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丙午,帝問講讀官富民之術,司馬光言:「富民之本在得人。縣令最爲親民,欲知縣令能否,莫若知州,欲知知州能否,莫若轉運使。陛下但能擇轉運使,俾轉運使案知州,知州案縣令,何憂民不富也!」
92辛亥,遼曲赦南京徒罪以下囚。以永清、武清、安次、固安、新城、歸義、容城諸縣並遭水災,復一歲租。
93乙卯,出奉宸庫珠,付河北買馬。
94戊辰,禁銷金服飾。
95遼遣使冊李秉常爲夏國王。
96十一月,癸酉,太白晝見。
97丙戌,朝饗太廟,遂齋于郊宮。丁亥,祀天地于圜丘。
98先是河溢恩、冀、深、瀛之境,帝憂之,以問近臣司馬光等。都水監丞李立之,請于四州刱生隄三百六十七里以禦河,而河北都轉運司言當用夫八萬三千餘人,役一月成,今方災傷,願徐之。都水監丞宋昌言,謂今二股河門變移,請迎河港進約,簽入河身,以紓四州水患,遂與屯田都監內侍程昉獻議,開二股以導東流。於是都水監奏:「近歲冀州而下,河道梗溢,致上下埽岸屢危。今棗強抹岸,衝奪故道,雖創新隄,終非久計。願相六塔舊口,并二股河導使東流,徐塞北流。」而提舉河渠王亞等,謂:「黃、御河帶北行,經邊界,直入大海,其流深闊,天所以限契丹。議者欲再開二股,漸閉北流,是未嘗黃河在界河內東流之利也。」至是詔光及入內副都知張茂則乘傳相度四州生隄,回日兼視六塔、二股利害。甲午,光入辭,因請河陽、晉、絳之任,帝曰:「汲黯在朝,淮南寢謀,卿未可去也。」
99乙未,京師及莫州地震。
100十二月,壬寅,詔:「自今內批指揮事,俟次日覆奏行下。
101癸卯,瀛州地大震。
102庚戌,賜夏國主嗣子秉常詔:「候誓表到日,即遣使封冊,并以綏州給還,所有歲賜,自封冊後,並依舊例。」
103辛亥,錄唐段秀實後。
104夏遣使貢於遼。
105庚申,以判汝州富弼爲集禧觀使,詔乘驛赴闕。
106辛酉,邵亢罷。
亢在樞密踰年,無大補益,帝頗厭之。至是引疾求去,遂出知越州。
107是歲,前建昌軍司理參軍德安王韶,詣闕上平戎三篇,其略曰:「國家欲平西賊,莫若先以威令制服河湟;欲服河湟,莫若先以恩信招撫沿邊諸族。蓋招撫沿邊諸族,所以威服唃氏也;威服唃氏,所以脅制河西也。陛下誠能擇通材明敏之士,周知其情者,令往來出入於其間,推忠信以撫之,使其傾心向慕,驩然有歸附之意,但能得大族首領五七人,則其餘小種,皆可驅迫而用之。諸種既失,唃氏敢不歸!唃氏歸,即河西李氏在吾股掌中矣。急之可以蕩覆其巢穴,緩之可以脅制其心腹,是所以見形於彼而收功在此矣。今瑪爾戩〔舊作木征,今改。〕諸族,數款塞而願爲中國用者久矣,此其意欲假中國爵命以威其部內耳。而邊臣以棟戩〔舊作董氈,今改。〕故,莫能爲國家通恩意以撫之,棄近援而結遠交,貪虛降而忘實附,使棟戩得利市利而邀功於我,非制勝之利也。瑪爾戩諸族皆唃氏子孫,各自屯結,其文法所及,遠者不過四五百里,近者二三百里,正可以并合而兼撫之。臣愚以爲宜遣人往河州與瑪爾戩計議,令入居武勝軍或渭源城,與漢界相近,輔以漢法。因選官一員有文武材略者,令與瑪爾戩同居,漸以恩信招撫沿邊諸羌,有不從者,令瑪爾戩挾漢家法令以威之。其瞎征、欺巴溫之徒,既有分地,亦宜稍以爵命柔服其心,使習用漢法,漸同漢俗,在我實有肘腋之助,且使夏人不得與諸羌結連,此制賊之上策也。」初,韶試制科不中,客游陝西,訪采邊事甚悉,故爲是書以奏。帝異其言,召問方略,以韶管句秦鳳經略司機宜文字。〔〔考異〕宋史王韶傳,「管句」作「管幹」,此史臣避高宗嫌名追改也。神、哲、徽、欽四朝史成於南宋時,故於「管句」改爲「管幹」,「句當」改爲「幹當」,宋史亦因而不改,今並改從當時本稱。〕
108夏改元乾道。
二年〔遼咸雍五年。〕
熙寧二年〔遼咸雍五年。(己酉、一○六九)〕
1春,正月,丁亥,帝謂輔臣曰:「嘗聞太宗時,內藏財貨,每千計用一牙錢記之,名物不同,所用錢色亦異,它人莫能曉也。皆匣而置之御閣,以參驗帳籍中定數。晚年嘗出其錢示真宗曰:『善保此足矣!』近見內藏庫籍,文具而已,財貨出入,略無關防。前此嘗以龍腦、珍珠鬻于榷貨務,數年不輸直,亦不鉤攷。蓋領之者中官數十人,唯知謹扃鑰,塗牖,以爲固密,安能鉤攷其出入多少與所蓄之數!」乃令戶部、太府寺於內藏諸庫皆得檢察。置庫百餘年,至是始編閱焉。
2甲午,奉安英宗神御于景靈宮英德殿。
3是月,司馬光視河還,入對,請如宋昌言策,于二股之西置上約,擗水令東,俟東流漸深,北流淤淺,即塞北流,放出御河、胡盧河,下紓恩、冀、深、瀛以西之患。初,商胡決河,自魏之北至恩、冀、乾寧入于海,是謂北流。嘉祐八年,河流派于魏之第六埽,遂爲二股,自魏、恩東至德、滄,入于海,是謂東流。時議者多不同,李立之力主生隄,帝不聽,卒用昌言策,置上約。
4二月,詔:「今後謀殺人自首,並奏聽敕裁。」帝初從王安石議,凡謀殺已傷而自首,減二等科罪,眾論不服,御史中丞滕甫請再選官定議,詔送翰林學士呂公著、韓維、知制誥錢公輔重定。公著等議如安石,于是法官齊恢、王師元、蔡冠卿等皆劾奏公著等所議爲不當。又詔安石與法官集議。反覆論難,久之不決,故有是詔。
5己亥,以觀文殿大學士、判汝州富弼爲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平章事。
6庚子,以翰林學士王安石爲右諫議大夫、參知政事。
初,帝欲用安石,以問曾公亮,公亮力薦之。唐介言安石不可大任,帝曰:「卿謂安石文學不可任邪,經術不可任邪,吏事不可任邪?」介曰:「安石好學而泥古,議論迂闊;若使爲政,恐多變更。」退,謂公亮曰:「安石果用,天下困擾必矣,諸公當自知之。」帝又問侍讀孫固曰:「安石可相否?」固對曰:「安石文行甚高,處侍從獻納之職可矣。宰相自有度,安石狷狹少容。必欲求賢相,呂公著、司馬光、韓維其人也。」凡四問,皆以此對。帝不以爲然,竟用安石,謂之曰:「人皆以爲卿但知經術,不曉世務。」安石對曰:「經術,正所以經世務也。但後世所謂儒者,大抵多庸人,故流俗以爲術不可施于世務耳。」帝曰:「然則卿所設施,以何爲先?」安石曰:「變風俗,立法度,今之所急也。」帝深納之。
7命翰林學士呂公著修英宗實錄。
8乙巳,以災變,避正殿,減膳,徹樂。
9丙午,司馬光入對,乞郡,帝不許,曰:「卿名聞外國,柰何出外?」先是呂公著使遼時,光初解臺職,遼人因問光何不爲中丞;公著歸,告帝,故知之。
10甲子,設制置三司條例司,掌經畫邦計,議變舊法以通天下之利,命陳升之、王安石領其事。安石素與呂惠卿善,乃言于帝曰:「惠卿之賢,雖前世儒者,未易比也。學先王之道而能用者,獨惠卿而已。」遂以惠卿爲條例司檢詳文字。事無大小,安石必與惠卿謀之;凡所建請章奏,皆惠卿筆也。時人號安石爲孔子,惠卿爲顏子。
11富弼以足疾未能入見。有爲帝言災異皆天數,非人事得失所致者,弼聞而歎曰:「人君所畏惟天,若不畏天,何事不可爲者!此必姦人欲進邪說以搖上心,使輔弼諫爭之臣,無所施其力,是治亂之機,不可以不速救。」即上書數千言,力論之。
12王安石既用事,嘗因爭變法,怒目謂同列曰:「公輩坐不讀書耳!」趙抃折之曰:「君言失矣,皋、夔、稷、契之時,有何書可讀!」安石默然。
13是月,遣劉航等冊李秉常爲夏國王。
14三月,富弼始入見,曰:「臣聞中外之事,漸有更張,此必由小人獻說于陛下也。大抵小人惟喜動作生事,則其間有所希冀。若朝廷守靜,則事有常法,小人何望哉!願深燭其然,毋令後悔。」帝改容聽納,曰:「今日得卿至論,可謂金石之言。」
15癸未,以蘇轍爲制置三司條例司檢詳文字。先是轍上疏曰:「所謂豐財者,非求財而益之也,去事之所以害財者而已。事之害財者三:一曰官,二曰兵,三月費。」疏奏,帝批付中書,因召對而有是命。
16兩府同奏事,富弼言大臣須和,乃能成務。又言今所進用,或是刻薄小才,小才雖似可喜,然害事壞風俗爲甚,須進用醇厚篤實之人。帝曰:「大臣固當與朝廷分邪正,邪正分,則天下自治。」
17乙酉,詔令三司判官、諸路監司及內外官各具財用利害聞奏。
18戊子,夏國主秉常上誓表,納塞門、安遠二砦,乞綏州,許之。
19壬辰,帝問王安石:「制置條例如何?」安石曰:「已檢討文字,略見倫緒。然今欲理財,則必使能。天下但見朝廷以使能爲先,而不以任賢爲急;但見朝廷以理財爲務,而於禮義教化之際未有所及;恐風俗由此而壞,將不勝其敝。陛下當深念國體有先後緩急。」帝頷之。
20乙未,以旱慮囚。
21遼晉王耶律仁先,前以耶律伊遜〔舊作乙辛,今改。〕之譖,出之於外。至是準布〔舊作阻卜,今改。〕叛,遼主復思仁先,乃命爲西北路招討使,率禁軍進討。仁先入見,遼主親諭之曰:「卿去朝廷遠,每俟奏行,恐失機會,可便宜行事。」
22夏,四月,戊戌,省內外土木工。
23初,群臣請上尊號及作樂,帝以久旱不許。富弼言:「故事,有災變,皆徹樂,恐陛下以同天節遼使當上壽,故未斷其請。臣以爲此盛德事,正當以示國,乞并罷上壽。」從之。
24帝委任政府,責以太平。一日,政府召臺諫官至都堂,富弼謂曰:「上求治如飢渴,正賴君輩同心以濟。」知諫院錢公輔對曰:「朝廷所爲是,天下誰敢不同!所爲非,公輔雖欲同之,不可得也。」
25丙午,同天節,罷上壽。是日,雨。富弼言:「願陛下不以今日雨澤爲喜,常以累年災變爲懼。蓋修德致雨,其應如此;萬一于德有損,其災應豈復緩邪!」帝親書答詔曰:「敢不置之几席,銘諸肺腑!更願公不替今日之志。」
26丁未,參知政事唐介卒。
介爲人簡伉,以敢言見憚。帝謂其先朝遺直,故大用之;然扼于王安石,少所建明,聲名減于諫官、御史時。
初,中書嘗進除目,數日不決,帝曰:「當問王安石。」介曰:「陛下以安石可大用即用之,豈可使中書政事決于翰林學士!近每聞宣諭,某事問安石,可即行之,不可不行。如此,則執政何所用!必以臣爲不才,願先罷免。」
安石既執政,奏言:「中書處分劄子,皆稱聖旨,不中理者十常八九。宜止令中書出牒。」帝愕然。介曰:「昔寇準用劄子遷馮拯官不當,拯訴之。太宗謂:『前代中書用堂牒,乃權臣假此爲威福。太祖時以堂牒重於敕命,遂削去之。今復用劄子,何異堂牒!』張洎因言:『廢劄子,則中書行事別無公式。』太宗曰:『大事則降敕;其當用劄子,亦須奏裁。』此所以稱聖旨也。如安石言,則是政不自天子出。使輔臣皆忠賢,猶爲擅命;苟非其人,豈不害國!」帝以爲然,乃止。
介數與安石爭論,安石強辯,而帝主其說,介不勝憤懣,疽發背而卒。疾亟,帝臨問,流涕。既卒,復幸其第弔哭,以畫像不類,命取禁中舊藏本賜其家。蓋介爲諫官時,仁宗密令圖其像,置溫成閣中,御題曰「右正言唐介」,外庭不知也。
時安石銳意變更,而帝信任益專,介既死,同列無一人敢與之抗者。曾公亮屢請老,富弼稱疾不視事,趙抃力不勝,遇一事變更,稱苦者數十;故當時謂「中書有生、老、病、死、苦」,蓋言安石生,公亮老,富弼病,唐介死,趙抃苦也。
27初,仁宗時,范祥爲制置解鹽使,以鹽募商旅輸芻粟以實邊,公私便之。祥卒,以陝西轉運副使薛向繼之,向請兼以鹽易馬,王安石時領群牧,主其說,請久任向。治平末,向坐與种諤開邊罷去。至是淮南轉運使張靖,被詔究陝西鹽馬得失,指自欺隱狀,帝召向與靖對。錢公輔、范純仁,皆言向罪當黜;安石排群議,抵靖於法,以向爲江、淮等路發運使。向乃請即永興軍置賣鹽場,以邊費錢十萬緡儲永興爲鹽鈔本,官自鬻而罷通商,從之。
28知開封府滕甫罷。
初,甫同修起居注,帝召問治亂之道,對曰:「治亂之道,如黑白東西,所以變色易位者,朋黨汨之也。」帝曰:「卿知君子小人之黨乎?」曰:「君子無黨。譬之草木,綢繆相附者,必蔓草,非松柏也。朝廷無朋黨,雖中主可以濟;不然,雖上聖亦殆。」帝以爲名言,乃除翰林學士、知開封府。甫在帝前論事,言無文飾,帝知其誠藎,事無巨細,人無親疏,輒以問之。甫隨事解答,不少嫌隱。王安石嘗與甫同考試,語言不相能,深惡甫。會新法行,天下;恐甫言而帝信之也,因事排甫,出知鄆州。
29戊申,富弼、曾公亮以旱上表待罪,詔不允。
30癸丑,命曾公亮爲西京奉安仁宗、英宗御容禮儀使。
31丁巳,遣劉彝、謝卿材、侯叔獻、陳顥、盧秉、王汝翼、曾伉、王廣廉八人行諸路,察農田水利賦役,從條例司請也。
32甲子,御殿,復膳。
33免河北歸業流民夏稅。
34五月,辛未,宴紫宸殿,初用樂。
35己卯,賜河北役兵特支錢。
36癸未,翰林學士鄭獬罷,知杭州;宣徽北院使王拱辰罷,知應天府;知諫院錢公輔罷,知江寧府。
拱辰自北京還朝,言臣欲納忠,未知陛下意所向,又言牛、李黨事方作,不可不戒。帝以語輔臣,王安石曰:「此未足爲姦邪;謂未知陛下意所向,乃真姦邪也。」曾公亮因言拱辰在仁宗時,已知其不正,不復任用,安石曰:「拱辰交結溫成皇后家,人皆知之。」獬權發遣開封府,民俞興與妻謀殺一婦人,獬不肯用案問新法,爲王安石所惡。安石雅與公輔善;既得志,排異己者,出滕甫知鄆州,公輔數於帝前言甫不當去。薛向更鹽法,安石主其議,而公輔謂向當黜逐,拂安石意。三人由是同日罷。
故事,兩制差除,必宰相當筆。時富弼在告,曾公亮出使,獨安石在中書,擅出獬等;弼以此不平,多稱疾臥家。御史中丞呂誨上疏言:「三人無罪被黜,甚非公議。」帝出誨奏示輔臣,安石曰:「此三人者出,臣愧不能盡暴其罪狀,使小人知有所憚,不意言者乃更如此!」
37丙戌,王安石乞辭位;帝封還其奏,令視事如故。
38壬辰,太皇太后遷居慶壽宮。
39癸巳,樞密院言:「欲檢尋本院諸文書,凡關祖宗以來法制所宜施於邊者,並刪取大旨,編次成冊,仍于逐門各留空紙,以備書將來處事。」從之,賜名經武要略。
40王安石以爲古之取士皆本於學,請興建學校以復古,其詩賦、明經諸科悉罷,專以經義、論、策試進士。詔兩制、兩省、御史臺、三司、三館議之。
時議者多欲變舊法,直史館、判官告院蘇軾獨以爲不必變,議曰:「得人之道,在于知人;知人之法,在于責實。使君相有知人之明,朝廷有責實之政,則胥史、皂隸未嘗無人,而況於學校貢舉乎!雖用今之法,臣以爲有餘。使君相無知人之明,朝廷無責實之政,則公卿、侍從常患無人,況學校貢舉乎!雖復古之制,臣以爲不足矣。夫時有可否,物有興廢,使三代聖人復生於今,其選舉亦必有道,何必由學乎!且慶曆間嘗立學矣,天下以爲太平可待,至于今,唯空名僅存。今陛下必欲求德行道蓺之士,責九年大成之業,則將變今之禮,易今之俗,又當發民力以治宮室,斂民財以養游士,百里之內,置官立師,而又時簡不帥教者屏之遠方,則無乃徒爲紛亂,以患苦天下邪!若無大更革而望有益于時,則與慶曆之事何異?至於貢舉之法,行之百年,治亂盛衰,初不由此。今議者所變改,不過數端:或曰鄉舉德行而略文章,或曰專取策論而罷詩賦,或欲舉唐室故事,兼采譽望而罷封彌,或欲罷經生樸學,不用帖墨而考大義,此數者,皆知其一不知其二者也。夫欲興德行在於君人者修身以格物,審好惡以表俗,上之所向而下自趨焉。若欲設科立名以取之,則是教天下相率而爲偽也。上以孝取人,則勇者割股,怯者廬墓;上以廉取人,則敞車羸馬,惡衣菲食,凡可以中上意者,無所不至矣。自文章言之,則策論爲有用,詩賦爲無益;自政事言之,則詩賦、策論均爲無用;然自祖宗以來,莫之廢者,以爲設法取士,不過如此也。矧自唐至今,以詩賦爲名臣者,不可勝數,何負於天下而必欲廢之!近世士人,纂類經史,綴緝時務,謂之策括,待問條目,搜抉略盡,臨時剽竊,竄易首尾以眩有司,有司莫能辨也。且其易入也,無規矩準繩,故學之易成;無聲病對偶,故攷之難精。以易學之士,付難攷之吏,其弊有甚於詩賦者矣。唐之通榜,故是弊法,雖有以名取人厭伏眾論之美,亦有賄賂公行權要請託之害,卒使恩去王室,權歸私門,降及中葉,結爲朋黨之論。通榜取人,又豈足尚哉!諸科取人,多出三路:能文者既已變而爲進士,曉義又皆去以爲明經,其餘皆朴魯不任者也。至于人才,則有定分,施之有政,能否自彰。今進士日夜治經傳子史,貫穿馳騖,可謂博矣,至于臨政,曷嘗用其一二!顧視舊學,已爲虛器,而欲使此等分別注疏,粗識大義,而望其人能增長,亦已疏矣。臣故曰,此數者皆知其一而不知其二也。」
議奏,帝曰:「吾固疑此,今得軾議,釋然矣。」即日召見,問:「方今政令得失安在?雖朕過失,指陳可也。」對曰:「陛下求治太急,聽言太廣,進人太銳。」帝悚然曰:「卿三言,朕當熟思之。」軾退,言於同列,安石滋不悅。帝欲用軾修中書條例,安石曰:「軾與臣所學及議論皆異,別試以事可也。」乃命軾權開封府推官,將困之以事。軾決斷精敏,聲聞益遠。
41六月,己亥,遼主駐特古里。
42丙午,吐蕃貢於遼。
43丁巳,御史中丞呂誨罷。
王安石執政,多變更祖宗法,務斂民財,誨屢諍不能得。著作佐郎章辟光上言岐王顥宜遷居外邸,皇太后怒;帝令治其離間之罪,安石謂無罪。誨請下辟光吏,不從,遂上疏劾安石曰:「王安石外示樸野,中藏巧詐,驕蹇慢上,陰賊害物,臣略舉十事:安石向在嘉祐中舉駁公事不當,御史臺累移文催促入謝,倨傲不從,迄英廟朝,不修臣節。慢上無禮,一也。安石任小官,每一遷轉,遜避不已;自爲翰林學士,不聞固辭。先帝臨朝,則有山林獨往之思;陛下即位,乃有金鑾侍從之樂。何慢於前而恭於後!好名欲進,二也。安石侍邇英,乃欲坐而講說,將屈萬乘之重,自取師氏之尊,不識上下之儀,君臣之分。要君取名,三也。安石自居政府,事無大小,與同列異議。或因奏對,留身進說,多乞御批自中而下,是則掠美於己,非則斂怨於君。用情罔公,四也。昨許遵誤斷謀殺公事,安石力爲主張,妻謀殺夫,用案問首舉減等科罪。挾情壞法,五也。安石入翰林,未聞薦一士,首稱弟安國之才,朝廷比第一人推恩,猶謂之薄,主試者定文卷不優,遂罹中傷。及居政府纔及半年,賣弄威福,無所不至。背公死黨,六也。宰相不書敕,本朝故事,未之或聞。專威害政,七也。安石與唐介爭論謀殺刑名,遂致諠譁,眾非安石而是介。忠勁之人,務守大體,不能以口舌勝,憤懣而死。自是畏憚者眾,雖丞相亦退縮,不敢較其是非。陵轢司列,八也。小臣章辟光獻言,俾岐王遷居外邸,離間之罪,固不容誅,而安石數進危言以惑聖聽。朋姦附下,九也。今邦國經費,要會在於三司,安石與樞密大臣同制置三司條例,雖名商榷財利,其實動搖天下。有害無利,十也。臣誠恐陛下悅其才辯,久而倚毗,大姦得路,群陰彙進,則賢者盡去,亂由是生。且安石初無遠略,唯務改作立異,文言以飾非,罔上而欺下。誤天下蒼生,必斯人也,如久居廟堂,無安靜之理。辟光邪謀,本安石及呂惠卿所導,辟光揚言:『朝廷若深罪我,我終不置此二人!』故力加營救。願察於隱伏,質之士論,然後知臣言之當否。」帝方注倚安石,還其章,誨遂求去,帝謂曾公亮曰:「若出誨,恐安石不自安。」安石曰:「臣以身許國,陛下處之有義,臣何敢以形自嫌,苟爲去就!」乃出誨知鄧州。蘇頌當制,公亮謂頌曰:「辟光治平四年上書時,安石在金陵,惠卿監杭州酒稅,安得而教之!」故制詞云:「黨小人交譖之言,肆罔上無根之語。」制出,帝以咎頌,頌以公亮之言告,乃知辟光治平時自言它事,非此也。
