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獻庫文獻通考

文獻通考第 46 / 77 頁

卷一百七十四•經籍考一

葉氏《過庭錄》曰:前世大亂之後,書籍散亡,時君多用意搜求。自漢成帝遣謁者陳農求遺書於天下,而命劉向等校之,至隋煬帝設二臺,募以金帛,開元後,元載當國,亦命拾遺苗發等爲江、淮括圖書使,每以千錢易書一卷,故人以嗜利僞作爭獻。時無劉向輩論考,即並藏之,但以卷帙多爲貴。往承平時,三館歲曝書,吾每預其間。凡世所不傳者,類冗陋鄙淺無足觀,及唐末五代書尤甚。

然好奇者或得其一,爭以誇人,不復更考是非,此亦藏書一僻也。漢武帝時,河間獻王以樂書來獻,乃《周官•大司樂章》。當時《六經》猶未盡出,其誤固無足怪。齊高帝時,雍州發古冢,得十餘簡,以示王僧虔,云是蝌蚪書《考工記》,《周官》所闕文。世既無此書,僧虔何從證之乎?此亦好奇以欺衆爾!本朝公卿家藏書,惟宋宣獻最精好而不多。蓋凡無用與不足觀者,皆不取,故吾書每以爲法也。

又曰:古書自唐以後,以甲、乙、丙、丁略分爲經、史、子、集四類。承平時,三館所藏不滿十萬卷,《崇文總目》所載是也。公卿名藏書家如宋宣獻、李邯鄲,四方士民如亳州祁氏、饒州吳氏、荊州田氏等,吾皆見其目,多止四萬許卷,其間頗有不必觀者。惟宋宣獻家擇之甚精,止二萬許卷,而校仇詳密,皆勝諸家。吾舊所藏,僅與宋氏等,而宋氏好書,人所未見者,吾不能盡得也。自《六經》、諸史與諸子之善者,通有三千餘卷。讀之固不可限以數,以二十年計之,日讀一卷,亦可以再周,其餘一讀足矣。惟《六經》不可一日去手。吾自登科後,每以五月以後,天氣漸暑,不能泛及他書,即日專誦《六經》一卷,至中秋時畢,謂之“夏課”,守之甚堅。宣和後始稍廢,歲亦必一周也。每讀不唯頗得新意前所未達者,其先日差誤所獲亦不少,故吾於《六經》似不甚滅裂。《南史》記徐盛年過八十,猶歲讀《五經》一徧,吾殆不愧此。前輩說劉原父初爲窮經之學,寢食坐臥,雖謁客,未嘗不以《六經》自隨。蠅頭細書爲一編,置夾袋中,人或效之。後傭書者遂爲雕板,世傳“夾袋《六經》”是也。今人但隨好惡,苟誦一家之說,便自立門戶,以爲通經。內不求之己,外不求之古,可乎?後生稔習聞見,所以日趨於淺陋也。

王氏《揮麈錄》曰:承平時,士大夫家如南都戚氏、歷陽沈氏、廬山李氏、九江陳氏、鄱陽吳氏,俱有藏書之名,今皆散逸。近年所至郡府,多刊文籍,且易得本傳錄。仕宦稍顯者,家必有書數千卷,然多失於仇校也。吳明可帥會稽,百廢具舉,獨不傳書。明清嘗啟其故,云“此事當官極易辦。但僕既得書期會,賓客應接,無暇自校;子弟又方令爲程文,不欲以此散其功;委之他人,孰肯盡心?漫盈箱篋,以誤後人,不若已也。”

又曰:唐著作郎杜寶《大業幸江都記》云:煬帝聚書至三十七萬卷,皆焚於廣陵,其目中蓋無一帙傳於後代。靖康俶擾,中秘所藏與士大夫家者,悉爲烏有。

南渡後,惟葉少蘊少年貴盛,平生好收書,逾十萬卷,寘之霅川弁山山居,建書樓以處之,極爲華煥。丁卯年,其宅與書俱蕩一燎。李泰發家舊有萬餘卷,亦以是歲火。豈厄會自有時邪?

東坡作《李氏山房藏書記》曰:象犀、珠玉、怪珍之物,有悅於人之耳目,而不適於用。金石、草木、絲麻、五穀、六材,有適於用,而用之則敝,取之則竭。悅於人之耳目而適於用,用之而不敝,取之而不竭,賢不肖之所得各因其才,仁智之所見各隨其分,才分不同而求無不獲者,惟書乎!自孔子聖人,其學必始於觀書。當是時,惟周之柱下史聃爲多書。韓宣子適魯,然後見《易象》與魯《春秋》;季札聘於上國,然後聞《詩》之《風》、《雅》、《頌》;而楚獨有左史倚相,能讀《三墳》、《五典》、《八索》、《九邱》。士之生於是時,得見《六經》者蓋無幾,其學可謂難矣!而皆習於禮樂,深於道德,非後世君子所及。自秦、漢已來,作者益衆,紙與字畫日趨於簡便,而書益多,世莫不有,然學者益以苟簡,何哉?余猶及見老儒先生,自言其少時欲求《史記》、《漢書》而不可得;幸而得之,皆手自書,日夜誦讀,惟恐不及。近歲市人轉相摹刻諸子百家之書,日轉萬紙。學者之於書,多且易致如此,其文詞學術,當倍蓰於昔人,而後生科舉之士,皆束書不觀,遊談無根,此又何也?余友李公擇,少時讀書於廬山五老峰下白石菴之僧舍。公擇既去,而山中之人思之,指其所居爲李氏山房,藏書凡九千餘卷。公擇既巳涉其流,探其源,採剝其華實,而咀嚼其膏味,以爲己有;發於文詞,見於行事,以聞名於當世矣。而書固自如也,未嘗少損,將以遺來者,供其無窮之求,而各足其才分之所當得。是以不藏於家,而藏於其故所居之僧舍,此仁者之心也。余既衰且病,無所用於世,惟得數年之閒,盡讀其所未見之書,而廬山固所願遊而不得者,蓋將老焉,盡發公擇之藏,拾其餘棄以自補,庶有益乎!而公擇求余文以爲記,乃爲一言,使來者知昔之君子見書之難,而今之學者有書而不讀爲可惜也。

右歷代收書之數,藏書之所,備見前志;而葉氏、王氏所言,又近代士大夫藏書之大概也。坡翁一記,可以警蓄書而不讀者,故並載焉。

卷一百七十五•經籍考二

○經易

昔伏犧氏始畫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類萬物之情,蓋因而重之爲六十四卦。

及乎三代,是爲《三易》。夏曰《連山》言似山內出氣,殷曰《歸藏》言萬物莫不歸而藏於其中。杜子春曰:《連山》伏犧,《歸藏》黃帝。○《周禮疏》按:今《歸藏•坤》開筮:帝堯降二女爲舜妃。又見《節》卦云:殷王其國,常母谷若。依子春說《歸藏》黃帝,何得有帝堯及殷王事?蓋子春之意,伏犧、黃帝造其名,夏、殷因其名以作《易》也,周文王作《卦辭》,謂之《周易》。

周公作《爻辭》。孔子爲《彖辭》、《象辭》、《繫辭》、《文言》、《序卦》、《說卦》、《雜卦》,謂之《十翼》。班固曰:“孔子晚而好《易》,讀之,韋編三絕,而爲之傳。”即《十翼》也先儒說重卦及爻辭並《十翼》不同。自魯商瞿子木受《易》孔子商瞿,姓,以授魯橋庇子庸姓橋,名庇,字子庸,子庸授江東馯臂子弓馯,姓也,音韓,子弓授燕周醜子家,子家授東武孫虞子乘,子乘授齊田何子裝。及秦焚書,《周易》獨以卜筮得存,唯失《說卦》三篇,後河內女子得之。漢初,傳《易》者有田何,何授丁寬,寬授田王孫,王孫授沛人施仇、東海孟喜、琅邪梁邱賀,由是有施、孟、梁邱之學。又有東郡京房,自云受《易》於梁國焦延壽,別爲京氏學,嘗立,後罷。後漢施、孟、梁邱、京氏,凡四家並立,而傳者甚衆。漢初又有東萊費直傳《易》,其本皆古字,號曰《古文易》,以授琅邪王璜,璜授沛人高相,相以授子康及蘭陵母將永,故有費氏之學行於人間,而未得立。後漢陳元、鄭衆,皆傳費氏之學。馬融又爲其傳,以授鄭元,元作《易注》,荀爽又作《易傳》,魏代王肅、王弼並爲之注。

自是費氏大興,高氏遂衰。梁邱、施氏、亡於西晉,孟氏、京氏有書無師,梁、陳鄭元、王弼二注列於國學。齊代唯傳鄭義。至隋,王注盛行,鄭學浸微,今殆絕矣。《歸藏》,漢初已亡,按晉《中經》有之,唯載卜筮,不似聖人之旨。唐開元中,備有《三易》。至宋,惟《歸藏》略存而不傳習。漢募羣書多散逸,而《易》獨完,學者傳之,遂分爲三。一曰田何之《易》,始自子夏,傳之孔子,《卦》、《象》、《爻》、《彖》與《文言》、《說卦》等離爲十二篇,而說者自爲章句,《易》之本經也。二曰焦贛之《易》,無所師授,自本言得之隱者,第述陰陽災異之言,不類聖人之經。三曰費直之《易》,亦無師授,專以《彖》、《象》、《文言》等參卦爻。凡以《彖》、《象》、《文言》雜入卦中者,自費氏始。田何之學,施、孟、梁邱之徒最盛。費氏初微,但傳民間。至後漢時,陳元、鄭衆之徒皆學費氏,費氏興而田何遂息,古十二篇之《易》遂亡其本。及王弼爲注,亦用卦、《象》相雜之經,自晉之後,弼學獨行,遂傳至今。

《西漢志》:《易》十三家。二百九十四篇。

《隋志》:六十九部,五百五十一卷通計亡書,合九十四部,八百二十九卷。

《唐志》:七十六家。八十八部,六百六十五卷失姓名一家,李鼎祚以下不著錄十一家,三百二十九卷。

《宋三朝志》:二百七部,二百四十卷。

《宋兩朝志》:十一部,七十三卷。

《宋四朝志》:三十七部,二百一十九卷。

《宋中興志》:一百四十家。一百八十四部,一千三百六十六卷。

※丁寬《易》

本傳:初,梁項生從田何受《易》,時寬爲項生從者,讀《易》精敏,材過項生,遂事何。學成,何謝寬,寬東歸,何謂門人曰:“《易》已東矣!”寬至雒陽,復從周王孫受古義,號《周氏傳》。景帝時,寬爲梁孝王將軍距吳、楚,號丁將軍。作《易說》三萬言,訓詁舉大義而已,今《小章句》是也。寬授同郡碭田王孫,王孫授施仇、孟喜、梁邱賀,由是《易》有施、孟、梁邱之學。

※孟喜《易》

本傳:喜從田王孫受《易》,好自稱譽,得《易》家候陰陽災變書,詐言師田生且死時獨傳喜,諸儒以此耀之也耀,榮也。同門梁邱賀疏通證明之疏通,猶分別。證明,明其僞也,曰:“田生絕於施仇手,中時喜歸東海,安得此事?”又蜀人趙賓,好小數書,後爲《易》,飾《易》文,以爲“箕子明夷,陰陽氣亡箕子;箕子者,萬物方荄滋也”師古曰:《易•明夷》:“箕子之明夷,利貞。”此箕子者,謂殷父師說《洪範》者也,而賓妄爲之說。荄滋,言其根荄滋茂也。荄音該,又音皆。賓持論巧慧,《易》家不能難,皆曰“非古法也”心不服。云受孟喜,爲名之名之者,承取其云,實授賓也。後賓死,莫能持其說。喜因不肯仞仞,亦名也,以此不見信。

※京房《易傳》四卷

本傳:房治《易》,事梁人焦延壽字贛。贛常曰:“得我道以亡身者,京生也。”其說長於災變,分六十四卦,更直日用事,以風雨寒溫爲候孟康曰:分卦直日之法:一爻王一日,六十四卦爲三百六十日,餘四卦《震》、《離》、《兌》、《坎》爲方伯監司之官。所以用《震》、《離》、《兌》、《坎》者,是二至二分用事之日,又是四時各專王之氣。各卦主時,其占法各以其日觀其善惡也,各有占騐,房用之尤精。

鼂氏《讀書記》曰:《漢藝文志》、《易》京氏凡三種,八十九篇。《隋經籍志》有京氏《章句》十卷,又有占候十種,七十三卷。《唐藝文志》有京氏《章句》十卷,而占候存者五種,二十三卷。今其《章句》亡矣,乃略見於僧一行及李鼎祚之書。今傳者曰:京氏《積算易傳》三卷,《雜占條例法》一卷,名與古不同。所謂《積算易傳》,疑《隋》、《唐志》之《錯卦》是也;《雜占條例法》者,疑《隋》、《唐志》之《逆刺占災異》是也。景迂嘗曰:是書兆《乾》、《坤》之二象以成八卦,卦凡八變六十有四,於其往來升降之際,以觀消息盈虛於天地之元,而酬酢乎萬物之表者,炳然在目也。大抵辨《三易》,運五行,正四時,謹二十四氣,悉七十二候,而位五星,降二十八宿,其進退以幾,而爲一卦之主者,謂之“世”。奇耦相與,據一以超二,而爲主之相者,謂之“應”。

世之所位,而陰陽之肆者,謂之“飛”。陰陽肇乎所配《乾》與《坤》、《震》與《巽》、《坎》與《離》、《艮》與《兌》,而終不脫乎本以飛某卦之位,乃伏某宮之位,以隱賾佐神明者,謂之“伏”。起乎世,而周乎內外,參乎本數以紀月者,謂之“建終”。終始極乎數而不可窮以紀日者,謂之“積含”於中而以四爲用。一卦備四卦者,謂之互。《乾》建甲子於初,《坤》建甲午於上,八卦之上,乃生一世之初。初一世之五位,乃分而爲五世之位;其五世之上,乃爲遊魂之世;五世之初,乃爲歸魂之世;而歸魂之初,乃生後卦之初;其建剛日則節氣,柔日則中氣,其數虛則二十有八,盈則三十有六。蓋其可言者如此,若夫象遺乎意,意遺乎言,則錯綜其用,唯變所適。苟非彰往而察來,微顯而闡幽者,曷足以與此!《易》學自商瞿至孟喜,授受甚明,房受之喜,而瞿牧、自生者不肯仞。京房曰:“京非孟氏學也。”劉向亦疑京託之孟氏,予不知當時爲何說也。今以當時之書騐之,蓋有《孟氏京房》十一篇,《災異孟氏京房》六十六篇,同爲一家之學,則其源委孰可誣哉!

石林葉氏曰:世傳京房《易》學,據《漢書•傳》:《易》自商瞿至田王孫,皆自有次第。故言《易》者,以田王孫爲正。孟喜從王孫學,好自稱譽,得《易》家候陰陽災變書,詐言王孫死時,枕喜股膝,獨傳己,爲梁邱賀所排矣。京房受學焦延壽,延壽受學孟喜,孟喜且不爲當時所信,況延壽乎?史謂延壽獨得隱士之說,託之孟氏。《易》家不相同,皆京氏爲異黨,而受梁邱賀學者,亦京房。顏師古謂別一人,亦受學田何。今世有《京房易》,皆陰陽曆數之書。又有《京房雜算數》十篇,其言龐雜,專主占筮,兩人莫知爲誰審爲受延壽學者。今考《京房傳》,本以卦氣直日爲說,與其書不類。占事知來,房力犯弘恭、石顯,自不能保其身,亦何貴於占乎?《易》於他經,孔子最所致意。蓋言五十而學《易》,可以無大過。而自司馬遷以來,學者皆言孔子傳商瞿,瞿本非門人高弟,略無一言見於《論語》。性與天道子貢且不得聞,而謂商瞿得之乎?

《朱子語錄》曰:京房卦氣用六日七分,季通云:“康節亦用六日七分”,但不見康節說處。

又曰:京房輩說數,捉他那影裏才發見處,便算將去。且如今日一個人來相見,便就那相見底時節,算得這個是好人不是好人,用得極精密。他只是動便算得,靜便算不得。

陳氏《書錄解題》曰:京房《易傳》三卷,《積算雜占條例》一卷,吳鬱林太守陸績注。京氏學廢絕久矣,所謂《章句》者,既不復傳,而占候之存於世者僅若此。校之前志,什百之一二耳。今世術士所用“世、應、飛、伏、遊魂、歸魂、納甲”之說,皆出京氏。鼂景迂嘗爲京氏學也,用其傳爲《易式》,云或作四卷,而《條例》居其首。又有《參同契》、《律曆志》,見陰陽家,專言占候。

※焦氏《易林》十六卷

說見占筮門。

※費直《易》

本傳:直長於卦筮,亡章句,徒以《彖》、《象》、《繫辭》十篇《文言》解說上下經。琅邪王璜平中音仲能傳之。

※鄭康成《易注》

《崇文總目》:今唯《文言》、《說卦》、《序卦》、《雜卦》,合四篇,餘皆逸。指趣淵確,本去聖之未遠。

※王弼《易注•略例•繫辭注》十卷

鼂氏曰:《上下經》魏尚書郎王弼輔嗣注;《繫辭》、《說卦》、《雜卦》、《序卦》,弼之門人韓康伯注;又載弼所作《略例》,通十卷。《易》自商瞿受於孔子,六傳至田何,而大興爲施仇、孟喜、梁邱賀。其後焦贛、費直始顯,而傳受皆不明,由是分爲三家。漢末,田、焦之學微絕,而費氏獨存。其學無章句,惟以《彖》、《象》、《文言》等十篇解上下經。凡以《彖》、《象》、《文言》等參入卦中者,皆祖費氏。東京荀、劉、馬、鄭,皆傳其學,王弼最後也,或用鄭說,則弼亦本費氏也。歐陽公見此,遂謂孔子古經已亡。按劉向以中古文《易經》校施、孟、梁邱經,或脫去“無咎”“悔亡”,惟費氏《經》與古文同,然則古經何嘗亡哉!

陳氏曰:自漢以來,言《易》者多溺於象占之學。至弼始一切掃去,暢以義理,於是天下宗之,餘家盡廢。然王弼好老氏,魏、晉談元,自弼輩倡之。《易》有聖人之道四焉,去三存一,於道闕矣,況其所謂辭者,又雜異端之說乎。范甯謂其罪深於桀、紂,誠有以也。

※《連山》十卷

北史•劉炫傳:時牛弘奏購求天下遺逸之書,炫遂僞造書百餘卷,題爲《連山易》、《魯史記》等,錄上送官,取賞而去。後人有訟之,經赦免死,坐除名。

夾漈鄭氏曰:夏后氏《易》,至唐始出,今亡。

※《歸藏》三卷

《崇文總目》:晉太尉參軍薛正注。《隋志》有十三篇,今但存《初經》、《齊母》、《本著》三篇。文多闕亂,不可詳解。

夾漈鄭氏曰:《連山》,亡矣。《歸藏》,唐有司馬膺注十三卷。今亦亡。

隋有薛正注十三卷,今所存者,《初經》、《齊母》、《本著》三篇而已。言占筮事,其辭質、其義古,後學以其不文,則疑而棄之往往。《連山》所以亡者,復過於此矣。獨不知後之人能爲此文乎!子曰:“周監於二代,鬱鬱乎文哉!”以《周易》校《商易》,則周、商之文質可知也;以《商易》校《夏易》,則商、夏之文質又可知也。三《易》皆始乎八,而成六十四;有八卦,即有六十四卦;六十四卦非至周而備也。但法之所立,數之所起,皆不相爲用。《連山》用三十六策,《歸藏》四十五策,《周易》四十九策。誠以人事代謝,星紀推移,一代一謝,漸繁漸文。又何必近耳目而信諸,遠耳目而疑諸?

按:《連山》、《歸藏》,乃夏、商之《易》,本在《周易》之前。然《歸藏》,《漢志》無之;《連山》,《隋志》無之。蓋二書至晉、隋間始出,而《連山》出於劉炫之僞作,《北史》明言之;度《歸藏》之爲書,亦此類耳。夾漈好奇,獨尊信此二書與古《三墳》書,且咎世人以其晚出而疑之。然殊不知《毛氏詩》、《左氏春秋》、《小戴氏禮》與《古文尚書》、《周官六典》,比之當時,皆晚出者也;然其義理,其文辭,一無可疑,非《二易》、《三墳》之比,不謂之《六經》,可乎?故今敘《二易》,不敢遽指爲夏、商之書,姑隨其所出之時,置之漢之後唐之前云。

※孔穎達《正義》十四卷

鼂氏曰:唐國子祭酒孔穎達與顏師古、司馬才章、王恭、馬嘉運、趙乾葉、王談、于志寧等同撰,蘇德融、趙弘智覆審。序稱江南義疏有十餘家,辭尚虛誕,皆所不取,唯王弼之學獨冠古今,以弼爲本,採諸說附益之。

《崇文總目》:唐太尉長孫無忌與諸儒刊定,宋朝端拱初,國子司業孔維等奉詔是正。其言主申王學云。

陳氏曰:序云十四卷,《館閣書目》亦云,今本止十三卷。按《五經正義》本唐貞觀中,穎達與顏師古等受詔撰《五經義贊》,後改不《正義》,博士馬嘉運駁正其失。永徽二年,中書門下于志寧等考正增損,書始布下,其實非一手一足之力,世但稱《孔疏》耳。其說專釋一家注文爲正。

※《甘棠正義》三十卷

《崇文總目》:梁陝州大都督府左司馬任正一撰。以孔穎達《正義》爲本,申演其說。

※李鼎祚《周易集解》十卷

鼂氏曰:鼎祚,唐人。《集解》經皆避唐諱,又取《序卦》,各冠逐卦之首。

所集有子夏、孟喜、京房、馬融、荀爽、鄭康成、劉表、何晏、宋衷、虞翻、陸績、干寶、王肅、王輔嗣、姚信、王澒、張璠、向秀、王凱沖、侯果、蜀才、翟元、韓康伯、劉瓛、何妥、崔憬、沈麟士、盧氏、崔覲、孔穎達三十餘家,又引《九家易》、《乾鑿度》義。所謂蜀才者,人多不知,按顏之推云,范長生也。

其序云:“自卜商之後,傳注百家,唯王、鄭相沿,頗行於代。鄭則多參天象,王乃全釋人事,《易》之道,豈偏滯於天人哉!而天象難尋,人事易習,折楊黃華,學徒多從之。今集諸家,刊輔嗣之野文,輔康成之逸象,以貽同好。”蓋宗鄭學者也。《隋書•經籍志》所錄《易》類六十九部,公武今所有,五部而已。

關朗《易》不載於目,《乾鑿度》自是緯書,焦贛《易林》又屬卜筮,子夏書或云張弧僞;爲然則《隋志》所錄,捨王弼書皆未得見也。獨鼎祚所集諸家之說,時可見其大旨。《唐錄》稱鼎祚書十七卷,今所有止十卷,而始末皆全,無所亡失,豈後人併之邪?

