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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子集釋·附錄二

馬夷初 莊子天下篇述義

無厚不可積也,其大千里。

釋文云:「司馬云:『物言形爲有,形之外爲無。無形與有,相與表裏。故形物之厚,盡於無厚。無厚與有,同一體也。其有厚大者,其無厚亦大。高因廣立,有因無積。則其可積因不可積。苟其可積。何但千里乎?』」章炳麟云:「言極微者,『順世』『勝論』以爲『無方分』。『無方分』者,謂之『因量極微』。極微著見爲子微,以爲『有方分』。『有方分』者,謂之『果色極微』。(前者今通言原子,後者今通言分子。)『果色極微』書之所謂『小一』也。『因量極微』。書之所謂『無厚』也。浮屠難之曰:『誠無方分,日光照柱,何故一端有蔭。承光發影,必有方分明矣。有方分者,則有上下四極,是謂六際。一不爲六,以六爲一不可』。(約瑜伽師地論佛性論成唯識論說)惠施固知之。言『無厚不可積』,又稱『其大千里』。不可積者,尚無杪忽,安得千里哉?要以算術析之:『無』至小之倪,尺度無所起。於無度立有度,是度爲幻。度爲幻,即『至大』與『至小』無擇,而『無厚』與『千里』亦無擇」。胡適云:「此亦是說宇。以止是一箇不可分析之空間,所以無厚不可積,亦是宇。其大千里亦是宇」。 案:荀子修身云:「夫堅白、同異、有厚、無厚之察,非不察也」。楊注引本文爲證。又呂氏春秋君守云:「堅白之察,無厚之辯,外矣」。然則無厚當絕句。無厚二字,乃領不可積也。其大千里兩句,言厚者皆有積也。無厚故不可積也。可積者皆有量。有量則有盡。不可積、則無量。無量,則無盡。其大千里,乃形容其大無盡之意,非謂止於千里也。因不可積,故大千里。喻如地球:以有厚故,有積可度,其大有窮。又如虛空:(此言虛空,非指「鄰礙」,以「鄰礙空」屬「無顯色」,猶可積故。)以無厚故,無積可度,其大無盡。(以「詮表」故,設言其大;「遮表」,即大亦不可說。)

天與地卑,山與澤平。

釋文云:「卑如字,又音婢。李云:『以地比天,則地卑於天。若宇宙之高,則天地皆卑。天地皆卑,則山與澤平矣』。」孫詒讓云:「李說非也。『卑』與『比』通。荀子不苟:『山淵平,天地比』。(韓詩外傳三文同)楊注:『比,謂齊等也』,亦引此文,是其證也。廣雅釋詁:『比,近也』。此『比』亦指近之義。天與地相距本絕遠,而云相接近,猶山與澤本不平,而謂之平。皆名家合同異之論也。李讀『卑』如字,固誤,楊釋『比』爲『齊等』,亦未得其義」。章炳麟云:「『白蘿門』書道瓢末(今此爲空間真空。)之空,與特蘿驃(今此爲實)之實相受。瓢末分刌節度不可量,故特蘿驃分刌節度亦不可量。若畫工爲圖矣,分間布白、雜采調之,使無高下者而有高下,使無窪突者視之窪突。故曰天與地卑,(卑借爲比),山與澤平,是分齊廢也」。胡適云:「以宇是永遠變運者,故說『天與地卑,山與澤平』。又復此言,含有地圓之理,以地圓旋轉,故上面有天,下面還有天;上面有澤,下面還有山」。 案:孫謂「卑」是「比」之借字,是也。斥楊說「『比』爲『齊等』義非是」,則不然。尋楊注又云:「或曰天無實形,地之上空虛者盡皆天也。是天地長親比相隨,無天高地下之殊也。在高山則天亦高,在深泉則天亦下。故曰天地比。地去天遠近皆相似,是山澤平也」。是楊亦釋「比」爲接近。(又荀子正名:「山淵平,情欲寡,芻豢不加甘,大鍾不加樂,此惑於用實以亂名者也」。楊注云:「山淵平,即莊子云『山與澤平』也。」)其義亦較舊說勝也。夫世所謂天,實指鄰礙之空。則天與地本無間隔。不得謂名家合同異之論獨然矣。山高澤窪,高窪相當,故云「山與澤平」也。如章說者,義契唯識。佛書言「色」,謂顯形「表顯色」是實,餘色皆假。高下屬形,即是假色。眼識之所不緣。然則現量所得,天地卑而山澤平也。胡說於理,亦屬融通。(荀子不苟引此爲惠施鄧析說)

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

釋文云:「睨,音詣。李云:『睨,側視也。謂日方中,而景已復𣅳。謂景方𣅳,而光已復沒。謂光方沒,而明已復升。凡中𣅳之與升沒,若轉樞循環,自相與爲前後。始終無別,則存亡死生與之何殊也』。」章炳麟云:「諸言時者,有過去、見在、未來。過去已滅,未來未生,其無易知。而見在亦不可駐,時之短者,莫如『朅沙那』。(舊譯「剎那」簡稱)而『朅沙那』非不可析。雖析之,勢無留止。方念是時,則已爲彼時也。析之不可盡,而言即時,則是於無期立有期也。勢無留止,而言是時,則彼是無別也。故雖『方中方睨,方生方死』可」。胡適云:「『日方中方睨』,是說時間變遷之速。才是見在,已成過去矣。『物方生方死』,是說萬物之壽命,比於無窮無極之久(案久謂時間),竟可謂極短。才有生,便又死矣」。 案:二說並通。章義尤勝。今以地球及日並轉之說相證,是日竟無中睨也。故言「日方中方睨」可;而言「日方睨方中」亦可。又今生物學家譣得諸物並由細胞集起,而細胞生死相續,則是謂「物方生方死」可;謂物「方死方生」亦可。又復佛書謂一剎那時心有九百生滅。是生滅與時分相俱。故云:「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

