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戊申,祕書監致仕劉几等言:「太常大樂鐘磬几三等:王朴樂一也,李照樂二也胡瑗、阮逸樂三也。王朴之樂,其聲太高,此太祖皇帝所嘗言,不俟論而後明。仁宗景祐中,命李照定樂,乃下律法以取黃鍾之聲;是時人習舊聽,疑其太重,李照之樂由是不用。至皇祐中,胡瑗、阮逸再定大樂,比王朴樂微下,而聲律相近;及鑄大鐘,或譏其聲盒鬱,因亦不用,於是郊廟依舊用王朴樂。樂工等自陳,若用王朴樂鐘磬即清聲難依,如改製下律,鐘磬清聲乃可用。益驗王朴鐘磬太高,難盡用矣。今以三等鐘磬參校其聲,則王朴、阮逸樂之黃鍾,正與李照樂之太簇相當。王朴、阮逸之樂,編鐘、編磬各十六,雖有四清聲,而實差黃鍾、大呂之正聲也。李照之樂,編鐘、編磬各十二,雖有黃鍾、大呂而全闕四清聲,非古制也。聖人作樂以紀中和之聲,所以導中和之氣。清不可太高,重不可太下,使八音協諧,歌者從容而能永其言,乃中和之謂也。臣等因精擇李照編鐘、編磬十二參於律者,增以王朴無射、應鍾及黃鍾、大呂清聲,以爲黃鍾、大呂、太簇、夾鍾之四清聲,俾眾樂隨之,歌工兼清聲以詠之,其音清不太高,重不太下,中和之聲,可以攷矣。欲請下王朴樂二律以定中和之聲,就太常鐘磬擇其可用者,其不可修者別製。」從之。
63丙辰,太常寺言:「近乞留王朴鐘磬,今修大樂所已集工匠,備爐炭,恐即銷變磨鑢。況大樂法度之器,其度量聲律,秒忽精微,已修之後,或陛下躬臨案聽,萬一如有未協,即更無舊器攷驗。本寺每遇大禮,見用王朴樂外,自有李照、胡瑗所作樂器及石磬材不少,自可別制新樂,以驗議者之術。」詔許借王朴樂鐘爲清聲,毋得銷毀磨鑢。
初,劉几、楊傑欲銷王朴舊鐘,意新樂成,雖不善,更無舊聲可校。後執政至太常寺案試,前一夕,傑乃陳朴鐘已敝者一縣。樂工皆不平,夜易之,而傑弗知。明日,執政至,傑厲聲云:「朴鐘甚不諧美。」使樂工叩之,音韻更佳。傑大慚沮。
64王安石上改定詩、書、周禮義誤字,詔錄送國子監修正。
65戊午,彗不見。
66九月,壬戌,增宣祖定州東安墳地二十頃及守園戶。
67丙寅,御殿,復膳。
68庚午,知諫院舒亶言:「中書檢正官張商英與臣手簡,並以其王溈之所業示臣。臣職在言路,事涉干請,不敢隱默。」詔商英落館閣校勘,監江陵府江陵縣稅。
初,亶爲縣尉,坐手殺人,停廢累年。商英爲御史,言其才可用,乃得改官;至是反陷商英,士論惡之。
69太常博士、集賢校理、新權知湖州陳侗言:「陛下崇奉郊廟百神之祀,攷求典禮,尤爲嚴備。惟五岳、四瀆之兆未設,欲乞依周禮建四望壇于四郊,以祭五岳、四鎮、四瀆,庶合于經,而且以稱陛下奉祀之意。」詔送詳定禮文所。詳定所「請以國朝祠令所載岳、鎮、海、瀆兆四望於四郊。岱山、沂山、東海、大淮於東郊,衡山、會稽山、南海、大江、嵩山、霍山於南郊,華山、吳山、西海、大河于西郊,常...
70乙亥,正官名。詳定官制所上以;階易官寄祿新格:「中書令、侍中、同平章事爲開府儀同三司,左、右僕射爲特進,吏部尚書爲金紫光祿大夫,五曹尚書爲銀青光祿大夫,左、右丞爲光祿大夫,六曹侍郎爲正議大夫,給事中爲通議大夫,左、右諫議爲太中大夫,祕書監爲中大夫,光祿卿至少府監爲中散大夫,太常至司農少卿爲朝議大夫;六曹郎中爲朝請、朝散、朝奉大夫,凡三等;員外郎爲朝請、朝散、朝奉郎,凡三等;起居舍人爲朝散郎,司諫爲朝奉郎,正言、太常、國子博士爲承議郎,太常、祕書、殿中丞爲奉議郎,太子中允、贊善大夫、中舍、洗馬爲通直郎,著作佐郎,大理寺丞爲宣德郎,光祿、衛尉、將作監丞爲宣議郎,大理評事爲承事郎,太常寺太祝、奉禮郎爲承奉郎,祕書省校書郎、正字、將作監主簿爲承務郎。又自開府議同三司至通議大夫以上無磨勘法,大中大夫至承務郎應磨勘。待制以上,六年遷兩官,至大中大夫止;承務郎以上,四年遷一官,至朝議大夫止候朝議大夫有闕次補;其朝議大夫以七十員爲額;選人磨勘,並依尚書吏部法;遷京朝官者,依今新定官。其祿令並以職事官俸賜祿料舊數與今新定官請給對擬定。」並從之。
故事,兩制不轉卿監官,前行郎中即超轉諫議大夫;前行郎中於階官爲朝請大夫,諫議大夫於階官爲大中大夫。帝以爲磨勘者,古攷績之法,所與百職事共之,而禁近獨超轉,非法也。于是下詔:「待制以下並三年一遷,仍轉朝議大夫、中散大夫、中大夫三官。」
71丙子,詔:「開府儀同三司爲使相,不繫大敕銜。見任宰相、使相,食邑實封通及萬戶,前任宰相,食邑及萬戶,並封國公。宗室如舊例。」
又,中書奏:「官制所申,朝旨除三公、三司外,餘檢校官并階散並罷。所有宗室及武臣正任至內常侍以上,內臣供奉官以下,選人、伎術官、將校、中書樞密院主事以下,及諸司吏人所授敕留官衙校等,各有見帶文散階、檢校官及憲銜,欲並除去。其僧官并谿峒蠻人知州鎮及化外蕃官所帶散官等,合自朝廷指揮。」從之。其後遂詔:「文武散階,除化外人依舊除授外,餘並罷。」
72辛巳,大饗明堂,以英宗配。
73癸未,薛向、孫固並爲樞密副使。
74乙酉,詔即景靈宮作十一殿,以時王禮祀祖宗。
75以王安石爲特進,改封荊國公,王拱辰落開府儀同三司,並以官制行正名故也。詔拱辰判大名府,拱辰辭曰:「臣老矣,不足以任事。」帝曰:「北門重地,卿舊治也,勉爲朕行。」〔〔考異〕李燾曰:劉摯拱辰行狀云:時三路籍民爲保甲,下戶皆不免,日聚教之。提舉官禁令苛急,河北保甲往往爲盜賊,百十爲群,州縣不敢以聞。拱辰急論其弊,謂非止困其財力,害其農桑,所以使爲不良者,法驅之也。將恐浸淫爲大盜,可憂,願蠲裁下戶。於是主者指拱辰沮法異論,拱辰曰:「此老臣所以報國也。」章入不已,天子始悟保甲之爲盜也。案今年二月十八日,令諸路坊郭物力戶養馬,蓋因拱辰建議,而摯不書,獨書拱辰論保甲爲盜,不知果有是否?本傳但云三路初籍民兵,拱辰謂稍蠲下戶,亦不知摯所書也。今附見此。〕
76丙戌,進封岐王顥爲雍王,嘉王頵爲曹王,並爲司空。文彥博爲太尉。封曹佾爲濟陽郡王,宗旦爲華陰郡王。
77馮京爲樞密使。薛向罷知潁州。〔〔考異〕宰輔表失書此事,今依神宗紀及長編。〕
會詔民畜馬,向既奉令,旋知民不便,議欲改爲。於是舒亶論向反覆,無大臣體,斥知潁州,又改隨州。
78丁亥,以呂公著爲樞密副使。
公著與馮京、薛向、孫固同在西府,三人者屢於上前爭論,公著獨不言。及帝問之,乃徐爲開析可否,言簡而當,帝常納之,三人者亦不能違也。帝數與輔臣論天下事,一日,謂公著曰:「民間不知有役矣。」公著對曰:「上戶昔以役多破家,今則飽食安居,誠幸矣。下戶昔無役,今率錢,則苦矣。」帝曰:「然則法亦當便也。」
79戊子,熙河路經略司言,乞先團結蕃弓箭手,從之。是年詔:「凡弓箭手、兵騎各以五十人爲隊,置引戰旗碩、左右傔旗,及以本屬酋首、將校爲擁隊,並如正軍法。蕃捉生、蕃敢勇、山河戶亦如之。凡募弓箭手、蕃捉生、強人、山河戶,不以等樣,第募有保任年十七以上、弓射七斗、任負帶者。鄜延路新舊蕃捉生、環慶路強人、諸路漢引箭手、鄜延路歸明界保毅蕃戶、弓箭手,皆涅於背。」
80閏月,辛卯,御史范鏜言:「曹佾以外戚封郡王,祖宗以來,未有佾比。陛下所以富貴寵祿之厚矣,所以致孝愛于慈聖之情至矣。佾雖不王,乃以保安曹氏;命行而改,抑以爲子孫萬世之成憲也。」不從。
81壬寅,遼主祠木葉山。
82己酉,遼主駐蕅絲淀。
83乙卯,加文彥博河東、永興軍節度使,以富弼爲司徒。
84冬,十月,辛酉,詳定官制所檢討文字、光祿寺丞李德芻上元豐郡縣志三十卷,圖三卷。
85遼耶律仁傑,久在相位,貪貸無厭,時與親戚會飲,嘗曰:「無百萬兩黃金,不足爲宰相家。」耶律伊遜既外出,遼主漸悟仁傑姦,丁卯,出爲武定軍節度使。
86庚午,遼參知政事劉詵致仕。
87癸酉,遼以陳毅爲漢人行宮都部署,王績同知樞密院事。
88癸未,詔翰林學士並聽佩魚。
89十一月,己丑朔,日有食之。〔〔考異〕宋史作日當食,雲陰不見,今從遼史。〕
90癸卯,遼主召群臣議政。遼主曰:「北樞密院軍國重任,久闕其人,耶律阿蘇、〔舊作阿思,今改。〕蕭額特勒〔舊作斡特剌,今改。〕二人孰愈?」群臣各譽所長,契丹行宮都部署蕭托輝〔舊作陶隗,今改。〕獨默然,遼主曰:「卿何不言?」托輝曰:「額特勒懦而敗事,阿蘇有才而貪,將爲禍基;不得已而用,敗事猶勝禍基。」遼主曰:「托輝,雖魏徵不能過也,但恨朕不能及唐太宗爾。」
91壬子,直龍圖閣、句當三班院曾鞏上言曰:「宋興,六聖相繼,與民休息,故生齒既庶,財用有餘。且以景德、皇祐、治平校之,景德戶七百三十萬,墾田一百七十萬頃;皇祐戶一千九十萬,墾田二百二十五萬頃;治平戶一千二百七十萬,墾田四百三十萬頃。天下歲入,皇祐、治平皆一億萬以上,歲費亦一億萬以上。景德官一萬餘員,皇祐二萬餘員,治平并幕職、州縣官三千三百餘員,總二萬四千員。景德郊費六百萬,皇祐一千二百萬,治平一千三百萬。以二者校之,官之眾一倍於景德,郊之費亦一倍於景德。官之數不同如此,則皇祐、治平入官之門多於景德也;郊之費不同如此,則皇祐、治平用財之端多於景德也。誠詔有司案尋載籍而講求其故,使官之數,入者之多門可攷而知,郊之費,用財之多端可攷而知,然後各議其可罷者罷之,可損者損之,使天下之人如皇祐、治平之盛,而天下之用,官之數,郊之費,皆同於景德,二者所省蓋半矣。」
已而再上議曰:「陛下謂臣所言以節用爲理財之要,世之言理財者未有及此也,令付之中書。臣待罪三班,案國初承舊以供奉官、左、右班殿直爲三班,立都知、行首領之,又有殿前承旨,班院別立行首領之。端拱以後,分東、西供奉,又置左、右侍禁及承旨,供職皆領於三班,三班之稱亦不改。初,三班吏員止於三百,或不及之,至天禧之間,乃總四千二百有餘,至於今,乃總一萬一千六百九十,宗室又八百七十。蓋景德員數已十倍于初,而以今攷之,殆三倍於景德。略以三年出入之籍較之,熙寧八年,入籍者四百八十有七,九年,五百四十有四,十年,六百九十;而死亡退免出籍者,歲或過二百人,或不及之。則是歲歲有增,未見其止也。臣又略攷其入官之繇,條於別記以聞,議其可罷者罷之,可損者損之,惟陛下之所擇。臣之所知者三班也,吏部東、西審官與天下它費,尚必有近於此者,惟陛下試加攷察,以類求之。使天下歲入億萬,而所省者什三,計三十年之通,當有十五年之蓄。夫財用,天下之本也,使國家富盛如此,則何求而不得,何爲而不成!以陛下之聖資而加之精勤,以變因循苟且之弊,方大修法度之政,以幸天下,詔萬世,故臣敢因官以講求其損益之數,而終前日之說以獻,惟陛下裁擇。」帝頗嘉納之。
92十二月,甲子,遼以耶律德勒岱〔舊作特里底,今改。〕爲孟父房敞袞。乙丑,以蕭托卜嘉〔舊作撻不也,今改。〕爲北府宰相,耶律世遷知北院樞密使事,耶律慎思同知北院樞密使事。
93庚午,遼免西京流民租賦一年。
甲戌,減民賦。
94丁亥,遼豫行正旦禮。
95戊子,遼主如混同江。
宋紀七十六〔起重光作噩正月,盡十二月,凡一年。〕
元豐四年〔遼太康七年。(辛酉、一○八一)〕
元豐四年〔遼太康七年。〕
1春,正月,乙未,命步軍都虞候林廣經制瀘夷。
時韓存寶討瀘蠻乞弟,逗撓不進,以廣代之。廣至,閱兵合將,蒐人材勇怯,三分之,日夕肄習,間椎牛享犒,士心皆奮。遣使開曉乞弟,仍索所亡卒,乞弟歸卒七人,奏書降而身不至。乃決策深入,陳師瀘水,率將吏東嚮再拜,誓之曰:「今孤軍遠略,久駐賊境,退則爲戮。冒死一戰,勝負未可知,縱死,猶有賞,愈於退而死也。與汝等戮力而進,可乎?」眾皆踊躍。
2庚子,詔試進士加律義。
3戊申,五國部長貢於遼。
4辛亥,于闐來貢。
5馮京罷,知河陽。孫固知樞密院,龍圖閣直學士韓縝同知樞密院事。
時征安南,建順州,其地瘴癘不堪守,固請棄之,內徙者二萬戶。
6甲寅,女直貢良馬於遼。
7二月,甲子,遼主如魚兒濼。
8己巳,知制誥王存言:「遼人覘中朝事頗詳,而邊臣刺遼事殊疏,此邊臣任間不精也。臣觀知雄州劉舜卿,議論方略,宜可任此,當少假以金帛,聽用間於繩墨之外。」詔舜卿具所資用以聞。舜卿乞銀千兩,金百兩,詔三司給之。
舜卿初至雄州,有告以巡馬大至,請申以俟;舜卿不爲變,卒以無事。遼妄捕繫州民,檄取,不聽。會有使者至,因捕其徒一人,請償焉,待釋乃遣。遼遣諜盜西城門鎖,舜卿密令易去舊鐍而大之。數日,以□來歸,舜卿曰:「吾未嘗亡鎮也。」引視,納之不能受乃慚去。諜者因得罪。
9辛未,置秦州鑄錢監。
10己卯,分東南團結諸路爲十三將。
11三月,癸卯,章惇罷,知蔡州。
甲辰,以翰林學士張璪參知政事。
12乙巳,命官閱九軍營陣法于京城南。
戊申,大閱。
13丙辰,棟戩遣使來貢。
14隨州言知州、正議大夫薛向卒。輟視朝,遣中使護其喪歸葬。
15夏,四月,癸亥,御延和殿閱試保甲。
16己巳,詔:「罷南郊合祭天地。自今親祀北郊如南郊儀,有故不行,則以上公攝事。」
17壬申,御崇政殿疏決繫囚。
18乙酉,河決澶州,小吳埽復大決,自澶注入御河。
19五月,戊申,封晉程嬰爲成信侯,公孫杵臼爲忠智侯,立廟于絳州。
20壬子,遼主如嶺西。
21癸丑,遼永清、武清、固安三縣蝗。
22甲寅,遼以北府宰相蕭托卜嘉〔舊作撻不也,今改。〕兼殿前都點檢,以駙馬都尉蕭酬幹爲漢人行宮都部署兼知樞密院事。
23六月,戊午,河北諸郡蝗生。
24甲子,遼詔月祭覯德殿。歲寒食,諸帝在時生辰及忌日,詣景宗御容殿致奠。
25丙寅,準布〔舊作阻卜,今改。〕貢於遼。
26丁卯,遼以翰林學士王言敷參知政事,封北院宣徽使石篤爲漆水郡王。
27戊辰,詔:「聞河北飛蝗極盛,漸已南來,速令開封府界提舉司、京東、西路轉運司遣官督捕;仍告諭州縣,收穫先熟禾稼。」
28己巳,入內東頭供奉官、句當御藥院竇仕宣言:「小吳決口,下至乾寧軍樸樁口相親今河,自乾寧軍樸樁口以下,流行未成河道,又緣河東北流,自下吳向下,與御河、胡蘆、滹沱三河合流,深恐漲水之際,隄防難限。乞令都水監定三河合黃河如何作隄防限隔;或不合黃河,其三河於何所歸納。」詔送李立之相度。後立之言:「三河別無回河歸納處,須當合黃河流。」從之。
29己卯,洪州言知州、觀文殿學士王韶卒。輟視朝,贈金紫光祿大夫,諡襄敏,官其子六人。
韶用兵頗有方略,每召諸將授指,不復更問,所至輒捷。嘗夜臥軍帳中,前部遇敵,矢石交下,呼聲振山谷,侍旁者往往股粟,而韶鼾息自若。然熙河所奏多欺誕,殺蕃部老弱不可勝數。軍以首級爲功,韶交親皆楚人,多依韶以求仕,韶分屬諸將;諸將畜降羌老弱,或殺其首以應命。至是疽發背而卒。〔〔考異〕長編稱墨本韶新傳云:韶性寬仁,少誅殺,士卒以此樂附焉。與宋史正相反,今不取。〕
30壬午,詔:「陝西路緣邊諸路,累報夏國大集兵至,須廣爲之備。以東上閤門使、文州刺史种諤爲鄜延路經略安撫副使,應本司事與經略安撫使沈括從長處置。」
先是令諤與括密議點集,諤乃言:「疾雷不及掩耳,今已籍籍,輕兵不可用勢,當成軍進討。」於是入對,大言曰:「夏國無人,秉常孺子,臣往提其臂而來耳!」帝壯之,乃決意西征,命諤副括,賜以金帶,別賜銀萬兩爲招納之用,本路及麟府事悉聽節制。招宣使、果州團練使、入內副都知王中正同簽書涇原路經略總管司公事,如遇出界,令王中正及涇原路總管兼本路第一將劉昌祚同往。發開封府界、京東、西諸將軍馬分與鄜延、環慶兩路。以東上閤門使、英州刺史姚麟權環慶路總管,遇出界,令知慶州高遵裕與姚麟同往。其鄜延、環慶、涇原招納蕃部等費用,許支封樁錢。涇原路令王中正候編排本路軍馬畢赴闕,於在京七百料錢以下,選募馬步軍萬五千人,開封府界及本路兵選募義勇保甲萬人。如涇原路五千人不足,於秦鳳路選募。
31交趾郡王李乾德上表言:「昨遣使臣陶宗元等朝貢,爲廣州禁制窒塞,綱運不同向時。今遣禮賓副使梁用津、著作郎阮文倍等水路入貢,乞降朝旨,依舊進奉。」詔廣州悉準舊例,無得邀阻。差入內仗臣一員押伴,仍先降詔諭之。
32癸未,命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公事楊景略、提舉開封府界常平等事王得臣督諸縣捕蝗。
33帝初議西討,知樞密院孫固曰:「舉兵易,解禍難。」前後論之甚切。帝意既決,固曰:「必不得已,請聲其罪薄伐之,分裂其地,使其酋長自守。」帝笑曰:「此真酈生之說。」時執政有請直渡河者,帝意益堅,固曰:「然則孰爲陛下任此者?」帝曰:「吾以屬李憲。」固曰:「伐國大事,而使宦官爲之,士大夫孰肯爲用?」上不悅。固請去,不許。他日,又對曰:「今舉重兵五路並進,而無大帥,就使成功,兵必爲亂。」固數以大帥爲言,帝諭以無其人,同知樞密院呂公著進曰:「既無其人,不若且已。」固曰:「公著言是也。」
34秋,七月,戊子,遼主如秋山。
35己丑,太白晝見。
36壬辰,前河北轉運判官呂大忠言:「天下二稅,有司檢放災傷,執守謬例,每歲僥倖而免者,無慮三二百萬,其餘水旱蠲閣,類多失實。民披訴災傷狀,多不依公式令。諸縣不點檢所差官,不依編敕起離月日程限,託故辭避,乞詳定立法。」中書房言:「熙寧編敕,約束詳盡,欲申明行下。」從之。
37甲午,鄜延、涇原、環慶、熙河、麟府路各賜金銀帶、綿襖、銀器、鞍轡、象笏。
38丙申,遼主謁慶陵。
39戊戌,詔:「自今汴河水漲及一丈四尺以上,即令於向上兩隄,相視地形低下可以納水處決之。」
40甲辰,韓存寶坐逗遛無功,伏誅;韓永式、魏璋、董鉞,罪謫有差。
先是存寶經制瀘州蠻賊無功,而永式照管軍馬,實同其事。朝廷遣侍御史知雜事何正臣鞫存寶等,與乞弟戰,以累敗怯避,乃止令裨將禦敵,致賊酋走逸,反招諭乞弟投降,冀以回軍;而宴州蠻人叛,以急欲回軍故不討;及疑底蓬褎、上.下底行等蠻爲寇,因其句點不齊,乃起兵討蕩,欲藉此以蓋前過,并不依朝旨立城寨;餘罪上言不實,魏璋爲從。案既具,于是刑部奏:「存寶逗遛不克,請行軍法。」知諫院蔡卞亦言:「乞正存寶軍法,并置永式典刑。」而正臣又言:「董鉞隨軍,親見存寶等舉事乖謬,罔上不忠。又,鉞賀表稱存寶功效誣罔尤甚,望特行竄斥。」朝廷懲安南無功,時方大舉伐夏,故誅存寶以令諸將。隨軍主簿鮮于溱、第二將呂真求合存寶意,虛作申報,詔提點刑獄司劾之。〔〔考異〕長編云:存寶伏誅,在八月十二日丙寅。舊紀書存寶討乞弟失律伏誅,新紀書存寶坐逗遛伏誅,皆係七月十九日甲辰。蓋七月十九日下詔,八月十二日乃伏法也。〕
戎州錄事參軍孫敏行,素爲鉞所厚,先令敏行草賀表,敏行正色止之曰:「彼既罔上,公又從而實之,公亦隨受禍矣。」鉞不聽,卒命它官草表。敏行,眉山人也。
41丙午,涇原路經略司言:「近準朝旨修渭州城置□臺已畢。防城戰具,止有大小合蟬子等弩。案武經總要,有三弓八牛子弩,射及二百餘步,用一槍三劍箭,最爲利器,攻守皆可用。乞下軍器監給弩箭各三副,赴本路依樣造,以備急用。」軍器監言弩每座重十餘斤,難運致,乞圖其樣付本路作院,從之。
