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獻庫文獻通考

文獻通考第 63 / 77 頁

卷二百八十一•象緯考四

又曰,星晝見,虹不滅,臣蔽主明,星奪日光,天下有立王。二曰恆星不見。恆星者,在位人君之類。不見者,象諸侯之背畔,不佐王者奉順法度,無君之象也。

又曰,恆星不見,主不嚴,法度消。又曰,天子失政,諸侯橫暴。又曰,常星列宿不見,象中國諸侯微滅也。三曰星斗,星斗天下大亂。四曰星搖。星搖人衆將勞。五曰星隕。大星隕下,陽失其位,災害之萌也。又曰,衆星墜,人失其所也。

凡星所墜,國易政。又曰,星墜,當其下有戰場,天下亂,期三年。又曰,奔星之所墜,其下有兵,列宿之所墜,滅家邦,衆星之所墜,衆庶亡。又曰,填星墜,海水溢,黃星騁,海水躍。又曰,黃星墜,海水傾。亦曰,𩦥星墜而渤海決。

星隕如雨,天子微,諸侯力政,五伯代興,更爲盟主,衆暴寡,大並小。又曰,星辰附離天,猶庶人附離王者也。王者失道,綱紀廢,下將畔去。故星畔天而隕,以見其象。國有兵兇,則星墜爲鳥獸。天下將亡,則星墜爲飛蟲。天下大兵,則星墜爲金鐵。天下有水,則星墜爲土。國主有兵,則星墜爲草木,兵起,國主亡,則星墜爲沙。星墜,爲人而言者,善惡如其言。又曰,國有大喪,則星墜爲龍。

◎流星

流星,天使也。自上而降曰流,自下而升曰飛。大者曰奔,奔亦流星也。星大者使大,星小者使小。聲隆隆者,怒之象也。行疾者期速,行遲者期遲。大而無光者,衆人之事。小而光者,貴人之事。大而光者,其人貴且衆也。乍明乍滅者,賊敗成也。前大後小者,恐憂。前小後大者,喜事也。蛇行者,奸事也。往疾者,往而不返也。長者,其事長久也。短者,事疾也。奔星所墜,其下有兵。

無風雲,有流星見,良久間乃入,爲大風發屋折木。小流星百數,四面行者,庶人流移之象。流星異狀,名占不同。今略古書及《荊州占》所載云。

流星之尾長二三丈,暉然有光竟天,其色白者,主使也,色赤者,將軍使也。

流星有光,其色黃白者,從天墜有音,如炬熛火下地,野雉盡鳴,斯天保也。所墜國安有喜,若水。流星其色青赤,名曰地雁,其所墜者起兵。流星有光青赤,其長二三丈,名曰天雁,軍之精華也。其國起兵,將軍當從星所之。流星暉然有光,白,長竟天者,人主之星也,主相將軍從星所之。凡星如甕者,爲發謀起事。

大如桃者爲使事。流星大如缶,其光赤黑,有喙者,名曰梁星,其所墜之鄉有兵,君失地。

飛星大如缶若甕,後皎然白,前卑後高,此謂頓頑,其所從者多死亡,削邑而不戰。有飛星大如缶若甕,後皎然白,前卑後高、搖頭,乍上乍下,此謂降石,所下民食不足。飛星大如缶若甕,後皎然白,星滅後,白者曲環如車輪,此謂解銜。其國人相斬爲爵祿,此謂自相齧食。有飛星大如缶若甕,其後皎然白,長數丈,星滅後,白者化爲雲流下,名曰大滑,所下有流血積骨。有飛星大如缶若甕,後皎白,縵縵然,長可十餘丈而委曲,名曰天刑,一曰天飾,將軍均封疆。

天狗,狀如大奔星,色黃有聲,其止地類狗,所墜,望之如火光,炎炎衝天,其上銳,其下圓,如數頃田處。或曰,星有毛,旁有短彗,下有狗形者,或曰,星出,其狀赤白有光,下即爲天狗。一曰,流星有光,見人臣,墜無音,若有足者,名曰天狗。其色白,其中黃,黃如遺火狀。主候兵討賊,見則四方相射,千里破軍殺將。或曰,五將鬭,人相食,所往之鄉有流血。其君失地,兵大起,國易政,戒守禦餘占同前。營頭,有雲如壞山墮,所謂營頭之星。所墮,其下覆軍,流血千里。亦曰,流星晝隕名營頭。

《中興天文志》:流星有八:一曰天使、二曰天暉、三曰天雁、四曰天保、五曰地雁、六曰梁星、七曰營頭、八曰天狗。自上而降曰流,東西橫行亦曰流,奔亦流也。流星之爲天使者,有祥有妖。流星之爲天暉、天雁者,祥。流星夜隕而爲天保者,亦祥。流星夜隕而爲地雁爲梁星者,妖。流星晝隕或夜隕而爲營頭者,亦妖。流星之大者爲奔星,奔星夜隕而爲天狗,其妖甚矣。飛星有五:一曰天刑、二曰降石、三曰頓頑、四曰解銜、五曰大瀆。自下而升曰飛,飛星之爲天刑者祥。自降石以下皆妖。

◎妖星

妖星者,五行之氣,五星之變,各見其方,以爲殃災。各以其日五色占,知何國吉凶決矣。行見無道之國,失禮之邦,爲兵爲饑,水旱死亡之徵也。又曰,凡妖星所出,形狀不同,爲殃如一。其出不過一年,若三年,必有破國屠城。其君死,天下大亂,兵士亂行,戰死於野,積屍從橫,餘殃不盡,爲水旱兵饑疾疫之殃。又曰,凡妖星出見,長大,災深期遠;短小,災淺期近。三尺至五尺,期百日。五尺至一丈,期一年。一丈至三丈,期三年。三丈至五丈,期五年。五丈至十丈,期七年。十丈以上,期九年。審以察之,其災必應。

一曰彗星,所謂掃星。本類星,末類彗,小者數寸,長或竟天。見則兵起,大水。主掃除,除舊佈新。有五色,各依五行本精所主。史臣按,彗體無光,傅日而爲光,故夕見則東指,晨見則西指。在日南北,皆隨日光而指。頓挫其芒,或長或短,光芒所及則爲災。二曰孛星,彗之屬也。偏指曰彗,芒氣四出曰孛,字者,孛孛然,非常惡氣之所生也。內不有大亂,外則有大兵,天下合謀,闇蔽不明,有所傷害。晏子曰:“君若不政,孛星將出,彗星何懼乎!”由是言之,災甚於彗。三曰天棓,一名覺星。本類星,末銳,長四丈。或出東北方西方,主奮爭。四曰天槍。其出不過三月,必有破國亂君,伏死其辜。殃之不盡,當爲旱饑暴疾。五曰天欃。石氏曰,雲如牛狀。甘氏曰,本類星,末銳。巫咸曰,彗星出西方,長可二三丈,主捕制。六曰蚩尤旗,類彗而後曲,象旗。或曰,赤雲獨見。或曰,其色黃上白下。或曰,若植雚而長,名曰蚩尤之旗。或曰,如箕,可長二丈,末有星。主伐枉逆,主惑亂,所見之方下有兵,兵大起;不然,有喪。

七曰天衝,出如人,蒼衣赤頭,不動。見則臣謀主,武卒發,天子亡。八曰國皇,大而赤,類南極老人星。或曰,去地三丈,如炬火,主內寇內難。或曰,其下起兵兵強,或曰,外內有兵喪。九曰昭明,象如太白,光芒,不行。或曰,大而白,無角,乍上乍下。一曰,赤彗分爲昭明,昭明滅光,以爲起霸起德之徵,所起國兵多變。一曰,大人兇,兵大起。十曰司危,如太自,有目。或曰,出正西,西方之野星,去地有六丈,大而白。或曰,大而有毛,兩角。或曰,類太白,數動,察之而赤,爲乖爭之徵,主擊強兵。見則主失法,豪傑起,天子以不義失國,有聲之臣行主德。十一曰天欃,彗出西北,狀如劍,長四五丈。或曰,如鈎,長四丈。或曰,狀白小,數動,主殺罰。出則其國內亂,其下相讒,爲饑兵,赤地千里,枯骨藉藉。十二曰五殘,一名五鋒,出正東,東方星之狀類辰,可去地六七丈。或曰,蒼彗散爲五殘,如辰星,出角。或曰,星表有氣如暈,有毛。或曰,大而赤,數動,察之而青。主乖亡;爲五分,毀敗之徵,亦爲備急兵。見則主誅,政在伯,野亂成,有急兵,有喪,不利衝。十三曰六賊,見出正南,南方之星。去地可六丈,大而赤,動有光。或曰,形如彗。五殘、六賊出,禍合天下,逆侵關樞;其下有兵,衝不利。十四曰獄漢,一名咸漢,出正北,北方之野星,去地可六丈,大而赤,數動,察之中青。或白,赤表,下有三彗從橫。主逐王,主刺王。出則陰精橫,兵起其下。又爲喪,動則諸侯驚。十五曰旬始,出北斗旁,如雄鷄。其怒,有青黑,象伏鱉。或曰,怒,雌也,主爭兵。又曰,黃彗分爲旬始,爲立主之題,主亂,主招橫。見則臣亂兵作,諸侯虐,期十年,聖人起伐,羣猾橫恣。或曰,出則諸侯雄鳴。十六曰天鋒,彗象矛鋒。天下從橫,則天鋒星見。

十七曰燭星,如太白。其出也不行,見則不久而滅。或曰,主星上有三彗上出,所出城邑亂,有大盜不成,又以五色占。十八曰蓬星,大如二斗器,色白,一名王星。狀如夜火之光,多至四五,少一二。一曰,蓬星在西南,長數丈,左右兌。出而易處。星見,不出三年,有亂臣戮死。又曰,所出大水大旱,五穀不收,人相食。十九曰長庚,如一疋布著天。見則兵起。二十曰四鎮星,出四隅,去地六丈餘,或曰可四丈。或曰,星大而赤,去地二丈,常以夜半時出。見,十月而兵起,皆爲兵起其下。二十一曰地維臧光,出四隅。或曰,大而赤,去地二三丈,如月始出。見則下有亂,亂者亡,有德者昌。

《河圖》云:歲星之精,流爲天棓天槍天猾天衝國皇反登蒼彗

熒惑散爲昭旦蚩尤之旗昭明司危天欃赤彗

鎮星散爲五殘獄漢大賁昭星絀流旬始蚩尤虹蜺擊咎黃彗

太白散爲天杵天柎伏靈大敗司奸天狗天殘卒起白彗

辰星散爲枉矢破女拂樞滅寶繞廷驚理大奮祀黑彗

五色之彗,各有長短,曲折應象。

漢京房著《風角書》,有《集星章》,所載妖星,皆見於月旁,互有五色方雲,以五寅日見,各有五星所生云。

天槍天根天荊真若天猿天樓天垣皆歲星所生也。見以甲寅,其星咸有兩青方在其旁。

天陰晉若官張天惑天雀赤若蚩尤皆熒惑之所生出。在丙寅日,有兩赤方在其旁。

天上天伐從星天樞天翟天沸荊彗皆鎮星之所生也。出在戊寅日,有兩黃方在其旁。

若星帚星若彗竹彗墻星鼂星白雚皆太白之所生也。出在庚寅日,有兩白方在其旁。

天美天毚天社天麻天林天蒿端下皆辰星之所生也。出以壬寅日,兩黑方在其旁。

以前三十五星,即五行氣所生,皆出於月左右方氣之中,各以其所生星將出不出日數期候之。當其未出之前而見,見則有水旱兵喪饑亂,所指亡國失地,王死破軍殺將。

《中興天文志》:凡妖星,五行之乖戾氣也。五行掩合陵犯,怒逆錯亂,流散雜變之所生也。孛本黃帝時一女子,修行不得其死。蚩尤則黃帝所誅者,亦五行戾氣之所蓄結而爲之者也。按申須、公羊、杜預、郭璞俱以彗、孛爲一星。《左氏》昭十七年,有星孛於大辰。魯申須曰,彗所以除舊佈新也。公羊曰,孛者何?彗星也。文公十四年,有星孛於北斗。杜預曰,孛、彗也。郭璞釋《爾雅》曰,彗,妖星也,亦謂之孛。綜其實不然。彗、孛、長三星,其占略同,而其形少異。孛星光芒短,其光四出,蓬蓬孛孛然。彗星光芒長,參之如掃帚。長星光芒有一直,或竟天,或十丈,或三十丈。宋均注,鈎命決曰彗,五彗也。蒼則王侯破,天子苦兵。赤則賊起,強國恣。黃則女害色,權奪於后妃。白則將軍逆,二年兵大作。黑則水精賊,江河決,賊處處起。《史記》:彗出東井,東井齊分,景公以爲憂。晏子曰,君高臺深池,賦斂如弗得,刑罰恐弗勝,孛星將出,彗星何懼乎?然則孛甚彗也。董仲舒曰,孛者,乃非常惡氣之所生也。大率孛彗爲除舊佈新,火災,長星爲兵革事。

又曰:變星,《天官書》及《漢》、《晉》、《隋志》所載紛雜,象位色占或相抵迕,蓋祥妖之所繫,知者不傳,傳者不真。往哲先賢,心口相授,不著之書,以爲國之重事,故也。今訂其繁重,削其繆妄,定正其數而存其名。《晉》、《隋志》又載漢京房《風角書》云,五緯所生妖星三十五,旁各有五色方雲,常見月左右。木火金水,各生所屬宿中,惟鎮星所生無所從出。又載《河圖》說云,五緯之精,散爲妖星又三十五,既多複出不可考,而其分隷亦往往傅會難信云。

◎客星

客星者,周伯、老子、王蓬絮、國皇、溫星,皆客星也。行諸列舍,十二國分野,各在其所臨之邦,所守之宿,以占吉凶。周伯,大而色黃,煌煌然。見,其國兵起,若有喪,天下饑,衆庶流亡去其鄉瑞星中名狀與此同,而占異。

老子,明大色白,淳淳然。所出之國,爲饑,爲兇,爲善,爲惡,爲喜,爲怒。常出見則兵大起,人主有憂。王者以赦除咎則災消。王蓬絮,狀如紛絮,拂拂然。見則其國兵起,若有喪,白衣之會,其邦饑亡。又曰,王蓬絮,星色青而熒熒然。

所見之國風雨不如節,焦旱,物不生,五穀不成登,蝗蟲多。國皇星,出而大,其色黃白,望之有芒角。見則兵起,國多變,若有水饑,人主惡之,衆庶多疾。溫星,色白而大,狀如風動搖,常出四隅。出東南,天下有兵,將軍出於野。出東北,當有千里暴兵。出西北,亦如之。出西南,其國兵喪並起,若有大水,人饑。又曰,溫星出東南,爲大將軍服屈不能發者。出於東北,暴骸三千里。出西亦然。

凡客星見其分,若留止,即以其色占吉凶。星大事大,星小事小。星色黃得地,色白有喪,色青有憂,色黑有死,色赤有兵,各以五色占之,皆不出三年。

又曰,客星入列宿中外官者,各以其所出部舍官名爲其事。近之者爲其謀,其下之國,皆受其禍。以所守之舍爲其期,以五氣相賊者爲其使。

《中興天文志》:客星有三:一曰老子,二曰國皇,三曰溫星。老子一星休咎半之。國皇、溫星,皆爲咎徵。老子非李耳,古之有德行而不仕,老而有壽之人。國皇者國星也,不知何國人。溫星者,溫其姓,古之有操行不仕者也。三人者其精皆爲星,帝命之爲客星,錯出乎五緯之間,其見無期,其行無度。《晉志》無國星、溫星而有周伯、王蓬絮芮。又有盜星、種陵、天狗、女帛之爲兇也。

《隋志》五星,周伯、蓬絮同《晉志》,其三星與此同。然周伯《晉志》以爲祥,《隋志》以爲妖。

◎雲氣

瑞氣,一曰慶雲,若煙非煙,若雲非雲,鬱鬱紛紛,蕭索輪囷,是謂慶雲,亦曰景雲,此喜氣也,太平之應。二曰歸邪。如星非星,如雲非雲,或曰,星有兩赤彗上向,有蓋,下連星。見,必有歸國者。三曰昌光,赤,如龍狀。聖人起,帝受終,則見。

妖氣,一曰虹蜺,日旁氣也。斗之亂精。主惑心,主內淫,主臣謀君,太子詘,后妃顓,妻不一。二曰觕羊雲,如狗、赤色長尾,爲亂君,爲兵喪。

◎十煇

《周禮》,眡祲氏掌十煇之法,以觀妖祥,辨吉凶。一曰祲,謂陰陽五色之氣,浸淫相侵。或曰,抱珥背璚之屬,如虹而短是也。二曰象,謂雲氣成形象,如赤烏夾日以飛之類是也。三曰鑴,日旁氣,刺日,形如童子所佩之鑴。四曰監,謂雲氣臨在日上也。五曰闇,謂日月蝕,或曰光脫也。六曰瞢,謂瞢瞢不光明也。七曰彌,謂白虹彌天而貫日也。八曰序,謂氣若山而在日上。或曰,冠珥背璚,重曡次序,在於日旁也。九曰隮,謂暈氣也。或曰,虹也。《詩》所謂“朝隮於西”者也。十曰想,謂氣五色,有形想也,青饑,赤兵,白喪,黑憂,黃熟。或曰,想,思也,赤氣爲人獸之形,可思而知其吉凶也。

凡遊氣蔽天,日月失色,皆是風雨之候也。沉陰,日月俱無光,晝不見日,夜不見星,有雲障之,兩敵相當,陰相圖議也。日濛濛無光,士卒內亂。又曰,數日俱出,若鬭,天下兵起,大戰。日鬭,下有拔城。日戴者,形如直狀,其上微起,在日上爲戴。戴者德也,國有喜也。一云,立日上爲戴。青赤氣抱在日上,小者爲冠,國有喜事。青赤氣小,而交於日下爲纓。青赤氣小而圓,一二在日下者爲紐。青赤氣如小半暈狀,在日上爲負,負者得地爲喜。又曰,青赤氣長而斜倚日旁爲戟。青赤氣圓而小,在日左右爲珥,黃白者有喜。又曰,有軍,日有一珥爲喜。在日西,西軍戰勝。在日東,東軍戰勝。南北亦如之,無軍而珥,爲拜將。又曰旁如半環,向日爲抱。青赤氣如月初生,背日者爲背。又曰,背氣青赤而曲,外向爲叛象,分爲反城。璚者如帶,璚在日四方。青赤氣長而立旁,爲直。日旁有一直,敵在一旁,欲自立,從直所擊者勝。日旁有二直三抱,欲自立者不成。順抱擊者勝,殺將。氣形三角,在日四方爲提。青赤氣橫在日上下爲格。氣如半暈,在日下爲承。承者,臣承君也。又曰,日下有黃氣三重若抱,名曰承福,人主有吉喜,且得地。青白氣如履,在日下者爲履。日旁抱五重,戰順抱者勝。曰一抱一背,爲破走,抱者,順氣也;背者,逆氣也。兩軍相當,順抱擊逆者勝,故曰破走。日抱且兩珥,一虹貫抱抱至日,順虹擊者勝,殺將。日抱兩珥且璚,二虹貫抱至日,順虹擊者勝。日重抱,內有璚,順抱擊者勝。亦曰,軍內有欲反者。日重抱,左右二珥,有白虹貫抱,順抱擊勝,得二將。有三虹,得三將。日抱黃白潤澤,內赤外青,天子有喜,有和親來降者。軍不戰,敵降,軍罷。色青黃,將喜;赤,將兵爭;白,將有喪;黑,將死。日重抱且背,順抱擊者勝,得地,若有罷師。日重抱,抱內外有璚,兩珥,順抱擊者勝,破軍,軍中不和,不相信。日旁有氣,圓而周匝,內赤外青,名爲暈。日暈者,軍營之象。周環匝日無厚薄,敵與軍勢齊等。若無軍在外,天子失御,民多叛。日暈有五色,有喜。不得五色者,有憂。

凡占,兩軍相當,必謹審日月暈氣,知其所起,留止遠近,應與不應,疾遲大小,厚薄長短,抱背爲多少,有無實虛久亟,密疏澤枯。相應等者勢等。近勝遠,疾勝遲,大勝小,厚勝薄,長勝短,抱勝背,多勝少,有勝無,實勝虛,久勝亟,密勝疏,澤勝枯。重背大破,重抱爲和親,抱多親者益多,背爲天下不和。分離相去,背於內者離於內,背於外者離於外也。

凡占,分離相去,赤內外青,以和相去;青內赤外,以惡相去。日暈明久,內赤外青,外人勝;內青外赤,內人勝;內黃外青黑,內人勝;外黃內青黑,外人勝;外白內青,外人勝;內白外青,內人勝;內黃外青,外人勝;內青外黃,內人勝。日暈周匝,東北偏厚,厚爲軍福,在東北戰勝,西南戰敗。日暈,黃白,不鬭兵未解;青黑,和解分地;色黃,土功動,人不安;日色黑,有水,陰國盛。

日暈七日無風雨,兵大作,不可起,衆大敗。不及日蝕,日暈而明,天下有兵,兵罷;無兵,兵起不戰。日暈始起,前滅而後成者,後成面戰。日暈,有兵在外者,主人不勝。日暈,內赤外青,羣臣親外;外赤內青,羣臣親內其身,身外其心。日有朝夕暈,是謂失地,主人必敗。日暈而珥,主有謀,軍在外,外軍有悔。日暈抱珥上,將軍易。日暈而珥如井幹者,國亡,有大兵交。日暈上西,將軍易,兩敵相當。日暈兩珥,平等俱起而色同,軍勢等,色厚潤澤者賀喜。日暈有直珥爲破軍,貫至日爲殺將。日暈圓且戴,國有喜,戰從戴所擊者勝,得地。日暈而珥背左右,如大車輞者,兵起,其國亡城,兵滿野而城復歸。日暈,暈內有珥一抱,所謂圍城者在內,內人則勝。日暈有重抱,後有背,戰順抱者勝,得地有軍。

日暈有一抱,抱爲順,貫暈內,在日西,西軍勝,有軍。日暈有一背,背爲逆,在日西,東軍勝。餘方放此。日暈而背,兵起,其分,失城。日暈有背,背爲逆,有降叛者,有反城。在日東,東有叛。餘方放此。日暈背氣在暈內,此爲不和,分離相去。其色青外赤內,節臣受王命有所之。日暈上下有兩背,無兵兵起,有兵兵八。日暈四背在暈內,名曰不和,有內亂。日暈而四背如大車輞者四提,設其國衆在外,有反臣。日暈四提,必有大將出亡者。日暈有四背璚,其背端盡出暈者,反從內起。日暈而兩珥在外,有聚雲在內與外,不出三日,城圍出戰。