大同而與小同異,此之謂小同異;萬物畢同畢異,此之謂大同異。

釋文云:「同體異分,故曰小同異。死生、禍福、寒暑、晝夜、動靜、變化眾辨莫同,異之至也。眾異同於一物,同之至也。則萬物之同異一矣。若堅白無不合、無不離也。若火含陰、水含陽、火中之陰異於水,水中之陽異於火。然則水異於水,火異於火,至異異所同,至同同所異。故曰大同異」。章炳麟云:「物固無畢同者,亦未有畢異者。浮屠之言曰:從一青計之,以青爲自相。以凡青爲共相,青同也。以凡青爲自相,以赤、白、黃、紫爲共相,『顯色』同也。以『顯色』爲自相,以聲、香、味、觸爲共相,『色聚』同也。(『色聚』之『色』,謂諸有對者皆名爲色。)以『色聚』爲自相,以『受』、『想』、『行』、色爲共相,法同也。(本成唯識論述記說)無畢同,故有自相;無畢異,故有共相。大同而與小同異,此物之所有。萬物畢同畢異,此物之所無。皆大同也」。胡適云:「萬物皆有箇性,故墨子經說上云:『二必異』。此便是大同而與小同異。然萬物却無一物單獨存立,不與他物有連屬之關係者。若是萬物無連屬之關係,吾等便不能有知識矣,更不能有科學矣。科學之系統方法,全依此萬物畢同畢異一個怪現象」。案:此謂大同而與小同有異,此之謂「小同異」。萬物盡同盡異,此之謂「大同異」。荀子正名:「故萬物雖眾,有時而欲徧舉之,故謂之物。物也者,大共名也。推而共之,共則有共,至於無共然後止。有時而欲徧舉之,故謂之鳥獸。鳥獸也者,大別名也。推而別之,別則有別,至於無別然後止」。(王念孫云:「共則有共」之「有」,讀爲「又」。又云:「有時而欲徧舉之,故謂之鳥獸」之「徧」,當爲「別」。今作徧者,涉上文而誤。俞樾云:下「徧」字乃「偏」字之誤。物茂卿、王先謙說同。)荀所謂物,此文所謂大同。荀所謂鳥獸,此文所謂小同。物爲「大共名」,鳥獸爲「大別名」,則大同與小同異矣。荀云「推而共之,共則有共」者,若物對鳥獸,物爲共,鳥獸爲別。鳥獸對燕、雀、牛、羊,鳥獸復爲共,燕、雀、牛、羊爲別也。荀所謂「推而別之,別則有別」,義得反徵。然則別之與共,其異至小。故云大同,而與小同異,此之謂小同異。「推而別之,至於無別然後止」,則萬物畢同矣。「推而共之,至於無共然後止」,則萬物畢異矣。此其同異至大。故云「萬物畢同畢異,此之謂大同異」。章、胡二說,理俱攝此。

南方無窮而有窮。

釋文云:「司馬云:『四方無窮也』。李云:『四方無窮,故無四方上下,皆不能處其窮,會有窮耳』。一云『知四方之無窮,是以無無窮。無窮也,形不盡形,色不盡色。形與色,相色也,知不窮知,物不窮物,知與物相盡也。獨言「南方」,舉一隅也』。」章炳麟云:「南方無窮而有窮,是有際無際一也」。胡適云:「久與宇雖無窮無極,不可分析,不可割斷,但於實際應用,不妨看作有窮有極,可以分析,可以割斷。所以說『南方無窮而有窮』。墨子經下說:『無窮不害兼』。又說:『不知其數而知其盡也,說在明』者,亦此理」。案:地形既圜,則竟無南方也。假立爲南,南則又南,是南方無窮也。至於無可復南則止矣。是「南方無窮而有窮」也。又復假立南方,則南而復南,勢無窮止。然既立爲南,竟止於南,故云「南方無窮而有窮」。胡說理不相違。

今日適越而昔來。

釋文云:「智之適物,物之適智,形有所止,智有所行。智有所守,形有所從。故形智往來相爲逆旅也。鑒以鑒影,而鑒亦有影。兩鑒相鑒,則重影無窮。萬物入於一智,而智無閒。萬物入於一物,而物無朕。天在心中,則身在天外。心在天內,則天在心外也。遠而思親者,往也。病而思親者,來也。智在物爲物,物在智爲智」。林希逸云:「足雖未至乎越,而知有越之名,而後來,則是今日方往,而亦可以爲昔來矣」。司馬云:「彼日猶此日。則見此猶見彼也,彼猶此見,則吳與越人交相見矣」。宣穎云:「知有越時,心已先到」。章炳麟云:「諸有割制一期,命之以今者,以一『朅沙那』言今,可以一歲言今猶可。方夏言今歲,不遺春秋。方禺中言今日,不遺旦莫。去者來者皆今也。禺中適越,餔時而至,從人定言之,命以一期,則爲今日適越矣。分以數期,則爲昔至越矣。以是見時者唯人所命,非有實也」。(按「今日適越而昔來」,齊物論作「今日適越而昔至」。是「來」,訓「至」也。)胡適云:「以地球既是圓,又是旋轉成晝夜者,故此國之今日,或爲彼國之昨日。(如北京今日午時之事,紐約今日晨報已登。)故可說今日適越而昔來」。 案:宣、章、胡各說均通。

連環可解也。

釋文云:「司馬云:『夫物盡於形,形盡之外,則非物也。連環所貫,貫於無環,非貫於環也。若兩環不相貫,則雖連環故可解也』。」疏云:「夫環之相貫,貫於空處,不貫於環也。是以兩環貫空,不相涉入,各自適轉,故可解者也」。章炳麟云:「連環可解,是有分無分均也」。案:二說明矣。

我知天下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是也。

釋文云:「司馬云:『燕之去越有數,而南北之遠無窮。由無窮觀有數,則燕越之間,未始有分也。天下無方,故所在爲中。循環無端,故所行爲始也』。」章炳麟云:「『我知天下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是也』,是方位廢也」。王先謙云:「此擬議地球中懸,陸路可達,故燕北即是越南」。胡適云:「此說地圓,更爲明顯。圓面上無論何點皆可作爲中央。故燕之北、越之南,是天下之中央」。 案:諸說均通。

氾愛萬物,天地一體也。

章炳麟云:「大同而與小同異,此物之所有。萬物畢同畢異,此物之所無,皆大同也。故天地一體。一體,故氾愛萬物也。惠施之言,無時、無方、無形、無礙。萬物幾幾皆如矣。推擣異論,使齏粉破碎,己亦不立。唯識之論不出,而曰萬物無有哉?人且以爲無歸宿」。胡適云:「上說九事,都可證明天地一體之根本觀念。以宇宙是一體,故欲氾愛萬物。故惠施之學『去尊』。『去尊』,便是平等之義」。(「去尊」見呂氏春秋) 案:章、胡二說,均得之矣。

