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獻庫文獻通考

文獻通考第 6 / 77 頁

卷二十•市糴考一

嘉定十一年夏五月,臣僚言:“鄱陽爲邑,經界之初,稅錢額管八千六百四十二貫有奇,每稅錢一百文,敷和買六尺四寸八分有畸,吏緣爲奸,有增益積,至嘉定九年,遂及七尺五寸六分。又且見寸收尺,謂之‘合零就整’,去年復頓增三寸。以最小崇德一鄉言之,嘉定九年,分額管五百貫文有奇,敷和買絹九百三十餘匹,去年只管九百四十貫有奇,乃增至九百五十五匹,可知其他。乞明詔有司,痛爲革絕。”從之。

市舶互市宋初,承周制,與江南通市。乾德二年,不許商旅涉江,於建陽、漢陽、蘄口置三榷署,通其交市。開寶三年,徙建安榷署於揚州。及江南平,榷署仍舊置,專掌茶貨。

互市者,自漢初與南粵通關市,其後匈奴和親,亦與通市。後漢與烏桓、北單于、鮮卑通交易。後魏之宅中夏,亦於南陲立互市。隋、唐之際,常交戎夷,通其貿易。開元定令,載其條目。後唐復通北戎互市。此外,高麗、回鶻、黑水諸國,亦以風土所產與中國交易。

右宋《三朝國史•食貨志》略言歷代互市之概,今錄於此。

開寶四年,置市舶司於廣州,以知州兼使,通判兼判官。

止齋陳氏曰:“是時,市舶雖始置司,而不以爲利。淳化二年,始立抽解二分,然利殊薄。元豐始委漕臣覺察拘攔,已而又置官望舶,而泉、杭、密州皆置司。崇寧置提舉,九年之間,收置一千萬矣。政和四年,施述奏:‘市舶之設,元符以前雖有,而所收物貨十二年間至五百萬。崇寧經畫詳備,九年之內收至一千萬。’其後廢置不常,今惟泉、廣州提舉官如故。”

北蕃在太祖時,雖聽緣邊市易,而未有官署。太平興國二年,始令鎮、易、雄、霸、滄州各置榷務,命常參官與內侍同掌,輦香藥、犀象及茶與交市。後有范陽之師,乃罷不與通。

端拱元年,復詔許互市。二年,復禁之。

淳化二年,置榷如舊制,尋復罷。

景德初,通好北戎,乃復於雄霸州、安肅軍置三榷場。

凡官鬻物如舊,而增綿、漆器、粳糯,所入有錢、銀、布、羊、馬、橐駝,歲獲四十餘萬。東夷、西戎、南蠻溪洞,皆聽與邊人市易。

景德四年,夏州納款,於保安軍置榷場,以繒帛、羅綺易羊、馬、牛、駝、玉、氈毯、甘草,以香藥、瓷漆器、薑桂等物易蜜蠟、麝臍、毛褐、羚羊角、𥓁砂、柴胡、蓯蓉、紅花、翎毛,非官市者聽與民交易。

仁宗時,詔杭、明、廣三州置市舶司,海舶至者,視所載十算其一而市其三。

海舶歲入象犀、珠玉、香藥之類,皇祐中,總其數五十三萬有餘。陝西榷場二,天聖中,並代路亦請置場和市,許之。及元昊反,即詔陝西、河東絕其互市,廢保安軍榷場。後又禁陝西並邊主兵官與屬羌交易。久之,元昊請臣,數遣使求復互市。慶曆六年,從其請,復爲置場於保安、鎮戎二軍,歲售馬二千匹、羊萬口。

繼言驅羊馬至,無放牧之地,爲徙保安軍場於順寧寨。既而番商卒無至者,朝廷亦不詰。

英宗治平四年,河東經略司言夏人丐通和市。初,夏人攻慶州大順城,詔罷歲賜,禁邊民毋得私貿易。至是,上章謝罪,復許之。

神宗熙寧八年,市易司請假奉宸庫象、犀、珠直二十萬緡,於榷場貿易,至明年終償其直,從之。

九年,詔立與化外人私相貿易罪賞法,河北漕司請也。

河北四榷場,自治平四年,其物貨專掌於三司之催鎋司,而度支賞給案判官置簿督之。至是,以私販者衆,故有是命。

哲宗元祐元年,杭、明、廣三州市舶,是年收錢、糧、銀、香、藥等五十四萬一百七十三緡、匹、斤、兩、段、條、個、顆、臍、隻、粒,支二十三萬八千五十六緡、匹、斤、兩、段、條、個、顆、臍、隻、粒。

五年,刑部言賈人由海道往外蕃,請令以賈物名數並所詣之地,報所在州召保,毋得參帶兵器或違禁及可造兵器物,官給以文憑。若擅乘船由海入界河及住高麗、新羅、登州境者,罪以徒,住北界者加等。

宣和七年,以度僧牒給舶司爲折博本,廣南、福建、兩浙五百至三百各有差。

高宗紹興二年,邕州守臣言大理請入貢。上諭大臣,令賣馬可也,進奉可勿許。

臣僚言:“邕、欽、廉三州與交趾海道相連,亡賴之徒掠賣人口販入其國,貿易金香以小平錢爲約。”詔監司、守倅巡捕覺察。

四年,詔川陝即永康軍、威茂州置博易場,移廣西買馬司於邕管,歲捐金帛,倍酬其直。然言語不通,一聽譯者高下其手,吏因緣爲奸,非守倅廉明則弊幸滋甚。凡蠻人將以春二月市馬,必先遣數十騎至寨,謂之“小隊”,如先失其心,則馬不至矣。言者謂當厚其繒綵,待以恩禮。

十二年,盱眙軍建榷場,置官監,準平搭息不得過三分,兌賣入官別搭息;與北官博易,應造軍器之物及犬馬等並禁。其淮西、京西、陝西榷場如之。於是,沿淮上下,東自揚、楚,西際光、壽,禁止私渡,凡南客販到草末茶,止許本場折博,不得令南北客相見,北使所過有博易者,許接送伴使應副。

十九年,罷國信所博易。

二十四年,詔四川茶馬復置黎州在城,及雅州碉門、靈門兩寨博易場詳見《茶考》。

二十九年,詔存盱眙軍榷場外,餘並罷。

建炎元年六月,詔:“市舶多以無用之物枉費國用,取悅權近。自今有以篤褥香指環、瑪瑙、貓兒眼睛之類博買前來,及有虧蕃商者,皆重寘其罪,今提舉按察。惟宣賜臣僚象笏、犀帶,取材舶司,每令揀選堪用者起發。”凡舶舟之來,最大者爲獨檣舶,能載一千婆蘭,胡人謂三百斤爲一婆蘭也。次曰牛頭舶,比獨檣得三之一。次三木舶,次料河舶,遞得三之一也。

紹興十七年十一月,詔三路舶司,蕃商販到龍腦、沈香、丁香、白豆蔻四色,並抽解一分,餘數依舊法。先是,十四年抽解四分,蕃商訴其太重故也。

上因問御史臺檢法張闡:“舶歲入幾何?”闡奏:“抽解與和買,歲計之約得二百萬緡。”上云:“即此即三路所入,皆常賦之外,未知戶部如何收附,如何支使。”令輔臣取實數以聞。

隆興二年,臣僚言:“熙寧初,創立市舶以通貨物。舊法抽解有定數,而取之不苛,納稅寬其期,而使之待價,懷遠之意實寓焉。邇來抽解名色既多,兼迫其輸納,使之貨滯而價減,所得無幾,恐商旅不行,乞下市舶司約束。”從之。既而市舶司條具利害,謂:“抽解舊法十五取一,其後十取其一。又後,擇其良者,如犀、牙十分抽二,又博買四分;真珠十分抽一,又博買六分。舶戶懼抽買數多,所販止是粗色雜物。照得象牙、珠犀比他貨至重,乞十分抽一之外,更不博買。且三路舶船,各有司存,舊法召保給據起發,回日各於發舶處抽解,近緣兩浙舶司申請隨便住舶變賣,遂壞成法,乞下三路照舊法施行。兼商賈由海道興販,其間或有盜賊、風波、逃亡者,回期難以程限,乞令召物力戶充保,自給公憑日爲始,若在五月內回舶,與優饒抽稅;如滿一年內,不在饒稅之限;滿一年之上,許從本司根究,責罰施行;若有透漏,元保物力戶同坐。”從之。

見任官將錢寄附綱首客旅過蕃買物者有罰,舶至,抽解和買入官外,違法抑買,許蕃商越訴,計賍坐罪。

國家三路舶司歲入固不少,然金銀銅鐵,海舶飛運,所失良多,而銅錢之泄尤甚,民用日以枵。法禁雖嚴,奸巧愈密,商人貪利而暮夜貿遷,黠吏受賕而縱釋莫問,其弊卒不可禁矣。

六年,詔諸市舶綱首能招誘舶船,抽解物貨累價及五萬貫補助以上者補官有差,監官推賞。其後監官等止將海商入蕃興販,便作招誘計數,該賞者多而發到香貨下色者皆充數紐估,乃詔舶司相度措置,毋容僥幸。

卷二十一•市糴考二

○常平義倉租稅

齊管仲相桓公,通輕重之權,曰:“歲有兇穰,故穀有貴賤;令有緩急,故物有輕重上令急於求米,則民重米;緩於求米,則民輕米。所緩則賤,所急則貴。人君不理,則畜賈遊於市謂賈人之多蓄積也,乘民之不給,百倍其本矣給,足也,以十取百。故萬乘之國必有萬金之賈,千乘之國必有千金之賈者,利有所並也。國多失利,則臣不盡忠,士不盡死矣。計本量委則足矣委,積也,然而民有饑餓者,穀有所藏也謂富人多藏穀也。民有餘則輕之,故人君斂之以輕;民不足則重之,故人君散之以重民輕之之時,官爲斂糴;人重之之時,官爲散之。凡輕重斂散之以時即準平,守準平,使萬室之邑必有萬鍾之藏,藏鏹,千萬六斛四斗爲鍾。鏹錢貫;千室之邑必有千鍾之藏,藏鏹百萬。春以奉耕,夏以奉耘奉,謂供奉,耒耜、器械。種餉、糧食必取贍焉,故大賈畜家不得豪奪吾民矣豪,謂輕侮之。”管子曰:“夫物多則賤,寡則貴,散則輕,聚則重。人君知其然,故視國之羨羨,餘也,羊見反不足而御其財物。穀賤則以幣與食,布帛賤則以幣與衣,視物之輕重而御之以準,故貴賤可調而君得其利,則古之理財賦,未有不通其術焉穀賤則以幣與食,布帛賤以幣與衣者,“與”當爲“易”,隨其所賤而以幣易取之,則輕重貴賤由君上也。”桓公問管子曰:“終身有天下而勿失,有道乎?”對曰:“請勿施於天下,獨施之於吾國。國之廣狹,壤之肥磽,有數;終歲食餘,有數。彼守國者,守穀而已矣。曰某縣之壤廣若干,某縣之壤狹若干國之廣狹、肥磽,人之所食多少,其數,君素皆知之,則必積委幣委,蓄也,各於州縣里蓄積錢幣,所謂萬室之邑必有萬鍾之藏,藏鏹千萬;千室之邑必有千鍾之藏,藏鏹百萬。

於是縣州里受公錢公錢,即積委之幣。泰秋,國穀去參之一去,減也,邱呂反,君下令謂郡縣屬大夫里邑,皆藉粟入若干,穀重一也,以藏於上者一其穀價而收藏之,國穀三分,則二分在上矣言先貯幣於縣邑,當秋時下令收糴也。則魏李悝行平糴之法,上熟糴三捨一,中熟糴二捨一,下熟中分之,蓋出於此。今言去三之一者,約中熟爲準耳。泰春,國穀倍重數也;泰夏,賦穀以理田土;泰秋,田穀之存子者若干。今土斂穀以幣,人曰無幣,以穀,則人之三有歸於上矣言當今穀貴之時,計其價,以穀賦與人,秋則斂其幣。雖設此令,本意收其穀,人既無幣,請輸穀,故歸於上。重之相因,時之化舉,無不爲國筴重之相因,若春時穀貴與穀也。時之化舉,若秋時穀賤收穀也。因時之輕重,無不以術權之。則彼諸侯之穀十,吾國穀二十,則諸侯穀歸吾國矣。諸侯穀二十,吾國穀十,則吾國穀歸於諸侯矣。故善爲天下者,謹守重流重流,謂嚴守穀價,不使流散,而天下不吾泄矣泄,散也,吾穀不散出。彼重之相歸,如水之就下。吾國歲非兇也,以幣藏之,故國穀倍重,諸侯之穀至也,是藏一分以致諸侯之一分也。利不奪於天下,大夫不得以富侈以重藏經國,常有十國之筴也。此以輕重御天下之道也。”

魏文侯相李悝曰:“糴甚貴傷人此人謂糴工商,甚賤傷農,人傷則離散,農傷則國貧。故甚貴與甚賤,其傷一也。善爲國者,使人無傷而農益勸。今一夫挾五口,治田百亩,歲收亩一石半,爲粟百五十石,除十一之稅十五石,餘百三十五石。食,人月一石半,五人歲終爲粟九十石,餘有四十五石。石三十,爲錢千三百五十,除社閭嘗新春秋之祠用錢三百,餘千五十。衣,人率用錢三百,五人終歲用千五百,不足四百五十少四百五十,不足。不幸疾病死喪之費及上賦斂,又未與此。此農夫所以常困,有不勸耕之心,而令糶至於甚貴者也。是故善平糴者,必謹觀歲有上中下熟。上熟其收自四,餘四百石平歲百亩收百五十石,今大熟四倍,收六百石。計人歲終長四百石,官糴三百石,此爲糴三捨一也;中熟自三,餘三百石自三,四百五十石也。終歲長三百石,官糴二百石,此爲糴二而捨一也;下熟自倍,餘百石自倍,收三百石。終歲長百石,官糴其五十石,云下熟糴一,謂之中分百石之一也。小饑則收百石平歲百亩之收,收百五十石,今小饑收百石,收三分之二也,中饑七十石收二分之一也,大饑三十石收三之一也。以此推之,大小中饑之率。故大熟則上糴三而捨一,中熟則糴二,下熟則糴一,使人適足,價平則止。小饑則發小熟之所斂官以斂藏出糶,中饑則發中熟之所斂,大饑則發大熟之所斂而糶之。故雖遇饑饉水旱,糶不貴而人不散,取有餘以補不足也。”行之魏國,國以富強。

按:古今言糶糴斂散之法,始於齊管仲、魏李悝。然管仲之意兼主於富國,李悝之意專主於濟民。管仲言“人君不理,則畜賈遊於市,乘民之不給,百倍其本”,此則桑、孔以來,所謂理財之道,大率皆宗此說。然山海天地之藏,關市物貨之聚,而豪強擅之,則取以富國可也。至於農人服田力穡之贏餘,上之人爲制其輕重,時其斂散,使不以甚貴甚賤爲患,乃仁者之用心。若諉曰國家不取,必爲兼併者所取,遂斂而不復散,而資以富國,誤矣。

漢五鳳中,歲數豐穰,穀至石五錢,農人少利。大司農中丞耿壽昌奏言:

“故事,歲漕關東穀四百萬斛以給京師,用卒六萬人,宜糴三輔、弘農、河東、上黨、太原郡穀足供京師,可省關中漕卒過半。又令邊郡皆築倉,以穀賤時增其價而糴,以利農,穀貴時減價而糶,名曰常平倉。民便之。

後漢明帝永平五年,作常平倉。

按:《後漢書•劉般傳》,顯宗欲置常平倉,公卿議者多以爲便。般對以爲常平外有利民之名,而內實侵刻百姓,豪右因緣爲奸,小民不得其平,置之不便。

帝乃止。然則豈後來卒置之歟?般所言者,後世常平之弊。常平起於孝宣之時,蓋至東漢而其弊已如此矣。

晉武帝欲平一江表,時穀賤而布帛貴,帝欲立平糴法,用布帛市穀,以爲糧儲。議者謂軍資尚少,不宜以貴易賤。泰始二年,帝乃下詔曰:“古人權量國用,取贏散滯,有輕重平糴之法。此事久廢,希習其宜,而官蓄未廣,言者異同,未能達通其制。更令國寶散於穰歲而上不收,貧人困於荒年而國無備。豪人富商,挾輕資,蘊重積,以管其利,故農夫苦其業,而未作不可禁也。”至四年,乃立常平倉,豐則糴,儉則糶,以利百姓。

齊武帝永明中,天下米穀布帛賤,上欲立常平倉,市積爲儲。六年,詔出上庫錢五千萬,於京師市米,買絲、綿、紋絹、布。揚州出錢千九百一十萬治建業,今江寧郡,南徐州二百萬治京口,今丹陽郡,各於郡所市糴。南荊河州二百萬治壽春,市絲、綿、紋絹、布、米、大麥。江州五百萬治潯陽,市米、胡麻。荊州五百萬今江陵,郢州三百萬治江夏,皆市絹、綿、布、米、大小豆、大麥、胡麻湘州二百萬今長沙,市米、布、蠟。司州二百五十萬治汝南,今義陽郡,西荊河州二百五萬治曆陽,南兗州二百五十萬治廣陵,雍州五百萬治襄陽,市絹、綿、布、米。使臺傳並於所在市易。

後魏孝莊時,秘書丞李彪上奏曰:“今山東饑,京師儉。臣以爲宜折州郡常調九分之二,京師都度支歲用之餘,各立官司,年豐糴積於倉,時儉則減私之十二糶之。如此,人必力田以買官絹,又務貯錢以取官粟,年豐則常積,歲兇則直給。”明帝神龜正先之際,自徐、揚內附之後,收內兵資,與人和糴,積爲邊備也。

北齊河清中,令諸州郡皆別置富人倉。初立之日,準所領中下戶口數,得一年之糧,逐當州穀價賤時,斟量割當年義租充入齊制:歲每人出墾租二石,義租五斗,墾租送臺,義租納郡,以備水旱。穀貴,下價糶之,賤則還用所糴之物,依價糴貯。

後周文帝創制六官,司倉掌辨九穀之物,以量國用。國用足,蓄其餘,以待兇荒,不足則止。餘用足,則以粟貸人,春頒秋斂。

隋文帝開皇十四年,關中大旱,人饑。帝幸洛陽,因令百姓就食,從官並準見口賑給,不以官位爲限。

隋文帝開皇三年,衛州置黎陽倉,陝州置常平倉,華州置廣通倉,轉相灌注。

漕關東及汾、晉之粟,以給京師,京師置常平監。五年,工部尚書長孫平奏:“古者,三年耕而餘一年之積,九年作而有三年之儲,雖水旱爲災,人無菜色,皆由勸導有方,蓄積先備。請令諸州百姓及軍人勸課當社,共立義倉。收獲之日,隨其所得,勸課出粟及麥,於當社造倉窖貯之,即委社司執帳檢校,每年收積,勿損敗。若時或不熟,當社有饑饉者,即以此穀賑給。”自是諸州儲峙委積。至十五年,以義倉貯在人間,多有費損,詔曰:“本置義倉,止防水旱,百姓之徒,不思久計,輕爾費損,於後乏絕。又北境諸州,異於餘處,靈、夏、甘、瓜等十一州,所有義倉雜種,並納本州。若人有旱儉少糧,先給雜種及遠年粟。”十六年,又詔秦、渭、河、廓、豳、隴、涇、寧、原、敷、丹、延、綏、銀等州社倉,並於當縣安置。又詔:社倉準上中下三等稅,上戶不過一石,中戶不過七斗,下戶不過四斗。

致堂胡氏曰:“賑饑莫要乎近其人。隋義倉取之於民不厚,而置倉於當社,饑民之得食也,其庶幾乎?儲備如此,他日關中大旱,民猶不免食粟糠豆屑,帝親帥之如洛陽就食,況素無備乎!百姓知擠於溝壑耳。後世義倉之名固在,而置倉於州郡,一有兇饑,無狀有司固不以上聞也。良有司敢以聞矣,比及報可,委吏屬出,而文移反覆,給散艱阻,監臨、胥吏相與侵沒,其受惠者大抵近郭力能自達之人耳,縣邑鄉遂之遠,安能扶擕數百里以就龠合之廩哉!能賑者其弊如此,若逢迎上意,不言水旱,坐視流散,無矜恤之心,則國家大禍由此而起。如王莽之末年,元魏之六鎮,煬帝之四方,魚爛河決,不可收壅矣。必欲有備無患,當以隋文當縣置社倉爲法,而擇長民之官,行恤農之政,其庶有瘳乎!

唐制,兇荒則有社倉賑給,不足,則徙民就食諸州。尚書左丞戴胄建議:

“自王公以下,計墾田,秋熟所在爲義倉,歲兇以給民。”太宗善之,乃詔:

“亩稅二升,粟、麥、粳、稻,隨土地所宜。寬鄉斂以所種,狹鄉據青苗簿而督之。田耗十四者免其半,耗十七者皆免。商賈無田者,以其戶爲九等,出粟自五石至五斗爲差。下下戶及夷獠不取。歲不登,則以賑民,或貸爲種,至秋而償。”其後,洛、相、幽、徐、齊、并、秦、蒲州又置常平倉,粟藏九年,米藏五年,下濕之地,粟藏五年,米藏三年,皆著於令。

開元七年,敕關內、隴右、河南、河北五道,及荊、揚、襄、夔、綿、益、彭、蜀、資、漢、劍、茂等州,並置常平倉。其本,上州三千貫,中州二千貫,下州一千貫。每糴具本利,與正倉帳同申。

二十二年,敕:“應給貸糧,本州錄奏,待敕到,三口以下給米一石,六口以下兩石,七口以下三石;給粟,準米計折。”

二十五年,定式:王公以下,每年戶別據所種田亩,別稅粟二升以爲義倉;其商賈戶若無田及不足者,上上豆稅五石,上中以下遞減,各有差。諸出給雜種準粟者,稻穀一斗五升當粟一斗;其折納糙米者,稻三石折納糙米一石四斗。

天寶八載,凡天下諸色米都九千六百六萬二千二百二十石。

和糴一百一十三萬九千五百三十石:

關內五十萬九千三百四十七石

河東十一萬二百二十九石

河西三十七萬一千七百五十石

隴右十四萬八千二百四石

諸色倉糧總千二百六十五萬六千六百二十石:

北倉六百六十一萬六千八百四十石

太倉七萬一千二百七十石

含嘉倉五百八十三萬三千四百石

太原倉二萬八千百四十石

永豐倉八萬三千七百二十石

劍南道萬七百十石

河南道百二十一萬二千四百六十四石

淮南道八萬一千一百五十二石

山南道四萬九千一百九十石

江南道六十萬二千三十石

二十八年,敕:“諸州水旱,皆待奏報,然後賑給。道路悠遠,往復淹遲,宜令給訖奏聞。”

天寶六載,太府少卿張瑄奏:“準敕節文,貴時賤價出糶,賤時加價收糴。

若百姓未辦錢物者,量事賒糶,至粟麥熟時徵納。臣商量,其餘糶者,至納錢日若粟麥雜種等時價甚賤,恐更回易艱辛,請加價便與折納。”

自太宗時置義倉及常平倉,以備兇荒。高宗以後。稍假義倉以給他費,至神龍中略盡。元宗復置之。其後,第五畸請天下常平倉皆置庫,以蓄本錢。至是,趙贊又言:“自軍興,常平倉廢垂三十年,兇荒潰散,餒死相食,不可勝計。陛下即位,京城兩市置常平倉官,雖頻年少雨,米不騰貴,可推而廣之。宜兼儲布帛。請於兩都、江陵、成都、揚、汴、蘇、洪置常平輕重本錢,上至百萬緡,下至十萬,積米、粟、布、帛、絲、麻,貴則下價而出之,賤則加估而收之。諸道津會置吏,閱商賈錢,每緡稅二十,竹、木、茶、漆十之一,以贍常平本錢。”德宗納其策。屬軍用蹙迫,亦隨而耗竭,不能備常平之積。

貞觀、開元後,邊土西舉高昌、龜兹、焉耆、小勃律,北抵薛延陀故地,緣邊數十州戍重兵,營田及地租不足供軍,於是初有和糴。牛仙客爲相,有彭果獻策,廣關輔之糴,京師糧廩益羨。自是,元宗不復和糴於東都。

按:唐都關中,而關輔土地所入不足以供軍國之用,故常恃轉漕東南之粟,而東南之粟必先至東都,然後浮河、渭,溯流以入關,是以其至也冞難。故開元以前,歲若不登,天子嘗移蹕就食於東都。自牛仙客獻策和糴,然後始免此行。

然肅、代之後,既無東幸之事,東南餽餉稍不至,則上下皇皇,立有菜色之憂。

三代以前,京畿千里,自甸服百里賦納𥡥,至於五百里米,而五百里之外皆諸侯國,不過任土作貢,以輸王府,而賦稅米粟則未嘗徵之。當時宗廟百官有司與後世不殊,然賦稅取之千里之內而自足,不聞其責餉運於畿外之諸侯,糴米粟於畿內之百姓也。然則不能量入爲出,以制國用,雖竭天下之力以奉之,多爲法以取之,祗益見其不足耳!

