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鑒外紀》十卷
鼂氏曰:皇朝劉恕撰。司馬公作《通鑒》,託始於周威烈王命韓、魏、趙爲諸侯,下訖五代。恕嘗語光:“曷不起上古或堯、舜?”光答以事包《春秋》,不可。又以經不可讀,不敢始於獲麟。恕意謂闕漏,因撰此書。起三皇、五帝,止周共和,載其世次而已;起共和庚申,至威烈王二十二年丁丑,四百三十八年爲一編,號曰《外紀》,猶《國語》稱《春秋外傳》也。
陳氏曰:司馬公修《通鑒》,辟恕爲屬。恕嘗謂《史記》不及包犧、神農,今歷代書不及威烈之前,欲爲《前紀》,而本朝爲《後紀》,將俟書成請於公。
會病廢絕意,後乃改《前紀》爲《外紀》云。《通鑒》書成,恕已亡,范淳父奏恕於此書用力最多,援黃鑒、梅堯臣例,官其子,且以書賜其家。道原父渙凝之,家廬山,歐公所爲賦《廬山高》者也。
※《疑年譜》一卷,《年略譜》一卷雜年號附
陳氏曰:劉恕撰。謂《春秋》起周平、魯隱,《史記》本紀自軒轅,列傳首伯夷,年表起共和,共和至魯隱,其間七十一年,即與《春秋》相接矣。先儒敘包羲、女媧,下逮三代享國之歲,衆說不同。懼後人以疑事爲信書,穿鑿滋甚,故周厲王以前三千五百一十九年爲《疑年譜》,而共和以下至元祐壬申一千九百一十八年爲《年略譜》。大略不取正閏之說,而從實紀之。四夷及寇賊僭紀名號,附之於末。
※《寶曆歌》一卷
鼂氏曰:未詳撰人。以開辟太古,迄於周世宗,正統帝王世次謚號,成七言韻語一通。
※《歷代紀元》賦一卷
鼂氏曰:皇朝楊備撰次漢至五代正統年號,爲賦一首;又別爲《宋頌》四章。
※《通鑒節文》六十卷
鼂氏曰:題云溫公自抄纂《通鑒》之要,然實非也。
※《紹運圖》一卷
陳氏曰:諸葛深通甫撰。元祐中人,亦未詳爵里,其書頗行於世俗。
※《歷代帝王年運詮要》十卷
陳氏曰:左朝請大夫朱繪撰。紹興五年序,未詳何所人。
※《歷代紀年》十卷
陳氏曰:濟北鼂公邁伯咎撰。詠之之子也,嘗爲提舉常平使者。其自爲序,當紹興七年。
※《皇王大紀》八十卷
陳氏曰:胡宏仁仲撰。述三王五代至周赧王。前二卷自盤古至帝嚳,年不可考信,姑載其事而已。自堯以後,用《皇極經世》曆,起甲辰,始著年紀。博採經傳,時有論說,自成一家之言。然或取莊周寓言以爲實,及敘邃古之初,終於無徵不信云爾。
※《經世紀年》二卷
陳氏曰:侍講廣漢張栻欽夫撰。用《皇極經世》譜編,有所發明則著之。其言邵氏以數推知去外丙、仲壬之年,乃合於《尚書》“成湯既沒,太甲元年”之說。今按孔氏《正義》,正謂班固不見古文,謬從《史記》。而張衡《通載》乃云以紀年推之,外丙、仲壬合於歲次,《尚書》殘闕,而《正義》之說誤。蓋三代而上,帝王歷年遠而難考,類如此,劉道原所謂疑年者也。
南軒張氏自序曰:太史遷作《十二國世表》,始紀甲子,起於成周共和庚申之歲,庚申而上,則莫紀焉。歷世寢遠,其事雜見於諸書,靡適折衷,則亦傳疑而已。本朝嘉祐中,康節邵先生雍出於河南,窮往知來,精極於數,作《皇極經世書》,上稽唐堯受命甲辰之元,爲編年譜。如云外丙、仲壬之紀,康節以數知之,乃合於《尚書》“成湯既沒,太甲元年”之說。成湯之後,蓋實傳孫,孟子所說,特以太丁未立而卒,方是時,外丙生二年,仲壬生四年耳。又正武王伐商之年,蓋武王嗣位十一年矣。故《書序》稱十有一年而復稱十有三年者,字之誤也。是類皆自史遷以來傳習之謬,一旦使學者曉然得其真,萬世不可改者也。某不自揆,輒因先生之曆,考自堯甲辰,至皇上乾道改元之歲,凡三千五百二十有二年,列爲六圖,命之曰《經世紀年》,以便觀覽。間有鄙見,則因而明之。其大節目有六。如孟子謂堯、舜三年之喪畢,舜、禹避堯、舜之子而天下歸之,然後踐天子位,此乃見帝王奉天命之大旨,其可闇而弗彰?故於甲申書服堯之喪,乙酉書踐位之實,丙戌書元載格於文祖。自乙酉至丁巳,是踐位三十有三載也,則書薦禹於天,與《尚書》命禹之辭合。自丁巳至癸酉,是薦禹十有七年也,與孟子之說合。於禹受命之際,書法亦然。然而《書》稱舜在位五十載,陟方乃死,則是史官自堯崩之明年通數之耳。夏后相二十有八載,寒浞弑相,明年少康始生於有仍氏,凡四十年而後祀夏配天,不失舊物。寒浞豈可使間有夏之統,故缺此四十載不書,獨書少康出處,而紀元載於復國之歲,以見少康四十年經營,宗祀絕而復續,足以爲萬代中興之冠冕今按:張氏此序成於乾道間,所謂四十年經營中興者,蓋以少康之所歷如此其久,以諷時也,然而事情不同。於新莽之篡缺其年,亦足以表光武之中興也。漢呂太后稱制,既不得係年,而所立他人子名爲少帝者,又安得承統?故復缺此數年,獨書曰“呂太后臨朝稱制”,亦范太史祖禹係嗣聖紀年之意也。漢獻之末,曹丕雖稱帝,而昭烈以正義立於蜀,不改漢號,則漢統烏得爲絕?故獻帝之後,即係昭烈年號,書曰“蜀漢”,逮後主亡國,而始繫魏。凡此皆節目之大者,妄意明微扶正,不自知其愚也。其他如夏以上稱載,商稱祀,周始稱年,皆考之《書》可見。而《周書》、《洪範》獨稱祀者,是武王不欲臣箕子,尚存商立箕子之志也。由魏以降,南北分裂,如元魏、北齊、後周,皆夷狄也,故統獨係於江南。五代疊揉,則都中原者,不得不係之。
先公曰:愚按張氏本《皇極經世書》作《經世紀年圖》,愚之所述,蓋亦本此。然嘗疑堯之前,標甲子者六,而不載世代與事跡。意者黃帝命大撓作甲子,則甲子紀年自黃帝始,以前無有甲子,則亦不可得而書也。
※《通鑒紀事本末》四十二卷
陳氏曰:工部侍郎袁樞機仲撰。樞自太學官分教嚴陵爲此書,楊誠齋爲之序。
朱子曰:古史之體,其可見者,《春秋》而已。《春秋》編年通紀,以見事之先後。《書》則每事別記,以具事之首尾。意者當時史官既以編年紀事,至於事之大者,則又採合而別記之。若二典所紀,上下百有餘年,而《武成》、《金縢》諸篇,其所紀載,或經數月,或歷數年,其間豈無異事?蓋必巳具於編年之,史而今不復見矣。故左氏於《春秋》,既依經以作傳,復爲《國語》二十餘篇。
國別事殊,或越數十年而遂其意,蓋亦近《書》體以相錯綜云爾。然自漢以來,爲史者一用太史公紀傳之法,此意固不復講。至司馬溫公受詔纂述《資治通鑒》,然後二千三百六十二年之事,編年繫日,如指諸掌。雖托始於三晉之後,而追本其原,始於智伯,上繫左氏之卒章,實相授受。偉哉,書乎!自漢以來,未始有也。然一事之首尾,或散出於數十百年之間,不相綴屬,讀者病之。今建安袁機仲乃以暇日作爲此書,以便學者。其部居門目、始終離合之間,又皆曲有微意,於錯綜溫公之書,其亦《國語》之流矣。
※《通鑒綱目》五十九卷
陳氏曰:侍講新安朱熹元晦撰。始,司馬公《通鑒》有《目錄》、《舉要》。
其後,胡給事安國康侯又脩爲《舉要補遺》。宋晦翁因別爲義例著此書,自爲之序,乾道壬辰也。大書者爲綱,分注者爲目,綱如經,目如傳。此書嘗刊於溫陵,別其綱,謂之《提要》,今板在監中。廬陵所刊,則綱目並列,不復別也。
朱子自序曰:溫公《通鑒》既成,又撮其精要之語,別爲《目錄》三十卷,並上之。晚病本書太詳,《目錄》太簡,更著《舉要歷》八十卷,以適厥中。紹興中,胡文定公因公遺藁,修成《舉要歷補遺》若干卷,則其文愈約,而事愈備矣。今輒與同志,因兩公四書,別爲義例,增損隱括,以就此篇。蓋表歲以首年,而因年以著統,大書以提要,而分注以備言,使夫歲月之久近,國統之離合,辭事之詳略,議論之同異,通貫曉析,如指諸掌,名曰《資治通鑒綱目》云。
《建炎以來朝野雜記》:自昔注書,首尾多不相照,雖《資治通鑒》亦或未免此病,大抵編集非出一手故也。姑以一事論之,漢景帝四年、中四年皆以冬十月日食,今《通鑒》並書於夏、秋之後,蓋編緝者自本志中摘出,而不思漢初以十月爲歲首,故誤係之歲末耳。近歲呂伯恭最爲知古,陳君舉最爲知今。伯恭親作《大事記》,君舉親作《建隆編》,世號精密。余嘗考之,皆不免差誤,亦隨事辨之矣。朱文公《通鑒綱目》條貫至善,今草本行於世者,於唐肅宗朝直脫二年之事,亦由門人綴輯,前後不相顧也;又自唐武德八年以後至於天祐之季,甲子並差。考求其故,蓋《通鑒》以歲名書之,而文公門人大抵多忽史學,不熟歲名,故有此誤。余因諸生有問,亦爲正之矣。然則該貫古今,亦非可薄之事,但不至於喪志可也。
※《國紀》五十八卷
陳氏曰:吏部侍郎睢陽徐度敦立撰。丞相處仁擇之之子也。其書詳略頗得中,而不大行於,世鄞學有魏邸舊書傳得之。
※《續通鑒長編》一百六十八卷
陳氏曰:禮部侍郎眉山李燾仁父撰。《長編》云者,司馬公之爲《通鑒》也,先命其屬叢目,叢目既成,乃修長編,然後删之以成書。唐長編六百卷,今《通鑒》惟八十卷耳。燾所上表,自言未可謂之“通鑒”,止可謂之“長編”。故其書雖繁蕪而不嫌也。其卷數雖如此,而冊數至餘三百,蓋逐卷又自分子卷或至十餘。
※《續通鑒長編舉要》六十八卷
陳氏曰:李燾撰,大略皆溫公舊規也。
巽巖李氏進《長編》奏狀:隆興元年,知榮州李燾奏:“臣嘗盡力史學,於本朝故事,尤切欣慕,每恨學士大夫各省所傳,不考諸實錄、正史,紛錯難信。
如建隆、開寶之禪授,涪陵、岐魏之遷歿,景德、慶曆之盟誓,曩宵、諒祚之叛服,嘉祐之立子,治平之復辟,熙寧之更新,元祐之圖舊,此最大事,家自爲說。
臣輒發憤討論,使衆說咸會於一,敢先具建隆迄開寶十有七年,爲十有七卷上進。”
乾道四年,禮部郎官李燾上言:臣準朝旨,取臣所著《續資治通鑒》,自建隆迄元符,令有司繕寫投進。今先次寫到建隆元年至治平四年閏三月,五朝事跡,共一百八卷投進。治平以後,文字增多,容臣更加整齊,節次投進。臣竊聞司馬光之作《資治通鑒》也,先使其寮採摭異聞,以年月日爲叢目,叢目既成,乃修長編。唐三百年,范祖禹實掌之。光謂祖禹:長編寧失於繁,無失於略。今《唐紀》取祖禹之六百卷删爲八十卷是也。臣今所纂集,義例悉用光所創立,錯綜銓次,皆有依憑。顧臣此書,詎可便謂《續資治通鑒》?姑謂《續資治通鑒長編》可也。旁採異聞,補實錄、正史之闕略,參求真是,破巧說僞辨之紛紜,益以昭明祖宗之豐功盛德。區區小惠,或在可錄。所有《續資治通鑒長編》一百八卷,隨表上進。
淳熙元年,知瀘州李燾上言:臣先次投進《續資治通鑒長編》自建隆迄治平,今欲纂輯治平以後至中興以前六十年事跡,庶幾一祖八宗之豐功盛德,粲然具存,無所闕遺。顧此六十年事,於實錄、正史外,頗多所增益,首尾略究端緒,合爲《長編》。凡六十年,年爲一卷,以字之繁略,又均分之,總爲二百八十卷。然熙、豐、祐、聖、符、靖、崇、觀、和、康之大廢置、大征伐,關天下之大利害者,其事跡比治平以前特異。寧失之繁,無失之略,必須睿明稱制臨決,如兩漢宣、章故事,無使各自爲說,乃可傳信無窮。
淳熙九年,知遂寧府李燾上言:臣累次進所爲《續資治通鑒長編》,今重別寫進,共九百八十卷,計六百四冊,其修換事,《總爲》目一十卷。又緣一百六十八年之事,分散爲九百八十卷之間,文字繁多,本末頗難立見,略存梗概,庶易檢尋。今創爲建隆至靖康《舉要》六十八卷,並卷《總目》共五卷。已上四種,通計一千六十三卷,六百八十七冊。投進者,紀一祖八宗之盛德至善,義寧止於百篇?聚九朝三世之各見殊聞,事或傳於兩說。惟折諸聖,乃得其真。臣網羅收拾垂四十年,綴葺穿聯逾一千卷,牴牾何敢自保?精力幾盡此書。非仰託大臣之品題,懼難逃乎衆人之指目。漢孝宣稱制決疑,故事最高於甘露;我神考錫名冠序,《治鑒》莫毀於元符。豫席恩言,比跡先正,臣死且不朽。乾道六年,奉旨降付《續資治通鑒長編》一百七十六冊秘書省,令依通《鑒紙》樣繕寫進納。
水心葉氏曰:李氏《續通鑒》,《春秋》之後,纔有此書。自史法壞、譜牒絕,百家異傳與《詩》、《書》、《春秋》並行。而漢至五季,事多在記後,史官常狼狽收拾,僅能成篇。嗚呼!其何以信天下也。《通鑒》雖幸復古,然由千有餘歲之後,追戰國、秦、漢之前則遠矣。疑詞誤說,流於人心久矣,方將鈎索質騐,貫殊析同,力誠勞而勢難一矣。及公據變復之會,乘歲月之存,斷自本朝,凡實錄、正史、官文書,無不是正,就一律也;而又家錄、野記,旁互參審,毫髮不使遁逸,邪正心跡,隨卷較然。夫孔子之所以正時日月必取於《春秋》者,近而其書具也,今惟《續通鑒》爲然爾。故余謂《春秋》之後,纔有此書,信之所聚也。雖然,公終不敢自成書,第使至約出於至詳,至簡成於至繁,以待後人而已。
先公曰:李文定公纂本朝《長編》,自紹興、隆興、乾道、淳熙,節次上進,收拾舊事,垂四十年。是《長編》一百六十八年之書,以四十年而成。
※《九朝通略》一百六十八卷
陳氏曰:起居郎建安熊克子復撰。
※《中興小曆》四十一卷
陳氏曰:熊克撰。克之爲書,往往疏略多牴牾,不稱良史。
※《中興遺史》六十卷
陳氏曰:從義郎趙甡之撰,慶元中上進。其書大抵記軍中事爲詳,而朝政則甚略,意必當時遊士往來邊陲出入幕府者之所爲。及觀其記張浚攻濠州一段,自稱姓名曰開封張鑒,然則此書鑒爲之,而甡之竊以爲己有也。或曰鑒即甡之婦翁,未知信否。
※《丁未錄》二百卷
陳氏曰:左修職郎昭武李丙撰。自治平丁未王安石初召用,迄於靖康童貫之誅,故以“丁未”名之。每事皆全載制詔章疏,甚詳。
※《思陵大事記》三十六卷,《阜陵大事記》二卷
陳氏曰:李燾撰。
※《建炎以來繫年要錄》二百卷
陳氏曰:工部侍郎陵陽李心傳微之撰。蓋與李巽巖《長編》相續,亦嘗自隆興後相繼爲之,會蜀亂散失,不可復得。
※《大事記》十二卷,《解題》十二卷,《通釋》一卷
陳氏曰:著作郎東萊呂祖謙伯恭撰。自敬王三十九年以下,採《左氏傳》、歷代史、《皇極經世》、《通鑒》、《稽古錄》,輯而廣之,雖上接獲麟,而書法則視太史公所錄,不盡用策書凡例。《解題》者,略具本末,或附以己意,多所發明。《通釋》者,經典綱要、孔孟格言,以及歷代名儒大議論。初意欲起《春秋》,接於五代,僅及漢武征和三年而止。東萊年方強仕,而得末疾,平生論著,大抵經始而未及成,如《讀詩記》、《書說》是已。是書之作,當淳熙七年。又二年而沒。使天假之年,所傳於世者,寧止是哉!
朱子曰:伯恭《大事記》甚精密,古今蓋未有此書,若能續而成之,豈非美事?但讀書本自不多,加以衰老昏憊,豈復能辦此事?世間英俊如林,要必有能爲之者,但恐其所經世之意,未離乎功利術數之間,則非筆削之本意耳《答詹師書》。《語錄》:伯恭《大事記》辨司馬遷、班固異同處最好,大抵謙不敢任作書之意,故《左傳》、《通鑒》巳載者不復,載其載者皆《左傳》、《通鑒》所無者耳。有大纖巧處,如指公孫弘、張湯奸狡處,皆說得羞愧人。伯恭少時,被人說他不曉事,故其論事多指出人之情僞云。我亦知得他有此意。東萊《大事記》時己自感疾了,一日做一年,若不死,自漢武到五代只千年,三年自可了此文字。《解題》煞有工夫,只一句要包括一段意思。
※《建隆編》一卷
陳氏曰:陳傳良撰。蓋《長編》太祖一朝節略也,隨事考訂,並及累朝之始末。慶元初在經筵上。
止齋自序曰:本朝國書有日曆,有寶錄,有正史,有會要,有敕令,有御集;又有司專行指揮典故之類;三朝以上,又有寶訓;而百家小說、私史、與大夫行狀志銘之類,不可勝記。自李燾作《續通鑒》,起建隆元年,盡靖康元年,而一代之書萃見於此,可謂備矣。然篇帙浩繁,文字重並,未爲成書,難以觀覽。今略依漢司馬遷《年表》大事記、溫公司馬光《稽古錄》與燾《舉要》,撮取其要,繫以年月,其上譜將相大臣除罷,而記其政事因革於下方。夫學之爲王事,非若書生務多而求博,雖章句言語,皆不忍捨也。誠能考大臣之除罷,而識君子小人進退消長之際,考政事之因革,而識取士養民治軍理財之方,其後治亂成敗,效出於此,斯足以成孝敬廣聰明矣。故今所節略《通鑒》,如羣臣奏疏,與其他年行與一時誥令,出於代言之臣,苟非關於當年治道之大端,即不抄錄。或見於他書,實係治體,不可不聞,而《通鑒》偶遺,即據某書添入。至於《通鑒》登載,萬一有小小遺誤,亦略附著其說於下。若夫列聖深仁厚澤,垂裕後人,傳之萬世,尤當循守者,必爲之論。但存本指,不加文采,深有冀於省察也。
※《讀書譜》一卷
陳氏曰:陳傅良撰。自伏羲迄春秋終。於《書》、《詩》、《春秋》諸經考世代而附著之。共和而下,始有年數。
※《紀年統論》一卷,《紀年備遺》一百卷
陳氏曰:永嘉朱黼文昭撰。從陳止齋學,嘗著《紀年備遺》,起陶唐,終顯德,爲百卷,蓋亦本《通鑒》、《稽古錄》,而擷其中論正統者爲《統紀論》。
水心葉氏序曰:平陽朱黼因《通鑒》、《稽古錄》章別論者,始堯、舜,迄五代,三千餘篇。述呂、武、王莽、曹丕、朱溫,皆削其紀年以從正統,曰:吾爲書之志也,書法無大於此矣。報仇明恥,貴夏賤夷,其次也。凡民人家國之用,制度等威之異,皆爲說以處之;衆言之淆亂,則折而一之;訛謬之相承,則釐而正之;南北華戎之離合,爭奪之碎,人所厭簡,亦備論之。該括既多,而條目衆矣。所以存世次,觀興壞,本經訓,原事實,芟理蕪蔓,顯發精隱,扶樹正義,蒐舉墜逸,不以華爲辨,不以意爲覺,無偏駁之說,無新特之論。反而約之,知其能費而隱也;時而措之,知其能典而當也。嗚呼,此豈非學者之所當盡其心歟!
