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獻庫續資治通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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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北宋紀

第057卷北宋紀仁宗

初,司馬光建議築堡,籍檄麟州如光議。及郭恩等敗歿,詔侍御史張伯玉按鞫,籍匿光初所陳事,故光得以去官免責。而籍爲御史劾奏,罷節度使,光不自安,三上書乞獨坐其罪,不報。

21己亥,殿中丞、國子監直講孫復,治春秋,著聞於時。既疾,韓琦言:「請選書吏給紙札,命其門人祖無擇即家錄之。」書藏祕閣,特官其子。復卒,又賜錢十萬。復惡胡瑗爲人,在太學常相避。瑗治經不如復,而教養諸生過之。

22庚子,高麗貢於遼。

23先是王洙侍邇英閣,講周禮至三年大比,帝曰:「古者選士如此,今率四五歲一下詔,故士有抑而不進者。爲今之計,孰若裁其數而屢舉也!」下有司議,咸請易以間歲之法,則無滯才之歎;薦舉數既減半,主司易以詳較,得士必精。十二月,戊申,詔:「自今間歲貢舉,進士、諸科,悉解舊額之半;又別置明經科;舊置說書舉,今罷之。其不還鄉里而寓戶它州以應選者,嚴其法。每秋試,自縣令、佐察行義,保任之,上于州;州長、貳復審察得實,然後上本道使者類試。已保任而後有缺行,則州縣皆坐罪;若省試而文紕繆,坐元考官。」又用孫抃奏,諸州解試額多而中程少者,不必足額。

24庚戌,遼禁職官於部內假貸貿易。

25辛亥,立內降關白二府法。

26癸丑,詔:「大臣所舉館職,自今令中書籍記姓名,候在官員數稍少,即選文行爲眾所推者與試,其考校無得假借等第。」從知諫院陳旭言也。

27戊辰,遼以太皇太后不豫,曲赦行在五百里內囚。己巳,太皇太后殂,諡欽哀。

欽哀自聽政,弒其嫡后,爲國人所不服。既廢而復迎,以不得顓政,猜忌興宗,然猶干預政事。郡王特布〔舊作貼不,今改。〕家奴濟哩節〔舊作彌里吉,今改。〕告其主,言涉怨望,鞫之無驗,當反坐,以欽哀言,竟不加罪,亦不斷付其主,僅籍沒焉。寧遠軍節度使蕭白掠烏庫德哷勒〔舊作烏古敵烈,今改。〕都詳袞〔舊作詳穩,今改。〕迪嚕〔舊作敵魯,今改。〕之女,強爲妻,亦因欽哀言,僅杖而奪其官。興宗末年,政刑廢弛,亦多由欽哀使然。時欽哀諸弟唯孝友尚存,先以柴冊恩遙授洛京留守,致仕,至是進封豐國王。

28是歲,夏改元奲都。

三年〔遼清寧四年。〕

嘉祐三年〔遼清寧四年。(戊戌、一○五八)〕

1春,正月,壬申朔,遼主如鴨子河。

2己卯,以福州進士陳烈爲安州司戶參軍。

烈篤於孝友,從學者數百人。天章閣待制曹穎叔知福州,薦之,授本州州學教授。於是翰林學士歐陽修又薦之,故有是命。烈皆辭不受。

3甲申,封江夏民妻張氏爲旌德縣君,表其墓曰「烈女」。

初,里中惡少謝師乞過其家,持刀逼張,欲與爲亂,張大罵,至以刃斷其喉,猶能走禽師乞以告鄰人。事聞,特褒異之。

4丁亥,遼知易州事耶律普德〔舊作頗德,今改。〕秩滿,部民請留,許之。

5二月,癸卯,遼遣林牙蕭福延來告喪,帝爲發哀于內東門幄殿,輟視朝七日。

6先是太常博士吳及既除喪,擢祕閣校理。乙巳,改右正言、諫院供職,復上疏請擇宗室子以備儲副。既又言:「開寶詔書,內侍年三十,聽養一子爲嗣,并以名上宣徽院,違者抵死。比年此禁益弛,夭絕人理,陰累聖嗣,願詔大臣明示舊制,上順天意,以綏福祐。」帝嘉納之。

7丙午,遼詔伊勒希巴諸路鞫死罪,獄雖具,仍令別州縣覆案,無冤然後決之,稱冤者即具奏。

8庚戌,遼主如魚兒濼。

9三月,辛未朔,命翰林學士歐陽修兼侍讀學士,修以侍讀多員,固辭不拜。

10甲戌,詔禮部貢舉。

11戊寅,遼募天德、鎮武、東勝諸處之勇健者,籍之爲軍。

12己卯,以起居舍人范鎮知制誥。鎮自罷言職,每因事未嘗不以儲嗣爲言。及知制誥,正謝,又面論曰:「陛下許臣復三年矣,願早定大計。」

13甲午,遼肆赦。

14丙申,詔三司編天下驛券則例,從樞密使韓琦請也。

15夏,四月,甲辰,遼主謁慶陵。

16甲子,資政殿大學士吳育卒,贈吏部尚書,諡正肅。

17乙丑,罷修睦親宅祖宗神御殿,初從歐陽修言也。

18五月,癸酉,右正言吳及言:「太宗朝嘗給三司判官御前印紙曆子,令批書課績。今其書雖存,而無考校之法。請自今,歲終案功過而升黜之。」詔以及所言錄示三司使張方平。

19遼葬欽哀太后於慶陵。

20初,鹽鐵副使郭申錫,受詔視河,與河北都轉運使李參論議不相中,訟參遣小吏高守忠齎河圖屬宰相文彥博;御史張伯玉,亦奏參朋邪,結託有狀。以事連宰相,乃詔天章閣待制盧士宗、右司諫吳中復推劾,而申錫、伯玉皆不實。伯玉以風聞免劾;乙酉,降申錫知滁州,尋改知濠州。

21遼主如永安山清暑。

22六月,丙午,吏部尚書、平章事文彥博,罷爲河陽三城節度使、同平章事、判河南府。郭申錫、張伯玉攻彥博雖不勝,彥博亦不自安,數求退,帝許之。

以樞密使、工部尚書韓琦依前官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

樞密使、山南東道節度使、同平章事賈昌朝罷爲鎮東節度使、右僕射兼侍中、景靈宮使。

文彥博始求退,諫官陳旭等恐昌朝代之,乃疏昌朝交通女謁,建大第,別爲客位以待宦官;又,宦官有矯制者,樞密院釋弗治。昌朝由此罷。初,溫成皇后乳母賈氏,宮中謂之賈婆婆,昌朝以姑事之;諫官劾昌朝交通女謁,指賈氏也。

以觀文殿大學士、兵部尚書宋庠,樞密副使、禮部侍郎田況,並爲樞密使。帝初欲用王堯臣爲樞密使,當制學士胡宿固抑之,乃止。

以右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張□爲樞密副使。

23庚戌,以權知開封府包拯爲右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拯言:「東宮虛位,群臣數有言者,未審聖意何久不決?」帝曰:「卿欲誰立?」拯曰:「臣爲宗廟萬世計耳,陛下問臣欲誰立,是疑臣也。臣行年七十,且無子,非邀後福者。」帝喜曰:「徐當議之。」拯又言:「近年內臣祿秩、權任,優崇稍過,惟陛下裁抑。」又言:「累年以來,制敕纔下,未踰月而輒更,奏語方行,又隨時而追改。民知命令之不足信,則賞罰何以沮勸!欲乞今後臣僚上言利害,並請先下兩制集議,如可經久,方許頒行,不可數有更易。」又陳教養宗室之法;請條責諸路監司及御史府自舉屬官;諫官、御史不避二府薦舉者,聽兩制得至執政私第。事多施行。

24以翰林學士歐陽修權知開封府。修承包拯威嚴之後,一切循理,不事風采。或以爲言,修曰:「人各有短長,不能舍所長強所短也。」

25甲寅,詔學士院編錄國初以來所撰制誥,從歐陽修請也。

26乙丑,遼以北院樞密使蕭革爲南院樞密使,徙封楚王,以南院樞密使吳王耶律仁先爲北院樞密使。

革先以姦佞得幸於興宗,旋奉遺詔立遼主,遼主寵禮不衰。仁先嘗爲東京留守,通山開道,控制女直以安邊民,甚有威望,遼主待之不如革。

27丁卯,交趾貢異獸二物,本國稱貢麟,狀如水牛,身被肉甲,鼻端有角,食生芻果瓜,必先以杖擊然後食。知虔州杜植奏:「廣州嘗有番商辨之曰:『此乃山犀也。』謹案符瑞圖,麟,仁獸也,身、牛尾、一角,角端有肉。今交趾所獻不類身而有甲,必知非麟,但不能識其名,請宣諭交趾進奉人及回降詔書,但云得所進異獸,不言麒麟,足使殊俗不能我欺,又不失朝廷懷遠之意。」乃詔止稱異獸云。

28是月,提點荊湖北路刑獄、司勳員外郎潘夙權本路轉運使。

時蠻反邵州,殺隊將及其部兵,故委夙經制蠻事。夙駐兵貲木寨,親督兵援所遣將,破團峒九十餘。夙,美之從曾孫也。〔〔考異〕范祖禹撰郭逵墓誌云:邵州武岡楊昌透反,詔以逵爲湖南鈐轄兼知邵州。至則潛師夜起,徑至賊壘,黎明圍數。昌透登柵大呼,逵命焚柵,斬其將,諭昌透令降。是以平邵州蠻爲郭逵事也。長編據潘夙傳作潘夙事,今從之。

29秋,七月,癸酉,以福州進士周希孟爲國子監四門助教、本州州學教授,以知州蔡襄薦也。往時閩人專用賦以應舉,襄得希孟,專以經術傳授。襄親至學舍,執經講問,爲諸生先;延見處士陳烈,尊以師禮。州人陳襄、鄭穆,學行著稱,襄皆折節待之。閩俗治喪尚浮屠,務豐侈,往往破家,襄下令禁止;至於巫覡主病、蠱毒殺人之類,皆痛斷絕之。閩俗以變。

30辛巳,遼制:「諸掌內藏庫官盜兩貫以上者,許奴婢告。」

31壬午,遼主獵於黑嶺。先是伊實部人蕭巖壽,剛直尚氣,重熙末始仕,無所知名。及遼主即位,太后屢稱其賢,由是進用。遼主出獵,命巖壽典其事,未嘗高下於心,遼主益重之,旋歷文班太保、同知樞密院事。

32丙戌,詔:「廣濟河溢,原武縣河決,遣官行視民田,賑恤被水害者。」

33丁亥,命權御史中丞包拯領轉運使、提點刑獄考課院。

34壬辰,復以度支員外郎范祥制置解鹽,從張方平、包拯言也。

35權御史中丞包拯言:「右正言吳及,立身有守,遇事敢言,緣與樞密副使張□妻是親,奏乞外郡;然□妻亡己久,理不當避,乞令依舊供職。」許之。

36權知開封府歐陽修言:「近依諫官陳旭所請,倖求內降之人,委二府劾奏其罪。臣自權知開封府未及兩月,十次承準內降,本府具奏至于再三,而內降不已。乞根究因緣干求之人,奏攝下府勘劾,重行責罰。」

37八月,己亥朔,日有食之。〔〔考異〕遼史失書,今從長編及宋史。〕

38甲辰,詔禮部貢院,宗室不許鎖廳應舉。

39丁未,詔三司:「京師比歲旱,屢蠲民租,其以緡錢十萬下本路助糴軍儲。」

40辛亥,以度支副使周湛爲遼太后生辰使。湛辭不行,乃命權鹽鐵副使王鼎代往。

41己未,參知政事王堯臣卒,輟視朝一日,贈左僕射,諡文安。

42庚申,下溪蠻彭仕羲率眾降,歸連歲折掠甲仗士卒,詔辰州還其孥及銅柱;自是復通中國,然桀驁益甚。

43辛酉,封左屯衛大將軍、秀州團練使從信爲榮國公,吳懿王德昭孫,舒國公惟忠子也。

44知鄆州劉敞言:「昔周公作無逸以戒成王,其言曰:『商王中宗及高宗及祖甲及文王皆以無淫于觀、于逸、于游、于田,是以膺無疆之福,子孫蕃昌。』此聖人之至言也。陛下臨政三十七年矣,百姓賴陛下之德,養老慈幼,人遂其性;願陛下日謹一日,與天無極。比聞車駕數臨苑圃,置酒觀樂,聖心自有常節,而議者謂其太頻。臣恐近習苟於承意而不能諫,大臣限以體貌而不得言,傳聞四方,未副盛德。外之則嫌怠於政事,有游觀之好;內之則疑酣於酒德,違攝生之理。願陛下玩心神明,養以清淨,聽止於中聲,毋以煩耳,味止於實氣毋以爽口,則自天祐之,吉無不利矣。」

45初,官既榷茶,民私蓄販皆有禁,臘茶之禁尤嚴,犯者其罰倍,凡告捕私茶皆有賞。然約束愈密而冒禁愈蕃,歲報刑辟,不可勝數。園戶困於征取,官司旁緣侵擾,因而陷於罪戾以至破產、逃匿者,歲比有之。官茶所在陳積,縣官獲利無幾,論者皆謂宜弛禁便。景祐中,葉清臣嘗上疏乞弛禁,三司議皆以爲不可。至是著作佐郎何鬲、三班奉職王嘉麟又皆上書,請罷給茶本錢,縱園戶貿易,而官收其租錢,與所在征算歸榷貨物,以償邊糴之費,可以疏利源而寬民力。嘉麟爲登平致頌書十卷,隆衍視成策二卷,上之。淮南轉運副使沈立,亦集茶法利害爲十卷,陳通商之利。宰相富弼、韓琦、曾公亮等決意嚮之,力言於帝。九月,癸酉,命翰林學士韓絳、知諫院陳旭及知雜御史呂景初即三司置局議之。

46丙子,以屯田員外郎李師中提點廣南西路刑獄。

師中建言:「嶺南自古不利戍兵,乞置土丁,募敢勇,家丁至四五則籍一人。總爲五番,上州教閱,不及五百人爲四番;利器械,農隙訓之,禁一切它役。上番則給糧免稅,校長免二丁稅。」於是一路得四萬餘人。又請通鹽商以便民,復邕州和市場以實邊,事多施行。

桂州興安縣有靈渠,北通江、湖,南入海,自秦、漢通舟,皆石底淺狹,十八里內置三十六斗門,一舟所載不過百斛,乘漲水則可行。師中積薪焚其石,募工鑿之,廢斗門二十六,役三旬而成,舟以通。

47辛巳,天平節度使、宣徽南院使張堯佐卒,贈太師。

堯佐持身謹畏,頗通吏治。晚節以戚里進,遽至崇顯,戀嫪恩寵,爲世所鄙。

48冬,十月,乙巳,出內藏庫紬絹十萬,下河東轉運司助糴軍儲。

49癸亥,除河北坊郭客戶乾食鹽錢。

50甲子,以提點江南東路刑獄王安石爲度支判官。

安石獻書萬言,極陳當世之務,其略曰:「今天下之財力日以困窮,而風俗日以衰壞,患在不知法度故也。法先王之政者,當法其意而已。法其意,則吾所改易更革,不至乎傾駭天下之耳目,囂天下之口,而固已合乎先王之政矣。」又曰:「方天下之人才,未嘗不自人主陶冶而成之,所謂陶冶而成之者,亦教之,養之,取之,任之,有其道而已。今之教者非特不能成人之才,又從而困苦毀壞之,使不得成才。」又曰:「困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財,取天下之財以供天下之費,自古治世,未嘗以財不足爲公患也,患在治財無其道耳。」又曰:「在位之人才既不足矣,而閭巷草野之間亦少可用之才。非特行先王之政而不得也,社稷之託,封疆之守,陛下其能久以天幸爲常而無一旦之憂乎!臣願陛下鑒漢、唐、五代之所以亂亡,懲晉武苟且因循之禍,明詔大臣,思所以陶成天下人才,慮之以謀,計之以數,爲之以漸,期合於當世之變而無負於先王之意,則天下之人才不勝用矣。」又曰:「臣之所稱,流俗之所不講,而今之議者以謂迂闊而熟爛者也,惟陛下留神而察之!」〔〔考異〕大事記曰:安石上書於嘉祐,亦謂方今法度不合先王之政,朝廷欲有所施爲變革,一有流俗僥倖之人不悅而非之,遂止而不敢爲,蓋指慶曆而言。而安石變法之蘊,亦略見於此書,特安石更變之說與仲淹同,而更變之意則與仲淹異耳。嗚呼!使慶曆之法盡行,則熙豐之法不變;使仲淹之言得用,則安石之言可塞。今仲淹之志不盡行於慶曆,安石之學不用於嘉祐,而乃盡用于熙寧,也道升降之機,識者又於此而三致意焉。〕

51十一月,癸酉,命翰林學士韓絳、諫官陳旭、御史呂景初同三司詳定省減費。

初,樞密副使張□請罷民間科率及營造不急之務,其諸場庫務物之闕供者,令所在以官錢收市之。於是置省減司於三司,自是多所裁損云。

52是日,遼主行再生禮及柴冊禮,宴群臣於八方陂。

先是遼主將行大冊禮,南院樞密使蕭革曰:「行大禮備儀物,必擇廣地,莫若黃川。」三司使劉六符曰:「不然,禮儀國之大體,帝王之樂不奏于野。今中京四方之極,朝覲各得其所,宜中京行之。」遼主從六符議。

戊寅,御清風殿受大冊禮,大赦。吳王耶律仁先徙封隋王,出爲南京副元帥,以耶律華格〔舊作化哥,今改。〕譖之也。

53壬午,遼主謁太祖及諸帝宮。丙戌,祠木葉山。禁造玉器。

54己丑,詔,罷三司河渠司,以御史知雜呂景初,領河渠司事楊佐同判,河渠司句當公事孫琳、王叔夏知監丞事。

55江、湖上供米,舊轉運使以本路綱輸真、楚、泗州轉般倉,載鹽以歸,舟還其郡,卒還其家。而汴舟詣轉般倉運米輸京師,歲摺運者四。河冬涸,舟卒亦還營,至春復集,名曰放凍;卒得番休,逃亡者少,而汴船不涉江路,無風波沈溺之患。其後發運使權益重,六路上供米團綱發船,不復委本路,獨發運使專其任。文移坌并,事日繁夥,有不能檢察,則吏胥可以用意于其間,操舟者賕諸吏,輒得詣富饒郡,市賤貿貴,以趨京師。自是江、汴之舟混轉無辨,挽舟卒有終身不還其家、老死河路者,籍多空名,漕事大敝。皇祐中,發運使許元奏:「近歲諸路因循,糧綱法壞,遂令汴綱至冬出江爲它路轉漕,兵不得息。宜敕諸路增船載米。輸轉般倉,充歲計如故事。」於是言利者多以元說爲然,詔如元奏,會元去,不果行。既而諸路綱不集,庚寅,復下詔切責有司江、淮、兩浙轉運司期以期年,各造船補卒團本路綱,自嘉祐五年,汴綱不得復出江。

56遼三司使劉六符卒。六符有志操,能文章,遼人重之。

57十二月,乙巳,〔〔考異〕宋史仁宗紀作己巳。案是歲閏十二月丁卯朔,則是月不得有己巳,今從長編。〕詔三司:「每歲上天下歲賦之數,自今三歲一會其虧贏以聞。」

58遼弛士庶畜鷹之禁。

59辛亥,南院樞密使楚王蕭革復爲北院樞密使。

60翰林院學士韓絳言:「中書門下,宰相所職,而以它官判省,名不相稱,宜更定其制,依周禮、唐六典爲一書。」詔翰林學士胡宿、知制誥劉敞詳定以聞。敞等條列,刊正裁損,申明十事,後不果行。

61辛酉,詔:「年七十而居官犯事,或以不治爲所屬體量若衝替而未致仕者,更不推恩子孫。」

62閏月,丁卯朔,詔:「嘗爲中書、樞密院諸司吏人及技術官職,無得任提點刑獄及知州軍,自軍班出至正任者,方得知邊要州軍。」

63己巳,遼賜皇太叔重元金券。

會皇子濬生,重元妻入賀,以豔冶自矜,皇后素端重,見之弗喜,戒曰:「爲大家婦,何必如此!」重元妻歸,詈重元曰:「汝是聖宗兒,乃使人以哈屯〔舊作可敦,今改。〕加我!汝若有志,當笞此婢。」重元子尼嚕古素有異志,故婦言如此。

64先是朝議以科舉既數,則高第之人倍眾,其擢任恩典,宜損於故,詔中書門下裁之。丁丑,詔:「自今制科入第三等與進士第一,除大理評事,簽署兩使幕職官事,代還,升通判,再任滿,試館職;制科入第四等與進士第二、第三,除兩使幕職官,代還,改次等京官;制科入第五等與進士第四、第五,除試銜知縣,代,還遷兩使幕職官。鎖廳人視此。」自是驟顯者鮮,而所得人才及其風,比舊亦寢衰。

65己卯,詔:「明年正旦日食,其自丁亥避正殿,減常膳。」〔〔考異〕宋史紀載此詔於庚辰,今從長編。〕知制誥劉敞言:「三代之典,日食無預避之事。先王制禮,過之者猶不及。其制法,先時者與不及時者,均貴得中而已。漢、唐素服寢兵,卻朝會不視事及求直言,大率皆在合朔之辰,未有先時旬日者也。兆憂太過,春秋所譏。乞詳求舊典,折衷於禮。」

66己丑,詔中書五房編總例,從韓琦請也。

67是歲,應天府失入平民死罪,未決,通判孫世寧辨正之;吏當坐法,知府劉沆縱弗治。提點刑獄韓宗彥往按舉,沆復沮止之;宗彥疏于朝,卒抵吏罪。宗彥,綱之子也。

四年〔遼清寧五年。〕

嘉祐四年〔遼清寧五年。(己亥、一○五九)〕

1春,正月,丙申朔,日有食之。〔〔考異〕遼史不載是年日食,契丹國志與宋史同。〕遣官祭社,帝避殿,不視朝。

知制誥劉敞言:「臣前論先期避殿不中古典,未蒙省察。今又聞遣官祭社,稽之於經,亦未見此禮。蓋社者,上公之神,群陰之長,故曰日食則伐鼓于社,所以責上公,退群陰。今反祠而請之,是屈天子之禮,從諸侯之制,抑陽扶陰,降尊貶重,非承天戒、尊朝廷之意也。」

右正言吳及言:「日食者,陰陽之戒,在人事之失。陛下淵默臨朝,陰邪未能盡屏,左右親倖,驕縱亡節,將帥非其人,爲外所輕,此其失也。」因言孫沔在并州,苛暴不法,燕飲無度;龐籍前在并州,輕動寡謀,輒興堡寨,屈野之衄,爲國深恥。沔卒坐廢。

丁酉,群臣表請御殿,復常膳,三請,乃許。

2自去年雨雪不止,民飢寒。死道路甚眾,詔遣官分行京城賑恤。知開封府歐陽修請罷上元放燈,從之。壬寅,賜在京諸軍,班特支錢,因賑恤而兼及於諸軍也。

3三司使張方平上所編驛券則例三卷,賜名曰嘉祐驛令。

4甲辰,翰林學士胡宿權知貢舉。

5太子中允、天章閣侍講、管句太學胡瑗,病不能朝,戊午,授太常博士,致仕,歸海陵,諸生與朝士祖餞東門外,時以爲榮。及卒,詔賻其家。集賢校理錢公輔,率太學諸生百餘人即佛舍爲位哭,又自陳師喪,給假二日。

6始命韓絳、陳旭、呂景初即三司置局議弛茶禁。三司言:「宜約至和後一歲之數,以所得息錢均賦茶民,恣其買賣,所在收算。請遣官詢察利害以聞。」詔遣司封員外郎王靖等分行六路,及還,皆言如三司議便。二月,己巳,下詔弛茶禁。

