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獻庫文心雕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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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五·封禪 第二十一·第二段

第二節

何義門曰:「文效《書》而不襲典謨誥,頌傚《詩》而不襲雅頌,此長卿之傑作絕思也。奈何後人又紛紛摹倣乎!」(同上)

      方伯海曰:「帝王功德,何關封禪不封禪?且所稱七十二君何人?成王所據何典?不過取《虞書》柴望、《武成》祭告,而附會其說耳。究竟篇中毫無實在根據,只是子虛烏有,以艱深文其附會。後人險句僻字,貌爲古奧,按之無物,其弊已開於此。世只以作俑歸之子雲,不知子雲生平極模擬長卿,固有所受之也。」(同上)

      《校釋》:「至其揚相如而抑李斯,知此體非法家所長。」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五·封禪 第二十一·第二段·第三節

正文

及光武勒碑,則文自張純[一],首胤典謨,末同祝辭[二],引《鈎讖》[三],敘離合[四],計武功,述文德,事覈理舉,華不足而實有餘矣[五]。凡此二家,並岱宗實跡也[六]。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五·封禪 第二十一·第二段

第三節

[一] 《訓故》:「《通鑑》光武中元元年:上讀《河圖會昌符》曰:『赤劉之九,會命岱宗。』上感此文,乃詔梁松等,按索河雒讖文,言九世當封禪者三十六事。于是張純等復奏請封禪,上乃許焉。登山以祭,親封玉牒檢。」

      又:「《(後漢書)祭祀志》以光武封泰山刻石碑文:『是月辛卯,祡祭封泰山。甲午,禪於梁陰。以承靈瑞,以爲兆民。永茲一宇,垂於後昆。百寮從臣,郡守師尹,咸蒙祉福,永永無極。』」

      黃注:「《後漢·祭祀志上》:建武三十二年二月,上至奉高,遣侍御史與蘭臺令史,將工先上山刻石。」

      《後漢書·張純傳》:「張純字伯仁,京兆杜陵人也。……建武三十年,純奏上宜封禪,曰……宜及嘉時,遵唐帝之典,繼孝武之業,以二月東巡狩,封於岱宗,明中興,勒功勳,復祖統,報天神,禪梁父,祀地祇,傳祚子孫,萬世之基也。中元元年,帝乃東巡岱宗,以純視御史大夫從,並上元封舊儀及刻石文。」紀評:「以下以符命連類及之。」

[二] 「胤」,繼承。周注:「《後漢書·祭祀志》張純《泰山刻石文》:『維建武三十有二年二月,皇帝東巡守,至於岱宗,柴,望秩於山川。』這是『首胤典謨』,文章開頭時模仿《舜典》。文末祝告:『永茲一宇,垂於後昆。百僚從臣郡守師尹咸蒙祉福,永永無極。』即『末同祝辭』。文中還引讖緯,敘離亂,述功德,但缺乏文彩,遠遜《封禪文》。」

[三] 黃注:「按文內多引《河圖赤伏符》、《會昌符》、《孝經鈎命決》等書。」郭注:「《刻石文》中引用《鈎讖》六條。」《注訂》:「張純刻石文多引鈎讖之說,蓋光武崇緯學也。」

[四] 《校證》:「『合』字原脫。梅據許延祖補『亂』字。徐校本、張之象本、王惟儉本補『分』字。梅六次本、何校本、張松孫本補『合』字。按《明詩》篇有『離合之發,萌於圖讖』語,今從之。」按《明詩》篇「離合」與此無關。

      梅注:「按光武東封泰山碑有云:宗廟隳壞,社稷喪亡,不得血食。十有八年,揚徐青三州首亂,兵革橫行,延及荊州,豪傑併兼,百里屯聚,往往僭號。北夷作寇,千里無煙,無鷄鳴犬吠之聲。」據此當仍以補「亂」字爲是。《考異》:「蓋下言武功,上言離亂,有亂必勘,自相偶屬也。」

[五] 斯波六郎:「陸機《文賦》:『要辭達而理舉,故無取於冗長。』」

      周注:「『實有餘』指文中講王莽篡位,發生內亂外患。光武興兵誅討,使百姓『得居爾田,安爾宅』。又『建明堂,立辟雍,起靈臺,設庠序』等。寫得較具體,但缺乏辭藻,所以『華不足』。」

[六] 《斟詮》:「岱宗,泰山,爲四岳所宗。見《尚書·舜典》『東巡狩至於岱宗』舊傳。二家,蓋指司馬相如與張純二人。」「實跡」,謂實有的刻石。

      范注:「相如《封禪文》未聞刻石。《風俗通·正失》篇載武帝《泰山刻石文》曰:『事天以禮,立身以義,事親以孝,育民以仁,四守之內,莫不爲郡縣。四夷八蠻,咸來貢職。與天無極,人民蕃息,天祿永得。』彥和或誤記。」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五·封禪 第二十一·第二段·第四節

正文

及揚雄《劇秦》[一],班固《典引》[二],事非鐫石,而體因紀禪[三]。觀《劇秦》爲文,影寫長卿,詭言遯辭,故兼包神怪[四]。然骨製靡密[五],辭貫圓通[六],自稱極思[七],無遺力矣[八]。《典引》所敘,雅有懿采[九],歷鑒前作,能執厥中[一○],其致義會文,斐然餘巧[一一]。故稱「《封禪》靡而不典,《劇秦》典而不實」[一二],豈非追觀易爲明,循勢易爲力歟[一三]!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五·封禪 第二十一·第二段

第四節

[一] 黃注:「揚雄《劇秦美新序》:『(往時)司馬相如作《封禪》一篇,以彰漢氏之休。臣……敢竭肝膽,寫腹心,作《劇秦美新》一篇,雖未究萬分之一,亦臣之極思也。』」

      六臣注《文選》本篇李周翰注:「劇,甚也。……是時雄仕莽朝,……以秦酷暴之甚,以新室爲美,將悅莽意,求免於禍。非本情也。」

[二] 黃注:「班固《典引序》:伏惟相如《封禪》靡而不典,揚雄《美新》典而亡實。臣不勝區區,竊作《典引》一篇。」按《文選》卷四十八《典引》,蔡邕注。蔡邕曰:「《典引》者,篇名也。典者,常也,法也。引者,伸也,長也。」李善注:「《尚書》疏:堯之常法,謂之《堯典》。漢紹其緒伸而長之也。」李周翰注:「典者,《堯典》也。漢爲堯後,故班生將引堯事以述漢德,是命曰《典引》。」

[三] 「體因紀禪」,謂體裁因襲紀功封禪之文。

[四] 文中云:「天剖神符,地合靈契。……其異物殊怪,……班乎天下者,四十有八章。」宋史繩祖《學齋佔畢》:「司馬長卿《封禪文》,典雅爲西京之宗。然未免託符瑞以啟武帝之侈心,君子已恥之。

其後,揚雄倣之,作《劇秦美新》,尤爲可恥。班孟堅《典引》亦引符瑞以效尤。唐人作《玉牒真紀》以美玄宗,尤淺陋。及柳宗元《貞符》,謂『受命不於天,於其人;休符不於祥,於其仁。惟人之仁,匪祥於天。茲爲《貞符》哉,未有棄仁而久者也,未有恃祥而壽者也。』遂一洗從前作者之陋,爲可喜也。」

      《斟詮》:「影寫,猶效法也。本書《通變》篇:『楚之騷文,矩式周人;漢之賦頌,影寫楚世。』揚雄之《劇秦美新》,蓋效法司馬相如之《封禪文》而作也。詳《劇秦美新》自序。」

[五] 《校證》:「『製』原作『掣』,義不可通,今改。且疑『骨』亦『體』之壞文。」范注:「《章表》篇『應物掣巧』,《御覽》作『制』是也。此『骨掣』之『掣』,亦當作『制』。」

      《校釋》:「『掣』,疑當作『制』。『骨制』即『體製』。本書『製』或省作『制』。」《校注》:「『骨掣』二字不辭,疑當作『體製』。《定勢》、《附會》兩篇並有『體制』之文。」「靡密」,謂細密。

[六] 《明詩》篇:「然詩有恆裁,思無定位;隨性適分,鮮能圓通。」《論說》篇:「故其義貴圓通,辭忌枝碎。」日人興膳宏謂:「圓通都作『圓滿的完全性』或『理論的一貫性』解。此爲佛家語。」(見興膳宏《〈文心雕龍〉論文集》)

[七] 見注[一]。

[八] 《文選》揚子雲名下李善注:「王莽潛移龜鼎,子雲進不能辟戟丹墀,亢辭鯁議;退不能草玄虛室,頤性全真。而反露才以耽寵,詭情以懷祿,素餐所刺,何以加焉?《抱朴》方之仲尼,斯爲過矣。」

      孫月峰曰:「全是模擬《封禪》,更加鋪張,兼有轉折波瀾,儘爲宏麗,第機格却顯淺,間有率處弱處,讀之不甚有深味。謂曰『極思』,尚未敢信。」(見《文選集評》)

      孫執升曰:「《封禪文》於收處微寓箴規,此則全是諛詞矣。沉思苦撰,語古意新,似不肯讓相如獨步。」(同上)

      方伯海曰:「揚子雲以《法言》擬《論語》,以《太玄》擬《易》,始念何嘗不以聖賢自期。迨投閣不死,莽赦其罪,因附會符命,忍恥苟活,自結於莽。至以此等惡機,流穢千秋,厥後《綱目》書爲『莽大夫揚雄卒』。爲法受惡,無可逭者。嗟乎,莽以符命欺天罔人,當日頌莽功德,萬有餘人。至自許爲『惟清惟默,守道之極』者,而亦爲之。噫,晚節末路之難,此固子雲遭逢之不幸,其亦守道有未極乎?」(同上)

李兆洛云:「誣善之人其詞游,失其守者其辭屈,此文之謂也。然古駿藻邁之氣則與長卿並驅矣。」(《文選學》引)

      譚獻云:「心苦於司馬,詞慎於孟堅,眾流山立,語語金湯。」又云:「順逆集散,與長卿或合或離,紬繹之乃得文章機窾。」又云:「綴句漸有轍迹,《劇秦》處避重就輕,詞要心苦。」(同上)

      郭預衡《文心雕龍評論作家的幾個特點》:「這就一面指出揚雄模擬司馬相如《封禪文》的缺陷,一面也不完全抹煞它的功力,指出還有值得肯定的地方。顏之推却說:『著《劇秦美新》,妄投於閣,周章怖慴,不達天命,童子之爲耳。』(《顏氏家訓·文章》篇)」(《文學評論》一九六三年第一期)

[九] 范注:「『雅有懿乎』,紀評云:『乎當作采。』案紀說是。本書《雜文》篇:『班固《賓戲》,含懿采之華。』亦以『懿采』評班文。《時序篇》亦有『鴻風懿采』之文。」《校釋》:「按『乎』乃『采』之形誤字。」按《體性》篇:「孟堅雅懿,故裁密而思靡。」

[一○]《書·大禹謨》:「惟精惟一,允執厥中。」《論語·堯曰》:「天之歷數在爾躬,允執其中。」中庸之道,稱作事無過無不及爲「執中」。

      周注:「《典引》想吸收兩家的長處去其短處,所以能執厥中。」

[一一]「致義」二句意謂表達意義,結合文辭,斐然成章。

[一二]《校證》:「『靡』原作『麗』,今據《典引》改。」又:「『《劇秦》典而不實』,《典引》原作『揚雄《美新》,典而亡實』。」《校注》:「按『麗』當作『靡』,始與《典引》合。張瞻《劇秦美新注》:『相如《封禪》,靡而不典。』(《北堂書鈔》卷一百引)蓋襲孟堅文,亦作靡。《明詩》篇亦有『靡而非典』語。」按《後漢書·班固傳》:「固又作《典引》篇,述敘漢德。以爲相如《封禪》靡而不典;揚雄《美新》典而不實;蓋自謂得其致焉。」顏師古注「靡而不典」云:「文雖靡麗,而體無古典。」又注「典而不實」云:「體雖典則,而其事虛偽,謂王莽事不實。」

      何義門曰:「靡而無實,故爲味不長,然自一時之極思也。」見(《文選集評》)孫月峰曰:「大約是兼撮馬揚之勝,中間太模擬處亦可厭,間或錯綜其調,借勢變換,更潤以工詞,運以婉致,雖云襲,而姿態乃更橫溢,此却是摹擬三昧。」(同上)

      方伯海曰:「以上三篇,皆侈談功德符瑞,大旨同歸於封禪,其間用意却有不同。漢武帝雄才大略,置《五經》博士,改正朔,易服色,制禮作樂,征伐四方,真有狹小前人之規,故借成王繼體,無所事事來相形。王莽粉飾周官周禮,凡事多假託六藝,以文其奸。故借秦楚書蔑典來相形。此篇以漢承堯後,德比祖宗,事同揖讓,故借夏商二代,皆崛起方隅,征誅革命來相形,文字必由立意,合之《答賓》、《解嘲》、《客難》諸篇讀之,當自得其解矣。」(同上)

李兆洛云:「裁密思靡,遂爲駢體科律。」又云:「語無歸宿,閱之覺茫無畔岸,此其所以不逮卿、雲。」(《文選學》引)

      譚獻云:「琢句益工,結體益順,摹寫馬揚處有痕。」又云:「詞意不能出馬、揚之外。」(同上)

      周注:「麗指用詞藻,如講禾、麟、龜、馬,把禾稱一莖六穗,麟稱雙角一本,龜稱周朝放生的,馬稱翠黃乘龍等,就是用詞藻。不典,照班固的意思該是不合正道。因爲《封禪文》着重講各種符瑞,不着重講功德,所以是不典。……《劇秦》敘述王莽功德,像定『懿律嘉量,金科玉條』,『正嫁娶送終』,『親九族淑賢』,建『明堂辟雍』,『北懷單于』,『經井田,免人役』,等等,仿照訓典的敘述功德,所以是『典』。但王莽用這些來粉飾太平,是假象,所以『不實』,是『詭言遯辭』。就它的文辭模仿訓典說,所以『骨制靡密,辭貫圓通』。

      「班固的《典引》,劉勰稱爲『雅有懿采』,『斐然餘巧』。《典引》敘漢的功德,象『宣二祖之重光,襲四宗之緝熙。神靈日照,光被六幽。仁風翔乎海表,威靈行乎鬼區。』模仿訓典,所以稱雅;運用詞藻,所以稱采。」

[一三]這是說追觀前人的作品,易於明辨其是非、短長,而遵循已有的體勢來進行「影寫」則易於爲力,所以《典引》之作才顯得效果比較好。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五·封禪 第二十一·第二段·第五節

正文

至於邯鄲《受命》[一],攀響前聲,風末力寡[二],輯韻成頌[三];雖文理順序[四],而不能奮飛[五]。陳思《魏德》[六],假論客主,問答迂緩,且已千言,勞深勣寡[七],颷燄缺焉[八]。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五·封禪 第二十一·第二段

第五節

[一] 《訓故》:「《魏書》:漢帝使行御史大夫張音持節奉璽綬禪於魏,邯鄲淳乃著《大魏受命述》,以頌丕之德。文見《古文苑》。」

      范注:「《藝文類聚》十載邯鄲《受命述》。」

      按《三國魏志·王粲傳》:「穎川邯鄲淳……亦有文采。」注引《魏略》曰:「淳一名竺,字于叔,博學有才章。……時五官將博延英儒,亦宿聞淳名,因啟淳欲使在文學官屬中。……黃初初,以淳爲博士給事中。」

[二] 范注:「『風末』當作『風昧』,即《通變》篇之『風昧』。」斯波六郎:「案『風末』,『風衰』之意,不應妄改。《通變》篇亦作『風末』者。」《校注》:「《史記·韓長孺傳》:『衝風之末,力不能漂鴻毛;非初不勁,末力衰也。」按《通變》篇:「風末氣衰也。」

      周注:「《受命述》講魏國封禪:『然後乃勒功岱岳,升中上玄。』燔柴升天告成功;中,成。這文平庸而缺乏力量,所以風末力寡。」

[三] 邯鄲淳《受命述》序言:「欲謂之頌,則不能雍容盛懿,列伸玄妙;欲謂之賦,又不能敷演洪烈,光揚緝熙。故思竭愚,稱《受命述》。」

[四] 《校注》:「順,黃校云:『元作煩,一作頗。』……尋繹語意,曹學佺校作『頗』(見凌本、天啟梅本……校語)。極是。」《考異》:「夫順者,序當以順爲歸,……宜從順序爲是。」《斟詮》直解爲:「雖文理通順,井然有秩。」

[五] 《校注》:「按《詩·邶風·柏舟》:『靜言思之,不能奮飛。』」

      周注:「『風末力寡』,『不能奮飛』,就是沒有風骨。它敘述曹操的功德,說:『肅清宇內,萬邦有截。師義翼漢,奉禮不越。』敘述曹丕的功德,說:『聖嗣承統,爰宣重光。陳錫裕下,民悅無疆。』所謂『文理順序』。不像《封禪文》、《劇秦美新》、《典引》的鋪張揚厲。但缺乏駿爽的意氣,所以風末;沒有模仿訓典,文辭柔弱,所以力寡;這樣缺乏風骨,所以不能奮飛。」