天寶中,歲以錢六千萬緡賦諸道和糴,斗增三錢,每歲遞輸京倉者百餘斛,米賤則少府加估而糴,貴則賤價而糶。

貞元初,吐蕃劫盟,召諸道兵十七萬戍邊。關中爲吐蕃蹂躪者二十年,北至河曲,人戶無幾。諸道代兵月給粟十七萬斛,皆糴於關中。宰相陸贄以“關中穀賤,請和糴,可至百餘萬斛。計諸縣船車至太倉,穀價四十餘,米價七十,則一年和糴之數當轉運之二年,一斗轉運之資當和糴之五斗。減轉運以實邊,存轉運以備時要。江淮米至河陰者罷八十萬斛,河陰米至太原倉者罷五十萬,太原米至東渭橋者罷二十萬。以所減米糶江淮水災州縣,斗減時價五十以救之。京城東渭橋之糴斗,增時估三十以利農。以江淮糴米及減運直市絹帛遺上都。”帝乃命度支增估糴粟三十三萬斛,然不能盡用贄議。

貞元四年,詔京兆府於時價外,加估和糴,差清強官先給價直,然後貯納,續令所司自般運載至太倉。先是,京畿和糴多被抑配,或物估逾於時價,或先斂而後給直,追集停擁,百姓苦之。及聞是詔,皆忻便樂輸。

憲宗即位之初,有司以歲豐熟,請畿內和糴。當時府縣配戶督限,有稽違則追蹙鞭撻,甚於稅賦,號爲和糴,其實害民。

白居易上疏曰:“和糴之事,以臣所觀,有害無利。何者?凡曰和糴,則官出錢,人出穀,兩和商量,然後交易。今則不然,配戶督限,蹙迫鞭撻,甚於稅賦,何名和糴!今若令有司出錢開場自糴,比時價稍有優饒,利之誘人,人必情願。且本請和糴,惟圖利人,人若有利,自然願來。今若除前之弊,行此之便,是真爲和糴利人之道。又必不得已,則不如折糴。折糴者,折青苗稅錢,使納斗斛,免令賤糶,別納見錢,在於農人,亦真爲利。況度支比來所支和糴價錢,多是雜色匹段,百姓又須轉賣,然後將納稅錢。至於給付不免侵偷,貨易不免損折,所失過本,其弊可知。今若量折稅錢,使納斗斛,則既無賤糴麥粟之費,又無轉賣匹段之勞利歸於人,美歸於上,則折糴之便,豈不昭然?由是而論,則配戶不如開場,和糴不如折糴,亦甚明矣。臣久處村間,曾爲和糴之戶,親被迫蹙,實不堪命。臣近爲畿尉,曾領和糴之司,親自鞭撻,所不忍聞。伏望宸衷俯賜詳察。”

元和六年,制:“京畿舊穀已盡,粟麥未登,宜以常平、義倉粟二十四萬石貸借百姓。諸道州府有乏糧處,依例借貸。淮南、浙西、宣歙等道元和二年賑貸並停徵,容至豐年,然後填納。”

元和七年,戶部奏今年冬諸州和糴貯粟:澤蔡四十萬石,鄭、滑、易、定各一十五萬石,夏州八萬石,河陽一十萬石,太原二十萬石,靈武七萬石,振武、豐州、鹽州各五萬石,凡一百三十萬石。令於時價每斗加十文,所冀人知勸農,國有常備。

十二年,詔諸道應遭水州府,以當處義倉斛斗,據所損多少,量事賑給,訖具數聞奏。

十三年,戶部侍郎孟簡奏:“天下州府常平、義倉等斗斛,請準舊例減估出糶,但以石數奏申,有司更不收管,州縣得專達,以利百姓。”從之。

長慶元年,以京北、京西和糴擾人罷之。

四年,詔於關內、關外折糴、和糴一百五十萬石,用備饑歉。

寶曆元年,以兩京、河西大稔,委度支和糴二百萬斛,以備災沴。

開成元年,戶部奏:“應諸州府所置常平、義倉,伏請今後通公私田亩別納粟一升,逐年添貯義倉。斂之至輕,事必通濟,歲月稍久,自致盈充,縱逢水旱之災,永絕流亡之慮。”從之。

太和間,以天下回殘錢置常平、義倉本錢,歲增市之。非遇水旱不增者,判官罰俸、書下考,州縣假借,以枉法論。

宋太祖皇帝乾德元年,詔曰:“多事之後,義倉廢寢,歲或小歉,失於豫備。

宜令諸州於所屬縣各置義倉,自今官所收二稅,石別稅一斗貯之,以備兇歉給與民。”

三年,詔民有欲借義倉粟充種食者,令州縣即計口給計以聞,勿俟報;義倉不足,當發公廩者奏待報。

四年,詔曰:“諸州義倉,用振乏絕,頗聞重曡輸送,未免勞煩,宜罷之。”

太宗端拱二年,置折中倉,許商人輸粟,優其價,令執券抵江淮,給其茶、鹽,每一百萬石爲一界,祿仕之家及形勢戶不得輒入粟。

淳化三年,京畿大穰,物價甚賤,分遣使臣於京城四門置場,增價以糴,令有司虛近倉以貯之,俟歲饑即減價糶與貧民。

五年,令諸州置惠民倉,如穀稍貴,即減價糶與貧民,不過一斛。

真宗咸平二年,於福建置惠民倉。

真宗景德三年,詔於京東、京西、河北、河東、陝西、淮南、江南、兩浙各置常平倉惟沿邊州郡則不置,以逐州戶口多少,量留上供錢一二萬貫,小州或二三千貫,付司農司係帳,三司不問出入,委轉運使並本州委幕職一員專掌其事。每歲秋夏加錢收糴,遇貴減價出糶,凡收糴比市價量增三五文,出糶減價亦如之,所減不得過本錢。大率萬戶歲糴萬石,止於五萬石,或三年以上不經糶,即回充糧廩,別以新粟充數。

天禧四年,詔荊湖、川陝、廣南並置常平倉。

又詔諸州通河及大路人煙繁處多糴,其僻在山險之處,止約本處主客戶收糴。

咸平六年,出內府綾羅錦綺,計直百八十萬,與河北轉運使定價市鬻糴粟實邊。

景德元年,內出銀三十萬付河北經度,貿易軍糧。自兵罷後,凡邊州積穀可給三歲,即止市糴。大中祥符初,連歲登稔,乃合河北、河東、陝西增糴,靡限常數。

初,河東既下,減其租賦。是後,有司言其地沃民勤,多積穀,乃請每歲和糴,隨常賦輸送,其直多折色給之。又京東西、河北、陝西切須糧食,則州縣括民家所積糧市之,謂之“推置”;取上戶版籍,酌其輸租而均糴之,謂之“對糴”,皆非常制。江、淮、湖、浙諸州置場和糴,以裨歲漕。

天聖三年,權三司使范雍言:“天下和買、和糴夏秋糧草,雖逐處開場,多被經販行人小估價,例外面添錢收買。候過時,乘宮中急市,即添價却將糴買者中賣,致糧草怯弱,枉費官錢不少。乞行下及早開場,依見賣時估,趁時糴買,不得容信作弊。”又臣僚言:“入中諸般糧草準備軍需,其中有所定物價高大,所入糧草低弱。蓋因逐處官員,自將收獲職田及月俸餘剩,或糴米買粗弱斗斛支糴,以互相容隱,致虧損官錢。軍人請得惡弱口糧,或形嗟怨。乞嚴禁絕。”從之。

陝西糴穀,歲預給青苗錢,自天聖中罷不復給。

河北舊有便糴之法,聽民輸粟邊州,而京師給以緡錢,錢不足,即移文外州給之,又折以象牙、香藥。景德元年,三司請令河北有輸藁入官者,準便糴粟麥例,給八分緡錢,二分象牙、香藥,其廣信、安肅、北平粟麥、悉以香藥博糴,從之。自有事二邊,戍兵浸廣,師行餽運,仰於博易,有司務優物估,以來輸入。

仁宗留意兵食,發內藏庫金帛以助糴者,前後不可勝數。寶元中,出內庫珠直緡錢三十萬,以賜三司,因諭輔臣曰:“此無用之物,既不欲捐棄,不若散之民間,收其直助邊,亦可紓吾民之斂。”

神宗留意邊備,務廣儲蓄。熙寧五年,詔以銀、絹各二十萬賜河東經略安撫司,聽人賒買,收本息封樁,以備邊費。自是,三路封樁,所給不可勝計,或取之三司,或取之市易務,或取之他路轉運司,或賜常平錢,或鬻爵、給度牒,而出內藏錢帛不與焉。

元豐元年,詔:“河東路十三州歲給和糴錢八萬餘緡,自今罷之,以其錢付轉運司市糧草。”

時三司戶部副使陳安石言:“十三州二稅三十九萬二千餘石,和糴八十二萬四千餘石,所以災傷舊不除免,蓋十三州稅輕,又本路恃爲邊儲,理不可闕。其和糴,舊支錢、布相半,數既畸零,民病入州縣之費,以鈔貿易於市人,略不食半,公家實費,民間乃得虛名。欲自今罷支糴錢,歲支與沿邊州郡市糧草封樁,遇災傷,據民不能輸數補填,如無災傷,三年一免輸。”朝廷用其議。

五年,詔以開封府界、諸路封樁闕額禁軍及淮、浙、福建等路剩鹽息錢,並輸糴便司爲本。尋詔瀛、定、澶等州各置倉,凡封樁,三司毋關預,委度支副使蹇周輔專其事。

結糴熙寧八年,劉佐體量川茶,因便結糴熙河路軍儲,得七萬餘石,詔運給焉。未幾,商人王震言:“結糴多散官或浮浪之人,有經年方輸者。”詔措置熙河財用孫迥究治以聞。

寄糴元豐二年,糴便糧草王子淵論綱舟利害因言:“商人入中,歲小不登,必邀厚價,故設內郡寄糴之法,以權輕重。”

俵糴熙寧八年,令中書計運米百萬石費約三十七萬貫,帝怪其多。王安石因言:“俵糴非特省六七十萬緡歲漕之費,且河北入中之價,權之在我,遇斗斛貴住糴,即百姓米無所糶,自然價損,非唯實邊,亦免傷農。”帝以爲然,乃詔歲以米鹽錢鈔、在京粳米總六十萬貫石,付都提舉市易司貿易。度民田入多寡,預給錢物,秋成,於澶州、北京及綠邊糴粟麥封樁。即物價踴,權止入中。聽糴便司兌用,須歲豐補償。

均糴政和元年,童貫宣撫陝西奏行之,以人戶家業田土頃亩均敷,上等則所均斛斗數多,下等數少。五年,言者謂:“均糴之法推行往往不齊,故有其先樁本錢,已糴而不償其直,或不度州縣之力而敷數過多,有一戶而糴數百石者。”於是詔諸路毋輒均糴。既而州縣以和糴爲名,裁價低下,轉運司程督愈峻,科率倍於均糴之數,詔約止之。

博糴熙寧七年,詔河北轉運、提舉司置場,以常平及省倉歲用餘糧,減直聽民以絲、綿、綾、絹增價博買,後秋成博糴。崇寧五年,詔陝西錢重物輕,委轉運司措置,以銀、絹、絲、綢之類博糴斛斗,以平物價。

兌糴熙寧九年,詔淮南常平司於麥熟州郡及時兌糴。元祐二年,嘗以歲豐麥賤,下諸路廣糴,詔後價若與本相當,即許變轉兌糴。

括糴元符元年,涇原經略使章楶請並邊糴買,務榜諭民,毋得與公爭糴,即官儲有之,括索蓄家,量存其所用,盡糴入官。

按:古之國用,食租衣稅而已,毋俟於糴也。平糴法始於魏李悝,然豐則取之於民,歉則捐以濟民,凡以爲民而已,軍國之用未嘗仰此,歷代因之。自唐始以和糴充他用,至於宋而糴遂爲軍餉、邊儲一大事。熙、豐而後始有結糴、寄糴、俵糴、均糴、博糴、兌糴、括糴等名,何其多也!推原其由,蓋自真宗、仁宗以來,西北用兵,糧儲缺乏,遂以茶鹽貨物召商人入中,而奸商黠賈遂至低價估貨,高價入粟。國家急仰軍儲,又法令素寬,致有此弊。後來懲其弊,所以只糴之於民,而不復墮商人之計。然至於計其家產而均敷之,量其蓄積而括索之,甚至或不償其直,或強敷其數,則其爲民病有不可勝言者。蓋始也官爲商所虧,終也民又爲官所虧,其失一也。

先是,常平倉領於司農寺。景祐初,始詔諸路轉運使與州長吏舉所部官專主常平錢粟。既而淮南轉運使吳遵言:“本路丁口百五十萬,而常平錢粟纔四十餘萬,歲饑不足以救恤。願自經畫爲二百萬,他毋得移用。”從之。不數年間,常平積有餘而兵食不足,乃命司農出常平錢百萬緡助三司給軍費。久之,數移用,畜藏無幾。自景祐初畿內饑,詔出常平粟貸中下戶,戶一斛。慶曆中,詔京西發常平粟以賑貧民,自是,數以賑貸,而聚斂者或增舊賈以糶,欲以市恩,詔戒之。

又詔歲歉發以濟饑者,不復督取。然常平之積不厚,亦以出多入少故也。

自乾德初置義倉,未久而罷。明道二年,詔議復之,不果。景祐中,集賢校理王琪上疏,行隋唐故事,請復置,大略謂“宜令五等以上戶,隨夏秋二稅,二斗別輸一升,隨稅以入,水旱減稅則免輸。擇便地別置倉貯之,領於轉運使,今以一中郡計之,正稅歲入十萬石,則義倉歲得五千石。推而廣之,可備饑歉。兼併之家占田廣,則義倉所入多;中下之家占田狹,則義倉所入少。及水旱賑給,則兼併之家未必待此,而中下之民實受其賜,損有餘,補不足,天下之利。”下其事會議,而議者異同。遂詔止令上三等戶輸粟,已而復罷。慶曆初,賈黯又請立民社義倉,然牽於衆論,終不果行。

治平三年,常平入五十萬一千四十八石,出四十七萬一千一百五十七石。

神宗熙寧二年九月,制置三司條例司請:“以常平、廣惠倉見在斗斛,遇貴量減市價糶,遇賤量增市價糴,可通融轉運司苗稅及錢斛就便轉易者,亦計兌換。

仍以見錢,依陝西青苗錢例,願豫給者聽之。令隨稅納斗斛,半爲夏料,半爲秋料,內有願請本色,或納時價貴願納錢者,皆許從便。如遇災傷,許展至次料豐熟日納。非惟足以待兇荒之患,民既受貸,則轉運之家不得乘新陳不接以邀倍息。

又常平、廣惠之物,收藏積滯,必待年兇物貴然後出糶,所及不過城市遊手之人。

今通一路有無,貴發賤斂,以廣蓄積,使農人得以趨時赴事,而兼併不得乘其急。

凡以爲民而公家無所利其入,亦先王散惠興利,以爲耕斂補助之意也。欲量諸路錢穀多少,分遣官提舉,仍先自河北、京東、淮南三路施行,有緒乃推之諸路。

其廣惠倉除量留給老疾貧窮人外,餘並用常平轉移法。”並從之。時天下常平錢穀見在一千四百萬貫、石。諸路各置提舉一員,以朝官爲之,管句一員,京官爲之,或共置二員,開封府界一員,凡四十一人。

按:青苗錢所以爲民害者三:曰徵錢也,取息也,抑配也。今觀條例司所請,曰隨租納斗斛,如以價貴願納錢者聽,則未嘗專欲徵錢也。曰凡以爲民,公家無利其入,則未嘗取息也。曰願給者聽,則未嘗抑配也。蓋建請之初,姑爲此美言,以惑上聽,而厭衆論,而施行之際,實則不然也。

初,王安石欲行青苗法,條例司檢詳文字蘇轍曰:“以錢貸民,使出息二分,本非爲利。然出納之際,吏緣爲奸,法不能禁;錢入民手,雖良民不免非理費用;及其納錢,雖富民不免違限。如此則鞭笞必用,州縣多事矣。唐劉晏掌國計,未嘗有所假貸。有尤之者,晏曰:‘使民僥幸得錢,非國之福;使吏倚法督責,非民之便。吾雖未嘗貸,而四方豐兇貴賤,知之未嘗逾時。有賤則糴,有貴必糶,以此四方無甚貴甚賤之病,安用貸爲?’晏之言,則漢常平法耳,今推行此法,晏之功可立俟也。”安石乃止。會河北轉運司幹當公事召議事,奏乞度牒數千道爲本錢,於陝西轉運司行青苗法,春散秋斂,與安石意合,請施之河北,安石遂行之四方。蘇轍以議不合罷。

熙寧二年,帝閱羣臣奏,以儀鸞司官孫思道言坐倉事,善之。坐倉者,以諸軍餘糧願糶入官者計價支錢,復儲其米於倉也。詔條例司條例以聞,條例司請如嘉祐附令敷坐倉故事行之。

曾公亮謂支米有量數不同,難以立價。帝曰:“家各有斗,人自知其所得之多寡,雖定價,庸何傷?然此法第以恤軍班防監人可也。”安石曰:“誠然。今立價自一千至六百,過此則軍人自糶,與民間所定價亦適平,更增數錢,未至傷民。價錢賤於所定,則軍人受惠矣。”帝曰:“善。”而司馬光恐其動衆,因經筵進對,爲帝言之。呂惠卿曰:“諸軍糶石米,止得八百。募其願以一千糶之,何以致動衆?”王珪亦曰:“外郡用錢四十,可致斗米至京師。今京師乏錢,及用錢百坐倉糴一斗,此極非計。”異日,帝又謂執政坐倉糴米何如?珪等皆起對曰:“坐倉甚不便,朝廷近罷之,甚善。”帝曰:“未嘗也。”光曰:“坐倉之法,蓋因小郡乏米,而庫有餘錢,故反就軍人糴米,以給次月之糧,出於一時之急計耳。今京師有七年之儲,而府庫無錢,更糴軍人之米,使積久陳腐,其爲利害,非臣所知也。”惠卿曰:“今京師坐倉得米百萬石,則減東南歲漕百萬石。

轉易爲錢,以供京師,何患無錢?”光曰:“臣聞江淮之南,民間乏錢,謂之錢荒。而土宜粳稻,彼人食之不盡,若官不糴取,以供京師發泄,必甚賤傷農矣。

且民有米而官不用米,民無錢而官必使之出錢,豈通財利民之道乎?”

元符以後,又有低價抑糴之弊,詔禁之。

三年,詔:“青苗錢不許抑配。令諸路提點刑獄官體量覺察禁止,敢沮遏願請者,按罰亦如之。”

初,敕旨放青苗並聽從便,而提舉司務以多散爲功。又民富者不願取,而貧者乃欲得之,即令隨戶等高下分配,又兼貧富相兼,十人爲保,以富者爲保首。

王廣廉在河北,第一等給十五貫,第二等十貫,第三等五貫,第四等一貫五百,第五等一貫,民喧然以爲不便。而廣廉入奏言民間歌舞聖德,會言者交攻,朝廷不得已,乃降是詔。

判大名府韓琦言:“熙寧二年詔書,務在優民,不使兼併乘其急以邀倍息,皆以爲民,公家無所利其入。今乃鄉村自第一等而下,皆立借錢貫陌,三等以上更許增借,坊郭有物業抵當者,依青苗例支借。且鄉村三等並坊郭有物業戶,乃從來兼併之家也,今皆多得借錢,每借一千,令納一千三百,則是官放息錢,與初抑兼併濟困乏之意絕相違戾,欲民信服,不可得也。且愚民一時借請則甚易,納則甚難。故自制下以來,官吏惶惑,皆謂若不抑散,則上戶必不願請,下戶與無業客戶或願請,而將來必難催納。將來必有行刑督索,及勒干係書手、典押、耆戶長同保人等均賠之患。朝廷若謂陝西嘗放青苗錢,官有所得而民以爲便,此乃轉運司因軍諸有闕,適自冬涉春雨雪及時,麥苗滋盛,決見成熟,行於一時可也。今乃差官置司,以爲每歲常行之法,而取利三分,豈陝西權宜之比哉?”上乃出琦奏示執政曰:“琦真忠臣,朕始謂利民,不意乃害民如此。且坊郭安得有青苗,而使者強與之乎?”王安石勃然曰:“苟從所欲,雖坊郭何害?”因難琦奏,曰:“陛下修常平法,所以助民,至於收息,亦周公遺法也。”上終以琦說爲疑,與安石問難,安石翌日遂稱疾不出。上諭執政罷青苗法,曾公亮、陳升之即欲奉詔,趙抃獨欲俟安石出,令自罷之,連日不決。上更以爲疑。安石再視事,入謝,上勞問曰:“青苗法,朕誠爲衆論所惑,今思此事,一無所害,極不過失陷少錢物耳,何足恤。”安石曰:“但力行之,勿令小人故意壞法,如預買綢絹行之已久,亦何常失陷錢物?”安石既視事,持之益堅,人言不能入矣。初,安石在告,曾公亮、陳升之等舉行前詔,乃删去“毋得抑遏不散”之語。安石復視事,志氣愈悍,乃面責曾公亮等,公亮不能抗。

右諫議大夫司馬光言:“彼言青苗錢不便者,大率但知所遣使者或年少位卑,倚勢作威,陵轢州縣,搔擾百姓,止論今日之害耳。臣所憂乃在十年之後,非今日也。夫民之所以有貧富者,由其材性愚智不同。富者智識差長,憂深思遠,寧勞筋骨,惡衣菲食,終不肯取債於人,故其家常有嬴餘而不至狼狽也。貧者《告告》窳偷生,不爲遠慮,一醉日富,無復嬴餘,急則取債於人,積不能償,至於鬻妻賣子,凍餒填溝壑,而不知自悔也。是以富者常借貸貧民以自饒,而貧者常假貸富民以自存,雖苦樂不均,然猶彼此相資,以保其生。今縣官乃自出息錢,以春秋貸民,民之富者皆不願取,貧者乃欲得之,提舉官欲以多散爲功,故不問民之貧富,各隨戶等抑配與之。富者與債仍多,貧者與債差少,多者至十五緡,少者不減千錢。州縣官吏恐以逋欠爲負,必令貧富相兼,共爲保甲,仍以富者爲之魁首。貧者得錢,隨手皆盡,將來粟麥小有不登,二稅且不能輸,況於息錢,固不能償,吏督之急,則散而之四方。富者不去,則獨償數家所負,力竭不逮,則官必爲之倚閣,春債未了,秋債復來。歷年浸深,債負益重,或值兇年,則流轉死亡,幸而豐稔,則州縣之吏並催積年所負之債,是使百姓無有豐兇,長無蘇息之期也。貧者既盡,富者亦貧,臣恐十年之外,富者無幾何矣。富者既盡,若不幸國家有邊隅之警,興師動衆,凡粟帛軍須之費,將誰從取之?臣不知今者天下所散青苗錢凡幾千萬緡,若民力既竭,加以水旱之災,州縣之吏果有仁心愛民者,安得不爲之請於朝廷,乞因郊赦而除之?朝廷自祖宗以來,以仁政養民,豈可視其流亡轉死而必責其所負,其勢不得不從請者之言也,然則官錢幾千萬緡已放散而不反矣。官錢既放散,而百姓又困竭,但使閭胥里長於收督之際有乞取之資,此可以謂之善計乎?且常平倉者,乃三代聖王之遺法,非獨李悝、耿壽昌能爲之也。穀賤不傷農,穀貴不傷民,民賴其食而官收其利,法之善者無過於此,比來所以隳廢者,由官吏不得其人,非法之失也。今聞條例司盡以常平倉錢爲青苗錢,又以其穀換轉運司錢,是欲盡壞常平,專行青苗也。國家每遇兇年,供軍倉自不能足用,固無羨餘以濟饑民,所賴者衹有常平倉錢穀耳。今一旦盡作青苗錢散之,向去若有豐年,將以何錢平糴?若有兇年,將以何穀賙贍乎?臣竊聞先帝嘗出內藏庫錢一百萬緡,助天下常平倉作糴本。前日天下常平倉錢穀共約一千餘萬貫石,今無故盡散之,他日若思常平之法,復欲收聚,何時得及此數乎?臣以爲散青苗錢之害猶小,而壞常平倉之害尤大也。”

條例司奏專疏駁韓琦所言,皆王安石自爲之。既而琦又言:“今蒙制置司以臣所言皆爲不當。看詳疏駁,事件多删去臣元奏要切之語,曲爲沮格,及引《周禮》“國服爲息”之說,文其繆妄,將使無復敢言其非者。且古今異宜,《周禮》所載不可施於今者,其事非一。況今天下田稅已重,又非《周禮》什一之法,更有農具、牛皮、鹽錢、曲錢、鞋錢之類,凡十餘件,謂之雜錢。每夏秋起納,官中更以綢絹斛斗低估價直,令民以此雜錢折納。又每歲散官鹽與民,謂之蠶鹽,折納絹帛。更有預備收賣綢絹,如此之類,不可悉舉。皆《周禮》田稅什一之外加斂之物,取利已厚,傷農已深,柰何更引《周禮》“國服爲息”之說,謂放青苗錢乃周公太平已試之法?此則誣汙聖典,蔽惑睿明,老臣得不太息而慟哭也!

