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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心雕龍第 16 / 32 頁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八·比興 第三十六·第二段·第一節

正文

觀夫興之託諭[一],婉而成章[二];稱名也小,取類也大[三]。「關雎」有別,故后妃方德[四];尸鳩貞一,故夫人象義[五]。義取其貞,無從於夷禽[六];德貴其別,不嫌於鷙鳥[七]。明而未融[八],故發注而後見也[九]。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八·比興 第三十六·第二段

第一節

[一] 「諭」字,《圖書集成》本作「喻」,是。「託喻」謂託物喻意。

      《文鏡秘府論·六義》:「四曰興。皎曰:『興者,立象於前,後以人事諭之,《關雎》之類是也。』王云:『興者,指物及(《文筆眼心抄》作「反」)比其身說之爲興,蓋託諭謂之興也。』」

[二] 《左傳》成公十四年:「《春秋》之稱,微而顯,志而晦,婉而成章,盡而不汙,懲惡而觀善。」杜注:「婉,曲也。謂曲屈其辭,有所辟諱,以示大順,而成篇章。」

      《斟詮》:「蓋興體不從正意描寫,往往就他物之與正義相符者,曲譬妙喻,以託諷者也。故曰『婉而成章』。」

      羅大經《鶴林玉露》:「詩莫高乎興,聖人言語亦有專是興者,如『逝者如斯夫,不舍晝夜』,『山梁雌雉,時哉時哉』,無非興也。特不曾隱括叶韻爾。蓋興者因物感觸,言在於此,而意寄於彼,體會乃識,非若比賦之直言其事。故興多兼比賦,而比賦不兼興,古詩皆然。」

[三] 《校注》:「按《易·繫辭下》:『其稱名也小,其取類也大。』韓注:『託象以明義,因小以喻大。』」

      孔疏:「『其稱名也小』者,言《易》辭所稱物名多細小,若見豕負塗噬臘肉之屬,是其辭碎小也。『其取類也大』者,言雖是小物,而比喻大事,是所取義類而廣大也。」

      王元化《釋〈比興〉篇「擬容取心」說》(附釋二):「首先把《繫辭下》這句話運用於文學領域的是司馬遷,他評述《離騷》說:『其稱文小而其旨極大,舉類邇而見義遠。』(按此《屈原列傳》文)這一說法當也給與劉勰一定影響。」(《文心雕龍創作論》)

楊明照《文心雕龍研究中值得商榷的幾個問題》:「『稱名也小,取類也大』,劉勰是借用《周易·繫辭下》的語句來說明『興』的表現手法的。它的確切注脚,即下文所說的『關雎有別,……夫人象義』。『稱名也小』,指『關雎有別』、『尸鳩貞一』二句;『取類也大』,指『故后妃方德』、『故夫人象義』二句。這幾句的意思,只是說詩人使用『興』的手法是因小以喻大。」(《文史》第五輯)

      「名」,名物。「稱」,舉也。「稱名也小,取類也大」,就是說,可以通過對少量事物的描繪,概括較爲深廣的內容。

[四] 黃注:「《詩小序》:《關雎》,后妃之德也。」「后妃方德」,謂比方后妃之德。

      毛傳:「興也。關關,和聲也,雎鳩,王雎也,鳥摯而有別。水中可居者曰洲。后妃說樂君子之德,無不和諧,又不淫其色,慎固幽深,若關雎之有別焉,然後可以風化天下。夫婦有別,則父子親;父子親則君臣敬;君臣敬則朝廷正;朝廷正則王化成。」

      鄭箋:「摯之言至也;謂王雎之鳥雌雄情意至,然而有別。」

朱熹《詩集傳》《關雎》篇說:「周之文王,生有聖德,又得聖女姒氏以爲之配,宮中之人於其始至,見其有幽閒貞靜之德,故作是詩。言彼關關然之雎鳩,則相與和鳴於河洲之上矣;此窈窕之淑女,則豈非君子之善匹乎?言其相與和樂而恭敬,亦若雎鳩之情摯而有別也。後凡言『興』者,其文意皆放此。」

      鄭樵《六經奧論》:「『關關雎鳩』,……是作詩者一時之興,所見在是,不謀而感於心也。凡興者,所見在此,所得在彼,不可以事類推,不可以義理求也。『興』在鴛鴦,則『鴛鴦在梁』,可以美后妃也;『興』在鳲鳩,則『鳲鳩在桑』,可以美后妃也。『興』在黃鳥,在桑扈,則『緜蠻黃鳥』,『交交桑扈』可以美后妃也。如必曰關雎,然後可以美后妃,他無預焉,不可以語詩也。」

黎錦熙:「毛傳既標作『興也』,而所下的解釋實是說比。興和比是向來沒有明確的界限的,而且全部毛傳有興無比,似乎六義之比就包含在興之中。劉勰對於『毛公述傳,獨標興體』這件事沒有辦法,只好說『比顯而興隱』,若問究竟怎樣纔叫做隱呢?說來說去,……歸根一句話:『興之託諭』是要『發注而後見』的。……總之,『比』『興』兩義,不是全不相干,只是着重在興;興中不妨有比。大抵觸景生情,其情必有與景相關之點;感物興懷,其物必有與懷相印之端:此相關之點與相印之端,大半由於類似,所以興中有比,有時非比不興,惟所比者或偏畸而不全,或朦朧而難晰;劉勰所謂『起情者依微以擬議』,又曰『明而未融』,用釋『興隱』之義,亦非全無道理。即如洲上雎鳩共處,加以關關的鳴聲,至少可以比配偶的相得而和樂。詩人偶見,遂興此感;或覩愛人,憶以爲喻。」

[五] 黃注:「《詩小序》:『《鵲巢》,夫人之德也。國君積行累功以致爵位,夫人起家而居有之,德如鳲鳩,乃可以配焉。』」

      鄭箋:「鵲之作巢,冬至架之,至春乃成,猶國君積行累功,故以興焉。興者,鳲鳩因鵲成巢而居有之,而有均壹之德,猶國君夫人來嫁,居君子之室,德亦然。」

      《札記》:「《召南》毛傳云:『鳩,鳲鳩,秸鞠也。鳲鳩不自爲巢,居鵲之成巢。』《曹風》傳云:『鳲鳩之養其子,朝從上下,暮從下上,平均如一。』《爾雅》注云:今布穀也,江東呼穫穀。」「夫人象義」,謂象徵夫人之義。

《校注》:「按《詩·曹風·鳲鳩》:『鳲鳩在桑,其子七兮,淑人君子,其儀一兮。』如《訓故》本,是舍人此文所指,爲《曹風》之《鳲鳩》矣(王氏注即引《曹風·鳲鳩》)。然元明各本皆作『夫人象義』,則所指乃《召南》之《鵲巢》。上云『后妃方德』,此云『夫人象義』,正相匹對。王本作『淑人』嫌泛,非也。」

[六] 「夷」字,《圖書集成》本作「彝」。《札記》:「『從』當爲『疑』字之誤。」

      《講疏》:「案《國策·秦策》注曰:『從,合也。』義取其貞,無從於夷禽,猶言僅取貞義,非謂與夷禽(夷禽,常禽也,謂鳲鳩)合德也。」

      《綴補》:「案『從』讀爲『縱』,《說文》:『縱,一曰舍也。』『無從』猶言『無舍』,似無煩改字。」

      《校注》:「按『從』,讀曰『縱』。《說文》糸部:『縱,緩也;一曰舍也。』(《後漢書·譙玄傳》注:「縱,舍也。」)夷,常也。『無從於夷禽』,言常禽如鳲鳩亦可歌詠,而不舍棄也。」

[七] 范注:「《家語·好生》篇:『孔子曰:小辯害義,小言破道。《關雎》興於鳥而君子美之,取其雌雄之有別;《鹿鳴》興於獸而君子大之,取其得食而相呼。若以鳥獸之名嫌之,固不可行也。』……但有一端之相似,即可取以爲興,雖鳥獸之名無嫌也。釋皎然《詩式》曰:『取象曰比,取義曰興。』」

      《札記》:「《釋文》:『摯本亦作鷙。』陸璣疏云:『雎鳩,大小如鴟,深目,目上骨露,幽州人謂之鷲。』而揚雄、許慎皆曰:『白鷢似鷹,尾上白。』」「鷙鳥」,凶猛的鳥。邵晉涵《爾雅正義》:「雎鳩,魚鷹也。」

[八] 斯波六郎:「《春秋左氏傳》昭公五年:『《明夷》之《謙》,明而未融,其當旦乎。』杜注:『融,朗也。』」孔疏:「融是大明,故爲朗也。」

[九] 《斟詮》:「蓋興體之表出,僅以二三言爲發端,而目的則在烘託正義,非加訓釋,不易曉識也。故曰『明而未融,故發注而後見也』。」

      《札記》:「夫《柏舟》命篇,《邶》《鄘》兩見。然《邶詩》以喻仁人之不用,《鄘詩》以譬女子之有常。《杕杜》之目,風雅兼存,而《小雅》以譬得時,《唐風》以哀孤立,此物同而感異也。『九罭』『鱒魴』,『鴻飛遵渚』,二事絕殊,而皆以喻文公之失所。『牂羊墳首』,『三星在罶』,兩言不類,而皆以傷周道之陵夷。此事異而情同也。夫其取義差在毫釐,會情在乎幽隱,自非受之師說,焉得以意推尋。彥和謂明而未融,發注後見;沖遠謂毛公特言,爲其理隱:誠諦論也。」

      劉師培《論文雜記》第二十一:「毛氏釋獨標興體,則以興體難知,非解不明,若比賦二體,讀詩者皆可知之,無俟贅述也。若朱傳則兼標三體,且誤以興爲比。」

黎錦熙:「以上論詩人之興。」又:「若用純文學的眼光看來,所謂興義有三:一曰興兼比;取象粗似,並『不求肖』,或緣『聯想』,『偏畸不全』,上舉例解,皆屬此義。二曰『興不兼比』,專『求辭洽』,遂『如襲來』(興起只是「襲來」一個冒頭,「洽」着幾隻韻脚而已)。南飛孔雀,寧涉惡姑?(顧頡剛《寫歌雜記》云:「如『孔雀東南飛,五里一徘徊』,原與下邊的『十四能織素……』一點沒關係。……詩人原只要說『窈窕淑女,君子好逑』,但嫌太平調了,所以先說一句『關關雎鳩,在河之洲』,它的重要的意義,只在洲、逑的協韻。」)三曰『興却兼賦』:舟在河中,杕生道左,若不發注,安知非賦?日照九州,興即賦耳(歌謠云:「太陽一出照九州,幾多歡樂幾多愁?幾家夫婦同羅帳,幾家飄零在外頭?」自是晨起即景興感耳)。……已上三義,究屬何義,惟彼作者,乃能自知。所謂『理隱』,即不可知。不可知者,何必『緣飾』?必『緣飾』者,正爲說經,『經則有義,乃增緣飾』,前已言之。今論修辭,當知興者,只是『興起』,『以意逆志』,三義皆通,各憑主觀,自由說解,去泰去甚,期通情理,不須執著,亦毋庸非難也(毛傳只言「興」而不言「比」,其理極易知,因爲興可包比……)。」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八·比興 第三十六·第二段·第二節

正文

且何謂爲比?蓋寫物以附意[一],颺言以切事者也[二]。故金錫以喻明德[三],珪璋以譬秀民[四],螟蛉以類教誨[五],蜩螗以寫號呼[六],澣衣以擬心憂[七],卷席以方志固[八],凡斯切象,皆比義也[九]。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八·比興 第三十六·第二段

第二節

[一] 范注:「『意』,鈴木云:疑當作『理』。」明郭子章《喻林·序》:「《詩》有六義,其三曰比。言之貴喻,上矣。……靡不託物以附意,颺言以切事。」(卷首)

      《考異》:「意指理之所歸。切事附意而後理得,故上文言附理,此言附意也。鈴校非。」

[二] 《尚書·益稷》:「皋陶拜手稽首颺言。」傳:「大言而疾曰颺。」正義:「颺聲大言。」

      《左傳》昭公二十八年:「子少不颺。」杜注:「顏貌不揚顯。」《時序》篇:「颺言讚時。」「颺言」,明顯之言,本篇「颺言」義同,承上文「比顯」說。「切事」,切合事理,下文言比「以切至爲貴」。

      郭紹虞、王文生《論比興》:「『寫物以附意,颺言以切事』,也就是通過描寫事物的形象來顯示意義,用夸張的語言來突出事理。」

[三] 梅注:「《淇奧》詩:有斐君子,如金如錫。」范注:「《詩·衛風·淇奧》:『瞻彼淇奧,綠竹如簀,有匪君子,如金如錫,如圭如璧。』毛傳曰:『金錫練而精,圭璧性有質。』」黎錦熙:「毛傳云云,說得欠明瞭。朱《集傳》把句子改了一改,就很有意思:『金錫言其鍛煉之精純,圭璧言其性質之溫潤。』《文心雕龍》云:『金錫以喻明德。』(後來錫賤了,又易鎔化,現在不可再拿來比君子之德。)究竟詩人本意是否比『德』,却還可疑;也許是比他身分的尊貴和隆重,看本詩下四句(寬兮綽兮,猗重較兮,善戲謔兮,不爲虐兮)便可證明。」

      斯波六郎:「《周易·晉》象:『君子以自昭明德。』」《大學》:「大學之道,在明明德。」正義謂「明德」爲「光明之德」,即美德。

[四] 梅注:「《詩·大雅·卷阿》序曰:『《卷阿》,召康公戒成王也,言求賢用吉士也。』其第十一章曰:『顒顒卬卬,如圭如璋,令聞令望,豈弟君子,四方爲綱。』箋云:『王有賢臣,與之以禮義相切磋,體貌則顒顒然敬順,志氣卬卬然高朗,如玉之圭璋也。』」黎錦熙:「圭(珪)是王者拿來封諸侯的瑞玉,瑞即信的意思(猶今委任狀),其制有上圓下方的,有上銳下方的(取法於天圓地方之意);璋就是半圭。毛傳:『顒顒,溫貌;卬卬,盛貌。』君子的儀容,溫溫和和的而又昂昂然,這只有古代貴族們雙手捧着的這種尊貴的瑞玉好作比喻了。鄭箋云云,橫加『切磋』之義,已覺有些蛇足。至於魏徐幹《中論》引此詩而解說云:『舉圭璋以喻其德,貴不變也。』朱《集傳》:『顒顒、卬卬,尊嚴也;如圭如璋,純潔也。』這都是離開『顒顒卬卬』來解釋這個比喻的,就不能不各隨己意在圭璋上找出『不變』和『純潔』等屬性來。《文心雕龍》云『圭璋以譬秀民』,『秀民』字見斟酌,因而《爾雅》說:『顒顒卬卬,君之德也。』但《小序》說這篇詩是『召康公戒成王也,言求賢用吉士也』。劉氏的『秀民』,大約是根據『賢』和『吉士』說的。」

      《斟詮》:「秀民,民之秀出者也,見《國語·齊語》『其秀民之能爲士者必是賴也』句韋注。」

[五] 梅注:「《小宛》詩:『螟蛉有子,蜾蠃負之,教誨爾子,式穀似之。』箋曰:『蒲盧取桑蟲之子,負持而去,煦嫗養之以成其子,喻有萬民不能治,則能治者將得之。』」

      黎錦熙:「毛傳:『螟蛉,桑蟲也。』(《爾雅》同。陸璣云:「桑上小青蟲。」)蜾蠃,蒲盧也。(《爾雅》同,《說文》引作「蝠蠃」云:「細腰蜂也。」)……依鄭箋:『式,用;穀,善也。』朱《集傳》:『螟蛉有子,則用善而似之可也。』方玉潤說爲『反跌下文』云:『螟蛉之子,尚且相類;況爾親生,獨不能相肖乎!』都不近情理。至於鄭箋說是『喻有萬民不能治,則能治者將得之。……今有教誨女之萬民用善道者,亦似蒲盧言將得而子也。』是拘泥《小序》而生出來的曲解。《文心雕龍》云:『螟蛉以類教誨。』現在『螟蛉』即用爲『養子』的稱呼,成隱喻的常語。」

      《釋文》:「螟蛉,俗謂之桑蟃,一名戎女,即細腰蜂。」

      黃注:「《揚子法言》:『螟蛉之子,殪而逢蜾蠃,祝之曰:類我,類我,久則肖之矣。』」(按此見《學行》篇)

[六] 《札記》:「《大雅·蕩》傳云:『蜩,蟬;螗,蝘也。』箋云:『飲酒號呼之聲,如蜩螗之鳴。』」《大雅·蕩》:「靡明靡晦,式號式呼,俾晝作夜。文王曰:咨!咨爾殷商,如蜩如螗,如沸如羹。」陳奐云:「螗,蟬之大者,析言之也。」黎錦熙:「鄭箋承上章說,蜩螗沸羹,是比鬧酒。方玉潤解釋說:『沈湎於酒,縱淫無度。……以故朝政無大無小,悉近喪亡。則夫人情怨亂,咨嗟嘆息,不啻如蟬之鳴,如羹之沸,無時能靜,無地能清也。』大抵這兩句詩的比喻,是就上下文所賦而渾舉之,統指當時政象和社會情狀,所謂『亂七八糟,一塌糊塗』而已。現在普通文言中,已把『蜩螗沸羹』作了這樣的隱喻。」

      馬瑞辰《毛詩傳箋通釋》:「謂時人悲嘆之聲,如蜩螗之鳴。」

[七] 梅注:「《邶風·柏舟》詩:『心之憂矣,如匪澣衣。』」傳曰:「如衣之不澣矣。」箋云:「衣之不澣,則潰辱無照察。」黎錦熙:「匪澣衣是身上沒有洗濯的骯髒衣服,拿來比喻發愁時說不出來的心象。《文心雕龍》『澣衣以寫心憂』,未免辭害意。」劉勰爲求文句對仗,「澣衣」省去「匪」字。

[八] 《校證》:「『卷席』原作『席卷』。」《校注》:「席卷,……按元本、弘治本、活字本、佘本、張本、兩京本、胡本、四庫本亦並作『卷席』,……是也。上云『澣衣』,此云『卷席』,文始相儷。」梅注:「《邶風·柏舟》……又云:『我心匪席,不可卷也。』」范注:「《詩·邶風·柏舟》:『我心匪石,不可轉也,我心匪席,不可卷也。』箋云:『言己心志堅平,過於石席。』」黎錦熙:「且爲比者,非必正言。語屬否決,意實比喻,則無比辭,實同於有。《柏舟》云云,毛傳:『石雖堅,尚可轉;席雖平,尚可卷。』《文心雕龍》『席卷以方志固』,這句法是屬於第(三)條(先言通則,結以比例)的。」

      陳啟源《毛詩稽古編·總詁舉要·六義》:「毛公獨標興體,朱子兼明比賦,然朱子所列爲比者,多是興耳。比興雖皆託喻,但興隱而比顯,興婉而比直,興廣而比狹。劉舍人論比體,以『金錫』、『圭璋』、『澣衣』、『席卷』之類當之。然則比者以彼況此,猶文之譬喻,與興絕不相似也。」

[九] 黎錦熙:「謂所比是抽象的情德。」「切象」猶上文「取類」「切類」,即取譬之意。莊適注:「案上文所舉諸例,皆取物寓意者也。」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八·比興 第三十六·第二段·第三節

