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獻庫續資治通鑑

續資治通鑑第 15 / 48 頁

續資治通鑑·北宋紀

第070卷北宋紀神宗

48丙寅,遼主以久旱,命錄囚。

49是月,三司使曾布、提舉市易司呂嘉問並罷。

初,嘉問提舉市易,連以羨課受賞,帝聞其擾民,以語王安石,安石力辨,至詆帝爲叢脞,不知帝王大略。且曰:「非嘉問,孰敢不避左右近習!非臣,孰爲嘉問辨!」帝曰:「即如是,士大夫何故以爲不便?」安石請言者姓名,令嘉問條析以奏。時市易隸三司,嘉問恃勢陵使薛向,出其上。及布代向,懷不能平。會帝出手劄詢布,布訪於魏繼宗,具上嘉問多收息干賞,挾官府而爲兼并之事。帝將委布攷之,安石言二人有私忿,於是詔布與惠卿同治。惠卿故憾布,脅繼宗使誣布,繼宗不從。布言惠卿不可共事,帝欲聽之,安石持不可。帝遂詔中書曰:「朝廷設市易,本爲平準以便民,若周官泉府者;今顧使中人之家失業若此,吾民安得泰然也!宜釐定其制。」

布見帝,言曰:「臣每聞德音,欲以王道治天下。今市易之爲虐,駸駸乎間架、除陌之事矣。如此之政,書於簡牘,不獨唐、虞、三代所無,歷觀秦、漢以來衰亂之世,恐未之有也。嘉問又請販鹽鬻帛,豈不貽笑四方!」帝頷之。事未決,安石去位。惠卿執政,遂治前獄,請令中書悉取案牘異同以奏。後二日,布對延和殿,條析先後所陳并較治平、熙寧出入錢物數以聞。帝方慮歲費寖廣,令布送中書。至是詔章惇、曾孝寬鞫布所究市易事,又令戶房會財賦數,與布所陳異,而嘉問亦以雜買務多入月息不覺,皆從公坐有差。未幾,並落職,布出知饒州,嘉問出知常州。

50六月,戊辰,遼主親出題試進士,旋放進士劉霄等如額。51壬申,遼主命臣庶皆得直言得失。

52丙子,遼主御永安策賢良。53丁亥,廣州鳳凰見。

54以瑪爾戩爲榮州團練使,賜姓名趙思忠。

55辛卯,詔以司天監新製渾儀、浮漏於翰林天文院安置。

初,日官皆市井庸販,法象、圖器,一無所知。乃以太子中允沈括提舉司天監,始製渾儀、景表、五壺浮漏;招衛朴造新曆;募天下士太史占書,用士人,分方技科爲五。至是渾儀、浮漏成,括與秋官正皇甫愈等各賜銀絹有差。

56詔監安上門鄭俠勒停,編管汀州。

始,朝廷以俠爲狂,置而不問。及呂惠卿執政,命下之日,京師大風,雨土,翳席踰寸。俠又上疏論之,仍取唐魏徵、姚崇、宋璟、李林甫、盧杞傳爲兩軸題曰正直君子邪曲小人事業圖,亦在位之臣,暗合林甫輩而而反于崇、璟者,各以其類,復爲書獻之。疏極陳時政得失、民間疾苦,凡五千言,且曰:「安石爲惠卿所誤至此,今復相扳援以遂前非,不復爲宗社計。昔唐天寶之亂,國忠已誅,貴妃未戮,人以爲賊本尚在。今日之事,何以異此!」惠卿大怒,白帝,重責之。

57帝謂輔臣曰:「天下財用,朝廷若少留意,則所省不可勝計。昨者撥并軍營,令會計減軍員十將以下三千餘人,除二節度支及傔從外,一歲省錢四十五萬緡,米四十萬石,紬絹二十萬匹,布三萬端,草二百萬束。若每事如此,及諸路轉運使得人,更令久任任,使之經畫,財其可勝用哉!」

58秋,七月,癸卯,群臣五上尊號曰紹天憲古文武仁孝皇帝,不許。

59丙辰,遼主如秋山。

遼俗君臣尚獵,而遼主尤善騎射,往往以國服先驅,所乘馬號飛電,瞬息百里,常馳入深林邃谷,扈從求之不得。蕭后素慕唐徐賢妃之爲人,上疏諫曰:「妾聞穆王遠駕,周德用衰;太康佚豫,夏社幾屋。此游佃之往戒,帝王之龜鑑也。頃見駕幸秋山,不閑六御,特以單騎從禽,深入不測,此雖威神所屆,萬靈自爲擁護,倘有絕群之獸,果如東方所言,則溝中之豕,必則簡子之駕矣。妾雖愚闇,竊爲社稷憂之!惟陛下尊老氏馳騁之戒,用漢文吉行之旨,不以甚言爲牝雞之晨而納之。」遼主雖嘉納而心頗厭遠,以後遂稀得見。

60遼有女子耶律常格,〔舊作常哥,今改。〕太師迪嚕〔舊作敵魯,今改。〕之妹也,操行修潔,自誓不嫁,能詩文,不苟作。嘗作文以述時政,其略曰:「君以民爲體,民以君爲心。人主當任忠賢,人臣當去比周,則政化平,陰陽順。欲懷遠則崇恩尚德,欲強國則輕徭薄賦。四端、五典,爲治教之本;六府、三事,實生民之命。浮侈可以爲戒,勤儉可以爲師。錯枉則人不敢詐,顯忠則人不敢欺。勿泥空門,勿飾土木,勿事邊鄙,妄費其金帛。漢當思溢,安必慮危。刑罰當罪,則民勸善;不寶遠物,則賢者至。建萬世磐石之業,制諸邦強橫之心。欲率下則先正身,欲治遠則始朝廷。」所言多切時弊,遼主雖善之而不能用。時樞密使耶律伊遜方攬權,聞其才,屢求詩,常格遺以回文,伊遜知其諷己,銜之。

61癸亥,以米十五萬石賑河北西路災傷。

62是日,遼主謁慶陵。

63時免役出錢或未均,司農寺言五等丁產簿多隱漏不實。呂惠卿用其弟曲陽縣尉和卿計,創手實法,請行之。其法,官爲定立物價,使民各以田畝、屋宅、資貨、畜產隨價自占。凡居錢五,當蕃息之錢一。非用器、食粟而輒隱落者許告,獲實,以三分之一充賞。預具式示民,令依式爲狀,縣受而籍之,以其價列定高下,分爲五等。既該見一縣之民物產錢數,乃參會通縣役錢本額而定所當輸錢。詔從其言,于是民家尺椽寸土,檢括無遺,至雞豚亦抄之。

初,惠卿創是法,猶令災傷五分以上不預。荊湖察訪使薄宗孟上言:「此天下之良法,使民自供,初無所擾,何待豐歲!願詔有司勿以豐凶弛張其法。」從之,民由是益困。

64八月,丙戌,命知制誥沈括爲河北西路察訪使。先是遣內侍籍民車,人未喻朝廷意,相擾爲憂。又,市易司患蜀鹽不可禁,欲盡實私并而運解鹽以給之。言者論二事如織,皆不省。括侍帝側,帝顧曰:「卿知籍車乎?」對曰:「知之。」帝曰:「何如?」括曰:「敢問欲何用?」帝曰:「北邊以馬取勝,非車不足以當之。」括曰:「車戰之利,見于歷世;巫臣教吳子以車戰,遂霸中國,李靖偏箱鹿角,以禽頡利。臣但未知一事古人所謂兵車者,輕車也,五御折旋,利于便捷。今民間輜車,重大椎樸,以牛輓之,日不能三十里,少蒙雨雪,則跬步不進,故世謂之太平車,恐兵間不可用耳。」帝喜曰:「人言無及此者,朕當思之。」遂問蜀鹽事,括對曰:「私井既容其撲賣,則不得無私易。一切實之,而運解鹽,使一出官售,此亦省刑罰、籠遺利之一端。然忠、萬、戎、瀘間,夷界小井尤多,不知遼鹽又何如止絕?若更須列候加警,則恐得不償費。」帝頷之。明日,二事俱寢。執政喜,謂括曰:「君有何術,立談而罷此二事?」括曰:「聖主可以理奪,不可以言爭。若車可用,虜鹽可禁,括不敢以爲非也。」括自太子中允擢知制誥纔三月。至是察訪河西路所陳凡三十一事,詔皆可之。

65癸巳,集賢院學士宋敏求上編修閤門儀注。

66九月,有司言:「供億錢穀多在浙西,計置及水利事盡在蘇、秀等,今分爲兩路,必至闕事。」于是詔兩浙仍合爲一路。

67庚戌,遼主如東京,謁二儀、五鷥殿。

68壬子,三司火,自巳至戌止,焚屋千八十楹,案牘殆盡。時元絳爲三司使,宋迪爲判官,迪遣使煮藥失火。火熾,帝御西角樓以觀。知制誥章惇判軍器監,遽部本監役兵往救,經由西角樓,帝顧問,左右以惇爲對。明日,迪奪官,絳罷,以章惇代之。詔諸路,熙寧五年文帳悉封上,防其因火爲姦也。

69癸丑,置三十七將,京畿七、河北十七、京東十、京西三,從蔡挺請也。

70知大名府文彥博言:「河溢壞民田,多者六十,戶至萬七千,少者九,戶至四千六百,願蠲租稅。」從之;又命都水詰官吏不以水災聞者。外都水監丞程昉以憂死。

71都水監丞劉璯言:「自開直河,閉魚肋,水勢增漲,行流湍急,漸塌河岸;而許家港、清水鎮河極淺漫,幾于不流。雖二股深快,而蒲泊以東,下至四界首,退出之田,略無固護。設遇漫水出岸,牽回河頭,將復成水患。宜候霜降水落,閉清水鎮河,築縷河隄一道,以遏漲水,使大河復循故道。又退出良田數萬頃,俾民種耕。而博州界堂邑等退背七埽,歲減修護之費,公私兩濟。」從之。

72代北疆議諭時不決,遼復遣蕭禧來言。甲寅,詔樞密院議邊防。

73癸亥,遼主祠木葉山。

74冬,十月,丁卯,遼主駐蕅絲淀。

75壬申,遣中使賜韓琦、富弼、文彥博、曾公亮詔曰:「通好北敵,凡八十年,近歲以來,生事彌甚。代北之地,素無定封,故造釁端,妄來理辨。比敕官吏同加案行,雖圖籍甚明,而詭辭不服。今橫使復至,意在必得,敵情無厭,勢恐未已,萬一不測,何以待之?古之大政,必咨故老,卿其具奏。」

琦奏言:「臣觀近年朝廷舉事,似不以大敵爲恤。始爲陛下謀者,必曰自祖宗以來,因循苟且,治國之本,必先聚財積穀,募兵于農,則可鞭笞四夷,復唐故疆。故散青苗錢,爲免役法,置市易務,次第取錢,新制日下,更改無常,而監司督責,以刻爲明。今農怒于畎畝,商歎于道路,長吏不安其職,陛下不盡知也。夫欲攘斥四夷以興太平,而先使邦本困搖,眾心離怨,此則爲陛下始謀者大誤也。臣今爲陛下計,宜遣報使,且言:『向來興作,乃修備之常,豈有它意。疆土素定,悉如舊境,不可持此造端,以墮累世之好。』可疑之形,如將官之類,因而罷去。益養民愛力,選賢任能,疏遠姦諛,進用忠鯁,使天下悅服,邊備日充。若其果自敗盟,則可一振威武,恢復故疆,攄累朝之宿憤矣。」

弼言:「朝廷諸邊用兵,遼所以先期求釁。不若委邊臣詰而嚴備之,來則禦,去則備;親征之謀,未可輕舉;且選人報聘。彼籍吾歲賜,方能立國,豈無欲安靜之理!」

彥博言:「蕭禧之來,欲以北亭爲界,緣慶曆西事未平之時,來求黃嵬之地,容易與之。中國禦戎,守信爲上,必以誓書爲證。若萌犯順之心,當預備邊,使戰勝守固而已。」

公亮言:「嘉祐間,夏國妄認同家堡爲界,延州牒問,遂圍大順,寇邊不已,絕其歲賜,始求帖服。今待遼極包容矣,不使知懼,恐未易馴擾。控制之術,毋令倒持。」

帝召劉忱、呂大忠與執政議之,將從其請。大忠曰:「彼遣一使來,即與地五百里;若使魏王英弼來,盡索關南地,亦與之乎?」帝默然。忱與大忠堅執不與,執政知不可奪,乃罷忱還三司,許大忠終制。

76丁丑,遼命有司頒行史記、漢書。

77遼以知薊州事耶律庶箴善屬文,遷都林牙。庶箴上表,乞廣本國姓氏曰:「我朝創業以來,法制修明,惟姓氏止分爲二,耶律與蕭而已。始,太祖制契丹文字,取諸部鄉里之名,續作一篇,著于卷末。臣請推廣之,使諸部各立姓氏,庶男女婚媾,有合典禮。」遼主以舊制不可遽釐,不聽。〔〔考異〕遼史外戚表云:契丹外戚,其先曰二審密氏,曰拔里,曰乙室己。遼太祖娶述律氏,述律本回鶻糯思之後。大同元年,太宗自汴將還,留外戚小漢爲汴州節度使,賜姓名曰蕭翰,以從中國之俗,由是拔里、乙室己、述律二族皆爲蕭姓。又志部族云:有族而部者,五院、六院之類是也。有部而族者,奚王、室韋之類是也。有部而不族者,特里、特勉、稍瓦、葛朮之類是也。有族而不部者,遙輦九帳、皇族三父房是也。是遼雖祇分兩姓,而各有部族可考。元許衡遺書謂遼主姓劉,遼史、契丹國志俱不載。〕

78戊寅,詔浙西路提舉司出米賑常、潤州饑。

79韓絳請選官置司,以天下戶口、人丁、稅賦、場務、坑冶、河渡、房園之類,租額、年課及一路錢穀出入之數,去其重複,歲比較增虧、廢置及羨餘、橫費,計贏闕之處,使有無相通,而以任職能否爲黜陟,則國計大綱可以省察。三司使章惇亦以爲言。庚辰,詔置三司會計司,以絳提舉。

80范純仁自和州徙知刑州,未至;詔加龍圖閣直學士、知慶州。純仁過闕,入對,帝曰:「卿父在慶著威名,卿今繼之,可謂世職。卿隨侍既久,兵法必精,邊事必熟。」純仁度必有以開邊之說誤帝者,對曰:「臣儒家,未嘗學兵法。先臣守邊時,臣尚幼,不復記憶。且今日事勢,宜有不同。陛下使臣繕治城壘,愛養百姓,臣策疲駕不敢辭。若使開拓封疆,侵攘邊境,非臣所長,願別擇才帥。」帝曰:「卿才何所不能,顧不肯爲朕悉心耳。」遂行。

81十一月,戊午,高麗貢於遼。

82己未,冬至,合祭天地于圜丘,以太祖配。

83呂惠卿得君怙權,慮王安石復進,乃援郊祀赦例,薦安石爲節度使。方進劄,帝察知其情,遽問曰:「安石去不以罪,何故用赦復官?」惠卿無以對。

84十二月,丙寅,省熙、河、岷三州官百四十一員。

85丁卯,文武官加恩。

86以知慶州王韶爲樞密副使。

87辛巳,遼詔改明年元曰太康;大赦。

88往時高麗入貢,皆自登州。是歲,遣其臣金良鑑來言,乞改塗由明州詣闕,從之。

89淯井、長寧夷十郡、八姓及武都夷皆內附。

90遼生女直部節度使阿庫納〔舊作烏古納,今改。〕卒。女直本女真,避遼興宗諱,改曰女直,其始祖曰函普,函普生烏魯,烏魯生跋海,跋海生綏可,綏可生石魯,石魯生阿庫納,阿庫納能役屬諸部。會遼五國佛寧〔舊作蒲聶,今改。〕部節度使巴哩美〔舊作拔乙門,今改。〕叛,遼將致討,阿庫納恐遼兵深入,得其山川險易,將圖之,乃告遼曰:「彼可計取也。若用兵,必先走險,非歲月可平。」從之。阿庫納因襲而禽之以獻。遼主召見,燕賜加等,授生女真部節度使,始有官屬,紀綱漸立矣,然不肯受印,繫遼籍。其部內舊無鐵,鄰國有以甲冑往鬻者,必厚價售之。得鐵既多,因以修弓矢,備器械,兵勢稍振,前後願附者眾。至是五國穆延部舍音貝勒〔舊作謝野勃堇,今改。〕復叛遼,阿庫納伐之,舍音敗走。阿庫納將見邊將,自陳敗舍音之功,行次拉林〔舊作來流,今改。〕水,疾作而死。於是和里布〔舊作劾里,今改。〕嗣。

第071卷北宋紀神宗

宋紀七十一〔起旃蒙單閼正月,盡柔兆執徐十二月,凡二年。〕

熙寧八年〔遼太康元年。(乙卯、一○七五)〕

熙寧八年〔遼太康元年。〕

1春,正月,乙未,遼主如混同江。

2庚子,蔡挺罷。挺奏事殿中,疾作而仆。帝親臨賜藥,罷爲資政殿學士、判南京留司御史臺。

3是日,馮京亦罷。

初,鄭俠劾呂惠卿姦邪,且薦馮京可用,并言禁中有人被甲登殿詬罵等事,惠卿奏爲謗訕,令中丞鄧綰、知制誥鄧潤甫治之,坐編管汀州。御史臺吏楊忠信謁俠曰:「御史緘默不言,而君上書不已,是言責在監門而臺中無人也。」取懷中名臣諫疏二帙授俠曰:「以此爲正人助。」

京與惠卿同在政府,議論多不合,而王安國素與俠善,惠卿欲并中之,乘間白帝曰:「俠書言青苗、助役、流民等事,此眾所共知也。若禁中有人被甲登殿詬罵,俠安從知?蓋俠前後所言,皆京仗安國導之,乞追俠付獄窮治。」已而帝問京曰:「卿識鄭俠乎?」對曰:「臣素未之識。」帝頗疑之。御史知雜事張璪〔〔考異〕長編作「張琥」。璪本名琥,非兩人也。〕承惠卿旨,劾俠嘗游京之門,交通有。鄧綰、鄧綰、鄧潤甫言王安國嘗借俠奏稿觀之,而有獎成之言,意在非毀其兄。詔付御史獄。時俠已行至太康,還,對獄,實不識京,但每遣門人吳無至詣檢院投匭時,集賢校理丁諷輒爲無至道京稱歎之語。及罷局時,遇安國于途,安國馬上舉鞭揖之曰:「君可謂獨立不懼!」俠曰:「不意丞相爲小人所誤,一旦至此!」安國曰:「非也。吾兄自以爲人臣不當避怨,四海九州之怨悉歸于己,而後可爲盡忠於國家。」俠曰:「未聞堯、舜在上,夔、契在下,而有四海九州之怨者。」

獄成,俠改送英州編管,無至及忠信皆編管湖外,京以右諫議大夫出知亳州,諷落職,安國放歸田里。舍人錢藻草京制,有「大臣進退,係時安危,持正不回,一節不撓」等語。鄧綰懼京再入,且希惠卿旨,言藻撰詞失當,於是藻亦落職。

始,惠卿事安石如父子,安國惡其憸巧,數面折之。一日,安石與惠卿論新法於其第,安國好吹笛,安石諭之曰:「宜放鄭聲。」安國曰:「亦願兄遠佞人。」惠卿知其以佞人目己,深銜之,至是因俠獄陷安國。

俠赴汀州,方在道,惠卿令奉禮郎舒亶往捕,搜其筐,得所錄名臣諫疏,,有言新法事及親朋書札,悉按姓名治之。惠卿欲致俠於死,帝曰:「俠所言,非爲身也,忠誠亦可嘉,豈宜深罪!」但徙俠英州。既至,得僧屋將壓者居之,英人無貧富貴賤皆加敬,爭遣子弟從學,爲築室以遷焉。〔〔考異〕宋史王安國傳云:安國教授西京,頗溺於聲色。安石以書戒之曰:「宜放鄭聲。」安國復書曰:「亦願兄逮佞人。」惠卿銜之。案如此,則復書所謂佞人豈必是惠卿!唯當時獨惠卿在坐,安國覿面譏諷,故惠鄉恨之深耳。今從東都事略,庶得其實。〕

4壬寅,遼賑雲州饑。

5丙午,分京東爲東、西兩路,青、淄、濰、萊、登、密、沂、徐八州、淮陽軍爲東路,鄆、兗、齊、濮、曹、濟、單七州、南京爲西路。

6輟江南東路上供米,均給災傷州軍。

7丁未,御宣德門觀燈。

8乙卯,詔出使廷臣,所至采吏治能否以聞。

9雨木冰。

10丁巳,權永興軍等路轉運使皮公弼言:「交子之法,以方寸之法紙,飛錢致遠;然不積錢爲本,亦不能以空文行。今商、虢鐵冶,所收極廣,苟即冶更鑄折二錢,歲除工費外,可得百萬緡爲交子本。」并上可行十二事。帝批委公弼總制營辦。

11戊午,詔:「所在流民歸業者,州縣資遣之。」

12己未,洮西安撫司以歲旱,請爲粥以食羌戶飢者。

13二月,甲子,以太常寺太祝王安上爲右贊善大夫、權發遣度支判官。安上,安石幼弟也。

14增陝西錢監改鑄大錢,從皮公弼請也。

15丙寅,封皇子僩爲景國公。

16丁卯,遼以祥州火災,遣使恤之。

17癸酉,觀文殿學士、吏部尚書、知江寧府王安石復以本官同平章事。

初,呂惠卿迎合安石,驟至執政,既得志,遂叛安石,忌其復用,凡可以害安石者無所不爲。一時朝士見惠卿得君,謂可傾安石以媚惠卿,遂更朋附之。時韓絳顓處中書,事多稽留不決,且數與惠卿爭論,度不能制,密請帝復用安石,帝從之。惠卿聞命愕然。翼日,帝遣中使齎詔召安石,安石不辭,倍道而進,七日至京師。

18戊寅,命樞密副都承旨張誠一、入內押班李憲等行視寬廣處,關殿前司馬步軍二千八百人,教李靖營陣法。

19乙酉,察訪使曾孝寬言:「慶曆八年,嘗詔河北州軍,坊郭第三等,鄉第二等,每戶養被甲馬一匹,以備非時官買,乞檢令施行。」從之。戶馬法始於此。

20丙戌,詔停京畿土功七年。

21遼主駐大魚濼。丁亥,以鷹坊仗耶律陽陸〔(舊作楊六。)〕獲頭鵝,加工部尚書。

22三月,丁酉,賑潤州饑。

23戊戌,知河州鮮于師中乞置蕃學,教蕃酋子弟,賜田十頃,歲給錢千緡,增解進士二人,從之。

24庚子,遼復遣蕭禧來理河東黃嵬地,命韓縝與禧議之,爭辯或至夜分。禧執分水嶺之說不變,留館不肯辭,曰:「必得請而後反。」帝不得已,遣知制誥沈括報聘。括詣樞密院閱故牘,得頃歲所議疆地書,指古長城爲分界,今所爭乃黃蒐山,相遠三十餘里,表論之。帝喜,謂括曰:「大臣殊不究本末,幾誤國事。」命以畫圖示禧,禧議始屈。乃賜括白金千兩,使行。

括至遼,遼樞密副使楊遵勗來就議,括得地訟之籍數十,預使吏士誦之,遵勗有所問,則顧吏舉以答;它日復問,亦如之。遵勗無以應,謾曰:「數里之地不忍,而輕絕好乎?」括曰:「師直爲壯,曲爲老。今北朝棄先君之大信,以威用其民,非我朝之不利也。」凡六會,竟不可奪,遂舍黃嵬而以天池請,括乃還。在道,圖其山川險易迂直,風俗之淳龐,人情之向背,爲使契丹圖,上之。拜翰林學士、權三司使。