誨之將有言,司馬光自邇英趨資善堂,與誨相逢,光密問:「今日請對,欲言何事?」誨曰:「袖中彈文,乃新參也。」光愕然曰:「眾謂得人,柰何論之?」誨曰:「君實亦爲是言邪!安石雖有時名,然好執偏見,不通物情,輕信姦回,喜人佞己,聽其言則美,施於用則疏。若在侍從,猶或可容,置之宰輔,天下必受其禍。」光曰:「今未有顯,盍待它日!」誨曰:「上新嗣位,富於春秋,所與朝夕謀議者,二三大臣而已,苟非其人,將敗國事。此乃腹心之疾,治之唯恐不逮,顧可緩邪!」章上,誨被黜而安石益橫,光於是服誨之先見,自以爲不及也。
誨三居言職,皆以彈奏大臣而罷,天下推其鯁直。
44以知開封府呂公著爲御史中丞。
王安石以公著兄公弼不附己,乃白用公著爲中丞以偪之。公弼果力求去,帝不許。
45太白入井;壬戌,晝見。
46遼以南院樞密使蕭惟信知北院樞密使事,命北院樞密使魏王耶律伊遜加守太師,四方有軍旅,許伊遜便宜從事。由是伊遜勢震中外,門下饋賂不絕,凡阿順者蒙薦擢,忠直者被逐竄。遼人諺云:「寧違敕旨,無違魏王白帖子。」〔〔考異〕文獻通考云:洪基嬖幸其臣耶律英弼,累封魏王,北人諺云云。案英弼,即伊遜之訛也,伊遜終於混同郡王,通考據當時諺語,以爲魏王耳,今刪附於此。〕
宋紀六十七〔起屠維作噩七月,盡上章閹茂六月,凡一年。〕
熙寧二年〔遼咸雍五年。(己酉、一○六九)〕
熙寧二年〔遼咸雍五年。〕
1秋,七月,乙丑朔,日有食之。〔〔考異〕宋史神宋紀云:日當食,雲陰不見,東都事略遂不載是年日食。然遼史具書日食,是事略削而不書者非也。長編云:司天奏:辰巳間有陰霧,日所食不及元奏分數,群臣表賀。蓋當時於里差之法尚未密也。今從遼史書之。〕
2戊辰,夏主遣使詣遼謝封冊。
3初,知同州趙尚寬,知唐州高賦,知齊州王廣淵,皆條奏置義倉事;知陳留縣蘇涓,亦言臣勸諭百姓立義倉以備水旱,因條上措置事。義倉自慶曆中罷,帝善其法,將復之;會王安石主青苗,己巳,言於帝曰:「民有餘粟,乃使之輸官,非良法也。」乃止。
4庚午,詔御史中丞舉可爲御史者,不限官高卑;趙抃爭之弗得。於是侍御史知雜事劉述言:「舊制,舉御史,官須中行員外郎至太常博士,資任須實歷通判,又必翰林諸學士與本臺丞、雜互舉;蓋眾議僉同,則各務盡心,不容有偏蔽私愛之患。今專委中丞,則愛憎在於一己;苟非其人,將受權臣屬托,自立黨援,不附己者得以媒蘗中傷,其弊不一。夫變更法度,重事也;今止參知二人同書劄子,且宰相富弼暫謁告,曾公亮已入朝,臺官今不闕人,何至急疾如此!願收還前旨,俟弼出,與公亮同議,然後行之。」弗聽。
5甲戌,太保、鳳翔.雄武軍節度使東平郡王允弼卒,帝臨哭之慟。
允弼,元偓之子也,性端重謹言,領宗正三十年,與濮安懿王共事,相友愛,爲宗屬推敬。〔〔考異〕強至撰韓忠獻遺事云:仁廟疾,欲立英宗,時允弼最尊屬,心頗不平。及仁宗崩,宣親王皆入後殿。公是時先獨召。允弼入,稱先帝晏駕,皇子即位,大王宜賀允弼問「皇子誰」,曰:「某人。」允弼曰:「豈有團練使爲天子者!何不立尊行?」公曰:「先帝有詔。」允弼曰:「烏用宰相!」遂循陛上。公叱曰:「大王,人臣也,不得無禮!」左右皆至,遂賀。案李氏長編、宋史允弼傳俱不載此事,恐傳問之詞,未足爲據,今不取。〕
6辛巳,立淮、浙、江、湖六路均輸法。
條例司言:「天下財用無餘,典領之官,拘於弊法,內外不相知,盈虛不相補。諸路上供,歲有常數,豐年便道,可以多致而不能嬴;年儉物貴,難於供億而敢不足。遠方有倍蓰之輸,中都有半價之鬻,徒使富商大賈,乘公私之急以擅輕重斂散之權。今發運使實總六路賦入,其職以制置茶、鹽、礬、酒稅爲事,軍儲國用,多所仰給。宜假以錢貨,資其用度,周知六路財賦之有無而移用之。凡糴買、稅斂上供之物,皆得徙貴就賤,用近易遠,令預知中都帑藏年支見在之定數所當供辦者,得以從便變易蓄買以待上令。稍收輕重斂散之權,歸之公上,而制其有無以便轉輸,省勞費,去重斂,寬農民,庶幾國用可足,民財不匱。」詔本司具條例以聞;而以發運使薛向均輸平準事,賜內藏錢五百萬緡,上供米三百萬石。議者多言不便,帝弗聽。向既董其事,乃請設置官屬,從之。
7壬午,賑恤被水州軍,仍蠲竹木稅及酒課。
8癸未,帝謂輔臣曰:「人君不可怠於政,朕非好勞苦,蓋思少壯精神,欲乘時有爲以濟生靈。至于兵,乃聖人之大權,所以安天下,但不可輕用,非獨殺人,心所弗忍,亦恐天道不祐也。」
9詔:「自今文臣換右職,須實有謀勇,曾著績效,即得取旨。」
10遼禁皇族恃勢侵漁細民。
11甲申,帝御資政殿,因語及選任知州未得善法,曰:「朕每思祖宗百戰得天下,今以一州生靈付之庸人,常痛心疾首。卿等謂如何則可?」文彥博奏,以爲責在監司,宜得至公之人,可任按察。呂公弼曰:「朝廷能擇諸司長官及十八路監司,則無不濟矣。」
12己丑,韓琦等上仁宗實錄,曾公亮等上英宗實錄。
13八月,侍御史劉琦、監察御史裏行錢顗等言:「薛向小人,假以貨泉,任其變易,縱有所入,不免奪商賈之利。」條例司檢詳文字蘇轍言:「昔漢武外事四夷,內興宮室,財用匱竭,力不能支,用賈人桑弘羊之說,買賤賣貴,謂之均輸,雖曰民不加賦而國用饒足,然法術不正,吏緣爲姦,掊克日深,民受其病。今此論復興,眾口紛然,皆謂其患必甚於漢。何者?方今聚斂之臣,財智方略未見有桑弘羊比;而朝廷破壞規矩,解縱繩墨,使得馳騁自由,唯利是嗜,其害必有不可勝言者矣。」權開封府推官蘇軾亦言:「均輸徙貴就賤,用近易遠;然廣置官屬,多出緡錢,豪商大賈,皆疑而不敢動,以爲雖不明言販賣,既已許之變易,而不與商賈爭利,未之聞也。」帝方惑于王安石言,皆不行,乃進向天章閣待制,以手詔賜向。然均輸法訖亦不能成。
14癸卯,侍御史劉琦,貶監處州鹽酒務,監察御史裏行錢顗,貶監衢州鹽稅。
先是王安石爭謀殺自首之律,踰年不決,詔臨時奏聽敕裁。安石又言:「律意因犯殺傷而自首得免,所因之罪,仍從故殺傷法。若已殺從故殺法,則爲首者必死,不須奏裁;爲從者自有編敕奏裁之文,不須復立新制。」時文彥博以下皆主司馬光議。唐介與安石爭論于帝前,介曰:「此法天下皆以爲不可首,獨曾公亮、王安石以爲可首。」安石曰:「以爲不可首者,皆朋黨也。」至是帝卒用安石言,敕自今並以去年七月詔書從事。侍御史知雜事兼判刑部劉述率同列丁諷、王師元封敕還中書者再;安石白帝,令開封府推官王克臣劾述罪。
於是述率琦、顗共上疏曰:「安石執政以來,專肆胸臆,輕易憲度。陛下欲致治如唐、虞,而安石操管、商權詐之術,規以取媚,遂與陳升之合謀,侵三司利柄,取爲己功,開局設官,用八人分行天下,驚駭物聽,動搖人心。去年因許遵妄議案問自首之法,安石任一偏之見,改立新議以害天下。先朝所立制度,自宜世守勿失,乃欲事事更張,廢而不用。安石自應舉、歷官,士心歸向,陛下聞而知之,遂正位公府。遭時得君,如此之專,乃首建財利之議,務爲容悅。言行乖戾,一至于此,願早罷逐以慰安天下。曾公亮陰自結援,久妨賢路,亦宜斥免。趙抃則括囊拱手,但務依違,大臣事君,豈當如是!」疏上,安石奏貶琦、顗,司馬光言琦、顗所坐,不過疏直,乞還其本資,不報。
殿中侍御史孫昌齡,素附安石,顗將出臺,於眾中責昌齡曰:「君昔官金陵,奴事王安石,宛轉薦君,得爲御史,亦當少思報國,柰何專欲附會以求美官!我視君犬彘之不若也!」即拂衣上馬去。昌齡不得已,亦言王克臣阿奉當權,欺蔽聰明;乙巳,貶昌齡通判蔪州。
顗後自衢徙秀,家貧母老,至匈貸親舊以給朝晡,怡然無謫宦之色。
15丙午,同知諫院范純仁罷。
純仁自陝西轉運副使召還,帝問:「陝西城郭、甲兵、糧儲如何?」對曰:「城郭粗全,甲兵粗修,糧儲粗備。」帝愕然曰:「卿之才,朕所倚信,何爲皆言粗?」對曰:「粗者,未精之辭,如是足矣。願陛下且無留意邊功,若邊臣觀望,將爲他日意外之患。」
拜起居舍人、同知諫院,奏言:「王安石變祖宗法度,掊克財利,民心不寧。書曰:『怨豈在明,不見是圖。』願陛下圖不見之怨。」帝問:「何謂不見之怨?」對曰:「杜牧所謂『天下之人不敢言而敢怒』是也。」加直集賢院、同修起居注。
帝切於求治,多延見疏逖小臣,咨訪闕失,純仁言:「小人之言,聽之若可采,行之必有累,蓋知小忘大,貪近昧遠。願加深察!」
富弼在相位,稱疾家居,純仁言:「弼受三朝眷倚,當自任天下之重,而恤己深於恤物,憂疾過於憂邦,致主處身,二者均失。弼與先臣素厚,臣在諫院,不敢私謁以致忠告,願示以此章,使之自省。」又論呂誨不當罷御史中丞,李師中不可守邊。
及薛向行均輸法于六路,又言:「臣嘗親奉德音,欲修先王補助之政。今乃效桑弘羊均輸之法,而使小人爲之掊克生靈,斂怨基禍。王安石欲求近功,忘其舊學,尚法令則稱商鞅,言財利則背孟軻,鄙老成爲因循,斥公論爲流俗,合意者爲賢,異己者爲不肖。劉琦、錢顗等,一言便蒙降黜,在廷之人,方大半趨附,陛下又從而驅之,其將何所不至!宜速還言者而退安石,以答中外之望。」又言曾公亮年老不退,惟務雷同;趙抃心知其非,凡事不能力救,退有後言。
帝皆弗聽,遂求罷諫職;改判國子監,去意愈確。政府使諭之曰:「毋輕去,已議除知制誥矣。」純仁曰:「此言何爲至于我哉!言不用,萬鍾非所顧也!」
16戊申,河徙東行,張鞏等因欲閉斷北流,帝意嚮之。司馬光言:「鞏等欲塞二股河北流,臣恐勞費未易。幸而可塞,則東流淺狹,隄防未全,必致決溢,是移恩、冀、深、瀛之患於滄、德等州也。不若俟三二年,東流益深闊,隄防稍固,北流漸淺,薪芻有備塞之便。」帝命光與張茂則往視,王安石曰:「光議事屢不合,今令視河,後必不從其議,是重使不安職也。」乃獨遣茂則。茂則奏二股河東傾已及八分,北流止二分;鞏等亦奏大河東徙,北流已閉,詔獎諭之。
已而河自許家港東決,汎濫大名、恩、德、滄、永掙五州軍境,果如光言。
17夏國請從舊蕃儀,詔許之。
18范純仁前後章疏,語多激切,帝悉不付外。純仁盡錄申中書,於是在位大臣俱列名露章求罷,帝優詔答之。富弼自此不復出視事。安石乞重貶純仁,帝曰:「彼無罪,姑與一善地。」己酉,命知河中府。尋徙成都路轉運使,以新法不便,戒州縣無得遽行,安石怒其沮格,以事左遷知和州;未至,徙慶州。
19庚戌,條例司檢詳文字蘇轍罷。
轍與呂惠卿論事,動皆不合。會遣八使於四方,訪求遺利,中外知其必迎合生事,皆莫敢言。轍往見陳升之曰:「昔嘉祐末,遣使寬恤諸路,各務生事,還奏,多不可行,爲天下笑。今何以異此!」又以書抵王安石,力陳其不可,安石怒,將加以罪,升之止之。
至是乞別除一差遣,帝閱轍狀,問:「轍與軾如何?觀其學問頗相類。」安石曰:「軾兄弟大抵以飛箝捭闔事。」帝曰:「如此,則宜合時事,何以反爲異論?」詔依所乞,除河南府推官。
20甲寅,朝神御殿。
21辛酉,以祕書省著作佐郎河南程顥、太原王子韶並爲太子中允、權監察御史裏行。
顥自晉城令改著作佐郎,至是呂公著薦爲御史。帝素知其名,數召見。每將退,必曰:「頻求對,欲常常見卿。」一日,從容咨訪,報正午,始趨出庭中。中官曰:「御史不知上未食乎?」
顥前後進說甚多,大要以正心窒欲、求賢育材爲先,不飾辭辯,務以誠意感悟主上。帝嘗使推擇人材,顥所薦數十人,以父表弟張載及弟頤爲首。又勸帝防未萌之欲,及勿輕天下士,帝俯躬曰:「當爲卿戒之。」
帝嘗召顥,問所以爲御史,對曰:「使臣拾遺補闕,裨贊朝廷則可;使臣掇拾群下短長以沽直名則不能。」帝以爲得御史體。居職數月,章疏屢上。又論時務十事,大略以爲:「聖人創法,皆本諸人情,極乎理物。聖人之所必爲者,行之有先後,用之有緩急,在講求設施如何耳。」帝嘉納之。
22開封獄具,同判刑部丁諷、審刑院詳議官王師元皆誣伏。侍御史知雜事兼判刑部劉述,獨謂朝廷不當劾言事官,三問,不承。王安石欲置之獄,司馬光與范純仁爭之,乃止。
壬戌,貶述知江州,諷通判復州,師元監安州稅。
23是月,遼主謁慶陵。
24九月,甲子朔,交州來貢。
25丁卯,立常平給斂法。
26戊辰,初開經筵。
27出內庫緡錢百萬,糴河北常平粟。
28初,陝西轉運使李參,以部內糧儲不足,令民自隱度粟麥之贏,先貨以錢,俟穀熟還官,號「青苗錢」,行之數年,廩有餘糧。至是條例司言:「諸路常平、廣惠倉,錢穀斂散,未得其宜,故爲利未博。今欲以見在斗斛,遇貴量減市價糶,遇賤量增市價糴,可通融轉運司苗稅,及前斛就使轉易者,亦許兌換。仍以見錢依陝西青苗錢例,願預借者給之,令隨稅輸納斗斛,半爲夏料,半爲秋料。內有願請本色,或納時價貴,願納錢者,皆從其便。如遇災傷,許展至次料豐熟日納。非惟足以待凶荒之患;民既受貸,則兼并之家,不得乘新陳不接以邀倍息。又,常平、廣惠之物,收藏積滯,必待年凶物貴,然後出糶,所及不過城市游手之人。令通一路有無,貴發賤斂,以廣蓄積,平物價,使農人得以趨時赴事,兼并者不得乘其急。凡此皆以爲民,而公家無所利焉,是亦先王散惠興利以爲耕斂補助之意也。欲量諸路錢穀多寡,分遣官提舉,每州選通判、幕職官一員,典幹轉移出納,仍先自河北、京東、淮南三路施行,俟有緒,推之諸路。其廣惠倉儲,量留給老疾貧窮人外,餘並用常平轉移法。」從之。
初,王安石既與呂惠卿議定,出示蘇轍曰:「此青苗法也,有不便,以告。」轍曰:「以錢貸民,使出息二分,本以救民,非爲利也。然出納之際,吏緣爲姦,法不能禁。錢入民手,雖良民不免妄用,及其納錢,雖富民不免踰限,恐鞭箠必用,州縣之事不勝煩矣。唐劉晏掌國計,未嘗有所假貸,有尤之者,晏曰:『使民僥倖得錢,非國之福;使吏倚法督責,非民之便。吾雖未嘗假貸,而四方豐凶貴賤,知之未嘗踰時。有賤必糴,有貴必糶,以此四方無甚貴甚賤之病,安用貸爲!』晏之所言,漢常平法耳。今此法具在,而患不修;公誠有意于民,舉而行之,晏之功可立俟也。」安石曰:「君言誠有理,當徐思之。」由是踰月不言青苗。
會京東轉運使王廣淵言:「方春農事興,而民苦乏,兼并之家,得以乘急要利,乞留本道錢帛五十萬,貸之貧民,歲可獲息二十五萬。」從之。其事與青苗法合,安石始以爲可用,召至京師,與之議。廣淵請施之河北,安石遂決意行之,次第及於諸路。〔〔考異〕宋史食貨志云:安石因蘇轍之言,踰月不言青苗。會河北轉運司幹當公事王廣廉召議事,廣廉嘗奏乞度僧牒數千爲本錢,于陝西轉運司私行青苗法,春散秋斂,與安石意合。至是請施之河北,安石乃決意行之。蘇轍傳同,東都事略蘇轍傳亦作河北轉運王廣廉。案宋史王廣淵傳,廣兼乃廣淵之弟,熙寧二年四月,遣八人行諸路察農田水利賦役,廣廉其一也,不聞爲河北轉運。且陝西、河北各一漕司,河北轉運,豈得散錢于陝西!蓋廣廉欲行青苗,援李參之事以請,後遂訛爲行之陝西耳。安石嘗言,廣淵力主新法而遭劾,劉庠故壞新法而不問,是知附會青苗者,廣淵也,非廣廉也,今悉從廣淵傳。〕
29辛卯,廢奉慈殿。
30壬辰,以祕書省著作佐郎呂惠卿爲太子中允、崇政殿說書,從王安石薦也。
31王安石獨奏事,帝問曰:「程顥言不可賣祠部度牒作常平本錢,如何?」安石曰:「顥所言自以爲王道之正,臣以爲顥未達王道之權也。今度牒所得,可置粟四十五萬石。若凶年人貸三石,可全十五萬人。如是而猶以爲不可,豈爲知權乎!」
32遼西北路招討使耶律仁先奉命討準布,嚴斥候,扼敵衝,諸屬國並懷柔服從,諸事整飭。準布來寇,仁先逆擊之,追殺八十餘里;大軍繼至,又敗之。別部來救者,見仁先屢勝,不敢戰而降,北邊遂安。
33冬,十月,丙申,富弼罷。
王安石專權自恣,弼度不能爭,常移病不入中書,久之遂辭位。章數十上,許之,問曰:「卿既去,誰可代卿者?」弼薦文彥博。帝默然良久,曰:「王安石如何?」弼亦默然。
加檢校太師,以武寧軍節度使、同平章事、判亳州。弼初詣闕,即除司空兼侍中,固辭得免。及罷,不復加恩,蓋帝意不樂故也。
34以尚書右丞、知樞密院事陳升之行禮部尚書、同平章事。
故事,宰相以侍郎爲之,而無左右丞拜者;學士王珪當制,以爲言,升之於是躐遷尚書。升之資歷高于安石,而素與安石相表裏,故安石勸帝先用之。
35詔城綏州。
先是韓縝與夏人議,許令納安遠、塞門二砦,還以綏州。郭逵曰:「此正商於之地六百里也。」時已有詔使逵焚棄綏州,逵曰:「一州既失,二砦不可得,中國爲夏人所賣,安用守臣!」爲藏其詔不出,上言綏州具存,且自劾違詔之罪。詔褒逵曰:「有臣如此,朕無西顧之憂矣!」
既,誓詔已降,夏人猶不歸二砦,且遣剛明鄂特〔舊作罔萌訛,今改。〕來,言欲先得綏州。逵命機宜文字趙等如夏交所納二砦,且定地界。剛明鄂特曰:「朝廷本欲得二砦,地界非所約。」曰:「然則塞門、安遠二牆墟耳,安用之!二砦之北,舊有三十六堡,以長城嶺爲界,西平王祥符所移書固在也。」剛明鄂特語塞。以夏人渝盟,請城綏州,不以易二砦;從之,改名綏德城。
36司馬光入對,帝問:「近相陳升之,外議云何?」光曰:「閩人狡險,楚人輕易,今二相皆閩人,二參政皆楚人,必將援引鄉黨之士,天下風俗,何由得更淳厚!」帝曰:「升之有才智,曉邊事。」光曰:「不能臨大節而不可奪耳。凡才智之人,必得忠直之士從旁制之,此明主用人之法也。」光又言富弼去可惜,帝曰:「朕留之至矣。」光曰:「弼所以去者,其言不用,與同列不合故也。」帝又問:「王安石何如?」光曰:「人言安石姦邪,則毀之太過;但不曉事,又執拗耳。」帝曰:「韓琦敢當事,賢於富弼,然爲人太強。」光曰:「琦實忠於國家,但好遂非,此其所短也。」帝因歷問群臣,至呂惠卿,光曰:「惠卿憸巧,非佳士,使王安石負謗於天下者,惠卿也。近日不次進用,大不合群心。」帝曰:「惠卿應對明辯,亦似美才。」光曰:「江充、李訓若無才,何以動人主!」
37戊戌以蕃官禮賓使折繼世爲忠州刺史;左監門衛將軍嵬名山爲供備庫使,賜姓趙,名懷順。
38己亥,遼主駐蕅絲淀。
39丙辰,詔:「御史請對,並許直由閤門上殿。」時御史裏行張戩、程顥言:「臺諫言責既均,則進見之期,理無殊別。況往復俟報,必由中書,萬一事干政府,或致阻格。乞依諫官例,牒閤門求對;或有急奏,仍許越次上殿。」帝從其言,故有是詔。戩,長安人也。
40己未,夏遣使來謝封冊。
41十一月,乙丑,命樞密副使韓絳同制置三司條例。
