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乙未,遣祠部員外郎張子奭等冊元昊爲夏國主,更名曩霄,〔其文曰:「咨爾曩霄,撫爰有眾,保于右壤。惟爾考服勤王事,光啟乃邦,洎爾承嗣,率循舊物。向以稱謂非正,疆候有言,鄙民未孚,師兵勞戍。而能追紀前眚,自歸本朝,騰章累請,遣使係道,忠悃內奮,誓言外昭,要質天地,暴情日月。朕嘉爾自新,故遣尚書祠部員外郎張子奭充冊禮使,東頭供奉官、閤門祗候張士元充副使,持節冊命爾爲夏國主,永爲宋藩輔,光膺寵命,可不謹與!仍賜御衣、黃金帶、銀鞍勒馬,銀二萬兩,絹二萬匹,茶三萬斤。冊以漆書竹簡,賜金塗銀印,文曰「夏國主印」。〕約稱臣,奉正朔,改所賜敕書爲詔而不名,許自置官屬。使至京,就驛貿易,燕坐朵殿。朝廷遣使至其國,相見以賓客禮。置榷場於保安軍及高平寨,第不通青鹽。
子奭既行,尋有詔即所在止之,候契丹使至別議。富弼深言其不便,曰:「若北使未至而子奭先去,天下共知事由我出。若候北使至方行,則是以講和之功歸於契丹。萬一北使知我尚未封冊,詞或不順,又不可卻拒元昊而曲就契丹。如此,則是朝廷舉動坐爲契丹所制,而又前後反覆,大爲元昊所薄矣。伏乞斷自宸衷,速令子奭行封冊之典。」46己亥,高麗遣使貢於遼。
47環、原之間,屬羌有敏珠爾、〔舊作明珠,今改。〕密藏、〔舊作滅藏,今改。〕康諾〔舊作康奴,今改。〕三族最大,素號強梗。其北有二川,交通西界,宣撫使范仲淹,議築古細腰城斷其路。於是檄知環州种世衡與知原州蔣偕共主其事。世衡時臥病,即日起兵,會偕于細腰,使甲士晝夜築城,先遣人以計款羌人,果不來爭。又召三族酋長犒之,諭以官築此城,爲汝禦寇。三族既出不意,又亡外援,因遂服從。城成而世衡卒。世衡在邊數年,積穀通貨,所至不煩縣官,益兵增饋,善撫士卒,得人死力。及卒,羌酋朝夕臨者數日,青澗及環人皆畫象祠之。
仲淹復檄蔣偕築堡大蟲巉,堡未完而爲敏珠爾、密藏伺間邀擊,偕輒從間道遁歸,伏經略使庭下請死。王素將赦其罪,令復往畢功以自贖,狄青曰:「偕輕而無謀,往必更敗。」素曰:「偕死則部署行矣。」青乃不敢言。偕卒完所築堡,致其酋長而還。
48戊申,夏釋蕭呼敦歸於遼。時遼都監耶律哈哩濟〔舊作合里只,今改。〕方以賀生辰來使,館於白溝驛。及設宴,優人嘲蕭惠河西之敗,哈哩濟曰:「勝負兵家常事。我嗣聖皇帝俘石重貴,至今興中有石家寨。惠之一敗,何足較哉!」後遼主聞之曰:「優伶失詞,何爲傷兩家交好!」鞭哈哩濟二百,免其官。
49辛亥,置保安、鎮戎軍榷場。
五年〔遼重熙十四年。〕
慶曆五年〔遼重熙十四年。(乙酉、一○四五)〕
1春,正月,庚申,遼以侍中蕭虛烈爲南院統軍使,封遼西郡王。
2己巳,三司言更造錫慶院乏財費多,而北使錫宴之所不可闕;詔復以太學爲錫慶院如故,別擇地建太學。
3庚午,遼主如鴛鴦灤。
4甲戌,以秘閤校理孫甫知鄧州。
先是甫言陳執中,不聽,數請補外。帝嘗問丁度:「用人以資與才孰先?」度對曰:「承平宜用資,邊事未平宜用才。」甫又劾奏:「度所言蓋自求大用,請屬吏。」帝諭輔臣曰:「度在侍從十五年,數論天下事,未嘗及私,甫安從得是語!」度知甫所奏誤,力求與甫辨。宰相杜衍以甫方使遼,寢其奏,度深銜之,且指甫爲衍門人。及甫自遼還,亟命出守。度侍經筳歲久,帝每以學士呼之而不名。嘗問蓍龜占應之事,對曰:「卜筮,聖人之所爲,要之一技而已,不若以古之治亂爲監也。」
5罷河東、陝西諸路招討使。
6乙亥,復置言事御史,以殿中侍御史梅摯、監察御史李京爲之。
7丙子,遼遣使來告討夏人回。
8遼主之歸自伐夏也,留耶律仁先鎮邊,未幾,召爲契丹行宮都部署,仁先奏復王子班郎君及諸宮雜役,從之。時夏人乞款,遼主以其前後反覆,命左伊勒希巴〔舊作夷离畢,今改。〕蕭迪里〔舊作滴洌,今改。〕往覘誠否。迪里因爲夏主陳述禍福,聽命,乃還。
9賜潤州草澤邵餗號沖素處士,知州王琪薦餗守道邱園,素有節行故也。餗上表固辭,許之。
10甲申,夏遣使進鶻於遼。
11乙酉,以參知政事范仲淹知邠州兼陝西四路緣邊安撫使,樞密副使富弼爲京東、西路安撫使、知鄆州。
仲淹、弼既出使,讒者益甚,兩人在朝所施爲亦稍沮止,獨杜衍左右之。帝頗惑讒言,仲淹愈不自安,因疏乞罷政事,帝欲聽其請,章得象曰:「仲淹素有虛名,一請遽罷,恐天下謂輕黜賢臣,不若且賜詔不允。若仲淹即有謝表,是挾詐要君,乃可罷也。」帝從之。仲淹果表謝,帝愈信得象言。於是弼自河北還,將及國門,右正言錢明逸希得象等意,言:「弼更張紛擾,凡所推薦,多挾朋黨,所愛者盡意主張,不附者力加排斥,傾朝共畏,與仲淹同。」又言:「仲淹去年受命宣撫河東、陝西,聞有詔戒勵朋黨,心懼張露,稱疾乞醫,纔見朝廷別無行遣,遂拜章乞罷政知邠州,欲固己位以弭人言,欺詐之甚明,乞早廢黜。」疏奏,即降詔罷仲淹、弼。
是夕,并鎖學士院草制罷衍,而衍不知也。陳執中在中書,數與衍異議,而蔡襄、孫甫之乞出也,事下中書。甫本衍所舉用,於是中書共爲奏言:「諫院今闕人,且留甫等供職。」既奏,帝頷之。衍退歸,即召吏出劄子,令甫等供職。衍及得象既署,吏執劄子詣執中,執中不肯署,曰:「向者上無明旨,當復奏,何得遽爾!」吏還白衍,衍取劄子焚之。執中因譖衍曰:「衍黨二人,欲其在諫院,及臣覺其情,遂焚劄子以滅。」帝入其言。丙戌,衍罷爲尚書左丞、知兗州,制辭略曰:「自居鼎輔,靡協巖瞻,頗彰朋比之風,難處咨謀之地。」學士承旨丁度筆也。
12樞密使、工部侍郎賈昌朝,依前官平章事兼樞密使,宣徽南院使兼樞密副使王貽永爲樞密使,資政殿學士、知鄆州宋庠參知政事。帝既罷范仲淹,問章得象:「誰可代者?」得象薦庠弟祁,帝雅意屬庠,乃復召用。
13以翰林學士權知開封府吳育、龍圖閣直學士知延州龐籍並爲樞密副使。育初尹開封,范仲淹在政府,因白事,數與仲淹迕。既而仲淹安撫河東,有奏請,多爲當國者所沮,育獨取可行者固執行之。
14二月,戊子朔,分遣內臣往諸路選汰羸兵,諸州宣毅軍過三百人者無得更募,用韓琦議也。
15辛卯,詔曰:「比京朝官因人保任,始得敘遷。朕念廉士或不能以自進,其罷之。」時監察御史劉元瑜言:「近年考課之法,自朝官至員外郎、郎中、少卿監,須清望官五人保任,方許磨勘,適長奔競,非所以養士廉恥也。望酌祖宗舊規,別定可行之制。」故降是詔。
康定初,元瑜嘗言:「范仲淹以非罪貶,既復天章閣待制,宜在左右。尹洙、余靖、歐陽修,皆坐朋黨斥逐,此小人惡直醜正也。」及仲淹危,元瑜即希章得象、陳執中意,起奏邸獄,劾竄陸經。又言:「前除夏竦爲樞密使,諫臣數人摭其舊過,召至都門而罷之。自茲以進退大臣爲己任,以邀訐陰私爲忠直,薦延輕薄,扇爲朋比。近除兩府,出自聖斷,獨黨人以進用不出於己,議論譁然,臣恐復被疏罷矣。前日孫甫薦葉清臣,毀丁度,效此也。」磨勘保任之法,實仲淹所建,仲淹既黜,故元瑜亟奏罷之。〔〔考異〕李燾云:國史元瑜傳言其與靖等相失,然不載相失事。大抵元瑜姦邪,郤希合求進爾,與靖等未嘗相得,何相失之有!又云:修、靖深惡之,由是論者以爲姦邪。元瑜姦邪著矣,豈必修、靖惡之,然後論者以爲姦邪邪!〕
知制浩余靖言:「臣伏□近降中書□子。今后臣僚奏薦子孫親屬內長子長孫皆不拘年甲,諸子諸孫須年十五已上,弟姪等並須年二十已上方得奏薦。所奏榮屬,並須在五服內者,竊以朝廷推恩延賞皆欲續門戶。其有老登郎署,晚得職司,其子孫則限以年幼,不得陳乞。乃旁蔭疏遠□從年長之人,是舍親用疏,遺近取遠。殆非國家善善及子孫之意。臣親弟年已及格,不礙新條。但緣年老,臣僚不得蔭其親子孫。旁奏疏屬,於理不便。乞特降指揮,令不拘年甲,以廣賞延之典。「從之」。
17壬辰,夏國主曩霄初遣使來賀正旦。自是歲以爲常。
18戊戌,講詩,起雞鳴,盡南山篇。先是講官不欲講新臺,帝曰:「詩三百,皆聖人所刪定,義存勸戒,豈當有避!」乃命自今講讀經史毋得輒遺。
19以兵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趙及權判吏部流內銓。初,銓吏匿員闕,與選人爲市,及奏闕至即榜之。吏部榜闕自及始。
20詔陝西、河東經略司:「夏國雖復稱臣,其令邊臣益練軍,毋得輒弛邊備。其城壘器甲,逐季令轉運、提點刑獄司按察之。從樞密副使吳育言也。」
21知制誥余靖言:「昨聞西人與契丹約和,尋復侵掠,恐契丹兵忿不解,又遣使來告西伐,將命者不絕,蠹耗財用。臣今奉使契丹,欲先諭以元昊反覆小人,其去就不足爲兩朝重輕,設或攜叛,亦是常事,彼此只邊上關報,更不專遣使臣。」從之。
22庚子,遼主駐撒剌濼。
23乙巳,以馬軍都虞候公□爲太學。24庚戌,御邇英閣,進讀三朝經武聖略,出陳圖數本,并陝西僧所獻兵器鐵渾撥,以示講讀官。
25癸丑,桂陽監言唐和等復內寇。
26三月,戊午,御邇英閣,講詩匪風篇曰「誰能烹魚,溉之釜鬻」,帝曰:「老子謂『治大國若烹小鮮』,義與此同否?」丁度對曰:「烹魚煩則碎,治民煩則散。非聖學深遠,何以見古人求治之意乎!」
27杜衍、范仲淹、富弼既罷,樞密副使韓琦上疏言:「陛下用杜衍爲相,方及一百二十日而罷,必陛下見其過失,非臣敢議。范仲淹以夏人初附,自乞保邊,朝廷因而命之,固亦有名。至於富弼,天與忠義,昨使契丹,蹈不測之禍,以正辨屈強敵,忘身立事,古人所難。去年秋,契丹點集大兵,聲言討伐元昊,朝廷未測虛實,弼以河朔邊備未完,又自請行,在外半年,經久禦戎之術,固已畜於胸中。事畢還朝,甫及都門,未得一陳於陛下之前,而責補閒郡,中外不知得罪之因。臣恐自此天下忠臣義士,指弼爲戒,孰肯爲國家用,所損豈細哉!臣竊見近日李用和多疾,陛下欲召李昭亮赴闕管殿前司事,而武臣中求一代昭亮者,皆難中選。臣謂陛下不若因此改弼知定州,仍兼部署之職,遣一中使宣諭,令赴闕奏覆河北公事畢赴任,俟其陛對,慰而遣之。弼素稟忠義,又感此恩,唯思效死,豈敢更以內外職任爲意!如此,則朝廷以北事專委弼,以西事專委范仲淹,使朝夕經營,以防二邊之變,朝廷實有所倚。」疏入,不報。而董士廉又詣闕訟水洛城事,輔臣多主之。琦不自安,懇求補外。辛酉,琦罷樞密副使,加資政殿學士,知揚州。
甲子。廣西轉運使杜杞吝,宜州蠻賊區,希範平。杞初至真州,先遣急遞以檄諭蠻,聽其自新。比至宜州,蠻無至者。杞得州校吳香及獄囚區世宏,脫其械,與衣帶,使入峒說諭,不聽。乃勒兵攻破白崖、黃泥、九居山寨及五峒,焚毀積聚,斬首百餘級,復環州。希範與蒙趕散走,杞使香趣趕出降。杞謂將佐曰:「蠻依險阻,威不足制則恩不能懷,所以數叛。今特以窮蹙來降,後必復動,莫如盡殺之以絕後患。」乃擊牛馬爲蔓陀羅酒,大會環州,坐中,伏兵發,禽誅七十餘人,取五藏畫爲圖,釋□病被脅與因敗而降者百餘人。後三日,又得希範,醢之以遺諸谿洞。〔〔考異〕李燾云:初,區希範入保荔波峒,間出與官軍。及杞至環州,使攝官區曄、進士曾子華、監押司官吳香誘其黨六百餘人,始與之盟,置蔓陀羅酒中。既昏醉,稍呼起問勞,至,則推仆後廡下。比暮,眾始覺,驚走,而門有守兵不得出,遂盡禽殺之。後三日,得蒙趕、區希範、區丕積等十數人,剖其腹,繢爲五藏圖,仍醢之以賜諸谿峒。此實錄所書也,今從杞本傳。〕
29丙子,詔禮部貢院增天下解額。貢院請以景祐四年、慶曆元年科場取解進士人數內,擇一年多者令解,及二分爲率,就試人雖多,所增人數各不過元額之半,總諸州軍凡增三百五十九人。詔遂爲定額。
30范仲淹既去,執政以新定科學入學預試爲不便,且言詩賦聲病易考,而策論汗漫難知,祖宗以來,莫之有改,得人常多。帝下其議,有司請如舊法。乃詔曰:「科舉舊條,皆先朝所定,宜一切如故。前所更令,宜罷之。」
31監察御史包拯言:「臣伏先降敕節文,應奏蔭選人年二十五已上,遇南郊大禮,限半年內許令赴銓投狀,京官每年春季赴國子監投狀,並差兩制官於逐處考試,內習詞業者或論或詩賦,習經業者各專一經,試墨義等及格者,與放選注官及差遣。自敕下之後,天下士大夫之子弟,莫不靡然向風,篤於爲學,詔書所謂『非惟爲國造士,是乃爲臣立家』,實誨人育材之本也。近聞有臣僚上言,欲議罷去,則務學者日以怠惰,一旦俾臨民蒞政,猶未能操刀而使之割也。或前條制有未盡事件,望只令有司再加詳定,依舊施行。」
32樞密副使龐籍言,曩霄已受封冊,望早令延州、保安軍立定封界。
33甲申,詔:「師興以來,陝西軍士暴露良苦,民疲轉餉。其降繫囚罪一等,杖笞釋之;邊兵賜緡錢;民去年逋負皆勿責,蠲其租稅之半。麟、付州嘗爲羌所寇掠,除逋負視此。進士一舉、諸科兩舉,並與免今年取解。」
34丙戌,罷入粟授官,從殿中丞張庚所請也。
35是月,歐陽修上疏曰:「臣聞士不忘身,不爲忠信;言不逆耳,不爲諫諍。伏見杜衍、韓琦、范仲淹、富弼等,皆陛下素所委任之臣,一旦相繼而罷,天下士皆素知其可用之賢,不聞其可罷之罪。臣職雖在外,事不審知,然臣竊見自古人小讒害忠賢,其識不遠,欲廣陷良善,則不過指爲朋黨,欲搖動大臣,則必須誣以專權。其故何也?夫去一善人而眾善人尚在,則未爲小人之利。欲盡去之,則善人少過,難爲一二求瑕,惟指以爲朋黨,則可一時盡逐。至如大臣已被知遇而蒙信任者,則不可以它事動搖,惟有專權是人主之所惡,故須此說方可傾之。臣料衍等四人各無大過,而一時盡逐,弼與仲淹委任既深,而忽遭離間,必有朋黨專權之說,上惑聖聰。臣請詳言之:
昔年仲淹以忠言聞於中外,天下爭相稱慕,當時姦臣誣作朋黨,猶難辨明。自近日陛下擢此數人並在兩府,察其臨事,可以辨也。蓋衍爲人清審而謹守規矩,仲淹則恢廓自信而不疑,琦則純正而質直,弼則明敏而果銳,四人性既不同,所見各異,故議事多不相從。如衍欲深罪滕宗諒,仲淹力爭而寬之;仲淹謂契丹必攻河東,請急修邊備,弼力言契丹必不來;又如尹洙亦號仲淹之黨,及爭水洛城事,琦則是洙而非劉滬,仲淹則是劉滬而非洙。此四人者,可謂公正之賢也,居平則相稱美,議事則廷爭無私,而小人讒爲朋黨,可謂誣矣。
臣聞有國之權,誠非臣下所得專。夫權者,得名位則可行,故行權之臣,必貪名位。自陛下召琦與仲淹於陝西,琦等讓至五六,陛下亦五六召之。弼三命學士,兩命樞密副使,每一命未嘗不懇讓愈切,而陛下用之愈堅。臣但見避讓太繁,不見其專權貪位也。及陛下堅不許辭,方敢受命,然猶未敢別有所爲。陛下開天章閣,召而賜坐,授以紙筆,使其條列,然眾人避讓,弼等亦不敢獨有所建,又煩聖慈出手詔,指定姓名,專責其條列大事而行,行之已久,冀其有效。弼性雖銳,然亦不敢自出意見,但舉祖宗故事,請陛下擇而行之。自古君臣相得,一言道合,遇事而行,更無推避。弼等蒙陛下委任,督責丁寧,而猶遲緩自疑,作事不果,然小人巧譖,已曰專權,豈不誣哉!
