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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四·詔策 第十九·第一段

第一節

[三] 「四表」,指四方極遠之處。《書·堯典》:「光被四表,格於上下。」正義:「聖德美名,充滿被溢於四方之外。」《注訂》:「淵嘿二句,即『其言也神』旨。」

[四] 《御覽》「唯」上有「其」字。

      《校注》:「按有『其』字較勝。《易·乾·文言》:『知進退存亡而不失其正者,其唯聖人乎!』……語式並與此同。」

[五] 周注:「《史記·五帝紀》:『蚩尤作亂,不用帝命。』《尚書·堯典》:『乃命羲和。』又《舜典》:『帝(舜)曰:夔,命汝典樂。』這就是軒轅黃帝、唐堯、虞舜同稱爲命。」

      宋高承《事物紀原》卷二集類「詔」:「又《文心》曰:『有熊唐虞,同稱曰命。其在三王,事兼誥誓。』」

[六] 范注:「性,疑作姓。……古人最重得姓,……蓋必立功德,始得賜姓也。……制姓,猶言賜姓命姓矣。凡命姓者,亦必授之以官。……彥和之意,以爲命之本義,由於制姓,至三代始事兼誥誓耳。」

      斯波六郎:「案『性』不必改。《禮記·中庸》:『天命之謂性。』《論衡·命義》:『命則性也。』可能本於以上諸說。」

      《注訂》:「性即性命之性。制性之本,猶制命之本也。天子至尊,百姓性命之所依託。」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四·詔策 第十九·第一段·第二節

正文

其在三代,事兼誥誓[一]。誓以訓戎[二],誥以敷政[三],命喻自天,故授官錫胤[四]。《易》之《姤》象:「后以施命誥四方。」[五]誥命動民,若天下之有風矣[六]。降及七國,並稱曰命,命者[七],使也。秦并天下,改命曰制[八]。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四·詔策 第十九·第一段

第二節

[一] 《校注》:「《穀梁傳》隱公八年:『誥誓不及五帝。』故舍人云然。」

[二] 黃注:「《書·甘誓》、《湯誓》、《泰誓》、《牧誓》、《費誓》、《秦誓》是也。」《注訂》:「《書》有六體,誓其一也。誓有討叛伐罪之意,故曰戎也。」《校釋》:「《御覽》『訓』作『誡』,是。」

      《文體明辨·序說》「誓」類:「按誓者,誓眾之詞也。蔡沈云:『戒也。』軍旅曰誓。古有誓師之詞,如《書》稱禹征有苗誓於師,以及《甘誓》、《湯誓》、《泰誓》、《牧誓》、《費誓》是也。又有誓告群臣之詞,如《書·秦誓》是也。後世無《秦誓》之類,而誓師之詞亦不多見,豈非放失之故歟?」「誡戎」,警誡軍旅之事。《說文》:「誓,約束也。」《釋名》:「誓,制也。」要約之辭,拘制之義也。故王者或要約軍旅,或誓告群臣曰誓。

[三] 《注訂》:「《書》有《大誥》、《康誥》、《酒誥》、《召誥》、《洛誥》、《康王之誥》是也。」《校注》:「《文選》班固《典引》蔡邕注:『本事曰誥,戎事曰誓。』」「敷政」,施政。

      《辭學指南》「誥」類:「誥,告也,其源起於《湯誥》。《周官》大祝六辭,三曰誥;士師五戒,二曰誥。成王封康叔、唐叔,命以《康誥》、《唐誥》。漢元狩六年立三子爲王,初作誥。」

      《文體明辨序說》「誥」類:「按字書云:『誥者,告也,告上曰告,發下曰誥。』古者上下有誥,故下以告上,《仲虺之誥》是也;上以誥下,《大誥》《洛誥》之類是也。考於《書》可見矣。《周禮》:士師以五戒先後刑罰,其二曰誥,用之於會同,以諭眾也。秦廢古法,止稱制詔。漢武帝元狩六年,始復作之,然亦不以命官。」

      「誥」是對臣民訓誡勸勉的文告。隋唐以後專用於賜爵授官,與制沒有什麼區別,所以主管起草這類文件的官員叫「知制誥」。

      《文章辨體序說》「制誥」類:「按《周官》太祝六辭,二曰命,三曰誥,考之於《書》,命者以之命官,若《畢命》、《冏命》是也。誥則以之播告四方,若《大誥》、《洛誥》是也。漢承秦制,有曰策書,以封拜諸侯王公,有曰制書,用載制度之文。若命官,則各賜印綬而無命書也。」

[四] 黃注:「《書·微子之命》、《蔡仲之命》、《畢命》、《冏命》是也。」「命喻自天」,謂命乃本自上天而曉喻臣下者。

      《校證》:「『胤』,紀本作『允』,此避清諱。」

      范注:「《春秋元命苞》:『命者,天之命也。』萬物咸命於天,故天命單謂之命。授官,謂如唐虞三代之命官。《周禮·春官》典命注:『謂王遷秩群臣之書。』錫胤,謂如軒轅唐虞之命姓。《說文》:『胤,子孫相承續也。』《爾雅·釋詁》:『胤,繼也。』錫胤,猶言賜姓。《大雅·既醉》:『君子萬年,永賜祚胤。』」

      《注訂》:「命喻自天,皇帝又稱天之子,故曰『自天』也。授官錫允,授官分職,率由天子之命也。」按《詩·既醉》篇說:「君子萬年,永錫祚胤。其胤維何?天被爾祿。」毛傳:「胤,嗣也。」朱注:「言將使爾有子孫者,先當使爾被天祿,而爲天命之所附屬。」也未必是賜姓。郭注:「錫胤,謂以所受之官傳之後嗣也。」

[五] 《訓故》:「《易》:天下有風,姤,后以施命誥四方。」按此《姤卦》象辭。范注:「《姤卦》巽下乾上。《正義》曰:『風行天下,則無物不遇,故爲遇象。』(《彖》曰:「姤,遇也,柔遇剛也。」故爲遇之象。)后以施命誥四方者,風行草偃,天之威令,故人君法此以施教命,誥於四方也。」

      程子《易傳》:「風行地上與天下有風,皆爲周徧庶物之象。而行於地上,徧觸萬物,則爲觀,經歷觀省之象也。行於天下,周徧四方,則爲姤,施發命令之象也。稱后者,后王之所爲也。」

[六] 《注訂》:「『《易》之《姤》象』以下,至『天下之有風矣』,爲命之釋義。」

      周注:「天下有風,草遇風倒,象人君頒布命令告戒四方,人民望風順服。」

[七] 按此二「命」字,元刻本、弘治本、馮舒校本皆上字作「令」,下字作「命」。黃注本均作「令」。《校注》:「兩『令』字,宋本《御覽》五九三引並作『命』(喜多本同)。按作『命』與下『改命曰制』句符。

梅本、凌本、合刻本、何本、崇文本亦並作『命』,不誤。」

      范注:「《說文》:『命,使也。』『令,發號也。』《漢書·東方朔傳》:『令者,命也。』《賈子·禮容語》下:『命者,制令也。』戴侗《六書故》曰:『命者,令之物也。令出於口,成而不可易之謂命。秦始皇改令曰詔,命曰制,即詔與制,可以見命令之分。』朱駿聲《通訓定聲》云:『按在事爲令,在言爲命,散文則通,對文則別。』」

      《周禮·春官》大祝:「作六辭以通上下親疏遠近,二曰命。」注:「項氏曰:上出之爲命,下稟之爲令。」

      蔡邕《獨斷》:「天子命令之別名,一曰命(出君下臣名曰命),二曰令(奉而行之名曰令),三曰政(著之竹帛名曰政)。」

      《文體明辨序說》「命」類:「按朱子云:『命猶令也。』《字書》:『大曰命,小曰令。』此命、令之別也。上古王言同稱爲命;或以命官,如《書·說命》《冏命》是也;或以封爵,如《書·微子之命》《蔡仲之命》是也;或以飭職,如《書·畢命》是也;或以錫賚,如《書·文侯之命》是也;或傳遺詔,如《書·顧命》是也。秦并天下,改名曰制。」

[八] 范注:「《史記·秦始皇本紀》二十六年:『丞相綰等議上尊號,王爲泰皇,命爲制,令爲詔。』《獨斷》曰:『詔,猶誥也。三代無其文,秦漢有焉。』」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四·詔策 第十九·第一段·第三節

正文

漢初定儀則,則命有四品[一]:一曰策書,二曰制書,三曰詔書,四曰戒敕[二]。敕戒州部,詔誥百官[三],制施赦命[四],策封王侯[五]。策者,簡也。制者,裁也。詔者,告也。敕者,正也[六]。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四·詔策 第十九·第一段

第三節

[一] 范注:「上『則』字疑當作『法』。《史記·叔孫通列傳》:『定宗廟儀法,及稍定漢諸儀法,皆叔孫通爲太常所論著也。』本書《章表篇》:『漢定禮儀,則有四品。』本篇則五字爲句。」《注訂》:「『則』與『法』同義,下『則』字似衍。」「儀」,法度。《校注》:「黃注云:『疑衍一則字,以定儀爲讀。』紀評云:『上則字作法程解,非衍文。』《御覽》引『則』字不重,『命』字無。按《御覽》所引是也。《章表》篇:『漢定禮儀,則有四品。』與此可互發明。紀氏故爾立異,非是。」

[二] 蔡邕《獨斷》:「漢天子正號曰皇帝……其言曰制詔,……其命令一曰策書,二曰制書,三曰詔書,四曰戒書。」

[三] 《獨斷》:「詔書者,詔,誥也。有三品:其文曰:『告某官,官如故事。』是爲詔書。群臣有所奏請,尚書令奏之。下有『制曰:天子答之曰可』(《史記·始皇本紀》集解引蔡邕曰:「群臣有所奏請,尚書令奏之,下有司,曰制。天子答之曰可。」),若下某官云云,亦曰詔書。群臣有所奏請,無尚書令奏『制』字,則答曰『已奏如書』。本官下所當至,亦曰詔。

      「戒書,戒敕刺史太守及三邊營官,被敕文曰『有詔敕某官』,是爲戒敕也。世皆名此爲策書,失之遠矣。」

      《校注》:「『部』,宋本、鈔本、活字本、喜多本、鮑本《御覽》作『郡』。倪刻《御覽》作『邦』;元本、弘治本、……文津本同。按『郡』字是。『部』『邦』皆非也。秦立郡縣後,通稱地方爲州郡,見於《史記》《漢書》《後漢書》及《隸釋》中者,多至不可勝舉。本書《檄移》篇亦有『州郡徵吏』語。」又:「『誥』,《御覽》引作『告』。按以下文『詔者,告也』證之,『告』字是。胡廣《漢制度》:『詔書者,詔,告也。』(《後漢書·光武帝紀》李注引)」

[四] 《獨斷》:「制書,帝者制度之命也。其文曰『制詔』,三公赦令、贖令之屬是也。刺史太守相劾奏申,下上遷書,文亦如之。其徵爲九卿,若遷京師近臣則言官,具言姓名;其免若得罪,無姓。凡制書有印,使符下,遠近皆璽封;尚書令印重封;惟赦令、贖令,召三公詣朝堂受制書,司徒印封,露布下州郡。」

      《校注》:「『命』御覽引作『令』。按《獨斷》上:『制書,帝者制度之命也。……三公赦令、贖令之屬是也。』則此當以作『令』爲是。」

[五] 《獨斷》:「策書,策者,簡也。《禮》曰:『不滿百丈,不書於策。』其制長二尺,短者半之,其次一長一短。兩編,下附篆書,起年月日,稱『皇帝曰』,以命諸侯王三公。其諸侯王三公之薨於位者,亦以策書誄謚其行而賜之,如諸侯之策。三公以罪免,亦賜策,文體如上策而隸書,以尺一木兩行,唯此爲異者也。」

[六] 范注:「《說文》:『策,馬箠也。』……經傳多假策爲冊。《書·金縢》:『史乃冊祝。』鄭注:『冊,謂簡書也。』《儀禮·聘禮》正義:『簡者,未編之稱,策是眾簡相連之名。』《左氏春秋序》正義:『單執一札謂之簡;連編諸簡,乃名爲策。』……

      「《說文》:『制,裁也。從刀從未。未,物成有滋味,可裁斷。』……

      「《說文》:『詔,告也,從言從召,召亦聲。』《通訓定聲》曰:『按《周禮》諸職,凡言詔者,皆下告上之辭。《周禮》職各注皆以告訓詔。』……

      「《說文》:『敕,戒也。』《小爾雅·廣言》:『敕,正也。』《虞書》:『敕天之命。』傳:『正也。』此彥和所本。」

      《玉海》卷六十四:「《獨斷》:制者,王者之言,必爲法制也。詔猶告也,三代無其文,秦漢有也(秦稱皇帝命爲制,令爲詔)。」

      《釋名·釋典藝》:「詔,照也,人闇不見事則有所犯,以此示之,使昭然知所由也。」

      本書《書記》篇:「制者,裁也,上行於下,如匠之制器也。」

《御覽》五九三:「《漢制度》曰:帝之下書有四:一曰策書,二曰制書,三曰詔書,四曰誡勑。策書者,編簡也,其制書二尺,短者半之。……制書者,帝者制度之命,其文曰制詔,三公皆璽封,尚書令即重封。露布州郡者,詔書也。其文曰召某官云如故事。誡敕者謂勑某官,他皆類此。」

      《文體明辨·序說》「詔」類:「按劉勰云:古者王言,若軒轅、唐、虞同稱爲命。至三代始兼詔誓而稱之,今見於《書》者是也。秦并天下,改命曰制,令曰詔,於是詔興焉。漢初,定命四品,其三曰詔,後世因之。夫詔者,昭也,告也。古之詔詞,皆用散文,故能深厚爾雅,感動乎人。」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四·詔策 第十九·第一段·第四節

正文

《詩》云:「畏此簡書。」[一]《易》稱:「君子以制數度。」[二]《禮》稱:「明神之詔。」[三]《書》稱:「敕天之命。」[四]並本經典以立名目。遠詔近命[五],習秦制也[六]。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四·詔策 第十九·第一段

第四節

[一] 《訓故》:「《詩·出車》:『豈不懷歸,畏此簡書。』」毛傳:「簡書,戒命也。」正義:「古者無紙,有事書於簡,謂之簡書。」朱注:「簡書,冊命臨遣之詞也。」

[二] 「數度」原作「度數」。《校注》:「『度數』,元本、弘治本、汪本、佘本、張本、兩京本、胡本、四庫本並作『數度』。按作『數度』與《易·節》象辭合,當據乙。」

      《訓故》:「《易》:澤上有水,節,君子以制數度,議德行。」按此《節卦》象辭。數度,謂禮數,法度。

[三] 「神」原作「君」。范注引陳(漢章)先生曰:「明君之詔,明君當是明神之誤。《周禮(秋官)》司盟『北而詔明神』是也。」鄭注:「神之明察者,謂日月山川也。」

      《詩·大雅·雲漢》:「敬恭明神,宜無悔怒。」

[四] 《訓故》:「《書》:帝庸作歌曰:敕天之命,惟時惟幾。」按此見《益稷》篇。孔傳:「勑,正也。奉正天命以臨民,惟在順時,惟在慎微。」

      趙翼《陔餘叢考》卷二十二《敕》:「詔敕爲君上之詞,本漢制。《文心雕龍》曰:『漢初定儀,命有四品。……三曰詔書,四曰戒敕。』蓋本《尚書》『敕天之命』也。又云:『戒敕爲文,實詔之切者。』然漢以後,敕字猶通用。凡官長之諭其僚屬,尊長之諭其子弟,皆曰敕。」

[五] 范注:「遠詔,謂書於簡策者,近命,則面諭也。」

      《禮記祭統》:「古者明君爵有德而祿有功,必賜爵祿於太廟,示不敢專也。故祭之日一獻,君降立於阼階之南,南鄉,所命北面,史由君右,執策命之。」

[六] 《文體明辨序說》「詔」類:「秦并天下,改命曰制,令曰詔,於是詔興焉。」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四·詔策 第十九

第一段

以上爲第一段,講詔策的起源,詔敕名目的流變及其基本含義。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四·詔策 第十九·第二段·第一節

正文

《記》稱絲綸[一],所以應接群后[二]。虞重納言,周貴喉舌[三]。故兩漢詔誥,職在尚書[四]。王言之大[五],動入史策,其出如綍,不反若汗[六]。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四·詔策 第十九·第二段

第一節

[一] 范注:「《禮記·緇衣》:『王言如絲,其出如綸;王言如綸,其出如綍。』注:『言言出彌大也。綍,引棺索也。』綸粗於絲,綍又大於綸。」陳皓注:「綸,綬也。疏云:如宛轉繩。綍,引棺大索也。音弗。」

[二] 《斟詮》:「應接本可作應世接物解。彥和用此一詞,另有涵義,所謂應者,下有所請示,而上指發之;接者,下有所建白,而上采納之:上下和衷,則臣屬自能獻替可否,而主上亦便於推行興革矣。」「群后」,謂諸侯。

[三] 《書·舜典》:「命汝作納言,夙夜出納朕命,惟允。」孔傳:「納言,喉舌之官。聽下言納於上,受上言宣於下,必以信。」《詩·大雅·烝民》:「出納王命,王之喉舌。」

[四] 黃注:「(應劭)《漢官儀》:尚書,唐虞官也。《書》曰:龍作納言。《詩》曰:惟仲山甫,王之喉舌。秦改稱尚書,漢亦尊此官,典機密也。」

      范注:「《續漢書·百官志》三:『尚書令一人。(本注曰:「承秦所置。」)尚書六人,侍郎三十六人。(本注曰:「主作文書起草。」)』劉昭《注補》曰:『《尚書》龍作納言,出入帝命。應劭曰:今尚書官,王之喉舌。』」

[五] 《書·咸有一德》:「萬姓咸曰:大哉王言。」

[六] 《訓故》:「《易·渙》九五:『渙汗其大號;渙王居,無咎。』」王肅注:「王者出令,不可復返,喻如汗出不還。」

      馬國翰《目耕帖·易》卷五:「《漢書·劉向傳》引《易》曰:『渙汗其大號。』言號令如汗,汗出而不反者也。出善令未能踰時而反,是反汗也。《北堂書鈔》引王肅《易》注:『王者出令,不可復反,喻如身中汗出不可反也。』(見卷一百三)與劉說合。劉勰《文心雕龍》:『其出如綍,不反若汗。』亦用《漢書》義也。」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四·詔策 第十九·第二段·第二節