陳升之深狡多數,爲小官時,與王安石相遇淮南,安石深器之。及安石得政,務變更舊制,患同列不從,奏設制置條例司,與升之共事,凡所欲爲,自條例司直奏行之,無復齟齬。升之心知其不可,而極力贊助;或時爲小異,陽若不與安石同者。安石不覺其詐,甚德之,故推升之使先爲相。升之既登相位,于條例司不肯關預,因言于帝曰:「臣待罪宰相,無所不統,所領職事,豈可稱司!」安石曰:「古之六卿,即今之執政,有司馬、司徒、司寇、司空,各名一職,何害於理!」升之曰:「茲事當歸之三司,何必攬取爲己任!」安石大怒,二人於是始判。
帝謂安石曰:「向者升之在密院,今俱在中書,以制置條例并歸中書,何如?」安石曰:「升之以制詞云『金穀之計宜歸內史』,故恥任此職。陛下置司,本令中書、密院各差一人,今若差韓絳,共事甚便。」帝曰:「善!」遂命絳。安石每奏事,絳必曰:「安石所陳皆至當。」安石恃以爲助。
42帝欲用蘇軾同修起居注,王安石譖之,乃罷軾不用,用蔡延慶、孫覺。
43丁卯,遼詔:「四方館副使,止以契丹人充。」
44甲戌,詔:「裁宗室授官法,惟宣祖、太祖、太宗之子,擇其後一人爲公,世世不絕;其餘元孫之子,將軍以下,聽出外官;袒免之子,便不賜名授官,許令應舉。」
初,呂夷簡在仁宗時,改宗室補環衛官,驟增廩給,其後費大而不可止。韓琦爲相,嘗議更之而不果,至是遂行之。
45丙子,罷諸路提點刑獄武臣。帝以武臣罕習吏文,不足以察舉所部人才,故復用文臣,時皆以爲便。
46頒農田水利約束。
47丁丑,五國諸部叛遼,遼主命左伊勒希巴〔(舊作夷离畢,今改。)〕蕭蘇拉〔舊作素颯,今改。〕往討之。
48庚辰,御邇英閣,司馬光讀通鑑至漢曹參代蕭何事,曰:「參不變何法,得守成之道,故孝惠、高后時,天下晏然,衣食滋殖。」帝曰:「漢常守蕭何之法不變,可乎?」光曰:「何獨漢也!使三代之君常守禹、湯、文、武之法,雖至今存可也。」
壬午,呂惠卿進講,因言:「先王之法,有一歲一變者,月令『季冬飾國典以待來歲之宜』,周禮『始和,布法於象魏』是也。有數歲一變者,唐、虞「五載修五禮」,周禮「十一歲修法則」是也。有一世一變者,「刑罰世輕、世重」是也。有數十世而變者,夏貢、商助、周徹,夏校、商序、周庠之類是也。有雖百世不變者,尊尊、親親、貴貴、長長、尊賢、使能是也。臣前見司馬光以爲漢初之治皆守蕭何之法。臣按何雖約法三章,其後乃爲九章,則何已不能自守其法矣。惠帝除挾書律、三族令,文帝除誹謗、妖言,除祕祝法,皆蕭何法之所有,而惠與文除之,景帝又從而因之,則非守蕭何之法而治也。」帝召問光,光曰:「布法象魏,布舊法也,何名爲變?諸侯有變禮易樂者,王巡狩則誅之,王不自變也。刑新國用輕典,亂國用重典,是爲世輕世重,非變也。且治天下譬如居室,敝則修之,非大壞則不更造;大壞而更造,非得良匠、美材則不成。今二者皆無,臣恐風雨之不庇矣。三司使掌天下財,不才而黜可也,不可使兩府侵其事。今爲制置三司條例司,何也?宰相以道佐人主,安用例?苟用例,則胥吏足矣。今爲看詳中書條例司,何也?」惠卿不能對,以它語詆光。帝曰:「相與論是非耳,何至是!」
光又言青苗之弊曰:「平民舉錢出息,尚能蠶食下戶,況縣官督責之威乎!」惠卿曰:「青苗法,願則與之,不願固不強。」光曰:「愚民知取債之利,不知還債之害,非獨縣官不強,富民亦不強也。昔太宗平河東,立和糴法以給戍卒,時米斗十錢,民樂與官爲市。其後物貴而和糴不解,遂爲河東世患。臣恐異日之青苗,亦猶是矣。」帝曰:「陝西行之已久,民不以爲病。」光曰:「臣,陝西人也,見其病,未見其利。」
帝問:「坐倉糴米何如?」聽講者皆曰不便,惠卿獨曰:「京師坐倉得米百萬石,則減東南歲漕百萬石,轉易爲錢以供京師。」光曰:「東南錢荒而粒米狼戾,今棄其有餘,取其所無,農末皆病矣。」侍講吳申起曰:「誠至論也!」初,帝用儀鸞司官孫思道言,行坐倉糴米法,王安石以爲善。坐倉者,以諸軍餘糧願糶入官者,計價支錢,復儲其米於倉也。光以爲民有米而官不用其米,民無錢而官必使之出錢,非通財利民之道,故因問極言其害。〔〔考異〕王應麟玉海云:熙寧二年十一月庚辰,司馬光讀通鑑漢紀曹參事,因言參得守成之道。宋史神宗紀,是月壬午書御邇英聽講,而庚辰之講不書。按東都事略司馬光傳,後數日,呂惠卿進講,因言先王之法云云,又曰前日光言非是。所謂前日者,乃庚辰也;所謂後數日者,乃壬午也。宋史司馬光傳混而爲一,今分繫之。〕
49賜汴口役兵錢。
50己丑,減天下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
51閏月,庚子,詔調鎮、趙、、洺、磁、相州兵夫六萬濬御河,以寒食後入役,從劉彝、程昉言也。
52壬寅,以張載爲崇文院校書。
載少喜談兵,以書謁范仲淹,仲淹曰:「名教中自有可樂,何事於兵!」因勸讀中庸,載讀其書,猶以爲未足,又訪諸釋、老,累年知無所得,反而求之六經。後與程顥兄弟語道學之要,渙然自信曰:「吾道自足,焉用傍求!」
至是以御史中丞呂公著薦,召見,問以治道,對曰:「爲政不法三代者,終苟道也。」帝悅,遂有是擢。它日,見王安石,安石曰:「新政方行,欲求助於子。」載曰:「公與人爲善,則人以善歸公。如教玉人琢玉,則宜有不受命者矣!」載,戩之兄也。
53戊申,夏國主秉常遣使詣遼,乞賜印綬。
54壬子,差官提舉諸路常平、廣惠倉兼管句農田水利差役事,從條例司請也。
時天下常平錢穀見在一千四百萬貫、石,諸路各置提舉管句官,凡四十一人,而常平、廣惠之法,變爲青苗矣。
55詔置交子務于潞州。
條例司言:「交子之法,行於成都府路,人以爲便。今河東官私苦運鐵錢勞費,請行交子之法,仍令轉運司舉官置務。」從之。
56十二月,癸亥朔,復減后妃、公主及臣僚推恩。
57甲子,遼以太子行再生禮,減諸路徒以下罪一等。
58乙丑,遼詔百官廷議國政。
59癸酉,增失入死罪法。
60甲戌,五國降於遼,仍獻方物。遼主嘉蕭蘇拉功,徙北面林牙,尋改南院副部署。
61帝以卿監、監司、知州有老不任職者,當與閒局,王安石亦欲以處異議者。丙戌,增置三京留司御史臺、國子監及宮觀官使,不限員。
62是月,知通進銀臺司祖無擇,以事下秀州獄。
初,無擇與王安石同知制誥。故事,詞臣許受人饋,謂之潤筆。時有饋安石者,辭不獲,取置院梁上。安石憂去,無擇用爲公費,安石聞而惡之,及得政,諷監司求無擇罪。會知明州苗振以貪聞,御史裏行王子韶出按其獄,迎安石意,發無擇知杭州時事,自京師逮對,而振獄付張載。蘇頌言無擇列侍從,不當與故吏對曲直,張戩亦救之,皆不聽。獄成,無貪狀,但得其貸官錢、接部民坐及乘船過制而已,遂謫忠正軍節度副使。安石因言于帝曰:「陛下遣一御史出,即得祖無擇罪,乃知朝廷于事但不爲,未有爲之而無效者。」
無擇少從孫復學,以言語政事爲時名卿,用小過鍛鍊,放棄終身,士論惜之。
63中旨下開封府,減價買浙燈四千餘枝,直史館、權開封府推官蘇軾言:「陛下留心經術,動法堯、舜,豈以燈爲悅?此不過以奉兩宮之歡耳。然百姓不可戶曉,皆謂以耳目不急之玩,奪其口體必用之資,此事至小,體則甚大,願追還前命。」即詔罷之。軾因上書極論時政,凡七千餘言。
其略曰:「臣之所欲獻者,三言而已,曰結人心,厚風俗,存紀綱。
人主所恃者,人心也。自古及今,未有和易同眾而不安,剛果自用而不危者。祖宗以來,治財用者不過三司,今陛下又創制置三司條例司,使六七少年日夜講求於內,使者四十餘輩分行營幹于外。以萬乘之主而言利,以天子之宰而治財,君臣宵旰,幾一年矣,而富國之效,茫如捕風,徒聞內帑出數百萬緡,祠部度五千人耳。以此爲術,人皆知其難也。汴水濁流,自生民以來,不以種稻,今欲陂而清之;萬頃之稻,必用千頃之陂,一歲一淤,三歲而滿矣。陛下使相視地形,所在鑿空,訪尋水利,隄防一開,水失故道,雖食議者之肉,何補於民!自古役人必用鄉戶,徒聞江、浙之間,數郡顧役,而欲措之天下。自楊炎爲兩稅,租調與庸既兼之矣,柰何復欲取庸!青苗放錢,自昔有禁,今陛下始立成法,每歲常行,雖云不許抑配,而數世之後,暴君汙吏,陛下能保之乎?昔漢武以財力匱竭,用桑弘羊之說,買賤賣貴,謂之均輸,于時商賈不行,盜賊滋熾,幾至於亂。臣願陛下結人心者此也。
國家之所以存亡者,在道德之淺深,不在乎強與弱;曆數之所以長短者,在風俗之厚薄,不在乎富與貧。陛下當崇道德而厚風俗,不當急功利而貪富強。仁祖持法至寬,用人有序,專務掩覆過失,未嘗輕改舊章。攷其成功,則曰未至;言乎用兵,則十出而九敗;言乎府庫,則僅足而無餘。徒以德澤在人,風俗知義,故升遐之日,天下歸仁。議者見其末年吏多因循,事不振舉,乃欲矯之以苛察,濟之以智能,招來新進勇銳之人,以圖一切速成之效,未享其利,澆風已成。近歲樸拙之人愈少,巧進之士益多,唯陛下哀之救之,以簡易爲法,以清淨爲心,而民德歸厚。臣願陛下厚風俗者此也。
祖宗委任臺諫,未嘗罪一言者,縱有薄責,旋即超升,許以風聞,而無官長。言及乘輿,則天子改容;事關廊廟,則宰相待罪。臺諫固未必皆賢,所言亦未必皆是,然須養其銳氣而借之重權者,將以折姦臣之萌也。臣聞長老之談,皆謂臺諫所言,常隨天下公議。今者物論沸騰,怨讟交至,公議所在,亦知之矣。臣恐自茲以往,習慣成風,盡爲執政私人,以致人主孤立,紀綱一廢,何事不生!臣願陛下存紀綱者此也。」王安石見而深惡之。
64遼武安州觀察使耶律迪里〔舊作敵烈,今改。〕遷長寧宮使,檢括戶部司乾州錢帛逋負,立出納經畫法,公私便之。
三年〔遼咸雍六年。〕
熙寧三年〔遼咸雍六年。(庚戌、一○七○)〕
1春,正月,甲午,遼主如千鵝濼。
2癸丑,錄唐李氏、周柴氏後。
3乙卯,詔:「諸路常平、廣惠倉給散青苗錢,本爲惠恤貧乏,今慮官吏不體此意,均配抑勒,翻成騷擾。其令諸路提點刑獄官體量覺察,違者立以名聞,敢沮遏者亦如之。」
先是知通進銀臺司范鎮言:「青苗錢者,唐衰亂之世所爲。苗青在田,先估其直,收斂未畢,已趣其償,是盜跖之法也。」右正言李常、孫覺亦言:「王廣淵在河北,第一等給十五貫,第二等十貫,第三等五貫,第四等一貫五百,第五等一貫。民間喧然不以爲便,而廣淵入奏,稱民間歡呼鼓舞,歌頌聖德。」言者既交攻之,朝廷不得已,乃降是詔。
4戊午,判尚書都省張方平出知陳州。
初,方平爲參知政事帝欲用王安石,方平以爲不可,尋以父憂去。服闋,以觀文殿學士判尚書都省,安石言留之不便,遂有是命。及陛辭,極論新法之害,帝爲之憮然。未幾,召爲宣徽北院使,留京師。安石深沮之,方平亦力求去,乃復出判應天府。
5二月,壬戌朔,〔〔考異〕瞿中溶云:遼史天象志以癸亥爲宋二月朔,則壬戌乃正月晦日,與長編差一日,今從長編。〕河北安撫使韓琦言:「臣準青苗詔書,務在優民,不使兼并者乘其急以邀倍息,而公家無所利其入。今每借一千令納一千三百,則是官自放錢取息,與初時抑兼并、濟困乏之意,絕相違戾,欲民信服,不可得也。又,鄉每保須有物力人爲甲頭,雖云不得抑勒,而上戶必不願請,下戶雖或願請,必難催納,將來決有行刑督責、同保均陪之患。陛下勵精求治,若但躬行儉以先天下,自然國用不乏,何必使興利之臣,紛紛四出,以致遠邇之疑哉!乞盡罷諸路提舉官,依常平舊法施行。」癸亥,帝袖出琦奏,示執政曰:「琦真忠臣,雖在外,不忘王室。朕始謂可以利民,不意乃害民如此!且坊郭安得青苗,而亦強與之乎!」王安石勃然進曰:「苟從其欲,雖坊郭何害!」因難琦奏曰:「陛下修常平法以助民,至於收息,亦周公遺法也。如桑弘羊籠天下貨財以奉人主私用,乃可謂興利之臣。今抑兼并,振貧弱,置官理財,非以佐私欲,安可謂興利之臣乎!」曾公亮、陳升之皆言坊郭不當俵錢,與安石論難,久之而罷。帝終以琦說爲疑,安石遂稱疾不出。
6丙寅,以兵部員外郎傅堯俞同判流內銓。
堯俞始除喪,至京師,王安石數召之。既見,語及新法,安石謂堯俞曰:「方今紛紛,遲君來久矣,將以待制、諫院還君。」堯俞曰:「新法世不以爲便,誠如是,當極論之。平生未嘗欺人,敢以實告。」安石不悅,遂有此命。
7王安石稱疾,求分司,翰林學士司馬光爲批答曰:「今士夫沸騰,黎民騷動,乃欲委還事任,退取便安。卿之私謀,固爲無憾,朕之所望,將以委誰!」安石大怒,即抗章自辯,帝封還其章,手札慰安石曰:「詔中二語,失于詳閱,今覽之甚愧。」且命呂惠節諭旨。安石固請罷,帝固留之。
8甲戌,以河州刺史瞎欺丁朮征爲紫金光祿大夫、檢校刑部尚書。
9帝欲大用司馬光,訪之王安石,安石曰:「光外托劘上之名,內懷附下之實,所言盡害政之事,所與盡害政之人,而欲置之左右,使預國政,是爲異論者立赤幟也。」及安石在告,帝乃以光爲樞密副使,光上疏力辭,且曰:「陛下誠能罷制置條例司,追還提舉官,不行青苗、助役等法,雖不用臣,臣受賜多矣。」
10壬午,王安石出視事,詔以韓琦奏付條例司疏駁。安石之在告也,帝諭執政罷青苗法,曾公亮、陳升之欲即奉詔,趙抃獨欲俟安石出,令自罷之。安石既視事,持之益堅,人言不能入矣。
11乙酉,韓琦以論青苗不見聽,上疏請解河北安撫使,止領大名府一路,王安石欲沮琦,即從之。
12司馬光力辭樞密副使之命,章凡九上。帝使謂曰:「樞密,兵事也。官各有職,不當以它事爲辭。」對曰:「臣未受命,則猶侍從之,於事無不可言者。」會王安石出視事,遂詔收還敕誥。
13是月,命張茂則、張鞏相度澶、滑州以下至東流河勢隄防利害。時方濬御河,韓琦言:「事有緩急,工有先後,今御河漕運通駛,未至有害,不宜減大河之役。」乃詔輟夫卒三萬三干,專治東流。
14三月,甲午,司馬光移書王安石,請罷條例司及常平使者,開諭苦切,猶冀安石之悟而改也。且曰:「忠信之士,於公當路時,雖齟齬可憎,後必徐得其力;諂諛之人,於今誠有順適之快,一旦失勢,必有賣公以自售者。」光意蓋指呂惠卿也。書凡三往反,安石答書,但言道不同而已。
條例司疏駁韓琦所言,王安石令曾布爲之;琦再辯列,不報。
文彥博亦言青苗之害,帝曰:「吾遣二中使親問民間,皆云甚便。」彥博曰:「韓琦三朝宰相,不信,而信二宦者乎!」先是安石嘗與入內副都知張若水、藍元震交結,帝遣使潛察府界俵錢事,適命二人。二人使還,極言民情深願,無抑配者,故帝信之不疑。
15先是詔舉選人淹滯者與京官,凡三十七人。國子直講奉符姜潛在舉中,帝聞其賢,召對延和殿,訪以治道,對曰:「有堯、舜二典在,顧陛下所以致之者如何耳。」知陳留縣,至數月,青苗令下,潛出錢榜其令于縣門,已而徙之鄉落,各三日,無應者,遂撤榜付吏曰:「民不願矣。」錢以是獨得不散。司農、開封疑潛沮格,各使其屬來驗,皆入令。會條例司劾祥符不散青苗錢,潛知且不免,移疾去。
16己亥,御集英殿策試進士,罷詩、賦、論三題。
17帝遣劉方有諭司馬光以依舊供職。是日,光入對,曰:「臣自知無力於朝廷,朝廷所行,皆與臣言相反。」帝曰:「相反者何事也?」光曰:「臣言條例司不當置,又言不宜多遣使者外撓監司,又言散青苗錢害民,豈非相反?」帝曰:「言者皆云法非不善,但所遣非其人耳。」光曰:「以臣觀之,法亦不善。」帝曰:「元敕不令抑勒。」光曰:「敕雖不令抑勒,而所遣使者皆諷令俵配。如開封界十七縣,惟陳留姜潛張敕榜縣門,聽民自來請則給之,卒無一人來請。以此觀之,十六縣恐皆不免抑勒也。」帝敦諭再三,光再拜固辭。
18戊申,知通進銀臺司范鎮罷。
時韓琦極論新法之害,送條例司疏駁;李常乞罷青苗錢,詔令分析,鎮皆封還,詔五下,鎮執如初。司馬光辭樞密副使,帝許之,鎮封還詔書,曰:「臣所陳大抵與光相類,而光追還新命,則臣亦合加罪責。」帝令再送鎮行下,鎮又封還,曰:「陛下自除光爲樞密副使,士大夫交口相慶,稱爲得人,至于坊市細民,莫不歡慶。今一旦追還誥敕,非惟詔命反汗,實恐沮光讜論忠計。」帝不聽,以詔書直付光,不復由銀臺司。鎮言:「臣不才,使陛下廢法,有司失職。」遂乞解銀臺司,許之。
19壬子,御集英殿,賜進士、明經、諸科葉祖洽以下及第、出身、同出身,總八百二十九人。
祖洽策言:「祖宗多因循苟簡之政,陛下即位,革而新之。」其意在投合也。攷官呂惠卿列阿時者在高等,訐直者居下;劉攽覆攷,悉反之。李大臨、蘇軾編排上官均第一,葉祖洽第二,陸佃第五。帝令陳升之面讀均等策,擢祖洽爲第一。沮洽,邵武人;佃,山陰人也。蘇軾謂:「祖洽詆祖宗以媚時君而魁多士,何以正風化!」乃擬進士策一篇獻之。帝以示王安石,安石言:「軾才亦高,但所學不正,又以不得逞之故,其言遂跌蕩至此。」數請黜之。
20帝謂王安石曰:「陳薦言:『外人云,今朝廷以爲天變不足懼,人言不足恤,祖宗之法不足守。昨學士院進試館職策,其問意專指此三事。』安石曰:「陛下躬親庶政,唯恐傷民,懼天變也。陛下采納人言,事無大小,唯是之從,豈不恤乎!然人言固有不足恤者,苟當於義理,何恤乎人言!至於祖宗之法不足守,則固當如此。且仁宗在位四十年,凡數次修敕;若法一定,子孫當世世守之,祖宗何故屢變也?今議者以爲法皆可守,然祖宗用人皆不以次。陛下試如此,則彼異論者必更紛紛矣。」
21乙卯,詔諸路毋有留獄。
22丙辰,立試刑法及詳刑官。帝因王安石議謀殺刑名,疑學者多不通律意,遂立刑法科,許有官無贓罪者試律合、刑統大義、斷案,取其通曉者,補刑法官。
23右正言、知審官院孫覺,貶知廣德軍。
帝初即位,覺以言事忤帝意,罷去。王安石早與覺善,將援以爲助,自通州召還,知諫院,改知審官院。時呂惠卿用事,帝以問覺,覺對曰:「惠卿辯而有才,特以爲利之故,屈身王安石。安石不悟,臣竊以爲憂。」帝曰:「朕亦疑之。」青苗法行,議者謂:「周官泉府,民之貸者至輸息二十而五,國事之財用取具焉。」覺條奏其妄曰:「成周賒貸,特以備民之緩急,不可徒與也,故以國服爲之息。說者不明,鄭康成釋經,乃引王莽計贏受息無過歲什一爲據,不應周公取息重於莽時。況載師任地,漆林之征特重,所以抑末作也。今以農民乏絕,將補耕助斂,顧比末作而征之,可乎?國事取具,蓋謂泉府所領,若市之不售,貨之滯於民用,有買有予,并賒貸之法而舉之;儻專取具於泉府,則宰九賦,將安用邪?聖世宜講求先王之法,不當取疑文虛說以圖治。」安石覽之,怒,始有逐覺意。會曾公亮言畿縣散常平錢有追呼抑配之擾,因遣覺行視虛實。覺受命辭行;且言:「入陳留一縣,前後榜令請錢,卒無一人至者,故不散一錢,以此見民實不願與官中相交。所有體量,望賜寢罷。」遂坐奉詔反覆貶。
24御史裏行程顥上疏曰:「臣近累上言,乞罷預俵青苗錢利息及汰去提舉官事,朝夕以覬,未蒙施行。臣竊謂明者見於未形,智者防於未亂,況今日事理,顥白易知,若不因機亟決,持之愈堅,必貽後悔。而近日所聞,尤爲未便。伏見制置條司疏駁大臣之奏,舉劾不奉行之官,徒使中外物情,愈致驚駭。伏望檢會臣所上言,早賜施行,則天下幸甚!」
25夏,四月,癸亥,幸金明池觀水嬉,宴射瓊林苑。
