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獻庫文獻通考

文獻通考第 47 / 77 頁

卷一百八十•經籍考七

先公曰:愚按記不隨經,注疏各爲一書,讀者不能遽曉,此猶古《易》之《彖》、《象》、《文言》、《繫辭》各自爲書,鄭康成所以欲省學者兩讀,而爲今《易》也。文公於禮書之離者合之,於《易》書之合者離之,是亦學者所當知也。

※《古禮經傳續通解》二十九卷

陳氏曰:外府丞長樂黃幹直卿撰。幹,晦菴之婿,號勉齋。始,晦菴著禮書,《喪》、《祭》二禮未及倫次,以屬幹續成之。

《朱子語錄》:賀孫因問:“《祭禮》附《祭儀》,如說孝許多,如何來得?”曰:“便是祭禮難附。兼《祭儀》前所說多是天子禮,若《儀禮》所存,唯《少牢餽食》、《特牲餽食禮》是諸侯大夫禮。兼又只是有《餽食》。若天子祭,便合有初間祭腥等事,如所謂‘建設朝事,燔燎膻薌’。若附《儀禮》,此等皆無入頭處。意問欲將《周禮》中天子祭禮逐項作一總腦,却以《禮記》附。如疏中有說天子,皆編出。”因云:“某巳衰老,其間合要理會文字,皆起得個頭在。及見其成與不見其成,皆未可知。萬一不及見此書之成,諸公千萬勉力整理,得成此書,所繫甚大。”“古禮於今實是難行,當祭之時,獻神處少,只說酌奠,卒祝、迎屍以後,都是人自食了。主人獻屍,屍又酢主人,酢主婦,酢祝及佐食宰、贊、衆賓等,交相勸酬,甚繁且久。所以季氏之祭,至於繼之以燭。竊謂後世有大聖人者作,與他整理一過,令人蘇醒,不必一一如古人之繁,但放古人大意,簡而易行耳。溫公《儀》人所憚行者,只爲閒辭多,長篇浩翰,令人難讀,其實行禮處無多。某嘗修《祭儀》,只就中間行禮處分作五六段,甚簡易曉。後被人竊去,亡之矣。

信齋楊氏序曰:昔文公朱先生既修《家》、《鄉》、《邦國》、《王朝禮》,以《喪》、《祭》二禮屬勉齋黃先生編之。先生伏膺遺訓,取向來《喪禮》稿本,精專修改。書成,凡十有五卷。復伏讀,曰:大哉書乎!秦、漢而下未有也。近世以來,儒生習誦,知有《禮記》,而不知有《儀禮》;士大夫好古者知有唐開元以後之《禮》,而不知有《儀禮》。今因其篇目之僅存者,爲之分章句,附傳記,使條理明白而易考,後之言禮者有所據依,不至於棄經而任傳,遺本而宗末。

王侯大夫之禮,關於綱常者爲尤重,《儀禮》既闕其書,後世以來,處此大變者,咸幽冥而莫知其原,取具臨時,沿襲鄙陋,不經特甚,可爲慨嘆。今因《小戴•喪大記》一篇,合《周禮》、《禮記》諸書,以補其闕,而王侯大夫之禮,莫不粲然可考,於是《喪禮》之本末經緯,莫不悉備。既而又念《喪禮》條目散闊,欲撰《儀禮•喪服圖式》一卷,以提其要,而附古今沿革於其後。草具甫就,而先生沒矣。嗚呼!此千載之遺憾也。先生所脩《祭禮》,本經則《特牲》、《少牢》、《有司徹》,《大戴禮》則《衅廟》以上四卷未分章句,入注疏,所補者,則自天神地祗、百神宗廟,以至因事而祭者,如建國遷都、巡狩師田、行役祈禳,及祭服祭器。事序始終,其綱目尤爲詳備。先生嘗爲復言,《祭禮》用力甚久,規模已定,每取其書繙閱而推明之,間一二條,方欲加意修定,而未遂也。嗚呼!《禮》莫重於《喪》、《祭》,文公以二書屬之先生,其責任至不輕也。先生於二書也,推明文王、周公之典,辨正諸儒異同之論,掊擊後世蠹壞人心之邪說,以示天下後世,其正人心,扶世教之功至遠也。而《喪服圖式》、《祭禮》遺稿,尚有未及訂定之遺恨,後之君子有能繼先生之志者,出而成之,是先生之所望也。抑復又聞之先生曰:“始,余創二禮粗就,奉而質之先師,先師喜謂余曰:‘君所立《喪》、《祭》,禮規模甚善,他日取吾所編《家》、《鄉》、《邦國》、《王朝禮》,其悉用此規模更定之。’”嗚呼!是又文公拳拳之意,先生欲任斯責而卒不果也,豈不痛哉!同門之士,以復預聞次輯之略,不可以無言也,復因敬識其始末,以告來者。《喪禮》一十五卷,前以繕寫,《喪服圖式》,今別爲一卷,附於正卷帙之外,以俟君子,亦先生平日之志云。

又曰:嘉定己卯,《喪禮》始克成編,以次將修《祭禮》,即以其書稿本授復,曰子其讀之。蓋欲復通知此書本末,有助纂輯也。復受書而退,啟緘伏讀,皆古今天下大典禮,其關繫甚重,其條目甚詳,其經傳異同。注疏抵捂,上下數千百載間,是非淆亂,紛錯甚衆。自此朝披夕閱,不敢釋卷。時在勉齋左右,隨事咨問抄識,以待先生筆削。不幸先生即世,遂成千古之遺憾。日邁月征,今十餘年,南康學宮舊有《家》、《鄉》、《邦國》、《王朝禮》及張侯汙續刊《喪禮》,又取《祭禮》稿本併刊而存之,以待後之學者。故四方朋友,皆有《祭禮》稿本,未有取其書而修定之者。顧復何人,敢任其責。伏自惟念齒髮浸衰,曩日幸有所聞,不可不及時傳述。竊不自揆,遂據稿本,參以所聞,稍加更定,以續成其書,凡十四卷云。

※《集釋古禮》十七卷,《釋宮》一卷,《綱目》一卷

陳氏曰:廬陵李如圭寶之撰。紹興癸丑進士,嘗爲福建撫幹。《釋宮》者,經所載堂室、門庭,今人所不曉者,一一釋之。

《中興藝文志》:《儀禮》既廢,學者不復誦習,或不知有是書。乾道間有張淳始訂其訛,爲《儀禮識誤》。淳熙中李如圭爲《集釋》,出入經傳,又爲《綱目》,以別章句之指;爲《釋宮》,以論宮室之制。朱熹嘗與之校定禮書,蓋習於禮者。

※《周禮》十二卷

鼂氏曰:鄭玄注。漢武帝時,河間獻王開獻書之路,得《周官》,有五篇,失《冬官》一篇,乃募以千金,不得,取《考工記》以補其闕。至孝成時,劉歆校理秘書,始得序列,著於《錄》、《略》,爲羣儒排棄,歆獨以爲周公致太平之跡。永平時,杜子春初能通其讀,鄭衆、鄭興亦嘗傳受,康成皆引之,以參釋異同云。

陳氏曰:按《藝文志》曰:“《周官經》六篇”,本注云“王莽時歆置博士”。

顏師古曰“即今之《周官禮》也,亡其《冬官》,以《考工記》足之。”愚嘗疑《周禮》六典與《書•周官》不同,《周官》司徒掌邦教、敷五典、擾兆民;司空掌邦土、居四民、時地利。二官各有攸司,蓋自唐、虞九官,禹、契所職,則巳然矣。今《地官》於教事殊略,而田野井牧、鄉遂稼穡之事,殆皆司空職耳。《周官》初無邦事之名,今所謂事典者,未知定爲何事?書闕亡而以《考工記》足之,天下之事,止於百工而已邪?先儒固有疑於是書者,若林孝存以爲武帝知《周官》末世瀆亂不經之書,作十論七難以排棄之;何休亦以爲六國陰謀之書。

甚者或謂劉歆附益以佐王莽者也。惟鄭康成博覽,以爲周公致太平之跡,故其學遂行於世。愚按此書多古文奇字,名物度數,可考不誣,其爲先秦古書,似無可疑。愚所疑者,邦土邦事灼然不同,其他繁碎駁雜,與夫劉歆、王安石一再用之而亂天下,猶未論也。玄之學出於扶風馬融,而參取杜子春、鄭大夫、鄭司農之說。子春,河南緱氏人,生漢末,至永平初尚在,年九十餘,鄭衆、賈逵皆受業焉。大夫者,河南鄭興少贛也。司農者,鄭衆仲師,興之子也。融,字季長。

《朱子語錄》曰:《周禮》一書好看,廣大精密,周家法度在裏許,但未敢令學者看。此非是不可學,亦非是不當學,只爲學有先後,先須理會自家身心合做底,學《周禮》却自後一截事。而今把來說看,還有一句干涉吾人身心上事否《周禮》規模,皆是周公做,但其言語是他人做。如今時宰相提舉敕令,豈是宰相一一下筆?有不是處,周公須與改。至小可處,或未及改,或是周公晚年作此書。某所疑者,但恐周公立下此法,却不曾行得盡。後世皆以《周禮》非聖人書,其間細碎處雖可疑,其大體直是非聖人做不得。

穎濱蘇氏曰:言周公所以治周者,莫詳於《周禮》,然以吾觀之,秦、漢諸儒以意損益之者衆矣,非周公之完書也。何以言之?周之西都,今之關中也;其東都,今之洛陽也。二都居北山之陽,南山之陰,其地東西長,南北短,短長相補,不過千里,古今一也。而《周禮》王畿之大,四方相距千里,如畫棋局;近郊遠郊,甸地稍地,小都大都,相距皆百里,千里之方,地實無所容之,故其畿內遠近諸法,類皆空言耳。此《周禮》之不可信者一也。《書》稱武王克商,而反商政,列爵惟五,分土爲三。故《孟子》曰:“天子之制,地方千里,公侯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不能五十里,不達於天子,附於諸侯,曰附庸。”鄭子產亦云:“古之言封建者,蓋若是。”而《周禮》諸公之地方五百里,諸侯四百里,諸伯三百里,諸子二百里,諸男百里,與古說異。鄭氏知其不可,而爲之說曰:“商野三等,武王增以子、男,其地猶因商之故。周公斥大九州,始皆益之,如《周官》之法。於是千乘之賦,自一成十里而出車一乘,千乘而千成,非公侯之國,無以受之。”吾竊笑之。武王封之,周公大之,其勢必有所併,必有所徙。一公之封,而子、男之國爲之徒者十有六,封數大國,而天下盡擾,此書生之論,而有國者不爲也。《傳》有之曰:“方里而井,十井爲乘。”故十里之邑而百乘,百里之國而千乘,千里之國而萬乘,古之道也。不然,百乘之家,爲方百里,萬乘之國,爲方數圻矣,故無是也。《語》曰:“千乘之國,攝乎大國之間。”千乘,雖古之大國,而於衰周爲小,然孔子猶曰“安見方六七十,如五六十而非邦也者”,然則雖衰周,列國之強家,猶有不及五十者矣。韓氏、羊舌氏,晉大夫也,其家賦九縣,長轂九百,其餘四十縣,遺守四千,謂一縣而百乘則可,謂一縣而百里則不可,此《周禮》之不可信者二也。王畿之內,公邑爲井田,鄉遂爲溝洫。此二者,一夫而受田百亩,五口而一夫爲役,百亩而稅之十一,舉無異也。然而井田自一井而上,至於一同而方百里,其所以通水之利者,溝、洫、澮三。溝洫之制,至於萬夫,方三十二里有半,其所以通水之利者,遂、溝、洫、澮、川五。利害同而法制異,爲地少而用力博,此亦有國者之所不爲也。楚蒍掩爲司馬,町原防,井衍沃,蓋平川廣澤可以爲井者井之,原阜堤防之間,狹不可井則町之杜預以町爲小頃町。皆因地以制廣狹多少之異,井田溝洫蓋亦然耳,非公邑必爲井田,而鄉遂必爲溝洫,此《周禮》之不可信者三也。三者既不可信,則凡《周禮》之詭異遠於人情者,皆不足信也。古之聖人因事立法,以便人者有矣,未有立法以強人者也。立法以強人,此迂儒之所以亂天下也。

五峰胡氏曰:謹按孔子定《書•周官》,六卿,“冢宰掌邦治,統百官,均四海”者也。今以劉歆所成《周禮》考之,太宰,“掌建邦之六典”。夫太宰統五官之典,以爲治者也,豈於五官之外,更有治典哉,則掌建六典,歆之妄也。

太宰之屬六十,小宰也、司會也、司書也、職內也、職歲也、職幣也。是六官之所掌,辭繁而事複,類皆期會簿書之末,俗吏掊克之所爲,而非贊冢宰,進退百官,均一四海之治者也。古之君國子民者,以義爲利,不以利爲利,故百乘之家,不畜聚斂之臣;與其有聚斂之臣,寧有盜臣。今《天官》有宰夫者,考郡都鄙縣之治,乘其財用之出入,凡失財用物辟名者誅之,其足用長財善物者賞之。

夫君相守恭儉,不尚末作,使民務本,此足用長財之要也。百官有司,謹守其職,豈敢逾越制度,自以足用長財爲事?若劉歆之說,是使百官有司不守三尺,上下交征利,椎剝其民,以危亡其國之道,非周公致太平之典也。古之王者,守禮寡欲,由義而行,無所忌諱,不畏災患。今《天官•甸師》乃曰:“喪事,代王受眚災。”此楚昭、宋景之所不爲者也,而謂周公立以爲訓,開後王忌諱之端乎?

先王之制,凡官府次舍,列於庫門之外,所以別內外,嚴貴賤也。今宮正乃“比宮中之官府,次舍之衆寡”,又曰“去其奇邪之民”,則是嬪妃、宮吏,衆庶雜處,簾陛不嚴,而內外亂矣。“宮伯,掌王宮之士庶子”,鄭玄以爲諸吏之適庶,宿衛王宮者也。天子深居九重,面朝後市,謹之以門衛,嚴之以城郭溝池,環之以鄉遂縣都,藩之以侯甸男邦采衛,守之以夷蠻戎狄,周匝四垂,中天下而立,定四海之民。今周公乃於宮中置諸吏,又以其士庶子衛王宮,何示人不廣,而自削弱如此也!王后之職,恭儉不妒忌,帥夫人嬪婦,以承天子、奉宗廟而已矣。今內宰“凡建國,左右立市”,豈后之職也哉。“內小臣掌王后之命”;“后有好事於四方,則使往。有好令於卿大夫,則亦如之”。“閽人掌守王宮中門之禁”。

說者以爲二官奄者、墨者也。婦人無外事,以貞潔爲行。若外通諸侯,內交羣下,則將安用君矣。夫人臣尚無境外之交,曾謂后而可乎?古者不使刑人守門,公家不畜刑人,大夫不養,士遇諸塗,弗與之言。周公作《立政》,戒成王以恤左右,綴衣、虎賁,欲其皆得俊乂之人。今反以隱宮刑餘近日月之側,開亂亡之端乎?

寺人內豎,賤人,非所貴也。女祝,掌宮中禱祠禳禬之事。夫祭祀之禮,天子、公卿、諸侯、大夫、士行之於外,后妃、夫人、嬪婦供祭服籩豆於內。凡天地宗廟、山川百神,祀有典常,又安用此麽麽禱祠禳禬於宮中?此殆漢世女巫執左道入宮中,乘妃姬爭妒,與爲厭勝之事耳,劉歆乃以爲太宰之屬,置於王宮,其誣周公也甚矣。冢宰常以天下自任,故王者內嬖嬪婦敵於後,外寵庶孽齊於嫡,宴遊無度,衣服無章,賜與無節,法度之廢,將自此始,雖在內庭爲冢宰者,真當任其責也。若九嬪之婦法,世婦之宮具,女御之功事,女史之內政,典婦之女功,乃后夫人之職也,王安石以爲統於冢宰,則王所以治內,可謂至公而盡正矣。

夫順理而無阿私之謂公,由理而無邪曲之謂正,修身以齊家,此王者治國平天下之定理,所自盡心者也。苟身不能齊家,而以付之冢宰,爲王也悖理莫甚焉,又可謂之公正乎?噫!安石真奸人哉!四方貢職,各有定制,王者爲天下主財,奉禮義以養天下,無非王者之財也,不可以有公私之異。今大府乃有貳貢之餘財,以供玩好之用,不幾有如李唐之君受裴延齡之欺罔者乎!玉府,乃有王之金玉良貨賄之藏,不幾有如漢桓、靈置私庫者乎!內府,乃有四方金玉齒革良貨賄之獻,而共王之好賜,不幾有如李唐之君,受四方羨餘之輕侮者乎!王之裘服,宜夫人嬪婦之任也,今既有司裘,又有縫人、屨人等九官,則皆掌衣服者也。膳夫、酒正之職固不可廢,又有臘人、鹽人等十有六官,則皆掌飲食者也。醫師之職固不可廢,又有獸醫等五官,皆醫事也。帷幕次舍之事固不可廢,而皂隷之所作也,亦置五官焉。凡此,既不應冗濫如是,且皆執技以事上役於人者也,而以爲“冢宰進退百官,均一四海”之屬,何也?漢興,經五伯七雄,聖道絕滅,大亂之後,陳平爲相,尚不肯任廷尉內史之事,周公承文、武之德,相成王爲太師,乃廣置宮闈,猥褻衣服飲食技藝之官以爲屬,必不然矣。其末則又有夏采之官焉,專掌王崩復土者也。嗚呼!安得是不祥之人哉!禮官臨大變,一時行之可矣,乃預置官以俟王崩而行其職,何不祥之甚也。太宰之屬,六十有二,考之未有一官完善者,則五卿之屬可知矣。而可謂之經,與《易》、《詩》、《書》、《春秋》配乎!

按:《周禮》一書,先儒信者半,疑者半。其所以疑之者,特不過病其官冗事多,瑣碎而煩擾耳。然愚嘗論之,經制至周而詳,文物至周而備,有一事必有一官,毋足怪者。有如閹、閽、卜、祝,各設命官;衣、膳、泉、貨,俱有司屬。

自漢以來,其規模之瑣碎,經制之煩密,亦復如此,特官名不襲六典之舊耳,固未見其爲行《周禮》,而亦未見其異於《周禮》也。獨與百姓交涉之事,則後世惟以簡易闊略爲便,而以《周禮》之法行之,必至於厲民而階亂,王莽之王田、市易,介甫之青苗、均輸是也。後之儒者,見其效騐如此,於是疑其爲歆、莽之僞書而不可行;或以爲無《關雎》、《麟趾》之意,則不能行。愚俱以爲未然。蓋《周禮》者,三代之法也,三代之時,則非直周公之聖可行,雖一凡夫亦能行之;三代而後,則非直王莽之矯詐、介甫之執愎不可行,而雖賢哲亦不能行。其故何也?蓋三代之時,寰宇悉以封建,天子所治不過千里,公侯則自百里以至五十里,而卿大夫又各有世食祿邑,分土而治,家傳世守。民之服食日用,悉仰給於公上,而上之人所以治其民者,不啻如祖父之於其子孫,家主之於其臧獲。田土則少而授,老而收,於是乎有鄉遂之官。又從而視其田業之肥瘠,食指之衆寡,而爲之斟酌區畫,俾之均平如上地家七人之類是也。貨財則盈而斂,乏而散,於是乎有泉府之官。又從而補其不足,助其不給,或賒或貨,而俾之足用。所以養之者如此。司徒之任,則自卿大夫、州長,以至閭胥、比長,自遂大夫、縣正,以至裏宰、鄰長,歲終正歲,四時孟月,皆徵召其民,考其德藝,糾其過惡,而加以勸懲。司馬之任,則軍有將,師有帥,卒有長。四時仲月,則有振旅治兵,茇舍大閱之法,以旗致民,行其禁令而加以誅賞。所以教之者如此。上下蓋弊弊焉,察察焉,幾無寧日矣。然其事雖似煩擾,而不見其爲法之弊者,蓋以私土子人,痛癢常相關,脈絡常相屬,雖其時所謂諸侯卿大夫者,未必皆賢,然既世守其地,世撫其民,則自不容不視爲一體;既視爲一體,則奸弊無由生,而良法可以世守矣。自封建變而爲郡縣,爲人君者宰制六合,穹然於其上,而所以治其民者,則諉之百官有司、郡守縣令。爲守令者,率三歲而終更,雖有龔、黃之慈良,王、趙之明敏,其始至也,茫然如入異境,積日累月,方能諳其土俗,而施以政令,往往期月之後,其善政方可紀,纔再期而已及瓜矣。其有疲懦貪鄙之人,則視其官如逆旅傳舍,視其民如飛鴻土梗,發政施令,不過授成於吏手,既授成於吏手,而欲以《周官》之法行之,則事煩而政必擾,政擾而民必病。教養之恩惠未孚,而追呼之苛嬈巳極矣,是以後之言善政者必曰事簡。夫以《周禮》一書觀之,成周之制未嘗簡也。自土不分胙,官不世守,爲吏者不過年除歲遷,多爲便文自營之計。於是國家之法制率以簡易爲便,慎無擾獄市之說,治道去太甚之說,遂爲經國庇民之遠猷。所以臨乎其民者,未嘗有以養之也,苟使之自無失其養,斯可矣。未嘗有以教之也,苟使之自毋失其教,斯可矣。蓋壤土既廣,則志慮有所不能周;長吏數易,則設施有所不及竟。於是法立而奸生,令下而詐起,處以簡靖,猶或庶幾;稍涉繁夥,則不勝其瀆亂矣。昔子產聽鄭國之政,其所施爲者,曰“都鄙有章,上下有服,田有封洫,廬井有伍”。此俱《周官》之法也。然一年而輿人誦之曰:“孰殺子產,吾其與之。”三年而誦之曰:“子產而死,誰其嗣之!”按鄭國土地褊小,其在後世則一郡耳。夫以子產之賢智,而當一郡守之任,其精神必足以周知情僞,其念慮必足以洞究得失,決不至如後世承流宣化者之以苟且從事也。而周制在當時亦未至盡隳,但未能悉復先王之舊耳。然稍欲更張,則亦未能遽當於人心,必俟磨以歲月,然後昔之謗讟者轉而爲謳歌耳。況賢不及子產,所蒞不止一郡,且生乎千載之後。先王之制久廢,而其遺書僅存,乃不察時宜,不恤人言,而必欲行之乎,王介甫是也。介甫所行,變常平而爲青苗,諉曰“此《周官•泉府》之法也。”當時諸賢極力爭之,蘇長公之言曰:“青苗雖云不許抑配,然其間願請之戶,必皆孤貧不濟之人家。若自有贏餘,何至與官交易?此等鞭撻巳急,則繼之逃亡;逃亡之餘,則均之鄰保。”蘇少公之言曰:

“出納之際,吏緣爲奸法,不能禁錢入民手,雖良民不免非理費用。及其納錢,雖富民不免違限。受責如此,則鞭笞必用,而州縣多事矣。”是皆言官與民賒貸之非便也。蓋常平者,糴糶之法也;青苗者,賒貸之法也。糴糶之法,以錢與粟兩相交易,似未嘗有以利民,而以官法行之,則反爲簡便。賒貸之法,捐錢以予民,而以時計息取之,似實有以濟民,而以官法行之,則反爲繁擾。然糴糶之說始於魏文侯,常平之法始於漢宣帝,三代之時,未嘗有此。而賒貸之法,則《周官•泉府》明言之,豈周公經制,顧不爲其簡易者,而欲爲其繁擾者乎?謂《周禮》爲不可信之書,則《左氏傳》言鄭饑,子皮以子展之命餼國人粟,戶一鐘;宋饑,司城子罕請於平公,出公粟以貸。使大夫皆貸,司城氏貸而不書;爲大夫之無者貸,宋無饑人。齊陳氏以家量貸,而以公量收之。則春秋之時,官之於民,固有賒貸之事也。雖當時未嘗取二分之息,如青苗之爲,然熙寧諸賢所言,非病其取息之多也,蓋以爲貧者願貸,貸無之而不能償,則虧官;富者不願貸,抑配予之,而並令保任貧者,代償所逋,則損民。兩無所益,固不若常平之交手相付,聽從民便之,爲簡易兩得也。然左氏所述鄭、宋、齊之事,謂之善政,以爲美談,未嘗見其有熙豐之弊,何也?蓋鄭、宋、齊,列國也,其所任者,罕氏、樂氏、陳氏,則皆有世食祿邑,與之分土而治者也。介甫所宰者,天下也;其所任者,六七少年,使者四十餘輩,與夫州縣小吏,則皆干進徇時之徒也。然非鄭、宋、齊之大夫盡賢,而介甫之黨盡不肖也。蓋累世之私土子人者,與民情常親,親則利病可以周知,故法雖繁,而亦足以利民。暫焉之承流宣化者,與民情常疏,疏則情僞不能洞究,故法雖簡而猶懼其病民也。以青苗賒貸一事觀之,則知《周禮》所載,凡法制之瑣碎煩密者,可行之於封建之時,而不可行之於郡縣之後。必知時適變者,而後可以語通經學古之說也。

卷一百八十一•經籍考八

○經禮

※《周禮疏》十二卷

鼂氏曰:唐賈公彦撰。公彦,洺州人,永徽中,仕至太學博士。史稱著此書四十卷,今併爲十二卷。世稱其發揮鄭學最爲詳明。

陳氏曰:其序《周禮》廢興,起於成帝劉歆,而成於鄭玄。又言鄭衆以爲《書•周官》即此《周官》也,失之矣。《書》止一篇,《周禮》乃六篇,文異數萬,非《書》類是則然矣。但《周禮》六官實本於《周官》,《周官》舉其凡,《周禮》詳其目,則鄭衆之說,未得爲失。而其大可疑者,則邦土、邦事之不同也。《館閣書目》:“按《藝文志》謂之《周官經》,此《禮器》所謂經禮者是也。”《志》有《周官經》六篇,《傳》四篇,但曰經傳云爾,廼便以爲經禮,尤爲可笑。《廣川藏書志》云:“公彦此《疏》,據陳邵《異同評》及沈重《義疏》爲之。”二書並見《唐藝文志》,今不復存。

※《石經周禮》十二卷

鼂氏曰:僞蜀孫朋古書,以監本是正。其注或羨或脫,或不同至千數。

※《新經周禮義》二十二卷

鼂氏曰:皇朝王安石介甫撰。熙寧中,設經義局,介甫自爲《周官義》十餘萬言,不解《考工記》。按秦火之後,《周禮》比他經最後出,論者不一,獨劉歆稱爲周公致太平之跡,鄭氏則曰周公復辟後,以此授成王,使居雒邑,治天下:

林孝存謂之黷亂不騐之書,何休亦云六國陰謀之說。昔北宮錡問孟子周室班爵祿之法,孟子以謂諸侯惡其害己,滅去其籍,則自孟子時巳無《周禮》矣,況經秦火乎!孝存、休非之,良有以也,不知劉、鄭何所據而言,然又自違異不同。王莽嘗取而行之,斂財聚貨,瀆祀煩民,冗碎詭異,離去人情遠甚。施於文則可觀,措於事則難行,凡莽之馴致大亂者,皆以此。厥後唯蘇綽、王通善之,諸儒未嘗有言者。至於介甫,以其書理財者居半,愛之,如行青苗之類皆稽焉,所以自釋其義者,蓋以其所創新法盡傅著之,務塞異議者之口,後其黨蔡卞、蔡京紹述介甫,期盡行之,圜土方田,皆是也。周,姬姓,故其女曰王姬,其臣如宋、齊之女,亦不曰姬,而各氏其姓,曰子氏,曰姜氏。趙,嬴姓,京乃令帝女稱帝姬。噫!至於姓亦從焉,何其甚也。久之禍難並起,與莽曾無少異,殆《書》所謂“與亂同事”者邪!

陳氏曰:其序言“自周衰至今,歷載千數,而太平之遺跡掃蕩殆盡,學者所見,無復全經。於是時,乃欲訓而發之,臣誠不自揆,知其數也,以訓而發之之爲難,又知夫立政造事,追而復之之爲尤難”。新法誤國,於此可推其原矣。熙寧八年,詔頒之國子監,且置之義解之首。

※《周禮辨疑》一卷

鼂氏曰:皇朝楊時中立撰。凡一卷,攻安石之書。

※《周禮中義》八卷

陳氏曰:祠部員外郎長樂劉彞執中撰。彞,諸經皆有《中義》。

※《周禮詳解》四十卷

陳氏曰:王昭禹撰,未詳何人。近世爲舉子業者多用之,其學皆宗王氏新說。

※《周禮講義》四十九卷

陳氏曰:林之奇撰。四十九卷。

※陳君舉《周禮說》三卷

陳氏曰:其書曰《格君心》、《正朝綱》、《均國勢》,各四篇。

《中興藝文志》稱傅良之言曰:“《周官》之綱領三,養君德、正朝綱、均國勢也。鄭注之誤三,《王制》,漢儒之言,今以釋《周禮》;《司馬法》,兵制,今以證田制;漢官制皆襲秦,今以比《周官》。”徐筠學於傅良,記所口授,而爲書曰《微言》。傅良爲《說》十二篇,專論綱領。

《朱子語錄》曰:於丘子服處見陳、徐二先生《周禮制度菁華》,下半冊徐元德作,上半冊即陳君舉所奏《周官說》。先生云:孝宗嘗問君舉:“聞卿博學,不知讀書之法當如何?”陳奏云:“臣生平於《周官》粗嘗用心推考。今《周官》數篇已屬藁,容臣退,繕寫進呈。”遂寫進御。大概推《周官》制度亦稍詳,然亦有杜撰錯說處。如云冢宰之職,不特朝廷之事,凡內而天子飲食、服御、宮掖之事,無不畢管。蓋冢宰以道詔王,格君心之非,所以如此。此說固是。但云主客行人之官,合屬春官宗伯,而乃掌於司寇,宗伯典禮,司寇典刑,土地疆域之事,合掌於司空,乃掌於司馬;蓋周家設六官互相檢制之意。此大不然,何聖人不以君子長者之道待其臣,既任之而復疑之邪?或問:“如何?”先生曰:“賓客屬秋官者,蓋諸侯朝覲、會同之禮既畢,則降而肉袒請刑,司寇主刑,所以屬之,有威懷諸侯之意。夏官掌諸侯土地封疆,如職方氏皆屬夏官。蓋諸侯有變,則六師移之,所以屬司馬也。”又問:“冬官司空掌何事?”曰:“次第是管土田之事。蓋司馬職方氏存其疆域之定制,至於申畫井田,創置纖悉,必屬於司空,而今亡矣。”

※《周禮井田譜》二十卷

陳氏曰:進士會稽夏休撰,紹興時表上之。淳熙中,樓鑰刻之,永嘉止齋陳氏序曰:“夏君休所著《井田譜》,亦有志矣。鄭氏井邑若畫棋然,蓋祖《王制》,《王制》晚雜出漢文帝時,以海內盡爲九州,州必方千里,千里必爲國二百一十。

其後班固《食貨志》亦謂井方一里,八家各私田百亩,公田十亩,是爲八百八十亩;爲廬舍蓋人二亩半云。凡若此,夏君皆不取,漢以來諸儒鮮或知之者。其說畿內廣成萬步,謂之都;不能成都謂之鄙,不能成鄙即成縣者與之爲縣,成甸者與之爲甸,至一丘一邑盡然。以其不能成都、成鄙,故謂之間田;以其不可爲軍、爲師,而無所專繫,故謂之閒民。鄉遂市官,皆小者兼大者,他亦上下相攝,備其數,不必具其員,歲登下民數於是,損益之,是謂相除之法,皆通論也。餘至纖至悉,雖泥於數度,未必皆葉,然其意要與時務合,不爲空言,去聖人遠。《周禮》一經,尚多三代經理遺跡,世無覃思之學,顧以說者謬,嘗試者復大謬,乃欲一切駁盡爲慊。苟得如《井田譜》與近時所傳林勳本《政書》者數十家,各致其說,取其通如此者,去其泥不通如彼者,則周制可得而考矣。周制可得而考,則天下庶幾於治矣。”

※《周禮丘乘說》一卷

陳氏曰:項安世撰,一卷。

※黃度《周禮說》五卷

陳氏曰:度字文叔,不解《考工記》。

水心葉氏《序》曰:《周官》晚出,而劉歆遽行之,大壞矣,蘇綽又壞矣,王安石又壞矣。千四百年更三大壞,而是書所存無幾矣。《詩》、《書》、《春秋》皆孔子論定,孟軻諸儒相與弼承,世不能知而信其所從;井洌於逵,衆酌飲焉,惟其量爾,故治雖不足而書有餘也。孔子未嘗言《周官》,孟子亦以爲不可得聞,一旦驟至,如奇方大藥,非黃帝、神農所名,無制使服食之法,而庸夫鄙人妄咀吞之,不眩亂顛錯幾希,故用雖有餘而書不足也。雖然,以余考之,周之道固莫聚於此書,他經其散者也;周之籍固莫切於此書,他經其緩者也。公卿敬,羣有司廉,教法齊備,義利均等,固文、武、周、召之實政在是也,柰何使降爲度數事物之學哉!新昌黃文叔,始述五官而爲之說,舋舋乎孔、孟之以理貫事者必相發明也,惻惻乎文、武之以己形民者必相緯經也。守天下者非私智也,設邦家非自尊也。養民至厚,取之至薄;爲下甚逸,爲上甚勞;洗滌三壞之腥穢,而一以性命道德起後世之公心,雖未能表是書而獨行,猶將合他經而共存也,其功大矣。同時永嘉陳君舉亦著《周禮說》十二篇,蓋嘗獻之紹熙天子,爲科舉家宗尚。君舉素善文叔,論議相出入,所以異者,君舉以後準前,由本朝至漢,溯而通之;文叔以前準後,由春秋、戰國至本朝,沿而別之。其敘鄉遂溝洫,辯二鄭是非,凡一字一語,細入毫芒,不可損益也。

※史浩《周禮講義》

《中興藝文志》:孝宗爲建王,浩分講《周禮》,多啟發,孝宗稱之。然止於《司關》。

※鄭鍔《周禮解義》

《中興藝文志》:《周禮》一經,說者僅一二家,又多舛或鑿。淳熙中,鍔爲《解義》,詳制度,明經旨,學者宗其書。

※《周禮綱目》八卷《摭說》一卷

陳氏曰:紹興府教授括蒼林椅奇卿撰,嘉定初上之朝。

※鶴山《周禮折衷》二卷

陳氏曰:樞密臨邛魏了翁華父之門人稅與權所錄。條列經文,附以傳注。鶴山或時有所發明,止於《天官》,餘未及。凡二卷。

※《禮記》二十卷《鄭玄注》

鼂氏曰:漢戴聖纂,鄭康成注,即所謂小戴者也。此書乃孔子沒後,七十子之徒所共錄。《中庸》,孔伋作;《緇衣》,公孫尼子作;《王制》,漢文帝時博士作;河間獻王集而上之。劉向校定二百五十篇。大戴既删,八十五篇;小戴又删,四十六篇。馬融傳其學,又附《月令》、《明堂義》,合四十九篇。

陳氏曰:漢儒輯錄前記,固非一家之言,大抵駁而不純,獨《大學》、《中庸》爲孔氏之正傳,然初非專爲禮作也。唐魏徵嘗以《小戴禮》綜彙不倫,更作《類禮》二十篇,蓋有以也。

夾漈鄭氏曰:戴聖爲九江太守,行治多不法。何武爲揚州刺史,聖懼,自免。後爲博士,毀武於朝廷,武聞之,終不揚其惡。而聖子賓客爲盜,繫廬江,聖自以子必死。武平心決之,卒得不死。自是聖慚服,武每奏事至京師,聖未嘗不造門謝恩。戴聖爲禮家之宗,身爲賍吏,而子爲賊徒,可不監哉!學者當先其言而已矣。

《朱子語錄》曰:《禮記》有說宗廟、朝廷,說得遠後雜亂,不切於日用。

若欲觀《禮》,須將《禮記》節出切於日用常行者,如《玉藻》、《內則》、《曲禮》、《少儀》看。學《禮》,先看《儀禮》,《儀禮》無全書,其全皆是講說。如《周禮》、《王制》是制度之書,《大學》、《中庸》是說理之書,《儒行》、《樂記》非聖人之書,乃戰國賢士爲之。有許順之者說:人謂《禮記》是漢儒說,恐不然。漢儒最純者莫如董仲舒,仲舒之文最純者莫如《三策》,何嘗有《禮記》中說話來?如《樂記》所謂“天高地下,萬物散殊,而禮制行矣;流而不息,合同而化,而樂興焉”,仲舒如何說得到這裏。想必古來流傳,得此個文字如此。《禮記》有王肅注,煞好。太史公《樂書》載《樂記》全文,注家兼存得王、鄭。如陸農師《禮象》、陳用之《禮書》亦該博,陳氏勝陸氏。如後世禮樂,全不足取,但諸儒儀禮,頗有好處,此不可廢,當別類作一書。六朝人多精於此,必竟當時此學自專門名家,朝廷有禮事,便用此等人議之。鄭康成是個好人,考禮名數,大有功。王肅議禮,必反鄭玄。

※《禮記正義》七十卷

鼂氏曰:唐孔穎達等貞觀中奉詔撰。其序稱:大小二戴,共氏而分門;王、鄭兩家,同經而異注。爰從晉宋,逮於周、隋,傳禮業者,江左尤盛。其爲義疏者甚多,唯皇甫侃、熊安生見於世,然皇甫爲勝,今據以爲本,其有不備,則以熊氏補焉。

《朱子語錄》:問:“《禮記》古注外,無以加否?”答曰:“《鄭注》自好。看《注》看《疏》,自可了。”

※《禮記外傳》四卷

鼂氏曰:唐成伯璵撰。《義例》兩卷,五十篇;《名數》兩卷,六十九篇。

雖以《禮記》爲目,通以《三禮》言之。劉明素序,張幼倫注。

※《唐月令》一卷

鼂氏曰:唐明皇删定,李林甫等注。序謂呂氏定以孟春日在營室,不知氣逐閏移,節隨斗建,於是重有删定,俾林甫同陳希烈等八人爲之解。國朝景祐初改從舊文,由是別行。

《宋三朝國史藝文志》:初,《禮記•月令篇第六》即《鄭注》,唐明皇改黜舊文,附益時事,號《御删月令》,升爲首篇,集賢院別爲之注。厥後學者傳之,而釋文、義疏皆本《鄭注》,遂有別注小疏者,詞頗卑鄙。淳化初,判國子監李至請復行《鄭注》,詔兩制、三館、秘閣集議,史館修撰韓丕、張佖、胡旦條陳唐本之失,請如至奏;餘皆請且如舊,以便宣讀時令。大中祥符中,龍圖閣待制孫奭又言其事,羣論復以改作爲難,遂罷。

※《石經禮記》二十卷

鼂氏曰:僞蜀張紹文所書,不載年月,經文不闕唐諱,當是孟知祥僭位之後也。首之以《月令》,題云“御删定”,蓋明皇也;“林甫等注”,蓋李林甫也。

其餘篇第仍舊。議者謂:“《經禮》三百,《曲禮》三千,毋不敬,一言足以蔽之,故先儒以爲首,孝明肆情變亂,甚無謂也。”

※明道《中庸解》一卷

鼂氏曰:程顥撰。陳瓘得之江濤,濤得之曾天隱,天隱得之傅才孺,云李丙所藏。

※楊中立《中庸解》一卷

鼂氏曰:楊時撰。時載程正叔之言,曰“不偏之謂中,不易之謂庸”。蓋亦猶王氏之說也。

※鼂以道《中庸解》一卷

鼂氏曰:叔父詹事公撰。近世學者以中庸爲二事,雖程正叔亦然,故說是書者,皆穿鑿而二之。於是本諸胡先生、司馬溫公、程明道、張橫渠、王肅、鄭玄作是傳焉。

※游氏《中庸解》一卷

鼂氏曰:游酢定夫,亦程正叔門人。

※《中庸大學廣義》一卷

陳氏曰:司馬光撰,一卷。

※芸閣《禮記解》十六卷

鼂氏曰:呂大臨與叔撰。與叔師事程正叔,《禮》學甚精博,《中庸》、《大學》,尤所致意也。

陳氏曰:按《館閣書目》作一卷,止有《表記》、《冠》、《昏》、《鄉》、《射》、《燕》、《聘義》、《喪服四制》,凡八篇。今又有《曲禮》上《下》、《中庸》、《緇衣》、《大學》、《儒行》、《深衣》、《投壺》八篇。此晦菴朱氏所傳本,刻之臨漳射垛書坊,稱《芸閣呂氏解》,即其書也,《讀書目》始別載之。

※方慤《禮記解》二十卷

陳氏曰:政和三年表進,自爲之序。以王氏父子獨無解義,乃取其所撰《三經義》及《字說》申而明之,著爲此解,由是得上舍出身。其所解文義亦明白。

《朱子語錄》曰:方、馬二《解》,合當參考,盡有說得好處,不可以其新學而黜之。

※馬希孟《禮記解》七十卷

陳氏曰:希孟字彦醇,未詳何人,亦宗王氏。

※《禮記新義》

《宋中興藝文志》:陸佃撰。亦牽於《字說》。宣和末,其子宰上之。

※《破禮記》

《中興藝文志》:夏休以《禮記》多漢儒雜記,於義有未安者,乃援《禮經》以破之。然《中庸》、《大學》實孔氏遺書也。

※燕山《中庸說》一卷

陳氏曰:太中大夫河南郭忠孝立之撰。

※張無垢《中庸說》六卷,《大學說》二卷少儀解附

朱子《雜學辯》曰:張公始學於龜山之門,而逃儒以歸於釋,既自以爲有得矣。而其釋之師語之曰:“左右既得㡂柄,入手開道之際,當改頭換面,隨宜說法,使殊塗同歸,則住世出世間,兩無遺恨矣。然此語亦不可使俗輩知,將謂實有恁麽事也”見大慧禪師《與張侍郎書》,今不見於《語錄》中,蓋其徒諱之也。”用此之故,凡張氏所論著,皆陽儒而陰釋,其離合出入之際,務在愚一世之耳目,而使之恬不覺悟,以入乎釋氏之門,雖欲復出,而不可得。本末指意,略如其所受於師者,其二本殊歸,蓋不特莊周出於子夏,李斯原於荀卿而巳也。竊不自揆,嘗欲爲之論辯,以曉當世之惑,而大本既殊,無所不異,因覽其《中庸說》,姑掇其尤甚者什一二著於篇。其他如《論語》、《孝經》、《大學》、《孟子》之說,不暇徧爲之辯,大抵怱遽急迫,其所以爲說,皆此書之類也。

※呂氏《大學解》

朱子曰:呂氏之先,與二程夫子游,故其家學最爲近正。然未能不惑於浮屠、老子之說,故其末流不能無出入之弊按《正獻公神道碑》載:公進讀,上語及釋、老虛寂之旨,公曰:“堯、舜雖知此,乃以知人安民爲急,此其所差之端也。”堯、舜之道,精粗本末,一以貫之,其所知者,似與釋、老不相似也。以爲所知在此,而所急在彼,是二本也。本原如此,則末流之弊,豈可勝道哉。”。今論其一二,以補其闕,蓋其他說之近正者,則君子猶有取焉。

※《中庸集解》二卷

陳氏曰:會稽石苾子重集錄。周敦頤、程顥、程頤、張載、呂大臨、謝良佐、游酢、楊時、侯仲良、君焞,凡十家之說。晦菴爲之序。

※《大學章句或問》、《中庸章句或問》各三卷

陳氏曰:朱熹撰。其說大略宗程氏,會衆說而折其中。又記所辯論取捨之意,別爲《或問》,以附其後。皆自爲之序,至《大學》,則頗補正其脫簡闕文。

《朱子語錄》曰:《大學》一書,有正經,有《或問》,看來看去,只看注解便了;久之,又只看正經便了;又久之,自有一部《大學》在我胸中,而正經亦不用矣。然不用某許多工夫,亦看某底不出;不用聖賢許多工夫,亦看聖賢底不出。伊川舊日教人看《大學》,那時未有解,而今有注解,覺大段分曉了,只在仔細去看。《大學》解本文未詳者,於《或問》中詳之。《或問》未要看,俟有疑處,方可去看。

又曰:《中庸》一篇,某妄以己意分其章句,是書豈可以章句求哉!然學者之於書,未有不得於辭而能通其意者。《中庸》自首章以下,多對說將來,直是整齊。某舊讀《中庸》,以爲子思做,又時復有個“子曰”字,讀得熟後,方知是子思參夫子之說,著爲此書。自是沈潛反覆,遂漸得其旨趣,定得今《章句》,擺布得來,直是恁細密。《中庸》全在章句,其《或問》中皆是辯諸家說,恐未必是。問:《中庸》編集得如何?曰:便是難說。緣前輩諸公說得多了,其間儘有差舛處,又不欲盡剝難他底,所以難下手。不比《大學》,都未有人說。

※《中庸輯略》二卷

陳氏曰:晦菴既爲《章句》,復取石子重所集解,删其繁亂,名以《輯略》。

其取捨之意,則《或問》詳之。

※《曲禮口義》二卷,《學記口義》二卷

陳氏曰:戴溪撰。

※《中庸說》一卷

陳氏曰:項安世撰。

《禮記集說》一百六十卷

陳氏曰:直秘閣崑山衛湜正叔集諸家說,自注疏而下爲一書,各著其姓氏。

寶慶二年表上,之由是寓直中秘。魏鶴山爲作序。

※《孔子間居講義》一卷

陳氏曰:慈湖楊簡敬仲撰。

※《大戴禮》十三卷

鼂氏曰:漢戴德纂,亦河間王所獻百三十一篇,劉向校定,又得《明堂陰陽記》三十三篇,德删其煩重,爲八十五篇。今書止四十篇,其篇目自三十九篇始,無四十三、四十四、四十五、六十一四篇,有兩七十四,蓋因舊闕錄之。每卷稱“今卷第幾”題曰“九江太守戴德撰”。按九江太守聖也,德爲信都王太傅,蓋後人誤題。

陳氏曰:漢信都王太傅戴德延君、九江太守聖次君皆受《禮》於後蒼,謂《大》、《小戴禮》者也。漢初以來,迄於劉向校定中書,諸家所記殆數百篇,戴德删其煩重,爲八十五篇,聖又删爲四十九篇,相傳如此。今《小戴》四十九篇行於世,而《大戴》之書所存止此。自隋、唐《志》所載卷數,皆與今同,而篇第乃自三十九而下,止於八十一,其前闕三十八篇,末闕四篇,所存當四十三,而於中又闕四篇,第七十二複出一篇,實存四十篇。意其闕者,即聖所删邪?