正文

是以淮南有英才,武帝使相如視草[一];隴右多文士,光武加意於書辭[二];豈直取美當時,亦敬慎來葉矣[三]。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四·詔策 第十九·第二段

第二節

[一] 范注:「《漢書·淮南王傳》:『時武帝方好藝文,以安屬爲諸父,辨博善爲文辭,甚尊重之。每爲報書及賜,常召司馬相如等視草乃遣。』」

      《西京雜記》卷三:「揚子雲曰:軍旅之際,戎馬之間,飛書馳檄,用枚皋;廟廊之下,朝廷之中,高文典策,用相如。」

[二] 黃注:「《隗囂傳》:囂賓客、掾史多文學士。每所上事,當世士大夫皆諷誦之。故帝有所辭答,尤加意焉。」《注訂》:「新莽末年,囂據隴右也。」按《後漢書·隗囂傳》:「隗囂,字季孟,天水成紀人也。」注:「成紀,縣名,故城在今秦州隴城縣西北。」下句《斟詮》直解爲「光武有所書答,亦特別留意修辭」。

[三] 《東觀漢記》曰:「第五倫每見光武詔書,常嘆曰:此聖主也。當何由一得見,快矣。」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四·詔策 第十九·第二段·第三節

正文

觀文、景以前,詔體浮雜[一],武帝崇儒,選言弘奧[二]。策封三王,文同訓典[三];勸戒淵雅,垂範後代;及制誥嚴助[四],即云厭承明廬[五],蓋寵才之恩也[六]。孝宣璽書[七],責博于陳遂[八],亦故舊之厚也。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四·詔策 第十九·第二段

第三節

[一] 「雜」原作「新」。鈴木《校勘記》:「《御覽》『新』作『雜』,『雜』字是也。」《校注》:「『浮雜』,蓋謂文景以前詔書直言事狀,不似武帝以後之以經典緣飾也。」

      姚鼐《古文辭類纂序》:「漢至文景,意與辭俱美矣,後世無以逮之。光武以降,人主雖有善意,而辭氣何其衰薄也!」看法與劉勰不同。

[二] 《史記·儒林列傳序》:「及漢興,……尚有干戈,平定四海,亦未暇遑庠序之事也。孝惠、呂后時,公卿皆武力有功之臣。孝文時頗徵用,然孝文帝本好刑名之言。及至孝景,不任儒者。……今上即位……武安侯田蚡爲丞相,絀黃老刑名百家之言,延文學儒者數百人。……公孫弘爲學官,悼道之郁滯,乃請曰:『……臣謹案:詔書律令下者,明天人分際,通古今之義,文章爾雅,訓辭深厚,恩施甚美。小吏淺聞,不能究宣,無以明布諭下。』……制曰可。自此以來,則公卿士大夫士吏,斌斌多文學之士矣。」「弘奧」,廣博深奧。

[三] 梅注:「《漢書》武帝子齊懷王閎、燕王旦,廣陵王胥,同日立,皆賜策,各以國土風俗申戒焉。」按此見《武五子傳》。

      黃注:「《(史記)三王世家》有《齊王策》、《燕王策》、《廣陵王策》。太史公曰:『封立三王,天子恭讓,群臣守義,文辭爛然,甚可觀也。』」

      按《三王世家》末附褚先生曰:「蓋聞孝武帝之時,同日而俱拜三子爲王:封一子於齊,一子於廣陵,一子於燕。各因子才力智能,及土地之剛柔,人民之輕重,爲作策以申戒之。」「訓典」,指《尚書》中的《伊訓》、《堯典》等。

[四] 《校證》:「馮舒、黃丕烈俱云:『誥當作詔。』」范注:「黃校『誥』作『詔』,是也。」《校注》:「按『詔』字是。《漢制度》:『制書者,帝者制度之命,其文曰「制詔」。』(《御覽》五九三引)《獨斷》:『制詔者,王者之言必爲法制也(今本無,此據《文選》潘勗《冊魏公九錫文》李注及《御覽》五九三引)。』《漢書·嚴助傳》武帝賜書本作『制詔會稽太守』云云。」

[五] 黃注:「《(漢書)嚴助傳》:助以對策擢中大夫。……上問所欲,對願爲會稽太守。武帝賜書曰:『制詔會稽太守:君厭承明之廬,勞侍從之事,出爲郡吏。』注:承明廬在石渠閣外。」「厭承明廬」,不願在朝內做官的意思。「承明廬」,漢代侍臣值宿的地方。

[六] 「寵才之恩」,指嚴助不願做朝官而要求外任,漢武帝就因愛其才而拜他爲會稽太守。

      范注:「《漢書·嚴助傳》:『制詔會稽太守,君厭承明之廬,勞侍從之事。懷故土,出爲郡吏。會稽東接於海,南近諸越,北枕大江,間者闊焉,久不聞問,具以《春秋》對,毋以蘇秦從橫。』」要嚴助引用《春秋》的褒貶善惡來回答,這是給他的榮譽。

[七] 《左傳》襄公二十九年:「公還及方城,季武子取卞,使公冶逆,璽書追而與之。」杜注:「璽書,印封書也。」《史記·秦始皇本紀》:「上病益甚,乃爲璽書賜公子扶蘇。」蔡邕《獨斷》:「璽者,印也,印者,信也。……衛宏曰:秦以前,民皆以金玉爲印,……然則秦以來,天子獨以印稱璽,又獨以玉,群臣莫敢用也。」

[八] 「責博于」,元刻本作「貴博士」,弘治本,汪本、佘本、張之象本,兩京本,俱作「責博士」。梅本改作「賜太守」。孫詒讓《札迻》十二:「孝宣璽書賜太守陳遂。注云:『賜太守,元作責博士,考《漢書》改。』……馮校云:『賜太守,元版作責博士,梅鼎祚所改也。當作責博進。』紀云:『當作償博進,改爲賜太守,似非。』案疑當作『責博于陳遂』。此陳遂負博進,璽書責其償,《漢書》所載甚明。元本惟『于』字譌作『士』,『責博』二字則不誤。梅黃固妄改,紀校亦誤讀《漢書》,皆不足爲馮也。」

      范注:「《漢書·游俠傳》:『陳遵祖父遂,字長子,宣帝微時與有故,相隨博奕,數負進。及宣帝即位,用遂,稍遷至太原太守,乃賜遂璽書曰:「制詔太原太守:官尊祿厚,可以償博進矣。妻君寧(遂之妻名)時在旁,知狀。」遂於是辭謝,因曰:「事在元平元年赦令前。」其見厚如此。』荀悅《漢紀》云:『杜陵陳遂,字長子。上微時與遊戲博奕,數負遂。上即位,稍見進用,至太原太守,乃賜遂璽書曰:「制詔太原太守,官尊祿重,可以償博負矣。」』」

      《校證》:「按孫說是。此陳遂昔負帝博賮,帝詔戲責其償,故曰『妻君寧在旁知狀』,遂亦知帝戲己,意圖逃債,故謝曰:『事在元平元年赦命前』也。今據改。」錢大昕云:「『進』本作『賮』,指財貨。」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四·詔策 第十九·第二段·第四節

正文

光武撥亂,留意斯文,而造次喜怒,時或偏濫。詔賜鄧禹,稱司徒爲堯[一];敕責侯霸,稱「黃鉞一下」[二]。若斯之類,實乖憲章[三]。暨明、章崇學,雅詔間出[四]。和、安政弛[五],禮閣鮮才[六],每爲詔敕,假手外請[七]。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四·詔策 第十九·第二段

第四節

[一] 「撥亂」,謂撥亂反正,指建立東漢。

      梅注:「《後漢書》:光武以關中未定,鄧禹久不進兵,下敕曰:『司徒,堯也;亡賊,桀也。長安吏人遑遑無所依歸。宜以時進兵鎮慰西京,繫百姓之心。』(鄧禹時爲司徒)」按此見《鄧禹傳》。司徒本司籍田,負責征發徒役。西漢哀帝時丞相改稱「大司徒」,東漢時改稱「司徒」。

[二] 《訓故》:「《後漢書》:司徒侯霸薦前梁令閻楊,楊素有譏議,帝常嫌之。既見霸奏,大怒,賜霸璽書曰:崇山、幽都何不偶!黃鉞一下無處所。欲以身試法耶?」按此見《馮勤傳》。李賢注:「崇山,南裔也。幽都,北裔也。偶,對也。言將殺之,不可得流徙也。《尚書》舜流共工於幽州,放驩兜於崇山。鉞,斧也,以黃金飾之,所以戮人。」

[三] 《注訂》:「指於鄧禹不得稱堯,於侯霸不得用黃鉞也。」

[四] 《校證》:「『章』原作『帝』,今從《御覽》改。此統明、章兩朝言之。《時序》篇『明章』亦誤作『明帝』,與此正同。」《校注》:「《隋書·經籍志一》:『光武中興,篤好文雅;明章繼軌,尤重經術。』可資旁證。」

      范注:「明帝,如永平二年《詔驃騎將三公》及《幸辟雍行養老禮詔》;章帝,如建初四年《使諸儒共正經義詔》,《令選高材生受古學詔》,皆所謂雅詔間出者。《御覽》『帝』作『章』是也。」

      周注:「《後漢書·明帝紀》:永平十五年『幸孔子宅,祠仲尼及七十二弟子,親御講堂,命皇太子諸王說經』。永平三年詔:『比者水旱不節,邊人食寡,政失於上,人受其咎。有司其勉順時氣,勸督農桑,去其螟蜮,以及蝥賊。詳刑慎罰,明察單辭。夙夜匪懈,以稱朕意。』又《章帝紀》:建初三年在白虎觀會諸儒講經。五年詔:『朕思遲直士,側席異聞。其先至者,各以發憤吐懣。』間出,屢出,叠出。」

[五] 《訓故》:「後漢和帝、安帝。」《校證》:「『和安』原作『安和』,今從《御覽》乙正。」《校釋》:「宋本《御覽》作『和安』,是。按和帝先於安帝也。《時序》篇『自安和已下』,亦應乙轉。」

[六] 「禮閣」,即禮闈,漢尚書省之稱。

      黃注:「《蕭惠基傳》:王儉朝宗貴望,惠基同在禮閣,非公事不私覿也。」按此見《南齊書》。

[七] 斯波六郎:「案彥和所謂『禮閣鮮才』之事,非謂外戚擅權。……《後漢書·周榮傳》:『永寧中尚書陳忠上疏薦(周)興曰:臣等既愚闇,而諸郎多文俗吏,鮮有雅才,每爲詔文,宣示內外,轉相求請。』」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四·詔策 第十九·第二段·第五節

正文

建安之末,文理代興[一],潘勗《九錫》,典雅逸群[二]。衛覬《禪誥》[三],符采炳耀[四],弗可加已。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四·詔策 第十九·第二段

第五節

[一] 《奏啟》篇:「魏代名臣,文理迭興。」「文理」,指文章條理,《中庸》:「文理密察。」

[二] 梅注:「《韓詩外傳》:諸侯之有德,天子錫之。一錫車馬,再錫衣服,三錫虎賁,四錫樂器,五錫納陛,六錫朱戶,七錫弓矢,八錫鈇鉞,九錫秬鬯,謂之九錫。漢獻帝時,曹操自爲魏公,加九錫,勗爲尚書郎,作文。」

      黃注:「《魏志》:建安十八年,使御史大夫郄慮持節策命曹操爲魏公,加九錫。」

      《風骨》篇:「昔潘勗錫魏,思摹經典,群才韜筆,乃其骨髓峻也。」《才略》篇:「潘勗憑經以騁才,故絕群於錫命。」

      范注:「《漢書·王莽傳上》載張竦爲陳崇草奏,稱莽功德,列舉多條。潘勗《冊魏公九錫文》近擬竦文,遠學《尚書》,自後大盜移國,莫不作九錫文,如塗附塗,而典贍雅飭,則無有及此者。《文選》三十五、《魏志·武帝紀》載其文。」

      《圖書集成·文學典》第一百四十卷《冊書部·紀事》引殷洪《小說》:「魏國初建,潘勗字元茂,爲冊命文,自漢武以來,未有此制,勗乃依商周,憲章唐虞,辭義溫雅,與誥同風,於時朝士皆莫能措一辭。」

      清譚獻評潘勗文云:「所言不夸飾,淵乎茂乎,精神肌理與典誥相通,自是子雲以後有數瑋篇。」又云:「神完氣足,樸茂淵懿,揚班儔也。」(見于光華《文選集評》)

[三] 梅注:「《魏志》衛覬,漢時爲侍郎,勸贊禪代之義,爲文誥之詔,冊命曹丕。」

      范注:「《三國魏志·衛覬傳》云:『頃之還漢朝,勸贊禪代之義,爲文誥之詔。』案獻帝諸禪詔引見《魏志·文帝紀》注者,皆覬所作也。」又:「《隸釋》十九載《魏文受禪表》,文有殘缺,即彥和所云禪誥也。」

[四] 《校證》:「『符采』原作『符命』,徐云:『《御覽》作「符采」,前《詮賦》篇有「符采相勝」之句,《原道》篇有「符采複隱」之句。』按徐說是。《宗經》篇有『符采相濟』之句,《風骨》篇有『符采克炳』之句,今據改。」《校注》:「且『符采』指覬之辭翰言,若作『符命』,則非其旨矣。」

      《校釋》:「《御覽》作『符采』是也。左思《蜀都賦》:『符采彪炳。』注:『符采,玉之橫文也。』」按「符」爲玉理,「采」爲玉采,兩相濟勝。「炳曜」,光彩煥發。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四·詔策 第十九·第二段·第六節

正文

自魏晉誥策,職在中書[一],劉放、張華[二],互管斯任[三],施令發號[四],洋洋盈耳[五]。魏文帝下詔,辭義多偉,至於作威作福,其萬慮之一弊乎[六]!晉氏中興,唯明帝崇才[七],以溫嶠文清,故引入中書[八]。自斯以後,體憲風流矣[九]。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四·詔策 第十九·第二段

第六節

[一] 黃注:「《劉放傳》:『黃初初,改秘書爲中書,以放爲監。』王獻之《啟瑯琊王爲中書監表》:中書職掌詔命,非輕才所能獨任。自晉建國,常命宰相參領。中興以來,益重其任。故能王言彌媺,德音四塞者也。」

      范注:「《晉書·職官志》:『中書監及令。……魏武帝爲魏王,置秘書令,典尚書奏事。文帝黃初初,改爲中書,置監令,以秘書左丞劉放爲中書監,右丞孫資爲中書令。監令蓋自此始也。及晉因之,並置一人。』又:『中書侍郎一人,直西省,又掌詔令。』」

[二] 《三國魏志·劉放傳》:「劉放,字子棄。……黃初初,改秘書爲中書,以放爲監。……放善爲書檄,三祖詔命有所招喻,多放所爲。」

      《晉書·張華傳》:「華學業優博,辭藻溫麗,朗贍多通。……初未知名,著《鷦鷯賦》以自寄。……頃之,遷長史,兼中書郎,朝議表奏,多見施用。……數歲,拜中書令。……晉史及議禮憲章,並屬於華,多所損益。當時詔誥,皆所草定。……惠帝即位,……拜右光祿大夫,開府儀同三司,侍中,中書監。」

[三] 范注:「『互管斯任』,當作『並管斯任』。《魏志·劉放傳評》:『劉放文翰,孫資勤慎,並管喉舌。』此並管語所本。」

      斯波六郎:「案劉放魏之中書監,張華晉之中書監,故言『互管』。《魏志》評之『並管』,與此無關。」《校注》:「《玉海》(六四)引作『互管』,不誤。」

[四] 「令」原作「命」。《校注》:「命,宋本……《御覽》引作『令』。按『令』字是。《書》偽《冏命》:『發號施令,罔有不臧。』《贊》中『皇王施令』,亦可證。」

[五] 《論語·泰伯》:「《關雎》之亂,洋洋乎盈耳哉。」朱注:「洋洋,美盛意。」

[六] 《三國魏志·蔣濟傳》:「文帝即王位,……詔征南將軍夏侯尚曰:『卿腹心重將,特當任使。恩施足死,惠愛可懷。作威作福,殺人活人。』尚以示濟。濟既至,帝問曰:『卿所聞見天下風教何如?』濟對曰:『未有他善,但見亡國之語耳。』帝忿然作色而問其故,濟具以答,因曰:『夫「作威作福」,《書》之明誡。「天子無戲言」,古人所慎。惟陛下察之!』於是帝意解,遣追取前詔。」

      范注:「『弊』,當作『蔽』。」《斟詮》:「『弊』與『蔽』通。」

[七] 黃注:「《晉明帝紀》:欽賢愛客,惟好文辭,當時名臣,自王導、庾亮輩,溫嶠、桓彝、阮放等咸見親待。」

[八] 范注:「明帝手詔以溫嶠爲中書令云:『中書之職,酬對多方,斟酌禮宜,非唯文疏而已。非望士良才,何可妄居。卿既以令望,忠允之懷,著於周旋;且文清而旨遠,宜居機密。今欲以卿爲中書令,朝論亦咸以爲宜。』」(《藝文類聚》四十八引檀道鸞《晉陽秋》。)

[九] 《校證》:「『憲』原作『慮』,梅據朱改,徐校同。按《御覽》正作『憲』。《辨騷》篇:『體憲於三代。』」

      《斟詮》:「體謂文章之體製體格,憲有取法效法之意。」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四·詔策 第十九

第二段

以上爲第二段:講歷代詔策的發展變化,並評論代表作家及其作品。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四·詔策 第十九·第三段·第一節

正文

夫王言崇祕,大觀在上[一],所以百辟其刑[二],萬邦作孚[三]。故授官選賢,則義炳重離之輝[四];優文封策,則氣含風雨之潤[五];敕戒恆誥,則筆吐星漢之華[六];治戎燮伐,則聲存洊雷之威[七];眚災肆赦[八],則文有春露之滋;明罰敕法[九],則辭有秋霜之烈;此詔策之大略也[一○]。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四·詔策 第十九·第三段