至如兩路宣撫,國朝累遣大臣,況中國之威,近年不振,故元昊叛逆一方,勞困及於天下,契丹乘釁違盟,書詞侮慢,陛下但以邊防無備,屈志買和。弼等見中國累年侵陵之患,感陛下不次進用之恩,各自請行,力思雪恥,沿山傍海,不憚勤勞,欲使武備再修,國威復振。臣見弼等用心,本欲尊陛下威權,未見其侵權而作過也。
疏入,不報,指修爲朋黨者益惡焉。
36夏,四月,丁亥朔,司天言日當食而陰晦不見,宰臣率百官稱賀。
是日,御崇政殿,錄繫囚,遣監察御史劉元瑜等往三京疏決。御史李京言:「陛下因天戒修省,避正殿,減常膳,故精意感格,日當食而陰雲蔽虧。然臣竊有疑者,自寶元初,定襄地震,十年未已,豈非西北二邊有窺中國之意乎!二月雷發聲,八月收聲。今孟夏雷未發聲,豈非號令之不信乎!願陛下飭邊臣,備捍禦,戒輔臣,謹出命,以厭禍于未形。又,尚美人棄外館多年,比聞復召入,臣慮假媚道爲蠱惑,宜亟絕之。苗繼宗嬪御子弟,乃緣恩私爲府界提點,宜割帷薄之愛,重名器之分,庶幾不累聖政。」帝嘉納之。
37夏國主曩霄初遣使來賀乾元節。自是歲以爲常。
38戊申,章得象罷爲鎮安節度使、同平章事、判陳州。得象在中書八年,方陝西用兵,帝銳意天下事,進用韓琦、范仲淹、富弼,使同得象經畫當世急務,得象無所建明。琦等皆去,得象居位自若。監察御史裏行孫抗數以爲言,而得象亦十二章請罷,帝不得已乃許之。〔〔考異〕東都事略云:得象以老辭位,不言其被論也。李燾云:孫抗去年十二月癸丑,乃自太常博士爲監察御史裏行,其言得象當在韓琦等去後。事略云:得象默默不能有所爲,仲淹、弼去位,得象爲相如故,蓋未詳考也。〕
以工部侍郎、參知政事陳執中依前官平章事兼樞密使。
庚戌,以樞密副使吳育參加政事,翰林學士承旨丁度爲樞密副使。
39辛亥,高麗遣使貢於遼。
40癸丑,徙知陳州、資政殿學士任中師知曹州。中師自言:「臣家本曹人,今老矣,願得守曹,營歸休之計。」帝憐而許焉。
41五月,夏人歸石元孫。諫官御史奏:「元孫軍敗不死爲國辱,請斬于塞下。」宰相陳執中謂宜如所奏。賈昌朝獨曰:「在春秋時,晉獲楚將穀臣,楚獲晉將知罃,亦還其國不誅。」因入對,探袖出魏志于禁傳奏曰:「前代將臣,敗覆而還,多不加罪。」帝乃貸元孫。癸亥,削除官爵,編管全州,其子弟恩澤並追奪。
42知制誥余靖,前後三使遼,益習外國語,嘗對遼主效其國語。侍御史王平、監察御史劉元瑜等劾靖失使者體,請加罪。元瑜又言靖知制誥,不當兼領諫職。庚午,出靖知吉州。
43癸未,詔吏部流內銓:「自今試初入官選人,其習文詞者試省題詩或賦論一首,習經者試墨義十道,並注合入官;如所試紕繆,試墨義凡九不中,令守選,候放選再試;又不中,與遠地判司。其年四十以上,依舊格讀律,通即與注官。仍命兩制一員同考試之。」
44閏月,殿前副都指揮使、建武節度使李用和以老乞解軍職,戊子,授宣徽北院使。命步軍副都指揮使、淮康軍留後李昭亮爲武寧節度使、殿前副都指揮使,代用和也。
時承平久,將帥多因循,軍士縱弛。昭亮本將家子,習軍事,既統宿衛,一切尚嚴。萬勝、龍猛軍蒱博爭勝,徹屋椽相擊,市人惶駭,昭亮捕斬之,杖其軍主,諸軍股栗。及帝祀南郊,有騎卒亡所挾弓,會赦,當釋去,昭亮以爲宿衛不謹,不可貸,卒配隸下軍。禁兵自是頗肅。
45丙午,夏國主曩霄遣使謝冊命。
46壬子,詔:「三后厭代,多歷年所,令禮官稽攷故籍,議升祔之禮。」
47癸丑,河北都轉運按察使歐陽修言:「轉運使雖合專掌金穀,不與兵戎之事,然向被朝廷密旨,令熟圖本道利害,陰爲邊備。今沿邊知州武臣不過諸司使、副,通判即是常參初入京朝官,並得盡聞機事,而臣之本司獨不得與;非欲侵撓邊臣之權,蓋調用軍儲,須量邊事之舒急,以至按察將吏,亦當知處事之當否。請自今,許令本司與聞邊事。」從之。
48遼主清暑於永安山。
49六月,癸亥,以澤州進士劉羲叟爲試大理評事。羲叟精算術,兼通大衍諸曆,嘗注司馬遷天官書及著洪範災異論,歐陽修薦之,召試學士院,而有是命。
50丁卯,減益、梓州上供絹歲三之一,紅錦、鹿胎半之。
51遼主謁慶陵。
52壬申,太常禮院言:「奉詔,議升祔三后事。謹按唐肅明皇后,本中閫之正,昭成皇后,緣帝母之尊,開元中並祔睿宗之室。國朝懿德、明德、元德三后,亦同祔太宗廟。恭惟章獻明肅皇太后,母儀天下,輔成丕業,章懿皇太后,誕生聖躬,恩德溥大,伏請遷祔真宗廟,序於章穆皇后郭氏之次。章惠皇太后雖先朝遺制,嘗踐太妃之貴,然至明道中始加懿號,與章懷皇后事體頗同,伏請遷於皇后廟,序於章懷之次。又,古者生事之禮,不當施於宗廟,況太廟諸室,皇后並無四字之名,伏請改上章獻明肅皇太后曰章獻皇后劉氏,章懿皇太后曰章懿皇后李氏,章惠皇太后曰章惠皇后楊氏。乞再行集議,以示奉先謹重之意。」詔兩制及待制、御史中丞同議以聞。
53己卯,準布〔舊作阻卜,今改。〕大王率諸酋長朝于遼。
54庚辰,夏遣使貢於遼。
55秋,七月,辛丑,貶知潞州尹洙爲崇信節度副使,坐前在渭州貸公使錢用也。
56壬寅,翰林學士王堯臣等言:「禮官議改上章獻皇后、章惠皇后諡,揆諸禮意,竊所未安。蓋諡告於廟,冊藏於陵,無容異時更有輕改。矧升祔廟祏,本極孝思之報,若裁損尊名,恐非嚴奉之儀。而又博詢典故,參質人情,有增崇之文,無追減之例,其章獻明肅之號,伏請如舊。章惠皇太后,擁佑聖躬,義專繫子,禮須別祠,請仍稱章惠皇太后,仍舊饗於奉慈廟。乃詔中書門下覆議,請如禮官及學士等所議,奉章獻、章懿升配真宗廟室,其尊諡如故;章惠仍饗奉慈別廟,皆得禮之變,順祀無違。乙巳,詔恭依禮官所議,奉章獻明肅皇太后、章懿皇太后序于章穆皇后之次。」
57戊申,詔:「自今罪殊死,若祖父母年八十以上及篤疾無期親者,以其所犯聞。」
58廣州地震。〔〔考異〕東都事略作甲子地震,乙卯荊南岳州地震,今從宋史。〕
59遼主駐中會川。
60八月,知秦州田況遭父喪,辛酉,起復,況固辭。又遣內侍持手詔敦諭,況不得已,乞歸葬陽翟;託邊事求見,泣請終喪,帝惻然許之。帥臣得終喪自況始。
61自真宗封禪之後,不復校獵,廢五坊之職。直集賢院李東之上言:「祖宗校獵之制,所以順時令而訓戎事也。陛下臨御以來,未嘗講修此禮。願詔有司草儀,撰日命殿前、馬步軍司出兵馬以從獵於近郊。」壬戌,詔樞密院討詳先朝校獵制度以聞。
62甲子,以監察御史包拯爲賀正使,使於遼。館伴者謂拯曰:「雄州新開便門,乃欲誘納北人以刺候疆事乎?」拯曰:「欲刺知北事,自有正門,何必便門!本朝豈嘗問涿州開門邪!」議遂折。
及拯使還,具奏:「臣奉命出境,彼中情偽,頗甚諳悉,自創雲州、作西京以來,添置營寨,招集軍馬,兵甲糧食,積聚不少,但以西討爲名,其意殊不可測。緣雲州至并、代州甚近,從代州至應州,城壁相望,只數十里,地絕平坦,此中外所共出入之路也。自失山後五鎮,此路尤難控扼,萬一侵軼,則河東深爲可憂,不可信其虛聲,弛其實備。兼聞代州以北,累年來蕃戶深入南界,侵占地土,居止耕佃甚多,蓋邊臣畏懦,不能畫時禁止。今若不令固守疆界,必恐日加滋蔓,窺伺邊隙,浸成大害。欲乞今後釦邊要衝之處,專委執政大臣,精選素習邊事之人以爲守將。其代州尤不可輕授,如得其人,責以實效,雖有微累,不令非次移替,則軍民安其政令,緩急不致敗事矣。」
63庚午,荊南府、岳州地震。
64癸酉,詔:「夏國比進誓表,惟延州、保安軍別定封界,自餘皆如舊境。其令陝西、河東嚴戒邊吏,務守疆土,無得輒有生事。」
65甲戌,河北都轉運按察使歐陽修知滁州,權發遣戶部判官蘇安世監泰州鹽稅,出內供奉官王昭明監壽春縣酒稅。
初,修有妹適張龜正,卒而無子,有女實前妻所生,甫四歲,無所歸,其母攜養於外氏,及笄,修以嫁族兄之子晟。會張氏在晟所與奴姦,事下開封府。權知府事楊日嚴前守益州,修嘗論其貪恣,因使獄吏附致其言以及修。諫官錢明逸遂劾修私於張氏,且欺其財。詔安世及昭明雜治,卒無狀,乃坐用張氏奩中物買田立歐陽氏卷,安世等直牒三司取錄問吏人而不先以聞,故皆及於責。安世,開封人也。獄事起,諸怨修者必欲傾修,而安世獨明其誣,雖忤執政意,與昭明俱得罪,然君子多之。
66鄜延經略司言,夏國未肯明立封界,詔保安軍移文宥州,令遵守誓約指揮。
67壬午,監察御史李京言:「去年保州軍亂之後,緣邊兵驕,小不如意則譁言動眾。近又永寧軍士潛謀竊發,邊氓遠近不安。嘗觀唐自至德以後,河朔兵驕、鎮、魏尤甚,濟以姦臣跋扈,朝廷威令不行,斯蓋不早制之失。今沿邊主兵之臣,既不遴擇,及軍士作過,一概被罪,遂使驕兵增氣,動要姑息,守臣避禍,但務因循,不早制之,將復有至德之弊。宜下兩府案邊吏罷懦不任事及綺紈子弟,一切罷之。其有軍士作過,本非長吏生事者,只坐召禍之人。所貴驕卒畏威而革心,守臣竭節以專事,非特張紀律之本,亦所以制機事之先也。」
68九月,庚寅,詔:「文武官已致仕而所舉官犯罪當連坐者,除之。」從翰林學士張方平請也。方平言:「坐繆舉而許首免,蓋責其當察所舉者之不法也。致仕官既謝事,不當與在職者同責。」遂著爲令。
69辛卯,以重陽曲宴近臣、宗室於太清樓,遂射苑中。
詔近臣攷先朝正史、實錄爲景德禦戎圖。
71庚子,置南京留守司御史臺。
72甲辰,徙江南東路轉運按察使楊紘知衡州。紘嘗言:「不法之人不可貸,如使肆貪殘於一郡一邑,害良民萬家,不若去之,不利一家耳。」聞者望風解去。然竟坐苛刻下遷。紘,億從子,爲億後,其爲江東轉運按察使,富弼所薦也。
宋紀四十八〔起旃蒙作噩十月,盡強圉大淵獻三月,凡一年有奇。〕
慶曆五年〔遼重熙十四年。(乙酉、一○四五)〕
慶曆五年〔遼重熙十四年。〕
1冬,十月,乙卯,遼遣使來致元龍車及所獲夏國羊馬。
2辛酉,祔章獻明肅皇后、章懿皇后神主于太廟,大赦天下。
「諸路轉運使昨帶按察之名,比聞過爲煩苛,吏不安職,至有曉諭州縣,俾互相告諭;有傷風化,無益事體,其並罷之。」時執政沮改范仲淹、富弼所行事,因肆赦,遂有此命。
初,議者請覃恩百官,且優賜軍士。參知政事吳育曰:「無事而啟僥倖,誰爲陛下建此議者?請治之。」已而帝語輔臣曰:「外人怨執政,宜防諠譁。」育曰:「此必建議者欲以動搖上聽,願毋慮。臣既以身許國,何憚此邪!」帝遣中使察視山東盜賊,還奏:「盜不足慮,而兗州杜衍,鄆州富弼,山東尤尊愛之,此爲可憂。」帝欲徙二人淮南,育曰:「盜賊無足慮;然小人乘時以傾大臣,非國家之福。」議遂格。
3甲子,遼主望祀木葉山。
4己巳,詔送伴遼使劉湜:「北界近築寨於銀坊城,侵漢界十里,其以誓約諭使人,令毀去之。」
5庚午,帝御內東門,賜從官酒三行,奏鈞容樂。幸瓊林苑門,賜從官食。遂獵於楊,宴幄殿,奏教坊樂,遣使以所獲獐兔馳薦太廟。既而召父老臨問,賜以飲食茶絹,及賜五坊軍士銀絹有差。〔〔考異〕李燾曰:王安石誌孫抗墓云:上大獵于城南,衛士不及整而歸以夜。明日,將復出,有雉隕於殿中。抗奏疏,即是夜,有詔止獵。案仁宗以五年十月獵於楊,六年十一月獵於城南之東韓,七年三月即有詔罷獵。而抗六年三月已罷御史,其諫當是五年冬。然五年冬不歸以夜,又不在城南,其在城南歸以夜乃六年冬事,何郯奏議可考,恐安石誤也,今不取。〕
6辛未,始班曆於夏國。
7庚辰,罷宰臣兼樞密使。時賈昌朝、陳執中言:「國初以兩司對持大柄,向以關陝未寧,兵議須一,復茲兼領。今西夏來庭,邊防有序,當還使印,庶協邦規,臣等願罷兼樞密使。」既降詔許之,又詔樞密院:「凡軍國機要,依舊同商議施行。」
8十一月,壬午朔,回鶻遣使貢於遼。
9樞密院請自今進退管軍臣僚、極邊長吏、路分兵馬鈐轄以上,並與宰臣同議,從之。
10丁亥,冬至,宴宗室於崇政殿。
11辛卯,詔提點京東路刑獄司體量石介存亡以聞。先是介受命通判濮州,歸家待次。是歲七月,病卒。夏竦銜介甚,且欲傾富弼,會徐州孔宜溫謀叛,搜其家,得介書,竦因言:「介實不死,弼陰使入契丹謀起兵,弼爲內應。」執政入其言,故有是命,仍羈管介妻子於它州。
初,徐州人告直溫等挾妖法誘軍士爲變,而轉運使不受,亟詣提點刑獄呂居簡。居簡令無言有不受者,復與轉運使合謀捕直溫等。既就誅,濮州復有謀叛者,民相搖驚潰。居簡馳往,得其首惡,誅之,閱兵饗士,姦不得發。居簡,蒙正之子也。〔〔考異〕李燾曰:石介附傳、正傳,並云介詐死,北走契丹,先往登、萊,結金坑凶惡事。富弼朱墨史附傳,乃有往登、萊結金坑惡少事。附傳蓋依弼敘前後辭免恩命辨讒謗劄子。案下詔京東體量介存亡,在今年十一月辛卯。此時弼猶在鄆州,七年五月,始移青州。體量介存亡,實錄但有此五年十一月辛卯一詔耳,七年五月後,不聞別下詔也。弼劄子則云:在青州再體量。蓋實錄不詳。今別見七年六月末。〕
時亦有詔下兗州核介死虛實,知州杜衍會官屬語之,眾莫敢對。泰寧節度掌書記高苑龔鼎臣獨曰:「介平生直諒,寧有是邪!願以合族保其必死。」衍悚然,探懷中奏稿示之,曰:「老夫既保介矣,君年少,見義必爲,安可量哉!」
12國子監直講孫復責監虔州稅。孔直溫敗,索其家,得遺復詩故也。〔〔考異〕李燾曰:孔直溫反,實錄不記。案體量石介存亡,據石介傳,爲直溫家有介書也。然則直溫反必在此年,今附見復貶官事。歐陽修墓誌云復貶在七年,恐誤。〕
13詔以邊事寧息,盜賊漸衰,知鄆州富弼、知青州張存,並罷安撫使,知邠州范仲淹,罷陝西四路安撫使,其實讒者謂石介謀亂,弼將舉一路兵應之故也。仲淹先引疾求解邊任,是日,改知鄧州。
14初,翰林學士葉清臣居父喪,言者嘗請起復爲邊帥,既而不行。至是免喪,宰相陳執中與清臣有隙,不欲清臣居內,乃申用其言,庚子,改除翰林侍讀學士、知邠州。
15壬寅,以殿中侍御史劉湜爲禮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議者謂湜探宰相意深致尹洙罪,故得優擢。
16甲辰,遼以同知北院宣徽事蕭阿剌爲北府宰相。
17十二月,癸丑,以知潞州郭承祐爲并、代副部署、兼知代州。始,杜衍奏罷承祐軍職,至是復之。及包拯還自契丹,言:「河北邊帥宜精選,而代州尤不可輕授。今朝廷委任郭承祐,恐必敗事,乞早令召還,別用能者。沿邊守將畏懦不勝任者,亦乞速賜移易。」18遼主觀漢軍習□射擊刺。癸亥,遼主決滯獄。
六年〔遼重熙十五年。〕
慶曆六年〔遼重熙十五年。(丙戌、一○四六)〕
1春,正月,乙酉,遼主如混同江。
2禁遼人以奴婢鬻與漢人。
3戊子,王堯臣罷三司使,爲翰林學士承旨兼端明殿學士、群牧使。
堯臣主計凡三年,前使姚仲孫借內藏錢數百萬,久不能償,堯臣悉案籍償之,而軍國之費猶沛然有餘,未嘗加賦於民也。益、梓、夔三路轉運使皆乞增鹽井課,歲可得錢十餘萬,堯臣固不從。帝問其說,對曰:「庸蜀僻遠,恩澤鮮及,而貢入常倍,民力由此困,朝廷既未有以恤之,而又牟利焉,是重困也,雖小有益,將必大損矣。」帝善其對。然權倖因緣多見裁抑,京師數爲飛語,及帝之左右往往有讒其短者,帝一切不問,而堯臣爲之自若。已而言于帝曰:「臣母老,願解煩劇。」既罷,帝慰勞之。堯臣頓首曰:「非臣之能,惟陛下信用臣耳。」
4禮部尚書、知河南府范雍卒,贈太子太師,諡忠獻。
雍好謀而少成,頗知人,喜薦士,狄青初爲小校,坐法當斬,雍貸之,卒爲名將。
5甲午,命翰林學士孫抃權知貢舉。
6丙申,以翰林學士、知制誥蘇紳知河陽。紳銳於進取,善中傷人,衣冠憚疾之。言者斥其狀,故命出守,紳自揚州復入翰林未三月也。是歲,卒於河陽。
紳與梁適同在兩禁,人以爲險詖,語曰:「艸頭木腳,陷人倒卓。」〔〔考異〕李燾曰:正傳云:紳陰疏王德用宅枕乾岡,貌類蓺祖,帝惡之,匿其疏不下,遂出紳。案德用以寶元二年五月罷樞,此時紳未入翰林。紳既入翰林,則德用不在樞密矣。宅貌二語,孔道輔亦以奏德用,不獨紳也。附傳但云言者斥紳急于進取故出,無疏德用事,今從之。魏泰雜錄云:仁宗既遂林瑀,謂執政曰:「卿等謂瑀去,朝廷遂無小人邪?」執政未喻上旨,仁宗曰:「蘇紳可侍讀學士、知河陽。」案林瑀以慶曆二年二月逐,蘇紳三年七月始自內翰換大龍、知揚州,其知河陽又在六年正月,魏泰誤甚,今不取。〕
7戊申,徙廣南戍兵善地,以避瘴毒。
8二月,壬子朔,賜太傳致仕張士遜月俸百千。
9乙卯,遼主如長春河。
10癸亥,荊湖南路轉運使周沆言:「本路蠻寇未息,而官軍久戍,請歲給公使錢一千貫以犒設將校。」從之。沆又言:「蠻驟勝方驕,未易懷服,宜須秋冬進兵。蠻地險氣毒,其人驍悍,善用鋋盾,北軍不能與之角,請選邕、宜、融三州澄海忠敢,知其山川,習其伎蓺者三千,擣巢穴,餘兵絡山足,出則獵取之,俟其勢窮力屈,然後可撫也。」朝廷用其策,卒平蠻寇。
11戊寅,青州地震。
12詔陝西經略安撫及轉運司:「朝廷開納夏國,本欲寬財息民。自其受封進誓,已及一年,而調度猶不減用兵時;其議裁節諸費及所增置官員、指使、使臣今無用者,悉條奏之。」從樞密使龐籍言也。
13權同知禮部貢舉張方平言:「今之禮部程式,定自先朝。由景祐之初,有以變體而擢高等者,後進傳效,皆忘素習。邇來文格日失其舊,各出新意,相勝爲奇。至太學盛建,而講官石介益加崇長,因其好尚,寖以成風,以怪誕詆訕爲高,以流蕩猥瑣爲贍,踰越繩墨,惑誤後學;朝廷屢下詔書戒飭,而學者樂於放逸,罕能自還。今貢院試者,間有學新體賦至八百字以上,每句或有十六字、十八字,而論或千二百字以上,策或置所問而妄肆胸臆,條陳它事,豈國家取賢斂材以備治具之意邪!其增習新體而澶漫不合程式者,悉已考落。請申前詔,揭而示之。」詔從其請。時御史王平又請賦毋得過四百字,而禮部復謂才蓺所取,一字之多,遂至黜落,殆非人情。自是復以舊數爲限。
14三月,辛巳朔,日有食之。御崇政殿,錄繫囚,雜犯死罪以下遞降一等,杖以下釋之。〔〔考異〕遼史不書是年日食。今從宋史及長編。〕
15乙酉,遼以太后應聖節,減死罪,釋徒以下。
16庚寅,登州地震,岠嵎山摧。自是震不已,每歲震則海底有聲如雷。
17丁酉,遼主詔諸道歲具獄訟以聞。
18高麗貢於遼。
19壬寅,賜進士穰人賈黯等及第、出身、同出身有差。癸卯,賜諸科及第并出身。甲辰,賜特奏名諸科同出身及諸州長史、司馬、文學。
20夏,四月,辛亥朔,遼禁五京吏民擊鞠。
21壬子,降河東轉運使李昭遘知澤州,坐使遼時其從者嘗盜遼之銀杯也。昭遘從者既杖死,詔以銀杯送還遼。議者謂盜已正法,送杯於體有損。判大名夏竦亦奏乞罷送,不聽。知雄州王仁旭直納軍資庫,人稱其得體。
22戊午,遼罷遙輦帳戍軍。
壬戌,遼以北女直詳袞〔舊作詳穩,今改。〕蕭杲陸〔舊作高六,今改。〕爲奚六部大王。
23甲子,遼主清暑永安山。
24甲戌,蒲盧毛朵曷懶河百八十戶附於遼。
25遼主以左中丞蕭惟信爲燕趙國王傳。遼主諭之曰:「燕趙左右多面諛,不聞忠言,浸以成性。汝當以道規誨,使知君父之義;有不可使居王邸者,具以名聞。」惟信性好學,長於辯論,及爲王傳,能輔導以禮。
26丙子,徙知定州王德基知雄州兼沿邊安撫使。
初,守臣畏生事,未嘗出獵,德基至,乃縱騎獵境上。關城居民甚眾,而故堞墮壞,久莫敢修,德基豫調兵夫築完之。遼歲遣使貽果餌,前皆改服以見,德基接以常禮;及每移文至者,例以郡官主勞,至是以指使代焉。
27己卯,權御史中丞張方平言:「中書、樞密院比歲除授,多預批聖旨,俟半年或一二年後與轉官或改職。夫遷除之禮,率有常規,若因勞應賞而擢之不次,孰曰不然!如其事出僥倖,縱賒日月,曷厭群議!譬之賈人交易於市,作爲契券,立期待償,非唯滋長濫恩,實亦有虧治體。請自今文武官輒授前比而希遷改者,並明行責降。」從之。
