堯皇帝深以爲然,即擢董弅爲侍從,叔父渙爲御史。是時趙沛爲諫議大夫,以議不己出,倡邪說以害正論,而欲祫饗虛東嚮。今若稽之六經典禮、三代之制度,定藝祖爲受命之祖,則三年一祫,當奉藝祖東嚮,始尊開基創業之祖。其太廟常饗,則奉藝祖居第一室,永爲不祧之祖,若漢之高祖;其次奉太宗居第二室,永爲不祧之宗,若周之武王。若僖、順、翼、宣,親盡而祧,別議遷祔之所,則臣亦嘗考之:祔於德明、興聖之廟,唐制也;立太公、南頓君別廟,漢制也。前日王普既用德明、興聖之說,而欲祔於景靈宮、天興廟,朱震亦乞藏於夾室。今若別建一廟爲四祖之廟,或祔天興殿,或祗藏太廟西夾室,每遇祫饗,則四祖就夾室之前別設一幄,而太祖東嚮,皆不相妨。庶得聖朝廟制,盡合典禮。」詔禮部、太常寺討論。旋別建四祖廟,正太祖東嚮之立,從禮部侍郎李燾議也。

40秋,七月,丁亥,復以鄭聞爲參知政事。罷四川宣撫使,以成都府路安撫使薛良朋爲四川安撫制置使。

41戊子,詔曰:「朕惟天下治亂,繫乎風俗之媺惡,風俗媺惡,繫乎士夫之好尚。蓋士夫者,風俗之表,而天下所賴以治者也。故上有禮義廉恥之風,則下有忠厚醇一之行;上有險怪媮薄之習,則下有乖爭陵犯之變。朕嘗戢姦貪,黜浮靡,躬節儉以示天下,而歷紀踰久,治效未進,意在位者未能率德改行,以厚風俗,故廉士失職,貪夫長利,將何以助朕興化致理,無愧於古乎?部使者、郡守,其爲朕察邵邑廉吏來上,朕將甄獎,待以不次。其或持祿養交,崇飾虛譽,應詔不以實,使積行之君子壅於上聞,時汝之辜,必罰無貸!」

42壬辰,復以曾懷爲右丞相兼樞密使。

43甲午,有司言:「乾道元年災傷,倚闊錢物,浙東路自淳熙元年爲治,作三年帶納;江東路候豐熟,作兩年帶納。」帝曰:「既是災傷,即與倚閣,稅賦亦無從出,可與蠲放。」

44丁酉,詔罷諸路州縣市令司官司,及在任官收買物色,並依民間市價支錢,不得科抑減剋。

45癸卯,中書、門下省奏關外四州、沿邊諸路及金州上津皆有歸正人,詔四川安撫制置司下都統司常切存撫,毋令失所。

46甲辰,詔沿江被水之家,守臣胡與可躬親巡問。既聞被水貧乏者六百餘家,于左藏南庫每家支錢五貫,仍許於沿江地指射蓋屋。

47戊申,江東提舉潘甸言:「被旨,所部州縣措置修築濬治陂塘,今已畢工,計九州、軍、四十二縣,共修治陂塘溝堰凡二萬四千四百五十一所,可灌田四萬四千二百四十二頃有奇。」詔劄下諸路,依此具聞。

48己酉,姚憲責南康軍居住。

49八月,己未,知樞密院張說罷,以徽猷閣學士楊倓簽書樞密院事。

帝廉知說欺罔數事,命侍御史范仲芑究之,遂以太尉提舉隆興府玉隆觀。

50庚辰,帝曰:「密院差除,切須公當,如親舊有乞差遣者,須明具資格,待朕處置。」

51壬午,帝諭宰執曰:「密院差除,初不因其薦引之人而爲之去留,惟其當而已。若薦者偶以罪去,被薦者相與爲姦,則當併逐;若初不阿附,而有才能,當依舊用之。」又曰:「鯀之爲人,初不害禹之成功。」楊倓曰:「此誠堯、舜之用心之。」

52九月,乙酉朔,以曾覿開府儀同三司。

53丁亥,金主還都。

54戊子,帝謂曾懷等曰:「前日詣德壽宮,太上飲酒樂甚。太上年將七十,步履飲食如壯年,每侍太上行苑囿,登降皆不假扶掖。朕見太上壽康如此,回顧皇太子侍側,三世同此安榮,其樂有不可形容者。」懷等稱賀。

55壬辰,詔:「江西、湖南路累經災傷,上供米斛逐年已減放外,今年雖豐,尚慮民力未甦,所有第四等、五等人戶合納淳熙元年秋苗,特與蠲放一半。」

56乙未,淮東安撫司奏榷場安靜,楊倓因金主本無他,其臣下或妄生事,帝曰:「不可以此爲喜。於理固當安靜,然非我君之志也。」

57知隨州蔡戡奏論唐太宗貞觀諫錄,帝曰:「從諫正是太宗所長。此書置之座右,可爲規鑒。」

58丁未,以張薦受賄,追三官,勒停,郴州居住。右武大夫、果州團練使李川,私通饋遺,降授武功大夫、吉州刺史。右武大夫、楚州團練使王公述,輒以財請求軍職,降授武功大夫、貴州刺史,放罷。左武大夫、貴州刺史宋受,降授右武大夫,修武郎、閤門祗候劉士良,降授保義郎,並放罷。薦係武經大夫、文州刺史,特於遙郡階官上追三官。

59冬,十月,乙卯朔,金圖畫功臣於衍慶宮。金主思太祖、太宗創業艱難,求當時群臣勳業最著者二十一人,圖畫於衍慶宮聖武殿之左右廡:遼王杲,金源郡王薩哈,〔舊作撒喝,今改。〕遼王宗幹,秦王宗翰,宋王宗望,梁王宗弼,金源郡王實布納,〔舊作習不失,今改。〕金源郡王鄂囉,〔舊作斡魯,今改。〕金源郡王希尹,金源郡王洛索,〔舊作婁室,今改。〕楚宗雄,魯王棟摩,〔舊作闍母,今改。〕金源郡王尼楚赫,〔舊作銀朮可,今改。〕隨國公鄂蘭哈瑪爾,〔舊作阿離合懣,今改。〕金源郡王實古訥,〔(舊作習古乃。)〕豫國公富嘉努,〔舊作蒲家奴,今改。〕金源郡王杲,兗國公劉彥宗,特進鄂嚕哈齊,〔(舊作斡魯古。)〕齊國公韓企先,特進迪實。〔(舊作習不失。)〔考異〕宗幹於大定二十一年去帝號,則十四年圖盡功臣,不應稱爲遼王也。豈當時仍帝制,而後來改正,史從其後而書之乎?紀、傳俱未詳言,今姑仍其舊。〕

60壬戌,詔:「自今違法賣易恩澤及薦舉授賂之人,因事敗露,有司定罪外,更取特旨,重作行遣。」

61癸亥,以積雨命中外決繫囚。

62丙寅,參知政事鄭聞薨。

63戊辰,命紹興府上供米與蠲放,以守臣張宗元言諸縣旱傷故也。

64壬午,皇于〔子〕判寧國府魏王愷徙判明州。愷在治二十年,甚有恩惠。

65十一月,甲申朔,日有食之。

66丙戌,楊倓言:「近因奏事,論及時政,蒙諭曰:『待敵當用詭道,在朝當用誠實。百餘年來,嘗患敵國強而中國弱,正緣反是。待敵既無奇策,動則爲敵所窺。在朝以術數相傾,以躁競取進,風俗之弊,當救正之。』聖謨切中時宜,望宣付史館。」從之。

67戊戌,以禮部侍郎龔茂良參知政事。〔〔考異〕聖政草作甲辰,今從宋史。〕楊倓罷,以葉衡兼權知樞密院事。

甲辰,帝召衡及茂良,賜坐,曰:「兩參政皆公議所與。」衡等起謝。帝復從容曰:「自今諸事不可徇私,若鄉曲親戚,且未須擾引。朕每存公道,設有未是,卿等宜力爭,君臣之間,不可事形。房、杜傳無可書之事,蓋其輔贊彌縫,不見於外,所以能然。」衡曰:「皋陶、稷、契在唐、虞之朝,其見於後世者,都、俞、吁、咈數語而已。」茂良曰:「大臣以道事君,遇有不可,自當啟沃,豈當使述見於外!」

68金主諭尚食局使曰:「大官之食,皆民脂膏。日者品味太多,徒爲虛費,自今進可口者數品而已。」

69丙午,曾懷罷,除職奉祠,懷以疾自請也。

戊申,以葉衡爲左丞相兼樞密使。衡由知縣不十年至宰相,進用之驟,人謂出於曾覿云。

70己酉,著作佐郎鄭僑,言祖宗朝每日召見講讀官,至仁宗朝始有間日一講之制,帝曰:「自太宗、真宗始置侍讀講官,於聖學尤爲留意。」

71壬子,江西漕臣錢佃等奏:「興國軍以公使庫酸敗酒抑勒百姓高價收買,臣等雖已禁止,請嚴行禁約。」帝語葉衡、龔茂良曰:「奉行法令,在下不可不嚴。事既上聞,卻當從寬,然後各得其宜。今屬郡違戾,監司已置不問,而請朝廷嚴行禁約,事體不順。」乃詔本路監司開具散酒當職官吏姓名申尚書省。

72十二月,丁巳,以吏部尚書李彥穎簽書樞密院事。

73甲子,以鹽官縣旱,減放苗租。

74丙寅,罷鐵,改鑄銅錢。

75壬申,葉衡等上真宗玉牒。

76以資政殿學士、知荊南府沈夏加大學士,爲四川宣撫使;新四川制置使范成大,改管內制置使。

77戊寅,金以平章政事完顏守道爲右丞相,樞密副使圖克坦志寧爲平章政事。

78是月,修吏部七司法。龔茂良言:「官人之道,在朝廷則當量人才以擢用,在選部則宜守成法以差注。蓋法者一定不易,如規矩、權衡,不可私以方圓、輕重也。夫法本無弊,而例實敗之。法者,公天下而爲之者也;例則因人而立,以壞天下之公者也。昔者之患,在於用例破去;而比者之患,在於因例立法。今吏部七司法者,自晏敦復裁定,有司守之以從事,可以無弊。緣臣僚申明衝改,前後不一,率多出私意,徇人情。向者陛下深知其弊,嘗加戒敕,毋得用例破條,然有司巧於傅會,多作條目。臣謂用例破法者其害淺,因例立法者其害大。宜詔有司講求本末,將新舊法相與參考。舊法非大有所牴牾者,弗可輕去;新立條制,凡涉寬縱,於舊法有違者,一切刊正;庶幾國家成法簡易明白,可以遵守。」從之。

79是歲,淮南復分爲東、西路。

淳熙二年〔金大定十五年。(乙未、一一七五)〕

孝宗淳熙二年〔金大定十五年。(乙未、一一七五)〕

1春,正月,辛巳,前宰相梁克家、曾懷,坐擅改堂除,克家落觀文殿學士,懷降觀文殿學士。

2甲午,廢同安,蘄春監。

3庚戌,籍諸軍子弟爲背嵬軍。

4二月,癸亥,詔:「泉州左翼軍,去朝廷二千里,每事必申密院、殿司,恐致失機。自今遇有盜賊竊發,一時聽安撫(司)節制。」

5三月,己丑,何澹試館職,言:「堂闕歸部,亦有未便。舊法,吏部長貳得以銓量年老不堪釐務之人,今不復有所進退。近來引見選人改官,於進卷內具舉主所薦事狀;如係捕盜人,即詳具所得功賞之因。從之。

6乙巳,詔:「武舉第一人補秉義郎,堂除諸軍議官。」

7夏,四月,壬子朔,淮東、西兩總領各乞以金銀兌換會子支遣,帝曰:「綱運既以會子中半入納,何故乃爾闕少?」葉衡、龔茂良對曰:「緣朝廷以金銀換收會子,樁管不用,金銀價低,軍人支請折閱,所以思用會子。」帝曰:「更思所以闕用之因。」衡復言:「戶部歲入一千二百萬,其半爲會子。而南庫以金銀換收者四百餘萬,流行於外者纔二百萬,安得不少!」帝曰:「此是戶部之數,不知兩總領所分數入納如何?兩處且各以三十萬與之,兌換金銀。」已而錢良臣申到:「民間入納,闕少會子,并兩淮取換銅錢,已支絕會子,請再給降。」帝曰:「會子直如此少?」茂良曰:「聞得商旅往來貿易,僅用會子,一爲免商稅,二爲省腳乘,三爲不復折閱。以此觀之,大段流通。」帝令應副,因宣諭曰:「卿等講究本末,思爲善後之計。」