[六] 黃注:「《陳思王集·魏德論》末曰:固將封泰山,禪梁甫,歷名川以祈福,周五方之靈宇。越八九於往素,踵帝皇之靈矩。流餘祚於黎烝,鍾元吉乎聖主。」

      《補注》:「今本《陳思王集·魏德論》存六百餘字,俱系答辭。案《北堂書鈔》(一百四)引曹植《魏德論》:『棲筆寢牘,含光而不朗,矇竊惑焉。』此審是客問語。『矇竊惑焉』四字本張衡《西京賦》,『矇』,張作『蒙』,義通。」

      范注:「曹植《魏德論》殘缺不全(見《藝文類聚》十)。」

[七] 《文體明辨序說》「符命」類:「按符命者,稱述帝王受命之符也。夫帝王之興,固有天命,而所謂天命者,實不在乎祥瑞圖讖之間。故大電、大虹、白狼、白魚之屬,不見於經,而見於史,史其可盡信邪?後世不察其偽,一聞怪誕,遂以爲符,而封禪以答之,亦惑之甚矣。自其說昉於管仲,其事行於始皇,其文肇於相如,而千載之惑,膠固而不可破。於是揚雄《美新》,班固《典引》,邯鄲淳《受命述》,相繼有作,而《文選》遂立『符命』一類以列之。夫《美新》之文,遺穢萬世,淳亦次之,固不足道,而馬班所作,君子亦無取焉。唯柳氏《貞符》以仁立說,頗協於理,然蘇長公(軾)猶以爲非,則如斯文不作可也。今以其爲一體,……而並著其說,庶俾馳騁文藝者知所懲戒,不蹈劉勰『勞深勣寡』之誚云。」

[八] 周注:「《魏德論》風力不足,光芒不夠,所以飆焰缺焉。」「飆焰缺」是說缺乏雄壯的氣勢。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五·封禪 第二十一

第二段

以上爲第二段,評論秦至曹魏之代表作家作品。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五·封禪 第二十一·第三段·第一節

正文

茲文爲用,蓋一代之典章也。搆位之始,宜明大體[一],樹骨於訓典之區,選言於宏富之路[二],使意古而不晦於深,文今而不墜於淺[三],義吐光芒,辭成廉鍔[四],則爲偉矣。雖復道極數殫[五],終然相襲[六],而日新其采者,必超前轍焉[七]。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五·封禪 第二十一·第三段

第一節

[一] 《鎔裁》篇:「履端於始,則設情以位體。」「搆」,通「構」。「搆位」謂構思布局。「大體」在本書中也作「大要」、「體要」,都是指的對某一文體的規格要求和風格要求。《通變》篇:「是以規略文統,宜宏大體。」

[二] 《辨騷》篇:「觀其骨骾所樹,肌膚所附,雖取鎔經義,亦自鑄偉辭。」《風骨》篇:「昔潘勖錫魏,思摹經典,群才韜筆,乃其骨髓峻也。」可見樹立文章的風骨,和摹仿經書有關。

      「訓典」,指《尚書》中的《伊訓》《堯典》之類。《校釋》:「必能揄揚盛美,誇張祥禎,而又於頌揚之中,寓以戒慎之義,方爲合作。所謂『樹骨於訓典之區,選言於宏富之路』也。」

[三] 「意古而不晦於深」是承「樹骨於訓典之區」來說的,「文今而不墜於淺」是承「選言於宏富之路」來說的;一手抓向經典著作學習,一手抓廣泛地選用新近的文辭。

[四] 《注訂》:「廉,稜;鍔,刃也。言辭不入俗陋也。」《莊子·說劍》:「天子之劍,以燕谿、石城爲鋒,齊岱爲鍔。」司馬彪注:「鍔,劍刃;一云劍棱也。」《說劍》篇又云:「諸侯之劍,以知勇士爲鋒,以清廉士爲鍔。……此劍一用,如雷霆之震也,四封之內,無不賓服而聽從君命者矣。」是「辭成廉鍔」謂文辭鋒利而又有說服力。

[五] 斯波六郎:「揚雄《劇秦美新》:『是以帝典闕而不補,王綱弛而未張。道極數殫,闇忽不還。』」

      「極」和「殫」都有盡意。《文選》李善注:「言天道既極,歷數又殫。」《斟詮》:「彥和加以引用,則指文體式微,作法已盡。」

[六] 《校注》:「《嵇中散集·琴賦序》:『其體制風流,莫不相襲』。」「終然相襲」是因爲寫作封禪文的方術已經窮盡,終於要相襲。黃叔琳云:「能如此,自無格不作。」紀評:「豈惟封禪文固可不作也。」

[七] 《校證》:「『采』原作『來』,謝、徐校作『采』,梅六次本改。」

      《校注》:「改『來』爲『采』是也。《雜文》篇有『麟鳳其采』語。」此句意謂在文采上還能日新的必然超過前作。紀評:「數語教人以自爲文,凡文類然。」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五·封禪 第二十一

第三段

第三段,論封禪文之規格和風格要求。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五·封禪 第二十一·贊曰

正文

贊曰:封勒帝勣,對越天休[一]。逖聽高岳[二],聲英克彪[三]。樹石九旻[四],泥金八幽[五]。鴻律蟠采[六],如龍如虬。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五·封禪 第二十一

贊曰

[一] 「勣」,同「績」。《校注》:「《詩·周頌·清廟》:『對越在天。』鄭箋:『對,配;越,於也。』」《尚書·說命(下)》:「敢對揚天子之休命。」傳:「對,答也。答受美命而稱揚之。」《爾雅·釋言》:「越,揚也」。「對越天休」,即對揚天休。

      《書·湯誥》:「各守爾典,以承天休。」孔傳:「守其常法,承天美德。」《國語·周語》引《湯誥》語韋注:「休,慶也。」

[二] 黃注:「(司馬相如)《封禪文》:『逖聽者風聲。』」「逖」,遠也。「高岳」,高峻之山岳。

[三] 《校注》:「按『聲英』二字當乙,始能與上句之『逖聽』相對。《史記·司馬相如傳》(《封禪文》):『蜚英聲。』」「彪」,彪炳,喻高大,洪亮。

[四] 《注訂》:「九旻,即九天也。《孫子》:『善攻者動於九天之上。』《書·大禹謨》:『日號泣於旻天。』」《校注》:「『九旻』,猶九天,言其高。《史記·封禪書》:『自太山至巔,立石頌秦始皇帝德,明其得封也。』」

[五] 《注訂》:「屑金以爲書畫,謂之泥金,用泥金,尊貴之也。」

      《斟詮》:「泥金,指封禪文書玉牒,用金屑調以水銀封簽。……此謂藏泥金之玉牒,書於幽深之方石中也。」「八幽」,八方幽遠的地方。《宋書·樂志四》:曹植《聖皇》篇:「九州咸賓服,威德洞八幽。」

[六] 「律」字,范注:「黃云:活字本作『岳』。」《校注》:「傳錄黃顧合校本,顧廣圻於『逖聽高岳』句下方校云:『岳(活),嶽。』……非謂『鴻律』之『律』活字本作『岳』也。范氏所引有誤。」《斟詮》:「鴻律與蟠采相偶。」直解爲「格律弘偉,文采優游」。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五

章表 第二十二

《校釋》:「敷奏之文,漢分四品,舍人衡論,則約以三類。本篇兼論章、表二品,陳謝之類也。下二篇各論一品,而以啟附奏,以對附議,至其聯誼,則以奏事之末,或云謹啟,故與奏合論,而對策之文,亦曰陳政獻說,合審宜之義也。分合之際,具見別裁。」

《注訂》:「章表同體,故此篇並而論之,非如檄移諸篇分言之也。章、表古式無別,自秦初定制,而漢立四品,始章是章而表是表也。然立體雖殊,而用事常混,祗可大別,未遑細判。自漢傳經,章句是講,則固屬別裁,其用漸廣矣。是知彥和立論,乃以對揚王庭者爲限耳。」

漢代的章表今已無存。魏晉南北朝把奏議統稱爲表,例如諸葛亮的《出師表》、曹植的《求自試表》、李密的《陳情表》等,只是有的以言政事爲主,有的以表達哀情爲主。後代的表主要用以朝賀、勸進、辭官、謝恩,有的也用於陳述政事。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五·章表 第二十二·第一段·第一節

正文

夫設官分職,高卑聯事[一]。天子垂珠以聽[二],諸侯鳴玉以朝[三]。敷奏以言,明試以功[四]。故堯咨四岳[五],舜命八元[六],固辭再讓之請,俞往欽哉之授[七],並陳辭帝庭,匪假書翰。然則敷奏以言,則章表之義也[八];明試以功,即授爵之典也[九]。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五·章表 第二十二·第一段

第一節

[一] 《周禮·天官宰》:「惟王建國,辨方正位,體國經野,設官分職,以爲民極。」又《天官》大宰:「以八法治官府,……三曰官聯,以會官治。」注引鄭司農曰:「官聯,謂國有大事,一官不能獨共,則六官共舉之。聯,讀爲連,古書連作聯。聯,謂連事通職相佐助也。」「高卑聯事」,《斟詮》:「謂官位有高卑,……互相佐助,聯合治理國家大事也。」斯波六郎:「案『聯事』之語,見『小宰』職,即……『以官府之六聯合邦治,一曰祭祀之聯事,二曰賓客之聯事,三曰喪荒之聯事,四曰軍旅之聯事,五曰田役之聯事,六曰斂㢮之聯事。凡小事皆有聯。』」

[二] 《禮記·玉藻》:「天子玉藻,十有二旒,前後邃延。」鄭注:「前後邃延者,言皆出冕前後而垂也。」蔡邕《獨斷》:「漢明帝採《尚書·皋陶》及《周官》《禮記》以定冕制,皆廣七寸,長尺二寸,繫白玉珠於其端,十二旒。」「聽」,謂聽政。

[三] 《禮記·玉藻》:「古人君子必佩玉。……周還中規,折還中矩,進則揖之,退則揚之,然後玉鏘鳴也。」又:「朝則結佩。……天子佩白玉而玄組綬,公侯佩山玄玉而朱組綬。」范注:「君臣朝見,無不佩玉,此云諸侯鳴玉,與上天子垂珠對文耳。」

[四] 范注:「《尚書·舜典》:『敷奏以言,明試以功,車服以庸。』王肅注曰:『敷,陳;奏,進也。諸侯四朝,各使陳進治理之言;明試其言以要其功,功成則賜車服以表顯其能用。』」蔡沈注引程子曰:「敷奏以言者,使各陳其爲治之說,言之善者,則從而明考其功,有功則賜車服以旌異之。」

[五] 《訓故》:「《書》:帝曰:咨,四岳,湯湯洪水方割,蕩蕩懷山襄陵。」按此見《堯典》。傳曰:「四岳,即羲和之四子,分掌四岳之諸侯。」蔡沈注:「四岳,官名,一人而總四岳諸侯之事也。」《左傳》襄公四年:「訪問於善爲咨。」

[六] 梅注:「高辛氏有才子八人:伯奮、仲堪、叔獻、季仲、伯虎、仲熊、叔豹、季貍,忠肅恭懿,宣慈惠和,天下之民謂之八元。世濟其美,不隕其名,以至於堯,堯不能舉。舜臣堯,舉八元,使布五教於四方:父義、母慈、兄友、弟恭、子孝。內平外成。」按此見《左傳》文公十八年。

      范注:「舜命八元,似不見於二典。……據《左傳》此文,知八愷八元,當即《舜典》二十二人之數,故彥和之八元與四岳並言之。」

[七] 《訓故》:「《書》:伯拜稽首,讓於夔、龍,帝曰:俞,往欽哉。」按此見《舜典》。「俞」,猶言「然」,表示應允。《書·堯典》:「帝曰俞。」又:「帝曰:往欽哉。」蔡注:「堯於是遣之往治水,而戒以『欽哉』,蓋任大事,不可以不敬,聖人之戒,辭約而意盡也。」

      《校注》:「《書·舜典》:『帝曰:「俞。咨!汝平水土,惟時懋哉!」禹拜稽首,讓於稷、契暨●陶。帝曰:「俞,汝往哉!」』孔傳:『然其所推之賢,不許其讓,故使往宅百揆。』」

[八] 下「則」字《御覽》作「即」。郭注:「作『則』與上文『則』字嫌重復;作『即』與下句語調一致。」

[九] 《校注》:「《後漢書·章帝紀》:『敷奏以言,則文章可採;明試以功,則政有異迹。』」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五·章表 第二十二·第一段·第二節

正文

至太甲既立,伊尹書誡[一],思庸歸亳,又作書以讚[二]。文翰獻替[三],事斯見矣。周監二代[四],文理彌盛[五],再拜稽首,對揚休命[六],承文受冊,敢當丕顯[七],雖言筆未分,而陳謝可見[八]。降及七國,未變古式,言事於王,皆稱上書[九]。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五·章表 第二十二·第一段

第二節

[一] 梅注:「《書·太甲上》:維嗣王不惠於阿衡,伊尹作書曰:『先王顧諟天之明命,以承上下神祇,社稷宗廟,罔不祗肅。天監厥德,用集大命,撫綏萬方。惟尹躬克左右厥辟,宅師。肆嗣王丕承基緒。惟尹躬先見於西邑夏,自周有終,相亦惟終。其後嗣王,罔克有終,相亦罔終。嗣王戒哉,祗爾厥辟。辟不辟,忝厥祖。」

      范注:「《尚書·伊訓》序:『成湯既沒,太甲元年,伊尹作《伊訓》。』傳曰:『作訓以教導太甲。』《太甲》序:『太甲既立,不明,伊尹放諸桐。三年復歸於亳,思庸(念常道)。伊尹作《太甲》三篇。』《太甲》上中二篇首有『伊尹作書曰』云云。」

[二] 梅注:「《尚書》:惟三祀,十有二月朔,伊尹以冕服,奉嗣王歸於亳。作書曰:『民非后,罔克胥匡以生;后非民,罔以辟四方。皇天眷佑有商,俾嗣王克終厥德,實萬世無疆之休。』」按此見《太甲中》。亳,商都城。在今河南商邱。《校注》:「『讚』,黃校云:『元作纘。』按宋本……《御覽》五九四引正作『讚』,張本同。」按黃氏從梅說改「讚」是。元刻本、弘治本、馮舒校本,均作「纘」。「纘」,繼也。作禮讚義或作繼承意,均可通。

[三] 黃注:「《左傳》:君所謂可,而有否焉;臣獻其否,以成其可。君所謂否,而有可焉;臣獻其可,以成其否。」按此見昭公二十年。《文選》袁宏《三國名臣序贊》:「入能獻替。」呂向注:「獻,進也;替,廢也。謂事有可者進之,否者替之。」《後漢書·胡廣傳》:「臣以獻可替否爲忠。」「文翰獻替」,用文書來獻可替否。

[四] 《論語·八佾》:「周監於二代,郁郁乎文哉,吾從周。」

[五] 《禮記·三年問》:「壹使足以成文理。」孫希旦集解:「文謂文章,理謂條理。」《禮記·中庸》:「文理密察。」《頌贊》篇:「自商已下,文理允備。」

[六] 黃注:「《左傳》僖公二十八年:王策命晉侯爲侯伯。晉侯三辭從命,曰:『重耳敢再拜稽首,奉揚天子之丕顯休命。』受冊以出。」《校注》:「《書》偽《說命下》:『敢對揚天子之休命。』枚傳:『對,答也;答受美命而稱揚之。』」

      《詩·大雅·江漢》第七章:「釐爾圭瓚,秬鬯一卣,告於文人,錫山土田,於周受命,自召祖命。虎拜稽首,天子萬年。」鄭箋:「拜稽首者,受王命策書也。」第八章:「虎拜稽首,對揚王休。……」鄭箋:「對,答;休,美也。」

[七] 《尚書·君牙》:「丕顯哉,文王謨。」丕本爲語詞,後人承用爲大義;因以丕顯爲大明。

      《左傳》僖公二十八年:「奉揚天子之丕顯休命。」杜注:「丕,大;休,美也。」《斟詮》:「彥和所謂『受命』云者,謂晉侯重耳受周襄王之策命爲侯伯而言也。敢當,猶言不敢當,及語也。」

[八] 范注:「召虎、重耳皆受命口謝,非如後世有謝章,而陳謝之意可見。郝懿行曰:『案《左傳》載晉文受策之詞(見僖公二十八年),又《韓詩外傳》載孔子爲魯司寇之命,及孔子答詞(見卷八)。皆所謂言筆未分者也。』」按《總術》篇:「顏延年以爲『筆之爲體,言之文也;經典則言而非筆,傳記則筆而非言。』……予以爲發口爲言,屬筆曰翰,……經傳之體,出言入筆,筆爲言使,可強可弱。」

      《文體明辨序說》「上書」類:「古人敷奏諫說(音稅)之辭,見於《尚書》、《春秋內外傳》者詳矣。然皆矢口陳言,不立篇目,故《伊訓》、《無逸》等篇,隨意命名,莫協於一;然亦出自史臣之手,劉勰所謂『言筆未分』,此其時也。」

      《校注》:「『言』謂口頭陳辭,『筆』謂書翰,此承上『再拜稽首、對揚休命;承文受冊,敢當丕顯』而言。」

[九] 《校證》:「『王』黃本作『主』,舊本皆作『王』。」斯波六郎:「作『王』者可從。蓋謂列國之王。」范注:「《漢書·藝文志《春秋》家有《奏事》二十篇,自注:『秦時大臣奏事及刻石名山文也。』王應麟《考證》曰:『七國未變古式,言事於王,皆稱上書;秦初,改書曰奏。』案王氏說本《文心》此篇。『主』字疑今本誤,當依改作『王』。《顏氏家訓·省事》篇:「『上書陳事,起自戰國,逮於兩漢,風流彌廣。原其體度,攻人主之長短,諫諍之徒也;訐群臣之得失,訟訴之類也;陳國家之利害,對策之伍也;帶私情之與奪,遊說之儔也。』」