42丁未,大軍進攻米脂砦。
43戊申,命集賢院學士蘇頌同詳定官制。
44己酉,詔曾鞏充史館修撰,專典史事。〔〔考異〕田晝作王安禮行狀云:曾鞏以文學稱天下,在熙寧、元豐間齟齬,俾修文當代,成一家言。上曰:「公著嘗謂鞏行義不及政事,政事不逮文學,果然,無足爲者。」安禮曰:「誠如其言,請取其最上者。」上乃用鞏爲史官。李燾曰:安禮此時以內翰知開封,未執政,今不取。〕
45己酉,泰州言:「七月甲午,海風夜起,繼以大雨,浸州城,壞公私屋數千間。」詔淮南轉運副使李琮案視以聞。
46癸丑,詔內外官司舉官悉罷。令大理卿崔台符同尚書吏部、審官東.西、三班院議選格。
47于闐遣蕃部阿辛上表,赴闕朝見,館遇甚厚;回日,并賜敕書諭之。
48八月,乙卯朔,罷中書堂選,悉歸有司。
49丙辰,詔:「自南北通和以來,國信文字,差集賢院學士蘇頌編類。」頌因進對,帝曰:「朝廷與契丹通好歲久,故事、儀式,遺散者多,每使人生事,無以折正。朕欲集國朝以來至昨代州定地界文案,以類編次爲書,使後來得以稽據,非卿不可成。」因令置局於樞密後廳,仍辟官檢閱文字。
50丁巳,帝批:「諸路戰騎所繫甚大,況今軍興,尤爲要急,可督提舉陝西買馬監牧郭茂恂速措置招買,往來諸場督趣。」又詔:「熙、秦、鳳買馬場,以馬價畫一付景青宜、黨支等,令使回入蕃告諭。」
51辛酉,夏人寇臨州堡,詔棟戩會兵伐之。
52以金州刺史燕達爲武康軍節度使。〔〔考異〕長編作己巳日。〕
53壬戌,种諤遣諸將出界,遇賊,破之,斬首千級。〔〔考異〕長編引本傳云:諤帥軍次綏德城,遣將出師招納,賊遇境上,戰敗,斬首千級。朝廷以諤先期經出,命遇師延安,改命及麟府事並聽王中正節制。出界遇敗,當即是初二日丙辰。所書賊益兵禦我,力戰破之,同此一事也。欲詳記諤軍行次第,故書著此,仍以傳所云斬首千級繫之。〕
54丙寅,涇原路經略司言:「應副軍行戰守等事,乞權許便宜指揮。」詔:「本路措置事稍大奏候朝旨,如小事礙常法,許一面施行。鄜延、環慶、河東路經略司、熙河路都大經制司、措置麟府路兵馬司依此。」
先是詔遣宿衛七將之師戍鄜延,已再頒賜矣,而鎮兵未嘗有所賚。沈括以爲禁兵雖重,而爲國守邊,無歲不戰者,鎮兵也。賞賚不均,此召亂之道,乃矯詔賜鎮兵錢數萬緡,而封藏詔書以驛聞。不數日,有急遞詔括曰:「樞密院漏行頒書,賴卿察事機,不然,幾擾軍政。」自此事不獲聞者得以專制,蕃、漢將卒,自皇城使以降,皆得承制補受。
55丁卯,,遼主射鹿赤山,加圍場使尼嚕爲靜江軍節度使。
56己巳,復置滑州。
57庚午,廣西經略司言:「交趾入貢百五十六人,比舊制增五十六人。」帝令據今已到人數赴闕,後準此。
58丁丑,熙河經制李憲敗夏人於西市新城,獲酉首三人,首領二十餘人。庚辰,又襲破于女遮谷,斬獲甚眾。
59辛巳,司馬光、趙彥若上所修百官公卿年表十卷,宗室世表三卷。
60壬午,詔升南京、青、登、鄧、鄆、曹、齊、洺、濮州有馬軍教閱廂軍及真定府北寨勁勇、環州下蕃落未排定指揮,並爲禁軍。
61佛泥國遣使入貢。佛泥不入貢者九百餘年矣。
62九月,乙酉,棟戩遣使來貢,且言已遣首領將兵三萬會擊夏國。
63李憲復蘭州古城。
時五路出師討夏國,憲領熙、秦軍至西市新城,復蘭州,城之,請建爲帥府。
64戊子,蘭州新順首領巴令謁等三族率所部兵攻夏人撒逋宗城,敗之。
65遼主次懷州,命皇后謁懷陵;辛卯,次祖州,皇后謁祖陵。
66丙申,熙河路都大經制司言:「蘭州古城,東西約六百餘步,南北約三百餘步。大兵自西市新城約百五十餘里,將至金城,有天閒五六重,僅通人馬。自夏賊敗之後,所至部族皆降附。今招納已多,若不築城,無以固降羌之心。見築蘭州城及通過堡,已遣前軍副將苗履、中軍副將王文郁都大管句修築,前軍將李浩專提舉。固根本其李浩以次須佐事之人,亦即軍前權選委句當。」
67己亥,王珪上國朝會要。
68种諤乞計置濟渡橋□椽木,令轉運司發步乘運入西界。詔:「凡出兵深入賊境,其濟渡之備,軍中自有過索、渾脫之類,未聞千里運木隨軍。今諤計置材木萬數不少,如何令轉運司應副步乘?縱使可以應副,亦先自困。令种諤如將及河造□,賊界屋並可毀拆,或斬林木相兼用之。如更不足,以至槍排皆可濟渡。」帝坐制兵間,利害細微,皆得其要,諸將奉行惟恐不及也。
69壬寅,閱河北保甲于崇政殿,官其優者三十六人。
70甲辰,詳定郊廟奉祀禮儀。中書言:「前奏禘祫年數差互。昨元豐三年四月已行禘禮,今欲通計年數,皆三十月而一祭,當至五年冬祫。」詔依前行典禮。又言禘祫不當廢時祭,從之。
71乙巳,遼主駐蕅絲淀。
72丙午,詔諭夏主左右并嵬名部族諸部首領,並許自歸。
73是日,王中正發麟州,禡祭祝辭云:「臣中正代皇帝親征。」兵六萬人,民夫亦六萬餘人。行數里,至白草平,即奏已入夏界,留屯九日不進,遣士卒往來就芻糧于麟州。高遵裕發慶州蕃、漢步騎凡八萬七千人,民夫九萬五千人,种諤以鄜延兵五萬四千,畿內七將兵三萬九千,分爲七軍,方陣而進,自綏德城出塞。丁未,攻圍米脂寨。
74己酉,河北都轉運使王居卿,乞自王供埽上添修南岸,於小吳口北創修遙隄,候將來礬山水下,決王供埽,使河直注東北,於滄州界或南或北,從故道入海。
75庚戌,熙河路都大經制司言:「蘭州西市城川原,地極肥美,兼據邊面,須多選募強壯以備戍守。熙河民兵,惟西關最得力,又地接皋蘭,歲入特厚,芻粟充衍,人馬驍勇。今既復蘭州,遂可廣行選募。欲乞除留置官莊地,并募弓箭手,人給二頃。緣置州城,難得耕牛器用,若募新人,必種植不時。乞依熙河舊例,許涇原、秦鳳、環慶及熙河路弓箭手投換,仍帶舊戶田土耕種,二年即收入官,別招弓箭手。」從之。
76夏兵救米脂砦,鄜延經略副使种諤率眾擊破之。辛亥,种諤又敗夏人于無定川。〔〔考異〕李燾曰:辛亥,九月二十八日也。十月五日戊午奏到。舊紀于十月戊午書种諤敗夏人于無定川,斬級八千,新紀書於此月辛亥。〕
77冬,十月,乙卯,集賢校理蔡卞爲崇政殿說書。
78樞密院言定州牒報北界事,帝曰:「朝廷作事,但取實利,不當徇虛名。如慶曆中,輔臣欲禁元昊稱烏珠,費歲賜二十萬,此乃爭虛名而失實利。富弼與契丹再議盟好,自矜國書中入『南朝白溝所管』六字,增歲賜二十萬,其後白溝亦不盡屬我也。昔周世宗不矜功名,惟以實志取天下,如李璟欲稱帝,世宗許之;蓋已盡取其淮南地,不繫其稱帝與否也。」
79丁巳,米脂寨降。种諤下令:「入城,敢殺人及盜者斬!」乃降之,收城中老小萬四百二十一口,給以衣中,仍命訛遇等各統所部以禦賊。〔〔考異〕長編云:初四日丁巳受降,十二日乙丑奏到。高永能傳云:初圍米脂城,虜以眾十萬來援。前鋒將高永能謂從弟永亨曰:「虜眾暴至,易吾軍。吾營當大川,右山左水,宜令前設嚴陣,待其至,選精騎張右翼擊之,可破也。」永亨從之。詰朝,霧四塞,虜果大至,與前軍戰良久,奇兵翼進,虜潰,自相蹈籍于無定河,水爲不流。大軍乘之,自寅至辰,斬首數千級,獲馬三千,駝、牛、羊以萬計,器甲不可勝數。城猶不下,永能密遣諜埋都統說其東壁守將,諭以禍福,翼日來降。永能請厚賞之衣以歸,示諸下,導以鼓吹。城中乃攜其偽鈐轄令介訛遇出降。此事當考。永能五年六月二十八日乃遷官。新紀于丁巳脂寨降,舊紀于甲子日書克米脂寨。〕
80戊午,种諤破米脂援軍捷書至,帝喜動顏色;群臣稱賀。遣中使諭諤曰:「昨以卿急于滅賊,恐或妄進,爲一方憂,故俾聽王中正節制。今乃能首挫賊鋒,功先諸路,朕甚嘉之。中正節制指揮,更不施行。其戰勝兵員並與特支錢,將官等各傳宣撫問。」
81已未,拂菻國來貢。
82詳定禮文所請祭地祇以五行之神從,以五人神配,用血祭,又言祭社稷請以埋血爲始,從之。又言:「宗廟之有祼鬯蕭,則與祭天燔柴、祭地瘞血同意。近代有上香之制,頗爲不經。案隋志云:『天監初,何佟之議,鬱鬯蕭光,所以達神,與用香其義一也。上古禮朴,未有此制。今請南郊明堂用沈香,北郊用上和香。』臣等攷之,殊無依據。今崇祀郊廟明堂,器服牲幣,一用古典,至于上香,乃襲佟之議。如曰上香亦祼鬯蕭之比,則今既上香而又祼,求之古義已重複,況開元、開寶禮亦不用乎!」又請戶部陳歲之所貢以充庭實,仍以龜爲前列,金次之,玉帛又次之,餘爲後,從之。
83庚申,熙河兵至女遮谷,與夏人遇,戰敗之。
84癸亥,种諤至石州,賊棄積年文案、簿書、枷械,舉眾遁走,移軍據之。〔〔考異〕李燾云:丙子二十三日奏到。新紀書癸亥入石州,舊紀係之乙亥,誤也。案石州屬河東,舊兼嵐、隰,自爲一路;又合三州置都巡檢使。三朝、兩朝史地理志及武經邊防皆不載陷賊年月,不知何故賊棄而走?考賊界自有石州監軍司,此必非河東石州也。〕
85甲子,詳定禮文所言:「謹案周禮大宗伯以禋祀祀昊天上帝,以實柴祀日、月、星辰,以槱燎祀司中、司命、風師、雨師。近世惟親祀昊天上帝燔柏柴外,其餘天神之祀,惟燔祝板,實爲闕禮。伏請天神之祀皆燔牲首,所有五帝、日、月、司中、司命、風師、雨師、靈星、壽星,並請以柏爲升煙,以爲歆神之始。」從之。又言:「春秋祈報大社、大稷,宜于羊豕之外加以角握牛二。」又言:「南郊、太廟、明堂,祭前一日,請以禮部尚書、侍郎省牲,光祿卿奉牲,告充告備,禮部尚書省鑊;祭之日,禮部侍郎視腥熟之節。」並從之。
86乙丑,涇原兵至磨臍隘,〔〔考異〕李燾曰:史作「磨移隘」,今從張舜民所作劉昌祚墓銘。〕遇夏兵,與戰,敗之。
先是詔涇原兵聽高遵裕節制,仍令環慶與涇原合兵,擇便路進討。夏人之諜者以爲環慶阻衡山,必從涇原取胡盧河大川出塞,故悉河南之力以支涇原。既而環慶兵不至,劉昌祚與姚麟率本路蕃、漢兵五萬獨出,離夏界堪哥平十五里,遇夏人三萬餘眾扼磨臍隘口,不得進。諸將欲舍而東,出韋州與環慶合,昌祚曰:「遇賊不擊,枉道自全,是謂無次。且爲客,利速戰,古今所聞。公等去此,自度能免乎?」乃謀分軍度胡盧河奪隘,牌手當前,神臂弓次之,弩又次之,選鋒馬在後。諭眾以立功者三倍熙河之賞,眾歡甚,響震山谷。昌祚既挾兩牌先登,弓弩繼前,與夏統軍國母弟梁大王戰,自午至申,夏人小卻;大軍乘之,夏人遂大敗。追奔二十里,斬獲大首領十五級,小首領二百十九級,擒首領統軍姪吃多理等二十二人,斬二千四百六十級,獲偽銅印一。自是大軍通行無所礙。〔〔考異〕新紀載涇原總管劉昌祚大敗夏人于磨移隘在己卯日,舊紀書于丙子日,今從長編及宋史。〕
87戊辰,知夏州索九思遁去,种諤入夏州。〔〔考異〕長編云:二十六日己卯奏到。舊紀于己巳日書入銀州,新紀戊辰日入夏州,己巳入銀州,當考入銀州實日。又,十二月戊午,詔沈括勿守銀州,當并考。舊紀及新紀並于戊寅再書种諤入夏州。戊寅,二十五日也。夏州,或作「貢州」,蓋字誤耳。〕
88朝議既不用林廣所奏,促廣進軍。廣發瀘州,越四日,江安以所招降夷人渠帥及其質子皆隨軍;復令共次諸酋各占所居地防援餉道,故入生界免寇抄之患。
89己巳,种諤入銀州。
90庚午,環慶行營經略高遵裕復通遠軍。〔〔考異〕長編作「清遠軍」,蓋轉寫之誤。又舊紀係此事於戊寅日,今依長編從新紀。〕
91种諤遣曲珍等領兵通黑水安定堡路,遇夏人,與戰,破之。
92是日,王中正至夏州。時夏州已降种諤,諤尋引去。中正軍于城東,城中居民數十家。先是朝旨禁入賊境抄掠,夏人亦棄城邑,皆走河北。士卒無所得,皆憤悒思戰,謂中正曰:「鄜延軍先行,獲功甚多;我軍出界近二旬,所獲才三十餘級,何以復命!且食盡矣,請襲取宥州,聊以藉口。」中正從之。
癸酉,王中正至宥州,城中居民五百餘家,遂屠之,斬首百餘級,降者十數人,獲馬牛百六十,羊千九百。軍于城東二日,殺所得馬牛羊以充食。
93高遵裕至韋州,監軍司令將士勿毀官寺民居,以示招還。
94乙亥,李憲敗夏人於屈吳山。
95丙子,鄜延路鈐轄曲珍破夏人於蒲桃山。
96高遵裕次旱海。先是李察請以驢代夫運糧,驢塞路,饋不繼,師病之。
97戊寅,林廣軍次土城山,自發江安,距今才十日。始,軍有二道可進:自納溪夷牢口至江門,近而險;自寧遠至樂共埧,回遠而平。賊意必出江門,盛兵距隘,而廣實趨樂共。賊不能支,皆逃遁。
98己卯,种諤言:「效順人已刺『歸漢』二字,恐諸路在臣後者,一例殺戮,乞賜約束。」詔:「种諤所過招納效順人,令王中正如行營經過,指揮諸將,更加存撫。」
99庚辰,詔:「自今除授職事官,並以寄祿官品高下爲法。凡高一品以上爲行,下一品者爲守,下二品以下者爲試;品同者不用行、守、試。」
100辛巳,涇原節制王中正入宥州。
涇原兵既破磨臍隘,行次賞移口,有二道:一北出黛黛嶺,一西北出鳴沙川。鳴沙少迂,諸將欲之黛黛,劉昌祚曰:「離漢時,運司備糧一月,今已十八日,未到靈州;儻有不繼,勢將若何?吾聞鳴沙有積粟,夏人謂之御倉,可取而食之,靈州雖久,不足憂也。」既至,得窖藏米百萬,爲留信宿,重載而趨靈州。壬午,師次城下。是時環慶軍未至,城門未闔,先鋒奪門幾入。高遵裕遣李臨、安鼎齎劄子,且曰:「已使王永昌入城招安,可勿殺。」少間,門闔,城守,斬首級四百五十,得戰馬牛羊千餘。昌祚曰:「城不足下,獨嫌于環慶爾,朝廷在遠,必謂兩道爭。」遂案甲。〔〔考異〕李燾云:十一月一日,涇原師次靈州城下。此張舜民誌劉昌祚墓所云。據實錄,十一月二十一日奏,乃言壬午趨靈州城下,先鋒獲捷。壬午,十月二十九日也。〕
101廢瀘州大硐寨。
102十一月,癸未朔,日有食之。
103高遵裕言以環慶兵趨靈州,是日,次南州平。〔〔考異〕李燾曰:遵裕傳以爲南平濼,今從張舜民墓誌。〕距城三十里,遇夏人接戰。轉運副使李察,判官范純粹,夜以手書間道促涇原兵來接,劉昌祚即委姚麟留屯,自將選鋒數千人赴之,未至而賊已退。
先是昌祚言軍事不稱旨,帝賜遵裕手札云:「昌祚所言迂闊,必若不堪其任者,宜擇人代之。」遵裕由是輕昌祚。既而昌祚先至靈州城下,或傳昌祚已克靈州,遵裕未至靈州百里,聞之,亟具表稱臣遣昌祚進攻,拔靈州城;尋知所傳皆虛,乃斬諜者以徇。于是昌祚詣遵俗,遵裕訝其來晚,坐帳外移時不見。既見,問:「靈州何如?」昌祚曰:「疇昔即欲取之,以幕府在後,故止;城不足拔也。前日磨臍之戰,餘眾皆保東關鎮。東關在城東三十里,旁直興州渡口,平時自是要害,今復保聚。若乘此急擊之,外援既殲,孤城當自下。」遵裕怒未解,且方欲攻城,謂昌祚曰:「吾夜以萬人負土平壘,黎明入之矣。」因檄昌祚以涇原兵付姚麟;麟不敢當,遵裕亦已。
104甲申,詔:「降五路對境圖付王中正、种諤,據所分地招討,俟略定河南,如可乘勢渡河,方得前進,蕩覆賊巢。緣環慶、涇原行營已至靈州界,其鄜延、河東兵馬路尚遠,不須必赴會合,但能平靜所分一道,將來議賞不在克定興、靈之下。其措置麟府路兵馬司,可自西界並邊取便路速往,及令趙离應副糧草。如未到,本路即鄜延路借給,委路昌衡照會。其趙咸、莊公岳,元無朝旨令就鄜延糧草通融支用,既以饋運不繼,乃妄奏陳及走失人夫萬數不少;委趙离遣官押送,就近裏州軍械係,令沈括選官鞫之。」後公岳、咸自訴深入賊境,暴露得疾,乞免械係,御批令在外承勘。
初,王中正在河東,奴視轉運司官,凡有須索,不行文書,但遣人口傳指揮,轉運司不敢違。公岳等以口語無所憑,從容白中正云:「太尉所指揮事多,恐將命者有所忘誤,乞記之于紙筆。」自後始以片紙書之。
公岳等白中正:「軍出境,應備幾日糧?」中正以爲鄜延受我節制,前與鄜延軍遇,彼糧皆我有也。乃書片紙云:「可備半月糧。」公岳等恐中道乏絕,陰更備八日糧。及种諤既得詔,不受中正節制,鄜延糧不可復得,人馬漸乏。
中正不習軍事,自入夏境,望空而行,無鄉導斥候。性畏怯,所至逗遛;恐夏人知其營柵之處,每夜二更,輒令軍中滅火。後軍飯尚未熟,士卒食之多病。又禁軍中驢鳴。及食盡,士卒憤怒,流言「當先殺王昭宣及莊、趙二漕乃潰歸」。中正頗聞之,陽于眾中大言:「必竭力前進,死而後已。」陰令走馬承受全安石奏:「轉運司糧運不繼,故不能進軍,今且於順寧寨境上就食。」公岳等亦奏:「本期得鄜延糧,因朝廷罷中正節制,故糧乏。」帝怒,故令离置獄,劾公岳等。
公岳等急,乃奏:「臣等在麟府,本具四十日糧。王中正令臣止備半月糧,片紙爲驗。臣等復陰備八日糧。今出塞二十餘日,始至宥州,糧不得不乏。」帝徐悟非公岳等過。時即隰州置獄,中正恐公岳等復有所言,甚懼。及遇朝,過隰州,謂公岳等曰:「二君勿憂,保無他。」既而公岳等各降一官,職事皆如故。
105權鄜延路轉運使李稷言:「糧道阻節,見開路摺運,乞朝廷指揮,討除後患。」帝從之,令种諤速移軍近塞,併力討除。諤初被詔當以兵會靈州,而諤枉道不進;既發夏州,即饋餉乏絕。諤駐兵麻家,士卒飢困,皆無人色。諤欲歸罪漕臣,誅稷以自解;或私告稷,稷請身督摺運,乃免。民夫苦摺運,多散走。稷不能禁,使士卒斬其足筋,宛轉山谷間,數日乃死,者數千人。〔〔考異〕李燾曰:朱本云稷所斬九十六人。前史官以爲數千人,多張人數,以害先朝政事。刪改云:民苦摺運,多散走,稷不能禁,遣屬吏斬三百餘人,躬自監斬九十餘人。新木復用墨本,今從之。墨本又云:稷舉張亞之督運司,亞之斬民夫。案亞之乃稷所辟舉,隨稷而已,今不載。〕
106乙酉,遼主命歲出官錢以賑諸宮分及邊戍之貧戶。
107丙戌,王中正奉詔引軍遇延州,士卒死亡者幾二萬。
108丁亥,遼主幸駙馬都尉蕭酬幹〔斡〕第。方飲,宰相梁潁諫曰:「天子不可令于人臣之家。」遼主即還宮。
109諸軍合攻靈州,种諤敗夏人于黑水。〔〔考異〕長編引新紀:丁亥,諸軍合攻靈州,种諤敗夏人于黑水。按合攻靈州,非丁亥日也。舊紀但書丁亥种諤敗夏人于黑水,獲首虜千七百級,級數與諤奏不同。〕
戊子,高遵裕始自以環慶兵攻靈州城。時軍中皆無攻具,亦無知其法者。遵裕旋令采木爲之,皆細小不可用。又欲以軍法斬劉昌祚,眾共救解之;昌祚憂恚成疾,涇原兵皆憤怒。轉運判官范純粹謂遵裕曰:「兩軍不協,恐生他變。」力勸遵裕詣昌祚營問疾以和解之。遵裕又使呼城上人曰:「汝何不速降?」其人曰:「我未嘗叛,亦未嘗戰,何謂降也?」
110己丑,李憲敗夏人于囉逋川。
111增製五輅:玉輅,建太常;金輅,建大旆;象輅,建大赤;革輅,建大白;木輅,建大麾,從詳定禮文所奏也。112辛卯,天章閣待制、知開封府、權管句河東都轉運司、措置麟府軍馬事趙离知相州。
离初領河東漕,時潞州已再籍夫,械係坊郭民王概等,責夫錢六萬三千餘緡,號訴于离。离諭之曰:「朝廷用兵非獲已,軍興期會,豈可緩也!雖然吾當以身爲汝等。」即以官錢二萬餘緡代之,爲釋械,寬期使償。
李稷奏:「种諤以河東兵食少,方討宥州,欲取糧于保安,于是令离領空夫赴之,就借芻糧轉給。离言中正不更事,爲离所欺,輕信妄舉,師出踰月,略無功緒。訾虎一軍,夫足糧備,委之麟州。度其本謀,必非持久。既不敢直趨巢穴,而乃旁指鄜延,恥于空還,姑以糧盡爲解,令稷奏請,窺測朝廷。況隨軍空夫,可使摺運;路昌衡在鄜延饋餉,足以應副。方河東興夫第三番,往往思變,群聚剽劫,已散復集,必難如期。太原距保安踰十五程,阻阪阻隘,艱于倍道。臣竊計士久暴露,水落草枯,人馬瘏勩,未可以前。況賊素悍,今伏而屢抄,必懷狡謀,不可不慮。」