陳氏曰:隋、唐以前,《易》家諸書逸不傳者,賴此書猶見其一二,而所取於荀、虞者尤多。九家者,漢淮南王所聘明《易》者九人,荀爽嘗爲之集解,陸氏《釋文》。所載《說卦》逸象,本於《九家易》。

《中興藝文志》:李鼎祚《易》,宗鄭康成,排王弼。

※《易舉正》三卷

《崇文總目》:唐蘇州司戶參軍郭京撰。京世授《五經》,得王輔嗣、韓康伯手寫《易經》,比世所行,或頗差駁,故舉正其訛而著於篇。

鼂氏曰:京自稱家藏王、韓手札《周易》及石經,校正一百三十五處,二百七十三字。蓋以爻彖相正,有闕漏處可推而知,託云得王、韓手札與石經耳。

容齋洪氏《隨筆》曰:《易舉正》三卷,云:曾得王輔嗣、韓康伯手寫注定傳授真本,比校今世流行本,及國學、鄉貢、舉人等本,或將經入注,用注作經。

《小象》中,間以下句反居其上,《爻辭》注內,移後義却處於前,兼有脫遺、兩字顛倒、謬誤者,並依定本舉正其訛,凡一百三節。今略取其明白者二十處載於此:《坤》,初六,“履霜,堅冰至。”《象》曰:“履霜,陰始凝也。馴致其道,至堅冰也。”今本於《象》文“霜”字下誤增“堅冰”二字。《屯》,六三,《象》曰:“即鹿無虞,何以從禽也。”今本脫“何”字。《師》,六五,“田有禽,利執之,無咎。”元本“之”字誤作“言”,觀注義亦全不作“言”字釋也。《比》,九五,《象》曰:“失前禽,捨逆取順也。”今本誤倒其句。

《賁》,“亨不利有攸往。”今本“不”字誤作“小”字。“剛柔交錯,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注云:“剛柔交錯而成文焉,天之文也。”今本脫“剛柔交錯”一句。《坎》卦“習坎”上脫“坎”字。《姤》,九四,“包失漁”,注“二有其漁,故失之也。”今本作“無魚”。《蹇》,九三,“往蹇來正。”今本作“來反”。《困》,初六,《象》曰:“入於幽谷,不明也。”今本“谷”字下多“幽”字。《鼎》,《彖》:“聖人亨以享上帝,以養聖賢。”今本正文多“而大亨”三字,故注文亦誤增“大亨”二字。《震》,《彖》曰:“不喪七鬯,出可以守宗廟社稷,以爲祭主也。”今本脫“不喪七鬯”一句。《漸》,《象》曰:“君子以居賢德,善風俗。”今本正文脫“風”字。《豐》,九四,《象》:“遇其夷主,吉,志行也。”今文脫“志”字。《中孚》,《彖》:

“豚魚吉,信及也。”今本“及”字下多“豚魚”二字。《小過》、《彖》:

“柔得中,是以可小事也。”今本脫“可”字,而“事”字下誤增“吉”字。六五,《象》曰:“密雲不雨,已止也。”注:“陽已止下故也。”今本正文作“已上”,故注亦誤作“陽已上故止也。”《既濟》、《彖》曰:“既濟,亨小,小者亨也。”今本脫一“小”字。《繫辭》:“二多譽,四多懼。”注云:“懼,近也。”今本誤以“近也”字爲正文,而注中又脫“懼”字。《雜卦》:“蒙稚而著。”今本“稚”誤作“雜”字。予頃於福州《道藏》中見此書而傳之,及在後省見鼂公武所進《易解》多引用之,世罕有其書也。

巽巖李氏曰:京此書使經傳不相混亂,殘闕復爲真全,頗有益於學者。然“能研諸侯之慮”,衍“侯之”字;“成言乎艮”,當作“誠”。若此等,京蓋未知,豈王、韓舊本固不免訛舛邪?京,開元後人,故所爲書不得著錄,本末亦未詳,要可惜云。

※陸希聲《易傳》

《崇文總目》:唐右拾遺陸希聲撰。希聲作《易傳》十篇,《易圖》、《指說》、《釋變》、《微旨》四篇。初,隴西李阮學其說,以爲《上》、《下經》傳二篇,思屬近妙,故希聲自爲之解;餘篇差顯,不復爲注。蓋近世之名家歟?今二篇外,餘篇逸。

鼂氏曰:《微旨》三卷,皆設問答。

陳氏曰:按《唐志》有《易傳》二卷,《中興書目》作六卷,別出《微旨》三卷。今所謂《解說》者,上、下經共一冊,不分卷。有序言著《易傳》十篇。

七篇以上,解《易》義之淵微;八篇以下,廣《易》道之旁行,第爲六卷。又撰《易圖》、《指說》、《釋變》、《微旨》各一卷,通爲十卷。其《上》、《下經》,蓋第一、第二篇。經文一句,傳亦一句。門人以爲難曉,故復爲之解。然則其全書十卷,不盡傳矣。家舊惟有《微旨》,續得《解說》一編,始知其詳。

※衛元嵩《元包》十卷

《崇文總目》:元嵩,唐人。撰武功蘇源明傳,趙郡李江注。《包》以《坤》爲首,因八純之宮以生變,極於六十四,自繫其辭,言外卦體,不列爻位,以謂《易》首《乾》尚文,《包》首《坤》尚質。夏《連山》、商《歸藏》、周《易》、唐《包》,其實一也,雖欲馳騁而放言,趨理近止,《易》家之區鄙云。

陳氏曰:其書以八卦爲八篇,首而“一世”至“歸魂”,各附其下。先《坤》,次《乾》、《兌》、《艮》、《離》、《坎》、《巽》、《震》。《坤》曰太陰,《乾》曰太陽,餘六子有孟、仲、少之目。每卦之下,各爲數語,意僻怪,文險澀,不可深曉也。

張氏曰:衛元嵩作《元包》,義取於《歸藏》。《元包》粗贊卦名之大指,未極人事之精義,辭略數隱,世多不傳。乃作《元包數義》二卷,以明衛元嵩之《易》詳見《七易序》。

※子夏《易》十卷

《崇文總目》:此書篇第,略依王式,決非卜子夏之文。又其言近而不篤,然學者尚異,頗傳習之。

鼂氏曰:舊題卜子夏傳。《唐藝文志》子夏書已亡,今此書約王弼《注》爲之者,止《雜卦》。景迂云:“張弧僞作。”陳氏曰:按《隋》、《唐志》有《卜夏傳》二卷,殘闕。陸德明、李鼎祚亦時稱引。考《漢志》初無此書。有孫坦者,爲《周易析蘊》,此漢杜子夏也,未知何據。使其果然,何爲不見於《漢志》?其爲依託明矣。隋、唐時止二卷,已殘缺,今安得有十卷?且其經文、《彖》、《象》、《爻辭》相錯,正用王弼本,決非漢世書。以陸德明所引,求之今傳,則皆無之,豈惟非漢世書,亦非隋、唐所傳書矣。其文辭淺俚,非古人語,姑存之以備一家。按鼂以道《傳易堂記》曰:“古今咸謂子夏受於孔子而爲之傳,然太史公、劉向父子、班固皆不論著。唐劉子元知其僞矣。書不傳於今,今號爲子夏《傳》者,《崇文總目》知其爲僞,而不知其所作之人。予知其爲唐張弧之《易》也。”鼂之言云爾。張弧有《王道小疏》五卷,見《館閣書目》云唐大理評事,亦不詳何時人。

容齋洪氏《隨筆》曰:孔子弟子,惟子夏於諸經獨有書。雖傳記雜言未可盡信,然要爲與他人不同矣。於《易》則有傳,於《詩》則有序,而《毛詩》之學,一云子夏授高行子,四傳而至小毛公;一云子夏傳曾申,五傳而至大毛公。於《禮》則有《儀禮•喪服》一篇,馬融、王肅諸儒多爲之訓說。於《春秋》所云不能贊一辭,蓋亦嘗從事於斯矣。公羊高實受之於子夏,穀梁赤者,《風俗通》亦云子夏門人。於《論語》則鄭康成以爲仲弓、子夏等所撰定也。後漢徐防上疏曰:“《詩》、《書》、《禮》、《樂》,定自孔子;發明章句,始於子夏。”斯其證云。

※周易新論傳疏

《崇文總目》:唐陰洪道撰。洪道世其父顯之學,雜採子夏、孟喜等十八家之說,參訂其長,合七十二篇,於《易》有助云。

※《周易物象釋疑》一卷

《崇文總目》:唐東鄉助撰。取卦互體,開釋言象,蓋未始見康成之學,而著此書焉。

陳氏曰:東鄉,一作東陽。《館閣書目》又云:“守江陵尹。”東陽、東鄉皆複姓也。其序言隨事義而取象,若以龍敘《乾》,以馬明《坤》。凡注疏未釋者,標出爲此書。

※《周易口訣義》六卷

《崇文總目》:河南史證撰。不詳何代人,其書直鈔孔氏說,以便講習,故曰口訣。

鼂氏曰:唐史證撰。鈔《注疏》以便講習,田氏乃以爲魏鄭公撰,誤也。

陳氏曰:《三朝史志》有其書,非唐則五代人也。避諱作證字。

※《周易正義補闕略例疏》一卷

《崇文總目》:不著撰人名氏,其說自謂裨穎達之闕。

陳氏曰:唐四門助教邢鸘撰。按蜀本《略例》有鸘所注,止有篇首釋“略例”二字,文與此同,餘皆不然。此本亦淺近無理,姑存之。

※關子明《易傳》一卷

鼂氏曰:魏關朗撰。元魏太和末,王虬言於孝文,孝文召見之,著成《筮論》數十篇。唐趙蕤云:“恨書亡半,隨文詮解,纔十一篇而已。”李邯鄲始著之目云。王通贊《易》,蓋宗此也。

《朱子語錄》:關子明《易》,僞書也。

陳氏曰:唐趙蕤注。然《隋》、《唐志》皆不錄,或云阮逸僞作。

※周易啟源十卷

鼂氏曰:蔡廣成撰。李邯鄲云唐人,田偉置於王昭素之下,今從李說。巷首《德恆》、《德言》、《德膚》、《德翰》四篇,皆設爲問對。凡三十六篇。

※《周易開元關》一卷

鼂氏曰:唐蘇鶚撰。自序云:五代祖晉,官至吏部侍郎,學兼天人,嘗制《八卦論》,爲世所傳,遭亂遺墜,而漏簡尚有存者,鶚乃略演其旨於此。

※《周易流演》五卷

鼂氏曰:唐成元英撰。錯綜六十四卦,演九宮,以直年月日,推國家之吉凶。

元英,道士也,故道藏錄之。或云釋仁英撰。未知孰是。

※《周易窮微》一卷

陳氏曰:稱王輔嗣。凡爲論五篇。《館閣書目》有王弼《易辯》一卷,其論《彖》、論《象》,亦類《略例》,意即此書也。又言弼注此書已亡,至晉得之,王羲之承詔錄藏於秘府,世莫得見。未知何所據而云。

※《周易釋文》一卷

陳氏曰:唐國子博士陸德明撰。本名元朗,以字行。多授漢、魏以前諸家說,蓋唐初諸書皆在也。卦首注某宮某世,用京房說。

※石經《周易周易指略例》共十一卷

鼂氏曰:僞蜀廣政辛亥孫逢吉書。廣政,孟昶年號也。《說卦》“乾,健也”以下有韓康伯注,《略例》有邢鸘注。此與國子監本不同者也。以蜀中印本校邢鸘注《略例》,不同者,又百餘字。詳其意義,似石經誤,而無他本訂正,姑兩存焉。

夾漈鄭氏曰:按石經之學,始於蔡邕。始也,秦火之後,經籍初出,諸家所藏,傳寫或異;箋傳之儒,皆馮所見,更不論文字之訛謬。邕校書東觀,奏求正定《六經》文字,靈帝許之。乃自爲書,而刻石於太學門外,後儒晚學,咸所取正。奈當漢之末祚,所傳未廣,而兵火無存,後之人所得者亦希矣。今之所謂石經者,但刻諸石耳,多非蔡氏之經。

※《易軌》一卷

鼂氏曰:僞蜀蒲乾貫撰,專言流演。其序云:“可以知否泰之原,察延促之數”,蓋數學也。

※王昭素《易論》三十三卷

鼂氏曰:昭素居酸棗,太祖時,嘗召令講《易》。其書以注疏異同互相詰難,蔽以己意。昭素隱居求志,行義甚高,史臣以王烈、管寧比之。

※《易證墜簡》一卷

鼂氏曰:皇朝天禧中,毗陵從事范諤昌撰。其書酷類郭京《舉正》。如《震》卦《彖辭》內云,脫“不喪匕鬯”四字,程正叔取之;《漸》卦上六,疑“陸”字誤,胡翼之取之。自謂其學出於湓浦李處約、廬山許堅,意者豈果有師承,故程、胡取之?

陳氏曰:其上卷如郭京《舉正》,下卷辨《繫辭》非孔子命名,止可謂之“贊”,繫今《爻辭》乃可謂之《繫辭》。又重定其次序。又有《補注》一,辨周、孔述作,與諸儒異。爲《乾》、《坤》二傳,末有《四時晷刻圖》一篇。《館閣書目》止一卷。又有《源流圖》一卷,言納甲、納音者,即此下卷《補注序》中語也。世或言劉牧之學出於諤昌,而諤昌之學亦出種放,未知信否?鼂以道、邵子文、朱子發皆云爾。

※陸秉《周易意學》十卷

鼂氏曰:秉字端夫,舊名東。寶元間,以此書奏御,敕書嘉獎。秉嘗通判蜀州。首篇論《易》之名,頗採《參同契》之說。

陳氏曰:其說多異先儒,穿鑿無據。

※胡安定《易傳》十卷

鼂氏曰:此解甚詳,蓋門人倪天隱所纂,非其自著,故序首稱“先生曰”。

又曰:新安王炎晦叔嘗問南軒曰:“伊川令學者先看王輔嗣、胡翼之、王介甫三家《易》,何也?”南軒曰:“三家不論互體,故云爾。然雜物撰德,具於中爻,互體未可廢也。”南軒之說雖如此,要之,程氏專治文義,不論象數。三家者,文義皆坦明,象數殆於掃除略盡,非特互體也。

※《周易言象外集》《古易》

《崇文總目》:皇朝王洙原叔撰。洙以通經侍講天章閣,乃集前世諸儒《易》說,折衷其理,依卦變爲類。其論以王弼《傳》爲內,故自名曰《外傳》。

陳氏曰:其序言學《易》於處士趙期,論次舊義,附以新說,凡十二篇,十卷。

又曰:《古易》十二卷,亦出王原叔家。上、下經惟載《爻辭》,外《卦辭》一、《彖辭》二、《大象》三、《小象》四、《文言》五、《上繫》六、《下繫》七、《說卦》八、《序卦》九、《雜卦》十。葉石林以爲此即《藝文志》所謂《古易》十二篇者。按《隋》、《唐志》皆無《古易》之目,當亦後人依倣錄之耳。

※邵古周易解五卷

鼂氏曰:古字天叟,雍之父也。世本范陽,而卒於洛。其學先正音文云。

※皇甫泌《易解》十四卷

鼂氏曰:泌官至尚書右丞,有《述聞》一卷、《隱訣》一卷、《補解》一卷、《精微》三卷,又有《紀師說》、《辨道》,通爲八卷。陳氏曰:其學得之常山抱犢山人,而莆陽遊中傳之。劉彞、錢藻皆爲之序。山人不知名,蓋隱者也。泌嘗守海陵,治平以前人。

※石徂徠《易解》五卷

鼂氏曰:景迂云:“《易》古文十二篇,先儒謂費直專以《彖》、《象》、《文言》參解《易》爻,以《彖》、《象》、《文言》雜入卦中者,自費氏始。

孔穎達云:‘王輔嗣又分爻之《象辭》各附當爻。’則費氏初變古制時,猶若今《乾》卦《彖》、《象》繫卦之末歟!古經始變於費氏,卒大亂於王弼,惜哉!

今學者曾不之知也。石守道亦曰:‘孔子作《彖》、《象》於六爻之前,《小象》繫逐爻之下,惟《乾》悉屬之於後者,讓也。’嗚呼!他人尚何責哉!”家本不見此文,豈介後覺其誤改之歟?

陳氏曰:所解止六十四卦,亦無大發明。鼂景迂言守道曰云云見前段。

今觀此《解義》,言王弼注《易》,欲人易見,使相附近,他卦皆然,惟《乾》不同者,欲存舊本而,已更無他說,不知景迂何以云爾也。按宋咸補注首章,頗有此意,鼂誤記耳。

※劉長民《易解》十五卷

鼂氏曰:皇朝劉牧長民撰。仁宗時,言數者皆宗之。慶曆初,吳秘獻其書於朝,優詔獎之,田況爲序。又有《鈎隱圖》三卷,皆《易》之數也,凡五十五圖,並遺事九。有歐陽永叔序,而其文殊不類。

陳氏曰:黃黎獻爲之序。又爲《略例圖》,亦黎獻所序。又有三衢劉敏士刻於浙右庾司者,歐公序,文淺俚,決非公作。其書三卷,與前本大同小異。牧《易》學盛行於慶曆時。

※删定《易論》一卷

陳氏曰:直講盱江李覯泰伯撰,凡六篇,蓋删劉牧《易圖》而存之者三焉。

《館閣書目》作六卷,十九篇。覯先注《易論》十九篇,皆見集中,與此自爲二書,當是合爲十九也。

※宋咸《易訓》、《易補注》,王劉《易辨》

鼂氏曰:咸自序云:“予既以《補注易》奏御,而男億請餘義凡百餘篇,端因以《易訓》名之。”蓋言不敢以傳世,特教其子而已。凡三卷,頗論陸希聲、劉牧、鮮于侁得失云。

陳氏曰:咸嘗撰《易明》,凡一百九十三條,以正亡誤。及得郭京《舉正》於歐陽公,遂參騐爲《補注》十卷,皇祐五年表上之。別有《易訓》,未見。

《易辨》凡二十篇,爲一卷。劉牧之學,大抵求異先儒,穿鑿破碎,故李、宋或删之,或辨之。

※《周易聖斷》七卷

鼂氏曰:皇朝鮮于侁子駿撰。本之王弼、劉牧,而時辨其非。且云衆言淆亂,折諸聖,故名其篇曰《聖斷》。

陳氏曰:其書《乾》、《坤》二卦,不解爻象,欲學者觀《彖》、《象》、《文言》而自得云。

※《易意蘊凡例總論》一卷

鼂氏曰:皇朝徐庸以《春秋》凡例,《易》亦有之,故著書九篇,號《意蘊凡例總論》。其學祖劉牧、陸秉云。

陳氏曰:庸,皇祐時人。凡爲論九篇。《館閣書》又有《卦變解》,未見。

卷一百七十六•經籍考三

○經易

※伊川《易傳》十卷

《程子》序:至微者理也,至著者象也。體用一源,顯微無間,觀會通以行其典禮,則辭無所不備。故善學者求言必自近,易於近者,非知言者也。予所傳者辭也,由辭以得意,則在乎人焉。

《遺書》:張閎中以書問《易》之義本起於數。程子答曰:“謂義起數,則非也。有理而後有象,有象而後有數,《易》因象以知數,得其義,則象在其中矣。必欲窮象之隱微,盡數之毫忽,乃尋流逐末,術家所尚,非儒者之務也。管輅、郭璞之學是已。”又曰:“理無形也,故因象以明理。理見乎辭者也,則可由辭以觀象。故曰:得其義,則象數在其中矣。”門弟子請問《易傳》事,雖有一字之疑,伊川必再三喻之。蓋其潛心甚久,未嘗容易下一字也。

伊川以《易傳》示門人曰:亦只說得七分,後人更須自體究。

朱子曰:自秦、漢以來,考《象辭》者,泥於術數,而不得其弘通簡易之法;談義理者,淪於空寂,而不適乎仁義中正之歸。求其因時立教,以承三聖,不同於法而同於道者,則惟伊川先生程氏之書而已。後之君子,誠能日取其一卦若一爻者,熟復而深玩之。如已有疑,將決於筮而得之者,虛心端意,推之於事,而反之於身,以求其所以處此之實,則於吉凶消長之理,進退存亡之道,將無所求而不得,邇之事父,遠之事君,亦無處而不當矣。

程子高弟尹公嘗謂:“《易傳》乃夫子自著,欲知道者,求於此足矣,不必旁觀他書。蓋語錄或有他人所記,未必盡得先生意。”又言:“先生踐履盡一部《易》,其作傳,只是因而寫成。”此言尤有味。

又曰:《易傳》不看本文,亦自成一書。

又曰:《易傳》明白,無難看處。但此是先生以天下許多道理,散入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之中。將作《易》看,却無意味,須將來作事看,即句句字字有用處耳。程先生《易傳》,義理精,字數足,無一毫欠缺,只是於本義不相合。

《易》本是卜筮之書,程先生只說得一理。

程《易》言理甚備,象數却欠在。

按:伊川之《易》,精於義理,而略於卜筮、象數,此固先儒之說,然愚嘗以爲《易》之象數、卜筮,豈出於義理之外。蓋有此理,則有此象,有此數。而卜筮之說,其所謂趨吉避兇,惠迪從逆云者,又未嘗不一出於義理。平時本諸踐履,則觀象玩辭,此義理也。一旦謀及卜筮,則觀變玩占,亦此義理也。初不必岐而二之。然言出聖賢之口,則單辭片語,皆有妙理;假借旁通,悉爲至教。往往多借《易》以明理,初不拘於說《易》也,自夫子而然矣。何也?“君子學以聚之,問以辨之,寬以居之,仁以行之,”爲《乾》九二而言也。而《乾》之九二,豈有學問寬仁之義乎?“日往則月來,月往則日來,日月相推而明生焉;寒往則暑來,暑往則寒來,寒暑相推而歲成焉。”爲《咸》九四而言也。而《咸》之九四,豈有歲時代謝之義乎?蓋其初因講《易》,遂借《易》以言理,言理雖精,而於《易》此卦此爻之旨則遠矣。如程子因“君子豹變”而發爲“自暴、自棄”之論,因“君子得輿”而發爲“《匪風》、《下泉》”之論,亦是意也。晦菴所謂“不看本文,自成一書”者是已。

鼂氏曰:朱震言頤之學出於周敦頤,敦頤得之穆修,亦本於陳搏,與邵雍之學本同。然考正叔之解,不及象數,頗與胡翼之相類。景迂云胡武平、周茂叔同師潤州鶴林寺僧壽涯,其後武平傳其學於家,茂叔則授二程。與震之說不同。

按:伊川之學出自濂溪,此先儒通論也。而鼂、朱之說以爲濂溪所師,本於希夷及一僧,則固老、釋之宗旨矣,此論未之前聞。

陳氏曰:伊川止解六十四卦,不解《大傳》,而以《序卦》分置諸卦之首。

唐李鼎祚《集解》亦然。

※王介甫《易解》二十卷,龔原、耿南仲注《易》各二十卷

鼂氏曰:介甫《三經義》,皆頒學官,獨《易解》,自謂少作未善,不專以取士。故紹聖後與龔原、耿南仲注《易》,三書偕行於場屋。

※東坡《易傳》十一卷

鼂氏曰:東坡自言其學出於父洵。且謂卦不可爻別而觀之。其論卦必先求其所齊之端,則六爻之義,未有不貫者,未嘗鑿而通之也。

《朱子語錄》曰:“老蘇說《易》,專得於‘愛惡相攻而吉凶生’以下三句。

他把這六爻似那累世相仇相殺底人相似,看這一爻攻那一爻,這一畫克那一畫,全不近人情。東坡見他恁地太粗疏,却添得些佛、老在裏。其書自做兩樣,亦間有取王輔嗣之說,以補老蘇之說;亦有不曉得他說了,亂填補處。老蘇說底,亦有去那物理上看得著處。”

又《雜學辨》曰:“《乾》上《彖辭》,發明性命之理,與《詩》《烝民》、《維天之命》《書》《湯誥》、《泰誓》《中庸》、《孟子》相表裏,而《大傳》之言亦若符契。蘇氏不知其說,而欲以其所臆度者言之,又畏人之指其失也,故每爲不可言不可見之說以先後之,務爲閃倏滉漾不可捕捉之形,使讀者茫然,雖欲攻之,而無措其辨。殊不知性命之理甚明,而其爲說至簡今將言之而先曰不可言,既指之而又曰不可見,足以眩夫未嘗學問之庸人矣。由學者觀之,豈不適所以爲未嘗見未嘗知之騐哉!然道衰學絕,世頗惑之,故爲之辨,以待後之君子。而其他言死生鬼神之不合者,亦並附焉。

※橫渠《易說》十卷

鼂氏曰:其解甚略,《繫辭》差詳。

※溫公《易說》一卷

鼂氏曰:雜解《易》義,無銓次,蓋未成書也。

※《乾生歸一圖》二卷

鼂氏曰:皇朝石汝礪撰。先辨卦、彖、爻、象之別,後列數圖,頗雜以釋、老之說。

陳氏曰:嘉祐初人。序取《乾》爲生生之本,萬物歸於一也。有論有圖,亦頗與劉牧辨,然或雜以釋、老之學。其所謂一者,自注云:“一則靈寂。”其《元首篇》論道,專以靈明靈字恐誤,或當作虛無體無生爲主。又曰:“因靈不動,而生寂體。”非異端之說乎?

