敍 錄
自從隋文帝楊堅統一南北朝分裂的局面以來,在漫長的古代社會裏,顏氏家訓是一部影響比較普遍而深遠的作品。王三聘古今事物考二寫道:「古今家訓,以此爲祖。」袁衷等所記庭幃雜錄下寫道:「六朝顏之推家法最正,相傳最遠。」這一則由於儒家的大肆宣傳,再則由於佛教徒的廣爲徵引[一],三則由於顏氏後裔的多次翻刻;於是泛濫書林,充斥人寰,「由近及遠,爭相矜式」[二],豈僅如王鉞所說的「北齊黃門顏之推家訓二十篇,篇篇藥石,言言龜鑑,凡爲人子弟者,可家置一冊,奉爲明訓,不獨顏氏」[三]而已!
唯是此書,以其題署爲「北齊黃門侍郎顏之推撰」,於是前人於其成書年代,頗有疑義。尋顏氏於序致篇云:「聖賢之書,教人誠孝。」勉學篇云:「不忘誠諫。」省事篇云:「賈誠以求位。」養生篇云:「行誠孝而見賊。」歸心篇云:「誠孝在心。」又云:「誠臣殉主而棄親。」這些「誠」字,都應當作「忠」,是顏氏爲避隋諱[四],而改;風操篇云:「今日天下大同。」終制篇云:「今雖混一,家道罄窮。」明指隋家統一中國而言;書證篇「臝股肱」條引國子博士蕭該說,國子博士是該入隋後官稱[五];又書證篇記「開皇二年五月,長安民掘得秦時鐵稱權」;這些,都是入隋以後事。而勉學篇言:「孟勞者,魯之寶刀名,亦見廣雅。」書證篇引廣雅云:「馬薤,荔也。」又引廣雅云:「晷柱挂景。」其稱廣雅,不像曹憲音釋一樣,爲避隋煬帝楊廣諱而改名博雅。然則此書蓋成於隋文帝平陳以後,隋煬帝即位之前,其當六世紀之末期乎。
此書既成於入隋以後,爲何又題署其官職爲「北齊黃門侍郎」呢?尋顏之推歷官南北朝,宦海浮沉,當以黃門侍郎最爲清顯。陳書蔡凝傳寫道:「高祖嘗謂凝曰:『我欲用義興主壻錢肅爲黃門郎,卿意何如?』凝正色對曰:『帝鄉舊戚,恩由聖旨,則無所復問;若格以僉議,黃散之職,故須人門兼美,唯陛下裁之。』高祖默然而止。」這可見當時對於黃散之職的重視。之推在梁爲散騎侍郎,入齊爲黃門侍郎,故之推於其作品中,一則曰「忝黃散於官謗」[六],再則曰:「吾近爲黃門郎」[七],其所以如此津津樂道者,大概也是自炫其「人門兼美」吧。然則此蓋其自署如此,可無疑義。不特此也,隋書音樂志中記載:「開皇二年,齊黃門侍郎顏之推上言云云。」而直齋書錄解題十六又著錄:「稽聖賦三卷,北齊黃門侍郎琅邪顏之推撰。」則史學家、目錄學家也都追認其自署,而沒有像陸法言切韻序前所列八人姓名,稱其入隋以後之官稱爲「顏內史」[八]了。
在這南北朝分裂割據的年代裏,長江既限南北,鴻溝又判東西,戰爭頻繁,兵連禍結,民生塗炭,水深火熱。於斯時也,一般之士子大夫是怎樣生活下去的呢?王儉褚淵碑文寫道:「既而齊德龍興,順皇高禪,深達先天之運,匡贊奉時之樂,弼諧允正,徽猷弘遠,樹之風聲,著之話言,亦猶稷、契之臣虞、夏,荀、裴之奉魏、晉,自非坦懷至公,永鑑崇替,孰能光輔五君,寅亮二代者哉!」[九]這是當時一般士大夫的寫照。當改朝換代之際,隨例變遷,朝秦暮楚,「自取身榮,不存國計」[一0]者,滔滔皆是;而之推殆有甚於焉。他是把自己家庭的利益——「立身揚名」[一一],放在國家、民族利益之上的。他從憂患中著一條安身立命的經驗:「父兄不可常依,鄉國不可常保,一旦流離,無人庇廕,當自求諸身耳。」[一二]他一方面頌揚「不屈二姓,夷、齊之節」[一三];一方面又強調「何事非君,伊、箕之義也。自春秋已來,家有奔亡,國有舌滅,君臣固無常分矣。」[一四]一方面宣稱「生不可」[一五],「見危授命」[一六];一方面又指出「人身難得」[一七],「有此生然後養之,勿徒養其無生也」[一八]。因之,他雖「播越他鄉」,還是「靦冒人間,不敢墜失」[一九]「一手之中,向背如此」[二0],終於像他自己所說的那樣,「三爲亡國之人」[二一]。然而,他還在向他的子弟強聒:泯軀而濟國,君子不咎。」[二二]甚至還大頌特頌梁鄱陽王世子謝夫人之罵賊而死[二三],北齊宦者田敬宣之「學以成忠」[二四],而痛心「侯景之難,……賢智操行,若此之難」[二五];大罵特罵「齊之將相,比敬宣之奴不若也」[二六]。當其興酣落筆之時,面對自己之「予一生而三化」[二七],「往來賓主如郵傳」[二八]者,吾不知其將自居何等?如此訓家,難道像他那樣,擺出一副問心無愧的樣子,說兩句「未獲殉陵墓,獨生良足恥」[二九],「小臣恥其獨死,實有媿於胡顏」[三0],就可以「爲汝曹後車」[三一]嗎?然而,後來的士子大夫們却有像陸奎勳之流,硬是胡說什麼「家訓流傳者,莫善於北齊之顏氏,……是皆修德於己,居家則爲孝子,許國則爲忠臣」[三二]。這難道不是和顏之推一樣,無可奈何地故作自欺欺人之語嗎?
顏之推的悲劇,也是時代的悲劇。唐人崔塗曾有一首讀庾信集詩寫道:「四朝十帝盡風流,建業、長安兩醉游;唯有一篇楊柳曲,江南江北爲君愁。」[三三]我們讀了這首詩,就會自然而然地聯想到顏之推;因爲,他二人生同世,行同倫,他們對於「朝市遷革」[三四]所持的態度,本來就是伯仲之間的。他們一個寫了一篇哀江南賦,一個寫了一篇觀我生賦,對於身經亡國喪家的變故,痛哭流涕,慷慨陳辭,實則都是爲他們之「競己棲而擇木」[三五]作辯護,這正是這種悲劇的具體反映。姚範跋顏氏家訓寫道:「昔顏介生遭衰叔,身狎流離,宛轉狄俘,阽危鬼錄,三代之悲,劇於荼蓼,晚著觀我生賦云:『向使潛於草茅之下,甘爲畎畝之民,無讀書而學劍,莫抵掌以膏身,委明珠而樂賤,辭白璧以安貧,堯、舜不能辭其素樸,桀、紂無以汙其清塵,此窮何由而至?茲辱安所自臻?』玩其辭意,亦可悲矣。」[三六]他「生於亂世,長於戎馬,流離播越,聞見已多」[三七],於是他掌握了一套庸俗的處世祕訣,說起來好像頭頭是道,面面俱圓,而內心實則無比空虛,極端矛盾。他在序致篇寫道:「每常心共口敵,性與情競,夜覺曉非,今悔昨失,自憐無教,以至於斯。」這是他由衷的自白。紀昀在他手批的黃叔琳節鈔本一再指出:「此自聖賢道理。然出自黃門口,則另有別腸——除却利害二字,更無家訓矣。此所謂貌似而神離。」[三八]「極好家訓,只末句一個費字,便差了路頭。楊子曰:『言,心聲也。』蓋此公見解,只到此段地位,亦莫知其然而然耳。」[三九]「老世故語,隔紙捫之,亦知爲顏黃門語。」[四0]紀氏這些假道學的庸言,却深深擊中了這位真雜學[四一]的要害。當日者,顏氏飄泊西南,間關陝、洛,可謂「仕宦不止車生耳」[四二]了。他爲時勢所迫,往往如他自己所說那樣,「在時君所命,不得自專」[四三]。梁武帝蕭衍好佛,小名命曰阿練[四四],後又捨身同泰;顏氏亦嚮風慕義,直至歸心。梁元帝蕭繹崇玄,「至乃倦劇愁憤,輒以講自釋」[四五];顏氏雖自稱「亦所不好」,然亦「頗預末筵,親承音旨」[四六]。當日者,梁武之餓死臺城,梁元之身爲俘虜,玄、釋二教作爲致敗之一端,都爲顏氏所聞所見,他却無動於中,執迷不悟,這難道不是像他所諷刺的「眼不能見其睫」[四七]嗎?他徘徊於玄、釋之間,出入於「內外兩教」[四八]之際,又想成爲「專儒」[四九],又要「求諸內典」[五0]。當日者,梁武帝手勅江革寫道:「世間果報,不可不信。」[五一]王褒著幼訓寫道:「釋氏之義,見苦斷身,證滅循道,明因辨果,偶凡成聖,斯雖爲數等差,而義歸汲引。」[五二]因果報應之說,風靡一時,於是顏之推也推波助瀾地倡言:「今人貧賤疾苦,莫不怨尤前世不修功業;以此而論,安可不爲之作地乎?」[五三]又勸誘他的子弟:「汝曹若顧俗計,樹立門戶,不棄妻子,未能出家;但當兼修戒行,留心誦讀,以爲來世津梁。人身難得,勿虛過也。」[五四]他這一席話,難道僅僅是在向他的子弟「勸誘歸心」[五五]而已嗎?不是的,他的最終目的是在「偕化黔首,悉入道場」[五六]。何孟春就曾經指出:「是雖一家之云,而豈姁姁私焉爲其子孫計哉?」[五七]
顏氏此書,雖然乍玄乍釋,時而說「神仙之事,未可全誣」[六一],時而說「歸周、孔而背釋宗,何其迷也」[六二],而其「留此二十篇」[六三]之目的,還是在於「務先王之道,紹家世之業」[六四]。這是古代時期一般士大夫所以訓家的唯一主題。
此書涉及範圍,比較廣泛。那時,河北、江南,風俗各別,豪門庶族,好尚不同。顏氏對於佛教之流行,玄風之復扇[六六],鮮卑語之傳播[六七],俗文字之盛興[六八],都作了較爲翔實的紀錄。至如梁元帝之「民百萬而囚虜,書千兩而煙煬」[六九],使寶貴的文化遺產,蒙受歷史上最大的一厄[七0];以及「齊之季世,多以財貨託附外家,諠動女謁」[七一];以及當時的「貴遊子弟,多無學術,至於諺云:『上車不落則著作,體中何如則秘書。』[七二]」以及俗儒之迂腐,至於「鄴下諺云:『博士買驢,書券三紙,未有驢字。』[七三]」這些,都是很好的歷史文獻,提供我們知人論世的可靠依據,外此其餘,顏氏對於研討我國豐富的文化遺產,亦作出了一定的貢獻。
第一,此書對於研究南北諸史,可供參攷。顏氏作品,除觀我生賦自注外,像風操篇所言「梁武帝問一中土人,……何故不知有族」,這個人就是夏侯亶[七四];勉學篇所言「江南有一權貴」,以羊肉爲蹲鴟,這個人就是王翼[七五];文學篇言「并州有一士族,好爲可笑詩賦」,這個人就是姜質[七六];省事篇所言「近世有兩人,朗悟士也,性多營綜」,這兩個人就是祖珽、徐之才[七七]。這些,都可以補證南北諸史。教子篇所說的高儼[七八],兄弟篇所說的劉瓛[七九],治家篇所說的房文烈[八0]和江祿[八一],風操篇所說的裴之禮[八二],勉學篇所說的田鵬鸞[八三]和李恕[八四],文章篇所說的劉逖[八五],名實篇所說的韓晉明[八六],歸心篇所說的王克[八七],雜藝篇所說的武烈太子蕭方等[八八]:這些,都可與南北諸史參證。而風操篇所說的臧逢世[八九],慕賢篇所說的丁覘,涉務篇所說的「梁世士大夫不能乘馬云云」[九0]:這些,更足補梁書之闕如。慕賢篇所說的張延雋[九一],勉學篇所說的姜仲岳:這些,更足補北齊書之俄空。又如雜藝篇所說常射與博射之分,則提供我們弄通南史柳惲傳所言博射之事。
第二,此書對於研究漢書,可供參攷。舊唐書顏師古傳寫道:「父思魯,以學藝稱。……叔父游秦,……撰漢書決疑十二卷,爲學者所稱;後師古注漢書,亦多取其義。」大顏、小顏之精通漢書,或多或少地都受了家訓的影響。如書證篇言「猶豫」之「猶」爲獸名,漢書高后紀師古注即以猶爲獸名;同篇引太公六韜以說賈誼傳之「日中必熭」,師古注亦引六韜爲說;同篇又引司馬相如封禪書「導一莖六穗于庖」,而訓導爲擇,師古注亦從鄭氏說,訓導爲擇。這些地方,師古都暗用之推之說,尤足攷見其遵循祖訓,墨守家法,步趨惟謹,淵源有自也。
第三,此書對於研究經典釋文,可供參攷。經典釋文是研究儒、道兩家代表作品的重要參攷書。纂寫經典釋文的陸德明,是顏之推商量舊學的老朋友,他們的意見,往往在二書中可攷見其異同。如書證篇言「杕杜,河北本皆爲夷狄之狄,此大誤也」;詩唐風杕杜釋文則云:「本或作夷狄之狄,非也。」書證篇言「左傳『齊侯痎,遂痁』……世間傳本多以痎爲疥,……此臆說也」;釋文則引梁元帝之改疥爲痎,此尤足攷見他們君臣間治學的相互影響之處。書證篇引王制「臝股肱」鄭注之「●衣」,謂:「蕭該音宣是,徐爰音患非。」釋文則云:「擐舊音患,今宜讀宣,依字作●,字林云:『●臂也,先全反。』是。」音辭篇言:「物體自有精麤,精麤謂之好惡;人心有所去取,去取謂之好惡。」釋文敍錄條例則云:「質有精麤,謂之好惡;心有愛憎,謂之好惡。」至如書證篇言:詩「黃鳥于飛,集于灌木。」傳:「灌木,叢木也。」「近世儒生,改菆爲●」,而有徂會、祖會之音之失,更可訂正釋文所下徂會、祖會、亦外等反的錯誤。
第四,此書對於研究文心雕龍,可供參攷。如文章篇云:「夫文章者,原出六經:詔命策檄,生於書者也;序述論議,生於易者也;歌詠賦頌,生於詩者也;祭祀哀誄,生於禮者也;書奏箴銘,生於春秋者也。」文心雕龍宗經篇則云:「故論說辭序,則易統其首;詔策章奏,則書發其源;賦頌歌讚,則詩立其本;銘誄箴祝,則禮統其端;記傳盟檄(從唐寫本),則春秋爲根。」與顏氏說可互參,這是古代主張文章原本五經的代表作。同篇又云:「自古文人,多陷輕薄:屈原露才揚己,顯暴君過;宋玉體貌容冶,見遇俳優;東方曼倩滑稽不雅;司馬長卿竊貲無操;王褒過章僮約;楊雄德敗美新;李陵降辱夷虜;劉歆反覆莽世;傅毅黨附權門;班固盜竊父史;趙元叔抗竦過度;馮敬通浮華擯壓;馬季長佞媚獲誚;蔡伯喈同惡受誅;吳質詆訶鄉里;曹植悖慢犯法;杜篤乞假無厭;路粹隘狹已甚;陳琳實號麤疎;繁欽性無檢格;劉楨屈強輸作;王粲率躁見嫌;孔融、禰衡誕傲致殞;楊修、丁廙扇動取斃;阮籍無禮敗俗;嵇康凌物凶終;傅玄忿蘊免官;孫楚矜誇凌上;陸機犯順履險;潘岳乾沒取危;顏延年負氣摧黜;謝靈運空疎亂紀;王元長凶賊自貽;謝玄暉悔慢見及。凡此諸人,皆其翹秀者,不能悉記,大較如此。」文心雕龍程器篇則云:「略觀文士之疵:相如竊妻而受金;楊雄嗜酒而少算;敬通之不循廉隅;杜篤之請求無厭;班固諂竇以作威;馬融黨梁而黷貨;文舉傲誕以速誅;正平狂憨以致戮;仲宣輕脆以躁競;孔璋愡恫以麤疎;丁儀貪婪以乞貨;路粹餔啜而無恥;潘岳詭譸於愍、懷;陸機傾仄於賈、郭;傅玄剛隘而詈臺;孫楚狠愎而訟府。諸有此類,並文士之瑕累。」顏氏論證,與之大同。同篇又云:「文章當以理致爲心腎,氣調爲筋骨,事義爲皮膚,華麗爲冠冕。」文心雕龍附會篇則云:「夫才量學文,宜正體製,必以情志爲神明,事義爲骨髓,辭采爲肌膚,宮商爲聲色;然後品藻玄黃,摛振金玉,獻可替否,以裁厥中:斯綴思之恆數也。」他們所持的文學理論,都以思想性爲第一,藝術性爲第二。不過,之推所謂事義偏重在事,彥和所謂事義偏重在義,故一爲皮膚,一爲骨髓,非有所抵牾也。蕭統文選序寫道:「事出於沉思,義歸於翰藻。」很好地說明了二者的具體內容及其相互關係。
第五,音辭一篇,尤爲治音韻學者所當措意。周祖謨顏氏家訓音辭篇注補序寫道:「黃門此製,專爲辨析聲韻而作,斟酌古今,掎摭利病,具有精義,實爲研求古音者所當深究。」[九二]
外此其餘,在一向重道輕器的歷史時期,他對於祖暅之的算術[九三],陶弘景[九四]、皇甫謐、殷仲堪[九五]的醫學,都給予應有的重視,也是難能而可貴的。
這部集解,是以盧文弨抱經堂校定本爲底本,而校以宋本、董正功續家訓[九六]、羅春本[九七]、傅太平本[九八]、顏嗣慎本[九九]、程榮漢魏叢書本[一00]、胡文煥格致叢書本[一0一]、何允中漢魏叢書本[一0二]、朱軾朱文端公藏書十三種本[一0三]、黃叔琳顏氏家訓節鈔本[一0四]、文津閣四庫全書本[一0五]、鮑廷博知不足齋叢書本[一0六]、屏山聶氏汗青簃刊本[一0七]。我所見到的還有嘉慶丁丑廿二年南省顏氏通譜本,以其所據爲顏本,無所異同,且間有新出訛謬之處,故未取以讎校。其它援引各書,亦頗夥頤,不復一一覼縷了。
此書在唐代,即有別本流傳,如歸心篇「儒家君子」條以下,廣弘明集卷二十八引作「誡殺、家訓」,而法苑珠林卷一百十九且著錄之推誡殺一卷;則唐代且以此單行了。同篇之「高柴、折像」,廣弘明集「折像」作「曾晳」,原注云:「一作『折像』。」凡此都是唐代有別本之證。而廣弘明集卷三引歸心篇「欲頓棄之乎(今本『乎』作『哉』)」句下,尚有「故兩疎得其一隅,累代詠而彌光矣」兩句,則本書尚有佚文;這當是顏書之舊,固非郭爲崍所引風操篇「班固書集亦云家孫」之下,尚有「戴𨔵稱安道則家弟」一句[一0八]之比——此乃郭氏妄爲竄入,因爲乾隆時人所見家訓,不會多於今本。宋淳熙台州公庫本,今所見者,係元廉台山氏補修重印本,故間有不避宋諱之處。此本頗有影鈔傳世者,知不足齋叢書即據述古堂鈔本重刻(無校刊名銜),光緒間,汗青簃又據以重刻。盧文弨校定本所據宋本,蓋亦鈔本,故與宋本時有出入,翁方綱譏其未見宋本[一0九],是也。我所據的,尚有海昌沈氏靜石樓藏影宋鈔本及秦曼君校宋本。此外,又得見董正功續家訓宋刻殘本卷六至卷八共三卷,此書除全引顏氏原文可供校勘外,頗時有疏證顏書之處,今亦加以甄錄。惜錢遵王讀書敏求記所載之七卷本半宋刻半影鈔者[一一0],今亦不可得而見矣。外此其餘,如敦煌卷子本勤讀書鈔(伯、二六0七)、劉清之戒子通錄[一一一]、胡寅崇正辨[一一二]、呂祖謙少儀外傳、曾慥類說[一一三]等,亦頗引顏書,多爲前人所未見或未及徵引,今皆得而讎校之,於以是正文字,實已不無小補,不知能免於顏氏所譏之「妄下雌黃」[一一四]否也?