朝廷再議人界,兼措置麟府軍馬,离即奏:「諸路昨大舉,方土氣精勇,橫裂四出,勢如壓卵,既閱月矣,雖捷獲不補失亡。今鋒銳銷軟,民力凋耗,若復深入,恐速它變。或謂秉常囚拘,慮爲鄰敵所有。然自興師,未聞北虜以上騎窺西夏者。如決圖開拓,即且城宥州,分裂堡障,與夏州相接,建綏、宥、銀、夏別爲一道,修復安遠、塞門三十六寨,須仲春出師,乃困賊之策也。」于是坐不赴鄜延,故有相州之責。
113种諤降橫河平人戶,破石堡城,斬獲甚眾。
114辛丑,師還涇原,總兵侍禁魯福、彭孫護饋餉至鳴沙川,與夏人三戰,敗績。
初,夏人聞宋大舉,梁太后問策于廷,諸將少者盡請戰,一老將獨曰:「不須拒之,但堅壁清野,縱其深人,聚勁兵於靈、夏,而遺輕騎抄絕其餽運,大兵無食,可不戰而困也。」梁后從之。宋師卒無功。
115癸卯,种諤至夏州索家平,兵眾三萬人,以無食而潰。
左班殿直劉歸仁率眾南奔,相繼而潰。入塞者三萬人,塵坌四起,居人駭散。或請閉六戍拒之,或議以河東十二將之師討除,沈括以爲不然,曰:「此皆五州之精甲也,討之未必能勝,而自斃死士以驕虜勢,非術也。」時日南至,大張樂,勞河東之師,得叛卒數十人,括問之曰:「副都總管使汝歸取糧,主帥爲何人?」答曰:「在後。」括各令歸屯,自暮,自歸者八百人,旬日,叛者皆歸。後復治師西討,括出案軍,劉歸仁至,括問:「汝歸取糧,何以不持軍符?」歸仁無以對,乃斬以徇。〔〔考異〕長編云:十一月二十四日,乃遺劉惟簡、种諤自麻家平,八日至白它,據范育墓誌。沈括誅劉歸仁,據括自志。因括自志有日長至之語,遂附見于丁酉,是年十五日丁酉冬至也。〕
116甲辰,樞密院置知院、同知院,餘悉罷。
於是大改官制,議者欲廢樞密院歸兵部,帝曰:「祖宗不欲兵權歸有司,故專命官統之,互相維制,何可廢也!」〔〔考異〕李燾曰:」職官志稱五年,誤也。志云:定置知院二人。時有知院事孫固、有知院事呂公著、韓縝,凡三員。官制既行,上欲以禮退公著,逡巡數月,公著始請補外,乃以資政殿學士知定州。案志所稱定置知院、同知院二人,與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甲辰實錄所書樞密院置知院、同知院、餘悉罷蓋不同。實錄初不限員,疑志或有差誤。當是置知院一人、同知院二人,而志偶脫一人字,故于公著遂加誣辭。不然,作志者將以此譏公著也,今略刪潤其辭。
117丙午,高遵裕以師還;夏人來追,遂潰。
118辛亥,置延州塞門、浮屠二寨。
119遼除絹帛尺度狹短之令。
120是月,廢編修院人史館。
121內府都知李憲自出界討賊,收復土地,皆有功捷,賜銀絹各二千,降敕獎諭,別聽恩命。
先是知樞院孫固乞罷西師,既而出師無功,帝諭固曰:「若用卿言,必不至此。」于是固又言:「兵法期而後至者斬。始議五路人討,會于靈州,李憲獨不赴,乃自開蘭、會,欲以弭責,要不可赦,乞誅之。」不從。
122十二月,丁卯,遼武定軍節度使耶律仁傑坐私販廣濟鹽及擅改詔旨,削爵,貶安肅州爲民。後數年,放歸,旋死於鄉。時以仁傑未正典刑,謂遼主有逸罰云。
123林廣師次納江,乞弟遣叔父阿汝約降,求退舍,又約不解甲。廣策其有詐,除阜爲壇,距中軍五十步,且設伏。辛未,乞弟擁千人出降,匿弩士氈裘,猶豫不前謝恩。廣發伏擊之,蠻奔潰,斬大酋二十八人。乞弟以所乘馬授弟阿字,大將王光祖追斬之,軍中爭其尸,乞弟得從江橋下脫走。
124遼知興中府事耶律伊遜坐以禁物鬻人入國,下有司議。法當死,伊遜之黨耶律延格獨奏當人八議;得減死,擊以鐵骨朵,幽於萊州。
125遼南院樞密使耶律仲禧卒。仲禧素黨於伊遜,至是以失勢而卒。遼主不悟,賜諡欽惠。
126乙亥,慈聖光獻皇后禫祭,宰臣王珪等上表請聽樂,不許;自是五表,乃從之。
127壬午,置延州義合寨。
128是冬,判河南府文彥博奏疏言:「臣聞昨來西師出界,中輟而還,將下師徒,頗有飢凍潰散,以礙人眾,不行軍法。今便欲再舉,何以勵眾?又,運糧遠涉,頗被邀截,官吏民夫,甚有陷沒。伏望聖慈深察王師之舉,必有邊將謀臣首開端緒以誤大計,若不深責,無以勵後。」
又言:「近聞西師已還,中外但知時暫歇泊,而未有分屯解甲之旨,人情憂疑,皆慮王師必有再舉之計。臣竊觀陛下臨御以來,選拔將校,訓齊師徒,修治器械,儲峙糗糧,皆眾智所不及。夏人昏亂,自致天討,陛下赫然命將出師,以伐有罪。師行以來,捷音屢上,雖未能覆其巢穴,繫其君長,而所遇輒克,戰功之多,近世未有。然而數路進軍,彌歷累月,餽輓不資,民疲供給,將士衝寒冒苦,備極勤勞。臣以爲國威既已震矣。將士之力亦已殫矣,百姓供餽亦已竭矣,今日正當勞徠將士,安撫百姓,案甲養威,以全前日之勝,此宗社無疆之休也。若師徒暫還而復出,士氣已衰而再鼓,民力已困而調發復興,諸路深入而轉餉益遠,如此,則師之勝敗恐未可知,而前功或喪,此天下之深憂也。」
129張方平上書言:「臣聞好兵猶好色也,傷生之事非一,而好色者必死;賊民之事非一,而好兵者必亡。夫惟聖人之兵皆出于不得已,故其勝也享安全之福,其不勝也必無意外之患。後世用兵,皆得已而不已,故其勝也則變遲而禍大,其不勝也變速而禍小。是以聖人不計勝負之功而深戒用兵之禍。何者?興師十萬,日費千金,內外騷動,殆於道路者七十萬家。內則府庫空虛,外則百姓窮匱。飢寒逼迫,其後必有盜賊之憂;死傷愁怨,其終必致水旱之報。上則將帥擁眾,有跋扈之心;下則士眾久役,有潰叛之志。變故百出,皆由用兵。至於興事首議之人,冥謫尤重。蓋以平民無故緣兵而死,怨氣充積,必有任其咎者。是以聖人畏之重之,非不得已,不敢用也。
昔仁宗皇帝覆育天下,無意於兵,元昊乘間竊發,延安、麟府、涇原之間,敗者三四,所喪動以萬計而海內宴然,兵休事已而民無怨言。何者?天下臣庶知其無好兵之心,天地鬼神諒其有不得已之實故也。陛下即位以來,繕甲治兵,伺候鄰國,群臣察見此指,多言用兵。其始也,弼臣執國命者,無憂深思遠之心,樞臣當國論者,無慮害持難之識,在臺諫之職者,無獻替納忠之議,從微至著,遂成厲階。既而薛向爲橫山之謀,韓絳效深入之計,陳升之、呂公弼等陰與協力。師徒喪敗,財用耗屈,較之寶元、慶曆之敗,不及十一,然而天怒人怨,邊兵叛背,京師騷然,陛下爲之旰食者累月。何則?用兵之端,陛下作之,是以吏士無怒敵之意而不直陛下也。尚賴祖宗積累之厚,皇天保佑之深,故使兵出無功,感悟聖意。然淺見之士,方且以敗爲恥,力欲求勝。于是王韶作禍于熙河,章惇造釁于梅山,熊本發難于渝、瀘。然此等皆殘殺已降,俘纍老弱,困獘腹心,而取空虛無用之地以爲武功,使陛下受此虛名而忽于實禍,勉強砥礪,奮於功名。故沈起、劉彝復發於安南,使十餘萬人暴露瘴毒,死者十五,而六路之人斃於輸送貲糧器械,不見敵而盡。以爲用兵之意必且少衰,而李憲之師復出於洮州矣。
數年以來,公私窘乏,內府累世之積,掃地無餘,州縣征稅之儲,上供殆盡,百官廩俸,僅而能繼,南郊賞給,久而未辦,以此舉動,雖有智者,無以善其後矣。且饑疫之後,所在盜賊起,京東、河北,尤不可言。若軍事一興,橫斂隨作,民窮而無告,其勢不爲大盜,無以自全。邊事方深,內患復起,則勝、廣之形,將在於此。此老臣所以終夜不寐,臨食而歎,至於慟哭而不能自已也!
臣聞凡舉大事必順天心,今自近歲,日食、星變,地震、山崩,水旱、疫癘,連年不解,天心之所向背,可以見矣。而陛下方且斷然不顧,興事不已。譬如人子得過於父母,惟有恭順靜默,引咎自責,庶幾可解;今乃紛然詰責奴婢,恣行箠楚,以此事親,未有見赦於父母者。
然而人臣進說於君,因其既厭而止之,則易爲力;迎其方銳而折之,則難爲功。今陛下盛意於用兵,勢不可回,臣非不知;而獻言不已者,誠見陛下聖德寬大,聽納不疑,故不敢以眾人好勝之常心望於陛下,且意陛下它日親見用兵之害,必將哀痛悔恨而追咎左右大臣未嘗一言。臣亦將老且死,見先帝於地下,亦有以藉口矣。惟陛下哀而察之!」其詞蓋蘇軾所爲也。帝頗爲感動,迄不能從;至永樂敗,果如其言。
宋紀七十七〔起元黓閹茂正月,盡閼逢困敦六月,凡二年有奇。〕
元豐五年〔遼太康八年。(壬戌、一○八二)〕
元豐五年〔遼太康八年。〕
1春,正月,癸未朔,不受朝。
2甲申,遼主如混同江。
3丁酉,鐵驪、五國諸長貢方物於遼。
4己亥,白虹貫日。
5辛丑,責授高遵裕郢州團練副使、本州安置,劉昌祚永興軍鈐轄。唯种諤以米脂寨功遷官。
6乙巳,詳定渾儀官歐陽發進新造渾儀、浮漏,命集其說爲元豐渾儀法要。
7辛亥,以熙河經制李憲爲涇原、熙河、蘭會經略安撫制置使,知蘭州李浩權安撫副使。帝既釋憲復上再舉之策,兼陳進築五利,將從之。會李舜舉入奏,具陳師老民困狀,乃罷兵,趣憲弗誅憲赴闕。已而再議西討,道賜憲銀帛四千,以爲經略安撫制置使,給衛三百,進景福殿使、武信軍留後,使復還熙河,仍兼秦鳳軍馬。
8二月,癸丑朔,頒三省、樞密、六曹條制。
9烏蠻乞弟遁去,林廣乃率眾深入。會大雨雪,浹旬,始次老人山。山形劍立,度黑崖至鴉飛不到山,進次歸來州。天大寒,軍士皆凍墮指,留四日,求乞弟不可得。內侍麥文昺問廣軍事,廣曰:「賊未授首,當待罪。」文昺乃出所受密詔曰:「大兵深入討賊,期在梟獲元惡,如已破其巢穴,雖未得乞弟,亦聽班師。」軍中皆呼萬歲。丙辰,廣以眾還。
10戊午,遼主如山榆淀。
11辛酉,遼詔北南院官,凡給驛者必先奏聞;貢新及奏獄訟,方許馳驛,餘皆禁之。
12癸亥,華陰郡王宗旦薨。
13丁卯,封武昌軍留後宗惠爲江夏郡王。
14自納谿之役,師行凡四十日,築樂共城、江門砦、梅嶺、席帽谿堡,西達淯井,東道納谿,皆控制要害。捷書聞,赦梓州路,以歸來州地賜羅氏鬼主。
15進封常樂郡公棟戩爲武威郡王,以會兵討夏故也。時夏人欲興棟戩通好,許割賂斫龍以西地,云:「如歸我,即官爵一隨所欲。」棟戩拒絕之,訓整兵甲以俟入討,且遣使來告。帝召見使,令歸語棟戩,盡心守圉。每稱其上書情辭忠摯,雖中國士大夫存心公家者不過如此。帝知邈川事力固不足與夏人抗,但欲解散其謀,使不與結和而已。
16壬申,遼以耶律頗德爲南府宰相兼知北院樞密使事,以耶律延格爲特里袞,以蕭托卜嘉兼知契丹行宮都部署事。
17三月,乙酉,提舉江南西路常平等事劉誼上書言:「陛下所立新法,本以爲民。爲民有倍稱之息,故與之貸錢;爲民有破產之患,故與之免役;爲民無聯屬之任,故教伍保;爲民有積貸之不售,故設市易,皆良法也。行之數年,天下訟之,法弊而民病;其於役法尤甚。」又言:「蹇周輔元立鹽法以救淡食之民,今民間積鹽不售,以致怨嗟;賣既不行,月錢逋負,追呼刑責,將滿江西。其勢若此,則安居之民轉爲盜賊,其將柰何!」帝以誼職在奉行法度,既有所見,自合公心陳露,輒敢張皇上書,特勒停。
18己亥,以日當食,避殿,減膳;赦天下,降死罪一等,流以下原之。
19詔杭州歲修吳越王墳廟。
20壬寅,鄜延路副總管曲珍敗夏人於金湯。
21乙巳,御集英殿,賜進士、明經諸科黃裳以下及第、出身、同出身一千四百二十八人。裳,南劍州人也。〔〔考異〕按文獻通考、宋登科紀總目,元豐五年進士四百四十五人、明經三人,二科共四百四十八人,其數與宋史神宗紀多寡縣絕。豈二科之外,諸科尚多其人,合之共得若于數乎?今從神宗紀。〕
22庚戌,黃龍府女直部長附於遼,予官,賜印綬。
23是月,遼行秬黍所定升斗。
24夏,四月,壬子朔,雲陰,日食不見。
25甲寅,御殿,復膳。
26己未,知延州沈括奏遣曲珍將兵綏德城,應援討葭蘆塞左右見聚羌落,從之。
27壬戌,崇文院校書楊完編類元豐以來詳定郊廟禮文,成三十卷以進。
28遼以耶律世遷爲上京留守。
29乙丑,以直龍圖閣徐禧知制誥兼御史中丞。
30癸酉,官制成,以王珪爲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蔡確爲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
初議官制,蓋倣唐六典,事無大小,並中書取旨,門下審覆,尚書受而行之;三省分班奏事,各行其職,而政柄並歸中書。確說珪曰:「公久在相位,必拜中書令。」珪信不疑。一日,確因奏事罷,留身密言:「三省長官位高,恐不須置令,但以左右僕射兼兩省侍郎足矣。」帝從之。故確名爲次相,實專政柄,珪拱手而已,凡除吏皆不與聞。
帝雖以次序相珪、確,然不加禮重,屢因微失罰金,每罰輒門謝。宰相罰金門謝,前此未有,人皆恥之。
31甲戌,以知定州章惇爲門下侍郎,參知政事張璪爲中書侍郎,翰林學士蒲完孟爲尚書左丞,翰林學士壬安禮爲尚書右丞。
32錄唐段秀實後,復其家。
33蔡確即爲右僕射,且兼中書侍郎,欲以自大,乃議尚書省關移中書,當加上字以重之。王安禮爭曰:「三省皆政事所自出,禮宜均一;確乃欲因人而爲輕重,是法由人變也,非所以敬國家。」已而正色問帝曰:「陛下用確爲宰相,豈以才術卓異有絕人者,抑亦敘遷適在此位邪?」帝曰:「適在此位耳。」安禮顧謂確曰:「陛下謂適在此位,安得自大!」富弼在西京,上言蔡確小人,不宜大用,弗聽。
34時李憲乞再舉伐夏,帝以訪輔臣,王珪對曰:「向所患者用不足,朝廷今捐錢鈔五百萬緡,以供軍食有餘矣。」王安禮曰:「鈔不可噉,必變而爲錢,錢又變爲芻粟。今距出征之期才兩月,安能集事?」帝曰:「李憲以爲已有備,彼宦者能如是,卿等獨無意乎?唐平淮蔡,唯裴度謀議與主同,今乃不出公卿而出於閹寺,朕甚恥之。」安禮曰:「淮西,三州耳,有裴度之謀,李光顏、李愬之將,然猶引天下之兵力,歷歲而後定。今夏氏之強非淮蔡比,憲才非度匹,諸將非有光顏、愬輩,臣懼無以副聖意也。」
35丁丑,呂公著罷。
始,議五路舉兵伐夏,公著諫,不聽;尋上表求罷,仍謁告不出。帝封還其奏,賜手詔曰:「在廷之臣,可爲腹心之寄,無踰卿者,安得自暇自逸!」公著乃復起視事。及西師無功將圖再舉,公著又固諫,帝不悅。會章惇自定州召爲門下侍郎,公著因乞代惇守邊;章再上,乃命以資政殿學士知定州。
36五月,辛巳朔,行官制。詔尚書省左.右僕射、丞合治省事。
37辛卯,手詔:「自頒行官制以來,內外大小諸司,凡有申稟公事,日告留滯,比之舊日中書,稽延數倍,眾皆有不辦事之憂。可速根研裁議,早令快便,大率止如舊中書發遣可也。」帝又以命令稽緩語輔臣,頗悔改官制。蔡確等慮帝意欲罷之,乃力陳新官制置祿,比舊月省奉錢三萬餘貫,帝意乃止。
38三省言:「九寺、三監分隸六曹,欲申明行下。」帝曰:「不可,一寺、一監,職事或分屬諸曹,豈可專有所隸!宜曰九寺、三監於六曹隨事統屬,著爲令。。」
39詔尚書六曹分隸六察。
40癸巳,作尚書省。
41豐州卒張世矩等作亂,伏誅。其黨王安以母老,詔特原之。
42戊戌,詔兩省官舉可任御史者各二人。
43种諤西討,得銀、夏、宥三州而不能守。知延州沈括請城古烏延城以包橫山,下瞰平夏,使敵不得絕沙漠。甲辰,遣給事中徐禧及內侍押班李舜舉往鄜延議之。舜舉退,詣政府,壬珪迎謂曰:「朝廷以邊事屬押班及李留後,無西顧之憂矣。」舜舉曰:「四郊多壘,卿大夫之辱也。相公當國,而以邊事屬二內臣,可乎?內臣止宜供禁廷洒掃,豈可當將帥之任!」聞者代爲珪慚焉。
44六月,辛亥朔,環慶經略司遣將與夏人戰破斬其統軍二人。
45遼主如納葛濼。
46甲寅,監修國史王珪上兩朝正史一百二十卷。是書比實錄事頗多,但非寇準而是丁謂,託帝詔旨,時以爲譏。
47丙辰,詔:「自今事不以大小,並中書省取旨,門下省覆奏,尚書省施行。三省同得旨事,更不帶三省字行出。」從王安禮言也。是日,輔臣有言中書省獨取旨,事體太重,帝曰:「三省體均,中書揆而議之,門下審而覆之,尚書承而行之;苟有不當,自可論奏,不當緣此以亂體統也。」先是官制所雖倣舊三省之名,而莫能究其分省設官之意,乃釐中書、門下、尚書爲三,各得取旨出命,紛然無統紀,至是帝一言乃定。
48夏遣使貢於遼。
49丁巳,遼以耶律頗德爲北院樞密使,耶律巢爲南府宰相,劉筠爲南院樞密使,蕭托卜嘉兼知北院樞密使事,王績爲漢人行宮都部署。
50遼主欲立皇孫延禧爲嗣,恐無以釋眾人之疑,乃出駙馬都尉蕭酬斡爲國舅詳袞。
51戊午,詔編錄仁、英兩朝寶訓。
52癸亥,詔:「尚書省六曹事應取旨者,皆尚書省檢具條例,上中書省。」又詔:「中書、門下省已得旨者,自今不得批劄行下,皆送尚書省施行。著爲令。」又詔:「尚書省得彈奏六察御史失職。」
53乙丑,準布貢於遼。
54壬申,廣南西路轉運使馬默言安化州蠻作過,帝曰:「默意欲用兵耳;用兵大事,極須謹重。向者郭逵征安南,與昨來西師,兵夫死傷皆不下二十萬。有司失一死罪,其責不輕。今無罪置數十萬人於死地,朝廷不得不任其咎也。」
55帝臨御久,群臣俯伏聽命,無能有所論說,時因奏事有被詰責者,王安禮進曰:「陛下固聖,而左右輔弼,宜擇自好之士有廉隅者居之,則朝廷尊。至於論事苟取容悅,偷爲一切之計,人主將何便於此!」帝善其言。
56丙子,遼以耶律慎思知右伊勒希巴事。
57是月,河溢北京內黃埽。
58秋,七月,辛巳,廣南西路經略司言知宜州王奇與賊戰,敗績。
59壬午,詔罷大理官赴中書省讞案。
60戊子,詔御史中丞舒亶舉任言事或察官十人。
61种諤謀據橫山,其志未已,遣子朴上其策。會朝廷命徐禧、李舜舉至鄜延議邊事,諤入對,言曰:「橫山延袤千里,多馬,宜稼,人物勁悍善戰,且有鹽鐵之利,夏人恃以爲生;其城壘皆控險,足以守禦。今之興功,當自銀州始,其次遷宥州於烏延,又其次修夏州;三郡鼎峙,則橫山之地已囊括其中。又其次修鹽州,則橫山強兵、戰馬、山澤之利,盡歸中國,其勢居高俯視興、靈,可以直覆巢穴。」
及禧至延州,奏乞趣諤還。諤在道,禧已與沈括定議,先城永樂堞,乃上言:「銀州雖據明堂川、無定河之會,而故城東南已爲河水所吞,其西北又阻天塹,實不如永樂之形勢險阨。竊惟銀、夏、宥三州陷沒百年,一日興復,於邊將事功實爲俊偉;但建州之始,煩費不資。若選擇要會,建置堡柵,名雖非州,實有其地,舊來疆塞,乃在心腹。已與沈括議築砦堡各六,自永樂堞至長城嶺置六砦,自背岡川至布娘堡置六堡。」從之。詔禧護諸將往城永樂,括移府並塞總兵爲援,陜西轉運判官李稷主饋餉。
62甲午,遼主如秋山。
63己酉,始建雩壇於南郊之左,祀上帝,以太宗配。
64是月,決大吳埽隄,以舒靈平下埽危急。
65遼南京霖雨,沙河溢,永清、歸義、新城、安次、武清、香河六縣傷稼。
66八月,進封皇子均國公傭爲延安郡王;以昭容朱氏爲賢妃。
67庚申,帝有疾。詔歲以四孟月朝獻景靈宮。
68降鳳州團練使种諤爲文州刺史,以言者論諤前迂路出綏德,老師費財故也。
种諤自入對還,極言城永樂非計,徐禧怒,變色,謂諤曰:「君獨不畏死乎,敢誤成事?」諤曰:「城之必敗,敗則死;違節制亦死;死於此,猶愈於喪國師而淪異域也。」禧度不可屈,奏留諤守延州,而自率諸將往築之。甲戌,城永樂。版築方興,羌數十騎濟無定河覘役;曲珍將追殺之,禧不許。
