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獻庫文心雕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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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九·附會 第四十三·第一段

第一節

[四] 「基構」,謂基礎結構。王驥德《曲律·章法》:「作曲,猶造宮室者然。工師之作室也,必先定規式,自前門而廳、而堂、而樓,或三進,或五進,或七進,又自兩廂而及軒寮,以至廩、庾、庖、湢、藩垣、苑榭之類,前後、左右、高低、遠近,尺寸無不了然胸中,而後可施斤斵。作曲者亦必先分段數,以何意起,以何意接,何意作中段敷衍,何意作後段收煞。整整在目,而後可施結撰。」(《中國古典戲曲論著集成》第四冊)

李漁《閑情偶寄·結構第一》:「至於結構二字,則在引商刻羽之先,拈韻抽毫之始,如造物之賦形,當其精血初凝,胞胎未就,先爲製定全形,使點血而具五官百骸之勢。倘先無成局,而由頂及踵,逐段滋生,則人之一身,當有無數繼續之痕,而血氣爲之中阻矣。工師之建宅亦然,基址初平,間架未立,先籌何處建廳,何方開戶,棟需何木,梁用何材,必俟成竹了然,始可揮斤運斧。倘造成一架,而後再籌一架,則便於前者不便於後,勢必改而就之,未成先毀,猶之築舍道旁,兼數宅之匠資,不足供一廳一堂之用矣。」

[五] 《閑情偶寄·密針綫》:「編戲有如縫衣,其初則以完全者剪碎,其後又以剪碎者湊成。剪碎易,湊成難。湊成之工,全在針線緊密;一節偶疏,全篇之破綻出矣。」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九·附會 第四十三·第一段·第二節

正文

夫才童學文[一],宜正體製[二],必以情志爲神明[三],事義爲骨髓[四],辭采爲肌膚,宮商爲聲氣[五];然後品藻玄黃[六],摛振金玉[七],獻可替否[八],以裁厥中[九]。斯綴思之恆數也[一○]。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九·附會 第四十三·第一段

第二節

[一] 《校證》:「『才童』原作『才量』,今據《御覽》五八五引改。《體性》篇『童子雕琢,必先雅製』,文意正與此相同。《辨騷》篇『童蒙拾其香草』,《養氣》篇『童少鑒淺而志盛』,亦謂童子學文之事耳。」

      范注:「才量學文,『量』疑當作『優』,或係傳寫之誤。殆由學優則仕意化成此語。」

      趙西陸《評范文瀾文心雕龍注》:「案《太平御覽》五百八十五引作『才童』,知『量』蓋『童』之譌。《體性》篇云:『童子雕琢,必先雅製。』與此可互證。推彥和之意,不過謂學慎始習耳;與學優則仕意何與耶?」《校注》:「《御覽》引『量』作『童』,極是,『量』其形誤也。」

[二] 「體製」也作「體制」,包括體裁及其在情志、事義、辭采、宮商等方面的規格要求,也包括風格。

[三] 《莊子·齊物論》:「勞神明爲一,而不知其同也。」林希逸謂「神明猶精神」(《南華真經口義》)。

      《黃帝內經·靈蘭秘典論》:「心者,君主之官也,神明出焉。」《荀子·解蔽》:「心者,形之君也,而神明之主也。」《文章流別論》:「夫詩雖以情志爲本,而以成聲爲節。」

[四] 范注:「《顏氏家訓·文章》篇云:『文章當以理致爲心腎,氣調爲筋骨,事義爲皮膚,華麗爲冠冕。』與彥和此文略同。」

      趙西陸《評范文瀾文心雕龍注》:「范注引鈴木校云:『髓』,《御覽》作『鯁』。案:『髓』當作『鯁』。本書《辨騷》篇云:『骨鯁所樹,肌膚所附。』亦以骨鯁與肌膚對舉,是其證。景宋本《御覽》五百八十五引正作『鯁』。」

《校證》:「『骨髓』宋本《御覽》作『骨骾』。『骨骾』『骨髓』俱彥和習用語。《辨騷》篇『觀其骨鯁所樹,肌膚所附』,以『骨鯁』與『肌膚』對文,則從宋本《御覽》作『骨骾』亦通。(「鯁」當依《說文》作「骾」,宋本《御覽》不誤。)」《校注》:「按『骨髓』『骨鯁』,其義無甚出入;然以《辨騷》篇『骨鯁所樹,肌膚所附』例之,當以《御覽》所引爲是。」

      《考異》:「《文心》屢用『骨鯁』,義含梗介。此用『骨髓』者,骨外指事,髓內指義,精義內含,均可曰髓,與他文所指有殊。楊校取例失旨,非是。從『髓』是。」《斟詮》:「《體性》篇贊語有『辭爲肌膚,志實骨髓』之對語,以不改爲勝。」

鍾嶸《詩品序》:「詞既失高,則宜加事義;雖謝天才,且表學問,亦一理乎!」《梁書·文學傳》:「詞采妍富,事義畢舉。」

      王元化《文心雕龍創作論》:「我們可以把『情志』解釋爲作家的思想感情,『事義』解釋爲作家對於事物意義的理解和揭示。『情志』和『事義』結合起來,就產生了藝術作品的內容主旨。在藝術作品中內容主旨統攝了各部份、各細節,正如人的有機體中,內在生命統攝了所有的肢體和所有的器官一樣。」

[五] 白居易《與元九書》:「感人心者,莫先乎情,莫始乎言,莫切乎聲,莫深乎義。詩者:根情,苗言,華聲,實義。」

      《斟詮》:「《章句》篇云:『若乃改韻從調,所以節文辭氣。』故曰:『以宮商爲聲氣。』」劉勰首先肯定思想感情是文章中最根本的東西,猶之乎人的神經中樞,事義是用事例、用典故類比說明作品的含義的,這就是具體內容或題材,猶之乎人身上的骨髓,是支撐人的身體的。辭采相當於人的肌肉和皮膚,是表面的,附着在人身的骨幹上的。「宮商」是說文章的聲調,它類似人的聲音和氣息。

[六] 《校證》:「『玄』,黃注本作『元』,避清諱。」《校注》:「《原道》篇『夫玄黃色雜』,《詮賦》篇『畫繪之著玄黃』,皆以『玄黃』連文。」

      《漢書·揚雄傳下》:「爰及名將尊卑之條,稱述品藻。」顏師古注:「品藻者,定其差品及文質。」《顏氏家訓·涉務》:「吾見世中文學之士,品藻古今,若指諸掌。」此處「品藻」謂品評藻飾。

[七] 《孟子·萬章》:「集大成也者,金聲而玉振之也。」趙岐注:「振,揚也。」《原道》篇:「必金聲而玉振。」「摛」,傳播。「金」,鐘屬;「玉」,磬。劉勰取鎔《孟子》之文,而義不同。此謂講求聲律,要象鐘磬播揚的聲音那樣鏗鏘。

[八] 《校注》:「按《國語·晉語九》:『夫事君者,諫過而賞善,薦可而替否,獻能而進賢。』韋注:『替,去也。』」《左傳》昭公二十年:「君所謂可,而有否焉,臣獻其否,以成其可;君所謂否,而有可焉,臣獻其可,以去其否。」《文選》袁宏《三國名臣序贊》:「入能獻替。」呂向注:「獻,進也;替,廢也;謂事有可者進之,否者替之。」

[九] 斯波六郎:「《尚書·大禹謨》:『惟精惟一,允執厥中。』」蔡傳:「自無過不及之差,而信能執其中矣。」「裁」,謂裁奪。

[一○]《校證》:「『恆』,舊本作『常』,黃注本改『恆』。案《御覽》作『恆』。」

      《校注》:「按《御覽》引作『恆』;訓故本、謝鈔本同。(何焯校作「恆」。)『恆』『常』古多通用。」

      范文瀾《文心雕龍講疏》:「將造文章,必先有情志;情志既動,始求事義;事義既明,表而出之,是謂辭采;協於口吻,是謂宮商,此四者文章之要素也。有此要素而後標準定,可者取之,否者替之,以裁厥中,定標準之謂也。是爲綴思之初所宜知者。」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九·附會 第四十三·第一段·第三節

正文

凡大體文章[一],類多枝派,整派者依源,理枝者循幹[二]。是以附辭會義,務總綱領[三],驅萬塗於同歸,貞百慮於一致[四];使眾理雖繁,而無倒置之乖;群言雖多,而無棼絲之亂[五]。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九·附會 第四十三·第一段

第三節

[一] 《斟詮》:「《淮南子·氾論訓》:『夫牛蹏之涔不能生鱣鮪,而蜂房不容鵠卵,小形不足以包大體也。』此處『大體』一詞,有『體大思精』之意,猶言鴻篇鉅製,作體制宏偉解。」《文鏡秘府論·定位》:「先看將作之文,體有大小;……體大而理多者,定制宜宏;體小而理少者,置辭必局。」

[二] 《注訂》:「整派者依源,理枝者循幹,即『彌綸一篇,使雜而不越』之旨。」

      《文賦》:「或因枝以振葉,或沿波而討源。」文章的章節好比樹的枝幹,水的流派。想克服雜亂的缺點,要「整派者依源,理枝者循幹」,順着源頭去整理各個支流派別,順着樹幹去整理樹枝。「源」和「幹」指的是作品所要表現的主題思想,要使文章的各個部份都爲表達主題思想服務。

[三] 「務總綱領」,務必要抓住全篇綱領。《文心雕龍再議》:「究竟根據什麼原則來組織安排呢?劉勰提出『務總綱領』,也就是『以情志爲神明,事義爲骨髓,辭采爲肌膚,宮商爲聲氣』,把突出作家的思想感情作爲統帥全篇的主體。」

[四] 范注:「貞,正也。」《釋名·釋言語》:「貞,定也。」《說文通訓定聲》:「『貞』,叚借爲『正』,爲『定』。」《校注》:「按《易·繫辭下》:『天下同歸而殊塗,一致而百慮。』」

      劉綬松《文心雕龍初探》:「材料的排比和篇章的安頓,是一定要取決於文章的內容和體裁的。這樣,才不致於渙漫無章,顛倒失序。《附會》篇所說的『附辭會義,務總綱領』,也是同樣的意思。《附會》篇說:『凡大體文章,……此附會之術也。』『整派者依源,理枝者循幹』,說的還是文章的篇章結構須取決於文章的內容。『源』和『幹』不是別的什麼,而是作品所要表現的基本思想;『整派』『理枝』是不能不依據『源』和『幹』的需要的。把構成作品總體的各個部份擺在適宜的位置上,讓他們在各個不同的崗位上來爲表達作品的基本思想服務,這就是『驅萬塗於同歸,貞百慮於一致』,也是作品的結構的總的目的。」周注:「萬涂同歸,百慮一致:指各段的段落大意都不離開全篇的主旨。」

《文心雕龍創作論》:「他(劉勰)以爲藝術構思的任務就在於把單一和雜多兩個看來似乎矛盾的方面統一在一起,以做到『雜而不越』,從單一中現出複雜,從雜多中現出和諧,從而迫使各種不一致的成份趨於一致的目標。這就是『驅萬涂於同歸,貞百慮於一致』。

      「音樂中的五聲,繪畫中的五色,文學作品中的參差細節,全都要依靠作家的這種本領而會聚一堂,表現和諧之美。《總術》篇所謂『乘一總萬,舉要治繁』,『譬三十之輻,共成一轂』。亦闡發此旨。」

[五] 「而無倒置之乖」,此善會之謂。

      《左傳》隱公四年:「臣聞以德和民,不聞以亂,以亂,猶治絲而棼之也。」《釋文》:「棼,亂也。」

      此謂各種思想雖然很複雜,但不要有顛倒的毛病;話雖然說得多,但不要寫得亂糟糟的。

      《札記》:「王輔嗣之說《易》也,曰:眾之所以得咸存者,主必致一也。……彥和此篇,言整派者依源,理枝者循幹,驅萬塗於同歸,貞百慮於一致,使眾理雖繁,而無倒置之乖,群言雖多,而無棼絲之累,自非明致一之義,烏能言之如此簡易哉!雖然,文之所詮,必爲一而不能有兩出矣,而所以詮則無定,假令所詮易了,雖一言可明,所詮繁細,則必集眾多所詮以成一所詮,此彥和所云大體文章,類多枝派者也。」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九·附會 第四十三·第一段·第四節

正文

扶陽而出條,順陰而藏跡[一],首尾周密,表裏一體[二]:此附會之術也。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九·附會 第四十三·第一段

第四節

[一] 梅注:「楊批:二語雖出《呂氏春秋》,移以論文,殆可以哭鬼舞神矣。」

      王利器《文心雕龍校證序錄》:「今按楊批二語云云,乃是爲下數第三句的『夫畫者謹髮而易貌,射者儀毫而失墻』而發。《呂氏春秋·處方》篇原文作『今夫射者儀毫而失墻,畫者儀髮而易貌』。緣楊眉批跨在當行『扶陽而出條』云云,與次行『夫畫者謹髮而易貌』云云之間,梅氏便認爲『扶陽而出條』二句是《呂氏春秋》,試問這是什麼樣子的《呂氏春秋》呢?」

      范注:「扶陽出條,謂辭義之宜見於文者;順陰藏跡,謂辭義之不必見於文者。」

《校注》:「按《後漢書·崔駰傳》(《達旨》):『故能扶陽以出,順陰而入。』《莊子·漁父》篇:『人有畏影惡迹而去之走者,舉足愈數而迹愈多,走愈疾而影不離身;自以爲尚遲,疾走不休,絕力而死。不知處陰以休影,處靜以息迹。』」

      吳林伯《商兌》:「扶陽二句,實本《達旨》,而辭義略異。是說作者傅會辭義,扣緊主題,好比樹木緣着春夏的陽氣生枝條,順着秋冬的陰氣收藏形迹,就這樣地遵循自然的秩序,使辭義『首尾周密,表裏一體』而不顛倒、錯亂。」按「扶陽而出條」即秀出之意;「順陰而藏跡」即隱蓄之意。此謂文意雖有顯有晦,然須「首尾周密,表裏一體」。

[二] 《文心雕龍再議》:「至於『附會』的美的標準,則是『首尾周密,表裏一體』,即首尾銜接,前後一致,渾然一體。」

      《斟詮》:「首尾周密,即《鎔裁》篇所謂『首尾圓合,條貫統序』;表裏一體,即《章句》篇所謂『外文綺交,內義脈注』。黃季剛先生《札記》云:『循玩斯文,與《鎔裁》《章句》二篇所說皆備。』良然。」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九·附會 第四十三·第一段·第五節

正文

夫畫者謹髮而易貌,射者儀毫而失墻[一],銳精細巧,必疏體統[二]。故宜詘寸以信尺,枉尺以直尋[三],棄偏善之巧,學具美之績[四],此命篇之經略也[五]。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九·附會 第四十三·第一段

第五節

[一] 《訓故》:「《呂氏春秋·處方》篇:『今夫射者儀毫而失墻,畫者儀髮而易貌,言審本也。』」范注:「(高誘)注:『儀,望也。』《淮南子·說林訓》:『畫者謹毛而失貌,射者儀小而遺大。』注:『謹悉微毛,留意於小,則失其大貌,儀望小處而射之,故能中,事各有宜。』此謂謀篇之始,宜規畫大體,明立骨幹。體幹既立,然後整理枝派,獻替可否,以裁厥中。若僅知銳精細巧,則體幹必有倒置棼亂之失。『易貌』,疑當作『遺貌』。遺貌,即失貌也。」《注訂》:「易者,輕忽也,范注非是。」

      《校注》:「按『易』字未誤。『易,輕也』(《左傳》襄公十五年杜注);『輕,易也』(《禮記·樂記》鄭注);詁此並無不合。『謹髮易貌』,即重小輕大之意。不必準《呂氏春秋·處方》篇、《淮南子·說林》篇之『失貌』,而改『易』爲『遺』也。」

《斟詮》:「《呂氏春秋·處方》篇云云,高注:『儀,望也。睎望毫毛之微,而不視堵牆之大,故能中也。畫者,睎毫髮,寫人貌,儀之於象,不失其形,故曰易貌也。射必能中,畫必象人,故曰審本。』孫鏘鳴曰:『注未明。《文心雕龍·附會》篇引此二語下言「銳精細巧,必疏體統」,似謹於小而忽於大之意。』許維遹《集釋》:『孫說是。《說文》:「儀,度也。」「度」有慎義。「易」爲「偒易」之借字。《說文》:「偒易,輕也。」此謂畫者謹慎其髮,而輕易其貌。《淮南·說林》篇襲此文作「畫者謹毛而失貌,射者儀小而遺大」,語尤明。』」

[二] 《校證》:「『銳精細巧』,兩京本作『或銳精細』;汪本、佘本『巧』作『乃』,徐校作『巧』。」按元本、弘治本「巧」作「乃」,誤。

      《校釋》:「所謂『細巧』,即百義眾辭也;所謂『體統』,即全篇一意也。」

      清孫鏘鳴《呂氏春秋高注補正》「《處方》篇今夫射者儀毫而失牆畫者儀髮而易貌」條:「按《文心雕龍·附會》篇引此二語,下言『銳精細巧,必疎體統』,似謹於小而忽於大之意。」(《國故月刊》第三冊)此謂在細微末節上太下功夫,必然忽略了整個的體系。

[三] 梅注:「詘音屈,信讀作申。」黃注:「《文子》:老子曰,屈寸而伸尺,小枉而大直,聖人爲之。」斯波六郎:「《淮南子·氾論》:『詘寸而伸尺,聖人爲之,小枉而大直,君子行之。』」

      《校注》:「『信』讀爲伸。《尸子》:『孔子曰:詘寸而信尺,小枉而大直,吾爲之也。』(《御覽》八百三十引)《淮南子·氾論》篇:『●寸而伸尺,聖人爲之;小枉而大直,君子行之。』高注:『寸,小;尺,大。枉,曲也。』《孟子·滕文公下》:『且《志》曰:「枉尺而直尋。」宜若可爲也。』」按此語朱熹《集注》云:「枉,屈也;直,伸也。八尺曰尋。枉尺直尋,……所屈者小,所伸者大也。」下文孟子又說:「且夫枉尺而直尋者,以利言也。」

[四] 此處「具」同「俱」。「具美」,整體完美。

[五] 《斟詮》:「《左傳》昭七年:『天子經略。』杜注:『經營天下,略有四海,故曰經略。』此處作『經營要略』解。」

      黃春貴《文心雕龍之創作論》:「蓋畫工之寫人像,但謹毛髮之細節,每輕容貌之大體;射手之瞄鵠的,祇重毫釐之微準,而失堵牆之輪廓。爲文謀篇,有類於此。若徒聚精會神以鑽研字句之纖巧,必然疏忽全篇文章之體統。職是之故,即宜遺小就大,取長捨短,拋棄一偏小善之技巧,熟習整體完美之佳績。學者爲文,不可不三復斯言也。」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九·附會 第四十三

第一段

以上爲第一段,解釋附會的意義並說明附會在寫作中的重要性及其基本原則。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九·附會 第四十三·第二段·第一節

正文

夫文變無方[一],意見浮雜[二],約則義孤,博則辭叛[三],率故多尤[四],需爲事賊[五]。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九·附會 第四十三·第二段