正文

至如「麻衣如雪」[一],「兩驂如舞」[二]:若斯之類,皆比類者也[三]。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八·比興 第三十六·第二段

第三節

[一] 范注:「《詩·曹風·蜉蝣》:『蜉蝣掘閱,麻衣如雪。』《傳》曰:『如雪,言鮮絜。』」黎錦熙:「胡承珙曰:『古者布衣皆謂之麻衣,……如雪者,見其功之至精。』依普通的眼光看來,雪比麻衣,自只重在牠的屬性『白』,但因這篇詩依《小序》說是『刺奢也』,毛傳謂蜉蝣早生夕死,猶有羽翼,以自修飾,以見曹國雖貧,而衣服還講究漂亮,故比白倒不在乎,而『鮮潔』和『精緻』的意思,卻不能不在『雪』的屬性裏特提出來,作這比喻的解釋,以符序意。」

[二] 范注:「《詩·鄭風·大叔于田》:『大叔于田,乘乘馬,執轡如組,兩驂如舞。』正義曰:『兩驂之馬,與兩服馬和諧,如人舞者之中於樂也。』」黎錦熙:「四匹馬中央駕轅的叫兩服;在旁的叫兩驂。四馬一齊往前跑,兩驂更起勁,象和着音樂的跳舞似的。」

[三] 范注:「此所舉兩例,皆取事物以比形狀,與上所云比義者略殊。」

      林東海《說興象》:「所說的『比類』和『比義』,就是明喻和隱喻,指的是修辭手法,即陳望道《修辭學發凡》中所說的『積極修辭』。這種修辭借助事物的具體形象,運用富於感性因素的語言,來表達思想感情。」(《文學評論叢刊》第一輯)

      黎錦熙:「以上論詩人之比(分爲「意義」與「事類」兩大宗)。」

      黃春貴《文心雕龍之創作論》:「所謂比義者,取外物以比義理,有說明之作用。所謂比類者,取外物以比狀態,有形容之作用。

「夫義理之難知者不能說,即以易知者說明之;義理之抽象者不能說,則以具體者說明之。《墨子·小取》篇曰:『譬也者,舉他物而以明之也。』王符《潛夫論·釋難》篇曰:『夫譬喻也者,生於直告之不明,故假物之然否以彰之。』凡此皆指比有說明之作用。……

      「比既有說明之作用,故用於論說,極易得人首肯,用於辯難,更易使人心服矣。試觀《戰國策》中游說之士,孰不以設喻見長?即《孟子》書中辯論之語,亦皆以譬喻勝人,如五十步與百步之喻,舉一隅與見輿薪之喻,折枝與挾太山之喻,兩兩相比,義理自顯。」

按:用具體形象來比抽象的品德,叫作「比義」,如「金錫以喻明德」就是;也可以把具體的事物只取其類似的某一點來相比,叫作「比類」,象「麻衣如雪」就是。這種類比的手法,可以應用於多方面:「或喻於聲,或方於貌,或擬於心,或譬於事。」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八·比興 第三十六·第二段·第四節

正文

楚襄信讒[一],而三閭忠烈[二],依《詩》製《騷》,諷兼比興[三]。炎漢雖盛,而辭人夸毗[四],諷刺道喪[五],故興義銷亡[六]。於是賦頌先鳴[七],故比體雲構[八];紛紜雜遝[九],信舊章矣[一○]。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八·比興 第三十六·第二段

第四節

[一] 《校證》:「『楚襄』原作『襄楚』,梅六次本,張松孫本改作『衰楚』。馮校云:『襄楚當作楚襄。』何校本、黃注本作『楚襄』,今從之。班固《離騷贊序》:『至於襄王,復用讒言,逐屈原在野。又作《九章》賦以風諫。』此彥和所本。」

      《考異》:「衰楚對下炎漢,從衰是。」

[二] 「三閭」,屈原爲三閭大夫,主管昭、屈、景三家貴族的事。

[三] 《札記》:「王逸《楚辭章句·離騷序》云:『《離騷》之文,依《詩》取興,引類譬喻,故善鳥香草以配忠貞,惡禽臭物以比讒佞,靈修美人以配於君,宓妃佚女以譬賢臣,虬龍鸞鳳以託君子,飄風雲霓以喻小人。』案《離騷》諸言草木,比物託事,二者兼而有之。故曰『諷兼比興』也。」范注:「《辨騷》篇曰:『虬龍以喻君子,雲蜺以譬讒邪,比興之義也。』諷兼比興,『諷』當作『風』。楚騷,楚風也。」

      楊明照《文心雕龍范注舉正》:「『諷』字不誤。《漢書·藝文志·詩賦略》:『楚臣屈原,《離騷》愛國,作賦以風(顏注:「風讀曰諷」),有惻隱古詩之義。』(王逸《楚辭章句·離騷序》:「《離騷》之文,依詩取興,引類譬喻。」又《後序》:「屈原履忠被譖,憂悲愁思,獨依詩人之義,而作《離騷》,上以諷諫,下以自慰。」即其義也。)下文『炎漢雖盛,而辭人夸毗,《詩》刺道喪,故興義銷亡』,正承此而言,若改作『風』,則不諧矣。」

斯波六郎:「今更以彥和自身之言求之,以補足楊氏之說。《辨騷》第五云:『譏桀紂之猖披,傷羿澆之顛隕,規諷之旨也。』《明詩》第六云『逮楚國諷怨,《離騷》爲刺』皆足證此文『諷』字之正解。」

      胡念貽《論賦比興》:「屈原詩中的這種比喻,不是通過章首起興的句式來表現,按說不應該和興相混。後世稱之爲比興,是從《文心雕龍》而來。……《比興》篇比和興是分述的,這裏却合而言之。既然《楚辭》是『諷兼比興』,把它的比喻稱爲『比興』,似乎就有了根據了。然而它和《詩經》中的『興兼比』完全不同。劉勰爲什麼說它『諷兼比興』呢?是根據王逸《楚辭章句》。這裏(王逸)所說的『依《詩》取興』,是來自漢代經師講《詩經》『興義』的穿鑿附會之說。」(《文學評論叢刊》第一輯)

[四] 范注:「《詩·大雅·板》傳曰:『夸毗,體柔人也。』正義引李巡曰:『屈己卑身求得於人曰體柔。』」

      《爾雅·釋訓》:「夸毗,體柔也。」郭注:「夸毗,屈己卑身,以柔順人也。」

      此類辭人,當以枚皋、王褒爲代表。《漢書·枚皋傳》稱皋「詼笑類俳倡,爲賦頌,好嫚戲,以故得媟黷貴幸」。武帝出遊,皋便從行,每受詔作賦,「曲隨其事」,皆得帝意。《漢書·王褒傳》稱:「宣帝時修武帝故事,……上數從褒等放獵,所幸宮館,輒爲歌頌,……議者多以爲淫麗不急。……後太子體不安,詔使褒等皆之太子宮,朝夕誦讀奇文及所自造作,……太子喜褒所爲《甘泉》及《洞簫頌》,令後宮貴人左右皆誦讀之。」

[五] 《校證》:「『諷』原作『詩』,曹學佺曰:『詩,當作諷,興起乎風,比近乎賦,興義銷亡,故風氣愈下。』按曹說是。王惟儉本正作『諷』,譚校亦作『諷』,今據改。」范注:「詩刺,當作諷刺。」斯波六郎:「案『詩刺』謂詩人之諷刺,不必改爲『諷刺』。依上文言『依《詩》製《騷》』,下文言『倍舊章矣』可知。……又關於詩刺字之用例,見《奏啟》第二十三之『詩刺讒人』。」

      《考異》:「『詩』字承上依詩句而言。疑當作『諷刺』者,誤以與『興義銷亡』句相偶也。然此文宜四句一氣讀,均兩用『故』字,上言『詩刺』,下言『比體』,所以說明炎漢雖盛,而辭人夸毗也。范注非。」

[六] 《校注》:「按《漢書·藝文志》:『楚臣屈原,離讒憂國,皆作賦以風,咸有惻隱古詩之義,其後宋玉、唐勒,漢興,枚乘、司馬相如下及揚子雲,競爲侈麗閎衍之詞,沒其風諭之義。』足與舍人此文相發。」莊適注:「漢時詩中偶有興體,賦頌則無之。」

      王季思《說比興》:「詩中用興,在漢魏樂府,還時常可以見到。齊梁以下,便少見了。倒是民間歌謠裏,直到現在,還很普遍地運用着。《文心雕龍·比興》篇以爲『炎漢雖盛,而辭人夸毗,詩刺道喪,故興義銷亡』。范文瀾《文心雕龍注》(按應作《講疏》)以爲『興之爲義,觸物起感,寄託無端,不特使讀者莫測吾意之所在,即作文之人,境遷事過,自讀恐亦不能全憭,至於比之爲用,可明難言之意,可寫難狀之形,故後世作者多用比而罕用興也。』雖似言之成理,但我以後人詩中所以少見興義,實由下述三個原因:後人作詩,往往先有主題,再事思索,所以出於用心苦吟者多,得之自然觸發者少,此其一。齊梁以後,聲律之說漸行,繩墨之來愈嚴,自然之趣愈少,此其二。還有一點,是齊梁以後人論詩,每喜摘一二句來批評;作者也往往有了中間或末尾的句子,再湊成全篇的。……即使初成之句,實係觸興而得,而因爲不在篇首,讀者自然也不把它當作興了。如謝靈運的『池塘生春草,園柳變鳴禽』,杜甫的『無邊落木蕭蕭下,不盡長江滾滾來』,便是篇中之興。李白的『相思黃葉落,白露點蒼苔』,李長吉的『昨日菖蒲花,今朝楓樹老』,便是篇末之興。」(《國文月刊》第三十四期)

白居易《與元九書》:「噫,風雪花草之初,《三百篇》豈捨之乎?顧所用何如耳。設如『北風其涼』,假風以刺威虐也;『雨雪霏霏』,因雪以愍徵役也。……皆興發於此,而義歸於彼,反是者可乎哉?然則『餘霞散成綺,澄江靜如練』,『歸花先委露,別葉驟辭風』之什,麗則麗矣,吾不知其所諷焉。故僕所謂『嘲風月,弄花草』而已。」

      黃叔琳評:「非特興義銷亡,即比體亦與《三百篇》中之比差別。大體是賦中之比,循聲逐影,擬諸形容,如《鶴鳴》之陳誨,《鴟鴞》之諷諭也。」

朱星《文心雕龍的修辭論》:「《詩》《騷》是賦比興都有,到漢賦只有賦比,而興逐漸銷亡了。但在五言詩中興還是被廣泛運用,並未銷亡。如《古詩十九首》『青青陵上柏,磊磊澗中石,人生天地間,忽如遠行客』,首二句是興,第四句是比,第三句是賦。又如『冉冉孤生竹,結根太山阿;與君爲新婚,兔絲附女蘿』,首二句是興,第四句是比,第三句是賦。把賦比興連在一起,可說是修辭的一種新發展。」

      《斟詮》:「良由漢賦鋪陳夸飾,直比事類,雖間有興義之句,但隱於『紛紜雜遝』之辭,漸至『日用乎比,月忘乎興,習小而棄大,所以文謝於周人也』。」

[七] 斯波六郎:「《春秋左氏傳》襄公二十一年:『然臣不敏,平陰之役,先二子鳴。』杜注:『十八年晉伐齊及平陰,州綽獲殖綽郭最,故自比於鷄鬭勝而先鳴也。』」《離騷》:「恐鶗鴂之先鳴。」此處喻辭賦儘先出現。

[八] 范注:「『故比體雲構』,『故』字疑衍。」「雲」喻盛。「構」,製作。「雲構」謂風起雲涌。

[九] 「雜遝」,雜亂眾多。

[一○]范注:「『信』當作倍,倍即背也。」《校證》:「案舊章謂漢以來賦頌,『信舊章矣』猶言『由來久矣』。

《詮賦》篇:『信興楚而盛漢矣。』《雜文》篇『信獨拔而偉麗矣』,《議對》篇『信有徵矣』,句法與此同,范說未可從。」

      《詩·大雅·嘉樂》:「不愆不忘,率由舊章。」此處「舊章」指舊有章法。

      《斟詮》:「舊章乃指屈原依《詩》而製之騷體,而漢人賦頌,比體雲構,興義銷亡,故云倍舊章。觀於下文『辭賦用比忘興,習小棄大,所以文謝於周人』云云,正蒙此『倍舊章』之語而言。細審上下文意,顯而易見。若如王說,解『信舊章矣』爲由來久矣,文頗難通。」

      牟注:「《文心雕龍》全書無『背』字,《正緯》篇說:『經正緯奇,倍擿千里。』『倍』即用背意。」

《考異》:「范注疑作倍者,因上有『炎漢雖盛,而辭人夸毗』,又興義銷亡,比體遝雜,是反乎舊章也。故疑作『倍』,義自可通。但王校云云,指舊章爲漢以來賦頌之體,誤一。『信舊章』之『信』,解作誠然是舊章之是從,則與上諸句不協,誤二。再引《詮賦》篇『信』字句與此句法相同,則自『炎漢雖盛』,至『舊章矣』,概不可通,誤三。」

      《文心雕龍講疏》:「彥和以『興』名篇,而文中所言,側重於比。至於比之爲用,可明難言之意,可寫難狀之形,故後世作者多用比而罕用興也。」又曰:「漢代辭人,專志賦頌,……藻采多而情感薄,故罕見興義。」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八·比興 第三十六

第二段

以上爲第二段,從《詩經》中舉例說明比興之並用,《楚辭》也繼承這個傳統,但漢以後,興亡而比盛。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八·比興 第三十六·第三段·第一節

正文

夫比之爲義,取類不常:或喻於聲,或方於貌,或擬於心,或譬於事[一]。宋玉《高唐》云:「纖條悲鳴,聲似竽籟[二]。」此比聲之類也[三]。枚乘《菟園》云[四]:「焱焱紛紛[五],若塵埃之間白雲。」此則比貌之類也[六]。賈生《鵩鳥》云:「禍之與福,何異糾纆?」[七]此以物比理者也。王褒《洞簫》云:「優柔溫潤,如慈父之畜子也。」[八]此以聲比心者也。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八·比興 第三十六·第三段

第一節

[一] 黃春貴《文心雕龍之創作論》:「劉勰嘗分比體爲四類,唯因交相爲用,輾轉相比,可至於無窮。……由於前述四類交遞爲用,遂衍生爲後述之六類焉。杜牧《樊川文集·李賀詩集序》曰:『元和中,韓吏部亦頗道其歌詩:「雲煙綿聯,不足爲其態也;水之迢迢,不足爲其情也;春之盎盎,不足爲其和也;秋之明潔,不足爲其格也;風檣陣馬,不足爲其勇也;瓦棺篆鼎,不足爲其古也;時花美女,不足爲其色也;荒國陊殿,梗莽丘隴,不足爲其怨恨悲愁也;鯨呿鼇擲,牛鬼蛇神,不足爲其虛荒誕幻也。」』據此則更可將比體分爲九類矣。」

      黃春貴:「至若狀態之難以說明者,則取類似之外物巧爲形容之。魏慶之《詩人玉屑》卷六引梅堯臣之言曰:『必能狀難寫之景,如在目前。』此種寫景功夫,即形容之作用也。……由於此輩名家,繪述山川風土,描寫雲霞景物,極盡形容之能事,後世文人,推波助瀾,其流益廣。……

「不僅寫景者如此,凡無可說明而不得不以形容出之者,亦每以譬喻以極其窮。如聲音不易說明,則用譬喻以形容之。白居易《琵琶行》曰:『大弦嘈嘈如急雨,小弦切切如私語。嘈嘈切切錯雜彈,大珠小珠落玉盤。間關鶯語花底滑,幽咽流泉水下灘。』此即彥和所謂『比聲之類』。再如人之丰神體態不易說明,亦多用譬喻以形容之。如曹植《洛神賦》曰:『其形也,翩若驚鴻,婉若游龍,榮曜秋菊,華茂春松。髣髴兮若輕雲之蔽月,飄颻兮若流風之迴雪。遠而望之,皎若太陽升朝霞;迫而察之,灼若芙蕖出綠波。穠纖得衷,修短合度。肩若削成,腰如約素。延頸秀項,皓質呈露。芳澤無加,鉛華弗御。』此即《比興》篇所謂『比貌之類』。凡此種種,皆藉譬喻以見形容之妙也。」

[二] 「纖條」,細枝也。《文選·高唐賦》:「纖條悲鳴,聲似竽籟,清濁相和,五變四會。」五臣向注:「纖,細也,風吹細條,似竽籟之聲。竽,笙屬;籟,簫也。」

[三] 黎錦熙:「拿樂器的聲音比風動樹林枝條的聲音,物雖不同類,還同是聲音,不算上乘。」

[四] 《詮賦》篇:「枚乘《菟園》,舉要以會新。」

[五] 枚乘《梁王菟園賦》:「西望西山:山鵲野鳩,……被塘臨谷;翱翔群熙,交頜接翼,……往來霞水,離散而沒合,疾疾紛紛,若塵埃之間白雲也。」黎錦熙據《古文苑》及《藝文類聚》改「焱焱」爲「疾疾」。焱,矣歛切。焱焱,光彩也。梅注:「音標。」

      李詳《補注》:「《札迻》云:案枚賦見《古文苑》,『焱焱』作『疾疾』,誤,當據此正之。」

      《校注》:「按從三『火』之『焱』與從三『犬』之『猋』音義俱別。枚乘此段寫鳥,合是『猋』字。『猋猋紛紛』,蓋形容眾鳥『往來霞水,離散沒合』之變化多端,不可名狀。」《校證》徑作「猋猋」。

[六] 《校證》:「以上下文例求之,(「則」字)不當有,今刪。」

[七] 《校證》:「『鳥』原作『賦』,顧云當作『鳥』。案以上下文例求之,顧校是,今據改。」《校注》:「此段所引《高唐》、《菟園》、《洞簫》、《長笛》、《南都》諸賦,皆未箸『賦』字,此亦應爾。《詮賦》篇亦引《菟園》、《洞簫》、《鵩鳥》諸賦,而《鵩鳥》正不作《鵩賦》。」黎錦熙:「《鵩鳥賦》:『禍兮福所倚,福兮禍所伏。憂喜聚門兮,吉凶同域。……夫禍之與福兮,何異糾纆。』《鵩鳥賦》只是談理,卻善用比。」《文選》李善注:「《字林》曰:『糾,兩合繩;纏,三合繩。』應劭曰:『禍福相與爲表裏,如糾纏繩索相附會也。』臣瓚曰:『糾,絞也;纏,索也。』《鶡冠子》曰:『禍與福如糾纏也。』」五臣向注:「糾纏,繩索也。兩股相纏,言禍福相糾纏亦如之。」

[八] 《校證》:「『畜』原作『愛』,梅云:『本賦作「畜」字。』黃本據改。」《校注》:「『畜』,元本、弘治本、活字本、汪本、佘本,……崇文本作『愛』,……何焯改『畜』……按梅本有校語云:『本賦作畜字。』是黃氏據《文選·洞簫賦》改爲『畜』也。意舍人所見本有作『愛』者,不然,『愛』『畜』二字之形不近,何由致誤?」

