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 「五情」,王惟儉本作「五性」。馮舒校、何焯校均謂:「『情』,疑作『性』。」陶潛《形影神》:「身滅名亦盡,念之五情熱。」《文選》曹植《上責躬應詔詩》:「形影相弔,五情愧赧。」劉良注:「五情,喜、怒、哀、樂、怨也。」
董仲舒《元光元年舉賢良對策》:「性者生之質也,情者人之欲也。」陸機《演連珠》:「情生於性。」
《校注》:「按此句爲承上文『三曰情文,五性是也』之辭,實應作『性』。《大戴禮記·文王官人》篇『民有五性』,《白虎通·性情》篇『人稟陰陽氣而生,故內懷五性六情』,……並以五性爲言。……當據改。」
《白虎通·性情》篇:「性者陽之施,情者陰之化也。人稟陰陽氣而生,故內懷五性六情。情者,靜也;性者,生也。此人所稟六氣以生者也。」又云:「六情者何謂也?喜怒哀樂愛惡,謂六情,所以扶成五性。」
[九] 《原道》篇:「研神理而設教。」《注訂》:「神理之數者,指黼黻、韶夏、辭章由五色具采、五音成樂、五性居心,莫非自然之妙理,而假數術以得之者也。」
饒宗頤云:「案神理實具二義:一爲自然宇宙義,……《文心·原道》之『研神理而設教』,《正緯》之『神教』,即此類;一爲精神義,《文心》下半部首論《神思》,《易》言精義入神,《法言·問神》,以至《世說》之稱『神筆』皆此類。有時融會二義,神理之數是也。自魏以來,以神理入文辭者,多兼二義立訓。陳思誄父曰:『人事既關,聰鏡神理。』非通天人而何?康樂《述祖德》云:『拯溺由道情,龕暴資神理。』非局於人事可知。至於『事爲名教用,道以神理超』,亦人、天對比。故言神理必溯及宇宙義,不能以人滅天。……彥和論文,往往如是。自然之文,『誰其尸之,亦神理而已』。文生於自然,內情性而外形聲,五色、五音、五性,其數均五,以『事數』論,得稱爲神理之數。」(見《〈文心雕龍·聲律〉篇與鳩摩羅什〈通韻〉》,油印本)
按「其理有三」和「神理之數」的理是一個意思,他不能解釋這種原理,故稱神理。
《孝經》垂典,喪言不文[一];故知君子常言未嘗質也[二]。老子疾偽,故稱「美言不信」[三];而五千精妙[四],則非棄美矣。莊周云「辯雕萬物」[五],謂藻飾也。韓非云「艷乎辨說」[六],謂綺麗也。綺麗以艷說,藻飾以辯雕[七],文辭之變,於斯極矣。
[一] 《孝經·喪親》章:「孝子之喪親也,哭不偯,禮無容,言不文,服美不安,聞樂不樂。」「典」,典範,典章。「垂典」,傳下法則。
[二] 「常」,元刻本、弘治本以下均作「嘗」,梅六次本始改作「常」,訓故本同。
《注訂》:「除喪言不文外,知君子居常之言率有文也。作『嘗』字非。」
《論衡·書解》篇:「德彌盛者文彌縟,德彌彰者人彌明。大人德擴,其文炳;小人德熾,其文斑。官尊而文繁,德高而文積。」
[三] 《訓故》:「《老子》:『信言不美,美言不信。』」按此見第八十一章。陸賈《新語·輔政》:「美言似信,聽之者惑。」
[四] 《史記·老莊申韓列傳》:「於是老子乃著書上下篇,言道德之意五千餘言而去。」
[五] 《訓故》:「《莊子》:『古之王天下者,知雖落天地,不自慮也;辯雖雕萬物,不自說也。』」按此見《天道》篇。《釋文》:「說音悅。」成玄英疏:「宏辯如流,雕飾萬物,而付之司牧,終不自言也。」「辯」,巧言。「辯雕萬物」就是用巧言來雕飾萬物。
[六] 「乎」原作「采」。范注:「《韓非子·外儲說左上》:『范且虞慶之言,皆文辯辭勝,而反事之情。……夫不謀治強之功,而艷乎辯說文麗之聲,是卻有術之士,而任壞屋折弓也。』此云『艷采』,『采』豈『乎』字之誤與?」《校證》:「案范說是,今據改。」「艷乎辯說」,就是以辯說爲美。
斯波六郎:「案據今本《韓非子》,『艷』訓歆羨之意,應解爲『人主豔辯說文辭之聲』。然彥和引用此文疑係見『豔采』之『辯說』者。下文承此句謂『綺麗以豔說』可證。因是此『采』字不必爲『乎』之誤,寧謂所見者爲《韓非子》之異文也。」
[七] 此二句句式與《辯騷》篇「《騷經》《九章》,朗麗以哀志;《九歌》《九辯》,綺靡以傷情」同。意謂用綺麗的詞句來美化說辭,用藻飾來辯雕萬物。
研味《孝》《老》[一],則知文質附乎性情[二];詳覽《莊》《韓》,則見華實過乎淫侈[三]。若擇源於涇渭之流[四],按轡於邪正之路[五],亦可以馭文采矣[六]。
[一] 《校證》:「『孝』,何允中本,日本活字本、梅六次本、……崇文本作『李』。《彙函》本作『孔』。」紀評:「『李』當作『孝』,『孝老』猶云『老易』,六朝人多此生捏字法。」《補注》:「詳案:此段首引《孝經》《老子》,次引《莊周》《韓非》,其下總詞則云『研味李老,詳覽《莊》《韓》』。紀以『李』當爲『孝』,是也。『李』字易譌爲『孝』。《列女傳·班倢伃傳》『寡孝之行』譌爲『寡李』,可以取證。」按「孝」指《孝經》,自元刻本以來不誤,不應改「李」。
[二] 此謂文章的華美或質樸依附於各人的性情。陸機《文賦》:「理附質以立幹,文垂條而結繁。」
[三] 《左傳》文公五年:「且華而不實,怨之所聚也。」本書《徵聖》篇:「然則聖文之雅麗,固銜華而佩實者也。」《韓非子·解老》:「有以淫侈爲俗,則國之傷也,若以利劍刺之。」「華實過乎淫侈」謂華與實的關係如流於淫侈(也就是華而不實)就會成爲過失。
[四] 《詩經·邶風·谷風》:「涇以渭濁。」毛傳:「涇渭相入而清濁異。」舊說涇濁渭清,潘岳《西征賦》:「北有清渭濁涇。」此處用選擇清流和正路來比喻情采不可偏廢,采過於情就是擇濁流,趨邪路。
[五] 《序志》篇:「按轡文雅之場,環絡藻繪之府。」「按」,控制。「按轡」指停住車馬不前進。《文論選》注:「『涇渭之流』和『邪正之路』均指文風而言:情辭相符,爲正,爲清;辭過於情則淫侈,爲邪,爲濁。」
[六] 蕭統《答湘東王求文集及詩苑英華書》:「夫文,典則累野,麗亦傷浮,能麗而不浮,典而不野,文質彬彬,有君子之致;吾嘗欲爲之,但恨未逮耳。」以上數語正是蕭統「麗而不浮,典而不野」之說之所本。
夫鉛黛所以飾容,而盼倩生於淑姿[一],文采所以飾言,而辯麗本於情性[二]。故情者文之經,辭者理之緯[三];經正而後緯成,理定而後辭暢[四],此立文之本源也[五]。
[一] 《詩經·衛風·碩人》:「巧笑倩兮,美目盼兮。」毛傳:「倩,好口輔也。盼,白黑分。」
[二] 梅注本於本句下引楊慎批云:「予嘗戲云:美人未嘗不粉黛,粉黛未必皆美人。奇才未嘗不讀書,讀書未必皆奇才。」《漢書·王褒傳》:「辭賦大者與古詩同義,小者辯麗可喜。」「辯麗」,詞采鮮明美麗。
[三] 《左傳》昭公二十八年:「經緯天地曰文。」杜注:「經緯相錯,故織成文。」《宋書·謝靈運傳論》:「二祖、陳王,咸蓄盛藻,甫乃以情緯文,以文被質。」
[四] 吳林伯《文心雕龍情采篇義疏》(本篇下引吳氏語同此):「《增韻》:『定,正也。』辟重而變。」(齊魯書社《古典文學論叢》第二輯)《注訂》:「文以足言,言以足志,而志以達情。然情忌詭邪,居心必正,心正由理真也;理真而後情足,情足而後志立,志立而後言發。此文所由成,故曰理定而後辭暢。」劉永濟《校釋》認爲「理定」應改作「情定」,而不知「情」字在這裏的用法,一方面包括「性」(「辯麗本於情性」就是情性連言);一方面包括「理」,「情者文之經,辭者理之緯」是「情」「理」和「文」「辭」都互文見義,可見《情采》篇的「情」是包括思想因素的。
[五] 紀評:「此一篇之大旨。」
以上爲第一段,說明情與采的密切關係。文學作品必須有文采,但文和采是由質和情決定的,文采只起修飾作用,所以說「情者文之經,辭者理之緯」。
昔詩人什篇[一],爲情而造文[二];辭人賦頌[三],爲文而造情[四]。何以明其然[五]?蓋風雅之興,志思蓄憤[六],而吟詠情性以諷其上[七],此爲情而造文也。諸子之徒[八],心非鬱陶[九],苟馳夸飾[一○],鬻聲釣世[一一],此爲文而造情也[一二]。
[一] 「詩人」指《詩經》的作者。《詩經》編次,雅頌詩十篇爲什,後遂稱詩篇爲「篇什」或「什篇」。
[二] 《論衡·超奇》篇:「心思爲謀,集札爲文,情見於辭,意驗於言。……精誠由中,故其文語感動人深。是故魯連飛書,燕將自殺;鄒陽上書,梁孝開牢。書疏文義,奪於肝心,非徒博覽者所能造,習熟者所能爲也。」
本書《體性》篇:「夫情動而言形,理發而文見。」《定勢》篇:「情固先辭。」《物色》篇:「辭以情發。」《知音》篇:「夫綴文者,情動而辭發。」《章表》篇:「懇惻者辭爲心使。」
[三] 王叔珉《綴補》:「案『辭人』謂宋玉以下辭賦諸子,宋玉以上則不然也。晉摯虞《文章流別論》:『前世爲賦者,有孫卿、屈原,尚頗有古詩之義。至宋玉,則多淫浮之病矣。……古詩之賦,以情義爲主,以事類爲佐。』」
吳林伯:「世人有時稱賦爲頌,王褒作《洞簫賦》,《漢書·王褒傳》稱作《洞簫頌》。揚雄作《羽獵賦》,序文明言『賦』,而正文又作『頌』。東漢馬融作《廣成賦》,……《後漢書·馬融傳》又稱頌。唐李周翰《文選注》:『賦之言頌者,頌亦賦之通稱也。』清何焯說:『古人賦頌,通爲一名。』(《文選·西征賦》眉批)故或曰賦,或曰頌,或合而言之曰賦頌,其義相同。」
[四] 曹學佺批:「詩與賦別,正在情文先後。」
《法言·吾子》篇:「詩人之賦麗以則,辭人之賦麗以淫。」
張戒《歲寒堂詩話》卷二:「《詩序》云:『情動於中而形於言,言之不足,故嗟嘆之。』子建、李、杜,皆情意有餘,洶湧而後發者也。劉勰云:因情造文,不爲文造情。若他人之詩,皆爲文造情耳。」
范注:「《漢書·禮樂志》曰:『夫民有血氣心知之性,而無哀樂喜怒之常,應感起物而動,然後心術形焉。』《食貨志上》曰:『男女有不得其所者,因相與歌詠,各言其傷。』《公羊宣十五年傳》注曰:『男女有所怨恨,相從而歌。飢者歌其食,勞者歌其事。』可知詩人什篇,皆出於性情,蓋苟有其情,則耕夫織婦之辭,亦可觀可興。漢之樂府,後世之謠諺,皆里閭小子之作,而情文真切,有非翰墨之士所敢比擬者。即如《古詩十九首》,在漢代當亦謠諺之類,然擬《古詩》者,如陸機之流,果足與抗顏議論短長乎!彥和『詩人什篇,爲情而造文;辭人賦頌,爲文而造情』,寥寥數語,古今文章變遷之迹,盛衰之故,盡於此矣。」
[六] 《詩大序》:「詩者志之所之也,在心爲志,發言爲詩。」司馬遷《史記·自序》:「夫《詩》《書》隱約者,欲遂其志之思也。」又《報任安書》:「《詩》三百篇,大抵聖賢發憤之所爲作也。」《時序》篇:「幽厲昏而《板》《蕩》怒,平王微而《黍離》哀。」
李贄《雜說》:「且夫世之真能文者,比其初皆非有意於爲文也。其胸中有如許無狀可怪之事,其喉間有如許欲吐而不敢吐之物,其口頭又時時有許多欲語而莫可所以告語之處,蓄極積久,勢不能遏。一旦見景生情,觸目興嘆,奪他人之酒杯,澆自己之壘塊。」(《焚書》卷三)
[七] 《詩大序》:「國史明乎得失之迹,傷人倫之廢,哀刑政之苛,吟咏情性以風其上,達於事變,而懷其舊俗者也。」
[八] 《校注》:「按上文以『詩人』、『辭人』分言,則此處之『諸子』承『辭人』,非謂九流十家。」
[九] 《偽古文尚書·五子之歌》:「鬱陶乎予心。」孔傳:「鬱陶,言哀思也。」正義:「鬱陶,精神憤結積聚之意。」《孟子·萬章上》:「鬱陶思君爾。」《釋文》:「鬱陶,思之甚而氣不得伸也。」
宋玉《九辯》:「豈不鬱陶而思君兮。」王逸注:「鬱陶,憤念蓄積盈胸臆也。」
[一○]吳林伯:「夸飾有二義:一者本書《夸飾》所云,謂語言的夸張,一者此之所云,浮華。」
王符《潛夫論·務本》:「今賦頌之徒,苟爲饒辯屈蹇之辭。」
本書《哀弔》篇:「奢體爲辭,則雖麗不哀。必使情往會悲,文來引泣,乃其貴耳。」《夸飾》篇提出要「夸而有節,飾而不誣」。
[一一]「釣世」,作偽來騙取世人對自己的稱讚。「鬻聲釣世」,謂賣聲名釣取世譽,猶之乎說沽名釣譽。《綴補》:「『鬻聲』猶賣名。《莊子·天地》篇:『獨弦哀歌以賣名聲於天下者乎!』」
[一二]此段梅引楊慎批云:「屈原《楚辭》,有疾痛而自呻吟也。東方朔以下,擬《楚辭》,強呻吟而無疾痛者也。」
《抱朴子·應嘲》篇:「非不能屬華艷以取悅,非不知抗直言之多咎,然不忍違情曲筆,錯濫真偽,欲令心口相契,顧不愧景,冀知音之在後也。」范注:「心口不契,即彥和下文所譏者。《宋書·王微傳》載微《與從弟僧綽書》曰:『文詞不怨思抑揚,則流澹無味。』夫怨思發於性情,強作抑揚,非爲文造情而何?」
故爲情者要約而寫真[一],爲文者淫麗而煩濫[二]。而後之作者,採濫忽真[三],遠棄風雅,近師辭賦[四],故體情之製日疎[五],逐文之篇愈盛[六]。
[一] 《銘箴》篇:「觀其約文舉要,憲章戒銘。」《諸子》篇:「辭約而精,尹文得其要。」《論說》篇:「要約明暢,可爲式矣。」《議對》篇:「然總要以約文,事切而情舉。」《定勢》篇:「或美眾多,而不見要約。」「要約」就是簡明扼要。
[二] 《文賦》:「言寡情而鮮愛,辭浮漂而不歸。」范注:「陸雲《與兄平原書》曰:『此是情文,但本少情,而頗能作氾說耳。』」
《章表》篇:「然懇惻者辭爲心使,浮侈者情爲文屈。」
宋包恢《答曾子華書》:「蓋本無情而牽強以起其情,本無意而妄想以立其意,初非彼有所觸而此乘之,彼有所擊而此應之者。故言愈多而愈浮,詞愈工而愈拙,無以異於草木金石之妖聲也。況在心爲志,發言爲詩,今日多不思詩自志出者也。不反求於志,而徒外求於詩,猶表邪而求其影之正也,奚可得哉!」
唐順之《答茅鹿門書》:「今有兩人,其一人心地超然,所謂真千古隻眼人也。即使未嘗操紙筆,呻吟學爲文章,但直據胸臆,信手寫出,如寫家書,雖或疏鹵,然絕無烟火酸餡習氣,便是宇宙間一樣絕好文字。其一人猶然塵中人也,雖其顓顓學爲文章,其於所謂繩墨布置,則盡是矣;然翻來覆去,不過是這幾句婆子舌頭語,索其所謂真精神與千古不可磨滅之見,絕無有也,則文雖工而不免爲下格。此文章本色也。即如以詩爲喻:陶彭澤未嘗較聲律,雕句文,但信手寫出,便是宇宙間第一等好詩。何則?其本色高也。自有詩以來,其較聲律,雕句文,用心最苦,而立說最嚴者,無如沈約,苦卻一生精力,使人讀其詩,祗見其綑縛齷齪,滿卷累牘,竟不曾道出一句好話。何則?其本色卑也。」(《荊川集》卷七)
吳林伯:「爲情造文,能用精簡的辭語,表達真實的情感,而情感的真實,乃是辭語精簡的決定因素。至若爲文造情,隨意虛造,修辭不能立誠,文采勢必淫麗煩濫。」
[三] 黃春貴《文心雕龍之創作論》:「舍人認爲創作之動機有二:一則已蓄積憤悱情感而進行創作者,謂之『爲情而造文』。『爲情而造文』,乃誠中形外,心口如一,由於情感之激動而述作,其爲文必然精要簡約而抒寫真實。一則徒用華麗辭藻而奉行故事者,謂之『爲文而造情』。『爲文而造情』,則採濫忽真,欺世盜名,《情采》篇所謂『志深軒冕,而汎詠臯壤;心纏幾務,而虛述人外。』其所創作,口是心非,僅爲辭藻之堆砌而已。」(台灣文史哲出版社,一九七八年版)
[四] 《宗經》篇:「建言修辭,鮮克宗經。是以楚艷漢侈,流弊不還。」
[五] 「體情」,體現情感。姚永樸《文學研究法》:「夫人性內涵,而外著爲情,其同焉者性也,其不同焉者情也。惟情有不同,斯感物而動。性亦不能不各有所偏,故剛柔緩急,胥於文章見之。苟不能見其性情,雖有文章,偽焉而已,奚望不朽哉!」
[六] 李諤《上隋高帝革文華書》:「江左齊梁,其弊彌甚。貴賤賢愚,唯務吟詠。……競一韻之奇,爭一字之巧。」
故有志深軒冕[一],而汎詠臯壤[二];心纏幾務[三],而虛述人外[四]。真宰弗存[五],翩其反矣[六]。
[一] 《校注》:「按《莊子·繕性》篇:『古之所謂得志者,非軒冕之謂也。』成疏:『軒,車也;冕,冠也。』」
陸機《謝平原內史表》稱作官是「服冕乘軒」。古制,大夫以上官乘軒服冕,因借用軒冕以指官位爵祿。
[二] 黃注:「《莊子》:山林與,臯壤與,使我欣欣然而樂與!」按此見《知北遊》。「汎」,浮泛。「臯壤」,澤邊地,此處指隱居。
《物色》篇:「山林臯壤,實文思之奧府。」
[三] 「幾」同「機」。「機務」,機要之政務。嵇康《與山巨源絕交書》:「機務纏其心,世故繁其慮。」
[四] 《後漢書·陳寵傳》:「(尹勤)篤性好學,屏居人外。」《宋書·隱逸傳》:「孔淳之遇沙門釋法崇,因留共止,遂停三載,法崇嘆曰:『緬想人外,三十年矣,今乃傾蓋於茲,不覺老之將至也。』」「人外」,世外。
[五] 《莊子·齊物論》:「必有真宰,而特不得其眹。」此處「真宰」指真心,或真情;心是身的主宰,故曰「真宰」。
[六] 《詩經·小雅·角弓》:「騂騂角弓,翩其反矣。」毛傳:「翩然而反。」「翩其反矣」,原是形容弓的,此借以形容爲文與作者內心相反。
范注:「劉歆作《遂初賦》,潘岳作《秋興賦》,石崇作《思歸引》,古來文人類此者甚眾,然不得謂其必無臯壤人外之思。蓋魚與熊掌,本所同欲,不能得兼,勢必去一,而反身綠水,固未嘗忘情也。故塵俗之縛愈急,林泉之慕彌深。彥和所譏,尚非伊人。若夫庸庸祿蠹,鄙性天成,亦復搖筆鼓舌,虛言遐往,斯則所謂『真宰弗存,翩其反矣』者也。」
吳林伯:「晉宋以來,玄學風行,荒侈的官吏、文士,公然清談老莊,偽裝恬淡,……若西晉的石崇在荊州刺史任內,竟『搶劫殺人,以致巨富』(東晉王隱《晉書》),生活極端荒侈(《世說新語·汰侈》),他與『趨世利』的潘岳『諂事賈謐,每候其出,輒望塵而拜』(《晉書·潘岳傳》)。可是他因仕途傾軋失利,作《思歸引》,揚言『少有大志,夸邁流俗,晚節更樂放逸,篤好林藪,傲然有凌雲之操。』潘岳和石崇一樣,他作《閑居賦》,以老莊自飾,聲稱『覽止足之分,庶浮雲之志』,又作《秋興賦》,表示要『消遙乎山川之際,放曠乎人間之世』。與潘岳石崇同時的陸機、孫吳亡後,去洛陽投靠晉室,奔競權貴之門,惟利祿是圖,可是他作《贈潘尼詩》,則云『遺情市朝,永志丘園』。謝靈運,……仕宋,自謂才能宜參機要,被貶永嘉太守,意不自得,則大修別墅,雇用僮僕,放浪山水,……飾其高蹈。或曰『心放俗外』,『投吾心於高人』(《山居賦》),或曰『昔余遊京華,未嘗廢丘壑』(《齋中讀書》),清顧炎武斥其『以文章欺人』(《日知錄》)。」
夫桃李不言而成蹊[一],有實存也[二];男子樹蘭而不芳[三],無其情也。夫以草木之微,依情待實;況乎文章,述志爲本[四],言與志反,文豈足徵[五]!