※《皇朝編年舉要》三十卷,《備要》三十卷,《中興編年舉要》十四卷 《備要》十四卷
陳氏曰:太學生莆田陳均平甫撰。均,丞相俊卿之從孫,端平初,有言於朝者,下福州取其書,由是得初品官。大抵依倣朱氏《通鑒綱目》。《舉要》者,綱也;《備要》者,目也。然去取無法,詳略失中,未爲善書。
※《續稽古錄》一卷
陳氏曰:秘書丞歷陽龔頤正養正撰。以續司馬光前錄,而序述繁釀。其記紹熙甲寅事,歸功於韓侂胄。頤正名本惇頤,避諱改焉。嘗撰《元祐黨籍譜》得官,韓氏用事時,賜出身入館。
※《歷代帝王纂要譜括》二卷
陳氏曰:徐姚孫應符仲潛撰。蓋《紹運圖》之詳者也。
○史起居注
※《穆天子傳》六卷
鼂氏曰:晉太康六年汲縣民盜發古冢所得,凡六卷,八千五百一十四字,詔荀勗、和嶠等以隷字寫之云。按《春秋左氏傳》:“穆王欲肆其心,周行天下,將皆有車轍馬跡焉。”此書所載,即其事也。穆王始巡狩,得驊驪、綠耳之乘,造父爲御,以觀四荒,北絕流沙,西登崑崙,與《太史公記》同。汲郡守書不謹,多毀缺。雖其言不典,皆古書,頗可觀覽。郭璞注本謂之《周王遊行記》。勗之時,古文已不能盡識,時有缺者,又轉寫益誤,殆不可讀。
陳氏曰:其體制與起居注同。起居注者,自漢明德馬皇后始,漢、魏以來因之。
※《唐創業起居注》五卷
鼂氏曰:唐溫大雅撰。紀高祖建義至受隋禪,用師符讖受命典冊事。
陳氏曰:所載起義至受禪,凡三百五十七日。其述神堯不受九錫,反復之語甚詳。愚嘗書其後曰:《新史》稱“除隋之亂,比跡湯、武”。湯、武未易比也,唐之受命,正與漢高帝等爾。其不受九錫,足以掃除魏、晉以來欺天罔人之態,而猶不免曰受隋禪者,乃以曾立代王之故,曾不若以子嬰屬史之爲明白洞達也。
※《唐高祖實錄》二十卷
鼂氏曰:唐房元齡等撰。太宗詔元齡與許敬宗、敬播同脩,起創業,盡武德九年。貞觀十七年書成。
陳氏曰:唐給事中河東敬播撰。按《志》稱房元齡監脩,許敬宗删改。今本首題“監脩國史許敬宗奉敕定”,第十一卷題“司空房元齡奉敕撰”,不詳其故。
※《唐太宗實錄》四十卷
鼂氏曰:唐許敬宗等撰。起即位,盡貞觀二十三年。初,貞觀十七年,房元齡、許敬宗、敬播撰《今上實錄》,止十四年,成二十卷;永徽五年,無忌與史官續十五年後盡昭陵事。今四十卷,其後敬宗改定。
陳氏曰:按《藝文志》有《今上實錄》二十卷,敬播等撰,房元齡監脩;又有長孫無忌《太宗實錄》四十卷。今惟題中“書令許敬宗奉敕撰”。蓋敬宗當高宗時以私,意竄改國史,《中興書目》言之詳矣。但今來既云許敬宗撰,而以爲恐止是元齡、無忌所進,則不可考也。
※《唐高宗實錄》三十卷
鼂氏曰:唐劉知幾等撰。起即位,盡永淳二年,凡二十九年。初,令狐德棻、許敬宗等撰錄,止顯慶三年,成二十卷上之,後知幾與吳兢續成。
陳氏曰:按《志》令狐德棻撰止乾封,知幾續成之,故號後脩。書本三十卷,今闕十一卷。
※《唐則天實錄》二十卷
鼂氏曰:吳兢撰。初,神龍二年,詔武三思、魏元忠、祝欽明、徐彦伯、柳同、應融、岑羲、徐堅撰錄,三十卷。開元四年,兢與劉知幾刊脩成此書,上之。
起嗣聖改元甲申臨朝,止長安四年甲辰傳位,凡二十一年。
陳氏曰:按《志》魏元忠等撰,劉知幾、吳兢删正,今惟題兢撰。武氏罪大惡極,固不應復入唐廟,而題主猶有聖帝之稱,至開元中,禮官有言,乃去之。
武氏不應有實錄,猶正史之不應有本紀,皆沿襲《史》、《漢》呂后例,惟沈既濟之論爲正,而范氏《唐鑒》用之。
※《唐中宗實錄》二十卷
鼂氏曰:唐吳兢撰。起神龍元年復位,盡景龍四年,凡六年。
※《唐睿宗實錄》十卷
鼂氏曰:唐劉知幾撰。知幾與吳兢先脩《太上皇實錄》,起初誕,止傳位,凡四年。後續脩益,止山陵。
陳氏曰:《志》有二《錄》,五卷者爲兢。今此十卷,當是知幾也。《館閣書目》亦別有五卷者。
※《唐元宗實錄》一百卷
鼂氏曰:唐元載等撰。起即位,盡上元三年,凡五十年。安史之亂,《元宗起居注》亡。大曆中,史官令狐㒟亙裒掇詔策,備一朝之遺闕。開元、天寶間君臣事多漏略。
陳氏曰:題元載撰,蓋左拾遺令狐㒟亙所爲,而載以宰相監脩也。史稱事多漏略,拙於取棄,不稱良史。㒟亙,德棻五世孫也。
※《唐肅宗實錄》三十卷
鼂氏曰:唐元載等撰。起即位,盡後元年,凡六年。
陳氏曰:亦元載監脩,不見史官姓名。
※《唐代宗實錄》四十卷
鼂氏曰:唐令狐㒟亙撰。初,詔㒟亙撰錄,未成書,貶官卒。元和二年,子丕上之。當時名官如房琯,不立傳,抗直如顏真卿,略而不載,時譏漏略。起寶應元年壬寅,止大曆十四年己未,凡十七年。
陳氏曰:尤爲漏略。
※《唐建中實錄》十卷
《崇文總目》唐史館脩撰沈既濟撰。起大曆十四年德宗郎位,盡建中二年十月既濟罷史官之日。自作五例,所以異於常者:舉終必見始;善惡必評;月必舉朔;史官雖卑,出入必書;太子曰薨。自謂“辭雖不足,而書法無隱”云。
※《唐德宗實錄》五十卷
鼂氏曰:裴垍等撰。起即位,盡貞元二十一年,凡二十五年。元和二年,詔蔣乂、樊紳、林寶、韋處厚、獨孤鬱同脩。五年,垍上之。
※《唐順宗實錄》五卷
鼂氏曰:韓愈撰。起貞元二十一年乙酉正月,止永貞元年丙戍八月。初,愈撰錄禁中事爲切直,閹宦不喜,訾其非實,文宗詔路隋刊正。隋建言“衆議以刊脩非是。李宗閔、牛僧孺謂史官李漢、蔣係皆愈之婿,不可參撰,俾臣下筆。臣謂不然。且愈之所書,非己自出,元和以來,相循逮今。漢等以嫌,無害公誼。請條其甚謬誤者,付史官刊定。”詔摘去元和、永貞間數事爲失實,錄不復改。
陳氏曰:按《志》稱韓愈、沈傳師、宇文籍撰,李吉父監脩。《新史》謂議者閧然不息,卒竄定無完篇,以閹宦惡其書禁中事切直也。
※《唐憲宗實錄》四十卷
鼂氏曰:唐路隋等撰。起即位,盡元和十五年。初,穆宗長慶二年,詔監脩國史杜元穎與史官韋處厚、路隋、沈傳師、鄭澣、宇文籍等脩《元和實錄》,未及成書。太和四年,隋與蘇景胤、陳夷行、李漢、蔣係續成上之。統例取捨,皆出處厚焉。
陳氏曰:按《志》稱沈傳師、鄭澣,宇文籍、蔣係、李漢、陳夷行、蘇景裔撰,蓋前後史官也;又稱杜元穎、韋處厚、路隋監脩,亦前後宰相也。
※《唐穆宗實錄》二十卷
鼂氏曰:唐路隋等撰。起即位,盡長慶四年。按《文宗實錄》:太和四年,隋與蘇景裔等上《憲宗實錄》,後有王彦威、楊漢公、蘇滌、裴休並爲史官去。
※《唐敬宗實錄》十卷
鼂氏曰:唐李讓夷等撰。起長慶四年甲辰即位,止寶曆二年丁未,凡三年。
武宗會昌中,詔史官陳商、鄭亞同脩,讓夷監脩,書成上之。
※《唐文宗實錄》四十卷
鼂氏曰:魏謨等撰。起即位,盡開成五年,凡十四年。宣宗大中八年,史官蔣偕、牛叢、王諷、盧吉同脩。
陳氏曰:謨監脩,偕等史官也。
※《唐武宗實錄》一卷
鼂氏曰:唐韋保衡撰。武宗以後,實錄皆亡,今止有會昌元年正月二月。
陳氏曰:按《唐志》惟有《武宗實錄》三十卷,其後皆未嘗脩纂;更五代,《武錄》亦不存,《邯鄲書目》惟有一卷而已。
※《唐宣宗實錄》三十卷,《懿宗實錄》二十五卷,《僖宗實錄》三十卷 《昭宗實錄》三十卷 《哀宗實錄》八卷
鼂氏曰:國朝宋敏求次道所補。《宣錄》三十卷,《懿錄》三十卷一作二十五卷,《僖錄》三十卷,《昭錄》三十卷,《哀錄》八卷,通百二十八卷,世服其博聞。
陳氏曰:五《錄》者,皆敏求追述爲書。按《兩朝史志》,初爲一百卷,其後增益爲一百四十八卷。今按《懿錄》三十五卷,止有二十五卷,而始終皆備,非闕也,實一百四十三卷。《館閣書目》又言闕第九一卷,今亦不闕云。
※《建康實錄》二十卷
鼂氏曰:唐許嵩撰。始自吳,起漢興平元年,終於陳末禎明三年,南朝六代四十帝,四百年間君臣行事,及土地山川、城池宮苑、制置興壞、用存古跡,其異事則注之,以益見聞。按南朝四百年,除西晉平吳之年並吳首事之年,而巳。
吳大帝在武昌七年,梁元年都江陵三年,其實在建康宮,三百二十一年也。十父按:嵩自敘此書云“使周覽而不繁,約而無失”。然自順帝以後,復爲紀傳而廢編年,其間重複一事牴牾者甚衆;至於名號稱謂,又絕無法,蓋亦煩而多失矣。
陳氏曰:載吳、晉、宋、齊、梁、陳六朝都建康者,編年附傳,大略用實錄體。
※《後唐莊宗實錄》三十卷
陳氏曰:監修趙鳳,史官張昭遠撰。天成四年上。
※《後唐明宗實錄》三十卷
陳氏曰:監修姚顗,史官張昭遠撰。清泰三年上。
※《後唐廢帝實錄》十七卷
陳氏曰:張昭、尹拙、劉溫叟撰。按昭本傳,撰梁均王郢王、後唐愍帝廢帝、漢隱帝《實錄》,惟梁二王祀浸遠,事皆遺失,遂不修,餘三帝實錄皆藏史閣,周世宗時也。蓋昭本撰《周祖實錄》,以其歷試之跡多在隱漢帝時,故請先修《隱錄》,因並及前代云。
※《晉高祖實錄》三十卷,《晉出帝實錄》二十卷
陳氏曰:監修竇正固,史官賈偉、王伸、竇儼等撰。周廣順元年上。正固字體仁,同州人。相漢,至周罷,歸洛陽,國初卒。
※《漢高祖實錄》十七卷
陳氏曰:監修蘇逢吉,史官賈偉等撰。乾祐二年上。書本二十卷,今闕末三卷。《中興書目》作十卷。
※《漢隱帝實錄》十五卷
陳氏曰:張昭等撰。事巳見前。
※《周太祖實錄》三十卷
陳氏曰:張昭等撰。顯德五年上。昭即昭遠,字潛夫,濮上人。避漢祖諱,止稱昭,逮事本朝,爲吏部尚書。開寶五年卒。
※《周世宗實錄》四十卷
陳氏曰:監修官晉陽王溥齊物、修撰范陽扈蒙日用撰。
※《蜀高祖實錄》三十卷
鼂氏曰:僞蜀李昊撰。高祖者,孟知祥也。昊相知祥子昶時被命撰。起唐咸通甲午,終於僞明德元年甲午,凡六十一年。
※《太祖實錄》五十卷
鼂氏曰:皇朝沈倫撰。太平興國三年,詔李昉、扈蒙、李穆、郭贄、宋白、董淳、趙鄰幾同修,倫總其事。更歷二載,書成。起創業,迄山陵,凡十七年。
淳化中,王禹偁作《篋中記》,敘云:“太祖神聖文武,曠世無倫,自受命之後,功德日新,皆禹偁耳目所聞見。今爲史臣,多有諱忌而不書,又上近取實錄入禁中,親筆削之,禹偁恐歲月浸久,遺落不傳,因編次十餘事。”按禹偁所言,雖未可盡信,然咸平、祥符間,亦以所書漏落,一再命儒臣重修,多所增益,故有三本傳於世。
※《重修太祖實錄》五十卷
鼂氏曰:皇朝李沆等撰。咸平中,真宗以前錄漏略,詔錢若水、王禹偁、李宗諤、梁顥、趙安仁重加刊修,呂端監修。端罷,沆代。二年,書成奏御。沆表云:“前錄天造之始、國姓之源,發揮無取,削平諸國,僭主僞臣,頗亡事跡。
今之所正,率由典章,又益諸臣傳一百四人。”按書太宗不榷市,及杜太后遺言,與司馬溫公所書不同,多類此。
陳氏曰:監修國史肥鄉李沆太初、史官集賢院學士河南錢若水淡成等重修。
初,上命李至、張洎等修太祖史,未成。及咸平元年,《太宗實錄》成書,以太祖朝事多漏略,故再命若水修撰。二年,書成上之。卷首有沆《進書表》,敘前錄之失及新書刊修條目甚詳。同修者直館饒陽李宗諤昌武、東平梁顥太素、直集賢院河南趙安仁樂道。李燾云:“世傳太祖自陳橋推戴,馬上約束諸將,本太祖聖意,前錄無太宗叩馬之語,乃後錄所增也。”然則燾亦嘗見舊錄也邪?近聞士大夫家亦多有之,求之未獲也。
※《太宗實錄》八十卷
鼂氏曰:皇朝錢若水等撰。至道三年,命若水專修,不隷史局。若水即引柴成務、宋度、吳淑、楊億爲佐,咸平元年書成,上於朝。起即位,止至道三年丁酉三月,凡二十年。初,太宗有馴犬常在乘輿側,及崩,犬輒不食。李至常作歌紀其事以遺若水,其斷章曰“白麟赤馬君勿書,勸君書此懲浮俗”。而若水不爲載。呂端雖爲監修,而未嘗蒞局,書成署端名。至抉其事以爲專美,若水援唐朝故事若此者甚衆,時議不能奪。世又傳億子娶張洎女而不終,故《洎傳》多醜辭。嗚呼!若水及億,天下稱賢,尚不能免於流議如此。信乎執史筆者之難也!
陳氏曰:錢若水等以至道三年十一月受命,咸平元年八月上之,九月而畢,人難其速。按《楊億傳》,書凡八十篇,而億獨草五十六卷。
※《真宗實錄》一百五十卷
鼂氏曰:皇朝王欽若等撰。起藩邸,止乾興元年壬戍二月,凡二十六年。乾興元年,詔李維、晏殊、孫奭、宋綬、陳堯佐、王舉正、李淑同修,馮拯監修。
拯卒,欽若代。天聖二年,書成奏御。
陳氏曰:學士承旨肥鄉李維仲方、學士臨川晏殊同叔撰。
容齋洪氏《隨筆》曰:司馬遷作《史記》,於《封禪書》中述武帝神仙鬼竈方士之事甚備,故王允謂之“謗書”。國朝景德、祥符之間,王文穆、陳文忠、陳文僖、丁晉公諸人造作天書符瑞,以爲固寵容悅之計。及真宗上仙,王沂公懼貽譏後世,故請藏天書於梓宮以滅跡。而實錄之成,乃文穆監修,其載崇奉宮廟,祥雲芝鶴,惟恐不祥,遂爲信史之累,與太史公“謗書”意異而實同也。
※《仁宗實錄》二百卷
鼂氏曰:皇朝韓琦等撰。起藩邸,盡嘉祐八年三月,凡四十二年。嘉祐八年十二月,詔琦提舉,王珪、賈黯、范鎮修撰,宋敏求、呂夏卿、韓維檢討。治平中,又命陳薦、陳繹同編修。熙寧二年奏御。
※《英宗實錄》三十卷
鼂氏曰:皇朝曾公亮等撰。起藩邸,盡治平四年正月,凡四年。熙寧元年正月,詔公亮提舉,呂公著、韓維修撰,孫覺、曾鞏檢討,三月又以錢藻檢討,四月又以王安石、吳充爲修撰,二年七月書成。
王氏《揮麈錄》曰:《英宗實錄》,熙寧元年曾宣靖提舉。王荊公時巳入翰林,宣靖自爲之,兼實錄修撰,不置官屬,成書三十卷,出於一手。東坡先生嘗語劉莊輿羲仲云:“此書詞簡而事備,文古而意明。爲國朝諸史之冠。”
※《神宗實錄》二百卷
鼂氏曰:皇朝曾布等撰。起藩邸,止元豐八年三月,凡十九年。
※《神宗朱墨史》二百卷
鼂氏曰:元祐元年,詔修《神宗實錄》,鄧溫伯、陸佃修撰,林希、曾肇檢討,蔡確提舉。確罷,司馬光代。光薨,呂公著代。公著薨,大防代。六年奏御。趙彦若、范祖禹、黃庭堅後亦與編修,書成賞勞,皆遷官一等。紹聖中,諫官翟思言:元祐間,呂大防提舉實錄,祖禹、庭堅等編修,刊落事跡,變亂美惡,外應奸人詆誣之說。命曾布重行修定。其後奏書,以舊錄爲本,用墨書,添入者用朱書,其删去者用黃抹,巳而將舊錄焚毀。宣和中,或得其本於禁中,遂傳於民間,號“朱墨史”云。
陳氏曰:紹聖中,蔡卞、林希等重修,前史官由是得罪。其書大抵以安石《日錄》爲主,陳瓘所謂“尊私史而壓宗廟”者也。
※《神宗實錄考異》二百卷
陳氏曰:監修解梁趙鼎元鎮、史官成都范沖元長等撰進。建炎初,有紹重修,紹興六年,先進呈五十卷,六年正月書成。“考異”者,備朱墨黃三書而明著其去取之意也。闕百六十一至百七十一卷。初,蔡卞既敗舊錄,每一卷成,納之禁中,蓋將泯其跡,而使新錄獨行,所謂朱墨本者不可得而見也。及梁師成用事,自謂蘇氏遺體,頗招延元祐諸家子孫若范溫、奏堪之流。師成在禁中見其書,爲諸家人道之,諸人幸其書之出,因曰:“此不可不錄也。”師成如其言。及敗,沒入。有得其書者擕以渡江,遂傳於世。嗚呼,此可謂非天乎!
※《哲宗前錄》一百卷,《後錄》九十四卷
鼂氏曰:蔡京撰。《前錄》起藩邸,盡元祐七年十二月;《後錄》紹聖元年正月,盡元符三年正月,共十三年。京之意以宣仁垂簾時政非出於上,故分《前》、《後錄》,蓋厚誣也。
※《重修哲宗實錄》一百五十卷
鼂氏曰:紹興四年三月壬子,太上皇帝顧謂宰臣朱勝非等曰:“神宗、哲宗兩朝史錄,事多失實,非所以傳信後世,當重別修定。著《唐鑒》范祖禹有子名沖者,有召命,可促來,令兼史臣。”勝非奏曰:“神宗史緣添入王安石《日錄》,哲宗史經蔡京、蔡卞之手,議論多不公。今蒙聖諭,命官删定,以昭彰二帝盛美,天下幸甚。”十八日丙申,新除宗正少卿兼直史館范沖辭免恩命。勝非奏曰:
“沖謂史館專修神宗、哲宗史錄,而其父祖禹元祐間任諫官,後坐章疏議論,責死嶺表,而《神宗實錄》又經祖禹之手,今既重修,則凡出京、卞之意及其增添者,不無删改。儻使沖預其事,恐其黨未能厭服。”上曰:“以私意增添,不知當否?”勝非曰:“皆非公論。”上曰:“然則删之何害?紛紛浮議,不足恤也。”臣勝非曰:“范沖不得不以此爲辭。今聖斷不私,沖亦安敢有請?”上復愀然謂勝非等曰:“此事豈朕敢私?頃歲昭慈聖獻皇后誕辰,因置酒宮中,從容語及前朝事。昭慈謂朕曰:‘吾老矣,幸相聚於此,他時身後,吾復何患?然有一事,當爲官家言之。吾逮事宣仁聖烈皇后,求之古今母后之賢,未見其比。因奸臣快其私憤,肆加誣謗,有玷盛德。建炎初,雖嘗下詔辨明,而史錄所載,未經删改,豈足傳信後世?吾意在天之靈,不無望於官家也!’朕每念此,惕然於懷,朝夕降一詔書,明載昭慈遺旨,庶使中外知朕之本意。”臣勝非進曰:“聖諭及此,天下幸甚!臣等仰惟神宗、哲宗兩朝實錄,以太上皇帝聖意先定,爰命宰臣,悉令删修,故具載聖語於篇末”云。
王氏《揮麈錄》曰:徐敦立云:“在館中時,見《重修哲宗實錄》。其舊書,崇寧間率多貴遊子弟以預討論,於一時名臣行事,既多疏略,而新書復因之,於時急於成書,不復廣加搜討,有一傳而僅載歷官先後,且據逐人碑志,有傳中合書名猶云‘公’者。讀之使人不能無恨。
※《徽宗實錄》二百卷
鼂氏曰:皇朝程俱撰。先是汪藻編《庚辰以來詔旨》,頗繁雜,俱删輯成此書,且附以靖康、建炎時事。
陳氏曰:《徽宗實錄》一百五十卷,監修宰相湯思退等上。紹興七年詔修,十一年先上六十卷,至二十八年書成。修撰官歷年既久,前後非一人。至乾道五年,秘書少監李燾言此書疏舛特甚,請重修。淳熙四年成。凡二百卷,《考異》百五十卷,《目錄》二十五卷。今百五十卷者,前本也。
※《欽宗實錄》四十卷
陳氏曰:乾道四年,修撰洪邁等進。
※《高宗實錄》五百卷
陳氏曰:慶元三年,修撰濟源傅伯壽景仁撰。初進二百八十卷,止紹興十六年。嘉泰二年,修撰建安袁說友起巖等又進二百二十卷,止三十二年。
※《孝宗實錄》五百卷
陳氏曰:嘉泰二年,修撰傅伯壽等撰進。中興以來兩朝五十餘載事跡,置院既久,不以時成,涉筆之臣,乍遷忽徙,不可殫紀。及有詔趣進,則忽遽抄錄,甚者一委吏手。卷帙猥多,而記載無法,疏略牴牾,不復可稽。故二錄比之前世,最爲闕典,觀者爲之太息。
《中興國史志》:高宗命范沖重修《神錄》,已進而沖去國。尹焞繼之,又進《哲宗》。《徽宗實錄》,紹興未嘗成書,建炎後,史牘不存,皆仰搜討,故猶多脫略,孝宗命李燾增修之。《欽宗實錄》,洪邁用龔茂良所補日曆,文直事核。《高宗實錄》,慶元、嘉泰間所上,時史無專官,莫知誰筆。《孝宗》、《光宗實錄》,初以付龔敦頤,卒專委傅伯壽、陸游。《孝錄》比諸錄爲疏。
※《高宗實錄》一千卷
國史日曆所李燾等修進。自爲序略曰:《日曆》起初潛,訖內禪,用《春秋》四繫之法,雜取左右史《起居注》、《三省密院》、《時政記》及百司移報,綜錯成章,凡關於時,靡不畢載。前後所論著,共成一千卷,卷爲一冊,總一千冊,謹繕進呈。顧惟紀述聖神之言動,事大體重,臣愚豈能獨任?加之歲周三紀,史非一官,掇緝穿聯,簡策繁夥,其間脫略牴牾,違失本真,安敢自保?在昔英主,往往指授,重加刊正。房元齡等進武德、貞觀事跡,太宗更令紀實。如臣妄庸於元齡,無能爲役,姑自罄竭,強附於唐虞氏史臣之義爾。