8乙卯,賜禮部進士詹騤以下四百三十六人及第、出身。

蜀人楊甲對策,言恢復之志不堅者二事:一謂「妃嬪滿前,聖意幾於惑溺」,一謂「策士之始,以談兵爲諱」,帝覽對,不悅,置之弟五等。

9是月,茶寇賴文政起湖北,轉入湖南、江西,官軍數敗,命江州都統皇甫倜招之;旋命鄂州都統李川調兵討捕。

10五月,己丑,詔知縣以三年爲任,從知饒州王師愈之奏也。

11辛卯,宴宰執於澄碧堂。帝曰:「自三代而下,至於漢、唐,治日常少,亂日常多,何也?」葉衡對曰:「正爲聖君不常有。如周八百年,所稱極治者,成、康而已。」帝曰:「朕常觀無逸篇,見周公爲成王歷數商、周之君享國久遠,直後世龜鑑,未嘗不以此爲戒。」衡等曰:「陛下能以無逸爲龜鑑,誠宗廟社稷無窮之福也。」帝又曰:「陸贄之於唐德宗,不爲不遇。朕嘗覽奏議,喜其忠直,次第見於施行。」龔茂良曰:「蘇軾在經筵,繳奏陸贄奏議表云:『人臣獻言,正如醫者用藥。藥須進於醫手,方多傳於古人。』陸贄不遇德宗,今陛下深喜其書,欲推行之,是亦遇也。」帝又曰:「朝廷用人,止論其賢否如何,不可有黨。如唐之牛、李,其黨相攻,四十餘年不解,皆緣主聽不明,所以至此。文宗乃言『去河北賊易,去朝中朋黨難』,朕嘗笑之。爲人主但公是公非,何緣爲黨!」衡等曰:「陛下聖明英武,誠非文宗可比。」帝曰:「此所謂坐而論道,豈不勝如絲竹管絃?」皆起謝。帝又曰:「朝廷所行事,或是或非,自有公議。近來士大夫好唱爲清議之說,此語一出,恐相師成風,便以趨事赴功者爲猥俗,以矯激沽譽者爲清高。駸駸不已,如東漢激成黨錮之風,殆皆由此,深害治體,豈可不戒!卿等可書諸紳。」

12龔茂良與周必大薦宜黃知縣劉清之,召入對,首論:「民困兵驕,大臣退託,小臣苟媮。願陛下廣覽兼聽,并謀合智,清明安定,提要挈綱而力行之。古今未有俗不可變,弊不可革者,變而通之,在陛下方寸之間耳。」又言用人四事:一曰辨賢否,二曰正名實,三曰使材能,四曰聽換授。帝深然之。

13諭宰相,以朝廷闕失,士民皆得獻言。

14六月,庚戌朔,定補外帶職格,從本司諫湯邦彥之請也。

邦彥言:「陛下憂勤萬務,規恢事功,然而國勢未強,兵威未振,民力未裕,財用未豐,其故何耶?由群臣不力故也。望自今而後,中外士夫,無功不賞,而以侍從恩數待有功之侍從,以宰臣恩數待有功之宰臣,任侍從、宰相無功而退者,並以舊官歸班。惟能強國治兵、裕民豐財者,則賞隨之,而又視其輕重以爲差等。任侍從而功大,與之宰執恩數可也;任宰相而功小,與之侍從恩數可也。其在外者,雖不曾任侍從、宰執,而其所立之功可以得侍從或宰相恩數者,亦視其功而與之。則天下之士,變求進之心爲立事之心,而陛下之志遂矣。」帝深然之。遂詔:「自今宰臣、待從,除外任者,非有功績,並不除職;在朝久者,特與轉官;其外任人,非有勞效,亦不除授。」于是曾逮以權工部侍郎出知秀州,不帶職,用新制也。

15辛酉,罷四川宣撫,復制置使。

湯邦彥論:「西蜀復置宣撫,應于舊屬場務,悉還軍中;又,除統制司赴宣司審察外,其餘皆俾都統自差,是與其名,奪其實。與其名,則前日體貌如故;奪其實,則前日事勢不存。以不存之事勢,爲如故之體貌,是必上下皆惡,軍帥不睦,不惟無益而又害之矣。」帝納其言。于是沈夏以同知樞密院事召還朝,而宣撫司遂罷。

16茶寇勢日熾,江西總管賈和仲擊之,爲其所敗。詔以倉部郎中辛棄疾爲江西提刑,節制諸軍討之,用葉衡之薦也。

17湯邦彥言:「蔣芾、王炎,始皆言誓死效力以報君父,及得權位,懷私失職,深負使令。」又劾張說姦贓。丁卯,落芾、炎觀文殿學士,芾建昌軍、炎袁州居住。說落節度使,撫州居住。

18是月,茶寇自湖南犯廣東。

19秋,七月,乙未,帝謂宰臣曰:「會子通行民間,銅錢日多,可喜。」葉衡言:「諸處會子甚難得,謂宜量行支降。」帝曰:「向來正緣所出數多,致有前日之弊,今須徐議。」

20辛丑,有星字於西方。

21丁未,帝諭葉衡等曰:「賈和仲命行軍法,然其罪在輕率進兵。朕觀漢、唐以來,將帥被誅,皆以逗遛不進或不肯用命。今和仲正緣輕敵冒進,誅之,恐將士臨敵退縮耳。」八月,丙辰,和仲除名,編管賀州。

22丁卯,蠲湖南、江西被寇州縣租稅。

23甲戌,廣西經略張栻言:「諸郡賦入甚寡,用度不足。近年復行官般賣鹽,此誠良法,然官般之法雖行,而諸郡之窘猶在。蓋此路諸州,全仰於漕司,漕司發鹽,使久自運,除腳之外,其息固有限;而就其息之中,以十分爲率,漕收其八,諸州僅得其二。逐州所得既微,是致無力盡行般運,而漕司據已撥之數,責八分之息以爲寄樁,則其窮匱何時而已!幸有僅能般到者,高價抑買,豈保其無!乞委本司及提刑鄭丙、漕臣趙善政,公共將一路財賦通融斟酌,爲久遠之計,既於漕計不乏,又使一路州郡有以支吾,見行鹽法不致弊壞。」從之。

24丁丑,遣湯邦彥使金。

帝嘗諭執政選使請河南陵寢地,葉衡邦彥有口辨,故使之。

25九月,乙卯朔,詔:「揚、廬、荊南、襄、興元、金、興州,依舊分爲七路,每路文臣一人充安撫使以治民,武臣一人充都總管以治兵,三載視其成以議誅賞。」從湯邦彥之請也。

26辛卯,高麗西京留守趙位寵,以慈悲嶺至鴨綠江四十餘城叛附于金。金主曰:「朕懷綏萬邦,豈助叛臣爲虐!」執其使,付高麗。位寵尋伏誅。

27乙酉,賑淮南水旱州縣。

28乙未,葉衡罷。

時湯邦彥奉使,入辭,恨衡擠己,因奏衡有乩上語。帝大怒,罷知建寧府。

29丁酉,知荊門軍黃茂材言:「靖六花陣法,出於武侯,嘗因陛對,畫圖以進。比帥司奉詔,令州軍見管民兵,以七十五人爲一隊,正合李靖兵法。遂將本軍義勇民兵分爲七軍,每軍旗幟各別色號,置造兵器,俟今冬躬自教習,大陣包小陣,大營包小營,隅落鉤連,曲折相對,可以成六花陣。今荊南府差將官前來本軍教閱,恐只沿習軍中之法,請將本軍民兵自教兩月,卻差荊南將官一員閱視。」從之。

30己亥,龔茂良、李彥穎奏省、院各止獨員,事皆不便,帝曰:「朕以未得其人,故遲之。」因泛論中外臣僚,帝曰:「爲宰臣須胸次大,乃能容物。」茂良對曰:「坤之六二,乃大臣爻,其辭云:『直方大,不習,無不利。』直方之德,須大乃能有容。」帝曰:「居此位安可不大!」彥穎曰:「後之爲輔臣者,往往先有忌克之心,以故不能容。」帝曰:「士大夫更歷外職任,未見其短;纔居正〔政〕路,便有此病。」茂良曰:「秦誓言有容及娼疾,蘇軾爲之訓傳,謂『前一人似房元齡,後一人似李林甫。』」帝曰:「然。」又曰:「今士大夫能文者多,知道者少,故平時讀書不見於用。」

31庚子,詔:「階、成、西和、鳳州,當職官以下,令本路帥、漕司於四路在部官同具選辟,并體量見任人委實癃老及不堪倚仗者,並申制置司,申取朝廷指揮。其所辟官,不許辭避。所有邊賞,令吏部看詳,申尚書省。」以知成都府權四川制置使范成大奏也。

32丁未,同知樞密院事沈夏罷。

33贈趙鼎太傅,進封豐國公。

34閏月,己酉朔,金定應禁弓箭、刀槍之制,惟品官之家奴及客旅等許帶弓箭。

35金主謂左丞相赫舍哩良弼曰:「今之在官者,須職位稱愜所望,然後始加勉力。其或稍不如意,則止以度日爲務,是豈忠臣之道耶!」

36庚戌,詔:「諸路常平司,每歲於秋成之際,取見所部郡縣豐歉,如有合賑糶賑給,即約度所用,及見管米斛或有缺少,合如何措置移運,並預期審度,仍於九月初旬條具奏聞。」

37丁巳,以李彥穎參知政事,翰林學士王淮簽書樞密院事。

38金主謂赫舍哩良弼曰:「武靈時,領省秉德,左丞相言,皆有能名,然爲政不務遠圖,止以苛刻爲事。海陵爲人如虎,此輩尚欲以術數要之,以至賣直取死,得爲能乎!」

未幾,濟南尹梁肅上疏曰:「刑罰世輕世重,自漢文除肉刑,罪至徒者,帶鐐居役鐐居役,歲滿釋之;家無兼丁者,加杖準徒。今取遼孖之法,徒一年者杖百,是一罪二刑也;刑罰之重,於斯爲甚。今太平日久,當用中典,有司猶用重法,臣實痛之。自今徒罪之人,止居作,更不決杖。」不報。

39辛酉,浙東提刑徐本中言:「近者州郡,率用私意更易官吏,不申省部,不報監司。移郡之邑,移邑之郡,或以怹官而兼攝,或以卑官而任重,往往辭煩就捨〔簡〕,簡〔捨〕薄從厚,請求僥覬,惟利是趨,易置紛然,寖亂舊制,理宜戒飭。」從之。

40金詔百官儒〔傔〕人所服紅紫改爲黑紫。

41壬戌,詔浙東提舉監司體訪浙西提舉薛元鼎措置印給亭戶納鹽手歷式樣,將合支本錢盡數稱下支給,毋致積壓拖欠。

先是元鼎印給手歷,給亭戶,令窴歷就稱下支錢,至是復令浙東行之。

42丁卯,以浙東旱傷,今轉運提舉興修水利。

43辛未,淮南轉運司請濠州鍾離、定遠巡檢耿成令再任,帝曰:「祖宗成法,惟監司及沿邊郡守方許再任。耿成雖有勞效,已經再任,不欲以小官差遣壞祖宗成法。」

44甲戌,金主命年老者無注縣令;若老而任政,擇壯者佐之。

45是月,辛棄疾誘賴文政,殺之,茶寇平。

遂上疏曰:「比年李金、賴文政等相繼竊發,皆能一呼嘯聚千百,殺掠吏民,至煩大兵翦滅。良由州以趣辦財賦爲急,吏有殘民害物之狀而州不敢問;縣以並緣科斂爲急,吏有殘民害物之狀而縣不敢問。田野之民,郡以聚斂害之,縣以科率害之,吏以乞取害之,豪民以兼并害之,盜賊以剽奪害之,民不爲盜,去將安之!夫民爲邦本,而貪吏迫使爲盜,今年剿除,明洫年盪,譬之木焉,日刻月削,不損則折。望陛下深思致盜之由,講求弭盜之術,無徒詩平盜之兵,申飭州縣,以惠養元元爲意。」帝獎諭之。