初,所遣官既議弛禁,因以三司歲課均賦茶戶,凡爲緡錢六十八萬有奇,使歲輸縣官,比輸茶時,其出幾倍。朝廷難之,爲損其半,歲輸緡錢三十三萬八千有奇,謂之租錢,與諸路本錢悉儲以待邊糴。自是唯臘茶禁如舊,餘茶肆行天下矣。

7乙亥,詔三司:「以天下廣惠倉隸司農寺,逐州選幕職、曹官各一人專監之。每歲十月,別差官檢視,老弱病不能自給之人,籍定姓名,自次月一日給米一升,幼者半升,每三日一給,至明年二月止;有餘,即量縣大小而均給之。」

8丁丑,置館閣編定書籍官,以祕閣校理蔡抗、陳襄、集賢校理蘇頌、館閣校勘陳繹分昭文、史館、集賢院、祕閣書而編定之。抗,挺之兄;頌,紳之子;繹,開封人也。

初,祕閣校理吳及言:「近年用內臣監館閣書庫,借出書籍,亡失已多。又,簡編脫略,書吏補寫不精,非國家崇尚儒學之意。請選館職三兩人,分館閣人吏編寫書籍,其私借出與借之者,並以法坐之,仍請求訪所遺之書。」乃命抗等仍不兼它局,二年一代,別用黃紙印寫元本,以防蠹敗。

9庚寅,詔禮部貢院:「進士曾經御試五舉、諸科六舉,進士省試六舉、諸科七舉,年五十以上者,具名以聞。」癸巳,御崇政殿,試禮部奏名進士及明經、諸科及特奏名進士、諸科。

10交趾寇欽州。

11三月,戊戌,命翰林學士韓絳、權知開封府陳旭、天章閣待制唐介與三司減定民間科率以聞。

12己亥,以三司使張方平爲端明殿學士、知陳州。

先是京城富民劉保衡開酒場,負官麴錢百餘萬,三司遣吏督之,保衡賣產以償。方平因買其邸舍,保衡得錢即輸官,不復入家。會保衡姑訟保衡非劉氏子,壞劉氏產,下吏按驗,具對以實。御史中丞包拯,遂劾方平乘勢賤買所監臨富民邸舍,不可處大位,故命出守,尋改知應天府。以端明殿學士宋祁爲三司使。

13丁未,賜進士鉛山劉輝等一百三十人及第,三十二人同出身;諸科一百七十六人及第、同出身;特奏名進士、諸科六十五人同出身及諸州文學長史;授官如三年閏十二月丁丑詔書。〔〔考異〕案宋本紀云:賜進士諸科及第同出身三百三十九人,今從長編。〕

14丁未,以三司使宋祁爲端明殿學士、知鄭州,權御史中丞包拯爲樞密直學士、權三司使。

先是右司諫吳及言祁在定州不治,縱家人貸公使錢數千緡,及在蜀奢侈過度;而拯亦言祁在益部多游宴,且其兄庠方執政,不可任三司,論之不已。庠因乞除祁外官,故命祁出守而拯代居其位。翰林學士歐陽修言:「近除包拯爲三司使,命下之日,外議諠然,以爲朝廷貪拯之材而不爲拯惜名節。然猶冀拯能堅讓以避嫌疑,而數日之間,拯已受命,是可惜也!拯天姿峭直,然素少學問,朝廷事體,或有不思,至如逐其人而代其位,嫌疑之,常人皆知,拯豈獨不思哉!拯在臺日,嘗指陳前三司使張方平過失,方平由此罷去,以宋祁代之;又聞拯彈祁過失,祁亦因此罷,而拯遂代其任。此所謂蹊田奪牛,豈得謂無過!而整冠納履,當避嫌疑者也。」疏奏,拯即家避命,不許;久之,乃就職。

15初,王禹偁奏:「天下僧尼,日增月益,不可卒去,宜詔天下州軍,凡僧百人得歲度弟子一人,久而自消之勢也。」詔從之。至和初,陳執中執政,因乾元節,聽僧五十人度弟子一人;既而言者以爲不可,復行舊制。賈昌朝在北京,奏:「京師僧寺多招納亡賴游民爲弟子,乞皆取鄉貫保任,方聽收納。」詔從之,京師尼僧大以爲患。至是有中旨,復令五十僧度一弟子,及京師僧寺弟子不復更取保任,僧徒大喜,爭爲道場以答上恩。〔〔考異〕李燾曰:此當在三月丁巳,而實錄無之。案王禹偁所請亦不見於國史,唯日記稱執中因南郊赦,聽五十僧度一弟子。案至和元年二月戊午有此指揮,不緣南郊,且至和凡二年,並無南郊及降赦事,日記誤矣,今改正。〕

16有上封者,論:「河北義勇,有事則集于戰陳,無事散歸田里,以時講習,無待儲廩,得古寓兵於農之意;惜其束於列郡,止以爲城守之備。誠能於邢、冀二州分東西兩路,命二郡守臣分領,寇至即兩路義勇之師,翔進赴援,傍出掩擊,使其腹背受敵,則河北二十餘所常伏銳兵矣。」議下河北路帥臣等。

時大名府李昭亮、定州龐籍、真定府錢明逸、高陽關王贄等上議曰:「唐澤潞留後李抱真籍戶丁男,三選其一,農隙則分曹角射,歲終都試,以示賞罰,三年,皆善射,舉部內得勁卒二萬,既無廩費,府庫益實,乃繕甲兵爲戰具,遂雄視山東。是時天下稱昭義步兵冠於諸軍,此近代之顯效。而或者謂民兵祗可城守,難備戰陣,誠非通論。但當無事時,便分兩路,置官統領,以張用兵之勢,外使敵人疑而生謀,內亦搖動眾心,非計之得。姑令在所點集訓練,三二年間,武蓺稍精,漸習行陳,遇有警,得將臣如抱真者統馭,制其陳隊,示以賞罰,何戰之不可哉!至於部分布列,量敵應機,繫於臨時便宜,亦難預圖。況河北本皆邊胡之地,自置義勇,州縣以時按閱,耳目已熟,行固無疑。」詔如所議,歲閱,以新舊籍并闕數聞。

17是春,遼主如春州。

第058卷北宋紀仁宗

宋紀五十八〔起屠維大淵獻盡上章困敦五月,凡一年有奇。〕

嘉祐四年〔遼清寧五年。(己亥、一○五九)〕

嘉祐四年〔遼清寧五年。〕

1夏,四月,戊辰,詔:「諸路提點刑獄朝臣使臣、並帶兼提舉河渠公事。」從判都水監吳中復請也。」

2壬申,端明殿學士、戶部侍郎李淑卒,贈尚書右丞。

淑詳練朝廷典故,凡有沿革,帝必咨訪。然喜傾詖,故屢爲言者所斥,訖不得志,抑鬱以死。

3初,著作佐郎何鬲,以皇嗣未立,疏請訪唐、周苗裔,備二王後,禮院議:「唐世數已遠;周室子孫,宜授官爵,專奉廟享。」癸酉,詔有司取柴氏譜系,推最長一人奉周祀。於是封周世宗後柴詠爲崇義公,與河南府、鄭州合入差遣,給公田十頃,專管句陵廟。

4丙子,以天章閣待制何郯同知通進銀臺司兼門下封駮事。

時封駮職久廢,郯上言:「本朝設此司,實代給事中之職;乞準王曾、王嗣宗故事,凡有詔敕,並由銀臺司。」從之。

5癸未,司徒致仕陳執中卒。帝幸其第臨奠,贈太師兼侍中。禮官韓維議其諡曰:「皇祐之末,天子以後宮之喪,問所以葬祭之禮,執中爲上相,不能攷正儀典,如治喪皇儀,非嬪御之禮;追冊位號,與宮闈有嫌;建廟用樂,踰祖宗舊制。閨門之內,禮分不明。謹案諡法:『寵祿光大曰榮,不勤成名曰靈,』請諡曰榮靈。」判太常寺孫抃等請諡恭,判尚書考功楊南仲覆議,請諡恭襄。詔諡曰恭。維累疏論列,以爲「責難於君謂之恭,臣之議執中,正以其不恭。」因乞罷禮官,不報。既而帝又爲執中篆其墓碑曰「褒忠」。

6乙丑,後宮董氏生皇第九女,旋晉董氏爲貴人。

7壬辰,御崇政殿,錄繫囚,雜犯死罪以下遞降一等,徒以下釋之。

知制誥劉敞言:「疏決在京繫囚,雖恩出一時,然在外群情,皆云聖意以皇女生,故施慶澤,恐非令典。去年閏月,已曾減降,尚未半年,復行此恩。傳稱民之多幸,則於國不幸,一歲再赦,好人喑啞,前世論之詳矣。雖成事不說,臣願朝廷戒之。又聞多作金銀、犀象、玉石、琥珀、玳瑁、檀香等錢及鑄金銀爲花果,賜予臣下,自宰相、臺諫,皆受此賜。無益之費,無名之賞,無甚於此,非所以軌物訓儉也。望陛下深執恭儉以答天貺,不宜行姑息之恩,出浮沈之費,以墮儉德。」〔〔考異〕長編云:五月戊午,周氏又生女。又引江氏雜志云:公主誕慶三日,宰臣以下有金銀、玳瑁、犀角、檀香、象牙錢,三舍人獨二權修注得之,四待制獨三講筵得之,劉敞、何郯不與;臺中自獨坐至監察一等受賜,館中惟吳及正言得之;蓋內官懼臺諫也。蓋以劉敞所言爲周氏生女而發也。案宋史,周貴妃生兩公主,下嫁錢景臻、郭獻卿。嫁錢景臻者即慶壽公主,乃仁宗第十女也;適郭獻卿者即寶壽公主,乃仁宗第十二女也。此時賞賜之濫,自因董氏生第九女,非周氏生女也,長編誤。〕

8五月,戊戌,詔曰:「君臣同德,而過設禁防,非朕意也。舊制,臣僚不許詣執政,嘗所薦舉不得爲御史,其悉除之。」始用包拯議也。

9庚子,詔:「入內內侍省內臣員多,權罷進養子入內。」用吳及議也。〔〔考異〕宋會要以爲從翰林學士韓絳之奏,今從長編。〕

10度支判官、祠部員外郎王安石累除館職,並辭不受,中書門下具以聞。詔令直集賢院,安石上章辭,至八九,猶累辭,乃拜。

11壬子,遣官經界河北牧地,餘募民種蓺。

12樞密使、禮部侍郎田況,暴中風瘖,十上章求去,丙辰,罷爲尚書右丞、觀文殿學士、翰林侍讀學士、提舉景靈宮。

13戊午,後宮周氏生皇第十女。

初,董氏及周氏有娠,內外皆冀生皇子,內侍省多具金帛器皿雜物備賜予,又修潛龍宮。潛龍宮者,真宗爲府尹時廨舍也。皆生皇女,其賜予之數,猶數倍於兗國公主出降時。

14六月,甲子,遼主如納葛濼。〔〔考異〕遼史本紀作甲子朔。瞿中溶據朔考,是月宋曆乃是癸亥朔,較遼先一日。其時南北各置司天官,朔閏不無互異,而宋曆較遼爲密。今依宋朔爲準,故去「朔」字。〕

15自溫成之歿,後宮得幸者凡十人,謂之十閤,周氏、董氏、溫成之妹皆與焉。周、董以生皇女進秩,諸閤皆求遷改,詔中書出敕誥;中書以其無名,覆奏罷之。求者不已,乃皆以手詔授焉。溫成之妹獨固辭不受。

同知諫院范師道上疏曰:「禮以制情,義以奪愛,常人之所難,惟明哲之主然後能之。竊聞諸閤女御以周、董育公主,御寶白劄並爲才人,不自中書出誥,而掖廷覬覦遷拜者甚多。周、董之遷可矣,女御何名而遷乎?夫寵幸太過,則瀆慢之心生,恩澤不節,則無厭之怨起,御之不可不以其道也。且用度太煩,須索太廣,一才人之俸,月直中戶百家之賦,歲時賜予不在焉。況誥命之出,不自有司,豈盛時之事邪!恐斜封墨敕,復見於今日矣。」

16戊辰,光祿卿、直祕閣、同判宗正寺趙良規言:「國家乘百年之運,崇七世之靈,追孝不爲不嚴,奉先不爲不至,然而祭祀之秩舉,間以公卿而攝行,雖神主有合食之名,而太祖虛東向之位。伏請講求定儀,爲一代不刊之典。」下太常禮院議,又詔待制以上及臺諫官同議。

禮部尚書王舉正等議曰:「大祫之祭,所以合昭穆,辨尊卑,必以受命之祖居東向之位。本朝太祖實爲受命之君,然僖祖以降,四廟在上,故每遇大祫,止列昭穆而虛東向。魏、晉以來,亦用此禮。今親享之盛,謂宜如舊爲便。」從之。

17己巳,宰臣富弼等請加尊號曰「大仁至治」,詔不許。

故事,每三歲,躬行大禮畢,輒受尊號,自康定以來罷之,至是執政復舉故事以請。知諫院范師道言:「比災異數出而崇尚虛文,非所以答天戒。」知制誥劉敞言:「尊號非古也,陛下不受徽號已二十年,柰何一旦增虛名而損實德!」帝曰:「朕意亦謂當如此。」弼等表五上,卒不許。〔〔考異〕曲洧舊聞以仁宗卻尊號爲四年孟冬事,又以「受虛名而損實美」宋炑景文語,今從長編。〕

18以太子中允王陶、大理評事趙彥若、國子博士傅卞、於潛縣令孫洙並爲館閣編校書籍官。館閣編校書籍自此始。

19丁丑,詔:「諸路轉運司使,凡鄰路鄰州災傷而輒閉糴者,以違制坐之。」從諫官吳及言也。

20戊寅,月食幾盡。己卯,放宮人二百一十四人。〔〔考異〕東都事略作六月辛亥放宮女二百一十四人,宋史本紀繫於辛卯,書日互異。長編從日記作己卯,以爲應天變也,今仍之。〕

21己丑,遼以南院樞密使蕭阿蘇爲北府宰相,以樞密副使耶律伊遜爲南院樞密使,以特里袞札拉爲遼興軍節度使,以魯王色嘉努爲武定軍節度使,以東京留守吳王特布爲西京留守。

22秋,七月,丙申,以太子中允王陶爲監察御史裏行。

初,詔中丞韓絳舉御史,而限以資任,屢舉不應格。於是絳請舉裏行,以陶爲之,詔可。陶辭不受,詔強之,乃就職。〔〔考異〕李燾云:景祐元年四月,中丞韓億請復置殿中侍御史、監察御史裏行,詔從之。是年五月,張宗誼、孫沔並爲監察御史裏行。慶曆三年十二月,李京、包拯又並爲監察御史裏行。今實錄云初以陶爲裏行,恐誤也。會要亦同實錄,今並不取。陶傳云:時狄青罷樞密爲使相,陶上言:「祖宗以來,未有軍伍之人在此位者,宜著爲令,使後毋復然。」案青罷樞密爲使相前此矣,今不取。〕

23丁酉遼以烏庫德哷勒詳袞瑪嚕爲左伊勒希巴。

24甲辰,貶觀文殿學士、禮部侍郎、知壽州孫沔爲檢校工部尚書、寧國節度副使。初,臺諫交論沔淫縱不法事,令使者案之得實,故貶。

25丙午,出後宮彭城縣君劉氏於洞真宮,爲法正虛妙大師,賜名道一。後又坐罪削髮爲妙法院尼。

初,劉氏在掖廷,通請謁爲姦,御史中丞韓絳密以聞,帝曰:「非卿言,朕不知此。」後數日,有是命。劉氏及黃氏,在十閤中尤驕恣,於是并黃氏皆出之。

26丁未,放宮女二百三十六人。

27甲寅,以校書郎致仕孔旼爲國子監直講,揚州進士孫侔爲試校書郎、本州州學教授,皆以近臣薦其行義也。兩人卒辭不受。

28有御營卒桑達等數十人,酗酒呼,指斥乘輿,有司不之覺。皇城使以旨捕送開封府推鞫,案成,棄達市。

糾察刑獄劉敞,移府問所以不經審訊之由,府報曰:「近例,凡聖旨,中書門下、樞密院所鞫獄,皆不慮問。」敞曰:「此豈可行邪!」遂奏請自今一準定格。樞密使以開封府有例,不復論可否進呈報,敞爭之曰:「先帝仁聖欽恤,以京師刑獄最繁,故建糾察一司,澄審真偽。今乃曲忤聖旨,中書門下、樞密院所鞫公事,不復審察,未見所以尊朝廷,審刑罰,而適足啟府縣弛慢,獄吏侵侮,罪人銜冤不得告訴之獘。又,舊法不許用例破條,今於刑獄至重,而廢條用例,此臣所不諭也。」帝乃以敞章下開封,令著爲令。

29帝始欲於景靈宮建郭皇后影殿,禮官言其不可,遂寢之。既而翰林侍講學士楊安國請建影殿於洪福院。禮官言:「影殿非古,若謂郭皇后本無大過,今既牽復位號,則宜賜諡冊祔於后廟,以正典禮。」

八月,甲戌,知制誥劉敞言:「伏聞禮官倡議,欲祔郭氏於廟,臣竊惑之。昔春秋之義:『夫人不薨于寢,不赴于同,不反哭于廟,則不言夫人,不稱小君。』徒以禮不足,故名號闕然。然則名與禮非同物也,名號存而禮不足,因不敢正其稱,況敢正其儀者乎!郭后之廢,雖云無大罪,然亦既廢矣。及其追復也,許其號而不許其禮且二十餘年,一旦欲以嫡后之儀致之于廟,然則郭后之殂也,爲薨于寢乎,赴子同乎,反哭于廟乎,群臣百姓亦嘗以母之義爲之齊衰乎?恐其未安于春秋也。春秋,夫人於彼三者一不備則不正,其稱郭氏,於三者無一焉,而欲正其禮,恐未安於義也。『禘於太廟,用致夫人,』蓋謂致者,不宜致也,不宜致者,以其不薨於寢,不祔於姑也。古者不二嫡,則萬世之後,宗廟之禮,豈臣子所當擅輕重哉!謹案景祐詔書,本不許郭氏祔廟,義已決矣,無爲復紛紜以亂大禮。議者或謂既復其號,不得不異其禮;譬猶大臣坐非辜而貶者,苟明其非辜,則復用之,豈得遂不使爲大臣!夫臣之與妻,其義雖均,然逐臣可以復歸,放妻不可復合,臣眾而妻一也。故春秋公孫嬰齊卒于貍脤,君曰:『吾固許之反爲大夫。』此逐臣可以復歸也。杞伯來逆叔姬之喪以歸。夫無逆出妻之喪而爲之者,此放妻不可復合也。今追祔郭氏,得無近於此乎!乞令諸儒博議以求折衷於禮。」詔下學士院詳定。〔〔考異〕李燾曰:據蘇頌所作孫抃行狀,則倡議祔后廟乃抃也。又據汪藻所編詔,有蘇頌傳,頌實倡議者,頌以至和元年十一月同知禮院。頌行狀是曾肇作。〕

30乙亥,御崇政殿,策試應才識兼茂明於體用科明州觀察推官陳舜俞、賢良方正直言極諫旌德縣尉錢藻、汪輔之。舜俞、藻所對策並入第四等,授舜俞著作佐郎、簽署忠正軍節度判官事,藻試校書郎、無爲軍判官。輔之亦入等,監察御史裏行沈起言其無行,罷之。輔之躁忿,因以書誚讓富弼曰:「公爲宰相,但奉行臺諫風旨而已。」弼不能答。舜俞,烏程人;藻,鏐五世孫也。

31庚辰,詔學士院趣上郭皇后祔廟議。先是禮官祥符張洞駮劉敞議曰:「郭氏正位中宮,無大過惡,陛下閔其偶失謙恭,旋復位號。位號既復,則諡冊、祔廟,安得並停!況引春秋『禘于太廟,用致夫人』之例,據左氏,則哀姜之惡所不忍道,攷二傳之說,復有非嫡之辭。以此證本廟之事,恐非其當。若曰『不薨于寢,不赴于同,不祔于姑』,則郭后之歿不得其所,責當歸于朝廷,死者何罪!儻以杞伯來逆叔姬之喪質之,譏其既棄而復逆,則天子之后,萬方兆姓之母,非有極惡,又可棄之乎?既追復曰皇后,可絕其祭享乎?議者欲用後漢、東晉故事,或祭於陵寢,或築宮於外。稽攷二史,皆稱曰母后,況之于今,亦未見其合也。惟唐創立別廟,遇禘祫則奉以入享,於義爲允。」敞復奏曰:「臣前奏最要切者,以爲人君無二嫡,恐萬世之後禮分不明也。洞既不以此爲辯,若不幸朝廷過聽之,是雖自以能訐上起廢爲功,而猶且陰偪母后,妄瀆禮典,臣以爲非臣子之義。乞并下臣章,令兩制詳議。」洞復疏難敞說。其後學士院卒不上議。

32癸未,賜殿中丞致仕龍昌期五品服,絹百匹。

昌期,陵州人,上所著書百餘卷;詔下兩制看詳,兩制言:「昌期詭誕穿鑿,指周公爲大姦,不可以訓。乞令益州毀棄所刻版本。」昌期年幾九十,詣闕自辯。文彥博少從昌期學,因力薦之,故有是賜。翰林學士歐陽修、知制誥劉敞等劾昌期異端害道,當伏少正卯之誅,不宜推獎。同知通進銀臺司兼門下封駮事何郯亦封還詔書,乃追奪昌期所賜,遣歸。

33先是禮官張洞、韓維言:「國朝每遇禘祫,奉別廟四后之主,合食太廟。據唐郊祀志載禘祫祝文,自獻祖至肅宗凡十一帝,所配皆一后,其間惟睿宗二后,蓋昭成明皇之母也。續曲臺禮有別廟皇后合食之文,蓋未有本室,遇祫饗即祔於祖姑之下,所以大順中以三太后配列禘祭。博士商盈孫〔〔考異〕殷盈孫,唐時博士也。宋人章疏避諱,改「殷」爲「商」。今仍其本文。〕以誤認曲臺禮意,當時不能改正,議者譏其非禮。臣等伏思每室既有定配,則餘后於禮不當升祔,遂從別廟之祭,而禘祫之日復來參列,與郊祀志、曲臺禮相戾。今親行盛禮,義當革正。其皇后廟,伏請依奉慈廟例遣官致祭。」詔待制以上議。

翰林學士承旨孫抃、學士胡宿、侍讀學士李昭述、侍講學士自傳式、知制誥劉敞、王疇、天章閣待制何郯等議曰:「春秋傳曰:『大祫者何?合祭也。』未毀廟之主,皆升合食于太祖。是以國朝事宗廟百有餘年,至祫之日,別廟后主皆升合食,遵用以爲典制,非無據也。大中祥符五年,已曾定議,于時禮官著酌中之論,而先帝有恭依之詔。且行之已久,祝嘏宗史既守以爲常,一旦輕議損益,恐神靈不安,亦未必當先帝意也。宗廟之禮,至尊至重,苟未能盡祖宗之意,則莫若守其舊禮。臣等以謂如其故便。」

翰林學士歐陽修、吳奎、樞密直學士陳旭、包拯、權御史中丞韓絳、知制誥范鎮、天章閣待制錢象先、唐介、盧士宗議曰:「古者宗廟之制,皆一帝一后,後世有以子貴者,始著並祔之文,其不當祔者,則又有別廟之祭。本廟禘祫,乃以別廟之后列於配后之下,非惟於古無文;於今爲不可者,又有四焉:淑德皇后,太宗之元配也,列於元德之下,章懷皇后,真宗之元配也,列於章懿之下,其位序先後不倫,一也。升祔之后,統以帝樂,別廟諸后,則以本室樂章自隨,二也。升祔之后,同牢而祭,牲器祝冊亦統於帝,別廟諸后乃從專饗,三也。升祔之后,聯席而坐,別廟諸后,位乃相絕,四也。章獻、章懿在奉慈廟,每遇禘祫,本廟致饗,最爲得禮。若四后各祭於其廟,則其尊自申而於禮無失。議者以爲行之已久,重於改作,則是失禮之舉無復是正也。臣等請從禮官議。」久之,不能決。