25乙巳,遼主命太子寫佛書。

26癸丑,復賑常、潤飢民。

27戊午,太白晝見。

28張方平以宣徽北院使出知青州。未行,帝問方平以祖宗禦戒之策,對曰:「太祖不勤遠略,如夏州李彝興、靈武馮暉、河西折御卿,皆因其酋豪,許以世襲,故邊圉無事。董遵誨捍環州,郭進守西山,李漢超保關南,皆十餘年,優其祿賜,寬其文法,諸將財力豐而威令行,間諜詳審,吏士用命,賊所入輒先知,并力禦之,戰無不克,故以十五萬人而獲百萬之用。終太祖之世,邊鄙不聳,天下安樂。及太宗平并,又欲遠取燕薊,自是歲有契丹之虞;曹彬、劉延謙,傅潛等數十戰,各亡士卒十餘萬,又內徒李彝興、馮暉之族,致繼遷之變,二邊皆擾,而朝廷始旰食矣。真宗之初,趙德明納款,及澶淵之克,遂與契丹盟,至今人不識兵革,可謂盛德大業。祖宗之事,大略如此。近歲邊臣建開拓之議,皆行險徼幸之人,欲以天下安危試之一擲,事成則身蒙其利,不成則陛下任其患,不可聽也。」

29夏,四月,乙丑,詔減將作監官。

30太常禮院言:「已尊僖祖爲太廟始祖,當正東向之位,仍請自今禘祫著爲定禮;」乙亥詔恭依。

31丙子,遼賑平州饑。

32戊寅,以吳充爲樞密使。

33壬午,湖南江水溢。

34乙酉,遼主如犢山。

35閏月,樞密使陳升之以足疾請外;乙未,罷爲檢校太尉、鎮江軍節度使、同平章事、判揚州。

升之深狡多數善傅會以取富貴。初附王安石,及拜相,即求解條例司。世以是譏之,號爲「筌相」。

36廣源州蠻劉紀寇邕州,歸化州儂智會敗之。

37壬寅,沈括上奉元曆,行之。

38癸卯,宣徽北院使、知青州張方平改判永興軍。分秦鳳兵爲四將。

39丙午,遼賑平、灤二州饑。

40庚戌,遼皇孫延禧生,太子濬之子也。遼主喜甚,旋命太子妃之親及東京僚屬,賜爵有差。

41壬子,沂州民朱唐告前餘姚縣主簿李逢謀反,辭連宗室右羽林大將軍世居、河中府觀察推官徐革,命御史中丞鄧綰、知諫院范百祿、御史裏行徐禧雜治之。獄具,世居賜死,逢、革等伏誅。

初,蜀人李士寧,得導氣養生之術,又能言人休咎,以此出入貴家。嘗見世居母康,以仁宗御製詩贈之,又許世居以寶刀,且曰:「非公不可當此。」世居與其黨皆神之,曰:「士寧,二三百歲人也。」解釋其詩,以爲至寶之祥。及鞠世居得之,逮捕士寧。而王安石故與士寧善,百祿謂士寧以妖妄惑世居致不軌,罪當死;禧右士寧,以爲無罪。帝命御史知、樞密承旨參治,執政主禧議,士寧但決杖,配永州;而百祿坐報上不實,貶監宿州稅。百祿,鎮兄子也。惠卿始興此獄,連坐者甚眾,欲引士寧以傾安石。會安石再入秉政,謀遂不行。

42賜大理寺丞歐陽發進士出身。發,修之子也。

43甲寅,錄趙普後。

44乙卯,詔西南蕃五姓蠻五年一入貢。

45五月,辛酉朔,慮囚,降死罪一等,杖以下釋之。

46甲子,分環慶兵爲四將。

47丁丑,雨土及黃毛。

48甲申,熙河路蕃官殿直頓理謀叛,伏誅。

49己丑,遣使賑鄜延、環慶饑。

50六月,癸巳,遼以興聖宮使奚人色嘉努〔舊作謝家奴,今改。〕知奚六部大王事。

51戊戌,遼知三司仗事韓操以錢穀增羨,授三司使。

52辛丑,都官員外郎劉師旦言:「九域圖,自大中祥符六年修定,至今六十餘年,州縣有廢置,名號有改易,等第有升降,且所載古跡,或俚俗不經,乞選有地理學者重修。」乃命館閣校勘曾肇、光祿丞李德芻刪定。既而言舊書不繪地形,難以稱圖,更賜名九域志。

53癸卯,遼遣使案問諸路囚。以特里袞〔舊作惕隱,今改。〕大悲努。)〕爲始平府節度使,出參知政事柴德滋爲武定軍節度使。

54丙午,釃汴水入河以通漕,從都水監丞侯叔獻請也。渠成而舟不可行,尋廢。

55己酉,王安石進所撰詩、書、周禮義。帝謂安石曰:「今談經者言人人殊,何以一道德?卿所撰經,義,其以頒行,使學者歸一。」遂頒于學官,號曰三經新義。

加安石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呂惠卿給事中,王雱龍圖閣直學士。雱辭新命,惠卿勸帝許之,由是王、呂之怨益深。

安石新義行,士子以經試於有司,必宗其說,少異,輒不中程。晚歲又爲字說二十四卷,多穿鑿傅會,其流入于佛、老,天下爭傳習之,而先儒之傳注悉廢,士亦無復自得之學。故當時議者,謂王氏之患,在好使人同己。

56乙卯,吐蕃貢於遼。

57丙辰,遼詔皇太子濬兼北南樞密院事,總領朝政,仍戒諭之。以武定軍節度使趙徽爲南府宰相,以樞密副使楊遵勖參知政事。

58遼主爲太子選僚屬,以客省使耶律寅吉〔舊作引吉,今改。〕秉直好義,命爲輔導。樞密使耶律伊遜謀搖太子,惡寅吉在側,旋奏出爲群牧林牙。

59戊午,司徒兼侍中、太師、魏國公、判相州韓琦卒。前一夕,大星隕州治,櫪馬皆驚。帝發哀苑中,哭之慟。發兩河卒爲治,帝自爲碑文,篆其首曰「兩朝顧命定策元勳之碑」。贈尚書令,諡忠獻,配饗英宗廟廷,常令其子若孫一人官於相,以護邱墓。

琦識量英偉,喜慍不見於色,論者以厚重比周勃,政事比姚崇。嘉祐、治平間,再決‵大策,以安社稷,處危疑之際,知無不爲。或諫曰:「公所爲誠善,萬一蹉跌,豈惟身不自保,家無處所。」琦歎曰:「是何言也!人臣盡力事君,死生一之。至於成敗,天也,豈可豫憂其不濟,遂輟不爲哉!」子忠彥使遼,遼主聞知其貌類父,即命工圖之,其見重如此。琦天姿朴忠,家無留資。尤以獎拔人材爲急,公論所與,雖意所不悅,亦收用之。與富弼齊名,號稱賢相,時謂之「富韓」云。

60秋,七月,辛酉朔,遼主獵平地松林。

61甲子,處州江水溢。

62丙寅,遼賑南京貧民。

63戊寅,太白晝見。

64戊子,分涇原兵爲五將。

65命天章閣待制韓縝如河東,割地以畀遼。遼主以侵地之議起於耶律普錫,命普錫往正疆界,力爭不已。帝問于王安石,安石曰:「將欲取之,必姑與之。」以筆畫其地圖,依黃嵬山爲界,蕭禧乃去。至是遣縝往,盡舉與之,東西棄地七百里。監察御史裏行分寧黃廉歎曰:「分水畫境,失中國險矣。」其後遼人果包取兩不耕地,下臨鴈門。遼主擢普錫爲南院宣徽使。

66秋,八月,庚寅朔,日有食之。〔〔考異宋史作日當食,雲陰不見。今從遼史。。〕

67癸巳,募民捕蝗易粟,苗損者償之,仍復其賦。丙申,減官戶役錢之半。

68詔:「發運司體實淮南、江東、兩浙米價,州縣所供米每過百萬石,減直予民,斗錢勿過八十。」

69庚戌,韓絳罷。

絳居相位,數與呂惠卿異議;王安石復入,論政愈駁。會有劉佐者坐法,免,安石欲抆拭用之,絳執不可,議於帝前未決,絳即再拜求去。帝驚曰:「此小事,何必爾!」絳曰:「小事尚不伸,況大事乎!」帝爲逐佐。至是稱疾求罷,以禮部尚書、觀文殿大學士知許州。

70發河北、京東兵及監牧卒修都城。

71丁巳,大閱。

72九月,庚申朔,立武舉絕倫法。凡武舉人射兩石弓,馬射九斗,謂之絕倫,雖程文不合格,並賜第。

73乙亥,遼主駐蕅絲淀。

74己卯,遼以南京饑,免租稅一年,仍出錢粟賑之。

75冬,十月,己丑朔,以崇政殿說書呂升卿權發遣江南西路轉運副使。

76庚寅,呂惠卿罷。

先是惠卿弟升卿考試國子監,而惠卿妻弟方通在高等,爲御史蔡承禧所劾,惠卿乃謁告。帝遣馮宗道撫問,召赴中書,王安石又親詣惠卿道帝意。惠卿於是上表求外者三,帝皆遣中使封還,又有劄子,帝復令安石同王珪諭惠卿。惠卿入見,帝曰:「無事而數求去,何也?豈以安石議用人不合邪?」惠卿曰:「此亦不繫臣去就。前此安石爲陛下建立庶政,千里復來,乃一切託疾不事事,與昔日異,不知欲以遺之何人。」帝曰:「安石何以至此?」惠卿曰:「安石不安其位,蓋亦緣臣在此,不若逐臣使去,一聽安石,天下之治可成。」帝曰:「終不令卿去,且俱至中書。」惠卿頓首曰:「臣不敢奉詔。」既退,帝復遣中使諭惠卿,惠卿入見,乃復就職。

初,蔡承禧奏:「惠卿弄權自恣,朋比欺國,如章惇、李定、徐禧之徒,皆爲死黨,曾旼、劉涇、葉唐懿、周常、徐申之徒,又爲奔走。此姦惡之尤大者。」而中丞鄧綰亦彌縫前附惠卿之以媚安石。王雱復深憾惠卿,遂諷綰發惠卿兄弟強惜華亭富民錢五百萬與知縣張若濟買田共爲姦利事,置獄鞫之。帝既決意罷惠卿政事,故先出升卿,尋詔惠卿守本官、知陳州。

77乙未,彗出軫。

78己亥,詔以災異數見,避殿,減膳,求直言,及詢政事之未協于民者。

王安石率同列上疏言:「晉武帝五年,彗出軫,十年,又有孛,而其在位一十八年,與乙巳占所期不合。蓋天道遠,先王雖有官占,而所信者人事而已。天文之變無窮,上下傅會,不無偶合。周公、召公,豈欺成王哉?其言中宗享國日久,則曰嚴恭寅畏天命,自度治民不敢荒寧,其言夏、商多歷年所,亦曰德而已。裨言火而驗,復請以寶玉禳之,公孫僑不聽,則曰,『不用吾言,鄭又將火。』僑終不聽,鄭亦不火。有如裨,未免妄誕,況今星工乎!所傳占書,又當世所禁,謄寫繆,尤不可知。陛下盛德至善,非特賢於中宗,周、召所言,則既閱而盡之矣,豈須愚瞽復有所陳!竊聞兩宮以此爲憂,望以臣等所言力行開慰。」帝曰:「聞民間殊苦新法。」安石曰:「祈寒暑雨,民猶怨咨,此無庸恤。」帝曰:「豈若并祈寒暑雨之怨亦無邪!」安石不悅,退而屬疾臥。

79庚子,權三司使章惇罷。

中丞鄧綰言:「呂惠卿執政踰年,所立朋黨不一,然與惠卿同惡相濟無如惇。今惠卿雖已斥逐,而尚留惇在朝廷,亦猶療病四體而止治其一邊,糞除一堂而尚存穢之半也。」乃出惇知湖州。

80壬寅,赦天下。

81罷手實法。

中丞鄧綰言:「凡民養生之具,日用而家有之,今欲盡令疏實,則家有告訐之憂,人懷隱匿之慮。商賈通殖貨利,交易有無,或春有之而夏已蕩析,或秋貯之而冬即散亡,公家簿書,何由拘錄,其勢安得不犯!徒使嚚訟者趨賞報怨,畏怯者守死忍困而已。」遂詔罷手實法。

82王安禮應詔上疏曰:「人事失於下,變象見於上。陛下有仁民愛物之心而澤不下究,意者左右大臣是非好惡不求諸道,謂忠者爲不忠,不賢者爲賢,乘權射利者,用力殫於溝瘠,取利究於園夫,足以干陰陽而召星變。願察親近之行,杜邪枉之門;至于祈禳小數,貶損舊章,恐非所以應天變也。」帝覽疏嘉勸,諭之曰:「王珪欲使卿條具,朕嘗謂不應沮格人言以自障壅。今以一指蔽目,雖泰、華在前弗之見;近習蔽其君,何以異此!卿當益自信。」

83呂公著應詔上疏曰:「陛下臨朝願治,爲日已久,而左右前後莫敢正言,使陛下有欲治之心而無致治之實,此任事之臣負陛下也。夫士之賢不肖素定,今則不然,前日所舉以爲至賢,而後日逐之以爲至不肖,其于人才既反覆不常,則于政事亦乖戾不審矣。古之爲政,初亦有不信於民者,若子產治鄭,一年而人怨之,三年而人歌之。陛下垂拱仰成,七年於此,然輿人之誦亦未有異于前日,陛下獨不察乎?」

84丁未,彗不見,自始出至沒凡十二日。

85丙辰,御殿,復膳。

86丁巳,張方平應詔上疏曰:「新法行已六年,事之利害,非一二可悉。天地之變,人心實爲之,故和氣不應,災異荐作,顧其事必有未協于民者矣。法既未協,事須必改;若又憚改,人將不堪,此臣所以爲陛下痛心疾首,一夕而九興也!」

87十一月,辛酉,遼皇后蕭氏被誣,賜死。

時耶律伊遜擅政,深惡后族。及太子總政,法度修明,伊遜不得逞,乃謀陷后以搆太子。先是重元家婢單登沒爲宮婢,后善音樂,伶人趙惟一得侍左右,單登亦善箏與琵琶,與惟一爭能而不勝。遼主嘗召登彈箏,后諫曰:「此叛家婢女,中獨無豫讓乎?安得親近御前!」出遣外直,登深怨之。登有妹爲教坊朱頂鶴妻,而頂鶴爲伊遜所暱,登與頂鶴誣后與惟一私,因伊遜以聞。遼主下伊遜及張孝傑窮治之,加惟一以釘灼諸酷刑,詞連教坊高長命,皆誣服。樞密副使蕭惟信聞之,馳語伊遜、孝傑曰:「皇后賢明端重,誕育儲君,此天下母也,而可以叛家仇婢一語動搖之乎!」不聽。獄詞上遼主猶未決,孝傑復鍛煉證實之。遼主怒甚,即日族誅惟一,并斬長命,勒后自盡。太子及公主皆披髮流涕,乞代母死,不許。后賦絕命詞,自縊死,尸還母家。太子投地大呼曰:「殺吾母者,耶律伊遜也!」聞者莫不咋舌。〔〔考異〕王鼎焚椒錄敘次猥鄙,然情事與遼史符合,王士禎疑其偽託者,非也。蕭惟信所語不見於遼史,然遼史蕭惟信傳,惟信嘗白太子之冤,則其辨后之誣,亦當時實事也。惟信時爲樞密副使,而作樞密使,蓋傳聞之誤,今酌用之。〕

88知桂州沈起規取交趾,妄言受密旨,遣官入谿峒點集土丁爲保伍,授以陣圖,使歲時肄習。繼命人因督運鹽之海濱,集舟師,寓教水戰,故時交人與州縣貿易,一切禁止。知邕州蘇緘遺起書,請止保甲,罷水運,通互市,起不聽,劾緘沮議。朝廷以起生事,乃罷起,命劉彝代之。彝至,不改起之所爲,奏罷廣西所屯北兵,而用槍杖手分戍,大治戈船,遏絕互市。交人疑懼,至是分三道入寇,戊寅,陷欽州。

89壬午,立陝西蕃丁法。

90癸未,以右諫議大夫宋敏求、知制誥陳襄爲樞密直學士。〔〔考異〕續綱目及薛氏通鑑俱於是月書罷直學士院陳襄,此大誤也。考襄直學士院在熙寧四年七月,其出知陳州即在是年九月。嗣後由陳徙杭,又徙應天府,乃復召知制誥,至是遷樞密直學士,非直學士院也,嗣後亦無再知陳州之事。明人疏於考證,其書年月,前後乖舛,今特爲辨正之。〕

先是知制誥鄧潤甫言:「近者群臣專尚告訐,此非國家之美,宜登用敦厚之人以變風俗。」帝嘉納之。居數日,敏求及襄有是命。

帝嘗訪人材之可用者,襄對以司馬光、韓維、呂公著、蘇頌、范純仁、蘇軾,下至鄭俠,凡三十三人。且謂:「光、維、公著皆股肱心膂之臣,不當久外。俠愚直敢言,發于忠義,投竄瘴癘,朝不謀夕,願使得生還。」帝不能用。〔〔考異〕陳襄經筵薦士章石刻,今在蘇州府學,首題樞密直學士、尚書右司郎中兼侍讀臣陳襄上進,而不著年月。錢竹汀據呂公著、蘇軾二人結銜,定爲熙寧九年冬所進,其說甚確,今因襄除官而并敘之。〕

91甲申,交趾陷廉州。

92王安石稱疾不出,帝遣使慰勉之;丙戌,安石出視事。其黨爲安石謀曰:「今不取門下士上素所不喜者暴用之,則權輕,將有窺人間隙者矣。」安石從之。帝亦喜安石之出,凡所進擬皆聽,安石由是權益重。

93詔渝州置南平軍。

先是渝州南川獠木斗叛,命秦鳳都轉運使熊本往安撫之。本進營銅佛壩,破其聚落諭以盛德,木斗舉秦州地五百里來歸,爲四砦、九堡。至是建銅佛壩爲南平軍,召本還,以天章閣待制知制誥。

帝數稱其文有體,命院吏別錄以進。本因上疏曰:「天下之治,有因有革,期於趨時適治而已。陛下改制之始,安常習故之徒交讙而合譟,或諍於廷,或謗於市,或投劾引去者,不可勝數。陛下燭見至理,獨立不奪,今雖少定,彼將伺隙而逞,願陛下深念之,勿使交讙之眾有以窺其間。」其意蓋專媚王安石也。

94十二月,己丑,遼以南京統軍使耶律瑞弩〔舊作孳奴,今改。〕爲特里袞,〔舊作惕隱,今改。〕以漢人行宮都部署耶律霂爲樞密副使,以同知東京留守事蕭多喇〔舊作鐸剌,今改。〕爲伊勒希巴。〔舊作夷離畢,今改。〕

唐寅,遼主賜張孝傑國姓。孝傑既與耶律伊遜共陷皇后,伊遜深德之。遼主不悟其姦,眷注彌厚。

壬辰,遼以西京留守蕭延陸〔左舊作燕六,今改。〕爲左伊勒希巴。

95壬寅,以翰林學士元絳參知政事,龍圖閣直學士兼樞密都承旨曾孝寬爲樞密直學士、簽書樞密院事。絳在翰林,諂事王安石,而安石德曾公亮之助己,欲引其子孝寬於政地以報之,由是二人同升。

96辛亥,以天章闊待制趙离爲安南道招討使,嘉州防禦使李憲副之,以討交趾。張方平言:「舉西北壯士健馬棄之炎荒,其患有不可勝言者。若師老費財,無功而還,社稷之福也。」後皆如其言。

97王安石復撰詩關雎解義以進。初,安石撰詩序,稱頌帝德,以文王爲比。帝曰:「以朕比文王,恐爲天下後世笑,但言解經之意足矣。」遂改撰詩序以進。至是詔前後所上並付國子監鏤板施行。

98癸丑,詔曰:「安南世受王爵,而乃攻犯城邑,殺傷吏民,干國之紀,刑茲無赦。已命趙离充安南道行營馬步軍都總管,須時興師,水陸兼進。天示助順,既兆布新之祥;人知侮亡,咸懷敵愾庂氣。」時交趾所破城邑,即爲露布,揭之衢路,言中國作青苗、助役之法,窮困生民,今出兵欲相拯濟,王安石怒,故自草此詔。

是歲,夏改元大安。

九年〔遼太康二年。〕

熙寧九年〔遼太康二年。(丙辰、一○七六)〕

1春,正月,己未,遼主如春水。

2乙丑,雨木冰。

3戊辰,交趾圍邕州,知州蘇緘悉力拒守,外援不至,城遂陷。緘曰:「吾義不死賊手!」亟還州廨,闔門,命其家三十六人皆先死,藏尸于坎,乃縱火自焚。城中人感緘之義,無一人從賊者。于是交人盡屠其民,凡五萬八千餘口。

4己卯,下谿州刺史彭師晏降。

章惇使湖北提點刑獄李平招納師晏誓下州峒蠻張景謂、彭德儒、向永勝、覃文猛、覃彥壩,各以其地歸版籍,師晏遂降。詔遣師晏詣闕,授禮賓副使,官其下六十有四人。5辛巳,贈蘇緘奉國軍節度使,諡忠勇。以其子子元爲西頭無奉官、閤門祗候,賜對便殿,帝曰:「昔唐張巡與許遠守睢陽,蔽捍江、淮,較之卿父,未爲遠過也。」

初,邕州將陷,緘憤沈起、劉彝致寇,彝又坐視不救,欲上疏論之,屬道梗不通,乃列二人罪狀榜于市,冀達朝廷。至是治起、彝開釁之罪,貶起團練使、安置郢州;彝團練副使、安置隨州。

6遼耶律伊遜既誣陷皇后,又欲害太子,乘間言于遼主曰:「帝與后如天地並位,中宮豈可曠也?因盛稱駙馬都尉蕭錫默〔舊作霞抹,今改。〕之妹美而賢,遼主信之,納于掖庭。錫默黨于伊遜,故伊遜欲引爲助。

7二月,戊子,以宣徽南院使郭逵爲安南行營經略招討使,趙离副之;召李憲還。

憲久在西北邊,好論兵,王韶之開熙河,憲與有勞,故用憲。既而离、憲議事不合,帝因問离:「孰可代憲?」离言:「逵老于邊事,願爲裨贊。」帝從之。仍詔占城、真臘合擊交趾。

