卒哭後諱及七廟諱字議周 晉 大唐[三七]
周制,左傳云:「周人以諱事神,名終將諱之。」曲禮曰:「卒哭乃諱。鄭玄曰:「敬鬼神之名也。諱,避也。生者不相避名,衞侯名惡,大夫有石惡,君臣同名,春秋不非。」王肅曰:「周人以諱事神,名終將諱之。始死哀遽,故卒哭乃令諱。」禮不諱嫌名。鄭玄曰:「爲其難避也。嫌謂音聲相近,若禹與雨,丘與區也。」王肅曰:「音相似者也。」二名不偏諱。偏諱,二名不一一諱也。孔子母名徵在,言徵不言在。逮事父母則諱王父母,不逮事父母則不諱王父母。逮,及也。謂幼孤不及識父母,恩不至於祖名。孝子聞名心瞿,諱之由心。此謂庶人也。嫡士以上廟事祖,雖不逮父母,猶諱祖耳。君所無私諱,盧植曰:「但爲公家諱,不得爲私家諱也。」鄭玄曰:「謂臣於君前,不避家諱,尊無二也。」大夫之所有公諱。詩書不諱,教學臨文不諱。盧植曰:「教,詩書典籍教訓也。臨文謂禮文也。詩書執禮皆雅言,故不諱。禮執文行事,故言文也。」鄭玄曰:「爲其失事正也。」廟中不諱。盧植曰:「不諱新君,厭於祖禰也。」鄭玄曰:「謂有事於高祖,則不諱曾祖以下,尊無二也。於下則諱上也。」王肅曰:「祝則名君,不諱君也。」大功小功不諱。入門而問諱。」盧植曰:「鄰國之君猶吾君也。」鄭玄曰:「皆爲敬主人也。」檀弓曰:「卒哭而諱,生事畢而鬼事始已。盧植曰:「喪朝夕奠,尚生事之。虞而立尸,卒哭諱新,是爲以生道事之畢矣,復以鬼道始事之也。已者,辭也。一說生事畢,從生至死也。鬼事始已者,從死至卒哭也。」鄭玄曰:「謂不復饋食於下室,而鬼神祭之也。[三八]已,辭也。」既卒哭,宰夫執木鐸,王肅曰:「木鐸,鈴也。以木爲舌也。」以命於宮盧植曰:「宰夫於周禮爲下大夫,小宰之副也。大喪小喪掌小官之戒令,帥執事而理之。大喪,君也。小喪,屬官也。戒令即所謂舍故而諱新之屬。」曰:『舍故而諱新。』鄭玄曰:「故爲高祖之父當遷者也。易說帝乙曰:『易之帝乙爲成湯,[三九]書之帝乙六代王。』天之錫命,疏可同名。」王肅曰:「故謂五廟毀者。」自寢門至於庫門。」盧植曰:「振木鐸從寢門至庫門也。寢門之內,新君所處;庫門之內,廟所在也。」鄭玄曰:「百官所在也。庫門,宮外門也。明堂位曰:庫門,天子皋門也。」王肅曰:「百官所在也。庫門,宮外門。」雜記曰:「王父母兄弟伯父叔父姑姊妹,子與父同諱。」鄭玄曰:「父爲其親諱,則子不敢不從諱也。爲王父母以下之親諱,是謂士也。天子諸侯爲羣祖諱也。」王肅曰:「王父母之兄弟、伯父、叔父、姑姊妹,皆父之所諱也。」
晉孫毓七廟諱字議:「乙丑詔書班下尊諱,唯從宣皇帝以來;京兆府君以上,皆不別著。按禮,士立二廟,則諱王父以下,天子諸侯皆諱羣祖,親盡廟遷,乃舍故而諱新。尊者統遠,卑者統近,貴者得申,賤者轉降,蓋所以殊名位之數,禮上下之序也。[四0]先代創業之主,唯周追王,夏殷以前,未有聞焉。顯考以下謂之親廟,親廟月祭,屬近禮崇。周武王時,諸盩張流反爲顯考廟。周人以諱事神,固不以追王所不及而闕正廟之諱也。禮,大夫所有公諱。又曰『子與父同諱』。明君父之諱,臣子不可以不諱也。范獻子聘於魯,問具敖之山,魯人以其鄉對,曰『先君獻武之諱也』。此時獻武已爲遠祖,鄰國大夫猶以犯諱爲失,歸而作戒,著於春秋。大晉龍興,弘崇遠制,損益因改,思臻其極。以爲京兆府君以上,雖不追王列在正廟,臣下應諱,禮有明義。宜班下諱字,使咸知所避,上崇寅嚴之典,下防僭同之謬。」
束皙不得避諱議云:「元康七年詔書稱,咸寧元年詔下尊諱,風伯雨師,[四一]皆爲詁訓。[四二]又公官文書吏人上事,稱引經書者,復多廻避,使大義不明。諸經傳咸言天神星宿,帝王稱號,皆不得變易本文,但省事言語,臨時訓避而已。」
太常博士華簡言:「按周禮大宗伯職云:『●燎祀司中、司命、風師、雨師。』此禮文正稱,應如丙辰詔書,不改其名。」事下五府博議。賊曹屬束皙議:「按風伯之名,所由來遠,其在漢魏,固已有之,非晉氏避諱始造此號也。若以異於周禮,宜當變改,則今國家行事,神物稱號,多因近代,不皆率古,蓋亦簡易以從仍舊,隨時之制,不足悉變。唯雨師之名,實由避諱,宜如舊稱。」
大唐武德九年六月,太宗居春宮總萬機,下令曰:「依禮,二名義不偏諱。尼父達聖,非無前旨。近代以來,曲爲節制,兩字兼避,廢闕以多,率意而行,有違經誥。今其官號人名及公私文籍,有『世』及『民』兩字不連讀者,並不須諱避。」
顯慶五年正月詔:「孔宣設教,正名爲首;戴聖貽範,嫌名不諱。比見鈔寫古典,至於朕名,或闕其點畫,或隨便改換,恐六籍雅言,會意多爽,九流通義,指事全違。誠非立書之本。自今以後,繕寫舊典文書,並宜使成,不須隨義改易。」
上書犯帝諱及帝所生諱議晉
晉博士孔晁上書犯帝諱,後自上又觸諱,而引詩書不諱,臨文不諱。有司奏以慢論。詔曰:「晁自理,頃所稱引,雖不與今相值,然情有所由,其特原之。然則自今以後,三帝諱情亦瞿然,長吏以上,足閑禮法,可如舊科。其餘散官以下,但用謬語者,[四三]不可具責。又古者內諱不出宮,但勿聽以爲名字。至於吾名,但在見避過禮,其或過謬,皆勿却問以煩簡書也。」
又都官曹奏,以吴興郡上事有「春」字,犯會稽鄭太妃諱,下制書推之。王彪之謂:「今皇太后臨朝,奏事詣太后,爲故應復犯會稽太妃諱不?」都官郎傅讓、尚書王劭議,並謂不應復諱。尚書陸納等並謂故應諱。王尚書謂:「朝臣所諱,君之母妻,諱者以是小君故耳。君之所生,非小君也,亦不上諱榜,非羣下所應諱。且瑯琊夏侯太妃、章郡恭惠君章皇太妃諱並不頒下令天下同諱。[四四]宜更詳之。」右丞戴謐議云:「朝臣所諱,君之母妻,施於小君,非君之所生。所生之諱,不上諱榜,非羣下所宜諱也。竊謂如此則不唯奏事太后不應諱而已,恐門號縣名作,不宜改頒於天下。[四五]而闔朝之臣,陳事不避,悠悠人吏,犯者不問,官號獨易,餘莫之諱,將於大體有不通邪?父之所諱,子無不諱,君之所諱,臣其不乎?諱施小君,[四六]誠有其文,母以子貴,亦有明義。若以事經至尊應諱,但奏御太后不諱,一朝之事,諱不並行,復是所疑。」衆官皆從尚書令王彪之議:「凡訓體憲章經典無文者,則當準已行之舊令。議者所從。是右丞議也。按右丞議云『門縣改名,既頒天下,則朝臣不得不諱』。意以爲門縣名以犯先帝所生之諱,故先帝時改之,與明穆皇后臨朝除光祿勳字義體同爾,並皆頒下者,令知官名之改,非頒下令人皆諱之也。謂上書奏事詣先帝令上書爲諱耳。[四七]太后及朝臣並應諱之義。今者奏事詣太后,何諱之有,而乃稱太后制書遠推之乎!議又喻以父之所諱。竊以父子天性,君臣異族,君之所諱,何必盡同。元、明、哀三帝之朝,無以所生之諱頒于天下,[四八]令人皆同諱,則臣不同子之一隅也。明臣之所諱君之母妻諱者,諱小君之諱耳。且四海之人,皆小君之臣妾,非所生之臣妾也。以小君之諱列於諱榜,故天下同諱;所生之諱不列諱榜,故天下不同諱。於時主相賢明,朝多雋彥,今所應準,而議云『非今所議』,竊所未達。又云『母以子貴』,三帝之母,不以子貴邪!議又云『章皇太妃之喻,殆非今嫌』。既不解哀帝所生,何以獨非今嫌!又今上即位,所生李淑妃諱,何以不頒下天下,與簡文皇帝順皇后諱率土同諱之乎?中興有八帝,迄今上五帝有所生,豈可四帝所生普天下不諱,而簡文帝所生獨率土同諱乎?謂王尚書、傅郎議爲允。」
山川與廟諱同應改變議東晉
東晉康帝諱岳。太學言:「被尚書符,解列尊諱無舊詁,是五山之大名。按釋山篇曰:『山大而高曰嵩。』今取諱宜曰嵩。如辭體訓宜詳,其嵩議未允,當更精詳禮文正上。」徐禪議:「謹按輒關博士王質、胡訥、許翰議。按爾雅無舊訓,非可造立。五山之名,取其大而高也。其詩曰:『於皇時周,陟其高山。』高山則岱、衡、華、恆也。周禮謂之五嶽,詩人謂之高山,字無詁訓,而有二名。今若舉名之別,宜曰高;取義爲訓,宜如前曰嵩。」
已遷主諱議魏 大唐
魏王肅議:「高皇諱,明皇帝既祔,儒者遷高皇主,尚書來訪,宜復諱不?及引殷家或乃同名。[四九]答曰:『殷家以甲乙爲字,既二名不偏諱,且殷質故也。禮所謂舍故而諱新,諸侯則五代不諱,天子之制,死不得與諸侯同五代則不諱也。春秋魯諱具敖二山,五代之後,可不復爲諱,[五0]然已易其名,則故名不復諱也。猶漢元后父名禁,改禁中爲省中,至今遂以省中爲稱,非能爲元后諱,徒以名遂行故也。春秋時,晉范獻子適魯,名其二山,自以爲不學。當獻子時,魯不復爲二名諱,而獻子自以爲犯其諱,直所謂不學者也。禮曰詩書、臨文、廟中皆不諱,此乃謂不諱見在之廟,不謂已毀者也。文王名昌,武王名發,成王時頌曰『克昌厥後』、『駿發爾私』。箕子爲武王陳洪範曰,『使羞其行而國其昌』。[五一]厲王名胡,其子宣王時詩曰:『胡不相畏,先祖于摧。』其孫幽王時詩曰:『哀今之人,胡爲虺蜴。』此則詩書不諱明驗也。按漢氏不名諱,常曰『臣妾不得以爲名字』,其言事不諱,蓋取諸此也。然則周禮其不諱時,則非唯詩書、臨文、廟中,其餘皆不諱矣。今可太祖以上去墠乃不諱,諱三祖以下盡親如禮,唯詩書、臨文、廟中不諱。自此以後,雖百代如漢氏故事,臣妾唯不得以爲名字,其言事不諱。所謂魏國於漢,禮有損益,質文隨時,亦合尊之大義也。」
大唐永徽二年十月,尚書左僕射于志寧奏言:「依禮舍故而諱新,故謂親盡之祖。今皇祖弘農府君神主上遣,[五二]請依禮不諱。」從之。
上表稱太子名議東晉 大唐
東晉孝武太元十九年七月,義興太守褚爽上表稱太子名,下太學議。助教臧燾議:「按禮記云:『父前子名,君前臣名。』又云:『君之於嗣子,親則父也,尊則君也。」如此則太子雖國之儲貳,猶同於臣例。[五三]以君前臣名之義言,則爽表未爲失禮。然史籍所載人臣與人主言及上表,未有稱太子名者,今省無先比,即其驗也。昔武皇帝代,尚書僕射山濤啟事,稱皇太子而不言名。濤中朝名士,必詳典式,其不稱名,當有理趣。特以皇太子儲君,名諱尊重,不敢指斥故耳。古今異儀,禮有損益。今依仗前賢,固循先比,則爽表所稱,爲違舊準。」徐乾議:「禮記曰:『夫人之諱,雖質君之前,臣不諱也。』按夫人,國之小君,君之一體,太子之母也,而尚不諱,則太子何嫌乎!又禮:『君前臣名,父前子名。』又周公告父皆稱武王名,益可明矣。」徐邈議云:「左傳:『周人以諱事神,名終將諱之。』記云:『卒哭而諱。』皆周禮也。名之與諡,並是人倫所以相稱。殷尚質,無諱義,[五四]其遇名字如姓位耳。箕子答武王,而『國其昌』,知於時未有諱也。周公於成王六年,始制周禮,曲備節文,而諱名稱諡。然猶臨文不諱,廟中不諱,故周頌有『克昌厥後』。先儒以爲宗廟詠歌,上不諱下,即是父前子名也。」
大唐武太后長安二年正月,麟臺監兼左庶子王方慶上言:「謹按典籍所載,人臣與人主言及上表,未有稱皇太子名者,當爲太子皇儲,不敢指斥。晉尚書僕射山濤啟事,稱皇太子,不言名。濤中朝名士,必詳典故,其不稱名,應有憑準。朝官尚猶如此,宮臣諱則不疑。今東宮殿及門名皆有觸犯,臨事論啟,廻避甚難。孝敬皇帝爲皇太子時,改弘教門爲崇教門,沛王爲皇太子,改崇賢館爲崇文館,皆避名諱,以遵典禮。此則成例,並爲軌模。伏請改換。」從之。
父諱與府主名同議晉
晉右將軍王遐司馬劉曇,父名遐,曇求解職事。博士謝詮曰:「按禮,諸侯諱祖與父,大夫士并諱伯父母及姑。又父,子之所天,尊無以比,宜聽解職。」博士許幹議曰:「按禮,君子不奪人親,故孝經云『資父以事君而敬同』,是以爲尊長諱,[五五]爲親者諱。曇自列父與將軍同名,聖朝垂恩,不許曇解,可使換官。」
授官與本名同宜改及官位犯祖諱議晉 東晉 大唐
晉江統上言:「臺選臣叔父春爲安成郡宜春縣令,與縣同名,故事皆得改選。臣以爲父祖改選者,蓋以臣子開地,不爲父祖之身也。今身名所加,亦施於臣子,吏人係屬,朝夕從事,官位之號,發言所稱。若指實而語,則違經典諱尊之義;若托辭廻避,則有廢官,擅犯憲制。名號繁多,士人殷富,至使有受寵皇朝,出身宰牧,而令吏人不得表其官稱,子孫不得言其位號。上名嚴父,下爲臣子,體例不通。若改易私名以避官稱,則違春秋不奪人親之義。臣以爲身名與官職同者,[五六]宜與觸父祖名爲比。體例既合,於義爲弘。」元康七年,尚書敕:「自今以後,諸身名與官職同者,與觸父祖諱同例。」
東晉康帝咸康八年,詔以王允之爲衞將軍、會稽內史,允之表郡與祖會名同,乞改授。詔曰:「祖諱孰若君命之重邪!下八座詳之。」給事黃門侍郎譙王無忌議以爲:「春秋之義,不以家事辭王事,是上之行乎下也。夫君命之重,固不得崇其私。又國之典憲,亦無以祖名辭命之制也。」
大唐延和元年,賈曾除中書舍人,固辭,以父名忠,同音。議者以爲中書是曹司名,[五七]又與曾父音同字別,於禮無嫌。曾乃就職。
內諱及不諱皇后名議周 晉
周制,曲禮曰:「夫人之諱,雖質君之前,臣不諱也。臣於夫人之家恩遠也。質,對也。婦諱不出門。」婦親遠,於宮中言避之耳。檀弓曰:「二名不偏諱。孔子之母名徵在,言在不稱徵,言徵不稱在。」雜記曰:「母之諱,宮中諱。妻之諱,不舉諸其側。與從祖昆弟同名則諱。」鄭玄曰:[五八]「母之所爲其親諱,子於宮中不言。妻之所爲其親諱,夫於其側亦不言也。孝子聞名心瞿,凡不言人諱者,亦爲其相感動也。子與父同諱,則子可盡曾祖之親也。從祖昆弟在其中,於父輕,不爲諱;與母妻之親同名,[五九]重,則諱之。」王肅曰:「同名,同從祖昆弟所諱之名也。從祖昆弟之父,小功之親也,於禮不諱,妻名重則諱之。」
晉武帝泰始二年正月,有司奏,故事皇后諱與帝諱俱下。詔曰:「禮,內諱不出宮,而近代諱之,非也。勿下。」
校勘記[一] 後代雖盛 「盛」白虎通卷一作「聖」。
[二] 廞音許金反 原脫「音」,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補。
[三] 善行有善諡惡行有惡諡 原脫兩「行」字,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補。
[四] 趙商問鄭志曰 諸本同。此實不詞。應作「鄭志趙商問曰」,或作「趙商問鄭玄曰」。
[五] 大夫以上乃謂之爵 原脫「乃」,據禮記郊特牲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補。
[六] 質家兩言爲諡 盧文弨云:自此至「別誅絕不嫌也」,似白虎通文字。
[七] 故不連號諡 原脫「諡」,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補。
[八] 掩惡揚美者 「美」原作「善」,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九] 四夷將賓丕冒出日 原「將」作「來」,「出日」倒,今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乙。按:王吴本亦作「將」。
[一0]玄功廣運 「玄」原作「元」,清人諱改。今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回。
[一一]清瀾變於河 「瀾」北宋本作「澗」。
[一二]方議櫜弓偃伯 「伯」原作「霸」,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一三]后夫人諡臣子共於廟定之 按:白虎通卷一云:「后夫人於何所諡之?以爲於朝廷。」與此異。
[一四]又云 按:下文乃白虎通卷一中文字。然則不當於五經通義引文後書「又云」。
[一五]雖遵之義 「之」原作「茲」,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一六]又曰 按:以下所引係檀弓下文字,則上承曲禮書「又曰」,不妥。
[一七]荀俁 「俁」原訛「攸」,據北宋本、明抄本改。傅校本、明刻本作「侯」,顯係「俁」之形訛。按:此節所論是曹丕踐阼以後之事,而荀攸已死于建安十九年,時曹操尚在。荀俁係荀彧之子,見三國志魏書荀彧傳三一九頁。
[一八]其襲餘爵 「襲餘」原倒,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乙。
[一九]荀顗 「顗」原訛「覬」,據北宋本改。下同。
[二0]改近代之舊服 晉書劉毅傳一二七九頁作「改列爵之舊限」。
[二一]羣下末有同者 「末」原作「未」,據北宋本改。按:末,無也。
[二二]號諡國之大典 「號諡」原倒,據北宋本乙。
[二三]又武帝永平元年詔書 永平係惠帝之年號,疑「武」當作「惠」,或誤在年號。
[二四]蔡家固當有此故事 「此」王吴本作「比」。
[二五]過時不及爲禮也 王吴本、殿本、局本「爲」作「非」,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全唐文卷四三六亦作「爲」。按:禮記曾子問云:「過時弗舉,禮也。」又云:「過時不祭,禮也。」「不及爲」意即「弗舉」。明人妄改「爲」作「非」,與禮意悖戾。
[二六]會無妄之求 「會」原作「合」,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
[二七]而與奪殊制 「與」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作「舉」。
[二八]雖逢風雲化爲侯王 「侯王」原倒,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乙。
[二九]呂諲 「諲」原訛「禋」,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三0]程昱之智勇 「昱」原作「普」,據全唐文卷三八六獨孤及駁太常擬故相國江陵尹諡議改。
[三一]顧雍之密重 「雍」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溫」,王吴本作「恩」,並非。
[三二]劉惔之鑒裁 「惔」原作「恢」,據全唐文卷三八六獨孤及駁太常擬故相國江陵尹諡議改。按:史無「劉恢」其人。通典作「恢」,或是唐人避武宗嫌名而改者。
[三三]比部郎中蘇端 「比」原訛「工」,據舊唐書卷一一九三四三七頁、唐會要卷八0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三四]因爲疏簡 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明抄本作「因疎爲簡」。唐會要卷八0、全唐文卷四三五作「因而疎閒」。
[三五]不能因此披衷正詞 「正」原作「陳」,據唐會要卷八0、全唐文卷四三五改。按:北宋本作「王」,顯係「正」之形訛。
[三六]當聖上惟新之時 「時」原作「日」,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三七]大唐 原脫,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補。
[三八]而鬼神祭之也 原脫「祭」,據禮記檀弓下鄭注補。
[三九]易說帝乙曰易之帝乙爲成湯 原訛脫作「馬說帝乙爲成湯」,北宋本作「易說帝乙爲成湯」。今據禮記檀弓下鄭注改補。
[四0]禮上下之序也 「禮」原訛「理」,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四一]風伯雨師 「伯」原作「師」,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四二]皆爲詁訓 「詁訓」原倒,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乙。