[一] 《漢書·李廣傳贊》:「李將軍死之日,天下知與不知,皆爲流涕。……諺曰:桃李不言,下自成蹊。」師古注:「蹊,謂徑道也。言桃李以其華實之故,非有所召呼而人爭歸趣,來往不絕,其下自然成徑,以喻人懷誠信之心,故能潛有所感也。」
[二] 「實」,果實。《文論選》注:「這裏比喻有真實情感的文章,才能使人百讀不厭。」
[三] 《淮南子·繆稱訓》:「男子樹蘭,美而不芳。繼子得食,肥而不澤。情不與相往來也。」《文論選》注:「這裏用以比喻情感虛偽的文章,就不可能有強烈的感染力。」
[四] 《左傳》昭公二十五年:「是故審則宜類,以制六志。」杜注:「爲禮以制好惡喜怒哀樂六志。」正義:「此六志,《禮記》謂之六情,在己爲情,情動爲志,情志一也。」
[五] 《論語·八佾》:「夏禮吾能言之,杞不足徵也;殷禮吾能言之,宋不足徵也。」《徵聖》篇:「然則志足而言文,情信而辭巧,乃含章之玉牒,秉文之金科矣。」
《札記》:「若夫『言與志反』,劉氏所呵。察此過愆,非昔文所獨具。夫『志深軒冕,而汎詠臯壤,心纏幾務,而虛述人外。』此之諼詐,誠可笑嗤,還視後賢,豈無其比?博弈飲酒而高言性道,服食鍊藥而呵罵浮屠,乞丐權門而誇張介超,不窺章句而傅會《六經》,從政無聞而空言經濟,行才中人而力肩道統,此雖其文過於顏、謝、庾、徐百倍,猶謂之采浮華而棄忠信也,焉得謂文勝之世士有夸言,質勝之時人皆篤論哉?」
錢鍾書《談藝錄》:「夫虛說遊詞,如《史通·曲筆》《書事》兩篇所糾者,固無論矣。即志存良直,言有徵信,而措詞下筆,或輕或重之間,每事跡未訛,而隱幾微動,已滲漏走作,彌近似而大亂真。……至遺山絕句云:『心畫心聲總失真,文章寧復見爲人!高情千古《閒居賦》,爭識安仁拜路塵?』則視此又進一解。匪特紀載之出他人手者,不足盡據。即詞章宜若自肺腑中流出,寫心言志,一本諸己,顧亦未必見真相而徵人品。吳處厚《青箱雜記》卷八云:『文章純古,不害爲邪;文章艷麗,不害爲正。世或見人文章鋪張仁義道德,便謂之君子,及花草月露,便謂之邪人,茲亦不盡也。』因舉宋廣平、張乖崖、韓魏公、司馬溫公所作側艷詞賦爲證。魏叔子《雜說》卷二謂:『文章自魏晉以降,不與世運遞降。古人能事已備,有格可肖,有法可學,日夕揣摩,大奸能爲大忠之文,至拙能襲至巧之語。雖孟子知言,亦不能以文章觀人。』此二者則與遺山詩相發明。吳氏謂正人能作邪文,魏氏及遺山皆謂邪人能作正文。……固不宜因人而斥其文,亦祇可因文而惜其人,何須固執有言者必有德乎?」
又:「又無行如劉子駿,《遂初賦》曰:『處幽潛德,抱奇內光,守信保己,竊比老彭。』亦儼然比丘尼也。蓋自王莽之擬周公,以至揚(雄)、劉等之擬孔子,君臣一代,莫非心聲失真者。以文觀人,自古所難。……心畫心聲,本爲成事之說,實尟先見之明。然所言之物,可以飾偽,巨奸爲憂國語,熱中人作冰雪文是也。」
以上爲第二段,列舉「爲情而造文」與「爲文而造情」的利弊,批判了後世重文輕質的傾向,提出了文章應以「述志爲本」的主張。
是以聯辭結采,將欲明理[一]。采濫辭詭,則心理愈翳[二]。固知翠綸桂餌,反所以失魚[三],言隱榮華[四],殆謂此也。是以衣錦褧衣[五],惡文太章;《賁》象窮白[六],貴乎反本[七]。
[一] 「理」字,自元刻本至訓故本、馮舒校本不誤,梅本、何允中本以下改「理」爲「經」,非是。
張文潛《答李推官書》曰:「理勝者,文不期工而工;理愧者,巧爲粉澤而隙開百出。此猶兩人持牒而訟,直者操筆,不待累累,讀之如破竹,橫斜反覆,自中節目。曲者雖使假詞於子貢,問字於揚雄,如列五味而不能調和,食之於口,無一可愜,何況使人玩味之乎?故學文之端,急於明理。夫不知爲文者,無所復道,如知文而不務理,求文之工,世未嘗有是也。」
[二] 「心理」,內心的思想。《方言》:「翳,掩也。」郭璞注:「謂掩覆也。」《文章流別論》:「麗靡過美,則與情相悖。」
[三] 《校注》:「按《闕子》:『魯人有好釣者,以桂爲餌,黃金之鉤,錯以銀碧,垂翡翠之綸,其持竿處位即是,然其得魚不幾矣。故曰:「釣之務不在芳飾,事之急不在辯言。」』(《御覽》八三四引)」「翠綸」,用翡翠裝飾釣魚繩;「桂餌」,用肉桂作釣餌。
清袁守定《佔畢叢談·談文》:「爲文紆朱拖紫,有何性靈?綴玉裝金,究屬尸氣。劉舍人所謂『采濫辭詭,心理愈翳,翠綸桂餌,反所以失魚』也。」這是說美麗的文采,目的在於表現內容;而淫濫過度的文辭,反而使內容模糊。
《議對》篇:「若文浮於理,末勝其本,則秦女楚珠,復在於茲矣。」
[四] 《爾雅·釋草》:「木謂之華,草謂之榮。」楊慎批:「《莊子》云:言隱於榮華。」按此見《齊物論》。成玄英疏:「榮華,浮辯之詞,華美之言也。只爲滯於華辯,所以隱蔽至言。」這句是說:言語的涵義爲浮華之詞所蔽。
《顏氏家訓·文章》篇:「齊世有辛毗者,……嗤鄙文學,嘲劉逖云:君輩辭藻,譬若榮華,須臾之翫,非宏才也。」
《議對》篇:「若不達政體,而舞筆弄文,支離構辭,穿鑿會巧,空騁其華,固爲事實所擯;設得其理,亦爲遊詞所埋矣。」
[五] 范注:「《詩·衛風·碩人》:『碩人其頎,衣錦褧衣。』正義曰:『錦衣所以加褧者,爲其文之大著也。故《中庸》云:「衣錦尚絅,惡其文之大著」是也。』」「褧」,套在外面的麻布衣。
[六] 《易·序卦》云:「賁者飾也。」《雜卦》云:「賁,無色也。」
梅注:「《易》云:上九,白賁無咎。」按此見《賁卦》。《賁卦》象曰:「白賁無咎,上得志也。」王弼注:「處飾之終,飾終反素,故在其質素,不勞文飾而無咎也。以白爲飾,而無患憂,得志者也。」「窮白」,謂《賁》的卦爻最終的上九是「白賁」。
《斟詮》:「窮,終也,極也。指《賁卦》之上九,以其居卦之終極位也。此句言《賁卦》之象,終極於上九一爻之白賁者,素飾也。」
《校注》:「按《說苑·反質》篇:『孔子卦得《賁》,喟然仰而嘆息,意不平。子張進,舉手而問曰:「師聞《賁》者吉卦,而嘆之乎?」孔子曰:「賁非正色也,是以嘆之。吾思夫質素,白當正白,黑當正黑。夫質又何也?吾亦聞之:丹漆不文,白玉不雕,寶珠不飾。何也?質有餘者,不受飾也。」』舍人語意,殆宗於此。黃范兩家注皆僅引《易·賁》上九之辭,似有未盡。」
[七] 《易·賁卦》朱熹注:「賁極反本,復於無色,善補過失,故其象如此。」《斟詮》:「謂飾之窮白,盡去其華,貴乎歸反本素也。」
《宗經》篇:「是以楚艷漢侈,流弊不還。正末歸本,不其懿歟!」《文心雕龍雜記》:「反本在於宗經。」《文論選》注:「窮白即返本之意。這裏用以說明華麗的文辭要歸之於自然。」
杜甫《虢國夫人》:「却嫌脂粉涴顏色,淡掃蛾眉朝至尊。」這種打扮就是合乎「賁象窮白,貴乎反本」的原理的。
《校釋》:「文之有采,亦非故爲雕琢也。蓋人情物象,往往深賾幽杳,必非常言能盡其妙,故賴有敷設之功,亦如治玉者必資琢磨之益,繪畫者端在渲染之能,逕情直言,未可謂文也;雕文傷質,亦未可謂文也,必也參酌文質之間,辨別真偽之際,權衡深淺之限,商量濃淡之分,以求其適當而不易,而後始爲盡職。故文藝之事,自古有難言之妙;論文之理,從來鮮圓到之言,所重在乎救弊,而學者要能舉一反三。黃氏《札記》指爲矯枉過直,豈知言哉!」
夫能設模以位理[一],擬地以置心[二],心定而後結音[三],理正而後摛藻[四]。使文不滅質,博不溺心[五],正采耀乎朱藍,間色屏於紅紫[六],乃可謂雕琢其章[七],彬彬君子矣[八]。
[一] 《校證》:「『模』原作『謨』,謝云:『當作模。』徐校同。案日本刊本、《四六法海》十作『模』,今據改。」《校注》:「按何本、《別解》本作『模』;《文通》、《四六法海》同。」按崇文本亦作「模」,今從之。
《論衡·物勢》篇:「今夫陶冶者,初埏埴作器,必模範爲形。以土曰型,以金曰鎔,以木曰模,以竹曰範,四者一物而材別也。」
「設模以位理」,意指設定模式以安排思路。
[二] 范注:「地,即《定勢》篇『各以本采爲地』之地。」
《斟詮》:「此二句乃作者將抽象之行文方法,作爲具體之事物以說明。謂作家之寫作,須能首先設定篇章模式,以安排其所欲表達之情理,其次擬計辭采之質地,以佈置其所要興發之心象。……地,……猶言質地。《論語·八佾》篇:『繪事後素。』朱注:『先以粉地爲質,而後施五彩。』」
陸牟譯注:「進行創作應該樹立一個正確的規範來安置作品的內容,擬定一個適當的基礎來表達作家的心情。」
按「擬地以置心」意指設身處地,細心體會。
[三] 此句郭晉稀譯爲:「中心思想安排定了再來調聲協律。」《斟詮》:「結音,謂調協聲律,即所謂『聲文』是也。」
[四] 「摛藻」,鋪陳辭藻。班固《答賓戲》:「摛藻爲春華。」《斟詮》:「摛藻,謂舒布辭藻,即所謂『形文』是也。」
[五] 范注引孫蜀丞曰:「《莊子·繕性》篇云:『知而不足以定天下,然後附之以文,益之以博,文滅質,博溺心。』郭注:『文、博者,心質之飾也。』」成玄英疏:「質是文之本,文華則隱滅於素質。博是心之末,博學則沒溺於心靈。惟當絕學而棄文,方會無爲之美也。」此處「博」指辭采的繁盛。「溺」,淹沒。
[六] 范注:「『紅紫』,疑當作青紫。上文云:正采耀乎朱藍。」
斯波六郎:「案朱,正采;紅,間色。上文『朱』下文『紅』不相妨。而青是正采,若改此『紅』作『青』,違反事實。《禮記·玉藻》:『衣正色,裳間色。』正義云:『皇氏云:正謂青、赤、黃、白、黑,五方正色也。不正謂五方間色,綠、紅、碧、紫、駠黃是也。』」
《校證》:「今按『紅紫』不誤,蕭子顯《南齊書·文學傳論》:『亦猶五色之有紅紫,八音之有鄭衛。』亦以『紅紫』爲間色。」
《校注》:「《環濟要略》:『正色有五,謂青、赤、黃、白、黑也。間色有五,謂紺、紅、縹、紫、流黃也。』(《御覽》八一四引)《論語·鄉黨》:『紅紫不以爲褻服。』皇侃義疏:『紅紫,非正色也。……侃案:五方正色:青、赤、白、黑、黃;五方間色:綠爲青之間,紅爲赤之間,碧爲白之間,紫爲黑之間,緇爲黃之間也。故不用紅紫,言是間色也。』《荀子·正論》篇:『衣被則服五采,雜間色。』楊注:『服五采,言備五色也。間色,紅碧之屬。』《法言·吾子》篇:『或問蒼蠅紅紫。』段注:『謂如今粉紅、桃紅。』……又按《禮記·王制》:『屏之四方。』鄭注:『屏,猶放去也。』」按赤白相間爲紅,赤青相間爲紫。
[七] 《詩經·大雅·棫樸》:「追琢其章,金玉其相。」毛傳:「追,雕也。金曰彫,玉曰琢。相,質也。」《說苑·修文》篇引《棫樸》此句,「追」即作「雕」。「章」,花紋。《詩經》原意是說:雕琢器物的花紋,金玉是器物的本質。此處只說「雕琢其章」,其實兼有「金玉其相」意,比喻文章的形式固然要美,但不能忽視思想內容。
[八] 《論語·雍也》:「文質彬彬,然後君子。」集解引包咸曰:「彬彬,文質相半之貌。」
《章表》篇:「繁約得正,華實相勝,脣吻不滯,則中律矣。」
范注:「昭明太子《答湘東王求文集及詩苑英華書》曰:『夫文典則累野,麗亦傷浮,能麗而不浮,典而不野,文質彬彬,有君子之致。吾嘗欲爲之,但恨未逮耳。』」
《注訂》:「按自『夫能』句以下至末,明一篇主義在心定理正,而後無滅質溺心之病,方可謂彬彬者矣。」
《札記》:「蓋聞修辭立誠,大《易》之明訓,無文不遠,古志之嘉謨。稱情立言,因理舒藻,亦庶幾彬彬君子,孰謂中庸不可能哉?」
杜牧《答莊充書》:「凡爲文以意爲主,以氣爲輔,以辭采章句爲之兵衛。未有主彊盛而輔不飄逸者,兵衛不華赫而莊整者。四者高下圓折步驟,隨主所指,如鳥隨鳳,魚隨龍,師眾隨湯武,騰天潛泉,橫裂天下,無不如意。苟意不先立,止以文采辭句繞前捧後,是言愈多而理愈亂,如入闤闠,紛然莫知其誰,暮散而已。是以意全勝者,辭愈樸而文愈高;意不勝者,辭愈華而文愈鄙。是意能遣辭,辭不能成意,大抵爲文之旨如此。」
劉熙載《藝概》卷一《文概》:「『聖人之情見乎辭』,爲作《易》言也。作者情生文,斯讀者文生情。《易》教之神,神以此也。使情不稱文,豈惟人之難感,在己先不誠無物矣。」
第三段明確了「采濫辭詭」的危害,要求因情敷采,文質兼備。
贊曰:言以文遠[一],誠哉斯驗。心術既形[二],英華乃贍[三]。吳錦好渝[四],舜英徒艷[五]。繁采寡情,味之必厭[六]。
[一] 《左傳》襄公二十五年引仲尼曰:「志有之,言以足志,文以足言。不言誰知其志?言之無文,行而不遠。」後兩句原意是語言沒有文彩,就不能到遠方去當使者。此處借用,以指立言必有文采,始可流傳久遠。
[二] 《禮記·樂記》:「夫民有血氣心知之性,而無哀樂喜怒之常,應感起物而動,然後心術形焉。」鄭注:「術,所由也。形,猶見也。」《管子》有《心術》篇。《隱秀》篇:「夫心術之動遠矣。」「心術」,本謂運用心思的方法,此處指內心的活動。「形」,見也,見《廣雅·釋詁》;指具體表現出來。
[三] 「英華」,文章的辭藻。「贍」,豐富、充足。
[四] 「渝」,變也。見《爾雅·釋言》。郭注:「謂變易。」此處謂褪色。「好」,讀去聲,等于說容易。
[五] 《校注》:「『舜』,元本、弘治本、汪本、佘本、張本、兩京本、胡本、訓故本作『蕣』;……按《詩·鄭風·有女同車》:『顏如舜華。』《說文·艸部》『蕣』下引作『舜』,是二字通。」毛傳:「舜,木槿也,英,猶華也。」陸機《草木蟲魚疏》:「舜,一名木槿,今朝生暮落者也。」《本草綱目》「木槿」:「李時珍曰:此花早開暮落,故名曰蕣,猶僅榮一瞬之義。」《斟詮》:「言姑蘇美錦,花樣翻新,却容易褪色;木槿芙蓉,朝開暮落,徒鮮艷一時。……舜英,即木槿,日本稱木芙蓉,或簡稱芙蓉。」
[六] 「采」,元刻本、張之象本、梅本均作「彩」。《文賦》:「言寡情而鮮愛,辭浮漂而不歸。」李善注:「不歸,不歸於實也。」《鎔裁》篇:「雖翫其采,不倍領袖。」《總術》篇:「視之則錦繪,聽之則絲簧,味之則甘腴,佩之則芬芳。」
《文賦》:「要辭達而理舉,故無取乎冗長。……考殿最於錙銖,定去留於毫芒,苟詮衡之所裁,固應繩其必當。」
《抱朴子·外篇·辭義》:「屬筆之家,亦各有病。其深者則患乎譬煩言冗,申誡廣喻,欲棄而惜,不覺成煩也。其淺者則患乎妍而無據,證援不給,皮膚鮮澤而骨骾迥弱也。」
《札記》:「作文之術,誠非一二言能盡,然挈其綱維,不外命意修詞二者而已。意立而詞從之以生,詞具而意緣之以顯。二者相倚,不可或離。意之患二:曰雜,曰竭。竭者不能自宣,雜者無復統序。辭之患二:曰枯,曰繁。枯者不能求達,繁者徒逐浮蕪。枯竭之弊,宜救之以博覽;繁雜之弊,宜納之於鎔裁。舍人此篇,專論其事。尋鎔裁之義,取譬於範金、製服。範金有齊,齊失則器不精良;製服有制,制謬而衣難被御。洵令多寡得宜,修短合度,酌中以立體,循實以敷文,斯鎔裁之要術也。然命意修詞,皆本自然以爲質,必其駢拇縣疣,誠爲形累;鳧脛鶴膝,亦由性生。意多者未必盡可訾謷,辭眾者未必盡堪刪剟;惟意多而雜,詞眾而蕪,庶將施以鑪錘,加以剪截耳。又鎔裁之名,取其合法;如使意鬱結而空簡,辭枯槁而徒略,是乃以銖黍之金,鑄半兩之幣;持尺寸之帛,爲縫掖之衣,必不就矣。或者誤會鎔裁之名,專以簡短爲貴,斯又失自然之理,而趨狹隘之途者也。」
《注訂》:「鎔主化,化所以鍊意;裁主刪,刪所以修文。表裏相應,內外相成,而後章顯文達。」
「鎔」是冶金,比喻對內容的提煉,就是通常所說的煉意。「裁」是裁衣,比喻剪裁浮辭,就是通常所說的煉辭。
本篇說:「規範本體謂之鎔,剪截浮詞謂之裁。」提煉作品的主要內容,使它合乎規範,即是鎔,經過這種提煉的工夫,可以使文章綱領分明。通過剪截浮詞,可以使文章不蕪雜。如果不經過「鎔」的過程,就容易產生「一意兩出」的現象,使得內容重複。如果不經過翦裁過程,就容易產生「同辭重句」,使得文章冗贅。
情理設位[一],文采行乎其中。剛柔以立本,變通以趨時[二]。立本有體,意或偏長[三];趨時無方,辭或繁雜[四]。蹊要所司[五],職在鎔裁[六]。檃括情理[七],矯揉文采也[八]。
[一] 《校注》:「『設』下兩京本、胡本有『乎其』二字。按兩京本、胡本非是。《易·繫辭上》:『天地設位,而易行乎其中矣。』舍人語式步此。」《情采》篇:「設模以位理。」「設位」,安排位置,即佈局。