      《文體明辨序說》:「降及七國,未變古式,言事於王,皆稱上書。秦漢而下,雖代有更革,而古制猶存,故往往見於諸集之中。蕭統《文選》欲其別於臣下之書也,故自爲一類,而以『上書』稱之。」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五·章表 第二十二

第一段

以上爲第一段,原章表之由來,周至戰國,皆稱上書。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五·章表 第二十二·第二段·第一節

正文

秦初定制,改書曰奏[一]。漢定禮儀[二],則有四品:一曰章,二曰奏,三曰表,四曰議[三]。章以謝恩,奏以按劾[四],表以陳請[五],議以執異[六]。章者,明也[七]。《詩》云「爲章於天」[八],謂文明也。其在文物,赤白曰章[九]。表者,標也[一○]。《禮》有《表記》,謂德見于儀[一一],其在器式,揆景曰表[一二]。章表之目,蓋取諸此也[一三]。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五·章表 第二十二·第二段

第一節

[一] 范注:「秦改上書爲奏,當亦在始皇二十六年李斯與博士議改命令爲制詔時。留存《事始》:『《漢雜事》曰:秦初定制,改書爲奏。漢定禮儀,則有四品:一曰章,二曰奏,三曰表,四曰駮議。』」

      周注:「秦朝改臣子上書爲奏,如《漢書·藝文志》《春秋》家有《奏事》二十篇,原注:『秦時大臣奏事及刻石名山文也。』」

[二] 《史記·禮書》:「至秦有天下,悉內六國禮儀,采擇其善。雖不合聖制,其尊君抑臣,朝廷濟濟,依古以來,至於高祖,光有四海,叔孫通頗有所增益減損,大抵皆襲秦制。」

[三] 蔡邕《獨斷》:「凡群臣上書於天子者有四名:一曰章,二曰奏,三曰表,四曰駮議。章者需頭,稱『稽首上書』,謝恩、陳事、詣闕通者也。奏者亦需頭,其京師官但言『稽首』,下言『稽首以聞』,其中有所請,若罪法劾案,公府送御史臺,公卿校尉送謁者臺也。表者不需頭,上言臣某言,下言臣某誠惶誠恐,頓首頓首,死罪死罪。左方下附曰某官臣某甲上,文多用編兩行,文少以五行,詣尚書通者也。公卿校尉諸將不言姓,大夫以下有同姓官別者言姓,章曰報聞,公卿使謁者將大夫以下,至吏民,尚書左丞奏聞報可,表文報已奏如書。凡章表皆啟封,其言密事得皂囊盛。其有疑事,公卿百官會議,若臺閣有所正處,而獨執異意者曰駮議。駮議曰:某官某甲議以爲如是;下言臣愚戇議異。其非駁議,不言議異。其合於上意者,文報曰某甲某官議可。」

      《校證》:「蔡邕《獨斷》、《後漢書·胡廣傳》注引《漢雜事》,俱作『一曰章,二曰奏,三曰表,四曰駮議』,此彥和所本。《議對》篇亦作『駮議』。似以作『駮議』爲是也。然下文『議以執異』,即承此言,亦止作『議』。蓋此文雖本《獨斷》或《漢雜事》,而彥和自有所筆削,故未可以一概論也。」

      《御覽》五九四引《漢書雜事》曰:「群臣奏事上書皆爲兩通:一詣后,一詣帝。凡群臣之書通於天子者四品:一曰章、二曰奏,三曰表,四曰駁議。」

[四] 范注:「《晉書·劉寔傳》載其《崇讓論》曰:『人臣初除,皆通表上聞,名之謝章,所由來尚矣。……季世所用,不賢不能讓賢,虛謝見用之恩而已。』」按「劾」,檢舉揭發別人。

      《文體明辨序說》「奏疏」類:「然當時奏章,或上災異,則非專以謝恩。至於奏事,亦稱上疏,則非專以按劾也。又按劾之奏,別稱彈事,尤可以徵彈劾爲奏之一端也。又置八儀,密奏陰陽,皂囊封板,以防宣泄,謂之封事。而朝臣補外,天子使人受所欲言,及有事下議者,並以書對。則漢之制,豈特四品而已哉?然自秦有天下,以及漢孝惠,未聞有以書言事者。至孝文開廣言路,於是賈山言治亂之道,名曰《至言》,則四品之名,亦非叔孫通之所定明矣。」按劾,按察彈劾。《續通考·職官考》:「按察使,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

[五] 《校釋》:「鮑本《御覽》五九四『陳請』作『陳情』,是。」

      《文體明辨序說》「表」類:「按字書:『表者,標也,明也,標著事緒使之明白以告乎上也。』古者獻言於君,皆稱上書。漢定禮儀,乃有四品,其三曰表,然但用以陳請而矣。後世因之,其用寖廣。於是有論諫,有請勸(勸進),有陳乞(待罪同),有進(進書,如唐蕭穎士《爲陳正卿進續尚書》、宋竇儀《進刑統》之類是也)、獻(獻物),有推薦,有慶賀,有慰安,有辭(辭官)、解(解官,如晉殷仲文《解尚書表》是也),有陳謝(謝官、謝上、謝賜),有頌理,有彈劾(漢諸葛亮有《廢李平表》),所施既殊,故其詞亦異。」

[六] 「執異」,表示不同意見。

[七] 范注:「《說文》:『章,樂竟爲一章,從音,從十。會意。』假借爲彰。『彰,鎰彰也。』《廣雅·釋詁四》:『彰,明也。』經傳多以章爲之。」《注訂》:「《禮記·樂記》:『文章,章之也。』注:『堯樂名也,言堯德章明也。』此假借義。」

[八] 《訓故》:「《詩》:倬彼雲漢,爲章於天。」按此見《大雅·棫樸》。鄭箋:「雲漢之在天,其爲文章,譬猶天子爲法度於天下。」朱注:「章,文章也。」

[九] 黃注:「《(周禮)考工記》:畫繢之事,赤與白謂之章。」

[一○]范注:「《說文》:『表,上衣也,從衣從毛,會意。古者衣裘以毛爲表。』假借爲標。《管子·君臣》篇上:『猶揭表而令之止也。』注:『表,謂以木爲標,有所告示也。』《荀子·儒行》篇:『效有防表。』注:『表,標也。』《史記·留侯世家》:『表商容之閭。』《索隱》引崔浩曰:『表者,標榜其門里。』《釋名·釋書契》:『下言於上曰表,思之於內,表施於外也。』」《文選》卷三十七《表上》李善注:「表者,明也,標也。如物之標表,言標著事序,使之明白,以曉主上,得盡其忠,曰表。三王已前,謂之敷奏,故《尚書》云『敷奏以言』是也。至秦并天下,改爲表,總有四品:一曰章,謝恩曰章;二曰表,陳事曰表;三曰奏,劾驗政事曰奏;四曰駮,推覆平論,有異事進之曰駮。六國及秦漢,兼謂之上書,行此五事,至漢魏以來,都曰表。進之天子稱表,進諸侯稱上疏,魏已前天子亦得上疏。」

      《玉海》卷二百三《辭學指南》「表」類:「表,明也,標也,標著事序,使之明白。三王以前,謂之敷奏。秦改爲表。漢群臣書四品,三曰表。(注:不需頭,上言臣某言,下言誠惶誠恐,頓首頓首。左方下附曰:某官臣甲乙上。)陽嘉元年,左雄言孝廉先詣公府文吏課牋奏,又胡廣以孝廉試章奏,然則章表試士,其始此歟?」

      徐炬《事物原始》「表」類:「堯咨四岳,舜命九官,並陳詞不假書翰,則敷奏以言,章表之義也。漢時有章表奏駮四等,蓋漢制也。《蘇氏演義》曰:表者白也,以情旨表白於外也。」

[一一]《校證》:「舊本俱無『于』字。謝、徐、何校補『于』字,黃本補『于』字,案《御覽》正有『于』字;王惟儉本此句作『言德見儀』。」《訓故》:「《禮記·表記》記君子之德見於儀表者。」范注:「《禮記·表記》正義引鄭《目錄》云:『名曰《表記》者,以其記君子之德,見于儀表。』」

[一二]《校注》:「《淮南子·本經》篇:『天地之大,可以矩表識也。』高注:『表,影表。』《史記·司馬穰苴傳》:『先馳至軍,立表下漏待(莊)賈。』索隱:『立表,謂立木爲表,以視日景。』《詩·鄘風·定之方中》:『揆之以日。』毛傳:『揆,度也;度日出入,以知東西。』孔疏:『此度日出入,謂度其影也。』」《斟詮》:「度量日影之長,從以計時辰之儀器曰表,即俗稱日晷。」「器式」,用作標志的器具。

[一三]范注:「取諸此,此,指『赤白曰章,揆景曰表』二物。」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五·章表 第二十二

第二段

以上爲第二段,敘漢朝定上書爲章、表、奏、議四品,並釋其名義及區分。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五·章表 第二十二·第三段·第一節

正文

按《七略》《藝文》[一],謠詠必錄[二];章表奏議,經國之樞機;然闕而不纂者,乃各有故事,而布在職司也[三]。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五·章表 第二十二·第三段

第一節

[一] 范注:「劉歆撰《七略》,班固本之述《藝文志》。」

[二] 《斟詮》:「《七略》有《詩賦略》,著錄各家賦及歌詩等,《漢志》仍之。」

[三] 《校證》:「『布』字原脫。《御覽》『而』作『布』,謝、徐校『而』下補『布』字,今據改正。」《校釋》:「《御覽》『而』作『布』是。」

      《校注》:「按此文之意,蓋謂書奏送尚書者,則藏於尚書;送御史者,則藏於御史;送謁者者,則藏於謁者也。」

      《注訂》:「『各有故事,而在職司』云者,是釋上文『闕而不纂』之故,指《七略》《藝文》所忽,是以下文即言『前漢表謝,遺篇寡存』。」

      斯波六郎:「蓋彥和之意謂漢之章表奏議,從故事由其職司保管,簡直不屬劉向之校中秘書之內,亦未著錄《七略》、《藝文志》之中。」

      《斟詮》:「故事,謂歸例成規。」

      陳書良《文心雕龍校注辨正》:「職司應指九卿中之御史大夫。《前漢書·百官公卿表序》:御史大夫『有兩丞,秩千石。一曰中丞,在殿中蘭臺,掌圖籍秘書,……受公卿奏事,舉劾按章。』是御史大夫專管章表。謠咏流傳民間,易失,故須輯錄;章表藏於御史,不易失,故不須輯錄。東漢亦然,故稱故事。『各』,乃就謠咏與章表言。……『而在職司』之『而』,爲轉折詞,乃言謠咏、章表『各有故事』,而章表在職司。」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五·章表 第二十二·第三段·第二節

正文

前漢表謝,遺篇寡存[一]。及後漢察舉,必試章奏[二]。左雄奏議,臺閣爲式[三];胡廣章奏,天下第一[四];並當時之傑筆也。觀伯始謁陵之章[五],足見其典文之美焉[六]。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五·章表 第二十二·第三段

第二節

[一] 范注:「感遇謝恩,無當政要,故前漢謝表,彥和時已寡存篇。」

[二] 《後漢書·順帝紀》:「陽嘉元年十一月辛卯,初令郡國舉孝廉,限年四十以上,諸生通章句,文吏能牋奏,乃得應選。」

      《後漢書·左雄傳》:「陽嘉元年……雄又上言:……請自今孝廉,年不滿四十不得察舉,皆先詣公府,諸生試家法,文吏課牋奏。」察舉,指令郡國舉孝廉等。牋奏,即指章奏。

[三] 梅注:「《後漢書》:左雄掌納言,多所匡肅,每有章奏表議,臺閣以爲故事。」按此見《左雄傳》。

      《後漢書·仲長統傳》:「光武皇帝……矯枉過直,政不任下,雖置三公,事歸臺閣。」李賢注:「臺閣,謂尚書也。」王先謙引王鳴盛曰:「漢世官府不見臺閣之號。所云臺閣者,猶言宮掖、中秘云爾。……以公府與臺閣並稱,所謂宮中府中也。蓋尚書令、尚書僕射與尚書,皆宦者與士人迭爲之。」

[四] 梅注:「胡廣始察孝廉,至京師,試以章奏,安帝以廣爲天下第一。」按此見《後漢書·胡廣傳》。范曰:「據此傳,則安帝時孝廉亦試章奏。」

[五] 范注:「胡廣,字伯始。本傳謂其作《官箴》四篇。其餘所著詩、賦、銘、頌、箴、弔及諸解詁凡二十二篇,不言有章,其文亡佚無考。」

      《注訂》:「胡廣本傳載廣著《百官箴》凡四十八篇,及諸解詁凡二十二篇云,謁陵之章未詳。」

[六] 「典文」謂典章文辭。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五·章表 第二十二·第三段·第三節

正文

昔晉文受冊,三辭從命[一],是以漢末讓表,以三爲斷[二]。曹公稱爲表不必三讓[三],又勿得浮華[四]。所以魏初表章,指事造實[五],求其靡麗,則未足美矣。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五·章表 第二十二·第三段

第三節

[一] 《訓故》:「《春秋左傳》:晉文公城濮之役,作王宮於踐土。王命內史叔興命晉侯爲侯伯,曰:王謂叔父,敬服王命以綏四國,糾逖王慝。晉侯三辭從命,曰:重耳敢再拜稽首,奉揚天子之丕顯休命。受策以出。」按此見僖公二十八年。「冊」,《御覽》作「策」。「三辭從命」,見前「敢當丕顯」句下引《左傳》文。

[二] 范注:「《北堂書鈔》『設官』部引應劭《漢官儀》:『凡拜,天子臨軒,六百石以上悉會,直事卿贊,御史授印綬。公三讓然後乃受之。』據此可知讓表亦以三爲止。」《校注》:「《蔡中郎集·東鼎銘》:『乃詔曰:「其以大鴻臚喬玄爲司空。」拜稽首以讓。帝曰:「俞。往!」三讓,然後受命。』又《西鼎銘》:『乃制詔曰:「其以光祿大夫玄爲太尉。」公拜稽首曰:「臣聞之,三讓莫克或從,臣不敢辟。」』並『三讓爲斷』之證。」

[三] 《校證》:「馮本、汪本、佘本、梅本、王惟儉本《御覽》『必』作『止』。」按元刻本亦作「止」。

      《校釋》:「范文瀾注引操上書讓增封曰:『臣雖不敏,猶知讓不過三。』則以『不過』爲是,當據改。」

      《注訂》:「『止』,別本作『必』字,誤。三揖、三讓、三禮,於古爲常,『不必』云者,是爲不辭。曹操語見《藝文類聚》五十一載操建安元年上書讓增封曰:『臣雖不敏,猶知讓不過三。所以仍布腹心至於四五,上欲陛下爵不失實,下爲臣身免於苟取。』所謂『至於四五』,即『不止三讓』,『爵不失實』及『免於苟取』等意也。」

[四] 《三國魏志·武帝紀》:「庚子,王崩於洛陽。」注引《魏書》謂操「雅性節儉,不好華麗,後宮衣不錦繡,侍御履不二采,帷帳屏風,壞則補納,茵蓐取溫,無有緣飾」。

[五] 郭注:「指事造實,猶今言據事直陳。」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五·章表 第二十二·第三段·第四節

正文

至於文舉之薦禰衡[一],氣揚采飛[二];孔明之辭後主,志盡文暢[三];雖華實異旨,並表之英也[四]。琳、瑀章表,有譽當時;孔璋稱健,則其標也[五]。陳思之表,獨冠群才[六]。觀其體贍而律調,辭清而志顯,應物製巧[七],隨變生趣,執轡有餘,故能緩急應節矣[八]。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五·章表 第二十二·第三段

第四節

[一] 《訓故》:「《魏略》:孔融《薦禰衡表》:竊見處士平原禰衡,淑質貞亮,英才卓躒。任座抗行,史魚厲節,殆無以過也。」

      孔融《薦禰衡表》見《文選》卷三十七。李善注:「范曄《後漢書》曰:孔融,字文舉,魯國人也。幼有異才,性好學,舉高第,拜御史,歷官至將作大匠,遷少府。曹操既積嫌忌,奏誅之,下獄,棄市。」

      《後漢書·文苑列傳》:「禰衡,字正平。……少有才辯,而氣尚剛傲,好矯時慢物。……融亦深愛其才,衡始弱冠,而融年四十,遂與爲交左,上疏薦之曰云云。」

[二] 《典論·論文》:「孔融體氣高妙,有過人者,然不能持論,理不勝詞,以至乎雜以嘲戲,及其所善,揚、班儔也。」《才略》篇:「孔融氣盛於爲筆,禰衡思銳於爲文,有偏美焉。」氣揚采飛,氣勢昂揚,文采飛動。

      孫月峰曰:「不甚斵削,然却有勁氣,大約才有餘,法未盡。」(見《文選集評》)

      何義門曰:「章表多浮,此建安文敝。特其氣猶壯。建安文章,結兩漢之局,開魏晉之派者,此種是也。」(同上)

      方伯海曰:「愛士憐才,前輩首推北海,讀此表,其光明磊落之概,高風足千古矣。」(同上)