爲了更全面地了解顏之推其人,除了把他的這部著作從事集解之外,我還把顏之推傳和他流傳下來的作品,統統收輯在一起,加以校注,以供研究者參攷。
一九五五年五月初稿
一九七八年三月五日重稿
[一] 道宣廣弘明集、道世法苑珠林、法琳辨正論、祥邁辨偽錄、法雲翻譯名義集等都徵引顏氏家訓。
[二] [三二]陸奎勳陸堂文集三訓家恆語序。
[三] 王鉞讀書叢殘。
[四] 隋文帝楊堅父名忠,見隋書高祖紀上。
[五] 隋書儒林何妥傳:「蘭陵蕭該者,梁鄱陽王恢之孫也。……梁荊州陷,與何妥同至長安。……開皇初,賜爵山陰縣公,拜國子博士。」
[六] [二七][三0][三五][六九]觀我生賦。
[七] 止足篇。
[八] 據澤存堂本廣韻,古逸叢書本則作「顏外史」。
[九] 文選卷五八。
[一0]姚思廉陳書後主紀史臣曰。
[一一][三一][六三]序致篇。
[一二][一六][二0][二四][二六][三四][四五][四六][四九][六四][六六][七二][七三][一一四]勉學篇。
[一三][一四][四0][四三]文章篇。
[一五][一八][二二][二三][二五][六一][九四]養生篇。
[一七][四八][五三][五四][五五][五六][六二]歸心篇。
[一九][五0]終制篇。
[二一]觀我生賦自注。
[二八]全唐詩詹敦仁勸王氏入貢寵予以官作辭命篇。
[二九]顏之推古意。
[三三]才調集卷七。唐詩紀事卷六一云:「塗,字禮山,光啟進士也。」全唐詩收入無名氏卷一,未知何據。
[三六]援鶉堂文集卷二。
[三七]慕賢篇。
[三八][六七]教子篇。
[三九]治家篇。
[四一]顏氏家訓舊列入儒家,直齋書錄解題始歸之雜家,而述古堂藏書目及清修四庫全書從之。
[四二]太平御覽四九六引漢官儀,又七七三引異語。
[四四]一切經音義卷十四大寶積經第八十二卷:「阿練兒:梵語虜質不妙;舊云阿蘭,唐云寂靜處也。」
[四七]涉務篇。
[五一]梁書江革傳。
[五二]梁書王規傳。
[五七]餘冬敍錄卷四十五。
[六八][九三][九五]雜藝篇。
[七0]隋書牛弘傳。
[七一]省事篇。
[七四]梁書夏侯亶傳。
[七五]梁書王翼傳。
[七六]魏書成淹傳。
[七七]杭世駿諸史然疑、繆荃蓀雲自在龕隨筆俱以爲指祖珽、徐之才二人。
[七八]北齊書武成十二王琅邪王儼傳。
[七九]南史劉瓛傳。
[八0]北史房法壽傳。
[八一]南史江夷傳。
[八二]南史裴邃傳。
[八三]北齊書、北史傅伏傳。
[八四]李慈銘謂「李恕」當作「李庶」,見北史李崇傳。
[八五]北齊書文苑劉逖傳。
[八六]北齊書韓軌傳。
[八七]北周書王褒傳。
[八八]南史梁元帝諸子傳。
[八九]梁書文苑臧嚴傳。
[九0]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二本此。
[九一]資治通鑑卷一百二十七本此。
[九二]輔仁學誌十二卷一、二合期,一九四三年。
[九六]今即稱續家訓。
[九七]成化刊本上卷題署爲「建寧府同知績溪程伯祥刊」,下卷爲「建寧府通判廬陵羅春刊」,而日本寬文二年壬寅三尸吉日村田莊五郎刊行本,則上下卷俱題爲「建寧府通判廬陵羅春刊」,兩本前後俱無序跋,取其與程榮本有別,故簡稱羅本。
[九八]今簡稱傅本。
[九九]今簡稱顏本。
[一00]今簡稱程本。
[一0一]今簡稱胡本。
[一0二]萬曆壬辰臘月何允中據何鏜本刻入漢魏叢書者,改署「東海屠隆緯真甫纂」,故或稱屠本,今則簡稱何本。
[一0三]今簡稱朱本。
[一0四]今簡稱黃本。
[一0五]今簡稱文津本。
[一0六]據述古堂影宋本重雕,今簡稱鮑本。
[一0七]光緒間刻,蓋從鮑本出,今簡稱汗青簃本。
[一0八]咫聞集稱名篇。
[一0九]復初齋文集卷十六書盧抱經刻顏氏家訓注本後。
[一一0]顏如瓌曾見董書於都穆處,已取以參互校訂矣,見所後序。
[一一一]文津閣四庫全書本。
[一一二]成化刊本。
[一一三]明刊本。
序致第一[一]
夫聖賢之書,教人誠孝[二],慎言檢迹[三],立身揚名[四],亦已備矣。魏、晉已[五]來,所著諸子[六],理重事複,遞相模斆[七],猶屋下架屋,牀上施牀耳[八]。吾今所以復爲此者[九],非敢軌物範世也[一0],業以整齊門內[一一],提撕[一二]子孫。夫同言而信[一三],信其所親;同命而行,行其所服。禁童子之暴謔[一四],則師友之誡,不如傅婢之指揮[一五];止凡人之鬭鬩[一六],則堯、舜之道,不如寡妻之誨諭[一七]。吾望此書爲汝曹之所信,猶賢於傅婢寡妻耳。
[一] 六朝以前作品,自序往往在全書之末,亦有在全書之首者,如孝經之開宗明義第一章是,此亦其比。傅本「第」作「篇」。
[二] 誠孝,即忠孝,隋人避文帝父楊忠諱改爲「誠」。北史文苑許善心傳:「上顧左右曰:『我平陳國,唯獲此人,既能壞其舊君,即我誠臣也。』……又撰誠臣傳一卷。」隋書楊素傳:「煬帝手詔勞素,引古人有言曰:『疾風知勁草,世亂有誠臣。』」誠臣即忠臣,俱避隋諱改。
[三] 盧文弨曰:「檢,居奄切。檢迹,猶言行檢,謂有持檢,不放縱也。」器案:樂府詩集卷六十七張華遊獵篇:「伯陽爲我誡,檢迹投清軌。」則檢迹亦六朝習用語。
[四] 立身揚名,盧文弨曰:「見孝經。」案:孝經開宗明義章:「立身行道,揚名於後世,以顯父母:孝之終也。」
[五] 已,傅本作「以」,古通。後不出。
[六] 趙曦明曰:「隋書經籍志儒家有徐氏中論六卷,魏太子文學徐幹撰:王氏正論一卷,王肅撰;杜氏體論四卷,魏幽州刺史杜恕撰;顧子新語十二卷,吳太常顧譚撰;譙子法訓八卷,譙周撰;袁子正論十九卷,袁準撰;新論十卷,晉散騎常侍夏侯湛撰。」
[七] 斆,盧文弨曰:「與『效』同。」
[八] 盧文弨曰:「世說文學篇:『庾仲初作揚都賦,謝太傅云:「此是屋下架屋耳。」』劉孝標引王隱論楊雄太玄經曰:『玄經雖妙,非益也,是以古人謂其屋下架屋耳。』」劉盼遂曰:「太平御覽六百一引三國典略曰:『祖珽上修文殿御覽,徐之才謂人曰:「此可謂床上之床,屋下之屋也。」』知此語固六朝之恆言矣。」器案:隋薛道衡大將軍趙芬碑銘并序:「不復架屋施牀。」唐釋法琳辨正論信毀交報篇:「是周因殷禮,損益可知,名目雖殊,還廣前致,亦猶床上鋪床,屋下架屋也。」則此語爲六朝、唐人習用語,居然可知。程氏遺書伊川先生語錄五:「作太玄,本要明易,却尤悔如易,其實無益,真屋下架屋,牀上疊牀。」宋景文筆記卷上:「夫文章必自名一家,然後可以傳不朽;若體規畫圓,準方作矩,終爲人之臣僕。古人譏屋下架屋,信然。陸機曰:『謝朝花於已披,啟夕秀於未振。』韓愈曰:『惟陳言之務去。』此乃爲文之要。五經皆不同體,孔子沒後,百家奮興,類不相沿,皆得此旨。」宋祁以疊床架屋指斥模擬派文學,意亦與顏氏相近。鮑本「耳」作「尒」。
[九] 元注:「一本無『今』字。」
[一0]盧文弨曰:「車有軌轍,器有模範,喻可爲世人儀型也。」案:左傳隱公五年:「吾將納民於軌物者也。」
[一一]通鑑一四七梁武紀三:「國子博士封軌,素以方直自業。」胡三省注:「業,事也,以方直爲事。」此文之業,意與之同。
[一二]盧文弨曰:「詩大雅抑:『匪面命之,言提其耳。』箋:『我非但對面語之,親提撕其耳。』」
[一三]意林一、後漢書王良傳注、御覽四三一引思子累德篇:「同言而信,信在言前;同令而化,化在令外。」淮南子繆稱篇:「同言而民信,信在言前也;同令而民化,誠在令外也。」即此文所本。文子精誠篇:「故同言而信,信在言前也;同令而行,誠在令外也。」劉畫新論履信篇:「同言而信,信在言前;同教而行,誠在言外。」「化」作「行」,與此同。
[一四]郝懿行曰:「謔,謂謔浪也。或謂『謔』當爲『虐』,非是。」
[一五]盧文弨曰:「傅婢,見漢書王吉傳,師古注:『傅婢者,傅相其衣服衽席之事。』指揮,與指麾義同。漢書韓信傳:『雖有舜、禹之智,嘿而不言,不如瘖聾之指麾也。』」器案:傅婢,即侍婢,後漢書呂布傳:「私與傅婢情通。」三國志魏書呂布傳作「與卓侍婢私通」,是其證也。
[一六]凡人,顏本作「兄弟」。
[一七]盧文弨曰:「詩大雅思齊:『刑于寡妻。』傳:『適妻也。』箋:『寡有之妻。』案:寡者,少也,故云適妻。朱子則訓寡德之妻,謙辭也。」朱亦棟曰:「案:吳越春秋:『專諸者,堂邑人也。伍胥之亡楚如吳時,遇之於塗,專諸方與人鬭,將就敵,其怒有萬人之氣,甚不可當,其妻一呼即還。子胥怪而問其狀:「何夫子之盛怒也,聞一女子之聲而折還,寧有說乎?」專諸曰:「子觀吾之儀,寧類愚者也?何言之鄙也!夫屈一人之下,必伸萬人之上。」』之推正用此語。」
吾家風教[一],素爲整密。昔在齠齔,便蒙誘誨[二];每從兩兄[三],曉夕溫凊[四]。規行矩步[五],安辭定色[六],鏘鏘翼翼[七],若朝嚴君焉[八]。賜以優言,問所好尚,勵短引長,莫不懇篤。年始九歲,便丁荼蓼[九],家塗[一0]離散,百口索然[一一]。慈兄鞠養,苦辛備至;有仁無威[一二],導示不切。雖讀禮傳[一三],微愛屬文[一四],頗爲凡人之所陶染[一五],肆欲輕言,不脩邊幅[一六]。年十八九,少知砥礪[一七],習若自然[一八],卒難洗盪。二十已後[一九],大過稀焉;每常心共口敵[二0],性與情競,夜覺曉非,今悔昨失[二一],自憐無教,以至於斯。追思平昔之指,銘肌鏤骨,非徒古書之誡,經目過耳也[二二]。故留此二十篇,以爲汝曹後車耳[二三]。
[一] 風、教,義同。毛詩序:「風,風也,教也,風以動之,教以化之。」又文章篇及觀我生賦,俱有「風教」語。
[二] 誘誨,各本及戒子通錄(以下簡稱通錄)卷二引,俱作「誨誘」,今從宋本。
[三] 趙曦明曰:「案:南史顏協傳:『子之儀、之推。』此云兩兄,或兼有羣從也。」盧文弨曰:「顏氏家廟碑(案:顏真卿撰。)有名之善者,云之推弟,隋葉令。據此則之善亦是之推兄。」
[四] 盧文弨曰:「禮記曲禮上:『凡爲人子之禮,冬溫而夏凊。』注:『溫以禦其寒,凊以致其涼。』釋文:『凊,七性反,字从●,本或作水旁,非也。』」
[五] 晉書潘尼傳:「規行矩步者,皆端委而陪於堂下。」
[六] 盧文弨曰:「禮記曲禮上:『安定辭。』又冠義:『凡人之所以爲人者,禮義也。禮義之始,在於正容體,齊顏色,順辭令。』」
[七] 盧文弨曰:「廣雅釋訓:『鏘鏘,走也。翼翼,敬也,又和也。』案鏘鏘,猶蹌蹌,禮記曲禮下:『士蹌蹌。』言不得如大夫已上容儀之盛也。」
[八] 趙曦明曰:「易:『家人有嚴君焉,父母之謂也。』器案:御覽二一二引謝承後漢書:「魏朗動有禮序,室家相待如賓,子孫如事嚴君焉。」世說新語德行篇:「華歆遇子弟甚整,雖閒室之內,嚴若朝典。」朝典以禮言,嚴君以人言。
[九] 盧文弨曰:「言失所生也。荼蓼,喻苦辛。上音徒,下音了。」器案:此以苦辛喻喪失父母,家境困難,下文「苦辛備至」,即承此言。周頌良耜篇毛傳以爲「荼蓼,苦菜」。後漢書陳蕃傳:「諸君柰何委荼蓼之苦,息偃在牀。」李賢注:「詩國風曰:『誰謂荼苦,其甘如薺。』周頌曰:『未堪家多難,予又集于蓼。』」
[一0]家塗,程本、胡本、何本、黃本作「家徒」,今從宋本,終制篇亦言「家塗空迫」。家塗,猶終制篇之言家道。南齊書高紀:「策相國齊公文曰:『妖沴載澄,國塗悅穆。』」塗字義同。
[一一]世說新語篇:「郗超曰:『大司馬……必無若此之慮,臣爲陛下以百口保之。』」又尤悔篇:「王大將軍起事,丞相兄弟詣闕謝,……丞相呼周侯曰:『百口委卿。』」通鑑二三五胡注:「人謂其家之親屬爲百口。」
[一二]盧文弨曰:「晉書嵇康傳:『幽憤詩曰:「母兄鞠育,有慈無威。」』」李詳曰:「唐書李善果傳載母崔氏訓善果曰:『吾寡婦也,有慈無威,使汝不知教訓,以負清忠之業。』」
[一三]禮傳,所以別禮經而言,禮經早已失傳,今之禮記與大戴禮記,即禮傳也。
[一四]屬文,聯字造句,使之相屬,成爲文章,猶言作文也。本書慕賢篇:「有丁覘者,洪亭民耳,頗善屬文。」漢書賈誼傳:「年十八,以能誦詩書屬文,稱於郡中。」師古曰:「屬謂綴輯之也,言其能爲文。」劉淇助字辨略一曰:「顏氏家訓:『雖讀禮傳,微愛屬文。』此微字,不辭也。」楊伯峻曰:「微,少也,小也。故下文云云。」
[一五]北齊書顏之推傳:「還習禮傳,博覽羣書,無不該洽。」即本此文。盧文弨曰:「言爲凡庸人之所熏陶漸染也。」
[一六]脩,舊本皆作「備」,盧文弨、郝懿行俱校作「脩」,盧云:「案:北齊書之推傳云:『好飲酒,多任誕,不脩邊幅。』正本此。後漢書馬援傳:『公孫述欲授援以封侯大將軍位,賓客皆樂留,援曉之曰:「公孫不吐哺走迎國士,反脩飾邊幅,如俑人形,此子何足久稽天下士乎?」』」器案:馬援傳注:「言若布帛脩整其邊幅也。左傳曰:『如布帛之有幅焉,爲之度,使無遷。』」又公孫述傳論:「方乃坐飾邊幅。」注:「邊幅,猶有邊緣,以自矜持。」脩、飾義同,今據改正。
[一七]禮記儒行篇:「近文章,砥礪廉隅。」盧文弨曰:「『少』與『稍』同。」郝懿行曰:「終制篇云:『年十九,值梁家喪亂。』觀此,知古人顛沛之頃,不忘脩行也。」
[一八]盧文弨曰:「大戴禮保傅篇:『少成若天性,習貫如自然。』」
[一九]二十,舊本都作「二十」,宋本注云:「一本作『三十』。」抱經堂本據定作「三十」。按此上緊承「年十八九」言,自以作「二十」爲是,後勉學篇亦有「二十之外」,今仍定作「二十」。
[二0]盧文弨曰:「心共口敵,謂口易放言,而心制之,使不出也。」
[二一]淮南子原道篇高誘注:「月悔朔,今悔昨。」蓋此文所本。
[二二]各本俱無「也」字,宋本注云:「一本有『也』字。」抱經堂本據補,今從之。
[二三]趙曦明曰:「漢書賈誼傳:『前車覆,後車戒。』」元注:「『車』一本作『範』。」案:傅本作「範」。鮑本「耳」作「尒」。
教子第二[一]
上智不教而成,下愚雖教無益,中庸之人,不教不知也[二]。古者,聖王有胎教之法:懷子三月,出居別宮,目不邪視,耳不妄聽,音聲滋味,以禮節之[三]。書之玉版,藏諸金匱[四]。生子咳●[五],師保固明孝仁禮義,導習之矣[六]。凡庶縱不能爾,當及嬰稚[七],識人顏色,知人喜怒,便加教誨,使爲則爲,使止則止[八]。比及數歲,可省笞罰。父母威嚴而有慈,則子女畏慎而生孝矣。吾見世間,無教而有愛,每不能然;飲食運爲[九],恣其所欲[一0],宜誡翻獎[一一],應訶反笑[一二],至有識知,謂法當爾。驕[一三]慢已習,方復[一四]制之,捶撻至死而無威,忿怒日隆而增怨,逮于[一五]成長,終爲敗德。孔子云:「少成若天性,習慣如自然」是也[一六]。俗諺曰:「教婦初來,教兒嬰孩[一七]。」誠哉斯語!
[一] 傅本「第」作「篇」,下不更出。
[二] 後漢書楊終傳:「終以書戒馬廖云:『上智下愚,謂之不移;中庸之流,要在教化。』」即此文所本。論語陽貨篇:「唯上智與下愚不移。」後漢書胡廣傳:「京師諺曰:『天下中庸有胡公。』」李賢注:「中,和也;庸,常也;中和可常行之德也。」郝懿行曰:「秦、漢以來,以中庸爲中材之稱號,故賈誼過秦論云:『材能不及中庸。』」
[三] 趙曦明曰:「大戴禮保傅篇:『青史氏之記曰:「古者胎教:王后腹之七月,而就宴室,太史持銅而御戶左,太宰持斗而御戶右;比及三月者。王后所求聲音非禮樂,則太師縕瑟而稱不習,所求滋味非正味,則太宰倚斗而言曰,不敢以待王太子。」』盧辯注:『王后以七月就宴室,夫人婦嬪,即以三月就其側室。』又云:『周后妃任成王於身,立而不跛,坐而不差,獨處而不倨,雖怒而不詈:胎教之謂也。』」盧文弨曰:「列女傳:『太任有娠,目不視惡色,耳不聽淫聲,口不出傲言。』」
[四] 匱,羅本、傅本、顏本、程本、胡本、南北朝文別解(以後簡稱別解)一作「櫃」,字同。趙曦明曰:「大戴禮保傅篇:『素成胎教之道,書之玉版,藏之金匱,置之宗廟,以爲後世戒。』」
[五] 生子,各本都作「子生」,司馬溫公家範三、事文類聚後集六引亦作「子生」,此從抱經堂本。咳●,元注:「說文:『咳,小兒笑也。●,號也。』一本作『孩提』。」案:範、事文引正作「孩提」。郝懿行曰:「說文:『嗁,號也。』字不作●,廣韻:『●,鳥鳴。』集韻:『音題,與嗁同。』即本顏氏此訓也。」器案:史記扁鵲傳:「曾不可以告咳嬰之兒。」漢夏承碑:「咳孤憤泣。」說文口部:「咳,古文从子作孩。」孟子盡心上:「孩提之童。」趙岐注:「孩提,二三歲之間,在襁褓,知孩笑,可提抱者也。」是咳孩本爲一字,後人始分咳爲笑貌、孩爲嬰孩也。趙岐繹提爲提抱,漢書賈誼傳:「孩提有識。」顏師古曰:「孩,小兒也;提謂提撕之。」又王莽傳上顏師古注:「嬰兒始孩,人所提挈,故曰孩提也。孩者,小兒笑也。」說與趙氏同。劉盼遂引吳承仕說,僅就咳爲言,可備一說,其言曰:「內則名子之禮:『三月之末,姆先相曰:「母某敢用時日,祗見孺子。」夫對曰:「欽有師。」父執子之右手,咳而名之。妻對曰:「記有成。」遂左還授師。』欽有師者,教之敬,使有循;記有成者,識夫言使有就。所謂子生三月則父名之,爲師保父母教子之始。此云咳●,蓋用此義。」
[六] 孝仁禮義,宋本、羅本、傅本作「仁孝禮義」,家範、事文引同;顏本、程本、胡本、別解作「仁智禮義」;宋本元注:「一本作『孝禮仁義』。」抱經堂本從漢書改作「孝仁禮義」,今從之。趙曦明引漢書賈誼傳曰:「昔者,成王幼,在襁褓之中,召公爲太保,周公爲太傅,太公爲太師,此三公之職也;於是爲置三少,皆上大夫也,曰少保,少傅,少師。故迺孩提有識,三公三少,固明孝仁禮誼以導習之矣。」器案:漢書是,所謂「孝爲百行之首」也。
[七] 及,顏本、程本、胡本、文津本、別解作「撫」,琴堂諭俗編上引亦作「撫」。
[八] 紀昀曰:「此自聖賢道理,然出自黃門口,則另有別腸,除却利害二字,更無家訓矣,此所謂貌合而神離。」
[九] 盧文弨曰:「運爲,即云爲。管子戒篇注:『云,運也。』」器案:琴堂諭俗編正作「云爲」。運爲,猶言所爲,運即音云,施肩吾春日美新綠詞:「天公不語能運爲,驅遣羲和染新綠。」正讀平聲,用法與此相同,則六朝、唐人,俱以運爲作云爲用也。
[一0]盧文弨曰:「各本『欲』皆作『慾』。」案:少儀外傳上、事文類聚後六引作「欲」,今從之。
[一一]誡,元注:「一本作『訓』。」
[一二]黃叔琳曰:「曲傳常態,善道凡情,可爲烱戒也。」盧文弨曰:「說文:『訶,大言而怒也。從言,可聲,虎何切。』」元注:「『笑』,一本作『嗤』。」
[一三]驕,元注:「一本作『憍』。」案:家範引正作「憍」。
[一四]復,元注:「一本作『乃』。」案:家範、琴堂諭俗編引正作「乃」。
[一五]于,少儀外傳、通錄二引作「乎」。
[一六]盧文弨曰:「漢書賈誼傳引。」器案:抱朴子勗學篇:「蓋少則志一而難忘,長則神放而易失,故修學務早,及其精專,習與性成,不異自然也。」足爲此說注腳。
[一七]司馬溫公書儀四:「古有胎教,況於已生?子始生未有知,固舉以禮,況於已有知?孔子曰:『幼成若天性,習慣如自然。』顏氏家訓曰:『教婦初來,教子嬰孩。』故慎在其始,此其理也。若夫子之幼也,使之不知尊卑長幼之禮,每致侮詈父母,毆擊兄姊,父母不加訶禁,反笑而獎之,彼既未辨好惡,謂禮當然;及其既長,習已成性,乃怒而禁之,不可復制,於是父疾其子,子怨其父,殘忍悖逆,無所不至。此蓋父母無深識遠慮,不能防微杜漸,溺於小慈,養成其惡故也。」困學紀聞一:「(易)蒙之初曰發,家人之初曰閑。顏氏家訓曰:『教兒嬰孩,教婦初來。』」翁元圻注:「楊誠齋易家人初九傳:『婦訓始至,子訓始穉。』蓋本此。」至正直記一曰:「『惜兒惜食,痛子痛教。』此言雖淺,可謂至當。至『教子嬰孩,教婦初來』,亦同。」案:教兒,少儀外傳作「教子」,與書儀、至正直記同。又野客叢書二九引此文,二語倒植,與困學紀聞、至正直記同。
凡人不能教子女者,亦非欲陷其罪惡;但重於訶怒[一]。傷其顏色,不忍楚撻慘[二]其肌膚耳。當以疾病爲諭,安得不用湯藥鍼艾[三]救之哉?又宜思勤督訓者,可願[四]苛虐於骨肉乎?誠不得已也。
[一] 文選喻巴蜀檄:「重煩百姓。」李善注:「重,難也;不欲召聚之。」怒,類說四四引作「恐」。
[二] 類說「不」上有「又」字,「撻」下無「慘」字。禮記學記:「夏楚二物,收其威也。」注:「楚,荊也。」
[三] 類說「艾」作「灸」。
[四] 可願,顏本作「豈願」,家範同。