[四三]但用謬語者 「用」原作「有」,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四四]並不頒下令天下同諱 「令」原作「今」,據北宋本改。
[四五]恐門號縣名作不宜改頒於天下 「作」原作「亦」,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四六]臣其不乎諱施小君 原作「臣其不諱乎施於小君」,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乙刪。
[四七]謂上書奏事詣先帝令上書爲諱耳 「令」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今」。
[四八]頒于天下 「于」原作「行」,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四九]及引殷家或乃同名 「或乃」原倒,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乙。
[五0]五代之後可不復爲諱 原「可」上有「豈」,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刪。
[五一]使羞其行而國其昌 「國」原作「邦」,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下同。
[五二]今皇祖弘農府君神主上遣 「上遣」原作「當遷」,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改。
[五三]猶同於臣例 「例」原作「列」,據北宋本改。
[五四]無諱義 「義」原訛「議」,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改。
[五五]是以爲尊長諱 「長」原作「者」,據北宋本改。
[五六]身名與官職同者 「官職」原倒,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乙。
[五七]議者以爲中書是曹司名 「議」原訛「識」,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五八]鄭玄曰 「鄭玄」原訛「禮記」,據北宋本改。按:下文爲禮記雜記下鄭玄注語。
[五九]與母妻之親同名 「母妻」原倒,據禮記雜記下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乙。
通典卷第一百五
禮六十五 沿革六十五 凶禮二十七
喪禮雜制 禮廢
喪禮雜制
周制,服術有六:一曰親親,二曰尊尊,三曰名,四曰出入,五曰長幼,六曰從服。術,道也。親親,父母爲首。尊尊,君爲首。名,世母叔母之屬也。出入,女子子嫁者及在室者也。[一]長幼,成人及殤者也。從服,若夫爲妻之父母、妻爲夫之黨服。從服有六:有屬從,子爲母之黨服。有徒從,臣爲君之黨服。有從有服而無服,公子爲妻之父母。[二]有從無服而有服,公子之妻爲公子之外兄弟。有從重而輕,夫爲妻之父母。有從輕而重。公子之妻爲其皇姑。徒從者,所從亡則已;謂若爲君母之父母、昆弟、從母。屬從者,所從雖沒也服。謂若自爲己之母黨。
自仁率親,等而上之至於祖,名曰輕;自義率祖,順而下之至於禰,名曰重。一輕一重,其義然也。自猶用也。率,循也。用恩則父母重而祖輕,用義則祖重而父母輕。恩重者爲之三年,義重者爲之齊縗。
喪冠條屬以別吉凶。三年之練冠亦條屬,皆右縫。別吉凶者,吉冠不條屬也。條屬者,通屈一條繩若布爲武,垂下爲纓,屬之冠,象太古,喪事略也。吉冠則纓武異材焉。[三]右縫者,右辟而縫之。小功以下左縫。左辟象吉,輕也。緦冠澡纓。有事其布以爲纓。[四]大功以上散帶。大功以上縗重,[五]初而散之。小功緦輕,初而絞之。
女子適人者爲其父母、婦爲舅姑,惡筓有首以髽。卒哭,子折筓首,布總。言以髽,則髽有著筓者明矣。筓有首者,惡筓之有首也。惡筓者,櫛筓也。折筓首者,折吉筓之首也。吉筓者,象筓也。何以言子折筓首而不言婦?終之也。櫛筓,以櫛木爲筓。或曰榛筓。有首者,若今時刻鏤擿頭矣。卒哭而喪之大事畢,女子子可以歸於夫家,而著吉筓。吉筓尊,變其尊者,婦人之義也。折其首者,爲其大飾。[六]據在夫家,宜言婦。終之也者,終子之恩於父母也。擿音他的反。[七]妾爲女君、君之長子惡筓有首,布總。
主妾之喪,則自祔至於練祥,皆使其子主之。其殯祭不於正室。祔自爲之者,以其祭於祖廟。
國禁哭則止,朝夕之奠即位自因也。禁哭謂大祭祀時也。雖不哭,猶朝夕奠。自因,自用故事。[八]
適墓不登壠,不歌。爲不敬也。壠,冡也。墓,塋域也。不歌,非樂所。助葬必執紼。紼,引車索。臨喪不笑,宜有哀容。見柩不歌。入臨不翔。鄰有喪,舂不相。相,送杵聲。里有殯,不巷歌。哭日不歌。哀未忘。送喪不由徑,送葬不避塗潦。所哀在此。
居喪未葬,讀喪禮;既葬,讀祭禮;喪止復常,謂已除喪。讀樂章。
君子已孤不更名,重本也。已孤暴貴不爲父作諡。子事父無貴賤。
居喪不言樂,祭事不言凶。[九]非其時也。
喪食雖惡,必充飢。飢而廢事,非禮也。飽而忘哀,亦非禮也。視不明,聽不聰,行不正,不知哀,君子病之。故有疾,[一0]飲酒食肉。五十不致毀,六十不毀,七十飲酒食肉,皆爲疑死。病猶憂也。疑猶恐也。
有服,人召之食,不往。大功以下,既葬適人,[一一]人食之,其黨也食之,非其黨也弗食。黨猶親。
功縗食菜果,飲水漿。無鹽酪不能食,食鹽酪可也。[一二]功縗,齊斬之末。
孔子曰:「身有瘍則浴,首有創則沐,病則飲酒食肉。毀瘠爲病,君子弗爲也。毀而死,君子謂之無子。」毀而死,是不重親也。
孔子曰:[一三]小功以上,非虞祔練祥無沐浴。言不有飾事,則不沐浴也。齊縗之喪既葬,人請見之則見,不請見人,小功請見人可也。大功不以執贄。唯父母之喪,不避涕泣而見人。言重喪不行求見,人來求見己,[一四]可見也。不避涕泣,言至哀無飾。三年之喪,祥而從政。周之喪,卒哭而從政。九月之喪,既葬而從政。小功緦麻之喪,既殯而從政。以王制言之,此謂庶人也。從政,從爲政者教令,謂徭役也。
曾申問於曾子曰:「哭父母有常聲乎?」曰:「中路嬰兒失其母焉,何常聲之有!」所謂哭不偯也。
孔子曰:「拜而後稽顙,頹乎其順也。此殷之喪拜也。順者,先拜賓,順於事。稽顙而後拜,頎乎其至也。此周之喪拜也。至者,先觸地無容,哀之至也。頎音懇。三年之喪,吾從其至者。」重者尚哀戚也。自周以下,如殷可也。
大功廢業,或曰大功誦可也。許其口習故也。
小功不爲位也者,是委巷之禮也。譏之也。[一五]位謂以親疎序列哭也。委巷猶街里委曲所爲也。子思之哭嫂也爲位。善之也。禮,嫂叔無服。[一六]
曾子曰:「居喪有疾,食肉飲酒,必有草木之滋焉。」增以香味,[一七]爲其疾不嗜食。以爲薑桂之謂也。
高子皋之執親之喪也,子皋,孔子弟子,名柴。泣血三年,言泣無聲,如出血也。未嘗見齒,言笑之微。君子以爲難。
孔子在衞,有送葬者,而觀之曰:[一八]「善哉爲喪乎!足以爲法矣。小子識之。」子貢曰:「夫子何善爾?」曰:「其往也如慕,其反也如疑。」慕謂小兒隨父母啼呼也。疑者哀親之在彼,如不欲還然。識音志。子貢曰:「豈若速反而虞乎?」孔子曰:「小子識之!我未之能行也。」哀戚本也,祭祀末也。
孔子與門人立,拱而尚右,二三子亦尚右。倣孔子也。孔子曰:「二三子之嗜學也。我有姊之喪故也。二三子皆尚左。」復正也。喪尚右,右陰也。吉尚左,左陽也。
弁人有其母死而孺子泣者。言聲無節。孔子曰:「哀則哀矣,此誠哀也。而難爲繼也。失節之中。[一九]夫禮,爲可傳也,爲可繼也,故哭踊有節。」
子思之母死於衞。子思,孔子孫,伯魚之子也。伯魚卒,其妻嫁於衞。柳若曰:「子,聖人之後也。四方於子乎觀禮,子盍慎諸?」柳若,衞人也。見子思欲爲嫁母服,恐其失禮,故戒之。子思曰:「吾何慎哉!吾聞之,有其禮,無其財,君子弗行也。謂時可行,而財不足以備禮。有其禮,有其財,無其時,君子弗行也。吾何慎哉!」謂財足以備禮,而時不得行也。喪之禮,如子贈禭之屬,不逾主人也。
季武子寢疾,蟜固不說齊縗而入見曰:「斯道也將亡矣!士唯公門說齊縗。」季武子,魯大夫季孫宿也。世爲上卿,強且專政,國人事之如君。蟜固能守禮,不畏之,矯其俗之失禮也。道猶禮也。說音吐活反。蟜音居沼反。魯之達禮者也。
國昭子之母死,問於子張曰:「葬及墓,男子婦人安位?」國昭子,齊大夫。子張曰:「司徒敬子之喪,夫子相,男子西鄉,婦人東鄉。」夾羨道爲位也。曰:「噫?毋!」噫,弗悟之聲。毋,禁止辭也。毋音無。曰:「我喪也斯沾,斯,盡也。沾讀曰覘,視也。國昭子自謂齊之大家,[二0]有事,人盡視之,欲人觀之,法其所爲。斯音賜。爾專之,賓爲賓焉,主爲主焉。」專猶司也。時子張相。婦人從男子皆西鄉。非也。
季康子之母死,陳褻衣。褻衣,非上服。陳之將以斂。敬姜曰:「婦人不飾,不敢見舅姑。將有四方之賓來,褻衣何爲陳於斯!」命徹之。言四方之賓嚴於舅姑也。敬姜者,康子從祖母。
子路曰:「傷哉貧也!生無以爲養,死無以爲禮。」孔子曰:「啜菽飲水盡其歡,斯之謂孝。斂手足形,還葬而無槨,稱其財,斯之謂禮。」還,疾也。謂不及其日月也。
子路去魯,謂顏回曰:「何以贈我?」贈,送也。曰:「吾聞之也,去國則哭於墓而後行,反其國不哭,展墓而入。」無君事,主於孝也。展,省視也。又謂子路曰:「何以處我?」處猶安也。子路曰:「吾聞之也,過墓則式,過祀則下。」居者主於敬也。
有焚先人之室,則三日哭。謂人燒其宗廟也。哭者,哀精神之有虧傷。故曰新宮火,亦三日哭。火,人火也。新宮火,在魯成三年。
子思曰:「喪三日而殯,凡附於身者,必誠必信,勿之有悔焉耳矣。三月而葬,凡附於棺者,必誠必信,勿之有悔焉耳矣。」[二一]言其日月,欲其盡心脩備之。附於身謂衣衾也。
曾子問曰:「君薨,既殯,而臣有父母之喪,則如之何?」孔子曰:「歸居於家,有殷事則之君所。朝夕否。」居家者,因其哀後,崇於父母也。殷事,朔望薦新之奠也。曰:「君既啟,而臣有父母之喪,則如之何?」孔子曰:「歸哭而反送君。」言反送君,則既葬而歸也。歸哭者,服君服而歸,不敢私服。曰:「君未殯,而臣有父母之喪,則如之何?」孔子曰:「歸殯,反於君所。有殷事則歸,朝夕否。其哀雜,主於君。大夫,室老行事,士則子孫行事。大夫士其在君所之時,則攝其事也。大夫內子,有殷事亦之君所,朝夕否。」謂夫之君既殯,而有舅姑之喪者。內子,大夫嫡妻也。妻爲夫之君,如婦爲舅姑服齊縗。
曾子問曰:「大功之喪可以與於饋奠之事乎?」饋奠在殯時也。孔子曰:「豈大功耳,自斬縗以下皆可,禮也。」曾子曰:「不以輕服而重相爲乎?」怪以重服而爲人執事也。孔子曰:「非此之謂也。非謂爲人,謂於其所爲服。天子諸侯之喪,斬縗者奠。爲君服者皆斬縗。唯主人不奠。大夫,齊縗者奠。服斬縗者不奠,避正君也。齊縗者,其兄弟。士則朋友奠。不足則取於大功以下者,不足則反之。」服齊縗者不奠,避大夫也。言不足者,謂殷奠時。曾子問曰:「小功可以與於祭乎?」祭謂虞卒哭時。[二二]孔子曰:「何必小功耳,自斬縗以下與祭,禮也。」曾子曰:「不以輕喪而重祭乎?」怪使重者執事。孔子曰:「天子諸侯之喪祭也,不斬縗者不與祭。大夫,齊縗者與祭。士祭不足,則取諸兄弟大功以下者。」曾子問曰:「相識有喪服,可以與於祭乎?」問已有喪服,可以助所識者祭否。孔子曰:「緦不祭,又何助於人。」曾子問曰:「廢喪服,可以與於饋奠之事乎?」謂新除喪服也。孔子曰:「說縗與奠,非禮也。執事於人之神,爲其忘哀疾也。[二三]以儐相可也。」
父有服,宮中子不與於樂。母有服,聲聞焉,不舉樂。妻有服,不舉樂於其側。宮中子,與父同宮者也。禮,命士以上,父子異宮。不與者,謂出行見之不得觀也。大功將至,避琴瑟。小功至,不絕樂。
姑姊妹其夫死,而夫黨無兄弟,使夫之族人主喪。妻之黨雖親弗主。此謂姑姊妹無子寡而死也。[二四]夫黨無兄弟,無緦之親也。其主喪不使妻之親而使族人,婦人外成,主必宜得夫類也。夫若無族矣,則前後家、東西家;無有則里尹主之。喪無無主也。里尹,閭胥里宰之屬也。或曰主之,而祔於夫之黨。妻之黨自主之,非也。夫之黨,其祖姑也。
初,貞觀中,呂才爲太常博士,與諸陰陽學者十餘人,撰陰陽書凡五十三卷,并舊書行者三十七卷,[二五]詔頒下之。才病其有穿鑿拘忌者,故著論曰:
易曰:[二六]「上古穴居而野處,後代聖人易之以宮室,蓋取諸大壯。」逮於殷周之際,乃有卜宅之文,[二七]故詩稱「相其陰陽」,書云「卜惟洛食」,此則卜宅吉凶,其來尚矣。至於近代師巫,更加五姓之說。言五姓者,謂宮商角徵羽,天下萬姓,[二八]悉總配之,行事吉凶,依此爲法。至如張、王等爲商,武、庾等爲羽,欲似同韻相求;[二九]及其以柳姓爲宮,以趙姓爲角,又非四聲相管。其閒亦有同是一姓,分屬宮商;復有複姓數字,徵羽不別。驗於經典,本無斯說,諸陰陽書,亦無此語,直是野俗口傳,竟無所出之處。唯按堪輿經,云黃帝對於天老,乃有五姓之言。且黃帝之時,不過姬、姜數姓,暨於後代,賜族者多。至如管、蔡、郕、霍、魯、衞、毛、聃、郜、雍、曹、滕、畢、原、酆、郇,並是姬姓子孫;[三0]孔、殷、宋、華、向、蕭、亳、皇甫,並是子姓苗裔。自餘諸國,準例皆然。因邑因官,[三一]分枝布葉,未知此等諸姓,是誰配屬宮商?又檢春秋,以陳、衞及秦並同水族,[三二]齊、鄭及宋皆爲火姓,或承所出之祖,或繫所屬之星,或取所居之地,亦非宮商角徵,共相管攝。此則事不稽古,義理乖僻者也。又敍祿命曰:
謹按史記,宋忠、賈誼譏司馬季主云:[三三]夫卜筮高人祿命,[三四]以悅人心,矯言禍福,以盡人財。又按王充論衡云:「見骨體而知命祿,覩祿命而知骨體。」[三五]此則祿命之書,[三六]行之久矣。多言或中,[三七]人乃信之。今更研尋,本非實錄。[三八]但以積善餘慶,不假建祿之吉;積惡餘殃,豈由刼殺之災。皇天無親,常與善人,福之所應,其猶影響。[三九]故有夏多罪,天命勦絕;宋景修德,妖孛夜移。學也祿在其中,豈得生當建命,武王憂勤損壽,[四0]不關月值空亡。[四一]長平坑卒,未聞共犯三刑;南陽貴士,何必俱當六合。歷陽成湖,非獨河魁之上;蜀郡炎燎,豈由災厄之下。今時亦有同建祿,而貴賤懸殊;共命胎而夭壽更異。
按春秋,魯桓公六年九月,魯莊公生。今按長曆,莊公生當乙亥之歲,建申之月。以此推之,莊公乃當祿之空亡。依祿命書,法合貧賤,又犯句絞六害,背驛馬,生身剋驛馬三刑,當此生者,並無官爵。火命七月,生當病鄉,爲人尫弱,身合矬陋。今按齊詩譏莊公「猗嗟昌兮,頎若長兮。美目揚兮,[四二]巧趨蹌兮」。唯有向命一條,法當長壽。依檢春秋,莊公薨時計年四十五矣。此則祿命不驗一也。
又按史記,秦莊襄王四十八年,始皇帝生。宋忠注云:「因正月生,爲此名政。」依檢襄王四十八年,歲在壬寅。[四三]此年正月生者,命當背祿,法無官爵,假得祿合,[四四]奴婢尚少。始皇又當破驛馬,生驛馬三刑,身剋驛馬,法當望官不到。金命正月,生當絕下,絕下爲人無始有終,老而彌吉。今驗史記,始皇乃是有始無終,老更彌凶。[四五]唯建命生,法合長壽,計其崩時,不過五十。祿命不驗二也。
檢漢武故事,武帝以乙酉歲七月七日平明時生。[四六]亦當祿空亡下,法主無官爵,雖向驛馬,尚隔四辰。依祿命法,少無官爵,老而方盛。今驗漢書,武帝即位,年始十六,末年以後,戶口減半。祿命不驗三也。
又檢後魏書云,孝文帝皇興元年八月生。今按長曆,其年歲在丁未。以此推之,孝文背祿背命,并驛馬三刑,身剋驛馬。依檢祿命書,法無官爵,命當父死中生,法當生不見父。今檢魏書,孝文身受其父之禪。禮云:嗣主位定在於初喪,[四七]踰年之後,方始正號。是以天子無父,事三老也。孝文受禪,異於常禮,躬爲天子,以事其親,而祿命倒云不合識父。[四八]祿命不驗四也。
又按沈約宋書云,宋高祖癸亥三月生。依此而推,祿之與命,並當空亡。依祿命書,法無官爵,又當子墓中生,[四九]唯宜嫡子,假有次子,法當早卒。今檢宋書,[五0]高祖長子先被篡殺,次子義崇,享國多年。[五一]高祖又當祖祿下生,[五二]法得嫡孫財祿。今檢宋書,其孫劉劭、劉濬並爲篡逆,[五三]幾失宗祧。祿命不驗五也。敍葬書曰:
易曰:「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五四]不封不樹,喪期無數。後代聖人易之以棺槨,蓋取諸大過。」禮云:「葬者,藏也,欲使人不見之。」然孝經云:「卜其宅兆而安厝之。」以其復土事畢,長爲感慕之所;窀穸禮終,永作魂神之宅。朝市遷變,豈得先測於將來;泉石交侵,不可先知於地下。是以謀及龜筮,庶無後艱,斯乃備於慎終之禮,曾無吉凶之義。暨於近代以來,加之陰陽葬法,或選年月便利,或量墓田遠近,一事失所,禍及生人,巫者利其貨賄,莫不擅加利害。[五五]遂令葬書一術,乃有百二十家,各說吉凶,拘而多忌。且天覆地載,乾坤之理備焉;一剛一柔,消息之義詳矣。或成於晝夜之道,[五六]感於男女之化,三光運於上,[五七]四氣通於下,斯乃陰陽之大經,不可失之於斯須也。至於喪葬之吉凶,乃附此爲妖妄。[五八]
傳云:「王者七日而殯,七月而葬;諸侯五日而殯,五月而葬;大夫經時而葬;士則踰月而已。」此則貴賤不同,禮亦異數。欲使同盟同軌,赴弔有期,量事制宜,遂爲常式。法既一定,不得違之。故先期而葬,謂之不懷;後期而不葬,譏之殆禮。此則葬有定期,不擇年月,一也。
春秋又云:[五九]丁巳,葬定公,雨,不克葬,至於戊午襄事。禮經善之。襄,成也。雨而成事,若汲汲於欲葬。禮記云「卜葬先遠日」,善選月終之日,[六0]所以避不懷也。今檢葬書,以己亥之日用葬最凶。謹按春秋之際,此日葬者凡有二十餘件。此則葬不擇日,二也。
禮記又曰:「周尚赤,大事用平旦。殷尚白,大事用日中。夏尚黑,大事用昏時。」鄭玄注云:「大事者何?謂喪葬也。」此則直取當代所尚,不擇時之早晚。春秋又云,鄭卿子產及子太叔葬鄭簡公,於時司墓大夫室當葬路。若壞其室,即平明而堋;不壞其室,即日中而堋。子產不欲壞室,欲待日中。子太叔云:「若至日中而堋,恐久勞諸侯大夫來會葬者。」然子產既云博物君子,太叔乃爲諸侯之選,國之大事,無過喪葬,必若義有吉凶,斯等豈得不用。今乃不問時之得失,唯論人事可否。曾子問云「葬逢日蝕,舍於路左,[六一]待明而行」,所以備非常也。若依葬書,多用乾艮二時,並近半夜,此即反與禮違。[六二]今檢禮傳,葬不擇時,三也。
葬書云:富貴官祿,皆由安葬所致;壽命延促,亦由墳壠所招。然今按孝經云:「立身行道,揚名於後代,以顯父母。」易曰:「聖人之大寶曰位,何以守位?曰仁。」是以日慎一日,則澤及於無疆,苟德不逮,而人無援,[六三]以此則非由安葬吉凶而論福祚延促。[六四]臧孫有後於魯,不關葬得吉日;若敖絕祀於荊,不由遷厝失所。此則安葬吉凶不可信用,其義四也。
今之喪葬吉凶,皆依五姓便利。古之葬者,並在國都之北,兆域既有常所,何取姓墓之義?趙氏之葬,並在九原;漢之山陵,散在諸處。上利下利,蔑爾不論;大墓小墓,其義安在?及其子孫富貴不絕,或與三代同風,或分六國而王。此則五姓之義,大無稽古,吉凶之理,何從而生?其義五也。
且人臣名位,進退何常,亦有初賤而後貴,亦有始泰而終否。是以子文三已令尹,展禽三黜士師。卜筮一定,[六五]更不迴改,塚墓既成,[六六]曾不革易,何因名位無時蹔安。故知官爵弘之在人,不由安葬所致,其義六也。
野俗無識,皆信葬書,巫者誑其吉凶,[六七]愚人因而僥倖。遂使擗踊之際,擇葬地而希官品;荼毒之秋,選葬時以窺財祿。[六八]或云辰日不宜哭泣,遂莞爾而受弔問;或云同屬忌於臨壙,乃吉服不送其親。聖人設教,豈其然也?葬書敗俗,一至於斯,其義七也。按:斯論甚精當,以之爲勸戒,故附於斯。[六九]