劉敞又獨上奏言:「群臣不務推原春秋之法,而獨引後儒疑似之說,欲擯隔四后,使永不得合食,臣竊恨之。夫宗廟之禮,神靈之位,豈可使數有後悔哉!」

丁亥,詔:「孝惠、孝章、淑德、章懷皇后祫享且依舊,須大禮畢別加討論。」〔〔考異〕李燾曰:劉攽作劉敞行狀云:初,上春秋高,朝議或有恐勞上拜起者,而禮官承旨,遂造此議。上微聞之,又得敞奏,謂近臣曰:「朕初謂禮當然,苟以拜起爲煩,吾猶能之,何憚也!」案建此議者張洞、韓維等,必不然;敞係議郭后祔廟事,與洞有隙,攽云爾,以誣洞也,今不取。〕

34自郭諮均稅之法罷,論者謂朝廷徒卹一時之勞而失經遠之慮。至皇祐中,天下墾田視景德增四十一萬七千餘頃,而歲入九穀乃減七十一萬八千餘石,蓋田賦不均,其獘如此。其後田京知滄州均無棣田,蔡挺知博州均聊城、高唐田,歲增賦穀帛之類,而滄州之民不以爲便,詔諭如舊。是日,復遣職方員外郎孫琳、都官員外郎林之純、屯田員外郎席汝言、虞部員外郎李鳳、祕書丞高本分往諸路均田。本獨以爲田稅之制,其廢已久,不可復均,纔均數郡田而止。〔〔考異〕李燾曰:實錄在五年四月丙戌,今從會要及司馬光記聞。案會要云四年八月二十七日,與記聞所書己丑相合也。〕

35九月,甲午,以權發遣度支判官、太常博士澶淵張田知鄿州。

田初爲廣信軍通判,夏竦與楊懷敏建議增廣信等七州軍塘水,詔田聚議,田獨曰:「塘水不足以禦邊,而壞民良田,浸人墓,非便。」奏疏極言之,坐徙通判均州,又責監郢州稅;久之,復通判冀州。中官張宗禮迎遼使過郡,使酒自恣,郡將畏憚不敢發,田發之。詔置獄,配宗禮西京洒掃班。

三司使包拯薦田攝其屬,執政難之。田乃貽富弼書,數其過失五事曰:「公負天下重望數十年,今爲元宰,而舉措如此,甚可惜也。」拯由是得請田因建議:「郊賚非古也,軍賞或不可遽廢,願自執政以下小損之。」章五上。諫官唐介劾「田內挾姦心,外夸敢言,陰附宗室宦官,不敢裁減,而刻剝其餘,使國家虧恩傷體,乞加貶黜!」故有是命。

36丙午,詔:「帶閤門祗候使臣、內殿崇班以上,太子率府率及正刺史以上,遭父母喪及嫡子孫承重者,並聽解官行服;其元係軍班出職及見管軍若路分部署、鈐轄、都監、極邊知州、軍、縣、城、寨主、都監、同巡檢,並給假百日,追起之;供奉官以下仍舊制;願行服者聽。宗室解官給全俸。」先是判三班院韓縝言:「今武臣遭父母喪不解官行服,非通制。」下臺諫官詳定,而具爲令。

37戊申,提點廣南西路刑獄李師中言:「知邕州蕭注欲伐交趾,知宜州張師正欲取安化軍,恐遠人聞之不自安,請戒注等毋得生事。」從之。

注在邕州久,陰以利啗廣源諸蠻,密繕兵甲,乃奏曰:「交趾外奉朝供,中包禍心,臣今盡得其腹心,周知要害之地,此時不取,它日爲患不細,願得馳至闕下,面陳方略。」論者以注爲國生事,不省。

38甲寅,以戶部郎中張同判太常寺兼禮儀使事。再上疏乞毀溫成廟,皆不報。

39史館修撰歐陽修言:「史書宜藏之有司。往時李淑以本朝正史進入禁中而焚其草,今史院但守空司而已。乞詔龍圖閣別寫一本下編修院,備檢閱故事。」從之。

40丙辰,降禮部郎中、分司南京呂溱爲兵部員外郎,以前責尚輕也。

初,陝西用兵,朝廷多假借邊帥,及孫沔與溱相繼得罪,自是守帥之權益微。

41詔:「享景靈宮、太廟習儀,自今並於尚書省。」

先是集賢校理邵必言:「周官小宗伯之職,凡王之會同、甸役、禱祠,肄儀爲位。鄭氏注云:『若今時肄儀司徒府。』今習宮廟儀而啟室登殿,拜則小挹,奠則虛爵,樂舉柷敔,舞備行綴,慢褻神靈,莫斯爲甚。宜移尚書省,以比漢司徒府。」從之。

42冬,十月,壬戌朔,遼主如南京,祭興宗於嘉寧殿。

43甲子,百官赴尚書省習儀。尚書省門庭迫狹,僕馬壅塞,自宰相親王以下,至日昳不能出。

44壬申,朝饗景靈宮。〔〔考異〕長編引實錄云:車輅入景靈宮,雪驟作,及出,行禮,雪乃止。明日五鼓,有黃雲捧月。江休復云:祫享行禮之際,雪寒特甚,上秉圭露腕。助祭諸臣見上恭虔,眾手執笏者揚然揎袖。〕癸酉,大祫于太廟,大赦。以益州爲成都府,并州爲太原府。始,中書進擬赦書條目極多,專務惠澤及民,既宣赦畢,咸稱前後赦恩未嘗如此也。

韓琦之在太原也,乞復并州爲節鎮。翰林學士胡宿以爲:「商爲宋星,參爲晉星,國家受命始於商邱,又京師當宋分野,而并爲晉地;參商,仇讎之星;今欲崇晉,非國之利也。自宋興,并最後服,太宗削之,不使列於鎮幾八十年,宜如舊制。」帝是宿議。及琦秉政因祫享赦書,卒復之,宿又以爲言,不報。

45戊寅,文武百官並以祫饗赦書加恩。

始,百官致齋朝堂,翰林侍讀學士、尚書左丞李昭述,暴得疾輿歸,遣醫診視,存問甚厚。是日卒,贈禮部尚書,諡恪。方李氏居城北崇慶里,凡七世不異爨,士大夫多推之。至昭述,稍封殖,與從子不相中,家法頗衰。

46十一月,乙未,命天章閣待制兼侍讀錢象先、盧士宗、右司諫吳及定奪該恩敘雪人。自後每降赦,即命官定奪,事蓋始此。

47己亥,以河南處士邵雍爲將作監主簿,本府以遺逸薦,故有是命。後再命爲潁州團練推官,皆辭疾不起。

48庚子,汝南郡王允讓薨。

王性至孝,母楚國太夫人感寒疾,方盛暑猶處密室,欲鑿牖爲明,恐匠氏弗謹,以斤斸驚夫人,因自撤牖,始庀工。及喪,過自哀毀。帝親臨奠,賻白金三千兩,王伏泣曰:「親喪受重賜,是子終不能以己力辦喪而負誠孝也。」固辭。葬日,徒跣攀柩,行十餘里。帝聞,亟詔就乘,再三,始奉詔。王始病,帝憂見于色,敕醫診療,日問疾增損。既臨奠,詔特屏桃茢祓滌,以示親厚,賻卹加等,罷朝五日,贈太尉、中書令,追封濮王,諡安懿。王天資渾厚,內仁而外莊,雖左右未嘗見喜慍之色;爲大宗正二十年,宗族懷其恩而畏其嚴重。

49是月,賜果州草澤何群號安逸處士,益州草澤章號沖退處士,以轉運使言其有行義也。

群,西充人,嘗遊太學。石介語諸生曰:「群日思爲仁義而已,不知饑寒之切己也。」嘗上書請復鄉里舉選而罷詩賦,兩制詘其議,遂歸,不復舉進士。,雙流人,長於易、太元,嘗以薦授本州教授,辭不拜。

50遼禁民私獵。

51十二月,壬戌朔,遼以北院林牙瑪陸〔舊作馬六,今改。〕爲右伊勒希巴。參知政事吳湛以弟洵冒入仕籍,削籍爲民。

52初,右諫議大夫周湛知襄州。襄人不用陶瓦,率爲竹屋,歲久,侵據官道,簷廡相逼,故火數爲害。湛至,度其所侵,悉毀撤之,自是無火患。然豪姓不便,提點刑獄李穆奏湛所毀撤民屋,老幼失業,乞特行責降,或令致仕。詔轉運司察實。甲子,徙湛知相州。右司諫吳及言湛不宜被責,穆聽讒言爲權豪報怨。明年,六月,湛卒于相州。〔〔考異〕長編引湛附傳云:轉運使陳希亮言湛爲民息災,不爲擾,與正傳不同,今從正傳。〕

53己卯,觀文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王舉正爲太子少傅,致仕。

54宰相富弼,自祫享禮成,以母老累章求退,帝不許,仍斷來章。弼又上劄子,一留中,一封還。又稱疾臥家,帝遣中使召出之,乃復視事。

55知制誥劉敞言:「伏見故事,諸讓官者,或一讓,或再讓,或三讓,皆有品秩。頃來士大夫每有除命,不問高下,例輒累讓,雖有出於至誠,恬於勢利者,然亦已踰典制。若習俗逐巧,流風稍敝,必且挾偽采名,要上迷眾,更以此爲進取之捷徑,奔競之祕策,甚可惡也。臣言似迂而慮實遠,望賜裁察!」時士大夫稍矜虛名,每得官輒讓,或四五讓以至七八,天子常優容之。下至布衣陳烈等,初除官亦讓,賜之粟帛亦讓,故敞有此疏。

56是歲,遼放進士梁援等一百一十五人。

五年〔遼清寧六年。〕

嘉祐五年〔遼清寧六年。(庚子、一○六○)〕

1春,正月,辛卯朔,白虹貫日。

2己亥,錄劉繼元後。

3乙卯,省御書院并翰林圖畫待詔以下額外所增員。

4是月,鑿二股河。

自李仲昌貶,河事久無議者。河北都轉運使韓贄言:「四界首,古大河所經,宜浚二股渠,分河流入金赤河,可以紓決溢之患。」朝廷如其策,役三千人,幾月而成。未幾,又并五股河浚之。〕

5有大星墜西南,光燭地,有聲如雷,占者曰天狗。同知諫院范師道言:「天狗所下爲破軍殺將,宜擇將帥,訓練士卒。」詔天下預爲備禦。

6二月,壬戌,錄繫囚。

7丙寅,禮部貢院請增江、浙、福建、川、廣諸州軍解額凡一百三十五人,從之。

8戊辰,以太常丞、監察御史裏行王陶爲右正言,諫院供職。

帝自服丹藥,寡於言語,群臣奏事,頷之而已。陶言:「王者之言,群臣皆稟受以施於天下者也。今政事無小大,皆決於中書、樞密,陛下一無所可否,豈爲人主之道哉!」又言:「皇嗣未立,宜擇宗子昭穆同者育之。」以同列志趨不合,數請監靈仙觀,不許。

9三月,壬辰,詔禮部貢舉。

10癸巳,觀文殿大學士、刑部尚書劉沆卒,贈左僕射兼侍中。

知制誥張,草詞詆沆,其子館閣校勘瑾訴於朝,帝爲改命詞臣。其家不敢請諡。帝又爲作挽辭,且篆其墓碑曰「思賢」。沆性豪率,少儀矩;然任數,善刺取權近過失,陰持之,故雖以高科仕,其進用多由此。

11乙未,歲星晝見。

12戊戌,詔流內銓:「自今歸明人年二十五以上聽注官。」

13丙午,詔:「廣南東、西路攝官處,皆荒遠炎瘴之地,而月俸不足以自給,其月增錢千五百。」

14初,御史中丞韓絳言:「諸路災傷,朝廷雖行賑恤,而監司親民官未盡究心,致民之流徙者眾。」壬子,下詔訓敕。

15甲寅,詔登州改配沙門寨罪人三十二人於諸州牢城。

16自詔弛茶禁,論者復言不便,知制誥劉敞、翰林學士歐陽修頗論其事。敞疏云:「朝廷變更茶法,由東南來者更言不便。大要謂先時百姓之摘山者,受錢於官,而今也顧使之納錢於官,受納之間,利害百倍。先時百姓冒法販茶者被罰耳,今悉均賦於民,賦不時入,刑亦及之,是良民代冒法者受罪,子子孫孫未見其已。先時大商富賈爲國貿遷,而州郡收其稅,今大商富賈不行,則稅額不登,且乏國用。望朝廷因臣言,求便國惠民之策。」修疏云:「臣聞議者謂茶之新法既行,而民無私販之罪,歲省刑人甚多,此一利也。然而爲害者五焉:民舊納茶稅,今變租錢,一害也。小商所販至少,大商絕不通行,二害也。茶稅不登,頓虧國用,三害也。往時官茶容民入糴,故茶多而賤;今民自買賣,須用真茶,真茶不多,其價遂貴,四害也。河北和糴,實要見錢,不惟商旅得錢艱於移用,兼自京師歲歲輦錢於河北,理必不能,五害也。一利不足以補五害,乞除前令,許人獻說,詳定精當,庶不失祖宗舊制。」不聽。

17遼主如鴛鴦濼。

18夏,四月,庚申,權同判尚書刑部李綖言:「刑部一歲中,殺父母、叔伯、兄弟之妻,殺夫、殺妻、殺妻之父母,凡百四十;劫盜九百七十。夫風俗之薄,無甚於骨肉相殘;衣食之窮,莫急於盜賊。今犯法者眾,豈刑罰不足以止姦,而教化未能導其爲善歟?顧令刑部類天下所斷大辟罪,歲上廟廷,以助觀省。」從之。

19己卯,命度支判官、祠部員外郎、直集賢院王安石同修起居注。安石以入館才數月,館中先進甚多,不當超處其右,固辭。

20程戡與宋庠不合,數爭議帝前,臺諫以爲言,帝不悅。殿中侍御史呂誨復論戡結貴倖,癸未,乃罷戡爲翰林學士承旨兼侍讀學士,以禮部侍郎知制誥孫抃爲樞密副使。

21甲申,降右司諫、祕閣校理吳及爲工部員外郎、知廬州;太常博士、監察御史裏行沈起落裏行,通判越州。

初,諫官陳旭建議裁節班行補授之法,下兩制臺諫官集議。已定,及與起輒增注:「興國軍磁湖鐵冶仍舊與班行。」主磁湖鐵冶者,大姓程叔良也。翰林學士胡宿等劾及等職在臺諫,而爲程氏經營,占錮恩澤,乞詔問其狀。及等引伏,故并黜之。

22丙戌,命權三司使包拯、右諫議大夫呂居簡、戶部副使吳中復同詳定均稅。

23五月,戊子朔,京師民疫,選醫給藥。

24遼監修國史耶律白請編遼主所製詩賦,命白爲序。遼主好吟,其後知制誥耶律良又編御製詩文曰清寧集。遼主命良詩爲嘉會集,親製序賜之。

25己丑,京師地震。

26西上閤門使、英州刺史郭諮獻所造拒馬車。

諮嘗知潞州,言懷、保二郡旁山,可以植稻,定武、唐河抵瀛、莫間,可與水田。又作鹿角車,陷馬槍,請廣獨轅弩於它道。詔諮置弩。

諮又言:「頃因北使得觀幽燕,方不及三百里,無十萬人一年之費,若以術制之,使舉不得利,居無以給,不踰數年,必棄幽州而遁。臣慶曆初經畫河北大水,界斷敵疆,乃其術也。臣所創車弩,可以破堅甲,制奔衝,若多設之,助以大水,取幽薊如探囊中物耳。」

會三司議均田租,召還,諮陳均括之法四十條。復上平燕議曰:「自瓦橋至古北口,地狹民少;自古北口至中京,屬奚契丹;自中京至慶州,道旁纔七百餘家。蓋契丹疆土雖廣,人馬至少,儻或南牧,必率高麗、渤海、達達、黑水、女真、室韋等國會戰,其來既遠,其糧匱乏。臣聞以近待遠,以佚待勞,以飽待飢,用兵之善計。又聞得敵自至者勝,先據便地者佚。以臣所見,請舉慶曆之策,合眾河於塘泊北界以限戎馬,然後以景德故事,頓兵自守。步卒二十萬,騎卒三萬,強壯三萬,歲計糧餉百八十三萬六千斛,及旁河郡邑可由水運以給保州應援。以拒馬車三千,陷馬槍千五百,獨轅弩三萬,分選五將,臣可以備其一,來則戰,去則勿追。幽州糧儲既少,屬國兵不可久留,不半年間,當遁沙漠,則進兵斷古北日、砦松亭關,傳檄幽薊,燕南自定。」帝壯其言,詔置獨轅弩二萬。尋命諮同提舉在京諸司庫務及揀內軍器庫兵仗,下南北作坊,以完軍器。

27貴人董氏生皇第十一女,庚寅,進位美人,固辭;乞贈父官一級,如其請。

28甲午,觀文殿大學士、戶部侍郎龐籍爲太子太保、致仕。

籍自定州召還,既入見,詣中書省求致仕,執政曰:「公康寧如是,上意方厚,柰何堅求欲去?」籍曰:「若待筋力不支,人主厭棄然後去,豈得爲知足哉!」遂歸臥於家。前後凡七上表,乃許之,仍詔籍出入如二府儀。

29丁酉,詔三司置寬卹民力司。

30已亥,以潁州進士常秩爲試將作監主簿、本州州學教授,翰林學士胡宿等言其文行稱於鄉里故也。

秩,臨汝人,嘗舉進士不中,退居二十餘年,尤長於春秋,斥孫復所學爲不近人情,著講解數十篇。

31己酉,以王安石爲三司度支判官。

32遼主駐納葛濼。

33乙卯,錄繫囚,降罪一等,徒以下釋之。

第059卷北宋紀仁宗

宋紀五十九〔起上章困敦六月,盡重光赤奮若八月,凡一年有奇。〕

嘉祐五年〔遼清寧六年。(庚子、一○六○)〕

嘉祐五年〔遼清寧六年。〕

1六月,戊午朔,遼以東北路女直詳袞〔舊作詳穩,今改。〕杲嘉努〔舊作高家奴,今改。〕爲特里袞。〔舊作惕隱,今改。〕

2壬戌,遼遣使錄囚。

3乙丑,詔戒上封告訐人罪或言赦前事,及言官事。彈劾小過不關政體者。

時殿中侍御史呂誨言:「故事,臺諫官許風聞言事者,蓋欲廣其采納,以補朝廷闕失。比來中外臣僚多告訐人罪,既非職分,實亦侵官;甚者詆斥平素之缺,暴揚曖昧之事,刻薄之態,浸以成風,請懲革之。」故下是詔。

4丙寅,命天章閣待制張掞同詳定均稅。

5遼中京置國子監,命以時祭先聖、先師。

6壬申,詔禮部貢院:「內外鎖廳并親戚舉人,並同引試,解十分之一;如不及十人,亦許解一名;四人以下送鄰路聚試。」

7乙亥,遣官分行天下,訪寬卹民力事。〔〔考異〕張耒明道雜誌曰:韓魏公當國,遣使出諸道,以寬卹民力爲名。既行,魏公大悔之,每見外來賓客,必問寬卹使者不擾郡縣否,意恐詔使擾民,重不安也。無幾,皆罷之。本傳不載此事,今不取。〕

8癸未,遼以隋王耶律仁先復爲北院大王。先是仁先嘗爲北院大王,有惠政,及是民歡迎數百里,如見父母。

9甲申,三司減省費所言:「比歲內人請俸倍多,乞酌天聖初嬪御以下人數,著爲定額。」從之。

10秋,七月,辛卯,詔分京西爲二路,以許、陳、鄭、滑、孟、蔡、汝、潁、信陽九州軍隸北路,鄧、襄、隨、房、金、唐、均、郢、光化九州軍隸南路;各置安撫使,以許、鄧二州守臣兼之,其河南府即不隸所部。

11癸巳,邕州言交趾與甲峒蠻合兵寇邊,都巡檢宋士堯拒戰,死之。詔發諸州兵討捕。

12甲午,以天章閣待制、知諫院唐介知荊南,從介請也。

敕過門下,知封駮事何郯封還之,言:「介爲諫官,有補朝廷,不當出外。」詔介復知諫院如故。

13戊戌,翰林學士歐陽修等上所修唐書二百五十卷;刊修及編修官皆進秩或加職,仍賜器幣有差。

14著作佐郎劉羲叟爲崇文院檢討,未入謝,疽發背卒。

羲叟強記多識,尤長於星曆數術,其言多驗。

15時生齒益蕃,田野加闢,獨京西唐、鄧間尚多曠土。唐州閒田尤多,或請徙戶實之,或請以卒屯田,或請廢州爲縣,知州事、比部員外郎趙尚寬言:「土曠可益墾闢,民稀可益招徠,而州不可廢。」乃案圖記,得召信臣故,益發卒,復大三陂、一渠,皆溉田萬餘頃。又教民自爲支渠數十,轉相浸灌,而四方之民來者雲集。尚寬復請以荒田計日授之,及貸民官錢買牛。比三年,廢田盡爲膏腴,增戶萬餘。監司上其狀,三司使包拯亦以爲言。丙午,詔留再任。〔〔考異〕仁宗實錄及本傳,治平見年正月,尚寬再任,今從長編。〕

16庚戌,詔曰:「朕樂與士大夫惇德明義,以先天下。而在位殊趨,弗率朕旨,或爲危言詭行,務以警眾取譽,罔上而邀寵。論事之官,搜抉隱微,無忠恕長厚之風;託於公,而原其本心,實以合黨圖私,甚可惡也!中書門下其采端實之士,明進諸朝;察辨矯激巧偽者,加放黜焉。」御史中丞趙言:「比年以來,搢紳之論多險刻競浮,宜行戒敕之。」故降是詔。

17壬子,命翰林學士吳奎、戶部副使吳中復、度支判官王安石、右正言王陶同相度牧馬利害以聞。時馬政因循不舉,言者以爲當有更革也。

18八月,丁巳朔,以觀文殿學士、吏部侍郎程戡爲宣徽南院使、判延州。

殿中侍御史呂誨言:「戡才微識闇,外厚中險,交結權貴,因緣進擢,徇私罔上,怙勢作威。況年踰七十,自當還政。近罷樞府,既以匪能;復委帥權,曷由勝任!且本朝故事,宣徽使非戚勳未嘗除拜,乞追寢戡恩命。」知雜御史范思道等相繼論列,訖不從。

19以度支判官、金部員外郎薛向權陝西轉運使兼制置解鹽使。范祥既卒,故以向代之。

時西夏青鹽盜販甚賤,而官賣解鹽價高,鹽以故不售。向至,始減價以抑之。鹽池歲調畦夫數千種鹽,而鹽支十年未售,向奏損其數,當時便之。

20甲子以冒州進士蘇洵爲試校書郎。

洵年二十七,始發僨爲學,舉進士、茂才異等,不中,悉焚其常所爲文,閉戶益讀書,遂通六經、百家之說,下筆頃刻數千言。至和、嘉祐間,與其二子軾、轍至京師。翰林學士歐陽修上其所著權書、衡論、機策二十二篇,宰相韓琦善之;召試舍人院,以疾辭。本路轉運使趙抃等薦其行義,修又言洵既不肯就試,乞除一官,故有是命。