      《中國中古文學史》:「東漢之文,均尚和緩,其奮筆直書,以氣運詞,實自(禰)衡始。……融之所作,多範伯喈;惟薦衡表,則效衡體,與他篇文氣不同。」

[三] 《校釋》:「《御覽》『文暢』作『文壯』,是。」

      黃注:「《(蜀志)諸葛亮傳》:亮字孔明,後主建興五年,率諸軍北駐漢中,臨發上疏,表見《文選》。」「志盡」即意盡,謂文義曉然明白,了無隱晦。

      范注:「黃式三《儆居集》二《讀蜀志諸葛傳》曰:『世傳諸葛武侯有前後出師之表。前表稱郭、費、董、向之賢,足以治宮中營中矣;而後表則追嘆趙、陽、馬、閻諸人之逝,國內乏材。前表云『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義』矣;而後表則援引曹操挫衂之師,以薄己責。前表云『兵甲已足,當北定中原,攘除奸凶』矣;而後表則云『不伐賊,王業亦亡,惟坐而待亡,不如伐之』。前表悲壯,後表衰颯。前表意周而辭簡,後表意窘而辭緟。豈街亭一敗,遂足以褫其魄而奪其氣乎!以是知後表之爲贗也。郭沖五事甚重諸葛之權智。裴世期引而駁之,以解謬譽。裴氏既見《武侯文集》原無後表之篇,所引張儼《默記》正郭沖五事之比,而疑以傳疑,未及辯駁。且不知後表之贗者,獨不思《趙雲傳》乎!《雲傳》曰:『建興五年,隨諸葛亮駐漢中。明年,亮出軍揚聲就斜谷道,曹真遣大眾當之。亮令雲與鄧芝往拒。七年,卒。』而後表作於六年之十一月,已言趙雲之喪,其謬著矣。藉云《雲傳》七年之字有譌,則傳連記五年、六年、七年之事,無由改七爲六也。《武侯文集》二十四篇,陳承祚所定,而不載後表;《文選》錄武侯之表,而不題《前出師表》,則後表之贗,昔人固知之矣。」

李充《翰林論》:「諸葛亮之表劉主,……可謂德音矣。」

      孫月峰曰:「真實事情,全無藻飾。」(見《文選集評》)

      郭明龍曰:「忠義自肺腑流出,古樸真率,字字滴淚,與日月爭光,不在文章蹊徑論也。然情至而文自生。」(同上)

      譚獻云:「與《伊訓》《洛誥》相表裏。」又云:「立誠而後修辭。六藝散矣,賴此類文字淵源不墜。」(同上)

[四] 《校釋》:「舍人論表,以文舉荐禰,與孔明《出師》相比,而並許爲茲體之英製。今觀《薦禰表》,稱美正平之詞,有曰:『以衡準之,誠不足怪。』曰:『使衡立朝,必有可觀。』曰:『若衡等輩,不可多得。』跌蕩可喜,故曰:『氣揚采飛。』《出師表》首言國勢危急,使後主自知負荷之重;中間痛恨桓靈,以爲傾頹之鑒;後復喻令自謀,以警其昏庸。情真詞摯,故曰『志盡文壯』。二家之作,雖華實不同,而皆風力遒上,古意未漓,故並舉之,以爲楷式也。」

[五] 黃注:「陳琳、阮瑀,《典論(論文)》:『琳、瑀之章表書記,今之雋也。』」又:「陳琳,字孔璋。魏文帝《與吳質書》:『孔璋章表殊健。』」

      周注:「章表如《諫何進召外兵》:『今將軍總皇威,握兵要,龍驤虎步,高下在心。此猶鼓洪爐燎毛髮耳。夫違經合道,天人所順。而反委釋利器,更徵外助,大兵聚會,強者爲雄,所謂倒持干戈,授人以柄,功必不成,只爲亂階。』筆力甚健。」「標」,謂標舉出眾者。

[六] 李充《翰林論》:「表宜以遠大爲本,不以華藻爲先。若曹子建之表,可謂成文矣。」

      黃注:「《陳思王植傳》:『太和二年,植常自憤怨,抱利器而無所施,上疏求自試。五年,植上疏求存問親戚。』」范注:「《魏志·陳思王植傳》載植上疏四篇,其《求自試表》、《求通親親表》二篇,採入《文選》。」

[七] 《校證》:「『製』原作『掣』,徐校改。何校作『制』。黃注云:『一作制』。紀云:『制字是。』」

      《校注》:「按『掣』字誤,作『製』作『制』均可。」《校釋》:「作『制』是也。『應物制巧』與下『隨變生趣』句例同。」

      周注:「如《求自試表》,從求自試到感嘆魏的不能用他,中間引證許多史實,曲折變化,情辭並茂,所謂辭清志顯,應物制巧。」

      又:「『志顯』所以『辭清』;『志顯辭清』所以『體贍』,這就是表文所要求的詳盡明顯,近似諸葛亮的『志盡文暢』。『志盡』有實,『應物制巧』有華,是『華實相勝』,所以稱他爲『獨冠群才』。如《求通親親表》說:『近且婚媾不通,兄弟永絕;吉凶之問塞,慶弔之禮廢;恩紀之違,甚於路人;隔閡之異,殊於胡越。』這是志顯辭清。又說:『臣伏以爲犬馬之誠,不能動人,譬人之誠,不能動天。崩城隕霜,臣初信之,以臣心況,徒虛語耳。』這不光是志盡文暢,兼具文彩,所以是華實相勝。」

      《斟詮》作「製」,「應物製巧,謂順應事物情形,裁製巧妙篇章也。」

王金凌釋「體贍」云:「贍謂周備,謂其敘理周備。下文敷理舉統時,強調『必雅義以扇其風,清文以馳其麗』,並使繁約得正,華實相勝,脣吻不滯。與評陳思之表相符。」「志顯」指情意顯明。

[八] 《才略》篇:「子建思捷而才儁,詩麗而表逸。」

      牟注:「『執轡有餘,故能緩急應節』二句,和本書《通變》篇『長轡遠馭,從容按節』的用意略同。」

      《斟詮》解爲「控馭文轡,優裕有餘,故能緩急適中,應合節度也。」「緩急應節」,是指節奏進行的快慢能配合文意。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五·章表 第二十二·第三段·第五節

正文

逮晉初筆札,則張華爲儁。其三讓公封[一],理周辭要,引義比事,必得其偶,世珍《鷦鷯》[二],莫顧章表。及羊公之《辭開府》,有譽於前談[三];庾公之《讓中書》,信美於往載[四]。序志聯類[五],有文雅焉。劉琨《勸進》[六],張駿《自序》[七],文致耿介[八],並陳事之美表也。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五·章表 第二十二·第三段

第五節

[一] 陸雲《與兄平原書》評張華文云:「張公文無他異,正自清省,無煩長,作文正爾,自復佳。」《才略》篇:「張華短章,奕奕清暢。」

      《晉書·張華傳》:「華,字茂先,范陽方城人也。……華學業優博,辭藻溫麗,朗贍多通。……少自修謹,造次必以禮度。……初未知名,著《鷦鷯賦》以自寄,其詞曰云云。陳留阮籍見之,嘆曰:『王佐之才也。』由是聲名始著。……朝議表奏多見施用。……封關內侯,……進封爲廣武縣侯。……久之,論前後忠勳,進封壯武郡公。華十餘讓,中詔敦譬,乃受。」三讓公封表已佚。

[二] 《鷦鷯賦》見《文選》卷十。李善注:「《毛詩》曰:『肇允彼桃蟲。』《詩義疏》曰:『桃蟲,今鷦鷯,微小黃雀也。』」又引臧榮緒《晉書》曰:「張華,……少好文義,博覽墳典,爲太常博士,轉兼中書郎,雖棲處雲閣,慨然有感,作《鷦鷯賦》。」

      《東坡志林》:「阮籍見張華《鷦鷯賦》嘆曰:『此王佐才也。』觀其意,獨欲自全於禍福之間耳,何足爲王佐乎?華不從劉卞言,竟與賈氏之禍,畏八王之難,而不免倫秀之虐。此正求全之過,失《鷦鷯》本意。」(《四六叢話》卷二引)

[三] 黃注:「《(晉書)羊祜傳》:武帝時,加車騎將軍,開府如三司之儀,祜上表固讓,載《文選》。」李善注引臧榮緒《晉書》曰:「羊祜,字叔子,太山人也。能屬文,爲中書郎。陳留王立,封鉅平子。世祖受禪,加散騎常侍。後以祜都督荊州諸軍事,又爲車騎將軍,開府儀同三司。祜表讓,後以祜爲征南大將軍,開府,辟召儀同三司,薨。」

      《御覽》引《翰林論》:「裴公之《辭侍中》,羊公之《讓開府》,可謂德音矣。」「開府」,原指成立府署,自選僚屬。漢代僅三公、大將軍、將軍可以開府,魏晉以後開府的逐漸增多,因此有「開府儀同三司」(開府置官,援照三臺成例)的名號。晉代諸州刺史,多以將軍開府,都督軍事。

      周注:「晉武帝以羊祜都督諸軍事,加車騎將軍開府儀同三司。羊祜上表固讓,辭極謙恭,並推荐李熹、魯芝、李胤都可擔當這個職務,所以得到一時稱譽。」

[四] 范注:「《晉書·庾亮傳》:庾亮,字元規。明帝即位,以爲中書監。亮上書讓曰(《文選》作《讓中書令表》,李善注曰:「諸《晉書》並云讓中書監,此云令,恐誤也。」)云云。」

      李善注引何法盛《晉書》:「潁川庾錄曰:亮字元規,爲中書郎,肅祖欲使爲中書監,上疏,肅祖納亮言,封永昌公。後遷司馬錄尚書事,薨。」

      漢末曹操爲魏王,置秘書以典尚書奏事。曹丕稱帝後,改秘書爲中書,以久掌機要的幕僚劉放、孫資分任中書監及中書令,因二人資歷不相上下,故分設兩官而監在令前。

      《校注》:「載,黃校云:『一作冊。』按《御覽》引作『載』;張本、何本、梅本、凌本、合刻本……崇文本同。元本、弘治本、活字本、汪本、佘本、兩京本、胡本作『再』,……此當以作『載』爲是。《後漢書·宦者傳序》『無謝於往載』,亦以『往載』爲言。」《考異》:「載,記載也。」

      《校證》:「『前談』、『往載』,指《翰林論》爲言。」

      周注:「《晉書·庾亮傳》:明帝即位,以亮爲中書監。亮上書辭讓:『臣領中書,則示天下以私矣。何者?臣於陛下,后之兄也。』認爲任用姻戚,易招禍敗,往代成鑒,可爲寒心。措辭謙恭而有遠見。」

[五] 「聯」原作「顯」。《校釋》:「《御覽》『顯類』作『聯類』,是也。羊表歷稱李熹、魯芝、李胤未蒙選拔,自陳不敢苟進之志。庾表歷數西京七族,東京六姓,皆以姻黨榮顯致敗,自陳止足之志,畏禍之情。故曰:『序志聯類。』『聯』字義長。」

[六] 《訓故》:「《晉書》:劉曜之亂,西都不守,元帝稱制江左,劉琨令長史溫嶠奉表勸進曰:自京畿隕喪,九服崩離,宣皇之胤,唯有陛下,即欲逡巡,其若宗廟何?」

      范注:「《晉書·劉琨傳》:琨,字越石。西都不守,元帝稱制江左,琨乃令長史溫嶠勸進。表文載《元帝紀》。《文選》卷三十七李善注曰:『何法盛《晉書》曰:劉琨連名勸進,中宗嘉之。《晉紀》曰:劉琨作《勸進表》,無所點竄,封印既畢,對使者流涕而遣之。』」

      于光華:「愍帝爲劉曜所殺,瑯琊王睿在江南,時琨在并州,段匹磾在冀州,連名勸睿爲天子,琨作表無所點竄,封印既畢,對使者流涕而遣之。」(《文選集評》)      方伯海曰:「司馬氏手足相殘,屠滅略盡,故外寇得而乘之,東西二京相繼失陷,懷愍二帝,相繼就虜。自古國家厄運,未有不再傳如此之甚者。但中原群盜割據,四分五裂,除卻江左,無可立國,若非急正位號,更何以係中原之望?表中將位號當正,於事理形勢利害,反覆指陳,真堪一字一淚。但此表雖與匹磾同勸進,而匹磾首鼠兩端,豈是可與同事之人!琨特欲感之以義、結之以誠耳。」(同上)

      《才略》篇:「劉琨雅壯而多風。」《中古文學史》:「晉代表疏,或文詞壯麗、劉琨《勸進表》是也。」

[七] 黃注:「《張駿傳》:駿上疏曰:臣專命一方,職在斧鉞。勒、雄既死,人懷反正。謂季龍李期之命,曾不崇朝;而皆篡繼凶逆,鴟目有年,遂使桃蟲鼓翼,四夷諠譁,臣之所以宵吟荒漠,痛心長路者也。」按此摘自《請討石虎李期表》。范注:「《晉書·張駿傳》載《請討石虎李期表》。不知即彥和所指自序否?」這是說在這篇表中有自序的部分。《斟詮》謂「駿遣參軍麴護上疏」,自序其討平夷亂,光復晉室之志。疏見《晉書》卷八十六本傳。

[八] 《辨騷》篇:「頦唾可以窮文致。」「文致」,文章情致。楊明照《校注拾遺補》:「《章表篇》:『張駿《自序》,文致耿介。』《奏啟》篇:『楊秉耿介於災異,陳蕃憤懣於尺一。』皆有感憤之意。」《離騷》:「彼堯舜之耿介兮。」《文選》李善注:「耿,光;介,大。」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五·章表 第二十二

第三段

以上爲第三段,評論兩漢魏晉章表之代表作家作品。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五·章表 第二十二·第四段·第一節

正文

原夫章表之爲用也,所以對揚王庭,昭明心曲[一]。既其身文[二],且亦國華[三]。章以造闕[四],風矩應明[五];表以致禁[六],骨采宜耀[七]。循名課實[八],以文爲本者也[九]。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五·章表 第二十二·第四段

第一節

[一] 《校注》:「《易·夬》:『夬,揚於王庭。』」《斟詮》:「對揚王庭,謂對答王命,稱揚王休於朝廷之上也。對揚,詞出《詩·大雅·江漢》。」見前「對揚休命」句下注。《詩·秦風·小戎》:「亂我心曲。」鄭箋:「心曲,心之委曲也。」

[二] 范注:「《左傳》僖公二十四年:『介之推曰:言,身之文也。』」謂自身之文采。

[三] 范注:「《文選》顏延年《贈王太常詩》:『舒文廣國華。』李善注:『《國語》:季文子曰:吾聞以德榮爲國華。』」按此見《魯語》上:「且吾聞以德榮爲國華,不聞以妾與馬。」韋昭注:「爲國光華也。」《後漢書·方術傳上》論:「至乃誚譟遠術,賤斥國華。」注:「國華,謂懷道隱逸之士也。」《知音》篇:「書亦國華,翫繹方美。」此應指國之菁華而言。《程器》篇:「豈無華身,亦有光國。」

[四] 范注:「章以謝恩,詣闕拜上,故曰造闕。」

[五] 「風矩」猶風範。《新唐書·柳仲郢傳》:「元和末及進士第,爲校書郎,牛僧孺辟武昌幕府,有父風矩。僧孺嘆曰:非積習名教,安及此邪?」

[六] 「禁」,指皇帝居住的地方,如禁中。「致禁」,即傳入宮禁。

[七] 《風骨》篇:「若骨采未圓,風辭未練。」「骨采」爲具有剛性美的文章辭采。

[八] 斯波六郎:「《韓非子·定法》:『術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責實,操殺生之柄,課群臣之能者也。』」《校注》:「《鄧析子·無厚》篇:『循名責實。』」「課實」謂考求實在。

[九] 《校證》:「『文』字原脫,徐校據《御覽》補『文』字。梅六次本、日本刊本、張松孫本同。」黃本補「章」字,校云:「原脫,一作文。」《校注》:「按《御覽》引有『文』字,校增『文』字是也。此句爲總束章、表之辭,故云『以文爲本』;亦即贊末『辭令有斐』之意也。」《考異》:「循名課實,當以文爲本,故下有雅義、清文之言,從文是。」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五·章表 第二十二·第四段·第二節

正文

是以章式炳賁[一],志在典謨[二];使要而非略,明而不淺。表體多包[三],情偽屢遷[四],必雅義以扇其風,清文以馳其麗[五]。然懇惻者辭爲心使[六],浮侈者情爲文屈[七]。必使繁約得正,華實相勝[八],脣吻不滯[九],則中律矣。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五·章表 第二十二·第四段

第二節

[一] 《斟詮》:「式,謂體式。炳,《說文》:明也。」《易·革卦》象曰:「大人虎變,其文炳也。」《易·賁卦》象曰:「山下有火,賁。」正義:「欲見火上照山,有光明文飾也。」全句意爲「章之模式,炳耀文采」。

[二] 《斟詮》:「典謨本謂《尚書·堯典》《舜典》《大禹謨》《臯陶謨》;又泛指古聖賢之訓誡。《尚書序》:『典謨訓誥誓命之文凡百篇,所以恢宏至道,示人主以軌範也。』」直解爲:「旨在……提供人主作施政之軌範。」