第一節

[一] 《校證》:「『無』原作『多』,馮本、汪本、佘本、兩京本、何允中本、日本活字本、王惟儉本、鍾本、梁本、日本刊本、王謨本、崇文本作『無』,《御覽》亦作『無』,今據改。《明詩》篇云:『屬辭無方。』《諧讔》篇云:『歡謔之言無方。』《書記》篇云:『兵謀無方。』《通變》篇云:『變文之數無方。』文與此正同。」

      《校注》:「『多』,黃注云:『汪作無。』按《御覽》引作『無』;元本、弘治本……崇文本同。《通變》篇『變文之數無方』,與此意同,當以作『無』爲是。」《考異》:「『無方』與『多方』旨同,從『多』從『無』皆通。」

[二] 《斟詮》:「『文變無方,意見浮雜』,此二句乃偶語,相對成文:前者對附辭言,後者對會義言。其造句語法,與《神思》篇『情數詭雜,體變遷貿』、《體性》篇『才性異區,文體繁詭』、《通變》篇『設文之體有常,變文之術無方』等語句,固始終一貫。……此『意見』一詞與上句『文變』相對,謂意思見解也。浮雜,猶言過雜,《書·泰誓中》:『惟受罪浮於桀。』傳:『浮,過也。』『浮』與『無』對,乃副詞,不作浮泛解。」

[三] 《校注》:「『叛』,弘治本、汪本、佘本作『判』。徐烶校『判』爲『叛』。按《易·繫辭下》:『將叛者,其辭慚。』此『辭叛』二字所本。作『判』誤。」按元刻本作「叛」,不誤。

      郭注:「謂用事太簡約,則義不顯,用事太多則辭相矛盾也。《文賦》:『或仰偪於先條,或俯侵於後章,或辭害而理比,或言順而義妨。』亦『博則辭叛』之事也。」

      《文心雕龍創作論》:「照劉勰看來,作家如果只注意單一性,就會形成『約則義孤』的缺陷;如果只注意雜多性,又會產生『博則辭叛』的弊病。」

[四] 《校注》:「『率』,《御覽》引作『變』。按《文賦》:『或率意而寡尤。』舍人反其意而用之,與下『需爲事賊』句各明一義。作『變』非是。」

[五] 《校證》:「《御覽》『需』誤『而』,『賊』誤『賤』。」范注:「《左傳》哀公十四年:『需,事之賊。』《釋文》:『需,疑也。』謂率爾操觚,事不經思,固多尤悔;若意見浮雜,遲疑失斷,亦文之賊也。」《注訂》:「此指『文變多方,意見浮雜』而言,況過約則近陋,故曰義孤;過博則近浮,故云辭叛。斟酌不協,取捨未當,故多尤而爲事之賊也。此附會至艱之境耳。」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九·附會 第四十三·第二段·第二節

正文

且才分不同,思緒各異,或製首以通尾[一],或尺接以寸附[二],然通製者蓋寡,接附者甚眾[三]。若統緒失宗,辭味必亂,義脈不流,則偏枯文體[四]。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九·附會 第四十三·第二段

第二節

[一] 「製」,製作,「製首以通尾」,從篇前到篇尾作通盤打算。

[二] 《校證》:「『尺』,舊本作『片』,黃注本改『尺』。案《御覽》正作『尺』。」范注:「尺接寸附,由於體統之疏,苟能總挈綱領,顛末合序,則無此累矣。《章句》篇云:『搜句忌於顛倒,裁章貴於順序。』亦此義也。」

[三] 「通製」即「製首以通尾」,「接附」即「尺接以寸附」。這是說在章節的安排上也有個別差異:有少數人從頭到尾作通盤打算;多數人卻是想一段寫一段,想一句寫一句,尺接寸附。

[四] 「統緒」,體統和端緒。「宗」,主也,本篇謂主題,即重心。

      這是說:象後者那樣,文章失去重心,辭采的韻味必然混亂,脈絡也不貫通,造成文章「偏枯」的毛病。郭注:「《列子·楊朱》:『大禹不以一身自利,一體偏枯。』偏枯,即半身不遂。」牟注:「《黃帝內經素問·風論》:『風之傷人也,或爲寒熱,……或爲偏枯。』」

《文心雕龍創作論》:「『義脈不流,則偏枯文體』,這句話不僅把藝術作品作爲有機體看待,要求各個部份都要顯示整體統一性,而且還指出了藝術作品中必須要有一種主導力量,象脈管裏循環着的血液似的賦予各部份以生氣,使它們活起來。照劉勰看來,如果把藝術作品比之於人的有機體,就『必以情志爲神明,事義爲骨髓,辭采爲肌膚,宮商爲生氣』。這裏所說的『情志』和『事義』就是上面說的『義脈』。……作爲整體統一性的內容主旨,是藝術作品的內在方面,而一切部份,一切細節則是藝術作品的外在方面。劉勰按照他一貫主張的『因內而符外』的觀點,把『義脈』作爲主導力量,毫無例外地滲透着目的一致性。這樣,作家對於自然形態的各個細節,就不能漫無選擇,兼收並蓄,而應該捨去其中瑣碎部份,提煉其中能夠突出內容主旨的特徵部份,從而熔鑄成表裏一致的藝術形象。《附會》篇說:『畫者謹髮而易貌,射者儀髮而失牆;……故宜詘寸以信尺,枉尺以直尋。』就是根據這個原則提出來的。……從內容主旨出發,根據內容主旨的要求去處理所有部份,安排所有細節,毫不愛惜地拋棄一切多餘的裝飾,無用的贅疣,那怕它們是作者感到最得意的精心結撰也在所不顧,這就是劉勰關於藝術構思的根本觀點。他在《附會》篇所說的『附辭會義,務總綱領』和《鎔裁》篇所說『繩墨以外,美材即斵,故能首尾圓合,條貫統序』,亦皆闡發此旨。作者掌握了這個原則,就可以去留隨心,修短在手,使藝術作品的所有部份、所有細節雜而不越,和諧一致,向着共同的目標奔馳前進。」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九·附會 第四十三·第二段·第三節

正文

夫能懸識腠理[一],然後節文自會[二],如膠之粘木,石之合玉矣[三]。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九·附會 第四十三·第二段

第三節

[一] 《校證》:「『腠』原作『湊』,據兩京本、王惟儉本、日本刊本改。」《校注》:「按『腠』字是。『懸識腠理』,用扁鵲見蔡桓公(《史記·扁鵲傳》、《新序·雜事二》作齊桓侯)事,見《韓非子·喻老》篇。」黃注:「《史記·扁鵲傳》:扁鵲過齊,桓侯客之,入朝見曰:君有病在腠理,不治將深。」范注:「鄭注《儀禮·鄉射禮》:『腠,膚理也。』」郭注改「懸」爲「玄」,云:「『玄』元作『懸』,聲之誤也。『玄』、『弦』、『懸』常通用,如玄圃、弦圃、懸圃,一也。『玄』,妙也。」

      《後漢書·郭玉傳》:「腠理至微。」注:「腠理,皮膚之間也。」《斟詮》:「此處喻文章組織條理。」

[二] 《校注》:「節文,黃校云:『一作文節。』元本、弘治本、活字本、汪本等作『文節』,按《誄碑》、《章表》、《定勢》、《鎔裁》、《章句》五篇,並有『節文』之詞;《御覽》亦引作『節文』。『文節』非是。」《校證》:「『節文』原作『文節』,黃注本乙。案《御覽》正作『節文』。」

      《斟詮》:「節文,本謂『品節文章』,見《孟子·離婁上》:『禮之實,節文斯二者是也。』……彥和之所謂節文,實指文之聲調色采,與夫情志義理,包外形與內容二者而言之也。」《校釋》:「夫辭附義會,文成統緒者,司契在心,故文識尚焉。識以明理,理得則文無舛節,故曰:『懸識腠理,節文自會。』」

[三] 梅注:「合音罨。」「石之合玉」,原作「豆之合黃」。范正文夾注:「孫云:『《御覽》五八五豆作石,黃作玉。』」又:「(鈴木)《校勘記》:『石之合玉,謂玉石之聲,其調和合也。』」趙西陸《評范文瀾文心雕龍注》:「案『豆』疑當作『白』(蘄春黃氏說)。本書《頌贊》篇:『徒張虛論,有如黃白之偽說。』黃注引《呂氏春秋(別類篇)》曰:『相劍者曰:白所以爲堅也,黃所以爲牣也。黃白雜,則堅且牣;良劍也。』是其義。」潘重規《讀文心雕龍札記》:「先師黃君曰:『豆疑當作白。』……白謂錫,黃謂金,金錫合冶以爲劍。《考工記》:『金錫之齊。』是其義也。又《頌讚》篇:『徒張虛論,有如黃白之偽說。』則本書固已黃白連用矣。」

《校注》第一版:「『豆之合黃矣』,《御覽》五八五引作『石之合玉矣』。按兩文皆通,蓋喻附會之確切也。」

      《校證》:「『石之合玉』原作『豆之合黃』。黃侃曰:『豆疑當作白。』黃氏蓋以《呂氏春秋·別類》篇『相劍者曰:白所以爲堅也,黃所以爲牣也,黃白雜則堅且牣,良劍也』之事說之。然《頌讚》篇已斥黃白之說爲偽,彥和當不至自相牴牾如此。今從謝本、《御覽》改正。『石之合玉』,謂石之韞玉,混沌元包,故附合無間也。」

徐復《文心雕龍刊誤》:「『豆之合黃』四字,宋本《御覽·文部一》引作『石之合玉』,較爲近之。惟『合』疑『含』字之誤。此正承上『懸識湊理』句言之。《明詩》篇云『叔夜含其潤』,宋本《御覽·文部一》引『含』譌作『合』,其誤正同。又班固《賓戲》曰:『和氏之璧,韞於荊石。』『韞』正訓『含』,可以移釋此句。」

      《斟詮》:「言玉產於石中,爲石之結晶體,與石合而爲一者也。《說文》:『玉,石之美者。』……《文賦》:『石韞玉而山暉。』皆石玉相合之證。」

孟二冬《讀〈文心雕龍〉隨筆》一則:「劉勰在此節中,是要說明只有妙解文章條理的人,才能聲調、色彩與文情緊密結合,而這兩個比喻也正是互文見義的。《校勘記》謂:『石之含玉,謂玉石之聲,其調和合也。』這樣解釋誠然義通,但就字面而言,與上文的『膠之粘木』相聯綴則甚不恰當。若順其上文『如膠粘住木頭那樣緊密』,而下文就應是『象石包含玉那樣相連』。這樣說是否有根據呢?……玉在石中者曰璞。《孟子·梁惠王》即有『今有璞玉於此』。最著名的要數『和氏璧』。《韓非子·和氏》謂『王乃使人理其璞,而得寶焉』。這都說明玉與石從來都是互相生存,聯係十分密切的,人們也常常拿來相提並論。就劉勰在《文心雕龍》中以此爲喻,也並非絕無僅有的。《總術》篇:『落落之玉,或亂乎石;碌碌之石,時似乎玉。』這豈不是對『石之合玉』最恰當的解釋嗎?」(《文學遺產》一九八一年一期)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九·附會 第四十三·第二段·第四節

正文

是以駟牡異力,而六轡如琴[一];〔並駕齊驅,而一轂統輻[二]:〕馭文之法,有似於此。去留隨心,修短在手[三],齊其步驟,總轡而已[四]。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九·附會 第四十三·第二段

第四節

[一] 《校注》:「『駟』《御覽》引作『四』。何本、凌本、梁本、祕書本、岡本、尚古本、王本、鄭藏鈔本、崇文本亦並作『四』。按作『四』是也。《詩·小雅·車舝》:『四牡騑騑,六轡如琴。』(毛詩中句有「四牡」者,凡二十七見,皆不作「駟」。)」鄭箋:「如御四馬騑騑然,持其教令,使之調均,亦如六轡,緩急有和也。」孔疏:「如善御者之使四牡之馬,騑騑行而不息,進止有度,執其六轡,緩急調和,如琴瑟之相應也。」陳奐疏:「如琴,言調和也。六轡以御四馬,喻御眾之有禮法。」

[二] 《校證》:「『六轡如琴』句下,梅六次本、黃注本、張松孫本有『並駕齊驅,而一轂統輻』二句九字,舊本俱無,《御覽》亦無,今據刪。」

      《校注》:「《御覽》引無此句。活字本、汪本、佘本、張本、何本、……崇文本亦並無之。按尋繹文意,此二句實不可少。元本、弘治本、兩京本、胡本、訓故本、謝鈔本、《四庫》本未脫。天啟梅本與上『駟牡』二句夾行刻。」按元本、弘治本均無此二句,楊氏校勘有誤。《老子》第十一章:「三十輻共一轂。」所以說「一轂統輻」。

      《校釋》:「按此二句嘉靖本、五家言本均無,《御覽》五八五引亦無,似後人所加。」

      《考異》:「下二句宜存,蓋四句統演馭文之馭字義,王校刪非。」

[三] 二句意謂:文字或去或留、文章或長或短,都在於作者的得心應手。下句亦可解作韁繩長短都在御者手中。

[四] 黃注:「《家語》:善御馬者,正身以總轡。」按此見《執轡》篇。

      《荀子·禮論》:「故君子上致其隆,下盡其殺,而中處其中,步驟馳騁厲騖不外是矣。」郭注:「《孝經鈎命訣》:『三皇步,五帝驟,三王馳。』故後世以步驟連文。」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九·附會 第四十三

第二段

以上爲第二段,論附會的方法,說明謀篇命意的通病,要求有全局觀點,注意文章的整體性。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九·附會 第四十三·第三段·第一節

正文

故善附者異旨如肝膽[一],拙會者同音如胡越[二]。改章難於造篇,易字艱於代句[三]。此已然驗也[四]。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九·附會 第四十三·第三段

第一節

[一] 《莊子·德充符》:「自其異者視之,肝膽楚越也。」成玄英疏:「……肝膽生本同一體也,楚越迢遞相去數千。」

[二] 黃注:「《賈誼傳》:胡粵之人,生而同聲,及其長而成俗,累數譯不能相通,行有雖死而不相爲者,則教習然也。」按此見《漢書》。《比興》篇:「物雖胡越,合則肝膽。」

      《斟詮》:「同音如胡越,語襲《荀子·勸學》篇:『干越、夷、貉之子,生而同聲,長而異俗,教使之然也。』自前『夫文變無方』至此『已然之驗也』止,是爲行文時言。總言謀篇布局之旨。」

[三] 《文心雕龍講疏》:「《練字》篇云:故善爲文者,富於萬篇,貧於一字,一字非少,相避爲難也。」

      《隨園詩話》卷八:「《北史·文苑傳》稱庾自直爲隋煬帝改詩,許其詆呵;帝必削改至於再三,俟其稱善而後已。……第『改章難於造篇,易字艱於代句』,劉勰所言,深知甘苦矣。」

      「改章難於造篇」,指修改某些意義不明確,游離於主題之外,與上下文義不銜接的章節,這必須善於附會,所以比另寫一篇要難。「易字艱於代句」,指更換一個精當的字,使句子通暢,意義明確,更富於表現力,這必須善於煉辭,所以比另造一句要困難。

[四] 賈誼《論時政疏》:「故疏者必危,親者必辭,已然之效也。」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九·附會 第四十三·第三段·第二節

正文

昔張湯擬奏而再却[一],虞松草表而屢譴[二],並理事之不明[三],而詞旨之失調也[四]。及倪寬更草[五],鍾會易字,而漢武歎奇,晉景稱善者,乃理得而事明,心敏而辭當也[六]。以此而觀,則知附會巧拙,相去遠哉!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九·附會 第四十三·第三段

第二節

[一] 《校注》:「『擬』,宋本、鈔本《御覽》引作『疑』;《廣博物志》二九、《文通》引同。元本、弘治本、活字本、汪本、佘本、張本、兩京本、何本、胡本、訓故本、梅本、……崇文本亦並作『疑』。馮舒、何焯校『疑』爲『擬』,黃氏從之。按應作『擬』。『擬』爲動詞,『擬奏』始能與下句之『草表』相儷。各本作『疑』,蓋狃於《漢書·兒寬傳》『有疑奏已再見却矣』句而改耳。殊不知彼文之『疑奏』,乃指所草之奏言;此處之『擬奏』,則就草擬其奏之事言。所指固不同也。」

      《訓故》:「《漢書·兒寬傳》:張湯爲廷尉,有疑奏,已再見却矣。掾史莫知所爲,寬爲言其意,掾史因使寬爲奏。奏成,即時得可。異日湯見,上問曰:前奏非俗吏所及,誰爲之者?湯言兒寬。上曰:吾固聞之久矣。」

《漢書·兒寬傳》:「(兒寬)善屬文,……張湯爲廷尉。廷尉府盡用文史法律之吏,而寬以儒生在其間,見謂不習事,不署曹,除爲從史,之北地視畜數年。還至府,上畜簿,會廷尉時有疑奏,已再見却矣。掾吏莫知所爲。寬爲言其意,掾吏因使寬爲奏。奏成,讀之皆服。以白廷尉湯,湯大驚,召寬與語,乃奇其材,以爲掾。上寬所作奏,即時得可。異日湯見上,問曰:『前奏非俗吏所及,誰爲之者?』湯言兒寬。上曰:『吾固聞之久矣。』湯由是鄉學,以寬爲奏讞掾。」

[二] 梅注:「《世語》曰:司馬師命中書令虞松作表,再呈輒不可意,命松更定,經時,松思(竭)不能改。心存之,形於顏色。鍾會察其有憂,問松。松以實答。會取視,爲定五字,松悅服,以呈師。師曰:不當爾耶!」又:「晉景,司馬師。」按此見《三國魏志·鍾會傳》注引。范注:「舉此兩事,蓋以證善附善會之義。」

[三] 《校注》:「『理事』,《御覽》引作『事理』。按《銘箴》篇『何事理之能閑哉』,《雜文》篇『致辨於事理』,《議對》篇『事理明也』,《指瑕》篇『所以明正事理』,並作『事理』。則此當以《御覽》所引爲是(《論衡·宣漢》篇有「核事理之情」語)。」

[四] 《校證》:「『詞』,兩京本、王惟儉本、鍾本、梁本、崇文本作『辭』,《御覽》、《廣博物志》同。」按元刻本作「辭」。

[五] 《校注》:「『倪』,元本、弘治本、汪本、佘本、張本、兩京本、胡本、訓故本作『兒』……馮舒校『倪』作『兒』。按以《時序》篇『嘆兒寬之擬奏』驗之,此必原作『兒』也。《漢書》(卷五八有傳)作『兒』,『亻』旁後加。」

[六] 「心敏」,文思敏銳。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九·附會 第四十三

第三段

以上爲第三段,舉例說明附會的作用。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九·附會 第四十三·第四段·第一節

正文

若夫絕筆斷章,譬乘舟之振楫[一];〔會詞切理,如引轡以揮鞭[二]。〕克終厎績[三],寄在寫以遠送[四]。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九·附會 第四十三·第四段

