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獻庫文獻通考

文獻通考第 48 / 77 頁

卷一百八十六•經籍考十三

※景祐《廣樂記》

陳氏曰:翰林侍講學士馮元等撰。闕八卷。景祐元年,判太常寺燕肅建言鐘律不調,欲以王朴律準更加考詳。詔宋祁與集賢校理李照共領其事。詔言朴律太高,比古樂約高五律,遂欲改大樂,制管鑄鐘,並引校理聶冠卿爲檢討官。又詔元等修撰《樂書》,爲一代之典。三年七月,書成,然未幾,照樂廢不用。

※景祐《樂府奏議》一卷,皇祐《樂府奏議》一卷

陳氏曰:胡瑗撰。

※《三聖樂書》一卷

陳氏曰:宋祁子京撰。

※《補亡樂書》三卷,《大樂演義》三卷

鼂氏曰:皇朝房庶撰。古律既亡,後世議樂者,縱黍爲之則尺長,律管容黍爲有餘,王朴是也;橫黍爲之則尺短,律管容黍爲不足,胡瑗是也。故庶欲造以一千二百黍,納之律管中,黍盡乃得九十分,爲黃鐘之長。其說大要以律生尺耳。

范蜀公本之以制雅樂。

石林葉氏曰:皇祐中,昭陵命胡瑗、阮逸更造新樂,將成,宋景文得蜀人房庶所作《樂書補亡》三卷,上之,以爲知樂。庶自言嘗得《古文漢書•律曆志》,言其度“起於黃鐘之長,用子穀秬黍中者,一黍”字下,脫“之起,積一千二百黍”八字,乃與下文“之廣”字相接。而人不悟,故歷世皆以累黍爲尺。當如《漢志》以秬黍中者千二百實管中爲九十分,以定黃鐘之長,而加一分以爲尺,則《漢志》所謂“一爲一分”者,黃鐘九十分之一,而非一黍之一也。又言樂有五音,今無正徵音,國家以火德王,而亡本音,尤非是。范景仁力主其說。時方用累黍尺,故庶但報聞罷。崇甯中,更定《大晟樂》,始申景仁之說,而增徵音。

然《漢書》卒未嘗補其脫字,蓋不知庶之所自本也。

陳氏曰:庶說惟范鎮是之。時胡瑗、阮逸制樂已有定議,遂格不行。元豐四年,庶子審權作《演義》,以述父之意。其後元祐初,范蜀公自爲新樂,奏之於朝,蓋用其說云。

※范蜀公《樂書》一卷

鼂氏曰:景仁論樂宗房庶,潛心四十餘年,出私財鑄樂器。元祐中上之。

※《五音會元圖》

鼂氏曰:未知何人撰。謂樂各有譜,但取篳慄譜爲圖,以七音十二律,使俗易見。

※《樂書》二百卷

陳氏曰:秘書省正字三山陳暘撰。建中靖國初進之。爲《禮書》陳祥道,其兄也。其書雅、俗、胡部音器、歌舞,下及優伶雜戲,無不備載,博則博矣,未免於穢蕪也。暘紹聖初制科,終禮部侍郎。楊誠齋序曰:“其書遠自唐虞、三代,近逮漢唐、本朝,下逮子史百氏,內自王制,外逮戎索,網羅放失,貫綜煩悉,放鄭而一之雅,引今而復之古,使人味其論,玩其圖,忽乎先王金鐘天球之音,粲乎前代鷺羽玉戚之容,後有作者,不必求之於野,證之於杞、宋,而損益可知焉。”

※《大晟樂書》二十卷,《雅樂圖譜》

陳氏曰:大中大夫開封劉炳子蒙撰。大晟者,本方士魏漢津妄出新意,以裕陵指節定尺律,傅會身爲度之說。炳爲大司樂,精爲緣飾。又有《圖譜》一卷。

※《隆韶道百和集》一卷

陳氏曰:保義郎大晟府按協律姚公立撰。以律呂、節氣、陰陽爲說,凡四十九條。

※《樂府詩集》一百卷

鼂氏曰:皇朝郭茂倩編次。取古今樂府,分十二門:郊廟歌辭十二,燕射歌辭三,鼓吹曲辭五,橫吹曲辭五,相和歌辭十八,清商曲辭八,舞曲歌辭五,琴曲歌辭四,雜曲歌辭十八,近代曲辭四,雜謠歌辭七,雜樂府詞十一,通爲百卷,包括傳記、辭曲,略無遺軼。

※《琴筌》十卷

鼂氏曰:皇朝荀以道撰。記造琴法、彈琴訣並譜。

※《琴史》六卷

陳氏曰:吳郡朱長文伯原撰。唐、虞以來迄本朝,琴之人與事備矣。

※《制琴法》一卷

陳氏曰:不知何人撰。

※《大胡笳十九拍》一卷

陳氏曰:題隴西董庭蘭撰,連劉商辭。又云“《祝家聲》”“《沈家譜》”,不可曉也。

※《琴譜》八卷

陳氏曰:鄞學魏邸舊書有之,己卯分教傳錄,亦益以他所得譜。

※《琴操譜》十五卷,《調譜》四卷

陳氏曰:參政歷陽張巖尚翁以善鼓琴聞一時,余從其子佖得此譜。

※《琴譜》十六卷

陳氏曰:新昌石孝隆君大所錄。

※《律呂新書》二卷

《中興藝文志》:曰蔡元定季通撰。其法以律生尺,如房庶、范鎮之論,亦祖《兩漢志》蔡邕說及我朝程子、張子,又主淮南太史、小司馬之說,以九分爲寸。

朱子序曰:南狩今六十年,學士大夫因仍簡陋,遂無復以鐘律爲意者。吾友蔡君季通乃獨心好其說而力求之,旁搜遠取,鉅細不損。積之累年,乃若冥契,著書兩卷,凡若干言。予嘗得而讀之,愛其明白而淵深,縝密而通暢,不爲牽合附會之談,而橫斜曲直,如珠之不出於盤。其言雖多出於近世之所未講,而實無一字不本於古人已試之成法。蓋若黃鐘圍徑之數,則漢斛之積分可考;寸以九分爲法,則淮南太史、小司馬之說可推。五聲二變之數,變律半聲之例,則杜氏之《通典》具焉;變宮變徵之不得爲調,則孔氏之禮數因亦可見。至於先求聲氣之元,而因律以生尺,則尤所謂卓然者,而亦班班雜見於《兩漢》之志、蔡邕之說,與夫《國朝會要》以及程子、張子之言,顧讀者不深考,其間雖或有得於此者,而又不能無失於彼,是以晦蝕紛拏,無復定論。抑季通之爲此書,詞約理明,初非難讀,而讀之者往往未及終篇,輒巳欠伸思睡,固無由了其歸趣,獨以予之頑頓不敏,乃能熟復數過,而僅得其旨意之彷彿。季通亦許予能知己,故屬以序,而不得辭焉。

《朱子語錄》曰:季通律書分明是好,郤不是暗說,自有按據。

※《樂舞新書》

《中興藝文志》:吳仁傑撰。論《關雎》者二,論《風》、《雅》、《頌》者九,論笙鏞雅頌者二,論《大雅》、《小雅》者一,論《二南》者二,論雅者九,凡二十五篇。

卷一百八十七•經籍考十四

○經儀注

《隋•經籍志》:儀注之興,由來久矣。自君臣父子、六親九族,各有上下親疏之別;養生送死,吊恤賀慶,則有進止威儀之數。唐、虞以上,分之爲三,在周因而爲五。《周官》,宗伯所掌吉、兇、賓、軍、嘉,以佐王安邦國,親萬民,而太史執書以協事之類是也。是時典章皆具,可履而行。周衰,諸侯削除其籍。至秦,又焚而去之。漢興,叔孫通定朝儀,武帝時始祀汾陰后土,成帝時初定南北之郊,節文漸具。後漢又使曹褒定漢儀,是後相承,世有制作。然猶以舊章殘闕,各遵所見,彼此紛爭,盈篇滿牘。而後世多故,事在通變,或一時之制,非長久之道,載筆之士,删其大綱,編於史志。而或傷於淺近,或失於未達,不能盡其指要。遺文餘事,亦多散亡。今聚其見存者,以爲《儀注》篇。

《漢志》:四家,一百一十五卷。

《隋志》:五十九部,一千二十九卷。通計亡書合六十九部,三千九十四卷

《唐志》:六十一家,一百部,一千四百六十七卷知姓名三十二家,竇維洗金以下不著錄四十九家,八百九十三卷。

《宋三朝志》:三十一部,一百二十九卷。

《宋兩朝志》:二十一部,四百三十九卷。

《宋四朝志》:五十五部,三千七百七十三卷。

《宋中興志》:七十九家,九十四部,一千六百七卷。

《宋志》又十部,三百八十三卷,元入禮門,今釐入儀注門。

《宋志》謚志十二家,一百七十四卷。

按:謚者,國家送終之大典,今歷代史志,俱以謚法入經解門,則倫類失當。

今除《周公謚法》、《春秋謚法》二項入禮門,而歷代之謚法,則俱附於儀注之後,庶以類相從云。

※叔孫通《朝儀》

本傳:漢王巳並天下,諸侯共尊爲皇帝於定陶,通就其儀號。高帝悉去秦儀法,爲簡易。羣臣欲爭功,醉或妄呼,拔劍擊柱,上患之。通說上曰:“夫儒者難與進取,可與守成。臣請徵魯諸生,與臣弟子共起朝儀。”“採古禮與秦儀雜就之。”上曰:“可試爲之,令易知,度吾所能行爲之。”於是通使徵魯諸生三十餘人,及上左右爲學者左右,謂近臣也。爲學,謂素有學術,與其弟子百餘人綿蕞野外應劭曰:立竹及茅索營之,習禮儀其中也。如淳曰:謂以茅翦樹地,爲纂位尊卑之次也。習之月餘,通曰:“上可試觀。”上使行禮,曰:

“吾能爲此。”乃令羣臣習肄。七年,長樂宮成,行之。

先公曰:按史言通制禮,大抵皆襲秦,故少所改變。其書後與律令同藏於理官,法家又復不傳,臣民莫有見者。夫天高地下,而禮制行矣,豈專爲尊君抑臣哉!叔孫之制禮也,不過度帝所能爲;高帝之觀之也,不過曰“吾今知皇帝之貴”而已,夫豈知其出於人心天理之本然哉!故書之錄也與律令同,其藏也在理官。

然則非禮也,刑禁之書而巳。

※曹褒《漢禮》

本傳:肅宗章和二年欲制定禮樂,褒乃上疏,請著成《漢》禮。章下太常,太常巢堪以爲一世大典,非褒所定,不可許。帝知羣僚拘牽,難與圖始,朝廷禮憲,宜以時定,乃下詔曰:“漢遭秦餘,禮壞樂崩,且因循故事,未可觀省,有知說者,各盡所能。”褒乃復上疏,具陳禮樂之本,制改之意。拜褒侍中,召元武司馬班固,問改定禮制之宜。固曰:“京師諸儒,多能說禮,宜廣招集,共議得失。”帝曰:“諺言‘作舍道旁,三年不成’。會禮之家,名爲聚訟,互生疑異,筆不得下。昔堯作《大章》,一夔足矣。”乃召褒詣嘉德門,令小黃門持班固所上叔孫通《漢儀》十二篇,敕褒曰:“此制散略,多不合經,今宜依禮條正,便可施行。於南宮、東觀盡心集作。”褒既受命,乃次序禮事,依準舊典,雜以《五經》讖記之文,撰次天子至於庶人冠昏吉凶終始制度,以爲百五十篇,寫以二尺四寸簡。其年十二月奏上。帝以衆論難一,故但納之,不復令有司平奏。會帝崩,和帝即位,褒乃爲作章句,帝遂以《新禮》二篇冠。後太尉張酺等奏褒擅制《漢禮》,破亂聖術,宜加刑誅。帝雖寢其奏,而《漢禮》遂不行。

致堂胡氏曰:孔子删《詩》定《書》、繫《易》作《春秋》,而不述禮樂之制。何也?禮因人情,爲之節文;樂以象功,故難立一成不變之制也。殷因於夏,周因於殷,其或繼周者,皆不免於有損有益,夏質殷忠而周文,其不可一也明矣。

雖然,聖人必因事以明其義,蓋其數可陳,祝史有司之所能預也;其義難知,非仁且智,則不能本人情而約之於中道也。故或先王有之,而不宜於今之世,或古未之有而可以義起,神而明之,存乎其人而巳。曹褒之志,蓋亦深見叔孫通之儀有未當者,故憤然欲正之,而章帝亦以是命之。若請博徵名儒,遲以年歲,猶庶幾乎不大違戾有可行者,而身當重任,決以獨見,纔數月間,遽成百五十篇,且又雜以讖記之文,蓋不待見其書,而可逆知舛駁不純乎古之正禮矣!一世大典,既鮮克留意者,幸而有之,其成就乃爾,豈不惜哉!

按:三代之禮亡於秦。繼秦者漢,漢之禮書,則前有叔孫通,後有曹褒。然通之禮雜秦儀,褒之禮雜讖緯,先儒所以議其不純也。然自古禮既亡,今傳於世者,惟《周官》、《儀禮》、《戴記》,而其說未備。鄭康成於三書皆有注,後世之所欲明禮者,每稽之鄭注,以求經之意。而鄭注則亦多雜讖緯及秦、漢之禮以爲說,則亦必本於通、褒之書矣。此三書者,《漢》、《隋》、《唐》三史《藝文志》俱無其卷帙,則其書久亡,故後世無述焉。然魏、晉而後,所用之禮,必祖述此者也。故摭二傳中所言二家著述之旨,以爲《儀注》之首。

※《漢舊儀》四卷

衛敬仲撰。《隋志》四卷,今本止三卷。

※《獨斷》二卷

鼂氏曰:漢左中郎將蔡邕纂。雜記自古國家制度及漢朝故事,王莽無髮,蓋見於此。公武得孫蜀州道夫本,乃閣下所藏。

陳氏曰:言漢世制度、禮文、車服及諸帝世次,而兼及前代禮樂。舒、臺二郡皆有刊本。向在莆田嘗錄李氏本,大略與二本同,而上下卷前後錯互,因並見之。

※《江都集禮》一百四卷

《崇文總目》:隋諸儒撰。初,煬帝以晉王爲揚州總管,鎮江都,令諸儒集周、漢以來禮制因襲,下逮江左先儒論議,命潘微爲之序。凡一百二十卷,今亡闕,僅存一百四卷。

※《開元禮》一百五十卷

陳氏曰:唐集賢院學士蕭嵩、王仲邱等撰。唐初有《貞觀》、《顯慶禮》,儀注不同,而《顯慶》又出於許敬宗,希旨傅會,不足施用。開元十四年,通事舍人王函請删《禮記》舊文,而益以今事。張說以爲《禮記》不可改易,宜折衷《貞觀》、《顯慶》以爲唐禮。乃詔徐堅、李銳、施敬本撰述,蕭嵩、王仲邱繼之。書成,唐五禮之文始備,於是遂以設科取士。《新史•禮樂志》大略採摭著於篇。然唐初巳降兇禮於五禮之末,至顯慶遂削去《國恤》一篇,則敬宗諂諛諱惡鄙陋亡稽,卒不正也。

※《開元禮百問》二篇

陳氏曰:不著名氏。以古今異制,設爲問答。凡百條。

《開元禮義鑒》一百卷

《崇文總目》:唐蕭嵩撰。既定《開元禮》,又以禮家名物繁夥,更取歷代沿革,隨文釋義,與禮並行。

※《開元禮京兆義羅》十卷

《崇文總目》:不著撰人名氏。據《開元》巳有《義鑒》,申衍其說,今此又網羅其遺墜云。

※《開元禮類釋》二十卷

《崇文總目》:不著撰人名氏。以唐禮繁重,故彙其名物,粗爲申釋。

※《大唐郊祀錄》十卷

陳氏曰:唐太常禮院修撰王涇撰。考次歷代郊廟沿革之制,及其工歌祝號,而圖其壇屋陟降之序。貞元中上之。

※《禮閣新儀》三十卷

陳氏曰:唐太常修撰韋公肅撰。錄開元以後禮文損益,至元和十年。其一卷爲目錄。按《館閣書目》云卷數雖存,而書不全,又復差互重出。今本不爾,但目錄稍誤。

南豐曾氏序曰:《禮閣新儀》三十篇,韋公肅撰。記開元以後至元和之變禮。

史館、秘閣及臣書皆三十篇,集賢院書二十篇,以參相校,史館及秘閣及臣書多復重,其篇少者八,集賢院書獨具。然臣書有目錄一篇,以考其次序,蓋此書本三十篇,則集賢院書雖具,然其篇次亦亂。既正其脫謬,因定著從目錄,而《禮閣新儀》三十篇復完。夫禮者,其本在於養人之性,而其用在於言動視聽之間。使人之言動視聽一於禮,則安有放其邪心,而窮於外物哉?不放其邪心,不窮於外物,則禍亂可息,而財用可充,其立意微,其爲法遠矣。故設其器,制其物,爲其數,立其文,以待其有事者,皆人之起居出入、吉凶哀樂之具,所謂其用在乎言動視聽之間者也。然而古今之變不同,而俗之便習亦異,則法制度數,其久而不能無弊者,勢固然也。故爲禮者其始莫不宜於當世,而其後多失而難遵,亦其理然也。失則必改制,以求其當,故羲、農以來,至於三代,禮未嘗同也。後世去三代,蓋千有餘歲,其所遭之變,所習之便不同,固巳遠矣,而議者不原聖人制作之方,乃謂設其器,制其物,爲其數,立其文,以待其有事,而爲其起居出入、吉凶哀樂之具者,當一二以追先王之跡,然後禮可得而興也。至其說之不可求,其制之不可考,或不宜於人,不合於用,則甯至於漠然而不敢爲,使人之言動視聽之間,蕩然莫之爲節,至患夫爲罪者之不止,則繁於爲法以禁之,故法至於不勝其繁,而犯者亦至於不勝其衆,豈不惑哉!蓋上世聖人,有爲耒耜者或不爲宮室,爲舟車者或不爲棺椁,豈其智不足爲哉?以謂人之所未病者,不必改也。至於後聖,有爲宮室者,不以土處爲不可變也;爲棺椁者,不以衣薪爲不可易也,豈好爲相反哉?以謂人之所以既病者,不可因也。又至於後聖,則有設兩觀而更採椽之質,攻文梓而易瓦棺之素,豈不能從儉哉?以謂人情之所好者,能爲之節,而不能變也。由是觀之,古今之變不同,而俗之便習亦異,則亦屢變其法以宜之,何必一一以追先王之跡哉!其要在於養民之性,防民之欲者,本末先後,能合乎先王之意而巳。此制作之方也。故元樽之尚而薄酒之用,太羹之先而庶羞之飽,一以爲貴本,一以爲親用,則知有聖人作,而爲後世之禮者,必貴俎豆,而今之器用不廢也;先弁冕,而今之衣服不禁也,其推之皆然。然後其所改易更革,不至乎拂天下之勢,駭天下之情,而固巳合乎先王之意矣。是以羲、農以來,至於三代,禮未嘗同,而制作之如此者,未嘗異也。後世不推其如此,而或至於不敢爲;或爲之者特出於其勢之不得巳,故苟簡而不能備,希闊而不常行,又不過用之於上,而未有加之於民者也。故其本在於養人之性,而其用在於言動視聽之間者,歷千餘歲,民未嘗得接於其耳目,況於服習而安之者乎?至其陷於罪戾,則繁於爲法以禦之,其亦不仁也哉。此書所紀,雖其事巳淺,然凡世之記禮者,亦皆有所本,而一時之得失具焉。昔孔子於告朔,愛其禮之存,況著於一代之典籍哉!故其書不得不貴,因爲之定著,以俟夫論禮者考而擇焉。

※《續曲臺禮》三十卷

陳氏曰:唐太常博士太原王彦威撰。元和十三年,嘗獻《曲臺新禮》三十卷,至長慶中,又自元和之末次第編錄,下及公卿、士庶婚姻喪祭之禮,並目錄爲三十卷。通前爲六十一卷。按此惟續書,而亦無目錄,前書則未之見也。《館閣書目》亦無之。文宗朝,彦威仕爲尚書、節度使。

※《五禮精義》十卷

《崇文總目》:唐太常博士韋彤撰。首載唐禮,參引古義,申釋其文。

※《服飾圖》三卷

鼂氏曰:唐李德裕編。共五十五事。

※《咸鎬故事》一卷

鼂氏曰:唐韋慎微撰。纂長安自元日至除夜朝廷慶賀事。

※《崇豐二陵集禮》

太常丞裴瑾封叔撰。柳子厚序略曰:自開元制禮,大臣諱避,去《國恤》章,而山陵之禮無所執。世之不學者,乃妄取預兇事之說,而大典闕焉。由是累聖山陵,皆摭拾殘闕,附比倫類,已乃斥去,其後莫能徵。永貞、元和間,天禍仍遘,自崇陵至於豐陵德宗葬崇陵,順宗葬豐陵不能周歲,司空杜公杜黃裳由太常相天下,連爲禮儀使,擇其僚以備損益,於是河東裴瑾以太常丞、隴西辛秘以博士用焉。內之則攢塗秘器、象物之宜攢,與菆同,徒丸切,殯也;秘器作棺。象物,塗車芻靈之屬,外之則復土斥土,因山之制《漢文紀》:張武爲復土將軍,謂穿壙下棺。又《惠帝紀》斥土注:斥,開也,謂開土地爲冢壙。又《文帝贊》:因其山,不起冢上之則顧命典冊,與文物以受方國方,一作萬;下之則制服節文,頒憲則以示四方。由其肅恭,禮無不備。且晏本作具包並總統千載之盈縮,羅絡旁午百氏之異同。搜揚翦截,而畢得其中;顧問關決,而不悖於事。議者以爲司空公得其人,而邦典不墜。裴氏乃悉取所刊定及奏復於上,辨列於下,聯百執事之儀,以爲《崇豐二陵集禮》,藏之於太常書閣,君子以爲愛禮而近古焉。

※《五服志》三卷

《崇文總目》:不著撰人名氏。據《江都》、《開元》二禮,參引先儒所論輕重之制,蓋唐人所編次云。

※《喪服加減》一卷

《崇文總目》:不著撰人名氏。雜記服制增損,文無倫次。

※《開寶通禮》二百卷

鼂氏曰:皇朝劉溫叟等撰。開寶中,詔溫叟同李昉、盧多遜、扈蒙、楊昭儉、賈黃中、和峴、陳諤損益《開元禮》爲之,附益以國朝新制。

《朱子語錄》曰:《開寶禮》全體是《開元禮》,但略改動。《五禮新儀》其間有難定者,皆稱“御制”以決之。如禱山川者,只《開元禮》內有。祖宗時有《開寶通禮》科,學究試默義,須是念得《禮》熟,方得。禮官用此等人爲之。

介甫一切罷去,盡令做大義。故今之禮官,不問是甚人皆可做。某嘗聞朝廷須留此等專科,如史科亦當有。

※《開寶通禮義纂》一百卷

《崇文總目》:皇朝翰林學士盧多遜等撰。多遜既定新禮,復因《開元禮義鑒》增益爲《開寶通禮義纂》一百卷,上之。詔與《通禮》並行。

※《太常新禮》四十卷

陳氏曰:提舉編修賈昌朝子明等上。景祐四年,同知太常禮院浦城吳育春卿言,本院所藏禮文故事未經刊修,請擇官參定。至慶曆四年始成。凡《通禮》所存,悉仍其舊,裒其異者,列之爲一百二十篇。編修官孫祖德、李育、張方平、呂公綽、曾公亮、王洙、孫瑜、余靖、刁約。

※《太常因革禮》

陳氏曰:皇朝姚辟、蘇洵撰。嘉祐中,歐陽修言禮書文書放軼,請禮官編修。

六年,用張洞奏,以命辟、洵,至治平二年乃成,詔賜以名。李清臣云:“開寶已修,輯三禮書,推其要歸,嘉祐尤悉。”然繁簡失中,訛闕不補,豈有拘而不得騁乎?何楦釀之甚也!