※《周易義海》一百卷

鼂氏曰:皇朝房審權撰。集鄭元至王安石凡百家,摘取其專明人事者爲一編。

或諸家說有異同,輒加評議,附之篇末。

陳氏曰:審權編《義海》凡四卷。近時江都李衡彦平删削,而益以東坡、伊川、漢上之說,爲《撮要》十卷。若房氏百卷之書,則未見也。衡,乾道中由侍御史爲起居郎。

※張弼《葆光易解》十卷

鼂氏曰:弼,莆田人,字舜元。紹聖中,章惇薦於朝,賜號葆光處士。後黃裳等再薦,詔以爲福州司戶、本州教授。其學頗宗鄭氏。

陳氏曰:其學多言取象。

※鄭揚庭周易傳十三卷

邵伯溫《辨惑》云:沈存中《筆談》言:“江南人鄭夬,字揚庭,曾爲一書談《易》其間一說曰:‘《乾》、《坤》,大父母也;《復》、《姤》,小父母也。《乾》一變生《復》,得一陽;《坤》一變生《姤》,得一陰,云云。至《乾》六變生《歸妹》,本得三十二陽;《坤》六變生《漸》,本得三十二陰。

《乾》、《坤》錯綜,陰陽各得三十二,生六十四卦即邵氏《先天圖》。’夬之爲書,皆荒唐之論,獨有此變卦之說,未知其是非。予後見兵部員外郎秦玠論夬所談,駭然曰:‘何處得此法?’玠云:‘嘗遇一異人,受此曆數,推往古興衰運曆,無不皆騐。嘗恨不能盡其術。西都邵雍亦知大略,已能洞知吉凶之變。

此人乃形之於書,必有天譴。此非世人所得聞也。’”竊惟我先君《易》學,微妙元深,不肖所不得知也。其傳授本末,則受《易》於李之才挺之,挺之師穆修伯長,伯長師陳摶圖南。先君之學,雖有傳授,而微妙變通,則其所自得也。平時未嘗妄以語人,惟大名王天悅、滎陽張子望嘗從學,又皆蚤死。秦玠、鄭夬嘗欲從先君學,先君以玠頗好任數,夬志在口耳,多外慕,皆不之許。玠嘗語夬以王天悅傳先君之學,夬力求之,天悅不許。天悅感疾且卒,夬賂其僕於臥內竊得之,遂以爲已學。著《易傳》、《易測》、《宋範》、《五經明用》數書,皆破碎妄作,穿鑿不根。嘗以《變卦圖》示秦玠。夬竊天悅書入京師,補國子監解試。策問八卦次序,夬以所得之說對,有司異之,擢在優等。既登第,以所著書投贄公卿之門,後以賍罪竄。秦謂“必有天譴”,恐指此。秦既知夬竊書,乃謂“夬何處得此法。”,又謂“西都邵某聞大略”,近乎自欺矣。然謂“得之異人”,蓋指希夷而言也。

鼂氏曰:姚嗣宗謂劉牧之學受之吳秘,秘受之夬,夬又作《明數》、《明象》、《明傳道》、《明次例》、《明範》五篇。

※《周易析蘊》二卷

陳氏曰:孫坦撰。凡二卷。其首言子夏辭不甚粹,或取《左氏傳》語證之。

晚又得十八占。稱天子曰縣官。嘗疑漢杜子夏之學,及讀杜《傳》,見引《明夷》對策,疑始釋然。坦不知何人,《國史志》及《中興書目》皆不著。

※阮逸《易筌》六卷

陳氏曰:逸字天隱。每一爻各以一古事繫之,頗多牽合。

※《易童子問》三卷

陳氏曰:歐陽永叔撰。設爲問答,其上、下卷,專言《繫辭》、《文言》、《說卦》而下皆非聖人之作。

※《周易義類》三卷

陳氏曰:顧叔思撰。未詳何人。序言先儒論說甚衆,而其旨未嘗不同;卦爻或有不同,而辭意固常不一。名立標目,總而聚之。

※沈存中《易解》二卷

陳氏曰:所解甚略,不過數卦,而於《大、小畜》、《大、小過》獨詳。

※陳了翁《易說》一卷

陳氏曰:了翁晚年所著,止解六十四卦,辭旨深晦。

※王逢《易說》十卷

鼂氏曰:逢嘗爲國子直講。著《易傳》十卷,其學宗王弼。

※龔原《易講義》十卷

陳氏曰:原字深之,嘉祐八年進士。初以經學爲王安石引用,元符後入黨籍。

※呂氏《易章句》一卷

晃氏曰:呂大臨與叔撰。其解甚略,有《統論》數篇。

※呂微仲《周易古經》二卷

陳氏曰:呂大防微仲所錄上、下經,並錄《爻辭》、《彖》、《象》,隨經分上、下,爲六卷,上、下《繫》二卷,《文言》、《說卦》各一卷。

鼂氏曰:其序云:“《彖》、《象》所以解經,始各爲一書。王弼專治《彖》、《象》,以爲注,乃分於卦爻之下,學者於是始不見完經,而文辭次第貫穿之意,亦缺然不屬。因按古文而正之。”凡十二篇,別無解釋。

※鼂以道《古易》十二卷

鼂氏曰:從父詹事公諱說之撰。以諸家《易》及許慎《說文》等九十五書,是正其文,字且依漢田何本,分《易經》上、下並《十翼》通爲十二篇,以矯費氏、王弼之失。謂劉向嘗以中古文《易經》校施、孟、梁邱經,至蜀李譔又嘗注古文《易》,遂名曰《古易》。

陳氏曰:以道之說曰:“以《彖》、《象》、《文言》雜入卦中自費氏始。

孔穎達又謂輔嗣之意,《象》本釋經,宜相附近,分爻之《象》辭,各附逐爻。

則費氏初變古之時,猶若今《乾》、《坤》歟!古經始變於費氏,而卒大亂於王弼,奈何後之儒者尤而效之,杜預分《左氏傳》於經,宋衷、范望散《太元》、《測》、《贊》於八十一首之下,是其明比也。揆觀其初,乃如《古文尚書》、遷、固敘傳,揚雄《法言》敘篇云爾。”卷首列名氏二十餘家,文字異同則散見於諸卦云。

巽巖李氏曰:鼂氏專主北學。凡故訓多取許叔重《說文解字》、陸德明《章義》;僧一行、李鼎祚、陸希聲及本朝王昭素、胡翼之、黃聱隅輩所論,亦時採掇。呂公書,則文字句讀,初無增損。景迂則輯諸家異同,或斷以已意,有增有損;篇第則放費長公,未解輔嗣未注以前舊本,並十二篇爲八篇。呂、鼂各有師承,初不祖述,而其指歸則往往暗合。

※鼂以道《太極傳》、《外傳》、《因說》共八卷

陳氏曰:其學本康節。自言學京氏《易》,紹聖間遇洛陽楊賢寶,得康節二《易》圖,又從其子伯溫得其遺編,始作《易》傳,名曰《商瞿傳》,兵火後失之,晚年復爲此書。又有《易元星紀譜》、《易規》二書,見本集中。又有《傳易堂記》,述漢以來至本朝傳授甚詳。

※《漢上易集傳》、《易圖》、《叢說》共十五卷

鼂氏曰:朱震子發撰。自謂其學以程頤爲宗,和會邵雍、張載之論,合鄭元、王弼之學爲一云。其書多採先儒之說以成,故曰“集解”,然頗舛誤。

陳氏曰:《漢上經筵表》中具述源流云:“陳摶以《先天圖》傳種放,放傳穆修,穆修傳李之才,之才傳邵雍。放以《河圖》、《洛書》傳李溉,溉傳許堅,許堅傳范諤昌,諤昌傳劉牧。穆修以《太極圖》傳周敦頤,敦頤傳程顥、程頤。

是時張載講學於二程、邵雍之間。故雍著《皇極經世書》,牧陳天地五十有五之數,敦頤作《通書》,程頤著《易傳》,載造《太和》、《三兩》等篇。臣今以《易傳》爲宗,和會雍、載之論,上採漢、魏、吳、晉,下逮有唐及今,包括異同,庶幾道離而復合。”蓋其學專以王弼盡去舊說,雜以莊、老,專上文辭爲非是,故其於象數頗加詳焉。序稱九卷,蓋合《說》、《序》、《雜卦》爲一也。

《朱子語錄》曰:《漢上易》卦變,只變到三爻而止,於卦辭多有不通處,某更推盡去方通。如《無妄》“剛自外來而爲主於內”,只是初剛自《訟》二移下來。《晉》“柔進而上行”,只是五柔自《觀》四挨上去。此等類按《漢上》卦變,則通不得。王弼破互體,朱子發用互體。朱子發互體,一卦中自二至五,又自有兩卦,這兩卦又伏兩卦,林黃中便倒轉推成四卦,四卦裏又伏四卦,此謂互體。這自那“風爲天於上”,上有個《艮》之象來。互體自左氏已言,亦有道理,只是今推不合處多。一卦互換是兩卦,伏兩卦是四卦,反看又是兩卦,又伏兩卦,共成八卦。

※梁谿《易傳•內》、《外篇》共十九卷

陳氏曰:丞相昭武李綱伯紀撰。按序,《內》、《外篇》凡二十三卷。《內篇》訓釋上下經、《繫辭》、《說》、《序》、《雜卦》,並《總論》合十卷。

外篇《釋象》七、《明變》一、《訓辭》二、《類占》一、《衍數》二,合十有三卷。今《內篇》闕《總論》,《外篇》闕《訓辭》及《衍數》下卷,存者十卷。蓋罷相遷謫時所作。其書未行於世,館閣亦無之,莆田鄭寅子敬從忠定之曾孫得其藏本。頃倅莆日,借鄭本傳錄。今考《梁谿集》,紹興十三年所編,其《訓辭》二,序已云有錄無書,則雖其家,亦亡逸久矣。豈其有序而書實未成邪?其書於辭、變、象、占,無不該貫,可謂博矣。

※吳園《易解》十卷

陳氏曰:秘閣修撰鄱陽張輾知常撰。卷後有《序論》五篇,《雜說》、《泰論》各一篇。

※《先天易鈐太極寶局》二卷

鼂氏曰:皇朝牛師德撰。自云傳邵雍之學於司馬溫公。其說近於術數,未知其信然否?

陳氏曰:未詳何人,蓋爲邵氏之學,而專乎術數者也。

※兼山《易解》二卷,《傳家易說》十一卷

鼂氏曰:郭忠孝撰。忠孝字立之,河南人。頗明象數,自謂得李挺之《卦變論》於陳子惠,因亟讀,有得焉。靖康中,持憲關右,死於難,故其書散落大半。

陳氏曰:《傳家易說》十一卷,沖晦處士郭雍頤正撰。自言其父忠孝受學於程伊川,伊川示以《易》之《艮》,曰:“艮,止也。學道之要,無出於此。”自是方覺讀《易》有味,榜其室曰“兼山”,立身行道,皆自“止”始。兵興之初,先人舊學掃地,念欲補續其說。中心所止者,“艮,止也”。潛稽《易》學,以述舊聞,用傳於家。忠孝字立之,名將樞密逵之子。自言得先天卦變於河陽陳安民子惠,其書出李挺之,由是頗通象數。仕爲永興軍路提刑,死於狄難,其書散逸。雍隱居陝州長陽山中,帥守屢薦,召之不至,由處士封頤正先生。其末,提舉趙善譽言於朝,遣官受所欲言,得其《傳家兵學》六卷以進,時淳熙丙午也。

※王湜《易學》一卷

鼂氏曰:皇朝王湜,同州人,早潛心於康節之學。其序曰:“康節有云:

‘理有未見,不可強求使通。’故愚於《觀物篇》之所得,既推其所不疑,又存其所可疑。亦以先生之言自慎,不敢輕其去取故也。”

※《河圖解》二卷

鼂氏曰:皇朝康平撰。凡五十二篇。

※《麻衣道者正易心法》一卷

李潛序曰:此書頃得之廬山一異人或云許堅。或有疑而問者,余應之云:

“何疑之有?顧其議論可也。”昔黃帝《素問》、孔子《易大傳》,世尚有疑之,嘗曰:“世固有能作《素問》者乎?固有能作《易大傳》者乎?雖非本真,是亦黃帝、孔子之徒也。”余於《正易心法》亦曰:“世固有作之者乎?雖非麻衣,是乃麻衣之徒也。”胡不觀其文辭議論乎?一滴真金,源流天造,前無古人,後無來者,翩然於羲皇心地上馳騁,實物外真仙之書也。讀來十年方悟,浸漬觸類,以知《易》道之大如是也。得其人,當與共之。

南軒張子曰:嗚呼!此真麻衣道者之書也。其說獨本於羲皇之畫,推《乾》、《坤》之自然,考卦脈之流動,論反對變復之際,深矣!其自得者歟?希夷隱君,實傳其學。二公高視塵外,皆有長往不來之願,抑列禦寇,莊周之徒歟?雖然,概以吾聖門之法,則未也。形而下者謂之器,或者有未察歟!其說曰:“六十四卦,惟《乾》與《坤》,本之自然,是名真體。”又曰:“六子重卦,《乾》、《坤》雜氣,悉是假合,無有定實。”予則以爲六子重卦,皆《乾》、《坤》雜氣之妙用,真實自然,非假合也。希夷述其說曰:“學者當於羲皇心地上馳騁,無於周、孔腳足下盤旋。”予則以爲學《易》者,須於周、孔腳足尋求,然後羲皇心地上可得而識,推此可概見矣。然其書之傳,固非牽於文義,鑿於私意者所可同年而語也。

朱子曰:此書詞意凡近,不類一二百年文字。如所謂“雷自天下而發,山自天上而墜”,皆無理之妄談;所謂“一陽生於子月,而應於卯月”,乃術家之小數;所謂“由破體之乃成全體”,則爐火之末技;所謂“人間萬事,悉是假合”,乃佛者之幻語。必近年術數末流,道聽塗說,掇拾老佛醫卜諸說之陋者,以成此書。後二年,守南康,有前湘陰主簿戴師愈者求謁,即及《麻衣易》,因復扣之,宛然此老所作。欲馳報敬夫,敬夫已下世。時當塗守李侍郎壽翁,雅好此書,亟以書來曰:“即如君言,斯人而能爲此書,亦吾所願見,幸爲津致之。”戴不久即死,而壽翁亦得請西歸矣。《麻衣易》是戴師愈所作,太平州刊本第二跋即其人也。昨親見之,甚稱此《易》,以爲得之隱者,問之,不肯明言其人。某適到其家,見有一冊《雜錄》,乃戴公自作,其言皆與《麻衣易》說相類。及戴死,其子弟將所作《易》圖來看,乃知真戴所自作也。

陳氏曰:舊傳麻衣道者授希夷先生,崇寧間,廬山隱者李潛得之,凡四十二章。蓋依託也。朱侍講云:“南康戴主簿師愈撰,乃不唧𠺕底禪不唧𠺕底修養法,不唧𠺕底時日法。”王炎曰:“洛水李壽翁侍郎喜論《易》,災嘗問曰:

‘侍郎在當塗版行《麻衣》新說如何?’李曰:‘程沙隨見屬’。炎曰:‘恐托名麻衣耳!以撲錢背面,喻八卦陰陽純駁,此鄙說也。以泉、雲、雨爲陽水,以澤爲陰水,與夫子不合。’李曰:‘然。然亦有兩語佳。’炎曰:‘豈非“學者當於羲皇心地上馳騁,不當於周、孔腳跡下盤旋”邪?然此二語亦非也。無周、孔之辭,則羲皇心地,學者何從探之?’李無語”。李名椿。

※《易正誤》一卷

陳氏曰:不知何人作,也稱其名曰陽,又稱元祐以來云云,則近世人也。據序,爲書三篇,曰《正誤》,曰《脫簡》,日《句讀》。今所存惟《正誤》一篇。

大抵增益郭、范之說,故並附二書冊後。

※《周易外義》三卷

陳氏曰:不知何人作,載於《三朝史志》,則其來亦久矣。大抵於《易》中所言及於制度、名物者,皆詳注之,於《易》之本旨,無所發明,故曰“外義”

※《廣川易學》二十四卷

陳氏曰:中書舍人東平董逌彦達撰。

※《周易窺餘》十五卷

陳氏曰:資政殿學士金華鄭亨仲撰。兼取象義,不解《乾》、《坤》二卦,獨自《屯》卦始。剛中嘗得罪秦檜,豈其于《乾》、《坤》之義有所避邪?

※鄭東卿《易卦疑難圖》二十五卷

自序:富沙邱先生告某曰:“《易》盡在畫中,當求諸畫中,始得其理。若《易》之用,則畫有所不盡。”於是畫一卦置之座,則六十四卦周而復始,積日累月,幾五年而後有所入。醫卜算曆之書,黃老丹竈之說,經傳子史,凡與《易》相涉者,皆博觀之。不泥於文字,而一採其意旨,以求於吾之卦畫。則始之六十四卦,皆一理也。一理皆本於吾之一心,心外則無理,理外則無心,心理混融,與象數體用冥而爲一言乎!天地之大,蚊虻之細,皆不出於吾之心內焉。聖人豈欺我哉!

陳氏曰:其書以六十四卦爲圖,外及《六位》、《皇極》、《先天》、《卦氣》等圖,各附一論說,末有《繫辭解》。自言其學出於富沙邱先生,以爲《易》、理皆在於畫中,於是日畫一卦,周而復始,久而後有所入。沙隨程迥可久曰:邱程字憲古,嘗有詩曰:“《易》理分明在畫中。”又曰:“不知畫意空箋注,何異丹青在畫中。”其學傳之東卿云。永嘉所刊本作二冊,不分卷,無《繫辭解》。

東卿,三山人,字少梅。

先君曰:此書本五行卦氣之說,而象數義理出焉。無朱子發之瑣碎,戴師愈之矯僞,讀之時有會心者,必宿儒所著。

※張汝明《易索》十三卷

陳氏曰:汝明字舜文。撰上、下《經》六卷,外《觀象》三,《觀變》、《玩辭》、《玩占》、《叢說》各一。汝明,元祐壬申進士,大觀初爲御史、省郎。游酢定夫志其墓。

※淩公弼《易解義》十卷

陳氏曰:其書十卷。善解析文義,頗簡潔,有所發明。《館閣書目》有《集解》六卷,稱朝奉大夫淩唐佐撰,亦不著本末,豈即其人耶?