日暈有背珥直,而有虹貫之者,順虹擊之,大勝,得地。日暈,有白虹貫暈至日,從虹所指戰勝,破軍殺將。日暈,有虹貫暈,不至日,戰從貫所擊之勝,得小將。日暈,有一虹貫暈內,順虹擊者勝,殺將。日暈,二白虹貫暈,有戰,客勝。日重暈,有四五白虹氣,從內出外,以此圍城,主人勝,城不拔。又曰重暈,攻城圍邑不拔。日暈二重,其外清內濁不散,軍會聚。日暈三重,有拔城。日交暈無厚薄,交爭,力勢均厚者勝。日交暈,人主左右有爭者,兵在外戰。日在暈上,軍罷。交暈貫日,天下有破軍死將。日交暈而爭者先衰,不勝即兩敵相向。交暈至日月,順以戰勝,殺將。一法日在上者勝。日有交者,赤青如暈狀,或如合背,或正直交者,偏交也,兩氣相交也,或相貫穿,或相向,或相背也。交主內亂,軍內不和。日交暈如連環,爲兩軍兵起,君爭地。日有三暈,軍分爲三。日方暈而上下聚二背,將敗人亡。日暈若井垣,若車輪,二國皆兵亡。又曰,有軍。日暈不匝,半暈在東,東軍勝;南北亦如之。日暈如車輪半,軍在外者罷。日半暈東向者,西夷羌胡來入國。半暈西向者,東夷人欲反入國。半暈北向者,南夷人欲反入國。半暈南向者,北夷人欲反入國。又曰,軍在外,月暈師上,其將戰必勝。月暈黃色,將軍益秩祿,得位。月暈有兩珥,白虹貫之,天下大戰。月暈而珥,兵從珥攻擊者利。月暈有蜺雲,乘之以戰,從蜺所往者大勝。月暈,虹蜺直指暈至月者,破軍殺將。

◎雜氣

天子氣,內赤外黃,四方所發之處,當有王者;若天子欲有遊往處,其地亦先發此氣;或如城門,隱隱在氣霧中,恆帶殺氣,森森然。或如華蓋在氣霧中。

或氣象青衣人,無手,在日西;或如龍馬;或雜色鬱鬱衝天者。此皆帝王氣。

猛將之氣,如龍,如猛獸;或如火煙之狀;或白如粉沸;或如火光之狀,夜照人;或白而赤黑繞之,或如山林竹木;或紫黑如門上樓;或上黑下赤,狀似黑旌;或如張弩;或如埃塵,頭銳而卑,本大而高,此皆猛將之氣也。氣發漸漸如雲,變作山形,將有深謀。

凡軍勝之氣,如堤如坂,前後磨地。或如火光、將軍勇,士卒猛。或如山堤,山上若林木,將士驍勇。或如埃塵粉沸,其色黃白;或如人持斧向敵;或如蛇舉首向敵;或氣如覆舟,雲如牽牛;或有雲如鬭鷄,赤白相連,在氣中;或發黃氣,皆將士精勇。

凡氣,上黃下白,名曰善氣。所臨之軍,敵欲求和退。

凡負氣,如馬肝色,或如死灰色;或類偃蓋,或類偃魚;或黑氣如壞山墜軍上者,名曰營頭之氣;或如羣羊羣豬在氣中。此衰氣也。或如懸衣,如人相隨;或紛紛如轉蓬,或如揚灰;或雲如卷席,如匹布亂穰者,皆爲敗徵。氣如繫牛,如人臥,如雙蛇,如飛鳥,如決隄垣,如壞屋,如驚鹿相逐,如兩鷄相向,此皆爲敗軍之氣。

凡降人氣,如人十十五五,皆叉手低頭。又云,如人叉手相向。或氣如黑山,以黃爲緣者,皆欲降伏之象也。

凡堅城上,有黑雲如星,曰軍精。或白氣如旌旗,或青雲黃雲臨城,皆有大喜慶。或氣青色如牛頭觸人,或城上氣如煙火,如雙蛇,如杵形向外,或有雲分爲兩彗狀者,皆不可攻。

凡屠城之氣,或赤如飛鳥,或赤如敗車,或有赤黑氣如貍皮斑;或城中氣聚如樓,出見於外;營上有雲如衆人頭,赤色,其城營皆可屠。氣如雄雉臨城,其下必有降者。凡伏兵,有黑色,渾渾圓長,赤氣在其中;或白氣粉沸,起如樓狀;或如幢節狀,在烏雲中;或如赤杵在烏雲中,或如烏人在赤雲中。

凡暴兵氣,白,如瓜蔓連結,部隊相逐,須臾罷而復出。或白氣如仙人,如仙人衣,千萬連結,部隊相逐,罷而復興,當有千里兵來。或氣如人持刀楯,雲如人,色赤,所臨城邑有卒兵至。或赤氣如人持節,兵來未息。雲如方虹。此皆有暴兵之象。

凡戰氣,青白如膏;如人無頭;如死人臥;如丹蛇,赤氣隨之,必大戰,殺將。四望無雲,見赤氣如狗入營,其下有流血。

凡連陰十日,晝不見日,夜不見月,亂風四起,欲雨而無雨,名曰蒙,臣有謀。霧氣若晝若夜,其色青黃,更相奄冒,乍合乍散,亦然。視四方常有大雲,五色具者,其下賢人隱也。青雲潤澤蔽日,在西北,爲舉賢良。雲氣如亂穰,大風將至,視所從來避之。雲甚潤而厚,大雨必暴至,四始之日,有黑雲氣如陣,厚大重者,多雨。氣若霧非霧,衣冠不濡,見則其城帶甲而趣。日出沒時,有霧雲橫截之,白者喪,烏者驚,三日內雨者各解。有雲如蛟龍,所見處將軍失魄。

有雲如鴰尾,來蔭國上,三日亡。有雲赤黃色,四塞,終日竟夜照地者,大臣縱恣。有雲如氣,昧而濁,賢人去,小人在位。

凡白虹者,百殃之本,衆亂所基。霧者,衆邪之氣,陰來冒陽。

凡白虹霧,奸臣謀君,擅權立威。晝霧夜明,臣志得申。凡夜霧白虹見,臣有憂。晝霧白虹見,君有憂。虹頭尾至地,流血之象。

凡霧氣不順四時,逆相交錯,微風小雨,爲陰陽氣亂之象。積日解,晝夜昏闇,天下欲分離。

凡天地四方昏濛若下塵,十日五日以上,或一月,或一時,雨不沾衣而有土,名曰霾。故曰,天地霾,君臣乖。

凡海旁蜄氣象樓臺,廣野氣成宮闕,北夷之氣如牛羊羣畜穹廬,南夷之氣類舟船幡旗。自華以南,氣下黑上赤。嵩高、三河之郊,氣正赤。恆山之北,氣青。渤、碣、海岱之間,氣皆正黑。江、淮之間,氣皆白。東海氣如員簦。附漢、河水,氣如引布。江、漢氣勁如杼,濟水氣如黑㹠,渭水氣如狼白尾,淮南氣如白羊,少室氣如白兔青尾,恆山氣如黑牛青尾。東夷氣如樹,西夷氣如室屋,南夷氣如闍臺,或類舟船。陣雲如立垣。雲類軸搏,兩端兌。㣿雲如繩,居前亙天,其半半天,其蜺者類闕旗故,鈎雲句曲。諸此雲見,以五色占。而澤搏密,其見動人,及有兵必起,合鬭其直。雲氣知三疋帛,廣前兌後,大軍行氣也。韓雲如布,趙雲如牛,楚雲如日,宋雲如車,魯雲如馬,衛雲如犬,周雲如車輪,秦雲如行人,魏雲如鼠,鄭雲如絳衣,越雲如龍,蜀雲如囷。車氣乍高乍下,往往而聚。騎氣卑而布。卒氣搏。前卑後高者疾。前方而高,後銳而卑者却。其氣平者其行徐。前高後卑者,不止而返。校騎之氣,正蒼黑,長數百丈。遊兵之氣如彗掃,一云長數百丈,無根本。喜氣上黃下赤,怒氣上下赤,憂氣上下黑,土功氣黃白,徒氣白。凡候氣之法,氣初出時,若雲非雲,若霧非霧,仿佛若可見。

初出森然,在桑榆上,高五六尺者是,千五百里外。平視則千里,舉目望則五百里,仰瞻中天則百里內。平望,桑榆間二千里;登高而望,下屬地者三千里。敵在東,日出候之;在南,日中候之;在西,日入候之;在北,夜半候之。軍上氣,高勝下,厚勝薄,實勝虛,長勝短,澤勝枯。氣見以知大。占期內有大風雨,久陰,則災不成。

◎天變

《洪範傳》曰:“清而明者,天之體也。天忽變色,是謂易常。天裂,陽不足,是謂臣強。天裂見人,兵起國亡。天鳴有聲,至尊憂且驚。皆亂國之所由生也。”

漢孝惠帝二年,天開東北,廣十餘丈,長二十餘丈。天裂,陽不足,下強盛,將害上之變也。其後有呂氏之禍。

晉惠帝元康二年二月,天西南大裂。天裂,陽不足,是時人主昏瞀,妃后專制。泰安二年八月庚午,天中裂爲二,有聲如雷者三。君道虧而臣下專僭之象也。

是日,長沙王奉帝出距成都、河間二王,後成都、河間、東海又疊專威命,是其應也。

元帝太興二年八月戊戌,天鳴東南,有聲如風水相薄。京房《易妖占》曰:

“天有聲,人主憂。”三年十月壬辰,天又鳴,甲午止。其後王敦入石頭,王師敗績。元帝屈辱於強臣,既而晏駕,大恥不雪。

穆帝升平五年八月已卯,天中裂,廣三四丈,有聲如雷,野雉皆鳴。是後哀帝荒疾,海西失德,皇太后臨朝,太宗總萬機,桓溫專權,威震內外,陰氣盛,陽氣微。

安帝隆安五年閏月癸丑,天東南鳴。六年九月戊子,天東南又鳴。是後桓元篡位,安帝播越,憂莫大焉。鳴每東南者,蓋中興江外,天隨之而鳴也。義熙元年八月,天鳴,在東南。京房《易傳》曰:“萬姓勞,厥妖天鳴。”是時安帝雖反正,而兵革歲動,衆庶勤勞也。

梁武帝天監十三年二月庚辰朔,天震西南,天如裂。中大同元年六月辛巳,竟天有聲,如風水相薄。太清二年六月,天裂于西北,長十丈,闊二丈,光出如電,其聲若雷。十二月戊申,天西北裂,有光如火。

陳宣帝太建十三年九月癸未夜,天東南有聲,如風水相激,三夜乃止。十四年八月癸未,天有聲,如風水相激。九月辛亥夜,天東北有聲,如蟲飛,漸移西北。

後主至德元年九月丁巳,天東南有聲,如蟲飛。十二月戊午夜,天開,自西北至東南,其內有青黃雜色,隆隆若雷聲。

隋文帝開皇二十年四月乙亥,天有聲,如瀉水自南而北。

唐元宗天寶十四載五月,天鳴,聲若雷。占曰:“人君有憂。”

德宗貞元二十一年八月,天鳴,在西北。

僖宗光和三年三月,浙西天鳴,若轉磨。無雲而雨。十二年正月乙酉,星見而雨。占曰:“無雲而雨,是謂天泣。”

宋神宗熙甯元年七月戊子,丑之五刻,西南雲間有聲鳴,如風水相激浸周四方,主民勞兵革歲動。六年七月丙寅,丑之四刻,西北方雲間有聲,如磨物。主百姓勞。七年七月庚子,丑之三刻,西北天鳴,主驚憂之事。

甯宗開禧元年六月壬寅,天鳴有聲,占“人主憂驚,百姓勞失。”

卷二百八十二•象緯考五

○日食

《中興天文志》:按戰國以後,古曆廢壞。漢世始推月九道,然猶未騐共所行之遲速也。漢末都尉劉洪作《乾象曆》,復推月行遲速,然交食之法,猶未詳著。大抵朔望值交,不問內外,入限便食。至陳世張賓創立外限,然應食不食,亦未能明。惟隋張胄元獨得其妙,以爲日行黃道,月行月道,月道交結黃道外,十三日有奇而八經黃道,謂之交。朔望去交前後各十五度以下,即當食。若月行內道,在黃道之北,食多有騐。月行外道,在黃道之南,雖遇正交,無由掩映,食多不騐。交食之法,至是始精。又按《隋書》,月陰精,日光照之則見,日光所不照則曰魄。故望日,日月相望,人居其間,盡睹其明,故形圓。二弦之日,日照其側,人觀其傍,半明半魄也。晦朔之日,日照其表,人在其裏,故不見也。

故張衡云:“對日之衝,其大如日,日光不照,謂之闇虛。”月望行黃道,則值闇虛,有表裏深淺,故月食有南北多少。本朝朱熹頗主是說。由是言之,日之食與否,當觀月之行黃道表裏;月之食與否,當觀所值暗虛表裏。大約於黃道騐之也。

又曰,凡月之行,歷二十九日五十三分而與日相會,是謂合朔。凡日月之交,月行黃道而日爲月所掩則日食。是爲陰勝陽,其變重。若日月同度於朔,月行不入黃道,則雖會而不食。月之行在望,與日對衝,月入於日暗虛之內,則月爲之食。是爲陽勝陰,其變輕。近世朱熹以爲月食終亦爲災,陰若退避則不至相敵而食矣。所謂暗虛,蓋日少外明,其對必有暗氣,大小與日體同。此日月交會薄食之大略也。然固有當食而不食,出於曆法之外。如唐開元盛際,及本朝中興以來,紹興十三年、十八、十九、二十四、二十五年、二十八年、三十一年,隆興二年,淳熙三年、四年、十六年,慶元四年、五年、六年,嘉泰二年、三年,開禧二年,嘉定四年、十一年,皆有當虧而不虧。邵雍云,日當食而不食,曆算之誤云。

沈氏《筆談》曰:或問:“日月之行,日一合一對,而有蝕不蝕,何也?”予對曰:“黃道與月道,如二環相曡而小差。凡日月同在一度相遇,則日爲之食;正一度相對,則月爲之虧。雖同一度,而月道與黃道不相近,自不相侵;同度而又近黃道、月道之交,日月相值,乃相陵掩。正當其交處則食而既;不全當交道,則隨其相犯淺深而蝕。凡日食,當月道自外而交入於內,則蝕起於西南,復於東北;自內而交出於外,則蝕起於西北,而復於東南。日在交東,則蝕其內;日在交西,則蝕其外。食既,則起於正西,復於正東。凡月食,月道自外入內,則食起於東南,復於西北;自內出外。則食起於東北,而復於西南。月在交東,則食其外;月在交西,則食其內。食既,則起於正東,復於西。交道每月退一度餘,凡二百四十九交而一期。故西天法羅㬋、計都,皆逆步之,乃今之交道也。交初謂之羅㬋,交中謂之計都。”

夏仲康五年九月朔,日有食之。《書•允征》:“乃季秋月朔,辰弗集於房辰,日月會次之名。房,所次之宿也。集,《漢書》作輯,通用。言日月會次不相和輯,而掩食於房宿也。《唐志》言曰食,在仲康即位之五年。瞽奏鼓古者日食,則伐鼓用幣以救之。《春秋傳》曰:惟正陽之月則然,餘則否。今季秋非正陽月而行此禮。夏制與周異故也,嗇夫馳,庶人走。羲、和屍厥官罔聞知嗇夫,小臣也。庶人,庶人之在官者。《周禮》庭氏救日之弓矢,嗇夫、庶人蓋供救日之百役者。曰馳曰走者以見日食之變,天子恐懼於上,嗇夫、庶人奔走於下,以助救日,如此其急。羲、和爲曆象之官,屍居其位,若無所知,則其昏迷天象以千誅。豈特不恭之刑而已。”

周幽王六年十月,日有食之。《詩》:“十月之交,朔日辛卯,日有食之,亦孔之醜毛氏曰,交,日月之交會。唐孔氏曰,交會,謂朔也。交會而日月同道,則食。月,或在日道表或在日道里,則不食矣。又曆家爲交食之法,大率以百七十三日有奇爲限。然月先在裏,則依限而食者多。若月在表,雖依限而食者少。杜預見其參差乃云,日月動物,雖行度有大量,不能不少有盈縮,故有雖交會而不食,或有頻交會而食者,此說得之矣。”

右《詩》、《書》中所載,春秋以前三代時,日食惟此二者可考云。

《春秋》:“魯隱公三年春王二月已巳,日有食之。”《公羊傳》:“何以書,紀異也。日食,則曷爲或日或不日,或言朔或不言朔。曰,某月某日朔,日有食之者,合正朔也桓三年秋,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是也。其或日或不日,或失之前或失之後,失之前者朔在前也謂二日食,已巳日,有食之是也。

失之後者朔在後也謂晦,日食。莊公十八年三月,日有食之也。”。《穀梁傳》:“言日不言朔,食晦日也。其日有食之,何也。吐者外壤,食者內壤其所吐出者,其壤在外。其所吞咽者,壤入於內也。闕然不見其壤,有食之者也今日闕損,而不壤之所在,此必有物食之。有內辭也,或外辭也食者內壤,故曰內辭。吐者外壤,故曰外辭。《傳》無外辭之文者,蓋時無外壤也。而曰或外辭者,因事以明義例爾。有食之者,內於日也內於日,以壤不見於外。

其不言食之者,何也,知其不可知也。”

董仲舒、劉向以爲其後戎執天子之使,鄭獲魯隱隱公與鄭人戰於狐壤,爲所獲,滅戴鄭滅之。衛、宋、魯咸殺君。《左氏》劉歆以爲正月二日,燕、越之分野也。凡日所纏而有變,則分野之國失政者受之師古曰:“纏,踐也,音躔。”。人君能修政,共御厥罰,則災消而福至師古曰:“共讀曰恭。御讀曰御,又讀如本字。”。不能,則災息而禍生師古曰:“息謂蕃數也。”。

故經書災而不記其故,蓋吉凶亡常,隨行而成禍福也。周衰,天子不班朔師古曰:“班,布也。”。魯曆不正,置閏不得其月,月大小不得其度。史記日食,或言朔而實非朔,或不言朔而實朔,或脫不書朔與日,皆官之失也。京房《易傳》曰:“亡師兹謂不御,厥異日食,其食也既,並食不一處。誅衆失理,兹謂生叛,厥食既,光散。縱畔兹謂不明,厥食先大雨三日,雨除而寒,寒即食。專祿不封,兹謂不安,厥食既,先日出而黑,光反外燭韋昭曰:”中無光四邊有明外燭。“。君臣不通兹謂亡,厥食三既。同姓上侵,兹謂誣君,厥食四方有雲,中央無雲,其日大寒。公欲弱主位,兹謂不知,厥食中白青,四方赤,已食地震。諸侯相侵,兹謂不承,厥食三毀三復。君疾善,下謀上,兹謂亂,厥食既,先雨雹,殺走獸。弑君獲位兹謂逆,厥食既,先風雨折木,日赤。內臣外鄉兹謂背師古曰:“鄉讀曰鄉。”,厥食食且雨,池中鳴韋昭曰:“池中有聲如鳴耳,或曰如狗子聲。”。冢宰專政兹謂囚,厥食先大風,食時日居雲中,四方無雲。

伯正越職,兹謂分威師古曰:“伯讀曰霸。正者,長師之稱。”,厥食日中分。諸侯爭美於上兹謂泰,厥食日傷月,食半,天營而鳴韋昭曰:“食半,謂食望也。”臣瓚曰:“月食半,謂月食之半也。月食常以望,不爲異也。”。

賦不得兹謂竭,厥食星隨而下。受命之臣專征云試,厥食雖侵光猶明師古曰:“試,用也,自擅意也。一說試與弑同,謂欲弑君。”,若文王臣獨誅紂矣韋昭曰:“是時紂臣尚未欲誅紂,獨文王之臣欲誅之。”。小人順受命者征其君云殺,厥食五色,至大寒隕霜師古曰:“殺亦讀曰弑。”,若紂臣順武王而誅紂矣韋昭曰:“紂惡益甚,其臣欲順武王而誅紂。”。諸侯更制兹謂叛師古曰:“更,改也。”,厥食三復三食,食已而風,地動。適讓庶兹謂生欲師古曰:“適讀曰嫡。”,厥食日失位,光晻晻,月形見師古曰:“晻音烏感反。見音胡電反。”。酒亡節兹謂荒,厥食乍青乍黑乍赤,明日大雨,發霧而寒。“凡食二十占,其形二十有四,改之輒除;不改三年,三年不改六年,六年不改九年。推隱三年之食,貫中央,上下竟而黑,臣弑從中成之形也,後衛州吁弑君而立。

桓公三年秋,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既,盡也。曆家之說,謂日光以望時遙奪月光,故月食。日月同會,月掩日,故日食。食亦上下者,行其高下。日光輪存而中食者,相掩密故日光溢出。皆既者,正相當而相掩間疏也。然聖人不言月食日,而以自食爲文,闕於其所不見。

董仲舒、劉向以爲前事巳大,後事將至者又大,則既。先是魯、宋弑君,魯又成宋亂,易許田,亡事天子之心;楚僭稱王。後鄭拒王師,射桓王,又二君相篡鄭昭公厲公子亶。劉歆以爲六月,趙與晉分周之六月,今之四月,始去畢而入參。參,晉分也。畢,趙也。日行去趙遠,入晉分多,故曰與。計二十八宿,分其次,度其月,及所屬,下皆以爲例。先是,晉曲沃伯再弑晉侯,是歲晉大亂,滅其宗國。京房《易傳》以爲桓三年,日食貫其中央,上下竟而黃,臣弑而不卒之形也。後楚嚴稱王,兼地千里師古曰:“楚武王荊屍久已見傳,今此言莊始稱王,未詳其說。”。

十七年冬十月朔。不書日,官之失也。天子有日官,諸侯有日御日官、日御典曆數者。日官居卿,以底日禮也日官,天子掌曆者,不在六卿之數,而位從卿,故言居卿。底,平也,謂平曆數。日御不失日,以授百官於朝日官平曆以班諸侯,諸侯奉之,不失天時,以授百官。《穀梁》,言朔不言日,食二日也。

莊公十八年春王三月。《穀梁》不言日不言朔,夜食。《公羊》曰食晦。

史記推合朔在夜,明旦日食而出,出而解夜食地中,出則生,是爲夜食。

劉向以爲夜食者,陰因日明之衰而奪其光,象周天子不明,齊桓將奪其威,專會諸侯而行伯道。其後遂九合諸侯,天子使世子會之。

二十五年辛未朔,鼓用牲於社。《左傳》,鼓用牲於社,非常也非常鼓之月,長曆推之,辛未實七月朔,置閏失所,故鼓月錯。唯正月之朔,慝未作正月,夏之四月,周之六月,謂正陽之月。今《書》云六月,而《傳》云唯者明此月非正陽月也。慝陰氣,日有食之,於是乎用幣於社,伐鼓於朝日食,曆之常也。然食於正陽之月,則諸侯用幣於社,請救於上公,伐鼓於朝,退而自責以明。陰不宜侵陽,臣不宜掩君,以示大義。二十六年十二月癸亥朔。三十年九月庚午朔。鼓用牲於社。

僖公五年九月戊申朔。十二年春王三月庚午。十五年夏五月。《左傳》不書朔與日,官失之也。

文公元年二月癸亥。十五年六月辛丑朔,鼓用牲於社。《左傳》非禮也得常鼓之月,而於社用牲,爲非禮。日有食之天子不舉去盛饌,伐鼓於社責羣陰伐猶擊也,諸侯用幣於社社尊於諸侯,故請救而不敢責之。伐鼓於朝退自省也,以昭事神,訓民事君天子不舉,諸侯用幣,所以事神,尊卑異制,所以訓民。示有等威,古之道也。

宣公八年秋七月甲子,日有食之,既。十年夏四月丙辰。十七年六月癸卯。

成公十六年六月丙寅朔。十七年十有二月丁已朔。

襄公十四年二月己未朔。十五年秋八月丁已。二十年冬十月丙辰朔。二十一年九月庚戍朔。二十三年春王二月癸酉朔。二十四年秋七月甲子朔,日有食之,既。八月癸已朔。二十七年冬十有二月乙亥朔今《長曆》推十一月朔,非十二月。《傳》曰,辰在申,再失閏。若是十二月,則爲三失閏,故知《經》誤。

《左氏傳》,辰在申,司曆過也。再失閏矣謂斗建指申,周十一月。今之九月斗柄當建戍而在申故知再失閏也。文十一年三月甲子至今年七十一歲,應有三十六閏。今《長曆》推得二十四閏,通計少再閏,《釋例》言之詳矣。

董仲舒以爲比食又既比,頻也。謂二十四年七月八月頻食,象陽將絕,夷狄主上國之象也。後六君弑齊崔杼弑光、衛,甯喜弑剽,閽弑吳餘祭、蔡班弑景侯,莒人弑其君密州。楚圍弑郟敖,楚子果從諸侯伐鄭,滅舒鳩,魯往朝之二十八年,卒主中國,伐吳討慶封。劉向以爲自二十年至此歲,八年間日食七作,禍亂將重起,故天仍見戒也。

昭公七年夏四月甲辰朔。《左傳》晉侯問於士文伯曰:“誰將當日食?”對曰:“魯、衛惡之受其兇惡,衛大魯小。”公曰:“何故?”對曰:“去衛地,如魯地衛地,豕韋也。魯地,降婁也。日食於豕韋之末及降婁之始,故禍在衛大,在魯小也。周四月,今二月,故曰在降婁,於是有災,魯實受之災發於衛而魯受其餘禍。其大咎,在衛君乎?魯將上卿八月衛侯卒,十一月季孫宿卒。”十五年六月丁已朔。十七年夏六月甲戍朔。《左傳》,祝史請所用幣禮,正陽之月日食,當用幣於社,故請之。昭子曰:“日有食之,天子不舉不舉盛饌,伐鼓於社責羣陰;諸侯用幣於朝退自責,禮也。”平子御之御,禁也,曰:“止也。唯正月朔,慝未作,日有食之,於是乎有伐鼓用幣之禮也。其餘則否。”太史曰:“在此月也正月爲建己正陽之月也。於周爲六月,於夏爲四月。慝,陰氣也。四月純陽用事,陰氣未動而侵陽,災重,故有伐鼓用幣之禮也。平子以爲六月非正月,故太史參言在此月也,日過分而未至過春分而未夏至,三辰有災三辰,日月星也。日月相侵,又犯是宿,故三辰皆爲災也,於是乎百官降物降物,素服,君不舉,辟移時辟正寢,過日食時;樂奏鼓伐鼓,祝用幣用於社,史用辭用以辭自責。故《夏書》曰:“辰不集於房,瞽奏鼓,嗇夫馳,庶人走,此月朔之謂也。當夏四月,是謂孟夏言此六月,當夏之四月。”平子弗從,昭子退曰:“夫子將有異志,不君君矣安君之災,故曰有異志。”二十一年秋七月壬午朔。《左傳》,公問於梓慎曰:“是何物也?禍福何爲物,事也?”對曰:“二至二分冬夏至,春秋分,日有食之,不爲災。日月之行也:分,同道也;至,相過也二分,日夜等,故曰同道。二至,長短極,故言相過。其他月則爲災,陽不克也,故常爲水陰侵陽,是陽不勝陰。”二十四年夏,五月乙未朔。《左傳》梓慎曰:“將水陰勝陽,故曰將水。”昭子曰:“旱也。日過分而陽猶不克,克必甚,能無旱乎適春分陽氣盛時而不勝陰,陽將隈出故爲旱。隈,烏誰反!