且坊郭有物力人戶,從來不曾見肯零糴常平倉斛斗者,此蓋制置司以青苗爲名,欲多借錢與坊郭有業之人,以望收利之多。假稱《周禮》太平已試之法,以爲無都邑鄙野之限,以文其曲說,惟陛下深詳其妄。

翰林學士范鎮言:“陛下初詔云公家無所利其入,今提舉司以戶等給錢,皆令出三分之息,物議紛紛,皆云自古未有天子開課場者。”王安石曰:“鎮所言若非陛下略見《周禮》有此,則豈得不爲愧恥。”

光又言:“青苗錢雖不令抑勒,而使者皆諷令抑配。如開封府界十七縣,惟陳留姜潛張敕榜縣門及四門,聽民自來,請則給之,卒無一人來請。以此觀之,十六縣恐皆不免於抑勒也。”

知青州歐陽修言:“田野之民蠢然,安知《周官》泉府爲何物,但見官中放債,每錢一百文要二十文利耳。臣愚以爲必若使天下曉然知非爲利,則乞除去二分息,但納本錢。”又言:“夏料錢於春中俵散,猶是青黃不接之時,尚有可說。若秋料於五月俵散,正是蠶麥成熟、人戶不乏之時,何名濟闕,直是放債取利耳。

若二麥不熟,則夏料尚欠,豈宜更俵秋料錢?以此而言,秋料可罷不散。”中書言修擅止給青苗錢,欲下問罪,詔放罪,改知蔡州。知亳州富弼亦坐論青苗移鎮。

知山陰縣陳舜俞不肯奉行,移狀自劾曰:“方今小民匱乏,願貸之人往往有之。譬如孺子見飴蜜、孰不染指爭食?然父母疾止之,恐其積甘生病。故耆老戒其鄉黨,父兄誨其子弟,未嘗不以貸貰爲不善治生。今乃官自出錢,誘以便利,督以威刑,非王道之舉。況正月放夏料,五月放秋料,而所斂亦在當月,百姓得錢便出息輸納,實無所利,是使民取青苗錢,乃別爲一賦以弊之也。”坐謫監南康鹽酒稅。

七年,上患俵常平官吏多違法,安石曰:“若俵常平稍多縣分專置一主簿,令早入暮出,給納役錢及常平,度不過置五百員,費錢三十萬貫。今歲收息至三百萬,但費三十萬,不爲冗費也。”上從之,至元祐元年罷。

帝以久旱爲憂,翰林承旨韓維言:“畿縣近日督青苗甚急,往往鞭撻取足,民至伐桑爲薪以易錢。旱災之際,重罹此苦。”帝頗感悟。

著作佐郎黃顏言:“給納青苗錢穀,乞詔州縣視年豐荒爲給散多少,毋以元散數爲額。”

七月,帝以諸路旱災,常平司未能賑濟,諭輔臣曰:“天下常平倉若以一半散錢取息,一半減價糶貴,使二者如權衡之相依,不得偏重,民必受賜。”自是詔諸路州縣,據已支見在錢穀通數,常留一半外,方得給散。

九年,詔司農寺自今兩經倚閣常平錢人戶,更不得支借錢斛。帝謂“天下常平錢穀,十常七八散在民間。又連歲災傷,倚閣迨半。止務多給計息爲功,不計督索艱難,豈惟虧失官物,兼百姓被鞭撻必衆”故也。

十年,提舉兩浙路常平言:“災傷累年,丁口減耗。凡九年以前逃絕戶已請青苗錢斛,見戶有合攤填者乞需豐熟日理納外,更有全甲戶絕,輸償不足,或同甲內死絕,止存一二貧戶難以攤納者,更乞立法。”從之。

元豐元年,詔:“常平倉錢穀,當輸錢而願入穀若金帛者,官立中價示民,物不盡其錢者足以錢,錢不盡其物者還其餘直。又聽民以金帛易穀,而有司少加金帛之直。凡錢穀當給若糶,皆用九年詔書通取,留一半之餘。”

六年,戶部言:“準朝旨,諸路散斂常平物可自行法,至今酌三年斂散之中數,取一年爲格,歲終較其增虧。今以錢糧穀帛貫、石、匹、兩定年額:散一千一百三萬七千七百七十二,斂一千三百九十六萬五千四百五十九。比元豐三年散增二百一十四萬八千三百四十二,斂增一百三萬四千九百六十三;四年散增三百七十九萬九千九百六十四,斂虧一百九十八萬六千五百一十五。”詔三年、四年散多斂少及散斂俱少處,戶部下提舉司具析以聞。

八年八月,詔給散青苗不許抑配,仍不立定額時哲宗已即位。哲宗元祐元年二月,詔:“提舉官累年積蓄錢穀財物,盡樁作常平倉錢物,委提點刑獄交割主管,依舊常平倉法。”

左正言朱光庭言:“天下青苗錢除支俵外,見在錢數尚多。乞並用收糴可存留斛斗,凡遇豐年則添價以糴,遇歲饑則減價以糶,大饑則貸之,候豐歲輸還,更不出息。”

門下侍郎司馬光劄子言:“常平之法,公私兩利。此乃三代之良法也。向者有因州縣闕常平糴本錢,雖遇豐歲,無錢收糴。又有官吏怠慢,厭糴糶之煩,雖遇豐歲,不肯收糴。又有官吏不能察知在市斛斗實價,只信憑行人與蓄積之家通同作弊。當收成之時,農人要錢急糶之時,故意小估價例,令官中收糴不得,盡入蓄積之家。直至過時,蓄積之家倉廩盈滿,方始頓添價例,中糶入官。是以農夫糶穀,止得賤價,官中糴穀,常用貴價,厚利皆歸蓄積之家。又有官吏雖欲趁時收糴,而縣申州,州申提點刑獄,提點刑獄司申司農寺取候指揮,比至回報,動涉累月,已至失時,穀價倍貴。是致州縣常平倉斛斗有經隔多年,在市價例終不及元糴之價,出糶不行,堆積腐爛者。此乃法因人壞,非法之不善也。”

四月,詔再立常平穀錢給斂出息之法,限二月或正月以散及一半爲額,民間絲麥豐熟,隨夏稅先納所輸之半,願並納者止出息一分。

左司諫王巖叟、中丞劉摯、右司諫蘇轍等交章言其非。右僕射司馬光劄子乞約束州縣抑配青苗錢曰:“先朝初散青苗,本爲利民,故當時指揮,立取人戶情願,不得抑配。自後因提舉官速要近功,務求多散,諷脅州縣廢格詔書,名爲情願,其實抑配。或舉縣句集,或排門鈔劄。亦有無賴子弟謾昧尊親,錢不入家;亦有他人冒名詐請,莫知爲誰,及至追催,皆歸本戶。朝廷深知其弊,故悉罷提舉官,不復立額考校,訪聞人情安便。昨於四月二十六日有敕令給常平錢斛,限二月或正月,只爲人戶欲借者,及時得用。又令半留倉庫,半出給者,只爲所給不得輒過此數。又令取人戶情願,亦不得抑配,一遵前朝本意。慮恐州縣不曉朝旨本意,將謂朝廷復欲多散青苗錢穀,廣收利息,句集抑配,督責嚴急,一切如向日置提舉官時。今欲續降指揮,令諸路提點刑獄司告示州縣,並須候人戶自執狀納保,赴縣乞請常平錢穀之時,方得勘會,依條支給,不得依前句集鈔劄,強行抑配。仍仰提點刑獄常切覺察,如有官吏以此爲法騷擾者,即時取勘施行,若提點刑獄不切覺察,委轉運、安撫司覺察聞奏。”從之。錄黃過中書省,舍人蘇軾奏曰:“臣伏見免役之法已盡革去,而青苗一事乃獨因舊,少加損益,欲行紾臂徐徐,月攘一鷄之道。熙寧之法本不許抑配,而其言至此,今雖復禁其抑配,其害猶在也。昔者,州縣並行倉法,而受納之際,十費二三,今既罷倉法,不免乞取,則十費五六,必然之勢也。又官吏無狀,於給散之際,必令酒務設鼓樂倡優,或關撲賣酒牌,農民至有徒手而歸者。但每散青苗,即酒課暴增,此臣所親見而爲流涕者也。二十年間,因欠青苗,至賣田宅,僱妻女,溺水自縊者,不可勝數,朝廷忍復行之歟?臣謂四月二十六日指揮以散及一半爲額,與熙寧之法初無小異,而今月二十日指揮,猶許人戶情願,未免於設法罔民。便一時非理之私,而不慮後日催納之患,三者皆非良法,相去無幾也。今者,已行常平糶糴之法,惠民之外,官亦稍利,如此足矣,何用二分之息,以賈無窮之怨!臣雖至愚,深爲朝廷惜之。欲乞特降指揮,青苗錢斛後更不給散,所有已請過者,候豐熟日,分作五年十料,隨二稅送納。或乞聖慈念其累歲出息己多,自第四等以下人戶並與放免,庶使農民自此息肩,亦免後世有所譏議。兼近日謫降呂惠卿告詞云‘首建青苗,次行助役’,若不盡去其法,必致奸臣有詞,流傳四方,所損不細。所有上件錄黃,臣未敢書名行下。”初,同知樞密院范純仁以國用不足,建請復青苗錢,四月二十六日指揮,盡純仁意。時司馬光方以疾在告,不與也,已而臺諫共言其非,不報。光尋具劄子,乞約束抑配,蘇軾又繳奏,乞盡罷之。光始大悟,遂力疾入對於簾前曰:“近者,不知是何奸邪勸陛下復行此事。”純仁失色却立,不敢言。青苗錢遂罷不復散。

按:元祐初,溫公入相,諸賢並進用,革新法之病民者如救眉燃,青苗、助役其尤也。然既曰罷青苗錢,復行常平倉法矣,未幾而復有再給散出息之令,而其建請乃出於范忠宣。雖曰溫公在告,不預知,然公其時有奏,乞禁抑配,奏中且明及四月二十六日敕令給錢斛之說,則非全不預知也。後以臺諫交章論列,舍人不肯書黃,遂大悟而不復再行耳。至於役法,則諸賢之是熙寧而主僱募者居其半,故差、僱二者之法,雜然並行;免役六色之錢,仍復徵取。然則諸賢雖號爲革新法,而青苗、助役之是非可否,焜中蓋未嘗有一定之見,宜熙、豐之黨後來得以爲辭也。然熙寧之行青苗也,既有二分之息,提舉司復以多散爲功,遂立各郡定額而有抑配之弊。其行助役也,既取一分之寬剩,而復徵頭子錢,民間輸錢日多,而僱人給直日損,遂至寬剩積壓。此皆其極弊處。至紹聖,國論一變,羣奸唾掌而起,於紹述故事宜不遺餘力。然考其施行之條畫,則青苗取息止於一分,且不立定額抑配;人戶助役錢寬剩亦不得過一分,而蠲減先於下五等人戶,則聚斂之意反不如熙寧之甚矣。觀元祐之再行青苗,復徵六色役錢,則知興利之途,雖君子不能盡窒之。觀紹聖之青苗取息,役錢寬剩皆止於一分,則知言利之名,雖小人亦欲少避之。要之,以常平之儲貴發賤斂,以賑兇饑,廣畜儲,其出入以粟而不以金,且不取息,亦可以懲常平積滯不散,侵移他用之弊,則青苗未嘗不可行晦菴之說如此。以坊場撲買之利及量徵六色助役之錢,以資僱役,所徵不及下戶,不取寬剩,亦可以免當役者費用破家之苦,則助役未嘗不可行二蘇之說如此。介甫狠愎,不能熟議緩行,而當時諸賢又以決不可行之說激之,羣憸因得以行其附會謀進之計,推波助瀾,無所不至,故其征利毒民,反出後來章、蔡諸人之上矣。紹聖紹述之事,章惇爲之宗主,然惇元祐時嘗言:“保甲、保馬一日不罷則有一日害。如役法,熙寧初以僱代差,行之太速,故有今弊。今復以差代僱,當詳議熟講,庶幾可行,而限止五日,其弊將益甚矣。”其說不惟切中元祐之病,亦且深知熙、豐之非。然則後來之所以攘臂稱首者,正張商英所謂熱荒要做官,而民間之利病,法度之是非,未嘗不了然焜中也,其奸人之雄歟!

紹聖二年,戶部尚書蔡京乞下有司檢會熙寧、元豐青苗條約,參酌增損,立爲定制。淮南轉運副使莊公岳言:“自元祐罷提舉官,錢穀爲他司侵借,所存無幾。欲乞追還向所侵借,令當職官依限給散,以濟乏闕,隨夏秋稅償納,勿立定額,自無抑民失財之弊。”右承議郎董遵言:“青苗之制,乞歲收一分之息,給散本錢,不限多寡,各從人願,仍勿推賞。其出息至寡,則可以抑兼併之家;賞既不行,則可以絕邀功之吏。”詔並送詳定重修敕令所。

徽宗政和八年御筆:“常平斂散法利天下甚博,而比年以來,諸路欠闕,至未及散而遽取之,甚失神考制法之意。令常平司恪遵條令,斂散必時,違者以大不恭論。”

宣和五年,詔:“州縣每歲支俵常平錢穀,多是形勢戶請求,及胥吏詐冒支請。令天下州縣每歲散錢穀既畢,即揭示請人數目,逾月斂之,庶知爲僞冒者得以陳訴。”

高宗建炎二年,臣僚言:“常平和糴,州縣視爲文具,以新易舊法也。間有損失蠹腐而未嘗問,不許借貸法也。間有悉充他用用實無所儲。”詔委官徧行按視。

紹興九年,宗丞鄭鬲乞以常平錢於民輸賦未畢之時,悉數和糴,即詔行之。

上因諭宰執曰:“常平法不許他用,惟時賑饑。取於民者還以子民也。”

二十八年,趙令詪言:“州縣義倉米積欠陳腐,乞出糶,及水旱災荒,不拘檢放,及七分便許賑濟。”沈該奏:“在法,義倉止許賑濟,若出糶恐失初意。”乃令量糶三之一,樁收價錢,次年收糴撥還。

孝宗乾道八年,知臺州唐仲友言:“鰥寡孤獨、老幼疾病之人,乞依乾道九年依例取撥常平義倉賑給。”上命以常平米低價出糶,以義倉米賑濟。

寧宗慶元四年,臣僚言:“州縣受納苗米,於法,義倉米合於當日支撥,而因循於州用,不復撥還;人戶納苗稍及分數,例多折納價錢,其帶義倉錢並不許撥,此因納苗而失陷義倉也。至如紹興府人戶就行在省倉送納湖田米,其合納義倉多不催理,此因湖田納米而失陷也。如淮、浙鹽亭戶納鹽以折二稅,其合納義倉多是不曾拘催,此因納鹽而失陷也。常平失於兌換,因致陳損,此倉庾陳腐之弊也常平米止許遞留一年,以新納秋苗換易支遣。常平專法,主管官替移,無拖欠失陷方與批書離任,今公然兌借,陽爲自劾,更不補還,此州縣兌移之弊也。常平和糴合專置倉廒,今州縣多因受納,以收到出剩撥歸常平倉,贏落價錢,此收糴官吏之弊也。諸沒官產業並戶絕、僧、道田賣到錢數及亡僧衣缽法,當拘入常平,州縣侵漁,鮮曾撥正,此出賣官產之弊也。若乃吏胥之祿,合於免役錢內支給,而所催役錢,在州則主管官應副人情,在縣佐以爲公用。已催之數既不以供支遣,又於方場錢內撥支,未嘗入以爲出。如公吏差出,其本身初不請常平錢,乃詭名借請,或元非差出,而妄作緣故。至於吏胥自有定額,今守倅視常平錢米爲他司錢物,吏額日增,請給日廣,常平司委而不問。若夫借請,在法二分克納,今或一例借欠,動至數百千,例不除克,此其弊不一也,倘不爲之堤防懲革,則諸蓄日寡,荒政無備。乞明詔諸路提舉常平官講求措置,亟去前弊,責令逐州每季以本州及屬縣收支常平義倉等錢米逐項細數,申常平司,不得泛言都數。

然後參照條法,逐一審訂,稍有失收、失支,勒令填納,或有情弊,必寘於法。”

嘉定十一年五月,臣僚言:“頃歲議臣有請計義倉所入之數,除負郭縣就州輸納外,餘令逐縣置數,自行收受,非惟革州郡侵移之弊,抑亦省兇年轉般之勞。

曩時州倉隨苗帶納,同輸一鈔,今正苗輸之州,義倉輸之縣,則輸爲兩輸,鈔爲二鈔矣。曩時鼠雀之耗蠹,吏卒之需求,一切倚辦於正稅,而義倉不預焉,今付之於縣,既無正稅,獨有此色,耗蠹、需求又不能免矣。於是議臣有請令人戶義倉仍舊隨正稅,從便就州作一鈔輸納,而州縣復有侵移之弊。臣聞紹興初,臺臣嘗請通計一縣之數,截留下戶苗米,於本縣納,開禧初,議臣之請亦如之。蓋截留下戶之稅米,以補一縣之義倉,其餘上戶則隨正稅而輸之州;州得以補償其截留下戶之數,州不以爲怨;縣得此米,別項儲之以備賑濟,使窮民不致於艱食,則縣不以爲撓。一舉而三利得,此上策也。惟是負郭之義倉則就州輸送,自如舊制,至於屬縣之義倉則令丞同主之,每歲之終,令丞合諸鄉所入之數,上之守貳;守貳合諸縣所入之數,上之提舉常平;提舉常平合一道之數,上之朝廷。令丞替移,必批印紙,考其盈虧,以議殿最。”從之。

○社倉

淳熙八年十一月,浙東提舉朱熹言:“乾道四年間,建民艱食。熹請於府,得常平米六百石,請本鄉土居朝奉郎劉如愚共任賑濟,夏受粟於倉,冬則加二計息以償。自後逐年斂散,或遇少歉,即蠲其息之半,大饑即盡蠲之。凡十有四年,得息米造成倉廒,及以元數六百石還府,見管米三千一百石,以爲社倉,不復收息,每石只收耗米三升,以故一鄉四十五里間,雖遇兇年,人不闕食。請以是行於司倉。”時陸九淵在敕令局,見之嘆曰:“社倉幾年矣,有司不復挂墻壁,所以遠力無知者。”遂編入《賑恤門》凡借貸者十家爲甲,甲推其人爲之首,五十甲則本倉自擇一公平曉事者爲社首。正月告示,社首下都結甲,其有藏匿逃軍及作過無行止人,互相覺察。及有稅錢衣食不闕者,並不得入甲。仍問人戶願與不願入甲,開具一家大人若干口、小兒若干口,大人一石,小兒減半,五歲以下不預請,甲頭加請一倍。社首親自審訂虛實,取各人親手押字,類聚齊備,賫赴本倉。再自審其無弊,然後逐一排定,甲頭寫上都簿,明載某人借若干石,依正簿給,關與甲頭收執請穀。仍分兩時支散,初當下田時。次當耘耨時,秋禾成熟,還穀不得過八月三十日納足,穀有濕惡不實者罰之。

嘉定末,真德秀帥長沙行之。然今所在州縣間有行之者,皆以熹之已行者爲式,兇年饑歲,人多賴之。然事久而弊,或主者倚公以行私,或官司移用而無可給,或拘納息米而未嘗除免,甚者拘催無異正賦。良法美意,胥此焉失,必有仁人君子以公心推而行之,斯民庶乎其有養矣。

朱子《建安五夫社倉記》曰:“予惟成周之制,縣都各有委積,以待兇荒,而隋、唐所謂社倉者,亦近古之良法也。今皆廢矣,獨常平、義倉尚有古法之遺意,然皆藏於州縣,所恩不過市井惰遊輩,至於深山長谷力穡遠輸之民,則雖饑餓致死而不能及也。又其爲法太密,使吏之避事畏法者,視民之殍而不肯發,往往全其封鐍,遞相傳授,或至累數十年不一訾省,一旦甚不獲已,然後發之,則已化爲浮埃聚壤而不可食矣。夫以國家愛民之深,其慮豈不及此?然而未有所改者,豈不以里社不能皆可任之人,欲一聽其所爲,則恐其計私以害公,欲謹其出入,同於官府,則鈎校靡密,上下相遁,其害又有甚於前所云者,是以難之而有弗暇耳。

又《金華社倉記》曰:“抑凡世俗所以病乎此者,不過以王氏之青苗爲說耳。

以予觀於前賢之論,而以今日之事騐之,則青苗者,其立法之本意固未爲不善也。

但其給之也,以金而不以穀;其處之也,以縣而不以鄉;其職之也,以官吏而不以鄉人士君子;其行之也,以聚斂亟疾之意而不以慘怛忠利之心。是以王氏能行之於一邑,而不能行之於天下。子程子嘗極論之,而卒不免悔其已甚而有激也。”

