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獻庫文心雕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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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三·誄碑 第十二·第三段

第二節

[三] 《訓故》:「《後漢書》:楊賜,字伯獻,太尉秉之子,以通《尚書》侍靈帝講於華光殿中,歷官太尉,卒諡文烈。」

      范注:「《蔡中郎集》有《楊賜碑》四篇,……骨鯁訓典,猶言以訓典爲骨幹。」「訓」、「典」,指《尚書》,因其中有《堯典》《伊訓》等篇。《左傳》文公六年:「告之訓典。」注:「訓典,先王之書。」《封禪》篇:「樹骨於訓典之區。」

      《文章流別論》:「蔡邕爲楊公作碑,其文典正,末世之美者也。」《注訂》:「《楊賜碑》辭章結構,力慕典誥,故曰骨鯁訓典,猶韓文公之於《平淮西碑》也。」

[四] 「詞」,唐寫本作「句」。《訓故》:「《後漢書》:陳寔,字仲弓,潁川許人,除太丘長。《蔡中郎集·陳太丘碑文》。《後漢書》:郭太,字林宗,太原界休人,以有道徵不應。《蔡中郎集·郭有道林宗碑文》。」

      范注:「陳仲弓、郭林宗,漢季高士,德望並茂;《世說新語·德行》篇注引《續漢書》:『林宗卒,蔡伯喈爲作碑,曰:「吾爲人作銘,未嘗不慚容,唯有《郭有道碑頌》無愧耳。」(《後漢書·郭太傳》:「蔡邕謂盧植曰:吾爲碑銘多矣,皆有慙德,唯《郭有道》無愧色耳。」)』故彥和謂其詞無擇言。(《尚書·呂刑》:「罔有擇言在身。」《孝經》:「口無擇言,身無擇行。」擇,敗也。)」

      《校注》:「『詞』,黃校云:『一作句,從《御覽》改。』按『句』字不誤。唐寫本、元本、弘治本、汪本、佘本、張本、兩京本,……并作『句』。……『言』作『字』解,『句無擇言』者,謂每句無敗字也。」

      《斟詮》:「句無擇言,謂語句確實無可指摘也。」

      《注訂》:「擇,簡選也。無擇言者,無可指摘更易也。」沈約《答樂藹書》:「郭有道漢末之匹夫,非蔡伯喈不足以偶三絕。」梁元帝《內典碑銘集林序》:「唯伯喈作銘,林宗無愧。」王勃《與契苾將軍書》:「伯喈雄藻,待林宗而無愧。」駱鴻凱《文選學》:「中郎《郭有道碑》自謂無媿辭,然觀稚川正郭之篇,則有道之人品可知。然文雖失實,於體無害也。」

[五] 《校證》:「『胡』原作『乎』,從唐寫本、《御覽》改,徐校亦作『胡』。周謂周勰,胡謂胡廣、胡碩。」

      《校釋》:「唐寫本『乎』作『胡』,《御覽》同,是。按《中郎集》有胡廣、胡碩等碑,故曰『眾碑』。」

[六] 《校證》:「『莫非清允』,宋本《御覽》作『莫不精允』,明抄本《御覽》、明活字本《御覽》『清』作『精』。徐曰:『清一作精。』」

      《斟詮》:「『清允』與下文『清詞』義重,揆諸下文,『敘事也該而要』及『巧義出而卓立』之申述語,自以作『精』爲勝。」

      范注:「《困學紀聞》十三:『蔡邕文今存九十篇,而銘墓居其半,曰碑、曰銘、曰神誥、曰哀讚,其實一也。自云爲《郭有道碑》獨無愧辭,則其他可知矣。其頌胡廣、黃瓊,幾於老、韓同傳(《史記》韓非與老聃同傳),若繼成《漢史》,豈有南、董之筆!』(翁注曰:瓊非廣所能幾及,邕作頌而無所軒輊,故王氏譏之。)」

      《日知錄》十九《作文潤筆》條云:「《蔡伯喈集》中爲時貴碑誄之作甚多,如胡廣、陳寔各三碑,橋玄、楊賜、胡碩各二碑,至於袁滿來年十五,胡根年七歲,皆爲之作碑,自非利其潤筆,不至爲此。史却以其名重,隱而不言耳。文人受賕,豈獨韓退之諛墓金哉!」

[七] 「該而要」,碑文不如史傳詳盡,但也不能遺漏太多,因此必須精要。然而爲求精要,有時不免漏略,則又須強調該贍。《左庵文論》:「清詞轉而不窮--凡碑銘及有韻之文,句宜典重,而用筆宜清。伯喈此篇(指《郭有道碑》)無一句輕而無一句不清。又文調常變,故音節和雅而不板滯:斯並足以垂範後昆者也。」又:「《陳太丘碑》,銘文不長,而頗能傳神:句句氣清,而善於含蓄。」「轉」,移,指變化。

[八] 姚鼐《古文辭類纂序》:「碑誌類者,其體本於詩。」許文雨《文論講疏》:「按劉勰既以誄碑列於有韻之文,並述碑文之爲體:『其敘事也該而要,其綴采也雅而澤,清詞轉而不窮,巧義出而卓立。』是說也,殆以碑文原於詩之頌乎?」

      在唐宋八大家中,韓愈以碑版文字著稱,他寫的比較優秀的碑文,能顯示死者的人格特點,這就是劉勰所謂「巧義出而卓立」。

[九] 《校證》:「『矣』字原無,據唐寫本、《御覽》補。」

      《左庵文論》:「此段推崇蔡中郎之碑文爲第一,蓋非一人之私言,實千古之定論也。試以伯喈之文與普通漢碑比較;一則詞調變化甚多,篇篇可誦,非普通漢碑之功候所能及;二則有韻之文易致散漫,而伯喈能作出和雅之音節,『清詞轉而不窮』,此皆其出類拔萃處。伯喈碑文,既可空前絕後,而傳於今者又多,潛心研索,當可盡其變化。」

      又:「綜觀伯喈之碑文,有全敘事實者,如《胡廣碑》(本集四,《全後漢文》七十六);有就大節立言者,如《范丹碑》(本集二,《全後漢文》七十七);有敘古人之事者,如《王子喬碑》(本集一,《全後漢文》七十五);有敘《尚書》經義,並摹擬《尚書》文調者,如《楊賜碑》(本集三,《全後漢文》七十八);千變萬化,層出不窮。有重複之字句,而無重複之音調,無重複之筆法;洵非當時及後世所能企及也。」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三·誄碑 第十二·第三段·第三節

正文

孔融所創,有摹伯喈[一],《張》《陳》兩文[二],辨給足采[三],亦其亞也。及孫綽爲文[四],志在於碑[五],《溫》《王》《郗》《庾》[六],辭多枝雜[七],《桓彝》一篇,最爲辨裁矣[八]。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三·誄碑 第十二·第三段

第三節

[一] 《校證》:「『摹』原作『慕』,據唐寫本。」《校注》:「謂其摹仿也。」

      《訓故》:「《後漢書》:孔融字文舉,與蔡邕素善。邕卒後,有虎賁士貌類於邕。融每酒酣,引與之同坐。曰:雖無老成人,尚有典型。所著詩、頌、碑文凡二十五篇。」按此見《孔融傳》。

[二] 黃注:「孔文舉有《衛尉張儉碑銘》,《陳》文無考。融沒于曹子建之前,非陳思王也。」

      范注:「《全後漢文》八十三據《藝文類聚》四十九、又《文選》注輯得孔融《衛尉張儉碑銘》一篇,殘缺不全。《陳》文亡佚。」張儉,字元節,漢末名士。

[三] 《韓非子·難言》:「捷敏辯給,繁於文采,則見以爲史。」「辨給」,謂便捷巧慧、善於言辭(據郝懿行《爾雅義疏·釋訓》)。

[四] 《訓故》:「《晉書》:孫綽,字興公,歷官著作郎,於時文士,綽爲其冠。溫、王、郗、庾諸公之薨,必須綽爲碑文,然後刊石(按此見《孫綽傳》)。《世說新語》:孫興公作《庾公誄》,多寄託之辭,既成,示庾道恩,庾見慨然送還之,曰:先君與君自不至於此(按此見《方正》篇)。」

[五] 「志在於碑」原作「志在碑誄」。《校注》:「唐寫本作『志在於碑』,《御覽》引同。按《晉書》綽本傳止稱其善爲碑文,本段亦單論碑,誄字實不應有,當據訂。《南齊書·文學傳論》:『孫綽之碑,嗣伯喈之後。』亦足以證『誄』字誤衍。」

[六] 《校證》:「『郗』原作『卻』,今據唐寫本、《御覽》、徐校改。」

      范注:「《藝文類聚》四十五有綽所撰《丞相王導碑》、《太宰郗鑒碑》,四十六有《太尉庾亮碑》,皆頗殘闕不全。《桓彝碑》全佚。」「王」謂《王導碑》,「溫」謂《溫嶠碑》。

[七] 陳書良《文心雕龍校注辨正》:「《周易·繫辭》:『中心疑者其辭枝。』枝,言辭分散也。舍人屢用之與其它字構詞,不特枝雜。如《養氣》篇:『戰代枝詐,攻奇飾說。』《論說》篇:『故其義貴圓通,辭忌枝碎。』」

      《左庵文論》:「東晉以碑銘擅長者,當推孫綽、袁宏爲最。興公之《桓彝碑》,今已不傳。所存《丞相王導碑》、《太宰郗鑒碑》(《全晉文》引《藝文類聚》四十五)、《太尉庾亮碑》(《全晉文》引《藝文類聚》四十六),亦多殘闕。其文筆之雅雖遜伯喈,而辭句清新,敘事簡括,轉折直接,皆得力於伯喈者爲多。彥和謂其『辭多枝雜』,蓋亦責備賢者之意。」

[八] 《訓故》:「《晉書》:桓彝字茂倫,譙國龍亢人。歷官宣城內史,在郡,蘇峻反,爲其將韓晃所害,綽爲碑文。」按此見《桓彝傳》。《桓彝碑》全佚。

      《校釋》:「本篇選文,首舉邕作。孔、孫諸製,乃其流亞。今觀蔡氏諸碑,類皆逾揚盛美之辭,實啟貢諛獻媚之漸。故桓範著《世要論》,有『勢重者稱美,財富者文麗』之譏。而魏武勵俗,乃嚴立碑之禁,降及晉世,禁乃稍弛。」

      蕭子顯《南齊書·文學傳論》:「孫綽之碑,嗣伯喈之後;謝莊之誄,起安仁之塵。」

      《校注》:「范甯《穀梁傳集解序》:『《公羊》辯而裁,其失也俗。』楊疏:『辯,謂說事分明;裁,謂善能裁斷。』……《議對》篇:『辭裁以辨。』亦可證。」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三·誄碑 第十二

第三段

以上爲第三段,講碑的意義及其發展,並論各家碑文。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三·誄碑 第十二·第四段·第一節

正文

夫屬碑之體,資乎史才[一],其序則傳[二],其文則銘[三],標序盛德[四],必見清風之華;昭紀鴻懿,必見峻偉之烈[五]:此碑之制也[六]。夫碑實銘器,銘實碑文[七],因器立名,事先於誄[八],是以勒石讚勳者,入銘之域[九],樹碑述亡者,同誄之區焉[一○]。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三·誄碑 第十二·第四段

第一節

[一] 《斟詮》:「屬碑之體,謂撰述筆體之文字也。『屬』讀『屬文』之『屬』。」紀評:「東坡文章蓋世,而碑非所長,足證此言之信。」

[二] 《左庵文論》:「『其序則傳』--碑前之序雖與傳狀相近,而實爲二體,不可混同。蓋碑序所敘生平,以形容爲主,不宜據事直書。自兩漢以迄唐五代,其用典對仗,遞有變化,而作法一致,型式相同。……未有據事直書,瑣屑畢陳,而與史傳、家傳相混者。試觀蔡中郎之《郭有道碑》,豈能與《後漢書·郭泰傳》易位耶?彥和『其序則傳』一語,蓋謂序應包括事實,不宜全空,亦即陸機《文賦》所謂『碑披文以相質』之意,非謂直同史傳也。六朝碑序本無與史傳相同之作法,觀下文所云:『標序盛德,……必見峻偉之烈。』則彥和固亦深知形容之旨,絕不致泯沒碑序與史傳之界域也。」

[三] 駱鴻凱《文選學》:「碑文之作,乃子孫爲其父祖,弟子爲其師尊,親故爲其親故。揆之人情,宜以頌揚爲本。『授徒三千』,『行有九德』,辭雖溢美,義固無愆。《文賦》所云『披文相質』,彥和亦云『序傳文銘』。昌黎以史爲碑,更張舊作,自謂拔俗,於體乖矣。」

[四] 唐寫本「序」作「敘」。《北堂書鈔》一○二引李充《起居戒》云:「古之爲碑者,蓋以述德紀功,歸於實錄也。」又引袁興《萬年書》云:「夫碑銘將以述詠功德,流美千載。」

[五] 「昭」,明。「懿」,美。「峻」,高。「烈」,功業。劉師培所謂「形容」就是刻劃形象,要有描寫成分,不是純粹樸素的敘述。《文選》李善注解釋《文賦》「碑披文以相質」云:「碑以敘德,故文質相半。」也就是這個意思。劉勰所謂「標序盛德,必見清風之華;昭紀鴻懿,必見峻偉之烈」,就是說要把死者的高風亮節烘托出來,以顯示死者的雄偉英烈。其實富於文學意味的史傳文字,也需要藝術加工、塑造形象,並不是平舖直敘。

[六] 唐寫本「制」作「致」,誤。陳懋仁《文章緣起注》「碑」條引《抱朴子》云:「宏邈淫豔,非碑誄之施。」

[七] 《文章流別論》:「古有宗廟之碑。後世立碑於墓,顯之衢路,其所載者銘辭也。」

      梁元帝《內典碑銘集林序》:「夫世代亟改,論文之理非一;時事推移,屬詞之體或異。但繁則傷弱,率則恨省。存華則失體,從實則無味。或引事雖博,其意猶同;或新意雖奇,無所倚約;或首尾倫帖,事似牽課;或翻復博涉,體製不工。能使豔而不華,質而不野,博而不繁,省而不率,文而有質,約而有潤,事隨意轉,理逐言深,所謂菁華,無以間也。」(《廣弘明集》二十三)然《洛陽伽藍記·城東》篇載隱士趙逸之言曰:「生時中庸之人爾,及死也,碑文墓誌必窮天地之大德,盡生民之能事,爲君共堯舜連衡,爲臣與伊皋等跡,牧民之臣,浮虎慕其清塵;執法之吏,埋輪謝其梗直。所謂生爲盜跖,死爲夷齊。妄言傷正,華詞損實。」

      《春覺齋論文·流別論》五:「大抵碑版文字,造語必純古,結響必堅騫,賦色必雅樸;往往宜長句者,必節爲短句,不多用虛字,則句句落紙,始見凝重。」

      范注:「陸機《文賦》云:『碑披文以相質,誄纏緜而悽愴。』……紀評:『碑非文名,誤始陸平原。』案彥和不以碑爲文體,觀『其序則傳,其文則銘』;『碑實銘器,銘實碑文』數語,義至明顯。」

[八] 《校證》:「『先』原作『光』,徐、梅俱云:『當作先。』案唐寫本正作『先』,今據改。」范注:「『因器立名,事先於誄。』謂刻石紀功,可用於生人,而誄則必用於死亡之後也。」《注訂》:「按『碑實銘器,銘實碑文』;『入銘之域,同誄之區』,由彥和此言,知碑之立名,孕於銘誄而生焉。所謂『因器立名』者是也。」

[九] 《校注》:「『石』,唐寫本作『器』,《御覽》引同。按『器』字是。《銘箴》篇:『銘題於器。』即其義也。」

[一○]《校證》:「『亡』原作『己』,據唐寫本、《御覽》、徐校本校正。」

      《左庵文論》:「古代勒銘於銅器,後世始易爲刻石,碑者刻石之通稱,銘者刻文之常體,故謂『碑實銘器,銘實碑文』也。又彥和以『勒石讚勛』及『樹碑述己』爲銘誄之區劃,用意亦欠明晰。蓋碑銘不限於讚勛,或紀功以昭遺愛,或表墓以彰景行,樹石勒銘,用兼生死。推彥和之意,惟以紀功者爲銘,而以表墓者同誄。實則自漢以後,墓碑之體,顯與誄殊:一則純以死者爲主,一則兼抒作者之悲。述德陳哀,宜別人我。混而同之,轉茲迷惘矣。」其實劉勰並沒有把誄、碑二體「混而同之」,只是說「樹碑述亡者」和誄屬於一類,「勒石讚勳者」和銘屬於一類。

又:「碑之源流--古者豎石廟庭之中央,謂之碑,所以麗牲,或識日景引陰陽也。其材宮廟以石,窆用木(見《儀禮·聘禮》鄭注)。三代以上,銘皆勒於銅器,刻石者甚少。石鼓之時代,爲姬周抑爲宇文周,聚訟迄未能決(詳見王厚《後齋碑錄》)。故三代有無刻石,尚屬疑問。然則豎石蓋爲碑之本義,刻銘則其後起義也。樹碑之風,漢始盛行,而東都尤甚。惟乃刻石之總名,而非文體之專稱。自其體製言,則有墓碑(此體最多,蔡中郎《郭有道碑序》云「樹碑表墓,昭銘景行」,又《汝南周勰碑序》亦云「建碑勒銘」,實銘體也),有祠堂碑(如《梁相孔聃神祠碑》,見《隸釋》五),有神廟碑(如《西嶽華山廟碑》,見《隸釋》二,《三公山碑》、《石神君碑》,均見《隸釋》三,《堯廟碑》,見《隸釋》一),有雜碑(如《蜀郡太守何君閣道碑》,見《隸釋》四),有紀功碑(如《漢敦煌太守裴岑紀功碑》,見《金石萃編》卷七)。自其文體言,則有銘(此體最多,如《周憬功勳銘》,見《隸釋》四,普通漢碑多有「乃作銘曰」四字),有頌(如《西狹頌》,見《隸釋》四),有敘(如《張公神碑》,見《隸釋》三),有記(如《高朕修周公禮殿記》,見《隸釋》一),有誄(如《堂邑令房鳳碑》,見《隸釋》九),有詩(如《費鳳別碑》,見《隸釋》九)。有銘後附以亂者(如《巴郡太守樊敏碑》,見《隸釋》十一),有有韻者(普通皆然),有無韻者(如《修周公禮殿記》,《三公山碑》,《馮緄碑》,見《隸釋》卷七):蓋凡刻石皆可謂之碑,而非文章之一體,與銘箴頌贊之類不同。準是以言,則蔡邕石經及孔廟之官文書,雖非文章,而既刻於石,亦得稱碑,惟以銘體居十之六七,故漢人或統稱碑銘,碑謂刻石,銘則文體也。後世或以序文爲碑,有韻之文爲銘;或以有韻之文爲碑銘,無韻或四六之文爲碑;皆不知碑爲刻石之義也。又刻於闕者謂之闕銘(如《嵩岳太室石闕銘》,見《隸釋》四),以非豎立神道中央,故亦不得稱碑。至于墓表之名,漢人間亦用之,但就華表之石而名,體與墓碑無別。唐代以有銘者爲碑,無銘者爲墓表;後世又以大官稱神道碑,小官稱墓表(潘昂霄《金石例》卷一,黃宗羲《金石要例》,皆曰三品以上神道碑,三品以下墓表):此皆近代不通之制度,實則漢人之墓表皆有韻,亦無官秩大小之別也。」