然《哀公問》、《投壺》二篇,與今《禮記》亦不異,他亦間有同者;《保傅傳》,世言賈誼書所從出也,今考《禮窣》篇,湯武、秦定取捨一則,盡出誼疏中,反若取誼語勦入其中者;《公符》篇至錄漢昭帝《冠辭》,則此書殆後人好事者採獲諸書爲之,故駁雜不經,決非戴德本書也。題九江太守,廼戴聖所歷官,尤非是。

《朱子語錄》曰:《大戴禮》無頭,其篇目缺處,皆是元無,非小戴所去取。

其間多雜僞,亦有最好處。然多誤,難讀。《大戴禮》本文多錯,注尤舛誤,或有注,或無注,皆不可曉。武王諸銘,有直做得巧了切題者,如《鑒銘》是也,亦有絕不可曉者。想他古人只是述戒懼之意,而隨所在寫記,以自警省耳,不似今人爲此銘,便要就此物上說得親切。其間亦有切題者,如湯《盤銘》之類。至於武王《盥盤銘》,則又切似個船銘,想只是因水起意,然恐亦有錯雜處。《大戴禮》冗雜,其好處已被小戴採摘來做《禮記》了,然尚有零碎好處在。

淳問:

《大戴•保傅篇》多與賈誼《策》同,如何?曰:“《保傅》中說‘秦無道之暴’,此等語必非古書,乃後人採賈誼《策》爲之,亦有孝昭《冠辭》。”

周氏《西麓涉筆》曰:《大戴禮•公冠篇》載漢昭帝《冠辭》及《郊天祀地》、《迎日》三辭,皆典馴簡僕,有史佚祭公風味。班固徒取《麟》、《馬》以下夜祠諸篇文詞峭美者入《禮樂志》,此皆不錄,可恨也。

※《三禮義宗》三十卷

《崇文總目》:梁明威將軍崔靈恩撰。其書合《周禮》、《儀禮》、二戴之學,敷述貫穿,該悉其義,合一百五十六篇。推衍閎深,有名前世云。

鼂氏曰:靈恩,武城人,少篤學,尤精《禮》、《傳》。仕魏,歸梁,爲博士。甚拙樸,及解析經理,盡極精緻。正始之後,不尚經術,咸事虛談,公卿士大夫蓋取文具而已,而靈恩經明行修,制《義宗》、《詩》、《易》、《春秋》百餘卷。終桂州刺史。此書在唐一百五十篇,今存者一百二十七篇。凡兩戴、王、鄭異同,皆援引古誼,商略其可否,爲禮學之最。

陳氏曰:凡一百四十九條。其說推本《三禮》,參取諸儒之論,博而覈矣。

《本傳》四十七卷,《中興書目》一百五十六篇,皆與今卷篇數不同。《書目》又云“慶曆中高陽許聞誨爲之序”,家本亦無此序也。

※《禮略》十卷

《崇文總目》:唐京兆府櫟陽尉杜蕭撰。採古經義,下逮當世,概舉沿革,附禮見文。以其言約旨詳,故自題略云。

※《禮粹》二十卷

《崇文總目》:唐寧州參軍張頻纂。凡一百三十五條,直鈔崔氏《義宗》之說,無他異聞。

※《喪禮極義》一卷

《崇文總目》:唐商價集。雜序先儒五服輕重之論,然首末不倫。

※《三禮圖》二十卷

鼂氏曰:聶崇義周世宗時被旨纂集,以鄭康成、阮諶等六家圖刊定。皇朝建隆二年奏之,賜紫綬犀帶,獎其志學。竇儀爲之序,有云周世宗暨今皇帝,恢堯、舜之典則,總夏、商之禮文,命崇義者此書,不以世代遷改,有所抑揚,近古云。

陳氏曰:蓋用舊圖本六參定,故題《集注》。詔國學圖於先聖殿後北軒之屋壁,至道中,改作於論堂之上,以箋代壁,判監李至爲之記。吾鄉郡庠安定胡先生所創論堂繢《三禮圖》,當是依倣京監,今堂壞,不存矣。

※《編禮》

鼂氏曰:皇朝呂大臨編。三卷。以《士喪禮》爲本,取《三禮》附之。自始死至祥練,各以類分,其施於後學者甚惠,尚恨所編者,五禮中兇禮而已。

※《禮象》十五卷

陳氏曰:陸佃撰。以改舊圖之失。其尊、爵、彞、舟,皆取公卿家及秘府所藏古遺器,與聶《圖》大異。戴岷隱分教吾鄉,作閣齋館池上,畫此圖於壁,而以禮象名閣,與論堂《禮圖》相媲云。

※《太常禮書》一百五十卷

鼂氏曰:皇朝陳祥道用之撰。祥道,元祐初以左宣義郎仕太常博士,解《禮》之名物,且繪其象,甚精博。朝廷聞之,給札繕寫,奏御。今世傳止五十卷。予愛之而恨其闕少,得是本於敘州通判盧彭年家,其象且以五綵飾之,於是始見其全書云。

陳氏曰:論辯詳博,間以繪畫。於唐代諸儒之論、近世聶崇義之圖,或正其失、或補其闕,元祐中表上之。

※《丁丑三禮辯》

《中興藝文志》:李心傳撰。以《儀禮》之說,與鄭氏辯者八十四;《周禮》之說,與鄭氏辯者二百二十六,皆有據。大戴之書,疑者三十,小戴之書,疑者一百九十八;鄭氏之注,疑者三百七十五,亦各辯其所以而詳識之。

夾漈《鄉飲禮》七卷

陳氏曰:鄭樵撰,計七卷。

※《喪服加減》

《崇文總目》:凡一卷,不著撰人名氏。雜記服制增損,文無倫次。

※《周公謚法》一卷

《崇文總目》:不著撰人名氏。謚法始於周,學者錄之,因託以名篇。

鼂氏曰:其序曰:“維周公旦、太公望聞嗣王發建功於牧野,及終,將葬,乃制謚。”計一百九十餘條云。謚,《隋志》附《論語》類中,今遷於此。

※《春秋謚法》一卷

《崇文總目》:不著撰人名氏。其法差多于《周公謚法》。

鼂氏曰:與《周公謚法》相類,而小有異同。

卷一百八十二•經籍考九

○經春秋

《漢•藝文志》曰:古之王者,世有史官,君舉必書,所以慎言行,昭法式也。左史記言,右史記事,事爲《春秋》,言爲《尚書》,帝王靡不同之。周室既微,載籍殘缺,仲尼思存前聖之業,乃稱曰:“夏禮,吾能言之,杞不足徵也;殷禮,吾能言之,宋不足徵也。文獻不足故也,足,則吾能徵之矣師古曰:《論語》載孔子之言也。徵,成也。獻,賢也。孔子自謂能言夏、殷之禮,而杞、宋之君文章賢材不足以成之,故我不得成此禮也。”以魯周公之國,禮文備物,史官有法,故與左丘明觀其史記,據行事,仍人道師古曰:仍亦因也,因興以立功,就敗以成罰,假日月以定曆數,藉朝聘以正禮樂。有所褒諱貶損,不可書見,口授弟子,弟子退而異言師古曰:謂人執所見,各不同也。丘明恐弟子各安其意,以失其真,故論本事而作傳,明夫子不以空言說經也。《春秋》所貶損大人當世君臣,有威權勢力,其事實皆形於傳,是以隱其書而不宜,所以免時難也。及末世口說流行,故有《公羊》、《穀梁》、《鄒》、《夾》之《傳》。四家之中,《公羊》、《穀梁》立於學官,鄒氏無師,夾氏未有書。

《隋•經籍志》曰:遭秦滅學,口說尚存。漢初,有公羊、穀梁、鄒氏、夾氏,四家並行。王莽之亂,鄒氏無師,夾氏亡。初,齊人胡母子都傳《公羊春秋》,授東海嬴公,嬴公授東海孟卿,孟卿授魯人眭孟,眭孟授東海嚴彭祖、魯人顏安樂,故後漢《公羊》有嚴氏、顏氏之學,與《穀梁》三家並立。漢末,何休又作《公羊解說》。而《左氏》,漢初出於張蒼之家,本無傳者,至文帝時,梁太傅賈誼爲訓詁,授趙人貫公。其後,劉歆典校經籍,考而正之,欲立於學,諸儒莫應。至建武中,尚書令韓歆請立而未行。時陳元最明《左傳》,又上書訟之。於是乃以魏郡李封爲《左氏》博士。後羣儒蔽固者數廷爭之,及封卒,遂罷。然諸儒傳《左氏》者甚衆。永平中,能爲《左氏》者擢高第,爲講郎。其後賈逵、服虔並爲訓解,至魏,遂行於世。晉時,杜預又爲《經傳集解》。《穀梁》范甯注、《公羊》何休注、《左氏》服虔、杜預注,俱立國學。然《公羊》、《穀梁》,但試讀文,而不能通其義。後學三傳通講,而《左氏》唯傳服義。至隋,杜氏盛行,服義及《公羊》、《穀梁》浸微,今殆無師說。

先公曰:論《春秋》者,言夫子感麟而作,作起獲麟,而文止於所起。逾再歲,而夫子夢奠矣。故歐陽公謂此夫子既老而成之書。《春秋緯演孔圖》云:孔子修《春秋》,九月而成。卜之得陽豫之卦,是《春秋》二百四十二年之書,以九月而成。

《漢志》:凡《春秋》二十三家,九百四十八篇省《太公史》四篇。

按班固《七略》無史門,故以古來及秦、漢之史附於《春秋》之末。後世史書漸多,故志藝文者,以史自爲一部,難以廁之聖經之後矣。故今析班志《春秋略》內《世本》十五篇,至《漢大年記》五篇入史門,凡削九家,四百一十一篇云。

《隋志》:九十七部,九百八十三卷通計亡書,合一百三十部,一千一百九十一卷。

《唐志》:六十六家,一百部,一千一百六十三卷失姓名五家,王元度以下不著餘二十三家,四百三卷。

《宋三朝志》:七十二部,六百五十八卷。

《宋兩朝志》:十七部,一百一十四卷。

《宋四朝志》:三十六部,三百七十五卷。

《宋中興志》:一百二十九家,一百七十四部,二千二百七十一卷。

※《春秋正經》十二卷

鼂氏曰:以《左氏》經爲本,其與《公》、《穀》不同者,注於下。

※《春秋經》一卷

陳氏曰:每事爲一行,廣德軍所刊古監本。晦菴又刻於臨漳四經之一。其於《春秋》,獨無所論著,惟以《左氏》經文刻之。李燾仁甫又定《春秋古經》一卷。

眉山李氏《古經後序》曰:《漢藝文志》有《春秋古經》十二篇,《經》十一卷,《隋》、《唐志》同。《古經》十二篇、十一卷者,本《公羊》、《穀梁》二家所傳,吳士谿始爲之注,《隋氏》載焉,又有賈逵《春秋三家經訓古》十二卷,宋《三家經》二卷;《唐志》又有李鉉《春秋二傳異同》十二卷,李氏《三傳異同例》十三卷,馮伉《三傳異同》三卷,元和國子監修定《春秋加減》一卷。

士谿、賈逵、宋及李、馮、元和諸書今皆不存,獨抱遺經者,莫適爲正。蓋《公羊》得立學官最先,《穀梁》次之,《左氏》最後,故士谿但注二家,不及《左氏》。賈逵既立《左氏》,始通三家。逵、谿並宋以下異同加減文字,悉已亡佚,莫知其舉厝何也。隋末唐初,《左》學特盛,二家浸微陸德明《音義》、《隋經籍志》皆云。自杜預集解《左氏》,合經傳爲一,貞觀十六年,孔穎達承詔修疏,永徽四年,長孫無忌等重上《正義》,丘明傳學愈益盛矣。而仲尼遺經無復單行,學者或從《杜解》抄出,獨存《左氏》,擯落二家。幸陸德明與穎達同時於太學,自著《音義》,兼存二家本書,仍各注《左氏》別字,顧亦無決擇德明爲國子博士,貞觀十七年也。惟貞元末陸淳《纂例》,列三傳經文差繆,凡二百四十一條,自言考校從其有義理者,然往往亦言未知孰是,兼恐差繆不止二百四十一條,惜啖、趙集傳,今俱失墜,無從審覆耳《唐志》:陸質集注《春秋》二十卷,又集傳《春秋纂例》十卷,《春秋微旨》二卷,《春秋辯疑》七卷。今存者,惟《纂例》、《微旨》、《辯疑》耳。余患苦此久矣,嘗欲即三家所傳,純取遺經,心以爲是者,則大書之,仍細書其不然者於其下。數十年間,遊走東西,志弗獲就。會潼川謝疇元錫來從余遊,其治《春秋》極有功,因付以斯事。居三月而書成,旁蒐遠引,不一而足,反說以約,厥功彌著。余撫其書喜甚,亟刻板,與學者共之。昔司馬遷言《春秋》文成數萬,張晏曰《春秋》纔萬八千字,遷誤也。今細數之,更闕一千四百二十八字。數,最易見者,尚爾錯誤,何況聖人筆削之旨乎!余鄉所謂心以爲是者,衆未必以爲是也,亦獨纂例考校,從其有義理者云耳。既心以爲是,則於證據操舍,必具成說,其說自當別出,兹第刻《春秋》純經,庶學者相與盡心焉。仍用《漢志》舊名,題曰《春秋古經》,十二公各爲一篇,不復分爲十一卷,蓋卷第於經義初無當也。

按《春秋古經》,雖《漢藝文志》有之,然夫子所修之《春秋》,其本文世所不見,而自漢以來所編《古經》,則俱自三《傳》中取出經文,名之曰正經耳。

然三《傳》所載經文,多有異同,則學者何所折衷?如“公及邾儀父盟於蔑”,《左氏》以爲“蔑”,《公》、《穀》以爲“昧”,則不知夫子所書者曰“蔑”乎?曰“昧”乎?“築郿”,《左氏》以爲“郿”,《公》、《穀》以爲“微”,則不知夫子所書曰“郿”乎?曰“微”乎?“會於厥憖”,《公》、《穀》以爲“屈銀”,則不知夫子所書曰“厥憖”乎?曰“屈銀”乎?若是者,殆不可勝數,蓋不特“亥豕魯魚”之偶誤其一二而已。然此特名字之訛耳,其事未嘗背馳於大義,尚無所關也。至於“君氏”卒,則以爲“聲子”,魯之夫人也;尹氏卒,則以爲“師尹”,周之卿士也。然則夫子所書隱三年夏四月辛卯之死者,竟爲何人乎?不寧惟是,《公羊》、《穀梁》於襄公二十一年皆書孔子生。按《春秋》惟國君世子生則書之,子同生是也。其餘雖世卿擅國政如季氏之徒,其生亦未嘗書之於冊。夫子,萬世帝王之師,然其始生,乃鄹邑大夫之子耳,《魯史》未必書也。《魯史》所不書,而謂夫子自紀其生之年於所修之經,決無是理也。而《左氏》於哀公十四年獲麟之後,又復引經,以至十六年四月書仲尼卒,杜征南亦以爲近誣。然則《春秋》本文其附見於三傳者,不特乖異未可盡信,而三子以其意增損者有之矣。蓋襄二十一年所書者,公、穀尊其師授而增書之也;哀十六年所書者,左氏痛其師亡而增書之也,俱非《春秋》之本文也。三子者,以當時口耳所傳授者各自爲傳,又以其意之所欲增益者𢯂入之,後世諸儒復據其見於三子之書者,互有所左右而發明之,而以爲得聖人筆削之意於千載之,上吾未之能信也。

《易》有彖象,本與卦爻爲二,而王弼合之;《詩》、《書》有序,本與經文爲二,而毛萇孔安國合之;《春秋》有三傳,亦本與經文爲二,而治三傳者合之。先儒務欲存古,於是取其巳合者復析之,命之曰古經。然彖象之與卦爻,序之與經,毛、孔、王三公雖以之混爲一書,尚未嘗以己意增損於其間,苟復析之,即古人之舊矣。獨《春秋》一書,三傳各以其說與經文參錯,而所載之經文又各乖異。蓋事同而字異者,“及邾儀父盟於蔑”、“於昧”之類是也;事字俱異者,“尹氏”“君氏”之類是也;元未嘗書其事,而以意增入者,“孔子生”、“孔丘卒”是也。然則自三傳中所取出之經文,既有乖異,又有增益,遽指以爲夫子所修之《春秋》,可乎?然擇其差可信者而言之,則《左氏》爲優。何也?蓋《公羊》、《穀梁》傳直以其所作傳文𢯂入正經,不曾別出,而《左氏》則經自經而傳自傳。又杜元凱《經傳集解》序文以爲分經之年與傳之年相附,則是左氏作傳之時,經文本自爲一書,至元凱始以《左氏傳》附之經文各年之後,是《左氏傳》中之經文可以言古經矣。然獲麟而後引經以至仲尼卒,則分明增入,杜注亦自以爲《春秋》本終於獲麟,弟子欲記聖師之卒,故採《魯史記》以續夫子之經,而終於此。然則既續之於獲麟之後,寧保其不增益之於獲麟之前,如《公》、《穀》所書孔子生之類乎?是亦未可盡信也。

※《春秋左氏傳》三十卷

劉子駿曰:左丘明好惡與聖人同。親見夫子,而公、穀在七十子後,傳聞之與親見,其詳略不同也。

杜元凱曰:左丘明受經於仲尼,以爲經者不刊之書也,故傳或先經以始事,或後經以終義,或依經以辯理,或錯經以合異,隨義而發。其例之所重,舊史遺文,略不盡舉,非聖人所修之要故也。身爲國史,躬覽載籍,必廣記而備言之。其文緩,其旨遠,將令學者原始要終,尋其枝葉,究其所窮;優而柔之,使自求之,饜而飫之,使自趨之趨,七住反,又七俱反。若江海之浸,膏澤之潤,渙然冰釋,怡然理順,然後爲得也。其發凡以言例,皆經國之常制,周公之垂法,史書之舊章,仲尼從而修之,以成一經之通體。其微顯闡幽,裁成義類者,皆據舊例而發義,指行事以正褒貶。諸稱“書”、“不書”、“先書”、“故書”、“不言”、“不稱”、“書曰”之類,皆所以起新舊,發大義,謂之變例。然亦有史所不書,即以爲義者,此蓋《春秋》新意,故傳不言凡,曲而暢之也。其經無義例,因行事而言,則傳直言其歸趣而已,非例也。

陳氏曰:自昔相傳,以爲左丘明撰,其好惡與聖人同者也。而其末記晉智伯反喪於韓、魏,在獲麟後二十八年,去孔子沒亦二十六年,不應年少後亡如此。

又其書稱“虞不臘矣”,“見於嘗酎”及“秦庶長”,皆戰國後制,故或疑非孔子所稱左丘明,別自是一人爲史官者。其釋經義例,雖未盡當理,而具得當時事實,則非二傳之比也。

《朱子語錄》曰:左氏之病,是以成敗論是非,而不本於義理之正。嘗謂左氏是個猾頭熟事,趨炎附勢之人。《左氏傳》是個博記人做,只是以世俗見識斷當世事,皆功利之說。國秀問三傳優劣。曰:“左氏曾見國史,考事頗精,只是不知大義,專去小處理會,往往不曾講學。孔子作《春秋》,當時亦須與門人講說,所以公、穀、左氏得個源流,只是漸漸訛舛。當初若全無傳授,如何鑿空撰得。

※《石經左氏傳》三十卷

鼂氏曰:不題所書人姓氏,亦無年月。按文不闕唐諱及國朝諱,而闕“祥”字,當是孟知祥僭位後刊石也。

※《春秋公羊傳》十二卷

鼂氏曰:戴宏序云,子夏傳之公羊高,高傳其子平,平傳其子地,地傳其子敢,敢傳其子壽,至漢景帝時,壽乃與弟子胡母子都著以竹帛。其後傳董仲舒,以《公羊》顯於朝;又四傳至何休,爲《經傳集詁》,其書遂大傳。鄭玄曰:

“《公羊》善於讖。”休之注,引讖爲多。

※《石經公羊傳》十二卷

鼂氏曰:皇朝田況皇祐初知成都日刊石。《國史藝文志》云:“僞蜀刻《五經》,備注傳,爲世所稱”。以此言觀之,不應無《公》、《穀》。豈初有之,後散毀邪?

※《春秋穀梁傳》十二卷

鼂氏曰:應劭《風俗通》稱穀梁名赤,子夏弟子,糜信則以爲秦孝公同時人,阮孝緒則以爲名俶,字元始,皆未詳也。自孫卿、申公至蔡千秋、江翁,凡五傳,至漢宣帝好之,遂盛行於世。

※《石經穀梁傳》十二卷

鼂氏曰:其後不載年月及所書人姓氏。按文不闕唐及僞蜀諱,而闕“恆”字,以故知刊石當在真宗以後,意者亦是田況也。

《朱子語錄》:問:“《公》、《穀》如何?”曰:“據他說亦是有那道理,但恐聖人當初無此等意。如孫明復、趙啖、陸淳、胡文定皆說得好,道理皆是如此。但後世因《春秋》去考時,當如此區處。若論聖人當初作《春秋》時,其意不解,有許多說話。”《公羊》、《穀梁》考事甚疏,然理義却精。此二人乃是經生,傳得許多說話,往往不曾見國史。

問:“《公》、《穀傳》大概皆同?”曰:“所以林黃中說止是一人。但看文字,疑若非一手者。”或曰:“疑當時皆有所傳授,其後門人弟子始筆之於書耳。”曰:“想得皆是齊、魯間儒,其所著之書,恐有所傳授,但皆雜以己意,所以有差舛。其有合道理者,疑是聖人之舊。”

※《春秋左氏經傳集解》三十卷

鼂氏曰:晉杜預元凱集劉子駿、賈景伯父子、許惠卿、穎子嚴之注,分《經》之年,與《傳》之年相附,故題曰《經傳集解》。其發明甚多,古今稱之,然其敝則棄《經》信《傳》。如成公十三年麻隧之戰,《傳》載秦敗績而《經》不書,以爲晉直秦曲,則韓役書戰。時公在師,復不須告;克獲有功,亦無所諱。於《左傳》之例皆不合,不曰《傳》之繆,而猥稱經文闕漏,其尤甚者至如此。

陳氏曰:其述作之意,序文詳之矣。專修丘明之傳以釋經,後世以爲《左氏》忠臣者也。其敝或棄經而信傳,於傳則忠矣,如經何?