高宗紹興間,於江、浙、湖南博糴博糴極邊糧草,每歲自三司抛數下庫務,先封樁緊便鈔,然後召人入糴也。所謂“緊便鈔”謂水路緊便處緊便鈔,謂上三山場榷務也,多者給官誥,少者給度牒。於是或以鈔引數多不售,而吏緣爲奸,人情大擾。於是減損其價,勸誘富實積粟之家,不拘官戶、編戶。至於斗面加擡有禁,專斗乞取有禁,凡朝廷降金銀錢帛和糴,而州縣阻節不即支還者有罰。

四川有對糴米,謂如稅戶甲家當輸百石,則又科糴百石,所輸倍於正稅,皆軍興後科配也。

紹興八年,侍御史蕭振言:“經制司糴米,一例抛降數目與諸州,如此則諸州不免抛下諸縣,諸縣科與百姓,是百姓年例又添一番科率。經制一司張官置吏,止爲收糴一事,如何抛與諸州?乞別選官置場收糴。”從之。

十五年,詔禁州縣減克價錢,橫斂腳費,如盤量出剩,監官計剩數科罪。

十八年,戶部奏免和糴,而命三總領置場糴之。

孝宗乾道三年,詔州縣只以本錢坐倉收糴,毋得強配於民。

四年,糴本不給度牒、關引,只降會子,品搭錢糧,每石價錢二貫五百文,又令人戶自行量概。凡江西、湖南民間不便於關子,令兩路繳回。

淳熙四年,詔四川旱傷處免糴。上諭執政曰:“聞總司糴米皆散在諸處,萬一軍興而屯駐處無米,臨時豈不誤事。大抵賑糶未可歲循環,以備兇荒;樁積米須留於要害屯軍所在,庶幾軍民皆便。”

卷二十二•土貢考一

○歷代土貢進奉羨餘

《禹貢》:兗州,厥貢漆、絲,厥篚織文織文,錦繡之屬,盛之筐篚而貢。

青州,厥貢鹽、絺細葛,海物維錯錯,雜也;岱畎絲、枲、鉛、松、怪石畎,谷也。怪石,石似玉,厥篚檿絲檿,桑蠶絲,中琴瑟弦。徐州,厥貢惟土五色,泗濱浮磬,淮夷蠙珠暨魚,厥篚元纖縞元,黑繒。縞,白繒。纖,細也。明二繒俱細。揚州,厥貢惟金三品金、銀、銅,瑤、琨美玉、篠、簜美竹,齒、革、羽毛,惟木,厥篚織貝織,細苧。貝,水物,厥包橘、柚,錫貢錫命乃貢,言不常。荊州,厥貢羽、毛、齒、革,惟金三品,杶、幹、栝、柏幹,柘也,礪、砥、砮丹砮,矢鏃,惟箟、簵、楛,三邦底貢厥名箟、簵,美竹。楛,中矢幹。三物皆出雲夢澤傍,三國常致貢之,天下稱善,包橘柚匭匣也菁、茅菁以爲菹,茅以爲酒,厥篚元纁、璣、組此州染元纁色善,故貢之。璣,珠類。組,綬類;九江納錫大龜。豫州,厥貢漆、枲、絺,紵,厥篚纖纊纊,細綿,錫貢磬錯治玉曰錯。梁州,厥貢璆、鐵、銀、鏤、砮磬璆,玉名。鏤,剛鐵,熊、羆、狐、狸、織皮貢四獸之皮,織金罽。雍州,厥貢球、琳、琅玕球、琳,皆玉名。琅玕,石似珠。

《周官》:太宰“以九貢致邦國之用,一曰祀貢犧牲、包茅之屬,二曰嬪貢嬪,故書作“賓”。賓貢,皮帛之屬,三曰器貢宗廟之器,四曰幣貢繡帛,五曰材貢木材也,六曰貨貢珠貝自然之物,七曰服貢祭服,八曰斿貢羽毛,九曰物貢”九州之外,各以其所貴爲贄。

大行人:“邦畿方千里,其外方五百里,謂之侯服,歲一見,其貢祀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謂之甸服,二歲一見,其貢嬪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謂之男服,三歲一見,其貢器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謂之采服,四歲一見,其貢服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謂之衛服,五歲一見,其貢材物材物,八材也。又其外方五百里,謂之要服,六歲一見,其貢貨物。九州之外,謂之蕃國,世一見,各以其所貴寶爲贄。”若犬戎獻白狼、白鹿是也

漢高帝十一年,詔諸侯王、通侯常以十月朝獻,及郡各以人口數率,人歲六十三錢,以給獻費。詔見《丁賦門》

文帝後六年,大旱蝗,令諸侯毋入貢,弛山澤。

時有獻千里馬者,詔曰:“鸞旗在前,屬車在後,吉行日五十里,師行日三十里,朕乘千里馬,獨先安之?”於是還馬,與道里費。

元帝初元五年,罷齊三服官齊國舊有三服之官,春獻冠幘縰爲首服,紈素爲冬服,輕綃爲夏服。

東漢世祖建武十三年,詔曰:“往年已敕郡國,異味不得有獻御,今猶未止,非徒有豫養導澤之勞,至乃煩擾道上,疲費過所。其令官勿復受。明敕下以遠方口實所以薦宗廟者,自如舊制。”

異國有獻名馬者,日行千里,又進寶劍,價兼百金。詔以馬駕鼓車,劍賜騎士。

野王歲獻甘醪、膏餳,每輒擾人,吏以爲市。樊鯈臨終,奏乞罷之,明帝從之。

明帝永平十一年,漅湖出黃金,廬江太守取以獻。

章帝建初二年,詔齊相省冰綺、方空縠、吹綸絮舊齊有三服官,今省。

和帝詔太官勿受遠國珍羞。

舊南海獻龍眼、荔枝,十里一置,五里一候,奔騰險阻,死者繼路。時臨武長汝南唐羌,縣接南海,乃上書陳狀。詔曰:“遠國珍羞,本以奉宗廟,苟有傷害,豈愛民之本!其敕太官勿復受獻。”

安帝永初五年,詔省減郡國貢獻太官口食。

和熹鄧后詔蜀、漢釦器凡帶佩刀並不復調釦音口,以金銀緣器也。

順帝永建四年,詔曰:“海內頗有災異,朝廷修政,太官減膳,珍玩不御。

而桂陽太守文礱,不惟竭忠宣暢本朝,而遠獻大珠,以求幸媚,今封還之。”

晉武帝時,太醫司馬程據獻雉頭裘,帝焚之於殿前,乃敕內外敢有獻奇技異服者罪之。

隋煬帝龍舟幸江都,所過州縣,五百里外皆令獻食,多者一州至百輦,極水陸珍奇,後宮厭飫,將發之際,多棄埋之。帝至江都,江淮郡官謁見者,專問禮餉豐薄,豐則超遷丞、守,薄則率從停解。江都郡丞王世充獻銅鏡屏風,遷通守;曆陽郡丞趙元楷獻異味,遷江都郡丞。由是郡縣競務刻剝,以充貢獻。民外爲盜賊所掠,內爲郡縣所賦,生計無遺。

唐制:州府歲市土所出以爲貢,其價視絹之上下,無過五十匹。異物、滋味、名馬、鷹犬,非有詔不獻。有加配則以代租賦。

中宗時,大臣初拜官,獻食天子,名曰“燒尾”,蘇朅獨不進,及侍宴,宗晉卿嘲之,帝默然。朅曰:“宰相燮和陰陽,代天治物,今粒食踴貴,百姓不足,臣誠不稱職,不敢燒尾。”

元宗開元二十四年千秋節,羣臣皆獻寶鏡。張九齡以爲以鏡自照見形容,以人自照見吉凶,乃述前世興廢之源,爲書五卷,謂之《千秋金鏡錄》上之。

代宗時生日端午,四方貢獻至數千萬者,加以恩澤,諸道多尚侈麗以自媚。

德宗既平朱泚之後,屬意聚斂,藩鎮常賦之外,進奉不息。劍南西川節度使韋臯有“日進”,江西觀察李兼有“月進”,他如杜亞、劉贊、王緯、李錡皆徼射恩澤,以常賦入貢,名爲“羨餘”,至代易又有“進奉”。戶部財物,所在州府及巡院皆得擅留,或矯密旨加斂,或減刻吏祿,或販鬻蔬果,往往私自入,所進纔十二三,無敢問者,刺史及幕僚至以進奉得遷官。

李德裕爲浙西觀察使,敬宗立,侈用無度,詔浙西上脂盝妝具。德裕奏:

“比年旱災,物力未完。乃三月壬子赦令,常貢之外,悉罷進獻,又赦令禁諸州羨餘無送使。今歲經費常少十三萬,軍用褊急,所需脂盝妝具度用銀二萬三千兩、金一百三十兩,物非土產,雖力營索,尚恐不逮。願詔宰相議,何以俾臣不違詔旨,不乏軍興,不疲人,不斂怨,則前敕後詔,咸可遵承。”不報。時罷進獻不閱月,而求貢使足相接於道,故德裕推一以諷他。又詔索盤縧繚綾千匹,復奏言:

“太宗時,使至涼州,見名鷹,諷李大亮獻之,大亮諫止,賜詔嘉嘆。元宗時,使者抵江南捕鵁鶄、翠鳥,汴州刺史倪若水言之,即見褒納;皇甫詢織半臂,造琵琶、捍撥、鏤牙筩於益州,蘇齎不奉詔,帝不之罪。夫鵁鶄、鏤牙,微物也,二三臣尚以勞人損德爲言,豈二祖有臣如此,今獨無之?且立鵝天馬,盤縧掬豹,文彩怪麗,惟乘輿當御,今廣用千匹,臣所未諭。”優詔爲停。

憲宗禁無名貢獻,而至者不甚却。翰林學士錢微懇諫罷之,帝密戒後有獻毋入右銀臺門,以避學士。

宣宗時,右補闕張潛奏:“藩府代移之際,皆奏‘羨餘’爲課績,朝廷因爲甄獎。夫財賦有常,非重取於民,刻削軍士,則安得‘羨餘’?南方諸鎮不寧,皆由此也。變故一生,所蓄既遭焚掠,發兵費又百倍,然則朝廷何利焉?乞自今藩府長吏不增賦斂,不減糧賜,獨節遊宴、省浮費而能致羨者,然後可賞也。”上嘉納之。

致堂胡氏曰:“憲宗喜進奉,上承乃祖代、德之弊,然當朝多賢,相繼論列,雖實不能革,猶文爲之禁。穆、敬而後,遂無復諫者,非無進奉也,蓋以爲常例矣,故李德裕收諸道助軍錢帛入備邊庫。然因私獻以爲公家費,策之次也。觀張潛疏,則益信‘羨餘’之進,累朝相襲,明矣。雖然,潛之言曰:‘長吏不增賦斂,不減糧賜,獨節遊宴、省浮費而能致羨,然後賞之。’審如是,將安取餘?

且方鎮專制境內,其倚法剝削,朝廷何自而稽之?‘羨餘’之名存,而甄獎之令在,彼必曰:‘此皆節省所得,而非增削所致也。’悅其名,不去其實,病源曷瘳?不若禁絕羨餘,無得進奉,則民瘼庶乎其少損矣。”

唐天下諸部每年常貢:

《通典》:按令文,諸郡貢獻,皆取當土所出,準絹爲價,多不得過五十匹,並以官物充市。所貢至薄,其物易供,聖朝常制,於斯在矣。其有加於此數者蓋修令後續配,亦折租賦,不別徵科。

京兆府貢葵草席、地骨白皮、酸棗仁。

華陰郡貢鷂子十聯、烏鶻五聯、茯苓三十八斤、細辛四斤、茯神三十八斤。今華州。

馬翊郡貢白里皺文皮三十一領。今同州。

扶風郡貢龍鬚席十領。今岐州。

新平郡貢翦刀十具、蛇膽十斤、蓽豆澡豆五石、白火箸二十具。今邠州。

安定郡貢龍鬚席十領。今涇州。

彭原郡貢五色龍鬚席十領、莞菁、菴䕡子、亭長、假蘇、荊芥。今寧州。

汧陽郡貢龍鬚席六領。今隴州。

中部郡貢龍鬚席六領。今坊州。

洛交郡貢龍鬚席六領。今鄜州。

朔方郡貢白氈十領。今夏州。

安化郡貢麝香二十五顆。今慶州。

靈武郡貢鹿角膠、代赭、花蓯蓉、白雕翎。今靈州。

榆林郡貢青龍角兩具、徐長卿十斤、赤芍藥十斤。今勝州。

延安郡貢麝香三十顆。今延州。

咸寧郡貢麝香一顆。今丹州。

銀川郡貢女稽布五端。今銀州。

平涼郡貢九尺白氈十領。今原州。

九原郡貢野馬胯皮二十一片、白麥面、印盛鹽。今豐州。

會寧郡貢駝毛褐兩段。今會州。

五原郡貢鹽山四十顆。今鹽州。

新秦郡貢青地鹿角二具、鹿角三十具。今麟州。

單于都護府貢生野馬胯皮總十二片。

安北都護府貢生野馬胯皮二十一片。

太原府貢銅鏡兩面、甘草三十一斤、礬石三十斤、龍骨三十斤、蒲萄粉屑、柏子仁。

上黨郡貢人參二百小兩、墨三梃、今潞州。

河東郡貢綾絹扇四面、龍骨二十斤、棗八千顆、鳳棲梨三千五百顆。今蒲州。

絳郡貢梁穀二十石、墨千四百七十挺、白縠五百匹、梨三千顆。今絳州。

平陽郡貢蠟燭三十條。今晉州。

西河郡貢龍鬚席十領、石膏五十斤、消石五十斤。今汾州。

弘農郡貢麝香十顆、硯瓦十具。今虢州。

高平郡貢白石英五十小兩、人參三十兩。今澤州。

太寧郡貢胡女布五端。今隰州。

昌化郡貢胡女布五端。今石州。

文城郡貢蠟二百斤。今慈州。

陽城郡貢龍鬚席六領。今沁州。

定襄郡貢豹尾十枝。今忻州。

樂平郡貢人參三十兩。今儀州。

雁門郡貢白雕翎五具、熟青二十兩、熟綠二十兩。今代州。

樓煩郡貢麝香十顆。今嵐州。

安邊郡貢松子一石。今蔚州。

馬邑郡貢白雕翎五具。今朔州。

河南府貢瓷器十五事。

陝郡貢柏子仁、瓜婁根各三十斤。今陝州。

陳留郡貢絹二十匹。今汴州。

滎陽郡貢絹二十匹、麻黃二十斤。今鄭州。

臨汝郡貢絁二十匹。今汝州。

雎陽郡貢絹二十匹。今宋州。

靈昌郡貢綾二十匹並方文。今滑州。

潁川郡貢絹十匹、蔗心席六領。今許州。

譙郡貢絹二十匹。今亳州。

濮陽郡貢絹二十匹。今濮州。

濟陰郡貢蛇床子二十斤、絹二十匹。今曹州。

北海郡貢棗兩石、仙文綾十匹。今青州。

淮陽郡貢絹十匹。今陳州。

汝南郡貢鸂鷘綾十匹。今豫州。

東平郡貢絹二十匹。今鄆州。

淄川郡貢防風五十斤、進理石五斤。今淄州。

臨淄郡貢絲葛十五匹。今齊州。

魯郡貢鏡花綾十匹、紫英白二十二兩。今兗州。

彭城郡貢絹二十匹。今徐州。

臨淮郡貢綿二十屯、貲布十匹。今泗州。

汝陰郡貢綿二十屯。今潁州。

東海郡貢楚布十匹。今海州。

濟陽郡貢阿膠二百小片、鹿角膠三十小片。今濟州。

琅琊郡貢紫石英二十兩。今沂州。

高密郡貢貲布十端、牛黃一斤、海蛤二十兩。今密州。

東牟郡貢牛黃百二十八株、水蔥席六領。今登州。

范陽郡貢綾二十匹。今幽州。

河內郡貢平沙十匹。今懷州。

魏郡貢白綿綢八匹、白平綢八匹。今魏州。

汲郡貢綿三百兩。今衛州。

鄴郡貢紗十匹、鳳翮席六領、胡粉百團。今相州。

廣平郡貢平綢十匹。今洺州。

清河郡貢氈十領。今貝州。

信都郡貢絹二十匹、綿一十屯。今冀州。

平原郡貢絹二十匹。今德州。

饒陽郡貢絹二十匹。今深州。

河間郡貢絹三十匹。今瀛州。

東萊郡貢牛黃百二十二兩。今萊州。

常山郡貢梨六百顆、羅二十匹。今恆州。

景城郡貢細簟四領、細柳箱八十合、糖蟹二十三坩、鱧鮬三百五十挺。今滄州。

博陵郡貢細綾千二百七十匹、兩窠細綾十五匹、瑞綾二百五十五匹、大獨窠綾二十五匹、獨窠綾一十匹。今定州。

趙郡貢綿五十匹。今趙州。

钜鹿郡貢絲布十匹。今邢州。

博平郡貢綢十匹。今博州。

文安郡貢綿三百兩。今莫州。

上谷郡貢墨三百挺。今易州。

樂安郡貢絹十匹。今棣州。

北平郡貢蔓荊子四斤。今平州。

密雲郡貢人參五斤。今檀州。

嬀川郡貢麝香十顆。今嬀州。

漁陽郡貢鹿角膠十斤。今薊州。

柳城郡貢麝香十顆。今營州。

歸德郡貢豹尾三枚。今燕州。

安東都護府貢人參五斤。

武威郡貢野馬皮五張、白小麥十石。今涼州。

天水郡貢龍鬚席六領、芎藭四十斤。今秦州。

安西都護府貢硇砂五十斤、緋氈五領。

北庭都護府貢陰牙角五隻、速霍角十隻、阿魏截根二十斤。

交河郡貢㲲布十端。今西州。

晉昌郡貢草鼓子、野馬皮、黃礬、絳礬、胡桐淚。今瓜州。

西平郡貢牸羊角十隻。今鄯州。

隴西郡貢麝香十顆、秦膠。今渭州。

敦煌郡貢棋子二十具、石膏。今沙州。

酒泉郡貢肉蓯蓉二十斤、相脈二十斤、野馬皮兩張。今肅州。

金城郡貢麝香十顆、《鼠屯》《鼠多》鼠六頭。今蘭州。

安鄉郡貢麝香二十顆。今河州。

同谷郡貢蠟燭十條。今成州。

和政郡貢龍鬚席六領,並青黃色。今岷州。

武都郡貢蠟燭十條、蜜蠟、羚羊角。今武州。

臨洮郡貢麝香十顆。今洮州。

懷道郡貢麩金十兩、散金十兩。今石州。

寧塞郡貢麩金六兩、大黃、戎鹽。今廓州。

合川郡貢麝香二十顆。今曡州。

張掖郡貢野馬皮十張、枸杞子六斗、藥二十斤。今甘州。

伊吾郡貢陰牙角五隻、胡桐淚二十五斤。今伊州。

廣陵郡貢藩客錦袍五十領、錦被五十張、半臂錦百段、新加錦袍二百領、青銅鏡十面、莞席十領、獨窠細綾十匹、蛇床子七斗、蛇床仁一斗、鐵精一斤、兔絲子一斤、白芒十五斤、空青三兩、造水牛皮甲千領並袋。今揚州。