69戊寅,河決鄭州原武埽,溢入利津陽武溝、刁馬河,歸納梁山濼。
詔曰:「原武決口已奪大河四分以上,不大治之,將詒朝廷巨憂。其輟修汴河隄岸司兵五千,并力築隄修閉。」
70九月,甲申,永樂城成,距故銀州治二十五里,賜名銀川砦。徐禧等還米脂,以兵萬人屬曲珍守之,李稷輦金銀鈔帛充牣其中,欲夸示禧,以爲城甫就而中已實。
永樂接宥州,附橫山,夏人必爭之地。禧等去,夏人即來攻;曲珍使報禧,禧不之信,曰:「彼若即來,是吾立功取富貴之秋也。」邊人馳告者十數,禧乃挾李舜舉等赴之。大將高永亨曰:「城小人寡,又無水泉,恐不可守。」禧以爲沮眾,械送延州獄。丙戌,禧、舜舉復入永樂城。夏人傾國而至,號三十萬,禧登城西望,不見其際。丁亥,夏人漸逼,永亨兄永能,請及其未陣擊之。禧曰:爾何知王師不鼓不成列。乃以萬人陳城下。坐譙門,□黃旂,令眾曰:視吾旂進止。賊分兵進攻抵城下。苗珍陳於小際。軍不利,將士皆有懼色。遂白禧曰,今眾心已搖,不可戰,戰必敗。清收兵入城。禧曰:「君爲大將,柰何遇敵不戰,先自退邪!」俄夏人縱鐵騎渡水,或曰:「此號鐵鷂子,當其半濟擊之,乃可以逞;得地,則其鋒不可當也。」禧不聽。鐵騎既濟,震盪衝突。時鄜延選鋒軍最爲驍銳,皆一當百,先接戰,敗,奔入城,蹂後陣。夏人乘之,師大敗,將校寇偉,李思古、高世才、夏儼、程博古及使臣十餘輩、士卒八百餘人盡沒。曲珍與殘兵入城,崖峻徑窄,騎緣崖而上,喪馬八千匹。夏人遂圍城。
初,沈括奏夏人逼永樂,見官兵整乃還,帝曰:「括料敵疏矣。彼來未出戰,豈肯遽退邪!必有大兵在後。」已而果然。
71己丑,帝以疾愈,降京畿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
72庚寅,遼主謁慶陵。
73壬辰,遼遣使行視畿縣民被水患者。
74乙未,詔李憲、張世矩將兵救永樂,又令沈括遣人與夏約,退軍,當還永樂地。〔〔考異〕宋史神宗紀,云詔張世矩等將兵救永樂砦,不言李憲,今從夏國傳。〕
75夏人圍永樂城,厚數里,游騎掠米脂,且據其水砦。將士晝夜血戰,城中乏水已數日,鑿井不得泉,渴死者大半,至絞馬糞汁飲之,夏人蟻附登城,尚扶創格。沈括、李憲援兵及饋餉,皆爲游騎所隔。种諤怨徐禧,不遣救。曲珍度不可支,請禧乘兵氣未竭,潰圍而出,使人自求生,禧曰:「此城據要地,柰何棄之!且爲將而奔,眾心搖矣。」珍曰:「非敢自愛,但敕使謀臣同沒於此,懼辱國耳。」高永能亦勸李稷盡捐金帛募死士力戰以出,皆不聽。夏人呼珍來講和,呂整、景思義相繼而行。夏人髡思義,囚之。戊戌夜,大雨,夏人環城急攻,城遂陷。高永能孫昌裔勸永能從間道出,永能歎曰:「吾結髮從事西羌,戰未嘗挫。今年已七十,受國大恩,恨無以報,此吾死所也!」顧易一卒敝衣,戰而死。徐禧、李舜舉、李稷,皆爲亂兵所害;曲珍、王湛、李浦、呂整,裸跣走免;蕃部指揮馬貴,獨持刀殺數十人而死。夏人耀兵於米脂城下,乃還。
禧好談兵,每云:「西北可唾手取,恨將帥怯耳。」呂惠卿力引之,故不次用。自靈州之敗,秦、晉困棘,天下企望息兵,而括、諤陳進取之策,禧更以邊事自任,狂謀輕敵,至於覆沒。舜舉資性安重,與人言,未嘗及宮省事,至是被圍急,斷衣襟作奏曰:「臣死無所恨,願朝廷勿輕此賊!」
76庚子,安化蠻寇宜州,知州王奇死之,詔贈忠州防禦使。
77丁未,遼主駐蕅絲淀,大風雪,牛馬多死,賜扈從官以下衣、馬有差。
78是月,河溢滄州南皮上下埽,又溢清池埽,又溢永靜軍阜城下埽。
79冬,十月,戊申朔,沈括、种諤奏:「永樂城陷,漢、蕃官二百三十人,兵萬二千三百餘人皆沒。」帝涕泣悲憤,爲之不食。早朝,對輔臣慟哭,莫敢仰視,既而歎息曰:「永樂之舉,無一人言其不可者。」蒲宗孟進曰:「臣嘗言之。」帝正色曰:「何嘗有言!在內惟呂公著,在外惟趙离,嘗言用兵非好事耳。」初帝之除禧也,王安禮諫曰:「禧志大才疏,必誤國事。」不聽。及敗,帝曰:「安禮每勸朕勿用兵,少置獄,蓋爲此也。」
自熙寧開邊以來,凡得夏葭蘆、吳保、義合、米脂、浮圖、塞門六堡,而靈州、永樂之役,官軍、熟羌、義保死者六十萬人,錢粟銀絹以萬數者不可勝計。帝始知邊臣不足任,深悔用兵,無意西伐矣。
80辛亥,提舉汴河隄岸司言:「洛口廣武埽大河水漲塌岸,壞下牌斗門,萬一入汴,人力無以枝梧,密邇都城,可爲深慮。」詔都水監官速往護之。
81甲寅,知延州沈括,以措置乖方,責授均州團練副使,隨州安置:鄜延路副都總管曲珍,以城陷敗走,降授皇城使。
82乙卯,遼主命耶律華格〔舊作化哥,今改。〕傅導梁王延禧,加金吾衛大將軍。
83乙丑,詔贈永樂死事臣徐禧吏部尚書,李舜舉昭化軍節度使,並賜諡忠愍;李稷工部侍郎;高永能房州觀察使,錄其子世亮爲忠州刺史;入內高品張禹勤皇城使;各惟恩賜贈有差。
84壬申,詔戶部右曹於京東、淮、浙、江、湖、福建十二路發常平錢八百萬緡輸元豐庫。
自熙寧以前,諸路榷酤埸率以酬衙前之陪備官費者,至熙寧行免役,乃罷收酒場,聽,民增直以雇,取其價以給衙前。時有坊場錢,至元豐初,法既久,儲積贏羨。司農寺請歲發坊場百萬緡輸中都,三年,遂於寺南作元豐庫貯之,幾百楹。凡錢帛之隸諸司,非度支所主,輸之,數益廣,欲以待非常之用焉。
85資政殿學士、知太原府呂惠卿加大學士,入見,將使仍鎮鄜延。惠卿言:「陝西之師,非唯不可以攻,亦不可以守,要在大爲形勢而已。」帝曰:「如惠卿言,是陝西可棄也,豈宜委以邊事!」癸酉,數其輕躁矯誣之罪,斥知單州。
86种諤本意身任統帥,謂成功在巳,而爲徐禧、沈括所外。賊圍永樂,諤以守延爲名,觀望不救,永樂遽陷。帝冀其後效,置不問,且虞賊至,就命知延州。
87丙子,遼主謁乾陵。
88十一月,戊寅朔,罷御史察諸路,官司如有不職,令言事御史彈奏。著爲令。
89景靈宮成,辛巳,百官班於集英殿門,帝詣□珠、凝華等殿行告遷禮。壬午,奉安神御於十一殿。癸未,初行朝獻禮。乙酉,以奉安神御赦天下,官與享大臣子若孫一人。庚寅宴侍祠官於紫宸殿。
90十二月,丁巳,新樂成。
91庚申,遼主降皇后蕭氏爲惠妃,出居乾陵,還其妹於母家。
92辛酉,原武決河口塞。
93甲子,濬京師城外四壁之壕。
94丙子,錄永樂死事將皇城使寇偉、東上閤門副使景思誼等,贈卹有差。〔〔考異〕長編作乙亥,今從宋史本紀作丙子。〕
六年〔遼太康九年。〕
元豐六年〔遼太康九年。(癸亥、一○八三)〕
1春,正月,丁丑朔,御大慶殿受朝,用新樂。先是帝以朝會儀物敝,當改爲,詔閤門、御史臺詳定朝會儀,更造仗衛、輿輅、冠服,至是始陳於殿。儀鸞司幕屋壞,毀玉輅。
2辛巳,遼主如春水。
3乙未,詔修周、漢以來陵廟。
4乙巳,御崇政殿閱武士。
5丙午,封楚三閭大夫屈平爲忠潔侯。
6二月,丁未朔,夏人圍蘭州,數十萬眾奄至,已據兩關,李浩閉城距守。鈐轄王文郁請擊之,浩曰:「城中騎兵不滿數百,安可戰?」文郁曰:「賊眾我寡,正當折其鋒以安眾心,然後可守,此張遼所以破合肥也。」及夜,集死士七百餘人,縋城而下,持短刃突之,賊驚潰,爭渡河,溺死者甚眾。
丙辰,以夏人犯蘭州,貶李憲爲經略安撫都總管。以王文郁爲西上閤門使,代李浩知蘭州。
7甲子,三省言:「御史臺六察案官,以二年爲一任。欲置簿,各書其糾劾之多寡當否爲殿最,歲終條具,取旨升黜,事重者隨事取旨。」從之。
8三月,辛卯,夏人寇蘭州,副總管李浩以衛城有功,復隴州團練使。
9丙申,河東將薛義敗夏人於葭蘆西嶺。
10己亥,河東將高永翼敗夏人於真卿流部。
11夏,四月,丙午朔,遼境大雪,平地丈餘,馬死者十之六七。
12辛亥,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知延州种諤卒。
諤善馭將士,然殘忍好殺,左右有犯者,立斬之;或先刳肺肝,坐者掩面,諤飲食自若。敵亦畏其敢戰,故數有功。自熙寧初,諤首興邊事,再舉西伐,皆其始謀,終致永樂之敗,每恨爲徐禧、沈括所抑,疽發背而卒。議者謂諤不死,邊事不已。
13甲子,禮部郎中林希上兩朝寶訓。
14李浩敗夏人於巴義谿。〔〔考異〕長編作「巴義谷」,今從宋史神宗紀。〕
15辛未,雨土。
16是月,中書舍人曾鞏卒。
鞏爲文自成一家。少與王安石游安石聲譽未振,鞏導之於歐陽修,乃安石得志,遂與之異。帝嘗問:「安石何如人?」對曰:「安石文學行義不減揚雄,以吝,故不及。」帝曰:「安石輕富貴,何吝也?」曰:「臣所謂吝者,謂其勇於有爲,吝於改過耳。」呂公著嘗言於帝曰:「鞏行義不如政事,政事不如文章。」故不至大用。
17五月,庚寅,以旱慮囚。
18夏人寇蘭州,圍九日。甲午,大戰,侍禁韋定死之。
19癸卯,詔賜資州孝子支漸粟帛。
20是月,遼主如黑嶺。
21夏人寇麟州神堂砦,知州訾虎督兵出戰,敗之。詔虎自今毋得輕易出入,恐失利損威以張虜勢;遇有寇邊,止令裨將以兵捍逐。
22六月,乙巳朔,詔御史臺六察各置御史一員。
23癸丑,以禮部尚書黃履爲御史中丞。
履以大臣多因細故罰金,遂言:「大臣罪在可議,黜之可也,可恕,釋之可也,豈可罰以示辱哉!」時又制侍郎以下不許獨對,履言:「陛下博訪庶政,雖遠外微官,猶令獨對,顧於侍從乃弗得邪?」遂刊其制。御史翟忠言事,有旨詰所自來。履諫曰:「御史以言爲職,非有所聞,則無以言。今乃究其自來,則人將懲之,臺諫不復有聞矣。」
24先是詔大理兼鞫獄所承內降公事,意必傅重;少卿韓晉卿獨持平覈實,無所上下,帝知其才,尚書省建,擢刑部郎中。天下大辟請讞,執政或以爲煩,將劾不應讞者,晉卿適白事省中,因曰:「聽斷求實,朝廷之心也。今讞而獲戾,後不來矣。」議者或引唐日覆奏,欲令天下庶獄悉從奏決,晉卿曰:「法在天下,而可疑、可矜者上請,此祖宗制也。今四海一家,欲械繫待朝命,恐罪人之死於獄多於伏辜者矣。」朝廷皆從之。
25己未,遼主駐散水原。
甲子,以耶律阿蘇〔舊作阿思,今改。〕爲契丹行宮都部署,以耶律慎思爲北院樞密副使。
26庚午,遼主命諸路檢校脫戶,罪至死者原之。
27閏月,乙亥朔,夏主秉常遣使來貢。
永樂之役,夏人亦以是困敞,其西南都統昂星嵬名濟移書涇原劉昌祚,乞通好如初。昌祚以聞,帝諭昌祚答之。及入寇屢敗,國用益竭,乃遣使來貢,上表曰:「臣自歷世以來,貢奉朝廷,無所虧迨,至於近歲,尤甚歡和。不意憸人誣間,朝廷特起大兵,侵奪疆土城砦,因茲構怨,歲致交兵。今乞朝廷示以大義,特還所侵。儻垂開納,別效忠勤。」帝賜詔曰:「比以權強,敢行廢辱,朕令邊臣往問,匿而不報。王師徂征,蓋討有罪。今遣使造庭,辭禮恭順,仍聞國政悉復故常,益用嘉納。已戒邊吏毋輒出兵,爾亦慎守先盟。」
戊寅,詔,陝西、河東經略司,其新復城砦徼循,毋出二三里;夏之歲賜悉如其舊,唯乞還侵疆不許。
28遼主知庶人濬之冤,悔恨無及,追諡爲昭懷太子,以禮改葬玉峰山。
29丙戌,汴水溢。
30丁亥,準布貢於遼。
31己丑,遼以知興中府事刑熙年爲漢人行宮都部署;以漢人行宮都部署王績爲南院樞密副使。
32丙申,守司徒、開府儀同三司韓國公富弼卒,諡文忠。
弼年八十,懷不能已,上疏論治道之要曰:「臣聞自古致天下治亂者,不出二端而已;諛佞者進,則人主不聞有,過惟惡是爲,所以致亂;讜直者進,則人主日有開益,惟善是從,所以致治。臣自離朝廷,退居林下,間亦仰知時政,大率諛佞者競進,讜直者居外,雖有在朝者,蓋恐觸忤姦邪,亦皆結舌不敢有所開陳。」疏奏,帝謂輔臣曰:「富弼有疏來。」章惇曰:「弼言何事?」帝曰:「言朕左右多小人。」惇曰:「盍令分析孰爲小人?」帝曰:「弼三朝老臣,豈可令分析!」王安禮進曰:「弼之言是也。」罷朝,惇咎安禮曰:「右丞對上之言失矣。」安禮曰:「吾儕今日曰『誠如聖諭』,明日曰『聖學非臣所及』,安得不謂之小人!」惇無以對。
弼既上疏,又條陳時政之失以待上問,手封以付其子紹庭。及卒,紹庭上之,其略曰:「今日上自輔臣,下及庶士,畏禍圖利,習成獘風,忠詞讜論,無復上達,致陛下聰明蔽塞。天下禍患已成,尚不知警懼改悔,創艾補救,日甚一日,殆將無及。陛下即位之初,邪臣納說圖治之際,聽受失宜,自謂能拒絕眾人,不使異論得行,然後聖化可運,事功可成。此蓋姦人自謀,利於苟悅,而柄任之臣,欲專權自肆以成己志,遂誤陛下,放斥忠直,進用邪佞,忠言杜絕,諂諛日聞。去歲納邊臣妄議,大舉以討西戎,師徒潰敗,兩路騷然。當舉事之初,執政大臣、臺諫、侍從,苟能犯顏極諫,則聖心自回,禍難自息矣。臣不知是時小大之臣,有爲陛下力爭其不可者乎?今久戍未解,百姓困窮,豈諱過恥敗不思救禍之時!天地至仁,寧與羌夷校曲直勝負!願歸其侵地,休兵息民。朝廷之事,莫大於用人。夫輔弼之任,論議之職,皆當極天下之選。彼貪寵患失,柔從順媚者,豈可使之!事一出於上,則下莫任其責,小人因得以爲姦,事成則下得竊其利,事不成則君獨當其咎,豈上下同心,君臣一德之謂邪!」又曰:「宮闈之臣,委之統制方面,皆非所宜。在外則挾權怙寵,陵轢上下。入侍左右,寵祿既過,則驕怨易啟,勢位相及,猜奪隨至,立黨生禍。」又曰:「興利之臣,虧損國體,爲上斂怨。至若爲場以停民貸,造舍而蔽舊屋,榷河舟之載,擅路糞之利,急於斂取,道路嗟怨,此非上所以與民之意也。」
弼恭儉好禮,與人言,雖幼賤必盡敬,氣色穆然,不見喜慍。其好善疾惡,蓋出於天性。常言:「君子與子人並處,其勢必不勝。君子不勝,則奉身而退,樂道無悶;小人不勝,則交結搆扇,千岐萬轍,必勝而後已,迨其得志,遂肆毒於善良,求天下不亂,不可得也。」弼忠義之性,老而彌篤,家居一紀,斯須未嘗忘朝廷。
33江、淮等路發運司歲漕穀六百二十萬,副使蔣之奇領漕事,以是月至京師,入覲。帝問勞備至,賜三品服,且曰:「朕不復除官,漕事一以委卿。」之奇辭謝,因條畫利病三十餘事,多見納用。
34秋,七月,乙巳,遼主獵於馬尾山。
35乙卯,祔孝惠、孝章、淑德、章懷皇后於廟。
36丙辰,孫固引疾求去,遂罷爲觀文殿學士、知河陽。以同知樞密院韓縝知樞密院,戶部尚書安燾同知樞密院。
37丁巳,遼主謁慶陵。癸亥,禁外官於部內貸錢取息,及使者館於民家。
38八月,己卯,太白晝見。
39乙酉,前桐城縣尉周諤上書,詔中書省記姓名。帝日閱匭函,小臣所言利害,無不詳覽如此。
40辛卯,蒲宗孟罷。
先是宰執同對,帝有無人才之歎,宗孟曰:「人才半爲司馬光邪說所壞。」帝不語,直視宗孟久之。宗孟懼甚,無以爲容,帝復曰:「蒲宗孟乃不取司馬光邪?未論別事,其辭樞密副使,朕自即位以來,唯見此一人。他人雖迫之使去,亦不肯矣。」又因泛論古今人物,宗孟盛稱揚雄之賢,帝作色曰:「劇雄刻秦美新,不佳也。」罷朝,王安禮戲宗孟曰:「揚雄爲公坐累。」至是御史論其荒於酒色及繕治府舍過制,遂守本官、知汝州。
41以尚書右丞王安禮爲尚書左丞,吏部尚書李清臣爲尚書右丞。
42九月,癸卯朔,日有食之。
43戊申,起居郎蔡京言:「舊修起居注官二員,不分左右,故月輪一員修纂。今起居郎、舍人分隸兩省,所以備左右史官,則左當書動,右當書言。乞自今,起居郎、舍人隨左右分記言動。」從之。
44己酉遼主射熊於白石山,加圍場使尼噶〔舊作涅葛,今改。〕爲左金吾衛大將軍。
45辛未,五國部長貢於遼。
46壬申,遼主召北南樞密院官議政事。
47冬,十月,癸酉朔,夏國主秉常遣使上表,請復修職貢,乞還舊疆。安燾言:「地有非要害者,固宜予之。然虜情無厭,當使知吾宥過而罷兵,不可示以厭兵之意。」帝乃賜秉常詔,言:「地界已令鄜延路移牒宥州施行,其歲賜候地界了日依舊。」
48丁丑,遼主謁觀德殿。
49己卯,遼南院樞密使劉筠卒。
50戊子,封孟軻爲鄒國公,以吏部尚書曾孝寬言孟軻未加爵命故也。
51壬辰,遼混同郡王耶律伊遜在萊州私藏兵甲,且謀奔宋,事覺,遼主命縊殺之。
52癸巳,會稽郡王世清薨。
53庚子,尚書省成。
54十一月,癸卯,加上仁宗諡曰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聖武濬哲明孝皇帝;英宗諡曰體乾應曆隆功盛德憲文肅武睿神宣孝皇帝。
甲辰,朝獻景靈宮。乙巳,朝太廟。丙午,祀昊天上帝於圜丘,以太祖配,始罷合祭天地。還,御宣德門,大赦。
55遼進封梁王延禧爲燕國王,大赦。
56以南院宣徽使蕭謨噶〔舊作何葛,今改。〕爲南府宰相,以三司使王經參知政事、知樞密院事。
57甲寅,判河南府潞國公文彥博,以守太師、開府儀同三司致仕。
58庚申,幸尚書省,召六曹長貳以下,詢以職事因誡敕焉。
59是月,遼定諸令史、譯史遷敘等級。
60十二月,丁亥,遼以邢熙年知南院樞密使事。辛卯,以王言敷爲漢人行宮都部署。
61先是高麗王徽殂。遼命其子三韓國公勳權知國事,至是勳復殂。
62是年,遼放進士李君裕等五十一人。
七年〔遼太康十年。〕
元豐七年〔遼太康十年。(甲子、一○八四)〕
1春,正月,辛丑朔,遼主如春水。
2丙午,以洺州防禦使世準爲安定郡王。
3遼復建南京奉福寺浮圖。
4癸丑,夏人寇蘭州,李憲等擊走之。
5甲寅,進賢妃朱氏爲德妃。
6辛酉,詔黃州團練副使蘇軾移汝州。帝每憐軾才,嘗語輔臣曰:「國史大事,朕意欲俾蘇軾成之。」輔臣有難色,帝曰:「非軾則用曾鞏。」其後鞏亦不副上意,帝復有旨起軾,以本官知江州。蔡確、張璪受命,王珪獨以爲不可。明日,改江州太平觀,又明日,命格不下。於是卒出手劄,徙汝州,有「蘇軾黜居思咎,閱歲滋深,人才實難,不忍終棄」之語。軾上表謝,且言有田在常州,願得居之。帝從其請,改常州團練副使。
7戊辰,遼主如山榆淀。
8二月,庚午朔,河北轉運使、措置河北糴便吳雍言:「見管人糧、馬料總千一百七十六萬石,奇贏相補,可支六年。河北十七州邊防大計,倉廩充實,雖因藉豐年,實以吏能幹職。同措置王子淵,在職九年,悉心公家,望考察成效,以勸才吏。」詔賜子淵紫章服。
9甲戌,太師致仕文彥博入覲,置酒垂拱殿。
10癸未,進封濮陽郡王宗暉爲嗣濮王,封宗晟爲高密郡王,宗綽建安郡王,宗隱安康郡王,宗瑗漢東郡王,宗愈華原郡王。
11三月,辛丑,賜文彥博宴於瓊林苑,帝製詩以賜之。
12丁巳,大宴群臣於集英殿,皇子延安郡王侍立於御座之側,王珪率百僚廷賀。及升殿,帝命珪等與王相見,久之,王乃退。王未出閤,帝特令侍宴以見群臣。
13遼主命知制誥王師儒、牌印郎君耶律固傅導燕王延禧。遼主追念蕭烏納〔舊作兀納,今改。〕保護皇孫之功,嘗謂師儒等曰:「烏納忠純,雖秋仁傑之輔唐,烏珍之立穆宗,無以過也。卿等宜達燕王知之。」旋命烏納以殿前都點檢輔導燕王。
14庚申,御崇政殿大閱。
15壬戌,詔以太學外舍生錢唐周邦彥爲試太學正。邦彥獻汴都賦,文采可取,故擢之。
16夏,四月,丁丑,賜饒州童子朱天錫五經出身。
17女直貢良馬於遼。
18癸巳,夏人寇延州安塞堡,將官呂真敗之。