第一節

[一] 「崇祕」,崇高神聖。《易·觀卦》彖辭:「大觀在上。」正義:「觀者,王者道德之美而可觀也。謂大爲在下所觀,唯在於上。由在上既貴,故在下大觀。」高亨《周易大傳今注》:「大觀,猶徧觀也。在上,在君上之位。……象君在上俯臨眾臣民,是爲『大觀在上』。」

[二] 范注:「《周頌·烈文》:『不顯惟德,百辟其刑之。』鄭注《禮記·中庸》曰:『不顯,言顯也。辟,君也。言不顯乎文王之德,百君盡刑之,謂諸侯法之也。』」

[三] 范注:「《大雅·文王》:『儀刑文王,萬邦作孚。』箋曰:『儀法文王之事,則天下咸信而順之。』」朱注:「孚,信也。……惟取法於文王,則萬邦作而信之矣。」

[四] 黃注:「《易·離卦》彖曰:『離,麗也,重明以麗乎正。』象曰:『明兩作離,大人以繼明照於四方。』」

      《易·離卦》彖曰:「離,麗也。日月離乎天,百穀草木離乎土,重明以麗乎正,乃化成天下。」《周易大傳今注》卷二:「本卦是二離相重,離爲日,然則本卦卦象是日兩作,即今朝日升,明朝日又升,相繼不已,以照天下也。」

[五] 《校注》:「『風』,《御覽》《玉海》引作『雲』。按《易·繫辭上》:『潤之以風雨。』蓋舍人所本。『雲』字非。」

      斯波六郎:「疑作『雲』是。《詩·召南·殷其雷》毛傳:『山出雲雨,以潤天下。』」「優文」,褒獎的文告。

      周必大《宋文鑑序》:「典冊詔誥,則欲溫厚而有體。」

[六] 范注:「恆誥,謂可作常道之詔誥。《易·恆卦》彖辭:『聖人久於其道,而天下化成。』」

      「筆吐星漢之華」,意謂筆下吐露出銀河群星的光華。

      《注訂》:「恆誥,常誥也:常用之誥,非常道之誥。」

[七] 黃注:「《易·震卦》象曰:『洊雷震。』程傳:洊,重襲也。上下皆震,故爲洊雷,雷重仍則威益盛。」

      《左傳》成公十六年:「今兩國治戎。」范注:「《大雅·大明》:『燮伐大商。』傳曰:『燮,和也。』箋曰:『協和伐殷之事。』《易·震卦》象辭:『洊雷,震。君子以恐懼修省。』正義曰:『洊者,重也;因,仍也。雷相因仍,乃爲威震也。』」「燮伐」,指會同作戰。

      《斟詮》:「治戎燮伐,猶言用兵聲討也。」《周易大傳今注》卷四:「本卦卦象是二雷相重,即雷相繼而作。」

[八] 《尚書·舜典》:「眚災肆赦。」孔傳:「眚,過;災,害,肆,緩……也。過而有害,當緩赦之。」正義:「《春秋》言肆眚者,皆謂緩縱過失之人,是肆爲緩也,眚爲過也。言小則恕之,大則宥之。』」蔡傳:「肆,縱也。眚謂過誤,災謂不幸,若人有如此而入於刑,則直赦之也。」

      孫梅《四六叢話》卷六「制敕詔冊」類說:「爲此者必深明乎帝王運世之原,默契乎日昃勤民之旨;寧樸而無華,寧簡而無浮;選言於訓誥之區,探賾乎皇唐之域。授官命職,備著激揚,閔雨憂農,如傳喟息。使聞者有一見決聖之思,誦之動扶杖往觀之慕,豈不休哉!」

      《春覺齋論文·流別論》九:「大抵策命自有程式,唯詔誥一門,非鎔經鑄史,持以中正之心,出以誠摯之筆,萬不足以動天下。唐之興元、奉天,均陸宣公當制,詔書所至,雖驕將悍卒,皆爲流涕,孰謂官中文字不足以感人邪?」

      以上的這些說明,大同小異,都是說詔策的風格要求典雅溫潤,誠摯感人,而又有嚴峻的威風。比較起來,還是《文心雕龍》說得更分明一些,更形象一些。

[九] 范注:「『明罰勑法』,《易·噬嗑》象辭。」

      《注訂》:「《易·噬嗑》象曰:『雷電,噬嗑,先王以明罰敕法。』明罰者,辨其罰也;勅法者,正其法也。」《斟詮》:「謂彰明其刑罰,以伸張王法也。」

[一○]《後漢書·周榮傳》載安帝永寧中有陳忠論詔令文云:「古者帝王有所號令,言必弘雅,辭必溫麗,垂於後世,列於典經。故仲尼嘉唐虞之文章,從周室之郁郁。」

      《玉海》卷六十四:「《文心雕龍》曰:『授官則義炳重離之輝,封策則氣含雲雨之潤,勅戒則筆吐星漢之華,治戎則聲有洊雷之威,肆赦則文有春露之滋,明罰則辭有秋霜之烈,此詔策之大略也。』得於心,應於手,朝出九重,暮行萬里,風動草偃,山鳴谷應,布宣德音,渙爲大號,四海震動,沛然若雷霆之發,一字之褒如華袞,一言之感如挾纊,文章之功,侔於造化矣。」

      明王禕本集《文訓》篇:「典謨誓誥,制冊令詔,藹爲王言,渙爲大號。……封職則氣含陰雨之潤,授官則義炳重離之明,勅戒則吐星漢之華,治戎則揚洊雷之轟,肆赦則垂滋於春露,明罰則示烈於秋霜。一字之褒,沛漏泉於下地;一言之感,被挾纊於黎蒸。朝出九重,暮行萬里。」(《圖書集成·文學典》引,見六百二十一冊)

      《玉海》卷二○二《辭學指南》引西山先生(真德秀)云:「曰制,曰誥,是王言也,貴乎典雅溫潤,用字不可深僻,造語不可尖新。」(按此見《文章正宗》)又引東萊先生曰:「詔書或用散文,或用四六,皆得。唯四六者,下語須渾全,不可如表求新奇之對,而失大體。」

《文章辨體序說》「詔」類引東萊呂氏云:「近代詔書,或用散文,或用四六。散文以深純溫厚爲本;四六須下語渾全,不可尚新奇華巧而失大體。」

      陳繹曾《文說》:「詔宜典重溫雅,謙沖惻怛之意藹然,制誥宜峻厲典重。」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四·詔策 第十九

第三段

以上爲第三段,講詔策的基本作法和標準風格。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四·詔策 第十九·第四段·第一節

正文

戒敕爲文,實詔之切者[一],周穆命郊父受敕憲[二],此其事也。魏武稱作敕戒當指事而語,勿得依違[三];曉治要矣。及晉武敕戒,備告百官[四]:敕都督以兵要,戒州牧以董司[五],警郡守以恤隱[六],勒牙門以禦衛[七],有訓典焉[八]。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四·詔策 第十九·第四段

第一節

[一] 《注訂》:「以下述戒敕,別及教命,所謂『實詔之切者』,乃說明詔策雖與戒敕異度,而實同體者也。」按「切」謂峻切,嚴切。《翰林論》:「誡誥施於弼違。」《文選序》:「戒出於弼匡。」

      王通《中說·問易》篇:「子曰:人心惟危,道心惟危,言道之難進也。故君子思過而預防之,所以有誡也。切而不指,勤而不怨,曲而不諂,直而有禮,其惟誡乎?」

[二] 梅注:「《穆天子傳》:天子屬官效器,乃命正公郊父受敕憲。」按此見卷一。郭璞注「屬官效器」云:「會官司閱所得寶物。」「郊父」,穆王臣。「憲」,教令。

[三] 范注:「魏武語無考。」「依違」,反覆不定。

[四] 范注:「晉武敕戒百官詔,存者有《泰始四年責成二千石詔》(《晉書·武帝紀》),《太康初省州牧詔(《續漢郡國志》三《注補》引),《泰始五年敕戒郡國計吏》(《晉書·食貨志》)。其《敕都督》《勅牙門》諸詔,未見。」

[五] 「董司」,督責主管部門。

      周注:「泰始四年《責成二千石詔》:『揚清激濁,舉善殫違,此朕所以垂拱總綱,責成於良二千石也。於戲,戒哉!』」

[六] 《國語·周語上》:「勤恤民隱而除其害也。」韋昭注:「恤,憂也;隱,痛也。」周注:「《糾舉群吏詔》:『二千石長吏不能勤恤人隱,而輕挾私故。』」

[七] 「牙門」,立牙旗的軍門。《國語·齊語》:「執枹鼓立於軍門。」韋昭注:「軍門立旌爲門,若今牙門矣。」《文選》張衡《東京賦》:「戈矛若林,牙旗繽紛。」薛綜注:「兵書曰:牙旗者,將軍之旌。謂古者天子出,建大牙旗,竿上以象牙飾之,故云牙旗。」此處「牙門」指牙門將。

[八] 「有訓典」,指有訓誥典範,與上述「文同訓典」略同。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四·詔策 第十九·第四段·第二節

正文

戒者,慎也,禹稱「戒之用休」[一]。君父至尊,在三罔極[二],漢高祖之《敕太子》[三],東方朔之《戒子》[四],亦顧命之作也[五]。及馬援已下,各貽家戒[六]。班姬《女戒》,足稱母師也[七]。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四·詔策 第十九·第四段

第二節

[一] 《訓故》:「《書·大禹謨》:戒之用休,董之用威。」范注:「戒、教、命,雖皆尊長示卑下之辭,然不限之於君臣之際,故彥和於篇末附論之。『戒之用休』,……孔傳曰:『休,美也。言善政之道,美以戒之。』」正義:「大雖爲善,或寡令終,故當戒敕之念用美道,使民慕美道行善。」

[二] 《校注》:「『罔』,黃校云:『元作同,許改。』按許改非是。『在三同極』者,即《國語·晉語一》欒共子謂『民生於三,事之如一』之意。《宋書·徐羨之傳》:『(元嘉三年詔)民生於三,事之如一,愛敬同極。』……亦可證。」

      牟注:「在三,指君、父、師。《國語·晉語一》:『成(晉大夫共叔成)聞之,民生於三,事之如一。父生之,師教之,君食之。……唯其所在,則致死焉。』『在』:韋昭注:『在君父爲君父,在師爲師也。』『罔極』,沒有終極。《詩經·小雅·蓼莪》:『欲報之德,昊天罔極。』」《斟詮》:「在三同極者,謂君親師三者之恩,同爲至極也。」《考異》:「罔極者,言君、父、師三之恩,固罔極也。」

[三] 《訓故》:「《古文苑》載漢高帝敕太子云:吾遭亂世,當秦禁學,自喜謂讀書無益。洎踐祚以來,時方省書,乃使人知作者之意。追思昔所行,多不是。又云:汝見蕭、曹、張、陳諸公侯,吾同時人,倍年於汝者,皆拜。」按此見《古文苑》卷十。梅注:「漢高祖敕太子曰:吾生不學書,但讀書問字而遂知耳。以此故不大工。然亦足自辭解。今視汝書猶不如吾。汝可勤學習,每上疏宜自書,勿使人也。」上引三段,同在一敕。

[四] 梅注:「書曰:明者處世,莫尚於中,優哉游哉,於道相從。首陽爲拙,柳惠爲工,飽食安步,以仕代農。依隱玩世,詭時不逢。是故才盡者身危,好名者得華,有群者累生,孤貴者失和,遺餘者不匱,自盡者無多。聖人之道,一龍一蛇,形見神藏,與物變化,隨時之宜,無有常家。」見《藝文類聚》卷二十三。

[五] 范注:「《尚書·顧命》偽孔傳:『臨終之命曰顧命。』」此周武王遺囑。

[六] 《後漢書·馬援傳》:「初,兄子嚴、敦並喜譏議,而通輕俠客。援前在交趾,還書誡之曰:『吾欲汝曹聞人過失,如聞父母之名,耳可得聞,口不可得言也。好論議人長短,妄是非正法,此吾所大惡也,寧死不願聞子孫有此行也。汝曹知吾惡之甚矣,所以復言者,施衿結褵,申父母之戒,欲使汝曹不忘之耳。……』」「貽」,遺留。

      范注:「鄭玄千古大儒,《後漢書》本傳載其《戒子益恩書》一篇。鄭公出處大端,傳經偉業,仁慈之懷,齊家之道,莫不於此書見之。」

      《校注》:「按劉向集有《誡子書》(《御覽》四五九引),時在伏波前,舍人說小誤。繼援而爲家戒者,代有其人:《後漢書·陳寵傳》有陳咸《戒子孫文》,《三國志·魏志·王昶傳》有昶《戒子書》,《晉書·王祥傳》有祥《遺令訓子孫文》,《類聚》二三引有王修《誡子書》,《御覽》四五九引有魏文帝《戒子書》,杜恕《家事戒》,顏延之《庭誥》等,是也。」

      《考異》:「楊校舉劉向《誡子書》小誤者非,以馬書傳世稱著而言。」

[七] 梅注:「班姬名昭,適曹世叔,號曰大家。作《女戒》七章:《卑弱》第一,《夫婦》第二,《敬慎》第三,《婦行》第四,《專心》第五,《曲從》第六,《和叔妹》第七。」

      《後漢書·列女傳·曹世叔妻傳》:「扶風曹世叔妻者,同郡班彪之女也。名昭,字惠班,一名姬。博學高才。世叔早卒,有節行法度。兄固著《漢書》,其八表及《天文志》未及竟而卒,和帝詔昭就東觀藏書閣踵而成之。帝數召入宮,令皇后諸貴人師事焉,號曰大家。……作《女誡》七篇,有助內訓。其辭曰:『鄙人愚暗,受性不敏,蒙先君之餘寵,賴母師之典訓。……』」注:「母,傅母也。師,女師也。」

      《列女·母儀傳》:「大夫美之,言於穆公,贈母(魯九子之寡母)尊號,曰母師。」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四·詔策 第十九·第四段·第三節

正文

教者,效也,言出而民效也[一]。契敷五教[二],故王侯稱教[三]。昔鄭弘之守南陽,條教爲後所述,乃事緒明也[四]。孔融之守北海,文教麗而罕施[五],乃治體乖也[六]。若諸葛孔明之詳約[七],庾稚恭之明斷[八],並理得而辭中[九],教之善也。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四·詔策 第十九·第四段

第三節

[一] 《校證》:「『言出』范作『出言』,誤。《檄移》篇:『移者,易也,移風易俗,令往而民隨者也。』句法同。」

      范注:「《說文》:『教,上所施下所效也。』《白虎通·三教》:『教者,效也。上爲之,下效之。』」

      《春秋元命苞》:「天垂文象,人行其事,謂之教。教,俲也,言上爲而下俲也。」《隋書·百官志》:「諸王言曰令,公侯封郡縣者言曰教。」《潛確類書》:「上爲下效曰教,領之使不犯曰令。」(《圖書集成·教令部》引)

      《文體明辨序說》「教」類:「按劉勰云:『教者,效也,言出而民效也。』李周翰云:『教,示於人也。』秦法,王侯稱教;而漢時大臣亦得用之,若京兆尹王尊出教告屬縣是也。故陳繹曾以爲大臣告眾之詞。」

[二] 《校注》:「《書·舜典》:『帝曰:「契,百姓不親,五品不遜,汝作司徒,敬敷五教,在寬。」』孔傳:『布五常之教,務在寬。』」《左傳》文公十八年:「舉八元,使布五教於四方:父義,母慈,兄友,弟共(恭),子孝。」

[三] 《校注》:「《文選》三十六注引蔡邕《獨斷》曰:『諸侯言曰教。』(今《獨斷》無此語。)」

      《文選》傅亮《爲宋公修張良廟教》:「秦法,諸公王稱教,教者,教示於人也。」

[四] 楊明照《文心雕龍范注舉正》:「《漢書》卷六十六《鄭弘傳》:『弘字穉卿,泰山剛人也。兄昌字次卿。皆明經通法律政事。次卿爲太原涿郡太守,弘爲南陽太守,皆著治迹,條教法度,爲後所述。』」「事緒明」,謂條教頭緒清楚。

[五] 《校證》:「『罕施』原作『罕於理』,據《御覽》引改,此乃『施』誤爲『於』,辭不可通,乃加『理』以足之也。《抱朴子·清鑒》篇云:『孔融、邊讓,文學邈俗,而並不達治務,所在敗績。』此與彥和『文教麗而罕施』意正同。」

      《校注》:「按作『文教麗而罕施』是也。《困學紀聞》:『孔北海《答王休教》曰:「掾清身潔己,歷試諸難,謀而鮮過,惠訓不倦;余嘉乃勳,應乃懿德,用升爾於王庭,其可辭乎?」文辭溫雅,有典誥之風,漢郡國之條教如此。自注云:「然應試諸難,恐不可用。」』(卷十三)實足爲此文注脚。」按此句應作「文教麗而罕施於理」。

      《訓故》:「司馬彪《九州春秋》:孔融守北海,教令辭氣溫雅,可玩而誦。論事考實,難可悉行。」按此見《三國魏志·崔琰傳》注引。北海,西漢郡名,在今山東益都、壽光、昌樂、濰坊、昌邑、高密等地。東漢改爲北海國,孔融曾爲北海相,相當於北海郡太守。教令有《告高密縣立鄭公鄉教》等,見《全後漢文》卷八十三。

[六] 上引《九州春秋》謂融在北海「但能張磔網羅,其自理甚疏,租賦少稽。一朝殺五部督郵。奸民污吏,猾亂朝市,亦不能治。」可見其治體乖誤。

[七] 黃注:「《諸葛亮傳》:『陳壽等言:論者或怪亮文彩不艷,而過於丁寧周至。臣愚以爲咎繇大賢也,周公聖人也,考之《尚書》,咎繇之謨略而雅,周公之誥煩而悉。何則?咎繇與舜禹共談,周公與群下矢誓故也。亮所與言盡眾人凡士,故其文指不得及遠也。然其聲教遺言,皆經事綜物,公誠之心,形於文墨,足以知其人之意理,而有補於當世。」按此見《三國蜀志·諸葛亮傳》陳壽《上諸葛氏集表》。