雁湖李氏跋:古者“經禮三百,曲禮三千。”自後世以禮著書者,僅存其大概,或闕其彌文,經禮粗詳,曲禮盡廢,以故往往不可復考。嘉祐獨於損益去取同異之際,莫不咸在。時知制誥張環奏以爲國朝禮不合古制,欲命大臣與禮官釐正紬繹,然後傳之永久。蘇先生爭之,以爲今亦編集故事,使後世毋忘之耳,非曰制爲典禮,遂使遵而行之也。遇事而載之,不擇善惡,是記事之體也,蓋其凡例條目之定論若此,而昧者顧謂繁簡失中,以楦釀目之,抑未之思歟!其書以《開寶通禮》爲本,而以《儀注例冊》附見之,且參以《實錄》、《封禪記》、《鹵簿記》、《大樂記》及他書,經禮、曲禮於是兩備。張文定謂其事業不得舉而措之,於天下獨新禮百篇,今爲太常施用者此也。

※《封禪記》五十卷

鼂氏曰:皇朝丁謂等撰。大中祥符元年,詔謂與李宗諤、陳彭年以景德五年正月三日天書降於左承天門鴟吻之上,迄十月泰山修封事跡儀注詔誥,編次成書上之。御制序冠之於首。

※《祀汾陰記》五十卷

鼂氏曰:皇朝丁謂撰。大中祥符三年八月,降祀汾陰御札,至明年春禮成。

四年,詔謂與陳彭年編次事跡儀注,逾二年,成書上之。

※《吉凶書儀》二卷

鼂氏曰:皇朝胡瑗翼之撰。略依古禮,而以今禮書疏儀式附之。

※《天聖鹵簿記》十卷

陳氏曰:翰林學士常山宋綬公垂撰。始,太祖朝鹵簿以繡易畫,號“繡衣鹵簿”。真宗時,王欽若爲記二卷,闕於繪事,弗可詳識。綬與馮元、孫奭受詔質正古義,傅以新制,車騎、人物、器服之品,皆繪其首者,名同飾異,亦別出焉。

天聖六年十一月上之,其考訂援證,詳洽可稽。

※《大饗明堂記》二十卷,《紀要》二卷

陳氏曰:宰相河汾文彦博寬夫等撰。國朝開創以來,三歲親郊,未嘗躬行大享之禮。皇祐二年,詔以季秋擇日有事於明堂,而罷冬至郊祀。直龍圖王洙言,國家每歲大享,止於南郊寓祭,不合典禮。古者明堂、宗廟、路寢同制,今大慶殿即路寢也,九月親祀,當於大慶殿行禮。詔用其言。禮成,命彦博及次相宋庠、參預高若訥編修爲《記》,上親制序文。已而彦博以簡牘繁多,別爲《記要》。首載聖訓,欲以大慶爲明堂禮官之議,適與聖意合云。

※《元豐郊廟禮文》三十卷

鼂氏曰:皇朝楊完撰。元豐初,以郊廟禮文訛舛,詔陳襄、李清臣、王存、黃履、何洵直、孫諤、楊完就太常寺檢討歷代沿革,以詔考其得失。又命陸佃、張璪詳定,後以前後嘗進《禮文》,獨令完編類,五年,成書奏御。其書雖援據廣博,而雜出衆手,前後屢見,繁猥爲甚云。

※《閤門儀制》十二卷

陳氏曰:學士李淑等修定。皆朝廷禮式也。

※《政和五禮新儀》二百四十卷,《目錄》五卷

陳氏曰:議禮局官知樞密院鄭居中、尚書白時中、慕容彦逢、學士強淵明等撰。首卷祐陵御制序文,次九卷御筆指揮,次十卷御制冠禮,餘二百二十卷,局官所修也。

石林葉氏曰:國朝典禮初循用唐《開元禮》舊書一百五十卷,太祖開寶初始命劉溫叟、盧多遜、扈蒙三人補緝遺逸,通以今事,爲《開寶通禮》二百卷。又《義纂》一百卷,以發明其旨。且依《開元禮》設科取士。嘉祐初,歐陽文忠公知太常禮院,復請續編,以姚辟、蘇洵掌其事,爲《太常因革禮》一百卷。議者病其太簡。元豐中,蘇子容復議以《開寶通禮》及近歲詳定禮文,分有司、儀注、沿革爲三門,爲《元豐新禮》,不及行,至大觀中,始修之,鄭達夫主其事。然時無知禮舊人,書成,頗多牴牾,後亦廢。

《朱子語錄》曰:唐有《開元》、《顯慶》二禮,《顯慶》已亡,《開元》襲隋舊爲之。本朝修《開寶禮》,多本《開元》而頗加詳備。及政和間修《五禮》,一時奸邪以私智損益,疏略牴牾,更沒理會,又不如《開元禮》。

※《政和五禮撮要》十五卷

陳氏曰:紹興中,有范其姓者,爲湖北漕,取品官、士庶冠昏喪祭爲一編,刻板學宮,不著名。以《武昌志》考之,爲漕者有范正國、范寅秩,不知其爲誰也。

※《政和冠昏喪祭禮》十五卷

陳氏曰:紹興中,南康黃灝商伯爲禮官,請於《政和五禮》內掇取品官、庶人禮,摹印頒之郡縣,從之。其實即前十五卷書也。

※《訓俗書》一卷

陳氏曰:許洞天撰。述廟祭、冠笄之禮,而拜掃附於末。謝絳希深、王舉正皆有序跋。洞,淳化三年進士,希深之舅也。

※《孟氏家》、《祭禮》一卷

陳氏曰:唐侍御史平昌孟詵撰。曰《正祭》、《節祠》、《薦新義例》,凡四卷。

※《徐氏家祭禮》一卷

陳氏曰:唐左金吾衛倉曹參軍徐潤撰。

※《鄭氏祠饗禮》一卷

陳氏曰:唐侍御史鄭正則撰。

※《范氏寢堂時饗禮》一卷

陳氏曰:唐涇縣尉南陽范傅式、殿中侍御史傅正修定。

※《賈氏家祭禮》一卷

陳氏曰:唐武功縣尉賈頊撰。

※《劉岳書儀》

歐陽氏《歸田錄》曰:岳《書儀》,婚禮有“女坐婿之馬鞍,父母爲之合髻”之禮,不知用何經義。據岳自序云:“以時之所尚者益之”,則是當時流俗之所爲爾。岳當五代干戈之際,禮樂廢壞之時,不暇講求三王之制度,苟取一時世俗所用吉凶儀式,略整齊之,固不足爲後世法矣,然而後世猶不能行之。今岳《書儀》十巳廢其七八,其一、二僅行於世者,皆苟簡粗略,不如本書。就中轉失乖繆,可爲大笑者,坐鞍一事耳。

※《新定寢祀禮》一卷

陳氏曰:不知作者。《中興館閣書目》有此書,云前後有序,題太常博士陳致雍撰集。今此本亦前後有序,意其是也。致雍,晉江人,及仕本朝。

卷一百八十八•經籍考十五

○經儀注 謚法 讖緯

※《孫氏祭享禮》一卷

陳氏曰:檢校左散騎常侍孫日用撰。周顯德中博士,後仕本朝。開寶時作此書。

※《杜氏四時祭享禮》一卷

陳氏曰:丞相山陰杜衍世昌撰。

※《韓氏古今家祭式》一卷

陳氏曰:司徒兼侍中相臺韓琦稚圭撰。

※《橫渠張氏祭禮》一卷

陳氏曰:張載子厚撰。末有呂大鈞和叔說數條附焉。

《朱子語錄》曰:橫渠所製禮多不本諸《儀禮》,有自杜撰處。

※《伊川程氏祭禮》一卷

陳氏曰:程頤正叔撰。首載作主式。

※《伊洛禮書補亡》,《伊洛遺禮》

龍川陳氏序曰:吾友陳君舉爲余言:“嶭季宣士隆嘗從袁道潔遊。道潔及事伊川,自言得《伊洛禮書》,不及授士隆而死,今不知其書在何許。”伊川嘗言:

“舊修《六典》,巳及七分,及被召乃止,今更一二年可成。”則信有其書矣。

道潔之所藏近是,惜其書之散亡不可見也。因集其遺言中凡參考《禮儀》而是正其可行與不可行者,以爲《伊洛禮書補亡》。庶幾遺意之未泯,而或者其書尚可訪也。

又曰:《伊洛遺禮》,其可見者,惟婚與喪禮僅存其一二,今以附諸《補亡》之後。夫禮雖先王之未有,可以義起也。《補亡》所集,集其義也。苟精其義,則當時之所參定者尚可考,而闕裂不全之制,豈必以是爲尊哉!《記》曰:“禮之所尊,尊其義也。”存其義之可見者,以惜其不可見者而巳。

※《呂氏家祭禮》一卷

陳氏曰:丞相京兆呂大防微仲、正字大臨與叔撰。

《朱子語錄》:曰與叔集諸家禮補《儀》,以《儀禮》爲骨。

※《范氏家祭禮》一卷

陳氏曰:范祖禹淳甫撰。

※《溫公書儀》一卷

陳氏曰:司馬光撰。前一卷爲表章、書啟式,餘則冠婚、喪祭之禮詳焉。

《朱子語錄》:胡叔器問四先生禮。晦菴先生曰:“二程與橫渠多是古禮,溫公則大概本《儀禮》,而參以今之可行者。要之溫公較穩,其中與古不甚遠,是七分好。大抵古禮不可全用,如古服古器,今皆難用。”“溫公本諸《儀禮》,最爲適古今之宜。”

先公曰:溫公此書專本《儀禮》,其大者莫如婚、喪,《婚禮》“婦見舅姑”條下注:“若舅姑巳歿,則有三月廟見之禮。”此《儀禮》說也。《儀禮》凡單言廟,皆謂禰廟,非祖廟也。公謂婦入門,拜先靈,則三月廟見之禮可廢,此於禮爲稍略,而朱文公遂以爲惑於陳緘子“先配後祖”之說,故以婦入拜祖先爲未然。此禮當考按緘子所譏,自謂鄭忽當迎婦時不先告廟,注家引公子國告莊共之廟而後行爲證,即非婦入門時事。《喪禮》“卒哭而祔”,亦《儀禮》說也。《儀禮》“三虞,明日以其班祔”,公直用之,此於禮爲大遽。《檀弓》明言“殷練而祔,周卒哭而祔,孔子善殷,”而云周巳戚,公於注文但略言而不詳述,蓋“練而祔”,公所不敢故耳,大概溫公誠篤之學。嘗答許奉世秀才書,云“自幼誦諸經,讀注疏,以求聖人之道,直取其合人情物理目前可用者從之”,此其大指也。

※《居家雜禮》一卷

陳氏曰:司馬光撰。

※《呂氏鄉約》一卷,《鄉儀》一卷

陳氏曰:呂大鈞和叔撰。

※《高氏送終禮》一卷

陳氏曰:禮部侍郎高閌抑撰。

※《四家禮範》五卷

陳氏曰:張栻、朱熹所集司馬、程、張、呂氏諸家,而建安劉珙刻於金陵。

※《古今家祭禮》二十卷

陳氏曰:朱熹集《通典》、《會要》所載,以及唐、本朝諸家祭禮皆在焉。

※《朱文公家禮》

朱子自序曰:嘗獨究觀古今之籍,因其大體之不可變者,而少加損益於其間,以爲一家之書。大抵謹名分、崇愛敬,以爲之本。至其施行之際,則又略浮文、務本實,以竊自附於孔子從先進之遺意。誠得與同志之士熟講而勉行之。

李氏曰:先生居母祝令人憂,居喪盡禮。蓋自始死以至祥禫,參酌古今,咸盡其變,因成《喪》、《葬》、《祭禮》,又推之於《冠》、《婚》,共成一編,命曰《家禮》。既成,爲一童行竊之以逃。先生易簀,其書始出,今行於世。

然其間有與先生晚歲之論不合者,故未嘗爲學者道之。

楊氏曰:愚按《家禮》一書,今之士大夫家冠婚喪祭多所遵用。然此書始成,輒復失之,先生未嘗再加審訂,則世或未之知也。初,先生所定《家鄉邦國王朝禮》,專以《儀禮》爲經,及自述《家禮》,則又通之以古今之宜。故《冠禮》則多取司馬氏,《婚禮》則參諸司馬氏、程氏。《喪禮》本之司馬氏,後又以高氏之書爲最善。及論祔遷,則取橫渠《遺命》,治喪則以《書儀》疏略而用《儀禮》。祭禮兼用司馬氏、程氏,而先後所見又有不同。節祠則以韓魏公所行者爲法。若夫明大宗、小宗之法,以寓愛禮存羊之意,此又《家禮》之大義所繫,蓋諸書所未暇及,而先生於此尤拳拳也。惜其書既亡,至先生既沒而後出,先生不及再修爲一定之成儀,以幸萬世,而反爲未成之闕典。愚嘗與朋友讀而病之,於是竊取先生平日去取折衷之言,有以發明《家禮》之意者,若婚禮親迎用溫公入門,以後則從伊川之類是也;有後來議論始定,不必守《家禮》之舊儀者,若《祭禮》祭始祖,初祖而後不祭之類是也;有超然獨得於心,不用疏家穿鑿之說,而默與鄭注本義契合,若“深衣之續衽鈎邊”是也;有用先儒舊義,與經傳不同,未見於後來之考訂議論者,若喪服辟領、婦人不杖之類是也。凡若此者,悉附於逐條之下,以待朋友共相考訂,庶幾粗有以見先生之意云。

※《十書類編》三卷

陳氏曰:不知何人所集。《十書》者,管氏《弟子職》、曹昭《女誡》、韓氏《家祭式》、司馬溫公《居家雜儀》、呂氏《鄉禮》、范氏《義莊規》、高氏《送終禮》、高登《修學門庭》、朱氏《重定鄉約社倉約束》也。雖不專爲禮,而禮居多,故附之於此。

※《廟議》一卷

陳氏曰:吏部侍郎趙粹中撰進。專爲太祖未正東鄉之位,乃裒董弅、王普、趙漢首議,與一時討論本末上之。時淳熙中也。

※《奉常雜錄》一卷,《樂章》一卷

陳氏曰:無名氏雜錄禮寺牲牢、樂舞、祝祠。其《樂章》則祠祭見行用者。

※《服飾變古元錄》三卷

陳氏曰:唐翰林學士汝南袁郊之,丘儀撰。郊,宰相滋之子。《唐志》作一卷。

※《古今服飾儀》一卷

陳氏曰:題蜀人樊建。紹癸丙序。

※《考古圖》十卷

鼂氏曰:皇朝呂大臨與叔裒諸家所藏三代、秦、漢尊彞鼎敦之屬,繪之於幅,而辨論形制文字。

陳氏曰:其書作於元祐七年,所紀自御府之外,凡三十六家所藏古器物,皆圖而錄之。

※《博古圖說》十一卷

陳氏曰:秘書郎昭武黃伯思長睿撰。有序。凡諸器五十九品,其數五百二十七;印章十七品,其數二百四十五。李丞相伯紀爲長睿志墓,言所著《古器說》四百二十六篇,悉載《博古圖說》。考之固多出於伯思,亦有不盡然者。又其名物亦頗不同,錢、鑒二品至多,此所載二錢、二鑒而巳。《博古》不載印章,而此印章最夥。蓋長睿沒於政和八年,其後修《博古圖》頗採用之,而亦有删改云爾。其書大抵好傅會古今名字,說巳見前。

※《宣和博古圖》三十卷

鼂氏曰:皇朝王楚集三代、秦、漢彞器,繪其形範,辨其款識,增多於呂氏《考古》十倍矣。

陳氏曰:宣和殿所藏古器物,圖其形制而記名物,錄其款識。品有總說以舉其凡。而物物考訂,則其目詳焉。然亦不無牽合也。

容齋洪氏《隨筆》曰:政和、宣和間,朝廷置書局以數十計,其荒陋而可笑者莫若《博古圖》。子比得漢匜,因取一冊讀之,發書捧腹之餘,聊識數事於此。

父癸匜之銘曰“爵方父癸”,則爲說曰:“周之君臣,其有癸號者,惟齊之四世有癸公,癸公之子曰哀公,然則作是器也,其在哀公之時歟?故銘曰‘父癸’者此也”。夫以十千爲號,及稱父甲、父丁、父癸之類,夏、商皆然,編圖者固知之矣,獨於此器表爲周物,且以爲癸公之子稱其父,其可笑一也。周義母匜之銘曰“仲姞義母作”,則爲之說曰:“晉文公杜祁讓㩻姞而己次之,趙孟云‘母義子貴’,正謂杜祁,則所謂仲姞者自名也,義母者襄公謂杜祁也。”夫周世姞姓女多矣,安知此爲㩻姞,杜祁但讓之在上,豈可便爲母哉?既言仲姞自名,又以爲襄公爲杜祁所作,然則爲誰之物哉?其可笑二也。漢注水匜之銘曰“始建國元年正月癸酉朔日制”,則爲之說曰:“漢初始元年十二月改爲建國,此言元年正月者,當是明年也。”按《漢書》王莽以初始元年十二月癸酉朔日竊即真位,遂以其日爲始建國元年正月,安有明年却稱元年之理?其可笑三也。

楚姬盤之銘曰“齊侯作楚姬寶盤”,則爲之說曰:“楚與齊從親在齊湣王之時,所謂齊侯則湣王也。周末諸侯自王,而稱侯以銘器,尚知止乎禮義也”。夫齊、楚之爲國,各數百年,豈必當湣王時從親乎?且湣王在齊諸王中最爲驕暴,嘗稱東帝,豈有肯自稱侯之理?其可笑四也。漢梁山鋗之銘曰“梁山銅造”,則爲之說曰:“梁山銅者,紀其所貢之地,梁孝王依山鼓鑄,爲國之富,則銅有自來矣。”夫即山鑄錢,乃吳王濞耳,梁山自是山名,屬馮翊夏陽縣,於梁國何預焉?

其可笑五也。觀此數說,他可知矣。又曰:《博古圖》近復盡觀之,其謬妄不可殫舉。政、宣間,蔡京爲政,禁士大夫不得讀史,《春秋三傳》,真東高閣,故其所引用,絕爲乖盾。然至以周吁爲衛大夫,高克爲衛文公將,是此書局學士,亦不曾讀《毛詩》矣,可笑也。

※《鐘鼎款識》二十卷

鼂氏曰:皇朝薛尚功編,《考古》、《博古圖》之類,然尤爲詳備。

按《考古圖》諸書鼂氏以入小學門,陳氏以入書目門,皆失其倫類。既所考者古之禮器,則禮文之事也,故釐入儀注門。

※《中興禮書》

《中興藝文志》:《中興禮書》者,淳熙中禮部太常寺編次中興以來所行之禮也。其間如內禪、慶壽之類,亙古所無,可謂盛矣。

△《右儀注》

※《謚別》十卷

《崇文總目》:宋沈約撰。上採周、秦下至晉、宋君臣謚號,而以《周公謚法》爲本云。

※《謚法》四卷

《崇文總目》:梁賀琛撰。初,約本周公之《謚法》,至琛又分君臣、美惡、婦人之謚,各以其類標其目。曰“舊謚”者,周公之《謚法》;曰“廣謚”者,約所撰也;曰“新謚”者,琛所增也。

鼂氏曰:約撰,凡七百九十四條。琛又加“婦人謚”二百三十八條。

※《續古今謚法》十四卷

《崇文總目》:唐戶部郎中王彦威撰。因舊謚品,援集故事,依沈約謚例,記梁巳來至唐得謚官稱姓名,又以單、複謚爲別。

※《嘉祐謚法》三卷

鼂氏曰:皇朝蘇洵明允撰。洵嘉祐中被詔編定《周公》、《春秋》、《廣謚》、《沈約》、《賀琛》、扈蒙六家謚法,於是講求六家,外採《今文尚書》、《汲冢師春》、蔡邕《獨斷》,凡古人論謚之書,收其所長,加以新意,得一百六十八謚,芟去者百九十有八,又爲論四篇,以敘去取之意。

※《六家謚法》

陳氏曰:翰林學士判太常寺周沆等編。六家者,《周公》、《春秋》、《廣謚》、沈約、賀琛、扈蒙也。今按《周公》,即《汲冢書》之《謚法解》;《春秋》,即杜預《釋例》所載也;《廣謚》,不著名氏;沈約書一卷;賀琛書四卷;扈蒙書一卷,皆祖述古法而增廣之。琛字國寶,山陰人,梁尚書左丞。蒙字日用,幽州人,國初翰林學士。此書嘉祐末編集,英宗初始上。

雁湖李氏跋:《六家謚法》二十卷,嘉祐中,范忠文與老蘇公及姚辟等所修。

六年十月始奉詔刊定,八年上之。蘇公之意有所未盡,又別爲《謚法》三卷,《謚錄》三十五卷,於是古今謚法始粲然大備。謚者,行之表,所以成德。蓋考名易行,使既沒之後,是非較然,先王所以深勸沮,所從來遠矣。後世循私之習勝,士一登大官身顯,不問賢否,例得美謚,褒貶至是幾廢,猶賴學士大夫時起爭之。公之此書,雖格於一時異議,卒不果行,而著書之意,爛如日星,固不害其傳百代之明法也。惜《謚錄》之書,今獨皇朝者存,而所次歷代十五卷俄空焉。

六家之得失,公辨正既無遺矣,然某嘗考之,名《周公》者,即汲冢《周書•謚法》篇;名《春秋》者,即杜預《釋例•謚法》篇;唐及國史《藝文志》皆不載。

近世學者就二書中採出,公固以疑其非古,然猶未明其爲《汲冢書》與《釋例》,故並及之。

※《集謚總錄》一卷

鼂氏曰:皇朝孫緯撰。凡一卷。《春明退朝錄》嘗集類國朝謚幾二百人,緯任宗正寺丞日,因宋氏之舊,纂元豐以後,遂得三百餘人。自宗室、宰相以下,分爲九等。其序略云:有爵位巳高,當得謚而未聞者,若范質、呂餘慶、韓崇訓、王博文、姜遵、王沔是也。

※《政和修定謚法》

陳氏曰:禮制局詳議官蔡攸等承旨脩定。全書八十卷,大率祖六家之舊,爲《沿革統論》一卷,《參照》二十六卷,《看詳》二十五卷,《增立》十卷,合而爲《詳定》六卷。今惟《脩定》六卷存,而以《沿革》繫之篇首。按《館閣書目》亦闕《參照》二十六卷。