[三] 《考異》:「要,體要也,與略字對舉。」范注:「表以陳事,事體多方,故曰多包。」

      周注:「表有薦舉的,如孔融《薦禰衡表》;有陳情的,如李密《陳情表》;有謝恩的,如《謝平原內史表》;有讓爵勸進的如劉琨《勸進表》,庾亮《讓中書令表》等:所以稱『表體多包』。」

[四] 《御覽》「偽」作「位」。「情位」即《鎔裁》篇所謂「情理設位」。《斟詮》:「情位屢遷,謂設情位理,變化多端也。」又作「情偽」,亦可通。《左傳》僖公一十八年:「晉侯在外十九年矣……民之情偽,盡知之矣。」《易·繫辭上》:「聖人立象以盡意,設卦以盡情偽。」《繫辭下》:「情偽相感而利害生。」正義:「情謂情實。偽謂虛偽。」高亨《周易大傳今注》:「情偽猶誠偽也。」此處「情」指下文「懇惻者」,「偽」指下文「浮侈者」。斯波六郎:「《周易·繫辭上》:『《易》之爲書也不可遠,爲道也屢遷。』又陸機《文賦》:『其爲物也多姿,其爲體也屢遷。』李善注:『……文非一則,故曰屢遷。』」

[五] 《春覺齋論文·流別論》十一:「章表,即今之奏議。古謂『章以謝恩,奏以按劾,表以陳情,議以執異。』今之體裁,唯申賀謝恩,則仍用表式;其餘奏議,通曰奏摺。古之奏議取直,今之奏議取密。直者,任氣攄忠,以所言達其所蘊;凡德不聰,僉壬在側,亂萌政弊,一施匡正,一加彈劾,不能以格式拘,亦不必以忌諱避。至於密之爲言,則粉飾補救,俾無罅隙之謂;偶舉一事,上慮樞臣之斥駁,下防部議之作梗;故必再四詳慎,宜質言者,則出以吞吐,故作商量;宜實行者,則道其艱難,曲求體諒,語語加以騎牆,篇篇符乎部式:此安得有佳章表,如彥和所謂『雅義以扇其風,清文以馳其麗』者?」這是從反面的例證來說明「雅義以扇其風,清文以馳其麗」的。

      《定勢》篇:「章表奏議,則準的乎典雅。」

[六] 《校注》:「『惻』,黃校云:『元作愜。』馮舒校『惻』。按『惻』字是,《御覽》引正作『惻』。《後漢書·樂恢傳》『聖人懇惻,不虛言也』,……《文選》任昉《齊竟陵文宣王行狀》『至誠懇惻』,並以『懇惻』爲言。」《考異》:「《詩·國風·氓》鄭箋云:『言其懇惻款誠。』舍人本此。」《校證》:「《奏啟》篇有『溫嶠懇惻於費役』語,亦作懇惻。」

[七] 黃本作「情爲文使」,注云:「一作情爲文屈。」范注:「情爲文使,似宜作情爲文屈。」《校釋》:「鮑本《御覽》『使』作『屈』是。」

      周注:「『必雅義以扇其風,清文以馳其麗。』義歸雅正,辭求清麗。……這裏,作者所贊美的是『華實相勝』,懇惻者是實有餘而華不足,浮侈者是實不足而華有餘,對這兩類的作品,作者還是肯定懇惻者。像『孔明之辭後主』,是『懇惻者辭爲心使』,但還肯定它是『表之英也』。……表要求意義顯露,這是表文的特點之一,所謂『清』當與文義的明白有關。」

[八] 《校證》:「『必使』二字原脫誤,從《御覽》補正。」

      曹丕《與吳質書》:「孔璋章表殊健,微爲繁富。」他認爲章表的風格繁華富麗是不大好的。李充《翰林論》:「表宜以遠大爲本,不以華藻爲先。」許文雨《文論講疏》:「《文心雕龍》曰:『章表奏議,經國之樞機。』即此以遠大爲本之意也。《雕龍》又謂章表宜『繁約得正,華實相勝』,正與此不宜先華之旨相發。」

[九] 「脣吻不滯」,指便於朗讀。以上這一小段是說章表要有風骨,要求文辭要約明白而不簡略浮淺,情感懇惻而不浮侈,並且語調流暢,合乎音律。

      《文鏡秘府論·論文體六事》,其五云:「指事述心,斷辭趣理,微而論顯,少而斯洽,要約之旨也。……論要約則表啟擅其能(表以陳事,啟以述心,皆施之尊重,須加肅敬,故言在於要,而理歸於約)。……要約之失也闌……情不申明,事有遺漏,闌自見焉(謂論心意不能盡申,敘事理又有所闕焉也)。」空海所說的要約,實際上和《章表》篇所說的「要而非略」、「繁約得正」精神是一致的。

      唐牛希濟《表章論》:「歷觀往代策文奏議及國朝元和以前名臣奏疏,詞尚簡要,質勝於文,直指是非,坦然明白,致時君易爲省覽。夫聰明睿哲之主,非能一一奧學深文、研窮古訓。……況覽之茫然,又不親近儒臣,必使傍詢左右,小人之寵,用是爲幸。倘或改易文意,以是爲非,逆鱗發怒,略不爲難。……蓋不可援引深僻,使夫不喻。……倘端明易曉,必庶幾免於深辟之弊。」(《全唐文》卷八四五)這些話和劉勰所說的「繁約得正,華實相勝」也稍有出入,而更注重簡要和「質勝於文」,這是爲了易於爲最高統治者所「省覽」而設想的。

《玉海》卷二○四《辭學指南》「表」類:「大抵表文以簡潔精緻爲先,用事不要深僻,造語不可尖新,鋪敘不要繁冗,此表之大綱也。」《文章辨體序說》「表」類:「大抵表文以簡潔精緻爲先,用事忌深僻,遣語忌纖巧,鋪敘忌繁冗。」

      孫梅《四六叢話》「表」類說:章表要「使溫恭之美,著於黼裳;篤棐之忱,形諸簡墨。以之陳謝,則句隨寸草偕春;以之請乞,則字與傾葵共轉;以之薦達,則好賢如《緇衣》,不啻口出;以之進奉,則宮廷繪《無逸》,曲牖淵衷;義等格心,功同造膝矣。……又或事有難言,情彌疾首,冀微言以覺寤,匪諧隱以爲儕。」這就把上表時的奴才相,描摹得更加淋漓盡致。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五·章表 第二十二·第四段·第三節

正文

子貢云:「心以制之,言以結之。」[一]蓋一辭意也[二]。荀卿以爲「觀人美辭,麗於黼黻文章」[三],亦可以喻於斯乎!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五·章表 第二十二·第四段

第三節

[一] 《左傳》哀公十二年:「公會吳於橐臺。吳子使太宰嚭請尋盟。公不欲,使子貢對曰:『盟,所以用信也。故心以制之(杜注:制其義),玉帛以奉之,言以結之(杜注:結其信),明神以要之。』」《斟詮》:「彥和借其語而意略異,謂心以制範文章之事義,即中心思想;言語文辭以構結其事義,以成篇章,故云:『一辭意也。』」此處論情意與文辭如何配合。牟注:「劉勰是斷章取義,借指心以制言,言以結心。」

[二] 牟注:「一辭意,即《神思》篇要求言與意『密則無際』的意思。一,統一,一致。要使辭與意結合一致。」

[三] 《校釋》:「《荀子·非相》篇曰:『觀人以言,美於黼黻文章。』王念孫曰:『觀本作勸,《藝文類聚》人部十五引作勸。』此論陳謝之辭,在動人聽聞,以『勸』爲長。」

      《荀子》楊倞注:「觀人以言,謂使人觀其言。黼黻文章,皆色之美者。白與黑謂之黼,黑與青謂之黻,青與赤謂之文,赤與白謂之章。」王先謙《集解》引王念孫曰:「觀本作勸,勸人以言,謂以善言勸人也。故曰:美於黼黻文章。若觀人以言,則何美之有?」章表在感動人主,也可以叫「勸人」之「美辭」。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五·章表 第二十二

第四段

第四段提示章表之寫作要領及文體風格。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五·章表 第二十二·贊曰

正文

贊曰:敷表絳闕[一],獻替黼扆[二]。言必貞明[三],義必弘偉。肅恭節文[四],條理首尾。君子秉文,辭令有斐[五]。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五·章表 第二十二

贊曰

[一] 黃注:「《孫楚傳》:楚作書遺孫皓曰:竊號之雄,稽顙絳闕。球琳重錦,充於府庫。」按此見《晉書》。

      「敷表」,猶敷奏。「絳闕」,指皇宮前的門闕。《文選》顏延之《赭白馬賦》:「簡偉塞門,獻狀絳闕。」李善注引傅玄《北都賦》:「巍巍絳闕。」

[二] 黃注:「黼扆,見《詔策》篇。」

      《校注》:「『獻替』二字出《國語·晉語》九及《左昭二十年傳》。」《斟詮》直解爲「獻替興革,面對黼扆」。

[三] 《易·繫辭下》:「天地之道,貞觀者也;日月之道,貞明者也。」「貞明」,正大光明。

[四] 《樂府》篇:「辭繁難節。」《誄碑》篇:「讀誄定謚,其節文大矣。」《書記》:「若夫尊貴差序,則肅以節文。」《鎔裁》篇:「然後舒華布實,獻替節文。」《附會》篇:「夫能縣識湊理,然後節文自會。」

      《斟詮》:「節文,謂禮節文飾也。《禮記·坊記》:『禮者因人之情,而爲之節文,以爲民坊者也。』《管子·心術上》:『禮者因人之情,像義之理,而爲節文者也。』」

[五] 斯波六郎:「《周頌·清廟》:『濟濟多士,秉文之德。』」

      《禮記·大學》:「瞻彼淇奧,菉竹猗猗。有斐君子,如切如磋,如琢如磨。」按此《詩·衛風·淇奧》篇文,原文作「有匪君子」。朱注:「匪、斐通,文章著見之貌也。」《論語·公冶長》:「斐然成章。」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五

奏啟 第二十三

《斟詮》:「(奏)可分二類:一曰陳事之奏,『陳政事,獻典儀,上急變』屬之;其性質與陳情之『表』略近而有異。所謂近者,皆言事也;所謂異者,所言之事有小大之別也;表之所言,臣下之私心;奏之所述,經國之公事。其後亦謂『上疏』,謂其條疏其事以進於上也。二曰按劾之奏,乃李善所謂『劾驗政事』,《章表》篇所謂『奏以按劾』者也,『劾愆謬』屬之。然此體亦有對象之分;於君上則謂之諫諍,谷永之諫仙是也;於臣下同僚則謂之按劾,孔光之奏董賢等是也。後世又有『彈事』之名,以其彈劾過謬故也。至『啟』爲奏之別條,其字本爲『启』之叚體。……徐炬《事物原始》云:『張璠《漢紀》云:「董卓呼三臺尚書以下自詣啟事,然後得行。」此啟事得名之始也。始云啟,末云謹啟,晉宋以下,與表俱用,今止臣下以相往來也。』是則『奏』專用於獻上,『啟』則徧及於平行,兩者並述之於篇者,亦以其體有稍異,而義有同歸也。」

《注訂》:「奏進、啟開之釋,舍人一本《說文》,一本《尚書》。奏專用於獻上,啟則遍及平行,其用頗廣,於體少拘。」

周注:「《章表》稱『奏以按劾』,按奏事的文章不限於按劾。就本篇的選文定篇看,有報告工作的,如李斯之奏驪山;有頌功德的,如王綰之奏勳德;有陳政事的,如賈誼之務農;有進諫的,如谷永之諫仙;有議禮論學的,如蔡邕銓列朝儀;有按劾的,如孔光之奏董賢等。再說,王綰之奏勳德,是由於秦始皇滅六國後,令臣下議帝號,王綰等因奏秦功德,並議定尊號,所以這篇奏實際上是議對;至於陳政事、議禮,更是屬於議,那末奏啟跟議對的界限並不明確。……《古文辭類纂》把它們合爲奏議類,是比較恰當的。」

郭注:「作者的用意,以爲奏事之末,常稱謹啟,則啟自是奏的枝流;而歷代對策,本議政事,議對雖有區別,本質相同;所以把啟歸入奏中,叫做『奏啟』,把對納入議內,叫作『議對』。」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五·奏啟 第二十三·第一段·第一節

正文

昔唐虞之臣,敷奏以言[一];秦漢之輔,上書稱奏[二]。陳政事[三],獻典儀[四],上急變[五],劾愆謬[六],總謂之奏。奏者,進也。言敷於下,情進於上也[七]。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五·奏啟 第二十三·第一段

第一節

[一] 「敷奏以言」,見前《章表》篇注。

[二] 《論衡·對作》篇:「上書奏記,陳列便宜,皆欲輔政。今作書者,猶上書奏記,說發胸臆,文成手中,其實一也。夫上書謂之奏,奏記轉易其名謂之書。……由此言之,夫作書者,上書奏記之文也,謂之造作,上書奏記是作也。」

[三] 「陳政事」,如下文賈誼之務農。周注:「《漢書·賈誼傳》有《陳政事疏》。」

[四] 《史記·賈誼傳》:「賈生以爲漢興至孝文二十餘年,天下和洽,而固當改正朔,易服色,法制度,定官名,興禮樂。乃悉草具其事儀法:色上黃,數用五,爲官名,悉更秦之法。」

      《斟詮》:「獻典儀,謂貢獻典制禮儀,如下所云『匡衡之定郊』是也。」

[五] 范注:「陳(漢章)先生曰:『《漢書·丙吉傳》:「驛騎持赤白囊,邊郡發奔命書。」此即所云上急變。』……案《漢書·車千秋傳》云:『上急變,訟太子冤。』師古曰:『所告非常,故云急變也。』師古說是。」「上急變」謂報告緊急情況。

[六] 《注訂》:「劾愆謬--如下文谷永之諫仙。」周注:「彈劾罪過,如孔光之奏董賢。」

[七] 范注:「《說文》:『奏,進也。』」《校證》:「『言敷於下,情進於上也』,『言』字原脫,謝補《御覽》作『敷於下情,進乎上也。』《玉海》作『敷下情,進於上也』。」按《玉海》引文爲勝,見卷六十一《藝文》奏疏類。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五·奏啟 第二十三·第一段·第二節

正文

秦始立奏[一],而法家少文。觀王綰之奏勳德[二],辭質而義近;李斯之奏驪山[三],事略而意誣[四];政無膏潤,形於篇章矣[五]。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五·奏啟 第二十三·第一段

第二節

[一] 《御覽》五九四引《漢書雜事》曰:「秦初之制,改書爲奏。」

[二] 梅注:「《史記》:丞相王綰等議於海上曰:古之帝者,地不過千里,諸侯各守其封域,或朝或否,相侵暴亂,殘伐不止。猶刻金石,以自爲紀。古之五帝三王,知教不同,法度不明,假威鬼神,以欺遠方,實不稱名,故不久長。其身未歿,諸侯背叛,法令不行。今皇帝并一海內,以爲郡縣,天下和平,昭明宗廟,體道行德,尊號大成,群臣相與誦皇帝功德,刻於金石,以爲表經。」

      范注:「《史記·秦始皇本紀》:『丞相(王)綰、御史大夫(馮)劫,廷尉(李)斯等皆曰:昔者五帝地方千里,其外侯服夷服諸侯或朝或否,天子不能制。今陛下興義兵,誅殘賊,平定天下,海內爲郡縣,法令由一統,自上古以來未嘗有,五帝所不及。臣等謹與博士議曰:古有天皇,有地皇,有泰皇,泰皇最貴。臣等昧死上尊號,王爲泰皇,命爲制,令爲詔,天子自稱曰朕。』」周注:「這即奏勳德,文辭質直而意義淺顯。」

[三] 《訓故》:「蔡質《漢儀》:李斯《治驪山陵上書》曰:『臣所將隸徒七十餘萬人,治驪山者已深已極,鑿之不入,燒之不㸐,叩之空空;如下天狀。』」按《上書言治驪山陵》見《全秦文》卷一。

[四] 「誣」原作「逕」。《校釋》:「《御覽》五九四『逕』作『誣』。按斯《治驪山陵上書》曰:(略,見上注引。)辭意近於虛飾,故舍人曰:『事略而意誣。』似宜從《御覽》作『誣』。」

      《校證》:「案斯《治驪山上書》,……辭意近於誣誕,故舍人稱其『事略而意誣』,『誣』之作『逕』,此《顏氏家訓·書證》篇所謂『巫混經旁』也。」

[五] 《斟詮》:「膏潤,猶膏澤,謂恩澤也。」全句意謂政治上刻薄寡恩,表現在文章上缺乏文采。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五·奏啟 第二十三

第一段

以上爲第一段,解釋奏之形成及其意義。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五·奏啟 第二十三·第二段·第一節

正文

自漢以來,奏事或稱上疏[一]。儒雅繼踵,殊采可觀。若夫賈誼之務農[二],鼌錯之兵術[三],匡衡之定郊[四],王吉之勸禮[五],溫舒之緩獄[六],谷永之諫仙[七],理既切至,辭亦通暢[八],可謂識大體矣。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五·奏啟 第二十三·第二段

第一節

[一] 范注:「《漢書·蘇武傳》:『數疏光過失。』注:『謂條錄之。』《杜周傳》:『疏爲令。』注:『謂分條也。』《揚雄傳》:『獨可抗疏。』注:『疏條其事而言之。』陳情敘事,必有條理,故奏亦稱上疏。」疏猶條陳。