8遼賑黃龍府饑。

9己丑,宗噶爾〔舊作宗哥,今改。〕首領果莊〔舊作鬼章,今改。〕寇五牟谷,蕃官藺□訥支等邊擊,大破之。

10己亥,以出師罷春宴。

11癸丑,遼以南京路饑,免租稅一年。

12乙卯,雨雹。

13三月,丙辰朔,恤欽、廉、邕三州死事家,痤戰亡士;賊所蹂踐,除其田征。

14辛酉,遼太后蕭氏殂,諡曰仁懿太后。

太后慈惠端淑,凡正旦生辰,諸國貢幣,悉賜貧瘠。初在灤河,親督衛士平重元之亂,後夢重元曰:「臣骨在太子山北,不勝寒栗。」即命屋之。其慈閔類此。

15丁卯,遼大赦。

16甲戌,御集英殿,賜進士徐鐸以下并明經諸科及第、出身、同學究出身總五百九十六人。鐸,邵武人也。帝以詳定官陳鐸等取第一甲不精,並罰銅。

17丁丑,以廣西進士徐伯祥爲右侍禁,欽、廉、白州巡檢。

18己卯,宗噶爾首領果莊復寇五牟谷,熙河鈐轄韓存寶敗之。

19庚辰,復种諤禮賓副使、知岷州,韓絳再相,嘗訟其前功故也。

20夏,四月,戊戌,復廣濟河漕。

21癸卯,詔:「廣南亡沒士卒及百姓爲賊殘破者,轉運安撫司具實并議賑恤以聞。」

22甲辰,降空名告身付安南行營,以招降賞功。詔諸路募武勇赴廣西,贈廣西死事將士官有差。

23辛亥,茂州夷寇邊,知成都府蔡延慶乞發陝西兵援茂州,候兵至,當自將以往。帝遣內副押班王中正經制。詔延慶務在持重,毋得輕離成都。

24甲寅,遼遣耶律孝純以太后喪來告,帝發哀成服,輟視朝七日。

25五月,丙辰朔,詔:「邕州沿邊州峒首領來降者,周惠之。」

26丙寅,復分兩浙爲東、西路;明年,又合爲一,以財賦不可分故也。

27丁卯,城茂州。

28壬申,詔:「安南諸軍過嶺有疾者,所至護治。」

29庚辰,靜州下首領董整白等來降。

30六月,乙丑,綿州都監王慶、崔昭用、劉珪、左侍禁張義援茂州,戰死。

31辛卯,詔:「濱海富民得養蜑戶,毋致爲外夷所誘。

32甲午,遼葬仁懿太后於慶陵。

33乙亥,慮囚,降死罪一等,杖以下釋之。

34己亥,遼主駐特古里。

35遼護衛蕭和克〔舊作忽古,今改。〕憤耶律伊遜恣行不法,嘗伏於橋下,伺伊遜過,欲殺之。會暴雨,橋壞,不果;又欲殺之於獵所,爲親友所阻而止。廷臣側目,莫敢言其姦者。北面林牙蕭巖壽密言於遼主曰:「伊遜自皇太子預政,內懷疑懼,又與張孝傑相附會,數相過從,恐有陰謀,動搖太子,不可使居要地。」遼主悟,壬寅,出伊遜爲中京留守。一時稱遼主能納忠言,同知南院宣徽使諧里、都林牙耶律庶箴及耶律孟簡各以表賀。〔〔考異〕耶律伊遜傳出爲中京留守,耶律庶箴、耶律孟簡、耶律薩喇傳並同,惟蕭巖壽傳作上京留守。今從本紀作中京。〕

36遼仁懿太后山陵事未畢;耶律伊遜之黨見伊遜外遷,恐遼主意移,亟勸立后,遼主從之。丁未,冊蕭氏爲皇后,遂封后父祗候郎君迪里喇〔舊作里剌,今改。〕爲趙王,后叔西北路招討使伊哩額〔舊作余里也,今改。〕爲遼西郡王,后兄漢人行宮都部署錫默爲柳城郡王。〔〔考異〕蕭錫默係新立后之兄,遼本紀誤書爲叔。徐氏後編書冊后于前,而伊遜外遷在後,云本諸姦臣傳,殊不考姦臣所云尋冊爲皇后,特終言其事耳,非謂事在伊遜外遷之前也。今從本紀。〕

伊遜既外遷,以參知政事楊遵勗知南院樞密使事,以北院樞密副使蕭錫薩〔舊作速撤,今改。〕知北院樞密使事以漢人行宮副部署劉詵參知政事。

己酉,南府宰相趙徽致仕。

37秋,七月,丙辰,朱崖軍黎賊黃嬰入寇,詔廣南西路嚴兵備之。

38壬戌,城下谿州,賜名會谿城,戍以兵,隸辰州,出租賦如漢民。

39癸亥,靜州將楊文緒結蕃部謀叛,王中正斬之以徇。

40戊辰,遼主如秋山,一日射鹿三十,宴從官,酒酣,命賦雲上于天詩。命北府宰相耶律孝傑坐御榻旁,遼主誦黍離詩「知我者謂我心憂,不知我者謂我何求」。孝傑奏曰:「今天下太平,陛下何憂?富有四海,陛下何求?」遼主大悅。

41癸酉,遼柳城郡王蕭錫默卒。

42是月,安南行營次桂州,郭逵遣鈐轄和斌等督水軍涉海自東入,諸軍自廣西入。

43八月,己丑,罷鬻祠廟。時司農寺令天下祠廟,許依坊場河渡募人承買,收取淨利,應天府閼伯、微子廟亦在鬻中。判官劉摯歎曰:「一至于此!」往見判府張方平曰:「獨不能爲朝廷言之邪?」方平矍然,託摯爲奏曰:「閼伯遷商丘,主祀大火,火爲國家盛德所乘;微子開國于宋,亦本朝受命建號所因。又有隻廟,乃唐張巡、許遠,以孤城死賊,能捍大患者也。今若令承買,小人規利,褻瀆慢,何所不爲!歲收微細,實損國體。乞存此三廟,以稱國家嚴恭典禮,追尚前烈之意。」疏上,帝震怒,批付司農曰:「慢神辱國,莫此爲甚,可速止之!」于是天下祠廟皆得不鬻。

44庚寅,遼主出獵,遇麛失其母,閔之,不射。

45丁酉,禁北邊民闌出穀粟。

46九月,戊午,濬汴河。

47遼以南京蝗,免明年租稅。

48丙寅,詔罷都大制置河北河防水利司。

49詔恤嶺南死事家,表將士墓。

50己卯,遼主駐蕅絲淀。

51冬,十月,乙酉,太白晝見。

52戊子,翰林學士、權御史中丞鄧綰罷爲兵部郎中、知虢州。壬辰,貶中書戶房習學公事練亨甫爲漳州軍事判官。〔〔考異〕涑水記聞作潭州軍事判官,誤,今從長編。〕

初,王安石與呂惠卿互相傾陷,遣徐禧、王古等案華亨獄,不得惠卿罪,更使蹇周輔案之,獄久不決。安石子雱切責亨甫與呂嘉問,二人乃共謀取綰所列惠卿事,雜他書下制獄,安石不知也。堂吏遽告惠卿於陳,惠卿以狀聞,且上書訟安石曰:「安石盡棄素學,而隆尚縱橫之末數以爲奇術。以至譖愬脅持,蔽賢黨姦,移怒行很,方命矯令,罔上惡君。凡此數惡,力行於年歲之間,莫不備具,雖古之失志倒行而逆施者,殆不如此。」帝以狀示安石,安石謝無有。歸以問雱,雱言其情,安石咎之。時雱已病疽彌年,坐此益忿恚,疽潰而卒,安石悲傷,求去愈切。綰慮安石去而己失勢,乃力勸帝留安石,其言甚無顧忌。帝再三詰綰,綰以實告曰:「安石門人練亨甫爲臣言。」帝令吳充以己意問安石,安石大駭,即上奏曰:「聞御史中丞鄧綰嘗爲臣子營官及薦臣可用,又爲臣求賜第京師;兼綰近舉御史二人,尋郤乞不施行。聞其一人彭汝礪者,嘗與練亨甫相失,綰聽亨甫游說,故乞別舉。綰所爲若此,豈可令執法在論思之地!亨甫亦不當留備宰屬。」帝以綰操心頗僻,賊性姦回,論事薦人,不循分守;亨甫身備宰屬,與言事官交通;故有是命。綰始以附安石得居言職,及惠卿之黨欲傾安石,綰皆竭力奏劾之,亨甫亦由諂事雱以進,至是乃因安石言,相繼罷斥。

53乙未,詔東南諸路教閱新軍。

54遼耶律伊遜之出爲中京留守也,泣謂人曰:「伊遜無過,因讒見出。」其黨以其言聞於遼主,遼主悔之。會伊遜生日,遼主遣近臣耶律白斯本賜物爲壽,伊遜因私屬白上:「臣見姦人在朝,陛下孤危,身雖在外,竊用寒心。」白斯本還,以聞。遼主賜伊遜車,諭曰:「無慮弗用,行將召矣。」由是反疑蕭巖壽,出爲順義軍節度使。

詔近臣議召伊遜事,北面官屬無敢言者。契丹行宮都部署耶律薩喇曰:「蕭巖壽言伊遜有罪,不可爲樞臣,故陛下出之。今復召,恐天下生疑。」同知南院宣徽使諧里,亦言不可復召。薩喇進謁者三,左右爲之震悚,遼主卒不聽。戊戌,召伊遜復爲北院樞密使。

55丙午,王安石罷。安石之再相也,多稱疾求去。及子雱死,力請解機務。帝亦厭安石所爲,乃罷爲鎮南軍節度使、同平章事、判江寧府。雱死時,年三十三。

56樞密使、檢校太傅吳充,禮部付郎、參知政事王珪並守前官、同平章事。充子安持雖娶王安石女,而充心不善安石所爲,數爲帝言新法不便,帝察其中立無與,及安石罷,遂相之。

57以資政殿學士、知成都府馮京知樞密院事。

京與王安石同在中書,多異議,安石頗疑憚之,故嘗因事移私書於呂惠卿曰:「無使齊年知。」京、安石俱生辛酉,故謂之齊年。及安石再相,惠卿出知陳州,悉發安石前後私書奏之,其一云「無使齊年知」,又其一云「無使上知」。帝以安石爲欺而京不阿,故復用京。

58十一月,乙卯,給廣南東路空名告敕,募入錢助軍。

59辛酉,錄魏徵後。

60甲戌,遼主欲觀起居注,修注郎布延〔舊作不□,今改。〕等不進,各杖二百,罷之。

61耶律伊遜既復用,勢益張,見耶律薩喇,讓之曰:「與君無憾,何獨異議?」薩喇正色曰:「此社稷事,何憾之有!」耶律庶箴私見伊遜而泣曰:「前者抗表,非庶箴之願也。」伊遜憐而釋之,出諧里爲廣利軍節度使,謫耶律孟簡巡磁窯關,未幾,流蕭巖壽于烏隗部,終身拘作。巖壽雖竄逐,恆以社稷爲憂,時人爲之語曰:「以狼牧羊,何能久長!」

62乙亥,以安南行營將士疾疫,遣同知太常禮院王存禱南獄,遣中使建祈福道埸。

63己卯,洮東安撫司奏包順等破果莊兵于多移谷。

壬午,果莊寇岷州,种諤以輕兵襲擊于鐵城,敗之。

64是月,遼南京地震,民舍多壞。

65十二月,丙戌,郭逵拔廣源州,偽觀察使劉紀降。

66己丑,子傭生。〔〔考異〕己丑,宋史神宗紀作庚寅。哲宗紀云:十二七日己丑生,今從之。〕

67棟戩〔舊作董氈,今改。〕使果莊聚兵洮、岷,脅新附羌,多叛歸之。甲午,遣內侍押班李憲乘驛往秦鳳、熙河措置邊事,詔諸將皆受節制。

御史中丞鄧潤甫、御史周尹、蔡承禧、彭汝礪言:「自古不聞有中人爲將帥者。唐明皇時,覃行章亂黔中,始以楊思勖爲招討使,唐之禍萌于此。代宗時,魚朝恩幾危社稷。憲宗用吐突承璀,卒以輕謀敗事,得罪後世。陛下其忍襲唐故而忘天下之患乎?」又言:「果莊之患小,用憲之患大;憲功不成,其禍小,功成,其禍大。」章再上,弗聽。

68遼以左伊勒希巴〔舊作夷離畢,今改。〕蕭託卜嘉〔舊作撻不也,今改。〕爲南院統軍使。

耶律伊遜以北面林牙耶律延格〔舊作燕哥,今改。〕爲耳目。延格狡佞而敏,凡有聞見,必舉以告。伊遜愛而薦之,遼主亦以爲賢,拜左伊勒希巴。

69丁酉,詔:「岷州界經果莊兵燹者賜錢,脅從來歸者釋其罪。」

70癸卯,郭逵敗交趾于富良江,獲其偽太子洪真,李乾德遣人奉表詣軍門降。

初,趙离舉逵以自代,及逵至,輒與离異。离欲乘兵形未動,先撫輯兩江峒丁,擇壯勇,啖以利,使招徠攜貳,墮其腹心,然後以大兵繼之,逵不聽;离又欲使人齎榜入賊中招納,逵又不聽;遂令燕達先破廣源,復還永平。离以爲廣源間道距交州十二驛,趨利掩擊,出其不意,川塗並進,三路致討,勢必分潰,固爭,不能得。賊遂據富良江,列船數百,官軍不得濟。离分遣將吏伐木治攻具,機石如雨,蠻艦皆壞。徐以罷卒致賊,設伏擊之,斬首數千級,馘其渠酋,獲洪真,賊窮蹙歸命。時兵夫三十萬人,冒暑涉瘴地,死者過半。至是大軍距交州裁三十里,隔一水不得進。逵怍於玩寇,移疾先還,遂班師。

71冷雞朴誘山後生羌擾邊。庚戌,詔:「有得冷雞朴首者賞之。」瑪爾戩請自效,眾以爲不可。李憲曰:「何傷乎!羌人天性畏服貴種。」聽之往。瑪爾戩盛裝以出,諸羌聳視無志,憲師乘之,殺獲萬計,斬冷雞朴。棟戩懼,即遣使奉贄效順。加憲宣州觀察使、入內副承旨。置威戎軍。

72遼耶律伊遜請賜牧地,群牧林牙耶律寅吉奏曰:「今牧地褊,畜不蕃息,豈可分賜臣下!」遼主乃止。伊遜由是益嫉寅吉,除懷德軍節度使,旋貶漠北馬群太保,未幾卒。

第072卷北宋紀神宗

宋紀七十二〔起強圉大荒落正月,盡十二月,凡一年。〕

熙寧十年〔遼太康三年。(丁巳、一○七七)〕

熙寧十年〔遼太康三年。〕

1春,正月,癸丑,遼主如混同江。

乙卯,省諸道春貢金帛及停周歲所輪尚方銀。

2庚申,權發遣荊湖南路轉運判官唐義問言:「近廢荊門軍爲長林縣,屯兵減少,不足以控制要會。聞自廢軍以來,鹽酒課息每歲虧數,過於所存役錢。乞復建軍。」詔荊湖北路監司相度以聞,既而不行。

3戊辰,仙韶院火,不視朝。

4己巳,白虹貫日。

5庚辰,詔開封府判官吳幾復劾東頭供奉官王永年,以永年詣宰相訟宗室叔皮等易衣私出求卜也。

永年妻,叔皮女弟。永年自江南罷官,押錢綱赴京師,盜用數千緡,冀妻家爲償之,叔皮不爲償;三司督錢甚急。永年知叔皮嘗於上元夜微服游閭里,乃夜叩東府告變云:「叔皮兄弟私訪卜者,爲己有天命,謀作亂,密造乘輿服御物已具。」故命幾復鞫之。幾復案驗,皆無狀。永年既伏罪,會病,死獄中。

6侍御史周尹言:「近制,太廟大祠,並差宗室使相以上攝太尉行事,所以重宗廟,尊祖考,親皇族,訓子孫也。去冬臘享及期,中書方欲出敕,有宗室遽在告,既別差官,翼日即奉朝請,亦有受誓戒後復辭疾者。竊惟宗室親賢,蒙九聖積累之烈,已極尊崇顯寵矣,所宜春秋致力以舉禮。今乃以一日奉祠爲憚,則是悖德棄本,莫甚於此。宜申約束,自今宗室使相合赴太廟行事者,毋得臨時以疾苟免。如謂宗室使相以上員數不多,祠事頻數,即差節度使以上通攝。」從之。

7二月,壬午朔,遼東北路統軍使蕭罕嘉努,〔舊作韓家奴,今改。〕加尚父,封吳王。

8甲申,命北院樞密使魏王耶律伊遜〔舊作乙辛,今改。〕同母兄弟,世預北南院樞密之選;其異母諸弟,世預伊勒希巴之選。

9戊子,以果莊〔舊作鬼章,今改。〕敗,种諤等賞官有差。

10己丑,遼主如魚兒濼。

11辛卯,日中有黑子如李,至乙巳散。

12遼以中京饑,罷巡幸。

13乙未,權御史中丞鄧潤甫言:「嘗有興利之臣,議前代帝王陵寢,許民請射耕墾,而司農可之。緣此唐之諸陵悉見芟刈,聞昭陵木已翦伐無遺。熙寧令前代帝王陵寢並禁樵采,遇郊祀則敕吏致祭,其德意可謂遠矣。小人掊克,不顧大體,使其所得不貲,猶不可爲,況所獲至淺鮮哉!乞下所屬,依舊禁止樵采耕墾,并黜責創議之人。」詔:「唐諸陵除立定令條禁止頃畝外,其餘民已請射地,許依舊耕佃,爲守陵戶,餘並禁止。

14丁酉,詔:「諸州歲以十月差官檢視內外老病貧乏不能自存者注籍,人日給米豆各一升,小兒半之;三日一給。自十一月朔始,止明年三月晦。」

15己亥,樞密副使王韶罷。

韶與安石異,數以母老乞歸,帝語安石勉留之。安南之役,韶言:「廣源之建,臣以爲貪虛名而忘實禍,執政乃疑臣爲刺譏。方舉事之初,臣力爭極論,欲寬民力而省財用,但同列莫肯聽,至以熙河事折臣。臣本意不費朝廷而可以至伊吾盧甘,初不欲令熙河作路,河、岷作州也。今與眾異論,儻不求退,必致不容。」韶本鑿空開邊,驟躋政地,乃以勤兵費財歸曲朝廷,帝由是不悅,以觀文殿學士、戶部侍郎知洪州;又坐謝表怨慢,落職,知鄂州。

16丙午,以復廣源、蘇茂等州,群臣表賀。曲赦廣南西路諸州軍。安南道經略招討都總管、荊湖南路宣撫司並罷。行營軍馬除量留防守外,盡放歸本路。經賊坊郭、鄉戶及避賊失業者,并被殺土丁之家,去年已放稅者更放,今年并二稅役錢已免兩料者更免兩料。應經賊殺戮之家,見存丁口孤貧不能自存者,所在州軍日給口食米。以廣源州爲順州。

17賜李乾德詔,許依舊入貢,送還所掠省地人口。是役也,帝令中書、樞密院具行營兵馬數,兵四萬九千五百六人,馬四千六百九十匹,除病及事故,見存二萬三千四百人,馬三千一百七十四匹。〔〔考異〕此中書、樞密所奏兵馬數也。據河南程氏遺書,稱是役運糧者死八萬,戰兵瘴死者十一萬餘,得生還二萬八千人,尚多病者。又先爲賊殺戮數萬,都不下三十萬口。今兩府所奏,僅損失二萬六千餘人,蓋兵家失利,諱匿而不上聞者多矣,此張方平所以有好兵猶好色之戒也。〕

18以郭逵判潭州,趙离知桂州。以征交趾,移疾先還,逵既坐貶;离亦以不即平賊,降直龍圖閣、知桂州。

19戊申,三司言:「奉詔同制置解鹽使皮公弼詳議中外所論陝西解鹽鈔法利害。鹽法之弊,由熙河鈔溢額,鈔溢額故鈔價賤,鈔價賤故糧草貴。又,東、西、南三路通商州縣權賣官,故商旅不行。如比鹽法不得不改,官賣不得不罷。今欲更張前弊,必先收舊鈔,點印舊鹽,行貼納之法,然後自變法日爲始,盡買舊鈔入官。其已請出鹽,立限許人自陳,準新價貼納錢印鹽席,給公據。令條具所施行事。東南舊法,鹽鈔一席毋過三千五百,西鹽鈔一席毋過二千五百,盡買入官。先令商人以鈔赴解州榷鹽院并池場照對批鑿,方許中賣。已請出鹽,立限告賞,許商人自陳。東南鹽一席貼納錢二千五百,西鹽一席貼納三千,與換公據,立限出賣,罷兩處禁榷官賣。其提舉司出賣鹽,並依客人貼納價錢,充買舊鈔支用,取客人情願對行算請。從省司降篆書鹽席木印樣,委逐州軍雕造,付所差官檢點印記,給與新引。將京西南、北、秦鳳、河東路、在京開封府界應通商地分,各舉官一員。其全席鹽,限十日內經官自陳,點印貼納,委所差官點數,用印號,毀抹舊引,給與新引,其貼納錢,許供通抵當。如商人願舊鈔依定價折會貼納鹽錢者,聽從便,於隨處送納抹訖,封印送制置司。若私鹽衰息,官鹽自可通行。民間請出兩路鹽,無慮三十五萬席,比候民間變轉,約須期年。慮緣邊未入新法鹽錢,糧草有闕,乞權於去年折納欠負穀粟,計物價借充軍糧,候入到鹽錢,依數撥還。通商州軍縣鎮,歲終,委轉運、提點司各以管下民戶多少,同者將繳納商人注賣鹽引多少爲準,比較增虧,依編敕江、淮等路賣鹽酒,比較賞罰。」詔:「除提舉出賣解鹽司官賣地分別降指揮外,乃市易司已買鹽,亦依客人例貼納價錢,餘依所定。」

20三月,辛酉,分命輔臣祈雨於郊、廟、社稷,仍詔開封府界、京東、西、河北轉運、提點刑獄司,各訪名山靈祠,委長吏請禱。

21丙寅,三司言:「相度及再體問商人,自來出產小鹽及鄰接京東、河北末鹽地分,澶、濮、濟、單、曹、懷州、南京及開府界陽武、酸棗、封邱、考城、東明、白馬、長垣、胙城、韋城九縣,令通商,必爲外來及小鹽侵奪,販賣不行;合依舊官自出賣,仍召客人入中外,其河陽、同、華、解州、河中、陝府及開封府界陳留、雍邱、襄邑、中牟、管城、尉氏、鄢陵、扶溝、太原、咸平、新鄭十一縣,欲且令通商,候逐月繳到客交引,對比官賣課利,不相遠,即立爲定法,若相遠,或趁辦年額不敷,即依舊官賣。」從之。

先是張景溫提舉賣鹽,頗增鹽價,民不肯買,則課民日買之,隨其貧富作業爲多少之差。有買賣私鹽者,重賞募人告,以犯人家財充賞。民買官鹽,食不盡,留經宿者,同私鹽法。民間騷怨。鹽鈔每席舊直六千,至是才二千有餘,商不入粟,邊儲失備。朝廷疑之,召陝西轉運使皮公弼入議其事,公弼極陳官賣鹽爲不便,詔與三司議之。沈括在三司,雖不能奪公弼議,然王安石方主景溫,括希安石意,乃言若通商,則歲失官賣緡錢二十餘萬。雖乞將管城等十一縣并南京、孟、陝、同、華、衛六州府通商,而中書訖不行。安石既去位,括始與公弼共言官賣鹽不可不罷,於是詔許孟、陝、同、華、解、河中六州府、陳留等十一縣通商,餘官賣猶如故云。

22壬申,詔州縣捕蝗。

23夏,四月,辛巳,復置憲州。

24樞密直學士、給事中、知定州薛向爲工部侍郎,再任。向辭所遷官,降詔不允。故事,前執政辭官乃降詔;兩省降詔,自向始也。

初,遼使求地者久留邸舍,數出不遜語。邊奏雲、應集兵,治涿、易道,謂北人渝盟有端,累詔向察其實。向還奏:「遼人欲速成地界議,故多張虛勢以動中國。使者懼朝廷不如其請,故爲嫚言,徼幸取成。且兵來,不除道也。」後卒如向言。

25癸未,中書門下言:「新科明法及第出身人,當年秋以本業試中明法,至有循兩資者,推恩太優。今欲應明法及第,入試中明法,除入第一等合差充刑法官與依例推恩外,餘只免試,更不推恩。」從之。

