席以冬設,簟爲夏施。揖讓而坐,君子攸宜。(《吳志·朱桓傳》注引《文士傳》,又《藝文類聚》六十九引《雜記》)
異字季文,吳郡吳人,前將軍桓子。拜騎都尉,代桓領兵。赤烏中拜偏將軍,遷揚武將軍。建興初遷鎮南將軍。太平二年假節爲大都督。爲孫綝所殺。
南嶽之幹,鍾山之銅。應機命中,獲隼高墉。(《吳志·朱桓傳》注引《文士傳》)
儼字子節,吳人,官大鴻臚,有《默記》三卷,集一卷。
守則有威,出則有獲。韓盧宋鵲,書名竹帛。(《吳志·朱桓傳》注引《文士傳》)
昔賈誼爲漢文帝陳,周成王爲太子,以周公爲傅,召公爲太保,呂望爲太師,又立三少,皆上大夫,使與太子居處,左右前後,皆正人也。明禮義以導習之,故能光熙文武,興隆周室。伏惟陛下命世應期,開拓土宇,(此句依《文選》顏延年《宋郊祀歌》注補。)順乾作主。皇太子以天然之姿,爲國上嗣。朝廷以四海未定,國家多事,師傅之官,闕而未備。臣愚以爲高祖初基,天下造創,引張良、叔孫通出爲師保,入與朝政,宜博采周、漢,依舊儀用將相名官輔弼太子,于是以熙贊洪業,增輝日月,實爲光大也。(《藝文類聚》十六)
漢朝傾覆,天下崩壞,豪傑之士,競希神器。魏氏跨中土,劉氏據益州,並稱兵海內,爲世霸王。諸葛、司馬二相,遭值際會,托身盟主,或收功于蜀漢,或冊名于伊、洛。丕、備既沒,後嗣繼統,各受保阿之任,輔翼幼主,不負然諾之誠,亦一國之宗臣,霸王之賢佐也。歷前世以觀近事,二相優劣,可得而詳也。
孔明起巴、蜀之地,蹈一州之土,方之大國,其戰士人民,蓋有九分之一也。而以貢贄大吳,抗對北敵,至使耕戰有伍,刑法整齊,提步卒數萬,長驅祁山,慨然有飲馬河、洛之志。仲達據天下十倍之地,杖兼並之衆,據牢城,擁精銳,無禽敵之意,務自保全而已,使彼孔明自來自去。若此人不亡,終其志意,連年運思,刻日興謀,則涼、雍不解甲,中國不釋鞍,勝負之勢,亦已決矣。昔子產治鄭,諸侯不敢加兵,蜀相其近之矣,方之司馬,不亦優乎!
或曰:兵者兇器,戰者危事也。有國者不務保安境內,綏靜百姓,而好開辟土地,征伐天下,未爲得計也。諸葛丞相誠有匡佐之才,然處孤絕之地,戰士不滿五萬,自可閉關守險,君臣無事。空勞師旅,無歲不征,未能進咫尺之地,開帝王之基,而使國內受其荒殘,西土若其役調。魏司馬懿才用兵衆,未易可輕,量敵而進,兵家所慎;若丞相必有以策之,則未見坦然之勳,若無策以裁之,則非明哲之謂,海內歸嚮之意也。餘竊疑焉,請聞其說。答曰:蓋聞湯以七十里、文王以百里之地而有天下,皆用征伐而定之。揖讓而登王位者,惟舜、禹而已,今蜀、魏爲敵戰之國,勢不俱王,自操、備時,強弱縣殊,而備猶出兵陽平,禽夏侯淵。羽圍襄陽,將降曹仁,生獲于禁,當時北邊大小憂懼,孟德身出南陽,樂進、徐晃等爲救,圍不即解,故蔣子通言,彼時有徙許渡河之計,會國家襲取南郡,羽乃解軍。玄德與操,智力多少,士衆衆寡,用兵行軍之道,不可同年而語,猶能暫以取勝,是時又無大吳掎角之勢也。今仲達之才,減于孔明,當時之勢,異于曩日,玄德尚與抗衡,孔明何以不可出軍而圖敵邪?昔樂毅以弱燕之衆,兼從五國之兵,長驅下齊七十餘城。今蜀漢之卒,不少燕軍,君臣之接,信於樂毅,加以國家爲脣齒之援,東西相應,首尾如蛇,形勢重大,不比于五國之兵也。