      范注:「彥和稱孔明詳約。詳,謂其丁寧周至;約,謂其文彩不艷。」

      諸葛亮教令有《答蔣琬教》、《教與軍師長史參軍掾屬》等,見《全三國文》卷五十八。

[八] 范注:「《晉書·庾翼傳》:『翼,字稚恭,代庾亮鎮武昌,每竭志能,勞謙匪懈,戎政嚴明,經略深遠,人情翕然,稱其才幹。』《御覽》七百五十四引翼集《與僚屬教》曰:『頃聞諸君樗蒱有過差者,初爲是政事閑暇,以娛以甘,故未有言也。今知大相聚集,漸以成俗,聞之能不憮然。』又《藝文類聚》七十四引翼集《答參軍于瓚》曰:『今惟許其圍棋,餘悉斷。』翼蓋東晉有爲之士,異於清談委蛇者也。」

      《晉書·庾翼傳》:「翼字稚恭,……翼報(兄冰)曰:『……荊州所統一二十郡,唯長沙最惡。惡而不黜,與殺都督者復何異耶!』翼有風力格裁,發言立論都如此。」

[九] 《校證》:「『中』,清謹軒鈔本作『淳』。按『中』讀爲『中失』之『中』,『中』與『得』對文則異,散文則通,作『淳』者,此淺人妄改。」郭注:「謂治理既得當而文辭又適中也。」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四·詔策 第十九·第四段·第四節

正文

自教以下,則又有命。《詩》云:「有命自天。」明命爲重也[一]。《周禮》曰:「師氏詔王。」明詔爲輕也[二]。今詔重而命輕者,古今之變也[三]。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四·詔策 第十九·第四段

第四節

[一] 《校證》:「『有命自天,明命爲重也』二句九字,原作『有命在天,明爲重也』。謝校『明爲重也』作『明命爲重也』。梅六次本、張松孫本作『有命自天,明命爲重』。日本刊本作『有命在天,命爲重也』。盧云:『當作「《詩》云:有命自天。明爲重也」。』今按『有命自天』,此《詩·大雅·大明之什》文。『有命在天』,乃《書·西伯戡黎》記紂辛語。作『自』爲是。『明命爲重也』句,今參謝、梅、張、盧諸說訂正。」范注:「《詩·大雅·大明》:『有命自天,命此文王。』」

[二] 「師氏詔王,明詔爲輕也」,原作「師氏詔王爲輕命」。

      范注:「《札迻》十二:『黃注云:「案《周官》師氏職無此文。」案此據(《周禮·地官》)師氏職有「掌以媺詔王」之文,明以臣詔君,爲詔輕於命,非謂《周禮》有「爲輕命」之文也,黃注繆。』案此句與上『《詩》云有命自天,明命爲重也』對文,當依梅本作『《周禮》曰:師氏詔王,明詔爲輕也』。」

      《校釋》:「言臣可詔君,故詔輕於命也。」

      盧文弨云:「當作『《詩》云:「有命自天」。明爲重也。《周禮》曰:「師氏詔王。」明爲輕也。』下衍一『命』字。」(《抱經堂文集》十四)

      《周禮·地官·司徒》:「師氏掌以媺詔王。」鄭注:「告王以善道也。《文王世子》曰:師也者,教之以事而諭諸德者也。」正義:「媺,美也。師氏掌以前世美善之道以詔告於王,庶王行其美道也。」

[三] 范注:「凡經典命皆爲上告下之辭,而詔爲下告上之辭。(《周禮》諸「詔」字,皆以下告上。)自秦以後,詔惟天子用之,而命則凡上告下之通稱,所謂古今之變也。」

      《注訂》:「《周禮》『詔王』之文,是下告上之辭,自秦以後,詔制皆用之於天子,而重與命同,此乃古今之變,故云。」「師氏」,《周禮》地官之屬,掌管教育貴族子弟。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四·詔策 第十九

第四段

第四段簡論戒、教、命三體之性質及其要領,實際上是本篇的附論。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四·詔策 第十九·贊曰

正文

贊曰:皇王施令,寅嚴宗誥[一]。我有絲言[二],兆民伊好[三]。輝音峻舉[四],鴻風遠蹈[五]。騰義飛辭,渙其大號[六]。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四·詔策 第十九

贊曰

[一] 《斟詮》:「寅嚴,敬畏也。《書·無逸》:『嚴恭寅畏,天命自度。』蔡傳:『嚴則莊重,恭則謙抑,寅則欽肅,畏則戒懼。』金履祥曰:『嚴恭,敬之齊於外也;寅畏,敬之存於內也。』」宗誥,謂宗法《尚書》的誥命。

[二] 《注訂》:「《禮記·緇衣》:『王言如絲。』參前『絲綸』注。《後漢書·楊賜傳》:『天齊乎人,假我一日。』注:『我,謂君也。』」

      《斟詮》:「絲言,謂王言,即指王之詔策。」

[三] 「伊」原作「尹」。范注:「尹好,疑當作式好。式,語辭也。」

      《校注》:「按『尹』字於此,實不可解;然與『式』之形音俱不近,似難致誤。疑係『伊』之殘字。《漢書·禮樂志》顏注:『伊,是也。』此亦當作『伊』,而訓爲是。《圖書集成》一三七引正作『伊』。」

[四] 「輝音」,謂輝赫的聲音。「峻舉」,高起。

[五] 「鴻風」,鴻偉的風。「蹈」,謂傳播。

[六] 《校注》:「《易·渙》九五:『渙汗其大號。』爲舍人此語所本。」《注訂》:「參前『不反若汗』注。」程子《易傳》:「當使號令洽於民心,如人身之汗,浹於四體。」《說文》:「渙,流散也。」朱熹《易經本義》:「渙,散也。」

      《文學典》一三七卷「詔命」部引《渙卦》:《大全》:「朱子曰:渙汗其大號,號令當教如汗之出,千毛百竅中迸散出來,這箇物出不會反,却不是說那號令不當反,只是取其如汗之散出,自有不反底意思。又曰:渙汗其大號,聖人當初就人身上說出一汗字爲象,不爲無意。蓋人君之號令,當出乎人君之中心,由中而外,由近而遠,雖至幽至遠之處,無不被而及之,亦猶人身之汗出乎中而浹於四體也。」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四

檄移 第二十

《漢書·高帝紀下》:「吾以羽檄徵天下兵。」顏師古注:「檄者,以木簡爲書,長尺二寸,謂之檄,用徵召也。其有急事,則加鳥羽插之,示速疾也。《魏武奏事》云:『今邊有警,輒露檄插羽。』」檄本來是軍事文書,舉凡罪責、曉慰、軍國徵兵、公府徵吏皆用之。

《校釋》:「《左氏成十三年傳》曰:『國之大事,在祀與戎。』威讓之令,戎事之雄文也。銘勒之製,祀典之鴻著也。一以討有罪,一以報成功。皆王言之大者,次於布政垂教一等。故《詔策》之後,次以《檄移》、《封禪》之文。而臣工陳謝糾彈之作,儕類酬獻往復之書,又其次焉。」

《斟詮》:「檄移爲用,事兼文武。討逆賴檄,順命資移,意用小異,而體義大同,是以彥和二者相提並論也。」檄與移不同處是:移一般用於同級官府之間,檄一般是上對下,有命令的性質。

《漢書·公孫弘傳》:「移病免歸。」注曰:「移書言病也。」移書也叫作移文,類似一般的通告。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四·檄移 第二十·第一段·第一節

正文

震雷始於曜電,出師先乎威聲[一]。故觀電而懼雷壯,聽聲而懼兵威。兵先乎聲,其來已久[二]。昔有虞始戒於國[三],夏后初誓於軍[四],殷誓軍門之外[五],周將交刃而誓之[六]。故知帝世戒兵,三王誓師,宣訓我眾,未及敵人也[七]。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四·檄移 第二十·第一段

第一節

[一] 《校注》:「《漢書·禮樂志》(《安世房中歌》):『靁震震,電燿燿。』又《刑法志》:『刑罰威獄,以類天之震曜殺戮也。』顏注:『震,謂雷電也。』」

      《斟詮》:「出師先乎威聲,謂師旅出征討伐之前,先有威嚴之號令也。」

[二] 斯波六郎:「《史記·淮陰侯傳》:廣武君對曰:『……兵故有先聲而後實者。』」謂用兵以聲威爲先。

[三] 梅注:「《虞書》:『帝曰:咨!禹,惟時有苗弗率,汝徂征。禹乃會群后,誓於師曰:濟濟有眾,咸聽朕命。蠢茲有苗,昏迷不恭,侮慢自賢,反道敗德,君子在野,小人在位,民棄不保,天降之咎。肆予以爾眾士,奉辭伐罪,爾尚一乃心力,其克,有勳。』」按此見《大禹謨》。《司馬法·天子之義》篇:「有虞氏戒於國中,欲民體其命也。」指爲了使百姓實現其命令而先予警誡。

[四] 梅注:「有扈氏不服,啟伐之,大戰於甘。將戰,作《甘誓》,乃召六卿申之。『王曰:嗟,六事之人,予誓告女。有扈氏威侮五行,怠棄三正,天用剿絕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罰。左不攻於左,女不恭命;右不攻於右,女不恭命;御非其馬之正,女不恭命。用命賞於祖,不用命戮於社。予則孥戮女。』」按此見《尚書·甘誓》。《司馬法·天子之義》篇:「夏后氏誓於軍中,欲民先成其慮也。」

[五] 梅注:「夏桀爲虐,政淫荒。而諸侯昆吾氏爲亂,湯乃興師,率諸侯。伊尹從湯。湯自把鉞,以伐昆吾,遂伐桀,作《湯誓》。『王曰:格爾眾庶,悉聽朕言。非台小子,敢行稱亂。有夏多罪,天命殛之。今爾有眾,汝曰:我后不恤我眾,舍我穡事,而割正夏。予惟聞汝眾言,夏氏有罪,予畏上帝,不敢不正。今汝其曰:夏罪其如台。夏王率遏眾力,率割夏邑,有眾率怠弗協,曰:時日曷喪,予及汝偕亡。夏德若茲,今朕必往。爾尚輔予一人,致天之罰,予其大賚汝。爾毋不信,朕不食言。爾不從誓言,予則孥戮汝,罔有攸赦。』」按此見《尚書·湯誓》。《司馬法·天子之義》篇:「殷誓於軍門之外,欲民先意以待事也。」

[六] 梅注:「『時甲子昧爽』云云,見前注。」按《牧誓》云:「時甲子昧爽,王朝至於商郊牧野,乃誓。王左杖黃鉞,右秉白旄以麾曰……稱爾戈,比爾干,立爾矛,予其誓。……王曰:今予發,惟恭行天之罰,今日之事,不愆於六步、七步,乃止齊焉。夫子勗哉!不愆於四伐、五伐,六伐、七伐,乃止齊焉。勗哉夫子!尚桓桓,如虎如貔,如熊如羆。於商郊,弗迓克奔,以役西土。勗哉夫子!爾所弗勗,其於爾躬有戮。」《司馬法·天子之義》篇:『周將交刃而誓之,以致民志也。』」「交刃」,刀刃相交,謂兩軍交戰。

[七] 《校注》:「《尹文子》:『將戰,有司讀誥誓,三令五申之;既畢,然後即敵。』(《文選·東京賦》李注引)」

      周注:「有虞屬帝世,夏商周是三王,當時宣布誓詞訓教自己軍隊,並不包括敵人。」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四·檄移 第二十·第一段·第二節

正文

至周穆西征,祭公謀父稱「古有威讓之令,有文告之辭」[一],即檄之本源也[二]。及春秋征伐,自諸侯出[三],懼敵弗服,故兵出須名[四],振此威風,暴彼昏亂[五]。劉獻公之所謂「告之以文辭,董之以武師」者也[六]。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四·檄移 第二十·第一段

第二節

[一] 《校證》:「『有』上原有『令』字,王惟儉本、《御覽》無。按《國語·周語上》正作『有威讓之令,有文告之辭』。今據改。」

      《國語·周語上》:「穆王將征犬戎,祭公謀父諫曰:不可,……讓不貢,告不王,於是乎有刑罰之辟,有攻伐之兵,有征討之備,有威讓之令,有文告之辭。」

[二] 前蜀馮鑑《續事始》「檄」類:「周穆王令祭公謀父爲威讓之辭,以責狄人之情,此檄始也。」(排印本《說郛》卷十)范注:「《司馬法·仁本》篇有徵師辭及軍令,錄之如下:『冢宰徵師於諸侯曰:某國爲不道,征之。以某年月日,師至於某國,會天子正刑。冢宰與百官布令於軍曰:入罪人之地,無暴神祇,無行田獵,無毀土功,無燔牆屋,無伐林木,無取六畜禾黍器械,見其老幼,奉歸勿傷。雖遇壯者,不校勿敵。敵若傷之,醫藥歸之。』」

[三] 《論語·季氏》篇:「天下無道,則禮樂征伐自諸侯出。」

[四] 《校注》:「《漢書·高帝紀上》:『兵出無名,事故不成。』」吳林伯《文心雕龍諸家校注商兌》:「按當引《禮記·檀弓》:『師必有名。』」

[五] 「暴」,揭露。《校證》:「馮本、汪本、佘本、兩京本、《御覽》『暴』並作『曝』。」

[六] 范注:「《左傳》昭公十三年:『晉人將尋盟,齊人不可,晉侯使叔向告劉獻公曰:抑齊人不盟,若之何?對曰:盟以厎信,君苟有信,諸侯不貳,何患焉!告之以文辭,董之以武師,雖齊不許,君庸多矣。』杜注:『董,督也。庸,功也。討之以辭,故功多也。』」按杜注:「獻公,王卿士劉子。」指周景王卿士。《考異》:「武師,猶兵眾也。」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四·檄移 第二十·第一段·第三節

正文

齊桓征楚,詰苞茅之闕[一],晉厲伐秦,責箕郜之焚[二];管仲呂相,奉辭先路[三];詳其意義,即今之檄文[四]。暨乎戰國,始稱爲檄[五]。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四·檄移 第二十·第一段

第三節

[一] 《校注》:「『苞』,黃校云:『汪本作菁。』按《御覽》引作『菁』,元本、弘治本、活字本、佘本、張本、兩京本、胡本、訓故本……同。舍人此文,蓋本《穀梁》(僖公四年)作『菁茅』。(《管子·輕重丁》篇、《韓非子·外儲說左上》、《史記·夏本紀》、《新序·雜事四》,並有「菁茅」之文。)下云:『箕郜』(二地名),此云『菁茅』(《禹貢》孔傳以爲二物),文本相對。若作『苞茅』(《左傳》本作「包」,他書多引作「苞」),與《左傳》雖合,於詞性則失矣。《禹貢》孔傳:『其所包裹而致者。』《左傳》杜注:『包,裹束也。』是『包』爲動詞。」「苞茅」,即包束的茅草,用以濾酒去滓。

      《校證》:「作『菁茅』者或是別本。」

      梅注:「《左傳》:『齊侯伐楚,楚子使與師言曰:君處北海,寡人處南海,惟是風馬牛不相及也。不虞君之涉吾地也,何故?管仲對曰:昔召康公命我先君太公曰:五侯九伯,汝實征之,以夾輔周室。賜我先君履,東至於海,西至於河,南至於穆陵,北至於無棣。爾貢苞茅不入,王祭不供,無以縮酒,寡人是徵;昭王南征而不復,寡人是問。』」按此見僖公四年。

[二] 梅注:「《左傳》:『晉侯使呂相絕秦,曰:我君景公引領西望曰:庶撫我乎!君亦不惠稱盟,利我有狄難,入我河縣,焚我箕郜,芟夷我農功,虔劉我邊垂,我是以有輔氏之聚。』」按此見成公十三年。杜注:「呂相,魏錡子,蓋口宣己命。」魏錡是晉大夫。封於呂,故稱呂相。「箕」,在今山西蒲縣東北。「郜」,在今山西祁縣西。「箕」、「郜」均當時晉地。

[三] 《斟詮》:「奉辭,詞本《尚書·大禹謨》:『肆予以爾眾士,奉辭伐罪。』(下文「奉辭伐罪」語本此。)……孔疏:『故我以爾眾士奉此譴責之辭,伐彼有罪之國。』先路,猶言先導。《楚辭·離騷》:『乘騏驥以馳騁兮,來吾道夫先路。』」

[四] 《注訂》:「立辭以伐,先聲奪人,皆檄之類。名始戰國,道源春秋。故舉管仲之答楚,呂相之絕秦,以爲之範焉。」

      范注:「齊桓公以私忿侵蔡,因便伐楚,本嫌理屈;而管仲對楚人舉召康公之命以夸楚,又舉先君四履以自言其盛,呂相尤多誣秦之辭,故彥和謂『詳其意義,即今之檄文』。」

      《玉海》卷一八七《檄書上》:「檄,軍書也。晉侯使呂相絕秦,檄書始於此。漢以後方有題。」

      《春覺齋論文·流別論》十:「呂相之絕秦,鄭人之拒晉,本無檄文之體,而言則似檄。」

[五] 元陶宗儀《輟耕錄》卷十八「檄」類:「檄書何所起乎?漢陳琳草檄,曹操見之,頓愈頭風,遂謂檄起於琳。《說文》:『檄,二尺書。』徐鍇《通釋》曰:『檄,徵兵之書也。漢高祖以羽檄徵天下兵,有急,則插以羽。』《爾雅》:『木無枝爲檄。』注:『檄擢直上也。』《文心雕龍》有張儀檄楚書,隗囂檄亡新文。《文選》有司馬相如喻蜀檄文,則檄非自琳始也明矣。」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四·檄移 第二十·第一段·第四節

正文

檄者,皦也[一]。宣露於外,皦然明白也[二]。張儀檄楚,書以尺二[三]。明白之文,或稱露布[四]。露布者,蓋露板不封,播諸視聽也[五]。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四·檄移 第二十·第一段

第四節

[一] 《校證》:「明鈔本《御覽》此『皦』字及下文『皦』字俱作『皎』。銅活字本《御覽》下『皦』字作『皎』。」

      《說文》:「檄,二尺書也,從木,敫聲。」《釋名·釋書契》:「檄,激也,下官所以激迎其上之書文也。」

[二] 《校注》:「『露』,《御覽》引作『布』;《玉海》二百三引同。按『布』字是,『露』蓋涉下而誤。」

      范注:「《文選序》:『書誓符檄之品。』五臣注:『檄者,皦也,喻彼令皦然明白。』《一切經音義》十:『檄者,皎也。明言此彼,令皎然而識之也。』此本彥和爲說者,彥和又必有所本也。」《修詞鑑衡》云:「檄者,激發人心而喻之禍福也。」