26乙酉,遼主泛舟黑龍江。

27丁亥,于闐國入貢。

28丁西,詔禮部:「進士依舊試策五道。又,祖宗袒免親已授官者,聽鎖應;及非袒免親,許應舉國子監及禮部,別爲一甲,試兩場,五分爲額,發解所取不得過五十人。殿試與正奏名進士試策,別作一項考校。累舉不中、年四十者,申中書奏裁,量材錄用。」29癸卯,三司言:「近奉朝旨,將舊法東南鹽鈔委官於在京等七處置場,每席三貫四百,權於內藏庫借見錢二十萬貫應副收買,候貼納到鹽錢逐旋撥還。尋令市易務依此收買。本務申,客人擁并赴務投下文鈔,據所買計用錢五十九萬三千餘貫,省司全闕見錢,深慮有妨鈔法。欲將在京客人所乞中賣文鈔,除單合用鈔別無收附,對勘卻退,令於向西州軍官場就近勘合中賣外,其餘鈔數,盡行收買。價錢內三分支還見錢,餘七分依沿邊入中鈔價,細算合支價錢目,給與新引。所有合貼新鈔,候降下指揮,從省司牒三班院,差使臣一員,赴制置解鹽司取撥合銷新鈔,赴市易務下界契勘書填給付客人,令於解地請領鹽貨。所貴買盡民間舊鈔,兼客人換得新引請鹽,趁時變賣。」從之。其新鈔仍在熙寧十年合出鈔額。

30甲辰,河東經略使韓絳言:「嵐州合河津並無地與夏國接界,乞減寨主,量留廂軍五人,及廢上不津十七鋪。又,上平關雖當把截津要,亦阻黃河之險,欲上留監押一員,軍士三百人。」從之。

31五月,庚戌朔,監兩京抽稅竹木務、太子中允程顥改太常丞,以知河南府賈昌衡等言顥通古今,行誼修潔,改官八年,未嘗磨勘故也。

32戊午,詔修仁宗、英宗兩朝正史,命宰臣吳充提舉,以龍圖閣直學士宋敏求爲修史,集賢院學士蘇頌同修史,集賢校理王存、黃履、林希並爲編修官。

33癸亥,知越州、資政殿大學士趙抃知杭州。

抃知越州時,兩浙旱蝗,米價踊貴,餓死者什五六。諸州皆榜衢路,立告賞,禁人增米價。抃獨榜衢路,令有米者任增價糶之。於是諸州米商輻輳詣越,米價更賤,民無餓死者。

先是淮浙饑,詔出本界上供米損市價糶,以活飢民。發運副使盧秉言:「價雖賤,貧者終不得米,請償糴本,盡以其餘賑卹流民。」詔可。是歲奏計,帝問曰:「如聞滁、和民食蝗以濟,有之乎?」秉對曰:「有之。民飢甚,死者相枕籍。」帝慘然曰:「獨趙抃爲朕言,與卿合。」前此發運司入奏,多獻羨餘以希恩,秉獨以錢七十萬緡償三司舊負,因言:「發運司但督六路財賦,以時上之,本無羨餘;以進者,率正數也。」乞遂禁絕。帝嘉納之。

34丙寅,詔鄭州長史柴袞,令流內銓與注遠處主簿或尉。袞,周世宗之姪元孫,受命已十年,乞注一官故也。

35庚午,詔:「侍御史知雜事蔡確,知諫院黃履,定奪衛州運河及疏濬黃河利害異同、理曲不實之人,劾罪以聞。」如合就案驗,輟官一員及取旨遣內侍同往。

初,熊本既受命,與都水監主簿陳祐甫、河北轉運使陳知儉共按問,諸埽言:「八年故河道水減三尺,濬川杷未至間已增三尺,杷至又增一尺。且從案以前十年,水皆夏溢秋復,不惟此一年,水落實非杷所至。」本等乃集臨清、冠氏縣十五人責狀,及據埽上水歷,即南岸以杷試驗,雖小有增深寸數,翼朝再測,已與未濬時無異。又訪議者,皆以運河之興,有費無利,且爲官私之患。遂以文彥博所陳爲是,奏乞廢濬川司。

時范子淵在京師,先聞之,遽上殿言:「熊本、陳祐甫,意謂王安石出,文彥博必將入相,附會其意,以濬川杷爲不便。臣聞本奉使案事,乃詣彥博納拜,從彥博飲食,祐甫、知儉皆預焉,及屏人私語。今所奏必不公。且觀彥博之意,非止言濬川杷而已。陛下一聽其言,天下言新法不便者必起,陛下所立之法大壞矣。」帝頗惑其言,詔以本等奏送都水監及外監丞司。子淵遂訟本等以七月中北岸水曆定五月中南岸河流漲落,又不皆至河所視其利害,及大名府已嘗保明用杷浚二股功利牒轉運司,兼本等專取索濬河司事總四千七百餘紙,即未嘗取索大名府安撫司轉運司、事相參照;而確亦劾本奉使不謹,議論不公,乞更委官定奪是非,故就委確及履仍即御史臺置獄推究。

36同提舉成都府等路茶場公事蒲宗閔言:「本司般賣解鹽,已蒙改法,依舊通商外有茶法,事亦相關,須至更改。每年欲起發茶四萬馱赴秦州、熙河路,依市價賣,仍認定稅息錢,應副博馬、糴買糧草。并川峽路民間食茶,許逐場依市價添減收買,每貫收息錢一分出賣,仍沿貫納長引錢。鳳州、鳳翔、永興軍、環慶路州軍亦依舊爲商地,分許客人於川中茶場算請興販。」知彭州呂陶亦言官場買茶,虧損園戶,有致詞訴及生喧鬧。旋詔川中茶場免收息三分。

37丙辰,遼玉田、安次縣有蝝傷稼。

38己巳,遼主駐犢山,宴群臣。遼主曰:「先帝用仁先、華噶,以賢智也。朕有仁傑、伊遜,不在仁先、華噶下。」歡飲至夜乃罷。

39甲戌,太白晝見。

40遼太子自母后之變,憂見顏色。而耶律伊遜之黨,以皇后廢立皆由其謀欣躍相慶,肆騰讒言〔(校者按:言字衍。)〕謗忠良之士,斥逐殆盡。護衛太保蕭錫沙〔(舊作十三,今改。)〕辨黠,善揣摩人意,數出入伊遜家,見朝臣不附者,輒擿使去之,錫沙得遷殿前副檢點。會護衛蕭和克〔(舊作忽古,今改。)〕謀殺伊遜事覺,伊遜械繫之,考劾不服,流於邊。錫沙謂伊遜曰:「今太子猶在,臣民屬心,大王素無根柢之助,復有誣皇后之怨,它日太子立,大王置身何地?宜孰計之。」伊遜曰:「吾憂此久矣。」夜,召其黨蕭德哩特,〔(舊作得里特,今改。)〕謀所以搆太子者。乙亥,伊遜使其黨護衛太保耶律扎喇〔(舊作查剌,又作木剌,今改。)〕等告都部署耶律薩喇、〔(舊作撒剌,今改。)〕樞密使蕭蘇薩〔(舊作速撒,今改。)〕等謀立太子。遼主命案問之,無,乃出薩喇爲始平軍節度使,蘇薩爲上京留守,鞭護衛六人百餘,各徙於邊。

41丙子,遼以西北路招討使遼西郡王蕭呼哩額〔舊作余里也,今改。〕爲北府宰相兼知契丹行宮都部署事。

呼哩額,孝穆之孫,便佞滑稽,尚鄭國公主,拜駙馬都尉。初與耶律伊遜不協,出爲寧遠軍節度使。自後呼哩額揣知伊遜意,傾心事之,伊遜欲引爲助,故有是擢。

42丁丑,詔使臣換文資,試律令大義十道,以八通爲上,六通次之,四通又次之,並爲合格,中書取旨。

43戊寅,遼詔告謀逆者加重賞,耶律伊遜之謀也。時有耶律喏嚕〔舊作合魯,今改。〕與其弟烏頁〔舊作吾也,今改。〕皆黨於伊遜,時號二賊。

44六月,己卯朔,遼耶律伊遜使其黨牌印郎君蕭額都溫〔舊作訛都斡,今改。〕仲父房之耶律托卜嘉〔舊作撻不也,今改。〔考異〕同時有兩耶律托卜嘉,其出季父房者官北院宜徽使,忠於太子者也;出仲父房者,伊遜黨也。上急變曰:「昨者耶律扎喇所告薩喇等,其事皆實,臣亦與其謀,本欲殺伊遜而立太子。臣等若不言,恐事白連坐。」遼主信之,杖太子,幽之別室,命伊遜及耶律孝傑、耶律仲禧、蕭呼哩額、楊遵勖、耶律延格、〔舊作燕哥,今改。〕蕭錫沙等鞫治。太子具陳枉狀,謂延格曰:「上惟我一子,今爲儲副,尚何所求!公與我爲昆弟行,當念無辜,達意於上。」蕭錫沙聞之,謂延格曰:「如此奏,則大事去矣;當易其辭爲款伏。」延格入,如錫沙言奏之,遼主大怒。中外知其冤,無敢言者,惟北院樞密副使蕭惟信廷爭之,遼主弗聽。

伊遜等窮治太子之黨,逮北院宣徽使耶律托卜嘉、漢人行宮都部署蕭托卜嘉等下獄,不勝榜掠。皆誣伏。伊遜恐遼主猶有所疑,引托卜嘉等庭詰之,各令荷重校,繩繫其頸,不能出氣,諸人不堪其酷,唯求速死。伊遜乃入奏曰:「別無異辭。」遂殺蕭托卜嘉、耶律托卜嘉與其弟陳留及東宮宿直官,遣使殺始平軍節使耶律薩喇、上京留守蕭蘇薩及其諸子,執蕭巖壽、蕭和克至京,殺之。時牽連被殺者眾,盛夏尸不得瘞,地爲之臭。流耶律孟簡於保州。

45壬午,注輦國遣使朝貢。

46癸未,詔:「南京、鄆、兗等州及邢州之鉅鹿、洺州之雞澤、平恩、肥鄉縣盜賊,並用重法。」

47丙戌,遼廢太子濬爲庶人,囚之上京,太子將出,曰:「吾何罪而至是?」蕭錫沙叱令登車,遣衛士闔其車門而去。蕭德哩特監送太子,時促其行,不令下車,起居飲食,數加陵侮,至則築堵環囚之。西南面招討使吳王蕭罕嘉努〔舊作韓家奴,今改。〕上書太子冤,不報。

48丙申,知制誥孫洙言:「熙寧四年中,建言者患制誥過爲溢美,以謂磨勘遷官,非有績效,不當專爲訓詞。遂著令,磨勘皆爲一定之辭;文臣待制、武臣閤門使以上,方特命草制,其餘悉用四句定辭。遂至群臣雖前後遷官各異,而同是一辭;典誥者雖姓名各殊,而共用一制;一門之內,除官者各數人,文武雖別而并爲一體。至於致仕、贈官、薦舉、敘復、宗室賜名、宗婦封邑、齋文疏語之類,雖名體散殊,而格以一律,歲歲遵用,非所以訓百官,詔後世也。前世典章、本朝故事,未嘗有此。陛下天縱神聖,言成典謨,而典誥之臣乃苟簡如此,豈稱明詔所以垂立一代制度之意哉!伏望皆令隨事撰述,但不得過爲溢美以失事實。」詔:「舍人院撰詞,少卿監以下,奏薦敘封,每遇大禮一易;恩澤舉人,每科場一易;封宗室婦女,逐時草制;文官轉官致仕井選人改京朝官知縣,并隨等撰定。」其後舍人院又請百官封贈,嘗任待制、觀察使以上其子封贈,並隨事別撰。從之。

49辛丑,樞密院言:「聞邕州、欽州峒丁,其人頗驍勇,但訓練不至,激勸無術。欲委經略司選舉才武廉幹之人爲都司巡檢等,提舉訓練,每季分往案閱。逐峒,歲終具武藝精強人數,首領等第給俸;提舉官以武藝精強五分以上議酬獎。仍令五人附近者結一保,五保相附近者結一隊。每案閱,保隊各相依附;至於戰,互相救助。勇怯分爲三等:有戰功或武藝出眾爲上等,免差役;人才趫捷爲中等,免科配;餘爲下等。常日不妨農作,習學武藝;遇提舉官案閱,即聚一案試,毋得豫集邊境。有盜賊,令首領相關報。」從之。

50壬寅,三司言鑄大錢欲乞且依舊額,今後如有添鑄,乞除陝西、河北、河東外,諸路並鑄小錢;又言河北西路轉運司請於邢、磁州置監,鼓鑄折二鐵錢十萬貫,今相度欲於永興軍路鑄折二鐵錢十萬貫,欲於河北西路添鑄大銅錢;並從之。

51丁未,置岷州鐵城堡。

52戊申,遼遣使案五京諸道獄。

53秋,七月,辛亥,遼賞告謀廢立者,護衛太保札喇加鎮國大將軍,預邊州節度使之選;祗候郎君耶律托卜嘉加監門衛上將軍,牌印郎君蕭額都溫爲始平軍節度使。額都溫,即蕭托卜嘉之弟也。先是蕭托卜嘉尚趙國主主,公主,懿德皇后所生,故蕭托卜嘉與太子善;耶律伊遜嫉之,卒及於難。額都溫見其兄死,遂欲逼尚公主,遼主許之,拜駙馬都尉。公主以額都溫黨於伊遜,惡之。

54遼徙太子餘黨於邊。耶律努舊與耶律伊遜有隙,亦在徙中。其妻蕭意辛爲呼圖〔(舊作胡獨,今改。)〕公主之女,遼主以公主故,欲使意辛與努離昏。意辛辭曰:「陛下以妾葭莩之親,使免流竄,實天地之恩。然夫婦之義,生死以之。妾自笄年從努,一旦臨難,頓爾乖離,背綱常之道,與禽獸何異!幸陛下哀憐,與努俱行,妾雖死無憾。」遼主從之。意辛在流所,親執役事無難色,事夫禮敬有加於舊。

伊遜追憾女子常格〔(舊作常哥,今改。)〕嘗作詩譏己,欲因太子事誣以罪,案之無,獲免。會其兄耶律迪嚕〔(舊作敵魯,今改。)〕謫鎮州,常格與之俱。時朝臣屏息事伊遜,太子之廢,揚揚如平時。常格在謫所,恆布衣疏食。問曰:「何自苦如此?」常格曰:「皇嗣無罪遭廢,吾輩豈可美食安寢乎!」聞者愧之。

55遼北院樞密副使蕭罕嘉,〔(舊作韓家,今改。)〕經畫西南邊天池塹,立堡砦,止疆界,刻石而還。壬子,擢漢人行宮都部署。〔〔考異〕本紀作蕭罕嘉努爲漢人行宮都部署,則與吳王蕭罕嘉努同名也。列傳作「蕭罕嘉」,無「努」字,疑本紀有衍字也。今從列傳。〕

56癸丑,潁州團練推官邵雍卒。

雍受易於李之才,探賾索隱,衍伏羲先天之旨,著書十萬餘言。富弼、司馬光、呂公著在雒,雅敬雍,爲市園宅,雍名其居曰安槳窩。以薦授將作主簿,後補潁州團練推官,皆固辭;及受命,竟稱疾不之官。程頤嘗與議論終日,退而歎曰:「堯夫,內聖外王之學也。」

57甲寅,禱雨。

58詔:「今後廣南西路係惡弱水土州郡,合差依官處,如額外祗候人願往者聽。」

59乙卯,帝謂輔臣曰:「元昊昔僭號,遣使上表稱臣,其辭猶遜;朝廷不先詰其所以然,而遽絕之,縱邊民、蕃部討虜,故元昊常自謂爲諸羌所立,不得辭,請於朝廷,不得已而反,西師戰輒敗,天下騷然,仁宗悔之。當元昊僭書來,諫官吳育謂夷狄難以中國叛臣處之,或可稍易以名號。議者皆以爲不然,卒困中原,而使加歲賜,封冊爲夏國主,良可惜哉!」

60丁巳,翰林學士、權三司使沈括爲集賢院學士、知宣州。

先是侍御史知雜事蔡確言:「括以白劄子詣吳充陳說免役事,謂可變法令,輕役依舊輪差。括爲侍從近臣,既見朝廷法令有所未便,不明上章疏,而但於執政處陰獻其說。兼括累奉使察訪,職在措置役法,是時但欲裁減下戶錢,未嘗言復差徭。今非其職而遽請變法,前後反覆不同。朝廷新政,規畫巨細,括莫不預,其於役法講之固孰。如輕役之不用差法,括前日不以爲非而今日不以爲是者,其意固不難曉。蓋自王安石罷相,括恐大臣於法令有所改易,故潛納此說以窺伺其意,爲附納之資爾。且括自主計以來,一無所補,其馭下則取悅而已,其事上則觀望而已,中外之所共傳,聖明之所盡照;而陰以異論干執政欲變更役法一事,尤爲顯著。竊聞中書亦嘗以此劄子進呈,下司農寺相度。天慈兼容,既不加詰,而臣以彈邪繩姦爲職,安敢避默!伏望陛下推括之情,特行罷黜。」詔劄與括知,括即上疏待罪,有詔,令括就職。確又言:「括謂役法可變,何不言之於檢正察訪之日而言之非職事之時;不言之於陛下而陰言之於執事?括之意豈在朝廷法度?但欲依附大臣,巧爲身謀而已。伏望陛下斷在不疑,正括之罪。」故有是命。〔〔考異〕李燾云:沈括自誌云:「公嘗請事於相府,是時正肅吳公充當政問翁:『免役之役今,民之詆訾者今未衰也,是果於民何如?』翁應之曰:『以爲不便者無過士大夫與邑居之民習於復除者,驟使之如邦人,其詆訾無足卹也。惟微戶素無力徭,今使之歲出金,此所當念也。括嘗奏議:「兩浙歲入可減五萬緡,而弛微二十八萬餘家。使天下悉如此,微戶盡除,其輸雖小,徭不足爲病也。」公以爲然而表行之。御史乃詆翁『始但議減課,今乃陰易其說使悉除之,首鼠乖剌,陰害司農法。』翁坐謫集賢學士、知宣州事。御史蓋未嘗思以一路言之爲減者,以戶言之蓋除也。」今附見。〕

61詔:「諸路歲上知縣、縣令攷謂優等治狀,委主判官審校,取最優者上簿,司農寺主簿及提舉常平官有闕,選最優者充;即治狀尤異或資任已高須別加升擢者以聞。」

62辛酉,群臣五上尊號曰奉天憲古文武仁孝皇帝,不許。

63辛未,太常丞、集賢校理、知湖州鞠真卿爲太常博士、直祕閣;以宣徽北院使王拱辰、御史中丞鄧潤甫言真卿自改官至登朝三十年,非特恩未嘗陳請磨勘故也。

64帝御資政殿,監修國史吳充率修國史宋敏求、編修官王存、黃履、林希以仁宗、英宗紀草進呈。帝服□袍,內侍進案,敏求進讀。帝立聽顧問,終篇始坐。

65乙亥,貶宣徽南院使、雄武軍留後郭逵爲左衛將軍,西京安置;吏部員外郎、天章閣待制趙离爲左正言、直龍圖閣、依舊知桂州;以御史知雜蔡確言逵經制南安,移疾先還,离措置糧草乖方及不即平賊也。〔〔考異〕范百祿爲趙离墓誌云:初議南征,上憂糧運。离奏:「兵食當相須,臣願任責,庶大事可辦。」上大悅,遂以离兼都大提舉糧草,至湖南,問調發之數,轉運判官唐義問曰:「軍期不敢緩,當一運而足。」安撫使曾布曰:「人何以堪?請爲二番,以紓民力。」義問曰:「安撫建此,欲謀就戮耳。」离問:「廣西糧至幾何?」曰:「九十萬斛。」「役夫幾何?」曰:「二百七十萬。」离計見糧足以辦兵食,烏用羨溢以病民,謂義問曰:「役可省矣,有如不給,僕自任此。」因奏罷之。湖南民得保生戴上之德,而感离不忘。既措置海運,燕達等平廣源,護糧萬斛。并州之民獻禾,供十日糧,且負其餘以歸。師還,太平、廉州積錢穀甚夥,藤、梧羨糧二十餘萬。李垿云:离方以措置糧草乖方被責,八月一日,又責李平一、蔡嘩、周沃等皆緣漕運不辦貶降,不知百祿何故云爾?今不取。

66是月,河復溢衛州王拱及汲縣上、下埽、懷州黃沁、滑州韓,乙丑,遂大決於澶州曹,澶州北流斷絕,河道南徙,東匯於梁山張澤濼,分爲二派:一合南清河入於淮,一合北清河入於海,凡灌郡縣四十五,而濮、齊、鄆、徐尤甚,壞田踰三十萬頃。遣使修閉。

67詔太常禮院續修禮閣新編。

68遼主如秋山,謁慶陵。

69八月,丙戌,詔監察御史裏行黃廉爲京東路體量安撫。廉嘗言都檢正俞充結中人,徼幸富貴,不宜使佐具瞻之地,并言王中正任使太重,恐爲後憂,又面論之甚切,帝曰:「人才蓋無類,顧駕馭之何如耳。」廉對曰:「雖然,漸不可長。聖人長駕遠馭,故四凶在朝,不廢時雍。彼皆才器桀然過人,任使稱意;爲後世慮,故放殛之耳。」帝曰:「且置此事。河決曹,京東尤被其害,今以累卿。」

廉既受命,前後條舉百餘事,大略疏張澤濼至濱州以紓齊、鄆,而濟、單、曹、濮、淄、齊之間,積潦皆歸其壑。郡守、縣令能救災養民者,勞來勸誘,使即其功,發倉廩府庫以賑不給。水占民居,未能就業者,擇高地聚居之,皆使有屋避水。回遠未能歸者,遣吏移給之,皆使有粟。所灌縣郡,蠲賦棄責,流民所過,毋得征算。使吏爲之道地,止者賦居,行者賦糧;憂其無田而遠徙,故假官地而勸之耕;恐其殺牛而食之,故質私牛而與之錢;棄男女於道者收養之,丁壯而飢者募役之。卒事,所活飢民二十五萬三千口,壯者就功而食,又二萬七千人。

70戊子,鎮南軍節度使、同平章事王安石再上表,請以本官充集禧觀使,詔不允,仍遣安石弟權發遣度支判官安上齎詔往賜之。

71己丑,遣蘇頌等賀遼生辰。頌至遼,〔〔考異〕宋史言蘇頌賀遼主生辰在八月,不載日,今從長編作己丑。〕遇冬至,其國曆後宋曆一日。北人問:「孰爲是?」頌曰:「曆家算術小異,遲速不同,如亥時節氣交,猶是今夕,若踰數刻,則屬子時,爲明日矣。或先或後,各從其曆可也。」北人以爲然。使還,以奏,帝嘉曰:「朕嘗思之,此最難處,卿所對殊善。」因問其山川人情向背,對曰:「彼講和日久,上下相安,未有離貳之意。昔漢武帝久勤征討,而匈奴終不服;至宣帝,呼韓單于稽首稱藩。唐自中葉以後,河湟陷於吐蕃,憲宗慨然有收復意;至宣宗時,乃以三關、七州歸於有司。由是觀之,外國之叛服不常,不繫中國之盛衰也。」頌意蓋有所諷,帝以爲然。

72庚寅,遼漢人行宮都部署蕭罕嘉以從獵墜馬卒。

73辛丑,權發遣三司使李承之言:「三司近歲以來,財貨匱乏爲甚,計月支給,猶懼不足。以承平百餘年,當陛下緝熙庶政之日,國用如此,可不深慮!夫國無三年之蓄,國非其國,無兼月之備乎!此則有司失職因循苟且之罪也。唯深思邦計之重,詔股肱大臣謀所以理財經久之術。」詔:「三司使副同講求理財經久之術,具利害條畫以聞。」其後三司言:「在京官司,應支用係省錢物,並令關由三司。發運、轉運、提舉鑄錢、鹽事等司及州、縣,於三司所統者,違慢不職,許行勘劾;事理重者,奏乞先行衝替;若職事修辦,乞行獎擢。諸路上供不足,或年計不備,許選官體量。或因朝廷差官出入,許就委點檢錢穀公事。」並從之。

74遼主復謁慶陵。

75是月,河決鄭州滎澤埽。

76九月,庚戌,贈潁州團練推官邵雍祕書省著作郎,賜粟帛。以知河南府賈昌衡言,雍行義聞於鄉里,乞贈卹也。宰相吳充請於帝,賜諡康節。雍初與常秩同召,雍竟辭不起,士大夫高之。〔〔考異〕雍子伯溫記雍卒後十年,韓絳知河南府,爲雍請諡,諡議則歐陽棐所作,與宋史本傳不同,今從長編。〕