※沈該《周易小傳》六卷

陳氏曰:專釋六爻,兼論變卦,多本《春秋左氏傳》占法。卦爲一論。又有《繫辭》補注十餘則,附之卷末。

※昭德《易故訓傳》十八卷

陳氏曰:鼂氏武子正撰。博採古今諸家,附以已聞,又考載籍行事,以明諸爻之變。其文義音讀之異者,別之逐條,曰《同異考》。乾道中上之。其議論精博,不主一家,然亦略於象數。

※《讀易老人解說》十卷

陳氏曰:參政李光泰發撰。光忤秦檜,謫海外,爲此書。李嘗受學於劉元城。

※《易傳拾遺》十卷

陳氏曰:敷文閣直學士胡銓邦衡撰。銓謫新州,作此書。大概宗主程氏,而時出新意於《易傳》之外。李泰發爲之序。其曰“拾遺”,謙辭也。

※逍遙公《易解》八卷,《疑問》二卷

陳氏曰:直學士院李椿年仲永撰,其門人鄱陽吳說之景傳所述,胡邦衡爲作序。《疑問》者,說之所錄其問答之語也。

※晦菴《易傳易本義易學啟蒙傳》十一卷,《本義》十二卷,《啟蒙》一卷

《朱子語錄》曰:《易》只是卜筮之書,今人說得來太精了,更八粗不得。

如某之說雖粗,然却入得精,精義皆在其中。若曉得某一人說,則曉得伏羲、文王之《易》本是如此,元來有許多道理在,方不失《易》之本意。今未曉得聖人作《易》之本意,便要說道理,縱饒說得好,只是與《易》元不相干。聖人分明說“昔者聖人之《易》,觀象、設卦、繫辭焉以明吉凶。”幾多分曉。某所以說《易》只是卜筮書者,此類可見。問讀《本義》所釋《卦辭》,若看得分明,則《彖辭》之義亦自明,只須略提破此是卦義,此是卦象、卦體、卦變,不必更下注腳矣。曰:某當初作此文字時,正欲如此。蓋彖辭本是釋經之卦辭,若看卦辭分明,則《彖》亦可見。但後來要重整頓過,未及,不知解者能如此本意否?又曰:某作《本義》,欲將文王卦辭只大綱依文王卦辭略說,至其所以然之故,却於孔子彖辭中發之。且如“《大畜》,利貞,不家食吉,利涉大川。”只是占得《大畜》卦者爲利正,不家食而吉,利於涉大川。至於“剛上而尚賢”等處,乃孔子發明,各有所主,《爻》、《象》亦然。如此則不失文王本意,又可見孔子之意,但而今未暇整頓耳。

某之《易》簡略者,當時只是略搭記,兼文義伊川及諸儒皆已說了,某只就語脈中略牽過這意思。近得趙子欽書云:“《語》、《孟》說極詳,《易》說大略。”此譬如燭籠,添一條骨,則障了一路明。若能去其障,使之統體光明,乃更好,蓋著不得詳說也。上經猶可曉易解,下經多有不可解難曉處。不知是某看到末梢懶了解不得,爲復是難解?又曰:《繫辭》也如此,只是《上繫》好看,《下繫》沒理會。

陳氏曰:晦菴初爲《易傳》,用王弼本。復以呂氏《古易經》爲《本義》,其大指略同,而加詳焉。首列九圖,末著揲法,大略兼義理、占象而言。《啟蒙》之目曰《本圖書》、《原卦畫》、《明著筮》、《考變占》凡四篇。

※《周易變體》十六卷

陳氏曰:吏部郎中都潔聖與撰。用蔡墨言《乾》六爻之例,專論之卦爲主。

※《繫辭精義》二卷

陳氏曰:呂祖謙伯恭集程氏諸家之說,程《傳》不及《繫辭》故也。《館閣書目》以爲託祖謙之名。

※《大易粹言》十卷

陳氏曰:知舒州曾穜獻之集二程、張載、游酢、楊時,外及二郭之學爲一書。穜嘗受學於郭白雲。

※呂伯恭《古易》、《音訓》共十四卷

陳氏曰:伯恭所定,篇次與呂微仲同,《音訓》則其門人王莘叟筆受。晦菴刻之臨漳、會稽,益以程氏是正文字及鼂氏說,所著《本義》,據此本也。

※吳仁傑《古周易》十二卷

陳氏曰:仁傑所錄,以《爻》爲《繫辭》,今之《繫辭》爲《說卦》。其言《十翼》謂《彖傳》、《繫辭傳》上下、《說卦》上中下、《文言》、《序卦》、《雜卦》、並上、下經爲十二篇。按漢世傳《易》者,施、孟、梁邱、京、費。

費最晚出,不得立於學官,其學亡章句,惟以《彖》、《象》、《文言》等解上、下經。自劉向校中古文《易經》,諸家或脫“無咎”、“悔亡”,惟費氏與古文同。東京名儒馬、鄭皆傳之。其後,諸家皆廢,而費學孤行,以至於今。其合《彖》、《象》、《文言》於經,蓋自康成、輔嗣以來,展轉相傳,學者遂不識古文本經,甚至於今世考官命題,或連《彖》、《象》、爻辭爲一,對大義者,志得而已,往往穿鑿傅會,而經旨破碎極矣。凡此諸家所錄,雖頗有同異,大較經自爲經、傳自爲傳,而於傳之中《彖》、《象》、《文言》,亦各不相混,稍復古文之舊,均有補於學者,宜並存之。又有九江周燔所次附見吳氏書篇末,今古文參用,視諸本爲無據云。又有程迥可久《古易考》十二篇,見後。

※《程大昌易原》十卷

陳氏曰首論天地五十有五之數,參之《河圖》、《洛書》大衍之異同,以此爲《易》之原也,以及卦變、揲法,皆有圖論,往往斷以已見,出先儒之外。

※《李舜臣隆山易本傳》三十三卷

陳氏曰:其自序以爲《易》起於畫,捨畫無以見《易》。因畫論心,以中爲用如捨本卦而論他卦,及某卦從某卦來者,皆所不取。洪景盧爲之序。

※《沙隨易章》十卷,《外篇》一卷,《占法》一卷,《古易考》一卷

陳氏曰:程迥可久撰。其論占法,雜記占事尤詳。迥嘗從喻樗子才學,登科,仕至邑宰。及與前輩名公交遊,多所見聞,故其論頗有源流根據。《古易考》十二篇,闕《序》、《雜卦》。

※《楊誠齋易傳》二十卷

陳氏曰:其序以爲《易》者,聖人通變之書。惟中爲能,中天下之不中;惟正爲能,正天下之不正;中正立而萬變通。又言古未有字,八卦之畫即字也。

※《林黃中周易經傳集解》三十六卷

《朱子語錄》曰:林黃中以互體爲四象八卦。林侍郎來言,論“《易》有太極,是生兩儀,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就一卦言之,全體爲太極,內外爲兩儀,內外及互體爲四象,又顛倒取爲八卦。”先生曰:“如此則不是生,却是包也。始畫卦時,只是陰陽奇耦,一生兩,兩生四,四生八而已。方其爲太極,未有兩儀也,由太極而後生兩儀;方其爲兩儀,未有四象也,由兩儀而後生四象;方其爲四象,未有八卦也,由四象而後生八卦;此之謂生。若以爲包,則是未有太極,已先有兩儀;未有兩儀,已先有四象;未有四象,已先有八卦矣。”林曰:

“惟其包之,所以生之也。”先生曰:“包,如母之懷子,子在母中;生,如母之產子,子在母外。”

陳氏曰:黃中淳熙中表進其書。末卷爲《六十四卦立成圖》。言聖人以八卦重爲六十四,未聞以《復》、《姤》、《泰》、《否》、《臨》、《遯》變爲六十四也。以辨邵堯夫、朱子發之說。其與朱侍講違言,以論《易》不合,爲朱公所辟也。

※《數學》一卷

陳氏曰:雜錄象數諸圖說,不知何人所錄。

※《趙善譽易說》二卷

陳氏曰:善譽爲潼川漕,進《易說》,每卦爲論一篇。

※《何萬易辯》三卷,《淵源錄》三卷

陳氏曰:萬爲《辯》三十三篇,大抵多與先儒異。《淵源錄》者,蓋其《易解》未成書,僅有《乾》、《坤》二卦而已。萬受知阜陵,官至右司郎中、知漳州。

※《戴溪易總說》二卷

陳氏曰:每卦爲一篇。溪,嘉定初爲東宮端尹,作此以授景獻。

※《項安世周易玩辭》十六卷

陳氏曰:安世當慶元中得罪時論,居江陵。杜門潛心不出。諸書皆有論說,而《易》爲全書。其自序以爲讀程《易》三十年,此書無一字與之合;合則無用乎此書矣。世之君子,以《易傳》之理觀吾書,則本末條貫,無一不本於程氏者。

以《易傳》之文觀吾書,則恐有“西河疑女”之誚。大抵程氏一於言理,盡略象數,而此書未嘗偏廢。程氏於小象頗欠發明,而此書爻象尤貫通。蓋亦徧考諸家,斷以已意,精而博矣。

※《林至易禪傳》二卷,《外篇》一卷

陳氏曰:至撰。凡三篇:曰《法象》,本之太極;曰《極數》,本之天地之數;曰《觀變》,本之揲蓍十八變。《外篇》則曰《反對》、《世應》、《互體》、《納甲》、《卦氣》之類,凡八條。

※《述釋葉氏易說》一卷

陳氏曰:葉正則爲《習學記言》,《易》居其首。門人建安袁聘儒述而釋焉。

聘儒,紹熙進士。

※《王炎易筆記總說》共九卷

陳氏曰:炎嘗以《上、下經解》進表,作十卷,今但六卷,並《繫辭》二卷爲八,關《說卦》。於象數頗有發明。

※《鄭汝諧易翼傳》二卷

陳氏曰:“翼”云者,所以爲程《傳》之輔也。大抵以程《傳》爲主,而附以已見之異。然汝諧立朝,多爲善類所不可,至互相排擊。仕至吏部侍郎。

※《趙南塘易說》三卷

陳氏曰:專辨《十翼》非夫子所作,其說多自得之見也。

※《真西山復卦說》一卷,《吳如愚準齋易說》一卷,《馮椅厚齋易學》

《中興藝文志》:椅爲《輯注》、《輯傳》、《外傳》。蓋以程沙隨、朱文公雖本《古易》爲注,猶未及盡正《孔傳》名義,乃改“彖曰”、“象曰”爲“贊曰”,以繫卦之辭即爲《彖》,繫爻之辭即爲《象》。王弼本“彖曰”、“象曰”,乃孔子釋《彖》、《象》,與商飛卿說同。又改《繫辭》上下爲《說卦》上中,以《隋經籍志》有《說卦》三卷云。

卷一百七十七•經籍考四

○經書

孔安國《尚書序》曰:先君孔子,討論《墳典》,斷自唐虞以下,訖於周。

芟夷煩亂,翦截浮辭,舉其宏綱,撮其機要,足以垂世立教。典、謨、訓、誥、誓、命之文凡百篇,所以恢弘至道,示人主以軌範也。帝王之制,坦然明白,可舉而行,三千之徒,並受其義。及秦始皇滅先代典籍,焚書坑儒,天下學士,逃難解散,我先人用藏其家書於屋壁顏師古曰:“《家語》云:‘孔騰,字襄,畏秦法峻急,藏《尚書》、《孝經》、《論語》於夫子舊堂中’。而《漢記•尹敏傳》云孔鮒所藏。二說不同,未知孰是。”。漢室龍興,開設學校,旁求儒雅,以闡大猷。濟南伏生,年過九十,失其本經,口以傳授,裁二十餘篇。以其上古之書,謂之《尚書》。百篇之義,世莫得聞。《漢•藝文志》云:“《尚書經》,二十九卷。”注云:“伏生所授者。”《儒林傳》云:“伏生名勝,爲秦博士。以秦時禁書,伏生壁藏之。其後大兵起,流亡。漢定,伏生求其書,亡數十篇,獨得二十九篇,即以教於齊、魯之間。孝文時,求能治《尚書》者,天下無有。聞伏生治之,欲召,時伏生年九十餘,老不能行,於是詔太常,使掌故鼂錯往受之。”顏師古曰:“衛宏《定古文尚書序》云:‘伏生老,不能正言。言不可曉,使其女傳言教錯。齊人語多與潁川異,錯所不知凡十二三,略以其意屬讀而已。’”陸氏曰:“二十餘篇即馬、鄭所注二十九篇是也。”孔穎達曰:言不可曉,使其女傳言教錯。齊人語多與潁川異,錯所不知凡十二三,略以其意屬讀而已。’”陸氏曰:“二十餘篇即馬、鄭所注二十九篇是也。”孔穎達曰:“《泰誓》本非伏生所傳,武帝之世始出而得行,史因以入於伏生所傳之內,故云二十九篇也。”今按此序言伏生失其本經,口以傳授。《漢書》乃言初亦壁藏,而後亡數十篇。其說與此序不同,蓋傳聞異辭爾。至於篇數亦復不同者,伏生本但有《堯典》、《臯陶謨》、《禹貢》、《甘誓》、《湯誓》、《盤庚》、《高宗彤日》、《西伯戡黎》、《微子》、《牧誓》、《洪範》、《金縢》、《大誥》、《康誥》、《酒誥》、《梓材》、《召誥》、《洛品》、《多方》、《多士》、《立政》、《無逸》、《君奭》、《顧命》、《呂刑》、《文侯之命》、《賈誓》、《秦誓》,凡二十八篇,今加《泰誓》一篇,故爲二十九篇耳。其《泰誓》甚僞之說,詳見本篇,此未暇論也。至魯恭王,好治宮室,壞孔子舊宅,以廣其居,於壁中得先人所藏古文虞、夏、商、周之書,及《傳》、《論語》、《孝經》,皆科斗文字。王又升孔子堂,聞金石絲竹之音,乃不壞宅,悉以書還孔氏。科斗書廢已久,時人無能知者,以所聞伏生之《書》考論文義,定其可知者,爲隷古定,更以竹簡寫之,增多伏生二十五篇。伏生又以《舜典》合於《堯典》,《益稷》合於《臯陶謨》,《盤庚》三篇合爲一,《康王之誥》合於《顧命》,復出此篇,並序,凡五十九篇,爲四十六卷。其餘錯亂摩滅,弗可復知,悉上送官,藏之書府,以待能者陸氏曰:恭王,漢景帝子,名餘。《傳》,謂《春秋》也。一云《周易十翼》非經,謂之《傳》。科斗,蟲名,蝦蟇子,書形似之。爲隷古定,謂用隷書以易古文。吳氏曰:伏生傳於既耄之時,而安國爲隷古,文特定其所可知者,而一篇之中,一簡之內,其不可知者蓋不無矣,乃欲以是盡求作書之本意,與夫本末先後之義,其亦可謂難矣。而安國所增多之書,今篇目具在,皆文從字順,非若伏生之書,詰曲聱牙,至有不可讀者。夫四代之書,作者不一,乃至二人之手,而遂定爲二體乎?其亦難言矣。二十五篇者,謂《大禹謨》、《五子之歌》、《允征》、《仲虺之誥》、《湯誥》、《伊訓》、《太甲》三篇、《咸有一德》、《說命》三篇、《泰誓》三篇、《武成》、《旅獒》、《微子之命》、《蔡仲之命》、《周官》、《君陳》、《畢命》、《君牙》、《冏命》也,復出者,《舜典》、《益稷》、《盤庚》三篇、《康王之誥》,凡五篇。又百篇之《序》自爲一篇,共五十九篇,即今所行五十八篇,而以《序》冠篇首者也。爲四十六卷者,《孔疏》以爲同序者同卷,異序者異卷。同序者,《太甲》、《盤庚》、《說命》、《泰誓》,皆三篇共序,凡十二篇,只四卷。又《大禹》、《臯陶謨》、《益稷》、《康誥》、《酒誥》、《梓材》亦各三篇共序,凡六篇,只二卷。外四十篇,篇各有序,凡四十卷,通共序者六卷,故爲四十六卷也。其餘錯亂摩滅者,《汨作》、《九共》九篇、《槁飫》;《帝告》、《釐沃》、《湯征》、《汝鳩》、《汝方》;《夏社》、《疑至》、《臣扈》、《典寶》、《明居》、《肆命》、《徂後》、《沃丁》、《咸乂》四篇、《伊陟》、《原命》、《仲丁》、《河亶甲》、《祖乙》、《高宗之訓》;《分器》、《旅巢命》、《歸禾》、《嘉禾》、《成王政》、《將蒲姑》、《賄肅慎之命》、《亳姑》。爲四十六卷者,《孔疏》以爲同序者同卷,異序者異卷。同序者,《太甲》、《盤庚》、《說命》、《泰誓》,皆三篇共序,凡十二篇,只四卷。又《大禹》、《臯陶謨》、《益稷》、《康誥》、《酒誥》、《梓材》亦各三篇共序,凡六篇,只二卷。外四十篇,篇各有序,凡四十卷,通共序者六卷,故爲四十六卷也。其餘錯亂摩滅者,《汨作》、《九共》九篇、《槁飫》;《帝告》、《釐沃》、《湯征》、《汝鳩》、《汝方》;《夏社》、《疑至》、《臣扈》、《典寶》、《明居》、《肆命》、《徂後》、《沃丁》、《咸乂》四篇、《伊陟》、《原命》、《仲丁》、《河亶甲》、《祖乙》、《高宗之訓》;《分器》、《旅巢命》、《歸禾》、《嘉禾》、《成王政》、《將蒲姑》、《賄肅慎之命》、《亳姑》。凡四十二篇,今亡。承詔爲五十九篇作傳,於是遂研精覃思,博考經籍,採摭羣言,以立訓傳。約文申義,敷暢厥旨,庶幾有補於將來。《書序》序所以爲作者之意,昭然義見,宜相附近,故引之各冠其篇首,定五十八篇詳此章雖說《書序》序所以爲作者之意,而未嘗以爲孔子所作。至劉歆、班固始以爲孔子所作。既畢,會國有巫蠱事,經籍道息,用不復以聞,傳之子孫,以貽後代。若好古博雅君子與我同志亦,所不隱也。

《隋•經籍志》曰:漢濟南伏生口傳二十八篇。又河內女子得《泰誓》一篇,獻之。伏生作《尚書傳》四十一篇,以授同郡張生,張生授千乘歐陽生,歐陽生授同郡兒寬,寬授歐陽之子,世世傳之,至曾孫歐陽高,謂之《尚書》歐陽之學。

又有夏侯都尉,受業於張生,以授族子始昌,始昌傳族子勝,爲大夏侯之學。勝傳子建,別爲小夏侯之學。故有歐陽,大、小夏侯,三家並立。訖漢東京,相傳不絕,而歐陽最盛。初,漢武帝時,魯恭王壞孔子舊宅,得其末孫惠所藏之書,字皆古文。孔安國以今文校之,得二十五篇。其《泰誓》與河內女子所獻不同。

又濟南伏生所誦,五篇相合。安國並依古文,開其篇第,以隷古字寫之,合成五十八篇。其餘篇簡錯亂,不可復讀,並送之官府。安國又爲五十八篇作傅,會巫蠱事起,不得奏上,私傳其業於都尉朝,朝授膠東庸生,謂之《尚書古文》之學,而未得立。後漢扶風杜林傳《古文尚書》,同郡賈逵爲之作訓,馬融作傳,鄭元亦爲之注。然其所傳,唯二十九篇,又雜以今文,非孔舊本。自餘絕無師說。晉世秘府所顧,有《古文尚書》經文,今無有傳者。及永嘉之亂,歐陽,大、小夏侯《尚書》並亡。濟南伏生之傳,唯劉向父子所著《五行傳》是其本法,而又多乖戾。至東晉,豫章內史梅賾,始得安國之傳,奏之,時又闕《舜典》一篇。齊建武中,吳姚方興於大航頭得其書,奏上,比馬、鄭所注多二十八字,於是始列國學。梁、陳所講,有孔、鄭二家,齊代唯傳鄭義。至隋,孔、鄭並行,而鄭氏甚微。自餘所存,無復師說。又有《尚書逸篇》,出於齊、梁之間,考其篇目,似孔氏壁中書之殘缺者,故附尚書之末。

孔穎達曰:“孔君作傳,值巫蠱,不行以終。前漢諸儒知孔本五十八篇,不見孔傳,遂有張霸之徒僞作《舜典》、《汨作》、《九共》九篇,《大禹謨》、《益稷》、《五子之歌》、《允征》、《湯誥》、《咸有一德》、《典寶》、《伊訓》、《肆命》、《原命》、《武成》、《旅獒》、《冏命》二十四篇,除《九共》九篇共卷,爲十六卷,蓋亦略見百篇之序。故以伏生二十八篇者,復出《舜典》、《益稷》、《盤庚》三篇,《康王之誥》及《泰誓》,共爲三十四篇,而僞作此二十四篇,十六卷,附以求合於孔氏之五十八篇,四十六卷之數也。劉向班固劉歆賈逵馬融鄭元之徒,皆不見真古文,而誤以此爲古文之書,服虔杜預亦不之見,至晉王肅始似竊見。而《晉書》又云鄭沖以古文授蘇愉,愉授梁柳,柳之內兄皇甫謐又從柳得之,而柳又以授臧曹,曹始授梅賾,賾乃於前晉奏上其書而施行焉《漢書》所引《泰誓》云:誣神者殃及三世。又云:立功立事,惟以永年。疑即武帝之世所得者。《律曆志》所引《伊訓》、《畢命》,字畫有與古文異同者,疑伏生口傳,而鼂錯所屬讀者。其引《武成》,則伏生無此篇,必張霸所僞作者也。

九峰蔡氏曰:按漢儒以伏生之書爲今文,而謂安國之書爲古文,以今考之,則今文多艱澀,而古文反平易。或者以爲今文自伏生女子口授鼂錯時失之,則先秦古書所引之文皆已如此,恐其未必然也。或者以爲記錄之實語難工,而潤色之雅詞易好,故訓、誥、誓、命有難易之不同,此爲近之。然伏生倍文暗誦,乃偏得其所難,而安國考定於科斗古書,錯亂摩滅之餘,反專得其所易,則又有不可曉者。至於諸序之文,或頗與經不合,而安國之序又絕不類西京文字,亦皆可疑。獨諸序之本不先經,則賴安國之序而見。

石林葉氏曰:《書》五十八篇,出於伏生者,初二十三篇,出於魯恭王所壞孔子宅壁中者,增多二十六篇。伏生書後傳歐陽歙,魯恭王壁中《書》,孔安國爲之傳。漢興,諸儒傳經,次第各有從來。伏生當文帝時年已老,口授鼂錯,頗雜齊魯言,或不能盡辨。他經專門,每輒數家,惟《書》傳一氏。安國無所授,獨以隷古易科斗,自以其意爲訓解,不及列於學官。故自漢訖西晉,言《書》惟祖歐陽氏。安國訓解晚出,皇甫謐家所謂二十六篇者,雖當時大儒楊雄、杜預之徒,皆不及見。劉向以魯恭王書校伏生本,《酒誥》亡簡一,《召誥》亡簡二,字之不同者尤多。《書》非一代之言也,其文字各隨其世不一體,其授受異同復若此,然大抵簡質淵慤,不可遽通,自《立政》而上,非伊尹、周公、傅說之辭,則仲虺、祖乙、箕子、召公,後世以爲聖賢不可及者也。其君臣相與往來,告戒論說,則堯、舜、禹、湯、文、武是也,是以其文峻而旨遠。自《立政》而下,其君則成王、穆王、康王、平王,其臣則伯禽、君陳、君牙,下至於秦穆公,其辭則一時太史之所爲也,視前爲有間矣,是以其文亦平易明白,意不過其所言,孔子取之,特以其有合於吾道焉爾。自安國學行,歐陽氏遂廢,今世所見,惟伏生大傳,首尾不倫,言不雅馴,至以天、地、人、四時爲七政,謂《金縢》作於周公沒後,何可盡據?其流爲劉向《五行傳》,夏侯氏災異之說,失孔子本意益遠。安國自以爲博考經傳,採摭羣言,其所發明,信爲有功,然余讀《春秋傳》、《禮記》、《孟子》、《荀子》,間與今文異同。《孟子》載《湯誥》“造攻自牧宮”,不言“鳴條”;《春秋傳》述《五子之歌》,衍“率彼天常”一句;證《康誥》“父子兄弟,罪不相及”,今文乃無有,疑亦未能盡善。若荀卿引《仲虺》曰“諸侯能自得師者王,得友者霸”,引《康誥》“惟文王敬忌,一人以懌”,其謬妄有如此者。《禮記》以“申勸寧王之德”爲“田觀寧王”,以“庶言同則”亡“繹”字,其乖誤有如此者。微孔氏則何所取正?余於是知求《六經》殘缺之餘,於千載淆亂之後,豈不甚難而不可忽哉!