夾漈鄭氏曰:杜預解《左氏》,顏師古解《漢書》,所以得忠臣之名者,以其盡之矣。《左氏》未經杜氏之前,凡幾家,一經杜氏之後,後人不能措一辭。

《漢書》未經顏氏之前,凡幾家,一經顏氏之後,後人不能易其說。縱有措辭易說之者,如朝月曉星,不能有其明也。如此之人,方可以解經,苟爲文言多而經旨不見,文言簡而經旨有遺,自我說之後,後人復有說者,皆非箋釋之手也。傳注之學起,惟此二人其殆庶幾乎。其故何哉?古人之言,所以難明者,非爲書之理意難明也,實爲書之事物難明也;非爲古人之文言難明也,實爲古人之文言有不通於今者之難明也。能明乎《爾雅》之所作,則可以知箋注之所當然;不明乎《爾雅》之所作,則不識箋注之旨歸也。善乎二子之通《爾雅》也!顏氏所通者訓詁,杜氏所通者星曆、地理。當其顏氏之理訓詁也,如與古人對談;當其杜氏之理星曆地理也,如羲和之步天,如禹之行水。然亦有所短,杜氏則不識蟲魚鳥獸草木之名,顏氏則不識天文地理。孔子曰:“知之爲知之,不知爲不知,是知也。”杜氏爲星曆地理之言,無不極其致,至於蟲魚鳥獸草木之名,則引《爾雅》以釋之。顏氏於訓詁之言甚暢,至於天文地理則闊略焉。此爲“不知爲不知”也。

其他紛紛,是何爲者,釋是何經,明是何學。

※《公羊傳詁解》十二卷

陳氏曰:漢司空掾任城何休邵公撰。休爲太傅陳蕃屬,蕃敗,坐禁錮,作解詁,覃思不窺門十七年。又作《公羊墨守》、《左氏膏肓》、《穀梁廢疾》。黨禁解,拜議郎,終諫議大夫。其書多引讖緯,其所謂“黜周王魯”,“變周文、從殷質”之類,《公羊》皆無明文,蓋爲其學者相承有此說也。“三科九旨”,詳具《疏》中。

※《穀梁傳集解》十二卷

鼂氏曰:自漢、魏以來,《穀梁》注解有尹更始、唐固、糜信、孔演、江熙等十數家,而范甯皆以爲膚淺,於是帥其長子參、中子雍、小子凱、從弟邵及門生故吏,商略名例,博採諸儒同異之說,成其父汪之志。嘗謂三傳之學,《穀梁》所得最多;諸家之解,范甯之論最善。

陳氏曰:晉豫章太守順陽范甯武子撰。甯嘗謂王、何之罪,深於桀、紂,著論以排之。仕爲中書侍郎。其甥王國實憚之,乃相驅扇,因求外補。抵罪,會赦,免。甯以爲《春秋》惟《穀梁氏》無善釋,故爲之注解。其序云升平之末,先君稅駕於吳,帥門生故吏、兄弟子姪研講六籍三傳。蓋甯父汪爲徐、兗二州北伐失利,屏居吳郡時也。汪沒之後,始成此書。所集諸家之說,皆記姓名,其稱“何休曰”及“鄭君釋之”者,即所謂《發墨守》、《起廢疾》也;稱“邵曰”者,甯從弟也;稱“泰曰”、“雍曰”、“凱曰”者,其諸子也。汪,范晷之孫,晷在《良史傳》。自晷至泰,五世皆顯於時,甯父子祖孫同訓釋經傳,行於後世,可謂盛矣。泰之子曄,亦著《後漢書》,以不軌誅死,其家始亡。

※《春秋繁露》十七卷

鼂氏曰:漢董仲舒撰。史稱仲舒說《春秋》事得失,《聞舉》、《玉杯》、《繁露》、《清明》、《竹林》之屬數十篇,十餘萬言,皆傳於後世。今溢而爲八十二篇,又通名《繁露》,皆未詳。《隋》、《唐》卷目與今同,但多訛舛。

《崇文總目》:其書盡八十二篇,義或宏博,非出近世,然其問篇第亡舛,無以是正。又即用《玉杯》題篇,疑後人取而附著云。

陳氏曰:按《隋》、《唐》及《國史志》,卷皆十七,《崇文總目》凡八十二篇,《館閣書目》止十卷,萍卿所刻亦財三十七篇。今本乃樓攻媿得潘景憲本,卷篇皆與前志合,然亦非當時本書也。先儒疑辯詳矣,其最可疑者,本傳載所著書百餘篇,《清明》、《竹林》、《繁露》、《玉杯》之屬,今總名曰《繁露》,而《玉杯》、《竹林》則皆其篇名,此決非其本真。況《通典》、《御覽》所引,皆今書所無者,尤可疑也。然古書存於世希矣,姑以傳疑存之可也。又有寫本作十八卷,而但有七十九篇,考其篇次皆合,但前本楚莊王在第一卷首,而此本乃在卷末,別爲一卷;前本雖八十二篇,而闕文者三,實七十九篇也。

程氏《演繁露》曰:右《繁露》十七卷,紹興間董某所進。臣觀其書辭意淺薄,間掇取董仲舒策語雜置其中,輒不相倫比,臣固疑非董氏本書矣。又班固記其說《春秋》凡數十篇,《玉杯》、《繁露》、《清明》、《竹林》各爲之名似非一,書今董某進本,通以《繁露》冠書,而《玉杯》、《清明》、《竹林》特各居其篇卷之一,愈益可疑。他日讀《太平寰宇記》及杜佑《通典》,頗見所引《繁露》語言,顧董氏今書無之。《寰宇記》曰:“三皇驅車抵谷口”,《通典》曰:“劍之在左,蒼龍之象也;冠之在首,玄武之象也。四者,人之盛飾也。”此數語者,不獨今書所無,且其體致全不相似,臣然後敢言今書之非本真也。牛享問崔豹:“冕旒以繁露者何?”答曰:“綴玉而下垂,如繁露也。”則繁露也者,古之冕旒似露而垂,是其所從,假以名書也。以杜、樂所引,推想其書,皆句用一物,以發已意,有垂旒凝露之象焉,則“玉杯”,“竹林”同爲託物,又可想見也。漢、魏間人所爲文,名有“連珠”者,其聯貫物象,以達己意,略與杜、樂所引同,如曰“物勝權則衡殆,形過鏡則影窮”者,是其凡最也。以連珠而方古體,其殆“繁露”之所自出歟?其名其體,皆契合無殊矣。

又曰:淳熙乙未,予佐達監,館本有《春秋繁露》,既嘗書所見於卷末,而正定其爲非古矣。後又因讀《太平御覽》,凡其部彙列敘古《繁露》語特多,如曰:“禾實於野,粟缺於倉”,皆奇怪非人所意,此可畏也。又曰:“金千土則五穀傷,土千金則五穀不成。”張湯欲以鶩當鳧祠祀宗廟,仲舒曰:“鶩非鳧,鳧非鶩,愚以爲不可。”又曰:“以赤統者,幘尚赤。”諸如此類,亦皆附物著理,無憑虛發語者,然後益自信予所正定不謬也。《御覽》,太平興國間編輯,此時《繁露》之書尚存,今遂逸不傳,可嘆也已。

※《春秋決事比》

《崇文總目》:漢董仲舒撰。丁氏平,黃氏正。初,仲舒既老病,致仕,朝廷每有政議,武帝數遣廷尉張湯問其得失,於是作《春秋決疑》二百三十二事,動以經對。至吳太史令吳汝南丁季、江夏黃復平正得失,今頗殘逸,止有七十八事。

按:此即獻帝時應劭所上仲舒《春秋斷獄》,以爲幾焚棄於董卓蕩覆王室之時者也。仲舒,通經醇儒,三策中所謂任德不任刑之說,正心之說,皆本《春秋》以爲言。至引“正誼不謀利,明道不計功”,以折江都王,尤爲深得聖經賢傳之旨趣。獨災異之對,引兩觀、桓、僖、亳社火災,妄釋經意,而導武帝以果於誅殺,與素論大相反,西山真公論之詳矣。《決事比》之書,與張湯相授受,度亦災異對之類耳。帝之馭下以深刻爲明,湯之決獄以慘酷爲忠,而仲舒乃以經術附會之。王、何以老、莊宗旨釋經,昔人猶謂其罪深於桀、紂,況以聖經爲緣飾淫刑之具,道人主以多殺乎!其罪又深於王、何矣!

又按:《漢•刑法志》言:自公孫弘以《春秋》之義繩下,張湯以峻文決理,於是見知腹誹之獄興。《湯傳》又言,湯請博士弟子治《春秋》、《尚書》者補廷尉史。蓋漢人專務以《春秋》決獄,陋儒酷吏,遂得以因緣假飾。往往見二傳中所謂責備之說、誅心之說、無將之說,與其所謂巧詆深文者相類耳。聖賢之意,豈有是哉!常秩謂孫復所學《春秋》,《商君》法耳,想亦有此意。

※《春秋釋例》十五卷

鼂氏曰:晉杜預注。凡四十部。集《左傳》諸例及地名、譜第、曆數,偕顯其同異,從而釋之,發明尤多。昔人稱預爲“《左氏》忠臣”,而預自以爲有《傳》癖,觀此尤信。

陳氏曰:唐劉蕡爲之序。

《崇文總目》:凡五十三例。

※《左氏膏肓》九卷

《崇文總目》:漢司空掾何休始撰。答賈逵事,因記《左氏》所短,遂頗流布,學者稱之。後更删補爲定。今每事左方輒附鄭康成之學,因引鄭說竄寄何書云。書今殘逸,第七卷亡。

陳氏曰:何休著《公羊墨守》等三書,鄭康成作《針膏肓》、《起廢疾》、《發墨守》以排之。休見之,曰:“康成入吾室,操吾矛,以伐我乎!”今其書多不存,惟范甯《穀梁集解》載休之說,而鄭君釋之,當是所謂《起廢疾》者。

今此書並存二家之言,意亦後人所錄。《館閣書目》闕第七篇,今本亦正闕宣公,而於第六卷分文十六年以後爲第七卷,當並合。其十卷止於昭公,亦闕定、哀,固非全書也。而錯誤殆未可讀,未有他本可正。

※《春秋述議傳》

《崇文總目》:隋東京太學博士劉炫撰。本四十篇,唐孔穎達《正義》蓋據以爲說而增損之。今三十九篇亡。

※《春秋正義》三十六卷

《崇文總目》:唐國子祭酒孔穎達撰。按漢張蒼、賈誼、尹咸、鄭衆、賈逵皆爲詁訓,然參用《公》、《穀》二家。至晉杜預,專治《左氏》,其後有沈文阿、蘇寬、劉炫,皆據杜說。貞觀中,穎達據劉學而損益之,長孫無忌等又復損益,其書乃定。皇朝孔維等奉詔是正。

鼂氏曰:自杜預專治《左氏》學,其後沈文阿、蘇寬、劉炫皆有《義疏》,而炫性矜伐,雅好非毀,規杜氏之失一百五十餘事,義特淺近,然比諸家,猶有可觀。今書據以爲本,其有疏漏,以沈氏補焉。

陳氏曰:自晉、宋,傳杜學爲《義疏》者,沈、蘇、劉,沈氏義例粗可,經傳極疏。蘇氏不體本文,惟攻賈、服。劉炫好規杜失,比諸義疏,猶有可觀。

※《春秋公羊疏》三十卷

《崇文總目》:不著撰人名氏。援證淺局,出於近世。或云徐彦撰。皇朝邢昺等奉詔是正。始令太學傳授,以備《春秋》三家之旨。

鼂氏曰:其書以何氏三科九旨爲宗,本其說曰:“何氏之意,三科、九旨,正是一事爾。總而言之,謂之三科,析而言之,謂之九旨。新周故宋,以《春秋》當新王,此一科三旨也;所見異辭,所聞異辭,所傳聞異辭,此二科六旨也;內其國而外諸夏,內諸夏而外夷狄,此三科九旨也。”

陳氏曰:《廣川藏書志》云:“世傳徐彦撰,不知何代,意其在貞元、長慶後也。”

※《春秋穀梁傳疏》十二卷

《崇文總目》:唐國子四門助教楊勳撰。皇朝邢昺等奉詔是正,令太學傳授。

※《春秋摘微》四卷

鼂氏曰:唐盧仝撰。其解《經》不用《傳》,然旨意甚疏。韓愈謂“《春秋三傳》束高閣,獨抱遺經究終始。”蓋實錄也。祖無擇得之於金陵。《崇文總目》所不載。

巽巖李氏曰:仝治《春秋》,不以《傳》害《經》,最爲韓愈所稱。今觀其書,亦未能度越諸子,不知愈所稱果何等義也。舊聞仝解惠公、仲子曰“聖辭也”,而此乃無之,疑亦多所亡逸云。

※《春秋集傳》、《纂例》、《辨疑》共十七卷

《崇文總目》:唐給事中陸淳纂。初,淳以三家之傳不同,故採獲善者,參以啖助、趙匡之說,爲《集傳春秋》。又本褒貶之意,更爲《微旨》,條別三家,以朱墨記其勝否。又摭三家得失,與經戾者,以啖、趙之說訂正之,爲《辯疑》。

鼂氏曰:啖助,字叔佐,閩人。趙匡,字伯循,天水人。《微旨》自爲序。

公武嘗學《春秋》,閱古今諸儒之說多矣,大抵啖、趙以前學者皆專門名家,苟有不通,寧言《經》誤,其失也固陋。啖、趙以後學者喜援《經》擊《傳》,其或未明,則憑私臆決,其失也穿鑿。均之失聖人之旨,而穿鑿之害爲甚。啖氏制統例,分別疏通其義,趙氏損益,多所發揮。今纂而合之,凡四十篇。

陳氏曰:初,潤州丹陽主簿趙郡啖助叔佐明《春秋》,傳洋州刺史河東趙匡伯循,質從助及伯循傳其學。助考三傳,捨短取長,又集前賢注釋,補以己意,爲《集傳》、《集注》。又撮其綱,例目爲統。助卒,質與其子異繕錄以詣伯循,請損益焉,質隨而纂會之。大曆乙卯歲,書成。質本名淳,避憲宗諱改焉,故其書但題陸淳。助之學,以爲《左氏》敘事雖多,解意殊少;《公》、《穀》傳經密於《左氏》。至趙、陸,則直謂《左氏》淺於《公》、《穀》,誣謬實繁。皆孔門後之門人,但《公》、《穀》守經,《左氏》通史,其體異爾。丘明,夫子以前賢人,如史佚、遲任之流。焚書之後,學者見《傳》及《國語》俱題左氏,遂引以爲邱明。且《左傳》、《國語》文體不倫,序事多乖,定非一人所爲也。蓋左氏廣集諸國之史,以解《春秋》,子弟門人見事跡多不入《傳》,或復不同,故各隨國編之,以廣異聞。自古豈止一丘明姓左乎?按漢儒以來,言《春秋》者惟宗三傳,三傳之外,能卓然有見於千載之後者,自啖氏始,不可沒也。《唐志》有質《集注》二十卷,今不存,然《纂例》、《辯疑》中大略具矣。又有《微旨》二卷,未見。質,梁陸澄七世孫,仕通顯。黨王叔文,侍順宗東宮,會卒,不及貶。然則其與不通《春秋》之義者,相去無幾耳。

※《春秋加減》一卷

《崇文總目》:唐元和時國子監承詔修定,以此經字文多少不同,故志其增損,以防差駁。陳氏曰:稱元和十三年國子監奉敕定,不著人名。校定偏旁,若五經文字之類。此本作小繢冊,財十餘板,前有睿思殿書籍印,末稱臣雩校定。

蓋承平時禁中書也,不知何爲流落在此。

※《春秋折衷論》三十卷

《崇文總目》:唐陳岳撰。以三家異同三百餘條,參求其長,以通《春秋》之義。

鼂氏曰:其書以《左傳》爲上,《公羊》爲中,《穀梁》爲下,比其異同而折衷之。岳,唐末十上春官,晚乃從鍾傳,辟爲江西從事。

※《春秋指掌》

《崇文總目》:唐試左武衛兵曹李瑾撰。瑾集諸家之說,爲《序義》、《凡例》各一篇;稱孔穎達,《正義》,爲五篇;採摭餘條,爲《碎玉》一篇;集先儒異同,辯正得失,爲三篇;取劉炫《規過》,申證其義,爲三篇。大抵專依杜氏之學,以爲說云。

巽巖李氏曰:其第一卷新編目錄多取杜氏《釋例》及陸氏《纂例》,瑾所自著無幾。而《序義》以下十四卷,但分門抄錄孔穎達《左氏正義》,皆非瑾所自著也。學者第觀《正義》及二《例》,則此書可無。且瑾之意,特欲以備科試應猝之用耳,初不爲經設也。其名宜曰《左氏傳指掌》,不當專繫《春秋》。本朝王堯臣《崇文總》目及李俶《圖書志》皆以先儒《異同》、《規過》、《序》、《例》等篇爲瑾筆削,蓋誤矣。寫本或訛舛,復用《正義》删修之,乃可讀。惟篇首數序,瑾所自著者,既無參考,亦不敢以意改定,姑仍其誤云。

※《春秋通例》

《崇文總目》:唐陸希聲撰。因三家之例,裁正其冗,以通《春秋》之旨。

※《春秋圖》

《崇文總目》:唐張傑撰。以《春秋》所載車服、器用、都城、井邑之制,繢而表之。

※《春秋指元》

《崇文總目》:唐張傑撰。摘《左氏》傳文,申釋其義。

※《春秋精義》

《崇文總目》:不著撰人名氏。彙事於上,分抄杜氏、孔穎達言數家之說,參《釋文》。

※《演左氏傳謚族圖》

《崇文總目》:不著撰人名氏。以《左氏》學《世譜》增廣之,貫穿系序,差無遺略。

※《春秋名號歸一圖》二卷

《崇文總目》:僞蜀馮繼元撰。以《春秋》官謚名字,裒附初名之左。

鼂氏曰:左氏所書人,不但稱其名,或字,或號,或爵、謚,多互見,學者苦之。繼元皆取以繫之名下云。

巽巖李氏曰:昔丘明傳《春秋》,於列國君臣之名字不一其稱,多者或至四五,始學者蓋病其紛錯難記。繼元集其同者,爲一百六十篇,音同者附焉,於《左氏》抑亦微有所助云。宋大夫莊堇,秦右大夫詹,據《傳》未始有“父”字,而繼元輒增之,所見異本;若子韓晢者,蓋齊頃公孫,《世族譜》與《傳》同,而繼元獨以爲韓子晢,與楚、鄭二公孫黑共篇,蓋誤也。

陳氏曰:《左傳》所載君臣名氏字謚互見錯出,故爲此圖以一之。周一,魯二,齊三,晉四,楚五,鄭六,衛七,秦八,宋九,陳十,蔡十一,曹十二,吳十三,邾十四,杞十五,莒十六,滕十七,薛十八,許十九,雜小國二十。

※《左氏傳引帖新義》

《崇文總目》:僞蜀進士蹇遵品撰。擬唐禮部試進士帖經舊式,覈經具對。

※《春秋纂例》

《崇文總目》:僞唐人姜虔嗣撰。以《春秋•左氏》、《公》、《穀》三家之傳學者鈔集之文。

※《帝王歷紀譜》三卷

《崇文總目》:不著撰人名氏。其序言周所封諸侯,子孫散於他國,孔子修《春秋》而譜其世系。上採帝王歷紀而條次之,蓋學《春秋》所錄今本題云荀卿撰者,非也。

鼂氏曰:題曰秦相荀卿撰。載周末列國世家,故一名《春秋公子血脈圖》。

頗多疏略,決非荀卿所著。且卿未嘗相秦,豈世別有一荀卿耶?

巽巖李氏曰:其載帝王歷紀殊少,序諸侯卿大夫之世頗詳,而《崇文總目》止名《帝王歷紀譜》,今從之。舊題云秦相荀卿撰。荀卿未嘗相秦,其繆妄立見,蓋田野陋儒依託以欺末學耳。故筆削最無義例,前後抵牾,不可徧舉。而所著族系,又與《世本》不同,質之司馬遷、杜預,亦復差異,不知撰者果證據何書也。

其血脈間有強附橫入灼然非類者,要當釐正之,顧不敢輕改,姑仍其舊,使學者自擇焉。篇首尾雜引《左氏傳》中語,事既殘缺不屬,字畫訛舛尤甚,往往不可句讀。參考《左氏傳》,略加是正,十僅得四五云。其他政如棼絲結髮,未易一二爬梳也。

※《春秋論》

《崇文總目》:皇朝秘書監胡旦撰。多摭杜氏之失裨經旨。

※《春秋龜鑒》

《崇文總目》:不著撰人名氏。述《春秋》周及諸侯世次,齊、魯大國公子、公孫。初不詳備,其後傳寫又失其次序,今存以備討閱。

※《春秋世譜》一卷

《崇文總目》:不著撰人名氏,凡七卷。起黃帝至周見於春秋諸國世系,傳久稍失其次矣。按《隋》、《唐》書目,《春秋大夫世族譜》十三卷,顧啟期撰。

而杜預《釋例》自有《世族譜》一卷。今書與《釋例》所載不同,而本或題云杜預撰者,非也,疑此乃啟期所撰云。

鼂氏曰:不著撰人名氏。譜《左氏》諸國君臣世系,獨秦無世臣。

※《春秋宗族名謚譜》

《崇文總目》:不著撰人名氏。略採《春秋》三傳諸國公卿大夫姓名謚號。

※《春秋二十國年表》一卷

陳氏曰:不知何人作。周而下,次以魯、蔡、曹、衛、滕、晉、鄭、齊、秦、楚、宋、杞、陳、吳、邾、莒、薛、小邾。按《館閣書目》有《年表》二卷,元豐中楊彦齡撰,自周之外,凡十三國,仍總記蠻夷戎狄之事。又按董氏《藏書志》,《年表》無撰人,自周至吳、越凡十國又有附庸諸國,別爲表,凡征伐、朝覲、會同皆書。今此表止記即位及卒,皆非二家書也。

※《春秋集傳》十五卷

《崇文總目》:皇朝王沿纂。沿患學者自私其家學,而是非多異,失聖人之意,乃集三傳之說,删爲一書。又見《秘書目》有先儒《春秋》之學頗多,因啟求之,得董仲舒等十餘家。沿自以先儒猶爲未盡者,復以己意箋之。

鼂氏曰:集三傳解經之文。沿字聖源,大名人。好《春秋》,所至以《春秋》斷事。此書仁宗朝嘗奏御,詔直昭文館。後官至天章閣待制。

※《春秋經社》六卷

鼂氏曰:皇朝孫覺撰。其學亦出於啖、趙,凡四十餘門。論議頗嚴。

陳氏曰:覺從胡安定游,門弟子以千數,別其老成者爲經社。覺年最少,儼然居其間,衆皆相服。此殆其時所作也。

卷一百八十三•經籍考十

○經春秋

※《春秋經解》十五卷

陳氏曰:孫覺撰。其自序言:“三家之說,《穀梁》最爲精深,且以爲本,雜取二《傳》及諸儒之說長者從之;其所未安,則以所聞於安定先生者斷之。”楊龜山爲之後序。海陵周茂振跋云:“先君傳《春秋》於孫先生,嘗言王荊公初欲釋《春秋》以行於天下,而莘老之書已出,一見而忌之,自知不能復出其右,遂詆聖經而廢之,曰:‘此斷爛朝報也!’不列於學官,不用於貢舉云。”

※《春秋尊王發微》十五卷

鼂氏曰:皇朝孫明復撰。史臣言明復治《春秋》,不取傳注,其言簡而義詳,著諸大夫功罪,以考時之盛衰,而推見治亂之跡,故得經之意爲多。常秩則譏之曰:“明復爲《春秋》,猶商鞅之法,棄灰於道者有刑,步過六尺者有誅。”謂其失於刻也。胡安國亦以秩言爲然。

石林葉氏曰:孫明復《春秋》專廢傳從經,然不盡達經例,又不深於禮學,故其言多自抵牾,有甚害於經者。雖概以禮論當時之過,而不能盡禮之制,尤爲膚淺。

《朱子語錄》曰:近時言《春秋》,皆是計較利害,大義却不曾見。如唐之陸淳,本朝孫明復之徒,他雖未曾深於聖經,然觀其推言治道,凜凜然可畏,終是得聖人個意思。《春秋》之作,蓋以當時人欲橫流,遂以二百四十二年行事寓其褒貶,恰如今之事送在法司相似,極是嚴謹,一字不輕易。若如今之說,只是個權謀智略、兵書譎詐之書爾。聖人晚年痛哭流涕,筆爲此書,其肯恁地纖巧,豈至恁地不濟事。

陳氏曰:復居泰山之陽,以《春秋》教授,不惑傳注,不爲曲說,其言簡易,明於諸侯大夫功罪,以考時之盛衰,而推見王道之治亂,得於經爲多。石介而下皆師事之。歐陽文忠公爲作墓志。

※《春秋演聖統例》二十卷

鼂氏曰:皇朝丁副撰。田偉《書目》“副”作“嗣”,未知孰誤。其序云:

“經有例法,一家所至,較然重輕。杜預《釋例》,專主《左氏》而未該;唐陸淳《纂例》,雖舉經而未備。”纖悉網羅而咸在者,其惟此書乎?

