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二(禁軍下)
熙寧以後之制
騎軍
殿前指揮使左右班二。
內殿直 內殿直 原作「內班直」,據本書卷一六六職官志、宋會要職官三二之四改。左右班四。
散員左右班四。
散指揮左右班四。
散都頭左右班二。
散祗候左右班二。
金槍班左右二。元祐二年六月,密院言:「元豐七年,承旨司傳宣密院:殿前指揮使左右班槍手可各以五分爲額,餘悉改充弓箭手。切詳先爲在京馬軍全廢槍手,其諸班槍手有闕,無人揀填,遂有此宣旨。近因殿前馬步軍司奏,諸在京馬軍復置一分槍手,諸班槍手並依舊教閱。」詔:「元豐七年宣旨,更不施行。」
東西班及弩手、龍旗直、招箭,總十一。中興後,東凡五班,西凡三班。
散直左右四。熙寧九年,併南散直隸北散直。中興後,名招箭班散直。
外殿直一。熙寧五年廢。
銀槍班左右班二。中興置。
茶酒舊班中興置。
茶酒新班中興置。
鈞容直國初一班。中興因之,後廢。已上爲諸班 以上爲諸班 「班」下原衍「直」字,據本書卷一六六職官志、卷一八七兵志刪。。
捧日并左射、𨧱直、弩手、左第五軍,總三十五。京師三十三,雍丘、鄭各一。熙寧五年,捧日三十三併爲二十二,廢弩手隸左射,餘留二十九。元第一,十月,以左射隸天武。二年,廢左射、𨧱直 元第一十月以左射隸天武二年廢左射𨧱直 按上文爲熙寧五年,下文爲「二年」,「元第一」疑爲「元豐元年」之誤,「二年」當爲元豐二年。長編卷三00元豐二年九月,載有雍丘捧日第五軍及他軍減員事,並說:「自今闕額勿補,候人數不多即併廢。」與此條末句略同,疑即指此條之事。。八月,廢第五軍,雍丘第二、南京第一並改爲新立驍捷。九月,詔勿改,惟闕勿補,俟其少廢併。
歸明渤海二。京師。元豐元年,撥填拱聖一,餘撥隸驍騎右四。
拱聖二十一。京師。熙寧六年,併爲十一,廢左射。中興後,副指揮一員。
吐渾五。治平中,併爲二。熙寧二年,併爲一。元豐元年廢。中興後,屬步軍。
驍騎二十二。京師。熙寧六年,併爲十四,廢弩手、上驍騎。元豐元年,撥在京驍騎左第一隸神勇。
驍勝十。熙寧三年廢。
寧朔十。京師、尉氏各三,雍丘、滑、河陽、河陰各一。熙寧二年,併爲七。元豐元年,在京第二第三並撥隸第一。
龍猛八。熙寧三年,併爲六。
飛猛一。熙寧二年廢。
契丹直三。咸平、棣昌、壽各二 咸平棣昌壽各二 按宋有棣州而無「昌州」,亦無名「棣昌」的州縣。本書上一卷建隆以來之制,本軍駐地作「咸平、許、壽」,許州後升府,改名潁昌,疑「棣」字乃「潁」字之訛。又指揮數作「各二」,與總數作「三」不符。上一卷「契丹直」條「二」作「一」,總數雖符,而該條載太平興國中本軍已廢,則此或爲新置,「三」與「各二」,顯有一誤。。熙寧九年廢。
神騎十八。雍丘十三,咸平五。熙寧二年,併爲十。中興後,副指揮一員。
步鬥六。尉氏、太康各一,蔡四。元豐元年,尉氏太康各一、蔡州二皆撥隸步軍司虎翼。十一月,蔡州二改爲新立驍捷,其第二充擒戎第四,等四 等四 自此至「太康第一改驍雄」,文義不明,疑有脫誤。,尉氏三、太康四第四充擒戎第五,太康一元豐元年併尉氏第三隸第一,太康第二改驍雄。二年,尉氏一勿填闕。
吐渾直三。太原二,潞一。熙寧六年,廢潞州一。一年,廢太原二 一年廢太原二 上文爲熙寧六年,下文爲元豐二年,「一年」疑誤。殿、局本改作「七年」。。元豐二年,太原、潞州各一,勿填闕。中興屬步軍。
安慶直四。太原一,潞三。熙寧六年皆廢。
三部落一。太原。熙寧三年廢。
清朔四。西京二,潁昌、汝各一。
擒戎五。西京、潁昌各二,汝一。元豐元年,蔡州置二。
驍雄舊六,治平四年併爲四。咸平、陳各二。熙寧初,以驍猛第四改充一。元豐六年,咸平、尉氏各一,闕勿補。
選鋒中興置。 神策選鋒軍、左翼軍、右翼軍、摧鋒軍、遊奕軍、前軍、右軍、中軍、左軍、後軍、護聖馬步軍中興置。
兵二(禁軍下)
熙寧以後之制
步軍
御龍直左右二。
御龍骨朵子直左右二。
御龍弓箭直五。
御龍弩直五。中興,左右班二。