      《綴補》:「案明嘉靖本『畜』作『愛』,《古詩紀》引同。」

      黃注:「〔王褒《洞簫賦》:〕聽其巨音,則周流氾濫,並包吐含,若慈父之畜子也。〔又云:〕優柔溫潤,又似君子。」五臣向注:「聞其大音,周流氾濫而廣遠,並包眾聲,吐含和樂,乃如慈父之於子也,包含仁愛以養之。……畜,養也。」黎錦熙謂:「(劉勰)引此賦句誤;且宜云『以心比聲』(即依原句,亦當作「以聲比於心』講)。這段除雷霆外,都是與聲不相干的事物,乃比喻法的上乘。」「畜」,撫養。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八·比興 第三十六·第三段·第二節

正文

馬融《長笛》云:「繁縟絡繹,范蔡之說也。」[一]此以響比辯者也[二]。張衡《南都》云:「起鄭舞,蠒曳緒。」[三]此以容比物者也[四]。若斯之類,辭賦所先[五];日用乎比,月忘乎興[六];習小而棄大,所以文謝於周人也[七]。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八·比興 第三十六·第三段

第二節

[一] 《文選》「絡繹」作「駱驛」。李善注:「辭旨繁縟,又相連續也。《說文》曰:『縟,彩飾也。』范雎、蔡澤,並辯士也。」

      五臣銑注:「范,范雎也,說秦而爲秦相;蔡,蔡澤也,說范雎而代其相位,皆辯士也。笛聲繁多相連不絕,如范雎,蔡澤之說辭也。」

[二] 黎錦熙:「此隱喻法。」

[三] 《校證》:「『蠒曳』原作『蠒抽』,梅案本賦改。」張衡《南都賦》:「坐南歌兮起鄭儛,白鶴飛兮繭曳緒。」李善注:「《楚辭》曰:『二八齊容起鄭舞。』王逸曰:『鄭國儛也。』白鶴飛兮繭曳緒,皆舞人之容。」「蠒曳緒」,猶蠶曳絲緒而相連。

[四] 范注:「此云以容比物,似當作以物比容也。」

      斯波六郎:「案從上文『此以聲比心者也』、『此以響比辯者也』之例推之,原文『以容比物』爲佳。『起鄭舞』謂『容』,『蠒曳緒』謂物。上文之『此以物比理者也』疑或不應作『此以理比物者也』耶?」

[五] 「辭賦所先」即「辭賦所重」。

[六] 《札記》:「自漢以來,詞人鮮用興義,固緣詩道下衰,亦由文詞之作,趣以喻人,苟覽者恍惚難明,則感動之功不顯。用比忘興,勢使之然,雖相如、子雲,未如之何也。然自昔名篇,亦或兼存比興,及時世遷貿,而解者祗益紛紜,一卷之詩,不勝異說。九原不作,烟墨無言。是以解嗣宗之詩,則首首致譏禪代;箋杜陵之作,則篇篇繫念朝廷。雖當時未必不託物以發端,而後世則不能離言而求象。由此以觀,用比者歷久而不傷晦昧,用興者說絕而立致辨爭。當其覽古,知興義之難明,及其自爲,亦遂疎興義而希用,此興之所以浸微浸滅也。」

《講疏》:「案屈原製騷,義同風雅,自漢代辭人,專志賦頌,乏諷刺之義,故日用乎比,月忘乎興,蓋藻多而情感薄,故罕見興義也。」此處雖然詳比略興。但是劉勰蓋兼重比興,所以指斥辭人的用比忘興。

      《校釋》:「考興之爲義,雖精於比;而其爲用,則狹於比。其故有二:一者興之託物,但節取與情相發之一義以發端,不易敷爲全篇。《國風》之詠關雎,《九歌》之賦秋蘭是也。比則依情託義,可以曲折相附。《詩》之《螽斯》,賦之《窮鳥》是也。二者興者物來感情,出於無心,遑論後人難以意逆,即作者當時,亦或流露於不自覺。而賦體本以敷布爲用。敷布云者,蓋有經營結構之功,與無心而發者異趣。是以唐詩宋詞,託興尚多;而漢魏辭賦,興義轉亡,體實限之也。舍人此篇辭意,雖惜興義之銷亡,而薄比體之代用,然於比興二體盛衰之故,已能窺見本源。」

[七] 《注訂》:「周人之作指《三百篇》。『謝』猶『遜』也。」黎錦熙:「以上論賦家之比,並分類。」

      王元化《釋〈比興〉篇「擬容取心」說》:「由於他堅持比興必須綜合在一起,因此肯定了『諷兼比興』的《離騷》,而批評了『用比忘興』的辭賦。他側重論比的原因,正針對了漢季以來『興義銷忘』的現象而發的。這不但不是對興義的忽略,相反倒是對興義的重視。《比興》篇說:『炎漢雖盛,……信舊章矣。』分明含有貶責的意思。至於下文說到魏晉以來的辭賦『日用乎比,……所以文謝於周人也』,就可作爲這一點的明證。照劉勰看來,如果不能通過現實表象去揭示現實意義,而僅僅把藝術形象作爲可描寫外在現象的單純手法,那麼,這就變成一種『習小而棄大』的雕蟲小技了。『用比忘興』也就是徒知切象,不知示義,徒知擬容,不知取心的意思。」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八·比興 第三十六·第三段·第三節

正文

至於揚、班之倫,曹、劉以下,圖狀山川,影寫雲物,莫不織綜比義[一],以敷其華,驚聽回視[二],資此効績[三]。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八·比興 第三十六·第三段

第三節

[一] 《校證》:「『織』原作『纖』,何黃並云:『疑作織。』案作『織』是,《正緯》篇亦有『織綜』語,今據改。」

      《札記》:「『纖』當爲『織』字之誤。」「織綜」,錯綜交織。

[二] 《校注》:「《漢書·揚雄傳上》(《甘泉賦》):『目駭耳回。』顏注:『言驚視聽也。』《文選》李注:『《蒼頡》篇曰:駭,驚也。回,謂回皇也。』」「回皇」,眩惑。

[三] 《左傳》文公八年:「效節於府人而出。」杜注:「效猶致也。」「致績」,獲得成績。

      《斟詮》:「興之爲體,可謂至矣妙矣,託象以明義,因小以見大,……惟其『依微以擬義』,隱而不顯,又『明而未融』,必待先賢之『發注而後見』,淺學無由覘其奧府,遂使後世文人避難趣易,重比忘興,……而辭賦之作,趣以喻人,苟取義差在毫釐,會情寄在幽隱,則感人之功不顯,動人之情晦澀矣。故曹劉以下,莫不織綜比義,亦無怪其然也。」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八·比興 第三十六·第三段·第四節

正文

又安仁《螢賦》云:「流金在沙。」[一]季鷹《雜詩》云:「青條若總翠。」[二]皆其義者也[三]。故比類雖繁,以切至爲貴[四];若刻鵠類鶩[五],則無所取焉[六]。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八·比興 第三十六·第三段

第四節

[一] 《訓故》:「潘岳《螢火賦》:『飄飄熲熲,若流金之在沙。』岳字安仁。」「熲」,同「炯」。《楚辭·九思·哀歲》:「神光兮熲熲。」

[二] 《校注》:「『雜』,元本、弘治本、活字本、汪本、佘本、兩京本、胡本、訓故本、文津本作『春』。……按《文選》卷二九題作《雜詩》,覆按其詞,實寫暮春(篇首即箸「暮春」二字)景象,似以作『春』爲是。」《校證》:「徐校作『雜』,案季鷹《雜詩》,《文選》入雜詩內,詩中正有『青條若總翠』語。作『春』者誤。」

      《考異》:「從春者,以其詩爲詠春草也。然目爲雜詩者,雜體中有寫春之句也,從『雜』是。」

      范注:「張翰《雜詩》:『青條若總翠,黃華如散金。』詩載《文選》。」黎錦熙:「翠,翡翠,綠玉;又青羽鳥,羽可爲飾。」又:「這黃華是指三月間開的菜花,田園林野,到處都有,所以像散金。」李白《金陵送張十一再遊東吳》:「張翰黃花句,風流五百年。」即指此。

[三] 斯波六郎:「『義』疑『美』之誤。蓋與《論說》第十八『然亦其美矣』同一句法。」

[四] 「切至」,貼切。《祝盟》篇:「感激以立誠,切至以敷辭。」劉勰主張比要恰如其分地說明事物,使物、辭、意三者貼切。

      郭紹虞王文生《論比興》:「《文心雕龍》早就提出:『比類雖繁,以切至爲貴。』《詩品序》也說過:『古今勝語,多非補假,皆由直尋。』『切至』就是準確,即是切;『直尋』就是直接源自生活,即是『類』。明清作者發揚這一思想,一再強調比法的這一特點,所以……說:『貼切此人此事,絲毫不容假借,方是題目佳境。』(《隨園詩話》卷一)」

紀評:「亦有太切轉成滯相者。」《札記》:「切至之說,第一不宜沿襲,第二不許蒙籠,紀評謂太切轉成滯相,按此乃措語不工,非體物太切也。」《注訂》:「體物太切者,詞必滯塞,蓋切不切以詞爲歸。黃氏所謂不工,紀氏所謂轉滯,皆指修詞而言,故太切則詞必滯,此不易之論,黃氏之說非。」

[五] 梅注:「『鵠』元作『鶴』,謝改。」黃注:「馬援《與兄子書》:『效伯高不得,猶爲謹勑之士,所謂刻鵠不成尚類鶩者也。』」按此即《誡兄子嚴敦書》。「鵠」是天鵝,「鶩」是野鴨。

      《史通·敘事》:「洎乎中代,其體稍殊,或擬人必以其倫,或述事多比於古。……而今之所作,有異於事。其立言也,或虛加練飾,輕事雕彩。或體兼賦頌,詞類俳優,文非文,史非史。譬夫烏孫造室,雜以漢儀,而刻鵠不成,反類於鶩者也。」

[六] 黎錦熙:「以上比之雜例,並批評。」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八·比興 第三十六

第三段

第三段舉例說明比的類別及其運用變化,總的要求是「以切至爲貴」。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八·比興 第三十六·贊曰

正文

贊曰:詩人比興[一],觸物圓覽[二]。物雖胡越,合則肝膽[三]。擬容取心[四],斷辭必敢[五]。攢雜詠歌[六],如川之渙[七]。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八·比興 第三十六

贊曰

[一] 王元化《釋〈比興〉篇「擬容取心」說》:「根據劉勰的說法,比興含有二義。分別言之,比訓爲『附』,所謂『附理者,切類以指事』。興訓爲『起』,所謂『起情者,依微以擬議』。這是比興的一種意義。還有一種意義,則是把比興二字連綴成詞,作爲一個整體概念來看。《比興》篇的篇名以及《贊》中所謂『詩人比興』,都是包含了更廣泛的內容的。在這裏,『比興』一詞可以解釋作一種藝術性的特徵,近於我們今天所說的『藝術形象』一語。」日人坂田新《文心雕龍比興篇疏》:「比興一詞與詩人諷諫之意關係密切,再考慮到後代對『興託』『興寄』這些近義詞的發揮,……《文心雕龍》中比興一詞的意義,……是指受萬象觸發而產生的、成爲文學產生契機的感興。」(《中華文史論叢》一九八五年第二輯)

[二] 「圓」,精密。我國古代學者,每以圓象事物。《周易·繫辭》:「圓而神。」《淮南子·主術訓》:「智圓。」佛家翻譯佛書,尤慣用圓,若《楞嚴經》「圓妙」,「圓音」,「圓通」,「圓融」,《圓覺經》「圓悟」,「圓覽」,「圓照」。劉勰通佛理,作本書亦多言「圓」。《麗辭》:「理圓事密。」《風骨》:「骨采未圓。」《論說》:「故其義貴圓通。」《體性》:「思轉自圓。」《明詩》「思無定位,鮮能圓通。」《知音》「故圓照之象,務先博觀。」《總術》:「自非圓鑒區域,大判條理。」《指瑕》:「慮動難圓。」《雜文》:「事圓而音澤。」本篇曰「圓覽」,言精密觀察。

[三] 《校注》:「按《淮南子·俶真》篇:『是故自其異者視之,肝膽胡越。』(《莊子·德充符》篇作「楚越」)高注:『肝膽,喻近;胡越,喻遠。』舍人語意本此。黃注引《莊子》外,復引《孔叢子》以釋胡越,不啻畫蛇添足矣。《附會》篇:『善附者,異旨如肝膽;拙會者,同音如胡越。』語意與此亦同。」

      文學上的高手,通過類似聯想(約相當於比)和接近聯想(約相當於興),能把毫不相關的東西來相比,這就是「物雖胡越,合則肝膽」。這樣就創造出更優美的形象來。

[四] 「擬容」出於《易·繫辭上》:「聖人有以見天下之賾,而擬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謂之象。」《詮賦》篇:「觸興致情,因變取會,擬諸形容,則言務纖密;象其物宜,則理貴側附。」

      王元化《釋〈比興〉篇「擬容取心」說》:「『擬容取心』合起來的意思:塑造藝術形象,不僅要摹擬現實的表象,而且還要攝取現實的意義,通過現實表象的描繪,以達到現實意義的揭示。」又:「他認爲比屬於描繪現實表象的範疇,亦即擬容切象之義。興屬於揭示現實意義的範疇,亦即取心示理。」

鍾子翱、黃安禎《劉勰論寫作之道》:「此指比興兼用。擬容,比擬形貌;比多如此。取心,撮取事物的內在意義;興多如此。」

      張少康《中國古代文學創作論》:「『擬容』是對物象的描繪,而對物象的描繪並不只限於它的外表形態,也包括它的內在精神。而『取心』則主要是取作者寓於所擬之『容』的『心』。當然作者之『心』是借物象之含義而體現出來的,物象中所包含的現實意義雖有它的客觀性,但在文學藝術中,它是作爲作者意圖的體現者而出現的。」

[五] 黃注:「《史記·李斯傳》:趙高曰:顧小而忘大,後必有害;狐疑猶豫,後必有悔。斷而敢行,鬼神避之,後必有功。」

      《斟詮》:「決斷文辭,必須果敢。」「斷辭」亦可解作措辭。

[六] 「攢雜」,聚集,指將比興交織在詩賦中。

[七] 《札記》:「『渙』字失韻,當作『澹』,字形相近而誤。澹淡,水貌也。」

      牟注:「渙,水盛貌。《詩經·鄭風·溱洧》:『溱與洧,方渙渙兮。』毛傳:『春水盛貌。』」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八

夸飾 第三十七

范注:「案《比興》篇云:『夫比之爲義,取類不常,或喻於聲,或方於貌,或擬於心,或譬於事。』蓋比者,以此事比彼事,以彼物比此物,其同異之質,大小多寡之量,差距不遠,殆若相等。至飾之爲義,則所喻之辭,其質量無妨過實,正如王仲任(充)所云:『譽人不增其美,則聞者不快其意;毀人不益其惡,則聽者不愜於心。聞一增以爲十,見百益以爲千。』《莊子》亦云:『兩喜必多溢美之言,兩惡必多溢惡之言。』夸飾之文,意在動人耳目,本不必盡合論理學,亦不必盡符於事實,讀書者不以文害辭,不以辭害意,斯爲得之。《說文》:『夸,奢也。從大,于聲。』艸部:『芋,大葉,實根駭人,故謂之芋也。』今從大、于會意,有大過驚人之義。彥和所謂『驗理則理無可驗,窮飾則飾猶未窮』者也。」

《注訂》:「夸,《說文》:『奢也。』《呂氏春秋·下賢》篇:『富有天下而不騁夸。』注:『夸,詫而自大也。』又《周書·謚法》:『華言無實曰夸。』又與『誇』同。經典中多用『誇』。誇,詞誕也,亦見《說文》。則『夸』『誇』字通。『飾』,與『拭』通,《說文》:『刷也。』刷治潔清之也。凡踵事增華,皆謂之飾,則引伸之義,《大戴·勸學》:『遠而有光者飾也。』據此所謂夸飾者,壯其辭以爲之飾,使覽之者加意焉,此夸飾之的也。」

至於夸飾之作用,《札記》謂:「總而言之,文有飾詞,可以傳難言之意;文有飾詞,可以省不急之文,文有飾詞,可以摹難傳之狀;文有飾詞,可以得言外之情。」

傅庚生《中國文學批評通論》(本篇所引傅氏語同此):「左思《三都賦序》云:『且夫玉卮無當,雖寶非用;侈言無驗,雖麗非經。而論者莫不詆訐其研精,作者大氐舉爲憲章,積習生常,有自來矣。余既思摹《二京》,而賦《三都》,其山川城邑,則稽之地圖;其鳥獸草木,則驗之方志;風謠歌舞,各附其俗;魁梧長者,莫非其舊。何則?發言爲詩者,詠其所志也;升高能賦者,頌其所見也。美物者貴依其本,讚事者宜本其實。匪本匪實,覽者奚信?』則以科學之態度臨文,不諳夸飾之旨,不但翦揚馬之甚泰,且廢班張之潤色,非知文之論已。皇甫謐《三都賦序》云:『古人稱不歌而誦謂之賦,然則賦也者所以因物造端,敷弘體理,欲人不能加也。引而申之,故文必盡美;觸類而長之,故辭必盡麗。』……『因物造端』,極美盡麗,契於飾矣;『觸類而長』,『人不能加』,幾於夸矣。而一歸之『美麗之文』,說勝太沖多許。」

(甲)放大之夸飾:所謂放大,乃推廣範疇,極言其大之描述。指時間,極言其快;指動作,極言其速;指性質,極言其壯;指數量,極言其多。正如銀幕上之放大鏡頭,在重要時刻,將劇情予以一種放大之影像也。

(一)指時間之快者--《莊子·知北遊》:『人生天地間,若白駒之過隙,忽然而已。』

(二)指動作之速者--《六韜·軍勢》:『巧者一決而不猶豫,是以疾雷不及掩耳。』

(三)指性質之壯者--駱賓王《爲徐敬業討武曌檄》:『班聲動而北風起,劍氣沖而南斗平。喑噁則山嶽崩頹,叱吒則風雲變色。』

(四)指數量之多者--《戰國策·齊策》:『臨淄之途,車轂擊,人肩摩,連衽成帷,舉袂成幕,揮汗成雨。』

(乙)縮小之夸飾:所謂縮小,乃放大之反,極言其小之描述。指時間,極言其慢;指動作,極言其緩;指性質,極言其弱;指數量,極言其少。髣髴銀幕上之遠縮鏡頭,將各方之事物集中於一微細之焦點也。

(一)指時間之慢者--《詩經·王風·葛屨》:『一日不見,如三秋兮。』

(二)指動作之緩者--《水經·江水注》:『朝發黃牛,暮宿黃牛,三朝三暮,黃牛如故。』

(三)指性質之弱者--陳琳《檄吳將校部曲文》:『孫權小子,未辨菽麥,要領不足以膏齊斧,名字不足以洿簡墨。』

至於放大與縮小夸飾,對比映襯,交替用者,亦在在有之。如司馬遷《報任安書》:『人固有一死,或重於泰山,或輕於鴻毛,用之所趨異也。』一言其重,一言其輕,以見人死之聲價懸殊。……《北史·文苑傳序》:『及明皇御曆,文雅大盛。學者如牛毛,成者如麟角。』一言極多,一言極少,以見學成之不易也。」

按:夸飾含有夸張和修飾兩方面的意義,也可以說是夸張性的修飾。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八·夸飾 第三十七·第一段·第一節