19五月,壬子,慮囚,降死罪一等,杖以下釋之。
20庚申,詔中書舍人蔡卞往江寧府省視王安石疾病。卞,安石之也。
21壬戌,詔:「自今春秋釋奠,以鄒國公孟軻配食文宣王,設位於兗國公之次。」又追封荀況爲蘭陵伯,揚雄爲成都伯,韓愈爲昌黎伯,以世次從祀於二十一賢之間。
22詔諸路帥臣、監司等舉大使臣爲將領。
23遼主駐散水原。
24乙丑,準布貢於遼。
25六月,禮部言:「歐陽修等編太常因革禮,始自建隆,訖於嘉祐,爲百卷。嘉祐之後,闕而不錄。熙寧以來,禮文制作,足以垂法萬世,乞下太常,委博士接續編纂以備討閱。」從之。
26丙子,夏人寇順德軍,巡檢王友死之。
27戊子,集禧觀使王安石請以所居園屋創禪寺,乞賜名額,從之,以保寧禪院爲額。安石自子雱死,晚年痛悼不已,遂捨半山園宅爲寺,又割田爲常住,以薦冥福云。〔〔考異〕宰輔編年錄引丁未錄云:一夕,安石見雱身具桎梏,曳病足立庭下,血汙呻吟,良久而滅。安石不勝父子之情,遂以所居半山園宅爲寺,又割田爲常住,以薦冥福。李燾曰:可見安石晚年益謬也。案安石信道不篤,捨宅割田爲其子薦福,理則有之。若所言雱死後見形,頗近稗官之說。通鑑不語怪,謹遵其例,不敢錄也。〕
28辛卯,江夏郡王宗惠卒。
29壬辰,遼禁毀銅錢爲器。
宋紀七十八〔起閼逢困敦七月,盡旃蒙赤奮若十二月,凡一年有奇。〕
元豐七年〔遼太康十年。(甲子、一○八四)〕
元豐七年〔遼太康十年。〕
1秋,七月,甲辰,伊、洛溢。河決元城,知大名府王拱辰言:「河水暴至,數十萬眾號叫求救,而錢穀稟轉運,常平歸提舉,軍器工匠隸提刑,埽岸物料兵卒即屬都水,鹽運司在遠,無一得專,倉卒何以濟民!望許不拘常制。」詔:「事干機速,奏覆牒稟所屬不及者,如所請。」
丙午,遣使賑恤,賜溺死者家錢。
2遼主如黑嶺。
3甲寅,王安禮罷。
先是侍御史張汝賢彈奏王珪與安禮陳乞子姪差遣,以爲引用都省批狀,例外起例,實害大政。帝以有條許用例奏鈔,汝賢章格不下。安禮聞之,面奏乞治汝賢罪,帝令分析。汝賢奏安禮不能修身治家,且言在湖、潤與倡女共政。帝以其章付三省,謂安禮曰:「汝賢奏彈不當,固有罪;其所言姦污事,卿果如此,何以復臨百官?」帝雖黜汝賢,安禮亦不白安,因奏:「往以兄安石疾病,嘗乞知江寧,願申前請。」遂以端明殿學士知江寧府。
4八月,庚午,詔知瀘州王光祖遣人招諭乞弟,許出降免罪補官。乞弟既失土,窮甚,往來諸蠻間無所依,帝猶欲招來之,許以自新。未幾,乞弟死,於是羅始党斗然、斗更等酋長及新取生界兩江夷族,請依諸姓團結,皆爲義軍,從之。瀘夷震慴,不復爲邊患。
5癸巳,衢州言太子少保致仕趙抃卒。贈太子少師,諡清獻。
抃和易長厚,氣貌清逸,人不見其喜慍。平生不治資業,不畜聲妓。嫁兄弟之女十數它孤女二十餘人,施德惸貧,蓋不可勝計。日所爲事,入夜,必衣冠露立,焚香以告天,不可告則不敢爲也。其爲吏,善因俗施設,寬猛不同在處,典成都,尤爲世所稱道。帝每詔二郡守,必舉抃爲言,要之以惠利爲本。知越州時,諸州皆榜衢路禁增米價,抃獨令有米者任增價糶之,於是米商輻輳,價乃更賤,人無饑者。
6九月,癸亥,遼主如蕅絲淀。
7乙丑,夏人圍定西城,燒龕谷族帳,熙河將秦貴敗之。
8冬,十月,乙亥,以給事中韓忠彥爲禮部尚書。忠彥入謝,帝諭曰:「先令公之勳,朕所不敢忘;卿復盡忠朝廷,此未足以酬卿也。」
9夏人寇熙河。
10庚辰,饒州童子朱天申對于睿思殿,賜五經出身。自寶元初罷童子科,至是始置,前後賜出身者五人。
11戊子,詔分畫交趾界,以六縣、二峒賜之。
先是交趾以追捕儂智會爲辭,犯歸化州;又遣其臣黎文盛來廣西辦理順安、歸化境界,經略使熊本遣左江巡檢成卓典議,交盛稱陪臣,不敢爭執。詔以文盛能遵乾德恭順之意,賜之袍帶及絹五百匹。至是乃以八隘之外保樂六縣、宿桑三峒予乾德。
12乙未,夏人寇靜邊砦,涇原鈐轄彭孫敗之。十一月,丁酉朔,寇清邊砦,隊將白玉,李貴死之。
13甲辰,夏國主秉常遣使來貢。
14乙卯,太白晝見。
15十二月,戊辰,以端明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司馬光爲資政殿學士,校書郎、前知瀧水縣范祖禹爲秘書省正字,並以修資治通鑑書成也。
自治平開局,光與劉攽、劉恕范祖禹及子康編集,前後六任,聽以書局自隨,給之祿秩。光於是閱舊史,旁采小說,抉摘幽隱,上起周威烈王二十三年,下終五代,凡一千三百二十六年,修成二百九十四卷;又略舉事目,年經國緯,以便檢尋,爲目錄三十卷;參攷群書,評其同異,俾歸一塗,爲考異三十卷:合三百五十四卷,歷十九年而成。至是上之,降詔獎諭,賜銀帛衣帶鞍馬。帝謂輔臣曰:「前代未嘗有此書,過荀悅漢紀遠矣。」遷光及祖禹官。時劉恕已卒,劉攽坐廢黜,故不及。後光病目錄太簡,更爲舉要歷八十卷而未成,又別著歷年二卷,通歷八十卷,稽古錄二十卷。
16庚寅,詔門下、中書外省官同舉言事御史。
17遼詔改明年元曰大安,赦雜犯死罪以下,改慶州大安軍曰興平。
18河東饑,河北水,壞洺州廬舍,並蠲其稅。
19是歲,秋宴,帝感疾,始有建儲意。又謂輔臣曰:「來春建儲,其以司馬光、呂公著爲師保。」〔〔考異〕李燾曰:呂大防所爲呂公著墓碑止稱公著,不及光,今據邵伯溫說。〕
陽武邢恕,少俊邁,喜功名,論古今成事,有戰國縱橫氣習。從程顥學,因出入光、公著門,公著薦爲崇文院校書。王安石亦愛之,恕對其子雩語新法不便,安石聞之怒,斥知延陵縣。縣廢,不復調,浮湛陝、洛間者七年,復爲校書,吳充用爲館閣校勘、歷史館檢討、著作佐郎。確代充相,盡逐充所用人,恕深居懼及。帝見其送文彥博詩,稱於確,謂恕久在館中當遷,確不可,帝弗顧。確有機巧,知帝將擢恕,退,即除職方員外郎,自是恕爲確黨矣。帝有復用光、公著意,確以恕於兩人爲門下客,亟結納之。恕亦深自附託,乃爲確畫策,稍收召名士,於政事微有更革。及光爲資政殿學士,確知其必復用,欲自託於光,乃謂恕曰:「上以君實爲資政殿學士,異禮也。君實好辭官,確晚進,不敢進書。和叔門下士,宜以書言不可辭之故。」和叔,恕字也。恕但與光子康書,致確語;康以白光,光笑而不答,亦再辭而後受之。
八年〔遼太安元年。〕
元豐八年〔遼太康十一年。(乙丑、一○八五)〕
1春,正月,丁酉、遼主如混同江。
2戊戌,帝不豫。甲辰,赦天下。
乙巳,命輔臣代禱景靈宮。乙卯,分遣群臣禱于天地、宗廟、社稷。
自帝不豫後,三省、樞密院日詣寢閤問疾,至是疾小瘳,手書諭王珪等,自今可間日入問。
3是月,遼以王績知南院樞密使事,邢熙年爲中京留守。以樞密直學士杜公謂參知政事。公謂,防之子也。
4五國部長貢良馬於遼。
5二月,辛未,遼主如山榆淀。
6辛巳,開寶寺貢院火;丁亥,命禮部鎖試別所。
7癸巳,帝大漸,遷御福寧殿,三省、樞密院入問,見帝於榻前。王珪言:「去冬嘗奉聖旨,皇子延安郡王來春出閤,願早建東宮。」凡三奏,帝三顧,微首肯而已。又乞皇太后權同聽政,候康復日依舊,帝亦顧視首肯。珪等乃出。
先是蔡確慮帝復用呂公著、司馬光,則必奪己相,乃與邢恕謀爲固位計。恕雅與皇太后姪高公繪、公紀游,帝初寢疾,恕密問公繪,公繪具言疾可憂狀,恕聞此,更起邪謀。確嘗遣恕邀二人,二人辭不往。明日,又遣人招置東府,確曰:「宜往見邢職方。」既見,恕曰:「家有桃著白花,可愈人主疾,其說出道藏,幸枉一觀。」入中庭,則紅桃花也,驚曰:「白花安在?」恕執二人手曰:「右相令布腹心,上疾未損,延安郡王幼沖,宜早定議,雍、曹皆賢王也。」二人復驚曰:「此何言,君欲禍我家邪!」急趨出。
恕計不行,反謂雍王顥有覬覦心,皇太后將捨延安郡王而立之,王珪實主其事,與內殿承制致仕王棫造誣謗。棫,開封人,常從高遵裕掌機宜于涇原,傾巧士也,故恕因之。
又知確與珪素不相能,欲借此以陷珪。它日,亟問確日:「上起居狀比何如?」確曰:「疾向安,將擇日御殿。」恕微哂曰:「上疾再作,失音直視,聞禁中已別有處分,首相外爲之主。公爲次相,獨不知邪?一日片紙下,以某爲嗣,則公未知死所矣。公自度有功德在朝廷乎?天下士大夫素歸心乎?」確竦然曰:「然則計將安出?」恕曰:「延安郡王今春出閤,上去冬固有成言,群臣莫不知。公盍以問疾率同列俱入,亟于上前白發其端。若東宮因公言而早建,千秋萬歲後,公安如泰山矣。」確深然之。恕又曰:「此事當略設備,今與平時不同,庶可以自表見。其曲折第告子厚,餘人勿使知。」子厚,章惇字也。確謝,謂恕曰:「和叔見子厚,具言之。」惇許諾。遂與確定議,仍約知開封府蔡京以其日領壯士待變於外廷,謂曰:「大臣共議建儲,若有異議者,當以壯士入斬之。」
是日,三省、樞密院俱入問疾,初亦未敢及建儲事。既退,乃於樞密院南廳共議之。確、惇屢以語迫珪,幸即小持異,即首誅之。珪口吃,連稱是字數聲,徐曰:「上自有子,復何異!」確、惇顧無如珪何。尋復入奏,得請,俱出,逢雍、曹二王於殿前,惇厲聲曰:「已得旨,立延安郡王爲皇太子矣!柰何?」雍王曰:「天下幸甚。」已而禁中按堵如故。
確等邪謀雖不得逞,其蹤詭祕亦莫辨詰,各自謂有定策功。事久語聞,率貽後禍,其實本恕發之。
8三月,甲午朔,執政詣內東門,入問候,皇太后垂簾,皇子立簾外,太后諭珪等:「皇子清俊好學,已誦論語七卷,略不好弄,止是學書。自皇帝服藥,手寫佛經三卷祈福。」因出所寫示珪等,書字極端謹,珪等拜賀。遂宣制,立爲皇太子,改名煦,仍令有司擇日備禮冊命。又詔:「應軍國政事,並皇太后權同處分,候康復日依舊。」〔〔考異〕李熹曰:元豐末年建儲事,諸家異論。紹興史官既別加考定,專取元祐舊文,固得本實矣,第恨其弗詳。今參取諸書,稍增益之。哲宗新錄宣仁聖烈皇后傳云:先是元豐七年三月,大宴中宮,延安郡王侍立,王珪率百官賀。及升殿,神宗又諭王與珪等相見,復分班,再拜稱謝。是冬,諭輔臣曰:「明年建儲,以司馬光、呂公著爲師保。」神宗彌留,后敕中人梁惟簡曰:「今汝歸,製一黃袍,十歲兒可依者,密懷以來。」蓋爲上倉率踐阼之備。神宗太母所以屬意于上者,確然先定,無纖芥疑。邢恕,傾危士也,傾危士也,少遊光、公著門。蔡確得師保語,求所以結二公者,而深交恕,要后姪光州團練使公繪等,二人辭不往。明日,又遣人招置東府,確曰:「宜往見邢舍人。」恕曰:「家有桃著白華,可愈人主疾,其說出道藏,幸枉一觀。」入中庭,紅桃華也,驚曰:「白華安在?」恕執二人手曰:「右相令布腹心。上疾未損,延安幼沖,宜早定議,岐、嘉皆賢王也。」公繪等懼曰:「君欲禍我家!」徑去。巳而恕反謂后與王珪爲表裏,欲捨延安而立其子顥,賴己及惇、確得無變。確使山陵,韓縝簾前具陳恕等所以語太后者,使還之日,暴其姦,再貶知隨州,尋竄新州。劉摯拜左僕射,恕坐黨與,謫監永州酒稅。新錄載建儲事具此。確貶新州,恕謫永州,皆元祐四年五月事。摯拜左僕射,乃六年二月事,不知新錄何故相連書之。恕除起居舍人在元豐八年七月二十四日;方神宗寢病時,恕但爲職方員外郎。公繪、公紀遷團練使,在哲宗即位後,此時但爲刺史耳。新錄稍似抵牾,今改之。趙子崧云:余既書元豐末命,紹興二年四月避地潯江,偶司諫韓璜叔夏謫監潯州鹽稅,暇日語及,因借得其父文若記莊敏丞相作樞密長時,神宗服藥日久,韓一日語張璪曰:「上服藥日久,建儲如何?」璪曰:「子厚多言,試說與看。」韓乃語章惇。惇曰:「此議甚好。」二相亦以爲然,約集議于密院南廳,屏人,留筆硯一副,紙數副。就坐久之,皆無語。韓視王珪曰:「今日之議,立延安郡王爲太子。延安郡王去年上已侍宴,出見群臣,又有旨四月一日出閤,此事何故都無一言?」珪云:「諸公之議,亦珪之議也。別有何疑?」張璪推筆硯紙與章惇,令於紙上寫「立延安郡王爲皇太子。」來日至寢門,召內臣張茂則云:「今日奏事,欲立延安郡王爲皇太子。」茂則令於御榻前設案,珪將所書紙鋪案上,奏欲立延安郡王爲皇太子。時神宗風眩,不能語,但慘怛久之。眾皆久立,未敢復言。時太妃亦在帳中露半面,國婆婆抱上坐。頃之,再奏,國婆婆云:「聖意已允。」王珪問茂則:「太后在甚處?」太后自云:「在此中。」茂則令內臣張簾,太后在簾下云:「相公等立得這孩兒便好。這孩兒直是孝,自官家服藥,只是吃素、寫經。簾內出經兩卷,一卷延壽經,一卷消災經,逐卷後題云:「延安郡王臣某奉爲皇帝服藥日久,寫某經卷,願早經復。」自簾內宮人抱出哲廟,哲廟裹帽子,著衫帶,立於簾外,諸公環侍久之,無它語,遂宣制施行。後神宗上仙,宣遺制,立皇太子,內外忻戴,初無異聞。已上韓氏手錄,不敢增損一字。案子崧所書,與伯溫辨誣所載並同。〕
乙未,赦天下,遣官告於天地、宗廟、社稷、諸陵。
丁酉,皇太后命吏部尚書曾孝寬爲冊立皇太子禮儀使。
9戊戌,帝崩于福寧殿,年三十有八。宰臣王珪讀遺制:「皇太子即皇帝位。尊皇太后爲太皇太后,皇后爲皇太后,德妃朱氏爲皇太妃。應軍國事,並太皇太后權同處分,依章獻明肅皇后故事。」
帝天性孝友,其入事兩宮,侍立終日,雖寒暑不變;親愛二弟,無纖豪之間,終帝之世,乃出居外第。總攬萬幾,小大必親。御殿決事,或日昃不暇食,侍臣有以爲言者,帝曰:「朕享天下之奉,非喜勞惡逸,誠欲以此勤報之耳。」謙沖務實,終身不受尊號。
時承平日久,事多舒緩,帝厲精圖治,欲一振其弊,又以祖宗志吞幽薊、靈武而數敗兵,奮然將雪數世之恥,王安石遂以富強之謀進,而青苗、保甲、均輸、市易、水利諸法,一時並興,天下騷然,痛哭流涕者接踵而至。帝終不覺寤,方廢逐元老,擯斥諫士,行之不疑,祖宗之良法美意,變壞幾盡,馴至靖康之禍。
10己亥,赦天下常赦所不原者。
11遣使告哀於遼。
12白虹貫日。
13庚子,命宰臣王珪爲山陵使。
14甲寅,以群臣固請,始同太皇太后聽政。帝甫十歲,臨朝莊嚴,左右僕御,莫敢窺其喜慍。
15己未,賜叔雍王顥、曹王頵贊拜不名;令中外避太皇太后父遵甫名。
16詔:「邊事稍重者,樞密院與三省同議以進。」
17庚申,進封尚書左僕射郇國公王珪爲岐國公。雍王顥爲揚王,曹王頵爲荊王,並加太保。進封弟寧國公佶爲遂寧郡王,儀國公佖爲大寧郡王,成國公俁爲寧郡王,和國公似爲普寧郡王。以高密郡王宗晟、漢東郡王宗瑗、華原郡王宗愈、安康郡王宗隱、建安郡王宗綽並爲開府議同三司。太師潞國公文彥博爲司徒濟陽郡王曹佾爲太保,特進王安石爲司空,餘進秩有差。
祕書省正字范祖禹上疏論喪服之制曰:「先王制禮,君服同於父,皆斬衰三年。蓋恐爲人臣者不以父事其君,此所以管乎人情也。自漢以來,不惟人臣無服,而人君遂不爲三年之喪。惟國朝自祖宗以來,外廷雖用易月之制,而宮中實行三年之服。且易月之制所以難改者,以人君自不爲服也。今加服已如右典,而臣下猶依漢制,是以大行在殯,百官有司皆已復其故常,容貌衣服無異於行路之人。豈人之性如此其薄哉?由上不爲之制禮也。今群臣雖易月而人主實行喪,故十二日而小祥,期而又小祥;二十四日而大祥,再期而又大祥。小祥、大祥不可以有二也,既以日爲之,又以月爲之,此禮之無據者也。古者再期而大祥,中月而禫。禫者,祭之名,非服之色也;今乃爲之慘服三日然後禫,此禮之不經者也。既除服,至葬而又服之,祔廟後即吉,纔八月而遽純吉,無所不佩,此又禮之無漸者也。」
易月之制,因襲已久,不可復追。宜令群臣朝服正如今日而未除衰,至期而服之,漸除其重者,再期而又服之,乃釋衰,其餘則君服斯服可也。至于禫,不必爲之服,惟未純吉,以至于祥,然後無所不佩。則三年之制,略如古矣。」詔禮官詳議。禮部尚書韓忠彥等言:「朝廷典禮,時世異宜,不必循古。且先王恤典,節文甚多,必欲循古,又非特如所言而已。今既不能盡用,則當循祖宗故事及先帝遺制。」詔從其議。
18司馬光入臨,衛士見光,皆以手加額曰:「此司馬相公也!」所至民遮道聚觀,馬既不得行,曰:「公無歸洛,留相天子,活百姓。」光懼,會放辭謝,遂徑歸洛。
太皇太后聞之,詰問主者,遣內侍梁惟簡勞光,問所當先者。光乃上疏曰:「近歲士大夫以言爲諱,閭閻愁苦於下而上不知,明主憂勤於上而下無所訴,此罪在群臣,而愚民無知,歸怨先帝。臣愚以爲今日所宜先者,莫若明下詔書,廣開言路,不以有官無官,凡知朝政闕失及民間疾苦者,並許進實封狀,盡情極言。仍頒下諸路州軍,出榜曉示,在京則於鼓院投下,委主判官畫時進入;在外則於州軍投下,委長吏即日附遞奏聞;皆不得責取副本,強有抑退。群臣若有沮難者,其人必有姦惡,畏人指陳,專欲壅蔽聰明,此不可不察。」從之。
19夏,四月,丙寅,初御紫宸殿。
20辛未,詔寬保甲、養馬,蠲元豐六年以前逋賦。
21壬申,罷免役錢。
22甲戌,詔曰:「先皇帝臨御十有九年,建立政事以澤天下;而有司奉行失當,幾於繁擾,或苟且文具,不能布宣實惠。其申諭中外,協心奉令,以稱先帝惠安元元之意。」
23乙亥,詔以太皇太后生日爲坤成節。
24丁丑,諭樞密、中書通議事都堂。
25以資政殿大學士呂公著兼侍讀。公著時知揚州,特召用之,遵先帝意也。
26以資政殿學士司馬光知陳州。
27庚辰,知太原府呂惠卿遣步騎二萬襲夏人於聚星泊,斬首六百級。
28辛巳,遣使以先帝留物遺遼及告即位。
29以職方員外郎邢恕爲右司員外郎。蔡確欲因恕以結司馬光、呂公著,故驟遷都司。
30樞密院言:「府界三路保甲,兩丁之家止有病丁拜田不及二十畝者,聽自陳,提舉司審驗與放免。」從之。
31丁亥,復蠲舊年逋賦。
32辛卯,遼主西幸。
33五月,乙未,詔百官言朝政闕失,榜於朝堂。時大臣有不欲者,于詔語中設六事以禁切言者曰:「若陰有所懷,犯其非分,或扇搖機事之重,或迎合已行之令,上則顧望朝廷之意以僥倖希進,下則眩惑流俗之情以于取虛譽,若此者,必罰無赦。」
34詔知陳州司馬光過闕入見。
先是光上疏言:「諫爭之臣,人主之耳目也。太府少卿未彭年,言在京不可不並置三衙管軍臣僚。水部員外郎王鄂,乞依令保馬元立條限,均定逐年合買之數;又乞令太學增置春秋博士。朝廷以非其本職而言,各罰銅三十斤。陛下臨政之初,而二臣首以言事獲罪,臣恐中外聞之,忠臣解體,直士挫氣,太平之功尚未可期也。」於是令光過闕入見,使者勞問,相望於道。
35丁酉,群臣請以二十月八日爲興龍節。帝本以七日生,避僖祖忌辰,故移其節於次日。〔〔考異〕宋史哲宗紀云:以十二月七日爲興龍節,蓋據帝生日而言,不知因避忌日改期也。今從長編。〕
36戊戌,詔蘇軾復朝奉郎、知登州。
37己亥,詔呂公著乘傳赴闕。
38庚子,以程顥爲宗正寺丞。
39壬寅,城熙、蘭、通遠軍,賜李憲、趙濟銀帛有差。
40甲辰,作受命寶。
41丙午,京師地震,起酉時,即止。
42復置遼州。
43詔:「開封府界三路弓兵,並依保甲未行以前復置。」
44庚戌,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岐國公王珪卒。贈太師,諡文恭。禮部言當舉哀成服,詔以大行在殯,罷之。