      陳懋仁《文章緣起注》:「自漢以來,奏事或稱上疏。師古曰:疏者,疏條其事而言之。」

      《文體明辨序說》「奏疏」類:「按奏疏者,群臣論諫之名也,奏御之文,其名不一,故以奏疏括之也。……二曰疏。疏者布也。漢時諸王官屬於其君,亦得稱疏。」

[二] 黃注:「《漢食貨志(上)》:文帝即位,躬修儉節,思安百姓。時民近戰國,賈誼說上曰:積貯者,天下之大命也。今敺民而歸之農,使天下各食其力,末技游食之民,轉而緣南畮,則蓄積足而人樂其所矣。」此《論積貯疏》。

[三] 《校證》:「『術』原作『卒』,梅據孫汝澄改『事』,王惟儉本亦作『事』,徐校作『術』。案《御覽》正作『術』,今據改。」

      黃注:「《晁錯傳》:『匈奴彊,數寇邊,上(按指漢文帝)發兵以禦之。錯上言兵事。』」

      《訓故》:「晁錯上言兵事曰:臣聞用兵臨戰合刃之急有三:一曰得地形,二曰卒服習,三曰器用利。」此《言兵事疏》,全文見《漢書》本傳。

[四] 黃注:「《漢郊祀志》:成帝初即位,丞相匡衡等奏言,帝王之事,莫大乎承天之序;承天之序,莫重於郊祀。宜於長安定南北郊,爲萬世基,天子從之。」此《奏徙南北郊》,原文見《漢書·郊祀志下》。

[五] 鈴木虎雄《校勘記》:「《御覽》『觀』作『勸』,是也。諸本皆誤。」《漢書·禮樂志》:「是時上(武帝)方征討四夷,銳志武功,不暇留意禮文之事。至宣帝時,琅邪王吉爲諫大夫,又上疏言:『欲治之主不世出,公卿幸得遭遇其時,未有建萬事之長策,舉明主於三代之隆者也。其務在於簿書斷獄聽訟而已,此非太平之基也。今俗吏所以牧民者,非有禮儀科指可世世通行者也,以意穿鑿,各取一切。是以詐偽萌生,刑罪無極,質樸日消,恩愛寖薄。孔子曰:安上治民,莫善於禮。非空言也。願與大臣延及儒生,述舊禮,明王制,驅一世之民,濟之仁壽之域;則俗何以不若成康?壽何以不若高宗?』上不納其言。」此《上宣帝疏言得失》節文,詳載王吉本傳。

[六] 《漢書·路溫舒傳》:「路溫舒,字長君,鉅鹿東里人也。少牧羊,常編蒲寫書,稍長學律令,治《春秋》。昭帝時,守廷尉史。宣帝初即位,上書言宜尚德緩刑。」全文見《漢書》本傳。范注:「《說苑·貴德》篇載此文,無篇首二百五十字。」此《尚德緩刑書》,其中主張尊德,省法制,寬刑罰,廢治獄。

[七] 黃注:「《漢郊祀志》:成帝末年,頗好鬼神,亦以無繼嗣故,多上書言祭祀方術者,皆得待詔。祠祭上林苑中,谷永說上曰:臣聞明於天地之性,不可惑以神怪,盛稱奇怪鬼神,及言世有仙人,皆挾左道,懷詐偽,以欺罔世主。」此《說成帝距絕祭祀方術》,全文見《漢書·郊祀志下》。

      《論衡·效力》篇:「谷子雲,唐子高章奏百上,筆有餘力,極言不諱,文不折乏,非夫才知之人不能爲也。」谷子雲,谷永,多次給漢成帝上書,後任大司農。《漢書·游俠傳》謂樓護「與谷永俱爲五侯上客,長安號曰谷子雲筆札,樓君卿脣舌」。

[八] 《樂府》篇:「奇辭切至,則拊髀雀躍。」《祝盟》篇:「感激以立誠,切至以敷辭。」「切至」,切實得當。

      《文鏡秘府論·論體》篇:「舒陳哀憤,獻納約戒,言唯折中,情必曲盡,切至之功也。」

      黃校:「『暢』一作『達』,又作『辨』。」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五·奏啟 第二十三·第二段·第二節

正文

後漢群賢,嘉言罔伏[一]。楊秉耿介於災異[二],陳蕃憤懣於尺一[三],骨鯁得焉[四];張衡指摘於史職[五],蔡邕詮列於朝儀[六],博雅明焉。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五·奏啟 第二十三·第二段

第二節

[一] 《校注》:「《書》偽《大禹謨》:『嘉言罔攸伏。』枚傳:『善言無所伏,言必用。』」

      《注訂》:「罔伏者,無所伏隱也。」《斟詮》:「舍人不用傳意,而謂嘉言必發表之。」

[二] 黃注:「《楊秉傳》:(桓)帝時微行,幸河南尹梁胤府舍。是日大風拔樹,晝昏。秉因諫曰:王者至尊,出入有常,況以先王法服,而私出槃游,設有非常之變,上負先帝,下悔靡及。」全文見《後漢書》本傳。

      楊明照《校注拾遺補》:「《章表》篇:『張駿《自序》,文致耿介。』《奏啟》篇:『楊秉耿介於災異,陳蕃憤懣於尺一。』皆有感憤之意。」案耿介有正直之意。《楚辭·九辯》:「獨耿介而不隨兮,願慕先王之遺教。」王注:「執節守度不相傾。」此疏《全後漢文》卷五十一題爲《因風災上疏諫微行》;其中有云:「瑞由德至,災應事生。傳曰:禍福無門,唯人自召。」

[三] 范注:「《後漢書·陳蕃傳》:『時封賞踰制,內寵猥盛。蕃乃上疏諫曰:「……夫獄以禁止姦違,官以稱才理物,若法虧於平,官失其人,則王道有缺。而今天下之論,皆謂獄由怨起,爵以賄成。夫不有臭穢,則蒼蠅不飛,陛下宜採求失得,擇從忠善。尺一選舉,委尚書三公,使褒責誅賞,各有所歸,豈不幸甚!」』章懷注曰:『尺一謂板長尺一,以寫詔書也。』」

[四] 《檄移》篇:「陳琳之《檄豫州》,壯有骨鯁。」

[五] 黃注:「《張衡傳》:衡收檢遺文,畢力補綴,條上司馬遷、班固所敘與典籍不合者十餘事。又以爲王莽本傳但應載篡事而已。至於編年月,紀災祥,宜爲元后本紀。又宜以更始之號,建於光武之初。」

      《後漢書·張衡傳》:「及爲侍中,上疏請得專事東觀,及撿遺文,畢力補綴。又條上司馬遷、班固所敘與典簿不合者十餘事。」李賢注引衡表曰:「臣仰幹史職,敢徼官守,竊貪成訓,自忘頑愚,願得專於東觀,畢力於紀記,竭思於補闕,俾有漢休烈,比久長於天地,並光明於日月,炤示萬嗣,永永不朽也。」

      《校注》:「『職』,宋本、喜多本、鮑本《御覽》引作『讖』。『讖』字是。『史』,指條上司馬遷、班固所敘與典簿不合者;『讖』,指上疏論圖緯虛妄,並見《後漢書》本傳。若作『職』,則非其指矣。」按「史職」與「朝儀」對文。且衡表有「仰幹史職」語,以「職」字爲是。《考異》:「『史職』指論元后立傳事。」

[六] 黃注:「蔡邕《獨斷》:正月朝賀,三公奉璧上殿,向御座北面,太常贊曰:『皇帝爲君,興。』三公伏,皇帝坐,乃進璧。舊儀:三公以下月朝,後省,常以六月朔十月朔旦朝,後又以盛暑省六月朝。故今獨以爲正月、十月朔朝也。冬至陽氣起,君道長,故賀。夏至陰氣起,君道衰,故不賀。」

      范注:「《後漢書·蔡邕傳》:『邕上封事曰:……夫昭事上帝,則自懷多福;宗廟致敬,則鬼神以著。國之大事,實先祀典,天子聖躬,所當恭事。……臣不勝憤懣,謹條宜所施行七事,表左。』注:『表左,謂陳之於表左也。猶今云如左如右。』案邕所陳,皆整飭朝廷儀法綱紀之事,彥和所云,當即指此。黃注引《獨斷》文,似非。」按邕所陳之第一事曰:「《明堂》《月令》,天子以四立及季夏之節,迎五帝於郊,所以導致神氣,祈福豐年,清廟祭祀,追往孝敬,養老辟雍,示人禮化,皆帝者之大業,祖宗所祗奉也。……竊見南郊齋戒,未嘗有廢,至於它祀,輒興異議,豈南郊卑而它祀尊哉!孝元皇帝策書曰:『禮之至敬,莫善於祭,所以竭心親奉,以致肅祗者也。』又元和故事,復申先典,前後制書,推心懇惻,而近者已來,更任太史,忘禮敬之大,任禁忌之書,拘信小故,以虧大典。……自今齋制,宜如故典,庶答風霆災妖之異。」此與朝儀有關。黃注所引《獨斷》亦是。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五·奏啟 第二十三·第二段·第三節

正文

魏代名臣,文理迭興。若高堂天文[一]、黃觀教學[二],王朗節省[三],甄毅考課[四],亦盡節而知治矣[五]。晉氏多難,災屯流移[六]。劉頌殷勤於時務[七],溫嶠懇惻於費役[八],並體國之忠規矣[九]。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五·奏啟 第二十三·第二段

第三節

[一] 「文理」謂文章條理。《詔策》篇:「建安之末,文理代興。」

      《訓故》:「《魏志·高堂隆傳》:青龍中,大治殿舍,有星孛於大辰。隆上疏曰:今之宮室,實違禮度,乃更建立九龍,華飾過前。天彗章灼,始起於房、心,犯帝座而干紫微。此乃皇天子愛陛下,是以發教戒之象,欲必覺寤陛下,不宜有忽,以重天怒。」

[二] 「黃」原作「王」。黃校云:「元作『黃』,從《魏志》改。」李詳《補注》:「案《太平御覽》九百六引《魏名臣奏》有郎中黃觀上書云云,『黃』字不當輒改。」《校注》:「《御覽》《玉海》六一引並作『黃』。《類聚》八五亦引魏黃觀奏,足以證黃氏徑改爲『王』之非。」

      《斟詮》:「《御覽》卷九○六:『《魏名臣奏》曰:時殺禁地鹿者死,郎中黃觀上疏曰:「臣深思陛下所以不早取此鹿,誠欲使亟蕃息,然後大取以爲軍國之用也,然臣竊以爲今鹿但有日耗,終無得多也。」』黃觀疏可考者唯此而已,核其內容殊少涉及教學。舍人所言,或另有他疏,待詳。」

[三] 范注:「《三國魏志·王朗傳》注引《魏名臣奏》載王朗《節省奏》文。」

      《全三國文》王朗《奏宜節省》:「夫所以極奢者,大抵多受之於秦餘。……豈夫當今隆興盛明之時,祖述堯舜之際,割奢務儉之政,除繁崇省之令,詳刑慎罰之教,所宜希羨哉!……宜因年之大豐,遂寄軍政於農事,吏士大小,並勸稼穡。」

[四] 《補注》:「《太平御覽》二百十四(按應作五)引《魏名臣奏》,駙馬都尉甄毅奏曰:『漢時公卿皆奏事。選尚書郎,試,然後得爲之。其在職,自賚所發書詣天子前發省。便處當事輕重,口自決定。或天子難問,據案處正,乃見郎之割斷才技。魏則不然。今尚書郎,皆天下之選,才技鋒出,亦欲騁其能於萬乘之前,宜如故事,令郎口自奏事,自處當。』案毅奏僅見於此,未知即彥和所指否。《魏志·文德甄皇后傳》『封兄子毅爲列侯,毅數上書陳時政』者是也。」古時按一定的標準考察官吏的功過善惡,分別等差,升降賞罰,謂之「考課」。魏明帝令劉劭作都官考課之法七十二條。

      《注訂》:「『宜如故事,令郎口自奏事』,此關考課事,即彥和所指,甚確。」

[五] 「盡節知治」,盡臣子應盡之節,知道治理國家。

[六] 《校證》:「《御覽》此句作『世交屯夷』,徐校作『世交屯移』。」「流移」謂流浪移徙。《後漢書·東夷傳》:「會稽東冶縣人有入海行,遭風流移至澶州者,所在絕遠,不可往來。」《易·屯卦》彖曰:「屯,剛柔始交而難生。」「災屯」,即災難。《斟詮》:「屯,難也,見《說文》。……案晉代有八王之亂、五胡亂華,遷都江東,桓玄叛亂等事,故云。」

      斯波六郎:「下文言『劉頌』晉初人,此有『流移』之語,不適切。此句恐應從《御覽》。」《校注》:「按作『世交屯夷』是。《宋書·文帝紀》:『(文帝)答曰:皇運艱弊,數鍾屯夷。』又『(元嘉十九年詔)而頻遘屯夷。』《南齊書·高帝紀下》:『(建元元年詔)末路屯夷。』《文選》傅亮《爲宋公求加贈劉前軍表》:『臣契闊屯夷。』並其證。」牟注:「屯,艱難。夷,創傷。」

[七] 黃注:「《劉頌傳》:除淮南相,頌在郡上疏言封國之制,宜如古典,及六州將士之役,凡數千言。詔褒美之。」

      《晉書·劉頌傳》:「除淮南相,在官嚴整,甚有政績。……在郡上疏曰:『……振理總綱,要在三條:凡政欲靜,靜在息役,息役在無爲;倉廩欲實,實在利農,利農在平糶;爲政欲著信,著信在簡賢,簡賢在官久。』……又上疏論律令,爲時論所美。」

[八] 《晉書·溫嶠傳》:「時太子起西池樓觀,頗爲勞費。嶠上疏,以爲朝廷草創,巨寇未滅,宜應儉以率下;務農重兵。太子納焉。……明帝即位,拜侍中,轉中書令。」「懇惻」,謂誠懇痛切。《後漢書·黃瓊傳》:「瓊辭疾讓封六七上,言旨懇惻,乃許之。」

[九] 《周禮·天官·序官》:「惟王建國,辨方正位,體國經野,設官分職,以爲民極。」「體」,劃分;「國」,都城。「體國」也泛指治理國家。「規」謂規勸。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五·奏啟 第二十三

第二段

以上爲第二段,敘奏之流變,並論秦、漢、魏、晉代表作家作品。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五·奏啟 第二十三·第三段·第一節

正文

夫奏之爲筆,固以明允篤誠爲本,辨析疏通爲首[一]。強志足以成務,博見足以窮理[二],酌古御今,治繁總要[三],此其體也[四]。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五·奏啟 第二十三·第三段

第一節

[一] 《校注》:「《左傳》文公十八年:『齊聖廣淵,明允篤誠。』杜注:『允,信也;篤,厚也。』」正義:「明,達也,曉解事務,照見幽微也;允者,信也,始終不愆,言行相副也;篤者,厚也,志性良謹,交游款密也;誠者,實也,秉心純直,布行貞實也。」陳繹曾《文說》:「奏宜情辭懇切,意思忠厚。」

[二] 《斟詮》:「『強』本作『彊』。……《國語·晉語》:『其壯也,彊志而用命。』韋注:『志,識也。』」《史記·屈原列傳》:「博聞彊志,明於治亂,嫻於辭令。」「彊志」,謂強於記憶,即記憶力很強。「成務」,成就事務。《易·繫辭上》:「夫易,開物成務。」注:「務,事也。」《神思》篇:「博見爲饋貧之糧。」《校注》:「《抱朴子·外篇·勗學》:『廣博以窮理。』」

[三] 《總術》篇:「乘一總萬,舉要治繁。」

[四] 「體」謂大體,大要。即奏書的要領。《注訂》:「此節至精。《文賦》:『奏平徹以閑雅。』就文取論,皮相之談,惟彥和『成務』、『窮理』之言,切確不易,非士衡所及也。」

      《斟詮》:「明允篤誠者,奏章之精神;辨析疏通者,文詞之要領;強志博見者,作者平日之功夫;酌古御今、治繁總要者,治事之法則。此彥和不易之確論。較乎陸機《文賦》所云『奏平徹以閑雅』,真不啻干將之於鉛刀矣。」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五·奏啟 第二十三·第三段·第二節

正文

若乃按劾之奏,所以明憲清國[一]。昔周之太僕,繩愆糾謬[二];秦之御史,職主文法[三];漢置中丞,總司按劾[四];故位在摯擊[五],砥礪其氣[六],必使筆端振風,簡上凝霜者也[七]。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五·奏啟 第二十三·第三段

第二節

[一] 《章表》篇:「奏以按劾。」謂按察彈劾。《注訂》:「明憲所以崇法,清國所以尚治,奏之主體,蓋在於是。」「明憲」,謂彰明法令。「清國」,謂澄清國政。

[二] 范注:「《尚書·冏命》:『穆王命伯冏爲周太僕正,作《冏命》。』《冏命》:『王若曰……惟予一人無良,實賴左右前後有位之士,匡其不及,繩愆糾謬,格其非心,俾克紹先烈。』」孔穎達疏:「木不正者,以繩正之。繩謂彈正。」蔡沈注:「繩,直;糾,正也。」《周禮·夏官》太僕:「掌正王之服位,出入王之大命。」

[三] 《訓故》:「《通典》:御史之名,《周官》有之,蓋主贊書,而授法令,非今任也。至秦漢乃爲糾察之任。」「主文法」,謂主管法令條文。《漢書·循吏·黃霸傳》:「霸爲人明察、內敏,又習文法。」