※《鄭氏謚法》三卷

陳氏曰:鄭樵撰。上卷《序》五篇,中卷《謚》三等,下卷《後論》四篇。

△右謚法

《隋•藝文志》:《易》曰:“河出圖,洛出書。”然則聖人之受命也,必因積德累業,豐功厚利,誠著天地,澤被生人,萬物之所歸往,神明之所福饗,則有天命之應。蓋龜龍銜負,出於河、洛,以紀易代之證,其理幽昧,究極神道。先王恐其惑人,秘而不傳。說者又云:孔子既敘六經,以明天人之道,知後世不能稽同其意,故必立緯及讖,以遺來世。其書出於前漢,有《河圖》九篇,《洛書》六篇,云自黃帝至周文王所受本文。又別有三十篇,云自初起至於孔子,九聖之所增演,以廣其意。又有《七經緯》三十六篇,並爲孔子所作,並前合爲八十一篇。而又有《尚書中候》、《洛書緯》、《五行傳》、《詩推度災》、《紀曆樞》、《含神霧》、《孝經勾命決》、《援神契》、《雜讖》等書。漢代有郗氏、袁氏說。漢末,郎中郗萌,集圖緯讖雜占爲五十篇,謂之《春秋災異》,宋均鄭元並爲讖律之注。然其文辭淺俗,顛倒舛謬,不類聖人之旨。相傳疑世人造爲之後,或者又加點竄,非其實錄。起王莽好符命,光武以圖讖興,遂盛行於世。

漢時,又詔東平王蒼,正五經章句,皆命從讖。俗儒趨時,益爲其學,篇卷第目,轉加增廣。言五經者,皆憑讖爲說,唯孔安國、毛公、王璜、賈逵之徒獨非之,相承以爲祅妄,亂中庸之典,故因漢魯恭王、河間獻王所得古文,參而考之,以成其義,謂之古學。當世之儒,又非毀之,竟不得行。魏代王肅,推引古學,以難其義,王弼、杜預從而明之,自是古學稍立。至宋大明中,始禁圖讖,梁天監以後,又重其制。及高祖受禪,禁之逾切,煬帝即位,乃發使四出,搜天下書籍與讖緯相涉者,皆焚之,爲吏所糾者至死。自是無復其學,秘府之內,亦多散亡。

今錄其見存,立於六經之下,以備異說。

陳氏曰:按《後漢書》“緯候之學”注言:“緯,七緯也;候,《尚書中候》也。”所謂《河》、《洛》七緯者,《易緯》,《稽覽圖》、《乾鑿度》、《坤靈圖》、《通卦騐》、《是類謀》、《辨終備》也;《書緯》,《璇璣鈴》、《考靈曜》、《帝命騐》、《運期授》也;《詩緯》,《推度災》、《紀曆樞》、《含神霧》也;《禮緯》,《含文嘉》、《稽命徵》、《鬭威儀》也;《樂緯》,《動聲儀》、《稽耀嘉》、《葉圖徵》也;《孝經緯》,《援神契》、《鈎命決》也;《春秋緯》,《演孔圖》、《元命包》、《文耀鈎》、《運斗樞》、《感精符》、《合誠圖》、《考異郵》、《保乾圖》、《漢含孳》、《佐助期》、《握誠圖》、《潛潭巴》、《說題辭》也。讖緯之說,起於哀、平、王莽之際,莽以此濟其篡逆,公孫述效之,而光武紹復舊物,乃亦以《赤伏符》自累,篤好而推崇之,甘心與莽、述同智。於是佞臣陋士從風而靡,賈逵以此論《左氏》學,曹褒以此定漢禮,作《大予樂》。大儒如鄭元專以讖言經,何休又不足言矣。二百年間,惟桓譚、張衡力非之,而不回也。魏、晉以革命受終,莫不傅會符命,其源實出於此。隋、唐以來,其學浸微矣。考《唐志》猶存九部八十四卷,今其書皆亡,惟《易緯》僅存者如此,及孔氏《正義》或時援引,先儒蓋嘗欲删去之,以絕僞妄矣。使所謂《七緯》者皆存,猶學者所不道,況其殘闕不完,於僞之中又有僞者乎!姑存之以備凡目云爾。《唐志》數內有《論語緯》十卷,《七緯》無之。《太平御覽》有《論語摘輔象撰考讖》者,意其是也。《御覽》又有《書帝騐期》、《禮稽命曜》、《春秋命曆序》、《孝經左方契》、《威嬉拒》等,皆《七緯》所無,要皆不足深考。

致堂胡氏曰:讖書原於《易》之推往以知來,周家卜世得三十,卜年得八百,此知來之的也。《易》道既隱,卜筮者溺於考測,必欲奇中,故分流別派,其說浸廣,要之各有以也。《易》道所明,時有所用,知道者以義處命,理行則行,理止則止,術數之學蓋不取也。光武早歲從師長安,受《尚書》大義,夷考其行事,蓋儒流之英傑也,何乃蔽於讖文,牢不可破邪?

又曰:緯書原本於五經而失之者也,而尤紊於鬼神之理,幽明之故。夫鬼神之理,幽明之故,非知道者不能識。自孟子而後,知道者鮮矣,所以易惑而難解也。斷國論者,誠能一決於聖人之經,經所不載,雖有緯書讖記,屏而不用,則庶乎其不謬於理也。

《隋志》:十三部,合九十二卷。通計亡書合三十二部,共二百三十二卷

《唐志》:二家,九部,八十四卷。

《宋三朝志》:四部,三十二卷。

《宋中興志》:三家,五部,十二卷。

※《易乾鑿度》二卷

鼂氏曰:右舊題蒼頡修古籀文,鄭氏注。按唐《四庫書目》有鄭元注《詩》、《書緯》,及有宋均注《易緯》,而無此書。其中多有不可曉者,獨九宮之法頗明。昔通儒謂緯書僞起哀、平,光武既以讖立,故篤信之。陋儒阿世,學者甚衆。鄭元、何休以之通經,曹褒以之定禮。歷代革命之際,莫不引讖爲符瑞,故桓譚、張衡之徒皆深嫉之。自苻堅之後,其學殆絕。使其尚存,猶不足信,況此又非其真也。

※《坤鑿度》二卷

鼂氏曰:題曰包犧氏先文,軒轅氏演;古籀文,蒼頡修。按《隋》、《唐志》及《崇文總目》皆無之,至元祐《田氏書目》始載焉,當是國朝人依託爲之。

※《周易緯稽覽圖》二卷,《是類謀》一卷,《辨終備》一卷 《乾元序制記》一卷 《坤靈圖》一卷 《通卦騐》二卷

鼂氏曰:漢鄭元注。按《隋志》有鄭氏注《易緯》八卷,《唐志》有宋均注《易緯》九卷。李氏本注與《隋志》同,卷數與《唐志》同。家本蓋出李氏,獨不載《乾鑿度》二卷,而有《乾元序制》一卷。按《後漢》注七緯,名亦無《乾元序制》。

陳氏曰:其間推陰陽卦直至唐元和中,蓋後世術士所附益也。按七緯之名,無《乾元序制》。

※《易稽覽圖》三卷

陳氏曰:與上《易緯》前三卷相出入,而詳備不同。

※《乾坤鑿》二卷

陳氏曰:一作《坤鑿度》。題包犧氏先文,軒轅氏演籀,蒼頡修。鼂氏《讀書志》云:《崇文總目》無之,至元祐《田氏書目》始載,當是國朝人依託爲之。

※《禮含文嘉》

宋《兩朝藝文志》:舊有讖緯七經雜解,今緯書存者獨《易》,而《含文嘉》乃後人著爲占候兵家之說,與諸書所引《禮緯》乖異不合,故以《易緯》附經,移《含文嘉》於五行。

△右讖緯

卷一百八十九•經籍考十六

○經小學

《漢•藝文志》:《易》曰:“上古聖人結繩而治,後世聖人易之以書契,百官以治,萬民以察,蓋取諸《夬》。”“夬,揚於王庭”,言其宣揚於王者朝庭,其用最大也。古者八歲八小學,故《周官》保氏掌養國子,教之六書師古曰:保氏,地官之屬也。保,安也,謂象形、象事、象意、象聲、轉注、假借,造字之本也師古曰:“象形,謂或成其物,隨體詰屈,日、月是也。象事,即指事也,謂視而可識,察而見意,上、下是也。象意,即會意也,謂比類合誼,以見指撝,武、信是也。象聲,即形聲,謂以事爲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轉注,謂建類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假借,謂本無其字,依聲託事,令、長是也。文字之義,總歸六書,故曰立字之本焉。漢興,蕭何草律師古曰:草創造之,亦著其法,曰:“太史試學童,能諷書九字以上,乃得爲史。又以六體試之,課最者以爲尚書御史史書令史韋昭曰:若今尚書蘭臺令史也。臣瓚曰:史書,今之太史書。吏民上書,字或不正,輒舉劾。”六體者,古文、奇字、篆書、隷書、繆篆、蟲書師古曰:古文謂孔子壁中書。奇字即古文而異者也。篆書謂小篆,蓋秦始皇使程邈所作也。隷書亦程邈所獻,主於徒隷,從簡易也。繆篆謂其文屈曲纏繞,所以摹印章也。蟲書謂爲蟲鳥之形,所以書幡信也,皆所以通知古今文字,摹印章,書幡信也。古制,書必同文,不知則闕,問諸故老,至於衰世,是非無正,人用其私師古曰:各任私意而爲字。故孔子曰:

“吾猶及史之闕文也,今亡矣夫師古曰:《論語》載孔子之言,謂文字有疑,則當問而說。孔子自言,我初涉學,尚見闕文,今則皆無,任意改作也!”蓋傷其浸不正。《史籀篇》者,周之史官教學童書也,與孔氏壁中古文異體。《蒼頡》七章者,秦丞相李斯所作也;《爰歷》六章者,車府令趙高所作也;《博學》七章者,太史令胡母敬所作也;文字多取《史籀篇》,而篆體復頗異,所謂秦篆者也。是時始造隷書矣,起於官職多事,苟趨省易師古曰:趨,讀曰趣,謂趨向之也。易,音弋豉反,施之於徒隷也。漢興,閭里書師合《蒼頡》、《爰歷》、《博學》三篇,斷六十字以爲一章,凡五十五章。並爲《蒼頡篇》師古曰:並,合也,總合以爲《蒼頡篇》也,武帝時司馬相如作《凡將篇》,無復字師古曰:復,重也。元帝時黃門令史游作《急就篇》,成帝時將作大匠李長作《元尚篇》,皆《蒼頡》中正字也。《凡將》則頗有出矣。至元始中,徵天下通小學者以百數,各令訰字於庭中,楊雄取其有用者,以作《訓纂篇》,順續《蒼頡》,又易《蒼頡》中重復之字,凡八十九章。臣復續楊雄作十三章韋昭曰:臣,班固自謂也。作十三章,後人不別,疑在《蒼頡》下章三十四章中,凡一百二章,無復字,《六藝》羣書所載略備矣。《蒼頡》多古字,俗師失其讀,宣帝時徵齊人能正讀者,張敞從受之,傳至外孫之子杜林,爲作訓故,並列焉。

《隋•經籍志》:說者以爲書之所起,起自黃帝、蒼頡。比類象形謂之文,形聲相益謂之字,著於竹帛謂之書。故有象形、諧聲、指事、會意、轉注、假借六義之別。古者童子示而不誑,六年教之數與方名。十歲入小學,學書計。二十而冠,始習先王之道,故能成其德而任事。然自蒼頡訖於漢初,書經五變:一曰古文,即蒼頡所作;二曰大篆,周宣王時史籀所作;三曰小篆,秦時李斯所作;四曰隷書,程邈所作;五曰草書,漢初作。秦世既廢古文,始用八體,有大篆、小篆、刻符、摹印、蟲書、署書、殳書、隷書。漢時以六體教學童,有古文、奇字、篆書、隷書、繆篆、蟲鳥,並藁書、楷書、懸針、垂露、飛白等二十餘種之勢,皆出於上六書,因事生變也。魏世又有八分書,其字義訓讀,有《史籀篇》、《蒼頡篇》、《三蒼》、《埤蒼》、《廣蒼》等諸篇草,訓詁、《說文》、《字林》、音義、聲韻、體勢等諸書。自漢佛法行於中國,又得西域胡書,能以十數字貫一切音,文省而義廣,謂之《婆羅門書》,與八體六文之義殊別,今取以附體勢之下。又後魏初定中原,軍容號令,皆以夷語。後染華俗,多不能通,故錄其本言,相傳教習,謂之“國語”。今取以附音韻之末。又後漢鐫刻七經,著於石碑,皆蔡邕所書。魏正始中,又立一字石經,相承以爲七經正字。後魏之末,齊神武執政,自洛陽徙於鄴都,行至洛陽,值岸崩,遂沒於水。其得至鄴者,不盈大半。至隋開皇六年,又自鄴京載入長安,置於秘書內省,議欲補緝,立於國學。尋屬隋亂,事遂寢廢,營造之司,因用爲柱礎。貞觀初,秘書監臣魏徵始收聚之,十不存一。其相承傳拓之本,猶在秘府,並秦帝刻石,附於此篇,以備小學。

《宋三朝藝文志》曰:《漢志》、《六藝》以《爾雅》附《孝經》,六書爲小學,隋沿其制。唐錄有詁訓、小學二類,《爾雅》爲詁訓,偏傍音韻雜字爲小學,今合爲一。自齊、梁之後,音韻之學始盛,顧野王《玉篇》、陸法言《切韻》尤行於世。

《漢志》:十家,四十五篇入揚雄、杜林二家二篇。

《漢志》、《爾雅》以下四部,二十六篇。《漢志》元附《孝經》,今釐入小學。

《隋》:志一百八部,四百四十七卷通計亡書,合一百三十五部,五百六十九卷。

《唐志》:六十九家,一百三部,七百二十一卷失姓名二十三家,徐浩以下不著錄二十三家,二千四十五卷。

《宋三朝志》:六十七部,六百八卷。

《宋兩朝志》:二十部,一百四十二卷。

《宋四朝志》:二十二部,二百七十七卷。

《宋中興志》:一百二十八家,一百五十五部,一千一百一十三卷。

※《爾雅》三卷

鼂氏曰:世傳《釋詁》,周公書也,餘篇仲尼、子夏、叔孫通、梁文增補之,晉郭璞注。文字之學凡有三:其一體制,謂點畫有縱橫曲直之殊;其二訓詁,謂稱謂有古今雜俗之異;其三音韻,謂呼吸有清濁高下之不同。論體制之書,《說文》之類是也;論訓詁之書,《爾雅》、《方言》之類是也;論音韻之書,沈約《四聲譜》及西域反切之學是也。三者雖各名一家,其實皆小學之類。而《藝文志》獨以《爾雅》附《孝經》類,《經籍志》又以附《論語》類,皆非是。今依《四庫目》置於小學之首。

陳氏曰:晉弘農太守河東郭璞景純注。按《漢志》、《爾雅》二十篇,今書惟十九篇。《志》初不著撰人名氏,璞序亦但稱興於中古,隆於漢氏而巳。至陸氏《釋文》始謂《釋詁》爲周公所作,其說蓋本於魏張揖所上《廣雅表》,言周公制禮以道天下,著《爾雅》一篇,以釋其義;今俗所傳二篇,或言仲尼所增,或言子夏所益,或言叔孫通所補,或言沛郡梁文所考,皆解家所說,先師口傳,疑莫能明也。舊有劉歆、樊光、李巡、孫炎之學,今惟郭氏行於世。

《朱子語錄》曰:《爾雅》是取傳注以作,後人却以《爾雅》證傳注。《爾雅》非是,只是據諸處訓釋所作。趙岐說《孟子》、《爾雅》皆置博士,在《漢書》亦無可考。

※《爾雅釋文》一卷

陳氏曰:唐陸德明撰。

※《爾雅音訓》二卷

《崇文總目》:不著撰人名氏。以孫炎、郭璞二家音訓爲尚狹,頗增益之。

※《爾雅疏》十卷

鼂氏曰:舊有孫炎、高璉疏。皇朝以其淺略,命邢昺、杜鎬等別著此書。

陳氏曰:邢昺等撰。其敘云:“爲注者劉歆、樊光、李巡、孫炎,雖各名家,猶未詳備,惟郭景純最爲稱首。其爲義疏者,惟俗間有孫炎、高璉,皆淺近。今奉敕校定,以景純爲主。”共其事者杜鎬而下八人。

止齋陳氏跋《爾雅疏》曰:古者重小學,《爾雅》所爲作也。漢興,除秦之禁,常置博士列於學官,至今漢儒書行於世,如毛氏《詩訓》、許氏《說文》、楊氏《方言》之類,蓋皆有所本云。隋、唐以來,以科目取士,此書不課於舉子,由是浸廢。韓退之以古文名世,尚以注蟲魚爲不切,則知誦習者寡矣。國初諸儒獨追古,依郭氏注爲之疏,《爾雅》稍稍出。比於熙豐三經行,學者非《字說》不學,自先儒注疏皆罷絀,而《爾雅》益廢。余憶爲兒時入鄉校,有以《爾雅》問題者,余用“能辨鼠豹、不識蟛蜞”爲對,其事至淺,諸老先生往往驚嘆,以爲博也。郡有刊疏並音釋若干卷,以久不就,字畫多殘闕,金華趙君子良來爲推官,繕補之,始頗可讀。趙徵余言,因敘此書之所以廢,且見子良之志。子良學於東萊呂伯恭氏,於余爲同年進士,名善珍。

※《爾雅音略》三卷

鼂氏曰:僞蜀毋昭裔撰。《爾雅》舊有釋智騫及陸朗釋文。昭裔以一字有兩音,或三音,後生疑於呼讀,乃釋其文義最明者爲定。

※《小爾雅》一卷

鼂氏曰:孔子古文也。見於孔鮒書。

陳氏曰:《漢志》有此書,亦不著名氏。《唐氏》有李軌《解》一卷。今《館閣書目》云孔鮒撰。蓋即《孔叢子》弟十一篇也,曰《廣詁》、《廣言》、《廣訓》、《廣義》、《廣名》、《廣服》、《廣器》、《廣物》、《廣鳥》、《廣獸》,凡十章;又《度量衡》爲十三章,當是好事者抄出別行。

※《爾雅新義》二十卷

陳氏曰:陸佃撰。其於是書用力勤矣,自序以爲雖使郭璞擁篲清道,跋望塵躅可也。以愚觀大率不出王氏之學,與劉貢父所謂“不徹姜食,三牛三鹿”戲笑之語,殆無以大相過也。《書》云“玩物喪志”,斯其爲喪志也弘矣。頃在南城傳寫,凡十八卷,其曾孫子遹刻於嚴州,爲二十卷。

※《注爾雅》三卷

陳氏曰:鄭樵撰。其言《爾雅》出自漢代箋注未行之先,蓋憑《詩》、《書》以作《爾雅》,《爾雅》明則百家箋注皆可廢。《爾雅》,應釋者也,《箋注》,不應釋者也。言語、稱謂、宮室、器服、草木、蟲魚、鳥獸之所命不同,人所不能識者,故爲之訓釋。義理人之所本有,無待注釋,有注釋則人必生疑,反舍經之言,而疑注解之言。或者復舍注解之意,而泥己之意以爲經意。此其爲說雖偏,而論注釋之害,則名言也。

※《博雅》十卷

鼂氏曰:隋曹憲撰。魏張揖嘗採《蒼雅》遺文爲書,名曰《廣雅》。憲因揖之說,附以音解,避煬帝諱,更之爲“博”云。後有張揖《表》。憲後事唐,太宗嘗讀書有奇難字,輒遣使問憲,憲具爲音注,援騐詳覆,帝嘆賞之。

陳氏曰:魏博士張揖撰。凡不在《爾雅》者著於篇,仍用《爾雅》舊目。《館閣書目》云今逸,但存《音》三卷。今書十卷,而《音》附逐篇句下,不別行。揖又有《埤蒼》、《三蒼》、《訓詁雜字》、《古文字訓》,凡四書,見《唐志》,今皆不傳。

※《蜀爾雅》三卷

陳氏曰:不著撰人名氏。《館閣書目》按李邯鄲云唐李商隱採蜀語爲之,當必有據。

※《埤雅》

鼂氏曰:皇朝陸佃農師撰。書載蟲魚鳥獸草木名物,喜採俗說。然佃,王安石客也,而學不專主王氏,亦似特立者。

陳氏曰:釋魚釋獸,以及於鳥蟲馬木草,而終之以釋天,所以爲《爾雅》之輔也。此書本號《物性門類》,其初嘗以《說魚》、《說木》二篇上之朝,編纂將就,而永裕上賓,不及再上。既注《爾雅》,遂成此書。其於物性精詳,所援引甚博,而亦多用《字說》。

※《急就章》一卷

鼂氏曰:漢史游撰,唐顏師古注。游,元帝時爲黃門令。凡書三十二章,雜記姓名、諸物、五官等字,以教童蒙。“急就”者,謂字之難知者,緩急可就而求焉。自昔善小學者多書此,故有皇象、鍾繇、衛夫人、王羲之所書傳於世。

陳氏曰:其文多古語、古字、古韻,有足觀者。

※《方言》十三卷

《崇文總目》:漢揚雄子雲撰,晉郭璞注。今世所傳,文或謬缺,與先儒所引時有差云。

鼂氏曰:雄賫油素,問上計孝廉,異語悉集之,題其首曰《輶軒使者絕代語釋別國方言》。予傳本於蜀中,後用國子監刊行本校之,多所是正,其疑者兩存之。然監本以“《秋隹》”爲“秋侯”,以“《丙攴》”爲“更”,引《傳》“糊其口於四方”作“糊予口”,未必盡得也。

陳氏曰:首題《輶軒使者絕代語》,末載《答劉歆書》,具詳著書本末。其略云:“天下上計孝廉及內郡衛卒會者,常抱三寸弱翰,賫素油四尺,以問其異語,歸即以鉛摘次之於槧。”葛洪《西京雜記》言子雲好事,常懷鉛題集,從諸記訪殊方絕域之語。蓋本雄書所云也。

容齋洪氏《隨筆》曰:今世所傳揚子雲《輶軒使者絕代語釋別國方言》,凡十三卷,郭璞序而解之。其末又有漢成帝時劉子駿與雄書,從取《方言》,及雄答書。以子考之,殆非也。雄自序所爲文,《漢史》本傳但云:“經莫大於《易》,故作《太元》;傳莫大於《論語》,作《法言》;史篇莫善於《蒼頡》,作《訓纂》;箴莫善於《虞箴》,作《州箴》,賦莫深於《離騷》,反而廣之;辭莫麗於相如,作《四賦》。”雄平生所爲文盡於是矣,初無所謂《方言》。《漢藝文志》小學有《訓纂》一篇。儒家有雄所序三十八篇,注云“《太元》十九,《法言》十三,《樂》四,《箴》二。”雜賦有雄賦十二篇,亦不載《方言》。觀其《答劉子駿書》稱“蜀人嚴君平”,按君平本姓莊,漢顯宗諱莊,改曰嚴。《法言》所稱“蜀莊沈冥,蜀莊之才之珍,吾珍莊也,”皆本字,何獨至此書而曰嚴?