安陸郡貢青紵十五匹。今安州。

弋陽郡貢葛十匹、生石斛六十斤。今光州。

義陽郡貢葛十匹。今申州。

廬江郡貢絲布十匹、石斛六十斤。今廬州。

蘄春郡貢白苧布十五端、烏蛇脯。今蘄州。

同安郡貢蠟五十斤、石斛六十斤。今舒州。

曆陽郡貢麻布十匹。今和州。

鍾離郡貢絲布十匹。今濠州。

壽春郡貢絲布十匹、生石斛五十斤。今壽州。

齊安郡貢紫苧布十端、𧔁蟲二斤。今黃州。

淮陰郡貢貲布十匹。今楚州。

漢陽郡貢麻貲布十匹。今沔州。

江陵郡貢白方文綾二十匹、橘皮九十斤、梔子五斤、貝母十斤、覆盆子三斤、石龍芮一斤、烏梅肉十斤。今荊州。

永陽郡貢苧練布十五匹。今滁州。

襄陽郡貢五盛碎古文庫路真二具、十盛花庫路真二具。今襄州。

南陽郡貢絲布十匹。今鄧州。

淮安郡貢絹千匹。今唐州。

上洛郡貢麝香三十顆。今商州。

安康郡貢麩金五兩、乾漆六斤、杜仲二十斤、椒目十斤、黃蘖六斤、枳實六斤、枳殼十四斤、茶芽一斤、椒子一石、雷丸五兩。今金州。

武當郡貢麝香二十顆。今均州。

房陵郡貢麝香二十顆、雷丸、石膏、蒼礬石。今房州。

漢東郡貢綾十匹、葛五匹、覆盆子。今隨州。

南浦郡貢金五兩。今萬州。

灃陽郡貢柑子四百顆、橘子七百顆、龜子綾十匹、恆山一斤、五入簟四領。蜀漆一斤今灃州。

雲安郡貢蠟百斤。今夔州。

竟陵郡貢白苧布一端。今復州。

武陵郡貢紵練布十端。今朗州。

夷陵郡貢茶二百五十斤、柑子二千顆、五加皮二斤、杜若二斤、芒硝四十斤、鬼臼二斤、蠟百斤。今峽州。

南賓郡貢蘇薰席四領、綿綢五匹。今忠州。

富水郡貢白苧布十端。今郢州。

巴東郡貢蠟四十斤。今歸州。

漢中郡貢紅花百斤、燕脂一升。今梁州。

通川郡貢綿綢三匹、蜂香五斤、藥子二百顆。今通州。

順政郡貢蠟六十斤。今興州。

巴川郡貢牡丹皮十斤、藥子二百顆、今合州。

清化郡貢綿綢十匹。今巴州。

洋川郡貢白交梭十匹。今洋州。

河池郡貢蠟百斤。今鳳州。

益昌郡貢絲布十匹。今利州。

咸安郡貢綿綢十匹。今蓬州。

盛山郡貢蠟四十斤、車前子一升。今開州。

始寧郡貢綿綢十匹。今璧州。

南平郡貢葛五匹。今渝州。

符陽郡貢蠟五十斤、藥子二百顆。今集州。

潾山郡貢綢一十匹、買子木十斤、子一升。今渠州。

丹陽郡貢方文綾七匹、朱文綾八匹。今潤州。

晉陵郡貢細青苧布十匹。今常州。

吳郡貢絲葛十匹、白石脂三十斤、蛇床子三斤、鯔魚皮三十頭、魥魚腊五十頭、壓胞七斤、肚魚五十頭、春子五升、嫩藕三百段。今蘇州。

餘杭郡貢白編綾十匹、橘子二千顆、蜜薑十石。今杭州。

會稽郡貢朱砂十兩、白編綾十匹、交梭十匹、輕調十匹。今越州。

餘姚郡貢附子百枚。今明州。

東陽郡貢紙六千張、綿六百兩、葛粉二十石。今婺州。

新定郡貢交梭三十匹、竹簟一合。今睦州。

信安郡貢綿百屯、紙六千張。今衢州。

吳興郡貢苧布三十端。今湖州。

臨海郡貢鮫魚皮百張、乾薑百斤、乳柑六千顆、金漆五升三合。今臺州。

永嘉郡貢鮫魚皮三十張。今溫州。

新安郡貢苧布十五端、竹簟一合。今歙州。

長樂郡貢蕉二十匹、海蛤一斤。今福州。

清源郡貢綿二百兩。今泉州。

建安郡貢蕉二十匹、練十匹。今建州。

臨汀郡貢燭二十條。今汀州。

漳浦郡貢鮫魚皮二十張、甲香五斤。今漳州。

潮陽郡貢蕉布十匹、蚺虵膽十枚、鮫魚皮十張、甲香五斤,石井、鈔石、水馬。今潮州。

宣城郡貢白苧布十匹。今宣州。

豫章郡貢葛十五匹、柑子六千顆。今洪州。

鄱陽郡貢麩金十兩、簟一合。今饒州。

長沙郡貢葛十五匹。今潭州。

南康郡貢竹布二十匹。今虔州。

零陵郡貢葛十匹、石燕二百顆。今永州。

臨川郡貢葛布十匹、箭䈽百萬莖。今撫州。

桂陽郡貢白苧布十匹。今郴州。

廬陵郡貢白苧布二十端、陟釐十斤。今吉州。

潯陽郡貢葛十匹、生石斛十斤。今江州。

江華郡貢零陵香百斤、白布十端。今道州。

衡陽郡貢麩金十四兩。今衡州。

江夏郡貢銀五十兩。今鄂州。

宜春郡貢白苧布十匹。今袁州。

巴陵郡貢白苧布十匹。今岳州。

邵陽郡貢銀二十兩。今邵州。

蜀郡貢單絲羅二十匹、高苧衫段二十匹。今益州。

唐安郡貢羅二十匹。今蜀州。

濛陽郡貢交梭二十匹。今彭州。

德陽郡貢彌布十匹、紵布十匹。今漢州。

通義郡貢麩金八兩、柑子不限多少。今眉州。

梓潼郡貢綾十六匹。今梓州。

巴西郡貢雙紃二十匹。今綿州。

普安郡貢絲布十匹、蘇薰席六領。今劍州。

閬中郡貢重連綾二十匹。今閬州。

資陽郡貢麩金七兩、柑子不限多少。今資州。

臨邛郡貢絲布十匹。今邛州。

通化郡貢麝香六十枚、扇香十枚、齊香十枚、顆香三十枚。今茂州。

交川郡貢麝香三十枚、當歸七斤、羌活五斤、野狐尾五枚。今松州。

越雋郡貢絲布十匹、進刀子靶六十枚。今雋州。

南溪郡貢葛十匹、六月進荔枝煎。今戌州。

遂寧郡貢樗蒲綾十五匹、乾天門冬百一十斤。今遂州。

南充郡貢絲布十匹。今果州。

仁壽郡貢細葛五匹。今陵州。

犍爲郡貢麩金五兩。今嘉州。

盧山郡貢金、落雁木。今雅州。

瀘川郡貢葛十匹。今瀘州。

陽安郡貢綿綢十匹、柑子不限多少。今簡州。

安岳郡貢葛十匹、天門冬煎四斗。今普州。

洪源郡貢蜀椒一石。今當州。

陰平郡貢麝香二十顆、白蜜一石。今文州。

同昌郡貢麝香十顆。今扶州。

油江郡貢麩金六兩、羚羊角六具。今龍州。

臨翼郡貢麝香三十四顆、犛牛尾五斤、當歸十斤。今翼州。

歸城郡貢麝香六顆、犛牛尾五斤、當歸二十斤。今悉州。

靜川郡貢麝香六顆、當歸十斤、羌活十斤、犛牛尾五斤、今靜州。

恭化郡貢麝香二十顆、當歸十斤、羌活十斤。今恭州。

維川郡貢麝香二十顆、犛牛尾十斤。今維州。

和義郡貢班布六匹。今榮州。

雲山郡貢麝香十顆、墨犛牛尾二斤。今秦州。

蓬山郡貢麝香十顆、當歸十斤、羌活十斤。今柘州。

黔中郡貢朱砂十斤、今黔州。

盧溪郡貢光明砂四斤、今辰州。

靈溪郡貢朱砂十斤、茶芽二百斤。今溪州。

潭陽郡貢麩金八兩。今巫州。

盧陽郡貢光明砂一斤。今錦州。

清江郡貢黃連十斤、蠟十斤、黃子二百顆。今施州。

涪陵郡貢連頭獠布十段。今涪州。

寧夷郡貢蠟五十斤。今思州。

義泉郡貢蠟燭十條。今夷州。

龍溪郡貢蠟二十斤。今業州。

南川郡貢布五端。今南州。

南海郡貢生沈香七十斤、甲香三十斤、石斛二十斤、鼊皮三十斤、蚺蛇膽五枚、薝沈香二十五斤、藤簟二合、竹簟五領。今廣州。

始安郡貢銀百兩。今桂州。

安南都護府貢蕉布十端、檳榔二千顆、魚皮二十斤、蚺蛇膽二十枚、翠毛二百合。

普寧郡貢朱砂二十斤、水銀二十斤。今容州。

始興郡貢鍾乳二十四斤十二兩二分、竹子布十五匹、石斛二十斤。今韶州。

臨賀郡貢銀三十兩。今賀州。

連山郡貢綼布十匹、鍾乳十兩。今連州。

高要郡貢銀二十兩。今端州。

平樂郡貢銀二十兩。今昭州。

新興郡貢銀五十兩、蕉五匹。今新州。

南潘郡貢銀二十兩、今潘州。

陵水郡貢銀二十兩、今辯州。

高涼郡貢銀二十兩、蚺蛇膽二枚。今高州。

海康郡貢絲電四匹。今雷州。

臨江郡貢銀二十兩。今龔州。

潯江郡貢銀二十兩。今潯州。

蒙山郡貢麩金十兩。今蒙州。

開江郡貢斑布五端。今富州。

修德郡貢銀二十兩。今嚴州。

臨封郡貢銀二十兩、石斛十小斤。今封州。

南陵郡貢銀二十兩、石斛十小斤。今春州。

昭義郡貢銀二十兩。今羅州。

日南郡貢象牙二根、犀角四根、沈香二十斤、金薄黃屑四石。今驩州。

定川郡貢銀二十兩。今牢州。

懷德郡貢銀二十兩。今竇州。

寧浦郡貢銀二十兩。今橫州。

象郡貢銀二十兩。今象州。

開陽郡貢石斛三斤、銀二十兩。今瀧州。

感義郡貢銀二十兩。今藤州。

平琴郡貢銀二十兩。今平琴州。

合浦郡貢銀二十兩。今廉州。

連城郡貢銀二十兩。今義州。

玉山郡貢玳瑁二具、鼊皮六十斤、翠毛三百合、甲香二斤、今陸州寧仁郡貢銀一十兩。今黨州。

懷澤郡貢細白苧布十端。今貴州。

龍城郡貢銀二十兩。今柳州。

銅陵郡貢石斛二十小斤、銀二十兩。今勤州。

海豐郡貢五色藤鏡匣一具、蚺蛇膽三枚、甲煎二兩、䱓魚皮三、荃臺一。今循州。

晉康郡貢銀二十兩。今康州。

恩平郡貢銀二十兩。今恩州。

朱崖郡貢銀二十兩、真珠二斤、玳瑁一具。今崖州。

萬安郡貢銀二十兩。今萬安州。

延德郡貢藤盤。今振州。

右《通典》所載唐朝諸郡土貢物件,比《唐書•地理志》所言各郡土貢微有不同。又《宋史•地理志》及《會要》亦各有土貢物件,與唐亦小異。今除土產已見《地里考》,餘不悉錄,而罷免蠲除之詔旨與其名物,則不容不悉著之云。

唐天寶前土宇廣於宋,舉唐則可以見宋矣,故不悉著。《宋史》所載,詳見《地里考》

後周太祖命王峻疏四方貢獻珍美食物,下詔悉罷之。詔略曰:“所奉止於朕躬,所損被於甿庶。”又曰:“積於有司之中,甚爲無用之物。”

宋太祖皇帝建隆二年,詔文武官及致仕官、僧、道、百姓,自今長春節及他慶賀,不得輒有貢獻。

自唐天寶以來,方鎮屯重兵,多以賦入自贍,名曰留使、留州,其上供殊鮮。

五代方鎮益強,率今部曲主場院,厚斂以自利;其屬三司者,補大吏臨之,輸額之外輒入已,或私納貨賂,名曰“貢奉”,用冀恩賞。上始即位,猶循前制,牧守來朝,皆有貢奉,及趙普爲相,勸上革去其弊。是月,申命諸州度支給費外,凡金帛悉送都下,以助軍實,無得占留。方鎮闕帥守,命文官權知;所在場院,間遣京朝官廷臣監臨;又置轉運使、通判。條禁文簿,漸爲精密。由是利歸於上,外權削矣。

乾德四年,罷光州歲貢鷹鷂,放養鷹戶。

開寶五年,詔罷荊襄道貢魚臘。

太宗太平興國二年,容州初貢珠。

自廢“媚川都”,禁民採珠,未幾,官復自採。容州海渚亦產珠,仍置官掌之。

至是,加貢珠百斤,賜負擔者銀帶、衣服。

真宗咸平二年,內侍裴愈因事至交州,謂龍花蕊難得之物,宜充貢,本州遂以爲獻。上怒黜愈,隷崖州,仍絕其貢。是歲,又減罷劍、隴、夔、賀等五十餘州土貢,又罷三十餘州歲貢茶。

仁宗天聖四年,却川峽獻織繡。又詔罷夔州玳瑁、紫貝等貢。

神宗元年,上出諸州貢物名件,自漳州山薑花萬朵以下,至同州榅桲二十顆,凡四十三州七十種,慮其耗蠹民力詔罷之。

諸路進奉金銀錢帛共二十七萬三千六百八貫、匹、兩。金二千一百兩。銀一十六萬五千四百五十兩。折銀錢一萬八千二百五十九貫七十七文。匹帛八萬七千八百匹。

同天節進奉一十二萬七百四十三貫、匹、兩。京東路金二百兩、銀五千五百兩,折銀錢四千三百二十四貫七百文、絹七千三百匹。京西路金一百兩、銀七千一百兩,折銀錢二千六百九貫四百七十五文。淮南路銀九千二百五十兩,折銀錢一千七十九貫二百二十一文。兩浙路銀一萬一千八百兩、絹五千五百匹。江南東路金一千兩、銀六千兩,折銀錢五百八十貫、絹四千匹。江南西路銀一萬四千五百兩、絹二千五百匹。荊湖南路銀九千三百兩。荊湖北路銀八千一百兩。福建路銀一萬四千兩。廣南東路銀四千兩。江、淮、荊、浙發運使副銀各五百兩。江、淮等路提點鑄錢司銀一千兩。

南郊進奉一十五萬二千八百六十五貫、匹、兩。京東路金七百兩、絹一萬三千匹,折銀錢六百五貫文。京西路金一百兩、銀一千三百兩、絹一萬五千五百匹,折銀錢二千一百一十貫。淮南路銀三千五百兩,折銀錢六千一百三十九貫五百一十二文,絹一萬五千匹。兩浙路銀九千五百兩、絹八千五百匹、羅一千匹。江南東路銀五千五百兩,折銀錢五百八十一貫一百六十九文、絹九千匹。江南西路銀一萬五百兩、絹四千匹。荊湖南路銀一千三百兩。荊湖北路銀七千八百兩、絹五百匹。福建路銀二萬三千兩。廣南東路銀三千兩。廣南西路銀五百兩、錢二百三十貫文。

右係畢仲衍《中書備對》所述元豐間諸路聖節、南郊進奉金帛之數,內同天節江南東路進奉金一千兩,即乾道間洪文敏公奏乞蠲減饒州聖節貢金,而壽皇特旨減七百兩者是也。蓋承平時聖節天下進奉通該金一千三百兩,而江東路獨當一千兩,而江東之一千兩則又止饒州一郡所出云。

徽宗政和七年,置提舉御前人船所。時東南監司、郡守、二廣市舶率有應奉,又有不待旨,但送物至都,計會宦者以獻。大率靈壁、太湖、慈口溪、武康諸石,二浙奇竹、異花、海錯,福建荔枝、橄欖、龍眼,南海椰實,登、萊文石,湖湘文竹,四川佳果木,皆越海渡江,毀橋梁、鑿城郭而至,植之皆生,而異味珍苞則以健步捷走,雖甚遠,數日即達,色香未變也。乃作提舉淮、浙人船所,命內侍鄧文浩領之。蔡京以曩備東封船二千艘及廣濟兵士四營,又增制作牽駕人,乞詔人船所比直達綱法,自後所用,即從御前降下,使係應奉人船所數貢入,餘皆不許妄進。

高宗建炎元年,詔:“諸路常貢時新口味果實之類,所在因緣更相餽送,騷擾爲甚。其令禮部措置,除天地、宗廟、陵寢薦獻所須外,餘並罷。”又詔:“天下土貢如金銀、匹帛,以供宗廟祭享之費用,以贍官兵之請給,不可闕者依格起發外,其餘藥材海錯、邠州火箸、襄陽府漆器、象州藤合、揚州照子之類,一切罷之。”

紹興四年,先是,和州言:“本州殘破之餘,乞蠲免大禮銀絹。”戶部奏展半年。中書舍人王居正言:“生辰及大禮進貢,乃臣子饗上之誠,初非朝廷取於百姓。若民力無所從出,合預降詔,曲加慰諭,止其進奉,則君臣恩禮兩盡。既不能然,至使州縣自乞,蓋已非是,矧又不許,臣竊以爲過矣。望特與蠲免,仍詔戶部,淮南諸郡如合行除放,不須令本處再三申請,庶使恩意自出朝廷,人知感悅。”乃詔淮南州軍進奉大禮銀絹並蠲之。

紹興二十六年,詔罷臨安府歲貢御服綾一百匹。又詔罷連州歲貢珠子,其籍定蜑丁並放逐便。

二十七年,宰執奏四川便民事,上曰:“蜀製造錦繡帟莫,以充歲貢,聞十歲女子皆拘在官刺繡。朕自即位以來,不欲土木被文繡,首爲罷去,後來節次科敷多所蠲減,想民力稍寬矣。”

三十二年,孝宗登極赦:“諸路或假貢奉爲名,漁奪民利,果實則封閉園林,海錯則強奪商販,至於禽獸、昆蟲、珍味之屬則抑配人戶,致使所在居民以土產之物爲苦。太上皇帝嘗降詔禁約貢奉,竊慮歲久,未能遵承,自今仰州軍條具土產合貢之物聞於朝,當議參酌天地、宗廟、陵寢合用薦獻及德壽宮甘旨之奉,止許長吏修貢外,其餘一切並罷,州郡因緣多取,以違制坐之。”

卷二十三•國用考一

○歷代國用

《王制》:“冢宰制國用,必於歲之杪,五穀皆入,然後制國用。用地小大,視年之豐耗,以三十年之通,制國用,量入以爲出通三十年之率,當有九年之蓄。出,謂所當給爲。祭用數之仂算今年一歲經用之數,用其什一,喪用三年之仂喪,大事,用三歲之什一。喪祭,用不足曰暴,有餘曰浩暴,猶耗也。浩,猶饒也。祭,豐年不奢,兇年不儉。國無九年之蓄曰不足,無六年之蓄曰急,無三年之蓄曰國非其國也。三年耕,必有一年之食;九年耕,必有三年之食。以三十年之通,雖有兇旱水溢,民無菜色,然後天子食,日舉以樂。”

《周官》:太宰以九賦斂財賄,一曰邦中之賦,二曰四郊之賦,三曰邦甸之賦,四曰家削之賦,五曰邦縣之賦,六曰邦都之賦,七曰關市之賦,八曰山澤之賦,九曰幣餘之賦財,泉穀也。鄭司農云:“邦中之賦,二十之稅一,各有差也。幣餘,百工之餘。”元謂:“賦,口率出泉。卿大夫歲時登其夫家之衆寡,辨其可任者征之,遂師征其財,皆此賦也。邦中,在城郭者。四郊,去國百里。邦甸,二百里;家削,三百里;邦縣,四百里;邦都,五百里。此平民也。關市、山澤,謂占會百物。幣餘,謂占賣國中之斥幣。蓋百官所用官物不盡者歸之職幣,職幣得之,不入本府,恐久藏朽蠹,則有人占賣,依國服出息,謂之斥幣,謂指斥輿人也。此三者皆末作當增賦者,若今賈人倍算矣。自邦中至幣餘,各入其所有穀物,以當賦泉之數”。

按:此九賦,先鄭以爲地賦,後鄭以爲口賦。然關市即邦中之地也,山澤即四郊以下之地也,一地而再稅之可乎?關市即邦中之人也,山澤即四郊以下之人也,一人而再稅之可乎?後鄭雖有末作增賦之說,然於幣餘一項尚覺牽強,且居關市及山澤之民,未必皆能占會百物以取利者也,盡從而倍征之可乎?愚以爲自邦中至邦都,皆取之於民者,其或爲地賦,或爲口賦,不可知也;關市以下,則非地賦,亦非口賦,乃貨物之稅也。關市者,貨之所聚,故有賦,如後世商稅是也;山澤者,貨之所出,故有賦,如後世榷鹽、榷茶之類是也。幣餘則如後世領官物營運之類,故取其息。息即賦也,故名之曰九賦,而太宰總其綱焉。

以九式均節財用,一曰祭祀之式,二曰賓客之式,三曰喪荒之式,四曰羞服之式,五曰工事之式,六曰幣帛之式,七曰芻秣之式,八曰匪頒之式匪,分也,謂頒賜也,九曰好用之式燕好所賜子。式謂用財之節。

太府掌九貢、九賦、九功之貳,以受其貨賄之入,頒其貨於受藏之府若內府也,頒其賄於受用之府若職內也,凡官府都鄙之吏及執事者受財用焉。凡頒財,以式法授之;關市之賦以待王之膳服,邦中之賦以待賓客,四郊之賦以待稍秣,家削之賦以待匪頒,邦甸之賦以待工事,邦縣之賦以待幣帛,邦都之賦以待祭祀,山澤之賦以待喪紀,幣餘之賦以待賜予。凡邦國之貢以待吊用此九貢之財,凡萬民之賦以充府庫此九職之財,凡式貢之餘財以供玩好之用謂先給九式及吊用,足府庫而有餘財,乃可以供玩好,明玩好非治國之用,凡邦之賦用取具焉,歲終則以貨賄之入出會之。

先公曰:“《周官》,天下之財衹有三項:九貢是邦國之貢,據經以待吊用;九賦是畿內之賦,以給九式之用;九職萬民之貢,以充府庫。三者餘財,以供玩好。雖然,邦國之貢多矣,吊用之費幾何,愚恐其有餘;畿內之賦有限矣,九式之費何廣也?愚恐其不足。”

玉府掌王之金玉玩好,凡良貨賄之藏,凡王之獻金玉、兵器、文織、良貨賄之物,受而藏之。凡玉之好賜,供其貨賄。

賈山《至言》:“昔者,周蓋千八百國,以九州之民養千八百國之君,用民之力不過歲三日,什一而籍,君有餘財,民有餘力,而頌聲作。秦皇帝以千八百國之民自養,力罷而不能勝其役,財盡而不能勝其求。一君之身耳,所以自養者馳騁弋獵之虞,天下弗能供也。”

漢興,接秦之弊,民失作業,而大饑饉。天下既定,民亡蓋藏,自天子不能具醇駟醇,不雜也,而將相或乘牛車。上於是約法省禁,輕田租,而山川園池市肆租稅之入,自天子以至封君湯沐邑,皆各有私奉養,不領於天子之經費。

漕轉關東粟以給中都官,歲不過數十萬石。文帝即位,賈誼說上曰:“漢之爲漢幾四十年,公私之積猶可哀痛。”云云,上感誼言,開籍田,躬耕以勸百姓。

鼂錯說上募民入粟,邊支五歲則入粟郡縣,支一歲則時赦,勿收農民租見《田賦門》。

武帝時,太倉之米紅腐而不可食,都內之錢貫朽而不可授,乃外事四夷,內興功利。用度不足,乃募民入奴婢得以終身復,及入羊爲郎,又令民買爵,置武功爵見《鬻爵門》,造皮幣、白金見《錢幣門》,置鹽、鐵、均輸官,算商車、緡錢,榷酒酤見《征榷門》。

西漢財用之司凡三所:大司農官庫,少府、水衡二者天子之私藏。

故桑弘羊言“山海天地之藏,宜屬少府,陛下勿私,以屬大農”,毋將隆言“大司農錢自乘輿不以給供養供養,勞賜一出少府”。蓋不以本藏給末用,不以民力供浮費,別公私,示正路也。又宣帝本始二年,以水衡錢爲平陵民起第宅。應劭注:“縣官公作當仰司農,今出水衡錢,宣帝即位爲異政也。”

王莽末,邊兵二十萬人仰縣官衣食,用度不足,數橫賦斂。又一切稅吏民,訾三十而取一。又令公卿以下至郡縣黃綬吏,皆保養軍馬師古曰:“保者,不許其死傷”,吏盡復以與民轉令百姓養之。民搖手觸禁,不得耕桑,繇役煩劇,旱蝗相因。上自公侯,下至小吏,皆不得奉祿,而私賦斂,民無以自存,盜賊蜂起。

漢兵攻莽,時省中黃金萬斤者爲一匱,尚有六十匱,黃門、鈎盾、藏府、中尚方處處各有數匱。長樂御府、中御府及都內,平準帑藏錢帛珠玉財物甚衆,莽愈愛之。拜將軍九人,皆“虎”爲號,將精兵而東,納其妻子宮中以爲質。賜九虎士人四千錢,衆重怨,無鬭志。

更始都長安,居安樂宮,府藏完全,獨未央宮燒,攻莽三日,死則安堵復故。

更始至,歲餘政教不行。明年,赤眉入關,立劉盆子,遂燒長安宮室市里,害更始,長安爲虛,城中無人行。

東漢大司農掌諸錢穀金帛諸貨幣,四時上月旦見錢穀簿,其逋未了,各具別之。邊郡諸官請調度者皆爲報給,損多益寡,取相給足。部丞一人主帑藏,太倉令一人主受郡國傳漕穀。

世祖建武六年,詔田租三十稅一如舊見《田賦門》。

肅宗時,張林請置鹽、鐵、均輸官見《征榷門》。

舊大官湯官給用歲且二萬萬,竇太后詔殺省珍費,自是裁數千萬。漢故事,供給南單于歲一億九十餘萬,西域歲七千四百八十萬。

桓帝時,段熲言:“永初中,諸羌反叛,十有四年,用二百四十億;永和之末,復給七年,用八十餘萬億。今若以騎五十,步萬人,車三千兩,三冬二夏,無慮用費五十四億。”

靈帝光和元年,初開西邸賣官,自關內侯、虎賁、羽林,入錢各有差。私令左右賣公卿,公千萬,卿五百萬。

中平二年,斂修宮錢。

中常侍張讓、趙忠說帝斂天下田亩稅十錢,以修宮室。又令西園騶分道督趣,恐動州郡,多受賕賂。刺史、二千石及茂才、孝廉遷除,皆責助軍、修宮錢,大郡至二三十萬,餘各有差。當之官者,皆先至西園諧價,然後得去,其守清者乞不之官,皆迫遣之。時钜鹿太守司馬直新除,以有清名,減責三百萬。直被詔,悵然曰:“爲民父母,而反割剝百姓,以稱時求,吾不忍也。”辭疾,不聽。行至孟津,上書極諫當世之失,即吞藥自殺。書奏,帝爲暫絕修宮錢。又造萬金堂於西園,引司農金錢繒帛,仞積其中。又還河間買田宅,起第觀。帝本侯家,宿貧,每嘆桓帝不能作家居,故聚爲私藏,復藏寄小黃門、常侍錢各數千萬。

帝多蓄私藏,收天下之珍,每郡國貢獻,先輸中府,名爲“導行費”中府,內府也。導,引也,貢獻外別有所入,以爲所獻希之引導也。

呂強上疏諫曰:“天下之財,莫不生之陰陽,歸之陛下。歸之陛下,豈有公私?而尚方斂諸郡之寶,中御府積天下之繒,西園引司農之藏,中廄聚太僕之馬,而所輸之府,輒有導行之財。調廣民困,費多獻少,奸吏因其利,百姓受其弊。”書奏不省。