禮廢周
周制,曾子問曰:「諸侯旅見天子,入門不得終禮,廢者幾?」旅,衆。孔子曰:「四。太廟火,日食,后之喪,雨霑服失容,則廢。太廟,始祖廟也。宗廟皆然,主於始祖廟也。諸侯相見,揖讓入門,不得終禮,廢者六。天子崩,太廟火,日食,后夫人之喪,雨霑服失容,則廢。夫人,君之夫人。天子嘗禘郊社五祀之祭,簠簋既陳,天子崩,后之喪,則廢。既陳,謂夙興陳饌牲器時也。天子七祀,言五者,關中言之。孔穎達曰:「關,通也。按周法,天子七祀,[七0]諸侯五,大夫三。今舉中五,則兼上下。」當祭而日食、太廟火,接祭而已矣。如牲至未殺,則廢。接祭而已,不迎尸也。諸侯之祭社稷,俎豆既陳,聞天子崩、后之喪、君薨、夫人之喪,則廢。大夫之祭,鼎俎既陳,籩豆既設,天子崩、后之喪、君薨、夫人之喪、君之太廟火、日食、三年之喪、齊縗、大功,皆廢。外喪自齊縗以下,行也。齊縗異門則祭。其齊縗之祭也,尸入,三飯不侑,酳不酢而已矣。大功,酢而已矣。小功、緦,室中之事而已矣。室中之事,謂賓長獻。士之所以異者,[七一]緦不祭。然則士不得成禮者十一。所祭,於死者無服,則祭。」謂若舅、舅之子、從母昆弟。
曾子問曰:「將冠子,冠者至,揖讓而入,聞齊縗、大功之喪,如之何?」冠者,賓及贊者。孔子曰:「內喪則廢,外喪則冠而不醴,徹饌而埽,即位而哭;如冠者未至,則廢。內喪,同門也。不醴,不醴子也。其廢者,喪成服,因喪而冠。如將冠子而未及期日,而有齊縗、大功、小功之喪,則因喪服而冠。」廢吉禮而因喪冠。俱成人之服也。及,至也。「除喪不改冠乎」?孔子曰:「天子賜諸侯大夫冕弁,服於太廟,歸設奠,服賜服,於斯乎有冠醮,無冠醴。酒爲醮。冠禮,醴重而醮輕。此服賜服,酌用酒,尊賜也。不醴,明不爲改冠。改冠當醴之。父歿而冠,則已冠,埽地而祭於禰。已祭而見伯父、叔父,而後饗冠者。」饗謂禮之。
校勘記[一] 女子子嫁者 下「子」原訛「之」,據禮記大傳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二] 公子爲妻之父母 原「公」下衍「之」,據禮記大傳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刪。
[三] 吉冠則纓武異材焉 「材」原訛「制」,據禮記雜記上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四] 有事其布以爲纓 原「以」下有「緦」,據禮記雜記上鄭注刪。
[五] 大功以上縗重 「縗」原訛「哀」,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六] 吉笄尊變其尊者婦人之義也折其首者爲其大飾 原「折其首者爲其大飾」八字在前,據儀禮喪服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移正。
[七] 擿音他的反 「他」原訛「地」,據經典釋文卷一0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八] 自用故事 原脫「自」,據禮記雜記下鄭注補。
[九] 祭事不言凶 「事」原訛「祀」,據禮記曲禮下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改。
[一0]故有疾 「疾」原作「病」,蓋涉上致誤,據禮記雜記下改。
[一一]既葬適人 「適」原訛「食」,據諸本改。
[一二]無鹽酪不能食食鹽酪可也 原脫一「食」字,據禮記雜記下補。
[一三]孔子曰 下文從「小功以上」至「既殯而從政」,出自禮記雜記下。然雜記原文並未冠以「孔子曰」,此蓋杜佑臆增。
[一四]人來求見己 原脫「己」,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補。
[一五]譏之也 「譏」原訛「議」,據諸本改。
[一六]禮嫂叔無服 原脫「叔」,據禮記檀弓上鄭注補。
[一七]增以香味 「以」原訛「其」,據禮記檀弓上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一八]而觀之曰 「而」下原有「夫子」,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刪。
[一九]失節之中 禮記檀弓上鄭注作「失禮中」。
[二0]國昭子自謂齊之大家 原「大」下衍「夫」,據禮記檀弓下鄭注刪。
[二一]三月而葬凡附於棺者必誠必信勿之有悔焉耳矣 此二十字原涉上而脫,據禮記檀弓上補。
[二二]祭謂虞卒哭時 原訛作「謂既虞卒哭時」,據禮記曾子問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二三]爲其忘哀疾也 「疾」原訛「故」,據禮記曾子問鄭注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二四]姑姊妹 「姑」原訛「婦」,據諸本改。
[二五]并舊書行者三十七卷 「三」舊唐書呂才傳二七二0頁、新唐書呂才傳四0六二頁、唐會要卷三六並作「四」。按:新唐書云:「掇可用者爲五十三篇,合舊書四十七,凡百篇。」似作「四」是。
[二六]易曰 按:舊唐書呂才傳載此文,前標有「其敍宅經曰」一語。通典於此後幾段文字,均各有標題,一如唐書,唯首段無題,顯係脫落。
[二七]乃有卜宅之文 「宅」原訛「擇」,據舊唐書呂才傳二七二0頁、唐會要卷三六、全唐文卷一六0改。下同。按:下文之「卜宅吉凶」,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均作「宅」,不誤。
[二八]天子萬姓 「姓」兩唐書呂才傳、唐會要卷三六、全唐文卷一六0並作「物」。
[二九]欲似同韻相求 「似」原作「以」,據北宋本改。按:舊唐書呂才傳二七二0頁、全唐文卷一六0並作「似」。
[三0]並是姬姓子孫 原脫「孫」,據舊唐書呂才傳二七二一頁、唐會要卷三六、全唐文卷一六0補。
[三一]因邑因官 下「因」原作「授」,據舊唐書呂才傳二七二一頁、新唐書呂才傳四0六三頁、唐會要卷三六、全唐文卷一六0改。
[三二]以陳衞及秦並同水族 「族」舊唐書呂才傳二七二一頁、新唐書呂才傳四0六三頁、全唐文卷一六0並作「姓」。
[三三]宋忠賈誼譏司馬季主云 原脫「譏」,據舊唐書呂才傳二七二一頁、新唐書呂才傳四0六三頁補。
[三四]高人祿命 「人」原訛「談」,據史記日者列傳三二一七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三五]覩祿命而知骨體 此七字原脫,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補。按:舊唐書呂才傳二七二一頁、唐會要卷三六、全唐文卷一六0均有此句。
[三六]此則祿命之書 「祿命」原倒,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乙。
[三七]行之久矣多言或中 「矣多」原倒,據諸本乙。
[三八]本非實錄 「錄」原訛「祿」,據諸本改。
[三九]福之所應其猶影響 「福之所應」,舊唐書呂才傳二七二一頁、全唐文卷一六0作「禍福之應」。
[四0]武王憂勤損壽 「武」舊唐書呂才傳二七二一頁、新唐書呂才傳四0六三頁、全唐文卷一六0作「文」。按:史記周本紀於文王武王均有憂勤政事之文。
[四一]不關月值空亡 「關」原訛「聞」,據舊唐書呂才傳二七二一頁、唐會要卷三六、全唐文卷一六0改。
[四二]美目揚兮 「揚」原訛「楊」,據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殿本改。
[四三]歲在壬寅 原脫「在」,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四四]假得祿合 「祿」原訛「六」,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改。按:舊唐書呂才傳二七二二頁、新唐書呂才傳四0六四頁、唐會要卷三六並作「祿」。
[四五]老更彌凶 「更」原作「而」,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四六]武帝 原脫「武」,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補。下同。
[四七]嗣主位定在於初喪 「主」原訛「王」,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四八]不合識父 「識」原作「見」,據北宋本、明抄本改。按:舊唐書呂才傳二七二三頁、唐會要卷三六均作「識」。
[四九]又當子墓中生 「子」原訛「於」,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五0]今檢宋書 「檢」原作「驗」,據北宋本改。按:舊唐書呂才傳二七二三頁亦作「檢」。
[五一]次子義崇享國多年 指宋文帝劉義隆。通典諱「隆」爲「崇」。
[五二]高祖又當祖祿下生 原訛作「高祖又當祿命墓下生」,據舊唐書呂才傳二七二三頁、全唐文卷一六0改。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及唐會要卷三六作「高祖又當祿祖下生」,「祿祖」倒。
[五三]其孫劉劭 「劭」原訛「邵」,據諸本改。
[五四]厚衣之以薪 句下原有「葬之中野」四字,後人擅增,今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刪。
[五五]莫不擅加利害 「莫」原訛「墓」,據諸本改。
[五六]或成於晝夜之道 原脫「或」,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補。
[五七]三光運於上 「運」原作「通」,據舊唐書呂才傳二七二四頁、唐會要卷三六、全唐文卷一六0改。
[五八]乃附此爲妖妄 「妄」原訛「忘」,據諸本改。
[五九]春秋又云 「又」原訛「有」,據諸本改。
[六0]善選月終之日 「善」原作「蓋」,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六一]葬逢日蝕舍於路左 舊唐書呂才傳二七二五頁、新唐書呂才傳四0六五頁、唐會要卷三六、全唐文卷一六0及諸本並同。按:「左」字可疑。禮記曾子問原文作「止柩就道右」。鄭注云:「就道右者,行相左也。」
[六二]此即反與禮違 「反」舊唐書呂才傳二七二五頁、新唐書呂才傳四0六五頁、唐會要卷三六作「文」。
[六三]苟德不逮而人無援 「逮」舊唐書呂才傳二七二五頁、新唐書呂才傳四0六六頁、唐會要卷三六、全唐文卷一六0作「建」。「援」舊唐書、全唐文作「後」。
[六四]以此則非由安葬吉凶而論福祚延促 「以」原訛「於」,據諸本改。
[六五]卜筮一定 「筮」舊唐書呂才傳二七二五頁、唐會要卷三六、全唐文卷一六0作「葬」。
[六六]塚墓既成 「塚墓」原倒,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乙。
[六七]巫者誑其吉凶 「巫」原訛「筮」,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按:舊唐書呂才傳二七二六頁、唐會要卷三六、全唐文卷一六0均作「巫」。
[六八]以窺財祿 「窺」舊唐書呂才傳二七二六頁、新唐書呂才傳四0六六頁、通鑑卷一九六六一六七頁、全唐文卷一六0並作「規」。
[六九]按斯論甚精當以之爲勸戒故附於斯 王吴本、殿本、局本無此十五字注文,今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補。
[七0]天子七祀 原脫「祀」,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補。
[七一]士之所以異者 「士」原訛「十」,據諸本改。
通典卷第一百六
禮六十六 開元禮纂類一 序例上
五禮篇目 卜日禮 筮日禮 神位用樂及籩豆等數附
五禮篇目謹按斯禮,開元二十年撰畢。自後儀法,續有變改,並具沿革篇。爲是國家修纂,今則悉依舊文,敢輒有刪改。[一]本百五十卷,類例成三十五卷,冀尋閱易周,覽之者幸察焉。
大唐開元年之制五禮,其儀百五十有二。
一曰吉禮,其儀五十有五。一、冬至祀昊天於圓丘。二、正月上辛祈穀於圓丘。三、孟夏雩祀於圓丘。四、季秋大享於明堂。五、立春祀青帝於東郊。六、立夏祀赤帝於南郊。七、季夏祀黃帝於南郊。八、立秋祀白帝於西郊。九、立冬祀黑帝於北郊。十、臘日䄍百神於南郊。[二]十一、春分祀朝日於東郊。十二、秋分祀夕月於西郊。十三、祀風師、雨師、靈星、司中、司命、司人、司祿。十四、夏至祭皇地祇於方丘,后土同。十五、孟冬祭神州於北郊。十六、仲春上戊祭太社、太稷。十七、祭五嶽、四鎮。十八、祭四海、四瀆。十九、時享太廟。二十、祫享太廟。二十一、禘享太廟。二十二、拜陵。二十三、太常卿行諸陵。[三]二十四、孟春吉亥享先農,耕籍。二十五、皇后季春吉巳享先蠶,親桑。二十六、有司享先代帝王。二十七、薦新於太廟,季夏祭中霤於太廟。二十八、孟冬祭司寒,納冰。二十九、興慶宮祭五龍壇。三十、皇帝視學。[四]三十一、皇帝、太子釋奠於孔宣父。三十二、國學釋奠於孔宣父。三十三、仲秋釋奠於齊太公。三十四、巡狩告圓丘。三十五、巡狩告社稷。三十六、巡狩告宗廟,歸格儀附。[五]三十七、皇帝巡狩。三十八、封祀於太山,禪於社首山。三十九、時旱祈太廟。四十、時旱祈太社。四十一、時旱祈嶽鎮以下於北郊,報儀同。四十二、就祈嶽鎮海瀆。四十三、諸州祭社稷。四十四、諸州釋奠於孔宣父。四十五、諸州祈社稷,禱諸神,禜城門。四十六、諸縣諸里祭社稷。四十七、諸縣釋奠於孔宣父。四十八、諸縣祈社稷及諸神。四十九、諸太子廟時享。五十、三品以上時享其廟。五十一、三品以上祫享其廟。五十二、三品以上禘享其廟。五十三、四品五品時享其廟。五十四、六品以上春祠。五十五、王公以下拜掃寒食,拜掃附。
二曰嘉禮,其儀有五十。一、皇帝加元服。二、納后。三、皇帝正至受皇太子朝賀。四、皇后受太子朝賀。五、皇帝正至受皇太子妃朝賀。六、皇后正至受皇太子妃朝賀。七、皇帝正至受羣臣朝賀。八、皇帝千秋節受羣臣朝賀。九、皇后正至受羣臣朝賀。十、皇后受外命婦朝賀。十一、皇帝於明堂讀春令。[六]十二、讀夏令。十三、讀秋令。十四、讀冬令。十五、於太極殿讀五時令。十六、養老於太學。十七、臨軒冊皇后。十八、臨軒冊皇太子。十九、內冊皇太子。二十、臨軒冊立王公。二十一、朝堂冊諸臣。二十二、冊命內婦。二十三、遣使冊授官爵。二十四、朔日受朝。二十五、朝集使辭見。二十六、皇太子加元服。二十七、皇太子納妃。二十八、皇太子正至受羣臣賀。二十九、皇太子受宮臣朝賀。三十、皇太子與師傅保相見。三十一、皇太子受朝集使參辭。三十二、親王冠。三十三、親王納妃。三十四、公主降嫁。三十五、三品已上子冠。三十六、五品已上子冠。[七]三十七、六品已下子冠。三十八、三品已上婚。三十九、四品已下婚。四十、朝集使禮見。四十一、任官初上。四十二、鄉飲酒。四十三、正齒位。四十四、宣赦書。四十五、羣臣詣闕上表。四十六、羣臣起居。四十七、遣使慰勞諸番。四十八、遣使宣撫諸州。四十九、遣使諸州宣制。五十、遣使諸州宣赦書。
三曰賓禮,其儀有六。一、番國主來朝。二、戒番國主見。三、番主奉見。四、受番使表及幣。五、宴番國主。六、宴番國使。
四曰軍禮,其儀二十有三。一、親征類於上帝。二、宜於太社。三、告於太廟。四、禡於所征之地。五、軷於國門。六、告所過山川。七、宣露布。八、勞軍將。九、講武。十、田狩。十一、射宮。十二、觀射。十三、遣將出征宜於太社。十四、遣將告太廟。十五、遣將告齊太公廟。十六、祀馬祖。十七、享先牧。十八、祭馬社。十九、祭馬步。二十、合朔伐鼓。[八]二十一、合朔諸州伐鼓。二十二、大儺。二十三、諸州縣儺。
五曰凶禮,其儀十有八。一、凶年振撫。二、勞問疾患。三、中宮勞問。四、皇太子勞問。五、五服制度。[九]六、皇帝爲小功以上舉哀。七、敕使弔。八、會喪。九、冊贈。十、會葬。十一、致奠。十二、皇后舉哀弔祭。十三、皇帝太子舉哀弔祭。十四、皇太子妃舉哀弔祭。十五、三品已上喪。十六、五品已上喪。十七、六品已下喪。十八、王公已下喪。
卜日禮
國有大祀、中祀應卜日者,昊天上帝、五方上帝、皇地祇神州、宗廟皆爲大祀,日月星辰、社稷、先代帝王、嶽鎮海瀆、帝社、先蠶、孔宣父、齊太公、諸太子廟、並爲中祀,[一0]應卜日。及冊命大事,加元服、納后、巡狩、親征封禪、太子納妃。出師命將,並卜日於太廟南門之外。若雩祀之典,有殊古法。傳曰「龍見而雩」。自周以來,歲星差度。今之龍見,乃在仲夏之初,以祈甘雨,遂爲晚矣。今用四月上旬卜日。[一一]又先蠶之祀,合用季春吉巳。若其年節氣晚,即於節氣後卜日也。將卜前一日,以右校掃除太廟南門之外。守宮設太常卿以下次於門外之東,皆西向。其日平明,太卜令、卜正、占者其占者,以太卜官之明卜者爲之。俱就次,各服公服。謁者、贊引各絳公服。守宮布卜席於闑西閾外,西向。謁者告事具。謁者引太常卿升立於門東,西面;贊引引太卜令、卜正、占者門西,東面。卜正先抱龜奠於席上,西首,灼龜之具奠於龜北。執龜立於席東,北面。太卜令進受龜,詣太常卿前示高。太常卿受視訖,太卜令受龜,少退俟命。[一二]太常卿曰:「皇帝來日某,祗祀於某,尚饗。」若將有策命大事及國有冠婚之禮,則曰「來日某有某事,庶乎從之」。太卜令曰「諾」,遂述命。還即席西面坐,命龜曰:「假爾太龜,有常。」興,授卜正龜,負東扉。卜正坐,作龜訖,興。太卜令進受龜,示太常卿。卿受視,反之。太卜令退復位,東面,與衆占之訖,不釋龜,進告於太常卿:「占曰某日從。」[一三]授卜正龜。謁者進太常卿之左,白「禮畢」。[一四]謁者引太常卿以下還次。卜者徹龜,守宮徹席以退。若卜冊命大事,太常卿以兆奏聞也。若上旬不吉即卜中旬,中旬不吉即卜下旬,皆如初禮。若卜吉日及非大事,皆太卜令莅卜,卜正、占者視高,命龜,作龜。
筮日禮
國有小祀應筮日者,司中、司命、風師、雨師、衆星、山林川澤、州縣社稷、釋奠及諸神祀,並爲小祀,應筮日。[一五]及諸王冠婚、公主降嫁等並筮日於太廟南門之外。將筮前一日,右校掃除太廟南門之外。守宮設太卜令以下次於門外之東,皆西向。其日平明,太卜令、卜正、占者其占者,以太卜官之明筮者爲之也。俱就次,各服公服。贊引絳公服也。守宮布筮席於闑西閾外,西向。贊引引太卜令升立於門東,西面;卜正、占者立於門西,東面。卜正開櫝出策,兼執之,東面受命於太卜令。太卜令曰:「皇帝來日某,祭某神於某,尚饗。」若將有冠婚等,則曰「來日某有某事從之」。卜正曰「諾」,遂右還西面,[一六]以櫝擊策,遂述曰:「假爾太筮有常,皇帝來日某祭某神,尚饗。」乃釋櫝,坐筮訖,興,執卦以示太卜令。太卜令受視,反之。卜正退復位,東面,與衆占之訖,進告於太卜令:「占曰某日從。」贊引進太卜令之左,白「禮畢」。贊引引太卜令以下還次。卜正櫝策,[一七]守宮徹席以退。不吉即筮中旬下旬如初。其王公以下筮日,各附於本篇。
神位用樂及籩豆等數附