21壬申,詔曰:國初承五代之後,簡編散落,三館聚書纔萬卷。其後平定列國,亦嘗分遣使者,屢下詔令,訪募異本,校定篇目,聽政之暇,無廢覽觀。然比開元,遺逸尚眾,宜加購賞,以廣獻書。中外士庶並許上館閣闕書,每卷支絹,一匹五百卷,與文資官。相度牧馬利害所吳奎等上言:「今陝西馬價多出解監,三司所支銀絹許於陝西轉運使易錢。權轉運副使薛向既掌解鹽,陝西財賦,可悉委之移用仍俾擇空地置監而孳養之。蓋得西方不失其土性,一利也;因未嘗耕墾之地,無傷於民,二利也;因向之才,使久其任而經制之,三利也。」帝可其奏。甲申,命向專領本路監牧及買馬事,仍規度於原、渭州、德順軍置場;同州沙苑監、鳳翔府牧地使臣,並委向保薦以聞。

歐陽修言:「唐之牧地,西起隴右、金城、平涼、天水,外暨河曲之野,內則岐、豳、涇、寧,東接銀、夏,又東至於樓煩,以今攷之,或陷沒蕃戎,或已爲民田,皆不可復得。惟河東嵐、石之間,荒山甚多,及汾河之側,草地亦廣,其間草軟水甘,最宜養牧,此乃唐樓煩監地也。而求之,則樓煩、元池、天池三監之地,尚冀可得。臣往年奉使,嘗行威勝以東及遼州、平定軍,見其不耕之地甚多,而河東一路,山川深峻,水草甚佳,地勢高寒,必宜馬性。又,京西路唐、汝之間,荒地亦廣。請下河東、京西轉運使,遣官審度,若可興置監牧,則河北諸監尋可廢罷。」下其奏相度牧馬所,奎等請如修奏。

乃詔選官分詣河北、河南諸監,案牧地肥瘠頃畝,俟得實數,即遣官二人案視,其陝西估馬司,仍委自規度以聞。向乃上言:「秦州券馬至京師,計所值井道路之費,一馬當錢數萬。然所入止中雜支,於上等良馬固不可得。請於原、渭州、德順軍置場收市,以解鹽交引募蕃商廣售良馬八千,三千給緣邊軍騎,五千入群牧司。」詔從之。

23乙酉,罷諸同提點刑獄使臣,置江南東、西、荊湖南、北、廣南東、西、福建、成都、梓、利、夔路轉運判官。

先是同提點刑獄使臣或有竊公用銀器及樂倡首飾者,議者因言使臣多不習法令、民事,不可爲監司,故罷之。十一路舊止一轉運使,至是各增置判官,以三年爲一任。

24九月,丁亥朔,起居舍人、知制誥劉敞爲翰林侍讀學士、知永興軍。

初,臺諫劾敞行呂溱責官制詞不直,又前議郭后附廟,嘗云「上之廢后,慮在宗廟社稷,不得不然」,是欲導人主廢后也。章十數上,敞不自安。會永興闕守,遂請行,詔從之。

25己丑,太白晝見。

26丙申,命樞密直學士、右諫議大夫呂公弼同詳定均稅。

27辛丑,詔:「齊、登、密、華、邠、耀、鄜、絳、潤、婺、海、宿、饒、歙、吉、建、汀、潮十八州並煩劇之地,自今令中書選人爲知州;其知潮州,委本路轉運、提點刑獄司同保薦之。」

28翰林侍講學士、給事中楊安國卒,贈禮部侍郎。

安國講說,一以注疏爲主。在經筵二十七年,帝稱其行義淳質,以比先朝崔遵度。

29駙馬都尉、安州觀察使李瑋與公主不協,而瑋所生母又忤主意,主夜開皇城門入訴禁中,瑋惶恐自劾。庚戌,降瑋爲和州防禦使,仍與外任。明日,免降官,止罰銅三千斤,留京師。

30癸丑,右正言王陶言:「漢光武出獵夜還,上東門候郅惲拒關不納,光武從中東門入。明日,賞郅惲而貶中東門候。魏武之子臨淄侯植,開司馬門晝出,魏武怒,公車令坐死。今公主夜歸,未辨真偽,輒便通奏,開門納之,直徹禁中,略無機防,其所歷皇城、宮殿內外監門使臣,請並送劾開封府。」知諫院唐介、殿中侍御史呂誨等亦以爲言,皆不報。

31冬,十月,丙辰朔,詔:「自今因奏舉改官及升差遣,其所舉人各犯枉法自盜而會赦不原者,舉主亦毋得以赦論。」

32庚申:「兗國公主宅都監梁全一等並置遠小處監當,梁懷吉配西京洒掃班。自今勿置都監,別選內臣四人在宅句當;入位祗候並不得與駙馬都尉接坐。」時臺諫官皆言主第內臣數多,且有不自謹者,帝不欲深究其罪,但貶逐之,因省員更制。

33甲子,遼主駐蕅絲淀。

34十一月,丁亥,以均州防禦使李珣爲相州觀察使,單州團練使劉永平爲齊州防禦使。

知制誥楊畋封還珣、永平詞頭,因言:「祖宗故事,郭進戍西山,董遵誨、姚內斌守環、慶,與強寇對壘各十餘年,未嘗轉官移鎮,重名器也。今珣等無尺寸功,特以外戚故除之,恐非祖宗法。」不報,詔它舍人草制。而范鎮言:「朝廷如以楊畋之言爲是,當罷珣等所遷官;儻以爲非,乞復令畋命詞。」不許。既而鎮復有論列,遂罷之。

35戊子,錄故陝西置解鹽使、度支員外郎范祥孫景爲郊社齋郎;子太廟室長褒,候服闋與堂除差遣。權三司使包拯言:「祥建議通陝西鹽法,行之十年,歲減榷貨務緡錢四百萬,其勞可錄。」故有是命。

36辛丑,樞密使、兵部尚書、同平章事宋庠,罷爲河陽三城節度使、同平章事、判鄭州。

殿中侍御史呂誨等論:「庠外寬內忌,近者李瑋家事,猥陳均州繆例,欲陷瑋深罪,阿公主意;賴上明察,不行其言。且結交內臣王保寧,陰求援助;昨除御藥院供奉四人遙領團練使、刺史,保寧乃其一也。三班院吏授官,隔過年限,略不懲誡。御前忠佐,年當揀退,乃復姑息。其徇私罔公率如此。」章凡四上;右司諫趙抃亦論庠不才,詔從優禮罷之。

以禮部侍郎、參知政事曾公亮依前官充樞密使。樞密副使、右諫議大夫張□、禮部侍郎孫抃並參知政事。翰林學士、禮部侍郎、知制誥、史館修撰歐陽修,樞密直學士、右諫議大夫陳旭,御史中丞趙,並爲樞密副使,仍以爲禮部侍郎。

37詔:「自今臣僚之家,毋得陳乞御篆神道碑額。」

38辛亥,以直祕閣判度支句院司馬光、度支判官.直集賢院王安石同修起居注。光五辭而後受,安石終辭之。最後有旨,令閤門吏齎敕就三司授之,安石避於廁,吏置敕於案而去,安石遣人追還之,上章至八九,乃受。

39十二月,癸酉,太常禮院言:「自今文武臣僚薨卒,法當諡者,考功於未葬前取索行狀,移禮官攷定。如其家葬速,集議不及,則許賜之。其有勳德,既葬未嘗請諡者,亦聽取旨。」詔可。

40戊寅,以樞密直學士呂公弼爲龍圖閣學士、知成都府。

公弼初至,人疑其少威斷,會營卒犯法當杖,不肯受,曰:「寧請劍,不能受杖。」公弼再三論之,不從,乃曰:「杖,國法,不可不從;劍,汝所請,亦不汝違也。」命杖而復斬之。軍中肅然。

41先是知永興軍劉敞朝辭日,言關中歲比不登,民多流移,請發倉賑之,又言均田擾民,帝令於所部徐訪利害以聞。

及敞至永興,即具奏:「孫琳在河中府,用方田法打量均稅,百姓驚駭,各恐增起租稅,因此斫伐桑柘;賴轉運使薛向在處張榜告諭,方得暫止。又聞只打量萬泉一縣,近須一年乃畢;蒙減者則必欣喜,被增者自然怨嗟,詞訴獄訟,恐自此始。乞且召還孫琳,更豐歲,庶幾災傷之餘,不至驚擾。」其後河中民果訴增減田稅不平,凡數萬戶。

歐陽修亦言:「均稅之事,朝廷只於見在稅數量輕重均之,初不令其別生額外之數也。近聞衛州、通利軍括出民冒佃田土,不於見在管榷數內均減重者攤與冒佃戶,卻生立稅數配之,此非朝廷之意,而民所以諠訴也。欲望聖慈特賜指揮,令均稅所只如朝廷本議,將實榷見在稅數量輕重均之;其餘生立稅數及遠年虛數,卻與放免,及未均地分,並且罷均。」

42己卯,蘇茂州蠻寇邕州。

43辛巳,補諸州父老百歲以上者十二人爲州助教。

44是歲,置三司推勘公事一人,以京朝官充,掌推勘諸部公事。

六年〔遼清寧七年。〕

嘉祐六年〔遼清寧七年。(辛丑、一○六一)〕

1春,正月,乙未,權御史中丞王疇言:「比歲兩制臣僚不得與執政相見及臺諫官往還。議出一時,初無典故,當時論者即以爲非。今執政與諫官已弛其禁,而臺官尚設科防。臣愚以爲臺官主於議論,以補天子之聞見,豈一二人能周知天下事乎!兩制侍從之臣,皆國之選,今偶或相見,交自爲疑,非所以示朝廷之大體也。請自今,兩制亦許與臺官相見。」從之。

2戊申,降郢州防禦使宗懿爲信州團練使,宗懿葬其父濮安懿王,而自以本命日不臨穴故也。

時任守忠護王葬事,凌蔑諸子,所饋遺近萬緡,而心猶未猒。宗懿得罪,守忠實爲之。

3庚戌,遼主如春州,以耶律伊遜〔舊作乙辛,今改。〕知北院院樞密使事。時駙馬都尉蕭呼敦〔舊作胡,今改。〕同知北樞密院,以位在伊遜下,意常怏怏。

蕭革之譖出蕭阿喇也,時欲中傷之。西北路招討使蕭珠澤,〔舊作朮哲,今改。〕阿喇之從父昆弟也,爲阿喇所愛,革嫉之。珠澤當受代赴闕,先嘗借官粟,留直而去,蕭呼敦希革意發其事,欲以傾阿喇。遼主大怒,決珠澤以大杖,免其官。呼敦,亦阿喇之從父昆弟也,呼敦又欲要權,歲時獻遺珍玩畜產于革,二人相愛過於兄弟。

4二月,丁巳,詔:「宗室賜名授官者,須年及十五,方許轉官。」

5乙丑,詔曰:「如聞良民子弟或爲人誘隸軍籍,父母泣訴而不得還者,朕甚閔之。自今有司審其所從來,隸籍百日內,父母訴官者,還之。」

6丙寅,錄繫囚,降罪一等,徒以下釋之。

7戊辰,詔樞密院:「自今內殿崇班以上,須年二十方聽受差遣。」

8三月,癸巳,賜禮部進士掖人王俊民等一百三十九人及第,五十四人同出身;諸科一百二人及第并同出身;特奏名進士、諸科四十三人同出身、諸州文學、長史。

9己亥,富弼以母喪去位。庚子,罷大宴。

時同知禮院晏成裕言:「君臣之義,哀樂所同,請罷春宴,以表優卹大臣之意。」帝亟從其言。成裕,殊子,弼妻弟也。議者或以爲過云。

10甲辰,詔翰林學士承旨宋祁遇直許一子主湯藥,祁以羸疾請之也。

11戊申,幸後苑賞花釣魚,遂宴太清樓,出御製詩一章,命從臣屬和以進。

12詔:「周六廟在西京者,令有司以三品祭服一、四品祭服二及當用祭器給之。」〔〔考異〕長編以是日詔封柴氏後爲崇義公,今不從。封柴氏後,已見四年四月。〕

13夏,四月,辛酉,以權三司使包拯爲給事中、三司使。

拯在三司,凡諸管庫供上物,舊皆科率外郡,積以困民。拯特置場和市,民得無擾。吏負錢帛多,縲繫間趣逃去,械其妻子者,類皆釋之。

14詔:「嶺南官吏死於儂賊而其家流落未能自歸者,所在給食護送還鄉。」

15庚午,以右正言王陶知衛州。時臺諫共言陳旭不當爲樞密副使,帝弗聽。陶既引疾在告,又先自乞罷,因許之。

16辛未,遼禁吏民畜海東青鶻。

17丙子,命大理寺丞郭固編校祕閣所藏兵書。

先是置官編校書籍,而兵書與天文爲祕書,獨不預,大臣或言固知兵法,即以命之。然兵書殘缺者多,不能補也。

18庚辰,以樞密副使、右諫議大夫陳旭爲資政殿學士、知定州,三司使、給事中包拯爲樞密副使。出禮部郎中、天章閣待制、知諫院唐介知洪州,右司諫趙抃知虔州,兵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范師道以本官知福州,殿中侍御史呂誨知江州。

旭始除樞密副使,或言旭陰結宦者史志聰、王世寧等,故有此命。介等交章論列,且言:「旭頃爲諫官,因張彥方事阿附貴戚,已不爲清議所與。及知開封府,嘗賤市富民馬,納外弟甄昴於府舍,恣意請託。」帝以其章示旭,旭奏:「臣前任言職,彈斥內臣,其桀黠用事如楊懷敏、何誠用、武繼隆、劉恢輩,多坐黜逐,今言者乃以此污臣。志聰臣不識面,世寧弟娶臣妻舅之孤女,久絕往來,若嘗薦臣,陛下必記其語。乞付吏辨劾。」遂家居求罷。帝手詔召出之,介等復闔門待罪,頃之復出,如是者數四。帝顧謂輔臣曰:「凡除拜二府,朕豈容內臣預議邪!」而介等言不已,故兩罷之。歐陽修請召還介等以勸守節敢言之士,不報。

19初,諸路敦遣行義、文學之士赴京師者二十三人,其至者十六人,皆館於太學,即舍人院試論策。五月,丙戌,賜徐州顏復、潤州焦千之、成都章、荊南樂京等七人進士出身,四人同出身,餘悉授試校書郎。復,太初子;,察子也。時濮州李植道卒,岳州顧立有喪,越州吳孜等五人辭不就試,復等既推恩,亦以試將作監主簿命之。

20遼主清暑永安山。

21丁酉,詔天章閣待制、知諫院呂景初同詳定均稅。

22翰林學士承旨、工部尚書、知制誥、集賢殿修撰宋祁卒,贈刑部尚書。

祁兄弟皆以儒學顯,而祁尤能爲文章,善議論;清約莊重,不逮其兄,論者謂祁不至公輔,蓋亦以此。祁自爲遺奏,請早建儲。又自爲左誌、右誌及治戒以授其子。其子遵治戒,不請諡;久之,張方平言祁法應得諡,諡曰景文。

23己亥,馬軍副都指揮使、淮康節度使張茂實,落管軍,知曹州。

初,趙爲御史中丞,言茂實不宜典宿衛,未聽;及爲樞密副使,復言之。而言者又劾茂實販易公使所遣卒殺人於外,茂實因以老自請解兵權,始命出守。

先是翰林侍讀學士劉敞嘗奏言:「張茂實本周王乳母子,嘗養宮中,故往年市人以狂言動茂實,頗駭物聽;近者韓絳又以讒說傾宰相,重搖人心。是一茂實之身,遠則爲小人所指目,近則爲群臣所疑懼。假令茂實其心如丹,必無他腸,亦未能家至戶曉也。莫若解茂實兵權,處以外郡,於茂實不失富貴,而朝廷得遠嫌疑,策之善者也。昔王郎自稱劉子輿,盧芳自號劉文伯,因疑飾偽,未必皆有犯上之心,但流言驅扇,群情眩惑。臣忝近列,方當遠出,心之所疑,不敢不極論。乞以臣言密付執政商量。」久之,茂實乃罷。

24丙午,遼主謁慶陵。

25庚戌,詔:「凡府號、官稱犯父祖名而非嫌名及二名者,不以官品高下,並聽回避。」

26錄繫囚,降罪一等,徒以下釋之。分命官錄三京繫囚。

27辛亥,遼殺東京留守陳王蕭阿喇。

阿喇以例來朝,遼主訪群臣以時務,阿喇陳利病,言甚激切。蕭革伺遼主意不悅,因譖曰:「阿喇恃寵,有慢上之心,無人臣之禮。」遼主大怒,命縊殺於殿下。皇太后營救不及,大慟曰:「阿喇何罪而遽見殺!」遼主乃優加賻贈,賜葬乾陵之赤山。

阿喇性忠果,曉世務,有經濟才;議者謂阿喇不死,後當無重元、伊遜之禍。〔〔考異〕蕭阿喇傳云:會行瑟瑟禮,入朝,陳時政得失。蕭革傳云:會南,郊,阿喇以例赴闕。据本紀,則阿喇因遼主謁陵而來朝也。今從本紀。〕

蕭呼敦既自結於蕭革,藉以鬻權。其族弟迪里〔舊作敵烈,今改。〕薦蕭呼都〔舊作胡篤,今改。〕於呼敦,呼敦見其辯給壯勇,傾心交結,每遇休沐,言論終日。呼敦乘間爲遼主言呼都及迪里可用,遼主以迪里爲旗鼓伊喇〔舊作曳剌,今改。〕詳袞,以呼都爲宿直官。及革搆陷阿喇,呼都陰爲之助,時人醜之。

28六月,壬子朔,日有食之。

初,司天言當食六分之半,是日未初,從西食四分而陰雲雷電,頃之雨;渾儀所言不爲災。權御史中丞王疇言:「頃歲日食於正陽之月,方食時實亦陰晦,然於雲氣之間尚有見者,固不得同不食。當時有司乃稱食不及分,而宰臣集班表賀,甚失陛下祗畏奉天之意。恐今有司或援近例乞班賀者,臣故先事而言也。」同判尚書禮部司馬光言:「日之所照至遠,雲之所蔽至狹,雖京師不見,四方必有見者。此乃天戒至深,不可不察。食不滿分者,乃曆官術數之不精,當治其罪,亦非所宜賀也。」於是詔百官毋得稱賀。

29庚申,賜草澤建安章友直銀絹。

友直篆國子監石經成,除試將作監主簿,辭不就,因有是賜。友直,得象之族也。得象爲宰相,嘗欲官之,友直謝去,終身不仕。

30甲子,遼以蕭瑪嚕〔舊作謨魯,今改。〕爲順義軍節度使。

31乙丑,太白晝見。

32丁卯,遼主如弘義、永興、崇德三宮致祭,射柳,賞賚有差。戊辰,行再生禮,復命群臣分朋射柳。

33壬申,歲星晝見。

34甲戌,起復富弼爲禮部尚書、平章事、昭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弼辭不拜。故事執政遇喪皆起復,弼謂金革變禮,不可用於平世。帝五遣使起之,卒不從命。〔〔考異〕李燾曰:或言弼初與韓琦同在二府,左提右挈,圖致太平,天下謂之韓、富。既又同爲宰相,琦性果斷,弼性審謹。琦質直,語或涉俗。俗謂語多者爲絮,嘗議政事,弼疑難者數四,琦意急,曰:「又絮邪!」弼變色曰:「絮是何言與?」又嘗言及宰相起復故事,琦曰:「此非朝廷盛典也。」於是弼力辭起復,且言:「臣在中書,蓋嘗與韓琦論此。今琦處嫌疑之地,必不肯爲臣盡誠敷奏,願陛下勿復詢問,斷自宸慮,許臣終喪。」琦見之不樂。自是二人稍有間云。案此據司馬氏記聞及蘇氏別志,又參取弼所上劄子,然謂弼與琦自此積有隙,恐未必然,今不取。〕

35丙子,以司馬光知諫院,入對。

36丁丑,命翰林學士吳奎、王珪同詳定茶法。〔〔考異〕李燾曰:實錄明年正月丁丑乃命王珪,今從會要。〕

37遼以楚王尼嚕古知南院樞密使事。

38戊寅,以度支判官、直集賢院、同修起居注王安石知制誥。

初,安石辭修起居注,既得請,又申命之,安石復辭至七八乃受;乃遷知制誥,自是遂不復辭官矣。時有詔,今後舍人院不得申請除改文字,安石曰:「審如是,則舍人不得復行其職,而一聽大臣所爲,自非執政大臣欲傾側而爲私,則立法不當如此。今大臣之弱者則不敢爲陛下守法,強者則挾上旨以造令,諫官、御史無敢忤其意者,臣實懼焉。」安石由是與執政忤。

39秋,七月,壬午朔,光祿寺丞、知長洲縣夏噩,坐私貸民錢,特勒停。噩中制科,本路提點刑獄王道古惡其輕傲,捃其事而廢之。

40乙酉,泗州淮水溢。

41丙戌,詔:「淮南、江、浙水災,差官體量蠲稅。」

42丁亥,權御史中丞王疇言:「比年中外臣僚,或因較量差遣,或因辨論身計,或因進以干譽,或因罪而覬免,肆爲妄談,輒形奏章。其間求放歸田里者有之,乞別自營生者有之,歲未至而願致仕者有之,苟辭祿而請歸農者有之,皆心語相違,情實交戾。請自今,有如嚮所陳者,並許彈奏施行。又,國家開廣言路,任用臺諫官。比年士大夫乃有險徼之人,挾己憎愛,依其形勢,以造浮說,奔走臺諫之門,鼓扇風波之論,幸言者得以上達。推原其情,本非公正,止於陰借權力,取快私意。當言之人,率務舉職,既所傳耳目稍異,則豈敢遂無論列!萬有一愛憎不中之論,熒惑紊撓人主之聰明,豈不爲聽斷之累哉!望曉勵士大夫,庶幾偷薄革心,以清朝路。又,臺諫有白事於朝而更以狀干臺司者,推原其情,蓋欲當任者爲言而助之爾。臣以爲事有曲直,法有輕重,朝廷以至公待天下,固不俟言者助之也。請自今,臣僚如以公事奏朝廷,不俟施行而輒申御史臺者,許彈奏以聞。」帝嘉納之。

43戊子,錄昭憲皇太后、孝明、孝惠、孝章、淑德皇后家子孫,進秩授官者十有九人。

先是集賢校理同修起居注江休復言:「朝廷初行祫享之禮,而昭憲太后躬育祖宗,其後裔多流落民間,宜思所以推恩者。」於是并四后家子孫皆錄之。尋復賜昭憲太后家信陵坊第一區。〔〔考異〕李燾日:賜第乃十一月癸酉,今并書。明年六月,又錄懿德皇后曾孫二人。〕

44詔中書、樞密院:「累年未修時政記,自今隨月撰進。」

45壬辰,命同知諫院司馬光同詳定均稅。

光既立條約,下諸路監司施行。又言:「國家立事,當先使賞罰明,然後事無不成。職方員外郎秦植,前通判德州,均五縣稅,皆得平允,並無詞訴。若遇庸愚之人煩擾敗事者,同歸常調,一無殿最,則能吏解體,必無成功。伏望察其勤瘁,優加酬獎,并其餘均稅官吏,隨其功過,量行懲勸,則後來無不盡力矣。」

46癸巳,詔曰:「臺諫爲朕耳目之官,而事有不能周知,固將博問朝士大夫以廣聽察。乃有險詖之人,因緣憎嫉,依倚形勢,興造飛語以中傷善良,殆非忠厚之行也。中書門下其爲朕申儆百工,務敦行實;循而弗改,當重黜焉。」從御史中丞王疇所請也。〔〔考異〕李燾曰:王疇正傳云:陳升之拜樞密副使,諫官御史唐介等奏彈升之不當大用,朝廷持不行。介等爭數月不已,乃兩罷之,而論者謂介等爲眾人游談所誤。疇疏言:「浮華險薄之徒,往來諫官、御史家,掎摭人罪,浸以成俗,請出詔戒勵。」從之。案疇以七月丁亥疏陳三事,此其一事。時升之及介等已罷去數月,此疏未必端爲介等設,疑正傳有所緣飾,今不取。馮潔己,御史臺記又記以此詔在嘉祐三年,云包拯時爲中丞,言事峭直,執政不喜,因下此詔,其先後尤差錯,今不取。〕