又:「墓誌銘--自裴松之奏禁私立墓碑,而後有墓誌一體。觀漢魏刻石之出土者,並無墓誌,亦足證此體之始於六朝也。墓誌一體,原爲不能立碑者而設,而風尚所趨,即本可立碑或帝王后妃之已有哀策者,亦並兼有之。《南史》中此類例證,不一而足,蓋變例也。後世於墓誌之外,復有墓碣、墓表,亦自此體而出。」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三·誄碑 第十二

第四段

第四段論寫碑文的基本要求,兼及碑和銘、誄的關係。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三·誄碑 第十二·贊曰

正文

贊曰:寫實追虛[一],誄碑以立。銘德纂行[二],文采允集[三]。觀風似面[四],聽辭如泣[五]。石墨鐫華[六],頹影豈戢[七]。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三·誄碑 第十二

贊曰

[一] 「寫實」,謂「選言錄行」敘事如傳。「追虛」,謂在描寫時,「必見清風之華」、「峻偉之烈」,或者「論其人也,瞹乎若可覿;道其哀也,悽然如可傷」。

[二] 《校證》:「『纂』原作『慕』,從唐寫本改。」

[三] 《校釋》:「文采,唐寫本作『光彩』,是。」

      《斟詮》:「光彩,本泛謂物相之光輝色彩,此乃喻人之事功彪炳,聲聞顯著,及文章華美而言。」

[四] 「風」,風采。上文云「必見清風之華」,此風字正承上文而言。「似面」,似親見其面。

[五] 《左庵文論》:「二句甚佳,作誄尤須有聽辭如泣之致。」

[六] 《斟詮》:「《說文》墨字桂注:『古者漆書之後,皆用石墨以書。《大戴禮》所謂「石墨相著則黑」是也。漢以後松烟桐煤既盛,故石墨遂堙廢。』案石墨,……古用於石刻漆書,取其黑色顯明,易於醒目也。鐫華,謂刻書其文華,用以表揚死者。」

[七] 《校注》:「『忒』,唐寫本作戢。按本贊純用緝韻,此當以作『戢』爲是,若作『忒』,則失其韻矣。《禮記·緇衣》:『其儀不忒。』《釋文》:『忒,本或作●。』而『貳』俗又作『●』,與『戢』形近。蓋『戢』初誤爲『貮』,後又誤爲『忒』耳。」

      《校釋》:「唐寫本作『豈戢』,是。」

      《校證》:「《類聚》九七引傅咸《螢火賦》『當朝陽而戢影』,此彥和所本。」按《初學記》三十《螢火賦》:「當朝陽於戢景兮,心宵昧而是征。」「頹」,衰敗。

      《斟詮》:「頹影,謂死者頹墜之遺影。戢,《說文》訓藏兵,又斂息之義。……戢影有伏藏、斂息其影之義。此處所謂『頹影豈戢』者,極言誄碑之用,能增光泉壤,流譽後世,俾死者遺影不致淹滅無聞也。」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三

哀弔 第十三

《文章流別論》:「哀辭者,誄之流也。崔瑗、蘇順、馬融等爲之,率以施於童殤夭折、不以壽終者。建安中,文帝與臨淄侯各失稚子,命徐幹、劉楨等爲之哀辭。哀辭之體,以哀痛爲主,緣以嘆息之辭。」

《文章辨體序說》「哀誄」類:「大抵誄則多敘世業,故今率倣魏晉,以四言爲句。哀辭則寓傷悼之情,而有長短句及楚體之不同焉。」

又「哀辭」類:「昔漢班固,初作《梁氏哀辭》,後人因之。……其文皆爲韻語,而四言騷體,惟意所之,則與誄體異矣。吳訥乃並而列之,殆不審之故歟?今取古辭自爲一類云。」

又「弔文」類:「弔文者,弔死之辭也。劉勰云:『弔者至也。《詩》曰:神之弔矣。賓之慰主,以至到爲言。』故謂之弔。古者弔生曰唁,弔死曰弔。」

章太炎《正齎送》:「古者弔有傷辭,謚有誄,祭有頌,其餘皆禱祝之辭,非著竹帛者也,《上曲禮》:『知生者弔,知死者傷。』正義曰:『弔辭口致命,傷辭書之於版。』……傷辭多者,不過萬字。上世作者,雖若滅若歿哉;觀魏武帝過橋玄墓,不忘疇昔,爲辭告奠,其文約省,哀戚已隆矣。斯蓋古之令軌,爲法於今者乎?……自傷辭出者,後有『弔文』,賈誼《弔屈原》,相如《弔二世》,錄在賦篇。其特爲文辭,而迹可見於今者,若彌衡《弔張衡》、陸機《弔魏武帝》,斯皆異時致閔,不當棺柩之前,與舊禮言弔者異。……今之祭文,蓋古傷辭也。……其旁出者有哀辭,《文章流別論》曰:『崔瑗、蘇順、馬融等爲之,率施於童殤夭折,不以壽終者。』蓋死而不弔者三,畏、厭、溺。長殤(年十九至十六而死者)以下,與鮮死者同列(《左昭五年傳》:「葬鮮者自西門。」注:「不以壽終爲鮮。」),不可致弔,於是爲之哀辭。禮以義起,是故馬仲都以元舅車騎將軍之重,從駕溺死,明帝命班固於馬上三十步爲哀辭。蓋君臣慎禮,不以貴寵越也。今人以哀辭施諸壽終,斯所謂失倫者。」

《斟詮》:「彥和『哀弔』與後世文論家所謂『哀祭』一體,內涵有別。前者……僅爲『哀辭』、『弔文』二者之並稱,後者則通常包括哀、誄、祭、弔四者爲一大類。《文心雕龍》以誄合於碑,爲《誄碑》篇,祭附見於《祝盟》篇。《哀弔》其所以特立一篇者,殆因前代文體已有定制。……其時各體文既均有專集行世,疑有序引,可供采擷。……反觀後世文論家所設之哀祭類,……以凡人之告於鬼神者,爲其標類之總綱,固可收執簡馭繁之便;而無如所包名目滋多,義用並非一致,究不若《文心雕龍》之囿別區分,比物醜類,而能各適其宜也。」

哀辭和弔文的區別,從本篇的說明來看,是哀辭多施於幼童,弔文多施於古人。從表面形式上來看,哀辭是四言體與騷體並用,而弔文一概屬於騷體。至於《昭明文選》的「哀」類,「哀上」收潘岳《哀永逝文》,是傷妻之辭。「哀下」所收對皇后的兩篇「哀策文」,和劉勰所論似不屬於一體。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三·哀弔 第十三·第一段·第一節

正文

賦憲之謚[一],短折曰哀[二]。哀者,依也[三]。悲實依心[四],故曰哀也。以辭遣哀,蓋下流之悼[五],故不在黃髮[六],必施夭昏[七]。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三·哀弔 第十三·第一段

第一節

[一] 「賦憲」二字,舊校:「孫云:當作『議德』。」紀評:「賦憲二字出《汲冢周書》,王伯厚《困學紀聞》已有考證,不得妄改爲『議德』。」

      《困學紀聞》卷二《書》:「《周書·謚法》:『惟三月既生魄,周公旦、太師望相嗣王發,既賦憲,受臚於牧之野。終葬,乃制謚。』今所傳《周書》云云,與《六家謚法》所載不同。」原注:「蓋今本缺誤,《文心雕龍》云『賦憲之諡』出於此。」盧文弨《文心雕龍輯注書後》曰:「此出《周書·謚法解》:『既賦憲受臚於牧之野,乃制作謚。』今傳《周書》文多脫誤,惟《困學紀聞》所引尚有此語。」

      《校證》:「按紀說是,唐寫本、《困學紀聞》二,俱作『賦憲』。」范注:「朱亮甫《周書集訓》云:『賦,布;憲,法;臚,旅也。布法於天下,受諸侯旅見之禮。』」

[二] 《斟詮》:「短折,謂短命夭折也。」《書·洪範》:「一曰凶短折。」傳:「短,未六十;折,未三十。」《逸周書·謚法解》:「蚤孤短折曰哀,恭仁短折曰哀。」孔晁注,人「未知事」或「功未施」而死,謂之哀。

[三] 《校證》:「『依』,王惟儉本作『偯』,下句『依心』之『依』同。」范注:「《說文》:『哀,閔也,從口,衣聲。』哀、依同聲爲訓。」《斟詮》:「蓋悲哀實依心而發,故下又云『悲實依心』。」意思是說,悲是由心發出來的。

[四] 《文體明辨序說》「哀辭」類:「夫哀之爲言依也,悲依於心,故曰哀;以辭遣哀,故謂之哀辭也。」郭注:「兩依字皆當借作●。《說文》:●,痛聲也。哀、依不僅古音相同,哀、●古義本亦相近。故云:『哀者,依也。』」

[五] 「遣」,發,指表達。《校證》:「『下流』舊本作『下淚』,黃注本『下』改『不』。」

      鈴木虎雄《校勘記》:「《御覽》、燉本作『下流』,可從。下流,指卑者而言。《指瑕》篇曰:『施之下流。』《雕龍》下流之義可知。」

      《校釋》:「按《指瑕》篇有『禮文在尊極,而施之下流』可證。『下流』者,幼小之流輩也。與『尊極』對文。《三國志·魏·樂陵王茂傳》:『今封茂爲聊城王,以慰太皇太后下流之念。』」

[六] 范注:「《爾雅·釋詁上》:『黃髮,老壽也。』《詩·南山有臺》及《行葦》正義引舍人曰:『黃髮,老人髮白復黃也。』」

[七] 《左傳》昭公十九年:「子產曰:寡君之二三臣札瘥夭昏。」杜注:「大死曰札,小疫曰瘥,短折曰夭,未名曰昏。」正義謂昏是「未三月而死也」。

第二節

[一] 《校證》:「『枉』原作『橫』,據唐寫本、《御覽》改。」《校注》:「按『枉』字是。《帝王世紀》:『伏羲氏……乃嘗味百藥而制九針,以拯夭枉焉。』《華陽國志·巴志》:『是以清儉,夭枉不聞。』《文選》謝靈運《廬陵王墓下詩》:『脆促良可哀,夭枉特兼常。』並其證。」《注訂》:「夭橫,橫讀去聲。非理之死,故曰橫也。」《新唐書·西域傳》:「少死則曰夭枉,乃悲。」

[二] 梅注:「《史記》:秦繆公卒,葬雍,從死者百七十七人。秦之良臣子輿氏三人,名曰奄息、仲行、鍼虎,亦在從死之中。秦人哀之,爲作《黃鳥》之詩曰:交交黃鳥,止於棘,誰從穆公?子車奄息。維此奄息,百夫之特,臨其穴,惴惴其慄。彼蒼者天,殲我良人,如可贖兮,人百其身。……」范注:「《詩·秦風·黃鳥》序曰:『《黃鳥》,哀三良也。國人刺穆公以人從死,而作是詩也。』正義曰:『文六年《左傳》云:「秦伯任好卒、以子車氏之三子奄息、仲行、鍼虎爲殉,皆秦之良也,國人哀之,爲賦《黃鳥》。」又《秦本紀》云:「穆公卒,葬於雍,從死者百七十人。」然則死者多矣,主傷善人,故言哀三良也。』」《黃鳥》中有「如可贖兮,人百其身」,故此云:「百夫莫贖。」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三·哀弔 第十三·第一段·第三節

正文

暨漢武封禪[一],而霍嬗暴亡[二],帝傷而作詩[三],亦哀辭之類矣。降及後漢[四],汝陽王亡,崔瑗哀辭[五],始變前式[六]。然「履突鬼門」,怪而不辭[七],「駕龍乘雲」,仙而不哀[八];又卒章五言,頗似歌謠,亦彷彿乎漢武也[九]。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三·哀弔 第十三·第一段

第三節

[一] 《注訂》:「封土於山,而禪祭於地也。《詩·周頌·時邁》箋:『巡守告祭者,天子巡行邦國,至於方岳之下,而封禪也。』又《史記》正義:『以泰山上築土爲壇,以祭天,報天之功,故曰封。以泰山上小山上除地,報地之功,故曰禪。言禪者,神之也。』(按此見《封禪書》)。漢武以元封元年行封禪禮於泰山。」

[二] 《校證》:「『霍嬗』原作『霍光病』,梅據曹改作『霍子侯』。」

      《校注》:「『子侯』,黃校云:『……又一本作霍嬗。』按黃氏所稱一本是也。唐寫本、訓故本及《御覽》引,並作『霍嬗』。曹改非是。《史記·封禪書》:『天子既已封泰山。無風雨災。而方士更言蓬萊諸賢,若將可得。於是上欣然,庶幾遇之。乃復東至海上,望冀遇蓬萊焉。奉車子侯暴病,一日死。』」

      《訓故》:「《漢書》:霍去病,元封六年薨。子嬗嗣。嬗字子侯,爲奉車都尉,從封泰山,暴病死。《漢武帝集》:嬗死,上甚悼之,乃自爲歌詩。」

      梅注:「《漢書》:霍去病子名嬗,字子侯。武帝愛之。幸其壯而將之,爲奉車都尉。從封泰山。……天子至梁父,禮祠地主,封泰山,下東方。禮畢,天子獨與侍中奉車子侯上泰山,亦有封,其事皆禁。明日,下陰道,禪泰山下阯東北肅然山,天子從禪還,坐明堂,群臣更上壽。復東至海上望,冀遇蓬萊焉。奉車子侯暴病,一日死。上乃遂去。」按此見《霍去病傳》及《郊祀志》。

[三] 《校注》:「按《漢武帝集》:『奉車子侯暴病,一日死。上甚悼之,乃自爲歌詩。』(《類聚》五六、《御覽》五九二引)」武帝悼霍嬗詩亡。

[四] 《校證》:「『降』字原無,據唐寫本、《御覽》補。」

      《校注》:「按『降』字當有,於『漢』字下加豆,本書多有此句法。」

[五] 范注:「汝陽王,不知何帝子。崔瑗仕當安、順諸帝朝,皆未有子封王;哀辭本文又亡,無可考矣。」

      「王」字,宋本《御覽》作「主」。范注附錄章錫琛據宋本《御覽》校記云:「此本『王』作『主』,則是崔瑗作哀辭者,乃公主,非帝子。」周注:「《後漢書·后紀》汝陽長公主,和帝女,名劉廣。崔瑗字子玉,善文辭,所作《汝陽主哀辭》,已散失。」

[六] 「前式」,指哀辭最初的體式用途。哀辭原只用於夭折者,後不盡限於幼年。

[七] 《斟詮》:「履突,猶穿越也。依文例,本句與『駕龍乘雲』句,疑當爲崔瑗哀辭中之文字,『怪而不辭』、『仙而不哀』二句,則爲舍人評論崔瑗哀辭之語。」

      《校注》:「按《論衡·訂鬼》篇:『《山海經》又曰:「滄海之中,有度朔之山,上有大桃木,其屈蟠三千里,其枝間東北曰鬼門,萬鬼所出入也。」』(今本無)《文選》陸機《挽歌》:「『今託萬鬼鄰。』李注引《海水經》(當是《山海經》)曰:『東海中有山焉,名度索,上有大桃樹,東北瘣枝名曰鬼門,萬鬼所聚。』」

[八] 紀評:「此後世祭文之通病。」《注訂》:「『履突鬼門』四字與下句『駕龍乘雲』皆爲崔瑗哀辭中語。『怪而不辭』,『仙而不哀』,蓋譏之也。」

[九] 范注:「瑗《哀辭》卒章五言,蓋仿武帝《傷霍嬗詩》也。」

      《校注》:「漢武《傷霍嬗詩》及崔瑗《汝陽王哀辭》,均不可考;惟《史記·封禪書》索隱引顧胤云:『案《武帝集》,帝與子侯家語云:「道士皆言子侯得仙,不足悲。」』可推其所作之不哀也。」「亦彷彿乎漢武也」唐寫本作「亦髣髴乎漢式也」。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三·哀弔 第十三·第一段·第四節

正文

至於蘇順、張升,並述哀文[一],雖發其精華,而未極其心實[二]。建安哀辭,惟偉長差善,《行女》一篇,時有惻怛[三]。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三·哀弔 第十三·第一段

第四節

[一] 《校證》:「『順』原作『慎』,據唐寫本、《御覽》改。」范注:「蘇順著《哀辭》等十六篇。張升,字彥真,亦見《後漢書·文苑傳》,著賦、誄、頌、碑、書,凡六十篇。(六十篇中必有哀辭,本傳失舉耳。)二人所著《哀辭》並佚。」

      《文章流別論》:「哀辭者,誄之流也。崔瑗、蘇順、馬融等爲之,率以施於童殤夭折,不以壽終者。」蘇順字孝山,京兆霸陵人。東漢安帝、和帝年代,以才學知名,官郎中。《後漢書·文苑傳》有傳。《全後漢文》輯存其文四篇,無哀辭。

[二] 《校證》:「唐寫本、《御覽》無『精』字;王惟儉本『精』作『情』。『其』字原無,據唐寫本補。《御覽》『心』作『其』。」趙萬里云:「疑此當作『雖發其情華而未極其實』。『未極其實』意指未盡其情,或未盡其誠。《國語·晉語五》:『夫貌,情之華也;言,貌之機也。……今陽子之貌濟,其言匱,非其實也。』」

[三] 《訓故》:「《曹子建集·行女哀辭》云:『三年之中,二子頻喪。』是子建之幼子也。」黃注:「《文章流別論》:『建安中,文帝與臨淄侯各失稚子,命徐幹、劉楨等爲哀辭。』是偉長亦有《行女篇》也。」

      徐幹,字偉長,北海人。官五官中郎將,有《中論》六卷,集五卷。原集已佚。《全後漢文》輯存其文十篇。現存徐、劉二家輯文中,都無哀辭。《斟詮》:「惻怛,即忉怛,悲喜傷痛也。」《校注》:「《禮記·問喪》:『惻怛之心,痛疾之意。』」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三·哀弔 第十三·第一段·第五節

正文

及潘岳繼作,實鍾其美[一]。觀其慮贍辭變[二],情洞悲苦[三],敘事如傳,結言摹詩,促節四言,鮮有緩句[四]:故能義直而文婉,體舊而趣新,《金鹿》《澤蘭》[五]莫之或繼也[六]。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三·哀弔 第十三·第一段