冬至祀昊天上帝於圓丘,以高祖神堯皇帝配座,在壇上。座每籩豆各十二,簋簠㽅俎各一,都六百八十九座。壇之第一等祀,東方青帝靈威仰、南方赤帝赤熛怒、中央黃帝含樞紐、西方白帝白招拒、北方黑帝叶光紀及大明、夜明等七座,籩豆各八,簠簋㽅俎各一也。第二等祀,天皇大帝、北辰、北斗、[一八]天一、太一、紫微五帝座,並差在行位前。餘內官諸座及五星十二辰、河漢,都四十九座,齊列在十二陛閒。每座籩豆各二,餘如上也。第三等祀。中官市垣座、七公、日星、帝座、大角、攝提、太微、太子、明堂、軒轅、三台、五車、諸王、月星、織女、建星、天紀等十七座及二十八宿,[一九]並差在前列。餘百四十二座,齊列,皆在十有二陛閒。[二0]每座籩豆等如二等也。又祀外官百五座籩豆簠簋俎各一也。於內壝之內,又設衆星三百六十座於內壝之外。籩豆等與外官同。所謂昊天上帝者,蓋元氣廣大則稱昊天,遠視蒼蒼即稱蒼天,人之所尊,莫過於帝,託之於天,故稱上帝。按此星神之位,蓋渾儀制圖,聖人觀象,羲和所職,推步有徵。傳曰:「萬物之精,上爲衆星。故天有萬一千五百二十星,地有萬一千五百二十物。星之與物,各有所主。」今並依郊壇圖爲也。
正月上辛,祈穀祀昊天上帝於圓丘,以高祖神堯皇帝配。都七座也。又祀五帝於壇第一等。籩豆等數如冬至。國家前禮,祀感生帝於南郊。後禮祀昊天上帝於圓丘,以祈穀實。準左傳「郊祀后稷以祈農事,故啟蟄而郊,郊而後耕」,詩曰「噫嘻,春夏祈穀於上帝」,則祈穀之文,傳之歷代。上帝之號,元屬昊天,而鄭康成云:「天之五帝,遞王四時。王者之興,必感其一。因其所感,別祭尊之。故夏正之月,祭其所生帝於南郊,以其祖配之。故周祭靈威仰,以后稷配之,因以祈穀。」據所說祀感帝之意,本非祈穀。先儒此說,事恐難憑。且感帝之祀,行之自久。記曰「有其舉之,莫可廢也」。祈穀之禮,於祈穀之壇祭五方帝。夫五方帝者,五行之精,九穀之宗。今二禮並行,六神咸祀也。
孟夏雩祀昊天上帝於圓丘,以太宗文武聖皇帝配座。籩豆等如冬至,都十七座。又祀五方帝於壇之第一等。[二一]又祀五帝太昊、炎帝、軒轅、少昊、顓頊。[二二]於壇第二等。籩豆各四,簠簋俎各一也。又祀五官句芒、祝融、后土、蓐收、玄冥也。於內壝之外。每座籩豆各二,餘各一。國家前禮,雩祀五方帝、五帝、五官於南郊。後禮,祀昊天上帝於圓丘,且雩祀上帝,蓋爲百穀以祈甘雨。故月令云:「命有司大雩帝,用盛樂以祈穀實。」鄭玄云:「雩於上帝也。」夫上帝者,天之別號,元屬昊天,祀於圓丘,尊天位也。且雩祀五帝,行之自久。記曰「有其舉之,莫可廢也」。今二祀並行,以成大雩帝之義也。
季秋大享明堂,祀昊天上帝,以睿宗大真皇帝配座。又以五方帝、五帝、五官從祀。籩豆等同雩祀,都十七座。國家前禮,祀五方帝、五帝、五官於明堂。後禮,祀昊天上帝於明堂。準孝經「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二三]以配上帝」。先儒以爲天是感精之帝,即太微之五帝,此即皆是星辰之例。按上帝之號,皆屬昊天。鄭玄所引,皆云五帝。周禮曰「王將旅上帝,張氈案,設皇邸。祀五帝,張大次小次」。則上帝與五帝,豈可爲一?孝經云上帝即五帝,故云「嚴父莫大於配天」,下云「宗祀文王以配上帝」,明上帝即天矣。且祀五方帝於明堂,行之自久。
記曰「有其舉之,莫可廢也」。今二禮並行,以成月令大享帝之義也。
立春日,祀青帝於東郊。以太昊配句芒,歲星三辰七宿從祀。立夏日,祀赤帝於南郊。炎帝配祝融,熒惑三辰七宿從祀。季夏日,祀黃帝於南郊。軒轅配后土,鎮星從祀。立秋日,祀白帝於西郊。少昊配蓐收,太白三辰七宿從祀。立冬日,祀黑帝於北郊。顓頊配玄冥,辰星三辰七宿從祀。正座配座籩豆各十二,五辰五官三辰七宿籩豆各二,餘各一也。
以上舊樂用本音,[二四]皆以黃鍾爲均三成。準周禮云:「圜鍾之均六變,天神皆降,可得而禮。」既云「天神皆降」,明五帝日月星辰皆天神也。[二五]又準周禮樂三變唯致丘陵之祇,今改用六變。
臘日䄍百神於南郊。都百九十二座。大明、夜明在壇上,每座籩豆各十,簠簋㽅俎各一。神農、伊祁、[二六]五官每座籩豆各四,簠簋㽅俎各一。五星、十二辰、后稷、[二七]五方田畯、嶽鎮海瀆、二十八宿、五方山林川澤,每座籩豆各二,簠簋俎各一。丘陵、墳衍、原隰、青龍、朱鳥、白獸、玄武、[二八]鱗羽毛介、於菟、井泉等八十五座,籩豆各二,簠簋俎各一。皆準舊禮定也。[二九]
春分朝日於東郊。秋分夕月於西郊。以上籩豆各十,簠簋㽅俎各一也。舊用黃鍾之均,三成,新改用天神之樂,圜鍾之均,六成。
立春後丑日,祀風師於國城東北。立夏後申日,祀雨師於國城南。立秋後辰日,祀靈星於國城東南。立冬後亥日,祀司中、司命、[三0]司人、司祿於國城西北。已上四祀,舊不用樂,籩豆各八,簋俎等各一也。
夏至日祭皇地祇於方丘壇上,以高祖神堯皇帝配座。每座籩豆各十二,[三一]簠簋㽅俎各一,都七十二座。祭神州地祇於壇第一等。籩豆各四,餘如上也。祭五嶽、四鎮、四海、四瀆、五山、五川、五林、五澤、五丘、五陵、五墳、五衍、五原、五隰於內壝之外,各依方面。每座籩豆各二,簠簋俎各一,皆準舊禮爲定。立冬後,祭神州地祇於北郊,以太宗文武聖皇帝配座。每座籩豆各十二,簠簋㽅俎各一也。舊樂用姑洗三成。準周禮云:「函鍾之均八變,則地祇皆降,可得而禮。」鄭玄云:「祭地有二。一是大地崑崙爲皇地祇,則宗伯黃琮所祭者。二是帝王封域內之神州,[三二]則兩圭有邸所祭者。」國家後禮則不立神州之祀,今依前禮爲定。既曰地祇,其樂合用函鍾之均八變。
仲春仲秋上戊,祭太社、后土配。太稷。后土配。每座籩豆各十,簠簋各二,鉶俎各三。舊樂用姑洗之均,三變。社稷之祀,於禮爲尊,豈同丘陵只用三變?合依地祇,用函鍾之均,八變之樂。
五嶽、四鎮、四海、四瀆每年五郊迎氣日,各一祭。東嶽岱山,祭於兗州界。東鎮沂山,祭於沂州界。南嶽衡山,祭於衡州界。南鎮會稽山,祭於越州界。中嶽嵩高山,祭於河南府界。西嶽華山,祭於華州界。西鎮吴山,祭於隴州界。北嶽恒山,祭於定州界。北鎮醫無閭山,祭於營州界。祭東海於萊州界,祭東瀆大淮於唐州界,祭南海於廣州界,祭南瀆大江於益州界,祭西海及西瀆大河於同州界,祭北海北瀆大濟於河南府界。[三三]皆本州縣官祭之。以上四祭,每座籩豆各十,簠簋各二,俎各二。
太廟九室,每歲五享。謂四時孟月及臈也。每室籩豆各十二,簠簋各二,㽅鉶俎各三。又三年一祫以孟冬,五年一禘以孟夏。祫禘之月,則不時享。祫禘之時,功臣配享於庭。高祖室:殷開山、劉政會、淮安王神通、河閒王孝恭。太宗室:房玄齡、魏徵、屈突通、高士廉。高宗室:馬周、李勣、張行成。中宗室:桓彥範、敬暉、張柬之、崔玄暐、袁恕己。睿宗室:蘇瓌、劉幽求也。每時享,因祭七祀。春祀司命及戶,夏祀竈,季夏別祀中霤,秋祀門及厲,冬祀行。若臈及禘祫,則徧祀之。肅明皇后廟,孝敬皇帝廟。二廟新修,享儀準大廟例。
孟春吉亥享先農,后稷配。季春吉巳享先蠶。二享準舊禮,定每座籩豆各十,簠簋各二,㽅鉶俎各三。
仲春之月,享先代帝王。帝嚳享於頓丘,帝堯享於平陽,稷、逷配。帝舜享於河東,皋繇配。夏禹享於安邑,伯益配。殷湯享於偃師,伊尹配。周文王享於酆,太公配。武王享於鎬,周公、召公配。漢高祖享於長陵。蕭何配。[三四]每座籩豆各十,簠簋各二,[三五]俎各三。新加帝嚳,餘準舊禮爲定。
仲春仲秋上丁,釋奠於太學。孔宣父爲先聖,顏子爲先師。凡九十五座。先聖先師籩豆各十,簠簋各二,㽅鉶俎各三。其七十二弟子及左丘明、公羊高、穀梁赤、伏勝、高堂生、戴聖、毛萇、孔安國、劉向、鄭衆、杜子春、馬融、盧植、鄭玄、服虔、賈逵、何休、王肅、王弼、杜元凱、范甯等從祀。諸座籩豆各二,[三六]簠簋俎各一。其七十二弟子新加,餘依舊定。其名具太學篇中。
州縣祭社稷。每座籩豆各八,簠簋各二,俎各三。
仲春、仲秋釋奠於齊太公,以留侯張良配。每座籩豆各十,簠簋各二,㽅鉶俎各三。新加享禮。
孟冬祭司寒。籩豆各八,簠簋俎各一,準舊禮爲定。[三七]
仲春興慶宮祭五龍壇。五座,每座籩豆各八,簠簋俎各一也。[三八]新撰享樂用姑洗之均三成。[三九]
隱太子廟、章懷太子廟、懿德太子廟,節愍太子廟、惠莊太子廟、惠文太子廟。以上六廟,每年四享。籩豆各十,簠簋各二,俎三,並新加此禮。
仲春祀馬祖,仲夏祀先牧,仲秋祭馬社,仲冬祭馬步。以上四祭,皆於大澤,用剛日也。
凡有祭祀,皆準前例。若封禪之禮,則依圓丘方澤神位爲定。若巡狩望祭,親征禡類,祈禱昭告,並各依本位爲定。
凡祀昊天上帝及配座,用蒼犢各一,五方上帝、五人帝各用方色犢一,大明青犢一,夜明白犢一,皇地祇及配座用黃犢各一,神州及配座用黝犢各一。凡祀之牲,皆養在滌。大祀九旬,中祀三旬,[四0]小祀一旬。其牲方色難備者,聽以純色代之。大小依禮。告祈之牲不養。凡祭祀牲,不得捶扑損傷,死即埋之,有瘡疾者與替也。宗廟、社稷、帝社、先蠶、先代帝王、五嶽、四鎮、四海、四瀆、孔宣父、齊太公、諸太子廟並用太牢。若冬至祀圓丘,加羊九豕九。祭方丘加羊五豕五。䄍祭神農、伊祁、星辰以下,每方各用少牢,其方不熟則闕之。若行幸,祭大山川用太牢,中山川及州縣社稷、釋奠用少牢,其風師、雨師、靈星、司中、司命、司人、司祿及行幸祭小山川及馬祖、馬社、先牧、馬步各用羊一。軷祭用羝羊一。
凡肉皆實俎,其牲皆升右胖,體十一。前節三:肩、臂、臑。後節二:肫、胳。正脊一,脡脊一,橫脊一,長脇一,短脇一,代脇一,皆二骨以並。脊從前爲正,[四一]脅旁中爲正。凡供別祭用太牢者,犢一,羊一,猪一,酒二斗,脯一段,醢四合。若供少牢者,去犢,減酒一斗。郊廟罇罍,五齊三酒,並見本儀中也。
凡用籩豆各十二。籩實以石鹽、乾魚、乾棗、栗黃、榛子人、菱人、芡人、[四二]鹿脯、白餅、黑餅、糗餌、粉餈。豆實韭葅、醓醢、菁葅、鹿醢、芹葅、兔醢、笋葅、魚醢、脾析葅、豚胉、[四三]酏食、糝食。用籩豆各十。籩減糗食、粉食,豆減酏食、糝食。用籩豆各八,籩又減白餅、黑餅,豆減脾析葅、豚胉。用籩豆各四,籩實石鹽、乾棗、栗黃、鹿脯,[四四]豆實芹葅、兔醢、菁葅、魚醢也。用籩豆各二,籩實栗黃、牛脯,豆實葵葅、鹿醢。用籩豆各一。籩實牛脯,豆實鹿醢。其應用牛脯者,亦通用羊脯。用簠簋各二,簠實稻粱飯,簋實黍稷飯。[四五]用簠簋各一。簠實粱飯,簋實稷飯。[四六]㽅。實大羹。鉶。實肉羹。凡神祀之物當時所無者,則以時物代之。
校勘記[一] 敢輒有刪改 「敢」原訛「不」,據北宋本改。
[二] 臘日䄍百神於南郊 「䄍」原作「祀」,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三] 太常卿行諸陵 「卿」原訛「節」,據開元禮總目及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四] 皇帝視學 「視」原訛「祀」,據諸本改。
[五] 歸格儀附 「儀附」原作「於祖」,據北宋本、遞修本改。按: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無「附」字。
[六] 皇帝於明堂讀春令 原脫「於」,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七] 五品已上子冠 「五」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四」,非。
[八] 合朔伐鼓 「朔」原訛「州」,據諸本改。
[九] 五服制度 「五」字原涉上而脫,據開元禮總目補。
[一0]齊太公諸太子廟 原「廟」誤在「公」下,據開元禮卷一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乙正。
[一一]今用四月上旬卜日 「卜」原訛「十」,據開元禮卷一及北宋本改。下「於節氣後卜日」同。
[一二]少退俟命 「命」原脫,據開元禮卷一、新唐書禮樂志一三一一頁補。
[一三]占曰某日從 「占」下原衍「者」,據開元禮卷一及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刪。下同。
[一四]白禮畢 「白」原訛「曰」,據開元禮卷一及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改。下同。
[一五]應筮日 自「司中司命」至此,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均作正文大字。
[一六]遂右還西面 「面」原作「向」,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一七]卜正櫝策 原「正」下有「徹」,清人妄增。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刪。
[一八]北辰北斗 原「北斗」在前,據開元禮卷一、新唐書禮樂志二三二六頁及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乙。
[一九]天紀等十七座 「七」原訛「二」,據諸本改。
[二0]皆在十有二陛閒 原無「皆」,據開元禮卷一補。按: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有「皆」無「在」。
[二一]又祀五方帝於壇之第一等 此句原脫,據開元禮卷一補。
[二二]太昊炎帝軒轅少昊顓頊 此十字注文原無,據開元禮卷一增補。按: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有「太昊炎帝軒轅」,脫「少昊顓頊」。
[二三]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 「以」原訛「於」,「王」原訛「武」,據諸本改。按:孝經、開元禮卷一並作「以」作「王」。
[二四]以上舊樂用本音 「舊樂」原倒,據開元禮卷一及本卷文例乙。
[二五]明五帝日月星辰皆天神也 原脫「明」,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補。
[二六]伊祁 「祁」原作「耆」,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刻本、王吴本改。按:開元禮卷一亦作「祁」。
[二七]后稷 開元禮卷一后稷名次在「伊祁」「五官」間。
[二八]青龍朱鳥白獸玄武 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龍鱗朱鳥百獸玄武」。開元禮卷一作「青龍朱雀麒麟騶虞玄武」。
[二九]皆準舊禮定也 原脫「舊」,據開元禮卷一補。
[三0]司命 原爲空白,據開元禮卷一及諸本補字。
[三一]每座籩豆各十二 「二」原訛「一」,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改。按:開元禮卷一、新唐書禮樂志二三三0頁並作「二」。
[三二]二是帝王封域內之神州 「帝」原訛「皇」,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改。「域」原訛「城」,據諸本改。按:開元禮卷一作「帝」,作「域」。
[三三]祭北海北瀆大濟於河南府界 原脫「界」,據開元禮卷三六及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補。
[三四]蕭何 「何」原訛「河」,據傅校本、遞修本、明刻本、王吴本、殿本改。
[三五]籩豆各十簠簋各二 原「簠簋各二」在上,據開元禮卷一及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移正。
[三六]諸座籩豆各二 「二」原訛「三」,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按:開元禮卷一、新唐書禮樂志二三三0頁也作「二」。
[三七]準舊禮爲定 句上原有「餘」,據開元禮卷一及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刻本刪。
[三八]簠簋俎各一也 「一」原訛「二」,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按:開元禮卷一、新唐書禮樂志二三三一頁亦作「一」。
[三九]用姑洗之均三成 「成」原訛「變」,據開元禮卷一及北宋本、遞修本、明抄本改。
[四0]中祀三旬 「三」原訛「五」,據開元禮卷三及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刻本改。
[四一]脊從前爲正 「前」原訛「首」,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四二]榛子人菱人芡人 原訛作「牛脯菱芡」,據開元禮卷一及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補。
[四三]豚胉 「胉」原作「拍」,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下同。
[四四]栗黃鹿脯 「栗」原訛「粟」,據諸本改。「鹿」原訛「牛」,據開元禮卷一、新唐書禮樂志二三三一頁改。按: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刻本脫「鹿」,王吴本、殿本、局本誤補「牛」字。
[四五]簠實稻粱飯簋實黍稷飯 原「簠」「簋」訛互,據開元禮卷一、新唐書禮樂志二三三一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移正。按:凌廷堪禮經釋例云:「凡盛黍稷之器曰簋,盛稻粱之器曰簠。」
[四六]簠實粱飯簋實稷飯 原訛作「簠實稻粱簋實黍稷」,今據開元禮卷一、新唐書禮樂志二三三一頁改訂。按:北宋本作「簠實稻粱簋實黍飯」,亦有誤字。
通典卷第一百七
禮六十七 開元禮纂類二 序例中
大駕鹵簿 皇太后皇后鹵簿 皇太子鹵簿 皇太子妃鹵簿 親王鹵簿 羣官鹵簿 內命婦四妃九嬪婕妤美人才人鹵簿太子良娣以下同 外命婦鹵簿
大駕鹵簿