77乙卯,詔:「諸官司承準傳宣、內降與奏請及面得旨,事無條式者,申中書、樞密院覆奏。例不應申而輒申者,準直批聖旨敕科罪;諸房失檢勘,受而施行者,亦如之。上殿進呈文書,並批送中書、樞密院,不得直批聖旨送諸處,違者承受官司繳連以聞。即非理干求恩澤及乞原減罪犯者,中書、樞密院劾之。」

78癸亥,以屯田郎中、侍御史周尹提點荊湖北路刑獄。

先是尹上言:「成都府路置場榷買諸州茶,盡以入官,最爲公私之害。初,李杞倡行敝法,奪民利未甚多,故爲患稍淺。及劉佐攘代其任,增息錢至倍,無它方術,惟割剝於下,而人不聊生矣。大抵在蜀,則園戶所苦,壓其斤兩,支錢侵其價直;在熙、秦州,則官價太高,而民間犯法不可禁止。又,般運不逮,糜費步乘,推積日久,風雨損爛,棄置道左,同於糞壤。兼所至不通客旅,惟資無賴小民,結連群黨,持伏私販,虧失征稅。茶司認虛額,又侵盜相繼,刑罰日滋,致數千里之害,可爲深慮。臣頃在京師傳聞其事,既未詳盡,安敢輕議!今受命入蜀,所至體問,乃知買茶爲害甚鉅。有知彭州呂陶、知蜀州吳師孟等論奏,可以參驗。往者杞、佐繼陳苛法,即信用其言,曾不略加參考;今議者條其刓蠹,悉皆明白,未即采聽;何勇於興利而怯於除害乎?願敕有司速究榷茶之弊,俯徇眾論,寬西南之慮。」又曰:「竊詳朝廷之意,未欲遽罷茶禁者,必以熙河路買馬年計茶最爲急耳。但通商之後,舊來諸路茶稅年額錢總二十九萬餘緡,先已復故,即可委諸路轉運司一面管認赴熙河路外,有見今官茶所在州縣,堆積極多,足支數年買馬。自今商旅販秦州、熙河路茶,必能有備。臣體問廢罷改革事,皆商旅所願。望速下本路,逐處根究。臣之所陳有實,即乞罷榷茶之法,許通商買賣以安遠方。」尹還,未至都而有是命。

79遼玉田縣貢嘉禾。

80乙丑,詔改名汴河上流北門曰宣澤。舊汴河下流水門南曰上善,北曰通津,上流水門南北皆曰大通,故改今名。五丈河下流水門曰善利,而上流水門舊無名,賜名曰永順。

81戊辰,涇原路經略司言德順軍捕獲西界禹臧花麻使來賣馬蕃部撒蟬等十四人,詔經略司估直姶錢,安慰遣之。或言:「撒蟬等非賣馬,實爲間也。」蔡延慶曰:「彼疑,故來覘;執之,是成其疑也。」卒遣之。

82壬申,遼修乾陵廟。

83詔:「近范子淵奏用杷濬滎澤埽河北岸灘觜解南岸急危圖狀,可並付定奪所照會。」

帝既令蔡確等定奪熊本及子淵是非,又令馮宗道監視子淵用杷濬汴。宗道測量汴流,有深於舊者,有爲泥沙所淤更淺於舊者,有不增不減者,大率三分各居其一。宗道日具實以聞。帝意稍寤,治獄微緩。會滎澤河隄將潰,詔判都水監俞充往治之。充奏河欲決,賴用濬川杷疏導得完,子淵因圖狀自明,於是治獄益急矣。

84癸酉,立義倉。

85甲戌,濮國公宗樸兼侍中,進封濮陽郡王。

86權發遣河北西路提點刑獄丁執禮言:「今之縣邑,往往故城尚存,然摧圮斷缺,不足爲固。乞擇今之明者,使勸誘城內中上戶出夫以助工役,以漸治之。」詔:「諸路轉運司委知州、知縣,檢視計度合修城壁功料,於豐歲勸誘。五路除緣邊外,擇居民繁庶及當衝要縣諸路,即先自大郡修完。」初,執禮自館閣校勘出爲提刑,帝宣諭曰:「卿職刑獄盜賊,然盜賊最急,宜用心督捕。」

87冬,十月,戊寅朔,濮陽郡王宗樸薨;封定王,諡僖穆。

88庚辰,侍讀鄧潤甫、陳襄邇英閣進讀,因言:「司馬遷載秦、漢以來君臣事,有不可陳於君父之前者,如呂不韋傳之類是也。」帝曰:「類此者,皆闕之勿讀。」侍講沈季長、黃履奏:「講詩畢,請講何經?」帝曰:「先王禮樂法度莫詳於周,宜講周禮。」

89辛卯,果莊、棟戩遣人入貢,聽寓止同文館。

90癸巳,昭化軍節度使宗誼封濮國公。詔濮王子以次襲封奉祀。

91乙未,知河陽、翰林侍讀學士呂公著提舉中太一宮。

公著至京師,時將祀南郊,特詔閤門以散齋日對延和殿,勞問周至,且曰:「不見卿七八年,殊覺卿老也。」公著回奏:「臣伏近詔舉才行堪任升擢官。竊觀陛下自臨御以來,虛心屈己以待天下之士,誠欲廣收人才,無所遺棄。然世固未嘗乏賢,而人才亦不可多得。今中外所舉蓋百有餘人,雖不能盡當,誠參攷名實而試用之,宜有可以塞厚望,應明指者。臣又竊詳今日詔意,正欲達所未達,然數年以來,天下之士,陛下素知,其能嘗試以事而終就閒外者尚多,恐其間亦有才實忠厚,欲爲國家宣力者,未必盡出於迂闊繆戾而難用也。漢武帝時,公孫宏初舉於朝,以不稱旨罷,後再以賢良舉,帝親擢爲第一,不數年遂至宰相。由是觀之,人固未易知,而士亦不可忽。何則?昔日所試,或未能究其詳,數年之間,其才業亦容有進。惟陛下更任之事以觀其能,或予之對以攷其言,兼收博納,使各得自盡,則聖明之世無滯才之歎,不勝幸甚!」自熙寧初,論新法不附執政者,皆譴逐,不復收用,故公著首言之。

92戊戌,太子太師張昇卒,年八十六。贈司徒兼侍中,諡曰康節。

93庚子,永國公俊卒,年五歲。帝悲甚,廢朝五日,又不視事三日,封兗王,諡哀獻。太常禮院言準禮爲無服之殤,詔特舉哀成服。

94辛丑,遼主駐蕅絲淀。

95乙巳,復永靜軍阜城鎮爲縣。

96十一月,庚午,以西蕃邈川首領棟戩都首領青宜結果莊爲廓州刺史,阿令骨爲松州刺史。

97甲戌,祀天地於圜丘。

98遼蕭錫沙遷北院樞密副使,復爲耶律伊遜陳陰害太子之計,伊遜從之。先是蕭達和克〔(舊作達魯古,今改。)〕以姦險附於伊遜,遂見獎援,稍遷至旂鼓蘇拉詳袞。〔舊作拽剌詳穩,今改。〕伊遜欲害太子,以達和克凶果可使,遣與近侍直長薩巴〔舊作撒把,今改。〕詣上京同留守蕭達德,〔舊作撻得,今改。〕夜,引力士至囚室,紿以有赦,召太子,殺之,達德以病歿聞。太子死時年二十。遼主哀之,命有司葬龍門山,欲召其妃還,伊孫復遣人殺之。太子之子延禧及女延壽俱養於蕭懷忠家。伊遜之黨互相慶賀,聚飲數日。

99耶律伊遜數薦引其黨耶律哈嚕,擢至北院大王,未幾,其弟烏貢亦至南院大王,然其黨又互相猜忌。蕭額都溫既尚趙國公主,後與伊遜議不合,伊遜銜之,旋以車服僭擬人主被誅。額都溫臨刑語人曰:「前誣告耶律薩喇事,皆伊遜教我,伊遜恐事彰,殺我以滅口耳。」

100遼以蕭達和克爲國舅詳袞,耶律伊遜引之也。達和克恐殺太子事泄,出入常佩刀,有急召,即欲自殺。然遼主昏闇不省,卒得無恙。

101前同知太常禮院張載卒。

載家居,與諸生講學,以易爲宗,以中庸爲體,以孔、孟爲法,其家婚喪嫁祭,率用先王之意而傅以今禮。世稱橫渠先生。

102十二月,丁丑朔,占城國獻馴象。

103壬午,詔改明年爲元豐。

104詳定一司敕所以刑部敕來上,其朝旨自中書頒降者皆曰敕,自樞密院者皆曰宣,凡九門,共六十三條,從之。

105甲申,手詔:「比楊琬、高靖檢河道回,具所見條上,可召審問,參質利害,庶被災之民不致枉有勞役。」

初,河決曹,命官塞之,而故道已堙,高仰,水不得下。議者欲自夏津縣東開簽河入堇固,護舊河七十里九十步,又自張埽直東築隄至龐家莊古隄,袤五十里二百步,計用兵三百餘萬,物料三十餘萬。而琬等以爲口塞水流,則河道自成,不必開築以縻工役。帝重其事,故令審問,仍詔侍御史知雜事蔡確同相視以聞,既而以確母病,改命樞密都承旨韓縝。後縝言:「漲水衝刷新河,已成河道。河勢變移無常,雖開河就隄及於身創立生隄,枉費功力。欲止用新河,量加增修,可以經久。」從之。

106丁亥,封皇子庸爲均國公。

107詔:「經制熙河路邊防財用司條上利害事,內有可行者,宜先行下,庶於田事未興,可及時經畫,以助邊費。」時以熙河用度不足,仰度支供億,於是命入內都知李憲領經制財用司。中書具憲所條上可施行者凡十四事,如所奏行之。

108癸巳,韓縝等上與遼人往復公移及相見語錄並地圖,詔縝同呂大忠以耶律榮等齎來文字、館伴所語錄及劉忱等案視疆埸與北人論議及朝廷前後指揮,分門編錄以聞。

109甲午,知諫院黃履言:「近因陪侍郊祭,竊觀禮樂之用,以今準古,有未合者。伏望命有司並群祀攷正其大略,而歸之情文相稱。」詔履與禮院官講求以聞。

110辛丑,詔以諸路禁軍闕額數多,遣大使臣七員於開封府界、京東、西、陝西、荊湖路,與長吏及當職官招簡填補。

111甲辰,詔鑄錢司並以「元豐通寶」爲文。

112遼以北面宰相遼西郡王蕭呼哩額知北院樞密使事,以左伊勒希巴耶律延格爲契丹行宮都部署;耶律伊遜薦之也。

113初,遼主從耶律伊遜之言,納蕭后,居二年,未有子。后有妹,嫁伊遜之子舒嘉。〔舊作綏也,今改。〕后言於遼主,稱其宜子,遂離婚,納於宮中。蕭呼哩勒即以女姪妻舒嘉,恃勢橫肆,至有無君之語,朝野側目。

114遼預行正旦禮。

115是歲,遼南京大有年。〔〔考異〕遼以是年置閏十二月,宋以明年閏正月,今從宋紀。然遼所行歲末之事,自在太康三年,今仍書於是年之末。〕

第073卷北宋紀神宗

宋紀七十三〔起著雍敦牂正月,盡十二月,凡一年。〕

元豐元年〔遼太康四年。(戊午、一○七八)〕

神宗體元顯道法古立憲帝德王功英文烈武欽仁聖孝皇帝。

元豐元年〔遼太康四年。〕

1春,正月,〔〔考異〕薛鑑書庚申朔日食,錢竹汀推是年正月實丁未朔,庚申乃月十四日,豈有日食之理!考東都事略云:庚申,月有食之。本無「朔」字,乃月食,非日食也。通鑑依春秋例不書月食,今遵其例不載。薛氏改月爲日,又妄加「朔」字,殊足疑誤後學,故特辨之。〕庚戌,命河北轉運使令所在長吏分禱名山,旱故也。

2乙卯,以王安石爲尚書左僕射、舒國公、集禧觀使。

3交趾郡王李乾德上表言:「奉詔遣人送方物,乞賜還廣源、機榔等州縣。」詔:「候進奉人到闕,別降疆事處分。

4戊午,始命太常寺置局,以樞密直學士陳襄等詳定官,太常博士楊完等爲檢討官。襄等言:「國朝太率皆循唐故,至於壇壝神位、法駕輿輦、仗衛儀物,亦兼用歷代之制。其間情文舛,多戾于古。每有規模苟略,因仍既久而重于改作者,有出于一時之儀而不足以爲法者,請先條奏候訓,以爲禮式。」至五年四月十一日成書。

5甲子,審官東院言:「廣南兩路員闕,願就之人少。欲乞水土惡劣處爲一等,繁難處爲一等,其餘並爲一等,令轉運司保明申奏。」從之。

6乙丑,以太皇太后疾,驛召天下醫者。

7權發遣三司使李承之言:「近年以來,朝廷寬假資格稍高之人,爲其衰遲或不任事,未遽令休退,故置提舉、管句宮觀之職,優與俸祿,不立員數。而臣僚趨閒貪祿,或精神未衰,便私避事,亦求此職。條制既寬,初未釐革。今內外宮觀約百餘員,無纖芥職事,歲費廩食不下數萬緡。乞今後在京宮觀提舉、提點、句管官,共毋得過十五員,諸路倍之。如有除授,令依例待闕。所貴勤勞官守之人,有以區別,不虛費國用。」詔:「自今陳請宮觀等差人,年六十以上聽差,仍毋過兩次。」

8閏月,丙子朔,權發遣戶部副使、兵部郎中陳安石爲集賢殿修撰、河東都轉運使。尋詔河東路十三州歲給和糴錢八萬餘緡,自今罷之,以其錢付轉運司,市糴糧草。

先是安石乘驛與知太原府韓絳同轉運司講求邊儲利害。絳乞改和糴之法,減於原數三分,罷官支錢布,但寬其支移之苦,則實惠已及於民,遇災傷十七,則又除之。而安石言:「十三州二稅,以石計之,凡三十九萬二千有餘,而和糴之數,凡八十二萬四千有餘,所以災傷舊不除免。蓋十三州稅輕,又本地恃爲邊儲,理不可闕故也。其和糴舊支,錢布相半,數既畸零,民病入州縣之費,以鈔貿錢於市,人略不收半。公家支費實錢,而百姓乃得虛名。欲自今罷支糴錢,歲以其錢支與緣邊州郡市糧草,封樁,遇災傷,據民不能輸數補填。如無災傷,三年一免輸,以封樁糧草充數,即不須如韓絳減數三分及災傷除十七。」朝廷以爲然,乃命安石爲河東都轉運使,悉推行之,又降是詔。〔〔考異〕食貨志云:元豐元年,閏正月,詔遣三司戶部副使陳安石詣太原府,與絳及本路轉運司共議其事。安石言:「永利東西監鹽,請如慶曆前,商人輸錢於麟、府、豐、代、嵐、憲、忻、岢嵐、寧化、保德、火山等州、軍,本州、軍乃給券于東西監請鹽,以除加饒折糴之弊。仍令商人自占所賣地,即鹽運于場務者,商人買之,加運費。如是,則官鹽平,商販通,于事簡便。」朝廷行其說,即除安石爲河東轉運使。安石請犯西北青白鹽者,以皇祐敕論罪,首從皆編配。又,青白鹽入河東,犯人罪至流,所歷官不察者罪之。四年七月,安石自言:「元豐元年奉詔治鹽事,歲有羨餘,及增收忻州鹹城鐺戶、馬城池鹽課。」詔安石遷官,賞其屬。五年四月,詔安石前後奏請和糴鹽礬坑冶之類,施行巳就緒,召爲戶部侍郎,其職事委莊公岳奉行之。與今詳略不同,今從長編。〕

9戊寅,前知曹州劉攽言知濟陰縣羅適開導古滉河,決泄積水有功,御批:「可記適姓名,俟府界劇縣有闕與差,以考其能治之實。」於是以適知陳留縣,仍詔適留舊任,候見任官成資日交替。

10己卯,詔:「河北東.西、永興、秦鳳、京東東.西、京西南.北、淮南東.西路轉運司,並依未分路以前通管兩路,其錢穀並聽移用;除河北、陝西外,餘減判官一員。」

11庚辰,遼主如春水。〔〔考異〕李銳曰:遼史書此事於正月,緣遼置閏在去年十二月也。〕

12先是相州論決劫盜三人死罪,行堂後官周清駁之,謂其徒二人當減等,鞫獄者爲失入人死罪。事下大理。詳斷官竇苹、〔〔考異〕涑水記聞作「竇平」。今從宋史及長編。〕周孝恭白檢正劉奉世曰:「其徒手殺人,非失入也。」於是大理奏相州斷是。清執前議再駮,復下刑部新官定。刑部以清駮爲是,大理不服。

方爭論未決,會皇城司奏相州法司潘開齎貨詣大理,行財枉法。初,殿中丞陳安民簽書相州判官日斷此獄,聞清駁之,懼得罪,詣京師,歷抵親識求救。文彥博之子及甫,安民之姊子,吳充之也。安民以書召開云:「爾宜自來照管法司。」開竭其家資入京師,欲貨大理胥吏問消息。相州人高在等在京師爲司農吏,利其貨,與中書吏數人共耗用其物,實未嘗見大理吏也。爲皇城司所奏,言齎三千餘緡賂大理。事下開封按鞫,無行賂狀,惟得安民與開書。諫官蔡確知安民與充有親,乃密言事連大臣,非開封可了,詔移其獄御史臺,從確請也。

13辛巳,以翰林待讀學士、寶文閣學士呂公著兼端明殿學士。

帝從容與論治道,遂及釋、老。公著問曰:「堯、舜知此道乎?」帝曰:「堯、舜豈不知!」公著曰:「堯、舜雖知此,而惟以知人、安民爲難,所以爲堯、舜也。」帝又言唐太宗能以權智御臣下,對曰:「太宗之德,以能屈己從諫爾。」帝善其言。有欲復肉刑者,議取死囚試劓、刖。公著曰:「試之不死,則肉刑遂行矣。」乃止。夏人幽其主,將大舉討之。公著曰:「問罪之師,當先擇帥,苟未得人,不如勿舉。」及兵興,秦、晉民力大困,大臣不敢言,公著數白其害。

14壬午,禮部言:「禘祫之外,親祠太廟,並以功臣配享。」從之。

15詔:「常平錢穀當輸錢而願輸穀若金帛者,官立中價示民,物不盡其錢者足以錢,錢不盡其物者還其。直常平倉錢穀,其在民者,有常錢,春散之,斂從夏秋稅。有所謂緩急闕乏而貸者,皆定輸息二分,穀則歲豐量增價以糴,歲饑減時價糴之以賑饑。又聽民以金帛易穀,而有司少加金帛之直。凡錢穀當給若糶,皆用九年詔書,通取留一半之餘。」

16壬辰,樞密直學士孫固同知樞密院事。

初,固言王安石不可爲相。及新法行,數議事不合,出補外。至是帝思其先見,召知開封,遂大用之。

17甲午,詔:「提舉司天監近校月食時分,比崇天、明天二法,已見新曆爲密。又,前閏正月歲在戊子,今復閏於戊午,恐理亦不謬,宜更不須攷究。其所差講究新曆官等並罷,衛朴給路費錢二十千。」先是朴在熙寧初更造新曆,至十年,議者以爲占月食差,故再詔朴集議,至是罷之。

18遼賑東京饑。

19丁酉,廢提點熙河蕃部司。

20御史臺、閤門言:「忌日神御殿行香,自今令群臣班殿下,宰相一員升殿,上香跪鑪。」從之。

21己亥,太傅兼侍中曾公亮卒,年八十。帝臨哭,輟朝三日,贈太師、中書令。初諡忠獻,禮官劉摯駁曰:「公亮居三事,不聞薦一士,安得爲忠!家累千金,未嘗濟一物,安得爲獻!」眾莫能奪,改諡宣靖。及葬,御篆其碑首曰「兩朝顧命定策亞勳之碑。」

公亮性吝嗇,殖貨至巨萬。力薦王安石以韓琦,持祿固寵,爲世所譏。

22庚子,日中有黑子。

23癸卯,以曾公亮配享英宗廟庭。

24二月,庚戌,濮國公宗誼薨。

25辛亥,日本國通事僧仲回來貢方物。

26知諫院蔡確同御史臺鞫相州失入死罪。事下御史獄,旬餘,所案與開封無異,乃詔確與御史同鞫。確以擊搏進,吳充素惡其爲人。會充謁告,王珪奏用確,帝從之。

27權發遣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公事、集賢校理蔡承禧言:「陛下講義倉之法,使臣等奉行,今率以二碩而輸一斗,至爲輕矣。臣之領邑二十二,其九已行,歲解幾萬。請自今歲下稅之始,不煩中覆而舉行之。」乃詔畿縣義倉事隸常平司。

28甲寅,以邕州觀察使宗暉爲淮康軍節度使,封濮國公。

29乙丑,遼主駐埽獲野。

30三月,癸未,廣南西路經略司乞教閱峒丁,從之。〔〔考異〕宋史不著日,茲從長編。〕

31乙未,御崇政殿閱諸軍。

32丁酉,辰、沅猺賊寇邊州,州兵擊走之。〔〔考異〕丁酉日,宋史缺書,今從長編。〕

33鄜延路經略呂惠卿言:「昨準朝旨,令延州西路同都巡檢策應環慶路,慶州東路巡檢策應鄜延路,遇賊大舉,聚入一路,更以主兵之官引兵策應;若本路自有兵事,令經略臨宜相度,以別將應援。臣竊謂虜興師動數十萬,分犯二路,則所在皆賊,我安知其何出也!苟知我有策應之法,而欲攻鄜延,必見兵形于環慶,環慶告急,則鄜延起兵以應之;欲攻環慶,必見兵形於鄜延,鄜延告急,則環慶起兵以應之。少則不足以應敵,多則本路必見空虛無備之處。如此,非特我兵趨疾疲曳,有墮賊掩伏之虞,彼又將分兵擣虛以襲我矣。臣愚以爲諸路有兵事,其鄰路但當團集以爲聲援,或且依條相度牽制,不必更立互相策應之法,免致臨事拘文,以犯兵家之忌。」詔鄜延路依奏,餘路別聽指揮。或又言昔年劉平因救鄰道戰歿,自今宜罷鄰道援兵;環慶副總管林廣,以爲諸道同力,乃國家制賊之長計,苟賊併兵寇一道而鄰道不救,雖古名將亦無能爲。劉平之敗,非援兵罪。於是互相策應之法得不廢。

34夏,四月,乙巳,知諫院蔡確既被旨同御史臺按潘開獄,遂收大理寺詳斷官竇苹、周孝恭等,枷縛暴於日中,凡五十七日,求其受賂事,皆無狀。中丞鄧潤甫夜聞掠囚聲,以爲苹、孝恭等,其實它囚也。潤甫心非確所爲慘刻,而力不能制。確引陳安民,置枷於前而問之。安民懼,即言嘗請求文及甫,及甫云「已白丞相,甚垂意」。丞相,指吳充也。確得其辭,喜,遽欲與潤甫登對,具奏充受請求枉法,潤甫止之。明日,潤甫在經筵,獨奏:「相州獄事甚微,大理實未嘗納賂。而蔡確深探其獄,支蔓不已。竇苹等皆朝士,榜掠身無完膚,皆銜冤自誣,乞早結正。」權監察御史裏行上官均亦以爲言。帝甚駭異。明日,確欲登對,至殿門,帝使人止之,不得前。手詔:「聞御史臺勘相州法司頗失直,遣知諫院黃履、句當御藥院李舜舉引問證驗。」〔〔考異〕長編云:實錄以此語繫之三月二十一日乙未,按御集,乃四月三日下此詔。又按司馬光記聞云:竇苹等枷縛暴日中,凡五十七日。確自閏正月二十五日被旨赴臺,至三月二十一日,才五十五日耳,恐實錄誤。又按上官均所言黃履、李舜舉初赴臺驗問,見禁人初無黃廉姓名,至四月三日改正李舜舉監勘,乃別出黃廉姓名。蓋履及舜舉先赴臺驗問,後又與廉同勘鞫,其實兩事。手詔自當再下,增差黃廉,必須特降手詔,而御集偶失編纂,但得改正監勘手詔,遂誤并兩事爲一事,故日月差互,若從實錄繫之三月二十一日,則又似太早。今但附見於此而不書月日,庶不相抵牾。記聞亦誤并兩事爲一事,蓋不詳考履、舜舉初止是驗問,添差黃廉,則云勘鞫,而潤甫等始獲罪,其先後次序可推知。今掇取刪修。〕