第一節

[一] 紀評:「此言收束亦不可苟。詩家以結句爲難,即是此意。」《斟詮》:「斷章,語出《左氏襄公二十八年傳》:『賦詩斷章。』杜注:『譬如賦詩,取其一章而已。』此處但借用其詞,有『分斷章節』之義。振楫,謂收整槳楫也。《中庸》:『振河海而不洩。』鄭注:『振猶收也。』《詩·小雅·采芑》:『振旅闐闐。』鄭箋:『振,猶止也。』」直解爲「譬若駕駛舟船之收整槳楫,必須聚精凝神一氣貫注」。一說「振楫」即揮動船槳,一定要用力。

[二] 《校證》:「『譬乘舟之振楫』句下,梅六次本、黃注本、王謨本、張松孫本、崇文本皆有『會詞切理,如引轡以揮鞭』二句十字,舊本俱無,今從舊本。」

      《校注》:「弘治本、活字本、汪本、佘本、張本、何本、萬曆梅本、合刻本……無此二句。按此二句亦不可少。元本、兩京本、胡本、訓故本、四庫本、崇文本未脫(天啟梅本此二句夾行刻)。」按元刻本無此二句,楊氏校勘有誤。

      《校釋》:「按嘉靖本、五家言本無此二句,下作『克終底績,寄在遠以寫送』,與絕筆二句爲偶。詳審文義,此段乃論文家結尾之法,故曰『絕筆斷章』,曰『克終底績』,不應復有會詞切理之言。惟『寄在』句或有訛誤,『寫送』乃六朝文人常語,猶今言收束有餘韻也。本書《詮賦》篇有『寫送文勢』之言,此言致終篇之功,在收筆有不盡之勢也。」

[三] 「厎」,原作「底」。《校注》:「按『底』當作『厎』。已詳《詮賦》篇『底績於流制』條。(鄭藏鈔本作「厎」,未誤。)」《斟詮》:「厎績,謂致功也。《書·禹貢》:『覃懷厎績,至於衡漳。』此處有獲致創作功效之意。」

      《尚書·舜典》:「乃言厎可績。」孔傳:「厎,致。」《釋文》:「厎音之履反。王云:致也。馬云:定也。」

[四] 《校證》:「『寄在寫以遠送』梅六次本改作『寄深寫遠』,而黃注本等從之。舊本『寫』下無『以』字,梅據沈天啟補。案『克終厎績,寄在寫以遠送』,與上『絕筆』二句爲偶,《詮賦》篇亦有『寫送文勢』之語,惟『寄在』句仍疑有訛誤耳。《哀弔》贊曰:『寓言以送。』『送』字義同。」

      《校注》:「元本、活字本作『寄在寫遠』,《喻林》八八引同。弘治本、汪本、佘本作『寄在寫遠送』;張本、何本、萬曆梅本、凌本、合刻本、梁本、祕書本、謝鈔本、岡本、尚本作『寄在寫以遠送』。按諸本皆誤。疑當作『寄在寫送』。『寫送』六朝常語。已詳《詮賦》篇『迭致文契』條。」

徐復《文心雕龍正字》:「寄深寫遠--按《詮賦》篇云:亂以理篇,迭致文契。宋本《御覽》引下句作『寫送文勢』,與此意略同。疑此『寫遠』亦爲『寫送』之誤,皆指文勢矣。」

      《斟詮》改作「寄深寫送」,是。

      郭注:「寄深寫送,謂寄深情以瀉送也。」

      《文鏡秘府論·定位》:「開發端緒,寫送文勢,則六言、七言之功也。」王利器校注:「《文心雕龍·附會》篇云:『寄深寫送。』則『寫送』爲六朝、唐人習用語。器按:《詩經·小雅·蓼蕭》:『既見君子,我心寫兮。』毛傳:『輸寫其心也。』鄭箋:『我心寫者,輸其情意無留恨也。』《漢書·趙廣漢傳》:『輸寫心腹。』……寫送與輸寫義同。」

《世說新語·文學》篇「桓宣武命袁彥伯作《北征賦》」條注引《晉陽秋》:「(袁)宏嘗與王珣、伏韜同侍溫坐,溫令韜讀其賦,至『致傷於天下』,於此改韻。云:『此韻所詠,慨深千載。今於「天下」之後便移韻,於寫送之致,如爲未盡。』」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九·附會 第四十三·第四段·第二節

正文

若首唱榮華,而媵句憔悴[一],則遺勢鬱湮,餘風不暢[二]。此《周易》所謂「臀無膚,其行次且」也[三]。惟首尾相援,則附會之體,固亦無以加於此矣[四]。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九·附會 第四十三·第四段

第二節

[一] 《文選》班固《答賓戲》:「朝爲榮華,夕爲憔悴。」

      《斟詮》:「榮華,本謂草木之發花。《禮·王制》:『草木榮華。』《爾雅·釋草》:『木謂之華,草謂之榮。』此處有蓬勃生動之義。」

      牟注:「《淮南子·說林訓》:『有榮華者,必有憔悴。』」「媵」,送也。「媵句」即結句。

[二] 《校證》:「兩京本、王惟儉本『餘』上有『而』字。」

      《注訂》:「『媵句憔悴』、『餘風不暢』皆謂結筆總章,不可率意。」

      《校注》:「《左傳》昭公二十九年:『鬱湮不育。』杜注:『鬱,滯也;湮,塞也。』《釋文》:『湮,音因。』」鍾嶸《詩品中》評謝朓詩:「善自發詩端,而末篇多躓,此意銳而才弱也。」

[三] 范注:「《易·夬卦》九四爻辭:『臀無膚,其行次且。』」

      《校注》:「『且』,弘治本、汪本、張本作『雎』。徐烶云:『雎當作且。』何焯改『且』。按《廣雅·釋訓》:『●雎,難行也。』《玉篇》隹部:『雎,次雎,行難也。』是『雎』字自可,不必依《易·夬卦》爻辭改爲『且』也。」按元刻本作「雎」。

      《斟詮》:「次且,行不進也。……字亦作趑趄,《文選》張載《劍閣銘》:『一人荷戟,萬夫趑趄。』李善注:『趑趄,難行也。』」

[四] 《校證》:「鍾本、梁本、日本刊本、崇文本『體』下有『也』字。」

      《章句》篇:「然章句在篇,如繭之抽緒。原始要終,體必鱗次。啟行之辭,逆萌中篇之意;絕筆之言,追媵前句之旨;故能外文綺交,內義脈注,跗蕚相銜,首尾一體。」

      《文鏡秘府論·論體》:「大略而論,建其首,則思下辭而可承;陳其末,則尋上義不相犯;舉其中,則先後須相附依,此其大指也。」

      宋陳善《捫蝨新話》卷二「作文貴首尾相應」條:「桓溫見八陣圖曰:此常山蛇勢也,擊其首則尾應,擊其尾則首應,擊其中則首尾俱應。予謂此非特兵法,亦文章法也。文章亦要宛轉回復,首尾相應,乃爲盡善。山谷論詩文亦云:每作一篇,先立大意,長篇須曲折三致意,乃成篇耳。此亦常山蛇勢也。」

把各個部份的順序組織好,「使首尾相援」,像古人所說的「常山蛇」似的「擊其首則尾應,擊其尾則首應,擊其中則首尾俱應」(《孫子·九地》篇原文「應」作「至」),這樣就算達到無以復加的地步了。

      如柳宗元《送薛存義序》,開頭一段是「河東薛存義將行,柳子載肉於俎,糶酒於觴,追而送之江之滸,飲食之。」結尾云:「吾賤且辱,不得與考績幽明之說;於其往也,故賞以酒肉而重之以辭。」全文首尾,以設宴送別相呼應,使整篇貫穿一氣,即是「首尾相援」。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九·附會 第四十三

第四段

第四段說明要寫好結尾,使能「首尾相援」。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九·附會 第四十三·贊曰

正文

贊曰:篇統間關,情數稠叠[一]。原始要終[二],疏條布葉[三]。道味相附[四],懸緒自接[五]。如樂之和,心聲克協[六]。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九·附會 第四十三

贊曰

[一] 郭注:「《詩·小雅·車舝》:『間關車之舝兮。』傳:『間關,設舝也。』陳奐疏:『以舝設車軸間曰間關。』此處以間關指車舝,即車轂。篇章統一於中心思想猶車輻統一於車轂也。兩句本當作『情數稠叠,篇統間關』,今作『篇統間關,情數稠叠』者,倒句就韻也。」

      《神思》篇:「若情數詭雜,體變遷貿。」

      《校注》:「按此與下句『情數稠叠』相對,而各明一義。『篇統間關』,喻結構之曲折;『情數稠叠』,喻內容之繁富。則『間關』二字,與《詩·小雅·車舝》之『間關』異趣。《漢書·王莽傳下》:『間關至漸臺。』顏注:『間關,猶言崎嶇展轉也。』《後漢書·鄧騭傳》:『騭等辭讓不獲,遂逃避使者,間關詣闕。』李注:『間關,猶崎嶇也。』又《荀彧傳論》:『荀君乃越河冀,間關以從曹氏。』李注:『間關,猶展轉也。』解此並合。」

[二] 《易·繫辭》:「原始要終,以爲質也。」考慮到開頭結尾,即上文所謂「制首以通尾」。

[三] 「疏」,分佈也。

[四] 「道」謂文理,內容。「味」,滋味,韻味。本篇:「統緒失宗,辭味必亂。」

[五] 「懸緒自接」,懸浮的思緒自會銜接。《斟詮》:「言文之情理與神韻能互相依附,則紛亂支離之思緒將自然銜接矣。」

[六] 黃注:「《左傳》:如樂之和,無所不諧。」按此見襄公十一年。《法言·問神》篇:「言,心聲也。」「心聲克協」,就是說作品的文辭能夠諧協。亦可解作作者的心思與聲律可以諧調無間。

      下面援引西方文論中類似附會的關於文章整體性的論述以資比較:

      亞里斯多德《詩學》第七章:「所謂『完整』,指事之有頭、有身、有尾。所謂『頭』,指事之不必然上承他事,但自然引起他事發生者;所謂『尾』恰與此相反,指事之按照必然律或常規自然的上承某事者,但無他事繼其後;所謂『身』,指事之承前啟後者。所以結構完美的佈局不能隨便起訖,而必須遵照此處所說的方式。」

又第八章:「在詩裏,正如在別的摹仿藝術裏一樣,一件作品只摹仿一個對象;情節既然是行動的摹仿,它所摹仿的就只限於一個完整的行動,裏面的事情要有緊密的組織,任何部份一經挪動或刪削,就會使整體鬆動脫節。要是某一部份可有可無,並不引起顯著的差異,那就不是整體中的有機部份。」

賀拉斯《詩藝》:「如果畫家作了一幅畫像:上面是個美女的頭,長在馬頸上,四肢是由各種動物的肢體拼湊起來的,四肢上又覆蓋着各色羽毛,下面長着一條又黑又醜的魚尾巴,……如果你們看見這幅圖畫,能不捧腹大笑嗎?……有的書就像這種畫,書中的形象就是病人的夢魘,是胡亂構成的,頭和腳可以屬於不同的族類。……總之,不論作什麼,至少要作到統一、一致。」朱光潛說:「賀拉斯還把和諧整體的要求推廣到風格方面。他反對爲着炫耀,在作品中插進一些色彩特別鮮艷的與上下文不協調的詞藻。他把這種賣弄詞采的段落取了一個有名的諢號--『大紅補釘』。」(《西方美學史》)

郎吉弩斯《論崇高》第四十章:「文章要靠佈局才能達到高度的雄偉,正如人體要靠四肢五官的配合才能顯得美。整體中任何一部份如果割裂開來孤立地看,是沒有什麼引人注意的,但是把所有各部份綜合在一起,就形成一個完美的整體。」朱光潛說:「從此可見;……他認爲完滿一致的整體就是和諧,也就是美。」(《西方美學史》)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九

總術 第四十四

《神思》篇:「心總要術。」

《札記》:「此篇乃總會《神思》以至《附會》之旨,而丁寧鄭重以言之,非別有所謂總術也。篇末曰:『文體多術,共相彌綸,一物攜貳,莫不解體,所以列在一篇,備總情變。』然則彥和之撰斯文,意在提挈綱維,指陳樞要明矣。……今當取全文而爲之銷解,庶覽者毋惑焉。若夫練術之功,資於平素,明術之效,呈於斯須。割情析采,籠圈條貫,摛神性,圖風勢,苞會通,閱聲字,其事至多,其例至密,其利害是非之辨至紛紜。必先之以博觀,繼之以勤習,然後覽先士之盛藻,可以得其用心,每自屬文,亦能自喻得失。真積力久,而文術稠適,無所滯疑,縱復難得善文,亦可退求無疚,雖開塞之數靡定,而利病之理有常。顏之推云:『但使不失體裁,辭意可觀,遂成才士。』言成就之難也。是以練術而後爲文者,如輪扁之引斧,棄術而任心者,如南郭之吹竽。繩墨之外,非無美材,以不中程而去之無吝;天籟所激,非無殊響,以不合度而聽之者告勞。是知術之於文,等於規矩之於工師,節奏之於矇瞍,豈不先曉解而可率爾操觚者哉?若夫曉術之後,用之臨文,遲則研《京》以十年,速則奏賦於食頃,始自用思,終於定稿,同此必然之條例,初無歧出之衢途。蓋思理有恆,文體有定,取勢有必由之準臬,謀篇有難畔之綱維,用字造句,合術者工而不合術者拙,取事屬對,有術者易而無術者難。聲律待術而後安,采飾待術而後美,果其辨之有明通之識,斯爲之無憒惑之虞。雖文意細若秋毫,而識照朗於鏡鐩。故曰『乘一總萬,舉要治繁』也。」

《校釋》:「術之本義,《說文》曰:『邑中道也。』引申之,凡可由之以行者曰術。《禮記·樂記》:『然後心術形焉。』注:『術,所由也。』是其證矣。此以具體之物,名抽象之義也。術之訓道,訓法,皆此類。由法再引申之,又訓藝。……總括言之,術有二義:一爲道理,一指技藝。本篇之術屬前一義,猶今言文學之原理也。……舍人論文,每以文與心對舉,而側重在心。本篇所謂總者,即以心術總攝文術而言也。……紀氏既以文章技藝視此術字,又於所謂總者,未能致思,故謂辨明疑似一段,與上下文不相屬。」

范文瀾《中國通史簡編》(修訂本)第二編:「劉勰……不承認有抽象的文學的天才,而主張仔細觀察事物的『要害』,學習作文的法則(「術」),……《文心雕龍》的根本宗旨,在於講明作文的法則,使讀者覺得處處切實,可以由學習而掌握文術,即使講到微妙處(「言所不追」處),也並無神秘不可捉摸的感覺。」

陸牟注:「劉勰稱藝術構思爲『馭文之首術』(《神思》),稱繼承與革新爲『通變之術』(《通變》),甚至論『風骨』也說『茲術或違,無務繁采』(《風骨》)。所以,這裏的『術』概括了劉勰所論各種創作原理、方法和技巧。」

《文心雕龍注訂》:「總術者,總論行文之術也。篇中云:文體多術。又云:備總情變者,即命題之旨。術者,運筆措辭之法式也。……故知能控引制勝,全在於術,而術又全賴於學耳。」

《斟詮》:「總論文術之當講求也。……術者,謀篇、安章、運筆、措辭之法式也。」

郭注:「本篇題解,各家注釋,頗有分歧。……今以爲:總就是總持,也就是駕馭,術就是道術,也就是方法。本篇論述駕馭全篇的重要性,所以標名總術。但是駕馭什麼,本篇未曾暢論。實質上他說要駕馭的,就是《徵聖》所說的繁、略、顯、隱四項,《宗經》所說的:風、情、事、義、體、文六義;也就是上篇所論的各體的體要,下篇所論的剖情析采各項。從駕馭體要和安排情采來談寫作手法。

「作者認爲總持全篇比注意某一方面爲重要,所以說『陸氏《文賦》,號爲曲盡,然汎論纖悉,而實體未該』。由於此,必然認爲研術比練辭爲重要,所以他反對『多欲練辭,莫肯研術』。他進一步指出創作有客觀規律,全文有發展邏輯,一個作家如果拋棄創作的客觀規律,主觀片面,隨心所欲,必然要失敗的。所以他再三強調『執術馭篇』,反對『棄術任心』。」

劉勰對於寫作原則和寫作方法是非常重視的。從《神思》到《附會》,講了許多文學理論、寫作方法和修辭手段之後,專門寫了一篇《總術》,從總的方面論述了寫作法則的重要性。所謂「總術」是總《文心》諸篇所言之「術」合而論之,不是在講寫作的具體技巧,是針對當時文人「多欲練辭,莫肯研術」,只注意細節,而忽視整體來講的。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九·總術 第四十四·第一段·第一節

正文

今之常言[一],有文有筆;以爲無韻者筆也,有韻者文也[二]。夫文以足言[三],理兼詩書[四];別目兩名,自近代耳[五]。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九·總術 第四十四·第一段

第一節

[一] 范注:「宋翔鳳《過庭錄》云:『所謂今之常言者,蓋謂當時功令有此別目也。元刻作「令」,俗刻改爲今。』案宋說迂,『令』自是『今』字之誤。」

      《校注》:「『今』,黃校云:『元作令,商改。』徐烶『令』改『今』。按『今』字是,元本、覆刻汪本、張本、兩京本、何本、胡本、訓故本、謝鈔本、四庫本並作『今』,不誤。」按弘治本亦作「今」。

[二] 趙翼《陔餘叢考》卷二十二《詩筆》:「陸游《筆記》:『六朝人謂文爲筆。』(見《老學庵筆記》卷九)……不知六朝人之稱文與筆,又自有別。《文心雕龍》曰:『今俗常言:無韻者,筆也;有韻者,文也。』是六朝人以韻語爲文,散行爲筆耳。按《南史·沈約傳》:『謝玄暉善爲詩,任彥昇工於筆,約兼而有之。』……則六朝所謂文筆,當以劉勰言爲據也。」

      阮元《揅經室集》續集卷三《文韻說》:「福問曰:『《文心雕龍》云:今之常言,有文有筆,以爲無韻者,筆也;有韻者,文也。據此,則梁時恆言,有韻者,乃可謂之文。而《昭明文選》所選之文,不押韻腳者甚多,何也?』曰:『梁時恆言,所謂韻者,固指押韻腳,亦兼謂章句中之音韻,即古人所言之宮羽,今人所言之平仄也。』」

《札記》:「『今之常言』八句,此一節爲一意,論文筆之分。案彥和云:文筆別目兩名自近代;而其區敘眾體,亦從俗而分文筆,故自《明詩》以至《諧讔》,皆文之屬;自《史傳》以至《書記》,皆筆之屬。《雜文》篇末曰:漢來雜文,名號多品;《書記》篇末曰:筆劄雜名,古今多品。詳雜文名目猥繁,而彥和分屬二篇,且一曰雜文,一曰筆札,是其論文敘筆,囿別區分,疆畛昭然,非率爲判析也(《諧讔》篇曰:文辭之有諧讔,譬九流之有小說。是彥和之意,以諧讔爲文,故列《史傳》前)。書中多以文筆對言,惟《事類》篇曰『事美而制於刀筆』,爲通目文翰之辭。《鎔裁》篇『草創鴻筆,先標三準』,爲兼言文筆之辭。《頌讚》篇『相如屬筆,始讚荊軻』,爲以筆目文之辭。蓋散言有別,通言則文可兼筆,筆亦可兼文(劉先生云「筆不該文」,未諦),審彼三文,棄局就通爾。」