導駕,先萬年縣令,次京兆牧,次太常卿,次司徒,次御史大夫,次兵部尚書。自縣令以下,並正道威儀,各乘輅。其鹵簿,各依本品給之。次清遊隊,白澤旗二,分左右,各一人執,[一]二人引,二人夾也。金吾折衝二人。各領四十騎,戎服,分左右。次金吾大將軍二人,分左右。各二人執䂍矟,騎從,自龍旗以前檢校。次金吾果毅二人。領虞候佽飛四十八騎,[二]夾道單行,分左右,引到黃麾仗也。次外鐵甲佽飛二十四騎。並行,分左右廂,各六重,引到步甲隊。次朱雀旗,一騎執,二騎引,二騎夾。金吾折衝都尉一人。領四十人,執橫刀矟弩弓箭騎從也。次龍旗十二。各一騎執。並戎服,被大袍,橫行正道。每一旗前,二人,騎,爲二重,引前;每旗後,亦二人,護後。副竿二,分左右,又金吾果毅二人騎領也。次指南車,次記里鼓車,次白鷺車,次鸞旗車,十二旗,[三]次辟惡車,次皮軒車。並駕四馬,駕士各十四人,匠一人。次引駕十二重。重二人,並行正道,騎,帶橫刀。自皮軒車後,[四]均布至細杖前,一重矟弩,[五]一重弓箭,相閒。金吾果毅一人檢校。次鼓吹令二人,次掆鼓十二面,金鉦十二面,次大鼓百二十面,次長鳴百二十具,次鐃鼓十二面,歌簫笳各二十四;次大橫吹百二十具,節鼓二面,笛、簫、篳篥、笳、桃皮篳篥各二十四;次掆鼓十二面,金鉦十二面,次小鼓百二十面,次中鳴百二十具,次羽葆鼓十二面,歌簫笳各二十四。自前掆鼓以下,工人皆自副並騎,分左右,橫行。每鼓皆二人夾。每隊皆有主帥五人以上統領。[六]次殿中侍御史二人。次黃麾,一人執。二人騎夾。次太史令一人。[七]次相風轝。轝士八人。次掆鼓金鉦各一,司辰一人,典事一人,刻漏生四人,分左右。次行漏輿正道。匠一人,轝士四十人。次鈒戟前隊,左右武衞果毅各一人,騎。騎分左右。次五色繡幡一。次金節十二。次䍐罼各一。左䍐右罼。次朱雀幡一。次左青龍幢,右白武幢,各一。次導蓋一,义一。[八]次稱長一。次鈒戟。各百四十四人,分左右也。次左右衞將軍各一。次御馬二十四疋。分左右也。次尚乘奉御二人。分左右也。次左青龍旗,右白武旗,各一。次左右衞果毅各一人。[九]各領三十五人,[一0]騎分左右。次通事舍人八人,騎分左右。次侍御史二人,次御史中丞二人,次御史二人,次拾遺二人,次補闕二人。並騎分左右。次起居郎一人,在左。次起居舍人一人。在右。次諫議大夫二人。分左右。[一一]次給事中二人,在左。[一二]次中書舍人二人。在右。[一三]次黃門侍郎二人,在左。次中書侍郎二人。在右。次左散騎常侍二人,[一四]在左。次右散騎常侍二人。在右。次侍中二人,在左。次中書令二人。在右。自通事舍人以下,皆一人步從。[一五]次香蹬一。次左右衞將軍各一人,分左右。次班劍儀刀,左右廂各十二行也。次左右衞郎將各一人,[一六]領散手翊衞三十人,帶橫刀,[一七]騎,在副杖矟翊衞內也。次左右驍衞郎將各一人,各領翊衞二十八人,甲騎具裝,執副仗矟,在散手外,均布曲折至後門。次左右衞供奉中郎將四人。[一八]領親勳翊衞四十八人,[一九]帶橫刀,騎分左右,在三衞仗內也。次玉輅。青質玉飾,駕青駠六,[二0]祭祀、納后則乘之。太僕卿御,駕士四十一人,[二一]千牛將軍一人陪乘。次左右衞大將軍各一人,夾玉輅。次千牛將軍一人,次中郎將二人,分左右。次千牛備身,分左右,騎在玉輅後。次御馬二疋,次左右監門校尉各一人。在後門內檢校。次牙門。二人執,四人夾。次左右監門校尉各十二人,騎。監當後門,十二行仗頭各一人。次左右驍衞翊衞各三隊。每隊三十五人,并帶矟、弩箭、橫刀,相閒。前第一隊,各大將軍領,執鳳旗。[二二]第二隊,各將軍一人領,執飛黃旗。第三隊,各郎將一人領,執吉利旗也。次左右衞夾轂廂,各六隊。隊三十人。每隊各折衝一人果毅一人檢校也。次大繖二,在牙門後。次孔雀扇各四,分左右也。次腰轝一,次小團扇四,次方扇十二,花蓋二。次大輦一,尚輦奉御二人。殿中少監一人。騎從。次諸司供奉官二人。[二三]分左右。次御馬二十四疋,分左右。次尚乘直長二人。分左右。次大繖二,孔雀扇八,夾繖。次小扇十二,次朱畫團扇十二。次花蓋二,[二四]次俾倪十二。次玄武幢一,次絳麾二,次細矟十二。次後黃麾一,次殿中侍御史二人。騎分左右。次大角百二十具,金吾果毅一人。領橫行十重也。次後部鼓吹;羽葆鼓十二面,工人十二;歌簫笳各工人二十四。次鐃鼓十二面,工人各十二;歌簫笳各工人二十四。次小橫吹百二十具,工人百二十;節鼓二面,工人各二;[二五]笛、簫、篳篥、笳、桃皮篳篥各工人二十四。次芳輦一,[二六]主輦二百人也。次小輦一,主輦六十人也。次小轝一,奉轝十二人。次尚輦直長二人,分左右。次左右武衞五牛旗轝五。黃牛旗處內,赤青在左,白黑在右,[二七]各八人執。左右威衞隊正各一人檢校。次乘黃令一人,丞一人。[二八]騎分左右,檢校玉輅等。次金輅,赤質以金飾,駕赤駠六,鄉射、還飲至則乘之。次象輅,黃質以象飾,駕黃駠六,行道則乘之。[二九]次革輅。白質,鞔之以革,[三0]駕白駱六,[三一]巡狩、臨兵事則乘之。各駕士三十二人。次五副輅,各駕四馬,駕士各二十八人。次耕根車,青質,蓋三重,駕六馬,耕籍則乘之,駕士三十二人。次安車,金飾,駕四馬,臨幸則乘之。次四望車,金飾,駕四馬,拜陵、臨弔則乘之。駕士各二十四人。次羊車。駕果下馬一,[三二]小吏十四人。次屬車十二,駕牛。駕士各八人。次門下省、[三三]中書省、祕書省、殿中監等局官各一人。並騎分左右。次黃鉞車,駕二馬,駕士十二人。次豹尾車。駕二馬,駕士十二人。次左右威衞折衝都尉各一人,領掩後二百人,各執大戟、刀楯、弓箭及弩。各五十人爲一行,並橫行。次左右領軍將軍各一人,各二人執䂍矟步從。次前後左右廂步甲隊四十八隊。前後各二十四隊,鍪並鎧弓刀楯,五色相閒。隊引各三十人。次左右廂黃麾仗,廂各十二部,部各十二行,並執弓刀戟楯及孔雀氅、鵝毛氅、雞毛氅等,行引十人。左右領軍黃麾仗,首尾廂各五色繡幡二十口,十口引前,十口掩後。廂各獨揭鼓十二重,重二人,在黃麾仗外。次左右衞將軍各一人,驍衞、武衞、威衞、領軍衞各大將軍一人。檢校黃麾仗。次殳仗,左右廂各十八人。廂別二百十五人執殳,二百十五人執义,每殳一义一相閒。次諸衞馬隊。左右廂各二十四隊。從十二旗,隊別主帥以下四十人,每隊皆折衝果毅一人檢校。前第一隊辟邪旗,第二隊應龍旗,第三隊玉馬旗,第四隊三角獸旗,第五隊黃龍負圖旗,第六隊黃鹿旗,第七隊飛麟旗,第八隊駃騠旗,第九隊鸞旗,第十隊鳳旗,第十一隊飛黃旗,第十二隊麟旗,[三四]第十三隊角端旗,第十四隊赤熊旗,次後第十五隊兕旗,第十六隊太平旗,第十七隊犀牛旗,第十八隊鵕鸃旗,第十九隊騼䮷旗,第二十隊騶牙旗,第二十一隊蒼鳥旗,[三五]第二十二隊白狼旗,第二十三隊龍馬旗,第二十四隊金牛旗。次玄武隊,玄武旗一人執,二人引,二人夾。金吾折衝一人,領五十騎,分執矟弩。次玄武隊前,大戟隊後,當正道執殳仗行內置牙門一,二人執,四人夾,騎分左右。次牙門左右廂各開五門。門二人執,四人夾,並騎分左右。第一門在左右威衞黑質步甲隊後,白質步甲隊前。第二門在左右衞步甲隊後,左右領軍黃麾仗前。第三門在左右武衞黃麾仗後,[三六]左右驍衞黃麾仗前。第四門在左右領軍衞黃麾仗後,左右衞步甲隊前。[三七]第五門在左右武衞白質步甲隊後,黑質步甲隊前。右自清遊以下諸衞將軍,並平巾幘,紫裲襠,大口袴,錦螣蛇金隱起,帶弓箭橫刀。中郎將、折衝果毅皆平巾幘,緋裲襠,大口袴,錦螣蛇銀梁金隱起,橫刀弓箭。佽飛、執旗人、引駕三衞,[三八]並武弁,緋裲襠,大口袴。供奉並武弁朱衣,各一人步從。餘文武官及導駕官,並朱衣冠履,依本品服。其工人駕官,並絳衣平巾幘。餘並戎服準式。
若法駕,減大駕太常卿、司徒、兵部尚書、白鷺車、辟惡車、大輦、五副輅、安車、四望車,屬車減四,其清遊隊、持鈒隊、玄武隊皆四分減一,諸隊、鼓吹三分減一,餘同大駕。縣令以後御史大夫以前威儀,亦三分減一。
小駕又減法駕御史大夫、指南車、記里鼓車、鸞旗車、皮軒車、象輅、革輅、木輅、耕根車、羊車、黃鉞車、豹尾車、屬車、小輦、小轝,諸隊仗及鼓吹各減大駕半,餘同法駕。縣令州牧威儀減半。其新製苣文旗、雲旗、刀旗、[三九]肆神幢、長壽幢,及左右千牛將軍衣瑞牛文、左右衞瑞馬文、左右驍衞大蟲文、左右武衞瑞鷹文、左右威衞豹文、左右領軍白澤文、左右金吾辟邪文、左右監門獅子文,並繡爲袍文,將軍中郎將皆同。並冬正大會通服之。
皇太后皇后鹵簿
清遊隊旗,一人執,二人引,二人夾。領三十人,並帶橫刀,執矟弩弓箭而行。[四0]次虞候佽飛二十八人。夾道單行。次內僕令、一人在左。內僕丞。一人在右。次黃麾,一人執。次左右廂黃麾仗,廂各三行,行列百人。左右領軍衞。各領五色繡幡六口。次內謁者監四人,給事二人,內常侍二人,內侍二人。[四一]並騎分左右。次內給使百二十人,分左右。單行,後盡宮人車。[四二]次偏扇、團扇、方扇,各二十四,分左右,宮人執。次香蹬一,內給使四人舁。次重翟車,青質金飾,駕四馬,受冊、從祀、享廟則乘之。駕士二十四人。次行障六具,分左右,宮人執。次坐障三具。分左右,宮人執。次內寺伯二人。領寺人六人,騎分左右,夾重翟車。次腰轝一,執者八人。次團扇二,次大繖四,次孔雀扇八,分左右。次花錦蓋二,次小扇、朱畫團扇,各十二,並橫行。次錦曲蓋二十,次錦六柱扇八。[四三]分左右。自腰轝以下,並內給使執。次宮人車。次後黃麾一,次供奉宮人在黃麾後。次厭翟車,朱質金飾,駕赤騮四,親蠶採桑則乘之。次翟車,黃質金飾,駕赤騮四,寧於家則乘之。次安車,赤質金飾,駕赤騮四,臨幸及弔則乘之。駕士各二十四人。次四望車,朱質,駕牛,拜陵、臨弔則乘之。次金根車。朱質,駕牛,常行則乘之。駕士各十二人。次左右廂各牙門二,門二人執,四人夾。次左右領軍衞。廂各百五十人,執殳,盡鹵簿曲折陪後門。左右各折衝一人,[四四]以領鹵簿後所開牙門,並在殳仗行內。前後部鼓吹:金鉦、掆鼓、大鼓、小鼓、長鳴、中鳴、鐃吹、羽葆鼓吹、[四五]橫吹、節鼓、御馬,並減大駕之半。
皇太子鹵簿
家令,次率更令,次詹事,[四六]並乘軺車。次太保,次太傅,次太師。自家令以下,並正道威儀,鹵簿各依本品。三師各乘輅,[四七]次清遊隊旗,一人執,二人引,[四八]二人夾,領三十騎。次左右清道率府率各一人,次外清道直簿二十四人。騎分左右,夾道單行。次龍旗六,各一人騎執,每一旗前,二人騎爲二重,引前;每旗後,亦二人重騎,護後。次細引六重。重二人,並行正道。次率更丞一人,掆鼓金鉦各二面,左鼓,右鉦。次大鼓三十六面,騎,橫行正道。次長鳴三十六具。騎,橫行正道。次鐃吹一部,鐃鼓二面,各一騎執,二人騎夾。簫笳各六。騎,並橫行。次橫吹一部,橫吹十具,節鼓二面,各一騎執,二人騎夾。笛簫篳篥笳各六。騎並橫行。[四九]次掆鼓金鉦各二面,一騎執,左鼓,右鉦。次小鼓三十六面,次中鳴三十六具。並騎,橫行正道。次䩥馬十疋,分左右,二人執。次廏牧令一人,在左。丞一人。[五0]在右。次左右翊府郎將各一人,騎領班劍。次左右衞翊衞二十四人。騎執班劍。次通事舍人四人,騎分左右。次司直二人,騎分左右。次文學四人,騎分左右。次洗馬二人,騎分左右。次司議郎二人,騎分左右。次太子舍人二人,騎分左右。次中允二人,騎分左右。次中舍人二人,[五一]騎分左右。次左右諭德二人,騎分左右。次左右庶子四人,騎分左右。次左右副率各一人。次親勳翊衞廂各中郎將一人,[五二]並領儀刀六行。第一行親衞二十三人,第二行親衞二十五人,第三行勳衞二十七人,第四行勳衞二十九人,第五行翊衞三十一人,第六行翊衞三十三人,[五三]皆曲折騎陪後行。[五四]次三衞十八人,騎分左右。郎將二人。騎分左右,在六行儀刀仗內,[五五]夾輅。次金輅,赤質金飾,駕四馬,從祀享廟、正冬大朝、納妃則乘之。[五六]僕一人馭,左右率一人執儀刀陪乘,駕士二十二人。次左右衞率各一人,夾輅。次左右率各一人,副率各一人騎。領細刀弓箭。次千牛,騎執細刀、弓箭。次左右監門府直長各六人,監後門。次左右衞率府。廂各翊衞二隊,並騎,在執儀刀行外,前後過三衞仗。次厭角隊各三十六騎。[五七]分執旗弓箭矟弩,[五八]各郎將一人領。次繖二、扇四,次腰轝一、團扇二、小方扇八,次內直郎二人。檢校腰轝。次䩥馬十疋,分左右,次典乘二人,分左右。次朱漆團扇六,紫曲蓋六。次諸司供奉官二人。[五九]次大角三十六具,橫行,六重。次鐃吹一部,鼓二面,簫笳各六,並騎橫行。次橫吹一部,橫吹十具,節鼓二面,笛簫篳篥笳各六,[六0]並騎橫行。次令官師二人。[六一]次副輅,駕四馬,駕士二十二人。次軺車,金飾,駕一馬,五日常朝及朝饗宮臣、出入行道則乘之。駕士十四人。次四望車。金飾,駕一馬,臨弔則乘之。駕士十人。次左右廂步隊十六隊,隊別三十人,果毅一人,皆執弓箭刀矟弩,相閒。次左右司禦率各一人。檢校步隊。次儀仗,左右廂各六色,色九行,行六人,皆執戟、弓箭、鋋、刀楯、儀鍠五色幡、油戟,相閒。廂各獨揭鼓六重。重二人,皆儀仗外。次左右廂,各百五十人,執殳。並分前後,在步隊儀仗外,馬隊內,前接六旗,後盡鹵簿,廂各果毅一人,主帥七人騎領,分前後。次左右廂馬隊,廂各十隊。隊引主帥以下三十一人,並戎服,帶橫刀、弓箭、弩矟,隊引旗一,果毅一人領之。次後拒隊,旗一,領三十騎,果毅一人領。前當正道殳仗內,開牙門。次左右廂各開牙門三。前第一門,左右司禦率府步隊後,左右衞率府步隊前。[六二]開第二門,左右衞率府步隊後,左右司禦率府儀仗前。開第三門,左右司禦率府儀仗後,左右衞率府儀仗前。[六三]每門皆二人執,四人夾。左右監門副率各二人,[六四]直長二人,騎,來去檢校也。次左右清道率府副率各二人。[六五]杖內檢校,并糾察非違。率應得䂍矟從者,並不得將入儀仗內。次少師,次少傅,次少保。隊仗引盡則次三少,正道乘輅,威儀各依本品。文武官以次陪從。若常行及常朝,去諸馬隊、鼓吹、金輅、四望車、家令、率更、詹事、太保、太師、少保、少師。其隊仗三分減一,清道、儀刀、䩥馬各減半,乘輅車。餘同大仗。其二傅皆乘犢車,依式導從,所將從不得過十人,[六六]太傅加清道二人,導引其鹵簿。內導從官、三師、三少若有事故及無其人,則闕之,總不須攝。餘若有事故及無其人,即別遣人攝行。若皇太子在學,太傅、少傅導從如式。
皇太子妃鹵簿
清道率府校尉六人。騎分左右,爲三重,引帶弓箭橫刀。次青衣十二人,車輻十人,[六七]分左右。次導客舍人四人。分左右,引道。次內給使六十人。[六八]朱衣,分左右,後盡內人車。次偏扇、團扇、方扇各十八。各分左右,宮人執,並閒,采衣。次行障四具,分左右,夾車,宮人執。次坐障二具。夾車,宮人執。次典內二人。騎分左右。次厭翟車。駕三馬,駕士十四人。次閤師二人。領內給使十八人,分左右。次六柱扇二。[六九]內給使執。次供奉內人,乘犢車。次繖一,正道行。大扇二,[七0]團扇四,曲蓋二。並分左右,各內給使執。次戟九十。分左右,在內給使單行前,與青衣齊,後盡內人車。
親王鹵簿
清道六人,爲三重。次幰弩一。次青衣十二人。分左右。次車輻十二人。分左右。次戟九十。分左右。次絳引幡六。次內給使,左右廂各三行。行四十人,[七一]各執刀楯弓箭及矟,並戎服。次掆鼓金鉦各一面。一騎執,二人騎夾。次大鼓十八面,騎,橫行正道。次長鳴十八具。騎,橫行正道。次小鼓十面,中鳴十具,分左右,單行,中鳴在小鼓外。節一,夾矟二。次告止幡四,[七二]次傳教幡四,次信幡八。次儀鋋二,[七三]次儀鍾六,次油戟十八,次儀矟十,次細矟十,次儀刀十八。次䩥馬八。次府佐六人。騎分左右。次象輅一。駕四馬,駕士十八人。次繖一,扇一。次朱漆團扇四,曲蓋二。次麾幢各一。次大角八騎,二重,橫行正道。次鐃吹一部,鐃鼓一面,簫笳各四騎,橫行。次橫吹一部。橫吹六騎。節鼓一騎,二人夾騎。笛簫篳篥笳各四騎。[七四]橫行正道。
羣官鹵簿
一品:清道四人,爲二重,四品以上並二人。幰弩一騎,青衣十人,車輻十人。三品八人,自下遞減二人。戟九十,二品七十,三品六十,四品五十。絳引幡六,二品以下闕之。刀楯弓箭矟各八十。二品六十,三品五十,四品四十。掆鼓金鉦各一,大鼓十六,二品十四,三品十,四品八。長鳴十六。二品以下闕之。[七五]節一,夾矟二。告止幡二,傳教幡二,信幡六。其信幡,二品、三品、四品二。餘同一品。䩥馬六。二品、三品四疋,四品二疋。儀刀十六。二品十四,自下遞減二。其一品,府佐四人夾行。革輅一。四品木輅。並駕四馬,駕士十六人。自下品別減二人。繖一,朱漆團扇四,二品至四品各二。[七六]曲蓋二。二品以下一。僚佐本服陪從。麾幡各一。[七七]大角八,角自二品至四品各減二。鐃吹一部,鐃簫笳各四。二品各三,三品各二,四品各一。[七八]橫吹一部,橫吹六,二品、三品四,四品二。[七九]節鼓一,二品以下並闕。笛簫篳篥笳各四。二品以下各一。[八0]
右應給鹵簿者,職事四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爵郡王以上及二王後,依品給。國公準三品給。官爵兩應給者,從高給。若京官職事五品,身婚葬并尚公主、娶縣主及職事官三品以上有公爵者嫡子婚,並準四品給。凡自王公以下在京拜官初上、正冬朝會及婚葬則給之。婚及拜官初上、正冬朝會,去矟、弓箭、刀楯、大小鼓、橫吹、大角、長鳴、中鳴也。凡應導駕及都督刺史奉辭至任上日,[八一]皆依品給。奉辭去矟、弓箭、刀楯、金鉦、掆鼓、大小鼓、橫吹、大角、長鳴、中鳴。
內命婦四妃九嬪婕妤美人才人鹵簿太子良娣以下同
清道二人,青衣二人,青衣,九嬪四人,餘並二人。偏扇、團扇、方扇各十六,九嬪十四,餘並十。行障三具,九嬪以下二具。坐障二具,九嬪以下一具。並婦人執。厭翟車,九嬪翟車,婕妤以下安車,並駕二馬。馭人十,九嬪以下八。[八二]內給使十六人,九嬪十四,餘並十人。從車六乘,九嬪四,餘並三乘。繖一,大扇二,九嬪以下無大扇。團扇二,內給使執戟六十。九嬪四十,餘並二十。
外命婦鹵簿
一品:清道二人,青衣六人,二品青衣四人,三品、四品二人。偏扇、團扇、方扇各十六,二品十四,三品十,[八三]四品八。行障三具,二品、三品二具,四品一具。坐障二具,以下並一具。厭翟車,從人十六,夾車,駕二馬,[八四]馭人八。非公主、王妃並乘白銅飾犢車,駕牛,馭人四。二品從人十四,以下各減二。從車六乘,二品、三品四乘,四品二乘。繖一,大扇一,二品以下無大扇。團扇二,戟六十。二品四十,三品二十,四品無戟。
校勘記[一] 各一人執 「一」原訛「二」,據北宋本改。按:開元禮卷二也作「一」。
[二] 四十八騎 「八」原訛「人」,據北宋本改。按:開元禮卷二、新唐書儀衞志上四九0頁也作「八」。
[三] 次鸞旗車十二旗 原脫「十二旗」,據開元禮卷二及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四] 自皮軒車後 「自」原訛「白」,據開元禮卷二、新唐書儀衞志上四九一頁改。
[五] 一重矟弩 原脫,據開元禮卷二補。
[六] 皆有主帥五人以上統領 「上」開元禮卷一作「下」。
[七] 太史令 「令」新唐書儀衞志上四九一頁作「監」。
[八] 义一 原訛脫作「又」,據開元禮卷二改補。
[九] 次左右衞果毅各一人 原脫「次」,據開元禮卷二、新唐書儀衞志上四九一頁補。
[一0]各領三十五人 「三」原作「二」,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按:開元禮卷二作「四」。新唐書儀衞志上四九一頁作「二」。
[一一]分左右 原訛作「在左」,據開元禮卷二改。
[一二]在左 「左」原訛「右」,據開元禮卷二、新唐書儀衞志上四九二頁改。
[一三]次中書舍人二人在右 原脫,據開元禮卷二、新唐書儀衞志上四九二頁補。
[一四]次左散騎常侍二人 「二」原訛「三」,據開元禮卷二及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一五]皆一人步從 原「一人」在「皆」上,據開元禮卷二、新唐書儀衞志上四九二頁乙正。
[一六]次左右衞郎將各一人 「各」原訛「軍」,據諸本改。
[一七]領散手翊衞三十人帶橫刀 「翊」原訛「羽」,「帶」原脫,據開元禮卷二改補。
[一八]次左右衞供奉中郎將四人 開元禮卷二疊「郎」。新唐書儀衞志上四九二頁疊「郎將」。
[一九]領親勳翊衞四十八人 「親」原訛「雜」,據開元禮卷二、新唐書儀衞志上四九二頁改。又「四」開元禮卷二作「二」。
[二0]駕青駠六 「六」原訛「大」,據開元禮卷二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二一]駕士四十一人 「四十一」開元禮卷二、新唐書儀衞志上四九三頁作「三十二」。
[二二]執鳳旗 「執」原訛「統」,據開元禮卷二及傅校本改。
[二三]次諸司供奉官二人 「供」原訛「侍」,據開元禮卷二、新唐書儀衞志上四九三頁及本卷下文改。「官」原訛「宮」,據開元禮、儀衞志上及諸本改。
[二四]次花蓋二 原脫「二」,據開元禮卷二、新唐書儀衞志上四九四頁補。