又子駿只從之求書,而答云“必欲脅之以威,陵之以武,則縊死以從命也,”何至是哉!既云成帝時子駿與雄書,而其中乃云孝成皇帝,反覆牴牾。又書稱“汝、穎之間”,先漢人無此語也,必漢、魏之際好事者爲之云。

※《釋名》八卷

陳氏曰:漢徵士北海劉熙成國撰。序云:“名之於實,各有類義,百姓日稱,而不知其所以然之意,故撰天地、陰陽、四時、邦國、都鄙、車服、喪紀,下及民庶應用之器,即物名以釋義,凡二十七篇。”

※《說文解字》三十卷

鼂氏曰:漢許慎纂,李陽冰刊定。僞唐徐鉉再是正之,又增加其闕字。

陳氏曰:凡十四篇,並序目一篇,各分上下卷,凡五百四十部,九千三百五十三文,重一千一百六十三。雍熙中,右散騎常侍徐鉉奉詔校定。以唐李陽冰排斥許氏爲臆說,未有新定字義三條。其音切則以唐孫愐《韻》爲定。

容齋洪氏《隨筆》曰:許叔重在東漢與馬融、鄭康輩不甚相先後,而所著《說文》,引用經傳,多與今文不同。聊摭逐書十數條,以示學者,其字異而音同者不載。所引《周易》“百穀草木麗乎土”爲“草木麗乎地”,“服牛乘馬”爲“觕葡音備牛乘馬”,“夕惕若厲”爲“若寅”,“其文蔚也”爲“斐也”,“乘馬班如”爲“驙如”,“天地絪緼”爲“天地壹壷”。所引《書》“帝乃殂落”爲“勳乃殂”,“竄三苗”爲“𡫎塞也,音倅三苗”,又“闤圜升雲,半有半無”,“獂有爪而不敢以撅”及“以相陵懱”,“維緢有稽”之句,皆云《周書》,今所無也。所引《詩》“既伯既禱”爲“既禡既禂”,“新臺有泚”爲“有玼”,“焉得諼草”爲“安得萱草”。

《論語》“荷蕢”爲“荷臾”,“褻裘”爲“絬衣”,又有“跢予之足”一句。《孟子》“源源而來”爲“謜謜”,“接淅”爲“滰淅”滰,其兩反,乾瀆採也。《左傳》“尨涼”,爲“觕尨涼”,“芟夷”爲“癹音發夷。”《國語》“觥飯不及壺飧”爲“侊飯不及一食”,如此者甚多。

※《說文字源》一卷

《崇文總目》:唐李騰集。初,李陽冰爲滑州節度使李勉篆新驛記,賈耽鎮滑州,見陽冰書,嘆其精絕,因命陽冰姪騰集許慎《說文》目錄五百餘字,刊於石以爲世法云。

※《說文解字韻譜》十卷

鼂氏曰:南唐徐鍇撰。鍇以許慎學絕,取其字分譜四聲,殊便檢閱。然不具載其解爲可恨,頗有意再編之。

※《說文解字繫傳》四十卷

陳氏曰:南唐校書郎廣陵徐鍇楚金撰。爲《通釋》三十篇,《部敘》二篇,《通論》三篇,《祛妄》、《類聚》、《錯綜》、《疑義》、《繫述》各一篇。

鍇至集賢學士、右內史舍人,不及歸朝而卒。鍇與兄鉉齊名,或且過之,而鉉歸朝通顯,故名出鍇上,此書援引精博,小學家未有能及之者。

巽巖李氏序曰:漢和帝永元十二年,太尉祭酒許叔重始爲《說文解字》十四篇,凡五百四十部,其文九千三百五十三。後二十一年,當安帝建光元年叔重子沖乃且以獻。晉東萊㡉令呂忱繼作《字林》五卷,以補叔重所闕遺者,於叔重部敘,初無移徙。忱書甚簡,顧爲他說揉亂,且傳寫訛脫,學者鮮通。今往往附見《說文》,蓋莫知自誰氏始古文、籀文,疑是呂忱始增入,今或以附見《說文》。或在陽冰以前,若《說文》元自有此,則林罕不應謂忱補許氏遺闕也。戎字當時增入,上字則《說文》元自有矣,更詳之。陳左將軍顧野王更因《說文》造《玉篇》三十卷,梁武帝大同末獻之。其部敘既有所升降,損益其文,又增多於叔重。唐上元末,處士孫強復修野王《玉篇》,愈增多其文,今行於俗間者,強所修也。叔重專爲策學,而野王雜於隷書,用世既久,故篆學愈微。野王雖曰推本叔重,而追逐世好,非復叔重之舊。自強以下,固無譏焉。大曆間,李陽冰獨以篆學得名,時稱中興,更刊定《說文》,仍祖叔重,然頗出私意,詆訶許氏,學者恨之。南唐二徐兄弟,實相與反正由舊,故鍇所著書四十篇,總名《繫傳》,蓋尊許氏若經也,惜其書未布而鍇亡。本朝雍熙三年,鍇兄鉉初承詔,與句中正、葛湍、王惟恭等詳校《說文》,今三十卷內,《繫傳》往往錯見,豈其家學同源,果無異派歟?鍇亡恙時,鉉苦許氏偏旁奧密,不可意知,因令鍇以《切韻》譜其四聲,庶幾檢閱力省功倍,又爲鍇篆名曰《說文韻譜》,其書當與《繫傳》並行。

今《韻譜》或刻諸學宮,而《繫傳》訖莫光顯。余蒐訪歲久,僅得其七八,闕卷誤字,無所是正,每用太息。蓋嘗謂小學放絕久矣,欲崇起之,必以許氏爲宗,而鉉、鍇兄弟最其親近者,如陽冰、林罕、郭忠恕等輩,俱當收拾採掇,聚爲一書,使學者復睹純全,似非小補,顧力有所不及耳。《韻譜》仍便於檢閱,然局以四聲,則偏旁要未易見,乃因司馬光所上《類篇》,依五音先後,悉取《說文》次第安排,使若魚貫然,開編即可了也。《說文》所無,而《類篇》新入者,皆弗取。若有重音,則但舉其先,而略其後,雖許氏本在上去入聲,而《類篇》在平聲,亦移載平聲,大抵皆以《類篇》爲定。《類篇》者,司馬光治平末所上也。

先是,景祐初,宋祁、鄭戩建言“見行《廣韻》乃陳彭年邱雍等景德末重修,繁省失當,有誤科試,乞別刊定”。即詔祁、戩與賈昌朝同修,而丁度、李淑典領之。寶元二年,書成,賜名《集韻》。度等復奏《集韻》添字極多,與彭年、雍等前所修《玉篇》不相參協,乞別爲《類篇》。即以命洙;洙尋卒,命胡宿代之。

宿奏委掌禹錫、張次立同加校讎。宿遷,又命范鎮代之。鎮出,而光代之,乃上其書。自《集韻》、《類篇》列於學宮,而《廣韻》、《玉篇》微矣。然小學放絕,講習者寡,獨幸其書具存耳。所謂《廣韻》則隋仁壽初陸法言等所共纂次,而唐儀鳳後郭知元等又附益之,時號《切韻》。天寶末,陳州司法孫愐者以《切韻》爲謬,略復加刊正,別爲《唐韻》之名。在本朝太平興國及雍熙、景德,皆嘗命官討論,大中祥符元年,改賜新名曰《廣韻》。今號《集韻》,則又寶元改賜也。《切韻》、《廣韻》皆不如《集韻》之最詳,故司馬光因以修《類篇》。

《集韻》部敘,或與《廣韻》不同,鍇修《韻譜》尚因之,今五音先後並改從《集韻》蓋《類篇》亦以《集韻》爲定故也。嗚呼!學無小,而古則謂字書之學爲小,何哉?亦志乎學當由此始爾。凡物雖微,必有理存,何況斯文。幼而講習,磨蹐浸灌之久,逮其長也,於窮理乎何有?不則躐等陵節,君子不貴也。今學者以利祿之路初不假此,遂一切棄捐不省;喜字書者,求其心畫端方,巳絕不可得,但肆筆趁姿媚耳!偏旁橫豎,且昏不知,矧其文之理邪!先儒解經,固未始不用此,匪獨王安石也。安石初是《說文》,覃思頗有所悟,故其解經合處亦不爲少,獨恨求之太鑿,所失更多,不幸驟貴,附和者益衆,而鑿愈甚。蓋字有六義,而彼乃一之,雖欲不鑿,得乎?科試競用其說,元祐嘗禁之,學官導諛,紹聖復用,嗜利祿者靡然風從,鑿說橫流,泊喪道真,此吾蘇氏所以力攻王氏而不肯置也。若一切置此弗道,則又非是。夫國家既不以此試士,爲士者可以自學矣,乃未嘗過而問焉。余竊哀之。雖老矣,猶欲與後生共講習此,故先爲此《五音韻譜》,且敘其指意云。

又《後序》曰:某在武陵,嘗與賈直孺之孫端修,因徐楚金兄弟《說文解字•韻譜》,別以《類編》,所次五音先後,作《五音譜》。其部敘仍用許叔重舊次,蓋楚金兄弟本志,止欲便於檢閱,故專以聲相從,叔重當時部敘固不暇存。

既不存當時部敘,則於偏旁一切都置之宜矣。然偏旁一切都置,則字之有形而未審厥聲者,豈不愈難於檢閱乎?此寶元所以既修《集韻》,必修《類篇》,修《類篇》蓋補《集韻》之不足處也。《集韻》、《類篇》,兩者相順,則字之形、聲,乃無所逃,檢閱之難,果非所患。故某初作《五音譜》,不敢紊叔重部敘舊次,其偏旁皆按堵如故,獨依《類篇》取《集韻》翻切,所得本音,以序安頓,粲然珠連,不相雜揉,古文奇字,畢陳立見,頗自謂於學者披閱徑捷,不愧楚金兄弟之言矣。書既成,未敢出也,會得請歸眉山,惟吾鄉家氏三世留意篆學,多所纂述。每欲持此書相與考評精觕角,或增或損,而去鄉逾一星終,及歸,則舊遊零落盡矣。後生雖多俊才,不復肯以小學爲事,所謂《五音譜》者,遂束之高閣。兹來遂寧,適與餘杭虞仲房相遇,仲房能爲古文奇字,聲溢東南,凡江、浙偏旁,與其他金石刻,多仲房筆其乘暇。則出《五音譜》,求是正焉。仲房喜:

“曰此要書也,便可刊刻,與後學共之,復何待?”某曰:“姑徐之,試爲我更張其不合者。”巳而,仲房謂某曰:“《五音譜》發端實因徐氏,則此譜宜以徐氏爲本。則所謂以聲相從,其平上去入,自有先後,固不容顛倒,叔重部敘亦何可獨異?蓋即用徐氏舊譜,參取《集韻》卷第,起東終甲,而偏旁各以形相從,悉依《類篇》。今若此,則《說文解字》形聲具存此譜,於檢閱豈不愈徑捷?但不免移徙叔重部敘耳。”某曰:“叔重部敘舊次,起一終亥,世固未有能通其說者,楚金實始通之。其書要自別行,兩不傷,賦詩斷章,取所求而巳,復何待。”亟謂仲房鏤板流布。嗟夫!小學放絕久矣,自是其復興乎!若論小學源委,則載前記矣。繇崇寧以來,用篆籀名一時者,吳興則張有謙仲,歷陽則徐競明叔,而仲房最所善者獨張,謂某曰:“明非謙敵也,謙作《復古編》,其筆法實繼斯、冰;其辯形聲,分點畫,剖判真僞,計較毫釐,視楚金兄弟及郭恕先尤精密,其有功於許氏甚大。今其書具在,明何敢望邪!”某曰:“明非謙敵信然,謙不務進取,用心於內,成此書時,年五十餘矣。晚又棄家爲黃冠師,殆世外士,陳了翁實愛之重之,特識篇首。夫豈若明之攀援姻戚,苟入書藝局,登進未幾,旋遭汰斥乎。兩人相去,何翅九牛毛。”因是亦可得吾仲房胸懷本趨,遂並《復古編》重刊刻云。

又曰:舊編《五音譜》,凡許氏所無,《類篇》新入者,皆弗取。若有重音,則但舉其先,而略其後。雖許氏本在上去入聲,而《類篇》在平聲,亦移載平聲,大抵皆以《類篇》爲定。今編既改部敘從徐氏,則其五音先後亦不復用《類篇》,但取許氏本音次第之,庶學者易曉二書,要須各行乃曲當云。

※《字林》五卷

陳氏曰:晉㡉令呂忱撰。太一山僧雲勝注。按《隋》、《唐志》皆七卷,《三朝國史志》惟一卷,董氏《藏書志》三卷。其集《說文》之漏略者凡五篇,然雜揉錯亂,未必完書也。

巽巖李氏曰:《隋》、《唐志》皆云七卷,恐誤。今五卷具在,此《說文》部敘初無欠闕,不應五卷外更有兩卷。《崇文》及《邯鄲總目》並無忱書,余獨得之豫章,但恨轉寫脫誤,且他說雜揉其間,非復忱書舊本也。忱所增古文、籀文,今《說文》多巳附見,疑後人因忱書悉收繫許氏,若許氏先自有之,忱又何補焉?《隋氏》又載宋揚州督護吳恭《字林音義》五卷,忱書今間有音,獨無吳恭姓名,仍無卷標署隋篇次第,篇首又題太一山僧雲勝注,亦不知雲勝者何許人。

忱書要爲可惜,除古文、籀文巳附見《說文》外,他字亦多收繫,《類篇》尚有未收繫者,故忱本書不可遽使散落,須求善本校正之。

※《玉篇》三十卷

鼂氏曰:梁顧野王撰。唐孫疆又嘗增字,僧神珙《反紐圓》附於後。

陳氏曰:大約本《說文》,以後漢反切音未備,但云讀如某,其反切皆後人所加,多疏朴脫誤。至梁時,四聲之學盛行,故此書不復用直音矣。其文字雖增多,然雅俗雜居,非如《說文》之精覈也。又以今文易篆字,益以舛訛。世人以篆體難通,今文易曉,故《說文》遂罕習。要當尋其本原也。

※《像文玉篇》二十卷

《崇文總目》:唐釋慧力撰。據野王之書,裒益衆說,皆標文示象。

※《玉篇解疑》三十卷

《崇文總目》:道士趙利正撰。删略野王之說,以解字文。

※《重修玉篇》三卷

《崇文總目》:皇朝詔翰林學士陳彭年與史館校勘吳銳、直賢院邱雍等重加刊定。

※《證俗音字》四卷

《崇文總目》:齊黃門侍郎顏之推正時俗文字之謬,援諸書爲據,凡三十五目。

※《廣韻》五卷

鼂氏曰:隋陸法言撰。其後唐孫愐加字,凡四萬二千三百八十三,前有法言、長孫、愐三序。

陳氏曰:開皇初,有劉臻等八人同詣法言,共爲撰集,長孫納言爲之箋注。

唐朝轉有加增,至開元中陳州司法孫愐著成《唐韻》,本朝陳彭年等重修。

《中興書目》云不知作者。按《國史志》有《重修廣韻》,皇朝陳彭年等。《景祐集韻》亦稱真宗令陳彭年邱雍等因陸法言《韻》就爲刊益。今此書首載景德、祥符敕牒,以《大宋重修廣韻》爲名,然則即彭年等所修也。

※《景祐集韻》十卷

陳氏曰:直史館宋祁、鄭戩修定,學士丁度李淑典領。字訓皆本《說文》,餘凡例詳見於序。《說文》所無,則引他書爲解。字五萬三千五百二十五,比舊增二萬七千三百三十一。

※《名苑》

丞相溫文正公司馬光撰。自序:竊以爲備萬物之體用者,無過於字;包衆字之形聲者,無過於韻。今以《集韻》本爲正,先以平上去入衆韻正其聲,次以《說文解字》正其形,次以訓詁同異辯其理,次以經傳諸書之言證其實,命曰《名苑》。其有法制云爲時遷物變者,亦略敘其沿革,欲人知其源流變態云爾。至於魚蟲草木之類,雖纖苛煩碎,非慷慨君子所當用心,然亦重名之一節爾。至於三才、道德、禮樂、善惡、真僞之名,輔佐世治,其功亦不細哉。所謂文武之道,未墜於地,在人賢者識其大者,不賢者識其小者,將來君子好學樂道,庶幾亦有取焉。

※《類篇》四十九卷

鼂氏曰:皇朝景祐中,丁度受詔修《類篇》,至熙甯中,司馬光始奏書。文三萬一千三百一十九,重音二萬一千八百四十六,以《說文》爲本。

陳氏曰:丁度等既修《集韻》,奏言今添字既多,與顧野王《玉篇》纔相參協,乞委修韻官別爲《類篇》,與《集韻》並行。自寶元迄治平及成書。歷王洙、胡宿、范鎮,司馬光始上之,熙甯中頒行。凡十五篇,各分上、中、下,以《說文》爲本,而例有九云。

穎濱蘇氏序曰:雖有天下甚多之物,苟有以待之,無不各獲其處也。多而至於失其處者,非多罪也。無以待之,則十百而亂;有以待之,則千萬若一。今夫字書之於天下,可以爲多矣,然而從其有聲也,而待之以《集韻》,天下之字以聲相從者無不得也;從其有形也,而待之以《類篇》,天下之字以形相從者無不得也。既巳盡之以其聲矣,而又究之以其形,而字書之變曲盡。蓋天聖中諸儒始受詔爲《集韻》書成,以其有形存而聲亡者,未可以責得於《集韻》也,於是又詔爲《類篇》,凡受詔若干年而後成。夫天下之物,其多而至比於字書者,未始有也,然而多不獲其處,豈其無以待之?昔周公之爲政,登龜取黿,攻梟去蛙之說,無不備具。而孔子之論禮,至於千萬而一有者,皆預爲之說。夫此將以應天下之無窮,故待天下之物,使皆有處,如待字書,則物無足治者。凡爲《類篇》,以《說文》爲本,而其例有八,一曰𡦑槻同部,而呐冏異部,凡同意而異形者,皆兩見也。二曰天,一在年,一在真。凡同意而異聲者,皆一見也。三曰叟之在草,A27之在於,凡古意之不可知者,皆從其故也。四曰氛,古氣類也,而今附兩;《音今》,古口類也,而今附音。凡變古而有異義者,皆從今也。五曰A25之在口,無之在林,凡變古而失其真者,皆從古也。六曰𠀡之附天,𤯔之附人,凡字之後出而無據者,皆不得特見也。七曰王之爲玉,朋之爲朋,凡字之失故而遂然者,皆明其由也。八曰邑之加邑,白之加“𥯳”,凡《集韻》之所遺者,皆載於今書也。推此八者,以求其詳,可得而見也。凡十四篇,目錄一篇,文若干。

卷一百九十•經籍考十七

○經小學

※《禮部韻略》五卷

鼂氏曰:皇朝丁度等撰。元祐中,孫諤、蘇軾載加詳定。

陳氏曰:雍熙中,殿中丞邱雍、景德龍圖閣待制戚綸所定,景祐制誥丁度重修,元祐太學博士增補。其曰“略”者,舉子詩賦所常用,蓋字書聲韻之略也。

※《千祿字書》一卷

鼂氏曰:唐顏元孫撰。以經史所用爲“正”,世所行爲“俗”,二者之間爲“通”凡三體。

※《林氏小說》三卷

鼂氏曰:唐林罕撰。凡五百四十一字,以《說文》部居,隨字出文,以定偏傍。其說頗與許慎不同,而互有得失。邵必緣進《禮記石經》陛對,仁宗顧問:

“罕之書如何?”必曰:“雖有所長,而微好怪。《說文》歸字從堆、從止、從帚,以堆爲聲。罕云從追,於聲爲近。此長於許氏矣。《說文》哭後叩。從獄省,罕乃云象大嗥,此怪也。”有石刻在成都,公武嘗從數友就觀之。其解字殊可駭笑者,不疑好怪之論誠然。

※《復古編》二卷

鼂氏曰:吳興道士張有謙中撰。有自幼喜小篆,年六十成此書,三千言。據古《說文》以爲正,其點畫之微,轉側從橫,高下曲直,毫髮有差,則形聲頓異。

自陽水前後名人,格以古文,往往而失。其精且博如此。

陳氏曰:有工篆書,專本許氏《說文》,一點畫不妄錯。林中書攄母《魏國夫人墓道俾》,有書之,“魏”字從山,攄以爲非,有曰:世俗以從山者爲巍,不從山者爲“魏”,非也。其實二字皆當從山,蓋一字而二音爾。《說文》所無,手可斷,字不可易也。攄不能強。晚著此書,專辨俗體之訛,手自書之。陳了齋爲之序。

※《古文四聲》五卷

鼂氏曰:皇朝夏竦撰。博採古文奇字,分四聲編次,以便檢尋。

※《龍龕手鏡》三卷

鼂氏曰:契丹僧行均撰。凡二萬六千四百三十字,注十六萬三千一百餘字。

僧智光爲之序。後題云“統和十五年丁酉”,按《紀年通譜》,邪律隆緒嘗改元統和,丁酉,至道三年也。沈存中言契丹書禁甚嚴,傳入中國者,法皆死。熙寧中,有人自虜中得此書,入傅欽之家。薄傳正帥浙西,取以刻版,其末舊題云重熙二年序,蒲公削去之。今本乃云統和,非重熙字,存中不見舊題,妄記之耶?

※《英公字源》一卷

鼂氏曰:皇朝釋夢英撰。夢英通篆、籀之學,書偏傍五百三十九字。郭忠恕云:“按《說文》字源唯有五百四十部,子字合收在子部,今目錄妄有更改;又《集解》中誤收去部在注中;今檢點偏傍,少晶、心、至、龜、弦五字,故知林氏虛誕誤後進,其《小說》可焚。夢英因此書正之,柴禹錫爲立石。

※《釋鑒聿韻總》五篇

洛陽僧鑒聿撰。歐公序略曰:儒之學者,信哉遠且大而用功多,則其有所不暇者宜也。文字之爲學,儒者之所用也,其爲精也,有聲形、曲直、毫釐之別,音鄉清濁相生之類,五方言語,風俗之殊,故儒者莫暇精之;其有精者,則往往不能乎其他。是以學者莫肯捨其所事而盡心乎此,所謂不兩能者也。必待乎用心專者,而或能之,然後儒者有一取焉。洛僧鑒聿爲《韻總》五篇,推子母輕重之法,以定四聲。考求前儒之失,辨正五方之訛,顧其用心之精,可謂八於忽微。櫛一有者字之於髮,績一有者字之於絲,雖細且多,而條理不亂,儒之學者莫能難也。鑒聿通於《易》,能知大衍之數,又學乎陰陽、地理、黃帝、岐伯之書,其尤盡心者《韻總》也。浮圖之書,行乎世者數百萬言,其文字雜以夷夏,讀者罕得其真,往往就一有聿字而正焉。鑒一無此字聿之書一作韻,非獨有取於吾儒,亦欲傳於其徒也。

※《字說》二十卷

鼂氏曰:皇朝王安石介甫撰。晚年閒居金陵,以天地萬物之理,著於此書,與《易》相表裏。而元祐中言者指其揉雜釋老,穿鑿破碎,聾瞽學者,特禁絕之。

王氏自序曰:文者,奇耦剛柔,雜比以相承,如天地之文,故謂之文。字者,始於一,一而生於無窮,如母之字子,故謂之字。其聲之抑揚開塞,合散出入;其形之衡從曲直,邪正上下,內外左右,皆有義,皆出於自然,非人私智所能爲也。與伏羲八卦,文王六十四,異用而同制,相待而成《易》。先王以爲不可忽,而患天下後世失其法,故三歲一同,同者,所以一道德也。秦燒《詩》、《書》,殺學士,而於是時始變古而爲隷,蓋天之喪斯文也。不然,則秦何力之能爲?而許昚《說文》,於書之意,時有所悟,因序錄其說爲二十卷,以與門人所推經義附之。惜乎先王之文缺巳久,昚所記不具,又多舛,而以予之淺陋考之,宜有所不合。雖然,庸詎非天之將興斯文也,而以予贊其始,故其教學必自此始。能知此者,則於道德之意巳十九矣。

石林葉氏曰:凡字不爲無義。但古之制字,不專主義,或聲或形,其類不一。

先王略別之,以爲六書;而謂之小學者,自是專門一家之學。其微處遽未易盡通,又更篆隷,損益變易,必多乖失。許慎之《說文》,但據東漢所存,以偏旁類次,其造字之本,初未嘗深究也。王氏見字多有義,遂一概以義取之,雖六書且不問矣,況所謂小學之專門者乎?是以每至於穿鑿附會,有一字析爲三四文者。古書豈如是煩碎哉!學者所以哄然起而交詆,誠不爲無罪,然遂謂之皆無足取,則過也。

※王元澤《爾雅》

王雱撰。項乎甫跋:予讀王元澤《爾雅》,爲之永嘆。曰:鳴呼!以王氏父子之學之苦,即其比物引類之博,分章析句之工,其用力也久,其屬辭也精,以此名家,自足垂世,視揚子雲、許叔重何至多遜而必欲用此說也!咸五帝而登三王,縛頡利而臣高昌,則巳疏矣。度不能勝,而乃濟之以愎,輔之以狡,招合一時之羣小,盡逐累世之舊臣,以蹙吾國而覆之,其遺兇流毒,至使後之擅國者世師焉。以享上祗辟之說悅人主,以邦朋國是之說空廷臣,則王氏父子實爲之津梁,可不痛哉!