王大司馬母魏夫人[一],性甚嚴正;王在湓城[二]時,爲三千人將,年踰四十,少不如意,猶捶撻之,故能成其勳業。梁元帝時[三],有一學士,聰敏[四]有才,爲父所寵,失於教義:一言之是,徧於行路,終年譽之;一行之非,揜藏文飾[五],冀其自改。年登婚宦[六],暴慢日滋,竟以言語不擇,爲周逖[七]抽腸釁鼓[八]云。
[一] 趙曦明曰:「梁書王僧辯傳:『僧辯字君才,右衞將軍神念之子也。世祖以僧辯爲征東將軍、開府儀同三司、江州刺史,封長寧縣公,承聖三年,加太尉、車騎大將軍;頃之,丁母太夫人憂,策謚曰貞敬太夫人。夫人姓魏氏,性甚安和,善于綏接,家門內外,莫不懷之。及僧辯尅復舊京,功蓋天下,夫人恆自謙損,不以富貴驕物,朝野咸共稱之,謂爲明哲婦人也。』」錢大昕曰:「注中應增入『貞陽既踐位,仍授僧辯大司馬,領太子太傅、揚州牧』數句,則『大司馬』字,方有著落。」
[二] 趙曦明曰:「尋陽記:『晉武太康十年,因江水之名,而置江州;成帝咸和元年,移理湓城,即今郡是。』」
[三] 趙曦明曰:「梁書元帝紀:『世祖孝元皇帝諱繹,字世誠,小字七符,高祖第七子也,承聖元年冬十一月丙子,即皇帝位於江陵。』」
[四] 少儀外傳上引「敏」作「明」。
[五] 通錄二引「揜」作「掩」,文同。盧文弨曰:「文,亦飾也。集韻文運切。」
[六] 婚宦,即後娶篇所謂「宦學婚嫁」,爲六朝人習用語。本書後娶篇:「爰及婚宦。」列子力命篇:「語有之:『人不婚宦,情欲失半;人不衣食,君臣道息。』」世說新語棲逸篇:「李廞是茂曾第五子,清貞有遠操,而少羸病,不肯婚宦。」宋書鄭鮮之傳:「文皇帝以東關之役,尸骸不反者,制其子弟,不廢婚宦。」北史韓麒麟傳:「朝廷每選舉人士,則校其一婚一宦,以爲升降,何其密也。」法苑珠林七五、太平廣記二九四引幽明錄:「此人歸家,遂不肯別婚,辭親出家作道人。……後母老邁,兄喪,因還婚宦。」
[七] 盧文弨曰:「周逖無攷,唯陳書有周迪傳,梁元帝授迪持節通直散騎常侍、壯武將軍、高州刺史,封臨汝縣侯。始與周敷相結,後紿敷害之。其人強暴無信義,宜有斯事。但未知此學士何人耳。」
[八] 史記高紀:「而釁鼓。」集解:「應劭云:『釁,祭也,殺牲以血塗鼓曰釁。』」
父子之嚴,不可以狎;骨肉之愛,不可以簡。簡則慈孝不接,狎則怠慢生焉。由命士以上,父子異宮[一],此不狎之道也;抑搔癢痛[二],懸衾篋枕[三],此不簡之教也。或問曰:「陳亢喜聞君子之遠其子[四],何謂也?」對曰:「有是也。蓋君子之不親教其子也,詩有諷刺之辭,禮有嫌疑之誡,書有悖亂之事,春秋有衺僻[五]之譏,易有備物[六]之象:皆非父子之可通言,故不親授耳[七]。」
[一] 趙曦明曰:「禮記內則:『由命士以上,父子皆異宮,昧爽而朝,慈以旨甘,日出而退,各從其事,日入而夕,慈以旨甘。』」
[二] 趙曦明曰:「禮記內則:『子事父母,婦事舅姑,及所,下氣怡聲,問衣寒燠,疾痛苛癢,而敬抑搔之,出入則或先或後,而敬扶持之。』器案:抑搔,鄭玄注解爲按摩,孟子梁惠王篇:「爲長者折枝。」趙岐注:「折枝,按摩也。」則按摩爲古代保健工作之一。
[三] 趙曦明曰:「禮記內則:『父母舅姑將坐,奉席請何鄉;將衽,長者奉席請何趾,少者執牀與坐,御者舉几,歛席與簟,懸衾篋枕,歛簟而襡之。』」案:孔穎達疏云:「懸其所臥之衾,以篋貯所臥之枕。」
[四] 陳亢,孔子弟子。論語季氏篇:「陳亢問於伯魚曰:『子亦有異聞乎?』對曰:「『未也。嘗獨立,鯉趨而過庭。曰:「學詩乎?」對曰:「未也。」「不學詩,無以言。」鯉退而學詩。他日,又獨立,鯉趨而過庭。曰:「學禮乎?」對曰:「未也。」「不學禮,無以立。」鯉退而學禮。聞斯二者。』陳亢退而喜曰:『問一得三:聞詩,聞禮,又聞君子之遠其子也。』」皇疏引范甯曰:「孟子曰:『君子不教子,何也?勢不行也。教者必以正,以正不行,繼之以忿,繼之以忿,則反夷矣。父子相夷,惡也。』」
[五] 僻,類說作「辟」,字同。
[六] 易繫辭上:「備物致用,立成器以爲天下利。」
[七] 元注:「其意見白虎通。」趙曦明曰:「案:白虎通辟雍篇:『父所以不自教子何?爲其渫瀆也。又授受之道,當極說陰陽夫婦變化之事,不可以父子相教也。』」郝注同。
齊武成帝[一]子琅邪王[二],太子母弟也,生而聰慧,帝及后並篤愛之,衣服飲食,與東宮相準。帝每面稱之曰:「此黠兒也,當有所成[三]。」及太子即位[四],王居別宮[五],禮數[六]優僭[七],不與諸王等;太后猶謂不足,常以爲言。年十許歲[八],驕恣無節,器服玩好,必擬乘輿[九];常朝南殿,見典御[一0]進新氷,鈎盾[一一]獻早李,還索不得,遂大怒,訽[一二]曰:「至尊已有,我何意[一三]無?」不知分齊[一四],率皆如此。識者多有叔段[一五]、州吁[一六]之譏。後嫌宰相,遂矯詔斬之[一七],又懼有救[一八],乃勒麾下軍士,防守殿門[一九];既無反心,受勞而罷,後竟坐此幽薨[二0]。
[一] 趙曦明曰:「北齊書武成紀:『世祖武成皇帝諱湛,神武第九子也。』」
[二] 琅邪,鮑本、傅本等作「瑯瑘」,字同。趙曦明曰:「北齊書武成十二王傳:『明皇后生後主及琅邪王儼。』琅邪王儼傳:『儼字仁威,武成第三子也,初封東平王,武成崩,改封琅邪。』」
[三] 北齊書琅邪王儼傳:「帝每稱曰:『此黠兒也,當有所成。』以後主爲劣,有廢立意。」盧文弨曰:「方言一:『自關而東,趙、魏之間,謂慧爲黠。』」
[四] 趙曦明曰:「北齊書後主紀:『後主緯,字仁綱,大寧二年,立爲皇太子,河清四年,武成禪位於帝,夏四月景(唐避「丙」字嫌名諱改爲「景」)子,皇帝即位於景陽宮,大赦,改元天統。』」
[五] 趙曦明曰:「儼傳:『儼恆在宮中,坐含光殿以視事,和士開、駱提婆忌之,武平二年,出儼居北宮。』」
[六] 古言禮亦謂之數,左傳昭公三年:「子太叔爲梁丙、張趯說朝聘之禮,張趯曰:『善哉!吾得聞此數。』」前言禮,後言數,此二文同義之證。詩小雅我行其野序,鄭玄箋云:「刺其不正嫁娶之數。」即用數爲禮。
[七] 優僭,言禮數優待,不嫌其僭越過分。盧文弨以爲「僭」當是「借」之誤,非是。
[八] 六朝人言數目時,率於其下綴以「許」字,俱不定之詞,猶今言「左右」也。此文「年十許歲」,即十歲左右也。又治家篇:「三四許日。」即三四天左右也。又風操篇:「一百許日。」即一百天左右也。又慕賢篇:「四萬許人。」即四萬人左右也。又勉學篇:「五十許字。」即五十字左右也。法苑珠林六五引荀氏靈鬼志:「未達減一里許。」幽明錄:「忽見大頃滿中螻蛄,將近斗許。」於「許」字之上,復以「減」字、「將近」字形容之,則其爲「左右」之義,至爲明白矣。
[九] 趙曦明曰:「獨斷:『天子至尊,不敢渫瀆言之,故託之于乘輿。乘猶載也,輿猶車也;天子以天下爲家,不以京師宮室爲常處,則當乘車輿以行天下,故羣臣託乘輿以言之。』」
[一0]趙曦明曰:「隋書百官志:『中尚食局,典御二人,總知御膳事。』」
[一一]趙曦明曰:「隋書百官志:『司農寺,掌倉市薪菜、園池果實,統平準、太倉、鈎盾等署令丞;而鈎盾又別領大囿、上林、遊獵、柴草、池藪、苜蓿等六部丞。』」郝懿行曰:「鈎盾,義見漢書昭帝紀。」案:昭紀注引應劭曰:「鈎盾,宦者近署。」續漢書百官志三:少府「鈎盾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典諸近池苑遊觀之處。』丞、永安丞各一人,三百石。本注曰:『宦者,永安,北宮東北別小宮名,有園、觀。』苑中丞、果丞、鴻池丞、南園丞各一人,二百石。本注曰:『苑中丞,主苑中離宮。果丞,主果園。』」
[一二]顏本注曰:「訽,詬同,怒也,詈也。音后。」盧文弨曰:「訽,呼寇切,說文同詬,左氏襄公十七年傳杜注:『訽,罵也。』」
[一三]北齊書儼傳:「儼器服玩飾,皆與後主同,所須悉官給於南宮,嘗見新冰早李,還怒曰:『尊兄已有,我何意無。』從是,後主先得新奇,屬官及工匠必獲罪,太上、胡后猶以爲不足。」器案:何意,猶言孰料。古詩爲焦仲卿妻作:「新婦謂府吏:『何意出此言?』」御覽九六0引幽明錄:「空中有罵者曰:『虞晚汝何意伐我家居?』」
[一四]分齊,謂本分齊限也。詩小雅楚茨:「或肆或將。」正義:「將,分齊也。」義近。
[一五]趙曦明曰:「見左氏隱元年傳。」
[一六]趙曦明曰:「見左氏隱三年傳。」案:見三年及四年兩年。
[一七]趙曦明曰:「儼傳:『儼以和士開、駱提婆等奢恣,盛修第宅,意甚不平,謂侍中馮子琮曰:「士開罪重,兒欲殺之。」子琮贊成其事。儼乃令王子宜表彈士開,請付禁推;子琮雜以他文書奏之,後主不審省而可之。儼誑領軍庫狄伏連曰:「奉勅令領軍收士開。」伏連信之,伏五十人於神獸門外,(唐避「虎」字諱,改「虎」爲「獸」,亦或稱「神武門」。)詰旦,執士開,送御史,儼使馮永就臺斬之。』後主紀:『武平二年七月,太尉(案據北齊書,當爲太保)琅邪王儼矯詔殺錄尚書事和士開於南臺。』」
[一八]救,顏本、朱本作「敕」。
[一九]趙曦明曰:「儼傳:『儼率京畿軍士三千餘人屯千秋門。』」
[二0]趙曦明曰:「儼傳:『帝率宿衞者授甲,將出戰,斛律光曰:「至尊宜自至千秋門,琅邪必不敢動。」從之。光強引儼手以前,請帝曰:「琅邪王年少,長大自不復然,願寬其罪。」良久,乃釋之。何洪珍與士開素善,陸令萱、祖挺,並請殺之。九月下旬,帝啟太后,欲與出獵。是夜四更,帝召儼,至永巷,劉桃枝反接其手,出至大明宮,拉殺之。時年十四。』」
人之愛子,罕亦能均;自古及今,此弊多矣。賢俊者自可賞愛,頑魯[一]者亦當矜憐,有偏寵者,雖欲以厚之,更所以禍之。共叔之死,母實爲之[二]。趙王之戮,父實使之[三]。
劉表之傾宗覆族[四],袁紹之地裂兵亡[五],可爲靈龜明鑒也[六]。
[一] 王符潛夫論考績篇:「群僚舉士者,或以頑魯應茂才。」
[二] 共叔,即上條之叔段,叔段逃亡至共國,因稱之爲共叔。
[三] 趙曦明曰:「史記呂后紀:『高祖得戚姬,生趙隱王如意。戚姬日夜啼泣,欲其子代太子,賴大臣及留侯計得毋廢。高祖崩,呂后乃令永巷囚戚夫人,而召趙王鴆之。趙王死,斷戚夫人手足,去眼煇耳,飲瘖藥,使居廁中,曰人彘。』」
[四] 趙曦明曰:「後漢書劉表傳:『表字景升,山陽高平人,爲鎮南將軍、荊州牧。二字:琦,琮。表初以琦貌類己,甚愛之。後爲琮娶後妻蔡氏之姪,蔡氏遂愛琮而惡琦,毀譽日聞,表每信受。妻弟蔡瑁,及外甥張允,並得幸於表,又睦於琮,琦不自寧,求出爲江夏太守,表病,琦歸省疾,允等遏於戶外,不使得見。琦流涕而去。遂以琮爲嗣,琮以印授琦,琦怒投之地,將因喪作亂,會曹操軍至新野,琦走江南,琮後舉州降操。』」
[五] 趙曦明曰:「後漢書袁紹傳:『紹字本初,汝南南陽人,領冀州牧,有三子:譚字顯思,熙字顯雍,尚字顯甫。譚長而惠,尚少而美。紹後妻劉氏有寵,而偏愛尚,紹乃以譚繼譚兄後,出爲青州刺史,中子熙爲幽州刺史。官度之敗,紹發病死,未及定嗣,逢紀、審配,夙以驕侈爲譚所病,辛評、郭圖,皆比於譚,而與配、紀有隙,衆以譚長,欲立之;配等恐譚立而評等爲害,遂矯紹遺命,奉尚爲嗣。譚自稱車騎將軍,軍黎陽。曹操渡河攻譚,尚救譚,敗,退還鄴;操進軍,尚逆擊破操,譚欲及其未濟,出兵掩之,尚疑而不許,譚怒,引兵攻尚,敗,遇南皮;尚復攻譚,譚大敗,尚圍之急,譚遣辛毗詣操求救;操渡河,尚乃釋平原還鄴,操進攻鄴,尚奔中山。操之圍鄴也,譚背之,略取甘陵、安平等處,攻尚於中山;尚走故安,從熙。明年,操討譚,譚墮馬見殺。熙、尚爲其將張綱所攻,奔遼西烏桓,操擊烏桓,熙、尚敗,乃奔公孫康於遼東,康斬送之。』」
[六] 鮑本「爲」作「謂」。類說引此句作「可爲龜鑑也」。盧文弨曰:「龜可以占事,鑒可以照形,故以此爲比。」器案:易頤卦:「舍爾靈龜。」爾雅釋魚:「二曰靈龜。」郭注:「涪陵郡出大龜,甲可以卜,緣中文似蝳蝐,俗呼爲靈龜。」
齊朝有一士大夫,嘗謂吾曰:「我有一兒,年已十七,頗曉書疏[一],教其鮮卑語及彈琵琶[二],稍欲通解,以此伏事[三]公卿,無不寵愛,亦要事也。」吾時俛而不答[四]。異哉,此人之教子也!若由此業,自致卿相,亦不願汝曹爲之[五]。
[一] 盧文弨曰:「疏,所助切,記也。晉書陶侃傳:『遠近書疏,莫不手答。』」器案:書疏,爲六朝人習用語,後雜藝篇亦有「書疏尺牘,千里面目」之語。三國志魏書高貴鄉公傳,明元郭后追貶高貴鄉公令:「見其好書疏文章,冀可成濟。」御覽五九五引李充起居誡:「牀頭書疏,亦不足觀。」
[二] 趙曦明曰:「隋書經籍志:『鮮卑語五卷,又十卷。』」文廷式純常子枝語十:「按此,則北朝頗尚鮮卑語,然自隋以後,鮮卑語竟失傳,其種人亦混入中國,不可辨識矣。」劉盼遂曰:「高齊出鮮卑種,性喜琵琶,故當時朝野之干時者,多倣其言語習尚,以投天隙。北齊書中所紀者,孫搴以能通鮮卑語,宣傳號令;『祖孝徵以解鮮卑語,得免罪,復參相府』;『劉世清能通四夷語,爲當時第一,後主命之作突厥語翻涅槃經,以遺突厥可汗』;『和士開以能彈胡琵琶,因此得世祖親狎』,如此等類,屢見非一。又本書省事篇亦云:『近世有兩人,朗悟士也,天文、畫繪、棊博、鮮卑語、胡書、煎胡桃油、鍊錫爲銀,如此之類,略得梗概云云。』又庾信哀江南賦云:『新野有生祠之廟,河南有胡書之碣。』知鮮卑語、胡書,爲爾時技藝之一矣。」器案:續高僧傳十九釋法藏傳:「天和四年,……周武帝躬趨殿下,口號鮮卑,問訊衆僧,幾無人對者;藏在末行,挺出衆立,作鮮卑語答,殿庭僚衆,咸喜斯酬。勅語百官:『道人身小心大,獨超羣友,報朕此言,可非健人耶!』」此亦當時朝野好尚之一證。隋書音樂志述齊代音樂云:「雜樂有西涼、鼙舞、清樂、龜茲等,然吹笛、彈琵琶、五絃、歌舞之伎,自文襄以來,皆所愛好,至河清以後,傳習尤甚。後主唯賞胡戎樂,耽愛無已;於是繁手淫聲,爭新哀怨,故曹妙達、安未弱、安馬駒之徒,有至封王開府者。」
[三] 盧文弨曰:「伏與服同。」李詳曰:「文選陸機吳王郎中時從梁陳作:『誰謂伏事淺。』李善注:『周禮:「大司徒頒職事,十有二曰服事。」鄭司農曰:「服事,謂爲公家服事,伏與服同。」』」陳漢章說同。
[四] 盧文弨曰:「俛與俯同。」黃叔琳曰:「俯而不答,便算諍友。」
[五] 抱朴子譏惑篇:「余謂廢已習之法,更勤苦以學中國之書,尚可不須也;況乃於有轉易其聲音,以效北語,既不能便,良似可恥可笑,所謂不得邯鄲之步,而有匍匐之嗤者。」其識與顏之推同。顧炎武日知錄十三曰:「嗟乎!之推不得已而仕於亂世,猶爲此言,尚有小宛詩人之意;彼閹然媚於世者,能無媿哉!」
兄弟第三
夫有人民而後有夫婦,有夫婦而後有父子[一],有父子而後有兄弟:一家之親,此三而已矣[二]。自茲以往,至於九族[三],皆本於三親焉,故於人倫爲重者也,不可不篤。兄弟者,分形連氣[四]之人也,方其幼也,父母左提右挈[五],前襟後裾[六],食則同案[七],衣則傳服[八],學則連業[九],游則共方[一0],雖有悖亂之人[一一],不能不相愛也。及其壯也,各妻其妻,各子其子,雖有篤厚之人[一二],不能不少衰也。娣姒之比兄弟[一三],則疏薄矣;今使疏薄之人,而節量[一四]親厚之恩,猶方底而圓蓋,必不合矣。惟友悌深至,不爲旁人[一五]之所移者,免夫!
[一] 鮑本「子」誤「母」。
[二] 趙曦明曰:「句首宋本有『盡』字,小學所引無。」器案:通錄、小學紺珠三引「三」下都有「者」字,少儀外傳上引此句作「盡此三者而已矣」。盧文弨曰:「王弼注老子道經:『六親,父子、兄弟、夫婦也。』」
[三] 趙曦明曰:「詩王風葛藟序:『周室道衰,棄其九族焉。』箋:『九族者,據己上至高祖,下及元孫之親。』正義:『此古尚書說,鄭取用之。異義:「今禮戴、尚書歐陽說云,九族: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鄭有駁,文繁不錄。」案白虎通宗族篇與此說同。父族四者,五屬之內爲一族,父女昆弟適人者與其子爲一族,己女昆弟適人者與其子爲一族,己之女子子適人者與其子爲一族。母族三者,母之父姓爲一族,母之母姓爲一族,母女昆弟適人者與其子爲一族。妻族二者,妻之父姓爲一族,妻之母姓爲一族。
[四] 呂氏春秋精通篇:「故父母之於子也,子之於父母也,一體而兩分,同氣而異息,……此之謂骨肉之親。」文選曹子建求自試表:「誠與國分形同氣,憂患共之者也。」集注:「鈔曰:『分形,即與父操分形,與兄□□□。』」梁書武陵王紀傳:「世祖與紀書曰:『友于兄弟,分形共氣。』」文苑英華七四八引常得志兄弟論:「且夫兄弟者,同天共地,均氣連形。」
[五] 史記張耳陳餘傳:「左提右挈。」又見漢書張耳傳。顏師古注:「提挈,言相扶持也。」
[六] 公羊傳哀公十四年何休注:「袍,衣前襟也。」(王念孫謂「袍」當作「袌」。)爾雅釋器:「衱謂之裾。」郭璞注:「衣後裾也。」吳訥小學集解五曰:「左提右挈,謂幼時父母左手引兄以行,右手攜弟以走也。前襟後裾,謂兄前挽父母之襟弟後牽父母之裾也。」
[七] 盧文弨曰:「說文:『案,几屬。』」後漢書梁傳鴻傳:「妻爲具食,不敢於鴻前仰視,舉案齊眉。」惠棟後漢書補注曰:「案:方言以案爲桮盌之屬,云:『陳、楚、宋、魏之間謂之●,自關東西謂之案。』故楚漢春秋:『淮陰侯曰:「漢王賜臣玉案之食。」』史記:『高祖過趙,趙王自持案進食。』焦氏易林云:『玉杯大案。』王褒僮約云:『滌桮整案。』以此推之,其爲飲食之具明矣。」沈欽韓兩漢書疏證曰:「王念孫廣雅疏證引戴氏補注云:『案者,棜禁之屬,禮器注:「禁,如今方案,隋長,局足,高三寸。」案所以置食器,其制蓋如今承盤而有足。凡案,或以承食器,或以承用器,皆與几同類,故說文云:「案,几屬。」』曲禮:『凡奉者當心。』今舉案高至眉,敬之至。」器案:案,進食之盤也,下安短足,以便席地就食,今所見實物,信與禮器鄭玄注合。
[八] 傳服,謂孩子衣服,大孩不能用者,可留給小孩也。晉書儒林氾毓傳:「奕世儒素,敦睦九族,客居青州,逮毓七世,時人號其家:『兒無常母,衣無常主。』」北史序傳:「邢子才爲李禮之墓誌云:『食有奇味,相待乃飡;衣無常主,易之而出。』」
[九] 「業」謂書寫經典之大版,連業,謂其兄曾用之經籍,其弟又從而連用之也。管子宙合篇:「修業不息版。」注:「版,牘也。」戴望校正引宋云:「曲禮:『請業則起。』鄭注:『業謂篇卷也。』此言修業不息版,古人寫書用方版,爾雅曰:『大版謂之業。』故書版亦謂之業,鄭訓業爲篇卷,以今語古也。」器案:宋氏釋業義極是。業蓋書六藝之大版,先生以是傳之弟子曰「授業」,弟子從而承之,則曰「受業」,學記曰:「一年視離經辨志,二年視敬業樂羣。」玉藻曰:「父命呼,唯而不諾,手執業則投之,食在口則吐之。」俱謂是物也。左傳文公四年:「衞甯武子來聘,公與之宴,爲賦湛露及彤弓,不辭又不答賦。使行人私焉,對曰:『臣以爲肄業及之也。』」又定公十年:「叔孫謂郈工師駟赤曰:『郈非惟叔孫氏之憂,社稷之患也,將若之何?』對曰:『臣之業在揚水卒章之四言矣。』」國語魯語下:「叔孫穆子聘於晉,晉悼公饗之,樂及鹿鳴之三,而後拜樂三,晉侯使行人問焉,……對曰:『……臣以爲肄業及之,故不敢拜。』」俱謂書詩之大版爲業也。後漢書獨行傳:「李業,字巨游。」蓋以「游於藝」爲義,周、秦、兩漢人以六經爲六藝,名業字巨游,義正相應也。
[一0]論語里仁篇:「遊必有方。」鄭玄注:「方,常也。」胡三省通鑑注二九:「游謂宴游,學謂講學。」
[一一]宋本「人」作「行」。
[一二]宋本「人」作「行」。
[一三]趙曦明曰:「爾雅:『長婦謂稚婦爲娣婦,稚婦謂長婦爲姒婦。』」
[一四]吳訥小學集解五曰:「節量,節制度量也。」黃叔琳曰:「節量二字甚妙,不必離閒搆釁也,只節量其恩,便有多少不如意不盡理處。」器案:治家篇亦有「妻子節量」語,世說政事篇:「何驃騎作會稽,虞存弟謇作郡主簿,以何見客勞損,欲斷常客,使家人節量,擇可通者作白。」則節量爲六朝人習用語。
[一五]旁人,傅本、鮑本、小學作「傍人」,吳訥曰:「傍人,謂兄弟妻也。」
二親既歿,兄弟相顧,當如形之與影,聲之與響;愛先人之遺體[一],惜己身之分氣,非兄弟何念哉?兄弟之際,異[二]於他人,望深則易怨[三],地親則易弭[四]。譬猶[五]居室,一穴則塞之,一隙則塗之,則[六]無頹毀之慮;如雀鼠之不卹[七],風雨之不防[八],壁陷楹淪,無可救[九]矣。僕妾之爲雀鼠,妻子之爲風雨,甚哉!