惠施以此爲大觀於天下而曉辯者,天下之辯者相與樂之。

釋文云:「樂音洛」。 案:「樂」讀如論語「智者樂水」之「樂」。借爲效字。言天下辯者亦效其說也。釋文音樂,失之。

卵有毛。

釋文云:「司馬云:『胎卵之生,必有毛羽。雞伏鵠卵,卵不爲雞。則生類於鵠也。毛氣成毛,羽氣成羽。雖胎卵未生,而毛羽之性已著矣。故鳶肩蜂目,寄感之分也。龍顏虎喙,威之氣也。神以引明,氣以成質,質之所尅,如戶牖明暗之懸以晝夜。性相近,習相遠,則性之明遠有習於生』。」宣穎云:「卵無毛,則鳥何自有也?」胡適云:莊子言:『種有幾』。(幾,即是「種子」。)又云:『萬物皆出於幾,皆入於幾』。又云:『萬物皆種也,以不同形相禪』。如果萬物都從一種極細微之種子變化出來,則種子中定已含有已形性之可能性。故可以說『卵有毛』。如果萬物都由種子漸漸以不同形性相禪,自極細微之『幾』,進化到最高等之人,則竟可以說『犬可以爲羊,丁子有尾,(成玄英說:楚人謂蝦蟆爲丁子。)馬有卵,白狗黑,龜長於蛇』。」(此數條,均說一種之內,未必不含有別一種之可能性。) 案:宣、胡二說是也。荀子不苟引爲惠施鄧析之說。(偽孟子外書性善辯,孟子謂子石曰:「卵有毛,信乎?」子石曰:「信」。孟子曰:「何爲其然也?」子石曰:「卵無毛,雞無翼」。)

雞三足。

釋文云:「司馬云:『雞兩足,所以行,而非動也。故行由足發,動由神御。今雞雖兩足,須神而行。故曰三足也』。」 案:司馬說是也。佛書言五識之動,一分「意識」與之俱動。司馬謂神即「意識」也。

郢有天下。

釋文云:「郢,楚都也。在江陵北七十里。李云:『九州之內,於宇宙之中,未萬中之一分也。故舉天下者,以喻盡而名大。夫非大,若各指其所有而言其未足,雖郢方千里,亦可有天下也』。」羅勉道云:「郢本侯國而稱爲王,是有天下之號」。 案:舊說以羅義爲長。

犬可以爲羊。

釋文云:「司馬云:『名以名物而非物也。犬羊之名,非犬羊也。非羊可以名爲羊,則犬可以名羊。鄭人謂玉未理者曰璞。周人謂鼠腊者亦曰璞。故形在於物,名在於人』。」胡適云:「荀子正名說名未制定之時,有異形、離心、交喻、異物、名實互紐之大害。此云『犬可爲羊」,與下云『白狗黑」,是說犬、羊、黑、白都是人定之名。當名約未定之時,呼犬爲羊,稱白爲黑,都無不可。此便是異形、離心、交喻、異物、名實互紐。亦便是公孫龍所說彼此。而彼且此、此彼而此且彼矣」。 案:司馬義通,胡說亦善。

馬有卵。

釋文云:「李云:『形之所託,名之所寄,皆假耳,非真也。故犬羊無定名,胎卵無定形,故鳥可以有胎,馬可以有卵也』。一云:『小異者大同,犬羊之與胎卵,無分於鳥馬也』。」 案:見「卵有毛」句下,李說亦通。

丁子有尾。

釋文云:「李云:『夫萬物無定形,形無定稱,在上爲首,在下爲尾。世人爲右行曲波爲尾。今丁子二字雖左行曲波,亦是尾也』。」疏云:「楚人呼蝦蟆爲丁子也。夫蝦蟆無尾,天下共知。此蓋物情,非關至理。以道觀之者,無體非無,非無尚得稱無,何妨非有。可名尾也」。羅勉道云:「荀子曰:『鉤有鬚,卵有毛,此說之難持者也,而鄧析惠施能之』。彼注云:『鉤有鬚,即丁子有尾也。丁之曲者爲鉤,鬚與尾類』。」錢大昭云:「說文:鉤,曲也。丁之曲者爲鉤,今鉤曲而丁直,故云生實」。洪頤煊云:「丁子當是●孑二字之譌。說文:●,無左臂也。孑,無右臂也。無左右臂而有尾,此事之必無也。故以爲辯」。王先謙云:「成玄英以丁子爲蝦蟆,蝦蟆初生無足有尾,聞雷後足出而尾沒矣」。章炳麟云:「大小篆丁字皆非左行曲波,李說非也。或言丁子即科斗,說亦無據。洪頤煊以爲●孑之誤,皆無義。『丁子』蓋『頂趾』之借。『頂趾』與尾本殊體,而云頂趾有尾。猶云『白狗黑,犬可以爲羊』耳」。胡適云:「成說楚人謂蝦蟆爲丁子。丁子有尾,生物學亦云然」。 案:成說蝦蟆爲丁子無據。洪、章二說亦難通。羅引荀子爲說,然前儒謂「鉤」爲「姁」之借字。則義雖相類,事實不同。尋「丁」即說文「釘」之古文。(詳說文解字六書疏證)爲干支義所專。別造「釘」字,今則「丁」廢而用「釘」。「釘」亦從丁聲也。丁篆作●,象形。尾爲上出者也。丁子謂箸物處爲頭,則其上出處爲尾也。

火不熱。

釋文云:「司馬云:『木生於水,火生於木,木以水潤,火以木光,金寒於水而熱於火。而寒熱相兼無窮,水火之性有盡。謂火熱水寒,是偏舉也。偏舉,則水熱火寒可也』。一云:『猶金木加於人有楚痛,楚痛發於人,而金木非楚痛也。如處火之馬,火生之蟲,則火不熱也』。」疏云:「火熱水冷,起自物情。據理觀之,非冷非熱。何者?南方有食火之獸,聖人則入水不濡。以此而言,固非冷熱也。又譬杖加於體,而痛發於人,人痛杖不痛。亦猶火加於體,而熱發於人,人熱而火不熱也」。胡適云:「區別異同,都由於心神之作用。如無能知覺之心神,雖有火亦不覺熱」。 案:聞有譣心疾者,(今謂神經病)朱髹木箸,佯若火炙鐵箸,出之竈中,驟加疾者手,疾者狂呼楚痛,譣其手亦得火傷痕。以此言之,寒熱生於心,而不在物也。本書達生云:「至人潛行不窒,入火不熱」,「至人入火不熱」者,至人無己,無「分別識」故也。

山出口。

釋文云:「司馬云:『形、聲、氣、色合而成物,律呂以聲兼形,玄黃以色兼質。呼而一山,一山皆應。一山之聲,入於耳,形與聲並行,是山猶有口也』。」 案:荀子不苟引惠施鄧析之說云:「入乎耳,出乎口」。楊注云:「未詳所明之意,或曰即山出口也。言山有口耳也。凡呼於一山,眾山皆應,是山聞人聲而應之,故曰『入乎耳,出乎口』也。或曰山能吐納雲霧,是有口也」。尋楊初義,略同司馬。夫呼於一山,眾山皆應者,聲理然也。然能聞是耳,能應是口,能聞能應,謂之有口耳可也。