寇效信《釋三準》(本篇下引寇氏語同此):「在創作中,『情理』之『位』已設定,……文采就有所附麗,所以說『文采行乎其中』。……『位』是情理在文章中的位置,……就是思想感情在文章中的安排。」(《文心雕龍學刊》第二輯)
[二] 范注:「剛柔,指性氣言;變通,指文辭言。」
《斟詮》:「舍人所謂剛柔,指性氣言;……性情陽剛或陰柔,決定文章風格之『雄放』或『婉約』,故《體性》篇曰:『氣有剛柔。』又曰:『風趣剛柔,寧或改其氣。』」郭注:「立本,……本指作品的主題思想(中心思想),立本即奠定主題思想也。」
《易·繫辭下》:「剛柔者,立本者也;變通者,趣時者也。」韓注:「立本況卦,趣時況爻。」「立本」本來是就卦說的,「趣(通趨)時」本來是就卦爻說的。在這裏是說首先確立一篇文章屬於剛性或柔性的風格,這是根本,是屬於思想感情方面的。「趨時」是追隨時勢,「變通以趨時」就是適應不同的情況而隨時變通。這是屬於文辭方面的。《通變》贊:「趨時必果。」《定勢》篇:「剛柔雖殊,必隨時而適用。」
[三] 「立本有體」就是《定勢》篇所說的「因情立體」。「體」是體制,既指文章的體裁,也包括對這一體裁的規格要求和風格要求。這句話的意思是說由思想感情來樹立根本有一定的規格要求,但文意並不是處處都合乎規格要求的,它有時偏於冗長。
黃海章《文心短論》:「『意或偏長』即指意義過多,有如亂枝叢出,砍伐爲難,非加以隱括,必不能中乎規矩。」
《斟詮》:「『立體』之本,與下文『設情以位體』之體,詞異而義通,實即『規範本體謂之鎔』之『本體』。在此處指作品之情理,換言之,即作品之基本思想。」
類似於這種解釋的,如寇效信《釋三準》:「『體』也可以叫作『本體』,指文章的根本、主體。這個『本體』,是由『意』(情理)構成的。」
按《文鏡秘府論·論體》:「故詞人之作也,先看文之大體,隨而用心(謂上陳文章六種,是其本〔《眼心鈔》作『大』〕體也)。遵其所宜,防其所失。故能辭成練覈,動成規矩。」其中所謂「文章六種」,即博雅、清典、綺艷、宏壯、要約、切至,可見「大體」或「本體」也可指體制。
[四] 《通變》篇:「夫設文之體有常,變文之數無方。」「無方」就是「無常」。「趨時無方」是說隨機應變沒有常軌,因爲文辭有時繁雜,不可能有固定的方法來適應情況的要求。
[五] 《斟詮》:「蹊要,猶言重要塗徑。《資治通鑑·漢紀》:『獻帝建安十二年,虜亦遮守蹊要。』注:『蹊,徑路也。蹊要,徑路要處也。』《三國·魏志·田疇傳》:『虜亦遮守蹊要,運不得進。』」
[六] 「職」,所司之事。
[七] 「檃括」,《荀子·性惡》篇:「故枸木必將待檃括烝矯然後直。」楊倞注:「檃括,正曲木之木也。烝,謂烝之使柔;矯,謂矯之使直也。」又《大略》篇:「乘輿之輪,太山之木,示諸檃括。」注:「檃括,矯揉木之器也。」《淮南子·修務訓》:「木直中繩,揉以爲輪;其曲中規,檃括之力。」
[八] 「矯揉」,就是「矯輮」。《易·說卦》:「坎爲矯輮。」疏:「使曲者直爲矯,使直者曲爲輮。」「矯揉」有糾正意。以上兩句大意是:使文章的情理和文采都納入正規。
規範本體謂之鎔[一],剪截浮詞謂之裁[二]。裁則蕪穢不生,鎔則綱領昭暢[三],譬繩墨之審分,斧斤之斵削矣[四]。
[一] 「本體」,指思想內容,即情理。「規範本體」,使思想內容納入一定的規範,即納入一定的綱領中。
[二] 《校注》:「『剪』,何本、凌本、……崇文本作『翦』。按正字作『前』(《說文·刀部》:『前,齊斷也。』),經傳多假『翦』爲之,『剪』乃俗體。何本等作『翦』是也。」《書》偽孔傳序:「芟夷煩亂,翦截浮辭。」《史通·浮詞》篇:「昔夫子斷唐虞以下迄於周,翦截浮詞,撮其機要。」
[三] 范注:「文以情理爲根本,辭采爲枝葉;鎔所以治情理,使綱領清晰,裁所以治辭采,使蕪穢不生。」
[四] 「審分」,指審定曲直,分辨曲直。又「分」音奮,界限。「審分」,也可解作畫定去取界限。
《斟詮》:「此二句分承上文『鎔』與『裁』而言。」
駢拇枝指,由侈於性;附贅懸肬,實侈於形[一]。一意兩出[二],義之駢枝也[三],同辭重句,文之肬贅也[四]。
[一] 元刻本、弘治本無「由」字。
《莊子·駢拇》:「駢拇枝指,出乎性哉,而侈於德;附贅縣疣,出乎形哉,而侈於性。」成疏:「駢,合也;拇,大指也。謂足大拇與第二指相連爲一指也。枝指者,謂大拇指旁生一指成六指也。出乎性者,謂此駢枝二指亦稟自然性命生分中有之。侈,多也。」釋文:「王云:『性者,受生之質;德者,全生之本。駢拇枝指與生俱來,故曰,出於性。附贅懸肬,形既具而德附焉,故曰出於形。』崔云:『侈,過也;德,容也。』」《荀子·正名》:「生之所以然者謂之性。」《楚辭·九章·惜誦》:「反離群而贅肬。」洪補注:「贅肬,瘤腫也。」
[二] 《校證》:「『一』原作『二』,兩京本、王惟儉本、黃丕烈校本作『一』,今據改。」《校注》:「按『一』字是。『一意兩出』,始爲『義之駢枝』。若作『二』,則不相應矣。」《綴補》:「劉琨《重贈盧諶詩》:『宣尼悲獲麟,西狩泣孔丘。』所謂『一意兩出』也。」
[三] 《麗辭》篇:「劉琨詩言:『宣尼悲獲麟,西狩涕孔丘。』若斯重出,即對句之駢枝也。」《韻語陽秋》卷一:「《選》詩駢句甚多,如『千憂集日夜,萬感盈朝昏』;『萬古陳往還,百代勞起伏』;『多士成大業,群賢濟洪績』之類,不足爲後人法。」
《文鏡秘府論·文二十八種病》:「第二十七,相重,謂意義重叠是也。或名枝指也。詩曰:『驅馬清渭濱,飛鑣犯夕塵。川波張遠蓋,山日下遙輪。柳葉眉行盡,桃花騎轉新。』(已上有『驅馬』、『飛鑣』,下又『桃花騎』,是相重病也。)又曰:『遊雁比翼翔,飛鴻知接翮。』第二十八,駢拇者,所謂兩句中道物無差,名曰駢拇。如庾信詩曰:『兩戍俱臨水,雙城共夾河。』此之謂也。」
[四] 《訓故》本「肬」字作「疣」。沈亞之《送韓靜略序》:「裁經綴史,補之如疣,是文之病煩久矣。」(又見《困學紀聞》卷十七)
《綴補》:「張華《雜詩》:『遊雁比翼翔,歸鴻知接翮。』此『同辭重句』也。」
「同辭重句」,也不能一概否定。有時,作者爲突出某一觀點,也不厭重複。如李斯《諫逐客書》:「今取人則不然。不問可否,不論曲直,非秦者去,爲客者逐。」《易·繫辭上》:「言天下之至賾而不可惡也,言天下之至動(從鄭本)而不可亂也。」
《史通·敘事》篇:「自茲(班馬)已降,史道陵夷,作者蕪音累句,雲蒸泉湧。其爲文也,大抵編字不隻,捶句皆雙,修短取均,奇偶相配。故應一言蔽之者,輒足爲二言;應以三句成文者,必分爲四句。彌漫重沓,不知所裁。」
以上爲第一段,解釋「鎔裁」的意義及其作用。
凡思緒初發[一],辭采苦雜;心非權衡,勢必輕重[二]。是以草創鴻筆[三],先標三準。履端於始[四],則設情以位體[五];舉正於中,則酌事以取類[六];歸餘於終,則撮辭以舉要[七]。
[一] 「思緒」,等於說思路。「緒」,端緒。
[二] 「權衡」,就是秤。「輕重」,指或輕或重。二句意謂:不像天平秤那麼準,勢必有過輕或過重的偏差。
[三] 《論語·憲問》:「爲命,裨諶草創之。」「鴻筆」,各本俱作「鳴筆」,黃本「鳴」改「鴻」。紀評云:「當作『鳴』,後『鳴筆之徒』句可證。」《校注》:「按紀說非是。《論衡·須頌》篇(原文已見《封禪》篇『乃鴻筆耳』條下)、《抱朴子》佚文(『雖鴻筆不可益也』,《意林》卷四引)並有『鴻筆』之文。《封禪》篇『乃鴻筆耳』,《書記》篇『才冠鴻筆』,亦並作『鴻筆』。」
[四] 《左傳》文公元年:「先王之正時也,履端於始,舉正於中,歸餘於終。」杜預注:「步曆之始,以爲術之端首……舉中氣以正月,有餘日則歸之於終,積而爲閏。故言歸餘於終。」孔疏:「履,步也。謂推步曆之初始,以爲術曆之端首。」又曰:「日月轉運於天,猶如人之行步,故推曆謂之步曆。」又:「舉月之正半在於中氣。……歸其餘分置於終末,言於終末乃置閏也。」
《困學紀聞》卷六「《左氏》正時之義合《素問》言」條:「《素問》:立端於始,表正於中,推餘於終,而天度畢矣。」注:「謂立首氣於初節之日,示斗建於月半之辰,退餘閏於相望之後。此可以發明《左氏》正時(文元年)之義。」
古人制曆,以十九年爲一章,每章有七個有閏月的年,以一章爲一單元,把節候月日分配均勻。步算曆法的人,要從入章這一年的冬天開始,因爲這個冬至是一章的開始,故稱「履端於始」。從冬至到下一年的冬至,應爲三百六十五日有餘,但若以月圓月盡爲標準,每年只能有三百五十四日。這樣十二個月有了大小之分,每月所得的日子有多有少,很可能導至節氣的不準確。節氣不準,即月不正。於是只有取中氣以正月。所謂中氣,就是「節氣」的「氣」。二十四個節氣,十二爲節,在月初;十二爲氣,這個氣應居於每月之正中(月半),叫中氣。這個月的月半如果有了中氣,便算正確。因爲要取中氣以正月,故稱「舉正於中」。每月賸一日有餘,歸之於終,積成一月,置作閏月,故稱「歸餘於終」。
此處「履端於始」、「舉正於中」、「歸餘於終」只是借用《左傳》文公元年的話,作爲首先、其次、最後的代詞。與原來的含義無關。「履」,踐,走。「履端於始」,即開始走第一步。
[五] 范注:「此謂經營之始,心中須先歷此三層程序。首審題義何在,體應何取;次採集關於本題之材料;最後審一篇之警策應置何處。蓋篇中若無出語(陸雲《與元平原書》中數言出語,出語即警策語),則平淡不能動人,故云撮辭以舉要。始、中、終,非指一篇之首中尾而言,彥和蓋借《左傳》文公元年語以便文詞耳。」
劉永濟《釋劉勰的三準論》:「他所謂『三準』,乃是指從作者內心形成作品的全部過程中所必然有的三個步驟。這三個步驟都各有其適當的一定的準則,所以謂之爲『三準』……
「他所謂『位體』,是說作者內心懷抱着的某種思想感情的整個體系,首先要將它建立起來,作爲全篇的骨幹,然後『酌事』方有所依據,所以說『設情以位體』。其次,作品中所用的事或理,又必須與他的思想感情極其相類,非常切合,也就是必須與形成他的思想感情的客觀事物一致。所以說『酌事以取類』。再其次,有了與『情』相類的『事』,然後方能依據這些『事』的內容和性質,來『屬采附聲』。而這種『屬采附聲』的工拙,是關於作者的藝術手段的高下。作者的藝術手段高,則他的作品中的『事』與『物』,就能光輝燦爛,發生搖蕩人們心靈的力量。……這樣,必然是作品中所敷設的詞句都是『事』與『物』的主要的部分,所以說『撮辭以舉要』。劉氏的『三準』論,雖然看來似乎是三者平列的,但是却是以『情』爲其餘兩者的根本。」(《文學研究》,一九五七年二期)
劉大杰主編《中國文學批評史》:「所謂『三準』,首先是指根據所要表現的情志即思想內容來確定體製,其次是善於引證事類即典故成語來表達內容,再次是運用警策語句,突出重點。」
寇效信:「『位』和『體』(本體),指思想內容在文章中的位置及其主幹(主體)。所謂『設情以位體』,就是給作者所要表達的思想感情在文章中確立一定的位置,並確定其主幹,就是說,爲了避免『意或偏長』的毛病,爲了使文章內容條科分明,首尾圓合,在構思階段就要把所要表達的思想內容的內在邏輯搞清楚,把什麼是中心思想,什麼是中心思想下的分枝都考慮到,並給他們一一地確立明確的位置。」
按「先標三準」,就是標出煉意的三項步驟。《鎔裁》篇開頭說「情理設位」就是寫文章首先由思想感情來奠定基礎。「設情以位體」的「體」,是體制,既指文章的體裁,也包括對這一體裁的風格要求。所謂「設情以位體」就是在思想感情的基礎上安排用什麼體裁來寫,規格要求和風格要求是什麼。以賦爲例,所謂「設情以位體」,除去說明什麼樣的思想感情要用賦的體裁表現外,還要擬定對這篇賦的規格要求和風格要求。這裏面首先決定表現的是剛性的還是柔性的情感,這就是上文所說的「剛柔以立本」。剛性的或者柔性的情感,都有它不同的風格要求,這就是上文所說的「立本有體」。「設情以位體」就是根據情感的性質對作品體制作不同的安排。
以上所舉五種解說,主要分歧在對「體」字的理解:一種認爲指思想感情的主體,一種認爲指體制。可以並存。
《文鏡秘府論·定位》篇:「凡制於文,先布其位,猶夫行陣之有次,階梯之有依也。先看將作之文,體有大小(若作碑、誌、頌、論、賦、檄等,體法大;啟、表、銘、贊等,體法小也);又看所爲之事,理或多少。體大而理多者,定制宜弘,體小而理少者,置辭必局。須以此義,用意準之,隨所作文,量爲定限。謂各準其文體事理,量定其篇句多少也。既已定限,次乃分位,位之所據,義別爲科(雖主一事爲文,皆須次第陳敘,就理分配,義別成科。其若夫、至如、於是、所以等皆是科之際會也),眾義相因,厥功乃就(科別所陳之義,各相準望,連接以成一文也)。故須以心揆事,以事配辭(謂人以心揆所爲之事,又以此事分配於將作之辭),總取一篇之理,析成眾科之義(謂以所爲作篇之大理,分爲科別小義)。」
[六] 《易·繫辭下》:「其稱名也小,其取類也大。」其次,取用正確的合適的材料,就要斟酌用典。
《事類》篇:「事類者,蓋文章之外,據事以類義,援古以證今者也。」「酌事以取類」是斟酌選擇事例來說明問題的時候,要選取類似的和內容貼切的典故。
祖保泉《事類談屑》:「『事』指的是文章中所寫的事物。所謂『酌事』,即提煉題材,所謂『取類』,即……取其與文情相類,或取其能體現文情。」(油印本)
[七] 兩句說:歸到餘下的事,就是要用精煉的言辭來突出要點。「撮」,攝取。「舉要」就是擬出要點或者列出內容提綱。
《札記》:「『草創鴻筆』以下八語,亦設言命意謀篇之事,有此經營。總之意定而後敷辭,體具而後取勢,則其文自有條理。舍人本意,非立一術以爲定程,謂凡文必須循此所謂始、中、終之步驟也,不可執詞以害意。舍人妙達文理,豈有自制一法,使古今之文必出於其道者哉!近世有人論文章命意謀篇之法,大旨謂:『一篇之內端緒不宜繁多。譬如萬山旁薄,必有主峰,龍袞九章,但挈一領,否則首尾衝決,陳義蕪雜。』(按此見曾國藩《復陳右銘太守書》)其言本於舍人,而私據以爲戒律。蔽者不察,則謂文章格局皆宜有定,譬如案譜著棋,依物寫貌,戕賊自然以爲美,而舉世莫敢非之,斯未可假借舍人以自壯也。章實齋《古文十弊》有一節論文無定格,其論閎通,足以藥拘攣之病,與劉論相補苴。茲錄於左:
「『古人文成法立,未嘗有定格也。傳人適如其人,述事適如其事,無定之中有一定焉。知其意者旦暮遇之;不知其意,襲其形貌,神弗肖也。往余撰《和州志·故給事成性傳》,性以建言著稱,故采錄其奏議。然性少遭亂離,全家被害,追悼先世,每見文辭,而《猛省》之篇,尤沈痛可以教孝,故於終篇全錄其文。其鄉有知名士賞余文曰:「前載如許奏章,若無《猛省》之篇,譬如行船,鷁首重而柁樓輕矣,今此婪尾,可謂善謀篇也。」余戲詰云:「設成君本無此篇,此船終不行耶?」蓋塾師講授《四書》文義,謂之時文,必有法度,以合程式;而法度難以空言,則往往取譬以示蒙學;擬於房屋,則有所謂間架結構;擬於身體,則有所謂眉目筋節;擬於繪畫,則有所謂點睛添毫;擬於行家,則有所謂來龍結穴;隨時取譬,然爲初學示法,亦自不得不然,無庸責也。惟時文結習,深錮腸腑,進窺一切古書古文,皆此時文見解,動操塾師啟蒙議論,則如用象棋枰布圍棋子,必不合矣。』」
以上爲第二段,標舉「三準」闡明在構思階段如何進行鎔意。
然後舒華布實,獻替節文[一]。繩墨以外,美材既斵[二],故能首尾圓合[三],條貫統序[四]。若術不素定,而委心逐辭[五],異端叢至,駢贅必多[六]。
[一] 「舒」,舒展。「華」,指辭藻。「布」,鋪陳。「實」,指思想內容。
《校證》:「『替』,原作『贊』,徐云:『「贊」當作「替」,後有「獻替」之句。』梅本、王惟儉本作『替』。黃注云:『疑作「質」。』」按《附會》篇云:「獻可替否,以裁厥中。」作「替」字是。《注訂》:「獻者進也,替者廢也。」
「節」,指節奏音韻;「文」,指文采。「節文」即音韻文采。《定勢》:「雖復契會相參,節文互雜。」又「節」亦可解作調節。《考異》:「獻替有興廢取舍之義,故曰節文。」
寇效信:「所謂『舒華布實,獻替節文』,就是具體的寫定工作。『舒華布實』就是在文章中具體舒寫辭采,鋪排內容,把頭腦中的構思變成文章。『獻替』,即取舍,『節文』指文章的語言辭采。『獻替節文』就是選擇或運用語言來表現思想內容,也就是『討字句』。」