先公曰:歐陽公《日木刀歌》云:“傳聞其國居大海,土壤沃饒風俗好。前朝貢獻屢往來,士人往往工詞藻。徐福行時書未焚,逸《書》百篇今尚存。令嚴不許傳中國,舉世無人識古文。先王大典藏夷貊,蒼波浩蕩無通津。令人感激坐流涕,鏽澀短刀何足云。”詳此詩,似謂徐福以諸生帶經典入海外,其書乃始流傳於彼也。然則秦人一燼之烈,使中國家傳人誦之書皆放逸,而徐福區區抱編簡以往,能使先王大典獨存夷貊,可嘆也,亦可疑也。然今世經書,往往有外國本云。

《漢志》:凡《書》九家,四百一十二篇入劉向《稽疑》一篇。師古曰:此凡言入者,謂《七略》之外班氏新入之也。其云出者與此同。

《隋志》:三十二部,二百四十七卷通計亡書,合四十一部,共二百九十六卷。

《唐志》:二十五家,三十三部,三百六卷王元感以下,不注錄四家,二十卷。

《宋三朝志》:十一部,一百一卷。

《宋兩朝志》:二部,一十三卷。

《宋四朝志》:一十二部,一百二十卷。

《宋中興志》:四十二家,五十一部,七百一十六卷。

※《尚書大傳》三卷

《崇文總目》:漢濟南伏勝撰。後漢大司農鄭元注。伏生本秦博士,以章句授諸儒,故博引異言授,援經而申證云。

黽氏曰:勝,孝文時年且百歲,歐陽生、張生從學焉。音聲猶有訛誤,先後猶有差舛,重以篆隷之殊,不能無失。勝終之後,數子各論所聞,以已意彌縫其闕,而別作章句。又特撰大義,因經屬指,名之曰傳。劉向校書,得而上之。

陳氏曰:凡八十有三篇。當是其徒歐陽、張生之徒雜記所聞,然亦未必當時本書也。印板刓闕,合更求完善本。

※《牟長章句》

本傳:長習《歐陽尚書》,建武時,爲博士,遷河南太守。注《尚書章句》,皆本之歐陽氏,俗號爲《牟氏章句》。

※周防《尚書雜記》

本傳:防師事徐州刺史蓋豫,受《古文尚書》。建武時以明經舉孝廉,拜郎中。撰《尚書雜記》三十二篇,四十萬言。後仕至陳留太守。

※《孔安國尚書注》十三卷

鼂氏曰:安國《古文尚書》至晉、齊間始顯詳見總論。唐孝明不喜古文,以今文易之,又頗改其辭。如舊“無頗”,今改“無陂”之類是也。按安國既定古文,會有巫蠱事,不復以聞,藏於私家而已。是以鄭康成注《禮記》、韋昭注《國語》、杜預注《左氏》、趙岐注《孟子》,遇引今《尚書》所有之文,皆曰“逸《書》”,蓋未嘗見古文故也。然嘗以《禮記》較《說命》,《孟子》較《泰誓》,大義雖不遠,而文不盡同,意者安國以隷古定時失之耳。

陳氏曰:考之《儒林傳》,安國以《古文》授都尉朝,第第相承,以及塗惲、桑欽。至東都,則賈逵作訓,馬融、鄭元作傳、注解,而逵父徽實受《書》於塗惲,逵傳父業,雖曰遠有源流,然而兩漢名儒皆未嘗實見孔氏《古文》也。豈惟兩漢,魏、晉猶然,凡杜征南以前所注經傳,有援《大禹謨》、《五子之歌》、《允征》諸篇,皆曰逸《書》,其援《泰誓》,則云今《泰誓》無此文,蓋伏生《書》亡《泰誓》,《泰誓》後出。或云武帝末民有獻者,或云宣帝時,河內女子得之,所載白魚火烏之祥,實僞書也。然則馬、鄭所解,豈真《古文》哉!故孔穎達謂賈、馬輩惟傳孔學三十三篇,即伏生書也,亦未得爲孔學矣。穎達又云,王肅注《書》,始似竊見孔《傳》,故於亂其紀綱,以爲太康時。皇甫謐得《古文尚書》於外弟梁柳,作《帝王世紀》,往往載之。蓋自太保鄭沖授蘇愉,愉授梁柳,柳授臧曹,曹授梅賾,賾爲豫章內史,奏上其《書》,時已亡《舜典》一篇。至齊明帝時,有姚方興者,得於大航頭而獻之,隋開皇中搜索遺典,始得其篇。夫以孔注歷漢末無傳,晉初猶得存者,雖不列學官,而散在民間故邪?然終有可疑者。

石林葉氏曰:今孔氏《尚書》,本所謂《古文尚書》,出魯恭王毀孔子宅所得也。孔安國爲之傳,會巫蠱事作,不得列於學官,故漢儒雖揚雄之徒,多未之見。西漢所傳歐陽、大小夏侯三家而已。揚雄《法言》稱《酒誥》之篇俄亡矣。

《藝文志》所謂“劉向以中古文校歐陽、大小夏侯經文,《酒誥》脫簡一,《召誥》脫簡二”者也。惟太史公嘗從安國授《書》,故班固云“遷書載《堯典》、《禹貢》、《洪範》、《微子》、《金縢》諸篇,多古文說。”今《史記》所引《書》及《敘》,皆與孔氏本合,其餘諸儒所引字與訓詁,或不同者,皆出歐陽、大小夏侯氏三家也。

容齋洪氏《隨筆》曰:孔安國《古文尚書》,自漢以來,不列於學官,故左氏《傳》所引者,杜預輒注爲《逸書》。劉向《說苑•臣術》篇一章云:“《泰誓》曰:‘附下而罔上者死,附上而罔下者刑。與聞國政而無益於民者退,在上位而不能進賢者逐。’此所以勸善而黜惡也。”漢武帝元朔元年,詔責中外不興廉舉孝。有司奏議曰:“夫附下罔上者死”云云,其語與《說苑》所載正同。而諸家注釋,至於顏師古,皆不能援以爲證。今之《泰誓》,初未嘗有此語也。漢宣帝時,河內女子得《泰誓》一篇獻之,然年月不與序相應,又不與《左傳》、《國語》、《孟子》衆書所引《泰誓》同,馬、鄭王肅諸儒皆疑之,今不復可考。

《朱子語錄》:孔安國解經最亂道,看得只是《孔叢子》等做出來。蓋因說《書》云。某嘗疑孔安國《書》是假《書》,比毛公《詩》如此高簡,大段省事。

漢儒訓釋文字,多是如此,有疑則闕。今此却盡釋之,豈有千百年前人說底話,收拾於灰燼屋壁中與口傳之餘,更無一字訛舛?理會不得,如此可疑也。兼《小序》皆可疑。《堯典》一篇,自說堯一代爲治之次序,至讓於舜方止,今却說是讓,於舜後方作。《舜典》亦是見一代政事之終始,却說歷試諸難,是爲要受讓時作也。至後諸篇皆然。況他先漢文章,重厚有力量,他今大序格致極輕,却疑是晉、宋間文章。況孔《書》是東晉方出,前此諸儒皆不曾見,可疑之甚。

※孔穎達《尚書正義》二十卷

鼂氏曰:穎達因梁費甝《疏》廣之。《唐儒學傳》稱穎達與顏師古、司馬才章、王恭、王琰撰《五經》義訓百餘篇,號《義贊》,詔改爲《正義》云。雖包貫異家爲詳博,然其中不能無謬冗,馬嘉運駁正其失。永徽中,于志寧、張行成、高季輔就加增損,始布天下。《藝文志》云:“穎達與李子雲、王德韶等撰,朱長才、蘇德融、隋德素、王士雄、趙弘智覆審,長孫無忌、李勣等二十四人刊定。”《唐史》志、傳記事多參差,此爲尤甚。所記撰著人姓氏,穎達往往不同。

陳氏曰:其序云:歐陽、夏侯二家之所說,蔡邕碑石刻之,《古文》安國所注,寢而不用。及魏、晉稍興,故馬、鄭諸儒莫睹其學,江左學咸悉祖焉。隋初始流河朔,爲《正義》者,蔡大寶、巢猗、費甝、顧彪,文義皆淺略,惟劉焯、劉炫最爲詳雅,然焯穿鑿煩雜,炫就而删焉。雖復微稍省要,好改張前義,義更太略,辭又過華,未爲得也。

※陸德明《尚書釋文》一卷

《崇文總目》:皇朝太子中舍陳鄂奉詔刊定。始,開寶中,詔以德明所釋乃《古文尚書》,與唐明皇所定今文駁異,令鄂删定其文,改從隷書。蓋今文自曉者多,故音切彌省。

陳氏曰:德明言伏生二十餘篇,即馬、鄭所注是也,可證馬、鄭非見《古文》。

又言梅賾所上亡《舜典》一篇,以王肅注頗類孔氏,故取王注,從“慎徽五典”以下爲《舜典》,以續孔《傳》。又言“若稽古”至“重華協於帝”十二字,是姚方興所上,孔氏《傳》本無,或此下更有“濬哲文明”至“乃命以位”總二十八字。

※《石經尚書》十三卷

鼂氏曰:僞蜀周德真書。經文有“祥”字皆闕其畫,亦闕“民”字之類,蓋孟氏未叛唐時所刊也。以監本校之,《禹貢》“雲土夢作乂”,倒“土”、“夢”字;《盤庚》“若網在綱”,皆作“綱”字。按沈括《筆談》云“雲土夢作乂,”太宗時得古本,因改正;以“綱”爲“網”,未知孰是。

※《古文尚書》十三卷

鼂氏曰:漢孔安國以隷古定五十九篇之《書》,蓋以隷寫籀,故謂之隷古。

其書自漢迄唐,行於學官,明皇不喜古文,改從今文,由是古文遂絕。陸德明獨存其一二於《釋文》而已。皇朝呂大防得本於宋次道、王仲至家,以較陸氏《釋文》,雖小有異同,而大體相類。觀其作字奇古,非字書傅會穿鑿者所能到。學者考之,可以知制字之本也。

夾漈鄭氏曰:“按《易》、《詩》、《書》、《春秋》皆有古文,自漢以來,盡易以今文,惟孔安國得屋壁之書,依古文而隷之。安國授都尉朝,朝授膠東庸生,謂之《尚書》古文之學。鄭元爲之注,亦不廢古文,使天下後學於此一書而得古意。不幸遭明皇更以今文,其不合開元文字者謂之“野書”。然易以今文,雖失古意,但參之古書,於理無礙,亦足矣。明皇之時,去隷書既遠,不通變古之義,所用今文,違於古義尤多。臣於是考今《書》之文,無妨於義者從今,有妨於義者從古,庶古今文義兩不相違,曰《書考》。迨《武成》而未及終編,又有《書辨訛》七卷,皆可見矣。

按:《漢儒林傳》言孔氏有《古文尚書》,孔安國以今文讀之。《唐•藝文志》有《今文尚書》十三卷,注言元宗詔集賢學士衛包改古文從今文。然則漢之所謂古文者科斗書,今文者隷書也。唐之所謂古文者隷書,今文者世所通用之俗字也。隷書,秦、漢間通行,至唐則久變而爲俗書矣,何《尚書》猶存古文乎?蓋安國所得孔壁之書,雖爲之傳,而未得立於學官。東京而後,雖名儒亦未嘗傳習,至隋、唐間方顯,往往人猶以僻書奧傳視之,繕寫傳授者少,故所存者皆古物,尚是安國所定之隷書,而未嘗改以從俗字,猶今士大夫蓄書之家有奇異之書,世所罕見者,必是舊本,且多古字是也。噫!百篇之《書》,遭秦火而亡其半,所存者五十八篇,而其間此二十五篇者,書雖傳,而字復不諧於俗。傳於漢者爲科斗書,傳於唐者爲隷書,皆當時之人所罕習者。蓋出自孔壁之後,又復晦昧數百年,而學者始得以家傳人誦也。

※《尚書廣疏》

《崇文總目》:僞蜀馮繼先撰。以穎達《正義》爲本,小加已意。

※《尚書斷章》

《崇文總目》:不著撰人名氏,按其書略序衆篇大旨。

※《尚書集解》十四卷

鼂氏曰:皇朝顧臨、蔣之奇、姚辟、孔武仲、劉敞、王會之、周範、蘇子才、朱正夫、吳牧所撰。後人集之爲一編,然非全書也。

※《胡翼之洪範解》一卷

鼂氏曰:胡瑗翼之撰。皆其門人所錄,無銓次首尾。

※《張晦之洪範解》一卷

鼂氏曰:皇朝張景晦之撰。景當景祐三年爲房州參軍,著論七篇。

※《楊元素書九意》一卷

鼂氏曰:皇朝楊繪元素撰。其序云《詩》、《書》、《春秋》同出於史,而仲尼或删或修,莫不有筆法焉。《詩》、《春秋》先儒皆言之,《書》獨無其法邪?故作《斷堯》、《虞書》、《夏書》、《禪讓》、《稽古》、《商書》、《周書》、《費誓》、《泰誓意》九篇。

※蘇明允《洪範論圖》一卷

鼂氏曰:三論皆援經繫傳,斥末以歸本。二圖,一以指歆、向之謬,一以形其意。或云非洵作。

※孫莘老《書解》十三卷

鼂氏曰:覺仕元祐。謂康王以喪服見諸侯爲非禮。蘇氏之說本此。

※《新經尚書》十三卷

鼂氏曰:王雱元澤撰。熙寧時頒是書於學官,用以取士,或少違異,輒不中程,由是獨行於世六十年,而天下學者喜攻其短,自開黨禁,世人罕稱焉。

陳氏曰:其父安石序之曰:“熙寧三年,臣安石以尚書入侍,遂與政,而子雱實嗣講事,有旨爲之說以進。八年,下其說太學頒焉。”雱蓋述其父之學,王氏《三經義》,此其一也。熙寧六年,命知制誥呂惠卿充修撰經義,以安石提舉修定,又以安石子雱、惠卿弟升卿爲修撰官。八年,安石復入相,新傳乃成。雱蓋主是經者也。王氏學獨行於世者六十年,科舉之士熟於此乃合程度,前輩謂如脫墼然,按其形模而出之爾,士習膠固,更喪亂乃已。

《朱子語錄》曰:荊公不解《洛誥》,但云其間煞有不可強通處,今姑擇其可曉者釋之。今人多說荊公穿鑿,他却有如此處。後來人解《書》,却須要盡解。

王說傷於鑿,然其善亦有不可掩處。

※《王氏洪範傳》一卷

鼂氏曰:王介甫撰。以劉向、董仲舒、伏生明災異爲蔽,而思別著此傳。以庶徵所謂“若”者,不當訓“順”,當訓“如”;人君之五事,如天之雨、暘、寒、燠、風而已。大意謂天人不相干,雖有變異,不足畏也。

※《東坡書傳》十三卷

鼂氏曰:熙寧以後,專用王氏之說進退多士,此書駁異其說爲多。

陳氏曰:其於允征,以爲羲和貳於羿,而忠於夏;於《康王之誥》,以釋衰服冕爲非禮。曰:“予於《書》見聖人之所不取而猶存者有二。”可謂卓然獨見於千載之後者。又言:“昭王南征不復,穆王初無憤恥哀痛之語;平王當傾覆禍敗之極,其書與平康之世無異,有以知周德之衰,而東周之不復興也。”嗚呼!

其論偉矣。

《朱子語錄》:或問:“諸家《書》解誰最好?莫是東坡?”曰:“然”。

又問:“但若失之太簡?”曰:“亦有只消如此解者。”東坡《書解》却好,他看得文勢好。

※《書義辨疑》一卷

鼂氏曰:楊時中立撰。其書專攻王雱之失。

※《古三墳書》一卷

鼂氏曰:張天覺言得之於比陽民家,《墳》皆古文,而傳乃隷書。所謂《三墳》者,山、氣、形也。《七略》、《隋志》皆無之,世以爲天覺僞撰。

陳氏曰:元豐中,毛漸正仲奉使京西,得之唐州民舍。其辭詭誕不經,蓋僞書也。《三墳》之名,惟見於《左氏》右尹子革之言,蓋自孔子定《書》,斷自唐虞以下,前乎唐虞,無徵不信,不復採取,於時固已影響不存,去之二千載,而其書忽出,何可信也!況“皇”謂之“墳”,“帝”謂之“典”,皆古史也,不當如毛所錄,其僞明甚。人之好奇,有如此其僻者。鼂公武云張商英僞撰,以比李筌《陰符經》。

石林葉氏曰:《古三墳書》爲古文,奇險不可識,了不知其爲何語,其妄可知也。

夾漈鄭氏曰:三皇太古書亦謂之《三墳》。一曰《山墳》,二曰《氣墳》,三曰《形墳》。天皇伏羲氏本《山墳》而作《易》,曰《連山》;人皇神農氏本《氣墳》而作《易》,曰《歸藏》;地皇黃帝氏本《形墳》而作《易》,曰《坤乾》。雖不畫卦,而其名皆曰卦爻、大象,連山之大象有八,曰君、臣、民、物、陰、陽、兵、象,而統以山;《歸藏》之大象有八,曰歸、藏、生、動、長、育、止、殺,而統以氣;《坤乾》之大象有八,曰天、地、日、月、山、川、雲、氣,而統以形。皆八而八之,爲六十四。其書漢魏不傳,至元豐中始出於唐州比陽之民家,世疑僞書。然其文古,其辭質而野,其錯綜有經緯,恐非後人之能爲也。

如緯書猶見取於前世,況此乎。且《歸藏》至晉始出,《連山》至唐始出,則《三墳》始出於近代,亦不爲異事也。

按:夫子所定之《書》,其亡於秦火,而漢世所不復見者,蓋杳不知其爲何語矣。況《三墳》已見削於夫子,而謂其書忽出於元豐間,其爲謬妄可知。夾漈好奇而尊信之,過矣。又況詳孔安國《書序》所言,則墳典,《書》也,蓋百篇之類也;《八索》,《易》也,蓋彖、象、文言之類也。今所謂《三墳》者,曰《山墳》、《氣墳》、《形墳》,而以爲《連山》、《歸藏》、《坤乾》之所由作,而又各有所謂大象、六十四卦,則亦是《易》書,而與百篇之義不類矣,豈得與五典並稱乎?

※《顏吳范司馬無逸說命解》三卷

鼂氏曰:皇朝吳安詩、范祖禹、司馬康元祐中侍講筵、顏復說書崇政殿日所進講說也。

※《伊川書說》一卷

鼂氏曰:伊川之門人記其師所談四十餘篇。

※《洪範會傳》一卷

鼂氏曰:皇朝孫諤撰。諤元祐中博士,其說多本先儒,頗攻王氏之失。

※《二典義》一卷

陳氏曰:陸佃農師撰。佃爲王氏學,長於考訂。

※《石林書傳》十卷

陳氏曰:葉夢得少蘊撰。少蘊博極羣書,強記絕人。《書》與《春秋》之學,視諸儒最爲精耳。

《中興藝文傳》曰:其爲書頗採諸家之說,而折衷其是非。

石林《自序》曰:自世尚經術,博士業《書》十常三四,然第守一說,莫能自致其思,余竊悲之。因參總數家,推原帝王之治,論其世,察其人,以質其所言,更相研究,折衷其是非,頗自紀輯,爲書二十卷,十二萬有餘言。

※《書裨傳》十三卷

陳氏曰:太常丞吳棫才老撰。首卷舉要曰《總說》,曰《書序》,曰《君辯》,曰《臣辯》,曰《考異》,曰《詁訓》,曰《差牙》,曰《孔傳》,凡八篇,考據詳博。

※《書辯訛》七卷

陳氏曰:樞密院編修官鄭樵漁仲撰。其目曰《糾謬》四,《闕疑》一,《復古》二。樵以遺逸召用,博物治聞,然頗迂僻。

※《陳博士書解》三十卷

《中興藝文志》:紹興時太學始建,陳鵬飛爲博士,發明理學,爲《陳博士書解》。

陳氏曰:秦檜子熺嘗從之遊。在禮部時熺爲侍郎,文書不應令,鵬飛輒批還之。熺浸不平。鵬飛說書崇政殿,因論《春秋》“母以子貴”,言《公羊》說非是。檜怒,謫惠州以沒。今觀其書,紹興十三年所序,於《文侯之命》,其言驪山之禍,申侯啟之,平王感申侯之立已,而不知其德之不足以償怨。鄭桓公友死於難,而武公復娶於申。君臣如此,而望其振國恥,難矣。嗚呼!其得罪於檜者,豈一端而已哉!

※《無垢尚書詳說》五十卷

陳氏曰:張九成子韶撰。無垢諸經解,大抵援引詳博,文意瀾翻,似乎少簡嚴,而務欲開廣後學之見聞,使不墮於淺狹,故讀其書者亦往往有得焉。

※《程大昌書譜》二十卷

陳氏曰:本以解經,而不盡解,有所發明,則篇爲一論。

※《程大昌禹貢論圖共》四卷

陳氏曰:凡論五十三篇,後論八篇,圖三十一。其於江、河、淮、漢、濟、黑、弱水七大川,以爲舊傳失實,皆辯證之。淳熙四年上進。宇宙廣矣,上下數千載,幅員數萬里,身不親歷,耳目不親聞見,而欲決於一心,定於一說,烏保其皆無牴牾?然要爲卓然不詭隨傳注者也。

※《東萊書說》十卷

大愚叟《書後》曰:《尚書說》自《秦誓》至《洛誥》,凡十八篇,伯氏太史已亥之冬口授諸生,而筆之冊者也。惟念伯氏退休里中之日,居多以《詩》、《書》、《禮》、《樂》訓授學者,俾其有以自得乎此,初未嘗喜爲書也。然聽之有淺深,記之有工拙,傳習既廣,而漫不可收拾,伯氏蓋深病之。一日,客有來告者,曰:“記錄之易差固也,各述其所聞,而復有詳略得失之異,則其差爲甚矣。非有以審其是,學者何從而信之?”於是然其言,取《尚書》置幾間而爲之說。先之《秦誓》、《費誓》者,欲自其流而上溯於唐虞之際也。辭旨所發,不能不敷暢詳至者,欲學者易於覽習而有以捨其舊也。訖於《洛誥》而遂以絕筆者,以夫精義無窮。今姑欲以是而廢夫世之所筆錄,蓋非所以言夫經也。未再歲,伯氏下世。整次《讀詩記》,猶未終篇;《書》及《三禮》皆未及次第考論,而《書》則猶口授而非傳聞。南康史君曾侯取而刊之學官,書來,求紀其本末,義不得辭也。因書其所知,以附於卷末。

陳氏曰:今世有別本全書者,其門人續成之,非東萊本書也。

《朱子語錄》曰:呂伯恭解《書》自《洛誥》始。某問之曰:“有解不去處否?”曰也“無”。及數日後謂某曰:“《書》也,是難說。今只是強解將去爾。”要之,伯恭却是傷於巧。

※晦菴《書說》七卷

陳氏曰:晦菴門人黃士毅集其師說之遺,以爲此書。晦菴於《書》一經獨無訓傳,每以爲錯簡脫文處多,不可強通。今惟《二典》、《禹謨》、《召誥》、《洛誥》、《金縢》有解,及“九江”、“彭蠡”、“皇極”有辯,其他皆《文集》、《語錄》中摘出。

※《書古經》及《序》共五卷

陳氏曰:晦菴所錄,分《經》與《序》,仍爲五十九篇,以存古也。

※蔡九峰《書集傳》

《自序》:慶元已未冬,先生文公令沉作《書集傳》,明年先生沒。又十年,始克成,編總若干萬言。嗚呼!《書》豈易言哉。沉自受讀以來,沉潛其義,參考衆說,融會貫通,乃敢折衷微辭奧旨,乃述舊聞。《二典》、《禹謨》,先生蓋嘗是正,手澤尚新先生改本已附文集中,其間亦有經承先生口授指畫,而未及盡改者,今悉更定,見本篇。集傳本先生所命,故凡引用師說,不復識別云。

※《尚書講義》三十卷

陳氏曰:參政張綱彦正撰。綱政和時及第,仕三朝,歷蔡京、王黼、秦檜三權臣,乃不爲屈。紹興末預政。此書爲學官時所作。

※林少穎拙齋《書集解》五十八卷

陳氏曰:少穎從呂紫微本中居仁學,而太史呂祖謙則其門人也。其自序謂,初著之時,每日誦正經自首至尾一徧,雖有他務不輟。平心定氣,博採諸儒之說而去取之。苟合於義,雖近世學者之說,亦在所取;苟不合於義,雖先儒之說,亦所不取。