46冬,十月,戊寅朔,詔:「浙東合納內藏庫坊場錢,可依自來立定租額。」

47賞平茶寇功。湖南、江西、廣東監帥,黜陟有差。

48壬午,加上德壽宮尊號曰光堯壽聖憲天體道性仁誠德經文緯武太上皇帝,壽聖齊明廣慈太上皇后。

49乙未,金主冬獵。

50壬寅,帝諭執政曰:「李川按劾統制官解彥詳等不能平賊,此甚可喜。風俗委靡,務爲姑息以徇人情,此弊非一日。朕每見有能舉職者,須與激勵。李川昨曾降官,今可與復元官,更轉一官。」

51丁未,金主還都。

52十一月,庚戌,麗正門火。

53初,金唐古部族節度使伊喇穆敦〔舊作移剌毛得,今改。〕之子殺其妻而逃,金主命捕之。至是梁國公主請赦之,金主謂宰臣曰:「公主婦人,不識典法,罪尚可恕。穆敦請托至此,豈可貸宥!」不許。

54時命福建造海船,起兩淮民兵赴合肥訓練,李彥穎言:「兩淮州縣,去合肥遠者千餘里,近亦二三百里。今民戶三丁起其二,限三月而罷,事未集,民先失業矣。」帝作色曰:「卿欲盡撤邊備耶!」彥穎曰:「今不得已,令三百里內,家起一丁詣合肥。三百里外,就州縣訓習,日增給錢米,限一月罷。庶不大擾。」從之。

55戊午,提點坑冶王楫,乞進寬剩錢以裨慶賚,帝曰:「此不可受,令就本處樁管,制造軍器。」

56癸亥,臣僚言:「祖宗時有會計錄,備載天下財賦,出入有帳,一州以司法掌之,一路以漕屬掌之。紹興七年,臣僚有請倣本朝三司之制,專舉〔置〕提舉帳司,總天下帳狀,以戶部左曹郎官兼之,積習既久,視爲文具。請詔戶部條畫申嚴措置,俾天下財賦有所稽攷,不致失陷。」從之。

57戊辰,知靜江府張栻奏:「保伍之設,誠戢盜之良法。臣自到官以來,講究措置,施行於靜江境內,頗得其效,近復行於一路。請下有司攷訂斟酌,申嚴而行之。」帝曰:「張栻頗留意職事。」

栻尋又奏:「本路備邊之郡之,而邕管爲最重;邕之所管,輻員數千里,而左右兩江爲重。自邕之西北有牂牁、大理、羅甸,西南有白衣、九道、安南諸國,皆其所當備者。然邕之戍兵不滿千人,所恃以爲籬落者,惟左右兩江,谿峒共八十餘處,民兵不下十萬,首領世襲,人自爲戰,如古諸侯民兵之制。則去邕管近者餘三百里,遠者近千里,所恃以維持撫馭之者,惟提舉盜賊都巡檢使四人,各以戍兵百餘爲谿峒綱領,其職任可謂不輕矣,可不遴選其人,謹護其土,以爲南方久遠之蔽!乞依大觀指揮,許本司奏辟。」從之。

58己巳,提舉江東潘甸,提舉淮東葉翥,權發遣平江府陳峴,言修治陂塘事,帝曰:「昨委諸路興修水利以備旱乾,今歲災傷,乃不見有灌溉之利,若非修築滅裂,即是元申失實。江東被傷分數尤甚,潘甸特降一官,落職;葉翥降兩官,陳峴一官。」

59甲戌,詔:「大臣日見賓客,有妨治事,累有指揮。如侍從、兩省官、三省、樞密院屬官,有職事於聚堂取稟;私第,除侍從外,其餘呼召取覆等官,每日各止許接見一次。」

60十二月,丁亥,詔:「近來赴朝臣僚,於殿門內輒行私禮,朝儀不肅,令閤門彈劾。」

61甲午,行上皇慶壽禮。以太上皇帝來年聖壽七十,預於立春日詣德壽宮行慶壽禮。大赦。

62是月,更定強盜贓法,比舊法增一倍定罪。

63併左藏南庫、封樁庫。

提領左藏封樁庫顏度言:「今相度,欲將南上、下庫及封樁上、下四庫併爲二庫,以左藏南庫、左藏封樁爲名,將兩處錢物各行就便對兌,並不用上下二字,不須添置官吏,就用各庫官吏合干人等。」從之。遂以左藏南上庫充左藏封椿〔樁〕庫對兌。

時內旨取撥南庫緡錢,色目寖廣,龔茂良言:「朝廷所急者財用,數十年來講究措置,靡有遺餘,而有司乃以窘匱不給爲言。臣因取其籍,披尋本末源流,具見積年出入之。大抵支費日廣,所入不足以當所出之數。至紹興十七年,所積盡絕,每歲告缺不過二百萬緡;至二十四年以後,闕至三百萬緡;而乾道元年、二年,闕六百餘萬緡。爾後卻有增收鹺錢色目,粗可支吾。有司失職,無以爲計,專指南庫兌貸給遣。臣復講求南庫起置之因,其間經常賦入,蓋亦無幾,而屬者支費浩瀚,約計僅可備二三年之用。若繼自今撙節調度,可無倉卒不給之患。」因條具以聞,帝感悟。

64是歲,江西轉運副使李燾上神、哲兩朝續資治通鑑長編,自治平四年三月,盡元符三年正月。

65以王楫爲都大提點坑冶;其合差官,令楫奏辟。尋移司饒州,歲鑄以十五萬緡爲額。

第145卷南宋紀孝宗

宋紀一百四十五〔起柔兆涒灘(丙申)正月,盡強圉作噩(丁酉)九月,凡一年有奇。〕

孝宗淳熙三年〔金大定十六年。(丙申、一一七六)〕

淳熙三年〔金大定十六年。(丙申、一一七六)〕

1春,正月,甲寅,以常州旱,寬其逋負之半。賑淮東饑,仍命賑〔貸〕貧民種。金亦以是日免去年被水旱路分租稅。

2甲子,金詔:「宗屬未附玉牒者,並與編次。」

3丙寅,金主與親王宰執論古今興廢事,曰:「經籍之興,其來久矣,垂教後世,無不盡善。今之學者,既能誦之,必須行之,然知而不能行者多矣。女直舊風,最爲純直,雖不知書,然其察〔祭〕天地,敬親戚,尊耆老,接賓客,信朋友,禮義款曲,皆出自然,其善與古書所載無異。汝輩當習學之,舊風不可忘也。」

4戊辰,金宮中火。

5二月,辛巳,帝閱兩浙、福建士兵。帝曰:「軍士皆好身手,教閱甫三數月,事藝已精熟,弓拏手自可比殿司之數。」因諭輔臣曰:「向來烏珠〔(舊作兀朮。)〕南下,陳思恭邀截於平江,官軍乃用長槍不能及,烏珠遂以輕舸遁。韓世忠江上之戰亦然。今次州郡起發禁軍、土軍極整肅,茲及時遣歸,更加激犒,他時調發,必易集也。」

6甲申,賜韓世忠諡忠武。

7庚寅,金瀋王妃圖克坦〔(舊作徒單。)〕氏,以姦伏誅。妃,平章政事克寧之女也。克寧坐是罷。

8端明殿學士汪應辰卒。

應辰接物溫遜,而遇事特立不回,流落嶺嶠十七年,秦檜死,始還朝,正直敢言。

9三月,丙午朔,日有食之。是日爲金萬春節,改明日朝賀。〔〔考異〕宋史作陰雲不見,今從金史。〕

10戊申,金臨潢雨土。

11立亥,進上皇日曆。

12戊午,金主御廣仁殿,太子、親王皆侍。金主從容訓之曰:「太凡資用,當務節省,如其有餘,以周親戚,勿妄費也。」因舉所御服曰:「此服已三年未嘗更換,尚爾完好。汝等宜識之。」

13夏,四月,戊寅,四川總領所請再借四路職田租課十年,充揀汰人請給,帝曰:「昨借諸路職田,尋已給還。四川自當一體,豈可再借!」龔茂良、李彥穎曰:「圭田所以養廉,誠不當借。」帝曰:「卿等可契勘別撥,其職田便與給還。」

14龔茂良等繳進令侍從、臺諫、兩省官薦與〔舉〕監司、郡守指揮,帝曰:「薦舉本欲得人,又恐干求請托,卻長奔走之風。」茂良等言:「天下事未有無弊,雖三代良法,久亦不免於弊。今陛下既欲精選監司、郡守,非薦舉何由知之!」帝曰:「若令雜舉,則須眾論僉允,庶幾近公。況又經中書攷察而後除授,亦足見朕於人材,博采遴選,非苟然也。」乃詔:「侍從、臺諫、兩省官,參照資格,不以內外,雜舉監司、郡守,歲各五人。」

15辛巳,兩浙運判吳淵,請諸路州郡輸納秋苗,加耗不得過三分。龔茂良等言近年州縣納苗,加耗太重,甚者兩石以上方可納一石,帝曰:「如此則民力安得不困!吳淵既爲漕臣,自當覺察奏劾,重作行遣。」

16靖州猺寇邊,遣兵討捕之。

17丙戌,金京府設學養士,及定宗室、宰相子程試等第。

18戊子,金制:「商賈舟車不得用馬。」

19金以東京留守崇尹爲樞密副使。

20己丑,葉衡責居郴州,以言者追論其沈湎于酒,徇私背公也。

21壬寅,金主如金蓮川。

22初,湯彥邦〔邦彥〕敢爲大言,虞允文深器之。允文出爲四川宣撫也,辟邦以行。允文歿,邦彥還朝,上亦喜其敢言,既,以薦充申議使使金,求陵寖〔寢〕地。邦彥至金,金人拒不納,既旬餘,乃命引見,夾道皆控弦露刃之士,邦彥大怖,不能措一詞而出。及還,帝大怒,詔流新州。帝諭宰臣曰:「敵人既不受本朝禮幣,邦彥乃受敵人所賜。辭受之際,理亦易曉,乃不顧名節,辱命如此!」邦彥既斥不復用,自是河南之議始息,不復遣泛使矣。〔〔考異〕京口耆舊傅〔傳〕:邦彥擢左司諫兼侍講,論事風生,權倖側目。上手書以賜,稱其以身啐國,志若金石,是邦彥以言事爲孝宗所獎也。宋史李彥穎傳云:左司諫湯邦彥新進,冀幸集事,自許立節。彥穎言邦彥輕脫,必誤國。他日,對便殿,上復語及之。彥穎欲進說,上色動,宰相亟引退,遂以邦彥爲申議國信使。洎邦彥辱命而還,彥穎論其罪,貶新州,是邦彥之出使,由於冀幸集事也。葉衡傳云:上諭執政選使求河南,衡薦司諫湯邦彥有口辨,宜使金,邦彥恨衡擠己,是邦彥之使金,爲衡所擠也。三傳互異,徐氏後編專以葉衡傳爲據,今參酌書之。〕

23己亥,詔諸路提刑,歲五月理囚。

24五月,戊申,權知隆興府呂企中上言:「本路鈐轄錢卓,初到官,權借印記,慍怒形於公移。」龔茂良等言:「祖宗朝,分道置帥以任一面之寄,事權至重。平時分守嚴,則緩急號令得行。一路兵官,於帥臣自有階級,豈容如此!」帝曰:「祖宗立法,具有深意。」卓降一官。

25金南京宮殿火,留守、轉運兩司官皆抵罪。

26癸亥,王淮言步軍司宜相度牧馬,帝曰:「前日朕戒牧馬官,以牧馬當如愛身,飢飽勞佚,各隨時調節。若身所不能堪者,馬亦不能堪,但馬不能言耳。」龔茂良曰:「陛下曲盡物情,仁不可勝用矣。」

27帝以張默爲秀王夫人之親,欲與一添差監當。龔茂良言:「近制,惟宗室、戚里及歸正人方得添差。」帝曰:「朕正不欲先自廢法,可勿行。」遂除國子監書庫官。

28金翰林學士圖克坦子溫,進所譯史記、西漢書、貞觀政要、白氏策林,金主命頒行之。遂選諸路學生三十餘人,令編修溫特赫吉達〔舊作溫迪罕諦達,今改。〕教以古書,習作詩、策。