天武并寬衣、𨧱直、左射,總三十四。京師三十三,咸平一。熙寧二年,併三十三爲二十三。九年,廢左射。元豐元年,併陳留第七軍第一隸咸平第五軍第一。十月,廢寬衣天武。二年,廢第五軍,咸平第一改雄武弩手。九月,詔勿改,惟闕弗填。四年,廢𨧱直。紹聖元年十一月,引進副使宋球言:「自立殿前司以來,有寬衣天武一指揮充駕出禁衞圍子,常守把在內諸門,熙寧中廢併,禁圍只差天武,皇城諸門更不差人。乞復置寬衣一指揮;或不欲添置,乞將天武本軍內以一指揮爲寬衣天武。」詔:禁圍子合用天武人兵,令殿前司今後並選定四十已上、有行止無過犯、不係新招揀到人充,遇闕選填。
神勇并上神勇二十一。京師。熙寧六年,併爲十四,廢上神勇。孝宗初,改爲護聖軍。
廣勇四十三,每十爲一軍。京師五,陳留二十二,咸平東明、太康、胙城 東明太康胙城 「東明」原作「東門」,「胙」字原脫。按本志體例,此處先述熙寧變革前體制,故各軍駐地多與上卷符合。上一卷「廣勇」條注作「東明」、「胙城」。今據改補,指揮總數亦相符合。、南京各二,襄邑、陽武、鄆各一,滑三。熙寧九年,在京增置一。元祐二年八月,詔在京置左第三軍第一、右第三軍第一。
神射五。陳留三,雍丘二。熙寧三年廢。
龍騎二十,分三軍。京師四,尉氏、雍丘、咸平、鄭各二,南京、陳、蔡、河陽、棣、單、宿、白波各一。熙寧二年,併爲十三。熙寧一年 熙寧一年 上文爲熙寧二年,此處又作熙寧一年,當誤;殿、局本改「一」爲「二」,亦重出。,在京第七隸第九。
雄勇八。咸平三,鄆二,潁昌、鄭、滑各一。元豐元年,併咸平第二第三隸第一,鄆州第五隸第四改曰雄威,併管城第七,白馬第八;潁昌一闕勿補。二年,咸平一闕勿補。
宣威上下二。咸平、襄邑各一。熙寧三年,以咸平一隸廣捷,以襄邑一隸威猛,四年廢。
廣捷五十六。陳留八,咸平六,雍丘四,襄邑、尉氏、潁昌各三,太康、扶溝、南京、亳、河陽、潁、寧陵各二,陳五,鄭、滑、曹、鄧、蔡、廣濟、穀熟、永城、襄城、萊各一。熙寧三年,亳州一併廣勇,永城縣一併隸亳州。元豐元年,併管城第四十隸本縣雄勇第七,併白馬縣第二十五隸本縣雄勇第八。
廣德并揀中廣德,總十。咸平、尉氏、陽武、河陽、滄、鞏、白波各一,西京三。治平四年,併十、四爲八。熙寧六年,廢揀中廣德,尉氏揀中廣德第一、陽武第二改爲廣德。
雄威十。考城、襄邑、陳留各一,南京四,陳三。治平四年,併十、三爲十。元豐元年,以南京第八分隸第三、第四、第七。二年,襄邑二闕勿補。
勝捷、威勝、威捷建炎初置,隸殿前司。
全捷、前軍、右軍、中軍、左軍、後軍自勝捷以下九軍,並中興後置。
兵二(禁軍下)
熙寧以後之制
侍衞司 侍衞親軍馬步軍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都虞候各一人。馬軍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都虞候各一人,步軍亦如之。自馬步軍都虞候以上,其員全闕,即馬軍、步軍都指揮使等各兼領其務。馬步軍有龍衞、神衞左右四廂都指揮使,龍衞、神衞左右廂各有都指揮使,每軍有都指揮使、都虞候,每指揮有指揮使、副指揮使,餘如殿前司之制。其所領騎步軍之額如左。
員僚直左右四。京師二,恩、冀各一。熙寧二年,併左直爲一,須人少撥隸如其軍省 須人少撥隸如其軍省 語義不明,疑有脫誤。。五年,廢恩、冀州左右直弗補。六年,撥隸龍衞。元豐三年廢。
龍衞并𨧱直、左射、帶甲剩員四十四。京師三十八,雍丘、尉氏、河陽并揀中各一,澶二。熙寧元年,以澶州右第四軍第四隸第三,共并爲一。九年,陳留併帶甲剩員二爲一。熙寧元年,澶州、河陽、尉氏就糧四併隸別指揮。六年,三十九併爲二十。八年,置帶甲剩員二。十年,廢亳州一。元豐元年,陳留帶甲剩員闕勿補。二年五月,廢𨧱直、左射。八月,廢第十軍。十月,南京第十軍第一改新立驍捷左三。六年,廢帶甲剩員。中興,二十。
忠猛一。定。熙寧五年廢。
散員一。定。熙寧五年廢。
驍捷二十六。尉氏新立及揀中各一,恩十四,冀十。熙寧元年,廢帶甲剩員。三年,廢揀中。五年,瀛州三撥隸本州雲翼,冀州十、恩州十四各併爲五,莫州二併爲一。十年,併冀、恩驍捷各五各爲四。元豐元年,太康置新立驍捷一。