《文心雕龍校證·序錄》:「《總術》篇說:『今之常言,有文有筆;以爲無韻者筆也,有韻者文也。』他以爲這是『今之常言』,顯然這是當時一般文人對文學的認識反映在對各種文體的態度。不過他只籠統的說這是有韻和無韻之分而已,他並沒有告訴我們具體的內容怎樣。……空海(七七四--八三五)《文鏡秘府論》西冊《文筆十病得失》引《文筆式》道:『製作之道,唯筆與文:文者,詩賦銘頌箴讚弔誄等是也;筆者,詔策移檄章奏書啟等是也。即而言之,韻者爲文,非韻者爲筆。』《日本國見在書目》有《文筆式》二卷,不詳撰人,當即此書。這就是當文筆之說盛行的時代應運而生的小冊子。又日本沙門了尊《悉曇輪略圖鈔》七引《□遊》(源爲憲云):『詩賦銘頌箴讚弔(原誤「序」)誄謂之文,詔(原誤「紹」)策檄移章奏書啟謂之筆。』又日本《二中曆》十二《書體曆·文筆》:『文:詩,賦,銘,頌,箴,讚,弔,誄。筆:詔,策,移,檄,章,奏,書,啟。今按有韻爲文,無韻爲筆。』了尊《自序》,紀年爲『弘安滿數之歲』(一二八六),《二中曆》於元德二年(一三三○)稱『今上』,則爲後醍醐朝作品,他們所出的文筆之分,與空海所引的全然相同;再拿去和《文心雕龍》的編目比較,並無一差二錯,由是可知劉彥和是把文筆之分搞得一清二楚,以便教人『務先大體,鑑必窮源』了。」

郭紹虞《文筆說前後期的一貫性》說:「劉勰所謂『有韻爲文,無韻爲筆』是指的押腳韻,而對於調和句子中的聲律則稱爲『和』。」(見《照隅室古典文學論集》下冊《文筆說考辨》)

      朱恕之《文心雕龍研究·關於文筆》一節:「在《文心》中提到文筆的地方,有的是可以看做泛論文章的文學術語用的。如《風骨》篇『群才韜筆』,《鎔裁》篇『草創鴻筆』,《章句》篇『裁文匠筆』,又『若夫筆句無常』,《風骨》篇『唯藻耀而高翔,固文筆之鳴鳳也』,凡此之屬,對於文筆,看來只是泛泛的稱用,並沒有什麼界限。有的也可以看做隨俗而區分的。文筆的區分,在當時本來是倡行之事;所以彥和在立文的時候,也就不免流露出這樣的品評。如《檄移》篇『鍾會檄蜀,……桓公檄胡,……並壯筆也』,《章表》篇『左雄奏議,……蓋當時之傑筆也』,《奏啟》篇『奏之爲筆』,《書記》篇『漢來筆札,辭氣紛紜』,《時序》篇『庾以筆才逾親』,《才略》篇『孔融氣盛於爲筆,禰衡思銳於爲文』,又『長虞筆奏』,凡此之屬,看來都是從俗來評論的。」

[三] 《校注》:「按《左傳》襄公二十五年:『仲尼曰:「志有之,言以足志,文以足言。」』『詩』,謂有韻之文;『書』,謂無韻之文。」

[四] 楊明照《〈文心雕龍〉研究中值得商榷的幾個問題》:「這一篇本是綜述從《神思》到《附會》所論文術的重要性的,爲什麼又涉及文體的問題呢?劉勰的意思大概這樣,文術是由文體而來,在強調研術之前,應該從過去有關文體的區分說起。《明詩》到《書記》之所以放在上篇論敘,從這裏也就可以看出用意所在。……『夫文以足言,理兼詩書』是所持的理由;『詩』『書』是韻文和散文的代詞,『詩』就有韻之文言,『書』就無韻之文言,並非專指《詩經》和《書經》。『別目兩名』的『兩名』,是指的『文』和『筆』。」(《文史》第五輯)

[五] 「目」是稱。

      郭紹虞《文筆說考辨·文筆區分與駢文發展的關係》:「駢文發展了,和韻文的區別更明顯了,和其他散文如『言』和『語』之類也有區別了,於是只能把這一種駢體文稱之爲『筆』,以示區別,使它不同於韻文,也不同於一般的『言』和『語』。所以文筆之分最初是有韻無韻之分。」又:「劉勰說得很清楚,……他在《文心雕龍》中所謂近代,往往是指南朝劉宋以後的。」

      又《文筆說的前期與後期》:「劉勰以爲『文以足言,理兼詩書』,詩指有韻之文,書指無韻之文,何必多此一舉?所以說『別目兩名,自近代耳』。」

《札記》:「文筆以有韻無韻爲分,蓋始於聲律論既興之後,濫觴於范曄、謝莊。」又:「聲律論既興,濫觴於范曄、謝莊,而王融、謝朓、沈約揚其波,以公家之言不須安排聲韻,而當時通謂公家之言爲筆,而立無韻爲筆之說,其實『筆』之名非自無韻得也。然則屬辭爲筆,自漢以來之通言;無韻爲筆,劉宋以後之新說。要之,聲律之說不起,文筆之別不明。故梁元帝謂『古之文筆,今之文筆,其源又異』。」

《斟詮》:「彥和本不主張有文筆之分,故云:『別目兩名,自近代耳。』惟當時風氣使然,故彥和《序志》篇亦有『若乃論文敘筆,則囿別區分』之語,於二、三、四、五卷之論文體,分爲有韻文十篇,無韻文十篇,且曰:『上篇以上,綱領明矣。』」

      《論衡·超奇》篇:「文軌不尊,筆疏不續也。豈無憂上之吏哉?乃其中文筆不足類也。」其中雖然用了「文筆」二字,但不是並列關係。

      周注說明:「《總術》是創作論的總論,因爲全書的序言放在末了,所以創作論的總論也放在創作論的末了。在文體論裏,是按照文和筆分類的,所以創作論的總論也從文和筆談起。」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九·總術 第四十四·第一段·第二節

正文

顏延年以爲:「筆之爲體,言之文也[一];經典則言而非筆,傳記則筆而非言[二]。」請奪彼矛,還攻其盾矣[三]。何者?《易》之《文言》,豈非言文!若筆果言文[四],不得云經典非筆矣。將以立論,未見其論立也[五]。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九·總術 第四十四·第一段

第二節

[一] 《校注》:「按『文』謂文采,猶云言之文飾者也。」

      郭紹虞《文筆說考辨·文筆說的前期與後期》:「由於文學語言之日趨駢化,即序事傳記之文也少散文單行之體,那麼同樣是無韻,而中間有『筆』和『語』的區別,……所以顏延年說:『筆之爲體,言之文也。』」又《經典的兩重性》:「《詩》三百篇全屬韻文,而《易》之《文言》『偶句凡四十有八,韻語凡三十有五』(《研經堂集·書梁昭明太子文選序後》),也不能說是『言』。所以劉勰非之。」

饒宗頤《文心雕龍探源》四《劉勰思想與宗炳顏延之之關係·文筆之辨》,以「史傳」入筆:「顏氏『精於論文』(《詩品》),其論文筆之語,不見於現存之《庭誥》,惟《文心·總術》篇云:『夫文以足言,……傳記則筆而非言。』略窺梗概,測其意似顏氏區爲言、筆、文三等,而以史傳歸入『筆』之範圍,筆亦言之有文者也。彥和以史傳、諸子納於筆中,未始非基於顏氏之說,《總術》篇對顏氏多加非難,論者以爲未當。(見逯欽立《說文筆》,《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十六本)考其重視諸子,乃受葛洪之影響,其采及史傳,則又根據延之傳記屬於筆之說,彰彰明甚。」

      陸牟注:「顏延之認爲經書(如《尚書》)文采很少,所以屬於言,傳記(如《左傳》)文采稍多,所以屬於筆。」

[二] 范注:「顏延年謂『經典則言而非筆,傳記則筆而非言』,此『言』字與『筆』字對舉,意謂直言事理,不加彩飾者爲『言』,如《尚書》之類是;言之有文飾者爲『筆』,如《左傳》、《禮記》之類是;其有文飾而又有韻者爲『文』。顏氏分爲三類,未始不善,惟約舉經典傳記,則似嫌籠統。蓋《文言》經典也,而實有文飾,是經典不必皆『言』矣;況《詩》三百篇又爲韻文之祖耶!」

[三] 《校注》:「按《韓非子·難一》篇:『楚人有鬻楯與矛者,譽之曰:「吾楯之堅,物莫能陷也。」又譽其矛曰:「吾矛之利,於物無不陷也。」或曰:「以子之矛陷子之楯,何如?」其人弗能應也。』」按又見《韓非子·難勢》篇。

[四] 《校證》:「『果』原作『不』。黃侃云:『「不」字爲「爲」字之誤。』今案『不』字乃『果』字草書形近之誤,此承顏說而爲言也。故改爲『果』字。《序志》贊『文果載心』,句法同。」

      《校釋》:「按黃說是也,而所改之『爲』字,猶未的。『不』乃『果』之壞字,承顏說而言果也。」

      《斟詮》:「潘重規氏云:『規案「不」似「乃」字形近之誤。《韓子·內儲說下》:「因請立齊爲東帝而不能成也。」顧廣圻曰:「不當作乃。」亦「乃」誤爲「不」也。』潘說然,茲據改。」

[五] 《文心雕龍注訂》:「未見其論立,駁顏氏之說,蓋未許文筆之強分也。」

      《札記》:「顏延年之說,今不知所出,宜在所著之《庭誥》中。蓋顏氏嘗多論文之辭,而頗多疏失,如《詩品》下引王融之言曰:『宮商與二儀俱生,自古詞人不知之,唯顏憲子(即延之之諡)乃云律呂音調,其實大謬。』延之論音律而見誚於元長,亦猶論言筆而見誚於彥和矣。顏氏之分言筆,蓋與文筆不同,故云『筆之爲體,言之文也』,此文謂有文采,經典質實,故云非筆,傳記廣博,故云非言,然《易》明有《文言》,是經典亦可稱筆,彥和以此駁之,殊爲明快。」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九·總術 第四十四·第一段·第三節

正文

予以爲發口爲言,屬筆曰翰[一],常道曰經,述經曰傳[二]。經傳之體,出言入筆[三],筆爲言使,可強可弱[四]。《六經》以典奧爲不刊[五],非以言筆爲優劣也[六]。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九·總術 第四十四·第一段

第三節

[一] 《校注》:「《論衡·書解》篇:『出口爲言,集札爲文。』又:『出口爲言,著文爲篇。』又按以下文『出言入筆,筆爲言使』及『非以言筆爲優劣也』驗之,『屬筆曰翰』,當乙作『屬翰曰筆』。」

      王更生《范注文心駁正》:「『翰筆』二字互倒。案上文:『筆之爲體,言之文也。』『經典則言而非筆,傳記則筆而非言。』皆以筆與言對文,此處上句爲『發口爲言』,自亦應以『言』對『筆』;下文『出言入筆,筆爲言使』,及『非以言筆爲優劣也』,皆承此『言』『筆』對文而言,作『翰』者乃淺人所妄易,應依文理、辭例改。」

梁元帝《金樓子·立言》篇下:「古人之學者有二,今人之學者有四。夫子門徒,轉相師受,通聖人之經者,謂之儒。屈原、宋玉、枚乘、長卿之徒,止於辭賦,則謂之文。今之儒,博窮子史,但能識其事,不能通其理者,謂之學。至如不便爲詩如閻纂,善爲章奏如伯松,若此之流,汎謂之筆。吟詠風謠,流連哀思者,謂之文。筆退則非謂成篇,進則不云取義,神其巧慧,筆端而已。至如文者,惟須綺縠紛披,宮徵靡曼,脣吻遒會,情靈搖蕩,而古之文筆,今之文筆,其源又異。」

《札記》:「案文筆之別,以此條爲最詳明。其於聲律以外,又增情采二者,合而定之,則曰有情采韻者爲文,無情采韻者爲筆。」但這是文筆之分的新發展,並不能代表劉勰的主張。

      《札記》:「『顏延之以爲筆之爲體』至『非以言筆爲優劣也』,此一節爲一意,先序顏延之言筆之分,中舉證以駁之,終述己意以折顏。」

      《斟詮》:「顏延之《贈王太常》詩:『屬美謝繁翰。』注:『屬,綴。』……《漢書·揚雄傳》(《長楊賦》):『故藉翰林以爲主人。』注:『翰,筆也。』」郭注:「此承上文言、筆、經、傳四者而分別釋之,此句釋筆耳。」「翰」,詞翰,即文札書信之類。

[二] 《校注》:「《論衡·書解》篇:『聖人作其經,賢者造其傳,述作者之意,採聖人之志,故經須傳也。』《博物志》四:『聖人制作曰經,賢者著述曰傳。』」

[三] 郭注:「『出言入筆』謂出之於口,筆之於書。」

[四] 范注:「強弱,猶言質文。」此謂筆是言所驅使,可以使它文采多些少些。

[五] 《校證》:「『六』原作『分』。黃注云:『疑有脫誤。』黃侃云:『分當作六。』案黃說是,今改。」劉歆《答揚雄書》:「是縣諸日月,不刊之書也。」范注:「《文心》書中,屢以文筆分類,此處蓋專指顏氏分經傳爲言、筆論之。」《校釋》:「范注……不從黃校,恐非。」

[六] 《札記》:「予以爲以下數語,言屬翰(原作「筆」,依本文校改)皆稱爲筆,而經傳又筆中之細名。同出於言,同入於筆,經傳之優劣在理,而不以言筆爲優劣也。信如此言,則上一節所云文筆之分,何不可以是難之。以此而觀,知彥和不堅守文筆之辨明矣。」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九·總術 第四十四·第一段·第四節

正文

昔陸氏《文賦》,號爲曲盡[一];然汎論纖悉[二],而實體未該[三]。故知九變之貫匪窮,知言之選難備矣[四]。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九·總術 第四十四·第一段

第四節

[一] 《文賦序》:「故作《文賦》,以述先士之盛藻,因論作文之利害所由,他日殆可謂曲盡其妙。」李善注:「委曲盡文之妙理。」

[二] 《斟詮》:「汎論纖悉,謂博說作法之利害頗爲詳細也。……《論語·學而》:『汎愛眾而親仁。』劉寶楠正義:『《廣雅·釋言》:汎,博也。』……纖悉,亦作孅悉。《漢書·食貨志》:『古之治天下,至孅至悉也。』注:『孅,細也。悉,盡其事也。』」

[三] 《札記》:「此一節言陸氏《文賦》所舉文體未盡,而自言圓鑒區域大判條例之超絕於陸氏。案《文賦》以辭賦之故,舉體未能詳備,彥和拓之,所載文體,幾於網羅無遺。然經傳子史,筆劄雜文,難於羅縷,視其經略,誠恢廓於平原,至其詆陸氏非知言之選,則亦尚待商兌也。」

      郭紹虞《文筆說考辨·經典則言而非筆的問題》:「劉勰只看到偏重形式技巧的弱點,想挽救這種形式主義傾向的文風,才強調內容,強調情志,所以他的有韻無韻之說也就只能成爲文章中的文筆之分。他把當時的文筆之說放在《總術》中談,所以說『筆爲言使,可強可弱』。下文他再接着說:『昔陸氏《文賦》,……實體未該。』可能他即因《文賦》沒有講到內容實質的問題,也即沒有講到宗經徵聖的問題,所以是『實體未該』。他沒有理解到『實體』與宗經問題沒有多大關係。」

《斟詮》:「實體未該,實辨文體之異同則未該備也。……《楚辭·招魂》:『招具該備。』注:『該,亦備也。』」

      郭注:「今案黃氏以『體』爲『文體』恐非。一、此篇論總術,而涉及文體,似不關切要;二、此言『實體』,非言『文體』,亦非單獨言『體』,黃氏舍去『實』字,專釋『體』字,謂『體』爲『文體』,猶或可通,謂『實體』爲『文體』,則難爲說也。今以爲『實體』猶今言要點、實質也,指總術而言。」

[四] 《校證》:「『貫』原作『實』,梅據楊改云:『《漢書(武帝紀)》引逸詩:「九變復貫,知言之選。」』案王惟儉本正作『貫』。『窮』原作『躬』,梅據孫汝澄改,王惟儉本作『躬』。」

      《訓故》:「《漢書》武帝元朔元年春三月詔:《詩》云:九變復貫,知言之選。」按此見《武帝本紀》。范注:「應劭曰:逸詩也。……師古曰:『貫,事也。選,擇也。』」《校釋》:「貫字之義,孟康訓爲道,師古訓爲事,皆非也。《荀子·天論》,有『不知貫不能應變』之文,楊倞注曰:『貫,條貫也。』條貫即一貫,一貫者,不變之常理,與九變對文,意甚分明。舍人所謂九變之貫,即指文學原理而言。蓋辭有質文,因時而異,理無二致,不以代殊,故曰『九變之貫』,猶言萬變之宗也。逸詩『九變復貫』,貫亦一也,猶言九變而復於一也。數極於九,至九則復歸於一,故曰『復貫』也。」「匪窮」,無窮。全句意謂事物的變化是無窮的。文體的變化既然無窮,懂得這種變化的人可算是難得了。

郭注:「『九變』,承上文『汎論纖悉』而言,指各種文情變化。『貫』,即《論語》『吾道一以貫之』的『貫』,唯此處作名詞用,承上文指『實體』,即謂總術。……兩句蓋謂陸機雖『汎論纖悉』而不談總術,所以非『知言之選』也。」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九·總術 第四十四·第一段·第五節

正文

凡精慮造文,各競新麗,多欲練辭,莫肯研術[一]。落落之玉,或亂乎石;碌碌之石,時似乎玉[二]。精者要約,匱者亦尠;博者該贍,蕪者亦繁[三];辯者昭晳[四],淺者亦露;奧者複隱,詭者亦曲[五]。或義華而聲悴,或理拙而文澤[六]。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九·總術 第四十四·第一段

第五節

[一] 即《風骨》篇所謂「文術多門,明者弗授,學者弗師,習華隨侈,流連忘反」也。郭注:「此齊梁通病,故鄭重言之。」

      這是他批評當時的文風,一般文人在用心思作文的時候,只在詞句的選擇上下功夫,追求新奇華麗,而不肯鑽研寫作法則。這個「術」是包括了寫作的根本原則和具體方法在內的。由於「莫肯研術」,結果是玉石不分。

      《校釋》:「此二句斥但講枝末,而忽視本原者之辭也。講枝末者,但求敷藻設色之法,諧聲協律之功,若今傳四聲八病之說,繁苛枝碎,殆其遺矣。」

[二] 黃注:「《老子法本》:不欲琭琭如玉,落落如石。」《注訂》:「《老子》第三十九章:『不欲琭琭如玉,落落如石。』河上公注:『碌碌喻少,落落喻多。』此言多少易混,而玉石難分也。下文『調鐘』至『何必窮初終之韻』,皆演此義。」