正文

夫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一]。神道難摹[二],精言不能追其極[三];形器易寫[四],壯辭可得喻其真[五]。才非短長,理自難易耳[六]。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八·夸飾 第三十七·第一段

第一節

[一] 《易·繫辭上》:「是故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正義:「道是無體之名,形是有質之稱。凡有以無而生,形由道而立。是先道而後形。是道在形之上,形在道之下,故自形外已上者謂之道也;自形內而下者謂之器也。形雖處道器兩畔之際,形在器不在道也。既有形質,可爲器用,故云形而下者謂之器也。」

[二] 《易·觀卦》彖辭:「觀天之神道,而四時不忒,聖人以神道設教,而天下服矣。」正義:「神道者,微妙無方,理不可知,目不可見,不知所以然而然,謂之神道。」《正緯》:「夫神道闡幽,天命微顯。」

[三] 《斟詮》:「精言,猶微言。《呂覽·精諭》:『有事於此,而精言之而不知。』高注:『精,微。』《漢書·藝文志》:『昔仲尼沒而微言絕。』顏師古注:『精微要妙之言。』」《神思》篇:「言所不追,筆固知止。」「追其極」謂盡情表達出來。

[四] 《斟詮》:「形器,謂有定形之器也。」《易·繫辭上》:「形乃謂之器。」韓注:「成形曰器。」《文選》袁宏《三國名臣序贊》:「形器不存,方寸海納。」

[五] 此句意謂夸大的文詞可能表達事物的真象。

      《雜文》篇:「高談宮館,壯語畋獵。」「壯詞可得喻其真」是說藝術的夸張爲了更美更善地體現生活的真實。例如:

      杜甫《古柏行》:「霜皮溜雨四十圍,黛色參天二千尺。」沈括《夢溪筆談》卷二十三《譏謔門》:「四十圍乃是徑七尺,無乃太細長乎?……此亦文章之病也。」宋范鎮《東齋紀事》卷四:「杜工部云『黛色參天二千尺』,其言蓋過,今才十丈。古之詩人,好大其事,率如此也。」(又見胡仔《苕溪漁隱叢話》卷八引《王直方詩話》。)宋黃朝英爲杜甫辯護說:「存中性機警,善九章算術,獨於此爲誤何也?古制以圍三徑一,四十圍即百二十尺。圍有百二十尺,即徑四十尺矣,安得云七尺也?若以人兩手大指相合爲一圍,則是一小尺,即徑一丈三尺三寸,又安得云七尺也?武侯廟柏,當從古制爲定。則徑四十尺,其長二千尺宜矣;豈得以細長譏之乎?」(《漁隱叢話》前集卷八引《靖康緗素雜記》,今本《湘素雜記》無此條)

陳望道《修辭學發凡》說:「那便犯了照字直解的錯誤。」

      宋王觀國《學林》卷八:「子美《潼關吏》詩曰:『大城鐵不如,小城萬丈餘。』世豈有萬丈餘城耶?姑言其高耳,『四十圍』,『二千尺』者,姑言大且高也。詩人之言當如此,而存中乃拘拘然以尺寸校之,則過矣。」(又見《漁隱叢話》前集卷八)      宋范溫《詩眼》:「余遊武侯廟,然後知《古柏》詩所謂『柯如青銅根如石』信然,決不可以改,此乃形似之語;『霜皮溜雨四十圍,黛色參天二千尺』,『雲來氣接巫峽長,月出寒通雪山白』,此激昂之語。不如此則不見柏之大也。」(見《漁隱叢話》前集卷八)

別林斯基《一八四二年二月的俄國文學》:「一個人在偉大畫家所畫肖像中,甚至比他在銀板照片上的影像還更像自己,因爲偉大的畫家用突出的綫條把隱藏在這個人內心中的一切東西,也許是構成這個人的秘密的一切東西,全都鉤勒出來了。」(《別林斯基論文學》,譯文據《馬克斯列寧主義美學原理》)

[六] 二句謂並非作家之才有長短、高下,而是道理本身有難易之別。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八·夸飾 第三十七·第一段·第二節

正文

故自天地以降,豫入聲貌[一],文辭所被,夸飾恆存[二]。雖《詩》《書》雅言[三],風格訓世[四],事必宜廣,文亦過焉[五]。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八·夸飾 第三十七·第一段

第二節

[一] 范注:「《禮記·曲禮》:『定猶與也。』《釋文》:『本作豫。』」郭注:「先事曰豫。《禮記·樂記》:『禁於未發之謂豫。』」

      《注訂》:「豫入聲貌者,言聲貌皆天地自然之所素定也。《禮記·中庸》:『凡事豫則立。』注:『素定也。』」

[二] 「被」,被及。二句意謂凡是用文辭寫出來的作品,夸飾總是經常存在的。

[三] 《論語·述而》:「子所雅言,《詩》《書》執禮,皆雅言也。」

[四] 徐復《文心雕龍正字》:「按『格』字疑當作『俗』。《議對》篇云:『風格存焉。』宋本《御覽》誤作『風俗』。但此『風格』似係『風俗』之誤。」《校證》:「顧校本、黃丕烈引馮本,『格』作『俗』。」范注:「《詩大序》:『風,教也。』《緇衣》:『言有物而行有格。』注曰:『格,舊法也。』」「訓世」,起到教育作用。

      斯波六郎:「『格』蓋『俗』之誤。『風俗』謂風化俗,與『訓世』相對爲句。」

      《考異》:「風格承《詩》《書》雅言,風俗則失其指歸,從『俗』非。」

      《校注》:「『格』,謝(恆)鈔本作『俗』。顧廣圻校作『俗』。按『風格訓世』,不可通,作『俗』是也。『風』讀爲『諷』。『風俗訓世』即《詩大序》『風,諷也,教也;風以動之,教以化之』之意。慧皎《高僧傳序》:『明《詩》《書》《禮》《樂》,以成風俗之訓。』語意與此同,尤爲切證。」

吳林伯《文心雕龍諸家校注商兌》:「『風格』是說辭采的法規,猶《文心·章表》曰『風矩』,《奏啟》曰『風軌』,劉氏從其論文『宗經』的觀點出發,指出經典中的《詩》《書》都是雅正的語言,它以辭采的法規訓示世間作者,而『夸飾』即是其中之一。因此下文在論述《詩》的夸飾以後,接言這些夸飾的詩篇是『大聖所錄,以垂憲章』,與上文『風格訓世』一貫。」

[五] 「事必宜廣」謂事態需要擴大,「過」謂夸大超過原形。《斟詮》:「彥和以爲夸飾乃創作之勢所必然,雖雅正如《詩》《書》,亦多夸飾之筆,況以有限之文辭,欲達無窮之情意,遑可拘循表態,墨守成規。故曰:『事必宜廣,文亦過焉。』」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八·夸飾 第三十七·第一段·第三節

正文

是以言峻則嵩高極天[一],論狹則河不容舠[二],說多則子孫千億[三],稱少則民靡孑遺[四];襄陵舉滔天之目[五],倒戈立漂杵之論[六],辭雖已甚[七],其義無害也。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八·夸飾 第三十七·第一段

第三節

[一] 梅注:「《大雅》:『嵩高維嶽,峻極於天。』」

      范注:「《詩·大雅·崧高》:『崧高維嶽,駿極於天。』《傳》曰:『崧,高貌,山大而高曰崧。嶽,四嶽也。駿,大;極,至也。』《釋文》:『駿,音峻。』」

      《斟詮》:「『嵩』與『崧』同。『峻』、『駿』正叚字。」

      汪中《釋三九》中:「《禮記·雜記》:『晏平仲祀其先人,豚肩不揜豆。』豚實於俎,不實於豆。豆徑尺,併豚兩肩,無容不揜。此言乎其儉也。《樂記》:『武王克商,未及下車,而封黃帝、堯、舜之後。』大封必於廟,因祭策命,不可於車上行之。此言乎以是爲先務也。《詩》:『嵩高維岳,峻極於天』此言乎其高也。此辭之形容者也。……辭不過其意則不鬯,是以有形容焉。」(《述學》)

[二] 梅注:「《衛風》:『誰謂河廣?曾不容舠。』」

      《札迻》:「案《詩·衛風·河廣》:『曾不容刀。』《釋文》云:『刀,字書作舠。』(《廣雅·釋器》及《釋名·釋舟》並作「●」,同。)彥和依字書作「舠」(《說文》舟部云:「舠,船行不安也,從舟,刖省聲,讀若兀。」與《詩》「容刀」字音義俱別)。」

      范注:「《衛風·河廣》:『誰謂河廣,曾不容刀。』箋曰:『不容刀亦喻狹,小船曰刀。』《釋文》:『刀如字,字書作舠。《說文》作●,並音刀。』」

[三] 梅注:「《詩·假樂》篇。」范注:「《大雅·假樂》:『干祿百福,子孫千億;穆穆皇皇,宜君宜王。』箋曰:『干,求也。十萬曰億。天子穆穆,諸侯皇皇,成王行顯顯之令德,求祿得百福,其子孫亦勤行而求之,得祿千億。』」

      《論衡·藝增》云:「《尚書》『協和萬國』,……猶《詩》言『子孫千億』矣。美周宣王之德,能慎天地,天地祚之,子孫眾多,至於千億。言子孫眾多可也,言千億增之也。夫子孫雖眾,不能千億。詩人頌美,增益其實。按后稷始受邰封,訖於宣王,宣王以至外族內屬,血脈所連,不能千億。夫千與萬,數之大名也。萬言眾多,故《尚書》言『萬國』,《詩》言『千億』。」又《儒增》篇云:「百與千,數之大者也。實欲言十,則言百,百則言千也。《詩》曰:子孫千億。」

[四] 梅注:「《詩·雲漢》篇。」范注:「《大雅·雲漢》:『周餘黎民,靡有孑遺。』箋曰:『黎,眾也。周之眾民多有死亡者矣。今其餘無有孑遺者,言又飢病也。』正義:『孑然,孤獨之貌。言靡有孑遺,謂無有孑然得遺漏。』朱注:『孑,無右臂貌;遺,餘也。言大亂之後,周之餘民無復有半身之遺者。』」

      陳奐《詩毛氏傳疏》:「靡有孑遺,是無遺民之義。民因饑饉,餓死無存,此是極盡之詞耳。」《說文》:「孑,單也。」

      《孟子·萬章上》:「《雲漢》之詩曰:『周餘黎民,靡有孑遺。』信斯言也,是周無遺民也。」

《論衡·藝增》篇:「《詩》曰:『維周黎民,靡有孑遺。』是謂周宣王之時,遭大旱之災也。詩人傷旱之甚,民被其害,言無有孑遺一人不愁苦者。夫旱甚則有之矣,言無孑遺一人,增之也。夫周之民,猶今之民也。使今之民也,遭大旱之災,貧羸無蓄積,扣心思雨。……天之旱也,……富貴之人必有遺脫者矣。而言靡有孑遺,增益其文,欲言旱甚也。」

[五] 梅注:「《書·堯典》:『湯湯洪水方割,蕩蕩懷山襄陵,浩浩滔天。』」孔傳:「湯湯,流貌。洪,大;割,害也。」又:「懷,包;襄,上也。包山上陵,浩浩盛大若漫天。」

      「目」,言也。《穀梁傳》閔公元年:「其不目,而曰仲孫,疏之也。」注:「不目,謂不言公子慶父。」

[六] 梅注:「《書·武成》:前徒倒戈,攻於後,以北,血流漂杵。」范注:「《尚書》偽《武成》:『罔有敵于我師。前徒倒戈,攻于後,以北,血流漂杵。』《正義》:『《孟子》云:「盡信《書》,不如無《書》,吾於《武成》取二三策而已。仁者無敵於天下,以至仁伐不仁,如何其血流漂杵也?」是言不實也。』」

      閻若璩《尚書古文疏證》卷八第一百十九:「余謂諸說皆可,獨『漂杵』之論不然。所以孟子特爲武王辨白,正以有害於義。」

[七] 《孟子·離婁下》:「仲尼不爲已甚者。」「已甚」,太過。此謂用辭雖然有過火的地方,但在意義上沒有妨害。

      孫德謙《六朝麗指》:「《文心雕龍·夸飾》篇:『言高則峻極於天,言小則河不容舠。』嘗引《詩》以明夸飾之義。吾謂夸飾者,即是形容也。《詩經》而外,見於古人文字者,不可殫述。……《尚書·武成》篇:『罔有敵于我師,前徒倒戈,攻于後以北,血流漂杵。』此史臣鋪張形容之辭,《孟子》則謂『盡信《書》則不如無《書》,以至仁伐不仁,而何其血之流杵』。夫《書》爲孔子所刪定,孟子豈欲人之不必盡信哉!特以《書》言血流漂杵,當知此爲形容語,不可遽信其真也。遽信其真,不察其形容之失實,而拘泥文辭,因穿鑿附會以解之,斯真不善讀書矣。故通乎形容之說,可以讀一切書,而六朝之文,亦非苟馳夸飾,乃真善於形容者也。」

楊樹達《漢文文言修辭學》第十章《誇張》(三):「《論衡·語增》篇云:『察《武成》之篇,牧野之戰,血流浮杵,赤地千里。』……《論衡·藝增》篇云:『夫《武成》之篇,言武王伐紂,血流浮杵,助戰者多,故至血流如此。皆欲紂之亡也,土崩瓦解,安肯戰乎?言血浮杵,亦太過焉。死者血流,安能浮杵?案武王伐紂於牧之野,河北地高壤,靡不干燥,兵頓血流,輒燥入土,安得杵浮?且周殷士卒,皆賷盛粮,無杵臼之事,安得杵而浮之?』《文心雕龍·夸飾》篇云:『襄陵舉滔天之目,……辭雖已甚,其義無害也。』樹達按:劉氏以爲夸飾者得之,孟子似誤以爲實事矣。」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八·夸飾 第三十七·第一段·第四節

正文

且夫鴞音之醜,豈有泮林而變好[一]?荼味之苦,寧以周原而成飴[二]?並意深褒贊,故義成矯飾[三]。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八·夸飾 第三十七·第一段

第四節

[一] 梅注:「《魯頌》:『翩彼飛鴞,集於泮林,食我桑黮,懷我好音。』」《札記》:「《詩》毛傳云:『鴞,惡音之鳥也。』」「鴞」,貓頭鷹。鄭箋:「懷,歸也。言鴞恆惡鳴,今來止於泮水之木上,食其桑黮,爲此之故,故改其鳴,歸就我以善音,喻人感於恩則化也。」朱注:「泮水,泮宮之水也。」

      《斟詮》:「泮林,泮宮之林木也。《說文》:『泮,諸侯鄉射之宮,西南爲水,東北爲墻。』《文獻通考·學校考》:『朱子曰:《王制》論學,天子曰辟雍,諸侯曰泮宮。』」

[二] 范注:「《詩·大雅·綿》:『周原膴膴,堇荼如飴。』箋云:『廣平曰原,周之原地,在岐山之南,膴膴然肥美,其所生菜,雖有性苦者,甘如飴也。』」朱注:「飴,餳也。」朱駿聲曰:「古以芽米熬之成液,今或用大麥爲之,再和之以饊,則成餳。」即今麥芽糖。

[三] 《荀子·性惡》篇:「古者聖王以人之性惡,以爲偏險而不正,悖亂而不治,是以爲之起禮義,制法度,以矯飾人之情性而正之。」

      《斟詮》:「矯飾,謂作偽文飾也。《後漢書·章帝紀》:『俗吏矯飾外貌,似是而非。』案:矯,詐也。見《玉篇》。此處用之,作過份夸飾解。」

顧隨先生《夸飾篇後記》上:「把劉勰的《夸飾》同王充的《藝增》比較一下,顯而易見有兩點不同:一、對於夸飾,王充取否定的態度,劉勰卻是肯定的。二、王充就讀者的效果而言,他說:『譽人不增其美,則聞者不快其意,毀人不益其惡,則聽者不愜於心。』劉勰就夸張的動機而言,他說:『並意深褒贊,故義成矯飾。』……關於第二,劉勰和王充似乎相反,實則相成;有了前者的動機,才有後者所說的效果。說得再清楚一點,就是:正是爲了譽人增美,使聞者快意,毀人增惡,使聽者愜心,才能夠『並意深褒贊,故義成矯飾(存心要把一個人說得更好一點,所以就用藝術夸張的手法)』。倘使作者的情感和感覺不真實,不深刻,縱使譽人增其美,聞者也不會快其意;縱使毀人益其惡,聽者也不會愜於心了。這不盡是語言技巧的問題。」(《河北日報》,一九五九年六月七日)

又《夸飾篇後記》中:「劉知幾的『望表而知裏』。--《史通》的第二十一篇是《浮詞》,它的內容有關於藝術夸張。劉知幾在這一篇裏說:『至於本事之外,時寄抑揚(時時帶着褒貶),此乃得失稟於片言,是非由於一句。』這樣論史,就很近於《夸飾》篇的論文:『並意深褒贊,故義成矯飾。』而劉知幾說得更完全些,因爲劉勰只提到了褒,而忘記了貶。

      「劉知幾在作上面那一結論以前,曾舉出了史書上的幾個例子。其中一個是《史記·酷吏傳》寫郅都說:匈奴人都怕郅都,紮個草人,說是郅都,用箭來射,也射不中。劉知幾認爲這是《史記》的夸張地方。但是他認爲史家可以這樣寫。他不象王充那樣死板地求真。」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八·夸飾 第三十七·第一段·第五節

正文

大聖所錄,以垂憲章[一]。孟軻所云[二],「說《詩》者不以文害辭,不以辭害意」也[三]。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八·夸飾 第三十七·第一段

第五節

[一] 「憲章」,謂法制。《晉書·張華傳》:「晉史及儀禮憲章並屬於華。」

[二] 《校證》:「何允中本、日本活字本、梅本、凌本、梅六次本、鍾本、梁本、日本刊本、王謨本、張松孫本,無『所』字。馮本、汪本、佘本、張之象本、兩京本、《四庫》本無『云』字。王惟儉本『云』作『謂』。」按元刻本無「云」字。何義門校於「云」字上加「所」字。

      宋范溫《詩眼》:「激昂之言,孟子所謂『不以文害意,不以辭害志』,初不可形迹考,然如此,乃見一時之意。」(見胡仔《苕溪漁隱叢話》前集卷八)激昂之言即夸飾之詞。

[三] 《孟子·萬章上》:「故說《詩》者,不以文害辭,不以辭害志,以意逆志,是爲得之。」趙岐注:「文,《詩》之文章,所引以興事也;辭,詩人所歌詠之辭;志,詩人志所欲之事;意,學者之心意也。」焦循《正義》:「辭謂篇章也。」又以爲:「《詩》之文章,即辭之文采也。」二句意謂解說《詩經》的人不要因爲表面的文采修飾而妨害對整個辭句的理解,也不要因爲某些辭句而妨害對作者用意的理解。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八·夸飾 第三十七

第一段

以上爲第一段,從事理本身以及《詩》《書》運用夸飾的傳統經驗說明夸飾在文學創作中的必要性。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八·夸飾 第三十七·第二段·第一節

正文

自宋玉、景差,夸飾始盛[一]。相如憑風[二],詭濫愈甚[三]。故上林之館,奔星與宛虹入軒[四];從禽之盛,飛廉與焦明俱獲[五]。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八·夸飾 第三十七·第二段