26丁卯,給兩浙轉運司度僧牒,募民入粟。
27戊辰,御史中丞呂公著罷。
時青苗法行,公著上疏曰:「自古有爲之君,未有失人心而能圖治,亦未有脅之以威,勝之以辯,而能得人心者也。昔日之所謂賢者,今皆以此舉爲非,豈昔皆賢而今皆不肖乎!」王安石怒其深切。帝使公著舉呂惠卿爲御史,公著言惠卿姦邪不可用;帝以語安石,安石益怒。會韓琦論青苗之害,帝語輔臣以公著上殿言:「朝廷摧沮韓琦太甚,將興晉陽之甲以除君側之惡。」安石用此爲公著罪,罷知潁州。公著實無此言,蓋孫覺常爲帝言:「今藩鎮大臣如此論列而遭挫折,若當唐末、五代之際,必有興晉陽之甲以除君側之惡者矣。」帝誤記以爲公著也。
28己卯,參知政事趙抃罷。
抃上疏曰:「朝廷事有輕重,體有大小。財利於事爲輕,而民心得失爲重;青苗使者於體爲小,而禁近耳目之臣用舍爲大。今去重而取輕,失大而得小,懼非宗廟社稷之福也。」遂出知杭州。
29以樞密副使韓絳兼參知政事。
侍御史陳襄言:「王安石參預大政,首爲興利之謀,先與陳升之同領條例司,未幾,升之用爲相而絳繼之,曾未數月,遂預政事。是中書大臣皆以利進。乞罷絳新命,而求道德經術之賢以處之。」不報。
30以前秀州軍事判官李定爲太子中允、監察御史裏行。
定,揚州人也,少受學於王安石,孫覺薦之朝。初至京師,謁諫官李常,常問曰:「君從南方來,民謂青苗法何?」定曰:「民便之,無不喜者。」常曰:「舉朝方共爭是事,君勿爲此言。」定即往白安石,且曰:「定但知據實而言,不知京師乃不許。」安石大喜,謂定曰:「君且得見,盍爲上道之。」立薦對。帝問青苗事,具對如曩言。於是諸言新法不便者,帝皆不聽。命定知諫院,宰相言前無選人除諫官之例,遂拜監察御史裏行。知制誥宋敏求、蘇頌、呂大臨言:「定不由銓攷,擢授朝列,不緣御史,薦置憲臺。雖朝廷急於用才,度越常格,然墮紊法制,所益者小,所損者大。」封還制書詔諭數四,敏求等執奏不已;並坐累格詔命,落知制誥,天下謂之「熙寧三舍人」。
未幾,監察御史陳薦言:「定頃爲涇縣主簿,聞母仇氏死,匿不爲服。」詔下江東、淮、浙轉運使問狀,奏云:「定嘗以父年老,求歸侍養,不云持所生母服。」定自辯,言實不知爲仇所生,故疑不敢服,而以侍養解官。曾公亮謂定當追行服,安石力主之,罷薦御史,而改定爲崇政殿說書。監察御史林旦、薛昌朝、范育,復言定不孝之人,不宜居勸講之地,并論安石罪,安石又白罷三人。定亦不自安,求解職,乃以集賢校理、檢正中書吏房公事。〔〔考異〕宋史神宗紀,是年四月壬午,貶李常、張戩。癸未,以李定爲監察御史裏行。案東都事略張戩傳,戩疏言李定邪諂,自幕官擢臺職,則定擢臺職,則定擢職在前,戩貶官在後,今從之。〕
31監察御史裏行程顥,每進見,必陳君道以至誠仁愛爲本,未嘗及功利。王安石之說既行,顥意多不合,事出必論列,數月之間,章疏十上。尤極論者:輔臣不同心,小臣與大計,公論不行,青苗取息,諸路提舉官多非其人,京東轉運司剝民希寵,興利之臣日進,尚德之風寖衰,凡十餘事。以言不用,求去。帝令顥詣中書議,安石方怒言者,厲色待之,顥徐言曰:「天下事非一家私議,願平氣以聽之。」安石爲之媿屈,乃出顥爲京西路同提點刑獄。顥上疏言:「臺諫之任,朝廷綱紀所憑,使不以言之是非,皆得進職而去,臣恐綱紀自此廢弛。臣雖無狀,敢以死請。」乃改僉書鎮寧軍節度判官。
32壬午,右正言、知諫院李常罷。
初,王安石與常善,以爲三司條例檢詳官,改右正言、知諫院。安石立新法,常預議,不欲青苗取息,至是疏言:「條例司始建,已致中外之議。至于均輸、青苗,斂散取息,傅會經義,人且大駭,何異王莽猥析周官片言以流毒天下!」安石見之,遣所親密諭意,常不爲止,又言:「州縣散常平錢,實不出,本勒民出息。」帝詰安石,安石請令常具官吏主名,常以爲非諫官體;遂落職,通判滑州。
33貶監察御史裏行張戩知公安縣,王子韶知上元縣。
戩上疏論王安石變法非是,乞罷條例司及追還提舉常平使者,并劾曾公亮、陳升之、趙抃,依違不能救正。及韓絳代升之領條例司,戩言:「絳左右徇從安石,與爲死黨,遂參政柄。李定邪諂,自幕官擢臺職。陛下惟安石是信,今輔以絳之詭隨,臺臣又用李定輩,繼續而來,芽蘗漸盛。呂惠卿刻薄辯給,假經術以文飾姦言,附會安石,惑誤聖聽,不宜勸講君側。」章數十上。最後言:「今大惡未去,橫斂未除,不正之司尚存,無名之使方擾,臣自今更不敢赴臺供職。」又詣中書爭之,聲色甚勵。曾公亮俛首不答,王安石以扇揜面而笑,戩怒曰:「戩之狂直,宜爲公笑,然天下之笑公者不少矣!」陳升之從旁解之,戩顧曰:「公亦不得爲無罪!」升之有愧色。戩尋被貶,後徙監竹監,至,舉家不食筍。
子韶初附安石,案苗振之獄,陷祖無擇於罪;至是論新法不便,乞召還孫覺、呂公著,故與戩同貶。
初,戩兄載出案振獄,及還朝,會戩以言得罪,載乃謁告西歸,屏居終南山下,敝衣蔬食,專意學問。
34癸未,侍御史知雜事陳襄,罷爲同修起居注。
襄論青苗法不便,乞貶斥王安石、呂惠卿以謝天下;又乞罷韓絳政府,以杜大臣爭利而進者;且言韓維不當爲中丞,劉述、范純仁等無罪,宜復官;皆不聽。會召試知制誥,襄以言不行,辭不肯試,願補外,帝惜其去,留修起居注。
35以淮南轉運使謝景溫爲工部郎中兼侍御史知雜事。
王安石屏異己者,數月之間,臺諫一空。景溫雅善安石,又與安石弟安國通姻。先是安石獨對,曰:「陛下知今日所以紛紛否?」帝曰:「此由朕置臺諫非其人。」安石曰:「陛下遇群臣無術數,失事機,別置臺諫官,恐但如今日措置,亦未能免其紛紛也。」於是專用景溫。
36甲申,翰林學士司馬光讀資治通鑑至賈山上疏,因言從諫之美、拒諫之禍,帝曰:「舜堲讒說殄行。若臺諫爲讒,安得不黜!」及退,帝留光,謂曰:「呂公著言藩鎮欲興晉陽之甲,豈非讒說殄行?」光曰:「公著平居與儕輩言,猶三思而發,何上前輕發乃爾?外人多疑,其不然。」帝曰:「今天下洶洶者,孫叔敖所謂國之有是,眾之所惡也。」光曰:「然陛下當察其是非。今條例司所爲,獨王安石、韓絳、呂惠卿以爲是耳,陛下豈能獨與此三人共爲天下邪?」光又讀至張釋之論嗇夫利口,曰:「孔子稱惡利口之覆邦家者。夫利口何至覆邦家?蓋其人能以是爲非,以非爲是,以賢爲不肖,以不肖爲賢。人主信用其言,則邦家之覆,誠不難矣。」時呂惠卿在坐,光所論,專指惠卿也。
37先是遼西北路招討使耶律薩沙〔舊作趙三,今改。〕討蕃部之違命者,是月,以準布部長至行在。蕃使中有能躍駝峰而上者,以儇捷稱相詫。薩沙問左右曰:「誰能此?」禁軍蕭和克〔舊作忽古,今改。〕被重鎧而出,手不及峰,一躍而上,藩使大駭。薩沙以女妻之。遼主聞之,召爲護衛。
38五月,癸巳,詔並邊州軍毋給青苗錢。
39太白晝見。
40壬寅,命司馬光詳定轉對封事。
41甲辰,詔:「近設制置三司條例司,本以均通天下財利;今大端已舉,惟在悉力應接以趣成效,其罷歸中書。」先是文彥博等皆請罷條例司。帝謂彥博曰:「俟群臣稍息,當罷之。」蓋恐傷安石意也。
42遼主清暑特古里。〕
43壬子,詔罷入閤儀。
王珪等言:「入閤者,乃唐隻日紫宸殿受常朝之儀也,非爲盛禮,不可遵行。」故罷之。
44甲寅,遼設賢良科。詔應是科者,先以所業十萬言進。
45舊制,文臣京朝官,審官院主之;武臣內殿崇班至諸司使,樞密院主之,供奉以下,三班院主之。丁巳,詔:「樞輔不當親有司之事,其以審官爲東院;別置西院,專領閤門祗候以上諸司使磨勘、常程差遣。」
46是月,夏人號十萬,築鬧訛堡,知慶州李復圭合蕃、漢兵纔三千,遣偏將李信、劉甫、种詠等出戰。信等訴眾寡不敵,復圭威以節制,親畫陣圖方略授之;兵進,遂大敗。復圭懼,欲自解,即執信等而取其圖略,命州官李昭用劾以故違節制。詠瘐死獄,斬信、甫,配流郭貴。復出兵卬州堡,夜入欄浪市,掠老幼數百;又襲金湯,而夏人已去,惟殺其老幼一二百人,以功告捷,而邊釁大起矣。
47六月,癸亥,以前知廣德軍朱壽昌通判河中府。
壽昌,天長人,父巽,守京兆時,妾劉有娠而出,生壽昌,數歲,乃還父家,母子不相聞者五十年。壽昌行四方,求之不得。熙寧初,與家人訣,棄官入秦,誓不見母不還。行次同州,得焉,劉時年七十餘矣。知永興軍錢明逸以其事聞,詔壽昌赴闕。時言者共攻李定不服母喪,王安石力主定,因忌壽昌,但付審官院授通判。居數歲,其母卒,壽昌哭泣幾喪明,士大夫多以歌詩美之,蘇軾爲作序,且激世人之不孝者。李定見而銜之。
48東上閤門使、樞密都承旨李評,喜論事,又嘗言助役法不可行,王安石尤惡之。初,紫宸上壽,舊儀但言樞密、宣徽、三司副使不坐,而故事,親王、皇親並坐,惟集英大宴,乃有親王、駙馬都尉不坐之儀。時評定新儀,初無改易,而遽劾閤門內不當令親王、皇親、駙馬於紫宸預坐,以爲不遵新制,賈佑、馬仲良皆坐免官。王安石奏:「評所定自不明,而輒妄劾閤門官吏,當罪評。」帝曰:「評固有罪,然亦未可專罪評也。」安石遂留身,乞東南一郡,帝不許。安石惡評,必欲去之。丁卯,入對,辯其上壽新儀不可用,且具言評欺罔之狀,乞推鞫,帝令送宣徽院取勘,亦不遽罪評。己巳,安石謁告,請解機務。帝怪安石求去,曰:「得非爲李評事乎?朕與卿相知,近世以來所未有。所以爲君臣者,形而已,形固不足累卿;然君臣之義,固重於朋友。若朋友與卿要約勤勤如此,亦宜少屈;朕既與卿爲君臣,安得不爲朕少屈!」安石欲退,帝又固留,約令入中書。安石復具奏,而閤門言:「有旨,不許迕收接。」安石乃奉詔。
49司馬光乞差前知龍水縣范祖禹同修資治通鑑,許之。祖禹,鎮從孫也。
50戊寅,詔修武成王廟。
51乙酉,遼以特里袞〔舊作惕隱,今改。〕耶律白爲中京留守。
52丙戌,知諫院胡宗愈罷。
王安石議分審官爲東西院,東主文,西主武,以奪樞密之權,且沮文彥博也。彥博言於帝曰:「若是,則臣無由與武臣相接,何由知其才而委令之哉!」帝不聽。宗愈亦力言其不可,且言李定匿喪不孝,帝惡之,手詔:「宗愈潛伏姦意,中傷善良,貶通判真州。」宗愈,宿之子也。
53是月,遼主御永安殿,放進士趙彥睦等百三十八人。
宋紀六十八〔起上章閹茂七月,盡重光大淵獻十二月,凡一年有奇。〕
熙寧三年〔遼咸雍六年〕(庚戌、一○七○)〕
1秋,七月,辛卯,詔新判太原府歐陽修罷宣徽南院使、知蔡州。
先是修以病辭官,至五六,因論青苗法不便;又移書責王安石,安石不答而奏從其請。
2壬辰,樞密副使呂公弼罷,以御史中丞馮京爲樞密副使。
公弼以王安石變法,數勸其務安靜,安石不悅。公弼具疏將論之,從孫嘉問竊其以示安石,安石先白之。帝怒,遂出公弼知太原府。呂氏號嘉問爲「家賊」。
京嘗言:「薛向總利權無效,近者復除天章閣待制,于侍從爲最親,非向所堪處。」帝不悅,以語安石。安石請改用京,帝許之,至是以爲樞密副使。
3罷潞州交子務。轉運司以其法行則鹽礬不售,有害入中糧草,遂奏罷之。〔〔考異〕宋史神宗紀:二年閏十一月壬子,置交子務。是年七月壬辰,罷潞州交子務。案二年所置,即潞州之交子務也;是年「置」當爲「罷」,蓋字之誤,今據食貨志改正。〕
4祕書省正字唐坰,以父任得官,上書云:「秦二世制于趙高,乃失之弱,非失之強。」帝悅其言。又云:「青苗法不行,宜斬大臣異議者一二人。」王安石喜薦之,故得召對。癸巳,賜進士出身,爲崇文院校書。
5戊戌,雨雹。
6辛亥,遼主獵於哈嚕額特。〔舊作合魯聶特,今改。〕
7甲寅,置三班院主簿。
8八月,戊午朔,罷看詳銀臺文字所。
9乙丑,司馬光因入對,乞外,帝曰:「王安石素與卿善,何自疑?」光曰:「臣素與安石善,但自其執政,違迕甚多。今迕安石者如蘇軾輩,皆肆行詆毀,中以危法。臣不敢避削黜,但欲苟全素履。臣善安石,豈如呂公著!安石初舉公著,後復毀之。彼一人之身,前是而後非,必有不信者矣。」帝曰:「青苗有顯效。」光曰:「茲事天下知其非,獨安石之黨以爲是耳。」帝又曰:「蘇軾非佳士,鮮于侁在遠,軾以奏傳之;韓琦贈銀三百兩而不受,乃販鹽柔蘇木、□器。」光曰:「凡人當察其情,軾販鬻之利,豈能及所贈之銀乎!安石惡軾,以姻家謝景溫爲鷹犬,使力攻之,臣焉能自保!不可不去也。且軾雖不佳,豈不賢于李定?定不服母喪,禽獸之不如,安石喜之,乃欲用爲臺臣,何獨惡於軾也?」
10丙寅,以旱慮囚,死罪以下遞減一等,杖笞者釋之。
11以衛州旱,令轉運司賑恤,仍蠲租賦。
12丙子,遼中京留守耶律白卒,追封遼西郡王。〔〔考異〕遼史耶律良傳:咸雍六年八月薨,追封遼西郡王。良與白,蓋一人而兩名也。〕
13戊寅,詔:「川峽、福建、廣南七路官,令轉運司立格就注,具爲令。」
14己卯,夏人大舉入環慶,攻大順城、柔遠砦、荔原堡、懷安鎮、東谷.西谷二砦、業落鎮,兵多者號二十萬,少者不下一二萬,屯榆林,距慶州四十里;游騎至城下,九日乃退。鈐轄郭慶、都監高敏、魏慶宗、秦勃等死之。〔〔考異〕宋史神宗紀:是年八月己卯,夏人犯大順城,知慶州李復圭以方略授環慶路鈐轄李信、慶州東路都巡檢劉甫、監押种詠出戰,兵少取敗。復圭誣信等違其節制,斬信及甫,詠死于獄。又云:是月,慶州巡檢姚兕敗夏人于荔原堡,鈐轄郭慶、都監高敏死之。案夏國傳:復圭遣信等出戰,乃五月閒事,紀并書在八月,誤也。東都事略,九月夏人寇慶州,亦誤,今不從。〕
15九月,戊子朔,中書言請置檢正中書五房公事官,從之。
16韓絳以夏人犯塞,請行邊。王安石亦請往,絳曰:「朝廷方賴安石,臣宜行。」乙未,以絳爲陝西宣撫使。
17陸佃嘗受經於王安石,至是應舉入京師,王安石問以新政,佃曰:「法非不善,但推行不能如初意,還爲擾民。」安石驚曰:「何爲乃爾?吾與呂惠卿議之。」又訪外議,佃曰:「公樂聞善,古所未有;然外間頗以爲拒諫。」安石笑曰:「吾豈拒諫者!但邪說營營,顧無足聽。」佃曰:「是乃所以致人言也。」明日,召佃,謂之曰:「惠卿言:『私家取債,亦須一鶪半豚。已遣李承之使淮南質究矣。』既而承之還,詭言民無不便,佃說遂不行。
18知開封府劉庠,不肯屈事王安石。安石欲見之,或以語庠,庠曰:「彼自執政以來,未嘗一事合人情,往將何語邪!」卒不往,而上疏極言新法非是,帝曰:「柰何不與大臣協心濟治乎?」庠對曰:「臣事陛下,不敢附大臣。」
19以曾布爲崇政殿說書、同判司農寺。
王安石常欲置其黨一二人於經筵,以防察奏對者。呂惠卿遭父喪去職,安石遂薦布代之。布資序淺,人尤不服。尋奏改助役爲免役,惠卿大恨之。
20己亥,命崔台符、曾布、朱溫其試法官。法官之試自此始。
21庚子,曾公亮罷。
公亮初嫉韓琦,故薦王安石以間之。及同輔政,知帝方向安石,凡更張庶事,一切陰助之,而外若不與同者;嘗遣其子孝寬參其謀,至帝前,略無所異。由是帝益信任安石,安石深德之。公亮以老求去,遂以守司空兼侍中、領河陽三城節度使、集禧觀使,五日一奉朝請。蘇軾嘗從容責其不能救,公亮曰:「上與介甫如一人,此乃天也。」然安石猶以公亮不盡附己,於是聽其罷相。
22辛丑,以樞密副使馮京參知政事,翰林學士、三司使吳充爲樞密副使。
京爲中丞時,嘗疏論王安石更張失當,累數千言。安石指爲邪說,請黜之,帝不從,至是乃更大用。
23乙巳,御崇政殿策賢良方正及武舉。制策中禁切言者,篇末云:「毋謂古人陳既久而不可舉,本朝成法已定而不可改;其惟改之而適中,舉之而得宜,不迫不迂,歸于至當。其悉以文陳,朕亦不憚于有爲焉。」
太原判官呂陶對策曰:「陛下初即位,願不惑理財之說,不間老成之謀,不興疆埸之事。陛下措意立法,自謂庶幾堯、舜;然以陛下之心如此,天下之論如彼,獨不反而思之乎?」及奏第,帝顧王安石取卷,讀未半,神色喪沮。帝覺之,使馮京竟讀,稱其言有理。
會范鎮所薦台州司戶參軍孔文仲對策,凡九千餘言,立論安石所建理財訓兵之法非是,宋敏求第爲異等。安石怒,啟帝,御批文仲試卷曰:「意尚流俗,毀薄時政,恐不足收錄以惑天下。」于是罷文仲還故官。齊恢、孫固封還御批,韓維、陳薦、孫永皆力論文仲不當黜。鎮上疏言:「文仲草茅疏遠,不識忌諱,且以直言求之而又罪之,恐爲聖之累。」帝不聽。文仲竟被黜,陶亦止授通判蜀州。文仲與弟武仲、平仲,皆以文譽著江西,時號三孔。
24庚戌,遼主如蕅絲淀。
25壬子,太白晝見。
26癸丑,作東、西府以居執政。
27甲寅,遼以馬希白詩才敏妙,十吏書不能給,召試之。
28翰林學士司馬光求去益力,乃以端明殿學士出知永興軍。朝辭進對,猶乞免本路青苗、助役。
和川令劉恕,博聞強記,於史學尤精,光修資治通鑑,奏請爲局僚,遇史事紛錯難治者,輒以委恕。王安石與恕有舊,欲引置三司條例,恕以不習金穀爲辭,因言:「天子方屬公大政,宜恢張堯、舜之道以佐明主,不應以利爲先。」安石不能用。及呂誨得罪去,恕往見安石,爲條陳所更法令不合眾心者,宜復其舊,則議論自息。安石怒,變色如鐵,恕不少屈,遂與之絕。至是光出永興,恕亦以親老告歸南康,乞監酒稅以就養,詔即官修書。後光遷書局于洛陽,恕請詣光,留數月而歸,書未成卒。
29詔:「環慶陣亡義勇餘丁當刺者,悉免之。」
30冬,十月,辛酉,詔延州毋納夏使。
31通判寧州鄧綰,條上時政數十事,又上書言:「陛下得伊、呂之佐,作青苗、免役等法,民莫不歌舞聖澤。以臣所見寧州觀之,知一路皆然,以一路觀之,知天下皆然,願勿移於浮議而堅行之。」其辭蓋媚王安石;又貽書及頌,極其妄諛。安石薦於帝,驛召對。方慶州有夏寇,綰敷陳甚悉,帝問:「識王安石否?」曰:「不識。」帝曰:「今之古人也。」又問:「識呂惠卿否?」曰:「不識。」帝曰:「今之賢人也。」綰退,見安石,欣然如舊交。陳升之、馮京以綰陳邊事,值安石致齋日,復使知寧州,綰聞之不樂,訟言:「急召我來,乃使還邪!」或問:「君今當作何官?」曰:「不失爲館職」。「得無爲諫官乎?」曰:「正自當爾。」明日,果除集賢校理、檢正中書孔目房公事,鄉人在都者皆笑且罵,綰曰:「笑罵從汝,好官我自爲之!」綰,雙流人也。
32甲子,雨木冰。
33丁卯,五國部長朝於遼。
34壬申,朝謁神御殿。
35丙子,貶知慶州李復圭爲保靜軍節度副使。
復圭興兵敗績,誣裨將李信、劉甫、种詠以死,御史劾之,故有是貶。
36戊寅,陳升之以母憂罷。
升之與安石忤,安石數侵辱之,升之不能堪,稱疾臥家踰十旬,會母喪而去。
37貶秦鳳經略使李師中知舒州。
先是管句經略司機宜文字王韶,請築渭、涇上下兩城,屯兵以脅武勝軍,撫納洮河諸部。下師中議,師中以爲不便,詔師中罷帥事。韶又言:「渭源至秦州,良田不耕者萬頃,願置市易司,稍籠商賈之利,取其贏以治田,乞假官錢爲本。」詔秦鳳經略司以四川交子易物貨給之,命韶領市易事。師中言:「韶所指田,乃極邊弓箭手地耳。又將移市易司於古渭,恐秦州自此益多事,所得不補所失。」王安石主韶議,爲削師中職,徙知舒州,而以竇舜卿代,且遣內侍李若愚案實。若愚至,問田所在,韶不能對;舜卿檢索,僅得地一頃,地主有訟,又歸之矣。舜卿、若愚奏其欺,安石又爲謫舜卿而命韓縝,縝遂附會實其事,乃進韶太子中允。