履、舜舉至臺,與潤甫、確等坐廡下,引囚於前,讀示款狀,令實則書實,虛則陳冤。前此確屢問,囚有變詞者,輒笞掠,及是囚不知其爲詔使也,畏吏獄之酷,不敢不承;獨竇苹翻異。驗拷掠之痕則無之。履、舜舉還奏,帝頗不直潤甫等言。詔確、履及監察御史裏行黃廉就臺劾實,仍遣舜舉監之。〔〔考異〕黃庭堅作黃廉行狀云:差同結絕相州獄事。初,相州事發於皇城卒,事十九不實,知雜御史蔡確鍛鍊成獄,以此自媒。中丞鄧溫伯、御史上官均上疏論之,溫伯又在經筵造膝而論。確耳目長,具得溫伯、均所言,又善伺察,中人主意,即論溫伯、均朋黨爲邪,與罪人爲地。又任殘賊吏,日引諸囚如使者慮問狀,稱冤者輒苦辱之,有人情所不能堪。及上遣黃履、李舜舉按獄,而囚以爲如前,皆引服。于是天子不疑確,而溫伯、均皆得罪。均猶獨上疏爭之。然廉至未幾,而具獄上矣。廉常謂子弟:「吾失不極論此獄,甚愧上官御史也。」上官均後以此劾廉,罷都承旨。〕

吳充言:「御史臺鞫相州獄,連臣文及甫,其事在中書有嫌,乞免進呈,或送樞密院。」詔免充進呈及簽書,候案上,中書、樞密院同取旨。

35乙卯,知諫院蔡確爲右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翰林學士兼侍讀、權御史中丞鄧潤甫落職,知撫州。太子中允、權監察御史裏行上官均責授光祿寺丞、知光澤縣。

先是帝別遣黃履、黃廉及李舜舉赴御史臺鞫相州法司獄,確知帝意不直潤甫等,即具奏:「潤甫故造飛語以中傷臣,及欲動搖獄情,陰結執政,乞早賜罷斥。」帝始亦疑相州獄濫及無辜,遣使訊之,乃不盡如潤甫等所言,確從而攻之,故皆坐貶。確遷中丞,凡朝士繫獄者,即令獄卒與之中室而處,同席而寢,飲食旋溷,共在一室。置大盆於前,凡饋食者,羹飯餅餌,悉投其中,以杓勻攬分,飼之如犬豕,置不問。故繫者幸其得問,無罪不承。〔〔考異〕東都事略載蔡確事,今附見。又,上官均傳云:相州富人子殺人,讞獄疑于審刑大理,京師流言,法官竇苹等受賕。知制誥蔡確猜險吏法官數十人窮訊慘酷,無敢明其冤。均上疏,乞以獄事詔臣等參治,坐是謫知邵武軍光澤縣。苹等卒無受賕之實,天下服其持平。舊紀書潤甫劾詔獄詐罔不實,落翰林學士,罷御史中丞、知撫州,與此稍異。〕

36癸亥,太白晝見。

37乙丑,封虢國公宗諤爲豫章郡王。

38戊辰,塞曹決河,名其埽曰靈平。

初,熙寧十年,河決鄭州滎澤,文彥博言:「臣嘗奏德州河底淤澱,泄水稽滯,上流必至壅遏。又,河勢變移,四散漫流,兩岸俱被水患。若不預爲經制,必溢魏、博、恩、澶等州之境。而都水略無施設,止固護東流北岸而已。適累年河流低下,官吏希省費之賞,未嘗增修隄岸,大名諸埽,皆可憂虞。謂如曹一埽,自熙寧八年至今三年,雖每計春料嘗培低怯,而有司未嘗如約,此非天災,實人力不至也。今河朔、京東州縣,人被患者莫知其數,□□籲天,上垂聖念,而水官不能自訟,猶汲汲希賞。臣前論所陳,出於至誠,本圖補報,非敢微訐也。」至是決口始塞。

初議塞河也,故道湮而高,水不得下,議者欲自夏津縣東開簽河入董固以護舊河,袤七十里九十步,又自張埽直東築隄至龐家莊古隄,袤五十里二百步。詔樞密都承旨韓縝相視。縝言:「漲水衝刷新河,已成河道,河勢每變移無常,雖開河就隄及于河身創立生隄,枉費功力,惟增修新河,乃能經久。」詔可。

39五月,甲戌朔,御文德殿視朝。

40是日,曹決口新隄成,河還北流。自閏正月丙戌首事距此,凡用功一百九十餘萬,材一千二百八十九萬,錢、米各三十萬,隄長一百一十四里。

41庚辰,召輔臣觀麥於後苑。

42丙戌,遼主駐散水原。

辛丑,詔右武衛大將軍、象州刺史克頌貸死,追毀出身以來告敕,鎖外宅,坐病狂毆傷妻劉死故也。

知宗正丞趙彥若言:「今宗正寺侍祠之外,專掌玉牒屬籍而不豫薦士,竊恐職有未稱。謂宜具爲條流,俾諸教官依國子監外官學例,爲課試法,每遇秋賦,就宗正寺投狀鎖試,別立人數,頗示優異,著於格令,俾其競勸。賢者獲升,不肖自抑,一切之恩,分當裁損,必無觖望。夫親賢兼進,布列中外,以鎮安四海,爲磐石之固,與愚知混淆,聚於一處,徒殫祿廩而無所事者,不可同日語也。」事雖不行,時論是之。

44六月,癸卯朔,日有食之。甲辰夜,東南有光燭地,大星出匏瓜,裂於內階,聲如雷。〔〔考異〕遼史不載是年日食。契丹國志載日食星變,與宋史同。〕

45甲寅,準布〔舊作阻卜,今改。〕進良馬於遼。

46辛酉,殿中丞陳安民等降謫有差。安民坐官相州與失入死罪,屬大理評事文及甫言於宰相吳充也。

初,蔡確勘是獄,欲鍛鍊以傾充,詞連充子安持。時三司使李承之、戶部副使韓忠彥,皆帝所厚,忠彥琦子,而承之嘗爲都檢正,確皆令囚引之承之知之。數爲帝言確險陂之情;帝意稍解,趣使結正。於是獄成,忠彥猶坐贖銅十斤。充上表乞罷相及闔門待罪者三四,帝趣遣中使召出,令視事。確屢率言事官登對,言安持當獲重譴,帝曰:「子弟爲親識請託,不得已而應之,此亦常事,何足深罪!卿輩但欲共攻吳充去之,此何意也?」以確所彈奏劄還之,言者乃已。

47秋,七月,癸酉朔,詳定禮文所乞罷南郊壇天皇大帝設位,詔弗許。又言:「古者帝牛必在滌三月,以致嚴潔。今既無滌宮繫養之法,有司滌養不嚴,一切苟簡。欲下將作度修滌宮,具繫養之法,飾〔飭〕所屬官司省視,委太常寺主簿一員閱察。」從之。

48甲戌,遼諸路奏飯僧尼三十六萬人。

49辛巳,〔(校者按:二字衍。)〕命西上閤門使、忠州團練使韓存寶經制瀘州納溪夷。

50丁酉,御史黃廉言:「前歲科場逐經發解,人數不均,如別試所,治詩者十取四五,治書者纔及其一。乞自今,於逐經內各取人分數,所貴均收所長以專士習。」詔:「自今在京發解並南京考試,詩、易各取三分,周禮、禮記通取二分。」

又言:「國子監生員著述議論,盡得講官緒餘。將來逐官例差考試,竊恐去取之際,雖未必私徇,而於參校所長,多就己見,人情所不能免。如此,則外方疏遠之人偶不相合,遂致黜落,甚非朝廷兼收博采之意。乞將來止選近歲一科人爲試官,或差近郡教授。」詔:「候差官日取旨。」

51八月,癸卯,遼命有司決滯獄。

52壬子,集賢殿修撰俞充爲天章閣等制、知慶州。

王珪知帝欲伐夏,故奏乞用充爲邊帥,使圖之,以迎合帝意。〔〔考異〕長編引見聞錄云:元豐初,蔡確排吳充罷相,指王珪爲充黨,欲并逐之。珪畏確,引用爲執政。時珪獨相久,神宗厭薄之,珪不悟,確機警,覺之。一日,密問珪曰:「近上意於公厚薄何如?」珪曰:「無它。」確曰:「上厭公矣。」珪曰:「柰何?」確曰:「上久欲收復靈武,患無任責者,公能任責,則相位可保也。」珪喜,謝之。適江東漕張琬有違法事,帝語珪,欲遣官按治。珪以帝意告都檢正俞充,充與琬善,以書告琬琬上章自辨。帝問珪曰:「張琬事惟語卿,琬何故知?」珪自以漏上語,退朝,甚憂,召俞充問之。充對以實。珪曰:「某與君俱得罪矣。然有一策,當除君帥環慶,急上取靈武之章,上喜,罪可免。」乃除充待制、帥環慶,果建取靈武之策。未幾,充暴卒,而高遵裕代之。有旨,以遵裕節度五路大兵,爲靈武之役。涇原副帥劉昌祚領本部兵先至靈武城下,以遵裕未至,不敢進兵。熙河李憲兵不至,鄜延副帥种諤獨先班師。遵裕至,夏人大集,決黃河水以灌我師,凍餒沈溺,不戰而死者十餘萬人。遵裕狼狽以遁,虜追襲之,諤擁兵不救以實其說。推其兵端,由王珪避漏上語之罪所致。紹聖初,謂珪策立哲宗有異議,以爲臣不忠追貶,實非其罪;而靈武之禍,則其罪也。蔡確罪尤大,貶死新州,有以也夫!按蔡確以二年五月參政,吳充三年三月乃罷相,此云充以罷相,王珪恐并被逐,引確參政,誤也。俞充罷都檢正在熙寧十年十二月五日,以集賢殿修撰、都提舉市易司及在京諸司庫務。元豐元年四月四日,向宗儒實爲都檢正,俞充八月十一日方除待制、知慶州,此時俞充已不爲都檢正,吳充初未罷相。又,張琬以荊湖北路提舉常平,坐不當越職言荊南知張頡衝替,實元豐元年正月二十日,此云吳充罷相,俞充爲都檢正,張琬爲江東漕,皆誤也。張琬當是何琬。按俞充本傳,充屢請討伐西夏,元豐四年五月又上章,三月,充暴卒。然則初除充帥慶州時,未即上征靈武之章也。靈武之章蓋後此三年。見聞錄所載事,要不可信。或珪用充作帥,其意固在迎合上旨,故實錄、舊傳云:充既死,西師遂大舉,實自充發之。但見聞錄所載因由悉差繆,今特附見於此。〕

53戊午,以韓絳爲建雄軍節度使。

54九月,癸酉,交趾來貢。癸未,李乾德表乞還廣源等州,詔不許。

55乙酉,以端明殿學士呂公著、樞密直學士薛向並同知樞密院事。

向善商財,計算無遺策,然不能無病民,所上課間失實。時方尚功利,王安石從中主之,御史數有言,不聽也,向以是益得展奮其業。至於論兵帝所,通暢明決,遂由文俗吏得大用。其事公著甚久,公著亦稍親之,議論亦頗相左右。

56詔:「祀天地及配帝,並用特牲。」

57乙未,遼主駐蕅絲淀。

58庚子,五國部長貢於遼。

59冬,十月,癸卯,遼參知政事劉伸出爲保靜軍節度使。

先是伸以戶部使受知於遼主,遼主謂宰相楊績曰:「當今群臣忠直,耶律玦、劉伸而已,然伸不及玦之剛介。」績拜賀曰:「何代無賢,世亂則獨善其身,主聖則兼善天下。陛下區分邪正,升黜分明,天下幸甚!」遼主又謂伸曰:「卿勿憚宰相。」伸對曰:「臣於耶律伊遜〔舊作乙辛,今改。〕尚不畏,何相之畏!」伊遜聞而銜之,相與誹詆,遂外遷。玦亦出使於西北部,以酒疾卒。

60丁未,重修都城畢工,周五十里。

61己酉,詔兗州常以省錢修葺宣聖祠廟。

62庚戌,定秋試諸軍賞格。

63侍禁仵全死事,錄其弟宣爲三班借職。

64辛亥,韓存寶破瀘夷後城等十有三囤。

65己未,權發遣興州羅觀乞頒義倉法於川陝四路,從之。

66壬戌,軍器監言:「昨贊善大夫呂溫卿言:『五路州軍近年增置壯城兵,雖有教閱指揮,而所習武藝全無實用。如大名府城圍四十餘里,□手止有四人,其它掛搭施族火藥全火等人,亦皆闕。蓋舊無教閱格,又無專點檢之官。今欲令諸州壯城兵,除修葺城櫓外,並輪上下兩番教習守禦,以十分爲率。內留□手三分,餘並習掛搭,施用拒守器械。仍籍所習匠名,每季委本州比試升降。』嘗下五路安撫司,而五路相度異同。本監今參酌,欲乞五路州軍壯城兵,遇無修城池樓櫓功料,即令安撫司以十分爲率,三分令習□,餘并習掛搭、拒守器械。其廣備十一作工匠,並均付五路準備差使及指教施用,三年一替。熙河路州軍亦依此。」從之。

又言:「溫卿謂『朝廷差官製造澶州浮梁、火叉,其爲防患不爲不預。然恐萬一寇至,以火筏、火船隨流而下,順風火熾,橋上容人不多,難以守禦,不若別置戰艦以攻其後。乞造戰船二十艘,仍於澶州置黃河巡檢一員,擇河清兵五百,以捕黃河盜賊爲名,習水戰以備不虞。』下大名府路安撫司相度。本司言:『澶州界黃河,舊無巡檢;當北使路若增創戰船,竊慮張皇。欲止選河清兵百人爲橋道水軍,令習熟船水,可使緩急禦捍上流舟筏及裝駕戰艦。』本監欲依安撫司所陳。」從之。

67癸亥,于闐來貢。

68十一月,壬申,詳定禮文所言:「郊祀壇域當依儀注,設三壝,撤去青繩。」又言:「郊祀天地席當以鞂,配帝以蒲越,撤去黃褥、緋褥。」又言:「享宗廟當用制幣及依儀注蕭。」又言:「遇雨望祀,當服祭服,仍設樂。」又言:「分獻官不當先期升壇,當依儀注。」又言:「南郊式,監祭、監禮,俱立於壇南,非是。請分監祭立于壇之西北,東向,監禮立于東北,西向。」又言:「景祐中裁定袞冕制度,已與古合,今少府監進樣不應禮。請改用朱組爲紘,玉笄、玉瑱以元純,垂瑱以五采玉貫于五采藻爲旒,以青、赤、白、黃、黑五色備爲一玉,每一玉長一寸,前後二十四旒,垂而齊肩,其表裏皆用繒。」又言:「服裳皆前三幅,今以八幅爲之,不殊前後。又,佩玉及綬并服章皆不如古制,當改正。」又言:「百官雖不執事,以朝服侍祠,非是。當並服祭服,如所攷制度,修製五冕及爵弁服,各正冕弁之名。」又言:「天子六服,自鷩冕而下,今既不親祠廢而不用。」又言:「六冕并用赤。」又言:「景靈宮、太廟、南郊儀注,並云祀前三日,儀鸞司鋪御坐黃道褥。黃道褥設于郊廟,非是。」詔道褥不設,餘皆從之。

乙酉,詳定禮文所言:「古者大帶,天子、諸侯、大夫、士采飾單合皆不同。今群臣助祭服,一以緋白羅爲之,無等降之別。」又言:「中單亦殊不應禮,並乞據禮改正。」詔送禮院。

69丁亥,遼禁士庶服用錦綺日月、山龍之文。

70己丑,命龍圖闊直學士宋敏求等詳定正旦御殿儀注。敏求遂上朝會儀二篇,令式四十篇,詔頒行之。

71回鶻遣使貢於遼。

72庚寅,遼以南院樞密使耶律仲禧爲廣德軍節度使,以耶律伊遜薦其可任也。仲禧偕伊遜鞫太子之獄,蔓引無辜,未嘗雪正,爲公論所不與。

伊遜既害太子,因爲遼主言:「皇弟宋魏國王和囉噶〔舊作和魯幹,今改。〕之子淳,可爲儲嗣。」群臣莫敢言。北院宣徽使蕭烏納〔舊作兀納,今改。〕及伊勒希巴〔舊作夷离畢,今改。〕蕭託輝〔舊作陶隗,今改。〕諫曰:「舍嫡不立,是以國與人也。」遼主猶豫不決。時太子之子延禧及女延壽久寄食於蕭懷忠家,會宮中李氏進挾穀歌文,遼主感悟,召延禧及延壽,鞠養於宮中。

73辛卯,遼錦州民張寶,四世同居,命其諸子爲三班祗候。

74戊戌,宰臣吳充、王珪、參知政事元絳,言功臣非古,始唐德宗多難之餘,乃有「奉天定難」之號,不應盛世猶襲陳蹟,乞悉減罷,知樞密院馮京等繼以爲請,遂詔管軍臣僚以下至諸軍班銜內帶功臣者並罷。

75十二月,甲辰,二府奏事,語及淤田之利,帝曰:「大河源深流長,皆山川膏腴滲漉,故灌溉民田,可以變斥鹵爲肥沃也。」

76丙午,日中有黑子如李。

77丙辰,詔:「青州民王贇貸死,刺配鄰州牢城。」

初,贇父九思,爲楊五兒毆迫,自縊死。贇纔七歲,嘗欲復仇,而以幼未能。至是一十九歲,以槍刺五兒,斷其頭及手祭父墓,乃自首。法當斬,帝以贇殺仇祭父,又自歸罪,可矜故也。

78丁卯,遼以北院樞密副使耶律霂知北院樞密使事。

79帝每憤遼人倔強,慨然有恢復幽燕之志,御景福殿庫,聚金帛爲兵費。是年,始更庫名,自製詩以揭之曰:「五季失圖,玁狁孔熾。蓺祖造邦,思有懲艾。爰設內府,基以募士。曾孫保之,敢忘厥志!」凡三十二庫。後集羨贏,又揭以詩曰:「每虔夕惕心,妄意遵遺業。顧余不武姿,何日成戎捷!」

第074卷北宋紀神宗

宋紀七十四〔起屠維協洽正月,盡十二月,凡一年。〕

元豐二年〔遼太平五年。(己未、一○七九)〕

元豐二年〔遼太平五年。〕

1春,正月,壬申,遼主如混同江。

耶律伊遜〔舊作乙辛,今改。〕薦耶律孝傑忠於社稷,遼主謂孝傑可方唐之狄仁傑,賜名仁傑,許放海東青鶻以寵異之。

2遼主將出獵,耶律伊遜請留皇孫,遼主欲從之。宣徽使蕭烏納〔舊作兀納,今改。〕奏曰:「聞駕出游,欲留皇孫。皇孫尚幼,苟保護非人,恐有他變。果留,願留臣左右,以防不測。」遼主悟,命皇孫從行,如山榆淀。遼主由是始疑伊遜。

3乙亥,罷岢嵐、火山軍市馬。

4先是市易舊法,聽人賒錢,以田宅或金銀爲抵當無抵當者,三人相保則給之;皆出息十分之二,過期不輸息,每月更罰錢百分之二。貧民居官貨不能償,積息罰愈多,囚繫督責,僅存虛數。於是都提舉市易王取卿建議:「以田宅金帛抵當者,減其息;無抵當徒相保者,不復給。」己卯,詔:「自正月七日以前,本息之外所負罰錢悉蠲之。」凡數十萬緡。負本息者,延期半年。眾議頗以爲愜。

5壬午以容州管內觀察使楊遂爲寧遠軍節度使。

6丁亥,詔:「宗室大將軍以下願試者,本經及論語、孟子大義共六道,論一首,大義以五通,論以辭理通爲合格。」

7甲午,京兆府學教授蔣夔乞以十哲從祀孔子,從之。夔請以顏回爲兗國公,毋稱先師;而祭不讀祀,儀物一切降殺;而進閔子騫九人亦在祀典。禮官以「孔子、顏子稱號,歷代各有據依,難輒更改;儀物獻祝,亦難降殺。所請九人,已在祀典。熙寧祀儀,十哲皆爲從祀,惟州縣釋奠未載。請自今,二京及諸州春秋釋奠,並準熙寧祀儀。」

8丙申,帝謂臣曰:「向以陝西用度不足,出鈔稍多,而鈔加賤,遂建京師買鹽鈔之法。本欲權鹽價飛錢於塞下,而出鈔付陝西無止法,都內凡出錢五百萬緡,卒不能救鈔法之弊。蓋新進之人,輕議更法,其後見法不可行,猶遂非憚改。」王珪曰:「利不百不變法。」帝曰:「大抵均輸之法,如齊之管仲,漢之桑宏羊,唐之劉晏,其才智僅能推行,況其下者乎!朝廷措置經始,所當重惜。雖少年所不快意,然於國計甚便,姑靜以待之。」

9二月,甲辰,詔威、茂、黎三州罷行義倉法。

初,知興州羅觀乞置義倉於川峽四路,許之。既而成都府路提舉司言:「威、茂、黎三州,夷、夏雜居,稅賦不多,舊不推行新法,歲計軍儲皆轉運司支移;彭、蜀州稅未就輸及募人入中,恐不可置義倉。」故有是命。

10庚戌,計議措置邊防公事所言:「以環慶路正兵、漢、蕃弓箭手強人、聯爲八將,第一將駐慶州,第二將環州,第三將大順城,第四將淮安鎮,第五將業樂鎮,第六將木波鎮,第七將水和寨,第八將邠州。」從之。

11辛亥,詔:「禮部下第進士七舉、諸科八舉曾經殿試,進士九舉、諸科十舉曾經禮部試,年四十以上,進士五舉,諸科六舉,曾經殿試,道士六舉,諸科,七舉,曾經禮部試年五十以上者,聽就殿試。內三路人第減一舉,皇祐元年以前禮部進士兩舉、諸科三舉準此,仍不限年。其進士一舉,諸科二舉,年六十以上者,特惟恩。」又詔:「開封府、國子監間歲考場以前,到禮部進士五舉、諸科六舉、年五十以上者,許就殿試。」

12甲寅,日中有黑子。

13詔:「大理寺官屬,可依御史臺例,禁出謁及見賓客。」

14三月庚午,朔。棟戩遣使來貢乙卯,以瀘州夷乞弟犯邊,詔王光祖等討之。

15辛未,詔:「河東定奪解皮溝地界,毋得張皇或致生事,候究治得實,具奏聽旨。」從管句緣邊安撫司王崇拯言也。

16辛未,詔:「河東定奪解板溝地界,毋得張皇或致生事,候究治得實,具奏聽旨。」從管句緣邊安撫司王崇拯言也。

17遼以宰相耶律仁傑從獵得頭鵝,加侍中。

遼主將次黑山之平淀,見扈從官屬多隨耶律伊遜後,心惡之,漸知其姦。

18庚辰,親試禮部進士。

19辛巳,詔:「今歲特奏名明法改應新科明法人,試大義三道。」又詔:「京朝官、選人、班行所試經書、律令大義、斷案,上等三人,循一資;中等三十四人,不依名次注官;下等七十人,注官。」