何憚於彼而不可哉?夫兵以奇勝,制敵以智,土地廣狹,人馬多少,未可偏恃也。
餘觀彼治國之體,當時即肅整,遺教在後,及其辭意懇切,陳進取之圖,忠謀謇謇,義形於主,雖古之管、晏,何以加之乎?(《蜀志·諸葛亮傳》注引吳大鴻臚張儼《默記》,又見《御覽》四百四十五)
威振六合。(《書鈔》十三引張儼《默記》)
宗字恭武,江夏人,避孫皓字改名仁。初爲朱據驃騎軍吏。嘉禾中除監池司馬,遷吳令,母憂去職。後纍遷光祿勳。永安中轉右御史大夫。寶鼎初拜司空,守丞相。建衡三年卒官。
臣昔爲雷池監,母三年不食魚,臣若典糧穀,臣母不可以三年不食米。臣是以死守之。(《御覽》四百十三引《孟宗別傳》)
衡爲丹陽太守。
吾州里有木奴千頭,不責衣食,歲緝千匹。太史公曰:“江陵千樹橘,可當封君。”此之謂矣。(《水經·泿水注》)
勝爲左中郎,有《桂陽先賢畫贊》一卷。
朱陽羅陵,果而好義。汲郡府君爲州章,陵被掠拷,慘加五毒,受刀截舌,以著盤中,獻之廷尉。羣公義之,事得清理。(《御覽》四百二十一,案:汲郡府君爲州章,謂郡太守爲刺史所劾,掛于奏章也。)
成武丁,郴人,能達鳥鳴。爲郡主簿,與衆人俱坐,聞雀鳴而笑曰:“東市輦粟車覆,雀相呼往食之。”衆人遣視,信然。(《藝文類聚》八十五)
約恩並官散騎常侍。
今曰張設非常,疑有他故。(《吳志·諸葛恪傳》)
廞(一作欽),爲太子中庶子,有《新議》十八卷。
夫交接者,人道之本始,紀綱之大要。名由之成,事由之立。(《御覽》四百六引劉欽《新議》)
交之於人也,猶脣齒之相濟。(同上)
才非交不用,名非交不發,身非交不立。(同上)
友字文悌,豫章人,初爲縣吏,虞翻薦于太守謝斐,用爲功曹。使至都,與諸葛恪善,後爲將討儋耳,還拜丹陽太守。恪誅,爲孫峻所忌,以憂卒。
大行皇帝本有遏東關之計,計未施行。今公輔贊大業,成先帝之志,寇遠自送,將士憑賴威德,出身用命,一旦有非常之功,豈非宗廟神靈社稷之福邪!宜且案兵養稅,觀衅而動。今乘此勢,欲復大出,天時未可。而苟任盛意,私心以爲不安。(《吳志·諸葛恪傳》)
當人強盛,河山可拔,一朝羸縮,人情萬端,言之悲嘆。(《吳志·諸葛恪傳》)
均,臨淮人。
臣聞震雷電激,不崇一朝,大風衝發,希有極日,然猶繼以雲雨,因以潤物,是則天地之威,不可經日浹辰;帝王之怒,不宜訖情盡意。臣以狂愚,不知忌諱,敢冒破滅之罪,以邀風雨之會。伏念故太傅諸葛恪得承祖考風流之烈,伯叔諸父,遭漢祚盡,九州鼎立,分托三方,並履忠勤,熙隆世業。爰及於恪,生長王國,陶育聖化,致名英偉,服事纍紀,禍心未萌,先帝委以伊、周之任,屬以萬機之事。恪素性剛愎,矜己陵人,不能敬守神器,穆靜邦內,興功暴師,未期三出,虛耗士民,空竭府藏,專擅國憲,廢易由意,假刑劫衆,大小屏息。