珪自執政至宰相凡十六年,無所建明,時號「三旨宰相」,以其上殿進呈云「取聖旨」,上可否訖云「領聖旨」,既退諭稟事者云「已得聖旨」故也。又與蔡確比以沮司馬光,而興西師之役爲清議所抑。
45改命蔡確爲山陵使。
46丙辰,賜禮部奏名進士進蹈等及諸科第、出身、同出身四百六十一人。
47太皇太后驛召司馬光、呂公著,未至,遣中使迎勞,手書問今日設施所宜先。未及條上,已散遣修京城役夫,減皇城邏卒,止禁庭工技,出近侍尤無狀者,戒中外無苛斂,寬民間保戶馬,罷所買物貨場。事由中旨,王珪等弗預知也。從父遵裕坐西征失律抵罪,蔡確欲獻諛以固位,乞復其官,后曰:「遵裕靈武之役,塗炭百萬。先帝中夜得報,起環榻行,徹旦不能寐,自是驚悸,馴致大故,禍由遵裕,得免刑誅幸矣;先帝肉未冷,吾何敢顧私恩而違天下公議乎!」確悚慄而退。
48戊午,以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蔡確爲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知樞密院事韓縝爲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門下侍郎章惇知樞密院,資政殿學士司馬光爲門下侍郎。
初,光以知陳州過闕,入見,太皇太后遣中使以五月五日詔書示光。光言:「詔書始末之言,固已盡善;中間逆以六事防之,臣以爲人惟不言,言則入六事矣。或於群臣有所褒貶,則謂之陰有所懷;本職之外微有所涉,則謂之犯非其分;陳國家安危大計,則謂之扇搖機事之重;或與朝旨暗合,則謂之迎合已行之令;言新法不便當改,則謂之觀望朝廷之意;言民間愁苦可憫,則謂之眩惑流俗之情。然則天下之事,無復可言者,是詔書始於求諫而終於拒諫也。乞刪去中間一節,使人盡所懷,不憂黜罰,則中外之事,遠近之情,如指諸掌矣。」
至是拜門下侍郎。光辭,二劄並進。其一請釐革新法曰:「先帝厲精求治以致太平,不幸所委之人不足以仰副聖志,多以己意輕改舊章,謂之新法。其人意所欲爲,人主不能奪,天下莫能移。搢紳士大夫望風承流,競獻策畫,作青苗、免役、市易、賒貸等法。又有邊鄙之臣,行險僥倖,輕動干戈,深入敵境,使兵夫數十萬暴骸於曠野。又有生事之臣,建議置保甲、戶馬以資武備,變茶鹽、鐵冶等法,增家業侵街商稅錢以供軍需,非先帝之本志也。先帝升遐,臣奔喪至京,乃蒙太皇太后陛下特降中使,訪以得失。顧天下事務至多,但乞下詔,使吏民得實封上言,庶幾民間疾苦無不聞達。既而聞有旨罷修城役夫,撤巡邏之卒,止御前造作,京城之民已自歡躍。及臣歸西京之後,繼聞斥退近習之無狀者,戒飭有司奉法失當過爲繁擾者,罷物貨場及所養戶馬,又寬保馬年限,四方之人,無不鼓舞聖德。凡臣所欲言者,陛下略以行之。然尚有病民傷國有害無益者,如保甲、免役錢、將官三事,皆當今之急務,釐革所宜先者,別狀奏聞,伏望早賜施行。」
時方遣中使召光受告,光復辭。太皇太后賜以手詔曰:「先帝新棄天下,天子幼沖,此何時,而君辭位邪?」且使梁惟簡宣旨曰:「早來所奏,備悉卿意。再降詔開言路,俟卿供職施行。」光由是不敢復辭。
時民日夜引領以觀新政,而議者猶以爲三年無改於父之道,光慨然爭之曰:「先帝之法,其善者雖百世不可變也。若王安石、呂惠卿等所建,爲天下害,非先帝本意者,改之當如救焚拯溺,猶恐不及。昔漢文帝除肉刑,斬右趾者棄市,笞五百者多死,景帝元年即改之。武帝作鹽鐵、榷酤、均輸算法,昭帝罷之。唐代宗縱宦官求賂遺,置客省,拘滯四方之人,德宗立未三月罷之。德宗晚年爲宮市,五坊小兒暴橫,鹽鐵月進羨餘,順帝即位罷之。當時悅服,後世稱頌,未有或非之者也。況太皇太后以母改子,非子改父乎!」於是眾議乃息。
49六月,丙寅,罷府界三路保甲不許投軍及充弓箭手指揮。
50戊辰,遼主駐拖古烈。
51庚午,賜楚州孝子徐積絹米。積三歲父歿,每旦,哭甚哀。母使讀孝經,輒流涕。事母盡孝,朝夕冠帶定省。年四十,不婚不仕。不婚者,恐異姓不能盡心於母也;不仕者,恐一日去其親也。鄉人勉之就舉,遂偕母之京師。既登第,未調官而母亡,遂不復仕。監司上其行,以爲郡教授。久之,致仕,歸山陽。積嘗語蘇軾曰:「自古皆有功,獨稱大禹之功,自古皆有才,獨稱周公之才,以其有德以將之故爾。」軾然其言。
52遼主念蕭烏納〔舊作兀納,今改。〕之忠,欲使尚越國公主。公主,遼主第三女,先下嫁蕭酬幹,時酬幹以罪離婚,故欲使烏納尚之,烏納固辭。壬申,改王績爲南府宰相,即命烏納兼知南院樞密使事。〔〔考異〕遼史本紀作蕭托卜嘉。據列傳,蕭烏納一名托卜嘉,實一人也。今從列傳。托卜嘉,舊作撻不也,今改。〕
53丙子,以資政殿學士韓維知陳州。
維初赴臨闕庭,太皇太后降手詔勞問。維奏:「治天下之道,不必過求高遠,在審人情而已。識人情不難,以己之心推人之情可見矣。人情貧則思富,苦則思樂,勞困則思息,鬱塞則思通。陛下誠能常以利民爲本,則人富矣;常以愛民爲心,則人樂矣;役事之有妨農務者去之,則勞困息矣;法禁之無益治道者蠲之,則鬱塞通矣。」又奏:「臣嘗請陛下深察盜賊之原,罷非業之令,寬訓練之程,蓋爲保甲、保馬發也。臣非謂國馬遂不可養,但官置監牧可矣;非謂兵民遂不可教,但於農隙一時訓練可矣。」至是,起知陳州,未行,召兼侍讀,加大學士。
54丁丑,宗正寺丞程顥卒。〔〔考異〕薛、王二鑑皆載顥言:「新法之行,乃吾黨激成之,自愧當時不能以誠感上心,致成今日之禍,豈可獨罪安石也!」案安石創行新法,顥既以異議而罷言職,於出處之際,得其當矣。安石之執拗,豈口舌所能回!神宗之偏聽,豈誠意所能格!乃不深咎安石,轉謂異議者激成之,譬之其兄關弓而射人,乃謂其弟之垂涕泣而道者激成之,此豈近於人情乎!蓋當時傅會紹述者,託爲顥說譏司馬光、呂公著等,其言未足深信。宋史本傳不載此語,今亦不取。〕
顥十五六時,與弟頤聞周惇頤論學,遂厭科舉,慨然有求道之志,泛濫於諸家,出入於釋、老者幾十年,反求諸六經而後得之。其言曰:「道之不明,異端害之也。昔之害近而易知,今之害深而難辨;昔之惑人也乘其迷暗,今之惑人也因其高明。是皆正路之榛蕪,聖門之蔽塞,闢之而後可以入道。」顥卒,文彥博表其墓曰「明道先生」。弟頤序之曰:「孟軻死,聖人之學不傳,先生生于千四百年之後,得不傳之學於遺經,自孟子之後,一人而已。」
55以奉議郎、知安喜縣事清平王巖叟爲監察御史。
初,神宗詔近臣舉御史,舉者意屬巖叟而未及識。或謂可一往見,巖叟笑曰:「是所謂呈身御史也。」卒不見。至是,用劉摯薦入臺。
56癸未,呂公著入見,太皇太后遣中使賜食。公著上奏十事:一曰畏天,二曰愛民,三曰修身,四曰講學,五曰任賢,六曰納諫,七曰薄斂,八曰省刑,九曰去奢,十曰無逸。又上奏言:「先帝新定官制,設諫議大夫、司諫、正言,員數甚備。宜選骨骾敢言之士,置左右,使職諫爭。又,御史之官,號爲天子耳目,而比年以來,專舉六察故事。伏乞盡罷察案,止置言事御史四人或六人。仍詔諫官、御史並須直言無諱,規主上之過失,舉時政之紕繆,指群臣之姦黨,陳下民之疾苦。」
57詔:「戶部拘催市易息錢準赦除放外,其本錢特與展限三年。」
58丁亥,詔曰:「朕初攬庶政,鬱于大道,夙夜祇畏,懼無以章先帝之休烈而安輯天下之民。永惟古之王者,御治之始,必明目達聰以防壅蔽。詩不云乎,『訪予落止』。此成王所以求助而群臣所以進戒,上下交儆,以遂文、武之功,朕甚慕焉。應中外臣僚及民庶,並許實封直言朝政闕失,民間疾苦,在京於登聞鼓、檢院投進,在外於所屬州軍驛以置聞,朕將親覽,以考求其中而施之。」司馬光凡三奏乞改前詔,於是始用其言也。
59呂公著既上十事,太皇太后遣中使諭公著曰:「覽卿所奏,深有開益。當此拯民疾苦,更張何者爲先?」庚寅,公著復上奏曰:「自王安石秉政,變易舊法,群臣有論其非便者,指以爲沮壞法度,必加廢斥。是以青苗、免稅之法行而取民之財盡,保甲、保馬之法行而用民之力竭,市易、茶鹽之法行而奪民之利悉,若此之類甚眾。更張須有術,不在倉卒。且如青苗之法,但罷逐年比校,則官司既不邀功,百姓自免抑勒之患。免役之法,當少取寬剩之數,度其差雇所宜,無令下戶虛有輸納。保甲之法,止令就冬月農隙教習,仍委本路監司提按,既不至妨農害民,則眾庶稍得安業。至於保馬之法,先朝已知有司奉行之繆;市易之法,先帝尤覺其有害而無利;及福建、江南等路配賣茶鹽過多,彼方之民殆不聊生,恐當一切罷去,而南方鹽法,三路保甲,尤宜先革者也。陛下必欲更修庶政,使不驚物聽而實利及民,莫若任人爲急。」又上奏言:「孫覺方正有學識,可以充諫議大夫。范純仁剛勁有風力,可以充諫議大夫或戶部右曹侍郎。李常清直有守,可備史中丞。劉摯資性端厚,可充侍御史。蘇軾、王巖叟並有才氣,可充諫官或言事御史。」
太皇太后封公著劄子付司馬光:「詳所陳更張利害,直書以聞。」光奏:「公著所陳,與臣言正相符合。惟保甲一事,既知其爲害於民,無益于國家,當一切廢罷,更安用教習!」
光又奏言:「陛下推心於臣,俾擇多士。竊見劉摯公忠剛正,始終不變;趙彥若博學有父風,內行修飭;傅堯俞清立安恬,滯淹歲久;范純仁臨事明敏,不畏強禦;唐淑問行己有恥,難進易退;范祖禹溫良端厚,修身無缺。此六人者,皆素所熟知,若使之或處臺諫,或侍講讀,必有裨益。餘如呂大防、王存、李常、孫覺、胡宗愈、韓宗道、梁燾、趙君錫、王巖叟、晏知止、范純禮、蘇軾、蘇轍、朱光庭,或以行義,或以文學,皆爲眾所推,伏望陛下紀其名姓,各隨器能,臨時任使。至文彥博、呂公著、馮京、孫固、韓維等,皆國之老成,可以倚信,亦令各舉所知,庶幾可以參考異同,無所遺逸。」〔〔考異〕李燾云:此奏得之雜錄,不著姓名,推究本末,蓋司馬光也。〕
60知慶州范純仁言:「郡邑之弊,守令知之;一路之弊,監司知之;茶鹽、利局、民兵、刑法、差役之弊,提其局及受其寄者知之;軍政之弊,三帥與將領者知之;邊防之弊,守邊者知之。伏望特下明詔,各使條陳本職,限一月內聞奏。亦可因其所陳,略知其人之才識,然後審擇而行之。」
61秋,七月,甲午,詔諸鎮寨市易抵當並罷。
62戊戌,以資政殿大學士兼侍讀呂公著爲尚書左丞。
公著言:「國朝之制,每便殿奏事,止中書、樞密院兩班。昨先帝修定官制,中書、門下、尚書省各爲一班,雖有三省,同上進呈者,蓋亦鮮矣。執政之臣,皆是朝廷遴選,正當一心同力,集眾人之智,以輔維新之政。」遂詔應三省合取旨事及臺諫章奏,並同進呈施行。
63詔:「府界三路保甲,自來年正月以後,並罷團教,仍依義勇舊法,每歲農隙赴縣,教閱一月。」
64甲辰,司馬光乞盡罷諸處保甲,保正長使歸農。依舊置耆長、壯丁,巡捕盜賊;戶長催督稅賦。其所養保馬,揀擇句狀,太僕寺量給價錢,分配兩騏驥院。蔡確等執奏不行。詔:「保甲依樞密院今月六日指揮,保馬別議立法。」
65時臣僚民庶應詔言新法不便者數千人。司馬光奏:「乞降付三省,委執政看詳,擇其可取者用黃紙簽出再進,或留置左右,或降付有司施行。」從之。
66丙午,遼遣使來弔祭。
67丙辰,吏部侍郎熊本奏歸化儂智會異同,坐罰金。罷沅州增修堡砦。〔考異〕東都事略熊本傳:本爲吏部侍郎,以疾乞外,知洪州。言者謂本棄八洞爲失謀,奪一官,徙知杭州。宋史熊本傳同,皆不言儂智會事,蠻夷傳廣源州下亦不載,今據宋史哲宗紀及長編。〕
68戊午,遼主獵於赤山。
69八月,乙丑,詔:「按察官所至,有才能顯著者,以名聞。」
70丁卯,遼主如慶州;戊辰,謁慶陵。
71癸未,諫議大夫孫覺言:「乞依天禧元年手詔,言事左右諫議大夫、左右補闕、拾遺、凡發令舉事,有不便于時,不合于道,大則廷議,小則上封。若賢良之遺滯于下,忠孝之不聞於上,則條其事狀而薦言之。」詔依此申明行下。
72詔:「府界新置牧馬監並提舉經度制置牧馬司並罷。」
73己丑,司馬光言:「近降農民訴疾苦實封狀王嗇等一百五十道,除所訴重複外,俱以簽帖進入。竊惟農蠶者,天下衣食之源,人之所以仰生也,是以聖王重之。竊聞太宗嘗遊金明池,召田婦數十人於殿上,賜席坐,問以民間疾苦,勞之以帛。太宗興於側微,民間事固無不知,所以然者,恐富貴而忘之故也。真宗乳母秦國夫人劉氏,本農家也,喜言農家之事,真宗自幼聞之;及踐大位,咸平、景德之治,爲有宋隆平之極;景德農田敕,至今稱爲精當。自非大開言路,使畎畝之民皆得上封事,則此曹疾苦,何由有萬分之一得達于天聽哉!」
初,熙寧六年立法,勸民栽桑,有不趨令,則倣屋粟、里布爲之罰。至是楚丘民胡昌等言其不便,詔罷之,且蠲所負罰金。興平縣抑民田爲牧地,民亦自言,詔悉還之。
戊戌,上大行皇帝諡曰英文烈武聖孝皇帝,廟號神宗。
75己酉,以祕書少監劉摯爲侍御史。
摯上疏曰:「伏見諫官止有大夫一員,御史臺自中丞、侍御史、兩殿中,法得言事外,監察御史六員,專以察治官司公事。欲望聖慈於諫院增置諫官員數,本臺六察御史並許言事,其所領察案自不廢如故。所貴共盡忠力,交輔聖政。」
76召朝奉郎、知登州蘇軾爲禮部郎中。
77戊午,監察御史王巖叟上疏曰:「今民之大害,不過三五事,如青苗實困民之本,須盡罷之;而近日指揮,但令減寬剩而已。保甲之害,蓋由提舉一司上下官吏逼之使然,而近日指揮,雖止令冬教,然官司尚存。此皆姦邪遂非飾過,將至深之弊略示更張,以應陛下聖意。願令講究而力除之。」
78冬,十月,癸亥,遼主如好草淀。
79甲子,夏國遣使進助山陵馬。
80癸酉,詔:「倣唐六典置諫官,其具所置員以聞。」從劉摯之言也。
81丁丑,詔:「尚書、侍郎、給、舍、諫議、中丞、待制以上,各舉堪充諫官二人以聞。」
初,中旨除范純仁爲左諫議大夫,唐淑問爲左司諫,朱光庭爲左正言,蘇轍爲右司諫,范祖禹爲右正言,令三省、樞密院同進呈。太皇太后問:「此五人何如?」章惇曰:「故事,諫官皆令兩制以上奏舉,然後宰執進擬。今除目由中出,臣不知陛下從何知之,得非左右所薦?此門不可浸啟。」太皇太后曰:「皆大臣所薦,非左右也。」惇曰:「大臣當明揚,何以密薦?」由是呂公著以范祖禹,韓縝、司馬光以范純仁親嫌爲言。惇曰:「臺諫所以糾繩執政之不法。故事,執政初除,親戚及所舉之人見爲臺諫者皆徙它官。今當循故事,不可違祖宗法。」光曰:「純仁、祖禹作諫官,誠協眾望,不可以臣故妨賢者路,臣寧避位。」惇曰:「縝、光、公著必不至有私,萬一它日有姦臣執政,援此爲例。純仁、祖禹請除它官,仍令兩制以上各得奏舉。」故有是詔。淑問、光庭、轍除命皆如故;改純仁爲天章閣待制,祖禹爲著作佐郎。
82詔:「監察御史兼言事,殿中侍御史兼察事。」用呂公著及劉摯言也。
83詔:「罷義倉,其已納數,遇歉歲以充賑濟。」
84己卯,詔:「均寬民力。有司或致廢格者,監司、御史糾劾之。」
85河決大名小張口,河北諸郡皆被水災。知澶州王令圖建議濬迎陽埽舊河,又發孫金隄置約,復故道。轉運使范子奇仍請于大吳北岸修進鋸牙,擗約河勢。于是回河東流之議起。
86侍御史劉摯言:「州縣之政,廢舉得失,其責在監司。宜稍復祖宗故事,于三路各置都轉運使,用兩制臣僚充職以重其任。自餘諸路,亦望推擇資任較高、練達民情、識治體、近中道之人,使忠厚安民而不失之寬弛,敏給應務而不失之淺薄。」
87癸未,以龍圖閣待制趙彥若兼侍讀,朝請郎傅堯俞兼侍講。
先是劉摯言:「皇帝陛下春秋鼎盛,左右前後宜正人與居。伏見兼侍講陸佃、蔡卞,皆新進少年,欲望於兩制以上別選通經術、有行義、忠信孝悌、淳茂老成之人,以充其任。」於是佃、卞皆罷,以彥若、堯俞代之。
88甲申、遼以蕭烏納爲南院樞密使。烏納奏請掾史宜以歲月遷敘,從之。
89乙酉,葬神宗英文烈武聖孝皇帝于永裕陵。
90丙戌,詔罷方田。
91丁亥,以夏國主母喪,遣使弔祭。
92詔:「提舉府界三路保甲官並罷,令逐路提刑及府界提點司兼領。」
93己丑,王巖叟言:「風聞章惇于簾前問陛下御批除諫官事,語涉輕侮,又問陛下從何而知,是不欲威權在人主也,乞行顯黜。」劉摯言:「神宗皇帝靈駕進發,準敕,前一日五夜,三省執政官宿于幕次。宰臣蔡確獨不入宿,慢廢典禮,有不恭之心。」奏入,皆不報。左正言朱光庭言:「蔡確先帝簡拔,位至宰相,靈駕發引,輒先馳去數十里之遠以自便,爲臣不恭,莫大于此。」又言章惇欺罔肆辯,韓縝挾邪冒寵,章數上,其言甚切。
94十一月,癸巳,詔:「按問強盜欲舉自首者毋減。」
95遼耶律儼爲景州刺史,繩胥徒,禁豪猾,撫老恤貧,未數月,善政流播,郡人刻石頌德。儼,仲禧之子也。
96乙未,遼主詔曰:「比者外官因譽進秩,久而不調,民被其害。今後皆以資級遷轉。」
97丁酉,祧翼祖,祔神宗于主太廟第八室,廟樂曰大明之舞。
98以主管西京御史臺鮮于侁爲京東轉運使。
司馬光語人曰:「今復以子駿爲轉運使,誠非所宜。然朝廷欲救東土之弊,非子駿不可。此一路福星也,可以爲轉運使模範矣,安得百子駿布在天下乎!」〔〔考異〕按侁前後兩爲京東轉運使,撰通鑑者或以光此語竄入元豐二年,今據宋史鮮于傳改正。〕子駿,侁字也。侁自奏罷萊蕪、利國兩監鐵冶,又乞海鹽依河北通商,民大悅。
99辛丑,減兩京、河陽囚罪一等,杖以下釋之;民緣山陵役者蠲其賦。
100己酉,遼遣使來賀即位。
101辛亥,遼史臣進太祖以下七帝實錄。先是耶律盂簡自保州放還,上表於遼主曰:「「本朝之興,幾二百年,宜有國史以垂後世。」遼主乃命置局編修。盂簡謂同官曰:「史筆天下之大信,一言當否,百世從之。苟無明識,好惡徇情,則禍不測;故左氏、司馬遷、班固、范蔚宗,俱罹殃禍,可不慎歟!」
102丙辰,遼遣使高麗,冊封三韓國公王勳之子運爲高麗國王。
103丁巳,以鄉貢進士程頤爲汝州團練推官、充西京國子監教授,用司馬光、呂公著、韓絳之薦也。
104己未,遼禁僧尼不得無故赴闕。
105十二月,壬戌,詔:「今月十五日開經筳,講論語,讀三朝寶訓,講讀官日赴資善堂,以雙日講讀,仍輪一員宿直。初講及更旬,宰相執政並赴。」
106罷太學保任同罪法。
107于闐進獅子,詔郤之。
108丙寅,劉摯言:「宰臣蔡確山陵使回,必須引咎自劾;而確不顧廉隅,恐失爵位,無故自留。伏望早發睿斷,罷確政事,以明國憲。」
109詔:「府界三路保甲第五等兩丁之家免冬教。」從王巖叟請也。
110夏人以其母遺留物、馬、白駝來獻。
111甲戌,罷後苑西作院。
112以天章閣待制范純仁、中書舍人王震並爲給事中。
王巖叟言震出使無廉介之譽,立朝無端亮之稱;封駁之任,非震所當處。尋命震出守。
113初,蔡確與章惇、刑恕等共謀誣罔太皇太后,自謂有定策功,韓縝素懷不平。及確爲山陵使,縝乃于簾前具陳確等姦狀,由是內朝與外廷備知之。
劉摯言:「昨者確等覃恩轉官,學士草確制,有云『獨高定策之功』,命下之日,識者皆知其過,而確乃偃然受之。又,確與章惇固結朋黨,自陛下進用司馬光、呂公著以來,意不以爲便,故確內則陽爲和同,而陰使惇外肆強悍,陵侮沮害。中外以爲確與惇不罷,則善良無由自立,天下終不得被仁厚之澤。」
114乙亥,帝初御邇英閣,講論語。