雲騎十五。京師十一,陳留、南京各一,鞏縣二。熙寧二年,併十五爲十。三年,第一至十二併爲七。七月,第八撥隸第一第二。八年,置帶甲剩員一。元豐二年闕,選雲捷第二軍補之。十月,雍丘帶甲剩員第一改爲橫塞第十。中興,七。
武騎二十一。京師、雍丘各六,尉氏三,陳留、考城、咸平、鄭各一,西京二。熙寧元年,廢咸平帶甲剩員爲剩員。二年,併二十作十五。八年,置帶甲剩員一。九年,以雍丘帶甲剩員一隸雲騎帶甲剩員,共爲一。十二月,在京四併爲三,尉氏二併爲一,考城一分隸雍丘寧朔,在京二併爲一。十年,廢帶甲剩員。元豐元年,併帶甲剩員亳州第一。中興,三。
驍銳四。莫三,冀一。熙寧五年,莫州三併爲二,冀州第三虛其闕,以存者補捷以存者補捷 據下文「冀州第三並改驍捷」,疑「補」字下脫一「驍」字。。六年七月,莫州第一第二、冀州第三並改驍捷,是月廢。
歸明神武馬一。尉氏。熙寧六年,改新立驍捷,七月,廢。
飛捷四。雍丘。熙寧二年,併爲二。元豐元年廢。
驍武左右二十。北京七,真定三,定六,相、懷、洛、邢各一相懷洛邢各一 按本軍係河北諸州兵。宋代河北路無洛州而有洺州,上一卷「驍武」條此作「洺」,「洺」、「洛」形近易訛,疑作「洺」是。。熙寧元年,廢帶甲剩員。二年,北京七併爲五。五年,真定府三併爲二,定州六併爲四,邢州、雲翼各一須人少併爲一。十北京五併爲四十北京五併爲四 「十」下疑脫「年」字,或「十」字乃衍文。,定州四須人少併爲三。元豐七年,以忠猛一分入驍武第七、第八、第九。
廣銳總四十四。太原、代、并各三,汾五,石、嵐、岢嵐各二,晉、潞汾五石嵐岢嵐各二晉潞 「汾」原作「分」,「岢」下原脫「嵐」字,「潞」原作「路」。按本軍爲河東、陝西兵,河東、陝西無名「分」、「岢」、「路」州軍,據上一卷「廣銳」條改補。、慈、絳、澤、隰、憲、寧化、威勝、平定、火山各一,涇、原、鄜各二,秦、渭、環、邠、寧各一。元豐二年,忻、嵐州各一闕勿補。三年,涇州二以下一補上一闕。五年,置蘭州二。中興,二十三。
雲翼分左右廂,左三十四,右二十二,總五十六。真定、雄、瀛、深、趙、永寧各三,定、冀各六,保五,滄、北平、永靜、順安、保定各二順安保定各二 「各」字原脫。按上一卷「雲翼」條,此處有一「各」字,如此各地駐軍數始和總數五十六指揮相合,據補。,莫、邢、霸各一,廣信、安肅各四。熙寧五年,併滄州二爲一,冀州六爲三,真定府三爲一,趙州三爲二,定州六爲四,順安軍二爲一,永寧軍三爲二永寧軍三爲二 「永寧」原作「永安」。按永安軍屬河東路,而本軍係河北軍,不當有永安;上文有永寧三指揮,和上一卷「雲翼」條同;此處指出三併爲二,其數正合。「安」字當爲「寧」字之訛,據改。,北平軍二須其闕併爲一,安肅軍第一分隸第三,深州三爲二,保州一分隸他軍。十年,莫州第十三分隸驍捷,真定府第八分隸驍武,定州四須其闕併爲三,安肅軍三須其闕併爲二,廣信軍四併爲三。元祐元年,桂州二仍不廢桂州二仍不廢 按本軍駐地都在河北,「桂州」屬廣南西路,且前文未見,此處疑有誤。。中興,三十三。
有馬勁勇七。太原二,代、嵐各一,磁三。熙寧五年,磁三併爲一。中興,五。
騎捷五。瀛三,莫二。熙寧六年廢。
廳子七。定二,相五。熙寧五年,併相廳子五爲三,定廳子馬二爲一。六年,相州廳子三并改廳子馬。十年,相州廳子馬第三分隸驍武廳子馬。中興,四。
驍駿一。太原。熙寧六年廢。
無敵六。定、北平各二,安肅、廣信各一。熙寧五年,北平二須人少併爲一,撥隸雲翼三;廣信軍一撥隸雲翼。
忠銳一。廣信。熙寧五年廢。
威邊二。定、保各一。熙寧五年廢。
克勝二。潞。
飛騎二。麟。
威遠二。府。
克戎二。并。
清塞一。延安。熙寧五年廢。
武清一。晉。熙寧六年廢。
萬捷七。相、冀、趙各二,滄一。熙寧五年,冀二併爲一,以隸雲翼;相二須人少併爲一。中興,七。
雲捷十二。尉氏、咸平、西京、北京、澶各二,汝、懷各一。
橫塞七。雍丘、咸平、考城、襄邑、寧陵各一,衞二。
有馬安塞一。熙寧五年廢。