《中興藝文志》:《高宗日曆》初年者多爲秦檜改棄,專政以後紀錄尤不足信。韓侂胄當國,《寧宗日曆》亦多誣。後皆命刊修。然《高宗日曆》、《時政記》亡失,多不復可考。
※《西漢詔令》十二卷
陳氏曰:吳郡林汙德祖編。採括志傳,參之本紀,以示信安程俱致道。俱以世次先後,各爲一卷,差比歲月,摹而成書,且爲之序。汙中詞學,爲開封府掾。
※《東漢詔令》十一卷
陳氏曰:宗正寺主簿鄞樓昉暘叔編。大抵用林舊體,自爲之序。帝王之制,具在百篇,後世不可及矣。兩漢猶爲近古。愚未冠時,無書可觀,雖二史亦從人借。嘗於《班書》志、傳錄出諸詔,與紀中相附,以便覽閱。既仕於越,及得見林氏書。而樓書近出,其爲好古博雅,斯以勤矣。惟平、獻二朝,莽、操用事,如錫莽及廢伏後之類,皆當削去,而莽時尤多也。
※《本朝大詔令》二百四十卷
陳氏曰:寶謨閣直學士豫章李大異伯珍刻於建寧,云紹興間宋宣獻公家子孫所編摹也。而不著其名。始自國初,迄於宣政,分門別類,凡目至爲詳悉。
※《玉堂制草》十卷
陳氏曰:參政钜野李邴漢老編。承平以前制詔。
※《元符庚辰以來詔旨》三卷
鼂氏曰:汪藻編徽宗即位後詔旨,未全。
※《中興玉堂制草》六十四卷
陳氏曰:同知樞密鄱陽洪遵景嚴編。起建炎,迄紹興末。
※《中興續玉堂制草》三十卷
陳氏曰:丞相益文忠公周必太子充爲學士院時編進。始嘗建言,加上“德壽”尊號,不以表而以議,且稱嗣皇帝爲非是,遂革之。今書以《尊號表》爲卷首,而增附《館職筆問》於後,起隆興,迄淳熙改元。自後未有續者。
※《綸言集》三十一卷
陳氏曰:宇文粹中、虛中兄弟所編集。
※《中興綸言集》二十八卷
陳氏曰:左司郎中莆田鄭寅子敬編。寅,知樞密院
僑之子,端重博洽,藏書數萬卷,於本朝典故尤熟。
○史雜史各門總雜史
《隋•經籍》曰:自秦撥去古文,篇籍遺散。漢初,得《戰國策》,蓋戰國遊士記其策謀。其後,陸賈作《楚漢春秋》,以述誅鋤秦、項之事。又有《越絕》,相承以爲子貢所作。後漢趙曄又爲《吳越春秋》。其屬辭比事,皆不與《春秋》、《史記》、《漢書》相似,蓋率爾而作,非史策之正也。靈獻之世,天下大亂,史官失其自後漢以來,學者多抄撮舊史,自爲一書。呀起自人皇,或斷之近代,亦各其志,而體制不經。又有委巷之說,迂怪妄誕,真虛莫測,然其大抵皆帝王之事。通人君子,必博採廣覽,以酌其要,故備而存之,謂之雜史。
《宋三朝志》曰:雜史者,正史、編年之外,別爲一家。體制不純,事多異聞,言或過實。然籍以質正疑謬,補緝闕遺,後之爲史者,有以取資,如司馬遷採《戰國策》、《楚漢春秋》,不爲無益也。
《隋志》:七十二部,九百一十七卷通計亡書,七十三部,九百三十九卷。
《唐志》:雜史八十八家,一百七部,一千八百二十八卷失姓名八家,元行沖以下不著錄六十家,八百六十一卷。
《宋三朝志》:雜史九十一部,九百六十八卷。
《宋兩朝志》:三十一部,六百三十卷。
《宋四朝志》:二十四部,一千七十三卷內《唐武宗實錄》以下六部入實錄門,不重具。
《宋中興志》:別史三十一家,三十六部,一千三十四卷。
△右雜史
《隋•經籍志》曰:古之史官,必廣其所記,非獨人君之舉。《周官》外史,掌四方之志,則諸侯史記兼而有之。《春秋傳》曰:“虢仲虢叔,王季之穆,勳在王室,藏于盟府。”臧紇之叛,季孫命太史召掌惡臣而盟之。《周官》司寇,凡大盟約,蒞其盟書,登于天府。大史、內史、司會、六官,皆受其貳而藏之。
是則王者誅賞,具錄其事,昭告神明,百官史臣,皆藏其書。故自公卿諸侯,至于羣士,善惡之跡,畢集史職。而又閭胥之政,凡聚衆庶,書其敬敏任恤者;族師每月書其孝弟睦姻有學者;黨正歲書其德行道藝者,而入之于鄉大夫。鄉大夫三年大比,考其德行道藝,舉其賢者能者,而獻其書。王再拜受之,登于天府,內史貳之。是以窮居側陋之士,言行必達,皆有史傳。自史官曠絕,其道廢壞,漢初,始有丹書之約、白馬之盟。武帝從董仲舒之言,始舉賢良文學。天下計書,先上太史,善惡之事,靡不畢集。司馬遷、班固撰而成之。股肱輔弼之臣、扶義俶儻之士,皆有記錄。而操行高潔不涉于世者,《史記》獨傳夷、齊,《漢書》但述楊王孫之儔,其余皆略而不說。又漢時阮倉作《列仙圖》,劉向典校經籍,始作《列仙》、《列士》、《列女》之傳。皆因其志尚,率爾而作,不在正史。後漢光武始詔南撰作風俗,故沛、三輔有耆舊節士之序,魯廬江有名德先賢之贊。
郡國之書,由是而作。魏文帝又作《列異》,以序鬼神奇怪之事,嵇康作《高士傳》,以敘聖賢之風。因其事類,相繼而作者甚衆,名目轉廣,而又雜以虛誕怪妄之說。推其本原,蓋亦史官之末事也。載筆之士,删採其要焉。魯、沛、三輔,序贊並亡,後之作者,亦多零失,今取其見存,今取其見存,部而類之,謂之雜傳。
《宋三朝藝文志》曰:傳記之作,蓋史筆之所不及者,方聞之士,得以紀述而爲勸戒。《隋志》曰雜傳,《唐志》曰雜傳類,有先賢、耆舊、孝友、忠節、列藩、良吏、高逸、科錄、家傳、文士、仙靈、高僧、鬼神、列女之別。今總爲傳記,事涉道、釋者,各具于其事。
《宋兩朝藝文志》曰:傳記之作,近世尤盛,其爲家者,亦多可稱,採獲削稿,爲史氛傳。然根據膚淺,好尚偏駁,滯泥一隅,寡通方之用,至孫沖、胡訥,收摭益細,而通之于小說。
按:雜史、雜傳,皆野史之流,出于正史之外者。蓋雜史,紀、志、編年之屬也,所紀者一代或一時之事;雜傳者,列傳之屬也,所紀者一人之事。然固有名爲一人之事,而實關繫一代一時之事者,又有參錯互見者。前史多以雜史第四,雜傳第八,相去懸隔,難以參照,今以二類相附近,庶便檢云。
《隋志》:二百一十七部,一千二百八十六卷。
《唐志》:一百二十五家,一百四十六部,一千六百五十六卷。
《宋三朝志》:一百三十九部,四百三十七卷。
《宋兩朝志》:一十六部,八十一卷。
《宋四朝志》:五十三部,五百二十二卷。
《宋中興志》:三百一十三家,三百三十九部,一千三百七十九卷。
△右雜傳
《隋•經籍志》曰:自永嘉之亂,皇綱失馭,九州君長,據有中原者甚衆。
而當時臣子,亦各記錄。後魏克平諸國,據有高、華,始命司徒崔浩博採舊聞,綴述國史。諸國記注,盡集秘閣。爾朱之亂,並皆散亡。今舉其見在,謂之霸史。
《隋志》:二十七部,三百三十五卷。
《唐志》:一十七家,二十七部,五百四十二卷。
《宋三朝志》:二十七部,三百七十二卷。
《宋兩朝志》:五部,五十四卷。
《宋中興志》:四十家,四十三部,四百三十七卷。
夾漈鄭氏曰:古今編書所不能分者五:一曰傳記,二曰雜家,三曰小說,四曰雜史,五曰故事。凡此五類之書,足相紊亂。又如文史與詩話,亦能相濫。
編書之家,多是苟且,有見名不見書者,有看前不看後者。《尉繚子》,兵書也,班固以爲諸子類,寘於雜家,此之謂見名不見書。《隋》、《唐》因之,至《崇文目》,始入兵書類,顏師古作《刊謬正俗》,乃雜記經史,惟第一篇說《論語》,而《崇文目》以爲《論語》類,此之謂看前不看後。應知《崇文》所釋,不看全書,多只看帙前數行,率意以釋之耳。按《刊謬正俗》當入經解類。
按:夾漈言古今編書所不能分者五,可以訂歷代藝文志之失。所謂“見名不見書,看前不看後”者,尤足以究其所失之源。然愚嘗考之,經錄猶無此患,而莫謬亂於史。蓋有實故事而以爲雜史者,實雜史而以爲小說者。又有《隋志》以爲故事,《唐志》以爲傳記,《宋志》以爲雜史者。若一一考訂,改而正之,則既不欲以臆見改前史之舊文,且所錄諸書,蓋有前史僅存其名,晚學實未嘗見其書者,則亦無由知其編類之得失,是以姑仍其舊。而於所錄先儒議論諸書本末,則不詳加考訂,但以類相從,而不盡仍前史之舊云。
右霸史、僞史。
《宋三朝志》:二十六部,六百一十二卷。
《宋兩朝志》:四部,一百三十八卷。
《宋四朝志》:三部,三十三卷。
《宋中興志》:四十家,四十六部,六百八十一卷。
右史鈔。《隋》、《唐志》史部皆無此門,附在雜史。《宋志》方別立史抄門。
※《汲冢周書》十卷
鼂氏曰:晉太康中汲郡與《穆天子傳》同得,晉孔鼂注。蓋孔子删採之餘,凡七十篇。古者天子諸侯皆有史官,唯書法信實者行於世。秦、漢罷黜封建,獨天子之史存。然史官或怯而阿世,貪而曲筆,虛美隱惡,不足考信。則儒學處士,必私有記述,以伸其志,將來賴之以證史官之失,其私益大矣。以司馬遷之博聞,猶採數家之言以成其言,況其下者乎!亦有聞見單淺、記錄失實、焜臆偏私、褒貶弗公以誤後世者,在觀者慎擇之而巳矣。
陳氏曰:晉太康中,汲郡發魏安釐王冢,所得竹簡書,此其一也。凡七十篇《敘》一篇,在其末。今京口刊本以敘散在諸篇,蓋以倣孔安國《尚書》。相傳以爲孔子删《書》所餘者,未必然也。文體與古文不類,似戰國後人放傚爲之者。
巽巖李氏曰:隋、唐《經籍》、《藝文志》皆稱此書得之晉太康中汲郡魏安釐王冢,孔鼂注解,或稱十卷,或八卷,大抵不殊。按此,則晉以前初未有此也。
然劉向、班固所錄,並著《周書》七十一篇,且謂孔子删削之餘。而司馬遷記武王克殷事,蓋與此合。豈西漢世已得入中秘,其後稍隱,學者不道,及盜發冢乃幸復出邪?篇目比《漢》但闕一耳,必班、劉、司馬所見者也,繫之汲冢,失其本矣。書多駁辭,宜孔子所不取。抑戰國處士私相綴緝,託周爲名,孔子亦未必見章句,或脫爛難讀,更須考求,別加是正云。
容齋洪氏《隨筆》曰:《周書》今七十篇,殊與《尚書》體不相類,所載事物亦多過實。其《克商解》云:武王先入,適紂所在,射之三發,而後下車,繫之以輕呂劍名。斬之以黃鉞。縣諸大白.商二女既縊。又射之三發。擊之以輕呂。斬之以元鉞。縣諸小白.越六日。朝至於周,以三首先馘,入燎於周廟,又用紂於南郊。夫武王之伐紂,應天順人,不過殺之而已。紂既死,何至梟戮俘馘,且用之以祭乎?其必不然者也。又言武王狩事,尤爲淫侈,至於擒虎二十有二、貓二、麋五千二百三十五、犀十有三、犛七百二十有一、熊百五十一、羆百十八、豕三百五十有二、鰂十有八、麂十有六、麝五十、鹿三千五百有二。遂征四方,凡憝國九十有九國,馘磨億有十萬七千七百七十有九,其多如是。雖注家亦云武王以不殺爲仁,無緣所馘如此,蓋大言也。《王會篇》皆大會諸侯及四夷事,云:唐叔、荀叔、周公在左,太公在右;堂下之右,唐公、虞公南面立焉,堂下之左,商公、夏公立焉。四公者,堯、舜、禹、湯後,商、夏即杞、宋也。又言俘商寶玉億有百萬。所紀四夷國名頗古奧,獸畜亦奇崛,以“肅慎”爲“稷慎”,“獩人”爲“穢人”,樂浪之夷爲“良夷”,“姑蔑”爲“姑妹”,“東甌”爲“且甌”,“渠搜”爲“渠叟”,“高句麗”爲“高夷”。所敘穢人前兒若彌猴,立行,聲似小兒。良夷在子獸名鱉身人首,脂其腹,炙之藿則鳴。揚州禺禺魚、人鹿。青邱狐九尾。東南夷曰氐乘黃,乘黃者似騏,背有兩角。東越海蛤、海陽盈車大蟹。西南戎曰央林,以酋耳,酋耳者,身若虎豹。渠叟以A28犬,A28犬者,露犬也,能飛,食虎豹。區陽戎以鱉封,鱉封者,若彘,前後有首。蜀人以文翰,文翰者,若臯鷄。康民以稃苡,其實如李,食之宜子。
北狄州縻費費,其形人身枝腫,自笑,笑則上脣翕其目,食人。都郭亦北狄
生生,若黃狗,人面能言。奇幹亦北狄善芳,頭若雄鷄,佩之令人不眯。正東高夷嗛羊,嗛羊者,羊面四角。西方之戎曰獨鹿,邛邛距虛。犬戎文馬,面赤𩯝縞身,目若黃金,名古皇之乘。白州北閭,北閭者,其華若羽,以其木爲車,終行不敗。篇末引伊尹《朝獻商書》云:湯問伊尹,使爲四方獻令。伊尹請令正東以魚皮之鞞、鰂醬、蛟《瞂》、利劍,正南以珠璣、玳瑁、象齒、文犀,正西以丹青、白旄、江歷珠名、龍角,正北以橐駝、騊駼、駃騠、良弓爲獻。湯曰善。凡此皆無所質信,姑錄之以貽博雅者。唐太宗時,遠方諸國來朝貢者甚衆,服裝詭異,顏師古請圖以示後,作《王會圖》蓋取諸此。
《漢書》所引“天予不取,反受其咎,母爲權首,將受其咎。”以爲《逸周書》,此亦無之,然則非全書也。
後村劉氏曰:《汲冢書》十卷,七十篇,與《藝文志》“《周書》七十一篇”合,但少一篇。鼂子止謂其記錄失實,李仁父謂書多駁詞。按中間所載武王征四方,馘億有十萬七千七百七十有九,俘三億萬二百三十,暴於秦皇、漢武矣。狩擒虎二十有二云云見前段。紂囿雖大,安得熊羆如是其衆?又謂俘商寶玉億有百萬。皆荒唐誇誕,不近人情,非止於駁而已。百篇聖筆所定,孟子猶疑“漂杵”之語。前輩云“吾欲忘言”,觀道妙《六經》,俱不是全書,況《汲冢》之類乎!
※《吳越春秋》十二卷
鼂氏曰:後漢趙曄撰。吳起太伯,盡夫差;越起無餘,盡勾踐。內吳外越,本末咸備。
※《吳越春秋傳》十卷
《崇文總目》:唐皇甫遵注。初,趙曄爲《吳越春秋》十二卷,其後有楊方者,以曄所撰爲煩,又刊削之爲五卷。遵乃合二家之書,考定而注之。
※《越絕書》十五卷
《崇文總目》:子貢撰,或曰子胥。舊有內紀八、外傳十七,今文題闕舛,載二十篇,又載春申君,疑後人竄定。世或傳二十篇者,非是。
陳氏曰:無撰人名氏,相傳以爲子貢者,非也。其書雜記吳、越事,不及秦、漢,直至建武二十八年。蓋戰國後人所爲,而漢人又附益之耳。“越絕”之義,曰“聖人發一隅,辯士宣其辭;聖文絕於彼,辯士絕於此”。故曰“越絕”。雖則云然,終未可曉也。
※《西京雜記》二卷一作六卷
鼂氏曰:晉葛洪撰。初,序言:洪家有劉子駿《漢書》百卷,乃當時欲撰史錄事,而未得締思,無前後之次,雜記而已。後學者始甲乙,之終癸爲十卷,以其書校班《史》,殆全取劉書耳。所餘二萬言,乃鈔撮之。析二篇以裨《漢書》之闕,猶存甲乙裒次。江左人或以爲吳均依託爲之。
陳氏曰:其卷末言:洪家有劉子駿書百卷,先父傳之。歆欲撰《漢書》,雜錄漢事,未及而亡。試以此記考校班固所作,殆是全取劉書,有少異同耳。固所遺不過二萬餘言,今鈔出爲二卷,以裨《漢書》之闕。所謂先父者,歆之於向也。
而《館閣書目》以爲洪父傳之,非是。《唐藝文志》亦只二卷。今六卷者,後人分之也。按:洪博聞深學,江左絕倫,著書幾五百卷,本傳具載其目,不聞有此書。而向、歆父子,亦不聞洪嘗作史傳於世。使班固有所因述,亦不應全沒不著也。殆有可疑者。豈惟非向、歆所傳,亦未必洪之作也。
※《東觀漢記》十卷
陳氏曰:漢謁者僕射劉珍、校書郎劉騊駼等撰。初,班固在顯宗朝嘗撰《世祖本紀》、《功臣列傳》、《載記》二十八篇。至永初中,珍、騊駼等著作東觀,撰集《漢記》。其後盧植、蔡邕、馬日暺等,皆嘗補續。《唐藝文志》著錄者一百二十卷。今所存者,惟吳漢、賈復、耿弇、寇恂、馮異、祭遵及景丹、蓋延八人列傳而已。其卷第凡十,而闕第七、八二卷,未知果當時之遺否也。
羅鄂州序曰:願聞之上蔡任𣵵文源曰:“𣵵家舊有《東觀漢記》四十三卷,丙子渡江亡去,後得蜀本,錯誤殆不可讀,用秘閣本讎校,删著爲八篇,洎見唐諸儒所引,參之以袁宏《後漢紀》、范曄《後漢書》,粗爲全具,其疑以待博洽君子。”按顯宗命班固爲蘭臺令史,遷爲郎,撰光武功臣、平林新市、公孫述事,作列傳、載記二十八篇。永寧元年,太后又詔劉珍與劉騊駼作建武以來名臣傳。今此記所存皆建武事,豈固及珍、騊駼所述邪?其文間類《前漢書》,又傳後所題有“太史官曰”有序目者,此班、劉之所爲分也。然固與珍傳不載成書卷目,《隋書•經籍志》稱劉珍所撰《漢記》百四十三卷,《新》、《舊唐書》、《經籍》、《藝文》志皆百二十七卷,吳兢所藏與官書卷同,劉知幾所有僅百十四篇。本朝歐陽公嘗欲求於海外,後復散亡,今所存纔此耳,豈不惜哉!然《後漢》成書,自劉珍、謝承、薛瑩、司馬彪、華嶠、謝忱、袁崧、劉義慶、蕭子顯,凡九家,唯華嶠專述《漢記》。逮范曄總載諸家而成書,亦以華嶠爲主。後之欲考《漢記》者,於范氏之書猶有取焉。文源之言既然,願以爲此書乃漢世史臣親記見聞。而袁、范出魏、晉後,以世揆之,不得爲此,觀《高密侯》一傳,而綱領見矣。書雖不全,當共存錄。因刻板於江夏郡,篇中往往有唐武后時字,不欲輒改。
※《高氏小史》一百二十卷
鼂氏曰:唐高峻撰。以司馬遷《史》至《陳》、《隋書》,附以唐實錄,纂其要,分十例,爲六十卷,後其子回析倍之。
陳氏曰:蓋鈔節歷代史也。司馬溫公嘗稱其書,使學者觀之。今按《國史志》,凡一百九卷,目錄一卷;《中興書目》一百二十卷,止於文宗;今本多十卷,直至唐末。峻,元和中人,則其書當止於德、順之間,回之所序,但云分六十卷爲百二十,取其便易而已,初未嘗有所增加也。其止於文宗及唐末者,殆皆後人傅益之,非高氏本書。此書舊有杭本,今本用厚紙裝夾面,寫多錯誤,俟求杭本校之。
※《五代新說》二卷
鼂氏曰:唐張詢古撰。以梁、陳、北齊、周、隋君臣雜事,分三十門纂次。
※《古史》六十卷
鼂氏曰:皇朝蘇轍子由撰。其序曰:“太史公始易編年之法爲紀傳世家,記五帝以來,然不得聖人之意。余因遷之舊,始伏羲訖秦始皇,爲七本紀、十六世家、三十七列傳,謂之《古史》,追錄聖賢之遺意,以示後世。”《國史》譏蘇氏之學皆權謀變詐,今觀此書蓋不然,則知子由晚節爲學益精深云。
朱子《古史餘論》曰:近世之言史者,惟此書爲近理。其序言古帝王爲善不爲不善之意,非近世論者所能及;而論史遷,以爲淺近而不學,疏略而輕信,亦中其病。顧其本末,乃有大不相應者。其曰:“帝王之道,以無爲宗,萬物莫能嬰之。”此特以老子、浮屠之意論聖人,非能知聖人之所以爲聖也。故其爲言,虛空無實,而中外首尾不相爲用。其曰“管、晏、叔向之流,皆不足以知之。”與“孔子知之而有隱”、“孟子知之而未盡”者,皆何事邪?若但曰“以無爲宗,萬物莫能嬰之”而已,則數子之未知也不足恨,而孔、孟之所知,吾恐其非此之謂也。此皆義理之本原,而不可失者。秦漢以來,史冊之言近理而可觀者,莫如此書,而其所未合猶若此,豈其學之所從入者既已未得其正,而其所以講摩詠蹈者又有所未精?是以雖既其文而未既其實,雖聞其號而未燭厥理也。
蘇氏之學,大抵不知義理本原之正,而橫邪曲直惟其意之所欲。其父子兄弟平日之言如此者,不可勝舉。少公資稟靜厚,故此書於一時正見有暫明者,而本原綱領終未能了。若長公之《志林》,又不逮遠矣。
陳氏曰:其書因馬遷之舊,上觀《詩》、《書》,下考《春秋》及秦、漢雜錄,爲本紀、世家、列傳。蓋漢世古文經未出,戰國諸子各自著書,或增損故事,以自信其說。遷一切信之,甚者或採世俗相傳之語,以易古文舊說,故爲此史以正之。然詆遷爲不學淺近,則過矣。雁湖李氏跋曰:士固有夙懷精識,自其少年便自超卓,至於終身不能以易。某觀黃門應制五十篇之文,首論夏、商、周,考其年,甫逾冠耳,而其辭已閎詣如此。逮晚謫官,續成《古史》,乃系以前論,止附益數言,豈非理之所到,初無老少之異乎?