38乙酉,詔罷諸場務內侍監當。
39翰林學士范鎮罷。
先是鎮舉蘇軾諫官,又舉孔文仲制科。軾被劾,文仲罷歸故官,鎮皆力爭之,不報。即上疏曰:「臣言不行,無顏復立於朝。臣論青苗不見聽,一宜去;薦蘇軾、孔文仲不見用,二宜去。李定避持服,遂不認母,壞人倫,逆天理,而欲以爲御史,反爲之罷舍人,逐臺諫。王韶上書,肆意欺罔以興造邊事,事敗則置而不問,反爲之罪帥臣。不用蘇軾,則掎摭其過。不悅孔文仲,則遣之還任。以此二人況彼二人,事理孰是孰非,孰得孰失,其能逃聖鑒乎!」因復極言青苗之害,且曰:「陛下有納諫之資,大臣進拒諫之計;陛下有愛民之性,大臣用殘民之術。」疏入,安石大怒,持其疏至手顫,乃自草制極詆之,以戶部侍郎致仕,凡所宜得恩典悉不與。鎮表謝,略曰:「願陛下集群議爲耳目,以除雍蔽之姦;任老成爲腹心,以養中和之福。」天下聞而壯之。蘇軾往賀曰:「公雖退而名益重矣。」鎮愀然曰:「天下受其害而吾享其名,吾何心哉!」日與賓客賦詩飲酒,或勸使稱疾杜門,鎮曰:「死生禍福,天也,吾其如天何!」〕
40知山陰縣陳舜俞,自劾違旨不散青苗錢,謫監南康軍鹽酒稅。又有樂京、劉蒙,亦皆以役法廢黜。京知長葛縣,白提舉常平官,言助役不便。使之條析,又不報。因自列求去,坐奪官。蒙知湖陽縣,常平使者召會諸縣令,議免役法,蒙以爲不便,不肯與議,退而條上其害,即投劾去。京,荊南人;蒙,渤海人也。
41陝西宣撫使下令分義勇戍邊,選諸軍驍勇士,募市并惡少年爲奇兵,調民造乾糒,悉修城池樓櫓,關輔騷然。知永興軍司馬光上疏,極言:「公私困敝,不可舉事。而永興一路皆內郡,繕治非急,宣撫之令,皆未敢從。若乏軍興,臣當任其責。」於是一路獨得免。
42十一月,戊子朔,賑河北飢民徙京西者。
43壬辰,蠲陝西蕃部貸糧。
44甲辰,夏人寇大順城,都監燕達等擊走之。
45丁未,客星出婁。
46開封府判官、祠部郎中趙瞻,因出使得奏事,帝曰:「卿爲監司久,知青苗法便乎?」對曰:「青苗法,唐行之於季世擾攘中,掊民財甚便。今陛下欲爲長久計,愛養百姓,誠不便。」王安石陰使其黨俞充誘瞻曰:「當以知雜御史奉待。」瞻不應。由是出爲陝西轉運副使。
47乙卯,以韓絳兼河東宣撫使,凡機事不可待報者,聽便宜施行;授以空名告敕,得自除吏。
48朝廷命諸道議更役法。梓州路轉運使汲人韓□,首建併綱減役之制,綱以數計者百二十有八,衙前以人計者二百八十有三,於是省役人五百。又請裁定諸州衙薄。王安石言:「□所言皆久爲公私病,監司背公邀譽,莫之或恤,而□獨能體上意,宜加賞。」乃下詔褒□,入爲鹽鐵副使。
49遼禁鬻生熟鐵於回鶻、準布等界。
50十二月,己未,遼以坤寧節赦徒罪以下。
辛酉,禁漢人捕獵。
51乙丑,立保甲法。
時王安石言:「先王以農爲兵,今欲公私財用不匱,爲宗社長久計,當罷募兵,用民兵。」乃立保甲。其法,十家爲保,選主戶有幹力者一人爲保長。五十家爲大保,選主戶物產最高者一人爲大保長。十大保爲一都保,選主戶有行止材勇爲眾所伏者爲都保正,又以一人爲之副。應主客戶兩丁以選一人爲保丁,授之弓弩,教之戰陣。每一大保,夜輪五人往來巡警,遇有盜,畫時聲鼓,大保長以下率保長以下率保丁追捕。如盜入別保,遞相擊鼓應接襲逐。凡告捕所獲,以賞格從事。同保犯強盜、殺人、強姦、略人、傳習妖教、造畜蠱毒,知而不告,依律伍保法。餘事非干己及非敕律所聽糾,皆無得告,雖知情亦不坐,若於法鄰保合坐罪者,乃坐之。其居停強盜三人,經三日,保鄰雖不知情,科失覺罪。逃移、死絕,同保不及五家,併它保。有自外入保者,收爲同保,戶數足則附之,俟及十家,則別爲保,置牌以書其戶數姓名。
提點刑獄趙子幾,迎安石意,請先行於畿縣,詔行之;遂推行於永興、秦鳳、河北東、西五路,以達於天下。於是諸州籍民爲保甲,日聚而教之,禁令苛急,往往去爲盜,郡縣不敢以聞。判大名府王拱辰抗言其害曰:「非止困其財力,奪其農時,是以法驅之使陷於罪苦也,浸爲大盜。其兆已見,縱未能盡罷,願裁損下戶以紓之。」主者指拱辰爲沮法,拱辰曰:「此老臣所以報國也!」抗章不已,帝悟,由是下戶得免。
52丁卯,以韓絳、王安石並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翰林學士承旨王珪參知政事。
絳開幕府於延安,詔即軍中拜之。前一日,使者數輩召珪,珪入,帝御小殿,得旨,草制相安石,因出御批示珪曰:「已除卿參知政事。」翼日,命果下。珪典內外制十八年,嘗因齋宮賦詩,有所感歎;帝聞而憐之,遂有是拜。
53庚午,夏人寇鎮戎軍,三川砦巡檢趙普伏兵邀擊,敗之。
54戊寅,行免役法。
先是詔條例司講立役法,條例司言:「使民出錢募人充役,即先王致民財以祿庶人在官者之意。」命呂惠卿、曾布相繼草具條貫,踰年始成。計民之貧富,分五等輸錢,名「免役錢」。苦官戶、女戶、寺觀、單丁、未成丁者,亦等第輸錢,名「助役錢」。凡輸錢,先定州若縣應用顧直多少,隨戶等均取顧直。又增取二分,以備水旱久闕,謂之「免役寬剩錢」,用其錢募人代役。
既試用其法於開封府,遂推行于諸路。既而東明縣民數百,詣開封府訴降等第,帝知之,以詰安石,安石力言:「外間扇搖役法者,謂輸多必有贏餘,若群訴,必可免。彼既聚眾僥倖,苟受其訴,與免輸錢,當仍役之。」帝乃盡用其言。尋以臺諫多論奏,因謂安石,宜少裁之,安石曰:「朝廷制法,當斷以義,豈即規規淺近之論邪!」
司馬光言:「上等戶自來更互充役,有時休息;今使歲出錢,是常無休息之期。下等戶及單丁戶,從來無役;今盡使之出錢,是鰥寡孤獨之人俱不免役。夫力者,民之所生而有;穀帛者,民可耕桑而得;至於錢者,縣官之所鑄,民之所不得私爲也。今有司立法,惟錢是求,歲豐則民賤糶其穀,歲凶則伐桑棗、殺牛、賣田得錢以輸,民何以爲生乎!此法卒行,富室差得自寬,貧者困窮日甚矣。」帝不聽。
55賜西蕃棟戩〔舊作董氈,今改。〕詔并衣帶、鞍馬。
56庚辰,命王安石提舉編修三司令式。
時天下以新法騷然,邵雍屏居於洛,門人故舊仕州縣者,皆欲投劾而歸,以書問雍,雍曰:「正賢者所當盡力之時。新法固嚴,能寡一分,則民受一分之賜矣,投劾何益邪!」
57是歲,賑河北、陝西旱饑,除民租。
58交趾入貢。
59廣源下溪州蠻來附。
60夏改元天賜禮盛國慶。
四年〔遼咸雍七年。〕
熙寧四年〔遼咸雍七年。(辛亥、一○七一)〕
1春,正月,戊子,遼主如鴨子河。
2己丑,韓絳使种諤襲夏人,敗之。
絳素不習兵事開幕府於延安,措置乖方。選番兵爲七軍,復以諤爲鄜延鈐轄、知青澗城,信任之,命諸將皆受其節制,眾皆怨望。絳與諤謀出兵取橫山,安撫使郭逵曰:「諤,狂生耳,朝廷徒以种氏家世用之,必誤大事。」絳奏逵沮撓軍事,召還之。諤尋敗夏人于囉元,因以眾二萬城焉。自是夏人日聚兵爲報復計,呂公弼言諤稔邊患不便,宜戒之,弗聽。已而絳言諤入夏之功,乞加旌賞,詔從之。
3壬辰,王安石請鬻天下廣德倉田,爲河北東、西、陝西、京東四路常平倉本,從之。
4乙未,渝州部夷梁承秀等叛,命夔州路轉運使孫構討,平之。
承秀與其黨李光吉、王兗導生獠入寇,巡檢李宗敏等戰死。轉運判官張詵請誅之,選構爲使,倍道之官。至則遣浯州豪杜安行募千人往襲,自督官軍及黔中兵擊其後,斬承秀,入討二族,火其居,餘眾保黑崖嶺。黔兵從間道夜譟而進,光吉墬崖死,兗自縛降。以其地建南平軍。構,博平人也。
5丁酉,朝謁太祖、太宗神御殿。
6先是括坊監牧馬餘地,立田官,令專掌稼政以資牧養之用,案原武、單鎮、洛陽、沙苑、淇水、安陽、東平七監地,餘良田萬七千頃,賦民以收芻粟,從樞密副使邵亢請也。至是河北屯田司屢言豐歲所入,亦不償費,詔:「沿邊屯田,不以水陸,悉募民租佃。罷屯田務,收其兵爲州廂軍。
7丁未,立京東、河北賊盜重法。
8庚戌,罷永興軍買鹽鈔場。
9辛亥,以著作佐郎朱明之爲崇文院校書。明之,王安石妹婿也。
10二月,丁巳朔,罷詩賦及明經諸科,以經義、論、策試進士。
先是議更貢舉法,帝以蘇軾言爲是,它日以問王安石,安石曰:「不然,今人材乏少,且學術不一,異論紛然,此蓋不能一道德故也。欲一道德,則必修學校;欲修學校,則貢舉法不可以不變。」趙抃亦是軾議,安石曰:「若謂此科常多得人,自緣仕進別無它路,其間不容無賢,以爲科法已善則未也。今以少壯時當講求天下正理,乃閉門學作詩賦,及其入官,世事皆所不習。此乃科法敗壞人材,致不如古。」帝以爲然。
已而中書言:「古之取士皆本學校,道德一於上,習俗成於下,其人材皆足以有爲於世。今欲追復古制,則患於無漸,宜先除去聲病、對偶之文,使學者得專意經術,以俟朝廷興建學校,然後講求三代所以教育、選舉之法,施之天下。」於是罷明經及諸科、進士試詩賦,各專治易、詩、書、周禮、禮記一經,兼以論語、孟子。每試四場,初本經,次兼經大義,凡十道;次論一首,次策三道;禮部試即增二道。中書撰大義式頒行。試義者須通經有文采,乃爲中格,不但如明經墨義粗解章句而已。取諸科解名十分之三,增進士額。其殿試則專以策,限千字以上。分五等:第一等、二等賜進士及第,三等賜進士出身,第四等賜同進士出身,第五等賜同學究出身。置京東、西、陝西、河東、河北路學官,使之教導。
11辛酉,詔治吏沮格青苗法者。
12甲子,以曾布檢正中書五房公事。
布每事白王安石,即行之。或謂布當白兩參政,蓋指馮京、王珪也。布曰:「丞相已議定,何問彼爲!俟敕出,令押字耳。」
13乙丑,女直進馬于遼。
14丙寅,遼南院樞密使姚景行,出知興中府事。
15戊辰,詔賑河北民乏食者。賻恤西界戰死軍人。
16壬申,進封高密郡王頵爲嘉王。
17癸酉,詔審官院所定人赴中書,察堪任者引見。
18甲戌,賜討渝州夷賊兵特支錢。
19三月,丁亥,夏人陷撫寧諸城。
初,种諤進築永樂川、賞捕嶺二砦,分遣都監趙璞、燕達築撫寧故城,及分荒堆三泉、吐渾川、開光嶺、葭蘆川四砦與河東路修築,各相去四十餘里。已而夏人來攻順寧砦,遂圍撫寧。折繼昌、高永能等擁兵駐細浮圖,去撫寧咫尺,囉兀兵勢尚完。諤在綏德節制諸軍,聞夏人至,茫然失措;欲作書召燕達戰,悸不能下筆,顧運判李南公,涕泗不已。由是新築諸堡悉陷,將士歿者千餘人,果不出郭逵所料云。會慶州軍叛,詔罷西師,棄囉兀城。
20夔州路轉運使孫構,言杜安行等討夷賊,斥地七百里,詔遣著作佐郎章惇乘驛同轉運司制置以聞。
先是李承之薦惇於王安石,安石曰:「聞惇極無行。」承之曰:「顧其才可用耳。公誠與語,自當愛之。」安石見惇,惇素辯,又善迎合,安石大喜,恨得之晚。
21戊子,慶州廣銳卒叛,轉運司以聞,帝召二府,出奏示之,深以用兵爲憂。樞密使文彥博曰:「朝廷行事,務合人心,宜兼采眾論,不當有所偏聽。陛下厲精求治,而人心未安,蓋更張之過也。祖宗法制,未必皆不可行,但有廢墬不舉之處耳。」馮京曰:「府界溉淤田,又修差役,作保甲,人極勞敝。」帝曰:「詢訪鄰近百姓,皆以免役爲喜,蓋雖令出錢,而復其身役,無追呼刑責之虞,人自情願故也。」彥博又言:「祖宗法制具在,不須更張以失人心。」王安石曰:「法制具在,則財用宜足,中國宜強。今皆不然,未可謂之法制具在也。」
22詔討慶州叛卒,平之。
23庚寅,詔諸路置學官,州給四十頃以贍士;并置小學教授。
24辛卯,詔察奉行新法不職者。
25癸卯,減河東、陝西路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民緣軍事科役者,蠲其租賦。
26丙午,种諤坐陷撫寧堡,責授汝州團練使、潭州安置;尋再貶賀州別駕。
27丁未,韓絳坐興師敗衄罷,以本官知鄧州。
28己酉,遼主如黑水,論討五國功,晉秩有差。
29都水監丞宋昌言,從內侍程昉之議,請浚漳河,役兵萬人,袤一百六十里。帝患財用不足,文彥博曰:「足財用在乎安百姓,安百姓在乎省力役。且河久不開,不出於東,則出於西,利害一也。今發夫開治,徙東從西,何利之有!」會京東、河北風變異常,民大恐,帝手詔中書,令省事安靜以應天變,漳河之役妨農,來歲爲之未晚。
30夏,四月,丙辰朔,恤刑。
31癸亥,罷陝西交子法。
32丁卯,以鄧綰爲侍御史知雜事、判司農寺。時新法皆出司農,而呂惠卿居憂,曾布不能獨任其事,王安石欲藉綰以威眾,故有是命。
綰言:「判亳州富弼,責蒙城官吏散常平錢穀,妄追縣吏,重笞之;又遣人持小札下諸縣,令未得依提舉司牒施行;本州僉判、管句官徐公袞,以書諭諸縣,使勿奉行詔令;乞盡理根治。」詔「送亳州推勤院,其富弼止令案後收坐以聞。」弼上奏,乞獨坐,且云:「青苗一事,天下之人皆知爲害。臣來本州,不散錢斛,願當嚴譴。其餘徐公袞以下州縣吏,望聖慈特與矜貸。」
33癸酉,以司馬光判西京御史臺。
先是光任永興,以言不用,乞判留臺,不報。又上疏曰:「臣不才,最出群臣之下,先見不如呂誨,公直不如范純仁、程顥,敢言不如蘇軾、孔文仲,勇決不如范鎮。此數人者,安石所爲,抗章、對策,極言其害,而鎮因乞致仕。臣聞居其位者必憂其事,食其祿者必任其患,苟或不然,是爲盜竊,臣雖無似,不敢爲盜竊之行。今陛下惟安石是信,安石以爲賢則賢,以爲愚則愚,以爲是則是,以爲非則非;諂附安石者謂之忠良,攻難安石者謂之讒慝。臣才識固安石之所愚,議論固安石之所非,今日所言,亦安石之所謂讒慝者也。若臣罪與范鎮同,則乞依鎮例致仕;若罪重於鎮,或竄或誅,唯陛下裁處!」久之,乃從其請。光既歸洛,絕口不論事。
34遼主如納葛濼。
35甲戌,詔司農寺月進諸路所上雨雪狀。
36以前大理評事常秩爲右正言、直集賢院、管句國子監。秩屢徵不起,詔郡以禮敦遣。至是始詣闕,對垂拱殿。問:「今何道免民于凍餒?」對曰:「法制不立,庶民食侯食,服侯服,此今日大患也。臣才不適用,願得辭歸。」帝曰:「既來,安得不少留!」遂有是命。尋遷天章闊侍講、同修起居注,仍使供諫職。
秩名重一時,世以爲無宦情。及安石更法,秩獨以爲是,一召即起,任諫職,列侍從,低首抑氣,無所建明,聞望日損。秩長於春秋,及安石廢春秋,秩遂盡廢其學,時論薄之。
37權開封府推官蘇軾,出通判杭州。
初,軾直史館,王安石贊帝以獨斷專任。軾因試進士,發策以「晉武平吳,獨斷而克,苻堅伐晉,獨斷而亡;齊桓專任管仲而霸,燕噲專任子之而敗;事同功異」爲問。安石見之大怒,使侍御史謝景溫論奏其過,窮治無所得,軾遂請外。
38乙亥,遼禁布帛短狹不中尺度者。
39丙子,遣使案視宿、亳等州災傷,乃令修飭武備。
40壬午,定進士攷轉官。
41五月,甲午,右諫議大夫提舉崇福宮致仕呂誨卒。〔〔考異〕宋史誨傳不言誨爲右諫議大夫,蓋自元豐改官制以後,史家於寄祿官多不書也。誨卒於熙寧朝,不應略而不載,今從長編及司馬光撰墓誌。〕
誨初求致仕,表言:「臣本無宿疾,偶值醫者用術乖方,妄投湯劑,率情任意,差之指下,禍延四肢,寖成風痹,非祗憚□之苦,又將虞心腹之變。雖一身之微,固不足恤,而九族之託,良以爲憂。」蓋以身疾喻朝政也。疾亟,猶旦夕憤歎,以天下事爲憂。既革,司馬光往省之,至則目已瞑,聞光哭,蹶然而起,張目強視曰:「天下事尚可爲,君實勉之!」遂卒。〔〔考異〕誨墓誌不載臨歿語,蓋誌出溫公之手,不欲自衒耳,今從長編及本傳。〕
42壬寅,詔許富弼養疾西京。
43丙午,高麗來貢。
高麗爲遼所阻,不通中國者四十三年,至是福建轉運使羅拯令商人黃貞招接通好,高麗王徽乃因貞還,移牒福建願備禮朝貢。拯以聞,朝議謂可結以謀遼,乃命拯諭意。徽遂遣其民官侍郎金悌等由登州入貢,自是復與中國通,朝貢相繼。
44辛亥,詔:「宗室率府副率以上遭父母喪及嫡孫承重,並解官行服。」
45壬子,詔:「恩、冀等州災傷,遣使賑恤,蠲其稅。」
46御史中丞楊繪言:「東明等縣百姓千餘人,詣開封府訴超升等第出助役錢事,本府不受,遂突入王安石私第,安石諭云:『此事相府不知。』仍問:『汝等來,知縣知否?』皆言不知。又詣御史臺。臣以本臺無例收接訴狀,諭令散去。退而訪問,乃司農寺不依諸縣元定戶等,卻以見管戶口量第定出役錢數付諸縣,各令管認,別造簿籍,前農務而畢。臣竊謂凡等第升降,蓋視人家產高下,乃得其實。今乃自司農寺先畫數,令本縣依數定簿,豈得民無爭訴哉!判司農寺乃鄧綰、曾布,一爲知雜,一爲都檢正,非臣言之,誰敢言者!」王安石指陳繪言爲不然,遂置而弗問。
47初,保甲法行,鄉民驚擾,至有截指斷腕以避丁者。知開封府韓維言之,帝以問王安石,安石曰:「就令有之,亦不足怪。爲天下主者,如止任民情,則何必立君而爲之建官置吏也!保甲法不特除盜,可漸習爲兵,且省財費。惟陛下果斷,不恤人言以行之。」安石由此益惡維。
帝欲命維爲御史中丞,維以兄絳居政府,力辭。安石因言:「維善附流俗以非上所建立,乞允其請。」會文彥博求去,帝曰:「密院事劇,當除韓維佐卿。」明日,維奏事殿中,以言不用,力請外,帝曰:「卿東宮舊人,當留輔政。」維對曰:「使臣言得行,勝於富貴。若緣攀附舊恩以進,非臣之願也。」遂出知襄州。
48六月,丁巳,河北飢民爲盜者,減死刺配。
49戊午,監察御史裏行劉摯上疏曰:「君子小人之分,在義利而已。小人才非不足用,特心之所向,不在乎義,故希賞之志,每在事先,奉公之心,每在事後。陛下有勸農之意,今變而爲煩擾;陛下有均役之意,今倚爲聚斂;其愛君憂國者,皆無以容於其間。今天下有喜於敢爲之論,有樂於無事之論,彼以此爲流俗,此以彼爲亂常,畏義者以進取爲可恥,嗜利者以守道爲無能,此風浸長,漢、唐之黨禍必起矣。願陛下虛心平聽,審察好惡,收過與不及之論,使歸於大中之道。」
摯初除御史,未及陛對,即奏論:「亳州獄起,小人意在傾富弼以市進。今弼已得罪,願少寬之。」又言:「程昉開漳河,調發猝迫,人不堪命。趙子幾擅升畿縣等使納役錢,縣民日數千人遮訴宰相,京師喧然,何以示四方!張靚、王廷老擅增兩浙役錢,督賦嚴急,人情怨嗟。此皆欲以羨餘希賞,願行顯責,明朝廷本無聚斂之意。」及入見,帝面賜褒諭,因問:「卿從學王安石邪?安石極稱卿器識。」對曰:「臣,東北人,少孤獨學,不識安石也。」退,即上是疏,安石不悅。
50庚申,群臣三上尊號曰紹天法古文武仁孝,帝不許。
51甲子,知青州歐陽修,以太子少師、觀文殿學士致仕。
修以風節自持,既連被汙衊,年六十,即乞謝事。及守青州,上疏請止散青苗錢,王安石惡之,修求歸益切。馮京請留之,安石曰:「修善附流俗,以韓琦爲社稷臣。如此人,在一郡則壞一郡,在朝廷則壞朝廷,留之何用!」