蕃落八十三。環五,延、慶各四,秦併外砦十七,原、渭併外砦各十二,德順併外砦七,鎮戎併外砦十二,鳳翔、涇併外砦、儀、保安各二,隴一。熙寧三年,併外砦九爲七。八月,涇原路以新砦所減蕃落隸在州蕃落,定額以三萬二千人。五年,隴州添置招馬軍蕃落一。九年,併陝西土蕃落渭州八爲六,原州、秦州各五爲四。元豐四年,環州下蕃落未排定指揮,並爲禁軍。五年六月,葭蘆砦主乞置一。紹聖四年,詔,陝路增置馬軍十,各五百人爲額,於永興、河中、鳳翔、同、華各置二。元符元年,詔涇原路新築西安州置馬軍一,天都、臨羌砦各置馬軍一。六月,詔永興軍等路創置十指揮。二年,定邊城增置馬軍二,烏龍川、北嶺新砦各置馬軍一。崇寧五年,新築安邊城,置馬軍一。
幷州騎射一。熙寧六年,太原騎射第一改克戎。元豐七年,成都府置馬軍騎射一。中興後無。
有馬雄略三。廣、桂、邕各一。熙寧三年,廣、桂、邕有馬雄略闕勿補。十年,以邕州住營兩指揮闕額移桂州,依舊置。紹聖元年,沅州增置有馬一。元符元年正月,詔荊湖南路、江南東路各增置有馬一。中興,二。
崇捷崇寧三年,詔於京東、京西、河北、河東、開封府界創置馬步軍五萬人,計一百七指揮。馬軍三十五,步軍七十二,合三萬六千人。馬軍以崇捷、崇銳爲名,步軍以崇武、崇威爲名。
崇銳崇寧三年,見上。以上二軍,中興後無。
清澗騎射二。
員僚剩員直以罪謫降者充立。
前軍、右軍、中軍、左軍、後軍以上七軍,並中興後置。
神衞幷水軍總三十一。京師。熙寧二年,併三十一爲三十。三年,廢水軍。元豐二年,廢第九第十,南京第一改雄武弩手。中興,四十六。
虎翼九十六。京師九十,併水軍一,襄邑、東明、單各一襄邑東明單各一 「單」原作「軍」。按上一卷「虎翼」條此字作「單」,據改。,長葛二。熙寧二年,除水軍一外,併九十五爲六十。六年,廢上虎翼。元豐四年,詔改差殿前虎翼右一四指揮爲李憲親兵。
奉節幷上奉節五。京師。熙寧二年,殿上奉節殿上奉節 本志未見有此軍額,疑有誤,或「殿」爲「廢」字之訛。。九月,上奉節兩指揮隸虎翼。六年十月,廢奉節。
步武六。陳。
武衞七十一。南京、真定、定、淄各四,北京、澶、相、邢、懷、趙、棣、洺、德、祁、通利、乾、廣濟各一,青五,鄆、徐、兗、曹、濮、沂、濟、單、萊、濰、登、淮陽、瀛、博各二, 齊、密、滄各三。熙寧四年,帝諭文彥博等:「京東武衞軍素號精勇得力,不減陝西兵。」彥博曰:「京東之人沈鷙精悍,亦其性也。」五年,併滄三爲二,真定府各四各爲三真定府各四各爲三 疑有脫誤。,趙州、振武各一共爲一。六年,詔岷州置一。元豐三年,河州武衞二爲一。
雄武幷雄武弩手、床子弩雄武、揀中雄武,飛山雄武、揀中歸明雄武,總三十四。京十三,太原、尉氏,南京、鄭、汝、寧陵各二,咸平、東明、雍丘、襄邑、潁昌、曹、廣濟、穀熟、長葛各一。熙寧五年,廢揀中雄武。閏七月,併床子弩雄武、飛山雄武各五爲二飛山雄武 原作「飛山」。按本志體例,各種雄武軍都用全稱,此處但稱「飛山」,與例不合,據上文補。。六年,廢雄武。中興後,加「平海」字。
飛虎三。陳留二,咸平一。熙寧三年廢。
神銳二十六。太原六,潞、晉各三,澤、汾、隰、平定各二,代、絳、沂沂 上一卷「神銳」條作「忻」,按沂州屬京東東路,忻州屬河東路,疑以作「忻」爲是。、遼、邢、威勝各一。元豐二年,潞州三闕勿補。
振武八十一。北京、澶、相、衞八十一北京澶相衞 上一卷「振武」條「相」下有「懷」字;下文「真定」和「瀛」之間,上一卷有「定」字。本條無此二字,則本軍指揮總數爲七十八,與總數八十一不符,疑此處應作「北京、澶、相、懷、衞」,和「真定、定、瀛」。、霸、莫、祁、棣、趙、濱、洺、保安、永寧、通利、安肅、儀各一。真定、瀛、保、恩、邢、深、博、永寧永寧 按上文已有「永寧」,此處不應重出,上一卷「振武」條作「永靜」,疑「寧」爲「靜」字之訛。、乾寧、慶、涇各二,延六,邠、隴各七,鄜、寧各五,磁四,滄、原各三。熙寧五年,瀛州二爲一,滄州三爲二,真定府二爲一,邢州二以一分隸武衞、神銳、鎮武,磁州四爲三。元豐三年,鄜州四爲三,邠州五以一補上四指揮闕,隴州四爲三。元祐七年,詔復置滄州第六十七、六十八。
來化一。寧陵。熙寧七年廢。
新立弩手二。廣濟。熙寧六年,定陶縣第二軍改雄武隊弩手。
懷勇三。雍丘二,陳一。熙寧三年廢。
威寧一。潁昌。熙寧二年廢。
威猛上下十。襄邑四,咸平、潁昌、長葛各二。熙寧三年,宣威併入。
雄勝三。陝、冀、濟各一。熙寧四年,分陝府雄勝隸他軍。中興,四。