第一節

[一] 黃注:「《(文選)風賦》:『楚襄王遊於蘭臺之宮,宋玉、景差侍。』注:『宋玉、景差,楚大夫。』」景差作品大都亡佚。

      范注:「揚雄《法言·吾子》篇:『或問:「景差、唐勒、宋玉、枚乘之賦也益乎?」曰:「必也淫。」「淫則奈何?」曰:「詩人之賦麗以則,辭人之賦麗以淫。」』屈原,詩人之賦也,尚存比興之義;宋玉以下,辭人之賦也,則夸飾彌盛矣。」

      《史記·屈原列傳》:「屈原既死之後,楚有宋玉、唐勒、景差之徒者,皆好辭而以賦見稱;然皆祖屈原之從容辭令,終莫敢直諫。」《校注》:「《文選》皇甫謐《三都賦序》:宋玉之徒,淫文放發,言過於實,誇競之興,體失之漸,風雅之則,於是乎乖。」

按宋玉《登徒子好色賦》:「天下之佳人,莫若楚國。楚國之麗者,莫若臣里。臣里之美者,莫若臣東家之子。東家之子增之一分則太長,減之一分則太短,著粉則太白,施朱則太赤,眉如翠羽,肌如白雪,腰如束素,齒如含貝。嫣然一笑,惑陽城,迷下蔡。然此女登墻窺臣三年,至今未許也。登徒子則不然。其妻蓬頭孿耳,齞(音硯)脣厤齒,旁行踽僂,又疥且痔。登徒子悅之,使有五子。王熟察之,孰爲好色者矣。」傅庚生《中國文學欣賞舉隅》:「此言美醜皆似太夸,然愈夸乃愈見其文筆之可喜也。」

      黃春貴:「此言夸飾文學之盛行,始於宋玉、景差之徒,彼二人者,上承屈原之流沫,下啟漢賦之先鞭,張皇鋪陳,崇尚淫麗,漸失詩人比興之義。」

[二] 「憑」,憑借,依據。

      斯波六郎:「范注:『《漢書·司馬相如傳》:相如既奏《大人賦》,天子大悅,飄飄有陵雲氣游天地之間意。』案『憑風』乘其風勢之意,承上句之『……夸飾始盛』,且應下文之『……酌其餘波』。范注引相如文無任何關係。《辨騷》第五之『是以枚賈追風』,《論說》第十八之『並順風以託勢』,與『風』有類似之意。」

      《斟詮》:「言司馬相如依憑宋玉景差之夸飾風氣也。……此風字承上句『夸飾始盛』而言。」

[三] 《體性》篇:「長卿傲誕,故理侈而辭溢。」《校注》:「按《史記·司馬相如傳》:『無是公言天子上林,廣大山谷水泉萬物,及子虛言楚雲夢所有甚眾,侈靡過其實。』」

      梁玉繩《史記志疑》卷三十四「無是公言天子上林廣大……侈靡過其實」條附案:「左思《三都賦序》、《文心雕龍·夸飾》篇並稱相如之賦詭濫不實。余謂上林地本廣大,且天子以天下爲家,故所敘山谷水泉,統形勝而言之。至其羅陳萬物,亦惟麟鳳蛟龍一二語爲增飾。觀《西京雜記》、《三輔黃圖》,則奇禽異木,貢自遠方,似不全妄。況相如明著其指,曰子虛、烏有、亡是,特主文譎諫之義爾。不必從地望所奠,土毛所產,而較有無也。程氏《雍錄》(卷九)曾辨之。」

[四] 范注:「《文選·上林賦》:『於是乎離宮別館,彌山跨谷。……奔星更於閨闥,宛虹拖於楯軒。』李善注:『奔,流星也。行疾,故曰奔。』如淳曰:『宛虹,屈曲之虹也。』應劭曰:『楯,欄檻也。』司馬彪曰:『軒,楯下版也。』」

[五] 《校證》:「『焦明』原作『鷦鷯』,梅云:『案本賦作焦明。』王惟儉本作『焦明』。案此淺人習見『鷦鷯』,鮮見『焦明』,致誤,今據改正。」

      范注:「又(《上林賦》):『於是乎背秋涉冬,天子校獵。……椎蜚廉,弄獬豸,……捷鵷鶵,揜焦明。』郭璞曰:『飛廉,龍雀也,鳥身鹿頭。』李善曰:『揜,取也。《樂汁圖》曰:焦明狀似鳳凰。』案鷦鷯應依本賦作焦明。」

      「從」,縱也。「從禽」,謂天子出獵,侍者驅逐禽鳥,使隨從天子,供其射獵。

      《斟詮》:「從禽,謂追逐禽獸。《易·屯》:『即鹿無虞,以禽從也,君子舍之。』從,逐也,見《詩·齊風·還》『並驅從兩肩兮』毛傳。」《廣雅·釋鳥》:「焦明,鳳凰屬也。」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八·夸飾 第三十七·第二段·第二節

正文

及揚雄《甘泉》[一],酌其餘波[二];語瓌奇則假珍於玉樹[三],言峻極則顛墜於鬼神[四]。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八·夸飾 第三十七·第二段

第二節

[一] 「甘泉」,漢宮名,本因秦離宮,原來即奢侈,而武帝復增修之。揚雄作《甘泉賦》以諷。

[二] 《斟詮》:「酌其餘波,謂參取司馬相如之流風餘韻也。酌,參酌擇取之意。……餘波……此處指水之末流言,引申有『流風餘韻』之意。」

[三] 「瓌」即瑰;「瓌奇」,珍貴奇異。

      黃注:「揚雄《甘泉賦》:『翠玉樹之青蔥兮。』注:『《漢武帝故事》曰:上起神屋,前庭植玉樹,珊瑚爲枝,碧玉爲葉。』」

      《斟詮》:「假珍,見左思《三都賦序》:『假稱珍怪,以爲潤色。』」

[四] 黃注:「《甘泉賦》:鬼魅不能自逮兮,半長途而下顛。注:言鬼魅至此亦不能上,至半途而顛墜也」。范注引李善注曰:「逮,及也。《爾雅》曰:顛,隕也。」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八·夸飾 第三十七·第二段·第三節

正文

至《東都》之比目[一],《西京》之海若[二],驗理則理無可驗[三],窮飾則飾猶未窮矣[四]。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八·夸飾 第三十七·第二段

第三節

[一] 范注:「《文選》班固《西都賦》曰:『揄文竿,出比目。』李善注曰:『《說文》曰:揄,引也。音頭。』『《爾雅》曰:東方有比目魚焉,不比不行,其名謂之鰈。』此云《東都》,蓋誤記也。」

[二] 范注:「《文選》張衡《西京賦》:『海若游於玄渚。』薛綜注曰:『海若,海神。』」又:「顧千里曰:『左太沖《三都賦序》云:然相如賦《上林》而引盧橘夏熟,揚雄賦《甘泉》而陳玉樹青蔥。班固賦《西都》而嘆以出比目,張衡賦《西京》而述以游海若。』」

[三] 《校證》:「『可』原作『不』,紀云:『不驗當作可驗。』案紀說是,今據改。」徐復《正字》:「不驗疑當作以驗,『不』『以』形近。」

[四] 「未窮」是說尚未極盡夸張之能事。

      斯波六郎:「案此一節應本於《三都賦序》之『然相如賦上林而引盧橘夏熟,……於義則虛而無徵』。就中之『假珍於玉樹』及『驗理則理無可驗』,直據彼之『假稱珍怪』及『於義則虛而無徵』,殆不容疑。」

      王觀國《學林》「《三都賦序》」條爲司馬相如諸人辯護,謂『盧橘夏熟』云云,正所以見上林之富麗,四海之嘉木珍果,莫不移植其中;玉樹亦非指天產,本不限於地域;『以出比目』所以極言感格之所致,雖魚鳥之飛潛,亦有不召而致者;『以遊海若』蓋言武帝好神仙,治太液池,有蓬萊、方丈、瀛洲、壺梁,象海中神仙之宅,龜魚之屬以俟神人。是則左思所列舉以爲疵病者,固未必盡當。」(郭紹虞著《中國文學批評史》引)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八·夸飾 第三十七·第二段·第四節

正文

又子雲《羽獵》[一],鞭宓妃以饟屈原[二];張衡《羽獵》,困玄冥於朔野[三]。孌彼洛神[四],既非魑魅[五];惟此水師[六],亦非魍魎[七]。而虛用濫形,不其疎乎[八]!此欲夸飾其威,而忘其事義暌剌也[九]。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八·夸飾 第三十七·第二段

第四節

[一] 《校注》:「『羽』,黃校云:『一作校』。元本、弘治本、活字本、汪本、佘本、張本、兩京本、崇文本亦並作『校』。……以《通變》篇引『出入日月,天與地沓』二句而標爲『校獵』證之,此當依諸本作『校』,前後始能一律。黃氏從梅校徑改爲『羽』,非是。」

      徐復《正字》:「按《通變》篇云『揚雄《校獵》』云云,則彥和固作『校』字矣。又作校與下文《羽獵》字不複。校獵者,以木相貫穿,總爲闌校,遮止禽獸,而獵取之。」

      《考異》:「『校獵』見司馬長卿《上林賦》:『天子校獵。』又揚子雲《羽獵賦序》:『故聊因校獵,賦以風之。』此『校獵』二字所本。且以『羽獵』兩見,故此用『校』也,所以別下句張衡《羽獵》也。非如揚校所云,更與『出入日月』二句無關。」

[二] 黃注:「揚雄《羽獵賦》:鞭洛水之宓妃,餉屈原與彭、胥。《漢書音義》:宓妃,宓羲氏之女,溺死洛水爲神。」《文選》李善注:「鄭玄曰:『彭,彭咸也。』晉灼曰:『胥,伍子胥也。』『饟』,《漢書》《文選》皆作『餉』。『饟』爲『餉』之或字,饋食也,有款待意。《離騷》:『求宓妃之所在。』」駱鴻凱《文選指瑕》引黃侃云:「二句各爲一事,不得聯說其誼。此彥和之疏。」《評注昭明文選》:「二句寓遠色好德意。」

[三] 《校證》:「黃注本、王謨本、張松孫本、紀本、《四庫輯注》本,『玄』作『元』,避清諱。」黃注:「《左傳》:『昧爲玄冥師。』注:『玄冥,水官,昧爲水官之長。』又:『共工氏以水紀,故爲水師而水名。』按張衡《羽獵賦》文不全,無『困元冥於朔野』之語。」范注:「嚴可均輯《全後漢文》有張衡《羽獵賦》殘文,無『困玄冥於朔野』語。」

      《羽獵賦》五臣向注:「羽,箭也,言使士卒負箭而獵也。」

      《左傳》昭公十八年:「禳火於玄冥回祿。」杜注:「玄冥,水神。」《禮記·月令》:「孟冬之月,……其神玄冥。」鄭注:「玄冥,少皞氏之子曰脩曰熙,爲水官。」張衡《思玄賦》:「前長離使拂羽兮,後委水衡乎玄冥。」《文選》李善注:「《家語》:『季康子曰:吾聞玄冥爲水正。』」

[四] 《校證》:「馮本、汪本、佘本、張之象本、『孌』作『欒』,徐校作『孌』。」按元刻本亦作「欒」。

      斯波六郎:「『孌彼洛神』據《詩·邶風·泉水》之『孌彼諸姬』而來者。」毛傳:「孌,好貌。」

[五] 《校證》:「『魑魅』,舊本皆如是,梅六次本改作『罔兩』,而黃注本、王謨本、張松孫本、紀本等從之,誤矣。」

      黃注:「《左傳》:『魑魅罔兩,莫能逢之。』注:『魑,山神,獸形;魅,怪物。罔兩,水神。』」按此見宣公三年。

[六] 《校注》:「『師』,元本、弘治本、活字本、汪本、佘本、張本、兩京本、崇文本、作『怪』。……《國語·魯語下》:『木石之怪,曰夔溆蜽;水之怪,曰龍罔象。』《左傳》宣公三年:『魑魅罔兩。』杜注:『魅,怪物。』是怪字未誤。黃本作『師』,蓋據天啟梅本改也。」

      按此處「水師」承上文「玄冥」而言,下句又云「亦非魍魎」,可見不應作「水怪」。《斟詮》:「水師,古之水官。《左傳》昭十七年:『共工氏以水紀,故爲水師而水名。』」

[七] 《校證》:「『魍魎』原作『魑魅』,今從謝徐校改。王惟儉本、《文通》二二正作『魍魎』。」

[八] 「不其疎乎」,《史通·雜說下》:「且雄哂子長愛奇多雜,又曰不依仲尼之筆,非書也,自序又云不讀非聖之書。然其撰《甘泉賦》(當云《羽獵賦》)則云『鞭宓妃』云云,劉勰《文心》已譏之矣。」

      趙西陸《評范文瀾文心雕龍注》:「彥和聯說其誼,實其疏舛,其後劉知幾《史通·雜說》篇復據以析揚子《法言》,亦爲失考。」

[九] 《校證》:「『此欲夸飾其威,而忘其事義暌剌也』,原作『此欲夸其威而飾(原脫,梅補)其(何黃並云「下有闕字」)事暌剌也』,今改。」

      《校注》:「黃校云:『(飾),元脫,(其)下有闕字。』按何本、謝鈔本有『飾』字,梅補是也。『事』下加豆,文義自通,非有闕脫也。」

      《校釋》:「按此句當作『此欲夸飾其威,而忘其事義暌剌也』。」

      潘重規《文心雕龍札記》:「按:『此欲夸其威而其事義暌剌也』,正承上『鞭宓妃』『困玄冥』而言,不增飾字,文義本明。」徐復《文心雕龍正字》:「按此句不脫,疑而字當在下句義上,正讀爲『此欲夸其威,飾其事而義暌剌也』,語自通順。」「暌」,乖也;「剌」,戾也。

      《事類》篇:「事類者,蓋文章之外,據事以類義,援古以證今者也。」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八·夸飾 第三十七·第二段·第五節

正文

至如氣貌山海,體勢宮殿[一];嵯峨揭業[二],熠耀焜煌之狀[三],光采煒煒而欲然[四],聲貌岌岌其將動矣[五]。莫不因夸以成狀,沿飾而得奇也[六]。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八·夸飾 第三十七·第二段

第五節

[一] 范注:「謂如孫興公《遊天台山賦》、木玄虛《海賦》、郭景純《江賦》、王文考《魯靈光殿賦》、何平叔《景福殿賦》之類,並見《文選》。」

[二] 黃注:「《西京賦》:『嵯峨崨嶪。』《上林賦》:『嵯峨㠎嶫。』」按「嵯峨」亦作「嵳峩」、「●●」、「厜」,峻險突兀之貌。

      《文選·魯靈光殿賦》:「嵯峨嶵(崔)嵬。……飛陛揭孽。」李善注:「揭孽,高貌。」

[三] 「熠耀」,光明貌。《文選》潘岳《笙賦》:「爛熠爚以放豔。」又何晏《景福殿賦》:「光明熠爚。」李善注:「《說文》:熠,盛光也。爚,火光也。」《說文》:「焜,煌也。」《急就篇》:「靳靷●䩞色焜煌。」注:「色焜煌者,言其光采盛也。」傅毅《舞賦》:「鋪首炳以焜煌。」

[四] 《魯靈光殿賦》:「煒煒煌煌。」李善注:「彩色眾多,眩曜不定也。」「然」,同「燃」。

[五] 《孟子·萬章下》:「天下殆哉,岌岌乎。」趙注:「岌岌乎,不安貌也。」《漢書·韋賢傳》:「岌岌其國。」顏注:「岌岌,危動貌。」

[六] 《校注》:「按『狀』疑當作『壯』,與下句之『奇』對。篇首亦言『壯辭』也。」

      劉綬松《文心雕龍初探》:「夸飾不僅可以加強文章描摹現實的力量,而且還可以增添文章瑰奇的風貌。『因夸以成狀,沿飾而得奇』,的確是文學描寫現實的一種不可缺少的有效方法。」(《文學研究》一九五七年第二期)

      劉勰肯定夸飾手法的必要性。像描寫山海的氣貌,宮殿的體勢時,要寫出樓臺的壯觀,寫出光采欲燃,岌岌可危的形勢。「莫不因夸以成狀,沿飾而得奇」,都是依靠「夸飾」才能把千奇百怪的形狀具現出來。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八·夸飾 第三十七

第二段

以上爲第二段,論夸飾在兩漢辭賦中的發展情況及其運用之得失。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八·夸飾 第三十七·第三段·第一節

正文

於是後進之才,獎氣挾聲[一];軒翥而欲奮飛[二],騰擲而羞跼步[三]。辭入煒燁,春藻不能程其豔[四];言在萎絕,寒谷未足成其凋[五]。談歡則字與笑並[六],論慼則聲共泣偕[七]。信可以發蘊而飛滯[八],披瞽而駭聾矣[九]。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八·夸飾 第三十七·第三段

第一節

[一] 《斟詮》:「《左氏僖二十八年傳》:『皆獎玉寶,無相害也。』杜注:『獎,助也。』……此處作助長解。……《孟子·萬章》篇:『不挾長,不挾貴。』集注:『挾者,兼有而恃之之稱。』此處作『依恃』或『憑藉』解。」「獎氣挾聲」謂助長這種風氣,憑藉這種聲勢。

[二] 《楚辭·遠游》:「鸞鳥軒翥而翔飛。」洪興祖補注:「《方言》:『翥,舉也。楚謂之翥。』」「軒翥」,飛舉貌。《文選》班固《典引》:「三足軒翥於茂樹。」《詩經·邶風·柏舟》:「靜言思之,不能奮飛。」「奮飛」謂高飛。

[三] 《校注》:「『擲』,元本、弘治本、汪本、佘本、張本、兩京本、……崇文本作『躑』。……按『躑』爲『蹢』之後起字,『擲』又『躑』之俗體,當據改爲『躑』。」「蹢」,跳躑也。《考異》:「《說文》無『躑』字,始見於《荀子·禮論》篇。《釋文》『蹢』又作『躑』。『擲』、『躑』古通,非俗體,楊氏說誤。」

      「跼步」,踟躕不前的步子。「跼」,同「局」,曲也。跼躅,行不進也。梁元帝《與劉知藏書》:「帝釋於馬,經丘園而跼步。」

[四] 《斟詮》:「煒燁,一作煒曄,盛明貌。郭璞《山海經圖·丹木贊》:『丹木煒燁,沸沸玉膏。』」

      《廣雅·釋詁》:「程,示也。」

      此類作品,如庾信《春賦》:「宜春苑中春已歸,披香殿裏作春衣。新年鳥聲千種囀,二月楊花滿路飛。河陽一縣併是花,金谷從來滿園樹。一叢香草足礙人,數尺遊絲即橫路。開上林而競入,擁河橋而爭渡。出華麗之金屋,下飛燕之蘭宮。釵朵多而訝重,髻鬟高而畏風。眉將柳而爭綠,面共桃而競紅。影來池裏,花落衫中。苔始綠而藏魚,麥纔青而覆雉。吹簫弄玉之臺,鳴佩凌波之水。移戚里而家富,入新豐而酒美。石榴聊汎,蒲桃醱醅。芙蓉玉碗,蓮子金杯。新芽竹筍,細核楊梅。綠珠捧琴至,文君送酒來。」