陽不克,莫將積聚也陽氣莫然不動不克,莫絕句。”三十一年十有二月辛亥朔。《左傳》,是夜也,趙簡子夢童子蠃而轉以歌轉,宛轉也。且,占諸史墨曰:“吾夢如是,今而日食,何也簡子夢,適與日食會,謂咎在已,故問?”對曰:“六年及此月也,吳其入郢乎,終亦弗克史墨知夢,非日食之應,故釋日食之咎而不釋其夢。入郢必以庚辰庚辰有變,日在辰尾,故曰以庚辰定。四年十一月庚辰,吳入郢,日月在辰尾辰尾,龍尾也。周十二月,今之十月,日月合朔於辰尾而食。庚午之日,日始有謫火勝金,故弗克謫,變氣也。庚午十月十九日,去辛亥朔四十一日,雖食在辛亥,更以始變爲占也。午,南乃方,楚之位也。午,火;庚,金也。日以庚午有變,故災在楚,楚之仇敵惟吳,故知入郢必吳。火勝金者,金爲火始。食在辛亥,水也。水數六,故六年也。。”

定公五年春正月辛亥朔。十有二年冬十一月丙寅朔。十有五年八月庚辰朔。

凡春秋十二公,二百四十二年,日食三十六。《穀梁》以爲朔二十六,晦七,夜二,二日一。《公羊》以爲朔二十七,二日七,晦二。《左氏》以爲朔十六,二日十八,晦一,不書日者二。

真定王二十六年,日食晝晦。

安王五年日食。二十年日食,既。

烈王元年日食。七年日食。

赧王十四年,日食晝晦。

秦莊襄王三年四月日食。

按《春秋》書日食,終於魯定公之十五年;《漢史》書日食,始於高帝之三年;其間二百九十三年,搜考史傳,書日食者凡七而已。昔春秋二百四十二年,日食凡三十六,劉向猶以爲乖氣致異。至前漢二百一十二年,而日食五十三,則又數於春秋之時。後漢百九十六年,而日食七十二。魏、晉一百五十年,而日食七十九,則愈數於漢西都之世矣。春秋降而戰國七雄競角,爭城爭地,斬艾其民,伏屍百萬,以至於始皇、二世,生民之禍烈矣,世道之變極矣。乖氣所致,謫見於天,宜不勝書,而此二三百年之間,日食僅六七見焉,何哉?蓋史失其官,不書於冊,故後世無由考焉。昔春秋日食,必書晦朔與日。日而不書晦朔,與晦朔而不書日,俱以爲官失之。今秦初書日食者一,則書月而不書日與晦朔。周末書日食者六,則書年而並不書月,其見於史冊而可考者,鹵莽疏漏如此。則其遺軼不書者可勝道哉,非日之果不食也。

漢高帝三年十月甲戍晦,日有食之,在斗二十度,燕地也。後二年,燕王臧荼反,誅,立盧綰爲燕王,後又反,敗。十一月癸卯晦,在虛三度,齊地也。後二年,齊王韓信徙爲楚王,明年廢爲列侯,後又反,誅。九年六月乙未晦,日有食之,既,在張十三度。

惠帝七年正月辛丑朔,在危十三度。谷永以爲歲首正月朔日,是爲三朝,尊者惡之。五月丁卯,先晦一日,日有食之,幾盡師古曰:“幾音距依反,後皆類此。”,在七星初。劉向以爲五月微陰始起而犯至陽,其占重。至其八月,宮車晏駕,有呂氏詐置嗣君之害。京房《易傳》曰:“凡日食不以晦朔者,名曰薄。人君誅將不以理,賊臣將暴起,日月雖不同宿,陰氣盛,薄日光也。”

高后二年六月丙戍晦。七年正月已丑晦,日有食之,既,在營室九度,爲宮室中。時高后惡之,曰:“此爲我也。”明年應師古曰:“謂高后崩也。”

文帝二年十一月癸卯晦,在婺女一度。三年十月丁酉晦,在斗二十二度。

十一月丁卯晦,在虛八度。後四年四月丙辰晦,在東井十三度。七年正月辛未朔。

景帝三年二月壬午晦,在胃三度。十年十一月庚寅晦,在虛九度。中元年十二月甲寅晦。中三年九月甲戍晦。三年九月戊戍晦,幾盡,在尾九度。

六年七月辛亥晦,在軫七度。後元年七月乙已,先晦一日,在翼十七度。

武帝建元二年二月丙戍朔,在奎十四度。劉向以爲奎:爲卑賤婦人,後有衛皇后自至微興,卒有不終之禍師占曰:“皇后自殺,不終其位也。”三年九月丙子晦,在尾二度。五年正月已巳朔。元光元年二月丙辰晦。七月癸未,先晦一日,在翼八度。劉向以爲前年高園便殿災,與春秋御廩災後日食於翼、軫同。其占,內有女變,外爲諸侯。其後陳皇后廢,江都、淮南、衡山王謀反,誅。日中時食從東北,過半,晡時復。元朔二年二月乙已晦,日有食之,在胃三度。

六年十一月癸丑晦,日有食之。元狩元年五月乙已晦,日有食之,在柳六度。

京房《易傳》推以爲是時日食從傍右,法曰君失臣。明年公孫弘薨。日食從傍左者,亦君失臣;從上者,臣失君;從下者,君失民。元鼎五年四月丁丑晦,在東井二十三度。元封四年六月己酉朔。太始元年正月乙已晦。四年十月甲寅晦,在斗十九度。征和四年八月辛酉晦,日有食之,不盡如鈎,在亢二度。晡時食從西北,日下晡時復。

昭帝始元三年十一月壬辰朔,在斗九度,燕地也。後四年燕刺王謀反,誅。

元鳳元年七月已亥朔,日有食之,幾盡,在張十二度。劉向以爲已亥而既,其占重孟康曰:已,土;亥水也。純陰,故食爲最重也。日食盡爲既。”。後六年,宮車晏駕,卒以亡嗣。

宣帝地節元年十二月癸亥晦,在營室十五度。五鳳元年十二月乙酉朔,在婺女十度。四年四月辛丑朔,在畢十九度。是爲正月朔,慝未作,左氏以爲重異。

元帝永光二年三月壬戍朔,在婁八度。四年六月戊寅晦,在張七度。建昭五年六月壬申晦,日有食之,不盡如鈎,因入。

成帝建始三年十二月戊申朔,其夜未央殿中地震。谷永對曰:“日食婺女九度。占在皇后。地震蕭墻之內,咎在貴妾師古曰:“蕭墻,謂門屏也。蕭,肅也,人臣至此,加肅敬也。”。二者俱發,明同事異人,共掩制陽,將害繼嗣也。亶日食,則妾不見師古曰:“亶讀曰但。下例並同。”;亶地震,則後不見。異日而發,則似殊事;亡故動變,則恐不知。是月后妾當失節之郵師古曰:“郵與尤同。尤,過也。”;故天因此兩見其變。若曰,違失婦道,隔遠衆妾師古曰:“遠音子萬反。”,妨絕繼嗣者,此二人也。“杜欽亦對曰:”日以戊申食,時加未。戊未,土也,中官之部。其夜殿中地震,此必適妾將有爭寵相害而爲患者師古曰:“適讀曰嫡。”。人事失於下,變象見於上。能應之以德,則咎異消;忽而不戒,則禍敗至師古曰:“忽,怠亡。”。應之,非誠不立,非信不行。“河平元年四月已亥朔晦,日有食之,不盡如鈎,在東井六度。劉向對曰:”四月交於五月,月同孝惠,日同孝昭。東井,京師地,且既,其占恐害繼嗣。“日蚤食時,從西南起。三年八月乙卯晦,在房。四年三月癸丑朔,在昴。陽朔元年二月丁未晦,在胃。永始元年九月丁已晦,谷永以京房《易占》對曰:”元年九月日蝕,酒亡節之所致也。獨使京師知之,四國不見者,若曰,湛湎於酒,君臣不別,禍在內也師古曰:“湛讀曰沈,又讀曰眈也。”。”永始二年二月乙酉晦,谷永以京房《易占》對曰:“今年二月日食,賦斂不得度,民愁怨之所致也。所以使四方皆見,京師陰蔽者,若曰,人君好治宮室,大營墳墓,賦斂兹重,而百姓屈竭師古曰:“兹,益也。屈盡也,竭其勿反。”,禍在外也。”三年正月已卯晦,日有食之。四年七月辛未晦。

鄭興上疏言:“夫日月交會數應在朔,而頃年日食多在於晦。先時而合,皆月行疾也。日君象,月臣象,君亢急則臣下促迫故行疾也。”元延元年正月己亥朔。劉向上疏:“臣向前數年,言日當食,今連三年比食。自建始以來,二十歲間而八食,率二歲六月而一發,古今罕有。”《易》曰:“觀乎天文,以察時變。”昔孔子對魯哀公並言,夏桀殷紂暴虐天下,故曆失則攝提失方,孟陬無紀孟康曰:“攝提,星名也。隨斗杓建十二月。曆不正,則其所建。首時爲孟,正月爲陬。”。此皆易姓之變也。

哀帝元壽元年正月辛丑朔,日有食之,不盡如鈎,在營室十度,與惠帝七年同月日。鮑宣上言:“今日食於三始誠可畏懼小民,正月朔日,尚恐毀敗器物,況日虧乎。”二年三月壬辰晦。

平帝元始元年五月丁已朔,在東井。二年九月戊申晦,日有食之,既。

凡漢著紀十二世,二百一十二年,日食五十三,朔十四,晦三十六,先晦一日三。

光武建武元年正月庚午朔,日有食之。帝是年六月方即位時,猶爲更始三年。

二年正月甲子朔,在危八度。時世祖初興,天下賊亂未除,虛、危,齊也。賊張步擁兵據齊,上遣伏隆諭步,許降,旋復叛稱王,至五年中乃破。三年五月乙卯晦《潛潭巴》曰:“乙卯食,雷不行,雪役草不長,奸人入官。”,在柳十四度。柳,河南也。時世祖在雒陽,赤眉降賊樊崇謀作亂,其七月發覺,皆伏誅《古今注》曰:“四年五月乙卯晦,日有食之。”。六年九月丙寅晦《潛潭巴》曰:“丙寅食,久旱,多有徵。”京房曰:“有小旱災。”,史官不見,郡以聞《本紀》“都尉詡以聞。”。在尾八度朱浮上疏,以郡縣數代,羣陽騷動所致,見《浮傳》。七年三月癸亥晦《潛潭巴》曰:“癸亥日食,天人崩。”鄭興曰:“頃年日食,每多在晦,皆朋行疾也。君尤急,臣下促迫。”,在畢五度。畢爲邊兵。秋,隗囂反,侵安定。冬,盧芳所置朔方、雲中太守各舉郡降《古今注》曰:“九年七月丁酉,十一年六月癸丑,十二月辛亥,並日有食之。”。十六年三月辛丑《潛潭巴》曰:“辛丑食,主疑臣。”,在昴七度。昴爲獄事。時諸郡太守坐度田不實,世祖怒,殺十餘人,然後深悔之。十七年二月乙未晦《潛潭巴》曰:“乙未食,天下多邪氣,鬱鬱蒼蒼。”京房曰:“若責衆庶暴害之。”,在胃九度。胃爲廩倉。時諸郡新坐租之後,天下憂怖,以穀爲言,故示象。或曰:胃,供養之官也。其十月,廢郭皇后,詔曰“不可以奉供養。”二十二年五月乙未晦,在柳七度,京都宿也。

柳爲上倉,祭祀穀也。近輿鬼,輿鬼爲宗廟。十九年中,有司奏請立近帝四廟以祭之,有詔“廟處所未定,且就高廟祫祭之。”至此三年,遂不立廟。有簡墮心,奉祖宗之道有闕,故示象也。二十五年三月戊申晦《潛潭巴》曰:“戊申食,地動搖,侵兵強。一曰,亡兵弱,諸侯爭。”,在畢十五度。畢爲邊兵。其冬十月,以武谿蠻夷爲寇害,伏波將軍將兵擊之《古今注》曰:“二十六年二月戊子,日有食之,盡。”。二十九年二月丁巳朔《潛潭巴》曰:“丁巳食,下有敗兵。”,在東壁五度。東壁爲文章,一名娵訾之口。先是皇子諸王各招來文章談說之士。去年中,有人上奏:“諸王所招待者,或真僞雜,受刑罰者子孫,宜可分別。”於是上怒,詔捕諸王客,皆被以苛法,死者甚多。世祖不早爲明設刑禁,一時治之過差,故天示象。世祖於是改悔,遣使悉理侵枉也。三十一年五月癸酉晦《潛潭巴》曰:“癸酉食,有陰不解,淫雨毀山,連兵。”,在柳五度,京都宿也。自二十一年示象,至此十年,後二年,宮車晏駕。中元元年十一月甲子晦,在斗二十八度。斗爲廟,主爵祿。儒說十一月甲子,時王日也,又爲星紀,主爵祿,其占重。

明帝永平三年八月壬申晦《潛潭巴》曰:“壬申食,水滅,陽濱陰欲翔。”,在氐三度。氐爲宿宮。是時明帝作北宮《古今注》曰:“四年八月丙寅,時加未,日有食之。五年乙未朔,日有食之,京候者不覺,河南尹、五郡國三十己上。六年六月庚辰晦,日有食之,時雒陽候者不覺。”。八年十月《古今注》曰:“十二月。”壬寅晦,日有食之,既《潛潭巴》曰:“壬寅食,天下苦兵,大臣驕橫。”。在斗十一度。斗,吳也。廣陵於天文屬吳。後二年,廣陵王荊坐謀反自殺。十三年十月《古今注》曰:“閏八月”甲辰晦《潛潭巴》曰:“甲辰食,四騎脅大水。”,在尾十七度京房占曰:“王后壽命絕,後有大水。”。十六年五月戊午晦,《潛潭巴》曰:“戊午食,久旱穀不傷。”在柳十五度。儒說五月戊午,猶十一月甲子也,又宿在京都,其占重。

後二年宮車晏駕。十八年十一月甲辰晦,在斗二十一度。是時明帝既崩,馬太后制爵祿,故陽不勝。

章帝建初五年二月庚辰朔《潛潭巴》曰:“庚辰食,彗星東至,育寇兵。”,在東壁八度。例在前建武二十九年。是時羣臣爭經,多相毀者又別占云:“庚辰食,久旱。”。六年六月辛未晦《潛潭巴》曰:“辛未食,大水。”,在翼六度。翼主遠客。冬,東平王蒼等來朝,明年正月,蒼薨。元和元年八月乙未晦,史官不見,他官以聞。日在氐四度《星占》曰:“天子災,期三年。”。

和帝永元二年二月壬午《潛潭巴》曰:“壬午食,久雨,旬望。”,史官不見,涿郡以聞。日在奎八度《京易占》曰:“三公與諸侯相賊,弱其君王,應而日食。三公失國,後旱且水。”臣昭以爲三公宰輔之位,即竇憲。四年六月戊戍朔《潛潭巴》曰:“戊戍食,有土殃,主后死,天下諒陰。”《京房占》曰:“婚嫁家欲戮。”,在七星二度,主衣裳。又曰,行近軒轅左角,爲太后族。是月十九日按《本紀》:庚申幸北宮,詔捕憲等。庚申月二十三日。

上免太后兄弟竇憲等官,遣就國,選嚴能相,於國蹙迫自殺。七年四月辛亥朔《潛潭巴》曰:“辛亥食,子爲雄。”,在觜觿,爲葆旅,主收斂。儒說葆旅宮中之象,收斂貪妒之象。是歲鄧貴人始入。明年三月,陰皇后立,鄧貴人有寵,陰后妒忌之,後遂坐廢。一曰是將入參,參、伐爲斬刈。明年七月,越騎校尉馮柱捕斬匈奴溫禺犢王烏居戰。十二年秋七月辛亥朔,在翼八度,荊州宿也。

明年冬,南郡蠻夷反爲寇。十五年四月甲子晦,在東井二十二度。東井,主酒食之宿也。婦人之職,無非無儀,酒食是議。去年冬,鄧皇后立,有丈夫之性,與知外事,故天示象。是年雨水傷稼。

安帝永初元年三月二日癸酉,在胃二度。主廩倉。是時鄧太后專政,去年大水傷稼,倉廩爲虛《古今注》曰:“三年三月,日有食之。”。五年正月庚辰朔,在虛八度。正月,王者統事之正日也。虛,空名也。是時鄧太后攝政,安帝不得行事,俱不得其正若王者位虛,故於正月陽不克,示象也。於是陰預乘陽,故蠻夷並爲寇害,西邊諸郡皆至虛空。七年四月丙申晦《潛潭巴》曰:“丙申食,諸侯相攻。《京房占》曰:”君臣暴虐,臣下橫恣,上下相賊,後有地動。“,在東井一度。元初元年十月戊子朔《潛潭巴》曰:”戊子食,宮室內淫,雌必惑雄。《京房占》曰:“妻欲害夫,九族夷滅,後有大水。”,在尾十度。尾爲后宮,繼嗣之宮也。是時上甚幸閻貴人,將立,故示不善,將爲繼嗣禍也。明年四月,遂立爲後,後遂與江京、耿寶等共讒太子廢之。二年九月壬午晦,在心四度。心爲王者,明久失位也。三年三月二日辛亥,在婁五度。

史官不見,遼東以聞。四年二月乙亥朔《潛潭巴》曰:“乙亥食,東國發兵。”《京房占》曰:“諸侯上侵以自益,近臣盜竊以爲積,天子未知,日爲之食。”,在奎九度。史官不見,七郡以聞。奎主武庫兵。其年十月八日壬戍,武庫火,燒兵器也。五年八月丙申朔,在翼十八度。史官不見,張掖以聞《潛潭巴》曰:“丙申食,夷狄內攘。”《石氏占》曰:“壬者失禮,宗廟不親,其歲旱。”。

六年十二月戊午朔,日有食之,幾盡,地如昏狀《古今注》曰:“星盡見。”《春秋緯》曰:“日食既,君行無常,公輔不修德,夷狄強侵,萬事錯。”。

在須女十一度。女主惡之。後二歲三月,鄧太后崩。永甯元年七月乙酉朔《潛潭巴》曰:“乙酉食,仁義不明,賢人消。”《京房占》曰:“君弱臣強,司馬將兵,反征其主。”。在張十五度。史官不見,酒泉以聞《石氏占》曰:“日食張,王者失禮。”。延光三年九月庚寅晦《京房占》曰:“骨肉相賊,後有水。”,在氐十五度。氐爲宿宮。中宮也。時上聽中常侍江京、樊豐及阿母王聖等讒言,廢皇太子。四年三月戊午朔,在胃十二度。隴西、酒泉、朔方各以狀上,史官不覺。

順帝永建二年七月甲戌朔,日有食之《潛潭巴》曰:“甲戌食,草木不滋,主命不行。”《京房占》曰:“近臣欲戮,身及戮辱,後小旱。”。在翼九度。

陽嘉四年閏月丁亥朔《潛潭巴》曰:“丁亥食,匿謀滿玉堂。”《京房占》曰:“君臣無別。”,在角五度。史官不見,零陵以聞按張衡爲太史令,表奏云:“今年三月朔方覺日食,北郡懼有兵患。臣愚以爲可敕北邊瀕塞郡縣,明烽火,遠斥候,深藏固閉,無令穀畜外露。”不詳是何年三月。永和三年十二月戊戍朔,在須女十一度。史官不見,會稽以聞。明年,中常侍張逵等謀譖皇后父梁商欲作亂,推考,逵等伏誅也。五年五月已丑晦《潛潭巴》曰:“日食己丑,天下唱之。”,在東井三十三度。東井,三輔宿也。又近輿鬼,輿鬼爲宗廟。其秋,西羌爲寇,至三輔陵園。六年九月辛亥晦,在尾十一度。尾主後宮,繼嗣之宮也。以爲繼嗣不興之象。