[四] 范注:「《漢書·百官公卿表》:『御史大夫,秦官,位上卿。……有兩丞,秩千石,一曰中丞,在殿中蘭臺,掌圖籍祕書,外督部刺史,內領侍御史員十五人,受公卿奏事,舉劾按章。』」

[五] 范注引陳(漢章)先生曰:「《後漢書·安帝紀》詔曰:『秋節既立,鷙鳥將用。』注云:『將欲糾其罪,同鷹鸇之鷙擊。』」《注訂》:「《說文》:『鷙,擊殺鳥也。』《禮記·儒行》:『鷙蟲攫搏。』古字多假『摯』爲『鷙』。《一切經音義》八:『鷙,猛鳥也。』《廣雅》:『鷙,執也。』謂能執服眾鳥也。御史中丞主按劾,能使眾官懍服,故曰『位在鷙擊也』。」

      《校注》:「《春秋》緯《感精符》:『霜者,刑罰之表也。季秋霜始降,鷹隼擊。王者順天行誅,成肅殺之威。』(《白帖》一引)《漢書·五行志上》:『金,西方,萬物既成,殺氣之始也。故立秋而鷹隼擊。』又《孫寶傳》:『今日鷹隼始擊,當順天氣,以成肅霜之誅。』此文所云『鷙擊』,即《春秋緯》《漢書》之『鷹隼擊』也。」

[六] 「砥礪」,謂磨礪。「氣」,指正氣。

[七] 范注:「案《初學記》十二引崔篆《御史箴》:『簡上霜凝,筆端風起。』此彥和所本。」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五·奏啟 第二十三·第三段·第三節

正文

觀孔光之奏董賢,則實其奸回[一];路粹之奏孔融,則誣其釁惡[二]。名儒之與險士,固殊心焉[三]。若夫傅咸勁直,而按辭堅深[四];劉隗切正,而劾文闊略[五]:各其志也[六]。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五·奏啟 第二十三·第三段

第三節

[一] 《漢書·佞幸傳》:「董賢,……爲人美麗自喜,哀帝望見,說其儀貌。……繇是始幸。……哀帝崩,……賢與妻皆自殺。……莽復風大司徒光奏:『賢質性巧佞,翼姦以獲封侯。父子專朝,兄弟並寵,多受賞賜,治第宅,造冢壙,放效無極,不異王制,費以萬萬計,國爲空虛。父子驕蹇,至不爲使者禮,受賜不拜。罪惡暴著。賢自殺伏辜,死後,父恭不悔過,乃復以沙畫棺,四時之色,左蒼龍,右白虎,上著金銀日月,玉衣珠璧以棺。(師古曰:以此物棺斂也。)至尊無以加。恭等幸得免於誅,不宜在中土。臣請收沒入財物縣官。諸以賢爲官者皆免。』……縣官斥賣董氏財凡四十三萬萬。」孔光,魯人,字子夏。治經學,熟習漢朝的制度法令。歷成、哀、平三朝,官至御史大夫、丞相、太師,封侯。當時王莽專權,光謹默自守,終日清談,不及政事,不爲莽所忌,得以保持祿位,《漢書》有傳。「實其奸回」,證實他的奸邪。

[二] 范注:「《後漢書·孔融傳》:『曹操既積嫌忌,而郗慮復構成其罪。遂令丞相軍謀祭酒路粹枉狀奏融曰:「少府孔融,昔在北海,見王室不靜,而招合徒眾,欲規不軌,云:我大聖之後,而見滅於宋,有天下者,何必卯金刀?及與孫權使語,謗訕朝廷。又融爲九列,不遵朝儀,禿巾微行,唐突宮掖。又前與白衣禰衡跌蕩放言,云:父之於子,當有何親?論其本意,實爲情欲發耳。子之於母,亦復奚爲?譬如寄物瓶中,出則離矣。既而與衡更相贊揚。衡謂融曰仲尼不死。融答曰顏回復生。大逆不道,宜極重誅。」』」

[三] 范注:「孔光雖名儒,性實鄙佞。彥和謂與路粹殊心,似嫌未允。」《注訂》:「孔光之於董賢,爲申有罪;路粹之於孔融,則爲誣賢者,居心有殊,未可同論也。」

      《校注》:「《漢書·王莽傳上》:『莽以大司徒孔光名儒。』此『名儒』二字所本。《程器》篇亦有『然子夏(孔光字)無虧於名儒』語。」

      郭注:「《漢書·孔光傳》:『字子夏,孔子十四世之孫也。』贊曰:『咸以儒宗,居宰相位,服儒衣冠,傳先王語,其醞藉可也。然皆持祿保位,被阿諛之譏。』可知其人固不足稱,此處所論未允。險士,指路粹。路粹,字文蔚,事見《魏志·王粲傳》注。」

[四] 梅注:「《晉書》:咸剛簡有大節,風格峻整,識性明悟,疾惡如仇,推賢樂善,常慕季文子、仲山甫之志。好屬文論,雖綺麗不足,而言成規鑒。庾純常嘆曰:長虞(傅咸字)之文,近乎詩人之作矣。……及惠帝即位,楊駿輔政,駿甚憚之。駿弟濟素與咸善,與咸書曰:江海之流混混,故能成其深廣也。……咸答曰:……逆畏以直致禍,此由心不直正,欲以苟且爲明哲耳!自古以直致禍者,當自矯枉過直,或不忠允,欲以亢厲爲聲,故致忿耳。……居無何,駿誅。咸爲御史中丞,汝南王亮輔政專權。咸復上書切諫,奏免諸官,京都肅然,貴戚懾伏。時僕射王戎兼吏部,咸奏:戎備位台輔,兼掌選舉,不能謐靜風俗,以凝庶績。至今人心傾動,開張浮競。請免戎官。咸累自上書稱引故事,條理灼然,朝廷無以易之。吳郡顧榮嘗與親故書曰:傅長虞爲司隸,勁直忠果,劾按驚人。雖非周才,偏亮可貴也。」按此見《傅咸傳》。「勁直」,《校注》《斟詮》均謂應作「果勁」,後者謂「『果勁』蓋凝鍊《晉書·傅咸本傳》史文『勁直忠果』四字而來」。《議對》篇:「晉代能議,則傅咸爲宗。」《才略》篇:「長虞筆奏,世執剛中。」周注:「傅咸按劾皆舉實證不可動搖,所以稱堅深。」

[五] 《訓故》:「《晉書》:劉隗爲丞相司直,奏免護軍將軍戴若思,又以梁龕奏伎,奏彈周顗諸人,史贊其亮直。」「切正」,嚴切正直。

      黃注:「《劉隗傳》:隗遷丞相司直,彈奏不畏彊禦。」

      范注引劉隗《奏劾祖約》與《奏劾周筵劉胤李匡》文。「闊略」,猶言疏略。《後漢書·馮衍傳下》:「闊略杪小之禮,蕩佚人間之事。」

      周注:「《晉書·劉隗傳》:『周嵩嫁女,門生斷道解廬,斫傷二人。建康左尉赴變,又被斫。隗劾嵩兄顗曰:「……縱肆小人,群爲凶害,公於廣都之中,白日刃尉。遠近訩嚇,百姓喧嘩。」』劾文對於罪狀敘述不具體,所以是疏詞簡略。」

[六] 斯波六郎:「《論語·先進》:『子曰:何傷乎,亦各言其志也。』應璩《與從弟君苗君冑書》:『然山父不貪天下之樂,曾參不慕晉楚之富,亦其志也。』」《斟詮》直解爲「亦各有其思想性格之所致也」。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五·奏啟 第二十三

第三段

以上爲第三段,論奏書的規格要求及按劾之奏的特點。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五·奏啟 第二十三·第四段·第一節

正文

後之彈事[一],迭相斟酌[二],雖新日用,而舊準弗差[三]。然函人欲全,矢人欲傷[四],術在糾惡,勢必深峭[五]。《詩》刺讒人,投畀豺虎[六];《禮》疾無禮,方之鸚猩[七];墨翟非儒,目以羊彘[八];孟軻譏墨,比諸禽獸[九];《詩》《禮》儒墨,既其如茲;奏劾嚴文,孰云能免!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五·奏啟 第二十三·第四段

第一節

[一] 黃注:「六朝御史中丞劾奏曰彈事。《文選》有沈休文、任彥昇彈事。《王准之傳》:宋臺諫,除御史中丞,爲百僚所憚。自彪之至准之,四世居此職。准之嘗作五言詩,范泰嘲之:『卿惟解彈事耳。』」按此見《南史》。

      范注:「陳先生曰:『案《周書·大聚解》:「興彈相庸。」爲彈事命名之始。』朱駿聲《通訓定聲》曰:『《眾經音義》引仲長統《昌言》云:「繩墨得拼彈。」後人糾彈譏彈,亦此義也。』《文選》有彈事類。」

      《注訂》:「《說文》:『彈,行丸也。』引申爲批彈糾彈之稱。」陳懋仁《文章緣起注》:「彈,按劾也,按其罪狀而劾治之也。」

      《文體明辨序說》:「又按劾之奏,別稱彈事,尤可以徵彈劾爲奏之一端也。」

[二] 俞樾《群經平議》:「《白虎通·禮樂》篇:『周公曰酌,言周公輔成王,能斟酌文武之道而成之也。』……凡酌酒不可太過,亦不可不及,貴適其中。孔明《出師表》曰『斟酌損益』,以斟酌損益並言,最得古人語意。此傳所謂斟酌者,蓋合公卿以下諸人之言而可否之,取去之也。今俗語凡度量事物皆曰斟酌,乃古語之存者。」

[三] 《校證》:「『雖』原作『惟』,與上下文不相銜接,按《論說》篇有『雖有日新』語,今據改。」《斟詮》直解爲「雖其使用日漸革新,而舊有之原則標准無或差異」。

[四] 《孟子·公孫丑上》:「孟子曰:矢人豈不仁於函人哉!矢人唯恐不傷人,函人惟恐傷人。巫匠亦然,故術不可不慎也。」「函人」,製甲之工;「矢人」,製矢之工。

[五] 《校釋》:「《御覽》作『勢入剛峭』,是。」按「勢必深峭」義亦可通,不必改從《御覽》。此處「深」字即上文「按辭堅深」之深;「術」字亦用上引《孟子》語,指彈劾之術。

[六] 《訓故》:「《詩·巷伯》:取彼譖人,投畀豺虎。」毛傳:「投,棄也。」朱注:「言讒譖之人,物所共惡也。」「畀」,予也。

[七] 黃注:「《(禮記)曲禮(上)》:鸚鵡能言,不離飛鳥;猩猩能言,不離禽獸。今人而無禮,雖能言,不亦禽獸之心乎!」

[八] 《校證》:「『羊』原作『豕』,《御覽》作『羊』。案《墨子·非儒下》:『貪於飲食,惰於作務,陷於饑寒,危於凍餒,無以違之。是若乞人,●鼠藏而羝羊視,賁彘起。』正以『羊彘』爲言,今據改。」

[九] 范注:「《孟子·滕文公下》:『楊氏爲我,是無君也;墨氏兼愛,是無父也。無父無君,是禽獸也。』」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五·奏啟 第二十三·第四段·第二節

正文

是以世人爲文[一],競於詆訶,吹毛取瑕[二],次骨爲戾[三],復似善罵,多失折衷[四]。若能闢禮門以懸規,標義路以植矩[五],然後踰垣者折肱,捷徑者滅趾[六],何必躁言醜句,詬病爲切哉[七]!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五·奏啟 第二十三·第四段

第二節

[一] 「世人」,《御覽》作「近世」。

[二] 《校注》:「《韓非子·大體》篇:『不吹毛而求小疵。』《三國志·吳志·步騭傳》:『伏聞諸典校擿抉細微,吹毛求瑕。重案深誣,趨欲陷人。』」

      《漢書·中山靖王傳》:「今或無罪爲臣下所侵辱,有司吹毛求疵,笞服其臣,使證其君。」

[三] 《校證》:「『次』,《御覽》作『刺』。案《史記·酷吏傳》:『外寬內深次骨。』《索隱》:『次,至也。李奇曰:「其用法刻至骨」。』此彥和所本。贊文亦作『次骨』。作『刺』者淺人妄改。」黃注:「《漢書·杜周傳》:『周少言重遲,而內深次骨。』注:『其用法深刻至骨。』」「戾」,暴戾。

[四] 《校注》:「《史記·孔子世家贊》:『折衷於夫子。』索隱:『……王叔師云:「折中,正也。」』」

[五] 《孟子·萬章下》:「夫義,路也;禮,門也。惟君子能由是路,出入是門也。」

[六] 《校注》:「『趾』,《御覽》引作『跡』。按『滅趾』與上句之『折肱』對,《御覽》所引非也。《易·噬嗑》爻辭:『屨校滅趾。』」范注:「踰垣,猶言踰越禮法。捷徑,謂涉邪徑。」黃注:「《離騷》:『夫唯捷徑以窘步。』」

      斯波六郎:「《尚書·費誓》:『無敢寇攘,踰垣牆,竊馬牛,誘臣妾,汝則有常刑。』《春秋左氏傳》定公十三年:『三折肱知爲良醫。』」

[七] 《御覽》「切」作「巧」。《注訂》:「自『若能』句以下,至『切哉』一節,是爲正規之言,無可易者。故紀評曰『酌中之論』也。」

      《校注》:「《禮記·儒行》:『常以儒相詬病。』鄭注:『詬病,猶恥辱也。』」《斟詮》:「切,謂切厲也。《後漢書·蔡衍傳》:『言甚切厲,坐免官。』」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五·奏啟 第二十三·第四段·第三節

正文

是以立範運衡[一],宜明體要[二]。必使理有典刑[三],辭有風軌[四],總法家之式[五],秉儒家之文[六],不畏彊禦[七],氣流墨中[八],無縱詭隨[九],聲動簡外,乃稱絕席之雄[一○],直方之舉耳[一一]。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五·奏啟 第二十三·第四段

第三節

[一] 「立範運衡」,建立規範,運用權衡。

[二] 《書記》篇:「或全任質素,或雜用文綺,隨事立體,貴乎精要。」荀悅《漢紀後序》:「於是乃作考舊,通達體要,以述《漢紀》。」「體要」,即大體、大要。

[三] 《詩·大雅·蕩》:「雖無老成人,尚有典刑。」《箋》:「猶有常事故法,可案用也。」後因用爲模範之意,亦作典型。

      《斟詮》:「『理有典刑』,則明其過謬,不致『吹毛取瑕,次骨爲戾』;『辭有風軌』,則不致『詆訶謾罵,失乎折中』;『總法家之式』則不苟,『秉儒家之文』則有情;『不畏彊禦』,『無縱詭隨』,此則作者之氣節也。」

[四] 「風軌」,風範。《詮賦》:「無貴風軌,莫益勸戒。」袁宏《三國名臣序贊》:「若夫出處有道,名體不滯,風軌德音,爲世作範,不可廢也。」

[五] 《校釋》:「『式』,《御覽》作『裁』,義較長。」《校注》:「《史記·自序》:『(司馬談論六家要旨)法家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於法。』據此則作『裁』是。范甯《穀梁傳集解序》:『公羊辨而裁。』楊疏:『裁,謂善能裁斷。』詁此正合。」

[六] 《注訂》:「『總法家之式』則不苟,『秉儒家之文』則有情。」

[七] 范注:「《詩·大雅·烝民》:『唯仲山甫,柔亦不茹,剛亦不吐,不侮矜寡,不畏彊禦。』正義曰:『不畏懼於彊梁禦善之人。』」《詩·大雅·蕩》正義又云:「禦善者,見善事而抗禦之,是心不嚮善不從教化之人也。」

[八] 《御覽》「流」作「留」。此句意謂正氣流布於筆墨之中。

[九] 范注:「《詩·大雅·民勞》:『無縱詭隨。』《傳》曰:『詭隨,詭人之善,隨人之惡者。』」朱注:「詭隨,不顧是非而妄隨人也。」《斟詮》:「不放縱詭譎隨和之鄉愿。」

[一○]黃注:「《(後漢書)王常傳》:常爲橫野大將軍,位次與諸將絕席。注:絕席,謂尊顯之也。《漢官儀》曰:御史大夫、尚書令、司隸校尉皆專席,號三獨坐。」按《後漢書·來歙傳》:「賜歙班坐絕席。」《後漢書·張禹傳》:「每朝見特贊,與三公絕席,在諸公之右。」《注訂》:「絕席者,殊座也,故稱雄。」牟注:「這裏指『總司按劾』的御史大夫而言。」

[一一]范注:「《易·坤·文言》:『直,其正也;方,其義也。君子敬以直內,義以方外。』」牟注:「《韓非子·解老》:『所謂方者,內外相應也,言行相稱也;……所謂直者,義必公正,心不偏黨也。』」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五·奏啟 第二十三

第四段

以上爲第四段,論彈事及其規格要求。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五·奏啟 第二十三·第五段·第一節

正文

啟者,開也[一]。高宗云:「啟乃心,沃朕心。」[二]取其義也[三]。孝景諱啟,故兩漢無稱。至魏國箋記,始云啟聞。奏事之末,或云謹啟[四]。自晉來盛啟,用兼表奏。陳政言事,既奏之異條;讓爵謝恩,亦表之別幹[五]。必斂飭入規[六],促其音節,辨要輕清[七],文而不侈,亦啟之大略也[八]。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五·奏啟 第二十三·第五段