      《校證》:「案《老子》三十九章:『不欲碌碌若玉,落落若石。』此彥和所本。《晏子春秋·內篇下》亦云:『堅哉石乎!落落,視之則堅,無以爲久,是以速亡也。』此文『碌碌』『落落』,疑當互易。」

      《校注》:「《後漢書·馮衍傳下》:『又自論曰:馮子以爲夫人之德,不碌碌如玉,落落如石。』李注:『《老子·德經》之詞也。言可貴可賤,皆非道真。玉貌碌碌,爲人所貴;石形落落,爲人所賤。』疑此處『玉』『石』二字淆次。」

朱謙之《老子校釋》:「『琭琭』或作『碌碌』,或作『淥淥』,又作『祿祿』,又作『鹿鹿』。『落落』,或作『珞珞』,或作『硌硌』,蓋皆一聲之轉與傳寫之異,古人通用。」張松如《老子校讀》:「琭琭、碌碌,玉美貌;珞珞、落落,石惡貌。」

      《斟詮》改作「碌碌之玉,或亂乎石;落落之石,時似乎玉」。謂:「碌碌然溫潤之玉,間或外形與石相混,落落然堅緻之石,有時表現與玉無殊,比喻無術者外表雖與有術者無甚區別,而有術者之素養則與無術者大相逕庭也。……落落,王弼注:『石堅貌。』碌碌,《廣韻》:『石綠色。』」

[三] 《校證》:「『蕪』原作『無』,梅據朱改。徐校同;案王惟儉本正作『蕪』。」

      《鎔裁》篇:「辭敷而言重,則蕪穢而非贍。」

[四] 《校注》:「『晳』,元本、弘治本、汪本、佘本、張本、兩京本作『晢』。按『晢』字是。已詳《徵聖》篇『文章昭晰以象離』條。」《明詩》篇:「驅辭逐貌,唯取昭晰之能。」

[五] 《校證》:「『曲』原作『典』,誤,今改。『匱尠』,『蕪繁』,『淺露』,『詭曲』,皆聯字爲義,若作『詭典』,則文不成義也。《宗經》篇、《頌讚》篇俱有『纖曲』語,曲字義與此同。《明詩》篇『清典可味』,今本『典』皆作『曲』,此本書『典』『曲』二字互誤之證。」《校釋》:「按此『典』字亦應作『曲』字,詳《體性》篇『馥采典文』校語。」

[六] 《注訂》:「精、匱,博、蕪,辯、淺,奧、詭八項,論玉石相混之弊,故有『義華聲悴,理拙文澤』之言也。」

      《文賦》:「或辭害而理比,或言順而義妨。」《神思》篇:「拙辭或孕於巧義,庸事或萌於新意。」《雜文》篇:「陳思《客問》,辭高而理疏;庾●《客咨》,意榮而文悴。」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九·總術 第四十四

第一段

劉勰提出的四種壞典型「匱」(貧乏)、「蕪」(蕪雜)、「淺」(淺薄)、「詭」(詭奇),表面上卻和四種好典型「精」(精密)、「博」(淵博)、「辯」(雄辯)、「奧」(深奧)有相似的地方:精練的人,文章簡單扼要;可是文思貧乏的人,字數也寫得少。淵博的人,文章材料豐富完備,可是文筆蕪雜的人,寫起來也很繁多。雄辯的人,文章明白清楚;淺薄的人,辭句也很顯露。深奧的人,寫的比較複雜含蓄;故作詭奇的人,文章也曲折難懂。有的文章內容豐富而聲調不響亮;有的文章思理拙劣而文采豐潤。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九·總術 第四十四·第二段·第一節

正文

知夫調鐘未易[一],張琴實難[二]。伶人告和[三],不必盡窕槬之中[四];動用揮扇[五],何必窮初終之韻[六]?魏文比篇章於音樂[七],蓋有徵矣[八]。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九·總術 第四十四·第二段

第一節

[一] 《綴補》:「《呂氏春秋·長見》篇:『晉平公鑄爲大鐘,使工聽之,皆以爲調矣。師曠曰:「不調,請更鑄之。」平公曰:「工皆以爲調矣。」師曠曰:「後世有知音者,將知鐘之不調也。臣竊爲君耻之。」至於師涓,而果知鐘之不調也。』(又見《淮南子·脩務》篇)」

[二] 《漢書·禮樂志》:「辟(譬)之琴瑟不調,甚者必解而更張之,乃可鼓也。」「張琴」,在琴上張弦定音。

[三] 斯波六郎:「《國語·周語下》:『二十四年鐘成,伶人告和,王謂伶州鳩曰:鐘果和矣。對曰:未可知也。』」

[四] 《訓故》:「《左傳》:周景王將鑄無射,伶州鳩曰:夫音,樂之輿也,而鐘,樂之器也。窕則不咸,槬則不容,今鐘槬矣。」

      《校證》:「『槬』,汪本、佘本作『瓜』,『瓜』下有『桍』字,此一字誤爲二字也。梅本『槬』下有『桍』字,注云:『窕槬二字見《國語》(當云見《左傳》昭公二十一年)。「桍」字衍。』梅六次本剜去『桍』字。馮本、張之象本、兩京本、何允中本,日本活字本、王惟儉本、凌本、鍾本、梁本、日本刊本,王謨本、張松孫本,崇文本俱無『桍』,今從之。」

范注:「《左傳》昭公二十一年:『天王將鑄無射。泠州鳩曰:王其以心疾死乎?……小者不窕,大者不槬,則和於物。物和則嘉成。』杜注:『窕,細不滿;槬,橫大不入。』『桍』字衍,當刪。」《校注》:「『桍』,黃校云:『字衍。』元本、弘治本、活字本、張本、兩京本、何本、胡本、訓故本,……並無『桍』字。按『桍』當據刪。蓋寫者誤重『槬』字未竣時,知其爲衍,故未全書,傳寫者不察,亦復書出,遂致文不成義。」「中」,適中。

      《注訂》:「窕,細小不充,槬,橫大不入,此言雖伶人告和,其中音節巨細,或不盡相容也。槬,音化。」

《斟詮》謂:「『槬』應作『摦』。」洪亮吉《春秋左傳詁》:「徐鉉《新附》有『摦』字,《五經文字》本收『摦』字,云『戶化反,見《春秋傳》』,則此字不應從木旁。」《左傳會箋》:「小大以聲言。窕,輕薄細小也。……《玉篇》:『瓠,胡化切,寬也。』《廣韻》云:『寬也,大也。』」(見《斟詮》引)

[五] 范注:「『動用揮扇』二句,未詳其義。」

      《綴補》:「此承上文『張琴實難』而言。『動、用、揮、扇』四字叠義。(古書四字叠義之例甚多,詳拙著《史記伯夷列傳斟證》「此其尤大彰、明、較、著者也」條。)《易·繫辭下》:『變動不居。』虞注:『動,行也。』《方言》六:『用,行也。』動、用並可訓行,則用亦猶動矣。《廣雅·釋詁一》:『揮,動也。』《集韻》:『扇,一曰動也。』用、揮、扇並有動義,故與動字叠用。上文言『張琴實難』,則動、用、揮、扇琴之時,不必窮初終之韻也。」

楊明照《文心雕龍研究中值得商榷的幾個問題》:「『知夫調鐘未易……何必窮初終之韻』,都是以音樂的演奏鐘和琴相喻。從結構層次上分析,『伶人告和,不必盡窕槬之中』是承『調鐘』句;『動用揮扇,何必窮初終之韻』,則承『張琴』句。從文字含義上考索,『伶人告和』見《國語·周語下》,『窕槬』見《左傳》昭公二十一年,都屬於周景王鑄無射鐘的故實,這裏用來比方寫作的技巧;那麼主張『辭動有配』(《麗辭》篇贊)的劉勰,於『動用揮扇,何必窮初終之韻』兩句,可能也是用了典故的。桓譚《新論·琴道》篇:『雍門周以琴見孟嘗君,……雍門周引琴而鼓之:徐動宮、徵,揮角、羽;初終,而成曲。孟嘗君遂歔欷而就之。』(《文選·豪士賦序》李善注、《說苑·善說》篇文略同,惟「初」誤作「切」。)只因今本《文心雕龍》誤『角』爲『用』,誤『羽』爲『扇』,致面目全非,幾不易於索解。」

《注訂》:「按『扇』疑爲『羽』字,蓋形近而譌,《大禹謨》:『舞干羽於兩階。』《傳》:『羽,翳也,舞者所執。』據下文『初終之韻』及『比篇章於音樂』句,知『揮扇』應作『揮羽』,則得其解矣。蓋此節言文得體要爲貴,於辭筆大小纖巨之間,有不必盡、不必窮者,必有通才,方可制勝也。」

      潘重規《講壇一得》:「余謂『扇』或爲『羽』之誤,然觀察文義脈絡,『伶人告和』承『調鐘未易』,『動用揮扇』承『張琴實難』,故此語必就張琴立言,方合文理。許生學仁對曰:『江淹《別賦》「琴羽張兮鍾鼓陳」,「動用揮羽」蓋謂揮琴之羽聲也。』余謂此解可通,『動用』當爲『動角』,許生即檢《文選·別賦》李善注云:『琴羽,琴之羽聲。《說苑》曰:「雍門周以琴見孟嘗君,微揮當角羽。」張晏《甘泉賦》注曰:「聲細不過羽。」』又檢《說苑》本書《善說》篇曰:『雍門子周引琴而鼓之,徐動宮徵,微揮羽角,切終而成曲。孟嘗君涕浪汗增欷而就之。』又引蔡邕《琴賦》云:『爾乃清聲發兮五音舉,韻宮商兮動角羽,曲引與兮繁弦撫。』彥和此文『動角揮羽』,即用《說苑·善說》及蔡邕《琴賦》之成文,辭義碻然,因明白矣。」(見一九七八年四月四日中國文化學院《創新週刊》第二一三期)

《校注》一九八二年增訂版主張改「用」爲「角」,改「扇」爲「羽」,並引《說苑·善說》篇爲證,但校改《說苑》「切終」(見上引)之「切」字爲「初」,注云:「原誤作『切』,據桓譚《新論》改。」

      《斟詮》改「動用揮扇」爲「田連揮羽」,云:「『田連』原誤倒作『動用』,『揮羽』原誤改爲『揮扇』,此句殆本嵇康《琴賦》『田連操張』一語而來。茲審文義並衡與上文『伶人告和』(此語相當於嵇賦之「伶倫比律」)偶句訂正。案『田』先形誤爲『用』,傳寫者以『用連』不辭,又改『連』爲『動』而乙之。語雖勉通,而不知與上文『伶人』不相對應矣。又『揮羽』謂操琴之羽聲也,有『操張』之意,語出《說苑·善說》篇,淺人不習見,乃改爲『揮扇』以就之,則不得其解矣。……『動用揮扇』一語,校訂爲『動角揮羽』,就字之形誤而論,僅更正『用』『扇』二字,甚合情理。惟『動角』『揮羽』二詞皆平列對稱,與上文『伶人』、『告和』二詞一縱一橫之性格有異,非麗辭常態,故茲校但擇從其下『揮羽』,而割愛其上『動角』,而乙改原文爲『田連』耳。」按李曰剛如此校改,既無板本根據,解釋亦過於迂曲,不足信。「窮初終之韻」,從始至終都符合音律。

[六] 《斟詮》:「何必窮初終之韻,嵇康《琴賦》:『及其初調,則角羽俱起,宮徵相證。……洋洋習習,聲烈遐布。含顯媚以送終,飄餘響乎泰素。』又曰:『於是器泠弦調,心閑手敏。……初涉《淥水》,中奏《清徵》,雅昶《唐堯》、終詠《微子》。』又曰:『既豐贍而多姿,又善始而令終。』」

[七] 《訓故》:「魏文帝《典論·論文》:『文以氣爲主,氣之清濁有體,不可力強而致。譬之音樂,曲度雖均,節奏同檢,至於引氣不齊,巧拙有素,雖在父兄,不能移其子弟。』」

[八] 《札記》:「此一節言作文須術,而無術者之外貌,有時與有術者外貌相同。譬諸調鐘張琴,其事匪易,而庸工奏樂,亦時有可取,究之不盡其術,則適然之美不足聽也。」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九·總術 第四十四·第二段·第二節

正文

夫不截盤根,無以驗利器[一];不剖文奧[二],無以辨通才[三]。才之能通,必資曉術[四]。自非圓鑒區域,大判條例[五],豈能控引情源[六],制勝文苑哉[七]!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九·總術 第四十四·第二段

第二節

[一] 黃注:「《虞詡傳》:『不遇槃根錯節,何以別利器乎?』」按此見《後漢書》。「盤」,謂盤曲。

[二] 范注:「陳先生曰:『不判文奧』,『文』字當是『窔』之誤。班孟堅《答賓戲》:『守窔奧之熒燭,未仰天庭而覩白日也。』『窔』與『文』字形近故誤。杜詩『文章開窔奧』,又本此文。」

      郭注:「窔,室之東南隅;奧,室之西南隅;皆指隱蔽之處。」

      《注訂》:「文奧亦即文妙。『窔』與『文』,筆劃疏密大別,陳說非。」

[三] 《典論·論文》:「唯通才能備其體。」

[四] 此二句意謂要想作一個通才,必然有賴於通曉寫作法則。

[五] 范注:「圓鑒區域,謂審定體勢,上篇所論是也。大判條例,謂舉要治繁,下篇所論是也。」

      饒宗頤《劉勰文藝思想與佛教》:「按《圓覺經》云:『證大圓覺妙莊嚴域。』即所謂『圓鑒區域』矣。」

      熊公哲《劉勰評傳》:「圓鑒區域,謂審定體式。圓者,周也,概也;上篇謂概論,故謂之綱。大判條例,析明馭文要術。判者,剖也,析也;下篇爲析論,故爲目。」

      《斟詮》:「『圓鑒區域』,謂圓滿鑒識文之各種體制也。本書上編二、三、四、五卷文體論二十篇之『論文敘筆、囿別區分』是也。『大判條例』,謂全盤瞭解文之一切作法也。本書下編六、七、八、九卷文術論二十篇之『剖情析采,籠圈條貫』是也。」

[六] 《校注》:「『情』,黃校云:『元作清。』梅本作『清』,校云:『當作情。』按梅校是。『情源』與下句之『文苑』對。訓故本、梁本、謝鈔本正作『情』,未誤。《章句》篇『控引情理』,亦其旁證。」

      《校證》:「『情』,原作『清』。梅云:『當作情。』王惟儉本、黃注本作『情』。案作『情』是。《章句》篇:『控引情理。』」

      《斟詮》:「謂掌握情理源泉,而可得心應手也。」郭注:「控引即駕馭,即總術之總。」

[七] 《札記》:「自篇首至『知言之選』句,乃言文體眾多。自此以下,則明文體雖多,皆宜研術,即以證『圓鑒區域,大判條例』之不可輕。紀氏於前段則云『汗漫』,於次節則云與前後二段不相屬,愚誠未喻紀氏之意也。」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九·總術 第四十四

第二段

以上爲第二段先批評陸機《文賦》研術未精,進而申論總術之重要性。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九·總術 第四十四·第三段·第一節

正文

是以執術馭篇,似善弈之窮數[一];棄術任心[二],如博塞之邀遇[三]。故博塞之文,借巧儻來[四],雖前驅有功,而後援難繼[五];少既無以相接,多亦不知所刪,乃多少之並惑[六],何妍媸之能制乎[七]!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九·總術 第四十四·第三段

第一節

[一] 《孟子·告子上》:「今夫弈之爲數,小數也。不專心致志,則不得也。」趙岐注:「弈,博也,或曰圍棊。《論語》曰:『不有博弈者乎?』數,技也。」「窮」,謂窮究。

      《詩品序》:「至若詩之爲技,較爾可知。以類推之,殆均(一作同)博弈。」

[二] 《校注》:「棄,黃校云:『元作築。』按元本、弘治本、活字本、汪本、佘本、張本、兩京本、胡本……作『無』,……以梅校『元作築』推之,改棄是也。《陸士衡文集·五等諸侯論》『棄道任術』,句法與此相同,亦可證。」《校證》:「『棄』,原作『築』,梅改。徐校同。案馮本、汪本、佘本、張之象本、兩京本、王惟儉本、《四庫》本作『無』。」「任心」,猶任意。

      《注訂》:「『棄術任心』者,理本乎自然;文則精於法式,故任心雖是,而棄術則非。棄術任心,蓋失之於野,而不文矣。自此句以下,至『何妍蚩之能制乎』,皆闡此弊。」

[三] 黃注:「許慎《說文》:博,局戲也。六箸十二棋也。又行棋相塞曰博塞。」《校證》:「兩京本『邀遇』作『邀遊』。」范注:「《說文》竹部:『簙,局戲也;六箸,十二棊也。古者烏曹作簙。』玉裁曰:『古戲今不得其實。箸,《韓非》所謂博箭,《招魂》注云:「篦簬作箸。」故其字從竹。』」

      《注訂》:「『邀遇』即下文『借巧儻來』之旨,心存倖致也。」

《校注》:「按『邀』,求也(《文選·廣絕交論》李注引賈逵《國語》注)。『遇』,偶也(《爾雅·釋言》),得也(《孟子·離婁下》趙注)。『博塞邀遇』,喻『棄術任心』以從事撰述,如博徒之希求偶得然。下文『故博塞之文,借巧儻來』云云,即承此而言。《文選·西京賦》『不邀自遇』(薛注:「不須邀遂,往自得之。」)似爲『邀遇』二字之所自出。兩京本、胡本作『遨遊』,蓋據《莊子·駢拇》篇『則博塞以遊』句臆改,而昧其與上下文之不愜也。」《莊子·駢拇》:「問穀奚事,則博塞以遊。」《釋文》:「塞,博之類也。」林希逸云:「投瓊曰『博』,不投瓊曰『塞』。瓊猶今骰子也。」

[四] 黃注:「《莊子》:軒冕在身,非性命也。物之儻來,寄也。」按此見《繕性》篇。成疏:「儻者,意外忽來者耳。」《新方言·釋言》:「吳楚皆謂不意得之者爲儻來。」

      錢大昕《恆言錄》卷二「常語」類「儻來」:「今人以不期而至者曰儻來。《莊子》:『軒冕在身,非性命也。物之儻來,寄也。』《文心雕龍》:『博塞之文,借巧儻來。』」

[五] 楊明照《文心雕龍研究中值得商榷的幾個問題》:「(這)兩句是指不『研術』而從事寫作所產生的一種毛病,『前驅』和『後援』都是以行軍喻行文。兩句的意思是說,前部份雖然寫得很成功,後面一差了就配不上,難乎爲繼。」

[六] 《校注》:「『並』,黃校云:『元作非,許改。』按許改是也。何本、謝鈔本正作『並』。《老子》第二十二章:『少則得,多則惑。』舍人語似本此。」

      《綴補》:「『非』蓋『并』之誤。《韓非子·二柄》篇:『故劫殺擁蔽之主,非失刑德,而使臣用之。』『非』亦『并』之誤,與此同例。」

[七] 《校證》:「『媸』原作『蚩』,據何允中本、日本活字本、日本刊本改。」

      《校注》:「按『蚩』字未誤,無煩改作。已詳《聲律》篇『是以聲畫妍蚩』條。又按『制』字與上下文意不符,疑爲『別』之誤。《抱朴子·外篇自序》:『夫才未必爲增也,直所覽差廣,而覺妍蚩之別。』可資旁證。」《考異》:「蚩、媸互通。」