28五月,甲申,雨雹,地震。
29戊子,減邛州鹽井歲額緡錢一百萬。川、峽四路鹽課,縣官之所仰給,然井原或發或微、而責課如舊,任事者多務增課以爲功,往往貽患後人。朝廷切于除民疾苦,尤以遠人爲意,有司上言,輒爲蠲減,前後不可悉數。
30丙申,詔陝西市蕃部馬。
31丁酉,京東人劉□、劉沔、胡信謀反,伏誅。
32六月,庚戌朔,降御前劄子下夏安期等:「比令與陝西諸路經略安撫司議減節邊費,其務悉心經畫,以成朝廷悠久之利。」
33詔夏竦與河北監司察帥臣、長吏之不職者。
34初,吳育在翰林,薦唐詢爲御史;未至,母喪。服除,育方參政事,而宰相賈昌朝與詢有親,育數爲昌朝言,詢用故事當罷御史,昌朝不得已以詢知廬州。凡官外徙者皆放朝辭,而詢獨許入見。中丞張方平因奏:「詢材質美茂,宜留備言職。」詔許之,育爭不能得。詢由是怨育而附昌朝。〔〔考異〕長編謂方平留詢,且譖育,世以爲承昌朝意。案方平與范仲淹議論多不合,然挺直不阿,未必肯附昌朝,宋史亦不載此事,今不取。〕
35癸丑,遼以西京留守耶律瑪陸〔舊作馬六,今改。〕爲漢人行宮都部署,參知政事楊佶出爲武定軍節度使。時武定亢旱,苗稼將槁,佶視事之夕,雨澤霑足,百姓歌頌之。
36丁巳,流星出營室南,大如杯,其光燭地,隱然有聲,北行至王良沒。
37辛酉,詔河東經略使鄭戩裁減本道邊費。
38癸亥,帝謂輔臣曰:「比有上言星變者,國家雖無天異,亦當修警,況因謫見乎!夫天之譴告人君,使懼而修德,亦猶人君知臣下之過,先示戒飭,使得自新,則不陷於咎惡也。」賈昌朝等皆引咎再拜。
39戊辰,遼主御清涼殿,放進士王棠等六十八人。棠,涿州新城人,博古善屬文,時稱得人。
40辛未,知益州文彥博言:「益、彰、邛、蜀、漢五州,非用馬之地,而逐州共屯軍馬凡二千餘人,請皆易以步軍。」詔易三之一。
41參知政事吳育與宰相賈昌朝不相能,監察御史唐詢既怨育,遂希昌朝意上奏曰:「賢良方正直言極諫、茂材異等科,由漢涉唐,皆不常置,若天見災異,政有闕失,則詔在位薦之。本朝稽用舊文,訖真宗世,三建此科。陛下即位,增科爲六,初應詔纔數人,後乃至十餘人,今殆至三十餘人。一中此科,曾未累歲,悉至顯官。請自今,不與進士同時設科,若因災異非時舉擢,宜如漢故事親策,罷祕閣之試。」疏上,帝刊其名付中書,育奏疏駁之。帝是育言,即詔禮部:「自今制科隨進士貢舉,其著爲令;仍須近臣論薦,毋得自舉。」帝因謂輔臣曰:「彼上言者乞從內批,以今乃知其欺妄也。」育又奏:「陰邪沮事,正當明辯,願出姓名案劾,以明國法。」育本由制策進,帝數稱其賢,以爲得人,故詢力肆排詆,意在育,不在制科也。
育弟娶李遵勖妹,有六子而寡。詢又奏:「育弟婦久寡,不使改嫁,欲用此附李氏自進。」大抵希昌朝意,且欲報怨,帝訖不聽。
42秋,七月,三司使王拱辰言:「太祖時兵十二萬,太宗時十八萬,章聖時四十萬,今倍之。兵在精不在眾,散坐食,非計也。三司雖總財用大計,而事實在外,請諸道帥臣并任其責。」乙酉,詔判大名府夏竦、知并州鄭戩、知永興軍程琳並兼本路計置糧草,從拱辰言也。
43遼豳王遂格〔舊作遂哥,今改。〕卒。
44庚寅,河東經略司言雨壞忻、代等州城壁。
45乙未,遼以前南府宰相耶律喜遜〔舊作喜孫,今改。〕爲東北路詳袞。〔舊作詳穩,今改。〕
46丙申,以知吉州余靖分司南京,許居韶州。
初,靖爲諫官,嘗劾奏太常博士茹孝標不孝,匿母喪,坐廢。靖既失勢,孝標因與知諫院錢明逸言,靖少游廣州,犯法受笞,明逸即劾奏靖不宜在近侍。靖聞之,不自安,求侍養去。會朝廷下廣州案得其實。靖初名希古,舉進士,未得解,曲江主簿善遇之。知韶州者疾主簿,捃其罪,無所得,唯得與靖接坐。主簿既以違敕停任,而靖受笞後,乃改名取解它州及第。案牘具在,故有是命。
47遼籍諸道軍。
丁酉,遼主如秋山。辛丑,遼禁扈從踐民田。
48遼翰林都林牙並修國史蕭罕嘉努,〔舊作韓家奴,今改。〕見遼主獵,未嘗不諫,會有司奏,獵於秋山,熊虎傷死數十人,罕嘉努書於冊。遼主見而命去之,罕嘉努既出復書。它日,遼主見之,曰:「史筆當如是。」遼主嘗問罕嘉努曰:「我國家創業以來,孰爲賢主?」罕嘉努以穆宗對。遼主怪之,曰:「穆宗嗜酒,喜怒不常,視人猶草芥,卿何以謂之賢?」罕嘉努曰:「穆宗雖暴虐,省徭輕賦,人樂其生,終穆之世未有過。近日秋山傷死者眾,臣故以穆宗爲賢。」遼王默然。
49壬寅,帝謂宰臣曰:「前日除李用和子璋爲閤門副使,今次子珣求爲通事舍人。朕已諭之曰:『朝廷爵賞,所與天下共也,儻戚里之家,兄弟補遷,如己所欲,朕何以待諸勳舊乎?』」賈昌朝對曰:「母后之家,自昔固多蒙恩澤。今陛下能重惜爵賞,不肯輕授,非惟示天下以至公,亦保全外戚之福也。」
50癸卯,以馬軍副都指揮使許懷德爲靜安軍留後。言事官上章論奏者相繼,御史中丞張方平言:「懷德妄援體例,僥倖陳乞,墮紊軍制,干撓朝章,乞奪軍職,付環衛,或除一郡。」帝不聽。
51乙巳,戶部副使夏安期等,言與鄜延經略使沈邈已減罷官員,使臣四十四人。
52八月,詔:「臣僚子孫,恃廕無賴,嘗被刑者,如再犯私罪,更毋得以贖論。」時邵武軍言,故祕書監致仕龔曙之孫,屢犯屠牛法,當以廕免;帝特命加真刑,而更著此條。
53癸丑,高麗國王欽卒,子徽嗣。
54壬戌,詔陝西、河東經略司:「西人雖納款稱臣,然其心詭譎難信。恐諸路乘罷兵之後,漸弛邊備,其益務練兵卒,完城壁!若寇至,有不如詔者,亟以名聞。」
55癸亥,策試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太常博士錢彥遠策入第四等,擢祠部員外郎、知潤州。彥遠,易之子,明逸之兄也。錢氏父子兄弟,並以制策登科,當時以爲盛事。
56癸酉,以參知政事吳育爲樞密副使,樞密副使丁度爲參知政事。
育在政府,遇事敢言。知永靜軍向綬,疑通判江中立譖己,因誣以罪,迫令自殺。育欲坐綬死,宰相賈昌朝頗營助之,得輕比,育遂爭論帝前,殿中皆失色。育論辯不已,乃請曰:「臣所辯者職也,顧力不勝,願罷臣職。」乃與度易位。
度爲樞密副使,在龐籍後。時籍女嫁參知政事宋庠之子,庠固言於帝,以親嫌不可共事,故越次用度。
始,昌朝與育爭,帝欲俱罷二人,御史中丞張方平將對,昌朝使人約方平助己,當以方平代育。方平怒,斥遣之曰:「此言何爲致於我哉!」既對,極論二人邪正曲直,然育卒罷。〔〔考異〕陳桱通鑑續編云:帝亦以昌朝故,徙育樞密,而謂近臣曰:「吳育剛正可用,第疾惡太遇耳。」今從長編。〕世皆以方平實爲昌朝地也。〔〔考異〕李燾曰:方平墓誌謂育卒罷,而高若訥代之。蓋此年三月事,非此時也。又,若訥育代實爲樞密,非參政,墓誌似委曲爲方平諱,今不取。〕
57甲戌,以監察御史唐詢知湖州,竟以宰相親嫌罷也。
58九月,庚寅,以戶部副使夏安期爲陝西都轉運使。安期與諸路經略安撫司議邊事,凡奏省官員及汰邊兵之不任役者五萬人。
59時數有災異,戶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梅摯引洪範上變戒曰:「王省惟歲,謂王總群吏,如歲兼四時,有不順則省其職。今日食于春,地震于夏,雨水于秋,一歲而變及三時,此天意以陛下省職未至而丁寧告戒也。伊、洛暴漲,漂廬舍,海水入台州,殺人民,浙江潰防,黃河溢埽,所謂水不潤下。陛下宜責躬修德,以回上帝之眷祐,陰不勝陽,則災異衰止而盛德日起矣。」又言:「權陝西轉運使張堯佐非才,由宮掖以進,恐上累聖德。」及奏減省資政殿學士員,召待制官同議政,復百官轉對。帝謂大臣曰:「梅摯言事有體。」以爲戶部副使。〔〔考異〕李燾云:本傳以摯言災異爲摯任殿中侍御史時,蓋誤也。案災異皆此年事,今因摯遷官附見。張堯佐權陝西漕,是月即真,摯言亦必在是月也。〕
60癸卯,登州地震。帝曰:「山東連歲地震,宜防未然之變,其下登州嚴武備。」
61甲辰,遼禁以罝網捕狐兔。
62冬,十月,丁未朔,詔:「比遣張子奭往延州與夏國議疆事,其豐州地,當全屬漢界。或所議未協,聽以橫陽河外嚮所侵耕四十里爲禁地。若猶固執,即以橫陽河爲界。」
初,夏國既獻臥貴龐、吳移、已布等九寨,又納豐州故地,欲以沒寧浪等處爲界。下河東經略鄭戩。戩言:「沒寧浪等處並在豐州南,深入府州之腹,若如其議,則麟、府二州勢難以守,直宜以橫陽河爲界。」帝乃以戩所上地圖付子奭往議之。
63己酉,遼主駐中會川。
64辛未,詔發兵討湖南猺賊。
65十一月,己卯,遣著作佐郎楚建中往延州,同議夏國封界事,以張子奭道病故也。
66以權御史中丞張方平爲翰林學士、權三司使。
自開寶以來,河北鹽聽人貿易,官收其算,歲爲額錢十五萬緡。上封者嘗請禁榷以收遺利,余靖時爲諫官。言:「昔者太祖皇帝特推恩意以惠河朔,故許通鹽商,止令收稅。今若一旦榷絕,價必騰踊;民茍懷怨,悔將何及!乞令仍舊通商,無輒添長鹽價以鼓民怨。」其議遂寢。〔〔考異〕李燾曰:河北初議榷鹽價,實錄不載,余靖諫草獨存此奏。及王拱辰奏立榷法時,靖黜久矣,蓋先有建此議者,靖論其不可,故罷。既而拱辰使三司復議舉行,又爲河北漕臣所沮。而河北漕臣乃別議增算,拱辰更立榷法未下,而張方平亟奏罷之。實錄、國史並疏略,今參取靖諫草及食貨志、方平墓誌修入。〕及王拱辰爲三司使,復建議悉榷二州鹽,下其議於本路,都轉運使魚周詢亦以爲不可,〔〔考異〕李燾云:志以爲都轉運使夏竦,誤也。竦五年八月判并州,六年二月改大名。拱辰十一月戊子罷三司使,出知亳州,張方平代之。方拱辰在三司時,竦無緣卻爲都轉運使。據何郯奏議,爲都轉運使者乃魚周詢也。王巖叟元祐初奏議,亦誤以魚周詢爲夏竦。〕且言:「商人販鹽,與所過州縣吏交通爲弊,所算十無二三。請敕州縣以十分算之,聽商人至所鬻州縣併輸算錢,歲可得緡錢七十餘萬。」三司奏用其策,帝曰:「使人頓食貴鹽,豈朕意哉!」
於是三司更立榷法而未下也,方平見帝,問曰:「河北再榷鹽,何也?」帝曰:「始議立法,非再也。」方平曰:「周世宗榷河北鹽,犯輒處死。世宗北伐,父老遮道泣訴,願以鹽課均之兩稅錢而弛其禁,今兩稅鹽錢是也,豈非再榷乎?且今未榷也,而契丹常盜販不已;若榷之,則鹽貴,契丹鹽益售,是爲我斂怨而使彼獲利也。彼鹽滋多,非用兵莫能禁;邊隙一開,所得鹽利,能補用兵費乎?」帝大悟曰:「卿語宰相立罷之。」方平曰:「法雖未下,民已皆知,宜直以手詔罷之,不可自有司出也。」帝大喜,命方平密撰手詔,下之,且刊詔北京。其後父老過詔書下,必稽首流涕。〔〔考異〕食貨志云:三司奏用其策,仁宗曰:「使民頓食貴鹽,豈朕意哉!」下詔不許。若不許三司之請,則不須下詔,今既下詔,蓋已立法而未行。墓誌當得其實,今從之。食貨志不載方平事,蓋疏略也。〕67癸未,湖南猺賊寇英、韶州界。
68丁亥,遼以南院樞密使蕭孝友爲北府宰相,以契丹行宮都部署耶律仁先爲南院大王,以北府宰相蕭革同知北院樞密使事,以知伊勒希巴〔舊作夷离畢,今改。〕事耶律信先爲漢人行宮都部署。
蕭革席寵擅權,南院宣徽使耶律義先疾之,因侍宴,言於遼主曰:「革狡佞喜亂,一朝大用,必誤國家。」遼主不納。它日,侍宴,遼主命群臣博,負者罰一巨觥。義先當與革對,憮然曰:「臣縱不能進賢退不肖,安能與國賊博哉!」革佯言曰:「公相謔不既甚乎?」遼主亦止之曰:「卿醉矣!」義先厲聲詬不已,遼主大怒,皇后解之曰:「義先酒狂,醒可治也。」翼日,遼主謂革曰:「義先無禮,當黜之。」革曰:「義先之才,豈逃聖鑒!然天下皆知其忠直,今以酒過爲罪,恐咈人望。」遼主以革犯而不校,眷遇益厚。革之矯情媚上,多此類也。義先鬱鬱不自得,然議事未嘗少沮。後又於遼主前博,義先祝曰:「向言人過,冒犯天威;今日一擲,可表愚款。」俄得堂印,遼主愕然。義先,仁先之弟也。
69辛丑,帝獵于城南之韓。自玉津園去輦乘馬,分騎士數千爲左右翼,節次旗鼓,合圍場,徑十餘里,部隊相應。帝案轡中道,親挾弓矢,屢獲禽。是時道旁居民或畜狐兔鳧雉,驅入場中,帝因謂輔臣曰:「畋獵所以訓武事,非專務獲也。」悉令縱之。至棘店,御帳殿,召問所過父老、子孫供養之數,土地種植所宜,且歎其衣食粗糲而能享壽,人加慰勞。還,次近郊,遣衛士更奏技御駕前,兩兩相當,掉鞅挾槊以決勝,又謂輔臣曰:「此亦可觀士之材勇也。」免所過民田在圍內租稅一年。
70乙巳,遼賑南京貧民。
71十二月,壬申,遼曲赦徒以下罪,以是日爲聖宗在時生辰也。遼主溺浮屠法,務行小惠,數降赦宥,釋死囚甚眾,聖宗之風替矣。
七年〔遼重熙十六年。〕
慶曆七年〔遼重熙十六年。(丁亥、一○四七)〕
1春,正月,丙子朔,御大慶殿受朝。
2己卯,遼主如混同江。
3甲申,知大宗正事允讓,請自今宗室輒有面祈恩澤者,罰一月俸,仍停朝謁,從之。
4丁亥,詔河北所括馬死者限二年償之。
5戊子,尚書左丞、知兗州杜衍,以太子少師致仕。時年方七十,正旦日上表,還印綬;賈昌朝素不喜衍,遽從其請。議者謂衍故宰相,一上表即得謝,且位三少,皆非故事,蓋昌朝抑之也。
6癸巳,以知制誥楊偉權知諫院。偉嘗曰:「諫官宜論列大事,細故何足論!」然時譏其亡補。
7壬寅,詔減連州民被猺害者來年夏租。
8二月,丁未,詔流內銓:「應納粟授官人,不除司理、司法參軍洎上州判官;資深無過犯,方注主簿、縣尉;如循資入縣令、錄事參軍者,銓司依格注擬,止令臨監物務。」從御史知雜李東之所請也。
9己酉,詔取益州交子三十萬於秦州,募人入中糧粟。
10丙辰,命內侍二員提舉月給軍糧。時侍御史棣州吳鼎臣言:「諸軍班所給糧多陳腐,又斗升不定,請以內侍糾察之。」翼日,諸監倉官進呈軍糧,帝諭曰:「自今當足其數以給之。」時衛士皆在殿下,殿前都指揮使李昭亮因相率羅拜以謝。然軍糧自江、淮轉漕至京師,又積年而後支,上軍所給斗升僅足,中下軍率十得八九,雖遣內侍提舉,終不能行也。
11庚申,遼主如魚兒濼。
辛酉,禁群臣遇宴樂奏請私事。詔世選之官從各部耆舊擇材能者用之。
先是,樞密使馬保忠言於遼主曰:「強天下者儒道,弱天下者吏道。今之授官,大率吏而不儒,崇儒道則鄉黨之行修,修德行則冠冕之緒崇,自今非聖帝明王孔、孟之教者,望下明詔痛禁絕之。」遼主不聽。
12三月,癸未,詔求寬恤民力之事,聽官吏驛置以聞;上其副于轉運司,詳其可行者輒行之。
13毀後苑龍船。初,有司請修以備幸,詔特毀之。
14丁亥,以旱罷大宴。癸巳,詔曰:「自冬訖春,旱暵未已,五種弗入,農作失業。朕惟災變之來,應不虛發,殆不敏不明以干上帝之怒,咎自朕致,民實何愆!與其降疾于人,不若移災于朕。自今避正殿,減常膳,中外臣僚,指當世切務,實封條上。三事大夫,其協心交儆,稱予震懼之意焉!」帝每命學士草詔,未嘗有所增損。至是楊察當筆,既進詔草,以爲未盡罪己之意,令更爲此詔。
15遼主如黑水濼。遣使審決雙州囚。
16乙未,賈昌朝罷爲武勝節度使、同平章事、判大名府兼河北安撫使;樞密副使、右諫議大夫吳育罷爲給事中,歸班。
昌朝與育數爭論帝前,論者多不直昌朝。時方閔雨,昌朝引漢災異冊免三公故事,上表乞罷,御史中丞高若訥在經筵,帝問以旱故,若訥因言:「陰陽不和,責在宰相。洪範:『大臣不肅,則雨不時若。』」帝用其言,即罷昌朝等;尋復命育知許州。
以河陽三城節度使、同平章事、判大名府夏竦依前官充樞密使。故事,文臣自使相除樞相,必納節還舊官,獨竦不然。初,降制召竦爲宰相,諫官御史言:「大臣和則政事起,竦與陳執中論議素不合,不可使共事。」越三日,遂貼麻改命焉。〔〔考異〕竦以乙未日除宰相,丁酉日改樞密使,而實錄并書之。今從本紀,仍出其日。仁宗本紀云:乙未,以夏竦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丁酉,以夏竦爲樞密使。〕
以知益州、樞密直學士文彥博爲右諫議大夫、樞密副使。
17帝因李東之建議,再畋近郊。南城之役,衛士不及整馬而歸,夜,有雉殞于殿中,諫者以爲不祥。是月,將復出,諫者甚眾,御史成都何郯言尤切直,遂罷出獵。又詔停建州造龍鳳茶。
18丁酉,改樞密副使文彥博參知政事,以權御史中丞高若訥爲樞密副使。
19己亥,賜天章閣待制兼侍講曾公亮三品服。故事,待制入謝,未始賜服。至是帝御邇英閣面賜之。
公亮自修起居注,當遷知制誥,賈昌朝其友也,避嫌,故使待制天章閣。昌朝罷既半歲,乃命知制誥。
20壬寅,降宰臣工部侍郎陳執中爲給事中,參知政事、給事中宋庠爲右諫議大夫,工部侍郎丁度爲中書舍人。先是賈昌朝引漢故事乞罷相,昌朝既罷,執中等復申前請,於是各降官一等而輔政如故。
21帝之幸西太一宮也,日方炎赫,卻蓋不御,及還而雨霑足。〔〔考異〕宋史作辛丑。今從長編。〕
22是日,遼大雪。
23詔權停貢舉。
宋紀四十九〔起強圉大淵獻四月,盡著雍困敦三月,凡一年。〕
慶曆七年〔遼重熙十六年。(丁亥、一○四七)〕
慶曆七年〔遼重熙十六年。〕
1夏,四月,乙巳朔,遼主聞太后不豫,馳往視疾。丙午,太后愈,遼主復如黑水濼。
2己酉,詔曰:「前京東轉運使薛紳,任文吏孔宗旦、尚同、徐程、李思道爲耳目,伺察州縣細過以滋刑獄,時號四瞪。前江東轉運使楊紘,判官王綽,提點刑獄王鼎,皆苛察相尚,時號三虎。是豈稱朕忠厚待人之意!紘既降知衡州,而紳等故在;其降紳知陝州,鼎知深州;綽方居喪,候服除日取旨。自今毋皆復用爲部使者。宗旦等四人,並與遠小處差遣。」綽,益都人,鼎,沿子,與紘三人者,皆范仲淹等所選用也。天章閣待制侍講楊安國,因講筵爲帝言三虎、四瞪事,故有是詔。綽先爲刑部詳覆官,有廖均者,挾當路權勢雪罪,中書連舊例送刑部,官屬無敢違者,綽獨以爲敕一定而例有出入,今廢敕用例,非有司所敢聞也。執政雖深惡之,然卒不能屈。遷通判雄州,城久壞,守將慮違遼人誓書,不敢修,綽以爲今但修之而已,非有所增廣,於誓書固無害也。既興役,遼人果來問,綽報以前語,仍緩其使,及使反而役已畢,遼亦不復問。杜衍、富弼尤稱其才。及喪除,責通判萊州。
3庚戌,以京束轉運使包拯爲直集賢院、陝西轉運使。
4壬子,御正殿,復常膳,仍賜二府喜雨詩。
5乙卯,陳執中、宋庠、丁度皆復所降官。
6丁卯,上封者言:「諸路轉運司廣要出剩,求媚於上。民輸賦稅,已是太半之賦,又令加秏,謂之潤官。江西諸路州軍體例,百姓納米一石,出剩一斗,往往有聚斂之臣,加秏之外,更要一斗。江西一路,歲以百萬石爲準,每石取米一斗,以百萬石計之,所收已及十萬石,十萬石秏米入官,則下民必食貴米。此但粗引一路之弊耳,況天下之廣,賦稅之饒,其弊無極。臣恐諸路轉運司尚有似此無名刻削,願陛下閱其奏目,或有橫加收斂,名爲出剩,乞賜黜貶爲便。」帝覽之,曰:「古稱聚斂之臣過於盜賊,今如此掊斂,是爲朕結怨於民也。」亟下詔止絕之。
7遼以太后疾愈,赦境內。
8己巳,詔諫官除朝參外,非公事毋得出入請謁。
9五月,丙子,以東頭供奉官李瑋爲左衛將軍、駙馬都尉,選尚福康公主。瑋,用和次子,帝追念章懿太后不已,顧無以厚其家,乃使長女降焉。
10知諫院王贄言:「臣僚章疏內,有事合更張者,送兩制及臺諫官等同議,動經半年有餘,未見結絕,素無條約,務在因循。欲乞今後應批狀下兩制及臺諫等官同定者,乞限五日內聚議,半月內連書奏上;如議論不同,即許別狀以聞。」從之。
11戊寅,詔武臣非歷知州、軍無過者,毋授同提點刑獄。
12己丑,補降猺唐和等爲峒主。