※《太清記》十卷
《崇文總目》:梁王韶撰。起太清元年,盡六年。初,侯景破建鄴,韶西奔江陵,士人多問城內事,韶不能人人爲說,乃疏爲一篇,問者即示之。元帝聞而取讀,曰:“昔王韶之爲《隆安記》,言晉末之亂離,今亦可以爲《太清記》矣。”韶因爲之。然其議論皆謝之矣。又韶希帝旨,撰述多非實錄。
※《魏典》三十卷
《崇文總目》:唐太常少卿元行沖撰。起道武帝,終宇文革命,凡三十篇。
孝武入關,則書東魏爲東帝,並載兩國事。爲凡例微用編年之法,文約事詳,學者宗之。行沖以族出於魏,刻意論著。引魏明帝時西柳谷瑞石有牛繼馬後之象,舊史謂元帝本出牛氏,行沖以爲非,因言道武名犍,繼晉受命,此其應也。特爲論,載於篇。
陳氏曰:今本從莆田劉氏借錄,卷帙多寡不同,歲月首尾不具,殆類鈔節,似非全書。
※《三國典略》二十卷
《崇文總目》:唐汾州司戶參軍邱悅撰。以關中、鄴都、江南爲三國,起西魏,終後周,而東包魏、北齊,南總梁、陳,凡三十篇。今卷第多遺,自二十一以下卷闕。
※《南部煙花錄》一卷
鼂氏曰:唐顏師古撰。載隋煬帝時宮中秘事。僧志徹得之於官閣筍筆中。一名《大業拾遺記》。
※《大業雜記》十卷
鼂氏曰:唐杜寶撰。起隋仁壽四年煬帝嗣位,止越王侗皇泰三年王世充降唐事。
陳氏曰:序言貞觀修史未盡實錄,故爲此書,以彌縫闕漏。
※《大唐新語》十三卷
鼂氏曰:唐劉肅撰。輯故事,起武德,止大曆,分爲三十類。肅,元和時人。
※《大唐說纂》四卷
陳氏曰:不著名氏。分門類事效《世說》,止有十二門,恐非全書。
容齋洪氏《隨筆》曰:《藝文志》有李繁《大唐說纂》四卷。今罕得其書,予家有之。凡所紀事,率不過數十字,極爲簡要。《新史》大抵採用之。其《忠節》一門曰:武后問石泉令王方慶曰:“朕夜夢雙陸不勝,何也?”曰:“蓋謂宮中無子。意者恐有神靈儆夫陛下。”因陳人心在唐之意。後大悟,召廬陵王復儲位,《新史》載其說,《通鑒》去之,似爲可惜。
※《景龍文館記》八卷
陳氏曰:唐修文館學士武甄平一撰。記中宗初置學士以後館中雜事,及諸學士應制倡和篇什雜文之屬,亦頗記中宗君臣宴褻無度以至暴崩。其後三卷,爲諸學士傳。今闕二卷。平一以字行。
※《唐年小錄》八卷
陳氏曰:唐戶部尚書扶風馬總會元撰。記唐以來雜事,分爲七門,未卷爲雜錄。舊有一本,略甚,後得程文簡本傳之,始爲全書。
※《開元天寶遺事》四卷
鼂氏曰:漢王仁裕撰。仁裕事蜀至翰林學士。蜀亡,仁裕至鎬京,採摭民言,得開元、天寶遺事一百五十九條。後分爲四卷。
容齋洪氏《隨筆》曰:俗間所傳淺妄之書,所謂《雲仙散錄》、《開元天寶遺事》之屬,皆絕可笑。《遺事》託云王仁裕所著。仁裕,五代時人,雖文章乏氣骨,恐不至此。姑析其數端以爲笑。其一云姚崇開元初作翰林學士,有步輦之召。按崇自武后時已爲宰相,及開元初,三入輔矣。其二云郭元振少時美風姿,宰相張嘉貞欲納爲婿,遂牽紅絲線,得第三女,果隨夫貴達。按元振爲睿宗宰相,明皇初年即貶死,後十年嘉貞方作相。其三云楊國忠盛時,朝之文武爭附之以求富貴,惟張九齡未嘗及門。按九齡去相位十年,國忠方得官耳。其四云張九齡覽蘇齎文卷,謂爲文陣之雄師。按齎爲相時,九齡元未達也。此皆顯顯可言者,固鄙淺不足攻,然頗能疑誤後生也。惟張彖指楊國忠爲水山事,《資治通鑒》亦取之,不知別有何據?近歲興化軍學刊《遺事》,南劍州學刊《散錄》,皆可毀。
※《明皇雜錄》二卷
鼂氏曰:唐鄭處晦撰。記孝明時雜事。別錄一卷,題“補闕”,所載十二事。
陳氏曰:其書大中九年序。處晦,太和八年進士也。
※《開元傳信記》一卷
鼂氏曰:唐鄭棨撰。紀開元、天寶傳聞之事,故曰“傳信”。
※《開元昇平源記》一卷
陳氏曰:唐史官吳兢撰。敘姚崇十事。
※《廬陵王傳》一卷
陳氏曰:唐彭王傅會稽徐浩季海撰。敘狄仁傑、五王事。
※《河洛春秋》二卷
陳氏曰:唐揚州司功包諝撰。記安史之亂。
右雜史。
○史傳記
※《國史補》二卷
鼂氏曰:唐李肇撰。起開元,止長慶間事。初,劉餗記元魏迄唐開元事,名曰《國朝傳記》故肇續之。
※《幸蜀記》三卷
鼂氏曰:唐李匡文、宋鉅周、宋居白撰。初,匡文《記》盡孝明崩,鉅周《記》止於歸長安,敘事互相詳略。居白合二《記》,以宋爲本,析李爲注,取二敘冠篇,復掇遺事增廣焉。
※《次柳氏舊聞》一卷
鼂氏曰:唐李德裕撰。中元中,史臣柳芳與高力士同竄黔中,爲芳言開元天寶禁中事,乃論次,號“問高力士”。李吉甫與芳子冕,貞元初俱爲尚書郎,嘗道力士之說,吉甫每爲其子德裕言。歲祀既久,遺藁不傳,但記十七事。後文宗訪力士事於德裕,德裕編次上之。多同《明皇雜錄》。
※《奉天錄》四卷
陳氏曰:唐趙元一撰。起建中四年涇原叛命,終興元元年克復神都。
※《燕南記》三卷
陳氏曰:唐恆州司戶谷況撰。專記成德一鎮事,自建中二年,至大和七年,起張志忠,終王承元。古語有“燕南垂,趙北際”,今以其在燕之南,故名。然河北諸鎮連叛事跡,亦大略具矣。
※《建中河朔記》六卷
陳氏曰:唐李公佐撰。序言與從弟正封讀《國史》,至建中、貞元之際,序述河朔故事,未甚詳備,以舊聞於老僧智融及谷況《燕南記》所說略同,參錯會要,以補史闕。
※《邠志》三卷
陳氏曰:唐殿中侍御史淩準宗一撰。邠軍即朔方軍也。此本從旺江鼂氏借錄,其末題曰:“文忠修唐史,求此書不獲,今得於忠憲范公之孫伯高。其中尚舛誤,當訪求正之。紹興乙丑鼂公鄼。”
※《涼公平蔡錄》一卷
陳氏曰:唐山南東道掌書記鄭澥撰。涼國公者,李愬也。
※《開成承詔錄》二卷
鼂氏曰:唐李石撰。石與鄭覃、李固言相文宗,錄當時延英奏對事。開成,年號。
※《太和野史》三卷
陳氏曰:不著名氏,但稱大中戊辰陳郡袁濤序。自鄭注而下十七人,本共爲一軸,濤分之爲三卷。
※《太和摧兇記》一卷
陳氏曰:文與上同,而不分卷,豈其初本邪?
※《野史甘露記》二卷
陳氏曰:不著名氏。上卷記甘露之禍,下卷記諸臣本末。
※《乙卯記》一卷
陳氏曰:唐布衣李潛用撰。末又有吳郡李實者述訓、注本謀附益之。乙卯,太和九年也。
※《兩朝獻替記》三卷
鼂氏曰:唐李德裕撰。德裕相文宗、武宗,錄當時奏對議論。
※《元和朋黨錄》一卷
鼂氏曰:唐馬永易記牛、李朋黨始末。自牛僧孺試賢良,迄令狐綯去位。
陳氏曰:池州石埭縣尉維揚馬永易明叟撰。自元和三年牛、李對策,以至大中十三年令狐綯罷相,唐朋黨本末具矣。永易嘗著《唐職林》、《實賓錄》等書,崇、觀、政和間人也。又有馬永卿大年者,從劉元城遊,大觀三年進士,當是其羣從。《館閣書目》以永易爲唐人,大誤也。
※《會昌伐叛記》一卷
陳氏曰:李德裕撰。記平澤潞事。
※《四夷朝貢錄》十卷
陳氏曰:唐給事中渤海高少逸撰。會昌中,宰相李德裕以黠戛斯朝貢,莫知其國本原,詔爲此書。凡二百一十國,本二十卷,合之爲十卷。
※《東觀奏記》三卷
鼂氏曰:唐裴廷裕撰。昭宗時,長安寇亂相仍,自武宗以後日曆、起居注散軼不存,詔史臣撰宣懿僖三朝實錄。廷裕次《宣宗錄》,特採大中以來耳目聞見,撰次此書,奏記於監修杜讓能,以備史閣討論云。
陳氏曰:記宣宗朝事,凡八十九條。
※《貞陵遺事》二卷《續》一卷
陳氏曰:唐中書舍人令狐澄撰,吏部侍郎柳玭續之。澄所記十七事,玭所續十四事。
※《咸通庚寅解圍錄》一卷
陳氏曰:唐成都少尹張雲景之撰。言南詔圍城扞禦事。
※《金鑾密記》一卷一作三卷
鼂氏曰:唐韓偓撰。偓天復元年爲翰林學士,從昭宗西幸。朱溫圍岐三年,偓因密記其謀議及所聞見事,止於貶濮州司馬。予嘗謂偓有君子之道四焉。唐之末,南北分朋而忘其君,偓,崔允門生,獨能棄家從上,一也。其時縉紳無不交通內外,以躐取爵祿,偓獨能力辭相位,二也。不肯草韋貽範起復麻,三也。不肯致拜於朱溫,四也。《詩》曰:“風雨如晦,鷄鳴不已。”偓之謂矣。而宋子京薄之,柰何?一本釐天復二年、三年各爲一卷,首尾詳略頗不同,互相讎校,凡改正千有餘字云。
陳氏曰:具述在翰苑時事,危疑艱險甚矣!昭宗屢欲相之,卒不果而貶,竟終於閩。非不幸也。不然,與崔垂休輩駢首就戮於朱溫之手矣!
※《大唐補記》三卷
陳氏曰:南唐程匡柔撰。序言懿宗朝有焦璐者撰《年代紀》,述神堯止宣宗。
匡柔襲摭三百年歷,補足十九朝。起咸通戊子止癸巳,附璐書中;乾符已後,備存《補記》。末有《後論》一篇,文詞雖拙,議論亦正。
※《南部新書》五卷
鼂氏曰:皇朝錢希白撰。記唐故事。
※《桂苑叢談》一卷
鼂氏曰:題云馮翊子子休撰。雜記唐朝僖、昭時雜事,當是五代人。李邯鄲云姓嚴。
※《中朝故事》二卷
鼂氏曰:僞唐尉遲偓撰。記唐懿、昭、哀三朝故事,故曰中朝。
※《三朝見聞錄》八卷
陳氏曰:不知作者。起乾符戊戌,至天祐末年,及莊宗中興後河東事跡。三朝者,僖、昭、莊也。其文直述,多鄙俚。
※《廣陵妖亂志》三卷
陳氏曰:唐晉陽鄭廷誨撰。言高駢、呂用之、畢師鐸等事。
※《汴水滔天錄》一卷
陳氏曰:唐左拾遺王振撰。言朱溫篡逆事。
※《呂夏卿兵志》三卷
鼂氏曰:皇朝呂夏卿撰。公武得之於宇文時中。季蒙題其後云:“夏卿修唐史,別著《兵志》三篇,秘之,戒其子弟勿妄傳。鮑欽止吏部好藏書,苦求得之。
其子無爲太守恭孫偶言及,因懇借鈔錄於吳興。”
※《耳目記》二卷
鼂氏曰:題云劉氏,未詳何時人。雜記唐及五代事。
※《朱梁興創遺編》二十卷
陳氏曰:梁宰相敬翔子振撰。自廣明巢賊之亂,朱溫事跡,訖於天祐殺逆。
大書特書,不以爲愧也。其辭亦鄙俚。
※《莊宗臺禍記》一卷
陳氏曰:後唐中書舍人黃彬撰。
※《入洛記》一卷
鼂氏曰:蜀王仁裕撰。仁裕隨王衍降,入洛陽,記往返塗中事並其所著詩賦。
※《賈氏備史》六卷
陳氏曰:漢諫議大夫賈譚撰。敘石晉禍亂,每一事爲一詩繫之。
※《晉朝陷蕃記》四卷
鼂氏曰:皇朝范質撰。質,石晉末在翰林,爲出帝草《降虜表》,知其事爲詳。記少主初遷於黃龍府,後居於建州,凡十八年而卒。按契丹丙午歲入汴,順數至甲子歲爲十八年,實國朝太祖乾德二年也。
陳氏曰:據莆田鄭氏書目云范質撰。本傳不載,故《館閣書目》云不知作者。
未悉鄭氏何所據也。
※《晉太康平吳記》二卷
隋氏曰:周吏部尚書張昭撰。世宗將討江南,昭採晉武平孫皓事跡,爲書上之。
※《唐餘錄》六十卷
鼂氏曰:皇朝王皥奉詔撰。皥芟《五代舊史》繁雜之文,採諸家之說,倣裴松之體附注之。以本朝當承漢唐之盛,五代則閏也,故名曰《唐餘錄》。寶元二年上之。溫公修《通鑒》,間亦取之。皥,曾之弟。
陳氏曰:是時惟有薛居正《五代舊史》,歐陽修書未出。此書有紀有志有傳,又博採諸家小說,倣裴松之《三國志注》附其下方,蓋五代別史也。《館閣書目》以入雜傳類,非是。
※《唐末汎聞錄》一卷
鼂氏曰:皇朝閻自若纂。乾德中,王溥《五代史》成,自若之父觀之,謂自若曰:“唐末之事,皆吾耳目所及,與史冊異者多矣。”因話見聞故事,命自若志之。
陳氏曰:題常山閻自若撰。記五代及諸僭僞事。其序自言乾德中,得於先人及舅氏聞見。且曰:“傳者難騐,見者易憑。考之史策,不若詢之耆舊也。”然所記亦時有不同者,如李濤納命事,本謂張彦澤,今乃云謁周高祖,未詳孰是。
※《五代補錄》五卷
鼂氏曰:皇朝陶岳撰。祥符壬子,以五季史書闕略,因書所聞,得一百七事
陳氏曰:每代爲一卷,凡一百七條。岳,雍熙二年進士。
※《五代史闕文》一卷
鼂氏曰:皇朝王禹偁撰。錄五代史筆避嫌漏略者,以備闕文,凡一十七事。
※《建隆遺事》一卷
鼂氏曰:皇朝王禹偁記太祖事。按太祖崩時,趙普已罷爲河南節度使,盧多遜亦是太宗太平興國元年始除平章事,今云“上將晏駕前一日,召趙、盧入宮,”其謬甚矣。世多以其所記爲然,不足信也。
王氏《揮麈錄》曰:《建隆遺事》,世稱王元之所述,其間率多誣謗之詞。
至於稱趙普、盧多遜受遺詔昌陵,尤爲舛繆。案《國史》,韓王以開寶六年八月免相,至太平興國六年九月,始再秉衡鈞。當太祖升遐時,普政在外,何緣前一日與盧丞相同見於寢邪?稱太祖長子德昭爲南陽王,又誤矣,初未嘗有此事。元之當時近臣,又秉史筆,豈不詳知?且載《秦王傳》中云云,安有淳化三年而見《三朝國史•秦王傳》稱?可謂亂道。此特人託名爲之。又案元之自有《小畜集》,《序》及《三黜賦》與《國史》本傳俱云:“淳化二年,自知制誥舍人貶商州。至道二年,自翰林學士黜守滁上。咸平二年,守本官知齊安郡。”而此序年月次序悉皆顛錯,其僞也明矣!
巽巖李氏曰:世傳王禹偁所記《建隆遺事》十三章,考其章句,大抵不類禹偁平日之文。其七章、十三章,鄙悖益可駭,幸而史官弗信,然學士大夫不習朝廷之故者,猶以禹偁所作私信之。余常反復證騐,力排其誣,決知其不出於禹偁矣。蓋禹偁,世所謂名賢者,而數以直道廢,故羣不逞輒假借竄寄,謂世可欺。殊不知普實愛重禹偁,而禹偁於普尤拳拳也。普遺藁四六表狀,往往見禹偁集,蓋禹偁代作也。彼小人烏得識之!
陳氏曰:其記陳橋驛前戒誓諸將事,元出熙陵。而序文云:“近取實錄,入禁中親自筆削。”然則此書之作,誠何謂也。《邵氏聞見錄》亦嘗表而出之,而或者亦辯此書之僞,當考。
※《祖宗獨斷》一卷
陳氏曰:皇朝陸經記祖宗獨斷事十事。
※《龍飛日曆》一卷
鼂氏曰:皇朝趙普撰。記顯德七年正月藝祖受禪事。是年改建隆,二月,普撰此書。普時爲樞密學士。
※《景命萬年錄》一卷,《藝祖受禪錄》一卷
鼂氏曰:未詳撰人。記趙氏世次、藝祖歷試,迄受禪事。
※《聖宋掇遺》一卷
鼂氏曰:皇朝歐陽靖撰。記國初至仁宗君臣美事,以備史闕。
※《晉公談錄》三卷
鼂氏曰:皇朝丁謂撰。多本朝事。每章之首,皆稱“晉公言”,不知何人爲潤益。初,董識志彦得之於洪州潘延之家。延之,晉公甥,疑延之所爲。
※《涑水記聞》十卷
鼂氏曰:皇朝司馬光撰。記賓客所談祖宗朝及當時雜事。
陳氏曰:此書行於世久矣。其間記呂文靖數事,呂氏子孫頗以爲諱,蓋嘗辨之,以爲非溫公全書,而公之曾孫侍郎伋季思遂從而實之,上章乞毀板。識者以爲譏。
※《嘉祐時政記》一卷
鼂氏曰:吳奎、趙概、歐陽修記立英宗事,並賈易《論韓琦定冊疏》附於後。
※《甘陵伐叛記》一卷
陳氏曰:題文升撰,不知何人。末有諭,稱“甘陵人蘇朔爲余言,其大父慶曆中陷賊,親見賊初叛時事”。按《中興書目》有《甘陵誅叛錄》,稱殿中丞王起撰。起時爲文彦博幕客,然則別自一書也。
※《隆平集》二十卷
鼂氏曰:皇朝曾鞏撰。記五朝君臣事跡。其間記事多誤,如以《太平御覽》與《總類》兩書之類。或疑非鞏書。
※《濮王中陳》一卷
鼂氏曰:記治平中封濮安懿王時宰相奏狀及臺諫言章。
※《歐陽濮議》四卷
鼂氏曰:皇朝歐陽修永叔撰。其序云:“武王之作,人皆謂君可代,濮議之興,人皆謂父可絕。孟津之會,獨夷齊不食周粟而餓死,世未之知也,後五百年得孔子而後顯。然則濮議其可與庸人以口舌一日爭邪?”熙寧初,永叔知亳州日,書成上之。蘇子瞻,永叔客也,亦以臺諫之論爲直云。
※《書壬戌事》一卷
隋氏曰:不知何人作。記永樂之敗甚詳。
○史傳記
※《溫公日記》一卷
陳氏曰:司馬光熙寧在朝所記。凡朝廷政事、臣僚差除,及前後奏對、上所宣諭之語,以及聞見雜事,皆記之。起熙寧元年正月,至三年十月出知永興而止。
巽巖李氏曰:文正公初與劉道原共議,取實錄、正史,旁採異聞,作《資治通鑒後紀》。屬道原早死,文正起相,元祐後終,卒不果成。今世所傳《記聞》及《日記》並《朔記》,皆《後紀》之具也。自嘉祐以前,甲子不詳,則號《記聞》;嘉祐以後,乃名《日記》;若《朔記》,則書略成編矣。始文正子孫藏其書祖廟,謹甚,黨禍既解,乃稍出之。旋經離亂,多所亡逸。此八九紙草藁,或非全幅,間用故牘,又十數行別書,牘背往往翦開黏綴,事亦有與正史、實錄不同者。蓋所見所聞所傳聞之異,必兼存以求是,此文正長編法。
※《王氏日錄》八十卷
鼂氏曰:皇朝王安石介甫撰。紹聖間,蔡卞合曾布獻於朝,添入《神宗實錄》。
陳瑩中謂安石既罷相,悔其執政日無善狀,乃撰此,歸過於上,掠美於己,且歷詆平生不悅者,欲以欺後世,於是著《尊堯集》及《日錄不合神道論》等十數書。
此書起熙寧元年四月,終七年三月,再起於八年三月,終於九年六月,安石兩執國柄日也。然無八年九月以後至九年四月事,蓋安石攻呂惠卿時。瑩中謂蔡卞除之安石駡惠卿之語,其事當在此際也。
陳氏曰:本朝禍亂,萌於此書,陳瓘所謂“尊私史而壓宗廟”者。其彊愎堅辯,足以熒惑主聽,鉗制人言。當其垂歿時,欲以此書秉畀炎火,豈非其心有所愧悔歟?既不克焚,流毒遺禍,至今爲梗,悲夫!書本八十卷,今止有其半。
※《四明尊堯集》一卷
陳氏曰:司諫延平陳瓘瑩中撰。專辯《王安石日錄》之誣僭不孫,與配食坐像之爲不恭。瓘初在諫省,未以安石爲非,合浦所著《尊堯集》猶回隱不直,末乃悔之,復爲此書。以謂蔡卞專用《日錄》以修《神宗實錄》,薄神考而厚安石,尊私史而壓宗廟。於是編類其語,得六十五條,總而論之。坐此羈管臺州。
朱子《讀兩陳諫議遺墨跋》:《日錄》固爲邪說,然諸賢攻之亦未得其要領,是以言者瀆而聽者疑,用力多而見功寡也。蓋嘗即其書而考之,則凡安石之所以惑亂神祖之聰明,而變移其心術,使不得遂其大有爲之志,而反爲一世禍敗之原者,其隱微深切,皆聚此書。而其詞鋒筆勢,縱橫捭闔,煒燁譎誑,又非安石之口不能言,非安石之手不能書也。以爲蔡卞撰造之言,固無是理。況其見諸行事深切著明者,又巳相爲表裏,亦不待晚年懟筆有所增加,而後爲可罪也。然使當時用其垂絕之智,舉而焚之,則後來載筆之士,於其帷幄之間,深謀密計,雖欲畢力搜訪,極意形容,勢必不能得之如此之悉;而傳聞間異詞虛實相半,亦不能使人無溢惡之疑。且如“勿令上知”之語,世所共傳,終以手筆不存,故使陸佃得爲隱諱,雖以元祐衆賢之力,爭辯之苦,而不能有以正也此見陸佃《供答史院取問狀》。何幸其徒自爲失計,出此真跡,以暴其惡於天下。便當摭其肆情反理之實,正其迷國誤朝之罪,而直以安石爲誅首。是乃所謂自然不易之公論,不唯可以訂已往之謬,而又足以開後來之惑。柰何乃以畏避嫌疑之故,反爲迂曲回互之言,指爲撰造增加誣僞謗詆之書,而欲加刊削以滅其跡乎?此書之作,實在建中、崇寧之間。且其言猶以《目錄》爲蔡卞之所記。而其後了翁《合浦尊堯》之書,亦未直攻安石也,至於大觀初年而後,《四明》之論始作。雖謂天使安石自寫誣悖之心,然猶有懟筆增加,歸過神考之云,則終未免於有所回互避就而失之者也。
※《朱子語錄》:問《四明尊堯集》,曰:只似討鬧,却不於道理上理會,只於利害上見得,於道理全疏。如介甫心術隱微處,他都不曾改得,却只是把持。
如云謂太祖濫殺有罪,謂真宗矯誣上天,皆把持語也。《龜山集》中有攻《日錄》數段却好,蓋龜山長於攻王氏。
※《曾相手記》三卷
鼂氏曰:紹聖初,元祐黨禍起,曾布知公論所在,故對上之語多持兩端,又輒增損,以著此書云。
※《紹聖甲戌日錄》一卷,《元符庚辰日錄》一卷
陳氏曰:丞相南豐曾布子宣撰。記在政府奏對施行及宮禁朝廷事。
※《林氏野史》八卷
陳氏曰:同知樞密院長樂林希子中撰。希不得志於元祐,起從章惇,甘心下遷西掖,候諸賢謫詞者也。而此書記熙寧、元豐以來事頗平直,不類其所爲。或言此書作元祐之前,其後時事既變,希亦隨之,書藏不毀。久而時事復變,其孫懋於紹興中始序而行之耳。
王氏《揮麈錄》曰:林子中《野史》世多傳之。其間議論,與平日所爲極爲背馳,殊不可曉。豈非知公論之不可揜,欲蓋其跡於天下後世邪?
