鼂氏曰:皇朝張唐英撰。
※《仁皇訓典》六卷
陳氏曰:翰林侍講范祖禹撰。元祐八年經筵所上。凡三百十七條,大略亦用寶訓體。
※《兩朝寶訓》二十卷
陳氏曰:禮部郎中長樂林希子中編進。用天聖故事也。元豐六年表上。
※《神宗寶訓》二十卷
鼂氏曰:皇朝林汙撰。汙,希之姪也。剽聞神宗聖政,輒稱記錄,分一百門,以續五朝寶訓。崇寧上於朝。
※《歷代年號並宮殿等名》一卷
陳氏曰:丞相饒陽李昉明叔在翰苑時所纂。
※《朝制要覽》五十卷
陳氏曰:屯田郎中宋咸撰。此書傳於陸放翁氏,放翁書其後曰:“先君會稽公晚歲喜觀,間爲子弟講論因革,率至夜分。”會稽公者,宰元鈞也。其書作於嘉祐中,皆國初故實,觀之使人有感焉。
※《景德會計錄》六卷
鼂氏曰:皇朝丁謂謂之撰。謂景德中纂三司戶口稅賦之入,及兵食吏祿之費,會計天下每歲出納贏虧之數,書成奏御。
陳氏曰:謂時爲三司使。序言歲收兩京十七路帳籍四萬四百有七,日入疾徐事一千五百,文移倍之。以李吉甫《國計簿》、賈耽《國要圖》,總其目得四十,列爲六卷,一《戶賦》,二《郡縣》,三《課入》,四《歲用》,五《祿食》,六《雜記》。大抵取景德中一年爲準。
※《皇祐會計錄》六卷
鼂氏曰:皇朝田況元鈞撰。況兩爲三司使,謂夏戎阻命之後,增兵比之景德幾一倍,加之吏員益繁,經費日侈,民力日疲。乃約丁謂《會計錄》,以皇祐財賦所入多於景德,而其出又多於所入,著成此書上之。庶幾朝廷稽祖宗之舊,省浮費以裕斯民云。
陳氏曰:元鈞倣《景德》之舊,取一歲最中者爲準。又爲《儲運》一篇,以補其闕。
※《春明退朝錄》三卷
陳氏曰:龍圖閣學士常山宋敏求次道撰。所記多故實。其父宣獻公綬居第在春明坊,如鼂氏稱昭德也。
※《先朝政範》一卷
陳氏曰:直集賢院徂徠石介守道編進。自《任將》至《悔過》,凡十二篇。
※《尊號錄》一卷
陳氏曰:丞相安陸宋庠公序撰。大意以爲徽號誇詡非古,而我祖宗往往謙遜不居,猶願超然遠覽,盡屏前號。其愛君以德者歟?至神宗,遂却不受,至於今行之。
※《輔弼名對》四十卷
陳氏曰:天禧中前進士劉顏編。自漢迄五代,爲四十門。
※《青社賑濟錄》一卷
陳氏曰:丞相富文忠公弼青州救荒施行文牘也。
※《元豐問事錄》二卷
陳氏曰:光祿寺丞李德芻撰。德芻邯鄲李淑之子,元豐中爲詳定官制檢討文字,詔旨所問奏藁,錄爲此書。
※《官制局紀事》一卷
陳氏曰:李德芻奉旨編。錄置局以來命官等事。
※《中書備對》十卷
鼂氏曰:皇朝元豐三年畢仲衍承詔編次。序曰:《周官》所謂要會者,正今日中書所宜有,自漢至唐,莫知議此。今編成十卷,凡一百二十五門,附五十八事。李清臣嘗與許將書云:《備對》乃吳正憲公居宰路,以聖問多出意表,故令中書掾畢君爲之。其時預有畫旨,諸司遇取會,不許濡滯,如此尚歷數年乃就。
後多有改革,然事亦可概見也。
※《蔣魏公逸史》二十卷
容齋洪氏《隨筆》曰:《蔣魏公逸史》,穎叔所著也。多記當時典章文物。
之舊有數百冊,兵火間盡失之。其曾孫芾始捃摭遺藁,而成此書,將以奏御,以其副上之太史,且板行之,傳之天下後,世既而不果。蔣公在熙寧、元祐、崇寧時,爲博聞強識,然閱其論述,頗有可議,恨不及丞相在日與之言。大概辨訂官制之訛誤也。
※《呂申公掌記》一卷
陳氏曰:丞相申國呂公著晦叔撰。在相位所記人材已用、未用名姓,及事當行、巳行條目。
※《元祐榮觀集》五卷
陳氏曰:左朝奉大夫權太學正汪浹撰。記元祐六年視學本末,並羣臣所上詩、賦、頌、表之類。張舜民芸叟爲之序。
※《泰陵故事》二十卷
陳氏曰:不著名氏。皆敘宣仁臨朝九年中制誥、表章、奏議之屬。
※《尊堯錄》八卷
陳氏曰:延平羅從彦仲素撰。從彦師事楊時,而李侗又師從彦,所謂南劍三先生也。從彦當靖康初,以爲本朝之禍,起於熙、豐不遵祖宗故實,故採四朝事爲此錄,又李沆、寇準、王旦、王曾、杜衍、韓琦、范仲淹、富弼、司馬光、程顥名輔鉅儒十人言行附於其後。末有《別錄》一卷,專載司馬光論王安石、陳瓘論蔡京奏疏。欲上之朝,不果。嘉定中,太守劉元濟得其書奏之,且爲板行。
※《本朝事實》三十卷
陳氏曰:右承議郎李伋撰。雜錄故事,不成條貫統紀。
※《皇朝治跡統類》七十三卷
陳氏曰:眉山彭百川叔融撰。略用袁樞《通鑒本末》條例,爲《前集》四十卷,中興後事爲《後集》三十三卷。
※《皇朝事類樞要》二百五十卷
陳氏曰:蜀人張和卿編集。爲一百五十門。蓋舉子答策之具也。
※《長樂財賦志》十六卷
陳氏曰:知漳州長樂何萬一之撰。往在鄞學,訪同官薛師雍子然,几案間有書一編,大略述三山一郡財計,而累朝詔令申明沿革甚詳。其書雖爲一郡設,於天下實關通。問所從得,薛曰:“外舅陳止齋修《圖經》,欲以爲《財賦》一門,後緣卷帙多,不果入。”因借錄之。書無標目,以意命之曰《三山財計本末》。
及來莆田,謂鄭寅子敬道之,鄭曰:“家有何一之《長樂財賦志》,豈此邪?”復借觀之,良是。其間亦微有增損,末又有《安撫司》一卷,並鈔錄附益爲全書。
※《內治聖鑒》二十卷
陳氏曰:起居舍人兼嘉王府贊讀清江彭龜年子壽撰。取列聖修身齊家教子、訓齊宗室、防制外戚宦官𥊍御等事,以紹熙五年表上之。光宗稱善,且曰:“祖宗家法最善,漢、唐不及也。”
※《高宗聖政草》一卷
陳氏曰:陸游在隆興初奉詔修《高宗聖政》,草創凡例,多出其手。未成而去,私篋不敢留藁。他日追記得此,錄之而書其後,凡二十條。
※《高宗孝宗聖政編要》二十卷
陳氏曰:《高宗聖政》五十卷,《孝宗聖政》五十卷,乾道、淳熙中所修,皆有御制序。此二帙,書坊鈔節,以備舉子應用之儲也。
※《孝宗聖政》十二卷
陳氏曰:亦書坊鈔節,比前爲稍詳。
按:《孝宗聖政》,係陳止齋奉詔擬,御制序言。起初潛至內禪,掇其最,凡得六百四十一條,爲五十卷。紹興三年序。
※《會稽和買事宜》七卷
陳氏曰:浙東帥番易洪邁景盧、提舉常平三山鄭湜補之集。初,承平時,預買令下,守越者無遠慮,幾一路州縣所不受之,數悉受之故越之額特重,以匹計者十四萬六千九百,居浙東之半。人戶百計規免,皆詭爲第五等戶,而四等以上戶之害日益甚。於是有爲亩頭均科之說者,帥鄭丙少嘉、憲邱崈宗卿、張詔君卿頗主之,由淳熙十一年以後略施行。而議者多以創科五等戶爲不便,參政李彦穎秀叔、尚書王希呂仲行先後帥越,皆言之,而王畫八事尤力。會光廟亦以爲貽窮貧之害,戶部尚書葉翥叔羽奏乞先減四萬四千餘匹,止以十萬爲額,而後均敷。
詔從之。仍令侍從集議,皆乞關並詭挾。遂詔邁、湜措置。既畢,以施行次第類成此書,時紹熙元年也。
※《劉忠肅救荒錄》五卷
陳氏曰:王居仁撰。淳熙乙未樞密劉珙共父帥江東救荒本末。嘉定乙亥,真景元刻之漕司,以配韓富公《青社》之編,而以劉公行狀謚議附於後。
※《西漢會要》七十卷,《東漢會要》四十卷
陳氏曰:武學博士清江徐天麟仲祥撰。以二史所載漢家制度典章,散於紀、傳、表、志者,倣唐以來會要體,分門編纂,其用力勤矣。其言范曄《志》藁爲謝儼蠟以覆車,劉昭因曄遺緒注而補之。夫既曰“蠟以覆車”,安得復有遺緒?蓋未考昭之所著,實司馬紹統《續漢書志》也。仲祥,乙丑進士,世有史學。其世父夢莘商老著《北盟會編》,父得之思叔爲《左氏》、《國紀》,兄筠孟堅作《漢官考》,皆行於世。
※《漢制叢錄》三十三卷
陳氏曰:袁夢麟應祥撰。以二《漢》所紀典故,分門編類,凡二十五門。
※《平陽會》四卷
陳氏曰:通直郎知平陽縣汪季良子駟撰。平陽號難治,爲浙東“三陽”之冠。
季良治有聲。乃以一邑財計,自兩稅而下爲二十一篇,終於歲會,旁通沿革,本末大略備矣。又爲《外篇》五條,如砧基副本、催科檢放及書手除科敷之類,以爲此財用所從出也。季良,端明應辰之孫,佳士且能吏也。得年不永,士論惜之。
※《唐昌記》二卷
陳氏曰:知昌化縣趙希克家撰。
※《錢譜》十卷
鼂氏曰:右梁顧烜嘗撰《錢譜》一卷,唐張臺亦有《錢錄》兩卷,皇朝紹聖間,孝美以兩人所纂舛錯,增廣成十卷,分八品云。
※《貨泉錄》一卷
鼂氏曰:右皇朝陶岳撰。記五代諸侯擅改錢幣之由,幽州、嶺南、福建、湖南、江南五國。
※《續錢譜》十卷
鼂氏曰:右皇朝董逌撰。逌之祖嘗得古錢百,令逌考次其文譜之,以前世帝王世次爲序。且言梁顧烜、唐封演之《譜》,浸污蔽固,不可用。其《譜》自太昊、葛天氏至堯、舜、夏、商,皆有錢幣,其穿鑿誕妄至此。
※《泉志》十五卷
陳氏曰:洪遵景伯撰。記歷代錢寶。
※《浸銅要略》一卷
陳氏曰:張甲撰。稱德興草澤紹聖元年序,蓋膽水浸鐵成銅之始。甲,參政子公之祖。
※《治金錄》一卷
陳氏曰:泉司吏所爲也。
※《鄭夾漈通志略》
莆田鄭樵漁仲撰。淳熙間經進。自序略曰:江淹有言,修史之難,無出於志。
誠以志者,憲章之所繫,非老於典故者不能爲也。不比紀、傳,紀以年包事,傳以事繫年,儒學之士皆能爲之。惟有志難,其次莫如表。所以范曄、陳壽之徒能爲紀、傳,而不敢作表、志。志之大原,起於《爾雅》。司馬遷曰書,班固曰志,蔡邕曰意,華嶠曰典,張勃曰錄,何法盛曰說,餘史並承班固,謂之志。皆詳於浮言,略於事實,不足以盡《爾雅》之意。臣今總天下之大學術,而條其綱目,名之曰略。凡二十略,百代之憲章,學者之能事,盡於此矣。其五略,漢唐諸儒所得而聞,其十五略,漢、唐諸儒所不得而聞也。曰《氏族略》、《六書略》、《七音略》、《天文略》、《地理略》、《都邑略》、《謚略》、《器服略》、《樂略》、《藝文略》、《校讎略》、《圖譜》、《金石略》、《災祥略》、《昆蟲草木略》,凡十五略,出臣焜臆,不涉漢、唐諸儒議論。曰《禮略》、《職官略》、《選舉略》、《刑罰略》、《食貨略》,凡前五略,雖本諸前人之典,亦非諸史之文也。
按:鄭氏此書,名之曰《通志》,其該括甚大。卷首序論譏詆前人,高自稱許,蓋自以爲無復遺憾矣。然夷考其書,則《氏族》、《六書》、《七音》等略,考訂詳明,議論精到,所謂出臣焜臆,非諸儒所得聞者,誠是也。至於《天文》、《地理》、《器服》,則失之太簡,如古人器服之制度至詳,今止樽罍一二,而謂之《器服略》可乎?若《禮》及《職官》、《選舉》、《刑罰》、《食貨》五者,則古今經制甚繁,沿革不一,故杜岐公《通典》之書五者居十之八。然杜公生貞元間,故其所記述止於唐天寶。今《通志》既自爲一書,則天寶而後,宋中興以前,皆合陸續銓次,如班固《漢書》續《史記》武帝以後可也。今《通志》此五略,天寶以前則盡寫《通典》全文,略無增損,天寶以後則竟不復陸續。又以《通典》細注稱爲己意,附其旁,而亦無所發明《通志》此五略中所謂“臣按”云云,低一字寫者,皆《通典》細注耳。疏略如此,乃自謂“雖本前人之典,而亦非諸史之文”,不亦誣乎!夾漈譏司馬子長全用舊文,間以里俗,採摭未備,筆削不遑。又譏班孟堅全無學識,專事剽竊,自高祖至武帝七世,盡竊遷書,不以爲慚。至其所自爲書,則不堪檢點如此,然則著述豈易言哉!
又按:此書刊本元無卷數,止是逐略分爲一二耳。《中興四朝藝文志》別史類載《通志》二百卷,其後敘述云:中興初,鄭樵採歷代史及他書,自三皇迄隋,爲書曰《通志》,倣遷、固爲記、傳,而改表爲譜,志爲略。則其爲書似是節鈔删正歷代之正史,如高峻之《小史》、蘇子由之《古史》,而非此二十略之書也。
但二十略序文後言:於紀傳,即其舊文從而損益,制誥書疏,寘之別錄。《唐書》、《五代史》,本朝大臣所修,非微臣敢議,故紀、傳及隋。若禮樂刑政,務存因革,故引而至唐云。則亦略言其作書之意。豈彼二百卷者自爲一書,亦名之曰《通志》,而於此序附言其意邪?或並二十略共爲一書邪?當俟續考。
右故事。
○史職官
※《漢官儀》一卷,《續補》一卷
陳氏曰:後漢軍謀校尉汝南應邵仲遠撰。按《唐志》有《漢官》五卷,《漢官儀》十卷。今惟存此一卷,載三公官名及名姓州里而已,其全書亡矣。李埴季允嘗續補一卷。
※《漢官典儀》一卷,《續補》一卷
陳氏曰:漢衛尉蔡質撰。雜記官制及上書謁見禮式。《隋志》有《漢官典職儀式》二卷,今存一卷。李埴亦補一卷,其續者皆出於史中採拾。
※《漢官舊儀》三卷
陳氏曰:漢議郎東海衛宏敬仲撰。或云胡廣。按宏本傳,作《漢舊儀》四篇,以載西京雜事,不名《漢官》。今此惟三卷,而又有《漢官》之目,未知果當時本書否?《唐志》亦無“官”字,舊在儀注類,以其載官制爲多,故著於此。
※《唐六典》三十卷
鼂氏曰:唐元宗撰,李林甫、張說等注。以三公、三師、三省、九寺、五監、十二衛等,列其職司官佐,敘其秩品,以擬《周禮》。雖不能悉行於世,而諸司遵用,殆將過半。觀《唐會要》,請事者往往援據以爲實。韋述以爲書雖成而竟不行,過矣。然識者謂自唐、虞至周,有六官而無寺監,自秦迄陳,有寺監而無六官,獨此書兼之,故官皆複重也。
陳氏曰:題御撰,李林甫等奉敕注。按韋述《集賢記注》,開元十年,起居舍人陸堅被旨修《六典》,上手寫白麻紙凡六條,曰理、教、禮、政、刑、事典,令以類相從,撰錄以進。張說以其事委徐堅,思之歷年,未知所適。又委母賏、余欽、韋述,始以令式入六司,象《周禮》六官之制,其沿革並入注。然用功艱難。其後張九齡又以委咸,二十六年,奏草上。至今在書院,亦不行用。今按《新書•百官志》皆取此書,即太宗貞觀六年所定官令也。《周官》六職視《周禮》六典,已有邦土、邦事之殊,不可考證。唐制內外官與周制迥然不同,而強名“六典”可乎?善乎范太史祖禹之言曰:“既有太尉、司徒、司空,而又有尚書省,是政出於二也;既有尚書省,而又有九寺,是政出於三也。”本朝裕陵好觀《六典》,元豐官制盡用之。中書造命,門下審覆,尚書奉行,機事往往留滯,上意亦頗以爲悔云。
※《中臺志》十卷
鼂氏曰:唐李筌撰。起殷、周,迄隋、唐,纂輔相邪正之跡,分皇、王、霸、亂、亡五類,以爲鑒戒。唐相以李林甫、陳希烈附皇道。筌上元中自表,天寶初追以綴名云。
※《元和百司舉要》二卷
陳氏曰:唐宰相趙郡李吉甫弘憲撰。首稱文班八十四司,四百六十員,武班二十六司,一百八十員,都計六百四十員。末稱京文武官及府縣總三千七百九十九員。意者當時實數也。
※《具員故事》十卷
陳氏曰:唐鳳閣舍人梁載言撰。以唐官具員附之歷代事跡,蓋後人《職林》、《職官分紀》之類所從始也。或稱《職祖連珠》,《崇文總目》又作《具員事跡》。
《中興書目》惟有七卷,三卷缺。
※《官品纂要》十卷
陳氏曰:唐樂安任戩撰。以官品令爲主,而階職、勳爵隨品具列,歷代沿革頗著其要。戩舉進士不第,爲此書當太和之丁未。
※《御史臺記》十二卷
鼂氏曰:唐韓琬撰。載唐初至開元御史臺中制度故事,以大夫、中丞、侍御史、殿中監察、主簿、錄事,分門載次名氏行事。著論一篇,敘御史正邪得失、進擢誅滅之狀,附卷末,以爲世戒。
陳氏曰:自唐初迄開元五年,御史姓名、行事及官制沿革,皆詳著之。第八卷爲琬著傳,九卷以後爲右臺。右臺創於武后,廢於中宗,歲月蓋不久也。末有雜說五十七條。
※《御史臺故事》三卷
陳氏曰:唐朝集使洺州錄事參軍李搆撰。
※《集賢注記》二卷
鼂氏曰:唐集賢學士韋述撰。述在集賢四十年,天寶丙申,摭置院始末及院中故事、修撰書史之次及孝明時學士名氏。頗善敘事。
※《南宮故事》一卷
鼂氏曰:不題撰人。韋述云開元中劉鄭蘭撰。劉,儒者,無著述方。
※《翰林志》一卷
鼂氏曰:唐李肇撰。纂唐世翰林院中供奉、儀則、制誥、書詔之式。其後云“睿聖文武皇帝裂海、岱十二州爲三道之歲”,蓋憲宗元和十四年也。
※《承旨學士院記》一卷
陳氏曰:唐承旨河南元稹微之撰。載承旨姓名,自貞元二十一年鄭絪,至元和十五年杜元穎,並稹爲十二人。末又有李德裕、李紳、韋處厚三人,蓋後人所益也。
※《翰林學士記》一卷
陳氏曰:唐侍講學士萬年韋處厚德載撰。
※《翰林院故事》一卷
陳氏曰:唐學士京兆韋執誼撰。
※《翰林學士院舊規》一卷
陳氏曰:唐學士馮翊楊钜文碩撰。雜記院中事例及文書格式。其祠祭祝版社稷宗廟,上至天地,用“伏惟尚享”,岳瀆而降只曰“尚享”。此例今人皆莫之知,則施之尊卑無別矣。钜,宰相收之子,其爲學士任昭宗時。
※《重修翰林壁記》一卷
陳氏曰:唐學士丁居晦撰。開元二年也。所記姓名迄於咸通,而獨無天寶、大曆學士、爲不可曉。
※《翰林盛事》一卷
陳氏曰:唐張著撰。記唐朝儒臣美事,凡三十八人。
※《史館故事錄》三卷
鼂氏曰:不題撰人姓名。記史館雜事,分六門,迄於五代。李獻臣以爲後周史官所著。
陳氏曰:六門曰敘事、史例、編修、直筆、曲筆,而終之以雜錄。末稱皇朝廣訓,則是周朝史官也。
※《翰林續志》二卷
鼂氏曰:皇朝蘇易簡撰。易簡在北門,最承太宗睠遇,錄元和以後至國朝翰林故事,以續李肇之書。
※《金坡遺事》三卷
鼂氏曰:皇朝錢惟演撰。載國朝禁林儀式事跡,並學士名氏。文元公述真宗禮待儒臣三事,附於卷末。
陳氏曰:題名自建隆至天聖四年,凡四十七人,自開元而下合三百一十五人。
其他典故視前記詳矣。
※《翰林雜志》一卷
鼂氏曰:不題撰人。輯唐書韋執誼《故事》、元稹《承旨壁記》、韋來微《新樓記》、杜元穎《監院使記》、鄭璘《視草亭記》並詩、李宗諤《題名記》爲一篇。或云蘇易簡子耆採其父《翰林續志》所遺,附益之。
陳氏曰:蘇耆以其父遭遇恩禮之盛,續於其後,名《次續志》。
※《別書金坡遺事》一卷
陳氏曰:學士澶淵鼂昭遠撰。因錢惟演寄示《遺事》,別書真宗待遇恩禮三則於其後。
※《翰苑雜記》一卷
陳氏曰:學士饒陽李宗諤昌武撰。
※《掖垣叢志》二卷
鼂氏曰:皇朝宋庠撰。景祐中,李宗諤始取國初掌誥名氏刻之於石,自爲紀序,庠因之成此書。王禹玉頗譏其疏略。裴庭裕載舍人上事,知印宰相壓角,至今傳之爲故事,而上書闕焉。時爲三字。
※《掖垣續志》一卷
鼂氏曰:不詳撰人。續宋庠書,迄元祐六年十一月陳軒試中書舍人。
※《御史臺記》五卷
陳氏曰:不知何人作。記本朝御史臺事,至崇、觀間。
※《嘉祐御史臺記》五十卷
鼂氏曰:右皇朝馮潔已撰。御史臺有記,始於武后時姚庭筠,其後韓琬、韋述嗣有紀著。嘉祐中,王疇命潔已續之,乃上自太祖建隆之元,迄於嘉祐之末,凡一百四年,分門載其名氏行事,凡三百餘人。潔已,拯之子也。爲《敘傳》兩篇,述其父事,且自敘立朝本末云。與呂獻可、傅欽之、趙閱道相善,而鄙韓玉汝、周孟陽,亦可概見其爲人也。
※《新御史臺記》
鼂氏曰:右皇朝宋聖寵編。崇寧中,聖寵爲察官,續韓琬書。咸用其規式,所異者不爲諸人立傳,於儀制敕令格式爲詳。後人續至紹興九年。
※《御史臺彈奏格》一卷
鼂氏曰:右政和中,御史中丞蔣猷奏,乞委屬官李彌大將本臺制敕令格式彈奏事件,編成格目。六月,書成上之。
※《陳氏宰相拜罷錄》一卷
鼂氏曰:皇朝陳繹奉詔編。起范質,止曾公亮,所載拜罷之由與《實錄》不同。元祐史臣謂繹多出已意。
※《陳氏樞府拜罷錄》一卷
鼂氏曰:陳繹編。起魏仁浦,止宋綬。
※《宰相拜罷錄》二十四卷
陳氏曰:史館修撰范沖元長等撰。起建隆元年,止紹興六年。宰相自范質至張浚,執政自趙普至折彦質,名記除授年月、訓詞,亦略敘在位本末於後。
※《執政拜罷錄》十卷