[二] 「美材」,好的木材,比喻文章所用的好材料。「斵」,砍削。大意是:美材之在繩墨以外的,也去掉了。
《文心雕龍講疏》:「以三準之術,經營篇章,則辭在繩外,雖美必斲。意有條貫,雖繁不亂。」
寇效信:「只有以『三準』爲內容的工作做好了,『繩墨之外』的多餘的駢贅去掉了,『美材』經過斲削,寫成的文章就能『首尾圓合,條貫統序』。」
范注:「『然後舒華布實』至『美材既斲』,謂既形之於文,仍須隨時加以修飾之功。」
[三] 「首尾圓合」,前後圓滿吻合。
[四] 「統」,元明各本皆作「始」,黃本改「統」。「條貫」,有條理。「統序」,有次序,有層次。
[五] 《注訂》:「三準不施,率爾操觚,即術不素定也。」
[六] 「異端」,指繩墨以外的東西。
《文鏡秘府論·定位》篇:「其爲用也,有四術焉:一者,分理務周(謂分配其理,科別須相準望,皆使周足得所,不得令或有偏多偏少者也);二者,敘事以次(謂敘事理須依次第,不得應在前而入後,應入後而出前,及以理不相干,而言有雜亂者);三者,義須相接(謂科別相連,其上科末義,必須與下科首義相接也);四者,勢必相依(謂上科末與下科末,句字多少及聲勢高下,讀之使快,即是相依也。……)。理失周,則繁約互舛(多則義繁,少則義約,不得分理均等,是故云舛也);事非次,則先後成亂(理相參錯,故失先後之次也);義不相接,則文體中絕(兩科際會,義不相接,故尋之若文體中斷絕也);勢不相依,則諷讀爲阻(兩科聲勢,自相乖舛,故讀之以致阻難也)。若斯並文章所尤忌也。」
故三準既定,次討字句[一]。句有可削,足見其疎;字不得減,乃知其密[二]。精論要語,極略之體[三];游心竄句,極繁之體[四]。謂繁與略,隨分所好[五]。引而申之,則兩句敷爲一章[六];約以貫之,則一章刪成兩句[七]。
[一] 「字」,元明各本均作「定」,黃本改。
[二] 《史通·敘事》篇:「又敘事之省,其流有二焉:一曰省句,二曰省字。如《左傳》宋華耦來盟,稱其先人得罪於宋,魯人以爲敏。夫以鈍者稱敏,則明賢達所嗤,此爲省句也。《春秋經》曰:『隕石於宋五。』夫聞之隕,視之石,數之五,加以一字太詳,減其一字太略,求諸折中,簡要合理。此爲省字也。其有反於是者,若《公羊》(當作《穀梁》)稱郄克眇,季孫行父禿,孫良夫跛,齊使跛者逆跛者,禿者逆禿者,眇者逆眇者。蓋宜除『跛者』已下句,但云『各以其類逆』。必事加再述,則於文殊費,此爲煩句也。《漢書·張蒼傳》云:『年老口中無齒。』蓋於此一句之內,去『年』及『口中』可矣。夫此六文成句,而三字妄加,此爲煩字也。然則省句爲易,省字爲難。洞識此心,始可言史矣。苟句盡餘賸,字皆重複,史之煩蕪,職由於此。」
楊樹達《漢文文言修詞學》:「劉氏此議非也。夫齊人類逆,事本滑稽,故傳文特作煩言,以增興趣,若如劉氏所改,文詞雖省,韻味索然矣。魏伯子《論文》:『如劉說,簡則簡矣,於神情特不生動。』是也。」
[三] 《書記》篇:「隨事之體,貴乎精要。意少一字則義闕,句長一言則辭妨。」《春覺齋論文·用筆八則》「用省筆」條:「劉彥和曰:『精論要語,極略之體。』試問不精不要,又何能略?學者爲文欲求略,當先求精。惟蓄理足者,始有眼光;有眼光,始知棄取;知棄取,則儘我所爲,全局在握,省於此則留詳於彼,伏於前必待應於後。要之,詳處非難,省處難也。」
[四] 「游心」,游蕩心思。「竄句」,竄改文句。《莊子·駢拇》:「駢於辯者,壘瓦結繩,竄句游心於堅白同異之間。」《釋文》引司馬彪云:「竄句,謂邪說微隱,穿鑿文句也。」王先謙《莊子集解》:「案竄易文句游蕩心思於堅白同異之間也。」
《校注》:「按此謂文之繁略,各有其體。『極略之體』,則『精論要語』不見其少;『極繁之體』,則『游心竄句』未嫌其多。」
楊明照《劉勰論創作過程中的煉意和煉辭》:「『精論要語,……極繁之體。』『極』之云者,謂能盡其能事的意思。這幾句是說:繁略各有所尚,貴於能得體。極盡略之能事的作品,則『精論要語』未見其少;極盡繁之能事的作品,則『游心竄句』不嫌其多。如《水經·江水注》所描繪的三峽,與李白的《下江陵》,一繁一略,但都各盡其妙。……這說明『極略之體』與『極繁之體』在創作上都需要,未可偏廢。」(《四川文學》一九六二年十月號)
《斟詮》:「舍人所謂『游心竄句,極繁之體』,即鍾嶸《詩品序》所謂『意游文散,嬉成流移,文無止泊,有蕪漫之累』是也。」
范注:「《文選》載干寶《晉紀總論》與《晉書·元帝紀》所載詳略不同,亦可以觀翦裁之法則。」
[五] 《注訂》:「所謂繁略隨分所好者,隨分際之所當施,應繁則繁,應略則略也。」
「隨」,元本、弘治本以下各本皆作「適」。《校證》:「王惟儉本、黃本作『隨』,今據改。」
《校注》:「按『適』字是。《明詩》篇『隨性適分』,《養氣》篇『適分胸臆』,並以『適分』爲言,可證。」按「適分」、「隨性」義同。
張嚴《文心雕龍文術論詮》:「如太史公寫藺相如『完璧歸趙』、『澠池之會』,一言一動,一筆不漏,咸足示相如之性格與膽識,故專用重筆。寫廉頗三伐齊、二伐魏、一伐燕,功勞莫大,而太史公僅以三四十字表出,以爲此乃兵家常事,軍人本分,是良將所共有,不必辭費也。至廉頗爲何嫉忌藺相如,爲何負荊謝罪,與失勢得勢時之對待賓客,與晚年亡命,一飯斗米,肉十斤,被甲上馬下馬,示尚可用等情節,則又刻劃精細,使讀者知廉頗之爲人。短處是度量褊狹,長處是重義氣,識大體,此太史公之筆法也,是知『適分所好』亦言繁略並可,隨作者性之所好,固不必拘執也。」
《論衡·自紀》篇:「充書文重。或曰:『文貴約而指通,言尚省而趨明。辯士之言要而達,文人之辭寡而章。今所作新書出萬言,繁不省,則讀者不能盡;篇非一,則傳者不能領。被躁人之名,以多爲不善。語約易言,文重難得。玉少石多,多者不爲珍;龍少魚眾,少者固爲神。』答曰,『有是言也。蓋寡言無多,而華文無寡。爲世用者,百篇無害;不爲用者,一章無補。如皆爲用,則多者爲上,少者爲下。累積千金,比於一百,孰爲富者?蓋文多勝寡,財寡愈貧。世無一卷,吾有百篇;人無一字,吾有萬言。孰者爲賢?今不曰所言非而云泰多,不曰世不好善而云不能領,斯蓋吾書所以不得省也。夫宅舍多,土地不得小;戶口眾,簿籍不得少。今失實之事多,華虛之語眾,指實定宜,辯爭之言,安得約徑?韓非之書,一條無異,篇以十第,文以萬數。夫形大衣不得褊,事眾文不得褊。事眾文饒,水大魚多。帝都穀多,王市肩摩,書雖文重,所論百種。按古太公望,近董仲舒,傳作書篇百有餘,吾書亦纔出百,而云泰多,蓋謂所以出者微,觀讀之者不能不譴呵也。河水沛沛,比夫眾川,孰者爲大?蟲繭重厚,稱其出絲,孰爲多者?」
元王構《修辭鑑衡》卷二「繁簡」條:「文有以繁爲貴者,若《檀弓》『石祁子沐浴佩玉』,《莊子》之『大塊噫氣』用『者』字;韓子《送孟東野序》用『鳴』字,《上宰相書》『至今稱周公之德』,其下又有『不衰』二字。凡此類則以繁爲貴也。文有以簡爲貴者,若《舜典》『至於南岳如岱禮,西岳如初』;《孟子》『獻子之友五人,其三人則予忘之』;《史記》:事在某人傳。凡此類則又以簡爲貴也。但繁而不厭其多,簡而不遺其意,乃爲善矣。」(據《叢書集成》翻《指海》本)
[六] 斯波六郎:「《周易·繫辭上》:『引而伸之,觸類而長之。』」
史繩祖《學齋呫嗶》:「《前赤壁賦》末尾一節,自『惟江上之清風,與山間之明月』,至『相與枕藉乎舟中,不知東方之既白』,却只是用李白『清風明月不用一錢買,玉山自倒非人推』(《襄陽歌》),一聯十六字,演成七十九字,愈奇妙也。」
[七] 《論語·里仁》:「吾道一以貫之。」「約」,約束,壓縮。
《史通·敘事》篇:「夫敘事者,或虛益散辭,廣加閑說,必取其所要,不過一言一句耳。苟能同夫獵者漁者,既執而置釣必收,其所留者唯一筌一目而已。則庶幾駢枝盡去,而塵垢都捐,華逝而實存,滓去而瀋在矣。」
《學齋呫嗶》:「東坡《泗州僧伽塔詩》:『耕田欲雨蓺欲晴,去得風順來者怨。』此乃檃括劉禹錫《何卜賦》中語曰:『同涉於川,其時在風;沿者之吉,泝者之凶。同蓺於野,其時在澤;伊穜之利,乃穋之厄。』坡以一聯十四字,而包盡劉禹錫四對三十二字之義也,蓋奪胎換骨之妙。」
《徵聖》篇:「故知繁略殊形,隱顯異術;抑引隨時,變通會適。」
思贍者善敷,才覈者善刪[一]。善刪者字去而意留[二],善敷者辭殊而意顯[三]。字刪而意闕,則短乏而非覈[四];辭敷而言重,則蕪穢而非贍[五]。
[一] 「覈」,謹嚴,切實。
此段《玉海》卷二○四《辭學指南》引作:「《文心雕龍》曰:思贍者善敷,才覈者善刪。善刪者字去而意留,善敷者辭殊而義顯。字刪而意缺,則短;辭敷而言重,則蕪。」
《斟詮》:「案善敷之例,如《周書·君陳》:『爾惟風,下民惟草。』僅七字。而劉向《說苑》:『夫上之化下,猶風之靡草。東風,則草靡而西;西風,則草靡而東。在風所由,則草爲之靡。』文長三十二字,是『思贍者善敷』之徵也。善刪之例,如《左傳》定公四年:『楚人爲食,吳人及之;奔,食而從之。』奔,言楚人奔也,奔前省二字。食而從,言吳人食楚人之食也,食前省二字。是『才覈者善刪』之徵也。」
[二] 張嚴《論詮》:「文章原可隨情長短,因事增減。惟行文之道,必辭達而理舉,無取乎冗長;須理宜而義著,莫尚乎簡約。昔高祖《大風歌》僅三句,荊卿《易水歌》僅兩句,馮諼《彈鋏歌》僅一句,而慷慨含悲、飲恨之情,已流露無遺。故簡者不必求繁,其義亦明;繁者無須求簡,其義亦顯。
李調元《賦話》云:『論詩有摘句之圖,選賦亦有斷章之義。蓋一篇之中,玉石雜糅,棄置則菁英可惜,甄采則瑕病未除;不得不掇礫搴稂,略存去取。』此與彥和所論,可以互相發明。」
《史通·敘事》篇:「蓋作者言雖簡略,理皆要害。故能疎而不遺,儉而無闕。譬如用奇兵者,持一當百,能全克敵之功也。若才乏儁穎,思多昏滯,費詞既甚,敘事才周。亦猶售鐵錢者,以兩當一,方成貿遷之價也。」
《玉海》卷二○一《辭學指南》:「后山攜所作謁南豐,因留欵語。適欲作一文字,事多,因託后山爲之,成數百言。南豐云:『大略也好,只是冗字多。』后山請改竄。南豐取筆抹數處,每抹處連一兩行,凡削去一二百字。后山讀之,則其意尤全。因嘆服,遂以爲法。」
魏凝叔《日錄論文》:「東房言:『作文者,善改不如善刪。』此可謂學簡之法。然句中刪字,篇中刪句,集中刪篇,所易知也。善作文者,能於將作時刪意,未作時刪題,便省卻多少筆墨。能刪題,乃真簡矣。」
《呂氏春秋·貴公》:「荊人有遺弓者,而不肯索,曰:『荊人遺之,荊人得之,又何索焉?』孔子聞之,曰:『去其荊而可矣。』」
《史通·點煩》:「《孔子家語》曰:『魯公索氏將祭而忘其牲。孔子聞之曰:「公索氏不及二年矣。」一年而亡。門人問曰:「昔公索氏忘其祭牲,而夫子曰不及二年必亡,今果如期而亡,夫子何以知然?」』右除二十四字。」按指「昔公索氏」至「如期而亡」二十四字。
[三] 「意」字,范注引鈴木:「《玉海》、嘉靖本、王本、岡本並作『義』。」
《世說新語·文學》:「桓宣武命袁彥伯作《北征賦》,既成,公與時賢共看,咸嗟嘆之。時王玽在坐云:『恨少一句,得「寫」字足韻當佳。』袁即於坐攬筆益云:『感不絕於余心,泝流風而獨寫。』公謂王曰:『當今不得不以此事推袁。』」
[四] 洪邁《容齋隨筆》:「歐陽公《進新唐書表》曰:『其事則增於前,其文則省於舊。』夫文貴於達而已,繁與省各有當也。《史記·衛青傳》:『校尉李朔、校尉趙不虞、校尉公孫戎奴,各三從大將軍獲王。以千三百戶封朔爲涉軹侯,以千三百戶封不虞爲隨成侯,以千三百戶封戎奴爲從平侯。』《漢書》但云:『校尉李朔、趙不虞、公孫戎奴,各三從大將軍。封朔爲涉軹侯,不虞爲隨成侯,戎奴爲從平侯。』比於《史記》,五十八字中省二十三字,然不若《史記》樸贍可喜。」(見「文章繁省各有當」條)李笠《中國文學述評》:「今案班書言『從大將軍』而不言『獲王』,則功績不明;言封王而不言戶,則祿養缺如。非惟文情有損,實於史蹟多晦矣。」
陳騤《文則》上:「文簡而理周,斯得其簡也;讀者疑有闕焉,非簡也,疎也。《春秋》書曰:『隕石於宋五。』《公羊傳》曰:『聞其磌然,視之則石,察之則五。』《公羊》之義,……是簡之難也。」
[五] 魏際瑞《伯子論文》:「文章煩簡,非因字句多寡,篇幅長短。若庸絮懈蔓,一句亦謂之煩;切到精詳,連篇亦謂之簡。」(《文學津梁》本) 楊明照《煉意和煉辭》:「文章的繁略本由內容來決定,該繁則繁,該簡則簡。……假如只是單純地爲了刪、敷而不顧及其內容,勢必導致『字刪而意闕』和『辭敷而言重』的不良後果。舉例說吧,柳宗元的《段太尉遺事狀》當中最精采的一個片斷是:『(郭)晞一營大譟,……吾戴吾頭來矣。』這是多麼緊張的場面;段秀實的英勇機智,作者描述得異常出色。『吾戴吾頭來矣』句,尤能傳出段秀實既頑強又從容的神態。就拿煉辭來要求,已經滿夠『字不得減』的標準了。可是宋祁把它采入《新唐書》本傳,只作『吾戴頭來矣』。重文雖省,語意卻不醒豁。難怪邵博要加以指責:『去一「吾」字,便不成語……「吾戴頭來」者,果何人之頭耶?』(見《聞見後錄》卷一四)這幾句評語,大可作爲『字刪而意闕』的注脚。至於『辭敷而言重』的事例,《史通》言之甚詳。除《敘事》、《煩省》兩篇一再論述外,另有《點煩》篇舉例示範。」
范注:「裁字之義,兼增刪二者言之,非專指刪減也。此節極論繁略之本原,明白不可復加。」
《斟詮》:「此節論辭之裁法,分刪與敷兩橛言之,如何使其字刪而意留,辭敷而言殊,此固繫於作者之才思,而揆事配辭,準體實限,亦有術存焉。」
《文鏡秘府論·定位》篇:「故自於首句,迄於終篇,科位雖分,文體終合。理貴於圓備,言資於順序,使上下符契,先後彌縫(上科與下科,事相成合,如符契然;科之先後,皆相彌縫,以合其理也),擇言者不覺其孤(言皆符合不孤),尋理者不見其隙(隙,孔也。理相彌合,故無孔也),始其宏耳。又文之大者,藉引而申之(文體大者,須依其事理,引之使長,又申明之,便成繁富也);文之小者,在限而合之(文體小者,亦依事理,豫定其位,促合其理,使歸約也)。申之則繁,合之則約。善申者,雖繁不得而減(言雖繁多,皆相須而成義,不得減之令少也);善合者,雖約不得而增(言雖簡少,義並周足,不可謂之使多)。合而遺其理(謂合之傷於疏略,漏其正理也),疏穢之起,實在於茲(理不足,故體必疏。義相越,故文成穢也)。皆在於義得理通,理相稱愜故也。若使申而越其義(謂申之乃虛相依托,越於本義也),此固文人所宜用意。或有作者,情非通晤,不分先後之位,不定上下之倫,苟出胸懷,便上翰墨,假相聚合,無所附依,事空致於混淆,辭終成於隙碎。斯人之輩,吾無所裁矣。」
陳望道《修辭學發凡》「省略」類,舉《左傳》、《穀梁傳》、《國語》、《禮記》、《史記》、《說苑》等書所載驪姬向晉獻公譖害太子申生一件事爲例,可以見同敘一事,有詳有略,各有側重。
《左傳》:「姬謂太子曰:『君夢齊姜,必速祭之。』太子祭于曲沃,歸胙于公。公田,姬寘諸宮六日,公至,毒而獻之。公祭之地,地墳;與犬,犬斃;與小臣,小臣亦斃。姬泣曰:『賊由太子。』太子奔新城(曲沃),公殺其傅杜原款。或謂太子:『子辭,君必辯焉。』太子曰:『君非姬氏,居不安,食不飽;我辭,姬必有罪。君老矣,吾又不樂。』曰:『子其行乎?』太子曰:『君實不察其罪,被此名也以出,人誰納我?』」(僖公四年)
《穀梁傳》:「麗姬又[謂君]曰:『吾夜者夢夫人趨而來,曰「吾苦飢」;世子之宮已成,則何爲不使祠也?』故獻公謂世子曰:『其祠!』世子祠。已祠,致福於君,君田而不在。麗姬以酖爲酒,藥脯以毒。獻公田來,麗姬曰:『世子已祠,故致福於君。』君將食,麗姬跪曰:『食自外來者,不可不試也。』覆酒於地而地賁;以脯與犬,犬死。麗姬下堂而呼啼曰:『天乎天乎!國,子之國也,子何遲於爲君?』君喟然嘆曰:『吾與汝未有過切,是何與我之深也!』使人謂世子曰:『爾其圖之!』世子之傅里克謂世子曰:『入自明!入自明則可以生!不入自明則不可以生。』世子曰:『吾君已老矣,已昏矣。吾若此而入自明,則麗姬必死,麗姬死則吾君不安。所以使吾君不安者,吾不若自死;吾寧自殺以安吾君。』」(僖公十年)