獻帝即位,董卓劫遷長安,卓誅死,李傕、郭氾自相攻伐,於長安城中爲戰地。時穀一斛五十萬,豆麥二十萬,人相食啖,白骨盈野。帝出太倉米豆爲饑民作糜,於御前自加臨給。及東歸至安邑,御衣穿敗,唯以野棗、園菜以爲糇糧,長安丘墟。建安元年,駕至洛陽,百官披荊棘而居。州郡各擁強兵,委輸不至,尚書郎官自出採稆,或不能自反,死於墟巷。

晉武帝平吳之後,世屬升平,物流倉府,宮闈增飾,服玩相輝。於是王君夫武子、石崇等更相誇尚,輿服鼎俎之盛,連衡帝室,布金埒之泉,粉珊瑚之樹。

物盛則衰,固其宜也。永寧之初,洛中尚有錦帛四百萬,珠寶金銀百餘斛。惠后北征,蕩陰反駕,寒桃在御,只鷄以給,其布衾兩幅、囊錢三千,以爲車駕之資焉。懷帝爲劉曜所圍,王師累敗,府帑既竭,百官饑甚,比屋不見煙火,饑人自相啖食。愍皇西宅,餒饉仍多,斗米二金,死人大半,劉曜陳兵,內外斷絕,拾餅之麴屑而供御,君臣相顧揮涕。

元帝渡江,軍士創草蠻陬,賧布不可恆準,中府所儲布四千疋。於時石勒勇銳,挺亂淮南,帝懼其侵逼,乃詔方鎮能斬勒首者,賞布千疋云。

蘇峻既平,帑藏空竭,庫中唯有練數千端,鬻之不售,而國用不給。王導患之,乃與朝賢俱製練布單衣,於是士人翕然競服之,練遂踴貴,乃令主者出賣,端至一金。

晉自元帝寓居江左,僑立郡縣,諸蠻陬俚洞泚沐王化者,各隨輕重收其賧物,以裨國用,歷宋、齊、梁、陳,皆因而不改見《田賦門》。

後魏自孝明帝正光後,國用不足,乃先折天下六年租調而徵之,百姓怨苦,有司奏斷百官當給之酒,計一歲所省米穀麴有差見《榷酤門》。爾後寇賊轉衆,諸將出征,相繼奔敗,帑藏空竭,有司又奏內外百官及諸蕃客廩食、肉悉三分減一,計歲終省肉百五十九萬九千八百五十六斤、米五萬三千九百三十二石。

魏自永安之後,政道陵夷,寇亂寔繁,農商失業。官有征伐,皆權調於人,猶不足以相資奉,乃令所在疊相糾發,百姓愁怨,無復聊生。六鎮擾亂,相率內徙,寓食齊、晉之郊,齊神武因之,以成大業。魏武西遷,連年戰爭,河、洛之間,又並空竭,遷都於鄴。時六坊之衆從武帝而西者,不能萬人,餘皆北徙,並給常廩,逐豐稔之處,折絹糴粟,以充國儲。於諸州緣河津濟,皆官倉貯積,以擬漕運;於滄、瀛、幽、青四州之境,傍海置鹽官以煮鹽,每歲收錢,軍國之資,得以周贍。

北齊武成時,用度轉廣,賜予無節,府藏不足以供,乃減百官之祿,徹軍人常廩,並省州郡縣鎮戌之職;又制刺史守宰行兼者並不給幹南齊以有僮幹,若今驅使門僕之類,以節國用之費焉。

隋文帝開皇時,百姓承平漸久,雖遭水旱,而戶口歲增,諸州調物,每歲河南自潼關,河北自蒲坂,至於京師,相屬於道,晝夜不絕數月。帝又躬行節儉,益寬徭賦,平江表,師還,賜物甚廣,其餘出師命賞,莫不優崇。十二年,有司上言庫藏皆滿,帝曰:“朕既薄賦於人,又大經賜用,何得爾也?”對曰:“用處常出,納處常入,略計每年賜用至數百萬段,曾無減損。”乃更開左藏之院,搆屋以受之。詔曰:“既富而教,方知廉恥,寧積於人,無藏府庫。”乃蠲河北、河東今年田租,三分減一,兵減半,功調全免。煬帝即位,戶口益多,府庫盈溢,乃除婦人及奴婢、部曲之課。其後征伐巡遊不忘,租賦之入益減,百姓怨叛,以至於亡。

按:古今稱國計之富者莫如隋,然考之史傳,則未見其有以爲富國之術也。

蓋周之時,酒有榷,鹽池、鹽井有禁,入市有稅,至開皇三年而並罷之。夫酒榷、鹽鐵、市征,乃後世以爲關於邦財之大者,而隋一無所取,則所仰賦稅而已。然開皇三年調絹一疋者減爲二丈,役丁十二番者減爲三十日,則行蘇威之言也。繼而開皇九年以江表初平,給復十年,自餘諸州並免當年租稅。十年,以宇內無事,益寬徭賦,百姓年五十者輸庸停放。十二年,詔河北、河東今年田租三分減一,兵減半,功調全免,則其於賦稅復闊略如此。然文帝受禪之初,即營新都徙居之,繼而平陳,又繼而討江南、嶺表之反側者,則此十餘年之間,營繕征伐未嘗廢也。

史稱帝於賞賜有功,並無所愛,平陳凱旋,因行慶賞,自門外夾道列布帛之積,達於南郭,以次頒給,所費三百餘萬段,則又未嘗嗇於用財也。夫既非苛賦斂以取財,且時有征役以糜財,而賞賜復不吝財,則宜用度之空匱也,而何以殷富如此?史求其說而不可得,則以爲帝躬履儉約,六宮服浣濯之衣,乘輿供御有故敝者,隨令補用,非燕享不過一肉,有司嘗以布袋貯乾薑,以氈袋進香,皆以爲費用,大加譴責。嗚呼!夫然後知《大易》所謂“節以制度,不傷財,不害民”,《孟子》所謂“賢君必恭儉禮下,取於民有制”者,信利國之良規,而非迂闊之談也。漢、隋二文帝皆以恭履樸儉富其國,漢文師黃老,隋文任法律,而所行暗合聖賢如此。後之談孔孟而行管商者,乃曰“苟善理財,雖以天下自奉可也”,而其黨遂倡爲“豐亨豫大,惟王不會”之說,飾六藝,文奸言,以誤人國家,至其富國強兵之效,則不逮隋遠甚,豈不繆哉!

唐貞觀時,馬周上疏曰:“隋室貯洛口倉,而李密因之;東都積布帛,而王世充據之;西京府庫亦爲國家之用,至今未盡。向使洛口、東都無粟帛,則王世充、李密未能聚大衆。但貯積固有司之常事,要當人有餘力而後收之,若人勞而強斂之,更以資寇,積之無益也。”

唐天寶以來,海內富實,天下歲入之物,租錢二百餘萬緡,粟千九百八十餘萬斛,庸、調絹七百四十萬疋,綿百八十餘萬屯,布千三十五萬餘端。天子驕於佚樂而用不知節,大抵用物之數,常過於所入,於是錢穀之臣始事朘削。太府卿楊崇禮句剝分銖,有欠折漬損者,州縣督送,歷年不止。其子慎矜專知太府,次子慎名知京倉,亦以苛刻結主恩。王洪爲戶口色役,使歲進錢百億萬緡,非租庸正額者,積百寶大盈庫,以供天子燕私。及安祿山反,楊國忠以爲正庫物不可以給士,遣御史崔衆至太原納錢度僧尼、道士,旬日得萬緡而已。自兩京陷沒,民物耗弊,肅宗即位,籍江淮富商訾見《訾算門》,時第五琦以錢穀得見,請於江淮置租庸使。明年,宰相裴冕以天下用度不足,諸道得召人納錢,給空名告身,授官勳邑號,度道士、僧尼不可勝計;納錢百千,賜明經出身;商賈助軍者,給復。

故事,天下財賦歸左藏,而太府以時上其數,尚書比部覆其出入。時京師豪將假取不能禁,第五琦爲度支鹽鐵使,請皆歸大盈庫,供天子給賜,主以中官。

自是天下之財爲人君私藏,有司不得程其多少。

楊炎既相德宗,上言曰:“財賦,邦國大本,生人之喉命,天下治亂輕重係焉。先朝權制,以中人領其職,五尺宦豎操邦之柄,豐儉盈虛雖大臣不得知,無以計天下利害。臣請出之,以歸有司,度宮中給費一歲幾何,量數奉入,不敢闕。”帝從之,乃詔歲中裁取以入大盈庫,度支具數先聞。

初,轉運使掌外,度支使掌內。永泰二年,分天下財賦、鑄錢、常平、轉運、鹽鐵,置二使。東都畿內、河南、淮南、江東西、湖南、荊南、山南東道,以轉運使劉晏領之;京畿、關內、河南、劍南、山南西道,以京兆尹、判度支第五琦領之。及琦貶,以戶部侍郎、判度支韓滉與晏分治。時回紇有助收西京功,代宗厚遇之,與爲婚,歲送馬十萬疋,酬以縑帛百餘萬疋,而中國財竭,歲負馬價。

魚朝恩、元載擅權,帝誅朝恩,復與載貳,君臣猜間不協,邊計兵食置而不議者幾十年。諸鎮擅地,結爲表裏,日治兵繕壘,天子不能繩其法,專留意祠禱,焚幣玉,寫浮屠書,度支廩賜僧巫,歲钜萬計。時朝多留事,經歲不能遣,置客省以居,上封事不足採者,蕃夷貢獻未報及失職未敘者,食度支數千百人。德宗即位,用宰相崔祐甫,拘客省者出之,食度支者遣之,歲省費萬計。

自至德以後,天下兵起,因以饑厲,百役並興,人戶凋耗,版圖空虛。軍國之用,仰給於度支、轉運使,四方征鎮又自給於節度、都團練使。賦斂之司數四,莫相統攝,綱目大壞,朝廷不能覆諸使,諸使不能覆諸州。四方貢獻,悉入內庫,權臣巧吏因得旁緣,公託進獻,私爲賍盜,動萬萬計。河南、山東、荊襄、劍南重兵處,皆厚自奉養,王賦所入無幾。科斂凡數百名,廢者不削,重者不去,新舊仍積,不知其涯。百姓竭膏血,鬻親愛,旬輸月送,無有休息。吏因其苛,蠶食於人,富者得免,貧者丁存,故課免於上,而賦增於下。楊炎爲相,乃請爲兩稅法以均之,自此吏不能容奸,權歸朝廷詳見《田賦門》。

初,德宗居奉天,儲蓄空窘,嘗遣卒視賊,以苦寒乞襦,不能致,剔親王帶金而鬻之。朱泚既平,乃屬意聚斂,常賦之外,進奉不息。劍南西川節度使韋臯有“日進”,江西觀察使李兼有“月進”,他如杜亞、劉贊、王緯、李錡皆徼射恩澤,以常賦入貢,名爲“羨餘”,至代易又有“進奉”。戶部錢物,所在州府及巡院皆得擅留,或矯密旨加斂,或減刻吏祿,或販鬻蔬果,往往私自入,所進纔什二三,無敢問者。刺史及幕僚至以進奉得遷官。繼而裴延齡用事,益爲天子積私財,生民重困,又爲宮市見《征榷門》。

朱泚僭位長安,既據府庫之富,不愛金帛,以悅將士。公卿家屬在城者皆給月俸,神策及六軍從車駕及哥舒曜、李晟者皆給其衣糧。加以繕完器械,日費甚廣。及長安平,府庫尚有餘蓄,見者皆追怨有司之橫斂焉。

裴延齡領度支,奏:“左藏庫司多有失落,近因檢閱使置簿書,乃於糞土之中得銀十三萬兩,其疋段雜貨百萬有餘,此皆已棄之物,即是羨餘,悉應移入雜庫,以供別敕支用。”太府少卿韋少華不伏,抗表稱此皆每月申奏見在之物,請加推騐。執政請令三司詳覆,上不許,亦不罪少華。

司馬溫公有言:“天之生財止有此數,不在民則在官,譬如雨澤,夏潦則秋旱。”善哉言也。後世多欲之君、聚斂之臣,苛征橫斂,民力不堪而無所從出,於是外則擅留常賦以爲進奉,內則妄指見存以爲羨餘,直不過上下之間自相欺蔽耳。德宗借軍興用度不足之名,而行間架、陌錢諸色無藝之征斂,乃復不能稍豐涇原軍士之廩餉,以致奉天之難,至委其厚藏以遺朱泚。泚平而府庫尚盈,人皆追怨橫斂,而帝方懲奉天儲蓄空窘,益務聚蓄,不知所以致難之由非因乏財,蓋知聚而不知散,乃怨府也。不明之君可與言哉?

憲宗時,分天下之賦以爲三:一曰上供,二曰送使,三曰留州。宰相裴垍又令諸道觀察、節度調費取於所治州,不足則取於屬州,送使之餘與其上供者皆輸度支。時因德宗府庫之積,天子頗務儉約。及劉辟、李錡平,貲藏皆入內庫。方鎮于頔、王鍔進獻甚厚,帝受之,李絳言其非宜,帝喟然曰:“誠知非至德事,然兩河中夏貢賦之地,朝覲久廢,河、湟陷沒,烽候列於郊甸,方刷祖宗之恥,不忍重斂於人也。”然不知進獻之取於人重矣。其後,皇甫鎛、王遂、李翛、程異用事,益務聚斂,諸道貢獻尤甚。

會昌末,置備邊庫,收度支、戶部、鹽鐵錢物。宣宗更號延資庫。初以度支郎中判之,至是以屬宰相,其任益重。戶部歲送錢帛二十萬,度支鹽、鐵送者三十萬,諸道進奉助軍錢皆輸焉。

元和中,供歲賦者,浙西、浙東、宣歙、淮南、江西、鄂岳、福建、湖南八道,戶百四十四萬,比天寶四之一,兵食於官者八十三萬,加天寶三之一,通以二戶養一兵。京西北、河北以屯田廣,無上供。至長慶,戶三百三十五萬,而兵九十九萬,率三戶以奉一兵。至武宗即位,戶二百一十一萬四千九百六十。會昌末,戶增至四百九十五萬五千一百五十一。宣宗既復河、湟,天下兩稅、榷酒茶鹽,歲錢入九百二十二萬緡,歲之常費率少三百餘萬,有司遠取後年乃濟,及郡盜起,諸鎮不復上計云。

李吉甫爲《元和國計簿》及中書奏疏,以天下郡邑戶口財賦之入較吏祿、兵廩、商賈、僧道之數,大率以二戶而資一兵,以三農而養七遊手。

後唐莊宗既滅梁,宦官勸帝分天下財賦爲內、外府,州縣上供者入外府、充給費;方鎮貢獻者入內府,充宴遊及給賜左右。於是外府常虛竭無餘,而內府山積,及有司辦郊祀,乏勞軍錢。郭崇韜頗受藩鎮餽遺,或諫之,崇韜曰:“吾位兼將相,祿賜鉅萬,豈藉外財?但僞梁之世,賄賂成風,今河南藩鎮皆梁舊臣,主上之仇讎也,若拒其意,能無懼乎?吾特爲國家藏之私室耳。”至是,首獻勞軍錢十萬緡,因言於上曰:“臣已傾家所有,以助大禮。願陛下亦出內府之財,以賜有司。”上默然久之,曰:“吾晉陽自有儲蓄,可令租庸輦取以相助。”於是取李繼韜私第金帛數十萬以益之繼韜時以誅死。軍士皆不滿望,始怨恨有離心矣。

潞王之發鳳翔也,許軍士以入洛人賞錢百緡。既至,閱府庫實金帛不過三萬疋、兩,而賞軍之費應用五十萬緡,乃率京城民財,數日僅得數萬緡。執政請據屋爲率,無問士庶,自居及僦者預借五月僦直,百方斂民財,僅得六萬。帝怒,下軍巡使獄晝夜督責,囚繫滿獄,貧者至自經死,而軍士遊市肆皆有驕色。時竭左藏舊物及諸道貢獻,乃至太后、太妃器服簪珥皆出之,纔及二十萬緡。帝患之,李專言於帝曰:“竊思自長興之季,賞賚亟行,卒以是驕。繼以山陵及出師,帑藏遂涸。雖有無窮之財,終不能滿驕卒之心,故陛下拱手於危困之中而得天下。

夫國之存亡,不專繫於厚賞,亦在修法度、立紀綱。陛下苟不改覆車之轍,臣恐徒困百姓,存亡未可知也。今財力盡於此矣,宜據所有均給之,何必踐初言乎?”帝以爲然。軍士無厭,猶怨望。

宋太祖皇帝乾德三年,詔諸州支度經費外,凡金帛悉送闕下,無得占留。自唐末兵興,方鎮皆留財賦自贍,名曰留使、留州,其上供殊鮮。五代疆境迫蹙,藩鎮益強,率令部曲主場、院,厚斂以自奉。太祖周知其弊,後藩郡有闕,稍命文臣權知所在場務,或以京朝官廷臣監臨,於是外權削而利歸公上,條禁文簿,漸爲精密。

六年,詔諸州通判、官糧科院至任,並須躬自檢閱帳籍所列官物,不得但憑主吏管認文狀。

是歲,置封樁庫。國初,貢賦悉入左藏庫,及取荊、湖,下西蜀,儲積充羨,始於講武殿別爲內庫,號“封樁庫”,以待歲之餘用。

帝嘗曰:“軍旅、饑饉,當預爲之備,不可臨事厚斂於人。”乃置此庫。太宗又置景福殿庫,隷內藏庫,揀納諸州上供物,嘗謂左右曰:“此蓋慮司計之臣不能約節,異時用度有闕,當復賦率於民耳。朕終不以此自供嗜好也。”自乾德、開寶以來,用兵及水旱賑給、慶澤賜賚,有司計度之所缺者,必籍其數,以貸於內藏,俟課賦有餘則償之。淳化後,二十五年間,歲貸百萬,有至三百萬者。累歲不能償,則除其籍。

止齋陳氏曰:“國初平僭僞,盡得諸國所藏之賦入內藏。是後,時時以州縣上供掯撥入庫,而不齊集,守藏之臣每以爲言,上亦不察察也。蓋祖宗盛時,內藏庫止是收簇給費之餘或坊場課利,不以多寡,初無定額。熙寧二年,始命三司戶部判官張諷核實,諷取自嘉祐至治平十年以來輸送之數、見得川路金銀,自皇祐三年並納內庫,餘福建、廣東、淮南、江南東則各有窠名分隷。而十年之間所入殊不等,乃詔今後並令納左藏庫,逐年於左藏庫撥金三百兩、銀五十萬兩入內藏,遂爲永額。然諷元奏治平以前諸路所進坑冶、山澤、河渡課利,悉在其中,既合爲元額矣,在後中書再取旨,以諸路提點銀銅坑冶司所鎋金銀場冶課利並依久例,盡數上供入內庫,則坑冶之入不理爲左藏庫年額之數。自是條制益嚴密,皆王安石之爲也。元豐元年,敕諸路上供金銀錢帛令赴內藏庫內者,委提刑拘催,擅折變、那移、截留者徒二年,不以赦原。元祐詔令諸路坑冶課利七分起發赴內藏庫,三分充漕計,靖康改元,三分復盡輸內藏矣。”

開寶元年,詔諸道給舟車輦送上供錢帛。

止齋陳氏曰:“國初上供隨歲所入,初無定制,而其大者在糧、帛、銀、錢、諸路米綱。《會要》:開寶五年,令汴、蔡河歲運江淮米數十萬石赴京充軍食;太平興國六年,制歲運三百五十萬石;景德四年,詔淮南、江、浙、荊湖南北路,以至道二年至景德二年終十年酌中之數,定爲年額,上供六百萬石。米綱立額始於此。銀綱,自大中祥符元年詔五路糧儲已有定額,其餘未有條貫,遂以大中祥符元年以前最爲多者爲額,則銀綱立額始於此。錢綱,自天禧四年四月三司奏請立定錢額,自後每年依此額數起發,則錢綱立額始於此。絹綿綱雖不可考,以咸平三年三司初降之數,則亦有年額矣。然而前朝理財務在寬大,隨時損益,非必盡取。上供增額起於熙寧,雖非舊貫,尤未爲甚。崇寧三年十一月,始立上供錢物新格,於是益重。宣和元年,戶部尚書唐恪稽考諸路上供錢物之數:荊湖南路四十二萬三千二百二十九萬疋、兩,利州路三萬二千五百一十八貫、疋、兩,荊湖北路四十二萬七千二百七十七貫、疋、兩,夔州路一十二萬三百八十九貫、疋、兩,江南東路三百九十二萬四百二十一貫、疋、兩,福建路七十二萬二千四百六十七貫、疋、兩,京西路九萬六千三百五十一貫、疋、兩,河北路一十七萬五千四百六十四貫、疋、兩,廣西路九萬一千九百八十貫、疋、兩,京東路一百七十七萬二千一百二十四貫、疋、兩,廣南東路一十八萬八千三十貫、疋、兩,陝西路一十五萬七百九十貫、疋、兩,江南西路一百二十七萬六千九十八貫、疋、兩,成都路四萬五千七百二十五貫、疋、兩,潼川路五萬二千一百二十貫、疋、兩,兩浙路四百四十三萬五千七百八十八貫、疋、兩,兩淮南路一百一十一萬一千六百四十三貫、疋、兩,而斛斗地雜科不與焉,其取之民極矣。方今版圖僅及承平之半,而賦入過宣和之數,雖曰餉軍,出不得已,要非愛惜邦本之道,此寬民力之說所以爲最先務也。”

按:止齋此段足以盡宋朝上供之委折。上供之名始於唐之中葉,蓋以大盜擾亂之後,賦入失陷,國家日不暇給,不能考覈,加以強藩自擅,朝廷不能制,是以立爲上供之法,僅能取其三之一。宋興,既已削州鎮之權,命文臣典藩,奉法循理,而又承平百年,版籍一定,大權在上,既不敢如唐之專擅以自私,獻入有程,又不至如唐之隳亂而難考則,雖按籍而索,錙銖皆入朝廷,未爲不可。然且猶存上供之名,取酌中之數,定爲年額,而其遺利則付之州縣樁管,蓋有深意:

一則州郡有宿儲,可以支意外不虞之警急;二則寬於理財,蓋陰以恤民。承流宣化者幸而遇清介慈惠之人,則上供輸送之外,時可寬假以施仁;不幸而遇貪饕縱侈之輩,則那計優裕之餘,亦不致刻剝以肆毒,所謂損上益下者也。嗚呼,仁哉!