輪不蹍地。

釋文云:「蹍,本又作跈。司馬云:『地平輪圓,則輪之所行者跡也』。」 案:此言車行之時也。方止方行,故輪竟不踐地也。

目不見。

釋文云:「司馬云:『水中視魚,必先見水。光中視物,必先見光。魚之濡鱗非曝鱗,異於曝鱗則視濡也。光之曜形,異於不曜,則視於曜形,非見形也。目不夜見非暗,晝見非明,有假也。所以見者明也,目不假光而後明,無以見光。故目之於物,未嘗有見也』。」疏云:「夫目之見物,必待於緣。緣既體空,故知目不能見之者也」。宣穎云:「見則何以不自照?」 案:宣說契於佛義。佛書云:眼有「九緣」,其八同耳,獨資明緣。若除明緣,目即不見。目之見必有空明根境。然目不夜見,非無空與根境之資,獨缺明緣耳。知除明緣,目即不見也。司馬謂「目不夜見非暗,晝見非明,有假也。所以見者明也」,義即契彼。然心有所思,思者如睹;心不在焉,視而不見。則目之見者,本非目見。見者是目,能見是心也。佛書「九緣」:空、明、根、境四緣之外,五曰「作意緣」,六曰「分別依」,七曰「染淨依」,八曰「根本依」,九曰「種子依」。此五者皆具於心,而能見實資於是,故云「目不見」也。又復如司馬說云:「視見於曜形,非見形也」。此義甚深,理亦契當。何則?目之所見,顯形表色。而是三者,意識分別,離色本際,非意識境。既非意境,目若爲見。然則凡曰所見,皆是顯形表三。譬見白紙,見白未見紙也。又見方石,見方未見石也。若有難云:「吾見其柔,故執是紙,吾見其堅,故執是石」。然柔與堅,既非目得,即許目見,猶屬表故,仍未見於紙石本際。司馬謂「曜形」,義屬色邊。司馬謂「形」,義屬本際。

指不至,至不絕。

釋文云:「司馬云:『夫指之取物,不能自至,要假物故至也。然假物由指不絕也』。一云:『指之取火,以鉗;刺鼠,以錐;故假於物,指是不至也』。」王先謙云:「下『至』字疑『耳』之誤。數語皆就人身言,耳雖有絕響之時,然天下古今究無不傳之事物,是不絕也。『至』字緣上而誤,遂不可通矣」。胡適云:「指字作物之表德解。(公孫龍指物篇之「指」字,大抵都說物體之種種表德、如形色等。)吾人知物,止須知物之形色等種種表德,並不到物之本體。(如白馬,去白色與馬形,便無白馬可知。)亦並不用到物之本體。即使欲知物之本體,亦復徒想,至多不過從此物指,進至彼物指而已。例如吾人知水,止知水之性質,化學家更進一層,說水是輕、養二氣所成。其實還止知輕氣養氣之重量作用等等物指。即使更進一層,說到輕氣養氣之元子或電子,還止知元子電子之性質作用,終不知元子電子之本體。正如算學上之無窮級數,故云『指不至,至不絕』。」 案:偽列子引公孫龍云:「有指不至,有物不盡」。即此文所謂「指不至,至不絕」也。疑當從列子作「物不絕」與「指不至」爲二事。世說文學客問樂令:「指不至,不連至不絕」,可證。魏牟解之曰:「無指則皆至,盡物者常有」。張湛復解之曰:「忘指故無所不至,常有盡物之心,物既不盡,而心更滯有也」。義並可觀。夫無指是泯意識分別,既泯分別,即無一異,即離虛假,是爲本體,是名「實際」。故云皆至也。盡物是析求諸蘊,雖復分析至於極微,不離「能」、「所」、「詮」、「表」,本體畢竟不可得。以絕詮表故,故云「常有」也。(有,即有所詮表。)胡說「指不至」,義非二致。又世說文學記客問樂令指不至者,樂亦不復剖析文句,直以麈尾柄確几曰:「至不?」客曰:「至」。樂因又舉麈尾曰:「若至,那得去?」劉孝標注云:「夫藏舟潛往,交臂恆謝,一息不留,忽焉生滅。故飛鳥之影,莫見其移,馳車之輪,曾不掩地。是以去不去矣,庸有至乎?至不至矣,庸有去乎?然則前至不異後至,至名所以生;前去不異後去,去名所以立。今天下無去矣,而去者非假哉?既爲假矣,而至者豈實哉?」於舊義爲較勝。

龜長於蛇。

釋文云:「司馬云:『蛇形雖長,而命不久;龜形雖短,而命甚長』。」疏云:「長短相形,無長無短。謂蛇長龜短,乃物之滯情。今欲遣此迷惑,故云然也」。俞樾云:「此即『莫大於秋豪之末,而太山爲小』之意。司馬說『不以形言而以壽言,真爲龜蛇短矣』,殊非其旨」。 案:見上「卵有毛」注。

矩不方,規不可以爲圓。

釋文云:「司馬云:『矩雖爲方而非方;規雖爲圓而非圓。譬繩爲直而非直也』。」胡適云:「從自相上看來,萬物畢異。一規不能成兩物完全相同之圓;一矩不能成兩物完全相同之方。故云『矩不方,規不可以爲圓』。」 案:二說義均可從。余謂割圓以益方,則方者爲圓,而圓者爲方。是矩不方,規不可以爲圓也。此言方圓之形非定,亦示方圓之體本空也。

鑿不圍枘。

釋文云:「司馬云:『鑿枘異質,合爲一形。鑿積於枘,則鑿枘異圍,是不相圍也』。」疏云:「鑿者,孔也。枘者,內孔中之木也。然枘入鑿中,本穿空處,不關涉,故不能圍。此猶『連環可解』義也」。宣穎云:「枘自入之耳,鑿未嘗圍之」。胡適云:「此與『矩不方,規不可以爲圓』,義同也」。 案:成說是也。鑿、枘並處空間,非相圍也。

飛鳥之景,未嘗動也。

釋文云:「鳥之蔽光,猶魚之蔽水。魚動蔽水,而水不動。鳥動影生,影生光亡。亡非往,生非來。墨子云:『影不徙也』。」疏云:「過去已滅,未來未至。過未之外,更無飛時。唯鳥與影,嶷然不動。是知世間即體皆寂。故論云:『然則四象風馳,璇璣電卷,得意豪微,雖遷不轉』。所謂『物不遷』者也』。胡適云:「列子仲尼篇作『影不移』。魏牟解云:『影不移,說在改也』。墨子經下亦云:『景不徙。說在改爲』。經說云:『景:光至景亡;若在,萬古息』。此是說影處處改換,後影已非前影,前影雖不見,其實止在原處」。 案:諸說並善,成義尤勝。