※《邵氏辯誣》一卷
鼂氏曰:邵伯溫撰。辯蔡卞、章惇、刑恕誣罔宣仁欲廢哲宗立徐邸事。
※《邵氏聞見錄》二十卷
鼂氏曰:邵伯溫子文撰。記國朝雜事,迄紹興之初。序言早以其父之故,親接前輩,得前言往行爲多,類之成書。其父雍也。
陳氏曰:又有《後錄》三十卷,其子傳所作,不專記事,在子錄小說類。
※《傳信錄》十卷
鼂氏曰:皇朝鮮于綽大受撰。言國朝雜事,多元豐後朝廷政事得失、人物賢否也。
※《國史後補》五卷
陳氏曰:蔡脩撰。脩,京之愛子,京末年事皆出於脩。脩見攸既叛父,亦與脩不咸。此書大略爲其父自解,而滔天之惡,終有不可隱蓋者。其間所載宮闈禁密,非臣庶所得知,亦非臣庶所宜言,既出脩筆,事遂傳世,殆非人力也。
※《北征紀實》二卷
陳氏曰:蔡脩撰。敘伐燕本末,歸罪童貫、蔡攸,亦欲爲京文飾。然京罪不可掩也。
※《金人背盟錄》七卷,《圍城雜記》一卷,《避戎夜話》一卷《金國行程》十卷《南歸錄》一卷《朝野僉言》一卷
鼂氏曰:皇朝汪藻編。記金人叛契丹,迄於宣和乙巳犯京城。《圍城雜記》等五書,皆記靖康時事也。
陳氏曰:《朝野僉言》,不著名氏,有序,建炎元年八月。《繫年錄》稱夏少曾,未詳何人。《南歸錄》,直秘閣沈琯撰,亦記燕山事。《避戎夜話》,吳興石茂良太初撰。
※《靖康要錄》五卷
陳氏曰:不知誰撰。自欽廟潛邸,迄靖康元年十二月事。
※《靖康傳信錄》一卷
陳氏曰:丞相李綱伯紀撰。丁未二月。
※《靖康奉使錄》一卷
陳氏曰:鄭望之撰。
※《靖康拾遺錄》一卷
陳氏曰:何烈撰。又名《靖康小史》,又名《草史》,
※《孤臣泣血錄》三卷,《拾遺》一卷
陳氏曰:丁特起撰。
※《裔夷謀夏錄》七卷
陳氏曰:汪藻撰。
※《陷燕記》一卷
陳氏曰:賈子莊撰。記燕山初陷事。子莊,不知其名,蔡靖客也。
※《靖康錄》一卷,《靖康遺錄》一卷
陳氏曰:《錄》太學生朱邦基撰。《遺錄》爲太學生沈良撰。
※《金人犯闕記》一卷
陳氏曰:草茅方冠撰。
※《汴都記》一卷,《靖康野錄》一卷,《痛定錄》一卷
陳氏曰:並不著撰人名氏。
※《悲喜記》一卷
陳氏曰:圍城中人作書與所親,曰“中美知府”者,具述晉亂本末,自稱名曰暘,皆不知何人也。
※《東都事略》一百五十卷
陳氏曰:承議郎知龍州眉山王偁季平撰。其書紀、傳、附錄略具體,但無志耳。附錄用《五代史》例也。淳熙中上其書,得直秘閣。其所紀太簡略,未得爲全書。
※《建炎中興記》一卷
陳氏曰:耿延禧撰。
※《建炎日曆》五卷
鼂氏曰:宰相汪伯彦撰。記太上皇帝登極時事。
陳氏曰:敘元帥開府,至南都踐極。
※《呂忠穆答客問》一卷
陳氏曰:宰相濟南呂頤浩元直撰。
※《呂忠穆勤王記》一卷
陳氏曰:左宣教郎臧梓撰。記建炎復辟事。
※《渡江遭變錄》一卷
陳氏曰:丞相上蔡朱勝非藏一撰。記苗、劉作難,至復辟事。
※《建炎復辟記》一卷
陳氏曰:無名氏。
※《建炎通問錄》一卷
陳氏曰:宣教郎傅雱撰。建炎初,李丞相綱所進。
※《北狩聞見錄》一卷
陳氏曰:幹當龍德宮曹勳功顯撰。按曹勳時扈從北狩,以徽廟御札間道走行在所,以建炎二年七月至南京。
※《北狩行錄》一卷
陳氏曰:蔡鞗、王若沖撰。
※《戊申維揚錄》一卷
陳氏曰:無名氏。
※《維揚過江錄》一卷
陳氏曰:尚書左丞葉夢得少蘊撰。
※《己酉航海記》一卷
陳氏曰:中書舍人李正民撰。又名《建炎居邠記》。
※《建炎假道高麗錄》一卷
陳氏曰:楊應誠撰。取道遼東,奉使金虜,不達而還。
※《紹興講和錄》二卷
陳氏曰:無名氏。
※《亂華編》三十三卷
陳氏曰:知盱眙軍東平劉荀子卿編。其前有小序數語,云:“方石敬塘割幽燕遺契丹之日,孰知爲本朝造禍之原哉?逮王安石創新法爲辟國之謀,又孰知紹述者召禍之酷哉?”所集雜史、傳記近三十種。荀,忠肅丞相諸孫也。
※《元祐黨籍列傳譜述》一百卷
陳氏曰:龔頤正撰。以諸臣本傳及志狀、家傳、遺事之類集成之。其事跡微晦,史不可見者,則採拾諸書爲之補傳。凡三百九人,其闕者四人而尺。淳熙中,史院取其書以修《四朝國史》。洪邁奏乞甄錄,補和州文學,後賜出身。詳見編年類。頤正,給事中原之曾孫也。
※《紹興正論》二卷
陳氏曰:序稱瀟湘野夫,不著名氏。錄文武官不附和議及忤秦檜得罪者。
※《紹興正論小傳》二十卷
陳氏曰:宗正寺主簿鄞樓昉暘叔撰。以《正論》中姓名,倣《元祐黨傳》爲之。
※《三朝北盟會編》二百五十卷
陳氏曰:直秘閣清江徐夢莘商老撰。輯諸書二百餘家,分上中下。上爲政、宣,二十五卷;中爲靖康,七十五卷;下爲炎、興,一百五十卷。
※《北盟集補》五十卷
陳氏曰:夢莘以前書銓載不盡者五家,續編次於中、下二帙,以補其闕。靖康、炎、興各爲二十五卷。
※《中興十三處戰功錄》一卷
陳氏曰:參政眉山李璧季章撰。中興以來,禦寇立功,惟此十三處,編爲一書,所謂“司勳藏其貳”者也。開禧乙丑,北事將作,其書成。
※《順昌錄》一卷
鼂氏曰:紹興十年,劉錡破女真於順昌城下,其徒記其功云。
※《建炎以來朝野雜記》甲乙集,共四十卷
陳氏曰:李心傳撰。上自帝系、帝德、朝政、國典,下及見聞瑣碎,皆錄之。
蓋南渡以來野史之最詳者。
※《西陲泰定錄》九十卷
陳氏曰:李心傳撰。記吳曦叛逆,以及削平本末。起嘉泰辛酉,迄嘉定辛未,爲三十七卷;其後蜀事益多,又增脩至辛巳之冬,通爲九十卷。仍頗用太史《年表》例,並記國家大政令、防邊大節目。首尾二十年。
※《紹運圖》一卷
鼂氏曰:未詳何人撰。自伏羲至皇朝神廟,五德之傳及記事,皆著於篇。
※《漢史》二十卷
陳氏曰:丞相陽羨蔣芾子禮撰。其曾祖魏公之奇穎叔所記遺事,殆數百冊,兵火散失。捃摭遺藁,得六百六十事,爲十九門。淳熙改元,書成,爲之序。
※《國史編年政要》四十卷,《國朝實錄列傳舉要》十二卷《皇朝宰輔拜罷錄》一卷《續百官公卿表》二十卷《質疑》十卷
《中興藝文志》:蔡幼學撰。幼學採國史、實錄等書,爲《國朝編年政要》以擬紀,起建隆訖靖康。又爲《國朝實錄列傳》以擬傳,起國初止神宗朝。又爲《宰輔拜罷錄》,起建隆盡紹熙,年經兩官緯之,又以司馬光《百官公卿表》起建隆訖治平,乃爲《續表》,終紹熙,經緯如《宰輔圖》,上方書年,記大事,下列官,詳記除、罷、遷、卒月日,而大事止及靖康,後未及錄,以擬表。又爲《備志》以擬志,而未成。
○史傳記
※《黃帝內傳》一卷
鼂氏曰:序云:“昔錢籛得之於衡山石室中,後至漢,劉向於東觀校書見之,遂傳於世。”《藝文志》以書之記國政得失、人事美惡,其大者類爲雜史,其餘則屬之小說,然其間或論一事若一人者,附於雜史、小說皆未安,故又爲傳記類。今從之。如《神仙》、《高僧》不附其類,而繫於此者,亦以其記一事,猶《列女》、《名士》也。
陳氏曰:誕妄不經,方士輩所託也。
※《漢武內傳》二卷
鼂氏曰:不題撰人,記王母降。
※《漢武故事》二卷
鼂氏曰:世言班固撰。唐張柬之《書〈洞冥記〉後》云:《漢武故事》,王儉造。
※《飛燕外傳》一卷
鼂氏曰:伶元撰。茂陵卞理藏之於金縢漆樞,王莽之亂,劉恭得之,傳於世。
晉荀勗校上。
陳氏曰:稱漢河東都尉伶元子于撰。自言與揚雄同時,而史無所見。或云僞書也。然通德擁髻等事,文士多用之,而“禍水滅火”一語,司馬公載之《通鑒》矣。
※《古列女傳》八卷,《續列女傳》一卷
南豐曾氏序:劉向所敘《列女傳》,凡人篇,事具《漢書•向列傳》。而《隋書》及《崇文總目》皆稱向《列女傳》十五篇,曹大家注。以《頌義》考之,蓋大家所注,離其七篇爲十四,與《頌義》凡十五篇。而益以陳嬰母及東漢以來凡十六事,非向書本然也。蓋向舊書之亡久矣。嘉祐中,集賢校理蘇頌始以《頌義》編次,復定其書爲八篇,與十五篇者並藏於館閣。而《隋書》以《頌義》爲劉歆作,與《向列傳》不合。今騐《頌義》之文,蓋向之自敘,又《藝文志》有向《列女傳頌圖》,明非歆作也。自唐之亂,古書之在者少矣,而《唐志》錄《列女傳》凡十六家,至大家注十五篇者亦無錄,然其書今在,則古書之或有錄而亡,或無錄而在者亦衆矣。蓋可惜哉!今校讎其八篇及十五篇已定,可繕寫。
初,漢承秦之敝,風俗巳大壞矣,而成帝後宮趙、衛之屬尤自放。向以謂王政必自內始,故列古女善惡所以興亡者,以戒天子。此向述作之大意也。
鼂氏曰:漢劉向撰。睹趙、衛之屬趙微賤,逾禮制以爲王教由內及外,乃採《詩》、《書》所載賢妃貞女及嬖孽亂亡者,序次爲《列女傳》,凡八篇,以戒天子。前有王回序,其略曰:此書有《母儀》、《賢明》、《仁智》、《貞慎》、《節義》、《辨通》、《嬖孽》等篇,而各頌其義,圖其狀,總爲卒篇。傳如《太史公記》,頌如《詩》之四言,而圖爲屏風。然世所行向書,乃分傳每篇上下,並頌爲十五卷。其十二傳無頌,三傳同時人,五傳其後人,通題曰“向譔”,題其頌曰“向子歆譔”,與《漢史》不合。故《崇文總目》以“陳嬰母”等十六傳爲後人所附。予以頌考之,每篇皆十五傳耳,則凡無頌者,宜皆非向所奏書,不特自《陳嬰母》所斷也。頌云畫之屏風,而史有《頌圖》在八篇中,莫得而考。以向所序書多散亡,獨此幸存而完,復爲他手竄疑於其真,故並錄其目,而以頌證之,删爲八篇,號《古列女傳》。餘二十傳,其文亦奧雅可喜,故又以時次之,別爲一篇,號《續列女傳》。公武按:《隋經籍志》有劉向《列女傳》十五卷,又有劉歆《列女傳頌》,又有項原《列女後傳》。今回删此書爲八篇,以合《漢史》,得之矣。至於疑頌非歆作,蓋因顏籀之言爾,則未必然也。二十傳豈項原所作邪?
陳氏曰:其七篇,篇十五人,爲一百五人,第八篇爲《頌義》。《隋》、《唐志》及《崇文總目》皆十五卷,蓋以七篇分爲上下,而自陳嬰母以下十六人附入。其中或在向同時,或在後者,後者皆好事者所益也。王回、曾鞏二序,辯訂詳矣。鞏之言曰:“後世自學問之士多徇於物而不安其守,其室家既不見可法,故競於邪侈,豈獨無相成之道哉!士之苟於自恣,顧利冒恥而不知反已者,往往以家自累故也。故曰身不行道,不行於妻子,況於南鄉天下之主哉!”愚嘗三復其言而志之。向書傳於世鮮矣,惟此書獨全。其稱《詩•芣苜》、《柏舟》、《大車》之類,與今說《詩》者乖異,蓋齊、魯、韓之學固不盡與毛氏同也。
※《高士傳》十卷
鼂氏曰:晉皇甫謐撰。纂自陶唐至魏,八代二千四百餘載世士高節者。其或以身徇名,雖如夷、齊、兩龔,皆不錄。凡九十六人,而東漢之士居三之一。自古名節之盛,議者獨推焉。
陳氏曰:序稱自堯至魏咸熙,二千四百餘載,得九十餘人。今自被衣至管寧,惟八十七人。
※《襄陽耆舊記》五卷
鼂氏曰:晉習鑿齒撰。前載襄陽人物,中載其山川城邑,後載其牧守。《隋經籍志》曰《耆舊記》,《唐藝文志》曰《耆舊傳》,觀其書,紀錄叢脞,非傳體也,名當從《經籍志》云。
※《談藪》二卷
陳氏曰:北齊秘書省正字北平陽玠松撰。事綜南北,時更八代,隋開皇中所述。
※《梁四公記》一卷
陳氏曰:唐張說撰。按《館閣書目》稱梁載言纂;《唐志》作盧說,注大“一作梁載言”;《邯鄲書目》云載言得之臨菑田通,又云別本題張說,或爲盧說。今按此書卷末所云田通事跡信然,而首題張說,不可曉也。其所記多妄誕,而四公名姓怪異無稽,不足深辯。
※《閩川名士傳》三卷
鼂氏曰:唐黃璞撰。錄唐神龍以來閩人知名於世者,效《楚國先賢傳》爲之。
陳氏曰:所記人物,自薛令之而下,凡五十四人。
※《楊貴妃外傳》二卷
鼂氏曰:皇朝樂史撰。敘唐楊妃事跡,迄孝明之崩。
※《綠珠傳》一卷
鼂氏曰:樂史撰。
※《補江總白猿傳》一卷
鼂氏曰:不詳何人撰。述梁大同末,歐陽紇妻爲猿所竊,後生子詢。《崇文總目》以爲唐人惡詢者爲之。
後村劉氏曰:歐陽率更貌寢,長孫無忌嘲之曰:“誰令麟閣上畫此一獼猴?”好事者遂造白猿之說,謗及其親。
陳氏曰:託言江總,必無名子所爲也。
※《狄梁公家傳》三卷
陳氏曰:唐海州刺史江都李邕撰。
※《高士外傳》一卷
陳氏曰:唐大理司直鄭湜撰。
※《鳳池曆》二卷
陳氏曰:不著名氏,記長孫無忌歷官本末及家世子孫。按《唐志》,馮宇《鳳池錄》五十卷,《李淑書目》惟存五卷,記宰相名次事跡,非此書。
※《安祿山事跡》三卷
陳氏曰:唐華陰尉姚汝能撰。
※《相國鄴侯家傳》十卷
鼂氏曰:唐亳州刺史李繁撰。繁,鄴侯泌之子也。太和中以罪繫獄,當死,恐先人功業不傳,乞廢紙拙筆於獄吏,以成傳藁。戒其家求世間人潤色之,後竟不果。宋子京謂其詞浮侈云。
陳氏曰:按《中興書目》有柳玭後序,今無之。繁嘗爲通州,韓退之《送諸葛覺詩》所謂“鄴侯家多書,插架三萬軸”者也。其曰:“行年餘五十,出守數以六。屢爲丞相言,雖懇不見錄。”則韓公於繁亦拳拳矣。《新》、《舊史》本傳稱繁無行,漏言裴延齡以誤陽城,師事梁肅而烝其室,殆非人類。然則韓公無乃溢美,而所述其父事,庸可盡信乎?
※《汾陽王家傳》十卷
鼂氏曰:唐陳雄撰。雄本汾陽王郭子儀僚吏,後又從事渾瑊幕府,故傳不名。
第九卷錄行狀,第十卷錄副佐三十三人、大將二十七人,曰《忠武將佐略》。
※《北征雜記》一卷
陳氏曰:唐宰相趙憬撰。貞元四年,咸安公主下降回紇,憬副關播爲冊禮使,作此書紀行。
※《柳氏序訓》一卷
鼂氏曰:唐柳玭敘其祖公綽巳下內外事跡,以訓其子孫。
※《吳湘事跡錄》一卷
鼂氏曰:唐大中中,李紳鎮揚州,陷湘州以罪抵死。後其兄汝納辨訴其枉狀,《錄》總載焉。
※《陵園記》一卷
陳氏曰:唐宗正丞李失其名撰。光化元年序。
※《牛羊日曆》一卷
陳氏曰:唐劉軻撰。牛指僧儒,羊謂虞卿、漢公也。
※《西南備邊錄》一卷
陳氏曰:唐宰相李德裕文饒撰。太和中鎮蜀所作,內州、縣、城、鎮兵食之數,大略具焉。
※《異域歸忠傳》二卷
陳氏曰:李德裕撰。會昌二年,嗢沒斯內附,德裕奉詔採秦、漢以來由絕域歸中國,以名節自著,功業始終者,凡三十人,爲之傳。
※《晉書》十卷
陳氏曰:唐安南宣慰使懋綽。記南詔事,咸通五年奏之。
※《崔氏日錄》一卷
陳氏曰:不著名字,殘闕無始末。末有跋尾,亦不知何人,言此書出宋敏求家。考訂年月及所載人名姓甚詳。蓋廣明元年崔沆爲相,非其子弟,即其門人爲之。字畫清麗,而其所記不過蒲飲、交通、評議,有以見唐末風俗之弊云。
※《登科記》三十卷
鼂氏曰:皇朝樂史撰。記進士及諸科登名者,起唐武德,訖天祐末。
※《唐制舉科目圖》一卷
鼂氏曰:不題撰人。凡七十六科,任至宰相者七十二人,唯劉蕡名最高,而宦最不達。
巽巖李氏曰:寶元間,蔡元翰編集。某家有《制科登第錄》一卷,不著撰人氏字,止用年代次序,登第者姓名,或不暇徧舉,且自敬宗以後,闕不復錄。而元翰所記《科目》以類相從,姓名具列,又間出其更歷始終,比某家本爲優。然而尚多脫遺,如天授中祝欽明中英才傑出業奧大經科,而此無之。蓋元翰獨據《舊唐書》,故所見有不盡。博採別條,乃可備一家言耳。
※《唐登科記》十五卷
陳氏曰:丞相鄱陽洪適景伯編集。按《唐藝文志》,有崔氏《顯慶科記》五卷,姚康《科第錄》十六卷,李奕《登科記》二卷。崔氏書有趙儋序,而失崔名,所載至周顯德,固非崔氏本書。而李奕書亦不存。洪忠宣得姚康書五卷於北方,而丞相又得別本起武德終太和於毗陵錢仲氏,乃以三本輯爲一書,而用姚氏爲正。
三書皆有序。姚氏汝諧,南仲孫也,元和十五年進士。本書錄武德至長慶,爲十一卷。其曰十六卷者,亦後人所續。
※《五代登科記》一卷
陳氏曰:不著名氏。前所謂崔氏書至周顯德止者,殆即此邪?館中有此書,洪丞相以國初卿相多在其中,故並傳之。
※《敦煌新錄》一卷
陳氏曰:有序,稱天成四年沙州傳舍集,而不著名氏,蓋當時奉使者。敘張義潮本末,及彼土風物甚詳。涼武昭王時,有劉炳者著《敦煌實錄》二十卷,故此號《新錄》。
※《渚宮故事》五卷
陳氏曰:後周太子校書郎余知古撰。載荊楚事,自鬻熊至唐末。本十卷,今止晉代,闕後五卷。
※《錦里耆舊傳》八卷
陳氏曰:前應靈縣令平陽句延慶昌裔撰。開寶三年,秘書丞劉蔚知榮州,得此傳。其詞蕪穢,請延慶脩之,改曰《成都理亂記》。天成之後,別加編次。起咸通九載,迄乾德四年,百餘年蜀事,大略具矣《續傳》蜀人張緒所撰。起乾德乙丑,迄祥符已酉,自平蜀之後,朝廷命令、官僚姓名,及政事因革,以至李順、王均、劉旰作亂之跡,皆略載之。知新繁縣太常博士張約爲之序。
※《平蜀實錄》一卷
陳氏曰:左藏庫副使康延澤撰。平蜀之後,延澤以內染院使爲鳳州路馬軍都監,王全斌等既得罪,延澤亦貶唐州團練使。按本傳載:蜀軍二萬七千人,諸將慮其爲全師雄內應,欲盡殺之,延澤請簡老弱疾病七千人釋之,餘以兵衛浮江而下,諸將不能用。此書敘述甚詳。《邯鄲書目》云不知作者,《館閣書目》亦然。
考王元之所撰《延澤墓志》,知其所爲也。
※《秦王貢奉錄》二卷
陳氏曰:樞密使吳越錢惟演希聖撰。記其父俶貢獻及錫賚之物。
※《家王故事》一卷
陳氏曰:錢惟演撰。記其父遺事二十二事,上之,以送史院。
※《戊申英政錄》一卷
陳氏曰:婺州刺史錢儼撰。記其兄俶事跡。俶以戊申正月嗣位。
※《玉堂逢辰錄》二卷
陳氏曰:錢惟演撰。其載祥符八年四月榮王宮火,一日二夜,所焚屋宇二千餘間,左藏、內藏、香藥諸庫及秘閣史館,香聞數十里,三館圖籍一時俱盡,大風或飄至汴水之南,惟演獻禮賢宅以處諸王。以此觀之,唐末、五代書籍之僅存者,又厄於此火,可爲太息也!