六年,令諸州舊屬公使錢物盡數係省,毋得妄有支費。以留州錢物盡數係省始於此。

止齋陳氏曰:“自唐末方鎮厚斂以自利,上供殊鮮,或私納貨賂,即名貢奉,至是始盡係省。按:後唐天成年宣命,於係省麴錢上,每貫止二百文充公使。同光二年,庸租院奏,諸道如更妄稱簡置官員,即勒令自備請給,不得正破係省錢物,則係省之名舊矣,然初未嘗立拘鎋鈎管之制,要不使妄費而已。淳化五年十二月,初置諸州應在司,具元管、新收、已支、見在錢物申省。景德元年,復立置簿,拘鎋累年應在。雖有此令,不過文具。三司使丁謂奏立轉運司比較聞奏,省司進呈增虧賞罰之法。然承平日久,國家蓋務寬大,諸郡錢物往往積留,漕臣靳惜,吝於起發,而省司殊不究知其詳。魏羽在咸平則言淳化以來收支數目攢簇不就,名爲主計而不知錢出納。王隨在景德則言咸平以來未見錢物著落,諸州受御指揮,多不供申,或有申報多是鹵莽,以致勘會勾銷了絕不得。范雍在天聖則又言自太平興國以來未嘗除破,更有樁管,倍萬不少。天聖至嘉祐四十年間,理財之令數下,徒有根括驅磨之文,設而不用,以此見得開國以來訖於至和,天下財物皆藏州郡。祖宗之深仁厚澤,於此見矣。熙寧五年,看詳編修中書條例檢正五房公事、判司農寺曾布奏:‘伏以四方財物,乾沒差謬,漫不可知,三司雖有審覆之名,不復省閱,但爲空文。自天聖九年,上下因循,全無檢點,縱有大段侵欺,亦無由舉發,爲弊滋多。’遂乞專置司驅磨天下帳籍。自專置司,繼以旁通目子,而天下無遺利,而公使錢始立定額,自二百貫至三千貫止。州郡所入,纔醋息、房園、祠廟之利,謂之‘收簇’,守臣窘束,屢有奏陳謂如本州額定公使錢一千貫,則先計其州元收坊場、園池等項課利錢若干,郤以不係省錢貼足額數。然諸項課錢逐年所收不等,或虧折不及元數,而所支不係省貼足之錢更不增添,則比額定數有不及一半者,此其所以窘束也。後又以在州諸色錢類爲一體,封樁入便,以便不盡錢起發。初,嘉祐茶通商,於是以六路茶本錢、茶租、茶稅錢封樁入便,若輒有支動,即當職黜降,不以自首、遷官、去官、赦降原減之限。至是,遂以七路諸色錢並依通商茶法矣。元豐五年,又以上供年額外,凡瑣細錢定爲無額上供謂坊場稅錢、增添鹽酒錢、賣香礬錢、賣秤斗錢、賣銅錫錢、披剃錢、封贈錢、淘尋野料錢、額外鑄到錢、銅鉛木腳錢、竹木稅錢、誤支請受錢、代支失陷賞錢、賍罰錢、戶絕物帛錢。蓋自係省而後有應在司,有應在司而後有封樁,有封樁而後起發。蓋至熙、豐係省,初無窠名,應在司最爲冗長,此元祐羣臣所以深罪王安石之紛更也。”

又詔諸州守臣,非聖節進奉,自餘諸般進奉錢物並留本州管係,不得押領上京。聖節進奉始此。

止齋陳氏曰:“謹按李燾《續通鑒》、熊克《九朝要略》,皆於乾德三年三月平蜀後書:詔諸州計度經費外,凡金帛悉送闕下,於是外權削而利歸公上矣。

蓋約本志修入,而《實錄》不著。竊考建隆以來,凡上供綱皆有元降指揮,獨不見上件條貫,唯至道四年二月十四日,敕川陝錢帛令本路轉運司計度,只留一年支備,其剩數計綱起發上京,不得占留,蓋平蜀後事也。自餘諸州常切約度,在州以三年準備爲率外,縣鎮二年,偏僻縣鎮一年,河北、陝西緣邊諸州不在此限。

江、浙、荊湖、淮南西六路自來便錢,州月帳內將見錢除半支遣外,並具單狀申奏。諸州應係錢物合供文帳,並於逐色都數下,具言元管年代、合係本州支用申省,候到省日,或有不係本州支用及數目浩大,本處約度年多支用不盡時,下轉運司及本州相度,移易支遣。三司據在京要用金銀錢帛諸般物色,即除式樣徧下諸州府,具金銀錢帛糧草收、支、見在三項單數,其見在項內開坐約支年月,省司即據少剩數目下諸路轉運司移易支遣,及牒本州般送上京。如有約度不足去處,許以收至諸色課利計置封樁,以此參考是歲進奉約束。並景德元年李燾所奏,足見國初未嘗務虛外郡,以實京師,今從《實錄》。”

按:乾德三年有諸州金帛悉送闕下之詔,今復有此詔,疑若異同,而止齋遂以《實錄》不載前詔爲疑。蓋唐末而方鎮至於擅留上供之賦,威令不行故也;宋興而州郡不敢私用留州之錢,紀綱素立故也。既欲矯宿弊,則不容不下乾德之詔;然紀綱既已振立,官吏知有朝廷,則不妨藏之州郡,以備不虞,固毋煩悉輸京師而後爲天子之財也。

詔官受倉場頭子錢之半頭子錢本末見《田賦門》。

卷二十四•國用考二

○歷代國用

宋興而吳、蜀、江南、荊湖、南粵皆號富強,相繼降附,祖宗因其畜,守以恭儉簡易。方是時,天下生齒尚寡,而養兵未甚蕃,任官未甚冗,佛老之徒未甚熾,外無夷狄金繒之遺,百姓各安其生,不爲巧僞放侈,故上下給足,府庫羨溢。

承平既久,戶口歲增,兵籍益廣,吏員益衆,佛老、夷狄耗蠹中國,縣官之費,數倍昔時,百姓亦稍縱侈,而上下始困於財矣。仁宗承之,給費浸廣,天聖初,始命有司取景德一歲用度,較天禧所出,省其不急者。初,自祥符天書既降,齋醮糜費甚衆,至是始大省齋醮宴賜,及減諸宮觀衛卒。自是,道家之奉有節,土本之費省矣。至寶元中,陝西用兵,調度百出,縣官之費益廣,賈昌期上言:

“江淮歲運糧六百餘萬,以一歲之入,僅能充期月之用,三分二在軍旅,一在冗食,先所畜聚,不盈數載。天下久無事,而財不藏於國,又不在民,倘有水旱軍戎之急,計將安出?”於是議省冗費,減皇后及宗室婦郊祠所賜之半,著爲式。於是皇后、嬪御、宗室刺史,各上俸錢以助軍,帝亦罷左藏庫月進錢千二百緡,公卿近臣亦減郊祠所賜銀絹,著爲式。時三司使王堯臣取陝西、河北、河東三路未用兵前,及用兵後歲出入財用之數會計以聞:寶元元年未用兵,陝西錢帛糧草入一千九百七十八萬,出一千一百五十一萬;用兵後,入三千三百六十三萬,出三千三百六十三萬有奇。蓋視河東北尤劇,以兵屯陝西特多故也。元昊請臣,西兵既解,而調用無所減,即下詔切責邊臣及轉運司趣議蠲除科率,稍徙屯兵還內地,汰其老弱,官屬羨溢則並省之;又命較近歲天下財賦出入之數送三司,取一歲中數以爲定式。初,真宗時,內外兵九十一萬二千,宗室、吏員受祿者九千七百八十五。寶元以後,募兵益廣,宗室蕃衍,吏員歲增,至是,兵百二十五萬九千,宗室、吏員受祿者萬五千四百四十三,祿廩俸賜從而增廣。又景德中,祀南郊,內外賞賚緡錢、金帛總六百一萬;至是,饗明堂,增至一千二百餘萬,故用度不得不屈。范鎮上言:“古者宰相制國用,今中書主民,樞密院主兵,三司主財,各不相知,故財已匱而樞密院益兵不已,民已困而三司取財不已,中書視民之困,而不知使樞密減兵,三司寬財者,制國用之職不在中書也。願使中書、樞密院通知兵民財利大計,與三司量其出入,制爲國用,則天下民力庶幾少寬。”至英宗治平二年,內外入一億一千六百一十三萬八千四百五,出一億二千三十四萬三千一百七十四,非常出者又一千一百五十二萬一千二百七十八。是歲,諸路積一億六千二十九萬二千九十三,而京師不與焉。

蘇軾《策別》曰:“人君之於天下,俯已以就人,則易爲功,仰人以援已,則難爲力,是故廣取以給用,不如節用以廉取之爲易也。臣請得以小民之家而推之。夫民方其困窮時,所望不過十金之貲,計其衣食之費,妻子之奉,出入於十金之中,寬然而有餘。及其一旦稍稍畜聚,衣食既足,則心意之欲,日以漸廣,所入益衆,而所欲益以不給,不知罪其用之不節,而以爲求之未至也。是以富而愈貪,求愈多而財愈不供,此其爲惑,未可以知其所終也。盍亦反其始而思之?夫鄉者豈能寒而不衣,饑而不食乎?今天下汲汲乎以財之不足爲病,何以過此?國家創業之初,四方割據,中國之地至狹也。然歲歲出師,以誅討僭亂之國,南取荊楚,西平巴蜀,而東下並潞,其費用之衆,又百倍於今,可知也。然天下之士,未嘗思其始,而惴惴焉患今世之不足,則亦甚惑矣!夫爲國有三計:有萬世之計,有一時之計,有不終月之計。古者三年耕,必有一年之蓄;以三十年之通,則可以九年無饑也。歲之所入,足用而有餘,是以九年之蓄,常間而無用,卒有水旱之變,盜賊之憂,則官可以自辦,而民不知。若此者,天不能使之災,地不能使之貧,四夷盜賊不能使之困,此萬世之計也。而其不能者,一歲之入,纔足以爲一歲之出,天下之產,僅足以供天下之用,其平居雖不至於虐取其民,而有急則不免於厚賦,故其國可靜而不可動,可逸而不可勞,此亦一時之計也。至於最下而無謀者,量出以爲入,用之不給,則取之益多,天下晏然,無大患難,而盡用衰世苟且之法,不知有急則將何以加之,此所謂不終月之計也。今天下之利,莫不盡取;山陵林麓,莫不有禁;關有征,市有租,鹽鐵有榷,酒有課,茶有算,則凡衰世苟且之法,莫不盡用矣。譬之於人,其少壯之時,豐健勇力,然後可以望其無疾以至於壽考。今未五六十,而衰老之候具見而無遺,若八九十者,將何以待其後邪!然天下之人,方且窮思竭慮,以廣求利之門,且人而不急,則以爲費用不可復省,使天下而無鹽鐵酒茗之稅,將不爲國乎?臣有以知其不然也。天下之費,固有去之甚易而無損,存之甚難而無益者矣,臣不能盡知,請舉其所聞,而其餘可以類求焉。夫無益之費,名重而實輕,以不急之實,而被之以莫大之名,是以疑而不敢去。三歲而郊,郊而赦,赦而賞,此縣官有不得已者,天下吏士數日而待賜,此誠不可以卒去。至於大吏,所謂股肱耳目,與縣官同其憂樂者,此豈亦不得已而有所畏邪?天子有七廟,今又飾老、佛之宮而爲之祠,固已過矣,又使大臣以使領之,歲給以钜萬計,此何爲者也?天下之吏爲不少矣,將患未得其人,苟得其人,則凡民之利莫不備舉,而其患莫不盡去。今河水爲患,不使濱河州郡之吏親行其災,而責之以救災之術,顧爲都水監。夫四方之水患,豈其一人坐籌於京師而盡其利害?天下有轉運使足矣,今江淮之間又有發運,祿賜之厚,徒兵之衆,其爲費豈可勝計哉?蓋嘗聞之,里有畜馬者,患牧人欺之而盜其芻菽也,又使一人焉爲之廄長,廄長立而馬益癯。今爲政不求其本而治其末,自是而推之,天下無益之費不爲不多矣。臣以爲凡若此者,日求而去之,自毫釐以往,莫不有益,惟無輕其毫釐而積之,則天下庶乎少息也。”

曾鞏《議經費》曰:“臣聞古者以三十年之通制國用,使有九年之蓄,而制國用者必於歲杪,蓋量入而爲出。國之所不可儉者祭祀也,然不過用數之仂,則先王養財之意可知矣。蓋用之有節,則天下雖貧,其富易致也。漢唐之始,天下之用嘗屈矣,文帝、太宗能用財有節,故公私有餘,所謂天下雖貧,其富易致也。

用之無節,則天下雖富,其貧亦易致也。漢唐之盛時,天下之用常裕矣,武帝、明皇不能節其制度,故公私耗竭,所謂天下雖富,其貧亦易致也。宋興,承五代之敝,六聖相繼,與民休息,故生齒既庶,而財用有餘。且以景德、皇祐、治平校之:景德戶七百三十萬,墾田一百七十萬頃;皇祐戶一千九十萬,墾田二百二十五萬頃;治平戶一千二百九十萬,墾田四百三十萬頃。天下歲入,皇祐、治平皆一億萬以上,歲費亦一億萬以上。景德官一萬餘員,皇祐二萬餘員,治平並幕職州縣官三千三百有餘,其總三萬四千員。景德郊費六百萬,皇祐一千二百萬,治平一千三十萬,以二者校之,官之衆一倍於景德,郊之費亦一倍於景德。官之數不同如此,則皇祐、治平用財之端多於景德也。誠詔有司按尋載籍而講求其故,使歲之數入、官之多門可考而知,郊之費用、財之多端可考而知,然後合議其可罷者罷之,可損者損之,使天下之人如皇祐、治平之盛,而天下之用、官之數、郊之費皆同於景德,二者所省者蓋半矣。則又以類而推之,天下之費,有約於舊而浮於今者,有約於今而浮於舊者。其浮者必求其所以浮之自而杜之,其約者必本其所以約之由而從之。如是而力行,以歲入一億萬以上計之,所省者十之三,則歲有餘財三萬萬。以三十年之通計之,當有餘財九億萬,可以爲十五年之蓄。自古國家之富,未有及此也。古者言九年之蓄者,計每歲之入存十之三耳,蓋約而言之也。今臣之所陳,亦約而言今,其數不能盡同,然要其大致必不遠也。前世於凋弊之時,猶能易貧而爲富,今吾以全盛之勢,用財有節,其所省者一,則吾之一也;其所省者二,則吾之二也。前世之所難,吾之所易,可不論而知也。

伏惟陛下沖靜質約,天性自然,乘輿器服,尚方所造,未嘗用一奇巧,嬪嬙左右,掖庭之間,位號多闕,躬履節儉,爲天下先,所以憂憫元元,更張庶事之意,至誠惻怛,格於上下,其於明法度以養天下之財,又非陛下之所難也。”

按:東坡、南豐二公之論,足以盡昭陵以來國計之本末。然大概其所以疲弊者,曰養兵也,宗俸也,冗官也,郊賚也。而四者之中,則冗官、郊賚尤爲無名,故二論特詳焉。所謂“去之甚易而無損,存之甚難而無益”,所謂“其浮者必求其所以浮之自而杜之,其約者必本其所以約之由而從之”,誠名言也。

神宗以國用不足,留意理財。熙寧元年,謂文彦博等曰:“當今理財,最爲急務,養兵備邊,府庫不可以不豐,大臣宜共留意節用。”乃命翰林學士司馬光、御史中丞滕甫同看詳裁減國用制度。帝曰:“宮中如私身有俸及八十千者,嫁一公主至費七十萬緡,如沈貴妃月俸八十萬,皆浮於祖宗之時。”帝以勤儉率天下,詔龍圖、天章閤及禁中諸殿欄俱不用氈覆,勵精爲治,大修憲度,內自百司府寺,外薄四海,事爲之制,物爲之法,雖藏冰、治竈、畜羊之小事,亦思有以節省。

帝患增置官司費財。王安石反謂增創官司,所以省費。中書言諸倉主典、役人增祿不厚,不可責其廉,謹請增至一萬八千九百緡,復盡增選人之祿。三司上新增吏祿數:京師歲增四十一萬三千四百餘緡,監司、諸州六十八萬九千八百餘緡。時主新法者皆謂吏祿既厚,則人知自重,不敢冒法,可以省刑。然良吏實寡,賕取如故,往往陷重辟,議者不以爲善。

帝謂輔臣曰:“比閱內藏庫籍,文具而已,財貨出入,初無關防。前此嘗以龍腦、真珠鬻於榷貨務,數年不輸直,亦不鈎考。”蓋領之者中官數十人,惟知謹扃鑰,塗窻牖,以爲固密,安能鈎考其出入多少與所蓄之數。乃令戶部、太府寺,於內藏諸庫皆得檢察。置庫百餘年,至是始編閱焉。

初,藝祖嘗欲積縑帛二百萬易胡人首,又別儲於景福殿。元豐元年,帝乃更景福殿庫名,自製詩以揭之曰:“五季失固,玁狁孔熾,藝祖肇邦,思有懲艾,爰設內府,基以募士,曾孫保之,敢忘厥志。”凡三十二庫。後積羨贏爲二十庫,又揭以詩曰:“每虔夕惕心,妄意遵遺業,顧予不武姿,何日成戎捷。”

哲宗元祐元年,議者謂熙寧以前,上供無額外之求,州縣無非法之斂,自後獻利之臣,不原此意,惟務刻削以爲己功。事有所減,如禁軍闕額與差出衣糧、清汴水腳、外江綱船之類,例皆賫轉運司封樁上供;即用度有增,又令自辦上供名額,歲益加多。有司財用,日惟不足,必至多方以取於民。非法之征,其原於此。因請罷,熙寧以來,舊上供額外所創封樁錢物,及內外封樁、禁軍闕額奉給等,樞密院議悉罷封樁。慮諸路觀望於蒐鋪兵備,或闕緩急之事,乃詔三路、嶺南被邊勿封樁,仗師臣以占募,餘路封樁仍舊。

詔曰:“邦賦之入,蓋有常制,若不裁減浮費,量入爲出,深慮有誤國計。

宜令戶部尚書、侍郎同相度裁減,條析以聞。”

右司諫蘇轍奏:“臣竊聞熙寧以來,天下財賦文帳,皆以時上於三司。至熙寧五年,朝廷患其繁冗,始命曾布删定法式。布因上言,三部胥吏所行職事非一,不得專意點磨文帳,近歲因循,不復省閱,乞於三司選吏二百人,顓置一司,委以驅磨。是時朝廷因布之言,於三司取天下所上帳籍視之,至有到省三二十年不發其封者。蓋州郡所發文帳,隨帳皆有賄賂,各有常數,常數已足者,皆不發封,一有不足,即百端問難,要足而後已。朝廷以其言爲信。帳司之興,蓋始於此。

張設官吏,費用錢物,至元豐三年,首尾七八年間,帳司所管吏僅六百人,用錢三十九萬貫,而所磨出失陷錢止一萬餘貫。朝廷知其無益,遂罷帳司,而使州郡應申省帳皆申轉運司,內錢帛、糧草、酒麴、商稅、房園、夏秋稅管額納畢,鹽帳,水腳、鑄錢物料、稻糯帳,本司別造計帳申省,其驛料、作院欠負、修造竹木雜物、舟船、柴炭、修河物料、施利橋船物料、車、驢、草料等帳,勘勾訖架閣。蓋謂錢帛等帳,三司總領國計,須知其多少虛實,故帳雖歸轉運司,而又令別造計帳申省。至於驛料等帳,非三司國計虛贏所係,故止令磨勘架閣。又諸路轉運司,與本部州軍地里不遠,取索文字,近而易得,兼本道文帳數目不多,易以詳悉,自是內外簡便,頗稱允當。今戶部所請收天下諸帳,臣未委爲收錢帛等帳邪?爲並收驛料等帳邪?若盡收諸帳,爲依熙寧以前不置帳司,不添吏人邪?

爲依熙寧以來復置帳司,復添吏人邪?若依熙寧以前,則三二十年不發封之弊行當復見;若依熙寧以來,則用吏六百人,磨出失陷錢一萬餘貫,而費錢三十九萬貫之弊亦將復見。臣乞朝廷下戶部令仔細分析聞奏。然竊詳司馬光元奏:‘自改官制以來,舊日三司所掌事務散在六曹及諸寺、監,戶部不得總天下財賦,帳籍不盡申戶部,戶部不能盡天下錢穀之數。欲乞令戶部尚書兼領左右曹,其舊三司所管錢穀財用事有散在五曹及諸寺、監者,並乞收歸戶部。’推其本意,蓋欲使天下財用出納卷舒之柄,一歸戶部,而戶部周知其數而已。今戶部既已專領財用,而元豐帳發,轉運司常以計帳申省,不爲不知其數也,雖更盡收諸帳,亦徒益紛紛,無補於事矣。臣謂帳法一切如舊甚便,乞下三省公議,然後下戶部施行。”

蘇轍《元祐會計錄•收支敘》:“曰古者三年耕,必有一年之蓄,以三十年之通制國用,則九年之蓄可跂而待也。今者一歲之入,金以兩計者四千三百,而其出之不盡者二千七百;銀以兩計者五萬七千,而其出之多者六萬錢;以千計者四千八百四十八萬除末鹽錢後得此數,而其出之多者一百八十二萬並言未破應在及汎支、給賜得此數;綢絹以疋計者一百五十一萬,而其出之不盡者七十四萬;草以束計者七百九十九萬,而其出之多者八百一十一萬,然則一歲之入,不足以供一歲之出矣。故凡國之經費,折長補短,常患不足,小有非常之用,有司輒求之朝廷,待內藏、末鹽而後足。臣身典大計,以爲是媮歲月可也,數歲之後,將有不勝其憂者矣。是以轍嘗推原其故,方今禁中奉養有度,金玉錦繡不逾其舊,宮室不修,犬馬不玩,有司循守法制,謹視出入之節,未嘗有失也,而其弊安在?天下久安,物盈而用廣,亦理之常也,顧所以處之如何耳。臣請歷舉其數:宗室之衆,皇祐節度使三人,今爲九人矣;兩使留後一人,今爲八人矣;觀察使一人,今爲十五人矣;防禦使四人,今爲四十二人矣;百官之富,景德大夫三十九人景德爲諸曹郎中,今爲二百三十人矣;朝奉郎以上一百六十五人景德爲員外郎,今爲六百九十五人矣;承議郎一百二十七人景德爲博士,今爲三百六十九人矣;奉議郎一百四十八人景德爲三丞,今爲四百三十一人矣;諸司使二十七人,今爲二百六十人矣;副使六十三人,今爲一千一百一十一人矣;供奉官一百九十三人,今爲一千三百二十二人矣;侍禁三百一十六人,今爲二千一百一十七人矣;三省之吏六十人,今爲一百七十二人矣。其餘可以類推,臣不敢以徧舉也。昔者郎止前行,卿有定員;今之大夫、朝議皆無限法。尚書、侍郎歷改三曹,而今之正議、銀青合而爲一。官秩並增,不知其義,夫國之財賦,非天不生,非地不養,非民不長,取之有法,收之有時,止於是矣,而宗室、官吏之衆,可以禮法節也。祖宗之世,士之始有常秩者,俟闕則補,否則循資而已,不妄授也。仁宗末年,任子之法,自宰相以下無不減損。英宗之初,三載考績,增以四歲。神宗之始,宗室袒免之外,不復推恩;袒免之內,以試出仕。此四事者,使今世欲爲之,將以爲逆人心、違舊法,不可言也,而況於行之乎!雖然,祖宗行之不疑,當世亦莫之非。何者?事勢既極,不變則敗,衆人之所共知也。

今朝廷履至極之勢,獨持之而不敢議,臣實疑之。誠自今日而議之,因其勢,循其理,微爲之節文,使見任者無損,而來者有限,今雖未見其利,要之十年之後,事有間矣。賈誼言諸侯之變,以爲失今不治,必爲痼疾。今臣亦云苟能裁之,天下之幸也。”

左司郎中張汝賢復請下諸路轉運司,會計自熙寧以前一歲出入之數,及常供泛用之差,並熙寧復參考焉。且條畫某事之費,因某法而用,今某法既改,則某費可罷。要亦省不急之用,量入爲出,則無不足之憂。從之。