歸恩左右二。亳。熙寧三年,左第一併右第一。六年,第一改爲雄勝。
澄海弩手二。登。熙寧八年,廣西經略司選澄海赴桂州,以新澄海爲名。中興,加「水軍」字。
神虎二十六。永興六,鳳翔、河中、忻、隰、晉、威勝威勝 「威」字原脫。按上一卷「神虎」條,本軍爲陝西、河東兵,而陝西、河東無名「勝」之州軍,上一卷同條作「威勝」,據補。各二,太原、秦、延、鄜、華各一,潞三。熙寧九年,秦州一闕勿補。
保捷一百三十五。永興十二,同九,秦八,河中、邠、涇各七,滑、寧、耀各六,鳳翔、延、儀、華、隴、解、乾各五,陝、原、鄜各四,成三,慶、鳳、坊、晉、鎮戎各二,環、丹、商、虢、階、慶成、德順各一。熙寧五年,鳳翔府添置三。六年,添置一。元豐三年,併同州七爲六,永興軍九爲八。五年,蘭州置步軍二。紹聖四年,蘭州金城關置步軍四。元符元年,新築西安州,置步軍一,天都、臨羌砦各置步軍一;又詔於河北路大名府二十二州軍共創置馬步軍,步軍二十九指揮以保捷爲名。二年,定邊城置步軍一。崇寧五年,安邊城置步軍一。中興後,增置一。
捉生二。延。紹聖三年,環、慶州各置一。
清邊弩手四十三。太原九,秦五,涇四,河中、隴各三,永興永興 原作「永寧」,上一卷「清邊弩手」條作「永興」。按永寧屬河北路,永興屬陝西路;上一卷說,本軍係選陝西、河東廂軍置,作「永興」是,據改。、代、潞、晉各二,慶、渭、環、同、坊、鎮戎、慈、丹、隰、汾、憲各一。熙寧六年,併鳳翔四爲三。八年,吉鄉併宣毅一來隸。九年,併秦州四爲三。元豐三年,以河中清邊弩手河中清邊弩手 「河」下原衍「間」字。按河間府在河北路,同本軍駐地不合;上一卷「清邊弩手」條和上文都有「河中」,而無「河間」。「間」字衍,今刪。將兵一隸本府保捷、清邊弩手。
制勝九。永興、華各二,鳳翔、耀、同、乾、解各一。撥華一隸本州保捷、制勝,奉天一補其縣保捷闕。中興後增一。
定功十。永興、秦、慶、原、渭、涇、儀、鄜、延、鎮戎各一。
青澗二。中興後隸騎軍。
平海二。登。
建威一。秦。熙寧三年廢。
効忠二十七。陳留三,太康、尉氏、襄邑、河陽、曹、合流各二,咸平、鄭、亳、衞、潁昌、單、澶、磁、廣濟、河陰、寧陵、白波各一。熙寧九年,磁、衞各一須人少與武衞併爲一。
川効忠七。南京六,寧陵一。熙寧二年,南京六併隸上三。三年十二月,南京三併爲二。
宣毅一百七十四。隸京東西、河北、河東、淮南、江南、兩浙、荊湖、福建九路。京東路:南京、鄆、徐、曹、齊各二,青、兗、密、濮、沂、單、濟、淄、萊、濰、登、淮陽、廣濟各一;京西路:西京、滑、潁昌、河陽、陳、襄、鄭、潁、蔡、汝、隨、信陽各一,鄧二;河北路:真定、德、棣、博、邢、祁、恩、磁、深、定、洺、濱、通利、永靜、乾寧、永寧各一;河東路:太原、汾各六,晉四,澤、絳、石、代各三,潞、嵐、忻、遼、威勝、平定各二,慈、隰、憲、寧化各一;淮南路:揚、亳各二,廬、宿、壽、楚、真、泗、蘄、海、舒、泰、濠、和、光、黃、通、無爲、高郵、漣水各一;江南路:江寧、江、洪、虔、吉、撫、袁、筠、建昌、南安各一;兩浙路:杭二,越、蘇、明、湖、婺、潤、溫、衢、常、處、秀各一;荊湖路:潭、全、鼎各二,荊南、邵、衡、永、郴、道、安、鄂、岳、澧、復、峽、歸、辰、荊門、漢陽、桂陽各一;福建路:二福建路二 「路」下缺一地名,按上一卷「宣毅」條在「福建路」下作「建二」,本條下文又有「建二併爲一」句,「路」下當脫「建」字。,福、泉、南劍、漳、汀、邵武、興化各一。熙寧三年,宿、揚、廬、壽、楚、真、泗、泰一併隸教閱忠節,各爲一;蘄、海、舒、濠、和、光、黃、通、無爲、高郵、漣水各一闕弗補。十二月,京東路三十三併爲十三,荊湖南路道永衡各一、潭二撥隸威果,全二、邵一撥隸雄略,郴、桂陽各一不充額,荊南一撥隸威果,鼎二、澧岳安復鄂各一皆改教閱忠節,荊門、漢陽、歸、峽各一不充額,江南東路江寧、江南西路虔各一撥隸威果、雄略,洪、吉、撫、建昌各一皆改教閱忠節,筠、袁、南安各一不充額,福建路福一隸威果,建二併爲一改威果,兩浙路杭二、越蘇潤各一皆改威果,湖、婺、溫、衢、常、處、秀各一不充額。熙寧五年,恩一、乾寧永靜真定邢洺磁定祁祁 原作「析」。按上文本軍駐地無「析」,而在河北路有「祁」;下文熙寧九年亦有「祁」。