29癸丑,合利州東、西路爲一。

30安南國王李天祚卒,子龍翰〔□〕嗣。

31是月,以柴瑾爲殿中侍御史。瑾入對,帝曰:「惟卿不求進,所以有此除。」

32六月,乙酉,四川制置使范成大奏:「四川酒課,折沽虛額錢四十七萬餘緡,請自淳熙三年爲始減放。」詔以湖廣總領所上供錢內撥還。

33甲午,龔茂良言:「近奉詔獎用廉退之士,朱燾操行耿介,屢召不起,宜蒙錄用。」詔除祕書郎。燾以改官之命,正以嘉其廉退,乃蒙進擢,力辭。會有言虛名之士不可用者,再辭。即命主管沖祐觀。

34帝謂執政曰:「魏掞之安在?」龔茂良等言已物故。帝曰:「其人直諫,方欲稍加擢用,不謂已死。朝廷不可無直諒之士,近有鄭鑑,議論亦甚切直,觀其所言,似出肝膽,非矯偽爲之者。因看郊鑑劄子,頗思魏掞之。」時鑑爲太學正,遂命召試。又曰:「掞之雖死,宜少加旌別,可贈宣教郎、直祕闊。」

35除呂祖謙祕書郎、國史院編修官,以修撰李燾薦重修徽宗實錄也。

36是月,金山東兩路蝗。

37秋,七月,壬子,金夏津縣令伊喇珊珠,〔(舊作移剌山住。)〕坐贓伏誅。

38乙丑,禁浙西圍田。

39是月,以鄭鑑爲校書郎。帝語執政曰:「鑑試館職,議論切直可取,除校書郎以賞其盡言。」因曰:「策中所言,或是或非,大率剴切不易。」

40詔獎珙。珙時知建康府,以江東荒歉,賑濟有方也。

41八月,乙亥,以王淮同知樞密院事,禮部尚書趙雄簽書樞密院事。

42庚辰,立貴妃謝氏爲皇后。后,丹陽人,幼孤,鞠於翟氏,冒其姓。及長,選入宮,侍太上皇后,后以賜帝,累位貴妃。夏后崩,中宮虛位,妃侍帝過德壽宮,太上諭帝立之,遂復姓。

43先是詔御史臺六察,許隨彈奏,至是詔:「近日糾察各揚乃職,臺綱益振,各進二官。」

44戊戌,靖州猺寇平。

45九月,乙巳,金主還都。

46己酉,金主謂赫舍哩〔(舊作紇石烈。)〕良弼曰:「西邊自來不備儲蓄,其令所在和糴,以爲纋急之備。」癸丑,又諭之曰:「海陵非理殺戮臣下,甚可哀憫,其遺該仰逐處訪求,官爲收葬。」

47癸丑,侍讀周必大進讀三朝寶訓,至真宗嘗擇廣南轉運使,因謂左右曰:「交、廣去朝廷遠,當選操心平允,能安遠人者任之。」帝曰:「於所不聞之處,尤當留意。」

48是月,召宰執,宣示中宮褘衣,帝云:「珠玉之屬,乃就用禁中舊物,所費不及五萬緡。」龔茂良等曰:「不因宣諭,無由得知支用之儉。」帝曰:「朕安肯妄有所費1」因問:「近來風俗奢侈如何?」對曰:「輦轂下似稍侈,皆由貴近之家倣效宮禁,以故流傳民間。彼若知聖意崇樸,亦必觀感而化。」帝曰:「革弊當自宮禁始。」茂良等復言:「仁宗嘗以南海沒入大珠賜溫成皇后,后時爲貴妃,以充首飾,戚里靡然效之,京城珠價至數十倍。仁宗禁中內宴,望見貴妃首飾,不復回顧,曰:『滿頭白紛紛,豈無忌諱!』貴妃惶恐易去。仁宗大喜,命翦牡丹賜妃嬪。不數日間,京城珠價頓減。」帝聞之,甚喜。

49提舉玉隆萬壽觀李浩卒。

浩忠憤激烈,言切時弊,以此取忌於眾,帝察其衷,始終全之。爲大郡,廉潔,奉養如布衣時。嘗論風俗不美者八事,其略曰:「陛下求規諫而臣下專務迎命,貴執守而臣下專務順從,惜名器而僥倖之路未塞,重廉恥而趨附之門尚開,儒術可行而有險詖之徒,下情當盡而有壅蔽之患,期以氣節而偷惰者得以苟容,責以實效而誕慢者得以自售。」帝嘉其直諫云。

50初,錢良臣以太府少卿爲淮東總領,龔茂良聞戶部歲撥有浮額,總領悉充餽遺,奏遣戶部員外郎馬大同、著作佐郎何萬、軍器少監耿延年,分往昇、潤、鄂三總司驅磨錢物。會良臣以歲用不足請於朝廷,茂良請并令萬等驅磨。而近習恐賕賂事覺,極力救之,茂良不顧。既而萬奏總所侵盜大軍錢糧累數十萬,茂良以聞,其事中止。俄中旨召良臣赴闕,漸見柄用,其後茂良之貶,良臣與有力焉。延年亦言湖廣總所有別庫,別歷所收,已行改正,故延年。萬並遷官,卒坐茂良黨罷去;大同獨無所舉,後得補外。蓋三總司苞苴賄賂,根株盤結,一時不能改云。

51是秋,彭州奏:「本州三縣,詔減課額,民間作佛會以報上恩,請以功德疏隨會慶節表疏同進。」帝勿許,令守臣諭以國家裕民之意,并諭執政曰:「前日蠲減蜀中折估錢,人情歡感已如此。若異時兵革偃息,數十年來額外橫賦,盡蠲除之,民間喜可知也。」龔茂良言:「陛下躬行節儉,所不獲已者,養兵之費,勢未能去爾。」帝曰:「自渡江後所增稅賦,比舊如何?」茂良曰:「如茶、鹽、榷酤,皆數倍元額。其最可念者,折帛、月樁等錢,爲江、浙數路之害。陛下念念不忘,若一旦恢復舊疆,則輕徭薄賦,且有日矣。」帝曰:「然。」

52台、婺等州水。

53冬,十月,丙子,御文德殿,冊皇后。

帝嘗與侍臣言及中宮辭命得恩數,平居常服澣濯之衣,宰執聞之,進言:「中宮儉德,見陛下齊家之效。」帝曰:「本朝家法,遠過漢、唐,獨用兵不及。」龔茂良對曰:「國家自藝祖開基,首以文德化天下,列聖相承,深仁厚澤,有以固結天下之心。蓋治體似成周,雖似失之弱,然國祚綿遠,亦由於此。漢、唐之亂,或以母后專制,或以權臣擅命,或以諸侯強大,藩鎮跋扈,本朝皆無之,可見祖宗家法,足以維持萬世。」帝曰:「然。大抵治體不可有所偏,正如如四時,春生秋殺,乃可以成歲功,若一於肅殺,則物有受其害者。亦猶治天下者,文武並用,則爲長久之術,不可專於一也。」

54乙酉,命臨安守臣禁踰侈。〔〔考異〕宋史紀作丁丑,今從宋史全文作乙酉。〕帝曰:「今日習爲奢侈者,在民間絕少,多是戚里、中官之家。指揇內須添入『有官者違犯,取旨重作施行』。」

55庚寅,罷鬻爵之令。〔〔考異〕宋史孝宗紀作庚辰詔非歉歲不許鬻爵,今從宋史全文作庚寅。〕詔曰:「鬻爵,非古制也。夫理財有道,均節出入足矣,安用輕官爵以益貨財!朕甚不取。自今除歉歲,民願入粟賑饑,有裕於眾,聽取旨補官,其餘一切住罷。」

56丁酉,吳淵言秀州十年收支,錢數多寡不同,帝曰:「此係累政守臣任內事,不欲深究,今後痛加撙節。大抵州郡用度不節,必至掊斂惟先能節用,即年例違法妄取之數,可以蠲減,少寬民力。」

57庚子,帝謂宰臣曰:「出令不可不審。書云:『屢省乃成事。』至於屢省,何患不不成!凡天下事,朕與卿等立談之間,豈能周盡事情!須是再三詳熟思慮,方爲盡善。前此正緣不審,故出令多反汗,無以取信於天下,比來甚悔也。」

58十一月,壬寅朔,金參知政事王蔚罷。

59癸丑,合祀天地於圜丘,大赦。

60建康都統制郭剛,言車船多壞損,合依海船樣造多槳飛江船,帝曰:「車船,古之艨衝,辛巳用以取勝,豈用改造!可令郭綱約束沿流諸軍,遇有損壞,隨即修葺,不得擅有更易。其多槳船,止許逐軍自行創造,不得充新管車船數。」

61庚申,金以吏部尚書張汝弼爲參知政事。汝弼,元妃之弟也。

62十二月,壬申朔,金詔:「諸科人出身,四十年方注縣令,年歲太遠。今後仕及三十二年,別無負犯贓染追奪,便與縣令。」

63丙子,金詔:「諸流移人老病者,官與養濟。」

64金主諭宰臣曰:「凡經奏斷事有未當,卿等勿謂已行,不爲奏聞改正。朕以萬幾之煩,豈無一失!卿等但言之,朕當便改,不可吝也。」

65乙酉,龔茂良等言:「昨者中宮奏,檢照皇后親屬恩澤,裁減外尚餘一十八人,更請裁減八人。臣等檢紹興三年指揮,皇后受冊,親屬與恩澤三十人,十三年與二十五人。近制減作十八人,比舊例幾鐫其半,皇后仍謙沖辭免。以中宮之貴而猶務節約,則爲臣下者當如何!望陛下明詔有司,申嚴法禁,凡僥倖冒濫者,必務革去。又詔侍從近臣,各思所以清入仕之源。」從之。

66己丑,黎州蠻寇邊。官軍失利,蠻亦遁去。

67是月,以袁樞所編通鑑紀事賜東宮,今與陸贄奏議熟讀,曰:「治道盡於此矣。」

68禁監司交遺及因行部輒受諸郡折送,計所受悉以贓論。

69是冬,旌蘄州黃梅縣方甫門閭,以三世同居,本路漕臣以其事來上也。

70減徽州稅絹額。

淳熙四年〔金大定十七年。(丁酉、一一七七)〕

孝宗淳熙四年〔金大定十七年。(丁酉、一一七七)〕

1春,正月,丙午,金有司奏高麗所進玉帶,乃石似玉者,金主曰:「小國無能辨識者,誤以爲玉耳。且人不易物,惟德其物,若卻之,豈禮體耶?」

2戊申,詔自今內外諸軍歲一閱試。

3金於衍慶宮西建世祖神御殿,東建太宗、睿宗神御殿。

4金主欲徙斡罕〔舊作窩幹,今改。〕遺黨,散置之遼東,赫舍哩良弼曰:「此輩已經赦宥,徙之恐生怨望。」金主曰:「此目前利害,朕爲子孫後世慮耳。」遂徙之。

5庚申,詔:「沿江諸軍,歲再習水戰。」

6壬戌,金主以海陵時大臣無辜被戮,家屬籍沒者,並釋爲良。遼豫王、宋天水郡王被害子孫,各葬於廣寧、河南舊塋。其後復詔:「天水郡王親屬於都北安葬外,咸平所寄骨殖,官爲葬於本處。遼豫王親屬未入本塋者,亦遷祔之。」

7丁卯,行淳熙曆。祕書省:「言昨爲紀元、統元、乾道三曆交食不密,令太史局別造新曆。今來測驗,新曆稍密。」帝曰:「自古以來,曆未有不差者;況近世此學不傳,士大夫無習之者,訪求草澤,又難得其人。新曆比舊,所謂彼善於此,其以淳熙爲名。」