鼂氏曰:不題撰人。自建隆元年,止紹興九年。按國朝以樞密院及參知政事爲執政,改官制後,以左右丞、兩省侍郎並密院爲執政,建炎三年後復用舊制云。
※《國朝輔相年表》一卷《續》一卷
陳氏曰:同知太常禮院開封陳繹和叔撰。自建隆庚申迄治平丙午。《續》自丁未迄紹興十四年,稱臣易記,而不著姓,當是李易也。時方自給事中奉祠,其曰私題臣易之次者,其書蓋未必上,而私續之耳。自後接於嘉定,則後人所益也。
※《百官公卿表》一百四十五卷《書錄解題》作十五卷
鼂氏曰:皇朝司馬光君實等撰。熙寧中,光以翰林學士兼史館修撰建議,欲據國史,旁採異聞,敘宋興以來百官除拜,效《漢書》作表,以便御覽,詔許之。
光請宋敏求同修。及敏求卒,又請趙彦若繼之。歷十二年書成。
公自序曰:唐初職事官有六省、一臺、九寺、三監、十六衛、十六府之屬,其外又有勳官、散官。勳官以賞戰功,散官以褒勤舊,故必折馘執俘,然後賜勳,積資累考,然後進階。以其不可妄得,故當時以爲榮。及高宗東封,武后預政,欲求媚於衆,始有汎階。自是品秩浸訛,朱紫日繁矣。肅宗之後,四方糜沸,兵革不息,財力屈竭,勳官不足以勸武功,府庫不足以募戰士,遂並職事官通用爲賞,不復選材,無所愛吝。將帥出征者,皆給空名告身。自開府至郎將,聽臨事注名。後又聽以信牒授人,有至異姓王者。於是金帛重而官爵輕矣。或以大將軍告身纔易一醉,其濫如此。重以藩方跋扈,朝廷畏之,窮極褒寵,苟求姑息,遂有朝編卒伍,暮擁節旄,夕解提衣,旦紆公袞者矣。流及五代,等第益紊,三公端揆之貴,施於軍校;衣紫執象之榮,被於胥史。名器之亂,無此爲甚。大宋受命,承其餘弊,方綱紀大基,未暇釐正,故臺、省、寺、監、衛、率之官。止以辨班列之崇卑,制廩祿之厚薄,多無職業。其所謂官者,乃古之爵也,所謂差遣者,乃古之官也。自餘功臣、檢校官、散官、階勳爵邑,徒爲繁文,人不復貴。凡朝廷所以鼓舞羣倫,緝熙庶續者,曰官、曰差遣、曰職而已。於三者之中,復有名同實異,交錯難知,又遷徙去來,常無虛日。欲觀其大略,故自建隆以來,文官知雜御史以上,武官閤門使以上,內臣押班以上,遷除黜免,删其繁冘,存其要實,以倫類相從,以先後相次,爲《百官公卿表》云。
陳氏曰:此書本入職官類。以《稽古錄序》所謂“建隆接熙寧,臣又著之於《百官表》”,即此書。蓋與《通鑒》相與表裏,故著之編年類。鼂《志》有一百四十二卷,未詳。
巽巖李氏序曰:司馬光以熙寧二年建議,請撰宋興以來《百官公卿表》,元豐四年《表》成。凡十卷。詔送編修院,世莫知其書何如也。按光《集》有《百官公卿表總序》,文官知雜御史以上,武臣閤門使以上,內臣押班以上,其遷出咸表見之。初不紀其卷第,某家藏舊書有所謂《百官公卿表》者七卷:宰相、參知政事、樞密使副爲一卷,三師、三公、左右僕射、東宮三師、三少、賓客爲一卷,使相、宣徽、節度、留後、觀察爲一卷,尚書、丞、郎、給、諫、常侍爲一卷,知開封府、三司使、學士、舍人、御史、中丞爲一卷,觀文、資政、端明、樞密侍講讀學士爲一卷,十二衛、上將軍、六軍統軍爲一卷。他官皆止天禧,惟宰相執政盡熙寧,疑此表則光等所修也。然卷第此實錄所載尚缺其三,倫類往往顛倒紛錯,而《總序》所稱閤門使及押班以上皆絕不見,豈三卷所缺,即此表者而傳寫偶失之歟?若然,則他官除拜俱當以元豐爲限矣,不應自天禧以來遽絕筆,但詳於宰相執政也。且當時修此表,歷十二年乃成,其久如是,其疏略顧如是,是必不然,當某家舊藏不得其純全耳。某能薄,不堪世用,頗願盡力於史學,而本朝故事,尤切欣慕。某既不自料,故追繼光作,將以昭明祖宗之盛德大業,使衆說咸會於一,不敢鑿空架虛,熒惑視聽。固當事事謹其月日,如古《春秋》,乃可傳信。彼百官沿革,公卿除拜,皆事之最大者也,年表又安可缺?因取舊七卷,亟整治之,續編其年,至宣和止。元符以前皆從《實錄》,治平而上又參諸正史,元符以後不免憑所傳聞。國書既非人間通有,辛苦求得之,脫簡誤字,絕無他本可校,於先後次序,諒多扺牾。但憑所傳聞,則宣和距元符二十五六年,兹不詳,此皆某之罪也。改而正諸,必有所待。年表舊止七卷,卷第不均,今釐析之,與某所續編者總一百四十二卷。凡所增益倫類,具之目錄,其故事則當別見續紀,此不重列。
按此序,則溫公本書止十卷,巽巖《續編》推而廣之,爲一百四十二卷。鼂氏所言乃巽巖續書,非溫公本書也。陳氏以爲未詳者,是未見巽巖之書,然又以溫公之書爲十五卷,則不知其何所本也鼂氏在巽巖之前,安得見其書?所謂一百四十五卷者,決非巽巖之書也。
※《職林》二十卷
陳氏曰:集賢院學士錢唐楊侃撰。咸平二年所序。有胡昉者,明道二年作後序,增益事實七百四十五條,而以新續標之。侃,端拱進士,晚爲知制誥,避真宗舊諱,更名大雅。歐陽公其婿也,集中有墓志。
※《輔弼名對》四十卷《目錄》一卷
鼂氏曰:皇朝劉顏撰。纂西漢迄五代羣臣應對之名者。汲黯有“天子置公卿輔弼之臣,寧令從諛承意,陷主不誼”之言,顏取以名其書。天聖初,馮元爲侍講,上之。顏常爲令,坐事免,由是詔復其官。
※《職官分紀》五十卷
陳氏曰:富春孫逢吉彦同撰。大抵本《職林》而增廣之,條例精密,事實詳備矣。秦少游序之,元祐七年也。
※《官制》、《學制》名一卷
陳氏曰:司馬光撰。
※《唐職林》三十卷
陳氏曰:石埭尉維揚馬永錫明叟撰。以《唐六典》爲主,而附以《新史》所載事實,頗採傳記歌詩之屬。政和乙未天臺左譽序。
※《朝集院須知》一卷
陳氏曰:無名氏。錄承平時京朝官得替回朝見禮式。
※《皇宋館閣》五卷
陳氏曰:不著名氏。所記止於元祐。《中興館閣書目》云秘閣校理宋匪躬撰,又云共八門,元十五卷,存十一卷。今本止五卷,不見門類,前三卷又混而爲一,意未必全書也。
※《蓬山志》五卷
陳氏曰:秘書少監劍川羅畸疇老撰。凡十五門,崇寧四年序。
※《麟臺故事》五卷
鼂氏曰:皇朝程俱撰。紹興初復館職,俱首入館,纂集舊聞,成十二篇。予所藏書,斷自南渡之前,獨此書以載官制後事爲詳,故錄之。
陳氏曰:俱在承平時,凡三入省,故其見聞爲詳。
※《中興館閣錄》十卷,《續》十卷
陳氏曰:秘書監天臺陳騤叔進撰。淳熙中,騤長蓬山,與同僚錄建炎以來事爲此書。李燾仁父爲序。《續錄》者,後人因舊文增附之耳。
巽巖李氏序曰:上世官修其方,故物不坻伏,後世弗安厥官,其方莫修,職業因以放失。夫方云者,書也。究其本原事跡及朝夕所當思營者,悉書之,法術具焉。使居是官者奉以周旋,雖百世可考爾。周官三百六十,官各有書,小行人適四方,則物爲一書,多至五書。蓋古之人將有行也。舉必及三,惟始衷終,依據審諦,則其設施斯可傳久。六龍駐蹕臨安逾四十年,三省樞密院制度尚稽復舊,惟三館秘閣巋然傑出,非百司比。自唐開元韋述所集《記注》,元祐間,宋宣獻之孫匪躬作《館閣錄》,紹興改元,程俱致道作《麟臺故事》。朱氏皆祖韋氏,而程氏《故事》並國初他則多闕,蓋未知其有宋《錄》也。惜最後四卷俄空焉。余屢蒐採弗獲,欲補又弗暇,每每太息。今所編集,第斷自建炎以來,凡物鉅細,靡有脫遺,視程氏誠當且密。官修其方,行古道者不當如是耶?昏忘倦遊,喜見此書,乃援筆爲之序。
※《翰林羣書》三卷,《翰林遺事》一卷
陳氏曰:學士承旨番易洪遵景嚴撰。自李肇而下十一家,及年表、中興後題名,共爲一書,而以其所錄遺事附其末,總爲三卷。《遺事》錄諸書所未及者。
洪氏父子兄弟四人入翰苑。
※《續史館故事》一卷
陳氏曰:著作佐郎曲阿洪興祖慶善撰。記國朝史館事跡,以續舊編。
※《祖宗官制舊典》三卷
陳氏曰:直龍圖閣東萊蔡惇元道撰。大略以爲元豐用官階寄祿,雖號正名,而流品混淆,爵位輕濫,故以祖宗舊典,與新制參稽互考,而論其得失。元道,文忠公參政齊之姪孫,而翰林學士延慶之子,渡江,卒於涪陵。尹和靖焞嘗題其墓。
※《官制舊典正誤》一卷
陳氏曰:無名氏。
※《國朝官制沿革》一卷
陳氏曰:黃琮元禮撰。
※《職官記》一卷
陳氏曰:大理少卿蜀人張縯季長撰。專載新舊遷轉之異,亦以寄祿爲未然也。以上三家皆附蔡氏書後。
※《官制新典》十卷
陳氏曰:熊克撰。其書以元豐新制爲主,而元祐之略加通變,崇、政之恣爲紛更,皆具列焉。
※《聖朝職略》二十卷
陳氏曰:熊克撰。倣馬永錫《唐職林》,考其廢置因革,亦頗採故事,摘舊制誥中語附焉。其書猶草創未成,蓋應用之具也。
※《續百官公卿》表二十卷,《質疑》十卷
陳氏曰:兵部尚書永嘉蔡幼學行之撰。續溫公舊書,起熙寧,至靖康。《質疑》者,考異也。
※《職源》五十卷
陳氏曰:大理司直金華王益之行甫撰。亦簡牘應用之書也,而專以今日見行官制爲主。蓋中興以後,於舊制多所並省故也。
※《元輔表》一卷
陳氏曰:龔頤正撰。專錄宰相,不及執政。
※《漢官考》六卷
陳氏曰:知金州清江徐筠孟堅撰。以《百官表》官制爲主,而紀傳及注家所載,皆輯而錄之。
※《漢官總錄》十卷
陳氏曰:王益之撰。大較亦如前書。
※《縣法》一卷
陳氏曰:北京留守溫陵呂惠卿吉甫撰。曰法令、詞訟、刑獄、簿歷、催科、給納、災傷、盜賊、勸課、教化,凡十門。爲縣之法,備於此矣,雖古今事殊,而大體不能越也。惠卿,小人之雄,於才術固優,然法令居首,而教化乃居其末,不曰俗吏而謂之何哉!
※《縣務綱目》二十卷
陳氏曰:贛陽劉鵬撰。凡四十四門,四百七十餘事。其說不止於作縣,而事關縣務者爲多焉。元符庚辰序。
※《作邑自箴》十卷
陳氏曰:李元弼持國撰。政和丁酉序。
※《中興百官題名》五十卷
陳氏曰:監察御史臨川何異同叔撰。首卷爲《宰輔拜罷錄》,餘以次列之,刻浙漕司。其後以時增附。渡江之初,庶務草創,諸司間有不可考者多缺之。
※齊齋臺諫論二卷
陳氏曰:尚書霅川倪思正父撰。嘉定初更化,矯韓氏用事之弊,於是爲論三篇,言爲之鷹犬者,罪在臺諫。已而其弊自若也,則又爲牘論六篇,言其情狀益精詳。凡爲臺諫之所以得所以失者,至矣,盡矣。
※《金國官制》一卷
陳氏曰:虜雍僞大定年所敞。竊取唐及本朝舊制,以文其腥膻之俗。馬非馬,驢非驢,龜兹王所謂騾者邪?
○史職官刑法
※《歷代宰相年表》三十四卷
李燾仁甫撰。其自序略曰:古之所謂相者,一而已,初未嘗使他人參貳乎其間。堯相舜,舜相禹,禹相臯陶,臯陶既沒,乃相益,湯相伊尹,傳所謂仲虺爲湯左相者,不足信也。周家並建三公,而一公實兼冢宰。故旦、奭夾輔成王,而誕保文武受命者,專屬之旦。旦歸於豐,奭乃專政。蓋其名三公,其實一相耳。自秦以降,名實浸以兩失,間有朅偉絕特,負賢相之稱,功烈赫然,著見於一時者,亦必得君之專,歷年之久,而莫或參貳之故也。權出於一而莫或參貳之,雖奸雄或得以肆其惡,攘竊天下,傾國敗家,不可禁遏,然而一相之任終不可分者,唐、虞、夏、商之成法也。彼徒見趙高、王莽、曹操、司馬懿其禍如此之酷也,而不察夫帝王之所以隆盛,其爲利蓋亦博哉。不能還治其本,而反疑其末,並列兼制,使相牽引,而相遂失其職矣。夫任相不獲其利而蒙其禍,是君之不明,非相之權果不可使出於一也。既奪其職,分其權,則所謂相者,特一大有司耳,其何以總百官治萬事而亮天工邪?凡相,取其德耳,故曰:“惟尹躬暨湯,咸有一德。”而舜、禹、臯陶之胥命,必孜孜以德爲言,彼誠知所本者歟!本之不知,則其選用益雜而多端矣。選用雜而多端,故其稱號亦顛倒錯亂,無有定制。或居其位而不得聞其政,或當軸秉鈞而身乃爲他官,名實糾紛,賢不肖溷淆,其多或至十三四人,而其少猶不下四五輩,古所謂相,寧若此乎?然而治亂安危所繫,今猶古也。其所以得相及所以失相者,要不可不知。按諸舊史,惟前漢及唐頗有譜牒,其他率皆不具,脫略牴牾,迷失本真。乃旁搜遠取,推究前後,悉用司馬遷經緯之法,追爲年表。起漢元,訖周顯德,昔之參機務、執樞要者,莫不咸在。
事有本末,附見於下,否則略之,使其人與其官皆相傳而不絕。觀宰相之出處進退何如,而天下安危治亂在目中矣。其足以補前代之缺文,揭當今之遠鑒乎?合一千五百三十四年,離爲三十四卷。
※《天禧以來御史年表》
李燾仁甫撰。其自序曰:御史,法官也,其責不專於言,而天禧選用則與諫官俱任言責。臺雖有等級也,而義所當擊,則卑者亦得徑行,其權勢氣力又出諫官上。祖宗之聖算神術備矣。今亦斷自天聖以來,取丞雜三院姓名,悉列之表。
若其人必天子自擇而宰相優容之,乃能有濟,猶諫官也。
※《天禧以來諫官年表》
李燾仁甫撰。其自序略曰:古者自公卿、大夫、士,至於工商,莫不皆有言責,輻輳並進,而天子斟酌焉,未嘗以言責專付一官。以言責專付一官,則由漢武帝失之。武帝誠不喜諫者,初置諫大夫,猶未限員。東京循舊弗改,後乃浸微。晉洎江表,絕不復置。拓跋魏復置,其員亦不可知。高齊緣《孝經》之文,始有七人之限。夫以天下之衆,而敢言者纔七人,尚足謂治邪?恭惟祖宗明目達聰,協於虞舜,任言責者不一,天禧別置諫院,禮秩優異,他官莫擬。崇廣言路,諫官御史權勢氣力乃與宰相等。蓋當時所用諫官御史,必取天下第一流,非學術才行俱備,爲一世所高者,莫在此位。或誤選試,旋加汰斥。言而當者,曾不十年,徑登臺輔,其名跡皆可考見。嗚呼,盛哉!今斷自天禧置院以來,作《諫官年表》,並列古今之變,爲二說以附著之。其一曰諫官必天子自擇而宰相勿與;其二曰宰相雖不得與擇諫官,必優容之,乃克有濟。
右職官。
※《律文》十二卷,《音義》一卷
陳氏曰:自魏李悝、漢蕭何以來,更三國、六朝、隋、唐,因革損益備矣。
本朝天聖中,孫奭等撰《音義》,自名例至斷獄,歷代異名皆著之。
※《唐令》三十卷,《式》二十卷
陳氏曰:唐開元中,宋璟、蘇齎、盧從願等所删定。《藝文志》卷數同。更同光、天福校定,至本朝淳化中,右贊善大夫潘憲、著作郎王泗校勘。其篇目條例,頗與今見行令、式有不同者。
南豐曾氏序曰:《唐令》三十篇,以常員定職官之任,以府衛設師徒之備,以口分永業爲授田之法,以租庸調爲斂財役民之制,雖未及三代之政,然亦庶幾乎先王之意矣。讀其書,嘉其制度有庶幾乎古者,而惜其不復行也。故綴其大要可記者,論之於此焉。
※《刑統》三十卷
鼂氏曰:皇朝竇儀以尚書判大理寺,與法官蘇曉、奚嶼、張希護等修定。古者議事以制,使民不知所爭也。後世鑄刑書,使民知所避也。雖若不同,所以爲民之意則一。然議事以制者,委重於人;鑄刑書者,委重於法。委重於人,則上之人將輕重由心以虐其下;委重於法,則下之人將徵於書以慢其上。其爲失也亦均。要之以人行法,不使偏重,然後爲得耳。
陳氏曰:初,范質既相周,建議律條繁廣,輕重無據,特詔詳定,號《大周刑統》,凡二十一卷。至是重加詳定,建隆四年頒行。
※《金科易覽》三卷
鼂氏曰:《崇文總目》有唐趙綽《金科易覽》一卷,《田氏書目》有蕭緒《金科易覽》三卷。當是綽初撰一卷,緒删改析之爲三爾。
※《疑獄》三卷
鼂氏曰:晉和凝撰,纂史傳決疑獄事,其上卷凝書也下中卷凝子㯕所續。
※《天聖編敕》三十卷
鼂氏曰:天聖中,宋庠、龐籍受詔改修《唐令》,參以今制而成。凡二十一門:《官品》一,《戶》二,《祠》三,《選舉》四,《考課》五,《軍防》六,《衣服》七,《儀制》八,《鹵簿》九,《公式》十,《田》十一,《賦》十二,《倉庫》十三,《廄牧》十四,《關市》十五,《補亡》十六,《疾醫》十七,《獄官》十八,《營繕》十九,《喪葬》二十,《雜》二十一。
※《斷例》四卷,《元豐斷例》六卷
鼂氏曰:皇朝王安石執政以後,士大夫頗重意律令,此熙、豐、紹聖中法寺決獄比例也。其六卷則元豐中法寺所斷罪節文也。
※《刑名斷例》十卷
陳氏曰:不著名氏。以《刑統》、《敕令》總爲一書,惜猶未備也。
※《嘉祐驛令》三卷
陳氏曰:三司使梁國張方平安道等修定。前一卷爲條貫敕,後二卷爲則例令。
官吏、幫支、驛券、衙官、傔從之類,皆據此也。
※《元豐廣案》二百卷
鼂氏曰:皇朝元豐初置新科明法,或類其所試成此書。
※《元豐刑部敘法通用》一卷
陳氏曰:末載《申明》,至紹興、淳熙以後。
※《諸路將官通用敕》二十卷
鼂氏曰:皇朝崇寧中修。
※《刑統賦》兩卷
鼂氏曰:皇朝傅霖撰。或人爲之注。
※《決獄龜鑒》二十卷
鼂氏曰:皇朝鄭克編次。五代和凝有《疑獄集》,近時趙仝有《疑獄事類》,皆未詳盡。因增廣之,依劉向《晏子春秋》,舉其綱要,爲之目錄,分二十門。
陳氏曰:克因和氏之書分二十門推廣之,凡二百七十六條,三百九十五事。
起鄭子產,迄本朝。
※《律心》四卷
鼂氏曰:未詳撰人。纂《刑統》綱要也。
※《宣和軍馬司敕》十三卷《令》一卷
陳氏曰:宣和時所修。
※《紹興敕》十三卷,《令》五十卷,《格》三十卷,《式》三十卷,《政和以後赦》十五卷
鼂氏曰:皇朝張守等紹興中被旨編修。
※《紹興刑統申明》一卷
陳氏曰:開寶以來累朝訂正與《刑統》並行者。
※《慶元敕》十二卷,《令》五十卷,《格》三十卷,《式》三十卷《目錄》一百二十二卷《隨敕申明》十二卷,總二百五十六卷
陳氏曰:丞相豫章京鏜仲遠等慶元四年表上。國朝自建隆以來,世有編敕,每脩定,號爲“新書”,中興至此,凡三脩矣。其有續降指揮,謂之“後敕”,以待他時脩入云。
※《紹興貢舉法》五十卷
陳氏曰:丞相万俟壒等紹興二十六年表上。
※《紹興監學法》二十六卷,《目錄》二十五卷,《申明》七卷,《對修釐正條法》四卷,共二十六卷
陳氏曰:宰相秦檜等紹興十三年表上。
※《嘉泰條法事類》八十卷
陳氏曰:天臺謝深甫子肅等嘉泰二年表上。初,吏部七司有《條法總類》,淳熙新書既成,孝宗詔倣七司體,分門脩纂,別爲一書,以“事類”爲名,至是以慶元新書脩定分攵降。此書便於檢閱引用,惜乎不並及《刑統》也。
※《嘉定吏部條法總類》五十卷
陳氏曰:嘉定中,以開禧重修《七司法》,並《慶元海行法》、《在京通用法》、《大宗正司法》參定。凡改正四百六十餘條,視淳熙《總類》增多十卷。
七年二月分攵行。
※《役法撮要》一百八十九卷
陳氏曰:提舉編條宰相京鏜等慶元六年上。自紹興十七年正月以後,至慶元五年七月以前,爲五十五門,又八十二小門,門爲一卷,外爲參詳目錄等。卷雖多而文甚少。其書於州縣差役,極便於引用。
右刑法。
○史地理
※《山海經》十八卷
鼂氏曰:大禹制,晉郭璞傳,漢侍中、奉車都尉劉秀校定。表言:“禹別九州,而益等類物善惡著此書。皆聖賢之遺事,古文明著者也。”大父嘗考之於書,有曰:“長沙、零陵、雁門,皆郡縣名,又自載禹、鯀,似後人因其名參益之。”
陳氏曰:漢侍中、奉車都尉臣秀所校秘書。秀即劉歆也。晉郭璞注。按《唐志》,二十三卷,《音》二卷。今本錫山尤袤延之校定。世傳禹、益所作,其事見《吳越春秋》,曰:“禹東巡,登南嶽,得金簡玉字,通水之理,遂行四瀆,與益共謀,所至使益疏而記之,名《山海經》。”此其爲說,恢誕不典。司馬遷曰:“言九州山川,《尚書》近之矣,至《禹本紀》、《山海經》所書怪物,余不敢言之也。”可謂名言。孰曰多愛乎!故尤跋明其非禹、伯翳所作,而以爲先秦古書無疑。然莫能名其何人也。洪慶善補注《楚辭》,引《山海經》、《淮南子》以釋《天問》,而朱晦翁則曰:“古今說《天問》者,皆本此二書,今以文意考之,疑此二書本皆緣解《天問》而。”作此可以破千載之惑。古今相傳既久,姑以冠地理書之錄。