※《唐氏字說解》一百二十卷

鼂氏曰:皇朝唐耜撰。紹聖以來,用《字說》程試諸生,解者甚衆。耜集成此書,頗注其用事所出,一時稱之。耜知邛州日奏御。

※《字說偏旁首釋》一卷,《字說曡解備檢》一卷

鼂氏曰:不著撰人名氏。

※《切韻指元論》三卷,《四聲等第圖》一卷

鼂氏曰:皇朝王宗道撰。切韻之學。切韻者,上字爲切,下字爲韻,其學本出西域。今其法類本韻字,各歸於母。幫、滂、並、明、非、敷、奉、微,脣音也;端、透、定、泥、知、徹、澄、娘,齒音也;曉、匣、影、喻,牙音也;來、日,半齒半舌也。凡三十六,分爲五音,天下之聲,總於是矣。切歸本母,韻歸本等者,謂之“音和”,常也,本等聲盡,汎入別等者,謂之“類隔”,變也。

中國自齊、梁以前,此學未傳,至沈約以後,始以之爲文章。至於近時,始有專門者矣。

※《韻補》五卷

陳氏曰:吳棫撰。取古書自《易》、《書》、《詩》而下,以及本朝歐、蘇凡五十種,其聲韻與今不同者皆入焉。朱侍講多用其說於《詩傳》、《楚辭注》,其爲書詳且博矣。又有《毛詩補音》一書,別見《詩》類,大歸亦如此。以愚考之,古今世殊,南北俗異,語言音聲,誠有不得盡合者。古之爲《詩》學者多以風誦,不專在竹帛,竹帛所傳,不過文字,而聲音不可得而傳也。又漢以前未有反切之學,許氏《說文》、鄭氏《箋注》但曰“讀若某”而已,其於後世四聲七音,又豈能盡合哉?反切之學,自西域入中國,至齊、梁間盛行,然後聲病之說詳焉。韻書肇於陸法言,於是有音同韻異,若東、冬、鐘、虞、魚、模、庚、耕、清、青、登、蒸之類斷,斷乎不可以相雜,若此者,豈惟古書未之有,漢、魏之前亦未之有也。陸德明於《燕燕詩》,以“南”韻“心”,有讀“南”作“泥心切”者,陸以爲古人韻緩,不煩改字,此誠名言。今之讀古書古韻者,但當隨其聲之葉而讀之。若“來”之爲“釐”,“慶”之爲“羌”,“馬”之爲“姥”,聲韻全別,不容不改。其聲韻若相近,可以葉讀,則何必改字?如“燔”字必欲作“汾沿反”,“官”字必欲作“俱員反”,“天”字必欲作“鐵因反”之類,則贅矣。

※《廣千祿寺書》五卷

《中興藝文志》:婁機撰。機取許慎《說文》及諸家字書,按以蔡伯喈《五經備體》、張參《五經文字》、田放《九經字樣》,與夫經典釋文、子史古字,參以本朝丁度所書《集韻》,爲《光干祿字書》,蓋廣唐人顏元孫之書也。

陳氏曰:唐顏元孫爲《干祿字書》,其姪真卿書之,刻石吳興,爲世所寶。辨正、通、俗三體,目以“干祿”,謂舉子所資也。機熟於小學,嘉泰中教授資善堂,景獻時爲惠國公,數問字畫之異,因爲此書。續唐之舊,故仍“干祿”之名。既而悟其非所以施於朱邸也,則以“干祿百福”之義傅會焉。

※《修校韻略》五卷

陳氏曰:秘書省正字莆田劉孟容以《說文》、《字林》、《千祿書》、《五經文字》、《九經字樣》、《佩觿》、《復古編》等書修校。

※《韻略分毫補注字譜》一卷

陳氏曰:進士耒陽秦昌朝撰。附前《韻略》之後,皆永嘉教授臨安錢厚所刻也。竊謂小學當論偏旁尚矣,許叔重以來諸書是也。韻以略稱,止施於禮部貢舉,本非小學全書,於此而校其偏傍,既不足以盡天下之字,而欲使科舉士子盡用象籀點畫於試卷,不幾於迂而可笑矣哉!進退皆無據,謂之贅可也。

※附《釋文互注韻略》五卷

陳氏曰:以監本增注而釋之。

※《押韻釋疑》五卷

陳氏曰:進士廬陵歐陽德隆、易有開撰。凡字同義異、字異義同者,皆辨之,尤便於場屋。

※《正字韻類》

謝季澤撰。止齋陳氏序略曰:季澤家學,長於《詩》、《禮》,頗欲有所論次而未就,僅及就此篇。其於字學偏傍訓故,學者易入焉。韓昌黎嘗言“注《爾雅》蟲魚,非磊落人。”歐陽公序《韻總》亦曰“儒者莫暇精之,其有精者,往往不能乎其他。”余方悲季澤官不足行其志,位不足稱其才,且懼後之人見此書,如二公之云也。於是道其平昔大概,序之篇端焉。

※《字通》一卷

陳氏曰:彭山李從周肩吾撰。

※《切韻義》一卷,《纂要圖例》一卷

陳氏曰:汴陽謝暉撰。紹興十年序。

※《三十六字母圖》一卷

夾漈鄭氏曰:僧守溫撰。切韻之學,起自西域,舊所傳十四字貫一切音,文省而音博,謂之《婆羅門書》,然猶未也。其後又得三十六字母,而音韻之道始備。中華之韻,只彈四聲,然有聲有音,聲爲經,音爲緯。平、上、去、入者,四聲也,其體縱,故爲經;宮、商、角、徵、羽、半徵、半商者,七音也,其體橫,故爲緯。經緯錯綜,然後成文,愚所作《韻書》備矣。釋氏謂此學爲小悟,學者誠不可忽也。

※《智永千字文》一卷

鼂氏曰:梁周興嗣撰。釋智永所書。

後村劉氏曰:嘗疑《千字文》,世以爲梁散騎常侍周興嗣所作,然法帖中漢章帝巳嘗書此文,殆非梁人作也。

※《經典釋文》三十卷

鼂氏曰:唐陸德明撰。德明名元朗,以字行。釋《易》、《書》、《詩》並《三禮》、《三傳》、《孝經》、《論語》、《爾雅》、《老》、《莊》,頗載古文及諸家同異。德明蓋博極羣書也。

※《羣經音辨》七卷

鼂氏曰:皇朝賈昌朝撰。先是,大臣稽古不過秦、漢,引經義議政,蓋自昌朝始。此書以古文多通借音詁,乃辨正之,凡五門。

※《佩觿》三卷

鼂氏曰:皇朝郭忠恕撰。取字文相類者,別其所從,以檢訛舛。上篇論今傳記,小學異同,極爲辨博。

陳氏曰:忠恕爲國子《周易》博士。“觿”者,所以解結也。忠恕恃酒狂縱,數犯法忤物得罪。其死時頗異,世以爲屍解。

※《翰林禁經》八卷

鼂氏曰:唐李陽冰撰。論書勢筆法所禁,故以名書。

※《墨藪》十卷

鼂氏曰:高陽許歸與編。未詳何代人。《李氏書目》止五卷,而梁武《評書》、王逸少《筆勢》皆別出。

陳氏曰:不知何代人所集。凡十八篇,又一本二十一篇。

※《臨池妙訣》三卷

鼂氏曰:未詳何人撰。後有江南李煜《述書》。

※《周越書苑》十五卷

鼂氏曰:皇朝周越撰。越以善書名世。天聖八年四月成此書奏御。故其序稱“臣越”“臣兄起”,於柳公權,書又云“亡兄”,間稱名而不臣,似未精討論也。

陳氏曰:主客郎中臨淄周越與其兄起皆有書名。起書未見,越書間有之,俗甚。

※《唐藏經音義》四卷

鼂氏曰:未詳撰人。分四聲,以類相從,蜀中印本也。

※《鐘鼎篆韻》七卷

鼂氏曰:皇朝薛尚功集。元祐中,呂大臨所載,僅數百字。政和中,王楚所傳,亦不過數千字。今是書所錄,凡一萬一百二十有五。

陳氏曰:不著名氏。按《館閣書目》此書有二家,其一七卷,其一一卷。七卷者,紹興中通直郎薛尚功所廣;一卷者,政和中主管衡州露仙觀王楚也。則未知此書之爲王楚歟?薛尚功歟?尚功有《鐘鼎法帖》十卷,刻於江州,當是其《篆韻》之所本也。

※《漢隷字源》六卷

陳氏曰:婁機撰。以世所存漢碑三百有九,韻類其字,魏碑附寫焉者僅三十之一。首爲《碑目》一卷,每字先載今文,而以漢字著其下,一字數體者並列之。

皆以《碑目》之次第著其所從出。洪邁作序。

※《象類書》十一卷

《中興藝文志》:鄭樵撰。中興後,安石之《字說》既廢,樵復理其緒餘。

初有象類之書,復約而歸於六書。象形類六百八,指事類百七,會意類七百四十,轉注類三百七十二,諧聲類二萬一千八百十,假借類五百九十八。

※《隷釋》二十七卷,《隷續》二十一卷

《中興藝文志》:洪適撰。適取古今石刻,法其字爲之韻,辨其文爲之釋,以辨隷書。曰《隷釋》、《隷續》。

陳氏曰:凡漢刻之存於世者,以今文寫之,而爲之釋,又爲之世代譜及物象圖碑,形式悉具之。魏初近古者亦附焉。年來北方舊刻不可復得,覽此猶可慨想。

※《字始連環》二卷

陳氏曰:鄭樵撰。大略謂六書惟類聲之生無窮,音切之學,自西域流入中國,而古人取音制字,乃與韻圖吻合。

※《論梵書》一卷

陳氏曰:鄭樵撰。

樵《論華梵》曰:諸蕃文字不同,而多本於梵書。流入中國,代有大鴻臚之職,譯經潤文之官,恐不能盡通其旨,不可不論也。梵書左旋,其勢向右;華書右旋,其勢向左。華以正錯成文,梵以徧纏成體。華則一字該一音,梵則一字或貫數音。華以直相隨,梵以橫相綴。華蓋以目傳,故必詳於書;梵以口傳,如曲譜然,書但識其大略。華之讀別聲,故就聲而借;梵之讀別音,故即音而借。

又曰:梵人別音在音,不在字;華人別字在字,不在音。故梵書甚簡,不過數個屈曲耳,差別不多,亦不成文理,而有無字之音焉。華人若不別音,如切韻之學,自漢以前,人皆不識,實自西域流入中土。所以韻圖之類,釋子多能言之,而儒者皆不識起例,以其源流出於彼耳。華書制字極密,點畫極多,梵書比之,實相遼邈。故梵有無窮之音,而華有無窮之字。梵則音有妙義,而字無文彩;華則字有變通,而音無錙銖。梵人長於音,所得從聞入,故曰:“此方真教體,清淨在音聞。我昔三菩提,盡從聞中入。”有“目根功德少,耳根功德多”之說。華人長於文,所得從見入,故天下以識字人爲賢智。不識字人爲庸愚。

※《石鼓文考》三卷

陳氏曰:鄭樵撰。其說以爲石鼓出於秦,其文有與秦斤、秦權合者。

※《嘯臺集古錄》二卷

陳氏曰:王球子弁撰。李邴漢老序之,稱故人長孺之子,未詳何王氏也。皆錄古彞器款識,自商迄秦,凡數百章。以今文釋之,疑者闕焉。

※《前漢古字韻編》五卷

陳氏曰:侍郎宣城陳天麟季陵撰。取《漢書》所用古字,以今韻編入之。

※《班馬字類》二卷

陳氏曰:參政嘉禾婁機彦發撰。取二史所用古字及假借通用者,以韻類之。

洪邁景盧作序。

※《閣本法帖》十卷

樂靜李昭颺跋:太宗皇帝治定餘暇,遊意翰墨,遣使購古帝王名卿墨帖,集爲十卷,詔鏤版藏禁中。每大臣登二府,即賜焉,歲久,浸不復賜。元豐中,嘉王嘗從神考借其板,模拂幾百本,王府官盡得之,士大夫間亦見一二。初,長沙僧希白填本刻石,河東潘氏、御史劉次莊又作別本,識者謂希白善書,不甚失真;潘復易次,間以他書;御史所模,尤疏闊。夫獨前者縱,學步者拘,因人之跡,而又加意焉,則目亂而心疑,神巳虧矣,故終不近也。

※《法帖釋文》十卷

鼂氏曰:《淳化法帖》既巳焚板,元祐中,有劉次莊者模刻之石,復取帖中草書世所病讀者,爲《釋文》,行於世。

陳氏曰:劉次莊元祐中爲《官帖釋文》,刻石臨江。而武岡又嘗傳刻絳州民《潘氏帖》。嘉定中,汪立中取劉本分二十卷,中官帖所無者增附之。

※《法帖要錄》十卷

陳氏曰:唐大理卿河東張彦遠愛賓撰。彦遠,弘靖之孫。三世相閱,其父文規嘗刺湖州,著《吳興雜錄》。

※《金壺記》一卷

陳氏曰:僧適之撰。集書家故事,以二字爲題,而注所出於其下。凡三百餘條。

※《飛白敘錄》一卷

陳氏曰:錢惟演希聖撰。天聖四年序進。

※《法帖刊誤》二卷

陳氏曰:黃伯思長睿撰。《淳化帖出》於待詔王著去取。時秘府墨跡真贋雜居,著不能辨也,但欲備晉、宋間名跡,遂至以江南人一手僞帖竄入其間,鄙惡之甚。米南宮辨之,十巳得七八,至長睿,益精詳矣。

※《籀史》二卷

陳氏曰:翟耆年伯壽撰。裒諸家鐘鼎圖說爲一編,頗有考究。

※《絳帖評》二十卷

陳氏曰:鄱陽姜夔堯章撰。

山谷黃氏跋《絳》本《法帖》:心能轉腕,手能轉筆,書字便如人意。古人工書無他異,但能用筆耳。元豐八年五月戊申,趙正夫出此書於平原官舍,會觀者三人:石庭簡、柳子文、黃庭堅。

※《蘭亭博議》十五卷

陳氏曰:淮海桑世昌撰。世昌居天臺,陸放翁諸甥,博雅能詩。

※《蘭亭考》十三卷

山谷黃氏《蘭亭跋》曰:王右軍褉飲序草,號稱最得意書,宋、齊以來,似藏在秘府,士大夫間,未聞稱述,豈未經大盜兵火時,蓋有墨跡在《蘭亭》右者。及蕭氏、宇文焚蕩之餘,千不存一。永師晚出,所見好跡,唯有《蘭亭》,故爲虞楮輩道之,所以太宗求之百方,期於必得。其後公私相盜,今竟失之。書家晚得定武石本。仿佛有古人筆意耳。褚庭晦所臨極肥,而洛陽張景元斸地得缺石極瘦,武定本則肥不剩肉,瘦不露骨,猶可想其風流。三石刻皆有佳處,不必寶巳有而非彼也。

陳氏曰:即《博議》也,浙東庾司所刻。視初本頗有删改。初十五篇,今存十三篇,去其《集字篇》後人集《蘭亭》字作書帖、詩銘之類者,又《附見篇》兼及右軍他書跡,於《樂毅論》尤詳。其書始成,本名《博議》,高內翰文虎炳如爲之序。及其刊也,其子似孫主爲删改,去此二篇固當,而其他務從省文,多失事實,或戾本意。其最甚者,序文本亦條達可觀,亦竄改無完篇,首末闕漏,文理斷續,於其父猶然,深可怪也。此書累十餘卷,不過爲晉人一遺帖,自是作無益,玩物喪志,本無足云。其中所錄諸家跋語,有昭然僞妄而不能辨者,不暇疏舉。

※《法言撮要》十卷

陳氏曰:吳興蔡耑山父撰。以書家事實分門條類,亦無所發明。淳熙中人。

※《書苑菁華》二十卷

陳氏曰:臨安肆陳思者集別。

按:以字書入小學門,自《漢志》巳然。歷代史志從之,至陳直齋所著《書錄解題》,則以爲《書品》、《書斷》之類,所論書法之工拙,正與射御同科,特削之,俾列於雜藝,不以入經錄。夫書雖至於鍾、王,乃遊藝之末者,非所以爲學,削之誠是也。然《六經》皆本於字,字則必有真行草篆之殊矣,且均一字也,屬乎偏旁音韻者則入於小學,屬乎真行草篆者則入於雜藝,一書而析爲二門,於義亦無所當矣。故今並以入小學門,仍前史舊云。

※《蒙求》三卷

鼂氏曰:唐李瀚撰。纂經傳善惡事實類者,兩兩相比爲韻語,取《蒙卦》“童蒙求我”之義名其書,蓋以教學童云。

陳氏曰:本無義例,信手肆意,雜襲成章,取其韻語易於訓誦而巳。今舉世誦之,以爲小學發蒙之事。

※《補注蒙求》八卷

陳氏曰:徐子光撰。以李瀚《蒙求》句爲之注,本句之外,兼及其他人事。

※《左氏蒙求》三卷

鼂氏曰:皇朝王舜俞序,不知何人所作。過於《綱領》者。

※《左氏綱領》四卷

鼂氏曰:皇朝文濟道撰。排比事實爲儷句,《蒙求》之類也。

※《兩漢蒙求》十卷

陳氏曰:樞密吳興劉班希苑撰。紹聖中所序。

※《十七史蒙求》二卷

陳氏曰:題王先生,不著名。或云王令也。

※《宋朝蒙求》二卷

陳氏曰:端明殿學士成都范鎮景仁撰。

※《唐史屬辭》五卷,《南北史蒙求》十卷

鼂氏曰:未詳撰人。皆效李瀚也。

※《班左誨蒙》三卷

陳氏曰:程俱致道撰。

※《趙氏家塾蒙求》二十五卷,《宗室蒙求》二卷,《幼學須知》五卷

程氏曰:餘符孫應符仲潛撰次。此書本書坊所爲,以教小學。應符從而增廣之。

※《童蒙訓》一卷

陳氏曰:中書舍人東萊呂本中居仁撰。

※《少儀外傳》二卷

陳氏曰:呂祖謙撰。雜取經傳嘉言善行,切於立身應世者,皆小學切問之事也,而大要以謹厚爲本。大愚呂氏跋曰:《少儀外傳》一編,先兄太史所自次輯者也。首命其名曰《帥初》,次更其名曰《辨志》,而其終則定以是名焉。某嘗侍坐,蓋與聞所以爲此編之意。蓋以始學之士,徒玩乎見聞,泊乎思盧,輕自大而卒無據,故指其前言往行,所當知而易見者,登之於冊,使之不待考索,而自有得於日用之間。其於未易遽知而非可卒見者,則皆略而不載。苟讀是編而無所厭,忽各因其所得而有自立之地,則先兄之本心,庶乎其不泯矣。

※《辨志錄》一卷

陳氏曰:皆巳見上書,而無次第,當是草創本。

※《小學書》四卷

陳氏曰:朱熹所集古聖格言至論,以教學者,皆成童幼志進學之序也。內篇曰《立教》、《明倫》、《敬身》、《稽古》,外篇曰《嘉言》、《善行》。

《朱子語錄》曰:修身之法,小學備矣。後生初學,且看小學之書,這個是做人底樣子。學之小大雖不同,而其道則一。小學是事,如事君、事父、事兄、處友等事,大學是發明此事之理。游倪曰:自幼既失小學之序,願授《大學》。先生曰:授《大學》甚好,也須把小學書看,只消旬日工夫。

※《小學字訓》

程端蒙撰。

朱子曰:《字訓》,甚佳言語雖不多,却是一部大《爾雅》也。

※《弟子職》等五書一卷

陳氏曰:漳州教授張時舉,以《管子•弟子職篇》、班氏《女誡》、呂氏《鄉約》、《鄉禮》、司馬氏《居家雜儀》合爲一篇。

卷一百九十一•經籍考十八

○史正史各門總 正史

《隋•經籍志》曰:古者天下諸侯,必有國史,以記言行,後世多務,其道彌繁。夏、殷巳上,左史記言,右史記事;周則大史、小史、內史、外史、御史分掌其事,而諸侯之國亦置史官。又《春秋》、《國語》引《周志》、《鄭書》之說,推尋事跡,似當時記事各有職司,後又合而撰之,總成書記。其後陵夷衰亂,史官放絕。秦滅先王之典,遺制莫存。至漢武帝時,始置太史公,命司馬談爲之,以掌其職。時天下計書,皆先上太史,副上丞相,遺文古事,靡不畢臻。

談乃據《左氏》、《國語》、《世本》、《戰國策》、《楚漢春秋》,接其後事,成一家之言。談卒,其子遷又爲太史令,嗣成其志。上自黃帝,迄於炎漢,合十二本紀、十表、八書、三十世家、七十列傳,謂之《史記》。遷卒以後,好事者亦頗著述,然多淺鄙,不足相繼。至後漢,扶風班彪綴後傳數十篇,並譏正前失。

彪卒,明帝命其子固續成其志。以爲唐、虞、三代,世有典籍,史遷所記,乃以漢氏繼於百王之末,非其義也。故斷自高祖,終於孝平王莽之誅,爲十二紀、八表、十志、六十九傳。潛心積思二十餘年,建初中,始奏表及紀傳,其十志竟不能就。固卒後,始命曹大家續成之。先是明帝召固爲蘭臺令史,與諸先輩陳宗、尹敏、孟冀等共成《光武本紀》,擢固爲郎,典校秘書。固撰後漢事,作列傳、載紀二十八篇。其後,劉玠、劉毅、劉陶、伏無忌等相次著述東觀,謂之《漢紀》。

及三國鼎峙,魏氏及吳並有史官。晉時,巴西陳壽删集三國之事,唯魏帝爲紀,其功臣及吳、蜀之主並皆爲傳,仍各依其國,部類相從,謂之《三國志》。壽卒後,梁州大中正范穎表奏其事,帝詔河南尹、洛陽令就壽家寫之。自是世有著述,皆擬班、馬以爲正史,作者尤廣,一代之史,至數十家。唯《史記》、《漢書》師法相傳,並有解釋。《三國志》及范曄《後漢書》雖有音注,既近世之作,並讀之可知。梁時明《漢書》有劉顯、韋棱,陳時有姚察,隋代有包愷、蕭該,並爲名家。《史記》傳者甚微,今依其世代,聚而編之,以備正史。

鼂氏曰:後世述史者,其體有三:編年者,以事繫日月,而總之於年,蓋本左邱;明紀傳者,分記君臣行事之終始,蓋本於司馬遷;實錄者,其名起於蕭梁,至唐而盛,雜取兩者之法而爲之,以備史官採擇而巳,初無制作之意,不足道也。若編年、紀傳,則各有所長,殆未易以優劣論。雖然,編年所載,於一國治亂之事爲詳,紀傳所載,於一人善惡之跡爲詳。用此言之,編年似優,又其來最古。而人皆以紀傳便於披閱,獨行於世,號爲正史,不亦異乎!