元豐初,作元豐庫,歲發坊場百萬緡輸之。大觀時,又有大觀東、西庫。徽宗崇寧後,蔡京爲相,增修財利之政,務以侈靡惑人主,動以《周官》惟王不會爲說,每及前朝愛惜財賦減省者,必以爲陋。至於土木營造,率欲度前規而侈後觀。元豐官制既行,賦祿視嘉祐、治平既優,京更增供給、食料等錢,於是宰執皆增。京又專用豐亨豫大之說,諛悅帝意,始廣茶利,歲以一百萬緡進御,以京城所主之,於是費用浸廣。其後又有應奉司、御前生活所、營繕所、蘇杭造作局、御前人船所,其名紛如,大率皆以奇侈爲功。歲運花石綱,一石之費,至用三十萬緡。牟取無藝,民不勝弊。時用度日繁,左藏庫異時月費緡錢三十六萬,至是,衍爲一百二十萬緡。又三省、密院吏員猥雜,有官至中大夫,一身而兼十餘俸者,故當時議者有“俸入超越從班,品秩幾於執政”之言。吏祿濫冒已極,以史院言之,供檢三省幾千人。蔡京又動以筆貼於榷貨務支賞給,有一紙至萬緡者。京所侵私,以千萬計,朝論益喧。

戶部言:“本部歲用六百餘萬緡,悉倚上供。官吏違負者,請以分數爲科罪之等,不及九分者,罪以徒,多者更加之。歲首則列次年之數,聞於漕司,考實申部。”從之。是年,以無額錢物督限未嚴,乃更一季爲一月。

靖康元年,言者論天下財用,歲入有常,須會其數,宜量入爲出。比年以來,有御前錢物、朝廷錢物、戶部錢物,其措置裒斂、取索支用,各不相知。天下常賦多爲禁中私財,上溢下漏,而民益重困。欲以命戶部取索、措置其事且曲折,得以周知大數,而不失盈虛緩急之宜。上至宮禁須索,下逮吏卒廩餼,一切付之有司,格以法度,示天下以至公。詔從其請。

高宗建炎元年,詔諸路無額上供錢依舊法,更不立額,自來年始。

紹興五年,川陝宣撫司奏:“四川上供錢帛乞依舊留充贍軍,俟邊事寧息如舊。”上曰:“祖宗積儲內帑,本以備邊陲緩急之用,今方多故,軍旅未息,宜從所請。”

龍圖閣學士、四川都轉運使李迨言:“唐劉晏理財,謂亞管、蕭。是時天下歲入緡錢千二百萬,而莞榷居其半。今四川一隅之地,榷鹽榷酒,並諸色窠名錢已三倍晏數,彼以千二百萬貫贍六師恢復中原而有餘,今以三千六百萬貫贍一軍屯駐川陝而不足。計司雖知冗濫,力不能裁節,雖知寬剩,亦未敢除減,但日夜憂懼,歲計不足而已。”

十一年,始命上供羅復輸內藏庫,其後綾、紗、絹亦如之。

三十年,戶部奏,科撥諸路上供米斛,內外諸軍歲費米三百萬斛而四川不與焉。

巽巖李氏曰:“唐分天下之賦爲三,曰上供、送使、留州。及裴垍相憲宗,更令諸道觀察調度,先取於所治州,不足,乃取於屬州。送使之餘,與上供者,悉輸度支。當時兵費皆仰度支,未嘗別爲之名,凡度支錢悉係省也。今所謂係省,特唐留州及送使錢耳,送使錢既無幾,其上供錢則往往移以贍軍。移上供以贍軍,此天子之甚盛德也。”

孝宗乾道二年,詔:“孫大雅奏漢制上計之法,朕以爲可行於今。令侍從、臺諫參考古制進呈。”

先是,知秀州孫大雅置《本州拘催上供錢格自》來上,且言:“《漢》制:

歲盡,郡國詣京師奏事。至中興,則歲終遣吏上計,於正月旦,天子幸德陽殿臨軒受賀,而屬郡計吏皆覲,以詔殿最。今也不然,未嘗有甘泉上計之制,而臣始爲之,蓋法漢之大司農,郡國四時上月旦見錢穀簿,其逋未畢,各具列之意以爲書也。”於是監察御史張敦實、劉貢言:“一縣必有一縣之計,一郡必有一郡之計,天下必有天下之計。天下之計,總郡縣而歲考焉。三代遠矣,方冊可得而知者,自《禹》九州,成賦中邦,因南巡狩,而至大越,登茅山而會諸侯,號其山曰‘會稽’,後立會稽郡。《漢書》注云:‘以其會諸侯之計於此也。’逮至《周官》所載,最爲詳悉。《天官》冢宰之屬,理財居其半,掌財用而言,歲終則會者凡十。又太府之職,歲終則以貨賄之入出會之。小宰之職,歲終,則令郡吏致事。鄭氏注云:‘若今之上計也。’漢承秦後,蕭何收其圖籍,知張倉善算,於是令以列侯居相府,領郡國上計者,此則漢初之制,專命一人以掌天下所上之計也。至武帝建元三年,詔吏民有明當世之務,習先聖之術者,縣次續食,令與計偕。注云:‘計者,上計簿使也郡國每歲遣詣京師上之。’元封五年三月,朝諸侯王、列侯,受郡國計。太初元年十二月,又受計於甘泉。天漢三年,又受計於泰山之明堂。太始四年三月,又受計於泰山之明堂。是則終武帝之世,五十餘年之間,一受計於帝都,三受計於方岳,或以三月,或以十二月之不同也。至宣帝黃龍元年正月,下詔曰:‘方今天下少事,而民多貧,盜賊不畢,其咎安在?

上計簿,文具而已,務爲欺謾,以避其課。令御史察計簿,疑非實者,案之,使真僞無相亂。’是則在宣帝之時,郡國所上計簿已不能無弊矣。光武中興,歲終遣吏上計,遂爲定制。正月旦,天子幸德陽殿臨軒受賀,而屬郡計吏皆在列,置大司農掌之,其逋未畢,各具列之。今孫大雅所陳者是也。然西漢言郡國上計,東漢言屬郡計吏,則遠方者在東漢未必偕至矣。漢之大司農則今之戶部也。竊見戶部掌天下之財計,有上限、中限、末限之格法。有月催、旬催、五日一催之期會。每於歲終,獨以常平、收支、戶口、租稅造冊進呈,而於諸郡諸色窠目尚略焉。是於三代歲終則會,與兩漢上計之法爲未備也。然而去古逾遠,文籍愈煩,在西漢已不免文具之弊,況今日能盡革其僞乎?在東漢止於屬郡之內,況今日川、廣之遠、能使其如期畢至乎?臣等愚見,莫若歲終令戶部盡取天下州郡一歲之計,已足、未足、虧少、虧多之數,並皆造冊,正月進呈;兼採漢初之制,丞相選差一人考覈戶部所上計,而明州郡之殿最,則三代、兩漢之制皆兼該而無不舉之處矣。”詔戶部措置。其後,戶部言:“諸路州軍,歲起上供諸色窠名錢帛,各有條限。年額數目,本部每年預期行下,逐路監司及州軍,依限催納。其歲終具常平收支,並稅租、課利旁通,係取前二年數,戶部本年數造冊進呈,內不到路分,次年附進。今來張敦實等奏陳,歲終令戶部盡取天下州郡一歲之計,已足、未足、虧少、虧多之數造冊,正月進呈。緣諸路州軍,地里遠近不同,竊慮次年正月未能盡實申到,若候取會齊足,攢造亦恐後時。今欲立式,徧下諸路州軍,各以本州每歲應於合發上供窠名錢帛糧斛數目置籍,照條限鈎考發納,歲終開具造冊,須管次年正月了畢,詣闕投進,降付戶部參考;將拖欠州軍,取旨黜責施行。”上曰:“如此措置,甚善。”從之。

是年,宰執進呈戶部收支細數,見管只四十二萬,而未催之錢乃二百八十餘萬。是知乾道仁民之政,不盡斂以歸國,而財賦之藏於州縣如此。

淳熙十年,詔左藏南庫撥隷戶部。

嘗試考昔騐今:至道中,歲入一千二百餘萬。天禧末,歲入三千六百餘萬。

嘉祐歲入三千六百八十餘萬。熙寧歲入五千六十餘萬。寧宗時,歲入六千餘萬。

然則土地之廣狹,財賦之多少可以考矣。司版曹之計者,尚忍求詳生財之方乎?

葉適《應詔條奏財總論》曰:“財用,今日之大事也,必盡究其本末,而後可以措於政事。欲盡究今日之本末,必先考古者財用之本末。蓋考古雖若無益,而不能知古則不知今故也。夫財之多少有無,非古人爲國之所患,而今世乃以爲其患最大而不可整救,此其說安從出哉?蓋自舜、禹始有貢賦之法以會計天下之諸侯,比於堯、嚳以前爲密矣,今《禹貢》之所載是也。然總、稭、米、粟,不及於五百里之外;九州之貢入,貢於今世,乃充庭之儀品,蓋千百之一二耳。周公之爲周治其財用,視舜、禹則已詳;然王畿千里之外,法或不及,千里之內,猶不盡取。蓋三代之所取者,正天下之疆理而借民力以治公田,爲其無以阜通流轉,則作幣鑄金以權之。當是之時,不聞其以財少爲患而以財多爲功也。雖然,此其事遠矣。鹽筴末利,起自春秋,魯之中世,田始有稅,然諸侯各以其國自足,而無煎熬逼迫之憂。蓋漢文景之盛,而天下之財不以入關中,人主不租稅天下,而諸侯若吳人者,亦不租稅其田。光武、明、章,未聞其以財少自困,而中年常更盜賊夷狄之難,內外征討,亦不大屈。惟秦始皇豪暴,有頭會箕斂之譏;漢武帝奢侈,有均榷征算之政,而西園聚錢,大鬻天下之官爵以致之。蓋兩漢雖不足以言三代,而其以財爲病非若今世也。雖然,此其事遠矣。分爲三國,裂爲南北,無歲不戰,無時少安。且其運祚迫蹙,禍變煩興,至於調度供億,猶自有序,而亦豈若今日之貧窘漏底哉!此皆具載冊書,可即而見者。雖然,此其事遠矣。隋最富而亡,唐最貧而興。唐之取民,以租,以庸,以調,過此無取也。而唐之武功最多,辟地最廣,用兵最久,師行最勝。此其事則差近而可知矣。致唐之治,有唐之勝,其不待多財而能之也決矣。然則其所以不若唐者,非以財少爲患也。

故財之多少有無,非古人爲國之所患,所患者,謀慮取捨,定計數,必治功之間耳。非如今日以一財之不足而百慮盡廢,奉頭竭足以較錙銖,譬若慵夫淺人,劫劫焉徒知事其口腹而己者也。以財少爲患之最大而不可整救,其說稍出於唐之中世,盛於本朝之承平,而其極甚乃至於今日。其爲國之名物采章,精神威望,一切銷耗,內之所以取悅其民,外之所以示威於敵者,一切無有。習爲寬緩迂遠之常說以文其無用,而盡力於苟且督迫,鞭撻疲民,舞小吏,而謂之有能。陛下回顧而加聖思,必有大不可安者。故臣以爲不究古者財之本末,循而至於本朝,以去其錯謬而不合於常經者,則無以知財之多少有無不足爲國家之患。此而不知,則天下之大計皆不可得而預論,而況望其有所施行以必成效哉!”

又曰:“唐末藩鎮自擅,財賦散失,更五代而不能收,加以非常之變屢作,排門空肆以受科斂之害,而財之匱甚矣,故太祖之制諸鎮,以執其財用之權爲最急。既而僭僞次第平一,諸節度伸縮惟命,遂強主威,以去其尾大不掉之患者,財在上也。至於太宗、真宗之初,用度自給,而猶不聞以財爲患。及祥符、天禧以後,內之蓄藏稍以空盡,而仁宗景祐、明道,天災流行,繼而西事暴興,五六年不能定。夫當仁宗四十二年,號爲本朝至平極盛之世,而財用始大乏,天下之論擾擾,皆以財爲慮矣。當是時也,善人君子,以爲昔之己取者固不可去,而今之所少者不可復取,皆甘心於不能。所謂精悍駔儈之吏,亦深自藏抑,不敢奮頭角以裒斂爲事。雖然,極天下之大而無終歲之儲,愁勞苦議乎鹽茗、榷貨之間而未得也。是以熙寧新政,重司農之任,更常平之法,排兼併,專斂散,興利之臣四出候望,而市肆之會,關津之要,微至於小商、賤隷什百之獲,皆有以征之。

蓋財無乏於嘉祐、治平,而言利無甚於熙寧、元豐,其借先王以爲說而率上下以利,曠然大變其俗矣。崇、觀以來,蔡京專國柄,託以爲其策出於王安石、曾布、呂惠卿之所未工,故變鈔法,走商賈,窮地之寶以佐上用,自謂其蓄藏至五千萬,富足以備禮,和足以廣樂,百侈並斗,竭力相奉。不幸黨與異同,屢復屢變,而王黼又欲出於蔡京策畫之所未及者,加以平方臘則加斂於東南,取燕山則重困於北方,而西師凡二十年,關陝尤病,然後靖康之難作矣。方大元帥建府於河北,而張慤任餽餉之責者,鹽鈔數十萬緡而已。及來維揚,而黃潛善、呂頤浩、葉夢得之流,汲汲乎皆以榷貨自營,而收舊經制錢之議起矣。況乎大將殖私,軍食自制,無復承統。轉運所至,剗刷攫拏。朝廷科降,大書文移,守令丞佐持鉅校,將五百,追捉鄉戶,號痛無告,賍貪之人,又因之以爲己利。而經總制之窠名既立,添酒、折帛、月樁、和糴,皆同常賦,於是言財之急,自古以來,莫今爲甚,而財之乏少不繼,亦莫今爲甚也。自是以後,辛己之役、甲申之役,邊一有警,賦斂輒增,既增之後,不可復減。嘗試以祖宗之盛時所入之財,比於漢唐之盛時一再倍;熙寧、元豐以後,隨處之封樁,役錢之寬剩,青苗之結息,比治平以前數倍;而蔡京變鈔法以後,比熙寧又再倍矣。王黼之免夫至六千餘萬緡,其大半不可鈎考,然要之渡江以至於今,其所入財賦,視宣和又再倍矣。是自有天地,而財用之多未有今日之比也。然其所以益困益乏,皇皇營聚,不可一朝居者,其故安在?夫計治道之興廢而不計財用之多少,此善於爲國者也。古者財愈少而愈治,今者財愈多而愈不治。古者財愈少而有餘,今者財愈多而不足。然則善爲國者,將從其少而治且有餘乎?多而不治且不足乎?而況於多者勞而少者逸,豈惡逸喜勞而至是哉?故臣請陳今日財之四患:一曰經總制錢之患,二曰折帛之患,三曰和買之患,四曰茶鹽之患。四患去則財少,財少則有餘,有餘則逸,有餘而逸,以之求治,朝令而少改矣。”

右《水心外稿》所上《財總論》二篇,足以見歷代理財之大概,及中興以後財愈多而事愈不立之深病,故備載之於《國用考》之終。至其所言經總制、和買、折帛錢,則各具本門。

王藏庫者,國家經費所貯。係幫支三衙、百官請給,及宗廟宮禁非泛之費。

並將校、衛卒、閤門、醫職、近侍請給,皆出焉。

左藏南庫,本御前樁管激賞庫。紹興休兵後,秦檜取戶部窠名之可必者,盡入此庫,戶部告乏則與之,由是金幣山積,士大夫指爲瓊林、大盈之比。高宗嘗出數百萬緡以佐調度,淳熙末始並歸戶部。

左藏封樁庫,孝宗所創。其法,非奉親,非軍需不支。至淳熙末年,往往以犒軍或造軍器爲名,撥入內庫,或睿思殿,或御前庫,或修內司,有司不敢執。

內藏庫,即祖宗時舊置元豐三十二庫。崇寧後爲大觀東、西庫。秦檜用事時,每三宮生辰,及春秋內教、每年寒食節,與諸局所進書,皆獻令幣,由是內帑山積。紹興末,詔除太后生辰及內教外,餘並減半。孝宗初,又並進書禮物罷之。

紹熙初,始數取封樁錢入內藏。

御前甲庫者,紹興中置。凡乘輿所需圖畫、什物,有司不能供者,悉於甲庫取之,故百工伎藝之巧者,皆出其間,日費毋慮數百千。禁中既有內酒庫,而甲庫所釀尤勝,以其餘酤賣,頗侵戶部課額,以此庫儲常不足。臣僚以爲言,乃罷之。

三省樞密院激賞庫者,渡江後所創。自建炎龍興,賞膳始減,至維揚及臨安又減。紹興四年秋,趙元鎮爲川陝、荊襄都督,既而不行,遂以督府金錢入此庫。

十年,秦檜之當國,以兀術畔盟用兵,須犒賜之物,乃計亩率錢,徧天下五等,貧民無免者。然兵未嘗舉,而所斂錢盡歸激賞庫。其後歲支至三十八萬緡,堂廚萬五千,東廚萬二千,玉牒所,日曆、敕令所,國史院,尚書省犒設,中書門下、密院支費,各有差,議者指爲冗費,後減二十萬緡。孝宗時,再減十萬緡。

合同憑由司者,宮禁所取索也。歲取金銀錢帛,率以百萬計,版曹照數除破,不能裁節。

修內司,掌宮禁營繕,歲輸緡錢二十萬,以給其費,後減其半。

榷貨務都茶場者,舊東京有之。建炎二年,始置於揚州。明年,置於江陵。

紹興三年,置於鎮江及吉州。五年,省吉州務,而行在務移於臨安場,歲收茶、鹽、香息錢。

豐儲倉者,紹興二十六年始置。韓尚書仲通在版曹,請別儲粟百萬斛於行都,以備水旱,號“豐儲”。其後,鎮江、建康、關外、四川皆有之。

東南三總領所,掌利權皆有定數。然軍旅饑饉,則告乞於朝,惟四川在遠,錢幣又不通,故無事之際,計臣得以擅取予之權,而一遇軍興,朝廷亦不問。

諸州軍資庫者,歲用省記也。舊制,每道有計度轉運使,歲終則會諸郡邑之出入,盈者取之,虧者補之,故郡邑無不足之患。自軍興,計司常患不給,凡郡邑皆以定額窠名予之,加賦增員,悉所不問,由是州縣始困。近歲離軍添差,大爲州郡之患紹興十一年四月己未,初用張循王奏,離軍將佐並與添差,州郡患無以給。二十七年六月丙辰,兵部奏大郡毋過百人,次郡半之,小郡三十人爲額。從之,而宗室、戚里、歸明、歸正、甚至於樂藝賤工、胥史雜流,亦皆添差。

慶元一郡而添差四十員,盡本府七場務所入,不足以給四員總管之俸,其間有十五年不徙任者,計其俸入,錢二十餘萬緡,米十餘萬斛。揚州會府也,歲輸朝廷錢不滿七八萬,而本州支費乃至百二十萬緡,民力安得不困?紹熙初,議者請裁定朝廷經費,然後使版曹盡會一歲之入,正其舊籍,削去虛額,擇諸路監司之愛民而知財計者,俾之稽考調度,蠲其煩重,以寬民力,朝廷未克行。今之爲郡者,但能撙節用度,譏察滲漏,使歲計無乏,己號過人,無復及民之政矣。

公使庫者,諸道監、帥司,及州軍邊縣與戎帥皆有之。蓋祖宗時,以前代牧伯皆斂於民,以佐廚傳,是以制公使錢,以給其費,懼及民也。然正賜錢不多,而著令許收遺利,以此州郡得以自恣。若帥、憲等司,則又有撫養、備邊等庫,開抵當、賣熟藥,無所不爲,其實以助公使耳。公使苞苴,在東南爲尤甚。揚州一郡,每歲餽遺,見於帳籍者,至十二萬緡。江、浙諸郡,每以酒遺中都官,歲五六至,至必數千瓶。淳熙中,王仲行尚書爲平江守,與祠官范致能、胡長文厚,一飲之費,率至千餘緡。時蜀人有守潭者,又有以總計攝潤者,視事不半歲,過例餽送,皆至四五萬緡,供宅酒至二百餘斛,孝宗怒而絀之九年正月戊子、三月乙未,然其風蓋未殄也。東南帥臣、監司到罷,號爲上下馬,鄰路皆有餽,計其所得,動輒萬緡。近歲蜀中亦然。其會聚之間,折俎率以三百五十千爲準,有一身而適兼數職者,則並受數人之餽,獻酬之際,一日而得二千餘緡,其無藝如此。頃歲陳給事峴爲蜀帥,馮少卿憲爲成都漕,就以所遺元物報之。陳怒,奏其容覆賍吏,朝廷移之,逮陳敗方得直。時芮國器侍郎、趙子直丞相相繼爲江西漕,凡四方之聘幣,皆不入於家,斥其資,置養濟院於南昌以養貧者。朱少卿時敏爲潼川守,受四方之餽,每以其物報之。趙德老鎮成都,受而別儲之,臨行以散宗室之貧者,此皆廉節之可紀者也。惟總領所公使錢,以料次取於大軍庫,故斂不及民。然正賜不多,而歲用率十數萬,每歲終,上其數於戶部,輒以勞軍、除戎器爲名,版曹知而不詰也。所謂公使醋錢者,諸郡皆立額,白取於屬縣,縣斂於民吏以輸之,小邑一歲亦不下千緡,人尤以爲怨,謂宜罷互送而損遺利,使上下一體,而害不及民,則合祖宗制公使之意矣。

右左藏庫以下,皆《建炎以來朝野雜記》所載宋朝渡江後帑藏之大概,而其制多承東京之舊,至軍資庫、公使庫則皆財賦之在州郡者也。夫以經總制、月樁錢觀之,則其徵取於州郡者,何其苛細?以軍資、公使庫觀之,則其儲蓄之在州郡者,又何其寬假也?夫其徵取之苛細,則民宜痛受椎剝之苦;儲蓄之寬假,則吏宜大肆侵盜之惡,而俱不然,何也?蓋國家之賦斂雖重,而所以施於百姓者,常有慘怛忠利之意,故民無怨讟。州郡之事力雖裕,而所以勵士大夫者,壹皆禮義廉恥之維,故吏少貪汙,又宋承唐之法,分天下財賦爲三:曰上供,曰送使,曰留州。然立法雖同,而所以立法之意則異。唐之法起於中葉之後,蓋版籍隳廢,體統陵夷,藩方擅財賦以自私,而朝廷不知。人主又多好殖私財,節鎮刺史往往取經常之賦,以供內府之所進奉,上之人因而利之,遂不復能究其歲入之數,而苟爲是姑息之舉,則其意出於私也。宋之法立於承平之時,蓋拊民以仁,馭吏以禮,而人主未嘗有耽欲黷貨之事,雖內藏之蓄積,常捐以助版曹,則州郡之財賦固己其不必盡歸之京師。又使爲監司、郡守者,廚傳支吾,官給其費,則不取之於民,而因以行寬裕之政,則其意出於公也。然此法沿襲既久,得失相半。其得者則如前所云;而其失者,蓋自中興以來,朝廷之經費日夥,則不免於上供之外,別立名色,以取之州郡,如經總制、月樁錢之類是也。州郡之事力有限,則不免於常賦之外,別立名色,以取之百姓,如斛面米、頭子錢之類是也。蓋其所以倚辦責成於州郡者,以其元有樁留之賦,然有限之樁留,不足以給無藝之徵取。又其法立於倥偬之時,州郡利源之厚薄,事力之優劇,不能審訂斟酌,而一概取之。

故郡計優裕,幸而長吏又得廉幹之人,則撙節奉上之外,其餘力又可代輸下戶之逋懸,對補無名之窠額。若郡計凋弊不幸,而長吏又值貪庸之輩,則經常之賦入,不登於版曹,而並緣之漁獵,己徧及於閭閻矣!愚常備論其事於經總制錢之末,雖然,仁厚之澤所以著在人心者何也?蓋雖愧於取民有制之事,而每有視民如傷之心,故奉行之者不敢亟疾,所謂不從其令而從其意者是也。雖不免季世征斂之法,而能行之以士君子忠厚之心,故蒙被者不見其苛嬈,所謂不任法而任人者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