13以知青州、翰林學士、戶部郎中葉清臣兼龍圖閣直學士爲永興軍路都部署兼本路安撫使、知永興軍。
帝初欲進清臣官爲諫議大夫,宰相陳執中曰:「此太優,乞且令兼龍圖閣學士。」帝許之。故事,新除知永興軍者,當有錫賚,執中曰:「清臣近已得賜。」遂不與。清臣愈恨,過闕請對,於帝前數執中之短,且力辭龍圖閣直學士不拜,帝錫賚之,亦不受。然帝遇執中如故。
14水洛城都監劉滬卒。其弟淵將護喪東歸,居人遮道號泣,請留葬水洛,立祠城隅,歲時祀之。經略司言:「熟戶蕃官牛獎逋等願得滬子弟主其城。」乃復命滬弟淳爲水洛城都監。
15己亥,命翰林學士楊察除放天下欠負。
16辛丑,詔:「西北二邊有大事,自今令中書、樞密院召兩制以上同議之。」
17六月,戊申,遼主清暑於永安山。
18丁巳,準布〔舊作阻卜,今改。〕部長朝於遼,獻方物。
19戊午,遼詔士庶言事。
20壬戌,置北京留守司御吏臺。
21詔:「臣僚移任求朝見者,留京師毋得過十日。」
22先是夏竦言石介實不死,富弼陰使入契丹謀起兵,朝廷疑之。弼時知鄆州,亟罷京西路安撫使。既而北邊安堵,竦讒不驗,弼自鄆州徙青州,仍領京東路安撫使。
竦在樞府,又讒介說契丹弗從,更爲弼往登、萊結金坑凶惡數萬人欲作亂,請發棺驗視。侍御吏知雜事韓城張□〔〔考異〕宋吏本紀宰輔表作「□」,列傳作「昇」,長編或作「□」,或作「昇」,前後互異。蓋「□」、「昇」字形相似,易於混。東都事略正作「□」,今從之。〕及御史何郯嘗極論其事。郯奏:「此事造端,全是夏竦,意本不在石介。緣范仲淹、富弼在兩府日,竦嘗有樞密使之命,以群議不從,即行罷退。竦疑仲淹等排擯,以介曾被仲淹等薦引,故欲深致介惡以污忠義之臣。皆由疇昔之憾未嘗獲逞,昨以方居要位,乃假朝廷之勢有所報耳。其石介存歿,乞更不根問,庶存大體。」帝不聽,復詔監司體量。
中使持詔至奉符,提點刑獄呂居簡曰:「今破冢發棺,而介實死,則將柰何?且喪葬非一家所能辦,必有親族門生及棺斂之人,苟召問無異,即令具軍令狀保之,亦可應詔矣。」中使曰:「善!」及還奏,帝意果釋。介妻子初羈管它州,事既辨明,乃得還。
23秋,七月,辛巳,詔兩制及太常禮院議增真宗諡。
24壬午,以戶部副使張堯佐爲河東都轉運使。
25辛卯,遼主如慶州。
26辛丑,禁貢餘物饋近臣。
27八月,丁未,賜汝州龍興縣處士孔□粟帛。□,孔子四十六代孫,性孤潔,喜讀書。有田數百畝,賦稅常爲鄉里先;遇歲饑,分所餘周不足者,未嘗計有無。聞人之善,若出於己。動止必依禮法,環所居百里人皆愛慕,見□於路,輒斂衽以避。葬其父,廬墓三年,臥破棺中,日食米一溢,壁間生紫芝數十本。州以行義聞,故有是賜,又詔給復其家。
28丙辰,加真宗諡曰膺符稽古成功讓德文明武定章聖元孝,從張方平等議也。
29戊午,改文明殿學士爲紫宸殿學士。文明殿,禁中已無之,學士自程羽、李昉後亦不以除授,而「文明」二字又同真宗諡。用宋庠議也。
30初置天章閣直學士,位在龍圖閣直學士之下。
31乙丑,析河北爲四路,各置都部署。〔〔考異〕文獻通考:慶曆七年,析河北四路各置都總管一員,如無事,止以安撫使總制諸路,即其事也。案宋初大將領兵在外者曰都部署,治平以後,避英宗諱,始改部署爲總管。此四路置都總管,乃史臣追稱,今改正之。四路者,大名、真定、定州、瀛州也。〕
32九月,甲戌,降知渭州張亢知磁州。時三司給郊賞,州庫物良而估賤,三司所給物下而估高,亢命均其直以便軍人。轉運使奏亢擅減三司所估,樞密使夏竦挾故怨,因黜亢。御史宋禧繼言亢嘗以庫銀市易、復降知壽州。
33自七月至於是月,遼主日射獵於楚不溝、霞列、繫輪、石塔諸山。
34冬,十月,壬寅朔,以集賢殿修撰范陽張揆爲天章閣待制兼侍讀學士。揆著太玄集解,召見延和殿,令揲著,得斷首,且言:「斷首,準易之夬卦,蓋陽剛以決陰柔,君子進而小人退之象也。」帝悅,故有是命。
35辛亥,遼主如中京。
36太子太傅致仕李迪既歸濮州,其子東之爲侍御史知雜事,奉迪來京師。帝數遣使勞問,欲召見,以羸疾辭。壬子,迪卒,贈司空、侍中,諡文定。帝篆其墓碑曰「遺直之碑」,又改迪所葬鄄城之鄉曰遺直鄉。
37丙辰,遼定公主行婦禮於舅姑。
38乙丑,河陽、許州地震。
39庚午,鐵驪仙門朝於遼,遼主以其始入貢,加其使爲右監門衛大將軍。
40十一月,戊寅,遼主祀木葉山。己丑,如中京,朝太后。
41壬辰,遼禁漏泄宮中事。
42丙申,朝饗景靈宮。丁酉,饗太廟、奉慈廟。戊戌,冬至,祀天地於圜丘;大赦。
43是日,貝州宣毅卒王則據城反。
則本涿州人,歲饑,流至貝州,自賣爲人牧羊,後隸宣毅軍爲小校。貝、冀俗妖幻,相與習五龍滴淚等經及圖纖諸書,言釋迦佛衰謝,彌勒佛當持世。初,則去涿,母與之訣別刺福字於背以爲記,妖人田妄傳福字隱起,爭信事之。而州吏張巒、卜吉主其謀,黨連德、齊諸州,約以明年正旦斷澶州浮梁,亂河北。會其黨潘方淨,懷刃以書謁北京留守賈昌朝,事覺被執,不待期亟叛。
時知州張得一,方與官屬謁天慶觀,則率其徒劫庫兵,得一走保驍捷營。賊焚門,執得一,囚之。兵馬都監田斌以從卒巷,不勝而出。城扉闔,提點刑獄田京、任黃裳持印棄其家縋城出,保南關。賊從通判束鹿董元亨取軍資庫鑰,元亨拒之,殺元亨。又出獄囚,囚有憾司理參軍王獎者,遂殺獎。既而節度判官李浩、清河令齊開、主簿王灤皆被害。
則僭號東平郡王,以張巒爲宰相,卜吉爲樞密使,建國曰安陽,〔〔考異〕陳桱通鑑續編作「安楊」。今從長編。〕榜所居門曰中京,居室庫,皆立名號,改年曰得聖,〔〔考異〕宋吏紀事本末作「德勝」。玉海亦云:王則改元「得聖」,亦作「德勝」。今從長編。〕以十二月爲正月。百姓年十二以上,七十以下,皆涅其面曰「義軍破趙得勝」。旗幟號令,率以佛爲稱。城以一樓爲一州,書州名,補其徒爲知州,每面置一總管。然縋城下者日眾,於是令守者五伍爲保,一人縋,餘悉斬。
賈昌朝遣大名府鈐轄郝質將兵趨貝州。十二月,辛丑朔,昌朝以貝州反書聞。內出劄子下中書、樞密院,亟擇將領往撲滅之,仍令澶州、孟州、定州、真定府豫設守備,毋致奔逸。
壬寅,遣入內押班麥允言、西京作坊使王凱往貝州捕殺軍賊,仍詔賈昌朝發精兵衛之。
高陽關都部署王信,聞貝州亂,亟領本部兵傅城下。甲辰,以信爲貝州城下招捉都部署。
44戊申,加恩百官,王貽永封遂國公,夏竦英國公,章得象郇國公,王德用祁國公。
舊制,將相食邑萬戶,即封國公。王旦爲相,過萬戶,而謙抑不受。是歲,郊恩,中外將相唯竦滿萬戶,中書請封英國公,因詔節度使帶平章事未滿萬戶皆得封,於是貽永、得象、德用皆封國公。
45庚戌,以權知開封府明鎬爲河北安撫使。
46辛亥,遼主謁太祖廟,觀太宗收晉圖。
47癸丑,遼主問太后安。
48甲寅,徙知滄州高繼隆知貝州,遣內侍何誠用齎敕榜招安貝州軍賊。御吏中丞高若訥言:「河朔重兵所積處,今釋貝州不討,後且啟亂階,爲遼人笑。」不聽。
49乙卯,遼以太后疾愈,命雜犯死罪以下減一等論,徒以下免。
50庚申,遼南府宰相杜防、韓紹榮奏事有誤,各以大杖決之,出防爲武定軍節度使。
51三司使張方平言:「勘會陝西用兵以來,內外所增置禁軍八百六十餘指揮,約四十有餘萬人,內馬軍一百二十餘指揮,若馬數全足,計六萬有餘匹;其係三路保捷、振武、宣毅、武衛、清邊、蕃落等指揮并本道土兵,連營仰給約二十餘萬人,比屯駐戍兵當四十萬人。又自慶曆三年以後,增添給送西北銀絹,內外文武官,日更增廣,所以三司經用不贍。天下山澤之利,茶鹽酒稅諸色課入,比之先朝以前,例皆大有增剩,可謂無遺利矣。而有司調度,交見匱乏,直以支費數廣,不量入爲出所致耳。方今急務,莫先食貨,食貨不足,何以爲國!伏望令中書、樞密院審加計議,裁於聖斷。早爲之所,猶須效在累年之後;如救焚援溺,則益不及矣。」
52壬戌,高麗貢於遼。
八年〔遼重熙十七年。〕
慶曆八年〔遼重熙十七年。(戊子、一○四八)〕
1春,正月,辛未,夏國主曩霄殂,偽諡曰武烈皇帝,廟號景宗,墓曰泰陵。
曩霄凡七娶:〔〔考異〕宋吏夏國傳:元昊五娶:一曰遼興平公主,二曰宣穆惠文皇后沒藏氏,三曰憲成皇后野力氏,四曰妃沒□氏,五曰索氏。與長編所載不同。今從長編。〕一曰米母氏,舅女也,生一子,以貌類它人,殺之。二曰索氏。三曰都羅氏,早死。四曰咩迷氏,生子阿理,謀殺曩霄,爲臥香乞所告沈於河,殺咩迷氏。五曰雅爾〔舊作野利,今改。〕氏,裕勒且〔舊作遇乞,今改。〕從女也,頎長,有智謀,曩霄畏之,戴金起雲冠,令它人不得冠。生三子,曰寧明,喜方術,從道士學辟穀,氣忤而死。次寧令格,〔舊作甯令哥,今改。〔考異〕宋吏:諒祚,小字甯令哥,國語謂歡嘉爲甯令,兩岔河名也,母沒藏氏,從元昊出獵至此而生諒祚,遂名焉。據長編,則寧令格與諒祚自是兩人。今從長編。〕曩霄以貌類己,特愛之,以爲太子。次薛埋,早死。後復納瑪伊克,〔舊作沒移,今改。〕皆山女,營天都山以居之。雅爾之族宣言,吾女嫁二十年,止故居,而得瑪伊克女,乃爲修內,曩霄怒。會有告裕勒且兄弟謀以寧令格娶婦之夕作亂;曩霄遂族裕勒且、剛哩、凌城逋等三家。既而雅爾氏訴,我兄弟無罪見殺,曩霄悔恨,下令訪遺口,得裕勒且妻閻于三香家,後與之私通,雅爾氏覺之,乃出之爲尼,號密藏大師。六曰耶律氏。七曰瑪伊克氏,初欲納爲寧令格妻,曩霄見其美,自娶之,號爲新皇后。寧令格憤而殺曩霄,不死,劓其鼻而去,匿黃蘆鄂特彭〔舊作訛龐,今改。〕家,爲鄂特彭所殺。曩霄遂因鼻創死,〔〔考異〕元昊之死,宋、遼二吏俱不言爲其子所戕。蓋夏人紀事皆用本國書,國亡之後,罕有習其文字者,故事散落不備,唯長編敘次頗詳,今酌取之。〕年四十六。
密藏氏初爲尼,寓於興州之戒壇院,既娠而曩霄死。曩霄遺言,立從弟委格寧令。其大酋諾伊尚都等與密藏鄂特彭議所立。密藏,大族也,鄂特彭爲之長。眾欲如遺言立委格寧令。鄂特彭獨弗許,曰:「委格寧令非子,且無功,安得有國!」諾伊尚都曰:「國今無主,然則何所立?不然,爾欲之乎?爾能保有夏土,則亦眾所願也。」鄂特彭曰:「予何敢哉!夏自祖考以來,父死子繼,國人乃服。今密藏尼娠先王之遺腹,幸而生子,則可以嗣先王矣,誰敢不服!」眾曰:「然。」遂立密藏尼爲太后。曩霄死三月而生男,是爲諒祚,〔〔考異〕宋吏載諒祚以慶曆七年二月六日生,八年正月,期歲即位,與長編異。今從長編。〕以毛惟昌、高懷正之妻更乳之,而政在密藏氏。惟昌、懷正,皆漢人,本裕勒且帳下,故親待之。已而懷正貸銀夏人,惟昌竊衣曩霄所與盤龍服,皆爲鄂特彭所族。
2乙亥,明鎬以貝州城峻,不可攻,謀築距闉,度用工二萬人,期三十日可與城齊;而賊亦於城上設戰棚,與官軍相當,名曰喜相逢。距闉將成,爲賊所焚,火三日不滅。乃用軍校劉遵計,即南城鑿地道,而日攻其北以牽制之。
貝州民有汪文慶、郭斌、趙宗本、汪順者,自城上繫書射鎬帳,約爲內應,夜,縋緪以引官軍,既納數百人,焚樓櫓,賊覺,率眾拒戰。初,官軍既登,欲專其功,斷緪以絕後來者。及與賊戰,兵寡不敵,與文慶等復縋而下。是夜,城幾克。丙子,授文慶、斌西頭供奉官,宗本、順右侍禁。
丁丑,以參知政事文彥博爲河北宣撫使,本路體量安撫使明鎬副之。鎬督諸將攻貝州城,久不下,帝憂之,問輔臣策安出,彥博乞自往討賊,故遣彥博宣撫而改鎬爲副。
先是樞密使夏竦惡鎬,恐其成功,凡鎬所奏請,輒從中沮之。彥博既受命,因言軍事中覆不及,願得專行。戊寅,詔許彥博以便宜從事。彥博請用將作監主簿鞠真卿等三人掌機宜文字,許之。鎬所奏辟殿中丞王起等四人,仍聽隨軍。
貝州賊謀竊出要劫遼使,明鎬諜知之,遣殿侍安素伏兵西門。壬午,賊果以三百人夜出,伏發,皆就獲。
3是日,江寧府火。初,南唐大建宮室府寺,其制皆倣帝京。時營兵謀亂,事覺,伏誅。
既而火,知府事、集賢殿學士李宥懼有變,闔門不救,延燒幾盡,唯存一便廳,乃舊玉燭殿也。尋責宥爲祕書監,直令致仕。宥奏火事云:「不意禍起蕭牆,變生回祿。」會新有衛士之變,朝廷惡其言,故責特重。
4乙酉,降空名告敕宣頭劄子三百道,下河北宣撫使,以備賞戰功。是日,文彥博至貝州城。
5丁亥,遼主如春水。
6乙未,日赤無光。
7官軍攻貝州城北甚急,賊盡銳禦之;而南城所穴地道潛達城中,賊初不覺也。閏月,庚子朔,文彥博夜選壯士二百,銜枚由地道入,右班殿直曹竭等導之,既出,登城,殺守陴者,垂緪引官軍。賊縱火牛,官軍稍卻。軍校楊遂以槍中牛鼻,牛還走,賊從驚潰,王則開東門遁,閤門祇候張絪緣壕與戰,死之。王信捕得則,餘黨保舍,皆焚死。則自反至敗,凡六十五日。
辛丑,文彥博遣李繼和來告貝州平,賜繼和錦袍、金帶。彥博請斬王則於大名府,夏竦言恐所獲非真盜,當覆視之,詔以檻車送則京師。
8王則之以貝州反也,深州卒龐旦,與其徒謀以元日殺軍校,劫庫兵,應之前一日,有告者,知州王鼎夜出,檄遣軍校攝事於外邑,而陰爲之備。翼日,會僚吏,置酒如常,叛黨愕不敢動。鼎刺得實,徐捕首謀十八人送獄,獄具,俟轉運使至審決。未至,軍中兇兇,謀劫囚,鼎謂僚吏曰:「吾不以累諸君。」獨命取囚桀驁者數人斬於市,眾皆失色,一郡帖然。轉運使至,囚未決者半,訊之,皆伏誅。
9壬寅,升冀州爲安武軍。
10甲辰,曲赦河北,賜平貝州將士緡錢,戰歿者官爲葬祭;兵所踐民田,除夏秋稅。改貝州爲恩州。
11丁未,以祕閣校理張爲兩浙轉運使。十年不磨勘遷官,朝廷獎其退靜,故用之。
12戊申,以文彥博爲禮部侍郎、平章事,明鎬爲端明殿學士、給事中,馬軍都虞候王信爲威德軍留後;自餘兵官各以功次遷轉及賜緡錢有差。
13贈馬遂爲宮苑使。
遂,開封人,以三班奉職爲北京指使,聞王則叛,詣留守賈昌朝請擊賊。昌朝使持榜入城招降,則盛服見之,與飲茶。遂諭以禍福,輒不答,遂將殺則而無兵仗自隨,時張得一在側,遂欲其助己,目得一,得一不動。遂奮起,投杯抵則,扼其喉,擊之流血,而左右卒無助者。賊黨攢刃聚譟,至斷其一臂,猶詈則曰:「妖賊,恨不斬汝萬段!」賊執遂,縛而支解之。則倉猝被毆傷,病數日乃起。事聞,帝歎息久之。
則既誅,乃追贈遂,封其妻爲旌忠縣君,賜冠帔,官其子五人。後得殺遂者,使其子剖心而祭之。
14癸丑,遼主射虎於侯里吉。
15乙卯,判大名府兼北京留守司賈昌朝加檢校太師,進封安國公,以恩州平也。翰林侍讀學士楊偕言:「賊發昌朝部中,至出大臣討之乃平。昌朝爲有罪,不當賞。」弗聽。
16辛酉,崇政殿親從官顏秀、郭逵、王勝、孫利等四人謀爲變,殺軍校,劫兵仗,登延和殿屋,入禁中,至寢殿。時皇后侍帝,夜半,聞變,帝遽欲出,后閉閤抱持,遣宮人馳召都知王守忠等以兵入衛。賊至福寧殿下,斫宮人,傷臂,聲徹帝所。宦者何承用慮帝驚,紿奏宮人毆小女子,后叱之曰:「賊在殿下殺人,帝且欲出,敢妄言邪!」后知賊必縱火,乃遣宦者持水踵賊,賊果以燭焚簾,水隨滅之。是夕,所遣宦者,后親翦其髮以爲識,諭之曰:「賊平加賞,當以汝髮爲證。」故宦者爭盡死力。倉猝處置,一出於后。顏秀等三人尋爲宿衛兵所誅,王勝走匿宮城北樓,經日乃得,捕者即支分之,卒不知其始所謀。
樞密使夏竦言於帝,請御吏同宦官即禁中鞫其事,且言不可滋蔓,使反側者不安。參知政事丁度曰:「宿衛有變,事關社稷,此而可忍,孰不可忍!」固請付外臺窮治黨與,自旦爭至食時,帝卒從竦議。甲子,降內侍楊景宗、鄧保吉、楊懷敏、劉永年、趙從約、王從善等五人皆外遷;獨懷敏領職如故,竦庇之也。
先是有詔釋景宗等罪,御吏中丞魚周詢、侍御吏知雜事張□、御吏何郯等言:「殿廷所置宿衛,本爲人主預備非常。今衛士所爲凶悖,意不可測,兼後來獲賊餘黨,累傳聖旨令未得殺死,而全不依稟,蓋是本管臣僚懼見捕獲之後,勘鞫得情,所以容眾毆死,以圖滅口,欲輕失職之罪。情狀如此,理無可恕。太祖朝,酒坊火發,本處兵士因便作過,太祖以本坊使副田處巖等不能部轄,並處極法。今乘輿咫尺,賊亂竊發,凶惡之狀,無大於此。而居職者既不能察舉,當宿者又不即禽捕,未正典法,何以塞公議!伏乞重行黜降,用振威罰。」
景宗等既外遷,郯等又再具奏,乞黜懷敏。帝令中書召郯等,諭以獨寬假懷敏之故。郯等又言:「衛士持刃直入禁庭,欲凌犯乘輿,爲大臣者宜深責有司失察之罪,如楊景宗等,並當誅戮以謝天下;若以其過非自取,止可貸其正坐,並宜流竄以戒百職。景宗等罰既甚輕,懷敏又獨異眾,蓋兩府大臣畏陛下左右之怨怒,不能堅執祖宗之法也。伏望一例責授外任,以協公論。」
帝語輔臣以宮庭之變,美人張氏有扈蹕功,夏竦即倡言宜講求所以尊異之禮。宰相陳執中不知所爲,翰林學士張方平見執中言:「漢馮婕妤身當猛獸,不聞有所尊異。且舍皇后而尊美人,古無是禮。若果行之,天下謗議必大萃於公,終身不可雪也。」執中瞿然而罷。〔〔考異〕李燾曰:張美人此時未爲貴妃,墓誌及附傳皆云貴妃,誤也。〕
17初,諫官言:「江寧,上始封之地,守臣視火不謹,府寺悉焚,宜擇材臣繕治之。」命司農卿林濰代李宥,濰固辭不行,乃降濰知袁州,改命龍圖閣直學士張奎知江寧府。奎既至,簡材料工,一循舊制,不踰時復完。
18丙寅,磔王則於都市。
19以知洪州、直集賢院李絢爲荊湖南路轉運使。時五谿蠻寇湖南,擇轉運使,帝曰:「有館職善□酒者爲誰?今安在?」輔臣未喻,帝曰:「是往歲城邠州者,其人才可用。」輔臣以絢對,遂除之。絢乘驛至邵州,戒諸部儗案兵無動,使人諭蠻以禍福。蠻悅,罷兵受約束。
初,元昊犯延州,並邊皆恐。絢通判邠州,城陴不完。絢方攝守,即發兵治城,僚吏皆謂當言上待報,絢不聽。帝聞之,喜,因詔它州悉治守備。
20丁卯,誅張得一,其兄弟悉坐降官,妻子論如律。得一知貝州,視事八日而亂作。賊置得一州廨之西,日具食□。初,賊取州印,語曰:「用訖卻見還。」每見賊,必呼曰大王,先揖而坐,坐必東向,又爲則草僭擬儀式。賊平,得一付御史臺劾治。獄具,朝廷議貸死,中丞高若訥謂:「守臣不死自當誅,況爲則屈乎!」於是坐棄市。得一,耆之子也。
21是月,臣僚上言:「皇城司在內中最爲□劇,祖宗在爲耳目之司,句當官四員,多差親信有心力人。近年員數倍多,並不選擢。乞今後只差四員,選有心力沈厚之人,更不許人指射陳乞;如違,並以違制論。」從之。
22二月,癸酉,楊懷敏落入內副都知,復爲左藏庫使、滑州鈐轄,始從御史言也。
何郯擊懷敏尤力,帝諭郯曰:「古之諫臣嘗有碎首者,卿能行此否?」對曰:「古者帝不從諫,故臣有碎首。今陛下從諫如流,何用如此!若必碎首,則美歸臣下而過在君上也。」帝忻納之。〔〔考異〕李燾曰:實錄云,諫官、御史.皆言懷敏。案此時諫官,惟吳鼎臣、王贄,又,鼎臣正月已出使,贄姦邪,必不敢觸懷敏,實錄必誤。今削去諫官二字。〕
23頒慶曆善救方。帝始閱福建奏獄,多以蠱毒害人者,福州醫工林士元能以藥下之,遂詔錄其方。又命太醫集諸方之善治蠱者爲一編,詔丁度爲序而頒之。
24丙子,翰林侍讀學士、左諫議大夫楊偕爲工部侍郎,致仕。召見,宴勞,賜不拜。及卒,遺奏上兵論一篇。帝憐之,特贈兵部侍郎。
偕性剛而忠朴,敢爲大言,數上書論天下事,議者以爲迂闊難用。與人少合,然亦能有所容。初,蔡襄等劾奏偕,出知杭州。會襄謁告過杭,而輕游里市,或謂偕,□言於朝,答曰:「襄嘗以公事詆我,我豈可以私報邪!」
25夏遣楊守素來告其主曩霄之喪,命開封府判官曹穎叔爲祭奠使,六宅使鄧報信爲弔慰使,賜絹布羊米酒如例。夏亦遣使告於遼,遼遣使如夏慰奠。
26戊寅,改知荊南范仲淹復知鄧州。
仲淹在鄧二年,鄧人愛之。及徙荊南,眾遮使者請留仲淹,仲淹亦願留,詔從其請。