《朱子語錄》曰:林書儘有好處,但自《洛誥》以後,非其所解。

※黃度文叔《書說》七卷

陳氏曰:度篤學窮經,老而不倦。晚年制閫江、淮,著述不輟,時得新意,往往晨夜叩書塾,爲朋友道之。

※袁谿潔齋《家塾書鈔》十卷

陳氏曰:其子喬崇謙錄其家庭所聞,至《君奭》而止。

※袁氏《家塾讀書記》二十三卷

陳氏曰:題四明袁覺集。未詳何人。大略倣《呂氏讀詩記》,集諸說或述已意於後,當是潔齋之族。

※《尚書精義》六十卷

陳氏曰:三山黃倫彞卿編次,或書坊所託。

※梅教授《書集解》

陳氏曰:其書三冊,不分卷,不著名,未詳何人。

※柯山《書解》十六卷

陳氏曰:柯山夏僎元肅撰。集二孔、王、蘇、陳、林、程頤、張九成及諸儒之說,便於舉子。

※《書少傳》十八卷

陳氏曰:新安王炎晦叔撰。

※南塘《書說》三卷

陳氏曰:趙汝談撰。疑古文非真者五條,朱文公嘗疑之,而未若此之決也。

然於伏生所傳諸篇,亦多所掊擊牴排,則似過甚。

卷一百七十八•經籍考五

○經詩

《漢•藝文志》:古者採詩之官,王者所以觀風俗,知得失,自考正也。孔子純取周詩,上採殷,下取魯,凡三百五篇,遭秦而全者,以其諷誦,不獨在竹帛故也。孔氏曰:《史記•孔子世家》云:“古者《詩》本三千餘篇,去其重,取其可施於禮義者三百五篇。”按《書》、《傳》所引之詩,見在者多,亡逸者少,則夫子所錄者,不容十分去九,馬遷之言,未可信也。據今者及亡詩六篇,凡三百一十一篇。而《史記》、《漢書》云三百五篇,缺其亡者,以見在爲數。

歐陽氏曰:遷說然也。今《書》、《傳》所載逸詩,何可數也?以鄭康成《譜圖》推之,有更十君而取其一篇者,又有二十餘君而取其一篇者,由此言之,何啻三千又曰:删云者,非止全篇删去也,或篇删其章,或章删其句、删其字。如“唐棣之華,偏其反而。豈不爾思,室是遠而”。此《小雅•唐棣》之詩也,夫子謂其以室爲遠,害於兄弟之義,故篇删其章也。衣錦尚絅,文之著也。”此《鄘風•君子偕老》之詩也,夫子惡其盡飾之過,恐其流而不返,故章删其句也。“誰能秉國成,不自爲政,卒勞百姓。”此《小雅•節南山》之詩也,夫子以“能”之一字爲意之害,故句删其字也。

《隋•經籍志》曰:漢初,有魯人申公受《詩》於浮邱伯,作詁訓,是爲《魯詩》。齊人轅固生亦傳《詩》,是爲《齊詩》。燕人韓嬰亦傳《詩》,是爲《韓詩》。齊轅固、燕韓生皆爲之傳,或取《春秋》,採雜說,咸非其本義。與不得已,魯最爲近之《漢書》師古注曰:“與不得已者,言皆不得也。三家皆不得其真,而魯最近之”。三家皆列於學官。又有趙人毛萇善《詩》,自云子夏所傳,作《詁訓傳》,是爲《毛詩》,河間獻王好之,未得立。後漢有九江謝曼卿,善《毛詩》,又爲之訓。東海衛敬仲,受學於曼卿。先儒相承,謂之《毛詩》。《序》,子夏所創,毛公及敬仲又加潤色。鄭衆、賈逵、馬融並作《毛詩傳》,鄭元作《毛詩箋》。《齊詩》魏代已亡;《魯詩》亡於西晉;《韓詩》雖存,無傳之者。唯《毛詩鄭箋》,至今獨立。又有《業詩》,宋奉朝請業遵所注,立義多異,世所不行。

石林葉氏曰:《詩》有四家,《毛詩》最後出而獨傳,何也?曰:豈惟《毛詩》。始,漢世之《春秋》,公穀爲盛,至後漢而左氏始立,而後之盛行者,獨左氏焉。《禮》家之學五傳弟子分曹教授,蓋小戴最爲後出,而今之言《禮》者,惟小戴爲衆所宗。此無他,《六經》始出,諸儒講習未精,且未有他書以證其是非,故雜僞之說可入,趙賓之《易》,張霸之《書》是也。歷時既久,諸儒議論既精,而又古人簡書時出於山崖屋壁之間,可以爲證,而學者遂得即之以考同異,而長短精粗見矣。長者出而短者廢,自然之理也。《六經》自秦火後,獨《詩》以諷誦相傳,《韓詩》既出於人之諷詠,而《齊》、《魯》與《燕》語音不同,訓詁亦異,故其學往往多乖。獨《毛》之出也,自以源流得於子夏,而其書貫穿先秦古書,其釋《鴟鴞》也,與《金縢》合;釋《北山》、《烝民》也,與《孟子》合;釋《昊天有成命》,與《國語》合;釋《碩人》、《清人》、《黃鳥》、《皇矣》,與《左傳》合,而序《由庚》等六章,與《儀禮》合,蓋當毛氏時,左氏未出,《孟子》、《國語》、《儀禮》未甚行,而學者亦未能信也。惟河間獻王博見異書,深知其精。迨至晉、宋,諸書盛行,肄業者衆,而人始翕然知其說近正。且《左氏》等書,漢初諸儒皆未見,而毛說先與之合,不謂之源流子夏,可乎?唐人有云:“《齊詩》亡於魏,《魯詩》亡於晉,《韓詩》雖存,無傳之者。”今韓氏章句已不存矣,而《齊詩》猶有見者,然唐人既謂之亡,則書之真僞,未可知也。

東萊呂氏曰:《魯》、《齊》、《韓》、《毛詩》,讀異,義亦不同。以《魯》、《齊》、《韓》之義尚可見者較之,獨《毛詩》率與經傳合。《關雎》,正風之首,三家者乃以爲刺,餘可知矣。是則《毛詩》之義,最得其真也。

※《詩序》

《釋文》:舊說云“《關雎》,后妃之德也”至“用之邦國焉”,名《關雎序》,謂之小序;此以下則大序也。大序是子夏作,小序是子夏、毛公合作,卜商意有未盡,毛更足成之。

《後漢•儒林傳》:衛宏從謝曼卿受學,作《毛詩序》,善得《風》、《雅》之旨,至今傳於世。

《隋志》:先儒相承,謂《毛詩》。序,子夏所創,毛公及衛敬仲更加潤色。

石林葉氏曰:世人疑《詩》序非衛宏所爲,此殊不然。使宏鑿空爲之乎,雖孔子亦不能。使宏誦師說爲之,則雖宏有餘矣。且誦宏序,有專取諸書之文而爲之者,有雜取諸書所說而重複互見者,有委曲宛轉附經而成其書者,不可不論也。“《詩》有六義,一曰風,二曰賦,三曰比,四曰興,五曰雅,六曰”,頌其文全出於《周官》;“情動於中,而形於言,言之不足,故嗟嘆之”,其文全出於《禮記》;“成王未知周公之志,公乃爲詩以遺王”,其文全出於《金縢》;“高克好利而不顧其君,文公惡而欲遠之不能,使高克將兵而禦狄於竟,陳其師旅,翺翔河上,久而不召,衆散而歸,高克奔陳”,其文全出於《左傳》;“微子至於戴公,其間禮樂廢壞”,其文全出於《國語》:“古者長民,衣服不貳,從容有常,以齊其民”,其文全出于《公孫尼子》。則《詩序》之作,實在數書既傳之後明矣。此吾所謂專取諸書所言也。《載馳》之詩,“許穆夫人作也,閔其宗國顛覆”矣,又曰“衛懿公爲狄人所滅”。《絲衣》之詩,既曰“繹,賓屍”矣,又曰“靈星之屍”。此蓋衆說並傳。衛氏得善辭美意,並錄而不忍棄之,此吾所謂雜取諸書之說,而重複互見也。《騶虞》之詩,先言“人倫既正,朝廷既治,天下純被文王之化。”而復繼之以“蒐田以時,仁如騶虞,則王道成。”《行葦》之詩,先言“周家忠厚,仁及草木。”然後繼之以“內睦九族,外尊事黃耇,養老乞言”。此又吾所謂委曲宛轉,附經而成其義也。即三者而觀之,序果非宏之所作乎。漢氏文章未有引《詩序》者,惟黃初四年,“有共公遠君子,近小人”之說,蓋魏後於漢,宏之《詩序》,至此始行也。

又曰:世以《詩序》爲孔子作,初無據,口耳之傳也。惟《隋•經籍志》以爲子夏作,先儒相承云,毛公及衛宏潤益之。今定爲孔子作固不可,若孔子授子夏而傳之,是亦嘗經孔子所取,亦何傷乎。大抵古書未有無序者,皆繫之於篇末,蓋以總其凡也。今《書》有序,孔安國以爲孔子作,自安國始,遷之逐篇之首。

《易》有《序》、《卦》、《彖》、《象》、《爻》辭,王輔嗣遷之逐卦之中。

至太史公《自序》、揚子雲《法言》,皆其遺法。況《詩》皆記其先王之政與列國之事,非見其序,蓋有全篇莫知所主意者。孔子雖聖人,人事之實,亦安能臆斷於數百載之下,猶之《春秋》,必約魯《史》而後可爲,鄭忽與晉文公出入晉、鄭,不以告,魯《史》所不得書,則孔子不能強筆而削之也,而謂衛宏能之,可乎?所謂衛宏從謝曼卿受學而作者,范曄之言爾。據史,毛公,趙人,與河間王同時,三傳而爲徐敖。初無謝曼卿者,獨《東漢賈逵傳》言“父徽,學《毛詩》於謝曼卿”,“至顯宗,令撰《齊》、《魯》、《韓詩》與《毛氏》同異”。蓋漢自中興後,《毛詩》始見,鄭康成與衛宏略先後,豈有不知,而以宏之言爲孔子者?此理尤甚明。吾謂古者凡有是詩,則有是序,如今之題目者,故太師陳之,則可以觀風俗,遒人採之,則可以知訓戒,學者誦之,則可以興,可以觀,可以羣,可以怨。其藏在有司,孔子删《詩》,既取其辭,因以其序,命子夏之徒爲之,則於理爲近矣。

朱子曰:《詩序》之作,說者不同。或以爲孔子,或以爲子夏,或以爲國史,皆無明文可考。惟《後漢儒林傳》以爲衛宏作《毛詩序》,今傳於世,則《序》乃宏作明矣。然鄭氏又以爲諸序本自合爲一編,毛公始分以寘諸篇之首,則是毛公之前,其傳已久,宏特增廣而潤色之耳。故近世諸儒,多以序之首句爲《毛公》所分,而其下推說云云者,爲後人所益,理或有之。但今考其首句,則已有不得詩人之本意,而肆爲妄說者矣,況沿襲云云之誤哉。然計其初,猶必自謂出於臆度之私,非經本文,故且自爲一編,別附經後。又以尚有齊、魯、韓氏之說,並傳於世,故讀者亦有以知其出於後人之手,不盡信也。及至毛公引以入經,乃不綴篇後,而超冠篇端,不爲注而直作經字,不爲疑辭而遂爲決辭,其後三家之傳又絕,而毛說孤行,則其抵牾之跡,無復可見。故此序者,遂若詩人先所命題,而詩文反爲因序以作,於是讀者轉相尊信,無敢擬議,至於有所不通,則必爲之委曲遷就,穿鑿而附合之。寧使經之本文繚戾破碎,不成文理,而終不忍明以小序爲出於漢儒也。愚之病此久矣,然猶以其所從來也遠,其間容或真有傳授證騐而不可廢者,故既頗採以附傳中,而復並爲一編,以還其舊,因以論其得失云。

又論《邶•柏舟序》曰:《詩》之文意事類,可以思而得,其時世名氏,則不可以強而推。故凡小序,唯詩文明白,直指其事,如《甘棠》、《定中》、《南山》、《株林》之屬;若證騐的切,見於書史,如《載馳》、《碩人》、《清人》、《黃鳥》之類,決爲可無疑者。其次,則詞旨大概可知必爲某事,而不可知其的爲某時某人者,尚多有之。若爲小序者,姑以其意推尋探索,依約而言,則雖有所不知,亦不害其爲不自欺,雖有未當,人亦當恕其所不及。今乃不然。不知其時者,必強以爲某王某公之時;不知其人者,必強以爲某甲某乙之事。於是傅會書史,依託名謚,鑿空妄語,以誑後人。其所以然者,特以恥其有所不知,而惟恐人之不見信而已。且如《柏舟》,不知其出於婦人,而以爲男子;不知其不得於夫,而以爲不遇於君,此則失矣。然有所不及而不自欺,則亦未至於大害理也。

今乃斷然以爲衛頃公之時,則其故爲欺罔,以誤後人之罪,不可掩矣。蓋其偶見此詩冠於三衛變風之首,是以求之《春秋》之前,而《史記》所書莊、桓以上,衛之諸君,事皆無可考者,謚亦無甚惡者,獨頃公有賂王請命之事,其謚又爲甄心動懼之名,如漢諸侯王,必其嘗以罪謫,然後加以此謚。以是意其必有棄賢用佞之失,而遂以此詩予之。若將以衒其多知,而必於取信,不知將有明者從旁觀之,則適所以暴其真不知,而啟其深不信也。凡小序之失,以此推之,什得八九矣。又其爲說,必使《詩》無一篇不爲美刺時君國政而作,固已不切於情性之自然,而又拘於時世之先後,其或書傳所載,當此一時,偶無賢君美謚,則雖有辭之美者,亦例以爲陳古而刺今。是使讀書疑於當時之人絕無“善則稱君,過則稱已”之意,而一不得志,則扼腕切齒,嘻笑冷語,以懟其上者,所在而成羣,是其輕躁險薄,尤有害於溫柔敦厚之教,故予不可以不辯。又論《桑中序》曰:此詩乃淫奔者所自作。序之首句,以爲刺奔,誤矣。其下云云者,乃復得之《樂記》之說,已略見本篇矣。而或者以爲刺詩之體,固有鋪陳其事,不加一辭,而閔惜懲創之意,自見於言外者,此類是也。豈必譙讓質責,然後爲刺也哉。此說不然。夫詩之爲刺,固有不加一辭而意自見者,《清人》、《猗嗟》之屬是也。然嘗試玩之,則其賦之之人,猶在所賦之外,而詞意之間,猶有賓主之分也。豈有將欲刺人之惡,乃反自爲彼人之言,以陷其身於所刺之中,而不自知之哉。其必不然也明矣。又況此等之人,安於爲惡,其於此等之詩,計其平日,固已自其口出而無慚矣,又何待吾之鋪陳,而後始知其所爲之如此。亦豈畏吾之閔惜,而遂幡然遽有懲創之心邪!以是爲刺,不唯無益,殆又不免於鼓之舞之,而反以勸其惡也。

或者又曰:《詩》三百篇,皆雅樂也,祭祀朝聘之所用也。桑間、濮上之音,鄭、衛之樂也,世俗之所用也,《雅》、《鄭》不同部,其來尚矣。且夫子答顏淵之問,於鄭聲亟欲放而絕之,豈其删《詩》乃錄淫奔者之辭,而使之合奏於雅樂之中乎?亦不然也。雅者,二《雅》是也。《鄭》者,《緇衣》以下二十一篇是也。

《衛》者,《邶》、《鄘》、《衛》三十九篇是也。《桑間》,《衛》之一篇,《桑中》之詩是也。二《南》、《雅》、《頌》,祭祀朝聘之所用也。《鄭》、《衛》、《桑》、《濮》,里巷狎邪之所歌也。夫子之於鄭、衛,蓋深絕其聲於樂,以爲法,而嚴立其詞於詩,以爲戒。如聖人固不語亂,而《春秋》所記,無非亂臣賊子之事,蓋不如是,無以見當時風俗事變之實,而垂鑒戒於後世,故不得已而存之,所謂道並行而不相悖者也。今不察此,乃欲爲之諱其《鄭》、《衛》、《桑》、《濮》之實,而文之以雅樂之名,又欲從而奏之宗廟之中,朝廷之上,則未知其將以薦之何等之鬼神,用之何等之賓客,而於聖人爲邦之法,又豈不爲陽守而陰叛之邪!其亦誤矣。曰:然則大序所謂“止乎禮義”,夫子所謂“思無邪”者,又何謂邪?曰:大序指《柏舟》、《綠衣》、《泉水》、《竹竿》之屬而言,以爲多出於此耳,非謂篇篇皆然。而《桑中》之類,亦止乎禮義也。夫子之言,正爲人有邪正美惡之雜,故特言此,以明皆可懲惡勸善,而使人得其性情之正耳,非以《桑中》之類亦以無邪之思作之也。曰:荀卿所謂“詩者,中聲之所止”,太史公亦謂“三百篇者,夫子皆弦歌之,以求合於《韶》、《武》之音,”何邪?曰:荀卿之言,固爲正經而發,若史遷之說,則恐亦未足爲據也。豈有哇淫之曲,而可以強合於《韶》、《武》之音也邪?

《詩》、《書》之序,自史傳不能明其爲何人所作,而先儒多疑之。至朱文公之解經,則依古經文析而二之,而備論其得失,而於《詩•國風》諸篇之序,詆斥尤多。以愚觀之,《書》序可廢,而《詩》序不可廢;就《詩》而論之,《雅》、《頌》之序可廢,而《十五國風》之序不可廢。何也?《書》直陳其事而已,序者後人之作,藉令其深得經意,亦不過能發明其所巳言之事而已,不作可也。《詩》則異於《書》矣,然《雅》、《頌》之作,其辭易知,其意易明,故讀《文王》者,深味“文王在上”以下之七章,則“文王受命作周”之語贅矣。

讀《清廟》者,深味“於穆清廟”之一章,則“祀文王”之語贅矣。蓋作者之意已明,則序者之辭可略。而敷衍附會之間,一語稍煩,則祗見其贅疣而已。至於讀《國風》諸篇,而後知《詩》之不可無序,而序之有功於詩也。蓋風之爲體,比、興之辭,多於敘述;風諭之意,浮於指斥。蓋有反覆詠嘆,聯章累句,而無一言敘作之之意者。而序者乃一言以蔽之,曰“爲某事也”,苟非其傳授之有源,探索之無舛,則孰能臆料當時指意之所歸,以示千載乎。而文公深詆之,且於《桑中》、《溱洧》之篇,辨析尤至,以爲安有刺人之惡,而自爲彼人之辭,以陷於所刺之地而不自知者哉!其意蓋謂詩之辭如彼,而序之說如此,則以詩求詩可也,烏有捨明白可見之詩辭,而必欲曲從臆度難信之序說乎?其說固善矣。然愚以爲必若此,則《詩》之難讀者多矣,豈直《鄭》、《衛》諸篇哉。夫《芣苜》之序,以“婦人樂有子”爲“后妃之美也”,而其詩語不過形容採掇芣苜之情狀而已。《黍離》之序,以爲閔周室宮廟之顛覆也,而其詩語不過慨嘆禾黍之苗穗而已。此詩之不言所作之意,而賴序以明者也。若捨序以求之,則其所以採掇者爲何事,而慨嘆者爲何說乎?《叔于田》之二詩,序以爲“刺鄭莊公也”,而其詩語,則鄭人愛叔段之辭耳。《揚之水》、《椒聊》二詩,序以爲“刺晉昭公也”,而其詩語,則晉人愛桓叔之辭耳。此詩之序其事以諷,初不言刺之之意,而賴序以明者也。若捨序以求之,則知四詩也,非子雲《美新》之賦,則袁宏九錫之文耳,是豈可以訓而夫子不删之乎?《鴇羽》、《陟岵》之詩,見於變風,序以爲征役者不堪命而作也。《四牡》、《采薇》之詩,見於正雅,序以爲勞使臣遣戍役而作也。而深味四詩之旨,則嘆行役之勞苦,敘饑渴之情狀,憂孝養之不遂,悼歸休之無期,其辭語一耳。此詩之辭同意異,而賴序以明者也。若捨序以求之,則文王之臣民亦怨其上,而《四牡》、《采薇》爲正雅矣。即是數端而觀之,則知序之不可廢;序不可廢,則《桑中》、《溱洧》何嫌其爲刺奔乎?蓋嘗論之均一勞苦之辭也,出於敘情閔勞者之口則爲正雅,而出於困役傷財者之口。則爲變風也。均一淫泆之詞也,出於奔者之口則可删,而出於刺奔者之口則可錄也。均一愛戴之辭也,出於愛叔段、桓叔者之口則可删,而出於刺鄭莊、晉昭者之口則可錄也。夫《芣苜》、《黍離》之不言所謂,《叔于田》、《揚之水》之反辭以諷,《四牡》、《采薇》之辭同變風,文公胡不玩索詩辭,別自爲說,而卒如序者之舊說,求作詩之意於詩辭之外矣?何獨於《鄭》、《衛》諸篇而必以爲奔者所自作,而使正經爲錄淫辭之具乎?且夫子嘗删《詩》矣,其所取於《關雎》者,謂其樂而不淫耳,則夫《詩》之可删,孰有大於淫者。今以文公《詩傳》考之,其指以爲男女淫泆奔誘,而自作詩以敘其事者,凡二十有四,如《桑中》、《東門之𤩧》、《溱洧》、《東方之日》、《東門之池》、《東門之楊》、《月出》,則序以爲刺淫,而文公以爲淫者所自作也;如《靜女》、《木瓜》、《采葛》、《丘中有麻》、《將仲子》、《遵大路》、《有女同車》、《山有扶蘇》、《蘀兮》、《狡童》、《褰裳》、《豐》、《風雨》、《子衿》、《揚之水》、《出其東門》、《野有蔓草》,則序本別指他事,而文公亦以爲淫者所自作也。夫以淫昏不檢之人,發而爲放蕩無恥之辭,而其詩篇之繁多如此,夫子猶存之,則不知所删何等一篇也文公謂:序者之於《詩》不得其說,則一舉而歸之刺其君。愚亦謂文公之於《詩》不得其說,則一舉而歸之淫謔。如《靜女》、《木瓜》以下諸篇是也。文公又以爲序者之意,必以爲《詩》無一篇不爲刺時君國政而作,輕浮險薄,有害於溫柔敦厚之教。愚謂古者庶人謗,商旅議,亦王政之所許,況變風、變雅之世,實無可美者,而禮義消亡,淫風大行,亦不可謂非其君之過。愚亦謂文公之於《詩》不得其說,則一舉而歸之淫謔。如《靜女》、《木瓜》以下諸篇是也。文公又以爲序者之意,必以爲《詩》無一篇不爲刺時君國政而作,輕浮險薄,有害於溫柔敦厚之教。愚謂古者庶人謗,商旅議,亦王政之所許,況變風、變雅之世,實無可美者,而禮義消亡,淫風大行,亦不可謂非其君之過。縱使譏訕之辭太過,如《狡童》諸篇之刺忽,亦不害其爲愛君憂國,不能自已之意,今必欲使其避諷訕之名,而自處於淫謔之地,則夫身爲淫亂,而復自作詩以贊之,正孟子所謂無羞惡之心者,不可以人類目之,其罪浮於訕上矣,反得爲溫柔敦厚乎。或曰:文公之說,謂《春秋》所記,無非亂臣賊子之事,蓋不如是,無以見當時事變之實,而垂鑒於後,世故不得已而存之,所謂並行而不相悖也。