      《斟詮》:「『蚩』、『媸』正俗字。雷浚《說文外篇》十五、《俗字廣韻》七之『媸』字下云:『《說文》無媸字。』《後漢書·趙壹傳》:『榮納由於閃揄,孰知辨其蚩妍。』陸士衡《文賦序》:『妍蚩好惡,可得而言。』……蚩即媸。」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九·總術 第四十四·第三段·第二節

正文

若夫善弈之文,則術有恆數[一];按部整伍[二],以待情會[三];因時順機,動不失正[四]。數逢其極,機入其巧,則義味騰躍而生[五],辭氣叢雜而至[六]。視之則錦繪,聽之則絲簧,味之則甘腴,佩之則芬芳[七]。斷章之功,於斯盛矣[八]。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九·總術 第四十四·第三段

第二節

[一] 《斟詮》:「術,指運思、謀篇、安章、遣辭等文術。」「恆數」,指一定的規律。

[二] 《斟詮》:「按照部署,整飭行列也。……張衡《西京賦》:『整行伍。』」《文賦》:「選義按部,考辭就班。」「按部整伍」,按照部類,整頓行伍。意指按部就班地作好準備。

[三] 「情會」,謂情理之會合。

[四] 斯波六郎:「《後漢書·班彪傳論》:『行不踰方,言不失正。』」

      《文賦》:「方天機之駿利,夫何紛而不理。思風發於胸臆,言泉流於脣齒。紛葳蕤以馺●,唯毫素之所擬。文徽徽以溢目,音泠泠以盈耳。」

[五] 《莊子·逍遙遊》:「我騰躍而上。」

      《注訂》:「自『若夫』以下,說明研術之效。」又:「『動不失正』,指心言。『機入其巧』,以術論。

《文心》立意,八字盡之矣。」

      「數逢其極,機入其巧」,便是情感來臨的徵象。作家憑藉創作的靈感,敏銳地洞悉事物的本質特徵及真趣所在,頓時筆底妙趣橫生,意味盎然。

[六] 《札記》:「此言曉術之後,未必所撰皆工,初求令章靡疚,所謂『數逢其極,機入其巧,則義味騰躍而生,辭氣叢雜而至』也。然不知『恆數』者,亦必無望於『機入其巧』矣。」「叢雜」,猶紛紛。

      范注:「此節(「是以執術馭篇,……叢雜而至。」)極言造文必先明術之故。本篇以《總術》爲名,蓋總括《神思》以下諸篇之義,總謂之術,使『思有定契,理有恆存』者也。或者疑彥和論文純主自然,何以此篇亟稱『執術』,譏切『任心』,豈非矛盾乎?謹答之曰:彥和所謂術者,乃用心造文之正軌,必循此始爲有規則之自然;否則狂奔駭突而已。棄術任心者,有時亦或可觀,然博塞之文,借巧儻來,前驅有功,後援未必能繼,不足與言恆數也。若拘滯於間架格律,則又彥和之所訶矣。」

[七] 黃叔琳評:「四者兼之爲難,可視可聽而不可味,尤不堪嗅者,品之下也。」《札記》:「『視之則錦繪』四句,此頌文之至工者,猶《文賦》末段所云『被金石』、『流管弦』耳。黃氏評四者兼之爲難,直是囈語。」

      范注:「『視之則錦繪』,辭采也;『聽之則絲簧』,宮商也;『味之則甘腴』,事義也;『佩之則芬芳』,情志也。」

[八] 「斷章」,謂分章布局也。《章句》篇:「尋詩人擬喻,雖斷章取義,然章句在篇,如繭之抽緒,原始要終,體必鱗次。」此處「斷章」,泛指寫作方法。

      《注訂》:「曰錦繪,曰絲簧,曰甘腴,曰芬芳。觀、聽、味、佩,四者兼備,文章極品,亦若是而已矣。」

      以上是說文章高手,根據正常的方術,按部就班,等待情思的來臨,然後順應時機,做得恰到好處,這樣在感興觸發時寫出來的文章,「視之則錦繪,……佩之則芬芳」,在內容形式各方面,都做到盡善盡美的地步。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九·總術 第四十四

第三段

以上爲第三段,以博弈爲喻申論總術之功效。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九·總術 第四十四·第四段·第一節

正文

夫驥足雖駿,纆牽忌長[一],以萬分一累[二],且廢千里。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九·總術 第四十四·第四段

第一節

[一] 范注:「《戰國策·韓三》:『段干越人謂新城君曰:王良之弟子駕,云取千里馬,遇造父之弟子。造父之弟子曰:「馬不千里。」王良弟子曰:「馬,千里之馬也;服,千里之服也。而不能取千里,何也?」曰:「子纆牽長。」故纆牽於事,萬分之一也,而難千里之行。』」高注:「纆牽,謂轡也。」

      《校注》:「『纆』,黃校云:『元作纏,許改。』按張本、何本、謝鈔本作『纆』,許改是也。」

      《綴補》:「張華《勵志》詩:『纆牽之長,實累千里。』」

      《文選》李善注:「纆,索也,以御馬也。千里之馬,繫以長索,則爲累矣。」

[二] 范注:「萬分一累,謂如《指瑕》篇所論,《練字》篇所指四條,若值而不悟,亦萬分一累也。」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九·總術 第四十四·第四段·第二節

正文

況文體多術,共相彌綸[一],一物攜貳[二],莫不解體。所以列在一篇,備總情變[三],譬三十之輻,共成一轂[四],雖未足觀,亦鄙夫之見也[五]。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九·總術 第四十四·第四段

第二節

[一] 范注:「文之精神,曰情志,曰事義;文之聲貌,曰辭采,曰宮商。此四要素者,皆有一定之軌途,《神思》篇以下論之詳矣。故曰:『文體多術,共相彌綸。』言不可缺一也。」《易·繫辭上》:「故能彌綸天地之道。」疏:「彌謂彌縫補合,綸爲經綸牽引也。」

[二] 《斟詮》:「攜貳,謂離異不相親附也。『攜』爲『攜』之叚字,見《說文通訓定聲》。《說文》:『攜,有二心也。』段注:『古多叚「攜」爲之。』《廣雅·釋詁》:『攜,離也。』《左傳》閔公元年:『間攜貳,覆昏亂,霸王之器也。』注:『離而相疑者,則當因而間之也。』文公七年:『親之以德,皆股肱也。誰敢攜貳?』」「攜貳」,在此指作品中某一部份不協調,如《練字》篇:「今一字詭異,則群句震驚。」

[三] 《校注》:「按謂《神思》以下各篇也。」

      楊明照《文心雕龍研究中值得商榷的幾個問題》:「篇末的最後幾句是劉勰對他的創作論所作的簡介:『文體多術,共相彌綸』,是說創作的原理原則眾多,而又互有關聯;『一物攜貳,莫不解體』是說缺少任何一方面(或部份)的研討,理論的系統就不完整;『所以列在一篇,備總情變』,是說分別寫成一些專篇,來詳論創作上的各種原理原則及其變化;『譬三十之輻,共成一轂』,是比方他的全部創作理論,係由各個專篇組成的統一體;『雖未足觀』是謙辭;『亦鄙夫之見也』,則寓有自負之意。這些都可以從本篇在下半部中所擺的位置和文意看得出來的。」

蔣祖怡《多欲練辭,莫肯研術》:「『列在一篇』的『一篇』,應該就指這《總術》篇,而不是……『寫成一些專篇來詳論創作上的各種原理與變化』。因爲下邊『譬三十之輻,共成一轂』兩語可證。此兩語係用《老子》十一章:『三十輻共一轂,當其無,有車之用。』……黃侃以爲《總術》『乃總會《神思》以至《附會》之旨,而叮嚀鄭重言之,非別有所謂「總術」也』,所以是『無』;但又總括《神思》以至《附會》之旨,所以又『有車之用』。如果以『車』爲喻,則《神思》、《通變》、《附會》等『術』,都是『車輻』,而《總術》篇則是『車轂』,轂中虛,但有車之用。」(《文心雕龍論叢》)按蔣說是。「備總情變」謂全面總結文情的變化。

[四] 范注:「《老子》十一章:『三十輻共一轂,當其無,有車之用。』」

[五] 《校注》:「按《曹子建集·與楊德祖書》:『今往僕少小所著辭賦一通,相與夫街談巷說,必有可采,擊轅之歌,有應風雅。匹夫之思,未易輕棄也。』舍人此語,蓋其自謙,猶子建云『匹夫之思』然也。」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九·總術 第四十四

第四段

第四段說明在各篇之外另作《總術》篇的用意。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九·總術 第四十四·贊曰

正文

贊曰:文場筆苑,有術有門[一]。務先大體,鑑必窮源[二]。乘一總萬,舉要治繁[三]。思無定契,理有恆存[四]。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九·總術 第四十四

贊曰

[一] 「門」,謂法門。

[二] 《校證》:「『源』汪本、佘本作『深』。」《校注》:「按『深』字失韻,非是。」王若虛《文辯》:「定體則無,大體須有。」

      《斟詮》:「言作家務先樹立中心思想,爲全文之骨幹,而圓鑒文之各種體勢,窮引情理源泉也。大體,語出《孟子·告子》:『從其大體爲大人,從其小體爲小人。』趙注:『大體,心思禮義;小體,縱恣情欲。』朱注:『大體,心也。小體,耳目之類。』亦以喻重要之義理。……此處指文之命意主題而言,亦即今語所謂中心思想之謂也。」

      《序志》篇:「振葉以尋根,觀瀾而索源。」

[三] 《校釋》:「本篇所謂總者,即以心術總攝文術而言也。夫心識洞理者,取舍從違,咸皆得當,是爲『通才』之鑒,理具於心者,義味辭氣,悉入機巧,是爲『善弈之文』。然則文體雖眾,文術雖廣,一理足以貫通,故曰『乘一總萬,舉要治繁』也。」

      斯波六郎:「乘一總萬,疑與謝靈運《山居賦》之『乘此心之一豪,濟彼生之萬里』句有關。」

      《物色》篇:「以少總多,情貌無遺。」

      《斟詮》:「言然後駕馭此中心思想以總聚千頭萬緒之情理,標舉綱要,釐治紛繁也。蓋『情數詭雜』,可以一理推,『體變遷貿』,可以一術訂。推一理以制群篇,乘一術以馭眾變。所謂『乘一總萬,舉要治繁』也。」這裏是強調文章的整體性。

[四] 《明詩》篇:「然詩有恆裁,思無定位。」《物色》篇:「然物有恆姿,而思無定檢。」《斟詮》:「言人類思想本無固定之型式,……宇宙事理則有永恆之存在,因而文之創作亦有永恆之條例也。」「契」,模子,模式。

      《札記》:「八字最要。不知思無定契,則謂文有定格,不知理有恆存,則謂文可妄爲,救此二流,咨惟舍人矣。」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九

時序 第四十五

《序志》篇:「崇替於時序。」曹學佺批:「時序者,風之遞降也。觀風可以知時,如薰風主夏,朔風主冬之類。」黃叔琳評:「文運昇降,總萃此篇。」

《校釋》:「本篇總論十代文運昇降之故,文皆順序,區段分明。然贊有『辭采九變』之言,詳審篇旨,蓋除宋齊不論外,自上古至兩晉,文章風氣,約有九變也。」

《斟詮》:「時序一詞,凡有三解:一謂時年之先後。《史記·蘇秦傳論》:『列其行事,次其時序。』一謂時節之更迭,陸機《贈尚書郎顧彥先》詩:『淒風迕時序,苦雨隨成霖。』一謂時世之變遷,意與時運同。此處即用其第三義。本篇所以論述『時運交移』與『質文代變』之關係;質言之,亦即說明時代對於文學之影響,故以時序名之耳。彥和以爲時代之貿遷,政治之嬗變,勢必影響作家之情感與文學之盛衰,故曰:『歌謠文理,與世推移,風動於上,而波震於下者也。』又曰:『文變染乎世情,興廢繫乎時序,原始以要終,雖百世可知也。』是以唐虞歌頌,『心樂而聲泰』;建安篇什,『梗概而多氣』;東晉『辭意夷泰,詩必柱下之旨歸,賦乃漆園之義疏』。匪特此也,又以爲文學之發展,與前代作家之產品不可分割,如謂屈宋騷辭之艷說奇意,出乎縱橫之詭俗;漢賦九變,而大抵所歸,祖述《楚辭》。此二端之論列,……涉及文學發展規律之兩重要因素,則爲碻切不移之事實。夫文學既爲反映時代之產品,則時代有其氣運風潮,文學自亦不能不隨之而演變。」

本篇是專門論述文學與時代的關係的。文藝與時代的關係,在周秦兩漢的著作裏已經見到了。《孟子·萬章下》:「誦其詩,讀其書,不知其人可乎?是以論其世也。」《禮記·樂記》:「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情動於中,故形於聲。聲成文謂之音。是故治世之音安以樂,其政和;亂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國之音哀以思,其民困。聲音之道與政通矣。」這是講音樂的情調與政治的關係。《詩大序》:「情發於聲,聲成文謂之音。治世之音安以樂,其政和;亂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國之音哀以思,其民困。……上以風化下,下以風刺上,主文而譎諫,言之者無罪,聞之者足以戒,故曰風。至於王道衰,禮義廢,政教失,國異政,家殊俗,而變風變雅作矣。」這是用來說明一代的詩風。本文按照時代順序,從原始社會一直到南齊,把每一朝代的文學特點與當代的政治和社會生活聯繫起來,並對於歷代文學的史的發展作了系統的闡述。其中主要從政治環境來說明文學演變的情況,但也注意到學術思想、社會風氣與文學的關係。這樣把文學與政治、社會的關係,緊密地結合起來。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九·時序 第四十五·第一段

第一節

[一] 《斟詮》:「時運,猶言氣運,謂時世運會。班彪《北征賦》:『諒時運之所爲兮,永伊鬱其誰想。』」

[二] 由于時代風氣的不同,有的朝代文章尚「質」(就是比較樸素),有的時代尚「文」(就是講究修飾)。《史記·平準書》:「物盛而衰,時極則返,一質一文,終始之變也。」

      《史通·言語》篇:「夫天地久長,風俗無恆,後之視今,亦猶今之視昔,而作者皆怯書今語,勇效昔言,不其惑乎?苟記事則約附《五經》,載語則依憑二史,是春秋之俗、戰國之風,亙兩儀而並存,經千載而如一,奚以今來古往,質文之屢變者哉!」這是根據劉勰「時運交移,質文代變」的論點,與歷代文學的實際情況而得出來的結論。

[三] 二句意謂:古今文學變化的情理,似乎可以談論了。「如」,或者,不敢確定的口氣。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九·時序 第四十五·第一段·第二節

正文

昔在陶唐[一],德盛化鈞[二],野老吐「何力」之談[三],郊童含「不識」之歌[四]。有虞繼作,政阜民暇[五]。「薰風」詩於元后[六],「爛雲」歌於列臣[七]。盡其美者[八],何乃心樂而聲泰也[九]。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九·時序 第四十五·第一段

第二節

[一] 《說文》「陶」字下云:「陶丘有堯城,堯嘗所居,故堯號陶唐氏。」

[二] 《校注》:「按《漢書·馮野王傳》:『野王、立相代爲太守,歌之曰:……政如魯衛德化鈞。』」「鈞」通「均」,同等也,此處意爲普及。

      《斟詮》:「《漢書·馮野王傳》:『吏民嘉美野王、立相代爲太守,歌之曰:大馮君,小馮君,兄弟繼踵相因循。聰明賢智惠吏民,政如魯衛德化鈞,周公康叔猶二君。』案《尚書·堯典》:『克明俊德,以親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協和萬邦;黎民於變時雍。』《論語·泰伯》:『子曰:大哉堯之爲君也,巍巍乎!唯天爲大,唯堯則之。蕩蕩乎民無能名焉,巍巍乎其有成功也,煥乎其有文章。』彥和所謂『德勝化鈞』,蓋指此而言。」

[三] 梅注:「《帝王世紀》:帝堯之世,天下太和,百姓無事,有老人擊壤而歌曰:日出而作,日入而息,鑿井而飲,耕田而食,帝力何有於我哉!」

      范注:「《文選》謝靈運《初去郡》注:『周處《風土記》曰:「擊壤者以木作之,前廣後銳,長四尺三寸,其形如履,將戲,先側一壤於地,遙於三四十步以手中壤擊之,中者爲上。」《論衡》曰:「堯時百姓無事,有五十之民,擊壤於塗。觀者曰:大哉堯之德也!擊壤者曰:吾日出而作,日入而息,鑿井而飲,耕田而食,堯何力於我也?」』《帝王世紀·擊壤歌》蓋據此而附會成之。」按《論衡·藝增》:「傳曰:有年五十擊壤于路者,觀者曰:大哉堯德乎。擊壤者曰:吾日出而作,日入而息,鑿井而飲,耕田而食,堯何等力?」

[四] 梅注:「《列子》:堯治天下五十年,不知天下治與不治,乃微服遊於康衢,聞童謠云:立我蒸民,莫匪爾極,不識不知,順帝之則。」《訓故》同。按此見《列子·仲尼》篇。郭注:「『含』與『吟』通,《史記·淮陰侯列傳》『吟而不言』,謂『含而不言』也。此處則吟不識之歌也。」

[五] 《校證》:「『暇』疑作『殷』。《法言·孝至》篇『殷民阜財』,《文選》張衡《西京賦》『百物殷阜』,皆以『殷』『阜』對文。」

      《考異》:「政阜民暇,《孟子》有『今國家閒暇』,堯有『擊壤之歌』,爲民暇之所本,似無可疑。王校據《法言》改定,非是。」

      《綴補》:「《古詩紀·別集一》引『暇』作『安』,『薰』作『南』。」

[六] 《孔子家語·辯樂解》:「舜彈五弦之琴,造《南風》之詩,其詩曰:『南風之薰兮,可以解吾民之慍兮;南風之時兮,可以阜吾民之財兮。』」「元后」,元首,指舜。范注:「詩於元后,疑當作詠於元后。」《注訂》:「『詩於元后』之『詩』字,與下文『歌』字用同,皆動字也。范注疑作『詠』,非。」《文論選》:「《尸子》云:『舜作五弦之琴,以歌《南風》。』」《明詩》篇:「至堯有《大唐》之歌,舜造《南風》之詩,觀其二文,辭達而已。」

      《校注》:「按『詩』字自通。《史記·樂書》:『高祖過沛,詩三侯之章。』又《司馬相如傳》(《封禪文》):『詩大澤之博。』其『詩』字正作動詞用也。」

      《書·大禹謨》:「汝終陟元后。」孔傳:「元,大也。大君,天子。」

[七] 《斟詮》:「爛雲,指《卿雲歌》。《尚書大傳·虞夏傳》:『維十有五祀,卿雲聚,俊乂集,百工相和而歌卿雲,帝乃倡之曰:卿雲爛兮,糺縵縵兮,日月光華,旦復旦兮。』」《通變》篇:「虞歌《卿雲》,則文於唐時。」