[三] 梅注:「《史記》:『儀相秦,爲文檄告楚相曰:「始吾從若飲,我不盜而璧,若笞我。若善守女國,我願且盜而城。」』」按此見《張儀列傳》。索隱:「王劭按《春秋後語》云:『丈二尺檄。』許慎云:『檄,二尺書。』」范注:「按『丈』是『長』之誤,二尺誤倒。許慎云『檄,二尺書也』,當作尺二書也。『爲檄』即傳檄耳。《說文》:『檄,二尺書。』段玉裁注曰:『各本作二尺書,小徐《繫傳》已佚,見《韻會》者,作尺二書,蓋古本也。李賢注《光武紀》曰:「《說文》以木簡爲書,長尺二寸,謂之檄,以徵召也。」與《前漢書·高帝紀》注同。……云尺二寸,與鍇本合。』」

      《玉海》卷二百三《辭學指南》「檄」類:「檄,軍書也,祭公謀父所謂威責之令,文告之辭。東萊先生曰:『晉侯使呂相絕秦,檄書始於此。』然春秋之世,鄭子家使執訊與書以告趙宣子,晉之邊吏責鄭,王使詹伯辭於晉,王子朝使告諸侯,皆未有檄之名。戰國時,張儀爲檄告楚相,其名始見。漢有羽檄,顏師古曰:『檄以木簡爲書,長尺二寸,有急加鳥羽,示速也。』《急就篇》注:『檄以木爲之,長二尺。』《說文》亦云『二尺書』。李左車曰:『奉咫尺之書。』自相如之後,檄書見史策者不可勝紀。揚雄曰:『軍旅之際,飛書馳檄,用枚皋,謂其文敏速也。』唐以前不用四六。」

[四] 《玉海》卷一八九《兵捷--露布(一)》:「《通典》:『後魏攻戰告捷,欲天下聞知,乃書帛建於漆竿上,名爲露布,自此始也。』」注:「《後漢·鮑昱傳》:『使封胡降檄。昱曰:當司徒露布。』注:『檄,軍書,若今之露布也。』《李雲傳》:『露布上書。』注:『謂不封也。』又蜀漢露布天下,告諭伐魏。《魏志》注:『虞松從司馬宣王征遼東,及破賊,作露布。』《世說》:『袁宏倚馬前作露布。』後魏彭城王勰曰:『露布者,布於四海,露之耳目。』……《隋志》有《雜露布》十二卷,《雜檄文》十七卷,魏武帝《露布文》九卷。」

      《玉海》卷二○三《辭學指南》「露布」類:「露布之名始於漢。按《光武紀》注:《漢制度》曰:『制詔三公皆璽封,尚書令印重封,露布州郡。』《祭祀志》注引《東觀書》:『有司奏孝順號露布,奏可。』又鮑昱詣尚書封胡降檄曰:『故事,通官文書不著姓,又當司徒露布。』李雲露布上書,注謂『不封也』。魏改元景初,詔曰:『司徒露布,咸使聞知。』蜀漢建興五年春伐魏詔曰:『丞相其露布天下。』此皆非將帥獻捷所用。……然《文章緣起》曰:『漢賈洪爲馬超伐曹操作。』而《魏志》注謂『虞松從司馬宣王征遼東及破賊作露布』。《隋志》有魏武帝《露布文》九卷。《世說》云:『桓溫北征,令袁宏倚馬前作露布,手不輟筆,俄成七紙。』則魏晉已有之。」按蔡邕《獨斷》:「制書者,制度之命也。……惟赦令、牘令,召三公詣朝堂受制書,司徒印封,露布下州郡。」

[五] 《校證》:「『露布者,蓋露板不封』句,原無。《御覽》、《容齋四筆》十、《玉海》、《事文類聚別集》七、《文章辨體目錄》、《文體明辨》三○,《文通》五引此文俱作『露布者,蓋露板不封,布諸視聽也』。今據補。」《校注》:「按今本文意不足,當以《御覽》等所引爲是。《容齋續筆》十引作『露布者,蓋露板不封,布諸觀聽也。』……又按『播』字,當依《御覽》諸書作『布』。」

      《封氏聞見記》:「露布,捷書之別名也。諸軍破賊,則以帛書建諸竿上,兵部謂之露布。蓋自漢以來有其名。所以名露布者,謂不封檢而宣布,欲四方速知,亦謂之露版。」

      《通鑑》卷二六九《後梁紀》四:「(晉)王命掌書記王緘草露布,緘不知故事,書之於布,遣人曳之。」胡三省注:「魏晉以來,每戰勝,則書捷狀,建之漆竿,使天下皆知之,謂之露布。露布者,暴白其事而布告天下;未嘗書之於布,而使人曳之也。《文心雕龍》曰:『露布者,蓋露板不封,布諸觀聽也。』」

      《文章辨體·諸儒論作文法》「露布」:「《文心雕龍》又云:『露布者,蓋露板不封,布諸視聽。』近世帥臣奏捷,蓋本於此。」《文體明辨序說》:「按露布者,軍中奏捷之辭也,書辭於帛,建諸漆竿之上,劉勰所謂『露板不封,布諸視聽』者,此其義也。……露布之作,始於魏晉,而杜佑以爲自元魏始,誤矣。又按劉勰《檄移》篇云:檄或稱露布。豈露布之初,告伐告捷,與檄通用,而後始專以奏捷歟?」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四·檄移 第二十·第一段·第五節

正文

夫兵以定亂,莫敢自專[一],天子親戎[二],則稱恭行天罰[三];諸侯御師,則云肅將王誅[四]。故分閫推轂[五],奉辭伐罪[六],非唯致果爲毅[七],亦且厲辭爲武[八]。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四·檄移 第二十·第一段

第五節

[一] 《史記·周本紀》:「武王自稱太子發,言奉文王以伐,不敢自專。」

[二] 「親戎」,謂親自領兵。

[三] 《校注》:「『恭』,元本、弘治本、活字本、汪本、佘本、張本、兩京本、訓故本、合刻本、四庫本作『龔』。……按『恭』、『龔』同音通假。《書·甘誓》:『今予惟恭行天之罰。』《呂氏春秋·先己》篇高注引作『龔』。偽《泰誓下》:『予一人恭行天罰。』《文選·東都賦》李注引作『龔』。並其證。」

      范注:「《白虎通·論天子自出與使方伯之議》:『王法天誅者,天子自出者,以爲王者乃天之所立,而欲謀危社稷,故自出,重天命也。犯王法,使方伯誅之。《尚書(甘誓)》曰:「今予惟恭行天之罰。」此言開自出伐扈也。《王制》曰:「賜之弓矢,乃得專伐。」謂誅犯王法者也。』」

[四] 《書·甘誓》:「天用剿滅其命。」正義:「天子用兵,稱恭行天罰;諸侯討有罪,稱肅將王誅:皆示有所稟承,不敢專也。」《校注》:「《書》偽《泰誓上》:『肅將天威。』」「將」,將命,奉命。此句謂奉帝王之意加以誅伐。

      陳琳《檄吳將校部曲文》:「皆我王誅所當先加。」

[五] 《史記·馮唐列傳》:「臣聞上古王者之遣將也,跪而推轂,曰:閫以內者,寡人制之;閫以外者,將軍制之。軍功爵賞,皆決於外,歸而奏之。」集解:「韋昭曰:此郭門之閫也。」正義:「閫……謂門限也。」「分閫推轂」,牟注:「《史記》之前的《六韜·立將》、《淮南子·兵略》中,都有這類說法。」《斟詮》:「轂爲車輪中心之圓軸,推轂則車前進。」

[六] 《校注》:「《書》偽《大禹謨》:『肆予以爾眾士,奉辭罰罪。』《文選》潘岳《西征賦》李注引作『伐罪』,與此同。」牟注:「《國語·鄭語》載周太史史伯向鄭桓公說:『君若以成周之眾,奉辭伐罪,無不克矣。』韋昭注:『桓公甚得周眾,奉直辭,伐有罪,故必勝也。』」

[七] 《左傳》宣公二年:「戎昭果毅以聽之之謂禮。殺敵爲果,致果爲毅。」正義:「兵戎之事,明此果毅以聽之之謂禮。能殺敵人,是名爲果,言能果敢以除賊;致此果敢,乃名爲毅,言能強毅以立功。」

[八] 《斟詮》:「厲辭爲武,謂嚴肅號令,師旅兵眾恪實順從,莫敢違逆,是爲威武。《左傳》襄公三年魏絳所謂『師眾以順爲武,軍事有死無犯爲敬』是也。」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四·檄移 第二十·第一段·第六節

正文

使聲如衝風所擊[一],氣似欃槍所掃[二],奮其武怒[三],總其罪人[四],徵其惡稔之時[五],顯其貫盈之數[六],搖奸宄之膽,訂信慎之心[七],使百尺之衝,摧折於咫書[八],萬雉之城,顛墜於一檄者也[九]。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四·檄移 第二十·第一段

第六節

[一] 黃注:「《(漢書)韓安國傳》:『安國曰:衝風之衰,不能起毛羽。』注:『衝風,疾風之衝突者也。』」范注:「《史記·韓安國(長孺)列傳》:『衝風之末,力不能漂鴻毛,非初不勁,末力衰也。』」郭注:「《九歌·河伯》:『衝風起兮橫波。』注:『衝風,隧風。』」

[二] 黃注:「《史記·天官書》:『紫宮左三星曰天槍。』所見之國,不可舉事用兵。司馬相如賦:『攬欃槍以爲旌兮。』張揖曰:彗星爲欃槍。」范注:「《爾雅·釋天》:『彗星爲欃槍。』郭璞注:『亦謂之孛,言其形孛孛似掃彗。』《說文》:『彗,掃竹也。』」

      《校注》:「《後漢書·崔駰傳》(崔篆《慰志賦》):『運欃槍以電埽兮。』李注:『欃槍,彗也。』」

[三] 「武怒」,威怒。《左傳》昭公五年:「奮其武怒,以報其大耻。」

[四] 《左傳》僖公七年:「(管仲)對(齊侯)曰:『君若綏之以德,加之以訓辭,而帥諸侯以討鄭,鄭將覆亡之不暇,豈敢不懼?若摠其罪人以臨之,鄭有辭矣,何懼!』」杜注:「摠,將領也。子華(鄭伯的兒子)奸父之命,即罪人。」《斟詮》:「摠,同總,聚束也。」此處「總其罪人」,謂率領敵人內部的反對派。

[五] 《校證》:「『徵』原作『懲』,王惟儉本、《御覽》作『徵』,是。今據改。」《校釋》:「徵者,驗也。『懲』乃『徵』誤。」按其餘各本俱作「懲」,「懲」字不誤,無煩改字。

      范注:「稔,熟也。《文選》任昉《奏彈劉整》:『惡積釁稔。』」

      《校注》:「曹丕《答曹洪書》:『今魯罪兼苗桀,惡稔厲莽。』」《左傳》昭公十八年:「萇弘曰:毛得必亡,是昆吾稔之日也。」杜注:「昆吾,夏伯也。稔,熟也。侈惡積熟,以乙卯日與桀同誅。」

[六] 范注:「《韓非子·說林下》:『有與悍者鄰,欲賣宅而避之。人曰:「是其貫將滿矣,子姑待之。」答曰:「吾恐其以我滿貫也。」遂去之。』」「貫」,穿;「盈」,滿。「貫盈」,謂穿滿了繩索,表示累積到極點,多指罪惡而言。《書·泰誓上》:「商罪貫盈,天命誅之。」孔疏:「紂之爲惡,如物在繩索之貫(串),一以貫之,其惡貫已滿矣。……故上天命我誅之。」「數」,氣數。《校注》:「偽孔傳:『紂之爲惡,一以貫之。』《左傳》宣六年:『使疾其民以盈其貫。』」

[七] 《校注》:「《書·舜典》:『寇賊姦宄。』孔傳:『在外曰姦,在內曰宄。』《釋文》:『宄,音軌。』《左傳》成公十七年:『長魚矯曰:亂在外爲姦,在內爲軌。』《釋文》:『軌,一作宄。』」又:「『慎』,《御覽》引作『順』。……按『順』字是。」「訂」,安定。

[八] 范注:「《戰國·齊策五》:『千丈之城,拔之尊俎之間;百尺之衝,折之袵席之上。』《詩·大雅·皇矣》傳曰:『衝,衝車也。』陸德明《釋文》曰:『《說文》作䡴。䡴,陣車也。』正義曰:『衝者,從傍衝突之稱。兵書有作衝車之法。《墨子》有《備衝》之篇。』《史記·張儀列傳》:『爲文檄告楚相。』《集解》引徐廣曰:『一作咫尺之檄。』『咫書』與下『一檄』對文。」「衝」,衝鋒車。「咫」,古尺八寸。

[九] 黃注:「《公羊傳》:雉者何?五板而堵,五堵而雉,百雉而城。一曰城高一丈曰堵,三堵曰雉。班固《西都賦》:『建金城之萬雉。』」范注:「《左傳》隱公元年杜注:『方丈曰堵,三堵曰雉。一雉之牆,長三丈,高一丈。』正義曰:『定十二年《公羊傳》曰:「雉者何?五板而堵,五堵而雉。」何休以爲堵四十尺,雉二百尺。……諸說不同,賈逵、馬融、鄭玄、王肅之徒爲古學者,皆云雉長三丈,故杜依用之。』」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四·檄移 第二十

第一段

以上爲第一段,敘檄之來源,釋檄之名義及其作用。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四·檄移 第二十·第二段·第一節

正文

觀隗囂之檄亡新,布其三逆[一];文不雕飾,而辭切事明[二],隴右文士[三],得檄之體矣[四]。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四·檄移 第二十·第二段

第一節

[一] 《後漢書·隗囂傳》:「更始立,崔、廣等共推囂爲上將軍。囂既立,移檄告郡國。曰:故新都侯王莽,慢侮天地,悖道逆理。昔秦始皇毀壞諡法,以一二數欲至萬世,而莽下三萬六千歲之曆,言身當盡此度。……是其逆天之大罪也。分裂郡國,斷截地絡。……發冢河東,攻劫丘壟。此其逆地之大罪也。……攻戰之所敗,苛法之所陷,饑饉之所夭,疾疫之所及,以萬萬計。其死者則露屍不掩,生者則奔亡流散,幼孤婦女,流離係虜。此其逆人之大罪也。」全文見《後漢書》本傳。

      《北堂書鈔》一○三引《東觀漢記》:「隗囂故宰相府掾吏,善爲文書,每上書移檄,士大夫莫不諷誦之也。」

      宋張淏《雲谿雜記》(見排印本《說郛》卷三十)「檄書露布所始」條:「《文章緣起》:『漢陳琳作檄曹操文。』謂檄文起於琳也。以《文心雕龍》考之,已有張儀檄楚書,隗囂檄亡新文矣。又如司馬相如《喻蜀文》,《文選》作《喻蜀檄文》。則檄不始於陳琳。」按此條又見宋許觀《東齋紀事》(《龍威秘書》第五集)。

[二] 「辭切」,《校釋》:「宋本《御覽》作『意切』,是。」

[三] 《詔策》篇:「隴右多文士,光武加意於書辭。」按《後漢書·隗囂傳》,「隗囂,一字季孟,天水成紀人也。」注:「成紀,縣名,故城在今秦州隴城縣西北。」故稱隗囂爲隴右文士。隴右,即隴西,今甘肅省隴山以西地區。

[四] 《春覺齋論文·流別論》十:「自東漢訖於季漢,以隗囂之檄新莽,陳琳之檄豫州爲最。囂文簡括嚴厲,數莽逆天、逆地、逆人三大罪,而所謂逆人之罪,狀莽之兇頑殘賊,讀之未有不動色者!至所謂炮烙醇醯之刑,則指燒殺陳良、終帶等二十七人,又以董忠謀叛,收忠宗族,以醇醯、白刃、毒藥、叢棘並一坎而埋之也;文中匪語不精,亦匪狀弗肖,第未知當時出自何人手筆耳。」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四·檄移 第二十·第二段·第二節

正文

陳琳之《檄豫州》[一],壯有骨鯁[二],雖奸閹攜養[三],章實太甚[四],發丘摸金[五],誣過其虐[六];然抗辭書釁[七],皦然露骨矣[八]。敢指曹公之鋒[九],幸哉免袁黨之戮也[一○]。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四·檄移 第二十·第二段

第二節

[一] 梅注:「琳《爲袁紹檄豫州》曰:操父嵩,乞丐攜養,因贓假位,輿金輦璧,輸貨權門,竊盜鼎司,傾覆重器……續遇董卓,侵官暴國。於是……收羅英雄,棄瑕取用。故遂與操同諮合謀。……操遂承資跋扈,肆行凶慝,割剝元元,殘賢害善。……爵賞由心,刑戮在口,所愛光五宗,所惡滅三族。……又特置發丘中郎將,摸金校尉,所過隳突,無骸不露。……乃欲摧撓棟梁,孤弱漢室,除滅忠正,專爲梟雄。……幕府奉漢威靈,折衝宇宙,長戟百萬,胡騎千群。奮中黃育獲之士,騁良工勁弩之勢。并州越太行……而角其前;荊州下宛葉,而掎其後。……若舉炎火以𦳼飛蓬,覆滄海以沃熛炭,有何不滅者哉!」《獻帝春秋》曰:「操平鄴,謂琳曰:君昔爲本初作檄書,但罪孤而已,何乃以及父祖乎?琳曰:矢在弦上,不得不發也。」《爲袁紹檄豫州》見《文選》卷四十四。范注:「《三國魏志·王粲傳》:『陳琳,字孔璋,避難冀州,袁紹使典文章。袁氏敗,琳歸太祖。太祖謂曰:「卿昔爲本初移書,但可罪狀孤而已,惡惡止其身,何乃上及父祖邪?」琳謝罪。太祖愛其才而不咎。軍國書檄,多琳瑀所作也。』裴注引《典略》曰:『琳作諸書及檄,草成,呈太祖。太祖先苦頭風,是日疾發,臥讀琳所作,翕然而起曰:「此愈我病。」數加厚賜。』」「豫州」,指劉備。時備歸陶謙,謙表爲豫州刺史。