時賢士多引去,楊繪上疏言:「老成人不可不惜。今舊臣告歸,或屏於外者,悉皆未老,范鎮年六十有三,呂誨五十有八,歐陽修六十有五而致仕,富弼六十有八而引疾,司馬光、王陶皆五十而求散地,陛下何不思其故邪!」
52甲戌,富弼坐沮格青苗,落使相,以左僕射徙判汝州。
王安石曰:「鯀以方命殛,共工以象恭流,弼兼二罪,止奪使相,何由沮姦!」帝不答。
弼行過應天,謂判府張方平曰:「人固難知。」方平曰:「謂王安石乎?亦豈難知者!方平頃知皇祐貢舉,或稱安石文學,辟以攷校,既至,院中之事皆欲紛更。方平惡其爲人,檄之使出,自是未嘗與語也。」弼有愧色,蓋弼亦素善安石云。
53己卯,吐蕃貢于遼。
54秋,七月,己丑,遼遣使案問五京囚。
55辛卯,北京新堤第四、第五埽決,漂溺館陶、永濟、清陽以北,遣內侍都知張茂則乘驛相視。
56甲午,賑恤兩浙水災。
57丁酉貶監察御史裏行劉摯監衡州鹽倉;御史中丞楊繪,罷爲翰林侍讀學士。
摯上疏論率錢助役有十害;會繪亦言其不便,前後凡四奏,又論「提刑趙子幾,怒知東明縣賈蕃不禁遏縣民使訟助役事,摭以它故,下蕃於獄而自鞫之,是希王安石意旨而陷無辜於法也。」摯亦言:「子幾捃摭賈蕃,欲箝天下之口,乞案其罪。」安石大怒,使知諫院張璪取繪、摯所論,作十難以詰之,璪辭不爲。判司農寺曾布請爲之,既作十難,且劾繪、摯欺誕懷向背,詔下其疏於繪、摯,使各分析以聞,摯奮然曰:「爲人臣,豈可壓於權勢,使天子不知利害之實!」即條對所難以伸其說,且曰:「臣待罪言責,采士民之說以聞,職也。今乃遽令分析,交口相直,無乃辱陛下耳目之任!」不報。明日,復上疏曰:「自青苗之議起,而天下始有聚斂之疑。青苗之議未已,而均輸之法行;均輸之法方擾,而邊鄙之謀動;邊鄙之禍未艾,而漳河之役作;漳河之害未平,而助役之事興。其議財,則市并屠販之人皆召至政事堂;其征利,則下至於曆日而官自鬻之。推此而往,不可究言。輕用名器,混淆賢否。忠厚老成者,擯之爲能;俠小儇辯者,取之爲可用;守道憂國者,斥之爲流俗;敗常害民者,稱之爲通變。凡政府謀議經畫,獨與一掾屬決之,然後落筆,同列預聞,反在其後;故奔走乞丐之人,其門如市。今西夏之款未入,反側之兵未安,三邊瘡痍,流潰未定,河北大旱,諸路大小,民勞財乏,縣官減耗。聖上憂勤念治之時,而政事如此,皆大臣誤陛下,而大臣所用者誤大臣也。」疏奏,安石欲竄摯嶺外,帝不許,但謫監倉。繪尋出知鄭州,璪亦落職。璪,洎之孫也。
58遣察訪使行諸路,促成役書。
59庚子,詔宗室不得祀祖宗神御。
60遼主如蕅絲淀。
61丁未,詔唐、鄧給流民田。
62八月,癸丑朔,遣官體量陝西差役新法及民間利害。
63甲寅,詔:「郡縣保甲與賊死傷者,給錢有差。」
64庚申,復春秋三傳明經取士。王安石初欲釋春秋以行世,而孫覺經解已出,自知不能復出其右,遂詆聖經,至目爲「斷爛朝報」,故貢舉不以取士。楊繪嘗言當復,安石不許,至是帝特命復之。
65癸酉,置洮河安撫司,命王韶領其事。
初,議取河湟,自古渭寨接青唐、武勝軍,應招納蕃部市易、募人營田等事,韶悉主之,遂至秦。會諸將以蕃部俞龍珂任青唐最大,渭源羌與夏人皆欲羈縻之,議先致討。韶因案邊,引數騎直抵其帳,諭以成敗,遂留宿。明旦,兩種皆遣其豪隨韶以東,龍珂率其屬十二萬口內附。既歸朝,自言:「平生聞包中丞朝廷忠臣,乞賜姓包氏。」帝如其請,賜姓包、名順。
66己卯,以前旌德縣尉王雱爲太子中允、崇政殿說書。
雱,安石子也,爲人剽悍陰刻,無所顧忌。年十三,得秦卒言洮河事,歎曰:「此可撫而有也。使夏得之,則敵強而邊患博矣。」故安石力主王韶議。初舉進士,調旌德尉,著策二十餘篇,極論天下事。時安石執政,所用多少年,雱亦欲與選,乃與父謀曰:「執政子雖不可預事,而經筵可處。」安石欲帝知而自用,乃以雱所作策鏤皮鬻於市,鄧綰、曾布又力薦之,召見而有是命。安石更張政事,雱實導之。
67辛巳,遼置佛骨於招山浮圖,罷獵,禁屠殺。
68是月,河溢澶州,曹埽決。鎮寧僉判程顥方救護小吳,相去百里,州帥劉渙以事急告顥,一夜馳至。渙俟於河橋,顥謂渙曰:「曹決,京城可虞。臣子之分,身可塞亦所當爲,請盡以廂兵見付,事或不集,公當親率禁兵以繼之。」渙即以本鎮印授顥,曰:「君自用之。」顥得印,不暇入城省親,徑走決隄,諭士卒曰:「朝廷養爾輩,正爲緩急耳!爾知曹決則注京城乎?吾與爾輩以身捍之。」眾皆感激自效。論者或以爲勢不可塞,徒勞人耳,顥命善泅者度決口,引大索以濟眾,兩岸並進,數日而合。
69九月,丙戌,河決鄆州。
70辛卯,大饗明堂,以英宗配。赦天下。內外官進秩有差。
71庚子,夏主秉常遣使入貢,表乞綏州城,願依舊約。詔答曰:「前已降詔,更不令交塞門、安遠二砦,綏州亦不給還,今復何議!俟定界畢別進誓表日,頒誓詔,恩賜如舊。」
72癸卯,增選人奉:鬻諸路坊場河渡,募人承買,收取其利,一歲得錢六百九十八萬餘緡,穀帛九十七萬石、匹有奇。
73冬,十月,壬子朔,罷差役法,使民出錢募役。
74立選人及任子出官試律令法。
75乙卯,遼主如醫巫閭山。
76丙辰,置樞密院檢詳官。
77以鮮于侁爲利州轉運副使。
初,助役法行,詔監司各定所部助役錢數。利州路轉運使李瑜欲定四十萬。侁時爲判官,爭之曰:「利州民貧地瘠,半此可矣。」瑜不從,遂各爲奏。時諸路役書皆未就,帝是侁議,論司農曾布,使頒以爲田式,因黜瑜而擢侁副使兼提舉常平。侁素惡王安石,及安石用事,侁乃上書,論時政可憂可歎,其逆治體而召民怨者,不可概舉。其意專指安石,安石怒,毀短之。帝稱其文學可用,安石曰:「何以知之?」帝曰:「有章奏在。」安石乃不敢言。既爲副使,部民不請青苗錢,安石遣吏詰之,侁曰:「青苗之法,願取則與。民自不願,豈能強之哉!」
78戊辰,立太學生三舍法。
初,國子生以京朝七品以上子孫應廕者爲之,太學生以八品以下子孫及庶人之俊異者爲之;試論策經義如進士法。及帝即位,垂意儒學,自京師至郡縣既皆有學,歲時月各有試程,其蓺能以差次升舍,其最優者爲上舍,免發解及禮部試而持賜之第,遂專此取士。又累增太學內舍生至九百人。至是侍御史鄧綰言:「國家治平百餘年,雖有國子監,僅容釋奠齋庖,而生員無所容。至於太學,未嘗營建,止假錫慶院廊廡數十間,生員纔三百人。請以鍚慶院爲太學,仍修武王廟爲右學,上以擬三王、四代膠庠序學東西左之制。」乃詔盡以錫慶院及朝集院西廡建講書堂,齋舍、直廬略具。自主判官外,增置直講十員,率二員共講一經,令中書遴選或主判官奏舉。釐生員爲三等:始入太學爲外舍,初不限員,後定額七百人;外舍升內舍,員二百;內舍升之舍,員一百。各執一經,從所講官受學,月考試其業,優等以次升上舍,免發解及禮部試,召試賜弟。其正、錄、學諭,以上舍生爲之,經各二員。學行卓異者,主判、直講復薦於中書,奏除官。
初,蘇頒子嘉在太學,國子監直講顏復嘗策問王莽、後周變法事,嘉極論其非,擢優等;蘇液密寫以示曾布曰:「此輩倡和,非毀時政。」布大怒,責張璪曰:「君以諫官判監,學官與生徒非毀時政,而竟不彈劾!」遂以告王安石,安石大怒,盡逐諸學官,以李定、常秩同判監;選用學官,非執政所喜者不與。陸佃、黎宗孟、葉濤、曾肇、沈季良與選。季良,安石妹;濤,其姪;佃,門人;肇,布弟也。佃等夜在安石齋授口義,旦至學講之,無一語出己。其設三舍,蓋亦欲引用其黨也。
79遼主謁乾陵。
80壬申,以西京國子監教授王安國爲崇文院校書。
安國官滿至京師,帝以其兄安石故,賜對。帝曰:「漢文帝何如主?」對曰:「三代以後未有也。」帝曰:「但恨其才不能立法更制爾。」對曰:「文帝自代來,定變俄頃,恐無才者不能。至用賈誼言,待群臣有節,專務以德化民,海內興於禮樂,幾致刑措,則文帝加有才一等矣。」帝曰:「王猛佐苻堅,以蕞爾國而令必行;今天下之大,不能使人,何也?」曰:「猛教堅以峻刑,致秦祚不傳世。今小人必有以是誤陛下者。誠以堯、舜、三代爲法,則下豈有不從者乎!」又問:「卿兄秉政,外論謂何?」曰:「恨知人不明,聚斂太急。」帝不悅。安國嘗力諫安石,以天下洶洶不樂新法,皆歸咎於兄,恐爲家禍,安石不聽。
81丙子,詔:「罪人配流遇冬者,至仲春乃遣。」
82庚辰,遼詔百官廷議軍國事。
83十一月,甲申,詔蠲天下見欠貸糧,總計米一百六十六萬八千餘石,錢十一萬七千餘緡。百姓聞詔,莫不稱慶。
84丁亥,作中太一宮;從司天冬宮正周琮言也。
85戊子,遼免南京流民租。己丑,賑饒州飢民。
86壬寅,開洪澤湖,達於淮。
87十二月,辛亥朔,詔增賜國子監錢四千緡。
88壬子,遼以契丹行營都部署耶律呼敦〔舊作胡說,今改。〕知北院樞密使事,以知北院樞密使事蕭惟信爲南府宰相兼契丹行宮都部署。
89丁巳,遼主命漢人行宮都部署李仲禧、北院宣徽使劉霖、樞密副使王觀、都承旨楊興功俱賜國姓。〔〔考異〕遼史耶律儼傳:父仲禧,咸雍六年賜國姓,與本紀異;王觀傳作咸雍七年賜國姓,與本紀同;今從本紀書之。〕
90戊午,歸夏俘。
91己未,安定郡王從式卒。
92丙寅,省諸路廂軍。
93乙亥,崇義公柴詠致仕,子若納襲封。
94戊寅,回鶻貢於遼。
95先是河溢衛州王供,時新堤凡六埽而決者二,下屬恩、冀,貫御河,奔衝爲一。帝憂之,自秋迄冬,數遣使經營。議者爭言導河之利,張茂則等謂:「二股河地最下,而舊防可因,今堙塞者纔三十餘里,若度河之湍浚而逆之,又存清水鎮河以析其勢,則悍者可回,決者可塞。」帝然之,是月,令河北轉運司開修二股河上流,并修塞第五埽決口。
鎮寧河清卒,於法不它役,程昉爲都水丞,欲盡取諸埽兵治二股河。僉判程顥以法拒昉,昉請於朝,命以八百人與之。天方大寒,昉肆其虐用眾,逃而歸,將入城,州官畏昉,欲弗納,顥曰:「彼逃死自歸,弗納,必爲亂。昉有言,顥自當之。」即親往開門撫諭,約歸休三日復役,眾歡呼而入。具以事上聞,得不復遣。後昉奏事過州,揚言於眾曰:「澶卒之變,乃程中允誘之,吾必訴於上。」同列以告,顥笑曰:「彼方憚我,何能爲!」果不敢言。
宋紀六十九〔起玄黓困敦正月,盡昭陽赤奮若十二,凡二年。〕
熙寧五年〔遼咸雍八年。(壬子、一○七二)〕
熙寧五年〔遼咸雍八年。〕
1春,正月,遼北部叛,烏庫德哷勒〔舊作烏古敵烈,今改。〕部詳袞〔舊作詳穩,今改。〕耶律巢率師進討,癸未,遣使奏捷。遼主以戰多殺人,飯僧於南京、中京。
2甲申,遼主如魚兒濼。
3己丑,詔聽降羌歸國。
4己亥,置京城邏卒,察謗議時政者,收罪之。
5辛丑,司天監靈臺郎尤瑛言:「天久陰,星失度,宜罷免王安石。」帝以瑛狀付中書,安石遂謁告。詔刺配英州牢城,安石翼日乃出。
6遼境自壬寅後,昏霧連日。
7二月,壬子,以兩浙水,賜穀十萬石賑之,仍募民興水利。
8丙辰,遼北、南樞密院言無事可陳。時耶律伊遜〔舊作乙辛,今改。〕用事,群臣俱畏之,莫敢言其短,唯后族與之抗。伊遜居常怏怏。
9壬戌,遼主論討北部功,以烏庫德哷勒部詳袞耶律巢知北院大王事,以都監蕭阿嚕岱〔舊作阿魯帶,今改。〕爲烏庫德哷勒部詳袞,加左監門衛上將軍。
10癸亥,太白晝見。
11丙寅,以知鄭州呂公弼爲宣徽南院使。龍圖閣直學士、知渭州蔡挺爲樞密副使。
挺在渭州,籍禁兵,悉過府,不使有隱占。建勤武堂,輪諸將五日一教閱,隊伍、金鼓之法甚備。儲勁卒于行間,遇用奇,則別爲一隊出戰。甲兵整習,常若寇至。時土兵有闕,詔募三千人。挺奏:「土兵不必補。當以涇、渭、儀、原四州義勇分五番,番三千人,防秋以八月十五日上,九月罷,防春以正月十五日上,三月罷,周而復始。比之募土兵,省費多矣。」從之。歲省粟帛錢緡十三萬有奇。
挺又括並邊生地冒耕田千八百頃,募人佃種,以益邊儲;取邊民闌市蕃部田八千頃,以給弓箭手養馬。鎮戎軍壕外有土山,挺因險築砦,乘高四望,覘賊往來,開膏腴之地二千頃,募弓箭手三千耕守,賜名熙寧砦。
諜告夏人數萬集胡盧河,挺出奇兵迎擊之,遂潰,遣四將分路追討,破其七族。夏人復犯諸砦,環慶兵不能禦,挺遣張玉以萬人往解其圍。慶州軍變,關中大擾,挺討平之。帝曰:「慶卒爲亂,不至猖獗,涇原之力也。」進龍圖闊直學士。
挺自以有勞,久留邊,鬱鬱不得志,寓意詞曲,有「玉關人老」之句,中使至,使優伶歌之以達於禁掖。帝聞而閔之,故有是拜。
12戊辰,遼以歲饑,免武安州租稅,鋠恩、蔚、順、惠等州民。
13三月,甲午,南平王李日尊卒,子乾德嗣。
日尊,公蘊之孫也,既死,乾德幼,母黎氏燕太犯與宦者李若吉同主國事。訃至,遣使弔贈。
14戊戌,判汝州富弼致仕。
弼至汝兩月,即上言:「新法,臣所不曉,不可以治郡,願歸洛養疾。」許之。弼雖家居,朝廷有大利害,知無不言。帝雖不盡用,而眷禮不衰。王安石嘗有所建明,帝卻之曰:「富弼手疏稱『老臣無以告訴,但仰屋竊歎』者,即當至矣。」其敬之如此。
15癸卯,遼有司奏:「春、泰、寧江三州三千餘人願爲僧尼,受具足戒。」許之。遼主崇佛教僧有拜司徒、司空者,故一時習尚如此。〔〔考異〕遼史道宗紀:咸雍二年十二月僧守志加守司徒。六年十二月加圓釋、法鈞二僧並守司空。今京師歸義寺有遼碑,言清寧七年始建寺,碑陰有守司徒沙門守臻、檢校司空沙門智清。是遼僧多有受顯秩者,遼史不能盡書也。又,續高僧傳云:法鈞至金臺,遼主待以師禮,后妃以下皆展接足之敬。繼其道者曰裕窺,賜榮祿大夫、檢校太尉。蓋當時重釋教如此,今約書之。〕
16丙午,行市易法。
自王韶倡爲緣邊市易之說,王安石善之,以爲與漢平準法同,可以制物低昂而均通之,遂用草澤魏繼宗議,以內藏庫錢帛置市易務於京師。凡貨之可市及滯於民而不售者,平其價市之,願以易官物者聽。以抵當物力多少均分賒請,相度立限,歲出息二分納還。以戶部判宮呂嘉問爲提舉。嘉問上建置三十條,其一云:「兼并之家較固取利,令市易務覺察,申三司,按置以法。」帝削去此條。御史劉孝孫言:「於此見陛下寬仁愛民之至。」安石曰:「孝孫稱頌此事以爲聖政,臣愚竊謂此乃聖政之闕也。」自是諸州上供藨席、黃蘆之類,悉令計直,從民願者市之以給用。尋改在京市易務爲都提舉市易司,秦鳳、兩浙、滁州、成都、廣州、鄆州六市易司皆隸焉。〔〔考異〕陳瓘論王安石日錄所載熙寧中奏帝語,多不實。其言曰:「神考不欲于律外立較固之條,可謂仁厚愛民之意;劉孝孫將順聖美,不爲過也。」日錄但爲顯揚呂嘉問,故不以御批爲是,不以孝孫爲然,於是造神考之言曰:「若設法傾之,則兼并不能爲害。」又撰對上之言日::「若不能明立法令,但設法相傾,即是紙鋪孫家所爲。紙鋪孫家爲是百姓制百姓不得,故止如此。豈有爲天下主,乃只如紙鋪孫家所爲,何以謂之人主!」李燾曰:「設法相傾之語,謂之不誣,可乎?紙鋪孫家之語,謂之不詆,可乎?」按帝既減去較固之條,豈更欲設法相傾!其誣帝明甚。若紙鋪孫家之語,凌悖褻慢,無復人臣禮,削而不錄可也。〕
17戊申,群牧使李肅之知永興軍。帝戒令撫綏一路,肅之曰:「自是朝廷以常平、助役擾州縣耳。」帝不悅。
18夏,四月,庚戌朔,立殿前馬步軍春秋校試殿最法。
19壬子,遼賑義、饒二州飢民。
20丁巳,遼主駐塔里舍。
21己未,括閒田。
22知定州滕甫言:「河北州縣近山谷處,民間各有弓箭社及獵射人,習慣便利,與蕃人無異。乞下本道逐州縣,并令募諸色公人及城郭鄉百姓,有武勇願習弓箭者,自爲之社。每歲之春,長吏就閱試之。北人勁悍,緩急可用。」從之。
23丁卯,二股河成,深十丈,廣四百尺。方浚河,則稍障其決水。至是水入於河而決口亦塞。〔〔考異〕宋史作丁卯塞北京決口,今從長編連書之。〕
24己卯,遼主清暑特古里。
25五月,辛巳,以古渭砦爲通遠軍。〔〔考異〕宋史作安遠軍。據元豐九域志則安遠軍置於天禧時,非熙寧中所置也,今從長編作通遠軍。〕帝志復河隴,會定州都監張守約請以古渭爲軍,帝從之,以王韶知軍事,行教閱法。
26詔:「宗室非袒免親者許應舉;初試黜其不成文理者,餘令覆試;累覆試不中者,亦量才擢用。」
27壬午,遼晉王耶律仁先卒,遺命家人薄葬。
仁先自受知興宗,即著功績,人望翕然歸之。遼主初以定難故,甚德之;卒爲耶律伊遜所間,出之於外,不竟其用,時論惜之。
28庚寅,以青唐大首領包順爲西頭供奉官。
29辛卯,王安石以王韶書進呈,韶言已拓地千二百里,招附三十餘萬口。帝與安石論人有才不可置之閒處,因言漢武亦能用人。安石曰:「武帝所見下,故所用將帥止衛、霍輩,至天下戶口減半,然亦不能滅匈奴。」帝曰:「武帝自爲多欲耳。」安石曰:「欲亦不能害政,如齊桓公亦多欲矣,而注厝方略,不失爲霸於天下,能用人故也。」帝曰:「漢武至不仁,以一馬之故勞師萬里,侯者七十餘人,視人命若草芥,所以戶口減半也。人命至重,天地之大德曰生,豈可如此!」
30壬辰,以趙尚寬等前守唐州辟田疏水有功,增秩以勸天下。
31丙午,太白晝見。
32行保馬法。
王安石始建此議,文彥博、吳充以爲不便,安石持論益堅。乃詔開封府界諸縣保甲,願牧馬者聽,仍令以陝西所市馬選給之。于是曾布等上其條約,凡陝西五路義勇、保甲,願養馬者戶一匹,物力高願養馬二匹者聽,皆以監牧見馬給之,或官與其直,令自市。先行於開封府及陝西五路,府界無過三千匹,五路無過五千匹。襲逐盜賊外,乘越三百里者有禁。歲一閱其肥瘠,死病者補償。在府界者,免體量草二百五十束,加給以錢布;在五路者,歲免折變緣納錢。三等以上,十戶爲一保,四等以下,十戶爲一社,以待病斃補償者。保戶馬死,保戶獨償;社戶馬死,社戶半償之。其後遂行於諸路。
33六月,壬子,司空兼侍中、河陽三城節度使、判永興軍曾公亮以太傅致仕。
34甲寅,遼賑易州貧民,以次及於中京及興中府皆賑之。〔〔考異〕遼史作己未賑中京,甲子賑興中府。今并書之。又監本遼史誤作「中興府」,今改正。〕
35癸亥,詔分經義、論、策爲四場,以試進士。
36丙寅,作京城門銅魚符。
37甲戌,遼以樞密副使耶律觀參知政事兼知南院樞密使事。時北府宰相楊績累表告歸,遼主不許,封趙爲王。
38樞密院言仁宗時嘗建武學,乞復之。乙亥,詔於武成王廟置武學,選文武官知兵者爲教授。
39丁丑,高麗遣使貢于遼。
40是月,河溢北京夏津。
41秋,七月,己卯,遼以慶州靳文高八世同居,命賜爵。
42壬午,詔以榷貨務爲市易西務下界,市易務爲東務上界。
43辛卯,詔「在京商稅院、買務,並隸提舉市易務。」
44丙申,遼賑饒州饑民。
丁酉,遼主如黑嶺。
45壬寅,以曾孝寬爲史館條撰兼樞密都承旨。都承旨舊用武臣,以文臣兼領,自孝寬始。