第五節

[一] 《校證》:「『鍾』原作『踵』,唐寫本、《御覽》作『鍾』。《左昭二十八年傳》:『天鍾美於是。』杜預注云:『鍾,聚也。』此彥和所本。」《斟詮》:「岳巧於序悲,擅長哀辭,繼徐偉長而起之能手。……鍾美,兼其眾長之意。」

      《校注》:「按『鍾』字是。《才略》篇:『潘岳敏給,辭自和暢,鍾美於《西征》,賈餘於哀誄。』是其證。」

[二] 《校證》:「『贍』原作『善』,據唐寫本、《御覽》改。」《校注》:「宋本、喜多本《御覽》引作『贍』。按『贍』字是,『瞻』乃『贍』之誤。《章表》篇『觀其體贍而律調』,《才略》篇『理贍而辭堅』,句法與此相同,可證。」「贍」,周密。《雜文》篇:「夫文小易周,思閑可贍。」

[三] 唐寫本「悲」作「哀」。郭注:「洞,深入也。」

[四] 王金凌:「潘岳哀辭全爲四字句,而無任何長句,比較起來,毫無調節的餘地,因此稱其『促節』。促係指節奏進行較快。緩則相反。」「緩句」,鬆懈之句。

[五] 黃注:「《潘岳集》:《金鹿哀辭》。金鹿,岳之幼子也。又《爲任子咸妻作孤女澤蘭哀辭》。澤蘭,子咸之女也。」

      《晉書·潘岳傳》:「岳美姿儀,辭藻絕麗,尤善爲哀誄之文。」范注:「潘岳巧於序悲,故擅長哀辭。《金鹿》《澤蘭》而外,《全晉文》九十三尚輯有數篇。」

[六] 唐寫本「也」字無。周注:「《金鹿哀辭》說:『嗟我金鹿,天資特挺。鬒髮凝膚,蛾眉蠐領。柔情和泰,朗心聰警。嗚呼上天,胡思我門!良嬪短世,令子夭昏。既披我干,又剪我根。塊如瘣木,枯荄獨存。捐子中野,遵我歸路。將反如疑,回首長顧。』『鬒髮』四句敘事如傳,『捐子』四句結言摹詩,情極深婉。《澤蘭哀辭》的結尾說:『耳存遺響,目想餘顏;寢席伏枕,摧心剖肝。相彼鳥矣,和鳴嚶嚶;況伊蘭子,音影冥冥。彷徨丘壟,徒倚墳塋。』寫情敘悲,極爲深切。」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三·哀弔 第十三

第一段

以上爲第一段,援引諡法以明哀文之意義及其運用範圍,兼論漢晉名家之作。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三·哀弔 第十三·第二段·第一節

正文

原夫哀辭大體,情主於痛傷,而辭窮乎愛惜[一]。幼未成德,故譽止於察惠;弱不勝務,故悼加乎膚色[二]。隱心而結文則事愜,觀文而屬心則體奢[三]。奢體爲辭,則雖麗不哀[四];必使情往會悲,文來引泣[五],乃其貴耳[六]。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三·哀弔 第十三·第二段

第一節

[一] 《補注》:「《北堂書鈔》卷一百二引《文章流別論》:『哀辭之體,以哀痛爲主,緣以嘆息之辭。』」《注訂》:「兩句爲哀辭定義,所以別乎誄碑者也。」「窮」,盡。《斟詮》:「大體,猶言要領。……《史記·平原君傳》:『平原君翩翩,濁世之佳公子也,然未覩大體。』」

[二] 按唐寫本「於」作「乎」。「譽止乎察惠」,《御覽》作「興言止乎察惠」;「悼加乎膚色」,《御覽》作「悼惜加乎容色」,應以《御覽》爲是。《文體明辨·序說》:「或以有才而傷其不用,或以有德而痛其不壽。幼未成德,則譽止於察惠;弱不勝務,故悼加乎膚色。此哀辭之大略也。」范注:「惠與慧通。」《文章辨體·序說》:「哀辭則寓傷悼之情,而有長短句及楚體不同。」《斟詮》:「成德,成就德行也。《易·乾》:『君子以成德爲行。』」又:「察惠,謂明察敏慧也。」

[三] 兩「奢」字唐寫本均作「夸」。范注:「『隱』本字作『慇』,《說文》『慇,痛也。』《情采》:『昔詩人什篇,爲情而造文;辭人賦頌,爲文而造情。』與此互相發明。」

      《詩·柏舟》:「耿耿不寐,如有隱憂。」傳曰:「隱,痛也。」

      陸機《文賦》:「誇目者尚奢,愜心者貴當。」

[四] 朱熹《答王近思》:「大抵吾友誠慤之心似有未至,而華藻之飾常過其哀。故所爲文,亦皆辭勝理,文勝質,有輕揚詭異之態,而無沉潛溫厚之風,不可不深自警省,訥言敏行,以改故習之謬也。」

[五] 《注訂》:「『情往會悲,文來引泣』,與《辨騷》篇『情往轢古,辭來切今』同一句法,皆警策之文。凡哀辭之作,要不出此範疇,故曰可貴耳。」

[六] 《校證》:「『乃其貴耳』,《文章緣起注》作『乃爲貴乎』。」《校釋》:「舍人論文,以情性爲本柢,以理道爲准則。全書斥浮詭,黜繁縟,不一其詞。哀弔之文,尤在抒情攄悲,若文過縟麗,則情爲詞掩,體與義乖,將何以發讀者之嘆息哉!篇中『情往會悲,文來引泣』二語,實斯事之至要。」

      這段話的意思是說:哀辭雖以傷悼爲主,但也要辨明哀悼對象,針對實際情況,恰如其分地表示惋惜和哀悼。內心有了隱痛,然後執筆爲文,就容易寫得恰當;假如「爲文而造情」,則容易作不適當的夸張。夸張過度的哀辭,雖然詞藻華麗,而內心沒有哀痛,還是不能感動人的。

      林紓《春覺齋論文·流別論》第六節說:「哀詞者,既以情勝,尤以韻勝。韻非故作悠揚語也,情贍於中,發爲音吐,讀者不覺其緜亙有餘悲焉,斯則所謂韻也。」所謂「韻」,就是有情韻,就是音調的抑揚和內心的旋律一致。韓愈的《祭十二郎文》,就屬於哀辭一類。其所以千古以來打動人心者,即由於作者內心的沉痛,有真實的感情。但如說哀辭「以韻勝」,還是有語病的。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三·哀弔 第十三

第二段

以上爲第二段,講哀詞之體製及其寫作要領。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三·哀弔 第十三·第三段·第一節

正文

弔者,至也[一]。《詩》云:「神之弔矣。」言神至也[二]。君子令終定諡,事極理哀[三],故賓之慰主,以至到爲言也[四]。壓溺乖道,所以不弔矣[五]。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三·哀弔 第十三·第三段

第一節

[一] 范注:「《爾雅·釋詁上》:『弔,至也。』郝懿行《義疏》曰:『弔者,●之叚音也。《說文》云:「●,至也。」通作「弔」。《詩》「神之弔矣」(《小雅·天保》),「不弔昊天」(《小雅·節南山》),「不弔不祥」(《大雅·瞻卬》),《傳》《箋》並云:「弔,至也。」《書》云「弔由靈」(《盤庚》下),《逸周書·祭公》篇云「予維敬省不弔」,其義皆爲「至」也。』……案《說文》人部:『弔,問終也(謂有死喪而問之也),從人弓。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故人持弓,會敺禽也。』此訓問終之弔也。辵部:『●,至也。從辵,弔聲。(都歷切)』此訓至之弔也。」

[二] 范注:「《小雅·天保》:『神之弔矣,詒爾多福。』箋云:『神至者,宗廟致敬,鬼神蓍矣。』」

      唐寫本「至」上有「之」字。《斟詮》:「是知訓『問終』之字作『●』,從人弓;訓『至到』之字作『●』,從辵,弔聲,作『弔』者,乃其音叚。……舍人此篇謂『弔者至也。《詩》曰:「神之弔矣。」言神之至也』者,弔●叚音爲訓也。」

[三] 《斟詮》直解爲:「乃人事之極盡,情理之至哀者。故賓客之弔慰喪主,必以至到爲名也。」

[四] 《校證》:「唐寫本、《御覽》『以』上有『亦』字。」按有「亦」字是,上云「言神至也」,此處應云「亦以至到爲言也」。

      范注:「此說稍迂,由未知『弔』『●』『●』三字之分。」《文心雕龍雜記》引錢基博云:「短折曰哀,所以哭死。至則稱弔,實用慰生。《記》曰:『知生者弔,知死者傷,知生而不知死,弔而不傷;知死而不知生,傷而不弔。』古人有別,劉氏已混。」

[五] 「乖道」,乖違常道,不是善終。范注:「《禮記·檀弓上》:『死而不弔者三(謂輕身忘孝也):畏(人或時以非罪攻己,不能有以說之死之者。孔子畏於匡),厭(行止危險之下爲崩墜所壓殺),溺(馮河潛泳,不爲弔也)。』正義曰:『除此三事之外,其有死不得禮,亦不弔。』」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三·哀弔 第十三·第三段·第二節

正文

又宋水鄭火,行人奉辭[一],國災民亡,故同弔也[二]。及晉築虒臺[三],齊襲燕城,史趙、蘇秦,翻賀爲弔[四],虐民搆敵[五],亦亡之道。凡斯之例,弔之所設也[六]。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三·哀弔 第十三·第三段

第二節

[一] 黃注:「《左傳》莊公十一年:秋,宋大水。公使弔焉,曰:天作淫雨,害於粢盛,若之何不弔?」

      范注:「《左傳》昭公十八年:『宋、衛、陳、鄭皆火。……鄭使行人告於諸侯。宋、衛皆如是。陳不救火,許不弔災,君子是以知陳、許之先亡也。』《周禮》大宗伯職『以弔禮哀禍烖』,鄭注:『禍烖,謂遭水火。』《司寇》小行人職:『若國有禍烖,則令哀弔之。』《左傳》謂許不弔災,是諸侯皆相弔災矣。」

      「行人」,官名。《周禮·秋官》有行人,司朝覲聘問。春秋戰國時,各國都有設置。後爲使者之通稱。「奉辭」,謂以文辭慰問。

[二] 「同弔」,謂對水火之災的慰問,如同弔唁。

[三] 梅注:「虒音斯,元作虎,孫改。」又:「《左傳》:『晉築虒祁之宮,魯叔弓如晉,賀虒祁也。游吉相鄭伯以如晉,亦賀虒祁也。史趙見子太叔曰:甚哉,其相蒙也,可弔也,而又賀之。子太叔曰:若何弔也?其非唯我賀,將天下實賀。』杜注:『虒祁,地名。』築宮於虒祁之地。史趙,晉史也。子太叔,即游吉,鄭大夫也。」按此見昭公八年,虒臺故址在今山西省曲沃縣。

[四] 梅注:「《國策》:燕文公卒,齊宣王因燕喪攻之,取十城。武安君蘇秦爲燕說齊王,再拜而賀,因仰而弔。齊王按戈而却曰:『此一何慶弔相隨之速也?』對曰:『人之飢所以不食烏喙者,以爲雖偷充腹,而與死同患也。今燕雖弱小,強秦之少壻也。上利其十城,而深與強秦爲仇。今使弱燕爲鴈行,而強秦制其後,以招天下之精兵,此食烏喙之類也。』」按此見《燕策一》。

      紀評:「史趙、蘇秦,乃一時說辭,不得列之弔類。」《注訂》:「晉侯築虒祁之宮,叔向曰:『是宮成,諸侯必反。』故曰:『有可弔而又賀之』也。」

[五] 此句《御覽》作「害民構怨」。范注:「虐民,謂晉築虒祁:搆敵,謂齊伐燕。」《注訂》:「『虐民』指晉築虒臺,『搆敵』謂秦仇齊,皆爲反賀爲弔之證,此亦弔之非常也。彥和列之此類以爲廣義耳。故下云『凡斯之類,弔之所設也』云云。紀評譏之者,是與彥和指歸相左。」《斟詮》:「『搆』之正書應作『構』。案《說文》有『構』字,無『搆』字。……《孟子·告子》:『秦楚搆兵。』焦循正義:『搆與構通。』雷浚《說文外編》:『搆是南宋人避諱字,故賈昌朝《群經音辨》手部尚無搆字。』」

[六] 《補注》:「紀云云,案彥和明言『凡斯之例,弔之所設』,與上『弔者至也』一段,彼明弔字之訓,此推弔字之例,未爲不可。」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三·哀弔 第十三·第三段·第三節

正文

或驕貴以殞身[一],或狷忿以乖道[二],或有志而無時[三],或行美而兼累[四],追而慰之,並名爲弔。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三·哀弔 第十三·第三段

第三節

[一] 《校證》:「『以』原作『而』,據唐本、《御覽》改。」

      《文體明辨序說》「弔文」類暗引此段,作:「或驕貴而殞身,或狷忿而道乖,或有志而無時,或美才而兼累,後人追而慰之,並名爲弔。」《御覽》「忿」作「介」。

      范注:「驕貴殞身,謂如二世;狷忿乖道,謂如屈原;有志無時,謂如張衡;美才兼累,謂如魏武。唐寫本美才作行美,非是。」「驕貴殞身」,如司馬相如《哀秦二世賦》中謂胡亥「持身不謹」等。

      弔文之作,往往是對古人致追慕、追悼或追慰之意。對於死者,或悲其有志而不成功,或傷其懷才而不見用,或怪其狂簡而遭累,或惜其忠誠而殞身。以惻愴剴切,使讀者能明是非,辨邪正爲目的。

[二] 揚雄《反離騷》中謂屈原作品放肆,思想狹窄。劉勰《辨騷》篇中謂屈原有「狷狹之志」。

[三] 《校注》:「《後漢書·趙岐傳》:『漢有逸人,姓趙名嘉,有志無時,命也奈何!』」禰衡《弔張衡文》謂:「伊尹值湯,呂望遇旦,嗟矣君生,而獨值漢。」此歎張衡生不逢時。「有志」謂懷抱理想。

[四] 陸機《弔魏武帝文》謂:「豈不以資高明之質,而不免卑濁之累。」「兼」,加倍。「兼累」,謂更多疵累。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三·哀弔 第十三·第三段·第四節

正文

自賈誼浮湘,發憤弔屈,體周而事覈[一],辭清而理哀,蓋首出之作也。及相如之《弔二世》,全爲賦體[二],桓譚以爲其言惻愴,讀者歎息[三];及卒章要切[四],斷而能悲也[五]。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三·哀弔 第十三·第三段

第四節

[一] 《校證》:「『周』原作『同』,據唐寫本、《御覽》改。賈文名弔,不得云『體同』也。徐校亦作『周』。」范注引(鈴木)《校勘記》:「燉本『同』作『周』。案《諸子》篇曰:『呂氏鑒遠而體周。』此周字是也。」「事覈」,謂取事精要。

      《文選》賈誼《弔屈原文》序云:「誼爲長沙王太傅,既以謫去,意不自得,及渡湘水,爲賦以弔屈原。屈原,楚賢臣也。被讒放逐,作《離騷賦》,其終篇曰:『已矣哉,國無人兮,莫我知也。』遂自投汨羅而死。誼追傷之,因自喻。」李善注引應劭《風俗通》曰:「賈誼與鄧通爲侍中同位,數廷議之。因是文帝遷爲長沙太傅,及渡湘水,投弔書曰:闒茸尊顯,佞諛得意。以哀屈原離讒邪之咎,亦因自傷爲鄧通等所愬也。」《文體明辨·序說》:「若賈誼之《弔屈原》,則弔之祖也。然不稱文,故不得列之此篇。而後人又稱爲賦,則其失愈遠矣。」

[二] 《史記·司馬相如傳》:「常從上至上楊獵……還過宜春宮,相如奏賦,以哀二世行失也。」賦兼見《漢書》。

      黃注:「(《漢書》)《司馬相如傳》:武帝還過宜春宮,相如奏賦以哀二世行失。注:宜春本秦之離宮,胡亥於此爲閻樂所殺,故感其處而哀之也。」周注:「賦說:『登陂陀之長阪兮,坌入曾宮之嵯峨。臨曲江之隑州兮,望南山之參差。』這樣寫全爲賦體,用鋪陳筆法。」

[三] 范注:「桓譚語當在《新論》中,亡佚。」《斟詮》:「荀悅《馮唐論》:『賈誼過湘水弔屈原,惻悽動懷。』」

[四] 「卒」,原作「平」。范注:「唐寫本『平章』作『卒章』,是。卒章,謂『持身不謹兮,亡國失勢』以下也。」按《哀二世賦》卒章云:「持身不謹兮,亡國失勢;信讒不寤兮,宗廟滅絕。嗚呼哀哉,操行之不得兮;墳墓蕪穢而不修兮,魂無歸而不食。」

[五] 《校證》:「王惟儉本此句原注云:『此句疑有誤字。』」按宋本《御覽》「章」字下有「意」字。此處斷句應爲「及卒章意要,切斷而能悲也」,意思是說這篇弔文的卒章,具有重要含意,言辭剴切決斷,而又能表示悲痛之情。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三·哀弔 第十三·第三段·第五節

正文

揚雄《弔屈》,思積功寡,意深《反騷》[一],故辭韻沈膇[二];班彪蔡邕,並敏於致語[三],然影附賈氏[四],難爲並驅耳。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三·哀弔 第十三·第三段

第五節

[一] 《校證》:「『反騷』原作『文略』,據唐寫本改。」范注:「《漢書·揚雄傳》:先是時,蜀有司馬相如,作賦甚弘麗溫雅,雄心壯之,每作賦,常擬之以爲式。又怪屈原文過相如,至不容,作《離騷》,自投江而死,悲其文,讀之未嘗不流涕也。以爲君子得時則大行,不得時則龍蛇,遇不遇命也,何必湛身哉!乃作書,往往摭《離騷》文而反之,自湣山投諸江流,以弔屈原,名曰《反離騷》。……『意深文略』,唐寫本作『意深《反騷》』,是。意深《反騷》,猶言立意反《騷》。」

[二] 范注:「《左傳》成公六年:『於是乎有沈溺重膇之疾。』杜注:『沈溺,濕疾;重膇,足腫。』子雲此文,意在反《騷》,了無新義,故辭韻沈膇,淟涊不鮮也。」

      「沈膇」,《斟詮》:「謂辭語滯板,韻調臃腫也。」王金凌:「以比喻旋律滯塞而不流暢。」

[三] 《訓故》:「《蔡中郎集·弔屈原文》:囗逈世而遙弔,託白水而騰文。」

      范注:「班彪《悼離騷》、蔡邕《弔屈原文》均殘缺不完。」《校注》:「『語』,唐寫本作『詰』;宋本、鈔本《御覽》引同。按『詰』字是。下句云『影附賈氏,難爲並驅』,今誦長沙《弔屈原文》,自『訊曰』以下有『致詰』意。叔皮伯喈所作,雖無全璧,然據《類聚》(卷四十引蔡邕《弔屈原文》,卷五六引班彪《弔離騷文》)所引者,亦皆有『致詰』之詞。《老子》第十四章:『此三者,不可致詰。』是『致詰』二字固有所本也。《後漢書·袁安傳論》:『雖有不類,未可致詰。』《抱朴子·內篇·微旨》:『淵乎妙矣難致詰。』亦並以『致詰』爲言。」斯波六郎:「致詰,蓋致反詰之意。」