「析」當爲「祁」之誤,今改。深永寧各一闕弗補。八年,吉鄉軍吉鄉軍 原作「吉陽軍」。按上文「清邊弩手」條:「八年,吉鄉併宣毅一來隸」,與此處之事相合;而吉陽軍屬廣南西路,和清邊弩手駐地相隔很遠;且本條上文亦無廣西路,則吉陽當非宣毅駐地甚明。本書卷八六地理志載,河東路的慈州曾於熙寧五年改置吉鄉軍,而上文河東路本軍駐地正有慈州,作「吉鄉軍」是,據改。宣毅一隸清邊弩手,潞復置一。九年,定、邢、深、祁、磁、永寧、永靜、乾寧各一皆効忠皆効忠 按上文「効忠」條未提此事,也不載有本條所列駐地;據上文,「皆」下疑脫「改」字。。元豐元年,博二撥隸他州軍。
宣毅床子弩砲手一。岢嵐。熙寧三年廢。
建安二。府、嵐各一。
威果二十五。荊南、江寧、杭、揚、廬、潭各三,洪、越、福各二,虔一。宣和三年,嚴州增置一。
効順一。襄邑。熙寧六年,改雄武。
揀中雄勇一。襄邑。
懷順一。霸。
歸聖一。雍丘。熙寧六年,改雄武。
順聖一。鞏。中興已後無。
懷恩三。荊南二,鄂一。
揀中懷愛一。寧陵。熙寧六年廢。
勇捷左右二十六。襄邑、北京、澶、陳、壽、汝、曹、宿各二,咸平、西京、南京、亳、寧陵、虹、河陰、鞏、長葛、韋城各一。熙寧三年,併十隸九,右十二併右三。元豐二年,唐、汝州各置土兵一。
威武上下總十三。西京、河陽、鄭、鄆、澶、滑、濮、通利、鞏、河陰、永城各一,曹二。熙寧三年,廢下威武。九年,澶一隸効忠、勇捷。
靜戎弩手四。河陽、澶、衞、通利各一。熙寧七年廢。
平塞弩手幷揀中平塞、新立平塞,總四。咸平、亳、河陰、白波各一。熙寧六年,廢弩手及新立、揀中平塞新立揀中平塞 「立」原作「平」。按上文說:「並揀中平塞、新立平塞,總四。」下文又有「白波新立平塞」、「咸平揀中平塞」,則本句當爲新立、揀中兩種平塞軍的合稱,「平」爲「立」字之訛,據改。,亳平塞弩手及白波新立平塞、咸平揀中平塞並改下威武。
忠勇二。成都。
寧遠八。戎三,遂、梓、嘉、雅、江安各一。熙寧六年,瀘州增置一。
忠節幷川忠節、教閱忠節,總六十。雍丘、襄邑、寧陵各三,陳留、咸平、東明、亳、河陰、永城各二,南京五,太康、陽武、潁昌、江寧、揚、廬、宿、壽、楚、真、泗、泰、滁、岳、澧、池、歙、信、太平、饒、宣、洪、虔、吉、臨江、興國、廣濟、南康、廣德、長葛各一,合流四。熙寧三年,亳州第十四併勇捷,川忠節一併忠節。十二月,添置八。五年,蔡州置一。
神威上下十三。陳留三,潁昌、鞏各二,雍丘、考城、咸平、河陽、廣濟、白波各一。
歸遠十六。陳、潁昌、亳、壽、宿、鄧、襄、鼎各一,荊南、澧、潭、洪各二。元豐五年,成州置一。
雄略二十五。荊南五,潭四,鼎、澧各三,廣、辰、桂各二,許、全、邵各一許全邵各一 「邵」下疑脫「容」字。按上一卷「雄略」條此處有「容」字,故各地駐軍和總數二十五指揮相符,而本條則缺其一。又據上一卷本軍於皇祐五年增置後,下文未說有所廢併,似應仍有「容」字。。熙寧三年,衡增置一,吉增置三百人及置部軍雄略一部軍雄略一 按本軍係屬步軍軍額,「部」疑當作「步」。。崇寧三年,荊湖南路置四。
招收十七。保四,霸、信安各三,定、軍城砦各二,廣信、安肅、順安各一。熙寧五年,霸、信安各二併爲一,定二爲一,安肅一、保二分隸振武、招收。八年,忻以保甲替罷揀充下禁軍。
壯勇七。耀、解、滑各二,潁昌一。
橋道幷川橋道十八。襄邑、咸平、陽武各二,陳留、東明、尉氏、太康、西京、河陽、濮、鄆、鞏、河陰、白波、寧陵各一。熙寧三年,鄆、川橋道改橋道,隸順化。
清塞十二。曹二,鄭、鄆、滑、通利、鞏、河陰、白波、汜水各一,長葛二。
崇武崇寧三年,置步軍京東西、河東北。
崇威崇寧三年,置步軍京東西、河東北。
敢勇元祐七年,詔河東、陝西路諸帥府募敢勇,以百人爲額。宣和四年,詔越州招到敢勇三百人,撥充兩浙提刑司捉殺差使。
靖安崇寧元年,詔荊湖北路添置禁軍五指揮,以靖安爲名,隸侍衞步軍司。
廣固崇寧三年,詔添置廣固兵四指揮,以備京城工役。政和五年,詔於四指揮各增置五百人入額,自今更勿差客軍。
通濟政和六年,詔增置通濟兵士二千人,牽挽御前綱運。自崇武至此六軍,中興後無。
清衞宣和七年,減清衞等軍,令步軍司撥填一般軍分。