[五] 劉向《別錄》:「鄒衍在燕。燕有谷,地美而寒,不生五穀。鄒子居之,吹律而溫氣至,而生黍。」(見《文選·廣絕交論》注引,又見《全漢文》卷三八)《離騷》:「雖萎絕其亦何傷兮,哀眾芳之蕪穢。」王注:「萎,病也;絕,落也。」

      劉峻《廣絕交論》:「敘溫郁則寒谷成暄,論嚴苦則春叢零葉。」此類作品如:鮑照《蕪城賦》:「澤葵依井,荒葛罥塗,壇羅虺蜮,階鬭麏鼯,木魅山鬼,野鼠城狐,風嗥雨嘯,昏見晨趨,饑鷹厲吻,寒鴟赫雛。伏●藏虎,乳血飧膚。崩榛塞路,崢嶸古馗。白楊早落,塞草前衰。稜稜霜氣,蔌蔌風威,孤蓬自振,驚砂坐飛,灌莽杳而無際,叢薄紛其相依。通池既已夷,峻隅又已頹。直視千里外,唯見起黃埃。凝思寂聽,心傷已摧。」

[六] 《校證》:「字與笑並,徐校『字』作『容』。」

      《校注》:「《文賦》:『思涉樂其必笑,方言哀而已歎。』《抱朴子》外篇《嘉遁》:『言歡則木梗怡顏如巧笑,語戚則偶象嚬嘁而滂沱。』並足與此文相發。」

[七] 夏承燾《關於陸機文賦的三個問題》:「《文賦》:『信情貌之不差,故每變而在顏。思涉樂其必笑,方言哀而已嘆。』……就是後來《夸飾》篇裏所說的『談歡則字與笑並,論慼則聲共泣偕』,都是說作者的『情』與『貌』是一致的,即《詩序》所謂『情動於中而形於言』,誠中形外,必定表裏如一。

陸劉兩家都是引申老話,基本上是正確的。」(《文藝報》一九六二年第七期)

[八] 「信」字,元刻本、弘治本均作「言」,「信」字義長。

      此言夸飾可以使蘊藏在內心的意志迸發出來,滯塞在內心裏的感情奔放出來。

[九] 「披瞽」,打開瞎子的眼睛;「駭聾」,震驚聾子的耳鼓。「披」,開也。

      枚乘《七發》:「當是之時,雖有淹病滯疾,猶將伸傴起躄,發瞽披聾而觀望之也。」

      傅庚生:「此自作者爲喚起他人之同情,必倚夸飾,然後果而言之也。警愚騃者必倍其辭,矯枉曲者必過其正,夸飾固行文之妙諦矣。」

劉勰認爲夸飾具有巨大的感染力量,他說:「辭入煒燁,春藻不能程其豔;言在萎絕,寒谷未足成其凋。」寫到光輝燦爛處,春草都不能和它比豔;寫到枯萎衰竭處,寒谷也沒有那樣荒涼。甚至寫到歡樂處,字字含笑;寫到悲戚處,帶着哭聲。只有這樣,才可以震驚讀者,激動人心。這是說不僅描寫景物可以採用夸飾;即表現主觀的感情,也可以採用。

      《注訂》:「自『於是』至『披瞽而駭聾矣』,言夸飾固情理爲文之一脈,有不可廢者。」

      明何三畏《何氏類鎔》卷十五《文苑類·文章》襲用此文作:「論慼則聲共泣偕,談歡則字與笑並,亦可以發幽而起滯,披瞽而駭聾矣。」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八·夸飾 第三十七

第三段

以上爲第三段,論兩漢以後作家運用夸飾的藝術力量。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八·夸飾 第三十七·第四段·第一節

正文

然飾窮其要,則心聲鋒起[一];夸過其理,則名實兩乖[二]。若能酌《詩》、《書》之曠旨[三],翦揚馬之甚泰[四],使夸而有節,飾而不誣[五],亦可謂之懿也[六]。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八·夸飾 第三十七·第四段

第一節

[一] 「窮」,窮究。「要」,要領,要旨。《法言·問神》:「言,心聲也;書,心畫也。」李軌注:「聲發成言,畫紙成書。書有文質,言有史實。二者之來,皆由於心。」此處以「心聲」代文辭。

      《荀子·王制》篇:「嘗試之說鋒起。」楊注:「鋒起,謂如鋒刃齊起,言銳而難拒也。」

      《後漢書·光武帝紀》:「莽末,天下連歲災蝗,寇賊鋒起。」注:「字或作『蜂』,言多也。」

[二] 「理」即上文「驗理則理無可驗」之理,亦即常理。

      《容齋隨筆》「文士矜夸過實」條:「文士之文,有矜夸過實,雖韓文公不能免,如《石鼓歌》極道宣王之事偉矣,至云:『孔子西行不到秦,掎摭星宿遺羲娥。陋儒編詩不收拾,二《雅》褊迫無委蛇。』是謂《三百篇》皆如星宿,獨此詩如日月也。二《雅》褊迫之語,尤非所宜言。今世所傳,石鼓之詞尚在,豈能出《吉日》《車攻》之右!安知非經聖人所刪乎?」

[三] 「曠」,《廣雅·釋詁》:「遠也。」「曠旨」,指夸張所表現的深廣的意旨。

[四] 《校注》:「按《老子》第二十九章:『是以聖人去甚、去奢、去泰。』」《韓非子·楊權》:「故去甚去泰,身乃無害。」「泰」,過甚。

      紀評:「文質相扶,點染在所不免,若字字摭實,有同史筆,實有難於措筆之時。彥和不廢夸飾,但欲去泰去甚,持平之論也。」

《中國文學欣賞舉隅》:「文學既以竦動人之視聽,以喚起其同情心爲目的,增其辭以明之,不足爲病也。世人賞鑑文學,尋行數墨,以求其所描述之事蹟,非同實歷其境,耳聞目見之也。心中固先懷一虛構之成見,作者不以『夸飾』彌其陷,宜讀者之把卷索然矣。豈好夸哉?不得已也。然此猶有意爲文之謂。而吳雨僧《詩學總論》云:『柳宗元詩:「一身去國六千里,萬死投荒十二年。」又陳其年(清陳維崧)詩:「百年骨肉分三地,萬死悲哀併九秋。」夫二人之艱難困苦,雖至其極,然尚未死,即人死亦只一次,乃曰萬死,是切摯之筆也。……切摯有二法:或加增其數量,故改其事理。所謂改易其事理者,即詩人感情深摯激切之時,所言實與真理實象不合,與世中常情相悖,而寫來又但覺其逼真,而顛撲不破是也。』則夸飾乃出於作者情性之本真,其感人固有其宜也。故夸飾亦必有節,若不恤情性之原,增之靡足誕而不經,逾其限度,往往令人失笑。過猶不及,允執厥中。」

郎加納斯《論崇高》第三十八節,在談到夸張時說:「知道極限在何處是必要的;由於一經跨過極限,夸張的效果就會破壞無餘,因爲在這種場合,它一方面會因過於牽強而瓦解,另一方面亦會產生與希望相反的效果。」

[五] 「誣」,歪曲,妄誕。

      傅庚生:「(夸飾)仍宜以『有節』『不誣』爲準繩。猶云『子孫千億』,雖侈泰之甚,不以爲爽;若謂『天有二日』,不過增一而已,必詫其不倫也。」

      「夸而有節,飾而不誣」,是說夸飾必須建立在客觀真實的基礎上,運用夸飾須有一定的限度,如果作家毫無根據,或毫無節制地亂夸一通,那就不僅不能增加作品的感染力量,而且會給人以妄誕不經的感覺。

      《文章流別論》:「夫假象過大,則與類相遠,逸辭過壯,則與事相違;辯言過理,則與義相失;麗靡過美,則與情相悖。」

《詩人玉屑》卷十一「竹詩」條引《王直方詩話》記東坡嘲王祈大夫竹詩「葉垂千口劍,幹聳萬條槍」曰:「好則極好,則是十條竹竿,一個葉兒也。」又「鷺鷥詩」條引《荊湖近事》:「張仲達詠鷺鷥詩云:『滄海最深處,鱸魚銜得歸。』張文寶曰:『佳則佳矣,爭奈鷺鷥嘴脚太長也。』」

      嚴有翼《藝苑雌黃》:「吟詩喜作豪句,須不畔於理方善。……余觀李太白《北風行》云『燕山雪花大如席』,《秋浦歌》云『白髮三千丈』,其句可謂豪矣,奈無此理何!」(見《詩人玉屑》卷三)

      謝榛《四溟詩話》卷一:「太白曰:『燕山雪花大如席,片片吹落軒轅臺。』景虛而有味。」

魯迅《漫談「漫畫」》:「漫畫要使人一目了然,所以那最普通的方法是『誇張』,但又不是胡鬧。……所以漫畫雖然有誇張,却還是要誠實。『燕山雪花大如席』,是誇張,但燕山究竟有雪花,就含着一點誠實在裏面,使我們立刻知道原來有這麼冷。如果說廣州雪花大如席,那可就變成笑話了。」(《且介亭雜文》二集)

[六] 《札記》:「古文有飾,擬議形容,所以求簡,非以求繁,降及後世,誇張之文,連篇積卷,非以求簡,祇以增繁,仲任所譏,彥和所誚,固宜在此而不在彼也。」

      《校釋》:「六朝文人承兩漢賦體大行之後,各體文章,多以敷布之法爲之,故誇飾之用爲最盛。誇飾逾量,則真采匿而浮偽成。舍人論文,抑浮偽而崇真采,故斥相如爲『詭濫』,病子雲、平子爲『虛用濫形』。末段『酌《詩》《書》之曠旨,翦揚馬之甚泰』,論旨甚正。蓋自《比興》以下四篇,皆論文家修辭之法也。夫文字之功用有限,文人之情意無窮,修辭之法,所以運有限之文字,成無限之妙用,亦即所以達無窮之情意也。故文意待辭修而益明,而修辭以能使意明爲限度,過此限度,亦足損意,舍人舉例,已足證明。」

又:「賦家之文,固以侈陳爲用,不廢誇飾,然敷設太甚,真意轉漓。是以相如賦仙,原以諷帝,而武帝讀之,反若凌雲;子雲《美新》,原非頌莽,而後世覽者,轉譏失節。蓋君子立言,亦不朽之業,貴能準情而發,未可徒務馳聘筆墨之工,而甘蹈諂誣之失也。此篇所謂『夸而有節,飾而不誣』,與太沖『侈言無驗,雖麗非經』之語,實相沆瀣,亦古賢文德之論也。」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八·夸飾 第三十七

第四段

第四段論運用夸飾的基本原則。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八·夸飾 第三十七·贊曰

正文

贊曰:夸飾在用,文豈循檢[一]?言必鵬運[二],氣靡鴻漸[三]。倒海探珠,傾崑取琰[四]。曠而不溢,奢而無玷[五]。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八·夸飾 第三十七

贊曰

[一] 《典論·論文》:「譬諸音樂,曲度雖均,節奏同檢。」注:「《蒼頡篇》曰:『檢,法度也。』」

      《斟詮》:「言夸張增飾之應用,自有其必要,文章寫作豈可循一定之法式?」

[二] 黃注:「《莊子》:北冥有魚,其名爲鯤,化而爲鳥,其名爲鵬,海運則將徙於南冥。」《玉篇》:「運,行也。」《莊子·逍遙遊》:「鵬之背,不知其幾千里也,……是鳥也,海運則將徙於南冥。」此言作品之言詞,必求如大鵬之運行。

[三] 黃注:「鴻漸,《易·漸卦》爻。」

      《校注》:「《漢書·公孫弘傳贊》:『公孫弘、卜式、兒寬皆以鴻漸之翼,困於燕爵。』顏注引李奇曰:『漸,進也。鴻一舉而進千百者,羽翼之材也。』《說文》非部:『靡,柀(今字用披)靡也。』」

      此處「靡」有勝過之義。《易·漸卦》初六:「鴻漸于干。」王注:「鴻,水鳥也,漸進之義,始於下而升者也。」「氣靡鴻漸」謂氣勢勝過鴻雁之漸進飛翔。

[四] 「琰」,美玉。

      《尚書·胤征》:「火炎崐岡,玉石俱焚。」孔傳:「崑山出玉。」《呂氏春秋·重己》:「人不愛崑山之玉,江漢之珠,而愛己之一蒼璧小璣。」

      《史記·趙世家》:「昆山之玉不出。」「傾崑取琰」,謂把崑山翻個個兒盡取其美玉。

[五] 「曠」字即上文「酌《詩》《書》之曠旨」之「曠」,含有深廣之意。所謂廣即上文「事必宜廣」之廣。

      《莊子·人間世》:「夫兩喜必多溢美之言,兩怒必多溢惡之言。」郭象注:「溢,過也。」

      《詩經·大雅·抑》:「白圭之玷,尚可磨也;斯言之玷,不可爲也。」「玷」本謂玉的斑點,引伸爲缺點。「溢」指泛濫,過份。末句謂夸張而無流弊。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八

事類 第三十八

《後漢書·陳寵傳》:「時司徒辭訟,久者數十年,事類溷錯。……寵爲司徒鮑昱撰《辭訟比》七卷,決事科條,皆以事類相從。」

後漢袁康《越絕書·越絕篇敘外傳記》:「因事類以曉後世。」

《論衡·別通》篇:「人不博覽者,不聞古今,不見事類,不知然否。」

《風俗通·正失》:「推事類,似不及太宗之事。」

魏文帝《答卞蘭教》:「賦者,言事類之所附也。」(見《魏志·卞后傳》注引《魏略》)

《文章流別論》:「古詩之賦以情義爲主,以事類爲佐。今之賦,以事形爲本,以義正爲助。情義爲本,則言省而文有例矣。事形爲本,則言富而辭無常矣。文之繁省,辭之險易,蓋由於此。夫假象過大,則與類相遠;逸辭過壯,則與事相違;辯言過理,則與義相失;麗靡過美,則與情相悖。此四過者,所以背大體而害政教,是以司馬遷割相如之浮說,揚雄疾詞人之賦麗以淫也。」

《詩品序》:「夫屬詞比事,乃爲通談。若乃經國文符,應資博古,撰德駁奏,宜窮往烈。至乎吟詠情性,亦何貴於用事?『思君如流水』,既是即目;『高臺多悲風』,亦唯所見;『清晨登隴首』,羌無故實;『明月照積雪』,詎出經史!觀古今勝語,多非補假,皆由直尋。顏延、謝莊,尤爲繁密,於時化之。故大明、泰始中,文章殆同書鈔。近任昉、王元長等,詞不貴奇,競須新事,爾來作者,寖以成俗。遂乃句無虛語,語無虛字,拘攣補衲,蠹文已甚。但自然英旨,罕值其人。詞既失高,則宜加事義,雖謝天才,且表學問,亦一理乎!」

《南齊書·文學傳論》:「今之文章,作者雖眾,總而爲論,略有三體。……次則緝事比類,非對不發,博物可嘉,職成拘制,或全借古語,用申今情,崎嶇牽引,直爲偶說,唯覩事例,頓失精采,此則傅咸五經,應璩指事,雖不全似,可以類從。」

《札記》:「道古語以剴今,道之屬也。取古事以託喻,興之屬也。意皆相類,不必語出於我;事苟可信,不必義起乎今,引事引言,凡以達吾之思而已,若夫文之以喻人也,徵於舊則易爲信,舉彼所知,則易爲從。故帝舜觀古象,太甲稱先民,盤庚念古后之聞,箕子本在昔之誼,周公告商而陳冊典,穆王詳刑而求古訓,此則徵事徵言,已存於左史之文。凡若此者,皆所以爲信也。尚攷經傳之文,引成事述故言者,不一而足。……降及百家,其風彌盛。詞人有作,援古尤多。夫《滄浪》之歌,一見於《孟子》,「素餐」之詠,遠本於詩人。彥和以爲屈宋莫取舊辭,斯以未爲誠論也。逮及漢魏以下,文士撰述,必本舊言,始則資於訓詁,繼而引錄成言(漢代之文幾無一篇不采錄成語者,觀二《漢書》可見),終則綜輯故事。爰自齊梁,而後聲律對偶之文大興,用事采言,尤關能事。其甚者,捃拾細事,爭疏僻典,以一事不知爲恥,以字有來歷爲高,文勝而質漸以漓,學富而才爲之累;此則末流之弊,故宜去甚去泰,以節止之者也。然質文之變,華實之疏,事有相因,非由人力,故前人之引言用事,以達意切情爲宗,後有繼作,則轉以去故就新爲主。陸士衡云:『雖杼軸於余懷,怵他人之我先,苟傷廉而愆義,故雖愛而必捐。』豈惟命意謀篇,有所懷想,即引言用事,亦如斯矣。是以後世之文,轉視古人增其繁縟,非必文士之失,實乃本於自然。今之訾謷用事之文者,殆未之思也。……嘗謂文章之切,莫切於事類,學舊文者不致力於此,則不能逃孤陋之譏,自爲文者不致力於此,則不能免空虛之誚。試觀《顏氏家訓·勉學》、《文章》二篇所述,可以知其術矣。」

《校釋》:「文學用典,亦修辭之一法,用典之要,不出以少字明多意。其大別有二:一用古事,二用成辭。用古事者,援古事以證今情也;用成辭者,引彼語以明此義也。」

《注訂》:「彥和以事類樹篇,蓋戒用事之必取諸經籍,取辭不違乎典誥,依情達理,循其成俗,事用乎古,辭取乎常,庶文章之道,精求本末,不事駭俗,斯真得之耳。」

《斟詮》:「『事類』一詞,原謂隸事以類相從也。……彥和用之,蓋論文章之徵引古事成辭,以類推事理,所謂『據事以類義,援古以證今』,亦修辭之一法,即常言『用典』(或曰「引用」)是也。用典其所以必證之於史實先例,或訴之於權威輿論者,乃利用世人對史實先例之尊重,及對權威輿論之崇奉心理,以加強自己言論之說服力耳。而其要在能以片言數字,闡明比較繁複或隱微之寓意,用典與比興不同,後者純係作者創意聯想,自行取事作譬;而前者則是借用現成之古事成辭,以引證或比喻當前之實況,如此,自可增益文章之典贍氣氛。」

《事類》篇裏所講的,相當於現代修辭學裏的引用。所謂事類:指類似的事實或言辭。這比通常所說「典故」的範圍要大得多。

祖保泉《〈事類〉談屑》:「在駢文中以典故、成辭爲裝點,已成爲一個不可忽視的因素。但是在文章中用典故、引成辭有它的兩面性;運用得當,借古事以申今情,則『不啻自其口出』;運用不當,則紕繆叢生。劉勰注意到了這個創作上的實際問題,試圖加以解決,撰《事類》篇。六朝人對用典故、引成辭這種修辭現象,稱謂不一:稱爲『事類』的有之;稱爲『事義』的有之;稱爲『用事』的也有之。」(油印本)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八·事類 第三十八·第一段·第一節

正文

事類者,蓋文章之外,據事以類義,援古以證今者也[一]。昔文王繇《易》[二],剖判爻位[三],《既濟》九三,遠引高宗之伐[四],《明夷》六五,近書箕子之貞[五]:斯略舉人事,以徵義者也[六]。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八·事類 第三十八·第一段