47甲午,出內藏庫絹二十萬匹,下河北助糴軍儲。

48壬寅,同知諫院司馬光以三劄子上殿。

其一論君德曰:「臣竊惟人君大德有三:曰仁,曰明,曰武。陛下天性慈惠,子育元元,雖古聖王之仁,殆無以過。然自踐祚垂四十年,而紀綱猶有虧缺,窮民猶有怨歎,意者群臣不肖,不能宣揚聖化;將陛下於三德亦有所未盡歟?伏見陛下推心御物,端拱淵默,群臣各以其事有所疏奏,陛下不復詢訪利害,攷察得失,一皆可之。誠使左右前後股肱耳目之臣皆忠實正人則善矣;或有一姦邪在焉,豈可不爲之寒心哉!伏望陛下以天性之至仁,廓日月之融光,以奮乾斷,俾善無不錄,惡無不誅。」

其二論御臣曰:「臣聞致治之道,一曰任官,二曰信賞,三曰必罰。竊見國家所以御臣之道,累日月以進秩,循資塗而授任。苟日月積久,則不擇其人之賢愚而置高位;資塗相值,則不問其人之能否而居重職。遠者三年,近者數月,輒已易去,而望職事之修,功業之成,必不可得也。其失在於采名不采實,誅文不誅意。夫以名行賞,則天下飾名以求功;以文行罰,則天下巧文以逃罪。誠能博選在位之士,量能施職,有功則增秩加賞而勿徙其官,無功則降黜廢棄而更求能者,有罪則流竄刑誅而勿加寬貸,如是而朝廷不尊,萬事不治者,未之有也。」

其三論揀軍曰:「養兵之術,務精不務多。今所選之兵,升其軍分,增其糧賜,是宜咸戴上恩,人人喜悅,而竊聞京城之內,被選之人,往往咨嗟悲怨,父子相泣。況其中外兵士,遠去鄉里,訣別親戚,其爲愁苦,不言可知。使中外人情皇皇如此,豈惟久遠之害,亦不可不以近切之憂爲萬一之慮也。伏乞自後每遇大段招揀兵士,須令兩府臣僚同共商量,度財用豐耗及事之緩急,若須至招揀,方得聞奏施行。」

49八月,己未,馬軍頭都指揮使、武勝留後王凱卒。車駕臨奠,贈彰武節度使,諡莊恪。

凱治軍有紀律,善撫循士卒,平居與均飲食;至臨陳援枹鼓,毅然不少假。故士卒畏信,戰無不力。

50庚申,詔三館、祕閣校宋、齊、梁、陳、後魏、後周、北齊七史書,有不完者訪求之。

51乙丑,左侍禁、雄.霸等路走馬承受林伸言:「國朝上世陵寢在保州保塞寨東,猶有天子巷、御城莊存焉,其地頗爲塘水所壞,乞下本處時加修築。」從之。

52司馬光言:「今國家三年一郊,未嘗無赦,每歲盛夏,皆有疏決,猾吏貪縱,大爲姦利。悍民暴橫,侵侮善良,百千之中,敗無一二;幸而發露,率皆亡匿,不過三歲,必遇赦降,則晏然自出,復爲平人。使愿之民憤悒惴恐,凶狡之群志滿氣揚,豈勸善沮惡之意哉!且疏決之名,本行於盛暑之際,死罪以下,皆遞降一等;近年或至再三,自徒以下,一切赦之。今歲疏決之令已再行矣,此所以使百職墮慢,姦邪恣睢者也。今縱未能盡革前弊,伏望下中書,今後每歲疏決不過一次,或早或晚,使外人不可豫期,其徒罪仍依舊降從杖;或遇親祀南郊之歲,更不疏決,永爲定制。庶幾爲惡之人有所戒懼。」

53丁卯,司馬光進五規:一曰保業,二曰惜時,三曰遠謀,四曰重微,五曰務實。

54乙亥,御崇政殿,策試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著作佐郎王介、福昌縣主簿蘇軾、澠池縣主簿蘇轍。軾所對入第三等,介第四等,轍第四等次。以軾爲大理評事、簽署鳳翔府判官事;介爲祕書丞、知靜海縣;轍爲商州軍事推官。

時轍對語切直,其略曰:「自朔方解兵,陛下棄置憂懼之心二十年矣。古之聖人,無事則深憂,有事則不懼。夫無事而深憂者,所以爲有事之不懼也。今陛下無事則不憂,有事則大懼,臣以爲失其宜矣。臣聞近歲以來,宮中貴姬,至以千數,坐朝不聞諮謨,便殿無所顧問,女寵害之,內則伐性傷和,外則蠹國敗政,陛下無謂好色於內不害外事也。今海內窮困,生民怨苦,而宮中賜予無蓺,所欲則給,大臣不敢諫,司會不敢爭。國家內有養士、養兵之費,外有契丹、西夏之奉,陛下又自爲一阱以耗其遺餘,臣恐陛下以此得謗而民心不歸也!」

策人,諫官司馬光第以三等,翰林學士范鎮難之,欲降其等,蔡襄曰:「吾三司使也,司會之名,吾媿之而不敢怨。」惟胡宿以爲策不對所問,而引唐穆宗、恭宗以況盛世,非所宜言,力請黜之。光言是策於同科三人中獨有愛君憂國之心,不可不收,而執政亦以爲當黜。帝曰:「求直言而以直棄之,天下其謂我何!」乃收入第四等次。及除官,知制誥王安石疑轍右宰相,專攻人主,比之谷永,不肯爲詞,韓琦笑曰:「彼策謂宰相不足用,欲得婁師德、郝處俊而用之,尚以谷永疑之乎!」改命沈遘,乃爲之詞。已而諫官楊畋見帝曰:「蘇轍,臣所薦也。陛下赦其狂直而收之,此盛德事,乞宣付史館。」帝悅,從之。介,衢州人。

於是司馬光復與同列上疏言:「今歲災異屢臻,民多菜色,此正陛下側身克已之時。而道路流言,陛下近日宮中宴飲,微爲過差,賞賚之費,動以萬計,耗散府庫,調歛細民。況酒之爲物,亂性敗德,禹、湯所禁,周公所戒,殆非所以承天憂民、輔養聖躬之道也。陛下恭儉之德,彰信兆民,議者皆以爲後宮奢縱,務相誇尚,左右近臣,利於賞賚,陛下重違其請,屈意從之。夫天以剛健爲德,君以正固爲事,柰何徇後宮左右之欲,上忽天戒,下忘民病,中不爲宗廟社稷深自重惜!伏望悉罷燕飲,後宮妃嬪,進見有時,乃可以解皇天譴告之威,慰元元窮困之望,保受命無疆之休。」帝嘉納之。〔〔考異〕李燾曰:司馬光行狀云:既取蘇轍,光遂與諫官王陶同上疏,願爲宗廟社稷自重,上嘉納之。案陶此時不在朝廷,諫官則楊畋、龔鼎臣及光凡三人耳,恐行狀誤。〕

55丙子,詔龍圖閣直學士楊畋,於三司取天下凡課利場務五年并增虧者,限一月別立新額。

時場務歲課多虧,惟逐時科校主典,而三司終不爲減舊額,故帝欲特行之。

56丁丑,詔曰:「考績之次序,比令有司詳議厥制,條奏來上,詢謀悉同。咨爾在位,其各悉力一心,務祗新書,以稱朕至誠怛惻之意。今考校轉運使、副、提點刑獄,課績院以所定條目施行。」

57戊寅,詔曰:「今吏多失職,不稱所以爲民之意,殆以不得久於其官故也。蓋智能才力之士,雖有興利除害禁姦勸善之意,非假以歲月,則其吏民亦且媮而不爲之用,欲終厥功,其路無由。自今知州、軍、監、知縣、縣令有清白不擾而實惠及民者,令本路監司保薦再任,政尤異,當加獎擢。

58閏月,乙酉,復以成都府爲劍南西川節度。

59庚子,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韓琦加昭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樞密使、禮部侍郎曾公亮爲吏部侍郎、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右諫議大夫、參知政事張□爲工部侍郎、充樞密使。

帝既許富弼終喪,乃遷琦首相。或謂琦曰:「富公服除,當還舊物,獨不可辭昭文以待富公邪?」琦曰:「此位安可長保!比富公服除,琦在何所!若辭昭文以待富公,是,琦欲保此位也,使琦何辭以白上?」聞者亦是琦言。

60辛丑,以左司郎中、知制誥、史館修撰胡宿爲左諫議大夫、樞密副使。

宿謹靜,尤顧惜大體。群臣方建利害,多更張庶事以革弊,宿獨曰:「變法古人所難,不務守祖宗成法而徒紛紛,無益於治也。」

61乙巳,詔給前宰相富弼月俸之半,弼固辭不受。

62丁未,諫官司馬光奏:「臣昔通判并州,曾三上章乞早定繼嗣。是時臣疏遠在外,猶不敢隱忠愛死;況今日侍陛下左右,官以諫諍爲名。竊惟國家至大至急之務,莫先於此,若舍而不言,是臣懷姦以事陛下,罪不容葅醢。伏望陛下少加省察。」

光既具劄子,復面請之。帝時簡默不言,雖執政奏事,首肯而已。及聞光言,沈思良久,曰:「得非欲選宗室爲繼嗣者乎?此忠臣之言,但人不敢及爾。」光曰:「臣言此自謂必死,不意陛下開納。」帝曰:「此何害!古今皆有之。」因令光以所言付中書。光曰:「不可,願陛下自以意諭宰相。」是日,光復言江、淮鹽事,詣中書白之。宰相韓琦問光:「今日復何所言?」光默計此大事,不可不使琦知,思所以廣上意者,即曰:「所言宗廟社稷大計也。」琦喻意,不復言。

第060卷北宋紀仁宗

宋紀六十〔起重光赤奮若九月,盡元黓攝提格十二月,凡一年有奇。〕

嘉祐六年〔遼清寧七年。(辛丑、一○六一)〕

嘉祐六年〔遼清寧七年。〕

1九月,癸丑,詔三司,以河北秋稼甚登,其出內藏庫緡錢一百萬,助糴軍儲。

2壬戌,知諫院楊畋、司馬光等言:「故事,凡臣僚上殿奏事,悉屏左右內臣,不過去御座數步,恐漏泄機事非便。」詔:「自今止令御藥使臣及扶侍四人立殿角以備宣喚,餘悉屏之。」

3司馬光復奏請早定繼嗣曰:「臣不敢望陛下便正東宮之名,但願陛下自擇宗室仁孝聰明者,養以爲子,官爵居處,稍異於眾人,天下之人,皆知陛下意有所屬,以係遠近之心,願果斷而速行之。」

初,韓琦既默喻光所言,後十日,有詔令與殿中侍御史裏行陳洙同詳定行戶利害,洙與光屏人語曰:「日者大饗明堂,韓公攝太尉,洙爲監察,公從容謂洙曰:『聞君與司馬君實善,君實近建言立嗣事,恨不以所言送中書,欲發此議,無自發之。』行戶利害,非所以煩公也,欲洙見公達此意耳。」於是光復具奏,且面言:「臣向者進說,陛下欣然,意謂即行。今寂無所聞,此必有小人言「陛下春秋鼎盛,何遽爲此不祥之事!」小人無遠慮,特欲倉卒之際,援立所厚善者耳。『定策國老』、『門生天子』之禍,可勝言哉!」帝大感悟曰:「送中書。」光至中書,見琦等曰:「諸公不及今定議,異日禁中夜半出寸紙以某人爲嗣,則天下莫敢違矣。」琦等皆拱手曰:「敢不盡力!」

洙尋具奏,乞擇宗室之賢者立以爲後。既發奏狀,謂家人曰:「我今日入一文字,言社稷大計,若得罪,大者死,小者貶竄,汝輩當爲之備。」下奏狀者未返,洙得病暴卒。御史中丞王疇等乞優加賻贈,與一子官,賜錢十萬。〔〔考異〕李燾引御史臺記云:洙飲藥死。案仁宗容納諫臣,洙不當有飲藥之事,今不取。〕

時知江州呂誨亦上言曰:「臣竊聞中外臣僚以聖嗣未立,屢有密疏,請擇宗人。伏望陛下念根本之重,爲宗廟之計,檢會前後臣僚奏議,廷對大臣,審擇宮邸,以親以賢,稽合天意。萬一姦臣陰有附會,陽爲忠實以緩上心,此爲患之最大者,不可不察也。」〔〔考異〕李燾曰:案神宗朱墨二錄、誨附傳,并云誨上疏請早建皇嗣,韓琦以誨及司馬光疏,遂定計,用英宗知宗正寺。而司馬光墓志銘獨不載其事,誨奏議又不存此本,不知何也。誨之孫謹嘗爲誨補傳,乃有此疏,亦不知何從得之。今掇取附見。〕

4冬,十月,壬午,樞密院「請自今前後省內臣入仕,並理三十年磨勘;已經磨勘者,理二十年;其以勞得減年者,毋得過五年。」

初,沙苑闕馬,秦州置場,以券市之。內侍李繼和初領其職,不數月,得馬千數。梁適薦之,詔減磨勘三年。舊制,內侍入仕,二十年始得磨勘;自是有以勞進官者,皆引繼和爲例,故有是奏。詔從之。

5詔太常禮院修諡法。初,本院言:「今所用諡法,乃雍熙年中所定,其間字數,比賀琛、沈約、王彥威所錄多舛誤,請別編修。」從之。

6丙戌,詔京西、淮、浙、荊湖增置都同巡檢。

7壬辰,起復前右衛大將軍、岳州團練使宗實爲秦州防禦使、知宗正寺。〔〔考異〕宋史作前右衛大將軍,長編作左衛大將軍。今從宋史仁、英兩本紀。〕

初,司馬光既以所上章送中書,內復出知江州呂誨章。宰相韓琦與同列奏事垂拱殿,讀光、誨二卓,未及有所啟,帝遽曰:「朕有此意久矣,但未得其人。」因左右顧曰:「宗室中誰可者?」琦曰:「此事非臣等所可議,當出自聖擇。」帝曰:「宮中嘗養二子,小者甚純,近不惠;大者可也。」琦請其名,帝曰:「宗實,今三十許歲矣。」議定,將退,琦復奏曰:「此事甚大,臣等未敢施行。陛下今夕更思之,來日取旨。」明日,奏事垂拱殿,又啟之,帝曰:「決無疑矣。」琦曰:「事當有漸,容臣等商量所除官。」時宗實猶居父喪,乃議起復秦州防禦使、知宗正寺,帝喜曰:「甚善!」琦又曰:「事不可中止,陛下斷以不疑,乞從內批出。」帝曰:「此豈可使婦人知之,只中書行可也。」遂降此詔。

帝自至和末得疾,廷臣多請早立嗣,帝悉未許,如是五六年,言者亦稍怠。琦嘗獨請建學內中,擇宗至之謹厚好學者升于內學,冀得親賢,因屬大事,欲以此感動帝意,乘間即言宜早立嗣。帝曰:「後宮一二將就館,卿且待之。」後皆生皇女。一日,琦取漢書孔光傳懷之以進,曰:「漢成帝無嗣,立弟之子。彼中才之主,猶能如是,況陛下乎!願以太祖之心爲心,則無不可者。」於是因光等言,卒成帝意。〔〔考異〕李燾曰:韓琦新、舊傳云:包拯、范鎮交章論述,每輒留中。案嘉祐元年,范鎮最先建議,司馬光次之。包拯此時猶在江寧,十二月詔爲開封,拯本傳亦不云與鎮交章論述。及拯自開封遷御史中丞,始乞豫建,時嘉祐三年六月矣。今略加刪潤,使不失事實。又轣韓琦傳稱誨疏與司馬光疏同自內出,然光疏則先自納于中書矣,若謂同日進呈則可也。〕

8癸巳,以諸王宮侍講、屯田員外郎、編校書籍長垣王獵爲宗正寺伴讀。獵爲宮僚凡十三年,於宗實有輔導功,故首用之。

初,吳奎在翰林,薦獵可任經筵、文館之職。宰相韓琦指獵名謂執政曰:「惟此人與孟恂不通私謁,足見其有守。」恂時爲都官郎中,遂與獵並除編校書籍。

9戊戌,以太廟南舊府司爲知宗正寺廨宇。

10十一月,丁巳,起復右衛大將軍、秦州防禦使、知宗正寺宗實上表請終喪,帝以問韓琦,琦曰:「陛下既知其賢而選之,今不敢遽當者,蓋器識遠大,所以爲賢也。願固起之。」表四上,乃從其請。

11庚申,左騏驥使、入內都知史志聰,落都知,提點集禧觀。

志聰市後苑枯木,私役親從官,木仆,折足而死。殿中侍御史韓縝言:「親從布列宿衛,所以奉至尊,戒不虞也。使主者得私役,則禁衛之嚴弛矣。」事下開封府。故事,有獄,司錄參軍必白知府乃敢鞫治。于是多爲志聰地者,司錄參軍南安呂□云獨窮竟之。志聰卒坐此黜。

12癸亥,以壽星觀新作真宗神御殿爲永崇殿。先是上清宮災而壽星殿獨存,遂建爲壽星觀。或言壽星殿像則真宗御容也,於是別建神御殿。天章閣待講呂公著言:「都城中,真宗既有三神御殿矣,營創不已,非祀無豐昵之義,請罷其役。」不許。

13己巳,夏國主諒祚言:「本國竊慕漢衣冠,今國人皆不用蕃禮,明年欲以漢儀迎待朝廷使人。」許之。

14乙亥,樞密院上所編機要文字一千一百六十一冊,自初纂集訖成書,凡四年餘。

15戊寅,許康州刺史李樞以己官封贈父母。

16是月,遼以知黃龍事阿里質〔舊作阿里只,今改。〕爲南院大王。〔〔考異〕遼道宗紀繫於十一月壬午。考是月庚戌朔,不得有壬午日,壬午乃十二月三日也,今闕其日。〕

17十二月,丙戌,復豐州。

18庚寅,命諸路總管集隨軍功過簿,以備遷補。

19以周敦頤爲國子博士、通判虔州。

初,敦頤爲合州判官,部使者趙抃惑於譖口,臨之甚威,敦頤處之超然。至是抃守虔,熟視敦頤所爲,乃大悟,執其手曰:「吾幾失君矣!今日乃知周茂叔也。」

20太常禮院言:「明年正旦,大慶殿當受朝賀,其三日上辛,祈穀于上帝,前三日不作樂,請如慶曆元年故事用次辛。」從之。〔〔考異〕李燾曰:慶曆元年正月辛亥朔,御大慶殿受朝。二年正月丙午朔,不受朝。會要稱慶曆二年,誤也,當作元年。〕

21甲午,殿前都指揮使、建雄節度使許懷德卒,贈侍中,諡榮毅。

懷德年八十,猶筋力過人,在宿衛十四年,數乞身,帝不許。懷德曰:「臣年過矣,儻爲御史所彈,且不得善罷。」即詔減數歲。懷德自擢守邊,連以畏懦被謫,已而與功臣並進典軍;及坐請託得罪,去而復還。遭時承平,保寵終祿,蓋有天幸云。

22辛丑,三館、祕閣上所寫黃本書六千四百九十六卷,補白本書二千九百五十四卷。遣中使詔中書、樞密院合三館、祕閣官,即崇文院賜宴以獎其勤。仍詔兩制看詳所獻遺書,擇可取者,令編校官覆校,寫充定本。

七年〔遼清寧八年。〕

嘉祐七年〔遼清寧八年。(壬寅、一○六二)〕

1春,止月,癸丑,遼主如鴨子河。

2壬戌,帝御宣德門觀燈,顧從臣曰:「此因歲時與萬姓同樂耳,非朕獨肆游觀也。」先是諫官楊畋、司馬光等以去年水災,乞罷上元觀燈,故特宣諭之。

3辛未,復命皇姪宗實爲秦州防禦使、知宗正事。

4乙亥,詔太常禮院:「自今南郊以太祖皇帝定配,改溫成皇后廟爲祠殿,歲時令宮臣以常饌致祭。」

先是詔太常禮院檢詳郊廟未順之事,乃言:「自皇祐五年,詔書以三聖並侑爲定制,雖出孝思,然其事頗違經禮。又,溫成皇后廟四時祭奠,並同太廟之禮,蓋當時有司失于講求。昔高宗遭變,飭己思咎,祖己訓以祀無豐于昵。況以嬖寵列于秩禮,非所以享天心,奉祖宗之意也。」翰林學士王珪等議曰:「追尊尊以享帝,義之至;推親親以享親,仁之極。尊尊不可以瀆,故郊無二主;親親不可以僭,故廟止其先。今三后並侑,欲以致教也,而適所以瀆乎享帝;後宮有廟,欲以廣恩也,而適所以瀆乎饗親。請如禮官所議。」故降是詔。

5二月,己卯朔,更江西鹽法。

初,江、湖運鹽既雜惡,官估復高,故百姓利食私鹽,由是盜販者眾,捕之急則起爲盜。江、淮間,雖衣冠士人,狃于厚利,或以販鹽爲事。江西則虔州地連廣南,而福建之汀州亦與虔接;虔鹽弗善,汀故不產鹽,二州民多盜販廣南鹽以射利。每歲秋冬,田事纔畢,往往數十百爲群,持甲兵、旗鼓,往來虔、汀、漳、潮、循、梅、惠、廣八州之地,所至劫人穀帛,掠人婦女,與巡捕吏卒格。至殺傷吏卒,則起爲盜,依阻險要。捕不能得,或赦其罪招之,歲月浸淫滋多。

朝廷以爲患,嘗遣職方員外郎黃炳乘驛會所屬監司及知州、軍、通判議。于是炳等合議,以謂:「虔州食淮南鹽已久,不可改,第損近歲所增官估,斤爲錢四十,以十縣五等戶夏稅率百錢,令糴鹽二斤,隨夏稅入錢償官。」繼命提點鑄錢沈扶覆視可否。扶及江西、福建、廣東轉運司、虔州官吏,又請「選江西漕船,團爲十綱,以三班使臣部之,直取通、泰、楚都倉鹽。」既又命比部員外郎曾楷詣廣南與監司復議通廣南鹽,而轉運判官陳從益,請惠、循、梅、潮置五都倉貯鹽,令虔州募鹽鋪戶,入錢二州,趣五倉受鹽,還二州貿易。所謂變私鹽爲官鹽,易盜賊爲商旅。廷議難之,卒用炳、扶等策;然歲纔增糴六十餘萬斤。

6辛巳,以知鄿州張田提舉荊湖南路刑獄。諫官司馬光再疏言田傾邪險薄,不可任以監司。尋改知湖州。

7癸卯,詔兗國公主入內,安州觀察使、駙馬都尉李瑋知衛州,瑋所生母楊氏歸其兄璋,公主乳母韓氏出居外,公主宅句當內臣梁懷吉歸前省,諸色祗應人皆散遣之。

懷吉等既坐責,公主恚懟,欲自盡,或縱火欲焚第,以邀帝必召懷吉等還,帝不得已,亦爲召之。諫官楊畋、司馬光、龔鼎臣等皆諫,帝弗聽。然公主意終惡瑋,不肯復入中閤,狀若狂易,欲自盡數矣。苗賢妃與俞充儀謀,使內臣王務滋管句駙馬宅以伺瑋過。瑋素謹,務滋不得其過,乃告苗、俞曰:「但得上旨,務滋請以酒了之。」苗、俞白帝,帝不答;頃之,帝與皇后同坐,俞又白之,皇后曰:「陛下念章懿太后,故瑋得尚主,今柰何欲爲此!」都知任守忠在旁曰:「皇后之言是也。」務滋謀訖不行,尋有是命。