8戶部侍郎韓彥古言:「今日國家大政,如兩稅之入,民間合輸一石,不止兩石,納一匹,不止兩匹,自正數之外,大率增倍,然則是欺而取之也。謂宜取州縣大都所入,稍倣唐制,分爲三等,視其用度多寡而爲之制。自上供爲始,上供所餘,則均之留州,留州所餘,則均之送使,送使所餘,則派分遞減,悉蠲於民,朝廷不利其贏焉,然則自朝廷至於郡縣,取於民者皆有成數。整齊天下之帳目,外而責在轉運使,內而責在戶部,量入以爲出,歲攷能否而爲之殿最,州縣不得多取於民,朝廷亦不多取於州縣。上下相卹,有無相通,無廢事,無傷財,貢籍之成,太平之基立矣。」帝曰:「彥古所陳,周知民隱,可擇一才力通敏者,先施行一郡,俟已就緒,當頒降諸路,倣而行之。」尋令吏部郎官薛元鼎前赴秀州,依此將錢絹、米斛等數具帳聞奏。

其後元鼎奏:「驅磨本州財賦,惟憑赤歷,難以稽考。望委戶部行下本州,將州縣應干倉庫場務,每處止置都歷一道,應有收到錢物,並條具上供、州用實數,各立項目抄轉。仍從戶部,每歲委轉運司差官,遇半年一次,索歷檢照,如有虛支妄用,本司按劾。其他州郡,亦乞依此施行。」從之。

9二月,帝將幸太學,臣僚言祖宗朝幸學,皆命儒臣講經,帝曰:「易、詩、書,累朝皆曾講。如禮記中庸篇言『凡爲天下國家有九經』,最關治道,前此卻不曾講。」龔茂良等曰:「此於治道包括無遺,聖學高明,深得其要。」

10太〔大〕宗正丞劉溥,言近年諸郡違法預催夏稅,民間苦之。龔茂良、李彥穎曰:「往年諫官曾論其事,方施行,間戶部長貳執奏不行。今年春,言者又及此,版曹復申前說,拘回錄黃,其說謂『遞年四月、五月合到行在及折帛錢共六十一萬貫,指擬支遣,若不預催,恐至期闕誤。』」帝曰:「既違法病民,朝廷須別法處置,安可置而不問!」茂良等因言:「戶部每年八月於南庫借六十萬緡應付支遣,次年正月至三月措還。今若移此六十萬緡於四月、五月支借,則戶部自無闕用,可以禁止預催之弊。」帝曰:「知此措置,不過移後就前,卻得民力稍寬,於公私俱便。」於是詔:「諸路轉運司行下所部州縣,今後須管依條限催理,如有違例,監司覺察按劾。」

11甲申,臣僚言:「今日之郡守爲民害者,掊克慘酷是也。賦稅有定制,而掊克之吏專意聚斂。下車之初,未問民事,先令所屬知縣均認財賦,且多爲之數,督責峻急。國家法令之設,所以與天下公共者也,而慘酷之吏,非理用刑,或殘人之肢體,或壞人之手足,或因微罪而隕其性命,或罹非辜而破其家業。請詔守臣丁寧戒飭,其取民有定制,毋得掊克以竭人之力;犯法者自有常刑,毋得慘酷以殘民之生。」從之。

12乙亥,幸太學,〔〔考異〕聖玫草作乙酉,今從宋史。〕釋菜於先聖,命國子祭酒林光朝講經,賜光朝三品服。

遂幸武學,著作郎傅伯壽上言:「武成之廟,所從祀者出於唐開元間,一時銓次,失於太雜。太祖皇帝嘗見白起之像,惡其詐殺已降,以杖畫而去之,神武不殺之仁,垂訓深矣。太上紹興間,亦以議者之請,黜韓信而陞趙充國,黜李勣而陞李晟,去取之間,皆所以示臣子之大節也。然王翦佐秦,騁狙詐之兵,蓋無異白起;而彭越之臣節不終,亦同韓信。至於王僧辨〔辯〕雖能平侯景,然反連和於齊;吳明徹雖能因北齊之亂以取淮南,然敗於呂梁,爲周所俘,不能死節;韋孝寬拒尉遲之義兵;楊素開隋室之禍敗;慕(容)恪、長孫嵩、慕容紹宗、宇文憲、王猛、斛律光、于謹,或本生邊陲之裔,或屈節僭偽之邦,縱其有功,豈足多錄!若尹吉甫之伐玁狁,召虎之平淮夷,皆有周中興之名將;陳湯之斬單于,傅介子之刺樓蘭,馮奉世之平莎車,班超之定西域,皆爲有漢之雋功;在晉則有祖逖、謝安,在唐則王忠嗣、張巡,忠義謀略,卓然冠於一時,垂於後代;闕而不錄,似有所遺。宜併詔有司,討論歷代諸將,爲之去取,然後以本朝名將繪於殿廡,使天下士皆曉然知朝廷激義勇而尚忠烈。」起居郎錢良臣亦請取建隆、建炎以來功烈顯著者,參陪廟祀。

13幸祕書省,賜省官宴。

14己卯,詔:「諸軍毋以未補官人任軍職。」

15己丑,知臨安府趙潘老進兩學修造圖,於西北隅建閣安頓太上御書石經,帝曰:「碑石可置之闊下,其上奉安墨本,以『光堯御書石經之閣』爲名。朕當親寫。」龔茂良等曰:「自古帝王,未有親書諸經及傳至數千萬言者,不惟宸章奎畫照耀萬世,其所以崇儒重道,可謂至矣。」

16壬辰,太常少卿顏度言:「籍田合得千畝。自紹興十五年給到五百七十餘畝,以備親耕,續因玉津園等題占撥目,即祇二百餘畝。今又踏逐御路,將來或舉行典禮,委是窄狹。」帝曰:「御路止是時暫經由,可將見管步畝專充籍田,他司不得親占。」其後籍田令趙監,言御路係在二百一十畝之內,請依舊令人佃種,從之。

17癸巳,知福州陳俊卿乞宮觀,帝曰:「前宰執治郡,往往不以職事爲念。如俊卿在福州,劉珙在建康,於職事極留意,治狀著聞,未可換易,可令學士院降詔不允。」

18戊戌,以新知荊南府胡元質爲四川安撫制置使兼知成都府。

19四川總領所乞降度牒措置備邊,龔茂良言:「四川降牒,自乾道四年至淳熙元年,降過萬餘,不惟失丁口,爲異時患;官賣不行,必至押配與折估之害。名異實同,請不須更降。」

20召史浩於明州。三月,乙巳,以爲少保、觀文殿大學士、醴泉觀使,兼侍讀。時龔茂良以參知政事行宰相事,因求去,帝曰:「朕以經筵召浩,卿不須疑。」

21丙午,范成大奏關外麥熟,倍於常年,緣朝廷免和糴一年,民力稍舒,得從事於耕作。帝曰:「免和糴一年,民間已如此,乃知民力不可以重困也。」王淮曰:「去歲止免關外,今從李蘩之請,盡免蜀中和糴一年,爲惠尤廣。」

22己酉,龔茂良等上仁宗玉牒、徽宗實錄、皇帝玉牒。

23編修官呂祖謙上言曰:「陛下以大臣不勝任而兼行其事,大臣亦皆親細事務而行有司之事,外至監司守令職任,率爲其上所侵而不能令其下,故豪猾玩官府,郡縣忽省部,掾屬凌長吏,賤人輕柄臣。平居未見其患,一旦有急,誰與指揮而伸縮之耶?陛下於左右苟玩而弗慮,則聲勢寖長,趨附寖多,過咎寖積,內則懼爲陛下所譴而益思壅蔽,外則懼爲公議所疾而益肆詆誹。願陛下虛心以求天下之士,執要以總萬事之機,勿以圖任或誤而謂人多可疑,勿以聰明獨高而謂智足偏察,勿詳於小而忘遠大之計,勿忽於近而忘壅蔽之萌。」旋遷著作郎,即以疾請祠歸。

24辛亥,金免河北七路去年旱蝗租稅,賑東京三路。金主謂赫舍哩良弼曰:「堯有九年之水,湯有七年之旱,而民不病飢。今三年不登而人民乏食,何也?」良弼對曰:「古者地廣民淳,崇尚節儉,而又惟農事是務,故蓄積多而無饑饉之患。今地狹民眾,又多棄本逐未,耕之者少,食之者眾,故一遇凶歲而民已病矣。」金主深然之,命有司懲戒荒縱不務生業者。

25壬子,貸隨、郢二州飢民米。

26甲寅,修韶州城。

27辛酉,楚州捕賊賞內,隨從捕獲者請支錢三十貫,帝曰:「與五十貫如何?」王淮曰:「凡支折資錢,每一資折三十貫。今若隨從者支五十貫,亦不足惜,但喜者不過被賞數厚,而不平者千萬人也。」帝曰:「此論甚善。亦如朝廷與人官爵,盡歸至公,人誰敢怨!若徇私輕與,得者固喜而怨者必多。惟至公可以無怨,朕與卿等交修,當謹守此法。密院事少,三省事多,卿等見三省,宜以此意宣諭。」

28乙丑,金尚書省奏三路之粟不能周給,金主曰:「朕嘗語卿等,遇豐年即廣糴以備凶歉,卿等皆言天下倉廩盈溢,今欲賑濟,乃云不給。自古帝王,皆以蓄積爲國家長計,朕之積粟,豈欲獨用之耶!既不給,可於鄰道取之以濟。自今當預備以爲常。」

29司諫蕭燧請節浮費。戊辰,戶部具歲用經常及用度之數,龔茂良言其間有合節省者,欲倣寶元、慶曆故事,命臺諫同戶部詳定,帝曰:「今日用度,多費於養兵。朕常覽戶部所具支費,可裁節者不過數千緡,無使臺諫論議。果有節省件目,卿等可自奏陳。」

30是春,閤門舍人應材言:「臺諫之官,在於言天下之大利害,不在於捃摭細故,區區止於言人之短長也。大姦大惡,固不可不爲天下國家誅鋤之,若夫有用之才,豈可以細故而輕壞之!一陷譏議,遂爲廢人,急緩之際,欲人爲用,無復有矣。神宗以程顥爲御史,顥曰:「使臣拾遺補闕,裨贊朝廷則可,使臣撥臣下短長以沽直名則不能。』神宗歎賞,以爲得御史體。劉安世嘗言祖宗之時於人才,長養成就之甚勤也,故其在臺諫,未嘗以細故而輕壞人才。乞令刻之御史臺、諫院,永爲臺諫官戒。」帝深然之。

31夏,四月,戊寅,金主諭宰臣曰:「郡縣之官,雖以罪解,一二歲後,亦須再用。明安、〔(舊作猛安。)〕穆昆,〔(舊作謀克。)〕當太祖創業之際,皆勤勞有功,其世襲之官,不宜以小罪奪免。」

32曾覿用事,欲以文資錄其孫,龔茂良以文武官各隨本色蔭補格繳進。茂良入堂,覿令直省官賈光祖等當道不避。街司叱之,光祖曰:「參政能幾時!」茂良上言:「臣固不足道,所措者朝廷大體。」帝諭覿往謝,茂良正色曰:「參知政事者,朝廷參知政事也。」覿慚退。帝諭茂良先遣人於覿,衝替而後施行,茂良批旨,取光祖輩下臨安府撻之。詔宣問施行太遽,茂良待罪,帝遣使諭復位。

33五月,癸卯,利州提刑、權金州史俁奏:「金州都統司,例私販茶鹽,月科與軍人每名三斤,高立價直,於請糧處剋除。」帝曰:「蜀中軍人貧甚,豈宜更有剋剝!可令契勘。」

34金主如姚淀,閱七品以下官及宗室諸局承應人射柳,賞有差。

35己酉,宗正少魄程叔達請宣示敬天圖,帝顧左右取圖至,叔達進觀,帝亦相與誦讀,每至前代王者或不能敬畏修省,則曰:「此圖美惡並著,亦欲以之儆戒。」又至無逸篇,則曰:「無逸一篇,人君所以享國久長,皆由嚴恭畏敬所致,尤當以爲法。」叔達曰:「此聖德所由日新也。」

36甲子,盱眙軍報淮北多蝗,淮南卻仍歲豐稔,帝曰:「近世士大夫多恥言農事。農事乃國之根本,士大夫好爲高論而不務實,卻恥言之。」王淮等曰:「士大夫好高,豈能過孟子!孟子之論,必曰『五畝之宅,植之以桑;百畝之田,勿奪其時』。」帝曰:「今士大夫微有西晉風,豈知周禮與易言理財,周公、孔子未嘗不以理財爲務。且不獨此,士大夫諱言恢復。不知其家有田百畝,內五十畝爲人所據,亦投牒理索否?士大夫於家事則知之,至於國家則諱言之,何哉!」〔〔考異〕孝宗百畝之喻,宋史載在趙雄傳,薛氏通鑑、徐氏後編俱載在三年,據聖政草則係四年踰廷臣,非因趙雄論事而及也,今改正。〕