桓帝建和元年正月辛亥朔,日有食之,在營室三度。史官不見,郡國以聞。

是時梁太后攝政。三年四月丁卯晦《潛潭巴》曰:“丁卯食,有旱有兵。”《京房占》曰:“諸侯欲戮,後有裸蟲之殃。”,在東井二十三度。例在永元十五年。東井主法,梁太后又聽兄冀枉殺公卿,犯天法也。明年,太后崩。元嘉二年七月二日庚辰,在翼四度。史官不見,廣陵以聞《京房占》曰:“庚辰食,君易賢以剛,卒以自傷,後有水。”。翼主倡樂。時上好樂過阮籍《樂論》曰:“桓帝聞琴,淒愴傷心,倚床而悲,慷慨長息曰:‘善乎哉,爲琴若此,一而足矣。’”。永興二年九月丁卯朔,在角五度。角,鄭宿也。十一月,泰山盜賊羣起,劫殺長吏。泰山於天文屬鄭。永壽三年閏月庚辰晦,在七星二度。

史官不見,郡國以聞。例在永元四年。後二歲,梁皇后崩,冀兄弟被誅。延熹元年五月甲戍晦,在柳七度。京都宿也《梁冀別傳》曰:“常侍徐璜白言:‘臣竊見道術家常言,漢死在戍亥。今太歲在丙戍,五月丙戍,日食柳宿。朱雀,漢家之貴國,宿分周地,今京師是也。史官上占,去重見輕,璜召太史陳援詰問,乃以實對。冀恐援不爲隱諱,使人陰求其短,發摘上聞。上以亡失候儀不敬,有司奏收殺獄中。”。八年正月丙申晦,在營室十三度。營室之中,女主象也。

其二月癸亥,鄧皇后坐酗,上送暴室,令自殺,家屬被誅。呂太后崩時亦然。九年正月辛卯朔《潛潭巴》曰:“辛卯食,臣伐其主。”,在營室三度。史官不見,郡國以聞。谷永以爲三朝尊者惡之。其明年,宮車晏駕。永康元年五月壬子晦《潛潭巴》曰:“壬子食,妃后專恣,女謀王。”,在輿鬼一度,儒說壬子屬水日,陽不克,將有水害。其八月,六州大水,渤海盜賊。

靈帝建甯元年五月丁未朔《潛潭巴》曰:“丁未食,王者崩。”,冬十月甲辰晦,日有食之。二年十月戊戌朔,右扶風以聞。三年三月丙寅晦,梁相以聞四年三月辛。酉朔《潛潭巴》曰:“辛酉食,女謀王。”谷永上書:“飲酒無節,君臣不別,奸邪欲起。”《傳》曰:“酒無節,兹爲荒,厥異日食,厥咎亡。”靈帝好爲商估,飲於宮人之肆也。”。熹平二年二月癸酉晦,在虛二度。是時中常侍曹節、王甫等專權蔡邕上書曰:”四年正月朔,日體微傷,羣臣服赤幘,赴宮門之中,無救,乃各罷歸。夫有大異,隱而不宣求御過,是已事之甚者。“。六年十月癸丑朔,趙相以聞谷永上書:“賦斂滋重,不顧黎民,百姓虛竭,則日食,將有潰叛之變。“。光和元年二月辛亥朔。十月丙子晦,在箕四度。箕爲後宮口舌。是月,上聽讒廢宋皇后按本傳盧植上書,丙子食自已過午,既食之後,雲霧晻曖,陳八事以諫。蔡邕對問曰:”詔問踐祚以來,災眚屢見,頻歲日食、地動,風雨不時,疫厲流行,勁風折木,河、淮盛溢。臣聞陽微則日食,陰盛則地動,思亂則風,貌失則雨,視闇則疾,簡宗廟,上不潤下,川流滿溢。明君臣上下,抑陰尊陽,修五事於聖躬,致精慮於共御,其救之也。”。二年四月甲戌朔。四年九月庚寅朔《潛潭巴》曰:“庚寅食,將相誅,大水,多死傷。”。在角六度。中平三年五月壬辰晦《潛潭巴》曰:“壬辰食,河決海溢,久霧連陰。”。六年四月丙午朔,其月浹辰宮車晏駕。

獻帝初平四年正月甲寅朔,在營室四度《潛潭巴》曰:“甲寅蝕,雷電擊殺,骨肉相攻。”。是時李傕、郭氾專政《袁宏紀》曰:“未食八刻,太史令王立奏曰:‘日晷過度,無有變也。’於是朝臣皆賀。帝密令尚書候焉,未晡一刻而食。尚書賈詡奏曰:‘立伺候不明,疑誤上下;太尉周忠,職所典掌,請皆治罪。’詔曰:‘天道遠,事騐難明,且災異應政而至,雖探道知幾,焉能無失,而欲歸咎史官,益重朕之不德也。’弗從。於是避正殿,寢兵,不聽事五日。”。興平元年六月乙已晦。建安五年九月庚午朔《潛潭巴》曰:“庚午食,後火燒官兵。”。六年十月癸未朔。十三年十月癸未朔《潛潭巴》曰:“癸未食,仁義不明。”,在尾十二度。十五年二月乙已朔。十七年六月庚寅晦。二十一年五月已亥朔《潛潭巴》曰:“已亥食,小人用事,君子縶。”。二十四年二月壬子晦。

凡漢中興十二世,百九十六年,日蝕七十二;朔三十六,晦二十七,月二日三。

卷二百八十三•象緯考六

○日食

魏文帝黃初二年六月戊辰晦,日有食之。有司奏免太尉。詔曰:“災異之作,以譴元首,而歸股肱,豈禹湯罪已之義乎!其令百官各虔厥職。後有天地眚,勿復劾三公。”三年正月丙寅朔。十一月庚申晦。五年十一月戊寅晦。

明帝太和初,太史令許芝奏,日應蝕,與太尉於靈臺祈禳。帝曰:“蓋聞人主政有不德,則天懼之以災異,所以譴告,使得自脩也。故日月薄蝕,明治道有不當者。朕即位以來,既不能光明先帝聖德,而施化有不合於皇神,故上天有以寤之。宜敕政自脩,有以報於神明。天之於人猶父之於子,未有父欲責其子,而可以獻盛饌以求免也。今外欲遣上公與太史令俱禳祠之。於義未聞也。羣公卿士大夫,其各勉脩厥職。有可以補朕不逮者,各封上之。”太和五年十一月戊戌晦。六年正月戊辰朔,見吳曆。青龍元年閏月庚寅朔。

少帝正始元年七月戊申朔。三年四月戊戌朔。四年五月丁丑朔。五年四月壬子朔。七月戊申朔。八年二月庚午朔,是時曹爽專政,丁謐、鄧颺等轉改法度。有日蝕之變,詔羣臣問得失。蔣濟上疏曰:“昔大舜佐治,戒在比周;周公輔政,慎於其朋。齊侯問災,晏子對以佈惠;魯君問異,臧孫答以緩役。塞變應天,乃實人事。”濟旨譬甚切,而君臣不悟,終至敗亡。九年正月乙未朔。

嘉平元年二月已未朔。

高貴鄉公甘露四年七月戊子朔。五年正月乙酉朔。京房《易占》曰:“日食乙酉,君弱臣強。司馬將兵,反征其王。”五月有成濟之變。

元帝景元二年五月丁未朔。三年十一月己亥朔。

晉武帝泰始二年七月丙午朔。十月丙午朔。七年十月丁丑朔。八年十月辛未朔。九年四月戊辰朔。十年正月乙未。三月癸亥。咸甯元年七月甲申晦。三年正月丙子朔。四年正月庚午朔。太康四年三月辛丑朔。七年正月甲寅朔。八年正月戊申朔。十年正月壬申朔,六月庚子朔,並日有食之。

永熙元年四月庚申。帝崩。

惠帝元康九年十一月甲子朔。十二月,廢皇太子遹爲庶人,尋殺之。永康元年正月已卯,四月辛卯朔,並日有蝕之。永甯元年閏月丙戌朔。光熙元年正月戊子朔。七月乙酉朔。十一月惠帝崩。十二月壬午朔。

懷帝永嘉元年十一月戊申朔。二年正月丙子朔。六年二月壬子朔。

愍帝建興四年六月丁已朔,十二月甲申朔,並日有食之。五年五月丙子,十一月丙子,並日有食之。時帝蒙塵於平陽。

元帝太興元年四月丁丑朔。

明帝太寧三年十一月癸已朔,在卯至斗。斗,吳分也。其後蘇峻作亂。

成帝咸和二年五月甲申朔,在井。井,主酒食,女主象也。明年,皇太后以憂崩。六年三月壬戌朔,是時帝已年長,每幸司徒第,猶出入見王導夫人曹氏如子弟之禮。以人君而敬人臣之妻,有虧君德之象也。九年十月乙未朔,是時帝既冠,當親萬機,而委政大臣,道有虧也。咸康元年十月乙未朔。七年二月甲子朔。三月,杜皇后崩。八年正月乙未朔。京都大雨,郡國以聞。是謂三朝,王者惡之。六月而帝崩。

穆帝永和二年四月已酉,七年正月丁酉,八年正月辛卯,並日有食之。十二年十月癸已朔,在尾。尾,燕分,北狄之象也。是時邊表姚襄苻生,互相吞噬,朝廷憂勞,征伐不止。升平四年八月辛丑朔,日有食之,幾,在角。凡蝕,淺者禍淺,深者禍大。角爲天門,人主惡之。明年而帝崩。

哀帝隆和元年三月甲寅,十二月戊午朔,並日有食之。明年而帝有疾,不識萬機。

海西公太和三年三月丁已朔,五年七月癸酉朔,並日有食之。皆海西被廢之應也。

孝武帝甯康三年十月癸酉朔。太元四年閏月已酉朔。是時苻堅攻沒襄陽,執朱序。六年六月庚子朔。九年十月辛亥朔。十七年五月丁卯朔。二十年三月庚辰朔。明年帝崩。

安帝隆安四年六月庚辰朔。是時元顯執政。元興二年四月癸已朔。其冬桓元篡位。義熙三年七月戊戌朔。十年九月丁己朔。十一年七月辛亥晦。十三年正月甲戌朔。明年,帝崩。

恭帝元熙元年十一月丁亥朔。自義熙元年至是,日食日從上始,皆爲革命之徵。

凡魏晉共一百五十年,日蝕七十九,朔六十五,晦七,不言朔、晦七。

宋營陽王景平二年二月已卯,朔日有蝕之。

文帝元嘉四年癸卯朔。五年五月壬辰朔。十一月已丑朔。十七年四月戊午朔。十九年七月甲戌晦。二十三年六月癸未朔。三十年秋七月辛丑朔。

孝武帝孝建元年七月丙申朔,日有食之,既。大明五年九月甲寅。

明帝太始四年十月癸酉朔。五年十月丁卯朔。

後廢帝元徽元年十二月癸卯朔。

順帝昇明二年三月已酉朔。九月乙已朔。三年三月癸卯朔。

齊高帝建元二年九月甲午朔。三年七月己未朔。

武帝永明元年十二月乙已朔。

廢帝隆昌元年五月甲戌朔。

明帝建武元年十一月壬申朔。

東昏侯永元三年正月丙申朔。

梁武帝天監元年七月丁已朔。五年三月丙寅朔。十年十二月壬戌朔,日食,在牛四度。十五年三月戊辰朔,日有食之,既。普通元年正月乙亥朔,丙子。古曰:“日食,陰侵陽,陽不克陰也,爲大水。”其年七月,江、淮海溢。

三年五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四年十一月癸未朔。大同四年六月辛丑朔。太清元年春正月已亥朔。

陳武帝永定三年五月丙辰朔。

文帝天嘉三年九月戊辰朔。

宣帝太建三年九月庚子朔。六年三月壬辰朔。

後主至德三年春正月戊午朔。

後魏道武帝天興三年夏六月庚辰朔即東晉安帝隆安四年。六年夏四月癸已朔晉元興二年。天賜五年十月戊戌朔晉義熙三年。

明元神瑞元年九月丁已朔晉義熙十年。二年八月庚辰晦晉義熙十一年,《晉史》作七月辛已朔。泰常元年七月辛亥晦。二年正月甲戌朔晉義熙十四年。

四年冬十一月丁亥朔。

太武始光四年六月癸卯朔宋文帝元嘉四年。神䴥元年十一月乙未朔宋元嘉五年,《南史》是年五月亦日食,此不載。太延元年正月乙未朔。

三年冬十一月乙卯朔。太平真君元年四月戊午朔宋元嘉十七年。三年八月甲戌晦宋元嘉十九年。六年六月戊子朔。七年六月癸未朔元嘉二十三年。

十年四月丙申朔。

文成帝大安元年七月丙申朔宋孝武孝建元年。和平元年九月庚申朔。

二年二月壬子朔宋大明五年。

獻文帝皇興元年十月己亥朔宋明帝太始四年。二年四月丙子朔。十月癸酉朔宋太始五年。三年十月丁酉朔。

孝文延興元年十二月癸卯朔宋廢帝元徽元年。三年十二月癸卯朔。四年正月癸酉朔。太和元年十月辛亥朔。二年二月乙酉晦宋順帝昇平二年。

三年三月癸卯朔宋昇平三年。五年七月庚申朔齊高祖建元二年,《南史》書九月甲午朔。七年十二月乙已朔。十二年二月辛亥朔十四年正月己巳朔。十五年正月癸亥晦。十七年六月庚辰朔。十八年五月甲戌朔齊明帝建武元年,《南史》書十一月壬申朔。二十年九月庚寅晦。

宣武帝景明元年正月辛丑朔齊東昏侯永元三年。七月已亥朔。二年秋七月癸已朔。三年七月丁已朔梁武帝天監元年。永平元年八月壬子朔。

二年八月丙午朔。四年十二月壬戌朔梁天監十年。神龜二年正月辛已朔。

孝明帝熙平元年三月戊辰朔梁天監十五年。延昌元年五月已未晦。二年五月甲寅朔。正光元年正月乙亥朔梁普通元年。二年五月丁酉朔。三年五月壬辰朔梁普通三年。冬十一月己丑朔。四年十一月癸未朔梁普通四年。

孝莊帝永安二年十月乙酉朔。

節閔帝普泰元年六月己亥朔。

孝武永熙元年十月辛酉朔。二年四月己未朔。三年四月癸丑朔。孝靜帝元象元年正月辛酉朔梁大同四年。興和元年閏五月丁丑朔。武定五年正月己亥朔梁太清元年。

北齊後主武平七年六月戊申朔。

周武帝保定元年四月丙子朔。十月甲戌朔。二年九月壬辰朔陳文帝天嘉三年。三年三月乙丑朔。四年二月庚寅朔。八月丁亥朔。五年七月辛已朔。天和六年正月己卯朔。二年正月癸酉朔。十一月戊戌朔。二年十一月壬辰朔。五年十月辛已朔。六年四月戊寅朔陳宣帝太建三年,《南史》書九月庚子朔。建德元年三月癸卯朔。九月庚子朔。三年二月壬辰朔陳太建六年。四年二月丙戌朔。十二月辛亥朔。五年六月戊申朔。六年十一月已亥朔。

靜帝大象二年十月甲寅朔。

隋文帝開皇三年二月己巳朔。秋七月丁卯。四年正月甲子朔。七年五月乙亥朔。十一年二月辛已晦。十二年七月壬申晦。十三年七月戊辰晦。

仁壽元年二月乙卯朔。

煬帝大業十二年五月丙戌朔。

按:自李延壽《南、北史》不作諸志,後來之閱史者遂以《隋書》上接《晉書》。然《隋書》諸志,南止及梁、陳而不及宋、齊,北止及齊、周而不及元魏。

而沈約、蕭子顯、魏收諸史,世所罕見。故宋、齊、魏之事無由考焉。近世鄭漁仲作《通志》,號爲該洽,然其《天文略》所書日食,以梁武帝天監十年上接宋恭帝元熙元年,蓋止以《隋志》之所有者書之。而更不考宋齊之事。疏略如此。

又況梁、陳兩代,日食凡十四,而《隋志》僅書其四,則《隋志》亦未爲詳盡也。

今就《帝紀》中刷出所書日食類而載之,南宋、齊、梁、陳,北魏、周、齊、隋,上承晉,下接唐,然後所載稍備。然南自宋武帝永初元年至陳後主禎明二年,北自魏明帝泰常五年至隋文帝開皇八年,此一百六十九年之間,《南史》所書日食僅三十六,而《北史》所書乃七十九,其間年歲之相合者纔二十七,又有年合而月不合者如南齊高帝建元二年,即北魏孝文太和五年,是年日食,《南史》書九月甲午朔,《北史》書六月庚申朔之類,夫縣象著明,同此一宇宙也,豈有食於北而不食於南之理。如以爲陰雲不見,則不書食,然《北史》所書過倍《南史》之數,豈南常陰翳而北常開霽乎。又歲年之不合,與年同而月異,皆所不可曉者。《春秋》日食不書日與晦、朔,猶以爲官失之,今二史抵牾乃如此,其爲官失也大矣。

唐高祖武德元年十月壬申朔,日有食之,在氐五度。占曰:“諸侯專權,則其應在所宿國;諸侯附從則爲王者事。”四年八月丙戌朔,在翼四度。楚分也。

六年十二月壬寅朔,在斗十九度。吳分也。九年十月丙辰朔,在氐七度。

太宗貞觀元年閏三月癸丑,在胃九度。九月庚戌朔,在亢五度。胃爲天倉,亢爲疏廟。二年三月戊申朔,在婁十一度。占爲大臣憂。三年八月已已朔,在翼五度。占曰:“旱。”四年閏正月丁卯朔,在營室四度。七月甲子朔,在張十四度,占爲禮失。六年正月乙卯朔,在虛九度。虛耗祥也。八年五月辛未朔,在參七度。九年閏四月丙寅朔,在畢十三度。占爲邊兵。十一年三月丙戌朔,在婁三度。占爲大臣憂。十二年閏二月庚辰朔,在奎九度。奎,武庫也。

十三年八月辛未朔,在翼十四度。翼爲遠夷。十七年六月已卯朔,在東井十六度,京師分也。十八年十月辛丑朔,在房三度。房,將相位。二十年閏三月癸已朔,在胃九度。占曰:“主有疾。”二十二年八月己酉朔,在翼五度。

占曰:“旱。”

高宗顯慶五年六月庚午朔,在柳五度。龍朔元年五月甲子晦,在東井二十七度。皆京師分也。麟德二年閏三月癸酉,在胃九度。占曰:“主有疾。”乾封二年八月已酉朔,在翼六度。總章二年六月戊申朔,在東井二十九度。咸亨元年六月壬寅朔,在東井十八度。二年十一月甲午朔,在箕九度。三年十一月戊子朔,在尾十度。東井,京師分。箕爲后妃之府。尾爲後宮。五年三月辛亥朔,在婁十三度。占爲大臣憂。永隆元年十一月壬申朔,在尾十六度。開耀元年十月丙寅朔,在尾四度。永淳元年四月甲子朔,在畢五度。十月庚申朔,在房三度。

武后垂拱二年二月辛未朔,在營室十五度。四年六月丁亥朔,在東井二十七度。京師分也。天授二年四月壬寅朔,在昴七度。如意元年四月丙申朔,在胃十一度,皆正陽之月。長壽二年九月丁亥朔,在角十度。角內爲天廷。延載元年九月壬午朔,在軫八度。軫爲車騎。證聖元年二月己酉朔,在營室五度。

聖曆三年五月己酉朔,在畢十五度。長安二年九月乙丑朔,幾既,在角初度。

二年三月壬戌朔,在奎十度。占曰:“君不安。”九月庚寅朔,在亢七度。

中宗神龍三年六月丁卯朔,在東井二十八度。京師分也。景龍元年十二月乙丑朔,在南斗二十八度。斗爲丞相位。

元宗先天元年九月丁卯朔,在角十度。開元三年七月庚申朔,在張四度。

七年五月已丑朔,在畢十五度。九年九月乙巳朔,在軫十八度。十二年閏十二月丙辰朔,在虛初度。十七年十月戊午朔,不盡如鈎,在氐九度。二十年二月甲戌朔,在營室十度。八月辛未朔,在翼七度。二十一年七月乙丑,在張十五度。二十二年十二月戊子朔,在南斗十三度。二十三年閏十一月壬午朔,在南斗十一度。二十六年九月丙申朔,在亢九度。二十八年三月丁亥朔,在翼三度。天寶元年七月癸卯朔,在張五度。五載五月壬子朔,在婁十六度。

十三載六月乙丑朔,幾既,在東井十九度。京師分也。

肅宗至德元載十月辛已朔,日有食之,既,在氐十度。上元二年七月癸未朔,日有食之,既,大星皆見,在張四度。

代宗大曆三年三月乙巳朔,在奎十一度。十年十月辛酉朔,在氐十一度。

宋分也。十四年七月戊辰朔,在張四度。十二月丙寅晦,在危十二度。

德宗貞元二年八月辛已朔,在軫八度。五年正月甲辰朔,在營室六度。八年十一月壬子朔,在尾六度。宋分也。十二年八月己未朔,在翼十八度。占曰:

“旱。”十七年五月壬戌朔,在東井十度。

憲宗元和三年辛已朔,在七星三度。十年八月已亥朔,在翼十八度。十三年六月癸丑朔,在輿鬼一度,京師分也。

穆宗長慶二年四月辛酉朔,在胃十三度。三年九月壬子朔,在角十二度。

文宗太和八年二月壬午朔,在奎二度。開成元年正月辛丑朔,在虛三度。

武宗會昌三年二月庚申朔,在東壁一度。并州分也。

四年二月甲寅朔,在營室七度。五年七月丙午朔,在張七度。六年十二月戊辰朔,在南斗十四度。

宣宗大中二年五月己未朔,在參九度。八年正月丙戌朔,在危二度。危爲元枵,亦耗祥也。

懿宗咸通四年七月辛卯朔,在張十七度。

僖宗乾符三年九月乙亥朔,在軫十四度。

四年四月壬申朔,在畢三度。

六年四月庚申朔,在胃八度。文德元年三月戊戌朔,在胃一度。

昭宗天祐元年十月辛卯朔,在心二度。三年四月癸未朔,在胃十二度。

右唐著紀二百八十九年,日食九十三,朔九十一,晦一,二日一。

梁太祖開平五年正月丙戌朔,日有食之。乾化元年正月丙戌朔。

少帝龍德三年十月辛未朔。

唐莊宗同光三年四月癸亥朔,司天奏在昴。主歲大旱。

明帝天成元年八月乙酉朔。二年八月已卯朔。三年五月丁丑,其日陰雲不見,百官稱賀。長興元年六月癸巳朔。二年十一月甲申朔。先是司天奏:

朔日合食二分。伏緣所食微少,太陽光影相鑠,伏恐不辨虧闕。請其日不入閤,百官不守司,從之。

晉高祖天福二年正月乙卯朔二日。三年正月戊申朔。四年七月庚子朔。七年四月甲寅朔。八年四月戊申朔。

少帝開運元年九月庚午朔。二年八月甲子朔。三年二月壬戌朔。

漢隱帝乾祐元年六月戊寅朔。二年六月癸酉朔。三年十一月甲子朔。

周太祖廣順二年四月丙戌朔。

宋太祖皇帝建隆元年五月已亥朔。二年四月癸已朔。乾德三年二月壬寅朔,騐之不食。五年六月戊午朔。開寶元年十二月已酉朔。三年四月辛未朔。四年十月癸亥朔。五年九月丁巳朔。七年二月庚辰朔。八年七月辛未朔。

太宗太平興國二年十一月丁亥朔。六年九月乙未朔。七年三月癸巳朔,八年二月戊子朔。雍熙二年十二月庚子朔。三年六月戊戌朔。鼂化二年閏二月辛未朔。三年二月乙丑朔。四年二月已未朔。五年十二月戊寅朔,雲陰不見與不食同。侍臣稱賀。