※《西李文正公談錄》一卷
鼂氏曰:西李文正公,昉也,相太宗。其子宗諤錄其平生所談十七事。
陳氏曰:所記凡三十七事。
※《張忠定公語錄》四卷
鼂氏曰:皇朝張忠定公詠守蜀有善政,其門人李畋紀其語論可以垂世者。
※《曹武惠別傳》一卷
陳氏曰:知石州曹偃撰。武惠曾孫也。
※《賈公談錄》一卷
陳氏曰:序言庚午銜命宋都,聞於補闕賈黃中。凡二十六條,而不著其名。
別本題“清輝殿學士張洎”,蓋洎,江南奉使也。庚午實開寶三年。黃中,晉開運中以七歲爲童一關關頭,十六歲進士及第第三人。
※《王沂公筆錄》一卷
陳氏曰:丞相清公青社王曾孝先撰。記開國以來雜事,凡三十六條。
※《王沂公言行錄》一卷一作三卷
鼂氏曰:沂公弟天章閣待制皥錄公平生言行,凡三十七事。
陳氏曰:前有李清臣序文,後有晏殊、杜杞岑書。
※《王魏公遺事》四卷
鼂氏曰:魏公旦相真宗,其子素錄事凡五百條。
陳氏曰:《家錄》一卷,即素所錄遺事也。
※《寇萊公遺事》一卷
陳氏曰:不知何人作。
※《萊公勳烈》一卷
鼂氏曰:寇宗奭編。宗奭,準曾孫也,編集仁宗祭準文及贈誥、墓碑、傳志、贊詩等爲此書。
※《民表錄》三卷
鼂氏曰:皇朝胡訥撰。錄國朝循吏善政。李淑以爲雖淺俗,亦可備廣記云。
天聖中偕《賢惠錄》上之。
※《賢惠錄》三卷
鼂氏曰:胡訥撰。國朝賢惠之女。後一卷瑗嗣成之。
※《安定先生言行錄》二卷
陳氏曰:雜錄胡瑗翼之事,及告詞、志表、祭文等。其間有《賢惠錄》、《孝行錄》,蓋其父訥所爲也。
※《韓魏公家傳》二卷
鼂氏曰:皇朝韓忠彦撰。錄其父琦平生行事。近世著史者,喜採小說以爲異聞逸事,如李繁錄其父泌、崔允記其父慎由事,悉鑿空妄言。前世謂此等無異莊周鮒魚之辭、賈生鵩鳥之對者也。而《唐書》皆取之,以亂正史。曰是近時多有家傳、語錄之類行於世。陳瑩中所以發憤而著書,謂魏公名德在人耳目如此,豈假門生子姓之間區區自列乎持史筆其慎焉。
陳氏曰:不著名氏,當是其家所傳也。
※《韓忠獻遺事》一卷
陳氏曰:羣牧判官錢塘強至幾聖撰。至,魏公之客也。
○史傳記
※《魏公語錄》一卷
陳氏曰:與《別錄》小異而實同。《別錄》分四卷,此總爲一篇。先後次第亦不同,而末一則《別錄》所無,姑並存之。
※《魏公別錄》四卷
鼂氏曰:其門人王巖叟記其言論事實。然以《國史》考之,其歲月往往牴牾,蓋失之誣也。
※《杜祁公語錄》一卷
陳氏曰:不知何人作。
※《文潞公私記》一卷
鼂氏曰:皇朝文彦博所撰。元豐初,王堯臣之子同老,以其父至和中所撰立英宗爲皇子詔草上之,且曰:“時宰相文彦博、富《門坐》知狀。”神宗以問彦博,彦博具以實對。至元祐中,賈易爲言官,爲韓忠彦爭辨其事,彦博乃著此。其後云:自古惟霍禹云“縣官非我家將軍不得至此”,楊復恭自稱“定策國老”,謂昭宗爲“門生天子”,鞅鞅不道之言,卒被夷滅。
陳氏曰:記至和請建儲及元豐褒賞事。
※《潛德錄》一卷
鼂氏曰:皇朝呂誨獻可之孫撰。記其祖乞立英宗言章。
※《嘉祐名臣傳》五卷
鼂氏曰:張唐英傳仁宗朝賢臣五十餘人。
王氏《揮麈錄》曰:唐英,天覺同胞兄,仕至殿中侍御史,嘗述《仁宗政要》上於朝。所謂《嘉祐名臣傳》,特《政要》中一門耳。
※《孔子編年》三卷
鼂氏曰:皇朝孔傳取《左氏》、《國語》、《公羊》、《史記》及他書所載孔子事,以年次之,自生至卒。
※《東家雜記》二卷
鼂氏曰:亦孔傳撰。孔子四十七代孫也,纂其家舊聞軼事於此書。
陳氏曰:歷代追崇先聖故事,及孔林古跡。
※鼂以道《揚雄別傳》一卷
鼂氏曰:從父詹事公撰。雜取諸書所載雄逸事爲一編,繫之以贊。
※《唐質肅遺事》一卷
陳氏曰:無名氏所記唐介子方事也。
※《韓莊敏遺事》一卷
陳氏曰:秘書丞韓宗武文若撰。記其父丞相縝玉汝事,未亦雜載他事。宗武即少年遇洋客者也,年八十二乃卒。此編亦載其詩,云熙寧間得異疾,與神物遇。
※《范忠宣言行錄》二十卷
陳氏曰:不著名氏,其家所錄也。
※《范太史遺事》一卷
陳氏曰:翰林學士范沖元長記其父事。
※《傅獻簡佳語》一卷
陳氏曰:不知何人所作,記傅堯俞所談。
※《杜公談錄》一卷
陳氏曰:雷繹杜師益等錄其父務滋之言。王廣淵作序。
※《豐清敏遺事》一卷
陳氏曰:給事中章貢李朴先之撰。記豐稷相之事。朱熹爲之後序。
※《宗忠簡公遺事》三卷
陳氏曰:不著名氏,錄留守開封宗澤汝霖事。亦其家子孫所爲。
後村劉氏序曰:公《遺事》行世已久,今連帥寶謨王公鎔,公之外孫,復稍採摭舊聞,以傅翼之。
※《呂忠穆家傳》一卷,《逢辰記》一卷,《遺事》一卷
陳氏曰:記建炎丞相呂頤浩元直事。孫昭問刻之廣德軍。
※《褒德集》二卷,《易學辨惑》一卷
陳氏曰:邵伯溫撰。錄其父告命、謚議、行狀、墓志之屬。《辯惑》述傳授源流,辯鄭夬之妄。
※《呂氏家塾記》一卷
陳氏曰:侍講呂希哲原明撰。
※《桐陰舊話》十卷
陳氏曰:吏部尚書潁川韓元吉無咎撰。記其家世舊事。以京師第門有桐木,故云。元吉,門下侍郎維之四世孫也。
※《趙康靖日記》一卷
陳氏曰:參政雎陽趙概叔手所記治平乙巳丙午間在政路初事。
※《劉忠肅公行年記》一卷
陳氏曰:丞相東平劉摯莘老撰。
※《文昌雜錄》六卷
陳氏曰:主客郎中南京龐元英懋賢撰。官制初行,元英爲郎,在省四年,記一時見聞及古今典故可觀覽。元英,丞相莊敏公籍之子。
※《聞見近錄》一卷
陳氏曰:宗正丞三槐王鞏定國撰。
※《辯欺樂》一卷
陳氏曰:韓忠彦記其父嘉祐末命事,與文、富諸公辯。
※《回天錄》一卷
陳氏曰:宣教郎秦湛處度撰。記呂好問圍城中事。好問除右丞,訓詞有“回天之力”語,故以名錄後有好問謝其祖公著復官表及遺表。
※《盡忠補過錄》一卷
陳氏曰:修職郎穆伯芻撰。記張孝純在僞齊時所上本朝書。
※《吳丞相手錄》一卷
陳氏曰:吳敏元忠撰。記靖康初元事。
※《岳飛事實》六卷,《辯誣》五卷
陳氏曰:飛之孫珂撰。
※《丁卯實編》一卷
陳氏曰:成忠郎李珙撰。誅曦之功,楊鉅源爲多,安丙忌而殺之。珙爲作傳,上之於朝,以昭其功而申其冤。
※《孔子編年》五卷
陳氏曰:新安胡仔元任撰。其父待制舜陟命仔採摭經傳爲之。
※《諸葛武侯傳》一卷
陳氏曰:侍講張栻撰。以陳壽作史私且陋,裒集他傳及裴松之所注爲此傳,而削去管、樂自許一則。朱晦翁以爲不然,又爲《後論》以達其意。謂其體正大而學未至,使得遊洙、泗之門,所就不止此。
※《韓文公曆官記》一卷
陳氏曰:新安張敦頤撰。頗疏略。其最誤者,序言擒吳元濟、出牛元翼爲一事,此大謬也。爲裴度行軍司馬,在憲宗元和時;奉使鎮州王庭湊,在穆宗長慶時。
※《歐公本末》四卷
陳氏曰:呂祖謙編。蓋因觀《歐陽公集》,考其歷仕歲月、同官同朝之人,略著其事跡,而集中詩文亦隨事附見。非獨歐公本末,而時事時賢之本末,亦大略可觀矣。故以入傳記類。
※《皇祐平蠻記》二卷
陳氏曰:殿中丞馮炳撰。記儂智高事。
※《孫威敏征南錄》一卷
陳氏曰:學士雎陽滕甫元發撰。言平南之功皆本孫沔元規。“狄青之至,莫能出其右者”。余靖歸美於青,非實也。甫時通判潮州。
※《唃廝囉傳》一卷
陳氏曰:不著作者。
※《陝西聚米圖經》五卷
陳氏曰:閤門通事舍人雄州趙珣撰。珣父振,博州防禦使,久在西邊。珣訪得五路徼外山川遣里,康定二年爲此書。韓魏公經略言於朝,詔取其書,召見。
執政呂許公、宋莒公言用兵以來,策士之言以千數,無如珣者。擢涇原都監。定川之敗,死焉。珣勁特好學,恂恂類儒者,人皆惜之。
※《元豐平蠻錄》三卷
陳氏曰:金部員外郎知鳳翔府家安國撰。記乞弟、韓存寶事。
※《元祐分疆錄》三卷
陳氏曰:直龍圖閣京兆遊師雄景叔撰。元祐初,議棄西邊四寨,執政召師雄問之。對曰:“先帝棄之可也,主上棄之則不可。且示弱夷狄,反益邊患。”爭之甚力,不聽,卒棄之。四寨者,葭蘆、米脂、浮屠、安疆也。夏人以事出望外,萌侵侮之心,連年犯順,皆如師雄所料。此書前三卷記當時論辨本末,後一卷行實,不知何人作也。是歲師雄被命行邊,請以便宜行事。夏人與鬼章謀寇熙河,師雄說劉舜卿出師,種誼遂破洮州,擒鬼章以獻。其功偉矣。元祐諧老固欲休兵息民,師雄言既不行,功復不賞,殆以專反熙、豐,失於偏滯,終成紹述之禍,亦有以也。師雄,治平二年進士。
※《青唐錄》一卷
陳氏曰:右班殿直李遠撰。元符中取邈川、青唐,巳而皆棄之。遠,紹聖武舉人,官鎮洮,奉檄軍前,記其經歷見聞之實,燦然可觀。
※《交趾事跡》十卷
陳氏曰:知新州趙勰撰。
※《占城國錄》一卷
陳氏曰:不著名氏。
※《鷄林類事》三卷
陳氏曰:不著名氏。
※《政和大理入貢錄》一卷
陳氏曰:右迪功郎錢塘周邦撰。其祖穜爲集賢修撰知桂州時,歸明人黃璘招來大理國入貢,詔穜考究其真僞。穜言僞妄不可憑,乞依熙寧故事支馬價發還。璘至京師,力主其事,穜落職奉祠。久而覺其詐,乃改正,復職知廣州。
※《安南表狀》一卷
陳氏曰:紹興二十五年,李天祚進貢,自靖康二年以後,至是始通也。
※《邊和錄》五卷
陳氏曰:承議郎河東陳伯疆撰。載胡世將承公宣撫川、陝事。
※《建炎德安守禦錄》三卷
陳氏曰:郡丞東平劉荀子編次。建炎初高密陳規元則守德安禦羣盜事跡功狀。
規,後守順昌,與劉錡共成却敵之功者也,以樞密直學士知廬州而卒。
※《淮西從軍記》一卷
陳氏曰:不著名氏。記紹興十年金虜敗盟,淮西諸帥守禦事。
※《順昌破敵錄》一卷
陳氏曰:不著名氏。記劉錡信叔守禦戰勝本末。
※《滕公守臺錄》一卷
陳氏曰:不著名氏。雎陽滕膺子勤爲臺川戶曹,方臘之亂,仙居人呂師囊應之,攻城甚急,膺佐太守備禦,卒全一城。郡人德之,至今廟食。行狀事實聚見此篇。膺後至直秘閣京西漕而終。
※《二楊歸朝錄》一卷
陳氏曰:楊堯弼、楊載紹興八年所與撻辣、兀術書,時僞齊初廢也。末有探報虜事數十條。
※《逆臣劉豫傳》一卷
陳氏曰:楊堯弼等撰。二楊事跡當考。前銀題銜稱宣義郎、迪功郎,並爲大總管府官屬。此傳堯弼爲右從事郎,載爲右迪功郎。
※《許右丞行狀》一卷
陳氏曰:吏部員外郎許忻撰。許公翰字崧老,襄邑人,爲尚書右丞。忻,其弟也。
※《李忠定行狀》一卷
陳氏曰:通判洪州李綸撰。其兄丞相綱伯紀事狀。葉適正則所作謚議附於後。
※《翟忠惠家傳》一卷
陳氏曰:翟耆年伯壽述其父汝文公巽事實。忠惠者,私謚也。耆年實邢恕外孫。
※《艾軒家傳》一卷
陳氏曰:莆田林成季述其季父工部侍郎光朝謙之事實。
※《夾漈家傳》一卷所著書目附
陳氏曰:莆田鄭翁歸述其父樵漁仲事跡。翁歸年八十歲,老貧不競。頃佐莆郡時猶識之。
※《葉丞相行狀》一卷
陳氏曰:閣學廬陵楊萬里廷秀撰。丞相莆田葉顒子昂,乾道丁亥以冬雷罷,相至建寧而薨。
※《謝修撰行狀墓志》一卷
陳氏曰:昭武謝師稷務本奉使閩部,有惠愛,沒而民祠之。《行狀》,里人黃遹景聲撰;《墓志》,永嘉陳謙益之撰。其廟曰“昭應”。
※《朱侍講行狀》一卷
陳氏曰:奉議郎三山黃幹直卿撰。其高第弟子且子婿也。
※《紫陽年》譜三卷
陳氏曰:朱侍講門人通判辰州昭武李方子公晦撰。
※《篤行事實》一卷
陳氏曰:丞相趙汝愚子直編其父善應彦遠事,而羅願、朱熹所撰行狀、墓銘,及諸賢哀詞、題跋之屬,萃爲一編。“篤行”者,陳福公題其墓云爾。呂太史跋語有云:“處者易持,出者難工”。朱侍講取其意以爲銘,所以勉其子之意深矣。
※《趙丞相行實》一卷,《附錄》二卷
陳氏曰:知靜江府趙崇憲履常編集。忠定長子也。其一時諸賢祭文、挽歌,與嘉定更化之後,昭雪誣枉,改正史牒本末,皆見《附錄》。
※《趙忠定行狀》一卷,《續議》一卷
陳氏曰:知光州鄱陽柴中行與之撰。其《謚議》,允濟全之、楊方子直所爲也。
※《倪文節言行錄》三卷,《遺奏志狀碑銘謚議》一卷
陳氏曰:戶部郎中倪祖常子武輯其父尚書遺事。行狀,錫山蔣重珍良貴撰;碑銘臨卬魏了翁華甫撰。
※《趙華文行狀》一卷
陳氏曰:文林郎趙山李燔敬子撰。忠定之子,吏部宗憲履常也。
※《八朝名臣言行錄》二十四卷
陳氏曰:侍講朱熹撰。以近代文集及傳記載本朝名臣言行,掇取其要,輯爲此錄。前五朝五十五人,後三朝四十二人。
※《中興志議忠錄》三卷
陳氏曰:龔頤正撰。自建炎至紹興辛巳,上自李若水、劉韐貴臣名士,下及一婦人卒伍之微,皆錄之。
※《孝史》五十卷
陳氏曰:太學博士新喻謝諤昌國撰集。曰君紹五,後德一,宗表五,臣傳三十五,文類二,夷附一。諤後至御史丞,淳熙名臣,樂易君子也。
※《孝行錄》三卷
陳氏曰:京兆胡訥撰。始得此書,不知訥何人也。所記多國初人。已而知其爲安定先生翼之之父,仕爲寧海節度推官。
※《古今孝悌錄》二十四卷
陳氏曰:廬陵王紹圭唐卿撰。
※《廉吏傳》十卷
陳氏曰:成都費樞伯樞撰。自秦至唐,凡百十有四人。宣和乙巳爲序。
※《南陽先民傳》二十卷
陳氏曰:題南陽王襄元祐癸酉歲序。所記鄧州人物,自百里奚、直不疑而下,至唐范傳正、韓翃,凡一百六十人。
※《典刑錄》十二卷
陳氏曰:苕谿吳宏編。凡五十二門,大略於《言行錄》中鈔出。
※《近世厚德錄》四卷
陳氏曰:題百煉真隱李元綱國紀編。沈濬道原爲作序。
※《救荒活民書》三卷
陳氏曰:從政郎鄱陽董煟編進。煟,紹熙五年進士,嘗知瑞安縣。
※《仁政活民書》二卷
陳氏曰:秀州司戶會稽丁銳集。
※《好還集》一卷
陳氏曰:秀水婁伯高元龍編報應之事。爲十門。
※《先賢施仁濟世錄》一卷
陳氏曰:奉化丞山陰諸葛興編。凡十門,皆本朝諸賢事實也。
※《莆陽人物》志三卷
陳氏曰:知興化軍永嘉林紘文伯撰。以圖志不敘人物,故特爲是編。莆壤地褊小,而人物特盛。
※《臥遊錄》一卷
陳氏曰:呂祖謙撰。晚歲病廢臥家,取史傳所載古今人境勝處錄之,時以宗少文“臥遊”之語實諸卷首。
※《上庠錄》十卷
陳氏曰:光州助教呂榮義撰。雜記京師太學故事。
※《上庠後錄》十二卷
陳氏曰:三山周士貴撰。記中興太學事,頗疏略。
※《昭明太子事實》二卷
陳氏曰:知池州趙彦博富文編。昭明廟食於池,頗著靈響元祐始賜額曰“文孝”。
※《祠山家世編》一卷
陳氏曰:詹仁澤、曾樵編。輯廣德橫山神張王事跡。
※《海神靈應錄》一卷
陳氏曰:永嘉貢士陸維則撰。太守韓彦直子溫爲之序。初,元祐中,守直龍圖閣范峋夢海神曰:“吾唐李德裕也。”郡城東北隅海仙壇之上有廟,初不知其爲何代人,峋明日往謁其像,即夢中所見。自是多響應。然封爵訓詞惟曰“海神”而已。
※《鄂國金佗粹編》二十八卷,《續編》三十卷
陳氏曰:岳珂撰。
※《宋登科記》三卷
鼂氏曰:皇朝登科人名氏,未詳何人所撰。
※《唐宋科名分定錄》三卷
鼂氏曰:不題撰人,元符間所著書也。序云:己卯歲得張君房所志唐朝科場故事,今續添五代及本朝科名分定事,迄於李常寧云。
※《大宋登科記》三十二卷
陳氏曰:洪適編。始,吳興郡學有鋟板,不分卷第,止述進士一科。適始倣姚康錄制舉詞科,自建隆庚申,迄紹興庚辰,二萬三千六百人有奇,爲二十一卷,自後皆續書之。
※《中興登科小錄》三卷,《姓類》一卷
陳氏曰:通判徽州江都李椿撰。新安舊有《登科記》,但逐榜全錄姓名而已。
椿家藏《小錄》,自建炎戊申,至嘉熙戊戌,節次取名字、鄉貫、三代諱刊之,後以韻類其姓,凡一萬五千八百人有奇。太守吳興倪祖常子武刻之,以備前記之闕文。
※《乘軺錄》一卷
陳氏曰:知制誥祁陽路振子發撰。祥符中,使契丹歸,進此錄。事見其傳。
※《奉使別錄》一卷
陳氏曰:河南富弼彦國撰。慶曆使契丹,歸爲《語錄》以進,機宜事節。則具於此錄。又一本有兩朝往來書附於末。
※《劉氏西行錄》一卷
陳氏曰:直昭文館保塞劉渙中章撰。按康定二年,朝廷議遣使通河西唃氏,渙以屯田郎知晉州請行。以十月十九日出界,慶曆元年三月十日回泰州。此其行紀也。唃氏自此與中國通,而元昊始病於牽制矣。渙後擢刺史,歷典數州,至留後,以工部尚書致仕。
※《契丹講和記》一卷
陳氏曰:不著名氏。載契丹初講和本末,末有慶曆增幣後北虜誓書。
※《慶曆正旦國信語錄》一卷
陳氏曰:余靖慶曆三年使虜所記。
※《熙寧正旦國信錄》一卷
陳氏曰:天章閣待制竇卞熙寧八年使虜所記。
※《接伴送語錄》一卷
陳氏曰:集賢校理沈季長熙寧九年接伴送虜使耶律運所記。
※《使遼見聞錄》二卷
陳氏曰:尚書膳部郎中李罕撰。
※《宣和使金錄》一卷
陳氏曰:太常少卿安陸連南夫鵬舉吊祭阿骨打奉使所記,時宣和六年。
※《奉使雜錄》一卷
陳氏曰:紹興十二年,何鑄使虜所錄禮物各銜表章之屬。
※《館伴目錄》一卷
陳氏曰:無名氏。紹興二十四年。
※《隆興奉使審議錄》一卷
陳氏曰:左奉議郎雍希稷堯佐撰。隆興二年,編脩官胡昉、閣門祗候楊由義使金虜軍前,審議海、泗、唐、鄧等事,不屈而歸。希稷,其禮物官也。所抗辯應對之語多出由義。
※《攬轡錄》一卷
陳氏曰:吳郡范成大至能乾道六年使虜所記聞見。
※《北行日錄》一卷
陳氏曰:參政四明樓鑰大防乾道已丑待次溫州教授,以書狀官從其舅汪大猷仲嘉使虜紀行。
※《乾道奉使錄》一卷
陳氏曰:參政諸暨姚憲令則乾道壬辰使虜日記。
※《奉使執禮錄》一卷
陳氏曰:進士鄭儼撰。淳熙已酉,中書舍人莆田鄭僑惠叔使虜賀正,會其主病篤,欲令於閤門進國書,僑不可。已而殂殂。遂回。
※《使燕錄》一卷
陳氏曰:尚書戶部郎龍遊余嶸景瞻撰。嘉定辛未,嶸使虜賀生辰,會有北師,行至涿州定興縣而回。
○史僞史霸史史評史鈔
※《華陽國志》十二卷一云二十卷
鼂氏曰:晉常據撰。華陽,梁州地也。記漢以來巴蜀人物。呂微仲跋云:漢至晉初四百載間,士女可書四百人,亦可謂盛矣。復自晉至周顯德,僅七百載,而史所紀者無幾人,忠魂義骨,與塵埃同歿,何可勝數,豈不重可嘆哉!