第一節

[一] 范注:「《說文》:『启,開也。啟,教也。』經傳皆以『啟』爲『启』。」《注訂》:「段玉裁云:『按後人用啟字訓開,乃廢启不行矣。』」服虔《通俗文》:「官信曰啟。」《文體明辨序說》:「启,開也,開陳其義也。」

[二] 高宗,商王武丁。范注:「《尚書·說命上》:『啟乃心,沃朕心,若藥弗瞑眩,厥疾弗瘳。』傳曰:『開汝心以沃我心,如服藥必瞑眩極,其病乃除,欲其出切言以自警。』」正義:「當開汝心所有,以灌沃我心;欲令以彼所見教己未知故也。」

[三] 《校釋》:「《御覽》『取』作『蓋』,是。」

[四] 范注:「《通典》一百四載魏劉輔等《論賜謚啟》,是魏奏亦稱『啟』之證。《釋名·釋書契》:『啟,亦詣也,以告語官司所至詣也。』據此,東漢已有啟矣。留存《事始》:『沈約書云:景帝名啟,當時俱諱。自魏國牋記末方云謹啟。』」

      《校注》:「《事物紀原》集類二:『魏國牋記,始云啟,末云謹啟。』並其證。」

      《文體明辨序說》「箋」類:「古來君臣同書,至東漢始用箋記:公府奏記,郡將奏箋。……是時太子諸王大臣皆得稱箋,後世專以上皇后太子。於是天子稱表,皇后太子稱箋,而其他不得用矣。」

[五] 范注:「《御覽》六百三十四載范甯《斷眾公受假故事啟》。又一百四十九引《東京舊事》會稽王道子《皇太子納妃啟》、《晉書·孝武文李太后傳》道子《請崇正文李太妃名號啟》。

      清王兆芳《文體通釋》「啟」:「啟者,本字作『启』,開也,詣也。開启以事,明事之所至詣,上天子與王侯大臣,奏表之變也。……劉勰曰:『晉來盛啟,……亦表之別幹。』」

      牟注:「晉代用『啟』之盛,除范文瀾注所舉范甯一篇,司馬道子二篇外,寫得較多的如陸雲,有《國起西園第表啟宜遵節儉之制》等六篇,卞嗣之有《沙門應致敬啟》四篇。用兼表奏:如上舉陸雲《表啟宜遵節儉之制》,即表啟兼用。當時其他諸啟,也和表奏無大區別。」

[六] 《校證》:「『飭』,元本、馮本、汪本、佘本、張之象本、兩京本、梅六次本、張松孫本、吳校本作『徹』,王惟儉本作『轍』,何允中本、日本活字本、梅本、凌本、陳本、鍾本、梁本、徐校本、清謹軒鈔本、日本刊本作『散』,黃本改作『飭』。」按曹能始批梅六次本亦作「斂轍入規」。沈岩錄何焯云:「則啟之無取乎冗長明矣。劉、柳之啟,後世之不戾於古者也。」按「轍」、「徹」義通,均指軌轍。黃本臆改爲「飭」,非是。

[七] 牟注:「辨要:《太平御覽》卷五九五作『辯要』。《才略》篇說『《典論》辯要』,指論述能抓住要害。」

[八] 范注:「此猶言簡約毋繁耳。」孫梅《四六叢話》卷十四「啟」類說:「『若乃敬謹之忱,視表爲不足(即不到用表的程度),明慎之旨,侔書爲有餘(即書不足以表達),則啟是也。」大抵啟的句式比較短促,而且行文也比較簡約。「不侈」,不浮侈。《文體明辨·序說》:「奏啟入規而忌侈文,彈事明憲而戒善罵,世人所作,多失折衷,此又學者所當知也。」

      《斟詮》:「李兆洛《駢體文鈔·序目》曰:『齊梁啟事短篇,藻麗間見,既非具體,無關效法,十而存一,概可知也。』蓋此體之作,惟尚隸事徵典,篇體短促,多者百名而已。故爾時文士,競爲纖巧,以夸雅切。故曰『斂徹入軌,促其音節,辨要輕清,文而不侈,亦啟之大略也』。」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五·奏啟 第二十三

第五段

以上爲第五段,釋啟之意義及其體用。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五·奏啟 第二十三·第六段·第一節

正文

又表奏确切[一],號爲讜言[二]。讜者,偏也[三]。王道有偏,乖乎蕩蕩[四],矯正其偏[五],故曰讜言也。孝成稱班伯之讜言[六],言貴直也[七]。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五·奏啟 第二十三·第六段

第一節

[一] 「确」音學。《後漢書·崔寔傳》:「指切時要,言辯而确。」注:「确,堅定也。」《銘箴》篇:「箴全禦過,故文資确切。」「切」,謂切要。

[二] 范注:「《後漢·班彪傳下》注,《文選·典引》注,皆云『讜,直言也』。《書·益稷》正義引《聲類》云:『讜言,美言也。』《漢書·敘傳》顏師古注:『讜言,善言也。』」

      《斟詮》:「讜言,正直之言。《說文新附》:『讜,直言也。』」

[三] 范注:「此言『讜者偏也』,疑有脫字,似當云:『讜者,正偏也。』《書·洪範》:『無偏無黨,王道蕩蕩。』」

      《校注》:「按范氏謂有脫字甚是,惟謂作『正偏』,似與下『王道有偏,乖乎蕩蕩』不相應;疑當作『無偏』。《書·洪範》:『無偏無黨,王道蕩蕩。』……足與此文相發。」

      《校釋》:「按讜無偏訓。讜言,美言也,直言也。此當作『讜者,正也。』下文『其偏』上闕字,當作『讜正其偏』。」

[四] 《書》「無偏無黨,王道蕩蕩」句下孔傳:「偏,不平。」《左傳》襄公三年引此二句,杜注:「蕩蕩,平正無私。」

[五] 《校證》:「何校云:『「其偏」上當有闕文。』謝,徐校『蕩蕩』下補『矯正』二字,王惟儉本空白二字。黃本於『蕩蕩』下注云:『下有脫字。』今據謝補。」

      《校注》:「按『其』下疑脫『言無』二字,觀上下文意可見。」

[六] 梅注:「《漢書》:班伯,況子也。成帝時,以侍中光祿大夫養病久之。……時乘輿幄坐張畫屏風,畫紂醉踞妲己作長夜之樂。上以伯新起,數目禮之,因顧指畫而問伯:『紂爲無道,至於是乎?』伯對曰:『《書》云「乃用婦人之言」,何有踞肆於朝?所謂「眾惡歸之」,「不如是之甚也」。』上曰:『苟不若此,此圖何哉?』伯曰:『「沈湎於酒」,微子所以告去也。「式號式謼」,《大雅》所以流連也。《詩》《書》淫亂之戒,其原皆在於酒。』上乃喟然嘆曰:『吾久不見班生,今日復聞讜言!』」按此見《漢書·敘傳》。

[七] 《校證》:「『貴』上『言』字今補,蓋原作小二,誤奪之。《樂府》篇:『故陳思稱李延年閑於增損古辭,多者則宜減之,明貴約也。』《封禪》篇:『《錄圖》曰:「潬潬噅噅,棼棼雉雉,萬物盡化。」言至德所被也。』句法與此同。」《斟詮》:「案《樂府》、《封禪》兩篇所引,皆實錄陳思,《錄圖》之言,故於斷語加『明』『言』二字以申明之,今此處所述孝成之稱出於間接敘筆,非直接辭語,句法並非一致,故斷語『貴直也』三字自通,無加『言』字必要。」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五·奏啟 第二十三·第六段·第二節

正文

自漢置八能,密奏陰陽[一];皁囊封板,故曰封事[二]。鼌錯受《書》,還上便宜[三]。後代便宜[四],多附封事[五],慎機密也。夫王臣匪躬[六],必吐謇諤[七],事舉人存[八],故無待泛說也[九]。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五·奏啟 第二十三·第六段

第二節

[一] 「能」原作「儀」。范注:「『八儀』,疑當作『八能』。《後漢書·禮儀志中》:『正德曰:「八能士各言事。」八能士各書板言事。文曰:「臣某言,今月若干日甲乙日冬至,黃鍾之音調,君道得,孝道褒。」商臣、角民、徵事、羽物,各一板。否則召太史令各板書,封以皁囊,送西陛,跪授尚書。』」王先謙《集解》:「八能,謂撞鍾,擊鼓、磬,吹管、竽,鼓琴之士,……以六器應八音,故曰八能。」「密奏陰陽」,《後漢書·禮儀志》引《樂叶圖徵》:「八能之士常以日冬至成天文,日夏至成地理。作陰樂以成天文,作陽樂以成地理。」

      宋吳曾《能改齋漫錄》卷七「封事」條:「按漢置八儀,密奏陰陽,皂囊封板,故曰封事。」可見宋本即作「儀」,不誤。《注訂》:「八儀,即八能。《廣雅·釋言》:『儀,賢也。』八能、八賢、八儀一也。下文云:『密奏陰陽,皂囊封板。皆本《禮儀志》中語,蓋可證也。』」

[二] 「板」字《校證》本誤排爲「事」。按各本均作「板」。開明書店版范注本誤排爲「事」,《校證》本亦沿其誤。茲據改。

      黃注:「《後漢·禮儀志中》:日冬至,召太史令各板書,封以皁囊。《獨斷》:凡章表皆啟封,其言密事,得皁囊盛。」《漢官儀》:「密奏以皁囊封之,不使人知,故曰封事。」「皁」,黑色。《圖書集成·文學典》一四八卷《表章部雜錄》引《鼠璞》:「俗謂章奏爲囊封,本於漢。凡章奏皆啟封,至言密事不敢宣泄,則用皂囊重封以進,若州縣之紫袋。劉向懼恭顯之傾危上,乃上封章以諫,其末云:臣謹重封昧死上。漢漏泄之法極重,師丹使吏書奏,丁傅得其草,以告廷尉,劾治策免。」

      《文體明辨序說》「奏疏」類:「又置八儀,密奏陰陽,皂囊封板,以防宣泄,謂之封事。」

[三] 黃注:「《(史記)鼌錯傳》:太常遣鼌錯受《尚書》伏生所,還,因上便宜事。」《南齊書·顧憲之傳》:「愚又以便宜者,蓋便於公,宜於民也。」

[四] 《校證》:「『後代便宜』,黃丕烈云:『案馮本無此四字,校增。』」按元刻本有此四字。

[五] 范注:「《漢書·霍光傳》:『上令吏民得奏封事,不關尚書。』」

[六] 范注:「《易·蹇卦》六二:『王臣蹇蹇,匪躬之故。』」正義:「盡忠於君,匪以私身之故,而不往濟君,故曰匪躬之故。」高亨《周易古經今注》:「蹇蹇,借爲謇謇,古本亦作謇謇。《廣雅·釋詁》:『故,事也。』(此采王引之說)王臣蹇蹇,匪躬之故,言王臣謇謇,忠告直諫者,非其身之事,乃君國之事也。」

[七] 黃注:「《後漢書·陳蕃傳》:竇太后猶詔蕃曰:忠孝之美,德冠本朝;謇諤之操,華首彌固。」「謇諤」,亦作謇愕,直言也。

      《晉書·武帝紀》:「讜言謇諤,所望於左右也。」

[八] 《校證》:「黃丕烈云:『舉,活字本作徙。』案《禮記·中庸》云:『其人存,則其政舉。』此彥和所本,作『徙』者誤。」《斟詮》:「事舉人存,謂所言之政事獲得實行,而其人之名亦存於世也。《禮記·中庸》:『其人存則其政舉。』彥和師其語而不用其義。」

[九] 郭注:「無待泛說,承上文『必吐謇諤』而言。」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五·奏啟 第二十三

第六段

第六段附論「讜言」、「封事」、「便宜」。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五·奏啟 第二十三·贊曰

正文

贊曰:皁飾司直[一],肅清風禁[二]。筆銳干將,墨含淳酖[三]。雖有次骨[四],無或膚浸[五]。獻政陳宜,事必勝任。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五·奏啟 第二十三

贊曰

[一] 《校證》:「『飾』原作『飭』,黃丕烈云:『活字本作飾。』今據改。皁飾乃司直之服飾。」按元刻本此字作「●」。

      《校釋》:「孫詒讓疑『飭』當作『袀』,《以『袀』爲皁服也。然『袀』無緣譌爲『飭』,『飭』疑『飾』之誤。皁乃司直之服飾。」

      《注訂》:「飭疑爲飾之筆誤,彥和於古之成語,多用變文,如上八儀之類,則皁飾猶皁服也。」

      黃注:「《(漢書)百官公卿表》:武帝元狩五年,初置司直,掌佐丞相舉不法。」

      《斟詮》:「司直,主判斷正邪曲直之人,指古之諫議大夫、御史大夫……等官而言。《詩·鄭風·羔裘》:『彼其之子,邦之司直。』毛傳:『司,主也。』」

[二] 「風禁」,猶言風紀。

[三] 《困學紀聞》卷十九《評文》「詩會餘蚳之文」條:「夏文莊(竦)表云:詩會餘蚳之文,簡凝含酖之墨。餘蚳,見《詩·貝錦》箋。筆銳干將,墨含淳酖,出《文心雕龍》(《奏启》篇贊)。」「酖」,「鴆」的異體字。「墨含淳酖」,謂按劾之文中,含有淳烈之酖毒也。

[四] 見前「次骨爲戾」。

[五] 《校注》:「《論語·顏淵》:『子曰:浸潤之潛,膚受之愬。』集解:『鄭曰:「譖人之言,如水之浸潤,漸以成之。」馬曰:「膚受之愬,皮膚外語,非其內實。」』」

      《斟詮》:「謂奏劾之文,言必覈實,無有膚受之愬,浸潤之譖,而劾存誣陷也。」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五

議對 第二十四

《校釋》:「議對者,議政與對策之文也。名用雖殊,其必深明治體,務切時用,言無虛設,義準經訓,瞭然於一代政治之得失,坐言者可以起而行,然後文非妄作。觀彥和所舉漢魏臣工,其所獻替,無不如是。……彥和之時,文浮末勝,尤無足觀,故其此篇,雖揚搉前代作者,實鍼砭當世文風,最爲切要。」

《注訂》:「研其所宜則議,答其所問乃對。此通義而實一體,但主賓稍疏,而枝幹有異也。故彥和稱對即議之別體是矣。然議有專題,對以循問;固又非奏啟之類,此不可不知也。」

《斟詮》:「夫開陳政典,上劾變愆,此奏啟之由興;而審謀事宜,應答疑難,則議對之所生也。

奏啟、議對,兩者殊塗而同歸,皆所以勸善納忠,獻可替否者也。惟奏啟爲主動進言,議對乃被動獻說,此其大較,亦彥和兩文相次之故也。」

對也稱「對策」,是議之別體。它和《詔策》篇所論的策書不同,前者是上行公文,後者是下行公文。對策是由於漢代以策取士,而出現的文體,可以認爲是奏議的一個附類。皇帝把要問的問題寫在簡上,稱爲策問;參加選拔的文士把自己的回答寫在簡上交上去,叫作對策。這種對策,到宋朝成爲考試科目之一,所以宋朝的策論特別發達。蘇洵、蘇軾就是這方面的名家。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五·議對 第二十四·第一段·第一節

正文

周爰咨謀,是謂爲議[一]。議之言宜,審事宜也[二]。《易》之《節卦》[三],「君子以制度數,議德行」[四]。《周書》曰:「議事以制,政乃弗迷。」[五]議貴節制,經典之體也[六]。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五·議對 第二十四·第一段

第一節

[一] 《札記》:「《說文》言部:議,語也。論,議也。謀,慮難曰謀。口部:謀事曰咨。然則議亦論事之汎稱。」「咨」,原作「諮」。《校注》:「按《詩·小雅·皇皇者華》:『載馳載驅,周爰咨謀。』毛傳:『忠信爲周,訪問於善爲咨。咨事之難易爲謀。』鄭箋:『爰,於也。』此舍人所本。……『諮』,俗字,(「咨」已從口,無庸再加言旁。)當依《御覽》作『咨』,始與《詩》合。以下文『堯咨四岳』,及《書記》篇『短牒咨謀』譣之,此原作『咨』也。」按《皇皇者華》:「周爰咨諏。」朱注:「周,徧;爰,於也。咨諏,訪問也。使臣自以每懷靡及,故廣詢博訪,以補其不及而盡其職也。……謀,猶諏也,變文以協韻耳。」

      明朱荃宰《文通》卷九「議」類襲用此文云:「《詩》云:『周爰諮謀』,謂徧於咨議也。」

[二] 范注:「段玉裁注《說文》議字曰:『議者,誼也,誼者人所宜也。言得其宜之謂議。』《韻會》四寘引《說文》『議,語也』下有『一曰謀也』。」《斟詮》引《匡謬正俗》云:「議有宜音。」

      《注訂》:「《曲禮》:『公事不私議。』《莊子·齊物論》:『六合之內,聖人論而不議。』段氏曰:『議者,誼也,誼者,人所宜也。』是本彥和,蓋古『義』『誼』互通,古今字也。從『義』之字訓宜,皆由『誼』字來也。」

[三] 《斟詮》:「《節卦》兌下坎上,坎卦形兌卦形。其卦辭曰:『節,亨,苦節不可貞。』孔疏:『彖曰:「節以制度。」《雜卦》云:「節,止也。」然則節者,制度之名,節止之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