鏃矢之疾,而有不行不止之時。

釋文云:「鏃,子木反,郭:音族,徐:朱角反。三蒼云:矢,鏑也」。司馬云:「形分止,勢分行;形分明者行遲,勢分明者行疾。目明無行分,無所止,則其疾無間。矢疾而有間者,中有止也。質薄而可離,中有無及者也」。疏云:「夫機發雖速,不離三時。無異輪行,何殊鳥影。既不蹍不動,鏃矢豈有止有行。亦如利刀割三條線,其中亦有過去、未來、見在三者也」。郭慶藩云:「鏃,郭音族。非也。鏃爲鍭字之誤。(亦誤爲錐,見淮南兵略篇「疾,如錐矢」。)爾雅:『金鏃翦羽謂之鍭』。說文同。方言曰:『箭,江淮之間謂之鍭』。周官司弓矢曰:『殺矢鍭矢』。攷工記矢人曰:『鍭矢三分』。故知鏃爲鍭之誤也」。 案:司馬說「形分止,勢分行」,是也。成義尤勝。郭證鏃字亦是。

狗非犬。

釋文云:「司馬云:『狗、犬同實異名。名實合,則彼所謂狗,此所謂犬也。名實離,則彼所謂狗,異於犬也』。」胡適云:「爾雅云:『犬未成豪曰狗』。墨子經下云:『狗,犬也。而殺狗非殺犬也可』。蓋從共相上觀之上,狗是犬之一部。故可云:『狗,犬也』。若從自相上觀之,未成豪之犬始可名狗。故可云:『狗,非犬也』。」案:胡說是也。

黃馬驪牛三。

釋文云:「驪,力智反。又音梨。司馬云:『牛馬以二爲三。曰牛、曰馬、曰牛馬,形之三也。曰黃、曰驪、曰黃驪,色之三也。曰黃馬、曰驪牛、曰黃馬驪牛,形與色爲三也。故曰:一與言爲二,二與一爲三也』。」郭慶藩云:「文選劉孝標廣絕交論注引司馬云:『牛馬以二爲三,兼與別也。曰馬、曰牛,形之三也。曰黃、曰驪,色之三也。曰黃馬、曰驪牛,形與色之三也』。」與釋文小異。疏云:「夫形非色,色乃非形,故一馬一牛,以之爲二添馬之色,而可成三。曰黃馬、曰驪牛、曰黃驪,形爲三也。亦猶一與言爲二,二與一爲三者也」。胡適云:「此與堅白石二同意」。 案:胡說是也。

白狗黑。

釋文云:「司馬云:『狗之目眇,謂之眇狗。狗之目大,不曰大狗。此乃一是一非,然則白狗黑目,亦可爲黑狗』。」疏云:「名謂不實,形色皆空,欲反執情,故指白爲黑也」。 案:說詳「犬可以爲羊」句注。

孤駒未嘗有母。

釋文云:「李云:『駒生有母,言「孤」則無母。孤稱立,則母名去也。母嘗爲駒之母,故孤駒未嘗有母也。本亦無此句』。」 案:李說是也。

一尺之捶,日取其半,萬世不竭。

釋文云:「一尺,一本無一字。司馬云:『捶,杖也。若其可析,則常有兩。若其不可析,其一常存。故曰萬世不竭』。」洪邁云:「雖爲寓言,此理固具。蓋但取其半,正碎爲微塵,餘半猶存,雖至於無窮可也」。 案:二說是也。

辯者以此與惠施相應,終身無窮。桓團、公孫龍辯者之徒。

釋文云:「桓團,李云:人姓名」。胡濬遠云:「桓團,列子作韓檀」。 案:胡適謂桓團、公孫龍乃是辯者之徒,與惠施相應者是辯者。公孫龍時代差後,不得與惠施相應,其說非是。詳年表(見後錄)則惠施、公孫龍同時,施年輩差長耳。此云「桓團、公孫龍辯者之徒」,於辯者中舉列一二人,若云桓團、公孫龍與其他辯者之徒,審前後文,自憭知也。

飾人之心,易人之意,能勝人之口,不能服人之心,辯者之囿也。惠施日以其知與人之辯,特與天下之辯者爲怪,此其柢也。

林疑獨云:「施之辯能反人之心,或與天下辯其數,雞三足是也;或與天下辯其名,狗非犬是也;或與天下辯其形,矩不方是也;或與天下辯其色,白狗黑是也;或辯其上下,天與地卑是也;或辯其長短,龜長於蛇是也。其論大率以爲萬物無高下、長短之殊,無形名方圓之異,無青黃黑白之別,以齊萬物爲首,謂大道散而有形名,皆出於人之私以爲差別而已」。俞樾云:「與人之辯,義不可通。蓋涉下句『天下之辯者』而衍『之』字。柢與氐通,史記秦始皇紀:『大氐盡畔秦吏』。正義曰:『氐,猶略也』。『此其柢也』,猶云『此其略也』。」王闓運云:「特,當爲持」。馬其昶云:「與,讀爲舉。徐無鬼篇:『知之所不能知者,辯者不能舉也』。」王先謙云:「特字有作『將』者」。 案:林有精言,俞說亦是。王闓運讀「特」爲「持」,王先謙謂「特」

有作「將」者,並非。又「之」、「是」古通。「與人之辯」,謂「與人是辯」。

然惠施之口談,自以爲最賢,曰:天地其壯乎,施存雄而無術。

釋文云:「司馬云:『惠施唯以天地爲壯於己也。意在勝人,而無道理之術』。」疏云:「壯,大也。術,道也。言天地與我並生,不足稱大。意在雄俊超世過人,既不謙柔,故無真道,而言其壯者,猶獨壯也」。林希逸云:「施以爲其壯與天地同所存,雖自以爲雄高,而實無學術」。案:如司馬說,似讀施字絕句。余謂「曰」者,引施之說也。「天地其壯乎,施存雄而無術」者,施自謂天地雖大,我存則雄於辯者,無所用其術也。似與上下詞義相銜。一說:「『天地其壯乎』,是施語。施存雄而無術,是莊論惠語。施自謂其賢比天地,莊則謂施才(存字疑「才」之誤)雄而無用也。」(易系辭:「慎斯術也」,釋文本作「斯用」。疑此「術」字亦「用」之誤。又術亦有用義。)

南方有倚人焉,曰黃繚。

釋文云:「『倚』,本或作『畸』,李云:異也。黃繚,李云:賢人也」。徐廷槐云:「戰國策載魏王使惠子於楚。楚中善辯者如黃繚輩爭爲詰難」。郭慶藩云:「『倚』,當作『奇』。王逸注九章云:『奇,異也,字或作畸』。大宗師篇:『敢問畸人』。李頤曰:『畸,奇異也』。」 案:郭說是也。