王氏《揮麈錄》曰:凡史官紀事,所因者例有四:一曰時政記,則宰執朝夕議政、君臣之間奏對之語也;二曰起居注,則左、右史所記言動也;三曰日曆,則因時政記、起居注潤色而爲之者也,舊屬史館,元豐官制屬秘書省國史按,著作郎佐主之;四曰臣僚墓碑行狀,則其家之所上也。四者,惟時政,執政之所日錄,於一時政事最爲詳備。左、右史雖二員,然輪日侍立,榻前之語既遠不可聞,所賴者臣僚所申,而又多務省事,凡經上殿,止稱別無所得聖語,則可得而記錄者,百司關報而已。日曆非二者所有,不敢有所附益。臣僚行狀於士大夫行事爲詳,而人多以其出於門生子弟之類,以爲虛辭溢美,不足取信。雖然,其所泛稱德行功業不足以爲信可也,所載事跡,以同時之人考之,自不可誣,亦何可盡廢云。

《漢志》:九家,四百一十一篇元附《春秋》,今釐入史門。

按:班孟堅《藝文志》,《七略》無史類,以《世本》以下諸書附於《六藝略•春秋》之後。蓋《春秋》即古史,而《春秋》之後,惟秦、漢之事,編帙不多,故不必特立史部。後來傳代既久,史言漸多,而述作之體亦不一,《隋志》史之類已有十三門,唐以後之志皆因之。然《漢志》所錄《世本》以下九書,《隋志》則以《太史公書》入正史門,《戰國策》、《楚漢春秋》入雜史門,而其餘諸書,則後學所不盡見,無由知其合入何門矣,故姑以此九者盡置之正史之首云。

《隋志》:六十七部,三千八十三卷通計亡書,合八十部,四千三十卷。

《唐志》:正史、集史共七十五家,九十六部,五千一百有七卷。

《宋三朝志》:二十六部,二千一十卷。

《宋兩朝志》:六部,五百五十六卷。

《宋四朝志》:一十三部,一千一百六十七卷。

《宋中興志》:三十九家,四十二部,二千八百七十七卷。

右正史。

《隋•經籍志》:自史官放絕,作者相承,皆以班、馬爲準。漢獻帝雅好典籍,以班固《漢書》文繁難省,命穎川荀悅作《春秋左傳》之體,爲《漢紀》三十篇,言約而事詳,辨論多美,大行於世。至晉大康元年,汲郡人發魏襄王冢,得古竹簡書,字皆科斗。帝命中書監荀勳、令和嶠等,撰次爲十五部,八十七卷。

多雜碎怪妄,不可訓知,唯《周易》、《紀年》最爲分了。其《周易》上下篇與今正同。《紀年》皆用夏正建寅之月爲歲首,起自夏、殷、周三代王事,無諸侯國別。唯特記晉國,起自殤叔,次文侯、昭侯,以至曲沃莊伯。盡晉國滅,獨記魏事。下至魏哀王,謂之“今王”,蓋魏國之史記也。其著書皆編年相次,文意但以《春秋經》,諸所記事多與《春秋左氏》扶同。學者因之,以爲《春秋》則古史記之正法,有所著述,多依《春秋》之體。今依其世代,編而敘之,以見作者之別,謂之古史。

《宋三朝藝文志》:編年之作,蓋《春秋》舊,自東漢後,變名滋多,至北齊,或曰紀,或曰春秋,或曰略,或曰典,或曰志,梁有《皇帝實錄》,唐貞觀中,作《高祖實錄》,自是訖皇朝爲之。

《隋志》:三十四部,六百六十六卷。

《唐志》:四十一家,四十八部,九百四十七卷失姓名四家,柳芳以下不著錄十九家,三百五十五卷。

《唐志》:實錄二十八部,三百四十五卷劉知幾以下不著錄四百五十七卷。

按:實錄即是倣編年之法,惟《唐志》專立實錄一門,《隋史》以實錄附雜史,《宋志》以實錄附編年,今從《宋志》。

《宋四朝志》:二十四部,一千二百一十卷宋敏求武宗以下,元入雜史門,今附此。

《宋中興志》:七十一家,八十七部,二千四百九十一卷。

右編年。

《隋•經籍志》:起居注者,錄紀人君言行動止之事。《春秋傳》曰:“君舉必書。”《周官》:內史掌王之命,遂書其副而藏之,是其職也。漢武帝有《禁中起居注》,後漢明德馬后撰《明帝起居注》。然則漢時起居,似在宮中,爲女史之職,然皆零落,不可復知。今之存者,有漢獻帝及晉代山來《起居注》,皆近侍之臣所錄。晉時又復《汲冢書》,有《穆天子傳》,體制與今起居注同,蓋周時內史所...

《宋三朝藝文志》:古者左史記言,右史記動。厥後有起居注,蓋記動也;時政紀,蓋記言也;又有日曆,兼言動而成之。淳化以來,悉備其書。唐錄編年之外,又有起居注,類前代記注。今惟《唐創業起居注》存焉,餘悉亡逸。國朝起居注、時政記、日曆秘有司,不列於此。

《隋志》:四十四部,一千一百八十九卷。

《唐志》:六家,三十八部,一千二百七十二卷失姓名二十六家,《開元起居注》以下不著錄三家。

《唐志》:詔令十一部,三百五卷失姓名十家,溫彦博以下不著錄十一家,二百二十二卷。

按:《唐志》特立詔令一門,歷代史皆無之。按古左史記言,右史記動,後官制中起居郎、起居舍人,即左、右之任也。故以詔令並入起居注門,庶從其類云。

《宋中興志》:七部,四千三百一十二卷本志元以實錄、日曆俱入編年,今除實錄入編年外,以日曆附於起居注。

右起居注。

※《史記》一百三十卷

鼂氏曰:右漢太史令司馬遷續其父談書。創爲義例,起黃帝,迄於獲麟之歲。

撰成十二紀以序帝王,十年表以貫歲月,八書以紀政事,三十世家以敘公侯,七十列傳以志士庶。上下三千餘載,凡爲五十二萬六千五百言。遷沒後,缺《景》、《武紀》、《禮》、《樂》、《律...

“士貧窘得委命,此豈非人所謂賢豪者邪?”其羞貧賤者,蓋自傷特以貧故,不能自免於形戮,故曰:“‘千金之子,不死於市’,非空言也。”固不察其心而驟譏之,過矣!

陳氏曰:漢太史令夏陽司馬遷子長撰,宋南中郎參軍河東裴駰集注。按:班固云:遷據《左氏》、《國語》,採《世本》、《戰國策》,述《楚漢春秋》,接其後事,訖於大漢,斯以勤矣。十篇闕,有錄亡書。張晏曰:遷沒之後,亡《景》、《武》、《紀》、《禮》、《樂》、《兵書》、《漢興將相年表》、《三王世家》、《日者》、《龜策》、《靳蒯傅歙列傳》。元、成之間,褚先生補作《武紀》、《三王世家》、《日者》、《龜策傳》,言辭鄙陋,非遷本意也。

顏師古曰:本無《兵書》,張說非也。今按此十篇者,皆具在。褚所補《武紀》全寫《封禪書》,《三王世家》但述封拜策書,二列傳皆猥釀不足進。而其餘六篇,《景紀》最疏略,《禮》、《樂書》謄荀子《禮論》、河間王《樂紀》,《傳靳列傳》與《漢書》同,而《將相年表》迄鴻嘉,則未知何人所補也。褚先生者,名少孫。裴駰即注《三國志》松之之子也。始徐廣作《史記音義》,駰本之以成《集解》。竊嘗謂著書立言,述舊易,作古...

《朱子語錄》曰:司馬遷才高識亦高,但粗率。太史公三代本紀,皆著孔子所損益四代之說,《高帝紀》又言“色尚黃,朝以十月”,此固有深意。且以孔、顏而行夏時,乘殷輅,服周冕,用《韶》舞,則固好;以劉季爲之,則亦未濟事在。

曹器遠云:“黃屋左纛,朝以十月,葬長陵。此事大事,所以書在後。”先生云:“某嘗謂《史記》恐是個未成底文字,故記載無敘,有疏闊不接續處,如此等是也。”

伯恭子約宗太史公之學,以爲非漢儒所及,某嘗痛與之辨。子由《古史》言馬遷“淺陋而不學,疏略而輕信”,此二句最中馬遷之失,伯恭極惡之。《古史序》云:古之帝王,其必爲善,如火之必熱,水之必寒;其不爲不善,如騶虞之不殺,竊脂之不穀。此語最好。某嘗問伯恭,此豈馬遷所能及?然子由之語雖好,又自有病處,如云“帝王之道,以無爲宗”之類。他只說得個頭勢大,然下面工夫,又皆空疏。亦猶馬遷《禮書》云:“大哉,禮樂之道!洋洋乎,鼓舞萬物,役使羣動。”說得頭勢甚大,然下面亦空疏,却引荀子諸說以足之,又如《諸侯年表》盛言:“形勢之利,有國者不可無。”末却云:“形勢雖強,要以行義爲本。”他上文本意主張形勢,而其末却如此說者,蓋他也知仁義是個好底物事,不得不說,且說教好看。如《禮書》所云,亦此意也。伯恭極喜渠此等說,以爲遷知行夏之時,乘殷之輅,服周之冕,爲得聖人爲邦之法,非漢儒所及。此亦衆所共知,何必馬遷?然遷嘗從董仲舒遊,《史記》中有“余聞之董生”云,此等語言,亦有所自來也。遷之學,也說仁義,也說詐力,也用權謀,也用功利,然其本意却只在於權謀功利。又如《伯夷傳》,孔子正說伯夷“求仁得仁,又何怨”,他一傳中首尾皆是怨辭,盡說壞了伯夷。子由《古史》皆删去之,盡用孔子之語作傳,豈可以子由爲非,馬遷爲是?可惜子由死了,此論至死不曾明。聖賢以《六經》垂訓,炳若丹青,無非仁義道德之說。今求義理,不於《六經》而反取疏略淺陋之子長,亦惑之甚矣!

東萊呂氏曰:太史公之書法,豈拘儒曲士所能通其說乎?其指意之深遠,寄興之悠長,微而顯,絕而續,正而變,文見於此而起義於彼,有若魚龍之變化,不可得而蹤跡者矣!讀是書者,可不參考互觀,以究其大指之所歸乎?

夾漈鄭氏曰:仲尼既沒,諸子百家興焉,各效《論語》,以空言著書,至於歷代實跡,無所統繫。迨漢建元、元封之後,司馬氏父子出焉,世司典籍,工於制作,故能上稽仲尼之意,會《詩》、《書》、《左傳》、《國語》、《世本》、《戰國策》、《楚漢春秋》之言,通皇帝、堯、舜,至於秦、漢之世,勒成一書,分爲五體,本紀記年,世家傳代,表以正歷,書以類事,傳以著人。使百代而下,史官不能易其法,學者不能捨其書,《六經》之後,惟有此作。故謂周公五百歲而有孔子,孔子五百歲而在斯乎!是其所以自待者已不淺。然大著述者,必深於博雅,而盡見天下之書,然後無恨。當遷之時,挾書之律初除,得書之路未廣,亙三千年之史籍,而跼蹐於七八種書。所可爲遷恨者,博不足也。凡著書,雖雜前人之書,必自成一家言。左氏,楚人也,所見多矣,而其書皆楚人之詞,公羊,齊人也,所聞多矣,而其書皆齊人之語。今遷書全用舊文,間以俚俗,良由採摭未備,筆削不遑。故曰:“余不敢墮先人言,乃述故事,整齊其傳,非所作也。”劉知幾亦譏其“多聚舊記,時插新言”。所可爲遷恨者,雅不足也。大扺開基之人,不免草創,全屬繼志之士爲之彌縫。晉之《乘》,楚之《檮杌》,魯之《春秋》,其實一也。《乘》、《檮杌》無善後之人,故俱不行;《春秋》得仲尼挽之於前,左氏推之於後,故其書與日月並傳。不然,則一卷事目,安能行於世?自《春秋》之後,惟《史記》擅制作之規摸,不幸班固非其人,遂失會通之旨,司馬氏之門戶自此衰矣。先公曰:太史公整齊世傳,論次其文,七年而遭李陵之禍,於是述陶唐迄獲麟止。是《史記》二千四百一十三年之書年數張中節說以七年而成。

※《前漢書》一卷

鼂氏曰:後漢元武司馬班固續司馬遷《史記》撰。十二帝紀,八年表,十本志,七十列傳。起高祖,終於王莽之誅,二百三十九年,凡八十餘萬字。固既瘦死,書頗散亂,章帝令其妹曹世叔妻昭就東觀緝校,內八表、《天文志》皆其所補也。唐太宗子承乾,令顏師古考衆說爲之注。范曄譏固飾王闕,蓋亦不然。其贊多微文,顧讀者弗察耳。劉知幾又詆其《古今人物表》無益於漢史。此論誠然,但非固之罪也。至謂受金鬻筆,固雖諂附匪人,亦何至是歟?然識者以固書皆因司馬遷、王商、揚雄、歆、向舊文潤色之,故其文章首尾皆善,而中間頗冗瑣,良由固之才,視數子微劣耳。固之自敘稱述者,豈亦謂有所本歟?

陳氏曰:漢尚書郎扶風班固孟堅撰。唐秘書監京兆顏師古注。本傳稱字籀,恐當名籀,而以字行也。固父徐令彪叔皮,以司馬氏《史記》太初以後闕而不錄,故作後傳數十篇。固以所續未詳,探撰前記,綴集所聞,以爲《漢書》。起高祖,終孝平王莽之誅,二百三十年,爲春秋考紀、表、志、傳凡百篇,自永平受詔,至建初中乃成。按《班昭傳》云,八表並《天文志》未竟而卒,和帝詔昭就東觀藏書踵成之。今《中興書目》以爲章帝時,非也。固坐竇憲死永元初,不在章帝時。師古以太子承乾之命,總先儒注解,服虔,應劭而下二十餘人,删繁補略,裁以己說,遂成一家。世號杜征南、顏監爲《左氏班史》忠臣。

李方叔《師友談記》曰:《左氏傳春秋》二百四十二年,其書止十九萬言。

太史公《史記》上自黃帝下至漢武,三千餘年,止七十萬言。而班固《漢書》十二帝間二百三十年,乃一百萬言。雖稱良史善敘事,至於案牘之文,卑陋之事,悉皆載之,其失《春秋》之旨遠矣!《春秋》蓋萬言而已。

夾漈鄭氏曰:班固浮華之士,全無學術,專事剽竊。肅宗問以制禮作樂之事,固對以在京諸儒必能知之。倘臣鄰皆如此,則顧問何取焉?及諸儒各有所陳,惟竊叔孫通十二篇之儀以塞白而已。倘臣鄰皆如此,則奏議何取焉?肅宗知其淺陋,故語竇憲曰:“公愛班固而忽崔駰,此葉公之好龍也。”固於當時已有定價,如此人才,將何著述?《史記》一書,功在十表,猶衣裳之有冠冕,木水之有本源。班固不通旁行,却以古今人物強立等差;且謂漢紹堯運,自當繼堯,非遷作《史記》廁於秦、項,此則無稽之談也。由是斷漢爲書,是致周、秦不相因,古今成間隔。自高祖至武帝,凡六帝之前,盡竊遷書,不以爲慚;自昭帝至平帝,凡六世之後,資於賈逵、劉歆,復不以爲恥。況又有曹大家終篇,則固之自爲書也幾希。往往出固之胸中者,《古今人表》耳。他人無此謬也!後世衆史修書,道旁築室,掠人之文,竊鈴掩耳,皆固之作俑也。固之事業如此,後來史家奔走班固之不暇,何能測其深淺?遷之於固,如龍之於豬,奈何諸史棄遷而用固,劉知幾之徒尊班而抑馬。且善學司馬遷者,莫如班彪。彪續遷書自武昭至於後漢,欲令後人之續己,如己之續遷,既無衍文,又無絕緒,世世相承,如出一手。善乎,其繼志也!其書不可得而見,所可見者,元、成二帝《贊》耳。皆於本紀之外,別記所聞,可謂深入太史公之奧閫矣。凡《左氏》之有“君子曰”者,皆經之新意。《史記》之有“太史公曰”者,皆史之外事,不爲褒貶也。間有褒貶者,褚先生之徒雜之耳。且紀傳之中,既載褒貶善惡,足爲監戒,何必紀傳之後更加褒貶?此乃諸生決科之文,何施於著述?殆非遷、彪之意。況謂爲“贊”,豈有褒詞?後之史家,或謂之論,或謂之序,或謂之撰,或謂之評,皆效班固,臣不得不劇論固也。

又曰:顏師古解《漢書》,所以得忠臣之名者,以其盡之矣。《漢書》未經顏氏之前,凡幾家,一經顏氏之後,後人不能易其說,縱有措辭易說之者,如朝月曉星,不能有其明也詳見經錄《左氏傳》條下。

容齋洪氏曰:班固著《漢書》,制作之工,如《英》、《莖》、《咸》、《韶》,音節超詣,後之爲史者,莫能及其仿佛。然至《後漢》中所載固之文章,斷然如出兩手。

又曰:顏師古注《漢書》,評較諸家之是非最爲精盡,然有失之贅冗及不煩音釋者。其始遇字之假借,從而釋之,既云“他皆類此”,則自是以降,不煩申言。然有字義不深秘,既爲之辭,而有數出,至同在一板內再見者,如《項羽》一傳,伯讀曰霸,至於四言之,此類繁多,不可勝數。顏自注敘例云:“至於常用可知、不涉疑昧者,衆所共曉,無繁翰墨。”殆與今書相矛盾也。

※《後漢書》九十卷,《志》三十卷

鼂氏曰:宋范曄撰。十帝紀,八十列傳。唐高宗令章懷太子賢與劉訥言、革希元等作注。初,曄令謝儼撰志,未成而曄伏誅,儼悉蠟以覆車。梁世,劉昭得舊本,因補注三十卷。觀曄《與甥姪書》,敘其作書之意,稱自古體大而思精,未有如此者。又謂諸序論筆勢放縱,實天下之奇作,往往不減《過秦論》,常以此擬班氏,非但不愧之而已。其自負如此。然世多譏曄創爲《皇后紀》,及採《風俗通》中王喬、《抱朴子》中左慈等詭譎事,列之於傳,又贊辭佻巧,失史之體云。

陳氏曰:按《唐•藝文志》,爲後漢史者有謝承、薛瑩、司馬彪、劉義慶、華嶠、謝沈、袁山松七家,其前又有劉珍等《東觀記》,至曄乃删取衆書,爲一家之作。其自視甚不薄,然頗有略取前人舊文者,注中亦著其所從出。至於論後有贊,尤自以爲傑思,殆無一字虛設。自今觀之,幾於贅矣!

又曰:《志》三十卷,晉秘書監河內司馬彪紹統撰,梁剡令平原劉昭宣鄉補注。曄本書,《隋》、《唐志》皆九十七卷,今書紀、傳共九十卷,蓋未嘗有志也。劉昭所注,乃司馬彪《續漢書》之八志爾。序文固云范志今闕,乃借舊志注以補之,其與范氏紀傳,自別爲一書。其後紀傳孤行,而志不顯。至本朝乾興初,判國子監孫奭始建議校勘,但去補亡借闕,而不著其爲彪書也。《館閣書目》乃直以百二十卷並稱曄撰,益非是。今考章懷注所引稱《續漢志》者,文與今志同,信其爲彪書不疑。彪,晉宗室,高陽王睦之長子,多所注述,注《莊子》及《九州春秋》之類是也。

《朱子語錄》曰:劉昭《補志》,於冠幘車服尤詳,前史所無。

水心葉氏曰:前漢雖有太史令司馬遷,以爲百年之間,遺文古事,靡不畢集,紬石室金匱,自成一家,然朝廷之上,本無史官可考。班固亦不過綴輯所聞爲書,賴其時天下一家,風俗稍質,流傳不至甚謬。要之兩書之不可盡信者,亦多矣。至後漢,始有史官東觀著說,前後相承。范曄所以能述史於二百年之後,由有諸家舊書也。然東漢雖有著記,而當時風俗之質,則不如前漢,而所載多溢詞,又胡廣、蔡邕父子竟不能成書,故一代典章,終以放失。范曄類次齊整,用律精深,但見識有限,體致局弱,爲可恨耳。其序論欲於班固之上增華積靡,縷貼綺繡,以就篇帙,而自謂筆勢縱放,實天下之奇作。蓋宋、齊以來文字,自應如此,不足怪也。

※《三國志》六十五卷

鼂氏曰:晉陳壽撰。魏四紀、二十六列傳,蜀十五列傳,吳二十列傳。宋文帝嫌其略,命裴松之補注,博採羣說,分入書中,其多過本書數倍。王通數稱壽書,細觀之,實高簡有法。如不言曹操本生,而載夏侯惇及淵於諸曹傳中,則見嵩本夏侯氏之子也。高貴鄉公書卒,而載司馬昭之奏,則見公之不得其死也。他皆類此。但以魏爲紀,而稱漢、吳曰傳,又改漢曰蜀,世頗譏其失。至於謂其銜諸葛孔明髡父,而爲貶辭,求丁氏之米不獲,不立儀、澒傳之類,亦未必然也。

陳氏曰:壽書初成時,人稱其善敘事,張華尤善之。然乞米作佳傳,以私憾毀諸葛亮父子,難乎免物議矣!王通謂壽有志於史,依大義而黜異端,然要爲率略。松之在元嘉時承詔爲之注,鳩集傳記,增廣異聞。大抵本書固率略,而注又繁蕪,要當會通裁定,以成一家,而未有奮然以爲巳任者。豐、祐間,南豐呂南公銳意爲之,題其齋曰“袞斧”,書垂成而死,遂弗傳。又紹興間吳興鄭知幾維心嘗爲之,鄉里前輩多稱其善,而書亦不傳。近永康陳亮亦頗有意焉,僅成論贊數篇,見《集》中,而書實未嘗修也。

水心葉氏曰:陳壽筆高處逼司馬遷;方之班固,但少文義緣飾爾,要終勝固也。近世有謂《三國志》當更修定者,蓋見注所載尚有諸書,不知壽盡取而爲書矣。注之所載,皆壽書之棄餘也。後生誦讀不詳,輕立議論,最害事。

※《續後漢書》四十卷

廬陵貢士蕭常撰。周平園序略曰:陳壽身爲蜀人,徒以仕屢見黜,父又爲諸葛亮所髡,於劉氏君臣,不能無憾。著《三國志》以魏爲帝,而指漢爲蜀,與孫氏俱謂之“主”,設心巳偏。故凡當時袷祭高祖以下昭穆制度,皆略而弗書。方且乞米於人,欲爲佳傳。私意如此,史筆可知矣!其死未幾,習鑿齒作《漢晉春秋》,起漢光武,終晉愍帝,以蜀爲正,魏爲篡。謂“漢亡僅一二年,則巳爲晉,炎興之名,天實命之”,是蓋公論也。然五十四卷徒見於《唐藝文志》及本朝《太平御覽》之目,逮仁宗時修《崇文總目》,其書巳逸。或謂世亦有之,而未之見也。幸《晉史》載所著論千三百餘言,大旨昭然。劉知幾《史通》云:備王道則曹逆而劉順。本朝歐陽修論正統而不黜魏,其賓客章望之著《明統論》非之,見於國史。近世張栻《經世紀年》,直以先主上繼獻帝爲漢,而附魏、吳於下方,皆是物也。今廬陵貢士蕭常潛心史學,謂古以班固史爲《漢書》,范曄史爲《後漢書》,乃起昭烈章武元年辛丑,盡少帝炎興元年癸未,爲《續後漢書》。既正其名,復擇注文之善者並書之。積勤二十年,成帝紀、年表各二卷,列傳十八卷,《吳載記》十一卷,《魏載記》九卷,別爲音義四卷。惜乎壽疏略於前,使常不得追記英賢憲章於後,以釋裴松之之遺恨也!