※《山海圖經》十卷
鼂氏曰:皇朝舒雅等撰。雅仕江南,韓熙載之門人也。後入朝,數預修書之選。閩中刊行本或題曰“張僧繇畫”,妄也。
※《水經》四十卷
鼂氏曰:漢桑欽撰。欽,成帝時人。本經三卷,後魏酈道元注。史稱道元好學,歷覽奇書,撰注《水經》行於世。
陳氏曰:欽,《邯鄲書目》以爲漢人,鼂氏言成帝時人,當有所據。按《唐志》注,或云郭璞撰。又杜氏《通典》按,《水經》,晉郭璞注,二卷;後魏酈道元注,四十卷。皆不詳所撰者名氏,亦不知何代之書。佑謂二子博贍,解釋固歷精當。然其《經》云濟水過壽張,則前漢壽良縣,光武更名;又東北過臨濟,則前漢狄縣,安帝更名;又云菏水過湖陸,則前漢湖陵縣,章帝更名;又云汾水過河東郡永安,則前漢彘縣,順帝更名,故知順帝以後纂序也。詳《水經》所作,殊爲詭誕,全無憑據。按《後漢•郡國志》,濟水,王莽末因旱渠塞,不復截河南過。統順帝時所撰,都不詳悉,其餘可知。景純注解又甚疏略,亦爲迂怪,以其僻書,人多不睹,謂其審正未之精也。
※《十道志》十三卷
鼂氏曰:唐梁載言撰。唐分天下爲十道。所載頗詳博。其書多稱咸通中沿革,蓋唐末人也。
陳氏曰:其書廣記備言,頗有可採。載言不見於史,未定爲何朝人。此書有太和以後沿革,當是唐末人。
※《唐十道圖》一卷
陳氏曰:唐宰相趙郡李吉甫弘憲撰。首載州縣總數、文武官員數、俸料。
《唐志》云十卷,今不分卷。
※《元和郡縣志》四十卷
陳氏曰:李吉甫撰。自京兆至隴右,凡四十七鎮。篇首皆有圖,今圖不存。
※《太平寰宇志》二百卷
鼂氏曰:皇朝樂史等撰。太平興國中,盡平諸國,天下一統,史悉取自古山經地志,考正訛謬,纂成此書上之。
陳氏曰:其書起自河南,周於海外。
※《圖經》
鼂氏曰:皇朝李昉撰。
※《九域志》十卷
鼂氏曰:皇朝王存被旨删定。總二十三路,京府四,次府十,州二百四十二,軍三十七,監四,縣一千一百三十五。
陳氏曰:存與曾肇、李德芻等共删定,名《元豐九域志》。
※《輿地廣記》三十八卷
鼂氏曰:皇朝歐陽忞纂。自堯、舜以來,至於五代地理沿革離合,皆繫以今郡縣名。或云無所謂歐陽忞者,特假名以行其書耳。
陳氏曰:政和中作。其前三卷,以今之郡縣,繫於前代郡國之下。其序曰:
“以今州縣求於漢,則爲郡;以漢郡縣求於三代,則爲州。三代之九州散而爲漢之六十餘郡,又分而爲今之三百州。雖或離或合,不可討究,而吾胸中則已了然矣。”漢郡國一百三,今云六十餘郡,不可曉也。忞當是文忠族孫,行名皆連心字。
※《春秋地譜》十二卷
鼂氏曰:皇朝楊湜編。十三國地皆釋以今州縣名,並爲圖於其後。蓋常氏已嘗有此書,而湜增廣焉。
※《洽聞記》三卷
鼂氏曰:唐鄭常撰。記郡國舊事,故附之地理類。
※《職方機要》四十卷
鼂氏曰:不題撰人姓名。序云:“本新、舊《九域志》,上據歷代史,旁取《左氏》、《水經》、《通典》,且採舊聞,參以小說,黜謬舉真,紬成此書。”其間載政和間事,蓋當時人也。
※《地理指掌圖》一卷
陳氏曰:蜀人稅安禮撰。元符中欲上之朝,未及而卒。書肆所刊皆不著名氏,亦頗闕不備。此蜀本有涪右任慥序,言之頗詳。
※《歷代疆域志》十卷
陳氏曰:臨川布衣吳澥撰。
※《輿地紀勝》二百卷
陳氏曰:知江寧縣金華王象之撰。蓋以諸郡圖經節要略,而山川景物、碑刻詩詠,粗無所遺,行在、宮闕、觀寺實冠其首,關河版圖之未復者,猶不與焉。
眉山李說齋季允爲之序。
※《輿地圖》十六卷
陳氏曰:王象之撰。《紀勝》逐州爲卷,《圖》逐路爲卷,其搜求亦勤。至西蜀諸郡尤詳,其兄觀之漕夔門時所得也。
※《皇朝方域志》二百卷
陳氏曰:東陽布衣王希先撰。凡前代謂之“譜”,十六《譜》爲八十卷;本朝謂之“志”,爲一百二十卷。《譜》敘當時事實,而注以今之郡縣;《志》述今日疆理,而繫於古之州國。古今參考,《譜》、《志》互見,地理學之詳明者,無以過此矣。嘉熙二年上於朝,得永免文解。其父珨,本建寧人,己未進士,試詞科不中,頗該洽。希先述其遺藁,以成此書。
※《六合掌運圖》一卷
陳氏曰:不著名氏。凡爲四十四圖,首列禹跡,次爲中興後南北二境,其後則諸邊關險要以及虜地疆界亦著之。
※《燕吳行役記》二卷
陳氏曰:不著名氏。大中九年,崔鉉鎮淮南,諸鎮畢賀,爲此記者,燕帥張允伸所遺僚佐,道中記所經行郡縣道里及事跡也。
※《南行記》三卷
鼂氏曰:王仁祐撰。晉天福二年,仁祐被命使高季興,記自汴至荊南道塗賦詠,及飲宴、倡酬,殆百餘篇。
※《江行錄》一卷
陳氏曰:真州教授句穎紹聖三年所序云,太守張公所修也。張不著名。自真而上,直抵荊南,自岳而分,旁徵衡、永,自湖口而別,則東入鄱陽,南至廬陵。
程期岸次、風雲占候、時日吉凶,與夫港派灘磧磯囋,莫不具載。行江者賴焉。
※《三輔黃圖》三卷
鼂氏曰:按《經籍志》,有《黃圖》一卷,記三輔宮觀、陵廟、明堂、辟雍、郊畤等,即此書也。不著撰人姓名,其間頗引劉昭《漢志》,然則出於梁、陳間也。
陳氏曰:按《唐志》一卷,今分上下卷。載秦、漢間宮室、苑囿甚詳。多引用應劭《漢書解》,而如淳、顏師古復引此書爲據,意漢、魏間人所作。然《中興書目》以爲《崇文總目》及《國史志》不載,疑非本書也。程氏《雍錄》辯之尤悉。
※《長安志》十卷
鼂氏曰:皇朝宋敏求撰。敏求因韋氏所記,搜採羣書,罔有遺軼,二紀而成。
凡府縣之政,官尹之職,河渠關塞之類,至於風俗物產、宮室道弄。無不詳備,世稱其博。趙若彦爲之序。
陳氏曰:與《河南志》二書凡例微不同,然漢、唐舊都遺事詳矣。
※《河南志二》十卷
鼂氏曰:宋敏求撰。以韋述《西京記》爲未備,演之爲《長安》、《河南志》。
司馬光爲之序,以爲“考之韋《記》,其詳不啻十餘倍,開編粲然,如指諸掌,真博物之書。”
※《關中記》一卷
陳氏曰:晉葛洪稚川撰。所載殊簡略。
※《長安圖記》一卷
陳氏曰:丞相汲公呂大防知永興軍,以爲正長安故圖,著其說於上。今信安郡有此圖,而別錄其說爲一篇。
※《雍錄》十卷
陳氏曰:吏部尚書新安程大昌泰之撰。周、秦、漢、隋、唐五代皆都雍,故以名《錄》。前史及《黃圖》、《宋志》異同,往往辯訂。其辯《黃圖》有唐縣名,且晉灼所引《黃圖》皆今書所無,蓋唐人續成之,非見漢事者。
※《遊城南記》一卷
鼂氏曰:皇朝張禮撰。禮,秦人,元祐中與陳明微自長安城南探奇訪古,以抵樊川,因次之爲記。
※《洛陽伽藍記》三卷
鼂氏曰:元魏羊衒之撰。後魏遷都洛陽,一時王公大夫多造佛寺,或捨其私第爲之,故僧舍多,爲天下最。衒之載其本末及事跡甚備。
陳氏曰:衒之以爾朱之亂,城郭邱墟,追述斯記。
※《洛陽名園記》一卷
鼂氏曰:皇朝李格非撰。記洛中園圃,自富鄭公以下十九所。其論以爲洛陽之盛衰爲天下治亂之侯,園圃之興廢爲洛陽盛衰之候,則《園記》之作,豈徒然哉!公卿大夫忘天下治忽欲退享此樂得乎?唐之末路是也。
陳氏曰:格非,禮部員外郎,以不肯與編元祐奏章,入《黨籍》。《國史•文苑》有傳。世所謂李易安居士清照者,其女也。格非苦心爲文,而集不傳,館中亦無有,惟錫山尤氏有之。《文鑒》僅存此跋,蓋未嘗見其全集也。
※《東京記》三卷
鼂氏曰:皇朝宋敏求編開封坊巷、寺觀、官廨、私第所在及諸故實,極精博。
陳氏曰:上卷爲宮城,周五里,唐宣武節度治所,建隆三年廣城之北隅,用洛陽宮殿之制修之。中卷爲舊城,周二十一里一百五十步,唐汴州城也,號“闕城”,亦曰“裏城”。下卷爲新城,周四十八里二百三十三步,周世宗所築羅城也,號曰“國城”,又曰“外城”。三城之內,宮殿、官府、坊巷、第宅、寺觀、營房,次第記之。
※《東京夢華錄》一卷
陳氏曰:稱幽蘭居士孟元老撰。元老不知何人,少遊京師,晚值喪亂之後,追述舊事,兼及國家典祀、里巷風俗。以其首載京城宮闕、橋道、坊曲尤詳,故繫之地理類。
※《鄴中記》一卷
陳氏曰:不著名氏。記自魏而下,及僭僞都鄴者六家宮殿事跡。按《唐志》有《鄴都故事》二卷,肅、代時馬溫所作,今書多引之。
※《相臺志》十二卷
鼂氏曰:皇朝韓琦欲編次未成,郡守李琮命郡文學掾陳申之效宋敏求《河南志》成此書。
※《晉陽事跡雜記》十卷
陳氏曰:唐河東節度李璋纂。序言十四卷,《唐志》亦同,今删爲十卷。蓋治平中太原府所刻本也,從莆田李氏借錄。自南渡以來,關河阻絕,圖志泯亡,得見一二僅存者,猶足以發傷今思古之嘆。然唐并州治晉陽、太原二縣,國初克復,徙治陽曲,而虛其故城。二縣後皆並省,則唐之故跡皆不復存矣。
※《臨安志》十五卷
陳氏曰:府帥吳興周淙彦廣撰。首卷爲行在所,於宮闕殿閣,全不記載。籍曰禁省嚴秘,不敢明著。其視宋次道《東京記》,何其大不侔。其他沿革,亦多疏略。然淙有才具,其尹京,開湖濬河,皆有成緒。今城中河道通利,民戶爲腳船以濟行旅者,蓋自此始。
※《吳興雜錄》七卷
陳氏曰:唐湖州刺史張文規撰。末載義興造茶及風物雜占甚詳。文規,張薦之後,彦遠之子,其爲郡當會昌二年。
※《吳興紀統》十卷
陳氏曰:攝湖州長史左文質撰。分門別類,古事頗詳。序稱甲辰歲者,本朝景德元年也。
※《吳興志》二十卷
陳氏曰:樞密院編脩郡人談鑰元時撰。嘉泰元年也。其爲書草率,未得爲盡善。
※《蘇州圖經》六卷
陳氏曰:翰林學士饒陽李宗諤昌武等撰。景德四年,詔以四方郡縣所上圖經刊脩校定,爲一千五百六十六卷,以大中祥符四年頒下。今皆散亡,館中僅存九十八卷。余家所有,惟蘇、越、黃三州刻本耳。
※《吳郡圖經續記》三卷
陳氏曰:秘書省正字郡人朱長文伯原撰。記祥符以後事,亦頗補前志之缺遺。
長文,吳中名士,病廢不仕,自號樂圃,卒於元符元年。
※《吳地記》一卷
陳氏曰:唐陸廣微撰。郡人也。多記古吳國事。唐未有秀州,天禧中始割嘉興縣置,故此記合二郡爲一。
※《吳郡志》五十卷
陳氏曰:參政郡人范成大至能撰。書始成,未行而石湖沒。有求附見某事而弗得者,譁曰:“此非石湖筆也。”太守不能決,藏其書學官。然周益公爲范墓,碑述所著書目有焉。及紹定初,桐川李壽朋儔老爲守,始取而刻之。而書止於紹興。其後事實俾僚屬用褚少孫《史記》例補成之。趙南塘履常作序,訂其爲石湖書不疑,且謂郡士龔頤正、滕𡷫、周南皆常薦所聞於公者,而龔尤多。
※《鎮江志》三十卷
陳氏曰:教授天臺盧憲子章撰。
※《新定志》八卷
陳氏曰:郡守東平董弅令升撰。紹興己未也。淳熙甲辰,武義陳公亮重脩。
※《嘉禾志》五卷,《故事》一卷
陳氏曰:郡守毗陵張元成撰。爲書極草草。
※《毗陵志》十二卷
陳氏曰:教授三山鄒補之撰。
※《越州圖經》九卷
陳氏曰:李宗諤祥符所上也。末有秘閣校理李垂、邵煥脩及覆脩名銜。然則書成於衆手,而宗諤特提總其凡耳。
※《會稽志》二十卷
陳氏曰:通判吳興施宿武子、郡人馮景中、陸子虛、朱鼐、王度等撰。陸放翁爲之序。首稱禹會諸侯,而以思陵巡守,升府配之。氣壯文雅,蓋奇作也。嘉泰辛酉,六年已七十七矣。未幾,始落致仕爲史,官至八十五歲乃終。其筆力老而不衰,於此序見之。
※《會稽續志》八卷
陳氏曰:梁國張淏撰。續記辛酉後事,而亦補前《志》之遺。前《志》無進士題名,此其尤不可遺者也。
※《赤城志》四十卷
陳氏曰:國子司業郡人陳耆卿壽老撰。其前爲圖十有三。
※《赤城續志》八卷
陳氏曰:郡人吳子良拾其所遺,續載之。
※《赤城三志》四卷
陳氏曰:郡人林表民逢吉撰。紹定已丑,水壞城,脩治興築,本末詳焉。
※《四明志》二十一卷
陳氏曰:贛州錄事參軍廬陵羅璿脩。時胡榘仲方尚書爲守,璿其鄉人也。
※《明越風物志》七卷
鼂氏曰:皇朝姜嶼撰。以明州本越地,故曰“明越”。又以郭璞注《爾雅》多引江東,故詳載其風物云。
※《永嘉譜》二十四卷
陳氏曰:禮部侍郎郡人曹叔遠器遠撰。曰《年譜》、《地譜》、《名譜》、《人譜》。時紹熙三年,太守宛陵孫楙屬器遠裒集,創爲義例如此。器遠,庚戌進士,蓋初第時也。
※《永寧編》十五卷
陳氏曰:待制郡人陳謙益之撰。漢分章安之東甌鄉爲永寧,今永嘉四邑是也,故以名編。時嘉定九年,留元剛茂潛爲太守。
※《東陽志》十卷
陳氏曰:樞密鄱陽洪遵景嚴撰。紹興二十四年爲通判時所作。
※《括蒼志》七卷
陳氏曰:教授曾賁撰。乾道六年,太守四明樓璩叔韞序。
※《括蒼續志》一卷
陳氏曰:郡人陳百朋撰。
※《信安志》十六卷
陳氏曰:教授曾玠賁撰。太守四明,劉垕也實嘉定已卯。
※《信安續志》二卷
陳氏曰:教授葉汝明撰。太守四明袁甫廣微,紹定初也。
○史地理
※《建康志》十卷
陳氏曰:府帥史正志志道撰。乾道五年。
※《續建康志》十卷
陳氏曰:府帥吳琚居父以郡人朱舜庸所編詮次,與前《志》並行。時慶元六年。
※《六朝事跡》一卷,《南朝宮苑記》二卷
陳氏曰:不知何人所作。記六朝故都事跡頗爲詳。
※《姑孰志》五卷
陳氏曰:教授長樂林桷子長撰。太守楊願原仲也。時淳熙五年。
※《新安志》十卷
陳氏曰:通判贛州郡人羅願撰。時淳熙二年,太守則趙不悔也。
※《秋浦志》八卷
陳氏曰:太守南昌胡兆,乾道八年修。
※《秋浦新志》十六卷
陳氏曰:三山王伯大幼學以前志缺陋重修。時以庾節攝郡事,端平丙申也。
※《南康志》八卷
陳氏曰:郡守朱端章撰。淳熙十二年。
※《桐汭新志》二十卷
陳氏曰:教授錢塘趙子直撰。紹定五年也。太守林棐序。
※《豫章職方乘》三卷,《後乘》十二卷
陳氏曰:郡人洪芻駒父宣和己亥撰。“乘”取晉《乘》爲名。《後乘》淳熙十一年太守程叔達序。
※《潯陽志》十二卷
陳氏曰:迪功郎鼂百揆元採撰。淳熙三年,太守開封曹訓爲序。
※《宜春志》十卷
陳氏曰:袁州教授南城章宗說撰。太守李觀民也。
※《宜春傳信錄》三卷
鼂氏曰:皇朝羅誘述。載其地古今人物,及牧守政跡、山川靈異之跡。
※《袁州孚惠廟錄》一卷
鼂氏曰:皇朝張慤撰。記仰山二神靈異之跡。
※《盱江志》十卷,《續》十卷
陳氏曰:郡守胡舜舉紹興戊寅俾郡人童宗說、黃敷忠爲之。《續志》,慶元五年三山陳岐修,亦郡守也。
※《富川志》六卷
陳氏曰:軍學教授括蒼潘廷立撰。太守趙善宣,紹熙四年也。軍治永興,本富川縣,故名。
※《南安志》二十卷,《補遺》一卷
陳氏曰:太守方崧卿,教授許開修。
※《廣陵志》十二卷
陳氏曰:教授三山鄭少魏、江都尉會稽姚一謙撰。紹熙元年,太守鄭興裔也。
※《楚州圖經》二卷
陳氏曰:教授霅川吳莘商卿撰。太守毗陵錢之望大受,時淳熙十三年。
※《永陽志》三十五卷
陳氏曰:滁守林濦命法曹龔惟蕃修。
※《吳陵志》十卷
陳氏曰:不著名氏。淳熙壬寅所修。後三年乙巳,太守錢塘萬鍾元亨屬僚佐參正而刻之。泰州在唐爲吳陵縣。
※《高郵志》三卷,《續修》十卷
陳氏曰:興化縣主簿孫祖義撰。郡守趙不慚刻之,淳熙四五年間也。其書在圖志中最爲疏略。嘉定中,守汪綱再修,稍詳定矣。
※《都梁志》八卷,《續》一卷
陳氏曰:郡守霍篪、教授周之瑞修。紹熙元年也。《續志》嘉泰壬戌郡守耿與義序。
※《合肥志》四卷
陳氏曰:合肥主簿唐錡撰。郡守鄭興裔也,時淳熙十五年。
※《同安志》十卷
陳氏曰:毗陵錢紳伸仲撰。宣和五年,太守曰曾元禮。未几而有狄難,至紹興十三年,太守張彦聲始取而刻之。
※《歷陽志》十卷
陳氏曰:郡守九華程九萬鵬飛、教授天臺黃宜達之撰。慶元元年。
※《黃州圖經》四卷,《附錄》一卷
陳氏曰:李諤祥符所修圖經,亦頗有後人附益者,郡守李沉又以近事爲《附錄》焉。沉,參政邴漢老之子也。
※《齊安志》二十卷
陳氏曰:郡守呂昭問俾教授厲居正重修。慶元已未也。
※《濠梁志》三卷
陳氏曰:永嘉張季樗撰。時嘉泰初元。
※《無爲志》三卷
陳氏曰:教授宋宜之撰。太守柴瑾爲之序。
※《襄陽志》四十卷
郡守朐山高夔命教授吳興劉宗、幕官上蔡任A30編纂。爲書既詳備,而刊刻亦精緻,圖志之佳者。
※《襄沔記》三卷
陳氏曰:唐吳從政撰。删宗懍《荊楚歲時記》、盛弘之《荊州記》、鄒閎甫《楚國先賢傳》、習鑿齒《襄陽耆舊傳》、郭仲產《襄陽記》、鮑堅《南雍州記》,集成此書,其記襄,漢事跡詳矣。景龍中人,自號“棲閒子”。
※《渚宮舊事》十卷
鼂氏曰:唐知古撰。自鬻熊至唐,江陵君臣人物事跡,史氏傳記所載者,悉編次之。
※《房州圖志》三卷
陳氏曰:郡守毗陵陳宇撰。
※《義陽志》八卷
陳氏曰:郡守河南關良臣撰。紹熙二年也。信陽軍,唐申州,所謂申、光、蔡,吳元濟所據,竭天下之力以取之者。
※《長沙志》五十二卷,《續志》十一卷
陳氏曰:郡守趙善俊以紹熙二年命教授褚孝錫等七人撰。時止齋持漕,相與考訂商略,故序言當與《長樂志》並也。《續志》不著名氏,錄紹熙以後事。
※《長沙風土碑》一卷
陳氏曰:唐潭州刺史河南張謂撰。前有碑銘,後有湘中記,載事跡七十件。
※《衡州圖經》三卷
陳氏曰:郡守三山孫德輿行之撰。嘉定戊寅刻。
※《零陵志》十卷
陳氏曰:郡守徐自明嘉定己卯重修。
※《零陵記》十五卷
鼂氏曰:皇朝陶岳撰。永州地理志也。今永州所部方三縣,其所錄多連及數郡,自序云以其皆零陵舊地,故收之。
※《舂陵圖志》十卷
陳氏曰:教授臨江章穎茂憲撰。淳熙六年,太守趙汝誼。
※《九疑考古》二卷
陳氏曰:道州崇道主簿吳致堯格甫撰。取《舂陵志》所紀,而爲詩以紀之。
宣和甲辰序。
※《清湘志》六卷
陳氏曰:郡守永嘉陳峴壽南俾教授林瀛修。嘉泰二年也。
※《武昌志》三十卷
陳氏曰:郡守括蒼王信成之命教授許中應等撰。
※《武昌土俗編》二卷
陳氏曰:武昌令永嘉薛季宣撰。記一縣之事頗詳。紹興辛巳、壬午間也。其邑今爲壽昌軍。
※《鄭城志》十二卷
陳氏曰:教授傅巖撰。慶元戊午,太守李楫。
※《岳陽志•甲》二卷,《乙》三卷
陳氏曰:《甲集》建安馬子嚴莊父、《乙集》永嘉張聲道聲之所修。皆郡守也。
※《岳陽風土記》一卷
陳氏曰:宣德郎監商稅務建安范致明晦叔撰。元符進士第二人,仕至次對。
其在岳,蓋謫官也。
※《辰州風土紀》六卷
陳氏曰:教授縉雲田渭伯清撰。隆興二年,郡守徐彭年。
※《成都古今記》三十卷
鼂氏曰:皇朝趙抃編。抃自慶曆至熙寧,凡四入蜀,知蜀事爲詳,摭其故實,以類相從,分百餘門。時熙寧七年。
※《續成都古今集記》二十二卷
陳氏曰:知府事王剛中居正撰。實紹興三十年。余嘗手寫《洛陽名園記》而題其後曰:晉王右軍聞成都府有漢時講堂、秦時城池,及門屋、樓觀,慨然遠想,欲一遊目。其與周益州帖,蓋數致意焉。近時呂太史有感於宗少文臥遊之語,凡昔人紀載人境之勝,錄爲一編。其奉祠亳社也,自以爲譙、沛真源,恍然在目,而兗之太極、嵩之崇福、華之雲臺,皆將臥遊之。噫嘻!弧矢四方之志,高人達士之懷,古今一也。顧南北分裂,蜀在境內,雖遠,患不往爾,往則至矣。亳、兗、嵩、華,視蜀猶邇封也,欲往其可得乎?然則太史之情,其可悲也己!余近得此記,手寫一通,與《東京記》、《長安》、《河南志》、《夢華錄》諸書並藏,而時自覽焉,是亦臥遊之意云耳。於時歲在己丑,蜀故無恙也。後七年而有虜禍,秦、漢故跡焚蕩無遺。今其可見者,惟此二記耳,而板本亦不可復得矣。
嗚呼,悲夫!