陳氏曰:志巴蜀地理、風俗、人物及公孫述、劉焉、劉璋、先後主以及李特等事跡。末卷爲《序志》,云肇自開辟,終乎永和三年。
※《九州春秋》九卷
陳氏曰:晉司馬彪紹統撰。記漢永州部之亂,司、冀、徐、兗、青、荊、揚、涼、益、幽,凡盜賊僭叛皆紀之。
※《淝上英雄小錄》二卷
陳氏曰:信都鎬撰。所錄楊行密將吏有勳名者四十人,其二十四人皆淝人,餘諸道人,又有僧、道、漁、樵之屬十人。錄其小事,故名《小錄》。
※《江淮異人錄》二卷
陳氏曰:吳淑撰。所記道流、俠客、術士之類,凡二十五人。
※《南唐烈祖開基志》十卷
陳氏曰:南唐滁州刺史王顏撰。起天祐乙丑,止昇元癸卯,合三十九年。
※《南唐烈祖實錄》十三卷
陳氏曰:南唐史館修撰高遠撰。闕第八、第十二卷。遠又嘗爲《吳錄》二十卷。而徐鉉、鄭文寶皆云開寶中遠始緝昇元以來事,書未成而疾,焚其草,故事多遺落。
※《江南錄》十卷
鼂氏曰:皇朝徐鉉等撰。鉉等自江南歸朝,奉詔集李氏時事。王介甫嘗謂“鉉書至亡國之際,不言其君之過,但以曆數存亡論之,於《春秋》箕子之義爲得也。雖然,潘佑以直見殺,而鉉書佑死以妖妄,殆與佑爭名,且取其善不及佑,故匿其忠,污之以罪耳。若然,豈唯厚誣忠臣,其欺吾君不亦甚乎!”世多以介甫之言爲然,獨劉道原得佑子華所上其父事跡,略與《江南錄》所書同,乃知鉉等非欺誣也。
陳氏曰:徐鉉、湯悅撰。二人皆唐舊臣,故太宗命之撰。湯悅即殷崇義,避宣祖諱及太宗舊名,並姓改焉。
※《南唐近事》二卷
鼂氏曰:皇朝鄭文寶編。記李氏三主四十年間雜事。
陳氏曰:起天福乙酉,終開寶乙亥。然泛記雜事,實小說傳記之流耳。
※《江南別錄》四卷
鼂氏曰:皇朝陳彭年撰。僞吳、僞唐四主傳也。
※《江表志》三卷
鼂氏曰:鄭文寶撰。序言徐鉉、湯悅所錄事多遺落,無年可編。然《前錄》固爲略,而尤以年月記事;今此書亦止雜記,如事實之類耳。近事稱太平興國二年丁丑,今稱庚戌者,大中祥符三年。
※《江南野史》二十卷
鼂氏曰:皇朝龍兗撰。凡八十四傳。
※《江南館載》二卷
陳氏曰:不著姓名。序言徐鉉始奉詔爲《江南錄》,其後王舉、路振、陳彭年、楊億皆有書。大概六家,皆不足以史稱,而龍兗爲尤甚。熙寧八年得鄭君所述於楚州,其事跡有六家所遺或小異者,删落是正,取百九十五段,以類相從。
鄭君者,莫知何人。
※《南唐書》三十卷
陳氏曰:陽羨馬令撰。序言其祖太傅元康,世家金陵,多知南唐故事,未及撰次。今纂先志而成之,實崇寧乙酉。其書略備記傳體,亦言徐、湯之疏略云。
※《新修南唐書》十五卷
陳氏曰:寶謨閣待制山陰陸游務觀撰。採獲諸書,頗有史法。
※《蜀桂堂編事》二十卷
鼂氏曰:僞蜀楊九齡撰。雜記孟氏廣政中舉試事,載詩、賦、策題及知舉登科人姓氏。且云:“科舉起於隋開皇,前陋者謂唐太宗時,非也。”
※《外史檮杌》十卷
鼂氏曰:皇朝張唐英次公撰。序稱王建、孟知祥父子四世八十年,比之公孫述輩最爲久遠。其間善惡有可爲世戒者,路振之書未備,治平成此書,以補其遺。
凡《五代史》及《皇朝日曆》所書皆略之。溫公修《通鑒》,搜羅小說殆徧,未嘗取此書。蓋多差舛,如光大至二年之類是也。
陳氏曰:唐英自號黃松子,商英之兄也。
※《前蜀記事》二卷
陳氏曰:僞蜀學士毛文錫平珪撰。起唐明庚子,盡天福甲子,凡二十五年。
文錫,唐太僕卿龜範之子,十四登進士第。入蜀仕建,至判樞密院,隨衍入洛而卒。
※《後蜀記事》十卷
陳氏曰:直史館太常博士董淳撰。惟記孟昶事。
※《吳越備史》九卷
陳氏曰:吳越掌書記范坰、巡官林禹撰。按《中興書目》,其初十二卷,盡開寶三年。後又增三卷,至雍熙四年。今書止石晉開運,比初闕三卷。
※《吳越備史遺事》五卷
陳氏曰:全州觀察史錢儼撰。俶之弟也。其序云《備史》亦其所作,託名林、范而遺名墜跡,殊聞異見,闕漏未盡者,復爲是編,時皇宋平南海之二年。吳興西齋序。蓋開寶五年也。儼以三年代其兄偡刺湖州。
※《閩中寶錄》十卷
陳氏曰:周顯德中,揚州永貞縣令蔣文惲記閩王審知父子及將吏、儒士、僧道事跡,末亦略及山川土物。
※《閩王列傳》一卷
陳氏曰:秘書監晉江陳致雍撰。二世七主,通六十年。
※《閩王事跡》一卷
陳氏曰:不知何人作。末稱光啟二年至天聖元年,一百三十八年。所記頗詳。
※《三楚新錄》三卷
陳氏曰:知桂州修仁縣周羽沖撰。上卷爲湖南馬殷,中卷爲武陵周行逢,下卷爲荊南高季興。
※《湖南故事》十卷
陳氏曰:不知作者。記馬氏至周行逢事。《館閣書目》作十三卷,蓋爲列傳十三篇,其實十卷也。文辭鄙甚。
※《五國故事》二卷
陳氏曰:不知作者。記吳、蜀、閩、漢諸國事。
※《九國志五》十一卷
鼂氏曰:皇朝路振子發撰。雜記吳越、唐、前後蜀、東漢、南漢、閩、楚,凡九國。
陳氏曰:各爲世家、列傳,凡四十九卷。末二卷爲北楚,言高季興事,張唐英所補撰。
※《十國紀年》四十二卷
鼂氏曰:皇朝劉恕道原撰。溫公序云:渙之子也。博學強記。同修《通鑒》,史事之紛錯難治者以諉恕。宋次道知亳州,家多書,恕往借觀之,目爲之瞀。性剛介。初與王安石善,及改新法,言其非,遂與之絕。卒年四十九。所謂十國者,一王蜀,二孟蜀,三吳,四唐,五吳越,六閩,七楚,八南漢,九荊南,十北漢。
溫公又題其後云:世稱路氏《九國志》在五代之史中最佳,此書又過之。以予考之,長於考異同,而拙於屬文。其書國朝事皆曰“宋”,而無所隱諱,意者各以其國爲主耳。
※《天下大定錄》一卷
陳氏曰:殿中丞、通判桂州王舉撰。景祐間人。始高季興,終劉繼元。其所記疏略,獨江南稍詳。本十卷,今但爲一卷,恐非全書也。
※《虜廷雜記》十卷
鼂氏曰:契丹降人趙志忠撰。記虜廷雜事,始於阿保謹,迄邪律宗真。李清臣云:志忠仕虜爲中書舍人,得罪來歸,上此書及契丹地圖,言虜中甚詳。
※《陰山雜錄》十六卷,《契丹錄》一卷
陳氏曰:不著名氏。莆田鄭氏《書目》云趙志忠撰。歐公《歸田錄》云:志忠本華人,自幼陷虜,爲人明敏,在虜中舉進士,至顯官。歸國能述虜中君臣世次、山川風物甚詳。今觀此書,可以概見矣。其首一卷名《契丹錄》。
※《契丹疆宇圖》一卷
陳氏曰:不著名氏。錄契丹諸夷地及中國所失地。
※《遼四京記》
陳氏曰:亦無名氏。曰東京、中京、上京、燕京。
※《燕北雜錄》五卷《西征寨地圖》附
陳氏曰:思卿武珪記。嘉祐六年,宮苑使知雄州趙某進於朝。珪亦自契丹逃歸,事見國史傳。
※《匈奴須知》一冊
鼂氏曰:契丹歸明人田緯編次。錄契丹地理官制。
※《辨鴂錄》一卷
陳氏曰:不著名氏。契丹譯語也,凡八篇。
※《虜廷須知》一卷
陳氏曰:左藏庫副使、知安肅軍陳昉撰。熙寧元年,集賢校理胡穆爲之序凡二十一條目。
※《戴斗奉使錄》二卷
鼂氏曰:皇朝王曙撰。景德三年爲契丹主生辰使、祥符二年爲吊慰使所錄也。
※《生辰國信語錄》一卷
鼂氏曰:皇朝寇瑊與康德輿天聖六年使契丹,賀其主生辰,往返語錄,並景德二年至天聖八年使副姓名及雜議於後。
※《張浮休使遼錄》二卷
鼂氏曰:皇朝元祐甲戌春,張舜民被命爲回謝大遼吊祭使,鄭介爲副,錄其往返地理及話言也。舜民字芝叟,自號浮休居士。
※《北遼遺事》二卷
鼂氏曰:不題撰人,蓋遼人也。記女真滅遼事。序云:遼國自阿保機創業於其初,德光恢廓於其後,吞滅諸蕃,割據漢界,南北開疆五千里,東西四千里,戎器之備,戰馬之多,前古未有。子孫繼統二百三十餘年。迨至天祚失御,女真稱名,十二年間,舉國土崩。古人謂“得之難而失之易”,非虛言耳。
陳氏曰:燕山史願撰。一名《金人亡遼錄》。
※《金虜節要》一卷一作三卷
鼂氏曰:陷虜人所上也。記金人初內侮,止紹興十年,共十六年事。頗詳實。
陳氏曰:右從事郎兗人張匯東卿撰。宣和中隨父官保州,陷虜十五年,至紹興十年歸朝。
※《金虜志》二卷,又一卷
陳氏曰:承奉郎張棣撰。淳熙中歸明人,記虜中事頗詳。又一卷不著名氏,似節略張棣書,其末又雜錄虜界事宜,及逆亮以後事。
※《松漠記聞》二卷
陳氏曰:徽猷閣直學士番禺洪皓光弼撰。皓奉使留虜中,錄所聞雜事。
※《征蒙記》一卷
陳氏曰:金人明威將軍登州刺史李大諒撰。建炎钜寇之子,隨其父成降虜者也。
※《僞楚錄》二卷,《僞齊錄》二卷
陳氏曰:並不著名氏。
※《金人南遷錄》一卷
陳氏曰:稱僞著作郎張師顏撰。初見此書,疑非北人語,其間有曉然傅會者,或曰華嶽所爲也。近扣之汴人張總翼,則云歲月皆抵牾不合,益證其妄。
※《西夏須知》一卷
鼂氏曰:皇朝劉溫潤守延州日編錄,僞境雜事。
陳氏曰:凡十五條目。
※《蕃爾雅》一卷
鼂氏曰:不載著人姓名,以夏人語依《爾雅》體,譯以華言。
※《夏國樞要》二卷
鼂氏曰:皇朝孫巽纂。記夏虜兵屯會要、土地肥磽、井泉湧涸、穀粟窖藏、酋豪姓氏、名位司存,與夫咸池之完缺、風俗之所向,編爲兩帙,上之朝。
※《西域志》十二卷
鼂氏曰:唐僧元奘撰。奘西遊天竺求佛書,既歸,記其所歷諸國風俗。其自序云:自黑領以西,皆土著,尚東左衽,務田畜,重財賄,嫁娶無禮,獨天竺則異,別記於後云。或云元奘譯,大總持寺僧辨機撰。
※《鷄林志》三十卷
鼂氏曰:皇朝崇寧中王雲編次。崇寧中,劉逵、吳拭使高麗,雲爲書記官。
既歸,捃輯其會見之禮、聘問之辭,類分爲八門。
陳氏曰:自元豐創通高麗以後事實,皆詳載之。
※《海外使程廣記》三卷
陳氏曰:南唐如京使章僚撰。使高麗所記海道及其國山川、事跡、物產甚詳。
史虛白爲作序,稱己未十月,蓋本朝開國前一歲也。
※《高麗圖經》四十卷
陳氏曰:奉議郎徐兢明叔撰。宣和六年,路允迪、傅墨卿使高麗,兢爲之屬,歸上此書。物圖其形,事爲之說。今所刊不復有圖矣。兢,鉉之後。
※《南詔錄》三卷
陳氏曰:唐嶺南節度巡官徐雲虔撰。乾符中,邕中遣雲虔使南詔所作。上卷計山川風俗,後二卷紀行及使事。
※《雲南行記》二卷
鼂氏曰:唐韋齊休撰。齊休長慶三年從韋審規使雲南,記其往來道里及其見聞。序謂雲南所以能爲唐患者,以開道越巂耳。若自黎州之南,清溪關外,盡斥棄之,疆場可以無虞。不然,憂未艾也。及唐之亡,禍果由此。本朝棄巂州不守,而遂無邊患。以此論之,則齊休之言可不謂善哉!
※《雲南志》十卷
鼂氏曰:唐樊綽撰。咸通中,南詔數寇邊,綽爲安南宣慰使,纂入詔始末、名號種族、風俗物產、山川險易、疆境接聯聞於朝。
※《至道雲南錄》三卷
鼂氏曰:皇朝辛怡顯撰。蜀賊李順既平,餘黨竄入雲南,雷有終募怡顯招出之。至道初歸,因書其所歷,成此書。
陳氏曰:怡顯入雲南招李順餘黨,因賜蠻酋告敕,而遂爲此錄。天禧四年自序稱“左侍禁知興化軍”。或云此書妄也。余在莆田,視壁記無怡顯名字,恐或然。
※《皇祐平蠻記》一卷
鼂氏曰:皇朝馮炳撰。記儂智高叛,朝廷遣狄青平之。
※《南蠻錄》十卷
鼂氏曰:未詳撰人。熙寧間,交趾叛,朝廷議討之,或纂歷代南蠻事跡及便宜上之。
※《諸蕃志》二卷
陳氏曰:福建提舉市舶趙汝適記諸蕃國及物貨所出。
右僞史霸史。
※《劉氏史通》二十卷
鼂氏曰:唐劉知幾撰。知幾長安、神龍間三爲史官,頗不得志。乃以前代書史,序其體法、因習廢置、掇其得失、述所曲直,分內、外篇,著爲評議,備載史策之要。當時徐堅深重之,云:“居史職者,宜置坐右。”元宗朝,詔其家錄進,上讀而善之。宋子京稱唐舊史之文猥釀不綱,謂知幾工訶古人,而拙於用已。
觀此書,知子京之論不誣。前世史部中有史鈔類,而集部中有文史類,今世鈔節之學不行,而論說者爲多,故自文史類內摘出論史者爲史評,附史部,而廢史鈔云。
陳氏曰:其著書亦博矣。“史通”者,漢封司馬遷後爲史通子,亦兼《白虎通》之義也。
※《史通析微》十卷
鼂氏曰:唐柳璨炤之撰。璨以劉子元《史通》妄誣聖哲,評湯之德爲僞跡,論桀之惡爲厚誣,謗周公云不臣,褒武庚以徇節,其甚至於彈劾仲尼,因討論其舛謬,共成五十篇。蕭統云:“論則析理精微。”故以爲名,乾寧四年書成。
《唐史》云:璨,公綽族孫。少孤貧,好學,著《史通析微》,時或稱之。起布衣,至於相,不四歲。按《唐紀》,相璨在天祐改元,則書成猶未仕也。
※《史例》三卷
陳氏曰:唐右補闕劉餗鼎卿撰。知幾次子也。
※《歷代史贊論》五十四卷
鼂氏曰:未詳撰人。纂《史記》迄五代史臣贊論。
※《歷代史辯志》五卷
鼂氏曰:未詳撰人。亦有可觀者,凡百許篇。序謂人之志有甚微者,不可不辯,故以名書。
※《通鑒釋文》二十卷
陳氏曰:司課司馬康公休撰。溫公之子。
※《通鑒釋文》三十卷
陳氏曰:左宣義郎眉山史炤見可撰。馮時行爲之序。今考之公休之書,大略同而加詳焉,蓋因其舊而附益之也。
※《通鑒前例》一卷,《修書帖》一卷,《三十六條四圖》共一卷
陳氏曰:司馬光記集修書凡例。諸帖則與書局官屬劉恕、范祖禹往來書簡也,其曾孫侍郎伋季思裒於一篇。又以《前例》分爲三十六條,而考其離合,稽其授受,推其甲子,括其卷帙,分爲四圖。
※《通鑒問疑》一卷
陳氏曰:高安劉羲仲壯輿纂集其父道原與溫公往復相繼者,亦附《修書帖》後。
※《讀史管見》三十卷
陳氏曰:禮部侍郎建安胡寅明仲以《通鑒》事備而義少,故爲此書。議論宏偉嚴正,間有感於時事。其於熙、豐以後接於紹興權奸之禍,尤拳拳寓意焉。晦菴《綱目》亦多取之。
《朱子語錄》:胡致堂議論英發,人物偉然。《讀史管見》乃嶺表所作,當時並無一冊文字隨行,只是記憶,所以其間有牴牾處。
南軒言《管見》專爲秦檜。設豈有言天下之事,而專於一人者?先生曰:
儘有好處,但好惡不相掩耳。又曰:致堂《管見》方是議論。《唐鑒》議論弱,又有不相應處,前面說一項事,未又說別處去。
※《通鑒論篤》三卷
陳氏曰:侍講廣漢張拭欽夫撰。取《通鑒》中言論之精確者,表而出之。多或全篇,少至一二語,去取甚嚴,可以見前輩讀書眼力之高。
※《南北籌邊》十八卷
臨江曾三英無愧撰。周平園序略曰:南渡初,士大夫日夜防守江淮計。時右正言呂祉帥金陵,與其屬吳若、陳克著《東南防守利便》三卷上之。事既詳實,文亦條暢。其後有尚書郎臨川吳曾著《南北征伐編年》二十三卷,起三國,終五代,凡古今形勢、師旅勝負,該貫無遺;仍集當時君臣議論,爲分門事類一十二卷,其相謀相應、攻守通好,可指諸掌,視祉之書益加詳焉。今臨江曾君三英復爲《南北邊籌》十八篇。南之攻北,其事有九:諸葛亮、紀瞻、褚裒、元溫、劉裕、宋文帝、陳顯達、沈慶之、吳明徹是也。北之圖南,其事亦九:曹操、魏明帝、羊祜、苻堅、拓跋太武、孝文、元英、邢巒、北齊是也。人爲一論,論指一事,皆援昔以證今,因跡以求心,即成而究敗,考古可謂勤,而用志可謂切矣。
※《史記音義》二十卷
陳氏曰:唐崇賢館學士劉伯莊撰。貞觀初,奉敕講授,採鄒誕生、徐唐及隋柳願言《音義》而爲此書。
※《史記索隱》三十卷
鼂氏曰:唐司馬貞撰。據徐、裴注糾正牴牾,援據密緻。如東坡辯宰我未嘗從田常爲亂,蓋本諸貞也。陳氏曰:採摭異聞,釋文演注。末二卷爲《述贊》、爲《三皇本紀》,世號“小司馬史記”。
※《附索隱史記》一百三十卷
陳氏曰:淳熙中,廣漢張材介仲刊於桐川郡齋,削去褚少孫所續,而附以司馬貞《索隱》。其後江陰耿秉直之復取所削者別刊之。
※《史記正義》二十卷
陳氏曰:唐諸王侍讀張守節撰。開元二十四年作序。
《崇文總目》:爲《漢書》學者,此最精博。
※《陳伯宣注史記》八十七卷
《崇文總目》:唐陳伯宣撰。因裴駰說有所未悉,頗增損焉。然多取司馬氏《索隱》以爲已說。今篇殘缺。
※《遷史删改古書異辭》十二卷
陳氏曰:倪思撰。以遷《史》多易經語,更簡嚴爲平異,體當然也,然易辭而失其義、書事而與經易者多,不可以無考,故爲是編。經之外與他書異者,亦並載焉。
※《班馬異同》三十五卷
陳氏曰:倪思撰。以《班史》仍《史記》之舊而多删改,大抵務趨簡嚴,然或删而遺其事實,或改而失其本意,因其異則可以知其筆力之優劣,而又知作史述史之法矣。
※《新校史記》一百三十卷,《新校前漢書》一百卷,《新校後漢書》九十卷《三史刊誤》四十五卷
《崇文總目》:皇朝張觀等校定。初,秘書丞余靖上言國子監所收《史記》、《漢書》誤,請行校正。詔翰林學士張觀、知制誥李淑、宋祁與靖,洎直講王洙,於崇文院讎對。靖等悉取三館諸本,及先儒注解、訓傳、六經、小說、《字林》、《說文》之類數百家之書,以相參校。凡所是正增損數千言,尤爲精備,逾年而上之。靖等又自錄其讎校之說,別爲《刊誤》四十五卷。
※《漢書問答》五卷
《崇文總目》:唐沈遵行撰。採諸儒爲《漢書》說者,申釋其義,有博聞之益。然篇第頗差,討求未獲,闕劉傳以下諸篇。
※《三劉漢書標注》六卷
鼂氏曰:皇朝劉敞原父、弟敞貢父、子奉世仲馮撰。劉跂嘗跋其書尾云:余爲學官亳州,故中書劉舍人實爲守,從容出所讀《漢書》示余,曰欲作補注,未能也。然卷中題識已多,公之子方山亞夫錄以相示也。
陳氏曰:又本題《公非先生刊誤》,其實一書。公非,貢父自號。《漢書》自顏監之後,舉世宗之,未有能異其說者。至劉氏兄弟,始爲此書,多所辯正發明。
※《呂氏前漢論》三十卷
鼂氏曰:皇朝呂大忠晉伯撰。予得其本於銅梁令呂肇修,撰汲陵諸孫也。
※《西漢發揮》十卷
鼂氏曰:皇朝劉涇鉅濟撰。涇,蜀人。
※《西漢決疑》五卷
陳氏曰:國子司業宛邱王述致君撰。一曰《失實》,二曰《引古》,三曰《異言》,四曰《雜證》五曰《注釋》。
※《西漢史鈔》十七卷,《兩漢博議》十四卷
《中興藝文志》:陳傅良撰。指摘精要,裨正闕誤。如制度始末因革,則條其大意,遺其煩碎,而一代之興衰、治體、人才、紀綱、風俗亦略矣。《博議》陳季雅所撰。關涉尤大。
※《東漢刊誤》一卷
鼂氏曰:劉分攵貢父撰。分攵序:英宗讀《後漢書》,見“墾田”字皆作“懇”字,命國子監刊正。分攵爲直講,校正其謬誤不可勝算。然此書世無善本,率以已意定之,治平三年奏御。分攵號有史學,溫公修《通鑒》,以兩漢事付之。
※《兩漢博聞》十二卷
鼂氏曰:皇朝楊侃纂。景德中,侃讀兩《漢書》,取其名數前儒解釋爲此書,以資涉獵者。侃嘗編《職林》,此亦其類也。
※《兩漢刊誤補遺》十七卷
陳氏曰:國子博士吳仁傑斗南撰。補三劉之遺也。
※《三國人物論》三卷
鼂氏曰:皇朝楊祜甫撰。蜀人。
※《晉書指掌》十二卷
鼂氏曰:皇朝劉A29編。以《晉書》事實以類分爲六十五門。
※《唐書直筆新例》四卷
鼂氏曰:皇朝呂夏卿撰。夏卿強記絕人,預修《新史》,此其在書局時所建明,歐、宋間有取焉。如增入高祖字叔德之類是也。
陳氏曰:紀、傳、志各一卷,末一卷摘舊史繁闕。又爲《新例須知》附於後,略舉名數,如目錄之類,記《新書》比舊增減志傳及總類。
※《唐書音訓》四卷
鼂氏曰:皇朝竇鞏撰。新書多奇字,觀者必資訓釋,鞏問學精博,發揮良多。
而其書時有改革者,不知何人附益之也。
※《唐書音義》三十卷
鼂氏曰:未詳撰人。比竇氏書大略同而稍簡,乃析爲三十卷。
※《唐書辯證》二十卷一名《糾謬》
鼂氏曰:皇朝吳縝撰。縝字廷珍,成都人,仕至郡守。數《新書》初修之時,其失有八類,其舛誤二十門,凡四百餘事。縝不能屬文,多誤有詆訶。如《新書•張九齡傳》云:武惠妃陷太子瑛,遣官奴告之曰:“廢必有興,公爲援,宰相可常處。”九齡奏之,故卒九齡相而太子無患。縝以爲時九齡已相,而太子竟以廢死,以爲《新書》似實而虛。按史之文謂終九齡在相位日,太子得不廢也。豈謂卒以九齡爲相,太子終無患乎?初名《糾謬》,其後改云《辯證》,實一書也。
王氏《揮麈錄》曰:嘉祐中,詔宋景文、歐陽文忠諸公重修《唐書》。時有蜀人吳縝者初登第,因范景仁而請於文忠,願預官屬之末,上書文忠,言甚懇切。
文忠以其年少輕佻拒之,縝鞅鞅而去。逮夫《新書》之成,廼從其間指摘瑕疵,爲《糾謬》一書。至元祐中,縝遊宦蹉跎,老爲郡守,與《五代史纂誤》俱刊行之。紹興中,福唐吳仲實元美爲湖州教授,復刻於郡庠,且作《後序》,以謂“針膏盲,起廢疾,杜預實爲《左氏》之忠臣”,然不知縝著書之本意也。
陳氏曰:其父師孟,顯於熙、豐。此書紹聖初上之。
※《注唐記》十卷
鼂氏曰:題曰樊先生,而不詳其名。近代人所著《新書•紀》也。
※《唐書列傳辯證》二十卷
陳氏曰:端明殿學士玉山汪應辰聖錫撰。專攻列傳,不及紀、志,以元祐名賢謂列傳記事毀於鐫削,暗於藻繪,故隨事辯證之。
※《新唐書略》三十五卷
陳氏曰:呂祖謙授徒,患《新史》難閱,摘要抹出,而門人鈔之。蓋節本之有倫理者也。
※《唐史要論》十卷一作《論斷》二卷
鼂氏曰:皇朝孫甫之翰撰。歐陽永叔、司馬溫公、蘇子瞻稱其書議論精覈,以爲舊史所不及。終於天章閣待制。
《朱子語錄》:司馬溫公《書孫公唐史後》云:孫公之翰昔著此書,甚自重惜。嘗別緘其藁於笥,必盥手然後啟之。謂家人曰:“萬一有水火兵甲之急,他貨財盡棄之,此笥不可失也。”公私少間,則增損改易,未嘗去手。其在江東爲轉運使,出行部亦以自隨,過亭休止,輒取修之。會宣州有急變,乘馹遽往,不暇挈以俱。既行之後,金陵大火,延及轉運廨舍,弟子察親負其笥,避於沼中島上。公在宣州聞之,亟還,入門問曰:“《唐書》在乎?”察對曰:“在”。乃悅,餘無所問。自壯年至於白首乃成,亦未以示人。文潞公執政,嘗從公借之。
又曰:伯恭晚年謂人曰:“孫之翰《唐論》勝《唐鑒》。”要之,也是切於事情,只是大綱却不正了。
陳氏曰:甫以《唐書》煩冘遺略,多失體法,乃修爲《唐史》,用編年體。
自康定元年逮嘉祐元年,成書七十五卷,爲論九十二首。甫沒,朝廷取其書留禁中,其從子察錄以遺溫公,而世亦罕見。蜀有刻本,末有之。今惟諸論存焉。
※《唐鑒》二十卷
鼂氏曰:皇朝范祖禹醇夫撰。醇夫爲溫公《通鑒》局編修官十五年,分掌唐史,以其所自得,著成此書。取武后臨朝二十一年繫之中宗,其言曰:此《春秋》“公在乾侯”之義也,雖得罪於君子,有所不辭。觀此則知醇夫之從公,決非苟同者。凡三百六篇。
《朱子語錄》曰:范太史《唐鑒》第一段論守臣節處不圓。要做一書補之,不曾做得。范氏此文字草草之甚。其人資質渾厚,說得都如此平正。只是疏,多不入理,終守臣節處,於此亦須有些處置,豈可便如此休了?如此議論,豈不爲英雄所笑!又曰:《唐鑒》有疏處,孫之翰《唐論》精細,說得利害,如身親歷之,但理不及《唐鑒》耳。又曰:《唐鑒》多說得散開,無收殺,如姚崇論擇十道使,患未得人,他自說得意,不知范氏何故却貶其說?又曰:《唐鑒》白馬之禍,歐公論不及此。
又曰:《唐鑒》有緩而不精確處,如言租庸調及楊炎二稅之法,說得都無收殺,只云在於得人,不在乎法,有這般苟且處。他是見熙寧間詳於制度,故有激而言。只那有激,便不平直。
陳氏曰:元祐初上此書。
※《唐史評》三卷
鼂氏曰:題曰“適適先生”,不詳何人。門人譙孝寧爲編次。
※《五代史纂誤》五卷《雜錄》一卷
鼂氏曰:皇朝吳縝撰。凡二百餘事,皆歐陽永叔《新五代史》牴牾舛訛也。
按《通鑒考異》證歐陽《史》差誤,如莊宗還三矢事之類甚衆,今此書皆不及之,特證其字之脫錯而已。又善本未必皆然。
陳氏曰:宇文時中守吳興,郡庠有二史板,遂二書刻之,後皆入國子監。初,郡人思谿王氏刻《藏經》,有餘板,以刊二史寘郡庠。中興,監書多闕,遂取其板以往。今監本是也。
※《典故辯疑》二十卷
儒林郎主管尚書吏部架閣文字李大性撰。淳熙十三年投進。自爲序略曰:仰惟皇朝,聖明相紹,明良之懿,著在青史,坦然明白,信以傳信。而纓紳相屬,佔畢益繁,私史薦興,說令蜂午,朱紫苗莠,混爲一區。熙朝盛美,未免蒙翳。
請略舉數端言之:如梅堯臣《碧雲騢》,非堯臣所撰;孔平仲《雜錄》非平仲所述。《建隆遺事》以王禹偁名,而實非禹偁;《志怪集》、《括異志》、《倦遊錄》以張師正名,而實非師正。《涑水記聞》雖出於司馬光,而多所增益;《談叢》雖出於陳師道,而多所誤盩。以至王安石《日錄》、蔡脩《國史後補》,又皆不足以取信。儒者俱嘗言之,而未之詳辯也。矧其言者乎?蓋嘗推其疇品,爲說滋夥,數其差舛,不見殫述。雖云爝火之衆於大明何傷,而微塵纖埃,非全鏡所宜有也。然則丹鉛點勘,寤疑辯惑,匪書生職歟?臣大懼私史蹖駁,或爲正史之蠹,輒擷其事而正之。伏自忖念:衡茅之下,多未見之書,樸𣙙之材,無奇特之見,固不當自寘於五不韙之域。以奸嚴誅,而孤忠拳拳,所欲辯明,懷不能已,非敢遠慕昔人,作指瑕糾謬之書,以詒攻訶之誚。獨取熙朝美事,及名卿才大夫之卓卓可稱,而其事爲野史語錄所翳者,辯而明之,參其歲月,質其名氏、爵位,而考證焉。其或傳聞異詞,難以示信,以意逆志,雖知其非而未有曉然依據,則姑置弗辯。其所辯者,必得所證而後爲之說焉。所辯凡二百條,釐爲二十卷,名之曰“典故辯疑”。
右史評史鈔。
○史故事各門總故事
《隋•經籍志》曰:古者朝廷之政,發號施令,百司奉之,藏於官府,各脩其職,守而弗忘。《春秋傳》曰:“吾視諸故府,”則其事也。《周官》:御史掌治朝之法,太史掌萬民之約契與質劑,以逆邦國之治。然則百司庶府,各藏其事,太史之職,又總而掌之。漢時,蕭何定律令,張蒼制章程,叔孫通定儀法,條流派別,制度漸廣。晉初,甲令巳下,至九百餘卷。晉武帝命車騎將軍賈充博引羣儒,删採其要,增律十篇。其餘不足經遠者爲法令,施行制度者爲令,品式章程者爲故事,各還其官府。縉紳之士,撰而錄之,遂成篇卷,然亦隋代遺失。今據其見存,謂之舊事篇。
《宋三朝藝文志》曰:西漢有掌故之吏,以主故事,則名之所起不其遠乎?