20丙戌,龍圖閣直學士、知成都劉庠進一官,知秦州。

21太子中允、集賢校理、知諫院徐禧爲右正言、直龍圖閣、權發遣渭州,其計議措置邊防事如故。

初,陝西緣邊兵馬、蕃弓箭手與漢兵各自爲軍,每戰多以蕃部爲前鋒,而漢兵守城,伺便利後出,不分戰守,每一路必以數將通領之。呂惠卿帥鄜延,以爲調發不能速集,始變舊法,雜漢、蕃兵團結,分戰守,每五千人隨屯置將,具條約以上。邊人及議者多言其不便,帝頗采惠卿議,欲推其法於諸路,故遣禧往計議。禧先具環慶法上之,遣官措置涇原。而涇原帥蔡延慶以爲不可,朝庭亦是之,並難禧環慶法,禧歷硫沍原法疏略參錯,圖其□,別爲法以奏,且環慶法不可改。帝與惠卿詔曰:「徐禧論措置析將事惻怛慨,謀國不顧己,令代延慶帥涇原,卿宜勉終之。」

22庚寅,詔:「入內東頭供奉官宋用臣都大提舉導洛通汴,前差盧秉罷勿遣。」

初,去年五月,西頭供奉官張從惠言:「汴河口歲歲閉塞,又修隄防勞費,一歲通漕才二百餘日。往時數有人建議引洛水入汴,患黃河嚙廣武山,須鑿山嶺十五丈至十丈以通汴渠,功大不可爲。自去年七月黃河暴漲,異於常年,水落而河稍北去,距廣武山麓有七里,遠者退灘高闊,可鑿爲渠,引水入汴,爲萬世之利。」知孟州河陰縣鄭佶售亦以爲言。都水監丞范子淵言:「汜水出王仙山,索水出嵩渚山,亦可引以入汴。合三水,積其廣深,得二千一百三十六尺,視今汴流尚贏九百七十四尺。以河、洛湍緩不同,得其贏餘,可以相補。懼不足,則旁隄爲塘,滲取河水,每百里置木□一,以限水勢。隄兩旁溝湖陂濼,皆可引以爲助,禁伊、洛上原私取水者。大約汴舟重載,入水不過四尺,今深五尺,可濟漕運。起鞏縣神尾山至士家隄,築大隄四十七里以捍大河,起沙谷至河陰縣十里店,穿渠五十二里,引洛水入於汴渠,總計用工三百五十七萬有奇。」疏奏,帝重其事,以子淵計畫有未善者,乃命用臣經度,以楊珪往。至是用臣還奏可爲,「請自任沙谷口至汴口開河五十里,引伊、洛水入汴,每二十里置束水一,以芻楗爲之,以節湍急之勢。取水深一丈,以通漕運,引古索河爲原,注房家、黃家、孟王陂及三十六陂,高仰處瀦水爲塘,以備洛水不足,則決以入河。又自汜水關北開河五百步,屬於黃河,上下置□啟閉,以通黃、汴二河船筏。即洛河舊口置水□,通黃河,以泄伊、洛暴漲之水。古索河等暴漲,即以魏樓、滎澤、孔固三斗門泄之,計用工九十萬七千有餘。」又乞責子淵修護黃河南隄埽,以防侵奪新河。詔如用臣策,故有是命。始營清汴,主議者以爲不假河水而足用。後歲旱,洛水不足,遂於汜水斗門以通木筏,爲陰取河水以益之,朝廷不知也。

23壬辰,遼北院樞密使耶律伊遜出知南院大王事,加裕悅。〔舊作于越,今改。〕伊遜專政日久,至是始外出。以知北院樞密使耶律霂爲北院樞密使,以北院樞密副使耶律德勒岱〔舊作特里底,今改。〕知北院樞密使事,以左伊勒希巴耶律世遷同知北院樞密使事。

24癸巳,集英殿賜進士、明經諸科開封時彥以下及第、出身、同出身、同學究出身,總六百二人。〔〔考異〕長編引鄧綰傳云:綰知熙寧六年貢舉,請進士第五甲依舊賜本科出身,無以同學究恥之,不從。後元豐二年,再言之,卒從其請。新錄辨曰:熙寧六年有請,不從;元豐二年賜進士及第出身,亦有同學究出身者;云卒從綰請,妄也。舊紀書進士、明經諸科賜及第授官者千三百八十人,新紀同,蓋并癸巳日所賜人數也。〕

甲午,御集英殿,賜特奏名進士、明經諸科同學究出身、試將作監主簿、國子、四門助教、長史、文學、助教,總七百七十八人。

25岐王顥之夫人馮氏,侍中拯之曾孫也,失愛於王,屏居後閣者數年。是春,岐王宮遺火,尋撲滅。夫人聞有火,遣二婢往視之。王詰其所以來,二婢曰:「夫人令視大王耳。」王乳母素憎夫人,與二嬖人共譖之曰:「火殆夫人所爲也。」王怒,命內知客鞫其事,二婢不勝拷掠,自誣服。王泣訴於太后,太后怒,謂帝必斬之。帝素知其不睦,徐對曰:「俟案驗得實,然後議之。」乃召二婢,命中使與侍講鄭穆同鞫於皇城司。數日,獄具,無實。又命翊善馮浩錄問。帝乃以具獄白太后,因召夫人入禁中。夫人大懼,欲自殺。帝遣中使慰諭,命徑詣太皇太后宮,太皇太后慰存之。太后與帝繼至,詰以火事。夫人泣拜謝罪,曰:「乃縱火則無之。然妾小家女,福薄,誠不足以當岐王伉儷,幸赦其死,乞削髮出外爲尼。」太后曰:「聞詛詈岐王,有諸?」對曰:「妾乘憤或有之。」帝乃罪乳母及二嬖人,命中使送夫人於瑤華宮,不披戴;舊奉月錢五十緡,增倍之,厚其資給,曰:「俟王意解,當復迎之。」

26復置熙州狄道縣。

27夏,四月,辛丑,幸金明池,觀水嬉,宴射瓊林苑。

28丁巳,陳升之以檢校太尉依前同平章事、鎮江軍節度使、秀國公,致仕。己未,升之卒,年六十九,贈太保中書令,諡曰成肅。

王安石用事,引升之自助,升之心知其不可而竭力爲之用,安石德之,故使先己爲相。甫得志,即□□□□□。時爲小異,陽若不與之同者,□□□□□□□□□□□□□□□□□□□□□

29遼主如納葛濼。

30癸亥,詳定正旦御殿儀注所言:「元會受朝賀,執鎮圭,非是,請不執。上壽準此。」又言:「元會行禮於朝,而天子服祭服,群臣服朝服,亦非是,請服通天冠、絳紗袍。」又言:「御殿當設旗幟。仍闢大慶殿門,皇帝即御座,禮官引中書、門下、親王、使相押諸司三品、尚書省四品及宗室將軍以上班,分東西入,正安之樂作,至位,樂止,群臣不服劍、不脫屨。」並從之。

31甲子,知審刑院安燾言:「天下奏案,視十年前增倍以上,審刑院、刑部詳議、詳斷官,視舊員數頗減,乞復置詳議官一員。又詳議官簽刑部斷案,職事不專,乞分議官六員,每案二員連簽;若情狀可疑,未麗於法,即議官通簽。如此,則疑難之獄得盡,眾議明白,罪案不致留積。」詔:「增審刑院詳議、詳斷官各一員,罷刑部簽法官一員。餘如燾請。」

32五月,戊辰朔,右神武大將軍、衢州團練使秦國公克瑜爲隰州團練使。大宗正言克瑜歲滿當遷遙郡,帝以克瑜秦王後,襲公爵,故特遷正任。後以右武衛大將軍、潮州刺史楚國公世恩爲袁州刺史,右武衛大將軍、封州刺史魏國公仲來爲筠州刺史,右武衛大將軍、濱州防禦使陳國公仲郃爲棣州團練使,用克瑜例也。

33詳定正旦御殿儀注所言:「正旦御殿合用黃麾仗。案唐開元禮,冬至朝會及皇太子受冊、加元服,冊命諸王大臣、朝燕蕃國,皆用黃麾仗。本朝故事,皇帝受群臣上尊號,諸衛各帥其屬,勒所部屯門,殿庭列仗衛。今獨修正旦儀注而餘皆未及,欲乞冬會等儀注悉加詳定。」從之。

34庚午,詔輔臣觀麥於後苑。

35丙子,順州蠻叛,峒州兵討平之。

36庚辰,詔以濮安懿王三夫人並稱王夫人,祔濮園。

37辛巳,太子少師致仕趙上所集諫林。詔曰:「請老而去者,類以聲問不至朝廷爲高,唯卿有志愛君,雖退居山林,未嘗一日忘也。當置於座右,時時省閱。」

38甲申,參知政元絳數請老,命其子耆寧校書崇文院,慰留之。會太學虞蕃訟博士受賄,事連耆寧,當下獄。絳請上還職祿而容耆寧即訊於外,從之。於是御史至第,簿責絳,絳一不自辨;罷知亳州。入辭,帝謂曰:「朕知卿,一歲即召矣,卿意欲陳訴平?」絳謝罪,願得潁,即以爲潁州。〔〔考異〕甲申,元絳罷知亳州,辛卯,始改潁州。今據長編并書之。宋史誤作壬申,今改正。〕

39丁亥,遼主謁慶陵。以契丹行宮都部署耶律延格〔舊作燕哥,今改。〕爲南府宰相,以北面林牙耶律永寧爲伊勒希巴。遼主以蕭烏納爲忠,命同知南院樞密使事,復與駙馬都尉蕭酬斡並封蘭陵郡王。〔〔考異〕遼紀作蕭托卜嘉,據傳則托卜嘉之小字也,今從傳。〕

40戊子,御史中丞蔡確參知政事。

確自知制誥爲御史中丞、參知政事,皆以起獄奪人位而居之,士大夫交口唾罵,而確自爲得計。吳充數爲帝言新法不便,欲稍去其甚者,確曰:「曹參與蕭何有隙,至代爲相,一遵何約束。今陛下所自建立,豈容一人挾怨而壞之!」法遂不變。

41丙申,詔:「諸路有強劫盜人數稍眾,許於聽候差使及得替待闕官內選武勇使臣捕逐,給驛券。」從大名府文彥博請也。

42六月,庚子,宰臣吳充以從子安國贓污抵法,奉表待罪,詔趣視事。

43甲辰,廣西捕斬儂智春,執其妻子以獻。

44辛亥,準布貢於遼。

45甲寅,清汴成,凡用工四十五日,自任沙口至河陰瓦亭子并汜水關,北通黃河,接運河,長五十一里,兩岸爲隄,總長一百三里,引洛水入汴。

46丁巳,遼以北府宰相遼西郡王蕭伊哩頞爲西北路招討使。

47己未,遼遣使錄囚。

48辛酉,詔鎮寧軍節度使、魏國公宗懿追封舒王。

49左諫議大夫安燾等上諸司敕式。帝閱講筵式,至「開講申中書」,曰:「此非政事,何豫中書!」可刊之。

50是月,遼放進士劉瓘等一十三人。

51秋,七月,己巳,三佛齊、詹卑國使來貢方物。

52御史中丞李定言:「知湖州蘇軾,本無學術,偶中異科。初騰沮毀之論,陛下猶置之不問。軾怙終不悔,狂悖之語日聞。軾讀史傳,非不知事君有禮,訕上有誅,而敢肆其憤心,公爲詆訾;而又應試舉對,即已有厭獘更法之意。及陛下修明政事,怨不用己,遂一切毀之,以爲非是。傷教亂俗,莫甚於此。莫甚於此。伏望斷自天衷,特行典憲。」御史舒亶言:「軾近上謝表,頗有譏切時政之言,流俗翕然爭相傳誦。陛下發錢以本業貧民,則曰『贏得兒童語音好,一年強半在城中』。陛下明法以課試群吏,則曰『讀書萬卷不讀律,致君堯、舜知無術』。陛下興水利,則曰『東海若知明主意,應教斥鹵變桑田』。陛下謹鹽禁,則曰『豈是聞韶解忘味,爾來三月食無鹽』。其他觸物即事,應口所言,無一不以詆謗爲主;小則鏤板,大則刻石,傳播中外,自以爲能。」並上軾印行詩三卷。御史何正臣亦言軾愚弄朝廷,妄自尊大。詔知諫院張璪、御史中丞李定推治以聞。時定乞選官參治,及罷軾湖州,差職員追攝。既而帝批令御史臺、選牒朝臣一員乘驛馬追攝,又責不管別致疏虞狀;其罷湖州朝旨,令差去官齎往。

53甲戌,張方平以太子少師致仕。

54戊寅,詳定朝會儀。

55己卯,命中書句考四方詔獄。

56遼主獵於夾山。

57癸未,詔諸路轉運司相度當置學官州軍以聞。

58乙酉,夏兵犯綏德城平,等四將高永能等擊敗之。

59丁亥,詳定禮文所言:「請復四時薦新於廟之典,季春薦鮪,以應經義,無則闕之。」詔從其請;如闕王鮪,以魴鯉代。

60是月,詔:「諸路教閱禁軍,無過兩時。」

61八月,丙申朔,夏人寇綏德城,都監李浦敗之。

62丁酉,詔:「春秋釋奠昭烈武成王廟,令三班院選差使臣爲讀祝、奉幣、分獻官。」

63辛丑,分涇原路兵馬十一將。

64壬寅,復八作司爲東西兩司,各置監官文臣一員、武臣二員。

65甲辰,同修起居注王存言:「古者左史記事,右史記言。唐貞觀初,仗下議政事,起居郎執筆記於前,史官隨之,其後或修或廢。蓋時君克己,厲精政事,則其職修;或庸臣擅權,務掩過惡,則其職廢;皆理勢然也。陛下臨朝旰昃,裁決萬幾,判別疑隱,皆出群臣意表。欲望追唐貞觀典故復起居郎、舍人職事,使得盡聞明天子德音,退而書之,以授史官。儻以爲二府奏事自有時政記,即乞自餘臣僚前後殿對,許記注官侍立,著其所聞關於治體者,庶幾謨訓之言不至墜失。」帝善其言,卒不果行。

66丙午,詔:「修起居注官雖不兼諫職,如有史事,宜於崇政殿、延和殿承旨司奏事後,直前陳述。」從修起居注王存請也。〔〔考異〕王安禮傳云:安禮同修起居注。故事,左右史記言動,毋得輒有所陳。至是詔許直前奏事,自安禮始。蓋安禮與王存同修注,其實存請之也。〕

67丁未,右諫議大夫、知河南呂公孺知河陽。

洛口役兵千餘人,憚役,不稟令,排行慶關,不得入,西趨河橋。其徒有來告者,諸將請出兵擊之,公孺曰:「此曹亡命,窮之則生變。」乃令曰:「敢殺一人者斬!」於是乘馬東出,令牙兵數人前諭曰:「爾輩久役,固當還,然有不稟令之罪;若復渡橋,則罪加重矣。太守在此,願自首者止道左。」眾皆請罪。索其爲首并助謀者,黥配之,餘置不問。復送役所,語洛口官曰:「如尚敢偃蹇者,即斬之。」眾帖然不敢動。乃自劾不俟命,詔釋之。

68戊申,詔:「濬淮南運河,自邵伯堰至真州十四節,分二年用工。」從轉運司奏也。

69甲寅,詔:「增太學生舍爲八十齋,齋三十人,外舍生二千人,內舍生三百人。月一私試,歲一公試,補內舍生。歲一舍試,補上舍生。」〔〔考異〕長編作丁巳日,今從宋史作甲寅。〕

70戊午,以潁州爲順昌軍節度。

71庚申,遼主命有司撰太宗神功碑,立於南京。

72甲子,詳定朝會儀注所言:「隋、唐冠服,皆以品爲定,蓋其時官與品輕重相準故也。今之令式,尚或用品,雖襲舊文,然以官言之,頗爲舛謬。概舉一二,則太子中允、贊善大夫與御史中丞同品,太常博士品卑於諸寺丞,太子中舍品高於起取郎,內常侍比內殿崇班而在尚書諸司郎中之上,是品不可用也。若以差遣,則有官卑而任要劇者,有官品高而處散者,有一官而兼領數局者,有徒以官奉朝請者,有分局蒞職特出於一時,隨事立名者,是差遣又不可用也。以此言之,同品及差遣定冠綬之制,則未爲允。伏請以官爲定,庶名實相副,輕重有準。仍乞分官爲七等,冠綬以如之。貂蟬、籠巾、七梁冠、天下樂暈錦綬爲第一等;蟬舊以玳瑁爲蝶狀,今請改爲黃金附蟬;宰相、親王、使相、三師、三公服之。七梁冠、雜花暈錦綬爲第二等,樞密使、知樞密院至太子太保服之。六梁冠、方勝宜男錦綬爲第三等,左、右僕射至龍圖、天章、竇文閣直學士服之。五梁冠、翠毛錦綬爲第四等,左、右散騎常侍至殿中、少府、將作監服之。四梁冠、簇四彫錦綬爲第五等,客省使至諸行郎中服之。三梁冠、黃師子錦綬爲第六等,皇城以下城司使至諸衛率服之。內臣自內常侍以上及入內侍省內東西頭供奉官、殿頭前班東西供奉官、右右侍禁、左右班殿直、京官祕書郎至諸寺、監主簿,既豫朝會,亦宜以朝服從事。今參酌自內常侍以上冠服,從本寺寄資者,如本官。入內內侍省內東西頭供奉官、殿頭三班使臣、陪位京官爲第七等,皆二梁冠,方勝練鵲錦綬。高品以下服色衣,古者韍屨,並從裳色,今制朝服用絳衣而錦有十九等,其七等綬爲宜純用紅錦,以文采高下爲差別。惟法官綬用青地荷蓮錦,以別諸臣,其梁數與佩準本官。」從之。

73廢慶州府城寨、前堡、平戎鎮、環州大拔寨。

74九月,癸酉,權發遣戶部判官李琮言:「奉詔根究逃絕稅役,有蘇州常熟縣天聖年簿管遠年逃絕戶倚閣稅紬絹苗米丁鹽錢萬一千一百餘貫、石、匹、兩。本縣據稅,合管苗田九百一十九頃有奇,今止根究得一百九十五戶,共當輸苗米三百五十三石,紬絹五十一匹,錦三十五兩;其餘有苗米八千四百石,紬絹一千二百匹,錦一千九十兩,丁鹽錢九百文外,并無田產人戶,亦無請佃主名。蓋久失推究,姦猾因之失陷省稅。乞差著作佐郎劉拯知常熟縣,根究歸著。他縣有類此者,亦乞選官根究。」從之。拯,南陵人也。〔〔考異〕李燾曰:食貨志:元豐三年九月,詔三司戶部判官李琮專究江南東、西浙路逃絕戶虧陷稅役等錢。琮言:「蘇州常熟縣天聖中簿,得久逃絕戶倚閣稅紬絹苗米丁鹽錢萬一千一百餘貫、石、匹、兩。今止百九十五戶,當輸苗米三百五十三石,紬絹五十一匹,錦三十五兩,餘田產人戶、請佃主名皆亡。蓋久不惟究,姦猾因之失陷正稅。請凡類此者,皆選官根括。」從之。乃詔轉運司提舉琮所究江、浙路一百二十七縣逃絕刀,計四十萬一千三百三十二,爲書上之。三年正月丙戌,除琮淮南轉運副使,復令究逃絕戶稅役。琮乃辟置官屬,更移令佐,大究治之。淮南東、西兩路州軍縣共八十有八,凡得逃絕、詭名、挾佃、簿籍不載并闕丁,凡四十七萬五千九百六十五戶,丁正稅役并積負凡九十二萬二千二百四十六貫、石、匹、兩。琮又言:「虧陷稅役,乃官司造簿,舛誤已久,請隨夏稅附納。」詔今簿失收稅役錢,特蠲除之。〕

75己卯,遼命諸道毋禁僧徒開壇。

76壬午,遼主禁扈從擾民。

77壬辰,出馬步射格法頒諸軍。

78西南諸蕃先後俱來貢。

79冬,十月,丁酉,參知政事蔡確言:「御史何正臣、黃顏,皆臣任中丞日薦舉,臣今備位政府,理實爲嫌,乞罷正臣顏御史。」於是權御史中丞李定言:「臺官雖令官長薦舉,然取舍在陛下,不在所舉。夫舍公義而懷私恩,此小人事利者之所爲。今選爲臺官者,必以其忠信正直,足以備耳目之任。儻以區區之嫌,遂使迴避,則是以事利之小人待陛下耳目之官,此尤義理之所不可者也。」詔勿迴避。

80戊戌,夏遣使貢於遼。

81己亥,遼主如獨盧金。

82癸卯,置籍田令。

83詔立水居船戶,五戶至十戶爲一甲。

84戊申,交趾歸所掠民,詔以順州賜之。

85己酉,太皇太后疾,帝不視事,視疾寢門,衣不解帶者旬日。庚戌,罷朝謁景靈宮;命輔臣禱於天地、宗廟、社稷;減天下囚死罪一等,流以下釋之。

86壬子,詳定禮文所言:「今祭祀既用三代冕服,而加以秦劍,殊爲失禮。又,從事郊廟,不當脫履,應改正。」從之。

87遼定王爵之制,惟皇子仍一字王,餘並削降。於是趙王楊績降封遼西郡王,魏王耶律伊遜降封混同郡王;吳王蕭罕嘉努〔舊作韓家奴,今改。〕降封蘭陵郡王,致仕。

88乙卯,太皇太后崩,年六十四。

帝侍奉太皇太后,承迎娛悅,無所不盡,后亦慈愛倍至。或退朝稍晚,必自屏扆候矚。初,王安石當國,變亂舊章,帝至后所,后曰:「吾聞民間甚苦青苗、助役,宜罷之。」帝嘗有意於燕薊,已與大臣定議,乃詣慶壽宮白其事。后曰:「吉凶悔吝生於動,得之不過南面受賀而已,萬一不得,則生靈所係,未易以言。苟可取之,太祖、太宗收復久矣,何待今日!」帝曰:「敢不受教。」蘇軾以詩得罪,下御史獄,后違豫中聞之,謂帝曰:「嘗憶仁宗以制科得軾兄弟,喜曰:『吾爲子孫得兩宰相。』今聞軾以作詩繫獄,得非仇人中傷之乎?捃至於詩,其過微矣。」軾由此得免。及崩,帝哀慕毀瘠,殆不勝喪。后臥內緘封一匱,帝發視之,則舊合同寶也。仁宗時,因火失寶,更鑄之。後淘井得舊寶,故藏之匱中,而人無知者。〔〔考異〕長編云:元祐六年二月,監修國史呂大防奏稟:「慈聖光獻傳內,后有書一匱,常嚴鐍置臥內,人莫知其爲何等書也。嘗因疾病,以其匱送上所,戒曰:『至大故,乃啟之。』數日,后瘳,謂上曰:『前匱啟乎?』上曰:『不也。』后曰:『甚善。』即復收藏之。上仙後,上開后所藏匱,則垂簾時事,非世所得聞。又一籍,則后殿中物,無大小皆書之,按籍不差毫釐。右史官得之傳聞,未審虛實,欲乞批降指揮。」「慈聖光獻傳內,后有書一匱事,此一事乃是仁宗舊合同寶一面,因大內火災失去,仁宗別鑄迼合同寶一面,乃今合同寶是也。舊寶後因淘井得之,后常藏收嚴密,不欲使外人知之,是也。即非垂簾時事。此史官得之未詳。」此並據呂大防家所收詔札及批降文字。元豐三年十月,聖慈光獻皇后上仙,既殯,久之,上親至慶壽宮閱視后遺物,得一奩,緘封甚密,舉之頗重,左右取以進。上命啟封,凡發緘數重,復以牛革縵罩甚固,破之,出其函,既啟鑰,得奏一通,上取讀之,乃英宗不豫時,宰相韓琦奏請於太皇太后乞尊立帝爲太上皇之疏也。上覽之,意極不懌,始知韓琦當日之謀,賴后明聖,不從其請,緘祕其書,以詔後人。文潞公私記有此事其信否不可知。當時史官奏稟,必此事也。今所修慈聖光獻傳已用批降指揮修立,此事不復見。光獻太皇太后元豐四年春感疾,以文字一函,封鐍甚密,付神宗曰:「候吾死開之,惟不可因此罪人。」帝泣受。后疾愈,帝復納此函。后曰:「姑收之。」是年十月,后上仙,帝開函,皆仁宗欲立英宗爲皇嗣時,臣僚異議之書也。神宗執書慟哭,以太皇太后遺訓,不敢追咎其人,故帝宮中服三年之喪,盡禮盡孝者,知慈德之不可報也。此據邵伯溫聞見錄第三卷,與文彥博私記略相似。既有呂大防奏稟及批降指揮,則當以實錄爲正,今姑存之於此。緣批降指揮,獨大防家藏真本,臣燾實親見,亦已從成都轉運司繳進矣。伯溫稱四年春,誤也;蓋是二年春。〕