《國語》:「驪姬以君命命申生曰:『今夕君夢齊姜,必速祠而歸福。』申生許諾。乃祭於曲沃,歸福於絳。公田,驪姬受福,乃寘鴆於酒,寘堇於肉。公至,召申生獻。公祭之地,地墳。申生恐而出。驪姬與犬肉,犬斃;飲小臣酒,亦斃。公命殺杜原款。申生奔新城。……人謂申生曰:『非子之罪,何不去乎?』申生曰:『不可。去而罪釋,必歸於君,是怨君也;章父之惡,取笑諸侯,吾誰鄉而入?內困於父母,外困於諸侯,是重困也;棄君去罪,是逃死也。吾聞之:仁不怨君,智不重困,勇不逃死。若罪不釋,去而必重,去而罪重,不智;逃死而怨君,不仁;有罪不死,無勇,去而厚怨,惡不可重,死不可避,吾將伏以俟命。」(《晉語》二)
《禮記》:「晉獻公將殺其世子申生。公子重耳(申生異母弟)謂之曰:『子蓋(當爲盍)言子之志於公乎?』世子曰:『不可。君安驪姬,是我傷公之心也。』曰:『然則蓋行乎?』世子曰:『不可,君謂我欲弒君也。天下豈有無父之國哉;吾何行如之?』」(《檀弓》上)
《史記》:「驪姬謂太子曰:『君夢見齊姜,太子速祭曲沃,歸釐於君。』太子於是祭其母齊姜於曲沃,上其薦胙於獻公;獻公時出獵,置胙於宮中。驪姬使人置毒藥胙中。居二日,獻公從獵來還,宰人上胙獻公,獻公欲饗之。驪姬從傍止之曰:『胙所從來遠,宜試之。』祭地,地墳;與犬,犬死;與小臣,小臣死。驪姬泣曰:『太子何忍也!其父而欲弒代之,況他人乎?且君老矣,旦暮之人,曾不能待,而欲弒之!』……太子聞之,奔新城。獻公怒,乃誅其傅杜原款。或謂太子曰:『爲此藥者乃驪姬也,太子何不自辭明之?』太子曰:『吾君老矣,非驪姬,寢不安,食不甘。即辭之,君且怒之。不可。』或謂太子曰:『可奔他國。』太子曰:『被此惡名以出,人誰內我?我自殺耳!』」(《晉世家》)
《說苑》:「晉驪姬譖太子申生於獻公,獻公將殺之。公子重耳謂申生曰:『爲此者非子之罪也,子胡不進辭?辭之必免於罪。』申生曰:『不可。我辭之,驪姬必有罪矣。吾君老矣,微驪姬寢不安席,食不甘味,如何使吾君以恨終哉?』重耳曰:『不辭,則不若速去矣。』申生曰:『不可,去而免於死,是惡吾君也。夫彰父之過而取笑諸侯,孰肯內之?入困於宗,出困於逃,是重吾惡也。吾聞之,忠不暴君,智不重惡,勇不逃死。如是者,吾以身當之。』」(《立節》篇)
《日知錄》卷十九「文章繁簡」條:「辭主乎達,不論其繁與簡也。繁簡之論興,而文亡矣。《史記》之繁處,必勝於《漢書》之簡處。《新唐書》之簡也,不簡於事而簡於文,其所以病也。(錢氏曰:「文有繁有簡,繁者不可簡之使少,猶之簡者不可增之使多。《左氏》之繁,勝於《公》《穀》之簡,《史記》《漢書》互有繁簡,謂文未有繁而能工者,亦非通論也。」)
「『時子因陳子而以告孟子。』此不須重見而意已明。『齊人有一妻一妾而處室者。其良人出,則必饜酒肉而後反。其妻問所與飲食者,則盡富貴也。其妻告其妾曰:良人出,則必饜酒肉而後反。問其與飲食者,盡富貴也,而未嘗有顯者來。吾將瞯良人之所之也。』『有饋生魚於鄭子產,子產使校人畜之池。校人烹之,反命曰:始舍之,圉圉焉,少則洋洋焉,攸然而逝。子產曰:得其所哉!得其所哉!校人出,曰:孰謂子產智?予既烹而食之,曰得其所哉!得其所哉!』此必須重叠而情事乃盡。此《孟子》文章之妙;使入《新唐書》,於齊人則必曰:『其妻疑而瞯之。』於子產則必曰:『校人出而笑之。』兩言而已矣。是故辭主乎達,不主乎簡。」
以上爲第三段,從文章字句的繁略疏密論述寫作階段的翦裁問題。
昔謝艾、王濟[一],西河文士[二]。張駿以爲艾繁而不可刪[三],濟略而不可益。若二子者,可謂練鎔裁而曉繁略矣[四]。
[一] 黃注:「《(晉書)張重華傳》(張重華,東晉前涼王):主簿謝艾,兼資文武。」《注訂》:「《晉書·王渾傳》並載子濟事云:『王渾,字玄沖,太原晉陽人也。……濟字武子,少有逸才,風姿英爽,氣蓋一時。好弓馬,勇力絕人。善《易》及《莊》《老》,文詞俊茂,伎藝過人,有名當世。』」濟善清言,飾辭令,官至太僕,有集二卷。
[二] 「西河」,郡名。在今山西中部。
[三] 《校證》:「『駿』原作『俊』。梅云:當作駿。案王惟儉本正作『駿』,今據改。」《章表》篇「張駿自序」,亦作「駿」。范注:「張駿,字公庭,十歲能屬文。傳見《晉書》八十六。謝艾見駿子《重華傳》。駿語無聞。」
[四] 「練」,熟練,這裏指擅長,會。
至如士衡才優[一],而綴辭尤繁[二];士龍思劣,而雅好清省[三]。及雲之論機,亟恨其多[四],而稱「清新相接,不以爲病」[五],蓋崇友于耳[六]。
[一] 《晉書·陸機傳》:「機天才秀逸,辭藻宏麗。」
[二] 《才略》篇:「陸機才欲窺深,辭務索廣,故思能入巧,而不制繁。士龍朗練,以識檢亂,故能布采鮮淨,敏於短篇。」
《校注》:「《世說新語·文學》篇:『孫興公云:陸文若排沙簡金,往往見寶。』劉注:『《文章傳》曰:「機善屬文,司空張華見其文章,篇篇稱善,猶譏其作文大治,謂曰:人之作文,患於不才,至子爲文,乃患太多也。」』又:『孫興公云:「……陸文深而蕪。」』並足證成舍人此說。」
[三] 《晉書·陸機傳》附《陸雲傳》謂:「(雲)六歲能屬文,性清正,有才理,少與兄機齊名,雖文章不及機,而持論過之,號曰『二陸』。」
陸雲《與兄平原書》:「雲今意視文,乃好清省。」
《困學紀聞》卷二十《雜識》:「《文心雕龍》云:士衡才優,而綴辭尤煩;士龍思劣,而雅好清省。今觀士龍與兄書:往日論文,先辭而後情,尚絜而不取色澤(案「色」,何本作「悅」,宋板《陸士龍集》本作「悅」)。」
[四] 「亟」,屢次。陸雲《與兄平原書》:「兄文章之高遠絕異,不可復稱言,然猶皆欲微多,但清新相接,不以此爲病耳。若復令小省,恐其妙欲不見。」又:「兄文方當日多,但文實無貴於爲多。多而如兄文者,人不饜其多也。」又:「文章實自不當多。古今之能爲新聲絕曲者,又無過兄,兄往日文雖多瑰鑠,至於文體,實不如今日。……張公文無他異,正自清省無煩長,作文正爾,自復佳。兄文章已顯一世,亦不足復多自困苦。適欲白兄可因今清靜,盡定昔日文,但當鈎除,差易爲功力。」又:「《二祖頌》甚爲高偉,……然意故復謂之微多,『民不輟嘆』一句謂可省。」又一書:「兄《丞相箴》小多,不如《女史箴》清約耳。」
[五] 羅常培筆錄劉師培《漢魏六朝專家文研究》九《蔡邕精雅與陸機清新》:「陸士龍《與兄平原書》每評論士衡文章之得失,就其所論推其所未論,可資隅反之處頗多。其中有云:『往日論文,先辭而後情,尚潔而不取悅澤。嘗憶兄道張公父子論文,實自欲得。今日便欲宗其言。兄文章之高遠絕異,不可復稱言。然猶皆欲微多,但清新相接,不以此爲病耳。』(《全晉文》卷一百二)今觀士衡文之作法,大致不出『清新相接』四字。『清』者,毫無蒙混之迹也;『新』者,惟陳言之務去也。士衡之文,用筆甚重,辭采甚濃,且多長篇。使他人爲之,稍不檢點,即不免蒙混,或人云亦云。蒙混則不清,有陳言則不新。既不清新,遂致蕪雜冗長。陸之長文皆能清新相接,絕不蒙混陳腐,故可免去此弊。他如嵇叔夜之長論所以獨步當時者,亦祇意思新穎,字句不蒙混而已。」
[六] 《尚書·君陳》:「惟孝友于兄弟。」《補注》:「詳案此謂陸雲推尊其兄,語近歇後。《後漢書·史弼傳》:『陛下隆於友于。』曹植《求通親親表》:『今之否隔,友于同憂。』自後遂以友于爲常語。陶公詩亦云:『再喜見友于。』彥和又無論矣。」
白居易《與元九書》:「凡人爲文,私於自足,不忍於割裁,或失於繁多,其間妍媸益又自惑,必待交友有公鑒無姑息者,討論而削奪之,然後繁簡當否得其中矣。」
夫美錦製衣,修短有度,雖翫其采,不倍領袖。巧猶難繁,況在乎拙![一]而《文賦》以爲榛楛勿剪[二],庸音足曲[三],其識非不鑒[四],乃情苦芟繁也[五]。
[一] 「巧」、「拙」都指作者而言。《議對》篇:「文以辨潔爲能,不以繁縟爲巧。」
[二] 「榛楛」,惡木。《文賦》:「石韞玉而山輝,水懷珠而川媚。彼榛楛之勿翦,亦蒙榮於集翠。綴《下里》於《白雪》,吾亦濟夫所偉。」《文選》李善注:「榛楛,喻庸音也。以珠玉之句既存,故榛楛之辭亦美。」又曰:「言以此庸音而偶彼嘉句,譬以《下里》鄙曲綴於《白雪》之高唱,吾雖知美惡不倫,然且以益夫所偉也。」
朱珔《文選集釋》:「《廣雅》:木叢生曰榛。《荀子·勸學》篇注:『楛,濫惡也。』賦意若草木之叢雜濫惡,未剪除也。」許文雨《文論講疏》:「謂草木雖有叢雜濫惡,而一旦翠鳥來集,亦可增其美觀。喻庸拙之文,亦添榮生色於警策之句也。」
[三] 《文賦》:「故踸踔於短垣,放庸音以足曲。」「足曲」,湊足樂曲。這是說平凡的辭句,配合着美妙的辭句,也顯得美妙。
[四] 「鑒」,明察也。
[五] 《校證》:「『芟』原作『𠫤』,梅改。按本贊正作『芟繁』。」
夫百節成體,共資榮衛[一]。萬趣會文[二],不離辭情。若情周而不繁[三],辭運而不濫[四],非夫鎔裁,何以行之乎[五]?
[一] 上百的關節構成一個身體,必須依靠血脈的流通。「榮(營)衛」,指血脈。《黃帝內經·素問·熱論》:「營衛不行,五藏(臟)不通。則死矣。」范注:「《素問·湯液醪醴論》:『榮衛不可復收。』注:『榮衛者,氣之主。』」
《斟詮》:「《呂氏春秋·開春》:『飲食居處適,則九竅,百節,千脈,皆通利矣。』……百節,言人身之各關節也。……榮衛,《素問·痺論》:『榮者,水穀之精氣也;衛者,水穀之悍氣也。』亦作『營衛』。《靈樞·營衛生會》篇:『穀氣入於藏府,清者爲營,濁者爲衛,營在脈中,衛在脈外,營用不休,五十而復大會;陰陽相貫,如環無端。』據此,營即動脈血,衛即靜脈血。」
[二] 「趣」,旨趣。「會文」,會合成文。
[三] 「周」,周密。
[四] 「運」,運用、運行。《綴補》:「周、運互文,運亦周也。《周髀算經》:『凡日月運行四極之道。』趙嬰注:『運,周也。』」
[五] 《論語·爲政》:「其何以行之哉!」
《斟詮》:「文章端賴情辭,所謂『情者文之經,辭者理之緯,經正而後緯成,理定而後辭暢。』惟情之患,患在雜與竭,辭之患,患在枯與繁,若欲『情周而不繁,辭運而不濫』,則宜救之以鎔裁。故曰:『非夫鎔裁,何以行之乎?』此一語歸題,可知彥和之用心矣。」
第四段,總結繁略正反兩方面的教訓,進一步強調鎔裁的重要性。
贊曰:篇章戶牖,左右相瞰[一]。辭如川流[二],溢則汎濫。權衡損益,斟酌濃淡。芟繁翦穢,弛於負擔[三]。
[一] 「瞰」,觀望。文章好比門窗的配置,左右觀望而能對稱。
《斟詮》:「言篇章之組織嚴密,段落清楚,好比房屋之戶牖通明,左右對映,空氣自然流暢也。」
[二] 《校注》:「《詩·大雅·常武》:『如川之流。』蔡邕《何休碑》:『辭述川流。』」
[三] 《校注》:「按《左傳》莊公二十二年:『赦其不閑於教訓,而免於罪戾,弛於負擔。』杜注:『弛,去離也。』」
釋慧皎《高僧傳》十三《經師論》云:「始有魏陳思王曹植深愛聲律,屬意經音,既通般遮之瑞響,又感漁山之神製;於是刪治《瑞應本起》,以爲學者之宗,傳聲則三千有餘,在契則四十有二。」
《文賦》:「暨音聲之迭代,若五色之相宣;雖逝止之無常,固崎錡而難便;苟達變而識次,猶開流以納泉;如失機而後會,恒操末以續顛;謬玄黃之袟敘,故淟涊而不鮮。」
沈約《宋書·謝靈運傳論》:「夫五色相宣,八音協暢,由乎玄黃律呂,各適物宜。欲使宮羽相變,低昂互節,若前有浮聲,則後須切響;一簡之內,音韻盡殊;兩句之中,輕重悉異。妙達此旨,始可言文。」
《南齊書·陸厥傳》:「汝南周顒善識聲韻,(沈)約等文皆用宮商,以平上去入爲四聲,以此制韻,不可增減,世呼爲永明體。」
《文鏡秘府論》天卷引隋陸善經《四聲指歸》:「宋末以來,始有四聲之目,沈(約)氏乃著其譜,論云:起自周顒。」
紀評:「即沈休文《與陸厥書》而暢之,後世近體,遂從此定制。齊梁文格卑靡,此學獨有千古。」
范注:「彥和於《情采》《鎔裁》之後,首論聲律。蓋以聲律爲文學要質,又爲當時新趨勢,彥和固教人以乘機無怯者,自必暢論其理。而或者謂彥和生於齊世,適當王沈之時,又《文心》初成,將欲取定沈約,不得不枉道從人,以期見譽,觀《南史》舍人傳,言約既取談,大重之,謂深得文理,知隱侯所賞,獨在此一篇矣。」
《注訂》:「自魏有李登《聲類》之說出,則文章聲律之說乃宏;自梁沈約以後,則文章聲律之說乃精;自彥和此篇之說出,則文章聲律之說始大定。」
劉勰在原則上是支持沈約的四聲論的,所以《文心雕龍》中有《聲律》篇,專門討論這個問題。從《聲律》篇來看,劉勰並不完全贊成沈約所設的「八病」的人爲限制。過去有人誹謗劉勰說他巴結權貴,爲了迎合沈約的心理,纔故意寫了《聲律》篇,來投其所好,因而《文心雕龍》一書得到沈約的贊賞,這顯然是不符合事實的。
劉勰並不完全贊成沈約的聲病說。因爲沈約的四聲八病說,主要講的是人爲的音律,而《聲律》篇中所闡發的則偏重於自然的音律。
夫音律所始,本於人聲者也[一]。聲含宮商[二],肇自血氣[三],先王因之,以制樂歌[四]。
故知器寫人聲[五],聲非效器者也[六]。
[一] 《校注》:「按《禮記·樂記》:『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動,物使之然也。感於物而動,故形於聲。』」
《斟詮》:「音律,音樂之規律,如律呂、宮調等。《漢書·武帝紀》:『協音律,作詩樂。』《晉書·阮咸傳》:『咸妙解音律,荀勗與咸論音律,自以爲遠不及也。』」
《綴補》:「《呂氏春秋·音初》篇:『凡音者,產乎人心者也。感於心,則蕩乎音。』」
[二] 《校注》:「含,何本、凌本、梁本、……作『合』。按『合』字非是。『聲含宮商』,猶言聲含有宮商耳,非謂其合於宮商也。《白虎通·論姓》篇:『人含五常而生,正聲有五:宮、商、角、徵、羽。』」
《考異》:「上言本於人聲,故下言含。含本內發,合由外鑠,從含是。」
《注訂》:「《漢書·律曆志》:「五聲之本,生於黃鍾之律。九寸爲宮,或損或益,以定商、角、徵、羽。』《禮記·禮運》:『五聲六律十二管,還相爲宮也。』注云:『五聲:宮、商、角、徵、羽。』」
[三] 《體性》篇:「才力居中,肇自血氣。」「血氣」,這裏指天賦的生理基礎。
[四] 「先王因之,以制樂歌」,是說利用天然的言語的美,來制作樂調,寫成詩歌。
[五] 《校注》:「《淮南子·本經》篇:『雷震(霆)之聲,可以鼓鐘寫之。』高注:『寫猶放斆也。』此『寫』字亦當作放斆解。」
《斟詮》:「《文獻通考》卷一百三十:『先儒以爲依人聲而制樂,託樂器以寫音,樂本效人,人非效樂者也。』馬端臨蓋亦襲用彥和語意。」
[六] 《校證》:「『效』原作『學』。梅云:『當作效。』范云:『學器當作效器。』《毛詩大序》:『情發於聲,聲成文謂之音。』正義曰:『原夫作樂之始,樂寫人音,人音有小大高下之殊,樂器有宮徵商羽之異,依人音而制樂,託樂器以寫人,是樂本效人,非人效樂。』……此據以改正。」
《校注》:「『學』,黃校云:『當作效。』……按『學』字不誤。《廣雅·釋詁》三:『學,效也。』詁此正合。《物色》篇:『喓喓學草蟲之韻。』尤爲切證。」
朱星《〈文心雕龍·聲律〉篇詮解》(本篇以下引朱氏語同此):「該文首段提出音律的起源問題。他以爲『音律所始』是『本於人聲』。美的人聲就發展爲樂歌,再制樂器來配合歌聲。所以樂器是寫歌聲的,不是歌聲去學樂器的。」(《天津師院學報》一九七九年第一期)
郭紹虞《聲律說考辨》(見《照隅室古典文學論集》下編):「在這兒,『聲含宮商,肇自血氣』,即王融所謂『宮商與二儀並生』之意。此所謂宮商,乃指人聲的宮商,是音律之所始,所以可以歌。而顏憲子(即顏延之,見《詩品序》)所說的律呂音調,則正是效器的律呂音調,是想把吟的音節,去遷就歌的音節,於是只能把固定的字音分爲宮商角徵羽五類,而成爲效器的宮商了。這顯然是不合理的。因爲器寫人聲,以人聲爲主,所以歌譜既定,人聲的宮商能隨之而抑揚,而使之合於樂律。這樣的『聲效樂器』是自然的。反過來,假使以樂器爲主,而強調聲效樂器,那必然會使文字的讀音湊合樂律的宮商。從前者講,器寫人聲,是根據文字讀音的宮商,所以對於文字的讀音倒是可宮可商的。從後者講,聲效樂器,由於樂器的宮商有定,於是也要使文字的讀音同樣固定,使之膠於一字,所以這樣的『聲效樂器』是不自然的,不合理的。」