27己卯,賜瀛、莫、恩、冀州緡錢二萬,贖還饑民鬻子。
28壬午,貶三司戶部判官韓綜知滑州。綜前使遼,遼主問其家世,綜言父億在先朝已嘗持禮來使、遼主喜曰:「與中國通好久,父子相繼奉使,宜酌我酒。」綜率同使者五人起爲壽,遼主亦離席酬之,歡甚。既還,宰相陳執中以爲生事,故責之。尋改知許州。
29乙未,以侍御史宋禧爲兵部員外郎、同知諫院。
先是禧鞫衛士獄於內侍省,不能究其本謀。獄既具,內侍又使禧自爲牒,稱無敢漏泄。已而乞於宮省置防謹火燭牌,及伐禁中臨簷巨木,畜羅江犬以備盜。朝論非笑,因號曰宋羅江。開封府判官曹穎叔言禧爲制使辱命,請置於法,不聽,至是又擢諫官。
30是月,遼命士庶言國家利便,不得及己事。奴婢所見,許白其主,不得自陳。
31三月,甲辰,詔禮部貢舉。
32以京西轉運使任顓權判三司都理欠憑由司。
初,夏遣呂你如來納款,要請凡十一事,其尤者欲去臣稱男。選顓押伴,一切責以大義,詞屈而去。及孫延壽再使,雖上表已稱臣,而猶欲以青鹽通中國及自買賣,又乞增歲賜至三十萬。詔惟許榷場及添賜五萬,其議多顓所陳者。曩霄既爲其下所殺,遣楊守素告哀,而守素乃康定中爲曩霄謀不稱臣,納所賜節者也。顓適奏計京師,帝留顓館伴。顓問守素,曩霄所以死,守素不能對,終其去,不敢桀驁。中書擬顓知鳳翔府,帝曰:「任顓應接楊守素事畢,宜備朝廷緩急委任,鳳翔不難得人。」執政有不悅顓者,因命以此官。
33甲寅,幸龍圖、天章閣,召近臣、宗室觀太宗游蓺集、真宗幸澶州詩碑及三朝瑞物。又出手詔賜輔臣曰:「間者西垂備禦,天下繹騷,趣募兵師,急調軍食,雖常賦有增而經用不給。加以承平寖久,進仕多門,人浮政濫,員多缺少。又,牧宰罕聞奏最,將帥艱於稱職,豈制度未立,不能變通於時邪,簡擢靡臻,不能勸厲於下邪?西北多故,敵情靡常,獻奇譎空言者多,陳悠久實效者少,思濟此務,罔知所從,悉爲調畫之。」又詔翰林學士、三司使、知開封府、御史中丞曰:「欲聞朕躬闕失,左右朋邪,中外險詐,州郡暴虐,法令非便民者,及朝廷幾事,其悉以陳。」皆給筆札,令即坐上對。時樞密使夏竦知執中不學少文,故爲帝畫此謀,意欲困執中也。執中方力辭,未許。參知政事宋庠進曰:「兩漢對策,本延巖穴之士;今備位政府而自比書生,非所以尊朝廷,請至中書合議上對。」許之。論者以爲知體。
是日,翰林學士張方平既退朝,會鎖院草制,方平即條對所問,夜半,與制書俱上,曰:「向因夏人阻命,諸路增置禁軍約四十二萬餘人,通三朝舊兵且八九十萬人,其鄉軍義勇、州郡廂軍、諸軍小分剩員等不在此數。凡此兵,非惟困天下財用,方且成天下禍階,若不早圖,後無及矣。望嚴令天下禁止召募,命逐路轉運使、提點刑獄,分案所部,揀選疲老,便與放停。若雖係禁軍而羸弱願退就廂軍,亦聽從便。
今入官之路,徼倖攀援,日生新例,乞令中書、樞密院各具逐年諸色入仕名目及人數,取其徼倖弊濫尤甚者,逐色別立條約,稍加裁損。其屬三司、殿前司、群牧司等處酬獎條貫,亦乞重行詳定。
臣聞先朝,雖將相大臣之子孫,猶多白衣未仕者。今自少卿監以上,輒每歲任一人,不亦過乎!祖宗之時,文武官不立磨勘年歲,不爲升遷資序,有才用名實之人,或從下位便見超擢;無才用名實之人,有守一官十餘年不改轉者,其任監當或知縣、通判、知州,有至數任不得遷者。故當時人皆自勉,非有勞效,知不得進。自祥符之後,朝議益循寬大,故令守官及三年,即例得磨勘,賢不肖莫知所勸。願陛下稍革此制,其應磨勘敘遷者,必有勞績可褒,或朝廷特敕擇官保任者,即與轉遷,足以見聖恩急才愛民之意也。
至於將帥之任,宜久於其職。祖宗任李漢超、郭進等,遠或二十年,近猶八九年,略其細故,不輕有移易。今則不然,武臣指邊郡,謂之邊任,借爲發身之地。歷邊任者,曾無寸勞,不數年徑列橫行、刺史、防、團、廉察,能飾廚傳,熟於人事者,即以爲才。而又移換改易,地形山川未及知,軍員仕伍未及識,吏民士俗未及諳,已復去矣。願陛下鑒祖宗故事,重爵賞以待功勞,責久任以觀能效,亦馭將帥之一節也!」
帝覽奏驚異。詰旦,更賜手札,問詔所不及者。方平即日復上對曰:「臣觀古今治亂之變,不在其它,只在上下之勢合,事無大不成;上下之勢離,事無小不敗。比年以來,朝廷頗引輕險之人,布之言路,違道干譽,利口爲賢,敗壞雅俗,遂成險薄。內則言事官,外則按察官,多發人閨門曖昧,年歲深遠累經赦宥之事。而又諸色小人,下至吏胥僮僕,觀時得逞,敢於犯上,創造詞說,朝廷便行,濟以愛憎,何所不至!故自將相而下,至於卿大夫,惴惴危恐,一動一爲,輒曰恐致人言,茍且因循,求免謗咎,何暇展布心體,爲國立事哉!願陛下留神,務在通上下之情,欲上下之情合,在審於聽受而已。」帝覽奏,益異之,書「文儒」二字以賜。〔〔考異〕方平墓誌銘,蘇軾所撰也,載此疏僅存大概,東都事略祗據墓誌銘,則更簡矣。今考樂全集所載二疏,摘取其要。墓誌銘又云:月餘,御迎陽門,召兩制近侍復賜問目,獨引公近御榻密訪之,且有大用語。公歎曰:「暴人之私,迫人於險,而攘之,我不爲也。」終無所言。李燾曰:方平與李淑、梁適、蘇紳好傾陷人,志銘恐飾說也。按方平好傾陷人,亦無確據,今並刪去。〕
34壬戌,以霖雨錄繫囚。
35癸亥,御迎陽門,召知制誥、待制、諫官、御史等詔之曰:「朕欲聞朝政得失,兵農要務,邊防備禦,將帥能否,財賦利害,錢法是非,與夫讒人害政,姦盜亂俗,及所以防微杜漸之策,悉對於篇。」是日,知制誥曾公亮以母病在告,亦遣內侍賜詔令上對。
殿中侍御史何郯既對詔所問,又言:「天下利害,非一日可盡條陳,欲乞特頒詔旨,告諭兩制兩省臣僚,自今有聞朝政闕失,政令過差,軍機利害,雖非本職,並許上章論列,仍委中書置籍具錄所上章疏。遇欲進用臣僚,令取有裨補多者,用爲選首。所冀親侍之人,各知責任,務圖傾竭,以助政化。」
36翰林侍讀學士葉清臣在永興,條對甲寅詔書所問,其言多劘切權貴,且曰:「陛下欲抑奔競,此繫中書。若宰相裁抑奔競之流,則風俗敦厚,人知止足;宰相用險佞之士,則貪榮冒進,浸成披靡。向月職在營庫,日趨走時相之門,入則取街談巷言以資耳目,出則竊廟謨朝論以驚流輩,一旦皆擢職司以酬所任。比日人士,競踵此風,出入權要之家,時有三尸、五鬼之號,乃列館職,或置省曹。且臺諫爲天子耳目,今則盡爲宰相肘腋。宰相所惡,則捃以微瑕,公行擊搏;宰相所喜,則從而唱和,爲之先容。中書政令不平,賞罰不當,則箝口結舌,未嘗敢言;人主纖微過差或宮闈小事,即極言過當,用爲訐直。供職未逾歲時,遷擢已加常等。宋禧爲御史,勸陛下宮中畜犬設棘以爲守衛,削弱朝體,取笑外國,不加訶譴,擢爲諫官。王逵兩爲湖南、江西轉運使,所至苛虐,誅剝百姓,徒配無辜,特以宰相故舊,不次拔擢,遂有河東之行。如此,是長奔競也。」其它所列利害甚眾。〔〔考異〕李燾曰:王逵正月戊戌爲河東漕司。案曾鞏銘逵墓及包拯彈逵章,並稱河東,清臣稱有河北之行,恐誤,今改正。〕
宋紀五十〔起著雍困敦四月,盡屠維赤奮若十二月,凡一年有奇。〕
慶曆八年〔遼重熙十七年。(戊子、一○四八)〕
慶曆八年〔遼重熙十七年。〕
1夏,四月,己巳朔,封曩霄子諒祚爲夏國主,以祠部員外郎任顓等爲冊禮使。
諒祚生甫三月,諸將未和,議者謂可因此時,皆以節度使命諸將,使各統所部,分弱其勢,冀絕後患。判延州程琳言:「幸人之喪,非所以示德,不如因而撫之。」知慶州孫沔亦言伐喪非中國體,帝納其言,遂趣有司行冊禮。然議者頗惜其失機會。〔〔考異〕李燾曰:程琳本傳云:朝廷既行冊禮,夏人方圍慶陽,琳止詔使於鄜曰:「夷狄貪,此可紓慶陽之難。」乃具禮幣賜予之數移報之,果喜,即日迎冊使,而慶陽圍亦解。案諒祚此時方自保不暇,何敢遽圍慶陽,本傳必誤。案附傳及歐陽修墓銘、神道碑亦不載此事。〕
2參知政事丁度數請罷,御史何郯又言:「度列在三事,於茲累年,上無所益國體,下不能服人心,伏乞斷在不疑,退之以禮。」辛未,度罷爲紫宸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考異〕案宋史仁宗紀,壬申,丁度罷。今從宰執表及李燾長編。〕以端明殿學士、權三司使明鎬參知政事。文彥博自貝州入相,數推鎬功,故度罷而鎬代之。
3以知永興軍葉清臣爲翰林學士、權三司使。
4詔:「科場舊條皆先朝所定,宜一切無易。」時禮部貢院言:「四年,宋祁等定貢舉新制,會明年詔下,且聽須後舉施行。今秋試有期,緣新制諸州軍發解,但令本處官屬保明行實,其封彌、謄錄,一切罷之。竊見外州解送舉人,自未彌封、謄錄以前,多采虛譽,即試官別無請託,亦止取本州曾經薦送舊人,其新人百不取一。彌封以後,攷官不見姓名,須實攷文蓺,稍合至公。又,新制,進士先試策三道,次試論,次試詩賦。先攷策論定去留,然後與詩賦通定高下。然舉人每至尚書省,不下五七千人,及臨軒覆較,止及數百人,蓋詩賦以聲病雜犯,易爲去留,若專取策論,必難升黜。蓋詩賦雖名小巧,且須指題命事,若記問該當,則辭理自精。策論雖有問題,其間敷對,多挾它說,若對不及五通盡黜之,即與元定解額不敷,若精粗畢收,則濫進殊廣。所以自祖宗以來,未能猝更其制。兼聞舉人舉經史疑義可以出策論題目,凡數千條,謂之經史質疑。至於時務,亦鈔撮其要,浮偽滋甚,若爲攷較。又舊制以詞賦聲病偶切之類,立爲攷試,今特許倣唐人賦體,及賦不限聯數,不限字數。古今文章,務先體要,古未必悉是,今未必悉非。嘗觀唐人程試詩賦,與本朝所取名人詞蓺,實亦工拙相半,俗儒是古非今,不爲通論。自二年以來,國子監生,詩賦即以汗漫無體爲高,策論即以激訐肆意爲工,非惟漸誤後學,實恐將來省試,其合格能幾何人!伏惟祖宗以來,得人不少,攷較文蓺,固有規程,不須變更,以長浮薄,請並如舊制。」故降是詔。〔〔考異〕李燾曰:五年,三月,詔貢院所試詩賦、經義並如舊制,本志以爲楊察建議。八年,四月,又下詔,乃其貢院申請。案察本傳,察權判貢院,初建此議。當五年三月,既已施行,八年四月,貢院復有申請,其議則實察五年所建者,但不知此時察仍判貢院或已罷爾。今兩存之,仍依實錄,不出察主名。本志又於此詔後書張方平知舉,請下詔戒辭賦新體。案方平以六年二月知舉,本志誤矣。
初,詔外州發解到省,差官覆攷;尋罷之,蓋慮因此或致抑退寒士故也。
5遼復以武定軍節度使杜防爲南府宰相。
6丙子,高麗貢於遼。
7辛卯,置河北四路安撫使。
初,賈昌朝判大名,已兼河北安撫使。至是以資政殿學士、給事中韓琦知定州,禮部侍郎王拱辰知瀛州,右諫議大夫魚周詢知成德軍,並兼本路安撫使。
8御史何郯言紫宸不可爲官稱,五月,乙巳,詔改舊延恩殿爲觀文殿,仍改紫宸殿學士爲觀文殿學士,班次如舊制。
9乙卯,知諫院宋禧出爲江南東路轉運使;己未,改荊湖北路。禧雖罷諫職,猶得爲監司,議者非之。
10御史何郯言:「樞密使、平章事夏竦,學非而博,行偽而堅;有纖人善柔之質,無大臣鯁直之望;聚斂貨殖以逞貪婪,比周權倖以圖進取。近者衛兵爲亂,突入宮掖,凡在職守,失於防察,宜置大戮,而竦只緣管皇城司內臣楊懷敏素與交通,曲爲掩藏,但欲私相爲恩,未嘗公議其罪。千百具僚,皆謂懷敏失察賊亂,只緣官責,其罪小;夏竦多懷顧慕,不奮臣節,其罪大。今懷敏黜而竦獨留,中外之心,無不憤激。伏望與眾永棄,示人不私。」辛酉,竦罷樞密使,判河南府。
言者既數論竦姦邪,會京師同日無雲而震者五,帝方坐便殿,趣召翰林學士。俄頃,張方平至,帝謂曰:「夏竦姦邪,以致天變如此,亟草制出之!」方平請撰駮辭,帝意遽解,曰:「且以均勞逸命之。」
郯又言:「聞竦乞一殿學士職名,不顧廉恥,冒有陳請,陛下豈宜許其自便,留在朝廷!乞不改前命,仍指揮催促赴任。」從之。
11是日,參知政事宋庠,加檢校太傅,充樞密使。壬戌,以樞密副使龐籍參知政事。〔〔考異〕籍自樞密副除參政,據宋史紀、表亦在辛酉日。今從長編。〕
12六月,戊辰朔,詔近臣舉文武材堪將帥者。
13癸酉,河決澶州商胡埽。
14庚辰,準布〔舊作阻卜,今改。〕獻馬駝二萬於遼。
15壬午,太子太師致仕徐國公張耆□,贈太師兼侍中,諡榮僖。
耆爲人重密有智數,太后預政,寵遇最厚,安佚富盛,踰四十年;所歷藩鎮,人苦其擾。
16癸巳,參知政事明鎬疽發背,帝親臨視;甲午,□,贈禮部尚書,諡文烈。
鎬端挺寡言,所至安靜有體,而遇事能斷,爲世所推重。
17乙未,詔:「館閣官須親民一任,方許入省府及轉運、提點刑獄差遣。」
18丙申,司空玫仕章得象卒。故事,致仕官乘輿不臨奠,帝特往奠之;贈太尉兼侍中,諡文憲。
19民間盜鑄者眾,錢文大亂,物價翔涌,公私患之。於是河東都轉運使張奎奏:「晉、澤、石三州及威勝軍日鑄小鐵錢,獨留用河東。」鐵錢既行,而盜鑄者獲利十之六,錢輕貨重,言者皆以爲不便。知并州鄭戩請河東鐵錢且以二當銅錢一,行一年,以三當一或以五當一。罷官鑪日鑄,但行舊錢。知澤州李昭遘亦言:「河東民燒石炭,家有橐冶之具,盜鑄者莫可詰。而契丹亦能鑄鐵錢,以易並邊銅錢而去,所害尤大。」
是月,翰林學士張方平、宋祁、御史中丞楊察與三司使葉清臣先上陝西錢議,請以小鐵錢三當銅錢一,既而又請河東小鐵錢亦如之,且罷官所置鑪,朝廷皆施用其言。自是姦人稍無利,猶未能絕濫錢也。其後詔商州罷鑄清黃銅錢,又令陝西大銅錢、大鐵錢皆一當二,盜鑄乃止。然令數變,兵民耗於資用,類多咨怨,久之始定。
20秋,七月,戊戌,以河北水,令州縣募饑民爲軍。
21甲寅,遼錄囚,減雜犯死罪。
22八月,丁丑,右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楊察、兵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張□並落職,察知信州,□知濠州。
察爲御史中丞,論事無所避。會詔舉御史,建言:「臺屬供奉殿中,巡糾不法,必得通古今治亂良直之臣。今舉格太密,坐細故皆置不取,恐英偉之士或有所遺。」何郯以論事不得實,中書問狀,察又言:「御史,故事許風聞,今以疑似之間,遽被詰問,臣恐臺諫官畏罪緘默,非所以廣言路也。」察數以言事忤宰相陳執中,故坐與□俱黜。
其後監察御史建陽陳旭數言□宜在朝廷,帝曰:「吾非不知□賢,然言詞不擇輕重。」旭請其事,帝曰:「頃論張堯佐事,云『陛下勤身克己,欲致太平,柰何以一婦人壞之!』」旭曰:「此乃忠直之言,人臣所難也。」帝曰:「□又論楊懷敏云,『懷敏茍得志,所爲不減劉季述。』何至於此!」旭曰:「□志在去惡,言之不激,則聖意不回,亦不可深罪也。」
23知陝州吳育上言:「近傳三司判官楊儀下獄,自御史臺移劾都亭驛,械縳過市,萬目驚駭。及聞案具,乃止坐請求常事,非有枉法贓賄。又傳所斷罪名,法不至此,而出朝廷特旨;恐非恩歸主上、法在有司之意也。且儀身預朝行,職居館閣,任事省府,使有大罪,雖加誅斬,自有憲章。苟不然者,一旦至此,使士大夫不勝其辱,下民輕視其上,非所以養廉恥,示敦厚也。儀罪未斷,臣不敢言。今事已往,且無救解之嫌,止祈聖神此後詳審庶事,毋輕置詔獄。具案之上,自非情涉巨蠹,且從有司輪讞,不必法外重行。如此,足以安人心,靜風俗,養廉恥,召和平,天下之幸也。」
24丙戌,遼復南京貧戶租稅。戊子,遼以殿前都點檢耶律義先爲行軍都部署,以中順軍夏行美副之,伐富努里。
25已丑,以河北、京東、西水災,罷秋宴。
26甲午,御邇英閣,讀政要。
27是月,殿中侍御史何郯言:「臣昨於六月內曾具奏論,今歲災異,爲害甚大,陳執中首居相位,實任其責,因舉漢時以災異冊免三公故事,乞因執中求退,從而罷免,以答天意,未蒙施行。今霖雨連晝夜不止,百姓憂愁,豈非大臣專恣,務爲壅蔽,陰盛侵陽所致!況執中所舉事,多不副天下人心,怨咨盈耳。如傅式不才,累被人言,不可任以要劇,而執中以私恩用式至三司副使。呂昌齡曲事執中,執中寵嬖之,兄弟至爲三司判官。此皆聖意所明知,所以式、昌齡並罷要職;而執中則釋而不問,竊所未安。兼風聞執中以舊識寬減前京東轉運使張鑄,不案告孔宜溫謀反人狀罪犯,及以私憤降開封府界提點李肅之差遣,挾情高下,豈是至公!其它專權恣縱,不可盡數。伏望罷免執中,以慰天下之望。」
28九月,詔三司以今年江、淮所運米二百萬斛轉給河北州軍。
29己未,殿中侍御史何郯言:「近年大臣罷兩府任,便陳乞子弟召試,充館職或出身,用爲恩例。望自今後,館閣不許臣僚陳乞子弟外,其陳乞及奏舉召試出身,候有科場與免取解及南省試,令赴御前與舉人同試,以塞私倖。」詔:「今後臣僚奏子孫弟姪等乞出身及館職,如有合該恩例者,類聚一處,候及三五人,送學士院試詩、賦、論三題,仍封彌、謄錄攷試;其試官,令中書具學士姓名進呈點定,仍精加攷試,候點到等第,臨時取旨。」
30癸亥,三司言韶州天興場銅歲采二十五萬斤,請置監鑄錢,詔以爲永通監。
31冬,十月,壬午,進美人張氏爲貴妃,仍令所司擇日備禮冊命。先是夏竦倡議欲尊異美人,起居舍人、同知諫院王贄,因言賊根本起皇后閤前,請究其事,冀動搖中宮而陰爲美人地。御史何郯入見,帝以贄所言諭郯,郯曰:「此姦人之謀,不可不察。」帝悟,乃止。然美人卒用扈蹕功進妃位。
32甲申,遼南院大王耶律罕班〔舊作韓八,今改。〕卒,年五十五。
罕班平居不屑細務,喜怒不形。嘗失所乘馬,家僮以同色者代之,數月不覺。死之日,筐無舊儲,椸無新衣。遼主聞之悼惜,遣使祭弔,給葬具。
33丁亥,以屯田員外郎邠州范祥提點陝西路刑獄兼制置解鹽。
先是祥請變兩池鹽法,詔祥乘傳陝西,與都轉運使程戩共議。而戩與祥議不合,祥尋亦遭喪去。及是祥復申前議,故有是命,使推行之。
其法,舊禁鹽地一切通商,鹽入蜀者,亦恣不問。罷九州軍入中芻粟,令入實錢,以鹽償之,視入錢州軍遠近及所指東西南鹽,第優其直。東南鹽又聽入錢永興、鳳翔、河中,歲課入錢總爲鹽三十七萬五千大席。授以要券,即池驗券,案數而出,盡弛兵民輦運之役。又以延、慶、環、渭、原、保安、鎮戎、德順地近烏白池,姦人私以青白鹽入塞,侵利亂法,乃募人入中池鹽,予券,優其直,還以池鹽償之,以所入鹽,官自出鬻,禁人私售。峻青白鹽之禁,並邊舊令入中鐵炭瓦木之類,皆重爲法以絕之。其先以虛估受券及已受鹽未鬻者,悉計直使輸虧官錢。又令三京及河中、河陽、陜、虢、解、晉、絳、濮、慶成、廣濟,官仍鬻鹽,須商賈流通乃止,以所入緡錢市並邊九州軍芻粟,悉留榷貨務錢幣以實中都。行之數年,猾商貪賈無所僥倖,關內之民得安其業,公私以爲便云。
34庚寅,翰林學士、知制誥宋祁,落職知許州。
故事,命妃皆發冊,妃辭,則罷冊禮;然告在有司,必俟旨而後進。又,凡制詞既授閤門宣讀,學士院受而書之,送中書,結三省銜,官告院用印,然後進內。張美人進號貴妃,祁適當制,不俟旨,寫告不送中書,徑取官告院印用之,亟封以進。妃方愛幸,冀行冊禮,得告,大怒,擲地不肯受,祁坐是黜。初,祁疑進告爲非,謂李淑明於典故,因問之,淑心知其誤,謂祁曰:「第進,何所疑邪!」祁果得罪去。議者益惡淑傾險云。
35甲午,遼主駐獨盧金。
36十一月,乙未朔,遼遣使括馬,以將伐夏故也。
37遼主將城西邊,命東路統軍使耶律多珍〔舊作鐸軫,今改。〕相地及造戰艦。多珍因成樓船百三十艘,上置兵,下立馬,規制堅壯,遼主嘉之。
38戊戌,景福殿使、入內都知王守忠領武信留後;尋詔守忠如正任班,它無得援例。守忠遂移閤門,欲綴本品坐宴閤門,從之。