真宗咸平元年五月戊午朔。十月丙戌朔。二年九月庚辰朔。三年三月戊寅朔。五年七月甲午朔。景德元年十二月庚辰朔。三年五月壬寅朔,雲陰不見。四年五月丙申朔。十月甲午朔,雲陰不見。大中祥符二年三月丙辰朔,陰雨不見。五年八月丙申朔。六年十二月戊午朔。

七年十二月癸丑朔,騐之不食。八年六月己酉朔。天禧三年三月戊午朔。五年七月甲戌朔,當食既,測騐及四分止。

仁宗乾興元年七月甲子朔,日食幾盡。天聖二年五月丁亥朔,日當食,侯之不食。四年十月甲戌朔。六年三月丙申朔。七年八月丁亥朔。明道二年六月甲午朔,皆食。景祐三年,殿中丞王立言:“四月己酉朔,日當食二分半,候之不食。”寶元元年正月丙辰朔,食六分,申一刻便復。六月戊子,日食楊惟德等言,來歲閏十二月,則庚辰歲正月朔,日當食。請移閏於庚辰,則日食在前正月之晦。帝曰:“閏所以正天時而授民事,其可曲避乎!不許。”康定元年正月丙辰朔,食。慶曆二年六月壬申朔,食五分,至酉六刻,帶二分入濁不見。三年五月丁卯朔食。四年十一月戊申朔,日當食不食。五年四月丁亥朔,日應食,而雲晦不見。六年三月辛巳朔,食四分半,申三刻復。皇祐元年正月甲午朔,食一分。四年十一月壬寅朔,食二分弱,未正一刻復。五年十月丙申朔,午正一刻食,至四分半。至和元年四月甲午朔,食九分餘,闕於西南,申正一刻甚,是日雷雨,降詔恤刑及預降德音。占曰“正陽之月日食,王者惡之。”嘉祐元年八月庚戌朔,食二分。三年八月己亥朔,食三分半。四年正月丙申朔,食三分餘,未初三刻復。占曰:“受歲而食日,王者惡之。”先是日食,欲改戊戌年十二月爲閏以避之,詔不許。六年六月壬子朔,未初刻食四分,入雲不見。

時議稱賀,修起居注司馬光上言:“臣愚以爲日之所照,周徧華夷,雲之所蔽,至爲近狹。今若太陽實虧而有浮翳塞,雖京師不見四方必有見者,此乃天戒至深,不可不察也。臣聞漢成帝永始元年九月,日有食之,四方不見,京師見。谷永以爲沈湎於酒,禍在內也。二年二月,日有食之,四方見,京師不見。谷永以爲百姓屈竭,禍在外也。臣愚以爲永之所言似未協天意。夫四方不見京師見者,禍尚淺也。四方見京師不見者,禍浸深也。日者人君之象,天意若曰,人君爲陰邪所蔽,災慝明著,天下皆知其憂危,而朝廷獨不知也。由是言之,人主尤宜側身戒懼,憂念社稷而羣臣乃始相率稱賀,豈得不謂之上下相蒙,誣罔天譴哉。又所食不滿分數者,曆官術數之不精,當治其罪,亦非所以爲賀也。

神宗熙甯元年正月甲戌朔,日有食之。二年七月乙丑朔,太史言日當食八分,是日陰雲蔽食,不及定分。

六年四月甲戌朔,太史言日當食,陰雲不見。

八年八月庚寅,太史言日當食,陰雲不見。元豐元年六月癸卯,太史言當食,騐之不食。三年十一月已丑,太史言日食六分,不及所食分數。四年十一月癸未,太史言當食,騐之不食。五年四月壬子朔,太史言日有食之,陰雲不見。

六年九月癸卯,日有食之。

哲宗元祐二年七月庚戌,太史言日當食,陰雲不見。六年五月己未朔。九年三月壬申朔,太史言日當食,陰雲不見,初虧至未時三刻,雲間見日西南已食一分餘,六刻食甚至七分,有雲,不見復圓。

紹聖三年二月丁卯,太史言日當食,騐之不食。四年六月癸未太史,言當食陰雲不見。

元符三年四月丁酉朔。

徽宗建中靖國元年四月辛卯朔,太史言日當食,陰雲不見。大觀元年十一月壬子朔。二年五月庚戌朔。四年九月丙寅朔。政和三年三月壬子朔。五年七月戊辰朔。八年五月壬午朔。

宣和元年四月丙子朔。五年八月辛已朔,太史言日當食,陰雲不見。

高宗建炎三年九月丙午朔,食於亢四度。紹興五年正月乙已朔,食於女分。

占曰:“有喪。”又曰:“東國發兵。”是年,徽宗崩於五國城。七年二月癸已朔,食於室。占“人主遊處不節,外戚擅權。”十三年十二月癸未朔,食於牛,露雲蔽之不見,用舊制拜表稱賀。十五年六月乙亥朔,食於井。占“諸侯死”。又曰:“大旱,民流亡。”十七年十月辛卯朔,食於氐。

十八年四月戊子朔。十九年三月癸未朔。二十四年五月癸丑朔。二十五年五月丁未朔。

日皆當食,《雲今》雲不見。於是十月秦檜卒。

二十八年三月辛酉朔,日當食,《雲今》雲不見。始降詔免賀,猶宣付史館。三十年八月丙午朔,食於翼。占“王者失禮,宗廟不親”。又曰:“民流,天下有大變,兵起,期三年。”於是始有言金人將敗盟,次年逆亮果犯邊。

三十一年正月甲戌朔,太史局言日當食,而不食。占“人君修德罪已,察奸理賢,寬恩佈德,上動於天,則有食而不食。”三十二年正月戊申朔,食於女。五月上內禪。

孝宗隆興元年六月庚申朔,食於井。三年六月甲寅,《雲今》雲不見。乾道五年八月甲申朔,食於翼。九年五月壬辰朔,食於井。鼂熙元年十二月甲申朔,食於尾。三年三月丙午朔,日當食,《雲今》雲不見。四年九月丁酉朔,日當食,《雲今》雲不見。時孝宗厲精爲治。

十年十一月壬戌朔,食於心。占曰:“食壬戌,羣小萌,食太半,災重,相死。”又曰:“法令有失,將相相疑。”

十五年八月甲子朔,食於翼。占曰:“甲子日食,夷兵動。”又曰:“在翼爲王者失禮,又秋食爲兵。”十六年二月辛酉朔,日當食。始孝宗將以正月內禪,宰臣周必大言,新天子即位而食,處當避殿,恐宜少緩。上大以爲然。故展內禪在次月,至是日《雲今》雲蔽,不見虧分。

甯宗慶元元年三月丙戌朔,食於婁。占:“多冤訟,其分有叛臣或大水。”又曰:“戒邊臣。”於是侂胄用事,始有意北伐。四年正月已亥朔,《雲今》雲不見。五年正月癸已朔,《雲今》雲不見。六年六月乙酉朔,日食。太史言,夜食不見。嘉泰二年五月甲辰朔,食於畢。占:“主大水潦,諸侯死,邊將亡,遠國謀亂。”後三年,吳曦反於蜀,伏誅。三年四月己亥朔,日當食。而太史局言,日體圓明不見虧分。凡言不見虧分者,食不及一分也。開禧二年二月壬子朔。

嘉定四年十一月己酉朔,皆當食,皆不見虧分。七年九月壬戌朔,食於角。九年二月甲申朔,食於室。十年七月丙子朔,食於張。十一年七月庚午朔,日食一分,其日正午或見或不見。太史局言,是爲陽勝陰微,日體不虧。

十四年五月甲申朔,食於畢。十六年九月庚子朔,日食於軫。

程氏《演繁露》曰:古謂日輪規環千里,特言其周廣當然者耳,而無有言其如何其圓者也。沈括取銀圜爲喻曰:月如銀圜,本自無光,日耀之乃有光,其圓非圓,乃月與日相望,其光全耳。及其闕也,亦非真闕,乃日光之所不及耳。此喻最爲精審,予已詳著之矣。淳熙丙申三月,予爲少蓬太史局言,朔日巳時,日食西北隅,食至一分半而復,已而,日行加巳,呼請臺官即道山下,以盆貯油對日景候之,時既及巳,雲忽驟起,少選雲退,則日輪西北角微有虧闕,約其所欠,殆不及一分,蓋食已而復,非不及一分半也,其年某人忘其名使虜自北而回,正當食時,其行適及河北自北望之,則日輪虧及十分之二,是太史之言,固不能精,亦不全謬也。予因此之見,益知沈括銀圜之說,確與之合也。臨安距河北則向南二千餘里矣。日食而北,人在東南,故從東南見之闕處全少是以其分而闕僅及一也,至於人在河北,日並東南,故其食處多見,而遂十分虧二,以此見日輪正圓可騐也。此如東京所鑄渾儀,今在臨安清臺,則於西柱移低兩寸,以順天勢,其痕跡尚在可騐也。南北異地,於以準望天度,則臨安與汴京自是不同也。

卷二百八十四•象緯考七

○日變日煇日暈

《春秋》魯哀公六年,有雲如衆赤鳥,夾日以飛三日,楚子使問諸周太史,周太史曰:“其當王身乎曰爲人君,妖氣守之,故以爲當王身。雲在楚上,惟楚見之,故禍不及他國!若禜之禜,禳祭也,可移於令尹、司馬。”王曰:

“除腹心之疾,而置之股肱,何益?不穀不有大過,天其天諸?有罪受罰,又焉移之!遂弗禜。

漢武帝建元二年四月戊申,有如日夜出。

元帝永光元年四月,日色青白,亡景韋昭曰:“下無景也。無景,惟質見耳。”,正中時有景無光韋昭曰:“無光耀也。”。是夏寒,至九月,乃有光。京房《易傳》曰:“美不上人,兹謂上弱。厥異日白,七日不溫。順無所制,兹謂弱孟康曰:“君順從於臣下,無所能制。”,日白六十日,物無霜而死。天子親伐,兹謂不知,日白,體動而寒。弱而有任,兹謂不亡,日白不溫,明不動。辟愆公行,兹謂不伸孟康曰:“辟,君也。有過而公行也。”。厥異日黑,大風起,天無雲,日光晻師古曰:“晻與暗同也。”。不難上政,兹謂見過,日黑居反,大如彈丸。

成帝河平元年正月壬寅朔,日月俱在營室,時日出赤。二月癸未,日朝赤,且入又赤,夜月赤。甲申,日出赤如血,亡光,漏上四刻半,乃頗有光,燭地赤黃,食後乃復。京房《易傳》曰:“辟不聞道,兹謂亡,厥異日赤。”三月乙未,日出黃,有黑氣大如錢,居日中央。京房《易傳》曰:“祭天不順,兹謂逆。厥異日赤,其中黑。聞善不予,兹謂失知,厥異日黃。”夫大人者,與天地合其德,日月合其明。故聖王在上,總命羣賢,以亮天功,則日之光明,五色備具,燭燿亡主;有則爲異,應行而變也。色不虛改,形不虛毀。觀日之五變,足以監矣。

李尋對曰:“夫日者,衆陽之長,煇光所燭,萬里同晷,人君之表也師古曰:“晷,景也。”。故日將旦,清風發,羣陰伏,君以臨朝,不牽於色。日初出,炎以陽,君登朝,佞不行,忠直進,不蔽障。日中煇光,君德盛明,大臣奉公。日將入,專以壹,君就房,有常節。君不修道,則日失其度,晻昧亡光師古曰:“晻與暗同,又音烏感反。“。各有云爲。其於東方作,日初出時師古曰:“作,起也。日出之時,人物皆起。”,陰雲邪氣起者,法爲牽於女謁服虔曰:“謂請也。”,有所畏難;日出後,爲近臣亂政;日中;爲大臣欺誣;日且入,爲妻妾役使所營師古曰:“營,謂繞也。”。間者日尤不精,光明侵奪失色,邪氣珥蜺數作。本起於晨,相連至昏,其日出後至日中間差瘉師古曰:“瘉讀愈同。”。小臣不知內事,竊以日視陛下志操,衰於始初多矣,其咎恐有以守正直言而得罪者,傷嗣害世,不可不慎也。”

按尋此對在哀帝時。帝召尋待詔黃門,詔問以日月失度,星辰亂行,災異仍重之事,尋所對如此。然哀帝時日食凡再,俱見於史,而此所言日無精光,邪氣連昏之事,則《天文》、《五行志》所不載云。

光武建武七年四月丙寅,日有暈抱,白虹貫暈,在畢八度《古今注》曰:“時日加卯,西向東面有抱,須臾成暈,中有兩釣,在南北面,有白虹貫暈,在西北南面,有背在景,加巳皆解也。”。畢爲邊兵。秋,隗囂反,侵安定《皇德傳史》曰:“白虹貫,下破軍,晉分也。”。

章帝建初元年正月壬申,白虹貫日。五年七月甲寅夜,白虹出。七年四月甲寅,日加卯,西面有抱,須臾成暈,有白虹貫日。

殤帝延平元年六月丁未,日暈上有半暈,暈中外有璚、背、兩珥。十二月丙寅,日暈再重,中有背璚。

順帝永建二年正月戊午,白虹貫日。二年正月丁酉,日有白虹貫交暈中。

六年正月丁卯,日暈兩珥,白虹貫珥中。永和六年正月己卯,暈兩珥,中赤外青,白虹貫暈中《春秋元命包》曰:“陰陽之氣,聚爲雲氣,立爲虹蜺,離爲背璚,分爲抱珥。”《考異郵》曰:“臣謀反,偏刺日。”《巫咸•占》曰:“臣不知則日月璚。”如淳曰:“蝃蝀謂之虹,雌謂之蜺。向外曰背,刺日曰璚,在旁如半鐶向日曰抱,在畔直對曰珥。”孟康曰:“璚如璚也。”宋均曰:“黃氣抱日,輔臣納忠。”。

靈帝時,日數出東方,正赤如血,無光,高二丈餘乃有景。且入西方,去地二丈,亦如之《京房占》曰:“國有佞讒,朝有殘臣,則日不光,暗冥不明。”孟康曰:“日月無光曰薄。”。其占曰,事天不謹,則日月赤。是時月出入去地二三丈,皆赤如血者數矣。《春秋感精符》曰:“日無光,主勢奪,羣臣以讒術。色赤如炭,以急見伐,久兵馬廢。《禮鬭度儀》曰:“日月赤,君喜怒無常,輕殺不辜,戮於無罪,不事天地,忽於鬼神。時則天雨,土風常起,日食無光,地動雷降。其時不救,兵從外來,爲賊殘而不葬。”《京房占》曰:“日無故日夕無光,天下變枯,社稷移亡。”光和四年二月己巳,黃氣抱日,黃白珥在其表《春秋感精符》曰:“日朝珥則有喪孽。”又云:“日已出,若其入,而雲皆赤黃,名曰日空,不出三年,必有移民而去者也。”。中平四年三月丙申,黑氣大如爪,在日中《春秋感精符》曰:“日黑則水淫溢。”。五年正月,日色赤黃,中有黑氣如飛鵲,數月乃銷。六年二月乙未,白虹貫日《春秋感精符》曰:“虹貫日,天下悉極,文法大擾,百姓殘賊,酷法橫殺,下多相告,刑用及族,世多深刻,獄多怨宿,吏皆慘毒。”又曰:“國多死孽,天子命絕,大臣爲禍,王將見殺。”《星占》曰:“虹蜺主內媱,土精填星之變。”《易讖》曰:“聰明蔽塞,政在臣下,婚戚干朝,君不覺悟,虹蜺貫日。”。

獻帝初平元年二月壬辰,白虹貫日《袁山松書》曰:“三年十月丁卯,日有重兩倍。”《吳書》載韓復與袁術書日:“兇出於代郡。”。

晉武帝泰始元年七月甲寅,日暈再重,白虹貫之。太康元年正月己丑朔,五色氣貫日,自卯至酉。占曰:“君道失明,丑爲斗、牛,主吳、越。”是時孫皓淫暴,四月降。

惠帝元康元年十一月甲申,日暈再重,青赤有光。九年正月,日中有若飛燕者,數日乃銷,王隱以爲愍懷廢死之徵。永康元年正月癸亥朔,日暈三重。

十月乙未,日闇,黃霧四塞。占曰:“不及三年,下有拔城大戰。”十二月庚戌,中有黑氣。京房《易傳》曰:“祭天不順兹謂逆,厥異日中有黑氣。”永寧元年九月甲申,日中有黑子。京房《易傳》占:“黑者陰也,臣不掩君惡,令下見,百姓惡君,則有此變。”又曰:“臣有蔽主明者。”泰安元年十一月,日中有黑氣。永興元年十一月,日中有黑氣分日。光熙元年五月壬辰、癸巳,日光四散,赤如血流,照地皆赤。甲午,又如之。占曰:“君道失明。”

懷帝永嘉元年十一月乙亥,黃黑氣掩日,所照皆黃。按《河圖占》曰“日薄也”。其說曰:“凡日食皆於晦朔,不有於晦朔者爲日薄。非日月同宿,時陰氣盛,掩日光也。”占類日蝕。二年正月戊申,白虹貫日。二月癸卯,白虹貫日,青黃暈五重。占曰:“白虹貫日,近臣爲亂,不則諸侯有反者。暈五重,有國者受其祥,天下有兵,破亡其地。”明年,司馬越暴蔑人主。五年,劉聰破京都,帝蒙塵於寇庭。五年三月庚申,日散光,如血下流,所照皆赤。日中有若飛燕者。

愍帝建興二年正月辛未庚申,日隕於地。又有三日相承,出於西方而東行。

五年正月庚子,三日並照,虹蜺彌天。日有重暈,左右兩珥。占曰:“白虹,兵氣也。三、四、五、六日俱出並爭,天下兵作。丁巳亦如其數。”又曰:“三日並出,不過三旬,諸侯爭爲帝。日重暈,天下有立王。暈而珥,天下有立侯。”故陳卓曰:“當有大慶,天下其三分乎。”三月而江東改年爲建武,劉聰、李雄亦跨曹、劉疆宇,於是兵連累葉。

元帝太興元年十一月乙卯,日夜出,高三丈,中有赤青珥。四年二月癸亥,日鬭。三月癸未,日中有黑子。辛亥,帝親錄訊囚徒。永昌元年十月辛卯,日中有黑子。時帝寵幸劉隗,擅威福,虧傷君道,王敦因之舉兵,逼京都,禍及忠賢。

明帝太寧元年正月己卯,日暈無光。癸巳,黃霧四塞。占曰:“君道天明,陰陽昏,臣有陰謀。”京房曰:“下專刑之應。”敦既陵上,卒伏其辜。十一月丙子,白虹貫日。史官不見,桂陰太守華包以聞。

成帝咸和九年七月,白虹貫日。咸康元年七月,白虹貫日。二年七月,白虹貫日。自後庾氏專政,由后族而貴,蓋亦婦人擅國之義,故頻年白虹貫日。

八年正月壬申,日中有黑子,丙子乃滅。夏,帝崩。

穆宗永和八年,張重華在涼州,日暴赤如火,中有三足烏,形見分明,五日乃止。十年十月庚辰,日中有黑子,大如鷄卵。十一年三月戊申,日中有黑子,大如桃,二枚。時天子幼弱,久不親國政。升平三年十月丙午,日中有黑子,大如鷄卵,少時而帝崩。

海西公太和三年九月戊辰見,二虹見東方。四年四月戊辰,日暈,厚密,白虹貫日中。十月乙未,日中有黑子。五年二月辛酉,日中有黑子,大如李。

六年三月辛未,白虹貫日,日暈五重。十一月,桓溫廢帝,即簡文咸安元年也。

簡文咸安二年十一月丁丑,日中有黑子。

孝武寧康元年十一月己酉,日中有黑子,大如李。二年三月庚寅,日中有黑子二枚,大如鴨子。十一月已巳,日中黑子,大如鷄卵。時帝已長,而康獻皇后以從嫂臨朝,實傷君道,故日有瑕也。太元十三年二月庚子,日中有黑子,二大如李。十四年六月辛卯,日中又有黑子,大如李。二十年十一月辛卯,日中又有黑子。是時會稽王以母弟干政。

安帝隆安元年十二月壬辰,日有暈,有背璚。是後不親萬機,會稽王世子元顯專行威罰。四年十一月辛亥,日中有黑子。元興元年二月甲子,日暈,白虹貫日中。三月庚子,白虹貫日,未幾,桓元克京都,王師敗績。明年,桓元纂位。義熙元年五月庚午,日有彩珥。壬辰、癸巳,日光四散,赤如流血,照地皆赤。六年五月丙子,日暈有璚。時盧循逼京都,內外戒嚴。七月,循走。

七年七月,五虹見東方。占曰:“天子黜。”其後劉裕代晉。十年,日在東井,有白虹十餘丈在南干日。災在秦分,秦亡之象。

恭帝元熙二年正月壬辰,白氣貫日,東西有直珥各一丈,白氣貫之交匝。

宋文帝元嘉四年十月辛卯,日晝昏,十日乃明。

孝武大明七年十一月,日始出四五丈,色赤如血,未沒四五丈,亦如之。至八年春,凡三度,謂之日死。

齊高祖建元元年十二月未時,日暈,色黃無光,至申乃散。二年閏月乙酉,日黃無光。四年十一月丙子,日黃色無光。

武帝永明五年十一月丁亥,日出五竿,失色赤黃,暈抱珥直背。

東昏侯永元元年十二月乙酉,日中有黑子三枚。

梁武帝太清元年十二月己卯,白虹貫日。三年正月庚申,白虹貫日三重。

元帝承聖元年十一月丙子,有兩日俱見。

陳文帝天嘉七年二月庚午,日無光,烏見。占曰:“王者惡之。”其日庚午,吳、楚之分野。四月甲子,日有交暈,白虹貫之。是月癸酉,帝崩。

宣帝大建十年二月癸亥,日上有背。占曰:“其野失地,有叛兵。”甲子,吳明徹兵敗於呂梁,將卒沒於周。明年淮南地,盡入於周。

後魏文成帝興安元年十一月己卯,日出赤如血。

孝文帝太和二年正月辛亥,日暈,東西兩珥。四年正月癸丑,日暈,東西有背。八年正月戊寅,有白氣貫日。宣武帝景明二年八月戊辰,日赤無光,中有黑氣。三年正月乙巳,日有黑氣。正始二年四月甲辰,卯時暈匝,西有一背黃,南北有珥,內赤外黃,漸滅。十二月己酉,日暈,北有一抱,內赤外黃白,兩傍有珥下。三年十月乙巳,日赤無光。延昌元年十月甲戌至辛卯,日初出及將沒,赤白無光。

孝明帝熙平元年三月丁丑,日出無光,至申時酉時。神龜三年十月己巳,太史奏:自八月以來,黃埃掩日,日出三丈,色如赭,無光耀。正元五年閏月乙酉,日暈,內赤外青,南北珥,下有抱兩背,內赤外青。十二月丙申,日暈,南北有珥,上有抱一背。孝昌三年五月戊戌,辰時暈匝,內赤外白,兩珥。

孝莊帝永安二年十月己酉,日從地下食出,虧從西南角起。

節閔帝普泰元年三月丁卯,日月並赤赭色,天地溷濁。十一月,日暈再重。

孝武帝太昌元年五月,日暈再重。十月辛酉朔,日從地下食出,虧從西南角起。

後周武帝保定五年正月辛卯,白虹貫日,占曰:“爲兵喪。”天和元年二月庚午,日鬭,光遂散,日烏見。十月辛卯,黑雲貫日。建德二年二月辛亥,白虹貫日。占曰:“臣謀君,不出三年。”又曰:“近臣爲亂。”後年。衛王直舉兵反。六年十一月甲辰,日晡時日,中有黑子,大如杯。占曰:“君有過而臣不諫,人主惡之。”