8權陝西轉運副使薛向言:「陝西之兵,廂禁軍凡二十五萬,其間老弱、病患、技巧占破數乃過半,請下諸路,揀其不任征役者汰之,敢占技巧者論如法。」從之。

9是月,遼主駐納葛濼。

10三月,戊申朔,遼樞密使楚王蕭革致仕。

革以諂佞結主知,怙權黷貸,戕害忠直。遼主漸悟其姦,寵遇日衰,故罷,然猶進封鄭國王。〔〔考異〕遼史於蕭革罷官不載其實事。長編云:皇太叔宗元與其相某謀作亂,及相以貪暴黜,宗元懼,謀愈急。所謂相某者,當指革而言,當時南北傳聞,不得其實;以重元爲宗元,亦傳聞之異也,今從遼史。〕

11辛亥,詔禮部貢舉。

12壬子,兗國公主降封沂國公主,安州觀察使李瑋爲建州觀察使,落駙馬都尉。

自公主入禁中,瑋兄璋上言:「瑋愚騃,不足以承天恩,乞賜離絕。」帝將許之。司馬光又言:「陛下始者追念章懿太后,故使瑋尚主,欲以申固姻戚,常貴其家。今瑋母子離析,家事流落,大小憂愁,殆不聊生,豈陛下初意哉!近者章懿太后忌日,陛下閱奩中故物,思平生居處,獨能無雨露之戚、悽愴之心乎!瑋既蒙斥,公主亦不得無罪。」帝感悟,遂并責公主,待李氏恩禮不衰,且賜瑋黃金二百兩,謂曰:「凡人富貴,亦不必爲主婿也!」

13癸丑,大宗正司言右衛大將軍、岳州團練使宗實乞還秦州防禦使、知宗正寺告敕,不許。

14乙卯,以禮部侍郎、參知政事孫抃爲觀文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同群牧制置使。

抃居兩府,年益耄,無所可否,又善忘,好事者至傳以爲口實。時樞密使張□請老,朝議以抃當次補,必不勝任;殿中侍御史韓縝因進見,極言抃不材,雖無顯過,乞置諸散地,監察御史裏行傅堯俞亦以爲言。抃遂稱疾求免,許之。

以樞密副使、禮部侍郎趙爲參知政事,翰林學士、權知開封府吳奎爲右諫議大夫、樞密副使。

15丙辰,召右正言、知蔡州王陶赴諫院供職。陶言:「臣與唐介、范師道、呂誨、趙抃同出爲郡,今獨召臣與師道,非是,請還介等職任。」時師道亦自福州召爲鹽鐵副使,誨、抃及介皆未遷故。

16丁巳,詔:「審刑院奏補京朝官,初該磨勘者,自今須有舉主一員,方聽改官。」

17庚申,以龍圖閣直學士兼侍講錢象先爲右諫議大夫、知蔡州。

象先善講說,語約而義明。帝有所顧問,必依經以對,反覆諷諭,遂及當世之務,號知經術。留侍經筵前後十五年,時被恩禮。故事,講官分日迭進,象先已得請補外,帝曰:「大夫行有日,且講徹一編。」于是同列罷進者浹日。

18以天章閣侍講、崇文院檢討呂公著爲天章閣待制兼侍讀。公著初召試中書,將除知制誥,三辭不就,故有是命。

19辛酉,命參知政事歐陽修提舉三館、祕閣寫校書籍。

20壬申,徐州言彭城縣白鶴鄉地生麵,凡十餘頃,民皆取食。帝遣內侍竇承秀往視之。占曰:「地生麵,民將饑也。」既而濠州亦言鍾離縣地生麵,民取食之。

21夏,四月,壬午,宰臣韓琦等上所修嘉祐編敕,起慶曆四年,盡嘉祐三年,凡十二卷;其元降敕但行約束而不立刑名者,又析爲附令敕,凡五卷。詔頒行。

22己丑,夏國主諒祚上表求太宗御製詩草隸書石本,欲建書閣寶藏之,且進馬五十匹,求九經、唐史、冊府元龜及本朝正至朝賀儀。詔賜九經,還其馬。諒祚又求尚主,詔答以昔嘗賜姓,不許。

23壬辰,改命起居舍人、知制誥兼侍講司馬光爲天章閣待制。

先是光與呂公著並召試中書,光已試而公著終辭。及除知制誥,光乃自言:「拙于文詞,本當辭召,初疑朝廷不許,故黽勉從命。繼聞公著終辭得請,臣始悔恨向者之不辭而妄意朝廷之不許也。」章九上,卒改它官。

24五月,丁未朔,命起居舍人、天章閣待制兼侍講司馬光仍知諫院。

光上疏曰:「陛下有中宗之嚴恭,文王之小心,而小大之政多謙讓不決,委之臣下。誠所委之人常得忠賢則可矣,萬一有姦邪在焉,豈不危甚!古人所謂委任而責成效者,擇人而授之職業,叢脞之務,不身親之,至于爵祿、廢置、殺生、予奪不由己出不可也。

又,頃以西鄙用兵,權置經略安撫使,一路之兵得以便宜從事,及西事已平,因而不廢。其河東一路,總二十二州軍,曏時節度使之權,不過如是而已。」

又謂:「大臣典諸州者,多以貴倨自恃,轉運使欲振舉職業,往往故違戾而不肯從。夫將相大臣在朝廷之時,則轉運使名位固相遠矣。及在外爲知州,則轉運使統諸州職也。烏得以一身之庇一州之事,而令轉運使不得問哉!

自景祐以來,國家怠于久安,樂因循而務省事,執事之臣,頗行姑息之政。于是胥吏讙譁而斥逐御史中丞,輦官悖慢而廢退宰相,衛士凶逆而獄不窮姦,其餘有一夫流言於道路而爲之變令推恩者多矣。凡此數者,殆非所以習民于上下之分也。夫朝廷者,四方之表儀也,朝廷之政如是,則四方必有甚焉者。遂至元帥畏偏裨,偏裨畏將校,將校畏士卒;姦邪怯懦之臣,或有簡省教閱,使之驕惰,保庇羸老,使之繁,屈撓正法,使之縱恣,詆訿粟帛,使之憤惋,甘言諂笑,靡所不至,于是士卒翕然譽之,而歸怨于上矣。

臣愚以爲陛下當奮剛健之志,宣神明之德,凡群臣奏事,皆察其邪正,辨其臧否,熟問深思,求合于道,然後賞罰黜陟,斷而行之,則天下孰不曠然悅喜!其餘民事,皆委之州縣,一斷于法,或法重情輕、情重法輕,可殺可徒,可宥可赦,並聽本州申奏,決之朝廷,何必出于經略安撫使哉!轉運使規畫號令,行下諸州,違戾不從者,朝廷當辨其曲直。若事理實可施行,而州將恃貴勢故違之者,當罪州將,勿罪轉運使。將校士卒之於州縣及所統之官或公卿大臣,有悖慢無禮者,明著階級之法,使斷者不疑。將帥之官,廢法違道以取悅于下,歸怨于上者,當隨其輕重,誅竄廢黜;公正無私,御眾嚴整者,當量其才能,擢用褒賞。如是則上雖勤而下用命矣。」

又曰:「食貸者,天下之急務,願復置總計使之臣,使宰相領之。若府庫空竭,閭閻愁困,四方之民,流轉死亡,而曰我能論道經邦,燮理陰陽,非愚臣之所知也!」

25己酉,龍圖閣直學士、吏部員外郎兼侍講、知諫院楊畋卒,贈右諫議大夫。

畋素謹畏,每奏事,必發封數四而後上之。自奉甚約,及卒,家無餘資。特賜黃金二百兩。其後端午賜講讀官御飛白書扇,亦遣使特賜,置其柩所。

26己未,以知荊南府李參爲群牧使。執政初議欲用參爲三司使,孫抃獨不可,曰:「此人若主計,外臺承風刻削,則天下益困獘矣。」乃不果用。

27庚申,大宗正司言,右衛大將軍、岳州團練使宗實繳還秦州防禦使、知宗正事敕告,詔不許。

28庚午,樞密副使、給事中包拯卒,贈禮部尚書,諡孝肅。

拯性峭直,立朝剛毅,人以其笑爲黃河清。知開封府時,京師爲之語曰:「關節不到,有閻羅包老。」然奏議平允,常惡俗吏苛刻,務爲敦厚,雖甚疾惡,未嘗不推以忠恕。平居無私書,故人親黨有干請,一皆絕之。居家儉約,衣服器用飲食,雖貴如布衣時。

29六月,丙子朔,歲星晝見。

30遼主駐圖庫里。〔舊作拖古烈,今改。〕

31癸未,以單州團練使劉永年知代州。

遼人取山木,積十餘里,輦載相屬於路,前守懼生事,不敢遏,永年曰:「敵人伐木境中而不治,它日將不可復制。」遣人縱火,一夕盡焚之。上其事,帝稱善。遼移文代州捕縱火盜,永年報曰:「賊固有罪;然在我境,何預汝事!」遂不敢復言。

32鄜延經略司言:「得宥州牒,夏國改西市監軍司爲保秦軍,威州監軍司爲靜塞軍,綏州監軍司爲祥祐軍,左廂監軍司爲神勇軍。」且言:「諒祚舉措,近歲多不循舊規,恐更僭擬朝廷名號。漸不可長,乞擇一才臣下詔詰問,以杜姦萌。」從之。

于是遣供備庫副使張宗道賜諒祚生辰禮物。宗道初入境,迎者至,欲先宗道行馬,及就坐,又欲居東,宗道固爭之。迎者曰:「主人居左,禮之常也,天使何疑焉!」宗道曰:「宗道與夏主比肩以事天子,夏主若自來,當爲賓主。爾陪臣也,安得爲主人!當循故事,宗道居上位。」爭久不決,迎者曰:「君有幾首,乃敢如是!」宗道大笑曰:「宗道有一首耳,來日已別家人今欲取宗道首則取之,宗道之死得其所矣,但夏國必不敢耳。」迎者曰:「譯者失詞,某自謂無兩首耳。」宗道曰:「譯者失詞,何不斬譯者!」乃先宗道。迎者曰:「二國之歡,有如魚水。」宗道曰:「然,天朝,水也,夏國,魚也。水可無魚,魚不可無水。」

33丁亥,祕閣上補寫御覽書籍。

先是歐陽修言:「祕閣初爲太宗藏書之府,並以黃綾裝潢,號曰太清本。後因宣取入內,多留禁中,而書頗不完。請降舊本,令補寫之。」遂詔龍圖、天章、寶文閣、太清樓管句內臣,檢所闕書錄上,于門下省補寫。至是上之,賜判祕閣范鎮及管句補寫官銀絹有差。

34辛丑,遼以右伊勒希巴〔舊作夷离畢,今改。〕瑪陸爲奚六部大王。

35是月,遼主御清涼殿,放進士王鼎等九十三人。

36秋,七月,戊申,太白經天。

37壬子,太常禮院言:「皇祐參用南郊百神之位,不應祀法。宜如隋、唐舊制,設昊天上帝、五方位,以真宗配,而五人帝、五官神從祀,餘皆罷。又,前一日親饗太廟,當時嘗停孟冬之薦。攷詳典禮,宗廟時祭,未有因嚴配而輟者。今明堂去孟冬畫日尚遠,請復薦廟。前者祖宗並侑,今因典獨配,前者地祇、神州並饗,今以配天而亦罷,是皆變禮中之大者也。開元、開寶二禮,五帝無親獻儀。舊禮,先詣昊天奠獻,五帝並行分獻,以侍臣奠幣,皇帝再拜,次詣真宗神座,於禮爲允。」詔恭依,而五方帝亦行親獻。

38甲寅,廣西轉運使李師中,轉運判官劉牧,各罰銅二十斤。

先是嶺南多曠土,茅菅茂盛,蓄藏瘴毒。師中募民墾田,縣置籍,期永無稅,以種及三十頃爲田正,免科役。于是地稍開闢,瘴毒減息。而師中與牧坐擅除稅不以聞,故蒙罰。

39甲子,以知虔州趙抃爲禮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

40丁卯,右衛大將軍、岳州團練使宗實辭秦州防禦使、知宗正寺,不許。

41是月,右正言王陶上疏曰:「去歲親發德音,稽唐故事,擇宗子使知宗正寺。中外聞之,咸謂此舉設施安穩,不驚人耳目,而天下搖搖之心一旦而定。厥後寖聞稽緩,四方觀聽,豈免憂疑!流言或罪宗實,以爲自唐以來判宗正寺者,皆用宗子,求之典故,乃一尋常差遣,何必過爲辭讓。或云事由宮中嬪御、宦官姑息之言,聖意因而微惑。臣聞宗實自有此命以來,夙夜恐懼,閉門不敢見人。昨自二月服除,今半年有餘矣。臣恐天下之人,謂陛下始者順天心人欲而命之,今者聽左右姑息之言而疑之,不獨百世之後,使人歎惜聖政始卒之不一,亦恐自今遠近中外姦雄之人得以窺伺間隙矣。」因請對,言宮嬪、宦官有以惑聖聰,而使宗實畏避不敢前。帝問陶:「欲別與一名目,如何?」陶對曰:「此止是一差遣名目,乞與執政大臣議之。」帝曰:「當別與一名目。」於是韓琦等始有立爲皇子之議。

42八月,乙亥朔,內出明堂樂章迎神、送神曲,肄于太常。

43丙子,右衛大將軍、岳州團練使宗實辭秦州防禦使、知宗正寺,許之。

初,宗實屢乞繳還告敕,帝謂韓琦曰:「彼既如此,盍姑已乎?」琦曰:「此事安可中輟!願陛下賜以手札,使知出自聖意,必不敢辭。」比遣使召之,稱疾不入。琦與歐陽修等私議曰:「宗正之命既出,外人皆知必爲皇子矣,不若遂正其名。」修曰:「知宗正寺告敕付閤門,得以不受;今立爲皇子,止用一詔書,事定矣。」遂入對,乞聽宗實辭所除官。帝曰:「勿更爲它他名,便可立爲皇子,明堂前速與了當。」琦因請諭樞密院。及張□至,帝面諭之,□曰:「陛下不疑否?」帝曰:「朕欲民心先有所繫屬,但姓趙者始可矣。」□即再拜稱賀。琦等乞帝書手札付外施行。既退,輔臣未分廳,中使已傳手札至中書。

丁丑,琦召翰林學士王珪令草詔,珪曰:「此大事也,非面受旨不可。」明日,請對,曰:「海內望此舉久矣,果出自聖意乎?」帝曰:「朕意決矣。」珪再拜賀,始退而草詔。歐陽修歎曰:「真學士也!」

己卯,詔曰:「人道親親,王者之所先務也。右衛大將軍、岳州團練使宗實,皇兄濮安懿王之子,猶朕之子也,少鞠于宮中,聰知仁賢,見於夙成。日者選宗子近籍,命以治宗正之事使者數至其第,乃崇執謙退,久不受命,朕默嘉焉。夫立愛之道,自親者始,其以爲皇子。」辛巳,帝悉召宗室入宮,諭以立皇子之意。

壬午,詔入內內侍省皇城司,即內香藥庫之西偏,營建皇子位。

癸未,賜皇子名曙。

44邈川首領嘉勒斯賚〔舊作唃廝囉,今改。〕既老,國事皆委其子棟戩〔舊作董□,今改。〕。知秦州張方平嘗誘棟戩入貢,許奏爲防禦使。棟戩尋遣使入貢。知雜御史吳中復劾奏方平擅以官爵許戎狄,啟其貪心,方平議遂不行。

先是遼以女妻棟戩,與之共圖夏國,夏主諒祚與戰,屢爲所敗。及是諒祚舉兵擊棟戩,屯于古渭州,其熟戶酋長皆懼,亟請方平求救。方平懼,飾樓櫓爲守城之備,盡籍諸縣馬,悉發下番兵。皇祐末,古渭州熟戶反,增秦州戍兵甚多,事平,文彥博悉分屯永興、涇原、環慶三路,期有警則召之,以省芻糧,謂之下番兵。方平至是乃發之,關西震聳,仍驛奏乞發京畿禁軍十指揮赴本路。樞密使張□言于帝曰:「臣昔在秦州,邊人言西戎欲入寇者甚眾,後皆無事實。今事未可知,而發京畿兵以赴之,驚動遠近,非計也,請少須之。」帝從其言。數日,方平復奏諒祚已引兵西去擊棟戩矣。諒祚尋復爲棟戩所敗,築堡于古渭州之側而還。

諫官司馬光因劾奏方平怯懦輕舉,請加竄謫;宰相曾公亮獨右方平,乃言曰:「兵不出塞,何名爲輕舉?且寇所以不入者,以有備故也。有備而賊不至,顧以輕舉罪之,邊臣自是不敢爲先事之備矣。」光奏三上。甲申,徙方平知應天府。

45乙酉,詔太常寺登歌用柷、□,用翰林學士王珪言也。

46辛卯,以司封郎中江南李受爲皇子位伴讀,改宗正寺伴讀王獵爲皇子位說書。

壬辰,詔權以皇城司廨宇爲皇子位。乃命入內高班王中慶、梁德政發車乘津置行李入內。帝既下己卯詔書,皇子猶堅臥稱疾不入。司馬光、王陶等言:「凡人見絲亳之利,至相爭奪,今皇子辭不貲之富,已三百餘日不受命,其賢於人遠矣。有識聞之,足以知陛下之聖,能爲天下得人。然臣聞父召無諾,君命召不俟駕而行,使者受命不受辭;皇子不當避遜,使者不當徒反。凡詔皇子內臣,皆乞責降,且以臣子大義責皇子,宜必入。」帝與輔臣謀之,韓琦曰:「今既爲陛下子,何所間哉!願令本宮族屬敦勸,及選親信內人就諭旨,彼必不敢違也。」

丁酉,賜皇子襲衣、金帶、銀絹各一千。詔登州防禦使.同判大宗正事從古、沂州防禦使虢國公宗諤敦勸皇子,仍與潤王宮大將軍以上同入內,皇子若稱疾,即乘肩輿。己亥,從古等言皇子猶固稱疾。是夕,使者往返數四,留禁門至四鼓,皇子終不至,乃詔改擇異日。

庚子,以立皇子告天地、宗廟及諸陵。

辛丑,皇子以肩輿入內。先是宗諤責皇子曰:「汝爲人臣子,豈得堅拒君父之命而終不受邪?我非不能爲眾人執汝,強置汝于肩輿,恐使汝遂失臣子之義,陷于惡名耳。」

皇子初讓宗正,與記室周孟陽謀之,所上表皆孟陽筆也,每一表,餉孟陽十金。孟陽辭,皇子曰:「此不足爲謝,俟得請于朝,方當厚賞耳。」凡十八表,孟陽獲千餘緡。及立爲皇子,猶固稱疾,孟陽入見於臥內曰:「主上察知太尉之賢,參以天人之助,乃發德音。太尉獨稱疾堅臥,其義安在?」皇子曰:「非敢徼福,以避禍也。」孟陽曰:「今已有此,設固辭不拜,使中人別有所奏,遂得燕安無患乎?」皇子撫榻而起曰:「吾慮不及此。」遂與宗諤等同入內,良賤不滿三十口,行李蕭然,無異寒士,有書數櫥而已。

甲辰,皇子見帝于清居殿。自是,日再朝于內東門,或入侍禁中。

九月,乙巳朔,以皇子爲齊州防禦使,進封鉅鹿郡公。

47己酉,朝饗景靈宮。庚戌,饗太廟。辛亥,大饗明堂,大赦。

令天下係帳存留寺觀及四京管內雖不係帳而舍屋百間以上者,皆特賜名額。諫官司馬光言:「釋、老之教,無益治世,而聚匿遊惰,耗蠹良民,是以國家著令,有創造寺觀百間以上者,聽人陳告,科違制之罪,仍即時毀撤。蓋以流俗戇愚,積獘已深,不可猝除,故爲之禁限,不使繁滋而已。今若有公違法令,擅造寺觀及百間以上,則其罪已大。幸遇赦恩,免其罪犯可矣,其棟宇瓦木,猶當毀撤,沒入縣官。今既不毀,又明行恩命,賜之寵名,是勸之也。今立法以禁之于前,而發赦以勸之于後,恐自今以往,姦猾之人,將不顧法令,依憑釋、老之教以欺誘愚民,聚斂其財,廣營寺觀,務及百間,以冀後赦之恩,不可復禁矣。伏望追改前命,更不施行。」

48初,帝享明堂,方宿齋,而充媛董氏疾革,使白皇后曰:「妾不幸即死,願勿亟聞以慁上精意。」后泫然從之。壬子,帝臨奠悽惻,追贈婉儀;癸丑,加贈淑妃,特遷其父右侍禁資爲內殿崇班,官其弟姪四人,葬奉先資福院。後又命有司爲之定諡及行冊禮,于葬日仍給鹵簿。

司馬光言:「古者婦人無諡,近世惟皇后有諡及有追加策命者。鹵簿本以賞軍功,未嘗施于婦人。伏望特詔有司,悉罷議諡及冊禮事,其葬日更不給鹵簿,凡喪事所需,悉從減損。」帝嘉納之。

49己未,內外官並以明堂赦書加恩,宰相韓琦封儀國公。

50戊辰,改壽星觀爲崇先觀。

51冬,十月,乙亥,皇子上表辭所除官賜,詔不允。

52甲午,命知制誥王安石同句當三班院。

先是安石糾察在京刑獄。有少年得鶉,其儕求之,不與,恃與之呢,輒持去,少年追殺之,開封府案其人罪當死。安石駮之曰:「案律,公取、竊取皆爲盜,此不與而彼強攜以去,是盜也。追而毆之,是捕盜也。雖當死勿論。」遂劾府司失入,府官不伏。事下審刑、大理,皆以府斷爲是,詔放安石罪。舊制,放罪者皆詣闕門謝,安石言我無罪,不肯謝;御史臺舉奏之,釋不問。

53以祕閣校理蔡抗爲廣東轉運使。

先是岑水銅冶大發,官市諸民,止給空文,積逋鉅萬。姦民無所取資,群聚私鑄,與江西鹽盜合,郡縣患之,督捕甚嚴。抗曰:「采銅皆惰游之民,銅悉入官而不畀其直,非私鑄,衣食安所給!又從而誅之,是罔民也。」因命銅入即給其直,民皆樂輸,私鑄遂絕。番禺歲運鹽給英、韶二州,道遠,多侵竊雜惡。抗命十舟爲一運,擇攝官主之,歲終,會其殿最。是歲,鹽課增十五萬緡。

54乙未,太白晝見。丙申,詔:「天下常平倉多所移用,而不足以支凶年,其令內藏庫與三司共支緡錢一百萬,下諸路助糴之。」從右正言、判司農寺王陶所請也。

55十一月,己巳,進封沂國公主爲岐國公主,建州觀察使、知衛州李瑋改安州觀察使,復爲駙馬都尉。

56十二月,皇城司邏卒吳清等密奏富人張文政嘗殺人,有司鞫問無狀,願得清詰所從,而主者不遣。御史傅堯俞言:「陛下惜清,恐自是不復聞外事矣。不若付之有司,辨其是非而賞罰之,則事之上聞者皆實,乃所以廣視聽也。」諫官司馬光等亦極言其害。詔清等決杖,配下軍。

57遼知樞密北院事蕭圖固哩,〔舊作圖古哩,今改。〕辨敏,善伺顏色,應對合上旨。太后嘗曰:「有大事,非圖固哩不能決。」由是眷遇日隆。庚辰,授北院樞密使,許便宜從事。圖固哩好聚斂,專愎,變更法度。時皇太叔重元有異志,圖固哩爲樞密數月,所薦引多重元之黨,其姦佞如此。

58癸未,遼主如西京。

59戊子,遼以太后行再生禮,曲赦西京囚。

60丙申,幸龍圖、天章閣,召輔臣、近侍、三司副使、臺諫官、皇子、宗室、駙馬都尉、主兵官觀祖宗御書。又幸寶文閣,爲飛白書,分賜從臣,下逮館閣。作觀書詩,韓琦等屬和。遂宴群玉殿。傳詔學士王珪撰詩序,刊石于閣。

61庚子,再召群臣於天章閣觀瑞物,復宴群玉殿。帝曰:「天下久無事,今日之樂,與卿等共之,宜盡醉勿辭。」賜禁中花、金盤、香藥。又召韓琦至御榻前,別賜酒一。從臣霑醉,至暮而罷。