愚以爲未然。夫《春秋》,史也;《詩》,文詞也。史所以紀事,世之有治,不能無亂,則固不容存禹、湯而廢桀、紂,錄文、武而棄幽、厲也。至於文辭,則其淫哇不經者,直爲削之而已,而夫子猶存之,則必其意不出於此,而序者之說是也。夫後之詞人墨客,跌蕩於禮法之外,如秦少游、晏叔源輩,作爲樂府,備狹邪妖冶之趣,其詞采非不艷麗可喜也,而醇儒莊士深斥之,口不道其詞,家不蓄其書,懼其爲正心誠意之累也。而《詩》中若是者二十有四篇,夫子錄之於經,又煩儒先爲之訓釋,使後學誦其文,推其義,則《通書》、《西銘》必與《小山詞選》之屬兼看並讀,而後可以爲學也。或又曰:文公又嘗云:“此等之人,安於爲惡,其於此等之詩,計其平日,固已自其口出而無慚矣,又何待吾之鋪陳,而後始知其如此。亦復畏吾之閔惜,而遂幡然遽有懲創之心邪?”愚又以爲不然。

夫羞惡之心,人皆有之,而況淫泆之行,所謂不可對人言者。市井小人,至不才也,今有與之語者,能道其宣淫之狀,指其行淫之地,則未有不面頸發赤,且慚且諱者。未聞其揚言於人曰“我能奸,我善淫”也。且夫人之爲惡也,禁之使不得爲,不若愧之而使之自知其不可爲,此鋪張揄揚之中,所以爲閔惜懲創之至也。

夫子謂宰我曰:“汝安則爲之”,夫豈真以居喪食稻衣錦爲是乎。萬石君謂子慶曰:“內史貴人,坐車中自如,固當。”夫豈真以不下車爲是乎。而二人既聞是言也,卒爲之羞愧,改行有甚於被譙讓者。蓋以非爲是,而使之求吾言外之意,則自反而不勝其愧悔矣,此《詩》之訓也。或曰:序者之序《詩》,與文公之釋《詩》,俱非得於作詩之人親傳面命也。序求《詩》意於辭之外,文公求《詩》意於辭之中,而子何以定其是非乎?曰:愚非敢苟同序說,而妄議先儒也。蓋嘗以孔子、孟子之所以說《詩》者讀《詩》,而後知序說之不繆,而文公之說多可疑也。孔子之說曰:“誦《詩》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無邪。”孟子之說曰:

“說《詩》者,不以文害辭,不以辭害志,以意逆志,是爲得之。”夫經,非所以誨邪也,而戒其無邪;辭,所以達意也,而戒其害意。何也?噫!聖賢之慮遠矣!夫詩,發乎情者也,而情之所發,其辭不能無過,故其於男女夫婦之間,多憂思感傷之意;而君臣上下之際,不能無怨懟激發之辭。《十五國風》,爲《詩》百五十有七篇,而其爲婦人而作者,男女相悅之辭,幾及其半。雖以二《南》之詩,如《關雎》、《桃夭》諸篇,爲正風之首,然其所反覆詠嘆者,不過情欲燕私之事耳。漢儒嘗以《關雎》爲刺詩矣,此皆昧於無邪之訓,而以辭害意之過也,而況《邶》、《鄘》之末流乎故。其怨曠之悲,遇合之喜,雖有人心者所不能免;而其志切,其辭哀,習其讀而不知其旨,易以動蕩人之邪情泆志,而況以鋪張揄揚之辭,而序淫泆流蕩之行乎。然詩人之意,則非以爲是而勸之也。蓋知詩人之意者莫如孔、孟,慮學者讀《詩》而不得其意者,亦莫如孔、孟,是以有無邪之訓焉,則以其辭之不能不鄰乎邪也。使篇篇如《文王》、《大明》,則奚邪之可閒乎!是以有害意之戒焉,則以其辭之不能不戾其意也。使章章如《清廟》、《臣工》,則奚意之難明乎!以是觀之,則知刺奔果出於作詩者之本意,而夫子所不删者,其詩決非淫泆之人所自賦也夫子曰:“思無邪。”如序者之說,則雖詩辭之邪者,亦必以正視之。如《桑中》之刺奔,《溱洧》之刺亂之類是也。如文公之說,則雖詩辭之正者,亦必以邪視之,如不以《木瓜》爲美齊桓公,不以《采葛》爲懼讒,不以《遵大路》、《風雨》爲思君子,不以《褰裳》爲思見正,不以《子衿》爲刺學校廢,不以《揚之水》爲閔無臣,而俱指爲淫奔謔浪,要約贈答之辭是也。且此諸篇者,雖疑其辭之欠莊重,然首尾無一字及婦人,而謂之淫邪者乎。或又曰:文公嘗言:“雅者,二《雅》是也;《鄭》者,《緇衣》以下二十一篇是也;《衛》者,《邶》、《鄘》、《衛》三十九篇是也。

《桑間》,《衛》之一篇《桑中》是也。二《南》、《雅》、《頌》,祭祀朝聘之所用也;《鄭》、《衛》、《桑》、《濮》,里巷狹邪之所作也。夫子於《鄭》、《衛》,蓋深絕其聲於樂,以爲法,而嚴立其詞於《詩》,以爲戒。今乃欲爲之諱其《鄭》、《衛》、《桑》、《濮》之實,而文以雅樂之名,又欲從而奏之宗廟之中,朝廷之上,則未知其將以薦之於何等之鬼神,用之於何等之賓客乎?”愚又以爲未然。夫《左傳》言季札來聘,請觀周樂,而所歌者,《邶》、《鄘》、《衛》、《鄭》皆在焉,則諸詩固雅樂矣。使其爲里巷狹邪所用,則周樂安得有之?而魯之樂工亦安能歌異國淫邪之詩乎?然愚之所論,不過求其文意之指歸,而知其得於情性之正耳。至於被之弦歌,合之音樂,則《儀禮》、《左傳》所載古人歌詩合樂之意,蓋有不可曉者。夫《關雎》、《鵲巢》,閨門之事,后妃夫人之詩也,而鄉飲酒、燕禮歌之;《采蘋》、《采蘩》,夫人、大夫妻能主祭之詩也,而射禮歌之;《肆夏》、《繁遏》、《渠》,宗廟配天之詩也,而天子享元侯歌之;《文王》、《大明》、《綿》。文王興周之詩也,而兩君相見歌之。

以是觀之,其歌詩之用,與詩人作詩之本意,蓋有判然不相合者,不可強通也,則烏知《鄭》、《衛》諸詩不可用之於燕享之際乎!《左傳》載列國聘享賦詩,固多斷章取義,然其太不倫者,亦以來譏誚,如鄭伯有賦“鶉之奔奔”,楚令尹子圍賦《大明》,及穆叔不拜《肆夏》,甯武子不拜《彤弓》之類是也。然鄭伯如晉,子展賦《將仲子》;鄭伯享趙孟,子太叔賦《野有蔓草》;鄭六卿餞韓宣子,子齹賦《野有蔓草》,子太叔賦《褰裳》,子游賦《風雨》,子旗賦《有女同車》,子柳賦《籜兮》。此六詩,皆文公所斥以爲淫奔之人所作也,然所賦皆見善於叔向、趙武、韓起,不聞被譏。乃知《鄭》、《衛》之詩,未嘗不施之於燕享,而此六詩之旨意訓詁,當如序者之說,不當如文公之說也。或曰:序者之辭,固有鄙淺附會,居然可見者,先儒疵議之非一人矣,而子信之,何邪?

曰:愚之所謂不可廢者,謂《詩》之所不言,而賴序以明者耳。至詩之所已言,則序語雖工,不讀可也,況其鄙淺附會者乎。蓋作序之人,或以爲孔子,或以爲子夏,或以爲國史,皆無明文可考。然鄭氏謂毛公始以寘諸詩之首,則自漢以前,經師傳授,其去作詩之時,蓋未甚遠也。千載而下,學者所當遵守體認,以求詩人之意,而得其庶幾,固不宜因其一語之贅疣,片辭之淺陋,而欲一切廢之,鑿空探索,而爲之訓釋也。姑以近代詞人之作譬之。如所謂“皇帝二載初,閏八月初吉”。如所謂“吾聞京城南,兹惟羣山囿”。則辭意明白,無俟序說者。也放翁之詩曰:“城上危樓畫角哀,沈園非復舊池臺。傷心池下春波綠,曾逐孤鴻照影來。”“夢斷香銷四十年,沈園老柳不吹綿。此身行作稽山土,猶吊遺蹤一悵然。”其題曰:“沈園”而已。誠齋之詩曰:“飽喜饑嗔笑殺儂,鳳凰未必勝狙公。雖逃暮四朝三外,猶在桐花竹實中。”其題曰“無題”而已。是三詩者,不言所謂,人莫能知其所以作之意也。劉後村《詩話》釋之曰:“放翁幼婚某氏,頗倦於學,嚴君督過之,竟至仳離,某氏別適某官。一日,通家於沈園,目成而已。晚年遊園,感而賦之。”“誠齋既里居,累章乞休致,不得。命再予祠,有感而賦,以爲雖脫吏責,尚縻閒廩,不若相忘於物外也。”然後三詩之意始明。

夫後村之說,即三詩之序也。後村之於楊、陸二公,相去不百年,得於長老之所誦說,口耳之所習聞,筆之簡冊,可以質諸二公而不繆也。倘後乎此千百載,說者必欲外後村之意而別爲之說,則雖其體認之精,辯析之巧,亦終於臆說而已。

有引文公之於《詩》序,於其見於經傳,信而有證者則從之,如《碩人》、《載馳》、《清人》、《鴟鴞》之類是也;其可疑者,則未嘗盡斷以臆說,而固有引他書以證其謬者矣。曰:是則然矣。然愚之所以不能不疑者,則以其惡序之意太過,而所引援指摘,似亦未能盡出於公平而足以當人心也。夫《關雎》,《韓詩》以爲衰周之刺詩;《賓之初筵》,《韓詩》以爲衛武公飲酒悔過之詩,皆與《毛序》反者也。而《韓詩》說《關雎》,則違夫子不淫不傷之訓,是決不可從者也。《初筵》之詩,夫子未有論說也,則詆毛而從韓。夫一《韓詩》也,《初筵》之序可信,而《關雎》之序獨不可信乎?《邶》、《柏舟》,《毛序》以爲仁人不遇而作,文公以爲婦人之作,而引《列女傳》爲證,非臆說矣。然《列女傳》出於劉向,向上封事論恭、顯傾陷正人,引是詩“憂心悄悄,慍於羣小”之語;而繼之曰:“小人成羣,亦足慍也”,則正《毛序》之意矣。夫一劉向也,《列女傳》之說可信,而封事之說獨不可信乎?此愚所以疑文公惡序之意太過,而引援指摘,似爲未當,此類是也。夫本之以孔、孟說《詩》之旨,參之以《詩》中諸序之例,而後究極夫古今詩人所以諷詠之意,則《詩》序之不可廢也審矣。愚豈好爲異論哉。

或曰:夫子何以删《詩》?昔太史公曰:古詩本三千餘篇,孔子去其重複,取其可施於禮義者三百五篇。孔氏曰:“案《書傳》所引之詩,見在者多,亡逸者少。則孔子所錄,不容十分去九,馬遷所言,未可信也。”朱文公曰:“三百五篇,其間亦未必皆可施於禮義,但存其實,以爲鑒戒耳。”之三說者,何所折衷?愚曰:若如文公之說,則《詩》元未嘗删矣。今何以有諸逸詩乎?蓋文公每捨序以言《詩》,則變風諸篇,祗見其理短而詞哇,愚於前篇已論之矣。但以經傳所引逸《詩》考之,則其辭明而理正,蓋未見其劣於三百五篇也,而何以删之?

三百五篇之中,如詆其君以碩鼠、狡童,如欲刺人之惡,而自爲彼人之辭,以陷於所刺之地,殆幾不可訓矣,而何以錄之?蓋嘗深味聖人之言,而得聖人所以著作之意矣。昔夫子之言曰“述而不作”,又曰“蓋有不知而作之者,我無是也”,又曰“多聞闕疑”,異時嘗舉史缺文之語,而嘆世道之不古,存夏五郭公之書,而不欲遽正前史之缺誤,然則聖人之意,蓋可見矣。蓋詩之見錄者,必其序說之明白,而旨意之可考者也。其軼而不錄者,必其序說之無傳,旨意之難考,而不欲臆說者也。或曰:今三百五篇之序,世以爲衛宏、毛公所作耳,如子所言,則已出於夫子之前乎?曰:其說雖自毛、衛諸公而傳,其旨意則自有此詩而已有之矣。《鴟鴞》之序,見於《尚書》;《碩人》、《載馳》、《清人》之序,見於《左傳》,所紀皆與作詩者同時,非後人之臆說也。若序說之意,不出於當時作詩者之口,則《鴟鴞》諸章,初不言成王疑周公之意,《清人》終篇,亦不見鄭伯惡高克之跡,後人讀之,當不能曉其爲何語矣。蓋嘗妄爲之說,曰作詩之人可考,其意可尋,則夫子錄之,殆“述而不作”之意也。其人不可考,其意不可尋,則夫子删之,殆“多聞闕疑”之意也。是以於其可知者,雖比興深遠,詞旨迂晦者,亦所不廢,如《芣苜》、《鶴鳴》、《蒹葭》之類是也。於其所不可知者,雖直陳其事,文義明白者,亦不果錄,如“翹翹車乘,招我以弓。豈不欲往,畏我友朋”之類是也。於其可知者,雖詞意流泆,不能不類於狹邪者,亦所不删,如《桑中》、《溱洧》、《野有蔓草》、《出其東門》之類是也。於其所不可知者,雖詞意莊重,一出於義理者,亦不果錄,如“周道挺挺,我心扃扃”,“禮義不愆,何恤於人言”之類是也。然則其所可知者何?則三百五篇之序意是也;其所不可知者何?則諸逸《詩》之不以序行於世者是也。歐陽公《詩譜補亡》後序曰:“後之學者,因跡前世之所傳,而較其得失,或有之矣。若使徒抱焚餘殘脫之經,倀倀然於去聖千百年之後,不見先儒中間之說,而欲特立一家之論,果有能哉?”此說得之。蓋自其必以爲出於衛宏、毛公輩之口,而先以不經之臆說視之,於是以特立之已見,與之較短量長,於辭語工拙之間,則祗見其齟齬而不合,疏繆而無當耳夫使序詩之意,果不出於作詩之初,而皆爲後人臆度之說,則比興諷詠之詞,其所爲微婉幽深者,殆類東方朔“聲謷尻高”之隱語,蔡邕“黃絹幼婦”之廋詞,使後人各出其智,以爲猜料之工拙,恐非聖經誨人之意也。或曰:諸小序之說,固有舛馳鄙淺而不可解者,盡信之可乎?愚曰:序非一人之言也。或出於國史之採錄,或出於講師之傳授,如《渭陽》之首尾異說,《絲衣》之兩義並存,則其舛馳固有之,擇善而從之可矣。至如其辭語之鄙淺,則序所以釋經,非作文也。祖其意足矣,辭不必玩也。夫以夫子之聖,猶不肯雜取諸逸《詩》之可傳者,與三百五篇之有序者並行,而後之君子乃欲盡廢序以言《詩》,此愚所以未敢深以爲然。故復摭述而不作多聞闕疑之言,以明孔子删《詩》之意,且見古序之尤不可廢也。

卷一百七十九•經籍考六

○經詩

《漢志》:六家,四百一十六卷。

《隋志》:三十九部,四百四十二卷通計亡書,合七十六部,六百八十三卷。

《唐志》:二十五家,三十一部,三百三十二卷失姓名三家,許叔才以下不著錄三家,三十三卷。

《宋三朝志》:十三部,一百四十一卷。

《宋兩朝志》:一部,一卷。

《宋四朝志》:二十一部,三百二十八卷。

《宋中興志》:五十三家,六十四部,八百七十一卷。

※韓嬰《詩外傳》共十卷

本傳:嬰,孝文時爲博士,景帝時至常山太傅。推詩人之意,而作《內外傳》數萬言。其語頗與齊、魯間殊,然歸一也。

鼂氏曰:《漢志》本十篇,《內傳》四,《外傳》六。隋止存《外傳》,析十篇。其及經蓋寡,而遺說往往見於他書,如“逶”、“迤鬱”夷之類,其義與《毛詩》不同。此書稱《外傳》,雖非其解經之深者,然文辭清婉,有先秦風。

容齋洪氏《隨筆》曰:《藝文志》有《韓家詩經》、《韓故》、《內傳》、《外傳》、《韓說》五書。今惟存《外傳》十卷,慶曆中,將作監主簿李用章序之,命工刊刻於杭。其末又題云:“蒙文相公改章三千餘字。”予家有其書,百卷第二章,載孔子南遊適楚,見處子佩瑱而浣,乃令子貢以微詞三挑之,以是說《詩•漢廣》游女之章,其謬戾甚矣。他亦無足言。

陳氏曰:今所存惟《外傳》,而卷多於舊舊六卷,今十卷,蓋多雜說,不專解《詩》。不知果當時本書否也。

※《毛詩故訓傳》二十卷

鼂氏曰:毛公《詩》,世謂其解經最密,其序,蕭統以爲卜子夏所作,韓愈嘗以三事疑其非,蓋本於《東漢•儒林傳》及《隋志》所言。王介甫獨謂詩人所自制。《韓詩》序《芣苜》曰“傷夫也”,《漢廣》曰“悅人也”,序若詩人所自制。《毛詩》猶《韓詩》也,不應不同若是。況文意繁雜,其非出一人手明甚。不知介甫何以言之,殆臆論歟!

陳氏曰:毛公者,有大毛公、小毛公。按《後漢•儒林傳》稱毛萇傳《詩》,而孔氏《正義》據鄭《譜》云:“魯人大毛公爲詁訓,傳於其家,河間獻王得而獻之,以小毛公爲博士。則未知萇者大毛公歟?小毛公歟?鄭氏曰“箋”者,按《正義》云:鄭於諸經,皆謂之“注”,獨此言“箋”者。《字林》云:“箋,表也,識也。”鄭遵毛學,表明毛言,記識其事,故稱爲“箋”。又按《後漢傳》注引張華《博物志》:“鄭注《毛詩》曰‘箋’,不解此意。或云毛公曾爲北海相,鄭是郡人,故以爲敬。”雖未必由此,然漢、魏間達上之辭,皆謂之“箋”,則其爲敬明矣。其間與毛異義者甚多,王肅蓋嘗述毛非鄭云。

※《毛詩草木鳥獸蟲魚疏》二卷

《崇文總目》:吳太子中庶子烏程令陸璣撰。世或以璣爲機,非也。機自爲晉人,本不治《詩》,今應以璣爲正。然書但附《詩》釋義,窘於採獲,似非通儒所爲者。將後世失傳,不得其真歟?

陳氏曰:《館閣書目》稱璣字元恪,吳郡人,據陸氏《釋文》。非晉之士衡,而其書引郭璞注《爾雅》,則當在郭之後,亦未必吳時人也。孔《疏》、呂《記》多引之。

※《毛詩正義》四十卷

《崇文總目》:唐國子祭酒孔穎達撰,太尉長孫無忌諸儒刊定。國朝端拱初,國子司業孔維等奉詔定正。《詩》學之家,此最爲詳。

鼂氏曰:穎達據劉炫、劉焯疏爲本,删其所煩,而增其所簡云。自晉室東遷,學有南北之異,南學簡約,得其英華;北學深博,窮其枝葉。至穎達始著義疏,混南北之異,雖未必盡得聖人之意,而刑名度數亦已詳矣。自兹以後,大而郊社、宗廟,細而冠婚、喪祭,其儀法莫不本此。元豐以來,廢而不行,甚無謂也。

※《詩譜》一卷

《兩朝國史志》:歐陽修於絳州得注本,卷首殘闕,因補成進之,而不知注者爲太叔求也。

歐陽公自序曰:毛、鄭於《詩》,其學亦已博矣。予嘗依其《箋》、《傳》,考之於經,而證以《序》、《譜》,惜其不合者頗多。蓋《詩》述商、周,自《生民》、《玄鳥》,上陳稷、契,下迄一作訖陳靈公,千五六百歲之間,旁及列國君臣世次、國地山川、封域圖牒,鳥獸草木魚蟲之名,與其風俗善惡、方言訓故一作詁、盛衰治亂、美刺之由,無所不載,然則孰能無失於其間哉?予疑毛、鄭之失既多,然不敢輕易者,意其爲說不止於《箋》、《傳》,而恨己一作已恨不得盡見二家之書,未能徧通其旨。夫不盡見其書,而欲折其是非,猶不盡人之辭一作辨,而欲斷其訟之曲直,其能果於自決乎?其能使之必服乎?世傳鄭氏《詩譜》最詳,求之久矣不可得,雖《崇文總目》秘書所藏亦無之。

慶曆四年,奉使河東,至於絳州偶得焉。其文有注,而不見名氏,然首尾殘闕,自“周公致太平”已上皆亡之。其國譜旁行,尤易爲訛舛,悉皆顛倒錯亂,不可復考。凡《詩》、《雅》、《頌》兼列商、魯,其正變之風,十有四國,而其次第莫詳,其義惟封國、變風之先後,不可以不知。周、召、王、豳同出於周,邶,鄘井於衛,檜、魏無世家,其可考者,陳、齊、衛、晉、曹、鄭、秦,此封國之先後也。《豳》、《齊》、《衛》、《檜》、《陳》、《唐》、《秦》、《鄭》、《魏》、《曹》,此變風之先後也。《周南》、《召南》、《邶》、《鄘》、《衛》、《王》、《鄭》、《齊》、《豳》、《秦》、《魏》、《唐》、《陳》、《曹》,此孔子未删《詩》之前,周大師樂歌之次第也。《周》、《召》、《邶》、《鄘》、《衛》、《王》、《檜》、《鄭》、《齊》、《魏》、《唐》、《秦》、《陳》、《曹》、《豳》,此鄭氏《詩譜》次第也,黜《檜》後《陳》,此今詩次第也。初,予未見鄭《譜》,嘗略考《春秋》、《史記》、《本紀》、《世家》、《年表》,而合於毛、鄭之說,爲《詩圖》十四篇,取以補鄭《譜》之亡者,足以見二家所說世次先後甚備,因據而求,其得失較然矣。而仍存其《圖》,庶幾以見予於鄭氏之學盡心焉耳。夫盡其說而有所不通,然後得以論正,予豈好爲異論者哉。凡補其譜十有五,補其文字二百七一本注云:譜序自“周公致太平”以上,皆亡其文,予取孔穎達《正義》所載之文補足,因爲之注,自周公以下,即周舊注云。增損塗乙改正者三一作八百八十三,而鄭氏之《譜》復完一有矣字。

※《毛詩小疏》

《崇文總目》:不著撰人名氏。因孔《疏》爲本,删去要義,輔益經注云。

※《毛詩指說》

《崇文總目》:唐成伯璵撰。略序作《詩》大指,及師承次序。

※《毛詩斷章》

《崇文總目》:唐成伯璵撰。大抵取《春秋》賦《詩》斷章之義,鈔取《詩》語,彙而出之。

※《石經毛詩》二十卷

鼂氏曰:僞蜀張紹文書。與《禮》記同時刻石。

※《毛詩解題》

《崇文總目》:不著撰人名氏。篇端總敘詩義,次述章旨,蓋近儒爲之者歟?