宣帝大成元年正月丙午、癸丑,日皆有背。占曰:“臣爲逆,有反叛,邊將去之。”又曰:“卿大夫欲爲主。”其後,隋公作霸,尉遲迥、王謙、司馬消難等舉兵。

靜帝大象元年二月癸未,日將出入時,其中並有烏色,大如鷄卵,經四日乃滅。

隋文帝開皇九年正月己巳,白虹夾日。占:“臣背主。”又“無德者亡”。

是月滅陳。仁壽四年七月乙未,日青無光,八日乃復。占:“主勢奪。”又“日無光,有死王。”丁未,上崩。漢王諒反,楊素討平之。皆兵喪亡國死王之應。

煬帝大業十三年十一月辛酉,日光四散如流血。占曰:“賊入宮,主以急兵見伐。”又曰:“臣逆君。”明年三月,宇文化及等弑帝,諸王及幸臣並被弑。

唐太宗貞觀初,突厥有五日並照。二十三年三月,日赤無光。李淳風曰:

“日變色,有軍急。”又曰:“其君無德,其臣亂國。”濮陽復曰:“日無光,主病。”

高宗咸亨元年二月壬子,日赤無光。癸丑,四方濛濛,日有濁氣,色赤如赭。

上元二年三月丁未,日赤如赭。永淳元年三月,日赤如赭。文明元年二月辛巳,日赤如赭。

武后長安四年正月壬子,日赤如赭。

中宗景龍三年二月庚申,日色紫赤無光。

元宗開元十四年十二月己未,日赤如赭。二十九年三月丙午,風霾,日無光,近晝昏也。占爲上刑急,人不樂生。天寶三載正月庚戌,日暈五重。占曰:

“是謂氣光,天下有兵。”

肅宗上元二月乙酉,白虹貫日。

代宗大曆二年七月丙寅,日旁有青赤氣,長四丈餘。壬申,日上有赤氣,長三丈。九月乙亥至於辛丑,日旁有青赤氣。三年正月丁巳,日有黃冠、青赤珥。

辛丑,亦如之。凡氣長而立者爲直,橫者爲格,立於日上爲冠。直爲有自立者,格爲有戰鬭。又曰:“赤氣在日上,君有佞臣。黃爲土功,青赤爲憂。”

德宗貞元二年閏五月壬戌,日有黑暈。六年正月甲子,日赤如血。十年三月乙亥,黃霧四塞,日無光。

憲宗元和二年十月壬午,日傍有黑氣如人形跪,手捧盤向,盤中氣如人頭。

四年閏三月,日傍有物如日。五年四月辛未,白虹貫日。十年正月辛卯,日外有物如烏。

十一年己卯,日紫赤無光。

穆宗長慶元年六月己丑,白虹貫日。三年二月庚戌,白虹貫日。

敬宗寶曆元年六月甲戊,赤虹貫日。九月甲申,日赤無光。二年三月甲午,日中黑氣如杯。辛亥,日中有黑子。四月甲寅,白虹貫日。

文宗太和二年二月癸亥,日無光,白霧昏晝。十二月癸亥,有黑祲,與日鬭。

五年二月辛丑,白虹貫日。六年三月,有黑祲與日如鬭。庚戌,日中有黑子。四月乙丑,黑氣磨日。七年正月庚戊,白虹貫日。八年七月甲戌,白虹貫日,日有交暈。十月壬寅,白虹貫日,東西際天,上有背玦。九年二月辛卯,日月赤如血。壬辰,亦如之。開成元年正月辛丑朔,白虹貫日。二月己丑,亦如之。

二年十一月辛巳,日中有黑子,大如鷄卵,日赤如赭,晝昏至於癸未。五年正月己丑,日暈,白虹在東方,如玉環貫珥。三月丙辰,日有重暈,有赤氣夾日。

十二月癸卯朔,日傍有黑氣來觸。

武宗會昌元年十一月庚戌,日中有黑子。四年正月戊申,日無光。二月己巳白虹貫日,如玉環。

宣宗大中十三年四月甲午,日暗無光。

懿宗咸通六年正月,白虹貫日,中有黑氣,如鷄卵。七年十二月癸酉,白氣貫日,日有重暈。甲戌,亦如之。白氣,兵象也。十四年二月癸卯,白虹貫日。

僖宗乾符元年,日中有黑子。二年,日中有若飛燕者。六年十一月丙辰朔,有兩日出而鬭,三日乃不見。鬭者,離而復合也。廣明元年,日暈如虹,黃氣蔽日無光。日不可以二;虹,百殃之本也。中和三年三月丙午,日有青黃暈。四月丙辰,亦如之。丁巳、戊午,又如之。光啟三年十一月己亥,下晡日上有黑氣。四年二月己丑,日赤如血。庚寅改元文德。是日,風,日赤無光。

昭宗景福元年五月,日色散如黃金。光化三年冬,日有虹蜺背璚彌旬。

日有赤氣,自東北至於東南。天復元年十月,日色散如黃金。十一月,又如之。

二年二月丁丑,日有赤氣,自東北至於東南。天祐元年二月丙寅,日中見北斗。其占重。十一月癸酉,日中有黃暈,傍有青赤氣二。二年正月甲申,日有黃白暈,暈上有青赤背;乙酉亦如之。暈中生白虹,漸東,長百餘丈。二月己巳,日有黃白暈,如半環,有蒼黑雲夾日,長各六尺餘,既而雲變,狀如人如馬,乃消。占曰:“背者,叛背之象。日暈有虹者爲大戰,半暈者相有謀。蒼黑,祲祥也。夾日者,賊臣制君之象。變而如人者爲叛臣,如馬者爲兵。”三年正月辛未,日有白黃暈,上有青赤背。二月癸巳,日有黃白暈,如半環,有青赤背。

後唐明宗天成元年,十月己丑至於庚子,日月赤而無光。二年二月乙酉,日中有黑氣,狀如鷄卵。

後晉高祖天福元年,十二月己卯朔,日有白虹二。三年三月壬子,日有白虹。

後周世宗顯德三年十一月庚午,白虹貫日。

《五代史•司天考》論曰:“五代亂世,文字不完,史官所記亦有詳略,其日月五星之變,大者如是。日有冠珥、環暈、纓紐、負抱、戴履、背氣,十日之中常七八,其繁不可勝書,而背氣尤多。”

顯德七年正月癸卯,日既出,其下復有一日相掩,黑光磨蕩久之。時太祖北征,知星者苗訓指謂親吏楚昭輔曰:“天命也。”是日,周恭帝遜位。

宋太祖皇帝開寶七年正月丙戌,日有黑子二。

真宗景德元年十二月甲辰,日有影,如三日狀。占在危宿,幽州之野,時契丹請和。

三年九月戊申,日赤如赭。占曰:“將相憂。”明年,河陽節度同平章事王顯卒。四年四月甲申,日白無光。

仁宗寶元元年十二月庚申,日赤如朱,逾二刻復。慶曆八年二月乙未,日赤無光。

神宗熙寧十年二月辛卯,日中有黑子如李。占:“臣於君,不掩惡,令民見”,則有此變,或“王者惡之。”至乙巳散。元豐元年閏正月庚子,日中有黑子如李,至二月戊午,凡十有九日散。十二月丙午,日中有黑子亦如李,至丁巳,凡十有二日散。二年二月甲寅,日中有黑子如李,至癸亥散。

徽宗崇寧二年五月癸卯,日淡赤無光,至申乃復。三年十月壬辰,日中有黑子,如棗大。政和二年四月辛卯,日中有黑子,乍二乍三,如栗大。八年十一月辛亥,日中有黑子如李大。宣和二年正月已未,日蒙蒙無光。五月己酉,日中有黑子如棗大。三年十二月辛卯,日中有黑子如李,主:“臣蔽主明。”四年二月癸巳,日蒙蒙無光。

高宗建炎三年三月己卯朔,日中有黑子,壬寅乃消伏。占:“臣不掩君惡。”又“臣有蔽主明者。”紹興元年二月巳卯,日中有黑子如李大,三日而伏。主:

“臣蔽主明。”六年十月壬戌,日中有黑子如李大,占“臣蔽主明”。七年二月庚子,日中有黑子如李大,旬日乃消。四月戊申,日有黑子如前。八年二月辛酉,日中有黑子大如棗。占:“君有過而臣不諫。”十月乙亥,日有黑子。

孝宗淳熙十三年五月庚辰,日生黑子如棗大,至甲申日乃復。

光宗紹熙四年十一月辛未,日生黑子。占:“祭天不順兹爲逆,厥異日中有黑子。黑子者,陰也,臣不掩君惡。”又曰,“臣有蔽主明者。”

寧宗慶元六年八月乙未,日內生黑子如棗大,凡六日乃消伏。十一月乙酉,日又生黑子如棗大,凡二十日乃伏。時侂胄用事,羣奸附和,蔽主明。嘉泰二年十二月甲戌,日生黑子如棗大,至丙戌消伏。四年正月癸未,日生黑子如棗大。開禧元年四月辛丑,亦如之。

◎日煇日暈

建隆元年訖開寶末,凡冠氣七,珥百,抱氣七,承氣六,赤黃氣三,黃白氣三,青氣二,纓一,暈一百五十六,半暈四十五,重暈五十九,重半暈七,交暈一十八,背氣二百三十一,細氣七,戟氣三。

太平興國元年訖至道末,凡冠氣一十八,戴氣三,抱氣一十三,珥七十七,承氣三,赤黃氣八,璚氣一,青氣二,暈五十九,半暈二十二,重暈一十二,交暈三,背氣四十四,細氣三,戟氣一,直氣一十五。

咸平元年訖乾興末,凡重輪二四,彗一,五色輝氣一,冠氣二百六十六,珥四十一,戴氣一百九十七,抱氣五十七,承氣一百八十四,直氣七十七,光氣黃氣九,赤黃氣四,紫氣五,色黃交氣二,赤黃綠碧氣二,青赤氣二十一,黃白氣一,黑氣二,白氣五,纓三,戟氣一,細氣二,背氣二百九十九,暈一千二百三十一,半暈六百五十三,重暈二十七,交暈一十三。

天聖元年訖嘉祐末,凡日黃耀有光一,輝氣一十九,龍鳳雲慶雲二,五色雲八,紫黃雲五,赤黃雲一,紫雲一,黃雲二,青黃紫暈一暈八百五十五,周暈二十六,重暈一十六,交暈五,連環暈一,珥八百四十七,冠氣一百四十,戴氣二百五十六,承氣一百,重承氣一,抱氣一十八,負氣一,背氣一百七,格氣二,直氣五,白虹貫日四,白氣如繩貫暈並日一。

治平元年訖四年,凡五色雲八,輝氣一,暈一百二十八,周暈三,重暈十二,交暈二,珥八十九,冠氣一十一,戴氣三十九,承氣五,背氣二十三,白虹貫日一,白虹貫珥一。治平四年訖元豐末,凡日暈一千三百五十六,周暈二百七十七,重暈七十四,交暈四十九,連環暈一,珥八百八十二,冠氣四十二,戴氣二百七十一,承氣五十,抱氣二,背氣二百四十六,直氣二,戟氣一,纓氣五,璚氣一,白虹貫日九,貫珥三,五色雲二十六。

元豐八年三月五日訖元符三年正月十二日,暈五百二十八,周暈二百五十七,重暈六十八,交暈六十七,五色氣暈一,珥五百五十六,冠氣六十一,戴氣一百五十二,承氣三十三,背氣一百七十四,直氣三,戟氣四,纓氣一,格氣五,白虹貫日一十六,貫珥一,五色雲五十二。

元符三年正月訖靖康二年四月,凡日暈九,暈戴三,半暈一,暈珥背一,半暈重背一,暈纓一,珥背三,珥十三,暈珥七,冠氣七,暈背四,戴氣六,承氣二,抱氣四,背氣一十四,五色氣暈一,直氣四,環暈戴氣三,戟氣一,履氣二,半暈履一,半暈再重一,五色雲二。

高宗建炎三年春,白虹貫日。占:“近臣爲亂,或諸侯叛。”三年五月庚子,日生兩珥。占:“主民壽考。”四年二月辛亥,白虹貫日。於是金虜始退,羣盜大起。十一月癸卯,日生背氣。紹興元年正月壬戌,日生背氣。二月丙辰,日暈周匝。二年四月壬申,日生戴氣。占:“人君德至於天,則有戴氣。”戴者,德也,推戴福祐之象。次月之戊寅復然。於是宗子伯琮,始育於宮中,閏四月丙申,日生背氣。占:“背叛乖逆,邪謀不成。”於是孔彦舟叛降劉豫。三年二月乙卯,日生戴氣。丙申,生抱氣。占:“戴者推戴,福祐之象,君德至於天則有之。”抱者抱扶向就之狀,主鄰國臣庶來降,亦有子孫之喜,臣下忠誠以附其上。四年正月壬子,日生承氣。占:“臣承君也,人主有喜。”二月趙鼎參知政事。三月辛未,日有抱氣,色黃潤澤。占:“天子有喜。”有和親來降者,不戰而降,軍罷。六月壬辰,日暈於井,占:“秦分,有憂。”五年正月庚申,日生戴氣。占:“國有喜。”是歲建資善堂,皇子建節封公。六年十一月丙申,日生兩珥。七年三月辛丑,氛氣翳日。八年二月辛巳,白虹貫日。占:“諸侯有叛,或歲中有喪。”次年,皇后邢氏崩於五國城。二十一年四月壬申,日生暈。占:“臣專政。”又云“邊兵動,虜主死。”時秦檜在相位。二十七年二月壬寅,白虹貫日。六月壬寅,日有直氣。三十年四月戊辰,日生暈周匝。占:

“邊兵動,虜主死,或多風。”其應在次年。

孝宗隆興二年六月甲子,日有戟氣,長斜倚日傍占“戈戟相傷之象。”七月己亥,日有直氣。乾道元年六月丁未,日生格氣。占:“格,鬭之象。”二年二月庚辰,日左生氣,直氣一條。三年三月丁巳,日下暈,外生赤黃色承氣一條。四月辛卯,日生赤黃暈周匝,五月戊戌,日赤暈周匝,在畢。占:“邊兵動。”甲辰,日下暈,外生青黃色承氣。君臣相承,有喜之象。鼂熙八年三月丙申,日暈周匝,占:“丙申日暈,臣不賢。”日在昴。胡、趙之君亡。十三年五月己卯,日暈周匝。十五年六月丙申,日生背氣。三月壬寅,日半暈再重。

占:“國民蕃息,歲大和。”

光宗紹熙元年六月甲申,日生暈周匝。二年二月壬寅,日生戴氣。三月辛未,日生暈周匝。四月癸未,日生戴氣。七月庚申,日上暈外生背氣。四年二月癸亥,日暈周匝。占:“臣專政。”日躔奎宿,其下有兵,大人兇。十一月辛巳,日暈外背氣。五年四月乙卯,日暈周匝。丙午,日上暈外生背氣。

寧宗慶元元年正月丙辰,白虹貫日。占:“百殃之本,衆亂之基,有兵。”又曰:“近臣爲亂。”於是侂胄用事,時政以變,兵禍始矣。二月辛巳,日有背氣。四月己未,日生格氣。占:“格鬭之象。”二年五月己丑,日生背氣。嘉泰元年六月辛卯,日暈周匝。嘉定六年四月己卯,日生赤黃暈周匝,躔在胃宿。

占:“后族盛。”日暈胃宿,則倉庫之官兇,或穀不登。七年二月壬申,日生赤黃暈,外生青赤黃承氣,後暈周匝。占:“日有承氣,臣承君也。”十一年二月丙辰,白虹貫日。十七年六月辛卯,日有背氣。

卷二百八十五•象緯考八

○月食月變月煇月暈

《中興天文志》或曰:日月猶水火也。火外光,水含景,故月之光生於日之所照,其魄生於日之不照也。故當日則光盈,照之全也,自是而闕,以日光之映其有不全,乃至於晦,愈相近而不之照故也。嘗觀諸水,日之所照,每借以爲光,仰而映於屋梁,若一有掩焉,則向之光於屋梁者不復見也。月之借於日猶是。故夫月之光也,以日之光有照焉。則月之食也,亦其日之光有掩焉耳。人之於月,獨見其光與食,豈知有借於日哉?太史遷曰:“月食,常也;日食,不臧也。”是以《春秋》書日之食,不書月食,月食固無可書也。然嘗試以前說推之於月之食,以知日之行於地中,其亦有食焉。不然,則日光之全,月與相望,其何食之有?月食所關豈細哉!夫日月者,象君臣也。咎繇稱:“元首明,股肱良;元首叢脞,股肱惰。”股肱良惰之分關於君德,月有光食顧不然乎?於是月食而書亦可也。《湯誥》曰:“萬方有罪,罪在朕躬。”古之畏天戒者,不以移於股肱。

嗚呼!書月食其亦足以戒乎。

又曰:孟康曰:“星入月,而星見於月中,是爲星食月;月掩星,而星滅不見,是爲月食星。”《隋•天文志》曰:“月食五星,歲以饑,熒惑以亂,填星以殺,太白以強國戰,辰以女亂。”孝宣本始四年七月甲辰,辰星在翼,月犯之。

地節元年正月戊午,月食熒惑,熒惑在角、亢。成帝建始四年十一月,月食填星。

陽朔元年七月,月犯心。此其證也。

漢高祖七年,月暈,圍參、畢七重。占曰:“畢、昴間,天街也;街北,胡也;街南,中國也。昴爲匈奴,參爲趙,畢爲邊兵。”是歲,高皇帝自將兵擊匈奴,至平城爲冒頓單于所圍,七日乃解。

成帝建始元年八月戊午,晨漏未盡三刻,有兩月重見。京房《易傳》曰:

“‘婦貞厲,月幾望,君子征,兇師古曰:“《小畜》上九爻辭也。幾音钜依反。”。’言君弱而婦彊,爲陰所乘,則月並出。晦而月見西方謂之脁,朔而月見東方謂之仄慝孟康曰:“脁者,月行疾在日前,故早見。仄慝者,行遲在日後,當沒而更見。”師古曰:“脁音吐了反。”,仄慝則侯王其肅,脁則侯王其舒。“劉向以爲脁者疾也,君舒緩則臣驕慢,故日行遲而月行疾也。仄慝者不進之意,君肅急則臣恐懼,故日行疾而月行遲,不敢迫近君也。不舒不急,以正失之者,食朔日。劉歆以爲舒者侯王展意顓事,臣下促急,故月行疾也。肅者王侯縮朒不任事服虔曰:“朒音忸怩之忸。”鄭氏曰:“不任事之貌也。”師古曰:“朒音女六反。”,臣下弛縱故月行遲也師古曰:“弛,放也,音式爾反。”。當春秋時,侯王率多縮朒不任事,故食二日仄慝者十八,食晦日脁者一,此其效也。考之漢家,食晦脁者三十六,終亡二日仄慝者,歆說信矣。此皆謂日月亂行者也。

哀帝時,李尋上疏言:月者,衆陰之長,銷息見伏,百里爲品,千里立表,萬里連紀品,同也,言百里內度數同也。千里則當立表度其景,萬里則繼其本所起紀其宿度也,妃后大臣諸侯之象也。朔晦正終始,弦爲繩墨,望成君德,春夏南,秋冬北。間者,月數以春夏與日同道孟康曰:“房有四星,其間有三道。春夏南行,南頭第一星裏道也。秋冬北行,北頭第一星裏道也。與日同道者,謂中央道也。此三道者,日月五星之所由也。”,過軒轅上後受氣軒轅南大星爲後,入太微帝廷揚光煇,犯上將近臣,列星皆失色,厭厭如滅,此爲母后與政亂朝,陰陽俱傷,兩不相便。外臣不知朝事,竊信天文即如此,近臣已不足仗矣。屋大柱小,可爲寒心。唯陛下親求賢士,無彊所惡,以崇社稷,尊強本朝。

光武建武八年三月庚子夜,月暈五重,紫微青黃似虹,有黑氣如雲,月星不見,丙夜乃解。中元元年十一月甲辰,月中星齒往來出入。

桓帝永壽三年十二月壬戌,月食非其時。延熹八年正月辛巳,月蝕非其時。

獻帝興平二年十二月,月在太微端門中,重暈二珥,兩白氣廣八九寸,貫月東西南北。

魏文帝黃初四年十一月,月暈北斗。占曰:“有大喪,赦天下。”七年五月,帝崩,明年即位,大赦天下。

晉懷帝永嘉五年三月壬申丙夜,月食,既;丁夜,又食,既。占曰:“月食盡,大人憂。”又曰:“其國貴人死。”

海西公太和四年閏月乙亥,月暈軫,復有白暈貫月北,暈斗柄三星。占曰:

“王者惡之。”六年,桓溫廢帝。

安帝隆安五年三月甲子,月生齒。占曰:“月生齒,天子有賊臣,羣下自相殘。”桓元纂位之徵也。義熙九年十二月辛卯朔,月猶見東方,是謂之仄慝,則侯王其肅。是時劉裕輔政,威刑自己,仄慝之應云。十一年十一月乙未,月入輿鬼見而暈。占曰:“王憂,財寶出。”一曰:“月暈,有赦。”月掩犯五緯。

梁武帝太清二年五月,兩月相承如鈎,見於西方。占曰:“其國亂,必見於亡國。”

簡文帝大寶元年正月丙寅,月晝光於東方。占曰:“月晝光,有隱謀,國雄逃。”又云:“月晝明,奸邪並作,擅君之朝。”其後景纂弑。

西魏文帝大統十四年正月朔,兩月並見。

周武帝天和五年正月乙巳,月在氐,暈,有白虹長丈所貫之,而有兩珥連接,規北斗第四星。占曰:“兵大起,大戰,將軍死於野。”是冬,齊師寇邊。明年,詔齊公憲率師禦之。自龍門渡河,攻拔其新築五城。兵大起,大戰之應也。建德五年十月己未、庚申,月連暈,規昴、畢、五車及參。占曰:“兵起,爭地。”又曰:“王自將兵,天下大赦。”宣政元年正月丙子,月食昴。占曰:“有白衣之會。”又曰:“匈奴侵邊。”其月,突厥寇幽州,殺掠吏人。五月,帝北伐。六月,帝疾甚,還京,次雲陽而崩。

隋煬帝大業九年正月二十七旦,兩月並見。

唐太宗貞觀初,突厥有三月並出。

高宗儀鳳二年正月甲子朔,月見西方,是謂脁。脁則侯王其舒。

武太后時,月過望不虧者二。

元宗天寶三載正月庚戌,月有紅氣如垂帶。

肅宗至德元載建子月癸巳乙夜,月掩昴而暈,色白,有氣自北貫之。昴,胡也。白氣,兵喪。建辰月丙戌,月有黃白冠,連暈,圍東井、五諸侯、兩河及輿鬼。東井,京師分也。

代宗大曆十年九月戊申,月暈熒惑、畢、昴、參,東及五車,暈中有黑氣,乍合乍散。十二月丙子,月出東方,上有十餘道如疋練,貫五車及畢、觜、觿、參、東井、輿鬼、柳、軒轅,中夜散去。占曰:“女主兇。”白氣爲兵喪,五車主庫兵,軒轅爲後宮,其宿則晉分及京師也。