[一] 吳志薛綜傳:「瑩獻詩曰:『嗟臣蔑賤,惟昆及弟,幸生幸育,託綜遺體。』」通鑑一四二胡三省注曰:「託靈、託體,皆兄弟同氣之謂也。」
[二] 元注:「『異』,一本作『易』。」
[三] 溫公家訓七引「則」作「雖」。盧文弨曰:「望,責望也,弟望兄愛我之不至,兄望弟敬我之不至,責望太深,故易生怨。」楊伯峻曰:「疑望爲漢書黥布傳『布大喜過望』之望,句言希望過奢而不能滿足,則易怨。」
[四] 地,各本作「他」,溫公家訓作「比他」,宋本、文津本、抱經堂本作「地」,今從之。少儀外傳上引「弭」作「彌」。盧文弨曰:「地近則情親,怨雖易起,亦易消弭,孟子所謂『不藏怒,不蓄怨』是也。詩小雅沔水傳:『弭,止也。』王國維曰:「『弭』當是『渳』之訛,渳之言釁。」
[五] 類說引「猶」作「如」。
[六] 則,少儀外傳引作「故」,類說引作「斯」。
[七] 趙曦明曰:「雀鼠本行露。」案:詩召南行露:「誰謂雀無角,何以穿我屋?誰謂女無家,何以速我獄?雖速我獄,室家不足。誰謂鼠無牙,何以穿我墉?誰謂女無家,何以速我訟?雖速我訟,亦不女從。」
[八] 趙曦明曰:「風雨本鴟鴞。」案:詩豳風鴟鴞:「予室翹翹,風雨所漂搖。」
[九] 救,類說作「久」。
兄弟不睦,則子姪[一]不愛;子姪不愛,則羣從[二]疏薄;羣從疏薄,則僮僕[三]爲讎敵矣。如此,則行路[四]皆踖其面而蹈其心[五],誰救之哉?人或交天下之士[六],皆有歡愛[七],而失敬於兄者,何其能多而不能少也!人或將數萬之師,得其死力,而失恩於弟者,何其能疏而不能親也[八]!
[一] 盧文弨曰:「子姪,謂兄弟之子也,其緣起,顏氏於風操篇詳之,見卷二,謂晉世已來,始呼叔姪。晉書王湛傳:『濟才氣抗邁,於湛略無子姪之敬。』是也。史記魏其武安侯傳:『田蚡未貴,往來侍酒魏其,跪起如子姪。』又呂氏春秋亦已有子姪語,是則秦、漢已來即有此稱,互見後注。」案:呂氏春秋見疑似篇,王念孫讀書雜志餘編上,謂史記、呂覽之「子姪」當作「子姓」,此自指先秦之稱謂言之,六朝以來固不爾也,不可泥古以執今。
[二] 錢馥曰:「羣從之從,疾用切,『從』母;集韻、類篇似用切,『邪』母;若子用切,則『精』母,乃曲禮『欲不可從』,論語『從之純如也』之從。」案盧文弨音從,子用切,故錢氏正之。羣從,謂族中子弟。
[三] 僮僕,類說作「兒童」。
[四] 行路,即下條之「行路人」,漢、魏、南北朝人習用語,猶言陌生人。文選蘇子卿詩:「四海皆兄弟,誰爲行路人。」隋書李諤傳:「平生交舊,情若弟兄,及其亡沒,杳同行路。」
[五] 顏本注:「踖,迹、七二音,踏也。」郝懿行曰:「踖,音籍,踐也。」
[六] 少儀外傳上引跳行另起。
[七] 愛,宋本作「笑」,各本皆作「愛」,溫公家範七、少儀外傳引俱作「愛」,今從之。
[八] 器案:北齊書韋子粲傳:「粲富貴之後,遂特棄其弟道諧,令其異居,所得廩祿,略不相及,其不顧恩義如此。」則之推所斥實有所指。紀昀曰:「必如公言,則苟可以不須人救,便不愛亦可矣;聖賢論理,未必如此。」盧文弨曰:「將,子匠切。」
娣姒者,多爭之地也,使骨肉居之,亦不若各歸四海,感霜露而相思[一],佇日月之相望也[二]。況以行路之人,處多爭之地,能無閒[三]者,鮮矣。所以然者,以其當公務而執[四]私情,處重責而懷薄義也;若能恕己而行,換子而撫,則此患不生矣。
[一] 詩秦風蒹葭:「蒹葭蒼蒼,白露爲霜;所謂伊人,在水一方。」即此文所本。
[二] 之,別解作「以」。文選李陵與蘇武詩:「安知非日月,弦望自有時。」
[三] 盧文弨曰:「閒,古莧反。」
[四] 執,溫公家範七作「就」。
人之事兄,不可同於事父[一],何怨愛弟不及愛子乎[二]?是反照而不明也。沛國[三]劉璡,嘗與兄瓛[四]連棟隔壁,瓛呼之數聲不應,良久方答[五];瓛怪問之,乃曰:「向來[六]未著衣帽故也。」以此事兄,可以免矣。
[一] 不可同於事父,少儀外傳上、通錄二俱作「不可不同於事父」,溫公家範七作「不同於事父」。今案:不可同於事父,原意自通,林思進先生曰:「爾雅釋言:『猷,肯,可也。』肯、可互訓,此『可』字正作『肯』用。」韓愈故貝州司法參軍李君墓誌銘:「事其兄如事其父,其行不敢有出焉。」蓋本此文。
[二] 怨,原作「爲」,宋本、顏本、朱本、鮑本、汗青簃本俱作「怨」,溫公家範亦作「怨」,今從之。
[三] 通錄提行另起。趙曦明曰:「續漢書郡國志:『沛國屬豫州。』」
[四] 趙曦明曰:「南史劉瓛傳:『瓛字子圭,沛郡相人。篤志好學,博通訓義。弟璡,字子璥,方軌正直,儒雅不及瓛,而文采過之。』瓛音桓,璡音津。」器案:劉瓛,南齊書亦有傳。藝文類聚三八引任昉求爲劉瓛立館啟云:「劉瓛澡身浴德,修行明經。」文選劉孝標辨命論:「近世有沛國劉瓛,瓛弟璡,並一時秀士也:瓛則關西孔子,通涉六經,循循善誘,服膺儒行;璡則志烈秋霜,心貞崑玉,必亭亭高竦,不雜風塵;皆毓德於衡門,並馳聲於天地。而官有微於侍郎,位不登於執戟,相繼殂落,宗祀無饗。」
[五] 宋本「答」作「應」。通鑑四八胡注:「毛晃曰:『良,頗也;良久,頗久也。』或曰:良久,少久也。一曰:良,略也,聲輕,故轉略爲良。」
[六] 向來,猶今言剛纔。陶淵明挽歌詩:「向來相送人,各已歸其家。」世說新語文學篇:「丞相乃歎曰:『向來語乃竟未知理源所歸。』」又:「孫問深公:『上人當是逆家,向來何以都不言?』」知理源所歸。』」又:「孫問深公:『上人當是逆家,向來何以都不言?』」
江陵[一]王玄紹,弟[二]孝英、子敏,兄弟三人,特相友愛,所得甘旨新異,非共聚食,必不先嘗,孜孜[三]色貌,相見如不足者[四]。及西臺陷沒[五],玄紹以形體魁梧[六],爲兵所圍;二弟爭共抱持,各求代死,終不得解,遂并命[七]爾。
[一] 趙曦明曰:「江陵,梁元帝初爲荊州刺史所治也。」
[二] 弟,溫公家範七無此字。
[三] 廣雅釋訓:「孜孜,勮也。」「勮,勤務也。」
[四] 論語鄉黨篇:「其言似不足者。」邢疏:「其言似不足者,下氣怡聲,似如不足者也。」器案:此文謂兄弟三人雖勤勉不怠,相見仍有做得不夠之感。
[五] 通鑑一四四胡注:「江陵在西,故曰西臺。」趙曦明曰:「梁書元帝紀:『承聖元年冬十一月景(丙)子,世祖即皇帝位於江陵。三年九月,魏遣柱國萬紐、于謹來寇,反者納魏師,世祖見執,西魏害世祖,遂崩焉。』」案:西臺亦見慕賢篇。
[六] 盧文弨曰:「史記留侯世家索隱:『蘇林云:「梧音忤。」蕭該云:「今讀爲吾,非也。」』顏師古注漢書張良傳:『魁,大貌也;梧者,言其可驚梧。』」器案:「驚梧」當作「驚悟」。
[七] 并命,謂相從而死也。後漢書公孫瓚傳:「瓚表紹罪狀云:『紹又上故上谷太守高焉、故甘陵相姚貢,橫責其錢,錢不備畢,二人并命:紹罪八也。』」三國志張紘傳注引吳書:「合肥城久不拔,紘進計曰:『古之圍城,開其一面,以疑衆心;今圍之甚密,攻之又急,誠懼并命戮力,死戰之寇,固難卒拔。』」世說賢媛篇注引漢晉春秋:「後殺經,並及其母。將死,垂泣謝母,母顏色不變,笑而謂曰:『人誰不死!往所以止汝者,恐不得其所也;今以此并命,何恨之有!』」晉書卞壼傳:「弘訥重議卞壼贈謚云:『賊竣造逆,戮力致討,身當矢旝,再對賊鋒,父子并命,可謂破家爲國,守死勤事。』」周書庾信傳:「哀江南賦云:『才子并命,俱非百年。』」是并命爲漢、魏、南北朝人習用語。亦有作「併命」者,太真外傳二:「國忠大懼,歸謂姊妹曰:『我等死在旦夕,今東宮監國,當與娘子等併命矣。』」集韻四十靜:「併,并,或省。」
後娶第四
吉甫,賢父也,伯奇,孝子也,以[一]賢父御孝子,合得終於天性,而後妻閒之,伯奇遂放[二]。曾參婦死,謂其子曰:「吾不及吉甫,汝不及伯奇[三]。」王駿喪妻,亦謂人曰:「我不及曾參,子不如華、元[四]。」並終身不娶,此等足以爲誡。其後,假繼[五]慘虐孤遺,離閒骨肉,傷心斷腸者,何可勝數。慎之哉!慎之哉[六]!
[一] 以,各本無,宋本有。事文類聚後五,合璧事類前二五引有,今從之。
[二] 趙曦明曰:「琴操履霜操:『尹吉甫子伯奇,母早亡,更娶後妻,乃譖之吉甫曰:「伯奇見妾美,有邪念。」吉甫曰:「伯奇慈心,豈有此也?」妻曰:「置妾空房中,君登樓察之。」乃取蜂置衣領,令伯奇掇之。於是吉甫大怒,放伯奇於野。宣王出遊,吉甫從,伯奇作歌以感之。宣王曰:「此放子之詞也。」吉甫感悟,射殺其妻。』」器案:曹植令禽惡鳥論:「昔尹吉甫信後妻之讒,而殺孝子伯奇,其弟伯封求而不得,作黍離之詩。」御覽四六九引韓詩亦云:「黍離,伯封作也。」
[三] 盧文弨曰:「家語七十二弟子解:『曾參,後母遇之無恩,而供養不衰,及其妻以藜烝不熟,遂出之,終身不娶妻,其子元請焉,告其子曰:「高宗以後妻殺孝己,尹吉甫以後妻放伯奇,吾上不及高宗,中不及吉甫,庸知其得免於非乎?」』」
[四] 羅本、顏本、何本,「華、元」作「曾元」,今從宋本。盧文弨曰:「漢書王吉傳:『吉子駿,爲少府,時妻死,因不復娶,或問之,駿曰:「德非曾參,子非華、元,亦何敢娶。」』案:元與華,曾子之二子也,大戴禮及說苑敬慎篇俱云:『曾子疾病,曾元抱首,曾華抱足。』檀弓作『曾元、曾申』,是華一名申。」器案:盧引大戴禮,見曾子疾病篇。曾子二子,獨檀弓作「曾元、曾申」,與他書異,疑「申」爲「華」之壞文也。王吉傳注引韓詩外傳:「曾參喪妻不更娶,人問其故,曾子曰:『以華、元善人也。』」三國志管寧傳:「初,寧妻先卒,知故勸更娶,寧曰:『每省曾子、王駿之言,意常嘉之。豈自遭之,而違本心哉?』」則後娶引曾、王之言以爲戒,實自管幼安發之,之推蓋又本之耳。
[五] 盧文弨曰:「假繼,謂假母、繼母也。顏師古注漢書衡山王賜傳:『假母,繼母也。一曰,父之旁妻。』」器案:抱朴子外篇嘉遯篇:「後母假繼,非密於伯奇。」
[六] 事文類聚、合璧事類作「謹之哉,謹之哉」,避宋孝宗趙眘諱改。
江左[一]不諱庶孽[二],喪室之後,多以妾媵終[三]家事;疥癬蚊䖟[四],或未[五]能免,限以大分,故稀鬭鬩之恥。河北鄙於側出[六],不預人流[七],是以必須重娶,至於三四,母年有少於子者。後母之弟,與前婦之兄[八],衣服飲食,爰及婚宦,至於士庶貴賤之隔,俗以爲常。身沒之後,辭訟盈公門,謗辱彰道路,子誣母爲妾,弟黜兄爲傭,播揚先人之辭迹,暴露祖考之長短,以求直己者,往往而有。悲夫[九]!自古姦臣佞妾,以一言陷人者衆矣!況夫婦之義,曉夕移之[一0],婢僕求容,助相說引[一一],積年累月,安有孝子乎?此不可不畏。
[一] 江左,程本、胡本作「江右」,黑心符引同;宋本、羅本、傅本、顏本作「江左」,今從之。六朝人稱江東爲江左。
[二] 古代社會稱妾所生之子女爲庶孽。史記商君傳:「商君者,衞之諸庶孽子也。」又呂不韋傳:「子楚,秦諸庶孽孫。」
[三] 王楙野客叢書十五引「終」作「主」。
[四] 盧文弨曰:「疥癬比癰疽之患輕,蚊䖟比蛇蝎之害小,以言縱有所失,不甚大也。」器案:國語吳語:「申胥進諫曰:『譬越之在吳也,猶人之有腹心之疾也。……夫齊、魯譬諸疾疥癬也。』」韋昭解:「疥癬在外,爲害微也。」此文本之。
[五] 未,宋本作「不」,今從諸本,黑心符、通錄二都作「未」。
[六] 野客叢書十五曰:「自古賤庶出之子,王符無外家,爲鄉人所賤。孝成曰:『崔道固如此,豈可以偏庶侮之。』顏氏家訓曰:『江左不諱庶孽,河北鄙於側出。江左喪室之後,多以妾媵主家事;河北必須重娶,至於三四母。』至唐而此風猶存,觀褚遂良請千牛不薦嫡庶表曰:『永嘉以來,王塗不競,在於河北,風俗乖亂,嫡待庶如奴,妻遇妾若婢。降及隋代,斯流遂遠,獨孤后禁庶子不得近侍。聖朝深革前弊,人以才進,不論嫡庶,於今二紀;今日薦千牛、舍人,仍此爲制,禮所未安。』觀此,可以見漢、晉以來,重嫡而輕庶矣。竊又考之,趙簡子使姑布子卿相諸子,至毋卹,曰:『此真將軍矣。』簡子曰:『此其母賤,翟婢也。』對曰:『天之所授,雖賤必貴。』於是以毋卹爲世子。知此意自古而然。」
[七] 人物志流業篇:「人流之業,十有二焉:有清節家,有法家,有術家……。」人流之流,與士流、學流、文流、某家者流之流義同。
[八] 盧文弨曰:「此弟與兄,皆指其子言。」
[九] 趙曦明曰:「北史崔亮傳:『亮祖修之,修之弟道固,字季堅,其母卑賤,嫡母兄攸之、目蓮等輕侮之,父緝以爲言,侮之愈甚。乃資給之,令其南仕。時宋孝武爲徐、兗二州刺史,以爲從事。道固美形貌,善舉止,習武事;會青州刺史新除,過彭城,孝武謂曰:「崔道固人身如此,而世人以其偏庶侮之,可爲歎息。」目蓮子僧深,位南青州刺史,元妻房氏,生子伯驎、伯驥,後納平原杜氏,生四子:伯鳳、祖龍、祖螭、祖虬。後遂與杜氏及四子居青州,房母子居冀州,僧深卒,伯驥奔赴,祖龍與訟嫡庶,並以刀劍自衞,若怨讎焉。』」李慈銘曰:「案:魏書楊大眼傳:『大眼妻潘氏,善騎射,生三子:長甑生,次領軍,次征南。後娶繼室元氏。大眼死、甑生等問印綬所在,時元氏始懷孕,自指其腹曰:「開國當我兒襲之,汝等婢子,勿有所望。」甑生深以爲恨。』又酷吏李洪之傳:『洪之微時,妻張氏助洪之經營資產,自貧至貴,多所補益。有男女幾十人。後得劉氏--劉芳從妹,洪之欽重,而疏薄張氏,爲兩宅別居;由是二妻妒競,互相訟詛,兩宅母子,往來如讐。』北齊書薛琡傳:『魏東平王元匡妾張氏,婬逸放恣,琡納以爲婦,惑其讒言,逐前妻于氏,不認其子,家內怨忿,竟相告列,深爲世所譏鄙。』」
[一0]之,通錄引作「時」。
[一一]盧文弨曰:「說,舒芮切。」器案:說引,猶言誘引。
凡庸之性,後夫多寵前夫之孤[一],後妻必虐[二]前妻之子;非唯婦人懷嫉妒之情[三],丈夫有沈惑之僻,亦事勢使之然也。前夫之孤,不敢與我子爭家,提攜鞠養,積習生愛,故寵之;前妻之子,每居己生之上,宦學[四]婚嫁,莫不爲防焉,故虐之。異姓寵則父母被怨,繼親[五]虐則兄弟爲讐,家有此者,皆門戶[六]之禍也。
[一] 孤,倭名類聚鈔一作「子」。
[二] 必虐,倭名類聚鈔作「多惡」,合璧事類後五作「又虐」。
[三] 北齊書元孝友傳:「嘗奏表云:『凡今之人,通無準節,父母嫁女則教以妒,姑姊逢迎必相勸以忌,以制夫爲婦德,以能妒爲女工云云。』」與之推所言相合,此亦當時之壞風習也。
[四] 盧文弨曰:「宦學,見禮記曲禮上,正義:熊氏云:『宦謂學仕宦之事,學謂學習六藝之事。』」器案:漢書樓護傳:「以君卿之才,何不宦學乎?」敦煌寫本父母恩重經講經文:「何名婚嫁宦學?婚嫁又別,宦學又別。宦爲士(仕)宦,學爲學業。」
[五] 繼親,後母也。蔡邕胡公碑:「繼親在堂。」
[六] 門戶,猶今言家庭。漢書東方朔傳:「或失門戶。」晉書衞玠傳:「玠妻先亡。山簡見之曰:『昔戴叔鸞嫁女,唯賢是與,不問貴賤;況衞氏權貴門戶,令望之人乎?』於是遂以女妻焉。」又樂廣傳:「夏侯玄謂樂方曰:『卿家雖貧,可令專學,必能興卿門戶也。』」
思魯等[一]從舅殷外臣[二],博達之士也。有子基、諶[三],皆已成立,而再娶王氏。基每拜見後母,感慕嗚咽,不能自持,家人莫忍仰視。王亦悽愴,不知所容,旬月求退,便以禮遣,此亦悔事也。
[一] 郝懿行曰:「杭大宗諸史然疑云:『顏之推二子:一思魯,一敏楚。家訓中屢言之。敏作愍。』」
[二] 器案:顏魯公集顏勤禮碑:「父思魯,娶御正中大夫殷美童女,殷美童集呼顏郎是也。」則思魯亦娶於殷,是顏氏與殷氏爲舊婚媾矣。爾雅釋親:「母之從兄昆弟爲從舅。」
[三] 傅本、鮑本奪「諶」字。
後漢書曰:「安帝時,汝南薛包[一]孟嘗,好學篤行,喪母,以至孝聞。及父娶後妻而憎包,分出之。包日夜號泣,不能去,至被毆杖[二]。不得已,廬於舍外,旦入而洒埽[三]。父怒,又逐之,乃廬於里門,昏晨不廢[四]。積歲餘,父母慚而還之。後行六年服,喪過乎哀[五]。既而弟子求分財異居,包不能止,乃中分其財:奴婢引[六]其老者,曰:『與我共事久,若不能使也。』田廬取其荒頓者[七],曰:『吾少時所理[八],意所戀也。』器物取其朽敗者,曰:『我素所服[九]食,身口所安也。』弟子數[一0]破其產,還復[一一]賑給。建光中[一二],公車特徵[一三],至拜侍中[一四]。包性恬虛[一五],稱疾不起,以死自乞。有詔賜告歸也[一六]。
[一] 各本「包」下有「字」字,此從宋本。
[二] 盧文弨曰:「說文:『毆,捶毄物也。』徐鍇曰:『以杖擊也。』」
[三] 洒埽,各本作「洒掃」,文選答賓戲注:「『埽』,即今『掃』字。」
[四] 器案:通鑑五0載此事,胡三省注曰:「不廢定省之禮也。」
[五] 盧文弨曰:「見易小過大象傳。」案:易小過象曰:「山有雷,小過,君子以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乎儉。」古代社會,父母死,子行三年服,薛包行六年服,故曰喪過乎哀。
[六] 引,宋本作「取」,餘本亦作「引」。趙曦明曰:「案:范書作『引』,小學同。」器案:引亦取也。後漢書孔融傳注引融家傳:「生四歲時,每與諸兄共食梨,融輒引小者。大人問其故,答曰:『我小兒,法當取小者。』」御覽三八五引孔融外傳同。上言引,下言取,互文見義也。
[七] 後漢書李賢注:「頓猶廢也。」元注本之。
[八] 理,後漢紀十一、御覽四一四引汝南先賢傳作「治」。此蓋傳鈔者避唐高宗李治諱改。
[九] 器案:古謂用爲服,說文舟部:「服,用也。」周武王劍銘:「帶之以爲服。」御覽三四四引沈約具東宮謝勅賜孟嘗君劍啟:「謹加玩服,以深存古。」俱爲「用」義。
[一0]盧文弨曰:「數音朔。」