故言語者,文章神明樞機,吐納律呂,脣吻而已。
《札記》:「案彥和此數語之意,即云言語已具宮商。文章下當脫二字,者下一豆,神明樞機四字一豆,吐納律呂四字一豆。」范注:「案文章下疑脫『關鍵』二字,言語謂聲音,此言聲音爲文章之關鍵,又爲神明之樞機,聲音通暢,則文采鮮而精神爽矣。至於律呂之吐納,須驗之脣吻,以求諧適,下贊所云『吹律胸臆,調鍾脣吻』,即其義也。《神思》篇用關鍵樞機字。」《校證》:「案范氏說可從,今據以補正。」
《校釋》:「按『文章』下疑脫『管籥』二字。」
徐復《文心雕龍正字》:「《札記》曰:文章下當脫二字。按疑脫聲氣二字。《附會》篇云:情志爲神明,宮商爲聲氣云云,其義與此略近。」
朱星:「不單歌聲有音律,一般語言也有音律。所以說:『言語者,文章神明,樞機吐納,律呂脣吻而已。』劉勰在此對言語作了一個全面的解釋,除了文章神明(這是思想內容等)外,還有形式上的部分,就是樞機吐納(這是字句的吐屬),律呂脣吻(這是音韻問題)。不單詩歌講韻律,一般的文章語言都要講求。」
「律呂」,古正樂律之器,相傳黃帝時伶倫截竹爲筒,以筒之長短,分別聲音之清濁高下,樂器之音,即依以爲準則。分陰陽各六,陽爲律,陰爲呂,合稱十二律。即黃鍾、大蔟、姑洗、蕤賓、夷則、無射、林鍾、南呂、應鍾、大呂、夾鍾、中呂。
「樞機」,比喻事物運動的關鍵。《神思》篇:「物沿耳目,而辭令管其樞機。」又:「吟詠之間,吐納珠玉之聲。」
《南齊書·文學傳論》:「文章者,蓋情性之風標,神明之律呂也。」
說「文章」下脫二字,或補「關鍵」二字,或補「管籥」二字,或補「聲氣」二字,都無根據。這幾句話的意思是說:言語是文章中表達情志的關鍵,至於言語中律呂之吐露,無非靠脣吻調節而已。
古之教歌,先揆以法,使疾乎中宮,徐呼中徵[一]。夫徵羽響高,宮商聲下[二];抗喉矯舌之差,攢脣激齒之異[三],廉肉相準[四],皎然可分[五]。
[一] 《札記》:「《韓非子·外儲說右上》曰:『夫教歌者,使先呼而詘之,其聲反(顧廣圻曰:反當作及。)清徵者乃教之。一曰:教歌者先揆以法,疾呼中宮,徐呼中徵。疾不中宮,徐不中徵,不可謂(與爲同)教。』案韓非之言,乃驗聲之術,彥和引用以爲聲音自然之準,意與《韓子》微異。」
顧炎武《音論》卷中「古人四聲一貫」條:「五方之音,有遲疾輕重之不同。……故注家多有疾言徐言之解;而劉勰《文心雕龍》謂『疾呼中宮,徐呼中徵。』(原注:『《韓非子·外儲說右上》篇有此語。』)夫一字而可以疾呼徐呼,此一字兩音三音之所繇昉已。」
《斟詮》:「《韓子》之言,乃樂工驗聲之術,並非聲音自然之準。彥和引之藉以表明宮商角徵羽之各有其聲調,非可混同一氣,觀於下文『廉肉相準,皎然可分』之語可知。」
[二] 《校證》:「『夫徵羽響高,宮商聲下』,原作『夫商徵響高,宮羽聲下』。」
《札記》:「案此二句有訛字。當云宮商響高,徵羽聲下。《周語》曰:『大不踰宮,細不踰羽。』《禮記·月令》鄭注云:『凡聲尊卑,取象五行,數多者濁,數少者清。』案宮數八十一,商數七十二,角數六十四,徵數五十四,羽數四十八(詳見《律曆志》),是宮商爲濁,徵羽爲清,角清濁中,彥和此文爲誤無疑。」《校釋》:「按黃引經典及鄭注證原文有誤,是也。其所改之句,非也。當作『徵羽響高,宮商聲下』。」《校證》據以改訂。
[三] 《札記》:「『抗喉』二句此言聲所從發,非蒙上爲言。」
范注:「抗喉矯舌,攢脣激齒,皆歌時發聲之狀。」聲母還有舉喉音,卷舌音,撮脣音,抵齒音的不同。「抗」,舉;「矯」,曲。
[四] 《札記》:「《樂記》云:『使其曲直繁瘠,廉肉節奏,足以感動人之善心而已矣。』注曰:『曲直,歌之曲折也,繁瘠廉肉,聲之鴻殺也。節奏,闋作進止所應也。』正義曰:『曲謂聲音回曲,直謂聲音放直,繁謂繁多,瘠謂節約,廉謂廉稜,肉謂肥滿。』案從鄭注,廉肉屬樂器言,不屬人聲言。」正義又曰:「鴻謂麄大,殺謂細小。」按上文既言「抗喉矯舌之差,攢脣激齒之異」,則此處所謂「廉肉」仍應指人聲,即語音的洪細。
「準」,度也,見《廣韻》。《後漢書·律曆志》:「相驗準度。」即比較。
[五] 「皎然」,明白清楚。
朱星:「抗喉是喉音,矯舌是舌音,攢脣是脣音,激齒是齒音,這正是聲紐分五音:喉、牙、舌、齒、脣的分析。只是把牙音與齒音合並了,或者因限於四個排句,故意未提。至於『廉肉相準』,正是韻部的基本分析。廉是瘦,肉是肥,也就是寬、窄音。在語音學上說,正是韻部中元音的洪細之別。《切韻》的反切下一字,即分元音洪細,這個秘密到宋元等韻學家纔揭發出來,分韻部元音爲四等,即一等、二等、三等、四等。而宋元的四等的意義,又到清江永纔給解釋出來,說『一等洪大,二等次大,三四皆細,而四尤細。』這個解釋正是高元音、低元音、前元音、後元音的區別。如此,劉勰在這數句中,把字音的三方面--聲、韻、調,都作扼要的分析了。」
今操琴不調,必知改張[一],摛文乖張[二],而不識所調。響在彼絃,乃得克諧,聲萌我心,更失和律[三],其故何哉?良由外聽易爲巧,而內聽難爲聰也[四]。故外聽之易,絃以手定;內聽之難,聲與心紛[五];可以數求,難以辭逐[六]。
[一] 黃注:「董仲舒策:『竊譬之琴瑟不調,甚者必解而更張之,乃可鼓也。』」范注:「操琴不調,必知改張,語本《漢書·董仲舒傳》對策文。」
《斟詮》:「改張,猶言更張,有解開弦索重新施張之意。……《宋書·樂志》:『琴瑟殊未調,改弦當更張。』」
[二] 《校證》:「『摛』原作『摘』,何允中本、日本活字本、凌本、梅六次本、鍾本、梁本、日本刊本、王謨本、張松孫本、崇文本作『摛』,今據改。」
《校注》:「按『摛』字是。《樂府》、《詮賦》、《銘箴》、《程器》四篇,並以摛文連文之句。左思《七諷》:『摛文潤世。』」
司馬貞《補史記序》:「其中遠近乖張,詞義●駁。」「乖張」,猶乖戾,違反正常之意。
[三] 此二句意謂語音根據內心的情思發出,反而失去和諧。
[四] 《校證》:「『由』下『外聽易爲巧而』,六字原無,王惟儉本有『外聽易爲□而』六字。范云:『案□或是巧字。』案王惟儉及范校是,今據補。然余猶疑□或是『力』字,以《封禪》篇有『追觀易爲明,循勢易爲力』句,與此正復相似也。」按元刻本亦作「良由外聽難爲聰也」。《校釋》:「按王本是,當據增,『爲』下缺文或是『力』字。」《校注》:「黃校云:『(內)元作外,王改。』又云:『由下王本有外聽易爲□而六字。』按王本所有六字是也。下文『外聽之易』、『內聽之難』云云,即承此引申,如今本,則踸踔而行矣。弘治本、活字本、汪本、佘本、張本、兩京本、胡本、謝鈔本作『良由外聽難爲聰也』,『聽』下『難』上即脫『易爲□而內聽』六字。《喻林》八九引此文,作『良由外聽易爲察,內聽難爲聰也』。正足以補訂今本之誤脫。」
《綴補》:「《喻林》八九引此作『良由外聽易爲察,內聽難爲聰也』,是也。下文『故外聽之易,絃以手定;內聽之難,聲與心紛』,緊承此言之。」
郭紹虞《蜂腰鶴膝解》:「外聽指樂聲言,內聽則指詩文的聲律言。樂聲之高下有定,所以錯誤易別;詩文聲律之標準無定,一向沒有固定的標準,所以『內聽難爲聰』。」(《照隅室古典文學論集》下冊)
[五] 《校釋》:「舍人『內聽』之說最精。蓋言爲心聲,言之疾徐高下,一準乎心。文以代言,文之抑揚頓挫,一依乎情。然而心紛者言失其條,情浮者文乖其節。此中機杼至微,消息至密,而理未易明。故論者往往歸之天籟之自然,不知臨文之際,苟作者襟懷澄澈,神定氣寧,則情發肺腑,聲流脣吻,自如符節之相合。……作者用得其宜,則聲與情符,情以聲顯。文章感物之力,亦因而更大。然其本要在乎澄神養氣,不可外求,故曰『內聽』。」
劉勰把聽樂的聲音來進行調整,叫作「外聽」,把吟誦時聽文章或詩歌的音調叫作「內聽」。「外聽」的調弦,用手來定弦就行,所以容易。而文學作品的聲調之紛亂與心情的紛亂有關,所以不容易調整。正因爲文學作品的聲調美難以聽出來,所以要利用語音之美來制定一些原則。
王金凌:「至於『和體抑揚』係指平仄的安排,安排適當,自然和諧。……一句之中由幾個聲調組合而成,於是構成了旋律,而旋律的和諧與否,就有賴於調聲之術了。但調整之術實在太難了,其所以爲難,有三項原因:一、變化太多。若每句五字,每字可用四聲,則其變化的可能性太多。二、聲病的限制。三、撰述詩文時,往往先義而後聲。這才是選和至難的主要原因,因爲義既定,聲若犯病,則須改聲,改聲之後新字未必能配合原來的文義。然而文學畢竟不是音樂,仍須以情志爲主,因此時常不得不犯聲病。」
[六] 范注:「內聽之難,由于聲與心紛,故欲求聲韻之調諧,可設律數以得之,徒騁文辭,難期切合也。『凡聲有飛沈』以下,即言和諧聲律之法則。」「數」謂數度,喻詩文之聲律。「難以辭逐」與《神思》篇「言所不追」意同。
斯波六郎:「《莊子·天道》:『口不能言,有數存焉於其間。』陸機《文賦》:『若夫隨手之變,良難以辭逮。』」
「聲與心紛」,聲萌於心,而又與內心的思想感情有時不一致。
以上爲第一段,首先以樂律比喻文章之聲律,然後比論外聽內聽之難易。
凡聲有飛沈[一],響有雙叠[二]。雙聲隔字而每舛,叠韻離句而必睽[三];沈則響發而斷[四],飛則聲颺不還,並轆轤交往,逆鱗相比[五],迕其際會[六],則往蹇來連[七],其爲疾病,亦文家之吃也[八]。
[一] 《校證》:「《文鏡秘府論·四聲論》引『聲』作『音』。」
《高僧傳》卷十三《曇智傳》後云:「時有道朗、法忍、智欣、慧光,並無餘解,薄能轉讀,道朗提調小緩,法忍好存擊切,智欣善能側調,慧光喜騁飛聲。」
[二] 《校注》:「『雙叠』,黃校云:『二字脫,楊云:「有字下諸本皆遺翕散二字。」謝云:「據下文,當作雙叠二字。」』按謝說……是也。劉善經《四聲論》篇引,正作『響有雙叠』。」《校證》:「馮本、梅六次本、陳本、黃注本、王謨本作『雙叠』。何允中本、日本活字本、清謹軒鈔本,……作『高下』,張之象本作『動靜』。……案《文鏡秘府論》、《玉海》四五,正有『雙叠』二字,今據補。」按元刻本「雙叠」二字缺。
[三] 《校證》:「『離』原作『雜』,據《文鏡秘府論》改。謂用叠韻字各在一句也。『而』,《文鏡秘府論》作『其』。」
「睽」,本作「暌」,違背。不合。
《補注》:「周春《雙聲叠韻譜》(卷七)論《文心雕龍》此段云:案飛者揚也,沉者陰也。雙聲隔字而每舛者,雙聲必連二字,若上下隔斷,即非真雙聲。叠韻雜句而必睽者,叠韻亦必連二字,若雜於句中,即非正叠韻。雙叠得宜,斯陰陽調合。轆轤交往,逆鱗相比者,總指不單用也。迂其際會,謂陰陽不諧,雙叠不對,乃文字之吃,便成疾病矣。」
《札記》:「此即隱侯所云前有浮聲,後須切響,兩句之中,輕重悉異者也。飛謂平清,沈謂仄濁。雙聲者二字同紐,叠韻者二字同韻。一句之內,如雜用兩同聲之字,或用二同韻之字,則讀時不便,所謂雙聲隔字而每舛,叠韻雜句而必暌也。一句純用仄濁,或一句純用平清,則讀時亦不便,所謂沈則響發而斷,飛則聲颺不還也。」
范注:「雙聲隔字而每舛,即八病中傍紐病也。《文鏡秘府論》五(西卷)引元氏云:『傍紐者,一韻之內有隔字雙聲也。』又引劉滔云:『重字之有關關,叠韻之有窈窕,雙聲之有參差,並興於《風》詩矣。王玄謨問謝莊何者爲雙聲?何者爲叠韻?答云:懸瓠爲雙聲,碻磝爲叠韻。時人稱其辨捷。如曹植詩云:「壯哉帝王居,佳麗殊百城。」即「居、佳」「殊、城」是雙聲之病也。凡安雙聲,唯不得隔字,若「踟躕」、「躑躅」、「蕭瑟」、「流連」之輩,兩字一處,於理即通,不在病限。』
「叠韻雜句而必暌,即八病之小韻病也。《文鏡秘府論》五(西卷)引或云:『凡韻居五字內急,九字內小緩。』又引劉氏曰:『五字內犯者,曹植詩云「皇佐揚天惠」,即「皇揚」是也。十字內犯者,陸士衡《擬古歌》云「嘉樹生朝陽,凝霜封其條」,即「陽霜」是也。若故爲叠韻兩字一處,於理得通,如飄颻、窈窕、徘徊、周流之等,不是病限,若相隔越,即不得耳。』雜句,《文鏡秘府論》一引此文作離句,疑作離者是,離亦隔也,謂叠韻字在句中隔越成病也。」
《考異》:「『雜』字對上句『隔』字而言,隔離雜混也。……且隔字睽字,亦具離義,王校從『離』,殊非。」
[四] 范注:「沈則響發而斷,《文鏡秘府論》一(天卷)引此作『如斷』,案作『如』義較優。」
[五] 《札記》:「『轆轤交往』二語,言聲勢不順。黃注引《詩評》釋之,大謬。」范注:「案轆轤二語,《文鏡秘府論》引作『鹿盧交往』,逆鱗相批(『批』字恐誤,似當作『比』)。《漢書·雋不疑傳》:『攂其劍。』顏注引晉灼曰:『古長劍首以玉作井鹿盧形。』鹿盧,亦作轆轤。《韓非子·說難》篇:『夫龍之爲蟲也,柔可狎而騎也。然其喉下有逆鱗徑尺,若人有嬰之者,則必殺人。』彥和以井鹿盧喻聲韻之圓轉,逆鱗相比喻聲律之靡密。」
《考異》:「『鹿盧』即『轆轤』,見《西京賦》,『轆轤』乃後起字。」
《注訂》:「轆轤喻圓轉如意,逆鱗喻比附密切。」《史記·天官書》:「危東六星,兩兩相比。」「相比」,謂排列緊密。
朱星:「八病中前四病:平頭、上尾、蜂腰、鶴膝,是聲調平仄問題,後四病中大韻、小韻是叠韻問題,正紐、旁紐是雙聲問題。韻文的音律,無非是把這字音的三方面作美的和諧的組織安排。要錯綜搭配,不可重複單調,要象轆轤,象逆鱗。雙聲除雙聲詞可連用,否則分開用即有損音律美。……關於雙聲的二病最不易懂,尤其是正紐。《詩人玉屑》、《文鏡秘府論》、《金針詩格》、《唐音癸籤》等都沒有說清,到劉師培《中古文學史》纔說清。原來正紐是二句中有同聲的雙聲字,如『家、嫁』分在二句中,即犯正紐病。八病中雖分聲、韻、調三方面,但實際上雙聲二病,並不重要。齊梁『音律論』在韻文中主要是韻與調二者,尤其是調。因韻明顯,而調隱藏。」
往日撰《四聲五音及其在漢魏六朝文學中之應用》一文,涉及這方面的問題,摘引如下:「今按『飛沈』猶言揚抑,義指四聲,非關清濁。王士禎《師友詩傳續錄》云:『平聲爲揚,入聲爲抑;去聲爲揚,上聲爲抑。』大意雖是,尚差一間。……按齊梁之際,吳地讀音,『飛』者揚上,當是上聲;『沈』者抑下,當是去聲。劉勰云『飛則聲颺不還』,其意乃謂一句之中,如上聲字過多,則其聲飛颺而不能回環。至其謂『沈則響發而斷』(《文鏡秘府論》天卷引此作「如斷」,按作「如」義較長),則又似入聲。其不言平上去入而稱『飛』『沈』者,乃係舉『飛』『沈』以概四聲,猶稱『春秋』以概四季也。彥和之意,無論平上去入,若一種聲調之字連續過多,則讀時均有蹇礙,故須『轆轤交往』,若逆鱗之相比。此即《謝靈運傳論》所謂『若前有浮聲,則後須切響』,《南史·陸厥傳》所謂『兩句之內,角徵不同』也。」(見《中華文史論叢》第三輯)
又:「尚有待申論者,則『切響』本是斬切之響,其義當指入聲。蓋入聲附有塞聲韻尾,此韻尾後只存閉塞,其音斬絕,如刀之斷切,故曰切響。而『切響』又與『響發如斷』之『沈』聲,極爲相似。顧炎武《音論》卷中論「四聲之始」云:『今考江左之文,自梁天監以前,多以去、入二聲同用,以後則若有界限,絕不相通。』段玉裁《六書音均表·古四聲說》云:『古平、上爲一類,去、入爲一類。上與平一也,去與入一也。上聲備於《三百篇》,去聲備於魏晉。』而陸法言《切韻序》亦稱『秦隴則去聲爲入』,或者是時四聲雖備,而去聲新起,與入聲尚不易區分歟?……茲所考證,以旋律之高低爲五音,以字調之升降爲四聲,以四聲之抑揚爲『飛沈』,爲『浮聲』『切響』。」
所謂「飛」「沈」,就是字調的抑揚,這是構成沈約「四聲論」的音調基礎。所謂「雙叠」,是構成沈約「八病說」的聲韻基礎。劉勰並沒有像沈約那樣「碎用四聲」,而只是從原則上指出飛揚的字調和沈抑的字調,要像「轆轤交往」似地交互錯雜地使用,對於雙聲叠韻也只提出極爲粗略的禁忌。
[六] 《校證》:「『迕』原作『迂』。紀云:『當作迕。』《文鏡秘府論》正作『迕』,今據改。」范注:「案『迂』『迕』二字均通,謂若錯失音律之際會,則往蹇來連也。」「際會」,指飛沈雙叠之適當配合。
「迂」,元刻本、弘治本作「迃」。按「迃」、「迂」本一字。《補注》:「迂其際會,謂陰陽不諧,雙叠不對,乃文字之吃,便成疾病矣。」