[四] 《斟詮》:「影附賈氏,謂模擬賈誼過於密切也。影附,謂如影之依附於形也。」周注:「影附賈氏,摹仿賈誼。班文:『惟達人進止得時,行以遂伸;否則詘而尺蠖,體龍蛇以幽潛。』即賈文:『襲九淵之神龍兮,沕深潛以自珍。』蔡文:『鸋鴂軒翥,鸞鳳挫翮;啄碎琬琰,寶其瓴甋。』即賈文:『鸞鳳伏竄兮,鴟梟翱翔。』『斡棄周鼎,寶康瓠兮。』」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三·哀弔 第十三·第三段·第六節

正文

胡、阮之《弔夷齊》[一],褒而無聞[二];仲宣所制,譏呵實工[三]。然則胡阮嘉其清[四],王子傷其隘[五],各其志也[六]。禰衡之《弔平子》,縟麗而輕清[七];陸機之《弔魏武》,序巧而文繁[八]。降斯已下,未有可稱者矣[九]。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三·哀弔 第十三·第三段

第六節

[一] 黃注:「《文選·思舊賦》注:胡廣《弔夷齊文》曰:『援翰錄弔以舒懷兮。』《魏志》:阮瑀,字元瑜,爲魏武管記室。《弔伯夷文》曰:『余以王事,適彼洛師。瞻望首陽,敬弔伯夷。求仁得仁,見嘆仲尼。沒而不朽,身滅名飛。』」按《後漢書·胡廣傳》:「胡廣,字伯始。……所著詩、賦、銘、頌、箴、弔及諸解詁,凡二十二篇。」「援翰錄弔以舒懷兮」一語上下文不可知。

[二] 范注:「『聞』唐寫本作『間』,是。孔安國注《論語·泰伯》篇曰:『孔子推禹功德之盛美,言己不能復間廁其間。』……胡廣《弔夷齊文》,《藝文類聚》三十七載其殘文曰:『遭亡辛之昏虐,時繽紛以蕪穢;恥降志於汙君,溷雷同於榮勢。抗浮雲之妙志,遂蟬蛻以偕逝;徼六軍於河渚,叩王馬而慮計。雖忠情而指尤,匪天命之所謂;賴尚父之戒慎,鎮左右而不害。』阮瑀《弔伯夷文》(《藝文類聚》三十七):『余以王事,適彼洛師;瞻望首陽,敬弔伯夷;東海讓國,西山食薇;重德輕身,隱景潛暉;求仁得仁,報之仲尼;沒而不朽,身沉名飛。』」潘重規《唐寫文心雕龍殘文合校》(以下簡稱「《合校》」):「胡廣、阮瑀、王粲均有《弔夷齊文》。胡阮則褒嘉無閒然之辭,仲宣則譏呵有傷之之意。宜從唐寫本作『無閒』,文義方貫。」《校注》:「按唐寫本是也。『無閒』二字出《論語·泰伯》。……『褒而無閒』,蓋謂伯始、元瑜所作,止有褒揚而無非難也。今觀《類聚》所引殘文,誠有如舍人所評者。」

[三] 「制」,唐寫本作「製」。王粲《弔夷齊文》見《藝文類聚》卷三十七。范注:「王粲依附曹操,故有『知養老之可歸,忘除暴之爲念』之譏。」按除去這兩句以外,下文還說:「絜己躬以騁志,愆聖哲之大倫。」這也就是劉勰所說的「王子傷其隘」。

      《校注》:「按《陸士龍文集·與兄平原書》:『仲宣文,……其《弔夷齊》辭不爲偉,兄二弔自美之;但其呵二子小工,正當以此言爲高文耳。』是舍人此評,本士龍也。」

[四] 《校注》:「《孟子·萬章下》:『孟子曰:伯夷,聖之清者也。』」《斟詮》:「謂胡廣阮瑀嘉美二子之清高。」

[五] 《校注》:「《孟子·公孫丑上》:『孟子曰:伯夷隘。』」《斟詮》:「指王粲以二子之行徑狹隘而惋傷也。」

[六] 《校證》:「『其』字原無,……按唐寫本及《御覽》正有『其』字。《奏啟》篇『各其志也』,《才略》篇『各其善也』,《章句》篇『亦各有其志也』,俱有『其』字,今據補。」斯波六郎:「《論語·先進》:『亦各言其志也已矣。』」

      阮瑀《弔伯夷文》稱贊他「重德輕身」,「求仁得仁」,完全肯定。王粲《弔夷齊文》批評他們「忘除暴之爲念」,「愆聖哲之大倫」。二者一褒一貶,是由於各有自己的觀點。

[七] 黃注:「《後漢書》:禰衡,字正平。《弔平子文》:『余今反國,命駕言歸,路由西鄂,追弔平子。』平子,張衡字也。衡,楚西鄂人。」禰衡《弔張衡文》見《御覽》五百九十六,其中無此數語。

      「縟麗而輕清」,謂辭采縟麗而筆調輕清。王金凌:「言平子不遇,則以伊、呂反襯;言平子不朽,則以石、星、河水之有滅竭反襯;追慰平子,則以周旦先沒,發夢孔丘爲喻,語氣雖輕狂,文辭則簡要,結構也緊密。劉勰稱其輕清,就是從簡要來評論的。」

[八] 《御覽》「序」作「詞」。按應作「序」。此序開始云:「元康八年,機始以臺郎出補著作,游乎祕閣,而見魏武帝遺令,愾然嘆息,傷懷者久之。……於是遂憤懣而獻弔云爾。」方伯海曰:「若不將操生前驚天動地事業,極力揚厲,亦安見遺令之可哀。此是作文聲東擊西法。然後敘其死由出師西夏,復由平日遇險必濟,何至一疾便死,誰想到有此番遺令,此又是借彼形此法。然後將序文各截遺令,敘事間以議論,嶺斷雲橫,不使粘連一片,渾雄深厚,……真晉文之雄也。」黃侃曰:「此文誚辱魏武,亦云酷矣,特託之傷懷耳。」(見《文選學》)

[九] 范注:「《御覽》五百九十六有晉李充《弔嵇中散文》一篇,頗合彥和之準繩。」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三·哀弔 第十三

第三段

以上爲第三段,敘弔之意義及其所施之事例範圍,並品評漢、晉各家弔文。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三·哀弔 第十三·第四段·第一節

正文

夫弔雖古義,而華辭未造[一];華過韻緩,則化而爲賦[二]。固宜正義以繩理[三],昭德而塞違[四],割析褒貶[五],哀而有正,則無奪倫矣[六]。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三·哀弔 第十三·第四段

第一節

[一] 范注:「《左傳》莊公十一年:『宋大水。公使弔焉,曰:天作淫雨,害於粢盛,若之何不弔!』又襄公十四年:『衛侯出奔齊,公使厚成叔弔於衛曰:寡君使瘠,聞君不撫社稷,而越在他竟,若之何不弔?以同盟之故,使瘠敢私於執事,曰:有君不弔,有臣不敏;君不赦宥,臣亦不帥職,增淫發洩,其若之何?(先弔君,復弔衛諸臣)此弔禍災之辭也。其辭皆質直無華,後世始敷以華辭耳。郝懿行曰:『未造,疑末造之譌。』是也。」

      《斟詮》:「末造,謂及衰亡之季世也。《儀禮·士冠禮》:『公侯之冠禮也,夏之末造也。』此爲彥和借喻爲後代之意。」

[二] 《文體明辨序說》「弔文」類:「大抵弔文之體,髣髴楚騷,而切要惻愴,似稍不同。否則,華過韻緩,化而爲賦,其能逃乎奪倫之譏哉!」王金凌:「痛傷之始,情切心悲,因此音節以急爲主。痛傷既久,於是其悲轉爲低徊,故其音節以緩爲主。……其所謂緩,即節奏進行的速度緩慢。」

[三] 「繩理」,按一定的標準衡量事理。

[四] 《左傳》桓公二年:「臧哀伯諫曰:『君人者,將昭德塞違,以臨照百官,猶懼或失之。』」正義:「昭德謂昭明善德,使德益彰聞也。塞違,謂閉塞違邪,使違命止息也。」

[五] 《校注》:「『割』,唐寫本作『剖』。……按剖字是。(「剖」「割」形近,古籍中每淆誤。)《體性》篇『剖析毫釐』,《麗辭》篇『剖毫析釐』,並以『剖析』言之。」

[六] 《書·舜典》:「八音克諧,無相奪倫。」傳:「倫,理也。八音能諧,理不錯奪,則神人感和。」

      《注訂》:「此節示弔文之體,演至後世,皆文勝其質,宜有裁奪範疇,而後無失體之病,要惟賈生之作爲準。『固宜』以下,紀評稱爲『四語正變分明,而分寸不苟』,誠然。」

      以上這幾句話的意思是說:弔文不應該過於華麗,如果過於華麗而音調過緩,就會變成賦體。弔文對於死者,雖然致慰悼之意,但是也要掌握分寸。應當以義理爲準繩,表揚其優點而杜絕以後的缺點,因此對於死者一字之褒貶都必須加以仔細的剖析。

      《春覺齋論文·流別論》六說:「古人有哭斯弔,……蓋必循乎古義,有感而發,發而不失其性情之正;因憑弔一人而抒吾懷抱,尤必事同遇同,方有肺腑中流露之佳文。」總之,弔文以哀惋的風格爲主,縱然有的地方褒讚或歌頌死者的功德,也是和頌讚不同的。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三·哀弔 第十三

第四段

第四段提出弔文寫作要領。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三·哀弔 第十三·贊曰

正文

贊曰:辭之所哀[一],在彼弱弄[二]。苗而不秀,自古斯慟[三]。雖有通才[四],迷方失控[五]。千載可傷,寓言以送[六]。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三·哀弔 第十三

贊曰

[一] 《校證》:「『之』原作『定』,『哀』原作『表』,據唐寫本改。」

[二] 范注「《左傳》僖公九年:『夷吾弱不好弄。』杜注:『弄,戲也。』」《注訂》:「弱弄指上文『下流之悼』及『必施天昏』者而言也。」

[三] 范注:「《論語·子罕》篇:『苗而不秀者有矣夫,秀而不實者有矣夫。』孔安國注曰:『言萬物有生而不育成者,喻人亦然。』邢昺疏曰:『此章亦以顏回早卒,孔子痛惜之,爲之作譬也。』」《論語·先進》:「顏淵死,子哭之慟。」

[四] 《典論·論文》:「唯通才能備其體。」郭注:「通才,如夷、齊、屈原、魏武;不是指作家中通才。」

[五] 《校證》:「『失』原作『告』,據唐寫本改。『迷』『失』對文。」《補注》:「鮑照《擬古》第一首:迷方獨淪誤。」范注:「迷方失控,謂如華過韻緩,化而爲賦之類。」

      《斟詮》:「竊意『迷方失控』殆謂遭時不遇,迷惘行方;偏宕放恣,失却控制。亦即概括篇中所謂『驕貴殞身,狷忿乖道,有志無時,美才兼累』四者而言。後人作文,一弔之,大有『悵望千秋一灑淚,蕭條異代不同時』之感。蓋弔文與哀辭之別,在其對眾迥異。『雖有通才,迷方失控』,乃與『在彼弱弄,苗而不秀』兩相對映者也。況以前後各四句分攝『哀辭』與『弔文』,亦舍人贊辭關照題目之常例也。斯波六郎《范注補正》:『按此非謂弔作者,謂弔人也。』誠然。」

[六] 「寓」,寄托。「送」,猶言追弔。《校注》:「《禮記·祭義》:『哀以送往。』又《問喪》:『哀以送之。』」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三

雜文 第十四

孫梅《四六叢話·凡例》:「若乃辨體正名,條分縷析,則《文選序》及《文心雕龍》所列,俱不下四十;而《雕龍》以《對問》、《七發》、《連珠》三者入於雜文,雖創例,亦其宜也。」

又卷二十六雜文類:「能文之士,無施不可。多或累幅,少即數言,……雖無當於賦頌銘讚之流,亦未始非著作文章之任。則《雕龍》有《雜文》一目,《叢話》仍之。」

劉師培《論文雜記》論雜文源流曰:「劉彥和作《文心雕龍》,敘雜文爲一類。吾觀雜文之體約有三端。一曰:『答問』,始於宋玉,蓋縱橫家之流亞也。厥後子雲有《解嘲》之篇,孟堅有《賓戲》之答,而韓昌黎之《進學解》,亦此體之正宗也。一曰『七發』,始於枚乘,蓋《楚詞·九歌》《九辯》之流亞也。厥後曹子建作《七啟》、張景陽作《七命》,浩瀚縱橫,體仿《七發》,蓋勸百諷一,與賦無殊,而盛陳服食游觀,亦近《招魂》《大招》之作,誠文體之別出者矣(柳子厚《晉問》篇亦七類也)。一曰『連珠』,始於漢魏,蓋荀子演《成相》之流亞也。首用喻言,近於詩人之比興,繼陳往事,類於史傳之贊辭,而儷語韻文,不沿奇語,亦儷體中之別成一派者也。」

《注訂》:「雜文者,於詩、賦、箴、誄諸體以外之別裁,以其用不宏,因文生義,引義立體,而統歸斯類也者,故約爲『對問』、『七發』、『連珠』三式而已。所謂『文章之枝派,暇豫之末造』焉。惟『對問』之體,其源最古,《尚書》《論語》正導先河,蓋古文辭貴簡要涵深,『對問』之體最爲便,然彥和謂宋玉始造『對問』者,以琳瑯宏肆,在申其志耳。其取意或欲稍叛於典籍,而又忽於《卜居》《漁父》之在其前也。」

饒宗頤《文心雕龍探源·文心各篇之取材述略》:「《雜文》--取傅玄《七謨序》《連珠序》。」

《斟詮》:「《文心雕龍》論文敘筆,分文體二十類。於『文』中有所謂『雜文』者,乃《明詩》、《樂府》、《詮賦》、《頌贊》、《祝盟》、《誄碑》、《哀弔》及《諧隱》九類以外之別裁也。以其多爲即興之作,或因事造文,因文生義,引義立體,而統歸斯類,故約爲『對問』、『七發』、『連珠』三體而已;所謂『文章之枝派,暇豫之末造』者也。」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三·雜文 第十四·第一段·第一節

正文

智術之子,博雅之人,藻溢於辭[一],辭盈乎氣[二]。苑囿文情[三],故日新殊致[四]。宋玉含才,頗亦負俗[五],始造『對問』,以申其志[六],放懷寥廓[七],氣實使之[八]。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三·雜文 第十四·第一段

第一節

[一] 《校注》:「《漢書·東方朔傳》:『辯知閎達,溢於文辭。』顏注:『溢者,言其有餘也。』」「辭」唐寫本作「詞」。

[二] 「辭盈」之「辭」,唐寫本作「辯」。斯波六郎《文心雕龍范注補正》:「從上句之關係推之,疑當從唐寫本。」

[三] 范注:「苑囿,禽獸草木所聚,以喻文情豐茂也。」

      《注訂》:「情以氣養,文以情生,故文盛則辭成,辭成則藻顯,若花木禽鳥之聚養生息于苑囿之中也。」《斟詮》:「苑囿,有薈萃之意。」《體性》篇:「文辭根葉,苑囿其中矣。」

[四] 唐寫本「新」下有「而」字,是。「殊致」,情態不同。

[五] 《越絕書·越絕外傳記范伯》:「有高世之材,必有負俗之累。」「負俗」,謂受到世俗的譏刺和批評。《漢書·武帝紀》:「士或有負俗之累而立功名。」顏注引晉灼曰:「負俗,謂被世譏論也。」

      《對楚王問》中有「楚襄王問於宋玉曰:先生其有遺行與?何士民眾庶不譽之甚也?」故本篇云:「頗亦負俗。」

[六] 紀評:「《卜居》《漁父》已先是對問,但未標『對問』之名耳。然宋玉此文載於《新序》,其標曰『對問』,似亦蕭統所題。」

      《校注》:「按《文心》成於齊代,爲時先於《文選》,昭明既可標題,舍人又何嘗不可?紀說過泥。」

      范注:「《文選》『對問』類首列宋玉《對楚王問》一首,文如下:『楚襄王問於宋玉曰:「先生其有遺行與(遺行,可遺棄之行也)?何士民眾庶不譽之甚也?」宋玉對曰:「唯,然,有之,願大王寬其罪,使得畢其辭。……其曲彌高,其和彌寡。故鳥有鳳而魚有鯤;鳳皇上擊九千里,絕雲霓,負蒼天,翱翔乎杳冥之上;夫蕃籬之鷃,豈能與之料天地之高哉!鯤魚朝發崑崙之墟,暴鬐於碣石,暮宿於孟諸;夫尺澤之鯢,豈能與之量江海之大哉!故非獨鳥有鳳而魚有鯤也,士亦有之。……」』」

      「對問」一體,《昭明文選》叫做「設論」,其體式是設爲問答之辭。《文章辨體序說》改稱之爲「問對」,並加以解釋說:「『問對』體者,載昔人一時問答之辭,或設客難以著其意者也。」《文體明辨序說》「問對」類:「按『問對』者,文人假設之詞也。其名既殊,其實復異。」「以申其志」,謂發抒宋玉如鯤鳳般的大志。

[七] 范注:「放懷寥廓,謂以鳳鯤自比。」「寥廓」,器量遠大。《漢書·鄒陽傳》:「今欲使寥廓之士籠於威重之權,脇於位勢之貴。」顏注:「寥廓,遠大之度也。」又「寥廓」,空闊。《漢書·司馬相如傳》:「猶焦明已翔乎寥廓之宇。」

      何義門曰:「此文見於《新序》。」又:「氣燄自非小才可及。」

[八] 唐寫本「之」作「文」。「氣實使文」,謂氣勢在駕馭文辭。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三·雜文 第十四·第一段·第二節

正文

及枚乘摛豔,首製《七發》[一],腴辭雲搆[二],夸麗風駭[三]。蓋七竅所發[四],發乎嗜欲,始邪末正,所以戒膏粱之子也[五]。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三·雜文 第十四·第一段

第二節

[一] 《文選》李善注:「《七發》者,說七事以啟發太子也。猶《楚辭·七諫》之流。枚乘事梁孝王,恐孝王反,故作《七發》以諫之。」

      此篇舊題「八首」,實爲一篇。《六臣注文選》李善注:「八首者,第一首是序。中六是所諫,不欲犯其顏;末一首始陳正道以干之。假立楚太子及吳客,以爲語端。」

      《校釋》:「七體之興,舍人謂始於枚乘,章實齋謂肇自孟子之問齊王,近世章太炎獨以爲解散《大招》、《招魂》之體而成。今覈其實,文體孳乳,必於其類近,孟子問齊王之文,意雖近似,而文製相遠,《大招》、《招魂》,歷陳宮室、食飲、女樂、雜伎、游獵之事,與《七發》體類最近,特枚氏演爲七事,散著短章耳。辨章之功,吾許太炎矣。」