※《春秋權衡》、《意林》、《劉氏春秋傳》共三十四卷

劉敞原父撰。其自序曰:劉子作《春秋權衡》。《權衡》之書始出,未有能讀者。自序其首曰:權,準也;衡,平也。物雖重,必準於權;權雖移,必平於衡。故權衡者,天下之公器也,所以使輕重無隱也,所以使低昂適中也。察之者易知,執之者易從也。不準,則無以知輕重;不平,則輕重雖出不信也。故權衡者,天下之至信也。凡議《春秋》,亦若此矣。《春秋》,一也,而傳之者三家,是以其善惡相反,其褒貶相戾,則是何也?非以其無準失輕重邪?且昔者董仲舒、江公、劉歆之徒,蓋常相與爭此三家矣,上道堯、舜,下據《周禮》,是非之議,不可勝陳,至於今未決,則是何也?非以其低昂不平邪?故利臆說者害公義,便私學者妨大道,此儒者之大禁也。誠準之以其權,則童子不欺;平之以其衡,則市人不惑,今此新書之謂也。雖然,非達學通人,則亦必不能觀之矣。耳牽於所聞,而目迷於所習,恐懷見破之私意,而無從善服義之公心,故亦譬之權衡矣。

或利其寡而視權如嬴,或利其多而視權如縮,若此者,非權衡之過也,人事之變也。

鼂氏曰:《權衡》論《三傳》之失,《意林》敘其解經之旨,《劉氏傳》其所解經也。如“桓無王”、“季友卒”、“胥命”、“用郊”之類,皆古人所未言。

石林葉氏曰:劉原甫知經而不廢傳,亦不盡從傳。據義考例,以折衷之,經傳更相發明,雖間有未然,而淵源巳正。今學者治經不精,而蘇、孫之學近而易明,其失者不能遽見,故皆信之。而劉以其難入,則或詆以爲用意太過,出於穿鑿。彼不知經,無怪其然也。

陳氏曰:原甫始爲《權衡》,以平三家之得失,然後集衆說,斷以己意,而爲之傳。傳所不盡者,見之《意林》。其傳用《公》、《穀》文體,《說例》凡四十九。

※黎氏《春秋經解》十二卷

鼂氏曰:皇朝黎錞希聲撰。錞,蜀人,歐陽公之客。名其書爲《經解》者,言以經解經也。其後又爲《統論》附焉。

※橫渠《春秋說》一卷

鼂氏曰:張子厚爲門人雜說《春秋》,其書未成。

※穎濱《春秋集傳》十二卷

鼂氏曰:蘇轍子由撰。大意以世人多師孫復,不復信史,故盡棄三《傳》,全以《左氏》爲本。至其不能通者,始取二《傳》、啖、趙。自熙寧謫居高安,至元符初,十數年矣,暇日輒有改定,卜居龍川,而書始成。

石林葉氏曰:蘇子由專據《左氏》言經。《左氏》解經者無幾,其凡例既不盡經,所書亦多違牾,疑自出己意爲之,非有所傳授,不若《公》、《穀》之合於經。故蘇氏但以《傳》之事釋經之文而巳,《傳》事之誤者,不復敢議,則遷經以成其說,亦不盡立凡例於經義,皆以爲求之過。

《朱子語錄》曰:蘇子由解《春秋》,謂其從赴告,此說亦是。既書“鄭伯突”,又書“鄭世子忽”,據史文而書耳。定、哀之時,聖人親見,據實而書;隱、桓之時,世既遠,史冊亦有簡略處,夫子據史冊寫出耳。

陳氏曰:其書專取《左氏》,不得巳乃取二《傳》、啖、趙,蓋以一時談經者不復信史,或失事實故也。

※伊川《春秋傳》二卷

程子自序曰:後世以史視《春秋》,謂褒善貶惡而已,至於經世之大法,則不知也。《春秋》大義數十,其義雖大,炳如日星,乃易見也,惟其微辭隱義,時措從宜者爲難知也。或抑或縱,或與或奪,或進或退,或微或顯,而得乎義理之安,文質之中,寬猛之宜,是非之公,乃制事之權衡,揆道之模範也。夫觀百物,然後識化工之神;聚衆材,然後知作室之用。於一事一義而欲窺聖人之用心一本無心字,非上智不能也。故學《春秋》者,必優遊涵泳,默識心通,然後能造其微也。後王知《春秋》之義,則雖德非禹、湯,尚可以法三代之治。自秦而下,其學不傳。予悼夫聖人之志不明於後世也,故作《傳》以明之,俾後之人通其文而求其義,得其意而法其用,則三代可復也。是《傳》也,雖未能極聖人之蘊奧,庶幾學者得其門而入矣。

《朱子語類》曰:或問伊川《春秋傳》。曰:中間有說好處,如難理會處,他亦不爲決然之論。如說“滕子來朝”,以爲滕本侯爵,後微弱服屬於魯,自貶降而以子禮見魯,則貢賦少力易供。此說最好,程沙隨之說亦然。

陳氏曰:略舉大義,不盡爲說,襄、昭後尤略。序文崇寧二年作,蓋其晚年也。

※劉質夫《春秋》十二卷。

鼂氏曰:皇朝劉絢質夫撰。絢學於二程。伯淳嘗語人曰:“他人之學,敏則有之,未易保也。斯人之至,吾無疑焉。”正叔亦曰:“遊吾門者多矣,而信之篤、得之多、行之果、守之固若子者幾希。”有李參序。

陳氏曰:所解明正簡切。

《中興國史志》:絢傳說多出於頤書,而頤以爲不盡本意,故更爲之。未及竟,故莊公以後解釋多殘闕。

※《春秋得法志例論》三十卷

鼂氏曰:皇朝馮正符所撰。熙寧八年,何郯取其書奏之,久而不報,意王安石不喜《春秋》故也。其書例最詳悉,務通經旨,不事浮辭。正符頗與鄧綰、陳亨甫交私,後坐口語被斥。

陳氏曰:蜀州晉原主簿遂甯馮正符信道撰。其父堯民希元爲鄉先生。正符三上禮部,不第,教授梓、遂學十年,著此書及《詩》、《易》、《論語解》。蜀守何郯首以其《春秋論》上之。熙寧末,中丞鄧綰薦之,得召試,賜同進士出身,王安石亦待之厚。其書首辯王魯、素王之說,及杜預三體五例、何休三科九旨之怪妄穿鑿,皆正論也。

巽巖李氏曰:信道當熙寧九年用御史鄧文約薦,召試舍人院,賜出身。文約尋責守虢略,信道亦坐附會,奪官,歸故郡。後又得馮允南所爲墓銘,信道實事安逸處士何羣,其學蓋得之羣。羣學最高,國史有傳。其師友淵源果如此,則謂信道附會進取,或以好惡言之耳。王荊公當國,廢《春秋》,不立學官,而信道學經,顧於《春秋》特詳;鄧御史嚴事王荊公不敢異,乃先以《得法志例論》言於朝,初不曰宰相不喜此也,此亦可見當時風俗猶淳厚,士各行其志,不專以利祿故輟作。御史殆加於人一等,然信道要當與何羣牽聯書國史。鄧御史偶相知,適相累耳。余舊評如此。今無子孫,其書則爲鬻書者擅易其姓名,屬諸李陶。陶字唐夫,嘗學於溫公,號通經。李氏諸子,唐夫最賢,而《得法志例》則實非唐夫所論也,不知者妄託之。

※《繹聖傳》十二卷

鼂氏曰:皇朝任伯雨德翁所撰。解經不甚通。例如解“桓十三年二月,公會紀侯、鄭伯。己巳,及齊侯、宋公、衛侯、燕人戰。齊師、宋師、衛師、燕師敗績。”取《穀梁》之說,戰稱人,敗績稱師,重衆之說。殊不知“齊人伐衛,衛人及齊人戰,衛人敗績”,何獨不重衆也?

※王氏《春秋列國諸臣傳》共六十三卷

鼂氏曰:皇朝王當撰。當,眉山人,嘗爲《列國諸臣傳》,效司馬遷《史記》,凡一百三十有四人,十萬餘言。今又釋《春秋》真可謂有志矣。

陳氏曰:當,元祐中復製科,以蘇轍薦,試六論,廷對切直,置下第,與堂除簿尉。所傳諸臣,皆本《左氏》,有見於他書,則附其末,繫之以贊。諸贊論議純正,文辭簡古,於經傳多所發明。

※馮氏《春秋通解》十二卷

鼂氏曰:皇朝馮山允南撰。普州人,澥之父也。

※《春秋會義》二十六卷

鼂氏曰:皇祐間進士杜諤集《釋例》、《繁露》、《規過》、《膏肓》、《先儒同異篇》、《指掌碎玉》、《折衷》、《指掌議》、《纂例》、《辯疑》、《微指》、《摘微》、《通利》、《胡氏論》、《箋義》、《總論》、《尊王發微》、《本旨辯要》、《旨要》、《集議》、《索隱》、《新義》、《經社》三十餘家成一書,其後仍斷以已意。雖其說不皆得聖人之旨,然使後人博觀古今異同之說,則於聖人之旨,或有得焉。

陳氏曰:自《三傳》及啖、趙諸儒訖於孫氏《經社》,凡三十餘家,集而繫之,時述以已意。有任貫者爲之序。

※《春秋口義》五卷

陳氏曰:胡翼之撰。至宣十二年而止。戴岷隱在湖學嘗續之,不傳。

※《春秋皇綱論》、《明例隱括圖》共六卷

陳氏曰:太常博士王哲撰。至和間人。《館閣書目》有《通義》十二卷,未見。

※《左氏解》一卷

陳氏曰:專辯《左氏》爲六國時人,其明騐十有一事。題王安石撰,其實非也。

※《左氏邦典》二卷

陳氏曰:唐既潛亨撰。質肅之姪,自號真淡翁,與其子鞪問答而爲此書。鄒道鄉爲之序。

※《左氏鼓吹》一卷

陳氏曰:彭門吳元緒撰。

※《春秋後傳》、《補遺》共二十一卷

陳氏曰:陸佃撰。《補遺》者,其子宰所作也。宰字元鈞,游之父也。

※《春秋通訓》、《五禮例宗》共二十六卷

陳氏曰:直秘閣吳興張大亨嘉父撰。其自序言:“少聞春《秋於》趙郡和仲先生。某初蓋嘗作《例宗》,論立例之大要矣,先生曰:‘此書自有妙用,學者罕能領會,多求之繩約中,廼近法家者流,仔細繳繞,竟亦何用?惟丘明識其用,然不肯盡談,微見端兆,使學者自得之。’予從事斯語十有餘年,始得其彷彿。”《通訓》之作,所謂去例以求經略,微文而視大體者也。東坡一字和仲,所謂趙郡和仲,其東坡乎?然《例宗》考究,亦爲詳治。

※胡文定《春秋傳》、《通例》、《通旨》共三十二卷

鼂氏曰:皇朝胡安國被旨撰。安國師程頤,其傳《春秋》事,按《左氏》義,取《公》、《穀》、之精者,採孟子、莊周、董仲舒、王通、邵堯夫、程明道、張橫渠、程正叔之說,以潤色之。其序略曰:“近世推隆王氏新說,按爲國是,獨於《春秋》,貢舉不以取士,庠序不以設官,經筵不以進讀,斷國論者,無以折衷,天下不知所適,人欲日長,天理日銷。其效使夷狄亂華,莫之遏也。”

陳氏曰:紹興中經筵所進。大綱本《孟子》,而微旨多以程氏之說爲據。近世學《春秋》者皆宗之。《通旨》者,所與其徒問答,及其他議論條例,凡二百餘章,其子寧輯爲一書。

《中興史志》曰:安國書與孫覺合者十六七。

《朱子語錄》曰:胡文定《春秋》非不好,却不合這件事聖人意是如何下字,那件事聖人意又如何下字。要知聖人只是直筆據見在而書,豈有許多忉怛?胡《春秋傳》有牽強處,然議論有開合精神。

※《春秋指南》十卷

鼂氏曰:吳園先生張根知常撰。以征伐會盟,年經而國緯。汪藻爲之序。

陳氏曰:專以編年旁通該括諸國之事,如指諸掌。又爲《解例》,亦用旁通法。其他《辯疑》、《雜論》諸篇,籌略其義,多所發明。

※《春秋新傳》十一卷

鼂氏曰:皇朝余安行撰。採三《傳》及孫復四家書,參以已意爲之。

※《四家春秋集解》二十五卷

鼂氏曰:或人集皇朝師協、石季長、王棐、景先之解爲一通,具載本文。

※《春秋機括》一卷

鼂氏曰:皇朝沈括存中撰。《春秋》譜也。

※石林《春秋傳》、《春秋考》、《春秋讞》共七十二卷

陳氏曰:葉夢得撰。各有序。其序《讞》曰:“以《春秋》爲用法之君而巳,聽之有不盡其辭,則欺民;有不盡其法,則欺君。凡啖、趙論三家之失,爲《辯疑》;劉氏廣啖、趙之遺,爲《權衡》。合二書,正其差誤,而補其疏略,目之曰《讞》。”其序《考》曰:“君子不難於攻人之失,而難於正己之是。必有得也,乃可知其失;必有是也,乃可斥其非。自是《讞》推之,知吾之所正爲不妄也,而後可以觀吾《考》;自其《考》推之,知吾之所擇爲不誣也,而後可以觀吾《傳》。”其序《傳》曰:“《左氏》傳事不傳義,是以詳於史,而事未必實,以其不知經也。《公》、《穀》傳義不傳事,是以詳於經,而義未必當,以其不知史也。乃酌三家,求史與經,不得於事,則考於義;不得於義,則考於事,更相發明,以作《傳》。”其爲書,辯訂考究,無不精詳,然其取何休之說,以十二公爲法天之大數,則亦未可曉也。

※《春秋經解》、《本例例要》共十七卷

陳氏曰:涪陵崔子方彦直撰。紹聖中罷《春秋》取士,子方三上書,乞復之,不報,遂不應進士舉。黃山谷稱曰:“六合有佳士曰崔彦直,其人不遊諸公,然則賢而有守可知矣。”其學辯三《傳》之是非,而專以日月爲例,則正蹈其失而不悟也。

※《春秋本旨》二十卷

陳氏曰:知饒州丹陽洪興祖慶善撰。其序言:“三代各立一王之法,其末皆有弊。《春秋》經世之大法,通萬世而無弊。”又言:“《春秋》本無例,學者因行事之跡以爲例,猶天本無度,歷者即周天之數以爲度。”又言:“屬辭比事,《春秋》教也,學者獨求於義,則其失迂而鑿;獨求於例,則其失拘而淺。”若此類多先儒所未發,其解經義,精而通矣。興祖嘗爲程瑀作《論語解序》,忤秦檜,貶昭州以死。

※《春秋正辭》、《通例》共三十五卷

陳氏曰:知盱眙軍東平畢良史少董撰。良史爲東京留守屬官,東京再陷,留虜中三年,著此書。已而得歸,表上之。

※息齋《春秋集注》十四卷

陳氏曰:禮部侍郎鄞高閱抑崇撰。其學專本程氏,序文可見。

※夾漈《春秋傳》、《春秋考》、《地名》共十四卷

其《通志》中自述曰:按《春秋》之經,則魯《史記》也,初無同異之文,亦無彼此之說,良由三家所傳之書有異同,故是非從此起。臣作《春秋考》,所以是正經文,以凡有異同者,皆是訛誤。古者簡編艱繁,學者希見親書,惟以口相授。左氏世爲楚史,親見官書,其訛差少,然有所訛,從文起。公、穀,漢之經生,惟是口傳,其訛差多,然有所訛,從音起。以此辯之,了無滯疑。又有《春秋傳》十二卷,以明經之旨,備見周之憲章。

陳氏曰:其學大抵工於考究,而義理多迂僻。

※《春秋經解》、《指要》共十四卷

陳氏曰:知常州永嘉薛季宣士龍撰。《指要》列譜例於前,其序專言諸侯無史,天子有外史,掌四方之志,而職於周之太史。隱之時,更周歷而爲魯史。季宣博學通儒,不事科舉,陳止齋師事之。季宣死,當乾道九年,年四十。其爲此書,實紹興三十二年,蓋甫二十歲云。

《朱子語錄》曰:薛常州解《春秋》不知如何率意如此,只是幾日成此文字!

如何說諸侯無史,《內則》尚有閭史。又如趙盾、崔杼事,皆史臣所書。

※《春秋集傳》十五卷

陳氏曰:監察御史王葆彦光撰。朱新仲爲作序。葆,周益公之婦翁也。其說多用胡氏。

※《春秋集解》十二卷

陳氏曰:呂本中撰。自三《傳》而下,集諸家之說,各記其名氏,然不過陸氏及兩孫氏、兩劉氏、蘇氏、程氏、計崧老,胡文定數家而巳。大略如杜諤《會義》而所擇頗精,却無自已議論。

《朱子語錄》曰:呂居仁《春秋》亦甚明白,正如某《詩傳》相似。

※《左傳類編》六卷

陳氏曰:呂祖謙撰。分類外內傳事實、制度、論議凡十九門,首有綱領數則,兼採他書。

※《左氏博議》二十卷

陳氏曰:呂祖謙撰。方授徒時所作。自序曰:“《春秋》經旨,不敢僭議,而枝辭贅喻,則舉子所以資課試也。”

※《左氏說》三十卷

陳氏曰:呂祖謙撰。於《左氏》一書,多有發明,而不爲文,似一時講說門人所抄。

《朱子語錄》曰:東萊有《左氏說》,亦好,是人記錄他言語。

※《左氏國紀》

徐得之撰。止齋陳氏序曰:自荀悅、袁宏以兩漢事編年爲書,謂之左氏體,蓋不知《左氏》於是始矣。昔夫子作《春秋》博極天下之史矣,諸不在撥亂世、反之正之科,則不錄也。左氏獨有見於,經故採史記次第之,某國事若干,某事書,某事不書,以發明聖人筆削之旨云爾,非直編年爲一書也。古者事、言各有史,凡朝廷號令,與其君臣相告語爲一書,今《書》是巳;被之弦歌,謂之樂章爲一書,今《詩》是也;有司藏焉;而官府都鄙邦國習行之爲一書,今《儀禮》若《周官》之《六典》是巳;自天子至大夫士民族傳序爲一書,若所謂《帝系》、《世本》是巳。而他星卜醫祝,皆各爲書,至編年則必敘事如《春秋》,三代而上,僅可見者《周譜》,他往往見野史、《竹書》、《穆天子傳》之類。自夫子始以編年作經,其筆削嚴矣。左氏亦始合事、言二史與諸書之體,依經以作傳,附著年月下,苟不可以發明筆削之指,則亦不錄也。蓋其辭足以傳遠,而無與於經誼,則別爲《國語》。至夫子所見書,左氏有不盡見,又闕不敢爲傳,唯謹如此。後作者顧以爲一家史體,而讀《左氏》者浸失其意見,謂不釋經,是書之存亡,幾無損益於《春秋》,故曰袁、荀二子爲之也。由是言之,徐子所爲《左氏國紀》,曷可少哉!余讀《國紀》,周平、桓之際,王室嘗有事於四方,其大若置曲沃伯爲侯,詩人美焉,而經不著;師行非一役,亦與《王風》刺詩合,而特書伐鄭一事;王子頹之禍,視帶爲甚,襄書而惠不書也。學者誠得《國紀》伏而讀之,因其類居而稽之經,某國事若干,某事書,某事不書,較然明矣。於是致疑,疑而思,思則有得矣。徐子殆有功於《左氏》者也。余苦不多見書,然嘗見唐冼《左氏史》與《國紀》略同而無所論斷,今《國紀》有所論斷矣,余故不復贊,而道其有功於《左氏》者爲之序。

※《春秋比事》二十卷

陳同甫序之曰:《春秋》,繼四代而作者也。聖人經世之志,寓於屬辭比事之間,而讀書者每患其難通。其善讀則曰:“以傳考經之事跡,以經考傳之真僞。”如此,則經果不可以無傳矣。游夏之徒胡爲而不能措一辭也!余嘗欲即經以類次其事之始末,考其事以論其時,庶幾抱遺經以見聖人之志。客有遺余以《春秋總論》者,曰:“是習《春秋》者之秘書也。”余讀之,灑然有當於余心。雖其論未能一一中的,而即經類事以見其始末,使聖人之志可以捨傳而獨考,此其爲志亦大矣。惜其爲此書之勤,而卒不見其名也。或曰是沈文伯之所爲也。文伯名棐,湖州人,常爲婺之校官。因爲易其名曰《春秋比事》,鋟諸木,以與同志者共之。

陳氏曰:按湖州有沈文伯,名長卿,號審齋居士,爲常州倅,忤秦檜,貶化州,不名棐也。不知同甫何以云然,豈別名棐而字文伯者乎?然則非湖人也。

※《春秋經傳集解》三十三卷

陳氏曰:林慄撰。其學專主《左氏》,而黜二《傳》,故爲《左氏傳解》,表上之。

※止齋《春秋後傳》、《左氏章指》共四十二卷

陳氏曰:陳傅良撰。樓參政鑰爲之序。大略謂《左氏》存其所不書,以實其所書;《公羊》、《穀梁》以其所書,推見其所不書,而《左氏》實錄矣。此《章指》之所以作也。若其他發明多新說,序文略見之。