[二五]節鼓二面工人各二 原脫,據開元禮卷二補。
[二六]次芳輦一 原「芳」訛「方」,據開元禮卷二、新唐書儀衞志上四九四頁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原脫「一」,據開元禮卷二、新唐書儀衞志上補。
[二七]赤青在左白黑在右 原訛脫作「赤青左右」,據開元禮卷二補。
[二八]丞一人 「一」原訛「二」,據開元禮卷二、新唐書儀衞志上四九四頁改。
[二九]行道則乘之 「乘」原訛「供」,據開元禮卷二及上下文例改。
[三0]白質鞔之以革 原誤作「白質以革飾」,據開元禮卷二改。按:北宋本作「白質鞔之革」。
[三一]駕白駱六 「駱」開元禮卷二作「騮」。
[三二]駕果下馬一 「一」開元禮卷二作「二」。
[三三]門下省 原脫「省」,據開元禮卷二補。
[三四]麟旗 開元禮卷二作「麒麟旗」。
[三五]蒼鳥旗 「鳥」新唐書儀衞志上四九五頁作「烏」。
[三六]第三門在左右武衞黃麾仗後 原脫「武衞黃」三字,據新唐書儀衞志上四九六頁補。
[三七]第一門在左右威衞黑質步甲隊後至第四門在左右領軍衛黃麾仗後左右衞步甲隊前 新唐書儀衞志上四九六頁同。開元禮卷二所列四門位置與此迥異:「第一門在左右威衞白質步甲隊後,左右領軍衞黃麾仗前。第二門在左右威衞黑質步甲隊後,左右領軍衞黃麾仗前。第三門在左右領軍衞黃麾仗後,左右驍衞黃麾仗前。第四門在左右驍衞黃麾仗後,左右武衞白質步甲隊前。」
[三八]引駕三衞 「衞」原訛「行」,據開元禮卷二改。按: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作「衝」,亦誤。
[三九]刀旗 「刀」原作「刃」,據開元禮卷二改。
[四0]執矟弩弓箭而行 「執」原訛「直」,據諸本改。
[四一]內侍二人 「二」原訛「一」,據開元禮卷二改。
[四二]單行後盡宮人車 「盡」原訛「進」,據開元禮卷二及傅校本改。按:北宋本、遞修本、明抄本作「單盡宮人車」。
[四三]次錦六柱扇八 「扇八」原倒,據開元禮卷二乙。
[四四]左右各折衝一人 原脫「各」,據開元禮卷二補。
[四五]羽葆鼓吹 原上脫「羽」,下脫「吹」,據開元禮卷二補。按:北宋本有「吹」。
[四六]次詹事 原脫,據開元禮卷二、新唐書儀衞志上五00頁補。
[四七]三師各乘輅 「輅」原訛「軺」,據開元禮卷二改。按:下文「次少師次少傅次少保」注,有「正道乘輅」之語。
[四八]二人引 「二」原訛「一」,據開元禮卷二、新唐書儀衞志上五00頁改。
[四九]次橫吹一部橫吹十具節鼓二面各一騎執二人騎夾笛簫篳篥笳各六騎並橫行 此正文十二字,注文二十字原涉上文而脫,據開元禮卷二補。
[五0]丞一人 「一」原訛「二」,據開元禮卷二、新唐書儀衞志上五0一頁改。
[五一]次中舍人二人 下「人」原脫,據開元禮卷二、新唐書儀衞志上五0一頁補。
[五二]次親勳翊衛廂各中郎將一人 原脫「次」,據開元禮卷二、新唐書儀衞志上五0一頁補。又,開元禮疊「郎」,新唐書儀衞志疊「郎將」。
[五三]翊衞三十三人 開元禮卷二同。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作「翊衞三十人」。
[五四]皆曲折騎陪後行 「行」開元禮卷二、新唐書儀衞志上五0一頁作「門」。
[五五]在六行儀刀仗內 原脫「行」,據開元禮卷二補。
[五六]納妃則乘之 「乘」原訛「供」,據開元禮卷二及本卷文例改。
[五七]次厭角隊各三十六騎 原脫「次」,據開元禮卷二補。
[五八]分執旗弓箭矟弩 「旗」原訛「騎」,據諸本改。按:開元禮卷二、新唐書儀衞志上五0一頁也作「旗」。
[五九]次諸司供奉官二人 原脫「二」,據開元禮卷二補。
[六0]節鼓二面笛簫篳篥笳各六 「二」原訛「一」,「六」原訛「五」,據開元禮卷二改。
[六一]次令官師二人 「官」原訛「宮」,據開元禮卷二及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六二]左右衞率府步隊前 原脫「衞」,據開元禮卷二、新唐書儀衞志上五0三頁補。
[六三]左右衞率府儀仗前 原脫「衞」,「儀仗」作「步隊」,據開元禮卷二補改。
[六四]左右監門副率各二人 原「二」下衍「十」,據開元禮卷二及傅校本、明刻本刪。按:北宋本、遞修本、明抄本作「各一人」。
[六五]次左右清道率府副率各二人 原脫「各」,據開元禮卷二、新唐書儀衞志上五0四頁補。
[六六]所將從不得過十人 原脫「所將從」,據開元禮卷二補。
[六七]次青衣十二人車輻十人 原脫「十二人車輻」,據開元禮卷二補。
[六八]次內給使六十人 原脫「十」,據開元禮卷二、新唐書儀衞志上五0四頁補。
[六九]次六柱扇二 「扇二」原倒,據開元禮卷二及傅校本、明刻本乙。
[七0]大扇二 原訛作「雉尾扇二」,據開元禮卷二及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七一]行四十人 「人」原訛「八」,據開元禮卷二改。
[七二]次告止幡四 開元禮卷二、新唐書儀衞志下五0五頁同。「告止」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作「唱上」,下同。
[七三]次儀鋋二 「鋋」原訛「䩥」,據諸本改。
[七四]篳篥 「篥」原訛「築」,據諸本改。
[七五]二品以下闕之 「二」原訛「四」,據開元禮卷二改。
[七六]二品至四品各二 原兩「二」字俱訛作「三」,據開元禮卷二改。
[七七]麾幡各一 原脫「一」,據開元禮卷二補。
[七八]二品各三三品各二四品各一 原訛作「一品二品三品四品各一」,據開元禮卷二改。
[七九]四品二 「二」原訛「一」,據開元禮卷二改。
[八0]二品以下各一 「二」原訛「四」,據開元禮卷二改。
[八一]都督刺史 「史」原訛「使」,據諸本改。
[八二]九嬪以下八 「八」原訛「入」,據諸本改。
[八三]三品十 原脫「十」,據開元禮卷二補。
[八四]駕二馬 「二」原訛「一」,據開元禮卷二及北宋本改。
通典卷第一百八
禮六十八 開元禮纂類三 序例下
君臣冕服冠衣制度 皇后王妃內外命婦服及首飾制度 齋戒 祈禱 雜制
君臣冕服冠衣制度
大裘冕,無旒,金飾,玉簪導,以組爲纓,色如其綬。令云:「冕長尺六寸,廣八寸,玄表纁裏。」[一]以下廣狹皆準此。[二]裘以黑羔皮爲之。令云:「玄領、褾、襟緣,朱裳。」後有詔夏月以葛代裘。白紗中單。令云:「皁領,青褾、襈、裾。」[三]革帶,玉鉤䚢,大帶。令云:「素帶朱裏,[四]純其外,上以朱,下以綠,紐約用組。黻,蔽膝也,隨裳色。」鹿盧玉具劒,火珠鏢首。白玉雙珮,玄組雙綬,六采。令云:「玄、黃、赤、白、縹、綠,純玄質,長二丈四尺,五百首,廣一尺。小雙綬長二尺六寸,色同大綬而首半之,閒施三玉環。」朱韈赤舄。祀天神地祇則服之。[五]
袞冕,垂白珠,十有二旒,令云:「以組爲纓,色如其綬。」黈纊充耳,玉簪導。玄衣纁裳,十二章。令云:「八章在衣,日、月、星辰、山、龍、華蟲、火、宗彝;四章在裳,藻、粉米、黼、黻。衣褾領爲升龍,皆織成爲之。龍山以下,每章一行,重以爲等,每行十二也。」白紗中單。令云:「黻領,青褾、襈、裾,黻加龍山火三章。毳冕以上山火二章,繡冕山一章,[六]玄冕無章。」革帶、大帶、劒、玉珮、綬、韈與上同。舄加金飾。享廟、謁廟及朝遣上將、征還、飲至、踐阼、加元服、納后、元日受朝及臨軒冊拜王公則服之。
鷩冕,服七章,令云:「三章在衣,華蟲、火、宗彝;四章在裳,藻、粉米、黼、黻。」餘同袞冕,有事遠主則服之。
毳冕,服五章,令云:「三章在衣,宗彝、藻、粉米;二章在裳,黼、黻也。」餘同鷩冕,祭海岳則服之。
繡冕,服三章,令云:「一章在衣,粉米;二章在裳,黼、黻。」餘同毳冕,祭社稷、先農則服之。
玄冕服,令云:「衣無章,裳刺黼一章。」餘同繡冕,䄍祭百神、朝日夕月則服之。
通天冠,加金博山,附蟬十二首,施珠翠,黑介幘,髮纓翠緌,[七]玉若犀簪導。絳紗袍,[八]白紗中單,令云:「朱領、襈、裾。」白裙襦,令云:「亦裙衫也。」絳紗蔽膝,白假帶,方心曲領。其革帶、劒、珮、綬與上同。白韈黑舄。令云:「若未加元服,則雙童髻,空頂黑介幘,雙玉導,加寶飾也。」諸祭還、冬至受朝、元會、冬會則服之。
武弁,金附蟬,平巾幘,餘同前服。講武、出征、四時蒐狩、大射、禡、類、宜社、賞祖、罰社、纂嚴則服之。
弁服,令云:「弁以鹿皮爲之。」[九]十二𤪌,令云:「𤪌以白玉珠爲之。」玉簪導,絳紗衣,素裳,革帶,白玉雙佩,鞶囊,[一0]小綬,白韈,烏皮履,朔日受朝則服之。
黑介幘,白紗單衣,白裙襦,革帶,素韈,烏皮履,拜陵則服之。
白紗帽,令云:「赤烏紗帽。」[一一]白裙襦,白韈,烏皮履,視朝、聽訟及宴見賓客則服之。
平巾幘,金寶飾,導簪冠支皆以玉,紫褶,令云:「赤白褶。」[一二]白袴,玉具裝,真珠寶鈿帶,靴,乘馬則服之。
翼善冠,其常服及白練裙襦通著之。[一三]若服袴褶,則與平巾幘通著之。
皇太子衮冕,垂白珠九旒,令云:「以組爲纓,[一四]色如其綬。」青纊充耳,犀簪導。玄衣纁裳九章,令云:「五章在衣,山、龍、華蟲、火、宗彝;四章在裳,藻、粉米、黼、黻。織成爲之,每章一行,重以爲等,[一五]每行九。」白紗中單。令云:「黼領,青褾、襈、裾。」革帶,金鉤䚢,大帶。令云:「素帶不朱裏,亦紕以朱綠,[一六]紐約用組。黻隨裳色,[一七]火山二章。」玉具劒,令云:「金寶飾,玉鏢首。」[一八]瑜玉雙珮,朱組雙大綬。令云:「四采,赤白縹紺,純朱質。長丈八尺,三百二十首,[一九]廣九寸。小雙綬長二尺六寸,色同大綬而首半之,閒施二玉環。」[二0]朱韈赤舄。令云:「舄加金飾。」侍從祭祀及謁廟、加元服、納妃則服之。
具服,遠遊三梁冠,加金附蟬九首,施珠翠,黑介幘,髮纓翠緌,犀簪導。絳紗袍,白紗中單,令云:「皁領、褾、襈、裾。」白裙襦,白假帶,方心曲領,絳紗蔽膝。其革帶、劒、珮、綬與上同。白韈黑舄。未冠則雙童髻,空頂黑介幘,雙玉導,加寶飾。謁廟還宮、元日冬至朔日入朝、釋奠則服之。其朔望日入朝,通服袴褶。五日常朝亦準此。
公服,遠遊冠,簪導以上並同前。絳紗單衣,白裙襦,革帶,瑜玉隻珮,方心,紛,鞶囊,令云:「長六尺四寸,廣二寸四分,[二一]色同大綬。」白韈,烏皮履。五日常朝、元日冬至受朝則服之。
烏紗帽,白裙襦,白韈,烏皮履,視事及宴見賓客則服之。
弁服,犀簪導,組纓,玉𤪌九,絳紗衣,素裳,革鞶囊,小綬,雙珮,[二二]白韈,烏皮履,朔日及視事則兼服之。
平巾幘,金飾,犀簪導,紫褶,白袴,玉梁珠寶鈿帶,靴,乘馬服之。
進德冠,九𤪌,加金飾,其常服及白練裙襦通著之。若服袴褶,則與平巾幘通著之。
羣官袞冕,垂青珠九旒,以組爲纓,令云:「纓色如綬。」以下旒纓皆如之也。青纊充耳,簪導。令云:「五品以上乃通用犀。」青衣纁裳,服九章。令云:「每章一行,重以爲等,每行九。五章在衣,龍、山、華蟲、火、宗彝。四章在裳,藻、粉米、黼、黻。皆絳爲繡。[二三]鷩冕以下亦每章一行,各依旒數。」白紗中單。令云:「中單黼領,朱裏,皆純。中單青領,青褾、襈、裾。」革帶,鉤䚢,大帶,令云:「二品以上,素帶,不朱裏,皆純其外,上以朱,下以綠。五品以上,素帶,紕其垂,外以玄,內以黃。紐約皆用青組。黻皆裳色。[二四]毳冕以上,火、山二章。繡冕山一章。玄冕無章。」金玉飾劒,令云:「三品以下用玉,不得加珠寶。」山玄玉珮,綠綟綬。親王朱綬。朱韈赤舄。第一品服之。
鷩冕,八旒,服七章,章數已具前數。水蒼玉珮,紫綬,金飾劒,餘同袞冕,第二品服之。
毳冕,七旒,服五章,水蒼玉珮,紫綬,金飾劒,餘同袞冕,第三品服之。
繡冕,六旒,服三章,水蒼玉珮,青綬,金飾劒,[二五]餘同袞冕,第四品服之。
玄冕,五旒,衣無章,裳刺黻一章,水玉珮,黑綬,金飾劒,餘同袞冕,第五品服之。
爵弁,色同爵,無旒無章,玄纓,簪導,青衣纁裳,白紗中單,令云「青領、褾、襈、裾」也。革帶,鉤䚢,大帶,令云:「練帶,紕其垂,內外以緇,紐約用青組。」爵鞸,白韈,[二六]赤履,九品以上服之。凡冕服及爵弁服,助祭及親迎則服之。若私家祭祀,三品以上及襃聖侯祭孔宣父,服玄冕,五品以上服爵弁,六品以下服進賢冠。凡冕制,以羅爲之,其服用紬爲之,其黻用繒也。
遠遊冠,三梁,黑幘,青緌,凡文官,皆青緌。以下準此也。諸王服之。親王即加金附蟬。
進賢冠,三品以上三梁,五品以上兩梁,九品以上一梁。三師、三公、太子三師三少、五等爵、尚書省、祕書省、諸寺監、太子詹事府、三寺及散官,親王傅友、文學,若諸州縣、[二七]關津、岳瀆等流內九品以上服之也。
武弁,平巾幘。武官及中書、門下省,殿中省、內侍省、[二八]諸衞及太子諸坊諸率府及鎮戍流內九品以上服之。[二九]若侍中、中書令、左右散騎常侍,則加貂蟬,侍左者左珥,侍右者右珥。[三0]
法冠。一名獬豸冠,一角,爲獬豸之形,御史以上服之。
高山冠。內侍省內謁者監、內謁者服之。
卻非冠。亭長、門僕服之。凡應冠而未冠者,並雙童髻,空頂幘。五品以上雙玉導,金飾。二品以上加寶飾,[三一]六品以下無飾。
朝服。亦名具服。冠,幘,纓,簪導,絳紗單衣,白紗中單,白裙襦,赤裙衫,革帶,鉤䚢,假帶,曲領方心,絳紗蔽膝,韈,舄,劒,雙綬。[三二]一品以下,五品以上,陪祭、朝饗、拜表大事則服之。六品以下,去劒、珮、綬,餘並同也。
公服。亦名從省服。冠,幘,纓,簪導,絳紗單衣,白裙襦,赤裙衫,[三三]革帶,鉤䚢,假帶,方心,韈,履,紛,鞶囊,雙珮。[三四]一品以下,五品以上,朔望朝謁、見東宮則服之。其六品以下,去紛、鞶囊、雙珮,餘並同。[三五]若致仕官,以理去官,被召謁見,皆服前官從省服。
弁服,以鹿皮爲之,通用烏紗也。牙簪導,五品以上通用犀也。纓,玉𤪌,朱衣,素裳,革帶,鞶囊,小綬,雙珮,白韈,烏皮履,一品九𤪌,二品八𤪌,三品七𤪌,[三六]四品六𤪌,五品五𤪌。六品以下,去𤪌及鞶囊、綬、珮。文官職事九品以上尋常公事服之。泥雨則通著常服。
平巾幘,簪導,五品以上通用犀,六品以下通用角。冠支,令云:「皆金飾,五品以上通用玉。」紫褶,令云:「五品以上緋褶,七品以上綠褶,九品以上碧褶。」並白大口袴,起梁帶,三品以上玉梁寶鈿,五品以上金梁寶鈿,六品以上金飾隱起。烏皮靴,武官及衞官尋常公事則服之。文官乘馬又通服之。武官陪位大杖,加螣蛇裲襠也。[三七]
進德冠,五品以上附山雲,𤪌數準弁,以金飾梁及花趺。[三八]三品以上加金絡也。內外百官文官武官九品以上,[三九]十月以後,二月以前,常服,及白練裙襦通著之。五品以上行。六品以下,冠去𤪌珠。若服袴褶,非陪位大仗,則與平巾幘通著。[四0]袴褶,五品以上通用紬綾及羅,六品以下通用小綾也。
凡典謁,武弁,絳公服。學生,黑介幘,青襟服。齋郎,介幘,絳褠服。自外州品子等皆平巾幘,[四一]緋衫,大口袴,朝集從事則服之。若外官拜表、受制,皆朝服。
凡職事官三品以上有公爵者,嫡子婚,聽假以四品冕服。若五品以上子孫、九品以上子及五等爵,皆聽爵弁服。[四二]若庶人婚,聽假以絳公服。若刻漏生、漏童,服青袴褶總角之服。令云:「諸流外官行署,三品以上介幘,絳公服,方心,革帶,鉤䚢,假帶,韈履。九品以上絳褠衣,制同絳公服,袖狹,形直如溝,[四三]不垂,去方心、假帶,餘同絳公服。[四四]其非行署者,太常寺謁者、祝史、贊引,鴻臚寺司儀,諸典書、學,內侍省典引,太子右春坊掌儀、內坊導客舍人、諸贊,王公以下舍人,公主謁者等,各準行署,依品服。自外及任雜職掌無官品者,[四五]皆平巾幘,緋衫,大口袴,藥童、奉觶年小者,[四六]皆總角髻,朝集從事則服之。餘條目,自有制者,不用此例。黑介幘,簪導,深衣,青襟褾領,革帶,韈,履,未冠者雙童髻,空頂黑介幘,去革帶,國子、太學、四門學生、俊士參見則服之。律書算學士、州縣學生,[四七]則黑介幘,白裙襦。外官拜表受制皆朝服,本品無朝服者則公服。諸職事官三品以上有公爵者,嫡子謂經命訖者婚,聽假以四品冕服。諸五品以上子孫、九品以上子及五等爵婚,皆聽假以爵弁服。庶人婚,聽假以絳公服。諸州縣倉督、市令,縣錄事、佐史、里正,岳瀆祝史、齋郎,並介幘,絳褠衣。平巾幘,緋褶,大口袴,紫褠,尚食局典膳局主食、太官署監膳史,食官署掌膳服之。平巾綠幘,青布袴褶,尚食局主膳、典膳局典食、太官署食官署供膳、良醞署奉觶服之。五辮,[四八]青袴褶,青耳屩,羊車小吏服之。[四九]總角髻,青袴褶,漏刻生、漏童服之。諸衣冠應入鹵簿異於本制者,從鹵簿。」
皇后王妃內外命婦服及首飾制度
皇后服,首飾花十二樹,小花如大花之數,并兩博鬢也。褘衣,令云:「深青織成爲之。[五0]文爲翬翟之形,素質,五色,十二等。」素紗中單,令云:「黼領,羅縠褾、襈,皆用朱色。」蔽膝,令云:「隨裳色,以緅爲褾襈,[五一]皆用翟爲章,三等。」大帶,令云:「隨衣色,朱裏,紕其外,上以朱錦,[五二]下以綠錦,紐約用青組。」青衣,革帶,青韈、舄,令云:「舄加金飾。」白玉雙珮,玄組雙大綬,令云:「章采尺寸與乘輿同。」受冊、助祭、朝會諸大事則服之。
鞠衣,黃羅爲衣,其蔽膝、大帶及衣革帶舄,並隨衣色。餘與褘衣同,唯無翟。親蠶則服之。
鈿釵禮衣,十二鈿,服通用雜色,制與上同,加雙珮、小綬,去舄加履。[五三]宴見賓客則服之。
皇太子妃服,首飾花九樹,小花如大花之數,並兩博鬢也。褕翟,青織成爲之,文褕翟之形,青質,九色,九等。素紗中單,令云:「黼領,羅縠褾、襈,皆同朱色。」蔽膝,隨裳色,用緅爲領緣,以褕翟爲章,二等。大帶,令云:「隨衣色,不朱裏,紕其外,上以朱錦,下以綠錦,紐約用青組。」青衣,革帶,青韈、舄,令云:「舄加金飾。」瑜玉雙珮,純朱雙大綬,章綬尺寸與皇太子同也。受冊、助祭、朝會諸大事則服之。
鞠衣,黃羅爲之。其蔽膝、大帶、革帶並隨衣色。餘與褕衣同,唯無翟。從蠶則服之。
鈿釵禮衣,九鈿,服通用雜色,制與上同,加雙珮、小綬,去舄,加履。宴見賓客則服之。
內外命婦服花釵,施兩博鬢,寶鈿飾。一品九樹,二品八樹,三品七樹,四品六樹,五品五樹。寶鈿準花樹。翟衣青質,羅爲之,繡爲翟。褕衣,一品翟九等,二品八等,三品七等,四品六等,五品五等。並素紗中單,令云:「黼領,朱褾、襈,亦通用羅縠。」蔽膝,隨裳色,以緅爲領緣,加以文繡,重翟爲章,二等。一品以下同。大帶,以青衣,革帶,青韈、舄,珮,綬,內命婦受冊、從蠶、朝會則服之。其外命婦及受冊、從蠶、大朝會亦準此。
鈿釵一品九鈿,二品八鈿,三品七鈿,四品六鈿,五品五鈿。禮衣,[五四]通用雜色,制與上同,加雙珮、小綬,令云:「去舄,加履。」內命婦尋常見,外命婦朝參辭見及禮會則服之。
六尚、寶林、御女、采女及女官等服,禮衣通用雜色,制與上同,唯無首飾珮綬。七品以上有大事則服之,尋常供奉則公服;公服去中單、蔽膝、大帶也。九品以上大事及尋常供奉並公服。東宮準此。女史則半袖裙襦。
凡公主、王妃珮綬同,諸郡縣主、內命婦各準品服。外命婦各從夫及子;若不同夫及子而加邑號,亦準品。
花釵,覆笄而已,并兩博鬢,任以金銀雜寶飾也。大袖連裳,青質,素紗中單,朱褾、襈也。[五五]蔽膝,隨裳色,朱爲綠帶也。大帶,紕其外,上以朱,下以綠,紐約用青組。以青衣,革帶,韈,舄履,同裳色也。六品以下九品以上妻及九品以上女嫁則服之。
花釵,以金銀琉璃等塗飾。連裳,青質,[五六]以青衣,革帶,韈,履,同裳色也。庶人女嫁則服之。
凡百官女嫁,聽服母服廟見。本生蔭高者,[五七]準兄弟。凡王公以下及婦人服飾等級,上得兼下,下不得僭上。
齋戒