115丙子,朱光庭奏言:「蔡確、章惇、韓縝、宜令解機務;司馬光、范純仁,宜進之宰輔;韓維宜置之宥密。退三姦於外以清百辟,進三賢于內以贊萬幾,太平之風,自茲始矣。」
116戊寅,罷增置鑄錢監十有四。
117遼牛溫舒知三司使,國民兼足。遼主以爲能,加戶部侍郎。
宋紀七十九〔起柔兆攝提格正月,盡六月,凡六月。〕
元祐元年〔遼太安二年。(丙寅、一○八六)〕
哲宗憲元繼道顯德定功欽文睿武齊聖昭孝皇帝〔諱煦,神宗第六子,母曰欽聖皇后朱氏。熙寧九年,十二月,七日己丑,生於宮中,赤光照室。初名傭,授檢校太尉、天平軍節度使,封均國公;元豐五年,遷開府儀同三司,進封延平郡王。八年,二月,神宗寢疾,宰相王珪乞早建儲,爲宗廟社稷計,又奏請皇太后權同聽政,神宗首肯,遂奉制立爲皇太子。〕
元祐元年〔遼太安二年。〕
1春,正月,庚寅朔,詔改元。
2辛卯,遼主如混同江。
3承議郎、守起居舍人邢恕,嘗教高公繪上書,乞尊禮朱太妃,爲高氏異日之福。太皇太后呼公繪問曰:「汝不識字,誰爲汝作此書?」公繪不敢諱。言者又論恕游歷權貴,不自檢慎。甲午,謫恕,以本官權發遣隨州。時恕已除中書舍人,於是罷其新命,並黜之於外。〔〔考異〕李燾曰:恕教公繪上書,據邵伯溫辯誣。邢恕之孫繹作其祖父言行錄云:欽成皇后爲皇太妃,自山陵回,御藥吳靖方窺伺宣仁意旨,以太妃過失爲獻,謂隨靈駕曾發笑。韓絳以故相留守西京,親至境上迎迓,引見皇太妃,納拜,殊不爲禮,亦無慰勞之言。公聞之,朝路與宣仁猶子公繪相遇,因及此。公曰:「太妃昔則先帝之妃,今乃主上之母,小人間議,漸不可長。」公繪矍然,遂密奏疏,以爲宜加尊禮,仍引語切直過當,不止如公所言。宣仁覽之,訝公繪太訐,知公繪與公素厚,直遣人詰曰:「誰教汝爲之,莫是邢某與汝做來?若不實詰,即根治!」公繪迫急,即吐實云:「入疏時,邢某不知,臣自爲之。然邢某之意亦如此。」韓縝微聞之,因而媒孽,無所不至。劉拯,縝客也,乃入札言公關與政事,交游執政。遂以爲名,罷中書舍人,以本官知隨州。溫公即有簡與公曰:「和叔此行,出於意外。光居政府,不能爲和叔別白,負愧誠深。蓋以中京有交游執政之言,恐益爲和叔累故也。」其後明堂前兩月,溫公檢叔被責一宗文字,欲將上辨。諸公勸之,以爲不至〔若待至赦後,而赦前兩日溫公薨矣。時呂公亦在政府,與溫公意合。而林希素忌公,其弟旦方爲言官。初,旦事溫公,欲爲省郎,未及白用,希薦於韓,乃爲王部員外郎,遂除殿中侍御史,恐公遂還朝,乃於赦後未聞假日,入疏論公曰:「呂公著素與邢某厚善,今來既經明堂,公著必須復引邢某還朝,乞未得令還。」自是申公避嫌不復敢言。然希、旦亦不爲公論所容,未幾,兄弟相繼逐。去時申公方盛,旦既犯申公,眾論不與,非特爲公也。繹所載如此,蓋多妄言,今不取。
4甲辰,王巖叟奏:「自冬不雪,今涉春矣,旱暵爲災,變異甚大。陛下於天下之大害,朝中之大姦,已悟而復疑,將斷而又止。大害莫如青苗、免役之法,陰困生民,茶鹽之法,流毒數路。大姦莫如蔡確之陰邪險刻,章惇之讒欺狼戾,陛下乃容而留之,此天心之所以未祐也。」
5丁未,以集賢校理黃廉爲戶部郎中。先是廉提舉河東路保甲凡六年,司馬光閒居,往來河、洛間,聞其治狀,呂公著亦言河東軍與邊民德之,遂有是除。
6詔回賜高麗王鞍馬、服帶、器幣有加。
7罷陝西、河東元豐四年後凡緣軍興增置官局。
8己酉,五國諸部長貢於遼。
9辛亥,朱光庭言:「蔡確、章惇、韓縝,不恭,不忠,不恥。議論政事之際,惇明目張膽,肆爲辨說,力行醜詆。確則外示不校,中實同欲,陽爲尊賢,陰爲助邪。縝則每當議論,亦不扶正,唯務拱默爲自安計。願罷去確等柄任,別進忠賢以輔聖治。」不報。
10癸丑,太皇太后躬詣中太一宮、集禧觀祈雨。
11遼主召權翰林學士趙孝嚴、知制誥王師儒等講五經大義。
12丙辰,太皇太后詔曰:「原廟之立,所從來久矣。前日神宗皇帝初即祠宮,並建寢殿以崇嚴祖考,其孝可謂至矣。今神宗既已升祔,於故事當營館御以奉神靈。而宮垣之東,密接民里,欲加開展,則懼成煩擾,欲采搢紳之議,皆合帝后爲一殿,則慮無以稱神宗欽奉祖考之意。聞治隆殿後有園池,以后殿推之,本留以待未亡人也,可即其地立神宗原廟。吾萬歲之後,當從英宗皇帝於治隆,上以寧神明,中以成吾子之志,下以安臣民之心,不亦善乎!」
13帝幸相國寺祈雨。
14時新法多所釐革,獨免役、青苗、將官之法猶在,而西戎之議未決。司馬光以疾謁告,凡十有三旬,不能出,歎曰:「四患未除,吾死不瞑目矣!」乃力疾移書三省曰:「今法度宜先更張者,莫如免役錢,光見欲具疏奏聞,若降至三省,望諸公協力贊成。」又手書與呂公著曰:「光自病以來,以身付醫,以家事付愚子,唯國事未有所託,今以屬晦叔矣。」
中書舍人范百祿言於光曰:「熙寧免役法行,百祿爲咸平縣,開封罷遣衙前數百人,民皆欣幸。其後有司求羨餘,務刻剝,乃以法爲病。今第減助苗錢額以寬民力可也。」光不聽。
15二月,辛酉,以河決大名,壞民田,艱食者眾,詔安撫使韓絳詢訪賑濟。16乙丑,命蔡確提舉修神宗實錄,以鄧溫伯、陸佃並爲修撰官,林希、曾肇並爲檢討官。
17詔權罷修河,放諸路兵夫。
18先是司馬光奏:「免役之法有五害:舊日上戶充役有所陪備,然年滿之後郤得休息,今則年年出錢,錢數多於往日陪備者,其害一也。舊日下戶元不充役,今來一例出錢,其害二也。舊日所差皆土著良民,今召募四方浮浪之人,作公人則曲法受贓,主官物則侵欺盜用,一旦事發挈家亡去,其害三也。農民所有,不過穀帛與力,今曰我不用汝力,輸我錢,我自雇人,若遇凶年,則不免賣莊田、牛具、桑柘以求錢納官,其害四也。提舉常平司惟務多斂役錢,廣積寬剩,希求進用,其害五也。爲今之計,莫若降敕,應天下免役錢一切並罷,其諸色役人並依熙寧以前舊法定差。惟衙前一役,最號重難,向有破家產者,朝廷爲此始議作助役法。今衙前陪備少,當不至破家;若猶慮力難獨任,即乞依舊於官戶、僧道、寺觀、單丁、女戶有屋業者,並令隨貧富等第出助役錢,遇衙前重難差遣,即行支給。然役人利害,四方不能齊同,乞指揮降諸路轉運使下諸州縣,限五日內縣具利害申州,州限一月申轉運司,司限一季奏聞,委執政官參詳施行。」是日,三省、樞密院同進呈,得旨,依奏。
19丁卯,詔:「侍從各舉堪任監司者二人,舉非其人有罰。」
20韓維言:「光祿大夫致仕范鎮,在仁宗朝首開建儲之議,而鎮未嘗以語人,人亦莫爲言者,故恩賞獨不及鎮。伏望特降明詔,褒顯厥功。」於是具以鎮十九疏上之。已巳,拜鎮端明殿學士、致仕,仍以其子百揆爲宣德郎。
21庚午,禁邊民與夏人爲市。
22辛未,以侍御史劉摯爲御史中丞。
23詔:「起居舍人依舊制不分記言動。」
24武威邵王棟戩〔舊作董氈,今改。〕卒,以其養子阿里骨爲河西軍節度使,封寧塞郡公。阿里骨嚴峻刑殺,其下不遑寧。詔飭以推廣恩信,副朝廷所以封立、前人所以付與之意。
25司馬光奏復差役法,既得旨,知開封府蔡京即用五日限,令兩縣差一千餘人充役,亟詣東府白光。光喜曰:「使人人如待制,何患法之不行乎!」議者謂京但希望風旨,苟欲媚光,非其實也。
26癸酉,以監察御史王巖叟爲左司諫。
27右司諫蘇轍始供職,上言:「帝王之治,必先正風俗。風俗既正,中人以下皆自勉於爲善;風俗一敗,中人以上皆自棄而爲惡。邪正盛衰之源,未有不始於此。昔真宗獎用正人,孫奭、戚綸、田錫、王禹偁之徒,既以諫諍顯名,忠良之士,相繼而起。及耄期厭事,丁謂乘間將竊國命;而風俗已成,無與同惡,謀未及發,旋即流放。仁宗仁厚,是非之論,一付臺諫。孔道輔、范仲淹、歐陽修、余靖之流,以言事相高。時執政大臣豈皆盡賢,然畏忌人言,不敢妄作。一有不善,言者即至,隨即屏去;故雖人主寬厚,而朝廷之間無大過失。及先帝嗣位執政大臣變易祖宗法度,惟有呂誨、范鎮等明言其失。二人既已得罪,臺諫有以一言及者,皆紛然逐去,由是風俗大敗。臣願陛下永惟邪正盛衰之漸,始於臺諫,修其官則聽其言,言有不當,隨事行遣。使風俗一定,忠言日至,則太平之治,可立而待也。」
丙子,司馬光言:「復行差役之初,州縣不能不少有煩擾,伏望朝廷執之,堅如金石,雖小小利害未周,不妨徐爲改更,勿以人言輕壞利民良法。」章惇取光所奏,凡疏略未盡者,枚舉而駁奏之,又嘗與同列爭曰:「保甲、保馬一日不罷,則有一日之害。如役法者,熙寧初以雇代差,行之太速,故有今弊。今復以差代雇,當詳議熟講,庶幾可行。而限止五日,其弊將益甚矣。」呂公著言:「光所建明,大意已善,其間不無疏略。惇言出於不平之氣,專欲求勝,不顧朝廷大體。乞選差近臣三四人,專切詳定奏聞。」
庚辰,夏國遣使來貢。
辛巳,寶文閣待制、刑部侍郎蹇周輔,坐變湖南鹽法,抑勒騷擾,落職,知和州。
蘇軾言於司馬光曰:「差役、免役,各有利害。免役之害,聚斂於上而下有錢荒之患差役之害,民常在官,不得專力於農,而吏胥綠以爲姦。此二害,輕重蓋略等矣。」光曰:「於君何如?」軾曰:「法相因則事易成,事有漸則民不驚。三代之法,兵農爲一,至秦始分爲二,及唐中葉,盡變府兵爲長征卒。自是以來,民不知兵,兵不知農;農出穀帛以養兵,兵出性命以衛農,天下便之,雖聖人復起,不能易也。今免役之法實類此。公欲驟罷免役而行差役,正如罷長征而復民兵,未易也。」光不以爲然。
初,差役行於祖宗之世,法久多弊,編戶充役,不習官府,吏虐使之,多致破產,而狹鄉之民或有不得休息者。免役使民以戶高下出錢,而無執役之苦;但行法者不循上意,於雇役實費之外,取錢過多,民遂以病。光爲相,知免役之害而不知其利,欲一切以差役代之,軾獨以實告,而光不悅。軾又陳於政事堂,光色忿然。軾曰:「昔韓魏公刺陝西義勇,公爲諫官,爭之甚力;韓公不樂,公亦不顧,軾嘗聞公道其詳。豈今日作相,不許軾盡言邪!」光笑而謝之。
范純仁與光素厚,謂光曰:「治道去其太甚者可也。差役一事,尤當熟講而緩行;不然,滋爲民病。且宰相職在求人,變法非所先也。願公虛心以延眾論,不必謀自己出;謀自己出,則諂諛得乘間迎合矣。設議或難回,則可先行之一路以觀其究意。」光不從,持之益堅。純仁歎曰:「以是使人不得言爾。若欲媚公以爲容悅,何如少年合安石以速富貴哉!」
光居政府,凡王安石、呂惠卿所建新法,革略盡。或謂光曰:「熙、豐舊臣,多憸巧小人,它日有以父子義間上,則禍作矣。」光正色曰:「天若祚宋,必無此事!」
衛尉丞畢仲游遺光書曰:「昔王安石以興作之說動先帝而患財不足也,故凡政之可得民財者無不舉。蓋散青苗,置市易,儉役錢,變鹽法者,事也;而欲興作,患不足者,情也蓋未能杜其興作之情,而徒欲禁散斂變置之法,是以百說而百不行。今遂廢青苗,罷市易,蠲役錢,去鹽法,凡號爲利而傷民者,一掃而更之,則向來用事於新法者必不喜矣。不喜之人,必不但日不可廢罷蠲去,必操不足之情,言不足之事,以動上意,雖致石而使聽之,猶將動也,如是則廢罷蠲去者皆可復行矣。爲今之策,當大舉天下之計,深明出入之數,以諸路所積之錢粟,一歸地官,使經費可支二十年之用,數年之間,又將十倍於今日,使天子曉然知天下之餘於財也,則不足之論不得陳於前,然後新法永可罷而無敢議復者矣。昔安石之居位也,中外莫非其人,故其法能行。今欲救前日之弊,而左右侍從、職司使者,十有七八皆安石之徒,雖起二三舊臣,用六七君子,然累百之中存其數十,烏在其勢之可爲也!勢未可爲而欲爲之,則青苗雖廢將復散,況未廢乎!市易雖罷且復置,況未罷乎!役錢、鹽法,亦莫不然。以此救前日之弊,如人久病而少間,其父子兄弟喜見頻色而未敢賀者,以其病之猶在也。」光得書聳然,後竟如其慮。
33是月,遼王駐山榆淀。
34閏月,己丑朔,王巖叟入對,言:祖宗遣戒不可用南人,如蔡確、章惇、張璪皆南人,恐害於國。」帝曰:「爲是舊臣。」巖叟曰:「孰非舊臣?」帝曰:「近日頗旱。」巖叟曰:「以聖德如此,無致災變之理;唯政府有此人,所以致旱也。」
35庚寅,尚書左僕射蔡確罷。
山陵使事畢,確猶偃蹇於位,於是劉摰、王巖叟、孫覺、蘇轍、朱光庭彈章交上十數。確浸不自安,遂連表乞解機務,表詞有曰:收拔當世之耆老以陪輔王室,蠲省有司之煩碎以慰安民心,嚴邊備以杜強鄰之窺覦,走軺傳以察遠方之疲瘵,明法令之美意以揚先帝之惠澤,厲公平之大道以合眾志之異同。」其高自矜伐如此。孫覺、蘇轍愈不平,復上疏論之,疏曰:「自法行以來,民力困敝,海內愁怨。先帝晚年,寢疾彌留,灼知前事之失,親發德音,將洗心自新以合天意;此志不遂,奄棄萬國。是以皇帝踐阼,聖母臨政,奉承遺旨,罷導洛,廢市易,捐青苗,止助役,寬保甲,免買馬,放修城池之役,復茶鹽鐵之舊,黜吳居厚、呂孝廉、宋用臣、賈青、王子京、張誠一、呂嘉問、蹇周輔等;命令所至,細民鼓舞相賀。今小臣既經罷黜,至於大臣則因而任之,臣竊惑矣。確所上表,雖外逼人言,若欲求退,而論功攘善,實圖自安。所云收拔當世之耆艾以陪輔王室,臣謂當世之耆艾,乃確昔日之所抑遠者也。所云蠲省有司之煩碎以慰安民心,臣謂有司之煩碎,乃確昔日創造者也。此二事,皆確爲政無狀,以累先帝明;非階下卓然獨見,誰能行此!確不自引咎,反以爲功,則是確等所造之惡皆歸先帝,而陛下所行之善皆歸於確也。」時司馬光、呂公著進用,蠲除煩苛,確言皆己所建白,公論益不容,太皇太后猶不忍遽斥。至是始罷爲觀文殿學士、知陳州,尋改亳州。
36以門下侍郎司馬光爲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光以疾方賜告,不能入謝,帝遣閤門副使齎告印至其家賜之,光辭。疾稍間,將起視事;詔免朝覲,以肩輿三日一入都堂或門下尚書省,光不敢當,曰:「不見君,不可以視事。」詔光肩輿至內東門,子康扶入對小殿,且命無拜;光惶恐,請對延和殿。詔許乘肩輿至崇政殿,垂簾日引對,餘依前降指揮。光入對,再拜,遂退而視事。王安石時已病,弟安禮以邸吏狀示安石、安石曰:「司馬十二丈作相矣!」悵然久之。
37詔韓維、呂大防、孫永、范純仁詳定役法以聞,從呂公著言也。
38壬辰,以尚書左丞呂公著爲門下侍郎。
39命司馬光提舉編修神宗實錄。
40丙申詔:「提舉官累年積蓄,盡椿作常平倉錢物,委提點刑獄交割主管,依舊常平倉法。」
41丁酉,王巖叟入對,言求治不可太急,太急則姦人有以迎意進說。又奏乞察賢不賢而去留之,若賢者留,不賢亦留,則賢者恥而不樂爲用。又奏兩宮垂簾,杜絕內降,太皇太后曰:「此事必無,不須憂也。」
42己亥,劉摰言:「保甲罷團教,臣竊有私憂過計者。夫鄉野之民,其性易於轉習。今之保甲,衣必華細,食必酒肉,固已變其向者布麻粗麤之習矣;群聚而笑喧,奮臂而矜勇,固已移其椎魯勞苦之習矣;臣愚以爲宜有法以斂制之。凡保甲之技蓺,強弱高下,州縣皆有等籍;今案取優等,願爲兵者刺以爲本州禁軍,自餘中下等,亦依近制募充弓手、刀手、耆壯、戶長之役。」
蘇轍言:「河北之民,喜爲剽劫,近歲創爲保甲,驅之使離南畝,教之使習凶器;今雖已罷,而弓刀之手不可以復執鋤,酒肉之口不可以復茹蔬,既無所歸,勢必爲盜。臣願於元豐庫或內藏庫乞錢三十萬貫,爲招軍例物,選文武臣僚有才幹者各一二人,分往河北,於保甲中招其強勇精悍者爲禁軍,隨其人才,以定軍分。上爲先帝收恩於既往,下爲社稷消患於未萌。」
43劉摰言:「知樞密院章惇,素無才行。近者差役之復,乃三省同樞密進呈,惇果有所見,當即敷陳講畫,今敕命宣布,始退而橫議。惇非不知此法之是與非也,蓋寧負朝廷而不忍負王安石,欲存面目以見安石而已。」
44甲辰,劉摰言:「臣伏見戶部尚書曾布,在熙寧初,王安石託以腹心,故其政皆出於布之謀,其法皆造於布之手。臣時爲御史,爲以此告之先帝曰:『大臣誤朝廷,而大臣所用者誤大臣。』蓋指布輩也。」
45朱光庭奏:「今日廟堂之上,司馬光未出,唯有呂公著一人忠朴可倚,其餘皆姦邪。伏望聖慈早進范純仁,庶得賢者在位,同心一德,以輔聖政。」
46丙午,以西京國子監教授程頤爲校書郎,用王巖叟薦也。
47庚戌,詔:「英州編管人鄭俠特放自便,仍除落罪名,尚書吏部先咨注舊官,與合入差遣。」從監察御史孫升、左司諫蘇轍所奏也。
48辛亥,知樞密院事章惇罷。
司馬光、呂公著改更獘事,惇與蔡確在位,窺伺得失,惇尤以謔侮困光,臺諫交章疏其罪,未報。已而惇復與光簾前爭論喧悖,至曰他日安能奉陪喫劍,太皇太后怒。於是劉摰奏言:「惇佻薄險悍,諂事王安石,以邊事欺罔朝堥,遂得進用。及安石補外,又傾附呂惠卿,夤緣至於執政。以強市兩浙民田及寄語臺官等事爲言路所擊,而先帝益薄其爲人。黜之未幾,復爲蔡確所引,以至今日。夫去惡莫如盡,陛下既去確而今尚留惇,非朝廷之利。乞正其橫議害政。強愎慢上之罪。」
王巖叟奏言:「惇廉隅不修,無大臣體,每爲俳諧俚語,侵侮同列。諫官孫覺嘗論邊事,不合惇意,而惇肆言於人,云議者可斬,中外聞之,無不駭愕,自古未當有大臣出此語脅諫官者。陛下詔求直言,而惇斥上書人爲不逞之徒,其意不欲陛下廣聰明也;陛下登用老臣舊德,而惇亦指爲不逞之徒,其意不喜陛下用正人也。今復於簾前爭役法,辭氣不遜,陵上侮下,敗群亂眾,蓋見陛下用司馬光相,躁忿忌嫉,所以如此。伏乞罷免以慰天下之望。」
惇遂罷,以正議大夫知汝州。
49甲寅,詔:「侍從、御史、國子司業各舉經明行修可爲學官者二人。」
50乙卯,以同知樞密院事安燾知樞密院事,試吏都尚書范純仁同知樞密院事。
權給事中王巖叟言:「安燾資材闒茸,器識暗昧,舊位且非所據,況可冠洪樞,顓兵柄!所有畫黃,謹繳進。其范純仁除命,伏乞分爲別敕行下。」蘇轍孫覺、劉摰,亦相繼論燾不當驟遷。
51罷諸州常平管句官。
52丁巳,安燾辭免新命;敕黃付王巖叟書讀,巖叟又封還。
53詔:「放免內外市易錢并坊場淨利錢。」又詔:「已前積欠免役錢,與減放一半。」
54三月,己未,王巖叟言:「陸下用范純仁雖驟,何故無一人有言,蓋賞賢也。一進安燾則諫官、御史交章論奏,蓋非公望所與也。臣兩次論駁,竊聞已有指揮,門下省更不送給事中書讀,令疾速施行。臣位可奪也,而守官之志不可奪;身可忘也,而愛君之心不可忘。陛下既重改成命,則願差官權給事中,以全孤臣之守。」
55庚申,劉摰言:「安燾、范純仁告命不由給事中,直付所司,陛下自墮典憲,使人何所守乎!」不報。
56詳定役法所言:「乞下諸路,除衙前外,諸色役人只依見用人數定差,官戶、僧道、寺觀、單丁、女戶出錢助役指揮勿行。」從之。
王安石聞朝廷變其法,夷然不以爲意,乃聞罷助役、復差役,愕然失聲曰:「亦罷及此乎?」良久曰:「此法終不可罷也。」
57壬戌,司馬光言:「取士之道,當以德行爲先,文學爲後。就文學之中,又當以經術爲先,辭采爲後爲今日計,莫若依先朝成法,合明經、進士爲一科,立周易、尚書、毛詩、周禮、儀禮、禮記、春秋、孝經、論語爲九經,令天下學官依注疏講說,學者博觀諸家,自擇短長,各從所好。春秋止用左氏傳,其公羊、穀梁、陸淳等說,並爲諸家。孟子止爲諸子,更不試大義,應舉者聽自占。習三經以上,多少隨意,皆須習孝經、論語。」