憲宗元和十一年已未旦,日巳出,有虹貫月於營室。

文宗開成四年閏正月甲申朔、乙酉,月在營室,正偃魄質成,早也。占爲臣下專恣之象。五年正月戊寅朔、甲申,月昏而中,未弦而中,早也。占曰同上。

昭宗景福二年十一月,有白氣如環,貫月,穿北斗,連太微。天復二年十二月甲辰夜,月有三暈,裏白、中赤黃、外綠。天祐三年二月丙申,月暈熒惑。

梁太祖開平四年十二月庚午,月食。

唐莊宗同光三年三月戊申,月食。九月甲辰,月食。

明宗天成三年十二月乙卯,月食。四年六月癸丑,月食,既。十二月庚戌,月食,既。

晉高祖天福二年七月丙寅,月食。五年十一月丁丑,月食。

出帝開運元年三月戊子,月食。九月乙酉,月食昴。

漢高祖天福十二年十二月乙未,月食。

宋太祖乾德六年十一月庚寅。開寶二年十月戊子。三年四月乙酉。五年八月壬寅。七年八月庚寅,騐天不食。

太宗太平興國二年六月甲辰,既。十一月壬寅、三年十月丙寅,雲陰不見。

五年八月乙卯,既。九年正月丙寅、雍熙二年七月戊午,騐天不食。四年五月丁丑、端拱二年三月丁酉,當食氐八度,既,騐天不食。鼂化元年三月庚寅。二年八月壬午,既。三年正月癸卯、八月丙子,雲陰不見。五年六月乙未,食九分。占云:“后妃臣下災。”明年,孝章皇后崩。十二月癸巳,既。占曰:“大臣災。”明年春,同知樞密院事劉昌言罷,夏,宰相呂蒙正、參知政事蘇易簡罷。至道元年六月己丑,雲陰不見。十二月丁亥。二年十月辛亥。

真宗咸平元年十月庚子。二年九月乙未。三年二月壬戌,八月庚申。四年八月甲寅。五年正月辛亥,七月戊申。六年正月甲辰,七月壬寅。占:“羌夷有兵。”明年,契丹大舉寇邊。景德元年十一月乙丑。二年五月壬戌,十月庚寅。三年十一月癸丑。四年五月辛亥,雲陰不見。九月戊寅,騐天不食。大中祥符元年九月癸酉。二年九月丁卯,騐天不食。翼日上命辰也。三年閏二月甲子。五年正月甲申,陰翳不見;七月庚辰,十二月丁丑。八年十月辛卯。九年四月己丑,雲陰不見。天禧元年四月壬午,十月庚辰。三年二月壬寅。四年八月癸巳。

仁宗天聖二年五月壬寅,月當食不見。四年五月戊午。慶曆二年六月丁亥,食六分,既,而入濁,不見復。五年四月庚子,曉漏初食。九月戊戌,食六分,欲復,入雲不見。六年九月壬辰食三分。皇祐二年七月庚子。四年十一月丙辰,食未復而盡。占曰:“后妃臣下災。”後二年,貴妃張氏薨。先是預詔日官,以唐《戊寅》、《麟德》、《大衍》、《五紀》、《正元》、《觀象》、《宣明》、《崇真》及皇朝《應天》、《乾元》、《儀天》、《崇天曆》,算此月太陰食分及辰刻分野。五年十月辛亥,食。至和二年九月庚午,食。三年八月甲子,食,既。占曰:“後宮宜崇德以致福。”嘉祐二年二月壬戌,食三分復;八月戊午。三年閏十二月辛巳,食。四年六月戊寅,食幾盡。十二月乙亥,食,既。占曰:“月陰類后妃大臣之位,食則修刑及兵。今食既,宜恤刑以除咎。若三日有雨雪,則不占。”來年,二月赦天下,太子少傅王舉正卒。五年十二月已巳、七年十月己丑皆食。八年十月癸未,食,既,卯初七刻食甚,已而入濁不見。

英宗治平元年四月庚辰,食。

神宗治平四年二月甲午,月食,丑之四刻,虧見西方,在翼十有五度,至六刻食甚,及八分彊,至酉地入濁不見。主飛蟲多死,北夷有兵。熙寧元年七月乙酉,月食,丑之五刻,在危十度,虧見東北方,食及二分半入濁不見,食甚及復。

主齊分,有喪,大臣憂。二年閏十一月丁未,月食,亥之一刻,虧見東方,起東北,至子之初刻,食甚,及八分弱,在井度中,至三刻復。主五穀不登。三年五月乙巳,月當食,雲陰雨不見。四年五月己亥,月食,戌之一刻,虧見東南方,出濁未圓六分,在東井度中,至五刻復。主大臣黜,或宮中宜崇福。十一月丙申,月食,卯之二刻,虧見西方,起東南,至六刻,食甚,及四分半弱,在東井一度少,至明入濁,不見復。占同上。六年三月戊午,月食,亥之一刻,虧見東南,六刻,食甚,及七分弱,子之四刻復。九月乙卯,月食,丑之四刻,虧見東北方,至寅之一刻,食甚,及六分,涉巳退未圓三分入濁,不見,復。七年九月己酉,月食,丑之一刻,虧見正東方,至六刻,食既,在婁二度弱,至明刻,不見復。

九年正月壬申,月食,雲陰不見。十年正月丙寅,月食,子之三刻,虧見東南方,至七刻,食甚,及七,分在張度中,至丑三刻復。主后有憂,周地,貴人卒死及大戰拔城。七月癸亥,月食,雲陰不見。元豐元年正月庚申,月食,有雲障之,至丑五刻,見西南方正東,食及四分半,寅初食既。曉刻雲映,不見復。主糴貴,周分,貴人死。六月戊午,月食,戌之一刻,雲間見正東方,食及七分半,至二刻,食既,在虛度中,至亥三刻半復。主後宮憂,大臣有咎,齊分有喪。二年六月壬子,月食,雲陰不見。三年十月甲戌,月食,既,因雲陰不見。四年四月辛未,月食,既,自戌之二刻出濁巳食甚,月體東退生光,一分正西,九分在尾度中,至六刻復。主后妃災。十月辛巳,食於昏,出濁,食及七分,在畢度中,至二刻復。主有赦令,邊臣有咎,趙分有兵,胡人有疫。五年十月癸亥,月食,自酉之二刻虧,見東北方,至七刻食甚,及三分在昴七度,太弱,戌之三刻復。主邊兵起,或女主憂。六年八月丁亥,月食,騐之不食。七年二月乙酉,月食,八月辛巳,月食,皆雲陰不見。八年八月丙子,月食,戌之三刻虧初,至七刻蝕既,子之一刻復。

哲宗元祐元年十二月戊戌,月蝕,雲陰不見。三年六月庚寅,月蝕,亥之五刻虧初,至子六刻食既,丑四刻復,在斗度中,吳分。主吳兵起,大臣有憂。十二月丁亥,月食,雲陰不見。四年五月甲申,月食,初雲陰不見,至丑初刻,食巳九分,在斗度中,吳分,至六刻復。主大臣憂,有小兵。五年五月戊寅,月食,雲陰不辨虧蝕。六年四月癸卯,月食,雲陰不辨虧蝕。七年三月戊戌,月食,亥初一刻虧初,至七刻食既,子七刻復食甚,在氐度中。主大臣有憂,十日內有風雨則解災。八年九月己丑,月食,雲陰不見。紹聖三年七月癸卯,月食,雲陰不見虧蝕。四年正月庚子,月食,雲陰不見。初虧至酉七刻巳食三分,戌一刻食及四分,後復有雲障之。主貴臣後宮有憂,周分民饑。五年五月壬戌,月當食而不食。元符二年五月丙辰,月食,子之三刻至丑二刻食既,寅二刻復,在箕度中。

主御者或掌樂人當黜,又爲風。十月甲寅,月食,亥之四刻虧初,至子四刻食既,丑四刻復,在參度中。主兵官當黜。三年十月戊申,月食四分。

徽宗崇寧二年二月甲子,月食既主貴人當之。八月辛酉,月食既。主西方兵起。三年二月己未,月食三分。主貴人當之。八月丙辰,月食四分。主西方兵起。

四年十二月戊寅,月食七分七。主王者宮室不安。五年六月乙亥,月食九分。主旱。十二月壬申,月食既。主有女喪。大觀三年十月丙戌,月食五分。主有女喪。四年四月甲申,月食既。九月庚辰,月食既。政和元年三月戊寅,月食五分。九月甲戌,月食六分。三年六月丁酉,月食十分。七月甲午,月食八分。主其下君憂或兵起。四年正月辛卯,月食,主賤人當之。六年十一月乙巳,月食七分。七年十一月己亥,月食。八年五月丙申,月食九分。主旱。宣和二年三月丙辰,月食三分。主人主當之。六年正月癸亥,月食六分。主賤人當之。十二月戊午,月食,既。主有女喪。

高宗建炎三年二月壬午望,食於軫。紹興元年八月己卯望,當食,雲陰蔽之。二年二月十四日丙子,月體如食。太史言:“是謂月未當闕而闕。”七月十六日甲戌,食之,既,在室。三年七月戊辰望,食於危。四年十二月庚寅望,食於井。五年十一月乙酉望,食於井,既。六年五月十四日辛巳,食於南斗。十一月己卯望、八年三月辛丑望、九月丁酉望,月皆食,《雲今》雲不見。九年九月壬辰望,食於胃,既。十二年七月丙午望,當食,《雲今》雲不見。十三年六月庚子望,食於虛,既。十二月戊戌望,當食,《雲今》雲蔽之不見。十四年六月甲午望,食於,食于女。十五年五月己未望,當食,《雲今》雲不見。十六年四月甲寅望,食於尾。二十一年二月丙辰望,當食,《雲今》雲蔽不見。二十五年五月壬戌望,月食,候之至酉,以山色遮映不見虧分。二十七年九月丁丑望,食。史失宿次。三十年正月甲午望。月當食,陰雲蔽之。

孝宗隆興二年五月己亥望、乾道元年四月甲午望,月當食,《雲今》雲不見。

四年二月望,食於軫。五年二月辛丑望、六年十一月丁酉望、八年六月壬子望、鼂熙元年四月壬申望,皆當食,《雲今》雲不見。二年四月丙寅望,食於房,既。九月癸亥望、三年三月庚申望、五年二月己卯望,皆當食,《雲今》雲不見。六年正月甲戌望,食於翼,既。八年十一月丁亥望,食於井。九年十一月辛巳望,食於井。十年五月己卯望,食於箕。十二年三月戊戌望,食於亢。九月乙未望、十三年三月壬辰望,皆當食,《雲今》雲不見。八月丙寅,食於奎既十四年八月甲申望、十六年十二月辛丑望、光宗紹熙元年乙未望、二年六月壬辰望、三年四月乙巳望、五年九月癸卯望,皆當食,《雲今》雲不見。慶元二年八月壬戌望,食於壁。三年七月己未望,食於翼,既。四年七月庚戌望,食於危。

六年五月庚午望、寧宗嘉泰二年五月已未望、三年三月癸未望、開禧元年三月壬申望、閏八月己巳望,皆當食,陰雲不見。三年正月壬辰望,食於張。七月戊子望,食於危。嘉定元年二月丙戌望,當食,既,雨不見。十二月庚辰望,食於星。二年六月丁丑望,食於女。三年十一月庚戌望,食於參,五年十月戊子望,食于昴,七年二月庚午望,食于角。八月丁未,食於奎。八年八月辛丑望,食於壁。九年二月己亥望、閏七月乙未望,皆當食,雲陰不見。十年十二月戊午望,食於柳。十一年六月乙卯望,食於牛。十二月壬子,食於井。

十二年五月庚戌望,當食,既,《雲今》雲不見。十一月丙午望,食於井。十三年五月甲辰望,食,《雲今》雲不見。十四年十月丙寅望,食於胃。十五年三月癸卯望,食於氐,《雲今》雲不見。十六年三月丁巳望,當食,《雲今》雲不見。

◎月煇月暈

建隆元年訖開寶未,凡珥一十九,煇氣一十三,暈二十九,重暈一,半暈一十四,交暈二,紐氣二。

太平興國元年訖至道末,凡冠氣一,珥六,煇氣五,赤氣二,抱氣一,暈八,半暈二,背氣一。

咸平元年訖乾興末,凡重輪三,珥一百二十,冠氣十一,煇氣二,承氣八,抱氣三,戴氣九,赤黃氣十七,五色氣十一,赤青氣二,黃紅氣一,暈三百九十四,五色重暈二十,背氣一。

天禧四年四月乙酉,西南方雨月重見。占:“大臣爭權,有誅。”又曰:

“有大水。”其年秋,宰相寇準以罪貶,滑州河決,京師大雨,壞廬舍。

天聖元年訖嘉祐末,月凡揚光一,光芒氣一,紅光煇氣一,五色暈氣一,暈二百五十七,周暈三十三,交暈四,連環暈一,珥七十三,冠氣五,戴氣一十三,承氣五,背氣一,白虹貫月一,黃虹貫月二。

治平元年訖四年,五色煇氣一,五色暈氣一,暈五十一,珥一十五,冠氣一,戴氣四,背氣三。

治平四年訖元豐末,凡月五色煇氣十一,五色暈氣六,暈四百六十三,周暈二百四十七,交暈二,珥一百三十四,冠氣七,戴氣五十,承氣五,背氣一十,白虹貫月五,貫珥一。

元豐八年三月五日至元符三年正月十二日,凡月五色暈氣九,暈八十九,周暈三百五十一,重暈一,交暈三,珥一百三,冠氣十,戴氣二十七,背氣八,白虹貫月二,貫珥一。

元符三年正月訖靖康二年四月,凡月暈珥二,五色暈五,珥二,暈冠一,交暈一,白虹貫月一,五色暈一。

建炎四年十月己卯,月生五色暈。占:“人主有後宮喜。”次年,張婕妤、吳才人進封。紹興二年二月丙子,月未當闕而闕,體如蝕,色赤黃。占:“大臣黜。”又曰:“臣下不奉法,侵奪主勢。”於是張浚專制於蜀,始議召歸。四年六月壬午,月暈而珥。占:“期六十日兵起。”十一月壬申,月色無光。五年正月戊午,月暈於東井。占:“有胡兵。”一曰“夷狄求和”。

嘉泰三年七月壬午,白虹如半暈穿貫月中。占曰:“白虹貫月,大兵將起,軍戰於野。”

凡日傍一珥軍喜,二珥民壽,三珥后喜,四珥立侯王及子孫喜。戴者推德,抱者國降,承者臣承君喜,冠者封建,暈珥爲忿爭,半暈纓得地,直爲自立,交爲大戰,背爲背叛,戟爲兵鬭,貫刺君惡,若在月則應后妃,五色雲爲慶雲太平之應,見則國有慶。

容齋洪氏《隨筆》曰:曆家論日月食,自漢初以來,始定日食,不在朔則在晦,否則二日,然甚少。月食則有十四、十五、十六之差,蓋置望參錯也。天體有二交道,曰交初,曰交中。交初者,星家以爲羅㬋,交中者,計都也。隱諳不可見,於是爲入交法以來之,然不過能求朔望耳。若餘日入交,則書所不載。

由漢及唐二十八家,暨本朝十一曆,皆然。姑以慶元丁巳歲五次月食考之,三月望爲入交中,七月爲交初,唯十月二十日、二十一日連兩夜,乃以二更盡月食之既,纔兩刻復明,十一月十八夜復如之。按此三食,皆是交中。十月二十夜月在張五度,而計都在翼二度,次夜月在張十七度,計都未動,相距纔四度耳。十一月十八夜,月在星五度,計都在張十九度,相距二十度。十二月十七夜五更,月在星二度,入交陽末,卯初四刻交甚,食六分半,八刻退交。十八夜四更,月在張六度,入交中陰初,至寅四刻交甚,食九分,卯五刻退交。其騐如此。予竊又有疑焉:太陰一月一周天,必兩值交道,今年遂至八食,一一如星官曆翁之說,仍不拘月望,則玉川子之詩不勝作矣,當更求其旨趣云。頃見太史局官劉孝榮言:

“月本無光,受日爲明,望夜正與日對,故一輪光滿。或月行有遲疾先後,日光所不照處則爲食。朔旦之日,日月同宮,如月在日上,掩太陽而過,則日光爲所遮,故爲日食。非此二日,則無薄蝕之理。”其說亦通。

又《夷堅志》:紹興三十二年正月,予被命接伴北使,次旴𣅿,天文官荊大聲隨行,見向西邊大星去月三寸許,指示予曰:“此木星也,或食月,或爲月所食,少刻便可決。”予質其義,曰:“月體自若,而星居月上,此爲星食月;月遇之而星隱不見,此爲月食星。”既而仰視高空,失星所在,俄出於月東,問其兆應如何?唯唯不肯說。至四月半,予報聘,挾荊行,荊出一書,大抵皆星氣占騐。其一曰:“月星相食,當有易主事。”時已竊聞將有堯禪舜之舉矣。予按景祐《乾象新書》引《晉書》“月蝕歲星,野有逐相”。又引《天文總論》曰:

“主殺戮將相王侯之象,或其分有兵喪。”其說淺矣。五月十六日五更初,過臨淮境,瞻月外有環暈五重,附近者紫紅色,白者次之,青者又次之,黃者又次之,最外深紅,各相去一丈,分寸不差,忒其圓如規。馬上禘視起敬。荊馳至旁。附耳曰:“是爲月重輪,前史所紀,多不過兩三重,而今五數,但太陰極盛,恐非太陽之利耳。”將曉乃沒。未一月而高宗遜位。乾道二年六月,北極前星之左有小星,大聲謂予:“向者不記有此星,若本無而今有,懼爲東宮禍三年。”又指軒轅星之側客星曰:“非中宮福。”已而皆然。八月中,蒙宣對便殿,孝宗聖意悲哽,邁輒奏大聲之說,以爲上穹默定久矣,乞少寬宸抱。上固素諳星象,慘然曰:“朕亦見之。”時大聲浮湛廛市,遂遭逢,今以春官大夫判太史局。

卷二百八十六•象緯考九

○孛彗

《春秋》魯文公十四年秋七月,有星孛入於北斗孛,彗也。既見而移入北斗,非常所有,故書之。《左傳》:周內史叔服曰:“不出七年,宋、齊、晉之君,皆將死亂後三年,宋弑昭公,五年,齊弑懿公,七年,晉弑靈公。史服但言事徵而不論其占,固非末學所得詳言。”《公羊傳》:孛者何?彗星也狀如彗。其言入於北斗何據大辰不言入,又不言孛名?北斗有中也中者魁中。何以書?記異也孛者邪亂之氣,彗者掃舊佈新之象。《穀梁傳》:孛之爲言猶茀也。其曰入北斗,斗有環域也據孛於大辰及東方皆不言入,此言入者,明斗有規郭以其魁中也。劉向曰,北斗貴星,人君之象也。彗星亂臣之類,言邪亂之臣將弑君。

昭公十年冬,有星孛於大辰大辰,房、心、尾也。《傳》曰:“有星孛於大辰,西及漢夏之八月辰星見,在天漢西,今孛星出辰西,光芒東及天漢。夏,戶雅反,下文同。見,賢徧反。申須曰:‘彗,所以除舊佈新也申須魯大夫。彗,似跪反,又息遂反。天事恆象天道恆以象類告示之。今除於火,火出必佈焉。諸侯其有火災乎今火向伏,故知當須火出乃佈散爲災。向,許亮反,又作鄉!’梓慎曰:‘往年吾見之,是其徵也徵,始有形象而著也。

火出而見前年火出時。見,賢徧反,下及注同。今兹火出而章,必火入而伏隨火沒也。其居火也久矣歷二年。其與不然乎言必然也。與,如字,又音預?火出,於夏爲三月謂昏見,於商爲四月,於周爲五月。夏數得天得天正,若火作,其四國當之,在宋、衛、陳、鄭乎!宋,大辰之虛也大辰,大火,宋分野。陳,太皥之虛也太皥居陳,木火所自出。鄭,祝融之虛也祝融高辛氏之火正,居鄭。皆火房也房,舍也。星孛及漢,漢,水祥也天漢,水也。衛,顓頊之虛也,故爲帝邱衛,今濮陽縣,昔帝顓頊居之,其城內有顓頊冢。濮音卜。其星爲大水衛,星營室,營室水也,水火之牡也牡,雄也。牡,茂後反,其以丙子若壬午作乎!水火所以合也丙午火,壬子水,水火合而相薄,水少而火多,故水不勝火。薄,本又作搏,音博。

若火入而伏,必以壬午尚未知今孛星當復隨火星具伏不?故言若。復,扶又反。

不過其見之月火在周之五月。’”《公羊傳》:“其言如大辰何據北斗言入於大辰,非常名?在大辰也,大辰者何?大火也大火謂心。大火爲大辰,伐爲大辰伐謂參伐也。大火與伐,天所以示民時早晚,天下所以取正。故謂之大辰時也,北辰亦爲大辰北辰,北極,天之中也,常居其所,迷惑不知東西者,須是北辰以別心、伐所在,故加亦。亦者,兩相須之意也。”二十六年,齊有彗星出齊之分野,不書魯不見彗,齊侯使禳之,晏子曰:“無益也,祗取誣焉誣,欺也。天道不謟,不貳其命謟,疑也,若之何禳之?且天之有彗也,以除穢也,君無穢德,又何禳焉?若德之穢,禳之何損?”

哀公十三年冬十一月,有星孛於東方平旦衆星皆沒而孛乃見。故不言所在之次。《公羊》,孛者何?彗星也。其言於東方何據北斗言星名也?見於旦也旦者,日方出,時宿不復見,故言東方知爲旦。

貞定王二年,彗星見。

先公曰:《史•表》稱彗星見於秦。愚按春秋終魯哀公之十四年,而麟獲於魯。《左傳》終於魯哀公之二十六年,明年而彗見於秦,天人之理,何其昭昭也。

秦人亡二周,滅六國,包舉宇內,併吞八荒,廢井田,開阡陌,掃除先王之典籍,彗之爲禍烈矣!表彗見,以爲傳鑒補遺之首書。

考王八年,彗星見。

赧王十年,彗星見。十二年,彗星見。十九年,彗星見。

秦始皇七年,彗星先出東方,見北方;五月見西方十六日。九年,彗見或竟天。四月見西方又見北方,從斗以南,八十日。十三年正月,彗星見東方。

三十三年,明星出西方徐廣曰:“皇甫謐云彗星也。”。

《漢•天文志》:秦始皇之時,十五年間彗星四見,久者八十日,長或竟天。

後秦遂以兵兼六國,外攘夷狄,死人如麻。

漢高帝三年七月,有星孛於大角,旬餘乃入。劉向以爲是時項羽爲楚王,伯諸侯,而漢巳定三秦,項羽相距滎陽,天下歸心於漢,楚將滅,故彗除王位也。

一曰羽阬秦卒,燒宮室,弑義帝,亂王位,故彗加之也。

文帝後七年,有星孛於西方,其本直尾、箕,末指虛、危,長丈餘,及天漢,十六日不見。劉向以爲,尾,宋地,今楚彭城也。箕爲燕,又爲吳、越、齊。宿在漢中,負海之國,水澤地也。是時景帝新立,信用鼂錯,將誅正諸侯,其象先見。後三年,七國反,皆誅滅云。

孝景二年,彗星出西南。其三年,吳楚七國反。中三年三月丁酉,彗星見西北,其色白,長丈,在觜觿,且去益小,十五日不見。占曰:“必有破國亂君,伏死其辜。觜觿,梁也。”其年梁王得罪。

孝武建元三年二月,有星孛於注、張,歷太微,干紫宮,至於天漢。《春秋》“星孛於北斗,齊、宋、魯晉之君皆將死亂。”今星孛歷五宿,其後濟東、膠西、江都王,皆坐法削黜自殺,淮南、衡山反,誅。三年四月,有星孛於天紀,至織女。占曰:“織女有女變,天紀爲地震。”至四年十月而地動,其後陳皇后廢。

六年六月,有星孛於北方。劉向以爲明年淮南王安有邪謀,而陳皇后驕恣,其後廢後王誅。八月長星出於東方,長終天,三十日去。占曰:“是爲蚩尤旗,見則王者征伐四方。”其後兵誅四夷,連數十年。元狩四年四月,長星又出西北,是時伐胡尤甚。

班固曰:建元六年,蚩尤之旗見,其長竟天。後遂命將出征,略取河南,建置朔方。其春戾太子生。自是之後,師行三十年,所誅屠夷滅死者不可勝數。及巫蠱事起,京師流血,僵屍數萬,太子子父俱敗。故太子生長於兵,與之終始,何獨一嬖臣哉劉奉世曰,按《武紀》建元六年長星見,更元光。至元朔元年春,戾太子始生,贊殊爲乖誤!