《文選·爲袁紹檄豫州》李善注:「《魏氏春秋》曰:『袁紹伐許,乃檄州郡。』《魏志》曰:『琳避難冀州,袁本初使典文章,作此檄以告劉備,言曹公失德,不堪依附,宜歸本初也。』」

      《文選學·義例第二》四《標題之誤》引趙琴士《讀書偶記》云:「今案《魏志·陳琳傳》並無此檄,告劉備以下數語,皆(李)善妄增。又案《後漢書》及《魏志·袁紹傳》,宣此檄時,已在備奔歸紹之後。然則非獨善注妄也,即昭明標題亦不當爲《爲袁紹檄豫州》。宋胡三省注《通鑑》,知善之說非也,乃泥於昭明此題,而云蓋帝都許,許屬潁州郡,豫州部屬也,故《選》專以檄豫州爲言。此似但見《文選》之題,而未細看陳琳之文,檄首一行云:『左將軍領豫州刺史郡國相守』;左將軍領豫州刺史非劉備而誰,乃以爲指其地言耶?此檄末云:『即日幽、并、青、冀,四州並進,書到荊州,便勒見兵,與建忠將軍協同聲勢,州郡各整戎馬,羅絡境外。』則非專檄豫州可知。裴松之《魏志》注云:『《魏氏春秋》載袁紹檄州郡文。』此爲傳其實。故余謂此當題爲陳琳《爲袁紹檄州郡討操》。左將軍豫州刺史下,郡國相守土,當有告字;如魏檄吳將校部曲云:『尚書令彧,告江東諸將校部曲也。』操檄吳託之彧,紹檄操託之備,皆倚以爲重。二檄俱出陳琳之手,其體例同可知也。彧名而備不名者,尊帝室之胄,又或本有而傳寫遺落未可知也。」在本篇裏也說「陳琳之檄豫州」,可見《爲袁紹檄豫州》這個題目又不始於《昭明文選》了。

[二] 「骨鯁」,骨力。此文開合縱橫,壯駭揚厲,氣勢很盛,故稱。

[三] 黃注:「陳琳《檄(豫州)》:司空曹操祖父中常侍騰,與左悺、徐璜並作妖孽。父嵩乞丐攜養,因贓假位,操贅閹遺醜,本無懿德。」曹操本姓夏侯,其父夏侯嵩爲宦官曹騰養子,改姓曹。《校釋》:「《御覽》『雖』作『惟』,是。」

[四] 「章」謂揭露。《校證》:「『實』原作『密』。梅六次本、徐校本、張松孫本作『實』。按《御覽》正作『實』,今據改。」《校注》:「按『實』字較勝。《左傳》桓公二年:『郜鼎在廟,章孰甚焉。』語意與此同,可證。」

      《考異》:「章,明也。章密者,猶揭其陰私也。密指其發丘摸金而言,章其不可告人之密也,故云太甚,密字是。」

[五] 《斟詮》:「陳琳檄文又云:『梁孝王先帝母昆,墳陵尊顯,桑梓松柏,猶宜肅恭。而操帥將吏士,親臨發掘,破棺裸尸,掠取金寶。至今聖朝流涕,士民傷懷。操又特置發丘中郎將,摸金校尉,所過隳突,無骸不露。』」

[六] 意謂誣陷超過了曹操實際的暴虐。

[七] 《斟詮》:「抗辭書釁,謂高抗其言辭,書寫他人之瑕隙也。抗辭,高尚其言辭也。抗辭,詞出《漢書·揚雄傳》:『今吾子迺抗辭幽說,閎意眇指。』亦見應劭《風俗通義·窮通》:『抗辭以拒其侮。』釁,瑕隙也。見《左傳》桓八年『讎有釁,不可失也』杜注。」

[八] 《校釋》:「露骨,舊校:『一作暴露。』按《御覽》正作『暴露』。」

[九] 《校注》:「紀昀云:『指,當作攖。』……指字不誤。《詩·鄘風·蝃蝀》有『莫之敢指』語。紀氏蓋泥於《孟子·盡心下》篇『莫之敢攖』之文而爲說耳。」

[一○]《春覺齋論文·流別論》十:「陳琳本有兩檄:一代尚書令彧檄吳將校部曲,一則代袁紹檄豫州。其文最著於時,寓嚴切於暇豫之中,疏罪案以詳審之筆,自是文人極軌。兩兩相較,囂則湍瀨奔瀉,一往無留;琳則長川大河,挹注不盡也。」

      孫月峰評此文曰:「是平鋪體格,中間一曹一袁,短長錯出,以鼓其跌宕之勢。機軸運用,亦在有意無意之間。」(見于光華《文選集評》)譚獻云:「甚有仗義執言之風。紹勢方盛,故無恭辭。」(同上)李兆洛云:「罪狀皆實跡,故操見而駭。斡旋失策,仍多飾詞,不覺瑕釁自露矣。」(駱鴻凱《文選學》引)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四·檄移 第二十·第二段·第三節

正文

鍾會檄蜀,徵驗甚明[一];桓溫檄胡,觀釁尤切[二]:並壯筆也[三]。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四·檄移 第二十·第二段

第三節

[一] 梅注:「魏鍾會檄蜀文曰:今主上聖德欽明,紹隆前緒,宰輔忠肅明允,劬勞王室,布政垂惠而萬邦協和,施德百蠻而肅慎致貢。悼彼巴蜀,獨爲匪民。……是以命授六師,龔行天罰。……今邊境乂清,方內無事,蓄力待時,并兵一向,而巴蜀一州之眾,分張守備,難以禦天下之師。……比年以來,曾無寧歲,征夫勤瘁,難以當子來之民。此皆諸賢所共親見。……誠能深鑒成敗,邈然高蹈,投跡微子之蹤,措身陳平之軌,則福同古人,慶流來裔。」

      《訓故》:「《魏志》:鍾會,字士季,繇之少子也。景元四年伐蜀,檄曰:蜀相壯見禽於秦,公孫述授首於漢,此皆諸賢所備聞也。明者見危於無形,智者規禍於未萌,豈晏安酖毒懷祿而不變哉!」按《魏志·鍾會傳》:「姜維……與蜀將張翼、廖化等合守劍閣拒會。會移檄蜀將吏士民云云。」

《文選·檄蜀文》李善注:「《魏志》:鍾會,字士季,潁川人。少敏慧夙成,爲秘書郎。遷鎮西將軍,後爲司徒,謀反於蜀,爲眾兵所殺。」又:「《魏志》曰:景元四年,令鍾會伐蜀,會至漢中,蜀大將姜維等守劍閣,拒會。會移檄蜀將吏。」

      方伯海曰:「按此篇只將形勢強弱,見蜀雖險不足恃,反復開示,以望其降,無一語指斥其君臣,與孔璋檄操文若檄權不同。所以然者,強國非用威,無以折敵人之氣;弱國非用文,無以悅遠人之心。蜀之立國,名義極正,加以先主、武侯治蜀,亦無事可以指斥也。文各有體,合此數篇讀之,其理自見。」(見于光華《文選集評》)李兆洛云:「《檄豫州》最壯駭,而詞慚以支;《檄吳》嘽緩,如不欲戰:皆中有戒心也。魏蜀強弱形見,故言之磊落,獨得文誥體。」(駱鴻凱《文選學》引)

      譚獻云:「不事恢張,亦不加詆毀,搏捖一氣,無不盡之辭。」(見于光華《文選集評》)

[二] 《校證》:「『溫』原作『公』,據《御覽》、徐校本改。」《校注》:「按上云『鍾會』,此忽云『桓公』,似不倫類。……當以《御覽》所引爲是。」

      《訓故》:「《藝文類聚》:『桓溫北伐,檄石勒曰:「胡賊石勒,暴肆華夏,齊民塗炭,……至使六合殊風,九鼎乖越。……寡人不德,忝荷戎重。……先順者護賞,後伏者蒙誅。……此之風範,想所聞也。」』」按此見卷五十八。范注:「此文缺佚,故未見『觀釁』之語。」「釁」,隙也。周注:「《晉書·桓溫傳》:『石季龍死,溫欲率眾北征。』觀釁,當指看到後趙石季龍死後發生內亂。」

[三] 《春覺齋論文·流別論》十:「鍾司徒檄蜀,桓司馬檄胡,鍾會雅而桓激。司徒文稱武侯曰孔明,稱姜維曰伯約而不名,以蜀爲漢裔,非開罪於魏之比,魏擁立不正,故能喻蜀以禍福,不能責蜀以大義,用筆頗擅去取之能。石勒荼毒中原,天人同憤,桓溫斥曰『胡賊』,非嫚罵也。勒非蜀漢之比,故行文雖激,不害於正。」

      周注:「《檄蜀文》,鍾會有滅蜀的信心,所以話說得強勁有力。……從檄中可以看出雙方的形勢。再像桓溫《檄胡文》:『每惟國難,不遑啟處,撫劍北顧,慨嘆盈懷。』這裏寫出奔赴國難的激越心情,顯示戰爭的正義性。」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四·檄移 第二十

第二段

以上爲第二段,標舉檄文之代表作品。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四·檄移 第二十·第三段·第一節

正文

凡檄之大體,或述此休明[一],或敘彼苛虐,指天時,審人事,算彊弱,角權勢[二],標蓍龜於前驗[三],懸鞶鑑於已然[四],雖本國信,實參兵詐[五]。譎詭以馳旨,煒曄以騰說[六],凡此眾條,莫之或違者也[七]。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四·檄移 第二十·第三段

第一節

[一] 《斟詮》:「休明,美善而清明也。《左氏宣公三年傳》:『定王使王孫滿勞楚子,楚子問鼎之大小輕重。對曰:德之休明,雖小,重也。』《史記·秦始皇本紀》:『大義休明,樂於後世。』」

[二] 「審」,審察。「角」,較量。

      《春覺齋論文·流別論》十:「蓋不斥人之罪案,不見己師之出於有名,不張己之兵威,莫望壯士之進而殺敵;且證以天時,審以人事,辨興亡之理,論強弱之勢,此檄文之要領也。」

[三] 《斟詮》:「蓍所以筮,龜所以卜。……《易·繫辭》云:『探賾索隱,鈎深致遠,以定天下之吉凶,成天下之亹亹者,莫大乎蓍龜。』」此句意謂利用以前的經驗,來標示預卜的吉凶。

[四] 《校證》:「《玉海》『懸』作『垂』。」按「垂」字義勝。

      《左傳》莊公二十一年:「鄭伯之享王也,王以后之鞶鑑與之。」杜注:「鞶帶而以鑑爲飾也。」此句意謂以已然之事來垂示鑑戒。

[五] 「國信」,國家的威信。《校注》:「《孫子·軍爭》篇:『故兵以詐立。』」

[六] 「譎詭以馳旨」,用詭譎的方式來馳說意旨。《文賦》:「說煒曄而譎誑。」「煒曄」,光盛貌。此處有夸飾之意。

      范注:「《御覽》五百九十七引李充《翰林論》:『盟檄發於師旅。』又引充《起居誡》曰:『檄不切厲則敵心陵;言不誇壯則軍容弱。』《一切經音義》十:『檄書者,所以罪責當伐者也。又陳彼之惡,說此之德,曉慰百姓之書也。』」

      周注:「檄文當本於《呂相絕秦》,所謂『述此休明』,『敘彼苛虐』,『審人事,算彊弱,角權勢』,『雖本國信,實參兵詐』,這些,在《呂相絕秦》裏都已具備了。那篇貶低秦國對晉國的幫助,夸大晉國對秦國的好處,強調諸侯的背離秦國,和晉國交好等都是。」

[七] 《校證》:「『莫之或違者也』,原作『莫或違之者也』,今從《御覽》、徐校本乙正。」《校注》:「按《御覽》所引是。《哀弔》篇『莫之或繼也』,句法與此相同,可證。」《論語·子路》篇:「如其善而莫之違也,不亦善乎!如不善而莫之違也,不幾乎一言而喪邦乎!」此彥和所本。

      《注訂》:「眾條,總上列諸說:一、『述此休明』,二、『敘彼苛虐』,三、『天時』,四、『人事』,五、『強弱』,六、『權勢』,七、『標蓍龜』,八、『懸鞶鑑』;然總歸之『兵詐』二字,是檄之用,故曰『莫或違之』也。」

      《玉海》卷二○三引西山先生(真德秀)曰:「檄貴鋪陳利害,感動人意。」紀評:「此一段語扼要領。」

      《文鏡秘府論·論文體六事》,其四說:「魁張奇偉,闡耀威靈,縱氣凌人,揚聲駭物,宏壯之道也。……敘宏壯則詔檄振其響,詔陳王命,檄敘軍容,宏則可以及遠,壯則可以威物。……宏壯之失也誕。……制傷迂闊,辭多詭異,誕則成焉。(宏壯者,亦須準量事類,可得施言,不可漫爲迂闊,虛陳詭異也。)」這一段話雖然是用詔檄兩體來說明宏壯的風格,實際上這類風格可能對於檄更適用一些。但是《檄移》篇認爲檄「實參兵詐」,可以「譎詭以馳旨」,而《文鏡秘府論》則認爲「辭多詭異」則成荒誕,因此不贊成「虛陳詭異」,二者似乎有點分歧。其實這裏所說的「譎詭」,也有一定的限制,就是不能完全脫離事實,也就是《夸飾》篇所說的「夸而有節,飾而不誣」。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四·檄移 第二十·第三段·第二節

正文

故其植義颺辭[一],務在剛健[二],插羽以示迅,不可使辭緩[三];露板以宣眾,不可使義隱[四],必事昭而理辨,氣盛而辭斷,此其要也[五]。若曲趣密巧,無所取材矣[六]。又州郡徵吏,亦稱爲檄[七],固明舉之義也[八]。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四·檄移 第二十·第三段

第二節

[一] 「植義」,立義,即安排內容。「颺」,傳播。

[二] 李充《起居誡》:「檄不切厲則敵心陵,言不誇壯則軍容弱。」《斟詮》:「所謂切厲誇壯,即所以務剛健也。」

      《春覺齋論文·流別論》十:「劉勰之論檄曰:『植義颺辭,務在剛健。』愚謂本無義憤,何由能剛?不衷公道,奚得稱健?若隗囂、桓溫、駱賓王(指《討武曌檄》)三家之文,可云近矣。人品固不足言,而文字實衷彝憲。」薛鳳昌《文體論》:「氣壯斯剛,理直斯健,知嫚罵無當也。」(商務版一七九頁)

[三] 范注:「《漢書·高帝紀》:『吾以羽檄徵天下兵。』注:『有急事,則加以鳥羽插之,示速疾也。』《封氏聞見記》四引《魏武奏事》:『有警急,輒露版插羽。』」《演繁露》:「《魏武奏事》曰:『有急,以鷄羽插木檄,謂之羽檄。』」

[四] 《封氏聞見記》:「所以名露布者,謂不封檢,露而宣布,欲四方速知。」《文章辨體序說》「檄」類:「大抵唐以前不用四六,故辭直義顯。昔人謂檄以散文爲得體,信乎!」

      《魏書·彭城王勰傳》:「勰從征沔北,高祖令勰爲露布。勰辭曰:臣聞露布者,布於四海,露之耳目。必須宣揚威略,以示天下。」其實檄文之「辭直義顯」或「辭緩」「義隱」,和用不用四六是沒有關係的。

[五] 《定勢》篇:「符檄書移,則楷式於明斷。」這幾句話就是「明斷」的具體說明。《春覺齋論文·流別論》十:「檄移之文,『必事昭而理辨,氣盛而辭斷』,二語盡之矣。」

      《冊府元龜序》曰:「暴揚過惡,張皇威武,使忠義奮發,而邪謀沮壞。諭去就之理,陳逆順之狀,俾之改圖易轍,轉禍爲福。誕告士民,使知不獲已而用兵,非無名而黷武。」「事昭而理辨,氣盛而辭斷」,謂所舉事例非常明白,所講道理理由充足,語氣旺盛,措辭決斷。

[六] 《校證》:「何校『才』作『材』。鈴木云:『才當作材。』案《文章緣起》注『才』誤『裁』。」《論語·公冶長》:「由也好勇過我,無所取才。」斯「才」字是。「曲趣密巧」二句謂如旨趣委曲而又細密纖巧,則無所取矣。

      《玉海》卷二○三《辭學指南》「檄」類引李充《起居戒》云:「軍書羽檄,非儒者之事,但家奉道法,言不及殺,語不虛誕;而檄不切厲,則敵心陵;言不誇壯,則軍容弱。」又引西山先生(真德秀)曰:「露布貴奮發雄壯,少麤無害。不然則與賀勝捷表無異矣。」按真德秀所說的露布,和《文心雕龍》中所論的稍有區別。孫梅《四六叢話》卷二十四「檄·露布」類說:「夫檄與露布,六朝不甚區別,故《文心》合而爲一。唐宋以後,則檄文在啟行之先,露布在克敵之後,名實分矣。至於敵愾,本屬同途,故彥和以『皦然』爲先,西山謂『少麤無害』。若達心而懦,無乃失辭;即美秀而文,猶爲不稱。必其胸藏武庫,抵十萬之甲兵;律中奇音,振五聲之金石。」張相《古今文綜》第五部第二編第三章「露布」類說:「揆其初制,檄移之屬。彥和論檄云:『明白之文,或稱露布。』斯知用在令下,非取奏御,故魏明帝有露布天下並班告益州文也。迄乎唐制,下之通上,其制有六,三曰露布,兵部奉以奏聞,乃爲表奏之一體矣。」真德秀所說的露布,是就作爲奏的露布來立論的。

[七] 黃注:「《王遜傳》:遜爲寧州刺史,未到州(按原文爲「乃以遜爲南夷校尉,寧州刺史。……遜未到州」),遙舉董聯爲秀才。建寧功曹周悅謂聯非才,不下版檄。」按此見《晉書》。又:「《劉訏傳》:本州刺史張稷辟爲主簿,主者檄召訏,乃挂檄於樹而逃。」按此見《南史》。