[一一]劉淇助字辨略一曰:「還,廣韻云:『復也。』世說:『世人即以王理難裴,理還復申。』還復,重言也,然還亦有仍意,理還復申,若云理仍復申也。」
[一二]趙曦明曰:「建光,安帝年號。」
[一三]趙曦明曰:「續漢書百官志:『衞尉屬有公車司馬令一人,六百石,掌宮南闕門,凡吏民上章、四方貢獻及徵詣公車者。』」胡三省注曰:「特,獨也,獨徵之,當時無與並者。」
[一四]趙曦明曰:「續漢書百官志:『侍中,比二千石,無員,掌侍左右,贊導衆事,顧問應對,法駕出則多識者一人參乘,餘皆騎在乘輿車後。』」
[一五]汝南先賢傳:「包歸先人冡側,種稻種芋,稻以祭祀,芋以充飯,耽道說理,玄虛無爲。」見御覽九七五引。
[一六]盧文弨曰:「此段見范書卷六十九劉平等傳首總序。章懷注:『漢制:吏病滿三月當免,天子優賜其告,使得帶印綬,將官屬歸家養病,謂之賜告也。』」器案:漢書高紀注引漢律:「吏二千石有賜告。」
治家第五
夫風化者[一],自上而行於下者也,自先而施於後者也。是以父不慈則子不孝,兄不友則弟不恭,夫不義則婦不順矣。父慈而子逆,兄友而弟傲,夫義而婦陵,則天之兇民,乃刑戮之所攝[二],非訓導之所移也。
[一] 後漢書順帝紀:「漢安元年八月丁卯,遣侍中杜喬、光祿大夫周舉、守光祿大夫郭遵、馮羨、欒巴、張綱、周栩、劉班等八人,分行州郡,班宣風化,舉實臧否。」
[二] 向宗魯先生曰:「『攝』借作『懾』,孫氏墨子親士閒詁有說。」案:孫云:「說文心部:『懾,失氣也。一曰:服也。』呂氏春秋論威篇:『威所以懾之也。』高注:『懾,懼也。』此懾字與之同。古攝字多借爲懾。左襄十一年傳云:『武震以攝威之。』韓詩外傳云:『上攝萬乘,下不敢敖於匹夫。』」說並見王引之經義述聞。
笞怒廢於家,則豎子之過立見[一];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二]。治家之寬猛,亦猶國焉[三]。
[一] 盧文弨曰:「呂氏春秋蕩兵篇:『家無怒笞,則豎子嬰兒之有過也立見。』廣韻:『豎,童僕未冠者,臣庾切。』見,形電切。」器案:抱朴子用刑篇:「鞭扑廢於家,則僮僕怠惰。」宋景文筆記下:「父慈於箠,家有敗子。」
[二] 論語子路篇:「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邢疏:「刑罰枉濫,則民蹐地局天,動罹刑網,故無所錯其手足也。」
[三] 趙曦明曰:「左氏昭二十年傳:『子產曰:惟有德者,能以寬服民;其次莫如猛。夫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鮮死焉;水濡弱,民狎而玩之,則多死焉,故寬難。』」
孔子曰:「奢則不孫[一],儉則固;與其不孫也,寧固[二]。」又云:「如[三]有周公之才之美,使驕且吝,其餘不足觀也已[四]。」然則可儉而不可吝已。儉者,省[五]約爲禮之謂也;吝者,窮急不卹之謂也。今有施則奢[六],儉則吝;如能施而不奢,儉而不吝[七],可矣[八]。
[一] 孫,同遜,羅本、傅本、顏本、程本、胡本、何本作「遜」,下並同。
[二] 見論語述而篇。孔安國曰:「固,陋也。」
[三] 如,羅本、傅本、顏本、程本、胡本、何本作「雖」,今論語作「如」。
[四] 見論語泰伯篇。
[五] 盧文弨曰:「案:說文繫傳:『●,減也。』徐鍇謂顏氏家訓作此●字,今本殆亦後人所改矣。」
[六] 施則奢,盧文弨曰:「舊本皆作『奢則施』,今依下文乙正。」
[七] 吝,羅本、傅本、顏本、程本、胡本、何本作「恡」,字同。
[八] 藝文類聚二三引王昶家誡:「治家亦有患焉:積而不能散,則有鄙吝之累;積而好奢,則有驕上之罪。大者破家,小者辱身,此二患也。」
生民之本,要當稼穡而食,桑麻以衣。蔬果之畜,園場之所產;雞豚之善[一],塒圈之所生。爰及棟宇器械,樵蘇[二]脂燭[三],莫非種殖[四]之物也。至能守其業者,閉門而爲生之具以足,但家無鹽井耳[五]。今北土風俗,率能躬儉節用,以贍衣食;江南奢侈,多不逮焉。
[一] 善,少儀外傳下作「膳」。周禮天官膳夫,鄭玄注:「膳之言善也,今時美物曰珍膳。」案:顏氏言善,亦猶漢人之言珍膳也。
[二] 盧文弨曰:「漢書韓信傳:『樵蘇後釁。』方言:『蘇,芥,草也。』」器案:史記淮陰侯傳集解引漢書音義:「樵,取薪也。蘇,取草也。」
[三] 盧文弨曰:「古者以麻蕡爲燭,灌以脂;後世唯用牛羊之脂,又或以蠟,或以桕,或以樺。」李詳曰:「韋昭博弈論:『窮日盡明,繼以脂燭。』」陳漢章說同。
[四] 殖,抱經堂本作「植」,古通。
[五] 趙曦明曰:「左思蜀都賦:『家有鹽泉之井。』劉良注:『蜀都臨卭縣、江陽漢安縣,皆有鹽井。巴西充國縣鹽井數十。』杜預益州記:『州有卓王孫鹽井,舊常於此井取水煮鹽。義熙十五年治井也。』」案:「蜀都」當作「蜀郡」。
梁孝元世,有中書舍人[一],治家失度,而過嚴刻,妻妾遂共貨刺客,伺醉而殺之[二]。
[一] 趙曦明曰:「隋書百官志:『中書省通事舍人,舊入直閣內;梁用人殊重,簡以才能,不限資地,多以他官兼領,其後除通事,直曰中書舍人。』」
[二] 少儀外傳下引,句末有「也」字。
世間名士,但務寬仁;至於飲食饟饋[一],僮僕[二]減損,施惠然諾[三],妻子節量,狎侮賓客,侵耗鄉黨:此亦爲家之巨蠹矣。
[一] 盧文弨曰:「『饟』與『餉』同,式亮切。」
[二] 盧文弨曰:「古僮僕作『童』,童子作『僮』,後乃互易,此下『家童』字却與古合。」
[三] 通鑑六二胡注:「然,是也,決辭也;諾,應也,許辭也。」
齊吏部侍郎房文烈[一],未嘗嗔怒,經霖雨[二]絕糧,遣婢糴米,因爾逃竄,三四許日,方復擒之。房徐曰:「舉家[三]無食,汝何處來?」竟無捶撻[四]。嘗寄人宅[五],奴婢[六]徹屋爲薪略盡,聞之顰蹙[七],卒無一言。
[一] 盧文弨曰:「北史房法壽傳:『法壽族子景伯,景伯子文烈,位司徒左長史,性溫柔,未嘗嗔怒。』爲吏部郎時,下載此事。」
[二] 趙曦明曰:「左氏隱九年傳:『凡雨自三日以往爲霖。』」
[三] 李調元勦說三:「舉家,猶云全家,今尚有此言。」
[四] 宋本、鮑本、汗青簃本「捶撻」下有「之意」二字,注云:「一本無『之意』兩字。」
[五] 盧文弨曰:「以宅寄人也。」
[六] 婢,宋本、鮑本、汗青簃本作「僕」。
[七] 孟子滕文公下:「已頻顣曰:『惡用是者爲哉!』」趙岐注:「頻顣,不悅。」「顰蹙」即「頻顣」。
裴子野[一]有疏親故屬飢寒不能自濟者,皆收養之;家素清貧[二],時逢水旱,二石米爲薄粥,僅得遍焉,躬自同之,常無厭色。鄴下[三]有一領軍[四],貪積已甚,家童八百,誓滿一千[五];朝夕每人[六]肴膳,以十五錢爲率,遇有客旅,更[七]無以兼。後坐事伏法,籍其家產[八],麻鞋一屋,弊衣數庫,其餘財寶,不可勝言。南陽有人,爲生奧博[九],性殊儉吝,冬至後[一0]女壻謁之,乃設一銅甌酒[一一],數臠麞肉;壻恨其單率,一舉盡之。主人愕然,俛仰命益,如此者再;退而責其女曰:「某郎[一二]好酒,故汝常[一三]貧。」及其死後,諸子爭財,兄遂殺弟[一四]。
[一] 趙曦明曰:「南史裴松之傳:『松之曾孫子野,字幾原,少好學,善屬文。居父喪,每之墓所,草爲之枯,有白兔白鳩,馴擾其側。外家及中表貧乏,所得奉,悉給之,妻子恆苦飢寒。』」
[二] 清貧,謂清寒貧窮也。三國志魏書華歆傳:「歆素清貧,祿賜以賑施親戚。」
[三] 鄴下,即鄴城,北齊建都於此,在今河南省臨漳縣境。六朝人率稱建都之地爲某下,如洛下、吳下、鄴下是,猶後代之稱京師爲都下也。
[四] 趙曦明曰:「晉書職官志:『中領軍將軍,魏官也,文帝踐祚,始置領軍將軍。』」李慈銘曰:「案:此謂庫狄伏連也。北齊書慕容儼傳:『代人庫狄伏連字仲山,爲鄭州刺史,專事聚歛。武平中,封宜都郡王,除領軍大將軍,尋與琅邪王儼殺和士開伏誅。伏連家口有百數,盛夏之日,料以倉米二升,不給鹽菜,常有饑色。冬至之日,親表稱賀,其妻爲設豆餅,伏連問此豆何得,妻對於食馬豆中分減充用,伏連大怒,典馬、掌食之人,並加杖罰。積年賜物,藏在別庫,遣侍婢一人,專掌管籥。每入庫檢閱,必語妻子云:「此是官物,不得輒用。」至是簿錄,並歸天府。』北史云:『死時,惟著敝褌,而積絹至二萬匹。』」
[五] 一千,宋本、羅本、傅本、顏本、何本、鮑本、汗青簃本作「千人」。
[六] 每人,此二字,各本無,宋本有,今從之。
[七] 抱經堂校本「更」作「便」。
[八] 器案:齊東野語十六,舉王黼、蔡京、童貫、賈似道事,以爲多藏之戒,云:「胡椒八百斛,領軍鞋一屋,不足多也。」下句即本此文。
[九] 盧文弨曰:「奧博,言幽隱而廣博也。」又曰:「文選陸士衡君子有所思行:『善哉膏粱士,營生奧且博。』李善注:『韋昭漢書注曰:「生,業也。」廣雅曰:「奧,藏也。」』」器案:李周翰注曰:「言營生深奧且廣博矣。」白居易與元九書:「康樂之奧博,多溺於山水;泉明(即淵明)之高古,偏放於田園。」
[一0]太平廣記一六五引「後」作「日」。風操篇:「南人,冬至歲首,不詣喪家。」足爲此文旁證。
[一一]甌,盛酒器,勉學篇言「梁元帝以銀甌貯山陰甜酒」。
[一二]六朝人呼壻爲郎。通鑑二0一胡注:「今人猶呼壻爲郎。」
[一三]宋本「常」作「嘗」,注云:「一本作『常』字。」案:各本都作「嘗」,今從一本,太平廣記正作「常」。常貧,猶漢書陳平傳之言「長貧」矣。
[一四]兄遂殺弟,太平廣記作「逐兄殺之」。
婦主中饋[一],惟事酒食衣服之禮耳[二],國不可使預政,家不可使幹蠱[三];如有聰明才智,識達古今,正當輔佐君子[四],助其不足[五],必無牝雞晨鳴[六],以致禍也。
[一] 趙曦明曰:「易家人:『六二,无攸遂,在中饋。』」
[二] 趙曦明曰:「詩小雅斯干:『無非無儀,惟酒食是議。』魯語:『敬姜曰:王后親織玄紞;公侯之夫人,加之以紘綖;卿之內子,爲大帶;命婦成祭服;大夫之妻,加之以朝服;自庶人以下,皆衣其夫。』」器案:朱熹小學嘉言篇引顏氏此文,張伯行集解亦據易、詩爲說,又引孟母曰:「婦人之禮:精五飯,羃酒漿,養舅姑,縫衣裳而已。」孟母云云,見列女傳孟子母傳。
[三] 趙曦明曰:「易蠱爻辭:『幹父之蠱。』序卦傳:『蠱者,事也。』案:昔人用幹蠱皆美辭。」器案:王弼注云:「幹父之事,能承先軌,堪其任者也。」
[四] 嚴式誨曰:「詩卷耳序:『卷耳,后妃之志也,又當輔佐君子,求賢審官。』」盧文弨曰:「君子,謂良人。」
[五] 小學「助」作「勸」。黃叔琳曰:「代爲籌畫,閨閣之良謨也。易云:『地道無成,而代有終。』亦是此意。」紀昀曰:「孟母不云乎:『婦人之職:奉舅姑,縫衣裳,精五飯,事酒漿而已。』助其不足,即司晨之漸也。老子之教,流爲刑名,不可謂非老子之過也。東坡韓非論,可謂洞入本原。」
[六] 趙曦明曰:「書牧誓:『牝雞無晨;牝雞之晨,惟家之索。』」
江東婦女,略無交遊,其婚姻[一]之家,或十數年間,未相[二]識者,惟以信命[三]贈遺,致殷勤焉。鄴下風俗[四],專以婦持門戶[五],爭訟曲直,造請逢迎,車乘填街衢,綺羅盈府寺[六],代子求官,爲夫訴屈。此乃恆、代之遺風乎[七]?南間貧素,皆事外飾,車乘衣服,必貴整齊;家人妻子,不免飢寒。河北人事[八],多由內政,綺羅金翠,不可廢闕,羸馬顇奴,僅充而已;倡和[九]之禮,或爾汝之[一0]。
[一] 盧文弨曰:「爾雅釋親:『壻之父爲姻,婦之父爲婚,婦之父母,壻之父母,相謂爲婚姻。』」
[二] 通錄「相」作「有」。
[三] 盧文弨曰:「信,使人也;命,問也。」器案:程大昌演繁露續集五:「晉人書問,凡言信至或遣信者,皆指信爲使人也。」陳師禪寄筆談六辨疑:「晉武帝炎報帖末云:『故遣信還。』南史:『晨出陌頭,屬與信會。』古者謂使者曰信,真誥云:『公至山下,又遣一信見告。』謝宣城傳云:『荊州信居倚待。』陶隱居帖云:『明旦信還,仍過取反。』虞永興帖云:『事已信人口具。』凡信者,皆謂使者也。」器案:續談助四引殷芸小說載魏武楊彪傳:「彪妻袁氏答曹公夫人卞氏書:『禮頗非宜,荷受,輒付往信。』」世說文學篇:「魏朝封晉文王爲公……司空鄭中馳遣信就阮籍求文。」則謂使者爲信,自魏建安時已然矣。
[四] 器案:抱朴子外篇疾謬:「而今俗:婦女休其蠶織之業,廢其玄紞之務,不績其麻,市也婆娑,舍中饋之事,修周旋之好,更相從詣,之適親戚,承星舉火,不已于行,多將侍從,暐曄盈路,婢使吏卒,錯雜如市,尋道褻謔,可憎可惡,或宿于他門,或冒夜而反,游戲佛寺,觀視漁畋,登高臨水,出境慶弔,開車褰幃,周章城邑,盃觴路酌,絃歌行奏,轉相高尚,習非成俗。」葛洪所述吳末晉初風俗,已然如此,可與此文互證,足見宋、明理學未興之前,中國婦女之社會活動,固與男子初無二致也。
[五] 唐書宰相世系表:「有爵爲卿大夫,世世不絕,謂之門戶。」玉臺新詠一古樂府隴西行:「健婦持門戶,勝一大丈夫。」傅玄苦相篇豫章行:「男兒當門戶,墮地自生神。」當門戶即持門戶,後世言當家本此。
[六] 趙曦明曰:「廣韻引風俗通:『府,聚也,公卿牧守道德之所聚也。』釋名:『寺,嗣也,治事者嗣續於其內也。』」
[七] 趙曦明曰:「閻若璩潛邱劄記:『有以恆、代之遺風問者,余曰:拓跋魏都平城縣,縣在今大同府治東五里,故址猶存,縣屬代郡,郡屬恆州,所云恆、代之遺風,謂是魏氏之舊俗耳。』」器案:閻說是。張伯行小學集解以爲「由燕太子丹欲報秦,以宮女結士,餘風未殄故耳。」其說非是。燕自燕,恆、代自恆、代,未可混爲一談。魏書成淹傳:「朕以恆、代無漕運之路,故京邑人貧。」即指平城而言。楚辭九章:「悲江介之遺風。」朱熹集注:「遺風,謂故家遺俗之善也。」
[八] 事,宋本原注:「一本作『士』字。」案:後漢書賈逵傳:「此子無人事於外。」晉書王長文傳:「閉門自守,不交人事。」
[九] 倡和,從宋本,餘本作「唱和」,古通。盧文弨曰:「倡和,謂夫婦。」
[一0]盧文弨曰:「世說惑溺篇載王安豐婦常卿安豐,安豐曰:『婦人卿壻,於禮爲不敬,後勿復爾。』是江南無爾汝之稱也。」郝懿行曰:「爾汝之稱,今北方猶多。爾,古音泥上聲。」陳漢章曰:「案:此當即受爾汝之實。」器案:孟子盡心下:「人能充無爾汝之實,無所往而不爲義也。」趙注:「爾汝之實,德行可輕賤,人所爾汝者也。既不見輕賤,不爲人所爾汝,能充大而以自行,所至皆可以爲義也。」此文爾汝義正同。言夫婦之間,或相輕賤也。北史儒林陳奇傳:「遊雅性護短,因以爲嫌,嘗衆辱奇,或爾汝之,或指爲小人。」韓愈聽潁師彈琴詩:「昵昵兒女語,恩怨相爾汝。」俱用爲相輕賤意。
河北婦人,織絍組紃[一]之事,黼黻錦繡羅綺之工,大優於江東也。
[一] 盧文弨曰:「禮記內則:『女子十年不出,姆教婉娩聽從,執麻枲,治絲繭,織絍組紃。』鄭注:『紃,絛。』正義:『絍爲繒帛,組、紃,俱爲絛也。薄闊爲組,似繩者爲紃。』」
太公曰:「養女太多,一費也[一]。」陳蕃曰:「盜不過五女之門[二]。」女之爲累,亦以深矣。然天生蒸民[三],先人傳體[四],其如之何?世人多不舉女[五],賊行[六]骨肉,豈當如此,而望福於天乎?吾有疏親,家饒妓[七]媵,誕育將及,便遣閽豎守之。體有不安,窺窗倚戶,若生女者,輒持將去;母隨號泣,使人不忍聞也。
[一] 藝文類聚三五、御覽四八五引六韜:「太公曰:『……養女太多,四盜也。』」說本李詳、陳漢章。
[二] 趙曦明曰:「後漢書陳蕃傳:『蕃字仲舉,上疏曰:「諺云:『盜不過五女之門。』以女貧家也。今後宮之女,豈不貧國乎?」』」
[三] 詩大雅蕩:「天生蒸民。」鄭箋:「蒸,衆也。」
[四] 傳體,宋本、鮑本、事文類聚後十一引作「遺體」。
[五] 陳漢章曰:「韓非子內儲說六反篇:『產男則相賀,產女則殺之。』」
[六] 事文類聚「行」作「其」。
[七] 妓,家妓。抱朴子外篇崇教:「品藻妓妾之妍蚩。」
婦人之性,率寵子壻而虐兒婦。寵壻,則兄弟之怨生焉;虐婦,則姊妹之讒行焉。然則女之行留[一],皆得罪於其家者,母實爲之。至有[二]諺云:「落索[三]阿姑餐。」此其相報也[四]。家之常弊,可不誡哉!
[一] 留,類說作「屆」。
[二] 至有,類說作「至於」。案勉學篇:「梁朝全盛之時,貴遊子弟多無學術,至於諺云……」句法與此相同,亦作「至於」。
[三] 盧文弨曰:「落索,當時語,大約冷落蕭索之意。」案:爾雅釋詁下:「貉縮,綸也。」郭注:「綸者,繩也,謂牽縛縮貉之,今俗語猶然。」郝懿行義疏曰:「貉縮,謂以縮牽連緜絡之也。……又變爲落索,顏氏家訓引諺云:『落索阿姑餐。』落索蓋緜聯不斷之意,今俗語猶然。」器案:朱子文集答呂子約書:「請打併了此一落索後,看却須有會心處也。」又朱子語類論語五:「無道理底,也見他是那裏背馳,那裏欠闕,那一邊道理是如何,一見便一落索都見了。」朱熹所用落索,即一連串之意,與郝氏所謂「緜聯不斷之意」相合,但家訓此文,却非此意,把「落索」一諺,放在全文中去理解,仍以盧說爲長。林逋雪賦:「清爽曉林初落索,冷和春雨轉飄蕭。」用法與此諺相近。陶憲曾廣方言曰:「讐怨曰落索。」
[四] 孔齊至正雜記,論述女擾母家,引證顏氏此文,並云:「夫婦皆人女,女必爲人婦,久之即爲人母,自受之,又自作之,其不悟爲可歎也。」
婚姻素對[一],靖侯[二]成規[三]。近世嫁娶,遂有賣女納財,買婦輸絹,比量父祖,計較[四]錙銖,責多還少,市井無異[五]。或猥壻[六]在門,或傲婦擅室,貪榮求利,反招羞恥,可不慎歟[七]!