62是歲,冬無冰。天下斷大辟一千六百八十三人。

第061卷北宋紀仁宗

宋紀六十一〔起昭陽單閼正月,盡十二月,凡一年。〕

嘉祐八年〔遼清寧九年。(癸卯、一○六三)〕

嘉祐八年〔遼清寧九年。〕

1春,正月,己酉,翰林學士范鎮知貢舉。

2辛亥,遼主如鴛鴦濼。

立皇子濬爲梁王。濬爲皇后所生,幼而能言,好學,知書,遼主嘗曰:「此子聰慧,殆天授與!」時年六歲,封爲王。

4丙寅,以龍圖閣直學士、知審官院韓贄兼判都水監。初,置都水監,欲重其事,以知雜御史判。至是知雜趙抃辭以不知水事,故命贄焉。

5戊辰,宰相韓琦言:「秦州永寧寨,舊以鈔市馬,自修古渭寨,在永寧之西,而蕃、漢多互市其間,因置買馬場,凡歲用緡錢十餘萬,實耗國用。」詔復置場永寧,罷古渭寨所置場,蕃部馬至,徑鬻于秦州。

6己巳,以充儀俞氏爲昭儀,婕妤楊氏爲修儀,周氏爲婉容。

7辛未,遼禁民鬻銅。

8二月,癸未,帝不豫。甲申,降天下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

9乙酉,太子少傅致仕田況卒,贈太子太保,諡宣簡。

況明敏,有文武才,其論天下事甚多,如併樞密院於中書以一政本,日輪兩制館閣一員於便殿,備訪問,以錫慶院廣太學,興鎮戎軍、原、渭等州營田,汰諸路宣毅、廣捷等軍,策元昊勢屈納款,必令盡還延州侵地,無過許歲幣,併入中青鹽,請戮陝西陷沒主將隨行親兵。其論甚偉,然不盡行也。

始,遼侵澶州,略得數百人,以屬況父延昭,延昭哀之,悉縱去,因自脫歸中國,生八子,多知名。況,長子也。保州之役,況殺降卒數百人,朝廷壯其決,後大用之。然卒無子,以兄子爲後。

10丙戌,中書、樞密院奏事於福寧殿之西閤,見帝所御幄帟、裀褥,皆質素暗獘,久而不易。帝顧韓琦等曰:「朕居宮中,自奉正如此耳。此亦生民之膏血也,可輕費之哉!」

11三月,甲辰,詔前鄆州觀察推官孫兆、邠州司戶參軍驤診御胍。帝初不豫,醫官宋安道等進藥,久未效,而兆與驤皆以醫術知名,特召之。丙午,詔中書劾宋安道等罪以聞。

12戊申,太子太保致仕龐籍卒。時帝不豫,廢朝、臨奠皆不果,第遣使弔賻其家,贈司空,兼侍中,諡莊敏。

籍長於吏事,持法深峭;軍中有犯者,至或斷斬刳磔,或累笞至死,以故士卒畏服;而治民有惠愛。及爲相,議者以爲聲望減於治郡時云。

13甲寅,昭德軍節度使、同平章事李昭亮卒、贈中書令,諡良僖。

昭亮爲人和易,諳習近事,於吏治頗通敏,善委任僚佐,故數更藩鎮無它過。

14壬戌,孫兆爲殿中丞,單驤爲中都令,仍令校正醫書。封神應侯扁鵲爲神應公。皇城使宋安道等皆降官。

15癸亥,御內東門幄殿。

16甲子,御延和殿,賜進士閩人許將等一百二十七人及第,六十七人同出身,諸科一百四十七人及第、同出身,又賜特奏名進士、諸科一百人及第、同出身、諸州文學、長史。

17乙丑,以聖體康復,宰臣詣東上閤門,拜表稱賀。

18辛未,晦,帝崩于福寧殿。是日,帝飲食起居尚平寧,甲夜,忽起,索藥甚急,且召皇后。皇后至,帝指心不能言。召醫官診視,投藥、灼艾,已無及。丙夜,遂崩。左右欲開宮門召輔臣,皇后曰:「此際宮門豈可夜開!且密諭輔臣黎明入禁中。」又取粥於御廚。醫官既出,復召入,使人禁守之。

19夏,四月,壬申朔,輔臣入至寢殿。后定議,召皇子入,告以帝晏駕,使嗣立。皇子驚曰:「某不敢爲,某不敢爲!」因反走。輔臣共持之,或解其髮,或被以御服,召殿前、馬步軍副都指揮使、都虞候及宗室刺史以上,至殿前諭旨。

又召翰林學士王珪草遺制,珪惶懼不知所爲,韓琦謂珪曰:「大行在位凡幾年?」珪悟,乃下筆。至日昳,百官皆集,猶吉服,但解金帶及所佩魚,自垂拱殿門外哭而入,班福寧殿前。哭止,韓琦宣遺制。

皇子即皇帝位,見百官於東楹。百官再拜,復位哭,乃出。帝欲亮陰三年,命韓琦攝冢宰,輔臣皆言不可,乃止。〔〔考異〕李燾曰:蔡氏直筆云:仁宗暴崩,慈聖光獻皇后祕不發喪,密召英宗入禁中,降內批宣大臣。明日,卻問候,曉,開內東門,乃啟垂拱殿後門宣上旨,令大臣由垂拱殿入。宰相韓琦而下至福寧殿下再拜,升階,扣簾欲進。內侍言:「皇后在此。」琦卻立。后發哭曰:「天下不幸,夜來官家忽然上仙。」大臣發哭。后曰:「怎柰何,相公,官家無子?」琦曰:「皇后不可出此言,皇子在東宮,何不便宣入?」后曰:「只是宗室,立了它,後莫有人爭?」琦曰:「更何可擬議!」后乃曰:「皇子已在此。」方命卷簾時,英宗已即位了。琦退,謂同列曰:「適來敢亂發一言邪!」于是宣班,草遺制。殿帥郝質戒殿前班兵曰:「今入殿,候見吾山呼拜時,汝輩方得山呼。」乃扣殿階曰:「宰相欲上殿看官家。」琦稟后,后許之。時英宗散髮被面,覆以帽子。質徐搢笏拂開髮,審觀之,降殿山呼拜,殿前班亦山呼拜。時朝論稱有如此宰相、殿帥,天下豈不晏然!案司馬氏日記,則英宗在外,翼旦召入,韓琦家傳亦云:遣使扶侍皇子,須臾皇子到,與日記略同。如直筆所載琦對后語,若果有之,家傳必不肯遺,恐出于傳聞,未可信也。又,此時殿帥乃李璋,而郝質實爲馬軍帥,直筆誤,今並不取。邵氏聞見錄亦云,仁宗大漸之夕,光獻即召英宗入,翼日大臣方入,與蔡氏直筆同。然實錄、本紀,皆云輔臣至福寧殿,皇后傳遺旨,命皇子即位,不云先召皇子入也。〕

20癸酉,大赦。優賞諸軍,如乾興故事。時禁衛或相告,乾興內給食物中有金。既而宮中果賜食,眾視食中無有,紛紛以爲言。殿前副都指揮使李璋呼什長謂曰:「爾曹平居衣食縣官,主上未臨政,已優賞,爾何功,復云云!敢諠者斬!眾乃定。

判吏部南曹王端言:「公卿子弟,襁褓得官,未嘗蒞事,而錫服與年勞者等,何以示勸!請從蒞日始。」遂著爲令。端,質之弟也。

21遣使告哀於遼及夏國。

22三司奏乞內藏庫錢百五十萬貫,紬絹二百五十萬匹,銀五萬兩,助山陵及賞賚,從之。

23帝初即位,與輔臣言,皆不名。及將責降醫官,有欲爲孫兆、單驤地者,言于帝曰:「先帝初進兆等藥,皆有驗,不幸至此,乃天命也,非醫官所能及。」帝斂容曰:「聞兆等皆兩府所薦,信乎?」對曰:「然。」帝曰:「然則朕不敢與知,唯公等裁之!」皆惶恐。甲戌,兆編管池州,驤峽州,同知時責降者十二人,獨兆、驤得遠地云。

24乙亥,群臣表請聽政,不從。

25詔:「天下官名、地名、人姓名與御名同者,改之;改部署曰總管。」

26命韓琦爲山陵使。

27先是輔臣奏事,帝必詳問本末,然後裁決,莫不當理,中外翕然,皆稱明主。是日晚,忽得疾,不知人,語言失次,復召已責降醫官宋安道、甄立里、秦宗一、王士倫等入侍疾。

28丙子,尊皇后曰皇太后。

29丁丑,群臣三上表請聽政。戊寅,詔許之。既而以疾不果。有司請改日大斂,司天監言卜近日,則不利帝及太后,帝令避太后而已。己卯,大斂,帝疾增劇,號呼狂走,不能成禮。韓琦亟投杖褰簾,抱持帝,呼內人,屬令加意擁護。又與同列入白太后下詔,候聽政日,請太后權同處分。禮院奏請:「其日皇帝同太后御內東門小殿,垂簾,中書、樞密院合班起居,以次奏事。或非時召學士,亦許至小殿。皇太后處分稱『吾』,群臣進名,起居于內東門。」從之。〔〔考異〕李燾曰:韓琦投杖褰簾擁護英宗事,據家傳及王巖叟別錄,國中並無。〕

30辛巳,命遼賀乾元節使、保靜軍節度使耶律穀等進書,奠梓宮,見帝于東階,令閤門以書幣入。

始,遼使至德靖,廷臣有欲卻之者,有欲俟其至國門諭使之還者,議未決。太常丞、集賢校理邵亢,請許其使者奉國書置柩前,俾得見帝,以安遠人,詔從其言。時龍圖閣直學士周沆館伴遼使者,初未許見,先詔取書置柩前。使者固請見,曰:「取書,非故事也。」帝以方衰絰,辭焉。使者執書不肯授閤門,沆曰:「昔北朝有喪,吾使至柳河而還。今朝廷重鄰好,聽北使至京師,達命於几筵,恩禮厚矣,柰何更以取書爲嫌乎!」使者立授書,然帝亦卒見穀等。朝廷未知遼主之年,沆乘間雜它語以問,使者出不意,遽對以實。既而悔之,相顧曰:「今復應兄事南朝矣。」

31壬午,輔臣入對於柔儀殿西閤,皇太后御內東門小殿,垂簾聽政。初議帝與太后同御東殿垂簾,輔臣合班以次奏事。及是帝方服藥,權居柔儀殿東閤之西室,太后居其東室。輔臣既入西室,候問聖體,因奏軍國事,太后乃獨御東殿,輔臣以政事復奏於簾前云。

32癸未,內出遺留物賜兩府、宗室、近臣、主兵官有差。富弼、文彥博時居喪,皆遣使就賜之。知諫院司馬光言:「國家用度素窘,復遭大喪,累世所藏,幾乎埽地。傳聞外州、軍官庫無錢之處,或借貸民錢以供賞給,一朝取辦,逼以棰楚。當此之際,群臣何心以當厚賜!」因固辭,卒不許。光乃以所得珠爲諫院公使錢,以金遺其舅氏焉。

33甲申,宰相韓琦加門下侍郎,兼兵部尚書,進封衛國公,〔〔考異〕李燾曰:琦本傳稱進封衛國,實錄稱魏國,今從本傳。〕曾公亮加中書侍郎兼禮部尚書,樞密使張□、參知政事歐陽修、趙並加戶部侍郎,樞密副使胡宿、吳奎並加給事中。

知諫院司馬光上皇太后疏曰:「殿下初攝大政,四方之人,莫不觀聽,以占盛德。臣以爲凡名物禮數所以自奉者,皆當深自抑損,不可盡依章獻明肅皇后故事,以成謙順之美。大臣忠厚如王曾,清純如張知白,剛正如魯宗道,質直如薛奎者,當信之用之,與共謀天下之事。鄙猥如馬季良,讒諂如羅崇勳者,當疏之遠之,不可寵以祿位,聽采其言也。臣聞婦人內夫家而外父母家,況后妃與國同體,休戚如一,若趙氏安則百姓皆安,況於曹氏,必世世長享富貴,明矣。爲政之道,莫若至公。願殿下熟察群臣中有賢才則舉之,有功則賞之,職事不修則廢之,有罪則刑之,俟皇帝聖體平寧,授以治安之業,自居長樂之宮,坐享天下之養,則聖善之德,冠絕前古,雖周之文母、漢之明德,不足比也。」

34乙酉,作受命寶,命歐陽修篆,其文曰「皇帝恭膺天命之寶。」

35發諸路卒四萬六千餘人修奉山陵。

36丙戌,以國子監所印九經及正義、孟子、醫書賜夏國,從所乞也。

37丁亥,以皇子右千牛衛將軍仲鍼爲安州觀察使、光國公,右內率府副率仲糾爲和州防禦使、樂安郡公,仲恪爲博州防禦使、大寧郡公。

38翰林學士王珪上言:「聖體已安,皇太后乞罷權同聽政。」即命珪草還政書,既而不行。

39熒惑自去八月庚辰夕,伏積二百四十九日,命輔臣祈禳於集英殿;己丑晨,見東方。

40癸巳,權三司使蔡襄奏大行山陵一用永定制度,于是右司諫王陶上言:「民力方困,山陵不當以永定爲準。」其後京西轉運仗吳充、楚建中、知濟州田棐相繼上言:「請遵先帝遺詔,山陵務從儉約,皇堂、上宮除明器之外,金玉珍寶一切屏去。」建中,須城人也。禮院編纂蘇洵亦貽韓琦書切諫,至引華元不臣以責之,琦爲變色。乃詔禮院與少府監議,唯省乾興中所增明器而已,其它猶一用定陵制度。〔〔考異〕李燾曰:盧士宗傳云:士宗爲少府監,典工作造方中諸物,比乾興省費十餘萬緡。案實錄云:省乾興所增明器而已,然則一種自費十餘萬緡也。士宗傳似飾說,今不取。〕

41右司諫、直集賢院、同修起居注鄭獬上言:「今國用空乏,財賦不給,近者賞軍,已見橫斂,富室嗟怨,流聞京師。竊惟先帝節儉愛民,出于天性,無珠玉奇麗之好,無犬馬游觀之樂,服御至于澣濯,器玩極于朴陋,此天下所其知也。今山陵制度,乃取乾興最盛之時爲準,獨不傷先帝節儉之德乎!臣以爲宜敕有司條具名數,再議減節。」

42帝自不豫以來,喪皆禮官執事,群臣奉慰,則垂簾不坐。乙未,大祥,始親行禮,又卷簾坐受慰,人心少安。

43丁酉,起復文彥博,固辭;表三上,乃聽終喪。尋有詔給俸賜比宰臣之半,彥博又辭,許之。

44戊戌,司馬光上疏曰:「竊惟大行皇帝春秋未甚高,以宗廟社稷之重,超然遠覽,確然獨斷,知陛下仁孝,可守大業,擢於宗室之中,建爲嗣子,授以天下,其恩德隆厚,固非微臣所能稱述。今不幸奄棄萬國,陛下哀慕過禮,以至成疾,中外聞者,莫不感泣,知大行皇帝能爲天下得人,治平之期,企踵可待。

今者聖體痊平,初臨大政,舉措云爲,不可不審。爲政之要,在于用人,賞善罰惡而已。願陛下難之重之,精心審慮,如射之有的,必萬全取中,然後可發也。

陛下思念先朝,欲報之德,奉事皇太后孝謹,撫諸公主慈愛,此誠仁孝之至,過人遠甚。臣願陛下雖天性得之,復加聖心,夙夜匪懈,謹終如始,以結億兆之心,形四方之化,則福祚流于子孫,令聞垂於無窮矣。

古者人君嗣位,必踰年,然後改元,願陛下一循典禮,勿有變更于中年也。

三年之喪,自天子達于庶人一也。自漢氏以來,始從權制,以日易月。臣願陛下雖仰遵遺詔,俯徇群情,二十七日而釋服,至於宮禁之中,音樂、游燕、吉慶之事,皆俟三年然後復常,以盡送終追遠之義焉。

禮,爲人後者爲之子,故爲所後服斬衰三年,而爲其父母齊衰期,爲所後者之親皆如子,而爲己之親,皆降一等,蓋以持重於大宗,則宜降其小宗,所以專志於所奉而不敢顧私親也。漢宣帝自以爲昭帝後,終不敢加尊號於衛太子、史皇孫。光武起于布衣,親冒矢石以得天下,自以爲元帝後,亦不敢加尊號於鉅鹿都尉、南頓君。此皆循大義,明至公,當時歸美,後世頌聖。至于哀、安、桓、靈,咸自旁親入繼大統,皆追尊其祖父,此不足爲孝,而適足犯義侵禮,取譏當時,見非後世。願陛下深以爲鑑,杜絕此議,勿復聽也。」

45己亥,群臣上表請臨朝聽政;表三上,乃許之。

46庚子,立京兆郡君高氏爲皇后,北作坊使遵甫之女。遵甫,繼勳子也。母曹氏,皇太后親姊。后四歲,與帝同育于禁中,仁宗常謂太后,它日必以相配,太后許諾。既長,出宮;慶曆七年,歸于濮邸,封京兆郡君,于是正位。

47五月,癸卯,以太常少卿李受爲左司郎中,屯田員外郎王獵爲刑部員外郎,並充天章閣待制;受兼侍讀,獵兼侍講。昭宣使、端州刺史、右班副都知石全育領原州團練使,充入內副都知。故事,都知四人,至是并全育而五。詔,後有闕勿補。

48遼尼嚕古、〔舊作涅魯古,今改。〕蕭呼敦〔舊作胡,今改。〕謀逆日甚。呼敦欲速發,尼嚕古說其父重元,可詐稱疾,欲俟遼主臨問,即圖弒逆;既而忌耶律仁先在朝,謀不果發。

尼嚕古、呼敦合言於遼主曰:「仁先可可任西北路招討使。」遼主將從之,北院樞密使耶律伊遜〔舊作乙辛,今改。〕諫曰:「仁先,先帝舊臣,德冠一時,不可遽離朝廷。」遼主悟。丙午,以仁先爲南院樞密使,徙封許王。

49庚戌,封長女爲德寧公主,第二女爲寶安公主,第三女爲壽康公主。

50詔:「山陵所用錢物,並從官給,毋以擾民。」詔雖下,然調役未嘗損也。三司計山陵當用錢糧五十萬貫石而不能備,或請移陝西緣邊入中鹽于永安縣。轉運副使薛向陳五不可,且乞如其數以獻,許之。

51以右司諫王陶爲戶部員外郎、直史館,充皇子位伴讀,屯田員外郎周孟陽、祕書丞孫思恭充皇子位說書。孟陽自以王官教授,與帝有潛龍之舊,而李受、王獵怕非帝故識,顧先得待制,由是觖望,固辭說書不拜。

52丁巳,賜鄭州公使錢五百貫,以靈駕所過故也。

53富弼既除喪,戊午,授樞密使、禮部尚書、同平章事。

54庚申,翰林學士王珪奏:「謹案曾子問曰:『賤不誄貴,幼不誄長,禮也。惟天子稱天以誄之。』春秋公羊說:『讀誄,制諡於南郊,若云受之于天。』然乾興元年夏,既定真宗皇帝諡,其秋始告天于圜丘。史臣以爲天子之諡,當集中書、門下、御史臺五品以上、尚書省四品以上、諸司三品以上于南郊告天,議定,然後連奏以聞。近制唯詞臣撰議,即降詔命,庶僚不得參聞,頗違稱天之義。臣奉命撰上先帝尊諡,欲望明詔有司,稽詳舊典,先之南郊而後下臣之議,庶先帝茂德休烈,有以信萬世之傳。」詔兩制詳議。翰林學士賈黯等議如珪奏,從之。

55戊辰,皇子仲鍼、仲糾始就東宮聽讀。是日,初御延和殿。帝疾猶未平,命輔臣祈福於天地、宗廟、社稷,及景靈宮、寺觀,又遣使禱岳、瀆、名山。

56六月,癸西,帝復以疾不出。是時,唯兩府得入對柔儀,退,詣內東門小殿,簾帷之外,復奏政事于皇太后,如初。

57先是禮院言大行祔廟,而太廟七室皆滿,請增置一室,詔兩制及待制以上與禮官攷議。觀文殿學士孫抃等議曰:「謹案禮曰:『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書曰:「七世之廟可以觀德。』曰世爲昭穆云者,據父子之正而言也。若兄弟則昭穆同,不得以世數數之矣。商祖丁之子曰陽甲,曰盤庚,曰小辛,曰小乙,四人皆有天下,而商之廟有始祖,有太祖,太宗,有中宗。若以一君爲一世,則小乙之祭不及其父祖丁,是古之兄弟相及,昭穆同而不以世數數之,明矣。故晉之廟十一室而六世,唐之廟十一室而九世。中宗、睿宗之於高宗,恭宗、文宗之於穆宗,〔〔考異〕唐無恭宗,恭宗,即敬宗也,宋人章疏避翼祖諱改稱,今仍其本文。〕同居穆位。國朝太祖爲受命之祖,太宗爲功德之宗,此萬世不遷者也。故太祖之室,太宗稱孝弟,真宗稱孝子,大行皇帝稱孝孫。而禘祫圖,太祖、太宗同居昭位,南向,真宗居穆位,北向。蓋先朝稽用古禮而著之於祀典矣。大行皇帝神主祔廟,請增一室爲八室,以備天子事七世之禮。」詔從之。

于是龍圖閣直學士兼侍講盧士宗、天章閣待制兼侍讀司馬光議曰:「臣等謹案禮,天子七廟,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太祖之廟,百世不毀。其餘昭穆,親盡則毀,示有終也。自漢以來,天子或起于布衣,以受命之初,太祖尚在三昭三穆之數,故或祀四世,或祀六世,其太祖以上之主,雖屬尊于太祖,親盡則遷。故漢元帝之世,太上廟主瘞於寢園。魏明帝之世,處士廟主遷于園邑。晉武帝祔廟,遷征西府君;惠帝祔廟,遷豫州府君。自是以下,大抵過六世則遷其神主。蓋以太祖未正東向之位,故止祀一昭一穆;若太祖已正東向之位,則并三昭三穆爲七世矣。唐高祖初祀四世,太宗增祀六世;及太宗府廟,則遷洪農府君,高宗祔廟,又遷宣帝,皆祀六世,此前世之成法也。惟明皇立九室,祀八世,事不經見,難可依據。今若以太祖、太宗爲一世,則大行皇帝祔廟之日,僖祖親盡,當遷於西夾室。祀三昭三穆,於先王典禮及近世之制,無不符合。太廟更不須添展一室。」詔抃等再議。

于是復上議曰:「自唐至周,廟制不同,而皆七世。自周以上,所謂太祖,非始受命之主,特始封之君而已。今僖祖雖非始封之君,要爲立廟之始祖。方廟數未過七世之時,遂毀其廟,遷其主,攷三代之禮,未嘗有此。漢、魏及唐一時之議,恐未合先王制禮之意。臣等竊以爲存僖祖之室,以備七世之數,合於經傳事七世之明文,而亦不失先王之禮意。」詔恭依。

58戊寅,以翰林學士權三司使蔡襄爲修奉太廟使。襄乃以八室圖奏御,又請廣廟室並夾室爲十八間,從之。

59帝自感疾,即厭服餌,韓琦嘗親執藥杯以進,帝不盡飲而卻之,藥污琦衣。太后亟出服賜琦,琦不敢當。太后曰:「相公殊不易。」皇子仲鍼侍側,太后曰:「汝盍自勸之。」帝亦弗顧。

60丁亥,詔:「今歲制科舉人著作佐郎趙商等十七人權罷,將來到場,便赴祕閣就試。」商,安仁人。〔〔考異〕商,一本作。,卬州依政人,與商籍貫不同,蓋別一人也。〕

61以兵部郎中、權判大理寺陳太素知明州。

太素任刑法二十餘年,朝廷有大獄,疑則必召與議。每臨案牘,至忘寢食,大寒暑不變。子弟或止之,答曰:「囹圄之苦,其不堪甚于我也。」以耳疾,數求罷,執政以爲任職,弗許;久之,乃出守。