侍御史何郯言:「祖宗典法,未嘗有內臣殿上預宴之事,此弊一開,所損不細。伏望指揮下閤門速行改正,一遵舊制。」初,西上閤門使錢晦亦言:「天子大朝會,令宦官齒士大夫坐殿上,必爲四夷所笑。」然竟爲奏定坐圖。及郯又言,守忠自知未允,宴日,辭而不赴。
39己亥,作皇帝欽崇國祀之寶。真宗嘗爲昭受乾符之寶,凡齋醮表章用焉。及大內火,寶焚,止用御前之寶。於是下學士院定其文,命宰相陳執中書付有司別刻之。
40乙卯,以起居舍人、直史館、知諫院王贄爲天章閣待制。
張貴妃既得立,甚德贄,密賜贄金幣以巨萬計。嘗謂人曰:「我家諫官也。」及將受冊禮,欲得贄捧冊,中書言攝侍中,故事必用待制以上,於是驟進贄職。
41以殿中侍御史何郯爲禮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初,臺知雜闕,執政欲進其黨,帝特用郯,且諭郯曰:「卿不阿權勢,故越次用卿。」
42詔:「河北水災,民流離道路,男女不能自存者,聽人收養之,後毋得復取;其傭雇者,自從私券。」
43丁巳,李用和兼侍中。
44遼封皇子和囉噶〔舊作和魯斡,今改。〕爲越王,阿倫〔舊作阿璉,今改。〕爲許王。賜太弟重元金券。重元子尼嚕古,〔舊作涅魯,今改。〕由安定郡王進封楚王。
遼主嘗與重元宴酣,許以千秋萬歲後傳位,重元甚喜,驕縱不法。又因雙陸賭居民城邑,遼主屢不競,前後己償數城。重元恃寵多過,朝臣無敢言者。一日,復博,伶人羅衣輕指其局曰:「雙陸休癡,和你都輸去也。」遼主始悟,不復戲。
45壬戌,以畿內物價翔貴,於新城外置十二場,官出米,裁其價以濟貧民。
46癸亥,賜王貽永、李用和笏頭金帶。故事,非二府大臣不賜,惟張耆在樞密院兼侍中嘗賜之。
47時雨潦害稼,壞堤防,兩河間尤甚。十二月,乙丑朔,頒德音,改明年元曰皇祐,降天下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
48出內藏錢帛賜三司貿粟,以賑河北流民,所過,官爲舍止之,所齎物無收算。
49丁卯,貴妃張氏行冊禮,群臣表賀。
50丙子,詔三司:「河北沿邊州軍客人入中糧草,改作四說之法,每以一百貫爲率,在京支錢三十貫,香藥、象牙十五貫,在外支鹽十貫,茶四十貫。」用權發遣鹽鐵判官董沔請復行三說之言,而加以末鹽爲四說也。
51庚辰,判大名府賈昌朝言:「自九河盡滅,獨存漯川,而歷代徙決不常,然不越鄆、濮之北,魏、博之東,即今澶、滑大河歷北京朝城,由蒲臺入海者也。國朝以來,開封、大名、懷、滑、澶、鄆、濮、棣、齊之境,河屢決,天禧三年至四年夏連決,天臺山旁尤甚,凡九載,乃塞之。天聖六年、又敗王楚。景祐初,潰於橫,出至平原,分金、赤、淤三河,經棣、濱之北入海。近歲海口壅閼,淖不可浚,是以去年河敗德、博間者凡二十一。今夏潰於商胡,經北都之東,至於武城,遂貫御河,歷冀、瀛二州之城,抵乾寧軍南,達於海。今橫故水,尚存三分,金、赤淤河,皆已堙塞,惟出雍京口以東,大決民田,乃至於海。自古河決爲害,莫甚於此。朝廷以朔方根本之地,禦備契丹,取材用以饋軍師者,惟滄、棣、濱、齊最厚。自橫決,財利耗半,商胡之敗,十失其八九。況國家恃此大河,內固京師,外限戎馬,祖宗以來,留意河防,條禁嚴切者以此。今乃旁流散出,甚至有可涉之處。欲救其弊,莫若東復故道,盡塞諸口。案橫以東至鄆、濮間,隄埽具在,宜加完葺。其堙淺之處,可以時發近縣夫,開道至鄆州東界。謹繪漯川、橫、商胡三河爲一圖上進,惟陛下留省。」詔翰林學士郭勸、入內內侍省都知藍元用與河北、京東轉運使再行相度修復黃河故道利害以聞。
52遼主姊秦晉國長公主,始嫁蕭特布,〔舊作啜不,今改。〕改適蕭哈里,〔舊作海里,今改。〕又適蕭呼敦,〔舊作胡,今改。〕俱以不諧離婚;是年,乃適韓國王蕭惠。
皇祐元年〔遼重熙十八年。〕
皇祐元年〔遼重熙十八年。(己丑、一○四九)〕
1春,正月,甲午朔,日有食之。
2遼將伐夏,留其賀正使不遣。己亥,遣使以伐夏來告。
3辛丑,命翰林學士虞城趙權知貢舉。
4丙午,遼主如鴛鴦濼。
5戊申,以河北水災,罷上元張燈,停作樂。
6庚戌,太傅致仕鄧國公張士遜卒。
車駕臨奠,翼日,謂輔臣曰:「昨有言庚戌是朕本命,不宜臨喪;朕以師臣之舊,故不避。」文彥博曰:「唐太宗辰日哭張公謹,陛下過之遠矣。」
贈士遜太師、中書令,諡文懿,御篆其墓碑曰「舊德之碑」。
7丙辰,遼主獵於霸特山。行軍都部署耶律義先遣人奏富努里之捷。
8己未,詔以緡錢二十萬市榖種,分給河北貧民。9辛酉,詔曰:「自古爲治,必戒苛察,近歲風俗,爭事傾危,獄犴滋多,上下睽急,傷累和氣,朕甚悼焉!自今言事者,非朝廷得失,民間利病,毋得以風聞彈奏,違者坐之。」殿中侍御史餘杭張祹,言不當禁御史、諫官風聞言事,不報。
10癸亥,鑄皇祐元寶錢。
11二月,丁卯,彗出虛,晨見東方,西南指,歷紫微至婁,凡一百一十四日而沒。詔:「自今月五日不御正殿,其尚食所供常膳,亦宜減省,中外臣僚,極言當世切務。」〔〔考異〕李燾曰:皇祐元年二月四日丁卯彗星出,惟天文志有之,本紀及實錄、會要不載而會要乃於皇祐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載此詔,其詔文云:「逾歲於茲,上天謫見,良由時事乖舛,政化堙鬱,果測天心,遽垂星變。」案二年冬無星變,雖十二月嘗以愆亢減膳,十九日得雪即復常。細考之,此詔乃元年二月四日詔也,會要誤以元年爲二年,二月爲十二月,初四日爲二十四日耳。〕
12以前刑部員外郎張友直爲史館修撰,用其父士遜遺奏也。御史何郯言:「史館修撰,故事皆試知制誥;友直素無學術,不當得。」乃改集英殿修撰。
13戊辰,以河北疫,遣使頒藥。
14己巳,以龍圖閣直學士崇安劉夔爲樞密直學士、知鄆州兼京東西路安撫使。
時民流京東,盜賊多起,帝將益兵爲備,問誰可守鄆者,宰相以夔對,遂擢用之。夔至鄆,發廩賑饑民,賴全活者甚眾,盜賊衰止。賜書褒諭。
15辛未,以知青州、資政殿學士富弼爲禮部侍郎。
初,河北大水,流民入京東者不可勝數。弼擇所部豐稔者五州,勸民出粟,得十五萬斛,益以官廩,隨所在貯之;擇公私廬舍十餘萬區,散處其人,以便薪水。官吏自前資待闕寄居者,皆給其祿,使即民所聚,選老弱瘠病者廩之。山林陂澤之利,有可取以爲生者,聽流民取之,其主不得禁。官吏皆書其勞,約爲奏請,使它日得以次受賞於朝;率五日遣人以酒肉飯糗勞之,人人爲盡力。流民死者,爲大冢葬之,謂之叢冢,自爲文祭之。及流民將復其業,又各以遠近受糧歸。凡活五十餘萬人,募而爲兵者又萬餘人。帝聞之,遣使慰勞,就遷其秩。弼曰:「救災,守臣職也。」辭不受。前此救災者,皆聚民城郭中,煮粥食之,饑民聚爲疾疫及相蹈籍死,或待哺數日,不得粥而仆,名爲救而實殺之。弼所立法,簡便周至,天下傳以爲式。〔〔考異〕杜大圭名臣集載富弼墓志、神道碑云:弼先以救災加禮侍,辭不受;又以捕齊兵再加禮侍,亦不受。考其事,蓋顛倒也。先加禮侍在去年三月,乃捕齊兵,後加禮侍則救災之故。蓋河北大水,實緣去年六月河決商胡,民流當夏秋間,若春時,河北固未嘗有大水也。今從長編。〕
16詔發京師禁軍十指揮赴京柬西路駐泊,以備盜賊,京東西路鈐轄並兼本路安撫都監。京東安撫使富弼,言本路遽增屯禁軍,慮搖人心,欲量增一兩指揮。詔:「兵已就道,俟將來歲豐,令還京師。」
17宣徽北院使、武昌節度使、判延州程琳請代,己卯,加同平章事,再判延州。
琳嘗獲戎酋,不殺,戒遣之,夏人亦相告毋捕漢民。久之,詐以五百戶驅牛羊叩邊請降,言遼兵至衙頭矣,國中亂,願自歸,琳曰:「遼至彼帳下,當舉國取之,豈容有來降者!吾聞夏人方捕叛者,此其是邪!不然,誘我也。」拒不受。已而賊果將騎三萬臨境上,以捕降者爲辭。琳先諜知之,閉壁倒旗,戒諸將勿動。賊以爲有備,遂引去。
18遼耶律義先之討富努里也,多所招降,乙酉,俘其酋長託德勒〔舊作陶得里,今改。〕以歸。遼主手詔褒獎,以功封武昌郡王,改南京統軍使。旋請統軍司錢營息以贍貧民,未及期而軍器完整,民得休息。
19自遼人以伐夏來告,邊候稍警,帝御便殿,訪近臣以備禦之策。權三司使葉清臣對曰:「陛下臨馭天下二十八年,未嘗一日自暇逸,而西北二邊,頻歲爲患,豈非將相大臣不得其人,不能爲陛下張威德以致此乎?慶曆初,劉六符來,執政不能折衝樽俎,只煩一介之使,坐致二十萬物,匱膏血以奉外敵,此有識之士所爲長太息也。今詔問北使詣闕,以西戎爲名,即有邀求,何以答之。臣聞誓書所載,彼此無求;況元昊叛邊,累年致討,遼人豈有豪髮之助!今彼國出師,輒求我助,干盟違約,不亦甚乎!若使辯捷之人判其曲直,我直彼曲,豈不憚服!茍肆侵凌,方河朔災傷之餘,野無廬舍,我堅壁自守,縱令深入,其能久居!既無所因糧,則亟當遁去。然後選擇驍勇,遏絕歸師,設伏出奇,邀擊首尾,若不就禽,亦且大敗矣。」
20淯井蠻寇邊。
21三月,庚子,御延和殿,召輔臣觀新造渾儀木樣,時命日官舒易簡、于淵、周琮等參用梁令瓚、李淳風舊制,改鑄渾儀也。
22辛丑,命戶部副使包拯往河北提舉計置糧草。
23乙巳,高昌國貢於遼。
先是燕趙國王洪基有疾,遼主親詣其帳視之。壬子,以洪基疾愈,赦雜犯死罪以下。
24癸丑,賜進士江夏、馮京等一百七十四人及第、一百六十人出身、二百九人同出身於崇政殿。甲寅,賜諸科及第并出身五百五十人於觀文殿。〔〔考異〕按宋史本紀,賜禮部奏名進士諸科及第出身千三百九人,今從長編。〕
25詔徙河北闕糧處土兵及戍兵近南州軍,候經置邊儲有備,復令還屯,從包拯言也。廣平二監馬牧共占邢、洺、趙三州民田萬五千頃,前已廢其一,然漳河沃壤,民猶不得耕,拯請悉以賦民,從之。
26丁巳,烏庫〔舊作烏古,今改。〕遣使送款於遼,五國節度使耶律珊圖〔舊作仙童,今改。〕所招徠也。
27庚申,以遼人告伐夏,遣權知開封府錢明逸等報聘,且致贐禮。〔〔考異〕遼史作「錢逸」,蓋遼人避諱,故止稱一字。〕
28夏,四月,甲子,御崇政殿,閱知澶州宋守信所獻衝陳無敵流星弩等器八種。
29庚午,命包拯與河北四路安撫使、轉運司議省官及汰軍士之不任役者以聞。
30癸酉,遼以南府宰相杲錫〔舊作高十,今改。〕爲南京統軍使。
31癸未,梓州轉運司言淯井監夷人平。
32丁亥,右司諫錢彥遠上勸農疏曰:「本朝轉運使、提點刑獄、知州、通判,皆帶勸農之職,徒有虛文,無勸導之實。謂宜置勸農司,以知州爲長官,通判爲佐官,舉清彊幕職、州縣官爲判官,先以墾田頃畝及戶口數、陂塘、山澤、溝洫、桑柘著之於籍,然後委勸農官設法勸課,除害興利,俟歲終農隙,轉運司攷較而賞罰之。」帝嘉納焉。〔〔考異〕李燾曰:據政要云:仁宗覽疏曰:「堯、舜、三代皆以爲治天下之本,其令依此必行賞罰,庶幾海內家給人足。」然卒不見行此,今但云嘉納焉。〕
33五月,丁酉,以祠部員外郎任顓爲河東轉運使。帝以河北嘗賜內庫金帛,今亦以五十萬濟河東闕乏。顓辭曰:「朝廷始命使,委以經制財用,而遽乞金帛以往,不可。」帝善之。
34甲辰,五國酋長各率所部附於遼。
35丙午,幸後苑寶岐殿,觀刈麥,顧謂輔臣曰:「朕新作此殿,不欲植花卉而歲以種麥,庶知穡事之不易也。」
36執政龐籍言殿中丞、館閣校勘范鎮有異材,不汲汲於進取。丁巳,特遷直祕閣。
37戊午,遼五國節度使耶律珊圖授左監門衛上將軍。
38六月,壬戌朔,遼以韓國王蕭惠爲河南道行軍都統,趙王蕭孝友、漢王特布〔舊作貼不,今改。〕副之。時遼師分三道,惠等所將者爲南道,其北道則行軍都統耶律達和克〔舊作敵魯古,今改。〕將之,中道則遼主自將,尚未發也。
39甲子,蠲河北民復業者租賦二年。
40乙丑,以太子右清道率府率叔韶爲右領軍衛將軍,仍賜進士及第,尋加文州刺史。叔韶嘗獻所著文,召試學士院,入優等,特遷之。入謝,命坐賜茶,謂曰:「宗子好學無幾,爾獨以文章得進士第,前此蓋未有也。」又出九經賜之。後以圖書賜正刺史已上,叔韶不當得,獨賜及之。叔韶,德恭之曾孫也。宗室召試自叔韶始。
41遼錄囚。
42丙寅,遼行十二神纛禮。
43甲戌,以賈昌朝爲觀文殿大學士、判都省,朝會班中書、門下,視其儀物。觀文殿置大學士自此始,仍詔自今非嘗爲宰相毋得除。
44戊寅,詔中書、樞密非聚議,毋通賓客。
45庚辰,準布貢馬駝珍玩於遼。
46辛巳,夏貢於遼,遼人留其使不遣。
47改命同刊修唐書、翰林侍讀學士宋祁爲刊修官。
48乙酉,同知諫院臨潁李兌、侍御史知雜事何郯、監察御史陳旭等言:「比歲臣僚有繳奏交親往還簡尺者,朝廷必推究其事而行之,遂使聖時成告訐之俗。自今非情涉不順,毋得繳簡尺以聞;其官司請求非法,自論如律。」從之。
49丁亥,監察御史陳旭言:「三館職事,文儒之高選;近時用人益輕,遂爲貴游進取之津要。慶曆中嘗有詔旨,今後見任、前任兩省及兩大省以上官,不得陳乞子弟、親戚入館閣職事。然撓於橫恩,復寢不用。望申明前敕,嚴爲科禁,澂汰濫進,必清其選,使在位者皆得文行充實之人。然後舉用故事,特因閒燕,延備訪問,於治體不爲無益。」詔:「今後近上臣僚,援例奏乞子孫得試者,如試中,只與轉官或出身,更不除館閣。」
50遼主行再生禮。
51戊子,太子少傅致仕李若谷卒。詔以子淑在近侍,優贈太子太傅,後毋得爲例。
52詔:「轉運使、提點刑獄所捕官吏受贓,失覺察者降黜。」
53秋,七月,丙申,定州雨。
初,知定州韓琦言:「河朔久不雨,請祈無所應。若出自聖懷,禱於天地山川,宜獲嘉澤。」尋遣祕閣校理張子思持密詞禱於北岳。至是以雨足聞。
54丁酉,詔臣僚毋得保薦要近內臣。
55翰林侍讀學士、右諫議大夫張錫,講書禁中,帝歎其博學,飛白書「博學」二字賜之,因問治道,錫對曰:「節嗜欲者,治身之本;審刑罰者,治國之本。」時貴妃方寵幸,故錫以此諷。帝改容曰:「卿言甚嘉,恨用卿晚。」
56戊戌,遼主親帥師伐夏,以太弟重元、北院大王耶律仁先爲前鋒。
57辛丑,翰林侍讀學士、右諫議大夫張錫卒,以白金三百兩賻其家,贈工部侍郎。
58戊申,以集賢校理李中師爲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公事。中師,開封人,宰相陳執中所薦也。
59八月,辛酉朔,遼師渡河,不見敵而還。
遼主所御戰艦,即耶律多珍所造之樓船也,遼主喜甚。其後嘗親賜酒,問其所欲,多珍曰:「臣幸被聖恩,得效駑力,萬死不能報國,又將何求!」遼主益喜,手書多珍衣裾曰:「勤國忠君,舉世無雙。」〔〔考異〕遼史耶律多珍傳云:西征,詔多珍由別道會於河濱。敵兵阻河而陳,帝御戰艦絕河擊之,大捷而歸。據本紀云:辛酉渡河,夏人遁,乃還,是當時未嘗大捷也,今不取。〕
60壬戌,工部侍郎、平章事陳執中罷爲兵部尚書、知陳州。
先是河決民流,災異數見,執中無所建明,但延接卜相術士。言者屢攻之,因論執中越次用李中師爲府界提點及呂昌齡等出入門下,不協眾望,而執中亦以足疾辭位,詔從其請。翰林學士孫抃當制,遂除尚書左丞。文彥博、宋庠言恩禮太薄,乃下學士院貼麻,改命之。
61以樞密使宋庠爲兵部侍郎、平章事,參知政事龐籍爲工部侍郎、充樞密使,樞密副使高若訥爲工部侍郎、參知政事,翰林侍讀學士梁適爲左諫議大夫、樞密副使。
62甲申,御崇政殿,策試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殿中丞吳奎所對入第四等,以奎爲太常博士、通判陳州。
奎,北海人,嘗爲廣信軍判官,晝則治事,夜輒讀書不寐。楊懷敏增廣北邊屯田,至奪民榖地,無敢與抗者。奎上書論其不便,知保州王果亦屢爭之;懷敏使人訟果它事,詔置獄推劾,奎爲果力辯,得免。慶曆中宿衛之變,懷敏當番直而得罪輕,奎時監京東排岸司,上疏曰:「臣聞句當皇城司六人,其五已被謫,獨懷敏尚留,人咸謂陛下私近倖而屈公法,臣竊爲陛下痛惜之!況中外傳聞,且獲賊之際,陛下宣令勿殺,而左右輒屠之,此必有同謀者,恐事泄露而殺之以滅口。不然,何以不奉詔也!」帝深器之。
63衛士王安,與其黨相惡,陰置刃衣篋中,從句當引見司楊景宗入禁門。既,爲閽者所得,景宗輒隱不以聞。御史中丞郭勸請先治景宗罪,章再上,不聽,又廷爭累日。乙酉,責景宗均州安置。景宗乞盡納官爵,留居京師,御史何郯極言其不可。既踰月,乃自均州徙鄧州。
64太子少師致仕石中立卒,贈太子太傅,諡文定。
中立好諧謔:然練習臺閣故事,不汲汲近名。初,家產歲入百萬錢,末年費幾盡。帝聞其病,賜銀三百兩,既歿,其家至不能辦喪。
65九月,乙未,以權三司使張堯佐爲禮部侍郎、三司使。監察御史陳旭,言堯佐以後宮親,不宜使制國用,不聽。
66詔河東、河北經略安撫司使:「遼舉兵討夏人,其邊要之地,選委將佐,嚴加備禦。」時司天言太陰犯畢宿,主邊兵,趙分有憂故也。
67乙巳,廣南西路轉運司,言廣源州蠻寇邕州,詔江南、福建等路發兵備之。
廣源州在邕州西南,鬱江之原也,峭絕深阻,產黃金、丹沙,頗有邑居聚落。俗椎髻左衽,善戰,輕死好亂。其先韋氏、黃氏、周氏、儂氏爲酋領,互相劫掠。唐邕管經略使徐申厚撫之,黃氏納職貢,而十三部、二十九州之蠻皆定。自交趾蠻據有安南,而廣源雖號邕管爲羈縻州,其實服役於交趾。
初,有儂全福者,知儻猶州,其弟存祿知萬涯州,全福妻弟儂當道知武勒州。一日,全福殺存祿、當道,并有其地。交趾怒,舉兵擄全福及其子智聰以歸。其妻阿儂,本左江武勒族也,轉至儻猶州,全福納之。全福見擄,阿儂遂嫁商人,生子,名智高,年十三,殺其父商人,曰:「天下豈有二父邪!」因冒姓儂,與其母奔雷火洞。其母又嫁特磨道夏卿。久之,智高復與其母出據儻猶州,建國曰大曆。交趾復拔儻猶州,執智高,釋其罪,使知廣源州,又以雷、火、頻、婆四洞及思浪州附益之。然內怨交趾,居四年,遂襲據安德州,僭稱南天國,改年景瑞,於是始入寇。
68遼蕭惠之伐夏也,戰艦糧艘,綿亙數百里,既入敵境,偵候不遠,鎧甲載於車,軍士不得乘馬。諸將請備不虞,惠曰:「諒祚必自迎車駕,何暇及我!無故設備,徒自弊耳。」遼主既還,惠猶進師。丁未,營柵未立,夏人奄至,惠與麾下不及甲而走,追者射之,惠幾不能脫,士卒死傷不可勝計。
69戊午,太白犯南斗。
70己未,罷武舉。〔〔考異〕李燾曰:本志云:武舉取人,自吳育建請。其後大理寺丞馮繼思奏以策爲去留,弓馬爲高下,皇祐中罷,英宗復置。實錄、會要並不詳,亦不見吳育建請事,惟政要載育議立武學,非武舉也,恐本志誤。
71始,范祥議改鹽法,論者爭言其不便,朝廷獨以爲可用,委祥推行之。於是侍御史知雜事何郯言:「風聞改法以來,商旅爲官鹽長價,獲利既薄,少有算請。陝西一路,已虧損課利百餘萬貫,其餘諸路,比舊來亦皆頓減賣鹽見錢,甚妨支用。兼陝西民間官鹽價高,多以賣私鹽事敗,刑禁頗煩,官私俱不爲利,經久何以施行!臣謂事有百利,始可議變,變不如前,即宜仍舊。」冬,十月,壬戌,遣戶部副使包拯與陝西轉運使議鹽法。
72丁丑,詔:「婦人所服冠,高無得過四寸,廣無得踰一尺,梳長無得踰四寸,仍無得以角爲之,犯者重致於法。」
先是宮中尚白角冠梳,人爭效之,謂之內樣。其冠名曰垂肩,至有長三尺者,梳長亦踰尺。御史劉元瑜以爲服妖,請禁止之,故有是詔。婦人多被刑責,大爲識者所嗤,都下作歌詞以嘲之。
73壬午,詔:「馬鋪以晝夜行四百里,急腳遞五百里。」