右正史。

卷一百九十二•經籍考十九

○史正史

※《晉書》一百三十卷

鼂氏曰:唐房喬等撰。貞觀中,以何法盛等十八家《晉史》未善,詔喬與褚遂良、許敬宗再加撰次,乃據臧榮緒書增損之。後又命李淳風、李義府、李延壽等十三人分掌著述,敬播等四人考其類例。西晉四帝五十四年,東晉十一帝一百二年,又胡、羯、氐、羌、鮮卑割據中原,爲五涼、四燕、三秦、二趙、夏、蜀十六國,共成帝紀十、志二十、列傳七十、載記三十。例出於播。《天文》、《律曆》,淳風專之。喬以《宣》、《武紀》、《陸機》、《王羲之傳論》,上所自爲,故曰制旨,又總題“御撰”焉。按:歷代之史,唯《晉》叢冗最甚,可以無譏。至於取沈約誕誣之說,採《語林》、《世說》、《幽明錄》、《搜神記》詭異謬妄之言,亦不可不辨。

夾漈鄭氏曰:古者修書,出於一人之手,成於一家之學,班、馬之徒是也。

至唐始用衆手,《晉》、《隋》二書是矣。然亦隨其學術所長者而授之,未嘗奪人之所能而強人之所不及。如李淳風、于志寧之徒則授之以志,如顏師古、孔穎達之徒則授之以紀傳,以顏、孔博通古今,于、李明天文、地理、圖籍之學。所以《晉》、《隋》二志高於古今,而《隋志》尤詳明。

※《宋書》一百卷

鼂氏曰:梁忱約撰。十本紀,三十志,六十列傳。齊永明中,約奉詔爲是書,以何承天書爲本,旁採徐爰之說,頗爲精詳。但本志兼載魏、晉,失於限斷。又王劭謂其喜造奇說,以誣前代,如琅琊王妃通小吏牛氏生中宗,孝武於路太后處寢息,時人多有異議之類是也。後梁武帝知而不以爲非。嘉祐中,以《宋》、《齊》、《梁》、《陳》、《魏》、《北齊》、《周書》舛謬亡缺,始詔館職仇校。曾鞏等以秘閣所藏多誤,不足憑以是正,請詔天下藏書之家悉上異本,久之始集。治平中,鞏校定《南齊》、《梁》、《陳》二書上之,劉如等上《後魏書》,王安國上《周書》。政和中始皆畢。頒之學官,民間傳者尚少。未幾遭靖康丙午之亂,中原淪陷,此書幾亡。紹興十四年,井憲孟爲四川漕,始檄諸州學官,求當日所頒本。時四川五十餘州皆不被兵,書頗有在者,然往往亡缺不全。收合補綴,獨少《後魏書》計十卷,最後得宇文季蒙家本,偶有所少者。於是七史遂全,因命眉山刊行焉。

陳氏曰:本何承天、山謙之、蘇寶生所撰,至徐爰勒爲一史。起義熙,迄大明,自永光以來,闕而不錄。今新史始義熙,終昇明三年,獨缺《到彦之傳》。

《館閣書目》謂其志兼載魏、晉,失於限斷,揆以班、馬史體,未足爲《廣此》。

至其所創《符瑞》一志,不經且無益,其贅甚矣。

《崇文總目》:其書雖諸志失於限斷,然有博洽多聞之益。今世所傳,文多舛失,參補未獲。《趙倫之傳》一卷,今闕,《謝靈運傳》,文注訛駁。

水心葉氏曰:遷、固爲書、志,論述前代舊章以經緯當世,而漢事自多闕略。

蔡邕、胡廣始有纂輯,陳壽、范曄廢不復著。至沈約比次漢、魏以來,最爲詳悉。

唐人取之,以補晉記,然後歷代故實,可得而推。雖去遷、固本意已遠,然古事既不能追,則所當存者,隨世有無而已。但其體煩雜,非復前比,殆成會要矣。學者立乎千載之後,考見始末,當使相承如一日,若姑競遷、固之華而不求其實,則失之遠矣。

※《南齊書》五十九卷

鼂氏曰:梁蕭子顯撰。八紀,十一志,四十列傳。初,江淹已作十志,沈約又有紀,子顯自表別修。然《天文》但紀災祥,《州郡》不著戶口,《祥瑞》多載圖讖。表云:天文事秘,戶口不知,不敢私載。

陳氏曰:子顯,齊豫章王嶷之孫,本傳稱六十卷。

南豐曾氏序曰:子顯之於斯文,喜自馳騁,其更改破析、刻彫藻繢之變尤多,而其文益下,豈非材固不可強而有邪!

※《梁書》五十六卷

鼂氏曰:唐姚思廉撰。六本紀,五十列傳。唐貞觀三年,詔思廉同魏徵撰。

思廉,梁史官察之子,推其父意,又採謝吳等所記,以成此書。徵唯著《總論》而已,筆削次序,皆出思廉。思廉名簡,以字行。

※《陳書》三十六卷

鼂氏曰:唐姚思廉撰。六本紀,三十列傳。其父察在陳嘗删撰梁、陳事,未成,陳亡。隋文帝問之,察以所論載每一篇成輒上之,未訖而沒。察且死,屬思廉繼其業。貞觀中與《梁書》同時上之。其書世以罕傳,多脫誤。

陳氏曰:思廉採謝旻、顧野王等諸書,綜括爲二史,以卒父業。

南豐曾氏序曰:唐興,武德五年,高祖以自魏以來二百餘歲,世統數更,史氏放逸,乃詔論次。而思廉遂受詔爲《陳書》。久之,猶不就。貞觀三年,遂詔論撰於秘書內省。十年正月壬子,始上之。觀察等之爲此書,歷三世,傳父子,更數十歲而後乃成,蓋其難如此。然及其既成,與《宋》、《魏》、《齊》、《梁》等書,世亦傳之者少。故學者於其行事之跡,亦罕得而詳也。而其書亦以罕傳,則自秘府所藏,往往脫誤。嘉祐六年八月,始詔校仇,使可鏤板行之天下。

而臣等言:《梁》、《陳》等書缺,獨館閣所藏,恐不足以定著,願詔京師及州縣藏書之家,使悉上之。”先皇帝爲下其事,至七年冬稍稍始集。臣等以相校,至八年七月,《陳書》三十六篇者始校定,可傳之學者。其疑者亦不敢損益,時各疏於篇末。其書舊無目錄,列傳名氏多闕謬,因別爲《目錄》一篇,使覽者得詳焉。夫陳之爲陳,蓋爲一切之計,非有先王經紀禮義風俗之美,制治之法,可章示後世。然而,兼權尚計,明於任使,恭儉愛人,則始之所以興;惑於邪臣,溺於嬖妾,妄患縱欲,則其終之所以亡。興亡之端,莫非巳致者。至於有所因造,以爲號令、威刑、職官、州郡之制,雖有事已淺,然亦各施於一時,皆學者之所不可考也。而當時之事,爭奪詐僞,苟得偷合之徒,尚不得不列以爲世戒;而況於壞亂之中,倉皇之際,士之安貧樂義,取捨去就不爲患禍勢利動其心者,亦不絕於其間。若此人者,可爲篤於善矣。蓋古人之所思見而不可得,《風雨》之詩所爲作者也,安可使之泯沒不少概見於天下哉!則陳之史,其可廢乎?蓋此書成之既難,其後有久不顯。及宋興巳百年,古文遺事,靡不畢講,而始得盛行於天下,列於學者,其傳之之難又如此,豈非遭遇固自有時也哉!

※《後魏書》一百三十卷

魏收本傳:收修《魏書》不甚能平,修史諸人、宗祖姻戚,多被書錄,飾以美言,夙有怨言,多沒其善。每云:“何物小子,敢共魏收作色!舉之則使上天,按之則使入地。”初,收得楊休之助,因謝曰:“無以謝德,當爲卿作佳傳。”又納爾朱榮子金,故減其惡而增其善。時謂之“穢史”。

《崇文總目》:齊天保中,始詔收撰魏史。收博採諸家舊文,隨條甄舉,綴屬後事,成一代大典。追敘魏先祖二十八帝,下終孝靜,作十二紀、九十二列傳、十志,析之凡百三十篇,而史有三十五例、二十五序、九十四論、前後二表、一啟。然收諂於齊氏,言魏室多所不平。至隋開皇中,敕魏澹更作魏史;唐李延壽作《北史》,並行於世,與收史相亂,因而卷第殊舛,今所存僅九十餘篇。

鼂氏曰:北齊魏收撰。初,魏史官崔浩既誅,太和後,始有李彪、崔鴻等書。

魏末,山偉、綦雋更主國書,二十餘年,事跡蕩然,萬不紀一。文宣時,始詔收撰次,成十二紀、十志、九十二列傳上之。悉焚舊書。多諂諱不平,受爾朱榮子金,故減其惡;夙有怨者,多沒其善;黨北朝,貶江左。時人疾之,號爲“穢史”。

劉知幾謂其生絕允嗣,死逢剖斫,皆陰慝所致。後隋文帝命顏之推等別修,唐貞觀中,陳叔達亦作《五代史》,皆不傳,獨收書在。皇朝命劉恕等校正。

陳氏曰:始,魏初鄧彦海撰《代記》十餘卷,其後崔浩興史,爲編年體,李彪始分作紀、表、志、傳。收搜採遺亡,綴續後事,備一代史籍上之。時論言收著史不平,詔與諸家子孫共加討論。前後訴者百有餘人,衆口喧然,號爲“穢史”。

僕射楊愔、高德正與收皆親,抑塞訴辭,遂不復論。今紀闕二卷,傳闕二十二卷,又三卷不全,志闕《天象》二卷。收既以史招怨,齊亡之歲,竟遭發冢棄骨之禍。隋文帝命魏澹等更撰《魏書》九十二卷,今皆不傳,而收書獨行。《中興書目》謂所闕《太宗紀》以澹補之,闕志以太素書補之。二書既亡,惟此紀、志獨存,不知何據也。

※《後魏書紀》一卷

《崇文總目》:魏澹撰。初,高祖以魏收書褒貶失實,平繪中興事,敘事不倫,詔澹別成魏史。澹斷自道武,下迄恭帝,爲十二帝紀、七十八列傳,史論及例、目錄一篇,合九十二篇,退東魏孝靜帝稱傳,矯正收繪之失。收天子名則書,太子名則諱;澹諱皇帝名,書太子名。收諱太武、獻文之弑,使同善終天年;澹顯書之以懲逆。收書敵國皆曰死,澹書曰卒。體裁簡正,帝甚善之。然世以收史爲主,故澹書亡闕,今纔紀一卷存。

※《後漢書•天文志》二卷

《崇文總目》:唐張太素撰《魏書》凡百篇,今悉散亡,唯此二篇存焉。

※《北齊書》五十卷

鼂氏曰:唐李百藥撰。本紀八,列傳四十二。百藥父德林,在齊嘗撰著紀傳。

貞觀初,詔分修諸史,百藥因父書續成以獻。諸史稱帝號,百藥避唐朝名諱,不書“世祖”、“世宗”之類,例既不一,議者少之。書今亡闕不完。

※《周書》五十卷

鼂氏曰:唐令孤德棻等撰。本紀八,列傳四十二。初,周有柳蚪,隋牛洪,各有撰次,率多牴牾。貞觀中,德棻請撰次,乃詔與陳叔達、唐儉共成之。先是蘇綽秉周政,軍國詞令,多準《尚書》,牛弘爲史,尤務清言,德棻因之以成是書,故多非實錄。仁宗時,出太清樓本,合史館、秘閣本,又募天下書,而取夏竦、李巽家本,下館閣正是其文字,其後林希、王安國上之。

陳氏曰:初,德棻武德中建言近代無正史,詔德棻及諸臣論譔。歷年不能就,罷之。貞觀二年,復詔撰定。議者以魏有收、澹二家書爲已詳,惟五家史當立,德棻與岑文本、崔仁師次周史,李百藥次齊史,姚思廉次梁、陳史,魏徵次隋史,房元齡總監而修撰之。原自德棻發之。

※《隋書》八十五卷

鼂氏曰:唐魏徵等撰。紀五,列傳五十,五長孫無忌等撰志三十。初,詔顏師古、孔穎達修述,徵總其事,序、論皆徵自作。復又詔于志寧、李淳風、韋安仁、李延壽同修《五代史志》。無忌上之,詔編第入《隋書》,人亦號“五代史志”。《天文》、《律曆》、《五行》三志,淳風獨作。

陳氏曰:十志高宗時始成上,總梁、陳、齊、周之事,俗號“五代志”。

夾漈鄭氏曰:按《隋志》極有倫理,而本末兼明,可以無憾,遷、固以來皆不及也。正爲班、馬只事虛言,不求典故實跡,所以三代紀綱,至遷八書、固十志幾於絕緒。雖其文彩灑然可喜,求其實用則無有也。觀《隋志》所以該五代南、北兩朝,紛然淆亂,豈易貫穿?而讀其書,則了然如在目。良由當時區處各當其才。顏、孔通古今而不明天文地理之序,故只令修紀傳,而以十志付之志寧、淳風輩,所以粲然具舉。

※《南史》八十卷,《北史》八十卷

鼂氏曰:李延壽撰。延壽父太師,嘗謂宋、齊逮周、隋,分隔南北,南謂北爲“索虜”,北謂南爲“島夷”,欲改正,擬《吳越春秋》編年,未就而卒。延壽後預修《晉》、《隋書》,因究悉舊事,更依馬遷體,總序八代,北起魏盡隋,二百四十二年;南起宋盡陳,百七十年,爲二史。删煩補闕,過本史遠甚。今學者止觀其書,沈約、魏收等所撰皆不行。獨闕本志,而《隋書》有之,故《隋書》亦行於世。

《崇文總目》:唐高宗善其書,自爲之序,序今闕。

遯齋陳氏曰:李延壽著《南》、《北史》,粗得作史之體。故《唐書》本傳亦謂其删略穰辭,過本書遠甚。然好述妖異兆祥謠讖,特爲繁猥。

司馬公曰:光少時,惟得高氏《小史》讀之,自宋迄隋並《南》、《北史》,或未嘗得見,或讀之不熟。今因修南北朝《通鑒》,方得細觀,乃知李延壽之書亦近世之佳史也。雖於禨祥詼嘲小事無所不載,然敘事簡徑,比於南、北正史,無煩冗蕪穢之辭。竊謂陳壽之後,惟延壽可以亞之也。

※《唐書》一百三十卷

《崇文總目》:唐韋述撰。初,吳兢撰《唐史》,自創業訖於開元,凡一百一十卷。述因兢舊本,更加筆削,刊去《酷吏傳》,爲紀、志、列傳一百一十二卷。至德、乾元以後,史官于休烈又增《肅宗紀》二卷,而史官令狐㒟亙等復於紀、志、傳後隨篇增緝,而不知卷帙。今書一百三十卷,其十六卷未詳撰人名氏。

※《唐書》二百卷

鼂氏曰:石晉宰相劉昫等撰。因韋述舊史增損以成,爲帝紀二十、列傳一百五十。繁略不均,校之實錄,多所闕漏;又是非失實,其甚至以韓愈文章爲大紕繆,故仁宗時删改焉。

※《新唐書》二百二十五卷

鼂氏曰:皇朝嘉祐中,曾公亮等被詔删定,歐陽修撰紀、志,宋祁撰列傳。

《舊書》約一百九十卷,《新書》約一百七十四卷,而其中增表。故書成上於朝,自言曰“其事則增於前,其文則省於舊”也。而議者頗謂永叔學《春秋》,每務褒貶,子京通小學,唯刻意文章,採雜說既多,往往牴牾,有失實之嘆焉。

陳氏曰:初,慶曆中詔王堯臣、張方平等別修,久而未就。至和初,乃命修爲紀、志,祁爲列傳,范鎮、王疇、宋敏求、呂夏卿、劉羲叟同編修。嘉祐五年上之。凡廢傳六十一,增傳三百三十一、志三、表四,故其進書上表曰:“其事則增於前,其文則省於舊。”第賞增秩訓詞,劉敞原文所行,最爲古雅。曰:

“古之爲國者法後王,爲其近於己,制度文物可觀故也。唐有天下且三百年,明君賢臣相與經營扶持之,其盛德顯功、美政善謀固已多矣。而史官非其人,記述失序,使興敗成壞之跡晦而不章,朕甚恨之。肆擇廷臣,筆削《舊書》,勒成一家。具官歐陽修、宋祁,創立統紀。裁成大體,范鎮等綱羅遺逸,厥協異同。凡十有七年,大典乃立。閎富精覈,度越諸子矣。校讎有功。朕將據古鑒今,以立時治,爲朕得法,其勞不可忘也。皆增秩一等,布書於天下,使學者咸觀焉。”舊例,修書止著官高一人名銜。歐公曰:“宋公於我爲前輩,且於此書用力久且深,何可沒也!”遂於紀、傳各著之,宋公感其退遜。今按《舊書》成於五代文氣卑陋之時,紀次無法,詳略失中,論贊多用儷語,固不足傳世。而《新書》不出一手,亦未得爲全善。本紀用《春秋》法,削去詔令,雖大略,猶不失簡古;至列傳用字多奇澀,殆類虬戶銑谿體,識者病之。歐公嘗臥聽《藩鎮傳序》,曰:

“使筆力皆如此,亦未易及也。”然其序全用杜牧《罪言》,實無宋公一語。然則歐公殆不滿於宋,名銜之著,固惡夫爭名,抑亦以自表異邪?溫公《通鑒》多據舊史,而唐庚子西直謂《新唐書》“敢亂道而不好”,雖過甚,亦不爲亡謂也。

劉元城亦謂“事增文省,正《新書》之失處”云。

《宋氏筆記》曰:文有屬對平側用事者,供公家一時宣讀施行似快便,然不可施於史傳。余修《唐書》,未能得唐人一詔一令可載於傳者,惟拾對偶之文近高古者,乃可著於篇。大抵史近古,對偶非宜。今以對偶之文人史策,如黛粉飾壯士,笙匏佐鼓聲,非所宜云。

《高氏緯略》曰:仁宗詔重修《唐書》,十年而歐陽公至,分撰帝紀、表、志,七年書成。韓魏公素不悅宋景文公,以所上列傳文采太過,又一書出兩手,詔歐公看詳,改歸一體。公受命,嘆曰:“宋公於我前輩人,所見不同,詎能盡如己意?”竟不易一字。又故事,修書進御,惟書署官崇者。是時宋公守鄭州,歐公位在上,公曰:“宋公於此日久功深,吾可掩其長哉!”遂各列其姓名。宋公聞之曰:“自昔文人相淩掩,斯善古未有也!”然宋公却曾自撰紀、表、志,今其家猶有此本,世人固未嘗見之耳。

平園周氏曰:景文之於唐史,删煩爲簡,變今以古,用功既至,尤宜不苟也。

如《吳競》一傳,具藁不知其幾。

※《五代史》一百五十卷

鼂氏曰:皇朝開寶中,詔修梁、唐、晉、漢、周書,盧多遜、扈蒙、張澹、李昉、劉兼、李穆、李九齡同修,宰相薛居正監修。

※《新五代史記》七十五卷

鼂氏曰:皇朝歐陽修永叔以薛居正《史》繁猥失實,重加修定,藏於家。永叔沒後,朝廷聞之,取以付國子監刊行。《國史》稱其可繼班固、劉向,人不以爲過,特恨其《晉出帝論》,以爲因濮園議而發云。

陳氏曰:歐陽子之說曰:“昔孔子作《春秋》,因亂世而立法;余爲本紀,以治法而正亂君。”發論必以“鳴呼”,曰:“此亂世之書也。”諸臣止事一朝曰“某臣傳”,其更事歷代者曰“雜傳”,尤足以爲世訓。然不爲韓瞠眼立傳,識者有以見作史之難。按韓通之死,太祖猶未踐極也,其當在《周臣傳》明矣。

李方叔《師友談記》:歐陽公《五代史》最得《春秋》之法。蓋文忠公學《春秋》於胡瑗、孫復,故褒貶謹嚴,雖司馬子長無以復加。不幸五十二年之間,皆戎狄亂華,君臣之際無赫赫可道之功業也。

※《三朝國史》一百五十卷

鼂氏曰:皇朝國史。紀十卷,志六十卷,列傳八十卷,呂夷簡等撰。初,景德中,詔王旦、先文元、楊億等九人撰太祖、太宗兩朝史。至天聖五年,詔夷簡、宋綬、劉筠、陳堯佐、王居正、李淑、黃鑒、謝絳、馮元加入真宗朝史、王曾監修。曾罷,夷簡代。八年書成,計七百餘傳。比之《三朝實錄》,增者太半,事覈文贍,褒貶得,宜百世之所考信云。

※《兩朝國史》一百二十卷

鼂氏曰:仁宗、英宗兩朝國史也,王珪等撰。元豐五年六月奏御,監修王珪,史官蒲宗孟、李清臣、王存、趙彦若、曾肇,賜銀絹有差;蘇頌、黃履、林希、蔡卞、劉奉世以他職罷去,吳充、宋敏求前死,皆有錫賚。紀五卷、志四十五卷,比之《實錄》,事跡頗多。但非寇準而是丁謂,託之神宗詔旨。

※《四朝國史》二百五十卷

陳氏曰:紹興二十八年,置修國史院,修《三朝正史》。三十一年,提舉陳康伯奏紀成,乞選日進呈。至乾道二年閏九月,始與《太上聖政》同上。淳熙五年,同修史李燾言修《四朝正史》開院巳十七年,乞責以近限。七年十月,修史王希呂奏志成,十二月進呈。至十三年,修史洪邁奏;昨得旨,限十年內修成列傳,今已書。十一月,與《會要》同進。蓋首尾三十年,所歷史官不知其幾矣。

《中興藝文志》:紹興末,始修神、哲、徽《三朝正史》,越三年紀成,乾德初進。時洪邁巳出,李燾未入館,史官遷易無常,莫知誰筆。後又進《欽宗本紀》,詔通爲《四朝國史》。乃修諸志,未進而燾去國。淳熙初志成,燾之力爲多。召修列傳,垂成而燾卒,上命洪邁專典之。初,邁以孫覿熟宣靖事,乃奏令撰蔡京、王黼、童貫、蔡攸、梁師成、譚稹、朱勔、種師道、何㮚、劉延慶、聶昌、譚世勣等列傳。覿頗徇愛憎,邁多採之。邁又奏四朝諸臣有雖顯貴而無事跡可書者,用遷、固史劉舍、薛澤、許昌例,不爲立傳。逾年,書成,爲列傳八百七十。邁又嘗欲合九朝三史爲一書,而不及成。