※《劍南須知》十卷
巽巖李氏曰:宋如愚撰。第一、第二卷,但編集舊史,拚取或不倫。第三、第四、第五、第六,凡四卷,盡出唐樊綽《蠻書》。第七卷以下乃如愚自爲之文及所畫計策耳,如熙寧買馬事,誠西南要害,異時或可補國史之闕云。如愚,眉山人,遊場屋有俊聲,不第以死,亦可哀者。
※《蜀記》一卷
鼂氏曰:皇朝張守約撰。載孟昶初降至薨事。
※《蜀記》二卷
陳氏曰:唐鄭暐撰。雜記蜀事,人物、古跡、寺觀之屬。未詳何人。
※《梁益志》十卷
鼂氏曰:皇朝任弁撰。天禧中遊宦於成都,以《蜀記》數家其言皆無據,乃引書傳刊正其謬,自爲序。
※《蜀三神祠碑文》五卷
鼂氏曰:皇朝井虔編。任四川漕日,裒梓潼、灌口、射洪三神祠碑文板記,成此書。
※《嘉州志》二卷
鼂氏曰:皇朝呂昌明撰。以《嘉州圖經增》廣之。
※《長樂志》四十卷
陳氏曰:府帥清源梁克家叔子撰。熙九年序。永嘉陳傅良君舉通判州事,大略皆出其手。
※《閩中記》十卷
陳氏曰:唐林諝撰。本朝慶曆中,有林世程者重修,其兄世矩作序。諝,郡人,養高不仕,當大中時。世程亦郡人也。其言永嘉之亂,中原仕族林、黃、陳、鄭四姓先入閩,可以證閩人皆稱光州固始之妄。
※《建安志》二十四卷,《續》志一卷
陳氏曰:删定官郡人林光撰。慶元四年,郡守永嘉張叔樁俾僚屬成之。《續志》,嘉定十二年,府學士人所錄。
※《清源志》七卷
陳氏曰:通判州事永嘉戴溪肖望撰。時慶元己未,太守信安劉穎。
※《延平志》十卷
陳氏曰:郡守新安胡舜舉汝士與郡人廖拱、廖挺裒集。時紹興庚辰也。序言與《盱江志》並行,蓋其爲建昌守,亦嘗修圖志。
※《清漳新志》十卷
陳氏曰:司理參軍方傑撰。嘉定六年,太守趙汝譡蹈中也。
※《鄞江志》八卷
陳氏曰:郡守古靈陳曄日華俾昭武士人李臯爲之。時慶元戊午。郡有鄞江溪,故名。
※《莆陽志》十五卷
陳氏曰:郡守趙彦勵懋訓紹興三年集郡士爲之。
※《武陽志》十卷
陳氏曰:教授葛元騭撰。太守廖遲元達,乾道六年也。
※《晉江海物異名記》三卷
陳氏曰:秘書監莆田陳致雍撰。致雍仕僞閩、南唐,後歸朝。
※《廣州圖經》二卷
陳氏曰:教授王中行撰。
※《南越志》七卷
陳氏曰:宋武康令吳興沈懷遠撰。此五嶺諸書之最在前者也。懷遠,懷充之弟,見《宋書》。
※《番禺雜記》一卷
陳氏曰:攝南海主簿鄭熊撰。國初人也。莆田借李氏本錄之,蓋承平時舊書。
末有“河南少尹家藏”六字,不知何人也。
※《番禺紀異》五卷
鼂氏曰:皇朝馮拯撰。拯淳化中謫知端州,見嶺表鳥獸草木、民俗物情舉異中原,錄之。爲三十門,凡三百事,還朝上之。
※《北戶雜記》三卷
陳氏曰:唐萬年縣尉段公路撰。鄒平公之孫。鄒平,文昌也。
※《桂林志》一卷
陳氏曰:靜江教授江文叔編。時乾道五年,張維爲帥。撰次疏略,刊刻草率,亦不分卷次。
※《桂林風土記》一卷
陳氏曰:唐融州刺史權知春州莫休符撰。昭宗光化二年也。
※《桂林虞衡志》二卷
陳氏曰:府帥吳郡范成大至能撰。范自桂移蜀,道中追記昔遊。
※《高涼志》七卷
陳氏曰:教授莆田劉棠撰。太守舂陵義太初,嘉泰壬戌也。
※《南行錄》一卷
陳氏曰:唐房千里撰。太和中謫高州,既北歸,編山川物產之奇、人民風俗之異爲此書。一名《投荒雜錄》。
※《嶺表異錄》三卷
陳氏曰:唐廣州司馬劉恂撰。昭宗時人。
※《邕管雜記》一卷
陳氏曰:庫部員外郎范旻撰。國初宰相質之子。嶺南初平,旻知邕州。
※《嶺外代答》十卷
陳氏曰:永嘉周去非直夫撰。去非,癸未進士,至郡倅。所記皆廣西事。
※《南方草木狀》一卷
陳氏曰:晉襄陽太守嵇含撰。
※《黃巖志》十六卷
陳氏曰:知縣永嘉蔡範甫撰。嘉定甲申。
※《旌川志》八卷
陳氏曰:知旌德縣歷陽李瞻伯山撰。紹興三年,謝昌國爲序。
※《涇川志》十三卷
陳氏曰:知涇縣濡須王栐叔永撰。嘉定癸酉,趙南塘序之。初,縣歲有水患,庚午冬,叔永改卜於舊治之東二里,曰留村。
※《新吳志》二卷
陳氏曰:知奉新縣盱江張國均維之撰。新吳,縣舊名。嘉定甲戌。
※《樂清志》十卷
陳氏曰:縣令信安袁採君載撰。
※《脩水志》十卷
陳氏曰:分寧宰徐筠撰。
※《連川志》十卷
陳氏曰:知連江縣豫章陶武克之撰。嘉定乙亥。
○史地理時令
※《歷代宮殿名》一卷
陳氏曰:翰林承旨李昉等纂。歷代及僭僞宮殿、門闕、樓觀、園苑、池館名,無不畢錄。
※《五嶽諸山記》一卷
陳氏曰:無名氏。多鄙誕不經。
※《王屋山記》一卷
陳氏曰:唐乾符三年道士李歸一撰。
※《華山記》一卷
陳氏曰:不知名氏。
※《西湖古跡事實》一卷
陳氏曰:錢塘進士傅牧撰。以楊蟠《百詠》增廣,共爲一百八十三首。紹興壬午序。
※《青城山記》一卷
鼂氏曰:僞蜀道士杜光庭賓聖撰。集蜀山若水在青城者,悉本道家方士之言。
※《峨眉志》三卷
鼂氏曰:皇朝張開撰。峨眉,山名也,隋開皇十三年以名其邑。奇勝冠三蜀。
郡守呂勤命開考圖經及傳記、石刻,綴輯成書,析爲十四門。宋白、吳中復詩文附於後。
※《茅山記》一卷
陳氏曰:嘉祐六年,句容令陳倩修。
※《幕阜山記》一卷
陳氏曰:葛洪撰。其山在豫章。
※《豫章西山記》一卷
陳氏曰:贊皇李上文撰。嘉祐丁酉歲。
※《玉笥山記》一卷
陳氏曰:唐道士令狐見堯撰。山在新淦。別本又有南唐及本朝事,後人所益也。
※《湘中山水記》三卷
陳氏曰:晉耒陽羅含君章撰。范陽盧拯注。其書頗及隋、唐以後事,則亦後人附益也。
※《天臺山記》一卷
陳氏曰:唐道士徐靈府撰。元和中人也。余假守臨海,就使木道。嘉熙丙申十月,解郡符,趨會稽治所,道過之,銳欲往遊。會大雪不果,改轅由驛道,至今以爲恨。偶見此《記》,錄之以寄臥遊之意。
※《顧渚山記》一卷
陳氏曰:唐陸羽鴻漸撰。鄉邦不貢茶久矣,遺跡未必存也。
※《廬山記》五卷
鼂氏曰:皇朝陳令舉舜俞撰。先是,劉煥嘗爲《記》,令舉因而增廣之,又爲俯視圖,紀尋山先後之次云。陳氏曰:劉煥凝之、李常公擇皆爲之序。令舉熙寧中謫居所作。
※《續廬山記》四卷
陳氏曰:南康守廣陵馬玕錄山中碑記之文,以續前錄。
※《九華拾遺》一卷
陳氏曰:山居劉放至和二年自序曰:“滕天章作《新錄》於前,沈太守撰《總錄》於後,博考傳聞,復得三十餘節。”
※《九華總錄》十八卷
陳氏曰:邑人程太古撰。裒集諸家所記,萃爲一編也。
※《武夷山記》一卷
陳氏曰:杜光庭撰。
※《霍山記》一卷
陳氏曰:知循州林須撰。山在循州境內。
※《羅浮山記》一卷
陳氏曰:廬陵郭之美撰。皇祐辛卯序。
※《雁山行記》一卷
陳氏曰:永嘉陳謙撰。嘉定己巳遊山,直至絕頂,得所謂“雁蕩”者,前人蓋未之識也。然繼其後者,亦未有聞焉。
※《廬阜紀遊》一卷
陳氏曰:開封孫惟信季蕃撰。嘗大雪登山至絕頂,盡得其景物之詳,嘉定初年也。惟信能爲詩詞,善談謔。蓋嘗有官,棄去不仕,自號花翁,遊江湖間,人多愛之。
※《何氏山莊次序本末》一卷
陳氏曰:尚書崇仁何異同叔撰。其別墅曰“三山小隱”。三山者,浮石山、巖石山、玲瓏山,其實一也,周回數里。敘其景物序爲此篇。自號月湖,標韻清絕,如神仙中人,膺高壽而終。其山間今蕪廢矣!
※《湘江論》一卷
陳氏曰:太常博士潘洞撰。
※《海濤志》一卷
陳氏曰:唐竇叔蒙撰。
※《太虛潮論》一卷
陳氏曰:永泰縣令錢棲業述。末稱天祐六年。
※《海潮圖論》一卷
陳氏曰:龍圖閣學士燕肅撰進。
※《潮說》一卷
陳氏曰:知錢塘縣張尹房撰。凡三篇。
※《西南備邊錄》十三卷
巽巖李氏曰:唐李德裕撰。今特存其第一卷,而《崇文總目》亦止載一卷,豈嘉祐以前巳亡逸乎?德裕之深謀遠慮,雖至今可用也,而所存止此,可惜哉!
※《西南備邊錄》十二卷
陳氏曰:嘉州進士鄧嘉猷撰。紹興未,犍爲有蠻擾邊,初莫知其何種族也。
巳而,有能別識其爲虛恨蠻者。時蜀邊久無事,既去而朝廷憂之,詔有司經度。
嘉猷取秦、漢以來訖於本朝,凡史傳所載蠻事,皆著於篇,時乾道中也。其爲志九,爲圖一。
※《北邊備對》六卷
陳氏曰:程大昌撰。淳熙中進《禹貢圖》,孝廟因以北虜地理爲問,對以虜無定居,無文史,不敢強言。紹熙退居,追採自古中華、北狄樞紐相關者,何列其地而推言之,名曰《備對》。
※《南北攻守類考》六十三卷
陳氏曰:監進奏院趙善譽撰進。以三國、六朝攻守之變,鑒古事以考今地,每事爲之圖。
※《海外使程廣記》三卷
陳氏曰:南唐如京使章僚撰。使高麗,所記海道及其國山川、事跡、物產甚詳。史虛白爲作序,已未十月,蓋本朝開國前一歲也。
※《大唐西域記》十二卷
陳氏曰:唐三藏法師元奘譯,大總持寺僧辯機撰。
※《南詔錄》三卷
陳氏曰:唐嶺南節度巡官徐雲虔撰。乾符中,邕州遣雲虔使南詔所作。上卷記山川風俗,後二卷紀行及使事。
※《至道雲南錄》三卷
陳氏曰:左侍禁、知興化軍辛怡顯撰。李順之亂,餘黨有散入蠻中者,怡顯往招安之,繼馳賜蠻酋告敕而歸,遂爲此錄。天禧四年自序。或云此書妄也。余在莆田,視壁記無怡顯名字,恐或然。
※《契丹疆宇圖》一卷
陳氏曰:不著名氏。錄契丹諸夷地及中國所失地。
※《遼四京記》一卷
陳氏曰:亦無名氏。曰東京、中京、上京、燕京。
※《高麗圖經》四十卷
陳氏曰:奉議郎徐兢明叔撰。宣和六年,路允迪、傅墨卿使高麗,兢爲之屬,歸上此書。物圖其形,事爲之說。今所刊不復有圖矣。兢,鉉之後,善篆書,亦能畫,嘗自題“保大騎省世家”、“宣和書學博士”,又自號自信居士。
※《諸蕃志》二卷
陳氏曰:福建提舉市舶趙汝適,記諸蕃國及物貨所出。
右地理。
※《夏小正傳》四卷
陳氏曰:漢戴德傳,給事中山陰傅崧卿注。此書本在《大戴禮》,鄭元注《禮運》“夏時”曰:“夏四時之書也,其存者有《小正》。”後人以《大戴禮》鈔出別行。崧卿以正文與傳相雜,倣《左氏經傳》,列正文其前,時附以《傳》,且爲之注。
※《荊楚歲時記》四卷
鼂氏曰:梁宗懍撰。其序云:傅元之《朝會》、杜篤之《上巳》、安仁《秋興》之敘,君道《娛蠟》之述,其屬辭則已洽,其比事則未弘。率爲小說,以錄荊楚歲時風物故事,自元日至除日,凡二十餘事。
※《錦帶》一卷
陳氏曰:梁元帝撰。比事儷語,在《法帖》中章章《月儀》之類也。
※《玉燭寶典》十二卷
陳氏曰:隋著作郎博陵杜臺卿少山撰。以《月令》爲主,觸類而廣之,博採諸書,旁及時俗,月爲一卷,頗號詳洽。開皇中所上。
※《歲華紀麗》四卷
鼂氏曰:唐韓諤撰。分四時十二月節序,以事實爲偶儷之句附著之。
陳氏曰:其書採經子史傳歲時事類聚,而以儷語間之。
※《保生月錄》一卷
鼂氏曰:唐韋行規撰。分十二月,雜記每月攝養、種藝、祈禳之術。李翺爲之序。
※《金谷園記》一卷
陳氏曰:題李邕撰。《館閣書目》云唐中散大夫。按邕字泰和,江都人,至北海太守,世號李北海。其父善,注《文選》者也。中散大夫,唐文散階,本傳不載,不知《書目》別何所據。唐世不應有兩李邕也。
※《秦中歲時記》一卷
陳氏曰:唐膳部郎中趙郡李綽撰。綽別未見,此據《中興書目》云爾。其序曰:“緬思庚子之歲,薦周戊辰之年。”庚子,唐廣明元年;戊辰,梁開平二年也。又曰:“偶記昔年皇居舊事,紀筆自嘆,橫襟出涕。”然則唐之舊臣國亡之後感傷疇昔,而爲此書也。按朱藏一《紺珠集》、曾端伯《類說》載此書,有杏園探花使、端午扇市、歲除儺公儺母,及太和八年無名子詩數事,今皆無之,豈別一書乎?
※《咸鎬故事》一卷
陳氏曰:韋慎微撰。其書與前大同小異,竟不知何人作也,末卷却有“神鬼大者號儺公母”一語。按《館閣書目》,《秦中歲時記》一名《咸鎬歲時記》。
※《輦下歲時記》一卷
鼂氏曰:唐李綽撰。綽經黃巢之亂,避地蠻隅偶,記秦地盛事,傳之晚學。
※《千金月令》三卷
陳氏曰:唐孫思邈撰。
※《國朝時令》十二卷
鼂氏曰:皇朝賈昌朝撰。景祐初,復《禮記》舊文,其《唐月令》別行。三年,詔昌朝與丁度、李淑採國朝律曆典禮,百度昏曉,中星祠祀,配侑歲時施行,約《唐月令》定爲《時令》一卷,以備宣讀。後昌朝注爲十二卷,奏上頒行。
《陳氏曰》:唐因《禮記》舊文,增損爲《禮記》首篇,天寶中改名《時令》。
景祐初,始命復《禮記》舊文,其唐之《時令》別爲一篇,遂命禮院修書官丁度等約《唐時令》,撰定爲《國朝時令》,以便宣讀。蓋自唐以來,有明堂讀《時令》禮也。及昌朝解相印治郡,五臣皆巳淪沒,乃採經史諸書及祖宗詔令典式,爲之集解而上之。
※《兩朝藝文志》:詔因入閤讀《時令》,問禮官:五月朔日夏至,百官入閤可否?皆曰:五月朔朝會,合唐舊制。雖是大祠,比冬至圓丘禮成受賀,在質明後無嫌。然據《易》象《月令》,及蔡邕有閉關靜事不賀之說,鄭康成據《樂緯•春秋》之說,夏至有前殿從八能作樂,後漢嘗行其儀。入閤讀《令》,既屬嘉禮,在朔與假,本無所礙。惟夏至則於經義有妨,移用七月朔,又罷。寶元二年,宋庠論入閤之非兩制議。入閤者,是唐朝只日紫宸殿受常朝儀。若隔日行,禮頗爲煩,況今殿宇與舊不同。乃止。慶曆七年,復詔來年四月一日讀《時令》,禮院約定儀注,以通禮參用唐宣政殿朔望朝參儀,草定御文德殿,皇帝服靴袍,百官公服,減正仗半,不設樂。尋停。皇祐初,又詔立夏讀《時令》,禮官邵必請四時皆讀,然亦不果。
※《歲時雜詠》、《續歲時雜詠》
宣獻公宋庠及其孫剛叔撰。濟北鼂無咎補之作序曰:余元豐六年六月遇畢公叔於京師,公叔言宋氏藏詩曰:“《歲時雜詠》者,蓋宣獻公所集,唐以前詩人之作,仿佛具在。”公叔曰:“夫天地變化,其情至微,有不可道以辭者。四時之間,氣候物色,俯仰輒異,使一人言之,雖其巧如簧,恐不得與造物者爭功。
於是雜衆言而觀之,不亦可乎?宋氏故多賢,而宣獻之孫曰剛叔,尤篤志於學,不愧其先人。又常集宋詩人之所爲《爲續歲時雜詠》,以成其祖之意,蓋若干篇。
且詩之作,患言不能稱物者,以得之偏也。嘗試丹青,衆言憑几肆目於方尺之間,而四時氣候物色,慘舒榮槁,所以過乎吾前者,每觀每異,其致亦足樂也。”因以其集屬補之爲序。補之復於公叔曰:“《詩》之亡久矣!《豳詩•七月》,其記日月星辰、風雨霜露、草木鳥獸之事盛矣。屈原、宋玉爲《離騷》,最近於《詩》,而所以託物引類,其感在四時可以慷慨而太息,想見其忠潔。剛叔於宋詩所取若此,其亦有得於昔人之意乎?”宋有天下百年,而詩之作,中間尤盛。蓋叔之所取,小大咸備。今觀其錄,一時顯人,用是名世,其尤宏傑者,雖以磅礴天地,呼吸陰陽,而成歲功可也。其下者亦因所長而傳,猶之一氣候至生者,皆作灼然而華,嚶然而鳴,以謂天地之巧盡此矣!
※《歲時雜記》二卷
陳氏曰:侍講東萊呂希哲原明撰。希哲,正獻公公著之子,呂滎陽公。在歷陽時與子孫講誦,遇節日則休學者,雜記風俗之舊,然後團坐飲酒以爲樂,久而成編。承平舊事,猶有考焉。
周平園序曰:本朝承平歲久,斯民安生樂業,凡遇節物,隨時制宜。雖有古有今,或雅或鄙,所在不同,然上而朝廷,次而郡國,下逮民庶,驩娛熙洽,未嘗虛度,則一也。侍講呂公,當全盛時,食相門之德,既目擊舊禮,又身歷外官,四方風俗,皆得周知。追記於冊,殆無遺者。惟上元一門,多至五十餘條,百年積累之盛,故家文獻之餘,兹可推矣。慶元戊午秋,公之元孫仙遊,邑大夫祖平,以示平園老叟,周某竊有生晚不及見之嘆云。
右時令。
○史譜牒目錄
※《姓源韻譜》一卷
陳氏曰:唐張九齡撰。依《春秋正典》、柳氏《萬姓錄》、《世本圖》,捃摭諸書,纂爲此譜。分四聲以便尋閱。古者賜姓別之,黃帝之子得姓者十四人是也。後世賜姓合之,漢高帝命婁敬、項伯爲劉氏是也。惟其別之也,則離析,故古者論姓氏,推其本同。惟其合之也,則亂,故後世論姓氏,識其本異。自五胡亂華,百宗蕩析,夷夏之裔,與夫冠冕輿臺之子孫混爲一區,不可遽知。此周、齊以來,譜牒之學所以貴於世也歟?