74侍御史知雜事何郯言:「陝西新置保捷兵士,年五十以上及短弱不及等之人,如不願在軍者,許令自陳,減放歸農。此等久習武蓺,今若放罷,亦須置籍拘管。仍乞以所居鄉社相近處,如河北義勇,團作指揮,置人員節級管轄。其邊郡每歲以此軍番遞,防守處亦令比歲減數,非時邊上或有警急,其罷放之人尚可追集守城,卻代精兵出戰,於事又無廢闕。方今財力大屈,此亦省費之一端。」樞密使龐籍獨以其言爲是。省兵之議實郯發之。
75是月,遼北道行軍都統耶律達和克率準布諸軍攻夏涼州,至賀蘭山,獲夏國主嫡母及其官僚家屬以歸。夏以三千人扼險力戰,破之,都監蕭慈氏弩歿於陳。
76十一月,丙申,加贈虢州刺史种世衡爲成州團練使。
先是世衡長子古,〔〔考異〕涑水記聞「古」作「詁」。案世衡諸子名皆從言旁,記聞似可信。然長編、宋史皆作「古」,今姑從之。〕詣闕自言:「父世衡在青澗城,嘗遣王嵩入夏國反間,其用事臣雅爾、〔舊作野利,今改。〕旺榮兄弟皆被誅,元昊由是勢衰,納款稱臣。經略使龐籍掩父功,自取兩府。」籍時在樞密院,具言:「嵩入虜境即被囚,元昊委任旺榮如故。元昊欲和,先令旺榮爲書遺邊將。元昊妻即旺榮妹,元昊黜其妻,旺榮兄弟怨望。元昊既稱臣後二年,旺榮謀殺元昊,事覺被誅,非因嵩反間。臣與范仲淹、韓琦,皆豫受中書劄子,候西事平除兩府,既而仲淹、琦先除,臣次之,非專以招懷之功,文書具在可驗。」朝廷雖知古妄言,猶念世衡舊勞,自東染院使贈刺史,錄其子之未仕者。古復上書訴賞薄,於是加贈團練使,特授古天興尉,令御史臺押出城,趣使之官。及籍罷,古復辯理,下御史攷實,以籍奏王嵩疏爲定。詔以其事付史官,聽古徙官便郡。
77詔:「河北被災民年八十以上及篤疾、貧不能自存者,人賜米一石,酒一斗。」
78辛丑,詔:「民有冤,貧不能詣闕者,聽訴於監司以聞。」
戊午,楊懷敏罷內侍副都知,爲三陵副使。
初,懷敏自高陽關鈐轄入奏事,除副都知。知制誥胡宿當制,因言:「懷敏以宿衛不謹,致逆徒竊入宮闈,又不能生致之。議者謂規滅姦人之口,罪在懷敏及楊景宗二人。得不窮治誅死,已爲幸矣,豈宜復在左右邪!臣不敢草制,輒封還以聞。」帝疑宿職不當言,翼日,謂宰相曰:「前代有此故事否?」文彥博對曰:「唐給事中袁高不草盧杞制書,近來富弼亦曾封還詞頭。」帝意解。諫官錢彥遠謂宿曰:「仁者必有勇,於公見之矣。」既而它舍人爲懷敏草制,彥遠及臺官論列不已,逾半月,卒罷之。
宿聞懷敏除三陵副使,謂人曰:「懷敏必死矣。祖宗神靈所在,大姦豈能逃乎!」無幾何,懷敏果卒。
79十二月,壬戌,詔:「陝西保捷兵年五十以上及短弱不任役者,聽歸農;若無田園可歸者,減爲小分。」凡放歸者三萬五千餘人,皆歡呼反其家;在籍者尚五萬餘人,悲涕,恨不得俱去。陝西緣邊,計一歲費緡錢七十千養一保捷兵,自是歲省緡錢二百四十五萬,陝西之民力稍蘇。
初,樞密使龐籍與宰相文彥博,以國用不足,建議省兵,眾議紛然陳其不可,緣邊諸將爭之尤力。且言兵皆習弓刀,不樂歸農,一旦失衣糧,必相聚爲盜賊,帝亦疑焉。彥博與籍共奏:「今公私困竭,上下皇皇,其故非它,正由養兵太多耳,若不減放,無由蘇息。萬一果聚爲盜賊,臣請以死當之。」帝意乃決。既而判延州李昭亮復奏陝西所免保捷特多,往往縮頸曲膕,詐爲短小以欺官司,籍曰:「兵苟不樂歸農,何爲欺詐若此乎!」帝深然之。〔〔考異〕李燾曰:簡汰羸兵,無慮八萬餘人,此據稽古錄;放歸農者六萬餘,衣糧減半者二萬餘,及文彥博、龐籍首議并奏對,並據記聞。記聞又云施昌言、李昭亮言不可尤甚,案昌言此年正月,自河北漕徙爲江、淮發運,恐不復言及三路事;而昭亮此年三月方以北宣徽、武寧節、判延州,四月改天平節,仍判延州。今削去昌言姓名,但著昭亮。實錄、正史載省兵事極不詳。本志云:皇祐元年,揀河北、河東、陝西、京東、西禁廂諸軍,退其罷癃爲半分,甚者給糧遣還鄉里,係化外,若以罪隸軍或嘗有戰功者,悉以剩員處之記聞惟不載剩員,然減衣糧之半,即剩員居其間矣。今悉用記聞,稍刪潤之。
80甲子,遣入內供奉高懷政督捕邕州盜賊。
81壬申,觀文殿大學士、右僕射、判都省賈昌朝,復爲山南東道節度使、同平章事、判鄭州。
82戊寅,遼慶陵林木災。
83己卯,遼錄囚,有弟從兄爲盜者,兄弟俱無子,特原其弟。
84是歲,夏改元延嗣寧國。
宋紀五十一〔起上章攝提格正月,盡重光單閼五月,凡一年有奇。〕
皇祐二年〔遼重熙十九年。(庚寅、一○五○)〕
皇祐二年〔遼重熙十九年。〕
1春,正月,庚寅,遼僧惠鑑加檢校太尉。
2庚子,遼論伐夏諸將士功罪,封耶律達和克〔舊作敵魯古,今改。〕爲漆水郡王,其所屬將校及準布等部長各進爵有差。以蕭惠子慈氏努〔舊作慈氏奴,今改。〕戰歿,釋惠喪師之罪,贈慈氏努平章事。
3辛丑,遼遣使問罪於夏。
4壬寅,遼主如魚兒濼。
5癸卯,以歲饑,罷上元觀燈。
6壬子,命翰林學士承旨王堯臣、入內都知王守忠、右司諫陳旭與二司較天下每歲財賦出入之數以聞。
自康定元年,陝西募人入中並邊芻粟,始加數給東南鹽,而河北稍用三說法,亦以東南鹽代京師所給緡錢,數足即止。及慶曆二年,三司又請如康定元年法募人入中,乃詔入中陝西、河東者,持券至京師,償以錢及金帛各半之;不願受金帛者,予香藥、茶、鹽,惟其所欲。而東南鹽利特厚,商旅不復受金帛,皆願得鹽。至八年,河北行四說法,鹽居其一,而並邊芻粟皆有虛數,騰躍至數倍,券至京師,反爲畜賈所抑。鹽八百斤舊售錢十萬,至是止六萬;商人以賤估券取鹽,不復入錢京師,帑藏益乏。於是詔三司詳定,堯臣等請復入錢京師法,視舊入錢數稍增予鹽,而並邊入中元得券受鹽者,河東、陝西入芻粟直錢十萬,止給鹽直七萬,河北又損爲六萬五千,且令入錢十萬於京師,乃聽兼給,謂之對貼。自是入錢京師稍復故。
7二月,甲申,出內藏庫絹五十萬,下河北、陝西、河東路,以備軍賞。
8丁亥,夏將攻遼金肅城,遼南面林牙杲嘉努〔舊作高家奴,今改。〕等擊破之,斬首萬餘級。
9三月,戊子朔,詔罷今年冬至親祀南郊之禮,以九月擇日有事於明堂。
先是宋庠議,今年當郊而日至在晦,用建隆故事,宜有所避,因請季秋大享于明堂。帝謂輔臣曰:「明堂者,布政之宮,朝諸侯之位,天子之路寢,乃今大慶殿也,況明道初,合祀天地於此。今之親祀,不當因循,尚於郊壝寓祭。」己丑,詔以大慶殿爲明堂,仍令所司詳定儀注以聞。
10甲午,遣官祈雨。
11戊戌,詔:「群臣毋得上尊號。」
12遼殿前都點檢蕭迪里特〔舊作迭里得,今改。〕與夏人戰於三角川,敗之。
13己亥,詔祀明堂,自乘輿服御諸物,務令有司裁簡之。
14庚子,遼遣殿前副點檢耶律益等來告伐夏國還。
15癸卯,遼遣西南招討使蕭蒲努等帥師伐夏。甲辰,遣同知北院樞密使蕭革案軍邊城,以爲聲援。
16詔:「宗室子生四歲者,官爲給食。」初,詔五歲始給食,知大宗正事允讓請且仍舊以三歲,故裁定之。
17己酉,以翰林學士趙爲遼國信使。遼主駐息雞淀,嘗因會獵,令賦信誓如山河詩,詩成,侑以玉杯。
18詔:「兩浙流民,男女不能自存者,聽人收養,後不得復取。」
19癸丑,詔以季秋辛亥大享明堂。
先是禮官議王者,郊用辛,蓋取齋戒自新之義,又,通禮祀明堂亦用辛;遂下司天擇日,而得辛亥吉,蓋九月二十七日也。
20丙辰,宋祁上明堂通議二篇。
21知府州折繼閔卒;以其弟繼祖領府州軍事。
22夏,四月,甲子,沙州符骨篤末、似婆溫等來貢玉。
23乙丑,內出手詔言:「明堂之禮,前代並用鄭康成、王肅兩家義說,兼祭昊天上帝,已爲變禮。祖宗以來,三歲一親郊,合祭天地,祖宗並配,百神從祀。今祀明堂,正當親郊之期,而禮官所定,止祭昊天五帝,不及地祇,配坐不及祖宗,未合三朝之制。宜合祭地祇,奉太祖、太宗、真宗並配,而五帝、神州亦親獻,日月河海諸神,悉如圜丘從祀。」因謂文彥博曰:「禮非天降地出,緣人情耳。禮官習拘儒之舊傳,捨三朝之成法,非朕所以昭孝息民也。」翼日,彥傅奏:「詔書所定親獻之禮,周於五天帝、神州,比圜丘之位,陟降爲勞,請命官分獻。」帝曰:「朕於大祀,豈敢憚勞!」禮官議從祀神位未決,復諭曰:「郊壇第一龕者在堂,第二、第三龕者設於左右夾廡及龍墀上,在壝內外者列于堂東西廂及後廡,以象壇壝之制,仍先繪圖以聞。」
24遼主如魚兒濼。
25戊辰,降翰林學士、權知開封府錢明逸爲龍圖閣學士、知蔡州。
先是醫家子冷青自稱皇子,言其母嘗得幸掖廷,有娠而出,生青,都市聚觀。明逸捕得青,入府,叱明逸曰:「明逸安得不起!」明逸爲起坐。既而以爲狂,送汝州編管。推官韓絳言青留外將惑眾;翰林學趙言青言不妄不當流,若詐當誅;即詔與知諫院包拯追青窮治。蓋其母王氏嘗執役禁中,出嫁民冷緒,始生女,後生青。青漂泊廬山,數爲人言己實帝子,浮屠全大道挾之入京師,欲自言闕下。獄具,皆論不道,誅死。明逸坐尹京師無威望,故及於責。絳,億之子也。〔〔考異〕李燾曰:實綠云青與其黨高繼安皆處死,據明逸傳,乃云浮屠全大道,不知孰是。按何郯、包拯奏議並稱高繼安,拯稱繼安乃放停軍人,先因罪決配鼎州,尋卻入京,託病放停,專以幻術結交權貴,恐繼安即全大道也。〕
26甲申,高麗貢於遼。
27五月,己丑,遼主如涼陘。
28癸巳,遼蕭蒲努等入夏境,不見敵,縱掠而還。
29甲午,禮院上明堂五室制度圖。
30封□州尼丘山神曰毓聖侯。
31丙申,詔國信司罷三番使臣。自與遼通好,其接送使人皆自京差三番使臣,沿路州軍,困於須索,諫官包拯、吳奎極言其擾。既罷遣三番,而頓置什物,並令沿路州、軍官自辦之。
32戊申,廣南西路轉運司言交趾發兵捕廣源州賊儂智高,其眾皆遁伏山林,詔本路嚴備之。
33六月,丙寅,翰林學士承旨王堯臣等言:「奉詔與太常參議阮逸所上編鐘四清聲譜法,請用之于明堂者。竊以律呂旋宮之法,既定以管,又制十二鐘準爲十二正聲,以律計,自倍半。說者云:半者,準正聲之半以爲十二子聲之鐘,故有正聲、子聲各十二。子聲,即清聲也。其正管長者爲均,自用正聲;正管短者爲均,則通用子聲而成五音。然求聲之法,本之於鐘,故國語所謂『度律均鐘』者也。其編金石之法,則歷代不同,或以十九爲一虞,或以十九爲一虡,或以三十一爲一虡,或以十六爲一虡,或以二十四爲一虡。故唐制以十六數爲小架,二十四爲大架,天地、宗廟、朝會各有所施。今太常鐘縣十六者,舊傳正聲之外,有黃鍾至夾鍾四聲,蓋自夷則至應鍾四律爲均之時,若盡用正聲,則宮輕而商重。緣宮聲以下,不容更有濁聲。一均之中,宮弱商強,是謂陵僭,故須用子聲,乃得長短相敘。自角而下,亦循茲法。至它律爲宮,其長短尊卑自序者,不當更以清聲間之。自唐末多故,樂文墜缺,攷擊之法,久已不傳。今絲竹等諸器,舊有清聲者,令隨鐘石教習;本無清聲者,未可創意求法,且當如舊。其阮逸所上聲譜,以清濁相應,先後互擊,取音靡曼,近於鄭聲,不可用。」詔可。
34遼主謁慶陵。
35丁卯,以御撰黃錘五音五曲凡五十七聲,下太常肄習之。
36庚午,遼主謁大安殿。
37壬申,遼以將策進士,命醫、卜、屠、販、奴隸及倍父母或犯事逃亡者,不得應舉。
38丙子,諫官包拯、陳旭、吳奎等言:〔〔考異〕李燾云:實錄作知諫院包拯、陳旭、吳奎。案陳、吳此時實爲右司諫,十月壬申,乃以起居舍人知諫院。今但云諫官,庶不失事實。〕「三司使張堯佐,凡庸之人,徒緣寵私,驟階顯列,自任用以來,萬口交譏。陛下何庇一堯佐,上違天意,下咈人情,而稔成危機乎?實爲陛下痛之!」拯又言:「歷代后妃之族,雖有才者未嘗假以事權,況不才者乎!伏見祖宗以來,當帑廩豐盈,用度充足之際,尚乃精選計臣如陳恕、魏羽輩用之,其餘亦盡一時之選。況今上下窘迫,豈可專任此人!伏望特出宸斷,授以它職,別求才傑之士,委而任之。」
39辛巳,以屯田員外郎呂公著同判吏部南曹。
公著,夷簡子也,嘗召試館職,不就。於是帝諭曰:「知卿有恬退之節。」因賜五品服。
40遼主策進士於金鑾殿。
41是月,帝講書邇英閣,因謂侍臣曰:「古有遷民於寬閒之地者,今閩、蜀地狹,其民亦可遷乎?」丁度對曰:「律令故在,但有司不能舉行耳。太宗嘗徙太原民千餘家於山東,太宗又徙雲、應、寰、朔之民于京西諸州。西北之人,勤力謹儉,今富于其鄉里者,多當時所徙之民也。民固安土重遷,若地利既盡,要無可戀之理。今蜀民歲增,曠土盡闢,下戶才有田三十五畝或五七畝,而贍一家十數口,一不熟則轉死溝壑,誠可矜惻。臣以爲不但蜀民,凡似此狹鄉,皆宜徙之,計口給田,復其家如律令,實利農積榖之本也。」帝納其言,乃詔京西轉運司曉告益、梓、利、夔、福建路,民願徙者聽之。
42秋,七月,丁亥,贈美人尚氏爲婉儀。
43壬辰,遼主駐括里蒲□。
44癸巳,遼以皇子燕趙國王洪基領北南樞密院。
45丙申,辛彰信節度使兼侍中李用和第問疾,入見於臥內,擢其次子珣爲閤門使,以所居第賜之,并日給官舍僦錢五千。
用和緣帝舅,起民間,位將相,而能闔門謝客,推遠權勢。帝以章懿太后不逮養,故寵外家踰等。及幸,臨奠,哭之慟,贈太師、中書令、隴西郡王,特輟視朝五日,制服苑中,諡恭僖,御撰神道碑,仍篆曰「親賢之碑」。及其妻卒,亦輟朝成服。
46戊戌,遼綠囚。
47戊申,遼以左伊達希巴〔舊作夷夷离畢,今改。〕蕭唐括〔舊作唐古,今改。〕爲北院樞密副使。
48壬子,遼主獵於侯里吉。
49八月,己未,以侍御史知雜事何郯爲直龍圖閣,知漢州,郯以母老請外故也。
將行,上疏言:「三司使張堯佐,雖由進士登第,歷官無它故,然驟被寵用,人情皆以止緣後宮之親,非復以才能許之。踰年若大享訖事,眾議謂陛下以酬勞爲名,必當進用兩府。果如眾議,命行之日,言事之臣必以死爭。用堯佐而黜言者則累德,用言者而罷堯佐則傷恩;累德則損歸聖躬,傷恩則怨起近戚。莫若富貴堯佐而不假之以權,如李用和可也。」
50乙丑,知杭州、資政殿學士范仲淹奏進建昌軍草澤李覯所撰明堂圖義,詔送兩制看詳,稱其學業優博,授試太學助教。覯嘗舉茂材異等,不中,親老,以教授自資,學者嘗數十百人。
51丙寅,福州草澤鄭叔豹上宗祀書三卷,述明堂制度及配享冕服之義。
52丁丑,詔立冬罷祭神州地祇。初,禮院以黑帝及神州地祇皆當合祭於明堂,請罷立冬之祭。帝以四時迎氣不可輟,故罷祭神州地祇。
53九月,辛卯,詔明堂禮畢,並以襲衣、金帛、器幣、鞍勒馬賜夏竦、王德用、程琳、李昭亮。將相在外遇大禮有賜自此始。
54丙申,詔太子太保致仕杜衍、太子少傅致仕任布陪祀明堂,令應天府以禮敦遣,仍於都亭驛、錫慶院優備供帳几杖,待其至。衍手疏以疾辭,布將就道,始辭以疾,並遣中使齎賜醫藥。
55庚子,揭御篆「明堂」二字,飛白「明堂之門」四字,詔祀畢藏於宗正寺。
56壬寅,夏侵遼邊界,漆水郡王耶律達和克遣六院軍將諧里〔舊作海里,今改。〕擊敗之。夏人數不得志於遼,始議通使。〔〔考異〕遼史夏國傳不載此事,今從本紀。〕
57時積雨彌旬,帝請禱禁中。甲辰,齋於文德殿,天霽。己酉,朝享景靈宮。庚戌,享太廟。辛亥,大享天地於明堂,以太祖、太宗、真宗配。大赦。文武職官及分司、致仕者,並特與轉資;內臣入仕及十年,亦與遷改,不爲永例。
58詔:「內降指揮,百司執奏毋輒行;敢因緣干請者,諫官、御史察舉之。」
初,議肆赦,帝謂輔臣曰:「比有貴戚近習,夤緣請託以圖內降,雖頗抑絕,然未免時有侵撓,可於赦文中嚴切禁止,示信天下。」輔臣對曰:「陛下躬行大祀,闢至公之路,杜私謁之蹊,天下幸甚。然載之赦條,恐未盡聖意。」乃別爲手詔,與赦同降。
先是屯田員外郎、知常州、廬陵彭思永入爲侍御史,極論內降之弊,以爲斜封非盛世所宜有,及祀明堂前一日,有傳赦書語百官皆遷官者,思永從駕宿景靈宮,亟上言不宜濫恩。時張堯佐以親連宮掖驟進,王守忠以出入禁闥被寵,參知政事缺員,堯佐朝□待命,而守忠亦求爲節度使。思永欲率同列言之,或曰:「宜俟命出。」思永曰:「寧以先事得罪,命出而不可救,則爲朝廷失矣。」遂獨奏:「陛下覃此繆恩,豈爲孤寒,獨以堯佐、守忠故取悅眾人耳。外戚秉政,宦官用事,皆非宗社之福也。」疏入,帝震怒,詔誌思永:「安從得此?」諫官吳奎言:「御史許風聞,事有非實,朝廷當含容之,不能容,罪之可也,何必窮究主名!」中丞郭勸亦言思永不宜深罪,帝悟,不復致詰。思永尋罷侍御史,以司封員外郎知宣州,而堯佐、守忠之議遂格。〔〔考異〕長編引郭勸傳云:祀明堂,將加中外官。勸就齊次,率群御史求對,不許,又極論之,思永傳乃云思永獨奏。或是思永獨奏堯佐、守忠,群御史但泛論群臣不當加官也,今兩存之。〕
59入內都知麥允言卒,贈司徒、安武節度使。又詔:「允言有軍功,特給鹵簿,今後不得爲例。」同知禮院司馬光言:「孔子謂惟器與名不可以假人。夫爵位尊卑之謂名,車服等威之謂器。今允言近習之臣,非有元勳大勞過絕於人,贈以三公之官,給以一品鹵簿,其爲□纓,不亦大乎!陛下欲寵秩其人,適足增其罪累耳。」光,池之子也。
60冬,十月,丙辰,宰相文彥博以下,進官有差。樞密使王貽永,加鎮海節度使,進封鄧國公。
初,議覃恩,高若訥謂文彥博曰:「官濫久矣,未有以節止,今又啟之,何也?」彥博不聽。
61丙寅,大宴集英殿,以明堂禮成飲福也。
62庚午,遼主還上京。
63辛未,詔文彥博、宋庠、高若訥、王洙編修大享明堂記。
64夏國主諒祚母沒藏氏遣使于遼,乞依舊稱藩。遼因其使還,詔別遣信臣至,當徐圖之。
65壬申,遼釋臨潢府徒役。
66甲戌,遼主如中會川。
67乙亥,宴京畿父老一百五十人于錫慶院。
68是月,美人楊氏爲婕妤。景祐初,聽入道,居瑤華宮,至是復進位號。
69詔:「自今諸處無得申奏及發遣念書童子赴闕。」〔〔考異〕按長編,是年十二月,即有賜念書童子曾天麟等四人出身事。蓋天麟等四人先已申奏赴闕,故仍賜出身,此後更不得申奏也。
70十一月,乙酉,召太子中舍致仕胡瑗赴大樂所,同定鐘磬制度。
先是親閱大樂,言者以爲鏄鐘、特磬,大小與古制度未合;詔令改作,而太常言瑗素曉音律,故召之。
71戊子,命權御史中丞郭勸、知諫院包拯放天下欠負。
72壬辰,賜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金部員外郎許元進士出身。
帝嘗謂執政曰:「發運使總領六路八十八州。軍之廣,其財貨調用,幣帛榖粟歲千百萬,宜得其人而久任。今許元累上章求去,朕思之,不若獎勵以盡其才。」故特有是賜。
73戊戌,權御史中丞郭勸,罷爲翰林侍讀學士。
勸初就明堂齋次,帥眾御史求對,論群臣不當遷官,不許。又上疏極言之,訖不從。於是以老求解臺任,許之。
74召知益州田況權御史中丞。
益州守臣得便宜從事,多擅殺以爲威,雖小罪,輒并妻子徙出蜀,至有流離死道路者。況在蜀逾二年,拊循教誨,非有甚惡,不使東遷。蜀人愛之,以比張詠。
75庚戌,遼錄囚。
76壬子,遼以南府宰相韓知白、樞密副使楊績擅給進士堂帖,出知白爲武定軍節度使,績爲長寧軍節度使。
77是月,詔:「觀察使已上,自今依大兩省、待制例,經兩次郊禮,許一次將弟姪子孫恩澤奏補異姓骨肉。」
78閏月,乙卯,遼漢王特布〔舊作貼不,今改。〕爲中京留守。
79丙辰,出內藏庫緡錢四十萬,紬絹六十萬,下河北使糴糧草。
先是河北頻年水災,朝廷蠲民稅幾盡;至秋,禾稼將登,而鎮、定復大水,沿邊尤被其害。帝憂軍儲不給,故特出內府錢帛以助之。
80戊午,河南府言前觀文殿學士、尚書左丞張觀卒。贈吏部尚書,諡文孝。
觀初爲祕書郎,其父居業從事坊州,因上言願以官授父,真宗嘉之,以居業爲京官。及觀貴,居業由恩至太府卿,嘗過洛,嘉其山川風物,曰:「吾得老於此足矣。」觀於是買田宅,營林榭以適其意。觀早起奉藥膳,然後出視事,未嘗一日易也。居喪,哀毀過人,既練而卒。