容齋洪氏《隨筆》曰:本朝國史凡三書,太祖、太宗、真宗曰《三朝》,仁宗、英宗曰《兩朝》,神宗、哲宗、徽宗、欽宗曰《四朝》,各自記事。至於諸志,若《天文》、《地理》、《五行》之類,不免煩複。元豐中,《三朝》已就,《兩朝》且成,神宗專以付曾鞏,使合之。鞏奏言:“五朝舊史皆累世公卿、道德文學、朝廷宗工所共準裁,既巳勒成大典,豈宜輒議損益?”詔不許。始謀纂成,會以憂去,不克成。其後神、哲各自爲一史,紹興初,以其是非褒貶皆失實,廢而不用。淳熙乙巳,邁承乏修史,丙午之冬,成書進御。遂請合九朝爲一,壽皇即以見屬。嘗奏云:“臣所爲區區有請者,蓋以二百年間典章文物之盛,分見三書,倉卒討究,不相貫屬。及累代臣僚,名聲相繼,當如前史以子係父之體,類聚歸一。若夫制作之事,則巳經先正名臣之手,是非褒貶,皆有所據依,不容妄加筆削。乞以此奏下之史院,俾後來史官知所以編纘之意,無或輒將成書擅行删改。”上曰:“如有未穩處,改削無害。”邁既奉詔開院,亦修成三十餘卷矣,而有永思攢宮之役,才歸即去國,尤袤以《高宗皇帝實錄》爲辭,請權罷史院,於是遂已。祥符中,王旦亦曾修撰《兩朝史》,今不傳。

卷一百九十三•經籍考二十

○史編年

※《漢紀》三十卷

鼂氏曰:漢荀悅撰。班固作《漢書》,起高祖,終孝平王莽之誅,十二世、二百四十二年,爲紀、表、志、傳,凡八十餘萬言。獻帝以其文繁,詔悅舉要撮總,通比其事,列繫年月,爲紀三十篇,凡八萬三千四百三十二字。辭約事該,時稱嘉史。

陳氏曰:獻帝詔悅依《左氏傳》體以爲《漢紀》,詔尚書給筆札。辭約事詳,論辨多美。其自序曰:立典有五志焉,曰達道義、章法式、通古今、著功勳、表質能。

巽巖李氏曰:某家有寫本一,印本一,寫本不記其時,而印本乃天聖間益州市所摹刻者。大抵皆差誤,而印本尤甚,衍文助語亂布錯置,往往不可句讀,或又增以子注音切,並非所當有。而近歲江、浙印本,號爲曾經校仇,其實與天聖市刻相似,間用班固《書》竄改悅語,而又非固《書》本文。按悅爲此《紀》,固不出班《書》,然亦時有所删潤,而諫大夫王仁、侍中王閎諫疏,班《書》皆無之,不知悅何從得此也。如《張騫傳贊》以“所有放哉”爲“有所放焉”之類,顏師古亦嘗辨其誤,又不知悅何以云也。司馬光編集《資治通鑒》,書太上皇崩葬及五鳳郊泰畤之月,皆捨班而從荀。蓋以悅修《紀》時,固《書》猶未訛舛,而“君蘭”、“君簡”、“端”、“瑞”、“興”“譽”、“寬”“竟”等字猶兩存之,疑以傳疑,先儒蓋慎之也。由此觀之,古書雖殘缺不倫,非證騐明白,要未可妄下雌黃爾。然鄉所謂子注音切,可削去不疑,而演文助語,亦當參考班《書》句讀,略加是正。其他差誤,尚或有之,固不敢以胸臆定也。昔人謂校誤書猶風庭掃葉,隨掃隨有,詎不信邪?自司馬遷創改《春秋》記事之體爲本紀、世家、表、志、列傳,而班固因之,至悅始能復古,學者甚重其書,袁宏、干寶以下皆祖述焉。事日月年之相繫,在史家固良法也,而傳錄歲久,卒未得其真,可爲太息者矣!

※《後漢紀》三十卷

鼂氏曰:袁宏彦伯撰。宏在晉末爲一時文宗,以東京史籍不倫,謝承、司馬彪之徒錯謬同異,無所取正,唯張繙《紀》差詳,因參摭記傳以損益之,比諸家號爲精密。

陳氏曰:宏以《後漢書》煩穢雜亂,撰集爲此記。

※《晉春秋略》二十卷

陳氏曰:唐秘書省正字杜延業撰。自王隱而下諸書及諸僭僞傳記,皆所詳究,而以蕭方等《三十國春秋》删緝爲此書。《館閣書目》作杜光業。按《唐志》亦曰延業。考新、舊史,他無所見,未詳何時人。

※《元經薛氏》傳十五卷

鼂氏曰:隋王通撰,唐薛收傳,皇朝阮逸學。起晉惠帝太熙元年,終於陳亡。

子從兄子逸仕安康,嘗得其本,歸而示四父,四父讀至“帝問蛙鳴”,哂其陋曰:

“六籍奴婢之言不爲過。”按《崇文》無其目,疑逸依託爲之。

陳氏曰:稱王通撰。薛收傳,阮逸補並注。按河汾王氏諸書,自《中說》之外,皆《唐•藝文志》所無。其傳出阮逸,或云皆逸僞作也。今考唐神堯諱淵,其祖景皇諱虎,故《晉書》戴淵、石虎皆以字行。薛收,唐人,於傳稱戴若思、石季龍,宜也。《元經》作於隋世太興四年,亦書曰“若思”何哉?意逸之心勞日拙,自不能掩邪。此書始得於莆田,纔三卷,止晉成帝。後從石林葉氏得全本錄成之。

※《唐曆》四十卷

鼂氏曰:唐柳芳撰。初,肅宗詔芳綴緝吳競書,其敘天寶後事不倫。上元中,芳謫黔中,會高力士同貶,因從力士質開元、天寶及禁中事,識其本末。時舊史送官,不可追刊,乃推衍義類,倣編年法作此書。起隋義寧元年,迄大曆十三年。

芳善敘事,或譏其不立褒貶義例,而詳於制度,然景迂生亟稱之,以爲《通鑒》多取焉。

巽巖李氏曰:肅宗詔芳與韋述同修吳競所撰國史,述先死,芳獨奏編。興武德,訖乾元。而先天以來芳所筆削多失其當,史官病之,芳亦自悔。及上元中,坐事徙黔中,適與高力士會貶所,因從力士質開元、天寶及禁中事,具識本末。

念國史已送官,不可追改,乃用編年法,別爲此書,意欲以晚蓋者也。本朝歐陽修、宋祁修《唐》紀志及傳,司馬公修《資治通鑒》,掇取四十卷中事幾盡。然異聞嘉話,尚多遺棄,芳本書蓋不可少。祁傳指芳《曆》不立褒貶義例,被諸儒訕譏,然祁所贊房、杜、姚、宋等語,則皆因芳之舊云。按劉恕謂芳始爲此書,未成而先傳,故世多異本。今此篇首注:“起隋義寧元年,訖建中三年,凡百八十五年。”而所載乃絕於大曆十四年。《資治通鑒》往往以《唐曆》辨證牴牾,見於《考異》者,無慮百十餘,而此皆無之,其脫亡又不止此也。疑此即恕所謂未成而先傳者,或後人抄略芳書,故不得其全,倘遂零落至此,亦可惜也。今以唐諸書參校謬誤,頗加是正,其文或不可知並事應有而無者,皆列卷末,更俟考求。

※《續唐曆》二十二篇

陳氏曰:唐監修國史崔龜從元吉撰。起大曆十三年春,盡元和十五年,以續柳芳之書也。《藝文志》載韋澳、蔣偕、李荀、張彦遠、崔颻等撰,實大中時。

※《大唐統紀》四十卷

陳氏曰:唐江南西道觀察判官陳岳撰。用荀、袁體,起武德,盡長慶,爲一百卷。今止武后如意,非全書也。

※《唐紀》四十卷

巽巖李氏曰:故參知政事陳彭年撰。彭年在真宗時以博學稱,凡朝廷大制作、大議論多出其手。彭年所撰《唐紀》,蓋用編年法,次劉明遠《新書》,最號疏略,故三百年治亂善惡之跡,彭年亦多所脫遺。失後歐陽修、宋祁別修紀、志、表、傳,及司馬光編集《資治通鑒》行於世,則彭年此《紀》宜無足觀。然彭年之用意亦勤矣,猶可與袁、干、裴、元等備一家言,而荀悅所謂參得失、廣視聽者,要不可廢也。第二卷武德三年闕十月以後事,四年闕四月以前事,京、蜀二本一同,採劉氏《新書》補足之,乃可讀。疑不敢增入,姑列於後云。

※《河洛行年記》十卷

鼂氏曰:唐劉仁軌撰。記唐初李密、王世充事。起大業十三年二月,迄武德四年七月秦王擒竇建德。第九卷述大業都城。第十卷載宮館園囿,且云煬帝還都之詔稱務從節儉,觀其宮室窮極綺麗云。

陳氏曰:《唐志》作二十卷。

※《五運錄》十二卷

《崇文總目》:唐曹圭撰。起三皇,訖隋。年世之略。

※《通歷》十卷

鼂氏曰:唐馬總撰。纂太古十七氏、中古五帝三王,及删取秦、漢、三國、晉、十六國、宋、齊、梁、陳、元魏、北齊、後周、隋世紀興滅,粗述其君賢否,取虞世南《略論》分繫於末,以見義焉。

陳氏曰:書本十卷,止於隋代。今書直至五代,增五卷者,後人所續也。

※《續通歷》十卷

鼂氏曰:荊南孫光憲撰。輯唐洎五代事,以續爲總《歷》,參以黃巢、李茂貞、劉守光、阿保機、吳、唐、閩、廣、胡、越、兩蜀事跡。太祖詔毀其書,以所紀多非實也。

※《帝王鏡略》一卷

鼂氏曰:唐劉軻撰。自開辟迄唐初帝王世次,綴爲四言,以訓童蒙。僞蜀馮鑒續之,至唐末。

陳氏曰:《唐志》及《館閣書目》有劉軻《帝王歷歌》一卷,疑即此書也。

※《唐年補錄》六十五卷

陳氏曰:後晉起居郎、史館修撰钜鹿賈緯撰。以武宗後無實錄,故爲此書。

終唐末,其實補實錄之闕也。唯論次多闕誤,而事跡粗存,亦有補於史氏。

※《五代通錄》六十五卷

鼂氏曰:皇朝范質撰。《五代實錄》計三百六十卷,質删其煩文,摭其妄言,以成是書。自乾化壬申至梁亡十二年間,簡牘散亡,亦採當時制敕碑碣以補其闕。

※《運曆圖》六卷

鼂氏曰:皇朝龔穎撰。起於秦昭王滅周之歲乙巳,止於國朝雍熙丁亥,以歷代興亡大事附見於下。四年獻於朝,優詔獎之。歐陽公嘗據之考正《集古目錄》,稱其精博。按《晉史》,張軌世襲涼州,但稱愍帝建興年號,其間唯張祚篡竊,改建興四十二年爲和平元年,始奉穆帝升平之朔,始末不聞有改元事。唯穎書載張寔改元曰“永安”,張茂改元曰“永元”,張重華曰“永樂”、曰“和平”,張元龍曰“太始”,張天錫曰“太清”,張大豫曰“鳳凰”,不知穎何所據而言然。或云出崔鴻《十六國春秋》,鴻書久不傳於世,莫得而考焉。

※《紀年通譜》十二卷

鼂氏曰:皇朝宋庠字公序撰。自漢文帝後元戊寅,止周恭帝顯德庚申,爲九篇,以本朝建隆之元至慶曆辛巳爲一篇,皆曰“統元”,以甲子貫之。有五號,曰正、閏、僞、賊、蠻夷。以王莽十九年係孺子更始,以接建武;東魏十七年附西魏;豫王六年、天后十五年繫中宗,緒神龍;朱梁十六年通濟陰天祐,續同光;捃晉恭帝禪宋之歲,對魏明元泰常五年。尊北降南,始主正朔,乃《通譜》之斷意也。別二篇舉字爲類,各以部分,曰“類元”。慶曆中上之,優詔褒焉。公武按:《三國志》魏景初元年丁巳,當蜀建興十五年,次年戊午,蜀改元延熙,訖二十年歲次丁丑,明年改元景耀。今《通譜》載蜀建興之號止於丙辰,凡十四年,延熙改元在丁巳,且復增至二十一年,豈別有所據邪?歐陽公《集古目錄》以東魏《造石像記》證《通譜》武定七年非戊辰。蓋自元象以後,遞差一歲。公序聞之,以爲宜易,遂著其事於《譜》意。者編簡浩博,時有舛誤也。

陳氏曰:其書曰正、曰閏、曰僞、曰賊、曰蠻夷,以正爲主而附列其左,號“統元”,爲十卷。其二卷曰“類元”,因文之同,各以彙別。

※《編年通載》十五卷

鼂氏曰:皇朝張衡撰。衡觀四部書至古今纂輯運曆書十餘家,皆淺陋揎釀,無足紬繹,乃編歷代年號,貫以甲子,始於帝堯,訖於國朝治平丁未。質之經史,資以傳記百家之書,聖賢勳德、奸雄篡竊及蠻夷盜賊,凡繫於存亡綱紀之大者,無不詳錄。三千四百年。且刊正謬誤,如《史記》載舜年,《虞書》不同;《漢紀》載魏受漢禪,與《魏志》、《受禪壇碑》各異之類。熙寧七年表獻之。

陳氏曰:其族父粢質夫爲之序。衡,嘉祐二年進士第一人,仕至集賢大學士。

※稽古錄二十卷

鼂氏曰:皇朝司馬光君實編。起自三皇,止皇朝英宗治平末。至周共和庚申始爲編年。

陳氏曰:其表云:“由三晉開國,迄於顯德之末造,臣既具之於《歷年圖》;自六合爲宋,接於熙寧之元,臣又著之於《百官表》。乃威烈丁丑而上,伏羲書契以來,悉從論纂,皆有依憑。”蓋元祐初所上也。此書始刻於越,其後載刻於潭。越本《歷年圖》譜論聚見第十六卷,蓋因圖之舊也;潭本諸論各繫於國亡之時,故第十六卷惟存總論。

《朱子語錄》曰:《稽古錄》一書,可備講筵官僚進讀,小兒讀《六經》了,令讀之亦好。末後一表,其言如蓍龜,一一皆騐。又曰:溫公之言桑麻穀粟。且如《稽古錄》,極好看。常思量教太子、諸王,恐《通鑒》難看,且看一部《稽古錄》,有不備者,當以《通鑒》補之。溫公作此書,想在忙裏做成,元無義例。

※《編年紀事》十一卷

鼂氏曰:皇朝劉敞因司馬溫公所撰編次。

※《資治通鑒》二百九十四卷,《目錄》三十卷,《考異》三十卷

鼂氏曰:皇朝治平中,司馬光奉詔編集歷代君臣事跡,許自辟官屬,借以館閣書籍,在外聽以書局自隨,至元豐七年,凡十七年始奏御。上起戰國,下終五代,凡一千三百六十二年。又略舉事目,年經國緯,以備檢閱,別爲《目錄》;參考異同,俾歸一途,別爲《考異》,各一編。公自謂精力盡於此書。神宗賜名《資治通鑒》,御制序以冠其首,且以爲賢於荀悅云。公武心好是書,學之有年矣,見其大抵不採俊偉卓異之事,如屈原懷沙自沈、四皓羽翼儲君、嚴光足加常腹、姚崇十事開說之類,皆削去不錄,然後知公忠信有餘,蓋陋子長之愛奇也。

陳氏曰:初,光嘗約戰國至秦二世,如左氏體,爲《通志》八卷以進。英宗悅之,遂命論次歷代君臣事跡,起周威烈王,訖於五代。《目錄》倣《史記年表》,年經國緯,用劉羲叟《長曆》氣朔,而撮新書精要,散於其中。《考異》參諸家異同,正其謬誤而歸於一。

公子康公休告其友鼂說之曰:此書成,蓋得人焉。《史記》、《前》、《後漢》則《劉貢父》,《三國》歷九朝而《隋》則劉道原,《唐》迄《五代》則范純甫。其在正史外,楚漢事則司馬彪、荀悅、袁宏,南北方等三崔鴻《十六國春秋》、蕭十等《三十國春秋》、李延壽《南北史》,《太清記》亦足採,《建康實錄》以下無議焉。柳芳《唐曆》最可喜,唐以來裨官野史,暨百家譜錄、正集、別集、墓志、碑碣、行狀、別傳,亦不敢忽也。苟不先讀正史,則《資治通鑒》果何有邪?

武夷胡氏曰:昔聞贈諫大夫陳公言,因讀《資治通鑒》,然後知司馬文正公之有相業也。余自志學以來,涉獵史篇,文詞汗漫,莫知統紀,徒費精神而無所得。及讀此書,編年紀事,先後有倫。凡君臣治亂、成敗安危之跡,若登乎喬岳,天宇澄清,周顧四方,悉來獻狀。雖調元宰物、輔相彌論之業,未能窺測,亦信其爲典刑之總會矣。

致堂胡氏曰:司馬公六任冗官,皆以書局自隨,歲月既久,又數應詔上書,論新法之害。小人欲中傷之,而光行義,無可訾者,乃倡爲浮言,謂書之所以久不成,緣書局之人利尚方筆墨、絹帛及御府果餌、金錢之賜耳。既而承受中貴人陰行檢校,乃知初雖有此旨,而未嘗請也。光於是嚴課程,省人事,促修成書。其表有云:“日力不足,繼之以夜。簡牘盈積,浩如淵海,其間牴牾,不敢自保。”今讀其書,蓋自唐及五代,採取微冗,日月或差,良有由也。光以議論不合,辭執政而不居,捨大藩而不爲,甘就冗散,編集舊史,盡願忠之志。而憸險細夫,顧謂眷戀匪頒之入。孟子曰:“如使予欲富,何爲辭十萬而受萬乎?”小人以巳臆度君子,類皆如是。夫編集舊史,欲人君、學者便於觀覽,其功不細矣,以久之故,尚有才口,又況矯世拂俗,興復先王之治哉!嗚呼,悲夫!

高氏《緯略》曰:公與宋次道書曰:“某自到洛以來,專以修《資治通鑒》爲事,於今八年,僅了得晉、宋、齊、梁、陳、隋六代以來奏御。唐文字尤多,託范夢得將諸書依年月編次爲草卷,每四丈截爲一卷,自課三日删一卷,有事故妨廢則追補。自前秋始删,到今已二百餘卷,至大曆末年耳。向後卷數又須倍此,共計不減六七百卷,更須三年,方可粗成編,又須細删,所存不過數十卷而已。”其費工如此。溫公居洛十五年,故能成此書。今學者觀《通鑒》,往往以爲編年之法,然則一事用三四處出處纂成,是其爲功大矣。不觀正史精熟,未易決《通鑒》之功績也。《通鑒》採正史之外,其用雜史諸書凡二百二十二家。

容齋洪氏《隨筆》曰:司馬公修《資治通鑒》,辟范夢得爲官屬,嘗以手帖論纘述之要,大抵欲如《左傳》敘事之體。又云:“凡年號皆以後來者爲定。如武德元年,則從正月,便爲唐高祖,更不稱隋義寧二年;梁開平元年正月,便不稱唐天祐四年。”故此書用以爲法。然究其所窮,頗有窒而不通之處。公意正以《春秋》定公爲例,於未即位,即書正月爲其元年,然昭公以去年十二月薨,則次年之事,不得復係於昭,故定雖未立,自當追書。然經文至簡,不過一二十字,一覽可以了解。若《通鑒》則不侔,隋煬帝大業十三年,便以爲恭皇帝上,直至下卷之末,恭帝立,始改義寧;後一卷則爲唐高祖。蓋凡涉歷三卷,而煬帝固存,方書其在江都時事。明皇后卷之首,標爲肅宗至德元載,至一卷之半,方書太子即位。代宗下卷云“上方勵精求治,不次用人”,乃是德宗也。莊宗同光四年便係於天成,以爲明宗;而卷內書命李嗣源討鄴,至次卷首,莊宗方殂。潞王清泰三年,便標爲晉高祖,而卷內書石敬瑭反,至卷末始爲晉天福。凡此之類,殊費分說。此外,如晉、宋諸胡僭國所封建王公,及除拜卿相,纖悉必書,有至二百字者。又如西秦丞相南川宣公出連乞都卒,魏都坐大官章安侯封懿、天部大人白馬文正公崔宏、宜都文成王穆觀、鎮遠將軍平舒侯燕鳳、平昌宣王和其奴卒,皆無關於社稷治亂。而周勃薨,乃不書。及書漢章帝行幸長安,進幸槐里、岐山,又幸長平,御池陽宮,東至高陵,十二月丁亥還宮;又乙未幸東阿,北登太行山,至天井關,夏四月乙卯還宮。又書魏主七月戊子如魚池,登青岡原,甲午還宮;八月己亥如彌澤,甲寅登牛頭山,甲子還宮。如此行役,無歲無之,皆可省也。

巽巖李氏曰:左邱明傳《春秋》,自隱至成八公,凡百五十年,爲十三卷;自襄至哀四公,凡百五年,爲十七卷。年近則事詳,遠則略,理勢固然,無足怪者。溫公與范太史議修《唐紀》,初約爲八十卷,此帖云已及百卷,既而卒爲八十卷,删削之功盛矣。卷數細事,前輩相與平章猶嚴若此,則其他肯輕下筆哉?吁,可敬畏也!然今以《唐紀》視《漢紀》,其紙葉蓋多八九,視《周紀》滋益多,於斯文奚累焉!而或者弗察,強以繁省論文,晉張輔遽謂孟堅不及子長。孟堅不及子長固也,豈在文之繁省乎?此兒童之見耳!

先公曰:張新叟言洛陽有《資治通鑒》草藁,盈兩屋。黃魯直閱數百卷,訖無一字草書見李巽巖集,此溫公所謂平生精力盡於此書也。如人之不能讀何!

公嘗謂:“吾此書惟王勝之嘗讀一徧,餘人不能數卷,已倦睡矣!”公此書歷英宗、神宗二世,凡十九年而書成。

※《通鑒舉要歷》八十卷

鼂氏曰:皇朝司馬光撰。《通鑒》奏御之明日,輔臣亟請觀焉,神宗出而示之,每編始末識以“睿思殿”寶章,蓋尊寵其書如此。公尚患本書浩大,故著此。

陳氏曰:公患本書浩大難領略,而目錄無首尾,晚著是書,以絕二累。其藁在姚說之以道家,紹興初,謝克家任伯得而上之。

※《累代歷年》二卷

陳氏曰:司馬光撰。即所謂《歷年圖》也,治平初所進。自威烈王至顯德,本爲圖五卷,歷代皆有論。今本陳輝晦叔刻於章貢,以便觀覽,自漢高帝始。

溫公《記歷年圖後》曰:光頃歲讀史,患其文繁事廣,不能得其綱要,又諸國分列,歲時先後參差不齊,乃止採共和以來,下訖五代,略記國家興衰大跡,集爲五圖。每圖爲五重,每重爲六十行,每行紀年之事,其年取一國爲主,而以朱書他國元年綴於其下。蓋欲指其元年,以推二、三、四、五,則從可知矣。凡一千八百年,命曰《歷年圖》。其書雜亂無法,聊以私便於討論,不敢布於他人也。不意趙君摹刻於版,傳之蜀人,梁山令孟君得其一通以相示。始光率意爲此書,苟天下非一統,則漫以一國主其年,固不能辨其正閏。而趙君乃易其名曰“帝統”,非光志也。趙君頗有所增損,仍變其卷帙,又傳寫多脫誤。今此淺陋之書既不可掩,因刊正,使復其舊而歸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