      《斟詮》:「《七發》雖不以賦名,然實賦體,以反復問答,敷陳故事,其中雖偶然雜有詩句之餘響,而終不害其爲整篇散文化之漢賦體型也。……文凡八首:第一首是序,敘吳客爲楚太子陳致病之由,在縱耳目之欲,恣支體之安,案即指出楚太子之腐化享樂安逸懶惰是貴族子弟病根所在,非藥石鍼灸所能治,此顯係作者針對當時貴族之腐朽生活而提出之諷刺與勸戒。中六首是所諫之事:先陳音樂之妙,次陳飲食之美,次陳車馬之盛,次陳巡遊之樂,次陳田獵之壯,次陳觀濤之奇,由靜而動,由近而遠,逐步啟發,誘導其改變生活方式,但太子均以病辭。末首始陳正道,欲進方術之士與太子,『論天下之精微,理萬物之是非』。於是『太子據几而起,渙然若一聽聖人辯士之言,涊然汗出,霍然病已』。全篇結構如此。作者體認安逸享樂腐化墮落之痼疾,唯有着手思想治療,始可從根救起,實具有深刻意義。」

[二] 「搆」字,《合校》:「六朝、唐人寫本,『木』旁多作『才』。」案《比興》篇:「比體雲搆。」《時序》篇:「英采雲搆。」

[三] 「風駭」,如風之四起。陸機《皇太子宴玄圃宣猷堂有令賦詩》:「協風傍駭。」李善注引《廣雅》:「駭,起也。」「腴辭雲搆,夸麗風駭」,就是舖寫繁艷,夸飾宏麗。例如其中觀濤一段,既寫了濤勢的洶湧奇詭,也寫了觀濤者的感受,就顯示了這種特點。

[四] 「七竅」,謂眼、耳、鼻、口之七孔。《莊子·應帝王》:「人皆有七竅,以視、聽、食、息。」

[五] 范注:「彥和謂『七竅所發,發乎嗜欲,始邪末正,所以戒膏粱之子也』,斯解最得其義。至此體之興,章實齋《文史通義·詩教上》:『孟子問齊王之大欲,歷舉輕煖、肥甘、聲音、采色,《七林》之所啟也,而或以爲創之枚乘,忘其祖矣。』孫德謙《六朝麗指》云:『枚乘《七發》,近儒以《孟子》「齊宣王」章肥甘不足於口數語,謂爲此體濫觴,此固探本之談矣。然徵之《孟子》,猶不若「說大人」章益爲符合,其中疊言「我得志弗爲」,非枚乘之所宗歟?』案枚乘《七發》,本是辭賦之流,其所託始,仍應於《楚辭》中求之。考《楚辭·大招》,自『五穀六仞』至『不遽惕只』,言飲食之醲美,即《七發》『犓牛之腴』一段所本也;自『代秦鄭衛』至『聽歌譔只』,言歌舞音樂之樂,即《七發》『龍門之桐』一段所本也;自『朱脣皓齒』至『恣所便只』,即《七發》『使先施、徵舒……嬿服而御』所本也;自『夏屋廣大』至『鳳凰翔只』,言宮室遊觀鳥獸之事,即《七發》『既登景夷之臺』『將爲太子馴騏驥之馬』『將以八月之望』諸段所本也。《大招》篇末言『上法三王國治民安之事』,即《七發》末首所本也。詳觀《七發》體構,實與《大招》大致符合,與其謂爲學《孟子》,無寧謂其變《大招》而成也。俞樾《文體通釋》敘曰:『古人之詞,少則曰一,多則曰九,半則曰五,小半曰三,大半曰七。是以枚乘《七發》,至七而止。屈原《九歌》,至九而終。不然,《七發》何以不六,《九歌》何以不八乎?若欲舉其實,則《管子》有《七臣》、《七主》篇,可以釋七。』案俞說名七之故,甚是。」

《注訂》:「如《易》之『七日來復』,《書》之『以齊七政』,皆《七發》之所本,固不必如諸氏之所云也。昭明之立七體,亦以後人承作者眾,理繁歸類之道,宜其如彼,無可非焉。至於彥和之釋,雖曲解微嫌,但新意可喜,備一說則可,古人之立體之初,或不至若是耳。」《莊子·應帝王》:「人皆有七竅,以視聽食息。」《七發》中有「飲食則溫淳甘膬,脭醲肥厚」,「縱耳目之欲」,「眾芳芬郁,亂於五風」。又問:「太子能彊起聽之乎?」「太子能彊起嘗之乎?」「太子能彊起觀之乎?」足證「七竅所發,發乎嗜欲」之說。《七發》末段說:「將爲太子奏方術之士,有資略者,……使之論天下之釋微,理萬物之是非,……此亦天下要言妙道也。」這就是「始邪末正」,而所謂「膏粱之子」即《七發》篇中所說的「貴人之子」。

      《文章流別論》:「《七發》造於枚乘,借吳、楚以爲客主。先言『出輿入輦,蹙痿之損;深宮洞房,寒暑之疾;靡曼美色,宴安之毒;厚味暖服,淫曜之害。宜聽世之君子要言妙道,以疏神導引,蠲淹滯之累』。既設此辭以顯明去就之路,而後說以色聲逸游之樂,其說不入,乃陳聖人辨士講論之娛,而霍然疾瘳。此因膏粱之常疾,以爲匡勸,雖有甚泰之辭,而不沒其諷諭之義也。其流遂廣,其義遂變,率有辭人淫麗之尤矣。」《文體明辨序說》:「按『七』者,文章之一體也。詞雖八首,而問凡七,故謂之『七』;則『七』者,『問對』之別名,而《楚詞·七諫》之流也。」

何義門曰:「數千言之賦,讀者厭倦,裁而爲七,移步換形,處處足以回易耳目,此枚叔所以爲文章宗。」(見于光華《文選集評》)

      孫月峰曰:「亦是楚騷流派,分條侈說,全祖《招魂》,……其馳騁處。真有捕龍蛇、搏虎豹之勢,尤爲千古傑作。」(同上)

      邵子湘曰:「妙在奇麗中有跌宕之氣。」(同上)

      方伯海曰:「按《七發》中,莫善於觀濤一截。濤是倏來倏去之水,性情形狀,與江海之水却又不同。……心思魄力,鑿險洞幽。……神技也,亦絕技也。」(同上)

      楊佩瑗云:「合之爲鉅製,析之各爲小賦,楚人之遺則,源亦從《招魂》《大招》出耳。」(見《文選學·評隲》篇引)

      章士釗《柳文指要》卷十四「《七發》與《晉問》」條注云:「《文心雕龍》云:『七竅所發,發乎嗜欲,始邪末正,所以戒膏粱之子弟也。』據此,《七發》本乎七竅所發而得名,然則曹子達《七啟》、張協《七命》,亦七竅所啟所命乎?彥和之論,姑備一說。或謂七者少陽之數,乘欲發明陽德於君云。」

又:「吾嘗讀《呂氏春秋·本生》篇有言:『出則以車,入則以輦,務以自佚,命之曰招蹷之機;肥肉厚酒,務以相彊,命之曰爛腸之食;靡曼皓齒,鄭衛之音,務以自樂,命之曰伐性之斧。三患者,貴富之所致也。故古之人有不肯貴富者,由重生故也。』此之三患,枚生引之而增爲四,又錯綜其詞,至易『招蹷』爲『蹷痿』,李善因訾其謬爲好奇。雖然,《呂覽》本雜家言,其標《本生》一目,原不過依事類而賦,了無深意。獨至一入枚手,持與要言妙道相輔,致獲龍門聲價之譽。或且斷言此經一萬年仍是真理。夫言之當否之爲差距,其大如此。竊謂《七發》雖偉大,而意義偏於負面,短少正面;譬之於醫,祇當醫案,而未具療程;所謂要言妙道,亦止於空談,而並無實際。」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三·雜文 第十四·第一段·第三節

正文

揚雄覃思文閣[一],業深綜述,碎文璅語[二],肇爲「連珠」[三],其辭雖小[四],而明潤矣。凡此三者[五],文章之枝派[六],暇豫之末造也[七]。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三·雜文 第十四·第一段

第三節

[一] 《校注》:「『覃』,唐寫本作『淡』……誤。……此文覃思,即《漢書·揚雄傳》『默而好深湛之思』也。又《敘傳》述:『輟而覃思,草《法》纂《玄》。』《文選》班固《答賓戲》:『揚雄覃思,《法言》《太玄》。』《晉書·夏侯湛傳》:『揚雄覃思於《太玄》。』蓋舍人謂雄覃思之所本。《神思》篇『覃思之人』,《才略》篇『業深覃思』,亦並以覃思連文。」

      《校證》:「『閣』原作『闊』。王惟儉本、《玉海》五四、《文通》作『閣』。」紀評:「當作閣。」鈴木云:「案《御覽》、《玉海》『闊』作『閣』。《玉海》刪『業深綜述』四字。」

      范注:「覃思,猶言靜思(《後漢書·文苑·侯瑾傳》「覃思著述」,注云:「覃,靜也。」)。『文闊』,當作『文閣』。《漢書·揚雄傳贊》:『雄校書天祿閣。』」

      《注訂》:「《書》孔安國序:『研精覃思。』《釋文》:『深也。』」

[二] 《校注》:「『璅』,《御覽》引作『瑣』。按『璅』『瑣』二字,古多通用不別。……以《諸子》篇『璅語必錄』證之,此當作璅,始能前後一律。」以上兩句謂其學業深於對碎文瑣語作綜合論述。

[三] 明方以智《通雅·釋詁》卷三「『連珠』始於《韓子》」條:「《韓子》比事,初立此名,而組織短章之體,則子雲也。勰曰:『雄覃思文閣,碎文瑣語,肇爲「連珠」。』是可想已。」

      梅注:「《藝文》傅玄《敘連珠》(亦作《連珠序》)云:『所謂「連珠」者,興於漢章帝之世,班固、賈逵、傅毅三子受詔作之。而蔡邕、張華之徒又廣焉。其文體,辭麗而言約,不指說事情,必假喻以達其旨,而覽者微悟,合於古詩諷興之義。欲使歷歷如貫珠,易覩而可悅,故謂之「連珠」也。』愚按西漢揚雄已有《連珠》,班固擬《連珠》,非始於固也。」楊慎《丹鉛總錄》:「《北史·李先傳》:魏帝召先讀《韓子·連珠論》二十二篇。《韓子》,《韓非子》。韓非書中有聯語,先列其目,而後著其解,謂之『連珠』。按此則『連珠』之體兆於韓非。任昉《文章緣起》謂『連珠』始於揚雄,非也。」

      沈約《注制旨連珠表》曰:「竊聞『連珠』之作,始自子雲,放《易》象《論》,動模經誥,班固謂之命世,桓譚以爲絕倫。『連珠』者,蓋謂辭句連續,互相發明,若珠之結排也。雖復金鑣互騁,玉軑並馳,妍蚩優劣,參差相間。翔禽伏獸,易以心威;守株膠瑟,難與適變。水鏡芝蘭,隨其所遇,明珠燕石,貴賤相懸。」

《文史通義·詩教上》:「韓非《儲說》,比事徵偶,『連珠』之所肇也。而或以第始於傅毅之徒,非其質矣。」

      范注:「《李先傳》所云韓子《連珠論》二十二篇,今讀韓非書,並無『連珠論』之目。按《韓非子·內儲說上》有《七術》七條,《內儲說下》有《六徵》六條,《外儲說左上》所舉凡六條,《外儲說右上》所舉凡六條,《外儲說右下》所舉凡五條,……李先……以其辭義前後貫注,揚雄擬之稱《連珠》,因名爲『連珠論』。」揚雄所作《連珠》,今不全,《全漢文》卷五十三輯得數條。

      《文章辨體序說》「連珠」類:「大抵『連珠』之文,穿貫事理,如珠在貫。其辭麗,其言約,不直指事情,必假物陳義以達其旨,有合古詩風興之義。其體則四六對偶而有韻。」

      《文體明辨序說》「連珠」類:「按『連珠』者,假物陳義以通諷諭之詞也。連之爲言貫也,貫穿情理,如珠之在貫也。蓋自揚雄綜述碎文,肇爲『連珠』,而班固、賈逵、傅毅之流,受詔繼作,傅玄乃云興於漢章之世,誤矣。然其云:『辭麗言約,合於古詩諷興之義』,則不易之論也。」

[四] 唐寫本「其」上有「珠連」二字。

[五] 「凡此三者」,唐寫本作「凡三此文」,《御覽》無「凡三者」三字。

[六] 「派」,《御覽》作「流」。

[七] 唐寫本「豫」作「預」。范注:「(《國語》)《晉語二》:『優施曰:我教茲暇豫事君。』韋昭注:『暇,閑也;豫,樂也。』」《時序》篇:「暇豫文會。」「末造」,猶言末技。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三·雜文 第十四

第一段

以上爲第一段,總的介紹對問、七、連珠三種文體及其來源。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三·雜文 第十四·第二段·第一節

正文

自《對問》已後[一],東方朔效而廣之,名爲《客難》[二],託古慰志[三],疎而有辨[四]。揚雄《解嘲》,雜以諧謔[五],迴環自釋,頗亦爲工[六]。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三·雜文 第十四·第二段

第一節

[一] 「已」字,舊本作「以」。《注訂》:「凡兩漢名篇,辭屬問答,而目則別屬者,皆歸對問一類,亦彥和雜文立篇之意。」

[二] 余嘉錫《古籍校讀法·明體例第二》「秦漢諸子即後世之文集設論」條:「(《漢書》)《東方朔傳》:『朔因著論,設客難己,用位卑以自慰諭。』按據傳末言,此文(即《答客難》)亦在朔書二十篇之內(按《漢志·諸子略》雜家有《東方朔》二十篇)。其體本是雜文,源出於屈原之《漁父》,宋玉之《對問》;而宋又仿《莊子》之寓言。故《文心雕龍·雜文》篇曰:『自《對問》以後,東方朔效而廣之』也。」

[三] 《漢書·東方朔傳》:「朔上書陳農戰彊國之計,因自訟獨不得大官,欲求試用。其言專商鞅、韓非之語也。指意放蕩,頗復詼諧,辭數萬言,終不見用。朔因著論,設客難己,用位卑以自慰諭。」其中「託古」,爲自己的不被重用作辯護,用以自慰的話,如:「夫蘇秦、張儀之時,周室大壞,諸侯不朝,力政爭權,相禽以兵,並爲十二國,未有雌雄,得士者強,失士者亡,故談說行焉。身處尊位,珍寶充內,外有廩倉,澤及後世,子孫長享。今則不然,聖帝流德,天下震懾,諸侯賓服,連四海之外以爲帶,安於覆盂,動猶運之掌,賢不肖何以異哉?……使蘇秦、張儀與僕並生於今之世,曾不得掌故,安敢望常侍郎乎!故曰時異事異。」

[四] 意謂雖然粗疎而有辨析。

[五] 唐寫本「謔」作「調」。黃注:「(《漢書》)《揚雄傳》:哀帝時,丁、傅、董賢用事,諸附離之者或起家至二千石。時雄方草《太玄》,有以自守,泊如也。或嘲雄以玄尚白,而雄解之,號曰《解嘲》。」

      《文章流別論》:「若《解嘲》之弘緩優大,《應賓》之淵懿溫雅,《達旨》之壯厲忼慷,《應間》之綢繆契闊,鬱鬱彬彬,靡有不長焉矣。」

      《漢書·揚雄傳》:「或嘲雄以玄尚白。」而《解嘲》云:「客徒欲朱丹吾轂,不知一跌將赤吾之族也。」又云:「今子乃以鴟梟而笑鳳皇,執蝘蜓而嘲龜龍,不亦病乎!」此所謂「雜以諧謔」。

[六] 姚鼐於《古文辭類纂》中評此文云:「此文前半以取爵位富貴爲說,後半以有所建立於世成名爲說,故范雎、蔡澤、蕭、曹、留侯,前後再言之而義別,非重複也。末數句言人之取名,有建功於世者,有高隱者,有以放誕之行使人驚異,若司馬長卿、東方朔,亦所以致名也。今進不能建功,退不能高隱,又不肯失於放誕之行,是不能與數子者並,惟著書以成名耳。」

      方伯海曰:「按前後段落自明。前是嘲其草《玄》不適時用,下則解以時異戰國,士雖有才,無地可展。極贊玄理之妙。後是嘲古來乘時立功,不必草《玄》。下則解以諸人會逢其適,故得以功名見。時不同古,強學所爲,必膺世禍,不如確守玄業爲正。爽達中饒有奇氣,而前後血脈,亦復彼此關通。」于光華《文選集評》其中以戰國與漢代比,以世亂與世治比,反復說明時勢不同處境亦異,即所謂「回環自釋」。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三·雜文 第十四·第二段·第二節

正文

班固《賓戲》,含懿采之華[一];崔駰《達旨》,吐典言之裁[二];張衡《應間》,密而兼雅[三];崔寔《客譏》,整而微質[四];蔡邕《釋誨》,體奧而文炳[五];景純《客傲》,情見而采蔚[六];雖迭相祖述,然屬篇之高者也[七]。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三·雜文 第十四·第二段

第二節

[一] 上引《文章流別論》之《應賓》,即是班固《答賓戲》。《訓故》:「《後漢書》:班固自以二世才術,位不過郎。感東方朔、揚雄自諭,以不遭蘇、張、范、蔡之時,作《賓戲》以自通。」按此見《班固傳》。

      黃注:「班固《漢書·敘傳》:固永平中爲郎,典校秘書,專篤志於博學,以著述爲業。或譏以無功,又感東方朔、揚雄自諭以不遭蘇、張、范、蔡之時,曾不折之以正道,明君子之所守,故聊復應焉,其辭曰《賓戲》。」

      方伯海曰:「按所云著作,或是指《前漢書》而言。賓客之戲主,全在著作不足成名,欲其乘時取富貴以立功。因答以古來昧君子守身之正道,詭隨希合,一時尊顯,禍機旋發,若著作雖一時無赫赫之名,本道德發爲文章,雖晦於前,必傳於後。正是君子守身不失其正處。視之《客難》、《解嘲》,道理尤正。……此篇雖是戲,當日必有其人,有其語,故借賓以發之。」(于光華《文選集評》)      孫月峰曰:「以正道作主張,自是理勝。造語最入細,字錘句鍊,極典雅工縟之致,可謂織文重錦,第風骨不若《解嘲》之古勁。」(同上)

      何義門曰:「麗過於揚(指《解嘲》),其氣質則遠不逮矣。」(同上)