第一節

[一] 這句是說在文章的主體以外,又根據類似的事例,來說明意義,引用古典來以古證今。《校注》:「按『事類』非自己出,故曰『外』。」

      張煦侯《試論劉勰的語言風格》:「他所下的定義是『事類者,蓋文章之外,據事以類義,援古以證今者也』。這樣,『用事』的動機是在於求證,而不在於炫博,是『立言』的事,而不僅僅是詞章的事。不難看出,他對於故事或成說,都是把它當作推理過程中的材料看待,並且力避繁瑣,總求其能夠解決問題的。……他是從『辨正然否』出發,來教人怎樣占有有用的事類的。」(《合肥師範學院學報》,一九六二年第三期)

[二] 「繇」,卜兆的占詞。《左傳》閔公二年:「成風聞成季之繇。」服虔注:「繇,抽也,抽出吉凶也。」《漢書·文帝紀》:「占曰:大橫庚庚。」顏師古注:「李奇曰:庚庚,其繇文也;占,謂其繇也。」《斟詮》:「繇《易》,謂推演《易》理也。」

[三] 辨析每卦六爻的位置。

[四] 《既濟》坎卦形離卦形,共六劃,稱六爻,六爻中陽爻的符號是ㄧ,以九稱之;陰爻的符號是●,以六稱之。九三,即倒數第三爻爲陽爻,其爻辭是:「高宗伐鬼方(北方國名),三年克之。」

      《斟詮》:「《既濟》,卦名,離下坎上,定也。見《易·雜卦》。案卦象爲水在火上,水火相交爲用,事無不濟,即無不安定也。爻辭:『九三,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正義:『高宗者,殷王武丁之號也。九三處既濟之時,居文明之終,履得其位,是居衰末而能濟者也。高宗伐鬼方,以中興殷道,事同此爻,故取譬焉。』」武丁距文王時代頗遠,故云「遠引」。

[五] 黃注:「《易·明夷》:六五,箕子之明夷,利貞。」范注:「《正義》曰:『六五取比闇君,似箕子之近殷紂,故曰箕子之明夷也。』孔穎達論文辭誰作曰:『武王觀兵之後,箕子始被囚奴,文王不宜豫言箕子之明夷。』據此,彥和用事亦小誤也。」《注訂》:「此條范注據孔說,認爲彥和小誤者,非。蓋近者似也,非絕對之辭。況孔說居後,據後人之說以糾前人,非注書例也,范注非。」按箕子與文王同時,故云「近書」。「近」對「遠」而言,並非近似。

      《明夷》坤卦形離卦形,共六爻。六五,即倒數第五劃是陰爻,其爻辭是:「箕子之明夷(傷),利貞(正)。」周注:「明夷,明而被傷,指商紂王無道,箕子諫不聽,裝瘋爲奴僕。利貞,有利於守正。」

《斟詮》:「《明夷》,卦名,離下坤上。夷者,傷也。見《易·序卦》。此卦日入地中,其象於人事,爲闇主在上,明臣在下,不敢顯其明智。爻辭:『六五,箕子之明夷,利貞。』正義:『六五,取比闇君,似箕子之近殷紂,故曰箕子之明夷也。利貞者,箕子執志不回,闇不能沒,明不可息,正不憂危,故曰利貞。』」

      《明夷》六五《象辭》:「箕子之貞,明不可息也。」正義:「息,滅也。《象》稱明不可息者,明箕子能保全其貞,卒以全身爲武王師也。」

[六] 「舉人事」就是舉以前的故事。這是爲說明某種意義,略舉古人的事迹來作徵驗。「舉事徵義」,就是引用事例來證明所要表達的意義,以證其說。

      朱星《文心雕龍的修辭論》:「劉氏所說《易經》箕子高宗之事,以及《書經》上引述古語,實在都算不得典故,只是典故由此發展而成。因爲典故的典是語出經典,即成辭;故是故事、故實,即人事。但與引敘古語引敘故事爲證的不同,主要是在組織上語氣上,成爲典故必須是壓縮的一個詞或短語或一句或在四六二句中,用一種代言體的口氣說出。……而典故又以『故』爲中心,所以當初稱『事類』或『用事』(《詩品》稱用事)。」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八·事類 第三十八·第一段·第二節

正文

至若胤征羲和[一],陳《政典》之訓[二];盤庚誥民,敘遲任之言[三]:此全引成辭,以明理者也[四]。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八·事類 第三十八·第一段

第二節

[一] 梅注:「《書》:惟仲康肇位四海,胤侯命掌六師。羲和廢厥職,酒荒于厥邑。胤侯承王命徂征,告于眾曰:嗟予有眾,聖有謨訓,明徵定保,先王克謹天戒,臣人克有常憲。百官修輔,厥后惟明明。每歲孟春,遒人以木鐸徇于路。官師相規,工執藝事以諫。其或不恭,邦有常刑。惟時羲和,顛覆厥德,沉亂於酒,畔官離次,俶擾天紀,遐棄厥司。乃季秋月朔,辰弗集于房。瞽奏鼓,嗇夫馳,庶人走。羲和尸厥官,罔聞知。昏迷于天象,以干先王之誅。《政典》曰:先時者殺無赦,不及時者殺無赦。今予以爾有眾,奉將天罰,爾眾士同力王室,尚弼予,欽承天子威命。火炎崐岡,玉石俱焚。……」

      「胤」,國名。上所引見《尚書·夏書·胤征》。《書序》:「羲和湎淫,廢時亂日,胤往征之,作《胤征》。」傳:「羲氏和氏,世掌天地四時之官,自唐虞至三代,世職不絕,承太康之後,沈湎於酒,過差非度,廢天時,亂甲乙,胤國之君,受王命往征之。奉辭罰罪曰征。」

[二] 《校證》:「『政』,馮本、汪本、佘本、張之象本、兩京本、何允中本、日本活字本、王惟儉本、清謹軒鈔本、日本刊本、王謨本、顧校本作『正』,按《胤征》本文是『政』字,作『正』者非。」按元刻本亦作「正」。范注:「偽《孔傳》曰:『《政典》,夏后爲政之典籍,若《周官》六卿之治典。』」這是引《政典》的話來告誡兵眾。

[三] 梅注:「《書·盤庚》……汝曷弗告朕,而胥動以浮言,恐沈于眾,若火之燎于原,不可嚮邇,其猶可撲滅,則惟汝眾。自作弗靖,非予有咎。遲任有言曰:人惟求舊,器非求舊,惟新。……自今至于後日,各恭爾事,齊乃位,度乃口,罰及爾身,弗可悔。」按此見《盤庚上》。《盤庚》,《尚書·商書》篇名。《書序》:「盤庚五遷,將治亳,殷民咨胥怨,作《盤庚》三篇。」傳:「盤庚,殷王名。……遲任,古賢人。言人貴舊,器貴新,汝不徙,是不貴舊。」這是用來勸說人民遵舊法,聽從遷都。

[四] 「全引成辭以明理者」,就是爲表明某種事理,完全引用別人現成的話來作證據。這是爲了給自己的觀點提供論據,或者使自己的文章寫得生動有力,需要引用典故、成語、格言來作支持。這些典故中的事例都是古人成功的經驗或失敗的教訓,這些成語、格言,古人的著作或者聖哲的語錄,都是從長期的經驗中歸納出來的,而且具有「眾所週知」的特點,可以增加文章的說服力,而且「明理引乎成辭,徵義舉乎人事」這種寫作法則本身也是「經籍之通矩」,就是從經書中總結出來的通用的規矩準繩。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八·事類 第三十八·第一段·第三節

正文

然則明理引乎成辭,徵義舉乎人事,迺聖賢之鴻謨[一],經籍之通矩也[二]。《大畜》之象[三]:「君子以多識前言往行。」[四]亦有包於文矣[五]。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八·事類 第三十八·第一段

第三節

[一] 《校注》:「按『鴻謨』、『通矩』,謂『舉人事』與『引成辭』二者,則『謨』當作『模』。《情采》篇『夫能設謨以位理』,其誤『模』爲『謨』與此同。」

[二] 「通矩」,通用的規矩法則。

[三] 范注:「《周易·大畜》:『象曰:君子以多識前言往行,以畜其德。』正義曰:『君子則此大畜,物既大畜,德亦大畜,故多記識前代之言,往賢之行,使多聞多見以畜積己德。』」

      《大畜》,《易》卦名,乾下艮上。

[四] 這句話本來是說「君子」爲提高自己的道德修養,要多多地記住古人的美言善行作準則。

      《考異》:「梅本旁注『行』字下有『以畜其德此』五字,凌本、黃本俱無。按當從梅本補,王失校。」

[五] 「亦有包於文矣」,謂寫文章也包括在內,就是說積累資料也要「多識前言往行」,以備寫文章時引用。

      劉大杰主編《中國文學批評史》:「說文章要運用古事成辭以說明道理,是『聖賢之鴻謨,經籍之通矩』,都是對駢體詩文的某些修辭手段強調過當,不但意見偏頗,且與事實不合。……《麗辭》篇、《事類》篇強調文章運用對偶和古事成辭的必要性,並引用經典之文來作證明;事實上運用對偶和古事成辭,只是經文的少數的並不常見的現象。在這個問題上,事實上並不是經文確以對偶、用典的重要修辭手段,使劉勰得以此作標準來加以提倡;而是劉勰首先確認作文必須對偶和用典,然後援引經文的少數例子來證成自己的論點。這種論證是主觀片面而不是實事求是的。劉勰爲了糾正當時不健康的文風,企圖以經文爲依據,建立一個思想藝術標準,因而不適當地解釋並誇大了經文的語言特色。」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八·事類 第三十八

第一段

以上爲第一段,釋事類在文章中的作用,並舉經書爲例。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八·事類 第三十八·第二段·第一節

正文

觀夫屈宋屬篇,號依詩人[一],雖引古事,而莫取舊辭[二]。唯賈誼《鵩賦》,始用《鶡冠》之說[三],相如《上林》,撮引李斯之書[四],此萬分之一會也[五]。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八·事類 第三十八·第二段

第一節

[一] 《辨騷》篇:「《離騷》之文,依經立義。」王逸《楚辭章句序》:「屈原履忠被譖,憂愁悲思,獨依詩人之義,而作《離騷》。」

[二] 《辨騷》篇:「固知《楚辭》者,……雖取鎔經意,亦自鑄偉辭。」

      朱星:「劉氏說屈宋賦只引古事,還沒引舊辭,到賈誼《鵩賦》才引述《鶡冠子》之說,其實屈宋賦中所引古事都還不算後來的典故,而賈誼引述《鶡冠子》的話也非後來的用典。用典與引典引語不同;用典必須把古人成言壓縮成爲一個詞,一個短語,或一句作爲代言體,即化爲如自己的話說出,也就是不得加引號。……

「一般說用事產生後於用典,漢初賈誼《鵩鳥賦》:『彼吳強大兮,夫差以敗。……傅說胥靡兮,迺相武丁。』這是引事,不是用事。宋玉《神女賦》:『毛嬙鄣袂,不足程式;西施掩面,比之無色。』這是引喻,也不是用事。司馬相如《上林賦》:『奏陶唐氏之舞,聽葛天氏之歌。千人唱,萬人和。』這也是引喻。……總之,這些也可說是廣義的用事,這當然起源很早,至於狹義的正式的用事,即用故事來代自己說話,是魏晉後的事。劉氏所說是廣義的用事,他是主張用事的。」

[三] 黃注:「《漢藝文志》:《鶡冠子》一篇。注:楚人,居深山,以鶡爲冠。按賈誼《鵩鳥賦》中多用《鶡冠子》語。」范注:「賈誼《鵩賦》語多與《鶡冠子·世兵》篇同。」《諸子》篇:「《鶡冠》緜緜,亟發深言。」范注:「《漢志》道家《鶡冠子》一篇,自注:『楚人,居深山,以鶡爲冠。』今所傳宋陸佃注本凡十九篇,其中《世兵》篇與賈誼《鵩鳥賦》文辭多同,彥和所謂亟發深言者,殆指此篇。《抱經堂文集》十《書鶡冠子後》:「《鶡冠子》十九篇,昌黎稱之,柳州疑之,學者多是柳。蓋其書本雜采諸家之文而成。如五至之言,則郭隗之告燕昭者也,伍長里有司之制,則管仲之告齊桓者也。《世兵》篇又襲魯仲連《燕將書》中語,謂其取賈誼《鵩賦》之文又奚疑!」《校注》:「按『賦』當作『鳥』,已詳《比興》篇『賈生《鵩賦》』條。」

《鵩鳥賦》中用《鶡冠子》的甚多。如「憂喜聚門兮,吉凶同域……越棲會稽兮,勾踐霸世」,《鶡冠子·世兵》篇作「禍乎福之所依,福乎禍之所伏。……憂喜聚門,吉凶同域。……越棲會稽,勾踐霸世」。此外尚有。

      《雜記》:「案枚乘上吳王書,『夫以一縷之任,繫千鈞之重』,『難以復出』,凡七十餘字,亦全用《孔叢子》語,但《鶡冠》、《孔叢子》,後人皆疑偽託,不知誰爲先後也。」

[四] 《訓故》:「李斯《諫逐客書》:『建翠鳳之旗,樹靈鱓之鼓。』司馬相如《上林賦》:『建翠華之旗,樹靈鼉之鼓。』」

      《補注》:「詳案相如《大人》,影寫《遠遊》,枚叔《七發》,攈摭《呂覽》,亦所謂『取舊辭』也。」

[五] 《綴補》:「《戰國策·韓策》三:『萬分之一也。』《史記·張釋之列傳》:『有如萬分之一。』」「萬分之一會」謂偶然的會合。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八·事類 第三十八·第二段·第二節

正文

及揚雄《百官箴》[一],頗酌於《詩》《書》,劉歆《遂初賦》,歷敘於紀傳[二],漸漸綜採矣[三]。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八·事類 第三十八·第二段

第二節

[一] 元刻本「揚」作「楊」。

      《校證》:「『百』原作『六』,梅改。王惟儉本作『百』。」

      范注:「揚雄作《十二州二十五官箴》,不得云『揚雄《百官箴》』(《百官箴》之名,起自胡廣),『百』疑是『州』之誤。錄一首以示例:《兗州箴》:『悠悠濟河,兗州之寓;九河既導,雷夏攸處;草繇木條,漆絲絺紵;濟漯既通,降丘宅土(以上並見《禹貢》)。成湯五徙,卒都於亳,盤庚北渡,牧野是宅。丁感雊雉,祖己伊忠;爰正厥事,遂緒高宗。厥後陵遲,顛覆湯緒;西伯戡黎,祖伊奔走。致天威命,不恐不震(以上事俱見《商書》各篇);婦言是用,牝鷄司晨(見《牧誓》);三仁既知,武果戎殷。牧野之禽,豈復能耽;甲子之朝,豈復能笑。有國雖久,必畏天咎;有民雖長,必懼人殃。箕子歔欷,厥居爲墟(箕子作《麥秀之歌》)。牧臣司兗,敢告執書。』」

《考異》:「揚雄《百官箴》爲未竟之作,故只有二十五箴,胡廣補之。作『百』者用其成數。曰六者,指六官之制而言也。范注謂《百官箴》起自胡廣者非。」

      《校釋》:「按胡廣補揚崔《官箴》,合稱《百官箴》,舍人或用後起之名也。」

      牟世金《文心雕龍范注補正》:「案范說非是。彥和在《銘箴》篇曾說:『至揚雄稽古,始範《虞箴》,作卿尹、州牧二十五篇。及崔胡補綴,總稱《百官》。』可證他認爲《百官箴》是崔胡等人補充揚雄之作而成。史實正是如此。《後漢書·胡廣傳》云:『初,揚雄依《虞箴》作《十二州二十五官箴》,其九箴亡闕。後涿郡崔駰及子瑗,又臨邑侯劉騊駼增補十六篇,廣復繼作四篇,文甚典美。乃悉撰次首目,爲之解釋,名曰《百官箴》,凡四十八篇。』這說明『百官』之稱,本非實數,而四十八篇中又以揚雄之作最多。所以《古文苑》卷十五,就以揚雄的《光祿勛箴》等,總名爲《百官箴》。則原文揚雄《百官箴》未必有誤。」

[二] 黃注:「劉歆集有《遂初賦》,按賦中感往寓意,皆紀傳中事。」范注:「《古文苑》載劉歆《遂初賦》,其序略曰:歆以論議見排擯,志意不得,之官(歆出爲五原太守)經歷故晉之域,感今思古,遂作斯賦,以嘆往事而寄己意。」

      牟注:「紀傳:泛指史書。本書《諧隱》篇說的『隱語之用,被於紀傳』,與此同意。《遂初賦》中講到周、晉史事甚多。」

周注:「劉歆《遂初賦》:『哀衰周之失權兮,數辱而莫扶。執孫蒯於屯留兮,救王師於余吾。

(《左傳》襄公十七年:「衛石買、孫蒯伐曹,取重丘。曹人訴於晉。」十八年:「晉人執衛行人〔外交官〕石買於長子,執孫蒯於純〔屯〕留,爲曹故也。』又成公元年『晉侯使瑕嘉平戎於王〔使周王與戎和好〕。……劉康公徼戎〔趁戎不設備加以襲擊〕,……敗績〔大敗〕於徐吾氏〔戎名〕。」)過下虒而嘆息兮,悲平公之作臺(《左傳》昭公八年:「今宮室崇侈,民力雕盡。……於是晉侯方築虒祁之宮。」)。背宗周而不恤(憂)兮,苟偷樂而惰怠。」(《左傳》襄公二十九年:「晉平公,杞出也〔母杞國人〕,故治杞〔給杞國築城〕。……子大叔曰:『……晉國不恤周宗〔周的宗族姬姓國〕之闕,而夏肄〔餘〕是屏〔城,給夏代之餘的杞國築城〕,其棄諸姬,亦可知也已。』」)《遂初賦》的敘述,根據《春秋·左傳》(即紀傳)。」

[三] 「綜採」,綜合採用各書。

      此處論文章運用典故始於揚劉。《才略》篇:「卿淵以前,多役才而不課學,雄向以後,頗引書以助文,此取予之大際,其分不可亂者也。」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八·事類 第三十八·第二段·第三節

正文

至於崔班張蔡[一],遂捃摭經史[二],華實布濩[三],因書立功[四],皆後人之範式也。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八·事類 第三十八·第二段

第三節

[一] 范注:「《後漢書·崔駰傳》:『駰字亭伯,少游太學,與班固傅毅同時齊名。』後漢崔氏文學甚盛,此崔與班同稱,則崔駰也。班謂班固,張謂張衡,蔡謂蔡邕。」

[二] 黃注:「《漢藝文志》『捃摭遺逸』注:捃摭,謂拾取之。」范注:「《說文》:『攈,拾也。』字亦作『攟』作『捃』。又:『拓,拾也。』字或作『摭』。《漢書·刑法志》:『蕭何攈摭秦法,取其宜於時者,作律九章。』」

[三] 范注:「《文選》張衡《東京賦》:『聲教布濩。』薛綜注曰:『布濩,猶散被也。』」《校注》:「『濩』,元本、弘治本、汪本、佘本、張本、兩京本、胡本、訓故本作『護』。按『護』、『濩』同音通假。《文選》司馬相如《封禪文》『我氾布護之』作『護』;《上林賦》『布濩閎澤』、揚雄《劇秦美新》『布濩流衍』作『濩』,是其相通之證。『布濩』之作『布護』,猶『大濩』之作『大護』然也。郭璞《上林賦》注:『布濩,猶布露也。』」《校證》:「『濩』,汪本、佘本、張之象本、兩京本、王惟儉本誤『護』。」