魏相爲丞相,務在奉行故事,孔光領樞機,亦守法度修故事耳。然則師古之學,當世之要務。隋、唐載故事數十家,皆臺閣府署舊制及諸遺風曩跡之事。今所存惟二三書,又取後之纂類附近者著之。
《隋志》二十五部,四百四卷。
《唐志》十七家,四十三部,四百九十六卷失名姓二十五家,裴矩以下不著錄十六家,九十卷。
《宋三朝志》十六部,八十六卷。
《宋兩朝志》六部,六十三卷。
《宋四朝志》六十四部,九百二十卷。
《宋中興志》一百七十家,一百八十九部,一千九百九卷。
右故事。
《隋•經籍志》曰:古之仕者,名書於所臣之策,各有分職,以相統治。
《周官》:冢宰掌建邦之六典,而御史數凡從政者。然則冢宰總六卿之屬,以治其政御,史掌其在位名數,先後之次焉。今《漢書•百官表》列衆職之事,記在位之次,蓋亦古之制也。漢末,王隆、應劭等以《百官表》不具,乃作《漢官解詁》、《漢官儀》等書。是後相因,正史表、志,無復百僚在官之名矣。縉紳之徒,或取官曹名品之書,撰而錄之,別行於世。宋、齊已後,其書益繁,而篇卷零曡,易爲亡散;又多瑣細,不足可紀,故删。其見存可觀者,編爲職官篇。
《隋志》二十七部,三百三十六卷通計亡書,三十六部,四百三十三卷。
《唐志》十九家,二十六部,二百六十二卷失姓名十家,《六典》以下不著錄二十九家,二百八十卷。
《宋三朝志》三十四部,二百一十三卷。
《宋兩朝志》八部,三十二卷。
《宋四朝志》十二部,一百三十二卷。
《宋中興志》三十六家,四十二部,四百一十三卷。
右職官。
《隋•經籍志》曰:刑法者,先王所以懲罪惡,齊不軌者也。《書》述唐、虞之世,五刑有服,而夏后氏正刑有五,科條三千。《周官》:司寇掌三典,以刑邦國;司刑掌五刑之法,麗萬民之罪;太史又以典法逆於邦國;內史執國法以考政事。《春秋傳》曰:“在九刑不忘。”然則刑書之作久矣。蓋藏於官府,懼人之知爭端,而輕於犯。及其末也,肆情越法,刑罰僭濫。至秦,重之以苛虐,先王之正刑滅矣。漢初,蕭何定律九章,其後漸更增益,令甲已下,盈溢架藏。
晉初,賈充、杜預删而定之,有律,有令,有故事。梁時,又取故事之宜於時者爲《梁科》。後齊武帝時,又於麟趾殿删正刑典,謂之《麟趾格》。後周太祖又命蘇綽撰《大統式》。隋則律令格式並行,自律以下,世有改作,事在《刑法志》。
《漢律》久亡,故事駁議,又多零失。今錄其見存可觀者,編爲刑法篇。
《隋志》三十五部,七百一十二卷通計亡書,合三十八部,七百十六卷。
《唐志》二十八家,六十一部,一千四卷失姓名九家,自《開元新格》以下不著錄十三家,三百二十三卷。
《宋三朝志》四十三部,六百九十四卷。
《宋兩朝志》三十四部,三百七十七卷。
《宋四朝志》一百一十二部,一萬七千三百卷。
《宋中興志》八十七家,九十四部,三千九百三十卷。
右刑法。
《隋•經籍志》曰:昔者先王之化民也,以五方土地,風氣所生,剛柔輕重,飲食衣服,各有其性,不可遷變,是故疆理天下,物其土宜,知其利害,達其志而通其欲,齊其政而脩其教。故曰廣谷大川異制,人居其間異俗。《書》錄禹別九州,定其山川,分其圻界,條其物產,辨其貢賦,斯之謂也。周則夏官司險,掌建九州之圖,周知山林川澤之阻,達其道路;地官誦訓,掌方志以詔觀事,以知地俗;春官保章,以星土辨九州之地,所封之域,以觀妖祥;秋官職方,掌天下之圖地,辨四夷、八蠻、九貉、五戎、六狄之人,與其財用、九穀、六畜之數,周知利害,辨九州之國,使同其貫;司徒掌邦之土地之圖,與其人民之教,以佐王擾邦國,周知九州之域,廣輸之數,辨其山林、川澤、邱陵、墳衍、原隰之名物,及土會之法。然則其事分在衆職,而冢宰掌建邦之六典,實總其事。太史以典逆冢宰之治,其書蓋亦總爲史官之職。漢初,蕭何得秦圖書,故知天下要害。
後又得《山海經》,相傳以爲夏禹所記。武帝時,計書既上太史,郡國地志固亦在焉。而史遷所記,但述河渠而已。其後劉向略言地域,丞相張禹使屬朱貢條記風俗,班固因之作《地理志》。其州國郡縣,山川夷險,時俗之異,經星之分,風氣所生,區域之廣,戶口之數,各有攸敘,與古《禹貢》、《周官》所記相埒。
是後,載筆之士,管窺末學,不能及遠,但記州郡之名而已。晉世,摯虞依《禹貢》、《周官》,作《畿服經》。其州郡及縣分野封略事業,國邑山陵水泉,鄉亭道里土田,民物風俗,先賢舊好,靡不具悉。凡一百七十卷,今亡。而學者因其經歷,並有紀載,然不能成一家之體。齊時,陸澄聚一百六十家之說,依其前後遠近,編而爲部,謂之《地理書》。任昉又增陸澄之書八十四家,謂之《地記》。
陳時,顧野王鈔撰衆家之言,作《輿地志》。隋大業中,普詔天下諸郡,條其風俗、物產、地圖,上於尚書。故隋代有《諸郡物產土俗記》一百五十一卷,《區宇圖志》一百二十九卷,《諸州圖經集》一百卷。其餘記注甚衆今任、陸二家所記之內而又別行者,各錄在其書之上,自餘次之於下,以備地理之記焉。
《隋志》一百三十九部,一千四百三十二卷通計亡書,合一百四十部,一千四百二十四卷。
《唐志》六十三家,一百六部,一千二百九十二卷失姓名三十一家,李播以下不著錄五十三家,九百八十九卷。
《宋三朝志》九十五部,二千三百二十九卷。
《宋兩朝志》二十八部,一百八十三卷。
《宋四朝志》四十二部,六百七十七卷。
《宋中興志》三百二十二家,三百三十六部,三千四百七十一卷。
右地理。
《宋中興藝文志》:前史時令皆入子部農家類,惟《中興館閣書目》別爲一類,列之史部,以諸家之所載,不專爲農事故也。今從之。凡十七家,十八部,一百九十九卷。
右時令。
《隋•經籍志》曰:氏姓之書,其所由來遠矣。《書》稱:“別生分類。”《傳》曰:“天子建德,因生以賜姓。”周家小史定系世,辨昭穆,則亦史之職也。秦兼天下,剗除舊跡,公侯子孫,失其本系。漢初,得《世本》,敘黃帝以來祖世所出。而漢又有《帝王年譜》。後漢有《鄧氏官譜》。晉世,摯虞作《族姓昭穆記》十卷。齊、梁之間,其書轉廣。後魏遷洛,有八氏十姓,咸出帝族。
又有三十六族,則諸國之從魏者,九十二姓,世爲部落大人者,並爲河南洛陽人。
其中國士人,則第其門閥,有四海大姓、郡姓、州姓、縣姓。及周太祖入關,諸姓子孫有功者,並令爲其宗長,仍撰譜錄,紀其所承,文以關內諸州爲其本望。
其《鄧氏官譜》及《族姓昭穆記》,晉亂巳亡,自餘亦多遺失。今錄其見存者,以爲譜系篇。
《隋志》四十一部,三百六十卷通計亡書,合五十三部,一千二百八十卷。
《唐志》十七家,三十九部,一千六百一十七卷王元感以下不著錄二十二家,三百三十三卷。
《宋三朝志》五十三部,一百五十四卷。
《宋兩朝志》九部,六十二卷。
《宋四朝志》十六部,七十九卷。
《宋中興志》五十三家,五十九部,二百二十三卷。
右譜系。
《隋•經籍志》曰:古者史官既司典籍,蓋有目錄,以爲綱紀,體制湮滅,不可復知。孔子删書,別爲之序,各陳作者所由。韓、毛二《詩》,亦皆相類。
漢時劉向《別錄》、劉歆《七略》,剖析條流,各有其部,推尋事跡,疑即古之制也。自是之後,不能辨其流別,但記書名而已。博覽之士,疾其渾漫,故王儉作《七志》、阮孝緒作《七錄》,並皆別行。大體雖準向、歆,而遠不逮矣。其先代目錄,亦多散亡。今總其見存,編爲目錄篇。
《隋志》三十部,二百一十四卷。
《唐志》十九家,二十二部,四百六卷失姓名二家,毋賏以下不著錄十二家,一百五十四卷。
《宋三朝志目錄》十六部,一百四十一卷。
《宋兩朝志》十一部,九十二卷。
《宋四朝志》六部,三十卷。
《宋中興志》四十六家,五十一部,五百二十一卷。
右目錄。
※《貞觀政要》十卷
鼂氏曰:唐吳兢撰。以唐之極治,貞觀爲最,故採時政之可備勸戒者,上之於朝。凡四十篇。
陳氏曰:前題衛尉少卿兼修國史。按《新》、《舊書》列傳,兢未嘗爲此官。
而書亦不記歲月。但其首稱良相傳中安陽公、中書令河東公,亦未詳爲何人。
《館閣書目》云神龍中所進,當考。
※《翰林盛事》一卷
陳氏曰:唐剡尉常山張著處晦撰。記儒人盛事,自武德中,迄於天寶。首載張文成七登科者,即著之祖也。
※《衣冠盛事》一卷
陳氏曰:唐武功蘇特撰。
※《太和辯謗略》三卷
鼂氏曰:唐李德裕撰。先是,唐次錄周、秦迄隋忠賢罹讒謗事,德宗覽之不悅。後憲宗以爲善,命令狐楚等廣之,成十卷。太和中文盛上之。
陳氏曰:李德裕以令狐楚所著删其繁蕪,益以唐事,裁成三卷。集賢裴潾爲之序。元和書今不存,《邯鄲書目》亦止有前五卷。
※《秦傳玉璽譜》一卷
陳氏曰:題博陵崔逢修,協律郎嚴士元重脩,河東少尹魏德謨潤色。
※《國璽傳》一卷《傳國璽記》一卷
陳氏曰:《傳》無名氏所記,止唐肅宗。《記》稱嚴士元,與前大同小異。
※《玉璽雜記》一卷
陳氏曰:徐景撰。乾元元年七月記。《唐志》有徐景《玉璽正錄》,即此書也。
※《楚寶傳》一卷
陳氏曰:杜確撰。肅宗乾元二年楚州尼真如獻寶事。
※《八寶記》一卷
陳氏曰:無名氏。大觀二年。
※《唐文宗朝備問》一卷
陳氏曰:不著名氏。雜錄唐朝典故。
※《通典》二百卷
鼂氏曰:唐宰相杜佑撰。先是,劉秩採經史自黃帝迄天寶末制度沿革廢置,議論得失,倣《周禮》六官法,爲《政典》三十五篇。房琯稱才過劉向。佑以爲未盡,因廣之,參以新禮,爲二百篇。以《食貨》、《選舉》、《職官》、《禮》、《樂》、《刑法》、《州郡》、《邊防》八門分類敘載,世推該洽。三十六年成書,德宗時上之。
※《續通典》二百卷
陳氏曰:翰林學士承旨大名宋白太素等撰。咸平三年奉詔,四年九月書成。
起唐至德初,迄周顯德末。王欽若言杜佑《通典》上下數千載,爲二百卷,而其中四十卷爲《開元禮》。今之所載二百餘年,亦如前書卷數,時論非其重複。
※《國朝通典》二百卷
陳氏曰:不著名氏。或言魏鶴山所爲,似方草創,未成書也。凡通典、會要,前書及《館閣書目》皆列之類書。按通典載古今制度沿革,會要專述典故,非類書也。
※《唐會要》一百卷
鼂氏曰:皇朝王溥撰。初,唐蘇冕敘高祖至德宗九朝沿革損益之制。大中七年,詔崔鉉等撰次德宗以來事,至宣宗大中六年,以續冕書。傳又採宣宗以後事,共成百卷,建隆二年二月奏御。詞簡禮備,太祖覽而嘉之,詔藏於史閣。
陳氏曰:按《唐志》:蘇冕《會要》四十卷;《續會要》四十卷,楊紹復等撰,崔鉉監脩。而《會要》稱杭州刺史蘇弁與兄冕續國朝故事爲是書,矣聚書至二萬卷,次於集賢、芸閣。
※《五代會要》三十卷
鼂氏曰:皇朝王溥等撰。採梁至周典故纂次,建隆初上之。
※《三朝國朝會要》一百五十卷
鼂氏曰:皇朝章得象天聖中,被詔以國朝故事因革制度編次。宋綬、馮元、李淑、王舉正、王洙同脩,得象監總。慶曆四年,書成上之。
※《六朝國朝會要》三百卷
鼂氏曰:神宗朝以《會要》止於慶曆,命王珪續之。起於建隆之元,迄於熙寧十年,通舊書增損成是書。總一十一類,八百五十八門。其間禮樂政令之大綱,儀物事爲之細目,有關討論,顧無不載。文簡事詳,一代之典備矣。
※《節國朝會要》十二卷
鼂氏曰:皇朝范師道以章得象書繁多,節其要以備檢。
※《續會要》三百卷
陳氏曰:監修仙並虞允文並甫等上。自紹興十年編脩,起元豐元年,迄靖康之末,乾道六年書成。
巽巖李氏序略曰:徽宗初詔王覿、曾肇續編元豐至元符,尋復詔起治平四年,止崇寧五年,凡四十年。二書皆弗克成。政和末,有司獨上《帝系》、《后妃》、《吉禮》三類,總一百一十卷。其書則通章得象、王珪所編,稍益以熙寧後事。而此三類外,皆未皇暇。運遭百六,史記放絕。光堯壽聖太上皇帝甚憫焉,紹興九年詔館職續編,三十一年又降趣旨。然闕簡破牘,掇落匪易。皇帝陛下纂修洪緒,敷時繹思,更命宰相提舉,閱再歲乃克成書。斷自神宗之初,迄於靖康之末,凡六十年。總三百卷,分二十一類,六百六十六門。竊惟五朝大政,前書備載,類仍舊章,鮮所開創。逮神、哲、徽、欽之御世,因時適變,道與前異。大抵革於熙寧,復於元祐,旋革於紹聖,又復於元符,再革,遂臻崇、觀、政、宣之豐豫,以及靖康。六十年間,業廣事詳,方策所記,視前倍蓰。今兹綴集於零落散亡之餘,十僅得其六、七,誠不足允符神旨。然科條粗舉,部類各分,禮、樂、兵、財之大原,儒術、刑法之要指,取賢斂才之品式,設官分職之制度,九州之別合,四夷之服叛,概見於斯。凡厥討論,尚或有取。
容齋洪氏《隨筆》曰:國朝會要,自元豐三百卷之後,至崇寧、政和間,復置局脩纂。宣和初,王黼秉政,罷脩書五十八所。時會要已進一百十卷,餘四百卷亦成,但局中欲節次覬賞,故未及上。既有是命,局官以謂若朝廷許立限了畢,不過三兩月可以投進。而黼務悉矯蔡京所爲,故一切罷之。官吏既散,文書皆爲棄物矣。建炎三年,外舅張淵道爲太常博士,時禮寺典籍散佚亡幾,而京師未陷。
公爲宰相言:宜遣官往訪故府,取見存圖籍,悉輦而來,以備掌故,此若緩而甚急者也。宰相不能用,其後逆豫竊據,鞠爲煨燼。吁,可惜哉!
※《中興會要》二百卷
陳氏曰:監修晉江梁克家叔子等上。乾道六年,既進《續會要》,有旨自建炎元年續修,止紹興三十二年。九月成書。
※《國朝會要總類》五百八十八卷
陳氏曰:李心傳所編,合三書爲一。刻於蜀中,其板今在國子監。
※《三朝聖政錄》十卷
鼂氏曰:皇朝富弼上言,乞選官置局,將三朝典故編成一書。即命王洙、余靖、孫復、歐陽修編修,分別事類,成九十六門。
陳氏曰:其書初名《太平故事》,凡九十六門。每事之後,各釋其意。至紹興八年,右朝議大夫呂源得舊印本,刊正增廣,名《政要釋明策備》,上之於朝。
《館閣書目》指《政要》爲《寶訓》,非也。
※《三朝寶訓》三十卷
陳氏曰:翰林學士李淑等撰。天聖五年,監修國史青社王曾奏,乞用唐吳兢《貞觀政要》故事,取三朝聖語、政事及臣僚奏對不入正史者,別爲一書,與國史、寶錄並行。至十年,書成,詔以“寶訓”爲名。其後進讀於邇英。今《館閣書目》以爲二十卷,富弼所上者,非也,乃《政要》耳。
王氏《揮麈錄》曰:仁宗即位方十歲,章獻明肅太后臨朝。章獻素多知謀,分命儒臣馮章靖元、孫宣公奭、宋宣獻綬等,採摭歷代君臣事跡爲《觀文覽古》一書,祖宗故事爲《三朝寶訓》十卷,每卷十事。又纂郊祀儀仗爲《鹵簿書》三十卷,詔翰林待詔高克明等繪畫之,極爲精妙。敘事於左。令傅母輩日夕侍上展玩之,解釋誘進。鏤板於禁中。元豐末,哲宗以九歲登極,或有以其事啟於宣仁聖烈皇后者,亦命取板摹印,倣此爲帝學之權輿,分錫近臣及館殿。時大父亦預其賜,明清家因有之。紹興中爲秦伯陽所取。
※《三朝訓鑒圖》十卷
陳氏曰:學士李淑、楊偉等修纂。慶曆八年,偉初奉旨檢討三朝事跡,乞與淑共編,且乞制序。皇祐元年書成。頃在莆日,有售此書者,亟求觀之,則巳爲好事者所得,蓋當時御府刻本也。卷爲一冊,凡十事,事爲一圖,飾以青赤。亟命工傳錄,凡字大小、行廣狹、設色規模,一切從其舊。斂衽鋪觀,如生慶曆、皇祐間,目睹聖作明述之盛也。按《館閣書目》載此書云繪綵皆闕,至《續書目》乃云得其全。未知果當時刻本乎,抑亦摹傳也?
按《三朝寶訓》一書,《直齋書錄解題》以爲宰相王曾奏請編修,成於天聖十年,凡三十卷。《揮麈錄》以爲章獻命儒臣所修,成於天聖初年,凡十卷。殊不相吻合。然《揮麈錄》所言禁中刻本,且有繪圖,則似即此《三朝訓鑒圖》十卷之書。然《直齋》以此書爲慶曆、皇祐時所修纂,則又與《揮塵錄》所謂仁皇初年傅母輩侍上展玩之語深不合矣!當俟考訂精者質之。
※《仁宗政要》四十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