[二] 「裁」,唐寫本作「式」。

      范注:「崔駰《達旨》,見《後漢書》本傳。」本傳曰:「駰年十三,能通《詩》、《易》、《春秋》,博學有偉才,盡通古今訓詁百家之言,善屬文。少游太學,與班固、傅毅同時齊名。常以典籍爲業,未遑仕進之事。時人或譏其太玄靜,將以後名失實。駰擬揚雄《解嘲》,作《達旨》以答焉。」按《後漢書》此段注引《華嶠書》曰:「駰譏揚雄,以爲范、蔡、鄒衍之徒,乘釁相傾,誑曜諸侯者也,而云『彼我異時』。又曰:竊貲卓氏,割炙細君,斯蓋士之贅行,而云『不能與此數公者同』。以爲失類而改之也。」但下引《達旨》,無此內容,可能非全文。「典言」,謂典重的語言。「裁」,體制。

[三] 《校注》:「唐寫本及諸本『間』俱作『問』,馮校云:『問,當作間。』黃注本改『間』。」

      黃注:「《張衡傳》:衡不慕當世,所居之官,輒積年不徒。自去史職,五載復還,乃設客問,作《應間》以見其志。」

      張衡《應間》,見《後漢書》本傳。李賢注:「閒,非也。」注引《衡集》云:「觀者,覩余去史官五載而復還,非進取之勢也。唯衡內識利鈍,操心不改。或不我知者,以爲失志矣。用爲間余。余應之以時有遇否,性命難求,因茲以露余誠焉,名之《應間》云。」按此即《應間》之序。「密而兼雅」,謂文辭細密而雅正,如云:「君子不患位之不尊,而患德之不崇;不恥祿之不伙,而恥智之不博。」

[四] 按《後漢書》,寔爲崔駰之孫,崔瑗之子。

      梅注:「後漢崔寔《客譏》曰:客有譏夫人之享天爵而應睿哲也,……慕榮名而失厚,思慮勞乎形神。答曰云云。」

      黃注:「『客』疑作『答』。《崔寔傳》:寔因窮困,以酤釀販鬻爲業,時人多以此譏之,建寧中病卒。所著碑、論、箴、銘、答、七言、祠文、表、記、書凡十五篇。」按《後漢書》原文爲:「初,寔父卒,剽賣田宅,起冢塋,立碑頌。葬訖,資產竭盡,因窮困,以酤釀販鬻爲業。時人多以此譏之,寔終不改。亦取足而已,不致盈餘。及仕官,歷位邊郡,而愈貧薄。……所著碑、論、箴、銘、答、七言、祠文、表、記、書,凡十五篇。」范注:「『客譏』應作『答譏』。……『答』,即此《答譏》也。《藝文類聚》十五(應爲二十五)載《答譏文》。」「整」,整飭,齊整。

      王更生《文心雕龍范注駁正》:「『客譏』不應遽改爲『答譏』,蓋稱《答客譏》也。」斯波六郎《范注補正》云:「《答客譏》如《答客難》、《答賓戲》之類。或《類聚》作《答譏》,彥和稱爲『《客譏》』。」

      周注:「客譏崔子潛思勵節,而勤苦貧困。答以『麟隱於遐荒,不紆機阱之路;鳳凰翔於寥廓,故節高而可慕』。即爲了避禍及保持高尚節操,甘於貧困。」

[五] 《後漢書·蔡邕傳》:「桓帝時,中常侍徐璜、左悺等五侯擅恣,聞邕鼓琴,遂白天子,勑陳留太守督促發遣。邕不得已,行到偃師,稱疾而歸。閒居翫古,不交當世。感東方朔《客難》及揚雄、班固、崔駰之徒設疑以自通,乃斟酌群言,韙其是而矯其非,作《釋誨》以戒厲云爾。」下引《釋誨》之辭:「有務世公子誨於華顛胡老曰:蓋聞聖人之大寶曰位,……何爲守彼而不通此?……胡老曰:居,吾將釋汝。……於是公子仰首降階,忸怩而避。」「文炳」,文彩炳耀。王金凌:「華顛胡老列舉史例,表明禍福相倚之理,實無庸卑俯外戚之門,終則援琴而歌,歌頌遺俗寧情,遯世無悶之樂。綜觀全文,自無賦篇之麗,亦不致喚起色澤之美,而『炳』實自內容的光采煥發出來。」

[六] 唐寫本「景純」作「郭璞」。黃注:「《郭璞傳》:璞字景純,好卜筮,縉紳多笑之。又自以才高位卑,乃著《客傲》。」

      范注:「景純,應改郭璞,唐寫本是。《客傲》見《晉書》本傳。」

      王金凌:「其中於景物之描寫,頗爲華美,『蔚』字係指此而言。」

[七] 《注訂》:「『屬篇之高』指以上《客難》諸作而言,所謂無間然者也。以下所列,則概有微辭,《文心》一書,屬意至高。所論至嚴。」

      《文章辨體·序說》「問對」類:「《文選》所錄宋玉之於楚王,相如之於蜀父老,是所謂問對之辭。至若《答客難》、《解嘲》、《賓戲》等作,則皆設辭以自慰者焉。」洪邁《容齋隨筆》:「東方朔《答客難》,自是文中傑出;揚雄擬之爲《解嘲》,尚有馳騁自得之妙;至於崔駰《達旨》、班固《賓戲》、張衡《應間》,則屋下架屋,章摹句寫,讀之令人可厭。迨韓退之《進學解》出,則所謂青出於藍而青於藍矣。」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三·雜文 第十四·第二段·第三節

正文

至於陳思《客問》[一],辭高而理疎[二];庾敳《客咨》[三],意榮而文悴[四]。斯類甚眾,無所取才矣[五]。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三·雜文 第十四·第二段

第三節

[一] 范注:「《文選》張景陽《雜詩》注、《廣絕交論》注引陳思《辯問》,疑《客問》當作《辯問》。文佚無考(僅存「君子隱居,以養真也」,「游說之士,星流電耀」數語)。」

[二] 《文賦》:「或辭害而理比,或言順而義妨。」《總術》篇:「或理拙而文澤。」

[三] 唐寫本「咨」作「諮」。范注:「庾敳(五來切),字子嵩,《晉書》有傳。《客咨》佚。」《晉書·庾敳傳》:「是時天下多故,機變屢起,敳常靜默無爲。」

[四] 《校證》:「『悴』原作『粹』,……梅據朱改『悴』。按唐寫本、王惟儉本正作『悴』。《總術》篇:『或義華而聲悴。』《附會》篇:『若首唱榮華,而媵句憔悴。』『悴』與『華』、『憔悴』與『榮華』對言,與此正同。」

[五] 《校證》:「『才』原作『裁』,從唐寫本改。」斯波六郎《范注補正》:「疑作『才』者可從。『無所取才矣』句亦見《檄移第二十》。『才』與『材』通。《論語·公冶長》:『子曰:由也好勇過我,無所取材。』」

      黃叔琳評:「凡此數子,總難免屋下架屋之譏,七體如子厚《晉問》,對問則退之《進學解》,體製仍前,而詞義超越矣。」

      紀評:「詞高理疎,才士之華藻;意榮文悴,老手之頹唐,惟能文者有此病。此論入微。」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三·雜文 第十四·第二段·第四節

正文

原夫茲文之設[一],迺發憤以表志,身挫憑乎道勝[二],時屯寄於情泰[三];莫不淵岳其心,麟鳳其采[四],此立體之大要也[五]。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三·雜文 第十四·第二段

第四節

[一] 《校證》:「『夫』字原無,據唐寫本增。」

[二] 斯波六郎:「《淮南子·精神》篇:『故子夏見曾子,一臞,一肥。曾子問其故,曰:出見富貴之樂而欲之,入見先王之道,又說之。兩者心戰,故臞;先王之道勝,故肥。』」

[三] 「於」唐寫本作「乎」。《易·屯》彖曰:「屯,剛柔始交而難生。」故「屯」有艱難意。《易·泰》象曰:「天地交,泰。」又《說卦》:「履而泰,然後安。」故「泰」有安意。

[四] 《注訂》:「『淵岳其心』,指意境;『麟鳳其采』,指辭章。」《斟詮》解「淵岳其心」爲「其所抒寫之心情,無不如山岳之高,海洋之深」。

[五] 「體」原作「本」。

      《校注》:「唐寫本作『體』。按唐寫本是也。體,俗簡寫作体,後又誤爲本耳。……《徵聖》篇『或明理以立體』,《宗經》篇『禮以立體』,《書記》篇『隨事立體』,《定勢》篇『莫不因情立體』,並足爲此當『立體』之證。」

      這類文章,雖然有似遊戲體裁,而作者的寫作態度是很嚴肅的。以上這幾句話是說:這種文章既然是發憤而作,就一定會有高深的思想,而辭采也是雄偉絢爛的。

      《文體明辨序說》:「古者君臣朋友口相問對,其詞詳見於《左傳》、《史》、《漢》諸書。後人倣之,乃設詞以見志,於是有問對之文;而反覆縱橫,真可以抒憤鬱而通意慮,蓋文之不可闕者也。」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三·雜文 第十四

第二段

以上爲第二段,評對問體作品及其寫作要領。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三·雜文 第十四·第三段·第一節

正文

自《七發》以下,作者繼踵。觀枚氏首唱,信獨拔而偉麗矣[一]。及傅毅《七激》[二],會清要之工[三];崔駰《七依》,入博雅之巧[四];張衡《七辨》,結采綿靡[五];崔瑗《七厲》[六],植義純正[七];陳思《七啟》,取美於宏壯[八];仲宣《七釋》,致辨於事理[九]。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三·雜文 第十四·第三段

第一節

[一] 「七」是從枚乘《七發》創始的,後來有些文人專門仿效這篇文章的組織方式,隨形成一種文體。

[二] 黃注:「《後漢·文苑傳》:傅毅以顯宗求賢不篤,士多隱處,作《七激》以爲諷。」范注:「傅毅《七激》載《藝文類聚》五十七。」又見《全晉文》卷四十六。

[三] 傅玄《七謨序》:「昔枚乘作《七發》,而屬文之士,若傅毅、劉廣世、崔駰、李尤、桓麟、崔琦、劉梁、桓彬之徒,承其流而作之者紛焉:《七激》、《七興》、《七依》、《七款》、《七說》、《七蠲》、《七舉》、《七設》之篇。於是通儒大才馬季長、張平子亦引其源而廣之。馬作《七厲》,張造《七辨》。或以恢大道而導幽滯,或以黜瑰奓而託諷詠,揚輝播烈,垂於後世者,凡十有餘篇。自大魏英賢迭作,有陳王《七啟》、王氏《七釋》、楊氏《七訓》、劉氏《七華》、從父侍中《七誨》,並陵前而邈後,揚清風於儒林,亦數篇焉。世之賢明,多稱《七激》工,餘以爲未盡善也。《七辨》是也,非張氏至思,比之《七激》,未爲劣也。《七釋》僉曰妙哉,吾無間矣。若《七依》之卓轢一致,《七辨》之纏緜精巧,《七啟》之奔逸壯麗,《七釋》之精密閑理,亦近代之所希也。」

      周注:「《七激》講徒華公子托病幽處,清思黃老。玄通子勸他出來建功立業,先勸他聽妙音,次勸他吃美味,次勸他駕馭、觀獵,聽歌、觀舞,最後勸他學聖道,公子聽了就興起。全篇不像《七發》辭藻富麗,所以稱『會清要之工』。」

[四] 「博雅」,唐寫本作「雅博」。范注:「崔駰《七依》,殘佚,《全後漢文》輯得九條。」周注:「《七依》是寫客用美味、宴樂、打獵、音樂等來勸說公子,使他振作起來。如寫宴樂:『回顧百萬,一笑千金。振飛縠以舞長袖、裊細腰以務抑揚。』巧於描寫。」

[五] 范注:「張衡《七辨》,殘佚,《全後漢文》輯得十條。」周注:「《七辨》寫無爲先生隱居修仙,有七個人去勸說,虛然子講宮室之麗,雕華子講美味,安存子講音樂,闕丘子講美女,宮桐子講輿服,依衛子講遊仙,仿無子講聖學,把先生說服了。如寫美女:『鬢髮玄髻,光可以鑑。靨輔(面有酒渦)巧笑,清眸流眄。皓齒朱唇,的皪粲練。』寫得有文采而細緻。」

[六] 黃注:「《崔瑗傳》有《七蘇》、無《七厲》。」

      范注:「崔瑗《七厲》,據本傳應作《七蘇》。李賢注曰:『瑗集載其文,即枚乘《七發》之流。』《全後漢文》自《北堂書鈔》一百三十五輯得『加以脂粉,潤以滋澤』兩句。」《注訂》:「此作《七厲》,或別有一篇也。」

      清張雲璈《選學膠言》卷十五「《七發》雜文之祖」條:「崔瑗《七厲》,《後漢書》子玉本傳但有《七蘇》,無《七厲》。傅休奕《七謨序》云:昔枚乘作《七發》,馬季長、張平子亦引其源而廣之,馬作《七厲》,張造《七辨》(見《類聚》卷五十七引),據此則《七厲》乃融作耳,彥和誤也。」《後漢書·崔瑗傳》:「瑗高於文辭,尤善爲書記、箴銘,所著賦、碑、銘、箴、頌、七蘇,……凡五十七篇。」集解:「《文心雕龍》云:『崔瑗《七厲》。』又傅玄《七謨序》稱:『馬季長作《七厲》。』劉勰恐誤以季長爲瑗,則瑗所著仍從傳作《七蘇》爲是。」

[七] 《校注》:「『植』,唐寫本作『指』。按以《檄移》篇『故其植義颺辭』證之,此當以『植』字爲是。」

      《校證》:「《奏啟》篇『標義路以植矩』,用法亦同。」

[八] 黃注:「曹子建《七啟序》:『昔枚乘作《七發》,傅毅作《七激》,張衡作《七辯》,崔駰作《七依》,辭各美麗,余有慕之焉。遂作《七啟》,並命王粲作焉。』粲字仲宣,作者曰《七釋》。」《文選》卷三十四收曹子建《七啟》八首。《評注昭明文選》於題下注云:「啟,開也。除前小序外,第一首爲序,後七首是啟也。」

      何義門曰:「《七啟》之作,可以希風平子。」(見《評注昭明文選》)      楊佩瑗云:「以意運,遂欲抗手枚生。」(見《文選學·評隲第八》引)

      《文選學·讀選導言第六》評《七啟》云:「造語之精,敷采之麗,漢代所無。而力趨工整,竟爲儷體開先。」

      周注:「《七啟》說玄微子隱居深山,鏡機子去勸他不要拋棄功名。玄微子認爲『名穢我身,位累我躬』。開頭先有一翻辯論,這是本文特點。於是鏡機子用美食、美服、打獵、宮室、聲色、遊俠、朝廷來打動他,最後說服他出來做官。它描寫舞蹈:『長裙隨風,悲歌入雲。蹻捷若飛,蹈虛遠跖。凌躍超驤,蜿蟬揮霍。翔爾鴻翥,濈然鳧沒。縱輕體以迅赴,景追形而不逮。』劉勰對本篇取其宏壯之美。」

[九] 范注:「王粲《七釋》,殘佚。《全後漢文》輯得十三條。」

      周注:「《七釋》說潛虛丈人避世隱居,有位大夫用七件事來開導他。如:『登俊乂於壠畝,舉賢才於仄微。置彼周行,列於邦畿。九德咸事,百僚師師。於是四海之內,咸變時雍,普天率土,比屋可封。是以棲林隱谷之夫,逸迹放言之士,鑒乎有道,貧賤是恥。』劉勰對本篇取其事理明辨。」「致辨於事理」,謂對事理致力辨析。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三·雜文 第十四·第三段·第二節

正文

自桓麟《七說》以下[一],左思《七諷》以上[二],枝附影從,十有餘家[三]。或文麗而義暌[四],或理粹而辭駁。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三·雜文 第十四·第三段

第二節

[一] 《訓故》:「《後漢書》:桓麟字元鳳,桓帝初爲議郎。《文章志》:麟文十八篇,有《七說》一首。」

      范注:「桓麟《七說》殘佚。《全後漢文》輯得五條。」

      《後漢書·桓榮傳》附《桓彬傳》:「父麟,字元鳳,早有才惠。桓帝初,爲議郎,入侍講禁中,以直道啎左右,出爲許令,病免。……所著碑、誄、讚、說、書凡二十一篇。」注:「案摯虞《文章志》,麟文見在者十八篇,有碑九首,誄七首,《七說》一首,《沛相郭府君書》一首。」

[二] 范注:「左思《七諷》,佚。《文選·齊安陸王碑文》注引左思《七略》:『闓甲第之廣袤,建雲陛之嵯峨。』《七略》,當作《七諷》。《指瑕》篇云:『左思《七諷》,說孝而不從,反道若斯,餘不足觀矣。』所謂『文麗而義暌』也。」《注訂》:「此篇亦作《七諷》,或是《七諷》之外別有《七略》也。」

[三] 范注:「上文所舉諸篇外,尚有多篇,其著者,如崔瑗《七蘇》、張協《七命》、陸機《七徵》、左思《七諷》等作。漢魏以下文人,幾無不作『七』。梁有《七林》十卷(卞景撰),又有《七林》三十卷(《隋志》總集類),洋洋乎大觀矣。」

      「十有餘家」,從桓麟到左思之間,除劉勰已舉出的傅毅、崔駰等六家外,還有桓彬、劉廣世、崔琦、李尤、徐幹等,都有七體之作。

[四] 「暌」,暌違,不合。「義暌」,思想違反正道。《斟詮》解爲「旨意乖違」。

      《史通·序例》篇:「枚乘首唱《七發》,加以《七章》、《七辯》,音辭雖異,旨趣皆同。此乃讀者所猒聞,老生之恒說也。」

      章士釗《柳文指要》下、卷十四「《七發》與《晉問》」條:「『七』,騷之餘也。自枚乘繼屈原、宋玉、景差、賈誼之徒爲之,而獨揚一幟,賡而和者百家,至千餘年不息。昭明太子輯《文選》,至揭與曹植、張協並列,而未加可否。洎夫最近,有友人爲言:『七體唯枚生之作爲有政治意義,其餘大抵唱《招隱》之詞,適得屈、宋、景、枚之反,而索然寡味』。其識絕偉。」

      《文章辨體序說》「七體」引《容齋隨筆》云:「枚乘《七發》,創意造端,麗旨腴辭,固爲可喜。後之繼者,如傅毅《七激》,張衡《七辯》、崔駰《七依》、馬融《七廣(厲)》、曹植《七啟》、王粲《七釋》、張協《七命》、陸機《七徵》之類,規倣太切,了無新意。及唐柳子厚作《晉問》,雖用其體,而超然別立機杼,漢晉之間沿襲之弊一洗矣。」