刀牌手崇寧中立。廣西桂州。
勁勇、壯武、靜江自勁勇以下三軍,舊隸廂軍。中興後,隸侍衞步軍。
振華五百人爲一軍。
安遠、奉先園四。
武寧、威勇、忠果、雄節、必勝六。
前軍、右軍、中軍、左軍、後軍自振華以下十三軍,並中興後立。
散員班一。
馬直指揮一。
步直指揮一。熙寧四年,馬步二直並廢,撥隸殿前、步軍司虎翼,其有馬者補雲騎。
備軍一千九百六十人。熙寧二年,罷九百六十人。
親從官指揮四。政和五年,創置第五指揮,以七百人爲額。
親事官指揮三。元豐五年增置一,守奉景靈宮。政和五年,西京大內官一,以五百五十人爲額;又增置內園司一,以五百一十人爲額。
入內院子五百人。中興後,二百人。
快行、長行中興後置,一百人。
司圊三人。
曹司中興置,三十人。
將兵者,熙寧之更制也。先是,太祖懲藩鎮之弊,分遣禁旅戍守邊城,立更戍法,使往來道路,以習勤苦、均勞逸。故將不得專其兵,兵不至於驕墮。淳化、至道以來,持循益謹,雖無復難制之患,而更戍交錯,旁午道路。議者以爲徒使兵不知將,將不知兵,緩急恐不可恃。神宗即位,乃部分諸路將兵,總隸禁旅,使兵知其將,將練其士,平居知有訓厲而無番戍之勞,有事而後遣焉,庶不爲無用矣。
熙寧七年,始詔總開封府畿、京東西、河北路兵分置將、副。由河北始,自第一將以下共十七將,在河北四路;自第十八將以下共七將,在府畿;自第二十五將以下共九將,在京東;自第三十四將以下共四將,在京西:凡三十有七。而鄜延、環慶、涇原、秦鳳、熙河又自列將焉。在鄜延者九,在涇原者十一,在環慶者八,在秦鳳者五,在熙河者九:凡四十有二。八年,又詔增置馬軍十三指揮,分爲京東、西兩路。又募教閱忠果十指揮,在京西,額各五百人,其六在唐、鄧,其四在蔡、汝。
元豐二年,又增置土兵勇捷兩指揮於京西,額各四百人,唐州方城爲右第十一,汝州襄城爲左第十二。凡馬軍十三指揮凡馬軍十三指揮 「三」原作「二」。按上文說:「又詔增置馬軍十三指揮。」編年綱目卷一九、通考卷一五三兵考「二」都作「三」,據改。,忠果及土軍共十二指揮。四年,又詔團結東南路諸軍亦如京畿之法,共十三將:自淮南始,東路爲第一,西路爲第二,兩浙西路爲第三,東路爲第四,江南東路爲第五,西路爲第六,荊湖北路爲第七,南路潭州爲第八,全、邵、永州應援廣西爲第九,福建路爲第十,廣南東路爲第十一,西路桂州爲第十二,邕州爲第十三。
總天下爲九十二將,而鄜延五路又有漢蕃弓箭手,亦各附諸將而分隸焉。凡諸路將各置副一人,東南兵三千人以下唯置單將;凡將副皆選內殿崇班以上、嘗歷戰陳、親民者充,且詔監司奏舉;又各以所將兵多寡,置部將、隊將、押隊、使臣各有差;又置訓練官次諸將佐;春秋都試,擇武力士,凡千人選十人,皆以名聞,而待旨解發,其願留鄉里者勿彊遣:此將兵之法也。
六年,熙河路經略制置李憲言:「本路雖有九將之名,其實數目多闕,緩急不給驅使。
又蕃漢雜爲一軍,嗜好言語不同,部分居止悉皆不便,今未出戰,其害已多,非李靖所謂蕃漢自爲一法之意。若將本路九將併爲五軍,各定立五軍將、副,及都、同總領蕃兵將,使正兵合漢弓箭手自爲一軍,其蕃兵亦各自爲一軍。臨敵之際,首用蕃兵,繼以漢兵,必有成效,兼可減併將、副及部隊將員,於事爲便。」詔從之。
元祐元年,司馬光言:「近歲災傷,盜賊頗多,州郡全無武備。長吏侍衞單寡,禁旅盡屬將官,多與州郡爭衡,長吏勢力遠出其下。萬一有李順、王倫、王均、王則之寇乘間竊發,攻陷郡縣,豈不爲朝廷憂!祖宗以來,諸軍少曾在營,常分番出戍分番出戍 「番」原作「蕃」。按長編卷三七九、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五二請罷將官劄子,本句都作「常分番往緣邊及諸路屯駐駐泊」,「蕃」當爲「番」之訛,據改。。蓋欲使之勞筋骨,知艱難,輕去其家,習知山川險阻也。自置將以來,惟是全將起發,然後與將官偕行,其餘常在本營,飲食嬉遊,養成驕惰,歲月滋久,不可復用。又每將下各有部隊將、訓練官等一二十人,而諸州又自有總管、鈐轄、都監、監押,設官重復,虛破廩祿。知兵者皆知其非。臣愚欲乞盡罷諸路將官,其禁軍各委本州長吏與總管、鈐轄、都監、監押等監押 原脫,據上文和同上二書同卷同篇補。,如未置將已前,使州郡平居武備有餘,然後緩急可責以守死。」