81己未,以三司使、戶部侍郎張堯佐爲宣徽南院使、淮康節度使、景靈宮使,以資政殿學士、尚書左丞王舉正兼御史中丞,改命田況權三司使。是日,詔:「后妃之家,無得除二府職位。」庚申,又加堯佐同群牧制置使。
82辛酉,賜貴妃張氏從弟衛尉寺丞希甫、太常寺太祝及甫並進士出身,堯佐之子也。
83是夜,秀州地震,月聲如雷。〔〔考異〕宋史作丙寅,今從長編。〕
84癸亥,知諫院包拯等言:「陛下即位僅三十年,未有失德。乃五六年間,超擢張堯佐,群臣皆竊議於下;然而其過不在陛下,在女謁近習及執政大臣也。蓋女謁近習,動伺陛下之所爲,知陛下繼嗣未立而有所私,莫不潛有趨向而附結之。執政大臣不思規陛下以大誼,乃從諛順指,高官要職,惟恐堯佐不滿其意,使陛下有私昵後宮之過,此豈愛君之心哉!伏望斷以大義,追寢堯佐過越之恩;必不得已,宣徽、節度使擇與其一,仍罷群牧制置使之命,畀之外郡以安全之。」
初,執政希上旨,一日除堯佐四使;又以王舉正重厚寡言,同日授御史中丞。朝議,意舉正或迤邐退避,動經旬浹,則堯佐之命必遂行,論諫弗及矣。甲子,舉正遂告謝上殿,力言擢用堯佐不當,其疏曰:「近者臺諫論列,陛下雖罷其使任,而復加崇寵,轉踰于前,併授四使,又賜二子科名,賢愚一詞,無不嗟駭。昔漢元帝時,馮野王以昭儀之兄,在位多舉其行能,帝曰:『吾用野王,後世必謂我私後宮親戚。』本朝太宗皇帝孫妃之父,止授南班□秩。蓋保全後宮戚屬,不令僭盛以取顛覆。伏望陛下遠鑒前古美事,近守太宗聖範,追取堯佐新命,除與一郡,以息中外之議。」不報。戊辰,朝退,舉正留百官班廷諍,復帥殿中侍御史益都張擇行、江陵唐介及諫官包拯、陳旭、吳奎于帝前極言,且于殿廡切責宰相。帝聞之,遣中使諭旨,百官乃退。〔〔考異〕長編引唐介傳云:堯佐一日除四使,介與諫官包拯等七人力爭,又請中丞王舉正留百官班,卒奪堯佐二使。所稱七人,蓋中丞王舉正、殿中張擇行、唐介、諫官包拯、陳旭、吳奎,餘一人未詳。時李兌實爲知雜御史,而兌本傳不載兌嘗有言,當考。又,張耒明道雜志云:嘉祐中,嘗欲除張堯佐節度使,陳秀公作中丞,與全臺上殿爭之。仁宗初怒,迎謂之曰:「豈欲論張堯佐乎?節度使粗官,何用爭!」唐質肅公作御史裏行,最在眾人後,越次而前曰:「節度使,太祖、太宗初曾爲之,恐非粗官。」上竦然,而堯佐之命竟罷。案陳升之此時作司諫,不寫中丞,唐介實爲殿中侍御史裏行。而張堯臣〔佐〕卒除節度使,初除又不在嘉祐間,耒所志差誤,今不取。〕
己巳,詔:「近者臺諫官累乞罷張堯佐三司使;又言親連宮掖,不可用爲執政,若優與官爵,于體差便,遂除宣徽使;兼已指揮:『自今后妃之家,毋得除兩府職任。』今臺諫官重有章疏,其言反覆,及進對之際,失于喧譁,在法當黜,朝廷特示含容。其令中書取戒厲,自今臺諫官相率上殿,並先申中書取旨。」時帝怒未解,大臣莫敢言,樞密副使梁適獨進曰:「臺諫官蓋有言責,其言雖過,惟陛下矜察。然寵堯佐太厚,恐非所以全之。」是日,堯佐亦奏辭宣徽使、景靈宮使。仍詔學士院貼麻處分,而取戒厲卒不行。〔〔考異〕李燾曰:中書取戒厲,據梁適本傳及王珪所作適墓誌。今正史並改。作誡諭,雖稍文,然恐失事實,今特存本語。〕
85辛未,遼以同知北院樞密使蕭革爲南院樞密使;以南院大王耶律仁先知北院樞密使事,封宋王。
86十二月,甲申朔,詔班三品以上家廟之制。
初,宰臣宋庠請令諸臣建立家廟,下兩制與禮官詳定審度。翰林學士承旨王堯臣等定議:「官正一品、平章事以上,立四廟;樞密使、知樞密院事、參知政事、樞密副使、同知樞密院事、簽署院事,見任、前任同。宣徽使、尚書、節度使、東宮少保以上,皆立三廟;餘官祭于寢。凡得立廟者,許嫡子襲爵,世降一等。死即不得作主祔廟,別祭于寢;自當立廟者,即祔其主。其子孫承代,不計廟寢祭,祭並以世數親疏遷祧。始得立廟者不祧,以比始封;有不祧者,通祭四廟、五廟。廟因眾子立而嫡長子在,則祭以嫡長子主之;嫡長子死,即不傳其子,而傳立廟者之子。凡立廟,聽於京師或所居州縣;其在京師者,不得於裏城及南郊御路之側。仍別議襲爵之制。」其後終以有廟者之子孫或官微不可以承祭,而朝廷又難盡推襲爵之恩,遂不果行。
87初,戎州人向吉等,操兵賈販,恃其眾,所過不輸物稅,州縣捕逐,皆□走成都。鈐轄司奏請不以南郊赦除其罪,從之。逮捕親屬繫獄,至更兩赦。有詣闕告訐者,刑部詳覆官以爲特敕遇赦不原者,雖數赦猶論如法。同判刑部孫錫獨奏釋之,凡釋百二十三人。舊判刑部者多持事往決於中書,錫獨不往。錫,真州人也。
88丁亥,遼北府宰相趙王蕭孝友出爲東京留守。
89庚戌,遼韓國王蕭惠請老,詔賜肩輿入朝,策杖上殿,再辭,乃許之;徙封魏王。詔冬夏赴行在參決疑議。
惠性寬厚,自奉儉薄。遼主嘗使其恣取珍物,惠曰:「臣以戚屬居要地,祿足養廉,奴婢千餘,不爲闕乏,陛下猶有所賜;貧於臣者,何以待之!」遼主以爲然。故爲將雖數敗衄,不之罪也。
90壬子,夏國主諒祚遣使上表於遼,言遵母訓,乞依舊臣屬。
91是歲,準布數貢於遼。
92夏改元天祐垂聖。
三年〔遼重熙二十年。〕
皇祐三年〔遼重熙二十年。(辛卯、一○五一)〕
1春,正月,丙子,詔江寧府、揚州、廬州、洪州、福州並帶提轄本路兵甲賊盜公事,益屯禁兵;仍分淮南爲兩路:揚州爲東路,廬州爲西路。
2戊戌,遼主如混同江。〔〔考異〕李銳云:是月癸丑朔,不當有戊戌日,恐遼史有誤。因無他書可證,姑仍之。〕
3二月,壬午朔,以太子中舍致仕胡瑗爲大理評事兼太常寺主簿,固辭。
4甲申,遼遣前北院都監蕭友括等使西夏,索党項叛戶。
5丙戌,文彥博等進明堂大享記二十卷,紀要二卷;帝爲之序,鏤版以賜近臣。
6己丑,詔徐、宿、泗、耀、江、鄭、淮陽七州軍采磬石,仍令諸路轉運司訪民間有藏古尺律者上之。
7遼主如蒼耳濼。
8己亥,詔三司,河北入中糧草復行見錢法。
9甲辰,吐蕃貢於遼。
10丙午,涇原經略使夏安期上弓箭手陳圖。初,安期選弓箭手萬三千人,分隸東西路都巡檢下。屬歲豐稔,召至州,大閱,技蓺精強,且言可當正兵五七萬。既圖上陳法,乃降詔獎諭。
11戊申,翰林侍讀學士、史館修撰宋祁,坐其子與張彥方遊,出知亳州。
張彥方者,貴妃母越國夫人曹氏客也,受富民金,爲偽告敕,事敗,繫開封府獄,語連越國夫人。知開封府劉沆論彥方死,不敢及曹氏;執政以妃故,亦不復詰。獄具,中書遣比部員外郎杜樞慮問,樞楊言將駁正,亟改用諫官陳旭。權倖切齒於樞。先是御史中丞王舉正留百官班,論張堯佐除宣徽使不當,樞獨出班問曰:「樞欲先問中丞所言何事而後敢留班。」舉正告之故,樞曰:「用此留樞可也。」至是蓋累月,執政白以爲罪,黜監衡州稅。樞,杞之弟也。
初,開封府寡婦胡氏,訴諸賈負息本錢,因盡抱券書至庭;其夫交遊書多知名士,沆止爲理所負欠而置其書不問。及彥方獄,沆又不問越國及所與交遊者,諫官、御史以爲言。帝問之,沆對:「胡氏夫,七品正員官;彥方舉進士,嘗廷試,雖交貴官,與公卿子弟遊,無害也。顧臣久在外,偶不識之耳。」帝然其言。
左正言賈黯,自以少年遭遇,果于言事,首論韓琦、富弼、范仲淹可大用。及杜樞貶黜,黯言樞無罪,且旨從中出,恐自此貴幸近習,陰肆讒毀,害及善良,不可不察。時言者或論事無狀,輒戒厲窮詰。黯奏:「諫官、御史,既疏遠,未嘗預聞時政,不免采於傳聞。一有失實,而詰難沮辱隨之,非所以廣開言路。請如唐太宗故事,每執政奏事,聽諫官一員隨入。」時執政患言事官旅進,論議帝前不肯止,遂詔:「凡欲合班上殿者,皆稟中書俟旨。」黯論以爲「今得進見言事者獨諫官、御史,若然,言路將雍,陛下不得聞外事矣。請如故便。」皆弗許。
12三月,壬子朔,遼主如黑水。
13乙卯,命知亳州宋祁就州修唐書,易史館修撰爲集英殿修撰。
14諫官包拯、吳奎、陳旭,言工部尚書、平章事宋庠,不戢子弟,在政府無所建明;庠亦請去。又言庠聞有劾章,即求退免;表既再上,乃不待答,復入視事。庚申,罷爲刑部尚書、觀文殿大學士、知河南府。以龍圖閣學士、權知開封府劉沆參知政事。議者謂沆不敢窮治張彥方獄,貴妃德之,坐此獲進。諫官、御史相繼論列,帝不聽。
15癸酉,廣南西路轉運司言儂智高奉表獻馴象及生熟金銀,詔卻之。
16丙子,魏國大長公主薨。
主,太宗第八女。太宗嘗發寶藏,令諸女擇取之,主獨無所取,太宗尤所鍾愛。下嫁李遵勖,時遵勖父繼昌亡恙,主因繼昌生日,以舅禮謁之。帝聞,密以兼衣、寶帶、器幣助以爲壽。
故事,命婦皆服髮紒進見,章獻明肅太后命以珠錯羅巾縚之,又賜金龍小冠,辭不敢服。它日,固命之,然誕節稱壽,猶以髮紒入見。太后於政事有所訪逮,主多語祖宗舊事以諷。
居遵勖喪,衰麻未嘗去身,服除,不復御華麗。嘗宴禁中,帝親爲主簪花,主辭曰:「自誓不復爲此久矣。」嘗誡諸子以忠義自守,無恃吾以速悔尤。其視它子,與己出均。
及病目,帝遣內侍挾太醫診視,禳禬無不至。車駕臨幸,侍者掖主迎之。帝命主先坐,設御坐於西,主固辭;乃移榻東南向,因親舐主目,左右皆感泣。帝亦悲痛曰:「先帝伯仲之籍十有四人,今獨存太主,柰何嬰斯疾?」復顧問子孫所欲,主曰:「豈可以母病而邀賞邪!」賚白金三千兩,辭不受。帝因謂從臣曰:「大主之疾倘可移於朕,亦所不避也。」主雖喪明,平居隱几,沖澹自若。嘗戒諸子曰:「汝父遺令,柩中無藏金玉,時衣才數襲而巳。吾歿後,當亦如是。」
初以暴疾聞,帝趣駕往,及道,奏不起,乃易服奠哭。追封齊國大長公主,諡獻穆。詔乾元節罷樂,宰臣固請,乃已。御製挽辭,仍篆碑首曰「褒親旌德之碑」。
17夏,四月,癸未,詔:「河北民流相屬,吏不加卹,而乃節廚傳,交賂使客,以取虛名。自今非犒設兵校,其一切禁之。」
18甲申,知諫院吳奎言:「七十而致仕,載之禮經。臣下引年而自陳,分之常也;君上推恩而固留,權之至也。近日光祿卿句希仲、吏部郎中.直昭文館陸軫等,並以年高,特與分司,初欲風動群倫,而在位殊未有引去者。乞早以臣前奏施行。」先是奎及包拯皆言:「在官年七十而不致仕者,並令御史臺以時案籍舉行。」知制誥胡宿獨以爲:「文吏當養其廉恥,武吏當念其功舊,今欲一切以吏議從事,殆非優老勸功之意,當少緩其法,武吏察其任事與否,勿斷以年,文吏使得自陳而全其節。」朝廷卒行宿言。
19辛丑,以河北轉運使呂公弼爲天章閣待制、河北都轉運使。
公弼,夷簡子也,在職踰年,通御河,漕粟實塞下。又置鐵冶佐經用,減近邊屯兵,使就食京東以省支移。諸州增壯城兵,專給版築以寬民役。蠲賦及民負責不能償者數百萬計,而官用亦饒,帝以爲能,故加秩而因任之。
諫官陳旭言公弼藉父餘蔭,干求薦引,不當遽有此除,公弼因是乞罷。帝謂輔臣曰:「古之君子,貴夫幾諫,今則務訐人陰私以沽直名,朕不取也。」〔〔考異〕李燾云:上以公弼爲能。據本傳云在部四年,恐誤。案皇祐二年二月,公弼始除河北漕。三年四月遂除都漕,在部才一年餘爾。〕
20以刑部郎中、知制誥曾公亮爲翰林學士。
公亮自爲集賢校理,即預經筵,凡十餘年,帝每厚遇之。及遷學士,管句三班,三班吏叢猥,老胥抱文書升堂取判者,皆高下在口,異時長官漫不省察,謹占署而已。公亮盡取前後條目置座側,案以從事,吏束手無能爲。後至者皆以爲法。
21五月,庚戌朔,以恩、冀等州旱,詔長吏決繫獄。
22癸丑,遼蕭友括自夏還。夏國主諒祚之母上表,乞如党項權進馬駝牛羊等物。
23丁巳,詔:「中書堂後官,自今毋得佩魚;若士人選授至提點五房者,許之。」
24己巳,夏遣使如遼,求唐隆鎮及乞罷所建城邑,遼主以詔答之。
25庚午,宰臣文彥博等言:「臣等每因進對,嘗聞德音,以搢紳之間,多務奔競,匪裁抑之,則無以厚風俗。若恬退守道者稍加旌擢,躁求者庶幾知恥。伏見工部郎中、直史館張,十餘年不磨勘,朝廷獎其退靜,特遷兩浙轉運使;代還,差知潁州,亦未嘗以資序自言。殿中丞王安石,進士第四人及第,舊制,一任還,進所業,求試館職。安石凡數任,並無所陳;朝廷特令召試,亦辭以家貧親老。館閣之職,士人所欲,而安石恬然自守,未易多得。大理評事韓維,嘗預南省高薦,好古嗜學,安于退靜。並乞特賜甄擢。」詔賜三品服;召安石赴闕,俟試畢別取旨;維令學士院與試。安石、維並辭不就。安石,臨川人。維,億之子也。
26壬申,初置河渠司,隸三司,命鹽鐵副使劉湜、判官邵飾領之。
27丙戌,遼以所獲夏國主嫡母及前後所俘獲夏人安置蘇州。
宋紀五十二〔起重光單閼六月,盡元黓執徐八月,凡一年有奇。〕
皇祐三年〔遼重熙二十年。(辛卯、一○五一)〕
皇祐三年〔遼重熙二十年。〕
1六月,丁亥,無爲軍獻芝草三百五十本。帝曰:「朕以豐年爲瑞,賢臣爲寶,至於草木蟲魚之異,焉足尚哉!知軍茹孝標特免罪,仍戒天下,自今毋得以聞。」
2戊子,汝州部署楊景宗求爲郡,帝謂輔臣曰:「景宗,章惠太后之弟,朕豈不念之!然性貪虐,老而益甚,今與郡,則一方之民受禍矣。」不許。
3丁酉,諫官包拯言:「頃歲以來,凡有才名之士,必假險薄之名以中傷之,擯棄不用。欲望聖慈申命宰執,應臣僚中素有才行,先以非辜被譴,如楊紘、王鼎、王綽等,曾敘用未復職任者,並乞復與甄擢,或委之繁劇,必有成效。」戊戌,徙知越州楊紘爲荊湖南路轉運使。王鼎先知深州,徙知建州,尋亦除提點河北刑獄。鼎前在江東,坐苛察免,及復起,治姦贓愈急,所舉劾,於貴勢無所避。時盜販茶鹽者眾,鼎一切杖遣之。監司屢以爲言,鼎不爲變。
4秋,七月,壬子,詔:「太學生舊制二百人,如不能充數,止以百人爲限。」
5癸丑,詔:「外任少卿監以下,年七十不任釐務者,其令轉運、提點刑獄司以聞;在京委御史臺、審官院;嘗任館閣、臺諫及提點刑獄,令中書裁處;待制以上,能自引年,則優加恩禮,不須用爲定制。」
6甲寅,賜陝州草澤魏閑清逸處士。
閑,野之子也,世有隱德,知州李昭遘上其行義,故有是賜。
7丙辰,詔兗州仙源縣復以孔氏子孫知縣事。
8丁巳,從翰林學士承旨王堯臣等議,雅樂名大安。
9乙丑,帝諭輔臣曰:「近日職司,以長吏不理聞者多矣,中書未嘗施行。夫長吏者,民之性命所繫,宜擇其甚者罷之,小者易之。」文彥博等慚謝而退。於是鄂州王開、台州呂士宗等,或以衰老,或以弛慢,罷斥、對移者凡十六人。
10丁卯,免天平軍節度推官鄞人沈起擅去官罪。起因父疾請解,不待報而歸。法官論以私罪,帝曰:「若此,何以厚風俗!其除之。」
11己巳,知制誥宋城王洙、直集賢院郾城掌禹錫上皇祐方域圖誌五十卷。
12乙亥,知秦州呂公綽赴闕,已而中丞王舉正、知諫院包拯言:「公綽當其父夷簡執政時,多所干預,若遽令代還,恐更圖進用。」乃詔復任。公綽通敏有才,然其父執政時,常漏除拜以市恩,時人以比竇申。
13丙子,減湖南郴、永、桂陽監丁身米。
初,馬氏科民采木,不以貧富,皆科丁取數。國初,量給其直,令隨稅輸米,而重輕不等,貧者苦之。帝命三司取最下數爲準,凡歲減十餘萬石。
14是月,遼主如秋山。
15八月,辛巳,特贈給事中孔道輔爲工部侍郎。時龍圖閣直學士王素入對,語及道輔,帝思其忠,故有是命。
16癸未,知定州韓琦,加觀文殿學士,再任。
初,明鎬引諸州兵平恩州,獨定兵邀賞賚,出怨語,幾欲譟城下。琦素聞其事,以爲不治且亂,及至,即用軍制勒習,察其尤無良者,捽首斬軍門外;士死攻戰,則賻賞其家,籍其孤兒,使繼衣廩,威信並行。又傚古兵法,作方圓銳三陳,指授偏將日月訓習之,由是定兵精勁冠河朔。京師發龍猛卒戍保州,在道竊取人衣履,或飯訖不與人直,至定,琦悉留不遣,曰:「保州極塞,嘗有叛者,豈可雜以驕兵戍之!」易素教者數百人以往。而所留卒,未踰月亦皆就律,不敢復犯法。歲大歉,賑之,活人數百萬。詔書褒美。
17丙戌,遣使安撫京東、淮南、兩浙、荊湖、江南飢民。
18辛卯,以張堯佐爲宣徽南院使、判河陽,中丞王舉正言此授非當,有損聖德,不報。
19乙未,以知制誥王洙爲遼太后生辰使。至□淀,遼使劉六符來伴宴,言耶律防善畫,向持禮南朝,寫聖容以歸,欲持至館中,王洙曰:「此非瞻拜之地也。」六符言恐未得其真,欲遣防再往傳繪,洙力拒之。
20御史中丞王舉正言「陛下濫賞堯佐,乞即黜臣」,不報。知諫院包拯、陳旭、吳奎相繼言:「堯佐制命復下,物議沸騰,望檢會臣等前後奏劄,必賜施行。」庚子,詔:「自今張堯佐別有遷改,檢會此劄子進呈執奏。」仍詔:「除宣徽使自今不得過二員。」
21乙巳,馮道曾孫舜卿上道官誥二十通,乞錄用,帝謂輔臣曰:「道相四朝,而偷生苟祿無可旌之節;所上官誥,其給還之。」
22是月,汴河絕流。
23九月,賜李繼隆神道碑額曰「顯功」。
24乙卯,武寧節度使兼侍中夏竦卒,贈太師,中書令,諡文獻。知制誥王洙當草制,封還其目曰:「臣下不當與僖祖同諡。」遂改文正。同知禮院司馬光言:「諡之美者極于文正,竦何人,乃得此諡?」判考功新喻劉敞言:「諡者,有司之事也;竦姦邪,而陛下諡之以正,不可也。」光疏再上,敞疏三上,詔更諡文莊。〔〔考異〕六一居士集王洙墓誌祇言竦初諡文獻,更諡文莊,而於改諡文正事則略之,今從長編。又,老學菴筆記引宋子京祭竦文有云天與其正,此偏私之議論,不足爲據也。〕
竦爲郡,喜作條教,立保伍之法,盜賊不敢發。治軍尤嚴,敢誅殺;而疾病死喪,拊循甚至。嘗有龍騎卒戍邊,群聚剽劫,州郡莫能止,或密以告竦。竦時在關中,俟其至,召詰之,誅斬殆盡,軍中大震。其威略多類此,然性貪,數商販部中,在并州,使其僕貿易,爲所侵盜,至杖殺之。積家財累鉅萬,自奉尤侈,畜聲伎甚眾。所在陰間僚屬,使相猜阻,以致其事;過家人亦然。
25庚申,賜國子博士梅堯臣同進士出身,仍改太常博士。
堯臣,詢從子,工于詩,大臣屢薦堯臣宜在館閣,召試學士院,而有是命。
26丙子,改太子太師王溥諡文獻爲文康,司空致仕章得象諡文憲爲文簡,以知制誥王洙言得象諡同周公,溥同僖祖故也。有欲改溥諡爲文忠者,天章閣待制兼侍讀張揆曰:「溥,周宰相,國亡不死,安得忠!」乃諡文康。
27丁丑,詔邇英閣講讀官當講讀者,立侍敷對,餘皆賜坐侍于閣中。天聖以前,講讀官皆坐侍,自景祐以來皆立侍,至是帝屢面諭以經史義旨須詳悉詢說,因有是詔,遂爲制。
28教坊官王世昌,自陳年老,乞監永濟倉門。帝曰:「世昌本亦士人,以無行檢,遂充此職。倉門乃國家糧儲出入之所,豈可令此輩主之!宜與在京一廟令。」
29是月,遼更定條制。
30遼主駐中會川。
31冬,十月,己卯朔,詔三司:「解鹽聽通商,候二年較其增損以聞。」
初,包拯自陝西還,力主范祥所建通商法,朝廷既從之。已而判磨勘司李徽之又言不便,乃下其事三司,驛召詳,令與徽之及兩制共議。而議者皆以祥爲是,故有是詔。
32遼括諸道軍籍。
33甲申,大理寺言信州民有劫米而傷主者,法當死。帝謂輔臣曰:「饑而劫米則可哀,盜而傷主則難恕;然細民無知,終緣于饑耳。」遂貨之。又曰:「刑寬則民慢,猛則民殘,爲政常得寬猛之中,使上下無怨,則水旱不作。卿等宜戒之!」
34乙酉,新作隆儒殿,在邇英閣後。
35乙未,翰林學士兼禮部侍郎、知制誥李淑,落翰林學士。
淑初以端明、侍讀二學士奉朝請,尋復入翰林。諫官包拯、吳奎言:「淑性姦邪,嘗乞侍養其父而不及其母;既得侍養,又復出仕,有謀身之端,無事親之實。作周三陵詩,語涉怨憤,非所宜言。宜奪禁職,以戒懷姦隱慝之臣。」故有是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