問天地所以不墜、不陷、風雨雷霆之故。惠施不辭而應,不慮而對,徧爲萬物說,說而不休,多而無已,猶以爲寡。益之以怪,以反人爲實。而欲以勝人爲名,是以與眾不適也」。

案:適,讀爲敵;猶匹也。

弱於德,強於物,其塗隩矣。

釋文云:「李云:『隩,深也;謂其道深』。」 案:說文:「隩,水隈也。隈,水曲也。,山邊也」。然則隩,是邊曲之義;德,是即體之相。物是境界。不悟體自具足,無量功德,而切切於境界,雖復徧說萬物,而止局於一方。故云「其塗隩矣」。一說:「隩」是「陝」字之誤。說文:「陝」,隘也,謂其塗隘而不徧也。

由天地之道,觀惠施之能,其猶一蚉一䖟之勞者也。其於物也何庸。

案:「庸」,即「用」之後起字。(詳說文解字六書疏證)

夫充一尚可曰愈貴道幾矣。

釋文云:「愈貴,李云:自謂所慕愈貴近於道也」。疏云:「幾,近也。夫惠施之辯,詮理不弘,於萬物之中尚可充一數而已。而欲銳情貴道,飾意近真,慤而論之,良未可也」。林希逸云:「充,足也。若但以一人之私見而自足,猶可。若以此爲勝於貴道者,則殆矣。愈,勝也。

幾,殆也」。性●云:「言施之才施之天下,充一尚可。而曰愈貴於道,則危矣」。王敔云:「充其一端,尚可較勝,幾殆也。以語於道,則殆矣」。(王以「愈」字絕句。)陸樹芝云:「得道之一端而充之,即以自成一道,尚可曰:以一曲之足貴,愈知大道之可貴。似是而幾矣」。(陸以「道」字絕句。)宣穎云:「內聖外王皆原於一。充之豈不可乎?何須逐物?由充一而愈尊夫道,庶幾矣」。(宣以「可」字絕句。)陳壽昌云:「使不囿於一,其才尚堪造就,果能情見乎詞,益貴道術,則庶幾矣。」(陳以「可」字絕句。)王闓運云:「統一自極,詣於一行者,愈踰也,賢於眾也」。(王以「愈」字絕句。)王先謙云:「內聖外王皆原於一,充之而可,愈自貴重,不須多言,於道亦庶幾矣」。(王以「可」字絕句。)馬其昶云:「『愈』屬上讀,與『幾矣』爲對文。充一貴道,皆惠子之說。前闢其舛駁,此舉其說之近理者」。 案:未詳,然以下文「惠施不能以此自寧,散於萬物而不厭,卒以善辯爲名」觀之,似宜以「可」字、「貴」字絕句。謂不散而一之者可,若愈遺其一,「貴」讀爲「遺」。上文「道則無遺者矣」。「遺」,一本作「貴」,可證。即道近矣。蓋莊生之意,以施之說頗有見於即物體空,使能如是觀照,悟於萬物,唯是一「識」所變,進而更忘此萬物唯識之心,即是「無垢真心」。惠施既不能以此自寧止,乃更散而徧爲萬物說,說而不休,多而無已,如是則究竟得一善辯之名而已,於道無見也。此深惜之。

惠施不能以此自寧,散於萬物而不厭,卒以善辯爲名,惜乎惠施之才,駘蕩而不得。

釋文云:「駘,李:音殆。駘者,放也;放蕩不得也」。林疑獨云:「施卒以善辯爲名,此古人所不爲,故不曰『古之道術』,惜其有才而終於逐物,喪其本真也」。劉師培云:「散、乃殽字之誤。齊物論:『樊然殽亂』。釋文云:『郭:作散,殽恆誤散』,是其明證」。案:說文:駘,馬銜脫也。蕩,疑借爲●,說文:馬奔也,或借爲駔,說文:駔,次駘。下云:壯馬也。大徐:子朗反。(段玉裁云:此相傳下文「一曰駔令也」之音也。然後漢書注引徐廣曰:駔,音祖朗反。說文:奘,駔大也。爾雅釋言:奘,駔也。似並以音近相訓,蓋駔從且聲,古音且,在魚類,魚陽對轉,故駔從且聲,而讀子朗、祖朗反也。惟許訓駔爲壯馬,則當次驥駿驍●之間。今在馽駘等下,疑本訓當是驕矯之義,故淮南氾論:段干木,晉國之大駔也。高注:駔,驕怚。)與蕩同部通假,得讀爲中,證義在前。

逐萬物而不反,是窮響以聲,形與影競走也,悲夫!

案:王應麟依北齊書杜弼傳云:「弼嘗注莊子惠施篇,謂今無此篇,亦逸篇也」。余疑此篇或當終於未之盡者,「惠施多方」以下,乃惠施篇文。然觀子玄注云:此篇評較諸子,至於此章,則曰其道舛駁,其言不中。則郭見本已然。杜注無證,難尋大譣。夫歷說諸子而特終於此章,前儒謂施是方術,未嘗聞道,故曾不足比於墨、宋之流,倘亦然與?余謂郢匠既標夫契合,斯章復致其悲憐,則莊生之於惠子,宜若沆瀣之相投,鍼石之互引,乃觀「濠梁」之詰,迅霆不發聾聵之聞;「無用」之談,大覺難齊倒迷之夢。然則●予者商,而「一貫」之告無與,亦斯類矣。又復莊生者,域中之上哲,斯文者「法相」之歸墟。談相不拒「雕龍」之辯,契性即貴忘言之教,殿惠子於茲篇,深垂意於羣倫矣。