※《元和姓纂》十一卷
鼂氏曰:唐林寶撰。元和中,封閻某於諸家姓氏爲太原,其人乃言非本郡。
憲宗令宰相命寶纂諸家姓氏,自李氏處,各依四聲類集,每韻之內,則以大姓爲首。
陳氏曰:元和中,朔方別帥天水閻某者封邑太原,以爲言。上謂宰相李吉甫曰:“有司之誤,不可再也。宜使儒生條其源系,考其郡望、子孫職任,並總緝之。每加爵邑,則令閱視。”吉甫以命寶,二十旬而成。此書絕無善本,頃在莆田,以數本參校,僅得七八,後又得蜀本校之,互有得失,然粗完正矣。
※《李氏皇室維城錄》一卷
陳氏曰:屯田郎中李衢、沔王長史林贊修。止於僖宗。蓋昭宗時所錄也。
※《李氏房從譜》一卷
陳氏曰:唐洛陽主簿李匡文撰。時爲圖譜官。
※《聖唐偕日譜》一卷
陳氏曰:前賀州刺史李匡文撰。序言:前守職圖籍日,撰《天潢源派譜統》,務在省略,直取相承一葉,旁附首分諸房。今特從聖唐以來列聖下諸王、公主,逐帝書出,號曰“偕日”,與日齊行之義也。匡文字濟翁,又有《資暇集》見於錄。
※《唐宰相甲族》一卷
陳氏曰:唐韋述蕭穎士等撰。自王方慶而下,十有四家。
※《唐相門甲族》、《諸郡氏譜》共一卷
陳氏曰:不著名氏。《甲族》八十六家,《氏譜》自京兆八姓而下,凡三百五十姓。
※《唐杜氏家譜》一卷
陳氏曰:唐太子賓客杜信撰。
※《唐鮮于氏卓絕譜》一卷
鼂氏曰:唐喬琳撰。《藝文志》有其目。
※《天下郡望氏族譜》一卷
陳氏曰:唐李林甫等天寶八載所纂,並附五音於後。
※《姓苑》二卷
陳氏曰:不著名氏。古有何承天《姓苑》,今此以李爲卷首,當是唐人所爲。
※《姓解》三卷
陳氏曰:雁門邵思撰。以偏旁字類爲一百七十門,二千五百六十八氏。景祐二年序。
※《千姓編》一卷
陳氏曰:不著名氏。末云嘉祐八年採真子記。以《姓苑》、《姓源》等書,撮取千姓,以四字爲句,每字爲一姓。題曰《千姓編》,三字亦三姓也。逐句文義亦頗相屬,殆《千字文》之比云。
※《陳郡袁氏譜》一卷
陳氏曰:袁陟世弼錄。
※《陶氏譜》一卷
陳氏曰:懷州教授陶直夫錄。侃之後也。
※《帝王系譜》一卷
陳氏曰:武夷吳達公路撰。政和壬辰也。自漢迄周顯德,每代略具數語。其論曹操鰧脅君後,無復臣禮,逆節巳顯,會其病死,故纂竊之惡,漏在身後。
昔人謂其不敢危漢者,亦不覈其情耳。此論與愚意脗合。
※《羣史姓纂韻譜》六卷
陳氏曰:永福黃邦先宋顯撰。凡史傳所有姓氏皆有韻,聚而著其所出。建炎元年,其兄邦俊宋英爲之序。
※《古今姓氏書辯證》四十卷
陳氏曰:校書郎、史館校勘臨川鄧名世元亞撰,其子椿年緒成之。
※《皇朝百族譜》四卷
陳氏曰:長沙丁維臯撰。周益公爲之序。時紹興末也。僅得百二十有三家,其闕遺尚多,未能有續裒集者。
周平園序曰:君子之著書也,有心於勸戒而無意於好惡,然後可以施當今而傳來裔。昔者世系之學,蓋嘗盛矣。姓有苑,官有譜,氏族有志,朝廷以是定流品,士大夫以是通昏姻。然行之一時,其弊有不勝言者,何也?好惡害之也。是故進新門則退舊望,右膏梁則左寒畯。進而右者以爲榮,榮則誇,誇則必侈;退而左者以爲辱,辱則怒,怒則必怨。以侈臨怨,則生乎其時者悉力以逞憾,出乎其後者貪名以自欺。此正倫所以鑿杜固,義府所以陷不辜,而無知如崇韜者,所以流涕於尚父之墓而不恥也。長沙丁公維臯,宿學耆儒,慨然以譜牒爲任,未有聞而不求,求而不得,得而不錄也。日裒月聚,殆且百家。而又推其源流,條其派別,自微以至著,由遠以及近,疏戚窮達,可指諸掌。如嘗從其父兄而友其子弟也,如與之同鄉黨而接姻㜕也,不亦博而知要也哉!維臯不鄙,謂子使序其首。予曰:書不待序也。然維臯之意,不可以不明。蓋世臣鉅室則必書,讀者可以知先烈之有貽,而思保其閥閱也;方興未艾則必書,讀者可以知將相之無種,而思大其門閭也。至於四姓小侯,重茵曡袞,則知無兩漢敗亡之禍;勳臣勞舊,傳龜襲紫,則知無三世道家之忌。上以彰國朝人物之盛,下以爲子孫昭穆之辯,向所謂有心於勸戒而無意於好惡者,不在兹乎!他日其得益多,其編益詳,上之太史,傳之薦紳,子亦將乞其副而寓目焉。對千客而不犯一人之諱,或可勉也。
容齋洪氏《隨筆》曰:姓氏之書,大抵多謬誤。如唐《貞觀氏族志》,今巳忘其本;《元和姓纂》,誕妄最多;國朝所修《姓源韻譜》,又爲可笑。姑以洪氏一項考之,云:“五代時有洪昌、洪杲,皆爲參知政事。”予按此二人乃五代南漢僭主劉尨之子,及晟嗣位,用爲知政事。其兄弟本遷“弘”字,以本朝國諱,故《五代史》追改之,元非姓洪氏也。此與洪慶善序丹陽弘氏云“有弘憲者,元和四年嘗跋《輞川圖》”,不知弘憲乃李吉甫之字耳,其誤正同。
※《闕里世系》一卷
鼂氏曰:皇朝孔宗翰修孔子家譜也。《唐•藝文志》有《孔子系葉傳》,今亡。其家所藏譜雖曰古本,止敘承襲者一人,故多疏略。宗翰元豐末知洪州,刊於牘。紹興中,端朝者續之,止於四十九代。洪興祖又以《史記》並《孔光》、《孔僖傳》及太子賢注,與《宰相世系》諸家校正,且作《年譜》,列於卷首。
※《史氏譜》一卷
陳氏曰:奉直大夫米憲錄。蓋國初勳臣米信之後。信五世爲芾元章,又三世爲憲。
右譜牒。
※《唐藝文志》四卷
陳氏曰:《新唐書》中錄出別行。監中有印本。
※《吳氏西齋書目》一卷
鼂氏曰:唐吳兢錄其家藏書,凡一萬三千四百六十八卷。兢自撰書附於正史之末,又有續抄書列於後。
※《文選著作人名》三卷
鼂氏曰:唐常寶鼎撰。纂《文選》所集文章著作人姓氏、爵里、行事,及其著作之意。
※《十三代史目》三卷
鼂氏曰:唐殷仲茂撰。輯《史記》、兩漢、三國、晉、宋、齊、梁、陳、後魏、北齊、周、隋史籍篇次名氏。國朝杜鎬以唐、五代書目纘之。
※《崇文總目》六十四卷
鼂氏曰:皇朝王堯臣等撰。景祐中,詔張觀、李若谷、宋癢取昭文、史館、集賢、秘閣書,刊正訛謬,條次之,凡四十六類,計三萬六百六十九卷。康定三年書成,堯臣及提舉官聶冠卿、郭稹加階邑,編修官呂公綽、王洙、刁約、歐陽修、楊儀、陳經各進秩有差。《國史》謂書錄自劉向至母賏所著皆不存,由是古書難考,故此書多所謬誤。
陳氏曰:時撰定諸儒皆有論議,歐公《文集》頗見數條。今此惟六十六卷之目耳,題云紹興改定。
夾漈鄭氏曰:《崇文總目》,衆手爲之。其間有兩類極有條理,古人不及,後來無以復加也。道書一類有九節,九節相屬而無雜揉。又雜史一類,雖不標別,然分上下二卷,即爲二家,不勝冘濫。及睹《崇文》九節,正所謂大熱而濯以清風也。雜史一家,《隋》、《唐》二志皆不成條理,今觀《崇文》之作,賢於二志遠矣。此二類往往是一手所編,惜乎當時不盡以其書屬之也。
又曰:《崇文總目》出新意,每書之下,必著說焉。據標類自見,何用更爲之說?且爲之說也已自繁矣,何用一一說焉?至於無說者,或後書與前書不殊者,則強爲之說,使人意怠。且《太平廣記》者,乃《太平御覽》別出。《廣記》一書,專記異事,奈何《崇文》之目所說不及此意,但以謂博採羣書,以類分門?
凡是類書,皆可博採羣書,以類分門,不知《御覽》之與《廣記》又何異?《崇文》所釋,大概如此,舉此一條,可見其他。
※《大宋史館書目》一卷
鼂氏曰:皇朝史館書。總計一萬五千一百四十二卷。
※《邯鄲圖書志》十卷
鼂氏曰:皇朝李淑獻臣撰。淑,若谷之子也。載其家所藏圖書五十七類,經史子集通計一千八百三十六部,二萬三千一百八十六卷。其外又有《藝術志》、《道書志》、《書志》、《畫志》,通爲八目。
陳氏曰:號《圖書十志》。皇祐己丑自作序,以示子孫。曰朋、圭、芻者,其子壽朋、復圭、德芻也。
※《成都刻石總目》三帙
鼂氏曰:皇朝劉涇撰。元祐中,蔡京帥成都,以意授涇纂府縣碑板幢柱。自東漢初平,迄僞蜀廣政,凡二百六十八。
※《田氏書目》六卷
鼂氏曰:皇朝田鎬撰。田偉居荊南,家藏書三萬卷。鎬,偉之子也,因成此目。元祐中,袁默爲之序。
※《羣書備檢》十卷
鼂氏曰:未詳撰人。輯《易》、《書》、《詩》、《左氏》、《公羊》、《穀梁》、《二禮》、《論語》、《孟子》、《荀子》、《揚子》、《文中子》、《史記》、兩《漢》、《晉》、《宋》、《齊》、《梁》、《陳》、《後周》、《北齊》、《隋》、《新》、《舊唐》、《五代史》書,以備檢閱。
※《秘書省四庫闕書目》一卷
陳氏曰:亦紹興改定。其闕者注“闕”字於逐書之下。
※《集古錄跋尾》十卷
陳氏曰:歐陽修撰。編述之意,序文詳之,世所共知,不復著。
※《集古目錄》二十卷
陳氏曰:公子禮部郎官裴叔弼撰。公既爲跋尾二百九十六篇,命裴撮其大要,別爲目錄。裴之序云爾。今改集中凡三百五十餘跋。
※《歐公親書集古錄跋》六卷
廬陵所刻。凡二百五十篇,視集中闕七之二。
※《太宗御制御書目》一卷
陳氏曰:玉宸殿所藏,兼有真宗御制序十四篇。又本稍多而無序文。
※《真宗御制碑頌石本目錄》一卷
陳氏曰:凡九十名件。乾興所刊板。
※《龍圖閣瑞物寶目》、《六閣書籍圖畫目》共一卷玉宸殿書數附
陳氏曰:已上平江虎邱寺御書閣有元頒降印本,傳寫得之。
※《京兆金石錄》六卷
陳氏曰:北平田概纂。元豐五年王欽臣爲序,自爲後序。皆記京兆府縣古碑所在,覽之使人慨然。
※《金石錄》三十卷
陳氏曰:東武趙明誠德甫撰。其所藏二千卷。蓋倣歐陽《集古》,而數則倍之。本朝諸家蓄古器物款識,其考訂詳洽,如劉原父、呂與叔、黃長睿多矣。大抵好附會古人名字,如“丁”字即以爲祖丁,“舉”字即以爲伍舉,“方鼎”即以爲子產,“仲吉匜”即以爲㩻姞之類。邃古以來,人之生世夥矣,而僅見於簡冊者幾何?器物之用於人亦夥矣,而僅存於今世者幾何?廼以其姓字、名物之偶同而實焉,余嘗竊笑之。惟其傅會之過,並與其詳洽者,皆不足取信矣。惟此書跋尾獨不然,好古之通人也。明誠,宰相挺之之子。其妻易安居士李氏爲作後序,頗可觀。
※《廣川藏書志》二十六卷,《書跋》十卷,《畫跋》五卷
陳氏曰:徽猷閣侍制東平董逌彦遠撰。以其家藏書,考其本末,而爲之論說,及於諸子而止。蓋其本意,專爲經設也。
※《寶墨待訪錄》二卷
陳氏曰:禮部侍郎襄陽米芾元章撰。記承平時故家所藏晉、唐遺跡。
※《羣書會記》三十六卷
陳氏曰:鄭樵撰。大略世間所有之書,非必其家皆有之也。
※《夾漈書目》一卷,《圖書志》一卷
陳氏曰:鄭樵記其平生所自著之書。《志》者,蓋述其著作之意也。
※《集古系時錄》十卷,《系地錄》十一卷
陳氏曰:鄭樵撰大抵因集古之舊,詳考其時與地而系之,二書相爲表裏。
※《秦氏書目》一卷
陳氏曰:濡須秦氏,元祐二年有爲金部員外郎者聞於朝,請以宅舍及文籍不許子孫分割。
※《藏六堂書目》一卷
陳氏曰:莆田李氏云唐江王之後,有家藏誥命。其藏書自承平時,今浸以散逸矣。
※《吳氏書目》一卷
陳氏曰:奉議郎漳浦吳與可權家藏。閩中不經兵火,故家文籍多完具,然地濕,苦蠹損。
※《鼂氏讀書志》二十卷
陳氏曰:昭德鼂公武子止撰。其序言得南陽公書五十篋,合其家舊藏,得二萬四千五百卷。其守榮州,日夕仇校,每終篇輒論其大指,時紹興二十一年也。
其所發明,有足觀者。南陽公未知何人,或云幵度憲孟也,未詳。
※《遂初堂書目》一卷
陳氏曰:錫山尤氏尚書袤延之,淳熙名臣,藏書至多,法書尤富。嘗燼於火,今其存亡幾矣。
誠齋序略曰:延之於書靡不觀,觀書靡不記。每公退則閉戶謝客,日記手鈔若干古書,其子弟及諸女亦鈔書。一日謂予曰:“吾所鈔書,今若干卷,將彙而目之,饑讀之以當肉,寒讀之以當裘,孤寂而讀之以當友朋,幽憂而讀之以當金石琴瑟也。”乃屬予序其書目。余記序之,將借而傳焉。
※《中興館閣書目》三十卷
陳氏曰:秘書監臨海陳騤叔進等撰。淳熙五年上之。中興以來,庶事草創,網羅遺逸,中秘所藏,視前世獨無歉焉,殆且過之。大凡著錄四萬四千四百八十六卷,蓋亦盛矣。其間考究疏謬亦不免。
※《館閣續書目》三十卷
陳氏曰:秘書丞吳郡張攀從龍等撰。嘉定十三年上。以淳熙後所得書,纂續前錄,草率尤甚。凡一萬四千九百四十三卷。
※《鄭氏書目》七卷
陳氏曰:莆田鄭寅子敬以所藏書爲七錄,曰經,曰史,曰子,曰藝,曰方技,曰文,曰類。寅,知樞密院僑之子,博聞強記,多識典故。端平初,召爲都司,執法守正,出爲漳州以沒。
※《寶刻叢編》二十卷
陳氏曰:臨安書肆陳思者,以諸家集古書錄,用《九域志》京府州縣繫其名物,而昔人辯正審定之語具著其下,其不詳所在附卷末。
右目錄。
○子儒家
《漢•藝文志》:儒家者流,蓋出於司徒之官,助人君順陰陽明教化者也。
遊心於《六經》之中,留意於仁義之際祖述堯、舜,憲章文、武,宗師仲尼,以重其言,於道爲最高。孔子曰:“如有所譽者,其有所試矣。唐、虞之隆,殷、周之盛,仲尼之業,已試之而效者也。然惑者既失精微,而辟者又隨時抑揚,違離道本,苟以譁衆取寵。後進循之,是以《五經》乖析,儒學浸衰,此則辟儒之患也辟讀曰僻。
《隋•經籍志》曰:儒者,所以助人君明教化者也。聖人之教,非家至而戶說,故有儒者宣而明之。其大抵本於仁義及五常之道黃,帝堯、舜、禹、湯、文、武咸由此則。《周官》,太宰以九兩繫邦國之人,其四曰儒,是也。其後陵夷衰亂,儒道廢缺,仲尼祖述前代,修正《六經》,三千之徒,並受其義。至於戰國,子思、孟軻、荀卿之流,宗而師之,各有著述,發明其指,所謂中庸之教,百王不易者也。俗儒爲之,不顧其本,苟欲譁衆,多設問難,便辭巧說,亂其大體,致令學者難曉,故曰“博而寡要”。
《漢志》:五十三家,八百三十六篇入揚雄一家,三十八篇。
《隋志》:六十二部,五百三十卷通計亡書,合六十七部,六百九卷。
《唐志》:六十九家,九十二部,七百九十一卷陸善經以下不著錄三十九家,三百七十一卷。
《宋三朝志》:五十一部,三百七十一卷。
《宋兩朝志》:二十部,一百四十三卷。
《宋四朝志》:二十四部,一百九十七卷。
《宋中興志》:九十六家,一百一十八部,八百五十七卷。
※《曾子》二卷
鼂氏曰:曾子者,魯曾參也,舊稱曾參所撰,其《大孝篇》中乃有樂正子春事,當是其門人所纂爾。《漢•藝文志》,《曾子》十八篇。《隋志》,《曾子》二卷,目一卷。《唐志》,《曾子》二卷。今此書亦二卷,凡十篇,蓋唐本也。
視《漢》亡八篇,視《隋》、《亡》目一篇。考其書,俱已見於《大戴禮》。世人久不讀之,文字謬誤爲甚。乃以《大戴禮》參校之,其所是正者,至於千有餘字云。
高氏《子略》曰:曾子者曾參與公明儀、樂正子春、單居離、曾元、曾華之徒,講論孝行之道,天地事物之原,凡十篇。自《脩身》至於《天圓》,己見于《大戴禮》,篇爲四十九,爲五十八。他又雜見於《小戴禮》,略無少異。是固後人掇拾以爲之者歟?劉中壘父子奏漢《七略》,已不能致辨於斯,況他人乎?
然董仲舒《對策》已引其書,有曰:“尊其所聞則高明,行其所知則光大。”則書固在董氏之先乎?又其言曰:“君子愛日,及時而成。難者不避,易者不從。
旦就業,夕自省,可謂守業。年三十、四十無藝,則無藝矣。五十不以善聞,則無聞矣。”質諸“吾日三省吾身”,何其辭費邪?
周氏《涉筆》曰:《曾子》一書,議道褊迫又過於荀卿,蓋戰國時爲其學者所論也。孔子言“七十而從心所欲,不逾矩”,正指聖境妙處。此書遽謂“七十而未壞,雖有後過,亦可以免。”七十而壤與否,巳不置論,而何以爲過?何以爲免?聖門家法無此語也!
陳氏曰:凡十篇,具《大戴禮》,後人從其中錄出別行。慈湖楊簡注。
※《子思子》七卷
鼂氏曰:魯孔伋子思撰。載孟軻問:“牧民之道何先?”子思子曰:“先利之。”孟軻曰:“君子之教民者,亦仁義而己,何必曰利?”子思曰:“仁義者,固所以利之也。上不仁則不得其所,上不義則樂爲詐,此爲不利大矣。故《易》曰:‘利者,義之和也。’又曰:‘利用安身,以崇德也。’此皆利之大者也。”溫公採之,著於《通鑒》。夫利者有二,有一己之私利,有衆人之公利。子思所取,公利也,其所引援《易》之言是也。孟子所鄙,私利也,亦《易》所謂“小人不見利不勸”之利也。言雖相反而意則同,不當以優劣論也。
※楊倞注《荀子》二十卷
鼂氏曰:趙荀況撰。漢劉向校定,除其重復,著三十二篇,爲十二卷,題曰《新書》。稱:卿趙人,名況。當齊宣王、威王之時,聚天下賢士稷下。是時荀卿爲秀才,年十五,始來遊學。至齊襄王時,荀卿最爲老師。後適楚,相春申君以爲蘭陵令。己而歸趙。按威王死,其子嗣立,是爲宣王。楚考烈王初,黃歇始相。《年表》自齊宣王元年至楚考烈王元年,凡八十一年,則荀卿去楚時近百歲矣。楊倞,唐人,始爲之注,且更《新書》爲《荀子》,易其篇第,析爲二十卷。其書以性爲惡,以禮爲僞,非諫諍,傲災祥,尚強霸之道。論學術,則以子思、孟軻爲“飾邪說,文奸言”,與墨翟、惠施同詆焉。論人物,則以平原、信陵爲輔拂,與伊尹、比干同稱焉。其指往往不能醇粹,故後儒多疵之云。
昌黎韓氏曰:荀氏書,考其辭,時若不粹,要其歸,與孔子異者鮮矣,抑猶在軻、雄之間乎?孔子删《詩》,筆削《春秋》,合於道者著之,離於道者黜去,故《詩》、《春秋》無疵。余故削荀氏之不合者,附於聖人之籍,亦孔子之志歟!孟子,醇乎醇者也。荀與揚,大醇而小疵。
東坡蘇氏曰:昔者常怪李斯事荀卿,既而焚滅其書,大變古先聖王之法,於其師之道,不啻若寇讎。及今觀荀卿之書,然後知李斯之所以事秦者,皆出於荀卿,而不足怪也。荀卿者,喜爲異說而不讓,敢爲高論而不顧者。其言,愚人之所驚,小人之所喜也。子思、孟軻,世之所謂賢人君子也,荀卿獨曰,亂天下者,子思、孟軻也。天下之人如此其衆也,仁人義士如此其多也,荀卿獨曰,人性惡,桀、紂性也,堯、舜僞也。由是觀之,意其爲人,必也剛愎不遜而自許太過。彼李斯者,又特甚者耳。今夫小人之爲不善,猶必有所顧忌。是以夏、商之亡,桀、紂之殘暴,而先王之法度、禮樂、刑政,猶未至於絕滅而不可考者,是桀、紂猶有所存而不敢盡廢也。彼李斯者,獨能奮而不顧,焚燒夫子之《六經》,烹滅三代之諸侯,破壞周公之井田,此亦必有所恃者矣。彼見其師歷詆天下之賢人,自是其愚,以爲古先聖王皆無足法者。不知荀卿特以快一時之論,而荀卿亦不知其禍之至於此也。其父殺人報仇,其子必且行劫。荀卿明王道,述禮樂,而李斯以其學亂天下,其高談異論有以激之也。孔、孟之論,未嘗異也,而天下卒無有及者。苟天下果無有及者,則尚安以求異爲哉?