凡大祀,齋官皆前七日集尚書省,太尉誓曰:「某月日祀昊天上帝於圓丘,其誓各隨祭享祀事言之。各揚其職,不供其事,國有常刑。」散齋,理事如舊,夜宿止於家正寢,唯不弔喪問疾,不作樂,不判署刑煞文書,不行刑罰,不經穢惡。致齋,唯祀事得行,其餘悉斷。凡大祀之官,散齋四日,中祀三日,小祀二日。致齋,大祀三日,中祀二日,小祀一日。其致齋日,三公於都省安置,所司鋪設。其餘官,皇城內有本司者於本司,無者於太常郊社太廟齋坊安置。皆日未出前到齋所。至祀前一日,各從齋所晝漏上水三刻向祠所。[五八]仍令平明清所行之路,道次不得見諸凶穢衰絰,過訖任行。其哭泣之聲聞於祭所者,權斷訖事。非應散齋者,唯清齋一宿於本司及祠所。凡大祀中祀,接神齋官祀前一日皆沐浴。九品以上,皆官給明衣。齋郎升壇行事,亦權給潔服。應齋官所習禮臨時闕者,通攝行事。[五九]致齋之日先不食公糧及無本司者,大官準品給食。祈告一日清齋者,設食亦如之。凡散齋有大功以上喪,致齋有周以上喪,並聽赴。即居緦麻以上喪者,不得行宗廟之祭。[六0]其在齋坊病者,聽還。死於齋所,同房不得行事也。
祈禱
京都孟夏以後旱,則祈岳鎮海瀆及諸山川能興雲雨者於北郊,望而告之。又祈社稷,又祈宗廟,皆七日一祈。不雨,還從岳瀆如初。[六一]旱甚則修雩,秋分以後不雩。初祈一旬不雨,即徙市,禁屠殺,斷繖扇,造土龍。雨足則報祀。祈用酒脯醢,報用常祀,皆有司行事。已齋及未祈而雨,及所經祈者皆報祀。[六二]凡州縣旱則祈雨,先社稷,又祈界內山川能興雲雨者,餘準京都例。若岳鎮海瀆,州刺史上佐行事。其山川,判司行事。縣則縣令、縣丞行事。祈用酒脯醢,[六三]報以少牢也。霖雨不已,禜京城諸門。門別三日,每日一禜。不止,乃祈山川岳鎮海瀆三日。[六四]不止,祈社稷、宗廟。若州縣,禜城門。不止,祈界內山川及社稷。三禜一祈,皆準京都例,並用酒脯醢。國城門報用少牢,州縣城門用特牲也。
雜制
皇帝、天子,天下通稱。陛下,對揚咫尺,上表通稱也。至尊,臣下內外通稱。秉輿。服御所稱。車駕。行幸所稱。赴車駕所曰赴行在所也。皇太子以下,率土之內,於皇帝,皆稱臣。皇后以下,率土之內,於皇帝、太皇太后,皆稱妾。六宮以下,率土婦人,於皇后,同稱妾。百官上疏及對皇太子,皆曰殿下。[六五]百官自稱名,宮官自稱臣。
文武官朝參。一品以下,九品以上,朔望日朝。五品以上及供奉官、員外郎、監察御史,每日參。昭文、崇文國子生及諸縣令,每季參。若雨霑服失容及泥濘,並停。凡車駕巡幸,每月朔,兩京文武官、職事五品以上,表參起居。州界去行在所三百里內者,刺史遣使參起居。[六六]若車駕從比州及州境過,刺史朝見。巡狩還,去京三百里內刺史,遣使參起居。皇太子欲行未發,前一日,在京文武官職事五品以上,詣宮奉辭。還日明朝,詣宮奉參。凡京文武職事五品以上假使者,去皆奉辭,還皆奉見。六品以上奉勅差使,亦如之。
凡踐阼、加元服、冊皇后皇太子及元日并巡狩、親征、封禪、拜郊及諸大禮。諸州刺史、都督及京官五品以上在外者,[六七]並拜表疏賀,皆禮部爲奏也。
每年二時,遣三公分行諸陵。太常卿爲副也。
太陽虧,有司先奏其日,置五鼓五兵於大社,皇帝不視事,百官各守本司,不理務,過時乃罷。月蝕,奏擊鼓於所司救之。五岳四瀆崩竭及皇帝本服大功以上親及外祖父母、后父母、百官一品喪。皇帝皆不視事三日。 國忌日、皇帝本服小功緦麻親、百官五品以上喪。皇帝皆不視事一日。
凡祥瑞依圖書合大瑞者,隨時表奏。[六八]百官詣闕,[六九]上表奉賀,告廟,頒下。自外諸瑞,並申所司,元日以聞。
位版制。皇帝方尺二寸,厚三寸,題云皇帝位。皇太子方九寸,厚二寸,題云皇太子位。百官一品以下各七寸,厚一寸半,題云某品位。
籍田所收九穀,納於神倉。以擬粢盛及五齊三酒。有餘穰稾,供犧牲也。
凡祭器祭服。有破弊不任修理者,與替訖,器則埋之,服則燒之。
凡祭天神,皆焚柴。地祇,皆瘞埋。祭山,皆庋懸。祭川。皆浮沉。皆以祭祀訖乃焚埋之。[七0]若埋訖,皆令所在官司差人守掌,[七一]六十日,止。若埋幣以火焚破,則不守也。
均胙肉。貴者不重,賤者不虛。謂貴者取貴骨,賤者取賤骨。凡前貴於後,上貴於下。[七二]
祝版。凡天地郊祀及太廟,欲至享日,所司準程先進版取署,令人送往。若臨時卒急,並令附驛。其版仍令先支一年所用數。若署版後,祭官有故,即削除,題所替行事人也。
五陵上食。皆朔望上食。歲冬至、寒食日,各設一祭。如節祭共朔望日、忌日相逢,依節祭料。若橋陵,除此日外,每日進半口羊食。
圓丘五郊諸壇。差側近人守掌。
王公以下郊廟合祭,臨時遇雨,霑服失容,即以常服從事。若已行事遇雨,則不脫祭服也。
立春前,兩京及諸州縣門外,並造土牛耕人。各隨方色。
季冬晦,行儺。大內六隊,東宮二隊。[七三]
百官致敬。凡文武官三品以下,拜正一品。東宮官拜三師,四品以下拜三少。自餘內外屬官於本司,四品拜二品,五品拜三品,六品拜四品,七品拜五品,八品拜六品,九品拜七品。衞判曹拜長史,局署丞拜令,助教拜博士,諸州別駕、長史、鎮將、縣令拜刺史,縣丞拜縣令。其準品應致敬而非相統屬,則不拜。凡致敬者,若非連屬應敬之官相見,或貴或賤懸隔,或有長幼親戚者,任隨私禮。
百官祠廟。凡文武官,二品以上祠四廟,五品以上祠三廟。三品以上不須兼爵,四廟外,有始封祖,通祀五廟。[七四]牲用少牢。六品以下,達於庶人,祭祖禰於正寢,用特牲。縱祖父官有高下,皆用子孫之牲也。
百官終稱。凡百官身亡,三品以上稱薨,五品以上稱卒,六品以下達於庶人稱死也。
百官葬墓田。一品方九十步,墳高丈八尺。二品方八十步,墳高丈六尺。三品七十步,墳高丈四尺。四品六十步,墳高丈二尺。五品方五十步,墳高一丈。六品以下並方二十步,墳高不過八尺。其域及四隅,四品以上築闕,五品以上立土堠,[七五]餘皆封塋而已。 碑碣石獸。五品以上立碑,螭首龜趺,高不得過九尺。[七六]七品以上立碑,圭首,方趺,趺上高四尺。其獸等,三品以上六事,[七七]五品以上四事。 方相纛竿。凡四品以上用方相,七品以上用魌頭,五品以上纛竿九尺,六品以上長六尺。[七八] 明器。三品以上九十事,五品以上六十事,九品以上四十事。四神駞馬及人不得尺餘,音樂鹵簿不過七寸。三品以上帳高六尺,方五尺;女子等不過三十人,長八寸;園宅方五尺,[七九]奴婢等不過二十人,長四寸。五品以上,帳高五尺五寸,方四尺五寸;音聲僕從二十五人,[八0]長七寸五分;園宅方四尺,奴婢十六人,長三寸。[八一]六品以下,帳高五尺,方四尺,音聲僕從二十人,長七寸;園宅方三尺,奴婢十二人,長二寸。若三品以上優厚料,[八二]則有三梁帳蚊幬,婦人梳洗帳,並準式。
居官遭喪。凡斬衰三年、齊衰三年者,並解官。齊衰杖周及爲人後者爲其父母、若庶子爲其母者,[八三]解官,申其心喪。皆爲生己。若嫡繼慈養改嫁或歸宗三年以上斷絕者,及父爲長子、夫爲妻,並不解官,假同齊衰周也。
給假。凡齊衰周,給假三十日,葬五日,除服三日。齊衰三月、五月,大功九月,並給假二十日,葬三日,除服二日。小功五月,給假十五日,葬二日,除服一日。緦麻三月,給假七日,出降者三日,葬及除服各一日。無服之殤,[八四]本品周以上,給五日,大功三日,小功二日,緦麻一日。若聞喪舉哀,其假三分減一。師經受業者,喪給三日。冠給假三日,婚給假九日,除程。周親婚假五日,大功三日,小功一日。周以下,百里內除程。私忌日給假一日,忌前之夕聽還。凡內外官,三年一給定省假三十日,五年一給拜掃假十五日,[八五]並除程。凡遭喪被起者,以服內忌日給假三日,大小祥各七日,禫五日,每月朔望各一日,祥禫給程。凡私家祔廟給五日,四時祭給四日。[八六]
校勘記[一] 玄表纁裏 「纁」原訛「纏」,據舊唐書輿服志一九三六頁、新唐書車服志五一四頁改。
[二] 以下廣狹皆準此 原「此」下有「例」,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刪。
[三] 皁領青褾襈裾 「青」原爲空白,據諸本補。
[四] 素帶朱裏 原脫「裏」,據舊唐書輿服志一九三六頁、新唐書車服志五一四頁補。
[五] 天神地祇 「祇」原訛「紙」,據諸本改。
[六] 繡冕山一章 「繡」原作「絺」,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下同。
[七] 髮纓翠緌 「髮」原訛「組」,據開元禮卷三及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八] 絳紗袍 「袍」原訛「袞」,據開元禮卷三、新唐書車服志九一五頁改。下同。
[九] 弁以鹿皮爲之 「弁」原訛「并」,據諸本改。
[一0]鞶囊 「囊」原訛「龍」,據舊唐書輿服志一九三七頁、新唐書車服志五一六頁改。
[一一]赤烏紗帽 「赤」舊唐書輿服志一九三七頁作「亦」。
[一二]赤白褶 「赤」舊唐書輿服志一九三七頁作「亦」。
[一三]其常服及白練裙襦通著之 「常」原訛「裳」,據開元禮卷三、舊唐書輿服志一九三七頁改。
[一四]以組爲纓 「組」原訛「純」,據北宋本改。
[一五]每章一行重以爲等 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行」「重」之間有「黼」字,衍。
[一六]亦紕以朱綠 「紕」原作「純」,據北宋本改。按:隋書禮儀志七二五六頁、舊唐書輿服志一九四0頁均作「紕」。
[一七]紐約用組黻隨裳色 原訛脫作「紐約用綠隨裳色」,據舊唐書輿服志一九四0頁訂改。
[一八]玉鏢首 「鏢」原訛「褾」,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訛「縹」,據舊唐書輿服志一九四0頁改。
[一九]三百二十首 「二」原訛「三」,據隋書禮儀志七二五六頁、舊唐書輿服志一九四0頁、新唐書車服志五一七頁改。
[二0]間施二玉環 「二」原訛「三」,據隋書禮儀志七二五六頁、舊唐書輿服志一九四0頁改。
[二一]廣二寸四分 「分」原訛「方」,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
[二二]雙佩 「雙」原訛「隻」,據開元禮卷三、舊唐書輿服志一九四一頁、新唐書車服志五一八頁改。
[二三]皆絳爲繡 「絳」原訛「降」,據諸本改。
[二四]黻皆裳色 「黻」原訛「黼」,按:本卷大裘冕注云:「黻,蔽膝也,隨裳色。」今據改。
[二五]金飾劒 「劒」原訛「歛」,據諸本改。
[二六]白韈 原脫「白」,據開元禮卷三、新唐書車服志五二0頁補。
[二七]若諸州縣 原脫「若」,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補。
[二八]內侍省 原脫「省」,據開元禮卷三、舊唐書輿服志一九四三頁補。
[二九]鎮戍流內九品以上服之 「鎮戍」原倒,據開元禮卷三、舊唐書輿服志一九四三頁乙。
[三0]侍左者左珥侍右者右珥 「珥」原訛「弭」,據諸本改。
[三一]二品以上加寶飾 開元禮卷三同。舊唐書輿服志一九四四頁及北宋本「二」作「三」。
[三二]雙綬 「綬」原訛「緌」,據開元禮卷三、舊唐書輿服志一九四四頁、新唐書車服志五二二頁改。
[三三]白裙襦赤裙衫 原脫「襦赤裙」,據開元禮卷三及本卷同頁朝服注文補。
[三四]雙珮 「雙」原訛「隻」,據開元禮卷三、新唐書車服志五二二頁改。下同。
[三五]餘並同 原脫「餘」,據開元禮卷三、舊唐書輿服志一九四四頁補。
[三六]三品七𤪌 「七𤪌」原脫,據開元禮卷三、新唐書車服志五二0頁補。
[三七]加螣蛇裲襠也 「裲」原訛「襦」,據開元禮卷三、舊唐書輿服志一九四五頁、新唐書車服志五二一頁改。
[三八]以金飾梁及花趺 「花」原訛「靴」,據開元禮卷三、新唐書車服志五二八頁改。
[三九]文官武官 原脫上「官」,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刻本補。
[四0]則與平巾幘通著 「幘」下原衍「者」,據開元禮卷三、舊唐書輿服志一九四一頁刪。
[四一]自外州品子等 原脫「自」,據開元禮卷三及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補。又,北宋本、傅校本等無「州」字。
[四二]九品以上子及五等爵皆聽爵弁服 原「五」下衍「品」,又脫下「爵」,據開元禮卷三及本段注文刪補。
[四三]形直如溝 「溝」原訛「褠」,據舊唐書輿服志一九四五頁改。按:釋名釋衣服云:「襌褠,襌衣之無胡者也。言袖夾直形如溝也。」
[四四]去方心假帶餘同絳公服 「去」上原衍「朝」,「公」上原脫「絳」,據舊唐書輿服志一九四五頁刪補。
[四五]自外及任雜職掌無官品者 「任」原訛「在」,據舊唐書輿服志一九四六頁及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改。
[四六]奉觶年小者 「小」原作「少」,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四七]州縣學生 「生」原作「士」,據北宋本、傅校本改。
[四八]五辮 「辮」原訛「辨」,據北宋本、傅校本改。按:舊唐書輿服志一九四六頁、新唐書車服志五二二頁均作「辮」。
[四九]羊車小吏服之 「吏」舊唐書輿服志一九四六頁、新唐書車服志五二二頁作「史」。
[五0]深青織成爲之 「深」原訛「染」,據舊唐書輿服志一九五五頁、新唐書車服志五一六頁改。
[五一]以緅爲褾襈 舊唐書輿服志一九五五頁作「以緅爲領」。新唐書車服志五一七頁作「以緅領爲緣」。按:蔽膝非衣,不得言褾襈,疑「褾襈」爲「領緣」之訛,下文皇太子妃褕翟服蔽膝注文可証。舊唐書脫「緣」,新唐書「領爲」當係誤倒。
[五二]上以朱錦 原脫「上」,據舊唐書輿服志一九五五頁補。
[五三]去舄加履 「加」原訛「如」,據諸本改。
[五四]細釵禮衣 「禮」開元禮卷三作「襢」。下同。
[五五]朱褾襈也 「朱」原訛「采」,據開元禮卷三及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五六]青質 原脫「質」,據開元禮卷三、新唐書車服志五二四頁補。
[五七]本生蔭高者 原脫「者」,據開元禮卷三及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補。
[五八]各從齋所晝漏上水三刻向祠所 「祠」原作「祀」,據開元禮卷三改。下同。
[五九]通攝行事 「行事」原倒,據開元禮卷三及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乙。
[六0]不得行宗廟之祭 原脫「得」,據開元禮卷三及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補。
[六一]還從岳瀆如初 「從」原訛「徙」,據開元禮卷三改。
[六二]已齋及未祈而雨及所經祈者皆報祀 「已」原訛「凡」,「及未」原倒,據開元禮卷三及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改乙。下「祈」原脫,據開元禮卷三補。
[六三]祈用酒脯醢 「脯醢」原倒,據開元禮卷三及傅校本、明刻本乙。
[六四]每日一禜不止乃祈山川岳鎮海瀆三日 「日一」原倒,據開元禮卷三及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乙。又「祈」原作「祀」,據開元禮改。
[六五]百官上疏及對皇太子皆曰殿下 開元禮卷三作「百官上疏於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稱殿下,自稱皆曰臣。百官及東宮官對皇太子皆曰殿下」。
[六六]刺史遣使參起居 原脫「參」,據開元禮卷三補。
[六七]及京官五品以上在外者 原脫「在」,據開元禮卷三補。
[六八]隨時表奏 「時」原訛「則」,據開元禮卷三改。
[六九]百官詣闕 「闕」原訛「朝」,據開元禮卷三及北宋本改。
[七0]皆以祭祀訖乃焚埋之 「皆」原訛「香」,據諸本改。「乃」原訛「及」,據開元禮卷三改。
[七一]令所在官司差人守掌 「掌」原訛「當」,據開元禮卷三改。
[七二]凡前貴於後上貴於下 「後上」原倒,據開元禮卷三乙。
[七三]東宮二隊 「二」原訛「三」,據開元禮卷三及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七四]五品以上祠三廟三品以上不須兼爵四廟外有始封祖通祀五廟 「五品」原訛「三品」,「三品」原訛「五品」,「爵」原訛「祭」,並據開元禮卷三及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七五]五品以上立土堠 原脫「堠」,據開元禮卷三補。
[七六]高不得過九尺 原脫「得」,據開元禮卷三及傅校本、遞修本、明刻本補。
[七七]三品以上六事 「三」原訛「二」,據開元禮卷三及北宋本改。
[七八]六品以上長六尺 「六尺」開元禮卷三作「五尺」。
[七九]園宅方五尺 「尺」原訛「寸」,據開元禮卷三及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改。
[八0]音聲僕從二十五人 「聲」原訛「樂」,據開元禮卷三及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下同。
[八一]長三寸 「三」原訛「二」,據開元禮卷三及北宋本改。
[八二]若三品以上優厚料 原脫「上」,據開元禮卷三補。
[八三]若庶子爲其母者 開元禮卷三「庶子」下有「爲後」二字。
[八四]無服之殤 「殤」原訛「殯」,據開元禮卷三改。
[八五]五年一給拜掃假十五日 「十五」原誤倒作「五十」,據開元禮卷三乙。
[八六]四時祭給四日 原「給」下衍「假」,下「四」訛作「一」,據開元禮卷三及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刪改。
通典卷第一百九
禮六十九 開元禮纂類四 吉禮一
皇帝冬至祀圓丘正月上辛祈穀孟夏雩祀及攝事並附
齋戒 陳設 省牲器 鑾駕出宮 奠玉帛 進熟 鑾駕還宮
皇帝冬至祀圓丘正月上辛祈穀孟夏雩祀及攝事並附
齋戒祀官齋戒如別儀
前祀七日,皇帝散齋四日於別殿;致齋三日,其二日於太極殿,一日於行宮。前致齋一日,尚舍奉御設御幄於太極殿西序及室內,俱東向;尚舍直長張帷於前楹下。致齋之日,質明,諸衞勒所部屯門列仗。晝漏上水一刻,侍中版奏:「請中嚴。」諸衞之屬各督其隊,入陳於殿庭如常儀。通事舍人引文武五品以上,袴褶陪位如式。諸侍衞之官各服其器服,諸侍臣並結珮,凡齋者則結珮。俱詣閤奉迎。上水二刻,侍中版奏:「外辦。」上水三刻,皇帝服袞冕,上辛服通天冠、絳紗袍也。結珮,乘輿出自西房,曲直華蓋,警蹕侍衞如常儀。皇帝即御座,東向坐,侍臣夾侍如常。一刻頃,侍中前跪,奏稱:「侍中臣某言,請降就齋室。」俛伏,興,還侍位。皇帝降座,入室。文武侍臣各還本司,直衞者如常,通事舍人分引陪位者以次出。
凡應祀之官,散齋四日,致齋三日。散齋皆於正寢。致齋二日於本司,一日於祀所。其無本司者,皆於祀所焉。[一]近侍之官應從升者及從祀羣官、諸方客使,各於本司、館,清齋一宿。無本司,各於家正寢。諸祀官致齋之日,給酒食及明衣布,各習禮於齋所。攝事,無皇帝齋儀。上辛、雩祀同。光祿卿監取明水火。太官令取水於陰鑑,取火於陽燧。火以供爨,水以實罇焉。前祀二日,太尉告高祖神堯皇帝廟,如常告之儀。告以配。雩祀,告神作主。[二]孟夏,太宗文武皇帝廟。前祀一日,諸衞令其屬未後一刻各以其器服守壝,每門二人,每隅一人。與太樂工人俱清齋一宿焉。