元封元年五月有,星孛於東井,又孛於三臺。其後江充作亂,京師紛然。此明東井、三臺爲秦地,效也。元封中,星孛於河戍。占曰:“南戍爲越門,北戍爲胡門。”其後漢兵擊拔朝鮮,以爲樂浪、元菟郡。朝鮮在海中,越之象也;居北方,胡之域也。太初中,星孛於招搖。《星傳》曰:“客星守招搖,蠻夷有亂,民死君。”其後漢兵擊大宛,斬其王。招搖,遠夷之分也。

宣帝地節元年正月,有星孛於西方,去太白二丈所。劉向以爲太白爲大將,彗孛加之,掃滅之象也。明年,大將軍霍光薨,後二年家夷滅。

元帝初元五年,彗星出西北,赤黃色,長八尺所,後數日長丈餘,東北指,在參分。後二歲餘,西羌反。

成帝建始元年正月,有星孛於營室,青白色,長六七丈,廣尺餘。劉向、谷永以爲後宮懷妊之象。彗星加之,將有害懷妊,絕繼嗣者。一曰後宮將受害也。

其後趙皇后立妹爲昭儀,害兩皇子,上遂無嗣,趙后姊妹,卒皆伏誅。

元延元年七月辛未,有星孛於東井,踐五諸侯孟康曰:“五諸侯,星名。”,出河戍北,率行軒轅、太微,後日六度有餘,晨出東方。十三日夕見西方,犯次妃、長秋、斗、填,螽炎再貫紫宮中,大火當後,達天河,除於妃后之域,南逝度,犯大角、攝提,至天市而按節徐行服虔曰:“謂行遲。”,炎入市中,旬而後西去。五十六日與蒼龍俱伏。谷永對曰:“上古以來,大亂之極,所希有也。察其馳騁驟步,芒炎或長或短,所歷奸犯師古曰:”奸音干。“,內爲後宮女妾之害,外爲諸夏叛逆之禍。”劉向亦曰:“三代之亡,攝提易方。秦、項之滅,星孛大角。”是歲,趙昭儀害兩皇子。後五年,成帝崩,昭儀自殺。哀帝即位,趙氏皆免官爵,徙遼西。哀帝亡嗣。平帝即位,王莽用事,追廢成帝趙皇后、哀帝傅皇后,皆自殺。外家丁、傅皆免官爵,徙合浦,歸故郡。平帝無嗣,莽遂篡國。

哀帝建平二年二月,彗星出牽牛七十餘日。《傳》曰:“彗所以除舊佈新也。

牽牛,日、月、五星所從起,曆數之元,三正之始。彗而出之,改更之象也。其出久者,爲其事大也。”其六月甲子,夏賀良等建言當改元易號,增漏刻。詔書改建平二年爲太初元年,號曰陳聖劉太平皇帝,漏刻以百二十爲度。八月丁巳,悉復蠲除之,賀良及黨與皆伏誅流放。其後卒有王莽篡國之禍。

王莽地皇三年十一月,有星孛於張,東南行五日不見。孛星者,惡氣所生,爲亂兵。或謂之彗星,所以除穢而佈新也。張爲周地,星孛於張,東南行,即軫、翼之分。軫、翼爲楚,是周、楚地將有兵亂。後一年正月,光武起兵舂陵,破南陽。更始爲天子,都雒陽,西入長安。光武興河北,復都雒陽,居周,地除穢佈新之象。

光武建武十五年正月丁未,彗星見昴炎長三丈。韓楊占曰:“在昴,大國起兵也。”,稍西北行入營室,犯離宮韓楊占曰:“彗出營室、東壁之間,爲兵起也。”。三月乙未,至東壁滅,見四十九日。彗星爲兵入除穢,昴爲邊兵,彗星出之爲有兵。至十一月,定襄都尉陰承反,太守隨誅之。盧芳從匈奴入居高柳,至十六年十月降,上璽綬。一曰昴星爲獄事。是時大司徒歐陽歙以事繫獄,逾歲死。營室,天子之常宮。離宮,妃后之所居。彗星入營室,犯離宮,是除宮室也。是時郭皇后巳疏,至十七年十月遂廢爲中山太后,立陰貴人爲皇后,除宮之象。三十年閏月甲午,水星在東井二十度,生白氣,東南指,炎長五尺,爲彗,東北行至紫宮西藩上。五月甲子不見,凡見三十一日。水常以夏至放於東井。閏月在四月,尚未當見而見,是贏而進也。東井爲水衡,水出之爲大水。是歲五月及明年,郡國大水,壞城郭,傷禾稼,殺人民。白氣爲喪,有炎作彗,彗所以除穢。紫宮,天子之宮,彗加其藩,除宮之象《荊州星經》曰:“彗在東井,國大人死。七十日主當之,五十日相當之,三十日兵將當之。”。後三年,光武帝崩。

孝明帝永平三年六月丁卯,彗星出天船北,長二尺所,稍北行至亢南,百三十五日去。天船爲水,彗出爲大水。是歲,伊、雒水溢,到津城門,壞伊橋;郡七縣三十二皆大水。八年六月,長星出柳、張三十七度,犯軒轅,刺天船,陵太微,氣至上階,凡見五十六日去。柳,周地。是歲多雨水,郡十四傷稼。十八年六月己未,彗星出張,長三尺,轉在郎將,南入太微,皆屬張。張爲周地東都。太微,天子廷,彗星犯之,爲兵喪。其八月,帝崩。

孝章建初元年八月庚寅,彗星出天市,長二尺所,稍行入牽牛三度,積四十日稍滅。十二月戊寅,彗星出婁三度,長八九尺,稍入紫宮中,百六日滅。爲大人忌。後四年,明德皇后崩。

孝安永初三年十二月,彗星起天苑南,東北指,長六七尺,色蒼白。天苑爲外軍,彗星出其南爲外兵,其後任尚、馬賢等擊羌降之。

孝順永建六年,彗星出於斗、牽牛,滅於虛、危。虛、危爲齊,牽牛吳、越。

故海賊浮於會稽,山賊捷於濟南。六年三月丁巳,彗星見東方,長六七尺,色青白,西南指營室及墳墓星《郄萌占》曰:“彗星出而中營室,天下亂,易政,以五色占其吉凶。”。丁丑,彗星在奎一度,長六尺,癸未昏見《河圖》曰:“彗星出貫奎,庫兵悉出,禍在強侯、外夷,胡應逆首誅也。”西北歷昴、畢,甲申在東井,遂歷輿鬼、柳、七星、張,光炎及三臺,至軒轅中滅《古今注》曰:“五月庚寅,太白晝見。十一月甲午,太白晝見。”。營室者天子常宮。

墳墓主死。彗星起而在墳墓、營室,不出五年,天下有大喪。後四年,孝順帝崩。

昴爲邊兵,又爲趙。羌,周馬父子後遂爲寇。又劉文劫清河相射暠,欲立王蒜爲天子,暠不聽,殺暠,王閉門距文,官兵捕誅文,蒜以惡人所劫,廢爲尉氏侯,又徙爲犍陽都鄉侯,薨,國絕。歷東井、輿鬼爲秦,皆羌所攻鈔。炎及三臺,爲三公。是時太尉杜喬及故太尉李固爲梁冀所陷入,坐文書死。及至注、張爲周,滅於軒轅中爲後宮。其後懿獻后以憂死,梁氏被誅,是其應也。

孝桓建和元年八月乙丑,彗星芒長五尺,見天市中,東南指,色黃白,九月戊辰不見。時梁冀驕亂。延熹四年五月辛酉,客星在營室,稍順行,生芒長五尺所,至心一度,轉爲彗。占爲大喪。後四年,鄧氏以憂死。

孝靈光和元年八月,彗星出亢北,入天市中,長數尺,稍長至五六丈,赤色,經歷十餘宿,八十餘日,乃消於天苑中。彗除天市,天帝將徙,帝將易都。至初平元年,獻帝遷都長安。三年冬,彗星出狼、弧,東行至於張乃去。張爲周地,彗星犯之爲兵亂。後四年,京都大發兵擊黃巾賊。七月,彗星出三臺下,東行入太微,至太子、幸臣,二十餘日而消。彗入太微,天下易主。至中平六年,宮車晏駕。光和五年二月,彗星出奎,逆行入紫宮,後三出,六十餘日乃消。占曰:“彗除紫宮,天下易主。”

孝獻初平三年九月,蚩尤旗見,長十餘丈,色白,出角、亢之南。占曰:

“蚩尤旗見,則王征伐四方。”其後曹公征討天下且三十年。四年十月,孛星出兩角間,東北行,入天市中而滅。占曰:“彗除天市,天帝將徙,帝將易都。”是時上在長安,後二年東遷,明年七月至雒陽,其八月,曹公迎上都許。建安五年十月辛亥,有星孛於大梁,冀州分也。時袁紹在冀州。其年十一月,紹軍爲曹軍所破。七年夏,紹死,後曹公遂取冀州。九年十一月,有星孛於東井、輿鬼,入軒轅、太微。十一年正月,星孛於北斗,首在斗中,尾貫紫宮,及北辰。

占曰:“彗星掃太微宮,人主易位。”其後,魏文帝受禪。十二年十月辛卯,有星孛於鶉尾。荊州分也。時荊州牧劉表據荊州。時益州從事周羣以荊州牧將死而失主。明年秋表卒,以小子琮自代。曹公將伐荊州,琮懼,舉軍詣公降。十七年十二月,有星孛於五諸侯。周羣以爲西方專據土地者,皆將失土。時益州牧劉璋據益州,漢中太守張魯別據漢中,韓遂據涼州,宋建別據抱罕。明年冬,曹公遣偏將擊涼州。十九年獲宋建;韓遂逃於羌中,病死。其年秋,璋失益州。二十年秋,公攻漢中,魯降。二十三年三月,孛星辰見東方二十餘日,夕出西方,犯歷五車、東井、五諸侯、文昌、軒轅、后妃、太微,鋒炎指帝座。占曰:“除舊佈新之象也。”

魏文帝黃初六年十月乙未,有星孛於少微,歷軒轅。占:“爲兵喪,除舊佈新之象。”時帝軍廣陵,辛丑,親御甲胄觀兵。明年五月,帝崩。

明帝太和六年十一月丙寅,有星孛於翼,近太微上將星。占曰:“爲兵喪。”甘氏曰:“孛彗所當之國,是受其殃。翼又楚分野,孫權封略也。”明年,權有遼東之敗。又明年,諸葛亮入秦川。孫權發兵,緣江淮屯要衝,權自圍新城以應亮,天子東征權。青龍四年十月甲申,有星孛於大辰,長三尺;乙酉又孛於東方。

十一月己亥,彗星見,犯宦者、天紀星。占曰:“大辰爲天王,天下有喪。”劉向《五紀論》曰:“《春秋》,星孛於東方,不言宿者,不加宿也。宦者在天市,爲中外有兵。天紀爲地震。孛彗主兵喪。”景初二年八月,彗星見張,長三尺,逆西行,四十一日滅。占同上。張,周分野。

少帝正始元年十月乙酉,彗星見西方,在尾,長二丈,拂牽牛,犯太白;十一月甲子,進犯羽林。占曰:“尾爲燕,又爲吳,牛亦吳、越之分。太白爲上將,羽林爲中軍兵。爲吳、越有喪,中軍兵動。”二年五月,吳遣三將寇邊。吳太子登卒。六月,宣帝討諸葛恪於晥,太尉滿寵薨。六年八月戊午,彗星見七星,長二尺,色白,進至張,積二十三日滅。七年十一月癸亥,又見軫,長一尺,積五十六日滅。九年三月又見昴,長六尺,色青白,芒西南指。七月又見翼,長二尺,進至軫,積四十二日滅。按占曰:“七星、張爲周分野,翼、軫爲楚,昴爲趙、魏,彗所以除舊佈新,主兵喪也。”嘉平元年,宣帝誅曹爽兄弟及其黨與,皆夷三族,京師嚴兵。三年,誅楚王彪,又襲王陵於淮南。淮南,東楚也。

魏諸三幽於鄴。嘉平三年十一月癸亥,有星孛於營室,西行,積九十日滅。占曰:“有兵喪。室爲後宮,後宮有亂。”四年二月丁酉,彗星見西方,在胃,長五六丈,色白,芒南指,貫參,積二十日滅。五年十一月,彗星又見軫,長五丈,在太微左執法,西南指,積百九十日滅。按占曰:“胃,兗州之分野。參,主兵。太微,天子庭。執法,爲執政。孛彗爲兵喪,除舊佈新之象。”正元元年二月,李豐、豐弟翼,后父張緝等謀亂,皆誅,皇后亦廢。九月,廢帝爲齊王。

高貴鄉公正元元年十一月,白氣出南斗側,廣數丈,長竟天。王肅曰:“蚩尤之旗也,東南其有亂乎!”二年正月有彗星見於吳、楚分,西北竟天。鎮東大將軍毋邱儉等據淮南叛,景帝討平之。按占:“蚩尤旗見,王者征伐四方。”自後又征淮南,西平巴蜀,是歲吳主孫亮立。

吳五鳳元年,長星見斗、牛,吳、越分。按占:“吳有兵喪,除舊佈新之象也。”太平三年,孫綝盛兵圍宮,廢亮爲會稽王,故《國志》又書於吳也。淮南、江東同揚州地,故於時變見吳、楚之分,則魏之淮南,多與吳同其災。是以毋邱儉等以孛爲巳應,遂起兵而敗。後三年,即魏甘露二年,諸葛誕又反淮南,吳遣將救之。及城陷,誕衆與吳兵死沒各數萬人,猶前長星之應也。

魏甘露二年十一月,彗星見角,色白。占曰:“彗星見兩角間,色白者,軍起不戰,邦有大喪。”景元元年,高貴鄉公爲成濟所害。

元帝景元三年十一月壬寅,彗星見亢,色白,長五寸,轉北行,積四十五日滅。占曰:“爲兵喪。”一曰:“彗星見亢,天子失德。”四年,鍾會、鄧艾伐蜀,克之。二將俱以反誅。咸熙二年五月,彗星見王良,長丈餘,色白,東南指,積十二日滅。占曰:“王良,天子御駟。彗星掃之,禪代之表,除舊佈新之象也。

白色爲喪。王良在東壁宿,又并州之分野。”八月,元帝崩,十二月,武帝受魏禪。

晉武帝泰始四年正月丙戌,彗星見軫,青白色,西北行,又轉東行。占曰:

“爲兵喪。軫又楚分野。”三月,皇太后王氏崩。十月,吳寇江夏、襄陽。五年九月,星孛於紫宮。占如上。紫宮,天子內宮。十年,武元楊皇后崩。十年十二月,有星孛於軫。占曰:“天下有兵起。軫又楚分野。”咸寧二年六月甲戌,星孛於氐。占曰:“天子失德易政。氐,又兗州分。”七月,星孛於大角。

大角爲帝座。八月,星孛於太微,至翼、北斗、三臺。占曰:“太微,天子庭,大人惡之。”一曰:“有改王。翼,又楚分野。北斗主殺罰,三臺爲三公。”三年正月,星孛於西方。三月,星孛於胃。胃,徐州分。四月,星孛於女御。女御爲後宮。五月,又孛於東方。七月,星孛紫宮。占曰:“天下易主。”四年四月,蚩尤旗見東井。後年,傾三方伐吳,是其應也。五年三月,星孛於柳。四月,又孛於女御。七月,孛於紫宮。占曰:“外臣陵主。柳,又三河分野。大角、太微、紫宮、女御並爲王者。”明年吳亡,是其應也。孛主兵喪。征吳之役,三河、徐、兗之兵悉起,交戰於吳、楚之地,吳丞相都督以下梟戮十數,偏裨行陣之徒馘斬萬計,皆其徵也。太康二年八月,有星孛於張。占曰:“爲兵喪。”十一月,星孛於軒轅。占曰:“後宮當之。”四年三月戊申,星孛於西南。是年,齊王攸、任城王陵、琅琊王佩、新都王詠薨。八年九月,星孛於南斗,長數十丈,十餘日滅。占曰:“斗主爵祿,國有大憂。”一曰:“孛於斗,王者疾病,天下易政,大亂兵起。”永熙元年四月,客星在紫宮。占曰:“爲兵喪。”太康末,武帝眈宴遊,多疾病。是月己酉,帝崩。元康元年,賈后誅楊駿及其黨與,皆夷三族,楊太后亦見弑。又誅汝南王亮、太保衛瓘、楚王偉,王室兵喪之應也。

惠帝元康五年四月,有星孛於奎,至軒轅、太微,經三臺、大陵。占曰:

“奎爲魯又爲庫兵,軒轅爲後宮,太微天子庭,三臺爲三司,大陵有積屍死喪之事。”其後武庫火,西羌反。後五年,司空張華遇禍,賈后廢死,魯公賈謐誅。

又明年,趙王倫纂位。於是三王興兵討倫,兵士戰死十餘萬人。永康元年十二月,彗星出牽牛之西,指天市。占曰:“牛者七政始,彗出之,改元易號之象也。

天市一名天府,一名天子旗,帝座在其中。”明年,趙王倫纂位,改元,尋爲大兵所滅。二年四月,彗見齊分。占曰:“齊有喪。”時齊王冏起兵討趙王倫。

倫滅,冏明年復敗。泰安元年四月,彗星晝見。二年三月,彗見東方,指三臺。占曰:“兵喪象。三臺爲三公。”三年正月,東海王越執太尉、長沙王乂,張方又殺之。永興二年八月,有星孛於昴、畢。古曰:“爲兵喪。昴、畢又趙、魏分野。”十月丁丑,有星孛於北斗。占曰:“旋璣更授,天子出走。”又曰:“彊國發兵,諸侯爭權。”是後,諸王交兵,皆有應。明年惠帝崩。

成帝咸和四年七月,有星孛於西北,犯斗,二十三日滅。占曰:“爲兵亂。”十二月,郭默殺江州刺史劉允,荊州刺史陶侃討默,斬之。時石勒又始僭號。咸康二年正月辛巳,彗星夕見西方,在奎。占曰:“爲兵喪。奎,又爲邊兵。”三年正月,石季龍僭天王位。四年,石季龍伐慕容皝,不克。既退,皝追擊之,又破麻秋。時皝稱蕃,邊兵之應也。六年二月庚辰,有星孛於太微。七年三月,杜皇后崩。

康帝建元元年十一月六日,彗星見亢,長七尺,白色。占曰:“亢爲朝廷,主兵喪。”二年,康帝崩。

穆帝永和五年十一月乙卯,彗星見於亢,芒西向,色白,長一丈。六年正月丁丑,彗星又見於亢。占曰:“爲兵喪、疾疫。”其五年八月褚裒北征,兵敗。

十一月,冉閔殺石遵,又盡殺胡十餘萬人,於是中土復大亂。十二月褚裒薨,是年大疫。升平二年五月丁亥,彗星出天船,在胃。占曰:“爲兵喪,除舊佈新。

出天船,外夷侵。”一曰:“爲大水。”四年五月,天下大水。五年,穆帝崩。

哀帝興寧元年八月,有星孛於角、亢,入天市。按占曰:“爲兵喪。”三年正月,皇后王氏崩。二月帝崩。慕容恪攻沒洛陽,沈勁等戰死。

孝武寧康元年正月丁巳,有星孛於女、虛,經氐、亢、角、軫、翼、張;至二月丙戌,彗星見於氐。九月丁丑,有星孛於天市。占曰:“爲兵喪。”太元元年七月,苻堅破涼州,虜張天錫。太元十五年七月壬申,有星孛於北河戌,經太微、三臺、文昌,入北斗,色白,長十餘丈;八月戊戌,入紫微乃滅。占曰:

“北河或一名胡門,胡門有兵喪。掃太微,入紫微,王者當之。三臺爲三公,文昌爲將相,將相三公有災。入北斗,諸侯戮。”一曰:“掃北斗,強國發兵,諸侯爭權,大人憂。”二十一年帝崩。隆安元年,王恭、殷仲堪、桓元等發兵,請追王國寶,朝廷從而殺之,司馬道子由是失勢,禍亂成矣。安帝隆安四年二月己丑,有星孛於奎,長三丈,上至閣道、紫宮西蕃,入北斗魁,至三臺;三月,遂經於太微帝座端門。占曰:“彗星掃天子庭閣道,易主之象也。”經三臺入北斗,占同上條。十二月戊寅,有星孛於貫索、天市、天津。占曰:“貴臣獄死,內外有兵喪。天津爲賊斷,王道天下大動通。”按占:“災在吳越。”五年二月,有孫恩兵亂,攻侵郡國。於是內外戒嚴,營陣屯守,栅斷準口。九月,桓元表至,逆謀陵上。其後元遂篡位,亂京都,大饑,人相食,百姓流亡,皆其應也。義熙十一年五月甲申,彗星二出天市,掃帝座,在房、心北。房、心,宋之分野。

按占:“得彗柄者興,除舊佈新,宋興之象。”十四年五月庚子,有星孛於北斗魁中。七月癸亥,彗星出太微西,柄起上相星下,芒漸長至十餘丈,進掃北斗、紫微、中臺。占曰:“彗出太微,社稷亡,天下易主。入北斗、紫微、帝宮空。”十四年,劉裕還彭城,受宋公。十二月,安帝崩。

恭帝元年正月戊戌,有星孛於太微西蕃。占曰:“革命之徵。”其年,宋有天下。

宋武帝永初三年二月丙戌,有星孛於虛、危。十一月戊午,有星孛於營室。

少帝景平元年正月乙卯,有星孛於東壁。十月己未,有星孛於氐。

文帝元嘉十九年九月丙辰,有客星在北斗,因爲彗,入文昌,貫五車,掃畢,拂天節,經天苑,季冬乃滅。二十六年十月癸卯,彗星見於太微。二十八年四月乙卯,彗星見於昴。六月壬子,見太微中,對帝座。次年,元兇劭搆逆,帝崩。

齊東昏侯永元三年正月乙巳,長星見,竟天。二月壬戌,蚩尤旗見。

和帝中興元年三月乙巳,彗星竟天。

梁武帝中大通五年正月己酉,長星見。大同五年十月辛丑,彗出南斗,長一尺餘,東南指,漸長一丈餘;十一月乙卯,至婁滅。占曰:“天下有謀王者。”其八年至月,安成民劉敬恭挾左道反,黨與數萬。九年,李賁稱皇帝於交州。

陳文帝天嘉元年九月癸丑,彗星長四尺,芒指西南。占曰:“彗星見,則敵國兵起,得本者勝。”其年,周將獨孤盛領衆趣巴湘,侯瑱襲破之。六年六月辛酉,有彗長丈餘,見於上臺。占曰:“陰謀奸宄起。”一曰:“宮中火起。”其後,帝崩,安成王廢少帝而自立,陰謀之應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