程子曰:荀卿才高,其過多。揚雄才短,其過少。韓子稱其大醇,非也。若二子,可謂大駁矣。且性惡一句,大本巳失。
《朱子語錄》曰:《荀子》儘有好處,勝似《揚子》,然亦難看。看來荀卿亦是剛明底人,只是粗。
陳氏曰:《漢志》作《孫卿子》者,避宣帝諱也。至楊倞,始復改爲荀卿,分爲二十卷,而注釋之。淳熙中,錢佃耕道用元豐監本參校,刊之江西漕司,其同異著之篇末,凡二百二十六條,視他本最爲完善。
※《董子》一卷
鼂氏曰:周董無心撰。皇朝吳秘注。無心在戰國時著書辟墨子。
※《賈誼新書》十卷
《崇文總目》:漢賈誼傳。本七十二篇,劉向删定爲五十八篇。《隋》、《唐》皆九卷,今別本或爲十卷。
鼂氏曰:誼著《事勢》、《連語》、《雜事》,凡五十八篇。考之《漢書》,誼之著書未嘗散軼,然與班固所載時時不同。固紀云“掇其切於世者”,容有潤益刊削,無足怪也。獨其說經多異義,而《詩》尤甚,以“騶虞”爲天子之囿官,以“靈臺”爲神靈之臺,與毛氏殊不同,學者不可不知也。
高氏《子略》曰:皮日休讀賈誼《新書》,嘆其心切,其憤深,其辭隱而麗,其藻傷而雅。惟蘇公軾以爲非才之難,所以自用者實難。惜乎賈生,王者之佐,而不能自用其才。觀其過湘作賦,以吊屈原,紆鬱憤悶,有遠舉之志。其後卒以自傷哭泣,至於天絕,是亦不善處窮者矣。夫謀之一不見用,安知終不復用?嗚呼!此東坡以志量才識論誼者,非誼所及也。
《朱子語錄》曰:賈誼《新書》除了《漢書》中所載,餘亦難得粹者,看得來只是賈誼一雜記藁耳。中間事事有些個。問《新書》。曰:“此賈誼平日記錄藁草也。其中細碎俱有,《治安策》中所言多在焉。”
陳氏曰:《漢志》,五十八篇。今書首載《過秦書》,末爲《吊湘賦》,餘皆錄《漢書》語,且略節誼本傳於第十一卷中。其非《漢書》所有者,輒淺駁不足觀,決非誼本書也。
※揚子《法言》十三卷
鼂氏曰:漢揚雄撰。晉祠部郎中李軌注。雄好古學,見諸子各以其知舛駁,不與聖人同,是非頗謬於經。故人時有問雄者,常用法言應之,譔此以象《論語》,號曰《法言》。每篇復爲序贊,以發其大意。然雄之學,自得者少,其言務擬聖人,靳靳然若影之守形,既鮮所發明,又往往違其本指,正古人所謂畫者謹毛而失貌者也。
程子曰:揚子無自得者也,故其言蔓衍而不斷,優柔而不決。其論則曰:
“人之性,善惡混。”蓋雄規矩窄狹,道即性也。言性己錯,更何所得。
陳氏曰:凡十三篇。篇各有序,本在卷末,如班固《敘傳》然。今本分冠篇首,自宋咸始。李軌注本,歷景祐、嘉祐、治平三降詔,更監學、館閣兩制校定,然後板行,與建甯四注本不同。
※《溫公集注法言》十三卷
鼂氏曰:溫公集晉李軌、唐柳宗元、國朝宋咸、吳秘注。公自言“少好此書,歷年己多,今輒採諸家所長,附以己意,名《集注》。李祠部注本及《音義》,最爲精詳。宋、吳亦據李本,而文多異同。今參以《漢書》,取其通者,以爲定本。先審其音,乃解其義”云。
※《太元經》十卷
晃氏曰:漢揚雄子雲撰。雄作此書,當時己誚其艱深,其後字讀多異。予嘗以諸家本參校,不同者,疏於其上。且發策以問諸生云:揚雄準《易》作《太元經》,其自序稱《元》盛矣,而諸儒或以爲猶吳、楚僭王,當誅絕之罪,或以爲度越老子之書。大抵譽之者過其實,毀之者失其真,皆未可信。然譬夫聽訟,曾未究其意,烏能決其曲直哉!今欲論《元》之得失,必先窺其奧,然後可得而議也。夫《元》雖準《易》,然托始《高辛》、《大初》二曆而爲之。故《元》有方、州、部、家,凡四重而爲一首九贊,通七百二十九贊有奇,分主晝夜,以應三百六旬有六日之度。首準一卦,始於《中》準《中孚》,而終於《養》準《頤》。
二十四氣,七十二侯,與夫二十八宿,錯居其間,先後之序,蓋不可得而少差也。
夫《易》卦之直日,起於漢儒之學。捨四正卦,取六十卦之爻三百六十各直一日,此《元》之所準者也。然《易》之卦直日,其亦如《元》之首有序乎,抑無也?
若亦有之,則雄之爲《元》不亦善乎?不然,則《元》之序亦贅矣。自《復》、《姤》而爲《乾》、《坤》,十有二卦,皆以陰陽之消長,分居十二月,謂之辟卦,固有序矣。其餘一月而四卦之序云何耳?如《中孚》、《頤》,何以爲一日之卦也?曰公卿、大夫、侯者,何謂也?其所謂《屯》正於丑間時而左行,《蒙》正於寅間時而右行者,其旨可得而聞歟?又一陽一陰者,《元》相錯之法也,然《養》爲陽而《中》不爲陰;水、火、木、金、土者,《元》相傳之法也,然《《爻守》》爲金而《羨》不爲土,其自相戾類如此,豈得無說哉?
《朱子語錄》曰:揚子爲人思沈,會去思索,如陰陽消長之妙,他直是去推求。然《太元》亦拙底工夫。蓋天地間只有一個奇偶,奇陽偶陰,春少陽,夏太陽,秋少陰,冬太陰,自二而四,自四而八。只恁地推去都走不得,揚子却添作三,事事要作三截,又且有氣無朔,有日星無歲月,恐不是道理。其學本似老氏,如清靜淵默等語,皆是老氏意思。
陳氏曰:按《漢志》,揚雄所敘三十八篇,《太元》十九。本傳,三方、九州、二十七部、八十一家、七百二十九贊,分爲三卷,有《首》、《沖》、《錯》、《測》、《摛》、《瑩》、《數》、《文》、《扌眎》、《圖》、《告》十一篇,皆以解剝《元》體。蓋與本經三卷,共爲十四。今《志》云十九,未詳。初,宋、陸二家各依舊本解釋。范望折中長短,或加新意,既成此注,乃以《元首》一篇,加經贊之上;《元測》一篇,附《贊》之下,爲九篇,列爲四卷。《首》、《測》二序,載之第一卷之首。蓋猶王弼離合古《易》之類也。卷首有陸績《述元》一篇。
水心葉氏曰:《太元》雖名幽深,然既“枝葉扶疏,獨說十餘萬言”,侯芭又受其辭,則是雄所以作之意,固嘗曉然號於人,使皆可識,不爲甚難明也。至宋衷、陸績、范望,乃皆創立注釋,若昔未嘗聞知者。如首名以節氣起止,贊義以五行勝克,最爲此書要會。不知自雄及芭親相傳授已如此邪?或舊語果零落,而衷、績等方以意自爲參測也?以位當卦,以卦當日,出於漢人。若夫節候晷刻,推其五行所寄,而吉凶禍福生之,至《元》而益詳,蓋農工小人所教以避就趨舍者。雄爲孔氏之學,其書將經緯大道,奈何俛首效之?且未有求其小而能得其大者也,惜乎其未講矣!
※《范氏注太元經解》十卷
鼂氏曰:吳范望叔明注。其字云:子雲著《元》,桓譚以爲絕倫,張衡以擬《五經》。自侯芭受業之後,希有傳者。建安中,宋衷、陸績解釋之,文字繁隈。
今以陸爲本,錄宋所長,訓理其義,爲十卷耳。以《首》分居本經之上,以《測》散處《贊辭》之下。其前又有陸績序,以子雲爲聖人云。
※《說元》一卷
鼂氏曰:唐王涯廣津撰。涯始以貞元丙子,終於元和巳丑,二十六年間,注《太元》爲六卷。今不之見,獨此書行於世。凡五篇:《明宗》一、《立例》二、《揲法》三、《占法》四,《辯首》五。
巽巖李氏曰:自晉范望而後,爲《元》學者無聞,而涯獨能名家,諸儒共宗之。涯別有經注六卷行於世,此特其大略耳。《揲法》所稱並“艻之後,便都數之,不中分,”蓋誤也。若爾,則終不成七八之數,當云又中分其餘而三數之,但不復挂一。然本多如此,今姑仍其舊,使觀者自擇焉。
※宋惟幹《太元解》十卷
鼂氏曰:皇朝宋惟幹注。惟幹嘗得《太元》古本於昭應,咸平中知滑臺,取宋衷、陸績、范望三家訓解,別爲之注,仍作《太元宗旨》兩篇附於後。其學蓋師濟東田告,司馬溫公所謂“小宋”者也。
※《徐庸注太元經解》十卷
鼂氏曰:皇朝徐庸注。庸,慶曆間人也。以范望解指義不的,因王涯、林氏諸解,重爲之注;取王涯《說元》附於後,自爲《元頤》,通名之爲《太元性總》。
其自序云爾。又多改其文字,如以“杚”爲“仡”,以“姽”爲“危”,以“壯凡”爲“札乃”以“孿”爲“㝈”,以“稚”爲“推”之類。其所謂林氏者,瑀也。賈文元嘗辟瑀之奸妄於朝。
※章氏《太元經注》十四卷,《疏》三十卷
鼂氏曰:皇朝章虓撰。嘉祐中,成都帥蔣棠獻其書於朝,詔書褒寵,賜號沖退處士。《實錄》,虓字隱之,雙流人,通經術,善屬文,性恬淡,屏居林泉,以養生治氣爲事。
巽巖李氏曰:其說以范望爲宗,望所否者,輒改正之。大抵《元》之吉凶,專在晝夜,而子雲之辭,或奇奧難曉,諸家往往迷誤,指兇爲吉,違背經義,虓獨以晝夜訂其辭,於吉凶無所差,比諸家誠最優焉。虓,成都人,字隱之,博通《五經》,尤長於《易》與《太元》。王素、趙抃守蜀,皆賓禮之,賜沖退,素所請也。虓將死,其鄉人夢虓以小童自隨,投謁告別,曰:“此間囂塵,非修行地,吾歸閬苑矣。”虓蓋明術數得道者云。
※《陳漸演元》十卷
鼂氏曰:皇朝陳漸撰。漸,堯佐之族子也,《國史》有傳。凡十四篇。漸謂史以揚雄非聖人而作經,猶吳、楚僭王。按子雲《法言》、《解嘲》止云《太元》,然則經非其自稱,弟子侯芭之徒尊之耳。
※《太元淵旨》一卷
鼂氏曰:右皇朝張揆撰。
※《太元經疏》十八卷
鼂氏曰:皇朝郭元亨撰。元亨謂雄之作《元》,傳之侯芭,後獨有張衡、桓譚、張華見而稱嘆,吳郡鄒伯岐求本不能得。宋衷爲訓,陸績爲解,范叔明、王涯亦注之,皆未明白。元亨在蜀,自淳化未迄於祥符八年,僅三十年,撰成今疏。
又云《太元》潤色於君平。未知何所據而言然。
巽巖李氏曰:其疏專主范望,雖講論極詳,然於望本注無所增益也。元亨自謂得師於蜀,而不著其師之名氏。蜀人蓋多《元》學,疑嚴、揚所傳固自不絕,但潛伏退避,非遇其人則鮮有顯者耳。元亨之本末亦未詳。
※《太元發隱》三篇
巽巖李氏曰:章虓撰。虓有《太元講疏》四十九卷,其說甚備。《發隱》之作,蓋在《講疏》以前,其大略可見矣。下篇所稱王莽旦筮,遇於之一五七,乃宋衷、陵績舊注,本寓言也。而虓謂宋、陸皆居漢世,去揚雄未遠,必得之傳聞,故因用之。要恐非實耳。然亦不害學者,觀其意焉可也。
※《溫公集注太元經》十卷
鼂氏曰:司馬光君實集漢宋衷《解詁》、吳陸績《釋文》、晉范望《解贊》、唐王涯注《經》及《首》、《測》、宋惟幹《通注》、陳漸《演元》、吳秘《章義》七家爲此書。自慶曆至元豐,凡三十年始成。其直云宋者,衷也;小宋者,惟幹也。惟幹、漸、秘皆國朝人。
溫公《說元》曰:班固稱諸儒或譏揚雄非聖人而作經,猶春秋吳、楚之君僭號稱王。余亦私怪雄不贊《易》而別爲《元》。《易》之道,其於夭人之蘊備矣,而雄豈有以加之,更乃爲一書,且不知其焉所用之,故亦不謂雄宜爲《元》也。及長,學《易》,苦其幽奧難知,以爲《元》者賢人之書,校於《易》,其義必淺,其文必易。夫登喬山者,必踐於𤤠埤;適滄海者,必沿於江、漢。故願先從事於《元》,以漸進於《易》,庶幾乎其可跂而望也。於是求之積年,始得觀之。初則溟涬漫漶,略不可入。乃研精易慮,屏人事而細讀之數十過,參以首尾,稍得窺其梗概。然後喟然置書,嘆曰:嗚呼,揚子雲真大儒者邪!孔子沒後,知聖人之道者,非子雲而誰?孟、荀殆不足擬,況其餘乎?觀《元》之書,明則極於人,幽則盡於神,大則包宇宙,細則八毛髮。合天地人之道以爲一,究其根本,示人所出,胎育萬物,而兼爲之母,若地履之而不可窮也,若海挹之而不可竭也。蓋天下之道雖有善者,蔑不易此矣。考之於渾元之初而《元》己生,察之於當今而《元》非不行,窮之於天地之季而《元》不可亡,叩之以萬物之情而不漏,測之以鬼神之狀而不違,概之以《六經》之言而不悖。藉使聖人復生,視《元》必釋然而笑,以爲得己之心矣。乃知《元》者以贊《易》也,非別爲書以與《易》角逐也。何歆、固知之之淺而過之之深也!
陳氏曰:集取宋衷以下七家之說,而斷之以己意。
※《太元釋文》一卷
陳氏曰:相傳自侯芭、虞翻、宋衷、陸績互相增損,非後人所作也。吳秘嘗作《音義》,豈即此邪?
※《元解四卷》《元曆》一卷
陳氏曰:右丞襄陵許翰崧老撰。所解十一篇,通溫公注爲十卷。倣韓康伯注《繫辭》合王弼爲全書之例也。大抵《元首》如《彖》,《贊》如《爻》,《測》如《象》,《文》如《文言》,《摛》、《瑩》、《扌眎》、《告》如《繫辭》,《數》如《說卦》,《沖》如《序卦》,《錯》如《雜卦》之類。其於《易》也,規規然擬之勤矣。《太元曆》者,亦翰所傳,云溫公手錄,不著何人作。
※《易元星紀圖》一卷
鼂氏曰:從父詹事公撰。以溫公《元曆》及邵康節《太元準易圖》合而譜之,以見揚雄以首準卦非出私意,蓋有星候爲之機括。且辯正古今諸儒之失,如《羨》不當準《臨》,《夷》不當準《大壯》之類。凡此難與諸家口舌爭,觀譜則彼自屈矣。此譜元所以作也。
○子儒家
※《新序》十卷
《崇文總目》:漢劉向撰。成帝時,典校秘書,因採載戰國、秦、漢間事,爲三十卷上之。其二十卷今亡。
鼂氏曰:當成帝時,與校書,因採傳記、行事、百家之言,删取正辭美義可勸戒者,爲《新序》、《說苑》,共五十篇。《新序》,陽朔元年上。世傳本多亡闕,皇朝曾鞏子固在館中,日校正其訛舛,而綴緝其放逸,久之,《新序》始復全。自秦之後,綴文之士有補於世者,稱向與揚雄爲最。雄之言,莫不步趨孔、孟;向之言,不皆概諸聖,故議者多謂雄優於向。考其行事,則反是。何哉?今觀其書,蓋向雖雜博而自得者多,雄雖精深而自得者少故也。然則向之書可遵而行,殆過於雄矣,學者其可易之哉!
南豐曾氏序略曰:劉向所集次《新書》三十篇、《目錄》一篇,隋、唐之世尚爲全書,今可見者,十篇而已。漢興,六藝皆得於散絕殘脫之餘,世復無明先王之道以一之者,諸儒苟見傳記百家之言,皆悅而向之,故先王之道爲衆說之所蔽,闇而不明,鬱而不發,而怪奇可喜之論,各師異見,皆自名家者,誕慢於中國,一切不異於周之末世。天下學者,知折衷於聖人,而能純於道德之美者,楊雄氏而止耳。如向之徒,皆不免乎爲衆說之所蔽,而不知有所折衷者也。蓋向之序此書,於今爲最近古,雖不能無失,然遠至舜、禹,而次及於周、秦以來,古人之嘉言善行,亦往往而在也。要在慎取之而已。故臣惜其不可見者,而校其可見者特詳焉。所以攻其失者,豈好辯哉?不得巳也!
高氏《子略》曰:向以區區宗臣,老於文學,窮經之苦,崛出諸儒。先秦古書,甫脫燼劫,一入向筆,採擷不遺。至其正紀綱、迪教化、辯邪正、黜異端,以爲漢規鑒者,盡在此書,號《說苑》、《新序》之旨也。
※《說苑》二十卷
《崇文總目》:漢劉向撰。向,成帝時典秘書,採傳記百家之言,掇其正辭美義可爲勸戒者,以類相從,爲《說苑》二十篇。今存者五卷,餘皆亡。
鼂氏曰:劉向撰。以《君道》、《臣術》、《建本》、《立節》、《貴德》、《復思》、《政理》、《尊賢》、《正諫》、《法誡》、《善說》、《奉使》、《權謀》、《至公》、《指式》、《談叢》、《雜言》、《辯物》、《修文》爲目。陽嘉四年上之,闕第二十卷。曾子固校書,自謂得十五篇於士大夫家,與《崇文》舊書五篇合爲二十篇,又敘之。然止是析十九卷,作《修文》上、下篇。
南豐曾氏序略曰:向採傳記百家所載行事之跡,以爲此書奏之,故以爲法戒,然其所取,往往不當於理,故不得而論也。夫學者之於道,非知其大略之難也,知其精微之際固難矣。向之學博矣,其著書及建言,尤欲有爲於世。意其枉己而爲之者有矣,何其徇物者多而自爲者少也?蓋古之聖賢,非不欲有爲也,然而曰“求之有道,得之有命”。令向知出此,安於行止,以彼其志,能擇其所學以盡乎精微,則其所至,未可量也。讀其書,知考而擇之可也。然向數困於讒而不改其操,與患失之者異矣。
陳氏曰:序言臣向所校中書《說苑》雜事,除去與《新序》復重者,其餘淺薄不中義理,別集以爲百家後,令以類相從,更以造新事,凡二十篇,七百八十四章,號曰《說苑》。按《漢志》,劉向所序六十七篇,謂《新序》、《說苑》、《世說》、《列女傳頌圖》也。今本南豐曾鞏序言,《崇文總目》存者五篇,從士大夫得十五篇,與舊爲二十篇。未知即當時篇章否。《新苑》之名亦不同。
※《續說苑》十卷
《崇文總目》:唐劉貺撰。以劉向著《說苑》二十篇時,漢史未行,故漢事頗缺,貺因採其所遺亡,凡十篇云。
※《鹽鐵論》十卷
鼂氏曰:漢桓寬撰。按班固曰,所謂鹽鐵議者,起始元中,徵文學賢良,問以治亂,皆對願罷郡國鹽鐵、酒榷、均輸,務抑末,母與天下爭利,然後教化可興。御史大夫弘羊以爲此乃所以安邊境,制四夷,國家大業,不可廢也。當時相詰難,頗有其議文。至宣帝時,汝南桓寬次公冶《公羊春秋》,舉爲郎,至廬江太守丞。博通善屬文,推衍鹽鐵之議,增廣條目,極其論難,著數萬言,亦欲以究治亂,成一家之法焉。凡十六篇。
高氏《子略》曰:漢志近古,莫古乎議,國有大事,詔公卿、列侯、二千石、博士、議郎雜議。是以廟議、匈奴議,捐朱厓而石渠論經亦有議,皆所謂詢謀僉同者也。班氏一贊,專美乎此。然觀一時論議,其所問對,非不伸異見,騁異辭,亦無有犖然大過人者。
陳氏曰:本始元年,召問文學賢良,對願罷鹽鐵、榷酤、均輸,與御史大夫弘羊相詰難,於是罷榷酤,而鹽鐵卒不變。故《昭紀》、《贊》曰:“議鹽鐵而罷榷酤”也。及宣帝時,寬推衍增廣,著數萬言,凡十六篇,其末曰《雜論》。
班《書》取以爲論贊,其言“桑大夫據當世,合時變,上榷利之略,雖非正法,钜儒宿學不能自解,博物通達之士也”。嗚呼,世之小人何嘗無才!以《熙甯曰錄》言之,王安石之辯,雖曰儒者,其實桑大夫之流也。霍光號知時務,與民更始,而鹽鐵之議,乃俾先朝首事之臣,與諸儒論議,反復不厭,或是或非,一切付之公論,而或行或否,未嘗容心焉。以不學無術之人,而暗合乎孟莊子父臣父政之義,曾謂元祐諸賢而盧不及此乎?
※《潛夫論》十卷
鼂氏曰:後漢王符節信撰。在安和之世,耿介不同於俗,遂不得進,隱居著書三十六篇,以譏當時失得,不欲彰顯其名,故號曰《潛夫》。范曄取其《貴忠》、《浮侈》、《實貢》、《愛日》、《述赦》等五篇,以爲足以觀見當時風政,頗潤益其文。後韓愈亦贊其《述赦》旨意甚明云。
※《申鑒》五卷
陳氏曰:漢黃門侍郎穎川荀悅仲豫撰。獻帝頗好文學,政在曹氏,恭己而已。
悅志在獻替,而謀無所用,乃作此書五篇奏之。其曰:“教化之廢,推中人而墮於小人之域;教化之行,引中人而納於君子之塗。”此古今名言也。
※《中論》二篇
鼂氏曰:後漢徐幹偉長撰。幹,鄴下七子之一也。曾子固嘗序其書,略曰:
“始見館閣《中論》二十篇,以爲盡於此。及觀《貞觀政要》,太宗稱嘗見幹《中論•復三年喪篇》,而今書闕此篇。因考之《魏志》,見文帝稱幹著《中論》二十餘篇,於是知館閣本非全書也。”幹篤行體道,不耽世榮,魏太祖特旌命之,辭疾不就,後以爲上艾長,又以疾不行。蓋漢承秦滅學之後,百氏雜家與聖人之道並傳,學者罕能自得於治心養性之方,去就語默之際,況於魏之濁世哉!幹獨能考論六藝,其所得於內,又能信而充之,逡巡濁世,有去就顯晦之大節,可不謂賢乎?今此本亦止二十篇,中分爲上、下兩卷。按《崇文總目》七卷,不知何人合之。李獻民云別本有《復三年》、《制役》二篇。乃知子固時尚未亡,特不見之爾。
陳氏曰:《唐志》六卷,今本三十篇。有序而無名氏,蓋同時人所作。
※《孔叢子》七卷
鼂氏曰:楚孔鮒撰。鮒字子魚,孔子八世孫也。仕陳勝爲博士,以言不見用,託目疾而退,論集其先仲尼、子思、子上、子高、子順之言,及己之行事,名之曰《孔叢子》,凡二十一篇。叢之爲言,聚也。《邯鄲書目》云:“一名《盤盂》,取事雜也。至漢,孔臧又以其所著賦與書,謂之《連叢》,附於卷末,十一篇。嘉祐中,宋咸爲之注。”按《漢志》無《孔叢子》,而儒家有《孔臧》十篇,雜家有孔甲《盤盂》書二十六篇。其注謂“孔甲,黃帝史。或曰夏帝,疑皆非。”今此書一名《盤盂》,《獨治篇》又云鮒或稱孔甲,《連叢》又出孔。臧。意者,《孔叢子》即《漢志》孔甲《盤盂》書,而亡六篇;《連叢》即《漢志》孔臧書,而其子孫或續之也。
陳氏曰:孔氏子孫雜記其先世系言行之書也。《小爾雅》一篇,亦出於此。
《中興書目》稱漢孔鮒撰,一名《盤盂》。按《孔光傳》,孔子八世孫鮒,魏相順之子,爲陳涉博士,死陳下,則固不得爲漢人。而其書記鮒之沒,第七卷號《連叢子》者,又記太常臧而下數世,迄於延光三年季彦之卒,則又安得以鮒撰?