      范注:「《後漢書·劉趙淳于等傳序》:『中興,廬江毛義少節(義字少節)家貧,以孝行稱。南陽人張奉慕其名,往候之。坐定,而府檄適至,以義守令。義奉檄而入,喜動顏色。』李賢注曰:『檄,召書也。』……皆州郡徵吏亦稱爲檄之證。郝懿行曰:『《漢書·申屠嘉傳》:「爲檄召通。」是則公府徵吏,亦稱爲檄。』」

[八] 《文體明辨序說》:「又州邦徵吏,亦稱爲檄,蓋取明舉之義,而其詞不存。」「明舉」,公開薦舉。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四·檄移 第二十

第三段

以上爲第三段,講檄文的寫作特點和規格要求。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四·檄移 第二十·第四段·第一節

正文

移者,易也[一]。移風易俗,令往而民隨者也[二]。相如之《難蜀老》,文曉而喻博,有移檄之骨焉[三]。及劉歆之《移太常》,辭剛而義辨,文移之首也[四]。陸機之《移百官》,言約而事顯,武移之要者也[五]。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四·檄移 第二十·第四段

第一節

[一] 范注:「《說文》:『移,禾相倚移也。』假借爲迻。《廣雅·釋詁三》:『移,●也。』《釋詁四》:『轉也。』《漢書·律曆志》:『壽王又移帝王錄。』王先謙曰:『凡官曹平等不相臨敬,則爲移書。後漢文「移」字始見於此。』」

[二] 斯波六郎:「《禮記·樂記》:『移風易俗,天下皆寧。』」

      《注訂》:「《廣雅·釋詁三》:『移,避也。』此假借爲『迻』也。《漢書·揚雄傳》注:『以物與人曰移。』又《安帝紀》注:『移,書也。』《韓延壽傳》注:『移,猶傳也。』此文移之所由來,蓋引申而用之也。彥和『移風易俗』之釋,因文生義,至爲周洽焉。」

      《修詞鑑衡》云:「移者,自近移遠,使之周知也。」移書的特征是決不限於給與某一人。這是移書的性質與檄相似、與普通書牘相異之點。

      《御覽》五九七引《三國典略》曰:「衛襄,字叔遼,河東人,修行至孝,州郡嘉之。時有白波賊眾數萬人,官兵誅伐不能平。賊曰:使叔遼要我,願散。於是襄爲移書,即平定。」「令往而民隨」這顯然是把移當作下行公文。而《修詞鑑衡》的解釋,似乎把移文當作一般的通告。可見移是用在官府之間,或官告民的。

[三] 《史記·司馬相如列傳》:「相如使蜀,蜀長老多言通西南夷之不爲用。相如欲諫,業已建之,不敢。乃著書籍以蜀父老爲辭,而己詰難之,以風天子,且因宣其使指,令百姓知天子之意。」「骨」指骨架規格。《文選·難蜀父老》一首,列入檄類。

      李充《翰林論》:「盟檄發於師旅,相如《諭蜀父老》,可謂德音矣。」

      《東坡志林》:「司馬相如《諭蜀父老》云『以諷天子』。以今觀之,不獨不能諷,殆幾於勸耳。諂諛之意死而不已,獨作《封禪書》,相如真所謂小人也哉。」(《四六叢話》卷二引)

      孫執升曰:「武帝雄心好大,相如以詞賦得幸,匡救處少,將順處多。《諫獵書》是正論,《上林賦》是逢君,《巴蜀檄》猶存譎諫,《封禪文》純是諛詞,此文則在進退之間。」(《詳注昭明文選》)

      李兆洛云:「意雖欲規,實則頌也。解此措語之法,乃能氣壯情駭。」(見《文選學》引)

      《春覺齋論文·流別論》十:「司馬相如之《難蜀父老》,曉而喻博,有移檄之意。」

[四] 此書《文選》標作《移書讓太常博士》,列入「書」類之後。其序云:「歆親近欲建立《左氏春秋》及《毛詩》、《逸禮》、《古文尚書》,皆列於學官,哀帝令歆與《五經》博士講論其義,諸博士或不肯置對。歆因移書太常博士,責讓之。」李善注:「劉歆,字子駿,向少子也。少通詩書,能屬文,爲黃門郎,至中壘校尉。王莽篡位,爲羲和京兆尹,卒。」

      《文選學·義例第二》三、《誤析賦首或摘史辭爲序》:「劉子駿《移書責太常博士》有序,非序也,乃史辭也。」按此見《漢書·劉歆傳》。《移太常博士》是以官府書信的形式責讓《五經》博士的。《評注昭明文選》本文注:「讓,責也。太常,周之宗伯,識用廣大,謂之博士。」

      孫月峰曰:「敘經術廢興,明白有條理,可與《史》《漢·儒林序》參看。」(《文選集評》引)「文移」之文,指政治方面的文事,不與兵革相連。

      周注:「劉歆《移太常博士》,論證堅確。一,今文經『《尚書》初出於屋壁』,『《泰誓》後得』,都立學官;古文經得於孔子宅壁中,博士却不肯接受;二,用古文經來校今文經,今文『經或脫簡,傳或脫編』,古文可補今文之缺漏。從而指斥博士『保殘守缺,挾恐見破之私意,而無從善服義之公心,或懷妒嫉,不考情實,雷同相從,隨聲是非』,所以說『辭剛而義辨』。」

[五] 黃注:「按《成都王穎傳》:穎表請誅羊玄之、皇甫嵩等;檄長沙王乂使就第;乃與王顒(顒即河間王司馬顒)將張方伐京都。以陸機爲前鋒都督。陸機至洛,與成都王牋曰『王室多故,禍難薦有,羊玄之等乘寵凶豎,專記朝政,皇甫嵩同惡相求,共爲亂階』云云,或機此時有移百官文,後代失傳耳。」

      范注:「案陸機至洛《與成都王牋》,《晉書》成都王穎、陸機二傳皆不載,引見《藝文類聚》五十九,黃注微誤。」《注訂》:「牋文載《藝文類聚》五十九,『亂階』以下,尚有『至今天子飄颻,甚於贅瘤』云云。黃氏『後代失傳』之語,亦想當然耳。」周注:「稱爲武移,當指移書論軍事。」郭注:「武移,不惟文筆相責難,且以兵革相連者也。」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四·檄移 第二十·第四段·第二節

正文

故檄移爲用,事兼文武,其在金革[一],則逆黨用檄,順命資移[二],所以洗濯民心[三],堅同符契[四],意用小異,而體義大同[五],與檄參伍,故不重論也[六]。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四·檄移 第二十·第四段

第二節

[一] 「金革」,猶言兵革。兵器與甲鎧的總稱。引申指戰爭。

[二] 《校證》:「《御覽》『命』作『眾』,徐校同。」按「逆黨」與「順眾」對文,作「眾」爲是。

      《注訂》:「『用檄』、『資移』二句,檄移分野,語極扼要。」

[三] 《校注》:「崔寔《政論》:『洗濯民心,湔浣浮俗。』(《意林》卷三引)」

[四] 使民心與在上者牢固一致,若合符契。

[五] 《銘箴》篇:「及周之辛甲,百官箴闕,唯《虞箴》一篇,體義備焉。」「體義」,體制、本義。

[六] 《春覺齋論文·流別論》十作補充說:「膾炙人口者,則孔稚圭之《北山移文》爲最瑰邁奇古,巧不傷纖,謔不傷正,雖非文移之正體,而文已足傳。」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四·檄移 第二十

第四段

第四段論移及檄移的區別。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四·檄移 第二十·贊曰

正文

贊曰:三驅弛網[一],九伐先話[二]。鞶鑑吉凶,蓍龜成敗。摧壓鯨鯢[三],抵落蜂蠆[四]。移風易俗[五],草偃風邁[六]。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四·檄移 第二十

贊曰

[一] 「網」原作「剛」。紀云:「『剛』疑作『網』。」《校注》引郝懿行云:「按『剛』字疑『網』字之譌。」《補注》:「《札迻》(十二)云:當作弛網。網譌綱,三寫成剛,遂不可通。《呂氏春秋·異用》篇說湯解網,令去三面,舍一面,與《易·比》九五『三驅失前禽』之文偶合,故彥和兼用之。」

      《易·比卦》:「王用三驅,失前禽。」王弼注:「夫三驅之禮,禽逆來趣己則舍之,背己而走則射之,愛於來而惡於去也;故其所施,常失前禽也。」《斟詮》:「弛網,謂留網一面,言寬仁也。」

      周注:「弛網:《呂氏春秋·異用》:『湯見祝網者置四面,其祝曰:「從天墜者,從地出者,從四方來者,皆離(陷入)吾網。」……湯收其三面,置其一面。』失禽弛網,指王者先德教而後征伐。」

[二] 黃注:「《周禮》大司馬『以九伐之法正邦國』。」范注:「《周禮》大司馬職掌九伐之法。《左傳》莊公二十九年:『凡師有鐘鼓曰伐。』杜預《釋例》曰:『鳴鐘鼓以聲其過曰伐。』征伐必先聲其罪,故曰先話。」《注訂》:「先話,即先聲奪人也。」「九伐」,制裁諸侯違犯王命行爲的九種辦法。《周禮·夏官·大司馬》:「以九伐之法正邦國:馮弱犯寡則眚(削地)之,賊賢害民則伐之,暴內陵外則壇(撤職)之,野荒民散則削之,負固不服則侵之,賊殺其親則正之,放弒其君則殘之,犯令陵正則杜之,外內亂、鳥獸行則滅之。」《三國志·鍾會傳》:「方國家多故,未遑修九伐之征也。」《校注》:「先話,即篇首『兵先乎聲』之意。」

[三] 黃注:「《左傳》:『古者明王伐不敬,取其鯨鯢而封之,以爲大戮,於是乎有京觀。』杜注:鯨鯢,大魚名,以喻不義之人,吞食小國。」按此見宣公十二年。

      《校證》:「『摧』原作『惟』。」《補注》:「《札迻》十二:『案惟壓,義不可通。惟,黃校元本、馮本、汪本、活字本並作摧,是也,當據正。」《斟詮》:「摧壓鯨鯢,謂摧折制服不義之人也。」

[四] 黃注:「《左傳》:臧文仲曰:君其無謂邾小,蜂蠆有毒,而況國乎!」按此見僖公二十二年。蠆,蝎類毒蟲。《校注》:「按各本皆作『抵』,與文意不合,疑當作『扺』。說文手部:『扺,側擊也。』(扺音紙。)」

[五] 《校證》:「『風』原作『寶』,黃注云:『一作實。』徐云:『當是「風」字,本文有「移風」之語,「移寶」於義不可通。』按徐說是,今據改。」

[六] 《注訂》:「《論語》:『君子之德風,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風必偃。』邁,進也。」按此見《顏淵》篇。「偃」,倒伏。《校注》:「《書》偽《君陳》:『爾惟風,下民惟草。』枚傳:『民從上教而變,猶草應風而偃。』」《斟詮》:「草偃風邁,猶言風行草偃,喻德化之易感服大眾也。」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五

封禪 第二十一

《大戴禮·保傅》:「封泰山而禪梁父。」

《禮記·禮器》:「因名山升中於天。」鄭注:「《孝經說》曰:封乎泰山,考績燔燎;禪乎梁甫,刻石紀號也。」正義:「封乎泰山者,謂封土爲壇,在於泰山之上;考績燔燎者,謂考諸侯功績,燔柴燎牲以告天。禪乎梁甫者,禪讀爲墠,謂除地爲墠,在於梁甫,以告地也。梁甫是泰山之旁小山也。刻石紀號也者,謂刻石爲文,紀錄當代號謚。」

《白虎通·道德論·封禪》云:「王者易姓而起,必升封泰山,何?報告之義也。始受命之時,改制應天,天下太平,功成封禪,以告太平。所以必於泰山,何?萬物之始,交代之處也。必於其上,何?因高告高,順其類也。故升封者,增高也。下禪梁甫之基,廣厚也。刻石紀號者,著己之功迹以自勸也。……或曰封者,廣也。言禪者,明以成功相傳也。」

《玉海》卷九十八《郊祀-封禪》:「袁宏曰:夫揖遜受終,必有至德於天下,征伐革命,則有大功於萬物。是故王者初基,則有封禪之事,以其成功告於神明者也。夫東方者,萬物之所始;山嶽者,靈氣之所宅;故求之物本必於其始,取其所通必於其宅。崇其壇場則謂之封,明其代興則謂之禪。然則封禪者,王者開務之大基也。德不周洽,不得擅議斯事,功不弘濟,不得髣髴斯禮,曠代一有,其道至高。故自黃帝堯舜至三代各一得封禪,未有中修其禮者也。夫神道正一,其用不煩,天地易簡,其禮尚質,故藉用白茅,貴其誠素,器用陶匏,取其易從。然封禪之禮,簡易可也;若夫白函玉牒,非天地之性也。《文中子》曰:封禪之費非古也,徒以夸天下,其秦漢之侈心乎?」

梅注:「封者,增高也;禪者,廣厚也;皆刻石紀號,著己之功績以自効也。」

《文選》屬符命類。章學誠《詩教》下:「若夫《封禪》、《美新》、《典引》,皆頌也。稱符命以頌功德,而別類其體爲符命,則王子淵以聖主得賢臣而頌嘉會,亦當別其體爲主臣矣。」

范注:「《漢書·武帝紀》元封元年注引孟康曰:『王者功成治定,告成功於天。封,崇也,助天之高也。刻石紀號,有金策石函、金泥玉檢之封焉。』服虔曰:『增天之高,歸功於天。禪,闡也,廣土地也。』張晏曰:『天高不可及,於泰山上立封,又禪而祭之,冀近神靈也。』」

《文體論纂要》:「符命者,謂天降瑞應,以爲帝王受命之符。如司馬相如的《封禪文》,揚雄的《劇秦美新》、班固的《典引》皆是。此種文章,實與設辭托諷的賦相遠,而與稱揚功德的頌相近,當歸入頌贊一類。」

《注訂》:「封禪之說,出於管氏之對桓公,馬遷著爲書,相如有遺奏;其事則隆於秦皇漢武。惟二帝惑於方士之說,私慾所鍾,故鐫文告成,明示得意,而非以教諸侯禮也。然大典之施,必有隆重之文,應備一格也。《史記·封禪書》正義云:『泰山上築土爲壇,以祭天,報天之功,故曰封。泰山下小山上除地,報地之功,故曰禪。言禪者,神之也。』」

《校釋》:「封禪之說,倡自讖緯家而增飾於文士,實逢迎帝王侈心之作。由今觀之,殊無討論之價值。但古既有此體,故彥和亦所不廢。」

《文心雕龍雜記》:「案封禪大非禮,經典所無。《管子》封禪之說,乃史遷所引,羼入原書。即本有其說,亦管子設辭,以屈桓公。七十二君云云,不必有其事也。《堯典》曰:『允恭克讓。』偽《舜典》亦曰:『溫恭允塞。』豈有自頌功德以告天之理?見於史策者,始自暴秦。司馬相如《封禪文》,古今詬病。林逋詩云:『茂陵他日求遺稿,猶喜曾無《封禪書》。』其貶封禪,可謂至矣。彥和文必宗經,其所以出此者,正如紀昀所云『自唐以前,不知封禪之非,故封禪爲大典禮,而封禪文爲大著作,特出一門,蓋鄭重之』耳。」

封禪文是爲奪得皇位的統治者歌功頌德,並制造理論根據的文章。這類文章數量是很有限的。

《昭明文選》把《封禪文》、《劇秦美新》、《典引》三篇文章劃歸一類,取名「符命」。所謂「符命」者,就是說天降瑞應,以爲帝王受天之命的一種符信。拍馬屁的人專門作一種文章,侈陳瑞應,鋪張統治者的功德。這樣的文章,從它的性質來講,叫作「符命」;從它運用的場合來講,就是封禪文。何焯說:「符命,諛佞之祖。」(《評注昭明文選》司馬相如《封禪文》篇引)可見就是封建時代的文人也知道封禪是一種騙局,而並不怎麼相信的。但是劉勰對於封禪却非常之重視,《封禪》篇說:「茲文爲用,蓋一代之典章也。」劉勰雖然對它的規格要求非常嚴格,其實封禪不能算作一種獨立的文體。把封禪文歸入頌贊一類,還是比較合適的。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五·封禪 第二十一·第一段

第一節

[一] 范注:「《爾雅·釋天》:『北極謂之北辰。』《史記·天官書》:『中宮天極星,其一明者,太一常居也。』……又:『北斗七星,斗爲帝車,運於中央。』」

      《論語·爲政》:「子曰:爲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眾星拱之。」北極星是天地正位,喻帝王居位。

[二] 范注:「《易·說卦》傳:『離也者,明也。萬物皆相見,南方之卦也。聖人南面而聽天下,嚮明而治,蓋取諸此也。』」正義:「以離爲象日之卦,故爲明也。日出而萬物皆相見也。又位在南方,故聖人法南面而聽天下,嚮明而治也。」「嚮明」,謂天將黎明。

[三] 「天樞」,北斗七星之第一星;又北極亦名天樞。《星經》上《北斗》:「北斗,……第一名天樞,爲土星。」《後漢書·崔駰傳》:「重侯累將,建天樞,執斗柄。」揚雄《長楊賦》:「高祖奉命,順斗極,運天關。」《斟詮》:「謂運轉天命之樞機也。天樞,本北極星名,……此處喻國之權柄。」

[四] 黃注:「《書·益稷》:『萬邦黎獻,共惟帝臣。』傳:黎獻,黎民之賢者也。」

      范注:「《說文》:『育或作毓。』《尚書·益稷》:『萬邦黎獻。』《孔氏傳》:『獻,賢也。』《爾雅·釋詁》上:『黎,眾也。』」

[五] 「蹟」,通「績」。「勒皇蹟」,謂刻石記帝王功績。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五·封禪 第二十一·第一段·第二節

正文

《錄圖》曰[一]:「潬潬噅噅[二],棼棼雉雉[三],萬物盡化[四]。」言至德所被也。《丹書》曰:「義勝欲則從,欲勝義則凶。」[五]戒慎之至也。則戒慎以崇其德,至德以凝其化[六],七十有二君[七],所以封禪矣[八]。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五·封禪 第二十一·第一段

第二節

[一] 《校注》:「『錄』,《繹史》五《黃帝紀》引作『綠』。何焯改作『綠』。紀昀云:『錄當作綠。』《正緯》篇:『堯造綠圖,昌制丹書。』以『綠圖』與『丹書』對。此亦應爾。汪本、張本、訓故本並作『綠』。當據改。」