62癸巳,司馬光上太后及帝疏曰:「皇帝聖體平寧之時,奉事皇太后,承順顏色,宜無不如禮。若藥石未效,而定省溫凊,有不能周備者,亦皇太后所宜容也。孔子曰:『孝哉閔子騫!人不間於其父母昆弟之言。』蓋言誠信純至,表裏著明,而它人不能間也。孟子曰:『父子責善,賊恩之大者。』蓋言骨肉至親,正當以恩意相厚,不當較輜銖之是非也。伏望皇帝思孔子之言,皇太后無忘孟子之戒。萬一姦人欲有開說,涉于離間者,當立行誅戮,以明示天下,使咸知讒佞之徒,不能欺惑聖明也!」

帝初以憂疑得疾,舉措或改常度,遇宦官尤少恩,左右多不悅者,乃共爲讒間,兩宮遂成隙。太后對輔臣嘗及之,韓琦因出危言感動太后曰:「臣等只在外見得官家,內中保護,全在太后。若官家失照管,太后亦未安穩。」太后驚曰:「相公是何言!自家更切用心。」琦曰:「太后照管,則眾人自然照管矣。」同列爲縮頸流汗。或謂琦曰:「不太過否?」琦曰:「不如此不得。」間有傳帝在禁中過失事,眾頗惑之,琦曰:「豈有殿上不曾錯一語,而入宮門即得許多錯!琦固不信也。」傳者亦稍息。〔〔考異〕李燾曰:此據琦家傳及別錄,與十一月末所載略同。蓋此時琦未赴昭陵,彼時歸自陵下,不妨兩存之。〕

63戊戌,山陵使韓琦奏:「山陵諸頓所調物過多,乞選朝臣一員,付之計度。」乃命鹽鐵判官楚建中往裁其數。時三司使蔡襄總應奉山陵事,凡調度供億皆數倍,勞費既廣,已而多不用,議者非之。

64帝疾既平,猶未御正殿。御史中丞王疇上疏曰:「今四方之人,翹足引首,傾耳注目,願觀新政者,累月于茲,而未御正殿以見群臣。議者皆謂聖躬既已平復,但以未經先帝卒哭,不忍視朝,此實于子之孝踰於高宗矣。今易月之期,已在卒哭之外,惟引禮割情,顧思大誼,早御前殿,南面聽政,赫然日升,萬物咸,臣民之望也。」

65秋,七月,乙巳,以侍御史呂誨爲起居舍人、同知諫院。

66辛亥,知諫院司馬光言:「竊見諸路轉運使、提點刑獄、知州、軍事各遣親屬進賀表至京,朝廷不問官職高下,親屬遠近,一例推恩,此蓋國初承五代姑息藩鎮之弊,後來因循不能革正。國家爵祿,本待天下賢才及有功效之人,今使此等無故受官,誠爲太濫。今縱不能盡罷此等恩澤,其進表人,若五服內親,或乞等第受一官,其無服非親屬者,並量賜金帛罷去,庶幾少救濫官之失。」同修起居注鄭獬亦以爲言,且曰:「昔真宗初即位,有事于南郊,舊例群臣皆得遷秩,而真宗以爲僥倖太甚,遂命止加勳階。真宗已嘗革濫賞于南郊之初,則陛下亦宜絕繆恩于登極之後也。」執政謂已行之詔難于復改,遂寢其議。

67壬子,初御紫宸殿,中書、樞密奏事。帝自六月癸酉不御殿,至是始見百官,感慟者久之。其後隻日御前殿,雙日御後殿,惟朔望則前後皆不御,至祔廟,始如故。

68丙辰,夏主遣使來祭弔。其使者固求入對,弗許。諒祚所上表輒改姓李,賜詔詰之,令守舊約。司馬光言:「聞夏國所遣使人,前日不肯門見,固求入對,朝廷不許,勒歸館舍。竊以陛下繼統之初,蕃戎皆欲瞻望天表;又聞向曾不安,意謂未能視朝,所以敢爾桀黠。今陛下已御正殿,臣謂何惜紫庭數步之地,使之稽首拜伏,瞻仰清光!庶識陛下神武之姿,必能鎮服四海。」

69丁巳,遼使祭大行皇帝于皇儀殿,遂見帝于東廂。帝慟哭久之。使者言及大行,輒出涕。後數日,遼使辭于紫宸殿,命坐賜茶。故事,當賜酒五行,自是終諒闇,皆賜茶而已。

70遼皇太叔重元與其子尼嚕古,久萌逆志,會遼主獵于灤河之太子山,扈從諸官多重元之黨,尼嚕古遂欲因此竊發。戊午,雍睦宮使耶律良聞其謀,以遼主篤於親愛,不敢遽奏,密言于太后。太后託疾,召遼主告之,且曰:「此社稷大事,宜早爲計。」遼主詰良曰:「汝欲間我骨肉邪?」良曰:「臣若妄言,其伏斧鑕。陛下不早備,恐墮賊計。如召尼嚕古不來,可卜其事。」遼主從其言,旋召南院樞密使耶律仁先告之,仁先曰:「此曹凶很,臣固疑之久矣。」遼主命仁先察捕之。仁先出,還顧曰:「陛下宜謹爲之備!」尼嚕古見使者來召,知事泄,羈使者於帳中,欲害之,使者以佩刀斷帟而出,馳至行宮,以狀聞。遼主始信。

尼嚕古與蕭呼敦遽招集其徒黨,得四百人,奉重元將發,帳前雨赤如血,遂前趨帷宮。遼主倉卒欲往北、南院,仁先曰:「陛下若舍扈從而行,賊必躡其後。且南、北大王心未可知,豈可往乎!」仁先子託卜嘉〔舊作撻不也,今改。〕曰:「聖意不可違。」仁先怒,擊其首。會宣徽使蕭罕嘉努〔舊作韓家奴,今改。〕聞變馳至,執轡固諫,如仁先言。遼主悟,悉委仁先以討賊事。仁先亟令環車爲營,折行馬作兵仗,率官屬近侍三十餘騎陣□枑外。賊勢甚銳,太后亦親督衛士禦之。及戰,南府宰相蕭德〔〔考異〕本紀作蕭唐古,今從傳。〕身先搏賊,摧其鋒,賊眾披靡。尼嚕古躍馬突出,近侍詳袞〔舊作群穩,今改。〕阿蘇〔舊作阿廝,今改。〕射殺之,重元眾稍退。仁先以五院部蕭塔喇〔舊作塔剌,今改。〕所居最近,亟召之,分遣人集諸軍。

先是尼嚕古廣結徒黨,而一時不能遽集。殿前都點檢耶律薩喇圖〔舊作撒剌竹,今改。〕適在圍場,聞亂,劫奚人獵夫來援,既至,聞尼嚕古已死,大慟,謂重元曰:「我輩惟有死戰,胡爲若兒戲,自取滅亡!今行宮無備,乘夜劫之,大事可濟。若俟明旦,彼將有備,安知我眾不貳邪!」一失機會,悔將奚及!」蕭呼敦曰:「倉卒中黑白不辨,若內外軍相應,則吾事去矣。黎明而發,何遲之有!」重元聽呼敦計,今四面巡警。

是夜,呼敦率同黨擁立重元,僭位號,呼敦自爲樞密使。及旦,重元與呼敦、薩喇圖暨其黨統軍使蕭特里德、〔舊作迭里得,今改。〕興聖宮太保古迪、〔舊作古迭,今改。〕陳王特布〔舊作貼不,今改。〕等率奚人二千,直犯行宮。會蕭塔喇以援兵至,北面林牙耶律迪里〔舊作敵烈,今改。〕亦赴援。耶律仁先曰:「賊勢不能久,當其氣沮攻之。」乃令耶律伊遜、蕭德、蕭罕喜努、蕭惟信、耶律良等分領宿衛及援師,背營而陣,乘間奮擊,賊稍郤。罕嘉努諭諸獵夫曰:「汝曹去順效逆,徒取族滅。何若悔過,轉禍爲福!」獵夫皆投仗首服。賊黨大潰,重元率數騎走。仁先等追殺二十餘里,陣斬薩喇圖,禽特里德、古迪,殺之;呼敦單騎遁至十七澤,投水死。遼主握仁先手曰:「平亂,皆卿之功也!」

己未,遼主命捕誅逆黨,以蕭呼敦首助亂,誅其五子;詞連其父陳王孝友,併誅之。前樞密使蕭革以子爲重元婿,預逆謀,凌遲死。革得悻兩朝,恣爲姦惡,至是始正典刑,聞者快之。

尼嚕古所交結多不逞之徒:蕭特里德少不羈,好射獵,以詳袞從伐夏,失利還,旋獲罪決大杖,削爵爲民;及復用,遂附尼嚕古。古迪好戲狎,不修繩檢;膂力過人,善擊鞠。薩喇圖尤凶暴。尼嚕古所與謀者皆此類,故速敗。

庚申,重元北走大漠,度不能免,歎曰:「尼嚕古使我至此!」遂自殺。

辛酉,遼主論定亂功,許王耶律仁先進封宋王,加尚父,爲北院樞密使;遼主親製文以褒之,復命畫灤河戰圖以旌其功。趙王耶律伊遜進封魏王,爲南院樞密使。以蕭罕嘉努爲殿前都點檢,封荊王;蕭惟信加太子太傅;並賜功臣號。蕭德封漢王。耶律迪里遙授臨海軍節度使。宿徫官耶律託卜嘉等並加上將軍;諸護衛及士卒、庖夫、弩手等四百餘人,各授官有差。以耶律良首告變,命籍橫帳,擢漢人行宮都部署。

遼北府宰相姚景行方以疾告歸,中道,聞重元亂,收集行旅,得三百餘騎,偕南府宰相楊績勤王,比至,賊已平。遼主嘉其忠,賜以逆人財產。

71癸亥,遼特布訢爲重元所脅,命削爵,流鎮州。〔〔考異〕契丹國志載重元事,略同遼史。長編云:宗元子楚王洪孝,性陰很,興宗嘗言其目有反相,至是以其黨四百人直犯行宮,射契丹主傷臂,又傷馬。太師某掖其主,使乘己馬。殿前都點檢蕭福美引兵與洪孝戰,射殺之。宗元不勝而遁,南趨幽州,一日行五百里,明日自殺。案洪孝當即尼嚕古之漢名。遼史闕書,或削而不書也。遼主未嘗傷臂,當時平亂諸臣亦無蕭福美之名,疑長編係傳聞之誤也,今從遼史。又長編云:燕京留守耶律明與宗元通謀,領奚兵入城授甲,欲應之,副留守某將漢兵距焉。會使者以金,遂禽斬明。先所遺來使者數人,悉宗元之黨也,過白溝,悉以檻車載去誅之,獨蕭福延以兄福美有功得免。所載之事,俱不見遼史。然其時南京未嘗有變,重元北走大漠,非南趨幽州也。今以遼史爲據,餘悉不取。〕

72八月,庚辰,王珪議上大行皇帝諡曰神文聖武明孝,廟號仁宗。

73辛巳,詔軍頭司引見公事如故。

司馬光言:「人君之職,有三而已:量材而授官,一也;度功而加賞,二也;審罪而刑罰,三也。材有短長,故官有能否;功有高下,故賞有厚薄;罪有大小,故罰有輕重。此三者,人加所當用心也。

伏見國家舊制,百司細事,如三司鞭一胥吏,開封府補一廂鎮之類,往往皆須奏聞;崇政殿所引公事,有軍人武藝國馬芻秣之類,皆躬親閱視。此蓋國初權時之制,施于今日,頗傷煩碎。陛下龍興撫運,聖政惟新,臣愚以爲宜令中書、樞密院檢詳中外百司,自來公事,須申奏取旨,及後殿所引公事,其間不繫大體,非人君所宜躬親者,悉從簡省,委之有司。陛下養性安身,專念人君之三職,足以法天地之易簡,致虞舜之無爲,天下幸甚!」

74癸巳,以生日爲壽聖節。

75九月,庚戌,詔以皇子位爲興慶宮。既而知諫院呂誨言唐有此宮名,改曰慶寧。

76辛亥,以皇子仲鍼爲忠武節度使、同平章事、淮陽郡王,改賜名頊;仲糾爲明州觀察使、祈國公,賜名顥;仲恪爲耀州觀察使、鄠國公,賜名頵。

77戊午,上仁宗諡冊于福寧殿。

78遼蕭革既獲罪,論者追思耶律義先之言;己未,追封義先爲許王。

79壬戌,以皇子位伴讀王陶爲淮陽郡王府翊善,皇子位說書孫思恭爲侍講,太子中允、集賢校理兼史館檢討韓維爲太常丞、充記室參軍。陶等請王受拜,不許。呂誨言:「王今未出閣,當且設師友,不宜遂置僚屬。臣欲朝廷先正陶等名位,名位既正,則禮分自安。況王年已長,當早令出閣,開府建官,翊善、侍講自爲僚屬,于事體即無不順。」

80帝既視朝前後殿,而于聽事猶持謙抑。御史中丞王疇上疏曰:「廟社擁佑,陛下起居平安,臨朝以時,僅踰半載,而未聞開發聽斷,德音遏塞,人情缺然。臣屢嘗論奏,願陛下撥去疑貳,日與二府講評國論,明示可否;而迄今言動寂寥,中外未有所傳。此蓋議論之臣辭情淺狹,不能仰悟君聽。伏望思太祖、太宗艱難取天下之勞,真宗、仁宗憂勤守太平之力,勉於聽決大政,以慰母后之慈,勿爲疑貳謙抑,自使盛德闇然不光也。」

81冬,十月,戊辰,朔,遼主如興王寺。

庚午,以六部太保耶律哈穆〔舊作合木,今改。〕知南院大王事。

82遼主如蕅絲淀。

83甲午,葬仁宗于永昭陵。

84乙未,以左司郎中、知制誥張爲左諫議大夫。以在先朝嘗建言密定儲副,特錄其功也。

85十一月,己亥,虞主至自山陵,皇太后迎奠於瓊林苑。太后乘大安輿輦,如肩輿而差大,無扇筤,不鳴鞭,侍衛皆減章獻之半,所過起居者或呼萬歲。庚子,虞於集英殿。

先是五虞皆在途,及是六虞,猶用在途之禮,帝不親祭。知制誥祖無擇、知諫院司馬光奏請親虞,御史中丞王疇亦以爲言;下禮院詳議,謂宜如無擇等奏,乃詔翼日親虞。既而帝豫,卒令宗正卿攝事。光即奏:「陛下幸聽臣言,命有司設親祭之禮,而今復不出,在列之臣,無不愕然自失。伏望陛下來日雖聖體小有不康,亦當勉強親祭,以解中外之惑。」然帝竟以疾故,訖九虞不能出也。

86甲辰,帝親祭虞主而不哭,名曰卒哭。舊無卒哭之禮,于是用呂夏卿議,始行之。

87丙午,祔仁宗神主于太廟,廟樂曰大仁之舞,以王曾、呂夷簡、曹瑋配饗廟庭。

88己酉,減東、西二京罪囚一等,免山陵役戶及靈駕所過民租。

89庚戌,詔:「州、軍長吏舉精於醫術者,令赴闕。」

90辛亥,遼遣蕭素等來賀即位。

91甲寅,賜太常少卿孔叔詹金紫。叔詹監裁造務,以勞當遷,帝不欲以卿監賞管庫之勞,故有是賜。自是以爲例。

92是月,司馬光上皇太后疏曰:「仁宗皇帝憂繼嗣之不立,念宗廟之至重,以皇帝仁孝聰明,選擢宗室之中,使承大統。不幸踐阼數日,遽嬰疾疹,雖殿下撫視之慈,無所不至,然醫工不精,藥食未效。竊聞曏日疾勢稍增,舉措語言,不能自擇,左右之人一一上聞,致殿下以此之故,不能堪忍,兩宮之間,微相責望。群心憂駭,不寒而栗。臣是用日夜焦心隕涕,側足累息,寧前死而盡言,不敢幸生而塞默也。伏以皇帝內則仁宗同堂兄之子,外則殿下之外甥,自童幼之歲,殿下鞠育於宮中,天下至親,何以過此!又,仁宗立以爲皇子,殿下豈可不以仁宗之故,特加愛念,包容其過失邪!況皇帝在藩邸之時,以至踐阼之初,孝謹溫仁,動由禮法,此殿下所親見而明知也,苟非疾疹,亂其本性,安得有此過失哉!今殿下雖日夕憂勞,徒自困苦。以臣愚見,莫若精擇醫工一二人,以始皇帝之疾,旬月之間,察其進退,有效則加之以重賞,無效則威之以嚴刑。未愈之間,但宜深戒左右,謹于侍衛,其舉措語言有不合常度者,皆不得以聞,庶幾不增殿下之憂憤。殿下惟寬釋聖慮,和神養氣,以安靖國家,紀綱海內,俟天地垂佑,聖躬痊復,然後舉治平之業以授之,不亦美乎!」

光又以疏諫帝曰:「陛下齠齔爲太后所鞠育,況今日爲仁宗皇帝之嗣,承海內之大業,謂宜昏定晨省,親奉甘旨,無異於事濮王與夫人之時也。近者道路之言,頗異于是。竊惟陛下孝恭之性,著於平昔,豈一旦遽肯變更!蓋曏者聖體未安之時,舉動言語或有差失,不能自省,而外人傳,妄爲增飾,必無事實。然此等議論,豈可使天下聞之也!伏望疾愈之後,親詣皇太后閤,克己自修,以謝前失,溫恭朝夕,侍養左右,使大孝之美;過于未登大位之時。如此,則上下感悅,宗社永安,今日道路妄傳之言,何能爲損也!」

呂誨上皇太后書言:「漢馬皇后鞠養章帝,勞瘁過于所生,母子慈受,始終無纖芥之隙。伏願殿下循修以爲法度,念先帝之顧託,體聖躬之憂危,宮中間言,不可不察。」并以書勸帝盡孝道,親藥物。開陳切至,多人所難言。又乞早建東宮以固本根,杜絕闚覦,慰安人心。

方帝疾甚時,云爲多乖錯,往往觸忤太后,太后不能堪。昭陵既復土,韓琦歸自陵下,太后遣中使持一封文書付琦,琦啟之,則帝所寫歌詞并宮中過失事,琦即對使者焚毀,令復奏曰:「太后每說官家心神未寧,語言舉動不中節,何足怪也!」及進對簾前,太后嗚咽流涕,具道所以,且曰:「老身殆無所容!」琦曰:「此病故耳,病已,必不然。子疾,母可不容之乎!」太后不懌。歐陽修繼言曰:「太后事先帝數十年,仁德著於天下。昔溫成之寵,太后處之裕如;今母子之間,反不能容邪!」太后意稍和。修又言曰:「先帝在位歲久,德澤在人,故一日晏駕,天下奉戴嗣君,無一人敢異同者。今太后深居房闥,臣等五六書生爾,若非先帝遺意,天下誰肯聽從!」太后默然。

它日,琦等見帝。帝曰:「太后待我無恩。」琦對曰:「自古聖帝明王,不爲少矣,然獨稱舜爲大孝。豈其餘盡不孝邪?父母慈愛而子孝,此常事,不足道;惟父母不慈而子不失孝,乃爲可稱。正恐陛下事太后未至耳,父母豈有不慈者哉!」帝大感悟,自是亦不復言太后短矣。〔〔考異〕李燾曰:據韓琦家傳,謂焚歌詞時,琦在陵下,恐不然。別錄稱琦在中書,今略加刪潤,其它則據蘇轍龍川別志。但別志云大臣有不預立皇子者,陰進廢立之議,既不出主名,深恐必無之,或當時宦官輩私有此議,非大臣也。如家傳所載太后問昌邑王,亦竟不知何人爲太后言此,今輒改爲左右讒間者,庶不失事實。別志又云歐陽修獨見帝,案家傳則云韓琦獨見,其勸帝盡禮于太后,語意略同。今改爲琦等共云云,或得其事之實也。〕

93先是十月,輔臣請如乾興故事,隻日召侍臣講讀,帝曰:「當俟祔廟畢,擇日開經筵。」尋有詔,直須來春。司馬光以爲學者帝王首務,不宜因寒暑廢,帝納其言。

十二月,己巳,始御延英閣,召侍讀、侍講講論語,讀史記。呂公著講論語不知不慍曰:「古之人,君令有未孚,人心有未服,則反身修德,而不以慍怒加之。如舜之誕敷文德,文王之皇自敬德也。」劉敞讀史記至「堯授舜以天下」,因陳說曰:「舜至側微,堯越四岳,禪之以位,天地享之,百姓戴之,非有它道,惟其孝友之光于上下耳。」二人辭氣明暢,帝竦體改容,知其以義理諷也。既退,王珪謂敞曰:「公直言至此乎!」太后聞之,亦大喜。

94乙亥,淮陽王頊出閣。

王辭兩宮,悲泣不自勝,太后亦泣,慰諭遣之,自是日再入朝。

95以仁宗御書藏寶文閣,命翰林學士王珪撰記立石。

96庚辰,命翰林學士王珪、賈黯、范鎮撰仁宗實錄,集賢校理宋敏求、直祕閣呂夏卿、祕閣校理韓維兼充檢討官。敏求時知亳州,特召用之。

97是歲,遼復以蕭珠澤〔舊作木哲,今改。〕爲西北路招討使。

珠澤前爲呼敦所陷,呼敦既死,時議稱其先爲招討,威行諸部,故復任。珠澤既官,訓士卒,增器械,省追呼,嚴號令,人不敢犯,邊境晏然。

98夏改元拱化。

第062卷北宋紀英宗

宋紀六十二〔起閼逢執徐正月,盡十二月,凡一年。〕

治平元年〔遼清寧十年。(甲辰、一○六四)〕

英宗體乾應曆隆功盛德憲文肅武睿聖宣孝皇帝〔帝名曙,濮安懿王第十三子,母曰仙遊縣君任氏,明道元年正月三日,生于宣平坊第。初,王夢兩龍與日並隨,以衣承之,復戲于空中。其一龍視王曰:「吾非王所能有也。」及帝生,赤光滿室,或見黃龍游光中。四歲,仁宗養於內,寶元二年,豫王生,乃歸濮邸。帝天性篤孝,好讀書,不爲燕嬉褻慢,服御儉素如儒者。景祐三年,賜名宗實,授左監門衛率府副率,累□右工,大將軍、岳州團練使。嘉祐七年八月,立爲皇子,改今名。〕

治平元年〔遼清寧十年。〕

1春,正月,丁酉朔,改元。

2戊戌,太白晝見。

3景靈宮使、武寧節度使、同平章事宋庠請老,〔〔考異〕宋史庠傳:英宗即位,移鎮武軍,「軍」蓋「寧」之,今依長編改正。〕帝初即位,以大臣故,未忍遽從,乃命判亳州。

庠前後所至,以慎靜爲治;晚,愛信幼子,頗致物議。至是諫官呂誨請敕庠不得以二子隨,帝曰:「庠老矣,柰何不使其子從之乎!」

4癸丑,詔減壽聖節所賜師號、紫衣、祠部戒牒。故事,聖節所賜三百道,而貴妃、修儀、公主猶別請。至是減爲二百,而別請者在數中。

5甲寅,雄州奏:「歸信容城縣報遼人追賊,有七騎奔入南界,逐出之。」詔河北沿邊安撫司:「北界賊盜來奔,即逐出;若有劫略,捕送本國;如婦女老小避賊入境,善諭遣之。」

6遼南府宰相楊績出知興中府。

7知唐州、司農少卿趙尚寬再任歲滿,特遷光祿少卿,賜錢二十萬,復留;尋以母喪去。尚寬在唐州,前後凡五年,修舊起廢,興輯勸課,有實效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