      《文體明辨序說》「七」類:「蓋自枚乘初撰《七發》,而傅毅《七激》、張衡《七辯》、崔駰《七依》、崔瑗《七蘇》、馬融《七廣(厲)》、曹植《七啟》、王粲《七釋》、張協《七命》,陸機《七徵》、桓麟《七說》、左思《七諷》,相繼有作。唯《七發》、《七啟》、《七命》三篇,餘皆略而弗錄。由今觀之,三篇辭旨閎麗,誠宜見採;其餘遞相摹擬,了無新意,是以讀未終篇,而欠伸作焉,略之可也。」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三·雜文 第十四·第三段·第三節

正文

觀其大抵所歸,莫不高談宮館,壯語畋獵[一]。窮瓌奇之服饌,極蠱媚之聲色[二]。甘意搖骨髓[三],豔辭動魂識[四],雖始之以淫侈,而終之以居正[五]。然諷一勸百,勢不自反[六];子雲所謂「先騁鄭衛之聲,曲終而奏雅」者也[七]。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三·雜文 第十四·第三段

第三節

[一] 唐寫本「畋」作「田」。《斟詮》:「(畋、田)古通。《禮記·王制》:『百姓田獵。』……《孟子·梁惠王》:『今王田獵於此。』《說文通訓定聲》:『田,叚借爲畋。』」

[二] 「瓌奇」,珍貴奇異。左思《吳都賦》:「搜瓌奇。」

      《補注》:「《文選》張衡《南都賦》:『侍者蠱媚。』善注:『蠱,已見《西京賦》。』案《西京賦》『妖蠱艷夫夏姬』,善注:『《左氏傳》:子產曰:在《周易》,女惑男謂之蠱。蠱,媚也。』又張衡《思玄賦》:『咸姣麗以蠱媚』。」

[三] 《校證》:「『髓』,原作『體』,楊、徐並云:『當作髓。』案唐寫本、王惟儉本、《御覽》正作『髓』,今據改。」

      《校注》:「《宗經》、《體性》、《風骨》、《附會》、《序志》諸篇,並有『骨髓』之文。」搖骨髓,動搖骨髓,說明感人之深。

[四] 《校證》:「『動』,馮本、王惟儉本、《御覽》作『洞』。」按唐寫本亦作「洞」。《校注》:「上句云:『搖骨髓』,此文云『動魂識』,嫌複。當以作『洞』爲是。……本書屢用『洞』字,皆指其深度言。『洞魂識』,猶司馬相如《上林賦》『洞心駭耳』之『洞心』然也。(《漢書·司馬相如傳上》顏注:「洞,徹也。」)」「魂識」,即魂魄。

[五] 《校注》:「《後漢書·文苑下·邊讓傳》:『作《章華賦》,雖多淫麗之辭,而終之以正。』」此即第一段所謂《七發》「始邪末正」之意。

      范注:「觀此數語,益信『七』之源於《大招》。《大招》取《招魂》而擴充之,已稍流於淫麗,漢魏撰『七』諸公,更極淫麗,使人厭惡。」

      這種文章,到了劉勰的時代,已經接近尾聲,沒有人續作了,所以劉勰對它沒有提出明確的風格要求來。但從「甘意搖骨髓,艷辭動魂識」來看,就可以窺知七體是如何的淫艷了。

      紀評:「仍歸重意理一邊,見救弊之本旨,所謂與其不遜也寧固。」

[六] 《文章流別論》在評論枚乘《七發》後接着說:「其流遂廣,其義遂變,率有辭人淫麗之尤矣。崔駰既作《七依》,而假非有先生之言曰:『嗚呼,揚雄有言,童子雕蟲篆刻,俄而曰壯夫不爲也。孔子疾小言破道。斯文之族,豈不謂義不足而辨有餘乎!賦者將以諷,吾恐其不免於勸也。』」

      《禮記·學記》:「知不足,然後能自反也。」「自反」,本謂反求諸己,此處謂反於正道。

[七] 范注:「《漢書·司馬相如傳》贊曰:『相如雖多虛辭濫說,然要其歸引之於節儉,此亦《詩》之風諫何異?揚雄以爲靡麗之賦,勸百而風一,猶騁鄭衛之聲,曲終而奏雅,不亦戲乎!』(謂揚雄之論過輕相如也。)」

      《校證》:「唐寫本、《御覽》無『先』及『衛之』三字。案《漢書·司馬相如傳贊》:『猶騁鄭衛之聲,曲終而奏雅。』疑此文『先』爲『猶』俗文『●』形近之誤。唐寫本、《御覽》無之,亦是。」此謂七體諸篇,頗如揚雄所說也。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三·雜文 第十四·第三段·第四節

正文

唯《七厲》敘賢[一],歸以儒道,雖文非拔群,而意實卓爾矣[二]。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三·雜文 第十四·第三段

第四節

[一] 范注:「『七厲』,當作『七蘇』,即上所謂『植義純正』也。」按前引傅玄《七謨序》:「馬(融)作《七厲》,張(衡)造《七辨》,或以恢大道而導幽滯,或以黜瑰奓而託諷詠……。」此處則說「《七厲》敘賢,歸以儒道」,而馬融又是大儒,似此當指馬融之《七厲》。唐寫本作「七例」,非。

[二] 《補注》:「《漢書·景十三王傳贊》:『夫唯大雅,卓爾不群。』文用此。」

      張雲璈《選學膠言》卷十五「《七發》雜文之祖」條:「按此於《七發》以下,得其源流矣。李氏以爲《七諫》之流,考東方朔在枚叔之後,何得擬之?且《七諫》自屬騷體,與此不類,故劉氏不數之也。」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三·雜文 第十四

第三段

以上爲第三段,論述「七」類的作家作品及其寫作特點。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三·雜文 第十四·第四段·第一節

正文

自《連珠》以下,擬者間出[一]。杜篤、賈逵之曹[二],劉珍、潘勖之輩[三],欲穿明珠,多貫魚目[四]。可謂壽陵匍匐,非復邯鄲之步[五];里醜捧心,不關西施之嚬矣[六]。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三·雜文 第十四·第四段

第一節

[一] 《玉海》卷五十四引此文,注云:「《文選》注引揚雄《連珠》、杜篤《連珠》。」此處「連珠」指揚雄所作。

[二] 黃注:「《後漢·文苑傳》:杜篤所著賦、誄、弔、書、讚、七言、《女誡》及雜文,凡十八篇。」《補注》:「杜篤《連珠》云:『能離光明之顯,長吟永嘯。』(《文選·蜀都賦》注、嵇康《幽憤詩》注、《秀才入軍詩》注引)賈逵《連珠》云:『夫君人者,不飾不美,不足以一民。』(《文選·景福殿賦》注引)」

      《訓故》:「《後漢書》:賈逵,字景伯,扶風平陵人,歷官中郎將。」

      黃注:「《賈逵傳》:逵作詩、頌、誄、書、連珠、酒令凡九篇。」

[三] 《訓故》:「《後漢書》:劉珍,字秋孫,南陽蔡陽人,歷官衛尉,著誄、頌、連珠,傳於世。」范注:「《後漢·文苑傳》:劉珍著誄、頌、連珠凡七篇。珍《連珠》佚。潘勖《連珠》,《藝文類聚》五十七載其文。」「潘勗」,字元茂,事見《魏志·衛顗傳》及注引《文章志》。著有《擬連珠》,今不全。

[四] 黃注:「《參同契》(卷上):魚目豈爲珠,蓬蒿不成檟。」按《文選》任昉《到大司馬記室箋》李善注引《韓詩外傳》:「白骨類象,魚目似珠。」

[五] 黃注:「《莊子·秋水》篇:『且子獨不聞夫壽陵餘子之學行於邯鄲與?未得國能,又失其故行矣,直匍匐而歸耳。』」按成玄英疏:「壽陵,燕之邑;邯鄲,趙之都。弱齡未仕,謂之餘子。趙都之地,其俗能行,故燕國少年遠來學步。既乖本性,未得趙國之能,捨己從人,更失壽陵之故。是以用手據地,匍匐而還也。」

[六] 「嚬」,亦作●,作顰,皺眉。《莊子·天運》篇:「故西施病心而●其里,其里之醜人,見而美之,歸亦捧心而●其里。其里之富人見之,堅閉門而不出;貧人見之,挈妻子而去走。彼知●美,而不知●之所以美,惜乎!」

      以上列舉杜、賈、劉、潘諸人作品,存者已無多,所評確否,難於驗證;但從劉勰對前面一些作家的片善不遺的態度看,這裏的苛評,可能接近實際。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三·雜文 第十四·第四段·第二節

正文

惟士衡運思,理新文敏[一];而裁章置句,廣於舊篇[二]。豈慕朱仲四寸之璫乎![三]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三·雜文 第十四·第四段

第二節

[一] 《校證》:「唐寫本、《玉海》作『唯士衡思新文敏』。」范注:「唐寫本無『運』、『理』二字,似非。《文選》載陸機《演連珠》五十首(劉孝標注)。」

[二] 《文章辨體序說》「連珠」類:「考之《文選》,止載陸士衡五十首,而曰《演連珠》,言演舊義以廣之也。」

      黃注:「按《文章緣起》:『連珠,揚雄作。』是連珠非始於班固也。嗣後潘勖《擬連珠》,魏王粲《倣連珠》,晉陸機《演連珠》、宋顏延之《範連珠》,齊王儉《暢連珠》、梁劉孝儀探物作艷體連珠。」

      于光華《文選集評》於《演連珠》題下引傅玄《敘》曰:「……欲使歷歷如貫珠,易看而可悅,故謂之連珠。」下面接着說:「機復引舊義而廣之也。」

      孫月峰曰:「虛詞括事理,而撰語特工麗,構法全本韓公子《內外儲》來,但彼間排,此則全排也。中有談理處儘入妙,此以知士衡之學非徒藻繪。」(見上書引)

      方伯海曰:「連珠之體,雖無指實之事,凡一切持身涉世,應事接物,皆可以意相求。大抵前虛後實,前伏後應,前案後斷,法總不外於賓主反正、開合淺深,用風人比體爲多。一篇之中義取相生相足,必有根據以立言,五十首中,多取於書以演其說。作固不難,學之亦易也。」(同上)

      譚獻云:「文字之用,不外事理,駢儷詞夸,不能盡理之精微、事之曲折,乃爲談古文者所鄙夷。承學之士,先學陸、庾《連珠》,沈思密藻,析理述事,充之復何所滯?」(同上)

[三] 唐寫本「仲」作「中」。范注:「《列仙傳》:『朱仲者,會稽人也。常於會稽市上販珠。魯元公主以七百金從仲求珠,仲乃獻四寸珠,送置於闕,即去。』」黃注:「《風俗通》:耳珠曰璫。」此句意謂莫非因其羨慕朱仲所獻之大明珠而以篇幅廣大爲美乎?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三·雜文 第十四·第四段·第三節

正文

夫文小易周,思閑可贍[一]。足使義明而詞淨,事圓而音澤[二],磊磊自轉,可稱珠耳[三]。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三·雜文 第十四·第四段

第三節

[一] 「閑」,悠閑。「贍」,豐潤。以下數句即第一段所云「其辭雖小而明潤」。

[二] 意謂能使文義明顯而詞藻純淨,事理圓通而聲調潤澤。

[三] 《校證》:「唐寫本『磊磊』作『落落』。《練字》篇有『磊落如珠矣』句,《才略》篇有『磊落如琅玕之圃』句,『磊』『落』聲近通用。」傅玄《連珠序》:「欲使歷歷如貫珠,易覩而可悅,故謂之連珠也。班固喻美辭壯,文章弘麗,最得其體。」(《全晉文》卷四十六)「磊磊」,圓轉貌。此處有眾多而鮮明之意。因爲文章小,所以顯得玲瓏而鮮淨。《文章辨體序說》「連珠」類:「大抵連珠之文,貫穿事理,如珠在貫。其辭麗,其言約,不直指事情,必假物陳義以達其旨,有合古詩風興之義。

其體則四六對偶而有韻。」

      《文體明辨序說》「連珠」類:「其體展轉,或二或三,皆駢偶而有韻,故工於此者,必『使義明而詞淨,事圓而音澤,磊磊自轉,乃可稱珠』。否則『欲穿明珠,多貫魚目』,惡能免於劉勰之誚邪?」

      劉師培《論文雜記》第七節:「(連珠)首用喻言,近於詩人之比興,繼陳往事,類於史傳之贊詞,而儷語韻文,不沿奇語,亦儷體之別成一派者也。」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三·雜文 第十四

第四段

以上爲第四段,謂《連珠》以下之擬作,皆弄巧反拙,惟陸機能推陳出新。從而提出寫連珠的規格要求。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三·雜文 第十四·第五段·第一節

正文

詳夫漢來雜文,名號多品:或典誥誓問[一],或覽略篇章[二],或曲操弄引[三],或吟諷謠詠[四]。總括其名,並歸雜文之區;甄別其義,各入討論之域[五];類聚有貫,故不曲述也[六]。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三·雜文 第十四·第五段

第一節

[一] 范注:「班固《典引序》……李善注:『蔡邕曰:《典引》者,篇名也。典者,常也,法也;引者,伸也,長也。《尚書》疏:「堯之常法,謂之《堯典》。」漢紹其緒,伸而長之也。』此爲以典名篇之始。《後漢·文苑·李尤傳》,尤所著有典,是當時文士固有作典者矣。」

      黃注:「誥,《爾雅》:『誥、誓,謹也。』注:『皆所以約勤謹戒眾。』」《文章緣起》:「誥,漢司隸馮衍作《德誥》。」《文章緣起》:「誓,漢蔡邕作《艱誓》。」范注:「問,如漢武帝元光元年『詔賢良曰……受策察問』之問。」

      《注訂》:「典、誥、誓、問諸體皆載群經。《書》有二典、《湯誥》、《甘誓》。《論》《孟》有諸子問曰。後人摹擬,其以典稱者有班固《典引》,馮衍有《德誥》,蔡邕有《艱誓》,王右軍有《告誓帖》。問則有兩漢策問之制。典者,《說文》:『五帝書也,從冊在丌上,尊閣之也。』誥者,劉熙《釋名》:『上敕下曰誥也。』誓,《毛詩傳》曰:『師旅能誓。』誓者,約束之也。問,有所質問也,《文選》有策問類是也。」

[二] 范注:「覽,未詳。漢來雜文當有以覽名篇者。《呂氏春秋》有《八覽》。《隋志》子類儒家有《要覽》、《正覽》,雜家有《宜覽》、《皇覽》等。」《斟詮》:「覽,周視也,觀其大要曰覽。」

      黃注:「略,《漢藝文志》:劉歆總群書而奏其《七略》。篇,《漢藝文志》:《凡將》一篇,司馬相如作;《急就》一篇,黃門令史游作;《元尚》一篇,將作大匠李長作。」范注:「然皆屬記文字之書,似非彥和所指,當別有以篇名文者。章,詳下《章表》篇。」《斟詮》:「與《章表》篇之章有別,推舍人意當爲敘述情由之文曰章。如漢元帝時黃門令史游作有《急就章》。」

[三] 黃注:「曲,《鼓吹曲》一曰《短簫鐃歌》。蔡邕《禮樂志》:『《短簫鐃歌》,軍樂也,黃帝岐伯所作,以建威揚德,風敵勸士也。《晉書·樂志》:武帝令傅玄制鼓吹曲二十二篇以代魏曲。』操,《風俗通》:閉塞憂愁而作,命其曲曰操。操者,言遇災遭害,困戹窮迫,雖怨恨失意,猶守禮義,不懼不懾,樂道而不失其操者也。」「弄」,范注:「《文選》王褒《洞簫賦》:『時奏狡弄。』注:『小曲也。』馬融《長笛賦》:『聽簉弄者。』注:『簉弄,蓋小曲也。』」黃注:「《古今注》:《箜篌引》,朝鮮津卒霍里子高妻麗玉所作也。」《文體通釋》曰:「操者,……自顯志操之琴曲也。」又:「引者,……歌曲之導引而長者若引弓也。……漢以來樂府擬作者甚多。」

[四] 黃注:「吟,《古今樂錄》:張永元《嘉技錄》有吟嘆四曲,一曰《大雅吟》。」范注:「《釋名·釋樂器》:『吟,嚴也。其聲本出於憂愁,故其聲嚴肅,使人聽之悽嘆也。』……諷,如韋孟《諷諫詩》。諷與風通。《文選·甘泉賦》注:『不敢正言謂之風。』《文體通釋》曰:『謠者,省作●,徒歌也。詩歌之不合樂者也。《爾雅》曰:「徒歌謂之謠。」《毛詩傳》曰:「曲合樂曰歌,徒歌曰謠。」主於有感徒歌,動得天趣。源出……《康衢童謠》,流有《丙之晨童謠》,《漢邪徑謠》(見《五行志》)。……』詠,如夏侯湛《離親詠》,謝安《洛生詠》(《世說新語·雅量篇》)。鄭注《禮記·檀弓》『陶斯咏』曰:『咏,謳也。』正義:『咏,歌咏也,鬱陶情轉暢,故曰歌咏之也。』」

[五] 唐寫本「入」字無,「討」作「詩」。范注:「凡此十六名,雖總稱雜文,然典可入《封禪》篇,誥可入《詔策》篇,誓可入《祝盟》篇,問可入《議對》篇,曲、操、弄、引、吟諷、謠、詠可入《樂府》篇;章可入《章表》篇;所謂『各入討論之域』也。(覽、略、篇,或可入《諸子》篇。)」《斟詮》:「若審察區分其義類,則可分別納入本書其它相似體類之領域中討論。」

      《文體明辨序說》「雜著」類:「按雜著者,詞人所著之雜文也;以其隨事命名,不落體格,故謂之雜著。然稱名雖雜,而其本乎義理,發乎性情,則自有致一之道焉。劉勰所云:『並歸體要之詞,各入討論之域(上句與原文不符)。』正謂此也。」

[六] 「貫」,條貫。「曲」,詳盡。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三·雜文 第十四

第五段

第五段講上述三種以外的種種雜文名目,說明這些將分別在有關文體中討論。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三·雜文 第十四·贊曰

正文

贊曰:偉矣前修,學堅才飽[一]。負文餘力,飛靡弄巧[二]。枝辭攢映[三],嘒若參昴[四]。慕嚬之心,於焉祗攪[五]。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三·雜文 第十四

贊曰

[一] 《校證》:「『才』原作『多』,據唐寫本改。《體性》篇:『才有天資,學慎始習。』《事類》篇:『才自內發,學以外成,有學飽而才餒,有財富而學貧。』又云:『才爲盟主,學爲輔佐。』《才略》篇:『然自卿淵以前,多役才而不課學。』皆以才學對文。」

[二] 《莊子·逍遙遊》:「怒而飛,其翼若垂天之雲。……風之積也不厚,則其負大翼也無力。」「靡」,輕麗也。「飛靡弄巧」,飛動輕麗的文墨來玩弄工巧。

[三] 「枝辭」,即上文所云「文章之枝派」,指本篇所論各種雜文。

      《比興》篇:「攢雜詠歌,如川之渙。」「攢」,簇聚也。

[四] 《補注》:「《毛詩·小星》篇:『嘒彼小星,維參與昴。』傳曰:『嘒,微也;參,伐也;昴,留也。』箋云:『言此處無名之星亦隨伐留在天。』案彥和借譬雜文,正用箋義。」《召南·小星》朱注:「參、昴,西方二宿之名。」這裏指小星。《斟詮》:「喻其光芒一如參昴二星之微弱也。」