※徐潮州《春秋解》十二卷

知潮州徐某德操撰。水心序略曰:箋傳之學,惟《春秋》爲難工。經,理也;史,事也;《春秋》名經而實史也,專於經則理虛而無證,專於史則事礙而不通,所以難也。年時朔,禘郊廟制,理之綱條,不專於史也;濟西河曲,丘甲田賦,事之枝葉,不專於經也。薛伯卒,經無預,然杞、滕、邾、莒之興廢固明也;詭諸卒,史無預,然戊寅、甲子之先後固察也。觀潮州此類皆卓信、明而篤矣。至於授霸者之權,彼與此奪;錄夷狄之變,先略後詳;諸侯羣誅,大夫衆貶,凡《春秋》始終,統紀所繫,自《公》、《穀》以來,畫爲義例,各分字別,族貴人微,其能本末相顧,隱顯協中如潮州,殆鮮焉。然則理之熟,故經而非虛;事之類,故史而非礙歟!古人以教其國,而使人知深於是書者歟!雖然,《詩》、《書》、《禮》所以紀堯、舜、三代之盛,而《春秋》衰世之竭澤也,示不泯絕而已。或者遂謂一事一義,皆聖人之用,則余未敢從也。

※《春秋經辯》十卷

陳氏曰:廬陵蕭楚子荊撰。紹聖中,貢禮部不第。蔡京用事,與其徒馮澥書,言蔡將爲宋王莽,誓不復仕。死建炎中。自號三顧隱客,門人謚爲清節先生。胡邦衡師事之,以《春秋》登甲科,歸拜床下,楚告之曰:“學者非但拾一第,身可殺,學不可辱。毋禍吾《春秋》乃佳。”邦衡志其墓。

※《春秋集善》十一卷

陳氏曰:端明殿學士廬陵胡銓邦衡撰。銓既事蕭楚爲《春秋》學,復學於胡文定公安國。南遷後作此書,張魏公爲之序。

※《春秋考異》四卷

陳氏曰:不著名氏。錄《三傳》經文之異者。

※《春秋類事始末》五卷

陳氏曰:朝請大夫吳興章沖茂深撰。子厚之曾孫,葉少蘊之婿。

※《左氏發揮》六卷

陳氏曰:臨川吳曾虎臣撰。取《左氏》所載事,時爲之論,若史評之類。

※《春秋直音》三卷

陳氏曰:德清丞方淑智善撰。劉給事一止爲作序。以學者或不通音切,故於每字切腳之下,直注其音,蓋古文未有反切,爲音訓者皆如此。服虔、如淳、文穎輩於《漢書》音義可見。

※《左傳約說》、《百論》共二卷

陳氏曰:奉議郎新昌石朝英撰。又有《王道辯》一書未板行,僅存其書於此篇之末,其爲說平平,無甚高論。

※《左氏紀傳》五十卷

巽巖李氏曰:不著撰人名氏。取丘明所著二書,用司馬遷《史記》法,君臣各爲記傳。凡欲觀某國之治亂,某人之臧否,其行事本末,畢陳於前,不復錯見旁出,可省繙閱之勤。或事同而辭異者,皆兩存之,又因以得文章繁簡之度。雖編削附離,尚多不滿人意,然亦可謂有其志矣。獨所序世族譜系,既與釋例不同,又非史遷所記,質諸《世本》,亦不合也。疑撰者別據他書。今姑仍其舊,以俟考求。

又題:後在陵陽觀沈存中自志,乃知此書存中所著。存中喜述作,而此書終不滿人意,史法信未易云。

※《春秋分記》九十卷

陳氏曰:邛州教授眉山程公說伯剛撰。以《春秋》經傳倣司馬遷書,爲年表、世譜、曆、天文、五行、地理、禮樂、征伐、官制諸書。自周、魯而下,及諸小國夷狄,皆彙次之。時有所論發明,成一家之學。公說積學苦志,早年登科,值逆曦亂,憂憤以死,年纔三十七。兄弟三人,皆以科第進。中書舍人公許,其季也。

※《春秋三傳分國紀事本末》

夾江句龍傅明甫撰。後溪劉氏序略曰:勾龍君傳習詳考,又分國而紀之。自東周而下,大國、次國特出,小國、滅國附見。不獨紀其事,與其文,而兼著其義,凡採其說者數十家。君蓋嗜古尊經之士,確乎其能自信者也。

※《春秋通說》十三卷

陳氏曰:永嘉黃仲炎若晦撰。端平中,嘗進之於朝。

※《春秋外傳國語》二十一卷

《崇文總目》:左丘明撰。吳侍中、領左國史、亭陵侯韋昭解。昭參引鄭衆賈逵虞翻唐固二人皆吳臣,合凡五家,爲注,自所發正者三百十事。

鼂氏曰:班固《藝文志》有《國語》二十一篇,《隋志》云二十二卷,《唐志》云二十一卷。今書篇次與《漢志》同,蓋歷代儒者析簡並篇,互有損益,不足疑也,要之《藝文志》審矣。陸淳謂“與《左傳》文體不倫,定非一人所爲”,蓋未必然。范甯云“《左氏》富而艷”,韓愈云“《左氏》浮誇”,今觀此書,信乎其富艷且浮誇矣,非《左氏》而誰?柳宗元稱《越語》尤奇峻,豈特《越》哉,自《楚》以下類如此。

巽巖李氏曰:昔左丘明將傳《春秋》,乃先採集列國之史,國別爲語,旋獵其英華,作《春秋傳》。而先所採集之語,草藁具存,時人共傳習之,號曰《國語》,殆非丘明本志也。故其辭多枝葉,不若《內傳》之簡直峻健,甚者駁雜不類,如出他手。蓋由當時列國之史,材有厚薄,學有淺深,故不能醇一耳。不然,丘明特爲此重複之書何?邪先儒或謂《春秋傳》先成,《國語》繼作,誤矣。惟本朝司馬溫公父子能識之。

陳氏曰:自班固《志》言左丘明所著,至今與《春秋傳》並行,號爲《外傳》。

今考二書,雖相出入,而事辭或多異同,文體亦不類,意必非出一人之手也。司馬子長云:“左丘失明,厥有《國語》。”又似不知所謂。唐啖助亦嘗辯之。

《朱子語錄》曰:《國語》委靡繁絮,真衰世之文耳。是時語言議論如此,宜乎周之不能振起也。

《國語》文字極困苦,振作不起。

※《國語補音》三卷

陳氏曰:丞相安陸宋庠公序撰。以先儒未有爲《國語》音者,近世傳舊《音》一卷,不著撰人名氏,蓋唐人也。簡陋不足名書,因而廣之,悉以陸德明《釋文》爲主,陸所不載,則附益之。

※《非國語》二卷

鼂氏曰:唐柳宗元子厚撰。序云:“左氏《國語》,其文深閎傑異,而其說多誣。淫懼學者溺其文采,而淪於是非,本諸理作《非國語》。”上卷三十一篇,下卷三十六篇。

※《左傳國語類編》二卷

陳氏曰:呂祖謙撰。與《左傳類編》略同,但不載綱領,止有十六門。又分《傳》與《國語》爲二。

※《汲冢師春》一卷

陳氏曰:晉汲郡魏安釐王冢所得古簡。杜預得其《紀年》,知其魏國史記,以考證《春秋》。別有一卷,純集疏《左氏傳》卜筮事,上下次第及其文義,皆與《左傳》同。名曰“師春”,似是抄集者人名也。今此書首敘周及諸國世系,又論分野、律呂爲圖,又雜錄謚法、卦變,與杜預所言純集卜筮者不同,似非當時本書也。

卷一百八十四•經籍考十一

○經論語 孟子

《西漢藝文志》:《論語》者,孔子應答弟子時人及弟子相與言而接聞於夫子之語也。當時弟子各有所記。夫子既卒,門人相與輯而論篹,故謂之《論語》師古曰:輯與集同,篹與撰同。漢興,有齊、魯之說。傳《齊論》者,昌邑中尉王吉、少府宋畸、御史大夫貢禹、尚書令五鹿充宗、膠東庸生,唯王陽名家師古曰:王吉字子陽,故謂之王陽。傳《魯論語》者,常山都尉龔奮、長信少府夏侯勝、丞相韋賢、魯扶卿、前將軍蕭望之、安昌侯張禹,皆名家。張氏最後而行於世。

《隋經籍志》:張禹本授《魯論》,晚講《齊論》,後遂合而考之,删其煩惑。除去《齊論•問王》、《知道》二篇,從《魯論》二十篇爲定,號《張侯論》,當世重之。周氏、包氏爲之章句,馬融又爲之訓。又有《古論語》,與《古文尚書》同出,章句煩省,與《魯論》不異,唯分《子張》爲二篇,故有二十一篇,孔安國爲之傳。漢末,鄭元以《張侯論》爲本,參考《齊論》、《古論》而爲之注,魏司空陳羣、太常王肅、博士周生烈,皆爲義說,吏部尚書何晏又爲集解,是後諸儒多爲之注,《齊論》遂亡。《古論》先無師說,梁、陳之時,唯鄭元、何晏立於國學,而鄭氏甚微。周、齊,鄭學獨立。至隋,何、鄭並行,鄭氏盛於人間。其《孔叢》、《家語》並孔氏所傳仲尼之旨;《爾雅》諸書,解古今之意,並五經總義,附於此篇。

《漢志》:《論語》十二家,二百二十九篇。

《隋志》:二十九家,一百九十八卷。

《唐志》:三十家,三十七部,三百二十七卷失名姓三家,韓愈以下不著錄二家,十二卷。

《宋三朝志》:十六部,一百三十九卷。

《宋兩朝志》:二部,二十卷。

《宋四朝志》:十三部,七十八卷。

《宋中興志》:五十五家,六十三部,四百九十八卷。

※何晏《論語注》十卷

鼂氏曰:魏何晏集解。其序自云:據《魯論》包咸、周氏、孔安國、馬融、鄭康成、陳羣、王肅、周生烈八家之說,與孫邕、鄭沖、曹羲、荀顗集諸家訓解爲之。按漢時《論語》凡有三,而《齊論》有《問王》、《知道》兩篇,詳其名,當是必論內聖之道、外王之業,未必非夫子之最致意者,不知何說,而張禹獨遺之。禹身不知王鳳之邪正,其不知此固宜,然勢位足以軒輊一世,使斯文遂喪,惜哉!

按:《齊論》多於《魯論》二篇,曰《問王》、《知道》。史稱爲張禹所删,以此遂無傳。且夫子之言,禹何人而敢删之。然《古論語》與《古文尚書》同自孔壁出者,章句與《魯論》不異,唯分《堯曰》“子張問”以下爲一篇,共二十一篇,則《問王》、《知道》二篇,亦孔壁中所無,度必後儒依倣而作,非聖經之本真。此所以不傳,非禹所能删也。

※皇侃《論語疏》十卷

鼂氏曰:梁皇侃撰。古今《論語》之注多矣。何晏集七家,復採《古論語注》爲集解行於世。侃今又引衛瓘、繆播、欒肇、郭象、蔡謨、袁宏、江惇、蔡奚、李充、孫綽、周懷、范甯、王瑉凡十三家之說,成此書。其序稱江熙所集。世謂其引事雖時詭異,而援證精博,爲後學所宗云。

※韓李《論語筆解》十卷

鼂氏曰:唐韓愈退之、李翺習之撰。前有秘書丞許勃序,云韓、李相與講論,共成此書。按唐人通經者寡,獨兩公名冠一代,蓋以此。然《四庫》、《邯鄲書目》皆無之,獨《田氏書目》有韓愈《論語》十卷,《筆解》兩卷。此書題曰《筆解》,而兩卷亦不同。

陳氏曰:《館閣書目》云秘書丞許勃爲之序。今本乃王存序,云得於錢塘汪充,而無許序。

※《石經論語》十卷

鼂氏曰:右僞蜀張德鈞書。闕唐諱,立石當在孟知祥未叛之前。其文脫兩字,誤一字,又《述而第七》“舉一隅”下有“而示之”三字,“三人行必有我師焉”上又有“我”字,《衛靈公第十五》“敬其事而後其食”作“後食其祿”,與李鴞本不同者此也。

※《論語井田義圖》

《崇文總目》:不著撰人名氏。述周井田之法。其曰《論語》者,蓋爲《論語》學者引用云。

※《論語正義》十卷

鼂氏曰:皇朝邢昺等撰。亦因皇侃所採諸儒之說刊定而成書。

陳氏曰:唐人止爲《五經》疏,而不及《孝經》、《論語》,至昺始奉詔爲之。

按:《唐藝文志》亦有賈公彦《論語疏》十五卷,當考。

※王令《論語》十卷

鼂氏曰:皇朝王令逢原撰。解《堯曰篇》云:“四海不窮困,則天祿不永終矣。”王安石書《新義》取之。

※王介甫《論語解》十卷,王元澤《口義》十卷,陳用之《論語》十卷

鼂氏曰:王介甫撰。並其子雱《口義》、其徒陳用之《解》,紹聖後皆行於場屋。或曰用之書乃鄒浩所著,託之用之云。

※東坡《論語解》十卷,穎濱《論語拾遺》

穎濱自序:予少爲《論語解》,子瞻謫居黃州,爲《論語說》,盡取以往,今見於書十二三也。大觀丁亥,閒居穎川,爲孫籀、簡、筠講《論語》。子瞻之說,意有所未安,時爲籀等言,凡二十七章,謂之《論語拾遺》,恨不得質之子瞻也。

鼂氏曰:蘇軾子瞻爲《論語解》,沒後,子由以其說之未安者辨正之。

※伊川《論語說》十卷

鼂氏曰:伊川門人記其師所解《論語》也。不爲文辭,直以俚語記之。

※范醇夫《論語說》十卷

鼂氏曰:元祐中所進。數稱引劉敞、程頤之說。

※謝顯道《論語解》十卷

鼂氏曰:顯道少師程正叔。

《朱子語錄》:上蔡《論語解》,言語極多,看得透時,他只有一兩字是緊要。問:“謝氏之說多華剡。”先生曰:“胡侍郎嘗教人看謝氏《論語》,以其文字上多有發越處。”

※呂與叔《論語解》十卷

鼂氏曰:與叔雖程正叔之徒,解經不盡用其師說。

※尹彦明《論語解》十卷

鼂氏曰:彦明,程氏門人。紹興中,自布衣召爲崇政殿說書,被旨訓解,多採純夫之說。

《朱子語錄》曰:《論語》中,程先生及和靖說,只於本文上添一兩字,甚平淡,然意味深長,須當子細看。要見得他意味,方好。問:“《精義》中,尹氏說多與二程同,何也?”曰:“二程說得巳明,尹氏只說出處。”

※王定國《論語》十卷

王鞏定國撰。秦少游序略曰:定國坐罪斥海上,罷還,詣東上閤門,奏書曰:

“臣無狀,幸緣先臣之故,獲齒仕版,不能慎事,陷於罪戾。念無以自贖,間因職事之暇,妄以所見,注成《論語》十卷,未敢以進,唯陛下裁鑒之。”明日,詔御藥院取其書去,未報,而神宗棄天下。嗚呼!自熙甯初王氏父子以經術得幸,下其說於太學,凡置博士,試諸生,皆以新書從事,不合者黜罷之,而諸儒之論廢矣。定國於時處放逐之中,蠻夷瘴癘之地,乃能自信不惑,論著成一家之言,至天子聞之,取其書,非其氣過人,何以及此?姑掇其大概,使夫覽之者知定國著書之時爲如此,又知神宗鄉經術亦非主於一家而已。

※汪氏《論語直解》十卷

鼂氏曰:汪革信民撰。撫州人,紹聖中試禮部,爲天下第一。嘗語人曰:

“吾鄉有二相,一爲天下之福,一爲天下之禍。”蓋指晏元獻、王荊公也。即此可見其解經淵源所自云。

※景迂《論語講義》十卷

鼂氏曰:從父詹事公撰。多取古人之說,以正近世之失。

※楊氏《注論語》十卷

鼂氏曰:楊氏中立,伊川門人也。

※游氏《論語解》十卷

陳氏曰:游酢定夫,伊川門人。

※《論語釋言》十卷

陳氏曰:葉夢得少蘊撰。

※張氏《論語解》二十卷

陳氏曰:張九成撰。

※五峰《論語指南》一卷

陳氏曰:胡宏仁仲撰。評論黃祖舜、沈大廉之說。

※竹西《論語感發》十卷

陳氏曰:中書舍人江都王居正撰。凡十卷。

※《論語探古》二十卷

陳氏曰:畢良史撰。二十卷。

※洪興祖《論語說》

《中興藝文志》:其說多可採。謂此書始於不慍,終於知命,蓋君子儒。

※《論語續解》、《考異》、《說例》共十二卷

《中興藝文志》:吳棫撰。自謂考研甚衆,獨於何晏《集解》、邢昺《疏》所得爲多。又謂孔門弟子之言多未盡善,而注信經、疏信注太過。嘗作《指掌》十卷,亡於兵火,僅追記大略,以解何晏《集解》之未盡未安者,故曰《續解》。

又考他書之文之說異於《論語》者,爲《考異》。又爲《說例》,有《集語》、《明原》、《微言》、《略例》、《答問》、《正統》、《權道》、《弟子》、《雜說》凡十篇,多發明。

陳氏曰:其所援引百家諸史傳,出入詳洽。所稱欒肇駁王、鄭之說,間取一二。肇,晉人,《隋》、《唐志》載《論語釋》十卷、《駁》二卷。按董逌《藏書志》,《釋》已亡,《駁》幸存。而《崇文總目》及諸藏書家皆無有,棫蓋嘗見其書也。《館閣書目》亦不載。

※玉泉《論語學》十卷

陳氏曰:工部侍郎喻樗子才撰。樗與張子韶諸公友善,坐此得罪秦檜。汪端明應辰,其婿也。

※曾吉甫《論語義》二卷

陳氏曰:禮部侍郎曾幾撰。胡文定公門人也。

※南軒《論語說》十卷

陳氏曰:侍講廣漢張栻敬夫撰。

※《論語集義》三十四卷

陳氏曰:朱熹撰。集二程張氏及范祖禹、呂希哲、呂大臨、謝良佐、游酢、楊時、侯仲良、周孚先凡十一家。初名《精義》,後刻於豫章郡學,始名《集義》。

其所言“外自託於程氏,而竊其近似之言,以文異端之說”者,蓋指張無垢也。無垢與宗杲遊,故云爾。

《朱子語錄》曰:讀《論語》,須將《精義》看一段,次看第二段,將兩段比較,孰得孰失,孰是孰非。又將第三段比較如前,又總一章之說,而盡比較之。

其間須有一說合聖人之意,或有兩說,有三說,有四五說皆是,又就其中比較疏密。如此,便是格物。及看得此一章透徹,則知便至。或自未有見識,只得就這裏挨。一章之中,程子之說多是,門人之說多非。然初看時,不可先萌此心,門人所記,亦多有好處。蜚卿曰:“若只將程子之說爲主,如何?”曰:“不可,只得以理爲主,然後看他底。看得一章直是透徹,然後看第二章,亦如此法。若看得三四篇,此心便熟;數篇之後,迎刃而解矣。”讀書考義理,似是而非者難辯。且如《精義》中,惟程先生說得的當確至。其門人非惟不盡得夫子之意,雖程子之意,亦多失之。今讀《語》、《孟》,不可便道《精義》都不是,都廢了。

須借他做個梯階去尋求,將來自見道理。知得他是非,方是自家所得處。

※《論語集注》十卷

陳氏曰:朱熹撰。大略本程氏學,通取注疏古今諸儒之說,間復斷以己意。

晦菴先生平生講解,此爲第一,所謂毫髮無遺憾者矣。

《朱子語錄曰》:《集注》如秤上秤來無異,不高些,不低些。如看得透,存養熟,甚生氣質。《集注》添一字不得,減一字不得。看《集注》時不可遺了緊要字,蓋解中有極散緩者,有緩急之間者,有極緊要者。某下一字時,直是秤等輕重,方敢寫出。《集注》乃《集義》之精髓。問:“《集注》引前輩之說,而增損改易本文,其意如何?”曰:“其說有病,不欲更就下面安注腳。”問:“《集注》中有兩存,何者爲長?”曰:“使某見得長底時,豈復存其短底?只爲二說皆通,故並存之。然必有一說合聖人之本,但不可知耳。”復曰:“大率兩說,前一說勝。”《集注》,某自三十歲便下工夫,到而今改猶未了。不是草草看者。

朱在《過庭所聞》曰:《集注》於正文之下,正解說字訓文義與聖徑正意。

如諸家之說有切當明白者,即引用而不沒其姓名,如《學而》首章,先尹氏,而後程子,亦只是順正文解下來,非有高下去取也。章未用圈,而列諸家之說者,或文外之意,而於正文有所發明。不容略去;或通論一章之意,反覆其說,切要而不可不知也。

※《論語或問》十卷

陳氏曰:朱熹撰。《集注》既成,復論次其取捨之所以然,別爲一書。而篇首述二書綱領,與讀者之要法。其與《集注》實相表裏,學者所當並觀也。

《朱子文集》:《集注》後來改定處多,遂與《或問》不相應,又無工夫修得《或問》,故不曾傳出。今莫若只就正經上玩味,有未通處,參考《集注》,更自思索爲佳,不可恃此未定之書,便以爲是也。

※石鼓《論語答問》三卷

陳氏曰:戴溪岷隱撰。溪初仕,領石鼓書院山長,所與諸生講說者也。其說切近明白,晦菴亦稱其近道。

※《論語通釋》十卷

陳氏曰:黃幹撰。其書兼載《或問》,發明婦翁未盡之意。

※《論語意原》一卷

陳氏曰:不知作者。

※《論語本旨》一卷

陳氏曰:建昌軍教授永嘉姜得平撰。

※《論語大意》二十卷

陳氏曰:海陵卞圜撰。

※晦菴《語類》二十七卷

陳氏曰:蜀人以晦菴語錄類成編,處州教授東陽潘墀取其《論語》一類,增益其所未備,刊於學宮。

※《論語紀蒙》六卷

陳氏曰:國子司業臨海陳耆卿壽老撰。葉水心爲之序。耆卿,學於水心者也,嘗主麗水簿,嘉定初年成此書。

※《孔子家語》十卷

王肅注。後序曰:《孔子家語》者,皆當時公卿士大夫及七十二弟子之所諮訪交相對問言語也,既而諸弟子各自記其所問焉,與《論語》、《孝經》並。時弟子取其正實而切事者,別出爲《論語》,其餘則都集錄之,名之曰《孔子家語》。

凡所論辯,疏判較歸,實自夫子本旨也;屬文下辭,往往頗有浮說,煩而不要者,亦由七十二子各共敘述,首尾加之潤色,其材或有優劣,故使之然也。孔子既沒而微言絕,七十二弟子終而大義乖。六國之世,儒道分散,遊說之士各以巧意而爲枝葉,唯孟軻、荀卿守其所習。當秦昭王時,荀卿入秦,昭王從之問儒術,荀卿以孔子之語及諸國事、七十二弟子之言凡百餘篇與之,由此秦悉有焉。始皇之世,李斯焚書,而《孔子家語》與諸子同列,故不見滅。高祖克秦,悉斂得之,皆載於二尺竹簡,多有古文字。及呂氏專漢,取歸藏之,其後被誅亡,而《孔子家語》乃散在人間。好事者或各以意增損其言,故使同是一事而輒異辭。孝景皇帝末年,募求天下遺書,於時京師士大夫皆送官,得呂氏之所傳《孔子家語》,而與諸國事及七十子辭妄相錯雜,不可得知,以付掌書,與《曲禮》衆篇亂簡合而藏之秘府。元封之時,吾仕京師,竊懼先人之典辭將遂泯沒,於是因諸公卿大夫,私以人事募求其副,悉得之,乃以事類相次,撰集爲四十四篇。又有曾子《問禮》一篇,自別屬《曾子問》,故不復錄。其諸弟子書所稱引孔子之言者,本不存乎《家語》,亦以其巳自有所傳也,是以皆不取也,將來君子不可不鑒。