馬夷初 莊子年表序

莊子生卒,書闕不可攷。史記莊子列傳云:周與梁惠王、齊宣王同時。又云:楚威王聞莊周賢,使使厚幣迎之。然梁惠王二十九年,齊宣王始立,又三年,爲楚威王元年。威王立十一年卒。(六國表)威王聘周。不知在何年。計其卒於十一年,當梁惠王之後六年。(今史記六國表梁惠王卒於三十六年,楚威王十一年爲梁襄王六年者,此司馬遷誤以惠王卅六年更元爲卒,而以更元年至十六年爲襄王,多哀王一世。前儒據竹書紀年及世本正之,是也。)齊宣王之十四年,猶同時也。周能致楚聘,必已三、四十歲,本書於魏文侯、武侯皆稱謚,(田子方、徐無鬼)而於惠王初稱其名,(則陽)又稱爲王,(山木)是周之生或在魏文侯、武侯之世,最晚當在惠王初年。本書稱宋王者再,(列禦寇)宋君偃以十一年自立爲王。(宋世家)當魏襄王之元年,楚懷王之十一年,齊湣王之六年,韓惠王之十五年,秦惠文王之更七年,趙武靈王之八年,燕王噲之三年,而本書載之噲讓國事,(秋水)燕噲讓國子之在五年,國絕在八、九年。當宋已稱王之後六、七年矣。本書又有公孫龍,(秋水)龍爲平原君客,平原君爲趙相,在惠文王時。本書亦有周見趙文王,(說劍)是周於趙惠文王之世猶存。然前賢謂讓王至漁父四篇皆偽作。所謂莊子以說劍見趙文王者,不可信。固然。然本書載「莊子送葬過惠子之墓」,(徐無鬼)惠施以梁襄王十三年失相之楚。(楚策及六國表襄王十三年,今表內爲哀王十三年。)當趙武靈王之二十年,施未必即死,假令施死於十年內,即當趙武靈、惠文之間,是周得見趙惠文與公孫龍也。本書載事無後於此者。使周生梁惠王之初年,至趙惠文王之初年,已七八十歲,略與孟子、荀卿之年相若矣。本書載宋王事,皆其國強暴盛之際,亦適當趙惠文王時,意周不及見宋之亡者,故表以齊滅宋而止。周,蒙人。蒙於戰國爲楚邑。(藝文志注:宋人者,蒙本爲宋邑。經典釋文云:梁國蒙縣人者,漢地理志蒙屬梁國也。)而生梁惠王之初年。故表始成元年。其齊、楚、梁、韓、趙、秦、燕,並以本書所及而復當周之世者登焉。若周則其共主也。大略如左,以俟後之君子復能詳之。

馬夷初 莊子年表

讓王篇:「韓、魏相與爭侵地。子華子見昭僖侯,僖侯有憂色」。案:呂氏春秋任數篇:「韓昭釐侯視所以祠廟之牲,其豕小。申不害聞之」。高誘注:「申不害,昭釐侯之相也」。史記韓世家「申不害爲韓昭侯相」,則昭釐侯即昭侯。此作昭僖者,古書僖、釐二字通用。詩蟋蟀序,「刺晉僖公也」。史記作釐侯,是其例證。(韓策亦作「昭釐」)

顯王元年

十一

十七

十五

十一

廿一

十七

十三

廿三

十一

十九

十一

十一

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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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

十二

十二

十六

十一

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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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一

十三

昭侯元年

十七

十二

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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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廿一

十六

則陽篇:「魏瑩與田侯牟(釋文:「魏瑩,郭本作罃,今本多作瑩。司馬云:『魏惠王也』。與田侯,一本作田侯牟。 司馬云:『田侯齊威王也,名牟。桓公子』。案:史記威王名因,不名牟」。俞樾云:「田齊諸君無名牟者,惟桓公名午,與牟字相似,牟或午之誤,然齊桓公午與梁惠王又不相值也」。案:陸本無牟字,司馬說不知何據。或誤以桓公名爲齊威王名,轉寫復誤爲牟耶?若是,則一本作田侯牟者,牟字是後人加矣。)約,田侯牟背之。魏瑩怒,將使人刺之。犀首聞而恥之。曰:『君爲萬乘之君也,而以匹夫從讎,衍清受甲二十萬,爲君攻之,虜其人民,係其牛馬,使其君內熱發於背,然後拔其國。忌也出走,然後抶其背,折其脊』。」案:史記田敬仲完世家:「威王二十六年,魏惠王圍邯鄲,趙求救於齊,齊威王召大臣而謀曰:『救趙孰與勿救?』騶忌子曰:『不如勿救』。段干朋曰:『不救則不義,且不利』。威王從之。其後騶忌與田忌不善。 公孫閱謂騶忌曰:『公何不謀伐魏?田忌必將。 戰勝有功,則公之謀中也。 戰不勝,非前死則後北,而命在公矣。 於是騶忌言威王,使田忌南攻襄陵。十月,邯鄲拔。齊因起兵擊魏,大敗之桂陵。於是齊最強於諸侯,自稱爲王」。是此云「忌也出走」,謂騶忌也。(本書成玄英疏云:「姓田,名忌,齊將也」。非是。知者,田忌將在外,不得云:「拔其國,忌也出走。)稱田侯者,齊未王也。從始事言。則陽篇又云:「惠子聞之而見戴晉人」。釋文:「惠子,惠施也。戴晉人,梁國賢人,惠施薦之於魏王」。秋水篇:「惠子相梁」。釋文云:「相梁惠王」。呂氏春秋淫辭篇:「惠子爲魏惠王爲法」。高誘注:「惠子:惠施,宋人,仕魏,爲惠王相也」。不屈篇惠王謂惠子曰:「上世之世,有國必賢者也。今寡人實不若先生,願得傳國」。開春篇:「魏惠王死,將葬,天大雨雪。羣臣欲緩葬。太子不肯。羣臣莫敢諫,而告犀首。犀首曰:『請告惠公』。」高注:「惠公,惠王相惠施也」。魏策:惠施爲齊、韓、魏交,令太子鳴爲質於齊。事在惠王末。楚策:張儀逐惠施於魏,惠子之楚。案:儀相魏爲襄王十三年,則惠子相梁惠王襄王在魏三十餘年。

秋水篇:「公孫龍問於魏牟曰」。釋文引司馬彪云:「龍,趙人;牟魏之公子」。讓王篇:「中山公子牟謂瞻子曰」。釋文引司馬彪云:「魏之公子,封中山,名牟」。案:史記六國年表魏惠王二十九年中山君爲相。 (魏世家在二十八年)疑即牟也。 (說詳札記卷十七)又天下篇:「彭蒙、田駢、慎到聞其風而說之。」案:漢書藝文志注:「田駢齊人,游稷下,號天口駢」。史記田敬仲完世家:「宣王喜文學游說之士,自如騶衍、淳于髠、田駢、接子、慎到、環淵之徒七十六人,皆賜列第爲上大夫。不治而議論,是以齊稷下學士復盛,且數千百人」。是田駢、慎到皆齊宣王時人。淮南子人間篇:「唐子短陳駢子於齊威王,威王欲殺之。孟嘗君聞之,使人以車迎之」。案:史記孟嘗君列傳,田文代立於薛,在湣王時。湣王乃威王孫也。或誤以湣王爲威王邪?則駢又下及湣王時矣。天下篇:「宋鈃、尹文聞其風而說之」。案:漢志注:「尹文說齊宣王」。顏師古引劉向云:「與宋鈃俱游稷下」。則宋、尹亦宣王時人。呂氏春秋正名篇:「齊湣王是以知說士而不知所謂士也。故尹文問其故」。則尹文亦下及湣王時矣。