按《儒林傳》所載爲博士者,又曰孔甲,顏注曰:“將名鮒而字甲也。”今考此書,稱子魚名鮒,陳人,或謂之子鮒,或稱孔甲,然則顏監未嘗見此書邪?《藝文志》有孔甲《盤盂》二十六篇,本注謂黃帝史,或曰夏帝孔甲,似皆非也。其書蓋田蚡所學者,其與孔鮒初不相涉也。《中興書目》乃曰“一名《盤盂》”,不知何據,豈以《漢志》所謂孔甲,即陳王博士之孔甲邪?
高氏《子略》曰:《漢藝文志》無《孔叢子》,而孔甲《盤盂》二十六篇出於雜家,而又益以《連叢》。其《獨治篇》稱孔鮒一名甲。世因曰《孔叢子》、《盤盂》者,其事雜也。《漢書》注又以孔甲爲黃帝之史,或夏帝時人,篇第又不同,若非今《孔叢子》也。《記問篇》載子思與孔子問答,如此,則孔子時子思其已長矣。然《孔子家語後序》及《孔子世家》,皆言子思年止六十二,《孟子》以子思在魯穆公時固常師之,是爲的然矣。按孔子沒於哀公十六年,後十六年哀公卒,又悼公立三十七年,元公立二十一年。穆公既立,距孔子之沒七十年矣。當是時,子思猶未生,則問答之事,安得有之邪?此又出於後人綴集之言,何其無所據若此!
《朱子語錄》:漢卿問:“孔子順許多話郤好。”曰:“出於《孔叢子》,不知是否。只《孔叢子》說話多類東漢人,其文氣軟弱,全不似西漢文。字兼西漢初若有此等話,何故略不見於賈誼、董仲舒所述,恰限到東漢方突出來。皆不可曉。”
※《家訓》七卷
鼂氏曰:北齊顏之推撰。之推本梁人,所著凡二十篇。述立身治家之法,辯正時俗之謬,以訓子孫。
陳氏曰:古今家訓以此爲祖,然其書頗崇尚釋氏云。
※《文中子》十卷
鼂氏曰:右隋王通之門人共集其師之語爲是書。通行事於史無考,獨《隋唐通錄》稱其有穢行,爲史臣所削。今觀《中說》,其跡往往僭聖人,模擬竄竊,有深可怪笑者。獨貞觀時諸將相,若房、杜、李、魏、二溫、王、陳,皆其門人。
予嘗以此爲疑,及見李德林、關朗、薛道衡事,然後知其皆妄也。通生於開皇四年,而德林卒以十一年,通適八歲,固未有門人。通仁壽四年嘗一到長安,時德林卒己九載矣,其書乃有子在長安,德林請見,歸,援琴鼓《蕩》之什,門人皆沾襟。關朗在太和中見魏孝文,自太和丁已,至通生之年甲辰,蓋一百七年矣,而其書有問禮於關子明。《隋書薛道衡傳》稱道衡仁壽中,出爲襄州總管,至煬帝即位,召還。《本紀》仁壽二年九月,襄州總管周搖卒。道衡之出,當在此年矣。通仁壽四年始到長安,是年高祖崩,蓋仁壽末也。又《隋書》稱“道衡子收,初生即出繼族父儒,養於儒宅,至於長成,不識本生。”其書有“內史薛公見子於長安,語子收曰:‘汝往事之。’”用此三事推焉,則以房、杜輩爲門人,抑又可知矣。
程子曰:王通,隱德君子也。當時有少言語,後來爲人傳會,不可謂全書。
其粹處殆非荀、楊所及,若續經之類,皆非其作。
王氏《揮塵錄》曰:文中子,隋末大儒。歐陽文忠公、宋景文修《唐書》,房、杜傳中略不及其姓名。或云其書阮逸僞作,未必有其人。然唐李習之嘗有《讀文中子》,而劉禹錫作《王華卿墓志序》,載其家世行事甚詳,云“門多偉人”,則與書所言合矣,何疑之有?又皮日休有《文中子碑》,見於《文粹》。
龍川陳氏《類次文中子引》曰:講道河、汾,門人咸有記焉。其高弟若董常、程元、仇璋,蓋常參取之矣。薛收、姚義始綴而名之曰《中說》。凡一百餘紙,無篇目卷第,藏王氏家。文中子亞弟凝,晚始以授福郊、福畤。遂次爲十篇,各舉其端二字以冠篇首,又爲之序篇焉。惟阮逸所著本有之。至龔鼎臣得唐本於齊州李冠家,則以甲乙冠篇,而分篇始末皆不同,又本文多與逸異。然則分篇敘篇,未必皆福郊、福畤之舊也。昔者孔氏之遺言,蓋集而爲《論語》,其一多論學,其二多論政,其三多論禮樂。自記載之書,未嘗不以類相從也。此書類次無條目,故讀者多厭倦。余以暇日,參取阮氏、龔氏本,正其本文,以類相從,次爲十六篇,其無條目可尋與凡可略者,往往不錄,以爲王氏正書。蓋文中子沒於隋大業十三年五月,是歲十一月唐公入關,其後攀龍附鳳,以翼成三百載之基業者,大略嘗往來河、汾矣。雖受經未必盡如所傳,而講論不可謂無也。然智不足以盡知其道,而師友之義未成,故朝論有所不及,不然,諸公豈遂忘其師者哉?及陸龜蒙、司空圖、皮日休諸人,始知好其書。至本朝阮氏、龔氏,遂各以其所得本爲之訓義,考其始末,皆不足以知之也。
又曰:以《中說》方《論語》,以董常比顏子,與門人言而名朝之執政者,與老儒老將言而斥之無婉辭,此讀《中說》者之所同病也。今按阮氏本則曰:
“嚴子陵釣於湍石,爾朱榮控勒天下,故君子不貴得位。”龔氏本則曰:“嚴子陵釣於湍石,民到于今稱之;爾朱榮控勒天下,死之日,民無得而稱焉。”故模倣《論語》者,門人弟子之過也。龔氏本曰:“出而不聲,隱而不沒,用之則成,捨之則全。”阮氏本則因董常而“言終之,曰吾與爾有矣。”故比方顏子之跡,往往過多。內史薛公使遺書於子,子再拜而受之。推此心以往,其肯退而名楊素諸公哉?薛公謂子曰:“吾文章可謂淫溺矣。”子離席而拜曰:“敢賀丈人之知過也。”謂其斥劉炫、賀若弼而不婉者,過矣。至於以佛爲聖人,以無至無跡爲道,以五典潛五禮,錯爲至治,此皆撰集《中說》者抄入之,將以張大其師,而不知反以爲累。然仲淹之學,如日星炳然,豈累不累之足云乎?姑以明予類次之意如此。
又曰:魏徵、杜淹之於文中子,蓋嘗有師友之義矣。如房、杜,直往來耳。
故嘗事文中子於河、汾者,一切抄之曰門人弟子,其家子弟見諸公之盛也,又從而實之。夫文中子之道,豈待諸公而後重哉?可謂不知其師其父者也。
朱子曰:王仲淹生乎百世之下,讀古聖賢之書而粗識其用,則於道之未嘗亡者,蓋有意焉,而於“明德新民”之學,亦不可謂無其志矣。然未嘗深探其本而盡力於其實,以求必得夫“至善”者而止之,顧乃挾其窺覘想像之彷彿,而謂聖之所以聖,賢之所以賢,與其所以修身,所以治人,以及夫天下國家者,舉皆不越乎此。是以見隋文而陳十二策,則既不自量其力之不足以爲伊、周,又不知其君之不可以爲湯、武。且不待其招而往,不待其問而告,則以輕其道以求售焉。
及其不遇而歸,其年蓋亦未爲晚也。若能於此反之於身,以益求其所未至,使“明德”之方、“新民”之具,皆足以得其“至善”而止之,則異時得君行道,安知其卒不逮於古人?政使不幸終無所遇,至於甚不得己而筆之於書,則必有以發經言之餘蘊,而開後學於無窮。顧乃不知出此,而不勝其好名欲速之心,汲汲乎日以著書立言爲己任,則其用心爲己外矣。及其無以自託,乃復摭拾兩漢以來文字言語之陋,功名事業之卑,而求其天資之偶合,與其竊取而近似者,依倣《六經》,次第採輯,因以牽挽其人,強而躋之二帝三王之列。今其遺編雖不可見,然考之《中說》,而得其規模之大略。則彼之《贊易》,是豈足以知先天後天之相爲體用?而高、文、武、皇之制,是豈有精一執中之傳?曹、劉、顏、謝之詩,是豈有物則秉彞之訓?叔孫通、公孫述、曹褒、荀勉之禮樂,又孰與伯夷、后夔、周公之懿?至於宋、魏以來,一南一北,校功度德,蓋未有以相君臣也。
則其天命人心之向背,統緒繼承之偏正,亦何足論,而欲攘臂其間,奪彼予此,以自列於孔子之《春秋》哉?蓋既不自知其學之不足以爲周、孔,不知兩漢之不足爲三王,而獨以是區區者,比而效之於形似影響之間,傲然自謂足以承千聖而紹百王矣,而不知其適以是而自納於吳、楚僭王之誅,使夫後世知道之君子,雖或有取於其言,而終不能無恨於此,是亦可悲也己。至於假卜筮,象《論語》,而強引唐初文武名臣以爲弟子,是乃福郊、福畤之所爲,而非仲淹之雅意。然推原本始,乃其平日好高自大之心有以啟之,則亦不得爲無罪矣。或曰:“然則仲淹之學,固不得爲孟子之倫矣。其視荀、楊、韓氏,亦有可得而優劣者邪?”曰:
“荀卿之學,雜於申、商;子雲之學,本於黃、老,而其著書之意,蓋亦姑託空言以自見耳。非如仲淹之學,頗近於正,而粗有可用之實也。至於退之《原道》諸篇,則於道之大原,若有非荀、楊、仲淹之所及者。然考其平生意鄉之所在,終不免於文士浮華放浪之習,時俗富貴利達之求,而其覽觀古今之變,將以措諸事業者,恐亦未若仲淹之致懇惻而有條理也。是以予於仲淹,獨深惜之,而有所不假於三子,是亦《春秋》責備賢者之遺意也,可勝嘆哉!
《朱子語錄》:問:“董子、文中子如何”。曰:“仲舒本領純正。班固所謂‘醇儒’極是。行於天下國家事業,恐未必如仲淹。仲淹識見高明,如說治體處極高了,但於本領處欠。如古人‘明德、新民、止至善’處,皆不理會。要知,文中子論治體處,高似仲舒,而本領不及;爽似仲舒,而純不及。”又曰:“文中子有志於天下,亦識得三代制度,較之房、魏諸公,又有些本領,只本原上工夫都不理會。若究其議論本原,只自莊、老中來。”
陳氏曰:《唐志》五卷。今本第十卷有《文中子世家》、《房魏論禮樂事》、《書關子明事》及《王氏家書雜錄》。舊傳以此爲前後序,非也。又有龔鼎臣注,自甲至癸爲十卷,而所謂前後序者,在十卷之外,亦頗有所删取。李格非跋云,龔自謂明道間得唐本於齊州李冠,比阮本改正二百餘處。
※《帝範》一卷
鼂氏曰:唐太宗撰。凡十二篇,今存者六篇。貞觀末,著此書以賜高宗,且曰:“修身治國,備在其中。一旦不諱,更無所言矣。”其末頗以汰侈自咎,以戒高宗,俾勿效已。殊不知閨門之內,慚德甚多,豈特汰侈而已!武后之立,實有自來,不能身教,多言何益?悲夫!
※《臣範》二卷
鼂氏曰:唐則天皇后武氏撰。“範”或作“軌”。武氏稱制時,嘗詔天下學者習之,尋廢。本十篇,今缺其下五篇。
※《法語》二十卷
鼂氏曰:南唐劉鶚撰。甲戌歲,擢南唐進士第,實開寶七年也。著書凡八十一篇,言治國立身之道。徐鉉爲之序。
※聱隅子《歔欷瑣微論》十卷
鼂氏曰:皇朝黃晞撰。聱隅子,晞自號也。其敘略曰:“聱隅者,枿物之名;歔欷者,兼嘆之聲;瑣微者,述之之謂,故以名其書。”晞,蜀入,本朝仁宗時,
※《山東野錄》七卷
陳氏曰:殿中丞臨淄賈同公疏撰。本名罔,真宗御筆改之。蓋祥符祀汾陰時,所放經明行修進士也。
※《續家訓》八卷
鼂氏曰:皇朝董政公撰。續顏氏之書。
※《家範》十卷
鼂氏曰:皇朝司馬光君實纂。取經史所載聖賢修身齊家之法,凡十九門,編類訓子孫。
後溪劉氏後序曰:溫公《家範》十有二卷。其自序,首《易家人》,明以大經大訓。凡後世上自公卿,下至匹夫匹婦,一言一行與經訓合者,莫不纂集,以垂法於將來。於是既總述治家之要,又門分而事別之,由祖若父若母,由子若女若孫,由諸父若兄若弟若姑姊妹,由夫若妻,由舅姑若婦,由妾若乳母,終焉。
門有其事,事有其法。嗚呼!可謂備矣。公以其所躬行者,合之於古人之所躬行,以古人之所躬行,合之於《六經》與前哲之所嘗言,其書反復詳重,可謂至深至切矣。或曰:“聖人議道自巳而制法以人,謂其可以通行也。公佩服仁義,周旋道德,蓋左準繩右規矩者也。今其爲書,嚴矣哉!其所採錄,文有人所甚難者。
夫行不貴苟難,鄉使公裁而歸諸中,不亦善乎?”余曰:“今夫子事父母,下氣怡聲,問疾痛痾癢,而敬扶持之,抑搔之,徐行後長者,凡若此類,豈有難哉?
而人猶忽之。則夫表出其所甚難,固以愧夫人之忽乎其所甚易者也。且匹夫匹婦未必一一知經,而或者乃能苦節危行,至有殺身以全大義立大倫,凜然如嚴霜烈日,此又豈有驅而率之者乎?觀古人之事,愧其所甚難,則必能勉行其所甚易,蹈其常,履其變,充而至之可也。”
※《古今家戒》
太常少卿長沙孫景修集。潁濱序略曰:轍少而讀書,見父母之戒其子者,諄諄乎惟恐不盡也。嗚呼!此父母之心也。故父母之於子,人倫之極,雖其不賢,及其爲子言也,必忠且盡,況其賢者乎!太常少卿長沙孫公景脩,少孤而教於母,母賢,能就其業。既老,而念母之心不忘,爲《賢母錄》以致其意。既又集《古今家戒》,得四十九人,以示轍曰:“古有爲是書者,而其文不完。吾病焉,是以爲此。合衆父母之心,以遺天下之人,庶幾有益乎!”轍讀之而嘆曰:“雖有悍子忿鬭於市,莫之能止也,聞父之聲則斂手而退,市人之過之者,亦莫不泣也。
慈孝之心,人皆有之,特患無以發之耳。今是書也,要將以發之歟。雖廣之天下,可也。自周公以來至於今,父戒四十五,母戒若干,公又將益廣之未止也。”
※《潛虛》一卷
鼂氏曰:皇朝司馬光君實撰。光擬《太元》撰此書,以五行爲本,五行相乘爲二十五,兩之得五十。首有氣、體、性、名、行、變、解七圖,然其辭有闕者,蓋未成也。其手寫藁草一通,今在子建姪房。
朱子《書張氏所刻潛虛圖後》曰:范仲彪炳文家多藏司馬文正公遺墨,嘗示子《潛虛》別本,則其所闕之文甚多。問之,云溫公晚注此書,未竟而薨,故所傳止此。嘗以手藁屬景景迂補之,而鼂謝不敢也。近見泉州所刻,乃無一字之闕,始復驚疑,然讀至數行,乃釋然曰,此贋本也!
陳氏曰:言萬物皆祖於虛。《元》以準《易》,《虛》以準《元》。
※《潛虛發微論》一卷
陳氏曰:監察御史張敦實撰。凡九篇。
※《信書》三卷
巽巖李氏曰:文軫撰。軫,綿州巴西縣人。登元豐三年進士第,爲朝散大夫以老。其書大抵祖《周易》而倣《太元》,略與《潛虛》相似。規模製造,雖不免乎屋下架屋之譏,然軫之用心亦勤矣。其數本三統五行,三其五而成十五式,每式八變,十五其八,一百二十斷。《易》有“象曰”,《元》有“測曰”,《潛虛》有“解”,而此書乃無之,疑注所引“信曰”等語,則象、測、解之類也。十五式、一百二十斷,皆宜有“信曰”,而今所見,獨“勉成”、“地靈”、“憂苦”、“首疾”、“豐和”、“天英”六式之十二斷。又終篇不載揲法,恐此本未爲全書。且其間尚多差誤,不可強正,姑列於後,以待考之。
※《弟子記》一卷
鼂氏曰:皇朝劉敞原甫撰。記其門人答問之言。楊慥、王安石之徒書名,王深甫、歐永叔之徒書字。
○子儒家
※《周子通書》一卷,《太極圖說》一卷
朱子序曰:《通書》者,濂溪夫子之所作也。夫子自少即以學行有聞於世,而莫或知其師傳之所自,獨以河南兩程夫子嘗受學焉,而得孔、孟不傳之正統,則其淵源固可概見。然所以指夫仲尼、顏子之樂,而發其“吟風弄月”之趣者,亦不可得而悉聞矣。所著之書,又多放失。獨此一篇,本號《易通》,與《太極圖說》並出,程氏以傳於世,而其爲說實相表裏。大抵推一理、二氣、五行之分合,以紀綱道體之精微,決道義、文辭、祿利之取捨,以振起俗學之卑陋。至論所以入德之方、經世之具,又皆親切簡要,不爲空言。顧其宏綱大用,既非秦、漢以來諸儒所及,而其條理之密、意味之深,又非今世學者所能驟而窺也。是以程子既沒而傳者鮮焉,其知之者,不過以爲用意高遠而已。
又曰:《通書》文雖高簡,而體實淵慤。且其所論,不出乎陰陽變化、修已治人之事,未嘗遽談無物之先、文字之外也。周子留下《太極圖》,若無《通書》,却教人如何曉得故太極圖得?故《太極圖》得《通書》而始明。朱子既爲《太極圖說》,則錄以寄廣漢張敬夫,以書來曰:“先生所與門人講論問答之言,見於書者詳矣。其於《西銘》蓋屢言之,至此圖則未嘗一言及也。謂其必有微意,是則固然。然所謂微意者,果何謂邪?”熹竊以爲此圖立象盡意,剖析幽微,周子蓋不得已而作也。觀其手授之意,蓋以爲惟程子爲能當之,至程子而不言,則疑其未有能受之者爾。夫既未能默識於言意之表,則馳心空妙,入耳出口,其弊必有不勝言者。
鼂氏曰:茂叔師事鶴林寺僧壽涯,以其學傳二程,遂大顯於世。此其所著書也。
※《濂溪遺文遺事》一卷
陳氏曰:侍講朱熹集次。刊於南康。
※《正蒙書》十卷
鼂氏曰:皇朝張載子厚撰。張舜民嘗乞追贈載於朝,云橫渠先生張載著書萬餘言,名曰《正蒙》。陰陽變化之端,仁義道德之理,死生性命之分,治亂國家之經,罔不究通。方之前人,其孟軻、揚雄之流乎!此書是也。初無篇次,其後門人蘇昺等區別成十七篇。又爲前後序,又有胡安國所傳,編爲一卷,末有《行狀》一卷。
藍田呂氏曰:先生晚自崇文移疾西歸,終日危坐一室,左右簡編,俯而讀,仰而思,有得則識之,或中夜起坐,取燭以書。其志道精思,未始須臾息,亦未嘗須臾忘也。熙甯九年秋,集所立言,謂之《正蒙》。出示門人曰:“此書予歷年致思之所得,其言殆與前聖合,大要發端示人而已。其觸類廣之,則吾將有待於學者。”
《朱子語錄》曰:《正蒙》有差分曉底看。或問:“《正蒙》中說得有病處,還是他命辭不出有差?還是見得差?”曰:“他是見得差。如曰‘繼之者善也’,方是‘善惡混’云云。‘成之者性’,是到得聖人處,方是成得性,所以說‘知禮成性而道義出’。似這處,都見差了。”
※《西銘集解》一卷
陳氏曰:張載作《訂頑》、《砭愚》二銘,後更曰《東》、《西銘》,其《西銘》即《訂頑》也。大抵發理一分殊之旨。有趙師俠者,集呂大臨、胡安國、張九成、朱熹四家說爲一篇,刻之興化軍。又有戶部侍郎王夢龍,集《通書西銘解》爲三卷。
龜山楊氏曰:《西銘》理一而分殊。知其理一,所以爲仁;知其分殊,所以爲義。所謂分殊,猶孟子言“親親而仁民,仁民而愛物”。其分不同,故所施不能無差等耳。或曰:“如是則體用果離而爲二矣。”曰:“用未嘗離體也。以人觀之,四支百骸,具於一身者體,至其用處,則首不可以加屨,足不可以納冠,蓋即體而言,分已在其中矣。”
※《程氏遺書》二十五卷,《附錄》一卷,《外書》十三卷
陳氏曰:朱熹集錄二程門人李籥端伯而下諸家所聞見問答之語,附錄行狀、哀詞、祭文之屬八篇。其《年譜》,朱公所撰述也。《外書》則又二十五篇之所遺者。
朱子《答張敬夫書》曰:明道之言,發明極致,通透灑落,善開發人。伊川之言,即事明理,質慤精深,尤耐咀嚼。然明道之言,一見便好,久看愈好,所以賢愚皆獲其益。伊川之書,乍看未好,久看方好,故非久於玩索者,不能知其味。又《答呂伯恭書》曰:《遺書》節本已寫出,愚意所删去者,亦須用草紙鈔出,逐段略注删去之意,方見不草草處。若只暗地删却,久遠却惑人。記《論語》者,只爲不曾如此,留下《家語》,至今作病痛也。
※《河南師說》十卷
陳氏曰:尚書潁川韓元吉無咎,以《河南雅言》、《伊川雜說》及諸家語錄,釐爲十卷,以尹和靖所編爲卷首,不如《遺書》之詳訂也。
※《皇極經世書》十二卷
鼂氏曰:皇朝邵雍堯夫撰。雍隱居博學,尤精於《易》,世謂其能窮作《易》之本原,前知來物。其始學之時,睡不施枕者三十年。此書以元經會,以會經運,以經世起,於堯即位之二十一年甲辰,終於周顯德六年已未,編年紀興亡治亂之事,以符其學。後又看《繫述敘篇》,其子伯溫解。
陳氏曰:其學出於李之才挺之,之才受之穆修伯長,修受之種放明逸,放受之陳摶。蓋數學也,曰《元會運世》,以元經會,以運經世,自帝堯至於五代,天下離合,治亂興廢,得失邪正之跡,天時而騐人事,以陰陽剛柔窮聲音律呂,以窮萬物之數。末二卷論所以爲書之意,窮日月星辰、飛走動植之數,以盡天地萬物之理;述皇帝王霸之事,以明大中至正之道。書謂之《皇極經世》,篇謂之《觀物》,凡六十二篇。其子伯溫爲之《敘繫》,具載《先天》、《後天》、《變卦》、《反對》諸圖,又爲《易學辯惑》一篇,敘傳授本末真僞。然世之能明其學者,蓋鮮焉。