[一] 盧文弨曰:「爾雅釋詁:『妃,合,會,對也。』晉書衞瓘傳:『武帝勅瓘第四子宣尚繁昌公主,瓘自以諸生之胄,婚對微素,抗表固辭。』」器案:王羲之帖:「中郎女頗有所向不?今日婚對,自不可復得。」又:「二族舊對,故欲援諸葛,若以家窮,自當供助昏事。」見全晉文二六,對字義同。
[二] 趙曦明曰:「晉書孝友傳:『顧含字宏都,琅邪莘人也。豫討蘇峻功,封西平縣侯,拜侍中。桓溫求婚於含,含以其盛滿不許。致仕二十餘年,年九十三,卒,謚曰靖侯。』」盧文弨曰:「案:靖侯,之推九世祖也。」
[三] 郝懿行曰:「第五卷止足篇云:『靖侯戒子姪曰:「婚姻勿貪勢家。」』」器案:顏魯公集晉侍中右光祿大夫本州大中正西平靖侯顏公大宗碑銘:「桓溫求婚,以其盛滿不許,因誡子孫云:『自今仕宦不可過二千石,婚姻勿貪世家。』」
[四] 較,羅本、程本、胡本、何本作「校」,古通。
[五] 史記平準書正義:「古人未有市及井,若朝聚井汲水,便將貨物於井邊貨賣,故言市井也。」器案:市井猶言市道。御覽二一五引語林:「卿何事人中作市井?」又七0四引語林:「溫曰:『承允好賄,新下必有珍寶,當有市井事。』令人視之,果見向囊皆珍玩,正與胡父諧賈。」則市井爲六朝人習用語。當時婚姻論財,文中子以爲「夷虜之道」。尋魏書文成紀,和平四年詔曰:「中代以來,貴族之門,多不率法,或貪利財賄,或因緣私好,在於苟合,無所選擇,令貴賤不分,巨細同貫,塵穢清化,虧損人倫。」所言「貪利財賄」,即謂婚姻論財也。北齊書封述傳:「前妻河內司馬氏。一息爲娶隴西李士元女,大輸財娉,及將成禮,猶競懸違。述忽取供養像對士元打像作誓,士元笑曰:『封公何處常得應急像,須誓便用!』一息娶范陽盧莊之女,述又逕府訴云:『送贏乃嫌脚跛,評田則云鹹薄,銅器又嫌古廢。』皆爲吝嗇所及,每致紛紜。」其計較錙銖之事,可見一斑。梁武帝謂侯景曰:「王、謝門高,當於朱、張以下求之。」沈約奏彈王源有云:「王、滿連姻,實駭聞聽。」此皆比量父祖之事也。
[六] 猥,謂鄙賤。風操篇有猥人,北史楊愔傳:「魯漫漢自言猥賤。」義俱同。
[七] 盧文弨曰:「古重氏族,致有販鬻祖曾,以爲賈道,如沈約彈王源之所云者。此風至唐時,猶未衰止也。庸猥之壻,驕傲之婦,唯不求佳對,而但論富貴,是以至此。」
借人典籍[一],皆須[二]愛護,先有缺壞,就爲補治[三],此亦士大夫百行之一也[四]。濟陽江祿[五],讀書未竟,雖有急速,必待卷束[六]整齊,然後得起,故無損敗,人不厭其求假焉。或有狼籍几案,分散部帙[七],多爲童幼婢妾之所點汙[八],風雨蟲鼠[九]之所毀傷,實爲累德。吾每讀聖人之書,未嘗不肅敬對之;其故紙有五經詞義,及賢達[一0]姓名,不敢穢用[一一]也。
[一] 典籍,呂氏雜記作「書籍」。
[二] 皆須,事文類聚別三引作「須加」。
[三] 魏書李業興傳:「業興愛好墳籍,鳩集不已,手自補治,躬加題帖,其家所有,垂將萬卷。」案:齊民要術三有治書法。
[四] 古代士大夫所訂立身行己之道,共有百事,因謂之爲百行。說苑談叢篇、玉海十一引鄭玄孝經序、詩經氓鄭箋、風俗通義十反篇,都言及百行,新唐書藝文志有杜正倫百行章一卷,今有敦煌唐寫本傳世。呂希哲呂氏雜記上:「予小時,有教學老人謂予曰:『借書而與之,借人書而歸之,皆癡也。』聞之便不喜其語。後見顏氏家訓說:『借人書籍,皆當愛護,雖有缺壞,先爲補治,此亦士大夫百行之一也。』」王士禛居易錄三:「顏氏家訓云:『借人典籍,皆當護惜,先有殘缺,就爲補綴,亦士大夫百行之一也。』此真厚德之言。或謂還書一癡,小人之言反是。」
[五] 盧文弨曰:「江祿,南史附其高祖江夷傳。祿字彥遐,幼篤學,有文章,位太子洗馬,湘東王錄事參軍,後爲唐侯相,卒。」器案:金樓子聚書篇載曾就江錄處寫得書,當即此人,「錄」蓋「祿」之誤。
[六] 郝懿行曰:「古無鏤版書,其典籍皆書絹素作卷收藏之,故謂之書卷;其外作衣帙包裹之,謂之書帙。」器案:書之多卷者,則分別部居,各爲一束。杜甫暮秋枉裴道州手札率爾遣興寄遞呈蘇渙侍御:「久客多枉友朋書,素書一月凡一束。」則書札卷束,唐時猶如此也。
[七] 部,以類相聚之部居也。古代書籍就內容分爲甲乙丙丁四部。「帙」原作「秩」,今據顏本、程本、胡本、何本、汗青簃本及少儀外傳、類說引校改。說文巾部:「帙,書衣也。」陳繼儒羣碎錄:「書曰帙者,古人書卷外,必有帙藏之,如今裹袱之類,白樂天嘗以文集留廬山草堂,屢亡逸,宋真宗令崇文院寫校,包以斑竹帙送寺。余嘗于項子京家,見王右丞書畫一卷,外以斑竹帙裹之,云是宋物。帙如細簾,其內襲以薄繒,觀帙字巾旁可想也。」案:香祖筆記引此,「草堂」作「東林寺」,「項子京家」作「秀水項氏」。日本藤原貞幹好古小錄下有竹帙,云:「一故舊所圖。長一尺五分,廣一尺三寸,襲緋綾。」大正新修大正藏圖像部三寶物具鈔二有竹帙圖,云是敕書卷帙,與陳繼儒所說正合。白氏長慶集蘇州南禪院白氏文集記:「樂天有文集七袟,合六十七卷。」「袟」與「帙」同,其作用與今書套相同。一般以十卷爲一帙。
[八] 楚辭七諫:「唐、虞點灼而毀議。」王逸注:「點,汙也。」漢書司馬遷傳:「適足以發笑而自點耳。」師古曰:「點,汙也。」三國志吳書韋曜傳:「數數省讀,不覺點汙。」文選奏彈王源:「玷辱流輩。」集注:「音決:『玷音點。』鈔『玷』爲『點』。」則點又通玷。
[九] 蟲鼠,宋本作「犬鼠」(少儀外傳同),原注:「一本作『蟲鼠』。」抱經堂本據小學外篇嘉言引定作「蟲鼠」。案:顏本、朱本及類說引都作「蟲鼠」,今從之。
[一0]賢達,盧文弨曰:「小學作『聖賢』。」
[一一]穢用,顏本、朱本及小學引作「他用」,他用,如覆瓿、當薪、糊窗之類。盧文弨曰:「穢,褻也。」
吾家巫覡[一]禱請,絕於言議;符書[二]章醮[三]亦無祈焉,並汝曹所見也。勿爲妖妄之費[四]。
[一] 盧文弨曰:「楚語下:『明神降之,在男曰覡,在女曰巫。』韋注:『巫、覡,見鬼者,周禮男亦曰巫。』」
[二] 盧文弨曰:「魏書釋老志:『化金銷玉,行符勅水,奇方妙術,萬等千條。』」
[三] 盧文弨曰:「案:道士設壇伏章祈禱曰醮,蓋附古有醮祭之禮而名之耳。醮,子肖切。」器案:法苑珠林卷六十八注:「今見章醮,似俗祭神,安設酒脯棊琴之事。」通鑑一七五胡注:「道士有消災度厄之法,依陰陽五行數術,推人年命,書之如章表之儀,并具贄幣,燒香陳讀,云奏上天曹,請爲除厄,謂之上章。夜中于星辰之下,陳設酒果䴵餌幣物,歷祀天皇、太一、五星、列宿,爲書如上章之儀以奏之,名爲醮。」吳訥小學集注五:「符章,即今道士所爲符籙章醮,爲人祈禱薦拔者。」
[四] 「爲」字原無,趙曦明據小學外篇嘉言引補。器案:朱本及少儀外傳下引亦有「爲」字,今從之。小學、通錄、辨感編二、合璧事類前五五、新編事文類聚翰墨大全壬九(以後簡稱事文類聚)引此並作「勿爲妖妄」。紀昀曰:「極好家訓,只末句一個費字,便差了路頭。楊子曰:『言,心聲也。』蓋此公見解,只到此段地位,亦莫知其然而然耳。」
風操第六
吾觀禮經,聖人之教:箕帚[一]匕箸[二],咳唾[三]唯諾[四],執燭[五]沃盥[六],皆有節文[七],亦爲至矣。但既殘缺,非復全書;其有所不載,及世事變改者,學達君子,自爲節度,相承行之,故世號士大夫風操[八]。而家門[九]頗有不同,所見互稱長短;然其阡陌[一0],亦自可知。昔在江南,目能視而見之,耳能聽而聞之;蓬生麻中[一一],不勞翰墨[一二]。汝曹生於戎馬之閒,視聽之所不曉,故聊記錄[一三],以傳示子孫。
[一] 趙曦明曰:「禮記曲禮上:『凡爲長者糞之禮,必加帚於箕上,以袂拘而退,其塵不及長者;以箕自鄉而扱之。』」
[二] 趙曦明曰:「禮記曲禮上:『飯黍毋以箸。』」
[三] 趙曦明曰:「禮記內則:『在父母舅姑之所,不敢噦噫、嚏咳、欠伸、跛倚、睇視,不敢唾洟。』」
[四] 趙曦明曰:「禮記曲禮上:『摳衣趨隅,必慎唯諾;父召無諾,先生召無諾,唯而起。』」案:鄭玄注:「慎唯諾者,不先舉,見問乃應。」
[五] 趙曦明曰:「禮記少儀:『執燭,不讓不辭不歌。』」盧文弨曰:「管子弟子職:『昏,將舉火,執燭隅坐,錯總之法:橫於坐所,櫛之遠近,乃承厥火,居句如矩,蒸間容蒸,然者處下,捧椀以爲緒,右手執燭,左手正櫛,有墮代燭。』案:櫛亦作堲,謂燭燼;緒亦燭之燼也。墮,倦也,倦則易一人代之。」
[六] 趙曦明曰:「禮記內則:『進盥,少者奉槃,長者奉水,請沃盥;盥卒,授巾,問所欲而敬進之。』」
[七] 「節文」,各本皆作「節度」,涉下文而誤,今從宋本。禮記坊記曰:「禮者,因人之情,而爲之節文,以爲民坊者也。」史記禮書:「事有宜適,禮有節文。」此顏氏所本。
[八] 風操,謂風度節操。晉書裴秀傳:「少好學,有風操。」又王劭傳:「美姿容,有風操。」
[九] 後漢書皇甫規傳:「劉祐、馮緄、趙典、尹勳,正直多怨,流放家門。」南史蕭引傳:「引曰:『吾家再世爲始興郡,遺愛在人,政可南行,以存家門耳。』」家門,猶今言家庭。
[一0]阡陌,即途徑義。漢書敍例:「澄蕩愆違,審定阡陌。」法書要錄十王羲之帖云:「前試論意,久欲呈,多疾,憒憒,遂忘,致今送;願因暇日,可垂試省。大期賢達興廢之道,不審謂粗得阡陌否?」藝文類聚二引李顒雷賦:「來無轍跡,去無阡陌。」宋書王微傳,微以書告弟僧謙靈曰:「書此數紙,無復詞理,略道阡陌,萬不寫一。」廣弘明集十六范泰與謝侍中書:「見熾公阡陌如卿;問栖僧於山,誠是美事。」宋書鄭鮮之傳載滕羨仕宦議云:「舉其阡陌,皆可略言矣。」南齊書張融傳載融門律自序:「政以屬辭多出,比事不羈,不阡不陌,非途非路耳。」以「阡陌」與「途路」對文,其義可知。
[一一]趙曦明曰:「荀子勸學篇:『蓬生麻中,不扶而直。』亦見大戴禮記。」器案:大戴禮記見曾子制言上,又見說苑談叢篇及論衡程材、率性二篇。
[一二]翰墨,謂筆墨。文選楊子雲長楊賦序:「上長楊賦,聊因筆墨之成文章,故藉翰林以爲主人,子墨爲客卿以諷。」
注:「韋昭曰:『翰,筆也。』梁簡文帝昭明太子集序:「下國遠征,殷勤於翰墨。」器案:此兩句文義不貫,疑當作「蓬生麻中,不扶自直;□□□□,不勞翰墨」,今本脫二句八字,義不可通。大戴禮曾子制言上:「蓬生麻中,不扶自直;白沙在泥,與之皆黑。」是其證。抑或「翰墨」是「繩墨」之誤,言蓬生麻中,不勞繩墨而自直,即不扶自直之意也。
[一三]「錄」字宋本無,各本俱有,今據補。
禮曰:「見似目瞿,聞名心瞿[一]。」有所感觸,惻愴心眼;若在從容平常之地,幸須申其情耳[二]。必不可避,亦當忍之;猶如伯叔兄弟,酷類先人,可得終身腸斷,與之絕耶?又:「臨文不諱,廟中不諱,君所無私諱[三]。」益知[四]聞名,須有消息[五],不必期於顛沛而走也[六]。梁世謝舉[七],甚有聲譽,聞諱必哭[八],爲世所譏。又有[九]臧逢世[一0],臧嚴之子也[一一],篤學修行,不墜門風[一二];孝元經牧江州[一三],遣往建昌[一四]督事,郡縣民庶,競修箋書[一五],朝夕輻輳[一六],几案[一七]盈積,書有稱「嚴寒」者,必對之流涕,不省取記,多廢公事,物情怨駭[一八],竟以不辦而還。此並過事也。
[一] 顏本注:「瞿,音懼,驚也。出雜記。」趙曦明注亦引禮記雜記,並引鄭玄注曰:「似謂容貌似其父母,名與親同。」
[二] 「耳」,宋本作「爾」。器案:世說新語任誕篇:「桓南郡被召作太子洗馬,船泊荻渚;王大服散後,已小醉,往看桓。
桓爲設酒,不能冷飲,頻語左右,令溫酒來。桓乃流涕嗚咽,王便欲去。桓以手巾掩淚,因謂王曰:『犯我家諱,何預卿事?』王歎曰:『靈寶故自達。』」桓南郡謂桓玄,玄父溫,故以王令左右「溫酒」,爲犯其家諱,而流涕嗚咽也。
[三] 文見禮記曲禮上,鄭玄注云:「君所無私諱,謂臣言於君前,不辟家諱,尊無二;臨文不諱,爲其失事正;廟中不諱,爲有事於高祖,則不諱曾祖以下,尊無二也,於下則諱上。」
[四] 「益知」,各本皆作「蓋知」,今從抱經堂校定本校改。
[五] 吳梅曰:「消息謂時地。」器案:本書文章篇:「當務從容消息之。」書證篇:「考校是非,特須消息。」是消息爲顏氏習用語。尋漢、魏、六朝人消息都作斟酌義用。古鈔本玉篇水部消下云:「野王案:消息猶斟酌也。」類聚五十五杜篤書槴賦:「承尊者之至意,惟高下而消息。」古文苑酈炎遺命書:「消息汝躬,調和汝體。」續漢書百官志注引風俗通:「嗇者,省也;夫者,賦也;言消息百姓,均其賦役。」後漢書鄭弘傳注引謝承後漢書:「消息繇賦,政不煩苛。」晉書華嶠傳:「帝手詔報曰:『輒自消息,無所爲慮。』」陸雲與兄平原書:「兄常欲其作詩文,獨未作此曹語,若消息小往,願兄可試作之。」又云:「願當日消息。」晉書慕容超載記:「超下書議復肉刑:『其令博士已上參考舊事,依呂刑及漢、魏、晉律令,消息增損,議成燕律。』」宋書王弘傳:「弘上書言:『役召之應,存乎消息。』」魏書蘇綽傳:「綽奏行六條詔書曰:『善爲政者,必消息時宜,而適煩簡之中。』」又崔光傳坿鴻傳:「鴻大考百寮議:『雖明旨已行,猶宜消息。』」義俱用爲斟酌。
[六] 吳梅曰:「走謂避匿也。」器案:南史謝超宗傳:「道隆武人無識,正觸其父名,曰:『旦侍宴至尊,說君有鳳毛。』超宗徒跣還內。道隆謂檢覓毛,至闇待不得,乃去。」又王慈傳:「謝鳳子超宗嘗候僧虔,仍往東齋詣慈,慈正學書,未即放筆。超宗曰:『卿書何如虔公?』慈曰:『慈書比大人,如雞之比鳳。』超宗狼狽而退。」又王亮傳:「時有晉陵令沈巑之,性粗疎,好犯亮諱,亮不堪,遂啟代之。巑之怏怏,乃造坐云:『下官以犯諱被代,未知明府諱若爲攸字,當作無骹尊傍犬,爲犬傍無骹尊?若是有心攸?無心攸?乞告示。』亮不履下牀跣而走。巑之撫掌大笑而去。」此之聞諱而徒跣,而狼狽,而跣走,即之推所謂顛沛而走也。
[七] 御覽五六二引「梁」作「近」。趙曦明曰:「梁書謝舉傳:『舉字言揚,中書令覽之弟,幼好學,能清言,與覽齊名。』」
[八] 類說「哭」作「忌」。案:齊東野語四避諱:「梁謝舉聞家諱必哭。」即本此文。
[九] 各本俱無「有」字,宋本有,今從之。
[一0]盧文弨曰:「案:南史臧燾傳坿載諸臧,無逢世名。」
[一一]趙曦明曰:「梁書文學傳:『臧嚴,字彥威,幼有孝性,居父憂,以毀聞。孤貧勤學,行止書卷不離於手。』」抱經堂本脫「也」字,今據各本補。
[一二]周書王羆王述傳論:「述不隕門風,亦足稱也。」
[一三]趙曦明曰:「梁書元帝紀:『大同六年,出爲使持節都督江州諸軍事、鎮南將軍、江州刺史。』」
[一四]趙曦明曰:「隋書地理志:『九江郡舊曰江州。』『豫章郡統縣四。』有建昌縣。」
[一五]「箋」,從宋本、鮑本;餘本及事文類聚後三、天中記二四作「牋」,盧文弨曰:「牋,亦作箋,博物志:『鄭康成注毛詩曰箋,毛公嘗爲北海相,鄭是此郡人,故以爲敬。』案:文選所載牋,皆與王侯書,蓋表之次也。」
[一六]盧文弨曰:「輻輳,言如車輻之聚於轂也。老子:『三十輻共一轂。』」
[一七]姜宸英湛園札記一:「齊高元榮學尚有文才,長於几案。又薛慶之頗有學業,閒解几案。几案恐是案牘解。」吳承仕絸齋讀書記曰:「今名官中文件簿籍爲案卷,或曰案件,或曰檔案,亦有單稱爲案者,蓋文書計帳,皆就几案上作之,後遂以几案爲文件之稱。此事蓋起於南北朝,北史:『高元榮有文才,長於几案。』又:『薛慶之頗有學業,閒解几案。』又:『邢昕號有才藻,兼長几案。自孝昌之後,天下多務,世人競以吏事取達,文學大衰。』又:『世隆留心几案,遂有了解之名。』凡云几案者,皆指律令程式掾史簡牘言之。其實文章學問,亦几案間事也;其時,乃以几案與文學對言,明以几案爲吏事之專名,蓋已久矣。」
[一八]器案:唐劉駕上巳日詩:「物情重此節。」物情,即謂人情。古代謂人爲物,國語周語:「女三爲粲,今以美物歸汝,而何德以堪之。」美物謂美人也。史記周本紀:「紂大說曰:『此一物足以釋西伯。』」索隱:「一物,謂𡣎氏之美女也。」南齊書焦度傳:「見度身形黑壯,謂師伯曰:『真健物也。』」健物,猶言健兒,劉劭有人物志,即論人之作也。蓋單言之曰物,複言之則曰人物也。
近在揚都,有一士人諱審,而與沈氏交結周厚,沈與其書[一],名而不姓[二],此非人情也。
[一] 「沈與其書」,朱本作「沈氏具書」。
[二] 齊東野語四避諱:「如揚都士人名審,沈氏與書,名而不姓,皆諛之者過耳。」即本之推此文。
凡避諱者,皆須得其同訓以代換之[一]:桓公名白,博有五皓之稱[二];厲王名長,琴有修短之目[三]。不聞謂布帛爲布皓,呼腎腸爲腎修也。梁武小名阿練,子孫皆呼練爲絹[四];乃謂銷鍊[五]物爲銷絹物,恐乖其義。或有諱雲者,呼紛紜爲紛煙[六];有諱桐者,呼梧桐樹爲白鐵樹,便似戲笑耳[七]。
[一] 類說、事文類聚後三、合璧事類續三無「換」字。盧文弨曰:「如漢人以『國』代『邦』、以『滿』代『盈』、以『常』代『恒』、以『開』代『啟』之類是也。近世始以聲相近之字代之。」
[二] 沈揆曰:「博有五白,齊威公名小白,故改爲五皓。一本以『博』爲『傳』者非。」案:類說、事文類聚、天中記二四即作「傳」。趙曦明曰:「宋玉招魂:『成梟而牟呼五白。』王逸注:『五白,博齒也。倍勝爲牟。』『博』亦作『簙』。」盧文弨曰:「『齊桓』作『齊威』,此又宋人避諱改也。之推作觀我生賦云:『慙四白之調護,廁六友之談說。』乃以『四皓』爲『四白』,此非有所諱,但取新耳。」
[三] 趙曦明曰:「漢書淮南厲王傳:『名長,高祖少子。』所出未詳。」盧文弨曰:「案:今淮南子凡『長』字俱作『修』。」李詳曰:「高注淮南子序:『以父諱長,故所著諸「長」字皆曰「修」。』」陳漢章說同。器案:修琴之說,別無所聞。淮南脩務篇:「人性各有所脩。」疑「琴」爲「性」音近之誤。尋考工記鳧氏:「鐘大而短,則其聲疾而短聞;鐘小而長,則其聲舒而遠聞。」爾雅釋樂作「徒鼓鐘謂之脩。」又疑「琴」爲「鐘」連類而及之誤。然不能輒定也。又案:齊東野語四避諱謂:「韓退之辯諱:『桓公名白,博有五皓之稱;厲王名長,琴有脩短之目。不聞謂布帛爲布皓,腎腸爲腎脩。』」即本之推此文,而以爲韓文,蓋記憶偶疎耳。
[四] 趙曦明曰:「梁書武帝紀:『高祖武皇帝諱衍,字叔達,小字練兒。』」器案:慧琳一切經音義十四大寶積經第八十二卷:「阿練兒,梵語虜質不妙,舊云阿蘭,唐云寂靜處也。」蕭梁多以佛典取名,則阿練之名本於大寶積經也。又案:齊東野語四避諱:「梁武帝小名阿練,子孫皆呼練爲白絹。」「絹」上有「白」字。
[五] 「銷鍊」,鮑本作「銷練」,不可從;類說作「銷煉」,同。
[六] 類說、事文類聚「紛煙」作「紛絪」。
[七] 宋本「耳」作「爾」。盧文弨曰:「案:趙宋之時,嫌名皆避,有因一字而避至數十字者,此末世之失也。」
周公名子曰禽[一],孔子名兒曰鯉[二],止在其身,自可無禁。至若衞侯[三]、魏公子[四]、楚太子,皆名蟣蝨[五];長卿名犬子[六],王修名狗子[七],上有連及[八],理未爲通,古之所行,今之所笑也。北土多有名兒爲驢駒、豚子者[九],使其自稱及兄弟所名,亦何忍哉?前漢有尹翁歸[一0],後漢有鄭翁歸,梁家亦有孔翁歸,又有顧翁寵[一一];晉代有許思妣[一二]、孟少孤[一三]:如此名字,幸當避之。