      《校證》:「『錄』,張之象本、王惟儉本作『綠』。……案『錄』『綠』古通,說詳《正緯》篇。」

      清馬驌《繹史》卷五《黃帝紀》:「《文心雕龍》:『《綠圖》曰:潬潬噅噅,棼棼雉雉,萬物盡化。』『與物俱化』,《綠圖》中文也。」顧廣圻批注:「『《錄圖》曰:潬潬噅噅,棼棼雉雉,萬物盡化』四句《錄圖》佚文。」

[二] 《校釋》:「『潬潬』,當作『嘽嘽』,喜樂盛也。《詩》:『徒御嘽嘽。』『潬』,『嘽』之假字也。」

      《注訂》:「潬,音善,水相薄也。司馬相如《上林賦》:『宛潬膠盭。』注:『宛潬,展轉也。』又通灘。噅,音麾,口不正也,又醜。潬潬噅噅者,展轉綜錯也。」《詩·大雅·崧高》:「徒御嘽嘽,周邦咸喜。」毛傳:「嘽嘽,喜樂也。」箋:「嘽嘽,安舒。」《斟詮》:「案楚人謂作樂、高興爲『噅』。是『潬潬噅噅』有安適喜樂之意。」

[三] 《注訂》:「《爾雅·釋詁》:『雉,陳也。』棼棼雉雉者,言羅列之多,狀萬物之複雜也。上八字及『萬物盡化』句,皆彥和所見《綠圖》中語。」《書·呂刑》:「民興胥漸,泯泯棼棼。」正義:「棼棼,擾攘之狀。」

      《斟詮》:「棼棼,擾亂貌。……棼,即紛,紛之叚字;雉雉,雜陳貌。則『棼棼雉雉』爲繁雜眾多之意,用與『熙熙攘攘』略同。」

[四] 「化」,化生。《易·繫辭下》:「萬物化生。」

[五] 范注:「《史記·周本紀》正義引《尚書帝命驗》:『季秋之月,甲子,赤雀銜丹書,止於昌戶,其言曰:「敬勝怠者吉,怠勝敬者滅。義勝欲者從,欲勝義者凶。」』」「丹書」,見《正緯》篇注。《校注》:「按《大戴禮記·武王踐阼》篇:『武王踐祚三日……然後召師尚父而問焉,曰:「黃帝顓頊之道存乎?意亦忽不可得見與?」師尚父曰:「在《丹書》。王欲聞之,則齊矣。」……師尚父西面道書之言曰:「敬勝怠者吉,怠勝敬者滅;義勝欲者從,欲勝義者凶。」』」「從」謂順利。《儀禮·少牢饋食禮》:「『占曰從。』鄭注:『從者,求吉得吉之言。』」

[六] 《校注》:「按『則』字似不應有,蓋涉上文誤衍者。」「凝」,成也。《中庸》:「苟不至德,至道不凝焉。」

[七] 《訓故》:「《史記》:管仲曰:古之封泰山、禪梁父者,七十二宗。夷吾所記者,十有二焉。」按此見《封禪書》。今本《管子》有《封禪》篇。尹知章云:「元篇亡,今以司馬遷《封禪書》所載管子言以補之。」

[八] 《雜記》:「案許懋《封禪議》云:七十二君,夷吾所記,此中世數,裁可得二十餘主:伏羲、神農、女媧、大庭、柏皇、中央、栗陸、驪連、赫胥、尊盧、混沌、昊英、有巢、朱襄、葛天、陰康、無懷、黃帝、少昊、顓頊、高辛、堯、舜、禹、湯、文、武。中間乃有共工霸有九州,非帝之數。云何得有七十二君封禪之事?且燧人以前,至周之世,未有君臣,人心淳樸,不應金泥玉檢,升中刻石,燧人、伏羲、神農三皇,結繩而治,書契未作,未應有鐫文告成。且無懷氏伏羲後第十六主,云何得在伏羲前封太山禪云云?」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五·封禪 第二十一·第一段·第三節

正文

昔黃帝神靈[一],克膺鴻瑞,勒功喬岳[二],鑄鼎荊山[三]。大舜巡岳,顯乎《虞典》[四]。成康封禪,聞之《樂緯》[五]。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五·封禪 第二十一·第一段

第三節

[一] 《校注》:「《大戴禮記·五帝德》篇:『孔子曰:黃帝,少典之子也,曰軒轅,生而神靈。』」

[二] 「喬岳」,亦作「喬嶽」。《詩·周頌·時邁》:「懷柔百神,及河喬嶽。」毛傳:「喬,高也。高岳,岱宗也。」《知音》篇:「閱喬岳以形培塿。」「膺」,承受。

[三] 《史記·封禪書》:「齊人公孫卿曰:封禪七十二王,唯黃帝得上泰山封。其後黃帝接萬靈明廷,明廷者,甘泉也。……黃帝采首山銅鑄鼎於荊山下。鼎既成,有龍垂胡髯下迎黃帝。」「荊山」,在今河南陝縣西。

[四] 范注:「《尚書·舜典》:『歲二月,東巡守,至於岱宗,柴。五月,南巡守,至於南岳,如岱禮。八月,西巡守,至於西岳,如初。十有一月,朔,巡守,至於北岳,如西禮。』王肅注曰:『岱宗,泰山,爲四岳所宗。燔柴祭天告至。』」

[五] 范注:「《管子·封禪》篇謂:『周成王封泰山,禪社首。』不記文武二王。《史記·封禪書》云:『紂在位,文王受命,政不及泰山,武王克殷二年,天下未寧而崩。爰周德之洽,維成王,成王之封禪,則近之矣。』《後漢書·張純傳》:『純奏上宜封禪曰:《樂動聲儀》曰:以雅治人,風成於頌。有周之盛,成康之間,郊配封禪,皆可見也。』彥和所云聞之《樂緯》,殆即《動聲儀》也。」

      《注訂》:「《樂動聲儀》即緯書之關於樂者,故曰《樂緯》。」《斟詮》:「按《隋書·經籍志》有《樂緯》三卷,今其書已佚。」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五·封禪 第二十一·第一段·第四節

正文

及齊桓之霸,爰窺王跡[一],夷吾譎陳[二],距以怪物[三]。固知玉牒金鏤,專在帝皇也[四]。然則西鶼東鰈[五],南茅北黍[六],空談非徵,勳德而已[七]。是史遷八書,明述封禪者[八],固禋祀之殊禮[九],名號之祕祝[一○],祀天之壯觀矣[一一]。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五·封禪 第二十一·第一段

第四節

[一] 《斟詮》直解爲:「乃欲上窺古代聖王之封禪事迹。」指齊桓公想學帝王行封禪禮。

[二] 《校注》:「『陳』,黃校云:『當作諫。』……是『諫』字誼勝。《奏啟》篇『谷永之諫仙』,《御覽》引作『陳仙』。是『諫』、『陳』易誤之例。《詩大序》『主文而譎諫』,即『譎諫』二字所出。《史記·齊太公世家》:『桓公稱曰:吾欲封泰山,禪梁父。管仲固諫不聽。乃說桓公以遠方珍怪物至乃得封。桓公乃止。』足爲夷吾譎諫之證。」

[三] 《校證》:「張之象本、兩京本、何允中本、日本活字本、凌本、鍾本、梁本、崇文本『距』作『拒』。」《校注》:「『距』與『拒』通。」

      梅注:「《史記·封禪書》:『齊桓公既霸,會諸侯於葵丘,而欲封禪。管仲曰:「古者封泰山,禪梁父者七十二家,而夷吾所記者十有二焉。……皆受命然後得封禪。」桓公曰:「寡人北伐山戎,過孤竹;西伐大夏,涉流沙,束馬懸車,上卑耳之山;南伐至召陵,登熊耳山以望江漢。兵車之會三,而乘車之會六,九合諸侯,一匡天下,諸侯莫違我。昔三代受命,亦何以異乎?」於是管仲睹桓公不可窮以辭,因設之以事,曰:「古之封禪,鄗上之黍、北里之禾,所以爲盛;江淮之間,一茅三脊,所以爲藉也。東海致比目之魚,西海致比翼之鳥,然後物有不召而自至者十有五焉。今鳳凰麒麟不來,嘉穀不生,而蓬蒿藜莠茂,鴟梟數至,而欲封禪,毋乃不可乎?」於是桓公乃止。』」

[四] 《訓故》:「《續漢書·祭祀志》:封禪檢用金鏤五周,以水銀和金以爲泥。玉璽一方寸二分,玉檢方五寸。」

      按《後漢書·祭祀志》上:「議封禪所施用。有司奏當用方石再累置壇中,皆方五尺,厚一尺,用玉牒書藏方石。牒厚五寸,長尺三寸,廣五寸,有玉檢。……檢用金縷五周,以水銀和金以爲泥。」「鏤」,黃本改「縷」,據《後漢書》似應作「縷」。「玉牒」,古代帝王封禪郊祀所用的文書。《史記·封禪書》:「封泰山下東方,如郊祀太一之禮;封廣丈二尺,高九尺,其下則有玉牒書。」「牒」,書板。

      應劭《漢官儀》:「建武三十二年,封泰山,玉牒石檢,金繩石泥。」

[五] 范注:「《爾雅·釋地》九府:『東方有比目魚焉,不比不行,其名謂之鰈;南方有比翼鳥焉,不比不飛,其名謂之鶼。』」

      《史記·封禪書》集解引韋昭曰:「各有一目,不比不行,其名曰鰈。」又「各有一翼,不比不飛,其名曰鶼鶼。」索隱:「鰈,音答。」

[六] 《史記·封禪書》:「一茅三脊。」集解引孟康曰:「所謂靈茅也。」又「鄗上之黍,北里之禾」集解:「應劭曰:『鄗上,山也,鄗音臛。』蘇林曰:『鄗上、北里皆地名。』」索隱引韋昭云:「設以不可得之物。」「北黍」即北里之黍。「南茅」即江淮間一茅三脊。三脊茅是茅本的一種,封禪時用以濾酒。

[七] 《斟詮》直解爲:「皆空言虛語,羌無實證,封禪之所憑藉者,厥唯功勳德業而已。」

[八] 司馬遷《史記》:《禮書》第一,《樂書》第二,《律書》第三,《曆書》第四,《天官書》第五,《封禪書》第六,《河渠書》第七,《平準書》第八。范注:「『是史遷八書』句不辭,『是』字下疑脫一『以』字。」《校證》:「王惟儉本『是』下有『以』字。」

[九] 范注:「《史記·太史公自序》:『受命而王,封禪之符罕用。用則萬靈罔不禋祀,追本諸神名山大川禮,作《封禪書》第六。」《斟詮》:「禋祀,潔齋以祀天神也。《左傳》隱公十一年:『吾子孫其覆亡之不暇,而況能禋祀許乎?』杜注:『絜齋以享,謂之禋祀。』……《周禮·春官·大宗伯》:『以禋祀祀昊天上帝。』」

[一○]「名」字,黃校:「元作『銘』,朱改。」范注:「紀評云:『銘字不誤。』確甚。銘號猶言刻石紀績。《封禪書》:『武帝封泰山,封廣丈二尺,高九尺,其下則有玉牒書,書祕。』《舊唐書·禮儀志三》:『玄宗問:玉牒之文,前代帝王何故密之?賀知章對曰:玉牒本是通於神明之意。前代帝王所求各異,或禱年算,或思神仙,其事微密,是故莫知之。』」「銘」,刻。「號」,告。

[一一]斯波六郎:「此句嫌文詞不順,且上文云:『固禋祀之殊禮。』此又『祀天』,文不雅順。疑『祀』乃『祝』字之誤,本屬上句。『天』之下似脫『下』字,此句作『天下之壯觀矣』,承上『固禋祀之殊禮,銘號之秘祝』二句。司馬相如《封禪文》:『皇皇哉斯事,天下之壯觀,王者之丕業。』此句蓋爲彥和之所本。」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五·封禪 第二十一

第一段

以上爲第一段,明封禪之意義及其源流。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五·封禪 第二十一·第二段·第一節

正文

秦皇銘岱[一],文自李斯[二],法家辭氣,體乏弘潤[三]。然踈而能壯[四],亦彼時之絕采也。鋪觀兩漢隆盛,孝武禪號於肅然[五],光武巡封於梁父[六],誦德銘勳,乃鴻筆耳[七]。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五·封禪 第二十一·第二段

第一節

[一] 《訓故》:「《史記》:始皇上泰山,禪梁父,刻所立石,其辭曰:皇帝臨位,作制明法,臣下修飭。二十有六年,初併天下,罔不賓服云云。」按此《泰山刻石》文,見《始皇本紀》。

      黃注:「《秦始皇本紀》:始皇東行郡縣,上鄒嶧山,立石。與魯諸生議刻石,頌秦德;議封禪,望祭山川之事。遂上泰山,禪梁父,刻所立石。」《頌贊》篇:「秦政刻文,爰頌其德。」

      王應麟《困學紀聞》卷十翁元圻輯注引范祖禹之說云:「封禪實自秦始,古未有也。」

[二] 《斟詮》:「秦皇銘岱,文凡六篇。曰泰山、琅邪臺、之罘、東觀、碣石、會稽刻石,皆李斯所作。獨鄒嶧山刻石文,《史記》不載。此六篇刻石文,悉見《頌贊》篇。」

[三] 《史記·魯仲連傳》:「辭氣不悖。」「辭氣」猶語氣,即語言風格。《銘箴》篇:「銘兼褒讚,故體貴弘潤。」

[四] 《銘箴》篇:「至於始皇勒岳,政暴而文澤,亦有疏通之美焉。」「疎」,粗略。

      周注:「李斯的《泰山刻石》,如說:『(皇帝)親巡遠方黎民,登茲泰山,周覽東極。從臣思迹,本原事業,祗誦功德。治道運行,諸產得宜,皆有法式。大義休明,垂於後世,順承勿革。』文章質樸,雖『體乏弘潤,然踈而能壯』,是突出的封禪文。」

[五] 《訓故》:「《史記》:武帝元封元年四月癸卯,上還登封泰山,又禪泰山下趾東北肅然山。」按此見《孝武本紀》。集解引服虔曰:「肅然,山名,在梁父。」

      范注引《漢書·武帝紀》:「元封元年夏四月癸卯,登封泰山。詔曰:『遂登封泰山,至於梁父,然後升襢肅然。』」

[六] 《後漢書·光武紀下》:「中元元年春二月辛卯,祡望岱宗,登封泰山。甲午,禪於梁父。」范注:「凡封泰山,必禪梁父,此云孝武禪號,光武巡封,互文耳。(封泰山祭天,禪梁父祭地。)」

[七] 「誦」,陳述。《校注》:「按《論衡·須頌》篇:『古之帝王建鴻德者,須鴻筆之臣褒頌紀載,鴻德乃彰。』」《論衡·須頌》篇:「無鴻筆之論,不免庸庸之名。」又:「鴻筆之奮,蓋斯時也。」「鴻筆」,大手筆,指下面所講司馬相如,張純等人的《封禪文》、《泰山刻石文》等。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五·封禪 第二十一·第二段·第二節

正文

觀相如《封禪》[一],蔚爲唱首。爾其表權輿[二],序皇王,炳玄符[三],鏡鴻業[四],驅前古於當今之下,騰休明於列聖之上[五],歌之以禎瑞,讚之以介丘[六],絕筆茲文,固維新之作也[七]。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五·封禪 第二十一·第二段

第二節

[一] 黃注:「《(史記)司馬相如傳》:武帝曰:『相如病甚,可往從悉取其書,若不然,後失之矣。』使所忠往,而相如已死。其妻曰:長卿未死時,爲一卷書曰:『有使者來求書,奏之。』其遺札書言封禪事。」

[二] 「唱首」,即首唱。《注訂》:「權輿,《爾雅·釋詁第一》:『權輿,始也。』」「爾」,若乃。《斟詮》:「彥和所謂表權輿,蓋指相如《封禪文》篇所云:『伊上古之初肇,自昊穹兮生民,歷選列辟,以迄於秦。率邇者踵武,逖聽者風聲,紛綸葳蕤,湮滅而不稱者不可勝數。繼《韶》《夏》,崇號謚,略可道者七十有二君,罔若淑而不留,疇逆失而能存?遐哉邈乎,其詳不可得聞已。』」

[三] 《校證》:「『玄』,黃本、張松孫本、紀本作『元』,避清諱。」《校注》:「《文選》揚雄《劇秦美新》:『玄符靈契。』李注:『玄符,天符也。』」

[四] 「鏡鴻業」,鏡照天下之大業。

[五] 「休明」,美好清明。潘岳《西征賦》:「當休明之盛世。」《封禪文》:「德侔往初,功無與二。」此二句意謂驅使往古列於當今之下,而當今之美業可跨躍於列聖之上。

[六] 《漢書·司馬相如傳》載《封禪文》:「微夫斯之爲符也,以登介丘。不亦恧乎?」注:「服虔曰:介,大也。丘,山也。」言登泰山封禪也。

[七] 《詩·大雅·文王》:「周雖舊邦,其命維新。」「維」,語助;「維新」即新。此言茲文雖爲相如絕筆之遺著,而實爲維新之作。

      姚鼐曰:「薑塢先生云:《封禪文》相如創爲之,體兼賦頌。其設意措詞皆翔躡虛無,非如揚、班之徒誕妄貢諛,爲蹠實之文也。通體結構,若無畔岸,如雲興水溢,一片深茫駿邈之氣。觀揚班之作,而後知相如文句句欲活。」(《文選學》引)

      李兆洛云:「以允答競業立意,故極波湧雲亂之觀,而仍字字有歸宿。此意揚班已不能窺,況其下乎?」(同上)

      譚獻云:「邁往之韻,峻絕之骨,奇宕之氣,蕭疏之神,頌語不襲商周,幾欲抗手。」又云:「襲舊六爲七,此是何等志趣!海嶽瑰狀,金石奇聲,不可無一,不能有二。」(同上)

      孫月峰曰:「規模亦自《仲虺誥》《伊訓》諸篇來,第一味贊誦,中間鋪敘處,彷彿如賦,是後世頌聖之祖。然而諷諫意自寓,正於極力揄揚處微見不足意。」(見《文選集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