37戶部員外郎謝廓然,賜出身,除殿中侍御史。

廓然,曾覿之黨之。命自中出,中書舍人林光朝不書黃。光朝尋改權工部侍郎,力求去,除知婺州。

38六月,丁丑,龔茂良罷。

謝廓然甫入臺,即劾茂良矯傳敕旨,斷遣曾覿直省官。而林光朝與茂良同里,光朝既去,茂良引疾求罷,帝曰:「朕不忘卿,俟議恢復,卿當再來。」因出知建康府,即令內殿奏事。茂良手疏六事,曰天意,曰人事,曰賦財,曰將帥;而所以用之者,曰謀,曰時。帝曰:「卿五年不說恢復,何故今日及此?」退朝,甚怒,曰:「福建子不可信如此!」〔〔考異〕宋史龔茂良傳不載手疏六事之目,今從聖政草書之。傳又云:茂良平生不喜言兵,去國之日,乃言恢復事。國謂曾覿密令人教其言恢復,必再留,茂良信之。後朱燾從其子得副本讀之,則事雖恢復,而其意乃極論不可輕舉,猶平生素論也,深爲之歎息云。按存其事目,則茂良之意已見,不待引朱子言爲證也。〕

39己卯,以王淮參知政事。

40謝廓然言:「自龔茂良擅權植黨,故朝廷朋比之習未革。望敕臣下合謀輔治,毋黨同以求異,毋阿比以害公,使忠良蹇諤之士盡言而不疑,姦險傾巧之徒知退而有懼。」從之。

41金主謂宰臣曰:「朕年老矣,恐因一時喜怒,處置或不當,卿等當執奏,毋爲面從,成朕之失。」

42癸未,升蜀州爲崇慶府。

43甲申,詔:「三省、樞密院所得之旨,朝退即具奏審,再承畫降,方可施行。」猶以龔茂良爲矯旨也。自是每奏用人,復以黃紙貼簽封入,或有改易,遂爲故事。

44是夏,東宮官請增讀范祖禹唐鑑,從之。

45秋,七月,庚子,右正言葛邲,請令二廣帥臣、監司,將見任郡守每歲精加攷察,守倅見闕去處,元係堂除或部闕,亦請早賜差注,或人所不願,就令廣南諸司公共辟差一次,其已差未到者,催促之任。帝曰:「郡守不得其人,則千里被害。可令二廣帥臣、監司,限兩月體訪所部守臣臧否以聞。」

46己酉,詔:「文宣王從祀,去王雱畫像。武成王廟,升李晟於堂上,阪李勣於李晟位次,仍以曹彬從祀。」

47時內批屢出,以閤門舍人黃夷行與郡守,趙雄等言其資歷尚淺,帝曰:「須用資歷,庶免人言。」辛亥,內批:「添差浙西準備將王守忠,任滿日特與再任。」雄曰:「守忠係潛邸祗應,即非隨龍,依指揮不應添差。」帝曰:「如此則難行。」雄曰:「聖意欲與之,特令依隨龍人例可也。」帝曰:「不若且已。」雄曰:「潛底〔邸〕舊恩,不肯假以添差,臣下何敢用私!」帝曰:「不如此則法不行。」

48壬子,金尚書省奏歲以羊三萬賜西北路戍兵,金主問如何運致,宰臣不能對。金主曰:「朕每退朝,留心政務,不遑安寧。卿等勿謂細務非帝王所宜問,以卿等於國家之事未嘗用心,故問之耳。」

49謝廓然復論龔茂良四罪,言:「茂良行宰相事首尾三年,臣僚奏對,有及邊防利害,必遭譏罵;陛辭之日,方有所論,凡數百言,此其可誅一也。陛下孝誠篤至,兩宮上壽與冊立中宮,駕幸二學,皆斷自聖心,茂良乃自謂出其建明,誕謾如此,可誅二也。以己所言,駕爲天語,掠聖訓爲己言,可誅三也。其薦察官以妻黨林虙爲首,擬除後省則用鄉人林光朝,可誅四也。」癸丑,茂良責寧遠軍節度副使,英州安置,父子卒於貶所,皆曾覿所使也。覿前雖預事,未敢肆,至是竄逐大臣,士多側目重足矣。

50甲寅,郭剛申權統領陳鏜,乞落權字,趙雄言:「在外諸軍統領,卻無密院審察,法須從統領揀選,則統制何憂不得人!」帝曰:「善。」雄又曰:「昨聞王友直言,須從訓練官不輕授,則準備將至統制官方皆得人。臣答之云;惟將帥體國者乃肯如此,使人人似殿帥之言,則軍中何患無人!」帝曰:「此方是澄其源,然非體國者不能也。」

51乙卯,吏部言內侍李裕文合轉歸吏部,帝曰:「昨與在京宮觀,元不曾降轉歸吏部指揮。」趙雄曰:「從來內侍寄資官罷內侍差遣,須轉歸吏部。」帝然之。

52戊午,趙雄言蜀中五月得雨,帝曰:「世以鳳凰、芝草、甘露、醴泉爲佳瑞,是皆虛文,不若使年穀屢豐,公私給足,此真瑞也。」

53吏部郎閻蒼舒言:「馬政之弊,不可悉數。今欲大去其弊,獨有貴茶。蓋敵人不可一日無茶以生,祖宗時,一馱茶易一上駟。陝西諸州,歲市馬二萬匹,故於名山歲運二萬馱。今陝西未歸版圖,西和一郡,歲市馬三千匹爾,而併用陝西諸郡二萬馱之茶,其價已十倍,又不足而以銀絹紬及紙幣附益之。茶既多,則人遂賤茶而貴銀絹不可得。祖宗時,禁邊地賣茶極嚴,自張松大弛永康茶之禁,因此諸蕃盡食永康之茶,而宕昌之茶賤如泥土。且茶愈賤,則得馬愈少,而并令洮、岷、疊、宕之土蕃,逐利深入吾腹心內郡,此路一開,其憂無窮。今後欲必支精好茶而漸損其數,又嚴入蕃茶之禁,則馬政漸舉,而邊境亦漸安矣。」詔令朱佺嚴行禁止。

54金赫舍哩良弼以疾辭相位,不許。告滿百日,屢使中使問疾。良弼在告既久,省多滯事,金主以問宰相,參知政事張汝弼對曰:「無之。」金主曰:「豈曰無之!自今疑事久不能決者,當奏以聞。」

55是月,金大雨,河決。

56八月,辛未,詔:「今後職事、釐務官,並見闕方許差除。」

57壬申,樞密院言:「前令諸州軍,有御前屯駐或分屯軍馬去處,將見教閱禁軍,差官部轄,附大軍一就教閱,所有不係駐劄并分屯軍馬州軍,其禁軍自合逐州教閱,或恐因而廢弛,理宜申飭。」詔:「委兵官將見管禁軍精加教閱。倘差官前試,如有武藝退惰,具當職官姓名按劾。」

58金以監察御史體察東北路官吏輒受訟牒爲不稱職,笞之五十。金主旋謂御史中丞赫舍哩邈曰:「臺臣糾察吏治之能否,務去其擾民,且冀其得實也。今所至輒受訟牒,聽其妄告,使爲政事如何則可也!」

59庚辰,金主謂宰臣曰:「今之在官者,同僚所見,事雖當理,亦以爲非,意謂從之則恐人謂政非己出。如此者,朕甚惡之。今觀大理所斷,雖制有正條,理不能行者,別具情見,朕惟取其所長。夫人能取他人之善者而從之,斯可謂善矣。」又曰:「伐下僚豈無人材!但在上者不爲汲引,惡其材勝己故耳。」

60九月,丁酉朔,日有食之。

61己亥,命修海塘。

62辛丑,金封皇子永德爲薛王。

63戊申,金主秋獵。

64己酉,御經筵,侍讀史浩讀三朝寶訓,進曰:「聖人之言遠如天,賢人之言近如地。觀真宗與王旦之言,可以見聖賢之遠近也。王旦爲相,欲坐繆舉者之罪,此賢人之言也。真宗以爲拔十得五,縱使徇私,然朝廷由此得人亦不少矣,此聖人之言也。其言包含廣,豈不如天之遠耶!」帝曰:「孟子之言最切近,其視孔子之言,則氣象尤大不相侔,此賢聖之分也。」

65戊午,閱毬於選德殿。

66甲子,金主還都。改東京留守圖克坦克寧爲南京留守兼河南統軍使,遣使諭之曰:「統軍使未嘗以留守兼之,此朕意也。可過京師入見。」金主將復相之,故有此諭。

第146卷南宋紀孝宗

宋紀一百四十六〔起強圉作噩(丁酉)十月,盎屠維大淵獻(己亥)四月,凡一年有奇。〕

孝宗淳熙四年〔金大定十七年。(丁酉、一一七七)〕

淳熙四年〔金大定十七年。(丁酉、一一七七)〕

1冬,十月,戊辰,金州副都統制李思齊,請官軍擇有才略智勇人,不次陞擢,帝曰:「專用年限,則才者無以自見;許躐次陞差,則兵官得人矣。」

2己巳,夏國進百頭帳於金,金主詔卻之境上。其使因邊臣求入,乃許之。

3丙子,詔:「陰雨多日,大理寺、臨安府并屬縣及兩浙西路諸州縣見禁罪人,在內委臺官,在外委提刑,躬身檢察決遣;如路遠分委通判。杖已下并干繫等人,日下並行疏放。」

4丁丑,金制:「諸明安,〔(舊作猛安。)〕父任別職,子年二十五以上,方許承襲。」

5己卯,趙雄言:「湖廣總領所,歲有給降度牒定數,不知紹興年間不曾給降,亦自足用。豈紹興三十年創制以萬人爲額之前,度牒初未行也!」帝曰:「朕甚不欲給降度牒,當漸革之。」

6庚辰,詔幸茅漢。上抽摘諸軍人馬按教,宰執、管軍、知閤、御帶、環衛官,自祥曦殿戎服起居從駕,餘免。

7辛巳,金主謂宰臣曰:「今在位不聞薦賢,何也?昔狄仁傑起自下僚,力扶唐祚,使即危而安,延數百年之永。仁傑雖賢,非婁師德,何以自薦乎!」

8癸未,金主謂宰臣曰:「近觀上封章者,殊無大利害。且古之諫者,既忠於國,亦以求名,今之諫者,爲利而已。如戶部尚書曹望之,濟南尹梁肅,皆上書言事,蓋覬覦執政耳,其於國事,竟何所補!達官如此,況餘人乎!昔海陵南伐,太醫使祁宰極諫,至戮於市,本朝以來,一人而已。」

9十一月,乙亥,金州管內安撫司,申本州管保勝軍見闕衣甲,帝曰:「衣甲不可不理會。舊來主帥,令義士赤肉當敵,此何理也!」

10丁酉,詔兩淮歸正人爲強勇軍。

11戊戌,金復以圖克坦克寧〔舊作徒單克寧,今改。〕爲平章政事。金主欲以制書親授克寧,主者不知上意。及克寧已受制,金主謂克寧曰:「此制朕欲授與卿,誤授之外也。」又曰:「朕欲盡徙卿宗族在山東者,居之近地。卿族多,官田少,無以盡給之,乃選其最親者。」

12庚子,以趙雄同知樞密院事。

樞密院進內外諸軍繳申逃亡事故付身,帝曰:「近來軍中之弊,以漸而革。如逃亡事故付身,有家累者批鑿,無家累者焚毀,數年之間,免冒濫者多矣。」趙雄曰:「如軍中陞差與揀汰離軍之人,令赴密院審(察),皆有去取。」帝曰:「行之稍久,主帥自不敢用私,喜怒有所陞黜也。」

13丙午,李川言:「近不許管軍官接見賓客,川自準聖訓,不敢妄見一人,遂斂眾怨,動生謗議。」帝曰:「李川能如邐遵守,誠不易得。可與再行約束,仍獎諭李川,將帥能如此執守,共副朕意,勿卹眾怨,謗議雖起,不足慮也。」