      「華實」,華采與事實。《明詩》篇:「華實異用,唯才所安。」

      《考異》:「布濩,流衍之意,作『護』者誤。《周禮·春官》『大司樂』賈疏作大濩,『護』與『濩』音同而不相通,通者皆俗譌也。楊注非。」

[四] 「因書立功」,謂因引書見功效。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八·事類 第三十八

第二段

以上爲第二段,列舉兩漢文人引用古書之例。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八·事類 第三十八·第三段·第一節

正文

夫薑桂因地,辛在本性[一],文章由學,能在天資[二]。才自內發[三],學以外成,有學飽而才餒[四],有才富而學貧[五]。學貧者,迍邅於事義[六];才餒者,劬勞於辭情[七]:此內外之殊分也[八]。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八·事類 第三十八·第三段

第一節

[一] 《校證》:「『因』原作『同』,《御覽》五八五作『因』,『因』與下文『由』對言。《韓詩外傳》七:『薑桂因地而生,不因地而辛。』……此彥和所本,今據改。」《韓詩外傳》七:「宋玉因其友見楚襄王,襄王待之無以異,乃讓其友。友曰,夫薑桂因地而生,不因地而辛。」亦見《新序》。《校注》:「按『因』字是,『同』,其形誤也。《宋玉集序》:『宋玉事楚懷王,友人言之宋玉,玉以爲小臣。王議友人,友曰:「薑桂因地而生,不因地而辛。」』(《書鈔》三三引)」

[二] 「天資」,范正文夾注:「孫云:明抄本《御覽》作『才資』。」《校注》:「『資』,《御覽》引作『才』。……何焯改『才』。按『才』字是。下文屢以『才』『學』對言,即承此引申。若作『資』,則上下不應矣。」《校證》:「《御覽》、《記纂淵海》七五『由』作『沿』。」

[三] 范注:「鈴木云:《御覽》『才』上有『故』字。」《校注》:「按有『故』字,於義爲長。」《體性》篇:「才力居中。」

[四] 元刻本、弘治本「學飽」作「飽學」。《校證》:「張之象本『餒』下有『者』字,涉下文『學貧者』句而誤衍。」

[五] 《校證》:「張之象本『貧』下有『者』字,涉下文『學貧者』句而誤衍。」

[六] 《易·屯卦》:「迍如邅如。」「迍邅」,難行不進貌。

      《體性》:「事義淺深,未聞乖其學。」

      元刻本、弘治本無「學貧」二字。

      「迍邅」,猶困難。這句是說在用典時就會發生困難。

[七] 《詩經·邶風·凱風》:「母氏劬勞。」毛傳:「劬勞,病苦也。」《斟詮》:「《爾雅·釋詁》郝懿行義疏:『劬勞者,力乏之病也。』」

      范注:「《南齊書·文學傳論》云:『緝事比類,非對不發,博物可嘉,職成拘制,或全借古語,用申今情,崎嶇牽引,直爲偶說,唯覩事例,頓失精彩。』此即所云學飽才餒之人。郎廷槐《師友詩傳錄》……述張歷友之說曰:『嚴滄浪有云:詩有別才,非關書也。詩有別趣,非關理也。此得於先天者,才性也。讀書破萬卷,下筆如有神;貫穿百萬眾,出入由咫尺。此得力於後天者,學力也。非才無以廣學,非學無以運才,兩者均不可廢。有才而無學,是絕代佳人唱《蓮花落》也;有學而無才,是長安乞兒著宮錦袍也。』」

[八] 「分」字,范注:「《御覽》作『方』,顧校作『方』,孫云:明抄本《御覽》作『貧』。鈴木云:案《御覽》作『分』不作『方』。」《校注》:「『分』,黃校云:『《御覽》作方。』按宋本……《御覽》作『分』,……《文斷》引同,是也。《莊子·逍遙遊》『定乎內外之分』,亦可爲此當作『分』之證。」《校證》:「鮑本《御覽》『分』作『方』,顧校作『方』。案『分』字不誤,《莊子·逍遙遊》:『定乎內外之分。』此彥和所本。」

    《考異》:「因才自內發,學以外成,故內外殊分也。」《才略》篇:「此取與之大際,其分不可亂者也。」

      《顏氏家訓·文章》篇:「學問有利鈍,文章有巧拙。鈍學累功,不妨精熟,拙文研思,終歸蚩鄙。但成學士,自足爲人;必乏天才,勿強操筆。吾見世人,至於無才思,自謂清華,流布醜拙,亦以眾矣。」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八·事類 第三十八·第三段·第二節

正文

是以屬意立文[一],心與筆謀,才爲盟主,學爲輔佐,主佐合德,文采必霸[二];才學褊狹,雖美少功[三]。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八·事類 第三十八·第三段

第二節

[一] 「立」,范校:「孫云:《御覽》作『於』。」

      《考異》:「《禮·冠義》:『而後禮義立。』立,成也。屬意成文,較『於』字爲長。又『文』與『言』同。《左傳》襄二十四年:『穆叔曰:其次立言。』立文,猶立言也,從立是。」

[二] 范正文夾注:「孫云:《御覽》無『主佐』二字,『德』作『得』。明抄本《御覽》亦無『主佐』二字,『德』作『縷』。」

      「霸」,謂稱雄一時。

      《校注》:「『德』,倪本、活字本、鮑本《御覽》引作『得』。按『合德』二字出《易·乾·文言》。《漢書·律曆志上》『衡權合德』,《鶡冠子·天則》篇『與天地合德』,《隸釋·桐柏淮源廟碑》『五嶽四瀆,與天合德』,並以『合德』爲言,則作『得』非也。」

      《考異》:「『德』『得』古通。合德,言主與佐合也。」

《斟詮》:「謂天才與學養配合相得也。……郎廷槐《師友詩傳錄》述漁洋之說曰:『司空表聖云:不著一字,盡得風流。此性情之說也。揚子雲云:讀千賦則能賦。此學問之說也。二者相輔而行,不可偏廢。若無性情而侈言學問,則昔人有譏點鬼錄,獺祭魚者矣。學力深,始見性情,此一語是造微破的之論。』」

[三] 紀評:「此一段言學欲博。」

      《雜記》:「諸葛亮云:才須學也,學須才也。非才無以成學,非學無以養才。」

      《滄浪詩話》:「夫詩有別材,非關書也;詩有別趣,非關理也;而古人未嘗不讀書不窮理,所謂不涉理路,不落言筌者上也。……近代諸公,作奇特解會,以文字爲詩,以議論爲詩,以才學爲詩,以是爲詩,夫豈不工,終非古人之詩也。」

      明李維楨《大泌山房集》卷十一:「夫詩人雖小道,其才必豐於天,而其學必極於人。就其才之所近而輔之以學,師匠高而取精多,專習凝領之久,神與境同,手與心謀,非可襲而致也。」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八·事類 第三十八·第三段·第三節

正文

夫以子雲之才,而自奏不學,及觀書石室,乃成鴻采[一]。表裏相資,古今一也[二]。故魏武稱張子之文爲拙[三],然學問膚淺[四],所見不博,專拾掇崔杜小文[五],所作不可悉難,難便不知所出[六],斯則寡聞之病也[七]。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八·事類 第三十八·第三段

第三節

[一] 《訓故》:「揚雄《答劉歆書》:雄爲郎之歲,自奏少不得學,而心好沈博絕麗之文,願不受三歲之奉,且休脫直事之繇,得肆心廣意以自克就。有詔可,不奪奉,令尚書賜筆墨錢六萬,得觀書於石渠(按《古文苑》本「渠」作「室」)。」下文云:「如是後一歲,作《繡補》《靈節》《龍骨之銘》詩三章。成帝好之,遂得盡意。」

      「石室」,即石渠閣,漢代皇家的藏書室,用石頭建成。

      《補注》:「詳案左思《魏都賦》劉逵注引作『得觀書於石室』。《北堂書鈔》九十七、一百三引並同。戴氏震《方言疏證》、錢氏繹《方言箋疏》,於揚答劉書,咸據《選》注及《雕龍》此篇改爲石室,且左賦所用石室,與日、色、革爲韻,必無誤理。黃注不究室之與渠所由致誤,亦其疏也。」

[二] 「表裏」指學與才,猶上文言「內外」。

      黃叔琳批:「才稟天授,非人力所能爲,故以下專論博學。」

[三] 趙仲邑注:「張子,……現據《三國志·邴原傳》裴松之注引《邴原別傳》,定爲張範。」

      《校注》:「按『張子』未審爲張範否?《邴原別傳》:『河內張範,名公之子也。其志行有與(邴)原符,甚相親近。(曹操)令曰:「邴原名高德大,清規邈世,魁然而峙,不爲孤用。聞張子頗欲學之。吾恐造之者富,隨之者貧也。」』(《三國志·魏志·邴原傳》裴注引)」

[四] 范注:「『然』字疑衍。」《校注》:「按『然』猶『乃』也(見《經傳釋詞》卷七),非衍文。」

[五] 《注訂》:「崔杜似指崔駰杜篤而言。」《校注》:「按崔駰父子及杜篤皆有雜文,見嚴可均《全後漢文》卷二八又卷四四至卷四七。」崔駰見《銘箴》篇,杜篤見《誄碑》篇。

[六] 范注:「魏武語止『難便不知所出』句。」《雜記》:「案『難』去聲。楊慎云:宋人所謂用則不差,問則不知。」「難」,問難,指追究。

      所見不廣,專門摘取崔杜兩人的短篇來寫作,寫出的東西經不起一一去考問,一考問便不知道出處,這是淺見寡聞的毛病。

[七] 紀評:「此一段言學欲博。」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八·事類 第三十八·第三段·第四節

正文

夫經典沈深,載籍浩瀚[一],實群言之奧區,而才思之神皋也[二]。楊班以下,莫不取資,任力耕耨,縱意漁獵[三],操刀能割[四],必列膏腴[五];是以將贍才力,務在博見[六],狐腋非一皮能溫[七],鷄蹠必數千而飽矣[八]。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八·事類 第三十八·第三段

第四節

[一] 《校注》:「『瀚』,元本、弘治本、活字本、汪本、佘本、張本、兩京本、胡本、訓故本、謝鈔本作『汗』。……按『汗』、『瀚』音同得通。」

      《考異》:「司馬相如《上林賦》:『采色浩汗』。字又作『瀚』,見《淮南·俶真》篇『浩浩瀚瀚』,是『汗』『瀚』古通也。」「浩瀚」,本形容水之廣大,亦比擬言論之眾多。

[二] 范注:「《文選》張衡《西京賦》:『爾乃廣衍沃野,厥田上上,實惟地之奧區神皋。』李善注:『《廣雅》曰:「皋,局也。」謂神明之界局也。』」五臣銑注:「神者,美言也。澤畔曰皋。」是「神皋」謂神明之皋壤。

      《宗經》篇贊:「文章奧府。」

      黃春貴《文心雕龍之創作論》:「此言古聖先哲垂訓之經典,諸子百家立論之書籍,皆吾人充實見聞之寶庫,倘能流覽多讀,期之歲月,則前言往行,耳熟能詳,行文用典何憂貧窶!」

[三] 《校注》:「按《抱朴子·外篇·鈞世》:『然古書雖多,未必盡美,要當以爲學者之山淵,使屬筆者得采伐漁獵其中。』」

[四] 《校注》:「按《左傳》襄公三十一年:『猶未能操刀而使割也。』(《六韜·文韜·守土》篇:「操刀必割。」)」

      牟注:「賈誼《陳政事疏》引黃帝曰:『操刀必割。』《漢書·賈誼傳》注引太公曰:『操刀不割,失利之期。』言當及時也。」

[五] 《校注》:「『列』,黃校云:『汪作裂。』按元本、弘治本、活字本、佘本、張本、兩京本、何本、胡本、崇文本亦並作『裂』。按《說文》刀部:『列,分解也。』又衣部:『裂,繒餘也。』是『分裂』字本應作『列』,然古多通用不別。」

      《考異》:「《史記·項羽本紀》『分列天下』,《盧綰傳》『故得列地』,《漢書》作『咸得裂地』。『列』、『裂』古通。」

[六] 《神思》篇:「博見爲饋貧之糧。」

      《札記》:「且夫文章之事,才學相資,才固爲學之主,而學亦能使才增益。故彥和云:『將贍才力,務在博見。』然則學之爲益,何止爲才裨屬而已哉。然淺見者臨文而躊躇,博聞者裕之於平素,天資不充,益以彊記,彊記不足,助以鈔撮,自《呂覽》《淮南》之書,《虞初》百家之說,要皆探取往書,以資博識。……惟論文用事,非可取辦登時,觀天下書必徧而後爲文,則皓首亦無操觚之事。故凡爲文用事,貴於能用其所嘗研討之書,用一事必求之根據,觀一書必得其績效,期之歲月,瀏覽益多,下筆爲文,何憂貧窶?若乃假助類書,乞靈雜纂,縱復取充篇幅,終恐見笑大方。蓋博見之難,古今所共,俗學所由多謬,淺夫視爲畏途,皆職此之由矣。」

黃春貴:「爲文用典,必須平日餐經饋史,霍然有懷,然後振翰操紙,自可信手拈來,左右逢源。舍是雖殫思苦慮,不能益其胸之所本無,猶探珠於淵而淵本無珠,抇玉於山而山本無玉,雖竭淵夷山以求之,無益也。……故用典之法,首在廣博涉獵,以充實見聞。《神思》篇曰:『積學以儲寶。』又曰:『難易雖殊,並資博練。若學淺而空遲,才疎而徒速,以斯成器,未之前聞。』……可知先天之才力固然重要,而後天之學養,更不可缺,唯有兩者相輔相成,庶幾乎才富學博,乃成鴻采。故《雜文》篇贊曰:『偉矣前修,學堅才飽,負文餘力,飛靡弄巧。』杜甫所謂『讀書破萬卷,下筆如有神』,亦即此意。」

[七] 《慎子·知忠》:「粹白之裘,蓋非一狐之皮也。」「粹」一作「狐」,「皮」一作「腋」。《意林》二引《慎子》作:「狐白之裘,非一狐之掖。」

[八] 范注:「《淮南子·說山訓》:『天下無粹白狐,而有粹白之裘,掇之眾白也。善學者,若齊王之食鷄,必食其蹠,數十而後足。』高誘注曰:『蹠,鷄足踵也,喻學取道眾多然後優。』彥和語即本《淮南》文。《淮南》又本《呂氏春秋·用眾》篇。『數千』似當作『數十』,數千不將太多乎!」

      《校注》:「按古人爲文,恆多夸飾之詞,舍人於前篇言之備矣。如鷄蹠數千,即爲太多,則所謂周游七十二君者,其國安在?白髮三千丈者,其長誰施耶?《呂氏春秋·用眾》篇:『善學者,若齊王之食鷄也,必食其跖(與蹠同)數千而後足。』是舍人此文,本《呂子》也。且本篇立論,務在博見,故謂『狐腋非一皮能溫,鷄蹠必數千而飽』;皆喻學者取道眾多,然後優也。」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八·事類 第三十八·第三段·第五節

正文

是以綜學在博[一],取事貴約[二],校練務精,捃理須覈[三],眾美輻輳[四]表裏發揮[五]。劉劭《趙都賦》云[六]:「公子之客,叱勁楚令歃盟[七];管庫隸臣,呵強秦使鼓缶[八]。」用事如斯,可稱理得而義要矣[九]。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八·事類 第三十八·第三段

第五節

[一] 《吟窗雜錄》卷三十七:「詩有四貴,綜學貴博,取事貴要,校練貴精,捃理貴覈。」黃叔琳批:「徒博而校練不精,其取事捃理不能約覈,無當也。」

[二] 《校注》:「『約』,《吟窗雜錄》三七作『要』。按『要』字非是。《孟子·離婁下》:『孟子曰:博學而詳說之,將以反說約也。』袁準《正書》:『學莫大於博,行莫過於約。』(《御覽》六一二引)並以『博』與『約』對舉。」

      《雜記》:「吳翌亭云:文之至者,問學不可不勤,見聞不可不廣。而至於字裏行間,却不專以繁徵博引爲此中之長技。自古能文之士,固有力破萬卷,博及群書,而下筆之時,乃不見有一字,此乃融化痕迹,而納之於神味之中,爲文家之上乘。蓋作文之道,與數典異。數典之長,惟恐其不詳盡,苟一有不及,即不免●陋之譏。行文者惟有所棄,而後能有所取。所取愈廣,則其所棄亦愈多。故精華既集,則糟粕自除,臭腐能蠲,則神奇益顯。若論諸體之中,惟有考據一門,不得不以援引舊聞爲事。然其一篇佳處,亦全在斷制數語。古人所謂讀書得間者,此類是也。」

[三] 《考異》:「綜學、取事、校練、捃理,四句一貫,故下言眾美,指此四事也,從『理』是。」

      《斟詮》:「校練,考校簡選也。《三國志·魏志·鍾會傳》注:『弼與鍾會善,會論議以校練爲家。』」

      祖保泉《〈事類〉談屑》解這四句說:「博學是前提;所見不博,則沒有多少典故可出之於筆下。在文中用典要簡約;堆垛典故,則文章必然流於滯澀。選擇要精確,要完全符合表情達意的要求,否則必然產生乖謬。由典故所表明的道理,應該經過核實是合用的,否則將無益於『據事以類義,援古以證今』。」

黃海章《劉勰的創作論和批評論》:「所謂『約』、『精』、『覈』,即是去其糟粕,取其精華。如果多敘細事,多用僻典,『以一事不知爲恥,以字字有來歷爲高』,則文章變成『事類統編』,毫無生意。」

用典,光是個書簍子還不行,還要善於選取事例典故。「是以綜學在博,取事貴約,校練務精,捃理須覈」,就是說積累學問要博,但用典時貴在少而精,選取的事理須經過考核,要精練。

[四] 《校注》:「『輳』,元本、弘治本、汪本、張本、兩京本、訓故本、四庫本作『湊』。按『湊』字是,已詳《書記》篇『詭麗輻輳』條。」「輻湊」,聚集。

[五] 《校證》:「『揮』,汪本、佘本、張之象本、何允中本、日本活字本、梅本、凌本、梅六次本、鍾本、梁本、四庫本、王謨本、張松孫本作『輝』。徐校作『揮』。」元刻本「揮」作「輝」。何焯校「輝」改「揮」。按「輝」字義長。

      黃春貴:「吾人於充實見聞,多識前言往行之餘,固應知所抉擇,衡情酌理,適得其要,則用典之際,不致繆訛矣。……故爲文用典,當以情義爲主,擇事類之宜者佐之,斯爲美善。」

[六] 元刻本、弘治本「劭」作「邵」,「云」上有「客」字。《校證》:「何允中本、日本活字本、凌本,『賦』上有『客』字,崇文本『賦』上有『無』字;汪本、佘本、張之象本、兩京本、梅本、鍾本、梁本……四庫本『賦』下有『客』字,王謨本『賦』下有『有』字。梅六次本剜去『客』字,馮校云:『「客云」,「客」字疑衍。』而黃注本、張松孫本從之,是也。」《訓故》:「《魏志》:劉劭,字孔才,嘗作《趙都賦》,明帝美之。」按此見《劉劭傳》。范注:「嚴可均《全三國文》三十二輯《趙都賦》佚文漏輯此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