46編修三司敕修例刪定官郭逢原上疏曰:「陛下固以師臣待王安石矣,而使之自五鼓趨朝,僕僕然亟拜,守君臣之常分,臣之所未喻也。」又曰:「宰相代天理物,無所不統,當廢樞密府,并歸中書。今安石居宰輔之重,朝廷有所建置,特牽於樞密而不預,臣恐陛下所以任安石者蓋不專矣。」它日,謂安石曰:「逢原必輕俊。」安石問:「何以知之?」帝曰:「見所上書,并欲歸樞密院。」安石曰:「人才難得,如逢原亦且曉事,可試用也。」
47丁未,遼主以手書華嚴五頌出示群臣。
48閏月,庚戌,遣中書檢正官章惇察訪荊湖北路。帝思用兵以威四夷,湖北提點刑獄趙鼎上言峽州峒酋刻剝無度,蠻眾願內附;辰州布衣張翹亦上書言南北江利害;遂詔惇察訪經制蠻事。時北江則彭氏主之,有州二十。南江則舒氏有四州,田氏有四州,向氏有五州。皆自太祖以來,受朝命隸辰州入貢者。及惇往經制,蠻相繼納土,願爲王民,始創城砦,比之內地矣。
49辛亥,帝因河溢,語輔臣曰:「聞京東調夫修河,有壞產者,河北調急夫尤多;若河復決,柰何?且河決不過占一河之地,或西或東,利害無所校,聽其所趨如何?」王安石曰:「北流不塞,占公私田至多。又水散漫,久復澱塞。昨修二股,費至少而公私田皆出,向之瀉鹵,俱爲沃壤,庸非利乎!況急夫已減於去歲,若復葺理隄防,則河北歲夫愈減矣。」帝以爲然。
50章惇經制夔夷,狎侮郡縣,吏無敢與共語。知南川縣新津張商英,負氣倜儻,豪視一世;部使者念獨商英足抗惇,檄至夔,與惇相見。商英著道士服,長揖就坐。惇肆意大言,商英隨機折之,落落出其上。惇大喜,延爲上客,薦諸王安石,得召對,除光禒寺丞,尋加太子中允、權監察御史裏行。
商英上疏曰:「陛下即位以來,更張改迼者數十百事,其最大者三事:一曰免役,二曰保甲,三曰市易。三者,得其人,緩而講之則爲利;非其人,急而成之則爲害。願陛下與大臣安靜休息,擇人而行之。苟一事未已,一事復興,雖使裨諶適野而謀,墨翟持籌而算,終莫見其成也。」
51壬子,詔:「武學生員以百人爲額,遇科場前一年,委樞密院降宣,命武臣路分都監及文臣轉運判官以上,各奏舉堪應武舉者一人,其被舉人遇生員闕,願入學者聽。」
52監察御史裏行張商英言:「判刑部王庭筠立法,凡蝗蝻爲害,須捕盡乃得聞奏。今大名府、祁、保、邢、莫州、順安、保定軍所奏,凡四十九狀,而三十九狀除捕未盡,進奏院以不應法,不敢通奏。夫蝗蝻幾河朔,而邸吏拘文,封還奏牘,必俟其撲盡方許上聞。陛下即欲於此時恐懼修省,以上答天戒而下恤民隱,亦晚矣。」御批:「進奏院指揮諸路轉運、安撫司,今後有災傷,令所在畫時奏聞。」王安石曰:「諸路安撫司有無限合經制事,又何暇管句奏災傷狀乎?」帝笑而不答。
先是內批付安石:「聞市易買賣極苛細,市人籍籍怨謗,以爲官司浸淫盡收天下之貨,自作經營,可令但依魏繼宗元擘畫施行。」于是安石留身白帝曰:「必有事實,乞宣示。」帝曰:「聞榷貨賣冰,致民賣雪都不售;又聞買梳朴即梳朴貴,買脂麻即脂麻貴;又聞立賞錢,捕人不來市易司買賣者。」安石曰:「果爾,則是臣欲以聚斂誤陛下也。臣素行陛下所知,何緣有此事!」帝曰:「恐所使令未體朝廷意,更須審察耳。」安石曰:「此事皆有,容臣根究勘會,別有聞奏。」
53辛未遼主射熊於羖羊山。彰國軍節度使耶律普錫〔舊作頗的,今改。〕謁於行宮。遼主問邊事,普錫曰:「自應州南境至天池,皆我耕牧之地,清寧間,邊將不謹,爲宋所侵,烽堠內移,似非所宜。」遼主然之,拜普錫爲北面林牙。
54甲戌,徙知青州趙抃爲資政殿大學士、知成都府。
時成都以戍卒爲憂,朝廷選擇大臣爲蜀人所信愛者,故以命抃。召見之,抃乞以便宜從事,即日辭去。既至蜀,治益尚寬,密爲經略,而燕勞閒暇如它日,兵民晏然。劍州民李孝忠聚眾二百餘人,私造符牒,度民爲僧。或以謀逆告,獄具,抃不下法吏,以意決之,但處孝忠以私度罪,餘皆不問。
55八月,甲申,觀文殿學士、太子少師致仕歐陽修卒。太常初諡曰文,以配韓愈。常秩方兼太常,與修相失,乃言修有定策之功,請加以「忠」字,實抑之也。
修天資剛勁,見義勇爲,放逐至於再三,志氣自若。治郡簡而擾,所至民便之。或問:「爲政寬簡而事不弛廢,何也?」曰:「以縱爲寬,以略爲簡,則政事弛廢而民受其弊。吾所謂寬者,不爲苛急,簡者,不爲繁碎耳。」獎引後進,如恐不及。曾鞏、王安石、蘇洵、洵子軾、轍,布衣屏處,未爲人知,修即游其聲譽,謂必顯於世。爲文豐約中度,其言簡而明,信而通,五代以來,文體卑弱,至是一變而復於古。修歿後數日,詔求其所撰五代史記,後與官修五代史並行。
6秦鳳路沿邊安撫使王韶引兵城渭源堡,破蒙羅角,遂城乞神平,破抹耳水巴族。
初,羌各保險,諸將謀置陣平地,韶曰:「賊不舍險來,則我師必徒歸。今已入險地,當使險爲吾有。」乃徑趨抹邦山,踰竹牛嶺,壓賊軍而陣,令曰:「敢言退者斬!」使皆下馬少息。賊乘高下,軍小卻。韶麾帳下兵擊之,羌潰走,焚其廬帳,洮西大震。會瑪爾戩〔舊作木征,今改。〕渡洮來援,餘黨復集。韶命別將由竹牛嶺路張軍聲,而潛師越武勝,遇瑪爾戩首領瞎藥等,與戰,破之,遂城武勝。韶言:「措置洮河,只用回易息錢,未嘗輒費官本。」文彥博曰:「工師造屋,初必小計,冀人易於動工。及既興作,知不可已,乃始增多。」帝曰:「屋壞豈可不修!」王安石曰:「主者善計,自有忖度,豈爲工師所欺也!」彥博不復敢言。自是韶進討,輒肆欺誕,朝廷不與計財。
57壬辰,以武勝城爲鎮洮軍。
58乙未,詔侍從及諸路監司各舉有才行者一人。
59己亥,詔:「京西分南、北兩路,襄、鄧、隨、房、金、均、郢、唐八州爲南路,西京、許、孟、陳、汝、蔡、潁七州、信陽軍爲北路。」
60辛丑,貶太子中允、同知諫院唐坰爲潮州別駕。
初,王安石喜坰,令鄧綰舉爲御史。數月,將用爲諫官;安石疑其輕脫,將背己立名,不除職,以本官同知諫院,非故事也,坰果怒安石易己,凡奏二十疏論時事;皆留中不出。坰乃因百官起居日叩陛請對,帝令諭以它日,坰伏地不起,遂召升殿。坰至御座前,進曰:「臣所言皆大臣不法,請對陛下一一陳之。」乃搢笏展疏,目安石曰:「王安石近御聽劄子!」安石遲遲,坰訶曰:「陛下前猶敢如此,在外可知!」安石竦然而進。坰大聲宣讀,凡六十條,大抵言「安石專作威福,曾布表裏擅權,天下但知憚安石,不復知有陛下。文彥博、馮京知而不敢言,王珪曲事安石,無異廝僕。」且讀且目珪,珪慚懼俯首。又言:「元絳、薛向、陳繹,安石頤指氣使,無異家奴;張璪、李定爲安石爪牙,張商英乃安石鷹犬。逆意者唯賢爲不肖,附己者雖不肖爲賢。」至詆安石爲李林甫、盧杞。帝屢止之,坰慷慨自若。讀已,再拜而退。閤門糾其瀆亂朝儀,貶潮州別駕。鄧綰申救之,且自劾繆舉。安石曰:「此素狂,不足責。」改監廣州軍資庫。
61甲辰,王韶破瑪爾戩於鞏令城,降其部落二萬餘人。
62帝患田賦不均,詔司農重定方田及均稅法,頒之天下。
方田之法,以東西南北各千步,當四十一頃六十六畝一百六十步爲一方。歲以九月,縣委令佐分地計量,隨陂原、平澤而定其地,因赤淤、黑壚而辨其色。方量畢,以地及色參定肥瘠,而分五等以定其稅則。至明年三月畢,揭以示民,一季無訟,即書戶帖,連莊帳付之,以爲地符。均稅之法,縣各以其租額稅數爲限。嘗收蹙奇零,如米不及十合而收爲升,絹不漢十分而收爲寸之類,今不得用其數均攤增展,致溢舊額,凡越額增數皆禁。若瘠鹵、不毛及眾所食利山林、陂塘、溝路、墳墓,皆不立稅。
凡田方之角,立土爲峰,植其野之所宜木以封表之,有方帳,有莊帳,有甲帖,有戶帖,有分析產、典賣割移,官給契,縣置簿,皆以今所方之田爲正。令既具,乃以鉅野尉王曼爲指教官,先自京東路行之,諸路倣焉。
63九月,癸丑,許宗室試換文資。
64癸亥,始御便殿句校諸軍武技。
65甲子,遼主如蕅絲淀。
66丁卯,詔:「淮南分東、西兩路,揚、亳、宿、楚、海、泰、泗、滁、真、通十州爲東路,壽、廬、蘄、和、舒、濠、光、黃八州、無爲軍爲西路。」
67權發遣延州趙离奏:根括地萬五千九百餘頃,招漢、蕃弓箭手四千九百餘人騎,圍作八指揮。壬申,詔以离爲吏部員外郎,錫銀、絹三百匹、兩。
68冬,十月,戊寅,知華州呂大防言:「九月,丙寅,少華山前阜頭谷山嶺催陷,陷居民六社,凡數百戶。」詔賜陷沒之家錢有差。
69己丑,遼參知政事耶律觀坐矯制營私第,降爲庶人。〔〔考異〕王觀賜國姓,故稱耶律觀。而列傳仍作王觀,豈削職後復其本姓邪?今從本紀。〕
70癸巳,回鶻貢於遼。
71戊戌,升鎮洮軍州以爲熙、河、洮、岷四州及通遠軍,置熙河路,除王韶龍圖閣直學士,爲經略安撫使、知熙州。然河、洮、岷猶未能復也。減秦、鳳囚罪一等。
72十一月,庚戌,遼免祖州賦稅。
73癸丑,河州首領瞎藥等來降,以爲內殿崇班,賜姓名包約。
74丙辰,遼地大雪,許民樵采禁地。
75丁卯,貶監察御史裏行張商英監荊南稅。〔〔考異〕宋史本紀作「張英」,蓋有脫字,今從長編。〕
時臺勘劫盜李則,從輕定罪,樞密檢詳官劉奉世駮之;詔糾察司劾治。商英言:「此出大臣私忿。願陛下收還主柄,自持威福,使耳目之官無爲兩府所脅。」帝爲停其獄。商英遂言樞密庇博州親戚,失入死罪,及縱院吏任遠犯法十二事於是文彥博、吳充、蔡挺並上印求去。帝難之,爲謫商英。
76壬申,分陝西爲永興、秦鳳兩路,仍置六路經略司。
77章惇招降梅山峒峒蠻。蠻姓蘇氏,舊不通中國,其地東接潭,南接邵,西接辰,北接辰,北接鼎、澧,惇招降之,籍其民萬四千八百餘戶,田二十六萬四百餘畝,均定其稅,使歲一輸。築武陽、開陝二城,置安化縣,隸邵州。
78十二月,戊辰,遼以漢人行宮都部署耶律仲禧爲樞密副使,封韓國公;以樞密副使柴德滋參知政事。出參知政事趙徽爲武定軍節度使;擢漢人行宮副部署大悲努爲都部署;以同知南院樞密使事蕭罕嘉努〔舊作韓家奴,今改。〕知左伊勒希巴〔舊作夷离畢,今改。〕事。以參知政事、同知樞密院事張孝傑爲北府宰相,封陳國公。遼主稱孝傑勤幹,數問以事漢人中貴幸,無與比者。
79丙子,赦亡命荊南溪峒者。
80丁丑,詔太原置弓箭手。
81遼以清寧節大赦。
82戊寅,改溫成廟爲祠。
83壬午,陳升之起復爲檢校太傅、行禮部尚書、同平章事、樞密使。
84癸未,雨土。
85乙未,築熙州南北關及諸堡砦。
86是歲,河北大蝗。
87帝嘗言:「祖宗皆愛惜天地,不肯橫費,漢文帝云:『朕爲天下守財耳。』王安石曰:「人主能以堯、舜之政澤其民,雖竭天下之力以奉乘輿,不爲過當。守財之言,非天下正理。然安於儉節,自是盛德,足以率厲風俗。」
六年〔遼咸雍九年。〕
熙寧六年〔遼咸雍九年。(癸丑、一○七三)〕
1春,正月,丁未,遼主如鴛鴦濼。
2辛亥,詔奉僖祖爲太廟始祖,遷順祖神主藏夾室。孟夏祀感生帝,以僖祖配。
先是中書奏請議僖祖神主祧遷,下兩制詳議。元絳等言:「自古受命之主,既以功德享有天下,皆推其本,統其尊,事其祖。商、周以契、稷有功于唐、虞之際,故謂之祖有功。若祖必有功,則夏后氏何以郊鯀乎?今太祖受命之初,立親廟自僖祖始,僖祖以上,世數既不可復得而知,則僖祖之爲始祖無疑矣。儻謂僖祖不當比契、稷爲始祖,是使天下之人不復知尊祖,而子孫得以有功加其祖考也。請以始祖爲僖祖之廟,庶合先王禮意。」翰林學士韓維言:「太祖皇帝睿智神武,兵不血刃,坐靖大亂,子孫遵業,萬世蒙澤,功德卓然,爲宋太祖,無可議者。僖祖雖爲高祖,然仰功業,未見所因,上尋世系,又不知其所始。若以所事稷、契奉之,竊恐於古無考,而於今有所未安也。」天章閣待制孫固請特爲僖祖立室,禘祫之日,以僖祖權居東向之位,以伸其尊;由太祖而下,親近迭毀之主,皆藏諸僖祖室。禮官章衡等請以僖祖爲別廟。蘇祝請以僖祖祔景靈宮。
帝以固議問王安石,安石曰:「爲祖立別廟,自古無此禮。姜嫄所以有別廟者,蓋姜嫄禖神也,以先妣故,盛其禮與歌舞,皆序於先祖之上。不然,則周不爲嚳廟而立姜嫄者,何也?」帝以安石論爲然,詔依絳等議。
3二月,辛卯,夏入寇秦州,都巡檢使劉維吉敗之。
4丙申,永昌陵上宮東門火。
5王韶復河州,獲瑪爾戩妻子。
6壬寅,韓絳自許州徙知大名府。
7三月,己酉,詔增熙河死事將田瓊禮賓使,錄其子三人,孫一人。
8庚戌,置經義局,修詩、書、周禮三經義,命王安石提舉,呂惠卿、王雱同修撰。帝欲召程顥預其事,安石不可,乃止。
9辛亥,試明經諸科。
10丙辰,司天監言四月朔,日當食九分。詔自丁巳避殿減膳,降天下囚罪一等,流以下釋之。
11己未,詔:「諸路學官,並委中書選京官朝官、選人或舉充。」又詔:「諸路擇舉人最多州軍,依五路法,各置教授一員。」
12壬戌,御集英殿,賜奏名進士、明經諸科余中以下及第、出身、同出身、同學究出身,總五百九十六人。賜及第進士錢三千緡,諸科七百緡,爲期集費。中,常州人也。〔〔考異〕文獻通考作「余忠」。今從宋史及咸淳毗陵志。〕
13丁卯,宰相上表請復膳,不許。
14詔進士、諸科並試明法注官。
15戊辰,置諸路提點刑獄司檢法官各一員,從呂惠卿請也。
16庚午,封李乾德爲交趾郡王。
17夏,四月,甲戌朔,日當食,雲陰不見。宰臣進賀,以爲聖德所感,乞御殿復膳,從之。〔〔考異〕遼史不書是年日食,契丹國志作四月朔日食,今從宋史。〕〕
18乙亥,以朝集院爲律學,置教授四員。公試習律令生員義三道,習斷案生員一首,刑名五事至七事;私試義二道,案一道,刑名五事至三事。命官舉人皆得入學習律令。
19戊寅,知桂州沈起乞自今本路有邊事,止申經略司專委處置及具以聞,從之。
自王安石用事,銳意開邊,知邕州蕭注,喜言兵,羨王韶等獲高位,乃上疏言:「交趾雖奉朝貢,實包禍心久矣,今不取,必爲後憂。」會交人爲占城所敗,或言其餘眾不漢萬,可計日以取,詔以注知桂州,經略之。注入朝,帝問攻取之策,注復以爲難。時起爲度支判官,言南交小醜,無不可取之理,乃以起代注。起迎合安石,遂一意事攻擊,交趾始貳。
20乙酉,熙河經略司上河州得功將卒,王安石白帝:「士氣自此益振。」帝曰:「古人謂舉事則才自練,此言是也。」安石曰:「舉事則才者出,不才者困,此不才者所以不樂舉事也。」
21壬辰,遼主如旺國崖。
22甲午,定齊、徐等州保甲。
23戊戌,裁定在京吏祿。
24乙亥,文彥博罷。
市易司既立,至果實亦官監賣,彥博以爲損國體,斂民怨,致華岳山崩,爲帝極言之。且曰:「衣冠之家罔利於市,搢紳清議尚所不容。豈有堂堂大國,皇皇求利,而天意有不示警者乎!」王安石曰:「華山之變,殆天意爲小人發。市易之起,自爲細民久困,以抑兼并爾,於官何利焉!」先是韓絳與安石協力排彥博,每議事,絳多面沮之,又置審官西院以奪其權。彥博內不平,堅求補外,帝遣中使召入,押赴樞密院者數矣。至是求去益力,遂以守司徒兼侍中、河東節度使、判河陽。
25是月,始置疏濬黃河司。
先是有選人李公義者,獻鐵龍爪揚泥車法以濬河。其法,用鐵數斤爲爪形,以繩繫舟尾而沈之水,篙工急櫂,乘流相繼而下,一再過,水已深數尺。宦官黃懷信以爲可用,而患其太輕。王安石請令懷信、公義同議增損,乃別置濬川杷。其法,以巨木長八尺,齒長二尺,列於木下如杷狀,以石壓之;兩旁繫大繩,兩端□大船,相距八十步,各用滑車絞之,去來撓蕩泥沙,已又移船而濬。或謂水深則杷不能及底,雖數往來無益;淺則齒□泥沙,曳之不動,卒乃反齒向上而曳之。人皆知不可用,惟安石善其法,使懷信先試之以濬二股,又謀鑿直河數里以觀其效。且言於帝曰:「開直河則水勢分,其不可開者,以近河每開數尺即見水,不容施功耳。今第見水師以杷濬之,水當隨杷改趨。直河苟置數千杷,則諸河淺澱,皆非所患,歲可省開濬之費幾百千萬。」帝曰:「果爾,甚善。聞河北小軍壘當起夫五千,計合境之丁,僅及此數,一夫至用八緡。故歐陽修嘗謂開河如放火,與其勞人,不如勿開。」安石曰:「勞人以除害,所謂毒天下而民從之者。」帝乃許春首興工,而償懷信以度僧牒十五道,公義與堂除。以杷法下北京,令都大提舉大名府界金隄范子淵與通判、知縣共試驗之,皆言不可用。會子淵以事至京師,安石問其故,子淵意附會,遽曰:「法誠可善,第同官議不合耳。」安石大悅。至是乃置濬河司,將自衛州濬至海口,以子淵爲都大提舉,公義爲之屬。
26五月,癸卯朔,湖北蠻向永晤、舒光銀以其地來降。
27戊申,詔興水利,凡創水磑碾碓有妨灌溉民田者,以違制論。〔〔考異〕宋本紀繫八月戊申,今從長編。〕
28乙丑,詔京東路察士人有行義者以聞。
29以瀘夷叛,詔遣中書檢正官熊本爲梓夔察訪司,得以便宜措置諸夷事。
30六月,丁丑,提舉在京市易務奏三班借職張吉甫爲上界句當公事,吉甫辭以見爲李璋指使,方在降謫,一旦舍去,義所不安。帝歎曰:「吉甫雖小人,陳義甚高,賢于李清臣遠矣,可遂其志。」初,韓絳宣撫,清臣從辟,會絳被貶,清臣圖自全,多毀絳,故帝薄之。
31辛巳,提舉司天監陳繹等言崇天曆氣後天,明天曆朔後天,浮漏、軍儀亦各有舛戾。詔衛朴別造曆,與舊曆比校疏密。其浮漏、渾儀,今依新樣製造,司天別測驗以聞。
32乙丑,中書以勸課栽桑之法奏御,帝曰:「農桑衣食之本,宜以勸民,然民不敢自力者,正爲州縣約此以爲貲,升其戶等耳。舊有條禁,可申明之。」遂以其法下諸路,每歲二月終點檢,栽及十分者有賞,不及七分者有罰。
33王雱言:「今天下申冑弓弩以千萬計,而無一堅利者,莫若更制。其法,斂數州之所作而聚以爲一,若今錢監之比,擇知工事之臣,使典其職,且募良工爲匠師。」從之。己亥,置軍器監,以呂惠卿判監事。
34是月,知南康軍周敦頤卒。
敦頤初因舅鄭向任,爲分寧主簿,有獄久不決,敦頤至,一訊立辨。調南安司理,有囚,法不當死,轉運使王逵欲深治之。敦頤力與辨,逵不聽,敦頤委手板,將棄官去,曰:「如此,尚可仕乎!殺人以媚人,吾不爲也。」逵悟,囚得釋。調桂陽令,改知南昌,富家、大姓、黠吏、惡少,不獨以得罪爲憂,而且以汙穢善政爲恥。累遷至廣東轉運判官,病作,遂求知南康以歸,至是卒。
敦頤信古好義,以名節自砥礪,黃庭堅稱其胸懷灑落,如光風霽月。爲南安司理時,通判程以其學爲知道,使二子顥、頤往與之遊。敦頤每令尋孔、顏樂處,所樂何事。顥嘗曰:「自再見周茂叔後,吟風弄月以歸,有吾與點也之意。」學者稱爲濂溪先生。
35秋,七月,甲辰,遼主獵於大熊山。
36乙巳,詔:「京西、淮南、兩浙、江西、荊湖六路各置一鑄錢監,江南、荊湖南路以十五萬緡,餘以十萬緡爲額。」
37戊申,遼烏庫德哷勒〔舊作烏古敵烈,今改。〕統軍言部殺其節度使以判。己酉,遼主命分部諸軍討之。
38甲寅,以旱錄在京囚,死罪以下降一等,杖罪釋之。
39丁巳,詔:「沿邊吏殺熟戶以邀賞者,戮之。」
40乙丑,分河北爲東、西路,大名、開德、河間三府,滄、冀、博、棣、莫、雄、霸、德、濱、清、恩十一州,德清、保順、永靜、保安、保定五軍爲東路;真定、中山、信德、慶源四府,相、濬、懷、衛、洺、深、磁、祁、保九州,天威、北平、安肅、永寧、廣信、順安六軍爲西路。〔〔考異〕九域志云熙寧二年分,恐是傳爲之誤,今從長編。〕