      《詩品序》:「昔《南風》之詞,《卿雲》之頌,厥義敻矣。」

      劉綬松《文心雕龍初探》:「不同歷史時代的社會生活,……在某種程度內影響和形成了文學作品的不同的藝術風格。所以野老的『何力之談』(《擊壤歌》)和郊童的『不識之歌』(《康衢謠》),只能產生在『德盛化鈞』的陶唐時代;薰風和爛雲那樣充滿了和樂聲音的歌詩,只能出現在『政阜民暇』的有虞時代。(……這些歌的本身都不大可靠,但我們認爲,即使是偽託的,作偽者也是根據了他所了解和想像的上古時代的生活特點把它們擬造出來的。所以劉勰據它們立論並不是全無根據的。)」(《文學研究》一九五七年二期)

[八] 斯波六郎:「《論語·八佾》:『子謂《韶》,盡美矣,又盡善也。』」

[九] 《校注》:「按范注以『何』字屬上句讀,非是。《史記·李將軍列傳》:『尉曰:「今將軍尚不得夜行,何乃故也?」』《晉書·明帝紀》:『元帝異之,明日宴群僚,又問之。對曰:「日近。」元帝失色曰:「何乃異間者之言?」』《南史·張融傳》:『上(齊高帝)曰:「何乃遲爲!」』又《沈昭略傳》:『逢王景文子約,張目視之曰:「汝是王約耶?何乃肥而癡!」約曰:「汝沈昭略耶?何乃瘦而狂!」』……並『何乃』連文之證。」

      「心樂而聲泰」,是說太平盛世,人們心裏快樂,唱出的歌謠,聲音和泰。

      《禮記·樂記》:「樂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於物也。是故……其樂心感者,其聲嘽以緩。」又:「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情動於中,故形於聲,聲成文謂之音。是故治世之音安以樂,其政和。」

      《校釋》:「陶唐世質,民謠樸野,及虞廷賡歌,有雍容之美,乃心樂聲泰之文,此一變也。」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九·時序 第四十五·第一段·第三節

正文

至大禹敷土,「九序」詠功[一],成湯聖敬,「猗歟」作頌[二]。逮姬文之德盛,《周南》勤而不怨[三];大王之化淳,《邠風》樂而不淫[四]。幽厲昏而《板》《蕩》怒[五],平王微而《黍離》哀[六]。故知歌謠文理[七],與世推移[八],風動於上,而波震於下者也[九]。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九·時序 第四十五·第一段

第三節

[一] 《書·禹貢》:「禹敷土,隨山刊木,奠高山大川。」馬注:「敷,分也。」蔡傳:「分土別地,以爲九州也。」「九序詠功」,見《原道》篇。「敷」是分布治理。《明詩》篇:「及大禹成功,九序惟歌。」「九功惟敘,九敘惟歌」,語見《偽古文尚書·大禹謨》。「九功」指水、火、金、木、土、穀、正德、利用、厚生。

[二] 黃注:「鄭康成《詩譜》:湯受命定天下,後世有中宗、高宗者,此三主有受命中興之功,時有作詩頌之者。商德之壞,武王伐紂,封紂兄微子啟爲宋公,七世至戴公時,大夫正考父校商之名頌十二篇於周太師,以《那》爲首,其首章曰:『猗歟那歟!』」

      范注:「《詩·商頌·長發》:『湯降不遲,聖敬日躋。』箋曰:『湯之下士尊賢甚疾,其聖敬之德日進。』《商頌·那》篇首句曰:『猗與那與!』傳曰:『猗,嘆辭;那,多也。』」

[三] 《訓故》:「《詩小序》:『《關雎》、《麟趾》之化,王者之風,故繫之《周南》,言化自北而南也。」范注:「勤而不怨,謂《周南·汝墳》之詩。《汝墳序》曰:『《汝墳》,道化行也。文王之化行乎汝墳之國,婦人能閔其君子,猶勉之以正也。』」孔疏:「臣奉君命,不敢憚勞,雖則勤苦,無所逃避,是臣之正道,故曰勉之以正也。」

斯波六郎:「《春秋左氏傳》襄公二十九年:『吳公子札來聘,……請觀於周樂,使工爲之歌《周南》《召南》,曰:「美哉!始基之矣,猶未也。然勤而不怨矣。」』杜注:『《周南》《召南》,王化之基。猶有商紂,未盡善也。未能安樂,然其音不怨怒。』」杜奉符《燕學記言》:「《論語》記載言《關雎》樂而不淫,《關雎》爲《周南》首篇,而與季子稱《邠風》之言相同。又季子稱《周南》曰:始基之矣,猶未也。夫云始基,當遠溯至公劉太王二君之時,以農事教天下,致王業,《邠風·七月》之詩是也。『勤而不怨』,最適宜于稱《邠風》;『始基之矣』,亦宜公劉太王之世。又《左傳》載歌樂次第,唯《豳風》《秦風》與相傳《詩經》之次不合,其他皆恰合無間。豈『樂而不淫』之《豳風》,非今見之《邠風》乎?勤而不怨之《周南》《召南》,非今傳之《周南》《召南》乎?或者季子孔子之言皆稱嘆于詩歌之聲,未可就詩義以求之也。」《注訂》:「勤而不怨,謂《葛覃》、《卷耳》、《芣苢》、《汝墳》諸詩,范注謂《汝墳》一章者非。」

[四] 「大王」元刻本、弘治本均作「太王」。黃注:「《詩譜》:豳者,后稷之曾孫曰公劉者,自邰而出,所徙戎狄之地名。至商之末世,太王又避戎狄之難,而入處於岐陽。成王之時,周公避流言之難,出居東都,思公劉太王居豳之職,憂念民事至苦之功,以比序己志。後成王迎而反之。太史述其志,主於豳公之事,故別其詩以爲豳國變風焉。」按此見《詩豳譜》。范注:「樂而不淫,謂《東山》四章樂男女之得及時也。」

      斯波六郎:「《左傳》襄公二十九年:『爲之歌《豳》曰:美哉,蕩乎,樂而不淫,其周公之東乎?』」案《東山》第四章寫男女婚姻事。

      《注訂》:「《豳風》樂而不淫者,謂《七月》《東山》之詩,《七月》述農田之樂而不及於私,《東山》述遠征之歸,有室家之好,而情止乎禮,皆樂而不淫意也。」

[五] 《訓故》:「《詩小序》:《板》,凡伯刺厲王也。《蕩》,召穆公傷周室大壞也,厲王無道,天下蕩蕩,無綱紀文章,故作是詩也。」范注:「《板》《蕩》皆厲王時詩,此云幽厲,蓋連類言之。」

      鄭玄《詩譜序》:「自是而下,厲也,幽也,政教尤衰,周室大壞。《十月之交》、《民勞》、《板》、《蕩》,勃爾俱作,眾國紛然,刺怨相尋。」

[六] 《訓故》:「《詩·黍離》傳:周既東遷,大夫行役至於宗周,過故宗廟宮室,盡爲禾黍,閔周室之顛覆,彷徨不忍去,故賦其所見。」范注:「《王風·黍離》序曰:《黍離》,閔宗周也。周大夫行役,至於宗廟,過故宗廟宮室,盡爲禾黍,閔周室之顛覆,彷徨不忍去而作是詩也。」

[七] 《附會》篇:「總文理,統首尾。」「文理」,謂文章理路。

[八] 《斟詮》:「《楚辭·漁父》:『聖人不凝滯於物而能與世推移。』案《淮南子》『倏忽變化,與物推移』,高注:『推移,轉易也。』有演變之意。」

[九] 《校證》:「『也』字原無。范云:『者下當有也字。』案范說是,今據補。」《校注》:「郝懿行云:『按「者」下疑有「也」字。』按郝說是。當據增。」

      范文瀾《文心雕龍講疏》:「歷代文學之興衰,與政治有密切關係。故彥和云:『歌謠文理,與世推移;風動於上,而波震於下。』案此篇所舉,自春秋以前,皆屬歌謠之類。蓋詩歌本以言志,古人風俗素樸,心有所感,動輒形諸吟詠,初未有如後世之長篇累牘,下筆千百言者。況彼時竹簡繁重,刀削爲勞;言志寫情,尤以詩歌爲利便;故論上古文學,詩實足以代表之。」

劉綬松《古典文學理論中的風格問題》:「文學風格與時代的關係,劉勰大致認爲表現在兩個方面。第一,文章的風格與世道的治亂有關。……由于周初的政治『德盛』『化淳』,所以便出現了『勤而不怨』、『樂而不淫』的詩風;到了平王東遷前後,民生彫敝、宗國殘破的現實,又使得當時的詩歌有了憤怒和哀怨的情調。我們今天雖然不完全同意劉勰對某些詩的分析,但他從文學與時代的關係上來探討作家作品的風格,却是應該肯定的。」(《紅旗》一九六二年六期)

      由于厲王幽王的昏憒,引起《詩經》中《板》《蕩》等詩篇那樣激怒的風格;由于平王東遷,國勢衰微,引起《黍離》詩那樣哀傷的風格。于是作者得出初步結論說:「故知歌謠文理,與世推移」,意思是說歌謠的寫作思路,是隨着時代的推移而變化的。但底下緊接着說:「風動於上而波震於下者」,這就顯示出儒家的自上而下的「風化論」:上面有什麼樣的政治,下面就有什麼樣的波動。

      《校釋》:「三代之文,由詠功頌德,變而爲刺淫譏過,此二變也。」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九·時序 第四十五·第一段·第四節

正文

春秋以後,角戰英雄[一],《六經》泥蟠[二],百家飆駭[三]。方是時也,韓魏力政[四],燕趙任權,五蠹六蝨[五],嚴於秦令[六],唯齊楚兩國,頗有文學。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九·時序 第四十五·第一段

第四節

[一] 「角戰」,猶角逐。「角」,競爭較量。

[二] 黃注:「班固《答賓戲》:泥蟠而天飛者,應龍之神也。」《校注》:「按《法言·問神》篇:『龍蟠于泥,蚖其肆矣。』」李軌注:「龍蟠未昇。」言《六經》不用,如龍之蟠屈于泥塗。

[三] 「飈駭」,言如風起雲湧。喻百家爭鳴。

[四] 郭注:「力政,即力征,謂強力征伐。……《禮記·王制》《漢書·五行志》作『力政』。《國語·吳語》作『力征』。」《諸子》篇:「逮及七國力政,俊乂蠭起。」

[五] 《諸子》篇:「至如商韓,六蝨五蠹,棄孝廢仁,轘藥之禍,非虛至也。」注見《諸子》篇義證。

[六] 《校證》:「汪本、佘本、兩京本、王惟儉本『秦』作『奏』,《詩紀》別集一同。」按元刻本、弘治本均作「嚴于奏令」。何批秦改奏。按「秦」字是。秦尚法制,用商鞅、韓非,所以說嚴于秦令。《奏啟》篇說:「秦始立奏,而法家少文,觀王綰之奏勳德,辭質而義近;李斯之奏驪山,事略而意逕;政無膏潤,形於篇章矣。」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九·時序 第四十五·第一段·第五節

正文

齊開莊衢之第[一],楚廣蘭臺之宮[二],孟軻賓館[三],荀卿宰邑[四],故稷下扇其清風[五],蘭陵鬱其茂俗[六],鄒子以談天飛譽,騶奭以雕龍馳響[七],屈平聯藻於日月[八],宋玉交彩於風雲[九]。觀其艷說,則籠罩雅頌[一○]。故知煒燁之奇意[一一],出乎縱橫之詭俗也[一二]。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九·時序 第四十五·第一段

第五節

[一] 《史記·孟子荀卿列傳》:「騶奭者,齊諸騶子,亦頗采騶衍之術以紀文。於是,齊王嘉之,自如淳于髠以下皆命曰列大夫,爲開第康莊之衢,高門大屋尊寵之。」正義:「開第康莊之衢,言爲諸子起第於要路也。」

[二] 《訓故》:「蘭臺,見《夸飾》篇『景差』注。」范注:「《文選·風賦》:『楚襄王遊于蘭臺之宮,宋玉景差侍。』」「廣」,擴充。「蘭臺」,在今湖北鍾祥縣東。

[三] 《諸子》篇:「孟軻膺儒以磬折。」《孟子·公孫丑下》:「孟子將朝王,王使人來曰:寡人如就見者也。」趙岐注:「孟子雖仕齊處師賓之位,以道見敬。……王欲見之,先朝,使人往謂孟子云,『寡人如就見』者,若言就孟子之館相見也。」「賓館」,賓於館,指作客於齊。

[四] 梅注:「《史記》:荀卿,趙人,年五十始來遊學于齊。齊襄王時,而荀卿最爲老師。齊人或讒荀卿,荀卿乃適楚,而春申君以爲蘭陵令,因家蘭陵。于是推儒墨道德之行事興壞,序列著數萬言而卒。因葬蘭陵。」蘭陵在今山東棗莊市東南舊嶧縣。

[五] 《訓故》:「《史記·孟子傳》:自鄒衍與齊之稷下先生,如淳于髠、慎到、環淵、接子、田駢、騶奭之徒,各著書言治亂之事,以干世主,豈可勝道哉!索隱曰:稷,齊之城門也,謂齊之學士集于稷門之下也。」

      梅注:「《史記》:齊王開第康莊之衢,高門大屋。覽天下諸侯賓客,言齊能致天下賢士。自騶衍與齊之稷下先生,如淳于髠、慎到、環淵、接子、田駢、騶奭之徒,各著書言治亂之事。」

      《斟詮》:「《史記·田敬仲世家》:『宣王喜文學,遊說之士,自如鄒衍、淳于髠、田駢、接子、慎到、環淵之徒七十六人,皆賜列第,爲上大夫,不治而議論,是以齊稷下學士大盛,且數百人。』於此可見稷下諸子講學風氣之盛矣。」

[六] 范注:「劉向《荀子敘》:『蘭陵多善爲學,蓋以孫卿也。長老至今稱之。曰,蘭陵人喜字爲卿,蓋以法孫卿也。』」「鬱」,積累。「茂」,美。此謂蘭陵受了荀卿的感化而蔚成美俗。

      《諸子》篇:「三年問喪,寫乎荀子之書,此純粹之類也。」又:「研夫孟荀所述,理懿而辭雅。」《才略》篇:「荀況學宗,而象物名賦,文質相稱,固巨儒之情也。」

[七] 《注訂》:「《漢書·藝文志》:『《鄒子》四十九篇。』注:名衍,齊人,爲燕昭王師,居稷下,號談天衍。」《諸子》篇:「鄒子養政於天文。」《訓故》:「談天、雕龍,見《諸子》篇。」《史記·孟子荀卿列傳》:「鄒衍之術迂大而閎辯;奭也文具難施。……故齊人頌曰:談天衍,雕龍奭。」集解:「劉向《別錄》曰:鄒衍之所言,五德終始,天地廣大,書言天事,故曰談天衍。騶奭修衍之文飾,若雕鏤龍文,故曰雕龍奭。』」《序志》篇:「豈取騶奭之群言雕龍也。」

[八] 范注:「《史記·屈原列傳》:『推此志也,雖與日月爭光可也。』」「藻」,辭藻。此句亦可解爲屈原賦在描寫時往往言及日月。如《離騷》有「日忽忽其將暮。吾令羲和弭節兮」,「折若木以拂日兮」,「前望舒使先驅兮」。羲和,日御。望舒,月御。

[九] 范注:「《文選》有宋玉《風賦》、《高唐賦》(《高唐賦》「朝雲」)。」《才略》篇:「屈宋以《楚辭》發采。」

      《斟詮》:「宋玉有《風賦》賦大王雄風與庶人雌風之懸殊,又有《高唐賦》賦雲氣之變化無窮。」

[一○]《斟詮》:「籠罩,覆蓋之意。《文選》夏侯湛《東方朔畫贊》:『謿哂豪傑,籠罩靡前。』銑曰:『朔皆籠罩在於心胸也。』」

[一一]「煒燁」,光彩燦爛。《文選》陸機《文賦》:「說煒爗而譎誑。」「煒」,一作暐。「燁」,一作曄。

[一二]《校釋》:「『故知暐燁之奇意,出乎縱橫之詭俗』二句,深得屈宋文體流變之故,與實齋章氏論戰國文體出於行人辭命之說,可謂曠世同調。屈子亦近縱橫家也。」劉勰認爲文學風格不僅受政治的影響,也受社會風氣的影響。戰國時期,由于縱橫家的詭辯之風,影響到文學方面,則形成詼詭離奇講求藻采的風格。所以說:「故知暐燁(光彩煥發)之奇意,出乎縱橫之詭俗也。」

《文心雕龍講疏》引劉申叔曰:「《漢志》所載,詩賦首列屈原,而唐勒宋玉次之。其學皆源于古詩,雖體格與《三百篇》漸異,然屈原諸人,皆長于辭令,有行人應對之才。西漢詩賦,其見于《漢志》者,如陸賈、嚴助之流,並以辯論見稱,受命出使,是詩賦雖別爲一略,然實縱橫家之派別矣。」

      《斟詮》:「章學誠《校讎通義》云:『古之賦家者流,原本《詩》《騷》,以出入戰國諸子。假說問對,《莊》《列》寓言之遺也;恢廓聲勢,蘇張縱橫之體也;排比諧隱,《韓非·儲說》之屬也;徵材聚事,《呂覽》敘輯之義也。』」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九·時序 第四十五

第一段

以上爲第一段,指出文學和時代的關係,並論述從堯舜到戰國的文學發展。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九·時序 第四十五·第二段·第一節

正文

爰至有漢,運接燔書[一],高祖尚武,戲儒簡學[二]。雖禮律草創[三],《詩》、《書》未遑[四],然《大風》、《鴻鵠》之歌,亦天縱之英作也[五]。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九·時序 第四十五·第二段

第一節

[一] 《諸子》篇:「暨於暴秦烈火,勢延崑岡。」《訓故》:「《秦始皇本紀》:李斯奏請史官,非秦記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爲城旦。制曰可。」

[二] 《訓故》:「《史記·酈食其傳》:騎士曰:沛公不喜儒,諸客冠儒冠來者,沛公輒解其冠,溺其中。」「簡」,傲慢忽略。

[三] 黃注:「《漢禮樂志》:漢興,撥亂反正,日不暇給,猶命叔孫通制禮儀,以正君臣之位。未盡備而通終。《律曆志》:漢興,方綱紀大基,庶事草創,襲秦正朔,以北平侯張蒼言,用顓頊曆比于六曆。」

      范注:「《藝文志》:『漢興,蕭何草律。』《刑法志》:『蕭何捃摭秦法,取其宜于時者作律九章。』」

[四] 《校注》:「按《史記·陸賈傳》:『陸生時時前說稱《詩》《書》。高帝罵之曰:「迺公居馬上而得之,安事《詩》《書》?」』《論衡·佚文》篇:『高祖始令陸賈造書,未興《五經》。』並足爲『《詩》《書》未遑』之證。」