博士孔衍言:“臣祖故臨淮太守安國,逮仕於孝武皇帝之世,以經學爲名,以儒雅爲官,贊明道義,見稱前朝。時魯共王壞孔子故宅,得古文科斗《尚書》、《孝經》、《論語》,世人莫有能言者,安國爲改今文,讀而訓傳其義。又撰次《孔子家語》。既畢訖,會值巫蠱事起,遂各廢不行於時。然其典雅正實,與世相傳者,不可同日而論也。光祿大夫向,以其爲時所未施行,故《尚書》則不記於《別錄》,《論語》則不使名家也。臣竊惜之。且百家章句,無不畢記,況孔子家古文正實而疑之哉!又戴聖皆近世小儒,以《曲禮》不足,而乃取《孔子家語》雜亂者,及子思、孟軻、荀卿之書以裨益之,總名曰《禮記》。今見其巳在《禮記》者,則便除《家語》之本篇,是爲減其原而存其末也,不亦難乎?臣之愚,以爲宜如此爲例,皆記錄別見,故敢冒昧以聞奏上。”天子許之,未即論定而遇帝崩,向又病亡,遂不果立。

鼂氏曰:序注凡四十四篇,劉向校錄止二十七篇。後王肅得此於孔子二十四世孫猛家。

《朱子語錄》曰:《家語》雜,記得不純,却是當時書;《孔叢子》是後來自撰出。

又《與呂伯恭書》曰:遺書愚意所删去者亦須抄出,逐段略注删去之意,方不草草。若只暗地删却,久遠易惑人。記《論語》者只爲如此,留下《家語》,至今作病痛也。

陳氏曰:孔子二十四世孫猛所傳。魏王肅爲之注。肅辟鄭學,猛嘗受學於肅,肅從猛得此書,與肅所論多合,從而證之,遂行於世云。博士安國所得壁中書也,亦未必然。其間所載,多巳見《左氏傳》、《大戴禮》諸書。

△右《論語》

趙氏題辭曰:孟子以儒道遊於諸侯,思濟斯民,然不肯枉尺直尋,時君咸謂之迂闊於事,終莫能聽納其說。於是退而論集所與高第弟子公孫、丑萬章之徒難疑答問,又自撰其法度之言,著書七篇,二百六十一章,三萬四千六百八十五字。

又有《外書》四篇:《性善辯》、《文說》、《孝經》、《爲正》,其文不能弘深,不與內篇相似,似非孟子本真,後世依倣而作者也。秦焚經籍,其書號爲諸子,得不泯絕。孝文時《論語》、《孝經》、《孟子》、《爾雅》皆置博士,後罷傳記博士,獨立《五經》而已。

按前史《藝文志》俱以《論語》入經類,《孟子》入儒家類,直齋陳氏《書錄解題》始以《語》、《孟》同入經類。其說曰:自韓文公稱孔子傳之孟軻,軻死,不得其傳。天下學者咸曰孔孟,孟子之書,固非荀、揚以降所可同日語也。

今國家設科,《語》、《孟》並列於經,而程氏諸儒訓解二書,常相表裏,故合爲一類。今從之。

《漢志》:《孟子》十一篇。

《隋志》:三家,二十八卷亡書九卷。

《唐志》:六家,四十五卷。

《宋三朝志》:五家,二十七卷。

《宋四朝志》:九家,九十二卷。

《宋中興志》:二十二部,二百八十五卷。

※趙岐注《孟子》十四卷

鼂氏曰:岐字臺卿,後漢人。爲章指,析爲十四篇。其序云:軻,戰國時以儒術干諸侯,不用,退與公孫丑、萬章之徒難疑答問,著書七篇,三萬四千六百八十五字。秦焚書,以其書號諸子,故得不泯絕。又爲《外書》四篇,其書不能弘深,似非孟子本真也。按韓愈以此書爲弟子所會集,與岐之言不同。今考其書載孟子所見諸侯皆稱謚,如齊宣王、梁惠王、梁襄王、滕定公、滕文公、魯平公是也。夫死然後有謚,軻無恙時所見諸侯,不應皆前死。且惠王元年至平公之卒,凡七十七年,軻始見惠王,目之曰叟,必巳老矣,決不見平公之卒也,後人追爲之明矣,則岐之言非也。《荀子》載孟子三見齊王而不言,弟子問之,曰“我先攻其邪心”。《揚子》載孟子曰“夫有意而不至者有矣,未有無意而至者也”。今書皆無之,則知散軼也多矣。岐謂秦焚書,得不泯絕,亦非也。或曰:“豈見於《外書》邪?”若爾,則岐又不當謂其不能弘深也。

※《四注孟子》

《中興藝文志》:題揚雄、韓愈、李翺、熙時子四家注。旨意淺近,蓋依託者。

※《陸善經注孟子》七卷

《崇文總目》:善經,唐人。以軻書初爲七篇,因删去趙岐章指與其注之繁重者,復爲七篇云。

※《孟子音義》、《正義》共十六卷

鼂氏曰:皇朝孫奭等採唐張鎰、丁公著所撰,參附益其闕。古今注《孟子》者,趙氏之外有陸善經。奭撰《正義》,以趙《注》爲本,其不同者,時時兼取善經。如謂“子莫執中”爲“子等無執中”之類。大中祥符中書成,上於朝。

陳氏曰:舊有張鎰、丁公著爲之音,俱未精當。奭方奉詔校定,撰集《正義》,遂討論音釋,疏其疑滯,備其闕遺。

※《石經孟子》十四卷

鼂氏曰:皇朝席旦宣和中知成都,刊石寘於成都學宮,云僞蜀時刻《六經》於石,而獨無《孟子經》,爲未備。夫經大成於孔氏,豈有闕耶?其論既繆,又多誤字,如以“頻”“《戚頁》”爲“類”不可勝紀。

※《五臣解孟子》十四卷

鼂氏曰:皇朝范祖禹、孔武仲、吳安詩、豐稷、呂希哲元祐中同在經筵所進講義。貫穿史籍,雖文辭微涉豐褥,然觀者誠知勸講自有體也。

※伊川《孟子解》十四卷

鼂氏曰:程正叔撰。

※橫渠《孟子解》二十四卷

鼂氏曰:張子載撰。並《孟子統說》附於後。

※《百家孟子解》十二卷

鼂氏曰:集古今諸儒自皮日休至強至、賈同百餘家解《孟子》成一編。

※王安石、王雱、許允成《孟子解》共四十二卷

鼂氏曰:介甫素喜《孟子》,自爲之解。其子雱與其門人許允成皆有注釋。

崇、觀間,場屋舉子宗之。

※穎濱《孟子解》一卷

陳氏曰:其少年時所作,凡二十四章。

※王逢原《孟子解》五卷

陳氏曰:所講才盡二篇,其第三篇盡二章而止。

※尹氏《孟子解》十四卷

陳氏曰:尹彦明所著。十四卷,未成,不及上,而卒。

※張無垢《孟子解》十四卷

※張南軒《孟子說》十七卷

※晦菴《孟子集注》、《或問》各十四卷

※石鼓《孟子答問》三卷

※陳壽老《孟子紀蒙》十四卷

說並見《論語》條下。

※《續孟子》二卷

《崇文總目》:林慎思撰。慎思以爲《孟子》七篇非軻著書,而弟子共記其言,不能盡軻意,因傳其說,演而續之。

※《删孟》二篇

鼂氏曰:皇朝馮休撰。休觀孟軻書時有叛違經者,疑軻沒後門人妄有附益,删去之,著書十七篇,以明其意。前乎休而非軻者荀卿,刺軻者王充;後乎休而疑軻者溫公,與軻辯者蘇東坡,然不若休之詳也。

※《疑孟》一卷

鼂氏曰:皇朝司馬光君實撰。光疑《孟子》書有非軻之言者,著論是正之,凡十一篇。光論性不以軻道性善爲然。

※《翼孟》

朝奉大夫臨川陸筠嘉材撰。周平園序曰:嘉材平生篤志《孟子》,著《翼孟音解》九十一條,擇《春秋左氏傳》、《莊》、《列》、《楚辭》、《西漢書》、《說文》之存古文者,深思互考,遂成此書。如以“折枝”爲“磬折腰肢”,讀“樂”酒若“樂”山、“樂”水,角“招”爲“韶”,“眸”子爲“牟”,“殺”三苗本作“殺”,二女“果”作“婐”之類,皆粲若白黑。至論舜生於諸馮,遷於負夏,卒於鳴條,視漢儒所記《檀弓》蒼梧之語,孰近孰遠,孰信孰疑,此古今學議論所未及也。且舜居河東,歷山、雷澤各有其地,而越人別指歷山舜井、象田,仍以餘姚、上虞名縣,《風土記》曲爲之辭,人不謂然。蓋異端之作,其來也久。於舜平居,附會巳類此,況身後乎!所謂九嶷之葬、二妃之溺,宜退之《黃陵碑》云皆不可信。彼孔安國解《書》,以“陟方”訓“升遐”,其說尤拘。

《書》固曰“升高必自下,陟遐必自邇”,“陟”豈專訓“升”乎?然退之近捨《孟子》而遠引《竹書紀年》,何也?予每嘆恨不得質疑於韓門,而喜嘉材嗜古著書,有益後覺,藏其本迨三十年。今嗣子新融水尉孝溥追叔先志,請題卷首,始爲推而廣之。昔唐彭城劉軻慕《孟子》而命名,著《翼孟》三卷,白樂天記其事,賴以不朽。嘉材視劉何愧,特予非樂天比,其能使嘉材不朽乎!

※《尊孟辯》七篇

陳氏曰:建安虞允文隱之撰。以司馬公有《疑孟》,及李遘泰伯《常語》、鄭厚叔《折衷》皆有非《孟》之言,故辯之,爲五卷。後二卷則王充《論衡•刺孟》及東坡《論語說》中與《孟子》異者,亦辯焉。

△右《孟子》

卷一百八十五•經籍考十二

○經孝經•經解

《漢•藝文志》曰:《孝經》者,孔子爲曾子陳孝道也。夫孝,天之經,地之義,民之行也。舉大者言,故曰《孝經》。漢興,長孫氏、博士江翁、少府後倉、諫大夫翼奉、安昌侯張禹傳之,各自名家。經文皆同,唯孔氏壁中古文爲異。

“父母生之,續莫大焉”,“故親生之膝下”,諸家說不安處,古文字讀皆異。

臣瓚曰:《孝經》云“續莫大焉”,而諸家之說各不安處之也。師古曰:“桓譚《新論》云《古孝經》千八百七十二字,今異者四百餘字。”

《隨•經籍志》曰:孔子既敘六經,題目不同,指意差別,恐斯道離散,故作《孝經》,以總會之,明其枝流雖分,本萌於孝者也。遭秦焚書,爲河間人顏芝所藏。漢初,芝子貞出之,凡十八章,而長孫氏、博士江翁、少府後倉、諫議大夫翼奉、安昌侯張禹,皆名其學。又有《古文孝經》,與《古文尚書》同出,而長孫有《閨門》一章,其餘經文,大較相似,篇簡闕解,又有衍出三章,並前合爲二十二章,孔安國爲之傳。至劉向典校經籍,以顏本比古文,除其繁惑,以十八章爲定。鄭衆、馬融並爲之注。又有鄭氏注,相傳或云鄭元,其立義與元所注餘書不同,故疑之。梁代,安國及鄭氏二家,並立國學,安國之本亡於梁亂,陳及周、齊,唯傳鄭氏。至隋,秘書監王劭於京師訪得《孔傳》,遂至河間劉炫,炫因序其得喪,述其議疏,講於人間,漸聞朝廷。後遂著令,與鄭氏並立。儒者諠諠,皆云炫自作之,非孔舊本,而秘府又先無其書。又云魏氏遷《洛》,未達華語,孝文帝命侯伏侯可悉陵以夷言譯《孝經》之旨,教於國人,謂之《國語孝經》,今取以附此篇之末。

《宋三朝藝文志》曰:《古文孝經》世不傳,歷晉至唐,所行唯鄭氏者,世以爲鄭元。唐開元中,史官劉子元證其非鄭元者十有二,諸儒非子元之說。天寶中,元宗自注,元行沖造疏,授學官,凡今儒者傳習焉。五代以來,孔、鄭二注皆亡,周顯德末,新羅獻別序《孝經》,即鄭注者。皇朝咸平中,令祭酒邢昺取行沖《疏》删定,《正義》行焉。

《漢志》:八家,一十二篇。本志十一家,五十九篇。今削《五經雜議》以下,見《經解門》

《隋志》:十八部,合六十三卷。通計亡書,合五十九部,一百四十卷

《唐志》:二十七家,三十六部,八十二卷。失姓名一家,尹知章以下不錄六家,一十三卷

《宋三朝志》:六部,十卷。

《宋兩朝志》:一部,一卷。

《宋四朝志》:六部,五卷。

《宋中興志》:二十一家,二十一部,二十九卷。

※《古文孝經》一卷

《崇文總目》:漢侍中孔安國注。班固《藝文志》有《孝經古文孔氏》一篇,二十二章。本出屋壁中,前世與鄭康成注並行。今孔注不存,而隷古文與章數存焉。

※《鄭康成注孝經》一卷

《崇文總目》:先儒多疑其書,唯晉孫㫤《集解》以此注爲優,請與孔注並行,詔可。今太學所立陸德明《釋文》與此相應。五代兵興,中原久逸其書,咸平中,日本僧以此書來獻,議藏秘府。

陳氏曰:世傳秦火之後,河間人顏芝得《孝經》,藏之,以獻河間王,今十八章是也。相承云康成作注,而鄭《志》目錄不載,故先儒並疑之。古文有孔安國《傳》,不行於世,劉炫爲作《稽疑》一篇,序所謂劉炫明安國之本,陸澄譏康成之注者也。及唐開元中,詔議孔、鄭二家,劉知幾以爲宜行孔廢鄭,諸儒非之,卒行鄭學。按《三朝志》,五代以來,孔、鄭注皆亡,周顯德中,新羅獻別序《孝經》,即鄭注者,而《崇文總目》以爲咸平中日本僧碉然所獻,未詳孰是。

世少有其本。乾道中,熊克子復然袁樞機仲得之,刻於京口學宮,而孔《傳》不可復見。

※唐明皇《孝經注》一卷

《崇文總目》:取王肅、劉劭、虞翻、韋昭、劉炫、陸澄六家之說,參倣孔、鄭舊義。今行於大學。

鼂氏曰:何休稱:“子曰‘吾志在《春秋》,行在《孝經》’。”信斯言也,則《孝經》乃孔子自著者也。今其首章云:“仲尼居,曾子侍。”則非孔子所著明矣。詳其文義,當是曾子弟子所爲書也。柳宗元謂“《論語》載弟子必以字,然曾參不然,蓋曾氏之徒樂正子春、子思相與爲之耳。”余於《孝經》亦云。

陳氏曰:今世所行本也。始刻石太學,御八分書,末有祭酒李齊古所上表及答詔,且具宰相等名銜,寔天寶四載,號爲《石臺孝經》。乾道中,蔡洸知鎮江,以其本授教授沈必豫、熊克,使刻石學宮。云歐陽公《集古錄》無之,豈偶未之見耶?家有此刻,爲四大軸,以爲書閣之鎮。按《唐志》作《孝經制旨》。

※元行沖《孝經疏》

《崇文總目》:明皇既作《注》,故行沖奉詔作《疏》。

※《孝經正義》三卷

《崇文總目》:皇朝翰林侍講學士邢昺等撰。初,世傳行沖疏外,餘家尚多,皆猥俗褊陋,不足行遠。咸平中,詔昺及杜鎬等集諸儒之說而增損焉。

※司馬君實《古文孝經指解》一卷

自序:先儒皆以爲孔氏避秦禁而藏書,愚竊疑其不然。何則?秦世科斗之書廢絕巳久,又始皇三十四年始下焚書之令,距漢興纔七年耳,孔氏子孫豈容悉無知者,必待恭王然後乃出?蓋始藏之時,去聖未遠,其書最真,與夫他國之人,轉相傳授,歷世疏遠者,誠不侔矣。且《孝經》與《尚書》俱出壁中,今人皆知《尚書》之真而疑《孝經》之僞,是何異信膾之可啗,而疑炙之不可食也。

鼂氏曰:古文蓋孔惠所藏者。與顏芝十八章大較相似,而析出三章,又有《閨門》一章,不同者四百餘字。劉向校書,以十八章爲定,故世不大傳,獨有孔安國注,今亡。然諸家說不安處,古文字讀皆異,推此言之,未必非真也。司馬公爲之指解並音。

《中興藝文志》:自唐明皇時議者排毀古文,以《閨門》一章爲鄙俗,而古文遂廢。國朝司馬光始取古文爲《指解》。

陳氏曰:按《唐志》、《孝經》二十七家,今溫公序言秘閣所藏,止有鄭氏、明皇及古文三家而巳。古文有經無傳,以隷體寫之,而爲之《指解》。仁宗朝表上之。

※王介甫《孝經解》一卷

鼂氏曰:經云“當不義,則子不可以不諍於父”,而《孟子》猥曰:“父子之間不責善”,夫豈然哉!今介甫因謂當不義則諍之,非責善也。噫!不爲不義,即善矣。阿其所好,以巧慧侮聖人言至此,君子疾夫!

※范淳夫《古文孝經說》一卷

鼂氏曰:元祐中,侍經筵時所上。

※晦菴《孝經刊誤》一卷

《中興藝文志》:《刊誤》謂今文六章,古文七章,以前爲經,後爲傳。經之首,統論孝之終始,乃敷陳天子、諸侯、卿大夫、士、庶人之孝。而其末曰:

“故自天子至於庶人,孝無終始,而患不及者,未之有也。”其首尾相應,文勢聯貫,實皆一時之言。而後人妄分爲六七,又增“子曰”及《詩》、《書》之文,以雜乎其間。今乃合爲一章,而删去“子曰”者二,引《書》者一,引《詩》者四,凡六十一字,以復經文之舊。又指傳文之失,删去“先王見教”以下凡六十七字,“以順則逆”巳下凡九十字,餘從古文。

跋尾云:熹舊見衡山胡侍郎《論語說》,疑《孝經》引《詩》,非經本文。

初甚駭焉,徐而察之,始悟胡公之言爲信,而《孝經》之可疑者,不但此也。因以書質之沙隨程可久丈,程答書曰:“頃見玉山汪端明亦以爲此書多出後人附會”,於是乃知前輩讀書精察,其論固巳及此。又竊自幸有所因述,而得免於鑿空妄言之罪也。因欲掇取他書之言可發此書之旨者,別爲《外傳》如冬溫夏清、昏定晨省之類,即附始於事親之傳,顧未敢耳。

《語錄》:《孝經》,疑非聖人之言。且如先“王有至德要道”,此是說得好處。然下面都不曾說得切要處著,但說得孝之效如此。如《論語》中說孝,皆親切有味,都不如此。《士》、《庶人章》說得更好,只是下面都不親切。

陳氏曰:抱遺經於千載之後,而能卓然悟疑辯惑,非豪傑特起獨立之士,何以及此?後學所不敢倣傚,而亦不敢擬議也。

※張無垢《孝經解》一卷

《中興藝文志》:九成依今文爲解。其謂人各有入道處,曾子則由孝而入,亦名言也。

※黃勉齋《孝經本旨》一卷

《中興藝文志》:幹繼熹之志,輯《六經》、《論》、《孟》子言《孝》者爲一書,釐爲二十四篇,名爲《孝經本旨》。

※馮椅《古孝經輯注》

《中興藝文志》:椅祖朱氏,刊經文所引《詩》、《書》之妄,而傳則盡删其所託曾、孔答問與其增益之辭,爲《古孝經輯注》,並引蔡氏注。

※楊慈湖《古文孝經解》

《中興藝文志》:《解》中如“德性無生,何從有死”之語,蓋近於禪。

※袁廣微《孝經說》三卷

陳氏曰:廣微爲鄱憲日,爲諸生說《孝經》,旁及諸子。諸生錄之爲此編,凡三卷。

△右《孝經》

《漢志》:一家,十八篇。《五經雜講》

《隋志》:二十九部,三百五十九卷。亡書四家,十七卷

《唐志》:十九家,二十六部,三百八十一卷。失姓名一家,趙英以下不著錄十家,一百二十七卷

《宋兩朝志》:二家七十九卷。

《宋四朝志》:四家一百九十五卷。

《宋三朝志》:十五家一百七十一卷。

《宋中興志》:二十二家一百四十九卷。

※《白虎通德論》十卷

《崇文總目》:後漢班固撰。章帝建初四年,詔諸儒會白虎觀,講議《五經》同異,詔集其事。凡十四篇。

陳氏曰:章帝詔諸儒講議《五經》同異,五官中郎將魏應承制問,侍中淳于恭奏,帝親稱制臨決,作《白虎議奏》,蓋用宣帝石渠故事。《石渠議奏》今不傳矣。《班固傳》稱撰集凡四十四門。

容齋洪氏《隨筆》曰:晉、唐至今,諸儒訓釋《六經》,否則自立佳名,蓋各以百數,其書曰傳、曰解、曰章句而已。若戰國迨漢,則其名簡雅。一曰故,故者,通其指義也。《書》有《夏侯解故》,《詩》有《魯故》、《後氏故》、《韓故》也。《毛詩故訓傳》,顏師古謂流俗改故訓傳爲詁,字失真耳。小學有杜林《倉頡故》。二曰微,謂釋其微指。如《春秋》有《左氏微》、《鐸氏微》、《張氏微》、《虞卿微傳》。三曰通,如窪丹《易通論》名爲《窪君通》,班固《白虎通》,應劭《風俗通》,唐劉知幾《史通》,韓滉《春秋通》。凡此諸書,唯《白虎通》、《風俗通》僅存耳。又如鄭康成作《毛詩箋》,申明其義,他書無用此字者。《論語》之學,但曰《齊論》、《魯論》、《張侯論》,後來皆不然也。

※《五經鈎沉》

《崇文總目》:晉王芳撰。答難申暢,自謂鈎取《五經》之沉義,篇第亡缺。

今缺五篇。

※《匡繆正俗》八卷

《崇文總目》:唐秘書監顏師古撰。採先儒及當世之言,參質訛謬而矯正之。

未終篇而師古歿,其子始上之。詔錄藏秘閣。

鼂氏曰:師古以世俗之言多繆誤,故質諸經史,刊而正之。永徽中,子揚庭上之。

陳氏曰:莆田鄭樵有《刊謬正俗跋》八卷。汪玉山亦言揚庭表以爲藁草纔半,部帙未終。則是書初非定本也。今前後乖刺極多,《玉山集》中所辯甚詳。

※《六說》五卷

《崇文總目》:唐右補闕劉迅作《六書》,以繼《六經》,故標概作書之誼,而著其目。惟《易》闕而不敘。

鼂氏曰:此其敘篇也,凡五卷。

※《經典釋文》三十卷

《崇文總目》:唐陸德明撰。德明爲國子博士,以先儒作經典音訓,不列注傳,全錄文頗乖詳略。又南北異區,音讀罕同,乃集諸家之讀《九經》、《論語》、《老》、《莊》、《爾雅》者,皆著其翻語,以增損之。