14戊申,郭鈞乞將右軍統領〔(校者按:領字衍。)〕制田世雄改充中軍統制,緣止係改移,非創行陞差,請免赴樞密院審察,帝曰:「初除統制時,曾經審察乎?」趙雄言舊來止是宣撫司陞差,未經審察,帝曰:「審察之法,豈輒可廢!若以爲正當防秋,可令至來年中春準法赴樞密院審察,給降付身。」

15庚辰,金以尚書左丞石琚爲平章事。

16金主謂宰臣曰:「朕嘗恐重斂以困吾民,自今諸路差科之煩細者,亦具以聞。

17十二月,戊辰,金以渤海舊俗,男女婚娶多不以禮,必先攘竊以奔,詔禁絕之,犯者以姦論。

18壬申,金以尚書右丞唐古〔(舊作唐括。)〕安禮爲左丞,殿前都點檢富察〔(舊作蒲察。)〕通爲右丞。金主諭宰執曰:「朕今年五十有五,若踰六十,雖欲有爲而莫之能也。宜及朕康強,凡國家政事之未完與法令之未一者,皆修舉之。卿等開陳,朕不敢怠。」

19甲戌,臣僚言:「農田之有務假,始於仲春之初,終於季秋之晦,法所明載;州縣不知守法,農夫當耕耘之時而罹追逮之擾,此其害農一也。公事之追鄰保,止及近鄰足矣;今每遇鄉一事,追呼干連,多至數十人,經動〔動經〕旬月,吏不得其所欲,則未肯釋放,此其害農二也。丁夫工技,止宜先及游手,古者所謂夫家之征昃也;今則凡有科差,州下之縣,縣下之里胥,里胥所能俴者,農夫而已,修橋道,造館舍,則驅農爲之工役,達官經由,監司巡歷,則驅葨爲之丁夫,此其害農三也。有田者不耕,而耕者無田,農夫之所以甘心焉者,猶曰賦斂不及也;其如富民之無賴者不肯輸納,有司均其數于租戶,吏喜於舍強就弱,又從而攘冗及骨,此其害農四也。巡尉捕盜,胥吏催科,所至□,雞犬爲空,坐視而不敢較,此其害農五也。」有詔:「州縣長吏常切加意,毋致有妨農務。」

20乙亥,大閱殿、步兩司諸軍於茅漢。帝登臺,殿帥王友直,止帥田卿,奏人馬成列。舉黃旗,諸軍統制已下呼拜已,乃奏發嚴。舉白旗聲四鼓,變方陣,次變四頭八尾陣,以禦敵之形,次變大陣方。次舉黃旗,聲五鼓,變圓陣。次舉皁旗,聲二鼓,變曲陣。次舉青旗,聲三鼓,變直陣。次舉緋旗,聲二鼓,變銳陣。管車奏五陣教畢。帝甚悅,因諭友直等曰:「器甲鮮明,紀律嚴整,皆卿等留心軍政,深可嘉尚。」犒賜將士有差。

21戊寅,前浙東提舉何稱言:「本路措置水利,創建湖浦塘埭斗門二十處,增修開濬溪浦埂堰六十三處,計灌溉民田二十四萬九千二百六十六畝。」詔浙東提舉姚宗之覈實具奏。

22是歲,知遂寧府杜莘老舉布衣聶山行義,召不至。賜出身,添差本府教授。尋乞致仕。

23乾道初,定節度使至正任刺史除上將(軍),橫行遙郡除大將軍,正使除將軍,副使除中郎將,使臣以下除左右郎將。正任,謂承宣使至刺史也。遙郡,謂以階官領刺史至承宣使也。正使,謂武義大夫以上也。副使,謂武翼郎以上也。使臣以下,謂訓武郎以下也。至是詔:「今後環衛官,節度使除左右金吾衛上將軍、左右衛上將軍,承宣使爲諸衛上將軍,防禦使至刺史、通侍大夫至右武大夫爲諸衛大將軍,武功大夫至武翼大夫爲諸衛將軍,正侍郎至右武郎、武功郎至武翼郎爲中郎將,宣贊舍人、敦武郎以下爲左右郎將。」

24四川制置使胡元質言:「爲蜀民之病者,惟茶、鹽、酒三事爲最;酒課之弊,近已損減。蜀茶,祖宗時並許通商,熙寧以後,始從官榷,當時課息,歲過四十萬。建炎軍興,改法賣引,比之熙寧,已增五倍。紹興十七年,主管茶事官增立重額,逮至二十五年,臺諫論列,始蒙蠲減。當鄭靄爲都大提舉,奉行不虔,略減都額,而實不與民間盡蠲前官所增逐戶納數。又越二十餘年,其間其產去額存者,有實無茶園,止因賣零茶,官司抑令承額而不得脫者,似此之類不一,逐歲多是預俵茶引於合同官場,逐月督取。張松如〔爲〕都大提舉日,又許〔計〕興、洋諸場一歲茶頁〔額〕,直將茶引俵與園戶,不問茶園盛衰,不計茶貨有無,止計所俵引數,按月追取歲息,以致茶園百姓愈更窮困。欲行下茶馬司,將無茶之家並行停閣,茶少額多之家即與減額。」詔元質與茶司及總領司措置。〔六年九月丙子,奏減虛額。〕

元質又言:「鹽之爲害,尤甚於酒。蜀鹽取之于井,山谷之民,相地鑿井,深至六七十丈,幸而果得鹹泉,然後募工以石□砌。以牛革爲囊,數十人牽大繩以汲取之,自子至午,則泉脈漸竭,乃縋人於繩令下,以手汲取,投之于囊,然後引繩而上。得水入,以柴茅煎煮,乃得成鹽。又有小井,謂之『卓筒』,大不過數寸,深亦數十丈,以竹筒設機抽泉,盡日之內,所得無幾。又有鑿地不得鹹泉,或得泉而水味淡薄,煎數斛之泉,不能得斤兩之鹽。其間或有開鑿既久,井老泉枯,舊額猶在,無由蠲減;或井大井損,無力修葺,數十年間,空抱重課;或井筒剝落,土石湮塞,彌旬累月,計不得取;或夏冬漲潦,淡水入井,不可燒煎;或貧乏無力,柴茅不繼,虛失泉利;或假貸資財以爲鹽本,費多利少,官課未償,私債已重;如此之類,不可勝計。欲擇能吏前往,逐州考覈鹽井盈虧之數。先與推排等弟,隨其盈虧多寡而增損之,必使上下至於重虧國計,下實可以少舒民力。」詔元質與李蘩共措置條具奏聞。

元質又言:「簡州鹽額最爲重大,近蒙蠲減,折估錢五萬四千餘緡。但官司一時逐井除減,使實惠未及下戶。富厚之家,動煎數十井,有每歲減七千緡者;下等之家,不過一二十井,貨則無人承當,額徒虛欠,官司不免督責。望委制置司,再將向來已減之數,重行均減。其上戶至多者,每數不得減過二千貫,其餘類推,均及下戶。」

淳熙五年〔金大定十八年。(戊戌、一一七八。)〕

孝宗淳熙五年〔金大定十八年。(戊戌、一一七八)〕

1春,止月,辛丑,侍御史謝廓然言:「近來掌文衡者,主王安石之說,則專尚穿鑿;主程顥之說,則務爲虛誕。虛誕之說行,則日入於險怪;穿鑿之說興,則日趨於破碎。請詔有司公心考校,無得徇私,專尚王、程之末習。」從之。

2庚戌,金修起居注伊喇〔(舊作移剌。)〕傑,言朝奏屏人議事,雖史官亦不與聞,無由記錄,金主以問宰相石琚、右丞唐古安禮,琚等對曰:「古者史官,天子言動必書,以儆戒人君,庶幾有畏也。周成王翦桐葉爲圭,戲封叔虞,史佚曰:『天子不可戲言,言則史書之。』以此知人君言動,史官皆得記錄,不可避也。」金主曰:「朕觀貞觀政要,唐太宗與群下議論,始議如何,後竟如何,此王史官在側記而書之耳。若恐漏泄機事,則擇慎密者任之。」朝奏屏人議事,記注官不避,自此始。

3庚申,金免中都、河北、河東、山東、河南、陝西前年被災租稅。

4壬戌,金主如春水。

5是月,永康陳同詣闕上書曰:「吳、蜀,天地之偏氣;錢塘,又三吳之一隅。當唐之衰,錢鏐以閭巷之雄,起主其地,自此不能獨立,常朝事中國以爲重。及我宋受命,俶以全家入京師而自獻其土,故錢塘終始五代,被兵最少,而二百年庂間,人物日以蕃盛,遂甲於東南。及建炎、紹興之間,爲六飛所駐之地,當時論者固疑其不足以張形勢而事恢復矣。秦檜又從而備百司庶府,以講禮樂於其中,其風俗固已華靡;士大夫又從而治園圃、臺榭,以樂其生於干戈之餘,上下宴安,而錢塘爲樂國矣。一隙之地,本不足以容萬乘,而鎮壓且五十年,山川之氣,亦發洩而無餘。故穀粟桑麻絲枲之利,歲耗於一歲;禽獸魚草木之生,日微於一日;公卿將相,大抵江、浙、閩、蜀之人,而人才亦日以凡下,場屋之士以十萬數,文墨稍異,已足稱雄於其間矣。陛下據錢塘已耗之氣,用閩、浙日衰之士,而欲鼓東南習安脆弱之眾,北向以爭中原,臣有以知其難也。荊、襄之地,東通吳、會,西連巴、蜀,南極湖、湘,北控關、洛,左右伸縮,皆足以爲進取之機。今誠能開墾其地,浩濯其人,以發泄其氣而用之,使足以接關、洛之氣,則可以爭衡於中國矣。

今世之儒者,自以爲得正心、誠意之學者,皆風痹不知痛癢之人也。舉一世安於君父之,方且低頭拱手以談性命,不知何者謂之性命乎?陛下接之而不任以事,臣於是服陛下之仁。今世之才臣,自以爲得富國強兵之術者,皆狂惑以肆叫呼之人也。不以暇時講究立國之本末,而方揚眉伸氣以論富強,不知何者謂之富強乎?陛下察之而不敢盡用,臣於是服陛下之明。陛下厲志復,足以對天命,篤於仁愛,足以結民心,而又明足以照臨群臣一偏之論,此百代之英主也。今乃委任庸人,籠絡小儒,以遷延大有爲之歲月,臣不勝憤悱,是以忘其賤而獻其愚。」

同,即陳亮更名。書奏,帝感動,欲榜朝堂以勵群臣,用种放故事,召令上殿,將擢用之。曾覿知之,將見亮,亮恥爲覿所知,踰垣而逃,覿不悅。大臣尤惡其直言,交沮之,乃命都堂審察。宰相以上旨問以所欲言,落落不少貶,又不命。待命十日,復詣闕上書者再。帝欲官之,亮笑曰:「吾欲爲社稷開數百年之基,寧用以博一官乎!」遂歸。〔〔考異〕水心集:陳同甫墓志云:上書至再,天子始欲召見。倖臣恥不詣己,執政尤不樂,不報。墓志所謂倖臣,指會覿也。所謂執政,蓋指王淮等也。宋史本傳祇言宰相,不明指其人。四朝聞見錄云:上韙其議,使宰臣王淮召至都省,問下手處。陳與考亭先生游,王素不喜考亭,故併陳嫉之。陳至都省,度縱言亦未必盡復於上。翼日,上問亮所欲言者,王對上曰:「秀才說話耳。」上方鄙遠俗儒,遂不復召見。按王淮與朱子本無怨,亦嘗薦朱子。後因朱子劾唐仲友,遂與爲難耳。如謂因朱子而併嫉亮,殊非事實。〕