《朱子語錄》曰:康節其初想只是看得“太極生兩儀,兩儀生四象”。心只管在上面轉,久之便透,想得一舉眼便成四片。其法,四之外又有四焉。凡物纔過到二之半時,便煩惱了,蓋已漸趨之於衰也。謂如見花方蓓蕾,則知其將盛;既開,則知其將衰,其理不過如此。謂如今日戌時,從此推上去,至未有天地之始;從此推下去,至人物消盡之時。蓋理在數內,數在理內。康節是他見得一個盛衰消長之理,故能知之。若只說他知得甚事,如歐陽叔弼定謚之類,此知康節之淺陋者也。程先生有一柬,說《先天圖》甚有理,可試往聽他說看。觀其意,甚不把當事。然自有《易》以來,只有康節說一個物事如此齊整。如揚子雲《太元》,便零星補湊得可笑!若不補,又却欠四分之一,補得來,又却多四分之三。
如《潛虛》之數用五,只似如今算位一般,其直一畫則五也,下橫一畫則爲六,橫二畫則爲七,蓋亦補湊之書也。
又曰:《易》是卜筮之書,《皇極經世》是推步之書。《經世》以十二辟卦管十二會,綳定時節,却就中推吉凶消長。堯時正是《乾卦》九五,其書與《易》自不相干。“只是加一倍推將去。”問:“伯溫解《經世書》如何?”先生曰:
“他也只是說將去,那裏面精微曲折,也未必曉得。當時康節只說與王某,不曾說與伯溫。”
又曰:康節之學,骨髓在《皇極經世》,其花草便是詩。
※《觀物外篇》六卷
鼂氏曰:右邵雍之沒,門人記其平生之言,合二卷。雖以次筆授,不能無小失,然足以發明成書爲多,故以《外篇》名之,或分爲六卷。
陳氏曰:康節門人太常寺簿張㒟昏子望記其言,雖十纔一二,而足以發明成書。
※《觀物內篇》二卷
陳氏曰:康節之子右奉直大夫伯溫撰。即《經世書》之第十一、十二卷也。
張氏曰:“先生《觀物》有《內》、《外篇》。《內篇》,先生所著之書也;《外篇》,門人所記先生之言也。《內篇》理深而數略,《外篇》數詳而理顯。
學先天者,當有《外篇》始。”先生詩云:“若無揚子天人學,安有莊周《內》、《外篇》。”以此知《外篇》亦先生之文,門人蓋編集之耳。又曰:《皇極經世》者,康節之《易》,先天之說也。《觀物篇》立言廣大,措意精微,如《繫辭》。
然稽之以理,既無不通,參之以數,亦無不合。
※《漁樵問對》一卷
鼂氏曰:皇朝邵雍撰。設爲問答,以論陰陽化育之端,性命道德之奧云。邵氏言其祖之書也,當考。
※《程氏雜說》十卷
鼂氏曰:皇朝程頤正叔門人雜記其師之言。
※《信聞紀》一卷,《經學理窟》一卷
鼂氏曰:皇朝張載撰。雜記經傳之義辯釋、老之失。
※《近思錄》十四卷
陳氏曰:朱熹、呂祖謙取周、程氏之書關於大體而切於日用者六日十九條,取“切問近思”之義,以教後學。
趙氏跋曰:朱子、呂子相與講明伊、洛之學,取其言之簡而要者,集爲是書,要使學者知所趣向。譬如洛居天下之中,行者四面而至,苟不惑其塗路,則千里雖遠,行無不至矣。然其間亦有平居師友相問答之際,盡意傾吐,義已切至而語不暇擇者。學者得其意,玩其辭可也。不然,徒高遠其言,詭異其行,俾世之人咸共指目曰道學云云者,則甚非朱、呂所以爲書之意也。
※《答邇英聖問》一卷
《兩朝國史》:志慶曆四年三月,仁宗於邇英閣出御書十有三軸,凡三十五事:一曰遵祖宗之訓,二曰奉真考之業,三曰念祖宗艱難,四曰思祖宗愛民,五曰守信義,六曰不巧詐,七曰親碩學,八曰精六藝,九曰慎言語,十曰待耆老,十一曰崇靜退,十二曰求忠正,十三曰懼貴驕,十四曰招勇將,十五曰尚儒術,十六曰議釋老,十七曰重良臣,十八曰廣視聽,十九曰功無跡,二十曰戒喜怒,二十一曰明巧媚,二十二曰杜希旨,二十三曰從民欲,二十四曰慎滿盈,二十五曰傷暴露兵,二十六曰哀鰥寡,二十七曰訪屠釣,二十八曰講遠圖,二十九曰絕朋比,三十曰斥諂佞,三十一曰察小忠,三十二曰鑒迎合,三十三曰罪已爲民,三十四曰損躬撫軍,三十五曰求善補過。又出《危竿諭》一篇,述居高慎危之意。顧丁度等曰:“朕觀書之暇,取臣僚上言及進對事目可施於政治者,書以分賜卿等。”度暨曾公亮、楊安國、王洙等既拜賜,因請注釋其義。是月,丁度等上《答邇英聖問》一卷。上覽之終篇,指其中體大者六事,付中書、樞密院,令奉行之。《答聖問》者,即所釋前所賜三十五事也。
※《帝學》十卷
鼂氏曰:皇朝范祖禹淳夫纂自古賢君迨於祖宗務學事跡爲一篇,以勸講。淳夫,元祐時在講筵八年。詰旦當講,前一夕,正衣冠,儼然如在上前,命子弟侍坐,先按講其說。平時語若不出諸口,及當講,開列古議,仍參之時事,以爲勸戒。其音琅然,聞者興起。東坡常曰:“淳夫講書,言簡義明,粲然成文章,爲今講官第一。”
陳氏曰:其所編集,上自三皇、五帝,迄於本朝神宗。凡聖學事實皆具焉。
※《儒言》一卷
鼂氏曰:從父詹事公撰。其書蓋辯正王安石之學違僻者。
※《元城語錄》三卷
陳氏曰:右朝散郎維揚馬永卿大年撰。永卿初仕亳州永城主簿,從寓公劉安世器之學,記其所聞之語。
※《劉先生談錄》一卷
陳氏曰:知秀州韓瓘德全撰。瓘,億之曾孫,緬之孫。官二浙,道睢陽,往來必見劉元城,記其所談二十一則。
※《道護錄》一卷
陳氏曰:胡珵德輝所錄劉元城語,凡十九則。以上三書皆刻章貢。末又有邵伯溫、呂本中所記數事附焉。
※《節孝先生語》一卷
陳氏曰:江端禮季恭所錄山陽徐積仲車語。
※《龜山語錄》五卷
陳氏曰:延平陳淵幾叟、羅從彦仲素、建安胡大原伯逢所錄楊時中立語,及其子迥槀錄,共四卷。末卷爲附錄、墓志、遺事,順昌廖德明子晦所集也。
※《庭闈槀錄》一卷
陳氏曰:即楊迥所錄,當政和八年,其父亡恙時也。
※《龜山別錄》二卷
陳氏曰:不知何人所錄。
※《尹和靖語》錄四卷
陳氏曰:馮忠恕、祈寬居之、呂堅中崇實所錄尹焞彦明語。
※《胡氏傳家錄》五卷
陳氏曰:曾幾吉父、徐時動舜鄰、楊訓子中所記胡安國康侯問答之語,及其子甯和仲所錄家庭之訓。
※《無垢語錄》十四卷,《言行編》、《遺文》共一卷
陳氏曰:張九成子韶之甥于恕所編《心傳錄》,及其門人郎曄所記《日新錄》。
近時徐鹿卿德夫教授南安,復裒其言行,繫以歲月,及《遺文》三十篇,附於末。
※《師友雜志》一卷,《雜說》一卷
陳氏曰:呂本中撰。
※《胡子知言》一卷
陳氏曰:五峰胡宏仁仲撰。文定季子,南軒從之遊。
《朱子語錄》有曰:因與諸子論湖、湘學者崇尚《胡子知言》,曰:“《知言》固有好處,然亦大有差失。如論性,却曰‘不可以善惡辨,不可以是非分’。
既無善惡,又無是非,則是告子‘湍水’之說爾。如曰‘好惡性也,君子好惡以道,小人好惡以己’。則是以好惡說性,而道在性外矣。不知此理却從何而出?”問:“所謂‘探視聽言動無息之際可以會情’,此猶告子‘生之謂性’之意否?”曰:“此語亦有病。下文謂‘道義明著,孰知其爲此心,物欲引誘,孰知其爲人欲’。便以道義對物欲,却似性中本無道義,逐旋於此處,𢯂入兩端,則是性亦不可以善言矣。如曰‘性也者,天地鬼神之奧也。’善不足以名之,況惡乎?
孟子說性善云者,嘆美之辭,不與惡對。其所謂‘天地鬼神之奧’,言語亦大故誇逞。某嘗謂聖賢言語自是平易,如孟子尚自有些險處,孔子則直是平實。”東萊云:“《知言》勝似《正蒙》。”先生曰:“蓋後出者巧也。”
※《忘筌書》一卷
陳氏曰:浦城潘植子醇撰。多言《易》,亦涉異端,凡五十一篇。此書載《鳴道集》爲九十二篇,附見者又十有三,而《館閣書目》又稱七十七篇,皆未詳。
※《諸儒鳴道集》七十二卷
陳氏曰:不知何人所集。涑水、濂溪、明道、伊川、橫渠、元城、上蔡、無垢,以及江民表、劉子翬、潘子醇凡十一家,其去取不可曉。
※《兼山遺學》六卷
陳氏曰:河南郭雍錄其父忠孝之遺書。前二卷爲《易•蓍卦》,次爲《九圖》,又次《說春秋》,又次爲《性說》三篇,末卷問答、雜說。忠孝父子世系、出處本末,次詳見《易》類。
※《玉泉講學》一卷
陳氏曰:沙隨程迥可久所記喻樗子才語。樗木末見《語》、《孟》類。
※《周簡惠聖傳錄》一卷
陳氏曰:參政荊溪周葵惇義撰。自堯、舜至孔、孟聖傳正統,爲絕句詩二十章,而各著其說,自爲一家,然無高論。
※《南軒語錄》十二卷
陳氏曰:蔣邁所記張栻敬夫語。
※《睎顏錄》一卷
陳氏曰:張栻取經傳中凡言及顏子者,錄爲一編。
※《晦菴語錄》四十六卷
陳氏曰:著作佐郎陵陽李道傳貫之,裒晦翁門人廖德明子晦而下三十二家,刻之九江。
※《晦菴續錄》四十六卷
陳氏曰:李太史之弟樞密性傳成之,又得黃幹直卿而下四十一家,及前錄所無者並刻之。
※《呂氏讀書記》七卷
陳氏曰:呂祖謙撰。乾道癸已、淳熙乙未,家居日閱之書,隨意手筆,或數字,或全篇。蓋偶有所感發,或以備遺忘者。
※《閫範》十卷
陳氏曰:呂祖謙撰。集經史子傳,發明人倫之道,見於父子、兄弟之間者爲一篇。時教授嚴州,張南軒守郡,實爲之序。
※《先聖大訓》六卷
陳氏曰:龍圖閣學士慈溪楊簡敬仲撰。取《禮記》、《家語》、《左傳》、《國語》而下諸書,凡稱孔子之言,皆類爲此編。然聖人之旨意,未易識也。
“喪欲速貧,死欲速朽”,自門弟子已不能知其有爲而言,況於百氏所記,其間淺陋依托,可勝道哉!多聞闕疑,庶乎其弗畔也。
※《已易》一卷
陳氏曰:楊簡撰。
※《慈湖遺書》三卷
陳氏曰:楊簡撰。前二卷雜說,末一卷遺文。慈湖之學,專主乎“心之精神,是謂聖”一語。其誨人,惟欲發明本心而有所覺。然稱學者之覺,亦頗輕於印可。
蓋其用功偏於上達,受人之欺而不疑。竊嘗謂誠明一理,焉有誠而不明者乎?當淳熙中,象山陸九淵之學盛行於江西,朱侍講不然之。朱公於前輩不肯張無垢,於同流不肯陸象山,爲其本原未純故也。象山之後,一傳而慈湖,遂如此。甚矣,道之不明,賢者過之也。
※《明倫集》十卷
陳氏曰:高安塗近止撰。取經傳言行之要,以孝爲本,推而廣之,爲十篇。
塗有子登科,得初品官致仕。
※《心經法語》一卷
陳氏曰:參知政事建安真德秀希元撰。集聖賢論心格言。
※《三先生謚議》一卷
陳氏曰:嘉定中,魏了翁華父爲潼川憲,奏請賜周、程謚。寶慶守李大謙集而刻之,並及諸郡祠堂記文。
※《言子》三卷
陳氏曰:言偃,吳人,相傳所居在常熟縣。慶元間,邑宰孫應時季和始爲立祠,求朱晦翁爲記。近新昌王爚伯晦復裒《論語》書所載問答爲此書。邑中至今有言氏,亦買田教養之。
○子道家
《漢•藝文志》曰:道者,秉要執本,清虛以自守,卑弱以自持,此君人南面之術也。合於堯之克讓,《易》之謙謙,一謙而四益,此其所長也。及放者爲之,則欲絕去禮學,兼棄仁義,曰獨任清虛可以爲法。
《隋•經籍志》曰:自黃帝而下,聖哲之士,所言道者,傳之其人,世無師說。漢時,曹參始薦蓋公能言黃、老,文帝宗之。自是相傳,道學衆矣。下士爲之,不推其本,苟以異俗爲高,狂狷爲尚,迂誕譎怪,而失其真。
《漢志》:三十七家,九百九十三篇。
《隋志》:七十八部,合五百二十五卷。
《唐志》:七十七家,八十四部,一千有四卷。
《宋三朝志》:四十三部,二百五十卷。
《宋兩朝志》:八部,十五卷。
《宋四朝志》:九部,三十二卷。
《宋中興志》:四十七家,五十二部,一百八十七卷。
※《鬻子》一卷
鼂氏曰:楚鬻熊撰。按《漢志》云:“爲周師,自文王以下問焉,周封爲楚祖。”凡二十二篇。今存者十四篇。唐逢行珪注,永徽中上於朝。敘稱見文王時行年九十,而書載周公封康叔事,蓋著書時百餘歲矣。
石林葉氏曰:世傳《鬻子》一卷,出祖無擇家。《漢藝文志》本二十二篇,載之道家。鬻熊,文王所師,不知何以名道家。而小說家亦別出十九卷,亦莫知孰是,又何以名小說。今一卷,止十四篇,本唐永徽中逢行珪所獻。其文大略,古人著書不應爾。廖仲容《子鈔》云六篇,馬總《意林》亦然。其所載辭略,與行珪先後差不倫,恐行珪書或有附益云。
巽巖李氏曰:《藝文志》二十六篇,今十四篇,《崇文總目》以爲其八篇亡,特存此十四篇耳。某謂劉向父子及班固所著錄者,或有他本,此蓋後世所依託也。
熊既年九十始遇文王,胡乃尚說三監曲阜時何邪?又文多殘闕,卷第與目篇皆錯亂,甚者幾不可曉,而注尤謬誤。然不敢以意删定,姑存之以俟考。
高氏《子略》曰:魏相《奏記》載霍光曰:“文王見鬻子,年九十餘,文王曰:‘噫!老矣。’鬻子曰:‘君若使臣捕虎逐麛,臣已老矣,若使坐策國事,臣年尚少。’文王善之,遂以爲師。”今觀其書,則曰:“發政施仁謂之道,上下相親謂之和,不求而得謂之信,除天下之害謂之仁。”其所以啟文王者決矣。
其與太公之遇文王有相合者。太公之言曰:“君有六守:仁、義、忠、信、勇、謀。”又曰:“鷙鳥將擊,卑飛翩翼;虎狼將擊,弭耳俯伏;聖人將動,必有愚色。”尤決於啟文王者矣。非二公之言殊相經緯,然其書辭意大略淆雜,若《大誥》、《洛誥》之所以爲書者,是亦漢儒之所綴輯者乎?太公又曰:“天下非一人之天下,天下之天下也。”奇矣!《藝文志》敘鬻子名熊,著書二十二篇。今一卷六篇。唐貞元間,柳伯存嘗言,子書起於鬻熊,此語亦佳,因錄之。永徽中,逢行珪爲之序曰:“《漢志》所載六篇,此本凡十四篇,予家所傳乃十有二篇。”
陳氏曰:《漢志》云二十二篇,今書十五篇,陸佃農師所校。唐鄭縣尉逢行珪注,止十四篇,蓋中間以二章合而爲一,故視陸本又少一篇。此書甲乙篇次,皆不可曉,二本前後亦不同。姑兩存之。
※《老子道德經》二卷
鼂氏曰:李耳撰。以周平王四十二年授關尹喜,凡五千七百四十有八言,八十一章,言道德之旨。予嘗學焉,通其大旨而悲之。蓋不幸居亂世憂懼者所爲之書乎?不然,何其求全之甚也!古之君子應世也,或知或愚,或勇或怯,惟其當之爲貴,初不滯於一曲也。至於成敗生死,則以爲有命,非人力所能及,不用智於其間以求全,特隨其所遇而處之以道耳。是以臨禍福得喪,而未嘗有憂懼之心焉。今耳之書則不然,畏明之易暗,故守以昏;畏寵之必失,故不辭辱;畏剛之折,則致柔;畏直之挫,則致曲;畏厚亡也,則不敢多藏;畏盈溢也,則不如其已;既貴矣,畏其咎,故退;功成矣,畏其去,故不居。凡所以知雄守雌,知白守黑,以懦弱謙下爲道者,其意蓋曰:不如是,則將不免於咎矣。由此觀之,豈非所謂求全也哉?嗟夫!人惟有意於求全,故中懷憂懼,先事以謀,而有所不敢爲;有所不敢爲,則其蔽大矣。此老子之學,所以雖深約博大,不免卒列於百家,而不爲天下達道歟?以諸家本參校,其不同者近二百字,互有得失,乙者五字,注者五十五字,塗者三十八字。其間徽宗御注最異。諸本云:“天下柔弱莫過於水,而攻堅強者莫之能勝,以其無能易之。”而御注作:“天下莫柔弱於水,而攻堅強者莫之能先,以其無以易之也。”諸本云:“恬淡爲上,勝而不美,而美之者,是樂殺人者,不可得志於天下矣。吉事尚左,兇事尚右。偏將軍處左,上將軍處右,言以喪禮處之。”御注作:“恬淡爲上,故不美也。若美,必樂之。
樂之者,是樂殺人也。夫樂殺人也不可得志於天下者,故吉事尚左,兇事尚右。
偏將軍處左,上將軍處右,言居上則以喪禮處之。”其不同如此。
朱子語錄曰:老子之術,須自家占得十分穩便,方肯做;才有一毫於已不便,便不肯做。老子術沖嗇,不肯役精神。問:“先儒論老子,多爲之出脫,云老子乃矯時之說。以某觀之,不是矯時,只是不見實理,故不知禮樂刑政之所出,而欲去之。”曰:“使渠識得‘寂然不動,感而遂通天下之故’,自不應如此。他本不知下一節,欲占一簡徑言之,然上節無實見,故亦不脫灑。”“老子之學,只要退步柔伏,不與你爭。才有一毫主張計較思慮之心,這氣便粗了。故曰‘致虛極,守靜篤’;又曰:‘專氣致柔,能如嬰兒乎?’又曰:‘知其雄,守其雌,爲天下谿;知其白,守其黑,爲天下谷。’所謂谿,所謂谷,只是低下處。讓爾在高處,他只要在卑下處,全不與爾爭。他這工夫極難。常見畫本老子便是這般氣象,笑嘻嘻地,便是個退步占便宜底人。雖未必肖他,然亦是他氣象也。只是他放出無狀來,便不可當。如曰‘以正治國,以奇用兵,以無事取天下。’他取天下便是用此道。如子房之術,全是如此。嶢關之戰,啗秦將以利,與之連和了,即回兵殺之;與項羽約和,已講解了,即勸高祖追之。漢家始終治天下全是得此術。至武帝盡發出來。便郎當子房閒時不做聲氣,莫教他說一話,更不可當。少年也任俠殺人,後來因黃石公教得來較細,只是都使人不疑他,此其所以乖也。”“老子說話,只是欲退步占奸,不要與事物接。如‘治人事天莫若嗇’,迫而後動,不得已而後起,皆是這意思。故爲其學者多流於術數,如申、韓之徒是也。其後則兵家亦祖其說,如《陰符經》之類是也。”
陳氏曰:昔人言謚曰“聃”,故世稱老聃。然“聃”之爲訓,耳漫無輪也,似不得爲謚。
※《河上公注老子》二卷
鼂氏曰:太史公言河上丈人通《老子》,再傳而至蓋公。蓋公即齊相曹參師也。而晉葛洪曰:“河上公者,莫知其姓名。漢孝文時居河之濱,侍郎裴楷言其通《老子》。孝文詣問之,即授《素書》、《道經章句》。”兩說不同,當從太史公也。其書頗言吐故納新、按摩導引之術,近神仙家。劉子元稱其非真,殆以此歟?傅奕謂“常善救人,故無棄人;常善救物,故無棄物”四句,古本無有,獨得於公耳。
※《老子指歸》十三卷
鼂氏曰:漢嚴遵君平撰,谷神子注。其章句頗與諸本不同,如以“曲則全”章末十七字,爲後章首之類。按《唐志》有嚴遵《指歸》四十卷,馮廓注《指歸》十三卷。此本卷數與廓注同,題谷神子而不顯名姓,疑即廓也。
※《老子略論》一卷
鼂氏曰:魏王弼撰。凡十有八章。景迂云,弼有得於《老子》,而無得於《易》,注《易》資於《老子》,而《老子論》無資於《易》,則其淺深之效可見矣。
陳氏曰:魏、晉之世,元學盛行,弼之談元,冠於流輩,故其注《易》亦多元義。鼂以道言弼注《易》亦假《老子》之旨。世所行《老子》,分《道德經》爲上、下卷。此本《道德經》且無章目,當是古本。
※明皇《老子注》二卷《疏》一卷
鼂氏曰:唐元宗撰。天寶中,加號《元邁道德經》,世不稱焉。又頗增其詞,如“而貴食母”作“兒貴求合於母”之類。“貴食母”者,嬰兒未孩之義。諸侯之子,以大夫妻爲食母增之贅矣。
※《三十家注老子》八卷
鼂氏曰:唐蜀郡岷山道士張君相集河上公、嚴遵、王弼、河晏、郭象、鍾會、孫登、羊祜、羅什、盧袼、劉仁會、顧懽、陶隱居、松靈仙人、裴處思、杜弼《節解》、張憑、張嗣、臧元靜、大孟、小孟、竇略、宋文明、褚糅、劉進喜、蔡子晃、成元英、車惠弼等注。君相稱三十家,而列其名止二十有九,蓋君相自以爲一家言並數之耳。君相,不知何時人,而謂成元英爲皇朝道士,則唐天寶後人也。以“絕學無憂”一句,附“絕聖棄知”章末,以“唯之與阿”別爲一章,與諸本不同。
※《道德經傳》四卷
《崇文總目》:唐陸希聲撰。傳疏道德二經義。
※《道德經廣聖義》三十卷
《崇文總目》:唐杜光庭撰。以明皇《注疏》演其義。
※《道德經疏》二卷
《崇文總目》:不著撰人名氏,集河上公、葛仙翁、鄭思遠、唐睿宗明皇諸家注,序其自疏。
※《道德經疏節解》上、下各二卷
《崇文總目》:僞蜀喬諷撰。諷仕僞蜀爲諫議大夫、知制誥。奉詔以唐明皇《注疏》、杜光庭《義》綴其要,附以已意解釋之。
※《道德經小解》二卷
《崇文總目》:不著撰人名氏。注解《道德經》義。
※《道德經譜》二卷
《崇文總目》:道士扶小明撰。不詳何代人。以《道德經章句》略爲義訓。
※《老子道德經論著》二卷
鼂氏曰:皇朝司馬光撰。光意謂“太史公曰‘老子著書,言道德之意’,後人以其篇首之文,名上篇曰《道》,下篇曰《德》。夫道德連體,不可偏舉,故廢《道經》、《德經》之名,而曰《道德論》。”《墓志》載其目。“無名天地之始,有名萬物之母。常無欲以觀其妙,常有欲以觀其徼”,皆於“無”與“有”下斷句,不與先儒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