41丙寅夜,西北有聲如磑。
42遼南京奏歸義、淶水兩縣蝗飛入宋境,餘爲蜂所食。
43八月,命檢正中書刑房公事沈括辟官相度兩浙水利。帝謂王安石等曰:「此事必可行否?」安石曰:「括乃土人,習知其利害,性亦謹密,宜不妄舉。」帝曰:「事當審計,無如郟亶妄作,中道而止,爲害不細也。」丁丑,括奏言:「浙西諸州水患,久不疏障,隄防川瀆,多皆堙廢,今若一出民力,必難成功,乞下司農貸官錢,募民興利。」從之。
44甲申,罷簡州歲貢綿紬。
45甲午,賜熙河、涇原軍士特支錢。
46丙申,遼以樞密副使耶律仲禧爲南院樞密使。
47戊戌,復比閭族黨之法。
48九月,壬寅,置兩浙和糴倉,立斂散法。
49癸卯,遼主駐獨盧金。
50戊申,詔興水利。
51辛亥,御崇政殿,策武舉。
初,樞密院修舉法,不能答策者,答兵書墨義。王安石曰:「武舉而試墨義,何異學究!誦書不曉理者,無補於事。先王收勇力之士皆屬於軍右者,欲以備禦侮之用,則記誦何所施!」帝從之。至是始策試焉。
52戊午,岷州首領摩琳沁〔舊作本令征,今改。〕以其城降。
初,王韶既復河州,會降羌叛,韶回軍擊之。吐蕃瑪爾戩〔舊作木征,今改。〕以其間據河州,韶進破訶諾木藏城,穿露骨山,南入洮州境,道隘,釋馬徒行,或日至六七。瑪爾戩留其黨守河州,自將尾官軍。韶力戰,破走之,河州復平。進攻宕州,拔之,通洮州路。摩琳沁聞先聲,遂以城降。韶入岷州,於是疊、洮二州羌酋,皆相繼詣軍中,以城聽命。軍行凡五十四日,涉千八百里,得州五,斬首數千級,獲牛羊馬以萬計。是役也,人皆傳韶已全師覆沒,及奏捷,帝大喜,進韶左諫議大夫、端明殿學士。
53戊辰,收免行錢。
先是京師百物有行,官司所須,俱以責辦,下逮貧民負販,數有賠折。呂嘉問請約諸行利入厚薄,令納錢以賦吏祿,與免行戶祗應。而禁中賣買百貨,並下買場務,仍置市司估物低昂,凡內外官司欲占物價,則取辦焉。至是遂行之。
54冬,十月,遼主如陰山,遂如西京,旋命行幸之地免其租稅。
55辛未,章惇擊南江蠻,平之。
初,湖北蠻向永晤、舒光銀等各以其地歸順,獨田氏有元猛者,頗桀驁難制,惇遣左侍禁李資招諭之。資褊宕無謀,褻慢夷獠,爲懿州蠻所殺。惇遂進兵破懿州,南江州峒遂平。
56駙馬都尉張敦禮乞立春秋學官,不許。帝謂不安石曰:「卿嘗以春秋自魯史亡,其義不可攷,故未置學官。敦禮好學不倦,第未知此意耳。彼但讀春秋而不讀傳,春秋未易通也。」
57辛巳,以復熙、河、洮、岷、疊、宕等州,御紫宸殿受群臣賀,解所服玉帶賜王安石。安石固辭,曰:「陛下拔王韶於疏遠之中,恢復一方,臣與二三執政奉承旨而已,不敢獨當此賜。」帝又諭曰:「群疑方作,朕亦欲中止,非卿助朕,此功不成。」安石乃受賜。
58甲申,朝獻景靈宮。
59丙戌,賑兩浙、江、淮饑。
60壬辰,行折二錢。
61丁酉,遣使瘞熙、河戰骨。
62是月,開直河。
時北流閉已數年,水或橫決散漫,常虞壅遏。外都水監丞王令圖獻議,於大名第四、第五埽等處開修直河,使大河還二股故道,乃命范子淵及朱仲立領其事。開直河,深八尺,又用杷疏濬二股及清水鎮河,凡退背、魚肋河則塞之。王安石乃盛言用杷之功,若不輟工,雖二股河上流,可使行地中也。
63知定州滕甫入覲,言新法之害曰:「臣始以意度其不可耳。今爲郡守,親見其害於民者。」具道所以之狀。
甫在定州,以上巳宴郊外,有報遼師入寇、邊民有逃者;將吏大駭,請即治兵,甫笑曰:「非爾所知也。」益置酒作樂,遣人諭逃者曰:「吾在此,彼不敢動。」使各歸業。明日,問之,果妄,諸將以是愧服。
韓忠彥使於遼,楊興公勞迎,問甫所在,且曰:「滕公可謂開口見心矣!」忠彥歸奏,帝喜,進甫禮部侍郎,使再任。
甫著書五篇:一曰尊主勢,二曰本聖心,三曰校人品,四曰破朋黨,五曰贊治道,上之。其略曰:「陛下神聖文武,自足斡運六合,譬之青天白日,不必點綴,自然清明。」識者韙其言。
64十一月,癸丑,太一宮成。乙卯,親祀太一宮。
65甲子,遼南院大王耶律哈哩濟〔舊作合理只,今改。〕致仕。
哈哩濟嘗爲遼興軍節度使、東北路詳袞,明達勤恪,懷柔有道。置諸賓館及西邊營田,皆自哈哩濟發之。未幾卒。
66丙寅,詔京畿收養老弱凍餒者。
67十二月,辛未,遼以知北院樞密使事耶律宜新爲中京留守,以南院宣徽使耶律薩喇〔舊作撒剌,今改。〕爲南院大王。
68壬辰,高麗、夏並遣使貢於遼。
宋紀七十〔起閼逄攝提格正月,盡十二月,凡一年。〕
熙寧七年〔遼咸雍十年。(甲寅、一○七四)〕
熙寧七年〔遼咸雍十年。〕
1春,正月,辛亥,賞復岷、洮等州功,西京左藏庫使桑湜等遷官有差。
2壬子,幸中太一宮,宴從臣。
3乙卯,封皇子俊爲永國公。
4遼主如鴛鴦濼。
5甲子,熊本奏平瀘夷,得地二百四十里。
本嘗通判戎州,習其俗,謂彼能擾邊者,介十二豪爲嚮導耳;乃以計致百餘人,梟之瀘州。其徒股栗,願矢死自贖,獨柯陰一酋不至。本合晏州十九姓之眾,發黔南義軍強弩,遣大將王宣等率以進討,賊悉力旅拒,敗之黃葛下,追奔深入。柯陰窘,乞降,本受之,盡籍丁口土田及其重寶、善馬歸之官。於是烏蠻羅氏鬼主諸夷皆求內附。本還,帝勞之曰:「卿不傷財,不害民,一旦去百年之患。至于檄奏詳明,近時鮮儷。」擢集賢殿修撰、同判司農寺。西南用兵自此始。
6二月,辛未,發常平米賑河陽飢民。
7癸未,詔三司歲會天下財用出入之數以聞。
8遼以平州民初復業,蠲其租賦。
9戊子,準布〔舊作阻卜,今改。〕貢於遼。
10庚寅,詔國子監許賣九經、子、史、諸書與高麗國使人。
11詔以鄆州左司理參軍葉濤等二十三人爲諸路教授,國子監言濤等所業堪充教授故也。
12乙未,知河州景思立與青宜結果莊〔舊作鬼章,今改。〕戰於踏白城,敗死,賊遂圍河州。
13廢遼州。
14三月,壬寅,瑪爾戩〔舊作木征,今改。〕寇岷州。時王韶入朝,景思立既敗死,瑪爾戩勢復熾,遂圍岷州。總管高遵裕遣包順等擊走之。
15癸卯,以旱避正殿,減膳。
16乙巳,詔:「役錢每千納頭子五文,凡修官舍、作什器、夫力、輦載之類,並用此錢;不足,即用情輕贖銅錢;輒圓融者,以違制論,不以去官赦原。」先是公家之費有敷於民間者,謂之「圓融」,汙吏乘之以爲姦,至是始悉禁焉。
17丙午,遣使奉行諸路,募武士赴熙河。
18庚戌,詔熙河死事者家給錢有差。
19令諸路監司察留獄。
20兩浙察訪沈括言:「兩浙上供帛年額九十八萬,民間陪累甚多。後來發運司以移用財貨爲名,增兩浙預買紬絹十二萬,乞罷之以寬民力。」從之。
21詔:「聞定州民有折賣屋木以納免役錢者,令安撫、轉運、提舉司體量,具實以聞。」
22癸丑,帝問王安石:「納免行錢如何?或云提湯缾人亦令出錢,有之乎?」安石曰:「若有之,必經中書指揮,中書實無此文字。陛下治身無愧於堯、舜,至于難壬人,疾讒說,即與堯、舜實異。」帝曰:「士大夫言不便者甚眾。」安石曰:「士大夫或不快朝廷政事,或與近習相爲表裏。自古未有令近習如此而能興治功者!」帝又患置官多費,安石曰:「創置官司,所以省費也。」帝曰:「即如此,何故財用不足?若言兵多,則今日兵比慶曆中爲極少。」安石曰:「陛下欲足用,必先理財,理財即須斷而不惑,不爲左右小人異論所移,乃可以有爲。」帝曰:「古者什一而稅足矣,今取財百端,不可謂少。」安石曰:「古非特什一之稅而已,市有泉府之官,山林、川澤有虞衡之官,有次布、總布、質布、廛布之類甚眾。關市有征,而貨有不由關者,舉其貨,罰其人。古之取財,亦豈但什一而已!」
23丙辰,遼主以河東路沿邊增修戍壘,起鋪舍,侵入蔚、應、朔三州界內使林牙蕭禧來言,乞行毀撤,別立界至。禧歸,帝面諭以「三州地界,俟遣官與北朝官即境上議之。其雄州外羅城,修已十三年,並非創築,且非近事。北朝既不欲,更不令續修。白溝館驛亦須遣官檢視,如有創置樓櫓箭□等,並令毀拆,屯戍兵亦令撤回。」國書云:「倘事由夙昔,固難徇情;誠界有侵踰,何改正!」遂遣太常少卿劉忱、祕書丞呂大忠如遼。
24甲子,詔司農寺以常平米三十二萬斛、三司米百九十萬斛置官場,減直出糶。
25遼主如特古里。〔舊作拖古,今改。〕以耶律巢爲北院大王。
26翰林學士韓維對延和殿。帝曰:「天久不雨,朕夙夜焦勞,柰何?」維曰:「陛下憂閔旱災,損膳避殿,此乃舉行故事,恐不足以應天變。願陛下痛自責己,下詔廣求直言,以開壅閉。」帝感悟,即命維草詔行之。
乙丑,詔曰:「朕涉道日淺,闇於致治,政失厥中,以干陰陽之和,乃自冬迄今,旱暵爲虐,四海之內,被災者廣。間詔有司,損常膳,避正殿冀以塞責消變,曆日滋久,未蒙休應。嗷嗷下民,大命近止,中夜以興,震悸靡寧,永惟其咎,未知攸出。意者朕之聽納不得於理與?訟獄非其情與?賦斂失其節與?忠謀讜言鬱於上聞,而阿諛壅蔽以成其私者眾與?何嘉氣之不久效也?應中外文武臣僚,並許實封直言朝政闕失,朕將親覽,考求其當,以輔政理。三事大夫,其務悉心交儆,成朕志焉!」詔出,人情大悅。
27夏,四月辛未,遼以奚人達嚕三世同居,賜官旌之。
28自去歲秋七月不雨至於是月,帝憂形於色,嗟歎懇惻,欲盡罷法度之不善者。王安石曰:「水旱常數,堯、湯不免。今旱嘆雖久,但當修人事以應之。」帝曰:「朕所以恐懼者,正爲人事之未修耳。今取免行錢太重,人情咨怨,自近臣以至后族,無不言其害者。」馮京曰:「臣亦聞之。」安石曰:「士大夫不逞者以京爲歸,故京獨聞此言,臣未之聞也!」
初,光州司法參軍福清鄭俠爲安石所獎拔,感其知己,思欲盡忠。秩滿入都,時初行試法之令,選人中式者超京官。安石欲使以是進,俠以未嘗習法辭。問以所聞,俠曰:「青苗、免役、保甲、市易數事,與邊鄙用兵,在俠心不能無區區也。」安石不答。俠退,不復見,但數以書言法之爲民害者。久之,監安上門。安石雖不悅,猶使其子雱來,語以試法。方置修經,局,又欲辟爲檢討,命其客黎東美諭意,俠曰:「讀書無幾,不足以辱檢討。所以來,求執經相君門下耳。而相君發言持論,無非以官爵爲先,所以待士者亦淺矣。果欲援俠而成就之,取其所獻利民、便物之事,行其一二,使進而無愧,不亦善乎!」是時,免役法出,人以爲苦,雖負水、拾髮、擔粥、提茶之屬,非納錢者不得販鬻。稅務索市利錢,其末或重於本,商人至以死爭,如是者不一。俠因東美列其事。未幾,詔小夫負販者免征,商之重者,日損其七,它皆無所行。
至是大旱,東北流民,扶攜塞道,羸瘠愁苦,身無完衣,並城民買麻籸麥麵合米爲糜,或茹木實草根,至身被鎖械,而負瓦揭木,賣以償官,纍纍不絕。俠知安石不可諫,乃繪所見爲圖,具疏詣閤門,不納,遂稱密急,發馬遞,上之銀臺司,其略曰:「去年大蝗,秋冬亢旱,麥苗焦枯,五種不入,群情懼死。方春斬伐,竭澤而漁,草木魚,亦莫生遂。災患之來,莫知或禦。願陛下開倉廩,賑貧乏,取有司掊克不道之政,一切罷去,冀下召和氣,上應天心,延萬姓垂死之命。今臺諫充位,左右輔弼,又皆貪猥近利,使夫抱道懷識之士,皆不欲與之言。陛下以爵祿名器駕馭天下忠賢,而使人如此,甚非宗廟社稷之福也。竊聞南征北伐者,皆以其勝捷之勢,山川之形,爲圖來獻,料無一人以天下之民質妻鬻子、斬桑壞舍、流離逃散、皇皇不給之狀,圖以上聞者。臣謹案安上門逐日所見,繪成一圖,百不及一,但經聖覽,亦可流涕,況于千萬里之外,有甚于此者哉!陛下觀臣之圖,行臣之言,十日不雨,即乞斬臣宣德門外,以正欺君之罪。」
疏奏,帝反覆觀圖,長吁數四,袖以入內。是夕,寢不能寐。翼日,癸酉,遂命開封體放免行錢,三司察市易,司農發常平倉,三衛具熙河所用兵,諸路上民物流散之故,青苗、免役,權息追呼,方田、保甲並罷,凡十有八事,民間歡叫相賀。是日,果雨。
甲戌,輔臣入賀。帝出俠圖及疏示輔臣,且責之,皆再拜謝,外間始知所行之由。群姦切齒,遂以俠付御史獄,治其擅發馬遞罪。呂惠卿、鄧綰言于帝曰:「陛下數年以來,忘寢與食,成此美政,天下方被其賜,一旦用狂夫之言,罷癈殆盡,豈不惜哉!」相與環泣於帝前。於是新法一切如故,惟方田暫罷。
29河州之被圍也,王韶自京師還,至興平,聞之,乃與李憲日夜馳至熙州。熙方城守,韶命撤之,選兵得二萬。諸將欲趨河州,韶曰:「賊所以圍城者,恃有外援也。今知救至,必設伏待我。且新勝氣銳,未可與爭,當出其不意以攻其所恃,所謂批亢擣虛、形格勢禁,則自爲解也。」乃直趨定羌城。乙亥,破四蕃結河川族,斷夏國通路,進臨寧河,分命偏將入南山。瑪爾戩知有援,拔柵去。
初,景思立覆軍,賊勢復振,而京師風霾旱災相仍,議者欲棄河湟,帝數遣中使戒韶持重勿出。及是捷聞,乃大喜,賜詔嘉之。
30丙子,御殿,復膳。
求言詔下,判西京御史臺司馬光讀之感泣,欲默不忍,乃復上疏曰:「方今朝之闕政,其大者有六而已:一曰廣散青苗錢,使民負債日重,而縣官無所得;二曰免上戶之役,斂下戶之錢,以養浮浪之人;三曰置市易司,與細民爭利,而實耗散官物;四曰中國未治而侵擾四夷,得少失多;五曰團練保甲,教習凶器以疲擾農民;六曰信狂狡之人,妄興水利,勞民費財。若其它瑣瑣米鹽之事皆不足爲陛下道也。」知青州滕甫言:「新法之害民者,陛下既知之矣。但一下手詔,自熙寧二年以來所行新法,有不便者悉罷之,則民氣和而天意解矣。」皆不聽。
31己卯,以高遵裕爲岷州團練使。
32甲申,詔:「邊兵死事無子孫者,廩其親屬終身。」
33王韶還熙州,以兵循西山,繞出踏白城後,焚賊八千帳,斬首七十餘級。瑪爾戩窮蹙,乙酉,率酋長八十餘人詣軍門降。
34是日,雨雹。
35丙戌,王安石罷;以觀文殿大學士、知大名府韓絳復同平章事,翰林學士呂惠卿爲右諫議大夫、參知政事。
安石秉政五年,更法度,開邊疆,老成正士,癈黜殆盡,儇慧巧佞,超進用事,天下怨之而帝倚任益專。一日,侍太后至太皇太后宮,太皇太后語帝曰:「祖宗法度,不宜輕改,吾聞民甚苦青苗、助役,宜罷之。」帝曰:「此所以利民,非苦之也。」太皇太后曰:「王安石誠有才學,然怨之者甚眾,欲保全之,不若暫出之於外。」帝曰:「群臣惟安石爲國家當事。」時帝弟岐王顥在側,因進曰:「太皇太后之言,至言也,不可不思。」帝怒曰:「是我敗壞天下邪?汝自爲之!」顥泣曰:「何至是!」皆不樂而罷。久之,太后流涕謂帝曰:「安石亂天下,柰何?」帝始疑之。及鄭俠疏進,安石不自安,求去位,帝再四慰留,欲處以師傅之官。安石不可,願得便郡,乃以吏部尚書、觀文殿大學士、知江寧府。呂惠卿使其黨變姓名投匭留之,安石感其意,因乞韓絳代己而惠卿佐之,帝從其請。二人守其成規不少失,時號絳爲「傳法沙門」,惠卿爲「護法善神」。
36以南江蠻懿州地置沅州。
37己丑,詔曰:「朕度時之宜,造爲法令,已行之效,固亦可見。吏有不能奉承,然朕終不以吏或違法之故輒爲之廢法,要當博謀廣聽,案違法而深治之。」時呂惠卿慮中外因王安石罷相言新法不便,以書遺諸路監司、郡守,使陳利害,又白帝降此詔申明之。
38壬辰,帝與執政論免行錢利害,且曰:「今日之法,使百姓出錢輕于往曰,即是良法。至如減定公使錢,人猶以爲言者,此實除去牙前陪費深弊。且天下貢物所以奉一人者,朕已悉罷,群臣亦當體朕此意,以愛惜百姓爲心。」馮京曰:「朝廷立法本意,出于愛民,然措置之間,或有未盡,但當開廣聰明,盡天下之議,便者行之,有不便者不吝改作,則天下受賜矣。」
39詔中書,自熙寧以來創立改更法度,令具本末編類以進。
40丁酉,詔王韶發瑪爾戩及其家赴闕。進韶觀文殿學士、禮部侍郎,官其兄弟及兩子,前後賜絹八千匹。初,韶入朝,加資政殿學士,至是又加觀文殿學士。非嘗執政而除者,皆自韶始。
41遼遣樞密副使蕭素等議疆界于代州境上。
初,劉忱、呂大忠既奉使,而大忠遭父喪,有詔起復,知代州。忱對便殿,奏曰:「臣受命以來,在樞府考核文據,未見本朝有尺寸侵遼地。臣既辱使指,當以死拒之。」忱出疆,帝手敕曰:「遼理屈則忿,卿姑如所欲與之。」忱不奉詔。至是與素等會於代,素等設次,據主席,大忠卻之,乃移次于長城北。改西上閤門使知石州。大忠數與素等會,皆以理折之,稍屈。遼指蔚、應、朔三州分水嶺土隴爲界,及忱與之行視,無土隴,乃但云以分水嶺爲界。凡山皆有分水嶺,相持久之,不決。〔〔考異〕契丹國志云:是年九月,遼使蕭素詣宋議疆事,宋遣劉忱、呂大忠與共議于代州。忱行視分水嶺在此時。案宋史神宗紀,是年二月,蕭禧來言河東疆界,命劉忱議之。四月,遼使蕭禧議疆界于代州境上。東都事略附錄及呂大忠傳,是年遼使再來,皆蕭禧,無蕭素。素乃以四月與忱、大忠議于代州境上,未嘗來聘也。事略神宗紀,云四月遼遣蕭素、梁潁來,而不言議疆界于境上;契丹國志載境上之議,又不在夏而在秋;蓋以四月蕭素之議,與九月蕭禧之聘錯認爲一人一事也。宋史于神宗紀九月,不書蕭禧復來,偶失之耳。觀下文十月詔韓琦等條代北事宜,而事略附錄載是詔亦在蕭禧再來之後,則來在九月,從可知也。又按宋史呂大忠傳,蕭禂復來,神宗但召執政于〔與〕劉忱及大忠議,而無遣往代北之事,東都事略亦同。是知忱行視分水嶺當在四五月間,契丹國志以爲九月,非也,故附見于此。〕
42五月,戊戌朔,左司郎中、天章閣待制李師中言:「旱既太甚,民將失所。今日之事,非有動民之行,應天之實,恐不足以塞天變。伏望詔求方正有道之士,召詣公車對策;如司馬光、蘇轍輩,復置左右,以輔聖德。如此而後,庶幾有敢言者。臣愚不肖,亦未忘舊學。陛下欲爲富國強兵之事,則有禁暴豐財之式;欲爲代工熙載之事,則有利用厚生之道。有臣如是,陛下其舍諸!」帝以師中敢肆誕謾,輒求大用,責授和州團練副使、本州安置。師中素爲王安石所惡,至是呂惠卿附安石意,請出師中疏付外,因摘其語激帝怒,遂廢斥之。
43壬寅,雨雹;癸卯,又雨雹。
44辛亥,罷制科。
自孔文仲對策忤王安石意,因言於帝曰:「進士已罷詩賦,所試事業,即與制科無異,何必復置是邪?」帝然之。已而祕閣考試所言應制科陳彥古所試六論不識題及字數皆不足,至是呂惠卿執政,復言制科止於記誦,非義理之學,遂詔罷之。
45丙辰,以館閣校勘呂升卿、國子監直講沈季長並爲崇政殿說書。
升卿,惠卿弟也,素無學術,每進講,多舍經而談財穀利害。帝時問以經義,升卿不能對,輒目季長從旁代對。帝問難甚苦,季長辭屢詘,帝問從誰受此義,曰:「受之王安石。」帝笑曰:「然則且爾。」季長雖黨附安石,而常非王雱、王安禮及呂惠卿所爲,以爲必累安石。雱等甚惡之,故不甚進用。
46壬戌,國子監言:「太學生員多而齋舍少,先以朝集院爲律學外,屋尚百餘間,乞盡充學舍。」從之。爲屋百楹,學者以千計。
47乙丑,大雨水,壞陝、平陸二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