戊午,詔:「易太皇太后園陵曰山陵。」

辛酉,以群臣七上表,始聽政。

命王珪爲山陵使。

十一月,癸未,始御崇政殿。

90丁亥,雨土。

91癸巳,詔:「開封府界教大保長充教頭,其提舉官以昭宣使.果州防禦使.入內副都知王中立、東上閤門使.榮州刺史狄諮爲之。」

92十二月,乙巳,御史中丞李定等言:「竊以取士兼察行蓺,則是古者鄉里之選。蓋藝可以一日而校,行則非歷歲月不可攷。今酌周官書攷賓興之意,爲太學三舍選察升補之法,上國子監敕式令并學令凡百四十三條。」詔行之。初,太學生檀宗益上書言太學教養之策有七:一尊講官,二重正祿,三正三舍,四擇長諭,五增小學,六嚴責罰,七崇師業。帝覽其言,以爲可行,命定與畢仲衍、蔡京、范鏜、張璪同立法,至是上之。

93丙午,復置御史六察。

94丁未,御史舒亶言:「比聞朝廷遣中官出使,所至多委州郡造買器物,其當職官承望風旨,追呼督索,無所不至,遠方之民,受獘良甚,乞重立條約。」詔兩浙提點刑獄司體量實狀以聞。

95戊申,廣南西路提舉常平等事劉誼言:「廣西一路,戶口才二十餘萬,蓋不過江、淮一大郡,而民出役錢至十九萬緡,募役實用錢十四萬緡,餘四萬緡謂之寬賸。百姓貧乏,非他路比,上等之家不能當湖湘中下之戶,而役錢之出,概用稅錢。稅錢既少,又敷之田米,田米不足,復算於身丁。廣西之民,身之有丁也,既稅以錢,又算以米,是一身已輸二稅,殆前世獘法。今既未能蠲除之,而又敷以役錢,甚可憫也。」詔下本路提舉官齊諶相度。諶謂監司、提舉司吏及通引官、客司,月給錢第減二千,歲可減役錢一千二百餘緡,從之。

96辛亥,提舉廣南東路常平等事林顏言:「聞廣西緣邊稍已肄習武蓺,東路雖間有槍手,然保甲之教尚闕。欲乞本路沿江海諸州,依西路法訓閱,使其人既熟山川之險易,而又知夫弓矢金鼓之習,則一方自足爲備。」詔下廣南東路經略、轉運、提舉、鈐轄司相度,皆言廣、惠、潮、封、康、端、南恩七州,皆並邊及江海,外接蠻賊,可依西路保甲教習武藝,從之。顏、福州人也。

97乙卯,遼主如西京。

98戊午,遼主行再生禮,赦雜犯死罪以下。

99庚申,祠部員外郎、直史館蘇軾,責授檢校水部員外郎、黃州團練副使、本州安置。

初,御史臺既以軾具獄上法寺,當徒二年,會赦當原。於是中丞李定言:「軾之姦慝,今已具服,不屏之遠方則亂俗,載之從政則壞法,伏乞特行廢絕。」

御史舒亶又言:「駙馬都尉王詵,收受軾譏諷朝政文字及遺軾錢物,并與王鞏往還,漏泄禁中語。竊以軾之怨望、詆訕君父,蓋雖行路猶所諱聞,而詵恬聞軾言,不以上報,既乃陰通貨賂,密與燕游。至若鞏者,嚮連逆黨,已坐廢停;誥於此時同罣議論,而不自省懼,尚相關通。案詵受國厚恩,列在近戚,而朋比匪人,志趨如此,原情議罪,實不容誅。乞不以赦論。」又言:「收受軾譏諷朝政文字人,,除王詵、王鞏、李清臣外,張方平而下凡二十二人,如盛僑、周班輩固無足論,乃若方平與司馬光、范鎮、錢藻、陳襄、曾鞏、孫覺、李常、劉攽、劉摯等,蓋皆略能誦說先王之言,辱在公卿士大夫之列,所當以君臣之義望之者,所懷如此,顧可置而不誅乎!」疏奏,詵等皆特責。獄事起,詵嘗屬轍密報軾,而轍不以告官,亦降黜焉。

軾初下獄,方平及鎮皆上書救之,不報。方平書曰:「傳聞有使者追蘇軾過南京,當屬吏。臣不詳軾之所坐,而早嘗識其爲人,其文學實天下奇才,向舉制策高等,而猶碌碌無以異於流輩。陛下振拔,特加眷獎,軾自謂見知明主,亦慨然有報上之心。但其性資疏率,闕於審重,出位多言,以速尤悔。頃年以來,聞軾屢有封章,特爲陛下優容,四方聞之,莫不感歎聖明寬大之德。今其得罪,必緣故態。但陛下於四海生靈,如天覆地載,無不化育,於一蘇軾,豈所好惡!自夫子刪詩,取諸諷刺,以爲言之者足以戒;故詩人之作,其甚者以至指斥當世之事,語涉謗黷不恭,亦未聞見收而下獄也。今軾但以文辭爲罪,非大過惡,臣恐付之狴牢,罪有不測。惟陛下聖度免其禁繫,以全始終之賜,雖重加譴謫,敢不甘心!」

軾既不獄,眾莫敢正言者。直舍人院王安禮乘間進曰:「自古大度之君,不以語言謫人。軾本以才自奮,今一旦致於法,恐後世謂不能容才,願陛下無庸竟其獄。」帝曰:「朕固不深譴,特欲申言者路耳,行爲卿貰之。」既而戒安禮曰:「第去,勿泄言。軾前賈怨於眾,恐言者緣軾以害卿也。」始,安禮在殿廬,見李定,問軾安否狀,定曰:「軾與金陵丞相論事不合,公幸毋營解,人將以爲黨。」至是歸舍人院,遇諫官張璪忿然作色曰:「公果救蘇軾邪,何爲詔趣其獄?」安禮不答。其後獄果緩,卒薄其罪。

100甲子,禮院言:「大行太皇太后祔仁宗陵廟,當去太字。冊文初稱大行太皇太后,所上尊諡即稱慈聖光獻皇后。諡竇宜以『慈聖光獻皇后之寶』爲文。餘行移文字及奏報,即存太字。」從之。

第075卷北宋紀神宗

宋紀七十五〔起上章涒灘正月,盡十二月,凡一年。〕

元豐三年〔遼太康六年。(庚申、一○八○)〕

元豐三年〔遼太康六年。〕

1春,正月,乙丑朔,以太皇太后在殯,不視朝。

2癸酉,升許州爲潁昌府。〔〔考異〕張舜民云:神宗自潁川郡王即位,熙寧初,升潁州爲潁昌軍,久之,知其誤,遂升潁州爲潁昌府。李燾云:升潁州爲潁昌軍,乃元豐二年八月二十四日、九月十八日德音,非熙寧初也。神宗初爲忠武節度、淮陽郡王,後封潁王。忠武即許州軍額,郡王則封淮陽,非潁川,舜民誤也。〕

3遼主如鴛鴦濼。

4癸未,審官東院言:「大理寺丞申天規昨乞長告,訪求其父。今已迎歸侍養,乞許天規不候歲滿朝見。」從之。天規少失其父,至是訪得之,年百歲矣。

5己丑,高麗國遣使來貢。

6白虹貫日。

7辛卯,于闐來貢。

8遼耶律伊遜〔舊作乙辛,今改。〕以改封王爵,赴闕入謝;遼主即日遣還,改知興中府事。

9二月,丙午,以翰林學士章惇參知政事。

10丙辰,始御崇政殿視朝。

11丁巳,命輔臣禱雨。

12三月,乙丑,工部侍郎、平章事吳充罷,爲觀文殿大學士、西太一宮使。

13癸酉,葬慈聖光獻皇后于永昭陵。

14甲戌,命王珪提舉修兩朝國史。

15丙子,南丹州人入貢。

16庚辰,復置晉州趙城縣。〔〔考異〕王存九域志在元豐二年。今從長編。〕

初,熙寧中,廢入洪洞縣爲鎮,至是知州王說言百姓輸納詞訴回遠,歲輸稅課不便,兼攷趙城乃是國家得姓始封之地,不與他縣邑比,故復之。

17乙酉,祔慈聖光獻皇后神主于太廟。

18己丑,以慈聖光獻皇后弟昭德軍節度使曹佾爲司徒兼中書侍郎。護國軍節度使,餘親屬加恩有差。

19庚寅,遼主出皇姪淳於外,立皇孫延禧爲梁王,加守太尉兼中書令,時年六歲。以忠順軍節度使耶律頗德爲南院大王,以廣德軍節度使耶律仲禧爲南院樞密使,以戶部使陳毅參知政事。

20夏,四月,乙未,觀文殿大學士吳充卒,年六十。贈司空兼侍中,諡正憲。

充爲相,務安靜。將終,戒妻子勿以私事干朝廷。世謂充心正而力不足,譏其弗能勇退云。

21丁酉,封宗暉爲濮陽郡王,濮安懿王子孫皆進官一等。

22乙巳,以瀘州夷乞弟侵擾,詔邊將討之。戊申,乞弟寇戎州,兵官王宣等戰歿。

23御史臺言:「奉詔復置六察察在京官司,今請以吏部及審官東、西院、三班院等隸吏察;戶部、三司及司農寺等隸戶察;刑部、大理寺、審刑院等隸刑察;兵部、武學等隸兵察;禮、祠部、太常寺等隸禮察;少府、將作等隸工察。」從之。

24甲寅,罷群牧行司,復置提舉買馬監牧司。

25乙卯,遼主獵於炭山。

26五月,甲子,翰林學士兼詳定禮文張璪言:「伏見天地合祭,議者不一。臣竊謂陽生于十一月,陰生于五月。先王順陰陽之義,以冬至日祀天于地上之圜丘,夏至日祭地于澤中之方丘,以至牲幣、器服、詩歌、樂舞、形色、度數,莫不倣其象類,故天地神祇可得而禮。由此觀之,夏日至祭地于方丘,而天子親之,此萬世不可易之理也。議者以爲當今萬乘儀衛加倍于古,方盛夏之時,不可以躬行,乃欲改用它月;不惟無所據依,又失所以事地順陰之義。必不得已,宜即郊祀之歲,於夏至之日,盛禮容,具樂舞,遣相攝事;雖未能皆當于禮,庶幾先王之遺意猶存焉。」詔禮院速詳定以聞。禮官請如璪議;設宮縣樂、文武二舞,改制樂章,用竹冊、匏爵,增配帝犢及捧俎分獻官,廣壇壝、齋宮,修定儀注上之。

而判太常寺王存、佑禮院曾肇言:「古之祭祀,或天子親行,或有司攝事,不過此二者而已;今于攝事之中又分隆殺,蓋古所未有也。且遣官雖重,終非親祀,恐于天地父母之義有所未順。璪本以合祭非禮,欲革去之;然其所陳,于禮亦未見其可。今夏至日逼,即乞且依舊制。其親祀之禮,仍乞詔詳定郊廟禮文所精加講求,裁定其當,以正後世之失,庶合先王之意。」判太常寺李清臣亦言:「天地之祀,萬國觀法,未易輕言。今夏至已近,而樂舞未修,樂章未製,八變之音未及習,齋祭之服未及成,齋宮未及立,壇壝未及廣,牲犢未嘗在滌,竊慮有司速於應辦,或致滅裂,有失嚴恭。伏乞更加詳酌。」御批:「張璪之議,在今固無以易。可如清臣言,逡巡以盡眾說。」遂詔禮院更加講求。

陸佃言:「竊觀張璪所請,陛下親郊,夏日至祀地,自如璪議。其冬至祀天之明日,準古方望之事,因令祀地北郊,而以海岳、四瀆、山林、川澤之神,凡在圜丘壝陛舊從祭者,皆得與享;亦遣宰攝事,並如夏至祀儀。是則親行大禮,合祭雖革,而天地之神自得用類以禮從祀,以昭陛下尊天親地之義。然而郊後必有方望之事,經證明白,固當攷復。至於祀地雖未有顯據,而以倫類求之,方望且祀,則地祇助天布功,又其大者,安得而遺也!謹按舜典,類有上帝而無日月星辰,禋有六宗而無太祖,望有山川而無大祇,周官大宗伯祀有上帝而無五帝,有司中、司命而無司祿,祭有社稷、五祀而無大祇,有岳而無四瀆,有山林川澤而無邱陵墳衍,享有先王而無先公,則祀所秩上下,比義皆從可知故也。」詳定所以佃所稱未有顥據,難以施行。

27乙丑,閤門言:「每歲盛暑御後殿,便于決事。乞自五月一日至七月終,當御前殿日,閤門取旨。如得旨御後殿,即放朝參。」詔:「今三伏內,五日一御前殿。」

28荊湖南路安撫司言知邵州關杞,議於溪峒徽、誠等州鎮立城寨屯兵及守禦招納之策,乞下轉運使相度。詔謝景溫、朱初平、趙楊相度利害,及處置後經久不致生事,保明以聞。其後建置如杞議。

29壬申,遼以平州民初復業,免其租稅一年。

30己卯,蜀國長公主薨。主下嫁王詵,事詵母至孝,中外稱賢。主疾甚,太后皇后臨問,帝繼至,見主羸瘠,伏席而泣,親持粥食之,主爲帝疆食。翼日,不起。帝未朝食,即駕往,望第門而哭。賜主家錢五百萬,輟朝五日,追封越國,諡賢惠。詵以侍主疾與婢姦,落駙馬都尉,責授昭化軍節度,行軍司馬、均州安置。

31甲申,復命韓存寶經制瀘夷。

32詔改都大提舉導洛通汴司爲都提舉汴河隄岸司。

33庚寅,詳定朝會儀注所言:「今定大慶殿之後門內,東西設幄爲閤,又於殿扆左右設帟於東西房,以爲乘輿出入所由之地。」又言:「朝會所陳平輦逍遙,舊設于西朵殿,今宗室坐西朵殿賜酒,欲移平輦等陳於東西龍墀上。」並從之。

34遼主以旱禱雨,令左右以水相沃,俄而雨降。

35六月,戊戌,禮院言:「越國長公主薨在慈聖光獻喪制之內。案禮,重喪未終遭輕喪,自當易服以示恩意,卒事則復常。真宗諒陰,爲乳母秦國夫人服緦,禫未除,亦爲許國長公主成服。今爲慈聖光獻太后服,已在易月之外,宜爲越國長公主舉哀成服。」從之。

36是日,遼主駐納葛濼。

37庚子,同判太常寺王存言:「近詔祕書監劉几赴詳定郊廟禮文所議樂。伏見禮部侍郎致仕范鎮,嘗論雅樂,乞召鎮與几參攷得失。」從之。

初,鎮致仕,居都城外之東園,每遇同天節,即乞隨散官班上壽。尋有詔:「鎮班見任翰林學士上,仍自今致仕官遇誕節及大禮,許綴舊班。」後鎮遷居潁州,於是入對,閤門奏鎮失儀,有詔放罪。仍詔:「自今致仕官造朝失儀勿劾,著爲令。」

38詳定禮文所言:「請自今皇帝親祠郊廟,搢大圭,執鎮圭。每奉祀之時,既接神,再拜,則奠鎮圭爲摯,執大圭爲笏。當時搢笏,君尊則不搢,別於臣下也。所有儀注皇帝搢鎮圭,皆沿襲之誤,乞從改正。」詔:「候製到大圭日施行。」又言:「自今親祠郊廟,群臣冕服助祭執笏,或當事則搢笏,陪位官亦合冕服助祭。」從之。

39丙午,詔中書詳定官制。罷兵部句當公事官。

40詔:「河北、河東、陝西路各選文武一員,提舉義勇保甲。」

41戊申,遼以度支使王績參知政事。

42庚戌,女直貢於遼。

43壬子,詔罷中書門下省主判官,歸其事於中書。

44乙卯,參知政事章惇上導洛通汴記,以元豐導洛記爲名,刻石於洛口廟。

45己未,詳定禮文所言:「皇地祇、神州地祇、大社、大稷,其祝版與牲幣、饌物,瘞於埳坎。」又言:「郊廟明堂告神冊,使中書侍郎讀之,非是,請改命太祝。」又言:「親祠郊廟,執事之官,皆一切臨時取充位而已;宗室及陪祠官則無預于執事,不應古義。請親祠南郊,薦徹籩豆、簠簋、俎饌,以朝臣充;太廟,以宗室遙郡刺史以上充。」又言:「今禘祫以功臣配享,而冬烝不及,與經不合。請每遇冬烝,以功臣配享,其禘祫配享皆罷。」詔:「讀冊以史官攝太祝;郊廟執事官選無過人,冬享禘祫及親祠並以功臣配享。」餘皆從之。

46秋,七月,戊辰,遼主觀市。

47庚午,河決澶州。澶州孫、陳埽及大吳、小吳埽決,詔外監丞司速修閉。

初,河決澶州也,監丞陳祐甫謂:「商胡決三十餘年,所行河道,填淤漸高,隄防歲增,未免泛濫。今當修者有三:商胡一也,橫二也,禹舊三也。然商胡、橫故道,地勢高平,土性疏惡,皆不可復,復亦不能持久。惟禹故瀆尚存,在大伾、太行之間,地卑而勢固。祕閣校理李垂與今知深州孫民先皆有修復之議,望召民先同河北漕臣一員自衛州王供埽案視,訖于海口。」從之。

48丁丑,詳定禮文所言:「明堂儀注,設御位於中階下之東南,西嚮。謹案古者人君臨祭,立于阼。其臨祭就位于阼階下,大夫士禮也。自曹魏以來,有司失之。伏請設皇帝版位于阼階之上,西嚮;太廟、景靈宮亦如之。」從之。

49癸未,遼主爲皇孫梁王延禧設旗鼓伊喇六人衛護之。

50甲申,遼主獵於沙嶺。

51丙戌,以彗星見,避殿,減膳,詔求直言。

52丁亥,詔中書曰:「朕惟先王制行以赴禮,孝莫大于嚴父,嚴父莫大於配天。配天一也,而屬有尊親之殊,禮有隆殺之別。故遠而尊者祖,則祀於郊之圜丘而配天;邇而親者禰,則祀於國之明堂而配上帝。天足以及上帝,而上帝未足以盡天,故圜丘祀天則對越諸神,明堂則上帝而已。故其所配如此,然後足以適尊親遠邇之義。而歷代以來,合宮所配,既紊於經,乃至雜以先儒六天之說,皆因陋昧古,以失情文之宜,朕甚不取。其將來祀英宗皇帝於明堂,惟以配上帝,餘從祀群神悉罷。」

53戊子,太白晝見。

54戶部侍郎致仕范鎮言:「乞下京東、京西、河東、河北、陝西轉運司,量立賞格,求訪真黍,以審音樂。」

55己丑,詳定禮文所言:「請自今乘輅不執圭,及乘大輦亦不執。」又言:「古者宗廟室中爲石以藏主,謂之宗祏。請遷廟主藏于太祖太室北壁中,帝后之主各共一石室。禮記曰:『天子之席五重。』今太廟几筵皆不應禮,請改用筦筵,紛純加繅席,畫純加次席,黻純左右玉几。祭祀皆繅、次各加一重,並筦筵爲五重。」並從之。

56庚寅,熙河路經略司言西界首領禹臧結逋藥、蕃部巴鞫等以譯書來告夏國集兵,將築撤逋達宗城於河州界,黃河之南,洮河之西。帝曰:「若如所報,乃屬河州之境,豈可聽其修築!深慮經略司不詳上件所指地分,都無爲備,驅逐約闌次第,可速下本司多備兵馬禁止之。」

57八月,辛卯朔,詳定禮文所言:「明堂昊天上帝禮神之玉,當用蒼璧。今用四圭有邸,請改用蒼璧禮天。其有司攝事五帝,亦乞依大宗伯禮神之制,陳玉各倣其方之色。」從之。

58戊戌,詔:「兩制、臺諫至總管、監司,各舉堪應武舉進士一人,以名聞。」

59庚子,檢正中書戶房公事畢仲衍上所修備對,言:「周家宰,歲終令百官府正其治,受其會;小宰以敘受群吏之要。所謂會要者,正今中書之所宜有也。自漢至唐,曠千百年,莫知議此,故有決獄、錢穀之問而不克對者。創自睿意,俾加纂集。臣□摭故實,僅就卷秩,凡爲一百二十五門,附五十八件,爲六卷,事多者分上中下,共爲十卷。」詔中書、門下各錄一本納執政,仍分令諸房揭帖。初,書成,仲衍欲求上覽以冀功賞;帝以爲此書乃臣備君問之書,不當奏御,故有是詔。

60乙巳,詔中書:「朕嘉成周以事建官,以爵制祿,萬事條理,監於二代,爲備且隆。國家受命百年,四海承德,豈茲官政,尚愧前聞!今將推本制作董正之原,若稽祖述憲章之意,參酌損益,趨時之宜,使臺省寺監之官實典職事,領空名者,一切罷去而易之以階,因以制祿,凡厥恩數,悉如舊章。其應合行事件,中書條具以聞。」

61祕書丞、同知禮院楊傑言:「十二者,律之本聲也;四者,律之應聲也。本聲重大,應聲輕清;本聲爲君父,應聲爲臣子,故其四聲或曰清聲。自景祐中李照議樂以來,鐘硻簫始不用四聲,是有本而無應,有倡而無和,八音何從而諧也!今巢笙、和笙,其管皆十有九,以十二管發律呂之本聲,以七管爲律呂之應聲,用之已久,而聲至和協。伏請參攷古制,依巢笙、和笙例,用編鐘、編磬、簫,以諧八音。」又言:「今大樂之作,琴、瑟、塤、篪、笛、簫、笙、阮箏、筑奏一聲,則鎛鐘、特磬、編鐘、編磬連擊三聲,于眾樂中聲最煩數。請鎛鐘、特磬、編鐘、編磬並依眾器節奏,不可連擊,所貴八音無相奪倫。」又言:「本朝郊廟之樂,先奏文舞,次奏武舞,武舞容節六變:一變象淮揚底定,所向宜東南;四變象荊湖來歸,所向宜南;五變象卬蜀納款,所向宜西;六變象兵還振旅,所向宜北而南。今舞者非止發揚蹈厲、進退俯仰不稱成功盛德,兼失所向。又,文舞容節,殊無法度。乞定二舞容節及改所向,以稱成功盛德,又乞依周禮奏律歌呂,合陰陽之聲。」又言:「今雅樂古器非不存,太常律呂非不備,而學士大夫置而不講,攷擊奏作,委之賤工,如之何不使雅、鄭之雜也!伏請審調太常鐘琯,依典禮用十二律還宮均法,令上下曉知十二律音,則鄭聲無由亂雅矣。」詔送議樂所。劉几等言傑所請皆可施行,詔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