侍中武衛將軍都鄉侯俱受先帝屬托之詔,見其奸虐,日月滋甚,將恐蕩搖宇宙,傾危社稷,奮其威怒,精貫昊天,計慮先于神明,智勇百于荊,聶躬持白刃,梟恪殿堂,勳超朱虛,功越東牟。國之元害,一朝大除,馳首徇示,六軍喜踴,日月增光,風塵不動,斯實宗廟之神靈,天人之同騐也。今恪父子三首縣市積日,觀者數萬,詈聲成風。國之大刑,無所不震,長老孩幼,無不畢見。人情之于品物,樂極則哀生,見恪貴盛,世莫與貳,身處臺輔,中間歷年,今之誅夷,無異禽獸,觀訖情反,能不憯然!且已死之人,與土壤同域,鑿掘斫刺,無所復加。願聖朝稽則乾坤,怒不極旬,使其鄉邑若故吏民,收以士伍之服,惠以三寸之棺。昔項籍受殯葬之施,韓信獲收斂之恩,斯則漢高發神明之譽也。惟陛下敦三王之仁,垂哀矜之心,使國澤加于辜戮之骸,復受不已之恩,于以揚聲遐方,沮勸天下,豈不弘哉!昔欒布矯命彭越,臣竊恨之,不先請主上,而專名以肆情,其得不誅,實爲幸耳。今臣不敢章宣愚情,以露天恩,謹伏手書,冒昧陳聞,乞聖朝哀察。(《吳志·諸葛恪傳》)
整字文操,豫章人。爲太常卿,有《毛詩譜》三卷。
問者云:“若父已卒,己未爲大夫,故猶士耳,未審庶子及昆弟當服降否?”
答云:“大夫之子,從乎大夫而降,至于父卒,則如國人也。”(《通典》九十三)
慈字孝宗,彭城人,一作謝慈。爲中書郎,領齊王奮傳。以諫被殺。有《喪服圖及變除》五卷。
天子子之子封爲諸侯,天子皆不服也。(《通典》八十)
天子吊三公,弁絰錫縗;吊大夫士,皆弁絰疑縗;吊畿內諸侯,弁絰緦縗服。(《通典》八十一)
始聞喪,去吉冠,著素弁,十五升布深衣,從其君哭太廟阼階下,祖免即位;成踴,襲絰,吉屨無絇,張帷,爲次于其所捨,別內外,蔬食飲水,牡麻絰;至成服,服四十升半繐布縗,縷裳細而疏,其冠八升,纓帶、中衣領袖、緣亦如之。七月而除,受以朝服,素冠;逾月復吉。(《通典》八十一)
徐整問射慈曰:“諸侯之大夫,時會見于天子,故爲繐縗七月,不知此大夫時以何事而得見之也?遠國大夫在蕃荒服者,未嘗及見天子,亦爲服不?”答曰:
“諸侯之大夫,有出朝聘之事,會見天子,故言時會。雖未會見,猶服此服,士已下則無服。”(《通典》八十一)
徐整問:“爲姑姊長殤在大功,下殤在小功,爲姊下殤已下絻;六七歲未成童子,爲父母不杖不廬不菲;至童猶尚不備,今此何以越得爲姊殤服,備大功小功之制乎?十七八尚可恕,六七歲兒誰能服此縗麻?”射慈答:“六七歲雖未爲童,其姊死,故宜若布深衣。”(《通典》八十一)
射慈云:“諸侯之女爲天子后,爲天王之親服,隨天王而降一等;諸侯之女爲后,爲其父母及昆弟爲父後者,服齋縗;其宗子亦不降。”徐整云:“諸侯女嫁爲天王后,爲外親尊同,則如邦人爲君之長子,三年也。”(《通典》八十一)
徐整問云:“《經》言爲君夫人,不道爲其妻,然則公卿諸侯之妻,不爲皇后服邪?”射慈答曰:“皇后天下之母,則宜服周,《禮》:‘君命其夫,后夫人亦宜命其婦。’其受命,則不宜無服。”(《通典》八十一)