諫議大夫孫覺亦以爲言,於是詔陝西、河東、廣南將兵不出戍他路,其餘河北差近裏一將更赴河東,而諸路逐將與不隸將之兵並更互出戍,稍省諸路鈐轄及都監員,仍以將官兼州都監職事,卒不能盡罷將、副,如光等言。其年八月,樞密院言,近邊州軍及邊使經由道路,而減本處兵官,非是。於是邊州及人使經由道路,將官仍不兼都監。
至紹聖間,樞密院言:「往時軍士犯法,將官得專決遣,故事無留滯。自州縣官預軍事以來,動多牽制,不得自裁。欲仍依舊法,及諸軍除轉排補,並隸將司,州縣無得輒預。其非屯駐所在,當俟將、副巡歷决之,餘委訓練官行焉。」詔從之。至是,州縣一無關預,兵愈驕,無復可用矣。
元符元年,章楶又請增置涇原第十二將。
宣和元年,詔非救護水火、收捕姦細妖人而輒差將兵者,坐之。後三年,知婺州楊應誠言:「諸路屯戍,當隸守臣,兵民之任一,然後號令不二。不然,將驕卒橫,侵漁細民,氣壓州郡,有不勝其憂者。」於是詔自今令隸守臣。無何,復詔曰:「將兵遵將官條教,除前隸守臣指揮。」其後,江、浙盜起,攻陷州邑,東南將兵,望風逃潰,無復能戰。事平,童貫奏言:「東南三將,類皆孱弱,全不知戰,虛費糧廩,驕墮自恣。平時主領占差營私,大半皆習工藝大半皆習工藝 「習」字原脫,據通考卷一五三兵考補。。遂致寇盜橫行,毒流一方,重費經畫。今事平之後,當添將增兵,鎮遏綏馭。然南人怯弱,素失訓練,終不堪戰。今欲於內郡別置三將,並隨京畿將分接續排置,使陝西軍更互戍守,庶幾東南可得實戰之士,於計爲便。」詔從之。其後南渡諸屯駐大軍即舊將兵之類,而其駐劄之所則異於前矣。
今摭建炎以後將兵列於屯駐大軍之次,而建炎水軍亦附見焉。
建炎後諸屯駐大軍 武鋒、精銳、敢勇、鎮淮、彊勇、雄勝、武定、江都振武、泰熙振武、忠勇、遊奕、淮陰前軍、副司左右軍、移戍左軍。
淮東滁州:雄勝、安淮、青平、小雄邊。
淮東泰州:鎮江左軍。
淮西廬州:彊勇前軍、彊勇右軍、武定、遊奕、忠義、雄邊、全年。
淮西濠州:武定、選鋒軍、武定後軍、使効、威勝、遊擊、義士諸軍、定遠武定。
淮西安豐軍:武定前軍、武定右軍、防城戍軍、四色軍。
淮西無爲軍巢縣:池司右軍。
淮西黃州:雄關飛虎軍。
臨安府屯駐諸軍:雄節、威果、全捷、龍騎、歸遠。
金州駐劄都統司兵。
成都路安撫副司駐劄兵。
四川大制司帳前飛捷軍。
利州節制司諸軍。
金州忠義軍。
閬州節制司諸軍。
潼川府制帳踏白軍。
隆慶屯駐遊奕軍。
潼川安撫司忠定軍。
夔州節制司軍。
興元節制軍事利州都統司兵。
四川制司帳前、信義兩軍。
興元都統司屯駐合州軍、沔州沔州 按朝野雜記乙集卷一七有沔州十軍分正副兩司事始條,「沔州」下當有一「軍」字。乾道三年,三百人。
沿江水軍建炎置。
明州水軍紹興置。乾道元年,二千人,分左右兩將。
福州荻蘆、延祥砦福州荻蘆延祥砦 按淳熙三山志卷一八:「紹興初乃置荻蘆、延祥二寨水軍。」朝野雜記甲集卷一八平江許浦水軍條附「延祥江上水軍」。「砦」下當有「水軍」二字。又三山志說於乾道七年增置土兵人數,荻蘆至五百五十人,延祥至六百人,疑注文「凡五千人」句有誤。紹興置,百五十人。乾道七年添招,凡五千人。
鎮江駐劄御前水軍乾道三年,招三百人,淳熙五年增招千五百人。
沿海水軍乾道六年置,一千人。
潮州水軍乾道四年置,二百人。
江陰水軍乾道四年置,三百人。
廣東水軍乾道五年,增至二千人。
平江許浦水軍乾道七年,七千人,淳熙五年,增五百人。
江州水軍淳熙二年,招一千人。
池州都統司水軍淳熙元年千人,嘉定中增至三千人。
漳州水軍紹熙元年,漳、泉共六百人。
泉州水軍見上。
殿前澉浦水軍開禧元年,一千五百人。
鄂州都統司水軍開禧十年置。
太平州采石駐劄御前水軍嘉定十四年,五千人。
建康都統司靖安水軍元隸都統司,嘉定中隸御前。
馬軍行司唐灣水軍元隸馬軍行司,嘉定中隸御前。
通州水軍乾道五年置。
池州清溪鴈汊控海水軍建炎四年置,百五十人。
兩淮水軍紹興元年置,二千人。隆興元年,詔諸州斷配海賊刺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