[五] 《樂府》篇:「觀高祖之詠《大風》,孝武之嘆來遲,歌童被聲,莫敢不協。」范注:「《(史記)高祖本紀》:『高祖擊筑,自爲歌詩曰:「大風起兮雲飛揚,威加海內兮歸故鄉,安得猛士兮守四方。」』」《大風歌》,漢高祖還歸過沛時作。

      「鴻鵠之歌」,梅注:「《史記》:『漢高帝欲易太子,呂后劫留侯爲畫計。留侯曰:「此難以口舌爭也。」令太子卑辭安車,因使辯士固請商山四皓來,以爲客。及上燕置酒,太子侍,四人從太子。上怪之,問曰:「彼何爲者?」四人前對,各言名姓,爲壽已畢,趨去。上召戚夫人,指示四人者曰:「我欲易之,彼四人輔之,羽翼已成,難動矣。呂后真而主矣。」戚夫人泣,上曰:「爲我楚舞,吾爲若楚歌。」歌曰:「鴻鵠高飛,一舉千里。羽翮已就,橫絕四海。橫絕四海,當可奈何?雖有矰繳,尚安所施!」』」案此見《留侯世家》。《論語·子罕》篇:「固天縱之將聖。」「天縱」,上天所賦予的。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九·時序 第四十五·第二段·第二節

正文

施及孝惠[一],迄於文景,經術頗興[二],而辭人勿用[三]。賈誼抑而鄒枚沈[四],亦可知已[五]。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九·時序 第四十五·第二段

第二節

[一] 《斟詮》:「施及,猶言『延及』。《莊子·在宥》:『夫施及三王。』釋文:『施,延也。』」

[二] 范注:「孝文時,《論語》、《孝經》、《孟子》、《爾雅》皆置博士(趙岐《題辭》),又立韓生《詩》及申公《詩》(《史記·儒林傳》。《後漢書·翟酺傳》:置一經博士),景帝又置齊轅固生《詩》及《春秋》,胡毋生、董仲舒《公羊》博士,故云『經術頗興』。《漢書·惠帝紀》:『四年除挾書律。』」

      《注訂》:「趙岐《孟子注·題辭》:『孝文皇帝欲廣遊學之路,《論語》、《孝經》、《孟子》、《爾雅》皆置博士,後罷傳記博士,獨立五經而已。』」

[三] 《校注》:「按《漢書·司馬相如傳》:『會景帝不好辭賦。』足爲舍人此說之證。」

[四] 黃注:「《賈誼傳》:天子議以誼任公卿之位,絳、灌、東陽侯、馮敬之屬盡害之,乃毀誼曰:雒陽之人,年少初學,專欲擅權,紛亂諸事。於是天子後亦疎之,不用其議,以誼爲長沙王太傅。」又:「《枚乘傳》:景帝召拜乘爲弘農都尉,乘久爲大國上賓,與英俊並遊,得其所好,不樂郡吏,以病免官。」按以上均見《漢書》。范注:「《(漢書)鄒陽傳》:鄒陽者,齊人也。遊於梁,與故吳人莊忌夫子、淮陰枚生之徒交……介於羊勝、公孫詭之間,勝等疾鄒陽,惡之梁孝王。孝王怒,下之吏,將欲殺之。鄒陽客遊以讒見禽,惡死而負累,乃從獄中上書,書奏梁孝王,孝王使人出之,卒爲上客。」《注訂》:「按賈誼抑而鄒枚沈,抑沈指賈誼被疎而陽下獄、乘免官也。」

[五] 《校釋》:「漢初人士多習縱橫長短之說,而賦家如賈誼、司馬相如、枚乘、嚴忌、鄒陽之徒,皆有戰代馳說之習,但高祖已厭縱橫,文景務崇清淨,故賈誼抑而鄒枚沉,於是縱橫之士,無所用之,乃折入辭賦;及武帝之世,此風已成,而賦人亦漸爲帝王所重,其間因緣,固甚明白。舍人二語,已足窺見本源。……惟漢初縱橫馳說之士,雖不容於王朝,而其時諸侯,如吳、梁、淮南,皆承戰國養士之風,士之習長短、善辭賦者,遂乃遊食藩封,以資貴顯。故武帝以前,王朝雖辭人勿用,藩國則文彩足觀。本篇於此,付之闕如,似不免于疎闊。」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九·時序 第四十五·第二段·第三節

正文

逮孝武崇儒,潤色鴻業[一],禮樂爭輝,辭藻競騖[二]:柏梁展朝讌之詩[三],金堤製恤民之詠[四],徵枚乘以蒲輪[五],申主父以鼎食[六],擢公孫之對策[七],嘆倪寬之擬奏[八],買臣負薪而衣錦[九],相如滌器而被繡[一○]。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九·時序 第四十五·第二段

第三節

[一] 黃注:「《漢武帝紀贊》:孝武初立,表章六經,興太學,號令文章,煥焉可述。後嗣得遵洪業,而有三代之風。」《校注》:「按班固《兩都賦序》:『至於武宣之世,乃崇禮官,考文章,內設金馬石渠之署,外興樂府協律之事,以興廢繼絕,潤色鴻業。』」李善注:「言能發起遺文,以光讚大業也。」

[二] 「騖」,奔馳。范注:「《(漢書)嚴助傳》:『公孫弘起徒步,數年至丞相,開東閣,延賢人,與謀議,朝覲奏事,因言國家便宜。上令助等與大臣辯論,中外相應以義理之文,大臣數詘。』」

[三] 《校證》:「《玉海》九『讌』作『燕』。」《柏梁詩》相傳爲漢武帝元封三年與臣僚在柏梁臺飲宴時所作的聯句。詳見《明詩》篇義證。

[四] 《訓故》:「《漢·溝洫志》:武帝既封禪,發卒數萬人塞瓠子決河,上悼功之不成,乃作歌。卒塞瓠子,築宮其上。『金堤』是黃河在瓠子決口時所築的堤,瓠子在今河北濮陽(今屬河南省)。名曰宣防。《(漢書)王尊傳》:河水盛溢,泛浸瓠子金堤。」

梅注:「《漢書》:孝文時,河決酸棗,東潰金堤。於是東郡大興卒塞之。其後三十六歲,孝武元光中,河決于瓠子。自河決瓠子後二十餘歲,歲因以數不登。上乃使汲仁郭昌發卒數萬人塞瓠子決河。於是上以用事萬里沙,則還自臨決河,湛白馬玉璧,令群臣從官,自將軍以下,皆負薪塞決河。是時東郡燒草,以故薪柴少,而下淇園之竹,以爲揵。上暨臨河決,悼功之不成,乃作歌曰:『瓠子決兮將奈何?浩浩洋洋,慮殫爲河。殫爲河兮地不得寧,功無已時兮吾山平。吾山平兮鉅野溢,魚弗鬱兮柏冬曰。正道㢮兮離常流,蛟龍騁兮放遠遊。歸舊川兮神哉沛,不封禪兮安知外!皇謂河公兮何不仁,泛濫不止兮愁吾人。齧桑浮兮淮泗滿,久不反兮水維緩。』一曰:『河湯湯兮激潺湲,北渡回兮迅流難。搴長茭兮湛美玉,河公許兮薪不屬,薪不屬兮衛人罪,燒蕭條兮噫乎何以御水!隤林竹兮揵石菑,宣防塞兮萬福來。』於是卒塞瓠子,築宮其上,名曰宣防。」按此見《溝洫志》。《漢書·司馬相如傳》:「媻姍勃窣上金堤。」注:「言水之隄塘堅如金也。」

[五] 梅注:「《漢書(枚乘傳)》:武帝自爲太子,聞乘名,及即位,乘年老,乃以安車蒲輪徵乘。」按《漢書》顏師古注:「蒲輪,以蒲裹輪。」

[六] 《訓故》:「《史記·主父偃傳》:尊立衛皇后,及發燕王定國陰事,偃有功焉。大臣皆畏其口,賂遺累千金,人或說偃曰:太橫矣。主父曰:『丈夫生不五鼎食,死即五鼎烹耳。』」「申」通伸。此處有提升意。《孟子·梁惠王下》:「前以三鼎而後以五鼎與?」趙注:「禮,士祭三鼎,大夫祭五鼎也。」《四書逸箋》云:「五鼎皆用羊豕,而魚腊配之。」

梅注:「《漢書》:主父偃,齊國臨淄人也。學長短縱橫術,晚迺學《易》、《春秋》、百家之言。遊齊諸子間,諸儒生相與排儐,不容于齊。家貧,假貸無所得,北遊燕趙中山。皆莫能厚客,甚困。以諸侯莫足遊者。元光元年,迺西入關,見衛將軍。衛將軍數言上,上不省。資用乏,留久,諸侯賓客多厭之。迺上書闕下,朝奏,暮召入見。是時徐樂、嚴安亦俱上書,言世務。書奏,上召見三人,謂曰:『公皆安在?何相見之晚也!』迺拜偃、樂、安皆爲郎中,偃數上疏言事,遷謁者中郎,中大夫。歲中四遷。偃說上,上輒從其計。大臣皆畏其口。賂遺累千金,或說偃曰大橫。偃曰:『臣結髮遊學四十餘年,身不得遂。親不以爲子,昆弟不收。賓客棄我。我阸日久矣。丈夫生不五鼎食,死則五鼎烹耳。吾日暮,故倒行逆施之。』」按此見《主父偃傳》。

[七] 《文論選》:「指漢武帝以公孫弘關于『禁民不得挾弓弩』的奏命臣下討論的事情。詳見《漢書·吾丘壽王傳》。」按《議對》篇:「公孫之對,簡而未博,然總要以約文,事切而情舉,所以太常居下,而天子擢上也。」黃注:「《史記·平津侯傳》:公孫弘使匈奴還報,不合上意,……病免歸。元光五年,詔徵文學,國人固推弘,弘至太常。太常令所徵儒士各對策百餘人,弘第居下。策奏,天子擢弘對爲第一。」范注:「公孫弘對策,見《議對》篇注。」

[八] 《校證》「『倪』原作『兒』,何允中本、日本活字本、梅本、凌本、梅六次本、陳本、日本刊本、王謨本、張松孫本、崇文本、《詩紀》作『倪』,《附會》篇亦作『倪』,今改。」

      《校注》:「『擬』,元本、活字本、汪本、佘本、張本、兩京本、胡本、文津本作『凝』;《詩紀》別集一、《漢魏詩乘·總錄》、湯氏《續文選》二七同。訓故本、謝鈔本作『疑』。馮舒校作『擬』。鈴木云:『(擬)當作疑。』按『凝』、『疑』並誤。此云『擬奏』,明指寬所爲奏,其非『已再見却』之『疑奏』可知。不然,漢武何爲稱嘆耶?且『擬奏』始能與上句之『對策』相對。」

      《附會》篇「昔張湯擬奏而再却,……及倪寬更草,……而漢武歎奇。」《訓故》:「《漢書·兒寬傳》:張湯爲廷尉,有疑奏,已再見却矣。掾史莫知所爲,寬爲言其意,掾史因使寬爲奏。奏成,即時得可。異日湯見,上問曰:『前奏非俗吏所及,誰爲之者?』湯言兒寬。上曰:『吾固聞之久矣。』」

[九] 《訓故》引《漢書·朱買臣傳》。按《漢書·朱買臣傳》:「家貧,……常艾薪樵賣以給食,擔束薪行且誦書。……上拜會稽太守。上謂買臣曰:『富貴不歸故鄉,如衣繡夜行。今子何如?』」

[一○]《訓故》:「《漢書·司馬相如傳》:相如與文君俱之臨邛,盡賣車騎,買酒舍,乃令文君當壚。相如身自著犢鼻褌,與庸保雜作,滌器于市中。後爲中郎將,至蜀,太守以下郊迎,縣令負弩矢先驅,蜀人以爲寵。」

      《斟詮》:「《漢書·百官公卿表》:『侍御史有繡衣直指,出討奸猾,治大獄,武帝所制,不常置。』注:『師古曰:衣以繡者,尊繡之也。』按此云被繡,蓋指相如奉使建節責唐蒙,諭巴蜀,略定西南夷而言。」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九·時序 第四十五·第二段·第四節

正文

於是史遷壽王之徒[一],嚴終枚臯之屬[二],應對固無方[三],篇章亦不匱,遺風餘采,莫與比盛。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九·時序 第四十五·第二段

第四節

[一] 《漢書·司馬遷傳》:「遷爲太史令。……遷既刑之後,爲中書令,尊寵任職。」

      《訓故》:「《史記·吾丘壽王傳》:年少以善格五,召待詔,後爲光祿大夫侍中。」「格五」,古代博戲名。

[二] 《訓故》:「《漢書·嚴安傳》:安,臨菑人,以故丞相史上書,爲騎馬令。」

      牟注:「嚴,指嚴助。……按《漢書·嚴助傳》,嚴助與朱買臣、吾丘壽王、司馬相如、嚴安、枚臯、終軍等同時,『並在左右』(都在漢武帝身邊)……但劉勰這裏所講到的,是一些『篇章亦不匱』的文人,《嚴助傳》說他曾『作賦頌數十篇』,嚴安則無。」

      《訓故》引《漢書·終軍傳》。按《漢書·終軍傳》:「終軍,字子雲,濟南人也。少好學,以辯博能屬文,聞於郡中。……至長安,上書言事,武帝異其文,拜軍爲謁者給事中。」

      黃注:「《枚臯傳》:臯不通經術,詼笑類俳倡,爲賦頌好嫚戲,以故得媟黷貴幸,比東方朔郭舍人等,而不得比嚴助等得尊官。」

[三] 《明詩》篇:「嚴馬之徒,屬辭無方。」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九·時序 第四十五·第二段·第五節

正文

越昭及宣,實繼武績[一],馳騁石渠[二],暇豫文會[三],集雕篆之軼材[四],發綺縠之高喻[五];於是王褒之倫,底祿待詔[六]。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九·時序 第四十五·第二段

第五節

[一] 徐復《文心雕龍正字》:「按『績』疑當作『蹟』,繼蹟猶繼踵矣。」郭注:「《漢書·王褒傳》:『宣帝時,修武帝故事,講論《六藝》群書,博盡奇異之好。』故云『實繼武績』。」

[二] 黃注:「石渠見《論說》篇。」按《論說》篇:「至石渠論藝,白虎講聚,述聖通經,論家之正體也。」「石渠」,閣名,漢宮中藏書之處。

      范注:「昭帝年少,在位日淺,至宣帝時,始立大小夏侯《尚書》、大小戴《禮》,施、孟、梁丘《易》,穀梁《春秋》。」

《斟詮》:「《(漢書)宣帝紀》甘露三年詔,《補注》引錢大昭曰:『時與議石渠者,可考見者凡二十三人,議奏之見於《藝文志》者凡一百六十五篇。……』《漢書·瑕丘江公傳》《劉向傳》《韋玄成傳》皆載講經石渠事。案:馳騁,即《宣帝紀》所謂『上親稱制臨決』之意。石渠,閣名。《三輔黃圖》:『石渠閣,蕭何造,其下礱石爲渠,以導水,若今御溝,因爲閣名。所藏入關所得秦之圖籍。至於成帝,又於此藏秘書焉。』《後漢書·楊終傳》:『宣帝博徵群儒,論定《五經》於石渠閣。』」《後漢書·方術傳》:「光武尤信讖言,士之赴趣時宜者,皆馳騁穿鑿爭談之也。」是「馳騁石渠」者乃當時文士。

[三] 《斟詮》:「暇豫,閒暇豫樂也。《國語·晉語》:『主孟啗我,我教茲暇豫事君。』韋昭注:『暇,閒也;豫,樂也。』文會,有關於學問文章之集會也。《論語·顏淵》:『君子以文會友,以友輔仁。』」

      郭注:「《漢書·王褒傳》:『神爵、五鳳之間,天下殷富,數有嘉應,上頗作歌詩,欲興協律之事。』蓋所謂暇豫文會。」

[四] 《文論選》:「雕篆,即雕蟲篆。軼材,有非凡之材的人。《法言·吾子》篇:『或問:「吾子少而好賦?」曰:「然,童子雕蟲篆刻。」』蟲,蟲書;刻,刻符。蟲書、刻符都是學童所習,所以說童子雕蟲篆刻,以喻作賦乃是襞積奇字以成篇,也是少年人的玩意兒。」《校注》:「《漢書·王褒傳》:『褒既爲刺史作頌,又作其傳,益州刺史因奏褒有軼材。上(宣帝)迺徵褒。』」

[五] 梅注:「《揚子法言》:『或問:「吾子少而好賦?」曰:「然,童子雕蟲篆刻。」俄而曰:「壯夫不爲也。」或曰:「賦可以諷乎?」曰:「諷則已,不已,吾恐不免於勸也。」或曰:「霧縠之組麗。」曰:「女工之蠹矣。」』《漢書》:『宣帝時脩武帝故事,講論《六蓺》群書,博盡奇異之好,徵能爲《楚辭》九江被公,召見誦讀,益召高材劉向、張子僑、華龍、柳褒等,待詔金馬門。上頗作歌詩,欲興協律之事。丞相魏相奏言知音善鼓雅琴者渤海趙定、梁國龔德,皆召見待詔。於是益州刺史王襄欲宣風化於眾庶,聞王褒有俊材,請與相見,使褒作《中和》、《樂職》、《宣布》詩,選好事者,令依《鹿鳴》之聲習而歌之。褒既爲刺史作頌,又作其傳。益州刺史因奏褒有軼材。上迺徵褒。既至,詔褒爲《聖主得賢臣頌》。上令褒與張子僑等並待詔,數從褒等放獵。所幸宮館,輒爲歌頌。第其高下,以差賜帛。議者多以爲淫靡不急,上曰:「『不有博弈者乎?爲之猶賢乎已。』辭賦大者與古詩同義,小者辯麗可喜。辟如女工有綺縠,音樂有鄭衛,今世俗猶皆以此虞說耳目,辭賦比之,尚有仁義、風諭、鳥獸草木多聞之觀,賢於倡優博弈遠矣。」』」按此見《王褒傳》。

[六] 《訓故》:「《左傳》:叔向曰:厎祿以德。」按此見昭公元年,杜注:「厎,致也。厎音旨。」《校注》:「是『底』當作『厎』。」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九·時序 第四十五·第二段·第六節

正文

自元暨成[一],降意圖籍[二],美「玉屑」之譚[三],清金馬之路[四],子雲銳思於千首[五],子政讎校於《六藝》[六],亦已美矣。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九·時序 第四十五·第二段

第六節

[一] 黃注:「《漢元帝紀》:孝元皇帝,宣帝太子也。宣帝微時生民間,宣帝即位,立爲太子。壯大,柔仁好儒。宣帝崩,太子即皇帝位。《漢成帝紀》:孝成皇帝,元帝太子也。元帝崩,即皇帝位。」

[二] 《斟詮》:「降意,猶言降心、悉心、傾心,亦即『留意』之意。《後漢書·賈逵傳》:『肅帝降意儒術,特好《古文尚書》、《左氏傳》。』」由於是說皇帝,所以用「降意」。

      范注:「《漢書·元帝紀贊》:『元帝多材藝,善史書,少而好儒,及即位,徵用儒生,委之以政。貢、薛、韋、匡(貢禹、薛廣德、韋賢、匡衡)迭爲宰相。』《成帝紀》:『成帝好經書。』又贊曰:『博覽今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