陳設
前祀三日,尚舍直長施大次於外壝東門之內道北,南向。攝事,守宮設祀官、公卿以下次於東壝之外道南,北向西上焉。[三]尚舍奉御鋪御座。衞尉設文武侍臣次上辛、雩祀,守宮設文武侍臣次焉。於大次之前,文官在左,武官在右,俱相向。上辛、雩祀,於大次之後,俱南向。設諸祀官次於東壝之外道南,從祀文官九品以上於祀官之東,東方、南方朝集使於文官之東,東方、南方蕃客又於其東,俱重行,每等異位,北向西上。介公、酅公於西壝之外道南,武官九品以上於介公、[四]酅公之西,西方、北方朝集使於武官之西,西方、北方蕃客又於其西,俱重行,每等異位,北向東上。其襃聖侯若在朝位,於文官三品之下。攝事無大次、襃聖等儀。上辛、雩祀同。設陳饌幔於內壝東門西門之外道北,南向;北門之外道東,西向。壇上及東方、南方午陛之東,饌陳於東門外;西方及南方午陛之西,饌陳於西門外;北方之饌陳於北門外。上辛、雩祀但有壝東方之外饌焉。
前祀二日,太樂令設宮懸之樂於壇南內壝之外。東方西方磬簴起北,鐘簴次之;南方北方磬簴起西,鐘簴次之。設十二鎛鐘於編懸之閒,各依辰位。樹雷鼓於北懸之內,道之左右。植建鼓於四隅。置柷敔於懸內。柷在左,敔在右。設歌鐘歌磬於壇上近南,北向,磬簴在西,鐘簴在東。其匏竹者立於壇下,重行,北向,相對爲首。凡懸皆展而編之。諸工人各位於懸後,東方、西方以北爲上,南方、北方以西爲上。右校掃除壇之內外。郊社令積柴於燎壇,其壇於神壇之景地,[五]內壝之外。方一丈,高丈二尺,開上南出戶,方六尺。
前祀一日,奉禮設御位於壇之東南,西向;設望燎位於柴壇之北,[六]南向。設祀官、公卿位於內壝東門之外上辛、雩祀則東門內,攝事亦然。道南,分獻之官於公卿之南,上辛、雩祀無分獻位,以下皆然。執事者位於其後,每等異位,俱重行,西向北上。設御史位於壇下,一位於東南,西向;一位於西南,東向。設奉禮位於樂懸東北,贊者二人在南,差退,俱西向。又設奉禮、贊者位於燎壇東北,西向。皆北上。設協律郎位於壇上南陛之西,東向。設太樂令位於北懸之閒,當壇北向。設從祀文官九品以上位於執事之南,東方、南方朝集使於文官之南,東方、南方蕃客又於其南,俱每等異位,重行,西向北上。介公、酅公位於中壝上辛、雩祀內壝。西門之內道南,武官九品以上位於介公、酅公之南,西方、北方朝集使於武官之南,西方、北方蕃客又於其南,俱每等異位,重行,東向北上。其襃聖侯,於文官三品之下。諸州使人各分方位於朝集使之後。攝事無襃聖已上至從祀位。又設祀官及從祀羣官等門外位於東西壝門之外,如設次之式。 設牲牓於東壝之外,當門西向。蒼牲一居前,又蒼牲一、又青牲一在北,[七]少退,南上。次赤牲一、黃牲一、白牲一、玄牲一,雩祀五方色牲各二。又赤牲一、白牲一上辛、雩祀無日月牲。在南,皆少退,以北爲上。又設廩犧令位於牲西南,史陪其後,俱北向。設諸太祝位於牲東,各當牲後,祝史陪其後,俱西向。設太常卿省牲位於牲前,近北,又設御史位於太常卿之西,俱南向。設酒罇之位,上帝太罇二,犧罇二,山罍二,在壇上東南隅,北向。象罇二,壺罇二,山罍四,在壇下南陛之東,北向。俱西上。設配帝著罇二,犧罇二,象罇二,山罍二,在壇上於上帝酒罇之東,北向西上。五帝日月各太罇二,在第一等。上辛則五帝各太罇二、著罇二、犧罇二、罍一,[八]在第一等,神座之左而右向,無日月以下諸座,攝事亦然也。內官每陛閒各象罇二,在第二等。中官每陛閒各壺罇二,在第三等。外官每道閒各概罇二,[九]在壇下。衆星每道閒各散罇二,於內壝之外。凡罇各設於神座之左而右向。罇皆加勺、幂。五帝日月以上,皆有坫以置爵。雩祀無日月以下罇,其五帝太罇犧罇各二,罍一,在第一等;五人帝犧罇各二,在第二等;五官象罇各二,在壇下。設御洗於午陛東南,亞獻、終獻同洗於卯陛之南,俱北向。攝儀但設洗午陛東南,北面。雩祀設亞獻之洗於御東南,五官洗於罇西。[一0]罍水在洗東,篚在洗西,南肆。篚實以巾、爵。設分獻罍洗篚幂各於其方陛道之左,[一一]俱內向。執罇罍篚幂者,各於罇罍篚幂之後。設玉幣之篚於壇上下罇坫之所。
祀前一日晡後,上辛、雩祀皆祀日未明五刻焉。太史令、郊社令各常服,帥其屬升,設昊天上帝神座於壇上北方,南向,席以稾秸。設高祖神堯皇帝神座雩祀則設太宗文武聖皇帝神座焉。於東方,西向,席以莞。設五方帝、日、月神座於壇第一等,青帝於東陛之北,赤帝於南陛之東,黃帝於南陛之西,白帝於西陛之南,[一二]黑帝於北陛之西,雩祀又設五人帝座於第二等,如五方之陛位。又設五官座於壇下東南,西向北上。無日月以下諸星位。大明於東陛之南,上辛並無大明以下位矣。夜明於西陛之北,席皆以稾秸。又設五星、十二辰、河漢及內官五十五座於第二等十有二陛之閒,各依方面,凡座皆內向。其內官有北辰座於東陛之北,曜魄寶於北陛之西,北斗於南陛之東,天一、太一皆在北斗之東,五帝內座於曜魄寶之東,並差在行位前。又設二十八宿及中官百五十九座於第三等,其二十八宿及帝座、七公、日星、帝席、大角、攝提、太微、太子、明堂、軒轅、三台、五車、諸王、月星、織女、建星、天紀等十七座,並差在行位前。又設外官百五座於內壝之內,又設衆星三百六十座於內壝之外,各依方次十有二道之閒,席皆以莞。設神位各於座首。所司陳異寶及嘉瑞等於樂懸之北東西廂。昊天上帝及配帝、五帝、日月之座設訖,[一三]卻收,至祀日未明五刻,郊社令、太史令各服其服,升壇重設之。其內官中官外官衆星等諸座,一設定不收也。
省牲器
省牲之日,午後十刻,[一四]去壇二百步所,享明堂則於明堂所,廟享則於廟所,皆二百步所焉。諸衞之屬禁斷行人。廟享則太令整拂神幄焉。晡後二刻,郊社令丞帥府史三人、諸儀二人享廟則太廟令帥府史也。及齋郎,以罇、坫、罍、洗、篚、幂入設於位。[一五]廟享則籩豆簋鈃皆設位,加以巾蓋。諸器物皆濯而陳之。升壇者各由其陛,升廟堂者升自東陛焉。[一六]晡後三刻,謁者、贊引各引祀官、公卿以下俱就東壝門外位,廟享則無壝外公卿位焉。諸太祝與廩犧令以牲就牓位。謁者引司空,諸儀並引太常卿也。贊引引御史,入詣壇東陛,升,行掃除於上,降,行樂懸於下,訖,出還本位。初,司空將升,又謁者引太常卿,贊引引御史,入詣壇東陛,升,視滌濯,於視濯溉,[一七]執罇者皆舉幂告絜。廟享升東階。訖,引降就省牲位,南向立。廩犧令少前,曰:「請省牲。」退復位。太常卿省牲。廩犧令又前,舉手曰:「腯。」還本位。諸太祝各循牲一帀,西向舉手曰:[一八]「充。」俱還本位。諸太祝與廩犧令以次牽牲詣廚,授太官。謁者引光祿卿詣廚,省鼎鑊,申視濯溉。謁者、贊引各引祀官、[一九]御史廟享但引御史。省視饌具。俱還齋所。享廟則進饌者入徹籩豆簋簠鈃㽅以出而已。
祀日,未明十五刻,[二0]太官令帥宰人以鸞刀割牲,祝史以豆取毛血,各置於饌所,遂烹牲。廟享毛血每座共實一豆。祝史洗肝於鬱鬯。又取膟膋,每座各實一豆。俱置饌所。膟膋,腸閒脂也。
鑾駕出宮上辛雩祀並同
前出宮三日,本司宣攝內外,各供其職。尚舍設行宮於壇東,南向,隨地之宜。守宮設從祀官五品以上次於承天門外東西朝堂,如常儀。
前二日,太樂令設宮懸之樂於殿庭,如常儀。駕出,懸而不作。
其日晝漏上水五刻,鑾駕發引。發引前七刻,搥一鼓,爲一嚴。三嚴時節,前一日侍中奏裁也。侍中奏開宮殿門及城門。未明五刻,搥二鼓,爲再嚴。侍中版奏:「請中嚴。」奉禮郎設從祀羣官五品以上位,文官於東朝堂之前,西向,武官於西朝堂之前,東向,俱重行北上。從祀羣官五品以上依時刻俱集朝堂次,各服其服。其六品以下及介公、酅公、襃聖侯、朝集使、諸方客使等,並駕出之日便赴祀所。所司陳大駕鹵簿於朝堂。發前二刻,搥三鼓,爲三嚴。[二一]諸衞之屬各督其隊與鈒戟,以次入陳於殿庭。通事舍人引從祀羣官各就朝堂前位。諸侍衞之官各服其器服。侍中、中書令以下,俱詣西階奉迎。侍中負寶如式。乘黃令進玉輅於太極殿西階之前,南向。千牛將軍一人執長刀立於輅前,北向。黃門侍郎一人在侍臣之前,贊者二人在黃門之前。侍中版奏:「外辦。」太僕卿攝衣而升,正立執轡。皇帝服袞冕,上辛服通天冠絳紗袍也。乘輿以出,降自西階,稱警蹕如常。千牛將軍執轡,皇帝升輅,太僕卿立授綏,侍中、中書令以下夾侍如常。黃門侍郎進,當鑾駕前跪,奏稱:「黃門侍郎臣某言,請鑾駕進發。」俛伏,興,退復位。凡黃門侍郎奏請,皆進鑾駕前,跪,奏稱「具官臣某言」,訖,俛伏,興。鑾駕動,又稱警蹕,黃門侍郎與贊者夾引以出,千牛將軍夾輅而趨。
駕出承天門,至侍臣上馬所,黃門侍郎奏稱:「請鑾駕權停,勅侍臣上馬。」侍中前承制,退稱:「制曰可。」[二二]黃門侍郎退稱:「侍臣上馬。」贊者承傳,文武侍臣皆上馬。諸侍衞之官各督其屬,左右翊駕,在黃麾內。符寶郎奉六寶與殿中監後部從,在黃鉞內。侍中、中書令以下夾侍於輅前,贊者在供奉官人內。侍臣上馬畢,黃門侍郎奏稱:「請敕車右升。」侍中前承制,退稱:「制曰可。」黃門侍郎退復位。千牛將軍升訖,黃門侍郎奏稱:「請鑾駕進發。」退復位。鑾駕動,稱警蹕,鼓傳音如常。不鳴鼓吹,不得諠譁。其從祀之官,在玄武隊後如常儀。
駕將至,諸祀官俱朝服結珮,謁者引立於次前,重行,北向西上。駕至行宮南門外,迴輅南向。將軍降,立於輅右。侍中進,當鑾駕前跪,奏稱:「侍中臣某言,請降輅。」俛伏,興,還侍位。皇帝降輅,乘輿入行宮,繖扇華蓋侍衞警蹕如常儀,宿衞如式。謁者、贊引各引祀官,通事舍人分引文武羣官,集行宮朝堂,文左武右,舍人承旨敕羣官等各還次。
奠玉帛
祀日,未明三刻,諸祀官及從祀之官各服其服。[二三]郊社令、良醞令各帥其屬入實罇、罍、玉、幣。[二四]凡六罇之次,太罇爲上,實以汎齊;著罇次之,實以醴齊;犧罇次之,實以盎齊;象罇次之,實以醍齊;壺罇次之,實以沈齊;[二五]山罍爲下,實以三酒。[二六]配帝著罇爲上,實以汎齊;[二七]犧罇次之,實以醴齊;象罇次之,實以盎齊;山罍爲下,實以清酒。五帝日月俱以太罇實以汎齊,其內官之象罇實以醍齊,中官之壺罇實以沈齊,外官之概罇實以清酒,衆星之散罇實以昔酒。[二八]齊皆加明水,酒皆加玄酒,各實於上罇。玉,上帝以蒼璧,青帝以青珪,赤帝以赤璋,白帝以騶虞,黑帝以玄璜,黃帝以黃琮,日月以珪璧。昊天上帝及配帝之幣以蒼,天帝、日月、內官以下,各從方色。各長丈八尺。上辛,則五方帝各太罇爲上,實以汎齊;著罇次之,實以醴齊;犧罇次之,實以盎齊。其用玉,昊天上帝以四珪有邸,餘同。無日月以下罇。雩祀同圓丘,又有五人帝之幣,亦放其方也。太祝以玉幣置於篚。太官令帥進饌者實諸籩豆簠簋等,各設於饌幔內。
未明二刻,奉禮帥贊者先入就位。贊引引御史、博士、諸太祝及令史、祝史與執罇罍篚幂者,[二九]入自東壝門,當壇南重行,北面西上。[三0]凡引導者,每曲一逡巡也。立定,奉禮曰:「再拜。」贊者承傳,凡奉禮有詞,贊者皆承傳。御史以下皆再拜。訖,[三一]執罇罍篚幂者各就位。贊引引御史、諸太祝詣壇東陛,御史一人、太祝二人升,行掃除於上,及第一等;御史一人、太祝七人升,行掃除於下。上辛、雩祀,贊引引御史、諸太祝掃除於上,令史、祝史掃除於下。訖,各引就位。
未明一刻,謁者、贊引各引祀官及從祀羣官、客使等俱就門外位。攝儀無從祀羣官、客使,上辛、雩祀同。太樂令帥工人、二舞次入就位,文舞入陳於懸內,[三二]武舞立於懸南道西。其升壇者皆脫履於下,降納如常焉。謁者引司空入就位。立定,奉禮曰:「再拜。」司空再拜,訖,謁者引司空詣壇東陛,升,行掃除於上,降,行樂懸於下,訖,引復位。謁者、贊者各引祀官及從祀羣官、客使等,次入就位。
初,未明三刻,諸衞列大駕仗衞,陳設如式。侍中版奏:「請中嚴。」乘黃令進玉輅於行宮南門外,迴輅南向。若行宮去壇稍遠,嚴警如式焉。
未明一刻,侍中版奏:「外辦。」皇帝服袞冕,乘輿以出,繖扇華蓋侍衞如常儀。侍中負寶,陪從如式。皇帝升輅如初。黃門侍郎奏:「請鑾駕進發。」還侍位。鑾駕動,稱警蹕如常,千牛將軍夾輅而趨。若行宮去壇稍遠,奏升輅如式。駕至大次門外,迴輅南向。若將軍升輅,即降立於輅右焉。侍中進,當鑾駕前跪,[三三]奏稱:「侍中臣某言,請降輅。」俛伏,興,還侍位。皇帝降輅,乘輿之大次,繖扇華蓋侍衞如常儀。
郊社令以祝版進,御署訖,近臣奉出,郊社令受,各奠於坫。皇帝停大次半刻頃,通事舍人各引從祀文武羣官、介公、酅公、諸方客使,皆先入就位。太常博士引太常卿立於大次門外,當門北向。
侍中版奏:「外辦。」質明,皇帝改服大裘而冕,上辛、雩祀蓋服袞冕。出次,華蓋侍衞如常儀。侍中負寶,陪從如式。博士引太常卿,太常卿引皇帝,[三四]凡太常卿前導,皆博士先引焉。至中壝門外。上辛、雩祀內壝。殿中監進大珪,尚衣奉御又以鎮珪授殿中監,殿中監受,進。皇帝搢大珪,執鎮珪,華蓋仗衞停於門外,禮部尚書與近侍者陪從如常儀。大珪如搢不便,請先定近侍承奉焉。[三五]皇帝至版位,西向立。每立定,太常卿與博士退立於左。太常卿前奏稱:「請再拜。」退復位。皇帝再拜。攝事無「未明三刻」下,至此再拜儀。上辛、雩祀同。奉禮曰:「衆官再拜。」衆官在位者皆再拜。其先拜者不拜。
太常卿前奏:攝則謁者進太尉之左白,上辛、雩祀同焉。「有司謹具,請行事。」退復位。協律郎跪,俛伏,舉麾,凡取物者皆跪,俛伏而取以興;[三六]奠物則跪奠訖,俛伏而後興。他放此。鼓柷,奏元國諱改焉和之樂。[三七]乃以圜鍾爲宮,黃鍾爲角,太蔟爲徵,姑洗爲羽,作文舞之舞樂,樂舞六成。圜鍾三奏,黃鍾、太蔟、姑洗各一奏也。偃麾,戛敔,樂止。凡樂,皆協律郎舉麾、工鼓柷而後作,偃麾戛敔而後止焉。太常卿前奏稱:「請再拜。」[三八]退復位。皇帝再拜。攝事無太常卿至皇帝拜。上辛、雩祀同也。奉禮曰:「衆官再拜。」衆官在位者皆再拜。
正座配座太祝跪取玉幣於篚,各立於罇所;諸太祝俱取玉及幣,亦各立於罇所。太常卿引皇帝,太和之樂作,皇帝每行,皆作太和之樂。攝則謁者引太尉,以下皆謁者引太尉。太和樂,上辛、雩祀同。皇帝詣壇,升自南陛,侍中、中書令以下及左右侍衞量人從升。以下皆如之。皇帝升壇,北向立,攝則太尉升南陛,北向立。樂止。正座太祝加玉於幣以授侍中,侍中奉玉幣東向進,皇帝搢鎮珪,受玉幣。凡受物,皆搢鎮珪,跪奠訖,執珪,俛伏,興。太尉則搢笏。登歌,作肅和之樂,以大呂之均。太常卿引皇帝進,北向跪奠於昊天上帝神座,俛伏,興,太常卿引皇帝少退,北向再拜訖,太常卿引皇帝立於西方,東向。[三九]配座太祝以幣授侍中,侍中奉幣北向進,攝則太祝授太尉,太尉奉玉幣進奠。皇帝受幣。太常卿引進高祖神堯皇帝神座,雩祀則太宗座。俛伏,興,太常卿引皇帝少退,東向再拜訖,登歌止。太常卿引皇帝,樂作,皇帝降自南陛,還版位,西向立,樂止。攝則太尉行,還立無樂也。
初皇帝將奠配帝之幣,謁者七人各分引獻官奉玉幣俱進,跪奠於第一等神座,上辛,則謁者五人,各分引獻官,奉玉幣奠五方帝座。攝事同。雩祀,五人帝、五官相次而畢。餘星座之幣,謁者、贊引各引獻官進奠於首座,餘皆祝史齋郎助奠。訖,引還復位。攝則太尉奠配座,諸太祝及諸獻官各奉玉幣進於神座,訖,還罇所。上辛無星以下座也。
初,衆官拜訖,祝史各奉毛血之豆,[四0]立於門外。登歌止,祝史奉毛血入,各由其陛升,諸太祝迎取於壇上,俱進奠於神座前,諸太祝與祝史退立於罇所。
進熟
皇帝既升,攝則太尉升,上辛、雩祀同。奠玉幣,太官令出,帥進饌者奉饌,各陳於內壝門外。[四一]謁者引司徒出詣饌所,司徒奉昊天上帝之俎。初,皇帝既至位,樂止,太官令引饌入。攝事則於太祝奠毛血,其太官引饌入。[四二]上辛、雩祀同。俎初入門,奏雍和之樂,以黃鍾之均。自後接神之樂,皆奏黃鍾。饌各至其陛,樂止。祝史俱進,跪徹毛血之豆,[四三]降自東陛以出。上帝之饌升自午陛,配帝之饌升自卯陛,青帝之饌升自寅陛,赤帝之饌升自巳陛,黃帝之饌升自未陛,白帝之饌升自酉陛,[四四]黑帝之饌升自子陛,大明之饌升自辰陛,夜明之饌升自戌陛,其內官中官諸饌,各隨便而升。上辛無大明以下饌,攝事同。雩祀五人帝饌,各由其陛升。諸太祝迎引於壇上,各設於神座前。籩豆蓋幂,先徹乃升。簠簋既奠,卻其蓋於下也。設訖,謁者引司徒、太官令帥進饌者,俱降自東陛以出,司徒復位,諸太祝各還罇所。又進設外官、衆星之饌,相次而畢。上辛無外官以下饌,雩祀又進設五官饌,並無衆星饌也。
初,壇上設饌訖,太常卿引皇帝詣罍洗,攝則謁者引太尉詣罍洗,上辛、雩祀同也。樂作;皇帝至罍洗,樂止。侍中跪取匜,興,沃水;又侍中跪取盤,興,[四五]承水;皇帝盥手。黃門侍郎跪取巾於篚,興,進,皇帝帨手訖,黃門侍郎受巾,跪奠於篚。黃門侍郎又取匏爵於篚,興,進,皇帝受爵。侍中酌罍水,又侍中奉盤,皇帝洗爵,黃門侍郎又授巾皆如初。皇帝拭爵訖,侍中奠盤匜,黃門侍郎受巾奠於篚,皆如常。
太常卿引皇帝,樂作;皇帝詣壇,升自南陛,訖,樂止。攝則太尉洗拭匏爵,無樂作以下儀。謁者引司徒,升自東陛,立於罇所,齋郎奉俎從之後。
太常卿引皇帝詣上帝罇所,執罇者舉幂,侍中贊酌汎齊訖,壽和之樂作。皇帝每酌獻及飲福,皆作壽和之樂。攝則謁者引太尉,升自南陛,詣上帝罇所,執事者舉幂,[四六]太尉酌汎齊訖,樂作。太常卿引皇帝,進昊天上帝神座前,北向跪奠爵,興,太常卿引皇帝少退,北向立,樂止。攝儀皆謁者引太尉。太祝持版進於神座之右,東向跪,讀祝文:「維某年歲次月朔日,子嗣天子臣某,敢昭告於攝則云「天子某,謹遣太尉封某臣名,敢昭告於昊天上帝」。上辛、雩祀亦同。昊天上帝:大明南至,長晷初昇,萬物權輿,六氣資始,式遵彝典,慎脩禮物,上辛云:「惟神化育羣生,財成庶品,雲雨作施,普博無私,爰因啟蟄,式遵農事。」雩祀云:「爰茲孟夏,龍見紀辰,方資長育,式遵常禮,敬以玉帛犧牲,粢盛庶品,恭致燔祀,表其寅肅。」敬以玉帛犧齊,粢盛庶品,備茲禋燎,祗薦潔誠,高祖神堯皇帝配神作主。」凡攝事祝版,應御署訖,皇帝北向再拜,侍臣奉版,郊社令受,遂奉出。皇帝再拜。攝則太尉再拜。初讀祝文訖,樂作;太祝進,跪奠版於神座,興,還罇所,皇帝拜訖,樂止。
太常卿引皇帝詣配帝酒罇所,執罇者舉幂,侍中取爵於坫,進,皇帝受爵,侍中贊酌汎齊訖,樂作,太常卿引皇帝,進高祖神堯皇帝神座前,[四七]雩祀太宗。東向跪,奠爵,俛伏,興,太常卿引皇帝少退,東向立,樂止。上辛又謁者五人,各引五方上帝太祝,皆取爵於坫,酌汎齊,各進奠於神座訖,還罇所。雩祀同。太祝持版進於神座之左,北向跪讀祝文曰:「維某年歲次月朔日,子孝曾孫開元神武皇帝臣某,攝則云「皇帝臣某謹遣太尉封臣某」。敢昭告於高祖神堯皇帝:履長伊始,肅事郊禋,用致燔祀於昊天上帝。伏惟慶流長發,德冠思文,對越昭升,永言配命,上辛云:「時惟孟春,敬祈嘉穀,用致禋祀昊天上帝。伏惟高祖,睿哲徇齊,欽明昭格,祭祀之禮,肅奉舊章。」雩祀云:「時惟正陽,式遵恒典,伏惟道叶乾元,德施品物,永言配命,對越昭升。」謹以制幣犧齊,粢盛庶品,式陳明薦,侑神作主,尚饗。」訖,興。皇帝再拜。初讀祝文訖,樂作;太祝進,跪奠版於神座,興,還罇所,皇帝再拜訖,樂止。
太常卿引皇帝,進昊天上帝神座前,北向立,樂作。太祝各以爵酌上罇福酒,合置一爵,太祝持爵授侍中,侍中受爵西向進,皇帝再拜,受爵,跪,祭酒,啐酒,奠爵,俛伏,興。太祝各帥齋郎進俎。太祝減神前胙肉皆取前腳第二骨也。加於俎,以胙肉共置一俎上,太祝持俎以授司徒,司徒奉俎西向進,攝則言授。皇帝受以授左右,攝則太尉以授齋郎。謁者引司徒降復位。皇帝跪,取爵,遂飲,卒爵。侍中進受爵以授太祝,太祝受爵,復於坫。皇帝俛伏,興,再拜,樂止。太常卿引皇帝,樂作,皇帝降自南階,還版位,西向立,樂止。文舞退,鼓柷,作舒和之樂,退訖,戛敔,樂止。武舞入,鼓柷,作舒和之樂,立定,戛敔,樂止。自此以上,凡攝皆太尉爲初獻,其儀依皇帝行事,贊佐皆謁者、太祝、齋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