十八

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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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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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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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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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十二

二十

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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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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肅侯元年

十三

十三

廿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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卅一

廿三

十一

十四

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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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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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

廿一

廿一

廿九

廿九

卅一

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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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王元年

卅二

二十

十一

廿三

廿三

卅一

秋水篇:「莊子釣於濮水,楚王使大夫二人往見焉。曰:願以境內累矣」。列禦寇篇:「或聘於莊子」。案:史記本傳合兩事爲一,而以楚王爲楚威王,故本傳又云:「與梁惠王、齊宣王同時」。

卅一

卅三

廿一

十二

廿四

廿四

卅二

山木篇:「莊子衣大布而補之。正緳係履而過魏王」。 案:釋文引司馬彪云:「魏王,惠王也」。據秋水篇:「惠子相梁,莊子往見之」,則莊子或以是時見魏王,正惠王也。 然史記魏世家:「襄王元年與諸侯會徐州。相王也,追尊父惠王爲王」。是魏之稱王自襄王始。然汲冡紀年魏惠成王之三十六年稱更爲一年,又十六年卒。子今王立,其敍事盡今王之二十年,時未卒,故不稱謚。蓋惠成王即惠王,今王即襄王也。又世本魏惠王卒,子襄王立,襄王卒,子昭王立,無哀王。前賢以二書相證,知史記誤以惠王三十六年更元爲其卒年,而以後元十六年爲襄王之世,增哀王一世,其說極是。蓋哀王即襄王,字形相近。司馬遷所見世本等書,蓋有誤襄爲哀者,因之兩出耳。然則莊子所見爲惠王亦明矣。梁惠王已稱王,孟子亦可證。今表本史記,而著其說如此。

卅七

十一

宣惠王元年

十八

易王元年

卅八

四十

十一

十四 

廿一

四十一

四十一

懷王元年

十五

廿二 

君偃元年即康王

四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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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三

十一

二四十五

十九

十一

初更元年

四十七

十三

十一

十一

山木篇:「子獨不聞假人之亡與?林回棄千金之璧,負赤子而趨」。釋文云:「李云:假,國名」。司馬云:「林回,殷之逃民之姓名」。案:據司馬說,則「假」宜作「殷」,殷即宋也。(本書亦或作商)宋人之亡,指康王偃暴其民事。又列禦寇:「宋人有曹商者,爲宋王使秦」。「莊子曰:『秦王有病』。」「人有見宋王者,錫車十乘,以其十乘驕穉莊子」。據史記宋世家:「偃自立爲宋君。君偃十年,自立爲王」。「四十七年(六國表作四十三年是)齊湣王與魏、楚伐宋,殺王偃,遂滅宋而三分其地」。此書稱宋王者二,已是王偃十一年後也。又稱秦王者,則惠文王也。惠文稱王,楚懷王元年,亦宋康王元年也。

秋水篇:「之噲讓而絕」。案:史記六國表燕王噲五年,讓其臣子之國。七年,君及太子相子之皆死。九年燕人共立公子平。燕世家係讓國於三年後,不云五年。然云三年國大亂,燕子之亡二年,而燕人共立太子平。是表係讓國於五年,不誤。

十一

哀王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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赧王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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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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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

十三

十二

十六

十七

十二

廿一

十四

十三

十七

天下篇:「宋鈃、尹文聞其風而說之」。案:宋鈃即孟子之宋硜。(說見前)孟子載宋硜將見秦、楚之王,說以罷兵。是時楚爲懷王,秦爲惠文王。據史記楚世家懷王元年,秦惠王初稱王。六國表楚懷王元年,秦惠文君十年也。宋硜並稱秦、楚之王,當在惠文君稱王後。楚世家懷王十一年,蘇秦約從,山東六國共攻秦。楚懷王爲從長。秦本紀惠文王更十三年(楚懷王十七年),庶長章擊楚於丹陽,虜其將屈匄,斬首八萬,又攻楚漢中,取地六百里,置漢中郡。楚圍雍氏。宋硜說秦、楚,當在是時。

廿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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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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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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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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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頃襄王元年

廿六

廿一

十四

惠文王元年

十四

卅一

說劍篇:「趙文王喜劍」,「國衰」。「太子悝患之,募左右曰:『孰能說王之意?』」「左右曰:『莊子當能』。」釋文:「司馬彪云:『趙文王,惠文王也,名何,武靈王子。後莊子三百五十年』。洞紀云:『周赧王十七年,趙惠文王之元年』。一云:『案長歷推,惠文王與莊子相值,恐彪之言誤』。悝,苦回反,太子名」。案:秋水篇:「公孫龍問於魏牟曰」,據呂氏春秋審應覽:「趙惠王謂公孫龍曰」,又淫辭篇:「趙王以告平原君,平原君以告公孫龍」。龍與惠文王同時。本書載公孫龍,則莊子與惠文王正相值。然趙世家惠文三十三年卒。太子丹立,是爲孝成王,則不名丹。俞樾謂此是不得立者,或然與?或即長安君。魏策有太子鳴,而魏世家惠王子唯太子申及太子赫名,亦其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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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子天下篇述義後記

中國古代--春秋戰國正是學術界開放以後「百家爭論」的開始(周盛時學術掌於王官),那時如老聃、荀卿、韓非、莊周的著作最爲傑出,尤以莊周的著作更是文質彬彬,不過其中如外篇或已有爲莊子之徒所作,至雜篇顧名思義已非莊子所作甚明,其談理意義浮淺,文字鄙陋,顯非莊子筆墨,但其末天下篇則非莊子不能爲,蓋與內七篇條理一貫而天下篇爲總結。

研究漢以前學者的著作,較有困難的一件事是文字問題,老莊等的著作,自然沒有像尚書那樣的詰屈聱牙,但也有許多一下子讀不下去的,因爲那時的著作家已多不盡用本字而用假借(假借有兩種:第一種是造字時候即是假借,許慎說文中所謂六書中的假借,他是造字的原則即爲假借;第二種則是本有其字,但下筆時却忘記了,便用同音的字來代用一下,這種假借歷史已久,莊子中也就不少)。因此我們現在讀漢時人的著作,已覺有許多文字一下子不容易瞭解,至更前的古書更覺詰屈聱牙,要用翻譯了,莊子也逃不出這個範圍。所以清朝有一派訓詁學家,專做這種工作,可也不是容易的事。本書就作者自評,雖然對讀者有或多或少的幫助,但仍惟恐未能解决困難,或者更有大謬不然的,希望讀者不吝指示。

天下篇既有總的意義,研究莊子的也可以當作提要看,這也是我特爲天下篇寫這篇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