6二月,戊辰,臣僚言:「郡縣之政,最害民者,莫甚于預借。蓋一年稅賦支遣不足,而又預借於明年,是名曰借,而終無還期。前官既借,後官必不肯承。望嚴戒州縣。」從之。

7己巳,臣僚言丁稅二弊:「一丁之稅,人輸絹七尺,此唐租庸調所自出也。二十歲以上則輸,六十則止,殘疾者以病丁而免,二十以下者以幼丁而免,此租宗之法也。比年鄉司爲姦,託以三年一推排,方始除附,乃使久年係籍與疾病之丁,無時銷落,前添之丁,隱而不籍,皆私糾而竊取之,致令實納之人無幾,而官司所入,大有侵弊,此除附之弊也。若其輸納,則六丁之稅,方湊成絹一匹。官司狃於久例,利其重價,及頭子勘合、市例縻〔糜〕費之屬,必欲單名獨鈔,其已納者,又不即與銷簿,重疊追呼,此輸納之弊也。今欲縣委丞置丁稅一司,遇歲,終,許民庶之家長或次丁,自陳其家實管丁若干,老病少壯,悉開列於狀。將舊簿照年實及六十與病廢者悉除之;,壯而及令者,重行收附。如隱年者,許人首告。每歲納足,即與銷簿。給鈔計錢絹,從便送納。」從之。

8辛未,申嚴武官程試法。

9丁丑,禁解鹽入京西界。

10己丑,金主還都。左丞相赫舍哩〔(舊作紇石烈。)〕良弼以疾乞致仕,金主慰留;請益力,乃許之,授明安,給丞相俸傔。金主謂宰臣曰:「卿等非不盡心,乃才力不及良弼,所以惜其去也。」

11庚寅威州蠻寇邊,討降之。

12三月,丁未,李彥穎罷,爲資政殿學士、知紹興府。

13金主謂宰執曰:「縣令最爲親民,當得賢才用之。比在春水,見石城、玉田兩縣令,皆年老,苟祿而已。畿甸尚爾,遠縣可知。」平章政事石琚言:「良鄉令焦旭、慶都令李伯達皆能吏。」金主曰:「如卿言,當擢用之。」

14己酉,金禁民間創興寺觀。

15壬子,以史浩爲右丞相,兼樞密使。帝謂浩曰:「自葉衡罷,虛席以待卿久矣。」

16己未,以王淮知樞密院事,趙雄參知政事。

17辛酉,四川制置使胡元質言:「蜀折科之額,視東南爲最重。如夏秋稅絹,以田畝所定稅錢爲率,凡稅錢僅及三百,則科絹一匹;不及三百者,謂之畸零,其所輸納,乃理估錢,則準時值。當承平時,每縑不過二貫,兵興以來,每縑乃至十貫,是縑而取三倍也。陛下軫念遠民重困,每縑裁定作七貫五百,蜀民歡呼鼓舞。然獨成都,自淳熙五年爲額減放,其他州縣,尚仍舊估,請付下約束。」詔:「四川總領所逐同路轉運司,取見諸州軍未盡數,減族裁減。」

18是春,詔會子以一千萬緡爲一界;尋又詔如川錢引例,兩界相會行。

19夏,四月,丙寅,以禮部尚書范成大參知政事。

20己巳,金主謂宰臣曰:「朕巡幸所至,必令體訪官吏臧否。向于玉田,知主簿舒穆嚕沓〔(舊作石抹沓。)〕乃能吏也,可授本縣令。」

21辛未,知紹興府張律,奏支用剩錢四十萬貫,應副御前激賞支用,詔令將所獻錢爲人戶代納今年和買身丁之半。

22賜禮部進士姚穎四百十有七人及第、出身。

23己卯,以趙思奉使不如禮,罷起居舍人,仍降二官。

24丁亥,詔:「給事中專立一司,看詳奏狀、劄子及陳乞敷奏者;如有利國便民事,並先參訂祖宗法,委無違戾,方許上籍。」

25五月,甲午朔,知靜江府張栻除祕撰,令再任。以栻久任帥閫,績效有聞也。

26庚子,置武學國子員。

27右丞相史浩奏:「臣蒙恩俾再輔政,惟盡公道,庶無朋黨之弊。」帝曰:「宰職豈當有朋黨!人主亦不當以朋黨名臣下。既以名其爲黨,則安得不結爲朋黨!朕但取賢者用之,否則去之。且如葉衡既去,人以王正己爲其黨,朕固留之。以王正己雖衡所引,其人自賢,則知朕不以朋黨待臣也。」浩曰:「陛下心如止水,如明鏡,賢否皆不得遁,故姦邪不敢名正人以朋黨。漢黨錮、唐白馬之禍,皆人君不明,爲群邪所惑,遂至於此。」帝曰:「漢、唐朋黨之禍,大抵皆由主聽不明,而其原始於時君不知學。」浩言:「說命三篇,專論聖學,如『終漿典于學』,如『學古訓』之類。帝王要道,無先於此。」帝稱善。

28丙午,金主如金蓮川。

29丁未,修臨安城。

30是月,詔:「諸路州縣創立場務,皆罷之。」

31六月,庚午,新知南劍州曾植言:「近日公正之道微,請托之風盛。省部之理訴,倉庫之出納,刑獄之決讞,州縣之爭訟,無一用關節,而望百司舉職,雖矣。請戒飭百官內外,皆用公道,毋徇私情。其有不悛,行法自近始。庶幾百官各揚乃職。」從之。

32金右丞相赫舍哩良弼薨,諡誠敏。

良弼性聰敏忠正,善斷決,雖起寒素,致位宰相,朝夕惕惕,盡心於國,薦舉人材,常如不及。居位幾二十年,輔成太平之治,號賢相焉。

33乙亥,范成大罷職奉祠,以言者論之也。

34甲申,詔翰林學士、諫議大夫、給事中、中書舍人,各舉堪御史者二人。

35以給事中錢良臣簽書樞密院事。

36壬辰,詔侍御史舉堪任御史者。

37閏月,丙申,贈強霓、強震觀察使,乃〔仍〕於西和州立甫,賜額旌忠,以知興州吳挺言霓守環州,震爲軍官,並死節不屈也。

38丁酉,湖廣總領周嗣武奏:「蜀爲今日根本之地,自屯兵蜀口,五十年間,竭全蜀之力,僅足供給軍食。目今歷尾雖管錢引八百萬道,望軫念蜀民力已疲困,乞存留在蜀,以備非常急闕之需。」帝曰:「甚善!」又奏:「蜀中錢引,自天聖間創始,每界初只一百二十五萬餘道,至建炎間,依元符之數,添印至三百七十餘萬道,尚未爲多。目今見行兩界道共四千五百餘萬道,較之天聖之初,何啻數十倍!今四川總領所,又有別造錢銀會子,接濟民間貿易,比折成貫錢引,自是六十二萬道。倘歲歲添印,一旦價例減落,則于四川錢引,所係非輕。」帝曰:「蜀中錢引已多,豈可更有增添!」並從之。

39大理卿吳交知等奏獄空,獎之。

40淮東總領言:「高郵、寶應田,歲被水澇者,昔元祐間發運張論興築長隄二百餘里,爲涵洞一百八十所,石堰、斗門三十六座,以時疏洩,下注射陽湖,流入於海,故年穀屢登。自殘擾之後,盡皆之壞,湖水漫流。請專委官司守令,于農隙之地,官給米募夫,擇湖水衝要,建石堰、斗門,并管察隄岸之損缺,修築填補。」旋命淮東領總葉翥核實以聞。

41戊戌,興州都統吳挺言:「今階、成、西和、鳳州并長舉縣營田,以三年計之,所得纔四萬九千餘緡,而所費乃百七萬緡。請以其田召民耕佃,將軍兵抽還教閱。」從之。

42己亥,利州路復分東、西,以吳挺率〔帥〕西路兼知興州,知興元府程价充東路安撫。

43辛丑,金賑西南、西北兩路饑。

44壬寅,置鎮江、建康府轉般倉。

45秋,七月,甲子,太尉、提舉萬壽觀李顯忠薨,諡忠襄。

46丙子,金主謂宰臣曰:「職官始犯贓罪,容有錯誤。至於再犯,是無改過之心。自今再犯,不以贓數多寡,並除名。」

47八月,甲午,詔:「近年穀絲豐收,尚念耕夫蠶婦,終歲勤動,買〔賣〕錢不足以償其勞。而郡邑或勿加卹,使倍蓰以輸其直,甚亡謂也!其令諸路監司,嚴戒所部,應民間兩稅,除折帛折變自有常制外,當輸本色者,毋以重價強之折錢。若有故違,按劾置法。可令臨安府刻石遍賜諸路監、帥臣、郡守。」

48復制科舊法。

49國子博士錢聞詩言:「今日登用武臣,不過於,武臣中用有文采者,欲以此激勵武勇,恐反怠其素習。將見將帥子弟,必有習文墨,弄琴書,趨時好尚以倖進用者。」帝曰:「若如此,朕安能得人!」

50丁酉,詔關外西〔四〕州增募民兵爲忠勇軍。

51乙巳,金主還都。丙辰,以右丞相完顏守道爲左丞相,平章政事石琚爲右丞相。

52戊午,增銓試爲五場,呈試爲四場。

53九月,壬申,幸祕書省,賜祕書監陳騤、少監鄭丙紫章服。

54戊寅,賜岳飛諡曰武穆。

55癸酉,金以左丞唐古安禮爲平章政事。乙亥,以右丞富察通爲左丞,參知政事伊喇道爲右丞,刑部尚書鈕祜祿額特勒〔舊作粘割斡特剌,今改。〕爲參知政事。

56陳俊卿入對。時曾覿以使相領京祠,王抃知閤門事,樞密都丞旨甘□爲入內押班,三人相與盤結,士大夫無恥者爭附之。于是鄭鑑爲館職,袁樞爲宗正,因轉對,數爲帝言之。俊卿判建康,因過闕,論「覿、抃招權納賂,薦進人材,而皆以中批行之,此非宗社之福。」且曰:「陛下信任此曹,壞朝廷之綱紀,廢有司之法令,敗天下之風俗,累陛下之聖德。」帝感其言。

俊卿之在建康也,御前多行白劄子,率用左右私人□送,俊卿因奏曰:「號令出於人主,行於朝廷,布於中外,古今之所同也。間有軍國機密文字或御前批降,則用寶行下,所以信示防偽也。今乃直以白劄處分事宜於數百里之外,其間亦有初非甚密之事,自可附之省部。今白劄既信於天下,則他時緩急,或有支降錢物,調發軍馬,處置邊防,干國家大利害事,其間豈能保其無偽!若嚴重知體之人,必須奏審,則往來之間,或失事機;若庸懦無識之人,即便施行,則真偽不分,豈不事!況批稟文字,只付差來人,或令回申元承受處,到之與否,不可得知,此於事體尤爲非便。」帝降札獎謝之。

57冬,十月,戊戌,史浩等上三祖下第六世仙源類譜、仁宗玉牒。〔〔考異〕宋史全文繫此事於秋末,今從宋史本紀。〕

58先是曆官推九月庚寅晦,既頒曆矣。而金使來賀生辰者,乃以爲己丑晦,蓋小盡也,於是會慶節差一日。接伴檢詳官邱□調護久之,金使乃肯用正節日上節〔壽〕。蓋曆官荊大聲妄改甲午年十二月爲大盡,故後一日也。

59乙卯,奉國節度使、殿前都指揮使王友直,以募兵擾民,降爲武寧軍承宣使,統制以下奪官有差。軍民歡呶者,執送大理寺鞫之。

60戊午,封皇孫擴爲英國公。

61十一月,庚申朔,史浩言:「陛下事親之懿,如朔望駕朝德壽宮與夫聖節、冬至、正旦上壽,或留侍終日,或恭請宴游,凡所以盡子之道,以天下養者,皆極其至。宜大書於策,以爲萬世法。然自陛下登位以來,至是凡十有七年,其間豈無親聞太上聖訓與夫陛下問對玉音,許令輔臣隨時奏請,仟之登載日曆,或宣付史館,別爲一書,則聖子神孫,得以遵承家法。」從之。

62金尚書省奏擬同知永寧軍節度使事阿克〔舊作阿可,今改。〕爲刺史,金主曰:「阿克年幼,於事未練,授佐貳官可也。」平章政事唐古安禮曰:「臣等以阿克宗室,故擬是職。」金主曰:「郡守係千里休戚,可不擇人,而私其親耶!若以親親之恩,賜與雖厚,無害於政,使之治郡而非其才,一境何賴焉!」

63丙寅,詔:「大理寺所鞫軍民喧鬨者,並從軍法。」史浩言民不可律以軍法,不聽。復再降王友直爲宣州觀察使、信州居住。于是浩請罷政,甲戌,罷爲少傅,還舊節,充醴泉觀使兼侍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