《文賦》:「如失機而後會,恆操末以續顛,謬玄黃之袟敘,故淟涊而不鮮。」
[七] 黃注:「『往蹇來連』,《易·蹇卦》六四爻辭。」王弼注:「往則無應,來則乘剛;往來皆難,故曰往蹇來連。」《校注》:「《四聲論》篇引『蹇』作『謇』;『連』作『替』。按『蹇』『謇』通用,『替』字非是,舍人此語用《易·蹇》六四爻辭。孔疏:『蹇,難也。……馬(融)云:連,亦難也。』」
[八] 朱星:「八病的規則是死的,基本規律是平仄和諧,不和諧就成了『文吃病』,等於說不正字音,即成口吃病。」
黃注:「吃,《韓非傳》:『非爲人口吃不能道說,而善著書。』注:『吃,語難也。』」范注:「聲律謬誤,則喉脣糾紛,猶人之病口吃也。」《說文》:「吃,言蹇難也。」
《雜記》:「文家之吃--吳翌亭先生云:言音韻不調,如人之吃也。蓋當時駢偶盛行,故文章家無不留意於此。迨後散體既興,自非治詞賦者,即已置之不講。不知音聲一道,其疾徐高下,抑揚抗墜之分,不獨有韻之文有之,即無韻之文亦有之。特寄之有韻之文者,其得失易見,寄之無韻之文者,其得失難知。青按……《漫叟詩話》:東坡作吃語詩曰:江干高居堅關扃,耕犍躬駕角掛經。孤航繫舸菰茭隔,笳鼓過軍鷄狗驚。……」
夫吃文爲患,生於好詭,逐新趣異[一],故喉脣糺紛[二];將欲解結,務在剛斷[三]。左礙而尋右,末滯而討前[四],則辭轉於吻,玲玲如振玉[五];辭靡於耳[六],纍纍如貫珠矣[七]。
[一] 《校證》:「『趣』王惟儉本作『趨』。」
在劉勰看來,「吃」的毛病,生於不循自然,「好詭」,「逐新趨異」,就由於不循自然。
[二] 「糺紛」,同糾紛。
[三] 范注:「《文鏡秘府論》四(南卷)曰:『若文繫於韻,則量其韻之多少,若事不周圓,功必疏闕。與其終將致患,不若易之於初。然參會事情,推校聲律,動成病累,難悉安穩。如其理無配偶,音相犯忤,三思不得,足以改張。或有文人昧於機變,以一言可取,殷勤戀之,勞於用心,終是棄日,若是之輩,亦膠柱之義也。』此說頗可推暢彥和之意。」
朱星:「治病的辦法在『剛斷』。剛斷即不要舍不得把美詞割愛變換,不讓它『以辭害意』。這正是『聲律論』的主張。」
[四] 《札記》:「『左礙而尋右』二句,此與士衡音聲迭代,五色相宣之說同恉,究其治之之術,亦用口耳而已,無他妙巧也。(鍾)記室云:清濁通流,口吻調利。蓋亦有尋討之功焉,非得之自然也。」
范注:「左礙尋右,末滯討前,即以聲律之數,求其糾紛所在也。」
《文鏡秘府論·論體》:「然文無定方,思容通變,下可易之於上,前可迴之於後,研尋吟咏,足以安之,守而不移,則多不合矣。」
朱星:「當然劉勰並沒有強調到『寧聲毋意』。實在不好變換的還有一個補救辦法,即『左礙而尋右,末滯而討前』。這正是唐宋詩人拗救一法所本。如果掌握了聲律,就可自由變化。拗救正分本句救,即一句中上下字相救;對句救,即二句中相對互救。」
《文賦》云:「或仰偪於先條,或俯侵於後章;或辭害而理比,或言順而義妨。離之則雙美,合之則兩傷。考殿最於錙銖,定去留於毫芒。苟銓衡之所裁,固應繩其必當。」殆爲此節命意之所本。
[五] 《校證》:「『辭』,清謹軒鈔本、《詩紀》別集二作『聲』。」
《注訂》:「玲,《說文》:『玉聲。』振玉見《原道》篇『金聲玉振』注。」
[六] 「靡」,分散也。又與摩通。《莊子·馬蹄》:「喜則交頸相靡。」「相靡」,即相摩也。
[七] 《禮記·樂記》:「故歌者上如抗,下如墜,曲如折,止如槀木,倨中矩,句中鉤,纍纍乎端如貫珠。」正義:「纍纍乎感動人心,端正其狀,如貫於珠。言聲音感動於人,令人心想形狀如此。」郭注:「劉彥和雖用《樂記》,然指聲律調和則字字珠圓玉潤而言,與孔穎達正義用鄭注不必相同。」
是以聲畫妍蚩[一],寄在吟咏,滋味流於下句[二],風力窮於和韻[三]。
[一] 《文賦》:「或寄辭於瘁音,言徒靡而弗華。混妍蚩而成體,累良質而爲瑕。」
《札記》:「聲畫,即謂文。揚子《法言》曰:『言,心聲也;書,心畫也。』」范注:「此云聲畫,猶言文章聲韻。」
沈約《答陸厥書》:「若以文章聲韻,同弦管之聲曲,則美惡妍蚩,不得頓相乖反。」
郭紹虞《蜂腰鶴膝解》:「不講聲律,不注意調節求和的方法,便成爲『蚩』,一講聲調以求和,便成爲『妍』,妍蚩之分,即在吟咏之間。」
《注訂》:「『聲畫妍蚩』二句,此言文章美惡,不在初見,必加吟咏而後覺也。」
斯波六郎:「『是以聲畫妍蚩』以下,謂文章之美醜,專視吟咏的調子。」
[二] 《校證》:「『滋味流於下句』原作『吟咏滋味,流於下句』,梅據商改『下』爲『字』。謝云:『吟咏二字似衍。』梅六次本刪『吟咏』二字。案謝說是,《文鏡秘府論》正作『滋味流於下句』,今據改。」
按元刻本、弘治本俱作「下句」。梅本「寄在吟咏」下空兩格,沈巖臨何焯校本在空格中添「吟咏」二字。
《校注》:「『吟咏』二字原係誤衍,……孫氏不審,而欲再增『字句』二字以彌縫之,非是。」
《斟詮》:「作『下』者,蓋誤認下句『和韻』之『和』字爲動詞,欲與對文而然,而不知『字句』與『和韻』皆平行詞,各包兩事。黃引馮本作『字』不作『下』,是乃彥和之原文,商改正是。」
《詩品序》:「五言居文詞之要,是眾作之有滋味者也。」《顏氏家訓·文章》篇:「至於陶冶性靈,入其滋味,亦樂事也。」
劉大櫆《論文偶記》:「神氣者,文之最精處也;音節者,文之稍粗處也;字句者,文之最粗處也。余謂論文而至於字句,則文之能事盡矣。蓋音節者,神氣之迹也;字句者,音節之矩也。神氣不可見,於音節見之;音節無可準,以字句準之。」
[三] 《校證》:「『風力』原作『氣力』,據《文鏡秘府論》改。」范注:「《文鏡秘府論·四聲論》引此作『滋味流於下句,風力窮於和韻。』……下句,猶言安句造句。和與韻爲二事,下文分言之。范曄《獄中與諸甥姪書》曰:『常恥作文士文,患其事盡於形,情急於藻,義牽其旨,韻移其意,雖有能者,大較多不免此累。』又曰:『手筆差易,文不拘韻故也。』」推究至盡曰「窮」。「風力」,風神骨力,這是說作品的風力,歸終要表現在「和韻」的問題上。
朱恕之《文心雕龍研究》第七節《自然音律說》:「彥和所講的音律只是『和律』,那就是要看字句是否流暢,音調是否和諧。在吟咏誦讀之間來分辨它的『聲畫妍蚩』。所以創作文學,是應該力求語句之自然,聲調之和諧,要如同『林籟結響』之『調如竽瑟』,『泉石激韻』之『和若球鍠』,那自然就可以達到『聲轉於吻,玲玲如振玉;辭靡於耳,纍纍如貫珠』了。」
異音相從謂之和,同聲相應謂之韻[一]。韻氣一定,故餘聲易遣;和體抑揚,故遺響難契[二]。
[一] 梅注:「楊(慎)云:『東』『董』是和,『東』『中』是韻。」楊慎《丹鉛總錄》卷十五《文用韻》:「《文心雕龍·聲律》篇云:『異音相從謂之和,同聲相應謂之韻。韻氣一定,故餘聲易遣;和體抑揚,故遺響難契。』宋詞之曲,皆於仄韻用和音以叶平聲。蓋以平聲爲一類,而上去入三聲附之。如『東』『董』是和,『東』『中』是韻也。」《補注》引周春《雙聲叠韻譜》卷七:「和者,即雙聲也,故曰異音相從。韻者即叠韻也,故曰同聲相應。雙聲故曰難契、至難,叠韻故曰易遣、甚易。」按此解大誤。
《札記》:「案一句之內,聲病悉袪,抑揚高下,合於脣吻,即謂之和矣。沈約云:十字之文,顛倒相配。正謂此耳。」
范注:「『異音相從謂之和』,指句內變聲叠韻及平仄之和調;『同聲相應謂之韻』,指句末所用之韻。『韻氣一定,故(「故」,《四聲論》引作「則」,是)餘聲易遣』,謂擇韻既定,則餘韻從之;如用東韻,凡與同韻之字皆得選用。『和體抑揚,故遺響難契』,謂一句之中,音須調順,上下四句間,亦求和適。此調聲之術,所以不可忽略也。……陳先生曰:『彥和此文,實本《左傳》晏子曰:「和與同異,和如羹焉。」聲亦如味,清濁、大小、短長、疾徐、哀樂、剛柔、遲速、高下、出入周疏以相濟也。若琴瑟之專一,誰能聽之!同之不可也如是。』故彥和本之謂異音相從也。」
郭紹虞《中國文學批評史》第一版:「在沈約說是聲病,照劉勰說是韻和。四聲即是韻的問題,劉勰所謂『同聲相應謂之韻』也。怎樣使之同聲相應呢?此即永明體的條件所謂『以平上去入爲四聲,以此制韻,不可增減』者是。……八病即是『和』的問題,此又劉勰所謂『異音相從謂之和』者。怎樣又是異音相從呢?則又永明體的條件所謂『五字之中,音韻悉異;兩句之內,角徵不同』者是矣。……叶韻取其同聲相應,摛辭取其異音相從。能如是才盡音律之能事。」
羅根澤《中國文學批評史》:「劉勰於『吃』之外,又提出所謂『和』、『韻』。後人之研究《文心雕龍》者,好以此與四聲八病之說相緣附。其實劉勰所謂韻,就是韻文的韻脚,所謂和就是文章的聲調。韻有規律,譬如用東韻,則任意選擇東韻之字,所以說『韻氣一定,故餘聲易遣』。和是自然的,並沒有一定的規律,所以說『和體抑揚,故遺響難契』。這也足以證明劉勰的音律說是一種自然的音律說,和沈約等人的人爲的音律說,並不全同(自然也有相同的地方)。」
《校釋》:「和者,一句之中,平仄有相間相重之美也。韻者,各句之末同用一韻之字也。」
[二] 范注:「『故餘聲易遣』:鈴木云:《文鏡秘府論》、《玉海》『故』作『則』。」
《校證》:「古鈔本《文鏡秘府論》無『故』字。日刊本《文鏡秘府論》『故』作『則』。」又:「《文鏡秘府論》『契』下有『矣』字。」
《校注》:「『遺』,岡本作『遣』。按岡本蓋涉上而誤。『遺響』與『餘聲』對文。《文選·洞簫賦》有『吟氣遺響』語。」
《文鏡秘府論》天卷引隋劉善經《四聲論》:「吳人劉勰著《雕龍》篇云:『音有飛沈,……故遺響難契矣。』此論,理到優華,控引弘博,計其幽趣,無以間然。但恨連章結句,時多澀阻,所謂能言之者也,未必能行者也。」
紀評:「句末韻脚,有譜可憑。句內聲病,涉筆易犯。非精究音學者不知。故往往閱之斐然,而誦之拗格。彥和特抽出另言,以此之故。」
郭紹虞《中國文學批評史》第一版:「不過韻的關係,昔人猶多知之,和的問題實自此時始起,亦可知和的問題素不講究,所以選和至難。而且韻氣一定,所以雖以四聲制韻,而猶易遵循。和體抑揚,其條件至多,所以更覺得遺響難契了。沈約所謂『宮羽相變,低昂舛節,若前有浮聲,則後須切響。一簡之內,音韻盡殊,兩句之中,輕重悉異』云云,完全是指和的問題。……選和既難,所以對於八病云者,在當時已不必絕對的避忌。」
《校釋》:「和、韻之理,舍人謂和難而韻易。蓋和者,一句之中,平仄有相間相重之美也。韻者,各句之末,同用一韻之字也。用韻者,一韻既定,餘句從之,如首韻用東,則餘句自可用同、從、童、紅等字,雖無韻書,而口吻易調,故曰易也。至於平仄相間,變化甚多,齊梁之際,四聲始分,韻書未定,作者每苦不能分別,故曰難也。」
郭紹虞《蜂腰鶴膝解》:「劉氏《聲律》一篇,有講四聲的地方,所以說『韻氣一定』,所以說『作韻甚易』。實則劉氏此文,主恉並不在是。他通篇所述畢竟還重在求和方面。他是以『聲有飛沈』去說明八病中的前四病的;而『響有雙叠』之語,則是用來解釋八病中之後四病的。正因『聲有飛沈』,所以可說『和體抑揚』。不有飛沈之聲,那來抑揚之和?其實這正是沈約『輕重悉異』說的發揮。」(《照隅室古典文學論集》下編)
又:「作家所注意的只在去病,理論家所注意的則在求和。求和的方法一時雖不能逐條舉出,但只須注意抑揚兩個字,自會達到求和的目的。這就是劉勰比沈約更高一着之處。此後發明平仄的抑揚律,就是朝這條路綫進行所獲得的成就。於是,很自然地從永明體演進爲律體了。律體既規定了求和之法,也自然簡化而易於奉行了。」
王力《中國古典文論中談到的語言形式美》:「『同聲相應謂之韻』,韻就是韻脚,是在同一位置上同一元音的重複,這就形成聲音的迴環,產生音樂美。但是劉勰所強調的不是這一句,而是『異音相從謂之和』。所以他跟着就說:『韻氣一定,故餘聲易遣;和體抑揚,故遺響難契。屬筆易巧,選和至難;綴文難精,而作韻甚易。』這就是說,同聲相應是容易做到的,異音相從是難做到的。這和《麗辭》篇所論『反對爲優,正對爲劣』的道理是相通的。依一般的見解,異音相從應該是不和。現在說異音相從正是爲了和,這也和《麗辭》篇所說的『理殊趣合』是同一個道理,音樂上的旋律,既有同聲相應,也有異音相從。假如只有同聲相應,沒有異音相從,那就變爲單調了。
「什麼是『異音相從謂之和』呢?范文瀾同志認爲是『指句內雙聲叠韻及平仄之和調』(《文心雕龍注》第五五九頁),這是對的。所謂『八病』,雖然舊說紛紜,莫衷一是,實際上就是避同求異,如雙聲的字不能同在一句(連綿字不在此例),句中的字不能跟韻脚的字叠韻,五言詩第五字不得與第十五字同一聲調,等等。《宋書·謝靈運傳論》說:『夫五色相宣,……始可言文。』沈約在這裏也是特別強調了『殊異』的作用。
「律詩的平仄格式是逐漸形成的,而平仄的講究主要還是求其『異音相從』。一句之中,平仄交替成爲節奏,這是異;一聯之中,出句的平仄和對句的平仄相反,這又是異。後聯和前聯相黏(第三句與第二句平仄相同,等等),似乎是爲了求同,實際上還是爲了求異,因爲失黏的結果,是前後兩聯的平仄雷同。」(《文藝報》一九六二年第二期)
朱星:「韻是同聲相應,和是異音相從,也就是說:『韻』是相同的和諧律,『和』是相反的和諧律。『韻』在句末,『和』在句中。『韻』即押韻,『和』即平仄。平仄要求相反對立。平仄相對,又分本句對立與二句對立。本句對立,即平平仄仄,二句對立即上句用平平仄仄,下句用仄仄平平。二字爲一節奏,所以二字同平或同仄。用韻有定,指用韻處及押韻字,所以『餘聲易遣』。至於和體是平仄抑揚,所以是難於安排得很合適。」
「遺響難契」,《校釋》:「平仄以相間相重爲美,苟一句之中,平聲太多,或兩句之中,平仄不協,則誦之不能諧適。此事必在四聲既定之後,古人不知也。例如古詩:『同心而離居,憂傷以終老。』同心五字皆平也。《子虛賦》:『岑崟參差,日月蔽虧,罷池陂阤,下屬江河。』『岑崟參差』、『罷池陂阤』八字皆平也。其平仄不協者,尤不勝枚舉。」
饒宗頤《劉勰文藝思想與佛教》:「至其《聲律》篇……揭出『和』與『韻』二大法則。實則二者之分,正爲華梵論音不同之處。慧皎《高僧傳·經師論》云:『東土之歌也,則結韻以成詠;西方之讚也,則作偈以和聲。』語可互證。故知彼所謂『和』,乃運用梵讚轉聲之法,以論漢土詩歌之音律。印度聲明之誦法,所謂『唄匿』(bhanaka)唱時音義悠揚曲折以取態。劉氏云『和體抑揚』,即由梵唱體會而出。設非會通華梵,識其大體,烏能爲此論乎?」(見《文心雕龍研究專號》)
按:「韻氣一定」,押韻有一定的規則,比較容易。「和體抑揚」,所以「選和至難」,如何選用飛沈的字調,使它聲音調和,要靠「內聽」,是很難的。但是到了唐朝,還是根據「轆轤交往」的原則,逐步形成音調和諧的律詩。
屬筆易巧,選和至難,綴文難精,而作韻甚易[一],雖纖意曲變[二],非可縷言,然振其大綱,不出茲論[三]。
[一] 《校注》:「『選』上,兩京本、胡本有『而』字。按有『而』字,始與下『綴文難精,而作韻甚易』相儷。」
郝懿行批注:「按古音通叶處多,故曰作韻甚易。」
劉大杰主編《批評史》:「劉勰指出:有韻之文要比無韻之筆爲難,但押韻卻比選和容易。」
朱星:「一般說無韻之文(筆)容易做,但它也要講究平仄,所以極難。有韻之文(文)是難做的,但押韻這件事卻並不難。劉氏只提出『和』(平仄),未明提『節奏』,但在『選和』之中,已具有節奏的道理。」
劉師培《文說·和聲第三》:「……故宣之於口,或音涉鉤輈;若繩之以文,則體乖排偶。此則彥和所謂『作韻甚易』,『選和至難』者也。」
《總術》篇:「今之常言,有文有筆,以爲無韻者筆也,有韻者文也。」
《文鏡秘府論·文筆十病得失》:「文者,詩賦、銘頌、箴讚、弔誄等是也;筆者,詔策、檄移、章奏、書啟等是也。」
[二] 《校證》:「『意』梅六次本、張松孫本作『毫』。」紀批:「『纖意』當作『纖毫』。」《校注》:「按『毫』字較勝。」
[三] 「振」,舉。郭紹虞《蜂腰鶴膝解》:「『凡聲有飛沈』,這一段,正是解釋八病之說。……他不過因爲『纖意曲變,非可縷言』,所以不必列舉八病之目。『然振其大綱,不出茲論』,所以又只舉『和體抑揚』之論。」