[五] 《注訂》:「慕嚬,即效顰也。」

      《校注》:「唐寫本作『慕嚬之徒,心焉祗攪。』按唐寫本是也。今本蓋先誤『徒』爲『於』,因乙『心』字屬上句耳。……『祗』與『祇』字,字異義別,此當以作『祗』爲是。……《詩·小雅·何人斯》:『祗攪我心。』」《廣雅·釋言》:「祗,適也。」徐灝《說文解字注箋》:「語辭之適,皆借祗敬字爲之,傳寫或省去一點,……皆不爲典要。」朱注:「攪,擾亂也。……則適所以攪亂我心而已。」《斟詮》:「《何人斯》:『祗攪我心。』祗鄭箋訓適。用作助詞,亦訓但、只。」二句意謂從事形式模仿,只是徒費心機。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三

諧讔 第十五

《校證》:「『讔』原作『隱』,元本,……汪本、佘本、張之象本、兩京本、何允中本、日本活字本、王惟儉本、鍾本、梁本、清謹軒抄本、日本刊本、王謨本、張松孫本、崇文本作『讔』,與正文釋諧讔之名合。今據改。」

《校注》:「『隱』唐寫本作『讔』;元本,弘治本、活字本、汪本、佘本、張本、兩京本、胡本、……崇文本並同。按『諧隱』字本止作『隱』。然以篇中『讔者,隱也』譣之,則篇題原是『讔』字甚明。」

《漢書·東方朔傳》:「舍人不服,因曰:『臣願復問朔隱語,不知,亦當榜。』即妄爲諧語。」師古注:「諧者,和韻之言也。」

晉郭璞《客傲》:「進不爲諧隱。」

《斟詮》:「《齊東野語》:古之所謂廋辭,即今之隱語。而俗所謂謎。」

劉師培《中古文學史·宋齊梁陳文學概略總論》:「四曰:諧隱之文,斯時益甚也。諧隱之文,亦起於古。昔宋代袁淑所作益繁,惟宋齊以降,作者益爲輕薄。其風蓋昌於劉宋之初,嗣則卞鑠、邱巨源、卞彬之徒,所作詩文,並多譏刺。梁則世風益薄,士多嘲諷之文,而文體亦因之愈卑矣。」

《雜記》:「茲篇蓋論有韻文之終篇也。其不置雜文之前,不歸雜文之囿者,諧隱無一定之體也。」

張立齋《文心雕龍注訂》:「諧,《齊諧》,古有其體,見《莊子·逍遙遊》:『《齊諧》者,志怪者也。』隱即廋辭也,見《國語·晉語》……斯二者,文章之末流,辭諧義隱,要歸於諷刺,而失於正,故彥和存其說,辨其義,求備於文體之一格,有不可廢者焉。」

「諧」是諧辭,就是詼諧的小文章。「讔」是隱語,就是謎語。參閱朱光潛《詩論》第二章《詩與諧隱》。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三·諧讔 第十五·第一段·第一節

正文

芮良夫之詩云[一]:「自有肺腸,俾民卒狂。」[二]夫心險如山[三],口壅若川[四],怨怒之情不一,歡謔之言無方[五]。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三·諧讔 第十五·第一段

第一節

[一] 梅注:「芮良夫,周大夫芮伯。『自有肺腸,俾民卒狂』,《大雅·桑柔》篇。」

      《毛詩·大雅·桑柔序》:「《桑柔》,芮伯刺厲王也。」鄭箋:「芮伯,畿內諸侯,王卿士也,字良夫。」

      《正義》:「文元年《左傳》引此曰,周芮良夫之詩曰:『大風有隧。』且《周書》有《芮良夫》之篇,知字良夫也。」

[二] 「自有肺腸,俾民卒狂」,鄭箋:「自有肺腸,行其心中之所欲,乃使民盡迷惑也。」正義:「自以己有肺腸,行心所欲,不謀於眾人,任用惡人,乃使下民化之,盡皆迷惑如狂人。」朱注:「狂,惑也。……彼不順理之君,則自以爲善,而不考眾謀,自有私見,而不通眾志,所以使民眩惑,至於狂亂也。」

[三] 《訓故》:「《莊子》:孔子曰:凡人心險於山川,難於知天。」按此見《列禦寇》。成疏:「人心難知,甚於山川,過於蒼昊,厚深之狀,列在下文。」

[四] 黃注:「《國語》:召公曰:防民之口,甚於防川,川壅而潰,傷人必多,民亦如之。」按此見《周語上》。

      周厲王暴虐,國人訾議。厲王怒,使衛國的巫者監視訾議之人,凡被告發者,盡殺之。自此,國人不敢言。厲王以爲禁止了人民的訾議,召公曰:「防民之口,甚於防川,……民亦如之。」

[五] 「謔」是戲謔,嘲笑。「無方」,無常。此謂歡快、戲謔之言是多種多樣,變化無常的。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三·諧讔 第十五·第一段·第二節

正文

昔華元棄甲,城者發「睅目」之謳[一];臧紇喪師,國人造「侏儒」之歌[二];並嗤戲形貌,內怨爲俳也[三]。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三·諧讔 第十五·第一段

第二節

[一] 梅注:「《左傳》:宋城,華元爲植,巡功,城者謳曰:『睅其目,皤其腹,棄甲而復,於思於思,棄甲復來。』使其驂乘謂之曰:『牛則有皮,犀兕尚多,棄甲則那?』役人曰:『從其有皮,丹漆若何?』華元曰:『去之,夫其口眾我寡。』」又:「華,去聲。睅音罕。」

      《左傳》宣公二年:「鄭伐宋,宋師敗績,囚華元。……宋人贖華元於鄭。半入,華元逃歸。……宋城,華元爲植,巡功。……」杜注:「睅,出目。」「城者」,指築城的百姓。「睅目」,形容華元監工的眼睛睜得很大。

      華元被囚於鄭之後,逃回宋,宋築城,華元主其事。一日,華元監工,築工者歌云:「睅其目……」意謂華元睜大眼睛,挺着肚皮,拋棄甲衣,臨陣敗歸。

[二] 梅注:「《左傳》襄公四年:臧紇救鄫侵邾,敗於狐駘。國人誦之曰:『臧之狐裘,敗我於狐駘。我君小子,侏儒是使,侏儒侏儒,使我敗於邾。』」杜注:「臧紇,武仲也。鄫屬魯,故救之。狐駘,邾地。臧紇時服狐裘,襄公幼弱,故曰小子。臧紇短小,故曰侏儒。」邾國攻打鄫國時,臧紇帶着魯國軍隊去救鄫國,却爲邾國所敗。臧紇身子本來不魁梧,這裏也比喻他才能的短小。「國人」

謂魯國人。

[三] 范注:「『內怨爲俳』,『俳』,當作『誹』。放言曰謗,微言曰誹。內怨,即腹誹也。彥和之意,以爲在上者肆行貪虐,下民不敢明謗,則作爲隱語,以寄怨怒之情:故雖嗤戲形貌,而不棄於經傳。與後世莠言嘲弄,不可同日語也。」

      《斟詮》:「彥和之意以爲在上者肆行貪虐,下民不敢明謗,則寄內心之怨怒而爲俳諧之隱語也。范注讀俳爲誹,……說雖可通,但仍以不改爲勝。」

      《校注》:「按『內』讀曰『納』。《說文》人部:『俳,戲也。』『內怨爲俳』,即『納怨爲戲』也。」此句意謂內心有了某種怨怒之情用嘲諷的形式來表現。說明這類歌謠是人民對於執政者怨俳諷刺的表現。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三·諧讔 第十五·第一段·第三節

正文

又「蠶蟹」鄙諺[一],「貍首」淫哇[二],苟可箴戒,載於禮典。故知諧辭讔言,亦無棄矣。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三·諧讔 第十五·第一段

第三節

[一] 元刻本、弘治本,「蟹」作「解」。馮舒校曰:「應作『蠏』。」

      梅注:「《禮記·檀弓下》:『成人有其兄死而不爲衰者,聞子皋將爲成宰,遂爲衰。成人歌曰:「蠶則績而蟹有匡,范則冠而蟬有緌,兄則死而子皋爲之衰。」』范,蜂也。緌謂蟬喙,長在腹下,此嗤兄死者,其衰之不爲兄也。」

      鄭注:「蚩(嗤)兄死者。言其衰之不爲兄死,如蟹有匡,蟬有緌,不爲蠶之績,范之冠也。」正義:「成人不爲兄服,聞孔子弟子子皋其性至孝,來爲成宰,必當治不孝之子,故懼而制服。蟹背殼似匡。范,蜂也。蜂頭上有物似冠也。蟬喙長在腹下,似冠之緌。蠶則須匡以貯絲,而今無匡,蟹背有匡,匡自著蟹,非爲蠶設。……亦如成人兄死初不作衰,後畏於子皋,方爲制服。服是子皋爲之,非爲兄施,亦如蟹匡蟬緌,各不關於蠶蜂也。」「鄙諺」,俗語。

      陳澔注:「成,魯邑名。匡,背殼似匡也。范,蜂也。朱氏曰:絲之績者,必由乎匡之所盛;然蟹之有匡,非爲蠶之績也,爲背而已。首之冠者,必資乎緌之所飾,然蟬之有緌,非爲范之冠也,爲喙而已。兄死者必爲之服衰,然成人之服衰,非爲兄之死也,爲子皋而已。蓋以上二句喻下句也。」

[二] 梅注:「《禮記》:『原壤母死,孔子助之沐槨。原壤登木曰:久矣,予之不託於音也。歌曰:貍首之斑然,執女手之卷然。』(貍首之斑,言木文之華也。「卷」與「拳」同,如執女手之拳,言沐槨之滑膩也。)」按此見《檀弓下》。此段正義曰:「貍首之斑然者,言斵椁材文采似貍之首。執女手之卷然者,孔子手執斤斧,如女子之手卷卷然而柔弱。」嵇康《養生論》:「耳務淫哇。」「淫哇」,邪曲之聲。劉勰以原壤在服喪期間作歌,非禮之甚,故以爲淫哇。

      《書記》篇:「夫文辭鄙俚,莫過於諺,而聖賢詩書,採以爲談,況逾於此,豈可忽哉!」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三·諧讔 第十五

第一段

以上爲第一段,講諧隱的意義和作用,其中舉例說明民歌諺語的教育意義。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三·諧讔 第十五·第二段·第一節

正文

諧之言皆也;辭淺會俗,皆悅笑也[一]。昔齊威酣樂,而淳于說甘酒[二];楚襄讌集,而宋玉賦《好色》[三];意在微諷,有足觀者[四]。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三·諧讔 第十五·第二段

第一節

[一] 《注訂》:「此以聲爲訓,因文見義,是爲新解。《玉篇》作合和調偶諸義,咸不出皆字義也。」

[二] 梅注:「淳于髠,……齊威王之時喜隱,好爲淫樂長夜之飲,沉湎不治,委政卿大夫,百官荒亂,諸侯並侵,國且危亡,在於旦暮。……威王置酒後宮,召髠賜之酒。問曰:『先生能飲幾何而醉?』對曰:『臣飲一斗亦醉,一石亦醉。』威王曰:『先生飲一斗而醉,惡能飲一石哉!其說可得聞乎?』髠曰:『……日暮酒闌,合尊促坐,男女同席,履舄交錯,杯盤狼籍,堂上燭滅,主人留髠而送客,羅襦襟解,微聞薌澤,當此之時,髠心最歡,能飲一石。故曰酒極則亂,樂極則悲;萬事盡然,言不可極,極之而衰。』以諷諫焉。齊王曰:『善。』乃罷長夜之飲。」按此見《史記·滑稽列傳》。《尚書·五子之歌》:「甘酒嗜音,峻宇彫墻。」傳:「甘,嗜無厭足。」

[三] 黃注:「《文選》:大夫登徒子侍於楚襄王,短宋玉。玉著《登徒子好色》之賦,王稱善。」范注引宋玉《登徒子好色賦》並序。李善注曰:「此賦假以爲辭,諷於婬也。」《登徒子好色賦》以守德、守禮來勉勵襄王。「讌集」,指會合近臣燕飲後宮而言,不然,與宋玉賦好色無關。《詮賦》篇:「宋發巧談,實始淫麗。」

[四] 「微諷」,隱微的諷刺。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三·諧讔 第十五·第二段·第二節

正文

及優旃之諷漆城[一],優孟之諫葬馬[二],並譎辭飾說[三],抑止昏暴。是以子長編史,列傳《滑稽》[四],以其辭雖傾回,意歸義正也[五]。但本體不雅,其流易弊[六]。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三·諧讔 第十五·第二段

第二節

[一] 《史記·滑稽列傳》「優旃者,秦倡侏儒也。善爲笑言,然合於大道。……二世立,又欲漆其城。優旃曰:『善,主上雖無言,臣固將請之。漆城雖於百姓愁費,然佳哉!漆城蕩蕩,寇來不能上,即欲就之,易爲漆耳,顧難爲蔭室。』於是二世笑之,以其故止。」

      「優旃」,元刻本、弘治本、馮校本作「優孟」,誤。

[二] 《史記·滑稽列傳》:「優孟者,故楚之樂人也。長八尺。多辯,常以談笑諷諫。楚莊王之時,有所愛馬死。……使群臣喪之,欲以棺槨大夫禮葬之。左右爭之,以爲不可。王下令曰:『有敢以馬諫者,罪至死。』優孟聞之,入殿門,仰天大哭。王驚而問其故。優孟曰:『馬者王之所愛也,以楚國堂堂之大,何求不得,而以大夫禮葬之,薄,請以人君禮葬之。』王曰:『何如?』對曰:『臣請以雕玉爲棺,文梓爲椁,楩楓豫章爲題湊,發甲卒爲穿壙,老弱負土,齊趙陪坐於前,韓魏翼衛其後,廟食太牢,奉以萬戶之邑。諸侯聞之,皆知大王賤人而貴馬也。』王曰:『寡人之過一至此乎!爲之奈何?』優孟曰:『請爲大王六畜葬之,以壠竈爲椁,銅歷爲棺,齎以薑棗,薦以木蘭,祭以粳稻,衣以火光,葬之於人腹腸。』於是王乃使以馬屬太官,無令天下久聞也。」

      「優孟」,元刻本、弘治本、馮舒校本作「優旃」,誤。

[三] 「譎」,詭詐,虛假。《斟詮》:「譎辭飾說,謂詭變偽辭,文巧正說,依違詠歌之間,以寄其諷諭之旨也。……飾說,與飾辭同。《戰國策·趙策》:『虞卿曰:此飾說也。』」

[四] 《史記·滑稽列傳》索隱:「崔浩云:『滑音骨。滑稽,流酒器也。轉注吐酒,終日不已。言出口成章,辭不窮竭,若滑稽之吐酒。故揚雄《酒賦》云「鴟夷滑稽,腹大如壺,盡日盛酒,人復藉沽」是也。』又姚察云:『滑稽猶俳諧也。滑讀如字,稽音計也。言諧語滑利,其知計疾出,故云滑稽。』」

      《史記·滑稽列傳》索隱又云:「滑,亂也;稽,同也。言辯捷之人言非若是,說是若非,言能亂同異也。」《楚辭》云:「將突梯滑稽,如脂如韋。」

[五] 「傾回」,歪邪。「義」,宜,善也。按《哀弔》篇:「固宜正義以繩理,昭德而塞違。」《史傳》篇:「是立義選言,宜依經以樹則;……遷、固通矣,而歷詆後世,若任情失正,文其殆哉!」

[六] 「雅」字,元刻本、弘治本、馮舒校本作「雜」,誤。紀評:「文家有必不可作之題,自有必不可作之體格,雖高手無所施其巧,抑或愈工而愈入惡趣,皆所謂本體不雅者也。」

      「體」,指體制。《注訂》:「本體不雅--指下文東方、枚皋諸氏之作,丑婦、賣餅之類是也。」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三·諧讔 第十五·第二段·第三節

正文

於是東方、枚皋[一],餔糟啜醨[二],無所匡正,而詆嫚媟弄[三],故其自稱爲賦,迺亦俳也[四],「見視如倡」[五],亦有悔矣。

文心雕龍義證·正文·卷三·諧讔 第十五·第二段

第三節

[一] 《漢書·東方朔傳》:「(東方朔)常爲郎,與枚皋、郭舍人俱在左右,詼啁而已。」《漢書·枚皋傳》:「皋不通經術,詼笑類俳倡,爲賦頌好嫚戲,以故得媟黷貴幸,比東方朔、郭舍人等。皋賦辭中,自言爲賦不如相如,又言爲賦迺俳,見視如倡,自悔類倡也。故其賦有詆諆東方朔,又自詆諆。其文骫骳,曲隨其事,皆得其意。」范注:「案此即彥和所謂詆嫚媟弄,無益時用者,故班固謂『朔與枚皋、郭舍人俱在左右,詼啁而已』。」

[二] 《斟詮》:「餔糟啜醨,謂食其糟粕渣滓,有拾人牙慧之意。《孟子·離婁》:『子之從於子敖來,徒餔啜也。』趙注:『餔,食也;啜,飲也。』《楚辭·漁父》:『眾人皆醉,何不餔其糟而歠其醨?』王注:『糟,即酒滓。醨,即薄酒。』」在這裏是指隨波逐流。

[三] 《校證》:「媟,元本、汪本、佘本、張之象本、兩京本誤作『媒』。」

      按東方朔與枚皋的情況,並不一樣。據《漢書·枚皋傳》稱:每逢武帝巡遊,皋隨從奉命作賦,「頗詼笑」,其中「尤嫚戲不可讀者」,達數十篇之多。而東方朔在政治上早有抱負。當時,「天下侈靡趨末,百姓多離良畝」,武帝問以化民之道,朔乃陳文帝的儉約,指武帝的「淫侈」。朔還因商韓之語,上書言農戰強國之計。文辭「頗復詼諧」,並非無所「匡正」。朔對武帝措施也有不滿,故借諧辭以「匡正」之。《史記·東方朔傳》:「時坐席中,酒酣,據地歌曰:『陸沉於俗,避世金馬門。宮殿中可以避世全身,何必深山之中,蒿廬之下?』」他「大隱」於朝以存身,他著《非有先生論》及《答客難》,抒發失志的苦悶。又倣《離騷》作《七諫》,以屈原的窮困自喻。總之,他的諧辭還是有所「匡正」的。

      《注訂》:「詆音抵,訶也。嫚音慢,侮易也。媟,通褻,狎也;弄,玩也。」《考異》引《漢書·枚乘傳》:「其子皋爲賦好嫚戲,以致得媟瀆貴幸。」《斟詮》:「謂詆諆,嫚侮,媟狎,戲弄也。」

[四] 《注訂》:「俳,戲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