陳氏曰:唐陸德明撰。自《五經》、《三傳》、《古禮》之外,及《孝經》、《論語》、《爾雅》、《莊》、《老》,兼解文義,廣採諸家,不但音切也。或言陸,吳人,多吳音,綜其實未必然。按前世《藝文志》列於經解類,《中興書目》始入之小學,非也。

※《經史釋題》

《崇文總目》:唐李肇撰。起《九經》,下止唐氏《實錄》,列篇帙之凡,概釋其題。

※《五經文字》三卷

陳氏曰:唐國子司業張參撰。大曆中,刻石長安太學。

《崇文總目》:初,參拜詔與儒官校正經典,乃取漢蔡邕《石經》、許慎《說文》、呂忱《字林》、陸德明《釋文》,命孝廉生顏傳鈔撮疑互取,定儒師部爲一百六十,非緣經見者,皆略而不集。

※《經典分毫正字》一卷

《崇文總目》:唐太學博士歐陽融撰。辯正經典字文,使不得相亂。篇帙今闕全篇,止《春秋》中帙,餘篇悉亡。

※《九經字樣》一卷

《崇文總目》:唐翰林待制唐元度撰。開成中,元度奉詔覆定太學石經字文以來補張參之闕,更作《九經字樣》,爲七十六部。

※《五經字樣》一卷

陳氏曰:唐沔王友翰林待制唐元度撰。補張參之所不載,開成中上之。二書却當在小學類,以其專爲經設故,亦附見於此。往宰南城出謁,有持故紙鬻於道右,得此書,乃古京本,五代開運丙午所刻也。遂爲家藏書籍之最古者。

※《授經圖》

《崇文總目》:不著撰人名氏。敘《易》、《詩》、《書》、《禮》、《春秋三傳》、《論語》、《孝經》之學,師承相第,系而爲圖。

※《九經餘義》

《崇文總目》:皇朝處士黃敏撰。摭諸家之說,是非者裁正之。

※《演聖通論》六十卷

《崇文總目》:皇朝秘書監致仕胡旦撰。以《易》、《詩》、《書》、《論語》先儒傳注得失參糅,故作論而辯正之。《易》百篇,《書》五十六篇,《詩》七十八篇,《論語》十八篇,凡二百五十二。天聖中獻之。

鼂氏曰:其所論《易》十六卷,《書》七卷,《詩》十卷,《禮記》十六卷,而《春秋》論別行。天聖中,嘗獻於朝,博辯精詳,學者宗焉。

陳氏曰:《易》十七,《書》七,《詩》十,《禮記》十六,《春秋》十,其第一卷爲目錄。旦,太平興國三年進士第一人,恃才輕躁,累坐擯斥。晚尤黷貨,持吏短長,爲時論所薄。然其學亦博矣。

※《羣經音辯》七卷

陳氏曰:丞相真定賈昌朝子明撰。康定中,侍講天章閣所上,凡五門。

※《七經小傳》三卷

鼂氏曰:皇朝劉敞原甫撰。其所謂《七經》者,《毛詩》、《尚書》、《公羊》、《周禮》、《儀禮》、《禮記》、《論語》也。元祐史官謂:“慶曆前學者尚文詞,多守章句注疏之學,至敞始異諸儒之說,後王安石修《經義》,蓋本於敞。”公武觀原甫說“伊尹相湯伐桀,升自陑”之類,《經義》多勦取之,史官之言不誣。

陳氏曰:前世經學大抵祖述注疏,其以巳意言經,著書行世,自敞倡之。惟《春秋》既有成書,而《詩》、《書》、《三禮》、《論語》見之《小傳》,又《公羊》、《左氏》、《國語》三則附焉,故曰《七經》。

※河南《經說》七卷

陳氏曰:程頤撰。《繫辭說》一,《書》一,《詩》二,《春秋》一,《論語》一,《改定大學》一。程氏之學,《易傳》爲全書,餘經具此。

※龜山《經說》八卷

陳氏曰:楊時撰。《易》三,《詩》、《春秋》、《孟子》各一,末二卷則經筵講義也。

※《三經義辯》,《辯學》

《中興藝文志》:《三經義辯》,楊時撰;《辯學》,王居正撰。居正爲舉子時,不習王氏《新經》、《字說》,流落十餘年,時出《義辯》示之,曰:

“吾舉其端,子成吾志。”居正感厲,首尾十載,爲《三經辯學》。凡安石父子言不合道者,悉正之。紹興間於上前論安石釋經無父無君處,上正色曰:“是豈不害名教。”居正退序上語,係《辯學》書首。上之,與時《義辯》並列秘府。自是天下不復言王氏學矣。

※《六經圖》七卷

陳氏曰:東嘉葉仲堪思文重編。按《館閣書目》有六卷,昌州布衣楊甲鼎卿所撰,撫州教授毛邦翰增補之。《易》七十,今百三十;《書》五十五,今六十三;《詩》四十七,今同;《周禮》六十五,今六十一;《禮記》四十三,今六十二;《春秋》二十九,今七十二。然則仲堪蓋又以舊本增損改定者耶?

※麗澤《論說集錄》十卷

陳氏曰:呂祖謙門人所錄平日說經之語,末三卷則爲《史說》、《雜說》。

東萊於諸經,亦爲《讀詩記》及《書說》成書,而未終也。

※畏齋《經學》十二卷

陳氏曰:宣教郎廣安游桂元發撰。凡十二卷。桂,隆興癸未進士,歷官至制司機宜。

※項氏《家說》十卷,《附錄》四卷

陳氏曰:項安世撰。《九經》皆有論注,其第八卷以後雜說文史正學。附錄《孝經》、《中庸》、《詩篇次》、《邱乘圖》則各爲一書,重見諸類。

※山堂《疑問》一卷

陳氏曰:起居郎簡池劉光祖德修撰。凡一卷。慶元中謫居房陵,與其子講說諸經,因筆記之。以其所問於《詩》爲多,遂取《呂氏讀詩記》盡觀之,而釋以巳意,附《疑問》之後。

※《六經正誤》六卷

陳氏曰:柯山毛居正誼甫校監本經籍之誤所欲刊正者,魏鶴山爲之序而刻傳之。大抵多偏傍之疑似者,凡六卷。

※《西山讀書記》三十九卷

陳氏曰:真德秀景元撰。其書有甲、乙、丙、丁。甲言性理,中述治道,末言出處,大抵本經子格言,而述以己意。今但有甲三十七卷,丁二卷,乙、丙未見。

※《考信錄》三十卷

賈鑄撰。後溪劉氏序略曰:友人賈君成已,少予十三歲,未脫舉子累,且教授生徒,所至坐席常滿,而能歷年篤以成書。世之學者,於《六經》之疏能一閱焉者蓋寡,況能參稽其類,大之如天地氣形之初,微之如服食器用之末,先儒該洽兼綜,凡古書之雜出者,徵之而靡不在,分之而靡不貫也。其書曰《考信錄》,考諸古而信於心,又以質於余而證於後世,用意遠矣。

△右經解

卷一百八十六•經籍考十三

○經樂

《西漢•藝文志》:自黃帝下至三代,樂各有名。周衰,《禮》、《樂》俱壞,樂尤微眇,以音律爲節師古曰:眇,細也。言其道精微,節在音律,不可具於書。眇亦讀曰妙,又爲鄭衛所亂,故無遺法。漢興,制氏以雅樂聲律,世在樂官,頗能紀其鏗鏘鼓舞,而不能言其義。六國之君,魏文侯最爲好古,孝文時得其樂人竇公,師古曰:桓譚《新論》云竇公年百八十歲,兩目皆盲,文帝奇之,問曰:“何因至此?”對曰:“臣年十三失明,父母哀其不及衆技,教鼓琴,臣導引,無所服餌。”獻其書,乃《周官•大宗伯》之《大司樂章》也。

武帝時,河間獻王好儒,與毛生等共採《周官》及諸子言樂事者,以作《樂記》,獻八佾之舞,與制氏不相遠。其內史丞王定傳之,以授常山王禹。禹,成帝時爲謁者,數言其義,獻二十四卷記。劉向校書,得《樂記》二十三篇,與禹不同,其道浸以益微。師古曰:浸漸也

鼂氏曰:古之爲國者先治身,故以禮、樂之用爲本;後世爲國者先治人,故以禮、樂之用爲末。先王欲明德於天下,深推其本,必先脩身,而脩身之要在乎正心誠意,故禮以制其外,樂以養其內,內之不貞之心無自而萌,外之不義之事無由而蹈,一身既脩,而天下治矣,是以禮、樂之用,不可須臾離矣。後世則不然,設法造令,務以整治天下,自適其暴戾恣睢之心,謂躬行率人爲迂闊不可用。

若海內平定,好名之主然後取禮之威儀、樂之節奏,以文飾其治而已。則其所謂禮、樂者,實何益於治亂成敗之數?故曰後世爲國者,先治人,以禮、樂之用爲末。雖然,禮文在外,爲易見,歷代猶不能廢;至於樂之用在內,微密要眇,非常情所能知,故自漢以來,指樂爲虛器,雜以鄭、衛、夷狄之音,雖或用於一時,旋即放失,無復存者,況其書哉!今裒集數種,姑以補書目之闕焉爾。

陳氏曰:劉歆、班固雖以《禮》、《樂》著之《六藝略》,要皆非孔氏之舊也。然《三禮》至今行於世,猶是先漢舊傳,而所謂《樂》六家者,影響不復存矣。竇公之《大司樂章》既巳見於《周禮》,河間獻王之《樂記》亦巳錄於《小戴》,則古樂巳不復有書。而前志相承,廼取樂府、教坊、琵琶、羯鼓之類,以充《樂》類,與聖經並列,不亦悖乎!晚得鄭子敬氏《書目》,獨不然,其爲說曰:“《儀注》、《編年》,各自爲類,不得附於《禮》、《春秋》,則後之樂書,固不得列於《六藝》。”今從之。而著於子錄雜藝之前。

按古者《詩》、《書》、《禮》、《樂》,皆所以垂世立教,故《班史》著之《六藝》,以爲經籍之首。流傳至於後世,雖有是四者,而俱不可言經矣。故自唐有四庫之目,而後世之所謂《書》者入史門,所謂《詩》者入集門,獨《禮》、《樂》則俱以爲經,於是以歷代典章、儀注等書廁之《六典》、《儀禮》之後,歷代樂府、教坊諸書廁之《樂記》、《司樂》之後,猥雜殊甚。陳氏之言善矣!

然樂者,國家之大典,古人以與禮並稱,而陳氏《書錄》則置之諸子之後,而儕之於技藝之間,又太不倫矣。雖後世之樂不可以擬古,然既以樂名書,則非止於技藝之末而已。況先儒釋經之書,其反理詭道,爲前賢所擯斥者,亦沿經之名,得以入於經類,豈後世之樂書,盡不足與言《樂》乎!故今所敘錄,雖不敢如前志相承,以之擬經,而以與儀注讖緯並列於經解之後,史、子之前云。

《漢志》:凡《樂》六家,百六十五篇。出淮南劉向等《琴頌》七篇

《隋志》:四十二部,一百四十二卷。通計亡書,合四十六部,二百六十三卷

《唐志》:三十一家,三十八部,二百五十七卷。失姓名九家,張文收以下不著錄二十家,共九十三卷

《宋三朝志》:四十五部,四百九卷。

《宋兩朝志》:三十三部,一百七十四卷。

《宋四朝志》:二十一部,三百一十卷。

《宋中興志》:六十四家,七十一部,六百五十五卷。

※《樂府雜錄》一卷

《崇文總目》:唐段安節撰。其事蕪駁不倫。

鼂氏曰:記唐開國以來雅、鄭之樂,並其事始末。

※《歷代樂儀》

《崇文總目》:唐協律郎徐景安撰。總序律呂,起周、漢,訖於唐。著唐樂章差爲詳悉。

※《大樂令壁記》

《崇文總目》:唐協律郎劉貺撰。分《樂》、《元正樂》、《四夷樂》,合三篇。

※《古樂府樂府古題要解》共十二卷

《崇文總目》:唐吳兢撰。釋古樂典所以名篇之意。

鼂氏曰:兢纂。採漢、魏以來古樂府詞,凡十卷。又於傳記及諸家文集中採樂府所起本義,以釋解古題云。

※《樂府解題》

《崇文總目》:不著撰人名氏。與吳兢所撰《樂府古題》頗同,以《江南曲》爲首,其後所解差異。

※《玉臺新錄》十卷

鼂氏曰:陳徐陵纂。唐李康成云:“昔陵在梁世,父子俱事東朝,特見優遇。

時承華好文,雅尚宮體,故採西漢以來詞人所著樂府艷詩,以備諷覽,且爲之序。”

※《玉臺後集》十卷

鼂氏曰:唐李康成採梁蕭子範迄唐張赴二百九人所著樂府歌詩六百七十首,以續陵編,序謂“名登前集者,今並不錄,唯庾信,徐陵仕周、陳,既爲異代,理不可遺”云。

後村劉氏曰:鄭左司子敬家有《玉臺後集》,天寶間李康成所撰。自陳後主、隋煬帝、江總、庾信、沈、宋、王、楊、盧、駱而下二百九人,詩六百七十首,彙爲十卷。與前集皆徐陵所遺落者,往往其時諸人之集尚存,其中多有佳句。

※《樂府古今解題》

《崇文總目》:唐郗昂撰。或云王昌齡撰,未詳孰是。舊云《古今樂府解題》,又云《古題》,所載曲名與吳兢所撰《樂府解題》頗異。復有唐李百藥詞,今定爲《樂府古今解題》

※《聲律要訣》十卷

《崇文總目》:唐田琦撰。推本律呂及制管定音之法,文雖近俗,而於樂理尤詣焉。

鼂氏曰:唐上黨郡司馬田疇撰。序謂:“一切樂器,依律呂之聲,皆須本月真響。若但執累黍之文,則律呂陰陽不復諧矣。故據經史,參校短長爲此書”云。

※《羯鼓錄》一卷

《崇文總目》:唐南卓撰。羯鼓,夷樂,與都曇、答鼓皆列於九部,至唐開元中始盛行於世。卓所記多開元、天寶時曲云。

陳氏曰:卓,唐爲婺州刺史。

※《琴操》三卷

《崇文總目》:晉廣陵相孔衍撰。述詩曲之所從,總五十九章。

陳氏曰:止一卷,不著名氏。《中興書目》云:晉廣陵守孔衍以琴調《周詩》五篇、古操、引共五十篇,述所以命題之意。今《周詩》篇同,而操、引財二十一篇,似非全書也。

※《琴譜三均手訣》

《崇文總目》:宋謝莊撰。敘唐虞至宋世善琴者姓名,及古曲名。言《琴通》三均,謂《黃鐘》、《中呂》、《無射》。

※《琴經》

陳氏曰:托名諸葛亮,淺俚之甚。

※《琴手世譜》一卷

《崇文總目》:唐道士趙邢利撰。記古琴指法,爲左右手圖二十一種。

陳氏曰:一名《彈琴古手法》。

※《金風樂》一卷

《崇文總目》:唐元宗撰。蓋琴曲名。

※《琴書》三卷

《崇文總目》:唐翰林待詔趙惟暕撰。略述琴制,敘古諸曲及善琴人姓名。

陳氏曰:惟暕稱前進士滁州全椒尉。

※《琴譜》三十卷

《崇文總目》:唐陳康士撰。按康士作《琴曲》一百章,譜十三卷,《宮調》二十章,《商調》十章,《角調》五章,《徵調》七章,《琴調》五章,《黃鐘》十章,《離憂》七章,《沉湘》七章,《側蜀》七章,《縵角》七章,《玉女》五章。其譜散亡。今書舊目有《琴調》六卷,《琴譜》一卷,殘缺無首尾,所裁乃《楚》、《角》、《宮》、《黃鐘》、《側蜀》、《琴調》數篇,餘皆亡。

※《琴譜序》一卷

《崇文總目》:陳康士等撰。康士字安道,以善琴知名。嘗操琴曲百篇,譜十三卷。進士姜阮、皮日休皆爲序,以述其能。康士譜今別行。

※《琴調》四卷

《崇文總目》:陳康士撰。《楚調》五章,《黃鐘調》二十章,《側蜀》、《瑟調》皆一章。

※《離騷譜》一卷

《崇文總目》:陳康士撰。依《離騷》以次聲。

※《大唐正聲新扯琴譜》一卷

《崇文總目》:唐陳拙纂。集琴家之說,不專聲譜。

※《廣陵止息譜》一卷

《崇文總目》:唐呂渭撰。晉中散大夫嵇康作琴調《廣陵散》,說者以魏氏散亡自廣陵始,晉雖暴興,終止息於此。康避魏、晉之禍,託之於鬼神。河東司戶參軍李良輔云袁孝己竊聽而寫其聲,後絕其傳。良輔傳之於洛陽僧思古,傳於長安張老,遂著此譜。總二十三拍,至渭,又增爲三十六拍。

※《東杓引譜》一卷

《崇文總目》:唐協律郎李約撰。約患琴家無角聲,乃造《東杓引》七拍,有麟聲繹聲,以備五音。

※《無射商九調譜》一卷

《崇文總目》:唐蕭怗撰。怗因胡笳推《無射商》,自創爲九調。

※《琴雅略》一卷

《崇文總目》:唐殿侍中郎齊嵩撰。概言創制音器之略。

※《琴聲律圖》一卷

《崇文總目》:唐恭陵署令王大刀承詔撰。國琴制度,以六十律旋宮之法次其上,前序歷引諸家律呂相生之術。

※《琴德譜》一卷

《崇文總目》:唐因寺僧道英撰。述吳、蜀異音,及辨析指法。道英與趙邢利同時,蓋從邢利所授。

※沈氏《琴書》一卷

《崇文總目》:沈氏撰,不著名。首載嵇中散《四弄》,題趙師法撰;次有《悲風》、《三峽》、《流泉》、《淥水》、《昭君》、《下舞》、《間弦》,並《胡笳四弄》,題盛通師撰。蓋諸家曲譜,沈氏集之。

※《琴說》一卷

陳氏曰:唐工部尚書李勉撰。

※《琴說》一卷

陳氏曰:唐待詔薛易簡撰。衡州來陽尉。

※《教坊記》一卷

鼂氏曰:唐崔令欽撰。開元中,教坊特盛,令欽記之。率鄙俗事,非有益於正樂也。

※《琶琵故事》一卷

鼂氏曰:未詳何人所纂。

陳氏曰:段安節撰。

※張淡正《琴譜》一卷

《崇文總目》:茅仙逸人張淡正撰。不詳何代人。解琴指法。

※《琴譜》二卷

《崇文總目》:梁開平中王邈撰。

※《小胡笳子十九拍》一卷

《崇文總目》:僞唐蔡翼撰。琴曲有大、小胡笳,《大胡笳十八拍》,沈遼集,世名“沈家聲”。《小胡笳》又有《契聲一拍》,共十九拍,謂之“祝家聲”。

祝氏不詳何人,所載乃小胡笳子。

※《阮咸譜》一卷,《琴調》一卷

《崇文總目》:僞唐蔡翼撰。

※《琴雜說》一卷

《崇文總目》:不著撰人名氏。蓋琴家雜集器圖聲訣之略。

※《琴調》三卷

《崇文總目》:不著撰人名氏。《無射》、《商》、《角》諸譜皆亡其曲名。

※《琴譜》四卷

《崇文總目》:不著撰人名氏。凡四大曲,一曰《別鶴林》,其三皆失其名而譜存,今留以待知琴者。

※《琴略》一卷

《崇文總目》:不著撰人名氏。序有七例,頗抄歷代善琴者。各爲門類,又載拍法及雜曲名。

※《琴式圖》二卷

《崇文總目》:不著撰人名氏。以琴制度爲圖,雜載趙邢利指訣,又有白雲先生《三訣》。

陳氏曰:《三訣》凡一卷,稱天臺白雲先生。

※《三樂譜》一卷

《崇文總目》:不著撰人名氏。載《商調三樂譜》。

※《琴譜纂要》五卷

《崇文總目》:不著撰人名氏。圖琴制度,及載古曲譜曲名。

※《琴書正聲》九卷

《崇文總目》:不著撰人名氏。集《遊春》、《綠水》、《幽居》、《坐愁》、《思秋》、《思楚》、《明光》、《易水》、《鳳歸林》、《接興》、《白雲》,凡十數譜。

※《琴譜》三卷

《崇文總目》:不著撰人名氏。雜錄琴譜大小數曲,其前一大曲,亡其名。

舊本或云李翺。用指法與諸琴法無異,而云翺者,豈其所傳歟?

※《阮咸調弄》二卷

《崇文總目》:不著撰人名氏。

※《阮咸金羽調》一卷,《降聖引譜》一卷

《崇文總目》:不著撰人名氏。載《降聖引》一篇,譜一首,不詳何代之曲。

※《阮咸譜》二十卷,《阮咸曲譜》一卷

《崇文總目》:不著撰人名氏。有《宮》、《商》、《角》、《徵》、《無射宮》、《無射商》、《金羽》、《碧玉》、《淒涼》、《黃鐘調》,凡十篇,總十二卷。

※《琴義》一卷

陳氏曰:稱野人劉籍撰。

※《琴曲詞》一卷

陳氏曰:不知作者。凡十一曲,辭皆鄙俚。

※《大周正樂》一百二十卷

《崇文總目》:周翰林學士竇儼撰。顯德中,儼奉詔集綴,其書博而無次。

※《樂苑》五卷

《崇文總目》:不著撰人名氏。敘樂律聲器,凡二十篇。

※《周優人曲辭》二卷

《崇文總目》:周吏部侍郎趙上交、翰林學士李昉、諫議大夫劉濤、司勳郎中馮古纂。錄燕樂優人曲辭。

※景祐《大樂圖》二十卷

《崇文總目》:皇朝司封員外郎集賢校理聶冠卿撰。景祐二年,大樂署以律準考定雅樂,獻之。上召祠部員外郎、集賢校理李照問鐘律大要,照請用黍尺求聲,遂命照制新樂。冠卿討論故事,據經義,多所損益,以御制樂曲及鐘律議說制器之法,與古今樂器圖象之異,爲書一百二十六篇,上之。

※《大樂圖義》二卷

《崇文總目》:皇朝太常博士、直史館宋祁撰。受詔考試太常樂工,因集古樂鐘律器用之說,上列爲圖,從釋其義,並今樂署闕典所當釐補者,更爲雜論七篇奏之。

※皇祐《樂記》三卷

鼂氏曰:皇朝胡瑗等撰。皇祐二年,下詔曰:國初循用王朴樂,太祖患其聲高,令和峴減下一律,然猶未全。命瑗同阮逸等二十餘人再定。四年,樂成奏之,上御紫宸殿觀焉。此其說也。

陳氏曰:阮逸、胡瑗撰。凡十二篇。首載詔旨,次及律、度量衡、鐘磬、鼓鼎、鸞刀,圖其形制,刊校頒之天下。虎邱寺有本,當時所頒藏之名山者也,其末志頒降歲月,實皇祐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用蘇州觀察使印,長貳押字。余平生每見承平故物,未嘗不起敬,因錄藏之。一切依元本摹寫,不少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