以上爲第二段,列舉聲律失調之病,然後說明調和聲律的原理和方法。
若夫宮商大和[一],譬諸吹籥[二];翻迴取均[三],頗似調瑟[四]。瑟資移柱[五],故有時而乖貳;籥含定管,故無往而不壹[六]。陳思、潘岳,吹籥之調也;陸機、左思,瑟柱之和也[七]。概舉而推,可以類見[八]。
[一] 《莊子·齊物論》:「泠風則小和,飄風則大和。」
《斟詮》:「『大和』一作『太和』,語出《易·乾》彖辭:『各正性命,保合大和,乃利貞。』集注:『太和,陰陽會合沖和之氣也。』此處喻音律之和諧。」
[二] 《公羊傳》宣公八年:「籥者何?籥舞也。」何注:「籥,所吹以節舞也。吹籥而舞,文樂之長。」
《爾雅·釋樂》:「大籥謂之產。」郭璞注:「籥如笛,三孔而短小。」《詩經·邶風·簡兮》:「左手執籥。」毛傳:「籥,六孔。」《風俗通》卷六:「籥之器,竹管三孔,所以和眾聲也。」郭沫若《甲骨文字研究·釋龢言》以爲籥當爲編管樂器,即排簫,并以爲《爾雅》「大籥謂之產」之「產」爲「笙」字之譌。
[三] 黃注:「取均,《新唐書·楊收傳》:『旋宮以七聲爲均,均言韻也。』」
《文選》卷十八成公綏《嘯賦》:「音均不恆,曲無定制。」李善注:「『均』,古『韻』字也。《鶡冠子》曰:五聲不同均,然其可喜一也。」
陸、牟注:「這幾句中的『和』、『均』是泛指,和上段所謂的『和』難『韻』易不同,所以下面又有『瑟柱之和』的說法。」
[四] 黃注:「調瑟--《揚子法言》:以往聖人之法治將來,譬猶膠柱而調瑟。」此見《先知篇》。膠柱鼓瑟見《史記·趙奢傳》。
《校注》:「按《淮南子·氾論訓》:『譬猶師曠之施瑟柱也,所推移上下者,無尺寸之度,而靡不中音。』」
[五] 按琴瑟繫弦之木曰「柱」。李商隱《錦瑟》詩:「一弦一柱思華年。」
[六] 《斟詮》:「此申述宮商大和與翻迴取均所以懸殊,以明文家之用韻,雖可力強而致,惟不若自然之和諧也。……乖貳,本訓乖離攜貳。《晉書·羊曼傳》:『王敦既與朝廷乖貳。』此處作『差錯』解。」
紀評:「此又深入一層,言宮商雖和,又有自然勉強之分。」
[七] 范注:「此謂陳思、潘岳吐音雅正,故無往而不和。士衡語雜楚聲,須翻迴以求正韻,故有時而乖貳也。左思,齊人,後乃移家京師,或思文用韻,有雜齊人語者,故彥和云然。」
《校釋》:「舍人以吹籥喻陳思、潘岳之文,以調瑟譬陸機、左思之作。一則曰『宮商大和』,一則曰『翻迴取均』,於曹潘、陸左,分別極清。其釋籥瑟之異,則曰:『籥含定管,瑟資移柱。』蓋籥管有定,無往不協,瑟柱無常,時或乖調,以喻曹潘篇篇諧適,左陸每有乖貳也。其意揚曹潘而抑左陸。按潘陸齊名,當時論者,每喜並舉,無所優劣。惟孫綽謂『潘文爛若披錦,無處不善;陸文若排沙簡金,往往見寶』,論同舍人,可證吹籥調瑟之義(孫語見《世說·文學》篇引)。潘陸之優劣既明,曹左之異同斯見。而舍人論文不貴繁縟之旨,亦緣此而愈顯。」
朱星:「至於陳思、潘岳比作籥,陸機、左思比作瑟,是說前兩人用的正聲,後兩人有方音。正是下文的『士衡多楚,……失黃鍾之正響』。」
[八] 《札記》:「『宮商大和』至『可以類見』。按此謂能自然合節與不能自然合節者之分。曹潘能自然合節者也,陸左不能自然合節者也。紀評未憭。」
以上爲第三段,舉例說明自然音律和人工音律的區別。
又詩人綜韻[一],率多清切[二],《楚辭》辭楚[三],故訛韻實繁[四]。及張華論韻,謂士衡多楚[五],《文賦》亦稱取足不易[六],可謂銜靈均之聲餘[七],失黃鍾之正響也[八]。
[一] 《札記》:「此詩人對下《楚辭》而言,則指《三百篇》之詩人。」《易·繫辭》:「錯綜其數。」疏:「綜謂綜聚。」
[二] 《文選》劉楨《贈徐幹》詩:「拘限清切禁,中情無由限。」五臣劉良注:「清切,猶嚴切也。」「切」謂切合,「清切」,清晰準確。
[三] 「《楚辭》辭楚」,是劉氏已知屈宋之作雜陳方言,其音多楚,故讀之不協也。楊慎批:「偉長饒齊氣,士衡多楚聲。」
[四] 「訛韻」,即不切之韻。
《日知錄》卷五《樂章》:「古之詩大抵出於中原諸國,其人有先王之風,諷誦之教,其心和,其辭不侈,而音節之間,往往合於自然之律。《楚辭》以下,即已不必盡諧。」原注:「《文心雕龍》言:《楚辭》『訛韻實繁』。」
陳鐘凡《中國韻文通論》第三章《詩騷之比較》曾引此數語而申論之云:「此其所辨,兩者音韻之異同,非音律之差別也。」
[五] 范注:「陸雲《與兄平原書》:『張公語雲云:兄文故自楚,須作文,爲思昔所識文。』觀雲諸書中論韻者,如:『李氏云雪與列韻,曹便復不用;人亦復云,曹不可用者,音自難得正。』(所云李氏,豈即李登與?曹或指陳思王也。)又如:『徹與察皆不與日韻,思惟不能得,願賜此一字。』又如:『音楚,願兄便定之。』觀此諸語,知當時無標準韻書,故得正韻頗不易也。」
[六] 「取足」,原作「知楚」。《札記》:「案《文賦》云:『亮功多而累寡,故取足而不易。』彥和蓋引其言以明士衡多楚,不以張公之言而變。『知楚』二字乃涉上文而訛。」《校證》:「案黃說是。『知楚』二字即『取足』形近之訛,今據改。」李善注這兩句話說:「言其功既多爲累蓋寡,故以取足而不改易其文。」莊適注:「本文推廣其意,謂文中雖明知有楚音,而以功多累寡之故,因以取足而不易之。」
許文雨《文賦》講疏:「謂取足於此(指言以足志,文以足言),而不另易者,蓋申上『極無兩致,盡不可易』之旨。理極言盡,故曰『取足』。無兩致,不可益,故曰『不易』。」沈巖校本:「何云:知楚不易,今《文賦》無此語。」
《綴補》:「案今本《文賦》有『亮功多而累寡,故取足而不易』二句,與彥和所引不符。或記憶偶失,或今本《文賦》有脫文。」
[七] 《校注》:「按『聲餘』當乙,始能與正響相對。上文『餘聲易遣』亦與『遺響難契』對。」
[八] 黃鍾、大呂之音,古代認爲是正聲。
朱星:「劉勰誤會《楚辭》非正響,又多訛韻,只有《詩經》纔是正聲雅音。其實《楚辭》用韻與《詩經》用韻全同,清古音學家已證明此事。」
紀批:「此一段又言韻不可參以方音。」
《日知錄》卷二十九《方音》:「《荀子》每言『案』,《楚辭》每言『羌』,皆方音。劉勰《文心雕龍》云:『張華論韻,謂士衡多楚,可謂銜靈均之聲餘,失黃鍾之正響也。』」
凡切韻之動[一],勢若轉圜[二],訛音之作,甚於枘方[三],免乎枘方,則無大過矣[四]。
[一] 《札記》:「此言文中用韻,取其諧調,若雜以方音,反成詰詘。」范注:「自陸法言撰《切韻》,方言雖歧,而詩文用韻,無不正矣。」
《注訂》:「切韻者,切合用韻之意。與陸法言《切韻》無關,范注誤。」
《校注》:「按此承上文『詩人綜韻,率多清切』二句,非謂講求反切之切韻。」《文鏡秘府論·論對》:「若言不對,語必徒申;韻而不切,煩詞枉費。」《斟詮》:「切韻,謂聲韻之平仄諧調也。」
[二] 《漢書·梅福傳》:「昔高祖納善若不及,從諫如轉圜。」注:「轉圜,言其順也。」
鈴木云:「『圜』,《玉海》作『圓』。張之象本、兩京本均作『圓』。『圜』『圓』通。」
《南史·王弘傳》附《王筠傳》載沈約轉述謝朓語云:「好詩圓美流轉如彈丸。」
[三] 黃注:「宋玉《九辯》:『圓鑿而方枘兮,吾固知其鉏鋙而難入。』注:枘,刻木耑所以入鑿。」「枘」,木端入孔處。
朱星:「切韻與訛音對舉,可知切韻是指正確的韻。如果運用好,則勢若轉圜,和暢無礙。如果作出訛音,就等於納方枘於圓鑿,格格不入。」
[四] 紀批:「言自然也。」
練才洞鑒[一],剖字鑽響;疎識闊略[二],隨音所遇。若長風之過籟[三],南郭之吹竽耳[四]。
[一] 「練」,精練。「洞鑒」,深識。
[二] 「疎識」,一作「識疎」。《校注》:「識疎,黃校云:『汪本作疎識。』按汪本是也,『疎識』、『闊略』,詞性始能相偶。元本、弘治本、佘本、張本、梁本、四庫本亦并作『疎識』。」
《考異》:「疎識與識疎一也。闊略所以狀疎識,無所謂相偶與對文耳。」
《漢書·王莽傳》:「闊略思慮。」師古注:「闊,寬也。略,簡也。」「寬簡」,引申爲忽略。《論衡·實知》篇:「眾人闊略,寡所意識。」
[三] 黃校云:「『籟』字下,王本有『流水之浮花□□□鄭人之買櫝』十三字。」《校注》:「按兩京本、胡本有『流水之浮花,鄭人之買櫝』十字,與訓故本略同。尋繹上下文意,實不應有。『長風』,『南郭』二句皆以音喻,『流水浮花』,『鄭人買櫝』,於此頗不倫類,疑爲淺人妄增。《淮南子·齊俗》篇:『若風之過簫,忽然感之,各以清濁應矣。』許注:『簫,籟也。』」
《綴補》:「宋玉《高唐賦》:『長風至而波起兮。』」
《莊子·齊物論》:「夫大塊噫氣,其名爲風。是唯無作,作則萬竅怒呺。而獨不聞之翏翏乎(郭象注:長風之聲)?山林之畏隹(郭注:大風之所扇動也),大木百圍之竅穴,似鼻、似口、似耳,……前者唱于而隨者唱喁。泠風則小和,飄風則大和,厲風濟則眾竅爲虛。」下文又云:「子游曰:地籟則眾竅是已,人籟則比竹是已。敢問天籟?」此處當指地籟而言。
[四] 梅注:「『南』原作『東』,葉循父改。」
《韓非子·內儲說上·七術》篇:「齊宣王使人吹竽,必三百人,南郭處士請爲王吹竽,宣王說之,廩食以數百人。宣王死,湣王立,好一一聽之,處士逃。」
《補注》:「《札迻》云:『南,元本、汪本、活字本、馮本並作東。注云:元作東,葉循父改。紀云:東郭吹竽,其事未詳。若南郭吹竽,則於義無取;殆必不然。按葉循父校改南,據《韓非子·內儲說上·七術》篇改也。今檢《新論·審名》篇云:『東郭吹竽而不知音。』袁孝政注亦以齊宣王東郭處士事爲釋,則南郭自有作東郭者,不必定依《韓子》也。但濫竽事終與文意不相應耳。』」
《札記》:「彥和之意正同《新論》,亦云不知音而能妄成音,故與長風過籟連類而舉。章先生云:『當作「南郭之吹于」耳,正與上文相連。《莊子》:「前者唱于而隨者唱喁。」此本南郭子綦語,而彥和遂以爲南郭事。儷語之文,固多此類。後人不知「吹于」之義,遂誤加竹耳。』侃謹案:如師語亦得,但原文實作『東郭』,自以孫說爲長。」范注:「案《晉書·劉寔傳·崇讓論》:『南郭先生不知吹竽者也。』南郭、東郭皆可通。剖字鑽響,謂調聲有術;隨音所遇,謂偶然而調。長風過籟、南郭吹竽,皆以喻無術馭聲者。」朱星:「練才洞鑒之人,必能剖字,研究其聲韻;至於識疎闊略之人,盲目地隨音所遇,不知掌握,必然如長風過籟,發生許多雜音;東郭吹竽,不諳宮商,爲識者所笑。」
《綴補》:「案《古詩紀》、《喻林》引此並作東郭,與原本同。蓋《韓非子》舊本『南郭處士』或有作東郭者。」
古之佩玉,左宮右徵[一],以節其步[二],聲不失序。音以律文,其可忽哉[三]!
[一] 梅注:「《禮記》:『古之君子必佩玉,右徵角,左宮羽,趨以《采齊》,行以《肆夏》。』《采齊》、《肆夏》皆樂名。」按此見《玉藻》篇。「行以《肆夏》」下尚有「周還中規,折還中矩,進則揖之,退則揚之,然後玉鏘鳴也」。《禮記集說》:「徵角宮羽,以玉聲所中言也。」「左宮右徵」,謂左面的玉器撞擊時發出宮音,右面的發出徵音。
[二] 莊適注:「《采齊》,樂章名,以爲趨走之節。《肆夏》,同《陔夏》,樂章名,以爲行步之節。」
[三] 《校證》:「『忽』原作『忘』,據王惟儉本改。」徐復《正字》:「按作『忽』字是。《書記》篇云『豈可忽哉』,與此同義。」
朱星:「佩玉叮當以節步趨,這說明端正的走道,還要按節奏,才能聲不失序。因此,音有律文的作用。……音的律文有二:一是正音法的,不要有訛音,這是消極的;一是諧音法的,即押韻選和,這是積極的,使音律更和諧有美感。」
劉師培《文說·和聲第三》:「昔梁元帝之論文也,謂『宮商靡曼,脣吻遒會。』(原注:『見《金樓子·立言篇》)劉彥和《文心雕龍》亦曰:『聲不失序,音以律文。』欲求立言之工,曷以此語爲法乎?」
「其」,猶豈。《左傳》僖公五年:「一之爲甚,其可再乎!」
第四段,舉具體作家以示正聲與訛韻之別,說明文中用韻,須取諧調,不可雜以方音。
贊曰:標情務遠,比音則近[一]。吹律胸臆[二],調鐘脣吻[三]。聲得鹽梅[四],響滑榆槿[五]。割棄支離[六],宮商難隱[七]。
[一] 「情」字,明徐元太《喻林》文章門引作「清」(見卷八十八)。
《斟詮》:「言標舉情感,務求高遠;排比音韻,則力謀習近。此承篇首『音律所始本於人聲』立說。謂吟咏性情,必重音律。」按「比」謂「逆鱗相比」之「比」。「近」謂切近。
[二] 《校注》:「按吹律用伶倫之崑崙斷竹制十二筒效鳳凰之鳴以別十二律事,見《呂氏春秋·古樂》篇(原文已具《書記》篇『黃鍾調起,五音以正』條)。」
[三] 《校證》:「『鐘』何校作『鍾』。」黃注:「《(漢書)揚雄傳》:師曠之調鍾,竢知音者之在後也。注:晉平公鍾,工者以爲調矣。師曠曰:『臣竊聽之,知其不調也。』至於師涓而果知鍾之不調,是師曠欲善調之鍾,爲後世之有知音。」范注:「《呂氏春秋·長見篇》:『師曠欲善調鐘,以爲後世之知音者也。』」「鐘」,喻指律呂。「調鐘」,調和律呂。按此二句義應爲吹律管靠胸腔,調和音調靠脣吻。
[四] 《校注》:「《書》偽《說命下》:『若作和羹,爾惟鹽梅。』枚傳:『鹽,鹹;梅,酸。羹須鹹醋以和之。』「鹽梅」,調味品,喻音之調和。
[五] 范注:「《禮記·內則》:『堇荁枌榆,免薧滫瀡以滑之。』鄭注:『謂用調和飲食也。』此文『槿』是『堇』之假字。《釋文》云:『堇,菜也。』」陳澔注:「堇,菜名。荁似堇而葉大。榆之白者名枌。免,新鮮者;薧,乾陳者;言堇荁枌榆四物或用新,或用舊也。滫,說文:久泔也。瀡,滑也。滫瀡,滫之滑者也。」又:「荁音丸,免音問,薧音考,滫,思酒切;瀡音髓。」「滫瀡」,調和食物之法,浸以淅米汁,使柔滑。
《斟詮》:「言聲調得中,則抑揚有致,宛若鹽梅之和羹湯;音韻滑利,則詠嘆生情,不啻榆槿之調飲食。……此二句隱括篇中和聲諧韻兩層而言之。」
[六] 《斟詮》:「《莊子·人間世》:『支離疏者,頤隱於齊,肩高於頂。』《釋文》:『支離疏,司馬云:形體支離不全貌,疏,其名也。』又《莊子·德充符》:『闉跂支離。』釋文:『司馬云:言脚常曲行,體不正卷縮者。』」
范注:「支離,指上文逐新趨異之流。」
[七] 《札記》:「二句,言聲病既袪,宮商自正也。」
《斟詮》:「言文章之用韻,如能割捨拋棄支離不正之聲病,宮商大和之正響自然騰躍而出矣。」
《論衡·正說》:「夫經之有篇也,猶有章句;有章句也,猶有文字也。文字有意以立句,句有數以連章,章有體以成篇,篇則章句之大者也。謂篇有所法,是謂章句復有所法也。」
《鎔裁》篇:「引而申之,則兩句敷爲一章;約以貫之,則一章刪成兩句。」
《毛詩·關雎》篇末章句正義:「自古而有篇章之名,與《詩》《禮》俱興也,故《那》序曰『得《商頌》十二篇』,《東山》序曰『一章言其完』是也。句則古者謂之爲言,《論語》云:『《詩》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無邪。』則以『思無邪』一句爲一言。左氏曰:『臣之業在《揚之水》卒章之四言。』謂第四句『不敢告人』也。及趙簡子稱『子大叔遺我以九言』,皆以一句爲一言也。秦漢以來,眾儒各爲訓詁,乃有句稱。《論語》注云『此我行其野』之句是也。句必聯字而言,句者局也,聯字分疆,所以局言者也。章者,明也,總義包體,所以明情者也。篇者,徧也,言出情鋪,事明而徧者也。然字之所用,或全取以制義,『關關雎鳩』之類也;或假辭以爲助,者、乎、而、只、且之類也。句者,聯字以爲言,則一字不制也。」
劉大櫆《論文偶記》:「積字成句,積句成章,積章成篇,合而讀之,音節見矣,歌而詠之,神氣出矣。」
《札記》:「結連二字以上而成句,結連二句以上而成章,凡爲文辭,未有不辨章句而成工者也。……彥和此篇,言句者『聯字以分疆』,又曰『因字而生句』,又曰『句之清英,字不妄也』,又曰『句司數字,待相接以爲用』。其於造字之術,言之晳矣。然字之所由相聯而不妄者,固宜有共循之途轍焉。前人未暇言者,則以積字成句,一字之義果明,則數字之義亦必無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