[一] 周公之子魯公名伯禽,見史記魯周公世家。
[二] 盧文弨曰:「家語本姓解:『十九娶宋之幵官氏,一歲而生伯魚。魚之生也,魯昭公以鯉魚賜孔子;孔子榮君之賜,故因名曰鯉,而字伯魚。』」
[三] 類說無「衞侯」二字。
[四] 趙曦明曰:「史記韓世家:『襄王十二年,太子嬰死,公子咎、公子蟣蝨爭爲太子,時蟣蝨質於楚。』案:戰國策韓策作『幾瑟』,此所云則未詳。」郝懿行曰:「『魏』當作『韓』。」亦引史記文爲證。器案:淮南子說林篇:「頭蝨與空木之瑟,名同實異也。」高誘注:「頭中蝨,空木瑟,其音同,其實則異也。」據此,則古人以瑟蝨同音通用,此荀子正名所謂「惑於用名以亂實」者也。
[五] 器案:荀子議兵篇言世俗之善用兵者,有燕之繆蟣,命名亦同此類,足證春秋、戰國時,以蟣蝨命名者不少矣。
[六] 趙曦明曰:「史記司馬相如傳:『蜀郡成都人也,字長卿。少時,好讀書,學擊劍,故其親名之曰犬子。』」
[七] 李慈銘曰:「案:晉書:『王修,字敬仁,小名荀子,太原晉陽人。』顏氏所稱狗子,即其人也。六朝人往往以苟、狗通用,如張敬兒本名苟兒,其弟名猪兒,及敬兒貴後,齊武帝爲名,傍加『』字作『敬』。梁世何敬容自書名,往往大作『苟』小作『』,大作『父』小作『口』,人嘲之曰:『公家狗既奇大,父亦不小。』是皆以『苟』爲『狗』之證。敬本從●,音急,說文:『自急敕也。』與從艸之苟迥殊,六朝已不講字學如此。」李詳曰:「世說新語文學篇:『許掾年少時,人以比王苟子。』劉孝標注:『苟子,王修小字。』南朝俗字,有假『苟』爲『狗』者,何敬容曾爲人所戲『苟子』,即『狗子』。」陳漢章說同。器案:張敬兒,南齊書有傳。
[八] 林思進先生曰:「如名狗子,則連及父爲狗之類。」
[九] 類說引「駒」作「狗」。郝懿行曰:「桂未谷繆篆分韻有趙豬、王豬、筐豬等名,又有尹豬子印,又有張狗、左狗等印。」器案:魏書釋老志有涼州軍戶趙苟子。宋俞成螢雪叢說一曰:「今人生子,妄自尊大,多取文武富貴四字爲名,不以希顏爲名,則以望回爲名,不以次韓爲名,則以齊愈爲名,甚可笑也。古者命名,多自貶損,或曰愚曰魯,或曰拙曰賤,皆取謙抑之義也。如司馬氏幼字犬子,至有慕名野狗,何嘗擇稱呼之美哉?嘗觀進士同年錄,江南人習尚機巧,故其小名多是好字,足見自高之心;江北人大體任真,故其小名,多非佳字,足見自貶之意。」案:尊大與謙抑之說,足補此書所未備。
[一0]趙曦明曰:「漢書尹翁歸傳:『字子兄,平陵人,徙杜陵。』注:『兄讀曰況。』」
[一一]趙曦明曰:「未詳。」
[一二]孫志祖讀書脞錄續編三曰:「案:許柳子永,字思妣,見世說政事篇。」李慈銘、李詳、陳漢章、嚴式誨、劉盼遂說同。
[一三]盧文弨曰:「晉書隱逸傳:『孟陋,字少孤,武昌人。』」孫志祖說同。李詳曰:「世說棲逸篇注:『袁宏孟處士銘:「處士名陋,字少孤。」』」陳漢章說同。嚴式誨曰:「經典釋文敍錄:『論語孟整注,十卷。一云孟陋。陋字少孤,江夏人,東晉撫軍參軍,不就。』」器案:御覽五0四引晉中興書:「孟陋,字少孤,少而貞潔,清操絕倫,口不言世事,時或漁弋,雖家人亦不知所之。太宗輔政,以爲參軍,不起。桓溫躬往造焉,或謂溫宜引在府,溫歎曰:『會稽王不能屈,非敢擬議也。』陋聞之,曰:『億兆之人,無官者十居其九,豈皆高士哉?我病疾,不堪恭相王之命,非敢爲高也。』」又通典一0二引孟陋難孫放事。
今人避諱,更急於古。凡[一]名子者,當爲孫地。吾親識[二]中有諱襄、諱友[三]、諱同[四]、諱清、諱和、諱禹,交疏造次,一座百犯[五],聞者辛苦,無憀[六]賴焉。
[一] 羅本、顏本、程本、胡本、何本無「凡」字,今從宋本;事文類聚亦無「凡」字。
[二] 親識,六朝人習用語。陶淵明形贈影詩:「親識豈相思。」謝惠連順東西門行:「華堂集親識。」
[三] 宋本、類說、事文類聚無「諱友」二字,今從餘本。
[四] 「諱同」,宋本、類說、事文類聚作「諱周」。
[五] 盧文弨曰:「『交疏』當爲『疏交』,故容有不識者。疏如字讀。一云交往書疏,則當音所去切。造次,倉猝也。」器案:盧前說是,交疏指相交之疏遠者,類說、事文類聚引亦作「交疏」。論語里仁篇:「造次必於是。」
[六] 「憀」,程本、胡本作「僇」。盧文弨曰:「廣韻:『憀,落蕭切。』亦作聊,本或作『僇』,非。」郝懿行曰:「憀,音聊,玉篇云:『賴也。』集韻云:『無憀賴也。』」器案:汪琬堯峯文鈔題歐陽公集:「古人爲文,未有一無所本者,如韓退之諱辯本顏氏家訓。」即指此。
昔司馬長卿慕藺相如,故名相如[一],顧元歎慕蔡邕,故名雍[二],而後漢有朱倀字孫卿[三],許暹字顏回[四],梁世有庾晏嬰[五]、祖孫登[六],連古人姓爲名字,亦鄙事也[七]。
[一] 趙曦明曰:「見史記本傳。」器案:史記司馬相如傳:「相如既學,慕藺相如之爲人,更名相如。」藺相如,史記有傳。嵇康與山巨源絕交書:「長卿慕相如之節。」亦用此事。
[二] 沈揆曰:「三國志:『顧雍,字元歎,以其爲蔡邕所歎。』一本作『元凱』者,非。」盧文弨曰:「『雍』與『邕』同。」邕,後漢書有傳。
[三] 「朱倀」,原作「朱張」,今據孫志祖說校改。孫氏讀書脞錄續編三:「『朱張』當作『朱倀』,倀字孫卿,見後漢書順帝紀注。」器案:後漢書順帝紀:「永建元年,長樂少府朱倀爲司徒。」注:「朱倀,字孫卿,壽春人也。」又來歷傳:「大中大夫朱倀。」又丁鴻傳:「門下由是益盛,遠方至者數千人,彭城劉愷、北海巴茂、九江朱倀,皆至公卿。」又劉愷傳:「倀能說經書,而用心褊狹。」又周舉傳:「後長樂少府朱倀代郃爲司徒。」風俗通義十反篇:「司徒九江朱倀,以年老爲司隸虞詡所奏。」字俱作「倀」,今據改正。
[四] 趙曦明曰:「未詳。」器案:北齊書恩倖和士開傳有士曾參,亦連孔丘弟子姓爲名字者。
[五] 錢大昕曰:「案:梁書文學傳:『庾仲容幼孤,爲叔父泳所養。初爲安西法曹行參軍,泳時已貴顯,吏部尚書徐勉擬泳子晏嬰爲宮僚,泳垂泣曰:「兄子幼孤,人才粗可,願以晏嬰所忝迴用之。」』」孫志祖說同。
[六] 孫志祖讀書脞錄續編三曰:「祖孫登,見陳書徐伯陽傳。」器案:陳書徐伯陽傳:「伯陽與中記室李爽、記室張正見、左戶郎賀徹、學士阮卓、黃門郎蕭詮、三公郎王由禮、處士馬樞、記室祖孫登、比部賀循、長史劉刪等爲文會之友。」(又見南史徐伯陽傳)又侯安都傳:「自王琳平後,安都勳庸轉大,又自以功安社稷,漸用驕矜,數招聚文武之士,或射馭馳騁,或命以詩賦,第其高下,以差次賞賜之:文士則褚介、馬樞、陰鏗、張正見、徐伯陽、劉刪、祖孫登,武士則蕭摩訶、裴子烈等,並爲之賓客,齋內動至千人。」即此人也。之推云梁世,則祖孫登亦由梁入陳者。
[七] 「鄙事」,宋本作「鄙才」,今從餘本。論語子罕篇:「吾少也賤,故多能鄙事。」此之推所本。器案:南史孝義傳上:「蔡曇智鄉里號蔡曾子,廬江何伯璵兄弟,鄉里號爲何展禽。」此則連古人姓名爲品題,與此又別。
[一] 趙曦明曰:「後漢書劉寬傳:『寬字文饒,嘗坐客,遣蒼頭市酒,迂久大醉而還;客不堪之,罵曰:「畜產!」寬使人視奴,疑必自殺,曰:「此人也,罵言畜產,故吾懼其死也。」』」李慈銘曰:「案:畜產字本當作『●』。」劉盼遂曰:「按:說文解字牛部:『●,畜●,畜牲也。』又●部:『●,畜產疫病也。』又●部:『●●也。』以上三辭,字異而音義同,皆漢人常語也。」
[二] 抱朴子行品篇:「冒至危以僥倖,值禍敗而不悔者,愚人也。」
[三] 「當」,各本作「名」,今從宋本,少儀外傳下同。
近在議曹[一],共平章百官秩祿[二],有一顯貴,當世名臣,意嫌所議過厚。齊朝有一兩士族文學之人,謂此貴曰:「今日天下大同,須爲百代典式,豈得尚作關中舊意[三]?明公[四]定是陶朱公大兒耳[五]!」彼此歡笑,不以爲嫌。
[一] 盧文弨曰:「曹,局也。」器案:漢書龔遂傳有議曹王生,然續漢書百官志所載諸曹却無之,蓋閑曹也。隋書李德林傳:「遵彥追奏德林入議曹。」蓋亦沿漢官之舊。
[二] 盧文弨曰:「平章雖本尚書,後世以爲處當衆事之稱,唐以後遂以繫銜。」李詳曰:「杜甫詩目有『余與主簿平章鄭氏女子』語,朱鶴齡注引太平廣記『吾當爲兒平章』語,蓋至唐猶用之。」陳漢章說同。器案:平章猶言商討,後漢書蔡邕傳:「更選忠清,平章賞罰。」北史李彪傳:「平章古今,商略人物。」王梵志詩:「有事須相問,平章莫自專。」義俱同。
[三] 各本句末有「乎」,今從宋本。趙曦明曰:「魏都關中,齊承東魏都鄴。」劉盼遂曰:「北齊書之推本傳:『入周爲御史上士。』此云議曹,正指其事;然則關中舊意,即就周末併北齊之時而言,鄴都既下,故云天下大同,不得尚作舊意。」器案:劉說非是。此當隋時而言:隋統一天下,結束南北對峙局面,故云「大同」;雖都長安,即爲新朝,故云「豈得尚作關中舊意」;之推寫定家訓時已入隋,故記其事云「近在議曹」也。
[四] 器案:漢、魏、六朝人率以「明」字加於稱謂之上,以示尊重,如明公、明府、明將軍、明使君之等,不一而足。通鑑九四胡三省注曰:「漢、魏以來,率呼宰輔岳牧爲明公。」
[五] 「耳」,宋本作「爾」,今從諸本。趙曦明曰:「史記越王句踐世家:『范蠡去齊居陶,自謂陶朱公。父子耕畜廢居,致貲鉅萬。生少子,及壯,而朱公中男殺人,囚於楚;公遣其少子往視之,裝黃金千鎰。且遣少子,長男固請行,不聽。其母爲言,乃遣長子。爲書遺所善莊生,曰:「至則進千金,聽其所爲,慎無與爭事。」長男至莊生家,發書進金,如父言。生曰:「可疾去,慎無留,即弟出,勿問所以然。」莊生雖居窮閻,以廉直聞於國,自王以下皆師尊之;及朱公進金,非有意受也,欲成事後復歸之。長男不知其意,以爲殊無短長也。莊生入見楚王,言:「某星宿某,此則害於楚。」王曰:「今爲奈何?」生曰:「獨以德爲可以除之。」王乃使使者封三錢之府。楚貴人告長男曰:「王且赦。」長男以爲赦,弟固當出,復見莊生,生驚曰:「若不去耶?」曰:「固未也。初爲弟事;弟今議自赦,故辭生去。」生知其意欲得金,曰:「若自入室取金。」長男即取金持去。生羞爲兒子所賣,乃入見楚王曰:「臣前言某星事,王欲以修德報之。今道路皆言陶之富人朱公之子殺人囚楚,其家多持金錢賂王左右,王非恤楚國而赦,以朱公子故也。」王大怒,令殺朱公子。明日下赦令。長男竟持其弟喪歸,母及邑人盡哀之。朱公獨笑曰:「吾固知必殺其弟也。彼非不愛弟,是少與我俱,見苦爲生難,故重棄財。至如少弟者,生而見我富,豈知財所從來,故輕去之,非所惜吝。前日吾所爲欲遣少子,固爲其能棄財故也。長者不能,故卒以殺其弟,事之理也,無足悲者。吾日夜固以望其喪之來也。」』」
昔侯霸之子孫,稱其祖父曰家公[一];陳思王稱其父爲家父,母爲家母[二];潘尼稱其祖曰家祖[三]:古人之所行,今人之所笑也。今[四]南北風俗,言其祖及二親,無云家者;田里猥人[五],方有此言耳[六]。凡與人言,言己世父[七],以次第稱之,不云家者,以尊於父,不敢家也。凡言姑姊妹女子子[八]:已嫁,則以夫氏稱之;在室,則以次第稱之。言禮成他族,不得云家也。子孫不得稱家者,輕略之也。蔡邕書集,呼其姑姊爲家姑家姊[九];班固書集,亦云家孫[一0]:今並不行也。
[一] 趙曦明曰:「後漢書侯霸傳:『霸字君房,河南密人。矜嚴有威容,篤志好學,官至大司徒。』」盧文弨曰:「王丹傳:『丹徵爲太子少傅。時大司徒侯霸,欲與交友,及丹被徵,遣子昱候於道,昱迎拜車下,丹下答之,昱曰:「家公欲與君結交,何爲見拜?」丹曰:「君房有是言,丹未之許也。」』案:此『孫』字『祖』字或誤衍。」案:趙與峕賓退錄四引此文,並云:「之推,北齊人,逮今七百年,稱家祖者,復紛紛皆是,名家望族,亦所不免。家父之稱,俗輩亦多有之,但家公家母之名少耳。山簡謂『年三十不爲家公所知』,(案見晉書山簡傳)蓋指其父,非祖也。」左暄三餘偶筆十:「孔叢子:『子高以爲趙平原君,霸世之士,惜其不遇時也。其子子順以爲衰世好事之公子,無霸相之才也。申叔問子順曰:「子之家公,有道先生,既論之矣;今子易之,是非安在?」』是對子而亦稱其父爲家公也。」
[二] 類說「母爲」上有「其」字。宋本及賓退錄四、實賓錄六引上「爲」字並作「曰」。海錄碎事七上、事文類聚後二引二「爲」字都作「曰」。趙曦明曰:「魏志陳思王植傳:『字子建,薨,年四十一。景初中詔撰錄所著凡百餘篇。』」盧文弨曰:「陳思王集寶刀賦序:『家父魏王,乃命有司造寶刀五枚。』下文稱『家王』。又敍愁賦序:『時家二女弟,故漢皇帝聘以爲貴人,家母見二弟愁思云云。』又釋思賦序:『家弟出養族父郎中伊。』」器案:御覽六0八引魏文帝蔡伯喈女賦序:「家公與伯喈,有管、鮑之好。」家公亦指其父操,詳後漢書列女董祀妻傳。
[三] 海錄碎事七上、合璧事類前二四無「其」字。趙曦明曰:「晉書潘岳傳:『岳從子尼,字正叔。性靜退不競,唯以勤學者述爲事。永嘉中,遷太常卿。』今集後人所掇拾者,無家祖語。」器案:晉書潘尼傳載乘輿箴云:「而高祖亦序六官。」尋尼祖勗作符節箴,當即在所序六官中,此云「高祖」,當係「家祖」之譌。
[四] 「今」,各本作「及」,今從宋本,賓退錄、實賓錄、事文類聚引都作「今」。
[五] 盧文弨曰:「猥人謂鄙人。」器案:治家篇言「猥壻」,猥字義同,謂猥俗也。
[六] 「耳」,宋本作「爾」,今從餘本。通鑑一一八胡三省注:「魏、晉之間,凡人子者,稱其父曰家公,人稱之曰尊公。」
[七] 世父,謂伯父。儀禮喪服:「世父母。」正義:「伯父言世者,以其繼世者也。」爾雅釋親:「父之晜弟,先生爲世父。」郭注:「世有爲嫡者,嗣世統故也。」
[八] 盧文弨曰:「儀禮喪服每言姑姊妹女子子,鄭注:『女子子者,女子也,別於男子也。』疏云:『男子女子,各單稱子,是對父母生稱;今於女子別加一子,故雙言二子以別於男一子者。姑對姪,姊妹對兄弟。』」案:事文類聚、合璧事類不重「子」字,非是。
[九] 趙曦明曰:「後漢書蔡邕傳:『邕字伯喈,所著詩、賦、碑、誄、銘、讚等,凡百四篇,傳於世。』」盧文弨曰:「今蔡集未見有此語。」器案:「姑姊」,原作「姑女」,傅本作「姑姊」,今據校正。趙翼陔餘叢考三七:「北史:『高道穆爲京邑,出遇魏帝姊壽陽公主,不避道,道穆令卒棒破其車。公主泣訴帝。帝他日見道穆曰:「家姊行路相犯,深以爲愧。」』今俗惟子孫不稱家,其猶顏氏之遺訓歟!」
[一0]趙曦明曰:「後漢書班彪傳:『子固,字孟堅,所著典引、賓戲、應譏、詩、賦、銘、誄、頌、書、文、記、論、議、六言,在者凡四十一篇。』」盧文弨曰:「今班集亦未見。」案:郭爲崍咫聞集稱名篇引此下有「戴𨔵稱安道則曰家弟矣」句,蓋郭氏所竄入,乾隆時人所見家訓,不得多於今本。
凡與人言,稱彼祖父母、世父母、父母及長姑,皆加尊字,自叔父母已下,則加賢字[一],尊卑之差也。王羲之書,稱彼之母與自稱己母同[二],不云尊字,今所非也。
[一] 鮑本「已」作「以」。器案:南史沈昭略傳:「王晏常戲昭略曰:『賢叔可謂吳興僕射。』」即其例證。
[二] 趙曦明曰:「晉書王羲之傳:『羲之字逸少。辯贍,以骨鯁稱;尤善隸書,爲古今之冠。拜護軍,苦求宣城郡,不許,乃以爲右軍將軍會稽內史。』」盧文弨曰:「案:今右軍諸帖中,亦不見有此。」
南人冬至歲首,不詣[一]喪家;若不修書,則過節束帶[二]以申慰。北人至歲之日[三],重行弔禮;禮無明文,則吾不取。南人賓至不迎,相見捧手而不揖[四],送客下席而已;北人迎送並至門,相見則揖,皆[五]古之道也,吾善其迎揖。
[一] 盧文弨曰:「詣,至也。」
[二] 論語公冶長:「赤也束帶立於朝,可使與賓客言也。」束帶,所以示敬意。
[三] 至歲,謂冬至、歲首二節也。
[四] 郝懿行曰:「捧手不揖,今南北之俗,遂爾盛行,唯賓至迎送於門爲異耳。」
[五] 「皆」字,宋本有,餘本俱無,今從宋本。
昔者,王侯自稱孤、寡、不穀[一],自茲以降,雖孔子聖師,與門人言皆稱名也[二]。後雖有臣僕之稱[三],行者蓋亦寡焉。江南輕重,各有謂號,具諸書儀[四];北人多稱名者,乃古之遺風,吾善其稱名焉。
[一] 盧文弨曰:「老子德經:『是以侯王自稱孤、寡、不穀,此其以賤爲本耶!非乎?』」器案:古天子諸侯,即位未終喪,自稱曰孤,既終喪,自稱曰寡人。呂氏春秋士容篇注:「孤、寡,謙稱也。」淮南原道篇:「是故貴者必以賤爲號。」注:「貴者,謂公王侯伯,稱孤、寡、不穀,故曰以賤爲號。」又人間篇注:「不穀,不祿也,人君謙以自稱也。」
[二] 案:論語公冶長:「左丘明恥之,丘亦恥之。」「十室之邑,必有忠信如丘者焉,不如丘之好學也。」又述而:「吾無行而不與二三子者是丘也。」即其例證。
[三] 盧文弨曰:「史記高祖本紀,呂公語劉季自稱臣,張耳陳餘傳,餘對耳自稱臣,漢書司馬遷傳,載報任安書稱僕,楊惲傳,答孫會宗書亦稱僕,他不能徧舉。」章悔門韻海餘瀋稱謂部曰:「流輩自稱曰臣,見於戰國、先秦文內者,不可勝舉,聶政、蔡澤傳皆是也。或爵次稍次,自謙如家臣之類耳。……禮運:『仕於公曰臣,仕於家曰僕。』又徒也,莊子則陽篇:『仲尼曰:是聖人僕也。』注:『猶言聖人之僕也。』又自謙之辭,漢書韋玄成傳:『丞相、御史案驗玄成,與玄成書曰:「僕素愚陋,過爲宰相執事,願少聞風聲,不然,恐子傷高而僕爲小人也。」』注:『自稱爲僕,卑辭也。』」
[四] 盧文弨曰:「隋書經籍志:『內外書儀四卷,謝元撰;書儀二卷,蔡超撰;又十卷,王宏撰;又十卷,唐瑾撰;又書儀疏一卷,周捨撰。』」器案:唐瑾,周書有傳,不當闌入江南之列。唐志又有王儉弔答書儀十卷,皇室書儀七卷,鮑衡卿皇室書儀十三卷。六朝、唐人諸書儀,今都不存,讀司馬溫公書儀,可得其彷彿。
言及先人,理當感慕,古者之所易,今人之所難。江南人事不獲已[一],須言閥閱[二],必以文翰[三],罕有面論[四]者。北人無何[五]便爾話說,及相訪問。如此之事,不可[六]加於人也。人加諸己,則當避之。名位未高,如爲勳貴所逼,隱忍方便[七],速報取了;勿使[八]煩重,感辱祖父。若沒[九],言須及者,則斂容肅坐,稱大門中,世父、叔父則稱從兄弟門中,兄弟則稱亡者子某門中[一0],各以其尊卑輕重爲容色之節,皆變於常。若與君言,雖變於色,猶云亡祖亡伯亡叔也。吾見名士,亦有呼其亡兄弟爲兄子弟子門中者,亦未爲安貼[一一]也。北土風俗[一二],都不行此。太山羊偘[一三],梁初入南;吾近至鄴,其兄子肅[一四]訪偘委曲,吾答之云:「卿從門中在梁,如此如此[一五]。」肅曰:「是我親第七亡叔[一六],非從也。」祖孝徵[一七]在坐,先知江南風俗,乃謂之云:「賢從弟門中[一八],何故不解?」
[一] 各本無「人」字,今從宋本,少儀外傳下亦有也。趙曦明曰:「各本此下有『乃陳文墨,㦎㦎無自言者』,宋本注云:『一本無此十字。』案:無者是也,有則與下複。」郝懿行曰:「㦎㦎二字,又見文章篇末,檢玉篇云:『㦎,乖戾也,頑也。』然此字文人用者絕少,厥義未詳。」器案:少儀外傳下引與宋本合,趙據一本刪是,今從之。