※《詩折衷》二十卷

陳氏曰:皇祐中,莆田劉宇撰。凡毛、鄭異義,折衷從一。蓋倣唐陳岳《三傳折衷論》之例,凡一百六十八篇。

※歐陽《詩本義》十六卷

鼂氏曰:歐公解《詩》,毛、鄭之說已善者因之不改,至於質諸先聖則悖理,考於人情則不可行,然後易之,故所得比諸儒最多。但平日不信符命,嘗著書以《周易》、《河圖》、《洛書》爲妖妄,今又以《生民》、《玄鳥》之詩爲怪說。

蘇子瞻曰:“帝王之興,其受命之符,卓然見於《詩》、《書》者多矣。《河圖》、《洛書》、《玄鳥》、《生民》之詩,豈可謂誣也哉。恨學者推之太詳,流入讖緯,而後之君子亦矯枉過正,舉從而廢之,以爲王莽、公孫述之流緣此作亂。使漢不失德,莽、述何自起?而歸罪三代受命之符,亦過矣。”

《朱子語錄》曰:歐公《詩本義》煞說得有好處。有《詩本末論》。又有論云:“何者爲《詩》之本?何者爲《詩》之末?《詩》之本,不可不理會;《詩》之末,不理會也無妨。”近世自集注文字出,此等文字都不見有了,也害事。

陳氏曰:其書先爲論,以辨毛、鄭之失,然後斷以己見。末二卷爲《一義解》、《取捨義》,《時世》、《本末》二論,《豳》、《魯》、《序》三問,而補亡鄭《譜》及《詩圖總序》附於卷末。

※《新經詩義》三十卷

鼂氏曰:熙寧中置經義局,撰《三經義》,皆本王安石說。《毛詩》,先命王雱訓其辭,復命安石訓其義。書成,以賜太學,布之天下云。

※蘇子由《詩解》二十卷

鼂氏曰:其說以《毛詩序》爲衛宏作,非孔氏之舊,止存其首一言,餘皆删去。按司馬遷曰“周道缺而《關雎》作”,揚雄曰“周康之時,頌聲作乎下,《關雎》作乎上”。與今《毛詩序》之意絕不同,則知《序》非孔子之舊明矣。

雖然,若去《序》不觀,則《詩》之辭有溟涬而不可知者,不得不存其首之一言也。

※《伊川詩說》二首

鼂氏曰:伊川門人記其師之所談之經也。

※《毛詩辨疑》一卷

鼂氏曰:楊時中立撰,一卷。

※陳氏《詩解》二十卷

鼂氏曰:陳少南撰,凡二十卷。

※《詩學名物解》二十卷

陳氏曰:蔡卞元度撰。卞,王介甫婿,故多用《字說》。其目自《釋天》至《釋雜》,凡十類,大略如《爾雅》,而瑣碎穿鑿,於經無補也。

※《詩物性門類》八卷

陳氏曰:不著名氏。多取《說文》,今考之,蓋陸農師所作《埤雅》槀也。

詳見《埤雅》。

※廣川《詩故》四十卷

《中興藝文志》:董逌撰。逌謂班固言《魯詩》最近,今徒於也書時得之。

《齊詩》所存不全,或疑後人託爲,然章句間有自立處,此不可易者。《韓詩》雖亡闕,《外傳》及章句猶存。《毛詩訓故》爲備,以最後出故獨傳,乃據毛氏以考正於三家,且論《詩序》決非子夏所作。建炎中,逌載是書而南,其志公學博,不可以人廢也。

陳氏曰:逌說兼取三家,不專毛、鄭。謂《齊詩》尚存,可據。按逌《藏書志》有《齊詩》六卷,今《館閣》無之。逌自言隋、唐亦巳亡久矣,不知今所傳何所從來,或疑後世依託爲之。然則安得便以爲《齊詩》尚存也。然其所援引諸家文義,與《毛氏》異者,亦足以廣見聞,續微絕云。

※《毛詩補音》十卷

陳氏曰:吳棫撰。其說以爲《詩》韻無不叶者,如“來”之爲“釐”,“慶”之爲“羌”,“馬”之爲“姥”之類。《詩》音舊有九家,唐陸德明始定爲《釋文》。《燕燕》以“南”韻“心”,沈重讀“南”作“尼心切”,德明則謂古人韻緩,不煩改字。《揚之水》以“沃”韻“樂”,徐邈讀“沃”“鬱縛切”,德明亦所不載。顏氏《糾謬正俗》以傅毅《郊祀賦》“穰”有“而成切”,張衡《東京賦》“激”有“吉躍切”。今之所作,大略倣此。其援據精博,信而有證。朱晦翁注《楚辭》亦用棫例,皆韻。其韻棫又有《韻補》一書,不專爲《詩》作也。要之古人韻緩之說,是爲確論,不必一一改字。詳見《韻補》。

《朱子語錄》曰:吳才老《補韻》甚詳,然亦有推不去者,某煞尋得,當時不曾記,今皆忘之矣。如“外禦其務”葉“烝也無戎”,才老無尋處,却云“務”字古人讀做“蒙”,不知“戎,汝也”,“汝”、“戎”二字,古人通用,是葉音“汝”也。如“南仲太祖,太師皇父,整我六師,以脩我戎。”亦是葉音“汝”也。“下民有嚴”,葉“不敢迨遑”,才老欲音“嚴”爲“莊”,云避漢諱,却無道理。其後讀《楚•天問》,見一“嚴”字乃押從“莊”字,乃知是叶韻,“嚴”,讀作“昂”也。《天問》,才老豈不讀,往往無甚意義,只恁他打過去也。或問:“吳氏叶韻何據?”曰:“他皆有據。泉州有其書,每一字引十餘證,少者亦兩三證。他說元初更多,後來删去,姑存此耳。然猶有未盡。”

※夾漈《詩傳》、《辯妄》共二十六卷

自序:《毛詩》自鄭氏既箋之後,而學者篤信康成,故此《詩》專行,三家遂廢。《齊詩》亡於魏,《魯詩》亡於西晉,隋、唐之世,猶有《韓詩》可據,迨五代之後,《韓詩》亦亡。致今學者,只馮毛氏,且以《序》爲子夏所作,更不敢擬議。蓋事無兩造之辭,則獄有偏聽之惑,今作《詩辯妄》六卷,可以見其得失。

陳氏曰:辯妄者,專指毛、鄭之妄。謂《小序》非子夏所作,可也;盡削去之,而以己意爲之序,可乎?樵之學雖自成一家,而其師心自是,殆孔子所謂不知而作者也。

按:夾漈專詆《詩序》,晦菴從其說,所謂“事無兩造之辭,則獄有偏聽之惑”者,大意謂《毛序》不可偏信也。然愚以爲譬之聽訟,《詩》者,其事也;《齊》、《魯》、《韓》、《毛》則證騐之人也。《毛詩》本書具在,流傳甚久,譬如其人親身到官,供指詳明,具有本末者也。《齊》、《魯》、《韓》三家,本書已亡,於他書中間見一二,而真僞未可知,譬如其人元不到官,又已身亡,無可追對,得之風聞道聽,以爲其說如此者也。今捨《毛詩》而求證於《齊》、《魯》、《韓》,猶聽訟者以親身到官所供之案牘爲不可信,乃採之於傍人傳說,而欲以斷其事也,豈不誤哉。

※李樗《毛詩詳解》三十六卷

陳氏曰:博取諸家之說,訓釋名物文意,末用已意爲論以斷之。樗,閩之名儒,於林少穎爲外兄。林,李出也。

※《詩風雅頌》四卷《序》一卷

陳氏曰:晦菴所錄。以爲《序》出後,不當引冠篇首,故別錄爲一卷。

※晦菴《詩集傳》、《詩序辨說》共二十一卷

陳氏曰:以《大》、《小序》自爲一編,而辨其是非。其序《呂氏讀詩記》自謂少年淺陋之說,久而知其有所未安,或不免有所更定。今江西所刻晚年本,得於南康,胡泳伯量校之建安本,更定幾什一云。

※《呂氏讀詩記》三十二卷

陳氏曰:博採諸家,存其名氏,先列訓詁,後陳文義,翦截貫穿,如出一手。

已意有所發明,則別出之。《詩》學之詳正,未有逾於此書者也。然自《公劉》以後,編纂已備,而條例未竟,學者惜之。

※岷隱《續讀詩記》三卷

陳氏曰:戴溪撰。其書出於呂氏之後,謂呂氏於字訓章已悉,而篇意未貫,故以《續記》爲名。其實自述已意,亦多不用《小序》。

※黃度文叔《詩序》三十卷

水心葉氏序曰:公於《詩》,尊敘倫紀,致忠達敬,篤信古文,旁錄衆善。

博厚慘怛而無迂重之累,緝緒悠久而有新美之益。然則性情不蔽,而《詩》之教可以復明,公其有志於是歟!按《易》有程,《春秋》有胡,而《詩》集傳之善者亦數家,大抵欲收拾羣義,酌其中平,以存世教矣、未知性情何如耳。今公之書既將並行,讀者誠思其教,存其性,教明、性明而《詩》復,則庶幾得之。

※項安世《毛詩前說》一卷

陳氏曰:考定風、雅篇次,而爲之說。其曰前說者,末年之論,有少不同故也。

※陳鵬飛《詩解》二十卷

陳氏曰:不解《殷》、《魯》二《頌》,以爲《商頌》當闕,而《魯頌》可廢。

※王景文《詩總聞》三卷

陳氏曰:自序云“研精覃思,於此幾三十年”。其書有《聞音》,謂音韻;《聞訓》,謂字義;《聞章》,謂分段;《聞句》,謂句讀;《聞字》,謂字畫;《聞物》,謂鳥獸草木;《聞用》,謂凡器物;《聞跡》,謂凡在處山川土壤州縣鄉落之類;《聞事》,謂凡事實;《聞人》,謂凡人姓號。共十聞,每篇爲總聞。又有《聞風》、《聞雅》、《聞頌》等。其說多出新意,不循舊傳。

※白石《詩傳》二十卷

陳氏曰:宗正少卿樂清錢文子撰。所居白石巖,因以爲號。

※《詩古音辨》二卷

陳氏曰:從政郎信安鄭犀撰。

※《詩考》五卷

浚儀王應麟撰。自序漢言《詩》者四家,師異指殊。賈逵撰《齊》、《魯》、《韓》與毛氏異同,梁崔靈恩採三家本爲《集注》。今唯《毛傳》、《鄭箋》孤行,《韓》僅存《外傳》,而《魯》、《齊詩》亡久矣。諸儒說《詩》,壹以毛、鄭爲宗,未有參考三家者,獨朱公《集傳》,閎意眇指,卓然千載之上。言《關雎》則取匡衡;《柏舟》婦人之詩,則取劉向;笙詩有聲無辭,則取《儀禮》;“上天甚神”,則取《戰國策》;“何以恤我”,則取《左氏傳》;“《抑》,戒自警”,“《昊天有成命》道成王之德”,則取《國語》;“陟降庭止”;則取《漢書注》;“《賓之初筵》,飲酒悔過”,則取《韓詩序》;“不可休思”、“是用不就”、“彼岨矣岐”,皆從《韓詩》;“禹敷下土方”,又證諸《楚辭》。

一洗末師專已守殘之陋,學者諷詠涵濡,而自得之躍如也。文公語門人,《文選注》多《韓詩》章句,嘗欲寫出。應麟竊觀傳記所述,三家緒言,尚多有之,罔羅遺軼,傳以《說文》、《爾雅》諸書,萃爲一編,以扶微學,廣異義,亦文公之意云爾。讀《集傳》者,或有考於斯。

卷一百八十•經籍考七

○經禮

《漢藝文志》曰:帝王質文世有損益,至周曲爲之防,事爲之制師古曰:“委曲防閒,每事爲制也”。故曰:“禮經三百,威儀三千韋昭曰:《周禮》三百六十官也。三百,舉成數也。臣瓚曰:禮經三百,謂冠、婚、吉、兇。《周禮》三百,是官名也。師古曰:“禮經三百,韋說是也。威儀三千,乃謂冠、婚、吉、兇,蓋《儀禮》是。”。”及周之衰,諸侯將逾法度,惡其害己,皆滅去其籍,自孟子時而不具,至秦大壞。漢興,魯高堂生傳《士禮》十七篇。訖孝宣世,後蒼最明。戴德、戴聖、慶普皆其弟子,三家立於學官。《禮古經》者,出於魯淹中蘇林曰:里名也及孔氏,學七十篇文相似,多三十九篇。及《明堂陰陽》、《王史氏記》所見,多天子諸侯卿大夫之制,雖不能備,猶瘉倉等推《士禮》而致於天子之說師古曰:“瘉與愈同。愈,勝也。”劉氏曰:“孔氏學七十篇,即安國所得壁中書也。學七十,當作學十七,五十六篇除十七,正多三十九也。”。

《隋經籍志》曰:漢初,有高堂生傳十七篇,又有古經,出於淹中,而河間獻王好古愛學,收集餘燼,得而獻之,合五十六篇,並威儀之事。而又得《司馬穰苴兵法》一百五十五篇,及《明堂陰陽》之記,並無敢傳之者。唯古經十七篇與高堂生所傳不殊,而字多異。自高堂生至宣帝時,後蒼最明其業,乃爲《曲臺記》。蒼授梁人戴德,及德從兄子聖、沛人慶普,於是有大戴、小戴、慶氏三家並立。後漢唯曹元傳慶氏,以授其子褒。然三家雖存並微,相傳不絕。漢末,鄭玄傳小戴之學,後以古經校之,取其於義長者作注,爲鄭氏學。其《喪服》一篇,子夏先傳之,諸儒多爲注解,今又別行。而漢時有李氏得《周官》,《周官》蓋周公所製官政之法,上於河間獻王,獨闕《冬官》一篇。獻王購以千金不得,遂取《考工記》以補其處,合成六篇,奏之。至王莽時,劉歆始置博士,以行於世。

河南緱氏杜子春受業於歆,因以教授。是後馬融作《周官傳》,以授鄭玄,玄作《周官注》。漢初,河間獻王又得仲尼弟子及後學者所記一百三十一篇,獻之,時亦無傳之者,至劉向考校經籍,檢得一百三十篇,向因第而敘之。而又得《明堂陰陽記》三十三篇、《孔子三朝記》七篇、《王氏史氏記》二十一篇、《樂記》二十三篇,凡五種,合二百十四篇。戴德删其煩重,合而記之,爲八十五篇,謂之《大戴記》;而戴聖又删大戴之書,爲四十六篇,謂之《小戴記》。漢末馬融逐傳小戴之學,融又足《月令》一篇、《明堂位》一篇、《樂記》一篇,合四十九篇;而鄭玄受業於融,又爲之注。今《周官》六篇、古經十七篇、《小戴記》四十九篇,凡三種。唯《鄭注》立於國學,其餘並多散亡,又無師說。

※《漢志》:凡《禮》十三家,五百五十五篇。

按三代之禮,其流傳於漢世,《周官》、《儀禮》、《戴記》三書而已,《藝文志》所述皆三書也。然其末則以《古封禪羣祀》二十二篇、《封禪議對》十九篇、《漢封禪羣祀》三十六篇、《議奏》三十八篇繼之,而皆以爲《禮》家。

按封禪,秦、漢之事,難廁其書於禮經之後,今析入《儀注》門。凡削四家,一百一十五篇云。

《隋志》:一百三十六部,一千六百二十二卷通計亡書,二百一十一部,二千一百八十六卷。

《唐志》:六十九家,九十六部,一千八百二十七卷失姓名七家,元行沖以下不注錄十六家,一百九十五卷。

《宋三朝志》:四十部,一千五十六卷內十一部入《儀注》門。

《宋兩朝志》:三部,五十二卷內一部入《儀注》門。

《宋四朝志》:二十五部,三百六十七卷內一部入《儀注》門。

《宋中興志》:六十四家,九十一部,一千二百六十五卷。

※《儀禮注》十七卷

韓文公《讀儀禮》:余嘗苦《儀禮》難讀,且又行於今者蓋寡,沿襲不同,復之無由,考於今,誠無所用云,然文王、周公之法制具在於是。孔子曰:“吾從周”,謂其文章之盛也。古書之存者希矣,百氏雜家尚有可取,況聖人之制度邪?於是掇其大要,奇辭奧旨著於篇,學者可觀焉。惜吾不及其時,揖讓進退於其間。嗚呼,盛哉!

鼂氏曰:《儀禮》十七篇,鄭氏注。西漢諸儒得古文禮凡五十六篇,高堂生傳《士禮》十七篇,爲《儀禮》,《喪服傳》一卷,子夏所爲。其說曰:“《周禮》爲本,聖人體之;《儀禮》爲末,聖人履之。爲本則重者在前,故《宗伯》序五禮,以吉、兇、賓、軍、嘉爲次;爲末則輕者在前,故《儀禮》先冠、婚,後喪祭。”

《朱子語錄》:知看《儀禮》有緒,甚善。此書雖難讀,然却多是重複倫類,若通,則其先後彼此展轉參照,足以互相發明,久之自通貫也。禮書如《儀禮》,尚完備如他書。《儀禮》是經,《禮記》是解《儀禮》。且如《儀禮》有《冠禮》,《禮記》便有《冠義》;《儀禮》有《昏禮》,《禮記》便有《昏義》;以至燕、射之禮,莫不皆然。只是《儀禮》有《士相見禮》,《禮記》卻無《士相見義》。後來劉原甫補成一篇。學《禮記》下言語,只是解他《儀禮》。《儀禮》,不是古人預作一書如此。初間只是以義起,漸漸相襲,行得好,只管巧,至於情文極細密,極周緻處。聖人見此意思好,故錄成書。今《儀禮》多是士禮。如河間獻王得《古禮》五十六篇,乃孔壁所藏之書,其中卻有天子、諸侯禮,所以班固言“愈於推《士禮》以致天子、諸侯之禮。”是班固作《漢書》時,其書尚在。鄭康成亦及見之,今注疏中有引援處,不知是甚時失了。可惜!漢時,儒者專門名家,自一經之外,都不暇講。故先儒爲聖經不亡於秦火,而壞於漢儒,其說亦好。溫公論景帝太子既亡,當時若立獻王爲嗣,則漢之禮樂制度必有可觀。陳振叔亦儘得見。其說《儀禮》云:“此乃儀,更須有禮書。《儀禮》只載行禮之威儀,所謂‘威儀三千’是也。禮書如云‘天子七廟,諸侯五,大夫三,士二’之類,是說大經處。這是禮,須自有個文字。”

※《儀禮疏》五十卷

鼂氏曰:唐賈公彦撰。齊黃慶、隋李孟悊各有《疏義》,公彦删二疏爲此書。

國朝嘗詔邢昺是正之。

《朱子語錄》曰:《儀禮疏》說得不甚分明。

先公《儀禮注疏》序曰:余生五十八年,未嘗讀《儀禮》之書。一日,從敗篋中得景德中官本《儀禮疏》四帙,正經、注語,皆標起止,而疏文列其下,蓋古有明經學究專科,如《儀禮經注》,學者童而習之,不待屑屑然登載本文,而已熟其誦數矣。王介甫《新經》既出,士不讀書,如余之於《儀禮》者皆是也。

然不敢付之茫昧幽冥,將尋訪本書傳抄,庶幾創通大義。然余老矣,懼其費日力而卒無所補也。長兒《跋》曰:“家有監本《儀禮經注》,可取而附益之,以便觀覽。”意欣然,命之整緝,釐爲九帙,手自點校,並取朱氏禮書與其門人高弟黃氏、楊氏諸家續補之,編分章析,條題要其上,遂爲完書。拊而嘆曰:“兹所謂《儀禮》者歟!韓昌黎之言,豈欺我哉!其爲書也,於奇辭奧旨中,有精義妙道焉;於纖悉曲折中,有明辨等級焉。不惟欲人之善其生,且欲人之善其死;不惟致嚴於冠、昏、朝聘、鄉射,而尤嚴於喪、祭。後世徒以其推《士禮》而達之天子,以爲殘闕不可考之書。徐而觀之,一士也,天子之士與諸侯之士不同,上大夫與下大夫不同,等而上之,固有可得而推者矣。周公之經,何制之備也!子夏之傳,何文之奇也!康成之注,公彦之疏,何學之博也!小子識之。”

※《古禮》十七卷,《釋文》一卷,《釋誤》三卷

陳氏曰:永嘉張淳忠甫所校,乾道中,太守章貢曾逮仲躬刻之。首有目錄一卷,載大、小戴、劉向篇第異同,以古監本、巾箱本、杭細本、嚴本校定,識其誤而爲之序,謂高堂生所傳《士禮》爾。今此書兼有天子、諸侯、卿大夫禮,決非高堂所傳,其篇數偶同。自陸德明、賈公彦皆云然,不知何所據也。

朱子曰:張淳云:“如劉歆所言,則高堂生所得,獨爲《士禮》。而今《儀禮》乃有天子、諸侯、大夫之禮,居其大半,疑今《儀禮》非高堂生之書,但篇數偶同耳。”此則不深考於劉說所訂之誤,又不察其所謂《士禮》者,特略舉首篇以名之,其曰推而致於天子者,蓋專指冠、昏、喪、祭而言,若燕、射、朝聘,則士豈有是禮而可推邪!

《朱子語錄》曰:《儀禮》,人所罕讀,難得善本。而鄭《注》賈《疏》之外,先儒舊說,多不復見,陸氏《釋文》亦甚疏略。近世永嘉張淳忠甫校定印本,又爲一書,以識其誤。號爲精密,然亦不能無舛謬。張忠甫所校《儀禮》甚子細,然却於目錄中《冠禮》玄端處便錯了。但此本較他本爲最勝。又謂漢初未有《儀禮》之名,疑後學者見十七篇中有儀有禮,遂合而名之。

※《古禮經傳通解》二十三卷 《集傳集注》十四卷

陳氏曰:朱熹撰。以古十七篇爲主,而取《大》、《小戴》及他書傳所載繫於禮者附入之。二十三卷巳成書,闕《書數》一篇。其十四卷草定,未删改,曰《集傳集注》云者,蓋此書初名也。其子在刻之南康,一切仍其舊云。

《中興藝文志》:熹書爲《家禮》三卷、《鄉禮》三卷、《學禮》十一卷、《邦國禮》四卷、《王朝禮》十四卷。其曰《儀禮經傳通解》者,凡二十三卷,熹晚歲所親定,惟《書數》一篇缺而未補。其曰《儀禮集傳集注》者,即此書舊名,凡十四卷,爲《王朝禮》,而《卜筮篇》亦闕。熹所草定,未及删改。

《朱子語錄》曰:《儀禮》,禮之根本,而《禮記》乃其枝葉。《禮記》本秦漢上下諸儒解釋《儀禮》之書,又有他書附益於其間。今欲定作一書,先以《儀禮》篇目置於前,而附《禮記》於其後。如《射禮》則附以《射義》,似此類巳得二十餘篇。若其餘《曲禮》、《少儀》,又自作一項,而以類相從。若《疏》中有說制度處,亦當採取以益之。禮書異時必有兩本,其據《周禮》,分經傳,不多取《國語》雜書、迂僻蔓衍之說者,吾書也。其黜《周禮》,使事無統紀;合經傳,使書無間別;多取《國語》雜記之書,使傳者疑而習者蔽,非吾書也。《答應仁仲書》曰:前賢常患《儀禮》難讀,以今觀之,只是經不分章,記不隨經,而注疏各爲一書,故使讀者不能遽曉。今定此本,盡去諸弊,恨不得令韓文公見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