光以奏稿示范純仁,純仁答光曰:「孟子恐不可輕。且朝廷欲求眾人之長,而元宰先之,似非明夷眾之義。不若清心以俟眾論,可者從之,不可者更俟諸賢議之,如此則逸而易成,有害亦可改矣。」光欣然納之。
58戊辰,蘇轍言:「陛下用司馬光爲相,而使韓縝以屠沽之行與之同列,以臣度之,不過一年,縝之邪計必行,邪黨必勝,光不獲罪而去,則必引疾而避矣。去歲北使入朝,見縝在位,相顧反臂微笑。縝舉祖宗七百里之地,無故與之。聞契丹地界之謀,出於耶律用正,今以爲相。彼以闢國七百里而相用正,朝廷以蹙國七百里而相縝,臣愚所未諭也。」
59辛未,以吏部侍郎李常爲戶部尚書。常,文士,少吏幹,或疑其不胖任,以問司馬光,光曰:「使此人掌邦計,則天下知朝廷非急於征利,貪吏掊克之患,庶幾少息矣。」
60以中書舍人胡宗愈爲給事中,起居舍人蘇軾爲中書舍人。
61軍器監丞王得君言:「臣僚上章與議改法,但許建明事情,不得妄有指斥。」內出手詔曰:「予方開廣言路,得君意欲杜塞人言,無狀若此,可罷職與外任監當。」得君於是謫監永城縣倉。
62詔:「毋以堂差衝在選已注官。」
65壬申,詔:「安燾堅辭知樞密院事,特依所乞,仍同知樞密院事;仍令班左丞李清臣上。」〔〔考異〕宋史哲宗紀、宰輔表皆失書此事,則次年六月除燾知樞密院事一條爲重出矣。今依長編。〕
66癸酉,置開封府界提點刑獄一員。
67女直貢良馬於遼。
68乙亥,罷熙河、蘭會路經制財用司。
69己卯,復廣濟河輦運。
70辛巳,詔:「民間疾苦當議寬卹者,監司具聞。」
71以校書郎程頤爲崇政殿說書,從司馬光言也。
頤進三劄,其一曰:「陛下春秋方富,輔養之道不可不至。大率一日之中,接賢士大夫之時多,親宦官、宮妾之時少,則自然氣質變化,德器成就。乞遴選賢士入侍勸講,講罷,常留二人直日,夜則一人直宿,以備訪問。或有小失,隨事獻規,歲月積久,必能養成聖德。」其二曰:「三代必有師、傅、保之官。師,道之教訓;傅,傅其德義;保,保其身體。臣以爲傅德義者,在乎防見聞之非,節嗜好之過;保身體者,在乎適起居之宜,存畏謹之心。欲乞皇帝左右扶侍祗應宮人、內臣,並選年四十五以上厚重小心之人,服用器玩皆須質朴;及擇內臣十人,充經筳祗應,以伺候起居,凡動息必使經筳官知之」其三曰:「竊見經筳臣僚;侍者皆坐而講者獨立,於禮爲悖。乞今後特令坐講,以養主上尊儒重道之心。臣以爲天下重任,惟宰相與經筳,天下治亂係宰相,君德成就責經筳,由此言之,安得不以爲重!」
頤每以師道自居,其侍講,色甚莊,言多諷諫。聞帝在宮中盥而避蟻,問:「有是?」帝曰:「有之。」頤曰:「推此心以及四海,帝王之要道也。」帝嘗□檻偶折柳枝,頤正色曰:「方春時和,萬物發生,不可無故摧折。」帝不悅。
72御史呂陶言:「司農少卿范子淵,在元豐時提舉河工,縻費巨萬,護隄厭埽之人,溺死無算,而功卒不成,乞行廢放。」於是黜知峽州,制略曰:「汝以有限之財,興必不可成之役;驅無辜之民,置諸必死之地。」中書舍人蘇軾詞也。
73夏,四月,己丑,右僕射韓縝罷。
先是臺諫前後論縝過惡甚眾,皆留中不報。太皇太后宣諭孫覺、蘇轍曰:「進退大臣,當存國體。縝雖不協人望,要須因其求去而後出之。」劉摯等攻之益急,縝遂乞出,以觀文殿大學士知穎昌府。內批:「縝自以恐妨賢路,故乞出外,視矜功要名而去者,縝爲得進退之體,宜於制詞中聲說此意。」矜功要名,蓋指蔡確、章惇也。
74詔太師致仕文彥博肩輿赴闕,令河南津置行李。
先是司馬光除左僕射,固辭以疾,乞召用彥博;范純仁亦以彥博老成,勸帝召致之。及將罷韓縝,太皇太后以御劄付光,欲除彥博太師兼侍中、行右僕射事。光奏:「彥博官爲太師,年八十一,臣後進而位居其上,非所以正大倫也。」不聽。
75庚寅,蘇轍言:「禮部欲復詩賦,司馬光乞以九經取士,二議並未施行。乞先降指揮,明言來年科場一切如舊,但所對經義兼取注疏及諸家議論,不專用王氏之舉,仍罷律義,然後徐議,更未爲晚也。」
76司馬光乞「令提點刑獄司指揮逐縣令佐,體量鄉人戶有闕食者,一面申知上司及本州,更不候回報,即將本縣義倉及常平米穀直行賑濟;夏秋成熟,令隨稅送納,毋得收息。令佐有能用心存恤,民不流移者,優與酬獎;否則取勘聞奏。」從之。
77辛卯,詔:「諸路旱傷,蠲其租。」
78壬辰,以旱慮囚。
79癸巳,特進、荊國公主安石卒,年六十有六。〔〔考異〕宋史及柯氏新編皆作六十八。案吳曾漫錄,謂介甫以辛酉十一月十二日生,楊萬里揮塵錄云,荊公年六十六。自天禧辛酉至元祐丙寅,恰是六十六歲,今從之。〕
安石性強忮,自信所見,執意不回。至議變法,在廷交執不可,安石傅經義,出己意,辨論輒數百言,眾不能詘。甚者謂天變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罷黜中外老成人幾盡,多用門下儇慧少年。久之,以旱引去。洎復相,歲餘罷,終神宗世不復召。安石著日錄七十卷,如韓琦、富弼、文彥博、司馬光、呂公著、范鎮、呂誨、蘇軾及一時之賢者,皆重爲詆毀。晚居金陵,於鍾山書室多寫「福建子」三字,蓋恨爲呂惠卿所誤也。
及卒,司馬光於病中聞之,亟簡呂公著曰:「介甫文章節義,頗多過人,但性不曉事而喜遂非,今方矯其失,革其弊。不幸介甫謝世,反覆之徒,必詆毀百端;光以爲朝廷特宜優加厚禮,以振起浮薄之風。」其不修怨如此。
80戊戌,遼主北幸,遣使加統軍使及靜化軍節度使爵秩,仍賜賚諸軍士。
81壬寅,詔:「文彥博特授太師、平章軍國重事。以門下侍郎呂公著爲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考異〕彥博、公著除官,長編書於五月丁巳朔,今從宋史紀、表。〕
太皇太后欲用彥博爲右相,劉摰、王覿並言彥博春秋高,不可爲三省長官。朱光庭亦三上章,以爲:「彥博師臣,不宜煩以吏事。若右相,則呂公著、韓維、范純仁皆可爲之。」帝問司馬光,光對曰:若令彥博以太師平章軍國重事,亦足尊老成矣。」又言宣爲右相者莫如呂公著,帝皆聽之。又詔:「彥博一月兩赴經筳,六日一入朝,因至都堂與輔臣議事;如遇有軍國機要,即不限時日,並令入預參決。」
先是執攻官每三五日一聚都堂,吏目抱文書歷諸廳白之,故爲長者得以專決,同列難盡爭也。光嘗懇蔡確,欲數會議,庶各盡所見,而確終不許。公著既秉政,乃日聚都堂,長貳並得議事,遂爲定制。
83乙巳,詔戶部裁費,著爲令。
84黜內侍李憲等於外。
劉摰言:「宦者李憲,貪功生事,漁斂生民膏血,興靈、夏之役,首違師期,乃頓兵蘭州,遺患今日。王中正將兵二十萬出河東,逗遛違詔,精卒勁騎,死亡殆盡。宋用臣董大工役,侵陵官司,誅求小民,奪其衣食之路。石得一領皇城司,縱遣伺者,飛書朝上則暮入狴犴,朝士都人相顧以目者殆十年。此四人者,權勢烽焰,張灼中外,幸而先帝神武,足以鎮壓,不然,其爲禍豈減漢、唐宦者哉!」侍御史林旦亦以爲言。詔並降官,憲、中正、得一提舉官觀,用臣監太平州稅務。
85辛亥,文彥博入對,命其子貽慶扶掖上殿,賜貽慶金紫章服。
86揚王顥、荊王頵並特授太尉。
87司馬光請立經明行修科,歲委升朝文武各舉所知,以勉厲天下,使敦士行,以示不專取文學之意。若所舉人違犯名教,必坐舉主毋赦。於是詔:「自今凡遇科舉,令升朝官各舉經明行修之士一人,俟登第日,與升甲,罷謁禁之制。」
88知誠州周士隆撫納谿峒民一千三百餘戶,賜士隆銀帛。
89癸丑,三省言:「尚書六曹,職事閒劇不等,今欲減定,以主客兼膳部,職方兼庫部,都官兼司門,屯田兼虞部,定爲三十五員。」又言:「常平奏春秋斂散,以陳易新,及歲饑賑貸,主司並依法推行。降貸常平錢穀,絲麥豐熟,隨夏稅先納所輸之半,願并納者,止出息一分。」並從之。
90五月,丁巳朔,以資政殿大學士兼侍讀韓維爲門下侍郎。
91罷諸路重祿,復熙寧前舊制。
92遼自馬群太保蕭托輝〔舊作陶隗,今改。〕括群牧實數以定籍,厥後柬冊國歲貢千匹,女直諸國及鐵驪諸部歲貢良馬,仍禁朔州路鬻羊馬於南朝,吐渾、党項鬻馬於西夏,以故牧馬蕃息,多至百有餘萬。遼主賞群牧官,以次進階。
93庚申,夏國遣使來賀即位。
94壬戌,詔侍從、臺官、監司各舉縣令一人。
95丁卯,劉摰上疏曰:「學校爲育材首善之地,教化所從出,非行法之所。雖群居眾聚,帥而齊之,不可無法,亦有禮義存焉。先帝養士之盛,比隆三代。然太學屢起獄訟,有司緣此造爲法禁,煩苛甚於治獄,條目多於防盜,上下疑貳,以求苟免。尤可怪者,博士、諸生禁不相見,教諭無所施,質問無所從月巡所隸之齋而已。齋舍既不一,隨經分隸,則又易博士兼巡禮齋,詩博士兼巡書齋,所至備禮請問,相與揖諾,亦或不交一言而退,以防私請,以杜賄賂。學校如此,豈先帝所以造士之意哉!願罷其制。」戊辰,詔孫覺、顧臨、程頤同國小監長貳修立太學條制。
96己巳,幸揚王、荊王第,官其子九人。
97乙亥,蘇轍言:「前參知政事呂惠卿,詭變多端,見利忘義。王安石初任執攻,以爲心腹,青苗、助役,議出其手。韓琦始言青苗之害,先帝翻然感悟,欲退安石而行琦言。當時執政皆聞德音,安石亦累表乞退,天下欣然有息肩之望矣。惠卿方爲小官,自知失勢,上章乞對,力進邪說,熒惑聖聽,巧回天意。身爲館殿,攝行內侍之職,親往傳宣,以起安石,肆其偽辨,破難琦說,仍爲安石畫劫持上下之策。自是諍臣吞聲,有識喪氣,而天下靡然矣。至於排擊忠良,引用邪黨,惠卿之力,十居八九。其後又建手實簿法,尺椽寸土,檢括無遣,雞豚狗彘,抄劄殆,小民怨苦,甚於苗役。又因保甲正長,給散青苗,結甲赴官,不遺一戶,上下騷動,不安其生,遂至河北入戶流移。旋又興起大獄以恐脅士人,如鄭俠、王安國之徒,僅保首領而去。其心本欲株連蔓引,塗污公卿,獨賴先帝仁聖,每事裁抑,故不得窮極其惡。既而惠卿自以贓罪被黜,於是力陳邊事以中上心。其在延安,始變軍制,雜用蕃、漢,違背物情,壞亂邊政。西戎無變,妄奏警急,擅領大眾,涉入戎境,竟不見敵,遷延而歸,恣行欺罔,立石紀功。自是戎人怨叛,邊鄙騷擾,河、隴困竭,海內疲勞。永樂之敗,大將徐禧,本惠卿自布衣保薦擢任,始終協議,遂付邊政;敗聲始聞,震動宸極,馴致不豫。安石之於惠卿,有卵翼之恩,有父師之義,方其求進,則膠固爲一,更相汲引以欺朝廷。及其權位既均,反眼相噬;始,安石罷相,以執政薦惠卿,既已得位,恐安石復用,遂起王安國、李士寧之獄以抳其歸。安石覺之,被召即起,迭相攻擊,期至死地。安石之黨,言惠卿使華亭知縣張若濟借豪民錢置田彥等事,朝廷遣蹇周輔推鞫,獄將具而安石罷去,故事不復究,案在御史,可覆視也。惠卿發安石私書,其一曰『無使齊年知』,齊年者,馮京也,先帝猶薄其罪;惠卿復發其一曰『無使上知』,安石由是得罪。夫惠卿與安石,出肺肝,託妻子,平居相結唯恐不深,故雖欺君之言見於尺牘,不復疑間。惠卿方其無事,已一一收錄以備緩急之用,一旦爭利,隨相抉擿,不遺餘力,此犬彘之所不爲,而惠卿爲之。惠卿用事於朝廷,首尾十餘年,操執威柄,凶燄所及,甚於安石。乞陛下斷自聖意,略正典刑,追削官職,投畀四裔。」
98詔特贈呂誨通議大夫,子由庚與堂除合入差遣,以劉摰、呂大防、范純仁言其觸忤時宰,譴死外藩故也。
99遼主駐納葛濼。
100戊寅,遼宰相梁穎出知興平府事。
101壬午,詔:「文彥博已降旨令獨班起居,自今赴經筵都堂,凡同三省、樞密院奏事,並序官位在宰相上。」
102乙酉,監察御史上官均言:「今之議者,必以爲往時之散青苗,出於抑配,故有前日之弊;今則募民之願取者然後與之,而有司又不以多散爲功,在民必以爲便。臣以爲不然,今天下民,十室之中,資用匱乏者六七,誘以青苗之利,無知之民,不暇遠計,必利一時之得,道堡往來之費,輕用妄費賤售穀帛之患,未免如前日也。故臣願行閏二月八日詔書,罷去青苗法,復常必利一時之得,紛然趨赴;雖日不強抑配,然而散斂追呼督促之煩,道塗往來之費,輕用妄費,賤售穀帛之患,未免如前日也。故臣願行閏二月八日詔書,罷去青苗法,復常平昔年平糶之法,茲萬世之通利也。」
103是月,遼放進士張轂等二十六人。
104六月,丁亥朔,遼以左伊勒希巴耶律坦爲特里袞,知樞密院事耶律額特勒兼知伊勒希巴事。
105戊戌,詔:「自今科場程試,毋得引用字說。」從林旦言也。
106癸卯,遼遣使案諸道獄。時景州刺史耶律儼入爲御史中丞,案上京滯獄,多所平反,擢同知宣徽院事、提點大理寺。
107甲辰,置春秋博士。
108資攻殿大學士、正議大夫、提舉嵩山崇福宮呂惠卿,落職,降爲中散大夫、光祿卿、分司南京,蘇州居住。蘇轍、劉摰、王巖叟相繼論惠卿罪惡,故有是命。
109監察御史韓川言:「市易之設,雖曰平均物直,而其實不免貨交以取利,又所收不補所費;請結絕見在物貨,畫日更不收買。」從之。
110右正言王覿言:「先帝令常平錢斛存留一半,遇穀貴減市價出糶,成熟時增市價收糶,務在平穀價而已。邵縣之吏,妄意朝廷之法,惟急於爲利,故於青苗新令則競務力行,於糶糶舊條則僅同虛設。伏望朝廷罷散青苗錢,行舊常平倉法,以成先帝之素志。」
111遼以同知南京留守事耶律諾音〔舊作那也,今改。〕知右伊勒希巴事。
112乙巳,準布部長朝於遼,遼主命燕國王延禧相結爲友。
113丙午,王巖叟、朱光庭、蘇轍、王覿言:「呂惠卿責授分司南京,不足以蔽其罪。臣等豈不知降四官、落一職爲分司,在常人不爲輕典乎?蓋以堯之四凶,魯之少正卯,既非常人,不當復用常法制也。」
114戊申,吏部尚書孫永等請以富弼配神宗廟庭,詔從之。初議或欲以王安石,或欲以吳充,太常少卿鮮于侁曰:「勳德第一,惟富弼耳。」
115遼以契丹行宮都部署耶律阿蘇〔舊作阿思,今改。〕兼知北院大王事。
116庚戌,太白晝見。
117辛亥,呂惠卿責授建寧軍節度副使,本州安置,不得簽書公事,從王巖叟等四人所奏也。蘇軾草制詞,有曰:「先帝始以帝堯之仁,姑試伯鯀,終以孔子之聖,不信宰予。」又曰:「尚寬兩觀之誅,薄示三苗之竄。天下傅誦稱快焉。
118甲寅,詔曰:「先帝講求法度,愛物仁民,而搢紳之間,不能推原本意,或妄生邊事,或連起犴獄,久乃知弊。此群言所以未息,朝廷所以懲革,整飭風俗,修振紀綱,蓋不得已。況罪顯者已正,惡鉅者已斥,則宜蕩滌隱疵,闊略細故。應今日以前有涉此事狀者,一切不問,言者勿復彈劾。」
始,鄧綰謫滁州,言者未已。太皇太后因欲下詔慰存反側,呂公著以爲宜然,遂從之。或謂公著曰:「今除惡不盡,將遺患它日:」公著曰:「治道去太甚耳。文、景之世,網漏吞舟。且人才實難,宜使自新,豈宜使自棄邪!」
119復置通利軍。
120乙卯,程頤上疏曰:「今講讀官共五人,四人皆兼要職;獨臣不領別官,近差修國子監條例,是亦兼也,乃無一人專職輔導者。執攻之意,蓋惜人材,不欲使之閒爾,又以爲雖兼它職,不妨講讀,此尤不思之甚也。古人齋戒而告君,臣前後兩得進講,未嘗敢不宿齋戒,潛思存誠,覬感動於上心。若使營於職事,紛其思慮,待至上前,然後善其辭說,徒以頰舌感人,不亦淺乎!今諸臣所兼皆要官,若未能遽罷,且乞免臣修國子監條例,俾臣夙夜精思竭誠,專在輔導。」
頤一日講「顏子不改其樂」,既畢文義,乃復言曰:「陋巷之士,仁義在躬。人主崇高,奉養備極,苟不知學,安能不爲富貴所移!且顏子,,王佐才也,而簞食瓢飲;季氏,魯國蠹也,而富於周公。魯君用舍如此,非後世之鑑乎!」文彥博、呂公著等人侍,聞其講說,輒相與歎曰:「真侍講也!」i彥博對帝恭甚,或謂頤曰:「君之倨,視潞公如何?」頤曰:「潞公三朝大臣,事幼主不得不恭。頤以布衣爲上師傅,其敢不自重!此頤與潞公所以不同也。」
121是月,夏主遣使來求蘭州、米脂等五砦,司馬充言此乃□鄙安危之機,不可不察。靈夏之役,本由我起,新開數砦,皆是彼田。今既許其內附,若靳而不與,彼必曰新天子即位,我卑辭厚禮以事中國,庶幾歸我侵疆,今猶不許,則是恭順無益,不若以武力取之。小則上書悖慢,大則攻陷新城,當此之,不得已而與之,其爲國家恥,無乃甚於今日乎!群臣猶有見小忘大,守近遺遠,惜此無用之地者,願決聖心,爲兆民計。」時異議者眾,唯文彥博與光合,太皇太后將許之。光欲并棄熙河,安燾固爭之曰:「自靈武而東,皆中國故地。先帝有此武功,今無故棄之,豈不取輕放外夷邪?」光乃召禮部員外郎、前通判河州孫路問之,路挾輿地圖示光曰:「自通遠至熙州才通一徑,熙之北已接夏境。今自關瀕大河,城蘭州,然後可以捍蔽,若捐以予敵,一道危矣。」光乃止。
宋紀八十〔起柔兆攝提格七月,盡著雍執徐六月,凡二年。〕
元祐元年〔遼太安二年。(丙寅、一○八六)〕
元祐元年〔遼太安二年。〕
1秋,七月,丙辰朔,詔:「罷試補學官法,令尚書、侍郎、左.右司郎中、學士、待制、兩省、御史臺官、國子司業各舉二人。」
2丁巳,遼惠妃之母燕國夫人,先以入朝擅取驛馬,奪其封號;復爲巫蠱術厭魅皇孫延禧,事覺,伏誅。妃弟蕭酬幹,隸興聖宮籍,流烏爾古德哷勒部。〕
3戊午,遼主獵沙嶺。
4辛酉,立十科舉士法。
舊制,銓注有格,概拘以法,法可以制平而不可以擇才,故令內外官皆得薦舉。其後被舉者既多,除吏愈難,神宗乃革去內外舉官法,但用吏部、審官院選格。及帝即位,王巖叟言:「自罷辟舉而用選格,可以見功過而不可以見人才。于是不得已而用其平日之所信,故有踏逐、申差之目。踏逐實薦舉,而不與同罪;且選才薦能而謂之踏逐,非雅名也。況委人以權而不容舉其所知,豈爲通術!」遂復內外官舉法。
司馬光奏曰:「爲政得人則治。然人之才,或長於此而短於彼,皋、夔、稷、契,各守一官,中人安可求備!故孔門以四科論士,漢室以數路得人。若指瑕揜善,則朝無可用之人,苟隨器指任,則世無可棄之士。臣備位宰相,職當選官,而識短見狹,士有恬退滯淹或孤寒遺逸,豈能周知!若專引知識,則嫌于私;若止循資序,未必皆才。莫如使在位達官各舉所知,然後克協至公,野無遺賢矣。欲乞朝廷設十科舉士:一曰行義純固可爲師表科,〔有官無官人皆可舉。〕二曰節操方正可備獻納科,〔舉有官人。〕三曰智勇過人可備將帥科,〔舉文武有官人。〕四曰公正聰明可備監司科,〔舉知州以上資。〕五曰經術精通可備講讀科,〔有官無官人皆可舉。〕六曰學問該博可備顧問科,〔同上。〕七曰文章典麗可備著述科;〔同上。〕八曰善聽獄訟盡公得實科,〔舉有官人。〕九曰善治財賦公私俱便科,〔同上。〕十曰練習法令能斷請讞科;〔同上。〕應職事官自尚書至給、舍諫議,寄祿官自開府儀同三司至大中大夫,帶職自觀文殿大學士至待制,每歲須于十科內舉三人;仍具狀保任,中書置籍記之。異時有事需材;即案籍視其所嘗被舉科格,隨事試之,有勞又著之籍。內外官闕,取嘗試有效者隨科授職。所賜告命,仍具舉主姓名。其人任官無狀,坐以繆舉之罪。庶幾人人重慎,所舉得才。」詔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