爲父既葬,日中反哭,諸侯于太祖廟;別子爲卿大夫,亦于太祖廟;其非別子,爲卿大夫,于皇考廟;上士于皇考廟;中士下士于王考廟。皆升自西階,東嚮哭踴,虞祭于殯宮。(《通典》八十七)
爲廬當就繼母之家。若遠不得往者,則別爲異室;亦有廬變除堊室及禫,如親子也,亦報子周。不言報者,凡經中之文悉報也。(《通典》八十九)
徐整問曰:“出妻之子爲其母,及父卒繼母嫁,爲之服報皆周也。二母既出,則爲絕族,今子爲之服,皆當于何處爲位?有廬堊室不?出母亦當報其子不?繼母報子于何處制服,豈止所適者之家爲哭位乎?又當有禫不?”射慈答曰:
“當就出母之家,若遠不得往也。可別爲異室,亦有廬變除、堊室及禫,如親子也;母亦報子周也。”(《通典》八十九)
徐整問曰:“婦人爲君服周,則諸侯夫人士爲天子服比也。其聞喪之儀,衣麻之數,哭泣之位,變除之節,如周制,將復有異也。”射慈答曰:“其畿內諸侯夫人,有助祭之禮,則始喪之時,悉當到京師,復當還耳。其畿外諸侯,聞喪則當于路寢庭發喪,夫人當堂上也。變除之節,皆如周服之制也。”(《通典》
九十)
徐整問射慈曰:“八歲以上爲殤者服,未滿八歲爲無服。假令子以元正月生,七歲十二月死,此爲七歲,則無服也;或以元年十二月生,以八年正月死,以但踐八年,計其日月,適六歲耳。然號爲八歲,日月甚少;全七歲者,日月爲多。
若人有二子各死如此,其七歲者獨無服,則父母之恩有偏頗。”答曰:“凡制數自以生月計之,不以歲也。”問曰:“無服之殤,以日易月,哭之于何處?有位無?”答曰:“哭之無位,禮葬下殤于園中,則無服之殤亦于園也。其哭之就園也。”(《通典》九十)
徐整問射慈云:“子思哭嫂爲位在何面,加麻袒免爲位,不審服此有日數乎?”
慈答云:“凡喪位皆西面,服皆麻者。謂大殮及殯之時,已畢而釋之。”(《通典》九十二)
諸侯之女爲諸侯夫人,服諸侯之親,隨諸侯降一等,還爲族親,則皆降之。(《通典》九十三)
《傳》曰:“尊同則得服其親服。”言尊同者,諸侯爲卿大夫母,隨本親則不降也。諸侯女爲諸侯夫人,不降父母昆弟之服及父後者;大夫妻唯父母昆弟爲父後者;宗子不降也。(《通典》九十三)
雖緦必往,親骨肉也;雖鄰不往,疏無親也。(《通典》九十七。)
三年週歲喪沒閏,九月以下數閏也。(《通典》一百)
徐整問射慈云:“改葬緦,其奠如大斂,從廟之廟,從墓至墓,禮宜同也。
又此大斂謂如始死之大斂邪?從廟謂從何廟?牲物何用?”慈答:“奠如大斂奠,士大斂特豚,從禰廟朝祖廟,從故墓之新墓,皆用特豚;大夫以上其禮亡,以此推之,大夫奠用特豚,天子太牢,諸侯少牢。”(《通典》一百二)
射慈答徐整問:“改葬,虞曰不在殯宮,又不爲位,何反虞之有?”(《通典》一百二)
徐整問射慈曰:“久喪不除,小祥練可知耳。有故未得葬,遂至二十八月,服制已過,可得變否?豈服十年五年,至葬乃止乎?”答云:“主雖不得變,其餘旁親亦不除。日月竟,自釋之耳。”(《通典》一百三)
騭,丹陽人,尚書令亮子,纍官至中書令。有集三卷。
臣稟氣淺薄,體不及衆,形容短陋,訥口弱顏。(《御覽》□□□□□□)