[二] 盧文弨曰:「史記高祖功臣侯年表:『明其等曰伐,積日曰閱。』『閥』與『伐』同。此閥閱言家世。」
[三] 三國志吳書孫賁傳注:「賁曾孫惠,文翰凡數十首。」晉書溫嶠傳:「明帝即位,拜侍中,機密大謀,皆所參綜,詔命文翰,亦悉豫焉。」
[四] 「面論」,少儀外傳作「面諭」。
[五] 趙曦明曰:「顏師古注漢書翟方進傳:『無何,猶言無幾,謂少時。』器案:漢書金日磾傳:「何羅亡何從外入。」師古曰:「亡何,猶言無故。」劉淇助字辨略二曰:「諸無何,並是無故之辭。無故猶云無端,俗云沒來由是也。」
[六] 「不可」,鮑本、汗青簃本作「何可」。
[七] 史記伍子胥傳:「故隱忍就功名,非烈丈夫,孰能致此哉!」
[八] 「使」,宋本元注云:「一本作『取』。」案:羅本、傅本、顏本、程本、胡本、何本、朱本作「取」。少儀外傳亦作「使」,今從之。
[九] 少儀外傳無「沒」字。
[一0]趙曦明曰:「家之稱門古矣,逸周書皇門解:『會羣門。』蓋言衆族姓也。又曰:『大門宗子。』」劉盼遂引吳承仕曰:「吳志劉繇傳:『王朗遺孫策書曰:「劉正禮昔初臨州,未能自達;實賴尊門,爲之先後。」』此指繇爲揚州刺史畏袁術不敢之州,吳景、孫賁迎至曲阿一事言之。孫賁者,策之從父昆弟,謙不指斥,則謂之尊門,與顏氏所稱門中同意。」器案:唐段行琛碑稱高祖曰高門,曾祖曰曾門,(金石萃編)唐書孝友程袁師傳:「改葬曾門以來,閱二十年乃畢。」唐濟度寺尼惠源和上神空誌:「曾門梁孝明皇帝。」(金石萃編)蓋惠源,蕭禹孫女也,則稱門風習,至唐猶然。梁章鉅稱謂錄四曰:「案:兄弟已亡者,不忍稱其兄弟,而稱其兄弟之子之名也。」
[一一]「安帖」,朱本作「妥帖」,案:易林離之無妄:「安帖之家,虎狼爲憂。」朱本妄改。
[一二]宋本元注:「一本無『風俗』二字。」案:羅本、傅本、顏本、程本、胡本、何本、朱本無。
[一三]顏本注:「偘、侃同。」趙曦明曰:「梁書羊侃傳:『侃字祖忻,泰山梁甫人。祖規陷魏,父祉,魏侍中金紫光祿大夫。侃以大通三年至京師。』晉書地理志:『泰山郡,漢置,屬縣有梁父。』案:泰、太甫、父俱通用。」
[一四]盧文弨曰:「魏書羊深傳:『深字文淵,梁州刺史祉第二子也。子肅,武定末,儀同開府東閣祭酒。』」
[一五]如此如此,猶當時之言爾爾。胡三省通鑑八六注:「爾爾,猶言如此如此也。」又一六八注:「顏之推曰:『如是爲爾,而已爲耳。』」
[一六]器案:自漢、魏以來,習慣於親戚稱謂之上,加以親字,以示其爲直系的或最親近的親戚關係。本書下文:「思魯等第四舅母,親吳郡張建女也。」史記淮南王傳:「大王,親高皇帝孫。」又梁孝王世家:「李太后,親平王之大母也。」春秋繁露竹林篇:「齊頃公,親齊桓公之孫。」說苑善說篇:「鄂君子晳,親楚王母弟也。」風俗通義怪神篇:「安,親高祖之孫。」晉書武悼楊太后傳:「后言於帝曰:『賈公閭有勳社稷,猶當數世宥之,賈妃親是其女,正復妬忌之間,不足以一眚掩其大德。』」諸親字,用法俱同。
[一七]趙曦明曰:「北齊書祖珽傳:『珽字孝徵,范陽狄道人。』」
[一八]梁章鉅稱謂錄三曰:「案:不忍稱亡者之名,故稱其子之門中耳。」
古人皆呼伯父叔父,而今世多單呼伯叔[一]。從父[二]兄弟姊妹已孤,而對其前,呼其母爲伯叔母,此不可避者也。兄弟之子已孤,與他人言,對孤者前,呼爲兄子弟子,頗爲不忍;北土人[三]多呼爲姪[四]。案:爾雅、喪服經、左傳,姪雖名通男女,並是對姑之稱[五]。晉世已來,始呼叔姪;今呼爲姪,於理爲勝也[六]。
[一] 黃叔琳曰:「漢書二疏傳,叔姪亦稱父子。」又曰:「叔伯乃行次通名,古人即以爲字,五十以伯仲是也。去父母而稱伯叔,乃晉以下輕薄之習。」趙曦明曰:「案:伯仲叔季,兄弟之次,故稱諸父,必連父爲稱。」
[二] 各本脫「父」字,今從宋本。
[三] 各本脫「人」字,今從宋本。
[四] 通典六八:「宋代,或問顏延之曰:『甥姪亦可施於伯叔從母耶?』顏延之答曰:『伯叔有父名,則兄弟之子不得稱姪,從母有母名,則姊妹之子不可言甥;且甥姪唯施之於姑舅耳。』雷次宗曰:『姪字有女,明不及伯叔;甥字有男,見不及從母;是以周服篇無姪字,小功篇無甥名也。』」
[五] 宋本「之」作「立」。沈揆曰:「爾雅云:『女子謂晜弟之子爲姪。』左傳云:『姪其從姑。』喪服經亦一書也,隋書經籍志喪服經傳及疏義凡十餘家,一本作『喪服絰』者非。」趙曦明曰:「案:爾雅見釋親,左傳在僖十四年,喪服經在儀禮內,子夏爲之傳,其大功九月章:『姪丈夫婦人報。』傳曰:『姪者何也?謂吾姑者,吾謂之姪。』」器案:後漢書鄧后紀論:「愛姪微愆,髡剔謝罪。」注:「太后兄騭子鳳受遺,事洩,騭遂髡妻及鳳,以謝天下。」則宋人仍以姪爲對姑之稱。
[六] 陸繼輅合肥學舍札記三:「姑姪字皆從女,左傳所謂『姪其從姑』是也。然爾雅『女子謂晜弟之子爲姪』,則似兄弟之男子子亦可稱姪矣。顏氏家訓云:『晉世已來,始呼叔姪。』吾意叔乃對嫂之稱,非可施於從父,姪乃對姑之號,可以通於丈夫,相習既久,差不悖於禮者,從之可也。(干祿字書序、柳宗元祭六伯母文,皆稱姪男。)」
別易會難[一],古人所重;江南餞送,下泣言離[二]。有王子侯[三],梁武帝弟,出爲東郡[四],與武帝別,帝曰:「我年已老,與汝分張[五],甚以[六]惻愴。」數行淚下。侯遂密雲[七],赧然[八]而出。坐此被責,飄颻舟渚,一百許日,卒不得去。北間風俗,不屑此事,歧路言離,歡笑分首[九]。然人性自有少涕淚者,腸雖欲絕,目猶爛然[一0];如此之人,不可強責[一一]。
[一] 吳曾能改齋漫錄十六:「李後主長短句,蓋用此耳,故云:『別時容易見時難。』又云:『別易會難無可奈。』然顏說又本文選,陸士衡答賈謐詩云:『分索則易,擕手實難。』」蕭𣂏勤齋集一送王克誠序:「昔顏黃門言:『別易會難,古人所重;江南餞送,下泣言離。』而詩人有『丈夫非無淚,不灑別離間』之云,意顏說乃其常,詩人故反爲高奇耳。」器案:釋常談中:「淮南子曰:『楊朱見歧路而泣之,曰:「何以南,何以北。」』高注曰:『嗟其別易而會難也。』」(與今本說林注異。)曹丕燕歌行:「別日何易會日難。」嵇康與阮德如詩:「別易會良難。」駱賓王與博昌父老書:「古人云:『別易會難。』不其然乎!」施肩吾遇李山人詩:「別易會難君且住。」文選陸士衡答賈謐詩集注曰:「鈔曰:『此言別易會難也。』」張銑注曰:「分別則易,集會則難。」俱在李煜詞之前。
[二] 劉盼遂引吳承仕曰:「按:南史張邵傳:『張敷善持音儀,盡詳緩之致,與人別,執手曰:「念相聞。」餘響久之不絕。張氏後進皆慕之,其源起自敷也。』明江左自有此風,宋、齊以來已如是矣。」
[三] 漢書王子侯表第三上曰:「至於孝武,以諸侯王疆土過制,或替差失軌,而子弟爲匹夫,輕重不相準,於是詔御史:『諸侯王或欲推私恩分子弟邑者,令各條上,朕且臨定其號名。』自是支庶畢侯矣。」
[四] 錢大昕曰:「此東郡謂建康以東之郡,如吳郡、會稽之類,若秦、漢之東郡,不在梁版圖之內。」
[五] 器案:分張,猶言分別,爲六朝人習用語。淳化閣帖二王羲之帖(原題後漢張芝書,今從諸家考定。):「且方有此分張,不知比去復得一會不?」法書要錄引王羲之帖:「此上下可耳,出外解小分張也。」通典五一:「劉氏問蔡謨曰:『非小宗及一家之嫡,分張不在一處,得立廟不?』」宋書江夏王義恭傳:「文帝誡義恭書云:『今既分張。』」又王微傳:「微以書告靈曰:『昔仕京師,分張六旬耳。』」北齊書高乾傳:「乾曰:『吾兄弟分張,各在異處。』」庾信傷心賦:「兄弟則五郡分張,父子則三州離散。」以分張與離散對文,則分張與離散同義可知。
[六] 「以」,宋本元注:「一本作『心』字。」案:羅本、傅本、顏本、程本、胡本、何本、朱本作「心」。
[七] 趙曦明曰:「易小畜彖:『密雲不雨。』」盧文弨曰:「語林(藝文類聚二九、御覽四八九引):『有人詣謝公別,謝公流涕,人了不悲。既去,左右曰:「向客殊自密雲。」謝公曰:「非徒密雲,乃是旱雷。」』案:以不雨泣爲密雲,止可施於小說,若行文則不可用之,適成鄙俗耳。」張雲璈四寸學五:「按:密雲言無淚,蓋取小畜『密雲不雨』之義,二字甚奇。」陸繼輅合肥學舍札記三:「密雲,蓋當時里俗語,戲謂不哭也。」
[八] 盧文弨曰:「說文:『赧,面慙赤也,奴版切。』俗作𧹞。」
[九] 「分首」,類說作「分手」。案:首、手古同音通用,儀禮大射儀後首,鄭玄注云:「古文『後首』爲『後手』。」又士喪禮鄭注:「古文『首』爲『手』。」俱其例證。楚辭九歌河伯朱熹集注:「交手者,古人將別,則相執手,以見不忍相遠之意,晉、宋間猶如此也。」然則,交手後即分手也。
[一0]世說容止篇:「裴令公目王安豐眼爛爛如巖下電。」續談助四引小說:「王夷甫出,語人曰:『雙眸爛爛,如巖下電。』」以爛爛形容目光,與此正同。詩鄭風女曰雞鳴:「明星有爛。」鄭箋:「明星尚爛爛然。」
[一一]盧文弨曰:「孔叢子儒服篇:『子高遊趙,有鄒文、季節者,與子高相友善,及將還魯,文、節送行,三宿,臨別流涕交頤,子高徒抗手而已。其徒問曰:「此無乃非親親之謂乎?」子高曰:「始吾謂此二子大夫耳,乃今知其婦人也。人生則有四方之志,豈鹿豕也哉?而常羣聚乎!」』案:子高之言,於朋友則可,然不可以概之天倫也。」
凡親屬名稱,皆須粉墨[一],不可濫也。無風教[二]者,其父已孤,呼外祖父母與祖父母同,使人爲其[三]不喜聞也。雖質於面,皆當加外以別之[四];父母之世叔父,皆當加其次第以別之;父母之世叔母,皆當加其姓以別之;父母之羣從世叔父母[五]及從祖父母,皆當加其爵位若姓以別之。河北士人,皆呼外祖父母爲家公家母[六];江南田里間亦言之。以家代外,非吾所識。
[一] 朱軾曰:「粉墨者,分別之意。」盧文弨曰:「謂修飾。」劉盼遂曰:「按:粉墨者,謂摛藻修辭之事也。徐陵宣示諸求官人書云:『既忝衡流,應須粉墨。』蓋謂選人年名狀貌行義,皆須銓論潤飾;粉墨之義,與顏旨同也。說本郝氏晉宋書故。」器案:盧、郝說是,魏書刑罰志載崔纂劉景暉九歲且赦後不合死坐議:「姦吏無端,橫生粉墨。」義並相同。
[二] 詩序:「風,風也,教也;風以動之,教以化之。」又詩序:「一曰風。」正義云:「隨風設教,故名之爲風。」
[三] 盧文弨曰:「爲,于偽切;爲其,猶言代彼人。」
[四] 盧文弨曰:「質於面,謂親外祖父母,亦必當稱外也。」
[五] 盧文弨曰:「從,直用切,下同。」錢馥曰:「『直用』亦當作『疾用』。直是澄母,舌上音、直用切乃輕重之重也。」
[六] 盧文弨曰:「『家母』似當作『家婆』,古樂府:『阿婆不嫁女,那得孫兒抱。』」梁章鉅稱謂錄二:「案:北人稱母爲家家,(器案:北齊書南陽王綽傳:「呼嫡母爲家家。」北史齊宗室傳:「後王泣啟太后曰:『有緣便見家家。』」)故謂母之父母爲家公家母。」
凡宗親[一]世數,有從父[二],有從祖[三],有族祖[四]。江南風俗,自茲已往,高秩[五]者,通呼爲尊,同昭穆者[六],雖百世猶稱兄弟;若對他人稱之,皆云族人。河北士人,雖三二十世,猶呼爲從伯從叔。梁武帝嘗問一中土人曰[七]:「卿北人,何故不知有族?」答云:「骨肉易疎[八],不忍言族耳。」當時雖爲敏對,於禮未通[九]。
[一] 史記五宗世家:「同母者爲宗親。」此則引申爲同宗之義。
[二] 儀禮喪服:「從父昆弟。」注:「世父叔父之子也。
[三] 爾雅釋親:「父之從父晜弟爲從祖父。」
[四] 儀禮喪服:「族祖父母。」注:「族祖父者,亦高祖之孫。」正義:「族祖父母者,己之祖父從父昆弟也。」
[五] 秩,官秩。
[六] 古代社會宗廟之制,太祖廟在中,父廟居左曰昭,子廟居右曰穆,如此分派,天子之廟至於七,諸侯之廟至於五,大夫之廟至於三,士人一廟。見禮記王制。此言同昭穆,猶今言同一個老祖宗之意。
[七] 器案:此中土人指夏侯亶。梁書夏侯亶傳:「宗人夏侯溢爲衡陽內史,辭日,亶侍御坐,高祖謂亶曰:『溢於卿疏近?』亶答曰:『是臣從弟。』高祖知溢於亶已疏,乃曰:『卿傖人,好不辨族從?』亶對曰:『臣聞服屬易疎,所以不忍言族。』時以爲能對。」
[八] 少儀外傳「疎」作「疏」,二字古多混用。
[九] 吳曾能改齋漫錄十:「世以同宗族爲骨肉。南史王懿傳云:『北土重同姓,謂之骨肉,有遠來相投者,莫不竭力營贍。王懿聞王愉在江南貴盛,是太原人,乃遠來歸愉,愉接遇甚薄,因辭去。』顏氏家訓云云,予觀南北朝風俗,大抵北勝於南,距今又數百年,其風俗猶爾也。」
吾嘗問周弘讓[一]曰:「父母中外[二]姊妹,何以稱之?」周曰:「亦呼爲丈人。」自古未見丈人之稱施於婦人也[三]。吾親表所行,若父屬者,爲某姓姑;母屬者,爲某姓姨。中外丈人之婦,猥俗呼爲丈母[四],士大夫謂之王母、謝母云[五]。而陸機集有與長沙顧母書[六],乃其從叔母也,今所不行。
[一] 趙曦明曰:「陳書周弘正傳:『弟弘讓,性閒素,博學多通,天嘉初,以白衣領太常卿光祿大夫,加金章紫綬。』」
[二] 中外,一稱中表,即內外之義。姑之子爲外兄弟,舅之子爲內兄弟,故有中表之稱。下文:「中外憐之。」後漢書鄭太傳:「明公將帥,皆中表腹心。」三國志魏書管寧傳:「中表愍其孤貧。」世說言語篇:「張玄之、顧敷是顧和中外孫。」又賞譽篇:「謝公答曰:『阮千里姨兄弟,潘安仁中外。』」所言中表、中外,俱一物也。姜宸英湛園札記一曰:「南北朝最重表親,盧懷仁撰中表實錄二十卷,高諒造表親譜錄四十餘卷,(按:俱見隋書經籍志。)此風至唐猶存。」
[三] 惠棟松崖筆記二:「顏氏家訓云云,余讀而笑曰:顏氏之學,不及周弘讓矣。古詩爲焦仲卿妻作曰:『三日斷五疋,丈人故嫌遲。』此仲卿妻蘭芝謂其姑也。史記刺客列傳:『家丈人。』索隱曰:『劉氏曰:「謂主人翁也。」又韋昭云:「古者,名男子爲丈夫,尊婦嫗爲丈人,故漢書宣元六王傳所云丈人,謂淮陽憲王外王母,即張博母也。故古詩曰:『三日斷五疋,丈人故嫌遲。』」』此婦人稱丈人之明證也。王充論衡曰:『人形一丈,正形也。名男子爲丈夫,尊公嫗爲丈人。不滿丈者,失其正也。』然則焦仲卿之妻稱其姑爲丈人,自漢已有之矣。或改爲大人,此又襲顏氏之陋矣。」盧文弨龍城札記二:「案:論衡氣壽篇:『人形一丈云云。』又史記荊軻傳有『家丈人』語,索隱引韋昭云云(已見前惠棟引)。以上皆小司馬說,今本史記正文『丈人』作『大人』,而舊本皆作『丈人』,蓋本是『丈人』,故索隱先引丈夫發其端,若是『大人』,則漢高、霍去病等皆稱其父爲大人,小司馬胡不引,而反引張博母乎?亦不須先言丈夫也。古樂府又有『丈人且安坐』,『丈人且徐徐』之語,乃婦對舅姑之辭。至『丈人故嫌遲』,意偏主姑言,下言遺歸,則當兼白公姥,是姑亦得稱丈人也。乃史記聶政傳嚴仲子稱政之母爲大人,又本作『夫人』,注引正義語,與索隱同,而皆作『大人』。愚謂:『夫人』、『大人』,皆『丈人』之譌。顏氏謂『古未以丈人施諸婦人』,此語殊不然。」劉盼遂引吳承仕曰:「父之姊妹爲姑,母之姊妹爲從母,此家訓所謂『父母中外姊妹』也。禮有正名,而周云呼爲丈人者,蓋通俗之便辭也。尋南史后妃傳:『吳郡韓蘭英有文辭,武帝時以爲博士,教六宮書學;以其年老多識,呼爲韓公云。』事類略相近。」
[四] 錢大昕恆言錄三:「顏之推家訓云:『中外丈人之婦,猥俗呼爲丈母。』是凡丈人行之婦,並稱丈母也。通鑑:『韓滉謂劉元佐曰:「丈母垂白,不可使更帥諸婦女往填宮也。」』注:『滉與元佐結爲兄弟,視其父爲丈人行,故呼其母謂之丈母也,今則惟以妻母爲丈母矣。』」劉盼遂引吳承仕曰:「中外對文,所包甚廣:母之父母爲外祖父母,此母黨也;妻之父爲外舅,此妻黨也;姑之子爲外兄弟,此姑之黨也;女子子之子爲外孫,此女子子之黨也。以族親爲內,故以異姓爲外,其輩行尊於我者,則通謂之丈人,蓋晉、宋以來之通語矣。蜀志先主傳云:『董承爲獻帝丈人。』裴注云:『董承,靈帝母董太后之姪,於獻帝爲丈人,蓋古無丈人之名,故謂之舅。』據此,是王母兄弟之子,魏、晉間假名爲舅,宋以來則正稱丈人。裴意古人稱舅,不如後世稱丈人之諦也。然則母之兄弟,王母兄弟之子,妻之父母,姑之夫,母之姊妹之夫,皆中外丈人之類也。今呼妻之父母爲丈人丈母,蓋亦六朝之舊俗歟。」
[五] 劉盼遂曰:「按:王母謂王姓母,謝母謂謝姓母也,此黃門舉江左習俗以爲例也。」器案:翟灝通俗編稱謂篇:「顏氏家訓謂『士大夫呼中外諸母曰王母謝母』,科場條貫謂『試錄中考官不許稱張公李公』,亦非其實姓也。」此說得之。
[六] 趙曦明曰:「晉書地理志:『長沙郡屬荊州。』陸機傳:『字士衡,吳郡人。少有異才,文章冠世,伏膺儒術,非禮不動。年二十而吳滅,退居舊里,閉門勤學。太康末,與弟雲俱入洛,造太常張華;華素重其名,如舊相識,曰:「伐吳之役,利獲二俊。」』」李詳曰:「本書文章篇引陸機與長沙顧母書,述仲弟士璜死,『痛心拔腦,有如孔懷。』此八字即書中語,亦當引彼證此。」
齊朝士子,皆呼祖僕射爲祖公[一],全不嫌有所涉也[二],乃有對面以相[三]戲者。
[一] 趙曦明曰:「北齊書後主紀:『武平三年二月,以左僕射唐邕爲尚書令,侍中祖珽爲左僕射。』射音夜。」
[二] 盧文弨曰:「案:祖父稱公,今連祖姓稱公,故云嫌有所涉;然則稱姓家者,亦不可云家公。」
[三] 宋本元注云:「『相』,一本作『爲』字。」
古者,名以正體,字以表德[一],名終則諱之[二],字乃可以爲孫氏[三]。孔子弟子記事者,皆稱仲尼[四];呂后微時,嘗字高祖爲季[五];至漢爰種[六],字其叔父曰絲[七];王丹與侯霸子語,字霸爲君房[八];江南至今不諱字也。河北士人全不辨之,名亦呼爲字,字固呼爲字[九]。尚書王元景兄弟[一0],皆號名人,其父名雲,字羅漢[一一],一皆諱之[一二],其餘不足怪也[一三]。
[一] 演繁露續六:「西京雜記四卷曰:『梁孝王子賈從朝,年少,竇太后強欲冠之,王謝曰:「禮,二十而冠,冠而字,字以表德,安可勉強之哉!」』後漢傳亦以字爲表德。」按:匡謬正俗六名字曰:「名以正體,字以表德。」此顏師古襲用乃祖之文。陸游老學庵筆記二:「字所以表其人之德,故儒者謂夫子曰仲尼,非嫚也。先左丞每言及荊公,只曰介甫;蘇季明書張橫渠事,亦只曰子厚。」
[二] 盧文弨曰:「左氏桓六年傳文。」器案:名終則諱之,即禮記曲禮所謂「卒哭乃諱」也。
[三] 趙曦明曰:「孫以王父字爲氏,如公子展之孫無駭卒,公命以其字爲展氏,見左氏隱八年傳。」
[四] 如論語子張篇所載「仲尼不可毀也」,「仲尼日月也」是。
[五] 趙曦明曰:「史記高祖本紀:『姓劉氏,字季。秦始皇帝常曰:「東南有天子氣。」於是因東遊以厭之。高祖即自疑亡匿,隱於芒、碭山澤巖石之間。呂后與人俱求,常得之。高祖怪問之,呂后曰:「季所居上常有雲氣,故從往,常得季。」』」
[六] 「爰種」,羅本、傅本、顏本、胡本、何本、朱本作「袁種」,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